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星期二)9時23分 @ 本院議場 (主席:洪副院長秀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星期二)9時2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洪副院長秀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 主席(洪副院長秀柱)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第二案。
  • 葉委員津鈴
    (在台下)無能的政府!賣台的政府!賣台賊!把台灣賣得差不多了!
  • 周委員倪安
    (在台上)你們不要出賣台灣!賣台賊!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2人擬具「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3人擬具「博物館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官法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事項第十四案、第十六案、第一三九案至第一四一案及第一四六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十五案及第一四七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十七案至第一三八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第一四二案至第一四五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四、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六、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七、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九、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為確實了解國家學術研究人才流動情形,並作為未來人才培育政策制定參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設備費保留數逾預算數3成,預算執行成效不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採購案件影響該院整體正常運作,應做出檢討及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應本於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之職掌,切勿遭不仁財團之象徵性或實質性利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內部控制欠周延,宜檢討經費核銷作業流程,並加強查核授權採購案件作業流程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學術研究獎金考核規定流於寬鬆難具激勵效果之具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特聘研究員延攬之妥適性及具體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宿舍相關收費、維護及設施費用應於預算書表內敘明,以利收入與支出控管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應加強規劃院區標示與人行步道,以提高環境友善性與可親性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供規劃設置南部院區相關進度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檢送「公有零售市場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九、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檢送「公有零售市場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部科技專案專利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衛生福利部函送「三高防治之積極作為」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於著重對僑民及僑團宣導政府對食安危機之因應作為,並於3個月內提出成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三、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衛武營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存我國傳統陣頭文化」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權利金收入及增加文物授權商品使用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設置檢疫站,檢查運出該五直轄市、縣(市)活體家禽所附之健康證明書、禽蛋所附之燻蒸證明書,並消毒載運活禽、禽蛋、飼料及化製物之車輛;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禁止運出該五直轄市、縣(市)」,並修正名稱為「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自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匈牙利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二、中央銀行函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說明」及「美國財政僵局所引發之信用風險是否會對央行外匯資產價格產生衝擊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三、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評估考試委員人數之合適性,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有效縮減員額節省公帑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應將檢討軍官轉任公職考試必要性與公平性之檢討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密)外交部函送該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機密部分第五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六、(密)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七、司法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六),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針對「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至109年)-海岸規劃及資料庫建置計畫」編列1,400萬元,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九、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針對「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843萬8,000元,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針對「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總經費1,478億3,400萬元,第1年經費凍結10億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四),針對「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六年中程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10億0,72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開發」編列1億2,846萬元凍結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三、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1,629萬2,000元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及「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五、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太陽光電電價補貼項目,近三成案件因業者逾期未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而失效、或已簽約卻未併聯之情形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天然氣價格調整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經濟部函,為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經濟部函,為針對石油基金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經濟部函,為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經濟部函,為針對石油基金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非科技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在全台皆能飲用自來水之目標下,早日消除國民無自來水可用之差別待遇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我國運轉中核電廠除役與延役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貿易」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含「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3,000萬元﹞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發展」預算凍結計2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貿易局對於爭取國際會議在臺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提出檢討改善,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含小地主大佃農及離農獎勵)」,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除「一般行政」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應重新檢討發展推動策略,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計畫檢討報告乙案,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體育班課程教學優質化」5,32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2,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行政費用」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青年生涯發展業務」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2,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39萬3,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中小學教育」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中小學教育」原列168億6,270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機制輔導方案」原列48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5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一、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及「私立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待遇及進用學輔人力」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二、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103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資源弱勢學校」等藝文教育推廣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2,300萬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六、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武器裝備與設施」預算凍結1億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七、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科學研究」預算凍結2億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八、(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九、(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機密部分該部主管第(一)項決議,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密)國家安全局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情、民瘼反應情蒐」及「情報研析專案工作」等2項預算,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特種勤務人員人事費」等5項預算,檢送相關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227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四、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七、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八、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凍結15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九、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737萬8千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強化人力資源政策規劃」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四、交通部函送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項目」檢討與改進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五、交通部函送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一般服務費」檢討與改進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三六、交通部函送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專案計畫」檢討與改進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七、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編列1,290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八、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公局「高速公路回數票回收服務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三九、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4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需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一、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一),需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二、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凍結歲出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三、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一),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億0,581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四、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二),凍結「路政管理」4,072萬4千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三),凍結「業務費」2億9,501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六、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四),凍結「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2億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七、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五),凍結「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8億8,800萬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六),凍結「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3,950萬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九、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八),需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十),需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一、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氣象測報」編列1億7,733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二、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七),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獎補助費」14億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三、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二十),需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五),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4億5,711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五、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六),凍結「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2,522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六、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七),凍結「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一般事務費」544萬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七、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八),凍結「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6億2,750萬元之十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八、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77億1,664萬9,000元之四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九、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八),凍結「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及推動原民鄉公共運輸發展」4,780萬元之二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十四),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77億1,664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一、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十六),凍結「獎補助費」70億6,100萬元之二十分之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二、交通部函,為104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之二分之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財源開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凍結「旅運費」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凍結「公共關係費」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凍結「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檔案之整理掃描」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凍結「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凍結「支應保險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百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凍結「辦理保存銀行監理資訊各項相關業務資料檔案建檔整理及掃描作業」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凍結「辦理公開公司財務業務管理、上市(櫃)、募資案件審查等資料整理掃描費用」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3年度凍結「業務發展支出」、「專案支出」與「行政管理支出」預算各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3年度凍結「專案支出」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3年度凍結「總支出」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房屋建築養護費」相關硬體養護辦理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九),「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五),「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之業務費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八),「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加強案件辦理時效並提出專案報告乙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應加強案件辦理時效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乙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應加強執法主動性以維產業發展及交易秩序,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乙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應改善案件結案效率及提升主動查察案件數,並提出專案報告乙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六、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記憶庫計畫」200萬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七、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之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金馬獎頒獎典禮等活動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八、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法制業務」120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九、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1,260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議事業務」323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一、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二、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凍結33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三、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之「綜合企劃」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四、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園區業務推展」之「企劃行政」預算凍結17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五、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之「綜合企劃」預算凍結81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業發展」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厚植森林資源」預算凍結5,000萬元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業發展─國有林治理與復育-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家畜衛生試驗所歲出除「一般行政」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5億元(含「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5,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原列199億0,209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5億元(含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5,000萬元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檢送「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檢送「預防保健服務」預算凍結五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司法保護業務」之「獎補助費」1億1,673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貪瀆預防業務」91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矯正行政業務」凍結200萬元,並就2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一、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1,563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並就2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七)─「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四、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千萬元,檢送相關書面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捐、補助費」預算凍結2億元,檢送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原列5億6,40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書畫展覽」原列1,238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原列4億7,643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圖書文獻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等費用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之推廣與納入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配合辦理「霧峰北溝文創園區方案」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1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侵權問題處理情形暨相關維權機制」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785萬4,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安全管理維護」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一、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計畫中,補助縣市勞工育樂中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489萬5,000元與銀行局「銀行監理」之「業務費」837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檢送凍結「金融監理」經費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三),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共計400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二),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國外旅費」556萬8,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一),檢送凍結「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275萬8,000元及「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四),檢送凍結「保險監理」經費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事務費」預算4,046萬7,000元及「退除業務作業」預算1,313萬3,000元,二項預算合計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預算2億3,578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費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31億9,553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獎補助費預算9,205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1億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各榮總臨床教學與研究」項下「獎補助費」預算5,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費1億9,562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八),凍結「公股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五),凍結「賦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六),凍結「關稅業務」1億1,579萬元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三),凍結「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四),凍結「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針對「一般行政」凍結預算2,000萬元,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四、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納保業務」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七、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八、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九、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各科目經費凍結3,0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傳播業務」凍結五分之一計1,138萬5千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一、銓敘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50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狀況專案報告(截至100年1月底止),請安排報告案等10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17案,已屆滿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四、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七十九條附表五乙案,已屆滿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之附表一等5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伍點及第柒點規定等7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等1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編列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公共管理費及水電費經費、部本部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公處所規劃等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署之「臺加牛肉協議」英文約本及中譯本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銷售國內車用柴油摻配酯類之比率實施期程範圍及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四、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及財政部函為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七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七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陳麒安君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之文字內容爭議頗大,建請本院朝野各政黨黨團、委員予以提出復議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七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陳愷翊君為請儘速修正酒駕醉態認定標準相關條例,並就緊急救災及救護車等執勤車輛,給予絕對優先道路通行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七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乙事再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3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22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三、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政)團參加本(第7)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席:報告事項第三六二案至第三八三案,除第三七五案及第三七六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第三六二案、第三六七案至第三七二案及第三七四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項目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坊間部分拍賣公司進行拍賣作業時,其拍賣條款常設以「不負擔任何保證(真假)擔保責任」條款規避若干賣方應負法律責任,顯未符合法律交易秩序,影響拍賣雙方之買家權益,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現行房價高漲,年輕人無力負擔高房價,建請主政機關仿效經濟部對工業區土地的「006688」政策,提供青年族群購屋誘因,並降低其購屋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高雄市林園區屬於重工業區,區內民眾多半通勤到市區上班、就學,然而長期以來運輸工具被中南、國光、屏東客運壟斷,不僅票價年年調漲,班次也不密集,往往每班車乘客都如同沙丁魚擠在車廂,實在是一場災難。高雄捷運目前規劃僅延伸至大林蒲,大林蒲居民不滿路線及設站規劃,抨擊還要騎機車坐捷運,根本不便民;對於林園居民來說輕軌也遙遙無期。爰此,政府須立即規劃高雄捷運延伸至林園段的路線,並且要儘速規畫,務必讓林園區及大林蒲人民得到交通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嚴重食安事件,僅僅去年整個食品產業界就損失約一百七十七億元,讓國人對食品安全把關幾乎失去信心。爰此,呼籲政府速建資訊、檢驗和風險資訊系統,維護食品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PTT論壇最近許多網友討論「可怕的房東」,分享自身受害經驗,可見目前政府對房客的保護仍顯不足,造成房客怕法律糾紛而放棄申訴權力。爰此,政府須提供即時租屋糾紛免費專線,主動安排消保官介入,以保障租屋客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高雄市內門區木柵教會近年推出送餐服務,為教會周邊地區的獨居長輩及弱勢民眾提供送餐到府服務,而且安排訪視員到各長輩家中訪視,對於年紀較大的獨居長輩來說,是最有幫助的社會支援。然而受限於市府及聯合勸募協會補助的經費有限,教會只能以教友奉獻辛苦經營,人力也嚴重不足。爰此,政府須立即提供協助經費,並用替代役男解決人力不足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七、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經濟部啟動「愛水節水三三三全民抗旱大作戰」,針對民生用水也擬推出「胡蘿蔔與棒子」計畫,但全台灣已有九個縣市進入限水第二階段,水情仍舊緊張。爰此,為期有效因應台灣六十年來可能最嚴重的旱災,還須從落實節水觀念的教育工作做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八、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空污問題日益嚴重,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屢見攀升。據研究顯示,PM2.5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如:支氣管炎、氣喘、心血管疾病、肺癌……等。爰此,為降低國人健康風險,政府相關機關應對現行「細懸浮微粒指標」提出檢討並擬出積極因應及防治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九、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階段並未禁止校園午餐使用基因改造的食品,恐會對孩童健康產生負面效果,影響校園食安風險。爰此,為保障校園發育中孩童的飲食安全,政府相關機關應對是否全面禁止校園飲食使用基因改造食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禽流感疫情逐漸控制,農委會也開始進行規劃禽場復養計畫,惟此次禽舍必須區分為非開放式及密閉式的飼養,以致建置成本甚高,對於農民而言是一大負擔。爰此,政府農業相關單位宜再研議另一可供農民選擇之替代方案,以持續推動禽場復養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一、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政府為因應石門水庫蓄水量持續下探,4月1日起將實施「第三階段限水」,影響範圍包含新北市及桃園市的石門水庫供水區,影響上百萬民生用戶;資料顯示台北翡翠水庫蓄水量尚有八成,超過一個石門水庫的滿載蓄水量,然鄰近翡翠水庫的新北市被限水地區卻因供水源頭為桃園石門水庫,對於翡翠水庫豐沛的蓄水量僅看得到吃不到,被迫影響日常用水,淪次等公民。建請行政院立即協調輸水方案,提出改善計畫,以保障人民用水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二、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贏欣科技在高屏溪上游傾倒汙泥,造成高屏地區至少有100萬人受到影響,嚴重的侵害當地居民的健康,顯見政府未有效監督廢棄物再利用事業,致使台灣民眾暴露在危險中,更讓高科技產業面臨停工危機,爰要求行政院於一個星期內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徹查全台所有廢棄物處理公司是否合法經營,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台灣連鎖加盟制度下,加盟主處於結構性弱勢,時常遭總部不合理欺壓情事,就我國是否參考美、日,訂立連鎖、特許加盟專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兩岸銀行簽署MOU,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科技部與教育部研討,教育研究人員可以擔任新創企業相關職位的「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其中專利權是為了鼓勵投入研發活動。但既然政府已經花錢資助,鼓勵這些受資團體進行研發,為何在研發完成之後,還要賦予其專利呢?其次人民已繳稅給政府,讓政府資助給這些產學合作的研究機構,為何現在這些機構又可以透過專利,向人民索取二次費用,這是對人民抽兩次稅。為此,希望科技部能儘速提出相關規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科技部與教育部研討,為強化產學合作,將研擬教育研究人員可以擔任新創企業相關職位的「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以鬆綁教研人力不得兼職規定,其中衍生出倘若政府允許受資助的研究機構(尤其是大學),往往從事的是基礎研究,倘若允許其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可能會阻礙後續在這個領域應用研究的研發。因為後續的人要研發時,可能因受限於前者的專利,而受到阻礙。為此,希望科技部能儘速提出相關規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有效達成本院附帶決議要求施行5年後行政機關員額降至16萬人的目標,已自99年施行之164,587人有效降至104年度159,700人,精簡率達3%,有效達成目標。惟消防署、航警局等單位長期處於員額配置不足、基層人力執行勤務血汗的情形,實不應以撙節國家為由失去部分機關擴充員額編制的彈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退役將校級軍官頻繁進出中國或赴中經商,屢有遭中共吸收為共諜甚至回台發展組織蒐集情報的案例,惟前述案例多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判刑,判決刑度之輕無法杜絕僥倖之徒;且因未以刑法外患罪定之,致使退役將校級軍官遭判刑後還可領取退休俸等不合理之情事,退輔會不應推諉此係退役軍官「個人」自由,而應會同國防部修法以達嚇阻之效,並積極掌握退役軍官之赴中動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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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本院張委員嘉郡,鑒於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外縣市服務的規定,從現行「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延長至「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多年來中央政府多加鼓勵漂鳥返鄉計畫,惟教育部逆向而行,提高教師申請介聘返鄉的門檻。由於教師介聘一年也只有一次的機會,即便申請也不一定成功,家庭應該成為提升工作品質的助力,而非阻力,申請介聘的老師雖因家庭照顧必須申請調動,但一樣具有教學熱忱,教育部應從善如流,讓高國中小教師「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都能申請介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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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本院張委員嘉郡,鑒於鐵路特考、一般警察人員、調查人員、國安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等考試,除了筆試外,還要進行體能測驗,不少通過筆試之考生因體能測試未達標準而不予錄取,也造成特考缺額未能順利補足之情況。為維持公平原則,相關特考應取消跑走測驗,並讓筆試通過之考生先至公立醫院體檢,若體檢及筆試合格者為錄取,錄取考生給予半年至一年之在職訓練,同時加強體能訓練,受訓期滿未達測驗標準,隔年再補訓,若仍未達標準,就取消錄取資格,此舉不但可維護考生權益,亦可順利填補特考職缺,補足缺額人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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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教師介聘年限延長,造成教師的權益受損,且申請介聘的但書也刪除,施行政策太過草率。爰此,為爭取教師的權益,保障因特殊情況而須調職的教師,本席要求行政院重新評估教職人員介聘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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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中市居民反映假日施工的噪音干擾,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爰此,為爭取居民的權益,保障安寧的休假日。本席要求行政院制訂台中市噪音管制區,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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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在人民履行選舉及罷免權利時,為確保選舉人所投的票係出於個人意願,非受他人指使或強迫,故採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賢與能,且若選舉人違反保密義務,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則將受到法律制裁;惟因法規對於選票厚度之規範有所疏漏,選票紙張磅數不足,使圈選印泥之位置,從選票背面仍可窺知一二,有心人仍有機會可得知選舉人之投票意向,使選舉人之隱私、保密義務備受挑戰,亦使意圖將選票主動顯露予他人之選舉人,有可乘之機!為保障我國人民在投票選賢與能時,能無後顧之憂,不必遮遮掩掩,俾使選舉結果公正不受有心人士之操控,政府應通盤檢討我國選舉保密性是否符合現今科技社會需求,以徹底落實全體人民皆可依自由意志投票之「民主」精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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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低收入補助是以家庭為單位之方式申請,然民眾申請低收入補助因子女長大成人,具有工作能力,且收入超過全家庭低收入標準,使得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低收入申請者,被迫取消資格。但子女早已無聯繫,不應把雙方資產合併計算,現實面與法規面產生落差,造成民眾極大不便。爰此,為幫助民眾申請低收入補助,並釐清制度是否有不妥善的部分,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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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歐洲央行採取寬鬆貨幣政策,我國有大量資金湧入跡象,我國央行為穩定匯市,遂將二十家外資列入「密切觀察名單」。然而政策過度抑制炒作匯率也將連帶扼殺外國資金所挹注我國資本市場的動能,央行應謹慎權衡。有鑑於股匯市大小波動都影響小老百姓生活,本席特就央行管理外匯市場及對我國資本市場之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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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社會輿論一片要求政府應廣建「只租不售」社會住宅,以平抑房價及提供年輕人、弱勢族群「居住正義」的同時,提醒政府真要徹底平抑房價,不可只圖揚湯止沸,根本解決之道,應是將住宅非產業化。高房價向來是民怨之首,但若從反向角度來看;房價之所以難以平抑,與中國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有絕對的關係,致不乏節衣縮食努力掙錢而求房舍者,這些房舍多為其最重要的資產,房價不斷攀升,正代表其財富不斷擴增,豈有不樂見之理?於是當政府意欲打房時,其實猶如刃之兩面,稍有偏失,即可能引發另邊怨懟!故當數百萬戶業餘房市投資者,及數以萬計廠商有志一同希望房價只漲不跌,自然不論民怨如何高張,政府要平抑房價永不可能成功。鑑此;唯有政府能令房價永平,有效消除房價的波動,使房價上漲的幅度與長期平均物價同步,房租自亦趨於安定,當一般家庭購屋迫切性不復存在,或購或租均非難事時,「住者有其屋」的理想自能實現。以德國為例,即因政府強力宣示追求長期平穩房價的政策目標,廣開各種途徑並給予種種優惠,鼓勵廠商、家庭乃至合作社的大力增加供給,消除可能導致房價上漲的缺口,並對刻意哄抬房價牟取暴利者加以重罰,全力嚇阻,致數十年房價如古井不生波,民生必需亦長期穩定。政府何不藉資取經,深切研討其可行性,期獲一勞永逸之房(住)屋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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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教育部近期推動修訂「教師介聘辦法」,申請年限延長自4學期為6學期一事,特表芻議。教育部為保證小學師資穩定,做出修訂本無可厚非,但訂定過程過於粗糙,造成教師界恐慌;除整體修法過程未盡公布責任,造成多數教育界人士未能瞭解究竟外,原先草案增訂「例外條款」,希望不影響有實際需求的介聘教師,卻因為法學專家的建議又予刪除;再者,修正案係即時生效,絲毫未予現職教師們緩衝空間,不但打亂其生涯規劃,也令渠等無所適從!雖然因怨聲迭起,主管單位從善如流已規劃一年半之緩衝期,但在「公民參與」、「公開透明」已蔚浪潮下,教育部卻仍如此行事,是無視民瘼嗎?應即確實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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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3月9日所公布二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監控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中,奶粉漲幅仍高達2.56%,甚表不滿!奶粉為養育嬰幼兒之必需品,關係幼兒家庭民生至鉅。尤其日本進口的奶粉在日幣貶值及運費下降後,更無因成本已下滑而卻不肯降價的理由,如此狀況極不合理。爰此,本席要求政府應對此拿出魄力,要求業者降價,並詳查是否有聯合行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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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2016年起國內將是以每年減少18萬就業人口的速率呈「拋物線下降」,籲請政府因應策略即刻完成,並應明確告知國人具體辦法,以安人心!本席要質疑的是;不論是少子化、老齡化或就業人口將呈「拋物線下滑」等現象,絕都不會是突然間才湧現的問題。以少子化為例,總統於2008年上任之際,就曾指出這是足以動搖國本的「國安危機」,然檢視這6、7年來的政府施政,不只未能有效遏止少子化的情況,反而從單純的人口結構改變,再衍生出就業人力長期看減,並成為產業發展的惡夢,政府能辭其咎嗎?另不論是人力不足或人才素質不夠,都將影響企業的生產力與競爭力,產業界能坐以待斃嗎?近年來,不論是為了彌補本國就業市場人力的不足,或者網羅足以在國際間為企業開疆拓土的人才,包括歐美及亞太地區各國,紛紛開放白領移民或教育移民的方便之門,反觀我們政府的應變對策和效率卻是不及格的。爰此;民間企業也只能自求多福,產業外移自然就成了自求生存的法則,大企業則必須以生產過程的更自動化(如機器人的更加智能化)因應,換句話說;10年之後,台灣所面臨的,恐怕不是工作人口總量將減少180萬人的問題,而是將有更多人面臨沒有工作機會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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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陸方動作頻頻,以近日設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來說;更是擺明擬點燃大陸及日美三方的經濟之爭,迫使世界各國選邊站的意味濃厚。在美國「第一島鏈」即將七零八落時,英國更是順勢與陸方眉來眼去,讓美國亦不得不以「遷就中國」這般強烈的譴辭來痛斥。爰此,本席認為在世界各國皆對亞投行設立積極應對之時,面對陸方急速崛起希望整併一個巨大的亞洲投資平台,我國是否更應提出具體應對策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行政院召開「全國災害防救重點議題研討會」,期釐清國家災害防救戰略方向,甚表認同,惟不論天然或人為災害,多具突發性;所致衝擊極可能既深且廣,且搶救刻不容緩,故如何有效統整資源、加強整備,期在災害發生時有效因應、災後盡速復原應是首要課題!台灣由於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與西太平洋颱風侵襲路線,遭受地震、海嘯、颱風、暴雨侵襲的可能性,遠高於世界上多數地區,故防災是政府根本無法迴避且必須務實面對的現實。而將目前「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實體化,應是迫切且必要之務,統一事權,專責管理,如此方能有效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聯合災害應變機制,強化國家整體災防效能。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原本透過聯邦緊急應變管理局(FEMA)統合跨部會災防資源,但在2005年卡翠娜颶風釀成重大災情後,即擴大了該局的任務範圍,加強其區域關係,有效整合聯邦、州與地方政府三級制的災害防救體系。因多數救災資源都極為複雜龐大,唯有專責實體單位,才能透過嚴謹規劃,律定各單位救災功能與角色;實施定期性演習與兵棋推演,才能使跨部會、組織、政府各業管部門,於災害發生時充分發揮應有效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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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國內大客車車輛老舊情形嚴重,除為國內環境汙染源頭之一,更增加旅客安全風險,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業者汰換車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三、本院陳委員根德,國內諸多縣市公辦學童營養午餐,為提升衛生安全,定有限制使用吉園圃作物之規定,惟國人普遍食用且富含營養價值之芽菜,雖經農民多次陳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始終以其種植過程無需使用農藥為由,遲未列入吉園圃認證品項。針對農委會無視國內多次驗出芽菜使用農藥,且衛生福利部亦將芽菜列為定期抽驗農藥項目之一的事實,政府相關不作為實已嚴重損害合法優質農友之生計,並視國人食品衛生安全於無物,損害吉園圃認證制度之原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四、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公立醫院、學校、鐵、公路車站等政府機關,外包其空間予私人廠商,經營商場提供民眾商業購物、餐飲之需求。然其販售之商品價格卻高出市場價格甚多,引發民怨。蓋政府機關商業服務之提供,乃應以提供民眾及員工便利性為最大目標,經查相關機關因位置及功能,使民眾實質上未能有其他選擇,形同獨佔事業,其售價更應力求低廉。本院歷年針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及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內商品售價亦要求同城同價而獲致民眾認同,其服務品質亦不降反升。近年由於國內薪資成長不增反減,物價卻持續上漲,政府實應苦民所苦,應立即仿效交通部作法,建立查價機制,積極稽查售價,以調整業者權利金、就改善狀況作為續約之參考等作為要求廠商調整售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五、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國內推動勞工權益保障與提升多年,勞工走上街頭爭取自身權益已屬常態,但鮮有資方公然表示要給予懲處,此無異為我國勞工權利保障之嚴重倒退。中華航空公司為泛公股、政府主導之上市公司,無思有效解決勞資爭議,反而對挺身而出之勞工予以威脅、恫嚇,有損我國勞工權益保障,更恐讓一般民間企業有樣學樣,造成我國勞動人權退步,除應強力譴責,交通部、勞動部亦應立即要求華航公司不得對參與抗議員工懲處並即刻改善不合理之工時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六、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我國房價高漲,青年或經濟弱勢者,因而無力購屋,為求棲身,轉向租賃房屋。政府為協助相關民眾改善生活水準,訂定諸多租屋相關補貼政策。然房東因不願另行支出所得稅,故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或將相關稅負轉嫁房客,已成我國租屋市場之慣例。相關補貼政策形同具文,不利我國居住正義之實現,要求政府應積極擬定改善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七、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國際社會中,區域經濟整合已為各國維持經濟發展與轉型之動力,東協成立至今,除已成為世界經貿體系中之重要市場,美、日、韓、中國大陸等亞太主要國家亦積極搶進東協市場。相較各國民間企業積極參與東協國家之基礎建設與長期佈局,我國企業仍多停滯在降低成本、短期收益之短線模式。政府應建構明確之東協戰略並形塑國內共識,協助民間企業擴大開展東協市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八、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少子化已是國安危機,然而我國孕婦與新生兒健康狀況卻於東亞國家中敬陪末座。醫界明確提出現行我國健保資源於相關給付上資源配置不當,政府應積極將錯誤政策導向正軌,提升孕婦及新生兒健康、降低生產風險並提升新生兒存活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九、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國際發展趨勢,雖然文化部已經將工藝產業列為六大旗艦計畫之一,但仍有資源過於分散,跨部會協調不易,跨業應用有待提升等問題,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積極整合跨部會分工,並推動扶植文創產業發展獎勵措施,以加速推動我國文創產業邁向國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103年10月調查顯示,75.6%民眾不知道我國究竟有多少比例的能源依賴進口,僅15.9%知道我國能源超過75%是依賴進口;另103年12月民意調查顯示,全國民眾對於使用目前發電成本較高的再生能源,有9.3%願意多付20%以上的電價,有11.3%完全不願多付電價,此反映出民眾「理想」和「現實」之間存在不小落差。行政院應責成經濟部等單位盡速規劃反核家園時程表,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並加強能源政策說明,讓民眾確實了解我國能源政策走向與現實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一、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有民眾將救護車當前導車,而尾隨救護車藉此加速通過塞車路段,雖已遭警察機關開單告發,但該行為屬於不正當且違法之行為,政府仍應進行宣導,杜絕將來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二、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消防員近年殉職人員逐年增加,除歸咎消防員設備不足、人力不足等,另一原因是消防人員無謂業務過多,如幫助一般民眾抓蛇、蜜蜂及協助拯救狗貓等事情,造成訓練、研習等時間受到壓迫,故應對消防人員應進行業務調整,先讓基層消防人員可較多時間可精進救災之專業,如調整業務後時間充裕再協助民眾辦理其他業務,否則一旦救災,專業能力平時未有強化,除造成消防人員自身危險,亦可能危及整個救災作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三、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有陸續民眾反映搭乘衛星計程車之計程車,但司機除有車內信用卡設備操作不熟悉、行駛中出現闖紅燈、操作智慧型手機等行為,更多有服務態度惡劣之情形,但民眾碰到惡劣司機大多隱忍而息事寧人,造成部分民眾對搭乘計程車之服務品質普遍認為低落。政府應對以設立之衛星計程車之公司進行監督,藉此以提高國內計程車服務素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四、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台鐵司機員超時加班及平交道之安全疑慮,造成基層司機員駕駛列車安全性嚴重危及乘客安全,行政院應責成交通部立即對台鐵招募駕駛員及其他人員方案進行研議,並輔導關心新進人員,以免一直陷入人員不足之惡性循環;另平交道安全疑慮,因基層駕駛員為第一線人員,往往因平交道故障造成列車有安全風險,而出事後又要基層駕駛員負責,政府應給予員工安全之工作環境,行政院應立即要求交通部對平交道安全進行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五、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各級教育單位為了防弊、擔心資源被濫用,制定非常多的考核規定。結果往往是累死了真正想做事的人。基層教師的時間、生命力,因為要應付過度的考核而瀕臨窒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六、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近日於台中市舉辦台灣燈會,於尖峰時段湧入150萬人觀賞花燈,而隨後台鐵及高鐵車站及列車內均出現嚴重擁擠人潮,並有民眾因人潮過於擁擠造成空氣無法流通而不適。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明年將由桃園市舉辦台灣燈會,政府應與地方政府及台鐵、高鐵等交通單位進行整合,並應徵詢相關地方辦理跨年等活動之相關疏散人潮之經驗,以因應尖峰時間人潮之疏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七、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近日石門水庫因枯水期,本應於水底下的土地公廟及夢幻草原露出,造成遊客前往觀看,但因畢竟該地本為水庫蓄水用地,地勢較為崎嶇,甚至有民眾直接將重機騎乘前往,造成水庫當地住戶困擾,行政院應責成經濟部就全台水庫因枯水期而露出之土地,防止遊客進入或派員管制,以維護遊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請各位委員回座,我們繼續進行下面的程序,是不是請委員回座休息?謝謝。辛苦了,大家回座位休息吧!請回座位休息,我們要進行下一個議程。辛苦!辛苦!大家休息、休息,趕快回座位了。我們馬上要進行委員的施政質詢,請大家回座,謝謝。
    周委員請回座,我們要開始進行質詢了。等一下馬上就輪到你質詢了。
    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今天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外交及國防組之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 主席
    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副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王副秘書長全忠: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國防部高部長廣圻本日上午因公請假,由陳副部長永康代表列席。
    主席:現在請李委員桐豪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 質詢:李委員桐豪:10:45

  • 李委員桐豪
    (10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可不可以先排除一下議程狀況?
  • 主席
    請委員是不是尊重別的委員質詢時間?請回座位好嗎?謝謝。
  • 李委員桐豪
    謝謝。
  • 主席
    兩位委員是不是請回座?
  • 李委員桐豪
    你們要當行政院長我也歡迎啦!
    主席:你們這樣的話,別的委員沒有辦法進行質詢。如果你們在質詢時,別人也這樣,你們怎麼辦呢?請尊重委員的質詢權。
  • 李委員桐豪
    你們可以站在這邊也可以啊!
  • 葉委員津鈴
    請把M503航線中止。
  • 主席
    請尊重委員的質詢。
    葉委員津鈴:亞投行申請不要送出去,要尊重立法院的監督權,請尊重立法院的監督權。
  • 主席
    現在先暫時休息。
    休息(10時46分)
    繼續開會(12時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第一件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一、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  間
    104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午11時
  • 地  點
    議場主席辦公室
  • 決定事項

    一、行政院應本於有尊嚴的情形下申請加入國際組織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應向亞投行籌備處遞交申請意向書,以維護國家最大利益,不得自我矮化。
    二、行政院相關部會應提出完整方案與評估報告,及將要申請加入情形向本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落實國會監督。
  • 主持人
    王金平 洪秀柱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賴振昌  蔡其昌(柯代)   葉津鈴  黃偉哲(柯代)   賴士葆  廖國棟  林德福  李桐豪
    主席:請問院會,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104年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行政院應本於有尊嚴的情形下申請加入國際組織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應向亞投行籌備處遞交申請意向書,以維護國家最大利益,不得自我矮化。
    二、行政院相關部會應提出完整方案與評估報告,及將要申請加入情形向本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落實國會監督。
    請宣讀第二件協商結論。
    二、朝野協商結論
    有關M503協商過程完整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柯建銘  蔡其昌(柯代)   賴振昌  葉津鈴  黃偉哲  李桐豪  林德福  賴士葆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周委員倪安:(在台下)有異議!M503不能簽,況且這只是來報告而已!
  • 主席
    這不是台聯黨團提的嗎?
  • 周委員倪安
    (在台下)這只是來報告而已!
    主席:這是你們自己提出來的,是賴委員提的!
  • 周委員倪安
    (在台下)有異議啊!既然有異議就再協商啊!
  • 主席
    台聯黨團是不是內部協商一下?
  • 周委員倪安
    (在台下)有異議啊!
    主席:既有異議,本項朝野黨團協商就暫不做成決議。
  • 周委員倪安
    (在台下)M503的協商不能這樣通過。
    主席:這是台聯黨團提出來的,如果有異議,是不是你們自己內部協商一下?
  • 周委員倪安
    (在台下)就再協商啊!
    主席:好,就下次再協商,剛才的就作廢。
    現在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請李委員桐豪質詢,詢答時間15分鐘。
    李委員桐豪:(12時7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國事如麻,而本席只有15分鐘就外交與國防議題進行質詢。首先請院長看一段VCR。
    (影片播放中)
    李委員桐豪:這是民國64年的國慶閱兵實況,為什麼我要播這一段?因為這是海軍陸戰隊的後備軍人分列式,代表海軍陸戰隊的後備軍人在很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精壯訓練。請問院長,後備部隊需要做戰力評鑑嗎?院長可以從圖表中看到,地面部隊、艦艇部隊、飛行部隊、志願役部隊所得到的戰力評鑑分數都相當高,那麼現有50個旅的後備部隊,在經過四十年時間後,需不需要做戰力評鑑?
  • 主席
    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 質詢:毛院長治國:12:9

  • 毛院長治國
    (12時9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請國防部陳副部長來答復委員。
    陳副部長永康:委員所關切的問題,國防部也非常認同。
    李委員桐豪:之所以提戰力評鑑,並不是代表我對戰力評鑑有意見,不過我想向院長說明在志願役的體系下,後備部隊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希望能建構一個完整的後備軍人體系,而且是能夠作戰的,這才是我的原意!
    其次,中科院評估在2025年空軍將會出現戰力斷層,因為我們本身的機種都到了年限,但是中共殲10、殲11在2020年開始陸續進入量產階段,根據評估,2025到2030年,我們的空軍會出現所謂的戰力斷層。
    我們現在來看一看臺灣空軍當前的問題,我們現在有幻象機、F-16、IDF、F-5E及AT-3,現在問題在哪裡?如果我們想要提升新戰機的系統,歐系的戰機買不到,F-35買不起,同時我們面臨到AT-3與F-5E必須全數淘汰的情況,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來得及自製嗎?
    兩岸的空軍戰力嚴重失衡,我們的第四代現在進行IDF與F-16所謂的mid-life upgrade系統,充其量也只是第四代半的戰機,至於第五代的部分,中共的殲10、殲31都可以進行量產後,國軍如何自處?本席必須提醒國防部與行政院,有關國人自製戰機,過去在民國70年代,我們的工業基礎相當落後,但是當時經國先生提出決斷要進行,而今天的臺灣具有工業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就以高教機為例,如果以自製全壽期成本來看,其實與海外採購的成本相差有限,但是產生的產業效應與擴散效果卻是天差地別,而且以自製取代外購有很多好處,特別是後勤補給,過去外購時,後勤補給非常困難,而且電子裝備商源可能會消失,另一方面,國際武器的限制採購也會讓我們的武器系統無法容易取得,更重要的是供電系統介面的原始碼也沒有辦法得到,請問院長,我們戰機自製的困難在哪裡?缺錢?缺工?缺人才?還是缺系統整合技術?
  • 毛院長治國
    這個問題我請國防部來答復。
    陳副部長永康:其實您的指導在過去郝院長在的時候,國軍開始發展IDF與AT-3的過程中,對於這幾個面臨的困難,都用了很大的決心來克服,也建立了相當的基礎,由於空軍戰機發展專案無法持續,所以在過程中造成有些人才的流失,今天我們面臨到高教機快屆壽,也希望在國內持續發展,最主要是時間因素與預算需求,初步估計要7年300億經費的投入大概才能做成原型機,以這個發展的季度面對中華民國空軍F-5從63年服役至今、AT-3從民國74年至今,面臨到結構老化、航電裝備的消失性商源,我們都必須去面對,也需要國人支持,共同來克服。
    李委員桐豪:確實,但是本席必須強調,即使外購,時程也需要至少4至5年時間,中間的落差是有限的,政府越早做出自製的決心,我們越有機會自製,越晚下定決心,越沒有機會自製!在此,本席必須要說明是,教練機只是個例子,教練機後面是什麼?剛剛本席提到的第五代戰機的研發,美國是不太容易也不太可能在未來10年提供新戰機讓我們採購,在這種情況下,發展教練機能夠儲備人才及研發人量,這才是未來發展新一代第五代戰機的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而驟然去發展第五代新型戰機,時間上可能會拖得更久,所以現在就應該做出決斷,雖然理論上院長對於國防也都要負責,但是在實務上總統有很大的權限,我相信院長與總統面見的機會非常多,在做國家重要決策的時候,希望透過您的口,向總統強烈的要求,我們在最可能、最大的能量之下,發展我們的自製戰機,如果我們不去發展自製戰機,我們的人才會斷層,5年之內,所有過去發展IDF的人才全部退休。今天不去做這件事情,我們的人才就沒有了,若是缺錢,我相信立法院有絕對的決心幫忙政府籌到足夠錢,本席建議修正建設公債特別條例的第一條條文,除了做國家的基礎建設以外,也可以增加國防工業發展,所以要找錢也不是問題,更何況我們過去在製造自強號時有工業發展基金,我們也可以從這個系統來做。
    繼續提出榮家的問題。本席除了還沒有去看過尚在興建中的板橋榮家之外,本席已經去看過所有的榮家,榮民在榮家得到非常好的照顧,但本席提出另外一個問題,國防部目前總共有41處的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有1,337人仍然住在退員宿舍,其中有13處的人數是在10人以下。榮服處可以去幫忙,但這個房舍屬於國防部,本席建請行政院思考,把這些所謂單身退員宿舍的管理權責或預算等等,移撥給退輔會做統合的管理,院長認為如何?
  • 毛院長治國
    請退輔會董主委先說明一下。
    董主任委員翔龍:目前我們主任委員和國防部一起組成專案小組,正在研討這件事情。所有退員宿舍面臨的問題包括宿舍老舊、不符合老人福利法規的建置,另外就是有許多住員並不是退除役官兵,而是眷屬等等,我們對這部分正在進行研究,要把這些問題釐清,照顧榮民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責無旁貸,絕不推卸。
    李委員桐豪:希望在管理上能夠統合,好不好?
    毛院長治國:是,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李委員桐豪:最近的熱門議題就是加入亞投行一事,本席支持加入亞投行,但是請行政院對社會大眾做好必要的溝通工作,這是台灣的機會,參加亞投行不僅是商機問題,更重要的,這是我們進入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的跳板,加入亞投行,我們才有機會參加更多的金融組織。
  • 毛院長治國
    完全同意。
    李委員桐豪:謝謝。本席最後有兩個小問題,其一是和外交部有關。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的面積為258.97公頃,其中文化景觀園區占了90%,包括一些歷史古蹟等等,可開發地區只有10%,換句話說,這裡有很多空間可以利用。外交部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對所謂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互動,本席列出全世界重要排名的非政府組織,我們希望外交部、科技部和行政院能夠合作,尤其是這些文化景觀區仍然有很多房舍,是否可以提供給有意願到台灣設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和機構的地點?有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考慮,而不要讓它荒廢掉了。
    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規劃,事實上,前幾年也做了一些規劃,當然修法的部分會持續推動,我們希望跟科技部和國發會就中興新村部分做進一步的規劃。
    李委員桐豪:很好,如果政府發展NGO,我們對全世界的影響力也會增加。本席以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為例,我們有沒有可能把國合會做功能性的轉型,成為國家開發型銀行或公司?因為這可以讓我們的海外補貼政策或是商業性、專業性符合國際標準,更重要的是,如果發生狀況的話,它可以根據國際的遊戲規則來進行,所以本席在此建議外交部、行政院在這方面能做更好、更積極的思考。
    林部長永樂:我們來做一些思考、研究,我們會做這樣的規劃。
    李委員桐豪:謝謝。院長今天在此聽我講話,本席希望您能將這些意見傳達給總統,讓他能夠了解,國家是大家的,外交、國防是大家共同關切的,大家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謝謝。
    毛院長治國:了解,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外交及國防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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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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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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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