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9時6分至12時7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上次處理到第303案,現在繼續處理第304至第308案,有關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請問各位,有什麼意見?)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9時6分至12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審查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本席建議提案內容相近部分可一併進行處理,以相近分支計畫或同一節之方式處理,將有助於瞭解預算之全貌。政府官員如欲說明或報告預算政策、內容,請儘量簡要說重點,發言報告時,請用麥克風,並表明職稱、姓名,以利公報詳實完整記錄。另外,為避免干擾,在場人員請保持會場安靜,現在請委員、官員就協商位置,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上次處理到第303案,現在繼續處理第304至第308案,有關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請問各位,有什麼意見?
    鄭委員麗君:本席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提出第306案,主要是影視局有3項行政院管制的計畫,我們查看他們這3項的查核等第,均被列為乙等,所以顯然成效不是很好。例如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跟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評核情況,又較2012年退步,我們期待很久的影視音相關重要計畫,其執行成效顯然欠佳。而且我們看到裡面,有很多用於兩岸交流的資源也不成比例,所以其對於國內產業基礎的福祉與札根工作顯然不足,所以我希望能減列預算1,100萬,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文化部提出報告。先前我們希望龍部長能夠提出相關的五年計畫,但是她所提出的計畫一直都很空泛,我不知道文化部在一整年之後是否有新的進展報,請文化部說明等第退步的情況。
    張局長崇仁:我是影視局局長張崇仁,方才鄭委員所提的這幾項,其實是3項旗艦計畫,行政院就廣播電視與電影事業評列為乙等,流行音樂列為甲等,昨天也有其他委員提及這個問題,但對於廣播電視與電影事業被評列為乙等的理由,我們覺得有些冤枉,因為電影事業被評列為乙等的理由是因為沒有修改電影法,沒有將環境建置完成,事實上,這都是因為法的關係,現在電影法已經送到大院審查,而電影法與我們執行旗艦計畫雖然沒有直接關係,但我們覺得對於產業的環境建置的確有相當的影響,可是這部分被評列為乙等的因素與影視局的業務並沒有直接關係,而且電影法修法主要是由司這邊來負責,所以被列為乙等,我們覺得有點委屈。
    至於廣電部分被列為乙等的理由,是廣電節目行銷海外的績效不好,也就是賣出去的量不多,所以被評列為乙等,就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同時今年還就廣電節目行銷海外,特別訂定一個獎勵辦法,期望促使海外行銷額度提高,亦即在獎勵辦法中,我們編列了2,000萬的獎勵金,希望他能夠與國外頻道達成銷售目標。
    潘委員維剛:能否給我們一個明確數字,到底差多少?我們影視產業一共有多少,現在電影行銷海外,海外到底能賣掉多少?像KANO現在海外賣得怎麼樣?
    潘組長舜昀:報告委員,我是影視局電影組組長潘舜昀,KANO現在還在做海外行銷,聽說日本版權已經賣出去了。
    潘委員維剛:現在如果要撥錢給它,本席反對。
    潘組長舜昀:沒有,我們並沒有編經費給它。
  • 潘委員維剛
    現在不是編列2,000萬?
    張局長崇仁:那是補助電視節目,我們是希望能上國外的頻道,所以只要上了國外頻道,我們就予以獎勵。
  • 陳委員碧涵
    你說我們電視節目到海外播出有獎勵?
  • 張局長崇仁
    明年有編列獎勵金。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我們的總目標為何?我們拓展海外,不能只有電視劇,就連電影這部分,我們都一直覺得很困難。看過我們很努力參加過那麼多影展,但是買家不見得都在影展裡。也就是說,參展是一個知名度、一個亮點,多了被看見的機會,但之後要怎麼變成一個採購行為,這部分我們沒有看到,而且方才鄭委員與潘委員都提及這個問題,尤其是潘委員曾講到,如果他是我們的重要政策,我們可以很清楚的說,我們希望每一年能夠協助多少部?這是一個目標,我覺得我們可以把目標訂得比較穩健一點,這樣我們才好推動,不過這個部分,確實有做嗎?你剛才說明年開始對海外有製播、推出者,要予以獎勵。有沒有相關的獎勵辦法和金額?如果有的話,請在此一併說明,讓每位委員都可以了解。
    潘組長舜昀:是,有關電影海外行銷,我們也在預算上編列了一項,雖然名之為全球布局,但是就在這個項目之下,包括參加影展、補助他們參加競賽,至於個人的部分,如果要去行銷的話,也可以提出申請,採取個別補助。
  • 陳委員碧涵
    所以你們的補助原則都還沒印出來嗎?
    潘組長舜昀:有,我們訂有要點,因為這已經行之多年了。
  • 陳委員碧涵
    對。
    張局長崇仁:有,我們訂有一個參加國際影展的要點,還有一個參加市場展的要點。
    陳委員碧涵:我現在是說播出,我剛剛問的問題是,如果有製作公司所製播的節目在海外有上線,你剛才說要獎勵電視,但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電影,不過請你們先回答電視的補助要點為何?
    黃組長秀:我先跟委員說明一下,之前之所以被國發會評列為乙等是因為我們海外的行銷占總電視產值營收的比例,與韓國、日本相比,韓國超過我們0.4%,他們以此為由將我們評列為乙等。
    潘委員維剛:我不相信我們才輸韓國0.4%,就被評為乙等。
    黃組長秀:我們是占0.4%,韓國則是占2.4%。
    潘委員維剛:你們是0.4%,而不是少0.4%,這樣差了多少?0.4%?連1%都不到,這樣給你們乙等是對的。
    黃組長秀:抱歉,我們希望能強化海外行銷,目前整個輔導工具就是海外行銷,因為原來廣電只有參展的補助金,就是對他們到國外市場參展部分作補助,後來我們有諮詢業界的意見,因為國內還是有一些發行能力很強的業者,他們給我們一些建議說,可以編列獎勵金,現就獎勵金的做法,有初步諮詢過業界的意見,明年的預算大約是兩千萬,會先以戲劇節目為主,因為有諮詢過國內的業界,目前來說,比較能夠銷售到海外的,仍以戲劇為優先,我們會用競爭型階梯式分一到六名,主要評估的績效是看國外重要的平台以及頻道、時段,已正式授權並成功播出之後做評比,目前初步規劃如此,那後續……
    陳委員碧涵:怎麼樣?是在什麼樣的頻道裡、獎金有多少?還有局長,我認為這可以跟高畫質電視補助期間計畫一起來研擬,因為我們補助它經費去製播,它就不能只是製作出來就好,因為製作出來,如果還是放在倉庫,有什麼用?當然我們給它錢就是希望能播出,如果接受我們審查,比重上必須要訂定權重,如果有在海外播出,可能會有加分作用,我覺得要把加分作用設計進來,也就是說,我們給它錢,不是要它只是生產而已,後端的效能要能夠鋪貨,申請辦法裡面要針對製作能力作設計,然後納入評分權重,所以還可以鼓勵它,我覺得有些辦法還是很籠統,需要好好地加強。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如果在海外播出的話,就給它獎勵,是嗎?
    黃組長秀:但是要以它送來的成績做評比,因為我們看過,目前編列兩千萬,事實上針對國內節目,海外行銷比較強的還是戲劇,所以我們會從戲劇這邊著手。
  • 鄭委員麗君
    那海外播出是指什麼意思?外語嗎?
  • 黃組長秀
    它在海外其他國家的播出。
  • 鄭委員麗君
    在其他國家的電視頻道播出?
    黃組長秀:對,因為我們也看過,有些可能已經賣了,但是沒有播出,這樣還是看不到台劇的能見度。
    鄭委員麗君:你剛剛講的兩項,一項說電影乙等是因為電影法的關係,所以是政策環境的問題,但是因為產業執行大部分的預算是在你們局內,所以我們關心的還是產業實質推動的成效,以剛剛電視推動國際行銷獎勵的事情來看,我很懷疑有沒有效。如果它的節目,人家都願意買、願意在其他國家播出,它還會在意那麼一點小獎金嗎?因為這只是錦上添花,最重要的是製作端能否做出好品質、優質的作品,讓人家想要買、想要看的節目這才是主體,才是重點。如果說它有能力在國際上有這樣的能見度,有這種可能性的話,你們再給一點獎勵金,我覺得真的是錦上添花,所以最重要的還是整體產業競爭力的品質,其中最主要就是環境跟人才,我們知道有很多人才因為台灣沒得拍,所以只好到其他地方或到中國去拍,它為了整合出一部好的連續劇,需要出走去找人才,其實也有相當的困難在。電影也是一樣,整個團隊都要重新訓練,我們製作環境很辛苦,我們沒有那樣的製作環境、平台、資金、人才,還有資源整合與創意平台,在完全沒有辦法整合的情況下,因此全都被吸走了,所以這些創作者是非常辛苦的,如果你們要做,就要從根本的生產過程當中,將環境與整合的工作做好,雖然我們不是那麼的專業,但至少我們聽到許多業界反映給我們的心聲就是這樣,你們真的要想辦法突破政策上該如何設計,不要老是採取撥一點預算,然後關起門來,讓大家競爭,計畫送來讓大家評比,然後再發錢,每年預算消化完之後,形式上拿一些績效指標給行政院考核,每年都採行這樣的形式主義,產業還是一樣無法發展。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我們也曾研究過其他國家的做法,雖然此處名為獎勵金,但等於是補助他去購買時段,因為他要去上別的頻道,基本上等於是購買時段,過去韓國的作法就是由政府來協助業者,補助他購買其他國家電視時段的經費,雖然我們不能完全補助,但至少能夠協助增進他一點力量,讓他能夠上國外頻道。
    鄭委員麗君:雖然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獎勵辦法,但不代表其他國家只有這個唯一政策,這只是整體政策中的一環,不能推論因為他們有這個政策,所以我們也來做這個政策,然後對我們的產業就有效,絕對不能這樣作參考,他們是一整套的規劃,包括政府怎麼設立公司,如何與民間的製作公司合作,如何進行人才訓練與教育系統結合,再加上國際行銷、觀光、文化產業,作整體的搭配,而這當中有一小環是獎勵金,所以你們要看的是國家力量如何建構整個系統,但你們每次都這樣拿一兩項出來,我不是說獎勵金不好,固然獎勵金對他們也是一項助力,可是如果只靠獎勵金是沒有用的,你說要國際行銷,我們就編一個獎勵金,這種思維不叫政策,只是應付。
    張局長崇仁:剛剛委員講的每一個環節我們都有做,從劇本開發……
    鄭委員麗君:沒有啊!之前我們質詢過龍部長,她說政府的組織就是很難與民間一起努力,沒有類似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這類中介組織的話就是很難做到,在質詢時很多委員都提過,若你們不從根本去思考的話,根本就難以達成。每年你們所編列的公務預算就是在做評比與花錢,這樣的文化政策恐怕難以有效。這個部分我已經講過很多遍了,但是我覺得就算我們再怎麼講,好像也沒什麼用。如果你們沒有心要跟民間一同努力突破的話,我們說再多都沒用。我想不管是哪個政黨的委員,都十分期待我們的影視產業能發光發亮,因為這是我們台灣的強項,我們的這個部分在亞洲應該可以是亮點的。
    張局長崇仁:現在文化部也有在海外駐點,就是希望能在駐點處發揮功效,所以我們文化部在海外的駐點也有設置某些布局,而我們派駐海外駐點的同仁,也肩負著行銷的責任。
    鄭委員麗君:這些都是單點的努力,只是見樹不見林。如果真的有心,在整體上就要抓重點去做,再把系統建構起來,如此每一年投入的錢才會出現綜效。我每年都重複在講,但是每一年都還是看不到成效,就只是在編列預算,然後把錢用完。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大家的想法都一樣,因為大家都看不到整體的設計。尤其是大家都有觀看過韓劇「來自星星的你」,在質詢的時候,我記得蔣委員有提過,而我們也都講過了。然而我們在海外行銷方面卻只有0.4%,連1%都不到,海外的行銷並不是花點錢就可以,也不是看到錢少我們就補助一點,這種杯水車薪的補助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大家想想看,現在一部戲劇性的電視連續劇,其製作費都是上億的,政府能補助他們多少?要給它2,000萬元,但是它值不值得你給?如果是值得給的,把這2,000萬元給同一家公司,我們都沒意見;但是如果是不值得給的,就算你分成6家在補助,每一家領個100萬元到500萬元,這樣會有用嗎?請問給個100萬元是可以買到什麼頻道?只拍3集連續劇就好嗎?如果是戲劇的話,集數都很長,一在頻道上播出就要播很久。而且要知道的是,現在電視連續劇與網路是同步在放映的,不只要在海外行銷,還要在網路上直播,如果是在網路直播的話,就不需要頻道費了,這個部分你們怎麼都沒有做呢?你們只會想到頻道費,但是這是整體性的規劃。所以我也在想,我們其實都是支持的,而現在戲劇性的節目製作經費沒有不是上億的,然而那部韓劇「來自星星的你」,它製作費卻只要台幣8,000萬元還是1億6,000萬元而已,雖然仍然上億了,但是從這部韓劇所收到的效益卻可以高達上百億元。我們現在要看到的成果就是這一種,而不是老說「你們都說我們沒在做,但我們有做,且還訂出了獎勵辦法」,這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再者,我們剛剛也有講到,我們的人才大量地流失,而且還是一批批地流失,但我們可是製作連續劇的鼻祖。在湖南衛視上映的大型戲劇節目,都是我們台灣人過去共同製作的,可是現在呢?不僅是連續劇,就連像什麼「好聲音」之類的節目,都製作不出東西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想這才是我們所擔心的。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今天電視劇在海外播出,大家不要把它就當成一個電視劇,而要把它當成一個載具或平台,所以這就會涉及到我們的文化政策或文化產業政策,尤其是在海外,更要思考該如何推動我們的文化產業政策。
    以目前來說,只要講到華人市場,就會聯想到大陸,然而兩岸之間無法協商也無法獨資,對岸的公司會來聘用我們的人才,薪水固然很高,可是二、三年過去了,人家把我們的技術學會之後,就會把你一腳踢開。事實上,華人市場除了大陸之外,還有東南亞各國,這些國家都有很多華人在。
    我之所以說電視劇是個平台,你們不要以為這只是一部連續劇而已,畢竟在這個連續劇裡面可以帶進多少的產業!我們台灣現在為什麼會流行韓貨,就是因為韓劇「來自星星的你」把韓國的產業都帶動了起來,把韓國的服飾、鐘錶等等產品都結合進戲劇裡。所以我上次才說,政府應該要出面處理,比如我們要在東南亞這些國家,思考要如何爭取帶狀的節目,讓台灣製作的電視劇以及電影可以在這些時段播出。我們可以把這些節目當成一種載具,如果台灣的電視劇可以在東西亞各國有帶狀的時段播出,這樣的市場有多大?這些市場就能把台灣影視從業人員的根留在台灣,而台灣也可以培養更多的影視人員參與製播及演出,如此就能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當我們的電視劇播到海外去,就會出現廣告的收入,接著再配合其他的產業,推銷台灣的文化以及我們的文化產業。
    你們一定要用這樣的概念去整體作戰,而非認為這只是一部電視劇或一部電影。如果只是要推銷一部單獨的電視劇到海外,這是很難推銷的,單打獨鬥是很難做的,而且所爭取到的也未必會是個好的時段。如果我們自己就可以買下一個時段,反正海外的電視台很多,只要一個國家買下一個電視台的時段,讓我們台灣的作品可以在上面播出,時間久了之後,大家對台灣的東西就熟悉了,也對台灣的東西感興趣了,大家就會學台灣電視劇中的人物,購買他們所使用的產品。相對地,這些產業也就跟著走出去了。
    我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去做,而我所講的與剛剛鄭委員和潘委員所講的都差不多,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開拓海外市場,另一方面也可以把人才留在台灣,讓他們不會跑到大陸去。部長,可不可以把這樣的意見一起考量進去?謝謝。
    陳委員碧涵:我再稍微補充一下,在這之前我就有提案,如果我們真的要學韓國,你們就要知道他們的補助計畫,他們根本就不是在補助一個公司,當他們把劇本徵選出來時,就會撥一筆錢,讓這個劇本做出一個原型。其實我們都給出一些建議了,你們真的可以回去好好地消化我們委員們所提出的建議。
    另外,我認為人家觀光局就是做得比文化部好。為什麼我們的觀光客會增加?其實觀光局已在利用我們電視劇製播的行銷通路,並於東南亞拍攝有關台灣的觀光景點,再結合劇情與美食於當地做行銷,所以我們才能看到台灣觀光產業的發展,這個部分我們的觀光局真的做得很好。他們為什麼可以上頻道播出?為什麼可以利用這些製作人的經驗與人脈呢?他們也不用去參加影展和電視展就可以把路舖出來。我覺得,不是只有韓國經驗得值得我們學習,在我們的政府團隊中,就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討論很久了,我建議部長這邊是不是可以有個整體性的規劃,如果有什麼地方需要突破或是需要立法院協助的,我們也願意去做,只要別讓它變成一種散兵作戰可以嗎?
  • 主席(陳委員亭妃代)
    請文化部洪代理部長說明。
    洪代理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聽了各位委員的意見後,我覺得這些意見對我們真的非常受用。坦白說,我對這項業務是比較生疏的,但是我們馬上就要進行以下幾件事情:
    第一,把所有的單一政策整合在一起,並且加以檢查與檢討,思考這些政策到底是不是實質有效,抑或僅是因襲過去的政策就一路沿續了下來。
    第二,我們要將各位委員的建議,進行整體的整理,並將這些建議以非常具有系統性與邏輯性的方式排列出來,做成我們工作的時程。
    第三,龍部長還在任的時候,我們也有討論過關於影視司及影視局的部分,這兩個單位也許可以整合在一起而成為影視署,這樣就能讓政策與執行合為一體,而不致有兩個單位都在做,造成力量分散,就像各位委員所講的那樣,現在我們就是希望能把他們變成一個整體。
    以上三項就是我們未來要努力去做的事,我們會訂出一個整體的政策,甚至是像剛剛蔣委員說的「文化產業政策」,因此我們要有一個內部橫向的整合,包括文創司、人文司等單位,都要將他們做一個橫向的整合,形成一個很大的文化產業政策,所以我們之後會再好好地做出一番檢討與整理。
    鄭委員麗君:難得各位委員還願意把自己的意見再講一遍,雖然這些意見,我們每一年都有在講。
    剛剛洪代理部長說要進行一個整體政策的盤點,我覺得這樣做很好,這樣就能對它的整體性及系統性重新做一番檢查。另外,你們的司與局要做一個整合,我覺得這樣做也不錯,但是在整體性的政策中,雖然你剛才說要整理,但還是要抓重點來做。
    剛剛蔣委員有講到一點很重要,希望你們能把每齣劇或每件作品都當成一個平台,而其中的關鍵就是政府真的要重視製作公司。過去你們在輔導電影的時候是一片、一片地在輔導,戲劇的部分也是一部一部地在補助。但是結果就像大家講的,電影就是愈「扶」愈「倒」。現在我們所流失的就是整體的製作環境及人才,製作環境發展不健全,資金當然也就跟著人才走光了。所以,現在要拍一部電影或戲劇,一開始就要找全所需的人才及元素,可是從劇本開始要做到這些事就顯得非常困難。因此,一個強而有力的製作公司對台灣來說就非常非常重要,而韓國也是從這一端開始努力起的。你們要把它當成一個重點,要思考該如何突破,讓政府能夠協助製作公司的發展。
    製作公司本來就是一個平台,從最重要的劇本人才與資金的整合,甚至他們也會主動去結合很多其他的文化產業。像最近我們才知道楊惠珊的琉璃工房都已經行銷到美國好萊塢的電影中當佈景的擺設了,人家的電影產業可以發展到這麼細緻,背後有很多都是製作端平台的效果,整合出來之後,就是國家文化產業得利嘛!政府當然不可能永遠取代民間扮演這個角色,像韓國政府就會與人民一起合作或合資,至於我們到底要使用什麼策略呢?我們不能一直這麼被動,等人家把作品送來,你們公務員就關在房間裡評比好發錢。我覺得這樣的政策已經過時了,也沒有用了,所以拜託你們真的要好好地拿出一些新的政策來,否則這些錢花下去,我看也是沒有用的。
    預算的部分,不曉得大家想凍結在哪裡?是不是要做部分的凍結,然後再請文化部儘速地做個檢討?
    主席:我補充一下,洪部長目前是代理部長,我們當然是希望你能真除,可是未來我們也不曉得部長之位是由你真除還是另有其人。不過剛剛部長有說你們要進行盤點與整合,這點大家也能接受,然而最大的問題是這段時間還要多久?會不會又隨著部長換人,這個盤點與整合的工作就又沒了?因此,盤點與整合的部分請你們在兩個月內完成。
    洪代理部長孟啟:因為我們真的是要很用心地去逐一檢查與檢討,而且如果只是在做數量上的整合,把數量湊在一起,是看不到效果的,所以我們必須要逐項地盤點與檢討,再把委員的意見與最後盤點出來的結果結合在一起,使委員的建議能實際地反映出來。我剛剛聽了各位委員的講法後,我覺得這些意見都十分具體可行,等我們做出整合後再提出報告,至於在報告出來之前……
    主席:你們所謂的「整合」應是橫向整合,而不是僅僅將現有的資料進行整合而已。你們應該要橫向地將各司相關的各項計畫整合起來,這樣的工作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可以嗎?
  • 蔣委員乃辛
    我建議是不是可以在下會期請文化部就這個部分到我們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主席
    好。
  • 蔣委員乃辛
    我覺得預算是可以給他們……
    洪代理部長孟啟:到下會期,如果我還在任的話,就來做專案報告,當然就算我不在這個位子上了,也會有專案報告。只是如果我還在的話,我就會負起全部的責任。
    潘委員維剛:部長,請問去年我們是補助6家嗎?你不是說這是第二年的預算嗎?
    張局長崇仁:因為這個計畫才剛經行政院核定,我們可以在三個月之內做出修正,這個部分我們會在做出修正的時候同步與大院報告。
    潘委員維剛:你搞錯我的意思了,我現在所問的是,你們這筆2,000萬元的預算總共編了幾年?
  • 張局長崇仁
    明年是第一年。
    潘委員維剛:對呀!明明就是第一年,結果你跟我說是第二年。你說這個案子已經實施兩年了。
    張局長崇仁:抱歉,我以為委員在問的是這個機關存在幾年了。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我們要把這筆預算全數凍結,我們應該要把這個政策聽完之後,要嘛就全給他,要嘛就別給,就這麼辦。
    張局長崇仁:那個部分不是在這一項而是在廣電組的預算中,那個並不在這一項裡。
  • 潘委員維剛
    為什麼?
  • 張局長崇仁
    因為廣電組有編列一筆獎勵海外行銷的預算。
  • 潘委員維剛
    請問這筆2,000萬元的內容是什麼?
    張局長崇仁:現在討論的是第306案,這筆預算就是用在「一般行政」上。
  • 主席
    一般行政的預算是1億2,113萬5,000元。
    潘委員維剛:到那個時候,關於2,000萬元的預算再提出來,因為我們今天是要來支持你們文化部所規劃的文化產業的,而且現在文創的重頭戲都在你們這裡。但是,我這樣看下來,我們真的很擔心,因為我們看不出你們有什麼大的格局,或有什麼具體的想法。所以我剛剛才在問這筆預算的內容,你們說相關的預算是編在影視組那邊,請問這筆預算已經執行到第幾年了?
  • 張局長崇仁
    這筆預算明年是第一年編列。
    潘委員維剛:明年是第一年編,所以並非第二年。原本你說已經兩年了,我就在想,如果已經執行兩年了,我就要看看你們去年的績效以及受領補助的電視節目在海外的狀況,請問你們編在一般行政中的經費,是給你們整個科用?還是只針對這個項目在編的?
  • 張局長崇仁
    是整個局的。
    潘委員維剛:ok,所以你應該要把狀況講清楚。我想大家的想法都一樣,到時候我們再來看,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意見?
    孔委員文吉:關於「一般行政」的預算,因為我們今天還沒有討論到電視電影的部分,那是後面才要處理的,現在要處理的是「一般行政」的預算。關於辦公的費用,也就是一般行政業務的支出這個部分,你們不是已經搬到新莊去了嗎?
  • 張局長崇仁
    他們還在開封街。
  • 孔委員文吉
    你們的影視局還在開封街嗎?
  • 張局長崇仁
    對。
  • 孔委員文吉
    你們文化部不是搬到新莊去了嗎?
  • 張局長崇仁
    但是他們還是維持在那邊。
    主席:委員們對「一般行政」預算的建議,有刪減的,也有凍結的。我是建議要刪減,但是何欣純委員是打算減列2,000萬元,至於鄭麗君委員則是……
  • 鄭委員麗君
    本席的提案是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嗎?我覺得這樣做是合理的。部長,因為你們在各項評比上,真的不如預期,公務人員如果被評比成乙等的話,基本上,都還是要接受一點點處分,所以我覺得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是合理的,等你們合併進行影視產業發展專案報告後,就一併討論解凍,如果大家認為報告有願景的話,就會予以解凍。
    請問各位,對本項預算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有無異議?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若減列行政費用的話會有困難,如果是凍結的話,我們還可以過來報告。
    孔委員文吉:行政費用這樣減列會不會有點問題,要不要減列少一點?
  • 鄭委員麗君
    你禮拜一不是說減列1,000萬?
    孔委員文吉: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一般行政耶,上次談的是什麼電視、電影,大家都一起談的。行政費用是很緊的,減列500萬好了,好不好?
  • 鄭委員麗君
    好啦!
    主席:減列500萬,讓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因為人事費就已經占了9,200萬啦!所以減列500萬。
    張局長崇仁:一般行政的經費有許多義務性的支出,是不是用凍結的方式,我們來做專案報告?
    何委員欣純:我們可以接受減列500萬,然後凍結五分之一,你不要叫我去刪補助那邊啦!像你們講的,那都是對電視、電影人才的培育或等等的補助,要再來講禮拜一的事情嗎?這個禮拜一,我們一直在講你們的預算調整是把電影旗艦產業的補助挪來挪去,挪出經費去弄一個什麼國際的紀錄片,雖然我也支持,但我還是要再強調,過去龍應台答應我們要做5年5億元的紀錄片專案,我們印象中龍部長是答應要去跟行政院爭取外加經費,不是由電影產業的旗艦計畫中再去挪用,我禮拜一還跟你講,你挪到的都是人才培育及補助的經費,我真的不能接受這樣,所以你不要叫我刪補助的經費,因為補助的經費已經被你們自己減列了。
    主席:好啦!減列500萬啦!部長,如果說到要刪,沒有哪一個部門是可以刪的,都不行啦!你們自己去檢視、自行調整嘛!裡面還有一個「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編列了1,100多萬嘛,然後這當中你們還有一些事務費用,其實你們不一定會用到那麼多啦!刪500萬可以啦!不要講一講到後面氣氛又不好了,刪得又更多了。
    張局長崇仁:這樣好了,那就是500萬,讓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對,在一般行政項下你們自行調整,然後凍結五分之一,下會期我們會安排影視產業發展計畫的專案報告,屆時一併審查解凍案。
    接著處理第309案至第312案,這跟剛才處理的一樣,都是一般行政的部分。
    第304案至第312案一併處理,減列500萬、凍結五分之一,科目由文化部自行調整。
    接著處理第2目的「電影事業輔導」,提案從第313案至第326案。
    孔委員文吉:電影事業輔導應該是分兩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這個當成一項來討論,「電影產業旗艦發展計畫」那是另外一項,我們要分兩個層次來討論。
  • 鄭委員麗君
    資訊平台討論過了。
  • 張局長崇仁
    那是一般行政的。
    主席:沒關係,孔委員認為刪得還不夠,要繼續刪。
    孔委員文吉:那當然不夠啊!現在我們是電影產業旗艦發展計畫一起談嗎,還是說還有……
    主席:沒有。一般行政全部一起處理,就是減列500萬,凍結五分之一,請問孔委員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這一項有特別要減列哪個部分嗎?因為我們是讓文化部自行調整,那你有要特別凍結或減列哪個部分?
    孔委員文吉:不是,我們現在是討論到第312案嘛!
    主席:對,現在要進入第313案電影事業輔導的部分。
  • 孔委員文吉
    應該是先談第313案到第316案。
    主席:好,OK。我們先談第313案到第316案。
    何委員欣純:我們現在討論的「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總計四億八千多萬元,本席有一個提案要求凍結預算,我有影視局提供的關於電影事業輔導整體預算挪移的詳細報告,但本席還要再針對細項請教一下。你們在「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這部分減列了1,191萬1,000元,減列的部分在所謂的補助拍攝具市場競爭力或文化藝術等多元性之國片等經費,你們給我的備註說明中提及這項減列是「配合行政院的額度核減及考量辦理全國景點協拍之實際執行情形,經衡量……」,所以予以減列。對於這部分,本席滿有興趣的,可否請你詳細說明:第一,行政院核減你們的額度,為什麼是減在這一項?第二,你說考量辦理的情形,言下之意是否表示辦理全國景點協拍的實際執行情形不太好,所以要減列?
    潘組長舜昀:報告委員,我們的費用事實上有被統刪,今年103年的製作費這部分有3億元,是最大的一塊,所以如果費用要核減比如1,000萬,如果是減列在別的項目,可能影響都很大,所以我們就減列這一塊。
    何委員欣純:你說的3億元在哪裡?根據你給我的資料,103年度「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的預算是4億3,000萬元啊!
  • 潘組長舜昀
    是。
    何委員欣純:今年變成四億一千多萬元,所以我才要問,為什麼是在補助國片的這個預算項下去減列?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最主要是因為在輔導電影產業這一項裡面,行政院匡列的預算明年就比今年少1,800萬,為了要調整這1,800萬的赤字,我們可能就要找預算科目比較大的部分,因為這樣減列之後才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有些科目原編列的預算數額很小,如果要減列這麼多有困難。
    何委員欣純:你講的這個我當然知道,那是你們進行行政調整的原則,但是我現在質疑的是,為什麼這1,191萬1,000元是減列在國片的補助?而且國片補助預算項下的說明指出係補助拍攝具市場競爭力或文化藝術等多元性之國片,我們輔導國片的資金已經覺得不夠了,難道是這項預算執行不力嗎?因為你們的報告說考量辦理全國景點協拍之實際執行情形,經衡量可以減列。
    潘組長舜昀:報告委員,這項製作費103年原來是3億元,到了104年我們就減了一千多萬,因為真的只有這一塊的費用才可以……
    何委員欣純:請問是否國片這部分申請補助的人不夠多,所以本來預算就很充裕?
    張局長崇仁:不是。報告委員,這個科目的執行是逐年編列預算,所以它的預算有彈性可以調整,就是每一年我們要補助業者的數量跟前一年他分期拍攝、我們分期補助輔導金,輔導金不是一次給予,要分三期,每一期的補助費,我們可以調整他來申請的時間,所以在預算運用上較具彈性,在這個科目上刪減比較不會影響業務的執行。
    何委員欣純:主席,那我要求這個細項要先保留,請把你們調整的包括前三年或前五年,你說補助金的補助,如果它是三年一輪的補助計畫,請你把詳細的計畫內容給我們,是什麼樣的情況讓你們覺得這個預算可以有彈性的調整?因為這個預算是給國片的。
  • 張局長崇仁
    是。比方說他要來申請補助計畫……
    何委員欣純:請你給我詳細計畫後,我們再來討論細項,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另外,你們減列最多的共計減列3,621萬,是在加強電影產業跟國際合作與推廣這一項,你們是把預算挪去國際紀錄片那部分,是不是?對於這三千多萬元,我還是要回到我在禮拜一提出的質疑,為什麼減列是在輔助人才培訓、多元化播映及推廣活動?
    張局長崇仁:其實這一項並沒有減列那麼多,實際上,輔助辦理電影推廣活動的項目也涵蓋人才培育,所以我們把相近的部分結合在一起……
  • 何委員欣純
    你們自己寫是辦理紀錄片相關業務嘛!
    張局長崇仁:對,把有關人才培育和紀錄片700萬結合在一起,整併在同一個項目裡面,所以在這個項目並沒有減到1,100萬。
  • 何委員欣純
    你減了三千六百多萬。
    張局長崇仁:在「1.輔助辦理電影推廣活動」增列了700萬,這部分也是在於辦理電影事業、從業人員及團體之輔導與獎助。
  • 何委員欣純
    可是你是匡在紀錄片裡。
    張局長崇仁:紀錄片就放在下面單列2,500萬裡面,另外有部分的東西……
    何委員欣純:你剛才講你調撥了731萬1,000元是新增的,你剛才講這也是在補助人才培訓,但本席跟你講的是,對於這個七百多萬,你寫給本席的說明是匡在紀錄片的相關業務,那你的意思是說這個人才培訓只匡在拍攝紀錄片嗎?
  • 潘組長舜昀
    01的七百多萬這一項也包括紀錄片的人才培訓。
  • 何委員欣純
    那你所謂的人才培訓是不限紀錄片還是只限紀錄片?
    潘組長舜昀:紀錄片主要是放在這裡,我們還是有別的……
  • 何委員欣純
    你說不限紀錄片……
  • 主席
    你的說明有問題啊!
    張局長崇仁:第1項等於是所有電影事業的輔導,包括人才培訓,剛才組長講放在這邊是把這個……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要求減列三千多萬的細項要保留,我要知道你們整個計畫和調整預算的緣由,你現在只給本席一個挪來挪去的表而已,我自己從預算書裡面也可以整理出這個表,但我想要知道你調整預算的依據是什麼、過去和未來執行的情況又是如何,你才來告訴我會做這樣的調整,不要因為龍應台的一句話,你們就挪來挪去、調來調去。龍應台一句話要跟行政院額外爭取紀錄片相關的人才培訓、推廣或是參與國際交流,可是他拍拍屁股走人了,你跟我講行政院沒給,然後就在原有的餅裡面挪來挪去,那就會互相排擠。你們說要做紀錄片,要挪一些你們認為執行不力的,這個我可以接受,可是你不能挪原本就資源不足的國片部分,不能挪人才培訓的部分,剛才好幾位委員都在講,人才一直外流,人才培訓更需要大力支持和栽培,所以不能在這一塊裡面造成這部分互相排擠。
    主席:這就是文化部最大的問題,自己創出很多計畫,然後錢又不能到位,就把自己原本的預算挪用而導致排擠,結果成效不彰,我不知道這要由誰負責,當然前部長已經下台離開了,問題是我們現在還在審查預算啊!這個預算都是依照他所謂的方向在做,現在的情況是你把三千多萬挪掉了,這部分要怎麼歸還呢?如果到時紀錄片又做得不好,這一塊又沒有錢,那怎麼辦?這部分要怎麼處理?這會有問題啦!
    洪代理部長孟啟:何委員提到一些很具體的問題,包括我們調整的依據為何、過去的執行情況為何、未來要如何做,是否我們就依照何委員的提議,針對這些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
    主席:那就先保留。何委員,你是針對「01電影事業從業人員及團體之輔導與獎助」保留?還是「電影事業輔導」整個都保留?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整個都保留,因為他們是把整個預算挪來挪去,會導致相互排擠。
    主席:好,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部分保留,等他們補充資料之後,我們再審查。
    孔委員文吉:其中有一項,本席要堅持,就是「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本席希望今天能有說明和結果。
    鄭委員麗君:這個是整目,我有兩個比較局部性的問題想請教部長。全球布局行動方案有關電影方面有兩部分,一部分是預算書第26頁的418萬,另外一部分是預算書第28頁的2,500萬,加起來是2,900萬。本席所要提出的是,第26頁全球佈局行動方案418萬,你們有提出幾點說明,包括辦理兩岸電影展活動、從事兩岸電影交流活動、辦理兩岸電影合作媒合活動、派人參加大陸及港澳地區重要影展等等。部長,你們的全球佈局行動方案全部是兩岸交流嗎?另外,你們對於那2,500萬的部分並沒有說明做些什麼,而有說明的部分都在做兩岸交流,所以本席不太清楚你們的比例和佈局。其實你們是習慣性的重兩岸、輕國際,所以我建議局部減列,只減列118萬而已,其他凍結800萬,請你們再來作說明。
    張局長崇仁:第26頁是兩岸的部分,第28頁是國際的部分,我們是分開的。
    鄭委員麗君:我也知道你們有兩部分,但你們對國際的部分沒有作說明,所以我們不知道2,500萬的部分要做什麼,你們對拓展國際很籠統,對兩岸部分倒是很具體,所以本席提出凍結,請你們來說明到底如何開拓國際市場。
    潘組長舜昀:在國際的部分,比如我們補助CNEX辦理華人紀錄片提案大會,另外像女性影展這種有國際性的活動,我們也會補助。
  • 鄭委員麗君
    所以你是補助來到國內的國際影展?
  • 潘組長舜昀
    這是一部分。
  • 鄭委員麗君
    但是你這邊的目的是要做開拓國際市場啊!
  • 潘組長舜昀
    CNEX是辦理國際的華人紀錄片提案大會。
    主席:你們是錢太多,不知道怎麼用錢,是嗎?
    鄭委員麗君:你們就補助一個局部的競賽,其他大概都是兩岸和來到國內的部分,所以就國際市場開拓而言,本席看不到任何具體的計畫啊!這是比例的問題;再者,你要在國際上開拓也沒有任何的具體計畫,我認為很難期待你們做到全球文化布局,真的很難啊!
    潘組長舜昀:這部分是新的計畫,我們正在做,比如今年我們有做一個對大陸國片的……
    鄭委員麗君:我跟你講了老半天,你們的全球布局還是只針對中國可以寫出具體方案,我沒有看到其他國際行銷,難道你們的全球布局就只有中國?
    潘組長舜昀:事實上,國片無法忽略中國大陸市場。
    鄭委員麗君:我不是反對你們發展中國市場,但我認為你們現在是顛倒而行。因為你們具體知道在中國市場需要做些什麼,但是,你們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卻沒有任何的內容,顯然你們不知如何開拓國際市場。此外,文化部編列2,500萬元並沒有提出具體計畫,還說自己正在撰寫具體計畫,顯然這部分經費應予凍結,至少等到你們提出具體計畫之後再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因此本席建議第316案象徵性刪減100萬元,並且相關預算做局部的凍結,本席提案凍結800萬元。
    此外,本席的提案還有第323案,我就一併說明。第323案是我詢問龍部長有關「一片二審」的問題,因為龍部長在任時,仍採用電影法與廣電法之舊法進行審查,電影法與廣電法迄今遲遲未能審查完竣。依照規定,電影片上映前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核准發給准演執照方能映演,但如果相同電影在取得准演執照後,又另外發行DVD,卻得再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之一條規定送審,造成「一片二審」的情況,由此可見,現今「一片二審」制度實在擾民,不但造成部分電影在院線與DVD版本間作業程序與審查內容不一樣,最後變成兩個版本存有落差,而且消費者與片商卻還得為此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我們能否做到一次繳費全部審查?文化部修法作業應由政府自行處理。雖然我曾經質詢龍部長,但迄今仍無下文,所以第323案辦理電影片審查費用173萬元,本席建議凍結73萬元。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就法制與行政執行方面而言,本部針對這部分有做深入討論,我們必須依照現行法規定執行。事實上,根據廣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均要求片商發行之錄影帶或DVD必須送審;同樣地,電影片依照電影法必須送審,依照現行規定是兩項不同法令必須分別執行,如果少了一個法令的執行……
    鄭委員麗君:我當然知道這有兩項法令,方才我不是告訴你,一個是電影法、另一個是廣電法嗎?
    張局長崇仁:是,我們會儘量……
    鄭委員麗君:現在是你們在程序上要加以整合,不應讓片商走兩遍程序,片商只要將電影片與DVD一次送審,由你們內部直接依照兩個法進行審查,如此一來,這部分就沒有問題,甚至你們考慮透過法加以整合,這都是可能之事。法律尚未整合之前,在程序上,片商還是可以一次繳費,你們一次依兩項法律進行審查,本席希望相關作業能夠單一化。
    張局長崇仁:我們內部在審查時,哪個部電影片先行審查,之後相關資料可提供給另一個單位……
    鄭委員麗君:這是你們兩單位必須自行整合的問題,應該進行跨部會協調,俾利民間團體一次依兩項法令進行審查。
  • 張局長崇仁
    這其中還有一些程序上……
    鄭委員麗君:你們不能告訴人民,因為我們有兩項法令,所以片商必須二次送審與繳費。
    洪代理部長孟啟:委員所言屬實,我知道委員希望我們不要擾民,我們應該一站解決,就是one step。
  • 鄭委員麗君
    對。
    洪代理部長孟啟:我們會針對行政程序進行內部檢討,並進行跨部會協調。事實上,因為我們透過一些跨部會平台進行協調,在行政上儘量不要令民眾感到痛苦或不便,這是我們需要努力改善之事。
    孔委員文吉:本席針對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補助機制與成效進行說明。近年來,我一再向龍部長討教,我強調錢要用在刀口上,許多影視人員希望從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中獲得拍片補助,但是,你們的補助機制既未公開也不透明,我連續3年請文化部提供相關資料,你們連評審委員名單都未提供給本席,直到今天早上,你們才給我這一張資料。如果不宜提供某些評審委員的名單,他們就不會提供,為何他們直到今早才給我這一張資料?請問潘組長:第一,你們是如何分配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旗艦組及策略組補助金?第二,文化部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輔助一部電影約500萬元至800萬元,目前有哪些電影已經上映?你們是如何補助旗艦組與策略組補助金、補助金額各是多少?本席一再強調,你們必須針對這幾年電影片納入輔導,你們連其中有沒有私相授受的情況都搞不清楚,直到現在事隔3年之久,你們都沒有提出改善方案,去年這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最後本席還是同意解凍。但是,你們向本席說明時講不出個所以然,如果我們要拍一部影片都無法獲得任何的補助金,到底評審委員在審核補助影片時有沒有內神通外鬼?連本席要求文化部提供資料,你們也沒有給我,我對文化部這筆經費最有意見,本席認為你們不需要錦上添花。請文化部人員說明,你們如何分配電影長片輔導金、旗艦組及策略組補助金?相關評審委員如何產生、評審結果又是如何?請文化部提供評審結果資料給本席。
    潘組長舜昀:報告委員,我們都將評審結果公布在網站上,並將資料公開給工協會,這些電影都必須上戲院才可以結案,策略組與旗艦組是依照金額來區分,策略組影片製作費用需要6,000萬元以上;旗艦組費用需要1億元以上,補助金額最多達30%,這些金額視當年度輔導金預算做分配,所以每部電影長片輔導金的預算都是經由評審委員會視其影片製作費用予以核發。
  • 孔委員文吉
    現在你們補助影片有哪一部已經上映?
  • 鄭委員麗君
    我剛剛還沒有問完。
  • 孔委員文吉
    方才鄭委員不是討論第323案?
    鄭委員麗君:我的詢問還沒有結束,而且我有要事必須立即處理……
  • 孔委員文吉
    好。
    鄭委員麗君:謝謝孔委員,我先詢問問題,之後再請孔委員繼續詢問。本席欲詢問有關「一片二審」的問題,第一,在行政整合的部分,請部長與文化部同仁繼續努力。第二,有關審查內容的部分,電影法草案才剛剛送審,我曾經質詢部長,舊版本還存在一些違憲的條文,譬如「損害民族尊嚴」、「違反反共復國國策」、「散布謠言邪說」等。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我們已經……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你們這部分已經修法,但是目前電影法尚未完成三讀。
    張局長崇仁:我們只做分級,不做內容審查。
    鄭委員麗君:沒關係,我相信你們仍然保有舊條文,我只是提醒你們,廣電法也有類似情形,而且廣電法在委員會初審時已經刪除這部分,但目前條文尚未完成三讀。NCC自行就法條中有違憲之虞的部分,即使它尚未通過三讀,也應該先停止適用,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們,就審查內容而言,難道你們完全不審查嗎?
  • 張局長崇仁
    我們只做分級。
    鄭委員麗君:換言之,分級也算是一種審查,只是它的審查結果不是准不准予上映,而是分級,即使你們有做分級,還是會適用一些標準。本席主要在提醒你們,不論有無修法,凡是廣電法有違憲之虞即停止適用。事實上,所謂依法行政是指依合憲法律行政,至於法律有違憲之虞,你們即先停止適用,所以這是指在審查內容的部分。針對本席提出上述兩點意見,請部長儘速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本席建議凍結審查費用73萬……
    洪代理部長孟啟:剛才委員所提的,我們就遵照辦理,第一,在原有違憲的部分,我們停止適用;第二,我們對於現在的做法要怎麼做與怎麼整合,提出一個報告。
    孔委員文吉:本席已經講三年了,他都不甩本席。
  • 主席
    你要凍多少?
    孔委員文吉:本席建議刪減1/10,就是在4億1,886萬4,000元中刪減4,000萬元。
  • 主席
    孔委員文吉在第2目「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要刪減4,000萬元。
    剛才鄭委員麗君是在第3項「辦理電影片審查及電影事業管理」建議要凍結73萬5,000元。
    陳委員碧涵:本席提案第319案很清楚就是因為它是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我們會看到99年到103年總共有23.6億元,明年會續編差不多4億2,000萬元,但是事實上我們的外銷比率都非常低,按照外銷比率只有0.6%、1.37%,所以我們大部分都在內銷,內銷其實有改善,我們進電影院看國片是稍微有改善,這幾年也有一些好片子。
    但是就整體旗艦計畫,本席認為海外輸出的比重不高,跟政策的達成率是不理想,所以本席建議凍結1億元。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請問有無其他意見?剛才孔委員文吉說要刪1/10,陳委員碧涵說要凍結1億元,加書面報告,鄭委員麗君在第3項「辦理電影片審查及電影事業管理」建議要凍結73萬5,000元。
    本席也有提議凍結,剛才本席對整個第2目是認為他沒有提供資料給本席之前,建議先保留,然後再審查;如果各位委員同意的話,現在馬上就可以處理,但是一定要儘速補資料給本席,刪減4,000萬元總數,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刪減4,000萬元,本席不需要他們的書面說明。
    陳委員碧涵:本席建議凍1億元,要加書面報告。
    主席:整個第2目就刪減4,000萬元,然後凍1 億元?
    蔣委員乃辛:第一,刪減4,000萬元是太多了;第二,第326案國產片的部分,我們上次已經作過決議,因為那個中心應該要法制化,對不對?現在該中心沒有法制化,將來這個部分會變成怎麼樣也不知道,所以就凍結1/2,等到法制化將案子送到立法院後再解凍,本席認為這個部分要一併比照。
  • 主席
    你覺得刪減數太高?
    蔣委員乃辛:第326案是凍1/2,對不對?
  • 主席
    對。
    蔣委員乃辛:等到法制化將案子送到立法院後再解凍,這個跟影視司是一樣的。
    至於刪減4,000萬元,孔委員文吉是不是考慮一下,不要刪減那麼多?
    孔委員文吉:其實你們一部片子就要旗艦組及策略組補助6,000萬元到1億元,本席現在質疑的是電影產業旗艦計畫之評審制度不公開,本席要的評審名單都要不到,今天不是補助經費的問題,你們的整個評審制度在黑箱作業,講了快三年了,本席不要書面說明。
  • 洪代理部長孟啟
    我們一定好好的……
    孔委員文吉:這個片子500萬元,策略組是補助6,000萬元到1億元,你們的評審制度,錢都不知道怎麼用,是黑箱作業,本席要的資料,什麼都沒有,講了快三年。
  • 洪代理部長孟啟
    我們會提供。
    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孔委員會這麼生氣,是有道理的,本席也很生氣,我們只有跟文化部要資料,不知道為什麼捨不得提供細節資料,其實每個委員都是為了文化部政策能夠落實,所以本席認為部長要好好的改進。
    但是孔委員文吉現在這麼生氣也是因為他希望電影可以做到很好,要不然就不會這麼有感覺,所以本席建議不要刪那麼多,由於我們最後的目的還是希望整個產業能夠發展出去,因此孔委員給他們一點經費改進,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本席從三年前一直到現在最在乎的事情,他們都不知道怎麼樣來回應本席。
    陳委員碧涵:所以部長對這個要很慎重,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本席今天不是針對金額,本席認為電影發展旗艦計畫四億多的錢,沒辦法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然後整個評審制度不公,本席要的資料,也沒有要到什麼資料,到現在本席要103年度的資料,這個評審委員會同意提供旗艦組及策略組補助金,9位評審委員同意提供的只有1位,就是潘舜昀,不同意提供的有8位。
    陳委員碧涵:本席建議孔委員不要這麼激動,本席認為其實要授權給評審委員,因為他們有專業,我們要尊重他們的主張,但是本席認為文化部真的可以做程序上的考量,例如這些評審在答應做評審之前,如果有必要時可以公開資訊,本席認為他如果能夠接受透明化的話,這樣的評審就表示對自己的主張有信心,他能夠在會議上講是否認同該主張的理由,這樣才符合全民的期待。
    當然現在有個資法,是一定要尊重,他在之前同意當評審時,並沒有要求他做同意授權,之後任何的審查計畫就如表演藝術團隊扶植計畫也是一樣,在會議中所有的會議紀錄都有錄音,因為本席曾參加過這個評審機制,所以我瞭解很多委員是願意接受公評的,如果團隊有任何意見可以寫申訴書,都會一一獲得回復,因此本席認為這件事可以回去好好審慎的研議,但是我們還是不要刪那麼多。
  • 孔委員文吉
    本席今天是要爭一口氣。
    陳委員碧涵:你說得很有道理,就減列少一點。
    洪代理部長孟啟:你說的是有道理,因為換了我也會很生氣,我們一定會改進。
    孔委員文吉:本席建議減列3,000萬元,凍結多少你們自己講。
    主席:沒關係,待陳委員學聖發言完畢再處理。
    陳委員學聖:本席有二點建議,第一,電影產業本來就很辛苦,臺灣還比香港好,我們還有補助電影業者,但是為什麼孔委員這麼支持文化部的委員,卻生那麼大的氣?部長要去仔細推敲原因,所以本席比較傾向於不要讓孔委員刪,但是您要說服他,能夠讓他息怒,因為這筆錢真的得來不易,本席要坦白講,一定要獲得孔委員的諒解,但是本席希望儘量不要刪這筆得來不易的錢;第二,我們要爭取每一筆預算都很辛苦,剛才陳碧涵委員有提到,要達到海外輸出的效果並不容易,你應該要利用一些政策工具來協助臺灣的影片發行。據我所知,我們和大陸之間已經做了前置作業,讓大陸方面每年能夠進口10部臺灣的影片,但是我也希望部長和局長能夠透過政策工具,讓大陸片商願意協助臺灣片商去大陸發行片子。你不要只是完成抽籤、公告等程序,萬一抽到片子的廠商覺得這部片子在臺灣沒有市場,他就放棄了。也許這部片子可以協助3、5部臺灣的片子在大陸那邊得到很好的播映時間和地點,結果你只是做了一個簡單的公告。如果政府只用抽籤來決定所有的事情,那由機器人來扮演政府的角色就好了。所以我要特別提醒部長,要把兩岸影視交流視為政策工具,好好地去和影視相關公會溝通,從業者的立場去思考要如何以小博大,讓臺灣能夠在兩岸及其他市場得到利基。當然,這和預算無關,但是我要提醒部長,絕對不要讓文化部淪為抽籤的工具。如果只是這樣,不僅孔委員會生氣,我也會生氣,謝謝。
    主席:部長,你們要去檢討方才陳學聖委員所講的這個機制,此外,陳碧涵委員和孔文吉委員也建議你們要修改審查委員的遴選、聘任辦法,調整相關機制,以破除黑箱作業、不公開、不透明的疑慮。剛才孔委員退了一步,他願意將刪除的金額從4,000萬元降到3,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這1億元包含了第323案鄭委員提議的73萬5,000元,以及蔣委員乃辛的第326案,凍結2,500萬元的二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哪一個委員最支持文化部龍部長?我已經支持文化部3年了,唯獨這筆預算無法通過,真的!只有這筆預算我沒有辦法通過,我還是主張減列3,000萬元、凍結1億元。
    陳委員碧涵:孔委員,大家都很認真,也對文化部有所期許,不過要向行政院爭取這樣的經費真的太不容易了!由於文化預算永遠都是弱勢,所以我建議減列1,000萬元,並要求文化部努力改進,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我再退讓一步,減列2,000萬元,拜託!文化部少補助一部片子、少補助一個旗艦產業就有6,000萬元到1億元了,所以我提議刪減2,000萬元。
    洪代理部長孟啟:好,謝謝孔委員,敬謹接受,我們會立即改進。
    主席: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凍結1億元(包含鄭委員提案凍結73萬5,000元辦理電影片審查及電影事業管理,以及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國產紀錄片國際交流2,500萬元的二分之一,亦即1,250萬元),減列2,000萬元,預算科目自行調整。
    其次,請儘快將書面報告提交給本委員會各委員,尤其是孔文吉委員。剛才陳碧涵委員對於評審聘任機制公開、透明化的要求一定要納入報告當中,請調整相關制度,以確保制度未來能夠執行。此外,方才陳學聖委員有提到抽籤的問題,這也應該要一併檢討、解決。
    陳委員碧涵:如果在聘任的同時,要求委員簽署同意釋放資訊,我想這可能有一點難度。我不知道全國可以擔任評審的人有多少,可是你們一定要朝這個方向去做。如果無法達到100%,起碼要讓90%以上的委員同意,好不好?
    主席:陳委員講得很對,因為大家都非常質疑電影產業的評審過程是黑箱作業,電視也一樣,評審制度應該要公開、透明化,這樣才禁得起社會大眾的檢視。
    接下來處理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第327案至第341案併案處理。請行政單位先做一個概略性的回應。
    張局長崇仁:有關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這個科目,104年度較103年增加2,376萬元。我剛才有向各位委員報告過,最主要是我們新增了2,000萬元的國產節目海外播送獎勵措施。
    另外,有一個很大的變化是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原本這筆經費是來自於科技部的科技預算,明年這部分的預算刪減了2,400萬元。
    最重要的變動就是在這兩方面,因此104年度廣播電視預算整體較103年度增加了2,376萬元。
    陳委員碧涵:本席提案刪減337萬元。我記得之前在審查的時候,委員們都分別提案凍結或刪減,我原本是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但因為他們的說明我非常難以接受,所以我現在提議全數凍結。第一,花了這麼多錢,有很多計畫不是展延就是放棄,可見得當時的審查機制無法判斷這些計畫案的可執行度。而且那些不斷展延的製作公司,在獲得下個年度的補助之後,又再度展延,我對這樣的評審辦法非常難以認同。再者,獲得政府補助的節目當中,只有「雨後驕陽」入圍了103年的金鐘獎。獲得補助經費者的得獎數量卻不如民間製作公司,可見得這個成效是非常差的。誠如方才所言,我很質疑評審是不是有這個專業、有這個慧眼可以識得千里馬。
    第二,目前審查辦法並沒有把之前的得獎成績和執行成效納入權重計算,如果有人每年都拿到補助卻不完成,等於是排擠了其他有能力的人。再者,我們也看到有很多落選的製作公司並不會因為沒有拿到錢就不拍,它還是會自尋財源,完成拍攝,甚至還能靠自己的努力打進北京的中央電視台。單打獨鬥而能創造奇蹟的製作公司,它的計畫卻在我們的審查之中落選,這是一個很嚴肅的事實。剛才我們已經要求評審過程要公開、透明了,其實審查辦法也應該要重新設計,將以前的表現納入權重。
    第三,政府補助之後不能只是叫它生產,生產了放在倉庫是沒有用的,我們希望它能夠為我們國家鋪路、打通海外市場,所以這一定要和海外拓展工作連結。我認為海外拓展的工作應該要放在補助計畫裡面,變成它的責任,這樣才有意義。如果它能拓展至海外,找到很好的節目時段,同時又能攜帶其他小型的電視節目輸出,你們的補助金就可以加碼。我覺得這些政策應該要一體視之,好好地思考。我們認為這是產業的火車頭,火車頭卻永遠開不出去,由於文化部的經費非常少,所以我對這筆預算非常有意見,我建議全數凍結。我沒有刪除,我建議全數凍結。
  • 陳委員學聖
    我們支持全數凍結。
    局長來自於老新聞局,你很了解廣播電視補助,尤其是電視補助。有一些老製作人告訴我,如果真的要去查那個帳目,大概全部都是偽造文書,能夠真正落實、按照每集拍戲的成本去拍的很少。它取得補助之後,外面的資金有沒有到位,你們心裡最清楚。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因為審查委員以學院派居多。如果是找這個行業的老製作人來看,他很快就可以算出這個片子有沒有灌水,但是你們都不去正視這個問題。
    今年有一位姓郭的大製作人原本應該有機會拿到補助,可是他第一關就被刷掉了。他很不高興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落選,而是他覺得你們怎麼可以這樣羞辱真正想要拍戲的人,讓其他灌水的人過關。除了外界的資金沒到位之外,他還要有一點利潤,最後只好東扣西扣,扣我們給他的補助金,再用剩下的錢去拍。所以有人說,如果真的去查帳的話,大概全部都是偽造文書。補助金的目的本來是要以小引大,擴大預算規模,讓他們可以拍出好戲,可是到最後卻變成都是用我們的錢在拍,而且還東扣西扣,導致交出來的帳目都是假的。所以我認為,如果你真的想要落實這個政策,把這個制度做好,你一定要找到真正懂這個行業的人,這樣才能把這筆預算發揮到淋漓盡致。
    其次,除了你們本身有這筆錢之外,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公廣集團,請多和華視、公視合作,提供平台,讓優質戲劇有曝光的機會,不要只是提供補助,讓他們自己去找播映的頻道。你們知道嗎?有些地方的文化局或其他相關單位也會提供電影補助金,但是它拿到電影補助金之後卻不能拍,原因是什麼?因為它無法取得時段。即使它拿到補助金,無法取得時段也是沒辦法開拍的,這樣是兩頭燒,忙了一年半、兩年,拍攝計畫還是失敗。
    連我們這麼外行的人都已經看到那麼多問題了,你們真的應該要好好地思索。這筆錢得來不易,你們有很多機會可以把這筆錢發揮得淋漓盡致。局長,你是老新聞局的人,我希望你能發揮你應有的功能,澈底革除我剛才所講的這些積病,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就是因為我們外行、他們內行才會搞成這個樣子。
    陳委員碧涵:我想再提醒一件事情,剛才陳委員也講過,按照規定,申請計畫時一定要先提出製播頻道的許可書,這會造成第二次剝削的問題,我認為這個辦法要改。如果我們的補助計畫已經把前一年度的表現如何、有無真正播出、是在哪個頻道、哪個時段播出、有無完整執行等都納入權重的話,根本就不用再要求它要事先取得託播頻道的許可。因為據我所知,為了取得同意書,很多人都必須要先給一筆錢,我們的錢不應該用在那裡,所以我覺得託播頻道的規定應該要一併考慮。
    張局長崇仁: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這在實務面上的操作的確是兩難。剛才兩位陳委員的指教是事實,但是委員也許不知道上公共電視也是要錢的。在這方面,我們會再做思考,例如我們可以為製作業和電視台提供一個平台,讓節目能夠順利播映,這是我們一直在思考的部分。
    主席:局長,你講話的時候要深思熟慮。你剛才說兩位委員講的都是事實,可是剛才陳學聖委員講的是,如果你去查帳的話,就會發現帳目幾乎都造假,那你為什麼沒有查?
  • 張局長崇仁
    我講的事實是指上架費的部分。
  • 主席
    你不能這樣子切割嘛!
  • 張局長崇仁
    我講的是上架費的部分。
    主席:剛才陳委員有說帳務造假,這個部分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張局長崇仁:造假的部分,如果我們局裡面有財務專家的話,當然我們……
    主席:對嘛!局長,你的發言幾乎已經是認可、認同兩位陳委員的說法與實際狀況相符了。既然兩位自稱外行的陳委員都能夠指出目前實際存在的問題,你出身自老新聞局,這麼內行的局長怎麼會不知道有這個問題存在呢?為什麼不進行改革、解決問題呢?
    洪代理部長孟啟:剛才幾位委員都提出了一些問題癥結,我們會針對補助辦法進行通盤檢討,例如展延的製作公司就不能再參加、剔除申請計畫要提出託播頻道之規定、與公廣集團合作、把過去的執行成效列入權重等等,我們會針對委員所提的建議進行檢討。
  • 主席
    最重要的還是評審的遴聘辦法以及評審的專業度。
    洪代理部長孟啟:對,不要以學院派為主。
    主席:是否要以學院派為主並非大家討論的重點,最重要的是要取得平衡、具備專業、過程要公開透明。此外,就如同陳學聖委員所言,後續的稽核制度也很重要。
    陳委員淑慧:我提案的凍結數很少,只有100萬元,和其他委員凍結的數額不成比例,但是我們關心的事情都一樣。幾位委員對於審理辦法、補助機制的建議是滿細節的,如果你們有看到我的提案,就會知道我是從總體面來看這項政策以及旗下的3個旗艦計畫。其實每年文化部所提之計畫均未按照行政院規定的公共工程編列方式來進行,這就是精髓所在!所以現在委員才會質疑這整個計畫的執行機制不透明、沒有原則嘛!你在編列104年度預算時,就應該要去檢視103年度的計畫有無完成,把所有的項目、金額、內容整理出來,你才會知道你總共花多少錢,並據此編列104年度的預算。請問在編列預算之前,你能夠提出這些計畫的執行結果嗎?看起來,目前的實務運作是做不到的,表示這個機制有問題。
    旗艦計畫會執行到今年底為止,現在是第一階段的尾聲,104年度是第二階段的開始,請問我們在第一階段的執行有沒有落實?現在不僅第一階段沒有檢討,第二階段的內容也很含糊,只有計畫名稱,我們不知道你未來要執行的方向為何、金額又是如何產生的,現在問題就是出在這裡。目前的情況是,行政院有這項計畫,業界就來提報、爭取,對不對?那它的審查機制到底有沒有一個很明確的原則?評審委員會在評估時,有沒有一個基準、一個原則可供參考?我記得每年像這種計畫型預算,常常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所以你們編列此種計畫預算的方式和審核機制,應該要做很明確的改進,不能每年都重複同樣的問題,不管今天處理之後凍結多少,你們都一定要有所改進,每位委員都這樣提出來,因為不透明。
    洪代理部長孟啟:委員說得都很中肯,而且恨鐵不成鋼,之前各位委員有做一項決議,要我們對影視發展計畫做一個專案報告,您剛剛提到的這些,都會併到專案報告內,因為這個專案報告會將整個電影、電視納入。另外,有關旗艦計畫部分,目前有做滾動式的調整和修正,104年之後會進入第二階段,這部分我們正在跟國發會做報告。
    陳委員淑慧:我還是建議,報告是你能啟動預算的一個手段,最主要是針對每一位委員提出的缺失,必須在報告中能夠有solution出來,不是行禮如儀地,還是一樣只是說做了什麼事情,好像報告完之後,預算就能解凍了。
    洪代理部長孟啟:對於委員所提的建議,我們會容納進來檢視,然後再提出改變和作法。
    陳委員淑慧:看要用什麼方式去改進,並針對每位委員提出的缺失做改進,這樣的報告才有意義。
    洪代理部長孟啟:對!實事求是,針對問題來解決問題。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請文化部把各位委員的意見,納入未來的專案報告及解決方法中,並澈底落實和執行。剛剛陳委員碧涵建議全數凍結,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
    蔣委員乃辛:我再強調一下,第341案製作國片紀錄片的部分,本席對業務本身並不反對,只是財團法人電影中心沒有法制化,在沒有人可以監督的情況下,將來這個東西到底要怎麼做?大家都不知道。所以當時我們就說要把財團法人法制化,把組織法送到立法院,這部分跟前面的案子一樣,基本上如果要全部凍結,那是另外一件事,如果部分凍結,我還是建議凍結二分之一,等到法制化以後再來解凍。
    陳委員碧涵:針對這個目,我想部長剛剛也把委員們的意見都聽進去了,而且也會在專案報告中一一回應,本席本來是建議全部凍結,現在就凍結四分之三,留下四分之一來運作,因為我們也希望他順利運作,並且把蔣委員的意見全部放在一起。
    張局長崇仁:這是我們自己在做,不是給電影中心。
    蔣委員乃辛:局長是說,第341案是影視局自己做的,不是交給財團法人電影中心做的?如果是你們自己做的,我就沒意見。
    主席:就照陳委員碧涵的提議,第3目整目總共凍結四分之三,要求文化部來做專案報告,併之前的影視發展計畫及海外拓展計畫的相關專案報告。
  • 陳委員淑慧
    是不是反過來凍結四分之一?
    主席:陳委員碧涵剛剛是說全數凍結,我還說服他退一步。
  • 陳委員淑慧
    我們排專案報告還是需要一些時間。
    主席:所以我們留一些時間,讓他們的人事跟業務可以運作。
    陳委員碧涵:我剛剛有問過主計人員計畫案是每年幾月開始補助的,他說是在每年3月多的時候,以第一期、第二期分批補助的方式,所以文化部有一點壓力,但是會期一開始,這個專案報告就可以優先提出,然後馬上來處理。
    陳委員淑慧:陳委員,我稍微溝通一下,今年的過年是年底,再開始的時候還有總質詢,真正進入排專案報告的時間,可能是4月中以後,或5月份的時候,所以我有一個顧慮,就是在年初時,產業就會提出這些計畫,如果預算不在那個地方,他們必須控制那個額度,只有四分之一可以接受申請,這樣在提計畫和審查作業過程中,確實會影響上半年度審查及接受計畫的額度,都可能會受限。
    主席:剛剛陳碧涵委員和陳學聖委員都有提到評審制度的修正問題,換句話說,在明年沒有修正辦法之前,不能受理任何申請,所以跟你講的那個沒有關係。
    陳委員淑慧:這個計畫是存在的,預算也核定了。
    陳委員亭妃:基本上不影響,雖然2月底才過年,但是也沒有那麼誇張,說4月份才能排案,如果他們真的認為凍結四分之三太多,文化部第一時間就會拜託召委排議程了,如果只是1,000萬、2,000萬,他們才會慢慢來,像這種凍結四分之三,早在3月就會等在那邊排案了,所以我認為沒有那麼悲觀,在4月份排得到案,而且如果今天辦法沒有出來,根本就無法接案,那四分之一只是讓他可以做一般性運作,我覺得足足有餘。
    蔣委員乃辛:電影、電視、流行音樂是三種不同的產業,今天如果把電視凍結四分之三,就算很順利,也要等到明年6、7月,下個會期結束才會通……
  • 主席
    這個只有電視。
    蔣委員乃辛:對,只有電視,因為我們沒有要凍結那麼多,現在一次把它凍結那麼多,會讓電視產業受到影響,所以我支持陳淑慧委員的意見。
    陳委員碧涵:我想了解一下,這3億多有多少是要付今年度計畫的餘款?這個部分因為都核准了,錢是該給的。
  • 黃組長秀
    大概有二億多。
    陳委員碧涵:全年度三億多裡面,有二億多是前年度的?
    黃組長秀:因為我們補助之後,業者從前期籌劃到後面製作完成然後到播出,我們是分期給的,以前院裡的主計單位,都希望分年……
  • 陳委員碧涵
    現在尾款是多少錢?
    黃組長秀:二億多,是要付今年以前的。
    主席:這樣太誇張了,你們現在的預算三億多,就要給去年2億?
    陳委員亭妃:哪有這樣子?你們科目裡面有寫,現在要支付前一年的預算嗎?科目裡面有說,這一筆錢編了之後,要支付前年已經審過的預算嗎?然後下一年,又要審前年度的嗎?不要騙我們什麼叫跨年預算,跨年預算必須在科目中寫清楚,你們已經有預算,今年要給人家2億,這是跨年預算,而且前年已經核准,所以今年要再付多少經費,可是你們在科目中並沒有寫?
  • 蔣委員乃辛
    那個是4年的連續型預算。
  • 陳委員亭妃
    他講的不是連續型預算中的一部分。
  • 蔣委員乃辛
    這個是連續型預算。
    陳委員亭妃:他的意思是說,他已經核給人家,准了這個計畫,所以那個計畫必須是完整的,這樣到今年才能夠結案,對不對?雖然計畫是4年,但針對去年核准的案子,今年才要結案,所以今年結案的,是今年才要付費,這樣在科目中要寫的非常清楚,包括有多少是在前年度核准的計畫,就算你的4年預算或很多年預算,我們都OK啊!換句話說,你今年編多少、明年編多少,都沒有問題,包括4年計畫也沒有問題,可是怎麼能今年先核給人家,然後這個預算明年才給他?就算這樣也OK,但是要在科目中寫出來,既然你已經知道今年要付2億給人家,就要在科目中寫出來,這些是要去支應,等於在這3億中,有二億多不能用,早就已經給人家了,這個很奇怪啊!
    蔣委員乃辛:你們這是旗艦計畫的連續型預算,是不是?
    吳處長建國:一般連續型計畫,如果只核計畫內容,我們在預算書中,通常也不會列以前的……
    陳委員亭妃:亂講!你這個是大筆的,3億中有2億是要給前面的,等於今年度只有一億多可以花,預算有這樣處理的嗎?
    蔣委員乃辛:這是連續型預算,所以在總預算範圍內……
    吳處長建國:2億有可能是今年付,但是按照進度,這2億也不一定會完全付完。
  • 陳委員亭妃
    真的是亂來!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連續型預算,只要在總預算範圍內,本身就是可以跨年度預算。
  • 陳委員亭妃
    越問這個東西越難過。
    蔣委員乃辛:這個東西要4年做完,在總預算範圍之內,本來就可以跨年度預算,否則就編年度預算,不要編連續型預算,如果編年度預算,就按照保留程序去保留;如果編連續型預算,就是在這4年當中,可以跨年度連續使用,這樣才叫連續型預算,因為不能去切割,所以本來就可以不同年度使用,只要額度在總預算、總經費裡面,都OK的。
    陳委員碧涵:我了解蔣委員說的連續型預算的編列,這個案子感謝大家那麼熱烈討論,但是文化部一定要好好的把它修改,我做最後的建議,直接凍結二分之一,該要付的要付,該要改的,一定要最優先把它放進來,而且本來就是分期補助。
    陳委員亭妃:我反對!他的預算本來就有問題,如果是跨年度預算可以保留,不是說可以保留我今天的計畫,你不是說核定的是2年計畫,把你們的計畫拿出來,你們核准別人的是2年計畫、還是3年計畫?你們是一個案子、一個案子核給人家的,所以當年度核給人家的時候,如果認為預算沒有辦法支付,就應該在今年度預算中說明該項是在當年度103年就已經核給人家的計畫,必須在科目中把它陳列出來,不是今天可以隨便寫,雖然沒有叫你寫得那麼細,但你自己都估算出,有2億是要支付前年的案子。
    主席:陳委員講的對,應該在預算說明欄中說明,這是連續型計畫,該連續型計畫的依據是什麼?未來要執行幾年?每一年要編列、動支多少?這些細節就如同陳委員亭妃所說,是可以在預算說明欄中說明清楚。
  • 陳委員淑慧
    反正他們要來做專案報告。
    陳委員亭妃:但這是針對他預算支應的問題,不是報告的問題。
    主席:陳亭妃委員所說的是非常認真的方式,因為我們預算書說明欄中常常都是非常概略性的說明,這是可以寫清楚的,但是今天這本預算書並沒有寫清楚,我們可以修正未來預算書的說明欄,若是執行連續型計畫,應該把執行的細項、分為幾年,或執行的依據是什麼,都要說明清楚,包括3億裡面,有2億是要支應前一個年度或前前一個年度的計畫,我覺得這個需要說明清楚,讓委員在審查的時候,能夠清楚知道你的預算是如何編列的。
    陳委員亭妃:有關連續型預算,是不是可以麻煩你們,針對2億的部分給我們一份資料,包括這2億在103年,已經准給人家的案子,104年到底要怎麼支付?案子到底什麼時候結掉?必須在什麼時候支付?這樣就會很清楚,所以請把這樣的資料給我們,下一次你們在做這個預算的時候,就麻煩一下。為什麼我會質疑呢?因為你們剛剛說103年的案子,你們要支付2億,這表示你們都很清楚,有2億是要支付出去,改天我們審105年文化部預算這個科目時,拜託你們講清楚,104年的案子到底還有哪些沒有結掉?要再付多少尾款給人家?這樣我們就知道在105年,這筆錢當中你還有多少錢可以花,如此一來就很清楚,而不是叫你們把細目給我們,對不對?
    蔣委員乃辛:以後是不是能夠拜託主席,前半段一支麥克風;後半段一支麥克風,因為我們坐在後半段,都拿不到麥克風,都要用喊的,所以坐在後半段的很吃虧。
  • 主席
    我會要求議事人員一定要執行。
    蔣委員乃辛:預算書上本來就是寫連續型預算,總經費是多少,然後分年辦理,101年到103年編了多少,今年編列多少錢,所以在預算書中已經寫的很清楚,這就是一個連續型預算。連續型預算本來就是在這幾年當中,持續不斷做下去,所以我們每年的經費、編的預算,只要不超過他的總經費,在這個項下都可以編列使用,他本身就可以彈性使用。如果是單年度預算,當然就要辦保留,但連續型預算就不需要,只要整個計畫在4年當中做完,就OK了。像工程也是一樣,去年做的工程,我今年來請款,當然今年要付去年已經做完工程的錢,所以連續型預算的精神就是這樣。
    主席:謝謝蔣委員,但是陳委員的意見也應該納入,因為更詳細。
    陳委員碧涵:剛剛陳委員要求的部分,我也覺得應該把說明資料給每位委員,我還是建議凍結二分之一,同時新的評審辦法研議出來的時候,給我們委員們先看一下,因為我們都很關心。
    主席:好。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總共是5億4,858萬2,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剛剛委員要求的所有書面報告,請儘速送給本委員會各委員。凍結二分之一之後,要求文化部進行專案報告,併之前的影視發展計畫及海外拓展計畫等相關專案報告。
  • 主席(陳委員亭妃代)
    現在進行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第342案到355案。
    陳委員碧涵:本席提的是第348案,並提議凍結二分之一,因為它貢獻度呈現-5%,讓我覺得流行音樂在文創產業上發展,好像沒有預期的成效,可否說明一下?
    張局長崇仁:針對陳委員提出來的問題,我簡要說明一下,至於詳細的部分,可以再請流行音樂組曾組長來作補充。基本上,委員提出來的數據,是有兩個不同調查的研究結果,因為根據不同的資料。委員提出的數據,是文創產業年報上的資料,其採用的來源是根據……
    陳委員碧涵:你是說,我不應該用這個報告來做提案嗎?
  • 張局長崇仁
    不是。
  • 陳委員碧涵
    難道這個報告的數字是錯誤的?還是我這個報告是以偏概全?
    張局長崇仁:不是,委員拿的數字是兩個不同報告出來的,而這兩個報告的依據不同,年報是根據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將流行音樂產值納入表演藝術產業裡面,但是流行音樂產業年報,則是根據主計總處行業類別來區分,由於根據不同的資料,所以會產生數字上的差異。
    陳委員碧涵:你對他們的表現很滿意嗎?他們的產值這樣,你覺得符合了嗎?
    張局長崇仁:另外,由於他們根據不同,所以沒有正確反映數位流行音樂的產值,現在數位流行音樂跟傳統DVD的產值,兩個是交叉的成長,這部分產值所呈現的,目前仍然是唱片業的產值,但數位流行音樂的部分,並沒有正確的反映出來。
    陳委員碧涵:我沒有光是講數位音樂,而是講整個流行音樂。
    張局長崇仁:按照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沒有將現場演出納入,但現場演出目前占很大宗。
  • 陳委員碧涵
    你覺得很滿意?
    張局長崇仁:不是滿意,而是在數據上有差異,因為兩個的根據不一樣。
    陳委員碧涵:你應該針對我的問題,不要針對我的數據啊!我是用這個數據來說明這個產業表現不好,至於從哪個角度看,要從嚴看或整體看都可以,還是我只能照你的意思,從數位音樂來看?
  • 張局長崇仁
    不是。
    陳委員碧涵:但整體來講,它在產值上的貢獻度,跟我們把政策放進去的預期效果,是不是有落差?然後你要說服我,拿到這個經費以後要怎麼做,否則我就要凍結二分之一,如果凍二分之一是不合理的,你要告訴我哪裡不合理。
    洪代理部長孟啟:陳委員所講的,的確是一個事實,因為流行音樂的產值,在全世界唱片業急劇下滑的情況下,我們唱片業也下滑了大約87%,而我們數位音樂在全世界,大概有30%的市場,但目前只達到15%,這部分是需要努力的地方。另外,現場演出部分呈好幾倍的增加,所以我們可以做整體性的檢討,針對全世界的數位音樂市場,看看如何給予扶助,並刺激它成長。根據國外的統計,在未來3年之內,大概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會去聽實體音樂,另外90%的人則會聽數位音樂,這也是一個趨勢,我們應該按照這個趨勢來檢討。因此,委員們所關心的部分,確實是產業界最憂心的問題,也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特別針對現場演出的部分,應該如何給予協助,還有數位音樂要怎麼去協助他,至於唱片業的趨勢,全世界都在下滑,我們買唱片的人下滑87%,在全世界是排名29,大陸則是排名20,所以與全世界相較,我們買唱片的人還算滿多的,但實質上一直在下滑,這是一個很殘酷的事實,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看看如何把兩塊有潛力的地方,想辦法在政策上……
    陳委員碧涵:你們有想法嗎?本席提供幾個想法:第一,年輕人的確是數位音樂消費的主要管道,但是針對這部分,目前政府正努力推電子商務,請問文化部有沒有跟負責電子商務的蔡玉玲政委主動協商,請他把流行音樂的部分納進去?因為這的確是消費的趨勢;第二,其實虛擬世界的東西,最後還是要回到實體商店,因為在虛擬世界得到的東西,沒有跟人的互動,所以現場音樂會等等為什麼會那麼吸引人?就是因為那個很high,那種人際互動、情緒的感染,這些在虛擬商店、電子商務中是無法滿足的,所以現在有那麼多流行音樂的場館,已經在蓋了,而且會在105年相繼落成,請問我們的流行音樂,有沒有用什麼方法去置入?像現在我們辦演唱會,都要借小巨蛋,但小巨蛋把舞台架上去,上面一high就搖搖晃晃,不出問題還好,一出問題真的很可怕。本席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因為我覺得不管在產業或人才培養上,就像上次很多委員也有講,我們的人才培育是被切斷的。現在文化部在各級學校中說,這是屬於教育部,不是屬於文化部的,問題是前端人才在創作最強烈的時候,高中職階段的孩子到大學裡面,如果我們把這一段排除在外,真的很可惜,所以你們要辦的這幾項,如何在政策上面對未來的趨勢,請說服我一下,好不好?
    張局長崇仁:謝謝陳委員的建議,事實上我們正在做,比方104年度增加這部分的預算,就是幫助學校辦理學分或學位、學程,我們要將流行音樂培育人才納入正規教育裡面,不過這部分要結合民間創設流行音樂,而且這些專業學程,我們會同樣納入正規,現在已有部分學校接受我們的補助,譬如中原大學、師範大學,都要設流行音樂專班及碩士專班,而且目前已經在進行了。明年會特別把這部分,也就是教育部沒有做的,由我們來做,並跟學校裡面產學一起合作。
  • 主席
    你認為這個有效嗎?人才是這樣培育的嗎?
  • 張局長崇仁
    民間也一樣。
    主席:你讓他讀個碩士班,然後讓他在職進修,這就是我們的人才嗎?如果你們這樣認為,就會很慘!
  • 張局長崇仁
    當然不是單軌。
    主席:我是提醒你,如果認為有跟教育部合作,並要求一些學校設立專班或碩士在職專班,這樣就是有進展,我認為你們的方向要調整一下。
  • 張局長崇仁
    當然不是單一的。
    主席:這絕對不是人才的來源,我再提醒一下,對於極有能力辦演唱會的那些大咖偶像歌手,適合納入到所謂的「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中、我們還要補助他們嗎?
  • 張局長崇仁
    沒有。
  • 主席
    沒有嗎?
    張局長崇仁:這部分商業演出,基本上不是我們補助的範圍。
    主席:不是,我是舉例說,如果他有能力自己辦售票演唱會,表示這偶像級歌手的能力、行銷自己的能力是強的,像這樣的偶像歌手,我們適合有這樣的補助計畫嗎?
    張局長崇仁:這部分如果在國際上,我們需要協助他,但是在國內,基本上我們是不需要的。
  • 主席
    所謂「國際」是什麼?他自己都可以全球售票開演唱會了。
  • 張局長崇仁
    有些情況並不好。
  • 主席
    你還是認為這個是可以的。
    張局長崇仁:我們當然補助,但是並非唯一以經費的方式,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他。
    主席:這樣會不會排擠一些真正需要協助的人?因為流行音樂有很多面向,包括嘻哈音樂,這可能不是主流音樂,但這些不是主流音樂的,才是我們要去輔導的,那種最夯的、都可以辦全球售票演唱會的,你認為還需要我們的協助嗎?如果我們補助,他當然多多益善,但是你認為政府這樣做適合嗎?本席提供這個資訊,讓你們自己去檢討一下。
    剛剛陳碧涵委員針對第4目的部分,要求凍結二分之一,然後提出專案報告。
    張局長崇仁:剛剛我有針對委員關心的部分簡要說明,請問凍結數可不可以降低?
    何委員欣純:凍結二分之一,然後併之前的專案報告。
    主席:就是專案報告,然後兩個都二分之一。
    何委員欣純:我支持凍結二分之一,然後專案報告,併之前所有影視音相關專案報告一起處理。
    主席:對,併前面的專案報告,因為前面凍二分之一,這個也凍二分之一,然後併報告之後,很快就可以動支了。
    陳委員碧涵:我提出來最重要是要表示我們非常重視,請你們很嚴肅的去看待,並不是要扼殺這個產業,我們的期許是這樣,所以可以商量把凍結減少一點,就凍四分之一好了。
    主席:剛剛是因為你說二分之一,所以我們都沒講話。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折衷一下,凍結三分之一,然後專案報告。
    主席:就凍結三分之一,然後專案報告。
    洪代理部長孟啟:好,凍結三分之一,專案報告。
  • 主席
    接下來處理3個主決議。
    請問各位,對第35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5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58案有無意見?
    洪代理部長孟啟:我們有一個文字修正,兩週內……
    主席:奇怪!我是提案人,為什麼都沒有跟我說?
    洪代理部長孟啟:陳委員所提第358案中的「兩週內」,是不是可以改成「兩個月」?事實上,這個可能跟我們後來要照委員會的……
    主席:好,改成兩個月,因為這跟你們之前的專案報告有關。我問一下,現在的微電影可不可以補助?
  • 張局長崇仁
    沒有補助。
  • 主席
    為什麼現在最夯的微電影沒有補助?你們要去思考。
  • 張局長崇仁
    我們是把它與短片合在一起。
    主席:既然跟短片合在一起,怎麼說沒有補助?
  • 張局長崇仁
    因為電影界對於微電影……
    主席:所以短片是可以,它可以列在短片?
  • 張局長崇仁
    可以。
    主席:因為現在最夯的是所謂「微電影」的部分,你一下子說沒有,這樣很奇怪!例如紀錄片、一般的產業電影都可以,所以列在短片的範圍是可以?好,OK。
    現在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處理傳藝中心部分。先處理本席的第359案。你知道我對傳藝中心非常有意見,但我不是對這個單位有意見,而是對你們回覆我們的資料,以及當時你們在處理所謂「泥土化政策」有意見,其實你很清楚我要的是什麼,今天泥土化政策,如果是你自己外加預算,我沒有意見,但你今天是把其他的預算彙整起來,然後把它又用一個名字叫做「泥土化」,這樣你就要坦然面對,不是每次問你們,你們就胡扯一堆,被抓出來又說實質上預算沒有增加,就是抓過去的預算,然後把它統整進來,但成效還是一樣沒有,其實我要看的是成效。原本泥土化政策是偏遠地區,很期待的一個東西,所以泥土化政策在做專案報告的時候,我們都很支持,可是真的是傷了我們的心,因為看不到成果,如果連新莊都算偏遠地區,我們沒辦法接受,這是因為你們當時框架進來的預算,所以沒辦法一定要補助,可是錯了就是錯了,不要再去硬拗,我的重點是在這裡。
    我先報告一下,因為今天許智傑召委有事,所以他拜託我跟何欣純委員代理主席。你們要感謝何欣純委員,因為本來要到下午處理的部分,但是部長剛剛說,所有下屬單位,全部都是從外地來,比較辛苦,所以待會我們就把它處理完再休息,讓大家不要在中間有間隔的時間,然後12點的時候,再請何欣純委員來做主席。
    對於第359案,有關臨時人員酬金部分,我沒有意見。
    現在進行第2目。有關傳藝中心業務部分,亦即第360案到366案。
    陳委員碧涵:其實傳統藝術是我最支持的,第366案當初會提凍結,是認為當時尚未經行政院同意,現在既然已經同意了,我就不凍結,並表示支持。
    主席:何欣純委員在全球布局的部分也沒有意見?至於我的部分,還是針對村落文化發展推廣計畫,請問你們在方向上,到底什麼叫做「偏鄉」?要怎麼樣處理和協助才能讓他們感受到我們的文化發展表演藝術是很重要的,請將這個方向的計畫提供給本席。再者,這是村落文化發展方面的業務,並非泥土化計畫內容,所以請將兩者的預算分開列明。本席建議這部分凍結1/2,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何委員欣純:你們在全球布局行動方案的兩岸交流中程計畫編列了429萬3,000元,請問為何匡列在這個部分?
    方主任芷絮:傳統藝術不止要推廣到兩岸,也要推廣到國際,過去因為行政院對於出國計畫都有一定的經費額度,光是出去一團,額度就已經滿了,因此在主計長的協助之下,我們向行政院主計處爭取到將來文化部四個國家團隊出國部分可以外加,不受行政院天花板門檻的限制,這部分會反映在105年預算中,會配合臺灣光點計畫出團到歐洲、美國等地,目前正和部裡協調做整體規劃中。
    何委員欣純:本席質疑的是你們在兩岸交流部分編列了四百多萬預算,至於說推廣到其他地方,只編列了到洛杉磯音樂中心的32萬5,000元,原因為何?
  • 方主任芷絮
    那筆預算是用來接洽事務或參加年會。
  • 何委員欣純
    請問你們預計到歐美國家展演的為哪幾項?編了多少預算?
    方主任芷絮:因為104年度的出國經費有門檻限制,所以沒有編列,現在編的出國經費是用來考察或接洽演出等,比如剛才提到的到洛杉磯音樂中心去參加年會及做館際交流,105年之後就會全面推動。
    何委員欣純:去中國是ok,但因之前已經為了與歐美國家定點式的接觸和交流編了那麼多預算,這些鋪陳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的表演團體能到歐美國家去表演,所以不論是三年還是五年計畫,請給本席一份你們預計未來會到哪些歐美國家的書面報告。
  • 方主任芷絮
    好的。
    主席:請將如何補助、如何申請、是否每個單位都可以提出申請等細項寫清楚,至於預算則凍結1/2,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碧涵:傳藝中心其實是一個滿小的單位,經費也很少,如果村落發展計畫是一個被重視的計畫,是否可以少凍結一點,提出書面的說明和界定定義後即可動支?
    主席:我們只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所以凍結1/4或1/2其實都一樣。
    請問各位,對第360案至第366案有無其他意見?(無)無其他意見。
    現在處理戲劇藝術中心籌建計畫部分,亦即第367案和第368案。
    方主任芷絮:戲劇藝術中心位在士林美國學校舊址,現在正在興建中,鄭委員麗君建議要與周邊環境結合,這部分我們已經在進行了;陳委員亭妃則問及是否與我們的中長程計畫重疊,其實是沒有重疊的,原先因為鋼筋數目增加而產生排擠,現在我們已經找到另外的財源補齊了,所以整個空間並沒有重複之處,希望能在明年10月完工並進駐試營運。
    何委員欣純:針對方才村落發展計畫部分,本席也有提案,但本席同意凍結1/2並提出書面報告的決定,所以也請將書面報告給本席一份。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那就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先處理第36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37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傳藝中心部分均已處理完畢,現在處理國立臺灣美術館部分,亦即第371案至第373案,請黃館長說明。
    黃館長才郎:我們目前有臨時人員6位,按照行政院的規定辦理管控,不過104年度因計畫所需編列了一位臨時人員,並以定期契約方式管制,計畫完成後即解約。
    主席:國美館的會計主任已就以上部分來跟本席做過解釋,所以本席對這部分沒有意見。
    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請問各位,對第37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國立臺灣美術館部分均已處理完畢,現在處理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部分,亦即第376案至第378案。
    許主任耿修:第376案是有關臨時人員酬金部分,目前我們有5位臨時人員,雖然工藝中心的業務一直在增加,但去年已經辭了一位,現在仍在職者都確實都有分配到該做的工作,我們一定會依規定處理,請委員支持。
    第377案是有關全球布局部分,這幾年我們有到巴黎、東京和米蘭去展覽,這裡編列的是業務費和出國經費,總計663萬元,其實出國展覽租借場地都要花不少錢,而且這幾年在國際上拿出的成績也相當好,希望委員支持。
    第378案是有關價值產值化部分,這是工藝中心的主要工作項目,這是用來深入基層、與學校合作以及和工藝業者做一系列開發的經費。工藝中心全部預算才1億8,000萬左右,如果減列6,000萬,已經占了預算的絕大部分,請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 陳委員碧涵
    支持。
  • 何委員欣純
    請給我們一份出國的成果報告。
  • 許主任耿修
    沒問題。
    主席:請提供成果報告,預算照列。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部分均已處理完畢,現在處理國立臺灣博物館部分,亦即第379案至第382案。
    陳館長濟民:第379案是有關臨時人力部分,目前我們有9位臨時人員,都是依照行政院規定的臨時人員進用辦法進用的,並採遇缺不補方式。第380案為鄭委員麗君的提案,我們會遵照鄭委員的提示,在五個月內對鐵道部這個案邀集相關學者專家進行現勘,再將展示規劃內容融入。第381案是有關全球文化布局部分,也就是「愛分享:東、西博物館及社群串連國際計畫」,這是一個國際性活動,我們是以原住民文化為主,將開發模組教育活動及展示以及數位學習方式,將來會推到國際去。
    陳委員碧涵:客家族群文化也是臺灣文化的特色,可否也考慮列入分享?
    何委員欣純:本席支持陳委員的意見,可以先原住民再客家,每年有一個主題性的推展。另外,請問何時會去會勘?
    陳館長濟民:目前古蹟博物館正在整修,所以是否可以在明年1、2月前往?
  • 何委員欣純
    那就在三個月內去會勘。
  • 陳館長濟民
    我們會邀集臺灣史、工業史、科技與社會研究及建築等各界專家學者一起去會勘。
    何委員欣純:那就象徵性的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三個月內安排會勘。
    陳館長濟民:好的。另外,第382案是有關歷史與文化資產二期計畫的部分,陳委員提醒我們鐵道部案第一期的進度執行得不是很理想,應該加強溝通,要跟委員報告的是,二期計畫自99年執行迄今,執行率已經提升,達95%以上,今年因為古蹟審查程序故稍微有點延宕,但上禮拜檢討過後,今年的執行率應可達到90%左右。
    主席:各位委員若無其他意見,那就決定第380案的「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三個月內辦理會勘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陳館長濟民
    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亦即第383案。除將「一個月」改為「二個月」外,餘均照案通過。
    國立臺灣博物館部分均已處理完畢,現在處理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部分,亦即第384案至第388案。
    張館長善楠:有關臨時人員酬金部分,這部分有兩項專案,一個是人骨整理,一個是建立遺址公園網站,都要聘用三位專業人員,希望委員支持,不要凍結。至於卑南遺址二期工程和南科館的興建,我們主動邀請委員來勘查。第384案是有關一般行政,是我們的例行業務。第385案是有關全球布局行動方案,這是建置卑南遺址的國際網站,也是研究人員平常就在執行的業務,因為我們的經費不足,所以才請求文化部將之編列在國際交流項下,其實部長已經非常支持了,可是我們之前的缺口高達3,000、4,000萬,文化部只補了700、800萬,所以我們每年都要拜託文化部,還請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
  • 主席
    所以是用國際交流這筆錢慢慢補給你們?
    張館長善楠:因為卑南遺址世界有名,所以我們要建置一個網站,但是沒有經費,剛好由這裡補。
    主席:文化部自己都喊窮,這筆三千多萬的缺口要怎麼補?所以就從這個科目慢慢補還給你,照理說應該是要行政院補給你吧!
  • 張館長善楠
    希望文化部能爭取一大筆來。
    主席:部長應該要跟行政院爭取,否則你們自己的預算都被刪減了,還怎麼補給他們呢?其實這就是我們之前說的,當部會整合或裁併之後,光過去一個空殼子卻沒有經費,這有什麼用?行政院移撥單位時卻不將錢補足,請問要怎麼運作?這個餅又沒有做大,一定會發生問題嘛!所以現在各機關都在哭窮,都說不能刪減預算,可是如果不刪減,我們要怎麼監督呢?
  • 張館長善楠
    謝謝陳委員的理解與支持。
    洪代理部長孟啟:他們雖然同仁少,但是很賣力,今年得到行政院的最佳服務獎。
  • 張館長善楠
    本博物館的建築最大但經費最少。
    主席:本席對第384案至第388案這部分的預算並無意見,但要求你們提供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整理計畫和南科館整體計畫的時程表。
    張館長善楠:好的。我在此主動請求委員來考察卑南二期和南科館的興建工程,同時去看看先人的古物和遺物。
  • 主席
    我們會在下會期請召委安排由部長陪同去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工程及南科館一期工程考察計畫的進程。
    再者,今天很多提案都是有關臨時人員部分,請問部長,現在派遣人員人力狀況如何?
    洪代理部長孟啟:委員會已在星期一決議要我們針對這方面提出報告,請容我們併同報告。
  • 主席
    那就將文化部所屬各相關機關及單位派遣人力使用狀況與星期一委員會決議之報告案一併提出報告。
    第384案至第388案部分之預算照列,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在下會期安排時間至卑南文化公園預定地及南科館預定地考察,這部分的時程計畫也請分送本會委員辦公室。
    現在處理新增提案,先進行第8案。
    8、主決議
    針對位於台中霧峰之國立台灣交響樂團,近年面臨人才流失與定位不明之挑戰,為帶動鄰近地區之文化軸線,爰要求文化部就國立台灣交響樂團之永續發展音樂園區之營運、音樂下鄉及培養台中屯區藝文人口、結合「國際音樂節」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舉辦屯區國際音樂祭;另就台灣音樂文化園區運未能預期拉動鄰近地區之文化軸線,應於三個月內會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會勘及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蔣乃辛  許智傑  
  • 何委員欣純
    本席建議將「會勘」改為「考察」。
    洪代理部長孟啟:可否將「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改為「研議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給我們一點時間?
  • 何委員欣純
    那就將「比照德國萊因高音樂節前例」修正為「研議比照德國萊因高音樂節前例」。
    主席:本案除將「會勘」改為「考察」及「比照」修正為「研議比照」外,餘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本案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9案。
    9、主決議
    針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下多項計畫皆為委辦計畫,如:金曲獎、金音獎、流行音樂辦公室,拓展流行音樂國際市場,惟上述計畫大多為特定業者承攬,且經媒體報導後,大都具有中資背景之廠商,並涉有圍標之嫌。為避免政府資源圖利特定廠商,要求文化部全面清查上述計畫並送交政風單位調查,待調查報告出來後,連同廠商建議書、投標文件、核銷結案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蔣乃辛  許智傑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沒有意見?
    洪代理部長孟啟:建議把「媒體報導後」的「後」字拿掉,其他都遵照辦理。
    何委員欣純:把「後」字拿掉,但所有我要求的計畫都要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
    洪代理部長孟啟:好,遵照辦理。
  • 何委員欣純
    好。
  • 主席
    第9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10案。
    10、主決議
    針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多項業務外包(如金曲獎、金音獎等),卻編列「上述業務之相關行政作業」預算,光是「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乙計畫下,以上開項目補充之行政費用竟編列1,144萬4千元之預算數,恐為未控管之人力運用。爰要求文化部盤點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外業務計畫與研究,以及上開「行政費用」用於何種用途上,並列出近三盤點情況與未來檢討改進措施及制度面之改善方式,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許智傑  鄭麗君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可否說明?
    主席:不用說明,你現在看這個有沒有問題或要改哪邊,不用再說明了。
    洪代理部長孟啟:本來他們是想說因為中間碰到過年,看能否把「二個月」改成「三個月」?
  • 何委員欣純
    「二個月」好啊!你就把盤點的結果給我們。
    洪代理部長孟啟:好,遵照辦理。
    何委員欣純:好,改成「二個月」。
    主席:所以就是「並列出近三年盤點情況與未來檢討改進措施及制度面之改善方式,於二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正通過。
    陳委員碧涵:是「近年」,因為文化部才成立兩年多,沒有三年,流行音樂影視局……
  • 洪代理部長孟啟
    流行音樂是文化部之後才……
  • 何委員欣純
    那就寫「近年」。
    主席:改為「並列出近年盤點情況與未來檢討改進措施……」,修正通過。
    進行第11案。
    11、主決議
    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排灣族的五年祭(Maljeveq)祭儀,從有歷史文獻記載開始,就是由古樓部落Giring與Tjiljuvekan兩大家族共同主辦,不曾間斷。但「屏東縣部落文化教育學會」在101年未經部落會議取得共識下,逕向屏東縣文化處登錄為「排灣族古樓部落Maljeveq五年祭」的保存團體,導致本年度祭典紛擾不斷,屬於Tjiljuvekan家族的「屏東縣部落文化教育學會」排擠Giring家族參與祭典,嚴重破壞部落和諧、影響原住民文化資產之保存及傳承。
    經查目前原住民文化資產案例中,「花蓮縣豐濱鄉Makotaay(港口)部落阿美族ilisin豐年祭」、「排灣族古樓部落五年祭Maljeveq」、「達悟族飛魚季」等分別具有文化資產保存法「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或「民俗及有關文物」的指定/登錄身分,但部分案例的保存團體因不符該民族之傳統社會制度、文化脈絡,進而產生紛爭。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部所提修法草案,對於「保存團體」都沒有給予相關認定規範,形成先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就變成保存團體(或保存者)的不合理現象。政府並未意識到這些新團體可能會導致部落象徵價值的重新分配,並引起部落內部社會、權力結構的重整。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應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是屬於各特定部落或特定原住民族所有,行政機關對於其文化資產之「認定基準」及「保存團體」之規範允宜更周延考量各族群文化及部落組織之特殊性。
    爰要求文化部應全面檢視目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情形,並應針對登錄有疑義之處,尊重各該民族傳統社會機制,提出解決方案,消除原住民族或部落與「保存團體」間之疑慮爭議。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陳亭妃  何欣純
  • 主席
    請提案人鄭委員麗君說明。
    鄭委員麗君:因為很多原住民的祭儀,各有不同部落的家族在舉行,但有些團體去登記以後,被登記為保存團體,會影響其他的舉行。因為政府是要保存文化祭儀,所以應該要指定的是文化祭儀,但是否一定要指定某一個特定的保存團體,我覺得這需要再研究,最好是尊重他們的社群及彼此間原來的關係,或由他們去共推還是各自舉辦。我覺得不要由政府來認定,如果政府貿然認定,可能會跟他們既有的傳統矛盾,把他們打亂了。比如達悟族的飛魚季其實有好幾個,是父系的魚團,如果人數過多,兒子還可以另外再成立魚團,所以達悟族的飛魚季不是一個。我覺得政府還是要細緻一點,避免引起他們的紛爭,請你們回去研究看要如何來處理。
  • 洪代理部長孟啟
    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1案通過。現在預算已經審完,委員提案未涉及的部分,預算均照列。
    報告委員會,文化部主管104年度單位預算及所屬單位預算之審查結果如下:「
    一、文化部主管104年度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照列。
    三、擬具本組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本組預算審查結果須交黨團協商。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這不包括你們原本所通過的二個月,這是單純給委員單獨的報告,要在二個禮拜之內。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2案,第1案提案人潘委員維剛撤案。
    進行第2案。
    2、
    文化部單位預算編列「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自94年開始辦理,因工程履約爭議、不同標案之工程交互重疊等因素致工程延宕而展延期程,經行政院於103年1月核定第4次修正計畫,執行期程由103年度展延至105年度。由於節目製作與籌備作業等支出,宜與工程興建與試營運規劃期程配合,故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目前工程恐無法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規劃,於104年底完工、105年上半年試營運及105年9月正式開館,104年度卻編列節目製作費9,410萬元。爰建請文化部,於衛武營相關預算編列應進行檢討改進。
  • 提案人
    潘維剛  陳碧涵  蔣乃辛  呂玉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 洪代理部長孟啟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7分)
User Info
潘維剛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