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37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王院長金平)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3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秘書長:出席委員77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所以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3人擬具「漁業法刪除第五十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1人擬具「儲蓄互助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5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6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王進士等26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楊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楊曜等18人擬具「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三十一案及第一百四十九案至第一百五十一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三十二案至第一百四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第一百五十二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一、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三、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四、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七、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九、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一、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二、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三、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四、本院委員鄭麗君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八、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一、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九、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二、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五、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六、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一、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五、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六、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至五及第八條附表六,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六、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餐具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新增MECP2 Duplication Syndrome等3項疾病為罕見疾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四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第一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之規模」,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量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024.5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三甲基胺之檢驗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12.12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三甲基胺之檢驗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12.1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事業廢棄物採樣方法(NIEA R118.04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採樣方法(NIEA R118.03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NIEA A743.1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塗料中水分含量測定方法-氣相層析儀分析法(NIEA A744.1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塗料中水分含量測定方法-卡耳-費雪法(NIEA A745.1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九、內政部函,為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內政部函送「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一、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及第八點附表二之一、附表二之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三、內政部函送「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四、內政部函送「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五、內政部函送「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八、內政部函,為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一、內政部函送「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二、交通部函,為修正「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三、交通部函送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第七條條文及第十六條附錄一、附錄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廢止「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八、財政部函,為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九、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財政部函送「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財政部函送「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及「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財政部函,為廢止92年6月6日台財庫字第0920350982號及93年7月1日台財庫字第09303509870號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財政部函,為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財政部函,為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財政部函,為修正「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財政部函送「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教育部函,為「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九、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一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二、教育部函,為「運動傷害防護員授證辦法」名稱修正為「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八、教育部函,為修正「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資格遴選派任遷調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立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二、教育部函,為修正「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一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三、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二四、教育部函,為103年度「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預算不足,動支103年度第1預備金4億3,005萬3,000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五、教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六、教育部、法務部函送「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監視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八、經濟部函,為修正「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二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經濟部函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3臺中市)」,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一、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2池上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3旗山斷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二、經濟部函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三、經濟部函送「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3宜蘭平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四、經濟部函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2南投縣-02)」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5臺南市)」,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五、經濟部函,為「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能源效率基準」名稱修正為「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含安裝於特定設備之一部者)能源效率基準、效率標示及檢查方式」,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七條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七、(密)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關務署與中國大陸召開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第5次會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三八、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九、科技部函,為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條文及「科技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及停止適用「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四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糧商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40.64加保扶水懸劑等四種農藥為禁用農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雲林縣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暫停受理有關養豬畜牧場登記或已登記養豬畜牧場之新建、增建畜牧設施及擴大飼養規模案件之申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美國奧勒岡州(Oregon State)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附表一、附表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駐法國臺北代表處與法國在臺協會農業合作協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五九、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行政院函送院本部103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一、行政院函,為修正「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二、行政院函,為102年8月21日修正公布「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定自104年1月2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三、行政院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四、行政院函送103年7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交通、外交及國防四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五、勞動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公務車駕駛人員等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六、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七、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八、勞動部函送「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九、勞動部函,為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一、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三、勞動部函送「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四、勞動部函送「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五、勞動部函送「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六、勞動部函送「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七、勞動部函送「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八、勞動部函送「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文化部函送103年1至11月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一、法務部函,為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三、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4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2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條文等5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及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高雄市議會為就委員趙天麟等擬具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表達意見,請卓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八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臺灣省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建請本院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時,應會同主管機關、各產業業者及用路人代表舉行座談以彙集意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高雄縣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為交通部所擬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攸關全臺產業及一千七百萬用路人權益,建請審議時先舉辦聽證會,以維業者及用路人權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駱致君先生為建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法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林木金先生為法律強制騎機車需戴安全帽為違憲之立法,建請修法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林紫惠女士建請推動砂石車管理之立法事宜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5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0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7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2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5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12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2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主席
    報告事項第二八七案至三○五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出版米其林臺灣指南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兩岸貨貿談判有關管制自中國大陸進口830項農產品,不宜貿然開放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休閒農業加值發展時,應以都市規劃概念進行面狀的區域整體景觀打造,以提升農村景觀並帶動國內觀光產業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有機食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旅行社辦理郵輪行程衍生糾紛,要求簽署郵輪業者免責條款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墾丁為南臺灣熱門度假景點,交通部需協調聯營客運業者在連續假期恢復全天候發車機制,讓旅客可以免除夜間等車的勞累及危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建議訂定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台灣高鐵的財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金馬獎場地場館老舊及主持人缺乏莊重發言疑義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用路人因繳交小額通行費(如1元)需負擔通路手續費或俟接獲雙掛號通知需加收作業費;更有不慎逾期欠繳而遭罰300元,建議鼓勵用路人申辦信用卡自動轉帳或其他便利方式繳費情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呼籲通傳會運用行政措施輔助業者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健保財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提升臺灣文創產業行銷國際之能量、將展現臺灣在地特色的博物館推向國際,以帶動美學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根據兒童福利聯盟調查,6成3的家長認為七天不夠用,甚至有7成8的家長因為顧及工作,而不敢請照顧假。如何落實制度有賴政府作出有效的監督,特別我國生育率偏低,職場文化不友善讓爸媽們必須在工作和孩子之間蠟燭兩頭燒,更增加生育難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五、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鼓勵學校教師更新教學方法及測驗形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檢討目前各級學校教育評鑑之目的、手段與方式,研議具可行性之長期觀察式評鑑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開票作業程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應定期檢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針對相關法規進行研討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如何研修相關法制,以有效嚇阻與制裁黑心廠商,乃至保障消費者權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健保藥價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日前頂新進口七批越南飼料油,只被抽檢到一批,結果檢驗其重金屬、抗氧化劑、黃麴毒素,結果都合格,證明檢驗技術無法區分食用級或飼料級,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建議政府要立即改善現行檢驗技術,並且要提升到最新技術,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大陸民眾來台就醫應加保疾病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廢棄舊藥品應強化藥品回收及分類丟棄制,並積極宣導正確家庭藥品管理觀念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肺癌為國人癌症死因之首,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LDCT)有助於早期發現肺癌病灶,惟LDCT檢查費不低,政府應研議將肺癌納入補助之癌症篩檢項目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脫貧措施適用資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比照於國家公園公告禁菸區範圍,研議試辦於行人等待紅綠燈十字路口及重要人行道、陸橋、地下道劃定禁菸區,以免聚集行人受二手菸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如何改善計程車業者之合理工作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社會住宅後續相關之管理與財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代理代課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一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國際原油價格開始下跌,交通部應思考如何調降國內機票及國籍航空國際線之票價,以讓民眾有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台糖公司應大量生產豬油,使民眾都能在市場上買到有品質的台糖豬油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103年司法官特考及司法特考首度分開舉辦,造成雙榜錄取情形,並無相關增額或備取制度,導致只報考司法特考之考生權益受損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原物料處於相對低價,一二級廠售價不降反增及一二級廠之紙器廠以低價瓜分三級廠原有之訂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政府推動「偏鄉離島八大策略」以及「偏鄉護理菁英計畫」,但偏鄉醫療資源配置仍嚴重缺乏,為解決偏鄉醫療人力不足或資源配置落差,須投入提出更大的誘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臺中市鐵路高架化工程將導致鐵道相關設施面臨拆除,其中鐵道宿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如任意拆除,將是鐵道遺產的重大損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案判決結果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口配額抽籤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穩定兩岸關係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政府為鼓勵活化休耕地,推行多種農產品之種植補助,部分補助款項設定有所爭議,建議在農產品補助金方面,應加入更多市場考量,不該忽略市場需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台鐵局推行電子票證政策九折優惠,台鐵局服務效能顯著提升,減少排隊購票時間及台鐵局售票人力成本,並增加進出站效率,為近年來最成功之重大公共運輸政策。惟台鐵局因電子票證使用率已達到目標為由,擬取消電子票證九折優惠,但電子票證除大台北通勤族使用率高外,其餘區域電子票證使用率仍待加強,若此時貿然停止電子票證多卡通九折優惠,恐造成電子票證推動成果功虧一簣,因此建請交通部督促台鐵局持續推動電子票證九折優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國際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通常與國際原油價格連動,而近半年來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下跌,年中迄今國際油價已重挫45%以上,倫敦布侖特油價已跌破每桶70美元大關,故液化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亦應等比調降。為使一般家庭、小吃攤及餐飲業可直接受惠,消費者感受實質回饋,並促使經濟發展,本席建議行政院應儘速研擬降價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台灣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上路後,預估折舊攤提費用每年將省下約71億元,但回饋給旅客之票價優惠竟然較102年調漲前票價更高,引發廣大消費群眾不滿。為符合公平正義及保障民眾權益,建議交通部應督促台灣高鐵公司將財務改善方案後的利益讓全民共享,並調降票價以實際回饋搭車民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二代健保保險費之收取採取雙軌制以來,透過補充保險費財源挹注,已使健保財務獲得大幅改善。為減輕健保對一般家庭所帶來的負擔,建請考量於健保財務狀況良好下,浮動調降健保一般保險費費率與補充保費費率,以符合社會各界對健保一般保費降價之期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近期原住民族進行傳統祭儀,前往傳統領域狩獵遭到警察機關移送法辦案件有增加趨勢。而族人上山從事傳統謀生及文化傳承長年受到野保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森林法等法律限制,造成族人進行狩獵時受到極大壓力,也造成狩獵傳統文化逐漸消逝,要求放寬現行相關法規對原住民因傳統文化需要狩獵之限制,讓原住民傳統文化得以傳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政府應在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讓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不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然礙於現行取得正式老師資格者,均由各縣市辦理教師甄試,應試及格者方獲得正式教師資格。而現今台東縣一千八百名教師,原住民籍教師人數僅二百七十二人,103年招考及格之原住民教師也才廿一名,如仍採行原有教師甄試制度,台東縣及花蓮縣五年內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員額將無法達成法定目標,顯見原住民籍教師之養成有必要修正,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於半年內研擬相關措施,逐年增加原住民公費教師人數,以達到原住民教育法原設定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節電獎勵措施」,將級距折扣改為現行的實際省電量折扣。新方案對一般用電戶而言獎勵將大幅縮水。爰此,應針對不同需求、作息的住宅用戶推不同組合方案,才有節電誘因。建請行政院研擬新的方案,讓民眾得到的回饋更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有多位學生在校擔當助理與工讀生時,遭校方以各種理由推託遲發薪水,造成學生的權益與生活受到影響。且學生只能成立自救會對抗校方,經由檢舉等待後續處理。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嚴格檢視各大專院校的薪資發放情況,保護在校打工學生權益之相關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九、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衛福部請各廠商加強食品標示說明,讓民眾能更清楚食品成分。然過去泡麵、餅乾等不到十種成分標示,現竟多達七十多種。成分不但複雜難懂,也沒有清楚告知那些成分適合老人或小孩吃。爰此,為幫助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有更清楚的標示,本席要求行政院制訂食品新式標籤,以方便民眾閱讀,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本院陳委員其邁,有鑑於中國官方及中國國務院台辦(國台辦)於近期頻繁於公開場合宣示對台政策「一國兩制」之主張,經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除發布新聞稿外,並無對中國強烈表示抗議之舉;另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更於2014年12月29日於官網刊登之新年賀詞重申習近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之對台政策理念,無視台灣當前台灣前途人民作主之主流民意。查陸委會對此次之新年賀詞迄今仍未提出嚴正抗議,實有未當。為維護台灣國家主權及尊嚴不受侵犯,並且正視台灣主流民意以及台灣前途人民作主之價值,對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此次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退休一案,因公務人員退休法阻退條款尚未修正通過,導致黃世銘雖經一審判決有罪,卻仍獲銓敘部核准退休,明顯違反社會公義。為避免出現修法空窗期,爰建請行政院於上開法案修正完成前,凡公務員涉貪或涉犯瀆職罪章,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予以停職、休職處分,俾使銓敘部得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1條規定不受理其退休申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近來河馬「阿河」於運送過程中連續重摔致死事件,顯示台灣在動物保護及管理上皆有重大缺失,爰請相關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正相關保護及運輸規定,並立即清查全台所有展演產業,包括「動物園、生態農場、牧場、遊樂園區業者」,登記場內飼養動物之物種、數量、來源、健康狀況,製造清冊,以利後續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社會住宅」成為先進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住宅政策重要一環,當代政府除了應扮演起住宅市場外的補救角色,提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以解決高空屋率及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此外目前臺灣住宅供給市場中,購屋佔85.8%,租屋佔10.9%,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卻僅佔0.08%,因此中央主管機關應優先提供誘因,鼓勵民間釋出空屋作為可出租之社會住宅,並應明定租賃專法,以改善租屋交易及租賃關係,將住宅市場納入一個合理的管理機制,俾扶植租屋產業,以落實居住正義。對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3C產品盛行,導致國內學童近視比率激增,建議3C產品業者,在產品本體、外包裝、說明書上加註警語,並請宣導家長注意,以防學童近視比率繼續惡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市售奶嘴,八成五不合格。部份奶嘴耐熱溫度標示在攝氏三二○度及三一○度,但在經耐熱測試一小時後,奶嘴卻出現裂痕或褪色,顯示有部份奶嘴出現商品與標示不符的情形。消費者在選購奶嘴時,會觀看商品標示,若出現商品與標示不符之情形,則會影響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上的風險。為了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市售奶嘴時,能充分就商品標示來完整了解產品用法以及限制,廠商應妥善盡標示的責任。在此,本席特要求相關部會需有積極作為,以提供消費者詳實完整的使用說明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東北角龍洞是國人玩水以及極限遊戲重地,已有不少業者在網路上號召愛好者報名體驗營找速度快感,業者將滑降設架在十層樓高的岩石上,再讓報名學員一躍而下,體驗過程十分驚險也危險。學員只帶著簡單安全帽站在約十層樓高的懸崖邊,往後一蹬,一百公尺繩索到對岸只需要短短六秒,驚險橫跨海面。此收費體驗營之前早辦過好幾回,報名情況非常踴躍,但是體驗活動根本沒有經過申請核准。爰此,呼籲交通部除了派員加強取締,重要是要對未申請的業者開罰,強制申請業者為學員保平安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曾表態不希望中國團客再增加,還要國人避開知名景點人潮,此言論非常不恰當,等於要國人都不要在國內旅遊,變相趕走本國旅客。國內觀光景點人數超過負荷,是因為政府盲目衝中客數量而不重質。爰此,建議觀光局魄力進行總量管制、做好配套,鼓勵業者朝精緻化發展,爭取高端國際客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全台危險電梯統計竟然高達一萬三千多部,其實台北市無電梯老舊公寓多,對於家中有老弱婦孺來說電梯是不可或缺的行動工具。近年來已經發生多起電梯事故造成人命損傷的悲劇,政府卻沒有亡羊補牢,針對老舊電梯建立嚴格規範。爰此,建議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國內尚未取得許可證的電梯,能進行全面普查,把所有不合格的電梯,輔導加以改善甚至汰舊換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前高鐵新竹段發生高鐵通車以來首起「遙控機墜機事件」,對空拍直升機目前無法可管,只有機場附近跟軍事區域禁止飛行,並未對高鐵、台鐵附近採禁行措施,但空拍機可能勾到高壓纜線,擊中行駛中的列車,若是再移動位置撞上高鐵列車,勢必釀成重大意外。空拍機卡在軌道上,因高鐵系統可偵測異常狀況、列車會即時停駛,但可能造成高鐵機電設備損壞,也會影響營運。爰此,建議政府應制定法規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水情吃緊,大安溪流域內許多農民被要求轉作用水量低的旱作或休耕。其中政府指出農民若播種就不給補助,農民聞訊後紛紛表示補助方式不公平,要求水利署跟農委會針對休耕補助方式再協調。爰此,為爭取農民休耕時期的補助,本席要求行政院制訂休耕補助方式,以維護農民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財政部為便利觀光客來台旅遊退稅並藉此舒緩機場排隊人潮,計畫於一○四年在桃園國際機場廣設「e化退稅」機台。雖立意良善,卻未檢討造成退稅擁擠的原因,政策效果可能有限。本席要求政府推動e化退稅前,應先行檢討現行退稅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二代健保施行至今,「補充保費」徵收遠遠超過預估值,去(103)年僅前三季就已逾340億元,其中最受爭議的打工族所得,去(103)年前三季就被徵收超過16億,這些錢都是勤苦勞動所獲得而來的。為落實公平正義原則,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檢討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並免除打工族「兼職薪資所得」的補充保費,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三、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全台各地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事故頻傳,嚴重影響相關執勤人員、病患、用路人的安全及權益。爰此,就現行相關安全守則及避讓方法應儘速提出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無法根絕,又目前國內各類食品常規檢驗項目僅計八百多種,不符時宜。爰此,為與國際接軌,須增加並公布常規檢驗項目,以提高國人食安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全台灣違建已經高達六十萬九千多件,此類違建若一旦發生地震、火災……等意外事故時,將會嚴重損及居民安全權益及逃生。爰此,基於民眾居住安全考量,該現行建築法相關罰則已經逾三十年未予以修正,幾無嚇阻效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已列入全球第十八大缺水國,政府對於水資源的配置、管線汰舊換新、水庫蓄水率……等等問題。爰此,為提升台灣水資源的利用效率,政府應儘速就回收率議題予以研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兒少團體近日公布統計,發現我國寄養家庭的父母隨著社會變遷而產生高齡化現象,是寄養系統之一大隱憂。目前服務中的寄養家庭父母,其中一方超過60歲之比例逐年攀升,從98年的6.8%增加到102年的15%,5年成長超過2倍。另一方面,除了中高齡家庭增加,中壯年與青年家庭的服務比例也逐年降低,98年還有超過半數(52.5%)寄養家庭父母其中一方在50歲以下,到102年僅剩餘35.4%,減少將近2成。鑑此,建請衛福部持續以政策手段鼓勵中壯齡家庭投入寄養家庭父母行列,建置寄養家庭父母支持系統,並規劃寄養家庭間溝通、合作的成長團體,令更多愛心者願意加入寄養系統,維持寄養系統良性循環,保護更多有需要的孩童擁有溫暖的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於知名婦嬰用品店針對市售奶嘴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發現,所抽測的奶嘴中,除有10件未清楚標示產地資訊或製造日期外,有2件之耐熱溫度不符標示,甚至有1件於參照廠商使用說明煮沸後產生褪色,所抽驗之13件商品中,有1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高達85%,顯見嬰幼兒商品之安全性有待提升。鑑此,建請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福部儘速針對其他嬰兒相關產品如奶瓶、嬰兒衣褲、嬰兒玩具進行品質檢驗及抽查,並增加抽驗頻率,加強宣導使用合格嬰幼兒產品之觀念,讓父母採購應幼兒用品更加安心,產品安全獲得進一步提升與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GMP藥廠三陽製藥公司,涉嫌委託沒有藥品工廠執照的業者生產偽藥。此外,有醫師發現,治療角膜炎、結膜炎的“麥迪森”信美爽眼藥水(SINMESONE EYE DROPS“MEDICINE”)治療,有患者使用該眼藥水後,卻出現頭暈、視力模糊等症狀,而通報食藥署。食藥署調查發現,有2批“麥迪森”信美爽眼藥水混入散瞳劑(Atropine)成分。假藥、偽藥,或製藥過程有問題,藥安恐淪為食安之後的下一個風暴,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民眾推動罷免立委蔡正元的,台北市選委會僅於內湖南港區開設九十九個投開票所,比本屆立委選舉少一半,台北市選委會恐有差別待遇,甚至是技術干擾罷免投票之嫌,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去年有學生於校慶時向總統陳情無宿舍,教育部隨即開設「青年居住論壇臉書粉絲專頁」,但十多天按讚人數僅二千多人。教育部為提高青年居住論壇官方粉絲頁人氣,竟要求教育部各司處員工排班輪值於網頁按讚、留言和貼文,甚至更將此行為列為單位的績效評比,企圖創造「十萬青年十萬讚」假象。此外,教育部也要求大專校院配合政策動員,將大學視為宣傳工具。部份大專院校宿舍不足的問題存在已久,即使網頁按讚人數達十萬人次,也不可能因此多增加床位,教育部不應強迫員工作假。此外,教育部應立即停止再安排各單位於網頁按讚這樣的動作,並應儘速找出學生宿舍不夠之問題所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面對中國十八萬網軍部隊威脅,台灣已成為中國駭客試驗場域,資安環境相當嚴峻。依據調查數字統計,台灣高科技企業一年有三百四十六天遭駭客入侵,是全球平均兩百二十天的1.5倍,且政府長達8.5個月才發現被駭,以國安局為例,該局公開網站2013年遭侵擾竟逾722餘萬次。為保障我國網路使用安全,並避免情資外洩,行政院應落實進行資安防禦工作,增加各項軟硬體設備及擴充人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內首度爆發H5N8病毒疫情的養鵝場,因臨近候鳥水禽活動頻繁的地區,且當地鵝、鴨等水禽多採取開放式的養殖方式,並無設置防範野鳥的保護網設施,家禽和野鳥接觸的機會頗高,去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已發文警告新型禽流感傳播的來源以及媒介,農委會卻無提早因應,此次疫情爆發農委會難辭其咎。對於此次疫情,農委會及衛福部應提高警戒層次,並徹底檢討防疫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行政法人應依相關規定完整公開預、決算書,惟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對年度預、決算僅公布4項書表,資訊揭露內容欠完整,文化部應監督該中心於網站將104年度及歷年度預、決算書內容主動公開並完整揭露,以符「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法人法」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等規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美國依據《海軍艦船移轉法案》,近期將售我四艘派里級巡防艦(Oliver Hazard Perry class frigate)乙節,特表達對國防部直來為鞏固國家安全而爭取軍售的肯定。我國向為美國在亞太地區的重要安全夥伴,此項軍售再次彰顯美國對台海情勢的重視與履行《臺灣關係法》之決心,更表達對我中華民國安全的堅定支持。面對大陸對區域安全威脅日益提高與非傳統軍事任務增加,國軍已不能僅止於確保台海安全,必須對整個亞太地區具有更大貢獻,方能使美國與鄰近國家重視我國的存在。但所謂「天助自助者」,我國實有必要不斷強化防衛武力,方能真正成為亞太地區安全與和平的重要角色。本席以為;國防自主當然是國家安全的終極目標,但在自主成熟的過程中,維持現有戰力於不墜,是唯一且必要的條件。政府應加強宣導,要讓人民能深切體認,建立可恃國防武力雖須付出昂貴代價,然若缺乏有效的自我防衛武力,未來付出的可能是更沉重的代價。國防建設端賴於全體國人的支持,唯有透過實際行動不斷提升國軍整體戰力,方可確保國家安全暨台灣的繁榮、自由與兩岸關係穩定及和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軍方兩高級將官因故遭撤換調職,引發社會議論,特表芻議。此兩人事一是前總統府侍衛長霍立青中將才任職4個多月,即遭不適任調職;另一件是前駐美採勤團長黎賢聖少將,因測謊未過遭調職後,又於兩個月內一再異動。先不論此二位將領個人品德學能究竟如何?以二人原任職務的重要性及特殊性,如調職係屬必要,那代表國軍將校的養成與拔擢制度發生了問題,這才是國防部必須正視的!軍方人事一直來最為人詬病的是所謂「派系」,也就是說跟對了長官就「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以侍衛長才做4個月就被總統府打臉退貨的霍立青中將言;府方所稱理由為「經常溜班外出應酬」,事實上;據瞭解,霍立青個人嗜酒貪杯交際複雜,早孚名在軍,一路迭遭拔擢本即頗具爭議,或許其本職學能確有所長,但以「總統侍衛長」是總統府武官之首,除負責元首的全盤安全維護外,更是國家與總統府的門面,故品德形象兼具是極重要的基本條件,霍員顯然不符。再看駐美軍事採購團團長,等同軍方駐美最高層級代表,怎能連「忠誠儀測」都未通過就派任?這兩起「擇所非人」的人事案,絕非冰山一角,顯示國軍將校的升遷評鑑制度,亟待改進。若將領內不能「治心」,外不能「無私心」,國軍如何能贏得國人的信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引用環球透視去(2014)年12月份對2015全球經濟成長的預測是3.0%,高於2014年的2.7%,但已遠低於2014年8月預測的3.4%,這說明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升高,籲請政府重視!以最近各公部門有關經濟數據顯示;全球經濟景氣雖在復甦,但似見趨緩,尤其與台灣外貿密切相關的大陸、日本、歐盟的經濟都已有走緩的現象。再看看台灣實際的景況,卻似乎冬去春未來,薪資依舊停滯,投資消費仍然疲弱,如果這算是擴張期,那麼這應該是台灣半個世紀以來最微弱的擴張期。若這個推論無誤,那要人民如何期待台灣今(104)年經濟會有榮景?本席提醒政府;從景氣循環的角度來看;應注意景氣領先指標已連續10個月下滑,未來一年台灣極有可能進入收縮期。再者;油價走跌似乎仍未見止,從金融面而言,意味著國際熱錢的大遷徙,在全球金融商品的推波助瀾下,是否會讓這場石油戰爭、美俄政治角力失控成全球金融風暴?實值密切注意!總之;隨著全球經濟的連結日深,美、歐打噴嚏,亞洲就會重感冒,台灣更不可能例外,期盼政府能本臨深履薄的態度妥善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我國藝人宣布將舉行告別演唱會,造成搶買演唱會門票難如登天,黃牛票趁勢崛起,甚至有千元之門票叫價到數萬元以上,騙徒也見縫插針,大搞賣票詐騙。本席認為政府放任黃牛猖獗以及騙徒盛行,已然嚴重影響民眾購票權益,並明顯擾亂市場秩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電陸續停止學校電費補助,且自105年度起對各級學校全額收費,讓民眾感到憂心。台電背負營收壓力,且補助等於變相「全民買單」,考慮取消優惠無可厚非。但「窮不能窮教育」,教育單位應做出妥適因應,切不可任意轉嫁予家長、孩童,加重負擔;甚至影響學子身心健康或科研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最新出爐的統計報告,去(103)年上半年台灣的國際旅客人數年增率高達26.7%,超越日本,成長動能排世界第一,肯定有關的努力。但本席提醒;「觀光品質」應是比「來訪人數」更為重要,如何讓觀光客可以更深度體驗全台各地,做更多的深度旅遊及消費,應是觀光局可再多思考的方向。本席認為因為外國旅客(尤其歐美)大部分屬背包客性質,多半都仰賴大眾交通作為交通移動工具,爰此;各地方公車系統是否完備即顯重要,如何規劃一個符合人性且便利的大眾化公車系統,即使偏鄉地區也可以讓觀光客身歷其境的去發現台灣之美,應是另一提昇台灣觀光吸引力的重要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的癌症死亡率比多數先進國家來的要高,籲請政府重視!對於醫師的看診態度或醫院醫療制度僵化而無法得到最好的醫療照護,導致醫師誤診機率也高,尤以肺癌最嚴重。經常發生病人從走進醫院,確認病情的那一刻,就可能發生誤診而耽誤治療。本席認為政府必須嚴肅看待我國醫療體系出現的崩壞現象,惟有以病人為中心澈底改善醫療品質與醫療管理的漏洞,真正統計我國誤診比率,公布癌症不當治療的後果,才能使患者得到最妥善的醫療照護以及提升醫師的品質,特向行政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武裝恐怖份子行刑式的在巴黎市中心屠殺漫畫周刊《查理週報》的記者、漫畫家與警察,兩天後又再度發生槍擊與挾持人質案,巴黎東郊的萬塞訥門一家專賣猶太教食物的超市遇襲,造成4人死亡並有多名人質遭到挾持,此兩件恐怖攻擊事件造成全球恐慌,美國也發出全球旅遊警訊。爰此;本席認為外交部應提高警覺,對於前往國外的國人或旅居當地僑民,密切關注當地或全球情勢,要有防患未然的心態,並將最新發展登載於領務局網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有心人士鑽漏洞,詐領租屋補助,把國庫當提款機一事,深表痛心。營建署為便民將租屋補助申請採用書面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如此美意卻遭到部分人士扭曲使用,詐領國庫數百萬元;此事並非首例,失業補助要求面試蓋章一事亦曾因害群之馬妄圖鑽漏洞而造成不少商家的困擾。本席認為;政府政策固不應為個案而修正,但畢竟政府的財力是源於全國人民的血汗納稅錢,涓滴使用都當謹慎!行政單位在規劃相關政策時必須更加周全,及有防弊的有效配套措施,以儘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爆發禽流感,全國共驗24場鴨及鵝檢體送驗,驗出1場染H5N8,5場驗出新型H5N2病毒株,都是台灣沒有發現過的,且這次驗出的新型H5N2病毒為全球首見,極可能引發消費者恐慌心理,短期內恐出現拒吃畜禽類及雞蛋,衝擊銷售量。本席建請政府補貼禽流感致損的養殖戶,並研擬對其提供低利貸款輔導,以避免養殖戶生活遇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25分)
    繼續開會(11時2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  間
    104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 地  點
    二樓宴客廳
  • 決定事項

    一、1月22日(星期四)加開院會,與1月23日(星期五)視為一次院會。
    二、第19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定於1月22日(星期四)上午進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並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投票時間為1小時。當日下午2時30分起進行討論事項。
    三、前項同意權案投票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其餘3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並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1個,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院會進行上述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五、如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於1月19日(星期一)前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意權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各黨團同意列入第19次會議議程,其同意權案投票表決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權案一併進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各為一張同意權票;其餘2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另設置票匭1個,其餘程序同上。
  • 主 持 人
    王金平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蔡其昌  葉津鈴  周倪安  費鴻泰  蕭美琴  廖國棟  賴振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104年1月15日朝野黨團協商經決定如下

    一、1月22日(星期四)加開院會,與1月23日(星期五)視為一次院會。
    二、第19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定於1月22日(星期四)上午進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並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投票時間為1小時。當日下午2時30分起進行討論事項。
    三、前項同意權案投票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其餘3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並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1個,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處理。
    四、院會進行上述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五、如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於1月19日(星期一)前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意權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各黨團同意列入第19次會議議程,其同意權案投票表決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權案一併進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各為一張同意權票;其餘2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另設置票匭1個,其餘程序同上。」
    報告院會,現在宣讀朝野黨團共同聲明。
    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
    鑒於中共未事先透過溝通協商達成共識,即單方逕在海峽中線西側劃設M503、W121、W122及W123等航路並對外公告乙事,攸關臺灣及國際飛航安全甚鉅,本院各黨團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行政院應就中共片面劃設M503、W121、W122及W123等航路乙事,立即要求中共就上開航路之劃設儘速與我政府進行協商,並要求陸委會、交通部等部會向中共表達嚴正抗議,外交部則應洽請ICAO會員國向中共提出關切,要求中共應依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先與我方協調,以維持並確保臺灣及國際飛航安全;立法院各黨團並同時呼籲中共應知所節制,避免片面改變臺海現況,儘速以協商方式及一切可能之行動解決此一爭議,以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發展之關係。政府相關部會並應就此事件後續之因應措施及處理情形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廖國棟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主席:報告院會,在進行討論事項前,先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之動議。
    國民黨黨團提出變更議程案共計2案,先處理第一案,請宣讀。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8)次會議建議變更議程,將「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改列討論事項第1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作以下決定:「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改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主席:接續處理第二案,請宣讀。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8)次會議建請變更議程,將「委員孫大千等24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朝野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作以下決定:「委員孫大千等24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朝野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36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
    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 發文字號
    台立交字第1042400140號
  • 附件
    詳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3年09月24日台立議字第1030703656號函。
  • 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交通委員會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報告
    壹、審查事項
    本院議事處103年9月24日台立議字第1030703656號函,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貳、審查過程
    交通委員會於103年10月1日舉行第8屆第6會期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召集委員王進士擔任主席,審查前揭草案,會中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建宇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說明行政院提案要旨及詢答後,決議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復於103年11月5日舉行8屆第6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召集委員王進士擔任主席,繼續審查該草案,經決議召開公聽會後,另擇期繼續審查;是以,本會於103年11月17日召開「台灣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公聽會」,廣納正反雙方意見,並於103年11月25日送出公聽會報告,作為審議本案參考;本會復於104年1月12日舉行8屆第6會期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仍由召集委員王進士擔任主席,繼續審查前揭草案,進行逐條討論,爰完成審查。審查過程中,除交通部外,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高雄市政府等均派員列席,另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范志強亦於103年11月5日及17日列席與會。
    參、交通部說明行政院提案要旨
  •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建宇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說明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感謝各位委員對交通業務之關心及指導,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修正緣由
    現行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下簡稱獎參條例)第四十三條明定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管機關得限令定期改善、停止其興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廢止其興建或營運許可;於停止其營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時,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
    本部雖已依據該法授權訂定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以下簡稱接管營運辦法)進一步規範相關事項,惟政府執行強制接管營運所涉之接管程序、接管人職權、占有使用營運資產之權限、民間機構應配合事項、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尚缺明確授權。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爰擬將接管營運辦法中涉及民間機構權益之規定提升至母法位階,並增訂罰責,俾使強制接管營運程序周全並得遂行,以有效維護公眾利益。
    二、修正重點
    本次修正草案所提修正條文計7條,其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接管人取得營運權及管理權
    明訂接管營運係指就民間機構依獎參條例核准經營範圍內所擁有或取得之資產設備、人員及技術,由主管機關取得其營運權及管理權。
    (二)增訂民間機構應配合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
    明訂民間機構及其人員應配合主管機關或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以及主管機關或接管人負責支配管理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
    (三)增訂股東會及董事會不得妨礙接管營運
    明訂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違反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其行為及決議內容無效。另訂定主管機關得於維持交通建設運輸服務之範圍內,停止股東會、董事會等全部或部分之職權。
    (四)增訂董事、監察人或其他人員妨礙接管之罰責
    明訂董事、監察人或其他人員不配合主管機關或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指揮或不負擔費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停止或改正者,並得按次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五)增訂終止接管營運時機
    明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終止接管營運,以及民間機構已依獎參條例完成改善時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接管營運。
    (六)增訂不適用促參法有關強制接管營運之規定
    為避免獎參條例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就接管營運產生適用上疑義,明訂不適用促參法有關強制接管營運及第五十五條之規定。
  • 結語

  • 三、結語
    有關各界關心之高鐵財務問題,台灣高鐵公司刻正積極研議可行財務改善方案中,本部考量該公司已積極進行相關作業及6萬多名股東之權益,且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目前仍處存續狀態,爰現階段仍以督促該公司積極辦理財務改善、澈底解決財務問題為優先考量。
    至於強制接管營運及政府收買則為其他方式均無法維持高鐵正常營運時之最終手段。倘未來財務改善方案未能順利進行,甚或遇有興建營運合約提前終止之情事,本部必將以維持高鐵運輸服務不使中斷並追求全民最大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必要時予以強制接管營運。
    本案本部所擬獎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為完備強制接管營運相關法令,使程序周全並得遂行,實有其需要性,敬請委員惠予支持;對於以上報告內容倘有未盡周延之處,併請委員指正。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肆、審查結果
    與會委員於聽取主管機關首長等詳細說明及詢答,並參考廣納正反雙方之公聽會報告後,完成逐條審查。茲將審查結果臚列如下:
  • 一、第四十三條條文
    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 二、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至第四十三條之六條文
    均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伍、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王進士補充說明。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乙份。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王召集委員進士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民進黨黨團提出異議。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請院會交黨團協商。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蕭美琴  蔡其昌
    主席: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不含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3委員會關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總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關於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今天審議內政委員會補送列入審查總報告部分,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受文者
    如正、副本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台立財字第1042100053號
  • 附件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附件一、二)
    主旨:檢送內政委員會關於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附件一、二),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處103年9月30日台立議字第1030704023號函辦理。
    二、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內政委員會(不含附件)
User Info
王金平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