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星期一)9時23分至12時7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星期一)9時23分至12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24分
    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1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偉哲 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丁守中 陳明文 黃昭順 張嘉郡 楊瓊瓔 林岱樺 陳怡潔 李慶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廖正井 李昆澤 羅淑蕾 劉櫂豪 李桐豪 吳育昇 周倪安 鄭天財 陳碧涵 邱文彥 李貴敏 蔣乃辛 蘇清泉 江惠貞 蔡錦隆 王進士 顏寬恒 呂玉玲 何欣純 孔文吉 邱志偉 潘維剛 楊麗環 呂學樟 高金素梅 賴振昌 林滄敏 盧嘉辰 吳育仁 鄭汝芬 徐欣瑩 羅明才 江啟臣 陳歐珀 楊應雄 管碧玲 翁重鈞 簡東明 蕭美琴 鄭麗君 賴士葆 徐少萍
    委員列席42人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3年12月22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 一、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處理)
  • 決議

    壹、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8萬9,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第1目「投資收回」9億元(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數),照列。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5萬8,000元,照列。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269億5,224萬7,000元(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53萬2,000元,照列。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5萬9,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7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18億9,985萬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項下員工超時加班費120萬元、「委辦費」2,127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200萬元、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40萬9,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1,200萬元、第10目「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66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652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5,332萬1,000元。
    本項尚有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編列5,000萬元,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團隊經營管理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所需經費,計畫期間跨越多年,卻未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完整資訊,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未合,不利預算審議監督,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黃偉哲  蘇震清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共計編列5,200萬元,檢視該計畫執行率發現,98至102年度平均執行率不及60%,且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計畫執行率竟只有0.39%,顯見預算明顯執行不力;爰要求分支計畫「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104年度法定預算之執行率應達80%以上;未達成時,須進行檢討、究責,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葉津鈴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員額共編列545人,包含職員449人、工友21人、技工11人、駕駛16人、聘用人員41人及約僱人員7人,年需經費6億6,428萬元,加計加班值班費2,419萬1,000元,人事費用高達6億8,847萬1,000元;惟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多數業務委外辦理,其工友、技工、駕駛之超額人數卻合計達20人,且未妥善運用超額人力,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尤其鑑於該會公務車輛總數僅有9輛,駕駛人數卻高達16人,該會人力資源運用調度顯不合理,不符預算法規定,應儘速改正並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以合理撙節用人支出,避免無端耗置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 連署人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預算840萬9,000元,研擬及協調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等。惟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14年IMD世界人才報告指出,參與評比的60國中,台灣在「人才外流」排名為第50名,落居後段班,顯示台灣人才外流情況嚴重;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也僅排名第45名,此乃因台灣薪資停滯,加上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導致台灣人才外流嚴重,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也大不如人。此外,國內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約為日、韓之1.9倍及1.4倍,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嚴重,此恐成為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人才政策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之妥適性並適時檢討調整,以落實國家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廖國棟
    (四)為推動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104年度相關預算共編列75億9,945萬5,000元,然鑑於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核心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效益明顯不如預期,102年度進出口貨物量總額尚較96年度減少2,017萬7,000公噸,且103年度(截至6月底)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較101年度減少,皆未能達成示範區推動計畫擬增加貨源、創造就業之預期效益,示範區之規劃與推動成效實有待檢討;況查104年度為推動辦理示範區所訂之跨機關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針對示範區可吸納之投資額、增加國內產值及就業人數等指標均付之闕如,與示範區計畫所列促進民間投資、創造國內生產總額及創造國內就業機會等預期效益未能配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修正示範區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等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
    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五)為加速我國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擬「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推動策略包括以「創新創業」為主題,積極排除各類法規障礙引入國際,然本方案為跨年度方案,應於預算書揭露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以及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相關完整資訊,惟該會預算書表未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揭露計畫完整資訊。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應提供完整資訊,並於105年度依規定編列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提案人
    葉津鈴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六)整併後之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自96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執行,104年度為第9年(最後1年)編列預算,然檢視該計畫編列預算以來,除第1年執行率高於八成,第2年因編列數低而完全執行外,其餘年度執行率不佳,尤其101年度執行率甚至未達五成,102年度雖提升至76.67%,惟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0萬元,占預算數5,074萬5,000元之0.39%,比率甚微,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未考量以前年度執行情形,104年度編列預算5,2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2.47%,預算執行能力,實有待斟酌。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執行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歷年計畫執行績效欠佳,應覈實編列預算,並確實檢討加強辦理。
  • 提案人
    葉津鈴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七)屏東地區海岸線長達136公里,沿海包括10個鄉鎮,臨海村落屬於侵蝕性海岸,海岸線不斷退縮不僅造成國土流失,更嚴重威脅在地居民之身家安全。100年高屏區域首長會議時,地方政府向中央提出應正視此問題,中央裁示此案列入追蹤列管,如今已進入第3年,仍未見具體作為。屏東每年有720萬人次觀光客流量,屏鵝公路是通往恆春唯一的道路,所在位置更有全台重要的電纜網絡,一旦海岸線退縮造成路基坍塌,災害必定非常嚴重,損失難以估計。屏鵝公路主要路段枋山至車城海岸線已退縮直逼公路線,卻沒有監測機制及數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編列經費,協調輔導探究該區海岸崩壞、漂砂之成因,建立在地監測模式,並針對行政組織分工、災害通報流程進行檢討,對於當地聚落居民維生出路及與海岸共生關係等,提出具體行動之解決方案。
  • 提案人
    潘孟安
  • 連署人
    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八)行政院規劃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規劃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自104至106年分年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環境計畫」,惟原住民地區占台灣土地面積至少五成以上,人口數占全國人數的2.28%。該計畫原是以4G執照回饋標金之一成(150億元)建置,然原住民地區僅分配2億元,如分別給予全台55個原住民鄉鎮,平均每個鄉鎮僅分得360萬元,對於原住民鄉鎮之網路改善是杯水車薪。在原住民鄉鎮建置無線寬頻,對於當地醫療是非常顯著的協助,有了它醫生就可以利用網路與大醫院連線共同診療,從桃園縣復興鄉建置後,醫生不僅可藉由無線網路查閱電子病歷,更可與大醫院連線共同診療,讓當地民眾確實感受到醫療品質的改善,就已經顯現建置後的功效。為求原住民地區整體網路建設之完整,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無線網路相關建置多予協助,可供協助部分給予相關經費補助,以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嘉郡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九)我國婦女勞參率45歲之前高逾70%,但45歲之後快速下滑,2013年台灣45至49歲女性勞參率68%,低於2012年日、韓、星同年齡層的平均勞參率72.3%;50至54歲台灣54.5%,低於他們的67.2%;55至59歲台灣38.4%,更遠低於彼等58.5%,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計,台灣的工作人口(15~64歲)將自105年開始下滑,故提高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尤其是婦女勞參率之提升,為目前規劃重點之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9月表示將參考德國「工時銀行」作法,鬆綁工時的相關限制,以提升婦女工作意願,然目前尚無下文,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將規畫方案、具體實施期程以及配套措施完成,並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從102年推出5年10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後,截至103年10月23日共有403案通過資格審查,最後通過62案,輔導資金超過2.3億元,然而根據計畫規定,提案通過後先撥款補助金額之兩成作為啟動金,其餘支出由政府補助40%,依後續營業支出憑證核銷。換句話說,依照目前平均1案補助300萬元計算,審核通過之業者平均得自籌450萬元,難以照顧初次創業之一般族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借鏡英美國家或「台大天使基金」之創業基金模式,檢討現有審核規定是否無法滿足初次創業族群之需求,提出改進方案,並在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第8項 檔案管理局原列3億1,948萬9,000元,減列第8目「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49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1,899萬9,000元。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情況,雖較103年度減少,然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反增加19人,顯有不當,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本委員會負責審查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經濟委員會蘇召集委員震清出席說明。
    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 通過決議5項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預算3億元,較103年度減少12億元,減幅約80%;惟查是項預算係基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所匡列100億元額度,並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創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然鑑於該方案執行三年餘以來,各投資管理顧問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25家,累計投資金額4.42億元,僅占匡列額度之4.42%,且已投資之文化產業虧損嚴重,又多偏重成熟型產業,對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反而投資不足,創造就業機會寥寥無幾,執行績效與成果欠佳,每年卻仍須支付投資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費1,333萬餘元,主管機關顯未確實監督考核辦理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檢討該方案執行缺失,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葉津鈴
  • 連署人
    王惠美  陳明文  廖國棟  黃昭順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12億元,較103年度預算案18億元減少6億元,減幅高達50%,惟查該方案實施係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並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則遴選專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然檢視該方案近年來預算執行狀況,101年度、102年度、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其執行率分別為83.1%、79.8%、31.22%,執行績效呈現逐年下滑趨勢,且部分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情形欠佳,甚至有部分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因無投資案件而喪失新增投資權利情形,無法落實扶助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任務,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檢討該實施方案執行缺失,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 連署人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陳明文
    3.經濟部籌畫多時之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僅同意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一定的貸款額度及金額於「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而不認同經濟部提撥200億元推動企業併購、合併之「產業再造基金」政策;惟查目前國際區域經濟板塊之吸納,就未來製造業朝向智慧自動化、服務業走向跨境虛實整合的階段,是否有必要匡列該基金以因應全球化競爭,誠有重行檢討必要;爰此,特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會同經濟部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產業再造基金」評估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楊瓊瓔  黃昭順  廖國棟
    4.台灣技職教育系統在各國發明展屢獲金牌獎,惟在產學橋接等商業化範疇仍力有未逮;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教育部、科技部就有助於發明商業化之產學基金進行可行性研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楊瓊瓔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5.有鑑於花蓮長期以來處於聯外交通甚為不便之擾,且政府若未能於蘇花改通車前提出有效之解決方案,待蘇花改通車後,花蓮將勢必陷入嚴重之交通阻塞,屆時居民之生活品質及自然環境將大受影響。為讓花蓮免於陷入如此困頓之窘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以基金支應方式,並洽同交通部研擬一套綠能交通配套方案,藉以低成本、低耗能之公共運輸、電動車輛、電動自行車之接駁轉乘、與電池交換服務,逐步實現低碳交通之可能性,建構往南延伸花東縱谷在地綠能交通之營運模式。
  • 提案人
    蘇震清  楊瓊瓔  蕭美琴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各項投資原列92億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90億元,並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279億6,191萬7,000元,減列「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項下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213億4,694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1,497萬5,000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0億3,378萬8,000元,減列「旅運費」7萬元、「一般服務費」3,181萬1,000元、「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事業投資成本」之「證券交易稅」6,4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5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0,388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2,990萬7,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269億2,812萬9,000元,減列212億4,306萬1,000元,改列為56億8,506萬8,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269億5,224萬7,000元,配合業務收支審查結果,隨同減列212億4,306萬1,000元,改列為57億0,918萬6,000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收回投資原列5,305萬8,000元,配合業務總收入減列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全數刪除。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140萬8,000元,減列「國發大樓規劃興建計畫」321萬3,000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0萬元,共計減列351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89萬5,000元。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11項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62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67.39%,並支付手續費2億2,433萬6,000元;惟查該基金近五年來僅新增直接投資案3件,金額8.6億元,反觀同期間長期信託投資則增加27億7,860萬元,為直接投資金額3.2倍,顯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銳減,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升,然鑑於該基金係擔負藉投資計畫加速我國產業創新加值之重要政策任務,並非以純粹收益為導向,委由創投公司、其他部會及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投資比重應審慎考核,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近五年內長期信託投資計畫辦理成效、監督考核機制與投資預算配置比重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葉津鈴  李慶華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期限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審議通過之投資案件須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備查;惟查迄今投資僅4億餘元,且仍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無投資案件,顯見該基金利用仍無助於改變整個文創產業的生態環境;爰此,特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改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之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62億元;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升,該基金將主要任務委由創投公司、其他部會及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除支付手續費高達2億2,433萬6,000元外,復有降低監理密度、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漸失;爰此,為求改善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財務管理果效,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投資事業之業務執行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所有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3小段426及435地號,面積總計2,895平方公尺,規劃興建國家發展委員會辦公廳舍。據了解,該兩筆閒置土地地處精華地段,103年度公告現值高達12億8,645萬9,000元,又活化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資產以增裕國庫為各機關應努力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身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機關,應更謹慎評估,以最有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收益作為資產運用之首要依據,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謹慎評估該兩筆閒置土地之活化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以俾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及價值。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丁守中
  • 連署人
    廖國棟  蘇震清  陳明文
    5.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3年8月底止,計有14筆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總面積為1萬1,865平方公尺,部分位於台北市松江路、南京東路及伊通商圈等精華地段,依103年度公告現值約45億9,315萬1,000元;然目前僅1筆土地出租,年租金約42萬餘元,占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約0.13%,收益甚低,其餘土地仍屬低度利用或閒置狀態,迄今多處於規劃或與其他機關合作開發等情形,每年需負擔土地環境整理、房屋保全及水電等費用數十萬元,嚴重影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益及運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基金資產管理積極盡責,低度利用或閒置精華房地已規劃使用目的、移請相關單位接管或與其他部會共同開發者,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加強辦理效率,提高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資產運用效益。
  • 提案人
    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發展策略,扶植產業創新加值,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於104年度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然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所編列之投資計畫預算數執行率,各僅有13.6%、30.6%與43%,雖漸為成長,但仍遠低於預算規模,雖就基金說明,各該年度執行率偏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始得按進度撥款所致,但顯然於編列預算之時,並未確實參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其預算執行率進行檢討,並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所投資之各項計畫執行狀況與效益成果,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國內產業能獲永續發展之效。
  • 提案人
    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7.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及理想大地公司,公股占比分別為17.08%及10.26%,且公股代表均僅有1席監察人,欠缺董事代表席次,惟依公司法規定,監察人於公司治理之角色屬消極之事後監察,董事則有事前參與公司決策制定與業務執行之積極功能,故在董事長及總經理均為民股選派下,若公股僅指派監察人代表,恐難有效發揮維護與監督股權之積極作用,為強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公股權益之維護,並落實監督管理股權之目的,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立即檢討轉投資事業之公股董監事席次占比過低問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黃昭順  廖國棟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轉投資40家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其中5家虧損日益嚴重,亦未見退場機制,顯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未督促或協助虧損公司改善經營狀況,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明訂適當明確之退場機制,以維護投資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陳明文  廖國棟  張嘉郡  蘇震清  王惠美
  • 連署人
    丁守中
    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之創投事業,投資於藥物開發、醫療器材或其他生技相關產業,惟執行5年來,僅TMF生技創投基金案通過行政院核定,卻因民間資金募集不順致無法成案,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執行進度及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1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104年度國內外旅費,其內容過於簡略,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比照公務預算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1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產業政策,預估投資事業計畫額度,包括:資訊及通訊科技業10億元、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5億元、新能源產業10億元、生物科技產業5億元、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12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3億元及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7億元等項目。其中創業投資事業及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兩項計畫,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原預算的16%及5%,顯見該計畫執行不利,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研擬檢討改進措施。
  • 提案人
    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蘇震清  黃昭順  王惠美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5,920萬1,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11億0,072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0億4,152萬1,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 (五)通過決議10項

    1.離島建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貸放額度7,5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3萬元,作為辦理該計畫所需手續費,惟查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該貸款計畫以來,除104年度以外,每年度均匡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然截至103年8月底止,計畫執行8年多來僅辦理過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自7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計畫執行成效與所訂預期目標落差甚大,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落實檢討修正是項計畫或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避免計畫空轉而耗置政府資源。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 連署人
    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2.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然執行多年僅新增4件貸款案件,成效欠佳;104年度仍續編列預計貸放額度7,500萬元,及編列「服務費用」3萬元,作為辦理該計畫所需手續費。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並請於2週內提出計畫檢討改善報告,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3.查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除104年度預算額度為7,500萬元,每年度預算均編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95年度17億元、96年度17億元、97年度15億元、98年度15億元、99年度未編列、100年度15億元、101年度15億元、102年度5億元、103年度為3億元);惟截至103年8月底止,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由7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案件數及融資金額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要求該基金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以落實計畫之預期目標。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廖國棟
    4.離島建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11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各項建設計畫;惟查該基金104年度施政重點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第4期(104年至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然該項方案仍在修正中,尚未經行政院核定,104年度預算案就先行編列相關經費,除與預算編列原則未符外,亦顯示「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及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之預算編列基礎欠缺合理依據;另查離島建設基金近年部分計畫屢屢發生超支情形,超支比率超過30%、超支金額逾5,000萬元,不當利用預算執行彈性情形嚴重,顯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又未妥適控管經費,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改進,並就近三年來該基金超支情形與預算編列基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其濫用預算執行彈性而規避監督。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5.檢視離島建設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補助計畫辦理情形,除100年度以外,每年度均發生預算編列不足,且逾半超支併決算之計畫超支比率超過30%,需併決算辦理情形,顯見該基金各年度均未能妥適控管各年度計畫,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覈實編列預算,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6.離島建設基金近年部分計畫屢屢發生超支情形,其中「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101年度及102年度連續2年度均發生超支情形,「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環保建設計畫」則有98年度、99年度及102年度發生超支情形,且逾半超支併決算之計畫超支比率超過30%,超支金額逾5,000萬元。超支原因主要係執行以前年度計畫,顯示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又未妥適控管經費。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上列計畫,於1週內提出資金運用檢討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7.離島建設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依預算法規定得將計畫經費執行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惟檢視該基金「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101年度及102年度連續2年度均發生超支情形,超支金額分別為2,628萬1,000元及1億0,060萬7,000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環保建設計畫」102年度超支9,353萬2,000元,顯示該基金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及妥適控管經費,爰建請該基金進行檢討及改善,以避免濫用預算執行彈性規避監督。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 連署人
    丁守中  楊瓊瓔  廖國棟  黃昭順
    8.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國庫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銳減,而以現行收支水準,該基金恐僅能再維持營運5至6年。另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第1項,離島建設基金之基金來源應非僅國庫撥款收入。目前開拓財源方案,以減少支出措施為主,仍不足因應基金之開銷。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週內提出廣拓財源計畫及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黃昭順
    9.離島建設基金之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未來國庫若暫不撥補,該基金恐難有足夠財源支持長期營運,另外為加速離島建設,應依照當地特色儘速有效開闢財源,俾利長期營運,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楊瓊瓔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10.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部分縣市預算執行率偏低,如整體預算之執行率102年度第2季為73.73%,101年度為79.5%,應提出改進對策並加強督導執行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黃偉哲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3億元,照列。
    2.基金用途:10億2,31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億2,315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 (五)通過決議13項

    1.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基金用途編列「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辦理花東地區產業扶持、發展研究及推動執行等相關業務,然其內容為委託調查研究,未依規定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等,尚欠妥適,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近三年來委託調查研究之計畫名稱、經費、執行成效之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嘉郡  黃昭順  王惠美  黃偉哲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以補助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主,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中強調補助與投、融資計畫並重原則恐有不符,為此,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本身尚無特定收入來源,除不符預算法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未來國庫若暫不撥補,該基金恐難有足夠財源支持長期營運,另外為加速花東地區建設,應依照當地特色儘速有效開闢財源,俾利長期營運,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偉哲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4.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10億2,158萬元,其中包括「捐助、補助與獎助」10億元,較103年度減少5億2,500萬元,減幅34.43%;惟查相關計畫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未說明各項補助子計畫之具體內容、金額明細以及預期成果,實不利立法院審議,且是項計畫本為該基金主要業務計畫,然而自101年度推動迄今,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44萬元及1,773萬9,000元,執行率僅0.48%及1.76%,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000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顯見其計畫執行效能過度偏低,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切實改進該基金預算編製之合理依據及具體說明,以核實編列預算並落實檢討預算執行缺失。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 連署人
    葉津鈴  丁守中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5.「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之一,自101年度推動迄今,執行率僅0.48%及1.76%,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000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執行率仍偏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推動辦理,針對偏低之計畫執行率,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6.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3人,已違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及第6條,其工作內容更已涉及基金重要核心業務範疇,實非妥當可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秉持撙節原則,以現職人員執行基金業務為宜,並於1週內提供現有人力運用之檢討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7.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按照相關預算編列法令,詳實敘明基金業務計畫內容、補助計畫明細及預期成果等。然104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未具體說明各項子計畫補助明細資料,不僅違背預算編列相關規定,更不利立法院審議。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於1週內提交書面詳細說明報告,並送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8.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1年度起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400億元,惟「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之一,查自101年度推動迄今,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44萬元及1,773萬9,000元,執行率僅0.48%及1.76%,截至103年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000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執行率雖稍有提升,卻仍屬過低,且遠低於預算規模,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爰建請該基金應加強推動辦理,俾真正達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目標。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 連署人
    丁守中  楊瓊瓔  廖國棟  黃昭順
    9.有鑑於目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各方提案計畫之審查過程並未公開、透明呈現於現行國家發展委員會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之網頁上,令外界無法對其審查准駁原因與否予以充分了解,對其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運用長期關心之地方公民團體,不僅未能對其提案及審查過程充分表達意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相關提案單位,亦未能於提案前參與相關意見並提出建議,顯見該基金之提案及審查過程仍未能完全揭露。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1)調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網頁之公開資訊編排,並增加民眾建言回饋機制;(2)國家發展委員會與其相關提案單位,應對其提案內容、審查過程及准駁原因,充分揭露於該網頁上;(3)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有提案權之單位及委員,於提案前舉辦相關公民參與意見會議,以利提案之完備及符合民眾之所需。
  • 提案人
    蘇震清  楊瓊瓔  蕭美琴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10.有鑑於花蓮實有具備國際級之自然景觀與文化特色條件,但卻未能結合教育、觀光、旅遊……等產業配套措施,吸引國際華語學生至花蓮學習,為花蓮創造國際化的教育環境殊為可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所主管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就花蓮現有之優勢,與花東學校合作,結合優秀師資與優勢自然環境資源,建立花蓮成為「國際級華語教學中心」,吸引全球華語學生,以帶動在地周邊產業及工作機會之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楊瓊瓔  王惠美  蕭美琴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11.有鑑於目前眾多至花蓮求學之青年學子,並無於求學期間結合花東在地需求、獲得專業創業訓練、培養解決問題之產業創新能力,並於畢業後續留當地服務,造成花蓮優秀青年人才之流失。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所主管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且充分結合東部現有之教、學資源,優先輔導青年學生投入具花東地區性特色之在地產業與創新商業模式。青年創業輔導應與輔導就業相互結合,於各式工作坊訓練班計畫納入學生及待業青年之考量,進一步為花蓮留住已培育完成之優秀青年人才,讓青年之創意與活力,帶動在地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楊瓊瓔  蕭美琴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12.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4年10月提出「花東產業六級化」政策計畫,計畫運用花東1級產業之發展優勢與2、3級產業之發展契機,強化產業6級化(1級x2級x3級)之合作鏈結發展,並針對在地小農、社區型農業及合作型農業之發展,透過社會企業或地區性之研究服務機構,協助創新產品及地區型小型加工包裝、改善銷售通路,建立完整行銷系統,並要求各行政部門於2個月內提出「行動方案」,以利該政策之順利執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藉由有機產業創建及帶動花蓮朝向符合國際潮流之低碳、綠色、健康、慢城意象及高產值產業環境之目標,完成六級有機產業示範區,創造及整合計畫產銷、高科技協助生產、教育學習、生態式休閒農業之複合體,聯合示範區及鄰近小農形成各區域性有機六級產業子系統,進而將各區域性子系統連成全縣有機六級產業系統,並進一步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花東產業六級化最終方案」時,納入花東地區在地專家及產業的意見,以確實符合花東在地需求。
  • 提案人
    蘇震清  楊瓊瓔  蕭美琴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13.有鑑於104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5年來主要業務計畫分析表」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預算編列10億2,158萬元,較103年度編列3項業務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投資計畫」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貸款計畫」預算合計40億6,444萬元,減少30億4,286萬元,減幅高達74.87%。惟自101年度推動迄今,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44萬元及1,773萬9,000元,執行率僅0.48%及1.76%。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000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執行率極度偏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推動辦理主要業務計畫,以提升基金運用之執行率。
  • 提案人
    蘇震清  楊瓊瓔  蕭美琴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農業作業基金(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漁產平準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村再生基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葉津鈴、丁守中、黃偉哲、王惠美、蘇震清、陳歐珀、江啟臣、張嘉郡、黃昭順、鄭汝芬、陳明文、楊瓊瓔、孔文吉、簡東明、邱志偉及翁重鈞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林務局李局長、水土保持局黃局長、漁業署黃主任秘書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陳怡潔、潘維剛、林滄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農業作業基金(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漁產平準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村再生基金)。
    主席:因為陳委員明文對今天的議事有會議詢問,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要耽誤幾分鐘的時間,陳主任委員在27日曾發出新聞稿,指出經濟部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決議明年桃園、新竹、苗栗、台中以及嘉南五個農田水利會灌溉區的一期稻作要停灌,停灌面積可以達到41,576公頃,有沒有這回事?
  • 主席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明文:主委是否知道這有多嚴重?這可以說是休耕面積史上最大的一次休耕計畫,看起來稻農休耕面積就將近達到二萬二千多公頃,占全部的54%,現在是要稻農去喝西北風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有合理的補償。
  • 陳委員明文
    怎麼樣補償?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每一公頃85,000元。
  • 陳委員明文
    85,000元?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 陳委員明文
    85,000元從哪裡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用一個農家實際賺每公頃的水稻80,154元,再加5%計算。
    陳委員明文:85,000元是否合理,我們再談,但是請問:85,000元的錢要從哪裡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水利署跟農委會的休耕……
  • 陳委員明文
    現在你們的預算才45,000元。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另外40,000元是由經濟部、科技部以及自來水公司負擔。
    陳委員明文:現在看起來農委會明年才編列三十幾億,而且種植綠肥每公頃才45,000元。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主委的新聞稿中表示休耕前種植綠肥每一公頃補償85,000元,但卻沒有特別提到其他的經費要從哪裡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由經濟部跟科技部,我們過去在91年、92年、93年、95年以及99年已經有好幾次停灌休耕,我們這一次這麼早開始來宣布,就是不希望像民國95年勉強插秧以後,到3、4月時完全缺水,害農民所有的資本都投入以後卻缺水。
  • 陳委員明文
    缺水是事實。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陳委員明文:但是大家都很清楚水利法第十八條規定,用水標的之順序如下: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這個先後順序,主委很清楚,為什麼要犧牲農業,去造就工業?這樣對農業縣農民合理嗎?主委這樣是違反水利法,主委這樣對嗎?現在以工業用水優先,要犧牲農業,這樣是否違背供水正義原則,這樣對嗎?你身為農委會主委,有站在農民的角度替農民捍衛權利嗎?
    本席站在嘉義縣的立場上,嘉義縣的工業很少,大部分是農業,為什麼要限嘉義縣農業用水,去供給別縣的工業用水?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
  • 陳委員明文
    怎麼會沒有?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那是水庫的蓄水量……
  • 陳委員明文
    主委這樣對嗎?主委這樣對農業要摸著良心。
    陳主任委員保基:例如台中、嘉義在蓄水方面,只有部分停供,不是全面停供。
    陳委員明文:嘉南部分,你們預計停灌的面積就高達八千四百多公頃。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陳委員明文:台中才停灌四千多公頃,苗栗才一千多公頃,嘉義卻是八千四百多公頃,為什麼那麼多?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包括白河水庫。
    陳委員明文:所以本席今天要告訴主委,為什麼主委要犧牲農民?主委說理由給本席聽,我們的用水也有先後順序,這個是水利法第十八條這麼清楚的明文規定,為什麼主委要犧牲農民,在行政院開會時為什麼沒有捍衛農民?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個是全國的……
  • 陳委員明文
    主委沒有捍衛農民的權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
    陳委員明文:怎麼有?有在哪裡?你告訴本席!你們長期犧牲農業、成就工業,嘉義人對這點是心有不甘,現在你們又要進一步這樣子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缺水是事實,我們這樣子處理,是不希望現在勉強插秧,到3、4月缺水時,就更沒辦法。
    陳委員明文:主委不要講這種外行話,缺水是事實,但是你現在是要節省農業用水,來提供工業用水,現在就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保基:民生用水、工業用水等,全部都在限縮。
  • 陳委員明文
    你現在是先限縮農業用水。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沒有!上個月開始就已經……
    陳委員明文:而且嘉南地區是農業地區,現在是最大的停灌面積,把這些水供給工業用水。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桃園停灌面積是22,000公頃。
    陳委員明文:本席認為主委這樣處理,對我們是完全不公平的,大家都很清楚長期以來都在犧牲農業、成就工業,現在工業發展到今天已經有一個程度了,在長期不公平下,現在台北一坪都幾千萬了,嘉義農業縣一甲才七、八百萬,到台北買不到一坪地,我們長期要為農業打拚,農業的收入不好,現在遇到缺水而已,要叫這些農業吃什麼?接下去的補助,很多的小農、佃農、青年農回去跟地主租土地要耕作的,現在每一年大概都有給人租金,現在說每公頃補償85,000元,結果補助給什麼人?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就是實際耕作的人。
  • 陳委員明文
    是補助給地主。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我們是補助給實際耕作的人。
    陳委員明文:實際耕作的人?實際耕作的人有何依據?事實上,土地就是地主的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啊!
  • 陳委員明文
    你怎麼可能給實際耕作的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他是佃農,有簽約,就給實際耕作的人,不要以訛傳訛。
  • 陳委員明文
    本席現在跟你說實在話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也跟你說實在話。
    陳委員明文:現在因為三七五減租,所以很多人都用口頭約定而已沒有實際簽約,這樣要如何分辨?沒有實際簽約,結果你們的錢就給地主,對不對?本席講得不對嗎?你的意思是希望給實際耕作的人,本席也同意,但是事實上沒有辦法這麼做,過去的三七五減租,本席跟你說這種情形,你生氣什麼,本席這樣講不對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
    陳委員明文:他們是口頭約,沒有實際簽約,要怎麼辦?本席只是提供你這些話而已,現在的休耕,對我們農業縣市有影響,本席這樣講難道錯了嗎?
    主席:陳委員講的非常實際,謝謝。因為陳委員是實際反映農民的心聲,包括本席也一樣,但是本席認為這個議題是非常的重大,我們可能擇期來排……
    陳委員明文:我們提一個主決議,就是希望農委會能夠儘速修訂限水休耕時期休耕補償的計算公式,來提高農民所得的補償金,同時也希望農委會能夠遵照水利法第十八條用水的先後順序,儘量能夠捍衛農民的權益,以維護供水正義。
    主席:謝謝陳委員。主委,不好意思,簡單的幾句話,第一,你們原本是編列每公頃補助45,000元,這一次補助到85,000元,所以剛才有委員提出錢從哪裡來的質疑。本席不替農委會講話,要為農民講話,就是休耕補償原本一公頃補助45,000元,但是提高到85,000元,多補助的金額哪裡來,一是要由科技部、經濟部以及自來水公司負擔,委員說供水要有程序正義,站在農委會的立場,當然要替農民講話,所以剛才陳委員最後的決議,本席認為農委會要好好的防患未然,因為未來的氣候變化是急遽的,總不能動不動每次就是讓農民休耕,農委會的補助或許有提高,或許能夠達到他們的收入平衡,但是重點在於每個農民的感受,好像政府都沒有重視他們,每一次都要犧牲他們,這是感覺的問題,所以本席希望農委會一定要跟經濟部與相關單位提出一個完整的配套,謝謝。
    陳委員,我們再找時間針對休耕計畫排定專案報告。
  • 陳委員明文
    我們已經送了主決議。
    主席:到時候再處理,謝謝。
    現在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與委員提案。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委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部分:

  • 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委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億4,278萬5,000元
    2.業務總支出2億1,773萬8.000元
    3.本期賸餘2,504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13萬5,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委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 二、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委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99億3,578萬6,000元
    2.基金用途389億0,726萬3,000元
    3.本期賸餘110億2,852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部分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委員提案部分:

  • 三、委員提案部分
  • (一)農業作業基金部分

    1、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業務收入,共計編列66,970千元,近年來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主要原因係主要營運項目成效欠佳所致,爰提案增加預算13,394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2、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4年度「銷貨收入」科目編列6,324萬元,主要為農林漁牧銷貨收入,10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數6,324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5,955萬元,增加369萬元,增幅6.20%,但104年度銷貨成本預算數4,583萬8千元,亦較103年度預算數4,103萬4千元,增加480萬4千元,增幅11.71%,銷貨成本之增幅大於銷貨收入,銷貨毛利率下滑幅度過大,顯不合理,爰提案增列銷貨收入預算2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3、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4年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6,028萬4千元,主要用於銷售種子(苗)之成本及行銷管理費用,但101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7,672萬1千元,決算數5,709萬7千元,達成率74.72%;102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6,787萬3千元,決算數5,462萬元,達成率80.47%;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業務收入預算數6,185萬4千元,實收數2,713萬6千元,近年來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無法有效縮減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提高基金業務收入,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黃昭順
    4、
    種苗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編列1,004萬5千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數略減5萬3千元,惟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55萬5千元,增幅5.85%,鑑於該分基金10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數6,324萬元,雖較103年度預算數5,955萬元,增加369萬元,增幅6.20%,然而同年度銷貨成本預算數4,583萬8千元,亦較103年度預算數4,103萬4千元,增加480萬4千元,增幅11.71%,顯見其銷貨成本之增幅大於銷貨收入,且近年銷貨毛利率呈現下滑趨勢,應積極檢討銷貨成本擴增原因,以合理提高銷貨毛利率,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服務費用」5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5、
    種苗基金104年度編列用人費用15萬2千元,兼任員工人數38人,此外該分基金以「一般服務費」進用派遣人力10人支應部分勞務,預算編列304萬9千元,另編列勞務承攬費用133萬元,合計437萬9千元;惟查種苗基金104年度預計進用派遣人力10人,較102年度實際運用人數11人減少1人,於經辦業務項目相同情況下,經費卻較102年度決算數之289萬9千元增加15萬元,其運用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經費編列合理性恐有待商榷,應參酌業務實際狀況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一般服務費」15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6、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共編列3,592千元,該基金銷貨收入急速萎縮,惟銷管費用卻未能隨同銷貨收入縮減之比率同幅減少,致銷管費用占銷貨收入之決算比率均大於預算比率,顯見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1,796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7、主決議
    農業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本期賸餘2,504萬7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億3,751萬,合計賸餘為1億6,255萬7千元,惟該基金於104年度未編列賸餘繳庫數,鑒於目前政府財政情況日趨困窘,債務約5.2兆,國家負債比為38.6%,距離債限40.6%僅剩2%空間,為俾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規劃運用,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之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8、主決議
    農業作業基金之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2,504萬7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億3,751萬元,合計可分配賸餘為1億6,255萬7千元;又鑒於農業作業基金營運情況穩定,且現有賸餘資金已足敷支應購建固定資產等營運支出所需,特要求農業作業基金將尚無具體運用規劃之閒置資金,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併於兩周內就105至107年度之閒置基金運用規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俾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管理運用。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黃昭順
    9、決議
    黃豆、小麥及玉米等農產品大量進口,造成國內農產品貿易逆差擴大,從91年度39.56億美元,擴大至102年度97.05億美元,為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之農民所需黃豆、小麥及玉米等種子苗,要求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因應計畫,以縮減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並提高農業作業基金之業務收入。
  • 提案人
    黃偉哲  黃昭順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0、主決議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要業務係配合政府政策需要,籌供農民所需之優良雜糧、綠肥、蔬果、花卉等種子、種苗及推展試驗改良作業;惟查黃豆、小麥及玉米等農產品大量進口,造成「黃小玉」農產品貿易逆差擴大,且近年來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究其原因主要係因營運項目成效欠佳,亟待調整因應;爰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鑒於前揭情事,應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之農民所需黃豆、小麥及玉米(黃小玉)等種子苗,以縮減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並藉此提高基金業務收入,且主管單位併於兩周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11、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試驗成果而設置,然近年種子銷貨收入逐年遞減,100年度起至103年度分別為8,284萬元、7,452萬元、6,573萬5千元及5,955萬元顯見實際銷售衰退情形嚴重,種苗基金雖非以營利為目的,仍應本自給自足原則,方得以永續協助農民,為此要求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穩定該基金收入。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2、主決議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閒置資金約2億1,100萬元全數以定期存款或活期存款方式存放銀行,資金管理過於消極保守,財務管理有欠妥適,主管單位允應積極檢討妥善規劃,將整體資金作最有效之運用,併於兩周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財務管理報告,以研擬增裕收入。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13、主決議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4年度銷貨毛利1,740萬2千元,較103年度1,851萬6千元,減少111萬4千元,減幅6.02%,104年度銷貨毛利率為27.52%,較103年度31.09%低,亦較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29.09%及28.23%為低,種苗基金近年銷貨毛利率呈現下滑趨勢,主管單位允宜檢討銷貨成本擴增原因,以提高銷貨毛利率,並於一周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14、決議
    有鑑於種苗基金近三年來,業務收入預算之執行情形欠佳,101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7,672萬1千元,決算數5,709萬7千元,達成率74.72%;102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6,787萬3千元,決算數5,462萬元,達成率80.47%;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業務收入全年度為6,185萬4千元,實收數2,713萬6千元,達成率僅43.87%;且查我國以價格為權數之糧食自給率,自2000年的79.7%,下降為2013年68.1%,等於13年間降低11.6%,整體農產貿易逆差更是惡化至97.1億美元,擴大1.25倍,顯見該分基金營運計劃與產銷目標亟待檢討修正,應依據台灣區域特性與農業條件,加強研發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省水作物等優質品種之種苗繁殖供應,俾利提高種子培育成效與銷售收入,以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縮減農產貿易逆差,強化分基金營運能力。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15、主決議
    種苗改良作業基金係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而設置,其屬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惟查其兩年營運情形,賸餘決算數皆低於預期目標且呈衰退,營運績效亟待改善提升,爰要求農委會應儘速研議開源節流方式,藉以增加該基金賸餘款,使營運成果能確實達到預期目標。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黃昭順
    16、
    畜產改良作業104年度預算─業務外收入共計編列340萬7千元,101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42萬3千元,決算數575萬7千元,超出預算數133萬9千元,執行率130.16%;102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13萬9千元,決算數724萬6千元,超出預算數310萬7千元,執行率175.07%;103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331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實現數即達331萬8千元,執行率100.09%,顯見該預算估列偏低,爰提案增加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7、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4年度業務外收入編列340萬7千元,較103年度331萬5千元,增加9萬2千元,增幅2.78%;惟查該分基金101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42萬3千元,決算數575萬7千元,超出預算數133萬9千元,執行率130.16%;102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13萬9千元,決算數724萬6千元,超出預算數310萬7千元,執行率175.07%;103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331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實現數即達331萬8千元,執行率100.09%,顯見其歷年業務外收入估列偏低,未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增列其「業務外收入」15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18、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歷年業務外收入,101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42萬3千元,決算數575萬7千元,超出預算數133萬9千元,執行率130.16%,入增加所致;102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13萬9千元,決算數724萬6千元,超出預算數310萬7千元,執行率 175.07%,主要係出售無產值經濟動物及購買原物料未達合格標準之罰款收入增加所致;103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331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實現數331萬8千元,執行率100.09%,據本院預算中心估計,伸算全年度(103)業務外收入497萬7千元,將超出預算數166萬2千元;爰此,鑒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歷年業務外收入估列偏低,爰將104年度業務外收入酌予增列1,500千元,以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19、
    畜產改良作業104年度預算─銷貨成本─共計編列1億2,319萬2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2,300萬3千元,增加18萬9千元,增幅0.15%,其淘汰家禽101年度至103年截至8月底止增加比率分別為93.40%、126.13%及99.89%,差異幅度頗大,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20、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4年度預估銷貨成本1億2,319萬2千元,較上年度1億2,300萬3千元,增加18萬9千元,增幅0.15%。檢視該基金101年度至103年截至8月底止畜禽產品實際單位成本與預計單位成本比較分析結果,其中種仔豬、乳公牛、山羊及淘汰家禽等4項產品,每年度實際單位成本與預計數均相差超過20%,尤其淘汰家禽101年度至103年截至8月底止增加比率分別為93.40%、126.13%及99.89%,差異幅度頗大,且104年度預算案有10項產品單位成本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調增項數占全部產品項數比率5成,且其中部分產品,所編單位成本較最近3年實際單位成本為高,顯示預算編列顯有缺失,爰提案刪除銷貨成本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21、
    畜產基金104年度預估銷貨成本1億2,319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0.15%,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0.77%;惟查該分基金101年度至103年(截至8月底止)畜禽產品實際單位成本與預計單位成本比較分析結果,其中種仔豬、乳公牛、山羊及淘汰家禽等4項產品,每年度實際單位成本與預計數均相差超過20%,且104年度預算案有10項產品單位成本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調增項數占全部產品項數比率5成,其中部分產品所編列之單位成本甚至較最近3年度之實際單位成本為高,恐已失卻預算管考功能,或有成本估算不實情形,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104年度「銷貨成本」預算200萬元,惕勵其確實控減生產成本,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22、
    10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中,就服務費用中之旅運費,雖本年度4,506千元僅較上年度增加20千元,且是項支出說明欄中指出乃係貨物運費4,422千元及國內旅費84千元,惟查前年度決算數僅1,609千元,現連續兩年度呈現此等增加支出,仍有待斟酌;爰此,為求維繫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特提案減列十分之一,共計451千元。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23、
    畜產改良作業104年度預算─業務外費用─共計編列135千元,較103年度業務外費用預算數37千元,增加98千元,主因為102年度畜禽非常死亡率增加近5成,損失金額較過去年度大幅增加,顯見未能對於相關疫情加強控制,爰提案刪減預算98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24、
    畜產改良作業104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共計編列1,372萬5千元,然歷年執行成效欠佳,100年度執行率15.05%,101年度執行率13.06%,102年度執行率49.32%,10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不及5成,顯見未能妥善規畫並控管進度,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686萬3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25、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一次性項目1,372萬5千元,10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為15.05%,101年度執行率為13.06%,102年度執行率49.32%,顯見規劃欠周及執行進度控管失當,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26、
    畜產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一次性項目1,372萬5千元,惟查該分基金近年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進度泰半落後,成效欠佳,100年度至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15.05%、13.06%、49.32%及45.25%,顯有規劃欠周或執行進度控管失當問題,應確實檢討並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27、主決議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1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42萬3千元,決算數575萬7千元,超出預算數133萬9千元,執行率130.16%,102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413萬9千元,決算數724萬6千元,超出預算數310萬7千元,執行率175.07%;103年度業務外收入預算數331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實現數331萬8千元,執行率100.09%,核算全年度業務外收入預計達497萬7千元,將超出原預算數166萬2千元;顯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歷年業務外收入估列偏低,建請應酌予增列,俾利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28、主決議
    經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執行,原擬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辦理卻未獲同意,後改由畜試所自行辦理之飼料廠興建工程尚未完成驗收作業,刻正辦理試車、試營運階段;爰此,為促進正式營運後資源之有效利用及規劃,特要求主管單位於兩周內就該飼料廠業務,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營運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29、決議
    鑒於畜產基金102年度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較以往年度增加近五成,農委會除檢討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外,亦應針對畜禽飼養管理技術與週邊設施升級輔導提出相關規劃,以確實強化我國畜禽養殖環境,並研發相關環保技術,如強化研發乾式豬廁所、太陽能畜禽舍、自動化省水設施及活用畜產廢棄物轉化能源等,不僅可藉此提升生產技術、控制生產成本,並可因應氣候變遷及能源枯竭等問題,兼顧產業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要求。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黃昭順
    30、主決議
    查畜禽非常死亡金額,101年度雖較100年度減少,但至102年度時,畜禽非常死亡金額為52萬2,364千元,不僅較100、101年度為多,較前一年度更增加近五成金額,顯見畜產基金就相關防疫措施仍有加強空間,爰要求農委會應就各年氣候變化、畜禽病毒等環境因素確實監控,並逐年檢討防疫措施之完善程度,以期降低畜禽非常死亡發生機率,並減少因其所損失之金額。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 (二)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

    101、
    農發基金104年度「農政收入」項下「糧政業務─糧食銷售」之主產品收入編列預算7,068,536千元。經查,本委員會於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農委會編列收購公糧經費逐年增加,公糧去化速度卻過於緩慢,導致公糧存量遠超過法定安全存糧一事,已要求農委會進行檢討並積極活化公糧之運用,惟農委會104年度糧食銷售主產品業務量預計為414,200公噸,較103年度增加43,600公噸,但104年度糧食銷售之主產品收入預算編列7,068,536千元,較103年度7,410,056千元,減列341,520千元,顯不合理,為督促農委會積極辦理增加公糧銷售管道及數量,有效去化公糧,增裕基金收入,爰提案建議增列104年度農發基金「農政收入」項下「糧政業務─糧食銷售」之主產品收入300,000千元。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李慶華
    102、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編列相關經費29億9,595萬9千元。專案農貸利率僅1.25%~1.5%,相較中央銀行公布102年度本國一般銀行放款加權平均利率為2.23%及農漁會信用部為2.37%,顯有不小利差;法雖明定專案農貸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漁業之基層農漁民,並限定用途為農林漁牧經營、家計週轉及復耕復建等,但是農貸業務開辦40年後仍傳出掮客勾結農會職員涉嫌以假農民不實資料向農會詐貸之重大弊案,顯示經辦的金融機構沒有強化貸款審核機制,未落實與農業信保基金及金融機構三方之勾稽機制,為彰顯農委會長期忽略機制的勾稽,爰提案刪除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03、
    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糧政業務計畫─共計編列131億6,446萬8千元,近年來農委會編列收購經費並逐年增加,然公糧去化速度卻緩不濟急,致公糧存量遠超過法定安全存糧;其中存放倉庫達2年以上之稻穀數量高達10萬公噸,品質堪慮,爰提案酌予刪減預算2億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04、
    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料供需計畫─共計編列25億3,974萬5千元,其中為減輕農民負擔,補貼農民化學肥料價差經費21億2,423萬8千元,以致化肥濫用情況嚴重,與國家節能減碳計畫與推動合理使用肥料政策恐有不符,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3,974萬5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05、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25億3,974萬5千元;其中補貼農民化學肥料之價差經費21億2,423萬8千元。該基金訂定年減1萬公噸化肥用量之目標值,以維護農作環境。但近年度肥料價差補貼經費均大幅超支、肥料用量亦維持80萬公噸左右,未有減少,減少施肥計畫成效顯尚待加強,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06、
    農發基金每年度均編列1~2億元經費,以辦理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然而10餘年來農畜漁牧產品之產銷失調事件仍頻傳,以蒜頭為例,除未教導民眾區分越南蒜、中國蒜及台灣蒜,影響消費者權益;今年蒜頭產地價格更大幅崩跌,引發政府長期放任蒜霸、蒜蟲壓榨辛苦農民之不滿聲浪。政策之執行成效實令外界質疑。爰刪除預算金額2,0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107、
    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共計編列1億5,563萬5千元,鑒於以往國內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調節處理等執行成效欠佳,導致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時有所聞,農委會及所屬空有預算資源,卻無積極作為以穩定農產品價格,顯見農委會執行該項計畫不力,爰提案刪減預算1,563萬5千元,以惕勵農委會及所屬重視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並善用預算資源,以協助農民。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08、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於「輔導菸農轉型計畫」編列1,531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6,121萬8千元銳減1億4,590萬1千元,減幅90.5%,且前年度決算數僅3萬8千元,顯見該預算實際執行率甚微,相關預算用於補助各縣市政府、公所等硬體建設經費,與菸害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亦未盡相符,且無明確計畫執行效益,爰提案減列該計畫經費1,2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09、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編列3億9,198萬9千元。農發基金於100年底接續處理金融重建基金所移交之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業務,每年度並編列數億元至10億餘元處理經費。輔導計畫執行多年,迄今尚有多家農漁會信用部之資本適足率及逾放比率仍未符法定標準,部分機構之風險承擔能力甚有惡化徵兆,顯示農金局沒有隨時掌握營運變化,爰提案刪除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10、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31億6,446萬8千元,占基金用途62.92%;惟查近年來農委會編列收購經費並逐年增加,然公糧去化速度卻過於緩慢,致公糧存量逐年攀升,截至102年底國內公糧存量折合糙米已達70萬公噸,高於法定安全存糧之2倍,其中存放倉庫達2年以上之稻穀數量更高達10萬公噸,占總庫存量10%以上,不僅造成倉儲管理成本負擔加重,更嚴重影響公糧品質,造成資源低度或無效率之運用,顯見其糧政業務計畫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凍結「糧政業務計畫」預算10%,俟農委會修正檢討現行公糧去化措施,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11、
    10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91,829千元,辦理「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其中20,000千元係辦理補助團體泛理宣導推廣。然依據農委會今年10月糧食供需年報所載,台灣稻米食用量持續下降,去年每人僅吃44.96公斤,創10年新低,顯見該宣導計劃花費大量公帑卻無實質效益,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 連署人
    張嘉郡  黃昭順
    112、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25億3,974萬5千元,其中補貼農民化學肥料之價差經費21億2,423萬8千元;惟查該基金每年度編列數億元經費執行減少化肥用量措施,如104年度亦編列3億3,000萬元,並訂定年減1萬公噸化肥用量之目標值,以維護農作環境,然近年度肥料價差補貼經費均大幅超支、肥料用量仍維持約80萬公噸,並未減少,且每年度均查獲肥料標示不清及成份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之違規情況達百件以上,顯見其減少施肥計畫成效有待檢討,爰提案酌予凍結「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10%,俟農委會確實檢討國內肥料流向追蹤管理與化肥減量計畫達成率,向本院經濟委員回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13、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1億5,563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3,084萬5千元,減幅16.54%,係連續兩年調降15%以上預算,且前年度決算數僅為2,379萬7千元,顯見該項計畫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情形漸趨消極,然相對於國內長期存在農產品價格暴漲暴跌及產銷失衡等問題,農產品緊急調節處理措施反應遲緩仍是屢遭詬病,爰提案凍結該計畫預算5,000萬元,俟農委會就近三年來預算編列基礎及預算執行成效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14、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五、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計155,635千元,用以辦理農產品產銷調處理工作,以穩定農產品價格,保障農民收益;以雲林盛產之蒜頭為例,自今年三月起,即產生蒜頭供過於求,價格低迷不振之情形,農糧署雖有啟動產銷調節機制,惟於蒜價卻未有明顯提升,且查其預算編列數與執行率均逐年下降,更甚者,自101年度起算,執行率皆未超過五成,國內農產品產銷失衡狀況似未確實改善,農民損失亦未實質減少,政策執行成效亟待加強,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農委會於產銷調節機制上能多元化配合其他輔導與補助措施,並積極研擬改善產銷調節機制方案,提升整體辦理情形,以予農民最為完善之保障。(凍結3,112萬7,000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 連署人
    黃昭順  蘇震清
    115、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計畫。
    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經濟、分攤養豬農民之伺育風險,並防範斃死豬非法供食用,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編列1億7,796萬4千元,補助各級農會及地方政府辦理豬隻死亡保險。然我國豬隻自年初就爆發豬下痢,台灣豬價因大量幼豬死亡,價格一路飆漲至10月。此外今年10月屏東又爆出「病死豬」流入市面,造成黑心豬肉流竄市場,顯見農委會對於疫情掌握及查緝工作未能妥善辦理,僅以消極的經費補助,讓各地農會及地方政府辦理豬隻死亡保險業務,卻無法利用加強管控及稽核之方式減低疫情發生,造成斃死豬流入市場,危害民眾食用安全,爰提案凍結是項計畫五分之一預算,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張嘉郡  黃昭順
    116、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農發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編列3億9,198萬9千元,包括「賠償給付」3億8,857萬8千元及「專業服務費」341萬1千元;惟查本項計畫係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12月底設置期間屆滿後,將待處理經營不善之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業務,改併入農業發展基金持續辦理,然據農委會表示經營不善之農漁會信用部資產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均有所改善,故目前尚無須處理機構,相關賠償給付預算應覈實編列,爰提案凍結該「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賠償給付」1億元,俟農業金融局就國內多家農漁會信用部之資本適足率及逾放比率未符法定標準問題及限期改善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17、
    農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離農獎勵計畫」編列1億2,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000萬元銳減2億4,000萬元,減幅約66.67%,且查前年度決算數僅4,559萬4千元,執行率僅12.67%,顯見該計畫實際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凍結該基金104年度「離農獎勵計畫」經費10%,俟農委會加強檢討該計畫辦理缺失,並通盤檢討現行農地活化與農地租賃媒合相關配套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18、
    按農業金融局公布農業金融機構財務資訊,截至103年8月底,國內302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比率8%之農漁會信用部計有15家,逾期放款比率超逾法定比率15%者計2家,亟待提升風險承擔能力,為此,要求農委會對於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除列管追蹤其財務與業務狀況外,應積極督促其確實改善金融體質,以增加淨值及風險承擔能力。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19、
    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以各分基金觀之,包括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分基金幾乎無特定財源,主要仰賴國庫編列預算補助,與預算法所定特別收入基金應具備特定收入來源等規定未符,再者,漁產平準基金、漁業發展基金之設置雖有其時代背景,惟漁產平準基金96年以後即未曾啟動平準機制,且在自由經濟市場下,啟動平準基金將不利國際貿易與對外談判;另漁業發展基金於漁業用油補貼計畫還辦漁業署後,基金業務大幅萎縮,為此,要求農委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轄下基金是否須整併或裁撤,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符法制。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20、主決議
    本院經濟委員會於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已要求農委會檢討並研擬有效公糧去化政策,雖農委會已提出強化公糧存量管理及活化公糧運用措施,惟存放倉庫達2年以上之稻穀數量仍高達10萬公噸(占總庫存量1成以上),公糧品質堪虞。又104年度預計收購253,000公噸稻穀,銷售414,200公噸糧食,銷售量僅較103年度增加43,600公噸,造成公糧去化速度及數量遠不如公糧收購增加數量,爰建請農委會檢討並研訂有效去化措施,避免公糧儲存倉庫過久而轉作飼料米或鼠餌使用,造成資源低度或無效率之運用。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121、主決議
    為保障農民收益,政府自63年起即設置糧食平準基金辦理公糧收購業務。近年來農委會編列收購經費並逐年增加,然公糧去化速度卻過於緩慢,致公糧存量已遠超過法定安全存糧;其中存放倉庫達2年以上之稻穀數量更高達10萬公噸(占總庫存量1成以上),公糧品質堪虞。爰此,建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存量管理措施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22、主決議
    為保障農民收益,政府自63年起即設置糧食平準基金辦理公糧收購業務。然近年因公糧去化速度過於緩慢,致使公糧存量已遠超過法定安全存糧;其中存放倉庫達2年以上之稻穀數量更高達10萬公噸(占總庫存量1成以上),反讓公糧品質因此受到影響。為避免公糧品質因去化速度緩慢造成公糧品質劣化愈趨嚴重,爰要求農委會於三個月內研議有效之存量管理措施,加強公糧使用率,避免公糧低度或無效率之運用情事持續惡化。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張嘉郡
    123、主決議
    台灣糧食自給率低主因國內大豆、玉米及小麥產量少,尤其是小麥幾乎全仰賴進口。政府目前雖已將硬質玉米、大豆及小麥列入獎勵作物,其中硬質玉米更為農委會推廣契作之重點作物,每公頃契作補助金4萬5千元;惟玉米自給率不增反減,截至101年底僅有1.5%,每年進口數量仍舊居高不下,占穀類進口量5成以上,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爰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就現行之政策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俾有效提升國內小麥、玉米及大豆之自給率。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124、主決議
    肥料含有重金屬或砷、鎘等有害物質,將不斷污染農田土壤及農作物,進而危及人民健康及生命安全。惟依農糧署提供之稽查資料,101年度及102年度查獲肥料標示或成份違規之件數分別達106件及141件,罰鍰金額為546萬及742萬元,不減反增,實應立即檢討並改善。爰要求農委會加強教育農民正確施肥觀念,以維農田地力;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就目前逐年增加之化肥違規案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125、主決議
    農發基金每年度支出20~40億元之肥料價差補貼經費,以減輕農民使用肥料成本。惟為免補貼政策長期干預市場機制,致肥料價格低廉而過度使用,農糧署應加強教育農民正確施肥觀念,適地及適量用肥,以維農田地力。針對目前每年度均查獲肥料違規達百件以上,宜檢討法令及管理,俾免含有重金屬之肥料持續污染農地及農作物。爰建請農糧署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26、主決議
    農發條例迄今超過50年,農委會目前卻僅有實施個別家畜保險(豬隻及乳牛)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農業保險制度;致每年因天災所造成農林漁牧業災損金額均高達數百億元,對於農業發展及農民生計均造成極大衝擊,凸顯現行農業救助體系之不足。反觀與我國農業條件最類似之日本,早於1929年即開辦牲畜保險;繼之在1937年又實施全國森林保險;1947年再將牲畜與作物保險整合為農業災害補償法,以具體保障及維護農業之穩健發展。中國大陸亦於2012年頒布農業保險條例,以農民財產、人身等為標的,承保範圍涵括自然及市場風險。我國由於地理位置及地形因素,幾乎每年均發生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依據農委會統計,96年度至102年度這7年來農業災害估計損失金額達846億餘元,平均每年農損金額超過百億元,並以農作物損失占8成居冠,又災害救助因有其限制條件,平均每年農業災損金額約120億元,政府核定救助金額僅約30億元,占災損金額25%;換言之,農民須自行承擔經濟損失高達7成以上,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27、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其他收入─雜項收入」項下編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入3億5,000萬元,該收物主要為抑制山坡地過度開發利用及充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源,回饋金計收標準係按開發利用程度之類別,並以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定開發面積及其當期土地公告現值6%至12%計算之;但從歷年回饋金收入年年大幅超收情形來看,顯見該項付費標準已不足抑止山坡地過度開發現況,104年度以後的回饋金計收標準應儘速提高,得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20%計算之,爰提案增列「其他收入─雜項收入」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28、
    農委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歲入計畫─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共計編列370,634千元,然截自103年8月,各地方政府因造林人放棄造林、造林面積不足或存活率未達標準而須追繳之造林獎勵金仍有4,101萬9千元尚待追回,恐不利造林成效,爰提案增加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李慶華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29、
    農委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共計編列10億9,324萬7千元,101年3月20日行政院核定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4年底止,由臺鐵局協助營運該線鐵路,然臺鐵局協助營運後,阿里山森林鐵路之財務缺口更加擴大,顯見臺鐵局未能發揮其專業,落實管理,爰提案刪減9,324萬7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陳明文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30、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編列2億5,936萬3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1億8,059萬9千元,增加7,876萬4千元,增幅達43.61%,然鑒於國內獎勵造林政策屢遭質疑欠缺長期規畫,部分造林人放棄造林或造林面積不足及存活率未達標準等因素,導致累積數千萬元之造林獎勵金尚待追繳收回,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能力有待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4,0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31、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0億9,324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億464萬7千元,增幅10.58%,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6億2,026萬7千元,大幅成長1.31倍;惟查本計畫中計編列4億2,137萬4千元作為阿里山森林鐵路支出,占計畫預算比重38.54%,然該線鐵路本年度營運仍預估短絀3億2,568萬5千元,不僅財務缺口日益擴大,部分鐵路復建工程亦迄未完工,嚴重影響全線通車期程,爰提案酌予凍結本計畫相關預算1億元,俟林務局就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安全強化、復建工程控管與財務改善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回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32、主決議
    政府為抑制山坡地過度開發利用及充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源,明定開發山坡地者應繳納一定規費。惟政府收取山坡地回饋金後,民眾反認為山坡地開發係合法的,各縣市政府陸續公告及民眾申請開發山坡地範圍與項目不斷擴大,雖回饋金收入增加,農委會亦將山坡地回饋金用於造林相關工作,然因近年來極端氣候現象加遽,各地豪雨風災及土石流災情逐年慘重,政府從事山坡地養護、保育及水土維護等防減災工作遠跟不上山坡地開發之速度,爰建請主管機關除加強防災策略外,應徹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避免山坡地持續遭過度開發利用,威脅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133、主決議
    近年來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日漸擴大,102年度短絀金額為1億3,015萬2千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估短絀金額將擴大至2億3,172萬5千元及3億2,568萬5千元,雖林務局說明104年度短絀增加乃因更新鐵路枕木及鋼軌所致,惟阿里山森林鐵路擁有最繁複的多元性,集森林鐵道、登山鐵道、與高山鐵路於一身,為我國珍貴文化資產,亦是各國觀光客來台必遊景點之一,為期阿里山森林鐵路之永續經營,爰建請林務局與臺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問題。
  • 提案人
    陳明文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李慶華
    134、主決議
    阿里山森林鐵路為我國唯一高山林業鐵路,兼具運輸、觀光及保育等多重功能及外部效益。該線鐵路10年來發生數次翻車及車廂出軌事故,每次重大傷亡均重創旅客信心並影響營運。支出金額逐年擴增的用人費用及相關設施、設備,竟是歷次事故發生主因,相關支出顯未發揮其應有效能。爰此,建請農委會於二周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35、主決議
    98年8月6日莫拉克颱風重創阿里山森林鐵路,農委會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計畫期程98年度至101年度)編列17件森林鐵路復建工程經費總計10億元,並採取3階段復建、復駛。但目前奮起湖至阿里山路段之鐵路仍停駛。爰提案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加強辦理,以如期達成104年6月份全線通車目標,增加旅客人次及收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蘇震清
    136、主決議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底餘額預估雖尚有39億9,917萬1千元,惟近年度其收支賸餘呈現逐年遞減趨勢;再者,根據預算書說明,未來可能須支付之保證金額及2項或有負債合計高達46億7,179萬元,遠超過104年底基金餘額。該基金應未雨綢繆,儘早作好財務規劃,以確保永續營運。爰建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財務規劃書面說明,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37、主決議
    為推行全民造林政策,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每年度均發放數億元之造林獎勵金。然部分造林人放棄造林或造林面積不足及存活率未達標準等因素,導致累積數千萬元之造林獎勵金尚待追繳收回。爰此,建請農委會就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於二週內提出用途追蹤措施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38、
    由農委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向下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連年大幅度超收情況,得知國內山坡地過度開發情形嚴重,致國內連年發生多起山坡地災害,顯見其收費標準不足以抑制山坡地開發速度,為此,要求主管機關加強規畫防災策略,長期徹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以維護人民財產及生命。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39、主決議
    為抑制山坡地過度開發利用及充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源,104年度該基金於「其他收入─雜項收入」項下編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入3億5,000萬元。然過去數年間我國發生多起大規模山坡地災害,政府雖明定開發山坡地者應繳納一定規費,期能抑止山坡地開發速度。惟以回饋金收入年年大幅超收情形觀之,顯見農委會訂定支付費標準實已不足抑止山坡地過度開發現況,反而促使更多人付費去開發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為避免我國山坡地持續遭受破壞,並有效抑制山坡地開發情況及增加禁伐補償費用,爰要求農委會於三個月內研擬提高收費標準,並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張嘉郡
    140、主決議
    阿里山森林鐵路為我國珍貴文化資產,更是世界少有之窄軌森林鐵道,其之字復往路線更是台灣唯一,而沿途清幽景致亦是各國觀光客來台必遊景點之一。惟查該線鐵路10年來發生數次翻車及車廂出軌事故,每次重大傷亡均重創旅客信心並影響營運。故觀之其每年度載運旅客收入僅約6,000萬元,反觀用人費用及相關設施、設備更新經費卻逐年擴增,每年度支出金額高達2~4億餘元,人潮卻未因此而增加,且歷次事故發生主因皆為設備系統偵測或人員疏失肇致,顯示相關建置設施未發揮其應有效能。阿里山森林鐵路為我國唯一高山林業鐵路,兼具運輸、觀光及保育等多重功能及外部效益。為期永續經營及保存台灣珍貴林業文化資產,爰要求林務局與臺鐵局於三個月內研商改鐵道營運量能提升計畫,並與地方政府及在地原住民共同合作,發展優質並具備地方多元民族旅遊事業,帶動觀光產業發展。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李慶華  張嘉郡
    141、
    我國原住民保留地計有26萬餘公頃,其中林業用地約有17萬公頃,占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的6成以上,且多位處山坡地保育區、水資源保護區或者國有保安林,使得原住民族雖擁有土地卻礙於法令而無法使用,而農委會迄今仍未給予原住民合理之禁伐補償金,擬具的「具公益效能之森林限制採伐補償計畫」僅同意每年補助一公頃兩萬元的補償金,就要原住民族維護台灣林相完整比例上明顯不符正義,致使當地原住民族人為維持生計而離開原居地,除讓原住民部落文化崩解外,更產生原住民族於都會區就業及居住的問題。為落實憲法及原住民基本法對原住民族保障之權益,並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於兩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提高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禁筏補償金。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嘉郡  丁守中  簡東明  
    142、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4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項下編列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1億4,040萬3千元,該基金對於同樣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行庫,卻給予不同利率補貼標準,顯有違平等原則;另未適時檢討利息補貼標準,徒增國庫負擔,其合理性及公平性亦值商榷,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43、
    為協助受災農漁民於遭受天然災害損失時,能迅速辦理災後復耕復建,該基金104年度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項下編列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1億4,040萬3千元,以提供辦理低利貸款之金融機構利息補貼經費所需。然該基金對於同樣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行庫,卻給予不同利率補貼標準,其合理性及公平性有待商榷。爰凍結預算5,0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44、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0億8,577萬8千元,與上年度預算相同,惟查我國位處天然災害頻繁區域,96年度至10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估計損失金額高達846億餘元,平均每年農損金額約120億元,但是政府核定救助金額僅約30億元,占災損金額25%,農民仍須自行承擔經濟損失高達7成以上,顯見該補貼措施遠遠不足以保障農民災損填補,爰請農委會應積極借鏡各國經驗逐步完備我國農業保險制度,俾利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安定農民收入並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充分利用及永續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145、
    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農業保險已為各國農業政策十分重要一環。我國位處天然災害頻繁區域,卻仍僅採取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貼,除發放救助時爭議不斷;未建置完善保險制度,妥適分散生產風險,對我國農業永續發展更有不利影響。農委會雖表示刻正研議經濟價值高農作物辦理災害保險之可行性,但對於分散生產風險、安定農民收入之成效仍屬有限。宜借鏡美日等國制度,並參考我國推動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經驗。爰建請農委會就農業保險制度,於三周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46、主決議
    為協助農民能儘速恢復生產,農委會每年度編列鉅額預算撥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支應現金救助、專案補助及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各項工作所需經費。惟觀之近年來經費執行,除100年度以外,餘各年度經費均不敷支應,凸顯我國天然災害有愈趨嚴重之趨勢,且災害救助因有其限制條件,我國平均每年農業災損金額約120億元,目前政府每年核定之救助金額僅約30億元,僅占災損金額25%;換言之,農民須自行承擔經濟損失高達7成以上,對農民而言是一龐大的負擔。我國位處天然災害頻繁區域,卻仍僅採取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貼,除發放救助時爭議不斷;未建置完善保險制度,妥予分散生產風險,對我國農業永續發展更有不利影響。爰要求農委會於三個月內研議經濟價值高農作物辦理災害保險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李慶華  張嘉郡
    147、主決議
    為協助受災農漁民於遭受天然災害損失時,能迅速辦理災後復耕復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項下特別編列「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提供辦理低利貸款之金融機構利息補貼經費所需。經查,農(漁)會信用部96年7月31日前承作案件,基金補貼其至年息5.25%,農(漁)會信用部96年8月1日後承作案件,則補貼至年息5.125%,其他行庫承作案件,則一律補貼至年息3.75%;基金對於同樣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行庫,給予不同利率補貼標準,有違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平等原則。又依中央銀行公布之金融統計月報資料顯示,自96年起本國銀行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之利差低於2%,102年底甚至僅有1.43%;基金對於承作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行庫,未參酌本國銀行存放款利差水準,長期維持2.5%~4%之高利率補貼標準,實有檢討之必要性。鑒於國家財政結構逐年惡化,為避免徒增國庫負擔、耗擲農業資源,爰要求農委會確實檢討利息補貼標準,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148、
    我國近7年來農業災害損失總金額約達846億餘元,平均每年農損金額超過百億元,農委會編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協助受災農民儘速恢復生產,然除100年度外,各年度經費均不敷支應,造成受災農民自行承擔經濟損失達7成以上,凸顯現行農業救助體系之不足,為此,要求農委會研議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建構相關風險管理機制,以維護國內農業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49、主決議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計1,085,778千元,用以辦理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之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然農發條例於第58條明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但農委會自農發條例於民國62年制定以來卻仍未建立一完整之農業保險制度,故常見每年國內因天災所受之損失高達上百億元,而於政府平均核定金額多僅約佔災損金額25%,農民須自行承擔之經濟損失高達7成以上,對農民生計顯為一沉重負擔,更於農業發展造成衝擊,爰要求農委會除現正研議之高經濟價值農作物辦理災害保險之可行性外,亦應參酌各國農業保險制度,就建構全面性農業風險管理機制進行評估,並於三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蘇震清
    150、
    依101年度中央銀行年報統計資料顯示,本國銀行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之利差,自96年第4季起即低於2個百分點,其中102年存放款利差僅為1.43個百分點,然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對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行庫承作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補貼利率差額,卻長期維持2.5%~4%之高利率補貼標準不變,未審酌市場利率變動及本國銀行存放款利差水準,隨之調降其補貼利率差額,致放款機構獲取超額利潤,有欠妥適,為此要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應於104年起合理調降對放款機構補貼利率差額,藉以降低國庫負擔。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51、主決議
    台灣猴害情況日益嚴重,根據屏科大研究目前統計,高雄柴山約有1,200至1,600隻獼猴、嘉義縣二水鄉有600至700隻、台東縣東河鄉則多達3,000隻以上,僅這三個區域就擁有數量龐大的猴群,顯見台灣獼猴數量早已超過2001年統計的25萬隻,無怪全台獼猴侵入農田摘採農作物情況日益嚴重。惟目前農作物因猴害損失部分因無法確實鑑別,致使農民仍無法申請天然災害救助,獨讓農民承受猴害的損失。為使遭受獼猴侵害之農民得比照天然災害損失申請補助,爰建請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協助農民度過難關。
  • 提案人
    廖國棟  丁守中  蘇震清
    152、
    漁業發展基金連續兩年度呈現營運短絀情形,103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164萬元,基金用途預算數1,667萬9千元,相抵後營運短絀1,503萬9千元,104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164萬8千元,基金用途預算數則為1,378萬元,相抵後營運短絀1,213萬2千元,),現該基金收入來源,全係利息收入,財務管理未臻完善,為達到收支平衡之目標,允宜改善整體財務結構,更應刪除不必要之支出,如該基金辦理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計畫成效不佳,且與漁業署相關補助業務並無二致,爰針對基金用途提請酌予刪減萬1,50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53、
    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漁業發展補助計畫」編列1,315萬3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95萬6千元,增幅28.99%;惟查該補助計畫僅列三項補助項目: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獎勵漁業出版品、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顯非供特殊用途業務,對推廣漁業發展恐未具實質效益,且辦理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計畫成效並不顯著,復與漁業署相關業務並無二致,應檢討回歸公務預算辦理,另查該基金近2年來預算編列均呈現營運短絀情形,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54、
    農委會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漁業發展補助計畫─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共計編列141千元,89年度迄今合計編列經費1,083萬6千元,共執行216萬2千元,執行率僅19.95%,並與漁業署公務預算「漁業科技研究發展─國際漁業科技合作」內容重複,爰提案刪減預算141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55、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漁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補助計畫─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
  • 本年度預算數
    14萬1千元
  • 建議凍結數
    5萬元
  • 增刪理由

    近年來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由於係國內專家學者提出申請意願不高或宣傳不足,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另外,基金補助計畫內容與漁業署相關業務雷同,實應以公務預算辦理為主,避免浪費。爰凍結預算5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56、主決議
    「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基金來源預算數164萬8千元,基金用途預算數1,378萬元,雖較103年度預算數1,667萬9千元,減少289萬9千元,惟基金104年度預估短絀金額仍高達1,213萬2千元。又基金收入來源,僅靠利息收入;加上漁業用油補貼計畫還辦漁業署後,基金業務大幅萎縮,已難達成基金設立之宗旨及願景。基於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基金因無法自行增裕財源,未來恐將仰賴國庫撥補,增加國庫負擔,爰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針對漁業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157、主決議
    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之用途項目,難以達成基金設立之宗旨及願景─「提高漁民知能,增加漁民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並促進漁業永續經營」。基金收入全數為基金利息收入,完全無其他勞務收入與農林漁牧收入,顯示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10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主要係辦理漁業發展補助計畫1,315萬3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費用62萬7千元,顯非供特殊用途業務。爰建請農委會依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原則,於二週內就本基金之裁撤提出可行性及影響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58、主決議
    漁業發展基金103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164萬元,基金用途預算數1,667萬9千元,相抵後營運短絀1,503萬9千元,另104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164萬8千元,基金用途預算數則為1,378萬元,相抵後營運短絀1,213萬2千元,近2年來預算編列呈現營運短絀情形,且該基金收入來源,全係利息收入,財務管理未臻完善。為達到收支平衡之目標,爰建請農委會儘速改善整體財務結構,並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59、決議
    漁業發展基金103年度與104年度連續2年度營運出現短絀現象,且該基金來源全係利息收入,顯見財務管理不當,為此,要求漁業署研擬改善整體財務結構,建構相關風險管理機制,以促進國內漁業永續經營。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60、
    漁產平準基金104年度編列基金用途─「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312萬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而前年度決算數為零;惟查漁產平準基金自96年後即未曾啟動平準機制,形同虛設,顯見穩定漁價政策執行空洞化,爰提案刪減該基金用途200萬元,並請漁業署應檢討漁產平準計畫啟動標準與基金設置效能,俾利落實發揮基金設置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161、
  • 名稱
    漁產平準基金─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
    漁產平準基金104年度為「辦理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編列補貼倉儲費用預算302萬4千元,自96年度至103年度補貼之金額逐年調降,然近年因未辦理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導致補貼倉儲費用均無執行數。爰提案刪除預算2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62、
    農委會漁產平準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之補貼貸款利息共計編列9萬6千元,然經查漁產平準基金96年度至103年度編列補貼貸款利息預算分別為100萬元、100萬元、70萬元、19萬5千元、19萬2千元、9萬6千元、9萬6千元及9萬6千元,預算逐年調降,惟近年因未辦理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導致補貼貸款利息均無執行數,顯見無編列該預算之必要,爰提案刪減預算9萬6千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63、主決議
    漁產平準基金係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而設置。然而部分漁產品以石斑魚、虱目魚、牡蠣及魷魚為例,102年1月份至103年截至8月份期間,價格變動幅度不小。另外,石斑魚及鰻魚等產品透過魚市場交易量較少,漁民多委託運販商銷售或加工廠收購,致魚市場交易價格缺乏代表性,漁產平準制度操作不易,漁產平準基金運用受限。爰建請農委會重新審視本基金之運作效益,於二週內提出成效評估及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64、主決議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農產品之定義已包括漁產品,而漁產平準基金之政策目標係在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及穩定漁產品產銷,與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之穩定農產品生產及供需功能雷同。爰建請農委會應儘速研修漁業法相關規定,將漁產平準基金併入農業發展基金,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基金整併效益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65、決議
    漁產平準基金係依據漁業法第57條規定:「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政府應設置漁產平準基金……」,該基金成立迄今,共計啟動過12次平準計畫,動支6,758萬餘元,惟我國漁產平準措施,92年至95年均採實物平準等方式,96年以後即未曾啟動,為此,要求漁業署加強對該基金之運用,結合漁貨產銷調節功能,並研議,將漁產平準基金併入農業發展基金,以整合基金效能。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66、
    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家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共計編列136,535千元,國產豬肉品國內市占率連年衰退,亦顯見該基金執行預算不力,預算恐未符產業實際所需,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67、
    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家禽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共計編列62,514千元,國產禽肉品國內市占率連年衰退,亦顯見該基金執行預算不力,預算預算恐未符產業實際所需,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68、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億1,600萬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萬元
  • 增刪理由

    為推動自經區農業加值方案,農損基金於「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計劃」項下編列「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發展外銷型農產業」1,000萬元。然而自經區除相關法規尚在立法院審理,其政策內容嚴重損害我國農業,農委會不應耗費公帑在未經確立之危險計畫。爰刪除預算金額1,0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69、
    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強化國產稻米產銷體系計畫─共計編列325,120千元,該計畫載明係委託專業單位檢驗、查核我國稻米之生產,然國人稻米食用量持續下降,已達10年新低,且計畫中列有多項宣傳、行銷等經費,顯見該基金執行相關計畫淪為虛應不實,並恐有為辦活動而辦活動之情,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70、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編列70億5,373萬元,現在世界各國均面臨糧食欠收及糧價上漲危機,我國卻有數萬公頃農地閒置,政府卻持續動支數十億元經費補助農地休耕,明顯違反世界趨勢;農委會應降低休耕誘因,讓休耕農地導引為有效生產;將獎勵資源改用於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培養更多專業農戶,提高來自農業之所得,減少農地閒置率及政府負擔,爰提案刪除預算20億元,並將預算資源改用於獎勵農業轉型升級。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71、
    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共計編列70億5,373萬元,然國內農地休耕後嚴重閒置問題及國內糧食自給率逐年減少之現象,顯見該基金應未能隨內外環境變化通盤檢討,促進國內農業轉型升級並提高農民從事農業之收入,爰提案酌予刪減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72、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家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編列1億3,653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740萬3千元,增幅5.73%,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449萬5千元,增幅11.88%;惟查其補助項目中包括擴大推動CAS驗證制度、建立可追溯體系、推動產地標章及推動第產地銷等業務,均屬產地溯源與產銷履歷制度相關業務,且鑒於近年來CAS標章及其驗證品質屢遭質疑,農委會應確實檢討整合相關資源與標章認證體系,以發揮最大效益,爰提案酌予凍結本計畫經費1,000萬元,俟農委會就CAS標章、產地溯源與產銷履歷等相關溯源與認證制度整併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173、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原為「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編列2億1,6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439萬5千元,增幅12.73%,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677萬1千元,增幅14.15%;惟查我國農產品貿易值占整體進出口貿易值之比率逐年下降,且近幾年農產品貿易逆差更有逐年擴大趨勢,顯見該計畫實施恐有不當,爰提案酌予凍結本計畫經費1,000萬元,俟農委會就農產品國際拓銷策略及外銷實績評估指標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74、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編列70億5373萬元,以辦理休耕獎勵及輔導農民轉作等事項;惟查農地休耕政策係為因應91年入會所採取權宜措施,時值世界各國均面臨糧食欠收及糧價上漲危機,我國卻有數萬公頃農地閒置,顯見實施近20年休耕政策應隨內外環境變化通盤檢討,且查小地主大佃農新約種水稻不繳公糧面積2479公頃,編列4958萬元,若該面積並非種植出口導向產品、進口替代產品或有機作物,將造成對小農之不公平競爭與預算之排擠,爰提案酌予凍結本計畫經費3000萬元,俟農委會就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實施現況與農地活化措施通盤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175、主決議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4年度編列「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70億5,373萬元,辦理休耕獎勵及輔導農民轉作等事項。我國實施休耕政策乃因加入WTO後稻米須逐步開放進口,為穩定國內糧價,於是自86年起開始實施該項政策,然休耕政策本為權宜措施,應隨環境變動而調整;惟政策實施迄今近20年,成為常態政策,且因農委會推行休耕政策未制定休耕最適比率,導致農民多選擇領取休耕給付而不耕作,全省休耕土地迅速攀升,轉作面積卻僅有緩慢成長。現今世界各國均面臨糧食欠收及糧價上漲危機,我國卻有高達數萬公頃農地閒置,有欠妥適,爰建請農委會針對休耕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以培養更多專業農戶,擴大農業經營規模,進而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減少農地閒置率及政府負擔。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李慶華
    176、主決議
    近年來農損基金大半經費均用於農委會原公務預算之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致其年年短絀,餘額並耗用殆盡,引發外界對其經費支用與基金原始設立宗旨及功能有悖之質疑。爰建請農委會應檢討將基金上述常態性業務回歸由公務預算辦理,並於二週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77、主決議
    休耕政策係緣自入會(加入WTO)後稻米須逐步開放進口,政府為穩定國內糧價,自86年起開始實施是項政策。因此,休耕本為權宜措施,應隨環境變動而調整;惟政策實施已近20年,顯成常態,政府累計支出超過1,000億元,雖已達成當初調降稻作目標,然導致農地休耕後仍有數萬公頃農地閒置中,及國內糧食自給率逐年減少之負作用。爰此,建請農委會就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78、主決議
    104年度農損基金編列「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70億5,373萬元,以辦理休耕獎勵及輔導農民轉作等事項。農地休耕政策係為因應91年我國加入WTO所採取權宜措施,時值世界各國均面臨糧食欠收及糧價上漲危機,我國卻因休耕補助致使數萬公頃農地閒置,如今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僅勉強達三成,遠不及聯合國要求的4成,在各國無不持續提高糧食自給率時,台灣僅三成的糧食自給率恐造成糧食危機。是以政府持續實施近20年休耕政策宜做通盤檢討。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就降低休耕面積,減少農地閒置率及政府負擔研擬相關措施。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李慶華  張嘉郡  黃照順
    179、主決議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計7,053,730千元,用以辦理休耕獎勵及輔導農民轉作等作業;然該休耕政策係民國86年時,政府為因應稻米逐步開放進口所提穩定國內糧價政策,迄今已實施近20年,儼然已成一常態政策,雖有達成起始調降稻作之目標,但亦導致農地休耕後嚴重閒置與國內糧食自給率逐年減少之情形,近年農委會雖有祭出獎勵金鼓勵農民耕作具進口替代性或高外銷潛力之作物,惟其結果與目標尚有落差,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運用獎勵資源於農業轉型升級,扶植更多專業農戶,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以減少因休耕政策所造成之高農地閒置率。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李慶華
  • 連署人
    蘇震清  黃昭順
    180、
    農村再生基金自100年度成立以來,各項計畫之執行成效普遍不佳;整體預算執行率偏低,101年度可用預算數100億2,613萬7千元,決算數41億8,459萬2千元,執行率41.74%。102年度可用預算數83億8,127萬3千元,決算數40億6,521萬1千元,執行率49.50%。其中個別計畫部分,101年度及102年度「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及「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均未超過8成;其中「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執行率更連5成都不到,爰提案刪除農村再生基金預算20%。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81、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基金用途編列64億9,001萬4千元,惟查農村再生基金自100年度成立以來,各項計畫之執行成效普遍不佳,2大主要業務「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及「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約3~7成,部分細項計畫甚至幾無進展,顯見其預算編製及計畫執行效能均亟待加強檢討,以覈實估列各項計畫經費並控管計畫執行進度,爰提案減列該基金用途4億元,以惕勵改進。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丁守中  
    182、
    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共計編列8億4,266萬3千元,據農委會提供資料,截至103年10月20日止,參與培根計畫之農漁村社區總計2,204個,占全國農漁村社區總數4,232個之52%,其中完成4階段培訓課程,比率偏低,恐難落實「由下而上、計畫導向、社區自治」之農村再生,爰提案刪減預算3億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83、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8億4,266萬3千元,其中最大項分支計畫「農村規劃及培力」編列5億7,831萬3千元,主要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惟查「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自93年度實施迄今已達10年,然截至103年10月20日止,參與培根計畫之農漁村社區總計2204個,僅占全國農漁村社區總數4232個之52%;其中完成4階段培訓課程,提出農村再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更僅有425個社區,比率約僅一成,等於近一半農漁村社區尚未參與人力培訓計畫,逾200個參與社區未完成全部培訓課程,衍生不經濟支出逾5千萬元,顯見其計劃推展方式亟待檢討修正,以免徒耗資源,爰提案酌予減列本計劃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184、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8億4,266萬3千元,其中分支計畫「農村規劃及培力」編列5億7,831萬3千元,主要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經查,全國近一半農漁村社區尚未參與人力培訓計畫,且超過200個參與社區未完成全部培訓課程,衍生不經濟支出超過5千萬元,爰提案刪除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85、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43億1,872萬3千元,但是整體農村再生工程施作進度落後,其中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取消施工等情形,空有預算卻無法有效執行,不利農村再生社區之發展,預算執行成效不理想,爰提案刪除預算5億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86、
    農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43億1,872萬3千元,主要辦理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窳陋空間改善等工作;惟查該計畫經費顯偏重硬體建設,水保局本年度預計補助農村社區工程及生態設施共計810件,而近2年度是項計畫共補助1,705件工程興建、修繕,各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101年度決算執行率33.32%、102年度決算執行率42.37%,且農村再生工程施作進度落後,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取消施工或未經審認有無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之工程缺失高達數百件,恐未確實依據培根計畫及農村再生計畫進度,覈實編列各年度經費需求,爰提案酌予減列2億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 連署人
    陳明文  丁守中
    187、
    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共計編列43億1,872萬3千元,據農委會提供資料,近2年度是項計畫共補助1,705件工程興建、修繕,各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其中101年度決算數25億0,920萬7千元,執行率33.32%;102年度決算數26億7,084萬9千元,執行率42.37%,比率偏低,未能依照計畫確實編列經費,爰提案刪減預算2億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88、
    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二、農村發展及活化─共計編列13億2,862萬8千元,用以補助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整合旅遊資源或軟硬體充實改善工作,然各縣市政府所設置之休閒農業區、農場品質卻良莠不齊,部分公共設施迄今仍未依法規辦理年度檢查及妥善維護管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89、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項下編列小地主大佃農經營輔導1億1,107萬8千元。但近年來核定補助案件,大佃農平均年齡達40歲以上,近年度甚至由42歲略增至44歲,推動培育更多年輕農民加入農業部門發展的政策目標明顯失敗。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實施多年,農委會原打算藉此政策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及水稻以外之作物種植的成效,卻未具體呈現,配套的輔導措施及各項給付誘因顯有問題,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90、
    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項下編列休閒農業加值發展5億4,101萬4千元,部分縣市休閒農業區之公共設施,未落實定期檢查及維護管理;評鑑亦有多家列為乙等及丙等,基金亦未督促完成改善,爰提案刪除預算5千萬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191、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基金用途」項下「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經費842,663千元,較103年度增列127,793千元。經查,截至103年10月20日止,參與培根計畫之農漁村社區總計2,204個,占全國農漁村社區總數4,232個之52%;其中完成4階段培訓課程,提出農村再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卻僅有425個社區,比率僅10%。另截至102年底計有209個原參與人力培育計畫社區,因故中斷參與後續培訓課程,致衍生不經濟支出高達約51,600千元,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爰提案建議凍結10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之10%,84,266千元,待農委會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慶華  丁守中
    192、主決議
    104年度農業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編列5億4,101萬4千元辦理休閒農業加值發展,包括建設優質休閒農業環境1億9,500萬元、整合休閒農業資源,推動特色農業旅遊2億4,101萬4千元、提升休閒農業服務品質及導覽解說培訓功能3,000萬元及強化休閒農業行銷宣導7,500萬元。惟各縣市政府所設置之休閒農業區、農場品質卻良莠不齊,部分公共設施迄今仍未依法規辦理年度檢查及妥善維護管理,不只造成設施損壞還威脅到遊客之人身安全。爰提案凍結是項計畫經費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作業,以維護公眾安全。
  • 提案人
    廖國棟  丁守中  張嘉郡  黃昭順  葉津鈴
    193、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休閒農業加值發展」計541,014千元,用以強化休閒農業旅遊資源並建構休閒農業友善旅遊環境等,農委會更於98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執行「休閒農業加值發展計畫」,而該計畫截至102年度,經農委會劃定為休閒農業區計有75處,並有317家休閒農場輔導後取得許可登記證及46家休閒農場通過服務品質認證,惟因各縣市政府所設置之休閒農業區、農場品質不一,部分公共設施迄今仍未依法規辦理年度檢查及妥善維護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以期農委會克盡主管機關之責,確實檢核各縣市作業辦理及改進情形,除確保國內休閒農業經營品質,更予國人一安心休憩場域。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 連署人
    黃昭順  蘇震清
    194、主決議
    為解決我國農村人口外流及競爭力減弱問題,政府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並設置農村再生基金,以計畫性及系統性協助農村整體發展,吸引青年返鄉務農。經查,截至103年底政府累積撥付基金經費高達352億6,875萬元2千元,104年度更預計撥補118億9,247萬1千元,惟我國農業就業人並無增加,101年及102年約54萬人;而我國農業經營管理者之平均年齡高達61.7歲,高齡化現象迄今未減緩,人口流失情勢並未因計畫推動及經費挹注而有改善,農村失業率依舊居高不下,爰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以徹底解決農業人口老化及農業人才斷層問題。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195、主決議
    農委會依據農村產業文化及自然生態資源等條件,並評估地區居民及當地組織之健全性,於98年度起推動「休閒農業加值發展計畫」,而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項下編列休閒農業加值發展5億4,101萬4千元。經查,新北市及台南市政府迄今尚未依法令規定,對轄內休閒農業區設置之公共設施辦理每年度定期檢查及妥善維護管理;又101年度評鑑結果,計有新北市淡水區滬尾休閒農業區等3家評列丙等、臺南市七股區溪南休閒農業區1家評列乙等。鑒於近幾年國內休閒農業發展蓬勃,國內旅遊風氣漸盛,休閒農場之條件、特色、及服務品質等,設計適當之評鑑標準與認證制度,不但讓農場在經營休閒事業之服務品質上有脈可循,民眾亦能在充分的資訊下選擇其偏好的良質休憩場所,因而可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減少消費糾紛,對發展休閒農場與提升旅遊服務之競爭力將有極大的助益。惟各縣市政府所設置之休閒農業區、農場品質良莠不齊,部分公共設施迄今仍未依法規辦理年度檢查及妥善維護管理;為維護公眾安全,爰建請農委會應督促各縣市儘速完成相關改善作業。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昭順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李慶華
    196、主決議
    為改善農業人力高齡化及農業規模過於狹小問題,政府於98年5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農村再生基金每年度並編列1~2億元,以補助農地租賃及低利貸款等。然計畫實施多年,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及水稻以外之作物種植,成效仍未具體呈現。爰此,建請農委會需即刻檢討輔導措施及各項給付誘因,並於二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197、主決議
    農村再生基金自100年度成立以來,「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及「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2大業務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約3~7成,部分細項計畫甚至幾無進展;凸顯其於預算編製及計畫執行效能方面,均待改進加強。鑑於該基金後續尚有5年1,000餘元預算待編,為符成立該基金目的,爰建請農委會應覈實估列各項計畫經費並控管計畫執行進度,於二週內提出計畫效益與進度管理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198、
    為農村再生基金自101年度起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小地主大佃農一般農地租賃媒合、農地監督管理、大佃農企業化經營輔導,惟103年截至8月底止「小地主大佃農」計畫之實施成效,其中大佃農人數、承租總面積雖呈逐年成長,然平均每位大佃農承租農地規模卻最高曾達9公頃,最低則降至僅7.2公頃,且平均年齡由42歲增為44歲,顯見該計畫成效未能具體化,為此,要求農委會應檢討相關計畫執行,藉以提升該計畫之成效。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199、
    為協助農村社區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鼓勵青年人回鄉從事農村再生及農事工作,農村再生基金自101年度起於辦理「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原規劃工作期程101年10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分3階段辦理,因執行成效不彰(101年度及102年度執行率分別為49.53%及45.83%),103年度乃停辦,102年度新增「青年農民專案輔導實施計畫」及配合農委會之各項青年農民輔導措施,研提102年度青年農民輔導方案,103年度並延續辦理,然青年農民專案輔導截至102年8月底始完成100名人員遴選作業及第1次診斷報告,執行成效仍待觀察,為此,要求農委會應檢討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藉以提升青年返鄉務農之意願。
  • 提案人
    黃偉哲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200、
    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計畫編列43億1,872萬3千元,辦理農村社區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農村生態保育及產業活化及行政經費。就是項計畫近2年來共補助1,705件工程興建、修繕,惟各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其中101年度執行率僅33.32%,102年度執行率僅微幅上升至42.37%,顯見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並未考量社區實際需求,致使編列大量預算卻無法執行,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研擬改善措施,切實規劃符合社區發展實際需要之建設計畫。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李慶華  張嘉郡  黃昭順
    201、決議
    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村再生基金自100年基金設立以來整體預算執行率僅約五成,各項計畫執行成效亦欠佳,顯未能達成設立基金之宗旨;我國農村面臨人口老化及流出情勢嚴峻,而農村再生之推動與農業縣市之發展,息息相關,急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互相合作以為有秩序性、計畫性地推動農村活化,以活化農村產業經濟,爰要求農業委員會針對推動農村再生業務及農村再生基金之運用,應透過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農村再生結合產業發展跨域合作平台、縣市區域產業輔導示範計畫、農村再生計畫審查會議等積極溝通協調、合力推動,以活絡農村,嘉惠農民。
  • 提案人
    丁守中  黃昭順  李慶華  張嘉郡
    202、主決議
    根據《水利法》第18條規定,用水標的之順序如左: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六、其他用途。農業用水僅次於家庭及公共用水,但農業都被政府以「產值低」為由,列為最優先限水對象,光是以嘉義縣為例,若稻田全面休耕,停灌面積達7,892公頃,將直接衝擊農民及稻米產業鍊,受影響的範疇不是能夠以「產值」衡量的,可能會直接危害國家糧食安全結構;況且休耕之後農民僅能獲得微薄的補助金,農民根本不足維生,為落實水利法照顧農業的精神,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修訂「限水休耕」時期的休耕補償計算公式,以提高農民所能獲得的補償金。
  • 提案人
    陳明文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黃偉哲
    主席:在協商之前,先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針對農業作業基金,先從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開始,業務收入部分,第1案跟第2案併案進行。請行政單位簡單說明一下。
    楊場長佐琦:在收入部分,這個有一點困難,我們的經費只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收入增加,就要增加種子的價格跟販賣,最簡單來說就是如此,所以就收入增加這一點,拜託委員能夠體諒,因為主要是賣種子給農民,包括綠肥作物。
  • 廖委員國棟
    沒有辦法增加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辦法增加。因為如果要增加……
    主席:會變成增加農民的成本負擔,是不是?那你們去年的決算呢?跟預算差多少?
  • 楊場長佐琦
    我們去年的決算是九成四。
  • 主席
    就你們的編列數來說還是不足?
    楊場長佐琦:對,就是在……
    主席:如果因為這樣會增加農民的成本支出,當然我們不一定要增加。就照原列數……
  • 楊場長佐琦
    免予增列……
  • 主席
    第1案跟第2案照農委會的原列數通過。
    第3案至第6案併案處理。請業務單位說明一下。
    楊場長佐琦:這個以固定支出為主,也是因為要維持整個作業,如果是可以減列的話,我們建議大概只有20萬的空間。
  • 主席
    因為我們的提案……
  • 楊場長佐琦
    整體啦!科目我們再自行調整。
  • 廖委員國棟
    好啦!讓他們自行調整。
    主席:落差很大,陳委員提案刪減1,000萬,也有委員建議減列「服務費用」50萬。現在先處理陳委員明文所提的第3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部分,你們的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他提案要刪除1,000萬!
    楊場長佐琦:我們已經增加營業項目,包括檢測了。
  • 主席
    主委說明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的規模才6,000萬,刪20%的話,可能整個種苗跟種子業務都會受到影響。刪20萬,讓他們自己去調整,我也是覺得沒有不能刪的!
    主席:這樣好不好?刪50萬,不過是一般的服務費用。我們是併案處理到第6案,第6案也提議刪一百多萬,好不好?酌減50萬,你們去自行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自行調整,減50萬。
    主席:以本席的提案第4案為主,就刪減50萬,科目由你們去調整好了。
    陳委員明文到場了,現在第6案已經通過了,第3案至第6案是併案處理,刪減50萬。
    陳委員明文:第1案跟第2案,我提的案子是怎麼樣?
    主席:沒有增加,因為他們說會增加農民的成本。
  • 陳委員明文
    所以沒有增加?
  • 主席
    因為我們絕不能讓農民的成本增加……
  • 陳委員明文
    對啊!
    主席:所以這個帽子一旦扣上以後,你就不能動。
  • 陳委員明文
    好。
    第3案我提案刪除1,000萬,最後你怎麼處理?
    主席:就沒有減列。因為我們都是站在農民的立場,所以要讓他們好好地去執行。
    陳委員明文:抱歉,第3案是不是請他們簡單說明一下?我們主要是認為,銷售種子的成本、行銷的管理費用,在101年的收入、決算比例上,算起來才達到74%;102年也是80%而已;103年部分,我們算了一下,你們的實收數才二千七百多萬而已。這樣看來,事實上你們的業務收入就是沒有辦法達到目標!要怎樣提高基金的收入,你們說明一下,好不好?
    楊場長佐琦:第3案部分,102年的執行率是85%;103年的執行率是93%。整個支出的部分以固定支出為主,比如倉庫要維持得很好,整個支出沒辦法再增加。增加的話,我們現在是靠一些營運,包括增加種子檢測的部分來支撐、做營運改善,像去年就有187件的種子病害檢查……
    主席:陳委員是說你們編列的預算實際達成率只有八成,實收也只有二千多萬,簡單的講,業務收入跟預算數差很多,跟第1案、第2案呼應之處在於,是不是你們不用編列得那麼高,不然沒有辦法達成,我們也是在幫你們的忙,所以這部分減列有沒有問題?因為你們都達不到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個是到8月底,8月底才二千多萬,到現在已經有九成四了。
  • 陳委員明文
    九成四是多少錢?
  • 陳主任委員保基
    5,800萬。
    主席:編6,100萬嘛!不然刪減200萬。這也是呼應第1案、第2案,刪減沒有問題!因為你們不可能達到100%。我們也怕你們編了以後,故意要達到完成數,又把農民的成本提高,這樣不好。主委知道吧?陳委員,我們是顧全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要刪減收入的話,我們就是看哪一些種子不賣啊!這樣收入就減少了。
  • 主席
    現在你們沒有辦法達到100%……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說的話語帶恐嚇,你知道吧?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不是啦!
    陳委員明文:我是老實人,你這樣跟我說,我聽了會怕。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不是啦!
    陳委員明文:你說這種語帶恐嚇的話,現在是怎樣,叫我們「惦惦」,要我們從此以後都不要說話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別這樣啦!
    陳委員明文:我們說到這個,你就說「那我們這個不要賣了」,意思是不是這樣?那我現在不再說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別這樣……
  • 陳委員明文
    你給我收回去。
    主席:老實人會怕,要是我也會怕,好在我有在「走跳」。
    陳委員明文:你告訴我,你們到底是怎麼賣,大概是怎麼樣?8月的時候才二千七百多萬,現在12月忽然就跳到五千多萬,那為什麼1月至8月才二千七百多萬?為什麼會這樣子,你要告訴我原因!
    楊場長佐琦:綠肥的集中需求期在秋季,是二期作,所以就綠肥種子部分,我們都配合農糧署的政策在執行,最需要的就是在這個時候。綠肥的種子都是進口的,所以它的成本真的很難拿捏,尤其在全球氣候變遷之下,進口的成本會提高。
    陳委員明文:如果我們刪200萬,照主委所說的,你告訴我你們不賣什麼種苗?
  • 楊場長佐琦
    就是有些種子會充公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你們會減少什麼?其實減了也不是不好,如果你們認為賣不出去,就把它減掉!有什麼問題?
    楊場長佐琦:如果是這樣,關於「台南24號」玉米,因為現在加入WTO以後,進口的變成……
  • 陳委員明文
    人家比較沒有需求?
    楊場長佐琦:不是,目前我們的競爭力比……
    陳委員明文:較差?人家儘量要進口,我們不自己種就對了?
    楊場長佐琦:現在缺水的主要是這個區塊,嘉南地區的……
    陳委員明文:像你這樣講,我們就聽懂了,這是善意的告知我們,不像他那樣是惡意恐嚇。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不……
  • 陳委員明文
    語氣完全不一樣!
    主席:語氣不同,語意也不同,差在……
    陳委員明文:我是真的也不瞭解,就被他恐嚇到……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我是比較簡單的講……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刪不刪?是不刪,還是酌刪50萬或100萬?
    陳委員明文:他這樣講,刪是對的喔!
  • 廖委員國棟
    酌刪50萬。
    主席:那50萬好不好?讓他們好做工作,只要別讓農民的成本增加,這一點很重要,刪50萬。
  • 陳委員明文
    刪100萬要緊嗎?
    主席:100萬有沒有問題?還是50萬?好,刪100萬!
    陳委員明文:刪100萬好了。這是他們的收入,沒差,黃委員知道嗎?不要讓他們增加收入而已。有時候壞的種子就不要再繁殖了,因為沒有人要買,他說「台南24號」玉米是真的,現在我們自己種不划算、都進口了。他的這種講法我們就聽懂了,講得有道理……
    黃委員昭順:剛才說50萬,現在是100萬……
    主席:陳委員是聰明人,一點就通。
  • 陳委員明文
    刪100萬是合理的。
    主席:委員跟主委都說了,第3案就酌減100萬。第4案跟第5案部分,因為第3案有刪了,本來是說整個通案刪減50萬,現在針對第4案跟第5案我們刪減30萬就好。怎麼樣?
    楊場長佐琦:那個重複,是大的項目……
  • 主席
    你們去自行調整。
    楊場長佐琦:這100萬裡面,我們自行調整,剛才你說的服務費就是在裡面。
  • 主席
    都在裡面?
  • 楊場長佐琦
    對。
    主席:各位委員,都包含在裡面了,由他們自己去調整啦!好,第3案至第6案統刪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再來是決議部分。
    處理第7案。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明文
    有處理到第6案嗎?
    主席:有,我們剛才都說過了,你來以後又多刪了。
    陳委員明文:第6案,黃委員偉哲是提案刪多少?
    主席:包含在裡面,因為這些都在成本裡面。
  • 陳委員明文
    這樣喔?
    主席:你是聰明人,一點就通了,你也不是會被人恐嚇的,對吧?
    陳委員明文:光他一個提案就刪一百七十多萬,我們十幾項才刪100萬。
    主席:不會,就照這樣通過,因為沒什麼可刪的,如果是顧全農民的話,我們都同意,委員也是一樣。
    處理第7案主決議。有沒有問題?
    楊場長佐琦:整個要繳庫,包括我們的基金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我們已經規劃107年到108年的部分,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3個月。剛才就跟你們講過,可以就說可以,不要再解釋了。
    第7案照提案通過。
    處理第8案。
    陳委員明文:解釋一下也好,你也知道我們比較不懂。
    主席:他們同意通過,還要解釋?
  • 陳委員明文
    解釋有什麼關係?
    主席:要解釋、他們要說就讓他們說,是不是?好。第8案有沒有意見?
    楊場長佐琦:一樣,「兩周內」修正為「3個月」。
    主席:修正為「3個月內」,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9案。
  • 楊場長佐琦
    可以。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0案。本來是「兩周內」改「1個月」。
  • 楊場長佐琦
    是。
    主席:提案委員同意。好,將「兩周內」改為「1個月內」,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案。
  • 楊場長佐琦
    可以。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2案。
  • 楊場長佐琦
    也麻煩改成「1個月內」。
    主席:改為「1個月內」,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3案。
  • 楊場長佐琦
    麻煩改成「1個月內」。
    主席:葉委員同意嘛!改為「1個月內」,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4案。
  • 楊場長佐琦
    沒問題。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5案。
  • 楊場長佐琦
    沒問題。
  • 主席
    通過。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審查完畢……
    陳委員明文:等一下,我再問一下好不好?
  • 主席
    好。
    陳委員明文:種苗改良繁殖部分,現在到底總共有幾項,你們是不是可以準備一個表給我?事實上環境在改變,不需要、應該要淘汰的部分,明年你們有沒有準備不再做……
    楊場長佐琦:有,像「台南24號」的部分,我們現在是做為庫存,不再採種。
  • 陳委員明文
    不再賣?
    楊場長佐琦:要再賣,不然就會耗損,變成呆帳,這個種子是最多的……
  • 陳委員明文
    剩下的呢?
    楊場長佐琦:剩下的,像高粱都賣完了,要再採種,做為釀酒之用。綠肥的話,主要是在成長,這部分是國外採種,我們用契約從國外引進、買進來,大概一年裡面都……
    陳委員明文:種苗部分是你們主要業務,你知道嗎?現在要種什麼,面對未來的趨勢,你們是在主導整個農業發展……
    楊場長佐琦:我們是配合政策,因為民間的種子公司很多。我們提書面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你要知道,你們要掌握趨勢,有些已經不需要,你們就不要再採種了……
  • 楊場長佐琦
    我們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你們把資料給我,看到底現在已經有多少了,好不好?
  • 楊場長佐琦
    是。
  • 主席
    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 葉委員津鈴
    我們的綠肥都是用田菁嗎?
    楊場長佐琦:有三種,包括苕子、田菁和油菜,目前以油菜最多,因為價格比較低。
  • 葉委員津鈴
    一公斤多少?
  • 楊場長佐琦
    100元。
    葉委員津鈴:還是很貴,那田菁呢?
  • 楊場長佐琦
    現在已經沒有庫存了。
  • 葉委員津鈴
    所以農委會的庫存只剩油菜和苕子。
  • 楊場長佐琦
    還有埃及三葉草。
    陳委員明文:楊場長,你們的改良場是在哪裡?
  • 楊場長佐琦
    我們在新社。
  • 陳委員明文
    是在台中的新社嗎?
  • 楊場長佐琦
    對。
  • 主席
    陳委員想去考察嗎?
  • 陳委員明文
    可以去看一下。
    楊場長佐琦:歡迎委員去參觀,葉委員上次也有來過。
  • 主席
    你們又沒有通知我們。
    陳委員明文:本席要去看看,因為種苗改良場是一個很重要的單位。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16案、第17案和第18案是關於業務外收入,這3個案子併案處理。
    黃所長英豪:我們的業務外收入在今年和去年比原預期的預算數增加,增加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就是我們是跟人家採購飼料的原料,並有簽訂合約,採購的時候,發現他們的原料不符合我們的標準,例如對大豆粕我們要求蛋白質必須達45%,但是他們只有42%,我們照契約對他們請求罰款,這是第一個原因。第二個,我們一些家畜、家禽如果實驗完畢或是到了寡產的時候,就要賣到市場去,因為今年的價格比去年高,例如豬價比往年都高,我們很早就已經編好預算了,我們無法預期價格會走到這麼高,因此業務外的收入會比我們的預期還多。我們都是照以往的經驗來編列預算,今年也是一樣,所以要增列確實有點困難。
    其次,如果業務外收入增加而有超額盈餘,也都全部解繳國庫,沒有辦法滾入我們的基金,我們也希望能夠預測得很準,但是有時沒有辦法完全準確。
    主席:第16案是要增加500萬,第17案是要增加150萬,因為他們的執行率超過100%,有非常用心在做,所以我們增加100萬就好了,不要讓他們在執行上有太大的困難,增加100萬應該沒有什麼困難,因為你們的執行率很高,而且即使增加了也不會進到基金裡面,而是全部解繳國庫。
    第16案、第17案和第18案有關業務外收入部分,增列100萬元。
    現在進行銷貨成本,第19案、第20案和第21案併案處理。
    黃所長英豪:我們畜試所有育成一些豬、牛、羊、雞和鵝的新品種,而且我們還有牧草,我們把好的品種推廣給農民的時候,這些都有納入銷貨成本,我們不希望銷貨成本增加太高。
    其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我們有一個飼料廠在今年落成,之前的飼料廠已經用了32年,新落成的飼料廠容量比較大,以往我們的附屬機關在全台灣地區有7個單位,大部分的單位都是跟民間買飼料,但是會發生一些困難,因為我們進行實驗需要有一些特殊的配方。第二,跟民間購買飼料,沒有辦法很精準的掌控品質,因此在我們的飼料廠完工以後,我們希望總所飼料廠所配的飼料能夠運輸到全台灣地區,這也是我們業務成本增加的原因。當然,我剛才也報告過,盈餘的部分都會繳庫。
    陳主任委員保基:希望成本不要減,收入都增加了,還要減成本嗎?
    主席:既然收入有增加,那成本的部分就不再酌減。關於第19案、第20案和第21案,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進行第22案,本案是關於旅運費的部分。
    黃所長英豪:旅運費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到45萬?因為這跟飼料的配送有連動的關係,我們的飼料運輸以後是要請……
    主席:這個金額不多,陳委員,我們減10萬就好了。
  • 黃所長英豪
    這是運送費。
    主席:減10萬就好了,不減可以嗎?
    黃所長英豪:我們接受刪減10萬,我們可以撙節。
    主席:那就照原列數,不要刪了。
  • 黃所長英豪
    謝謝。
    主席:第22案照原列數,不予刪減。
    進行第23案,本案是要刪減業務外費用。
    黃所長英豪:增加了9萬8,000元是因為我們台中有一個種畜繁殖場,當地的宿舍已經使用了42年,是在61年蓋的,如果不拆掉的話,我們擔心安全上會有問題。
  • 主席
    第23案照原列數通過。
  • 葉委員津鈴
    是什麼宿舍?
    黃所長英豪:是在台東的磚造宿舍,已經42年了。
    主席:第23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接下來的第24案、第25案和第26案併案處理。
    黃所長英豪:案由是說我們去年跟前年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偏低,這是因為我們蓋飼料廠,還有我們台東廠在山坡地蓋實驗用小型豬的豬舍,因為當初我們的估計過度樂觀,後來才發現還有牽涉到環評、水土保持計畫的問題,結果審查過程延誤。但是飼料廠和小型豬的豬舍已經分別在今年9月和10月完工了,明年編列的主要設施都是用在養牛、養羊,還有為了要把牧草賣到外面去,需要收成牧草的機械,另外像我們擠奶的設備也都超過了使用年限。
  • 主席
    所以這些都是有延續性嗎?
    黃所長英豪:對,已經超過使用年限2年至6年了,效率確實很低,我們投資的是生財工具,如果沒有這些工具,效率就會愈來愈差。
    主席:有委員提案刪減六百多萬,陳委員提案刪減500萬,本席提案刪減300萬。本席先問你們一個簡單的問題,有人質疑你們台東那個地方是位於土石流警戒區,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訊息?
  • 黃所長英豪
    那是山坡地的保育區。
  • 主席
    是不是在土石流的警戒區?
    黃所長英豪:那個地方不是警戒區,只是有發生土石流的疑慮,我們有做土石流的演練計畫,也有SOP的程序。
  • 主席
    所以你們都有處理的SOP流程嗎?
  • 黃所長英豪
    有。
    主席:因為天有不測風雲,我們希望能夠做好防範措施,否則等到事情發生就來不及了,要說幸好沒有發生危險,不要說早知道就不要蓋在那裡,這樣就昏倒了!
    黃所長英豪:是,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都有做防範。
    主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黃所長英豪
    謝謝。
  • 主席
    現在開始處理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27案有沒有意見?
    黃所長英豪:第27案剛剛其實併到第16案、第17案和第18案,已經加了100萬,所以這個應該是可以撤案。
    主席:之前已經有增加了100萬,是不是可以撤案?
  • 廖委員國棟
    是收入嗎?好啦!
  • 主席
    第27案撤案。
    進行第28案。
    黃所長英豪:可不可以將兩周改為兩個月,因為我們需要一點時間去寫營運計畫書,在今年10月已經通過了。
    主席:好,本案之「兩周」修正為「兩個月」。
    進行第29案。
  • 黃所長英豪
    我們接受。
  • 主席
    第29案通過。
    進行第30案。
    黃所長英豪:我們建議將「防檢局」刪掉,就是農委會應該要做好全部的防範措施。
    主席:第30案原本委員就有更正的提案,已經將「防檢局」刪掉了。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審查完畢,現在審查農業發展基金。
    首先進行第101案。
    李署長蒼郎:糧政的收入最主要是我們稻米釋出的收入,現在我們有儘量在做稻米釋出,一般是需要看國內的糧食是不是平衡,至於加工米和飼料米的部分,我們也會加強釋出,我們會儘量努力達到3億元,所以我們原則上可以接受。
    主席:第101案通過,增加3億的預算。
    進行第102案。
    許局長維文:這是一個政策性專案,利息補貼是補貼給農民,目前農民農貸的利率是1.5%,如果要刪除預算,可能就要提高利率,這樣會增加農民的負擔。
    主席:政府照顧農民的美意,我們也都贊成,可是你們動不動就把這頂大帽子冠下去,我們希望真的要有實際的作為,要能夠讓農民感受到我們政府照顧他們的美意。
    第102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進行第103案,這是關於「糧政業務計畫」的提案。
    李署長蒼郎:第103案跟第110案都是屬於糧政業務計畫部分,這主要是稻穀的收購,這個部分會隨著稻穀的產量而調整,因為每年都不夠,所以是不是請委員不要刪減預算?
    主席:黃委員的提案裡面指出你們存放倉庫2年以上的稻穀數量高達10萬公噸,這是怎麼回事?
    李署長蒼郎:我們在過去因為要平衡市面上的稻穀數量,所以我們都採公糧收購的制度來進行收購,讓稻穀市價能夠維持穩定。
    主席:但是你們編列了131億,但是你們的收購經費沒有逐年增加啊!
    李署長蒼郎:我們的收購經費都不夠,因為只要農民交過來,我們就還是要收,所以經費是不夠的,我們每年都要再去爭取一些預算來支應才夠。
    主席:好,既然如此,我們也不宜刪減,照原列數通過。主委,我們還是希望你們真的要注意這一點,公糧去化的問題一定要加強。黃委員提案刪減就是為了要讓你們提高效率,我們不刪減你們的預算,但是你們要做出實績。
    第103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接下來的第104案、第105案都是關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我們併案處理。
    李署長蒼郎:我們對於穩定肥料價格有訂定一個肥料價格補貼辦法,這些經費就是用來補貼農民購買肥料,金額會隨著肥料價格的浮動而出現增減,我們過去曾經有一年的補貼經費高達四十幾億,所以是不是不要刪減?
    主席:如果我們刪減,你們會說我們委員不支持你們的穩定肥料價格政策,我們就會被農民罵,如果我們幫你們,百姓還是不知道政府在照顧農民,所以你們要加強宣導。關於資材,農民都抱怨政府都沒有照顧,其實本席之前在質詢時也有問過,我們的作業基金將近300億,要怎麼樣好好去落實,主委,請你們針對這一點要好好加油。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主席:第104案和第105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106案和第107案併案處理。
    李署長蒼郎:這些是產銷調節處理的費用,就是當農產品生產過剩的時候,必須要進行調節措施,包括輔導加工、促銷等,所以每年編列經費需要看作物的生產量,往年都是不夠的。
  • 主席
    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今年大蒜的價格會那麼低而產生危機,主要是因為你們在1月、2月和3月進口蒜頭的數量剛好就是我們今年超產的數量,本席有核對過你們的資料,所以本席希望主委在年初不要再隨便進口大蒜了,因為本席有比對過,你們進口的數量就剛好是這次滯銷的部分,所以本席才會說你們是蒜蟲,問題就是出在這裡。請你們要特別注意,不要隨隨便便開放進口,而且你們都可以從種植面積來預估產量。
    陳主任委員保基:雖然我們知道種植面積,但是氣候因素會影響蒜頭的產量。
    葉委員津鈴:不是,應該是面積有增加。
    陳主任委員保基:像今年屏東的洋蔥,本來我們有預估產量,但是天氣一冷,結球更大,產量增加了將近兩成,種植面積沒有增加,光是氣候變化就讓產量增加了。
    葉委員津鈴:本席希望農委會要輔導農民對農作物進行加工,不要只是進行補助就全部清掉。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上任以後從來不耕除,結果被罵得要死。
    葉委員津鈴:其實都可以進行加工,等到颱風天就可以用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照委員的意見,我從來不耕除。
    葉委員津鈴:本席每次看到在耕除都覺得心很痛,你們可以補助農民的成本,但是不能耕除,要鼓勵加工。
    李署長蒼郎:報告委員,我們這幾年來都沒有做耕除。
  • 主席
    謝謝葉委員對農業的關心。
    第106案和第107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進行第108案,這是關於「輔導菸農轉型計畫」的預算。
    李署長蒼郎:第108案的預算是因為要減縮菸農的面積,所以我們定了菸農的轉型計畫,同時一直輔導他們。有一部分要減種,因為抽菸不好,因此衛生署一直努力要我們減少面積。這個基金請委員不要……
  • 主席
    你們去年編列一億六千多萬……
    李署長蒼郎:不是,我們要他們不要種,所以要補貼他們,這是補貼他們不種植的獎金。
  • 主席
    你們今年編多少?是一千五百多萬。
  • 李署長蒼郎
    一千五百多萬。
    主席:去年編列一億六千多萬,為什麼減這麼多?都轉型了嗎?
    李署長蒼郎:目前菸酒公司還繼續進行保價收購,所以農民的轉作意願就稍微弱一點,所以我們也稍微減編一點。
  • 主席
    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問題是保價收購,所以菸農不會動。
    主席:我知道,這是矛跟盾的問題,菸酒公司一直保價收購的話,菸農當然要種。你們今年編……
    李署長蒼郎:1,500萬,已經減編了。
  • 主席
    我知道。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假如有一個……
    主席:意思是讓你們種就是了嘛!這是我的提案,好啦!不刪了,因為這一筆刪了也沒有意思,最主要是你們要輔導,而且有困難,反正沒編也沒有做什麼了,而且沒有差別了,就照原列數通過。
    現在處理第109案。這是有關農漁會信用部的預算。
    許局長維文:第109案的預算是專款專用,只能處理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依照規定,要處理經營不善的信用部,一定要報立法院核准後始得動支這筆預算。
  • 主席
    今年編多少?
  • 許局長維文
    這個預算每年都是根據一個公式計算可能需要的費用。這筆錢是彈性運用而已……
    主席:這裡有提案,沒有用到的話刪或不刪都沒有關係。如果我們酌減的話有沒有關係,這才是重點,假如沒有刪的話沒有關係……
    許局長維文:這一筆酌減的話會有關係,因為相對的會有歲入的科目,這個是支出……
  • 主席
    是照法令及計算公式編列的就對了。
  • 許局長維文
    對。
  • 主席
    所以去年跟今年編的不一定一樣嗎?
  • 許局長維文
    不一定一樣。
  • 主席
    都不能刪嗎?
  • 許局長維文
    因為已經有相對的科目……
    主席:我知道。你們可以減多少?都不能減嗎?不然先編了又執行不足。有刪或沒有刪都沒有關係,真的不能減嗎?
  • 許局長維文
    比較麻煩的是還有一個歲入科目相對的要調整。
    主席:好,你們編這樣,如果不刪的話就不用調整嗎?
  • 許局長維文
    對。
  • 主席
    執行率沒有達到也沒有關係嗎?
  • 許局長維文
    沒有關係。
  • 主席
    一動的話你們就要調整另外的部分嗎?
  • 許局長維文
    對。
    主席:好,我們不予刪減,照原列數。這都是你們講的,改天我再瞭解得清楚一點。
    第110案到第117案都是凍結案,每個計畫都不一樣,現在先處理第110案。
    李署長蒼郎:這是我們收購稻穀的資金,收購稻穀的時候3天就要付款,如果凍結的話,到時候付款會……
    主席:我們通案處理,所有的提案每案凍結5%,然後你們做統一的專案報告,這樣凍結對你們執行有沒有什麼影響?
    李署長蒼郎:收購稻穀的錢不夠,如果凍結的話,到時候錢會撥不出去……
  • 葉委員津鈴
    有2期。
  • 主席
    整年有幾百億耶!
    葉委員津鈴:不是1期就解決了,人家有2期。
  • 李署長蒼郎
    我們收購稻穀3天就要付款了。
    主席:你們有一百多億。我們現在要凍結這些預算,只是希望你們就相關業務一起進行報告,不要這個凍結,那個也凍結,內容又不一樣,這樣不好處理。如果要解凍也是我們處理,我們今天只是希望對你們還有約束力,要看你們的執行力,並請你們進行專案報告。你們認為有困難的時候,下個會期你們馬上提出來的話,我們也會給你們……
    李署長蒼郎:不要凍結啦!凍結以後,解凍的時間會來不及,而且都不夠。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因為我們今年的到現在還……
  • 李署長蒼郎
    錢都不夠。
    主席:這是因為你們沒有排案子,還是因為委員不要……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還沒過。
  • 葉委員津鈴
    103年的預算……
    李署長蒼郎:委員跟委員會很忙,有時候排不進去。
  • 葉委員津鈴
    104年有2期啊!
    李署長蒼郎:稻米收到以後3天就要付款了,要不然農民會拿不到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103年的還沒處理,所以……
  • 葉委員津鈴
    103年的應該要先處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還沒協商。
    主席:我必須講,我們都怕政府不要做事情,而且凍結會有另外一個作用,既然這樣的話,我個人比較傾向於不凍結,我的個性是要就刪,要嘛就讓他們放手去做,但是要用實際成績交代。如果103年的部分到現在還有問題的話,每一個人都有一些責任,所以我建議不予凍結,不然剛才讓他們通過又凍結這部分也沒有意思。預算給你們去執行,我們就看成效,未來成效不彰的話,我們隨時可以排議程讓他們專案報告。你們要努力,百姓不是我們想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第110案到第117案不予凍結。
    進入主決議之前,我想請問陳主委,明年豬價崩盤怎麼辦?你們照顧消費者沒有錯,但是養豬農也要照顧,萬一豬價真的崩盤怎麼辦?養豬戶的問題不能開玩笑。
    陳主任委員保基:根據養豬調查看起來,量很高。
    主席:我知道量很高,那要怎麼辦?
  • 朱副處長慶誠
    種母豬大概增加1成6……
  • 陳主任委員保基
    種母豬增加1成6的話……
    主席:總之,你們要擬好防範措施。
  • 朱副處長慶誠
    我們已經在預擬因應對策。
    主席:好,你們不要到時候才說崩盤了怎麼辦。你們要向業者良性的提議,你們沒有辦法叫他們不要生,就像叫人民生育,他們卻不生,現在養豬的生一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價格高不要……
    主席:我以前養過豬,我怎麼會不知道,講到就覺得難過,我還賣過豬肉,我家賣豬肉,我是殺豬的小孩。講到豬就難過,不過現在沒有養了。請農委會好好注意豬價崩盤的問題。
  • 朱副處長慶誠
    會。
  • 主席
    我們進入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118案。
  • 許局長維文
    可以。
  • 主席
    第118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19案。
  • 張處長致盛
    可以。
  • 主席
    第119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0案。
  • 李署長蒼郎
    可以。
  • 主席
    第120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1案。
  • 李署長蒼郎
    可以。
  • 主席
    第121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2案。
  • 李署長蒼郎
    可以。
  • 主席
    第122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3案。
  • 李署長蒼郎
    可以。
  • 主席
    第123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4案。
  • 李署長蒼郎
    可以。
  • 主席
    第124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5案。
    李署長蒼郎:第125案倒數第2行的時間,是不是可以跟第124案一樣是3個月?
    主席:好,將文字改成3個月,第125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26案。
  • 張處長致盛
    可以。
    主席:第126案通過。謝謝。農業發展基金處理完畢,現在處理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涉及雜項收入的第127案、第128案併案處理,請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桃生:第127案主要是回饋金的部分,提案倒數第3行的「當期土地公告現值20%」這部分可能要刪掉,因為依法規是6%到12%,如果是20%可能會增加人民很大的負擔。
    主席:簡單講,增列多少?
    李局長桃生:提案是講增列1億元,我們主張增列5,000萬。
  • 主席
    增列5,000萬嗎?
  • 李局長桃生
    對。
  • 主席
    好。
    李局長桃生:「當期土地公告現值20%」的文字要刪掉,不然人民可能會負擔不起。
    主席:跟雜項收入沒有關係,我們只是增加你們的收入,沒有這個問題吧?
    李局長桃生:好,那就好。
    主席:其他收入─雜項收入的部分增列5,000萬,增加5,000萬而已,沒有什麼當期,那是說明而已。第127案跟第128案通案增列5,000萬。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個提案不是只有增加2,000萬而已嗎?
    主席:沒有啦,另一個案子是增加1億,兩案併案處理。
  • 李局長桃生
    是兩個併案。
  • 主席
    現在處理第129案。這是有關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
    李局長桃生:這是因應明年6月通車,跟台鐵局進行道路整修、邊坡治理還有枕木抽換等,從莫拉克風災以後到現在還有很多事情沒有做完,這部分刪減的話恐怕有疑慮,拜託委員支持一下,讓我們通過。後面有主決議要求104年6月要通車。
  • 主席
    你們賺多少?
  • 李局長桃生
    鐵路是賠錢的。
  • 主席
    沒有賺錢是因為營運還是鐵路的關係?
    李局長桃生:主要是營運的關係,因為人家都去坐公路運輸。
  • 葉委員津鈴
    為什麼我們要……
    李局長桃生:當時是說他們協助營運,但是所有的錢還是林務局負責。
    陳主任委員保基:讓鐵路局營運,預算卻是叫我們編。
  • 主席
    我們刪減的話有沒有關係?可以減列多少?如果減列的話有沒有關係?減列的話他們就不接收嗎?不會吧?不然叫你們出這筆錢不合理。將來會移過去嗎?
  • 李局長桃生
    將來都會移。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可以說一下嗎?
    主席:你又來了,你來講。
    陳委員明文:這件案子,為什麼在當時採BOT以後又爭議不斷,最後又收回來把爛攤子放在身上,林務局有沒有責任?
    李局長桃生:林務局檢討過了,主要是業者違反合約,現在訴訟的第一審也都是判我們全贏,所以從這個結果來看,我們並沒有不對,而是業者違約所以收回來。
    陳委員明文:當時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包裹處理並進行BOT,結果政府把阿里山的這條路給民間經營,結果現在收回來之後,又要編這麼多錢養這條鐵路,蓋起來的飯店也沒有辦法正常營運,變成所有問題又回到政府身上,可是你們又說一點責任都沒有。你講這些話讓我覺得很不負責任,事實上你們真的要檢討。你們明明知道這一條鐵路在未來整體的營運一定會虧損,當初毛部長自己到嘉義進行裁示,說把阿里山鐵路移交給鐵路局,我們以為所有的營收跟盈虧都由台鐵負責,可是不是這樣,現在他們只負責幫你們管理,盈虧是你們負責。
  • 李局長桃生
    是。
  • 主席
    這樣不合道理。
  • 陳委員明文
    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
    主席:委員是要為農委會解決問題,你們出錢,營運是……
  • 陳委員明文
    有這樣處理的嗎?
    主席:不然像BOT的話,都交給他們,賺錢或賠錢都由他們自己處理,為什麼你們出錢,還要編錢給他們處理才行?是九億多嗎?
  • 李局長桃生
    鐵路5億。
    主席:剩下的四億多是營運計畫,全部是九億多,這些拿來補助農民的話,不知有多好!
  • 陳委員明文
    一條鐵路1年總共編9億就對了。
  • 李局長桃生
    鐵路是5億。
    主席:是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鐵路是5億,剩下的是森林遊樂計畫。
  • 陳委員明文
    5億是鐵路維護費用嗎?
    李局長桃生:對,有營運還有維護邊坡……
  • 陳委員明文
    就是為了維護鐵路1年編5億嘛!沒有錯吧?
  • 李局長桃生
    是。
  • 陳委員明文
    1年收多少費用?
  • 李局長桃生
    整個森林遊樂區的各項部分全部算進去的收入是3.7億。
    陳委員明文:沒有啦!不要裝糊塗,我們現在講鐵路就是鐵路……
  • 主席
    鐵路的收入。
  • 李局長桃生
    2.3億。
    主席:收入是2.3億,可是他們編5億。
  • 陳委員明文
    你的意思是鐵路部分你們1年要負擔2億7,000萬的維護費用嗎?
  • 李局長桃生
    對。
    陳委員明文:等於是每年要為這一條鐵路負擔2.7億。當時我們要採BOT並拜託大型企業來接,就是要讓他們負責這一條鐵路,然後阿里山車站的這一塊土地就讓他們蓋飯店,可是你們現在不是,這間飯店蓋了卻沒有辦法營運,而且你們目前還在負擔1年兩億多的鐵路維護費用,你們還說現在還在訴訟,前後多久了你知道嗎?
    李局長桃生:98年莫拉克風災之後,應該修理的還沒修理,而且有違約情事所以終止契約,他們也主動說不要經營鐵路了,可是我們之間的契約是三合一,因此法院判決我們全部勝訴。現在第二審不久就能夠判決,這樣房屋的活化可能馬上可以處理。
  • 陳委員明文
    不是這樣啦!
    主席:不好意思,我說明一下,這牽涉到地方的發展,阿里山對嘉義非常重要,如果我們把鐵路的預算刪掉,結果沒有人要上去的話,會影響森林的營運,對不對?
  • 李局長桃生
    是。
    主席:可能會有十足的影響,這兩個變成是連結的,可是沒有道理你們編給他們管理,然後在那裡賠錢又沒有辦法處理。
  • 李局長桃生
    105年要完全移轉給他們。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應該這樣講,第一個部分是原來BOT案這件事沒有澈底解決,事實上現在BOT案的法律及行政責任還沒有釐清,所以我們應該處理。第二個部分是你們把阿里山鐵路移交給台鐵經營,整個維護費用卻還是由林務局的林務基金支應,讓權責劃分不清。現在到底是誰要負擔這一條阿里山鐵路的整個維護費用?
  • 主席
    法律程序還沒有……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意思是鐵路歸鐵路,火車歸火車。
  • 主席
    不是啦!
    陳委員明文:不是嗎?鐵路維護歸鐵路維護,火車的經營及載客人就是歸台鐵,鐵路就是歸林務局,他們的講法是這樣啊!
  • 李局長桃生
    我們出錢。
  • 陳委員明文
    主席知道意思嗎?
  • 主席
    不太清楚。
    陳委員明文:你注意聽,我長期覺得這件事情實在是沒有道理,毛院長當時當交通部長的時候……
  • 主席
    就是讓鐵路局……
  • 陳委員明文
    是他自己裁示的。
    主席:對,移交給鐵路局。
    陳委員明文:把阿里山鐵路移交給台鐵經營,但現在卻發現鐵路維護費用我們每年要支付2.7億。
    主席:他們編5億,怎麼會是2.7億?
  • 陳委員明文
    他們說收入有2.3億。
  • 李局長桃生
    收2.3億。
    主席:是扣掉收入才變2.7億,還有虧……
    陳委員明文:我不知道台鐵現在到底負責什麼?他現在的意思是,臺鐵是負責營運和人員,收入也算他們的,現在都變成臺鐵在收票。
    李局長桃生:收入是算我們的,收支都算我們的。
    主席:收入算他們的,所以他們才有2億3。
  • 李局長桃生
    收支都……
    陳委員明文:按照現在的預算,即使收入算你們的,但是現在火車的營運是不是由臺鐵負責?
    李局長桃生:對,臺鐵在……
  • 陳委員明文
    人事、營運都是臺鐵負責的吧?
  • 李局長桃生
    對。
    陳委員明文:所謂營運就是經營,「經營」的「營」就是有收入,而這個收入就是在臺鐵啊!
    李局長桃生:不是,這個收入給我們。
    主席:給他們,所以他們才有2億3。
  • 陳委員明文
    收進來給你們?
    李局長桃生:對,給我們。
  • 主席
    但是他們一年編5億給臺鐵。
  • 陳委員明文
    你們一年還編5億給他們?
  • 主席
    所以才叫做「賣某做大舅」。
  • 李局長桃生
    這條鐵路的維護費用比較高。
  • 主席
    就是「賣某做大舅」啊!
    陳委員明文:不是「賣某做大舅」啦!一年的維護費用要5億,可是三年連續出了三次車禍,還是四次或五次?我忘記了,好像是四次。
  • 李局長桃生
    出軌三次。
    陳委員明文:等於一年出軌一次。可是這些事情就像沒發生過一樣,BOT案也一直被扔在那裡,過了那麼久的時間都沒有解決,也沒有人提起,所以請主席容我多講兩句,不好意思!
  • 主席
    不會啦!請委員繼續說。
    陳委員明文:其實這是他們的責任耶!如果我今天沒來,預算又一下子就通過的話,真的是對不起臺灣人民!
  • 主席
    還好你今天有來。
    陳委員明文:陳主委,你身為農委會主委,這件事情和農業好像無關,但是其實這是責任問題,事情都已經發生多久了,到現在還是無法解決。
    主席:這件案子法院還在處理中,包括權責問題、到底有沒有違約等等,中央政府收回是否有問題也還不確定。
    現在我們來處理這個問題。就像委員剛剛講的,編列預算給鐵路局,結果每年要賠錢,責任的歸屬卻不清楚,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說不定維持用BOT案可以更賺錢。
  • 陳委員明文
    不然就請他們說明一下。
    主席:我建議送交院會協商,因為這還牽涉到權責問題。
  • 陳委員明文
    臺鐵現在負責的是什麼?
  • 主席
    臺鐵只負責經營賠錢而已。
  • 李局長桃生
    現在是約定在105年要正式移轉給他們。
  • 陳委員明文
    要把什麼移轉給他們?
  • 李局長桃生
    全盤移轉。
  • 陳委員明文
    包括維護費用?
  • 李局長桃生
    對。
  • 陳委員明文
    現在呢?
    李局長桃生:現在還沒有,還沒講好。
  • 陳委員明文
    現在是誰在營運?
    李局長桃生:現在是他們在營運,但是由我們出錢。
  • 陳委員明文
    現在是他們在營運嗎?
    李局長桃生:他們在開車、維護鐵路,但是由我們負責。
  • 陳委員明文
    現在是他們在開車?
    李局長桃生:對,臺鐵在協助營運,但收支都由我們負責。
    陳委員明文:所以他們只負責把火車開上去、開下來,還有車輛的維護,對不對?
    李局長桃生:對,還有鐵路的維護。
    陳委員明文:那這些事情一定要他們來做嗎?他們又沒有比較能幹,開火車不是過去也都有在開,只是要負責不要讓人在軌道上放置石頭而造成翻車而已嘛!不是這樣嗎?你們有在巡邏鐵道嗎?我覺得那時候的翻車事故其實都是有陰謀的。
  • 主席
    故意的啦!
    陳委員明文:林務局負責阿里山鐵路的那些人和宏都公司喬不好,所以我覺得都是在故意製造車禍……
  • 主席
    這樣陰謀就大了。
  • 陳委員明文
    我沒有騙你。
  • 主席
    真的是人心隔肚皮。
    陳委員明文:這根本就是內行人故意讓車子翻掉,但是不會翻到出人命,本席已經看好幾次了。
  • 主席
    這是有技術性的。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很生氣的原因就是每次翻車你們都不說是宏都翻車,而是說阿里山火車翻覆,把「阿里山」污名化,你們就乾脆說是宏都就好,偏偏不說宏都,每次都說是阿里山火車翻覆,接二連三,不僅把「阿里山」污名化,甚至連我們整個嘉義都受到影響。
  • 主席
    可惜了阿里山的風景。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當時就跟你們講,阿里山是嘉義人共同的資產,不能把阿里山污名化。這些事情有的是人為問題,林務局應該要深入探討並加以解決才對;結果你們非但不去追究、不跟宏都公司把這些事情處理掉,反而讓負責阿里山鐵路的人員和宏都公司不能協調,導致問題永遠無法解決,甚至還把這些事情攬回你們林務局身上,到現在事情還是不能解決,你們卻好像都沒有責任似的!現在已經賠了多少錢?每年都在賠錢!連那間飯店也無法營運,請問那間飯店要怎麼辦?
    李局長桃生:現在就是要看訴訟結果,第一審判決是要全部移交給林務局,但是對方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
    陳委員明文:判決要移交給你們,所以鐵路現在是你們自己在維護嗎?
  • 李局長桃生
    對。
  • 陳委員明文
    所以都變成你們的。
    李局長桃生:第一審判決是房屋要還給林務局,在還給我們以後,我們就可以根據法規加以活化。
  • 主席
    委員現在的意思是怎樣?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就是這個提案的內容,就是第127案。
    主席:不是,鐵路的部分是黃偉哲委員所提的第129案,看是要按照委員的意思還是照黃偉哲委員的意思予以刪減。
    針對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說真的,為什麼一定要編那麼多經費給他們維修?如果沒有給你們明確的數字,任憑他們說5億就給5億,這樣真的有點怪怪的。
    陳委員明文:這5億不單是鐵路的部分,請問裡面有多少是人事費用?
  • 李局長桃生
    1億4。
  • 陳委員明文
    1億4用了多少人?這樣比當初你們自己用的人還多。
  • 李局長桃生
    這是按照臺鐵的……
  • 陳委員明文
    阿里山森林鐵路時代的人事費用也不到1億4啊!
  • 李局長桃生
    這是按照臺鐵的規格辦理。
  • 陳委員明文
    不是啦!你們以前就沒有這麼多啊!
  • 李局長桃生
    沒錯。
    陳委員明文:在交給臺鐵之後,人事費用反而比較高,世界上哪有這種事?這樣到底算什麼!請你說明理由。
    主席:這個案子先保留,好不好?
  • 陳委員明文
    你們以前一年的人事費用需要一億多嗎?以前一年是幾千萬?
    李局長桃生:我要查一下。現在是因為移轉給臺鐵,就要按照臺鐵的待遇。
    陳委員明文:以前阿里山森林鐵路由你們自己營運的時候,一年的人事費用是多少?我記得是六千多萬元。
    主席:移轉給臺鐵,要按照臺鐵的人事編制支出更多錢,另一方面又不賺錢,這樣……
    陳委員明文:交給他們以後,人事費用變成一億四千多萬元。
    主席:就是啊!以前林務局自己營運也不會賠那麼多錢,現在越賠越多!
  • 陳委員明文
    人事費用怎麼會增加那麼多?
    主席:在交給臺鐵之後,人事費用增加,維護費用增加,可是營運收入卻沒有增加,那不是都隨便臺鐵說嗎?說不定臺鐵在其他部分的營運損失都叫農委會編錢來補,而且還把阿里山污名化!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看局長好像都不大想講話,主委一聽到問題就裝傻,可是一有點什麼事情就跟我們大小聲!
    當初阿里山鐵路在你們手上的時候,人事費用是多少?請你們老實告訴我。
  • 李局長桃生
    我要再查一查。
  • 陳委員明文
    還要查?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那時候是兼辦……
  • 李局長桃生
    101年決算是8,800萬。
    陳委員明文:根據我們的預算評估報告,100年的用人費用是7,100萬元,101年是8,000萬元;104年交給臺鐵竟然要編1億4,000萬元,比以前多了1倍!
    主席,這種預算要怎麼審?怎麼會編這種預算!
    你們自己營運的時候,人事費用是7,100萬元,交給臺鐵卻要1億4,000萬元,多了1倍!這算什麼?意思是增加7,000萬是保證不翻車嗎?現在這是什麼體制?照理說,交給台鐵之後人事費用可以減少,整個營運、火車的行駛會更安全,這樣交給台鐵才有意義啊!我們負責鐵路的維護、維修,這部分1年編列1億元的預算,這樣就很過份了,光一條鐵路你們就要負責兩、三億,至於人事費用,在交給台鐵之後就增加一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1倍。
    陳委員明文:增加1倍啦!主席,這部分要怎麼處理?
    主席:我聽了之後眼淚快要流下來,原來台鐵……
    陳委員明文:這個數字就在這裡,我們都不是亂講的。
    主席:同樣是政府部門,我們把它移交給台鐵之後,人事費用增加,維護費用也增加,什麼都增加,但就是營運、收入沒辦法增加,所以我們合理懷疑台鐵的營運缺口變成農委會要去支應,這真的很莫名其妙!前面還有法律的問題尚未釐清,但毛院長治國之前是說移交給台鐵,既然要移交給台鐵,就什麼都給它嘛!為什麼農委會還要編經費給鐵路局、台鐵?以前你們的人事費用就那麼少,移轉之後卻增加,這些人要請去哪裡?是三步一哨、五步一崗,都站在那裡顧鐵路、維護鐵路的安全嗎?莫名其妙!我們是針對事情在談!我反對拿農委會的經費來補助鐵路局,在交給鐵路局之後,104年全部給他們之後就沒事了?只有1年而已,是不是?
    李局長桃生:約定是這樣子,但是還要努力……
    主席:政府可以「約定是這樣子」,然後說話不算話?我反對把農委會的錢、要照顧廣大農民的錢,當然這是包含農業結合相支應的收入,如果要當冤大頭、「賣某做大舅」就不用了,這樣我真的無法接受,因為這沒有立場,實在是太離譜的事,要嘛你就跟交通部坐下來講清楚,確定104年交給他們之後就一次結清。
  • 李局長桃生
    105年。
    主席:105年都給他們了,一次OK,未來就沒有了。
  • 李局長桃生
    現在就是要談……
    主席:現在就是要談,但人事費用增加也沒有道理啊!為什麼交給他們之後會增加?不然也要告訴你們要增加人力,在營運計畫多了之後,錢能夠給你們,你們的收入能夠增加,這樣大家就沒輸贏,交給他們也是希望能夠賺錢,不然大家就約法三章,賺的部分2成或一半給鐵路局,一半給農委會,哪有說賠的就農委會賠,替他們補缺口又無法賺回來補。陳委員,這個案子就先保留,送院會協商,目前在場委員不足,並不是我不要審。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我要加簽成為提案人,保留後若要進行協商時……
  • 主席
    第129案。
    廖委員國棟:好,保留啦!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是有關森林遊樂的經營管理,以及鐵路的森林遊樂區、台鐵協助森鐵營運,這部分不是……
    主席:那就先保留,好不好?
  • 陳委員明文
    不是只有黃委員偉哲這個案子而已。
  • 主席
    這個項目先保留。
    廖委員國棟:好,保留!
    主席:就是第129案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這個項目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局長,森林遊樂之經營管理這個年度的預算是6億,上年度的預算才四億七千多萬。
  • 李局長桃生
    今年是4.4億。
    陳委員明文:今年是4.7億,明年的預算是5.9億,等於6億嘛!為什麼會增加那麼多?這部分請說明一下。
    李局長桃生:因為森林遊樂區明年開始整個維護狀態會強化,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投入一些基金。
    陳委員明文:方才我們講的是鐵路營運,但這是森林遊樂經營管理的部分,今年的預算是4.7億,104年度的預算編列將近6億,為什麼增加1.3億?他說他不知道。
  • 李局長桃生
    我不是不知道。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什麼?你只知道增加1.3億,你還知道什麼?若你知道的話,請說明。
    李局長桃生:關於1.3億,主要是相關的18個森林遊樂區要加強服務品質、辦理改善工程、提高遊憩環境,我們會很慎重的處理這些工作,不會說預算編下去就隨便花。
    陳委員明文:去年是4.7億,今年是6億,所有細項都在這裡,像正式員額薪資從兩千多萬增加到四千多萬,這是比較明顯的,服務費用反而減少,其他都是一樣啊!我搞不清楚究竟增加在哪裡,你們說要加強,究竟加強在哪裡?
    李局長桃生:因為有些住宿設施比較老舊,所以要更新。
  • 陳委員明文
    在哪裡?
  • 李局長桃生
    服務費用。
    陳委員明文:服務費用是減少的,你說得對嗎?
    李局長桃生:沒有,是增加的。
    陳委員明文:去年是2.6億,今年是增加到3億?
  • 主席
    今天的會議延長至12點半。
  • 陳委員明文
    為什麼要延長至12點半?
    主席:還有十幾分鐘,請繼續討論。
  • 廖委員國棟
    快一點啦!
    陳委員明文:不是我要快一點,是他要快一點,他都講不清楚啊!現在我們問他,他就假裝說不知道,等到12點結束之後,他就沒事了。
  • 李局長桃生
    不會啦!我不是這種人啦!
    陳委員明文:現在問他,他就說為什麼會增加?然後委員就說快一點,好像是我在亂一樣。
    主席:沒有,不是在亂。
    陳委員明文:是他自己回答不出來,然後委員就說快一點,到底是他要快一點,還是我要快一點?
  • 主席
    請說明。
  • 李局長桃生
    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明文:主席,若他回答不出來,那就12點結束即可。
    主席:好,聽你的!
    李局長桃生:遊憩區的服務設施到一定期間就要更換,有些住宿設施較為老舊,所以明年度要加強整修,讓它更為舒適。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有很多問題,森林遊樂區的經營管理增加這麼多預算,我看還是要刪減。
    主席:那就實質處理,你要刪減多少?丁委員有意見,請丁委員發言。
    丁委員守中:許多登山團體一再跟我們反映說臺灣的登山環境這麼好,許多步道和產業道路都是由林務局整修,是否可請林務局在步道的整修、路標的提示、避難山屋的增建等方面多花一點經費?而且有些產業道路明明可以容車輛行進,你們卻不讓些登山者的車輛進入,要求他們要走一段很長的路途,對這些登頂的人而言就很麻煩,何況這些人又不是盜林者,所以是否可找個時間,和局長面對面溝通一下?希望你們能提供相對友善的服務。
    李局長桃生:好的,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請丁委員將此意見寫下來,做成主決議。
    第129案保留,並請林務局檢討預算數之編列有無修正必要,在院會協商前向提案委員提出說明。
  • 陳委員明文
    建議上午會議進行到12點為止。
    主席:好,上午會議進行到中午12時。
    現在處理第130案。
    李局長桃生:本案是有關「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的預算,因為這是發給農民的獎勵金,與人民發生公法上關係,拜託委員支持,不要刪減。
    陳委員明文:你們為了輔導造林,下年度編列了二億六千多萬元的獎勵金,但前年的決算數卻僅有一億八千多萬而已,可見沒有落實執行,這才是問題的癥結,而非刪不刪減預算的問題,就算有錢你們也無法執行啊!所以我們才提案要求減列4,000萬元,只是預決算差的一半而已。
    李局長桃生:造林地是陸續增加的,目前進行的是三千九百多將近4,000公頃。
    陳委員明文:造林計畫的面積每年都在減少,更不要說是平地造林了,你還說有增加?亂講!
    李局長桃生:有增加450公頃,都是山坡地,平地已經不做了。
  • 陳委員明文
    為何山坡地造林的經費要增加這麼多?
    李局長桃生:我們有鼓勵百姓來申請,所以每年還會增加。
  • 陳委員明文
    沒有人願意申請啊!
    李局長桃生:有的,山坡地的部分有人來申請。
    陳委員明文:本席的意思是因為造林的補助金不多,所以沒有人願意配合。
  • 李局長桃生
    有啦!每年還是有人申請。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決算數才1億8,000萬元,現在編2億6,000萬元的預算,請你們換算一下,前年的造林面積到底是多少?2億6,000萬又預計要造多少林?拿個數字出來,這樣才能說服我們。
    李局長桃生:這個造林計畫是分20年補助,今年做409公頃,明年要做450公頃,這部分要給予12萬元的獎勵金,以前做的也要給錢,這是會陸續增加逐漸累積的。
    主席:那是延續的計畫,要保障20年。
  • 陳委員明文
    是每年都給22萬元嗎?
    李局長桃生:不是的,新植者第一年給12萬元,第二年及第三年各6萬元,第七年以後每年給2萬元。
    陳委員明文:這樣算來,經費不是愈來愈少嗎?你們怎麼說會愈來愈多?
    李局長桃生:過去做的3,000多公頃也要給錢啊!現在增加經費是因為新植部分要給12萬元,明年要增加450公頃,所以數目比較大。
  • 陳委員明文
    450公頃不是只比409公頃增加四十多公頃嗎?只有四十多公頃需要給12萬元啊!
    李局長桃生:不是的,今年做409公頃,明年增加450公頃,合計是八百多公頃,到了明年,總數會達到3,894公頃。
    主席:你們確定編列的預算會達到100%的執行率,無法刪減?
    李局長桃生:是的,這是給百姓的錢。
    主席:既然如此,希望政府能落實造林政策,第130案的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第131案是有關森林遊樂區部分,本案先保留。
    陳委員明文:本席建議原則上這個案子照常通過,但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主席:那就併第129案先保留,送院會協商。
    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請問各位,對第13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3案有無異議?
  • 李局長桃生
    接受。
    陳委員明文:主席!速度放慢一點,連資料都來不及翻,是不是要請他們說明一下?
    主席:局長已經同意了,本案照案通過。
    第133案增列陳委員明文為提案人。
    第134案將「二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本案文字修正後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137案。
  • 在場人員
    建議將「二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
    主席:第137案除將「二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外,餘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本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部分照上述協商內容通過,該協商部分送院會協商。預算部分今日審查到此,另擇期再審。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做如下結論:壹、農業作業基金部分一、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部分:第1案併第2案,照原列數通過;第3案至第6案有關「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案照案通過;第8案倒數第三行的「二週」改為「三個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9案照案通過;第10案倒數第二行的「二週」改為「一個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11案照案通過;第12案倒數第二行的「二週」改為「一個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13案倒數第二行的「一週」改為「一個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14案照案通過;第15案照案通過。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部分:第16案至第18案「業務外收入」增列100萬元;第19案併第20案、第21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2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3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4案併第25案、第26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7案撤案;第28案倒數第二行的「二週」改為「二個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29案照案通過;第30案倒數第二行「前兩年」改為「101年、102年」,倒數第四行「農委會防檢局」改為「農委會」,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三、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第101案照案通過;第102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03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04案併第105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06案併第107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08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09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10案至第117案不凍;第118案至第126案是決議,第118案至第124案均照案通過;第125案倒數第二行中之「二週」改為「三個月」;第126案照案通過;第127案併第128案是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增列5,000萬元;第12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林務登山步道部分有一主決議。
  • 丁委員守中等所提主決議

    為加強對登山山友友善服務,林務局對業管之登山步道設施、避難山屋、路標指示之設備應加強建設及管理以維護山友權益。
  • 提案人
    丁守中  廖國棟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蘇清泉
    第130案照原列數通過;第13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132案及第133案照案通過;第134案倒數第二行中之「二週」改為「一個月」;第135案及第136案照案通過;第137案倒數第二行中之「二週」改為「一個月」;第138案至第141案均照案通過。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所列審查項目「二、業務收支部分」、「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隨同調整或無列數,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隨同調整或無列數,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部分審查完竣。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漁產平準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均保留,另擇期(下星期一)繼續審查。
    另有臨時提案二案。
  • 臨時提案

    1、
    為因應極端氣候引發之旱災、寒害等對農業造成衝擊,爰要求: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對氣候變遷對我國農業之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及研擬短、中、長期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2.針對104年第1期稻作之停灌休耕,對於調用農業用水之數量,調用後之用途及其比例,與調用者是否合理分擔補償等經費,經費之運用及是否專款專用,對於實際耕作者之補償措施與補償金之計算,及停灌休耕期間對受影響農民之輔導、農業人力資源之調整等資料,應於104年1月5日前提供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委員。
  • 提案人
    陳明文  葉津鈴  丁守中  蘇震清 黃偉哲  廖國棟
    2、
    目前因各地區水庫蓄水不足,經濟部水利署及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在為維持穩定供應各項用水及避免水情吃緊導致農民在稻作上造成二度損失下,決定石門水庫、頭前溪及鳳山溪、明德水庫、大安溪、嘉義及白河水庫灌區進行停灌,並對農民提供補償措施,確保農民權益,為落實政策執行,爰要求農委會應對「小地主大佃農耕作對象」切實補助耕作農民,並執行「農貸寬限措施」,安定農民生活。經濟部應積極進行節水措施,請全民配合度過缺水難關。
  • 提案人
    廖國棟  葉津鈴  黃昭順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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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嘉義縣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