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20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2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德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分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1時29分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2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許添財 吳秉叡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李應元 羅明才 翁重鈞 蔡正元 孫大千 賴振昌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李桐豪 李昆澤 廖正井 黃偉哲 李貴敏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吳育仁 葉津鈴 蘇清泉 高金素梅 周倪安 黃昭順 楊瓊瓔 王惠美 陳碧涵 潘維剛 陳明文 鄭天財 趙天麟 顏寬恒 徐欣瑩 曾巨威 林滄敏 陳怡潔 陳亭妃 羅淑蕾 楊應雄 陳歐珀 蔣乃辛 陳淑慧 吳育昇 何欣純 簡東明 呂玉玲 廖國棟
    委員列席38人
    主 席:薛召集委員凌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103年12月8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中央銀行彭總裁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美國可能升息對台灣之影響及因應,暨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與房貸風險權數調整之成效」專題報告。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就「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專題報告。
    (經中央銀行彭總裁、財政部張部長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許添財、吳秉叡、賴士葆、盧秀燕、薛凌、曾巨威、羅明才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彭總裁、財政部張部長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予以答復。)
  • 決定
  • 項目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項目
    二、委員楊瓊瓔、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項目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項目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 併案審查
  • 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薛凌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二、本院委員薛凌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4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三、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4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曾巨威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四、本院委員曾巨威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六、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經委員賴士葆及薛凌說明提案要旨,並由財政部張部長就委員提案回應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薛凌、費鴻泰、曾巨威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 決議

    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併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二十六條條文,依委員薛凌等人提案,修正為: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另增訂第二項「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第三十三條條文,依委員曾巨威等人提案,修正第二項為: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不受前項之限制。」,其餘第一項及第三項,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三)第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薛召集委員凌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案

    有鑑於華南商業銀行與彰化商業銀行日前誤用雙酚A檢驗不合格之感熱紙,造成國人人心惶惶。感熱紙使用廣泛,舉凡號碼牌、銀行或統一發票交易明細表等均屬之,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財政部,要求各公民銀行定期檢測所使用之感熱紙,確保國人免於雙酚A之疑慮。
  • 提案人
    盧秀燕  羅明才  賴士葆  林德福
    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作業基金
    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經中央銀行彭總裁、財政部張部長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薛凌、盧秀燕、孫大千、費鴻泰、羅明才、李桐豪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彭總裁、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滄敏、潘維剛、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二、委員林滄敏、潘維剛、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 決議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審查結果如下:
    壹、營業部分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3,473億8,026萬3,000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970億4,996萬9,000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45萬3,000元(中央銀行500萬元、中央印製廠45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70億4,451萬6,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03億3,029萬4,000元,增列545萬3,000元,改列為1,503億3,574萬7,000元。
  • (三)金融保險成本部分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3億6,611萬1,000元,減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機械及設備」之「電腦設備」50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560萬5,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貳、非營業部分
    甲、財政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5,177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65萬3,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3,912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1億3,912萬元,照列。
    (四)折減基金繳庫數:30億元,照列。
  • (五)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3萬元,照列。
  • (七)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八)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二、作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8,061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321萬8,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739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無列數。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36萬7,000元,照列。
    三、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9,118億6,287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9,118億5,89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397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72億8,136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85億0,155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億2,019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信託基金部分
    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095萬5,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3,882萬6,000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億0,787萬1,000元,照列。
    二、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837萬1,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821萬8,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5萬3,000元,照列。
    肆、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林召集委員德福與薛召集委員凌出席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就「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
    請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所提的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的修正草案,剛才看了書面報告,特別是針對資本市場整個國際情勢的研究及數據顯示,本席一直在思考,我們台灣未來十年,究竟希望能打造什麼樣的資本市場?自從金融海嘯以後,我們看到整個台灣資本市場股市的活絡性,遠低於鄰近的新加坡、香港,甚至大陸不斷崛起,在一天成交量的金額破兆之下,台灣需不需要求新求變?有少部分自認為專家學者的人,他們不斷要求公平正義,其實這樣倒不如我們學習北韓,北韓最公平、最正義,但是他們卻沒有活絡的資本市場,所以我們需要一個跟國際接軌,活絡市場的市場,過去股民對證交稅的貢獻非常多,每年大概都超過1,000億以上,但是自從證所稅及所謂大戶條款的議題出現之後,這兩年來,我們發現國庫一年大概明顯減少將近300億的稅收,所以今天想請所有委員,能盡量客觀,真的能就制度面來加以思考,客觀的想想看,為了不曉得能否收得到的9億,就讓整個資本市場的自由發展受到箝制。前幾天,馬雲先生曾說,這個世界不斷在變,但是他斷言,台灣未來十五年不會有所謂創業家的出現,就讓我們大家思考看看,也讓所有委員想想看,不但對IPO市場限制,又對新櫃市場加以限制,傑出企業家大概不會去拼,大家覺得沒有機會、又沒有誘因,他為什麼要選擇在台灣上市,他可以不要,他可以棄守,然後跑到大陸、香港或美國等其地方都可以,所以當台灣逐漸被邊緣化時,我們應該思考一下,我們要打造一個什麼樣的自由經濟體系?什麼樣的資本市場?讓未來十年、二十年之後的年輕人,在這裡可以擁有一點點的夢想,可以有創業空間。我們看到很多年輕人在網路、文創等各方面,努力了半天,還不見得能夠成功,十家中可能只有兩家成功,好不容易魚躍龍門上去之後,結果卻被資本市場打壓,因為一上去,IPO要課15%的重稅。請問,社會上的資金會支持這些年輕人嗎?錢都跑到國外,跑到香港去了。尤有勝者,因為外國人在台灣投資,不用課徵證所稅,所以有很多假外資不斷出現,今天我們所面臨的大戶條款問題,本席最近看過曾主任委員銘宗的臉書,他的臉書現在大概超過好幾千人,而且還不斷湧入,每一個人看過都按讚,還說曾主委很帥,真的帥嗎?一點點吧!但是我認為重點還是他必須針對問題來活絡市場,我們看到銀行的部分已經活絡,接下來保險也將逐步穩定,現在最可憐的就是證券業,我們看到每天的日均量不到800億時,全省券商大概有5、6萬人面臨失業的危機,而且也逐步開始在裁員了,所以我們希望今天大家可以針對這個問題一同來探討究竟要如何處理?本席覺得今天雖然把門檻從本來的40億提高到50億,但我覺得為德不卒,本席個人犧牲沒關係,不要說面子掛不掛得住的問題,如果委員都支持的話,本席願意提出修正動議,將大戶條款全部刪除,如果在座委員,能可憐我們台灣的資本市場,願意為台灣資本市場一起來努力打拼,如果有人認同,針對所得稅法這部分同意全部刪除,讓它回復到更自由、更活絡的經濟市場體系,本席願意不用顧及面子,並提出修正動議,把所得稅法這部分全部刪除,希望可以獲得所有委員的支持,在這裡為了表達整個提案進行的參與與責任,我們希望採行記名表決的方式,來對自己負責,對歷史負責,謝謝。
  • 主席
    繼續請財政部張部長進行專題報告並回應委員提案。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至 貴委員會專題報告,並列席 貴委員會繼續審查羅委員明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至感榮幸。以下先就「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提出報告,再就本部對於羅委員明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部關務署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 前言

  • 一、前言
    鑑於102年7月31日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免稅商店販售商品應與海關直接電腦連線,旅客亦應登錄、護照號碼並簽名確認,引發社會爭議及違反隱私之疑慮,依102年10月2日貴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在本部關務署於 貴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前,暫勿逕行發布新修正管理辦法。經本部關務署參據各方意見,重新擬具「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向 貴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再行修正草案內容重點:

  • 二、再行修正草案內容重點

    (一)售貨單得免載明旅客資料及簽名
    修正草案第24條第2項仍保留現行條文但書規定,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之免稅商店銷貨時,其售貨單得免填列購貨人護照、旅行證件號碼、飛行航次或輪船航次及免經購貨人簽名。
    (二)銷售保稅貨物之資料應逐筆加封分批傳輸
    1.參據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102年9月3日「研商免稅商店貨物進銷電腦連線事宜」會議結論,基於頻寬、設備「量力而為」之「Best Effort」觀念,於修正草案第24條第4項規範免稅商店應將相關逐筆資料加以封裝,於網路及電腦主機設備能量有餘裕時,即分批傳輸至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系統。
    2.本部關務署於103年7月8日邀集免稅商店經營業者召開「國際免稅店系統業者電腦系統建置指引 Ver:l.1」會議,就應傳輸之資料內容達成共識,協助業者建置電腦連線系統,俾利貨物控管及帳務處理之有效達成。
    (三)毋須於不同監管海關分別設置自用保稅倉庫刪除原預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要求業者須符合專用保稅倉庫應位於所屬免稅商店監管海關之轄區等相關規定,並修正第16條規定,規範免稅商店銷售貨物可存儲於同一法人之任一保稅倉庫,毋須於不同免稅商店監管海關之轄區內分別設立專用保稅倉庫。
    (四)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鑑於業者為配合法規修正及各項作業之變動,原電腦之程式軟體結構須重新建置、測試及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等前置作業須有充分之緩衝期,以利資訊系統運作順暢,修正草案第36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另為利業者及早因應準備,本部關務署已於103年9月26日以台關業字第1031020995號函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函送業者,請其妥為因應。
  • 結語

  • 三、結語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廣納各方意見,經本部關務署多次與業者共同協商討論並獲致共識,已無相關疑慮。 貴委員會同意後,本部關務署將儘速辦理後續預告及發布事宜,以兼顧簡政便民及海關行政管理之需要。
    貳、羅委員明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之本部說明
    一、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之訂定背景
    (一)有所得就要課稅,乃所得稅之基本精神,也是稅制改革之根本理念。外界認為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之交易所得長期以來停徵所得稅,已形成重大租稅漏洞,亦加深所得分配惡化,致外界詬病我國所得稅制無法發揮縮小貧富差距之功能。
    (二)為衡平薪資所得與資本利得之租稅負擔,本部前研議建立證所稅制度,擬具「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 大院審查過程中,與 大院各黨團及委員版本整合,經101年8月8日修正公布,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課稅內容如下:
    1.102至103年:雙軌制,少數核實、其餘設算
  • (1)核實課稅範圍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0張以上、IPO股票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設算課稅: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
  • 2.104年以後
    核實單軌制
    除102至103年核實課稅範圍外,另增「當年度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核實課稅。
    (三)鑑於上開證所稅方案自實施以來,全球經濟景氣仍然嚴峻,社會各界屢有檢討意見,盼儘速降低該方案對經濟或股市之影響,故為兼顧維護租稅公平、提升經濟效率、徵納更簡便及稅收可徵起等4項改進原則, 大院乃再修正證所稅課稅方案,於102年6月25日三讀通過,同年7月10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如下:
    1.取消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規定。
    2.104年起實施之10億元大戶課稅方式,由全額核實課稅改採「差額設算為主,全額核實為輔」,即由國稅局發單補徵;投資人免記帳,國稅局亦無須查核,投資人無須擔心交易情形及所得曝光問題。
    二、證所稅10億元大戶課稅規定修正後股票市場交易情形
    102年6月25日 大院三讀通過證所稅10億元大戶之課稅規定,102年6月集中市場平均股價指數為7,989點,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日平均成交值為972億元,修法後各界反映良好,股票市場股價指數及成交金額亦日趨增加,至103年8月集中市場平均股價指數達9,266點,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日平成交值為1,110億元,然其後受美國QE(量化寬鬆)制度退場、美元升值之預期心理、「滬港通」即將開放、國內食安問題等國內外政經因素多重影響,造成近期集中市場股價指數下跌及成交金額減少。
    三、證所稅10億元大戶課稅規定之檢討
    (一)大院羅委員明才等17位委員考量10億元大戶課稅規定,恐妨礙資本市場交易活絡程度,爰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將上開課稅門檻提高至50億元,本部敬表尊重。
    (二)證所稅大戶課稅規定於101年立法當時係考量渠等股票出售金額已達10億元,應具一定所得能力,且以100年247個交易日計算,平均每日出售金額須達405萬元始達課稅門檻,對其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又如上開證所稅訂定背景所述,證所稅大戶課稅規定業修正為「差額設算為主,全額核實為輔」,僅對少數投資大戶課稅,且稅負極輕,其餘投資人不受影響,實已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務行政及稅收徵起等4項課稅原則。
    (三)惟大戶課稅規定立法當時並未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度實施之開放現股當日雙向沖銷等措施(103年1月6日開放先買後賣當沖,同年6月30日復開放先賣後買當沖),經就10億元以上大戶出售金額統計,其當沖賣出金額占全部賣出金額之平均比例約為5.87-12.44%,該措施對部分成交值應有影響。
    綜上,鑑於證所稅制度建置不易,本案允宜考量社會各界意見,從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務行政及適足稅收等層面整體評估。
    以上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 主席
    繼續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6會期 貴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提出有關審查羅明才委員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 壹、台股成交值

    觀察近十年來亞洲主要證券市場成交值變化發現,2013年台股集中市場加計櫃買市場,成交值約759.73億美元,較2004年衰退7.75%,而韓國、香港及新加坡卻分別成長33.79%、201.05%及161.79%,相較亞洲鄰國獨台股衰退。另若以證所稅復徵議題討論前(民國100年)為比較基期,台股102年成交日均值新臺幣(以下略)964億元,較100年1,256億元,衰退23.24%,顯示近幾年台股成交值明顯萎縮。
    至台股103年成交值,在金管會持續推出多項股市振興方案後,103年上半年各月份成交日均值介於1,199億元~1,366億元,7月份更高達1,464億元,惟自8月份起下滑,9月份及10月份僅稍高於1,000億元,11月份更跌至967億元(詳下表)。
  • 資料來源
    台灣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
  • 貳、各國證券交易稅制比較(詳附件)

    一、證券交易所得稅
    在證所稅部分,各國課徵方式如下:新加坡、香港原則上免稅,但以投資為專業之投資人則要課稅;韓國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免稅,但符合一定條件(如持有股份超過2%者)則要課稅;大陸個人免課證所稅;日本證所稅個人採分離課稅,損失可抵減;美國證所稅屬於資本利得稅之一種,併入個人所得課稅,損失可抵減;英國證所稅同樣屬於資本利得稅,採個人分離課稅方式,並設有免稅額;愛爾蘭採個人分離課稅方式。臺灣證所稅102年至103年就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出售數量100張以上、IPO股票、非居住者等特定範圍,核實課稅15%,104年起除上述特定範圍核實課稅外,另針對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金額10億元以上大戶,由國稅局歸戶後,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所得稅。
    二、證券交易稅或印花稅
    在證交稅(或印花稅)部分,新加坡向買方課徵0.2%印花稅,但透過集保電子交割者免課、香港向買賣雙方各課徵0.1%印花稅、韓國向賣方課徵證交稅0.15%(KRX)~0.3%(KOSDAQ)、大陸向賣方課徵0.1%印花稅、日本免稅、美國免稅、英國向買方課徵印花稅0.5%、愛爾蘭向買方課徵印花稅1%、臺灣向賣方課徵證交稅0.3%。
    另自102年加徵股利補充保費2%,又自104年度起將實施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比率減半,加重股市投資人稅費負擔。
  • 參、金管會推動措施

    自去(102)年9月份以來,金管會除積極開放金融相關措施,更持續推出多項股市振興方案,包括開放現股當日雙向沖銷、擴大開放平盤下可(借)券賣出的個股檔數、放寬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賣股票,政策推出以來,對台股成交量能的推升有具體活絡作用,台股103年前7個月之成交日均值方得重新回復至1,200億元以上水準。惟近期又受國內外租稅及非租稅因素影響,股市成交值又面臨下滑情形,金管會爰自103年11月3日起,開放資券相抵不列入融資融券限額計算、提高上櫃有價證券之最高融資比率至6成及提高投資人之單戶及單股融資融券限額等各項興利措施。
  • 肆、結語

    影響股市成交值的原因很多,金管會正在就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國際發展、商品面等構面,進行全面檢討,並研提我國證券市場未來3年至5年之中長期發展計畫。此外,金管會也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合作,營造有利之股市發展環境,進而創造上市櫃公司、股市參與者、國庫財政、資本市場發展及活絡經濟健全發展的多贏局面。
    另外,我要口頭特別跟各位委員報告的是,從附表上來看,有關證交稅的部分,我們是千分之三,與臨近亞洲國家相比,我們相對比較高;歐洲比我們高的是英國跟愛爾蘭,所以基本上我們的證交稅跟亞洲國家比起來相對偏高,這是第一點說明。
    第二點,到底課稅要怎麼課比較好,在財政學上有租稅四大原則,第一個是財政收入原則,第二個是國民經濟原則,第三個是社會公平原則,第四個是課稅技術,從這四個原則來看,財政收入方面,證交稅供應給國庫,過去每年都是1,000億左右,對國庫已經有相當的貢獻。第二個,國民經濟原則,課稅對整個產業發展不能有所妨礙,相對的必須給予他穩健的經營空間。第三個,社會公平,基本上我也贊成租稅公平,假設租稅公平是可以達到的,我們也樂觀其成,假設如果只為課徵9億稅,但卻會發生損失將近300億的情況,則租稅公平是不是有那麼重要?則是可以進一步討論的。第四個原則是課稅技術,證交稅課稅技術的稽徵成本非常低,但是課的稅相當多。所以基本上針對今天的大戶條款,金管會雖然是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但是我們樂見在座的各位先進,從課稅的基本四大原則來看,第一個是財政收入原則,第二個是國民經濟原則,第三個是社會公平原則,第四個課稅的技術原則,從這四個層面來看今天的議題,我相信會更客觀,也會兼顧整個台灣地區全體人民的利益,謝謝。
  • 主席
    謝謝曾主委的報告。
    接下來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會議進行到議程全部處理完畢為止,請議事人員準備餐盒。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先回頭看看證所稅的大事記,從101年4月12日財政部公布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的課稅方案,所謂的財政部版本以來,當年就引起軒然大波,一直到5月29日原財政部劉部長辭職,31日張部長就任之後,馬上就在本委員會進行修法工作。當時我記得討論了好久都沒有結論,結果帶去吃午飯,回來後就產生一大堆新的版本,一直到101年7月本委員會才通過,8月總統公布實施。結果實施後不及一年,隔年102年6月25日財政部就提出修正案,然後也通過了,而今日討論的大戶條款尚未實施就又要討論是否修正。剛剛兩位的專案報告,本席很認真地聆聽,報告書我也看過,你們兩位都沒有給答案。曾主委在書面報告之後又另有口頭報告,聽你的言下之意,你贊成委員提案將大戶條款的門檻拉高,甚至廢除,聽起來似乎是這樣,當然你的口頭報告中並沒有如此明確表示。至於張部長,記得我以前也在此處質詢你,你一再表示要等到實施之後再評估要不要修正,請問現在你的立場有變更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如同我們在報告中所言,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我想待會委員也會就此提案討論。
    吳委員秉叡:身為法律人,你這種講法令人懷疑,究竟憲法標舉的「責任政治」何在?這是財政部提出來方案,本會及院會通過時也是財政部同意的,結果尚未實施,你就表示尊重委員提案修正,如果可以這樣,那部長我也會做,為什麼輪到你來做呢?因為我不用有意見啊!立法委員的版本就是我的版本,我也不用有主觀的看法,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政策我都可以不維護啊!其實你們兩位過去對此事曾表態過,但是今天你們的態度我不知道,看起來部長的態度是轉變了,轉變成尊重委員的提案,如果委員討論通過,財政部就尊重。但是這跟你之前講等到實施之後,再看看應該如何修改,明顯有所不同,你的態度有巧妙的轉變喔,只是沒有變得那麼快。這兩天,各個媒體都在問我們立法委員的態度,其實我想要問的就是這部分,就我看來,國民黨委員的意見很不一致,有委員高調反對,也有委員大力贊成,還有委員顯的模稜兩可,重要的是,你們兩位首長自己本身的意見也不一致。前幾天報紙還報導,你們兩位為了大戶條款互槓,當然我認為並不像媒體報導的這麼嚴重,而是你們二位基本上有些觀點不同,基於同事情誼,我想還不至於到槓起來的地步。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沒有所謂的「槓」,我就讀研究所時唸過一本書,書名是「Trade─off between equity and efficiency」(公平與效率的衝突),事實上,曾主委關注的是效率面,而財政部意在維護公平面,等於從兩端在看事情。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我也是這樣回答,這其中有兩種力量在抗衡、爭執,但令我們最感到困惑的是,你們代表行政院,結果你們兩個部會自己的看法卻不同,你們在行政院內到底有沒有調和?在執政黨國民黨黨團內有否調和?就在野黨的立場,我們看來覺得執政團隊的立場非常混淆,感覺你們簡直在演白蛇傳,下毒的是你,解毒的也是你,你們打算兩邊討好嗎?是這樣嗎?你要求公平面,曾主委要求效率面,對外都可以解釋的通,所以兩面都討好,對於要求租稅公平的人,你可以討好,對於要求市場活絡,認為廢除大戶條款就可以活絡市場,至於這樣是否真的能讓市場活絡,這點還有疑義,不過認為市場越活絡越好的人認為曾主委的立場很對,你們兩個人是想討好全部的人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沒有一個政策可以同時達成這兩個目標,一定要在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這是一個動態調和的概念。
    吳委員秉叡:是的。我現在問一個問題,國民黨的委員提出這個修正案已經有一段時間,並非今天才提出來,難道你們兩個部會不能在行政院內坐下來好好談清楚,到底你們要採取什麼策略?還是你們兩個人的策略就是「沒關係,我們到財委會看看財委會的委員要怎麼決議,然後就放給他們決議」?如果政務官是這樣當的,那「責任政治」這幾個字該如何解釋?我要問的是這一點。
    坦白講,我也很困惑,因為最近這段期間證券商方面的壓力排山倒海而來,研究報告、遊說一大堆,都認為大戶條款應該拿掉;可是同時在網路上又有很多支持租稅公平的網友,一直留言提醒我們要注意,不能都袒護財團、袒護有錢人,所以坦白講,立法委員也很困惑。如果你們兩人有一致的見解,可以拿出一套有道理的論述,讓我們瞭解、決定要如何支持,恐怕這個問題不會放任到現在大家在此處打爛仗。我個人的看法是,這個議題這一個月來是在打爛仗,你們的意見到底是什麼?我同意你講的,你顧慮的是租稅公平面,曾主委顧慮的是效率跟市場面,問題是你們二人在同一個政府任職耶!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回應兩點:第一個就是時機點的問題,我剛才已報告過,從今年1月到10月,我國股市的漲幅比各國都大,10月以後因為國際、國內政經情勢的變化而導致股市下跌,但影響股市下跌的因素並不一定是大戶條款。所以,我原本主張大戶條款應如期實施,實施之後就能驗證,看看真正抽稅以後對股市的影響如何再做檢討,但是委員提早提出修正案,委員會也排定審查,我們不尊重也不行。
    吳委員秉叡:曾主委剛才表示,為了9億元的證所稅稅收而影響到300億元的證交稅稅收,問題是因為金管會之前推出的所謂「股市三箭」,在今年年初時已把成交量提高到1,100到1,200億元,甚至到1,300億元,已經回到課徵證所稅之前的規模了,怎麼會因為最近這兩、三個月成交量又萎縮,突然就回頭發現是大戶條款所致。如果認定是受大戶條款所影響,應該是今年年中股市在上漲、成交量加大當時要檢討才是合理的時機嘛!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股市上半年時基本上因為距離大戶條款的實施還有一段時間,所以影響可能不明顯,但隨著實施時間的逼近,雖然沒有錯,實質面上尚未造成影響,但是您也知道,在股市,心理面的影響往往大於實際面,所以會導致大戶的交易量萎縮。
    吳委員秉叡:曾主委剛才提到,為了9億元的證所稅稅收而犧牲了300億元的證交稅稅收,換言之,你認為證所稅大戶條款實施之後大約只能課到9億元的稅收?你們是否也推估過?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是。對。
    吳委員秉叡:既然大戶條款對那麼多大戶總共才能課到9億元的稅收,可見課稅金額真的不多,你們應該在市場上宣導,此一條款對大家的影響不大。這麼多有錢人能夠對台灣多貢獻9億元,如果政府能把這筆錢拿來推動社會安全等相關業務,因為目前台灣在社會安全方面投入的經費是不足的,這樣不也很好嗎?很多人都還在捐錢做公益耶!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我剛才在報告中也特別說明,其實我們的證交稅稅率是千分之三,相對於其他亞洲國家是比較高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其實我也非常贊同你的想法,假設他有能力,有所得就課稅天經地義,但是假設大戶的定義是交易量超過10億元以上者,再增加千分之一的稅率,等於他的稅率是千分之四,而大戶不一定賺錢。
    吳委員秉叡:但是投資人本身也有選擇的空間,如果不願選擇這個途徑,可以選擇另一個途徑,就是覈實計算究竟賺錢或賠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假設要覈實計算稅額,真的很複雜;另外,其實……
    吳委員秉叡:本席發言時間所剩有限,我主要要跟你報告,其實我最有意見的是IPO。因為IPO是鼓勵年輕人創業,然後上市、上櫃的途徑,結果你現在在替大戶減稅,對於辛苦奮鬥創業的年輕人IPO上市、上櫃或興櫃的股票,卻要課以高額的所得稅,對這部分我更有意見,照理講,金管會應該針對這部分給我們一個說明。以前我們在談證所稅的時候就提到,IPO課稅一旦實施下去,一定會讓在台灣上市、上櫃募集資本的新興公司萎縮,果然現在IPO上市、上櫃的公司減少了很多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97年的IPO家數是100,98年是104家,99年是162家,100年是175家,101年是144家,102年是112家,今年大概是86家。
    吳委員秉叡:是不是一直下降?從實施以前的176家降到現在只剩80幾家,大約只剩一半。我的觀點你今天不一定要給答案,但是請你想一想,一群年輕人辛苦創業,增加了工作機會,當他的企業達到一定的規模可以上市、上櫃之後,你反而在IPO時課予重稅,而相對地,對於大戶預估可能課徵的9億元證所稅,你反而考慮是否廢除,我覺得如果要從稅的觀點來討論此事,大家的邏輯要一致,好不好?謝謝。
  • 曾主任委員銘宗
    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資本市場的課稅問題,台灣可說近30年來一直還未上軌道,只有技術性的權宜措施,在證券流通市場上,當時只課徵證交稅,而我國證交稅的稅率與國際間相較,除了比英國、愛爾蘭稍低,比其他國家都高。我們知道證交稅是屬於交易成本的課稅,而非針對交易所得課稅,所以非常不公平;我們也知道在股票市場,專業、常態性的大資本參與者不是靠股價指數賺錢,而是靠股價漲跌的機會,逢低買進、逢高賣出,製造高低震盪來賺錢,所以有所謂七三法則、九一法則。股市波動大、較不健全的國家,長期觀察,經過漲跌機會的變化以後,一成賺錢、九成賠錢,而過去台灣大概是七成賠錢、三成賺錢,用20年、30年長期觀察,20、30年前在股市裡面的散戶現在仍繼續留在股市中的,或者說的嚴謹一點,還繼續有日常交易者幾乎是零,破產的一大堆。
    我們說資本長期要累積化,累積的結果要大眾化,才能讓經濟既成長,分配又能夠平均,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稅制的改革長期來看我們還未上軌道,但是政府沒有謀定而後動,突如其來制定證所稅,又沒有配套、又不完整,結果就是這兩年所呈現的現象,這個很清楚,證交稅太高、證所稅不課、課徵的證所稅又不公平,這就是目前存在的問題。你只考慮稅收、只考慮交易量,但是長期整體而言對經濟到底是正面還是負面?一分析就清楚了。此時,我們不希望國會財政委員會跟著市場起舞,製造或憑添市場更不確定性、不安定性的一個因素,這樣很不好。本席的立場從來都是一致的,兩年前政府提出證所稅案時,我說政府如果要做就從長計議,然後畢其功於一役,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但是當時弄不出來,一修再修、一改再改,政府的態度都改變了。把這兩年來大家的發言紀錄拿出來比較看看,太多人的立場都是昨日是今日非啊!請問誰得到好處?對整體經濟而言只有壞處。
    基本上從實務面而言,本席認為因為現在已開放當日沖銷,對於原先的遊戲規則已有所瞭解、安排的人不公平,所以本席認為將門檻放寬一點是合理的。但是相對地,當日沖銷因為出入頻繁、流量大,所以被課徵的證交稅也增多。當然長期而言交易稅是可以轉嫁的,等於是賺錢的人將交易稅轉嫁給賠錢的那些人,大戶轉嫁給小戶,小戶轉嫁給散戶,因為資訊不對稱所致。跟立法委員、財政部、中央決策單位接近的人相對而言其資訊取得更迅速、更充分,但是一般散戶呢?都是後知後覺,跟著他人起舞,問題就在這裡,所以,本席提出應從長期、基本的角度看待此事。
    尤其,本席聽到曾主委表示,2013年與2004年相較,我們的股市成交量比韓國、新加坡、香港低很多,但是我們想一想,我們的經濟成長率也比他們低嘛!比較一下2004年到2013年亞洲四小龍經濟成長率如何?我們排名最後啊!2004年到2013年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累計只有17%,但是韓國是71%,新加坡是161%,香港62%,所以相對地,他們的股市成交量、股市規模、量能規模當然就大,這才是基本面,這點很清楚。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經濟還是有一定幅度的成長,但對照股市的交易量卻是負成長,所以也顯出其差異性。
    許委員添財:當然,你提到成交量是負的7.75,但這是相對的,相關係數有高有低,不可能完全等於1嘛,沒有那麼準的,還有其他因素的干擾。但是其他因素的干擾,不見得完全都是稅制的干擾,稅制的干擾絕對有,但它的影響力有這麼大嗎?這點可以研究。再來,台灣的股市價值跟經濟GDP相關係數很高耶!我們看一看各國的比較,台灣1992年到2013年相關係數是0.61,如果看近期的2003年到2013年,相關係數更高達0.87耶,可說是滿高的。跟美國比較,我們比美國更為接近,2003年到2013年,美國的相關係數才0.645,日本則是0.76,所以,我們的0.87是相當高的。如果把實體面經濟弄好的話,大家不要怕我們的股市會衰退,不要怕股市沒有錢賺;波動大,最後還是回到原點。當然,資本市場除了股市,還有不動產,我們來看10年來的狀況,從2002年開始投資,一個投資股市,一個投資房地產,到去年為止,投資房地產的平均贏了27%。所以,對資本利得的課稅要整體綜合完整考量,因為資金是轉來轉去的。最近資金往外跑當然有很多因素,房地產在世界是頂高,台北房價所得比是世界最高的,根本就是漲上天,這已經很清楚了。所以,本席是採取比較中庸保守的態度,我對部長說不要騙來騙去,其實影響沒有那麼大,但大家起鬨的話,對心裡層面的影響就很大了,如果大家冷靜下來看一下,心裡層面的影響就沒那麼大了。假如納稅義務人有機會減稅、有機會不要繳稅,沒有人會故意放棄的,大家一定會儘量爭取。但是,決策者心裡要定、要宏觀、要有遠見、要面面俱顧,這是很清楚的,不要製造不確定性,若製造不確定性,到最後是少數人得利,大多數人以及整體經濟是受害的,本席要強調的是這一點。本席今天的結論就是:小題目大動作。很奇怪,不應該在這個時候發生這種事情。
    繼續要請教張部長有關免稅商店的問題,其他世界各國要發展觀光,在境內都有免稅特約商店,我們國內有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有。
  • 許委員添財
    有哪幾家?
  • 張部長盛和
    國內免稅商店可能有一千多個據點。
  • 許委員添財
    都在北部?台北有幾家?
    張部長盛和:關於分布情況,我請相關單位說明。
  • 許委員添財
    台南的百貨公司或飯店有沒有?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 饒署長平
    主席、各位委員。有。
    張部長盛和:總共有一千多個據點,我再將分布狀況交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這要宣傳,現在陸客來台,逃稅的店家有一大堆,如果有免稅的方便性,陸客為了免稅就會索取發票,那麼店家就會報稅。否則,商家逃稅得狀況太嚴重了。
    張部長盛和:陸客大概都到免稅店消費,因為觀光客購買之後可以退稅。
    許委員添財:所以,如果免稅店更普及的話,逃漏稅的比率就會越低。
  • 張部長盛和
    是。
    許委員添財:不要只是有辦法、有特殊門路的才能搞個免稅店,其他一般商店無法享受到觀光客購買商機也不公平,這一點是本席要提醒的。謝謝。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 主席(盧委員秀燕代)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曾做過統計,從98年到102年股市成交量分別是98年1,060億,99年1,046億,100年940億,101年變成719億,102年只剩下714億,從這5年證交稅金額變化就可以看出推動證所稅對於證交稅確實有很大衝擊。
    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是大環境因素的影響,還是大戶反對實施大戶條款所做的技術性反撲?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影響股市的因素很多,委員講的是97、98年的狀況。
  • 林委員德福
    從98年到102年。
    張部長盛和:但我看到的是更長時間,從90年到現在共14年之間,證交稅超過1,000億的大概只有4年時間,其餘全部都在7、800億之間,包括91、92、93、94、95年都是在7、800億之間,那時也沒有所謂的證所稅,所以影響股市的原因有很多。
    林委員德福:鄰近亞洲各國都是欣欣向榮,唯獨只有我們這幾年狀況如此,剛剛曾主委有特別報告,針對大戶條款,立法院王院長也說希望朝野不要堅持己見,應以資本市場、經濟發展為重。請問,財政部要推動大戶條款,但現在各界有不同的聲音,也有反對的聲音出現,你認為這是民粹,還是客觀的專業考量、通盤考量?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其實不同的角度都有道理,我剛剛講過,有從效率面看,有從公平面看的,這些都有道理,但是可以因時制宜,也就是根據當時的環境和現今環境進行動態調整。
    林委員德福:部長一直強調要賦稅公平,站在賦稅公平的看法,確實少收好幾百億的稅,結果只收了9億證所稅,如果說這是公平,那真的是傷害國內資本市場,導致成交量萎縮。本席認為,從證所稅實施前後萎縮了4、500億證交稅即可證明證所稅的實施的確有影響。以前還有金融海嘯,在金融海嘯發生時,證交稅都沒有短收,但從證所稅實施之後,確實造成衝擊。既然有衝擊就應該勇於面對,我們不希望因為證所稅對資本市場造成衝擊與破壞,難道財政部只需要建立形式上公平,但實質上的稅收,財政部認為沒關係?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也不是這樣,我們總是要兼顧4個面向,包括公平、效率、稅收及簡政便民,但是,一個政策不容易達成4個目標,最好是能夠兼顧。
    林委員德福:我跟部長探討的就是所謂的大戶不一定絕對賺錢,政府操作四大基金都是請專家在研究,也是虧了好幾百億,那你說大戶絕對賺錢嗎?現在有證所稅,且不論輸贏都要繳交證交稅,再加上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只要發放現金股利就一定要繳補充保費,本席對此的看法是一隻牛剝三層皮。金管會曾主委設當沖,當沖的意義何在?當沖的意義就是希望能夠放大股市量能,但又框個10億大戶條款的話,確實會造成影響。所以,今天財政委員會才會提出這個法案進行研究,本席身為主席當然要徵詢大家的看法與意見,並不是我一個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但在這段時間,確實有很多人認為10億條款會有衝擊及影響,請問部長有什麼看法?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在報告中也有提到,當初設定10億時並沒有當沖,但今年1月與6月實施當沖之後,金額有變化,人數也有變化。現在我向各位委員報告相關數據,102年沒有當沖時,達到10億元以上的大戶人數只有810人,今年有了當沖之後已經達到1,243人,人數成長約53%,是原先的1.53倍。成交金額部分,102年10億元以上累計金額是1兆6,900多億,103年有當沖之後變成2兆7,000多億,金額大約成長61%,就是原先的1.61倍;所以,我們認為當沖是有影響的,我們也認為是可以調整的。
    林委員德福: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被解讀為大戶條款是比較主觀的看法,本席認為不論要修改或廢除,都是為了讓股市量能結構能夠恢復穩定,只有穩定的成交量才能夠把流失的稅收找回來。假設刪除證所稅,財政部要如何解釋租稅公平?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從剛剛金管會的報告也看得出來,香港、新加坡、韓國及英國都有課徵證所稅,香港和新加坡對於專業投資人也課稅,其實,我們的10億大戶大概就是專業投資人;所以,我認為是保留一點所得稅的公平。在此我向各位委員報告,10億大戶所繳的綜所稅額非常低,47%的所得稅率是5%以下,每年只繳稅25,000元而已;10億大戶的專業投資人每年所繳的綜所稅才25,000元,稅率在5%以下的確偏低,我認為還是要有一點基本的租稅公平。
    林委員德福:部長,依你的看法,我們的稅制到底是形式上的公平比較重要,還是實質比較重要?
    張部長盛和:我是覺得儘量要追求實質公平,但是實質比較難達成,就留一點租稅公平的根苗,一旦根苗掃掉,外界就會說連公平都沒有了,這句話很嚴重。
    林委員德福:根據本席瞭解,股市成交量的結構組成,一般有大戶、忠實戶、外資、法人和散戶,四大基金和國安基金在近年來也是市場構員之一。請問,財政部推動證所稅時曾經考量過制度會造成結構體的破壞嗎?
    張部長盛和:到目前為止看來,大戶的人數和成交量都在成長,所以並沒有破壞。
  • 林委員德福
    所以你認為不影響?
    張部長盛和:我剛剛說了,有當沖之後,人數反而增加,金額也增加了,大戶成交量占整個成交量的金額應該也是有增加。
    林委員德福:部長,股市是經濟的櫥窗,台灣經濟明明就是在慢慢復甦中,為什麼就是沒有辦法從股市反映出真正的經濟狀況?我認為其中就是有衝擊、有影響,部長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我贊成可以做動態調整,所以今天我們並沒有一定要維持10億,我們認為有當沖也會有變數,另外,國際經濟情勢變化萬千,所以我認為是可以做動態調整。
    林委員德福:部長,投資都有風險,只是風險有大有小,今天外界或許認為修改或廢除大戶條款是替富人免稅,有圖利有錢人之嫌,但如果冷靜、客觀想一想,投資股市難道一定穩賺不賠嗎?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大家應該還記得過去國安基金和四大基金也發生過一次虧好幾百億的情況,連控管股市的政府機關買股票都會賠,難道大戶就穩賺嗎?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張部長盛和:基本上,資歷越雄厚,他的資訊以及所請的專家也會越多,所以叫做專業投資人,因為他們的資訊比較豐富,比起一般散戶,賺錢的可能性也會高一點。
    林委員德福:財政部是不是應該和金管會客觀檢討整個股市量能結構組成與稅制的關連性,才不會造成全民的誤會?
  • 張部長盛和
    我是認為可以兼顧。
    林委員德福:最後,近年來社會演變成貧富不均的現象,確實造成大多數民眾很大壓力,大眾對政府施政作為的期待,相對來說一定是更關切,身為民意代表,應該傾聽民意,在專業分工的立場做出專業修法與判斷。既然法律的施行是要規範全民、造福全民,是不是應該客觀判斷?到目前為止,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每年都在修改,事實上是容易被解讀成因人修法,更嚴重影響法律安定性。所以,財政部是不是應該審慎評估?
    張部長盛和:是,本來時機點就不是在這個時候,我們認為應該明年實施再檢討,現在是委員提案,財政委員會也安排了議程。
    林委員德福:因為有設當沖,而當沖就是為了衝量,但現在要框在那裡,量能又能不能放大?你不覺得前陣子一天成交量甚至還有500多億的情況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根據我們統計,今年證交稅預算是可以達成我們設定的1,166億日成交值。
  • 林委員德福
    可以達成也是因為金管會一箭一箭的射。
    張部長盛和:是,沒錯。
    林委員德福:站在財政部的觀點,本席認為有時候要活一點。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林委員德福:財政部主管稅收,不要因小失大,為了要一點點的證所稅,結果一年少了好幾百億證交稅。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就是我們對於委員會今天安排這個議程敬表尊重的理由。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 張部長盛和
    謝謝。
  • 主席(林委員德福)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上禮拜五總質詢時質詢毛院長,當天張部長也在場,本席提到出國超帶藥物要移送法辦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當時毛院長的答復是這個法律不好,要修,他甚至告訴衛福部,3個月都太久,應該趕快執行;而且毛院長答復本席時說這是苛政,當時張部長也在場。這兩天好多民眾打電話給我,台灣現在每年出國人次大概有1,000萬,10天之後就是元旦假期,今年元旦假期有4天的時間,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元旦放4天假,這是小確幸,好多民眾都要出國。很多民眾打電話問我,因為大家搞不清楚可以帶多少藥品,像小護士只要帶3、5瓶就要移送法辦,不是罰錢或沒入而已,還有EVE頭痛藥只要超過2盒就會移送法辦,規定非常嚴格;但也有很多官員在問到底要不要徹底執行呢?因為不將民眾移送法辦,如果被人檢舉,那就變成瀆職了,所以本席今天有個提案。民眾陸續都在出國,尤其元旦會達到高峰,所以,要不要像毛院長所指示的,有關超帶藥品部分,將之沒入或是罰錢,但不要移送法辦,因為這個法馬上就要修正,行政部門要修,本席也提出對案,馬上就要進行審查,今天張部長可以在此宣示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關務署是執法單位,我們會督促衛福部儘快修法。
    盧委員秀燕:修法至少也要半個月、一個月,這段時間民眾出國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法律問題不應該由我們宣示,我看看饒署長這邊有沒有彈性作法、有沒有空間,好不好?
  • 盧委員秀燕
    這是很重要的宣示啊!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據我聽到的消息,7月份要開始實施新的限量表。
    盧委員秀燕:明年7月份,那元旦出國的人怎麼辦?小護士超帶個3、5瓶,就要移送法辦、坐牢,上個月就有一個罰例,有民眾帶了維他命,被罰了3個月;另9月份有民眾帶了8盒的男性藥物,也被移送法辦,關了6個月,現在民眾是人人自危,請問你們到底要怎麼處理?既然毛院長答復時表示這是苛政,要修法,請問你們現在要如何處理?抓不抓人?移不移送法辦?
    饒署長平:法務部有一個解釋函,內文是旅客攜帶超過附表所列的自用藥,因非屬禁藥,其超量攜帶者,除非超越自用目的,而為販賣等行為外,尚難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論處。意思是只要不是販賣,就不會論處。
    盧委員秀燕:你是這樣告訴民眾:如果民眾在海關被抓到超量,只要說明是自用,就絕對不會移送法辦,是不是?可是本席剛剛舉的這兩個案例,都說明是自用,判決書就是這樣寫的啊!11月份的當事人是江小姐,9月份的當事人是楊先生,一個被關3個月,還不能緩刑;一個被關6個月,這都是近兩個月的案例啊!海關的意思是,只要表明是自用,就不會移送法辦,是不是?
    饒署長平:自用或販賣,必須移給主管機關判斷。
  • 盧委員秀燕
    主管機關是誰?
  • 饒署長平
    法院。
    盧委員秀燕:就是嘛!所以你們還是要移送法辦。當事人即使表明是自用,你們還是移送法辦,由法官判斷啊!
    饒署長平:是司法檢察單位,我們是移送司法檢察單位。
  • 盧委員秀燕
    司法檢察單位就是法院嘛!對不對?
  • 饒署長平
    是法務部……
  • 盧委員秀燕
    法務部嘛!對啊!就是移送法辦。
  • 饒署長平
    是檢察官。
    盧委員秀燕:送檢察官,是不是就是移送法辦呢?
    饒署長平:是偵辦,應該不是法辦。要先偵查有沒有販賣的……
    盧委員秀燕:張部長,我想你懂我的意思,因為總質詢時你也在場,毛院長已經指示這是苛政,應該立刻修法,但即使我明天就提出法律對案,修法至少也要半個月時間,那這段時間要如何執行?其實也有很多官員向本席陳情,說他們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執行,如果不執行,同仁之間可能會有人咬你瀆職,這樣年底考績鐵定有問題,所以不敢不執行,問題是每天都有民眾出國,尤其元旦出國人數很多,我們到底要如何執行這個法令?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們儘快和衛福部商量,看什麼樣的標準可以稱為自用,譬如經常跑單幫,有紀錄的,我們就知道他可能是有販賣行為……
    盧委員秀燕:所以還是移送,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和衛福部商量,訂定一定的標準。
    盧委員秀燕:到底是跑單幫,還是無辜民眾,你要怎麼判斷?還是移送嘛!對不對?
    饒署長平:我們希望和衛福部食藥署商量出一個標準,讓我們可以依此執行。
    盧委員秀燕:衛福部昨天說要7個月,馬上就被毛院長喝斥搞什麼7個月!所以,在這段修法期間,你們可不可以用沒入、罰款的方式替代?
    饒署長平:這畢竟是衛福部主管的法規,會後我們馬上和食藥署商量這個問題。
    盧委員秀燕:如果商量不出個結果,那今天出國的人怎麼辦?請問,可不可以用沒入、罰款方式替代?可以嗎?
    饒署長平:只要旅客沒有據實申報,被我們查到超量,就一定是沒入,現在的爭議點在於要不要移送偵辦,而不是沒入不沒入的問題,因為本來旅客超量而沒有據實申報,就是要沒入。
    盧委員秀燕:所以今天你們就是在此宣示,告訴全國民眾,如果超量,就要移送法辦,對不對?這必須講清楚啊!是不是確定如此?就是這段期間海關會繼續抓,是不是?所以毛院長在立法院答復本席和其他委員都是白講的!毛院長說這是苛政,這是惡法,要趕快處理,政府一天都不能等待,都是白講的!上下不能連貫,對於上星期五本席質詢的問題,各部會到現在都沒有處理!就是你們從上星期五到現在,都沒有去找衛福部共同處理,你們只是告訴民眾,這是惡法,但照樣要移送法辦,目前已經在修法中,是不是?本席建議不要移送法辦,改以沒入、罰款處理,要不然每天民眾都冒著違法風險,要被移送法辦,而官員也冒著瀆職風險,困擾著到底要不要移送法辦?
    張部長盛和:委員關心這件事,我們感同身受,關務署只是執法單位,我們會請衛福部儘速修法,在法未修之前,委員也提出一個決議案,只要決議案通過,我們就照這個決議來執行。
    盧委員秀燕:好,非常感謝,因為我的提案就是要求暫緩移送法辦的執行,改以沒入或罰款方式處理。謝謝部長正面回應,讓出國民眾安心。
    另外,部長這段時間為了大戶條款,不惜自我消遣,用你的禿頭護毛來形容維護大戶條款的看法,但是也有人消遣曾主委,因為曾主委主張廢除,是專門來剃頭的剃頭師父,所以不是阿宗麵線,而是剃頭宗,因此,本席就要請教部長,到底大戶條款涉及多少個大戶?我們用毛形容這些大戶,到底有幾根毛?每根毛對股市的貢獻值又是多少?有人說是300億的證交稅,這幾根毛真的有300億的證交稅貢獻嗎?
    張部長盛和:當然這沒有實質研究,只是大家有這樣的說法,我現在回應委員的問題,到底大戶有多少人?多少金額?在沒有當沖以前,10億元以上大戶有810人,102年全年成交金額是1兆6,900億;有了當沖以後,就是103年,10億元以上大戶變成有1,243人,成長53%……
    盧委員秀燕:換言之,有1,243根毛。
    張部長盛和:成交金額是2兆7,300億,大概成長了61%。
    盧委員秀燕:這個金額影響不可謂不大,也有好幾兆。本席要請教曾主委,張部長一再表示應該維持大戶條款,只是金額門檻要再由你們來精算,既然今天我們要審議這個法,請問你精算的額度是多少?50億嗎?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假設是50億的話,會有將近75人超過。另外跟委員報告,現在是用1,200億試算,但像98年、96年時,其實交易量都曾經高達到1,700億、1,600億,所以,要看試算的基準是多少而定。
    盧委員秀燕:所以如果用50億來算的話,就剩下75根毛會受到影響,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
    盧委員秀燕:有人說你們兩人一個堅持要剃頭,一個堅持要護毛,兩個互槓。張部長是禿頭護毛,曾主委是剃頭宗,請問你們對外界的評論有什麼看法?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不要極端,大學裡的中庸之道還是最重要的。公平和效率在兩端,我們不要只取兩端,如果浮標要往效率面移動可以移一點,但是不要極端,變成公平是零。也不要像某些委員提到南韓的效率面是零,我覺得都不要極端。
  • 盧委員秀燕
    所以你堅持護毛?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中庸比較好,因為有公平面的呼聲,我們不能忽略。
    盧委員秀燕:曾主委,人家說你是剃頭宗,你是堅持要剃頭,而且要剃光?
    曾主任委員銘宗:在某個程度,我也贊成租稅公平,所以我主張IPO部分雖然會影響創業者進行的意願,但基本上他們比較是大戶,就像韓國一樣,……
    盧委員秀燕:你的態度軟化了,你的意思是說應該保持門檻,只是門檻訂多少要討論。你想維持公平正義,覺得要有個門檻在。
    曾主任委員銘宗:IPO部分,我建議要維持。
    盧委員秀燕:你還是堅持要剃頭,而且要剃光?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我覺得大戶條款可以由大家一起來討論。
  • 盧委員秀燕
    你主張一根毛都不要剩?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我覺得大家客觀來討論這件事情。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先問張部長一個問題,聽說昨天政府高層傳話給你,要你不要「滅頂」,有沒有這回事?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從來沒有這件事。
  • 賴委員振昌
    確定?
    張部長盛和:確定,外界謠言太多了。
    賴委員振昌:有人甚至言之鑿鑿地說,這次選舉會失敗就是因為滅頂的關係。
    張部長盛和:從來沒有人傳過這樣的話給我,完全沒有。
    賴委員振昌:好,上次部長告訴我,第二大的食品廠要補稅,而且是5千萬起跳,我還在等著看。
    張部長盛和:會,查好有結果時就會讓委員知道。
    賴委員振昌:部長和主委都是財稅界的資深大老,曾主委是71年財稅系畢業,張部長就更早了。最近為了所謂的大戶條款,財政部和金管會的立場不同。你們兩位的學生很多,他們都在看兩個老師為這件事在吵。學過財政學都知道,從古典學派的亞當斯密到歷史學派的華格納都有租稅原則,請問兩位還記得嗎?
  • 張部長盛和
    記得。
    賴委員振昌:華格納的租稅原則最主要有4項:財政收入原則、國民經濟原則、稅務行政原則和公平原則。請部長和主委分別就這4項原則來評斷一下,到底大戶條款應否廢除。
    張部長盛和:稅務行政原則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我們以設算為主,只要超過,國稅局就會發單,所以稅務行政很簡便。而財政收入本來就是一點點,因為證所稅的目的就不是要……
    賴委員振昌:以財政收入原則來講,你認為大戶條款會課比較多的稅還是比較少的稅?
    張部長盛和:這要做實證研究,大戶條款課的稅既然是一點點,影響到底有多大?有人說證交稅會減少300億,這是沒有做實證研究,只是講一講而已。我要講的是國民經濟和公平原則,如果調整的話對股市有幫助,廢掉的話,公平就變成零。租稅假使不公平,很多事影響非常大。我認為兩者之間不全然是zero or nothing,不是全或無,兩者可以兼顧的。
    賴委員振昌:所以你是重視垂直公平的。請曾主委也以華格納的租稅原則來評斷,你主張廢除大戶條款,理論依據是什麼?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就是援引華格納的四大租稅原則來做口頭報告,第一點有關財政收入原則,我國證交稅千分之三和其他亞洲國家相比已經偏高,過去正常情況之下一年都貢獻國庫將近一千億。第二點有關國民經濟原則,我覺得課稅不要妨礙資本市場的發展。
    賴委員振昌:對,租稅有中立性原則。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第三點有關租稅行政原則,證交稅最簡單、最簡便,成本非常低。第四點有關租稅公平的原則,假設租稅公平可以達成,金管會也願意配合,但是假如只課到9億元證所稅,證交稅減少的金額預估約300億,那麼代價是不是太高了?
    賴委員振昌:主委是認為以租稅原則來看,除了第4項公平原則沒把握之外,其他3項原則都應是在廢除大戶條款蓋上「勝」章。沒錯,證交稅的金額比較大,證所稅的稅收反而減少,以財政收入原則來看當然應該廢除大戶條款。但是我們更深一層來看,交易稅和所得稅何者比較符合量能課稅?交易稅是完全就行為來課稅,所得稅則是量能課稅,如果取消量能課稅,按照行為稅、交易稅來課徵,這跟租稅思潮相符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是這方面的專家,但不可否認的,現在要加千分之一的部分也是用設算,投資人不一定賺錢,所以也不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
    賴委員振昌:設算是另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我們是就租稅的制度和理念來講。假如我們考慮到租稅收入原則,不可否認的,交易稅比較多,但是主委是把證券市場定位為開賭場還是開資本市場?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是開一個資本市場。另外向委員報告,其實早在民國101年4月份,財政部網站就已充分揭露,千分之三的證交稅裡面包括了證所稅。
    賴委員振昌:當初要恢復課徵證所稅時,有許多媒體和學者指出交易稅有其現實面,而且已經把量能課稅考慮進去,但是政府一定要課所得稅。現在課徵之後一再地修正,變成所謂的大戶條款,這雖然不是最好的制度,至少是經過修正和實證的結果。如果要把它徹底地推翻,會不會反證當時政府的決策有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也贊成委員提到的公平原則,所以IPO部分雖然會影響創業者到股市上市上櫃的意願,但是他們都是大戶,比較有能力,比較符合租稅量能課稅的原則。所以在IPO部分,基本上我也贊成。
    賴委員振昌:主委贊成IPO部分的售股所得應課稅,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整個制度,而不僅是IPO這一塊,今天引發社會爭議的是,對於證券市場的建立而言,租稅制度應該扮演何種角色。如果整個廢除或回到原點,我想到的第一點是,當時我們的決策是否有問題?證所稅制度經過一再地修正,又要這麼快地改掉,整體決策是否太過草率?如果政府的整體決策如此不穩定,是否違反第二點的國民經濟原則?我們知道租稅制度很重要的一點是不要影響經濟行為,應把持住租稅制度的中立性,證所稅實施至今不到幾年,我們就如此修改,請問這樣適宜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不改而影響到交易量,那樣反而更加違反第二點國民經濟原則的規定。
    賴委員振昌:影響交易量的因素甚多,請問主委有何資料可證明,此一制度的修廢對交易量的影響比重有多少?眾人皆知股票市場是經濟的櫥窗,影響股票價格及交易量的因素非常複雜,我們不否認租稅也是其中一項,但是我認為租稅制度不應動輒修正,同時對於公平正義原則之追求也是值得維護的。時間有限,個人有一個想法,在行政院兩個重要財經部會首長對於同一件事都未能取得一致的共識之前就送到立法院來審查,受限於時間,立法院恐非一個可以充分討論的地方。尤其,兩位都是水準很高的專業人員,你們彼此一定比我們不同黨派之間的委員更容易取得共識,所以我建議行政院內應該先取得共識,你們到立法院時應該展現一致的立場,而非你們兩個人吵給我們看,是不是這樣?我這個建議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也沒有吵,而是各抒己見。
    賴委員振昌: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行政院有兩個不同的意見,照理說,行政院應該先整合好共同的意見,當立法院有不同意見時,你們甚至應該一致地為你們的政策辯護或是爭取你們的修改方向,這樣才對。但現在行政院本身就有兩個不同的意見,我們立法委員也來分為兩方,有的支持張部長,有的支持曾主委,這樣不好吧?你們兩個應該是一體的,你們就是代表行政團隊,是不是這樣?
  • 張部長盛和
    謝謝。
  • 賴委員振昌
    這是我的建議。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5分鐘。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賴委員所講的很多論點,我不一定同意,但是剛才他所提出的論點,其實我頗為同意。現在國內最重量級的兩位財經巨頭都在現場,然而你們的意見卻不一致,試問我們該如何決定?立法院當然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可是行政院至少要統一口徑,原來的想法是修正課稅門檻,現在又有立委提議廢除大戶條款,你們總該提出對應的作法。行政院應該作一整合,現在變成沒有人整合,我不知道副院長張善政或是毛治國院長可不可以整合一下你們兩位的意見。你們二位的主張完全不同,你們的論點聽起來都很有道理,聽一聽張部長的說法覺得很讚,聽一聽曾主委的講法覺得也不錯,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媒體還報導什麼委員之間大戰,委員之間不會有大戰,你們兩個之間才有大戰啦!請問你們二位之間有沒有平衡點?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兩個之間也沒有大戰。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平衡點?問題是現在你們兩人沒有找到平衡點啦!曾主委的意見很清楚,就是要廢除大戶條款,因為曾主委主張我國的證交稅很高,證交稅的性質已經包含證所稅在內,所以無論門檻是10億或50億以上,大戶條款的課稅等於是懲罰的性質,曾主委的觀點是這樣,聽起來也不無道理。張部長的論點是此事涉及公平原則,若刪除了就失去公平了,請部長再補充一下。
    張部長盛和:此一建制涉及公平原則,往公平正義的方向推進是很難的,請各位留一點根苗,如果把根苗拔掉了,老實講就會繼續往下崩壞。
    賴委員士葆:所以張部長要守住的不是大戶條款,而是後面一連串證所稅相關的IPO等制度,而大戶條款是第一排,如果大戶條款倒了恐怕會造成骨牌效應,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大家說大戶條款能課到的稅只有9億元,金額很少,所以沒有課稅的必要,如果這個理由能成立,我告訴各位,IPO的課稅金額只有2億多,那麼IPO就更不需要了。
    賴委員士葆:如果將門檻改為50億元,以後課稅金額就變成9,000萬元而不是9億元,課稅金額9億是從門檻10億元估算而得,如果門檻改為50億元,課稅金額大概是9,000萬元吧?
    張部長盛和:對,如果因為課稅金額少而不需要,那麼IPO的課稅金額只有2億多,也就不需要了,所以之後一項一項都會被認定不需要了。一旦大戶不課稅,那麼投資上市上櫃市場的散戶也就不用課稅了,整個證所稅就會全部倒了。
    賴委員士葆:對於部長的觀點,請問主委怎麼講?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關於10億元這部分,基本上我是希望……
  • 賴委員士葆
    整個拿掉?
    曾主任委員銘宗:IPO的部分,我是希望維持的。
    賴委員士葆:但是部長擔心若第一張骨牌倒塌,隨後證所稅就會整個廢掉,而證所稅制度是好不容易建立的。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我認為現階段IPO的部分應該維持得住。
  • 張部長盛和
    未來就不一定了。
    賴委員士葆:老實講行政部門很混,你們也知道媒體、社會大眾對此議題極為關注,而且制度馬上就要上路了,你們總該喬出一個答案。現在你們兩個人沒有答案,我們等一下如何投票?等一下舉手時該怎麼舉,我們也不知道,對不對?部長的妥協是可以修正門檻,因為開放當沖之後,交易量確實增加很多,所以將門檻修到50億元,部長可以接受?
    張部長盛和:其實是可以討論,而不是可以接受,因為這部分要視課稅人數多寡,我告訴委員,這部分沒有一定非要怎樣不可,就看課多少人。如果門檻提高到20億元,課稅人數就剩下407人,如果門檻提高到30億元,課稅人數就剩下107人,所以要看我們要課100人、200人還是多少?如果門檻提高到50億元,課稅人數就剩下75人。
    賴委員士葆:其實我們都很清楚,不管門檻是多少,政府都課不到稅啦!即使門檻是10億元,政府也課不到稅,統統課不到啦,我們都很清楚啦!回到部長剛才講的話,那是第一張骨牌,不能倒,不在於課多少稅,因為投資人都會運用人頭等各種方法逃避課稅,根本課不到啦!我們都很清楚,保留大戶條款的目的不在稅收,而是在保護後面的幾張骨牌啦!
  • 張部長盛和
    是。
    賴委員士葆:曾主委,若妥協將門檻提高到50億元,你可以接受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若將門檻提高到50億元,如同部長剛才所言,還會有75人被課稅,但這是以目前1,200億元左右的成交值來估算,過去98年時股票市場的成交值曾高達1,700億元左右,所以若成交值提高,被課稅的人數又會增加。
    賴委員士葆:我是一個小小的立法委員,我聽你們講,其實可以有平衡點,因為部長不會反對適度放寬,門檻適度提高,對不對?如果要公平一點,那就把豬肝切成兩半啊,你們兩個把那個量談出來啊,就給它提高,維持住。你們現在已經在思考、在討論了嗎?你們討論不能占用我的時間啊!主席,他們馬上在協商了,但是要扣掉占用本席的時間喔!
  • 主席
    稍後處理時再討論。
    賴委員士葆:大家看,多精采的畫面,就在這裡協商!豬肝切下去是多少?本席發言時間請暫停。他們兩個的關係很好,因為曾銘宗主委以前就是財政部政務次長,所以兩個人很麻吉,沒有關係,就讓他們喬一下。
    主席:部長和主委,你們利用稍後休息的5分鐘時間再討論。
  • 賴委員士葆
    我還沒有問完耶!
    主席:我知道,你的時間不會減啦!
    賴委員士葆:我是尊重他們,他們兩個關係很好啦,大家錯估他們,是媒體在那裡興風作浪,他們兩個關係好得不得了,絕對喬得出一個結果!曾主委,大方向把門檻適度提高,提高到某一個境界,其實你也可以接受。應該可以接受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兩個溝通非常順暢,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我不管,我在乎的是大方向可不可以這樣就維持住,因為他擔心的不是課稅的問題,而是骨牌效應,我覺得也不無道理,是不是曾主委能夠接受,就把門檻提高,調一下就可以了。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提高門檻還有個問題……
  • 賴委員士葆
    怕被識別化?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怕被查稅啦!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斬釘截鐵說不會,不會查稅啦!
    張部長盛和:整個作業是這樣子,假設是10億的門檻,國稅局看到總歸戶超過10億,我們就發單,比如10億1,000萬,我們就發單告知他要繳1萬,如果你覺得賺的比1萬還多,那繳掉就沒事了,沒有人會查;如果你賺的不到1萬,是虧損的,那就申報。
    賴委員士葆:這樣講還是有總歸戶喔,不然你怎麼知道是1,000萬?
    張部長盛和:沒有總歸戶就不知道誰超過10億了,一定要總歸戶,總歸戶也不查稅了。
  • 賴委員士葆
    這是他們擔心的。
    張部長盛和:總歸戶只是一個數字,知道要發單給誰。
    賴委員士葆:這是他們要擔心的,是有錢人怕人家知道他有錢,這個要去思考,這部分稍後再好好談。
    這兩天,本席看到所謂的兩岸企業家峰會論壇,馬雲講了一句話,我聽了很難過,馬雲當著七、八十歲的人講,要交給年輕人創新,這個我贊成,但是他講了一句,他說鼓勵台灣的年輕人到大陸創業,他願意提供創業資金。前一陣子,新加坡從台灣挖了很多醫務人才,我們的醫務人才被挖走了,我們的老師被挖走了,我們的大學教授被挖走了,現在連有創意的年輕人連根都要被挖走。我聽了馬雲那一句話很難過啊,台灣難道沒有錢?台灣欠這個錢嗎?馬雲說要提供創業基金給台灣年輕人到大陸創業,我們的根都被挖走啦!部長在行政院會講一下,明天就講我們要成立100億的青年創業基金,我們叫「天使基金」!
    張部長盛和:他這樣講對我們年輕人有吸引力,但這是我們的隱憂,我們的年輕人都會跑過去。
    賴委員士葆:對啊,根都跑走了,要怎麼辦?
  • 張部長盛和
    我們要極力留住年輕人。
    賴委員士葆:那是空話啦!我就問你們兩位,要不要在明天院會提我們要成立幫助年輕人創業的天使基金?叫angel fund,100億!
    張部長盛和:毛院長的施政報告有提到這一點,為青年人找機會。
    賴委員士葆:沒有數字,那叫作空話!
  • 張部長盛和
    有啦!
  • 賴委員士葆
    曾主委也講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早就注意這個事情,所以提出創櫃版,每個人可以籌資1,500萬,到現在已經有100家登錄,基本上,我們已經要求櫃買中心3年內要遍訪800家微型企業,希望有300家來掛牌,每一家可以籌集1,500萬元。
    賴委員士葆:這個還不是我講的angel fund,angel fund是在最早idea成形的時候,你講的這個是雞蛋快孵出來了,對不對?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沒錯。
    賴委員士葆:我們說在還沒有idea之前要天馬行空,年輕人最會天馬行空,這個很好,有了idea之後,angel fund就給你基金。明天兩位在院會提一下吧,我就會提這個東西,我覺得馬雲講這句話給我們很大的刺激,好像台灣沒錢把年輕人留下來,有idea的年輕人都要跑到大陸,根都跑走了,這個要很小心啊!
  • 曾主任委員銘宗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看到銀行公會這兩天對外作了一些發言,當然本席不瞭解銀行公會的銀行業者發言,媒體是不是沒有作完整的報導,因為我是在媒體上看到片面所作的說明。他們提到一個概念,我有點擔心,他們說台灣的銀行業者準備要結合大陸的銀行業,一起在中國大陸對微型企業進行放款,我當然不瞭解他們的前言和後語到底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作出這樣的談話,但是如果真的有這樣想法的話,我認為可能要做某種程度的調整。我在此要特別向主委報告,第一個調整剛才已經有委員提過了,如果要針對青年創業或是微型企業進行貸款,那應該是以台灣的企業優先,實在沒有什麼理由去結合中國大陸的銀行到中國大陸進行放款,當然這一方面是基於台灣市場上其實也有這樣的需求。坦白講,現在台灣的青年創業和微型企業貸款也不見得這麼容易,當然中國大陸相對更困難,可是台灣目前的環境也並非這麼友善,所以我認為如果有這個想法,當然應該以台灣為優先。
    再者,中國大陸相對來說其實會計制度並不透明,若是我們要針對大企業貸款,我們都擔心會有作假帳的問題了,更不用說微型企業的問題。所以,如果我們要針對中國大陸的微型企業跟青年創業進行貸款,我認為貸款的風險相對就會提高,而且會高出非常多。因此,本席想拜託金管會去瞭解一下,究竟這只是銀行公會的想法,還是見面時大家相談甚歡所拋出的禮貌性說詞,或者是他們真的有這樣的規劃。請主委說明。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金管會還沒有接收到這樣的訊息,後續我們會來瞭解,我非常贊同委員的想法。
    孫委員大千:另外,我也要跟主委溝通,我認為在中國大陸進行貸款不是不可以,我認為這要有策略。
  • 曾主任委員銘宗
    沒錯。
    孫委員大千:講白了,策略就是資金應該是取之於大陸,用之於大陸,也就是說,就算在中國大陸貸款上真的有任何的風險,我們的資金也不是來自於台灣,主委很清楚這中間是有一個槓桿比例,所以與其從台灣搬資金到中國大陸去做信貸,不如鼓勵我們的銀行在中國大陸全面的拓點,或者是進行交互參股,進行策略聯盟,這都可以。因為我們在中國大陸的銀行的據點可以在中國大陸取得資金,然後再貸給中國大陸的企業,這對台灣的銀行而言,風險相對會低非常非常多,這點也拜託主委注意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我非常贊成委員所提的,就是讓台資銀行在大陸的經營策略要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 孫委員大千
    謝謝主委。
    繼續請教部長,前兩天本席總質詢時,部長也在現場,我特別提到民眾很關心的兩件小事情。其中一件事情,盧委員秀燕在今天早上也提到了,就是有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的問題,當時毛院長現場就已經要求要進行檢討,我想請問部長,相關的檢討和放寬究竟什麼時候可以有具體的成果?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職掌在衛福部,衛福部應該要儘速,關務署是執行單位,沒有給它法源,當然它自己不能放寬,但是剛才盧委員質詢時是說要提案,然後作一個決議,他們照財委會的決議。
    孫委員大千:那天我在總質詢時也提過了,其實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我認為要做這樣的放寬其實一場會議就可以決定了,我不相信衛福部忙到花個一、兩小時坐下來把它調一下的時間都沒有,所以我想拜託部長,是不是可以儘快要求衛福部?
    張部長盛和:可以,會後我就……
    孫委員大千:因為制定是他們,可是執行是我們,最後的民怨又是由我們來承擔,由海關來承擔,而且承擔得莫名其妙,帳算在海關頭上,規定卻是衛福部定的,所以本席認為關務署應該儘快告訴衛福部,你們要求我們執行的是一個完全不合時宜的法令,然後引發民怨和反彈,對關務署而言是情何以堪!盧委員質詢時提到不論是元旦或農曆新年,都會有一波出國潮,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一個星期即可解決,不需要拖到元旦或農曆新年,所以要拜託部長儘快要求衛福部提出新的標準,既然衛福部已經表示要做調整,院長也做了同樣的宣示,那就拜託關務署在執法過程中保持某種程度的彈性,剛才你們說不會移送但要沒入,坦白說,本席認為如果攜帶的數量不是大到離譜,是否有必要沒入仍須斟酌,其實就算是沒入都是一種擾民。
    張部長盛和:今天財委會做了決議後,我們會儘快與衛福部聯繫,看看他們能不能在訂出新的標準後發函給關務署,屆時關務署即可照辦。
    孫委員大千:如果這個問題能解決,相信可以減少很多民間的反彈。本席還要再強調那句話,雖然是小事情,但累積多了就會變成大事情。
    其次本席要請教的是奶粉價格問題,本席之前曾要求行政院儘快處理,並認為如果靠公平會恐怕很難,但是財政部卻有足夠的工具可以處理,請問部長,對於奶粉降價一事,政府真的束手無策嗎?
    張部長盛和: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瞭解漲價原因為何,其實就是源於中國大陸從爆發三聚氰胺事件後在世界各國大量收購,是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經濟因素造成的,並非因為國內哄抬而造成價格高漲。至於說到處理的工具,我們的工具就是查證有無逃漏稅,但事實上我們去年就曾經對這幾家公司做過查證,並沒有發現逃漏稅的情形,而公平會的工具則是查證其有無囤積、獨占等情事,所以,如果這是全世界都有的情況……
    孫委員大千:本席要請部長瞭解幾個觀念,媒體、民眾及幾位在野黨委員現在都拋出幾個不一樣的訊息,其實民間要求調整奶粉價格並非驟然提出,也並非沒有理由,而是基於就目前各種管道看到的訊息顯示紐西蘭和澳洲的成本其實是下跌的,以致民間、國會及媒體都有疑問─明明成本已經下跌了,為何我們的奶粉價格不能同步調整?由此可見,院長和部長得到的訊息和民間流傳的訊息是有落差的,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對此有清楚的瞭解。
  • 張部長盛和
    我們會就此儘速與衛福部聯繫。
    孫委員大千:再者,這五大奶粉進口廠商面對公平會查證時的說法都是因為管銷成本等各式各樣成本居高不下,所以無法降價,有鑑於他們需向財政部申報稅務,本席認為財政部可以在查稅過程中一併針對人事成本、管銷成本、宣傳成本等是否合理做個瞭解,更重要的是這段期間的進價成本是否有做調整,本席認為只有財政部有這樣的政策工具,且具有道德勸說的影響力,公平會出面他們也許沒什麼反應,但若財政部出面,相信他們會認真面對,何況院長已經承諾會在七天內提出解決方案,所以本席要拜託部長,對這個雖然是小問題但可能對很多年輕父母及家庭造成廣大影響的問題認真看待,如果政府能對奶粉價格問題有些具體進展,就可以讓民眾看到我們的內閣真正在行動,所以本席要請關務署對五大奶粉進口廠商相關申報價格及內容進行全面查核,以瞭解他們提出的數據是否確實。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注意奶粉廠商的成本問題,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蔡委員正元發言。
    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猶記得那一年那一天的早上,前任財政部長推出證券交易所得稅,財委會開會當天,股市一開盤就暴跌300點,導致裡外都非常慌張,感謝曾主委及張部長尤其是張部長力挽狂瀾,跟本院林委員德福、費委員鴻泰、賴委員士葆、羅委員明才及孫委員大千等幾位委員很快地凝聚共識,由本席操刀,提出所謂的蔡正元修正動議版,當天開會到晚上並予以通過,事態因此穩定下來,這證明了一件事,即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方式會出現間接課稅現象,也就是有所得就要繳稅。比如張部長有證券交易所得,理所當然要課交易所得稅,但是旁邊沒有交易所得的曾主委卻也要被課稅,原因在於張部長為了課稅問題而賣出股票,造成股價下跌,使曾主委手中持股暴跌,蒙受重大損失,結果是直接課的稅不多,間接課的稅卻非常嚴重,這就是間接課稅理論,也是間接受害理論,所以我們討論一個課稅制度,不能僅看一個面向,而這也是當天晚上之所以快速通過該修正動議的基本立場。今天,我們又面對了同樣的問題,就是現在可以雙向當日沖銷,假設有一個人每天當日沖銷500萬元,一年沖銷200次即達10億元,請問他要繳多少證券交易稅?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就是10億元的千分之三,即300萬元。
    蔡委員正元:這筆300萬元的證交稅已經占了每日當沖500萬元本錢的60%,換句話說,不論他有無賺錢,光是本金國家就要課60%的稅,你們還要計較說他賺多少錢,有意義嗎?也許你們認為有意義,那他就跑到香港去當沖,香港也有很多臺灣的指數,可是他在那邊的買賣我們一毛錢的稅都課不到,對我們來說不是白忙一場嗎?基本上,交易量是股市本身存在的基礎,沒有交易量就沒有股市,沒有股市就沒有證券交易所得,所以維持交易量是所有股市的前提。請問曾主委,現在每日當沖交易量占當日交易量的幾成?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 曾任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占5%至6%。
    蔡委員正元:可是因為這當中有很多人跟進,所以活絡了股市,造成的影響應該不只是5%或6%。
    曾任委員銘宗:沒錯!假如扣掉類似融資融券部分的話,基本上應該在11%至12%左右。
    蔡委員正元:每天有11%到12%的交易量都是因為當沖直接或間接引起的,那是很大的交易量,你這還算是保守的估計了。
  • 曾任委員銘宗
    是的。
    蔡委員正元:有營業員告訴本席說兩成的影響是正常的,假如這點對股市來說是很重要的話,這時應該考慮修正所謂的大戶條款嗎?現在是檢討的時候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這也是我們報告裡所寫的,今年有當沖,1、6月金管會突出兩波措施。
    蔡委員正元:你也認為應該凍結、廢除或修改,是不是?你說有人建議從10億元提高到50億元;有人覺得凍結5年;有人覺得乾脆廢掉。我不曉得曾主委與張部長兩位的看法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如果在這裡所有的委員都有一個共識,調高一個額度,社會可以接受,我們也……
  • 蔡委員正元
    財政部傾向調高……
    張部長盛和:如期實施是一個;如果覺得爭議很大,大家沒有共識,委員講的另外一個也可以;但是廢除我認為可能會有後續的關連效果。
    蔡委員正元:你不要主張提高上限或凍結5年,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年數可以再討論,反正委員們還會……
    蔡委員正元:外在環境未來不會特別好,雖然油價在跌,但是我們看到盧布快崩盤了,不要以為只有俄羅斯會出問題。
  • 張部長盛和
    一段期間觀察國際經濟情勢。
    蔡委員正元:當時我反對劉憶如版本最重要的思考就是歐債風暴要來了,颱風要來了,你們在修房子,不是很奇怪嗎?
  • 張部長盛和
    是。
    蔡委員正元:明知道颱風要來,你現在趕快修房子、拆屋頂。
  • 張部長盛和
    這也是一個很好的論點。
    蔡委員正元:任何政策要推出一定要看外在環境,是不是?如果外在環境很好,你去健康檢查抓到醫院裡面砍兩刀都沒有關係;如果人已經很虛弱了,你就應該想別的辦法來處理問題,對不對?
    我再請教部長與主委,剛才有委員質詢到青年創業、微型企業與微型募款,假如錢借給年輕人,他說,現在每一年臺灣的觀光客很多,我要開一個免稅商店。你覺得他開不開的出來?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資本額不夠,免稅商店有一定的資本額,要5,000萬元的樣子。
  • 蔡委員正元
    為什麼要定那麼高?
  • 張部長盛和
    因為要有電腦連線、基本的設備、跟關務署連線、要控管、要有保稅倉庫。
    蔡委員正元:連開一家免稅商店,賣一點覺得免稅的產品,連觀光客都拉不到?門檻未免太高了吧,年輕人拿得出5,000萬元嗎?
  • 張部長盛和
    委員你講的是不是現在觀光客的免稅商店?
  • 蔡委員正元
    是啊!TRS。
  • 張部長盛和
    TRS資本額要5,000萬元。
  • 蔡委員正元
    有需要這麼高嗎?年輕人如果創業就不能開免稅商店啊!
  • 張部長盛和
    饒署長說有兩種免稅商店。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有兩種免稅商店。
  • 蔡委員正元
    我講的不是機場的。
    饒署長平:不是,機場的就是……
    蔡委員正元:我講的是機場外面的TRS,TRS標商才是在機場外面。
    饒署長平:機場外面的營業稅退稅,那個沒有5,000萬元資本額的限制。
  • 蔡委員正元
    沒有限制嗎?
  • 張部長盛和
    那是機場的。
  • 饒署長平
    那個要問賦稅署才知道。
    蔡委員正元:我告訴你一個數字,我們現在TRS標商的有1,483家,實際上運作有1,051家,如果臺灣一年有800萬旅客,平均在TRS消費的金額有多少,你知不知道?才2,822元,臺灣怎麼成為購物中心?臺灣如果不能成為國際購物中心,年輕人開一家店賣鞋子、賣皮包都不能退稅,只有5,000萬元以上資本額的昇恆昌、采盟、臺灣菸酒、澎坊才有退稅的空間,哪能幫助年輕人?照道理這個行業應該進入門檻很低才對啊!你們應該協助人家,不是嗎?
    我再另外給你一個數據,在英國隨便擺一家衣服店,賣個舶來品,不要太多資本的都是年輕人在經營,就有TRS可以機場退稅,而且退稅很方便,跟我們一樣不相上下,也不用你們資料一堆對來對去,我買了就拿著發票到海關檢查一下,Ok馬上給我錢。那些店都不是資本家在開的,除非機場內資本家在開的以外,年輕人根本無法創業,你們跟交通部商量一下吧?這個能看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的TRS,資本額要500萬元。
  • 蔡委員正元
    500萬元也太高。
  • 張部長盛和
    機場的免稅店資本額是5,000萬元。
    蔡委員正元:沒有道理要500萬元,有道理嗎?你告訴我500萬的數字哪裡來的?我是年輕人跟銀行貸款50萬元就不能開店嗎?我不要賣那麼多種類,賣臺灣有創意的皮包,這裡就可以退稅,這不是應該的事情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數字我們來檢討一下。
    蔡委員正元:你們要鼓勵購物中心產業的成立,讓年輕人多一個機會選擇,不然年輕人只能擺攤子,這說不過去,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好,謝謝!
  • 主席
    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你原先來立法院備詢的時候,有講過先求有再求好,對不對?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是。
    薛委員凌:這象徵什麼意義,你的定義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就是公平的制度建立不易,不要要求完美,先有一個公平的租稅制度,以後俟機再慢慢修變好。
  • 薛委員凌
    你的定義是這樣子?
    張部長盛和:對,先在制度上建立第一步。
    薛委員凌:我今天有看到報紙報導,部長有一些情緒性的發言,我不清楚你的意氣用事是什麼,你現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是在孤軍奮鬥?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那麼感覺……
    薛委員凌:沒有一點元氣,那你在幹嘛?
    張部長盛和:沒有,沒有,其實早上媒體講……
    薛委員凌:你來這邊是備詢,怎麼是孤軍奮鬥呢?那你的團隊死掉了。
    張部長盛和:沒有,沒有,那完全是媒體的用詞,他問我,你現在感……
    薛委員凌:當初設定10億元大戶條款的門檻,你有沒有列出計算式出來?要不然你怎麼去抓10億元,你的內部應該向你報告的,有沒有做?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有估算稅收,然後多少人數。
  • 薛委員凌
    稅式支出有沒有估給你?
  • 張部長盛和
    稅式支出是租稅減免才要做。
  • 薛委員凌
    有沒有做?
  • 張部長盛和
    我們是做影響評估。
    薛委員凌:你才知道有稅損、才知道要多少稅收,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有。
  • 薛委員凌
    你有沒有一個……
    張部長盛和:10億元大戶課稅的話,那時候估算稅收是九億多元。
    薛委員凌:部長你到現在還在睡覺喔!怎麼是九億多元?你當初也是先射箭再劃靶,你先抓到一隻老鷹,然後再支解,對不對?你的態度是這樣子啦!最近102年度的證所稅申報已經夠了,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你手上握有資料,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有。
  • 薛委員凌
    你剛剛還在講九億多元。
    張部長盛和:不是,我講10億元大戶,委員,我們大概溝通有誤解,我說10億元大戶以上還沒有開始課,目前是零。
  • 薛委員凌
    102年度民眾申報多少?
  • 張部長盛和
    大概24億元。
  • 薛委員凌
    沒有錯吧?
    張部長盛和:稅收,對。
    薛委員凌:不是九億元嘛,你就要更正啊!
    張部長盛和:九億多元稅收是10億元大戶,是明年。
  • 薛委員凌
    你就要更正啊!
    張部長盛和:不是,沒有更正,還沒有開始課徵,明年1月1日。
  • 薛委員凌
    102年度有8,000件的申報。
    張部長盛和:10億元大戶還沒有開始課稅,稅收是零。
    薛委員凌:102年度有8,000戶申報,稅收24億元,沒有錯吧?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以前你們在講,10億元交易的有1,200人,這8,000人是超過1,200人,還是低於1,200人,這是什麼申報方式,你可以說明一下?你聽懂我在講什麼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你是說證所稅?
    薛委員凌:102年度有8,000件的申報,總共繳交24億元稅收?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你剛剛在講10億元條款、50億條款,50億元是有四十幾位或七十幾位,10億元的一千多位,是這樣吧?
  • 張部長盛和
    是。
  • 薛委員凌
    你的論調是這樣吧?
  • 張部長盛和
    是。
  • 薛委員凌
    你們應該有資料囉?
  • 張部長盛和
    就是用過去資料跑出來的人數。
    薛委員凌:民國97年金融風暴,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那個時候股市的交易量還有26兆,102年股市交易量掉到19兆,馬政府執政6年,馬上掉了11兆,掉了這麼多,你們還求什麼「有」?
    張部長盛和:委員很清楚,這段期間不只發生證所稅問題,還爆發金融風暴、歐債危機。
    薛委員凌:發生金融風暴時,股市的交易量還有26兆,現在沒有金融風暴,馬政府執政6年後,股市交易量只有19兆,馬上掉了11兆,原因何在?
    張部長盛和:委員也很清楚,影響股市的原因很多,會受國際情勢、國內情勢等因素影響,絕對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
  • 薛委員凌
    證所稅和股市交易量有沒有關係?
    張部長盛和:確實有關係,但不是像大家講的……
    薛委員凌:沒有關係,還是只有一點點關係?
    張部長盛和:不是像大家講的,股市下跌完全是證所稅的關係,不是百分之百,也不是零。
    薛委員凌:部長,究竟是有關係、沒關係還是只有一點點關係,你要講清楚嘛!
  • 張部長盛和
    有一點關係。
  • 薛委員凌
    人是不是動物?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動物的本能是什麼?看到情況不好就會跑,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對。
    薛委員凌:身為領頭羊的大戶不見了,散戶會不會跟?不會嘛!經濟學大師凱因斯說,人類具有動物本能,這是很淺顯的道理,你還堅持什麼?
  • 張部長盛和
    堅持一點點公平、正義的根苗。
    薛委員凌:你提到公平、正義,我就跟你談數據,政府要變成台股直接殺手的速度很快,只要政策一改變,大家就會躺平,死在沙灘上,以12月為例,10個營業日股市就賣超380億左右,平均1天賣超40億,反觀菲律賓,10個營業日只賣超50億,平均1天5億,請問我們哪裡出了問題?要如何解決?你有沒有想法?這個數據是真的,交易量這麼低,怎麼辦?你剛剛口口聲聲表示課徵證所稅是為了公平正義,在股市蒸發十幾兆的情形下,哪來的公平正義?
    張部長盛和:誠如剛剛報告的,我們已認為可以調整。
    薛委員凌:課徵證所稅,到底是為了你當部長,還是為了弱勢,你要講清楚,你要在歷史上留一個定位,但股市卻因此蒸發了十幾兆,12月份1天蒸發四十幾億,你還不緊張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做事沒有為個人啦!
  • 薛委員凌
    沒有為個人?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數據已經出來了,怎麼辦?
  • 張部長盛和
    其實因素很多。
    薛委員凌:我給你兩個選項,一是馬英九執政無能,經濟沒起色,台股沒有吸引力;一是張部長的證所稅政策打壓台股。到底是哪一個?
  • 張部長盛和
    應該都不是。
  • 薛委員凌
    那是什麼呢?
  • 張部長盛和
    我們沒有打壓台股。
    薛委員凌:1天賣超40億,是當今股市天天上演的故事。12月份已經賣超380億,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質詢都很內行,相信委員也很清楚,國際的情勢……
    薛委員凌:我不是內行,而是提出真實數據跟你討論。
  • 張部長盛和
    國際情勢變化這麼快。
    薛委員凌:部長,為了二十幾億的稅收放掉二、三百億,划算嗎?你剛剛說是為了弱勢,不是為了你,請問這二、三百億有拿來照顧弱勢嗎?沒有啊!其實這二、三百億就是稅損。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說法有爭議,那二、三百億不完全是這十幾億造成的。
    薛委員凌:事實就是如此,你是為了個人的歷史定位,還是為弱勢?
  • 張部長盛和
    不是單一因素。
    薛委員凌:你剛剛說不是為了你個人,事實上,也不是為了弱勢,實情到底如何,你總要講出一個道理讓大家知道嘛!
    張部長盛和:之前我已表示,10億大戶中,47%只繳了2.5萬元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都在5%以下。
    薛委員凌:部長,我知道無論我怎麼問,你也不會答復我。接下來,本席擬就房地合一問題請教部長。財政部所管的三大行庫─臺銀、合庫、土銀表示,明年的房貸業務將零成長,所以他們爭取貸款利率從1.9%起跳,對此,你有何看法?
    張部長盛和:公股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屬於公司自理範圍,我們不干預。
    薛委員凌:三大行庫中,臺銀的放款根本還沒有到天花板,就提出調息政策,是不是財政部下的指導棋?
    張部長盛和:沒有,都是李董事長負責的。
  • 薛委員凌
    李紀珠董事長要調息?
  • 張部長盛和
    是。
    薛委員凌:你管不著,由公司自理?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 薛委員凌
    這樣是不是要打壓房市?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沒有這樣的……
    薛委員凌:房市現在已經凍僵了,本來公教人員的首購利率是從1.9%起跳,但現在已經調漲到2%以上,你知道這個訊息嗎?
    張部長盛和:目前有8家公股銀行,這部分由他們自己負責,因為他們有風險控管。
    薛委員凌:這樣市場就亂了,央行有牌告利率,但由各銀行獨自作業,各自調息,首購者怎麼辦?你們不是一再強調人民、弱勢嗎?這一塊怎麼辦?
  • 張部長盛和
    我們還會繼續辦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薛委員凌:你要跟三大行庫講一下話,因為部長一路走來都是為弱勢族群發聲。
  • 張部長盛和
    有。
  • 薛委員凌
    首購部分要維護住。
    張部長盛和:青年安心成家貸款今年會繼續辦,沒有問題。
    薛委員凌:彰銀工會昨天登半版、全版廣告為你喝彩,你看了會不會很高興?
    張部長盛和:其實他們只是發表他們的聲音,工會對這樣的結果表示歡迎。
    薛委員凌:但是數據會說話,台新和彰銀併購以後,每年都賺錢,排名第4或第5,以前則是倒數的,可見他們的經營有進步,一般而言,工會都是和經營者對立的,工會居然為你喝彩,這不是很奇怪嗎?台灣的社會現象已經變了,你知道嗎?好像先講就先贏,這樣不對啦。
    張部長盛和:對工會的行為,我們表示尊重。
  • 薛委員凌
    尊重?
    張部長盛和:對,那是他們自主的行為。
  • 薛委員凌
    是自主行為?
  • 張部長盛和
    對。
  • 薛委員凌
    你有教唆他們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他們早上來獻花,我也不知道。
  • 薛委員凌
    獻什麼花給你?獻喇叭花?
  • 張部長盛和
    喇叭花也有。
    主席:有啦!我看到後面有一大束花,只要不獻圓仔花就好。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俄國盧布貶值眨得很兇,股市也暴跌,請問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國內銀行對俄羅斯的曝險部位有多少?會不會影響本國銀行的業務發展?
  • 主席
    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說明。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曝險的部位大概是307億元,放款的部分是197億元,投資的部分大概150億元多,相對於國內放款和投資的規模來講,風險相當有限。
  • 羅委員明才
    會不會造成銀行虧損?
    詹局長庭禎:整體而言應該影響不大,但是如果是個別投資及放款金額比較大的,可能會有一點影響。
    羅委員明才:是什麼原因讓俄國定存利率提升到17%?你認為此事件未來的發展會不會影響到台灣甚至亞洲地區,形成另外一個金融風暴?
    詹局長庭禎:我們正密切觀察中,因為貨幣貶值、國際油價下跌對其總體經濟的影響相當大。
  • 羅委員明才
    台灣目前的定存利率大概多少?
  • 詹局長庭禎
    大概1.4%到1.5%。
  • 羅委員明才
    平均放款利率是多少?
  • 詹局長庭禎
    房貸利率現在大概是2%上下。
  • 羅委員明才
    利率可不可能再上調?
    詹局長庭禎:這要看市場的情形,目前而言,房貸利率的趨勢是微幅往上調。
  • 羅委員明才
    調多少?
    詹局長庭禎:各家不一樣,但調幅也不會太大,大概2.1%到2.2%。
  • 羅委員明才
    利率像這樣全世界急劇調升的情況多不多?
  • 詹局長庭禎
    不多。
  • 羅委員明才
    我記得台灣以前定存及放款利率曾經到達十幾趴。
  • 詹局長庭禎
    那大概是民國75、76年的時候。
  • 羅委員明才
    最高大概是多少?
  • 詹局長庭禎
    12%、13%左右。
  • 羅委員明才
    台灣未來有沒有可能再調高?目前資金的情況還滿寬鬆的吧?
  • 詹局長庭禎
    是。
  • 羅委員明才
    有沒有發現最近錢不斷的流出去?
  • 詹局長庭禎
    倒沒有這個現象。
  • 羅委員明才
    那有外資大量匯進來嗎?
  • 詹局長庭禎
    應該也沒有。
    羅委員明才:台灣金融其實一葉知秋,如果像國際金融這樣,有大量的資金匯入,表示對台灣有信心嘛,可是我發現這幾年好像都是一灘死水。一般外資進來或資金回到台灣都做什麼用?
    詹局長庭禎:投資,包括一般商業上的投資或資本市場的投資。
  • 羅委員明才
    那就是環境要好。
  • 詹局長庭禎
    是。
    羅委員明才:經過很長的討論,事實上我們都希望大家都是國家至上,重點是為人民服務,我們真的希望把這個環境做好,今天金管會提出很多數據,請問跟鄰國比較,台灣可不可以做些什麼事情,讓國外資金進來?我問過外交部,中華民國國民現在是2,300萬人,請問海外還有多少僑民?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數字我不清楚。
    羅委員明才:4,500萬人左右,我在想如果台灣整個資本市場很自由、很活潑,不牽涉到繁複的課稅制度,甚至不要動不動就去查稅,我們台灣是很民主、很自由的國家,這些資金都應該要回來啊!在大陸我聽很多大陸人士說他們都很害怕,香港回歸了以後,資金也很害怕啊!有沒有可能改變一下?試著一轉彎,台灣大不同,讓台灣真正成為資金停泊的地方,讓台灣成為一個投資的重鎮、投資的中心,讓經濟更活絡,這不是我們人民想要的嗎?是不是可以在這方面稍微轉個彎?想想我們可以有什麼興利的方式?
    張部長盛和:其實行政院經常有討論,我們也很有彈性的配合行政院,像為了台灣經濟轉型,就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我們有配合提出資金回來作實質投資可以免稅的優惠;關於人才,我們提供3年所得稅減半;外銷的部分還有免關稅。這些都沒有錯。
    羅委員明才:像這次大戶條款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關於金管會的支持度,我從金管會的臉書上得到一份資料,有幾千人按讚,表示市場上人民的確有這樣的需求。希望政府能夠求新求變。你剛才講有準備要放寬一些措施,可是根據你提出的數據顯示,大戶一共有一千多戶。
  • 張部長盛和
    當沖以後有一千兩百多人。
    羅委員明才:如果放寬到50億的話,還有幾位?
  • 張部長盛和
    75人。
    羅委員明才:這個數字很精準,它代表的意義就是,只要是大戶,就是已經列管了。
  • 張部長盛和
    不叫列管。
    羅委員明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沒有人要當大戶,因為我國的財政資料蒐集在全世界也算是名列前茅的,就是查稅、列管、抓逃稅的精神及相關力道很強,所以今天這個大戶條款,其實有很多聲音反映不是稅的問題,而是嚇跑了資金,因為資金全部被列管了。我們是不是回頭來看一下,過去採分離課稅的方式,就源課繳,輕鬆方便,資金很容易在這個資本市場流動,我們希望提供這樣一個自由、寬鬆、安心、放心的環境,如果真的這樣做的話,將帶動整個資本市場發展是可期待的,所以我們可以試試看,有時候轉個彎。像我也不堅持,只要是對人民好的、資本市場好的,我都無所謂。當然詢答完畢,就要進行修法,可能很多委員也提出了修正動議,我個人沒有面子問題,就是攤開來談,數字會說話,我最期盼的就是台灣不能輸韓國,也不要輸大陸,台灣更不要輸香港和新加坡,我們找回過去經濟活潑的動能,讓台灣人覺得有前途,讓台灣所有年輕人的未來有希望。關於今天這個案子,如果可以刪除就刪除,所得稅法如果不好,我們再來修嘛,因為數字顯示,我們的稅收已經少收五、六百億了,很多大戶、中咖、小咖、菜籃族嗷嗷待哺,他們都很害怕。我們知道股市是經濟的櫥窗,讓我們一起來努力,恢復台灣經濟的朝氣。
  • 張部長盛和
    謝謝。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進立法院的時候,看到很多彰銀工會的人來立法院幫部長打氣,最近媒體報導也都報導相關的新聞,昨天彰銀工會也很難得花錢在幾大報紙刊登廣告。部長,本席給你充分的時間,針對台新金要去告你的這件事情做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台新金提告財政部主要原因是這次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大獲全勝,9席董事我們得到6席,讓他喪失過半數的機會,使得他們在帳上要認列損失的事情。我要說明的是,在過去半年我們協商不下十幾次,但因為6席的一般董事席位,我們希望能維持現有的2席,但他們只肯給財政部1席,這個條件我們沒辦法接受,因此一直都談不攏。到九合一選舉的前一天都還在財政部協商,但是沒有談攏。第二天選舉過後,內閣就總辭了,這件事情就沒有再繼續談,禮拜一彰銀就改選了,選舉的結果出乎我們的意料,所有的散戶、工會股東幾乎都支持我們,這個結果……
  • 費委員鴻泰
    你們有耍詐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因為在過去這種改選方式……
    費委員鴻泰:我看報紙報導,他們言下之意是你們耍詐,用你們的力量逼著那些人把委託書交給你們。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沒有辦法逼他們,我們只有委託元大幫忙徵求委託書。
  • 費委員鴻泰
    你們有花錢嗎?
  • 張部長盛和
    沒有花錢。
  • 費委員鴻泰
    千萬不能做違法的事。
  • 張部長盛和
    是。
    費委員鴻泰:不管是他們是登報或是在接受採訪的時候,都說你們不遵守誠信原則,所以要求賠償100億等等。請問部長,你們會如何處理?
    張部長盛和:他們現在已經提出司法程序了,針對假處分的部分,我們在禮拜一就已經提出答辯。另外,求償100億的部分,昨天公文也已經到財政部,我們會在14天內請律師答辯。
    費委員鴻泰:部長,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你有什麼感覺?
    張部長盛和:反正財政部的立場就是守護全民的利益、公股的利益,我們沒有做違法的事,所以財政部是心安理得。
  • 費委員鴻泰
    這是在2006年發生的事。
  • 張部長盛和
    是2005年。
    費委員鴻泰:2005年到今(2014)年,事隔9年,雖然政府的執政政黨不一樣,但是政策還是要延續的。
  • 張部長盛和
    是。
  • 費委員鴻泰
    請問你們有違背當時的承諾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這件事情我們研究過了,是94年當時的彰銀發函請示財政部國庫署,在下一次改選可不可以做些什麼事情?我們的答復是本次改選我們願意承諾三件事,第一個是在席次上15席董事願意給他們8席;監察人5席給他們3席。第二個是公股釋出部分,如果將來立法院同意釋出會有8個股東,不會多了1%的股東。第三、在不違反彰銀全民股東利益前提下,我們願意支持他在董事會所提的政策。這些就只是為了本次改選,這個部分委員也很清楚。
    費委員鴻泰:部長,有一件事很多人不太瞭解,其實公股併民股的案件,彰銀不是第一個案例,至少我們知道之前還有國泰併世華、有富邦併台北銀行兩個案例,為什麼他們都沒有發生這個問題,台新併彰銀就發生問題了呢?
    張部長盛和:台新一直想併彰銀,如果台新沒有做這個動作,彰銀一直維持的好好的,我們都是官民共治、和諧共治,你看像華南銀行一直都是和諧共治,也都沒有發生這些問題。
    費委員鴻泰:我的問題可能你沒有聽懂,當時國泰併了世華、富邦併了台北銀行,這些都是民股併官股的案子。外界就一直再問,台新為什麼不能併彰銀呢?
    張部長盛和:因為沒有答應要給他併,前面可能有整併的合意……
    費委員鴻泰:你是說前面的兩個案例有答應要讓他們併,這是有合意的?
    張部長盛和:對,可能是有合意,但那一段歷史我不瞭解,但至少這一段是沒有合意。
    費委員鴻泰:2000年到2008年都是民進黨執政,在2004年林全做了這件事,為什麼不把它處理完成呢?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我們認為那個時候的那份函沒有要它合併,民進黨執政時期也沒有要整併,所以對他們現在的整併動作,我們當然認為要捍衛公股權益。
    費委員鴻泰:面對他們到監察院、法院告你們,你害怕嗎?
    張部長盛和:不會!我們就是為公家做事,完全守法、守理。
    費委員鴻泰:這個事件發生以後,感覺上對很多相關報導你們都沒有回應,讓外界以為政府,尤其是財政部很土匪,連索拉茲都不敢來了!用這種很聳動的標語形容這件事,你們總要對社會有所回應啊!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其實……
    費委員鴻泰:我現在就給你機會,讓你回應這件事。
    張部長盛和:是。對於這件事,我們當然完全以彰銀的經營權益為主,就是要營造彰銀客戶、員工與股東三贏,讓彰銀的公司治理可以走上正軌。
    費委員鴻泰:應該還有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觀諸相關報導,都讓外界覺得你們破壞了企業,不管是本土或外資企業,和政治洽商合併一個企業時,事後你們不認帳,用政府的公權力破壞以前的協議。重點是在這裡,這點你們並沒有回答得很清楚。
    張部長盛和:自始就沒有要讓他們合併,從94年的函以後,自始就沒有說要讓他們合併,但他以為可以合併,所以不斷發動合併動作。
    費委員鴻泰:我是覺得你們在論述上需要加強,我們每天看相關媒體報導,感覺好像財政部理虧耶!部長,我覺得不管透過任何方法,或開記者會,或登廣告,都要把話說清楚,講明白,免得財政部蒙上一層陰影,讓民眾以為政府用公權力、用查稅作要脅,逼迫人家怎樣怎樣!我記得還看過一則新聞,說你們署長跟券商凱基要資料,他就給你們一個不能轉檔的檔案,但他們去要,卻拿到一個可以轉檔的檔案,這些都需要說清楚,講明白,到底你們有沒有用小動作或公權力,拿著刀子架在脖子上威脅人家?有沒有違背當初的承諾等等?部長,你應該聽懂我的意思吧?
    張部長盛和:是,我聽懂。我們要對外說清楚。
    費委員鴻泰:我不相信財政部會這麼土匪,也不相信張部長和凌署長是這麼無賴,我不相信,可是為什麼在某種程度上,會讓人家有這樣的想法?你們應該要補強。
  • 張部長盛和
    是。
    費委員鴻泰:另外,我也要提醒金管會,為了維護國家金融秩序,金管會應該秉公處理,當他們有人放話或講什麼話時,必要時金管會也應該做適當且正確的回應。謝謝。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先看一下相關資訊:針對世界主要證券市場比較,我們的市值占GDP比率是168%,比新加坡低,但是新加坡因為經濟體小。就週轉率而言,我們比香港、新加坡還要高,我們是5.52%,這是今年10月最新的資料,跟倫敦的6.93%不相上下,所以,就週轉率而言,我們其實算是合理的。就本益比而言,我們是15倍,韓國也是15倍,新加坡是12倍,東京16倍,倫敦13倍,所以就整個市場來講,我們的股票市場表現,其實是中規中矩,沒有太離譜的現象。如果要跟上海、深圳比較,本席認為是最好不要比,前兩年是負報酬,今年特別高,那是因為貨幣政策寬鬆的結果。
    就週轉率的歷史線圖來看,紫色的線是台灣,藍色的線是紐約,紐約最近幾個月快速增加週轉率,但是就整體而言,我們的週轉率狀況跟紐約差不了多少,比新加坡和香港還要高一點,這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所以,我們的週轉率也不會太壞。
    再看國際收支金融帳。過去一段時間,外資是在增加,就是從2012年的Q2開始,從負的開始往上增,到了2014年的第二季,Q2開始往下跌,外資撤離台灣,這是什麼原因?跟當日沖銷有關嗎?當然不是!這是國際金融環境問題,與QE所謂量化寬鬆政策有關,而且,我們可以預期明年還會發生。如果外資撤離是一個潮流、是一個洪水,你處理交易,有關剛剛提到的當日沖銷門檻應該多少,算不算所得稅等,其實都是螳臂擋車!我們都是經濟學家,經濟學家說頭痛不是醫腳。中醫是頭痛醫腳,西醫則是頭痛醫頭,找出問題根源來解決,你認為僅僅當日沖銷這樣一個政策,可以解決外資離開台灣的問題嗎?
    有關金管會處理當日沖銷和股市成交的關係,開放現股當沖部分,我們也做過T檢定,確實交易量有增加,但開放先賣後買政策後,我們看到成交量開始下跌,而且是顯著下跌,那麼今天把證所稅的門檻拿掉,你期待什麼?可見開放現股當沖或是先賣後買,雖然這都是現股當沖概念,但他們的效果是不一樣的,我所要說的是,你今天把這個門檻拿掉,有意義嗎?
    為了這件事情,本席特別做了蒙地卡羅模擬,用過去3年的平均報酬和變異數,以隨機抽樣方式,做了500次模擬,假設這個投資人每天進去市場400萬,就是今天所謂的10億大戶條款,交易稅還是千分之三,但因為可以是電子交易,佣金來回降到千分之一點四二五,就是減半佣金;減半佣金的結果,我們看到交易稅從零到千分之三,從零的交易稅中,只有一個每日當沖是可以賺錢的,50%每日當沖可以賺錢的,只有交易稅是零,佣金也是零!當交易稅是零,佣金也是零時,只有50%的交易者是可以賺錢,也就是有一半是沒有賺錢的,如果任何的交易稅放上去,而且有佣金的話,蒙地卡羅模擬結果告訴我們的答案都是不賺錢,所以剛剛所有委員在談論證券交易所得稅時,做了一個錯誤的前提,而他們的討論中,也確實想到了這個問題,說穿了很簡單,這叫做投資ABC。我教了二十多年的投資學,我是美國財務分析師,如果每天買賣交易,那麼交易稅、交易成本就把你吃死了,沒有錯,這群人交了很多錢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當然歡迎你每天交易;這群人也交了很多稅給財政部,財政部也很高興,因為你交了很多稅,可是就交易者而言,他們其實是虧本的,如果大戶在這樣的交易結構體制下,也就是這樣的交易成本下,他能夠賺錢,我倒認為我們的調查局應該介入調查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如果不是涉及內線交易,這麼厲害的大戶,我們應該請他到全台灣上課!每一位委員都假設大戶賺錢,錯了!如果是當沖大戶,百分之百是虧本,而且虧得很慘。以現在千分之三來講,每天交易400萬,一年以後,最好的表現是只剩下200萬,這是什麼意思?我們為什麼要放一個10億的大戶條款進去?其實代表的意思是在說明一件事,不要忘了我們的證所稅裡還有一個申報損失的機制,如果每一天交易400萬,還沒有好的帳務、好的紀錄,你是把自己的錢丟到水裡去,所以,我們有一個申報機制,這個申報機制讓你的虧損能夠稍微彌補,我們還有分離課稅,如果你今天真的很了不起賺到錢,我們是不是分離課稅?15%!今天綜所稅的最高稅率是45%,但這裡只要課15%,所以放了這麼一個大戶門檻是什麼目的?一方面要收集資料,只要有大戶條款,當然要收集資料,就算是50億、100億,都要收集,不是嗎?這是國際趨勢,我們金管會願意跟美國簽肥咖條款,難道對自己的人民就當作沒看見嗎?但是收集資料這件事、租稅資料總歸戶的問題,根本不是今天應該討論的問題,今天應該討論的是,透過大戶條款的設計,告訴這些交易額很高的投資人,政府給你一個機會好好去算一算你到底是賺了?還是賠了?如果你賺了,就繳15%的稅,如果賠了,還可以用證券交易所得來抵稅,不是這樣嗎?所以這是一個立意良善的稅制,我們的目標是什麼?是把交易稅從千分之三往千分之二、千分之一下降,大家都繳稅,這才是租稅中立性的概念嘛!主委、部長,你們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剛剛提到當沖部分,其實當沖不一定賺到錢,只是提供當日股市往上走時,當沖的話,就會少賺;當股市往下走時,當沖會少賠,所以是提供一個市場機制讓整個市場機能可以充分發揮,沒有錯,我贊成……
    李委員桐豪:這是一個非常笨的方法,你要做規避風險,有衍生性金融商品可以規避;你要控制β,衍生性商品就可以,不然我們為什麼設衍生性商品?對不對?所以這個理由不存在。
  • 曾主任委員銘宗
    當然可以選擇。
    李委員桐豪:沒有人笨到說虧本時政府給你一個可以節稅的機制而不去運用,所以,真正的問題,是要建立國民納稅的概念,一個複雜的投資人沒有報稅能力,那他就不配稱為複雜的投資人,根本就不應該每日當沖。以上,謝謝。
  • 主席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再次特別重申我對大戶條款的立場和主張:就是堅持理念,維持現制。連續好幾次的質詢,我提出了很多為什麼做這樣主張的主要原因及理由,也希望部長和主委在做決策思考時,能夠採納,但感覺上似乎沒有太大作用。今天,我們就條文內容實質討論,我很在乎財金兩部會在這個問題討論時的政策態度,感覺上兩位的態度都是尊重立法院,讓立法院決定,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態度基本上是不恰當的,因為不管怎麼說,任何制度的更迭,當然要站在政府整體的行政作為角度思考,甚至做一些堅持,雖然我不是財委會委員,但是在此,我要再次努力的提供一些思考重點,讓兩位參考。
    首先,我要簡單的說,其實這個條文要修要廢隨你,沒關係,但如果真要這樣,請最起碼做到三件事:第一件事,做這個決定時,千萬不要說謊,不要試圖狡辯,這不是做政策的正確態度。第二件事,因為事情牽涉到大戶,如果今天要做改變,就要對外公開承認大戶的威力無窮,我們擋不住,因為大戶對市場的影響力實在太關鍵了,所以我們棄守、稱臣。第三件事,因為這樣的改變,我們願意重新檢討我們的價值理念,承認我們要放棄租稅公平的堅持。如果對這三件事的態度可以清楚的表示,然後做了決定,我相信社會自有公評。你們不能在資訊或說理上有所隱藏,導致社會對這個政策最後的決定過程有所誤解,我覺得這是政策上應該負責的一個很重要關鍵。
    接下來我要跟兩位報告的是,檢討我們執政黨長久以來相關公共政策所造成的民怨,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因就是政策左右搖擺,導致民心不斷流失。我用一張圖向兩位說明,為什麼政策左右搖擺民意會流失。今天如果我們從右邊往左邊移,左邊的人會高興,右邊的人因為你離開了,他對你就有民怨,所以,那條紅色的線就是罵你的人越來越多,但至少還有黑色邊的人支持你。但如果你被罵了以後往回縮、往右邊走,結果左邊的人就開始罵你,那就變成右邊也罵,左邊也罵,累積起來就是兩面不討好,這是在做決策時我們常會碰到的標準現象。我想張部長一定記得,我們在研究所唸書時,有個Downs Model,Downs Model講得是什麼?一個很精典例子就是你得罪了選民1件事,就必須做99件以上才能把選民的心拉回來,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兩邊得罪,最後結果,就是今天我們看到選舉最淒慘的狀況。我們用這個理念來看證所稅,我要提醒張部長,你往左邊移,右邊的人就罵你。在被罵的過程中,你往後退,左邊就累積了一堆人罵你。現在好不容易修正,走到了102年7月10日修正的部分,假如你今天再往右邊走,左邊累積的罵你的人就更多。你不要以為你往右邊退,右邊的人會開始喜歡你,會講你的好話,會支持你。錯了,因為你曾經做了對不起他的事情,心怨未解,所以最後是左右兩邊統統罵你,政府政策就是這樣遭到困難。本席擔心在大戶條款政策決定的同時,政府又會重蹈覆轍,再一次碰到這種困境。這或許是小小的一個條文,但背後代表的是決策的機制沒有改變,還是重犯錯誤,這是我比較關心的。
    接下來我要提供幾個數據幫助兩位進一步地思考,首先是大戶條款和大戶成交量的關係,這是一個簡單的圖,但是常被過度簡化。看起來似乎復徵證所稅之後,大戶交易量和整個交易量就減少了,但是用這樣的圖就可以說大戶是主要關鍵因素嗎?其實背後還有多少錯綜複雜的因素必須弄清楚,但政府決策時只看到這樣一個數據就決定了。同一時間發生王建民婚外情,如果我把復徵證所稅的時間點改成王建民婚外情,並且說股市交易是因為婚外情的關係而造成傷害,大家可以承認、可以接受嗎?這樣的分析完全不合邏輯嘛。
    其次,關於大戶成交量和股市成交量的關係,即使大戶成交量會對股市成交量有所影響,但是大戶交易的過程對股價指數是沒有代何關連的。今天我們那麼在乎大戶,在乎的是大戶的量,但股市的價呢?如果我們認為價量應該同等重視,那麼大戶的功能、意義到底在哪裡?
    我們常把台灣和香港、新加坡比較,認為台灣的稅費很高。根據證券公會提供的資料,如果把稅費放在一起,有人認為台灣是兩稅合一,現在變成1/2,所以增加了負擔。新加坡和香港因為股利免稅,就沒有這個稅。但部長應該很了解,股利免稅是代表沒有稅嗎?不是,是代表個人免稅,公司還是要繳,香港是16.5%,新加坡是17%。我們怎麼可以把台灣17%的營所稅,1/2的扣抵,算成是交易時的稅的負擔;但是講到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時,卻錯誤引用股利免稅法,把企業階段繳納的稅不當成是負擔呢?這完全是資訊提供的錯誤,我不知這是刻意的還是只是錯誤,但我必須加以澄清。
    最近兩位都提到當沖,從資料來看先買後賣及雙向開放的時間,從圖表來看,當沖先買後賣的時候也許交易量真的上升了,但是等到雙向開放了,甚至有下跌回到原先證所稅的時候,所以這是一個不穩定的狀況。我們討論大戶條款居然是用當沖來作為理由,拿一個不穩定的結果當作改變的藉口。這是完全不合邏輯,完全說不通的。
    我再提供一個很重要的數據,目前的大戶到底是哪些人?他們繳的稅有多少?101、102年的資料顯示,101年有60人,102年有45人,他們交易量是10億以上,但證所稅是0。部長剛才還客氣,說他們繳的是5%,現在這幾十個人繳的數字是0耶!試問兩位,這些人交易超過10億以上,我們讓他們課一點稅會過分嗎?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這些人繳了多少證交稅,其實也應該列出來。
    曾委員巨威:我當然知道,但我現在講的是所得稅,因為我們在作所得稅的改革啊!如果是這樣,那你還可以說他們繳了營業稅、房屋稅呢!
  • 曾主任委員銘宗
    那和股票交易沒有關係。
  • 曾委員巨威
    所以我說那是稅制上的其他稅目嘛!現在講的是所得稅的部分。
    我當然知道我能不能用這些數據和邏輯來說服兩位,其實兩位心中早有一把尺,也做了一些決定。但是我還是要強調,第一點,如果執政黨沒有堅定的理念和價值或是沒有付出代價和成本的準備,那麼以後就不要再提任何的改革,因為每提一次就傷害自己一次。第二點,我擔心萬一大戶條款做了任何的改變,這將是一個潰堤的跡象,接下來就是證所稅、房地產,像骨牌一樣。因此我希望兩位能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廖委員正井及蔡委員錦隆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午本席要主持貨物稅條例的協商,有關電動車和油電混合車的問題,賦稅署在上個禮拜做成行政命令的重新解釋案,一旦執行的話,稅收可以增加多少?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賦稅署估算。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法案修正公布之後,大概可以收回10億左右。
    李委員應元:如果按照上次委員會通過的貨物稅減半徵收,把它改為定額減免,我們的稅收可以增加多少?
    吳署長自心:如果減徵的限額是10萬元,就會收回10億;如果是照解釋函令的話,就是17億。
    李委員應元:所以函令是增加多一點?可是我的辦公室計算結果,像是Lexus、賓士等高檔車,貨物稅用定率的50%減,減免了相當多,超過應該不只17億才對,這部分我們會後再來檢查看看好了。
  • 吳署長自心
    是的。
    李委員應元:接下來本席想請教部長,就證所稅而言,按照現在我們所通過馬上就要實施的法令,你預計可以收到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如果十億大戶的部分不改的話,我們預估可以收到九億多。
    李委員應元:當初通過相關修法,它的重要性甚至比此還重要。另外就是房地稅改的問題,請問稅改之後,你預計這方面的稅收可以如何逐年增加?
    張部長盛和:目前方案都還沒有擬出來,沒有方案實在很難……
  • 李委員應元
    以財政部所設想的版本來說好了。
  • 張部長盛和
    可能會有兩、三百億左右。
    李委員應元:我認為賦稅不公及財富分配不均,乃是造成青年反彈的主因,這些和證所稅的大戶並沒有關係。只要是對的事情就應該要去做,本席認為如果證所稅的問題要處理的話,其他方面的稅收也應該要儘快補足才對。
    根據媒體報導,曾主委與張部長對於大戶條款的立場似乎並不相同,如果你們兩人對調角色,由張部長來主管金管會的話,你認為今年度證交稅減徵的狀況會有多嚴重?
    張部長盛和:今年的證交稅預算我們應該可以達成,這部分沒有問題。
    李委員應元:以均量來講,從1,000億到1,100億就已經算是不錯的量了,站在金管會主委的角度,你覺得這樣是合理的估算嗎?
    張部長盛和:今年的證交稅預算數是870億,這是按照日均量1,166億來計算的。
  • 李委員應元
    所以今年的證交稅預算是可以達成的?
  • 張部長盛和
    是的。
    李委員應元:請問曾主委,如果你現在是財政部部長,你覺得今年的證交稅有減徵嗎?根據媒體報導,每個月都是以1,300億的日均量做為核算基礎,請問我有沒有看錯?
  • 主席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從今年1月份開始,金管會採行了多項措施,所以從1月到7月的成交量都不錯,尤其7月份的量還高達一千四百多億,所以量是持續在增加,但是8、9、10月之後卻一直在萎縮,到11月只剩九百多億。
    李委員應元:只有11月低於1,000億,之前的成交量都還算不錯是嗎?
  • 曾主任委員銘宗
    對。
    李委員應元:這牽涉到許多因素,並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當然我們也看到了金管會的努力,提出許多相對措施來處理這件事情。方才李委員桐豪及曾委員巨威提出了許多數據,現在金管會也提出交易量的相關數據,嚴格講起來,以證交稅減徵來解釋大戶條款快要到了,所以所有資金都外流、成交量萎縮,我覺得這樣的論點力量非常薄弱,請問主委同意我這樣的觀察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影響交易量的因素有很多,其實在我的報告當中就有提到,以近10年來的情況來看,在這幾個國家當中,只有我們是唯一呈現萎縮的狀況,比如從100年到102年之間,在實施證所稅之前和之後,我們的交易量也是呈現萎縮的狀況。
    李委員應元:請問部長,去年的狀況很糟糕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去年是短徵。
  • 李委員應元
    100年和101年的狀況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99年是1,046億,98年是1,060億,100年是940億,因為101年開始研議要課徵證所稅,所以當年度只有719億,102年也只有714億。
    李委員應元:嚴格來講,今年的證交稅稅收狀況並不算太壞。請問部長,就全年的稅收而言,目前的狀況如何?
    張部長盛和:如果就稅收來講,與去年同期相較,大概超徵了一千多億。
    李委員應元:除了證交稅增加之外,還有哪些項目的稅收是增加的?
    張部長盛和:增加最多的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和關稅。剛才我所說的一千多億是和去年同期比較,如果和全年預算書比較的話,大概可以超收478億。
    李委員應元:如果以這一點為由要來修正大戶條款的話,本席認為立論基礎不足,請問部長同意我這樣的觀察嗎?
  • 張部長盛和
    同意。
    李委員應元:因為主管事務不同,當然角度也會有所不同,部會之間只能在這樣的不同之中激盪和折衝,看看社會大眾有什麼反應。以本席的立場及許多朋友的反映而言,因為大戶的實況是他們並不希望自己的財富狀況被外界知道,包括他們每天在不同的類股當中進行買賣的狀況也不想讓別人知道,所以只好用許多人頭戶。如果要覈實課稅的話,他們就必須歸戶,這一直是他們所擔心的事情,請問部長,真實的狀況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這只是他們的憂慮,改成現在這個稅制以後,就不會再查稅了,因為國稅局總歸戶之後,超過十億元的差額就按照千分之一發單,如果他們同意並繳完稅的話,就沒有逃漏稅的問題了,為什麼還要查稅呢?屆時當然就不查稅了。
    李委員應元:這是他們接受千分之一稅率的情況,如果不接受的話……
    張部長盛和:如果他們不接受的話,就要申報,這時當然就要核對一下,如果證明他們延遲申報,也沒有查稅的必要。
    李委員應元:之前本席和幾位跨黨派的委員也有提案,包括羅委員明才在內,就是全部都沒有上限,根本沒有十億或五十億的問題,全部都是加徵千分之一。之前當證所稅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我們曾經提出這樣的提案,社會也能接受這樣的提案,在目前這個階段當中,除非你們能夠說明量的部分真的是因為大戶條款的因素所造成,不然應該還有其他因素必須要加以思考,包括假外資的問題,外資免稅乃是投資大眾一直在爭議的問題,雖然全世界的外資都免稅,但因為我們的國情有特殊的狀況,導致這個問題需要加以考量,如果是因為其他因素造成這樣的問題,那麼就應該另行研議。
  • 張部長盛和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周委員倪安、陳委員歐珀、翁委員重鈞、邱委員文彥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委員潘維剛、徐欣瑩、林滄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交相關各委員及本委員會。
  •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財政部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嚴格限制免稅商店販售菸酒給入境旅客之數量及增列處罰規定,由於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為避免國人因不諳海關規定,觸法受罰,特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應注意事項,並呼籲誠實申報以免受罰。修正後,出境方面,旅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海關報明:1.攜帶超額新台幣、外幣、人民幣、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者。2.攜帶貨樣或其他隨身自用物品(如:個人電腦、專業用攝影、照相器材等),其價值逾免稅限額且日後預備再由國外帶回者。3.攜帶有電腦軟體者,請主動報關,以便驗放。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者,應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酒類一公升,捲菸二百支,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攜帶新臺幣逾六萬元者;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二萬元者;攜帶人民幣逾二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者;有不隨身行李者;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旅客如無上列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報海關申報單,並得經「綠線檯」通關。旅客入境通關時應遵照「紅綠線通關」規定,誠實主動向海關申報繳稅,如查獲攜帶超量菸酒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除依規定沒入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處罰新臺幣五百元、每磅菸絲處罰新臺幣三千元、每二十五支雪茄處罰新臺幣四千元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免稅商店之設置管理辦法本意是在遏止不當的操作變成逃漏稅或藉此再轉售圖利之行為發生,但是仍發生很多因為對相關辦法規定不清楚而受罰的情形出現,有因未攜帶過多貨幣出竟遭到查獲而沒收的,有入境購買菸、酒數量超過,或過多免稅品而衍生糾紛的,甚至也有因為出入境購買免稅品須登記相關個資及航班資料致延誤旅客時間而衍生爭吵事件等情事發生,免稅商店之設置其立意乃在於方便旅客候機時的停留時間進行購物消費之行為,全世界各國際機常對免稅商店之設置都不斷的擴充,增加銷售項目,提供旅客休閒購物,台灣在國際機場的免稅商店設置也不斷擴大,雖說是方便旅客在過境時消磨時間之目的,但另一方面是否也是國家經濟消費的一環,所以應該要如何提供更便利的購物流程,更簡捷的查核機制來刺激消費,不能因為防弊而訂立更多影響消費,甚至引發更多洩漏個資不當聯想之管理,對整體國家門面的形象仍需要特別思考研究的,關務署針對免稅店設置中有關免稅品之購買查核及出入境攜帶數量之相關規定應該要再細緻的考慮,再修正就應該要加以改進,而且應該要參考國際上各國國際機場之管理辦法與做法,進步而且合時宜之管理。
  • 徐委員欣瑩書面意見

    今日審查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修正案,主要修正項目是針對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於該年度中出售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之金額,另課徵千分之五的證券交易所得稅,並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俗稱之「大戶條款」)。
    本席肯定政府對於賦稅公平之努力,然而本席接到許多民眾之陳情表示:
    1.目前規定之上限為每年交易超過10億元者,以一年約260個交易日計算,平均每日僅售出385萬交易額就達到「大戶條款」課稅門檻,此門檻並不甚高,在政府過度干預之下,致使股票交易市場不活絡,是否研議提高門檻?
    2.另課徵證券交易所得部分,並非以股票利得計稅,而是達到一定的股票交易量門檻後,除課徵原先的千分之三證交稅外,就算是投資失利賠錢,仍須課徵額外的千分之五證交稅以及百分之二十的應繳稅額,此舉可說是「一條牛被剝好幾層皮」,此舉是否有違賦稅公平?是否有改善機制?
    本席對此對財政部提出書面質詢,請貴部針對以上兩點具體回覆。
  • 林委員滄敏書面意見

    針對航空業者呼籲多年的開放陸客來臺中轉議題,陸委會表示,大陸方面已與我方達成共識,同意交由主管機關溝通,進一步便利兩岸民眾往來。讓臺灣發展成為亞太轉運中心的機會,出現曙光。
    過去政府早在仁川、香港、新加坡機場之前,在台灣地理優勢下,就已發現各國旅客來臺中轉發展契機,希望藉由推動亞太營運中心,以帶動我國為觀光產業與經濟發展,後因大陸不開放,而希望落空。
    觀察現況,近年來,臺灣積極擴展航網、增加航班數,已逐步完善綿密有形與無形的國際網絡,目前來臺中轉的旅客主要為從香港中轉韓國與日本旅客,以及從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中轉日本以及洛杉磯旅客。而且依據相關研究指出,臺灣在亞洲中轉所能提供其他航點(航線)經該機場轉運之地位仍具有不可取代性,因此,有些大陸二線城市旅客到臺灣中轉,可能將比到大陸一線城市中轉更快、更方便,若開放陸客來臺中轉,據航空公司預估兩岸運量將可能提升20~30%。另一方面,將對桃園機場免稅商店與國籍航空公司的營收有極大的助益,並可增加觀光等商機。
    航空運輸為觀光產業與經濟發展重要的一環,因此,大陸同意相關業者關注的大陸旅客赴台中轉的問題,對於我國發展亞太轉運中心具有相當之意義。當兩岸協商之同時,建議政府除審慎評估簽證、行政程序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中轉旅客短暫入境臺灣外,同時亦應協助航空業者進行同業聯盟,增加國際競爭力。
    另外,財政部近期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嚴格限制免稅商店販售菸酒給入境旅客之數量及增列處罰規定,由於七、八月旅遊旺季出國人數眾多,為避免國人因不諳海關規定,觸法受罰,本席海關部門應廣為宣導旅客出入國境應注意事項及相關罰則,以免民眾無辜受罰。
    去年金廈泉小三通出入境旅客135萬3,300多人次,較101年減少10萬4,800多人次;但進出口貿易額新台幣765億元,較101年的630億元成長21%,業務蓬勃發展。
    保稅業務發展為未來工作重點,要求海關將檢討現行保稅管理制度,持續修正保稅法規,擴大保稅功能,提高保稅貨物的附加價值;採低度行政管理、高度自主管理及提升稽核技術,以營造金門經貿有利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 主席
    現在進行逐條審查及提案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草案條文內容(含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及臨時提案),在宣讀的同時,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相關人員利用時間用餐,待各位用餐完畢之後,預計於下午1時進行協商處理。
    一、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四條之二  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辦理。
    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其不足減除者,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證券交易損失之減除,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百分之十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證券交易所得額以零計算:
    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其一年度出售金額合計超過五十億元者,應就超過五十億元之金額部分,依千分之五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按百分之二十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填具稅額計算通知書連同繳款書寄發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於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者,免將該證券交易所得額辦理結算申報。
    前項個人得選擇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五項所定一年度出售金額之計算,以轉讓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證券之金額加總計算。但第四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證券之出售金額及透過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信託基金之出售金額,不予計入。
    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其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加權平均法;其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持有期間及第四項第二款規定證券之認定,應採用先進先出法。
    個人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者,以其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規定。
    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個人已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而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證券交易所得額之計算,適用第四項規定。
    二、修正動議
    1、
    鑒於所得稅法修正提出俗稱的「證所稅」後,不但妨礙資本市場交易活絡程度,更與金管會先後提出造市方案之精神相違背,顯見政府政策的矛盾與缺乏一致性。況且自一百年度以降,短徵的證交稅及證交所出示的成交量周轉率,兩者呈現高度正相關,活絡資本市場有助提升證券交易稅實徵數以及國家歲入。爰此,本席特提修正動議,將俗稱的「大戶條款」暫緩五年,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並一併調高門檻為五十億元。
    說明:
    一、財政部「大戶條款」實施後預計稅收數,約為九億多元。然依賦稅署提供近四年來證券交易稅實徵數以及證交所呈現的市場交易量周轉率來看,此二者成高度正相關,提升市場活絡度所貢獻的證券交易稅遠大於證所稅所預估的數字,更有助於改善國家財政。
    二、自101年證所稅議題伊始,至103年第二季,台灣金融帳共計淨流出994億美元。國人透過委託國內證券商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平均成交金額較證所稅議題前成長37.2%。
    三、比較同期國際主要股市成交量,台灣減少29.9%、紐約減少24%、香港減少8.4%、新加坡減少1.5%、上海增加2%、東京增加58.7%,其中以台灣成交量減少幅度最大。顯見證所稅議題不但影響台灣資金淨流出,亦造成台灣交易市場之萎縮。
  • 上溯自金融海嘯、歐債危機以來,台灣未能跟上國際主流資本市場的復甦。以及國內先後有證所稅、二代健保等的不利資本市場發展的因素,影響市場成交值及周轉率。連年下降的趨勢呈現出台灣仍未回復到金融海嘯前的榮景。爰此本席提案修正所得稅法14─2條,就俗稱之「大戶條款」暫緩五年實施。

  • 四、上溯自金融海嘯、歐債危機以來,台灣未能跟上國際主流資本市場的復甦。以及國內先後有證所稅、二代健保等的不利資本市場發展的因素,影響市場成交值及周轉率。連年下降的趨勢呈現出台灣仍未回復到金融海嘯前的榮景。爰此本席提案修正所得稅法14─2條,就俗稱之「大戶條款」暫緩五年實施。
  • 提案人
    羅明才
  • 連署人
    林德福  蔡正元
    2、
    鑒於所得稅法修正提出俗稱的「證所稅」後,不但妨礙資本市場交易活絡程度,更與金管會先後提出造市方案之精神相違背,顯見政府政策的矛盾與缺乏一致性。況且自一百年度以後,短徵的證交稅及證交所出示的成交量周轉率,兩者呈現高度正相關,活絡資本市場有助提升證券交易稅實徵數以及國家歲入。爰此,特提修正動議刪除<所得稅法>第14-2條條文刪除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即有關「大戶條款」部分條文。
    說明:
    一、財政部「大戶條款」實施後預計稅收數,約為九億多元。然依賦稅署提供近四年來證券交易稅實徵數以及證交所呈現的市場交易量周轉率來看,此二者成高度正相關,提升市場活絡度所貢獻的證券交易稅遠大於證所稅所預估的數字,更有助於改善國家財政。
    二、自101年證所稅議題伊始,至103年第二季,台灣金融帳共計淨流出994億美元。國人透過委託國內證券商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平均成交金額較證所稅議題前成長37.2%。此外,比較同期國際主要股市成交量,台灣減少29.9%、紐約減少24%、香港減少8.4%、新加坡減少1.5%、上海增加2%、東京增加58.7%,其中以台灣成交量減少幅度最大。顯見證所稅議題不但影響台灣資金淨流出,亦造成台灣交易市場之萎縮。
    三、上溯自金融海嘯、歐債危機以來,台灣未能跟上國際主流資本市場的復甦。以及國內先後有證所稅、二代健保等的不利資本市場發展的因素,影響市場成交值及周轉率。連年下降的趨勢呈現出台灣仍未回復到金融海嘯前的榮景。
  • 提案人
    羅明才
  • 連署人
    林德福  翁重鈞  蔡正元  孫大千  薛 凌
    三、臨時提案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元旦假期、春節假期將屆國人出國人數預期攀至高峰,尤其我國國人出國旅遊喜愛購買外國當地藥妝,然而依照我國目前規定,自外國攜帶藥品進來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數量超過標準,將移送法辦,法律顯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行政院毛院長治國於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總質詢中答覆本席,認為此規定為苛政,並表示將予以檢討修正。近日新法即將上路實行,勢必造成民眾混亂不便,然而修法歷程耗時冗長,緩不濟急,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應暫緩執行「移送辦法」之惡法,對於近日元旦假期、春節假期出國旅遊攜帶超過規定藥品數量之民眾,處以沒入、罰鍰之處罰。
  • 提案人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賴振昌
    (進行協商)
    主席:目前有兩項修正動議,現在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我想最重要的還是要推動,讓股市可以更活絡一點。針對大戶條款刪除的部分,請各位委員再發表各自的看法。經過今天一整天冗長的討論,許多數據都已經很具體的呈現出來,我覺得在這樣的時刻當中,如果能夠大破大立,讓臺灣脫胎換骨的話,或許能夠出現一線生機,過去政府常常說股市要上萬點,還給人民好生活,我想這是有機會可以達成的。本席等人提出兩項修正動議,敬請各位參酌,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夠趕快把不確定的因素確定下來,儘速恢復股市的動能,這不只對國家的稅收很有幫助,對於中小企業未來的長期發展也會有許多建設性的輔助,謝謝。
    主席:修正動議第1案乃是將現行條文中的「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修正為「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門檻則是維持五十億元,這等於是把時間往後延緩五年,不知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什麼看法?
    張部長盛和:既然要暫緩的話,究竟要暫緩幾年,各位委員還可以再討論,或許也可以在新的委員任期當中再作決定。如果是要暫緩的話,我認為額度可以不用修正,因為之後有之後的狀況。以修正動議第1案來說,如果要暫緩的話,究竟要暫緩幾年,當然委員們還可以再討論,或許這可以由新任期的委員來決定。我們可以藉由這段期間來驗證一下,看看十億大戶條款不實施,對於證券和股市的影響是不是真的這麼大,另外也可以藉這段期間讓國際的經濟情勢沈澱。既然要暫緩實施,我認為額度其實是可以不用修正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我贊成延緩五年實施,至於要不要調高額度,金管會並沒有特別的意見,謝謝。
  • 主席
    請問翁委員重鈞有什麼意見?
  • 翁委員重鈞
    我支持部長的意見。
    李委員應元:我覺得很奇怪,暫緩五年實施不就相當於撤銷了嗎?
  • 主席
    沒有啦!
    李委員應元:我也支持部長的意見,延緩實施和修正額度這兩件事不要都去做,本席認為暫緩五年實施就等於是廢除了。
    主席:並不是廢除,只是暫緩實施而已,怎麼會是廢除?
  • 李委員應元
    我也認為不應該兩件事都去做。
  • 主席
    金管會曾主委也有同感啊!
  • 李委員應元
    我是覺得3年就好。
    張部長盛和:這樣就可以再看一下國際情勢將會是如何,即3年的話可能會更為清楚,就是股市大戶條款對股市有沒有影響。
  • 翁委員重鈞
    就依照部長的意思。
    主席:那就緩3年,就是107年,且金額的部分不調整。
    吳署長自心:若3年的部分並不是在今年三讀通過,可能就會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因為涉及跨年的問題,所以希望可以在第一百二十六條中再加上一項。
    在場人員:現在只是要修第十四條之二,你不能把第一百二十六條拉進來修正,因為沒有相關提案。
  • 吳署長自心
    但是在今年就要通過。
    張部長盛和:就把「一百零四年」改為「一百零七年」就可以了,然後還要三讀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2案我們就不討論了。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張部長盛和:盧委員的提案是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應暫緩執行此一規定。但方才請教法務部意見後,關務署目前並沒有辦法暫緩執行,所以希望可以將文字做一點修正,就是修正為「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儘速與法務部、衛福部研議修改移送標準……」,所以並不是全部暫緩移送,因為據法務部的意見,這是於法不合的。
    盧委員秀燕:按照現行的法令,海關有訂定一個移送標準,但這個移送標準卻超過現行法律的規定,就是全部要送FDA鑑定,但這是海關自訂的標準,我知道要送FDA鑑定的規定並不是饒署長任內訂定的,但這個程序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是關務署擴張解釋出來的,部長了解我的意思嗎?換言之,現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核准的是禁藥,但是旅客攜帶自用的話,不在此限,所以如果是自行使用的話,這就不是禁藥,就不需要移送,可是你們海關又去訂定一個辦法,就是超量時要移送,這已超過原來法律規定的範圍,所以你們只要將該辦法中超量移送FDA的程序拿掉就可以了。
  • 饒署長平
    這是有跟衛福部研議過的。
    盧委員秀燕:總而言之,這項辦法是違法的,因為超過原有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還有,超量就視為禁藥,但若是攜帶自用,就不在此限。而且從99年4月30日開始執行這項辦法後,被你們查獲的有247案,但移送的只有199案,即有48案是沒有移送的,換言之,你們是有裁量空間的。
  • 饒署長平
    我們有去問過衛福部食藥署。
    張部長盛和:那個標準是有裁量空間,但是不應如提案所說的「暫緩執行」,因為法務部表示,這可能於法不合,所以還是會去修正那些部分的數量,就是將其放寬。
    盧委員秀燕:放寬也不行啊!像去年本席提案修正菸酒稅法,就是超量的話改處行政罰鍰,就不需要移送法辦或是坐牢,所以這部分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
    饒署長平:這還要跟食藥署再討論,我們不能現在做主,即現在我們若要暫緩實施,那我們也不對,況且這個標準之前我們已和衛福部談過了。
    張部長盛和:那就請關務署儘速跟法務部、衛福部研議現行移送的標準,讓其能夠合情合理一點,而不是全部暫緩移送。
  • 盧委員秀燕
    那今天或明天要出國的人若帶超量的話要怎麼辦?就將其移送嗎?
  • 主席
    7月1日才生效吧?
    饒署長平:其實並不是我們違法,我們有跟衛福部談過並放寬那個標準了。
    盧委員秀燕:不是只有你們違法,而是你們跟衛福部都違法了,因為條文是規定若是自行使用就不在此限,但事實上若超量了,你們就移送FDA。
    饒署長平:會問他們是不是屬於自用的,若他說不是,是販賣用的,我們就會移送了。
    盧委員秀燕:既然你們是執行的人,則他告訴你不是自用的,則你為何要交給FDA呢?
    饒署長平:並不是他說什麼,我們都會相信。
    盧委員秀燕:就是嘛!換句話說,他說什麼你都不相信,基本上,依法律規定,只要他表明是自行使用,這樣就不違法了,結果你們不相信他說的,就移送到FDA,所以你們的執法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了,總之,若「盧秀燕」過海關時表明,這些藥是要自行使用的,則你們相不相信?難道你們要把我移送嗎?
    饒署長平:這要看數量,而且就人情來看,多一、兩罐大概,海關官員不會計較,但若是多太多……
    盧委員秀燕:依現在的規定,面速力達母的限額是6罐,但若帶20罐,你覺得這樣算多嗎?你覺得這算是跑單幫嗎?左右鄰居各送一罐就差不多20罐了,所以你們依據的標準是什麼呢?方才你說超過一點點並不會怎麼樣,但「一點點」指的是多少?
    饒署長平:這部分是有一個彈性在,但是按照規定,我們就會移給衛福部,讓其判定是否為禁藥,若他們說不是,我們就……
    盧委員秀燕:這項辦法是你們跟衛福部一起訂定的,為何你們要移給衛福部來判定呢?
    饒署長平:以前有些情況是可以補正的,就是向衛福部申請,然後經通過之後,就可以讓其帶進來。
    盧委員秀燕:我的目的就是要減少擾民,而且我們知道這項法律一定會修正,而且這並不是關務署片面訂定的,而是跟衛福部共同訂定的,所以何必讓民眾還要在海關中來跑這些程序呢?若發生了一個情況,就是全部都移給FDA,而FDA駐海關的人員卻表示,既然這個標準是兩單位一起共同訂定的,那可以再移回來給你們判定。
    饒署長平:因為藥的種類有很多,我們並不能完全加以判定。
    盧委員秀燕:這裡有一本臺北關稅局查緝組的相關資料,表示裡面的東西都是你們可以判定的,像萬金油的數量是3大瓶或12小瓶;龍角散6小盒;驅風油2瓶……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他們可以判定的、沒有疑義的就不要移送給衛福部。
    盧委員秀燕:所以只要這本裡面的、可以判定的,你們就不移送給FDA?
  • 張部長盛和
    沒有問題啦!
    盧委員秀燕:現在很多民眾都面臨法律的處罰,然後你們海關也很困擾,所以到底法律是如何執行的呢?
    饒署長平:實務上若判定是自用的,原則上就會讓其通關,但有些若不能認定……
    盧委員秀燕:可是你們訂了很嚴苛的標準,像驅風油就只能帶2瓶……
    饒署長平:那不是我訂的,衛福部……
    盧委員秀燕:你們和衛福部訂定一個很嚴苛的標準,請問若我帶了驅風油5瓶,則這樣可以嗎?
  • 饒署長平
    如果是自用的話……
  • 張部長盛和
    委員要放寬的就是這個標準。
    盧委員秀燕:這個標準裡面規定的東西,都是很民生且合法的藥品,現在只是量的問題,而且你們規定得太嚴格,比方說胃藥超過1瓶就要移送法辦,本席認為,在修法之前,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二條,只要表明是自用的,你們就不移送,可以嗎?
    饒署長平:若表明帶了200瓶,那算不算呢?
  • 盧委員秀燕
    是啊!所以我才問你啊!
    張部長盛和:應儘速跟衛福部研議現行標準是否合宜,有了標準他們才好執行。
  • 主席
    這個標準不是他們訂定的。
    盧委員秀燕:這個標準應是他們主導的,即項目是衛福部主導的,但量的部分應該他們主導的。
    饒署長平:沒有!沒有!那是食藥署規範,並不是我們規範的,而且7月1日之後實施的更為嚴格,就是事前就要申請許可文件。
    盧委員秀燕:那問題更大,比方說出國前就要事先申報買龍角散兩瓶,若到了國外臨時起意買了5盒,則這樣是不可以的,因為沒有事先申報,這樣就要移送法辦?總之,7月1日以後更為嚴格,對不對?
    饒署長平:是,需要事前輸入相關資料。
  • 盧委員秀燕
    現在有兩個問題……
    饒署長平:我只能告訴大家最近所依據的標準為何,就是驅風油2瓶,但2瓶、20瓶或是200瓶……
    盧委員秀燕:元旦4天連假馬上就有幾十萬人要出國,雖然你們表示要調整、要放寬一些,但放寬的標準是如何呢?比方說,依現行規定,胃藥只能攜帶1瓶,若帶了5瓶,你們可能睜一眼、閉一眼,但帶了10瓶、15瓶,你們是否也睜一眼、閉一眼?而且不同官員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張部長盛和:所以讓我們去研議修訂標準,這樣才能好去執行。
  • 盧委員秀燕
    元旦假期之前來得及修正這個標準嗎?
    饒署長平:我沒有把握,但是我們已經約好,今天下午就要開會討論。
  • 盧委員秀燕
    明天可以提出來並在元旦假期適用嗎?
    饒署長平:我已經跟食藥署談過很多次,就是7月1日之後要實施的……
    盧委員秀燕:在你們訂出標準之前,請問是一定要移送FDA嗎?
    饒署長平:目前的做法是這樣,但我的同仁應該不會為了多兩罐、3罐而移送,但若是200罐的話,則可能就會移送FDA,不過我也不敢說我的同仁都會這麼做。
  • 主席
    應該是以自用為原則。
    盧委員秀燕:如果表明是自用,那就不移送FDA,可以嗎?
  • 饒署長平
    要看量是多少。
    盧委員秀燕:現在就是量的問題,而菸酒稅法修正後,即使是超量,就只有重罰,而不是沒入、移送法辦,所以即使帶了200瓶驅風油,雖然你們覺得這個量很驚人,但若當事人表明這是自用,了不起就是罰款,怎麼可以移送法辦呢?
    饒署長平:我們就是要跟衛福部談這件事情,畢竟這部分並不是我們能夠做主的。
    主席:盧委員,那本案後段就修正為「財政部關務署儘速與法務部、衛福部研議修改現行移送標準……」。
    盧委員秀燕:但如果未能於元旦假期出國潮之前完成研議並修改的話,則該如何處理?是不是就暫緩執行呢?本席提案的目的主要就是處理元旦假期的問題啊!
    劉參事成焜:首先,這項標準與法務部無關,因為藥事法的規定是衛福部和財政部會同公告,所以要研議標準時,不應該要會同法務部。
    主席:有時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因為是不是自用,其實看裡面的內容、數量就知道,若一次有很大的量,一看就知道是跑單幫,若不是跑單幫,則多個幾瓶,那就算了。
    盧委員秀燕:我們要務實來處理,比方說鄉下歐吉桑、歐巴桑5年才出一次國,可能面速力達母就會買個100瓶,想要整個村莊每戶都送一個,這時是有可能一次買很多啊!
    李委員應元:可以用歷史經驗來解決這個想像的問題,看看關務署明天可否補充一份資料,就是歷史上曾經查辦最高的量是多少。
    盧委員秀燕:9月份的時候,有一個人帶了6盒供男性使用的藥,後來就被移送法辦,關了6個月。
  • 李委員應元
    禁藥就沒辦法。
    盧委員秀燕:那不是禁藥,是因為超量,超量視同禁藥。
    李委員應元:如果是禁藥就沒有辦法接受,假如是一般民生用品還可以,去查清楚這件事情。
    盧委員秀燕:我跟毛院長講過,上次有人帶3盒威而鋼的那個案例也是移送法辦啊!威而鋼不是禁藥吧!
    李委員應元:查一下,如果有這個事情就嚴重了。
  • 饒署長平
    限量表沒有這個藥喔!
    盧委員秀燕:這就是問題,這些藥在國外統統合法,例如威而鋼只因為沒有列在主管機關的冊子就視為禁藥,其實它不是禁藥嘛。
    李委員應元:它是醫師處方用藥,吃多了心臟不好。
    盧委員秀燕:我上個禮拜五就質詢,你們都沒處理,我今天再提出,你們下午才要找衛福部,昨天你們還被毛院長罵。
    饒署長平:他是罵他們,不是罵我。我跟他們講,7月1日要實施會引起民怨,會議紀錄可以證明有3次以上。
  • 盧委員秀燕
    如果到了元旦假期前還無法處理呢?
  • 主席
    還是要他們先作處理、研議呢?
    盧委員秀燕:這和你們沒關係,但是他們可不可以不送FDA?
    劉參事成焜:海關可以裁量旅客所攜帶的是不是自用藥品,如果是自用藥品就可以不用移送,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盧委員秀燕
    和數量有關係嗎?
  • 劉參事成焜
    和數量沒有絕對關係。
    盧委員秀燕:政府好像把每個人都當作賊,有人帶了100瓶面速力達姆就覺得他可能是要拿去賣。現在法務部代表說,其實跟量沒有關係,還是要回歸藥事法第二十二條,也就是和是否為自用有關。你們不應該擴張對量的解釋,民眾即使帶了300瓶,只要是自用就沒關係。
    饒署長平:我們有沒有哪個案子比較過分,民眾明明是自用,我們還移送的?事實上並沒有這種情形。
    盧委員秀燕:我要講的是,剛才參事講說,其實回歸到藥事法第二十二條,和量沒有關係,和是否為自用有關係。所以如果民眾表明是自用,那麼就算帶500瓶,你也管不著他,因為和量沒有關係。
  • 主席
    照你的意思修正就好了。
    饒署長平:不,這是我們來判斷,我們要看帶500瓶合不合理。500瓶可以用10年,我覺得……
    盧委員秀燕:剛才法務部講的,你有沒有在聽啊?
    饒署長平:我有聽,他沒有看後面那段。
  • 盧委員秀燕
    他對法律的詮釋會比你還不清楚嗎?你等於超越了法律規定嘛!
    許委員添財:現在藥品要不要處理?像酒一樣,如果帶多了就繳稅。如果是處方藥才涉及主管機關的問題,假如不是處方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稅法,過量……
    盧委員秀燕:即使是處方藥,罰款就好了,沒入就好了。
    許委員添財:對,移送法辦太離譜了,除非是沒有申報,除非是走私,走私當然是用走私罪處理。該繳稅就繳稅,沒有超量的不要繳稅,就這樣而已,為什麼還要移送法辦?真是莫名其妙。
  • 饒署長平
    這都不是我說的。
    許委員添財:但是你要去制衡,不要讓他亂扣,你們了解就好了。處方藥需要輸入許可,要有用藥許可。
    盧委員秀燕:這些都是判例的,我們助理去調,一個個判決書去看。例如帶露露8瓶被判3個月,眼藥水帶超過……
    饒署長平:他違反藥事法,而藥事法的主管機關不是我,是衛福部。
    盧委員秀燕:腸胃藥帶了超過3瓶也判3個月,規定是1瓶,帶3瓶就判3個月。
  • 饒署長平
    不是這樣子的吧?
  • 丁委員守中
    政府管太多了。
  • 主席
    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許委員添財:既然大家要協商就協商,但是本席保留院會發言權,萬一到時有機會必須發言時,我會發言。
    主席:可以,我們尊重許委員。宣讀協商結論。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經黨團協商結果,照委員羅明才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第五項第一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改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內容。
  • 通過附帶決議一項

    103年12月17日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通過之所得稅法第14條之2修正草案,將證所稅10億元大戶課稅規定延至107年1月1日實施,宜儘速於103年年底完成立法,以免104年1月1日起至完成立法前,股票出售金額達10億元之大戶仍應依舊法課稅。
    孫大千  羅明才  林滄敏  林德福
    另外,關於本條文之修正,許委員添財保留院會發言權。
    臨時提案倒數第2行「提案要求財政部關務署…….罰鍰之處罰。」修正為「提案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儘速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改現行移送的標準。」其餘照提案內容通過。
    盧委員秀燕:我沒有同意耶,我有同意這樣修改嗎?要尊重一下,我是提案人,你們要這樣修改有經過我同意嗎?
    主席:盧委員,剛剛部長有研究,他也沒有辦法給你一個定論,你要讓他有一點時間回去研究。
    盧委員秀燕:那就加上「一周內」,因為我在上個禮拜五總質詢就問了。
    主席:好,加上「一周內」。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
  • 翁委員重鈞書面意見

    ●大戶條款:一年賣出股票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大戶,超過10億元的部分都要再課徵千分之一的證所稅。
    ●財政部:徵收大戶的證所稅,估計國庫一年收不到9億元,門檻若再調高,只剩區區數億。財政部不怕少收這9億元稅款,而是擔心大戶條款這條象徵性的「公平防線」,一旦被攻破,推倒大戶條款的骨牌效應,將會接踵而來。
    ●外資:大戶條款若廢除有助恢復一般投資人的信心,台股上萬點,事實上,台股持續力守9,000點關卡,離萬點不過一成左右的距離,一旦資金信心回溫,搭配國際股市的行情不墜,點燃台股紅包行情。
  • ●金管會態度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公開在財委會表示贊成廢除大戶條款規定。
    ●林德福委員:因實施大戶條款造成股市交易量減少,證交稅現在一年短收300億元,兩年則有700億元,證所稅一年僅收9億元,為了證所稅而喪失證交稅,且證所稅未課外資,只課國人,不是公平正義。
  • ●券商公會
    籲廢除大戶條款理由
    1.稅收不增反減:即使提高大戶課徵門檻到50億元,證所稅對投資人的情緒效果仍在,將繼續影響交易量,整體稅收不增反減。
    2.針對性太強:大戶課徵門檻調到50億元,課稅人數僅77人,但國內外稅制,未見針對少數人為課徵對象制定相關稅法,針對性太強。
    3.形同處罰條款:符合資格的大戶每人每年交易所得盈或虧,都已繳交超過數千萬的證交稅,對交易流動性或稅收貢獻甚大,若不論所得盈虧,再加徵一定比例的證所稅,形同處罰條款。
    4.違反公平性:自然人大戶對市場交易量貢獻不亞於FINI(外國機構投資人),若再加徵額外稅負,違反公平性。
    5.資金恐持續外流:稽徵實務上均會蒐集、彙整大戶所得交易資料,不會因門檻提高有不同,大戶查稅疑慮仍在,資金恐持續外流。
    ●券商公會祕書長莊太平:其實真正讓大戶投資人在意的並非增加課徵的證所稅金額,而是對資金流向的追查,據券商回報,真正影響進場意願的並非只有10億元以上的大戶,而是連一年賣出金額約七、八億元以的投資人,也都深怕在查核是否逾10億元的過程中,資金流向仍可能遭到追查鎖定。
    ●證券市場上市櫃成交量達新台幣800億元,業者才能有獲利,廢除大戶條款後,吸引大戶資金回流台股,讓台股量能常態性地回到800億元以上。
    ●新聞焦點:大戶條款今天將在立法院進行大對決,上周張盛和曾以「禿頭的兩根頭髮」妙喻,表示大戶條款有租稅公平的象徵意義;但曾銘宗卻認為,為了大戶條款的九億元稅收,犧牲的卻是三百多億元的證交稅,如此「象徵意義就等於沒有意義」,建議將大戶條款廢除,只保留IPO。
    主席林德福就是要以「挺曾」vs.「挺張」的二種意見進行表決,若是「挺曾」獲得多數支持,就是支持廢大戶條款,證所稅只保留IPO;但若「挺張」取得優勢人數,就是支持大戶條款調高門檻,至於是否調高至50億元,仍可協調,就是所謂「超級大戶條款」。
    保留大戶條款50億元天花板只是「象徵性意義」,但無法達到實質公平正義,指財長「只顧面子不要裡子」金管會也是持此論調,認為活絡台股,創造證交稅收,才能對弱勢祭出更多實質協助。
    主席:現作如下決議: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林委員德福作補充說明。
    今天的議程進行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3時20分)
User Info
許添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台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