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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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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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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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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五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1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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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凍結「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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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凍結國庫署「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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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凍結國庫署「財務規劃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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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凍結「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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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凍結「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查緝機關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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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凍結「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預算3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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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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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凍結「國庫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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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九),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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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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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凍結賦稅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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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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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四),凍結「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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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凍結臺北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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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增列空調、電梯設備等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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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凍結高雄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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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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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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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一),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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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 KC2],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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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8項決議[ KC1],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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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1],凍結「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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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2],凍結「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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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4],凍結「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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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5],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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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7],凍結「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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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 KC1],凍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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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 KC2],凍結「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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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 KC1],凍結「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及「賦稅再造地方稅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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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 KC2],凍結「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6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始開會。由於本院修憲委員會將於今日中午於此地召開會議,所以今天會議到12時截止。)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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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始開會。由於本院修憲委員會將於今日中午於此地召開會議,所以今天會議到12時截止。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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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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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7分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4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林德福 盧秀燕 費鴻泰 孫大千 潘維剛 賴士葆 李應元 羅明才 徐欣瑩 曾巨威 薛 凌 蔡正元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周倪安 盧嘉辰 李桐豪 黃偉哲 楊應雄 黃昭順 鄭天財 吳育仁 江啟臣 張慶忠 蔣乃辛 呂學樟 邱文彥 李貴敏 葉津鈴 蘇清泉 楊瓊瓔 邱志偉 管碧玲 賴振昌 陳亭妃 何欣純 鄭汝芬 高金素梅 陳怡潔 陳淑慧 廖國棟 林滄敏 劉櫂豪 顏寬恒 孔文吉 陳歐珀 楊麗環 呂玉玲 徐志榮
委員列席35人
主 席:潘召集委員維剛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104年4月20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一、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就「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落實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
項目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國家發展委員會杜主任委員紫軍就「預算法第二十八條所定籌劃擬編105年度概算之作業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審計部列席備詢。
(經財政部張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及國家發展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許添財、林德福、盧秀燕、費鴻泰、賴士葆、潘維剛、李應元、孫大千、曾巨威、徐欣瑩、鄭天財、高金素梅、羅明才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薛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項目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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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104年4月22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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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審查或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31案 -
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五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1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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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五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100萬元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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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凍結「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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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凍結「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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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凍結國庫署「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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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凍結國庫署「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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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凍結國庫署「財務規劃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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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凍結國庫署「財務規劃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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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凍結「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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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凍結「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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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凍結「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查緝機關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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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凍結「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查緝機關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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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凍結「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預算3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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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凍結「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預算300萬元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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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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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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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凍結「國庫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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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凍結「國庫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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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九),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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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九),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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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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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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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凍結賦稅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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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凍結賦稅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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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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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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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四),凍結「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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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四),凍結「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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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凍結臺北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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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凍結臺北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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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增列空調、電梯設備等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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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增列空調、電梯設備等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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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凍結高雄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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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凍結高雄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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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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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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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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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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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一),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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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一),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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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 KC2],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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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 KC2],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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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8項決議[ KC1],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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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8項決議[ KC1],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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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1],凍結「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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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1],凍結「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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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2],凍結「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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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2],凍結「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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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4],凍結「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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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4],凍結「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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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5],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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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5],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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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7],凍結「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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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 KC7],凍結「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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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 KC1],凍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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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 KC1],凍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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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 KC2],凍結「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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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 KC2],凍結「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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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 KC1],凍結「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及「賦稅再造地方稅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預算十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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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 KC1],凍結「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及「賦稅再造地方稅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預算十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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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 KC2],凍結「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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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 KC2],凍結「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第二案
審查或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8案
一、審計部函送該部對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先行動支之審核情形報告案(凍結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二、審計部函送審核102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支用情形專案報告案(凍結104年度「中央政府審計」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三、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內容及成果報告案(凍結104年度「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四、審計部函送該部技工、工友員額精簡情形報告案(凍結104年度「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五、審計部函送「縣市地方審計」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報告案(凍結104年度「縣市地方政府審計」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六、審計部函送監督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管理及運用情形專案報告案(凍結104年度「縣市地方審計」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七、審計部函送「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計畫及效益報告案(凍結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150萬元預算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八、審計部函送第一預備金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報告案(凍結104年度「第一預備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8日函)
(經財政部張部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分別就該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孫大千、賴士葆、盧秀燕、李應元、費鴻泰、潘維剛、賴振昌、曾巨威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薛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審計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
決議
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31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8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就「上市櫃企業與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之情形與應有之對策」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就「上市櫃企業與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之情形與應有之對策」議題,邀請本部專案報告,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營利事業轉投資境外公司之盈餘課稅規定、上市櫃公司轉投資海外公司盈餘分配情形及因應對策作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轉投資境外公司盈餘課稅規定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我國營利事業轉投資境外公司之盈餘,倘保留於該境外公司未作分配,尚無課稅問題;該境外公司決議分配,始於實際分配年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有關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就未分配盈餘計算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係以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為準。依此,營利事業應依權益法認列轉投資境外公司之投資收益,即屬當年度依財務會計計算之稅後淨利,倘未作分配者,應依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貳、上市櫃企業與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情形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上市櫃公司之境外(含大陸地區)投資獲利情形有逐年增加趨勢,惟依本部財政資訊中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統計資料顯示,上市櫃公司申報獲配境外投資收益並未明顯增加(詳表一、圖一及圖二)。以102年度為例,上市櫃公司境外(含大陸地區)投資收益為新臺幣(以下同)4,21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95億元,惟當年度獲配境外股利或盈餘僅有685億元,反較上年度減少55億元,顯示企業將境外投資收益保留於海外不分配,藉以規避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相當普遍。另參據本部委託專家學者研究報告顯示,截至102年底,上市櫃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之收益實際分配匯回比率僅13.42%,比率偏低,亦顯示確有資金滯留海外情形。
自民國99年到103年的投資收益總和為2兆3,293億元,但分配金額除103年尚未分配外,其它4個年度的分配總和為2,564億元。換句話說,若加入103年的分配金額,保留海外的盈餘便會高達一兆多。
圖一是投資收益,海外收益與大陸的收益。自101年到103年3條線均有向上的趨勢。
圖二是分配的收益,同一年度均有向下的趨勢,表示企業保留在海外的盈餘有增加的趨勢。
參、因應對策
跨國企業常利用租稅天堂免稅及資訊保密之特性,透過境外信託、設立境外控股公司、境外關係人交易等安排,規避應於各該國申報繳納之稅負,我國營利事業從事類似境外租稅規避安排情形,亦屢有所聞。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本部已於所得稅法中建立不合常規移轉訂價及反自有資本稀釋等反避稅制度,並陸續採行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因應國際趨勢,建立反避稅措施
鑑於營利事業藉由在租稅庇護所設立境外子公司,將境外投資收益保留在該子公司不分配,其原因可能考量投資調度彈性、降低法律風險、海外上市等因素,另規避租稅負擔亦為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本部業責由各地區國稅局持續依據不合常規移轉訂價、反自有資本稀釋及實質課稅原則等規定,對各種形態租稅規避安排加強查核,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
(一)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部分
本部於93年12月28日訂定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初期以徵納雙方之「輔導」及「學習」為重點,陸續完成3次移轉訂價專案查核計畫,查核案件合計76件,調整所得額77億元,應納稅額增加16.9億元(詳表二)。 -
表二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成果統計表
-
資料來源依本部各地區國稅局查核案件統計。
經過制度推動初期之學習傳承,稽徵機關移轉訂價知識與查核技術均有精進,又鑑於跨國企業之關係人交易日趨盛行,各國對於移轉訂價議題之重視程度日漸增加,為使我國移轉訂價查核工作更能有效執行,維護我國稅收,103年度起移轉訂價查核方式分採以下2面向執行:
1.落實移轉訂價常態查核:各地區國稅局將增加移轉訂價查核件數,對營利事業之受控交易進行重點查核,期提升企業對常規交易原則之遵循程度。
2.精進移轉訂價查核技術及深度:延續專案查核計畫之施行方式,採逐年執行,就選定專案審查案件之受控交易進行全面查核。
本部於103年8月發布之第4次移轉訂價專案查核計畫業已開始進行,查核期間為103年起至105年止。各地區國稅局除將進行全面性之專案查核外,另並選查一般案件進行常態性重點查核,預計每年選案查核件數將突破百件。 -
(二)反自有資本稀釋查核部分
隨著我國國際化程度深化,為使我國所得稅制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避免跨國企業及國內企業利用借款之利息支出得列為費用減除之稅盾效果,以大量債權融資替代股權出資之資本弱化安排規避租稅,損及政府稅收、影響租稅公平,100年1月26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2,明定我國自100年度起實施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本部並研訂「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以建立周延完善之查核制度。反自有資本課稅制度實施至今,查核件數累計達180件,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利息支出調整累計達17.6億元(詳表三)。
二、因應國際趨勢,持續檢討法規
鑑於跨國企業利用租稅協定網絡及各國稅制差異進行侵略性租稅規劃,侵蝕稅基造成稅收損失引發國際間重視,OECD應20國集團(G20)之要求,於2013年2月發布「BEPS報告」即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的報告,並於同年7月發布15項BEPS行動計畫(詳附表),預計於2015年前完成,將提出多項稅法修正意見供各國參採,跨國企業海外投資之租稅風險日益提高。
本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為因應OECD發布15項BEPS行動計畫,已擬訂專案作業,配合OECD行動計畫時程,分3階段進行:第1階段彙整OECD發布BEPS各項行動計畫最新進展;第2階段擬具BEPS行動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及研提因應對策或法令修正意見;第3階段就各項因應對策或法令修正意見之可行性進行評估,防止我國稅基侵蝕,保障稅收,並維護我國廠商海外投資之租稅權益及提升企業經營競爭力。
OECD於2013年9月16日發布3份行動計畫之期末報告,本部依擬訂之專案作業,就OECD已產出期末報告:行動計畫1「數位經濟時代之租稅挑戰(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of the digital economy)」、行動計畫2「消除混合錯配安排之影響(Neutralise the effects of hybrid mismatch arrangements)」及行動計畫13「重新檢視移轉訂價文據(Re-examine 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分別於104年3月23日、3月25日及3月12日舉行研討會,邀集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等,討論因應對策或法令修正意見之可行性及必要性,廣納各界意見,俾作為本部修法之參考。
三、加速洽簽租稅協定
我國目前已簽署生效之租稅協定28個,在歐洲及亞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已漸趨完備。另推動中之租稅協定21個,未來將持續推動與我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及TPP、RCEP成員洽簽租稅協定,以消除我國人民及企業從事跨境經濟活動產生之租稅障礙,提升其對外競爭力,並改善臺灣投資環境對外資之吸引力,促進就業,帶動臺灣經濟成長。
四、鼓勵海外盈餘匯回實質投資
為吸引境外資金回流投資、擴大經濟規模,本部配合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草案第31條規定,示範事業或其股東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算3年內,自國外或大陸地區投資獲配之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內進行實質投資,該股利或盈餘得免繳納所得稅。上開措施鼓勵企業將海外投資之盈餘分配匯回進行實質投資,有助於海外資金回流投資,擴大經濟規模,創造新稅源。該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02年12月26日函請 大院審議,刻由 大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聯席審查中。
綜上說明,對於企業海外保留盈餘規避稅負之情形,我國順應國際租稅發展趨勢,建立周延反避稅措施,並配合BEPS期程賡續檢討相關法規,確保稅收及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公義。另為有效導引企業海外保留盈餘分配匯回進行實質投資,本部配合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提供適度租稅優惠,相信將有助於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與增加就業機會。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7會期 貴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上市櫃企業與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之情形與應有之對策」專題報告,至感榮幸。首先要對 各位委員給予本會各項法案及施政工作的支持,表達衷心的感謝。以下謹就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損益情形等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國內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損益情形
一、近3年海外投資(含大陸)損益情形(詳附表)
近3年國內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損益呈現成長趨勢:根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國內上市公司近3年(101年至103年)海外投資損益分別為3,822億元、4,172億元、5,478億元;海外投資損益佔稅後淨利比率分別為39.43%、28.86%及31.95%;國內上櫃公司近3年海外投資損益分別為-2億元、43億元、152億元,海外投資損益占稅後淨利比率分別為-0.39%、5.87%及15.23%。整體而言,國內上市(櫃)公司近3年海外投資損益分別為3,820億元、4,215億元、5,630億元,海外投資損益佔稅後淨利比率分別為35.57%、27.75%及31.03%。
二、101年及102年現金股利占稅後淨利之比率
101年及102年1國內上市(櫃)公司現金股利發放金額佔稅後淨利之比率(以下簡稱現金股利發放比率)亦呈現成長趨勢。根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統計,國內上市公司101年及102年現金股利發放金額分別為6,547億元及7,902億元;現金股利發放比率分別為50.05%及53.74%;國內上櫃公司現金股利發放金額分別為550億元及674億元;現金股利發放比率分別為43.62%及46.86%。
貳、分析說明
一、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利益逐年上升
近3年國內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利益逐年上升趨勢,主係因我國現行產業結構仍以電子業為主,除部分企業創立自有品牌,多數企業仍以為國際品牌代工為主,廠商在激烈競爭下,為強化競爭優勢,透過海外投資設廠,以降低成本,另我國電子產業作為國際供應鏈之重要一環,亦配合國際主要訂單客戶要求,參與其海外供應鏈之布局,積極於海外設廠,受惠於市場需求持續增加,海外投資利益逐年上升。
二、上市(櫃)公司現金股利發放尚配合其營運表現
整體觀之,國內上市(櫃)公司近3年無論是整體獲利或海外投資利益均逐年上升,其現金股利發放金額尚反映其整體獲利表現,企業已將海外投資之獲利反映於現金股利之分派上。
參、現行監理措施
一、要求資訊公開透明
現行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合併報表為主體,海外子公司之經營成果均已併入合併財務報告中,投資人得自財務報告中獲取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情形暨營運表現;另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公司年報應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該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且投資人亦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得股東會決議後之股利分配金額,以利投資人知悉上市(櫃)公司之股利分配情形。
二、掌握海外轉投資營運情形
鑒於企業海外投資逐年上升,金管會審閱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之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就企業海外轉投資金額暨營運損益併予審查,以掌握其海外轉投資營運情形。
三、明訂具體股利政策
上市(櫃)公司依規定於章程中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包括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種類等內容,公司盈餘分派內容及數額,由公司參酌所處經營環境及成長階段,及章程相關股利政策規定,並經股東會決議,爰企業股利發放可反映其整體營運表現。
肆、結語
在政府近年積極改善經營環境,暨企業努力不懈地提升營運效能下,我國企業近年不論在整體獲利及海外投資利益方面均有穩定成長,為維護投資人權益,本會將持續掌握企業海外投資情形,要求股利等資訊揭露,俾利企業獲取海外投資利益時,能適時分享海外營運成果予投資大眾。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
附表近3年國內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損益暨現金股利派發情形彙整表
-
單位新臺幣億元(以下同)
註:因公司尚未召開股東會決議103年度現金股利發放金額,故無法取得103年度上市(櫃)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兩位的報告很明顯可以看出,以股票上市上櫃公司而言,他們在海外投資的淨益匯回台灣的百分比非常低,財政部有份報告指出根據某項專案研究匯回台灣約只有13%,匯回台灣的比例偏低所造成的影響,財政部是從稅的觀點來看,而曾主委應該是從股市的健全化及股市投資者的權益來看,因為財政部從稅的觀點來看,所以相對表現較為積極,認為應該採取查稅等措施逼他回來,多少會有點作用,但曾主委這邊竟然說上市(櫃)公司現金股利發放「尚配合」其營運表現,也就是他不回來,未分配盈餘保留在海外,而投資者所拿到的股利就不包括未分配盈餘在海外的部分,是嗎?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是合併報表,所以獲利有無匯回來,都會反映在他的獲利上。
許委員添財:你是說雖然沒有匯回來,但是已經反映在其淨利報表上?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添財:以百分比來看,他最後分配股利占稅後淨利的比率是50%?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添財:但海外投資淨益就占稅後淨利的30%,意思就是說,國內投資部分的淨益應占稅後淨利的70%,如果總分配所占的比率才50%,就表示海外賺了30%,分配了15%,國內賺了70%,才分配35%,這樣的結果怎麼能說是公司現金股利發放「尚配合」其營運表現?國內、國外投資淨益所分攤到、所占的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一為15%,一為35%,相減後留15%,而國內是70%減35%,留35%。從淨利來講,國內投資保留了35%沒有發放給股東,海外投資部分是留一半15%發放給股東,這非常不平衡,怎麼會說公司現金股利發放「尚配合」其營運表現?所以這部分有取巧,你們運用大眾資金,應回歸投資者的比例原則,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並不平衡,怎麼說是「尚配合」呢?無怪乎這些證券公司或上市(櫃)公司的老闆都拼命誇獎你,為你鼓掌,包括我們羅委員也都誇獎你,反而拼命罵張部長,讓張部長臉色凝重,你卻笑嘻嘻,然而從對國家的貢獻、對股市的健全,以及對資本大眾化的長期健全發展就可以看出為什麼他會臉色凝重,並不是因為本席質詢嚴格他才臉色凝重,因為本席是請你們一起上台備詢的…… -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也臉色凝重。
許委員添財:沒有啊,你一臉笑嘻嘻。 -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笑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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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添財這必須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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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添財: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實質資源不斷的向海外流失,因此國家長期的經濟實力是弱化的,所以上次本席質詢時,就把投資、經濟跟財政三者的關係劃分得很清楚,我們是負向影響一直在惡性循環,所以最後無能的政府看到短期,沒有看到長期;看到表面,沒有看到實質政府的政策,最後就變成拼命往刺激外銷市場政策加碼,所以就盡量給予優惠,盡量討好他,結果就變成加速企業外流,因為台灣經濟產業結構跟國際市場分工的關係很清楚,國外是價格的訂定者,我們是國際價格的接受者,我們要賺錢,就只能降低成本,國內窮盡辦法包括食安問題、詐欺、欺騙、作假等通通用盡了,就往國外跑,所以很清楚,台灣經濟要翻轉,政府官員執行政策採取措施時的心態、基本思考也必須整個跟著翻轉才有可能,否則這樣下去台灣經濟只會惡化,但是本席並非鼓勵財政部要盡量查稅,若1萬個讓你查到100個,只能算這100個倒楣,其他的天天抱著僥倖的心理,過一陣子除非股票上市就沒辦法,要是不上市,就換老闆或藉由好幾個執照,轉移資產弄來弄去,但股票有上市的,就真的比較健全嗎?因為他取之社會大眾,成立那麼多基金會,但股票上市為公司成立基金會,但那些基金會的董監事並沒有透過股東會表決,所以大股東就變成他的私人……,這裡面就有很多故事,有些是正派經營,有些則逃稅,還有的圖利自己,是不是這樣?所以台灣經濟哪有所謂的民主?全民都是大傻瓜,而之所以造成全民都是大傻瓜的就是政府的官員沒有負起保護全民跟長期經濟的責任,當然也許要討好商人、討好投資者,要討好創業者,但所謂的討好要有道,要公道,本席一直研究台灣人民為什麼這麼辛苦,工作時數這麼長,但是為什麼經濟還是拉不起來?我一直批評政府,有很多人不服,說政府官員每個人都很拼命,只不過官不聊生,他們已經很苦了,不過方法錯誤,再辛苦也沒有用,部長是否認同?本席所講的這些方向,都是台灣重大的經濟核心議題,只要觀念、方向一改,大家一起來努力,大家都通過高普考試,讀過那麼多書,相信應該馬上就會產生作用,你是否認同?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委員的一些見解,尤其是上次的投資、經濟、財政的那3個圖,我是贊成的。
許委員添財:所以曾主委對股市的結構體質、發展方向是否應該更加宏觀、長遠,做更深入的思考。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過去一年裡都逐項在做,才會在今年做總體評估之後再提出股市的揚升方案……
許委員添財:關於這部分,我手上的資料有限,那滯留在海外的資金到底到哪裡去?我看OBU的存款也才17,100億而已,一投資就50兆,也只是五十分之一而已,其他九十幾%的到哪裡去了? -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有些保留在帳上。
許委員添財:難怪美國肥咖條款還沒真正實施,一大堆人就被開罰1,000萬、800萬,甚至2千萬美金的稅,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台灣人才沒有錢?那麼辛苦最後錢累積在誰身上?誰得到好處?只不過好不容易一個美麗的島嶼今天能實施民主化,2,300萬人得以在這裡出生,應該是先天就積了很多德,但因為自己後天不爭氣,所以才搞得這麼亂,所以應該重新努力,在此本席先把方向講出來,至於細節部分還要再研究,但當官員的好處就是,什麼資料都可以拿得到,這就像本席以前擔任市長一樣,關於台南市的資料,只要我要的都可以拿得到,結果對症下藥,馬上改觀,因此國家也是一樣,資料很重要,沒有data,沒有數據,是擬定不了政策的,有data、有數據不用,或是不用理論,還是理論用錯了,不懂或不完全懂,抑或是故意扭曲,最後因為大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所以提供數據的人也就隨便了,現在台灣政府提供的品質、效率以及準確性、及時性、完全性有多差?我們台灣的經濟有夠差,有夠差的原因是希望能夠更好,不要像現在很多人只會說,現在日子已經很好過,所以不要再說經濟差,我已經很好命。你看我現在這麼舒服,何以只讓少數人舒服,大多數的人前途未卜,謝謝。 -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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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質詢。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報告時有提及一項統計數據,是關於海外的企業獲利分配扣掉這幾年累積滯留在外的,將近有兩兆元,對不對?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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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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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所以你認為應該想辦法爭取他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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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是。
吳委員秉叡:但是兩兆元是非常大的數字。你知道嗎?從2011年開始,到現在為止,連續18季臺灣的金融帳是淨流出,你知道累積金額是多少?這18季累積流出的金額是1,683億美金,等於台幣是53,000億,本席提及這兩個數字是因為臺灣本身的資金都拼命在外逃,你還要叫那兩兆元回來,你不覺得奇怪嗎?為什麼臺灣連續18季外逃的資本高達五兆多台幣,你知道外逃的原因為何?
張部長盛和:當然要看裡面的細目,包括海外投資……
吳委員秉叡:它主要是對海外房地產、股票、基金等所作的投資,但最重要原因在於臺灣欠缺投資的機會,這是一個更大的問題,我們的產業政策到底在哪裡?現在股票市場充斥一大堆的投機或不成比例的狀況,譬如現在所謂的生技股,在與朋友聊天之間,發現有很多根本還沒有實績,但它已經在股票市場蹦蹦跳了,所以讓人沒有安全的感覺。像政府在打房,電子產業成熟化外移的企業一大堆,臺灣有很多有錢人不知道他的資金該怎麼用?沒地方投資,即便投資也看不到穩定獲利的未來,如果跟國外的稅賦相較,那只是更枝微末節的問題,臺灣不缺賺了大錢,但願意繳稅的人,可是卻沒有投資機會、沒有產業政策,臺灣政府這幾年心目中想要發展的產業是什麼?這是一個更大的問題,所以你在這裡著急的抱怨說,海外所賺的錢,還有兩兆元還沒有匯回來,本席還想回答你,國內這幾年自己往外逃的資金有五兆三千多億,所以剛剛許委員講得對,臺灣整體的資本面看起來一直在流失,這也是曾主委一直在擔心證券市場交易量的平均值都不高,因為大家的錢都往外逃,之前投資日本房地產,現在投資東南亞房地產,連媒體都在做這種廣告,代表臺灣的投資市場是有問題的。
再者,本席個人覺得矛盾的是,之前本席一直跟你提過,在本委員會通過的海外避稅天堂的查稅規範,今年3月3日本席於院會施政總質詢時曾質詢你跟毛院長,本席說若等到兩岸租稅協議簽訂之後,才有辦法落實,本席先請教一個問題,請問兩岸租稅協議現在進度到了什麼狀況?
張部長盛和:全部獲得共識,而且我們比較兩岸租稅協議獲得共識的部分,比我們已經簽署的28項租稅協定,以及大陸跟其他國家間的101個租稅協定都還要優惠,都達成共識。
吳委員秉叡:有共識,什麼時候簽?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現在跟委員的溝通也差不多了,跟會計師、台商也溝通得差不多。現在的監督條例立法院還沒有通過,我們照監督條例在做國家安全評估已經做過第一次,現在要做第二次。
吳委員秉叡:兩岸租稅協議談了很久,如果大家能夠談得圓滿,尤其是租稅查核的主導權如果能夠留在台灣,對台灣的租稅當然是有幫助,這對於整體的租稅環境、企業生產環境的健全是有幫助的,租稅協議談好之後,海外避稅天堂什麼時候可以進行協商?
張部長盛和:馬上就可以,很快。 -
吳委員秉叡你的「馬上、很快」已經二、三年了。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說OECD 15個計劃,這兩個計畫是15個計畫中的兩個,OECD真正要完成是104年的9月,我們是提前進行,我們看得出來國稅局的15個作業,早就積極在進行,其中有3個作業是移轉訂價作業、反資本稀釋、實質課稅原則,都積極在進行中。
吳委員秉叡:部長,本席並不否認你有做一些努力,本席覺得有一些地方是態度的問題,如果租稅協議不能完成,海外避稅天堂的法律就不訂了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因為它占多數,不會不能完成,很快就會完成。 -
吳委員秉叡所以本席問你很快是什麼時候?因為你跟本席說很快已經兩年了。
張部長盛和:我們所簽署的是兩岸的事,如果是跟其他國家的事我可以決定,但是兩岸的事還要尊重陸委會、海基會兩岸商談的時程。
吳委員秉叡:如果您的原則是確定的,但是這個協定不簽,結果海外避稅的問題你也不解決,就一直拖著!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知道您的關切,我都有放在心裡,在很多場合我都有表達,您的意見我都有表達。
吳委員秉叡:我的意見是臺灣的租稅應該要有一致標準,今天的主題是希望海外的那些錢可以回來,但是你的報告卻提到這些錢如果回到自經區就三年不用稅,我現在先告訴你,自經區是不可能會過的,過去在海外避稅天堂開設公司,然後到中國去做生意、跑一跑,回來還可以享有三年免稅,反而真正的稅就漏掉了,我覺得你們的邏輯很奇怪,有些稅收你們抓得很緊,有些稅收你們卻是網開一面,就我學法律的人來說,這個標準是不一致的!
張部長盛和:委員應該瞭解那個意思,我們講的是實質投資,如果是回來建廠、增加就業的實質投資,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幫助,就是許委員添財所說經濟投資與財政,我們看的是實質投資,這種情況才會給與三年免稅的鼓勵,並不是回來的都能享有三年免稅。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覺得這個措施確實可行,不一定要放在自經區條例中,也可以單獨立法,為什麼一定放在那裡?那個案子已經死了嘛!
張部長盛和:如果自由經濟示範區確定不會過,那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吳委員秉叡:是啊,如果你覺得這樣的做法確實有利,那你就單獨拆出來啊,而且這與自經區也沒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在那個區域範圍內的投資才能免稅,其他地方的投資就不能適用?這樣等於是弄了一個租界,我在財政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時就曾說過,那是個租界!如果那是可行的,是確實必要的,臺灣全國都有這樣的制度設計不是很好,為何要獨厚一、二個地方?所以我覺得應該要有一貫、整體、平等的思考,我們不要在這個年代又創造出一大堆的不平等!
部長一直跟我說這很快,但是我們卻等了很久,我一直追這個並不是因為跟他有仇,而是媒體報導每天都漏稅300億,媒體報導的當然是媒體的數字,但是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處理完善,如果多拖二年就又多漏稅二年!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二個案子在OECD的十五個計畫中是占十五分之二,如果立法通過就可以完成,如果立法沒有通過,其他方向也都在進行,包括移轉定價、實質課稅原則等,我們都有在進行。
吳委員秉叡:部長,我也請教過財經專家你們一直要把跟中國簽署租稅協定與海外避稅掛勾的理由,他們的意見是認為台商給國民黨團與你壓力,當年去中國投資的人,有很多台商是先去海外避稅天堂成立公司後才進入中國投資,這二個並沒有截然的關係…… -
張部長盛和大部分啦!
吳委員秉叡:就算是你說的大部分,也沒有截然的關係,我們對海外避稅天堂的查稅沒有一定要與中國租稅協定扣緊後才能進行,因為我們本身是租稅主體,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稅法是國內法,所以沒有一定要與其他國家簽署協定後才能進行,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否則美國或其他西方國家也沒有跟我們簽署協定,為什麼他們可以在海外避稅天堂查稅呢?如果你們與中國的租稅協議沒有辦法快點完成的話,這條路還是必須要去走,不可以就以此為前提。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委員講的完全正確,現在這二個是有關聯性的,連兩岸租稅協議我們都要去跟台商溝通,台商又在這個區塊,所以委員講的沒有錯,我們一定要兩個同時去做。
吳委員秉叡:但是不能以此為前提,如果這個遲遲不簽署,避稅天堂的事情也是要解決的。
張部長盛和:他們有關聯性的,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於企業所繳營業稅,與一般個人薪資所得被扣繳的預扣稅款屬個人所有,彼此性質並不相同,主委認為加徵10%營所稅會影響目前整個企業保留未分配盈餘的作法嗎?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已經行之多年,本會尊重財政部權責。
林委員德福:是不是因為企業過度保留盈餘,所以才用加稅方式來還利於全民? -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時這10%主要是過去兩稅合一的配套。
林委員德福:主委,目前推動將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從100%扣抵降至50%,請問這對股市會有哪些利弊得失?
曾主任委員銘宗:今年是第一年實施,會不會造成投資大眾的棄權,這部分我們正在密切注意當中。 -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對公司的大股東與小股東會產生哪些影響?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認為對於大股東不至於有太大的影響,因為他們賣股票超過10張都要申報,而且要持有一定的股數,所以對於大股東的部分我比較不擔心,但是對於散戶部分,我們怕他們會棄權,這倒是可以進一步來觀察。
林委員德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基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修正案,未來股票上市櫃的事業單位應將年度盈餘分配給勞工,並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共同討論訂定計畫書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否則可能要罰50萬到500萬,請問主委贊成還是反對這樣的修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方向非常贊成,尤其勞工是企業經營最重要的策略性資產,假設能夠適度的加薪,讓公司經營的所得可以回饋給員工,不但可以留住員工,也可以創造生產力。至於是不是要採取一定的方式,我們擔心的是與工會協商後會不會有其他後遺症衍生出來,不過對於這部分,我相信勞委會有其看法。
林委員德福:主委,這個修正案未來三讀通過後,你認為這會不會有任何的衝擊與影響?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是我剛才提到要與工會協商的部分,恐怕要看實務上怎麼做才能沒有後遺症,對此,我也希望可以聽聽勞工主管機關的意見。
林委員德福:工總強調,企業分紅為董事會的職權,立法強行要求資方與勞工團體協商,顯然有違公司治理原則,就目前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制度來看,你認為企業分紅是不是能夠達到公平與客觀?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已經有分紅制度,可以適度讓員工分享企業經營的成果。
林委員德福:以這一段時間看來,是不是徒具形式而已?
曾主任委員銘宗:雖然有分紅,但基本上要進一步保障員工權益,能夠適度加薪是另外一個方式,對於這個大方向,我非常贊成,但要怎麼做還可以再進一步研議。
林委員德福:主委,如果這種處理方式沒有辦法達到公平與客觀,只是流於形式,為什麼不想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方向贊成,但細節要怎麼做,要再進一步來研議。
林委員德福:資方企業主張保留盈餘的理由多半是企業要照顧員工,更要向股東負責,為求永續經營,企業可能需要保留盈餘,以利資金累積,請問主委,除了保留盈餘外,資方要累積資金還有哪些管道?
曾主任委員銘宗:用保留盈餘來支應一家公司企業的發展是主要的方式,另外還可以到資本市場來拿取資金,例如上市上櫃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發行新股,也可以向銀行借取貸款等,方式非常多。
林委員德福:主委,你認為資方要永續經營的錢確實都會花在經營上嗎?他們會不會以此為藉口,但卻以五鬼搬運的方式來挪用?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發生過挪用例子,但是這對將近1,600家的上市櫃公司來說畢竟是少數,如果真的有淘空情況,我們查到就會移送法辦。
林委員德福:我們都希望資金能回流,但是以現階段來看,成立自經區的不確定性很高,外商、台商的資金回來後要有疏解管道,但是剛才也有委員提過,在重大公共建設投資方面,政府目前也沒有明確的目標,讓民間有機會投資,這將導致累積的資金沒有地方跑,以現階段來看,這些錢不去股市,而房地產又要死不活的,請問部長,這些資金到底有哪些疏解的管道?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是光鼓勵資金回流,誠如委員所說,如果沒有實質投資管道,就可能會流入房市、股市,流入房市就會產生過去幾年那種房價高漲的情況,流入股市在短期來看很好,但是長期下來也擔心會有泡沫問題。
林委員德福:但是政府都沒有什麼規劃,前一陣子一再表示要以公共建設來引導民間的資金投入,但現階段看來根本就是少之又少!
張部長盛和:本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概念就是希望設置類似境內關外,讓台商回來這邊投資,因為還沒有進關,所以不要繳交關稅、營利稅,利用國內腹地來生產、外銷,本來是這樣構想……
林委員德福:但自經區還是未定之數,以現階段來看,根本就沒有投資管道,這是最嚴重的,有關自經區條例,這一段時間才審查到第四條後就沒有進展,都只是在空轉。
張部長盛和:如果到最後這個政策真的要轉變,自由經濟示範區不再做了,剛剛那個措施是可以考慮回來的。
林委員德福:政府還是要有重大的投資標的,然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但現階段看來真的沒有。
主委,我們希望資方與勞方協商分紅,但反對的資方認為勞工為謀近利,多會要求企業將盈餘全數轉作酬勞金發放,要立場迴異的勞資共訂利潤分享計畫,談何容易?您的看法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贊成委員的意見,企業經營的獲利要適度回饋給員工,基本上我非常贊成這個方向,但是要怎麼做,是不是要以規定來強制執行,可能還需要進一步來研究。
林委員德福:工總表示「如果在期限內未提出計畫就重罰資方,更是不公平」,但如果利潤無法共享,資方又要怎麼樣要求勞方心甘情願、同心協力的來經營?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絕大部分的上市櫃公司,固定都有加薪,根據我們的調查,大約有6成左右,金融業更高達7成左右,我們也呼籲大部分企業在經營時能儘量考慮員工權益。
林委員德福:如果沒有罰則,要如何確定分紅計畫能夠客觀、公平?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這個部分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質詢。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進財委會時,心裡是小鹿亂撞,因為整個心情隨著股市而有點緊張,剛才股市破萬點,本席在此恭喜二位首長,因為你們的努力使得經濟好轉了,所以股市上萬點,這也表示臺灣400萬的股民對股市有信心,對臺灣的經濟前景與投資有信心,請問二位首長能否針對這件事情做個回應?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在9時59分時,股市加權指數曾經高達10,001點,上漲了87.7點,我們尊重市場機制,基本上我是心中有股市,但是沒有股價。
盧委員秀燕:張部長應該眉開眼笑,因為股市上萬點,股民進出頻繁,一方面表示對股市有信心,一方面證交稅也會繳得多,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再強調股市是反應基本面,過去量出不來、價出不來時,我說過我們的基本面是好的,國內外的經濟情勢也是好的,這個我們講了很多次,台股可能是慢慢在回應這個基本面。
盧委員秀燕:今天二個部會有助攻嗎?大家期待萬點很久了,有人認為國營企業可能有進場、八大行庫可能有進場,二位首長有通力合作助攻讓股市上萬點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上星期四、五總共上漲300點,外資買超高達687億,主要是金管會與央行在4月22日發文,把外資過去parking在公司債與金融債的錢趕到股市,這可能是背後最重要的原因。
張部長盛和:財政部沒有做這樣的指示,因為我們看得出來,上禮拜的盤是外資盤,外資買超最多。 -
盧委員秀燕二位首長有沒有要提醒股市投資人注意什麼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金融產品的投資都有風險,當然也包括股市。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投資人不要看點數就盲目買股票,還是要看個股,要注意個別股票的獲利情況與經營基本面。
盧委員秀燕:奇怪,我覺得你們二位今天的臉色滿沈重的,並沒有喜形於色,為什麼心情這麼沈重?我是滿高興的,因為股市就是反映出投資人對臺灣經濟前景的看法及所有上市櫃公司的信心表現,所以我是滿高興的,我還交代助理去買糖,大家通力合作,希望臺灣股市能維持這樣的容景,讓上市櫃公司募資順利,股市投資人可以賺錢,國家稅收也能更好。
接下來我要請教曾主委,毛院長特別交代有關電子票證的第三方支付,就是類似悠遊卡,不只是可以當成交通票證,也可以用於超商買東西的小額支付,未來第三方支付在5月3日要上路,這個就是小型現金卡,換句話說,未來也可以去所有的商店消費,只要能連結得起來,都可以用這種現金卡付帳。毛院長交代,5月3日必須如期實行,你們準備好了嗎?來得及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在上週五正式發文,確定5月3日3個子法如期執行。
盧委員秀燕:大家都會看這個電子票證有沒有什麼功用,我有看到一個消息,以後這個卡也可以用來繳稅,今天是4月27日,而5月1日就開始進入報稅季,張部長,今年這個電子票證用來繳稅來得及嗎? -
張部長盛和可能來不及。
曾主任委員銘宗:來不及。5月3日公告實施之後,我們還要接受業者的申請,所以今年來不及。
盧委員秀燕:相關的準備工作和其他配套措施做得怎麼樣?過去悠遊卡承載的金額非常小,大部分不具名,遺失了也難以尋回,所以持有人必須自己好好保管,未來會變成像現金卡或debit卡一樣,裡面如果存了1萬元,一旦遺失也會造成很大的損失,而信用卡中記載持有人的資料,一旦遺失,持有人會馬上去辦止付。未來如果電子票證具有第三方支付功能,功能越來越強大,將來也不排除修法讓金額再放寬,這樣的話,要不要採取實名制?你們有什麼配套措施?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悠遊卡內存金額上限是1萬元,委員提到未來要不要採實名制,我們會進一步來研議。 -
盧委員秀燕會朝實名制的方向來做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會儘量朝這個方向來研議,要看看利弊得失。
盧委員秀燕:接下來請教張部長,去年我曾經就一元退稅的問題質詢過您,就是說,如果退稅的金額是1元,你們要不要退給人家?不要說1元,就算是10元、100元,要不要退?財政部怕被民眾告,就算是1元、10元或100元,都會辦理退稅。但是這樣又很浪費國家的成本,因為光是寄掛號,郵費就要25元,也就是花25元郵費來寄1元的支票辦退稅,我去年就針對這件事提出質詢,希望能夠做到兩全其美,一年下來也沒有結果,今年你們又被罵了。
民意代表應該不是只有批判,大家要集思廣益來想辦法,今天早上我和助理開會來討論,大家很用心來想辦法解決問題,不退稅,有些民眾很在乎,他會罵你們,可是你們用25元郵費寄掛號,退給民眾1元,大家也覺得你們這樣很浪費。5月1日就要開始報稅,有些民眾計算稅額以後,知道可以退稅,我建議讓民眾勾選收支票、匯到郵局或銀行帳戶。我和助理想出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報效國家,退稅金額在100元以下的,如果民眾堅持要收到這些錢,你們就退給他,哪怕只是1元,只要他在意,就退給他,但是你們也可以讓他們勾選,如果郵費超過退稅金額,他們可以勾選要報效國家,50元以下或100元以下就不用退,你們要設一個金額上限。第二個方案就是留到下一年度扣繳,比如說,退稅金額是300元,辦理退稅很麻煩,財政部寄支票來,還要拿去銀行兌現,很麻煩,又增加稅務人員的作業,所以我建議讓他們可以在下一年度扣繳,張部長,您的意見如何?
張部長盛和:為了增加雙方的便利,我們本來就規定退稅金額在200元以下者免收免退,後來大家對免退這部分有意見,後來就變成不管多少都全退。
盧委員秀燕:200元這個金額太高了,如果一個便當60元到70元,200元等於是3個便當。
張部長盛和:對,後來就全退。補稅在200元以下的,我們還是免收,但退稅就算是只有1元,我們還是都退,現在我們採取的措施是,如果計算出來誤差是1元,我們就自動消除,並鼓勵民眾轉帳退稅,因為就算1元就不退,算出2元時還是問題,掛號費還是25元。
盧委員秀燕:有的人就是不要開帳戶,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不可以考慮我剛才提的第三個選項或第四個選項?
張部長盛和:如果民眾願意放棄退稅,讓錢歸國庫,那當然也很好,我們來看看申報書可不可以加上這個選項,如果留到下一年度扣繳,會增加稽徵成本。
盧委員秀燕:如果退稅金額在50元或100元以下,民眾願意捐給國庫,這樣需不需要修法?還是今年5月1日就可以上路? -
張部長盛和今年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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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秀燕如果扣抵下一年度的稅呢?
張部長盛和:如果留到下一年度扣繳,我們的程式就要修改,有退稅的,我們要留底,到明年來扣繳。
盧委員秀燕:反正都不是當年關帳,你覺得這個方式可行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研究一下,看看要修改什麼程式及書表怎麼修改。
盧委員秀燕:既然我提出這樣一個積極性的建議,我自己也會協助,該修法的地方,我們會來協助,不過我希望明年不要再發生同樣的事了,去年我就質詢,要求你們改進,今年卻又發生,我看到你們沒有動作,所以我自己想辦法。
張部長盛和:1元要不要退稅,也凸顯這個問題,1元不退或拿去報效國家,2元、3元、5元、7元、8元都還是有同樣的問題。 -
盧委員秀燕所以要設定一個金額。
如果民眾也不願意報效國家,那還有第四個選項,就是留到明年來扣抵。有些人可以退稅3,000元,他也不想馬上處理,沒關係,可以到明年再來扣抵。
張部長盛和:我們再來研究,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
張部長盛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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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股市上萬點,金管會曾主委和財政部張部長如何看這件事?這是正常的嗎?你們覺得早就該漲到10,000點嗎?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中長期要反映它該有的基本面,回歸市場機制,尊重市場機制。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觀察到這次上萬點和上次上萬點情況差很多,我剛剛也跟記者在聊,上次上萬點時,我小孩的司機、工友全都辭職去玩股票,認為股票漲一天,他們的所得就抵得過一個月的薪水,那時候是全民瘋狂,這次全民冷靜,我覺得情況是不一樣的。 -
賴委員士葆所以現在的萬點是健康的?
張部長盛和:本來我們一直說不用把點數放在心上,多少點就是多少點,因為基本面好股市就會自然上升,在9,000點前大家一直問我會不會上9,000點,在9,500點前大家一直問我會不會上9,500點,股市卻像登山一樣不斷上漲。我覺得不必設定一個點數關卡在那裡,股市點數會多少就是多少。
賴委員士葆:雖然你這樣講沒有錯,但是基本上不管是實質還是心理,10,000點是一個很重要的關卡,在實質上,我們的股市基本面這麼好,早就該上萬點,在心理面,一旦突破萬點,未來就有很大的想像空間,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就是心理的關卡突破了。
賴委員士葆:對,現在突破了,不管今天收盤時有沒有上萬點,但最起碼今天破了,即使指數可能來來回回,還是會往上走,看起來是這樣子。
張部長盛和:就如同過去破了9,000點以後,9,000點以上就不是問題了,破了9,500點以後,9,500點以上也不是問題了,破了萬點以後,萬點就不再是心理的關卡,指數上上下下就很自然。
賴委員士葆:曾主委,你覺得這次破萬點最主要的因素是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從週四、週五的情況來看,週四、週五上漲了上百點,這段期間外資買超687億元,最重要的原因是4月22日金管會會同央行把外資過去放在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的錢趕出來…… -
賴委員士葆你怎麼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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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規定他們匯進來以後擺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金額不可以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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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以前沒有規定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以前只有針對公債的部分,沒有含公司債和金融債券,所以過去外資把錢匯進來以後……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不趕快用這一招?放到現在才用!如果有效,早就該用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是最近才發生這種情況,因為最近外資持續把錢匯進來,沒有放到股市去,可能趁機要炒匯,所以我們才會同央行……
賴委員士葆:外界解讀外資這樣做可能跟幾天前大陸證監會提到陸台通有關,有沒有這個因素?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台陸通八字沒有一撇,連影子都沒有。 -
賴委員士葆所以跟這個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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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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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跟台港通有沒有關係?
曾主任委員銘宗:也是八字沒有一撇,連影子都沒有。 -
賴委員士葆所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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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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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對於台滬通、台港通怎麼看?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整個資本市場國際化是目前世界上每個國家的發展趨勢,也是金管會當前的重點工作,但是涉及到兩岸的事情,國內必須有共識,才有辦法水到渠成。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證交所、櫃買中心、OTC積極推動跟國際的資本市場互相連結,現在還要推台新通及台日通,我怎麼沒有看到這個? -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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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現在都要跟國際各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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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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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為什麼不跟大陸連?
曾主任委員銘宗:7月1日台新通會上路,年底以前ETF部分會跟日本相互掛牌,而台滬通涉及兩岸事務,必須在國內有共識之後才有辦法推動。 -
賴委員士葆施行台新通、台日通要不要先經過立法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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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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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以後施行台滬通或台港通要不要先經過立法院修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我們會非常尊重大院的相關權責,但是也不需要修訂相關規定。 -
賴委員士葆不需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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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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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要不要放進什麼協議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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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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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這是屬於作業面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但是要國內有共識才有辦法推動,才有辦法水到渠成。 -
賴委員士葆現在是哪裡沒有共識?
曾主任委員銘宗:由於涉及到兩岸的事情,根據我的預估,就像滬港通的模式一樣,剛開始推動時,台灣的資金會往大陸流,過一段時間才會回流,時點的掌握、共識的形成都需要進一步來考量。 -
賴委員士葆就是一開始我們的錢會流去上海?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後來會流回來,最後會怎麼樣? -
曾主任委員銘宗可能會流來流去。
賴委員士葆:站在資本市場國際化的角度,這樣的方向你擋得住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剛剛跟您報告過,這是世界發展的趨勢,也是金管會當前的重要政策,但是涉及到兩岸的事情,我們真的必須在國內有共識之後才有辦法進一步推動。謝謝。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對於台滬通、台港通、台深通,你有什麼看法?
張部長盛和:這是金管會的權責,他們去評估,我們樂觀其成,只要把股市量做大,證交稅能進來就好了。
賴委員士葆:部長倒是講得很實際。如果是這樣,你應該要鼓勵促成台滬通、台港通,台港通應該可以做,畢竟我們跟香港之間沒有問題,本來就是通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雖然目前是在通,但是是透過委託的方式來做。 -
賴委員士葆就是買ETF?
張部長盛和:對,買ETF也是一個方式,但涉及到兩岸事務…… -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沒有規劃開放在台灣可以直接買香港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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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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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香港股市的本益比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很低,除了最近漲起來之外,香港股市本益比相對偏低。 -
賴委員士葆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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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是十二、十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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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上海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很高,現在已經三、四十了。 -
賴委員士葆台灣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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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15.7。
賴委員士葆:照帳面來算很好算,假如今天台滬通已經上路,即使一開始錢會往上海跑,也不會跑太久,因為台灣股市本益比只有15,上海是三、四十,當然要買台灣的股票,台灣的股票比較便宜,物美價廉,當然是買台灣的,不會跑到那裡,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中長期來講是對的,但是如果散戶對市場不瞭解,不一定會投資台灣股市,所以我們必須去招商及做相關的說明。
賴委員士葆:這個道理很好懂,不需要太多說明,大家都很清楚,上海股市本益比是我們的兩倍以上,買我們的股票當然比較划算,買上海的不划算,錢流來流去,最後一定是跑到我們這裡,張部長,對不對?錢流進來以後,證交稅就會增加,你的口袋就麥克麥克。
張部長盛和:如同曾主委講的,牽涉到兩岸關係,國內的……
賴委員士葆:我們撇開政治不談,曾主委,我剛剛講的那些話是對的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你的前提是撇開政治不談,但是這個前提沒有辦法存在。 -
賴委員士葆所以一定會被卡住?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審慎,我們真的要有共識,推起來才會水到渠成。 -
賴委員士葆現在平均量可以到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上週五之前上市、上櫃加起來超過1,700,週五超過1,900。
賴委員士葆:這樣的量,你覺得怎麼樣?有沒有過熱?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認為這是短期現象,我們把錢趕出來,卻沒有辦法天天趕,所以我預估今年的平均量是1,200到1,300。 -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認為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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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我們還是尊重金管會。
賴委員士葆:你要注意量,因為這個量和稅收有關。
張部長盛和:觀察期間還是太短,只有上個禮拜。
賴委員士葆:你是不是應該說希望量再大一點,讓稅收多一點?現在的證交稅比預期少了十幾個百分點。
張部長盛和:我們預估大概1,200億,預算就能達成目標,超過1,200億,我們就會超徵。
賴委員士葆:需要加油,我覺得量最重要,畢竟量代表市場。謝謝。 -
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股票上萬點,剛才又下來了,剛才部長說只要量能夠就有稅收,是不是?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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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薛委員凌:跟過去相比,從上禮拜到今天,股市的量和交易價已經衝了一倍、兩倍以上,上週五是一千六百多億,現在也衝了很多,但是剛剛我來的時候,發現股市又下降了,下降的原因是不是末升段壓下來,導致升不上去?主委有什麼看法?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上週四成交量上市、上櫃加起來超過1,700,上週五超過1,900,量是放大了,但是我認為這是短期現象,到底會不會再大幅增加,我還是維持我當時的看法,今年還是1,200到1,300左右。
薛委員凌:那就是末升段有賣壓出來,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不是末升段,我真的沒有研究,技術分析我真的不行。謝謝。
薛委員凌:主委,我們都知道,從長期的角度來看,對於股市來說,證交稅該存、該廢或是該調降,應該要有個做法、有個作為。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還沒有預設立場,而是委外進行相關研究。針對一個稅制,我的想法是要看短期與長期、國內與國外來做比較,我們的立場是中性的,沒有一定要修正或是一定要……
薛委員凌:我看到你在商業周刊上表示有一點疑慮,對於財政部不降證交稅,你說要長期來看,對嗎?我知道主委是基於專業判斷,你們是籌資市場的機關,這很重要。既然今天二位首長都在座,請問我們到底應該從什麼方向做?上個星期及今天的股市都上漲,我們知道臺灣的本益比才14倍,而大陸A股的本益比是20倍以上,有很大一個差距,所以股市漲成這樣,再加上我們對未分配盈餘問題及在國際的能見度有部分成效,你是專業判斷及籌資市場的主要機關,所以你要講得非常清楚,今天股票漲成這樣,我們要如何作為?剛才部長講的是只要有量能就過了,既然如此,就是證交稅的問題,而不是證所稅的問題,如此才會有量能。主管機關究竟要如何作為,應該清楚交代一下。 -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在商周裡面也提到我沒有預設立場。
薛委員凌:剛才部長對台股是有信心的,也說量能大就好,那麼對於證交稅要降、要調或是要廢,部長有沒有看法?
張部長盛和:我的看法是,量與證交稅降稅是否有必然的關係,這是要研究的。從民國82年到現在的23年以來,曾經有過量很大的時候,但並沒有調降;也曾經有過量很小的時候,也沒有調降。至於期交稅,我們降過好幾次,量也沒有增加。另外,投資人的成本不只是證交稅,還有手續費。
薛委員凌:所以這是臺灣對於證交稅、證所稅長期的制度問題,我們要加以處理。尤其你們是專業,基於專業判斷,應該要有作為。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很贊同張部長的講法,對於相關手續費我們也會一併進行相關檢討。
薛委員凌:今天報紙頭版報導我們的銀行業、金融業、證券業及保險業都要擴大,要打亞洲盃、世界盃;而且自從主委就任到現在,有開發金併購新加坡金融、元大併購菲律賓銀行等案例,這都是好的現象,往後還有這麼多家銀行,你們有什麼計畫、期程?大概多久時間會併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在座各位委員的支持,有關打亞洲盃的部分,包括銀行法、保險法都已經修正完成,政策也確定了,我們現在就請所有金融機構儘快執行這項政策。
薛委員凌:既然今天報紙的頭版頭條說我們要打亞洲盃、世界盃,部長手上握的是八大行庫,你的看法如何?是「公公併」或是「公私併」?你的時程計畫如何?
張部長盛和:打亞洲盃當然不是只有「公公併」這一項,可以在海外併購,也可以設點,培養人才,上次財委會舉行專案報告,我們已經報告過,大概各方都在進行,但「公公併」的部分當然比較困難。 -
薛委員凌「公公併」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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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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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委員凌那代表是「公私併」?
張部長盛和:「公私併」如果不影響公股權益,我們是樂觀其成。
薛委員凌:你說「公公併」比較困難,困難點為何?
張部長盛和:「公公併」的「公」分成二部分,一個是純國營銀行,譬如臺銀、土銀,因為臺銀的政策任務很多,且並未上市,而土銀也沒有上市,所以這兩家非常困難。至於其他泛公股因為有民股,有民間大股東,所以要獲得民間大股東的合意,另外就是工會部分,這兩點比較困難。
薛委員凌:「公公併」不是財政金融的政策嗎?怎麼會「公公併」比較困難?因為「公公併」又沒有公婆,你可以主導呀!
張部長盛和:即使困難,也在進行,也要努力克服,不是有困難就不做了。 -
薛委員凌困難點與障礙在哪裡?
張部長盛和:第一個是民股的大股東是否同意?這個因素有些會慢慢消除;第二個就是工會,需要多溝通。
薛委員凌:財政部對於「公公併」是礙於工會,工會這麼偉大?
張部長盛和:不是,還有民股大股東。工會影響的員工是公司核心,如果他們全部反對……
薛委員凌:員工是公司的資產,這個不用講,大家都清楚,只是礙於工會問題,部長就要去調停呀! -
張部長盛和一定。
薛委員凌:另外就是有關發票勾稽的問題,前幾天媒體報導臺灣食安的國恥日是4月24日,那則新聞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 -
張部長盛和有。
薛委員凌:最近食安風暴遍地開花的都出來了,財政部對此應該要有角色才對。
張部長盛和:是,有。
薛委員凌:你們角色的定位應該非常清楚,譬如胡椒鹽裡面添加碳酸鎂、鹽酥雞使用工業碳酸鎂等,這跟發票勾稽有關,任何產業購買原料總是有來源,上游與下游的發票應該勾稽。但是賣鹽酥雞的並沒有開發票,問題就出在這裡;至於有開發票的,譬如高級飯店的礦泉水雖然有開發票,但也是一樣,所以這是不是發票勾稽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所以針對這次食安問題,我們就強力建議食品業一定要開發票,而且要強迫使用電子發票,就可以快速勾稽。
薛委員凌:部長這部分要做的就是關務、稅務的追蹤機制,上下游應該考核。
張部長盛和:就是進項、銷項的勾稽,這也是我在行政院建議的,食品業一定要建立電子發票。
薛委員凌:一個月發生了這麼多件事情,是不是應該好好考量勾稽問題?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跟衛福部有密切配合,大概年底前……
薛委員凌:食安法在兩個月前就修正通過了,你們應該沒有藉口了。
張部長盛和:我們有時程,油脂業先做,慢慢到食品業,共6,000多家,年底前都可建置完成。
薛委員凌:好,謝謝。 -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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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會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孫委員大千質詢。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金管會接管幸福、國寶兩家有問題的壽險公司,展現了金管會的魄力,我認為這是金管會向所有保險業者鄭重宣示金管會沒有什麼不敢接管的,只要有問題,只要不符合金管會應有的標準,金管會就會依法行事。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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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孫委員大千:去年本席就一再反映,這些有問題的保險公司私下不斷放話,認為政府不敢接管,因為政府接管後就要彌補財務漏洞,吃定了政府不敢動,結果沒有想到主委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兩家一起接管,展現了金管會的魄力,這點我要給主委高度的肯定,對於金管會未來對壽險公司監管的業務,我相信也能讓他們了解,金管會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管是不是立即揭露,只要財務惡化,符合相關的規定,我們就會依照規定執行。
孫委員大千:金管會接管之後,是依照現有程序,用保險安定基金做某種程度的賠付,重新把這兩家保險公司標出去,由其他有能力的保險業者經營,這是現有的制度,在整個標售過程中,金管會展現了高度智慧,因為你們用了行政寬容措施,所以讓標售金額遠遠低於當時外界的預期,其實外界當時的預期絕對不是三百多億,可能是500或600億。 -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淨值已經負560億。
孫委員大千:當時估計在沒有任何行政寬容措施之下,硬梆梆至少要賠付560億,但是最後只用303億標售出去,等於在標售過程中用行政寬容措施替國庫省下260億,當然外界還是有一些批評,質疑金管會為何用國家的錢賠付,本席認為這些批評對於金管會太過苛責,因為這是長遠的歷史問題,絕對不是金管會現在要承受的。我相信社會大眾也期望政府接管之後,要對這兩家保險業者進行非常嚴格的調查工作,深入了解內部是否有淘空情形,被淘空的資產還能不能追回?在這個部分金管會做了哪些工作?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兩家壽險公司的負責人都已移送法辦,另外有一位鄧先生已被羈押,這是刑事的部分。有關民事的部分,金管會已經查封他所有的資產,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追查。
孫委員大千:我相信在淘空的過程中他們的手法一定很高明,但是再高明的手法也一定有蛛絲馬跡可以追尋,所以金管會對這些保險公司─尤其是這兩家已經在進行司法調查的保險業者有沒有進行相關的資產追討動作?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已陸陸續續進行,現在已經把他所有的財產查封、扣押。
孫委員大千:以幸福人壽為例,外傳幸福人壽有幾個重要資產,一個是海外資產,一個是國內一筆最重要的精華土地,這是外界一再報導的,請問海外資產部分,金管會有沒有進行徹查、追討。
曾主任委員銘宗:海外資產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香港渣打銀行的43億資產,這部分已完全拿回來。 -
孫委員大千也就是說國庫已經收回4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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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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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委員大千另外一部分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EFG的部分沒有賣出去,這部分將近80億。 -
孫委員大千80億?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將來這部分拿回來以後,還可以從303億裡面扣掉,這部分拿回來的可行性很高,但目前正在進行相關的追償。
孫委員大千:光是拿回這兩筆海外資產就將近120億,對國庫是很大的挹注。
曾主任委員銘宗:到時候303億還要扣掉EFG的部分,那80億可能會拿回來。
孫委員大千:如果這兩個部分能拿回來,政府在接管的過程中只賠付了186億而已。
曾主任委員銘宗:只有223億,因為那43億早就拿回來了。 -
孫委員大千信義計畫區那塊土地現在究竟去哪裡?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塊土地當時是幸福人壽賣出去的,但是涉及資金來源,這部分我們正在做相關的處理。 -
孫委員大千金管會有掌握到這塊土地現在在哪家公司或哪個財團手上嗎?因為現在那塊土地不斷在尋求買家。
曾主任委員銘宗:很清楚,所以我們呼籲所有建商、任何公司去買這塊土地時一定要抱持謹慎的態度,因為我們正在進行相關的處理。
孫委員大千:這塊土地當時在買賣過程中就引起外界高度質疑,講難聽一點,這塊土地等於是贓物,在買賣過程中如果有重大瑕疵,任何人要接這塊土地來進行融資,都等於是收受、融資贓物的行為,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不是可以視同贓物?刑法對贓物有其定義存在,當事人必須明知,根據我們目前研究的結果,還不符合贓物的定義。
孫委員大千:這塊土地就算不符合贓物的嚴格標準,但顯然是具有高度爭議的土地,政府隨時都可能拿這塊土地對幸福人壽進行求償動作,在這麼高度敏感的狀況下,任何一家建商或銀行、金控敢收這塊土地,等於是跟政府、公權力宣戰,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看什麼時候,相關銀行給予貸款遠在這件事情爆發之前,金管會會依照刑事及民事的規定來處理確保債權的部分。
孫委員大千:金管會會考慮將這塊土地進行拍賣,並將幸福人壽應有的資產追回來嗎? -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進行相關的追償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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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委員大千金管會對這塊土地在哪裡掌握得非常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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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非常清楚。
孫委員大千:我會利用此一機會請主委再次詳細說明,因為金管會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我個人相當肯定,不管是之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去處理,直到事後以行政寬容的方式來標售,也包括追討資產等,你們已經將國庫的損失降到最低了,也遠低於大家的預估,所以本席要再次肯定金管會。另外,我還要拜託主委,因為後續資產追討的動作也非常重要,每多追討回來一分,國庫就會少花一分。
這是很重要的一種過程,可以讓其他壽險業者看清楚,不管是用盡各種辦法去洗錢或轉移資產,政府都可以一分一分找回來,他們必須去做好本業,千萬不要動什麼歪腦筋。我認為此一過程未來會對保險業的健全有非常大的幫助,因此拜託主委要繼續加油。 -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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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股市是我們經濟的櫥窗,最近幾年以來,上市櫃公司確實發放了不少現金股利,這也是外資想來投資台股的重要原因。相對而言,我們的殖利率是高的,如果有些外國資金不追求刺激性獲利的話,投資我們就會很穩定。在股市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們也會擔心發生泡沫經濟,比如90年的泡沫經濟將日本搞垮到現在。請問主委,你們如何在健全的狀況之下,讓大家將熱錢、游資或銀行的爛頭寸能投資到證券市場呢?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從幾個方面跟委員報告,第一,針對交易制度的部分,過去一年來,金管會已經逐項在做了,我們必須回頭去做整體的檢討,並會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推出揚升制度,包括放寬漲跌幅及強化公司治理等。第二,上市櫃公司除了本業要做好之外,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強化公司治理,以提升企業形象及透明度,如此才能吸引國內或國外的投資人,讓他們可以長期將資金投入台灣的股市。 -
費委員鴻泰台股的PE在世界上算是低的、中等的或高的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是15.7,如果與鄰近國家相比的話,我們是合理的水準,而且還偏低一點點。
費委員鴻泰:請問李董事長,與我們有競爭力的國家,他們股市的PE各是多少呢? -
主席請證交所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述德: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問到關鍵點,WFE(世界證券交易所聯盟)規範的範圍是從15到20,目前我們是15.7。 -
費委員鴻泰我們相對是低的嗎?
李董事長述德:在此range,我們是合理的,有些國家已經高到40或50倍。 -
費委員鴻泰通常我們會將one over PE與銀行的利率來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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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董事長述德這就是殖利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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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每年上市櫃公司配股的殖利率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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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董事長述德去年平均是3.4%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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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這是高或低呢?
李董事長述德:就國內利率水準而言,這是相對高的。 -
費委員鴻泰相對其他國家呢?
李董事長述德:每個國家的利率水準不一樣,不過在我國算是優厚的。 -
費委員鴻泰吳董事長的看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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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櫃買中心吳董事長答復。
吳董事長壽山:主席、各位委員。櫃買中心服務的主要對象是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則是驅動台灣的經濟成長,針對上面同樣的問題,我們櫃買中心比交易所高。
費委員鴻泰:我們希望股市越活絡越好,這代表經濟蓬勃發展,同時也可以增加稅收。目前股市在高點,相對而言,量就會有一定的演出,你們三位也要小心,不要讓股市變得不是很健全。我個人覺得我們的PE是低了點,換言之,股價應該還有一定的成長的空間,當然你們都會隨時掌握,比如到18或19倍也在合理的範圍內。大家都很清楚one over PE可以與殖利率來比較,而且也有成長的空間。今天工商時報登了一則滿好的新聞:「金融公開收購,擬重開大門」,你們下了一個但書,買家必須握有併購者過半的股權。這個問題讓我想到彰銀,當時彰銀如果符合這個但書就沒有問題了。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不一定要強制性的公公併或什麼併,應該給一個好的環境讓他們自然去併,當他們有企圖心或實力夠的時候,就自動會去併嘛!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我們要從政策面來鼓勵他們,這樣比較不會有什麼糾紛,同時也會達到勞資和諧的氣氛,我覺得這種方向非常正確。
曾主任委員銘宗:過去國內金融市場缺乏整併的動力,銀行有39家,證券商有82家,整體市場非常零散。最近有業者向金管會建議,依證所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的現有機制,是不是可以開放公開收購的途徑,以促進金融市場整併的功能呢?金管會對此還在做相關的研議當中,謝謝。
費委員鴻泰:今天另一則新聞也是對的,就是公股要買101的股權,目前泛公股占的股權是多少呢?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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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約百分之四十四點多。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再買6%就可以過半。憑良心講,我對頂新魏家非常生氣,我們給他們很好的建議,請他讓出6%給台灣銀行或土地銀行,由官股來買,讓我們大家放心,結果他不肯,不肯沒有關係,你還要有alternate的solution,這個solution還不錯,24到35,價錢我沒有意見,但就是由泛官股買下來,剩下對頂新就絕對不要客氣,我們8家官股銀行不可以再給他貸款,其他貸款只要時間到了就收回,一直到他退出台灣市場為止,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
主席(李委員應元代)請羅委員明才質詢。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股市上萬點,還給人民好生活」,這句我已經喊好久了,今天看到股市上萬點,心裡很開心,在這裡要說聲謝謝主委,你的用心努力,全民都可以感受到。現在既然已經上萬點,就要與時俱進,本席要做稍微的修改與調整,希望股市可以上看一萬五千點。要調整一下,因為全世界都在變化,一萬五千點打個8折,也還有一萬二千點,希望股市可以正常發展下去。我對台灣經濟的發展很有信心,不曉得主委對台灣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是不是跟我一樣想法,就是有信心?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做為證券主管機關,應該做的事情有兩件,第一,進行相關制度的檢討,讓交易機制可以充分和世界接軌,讓效率可以提高,這是金管會責無旁貸的事,所以,我們才提出股市揚升方案,希望建構一個中長期的資本市場制度。第二,督導所有上櫃上市公司做好公司治理,一方面提升競爭力,一方面讓公司的管理制度或相關報表可以更透明,假設可以做到這兩點,相信可以進一步吸引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投資人進到股市投資。
羅委員明才:如同主委說的,希望健全整體周邊發展,財務報表也要非常透明等等,我想如果以兩岸相較,我們的透明度、會計制度,應該是沒有話說。如同剛剛所講,現在股市本益比明顯偏低,在此情形下,擴大交易市場,至少讓全世界華人都覺得錢投資台灣是相對有信心,相對安全,因為台灣是民主國家。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台滬通,本席是本會期財委會召委,截至目前為止,我並沒有聽到有人反對台滬通,主委說必須全民有共識,是不是?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羅委員明才:現在大家都贊成,沒有人反對啊!如果一個禮拜內,都沒有出現反對的聲音,大家覺得台滬通可以擴大台灣資本市場在國際的能見度,那麼我們歡迎很多資金根留台灣、投資台灣,讓1,700家的上市上櫃公司增加他們的實力,你要讓馬兒跑,就要讓馬兒吃草,如果順利引進國際資金,那麼這1,700家的上市櫃公司,就好像鋼鐵人一樣,越戰越勇,除了立足台灣,更有機會向世界擴展,俗話說「人是英雄錢是膽」,當他在資本市場很容易獲得籌資管道,投資人也很認同,本益比更適當調高到20倍、25倍,那麼他的雄心壯志,就可以因為資本的充實而更有能力,這點,我們希望速度可以加快。主委一直說由淺而遠,一步一步慢慢來,可是我聽起來是沒有人反對,假設真的都沒有人反對,台滬通是一個大家認為比較可行的方式,先試先行也無所謂,如果國內都有這樣的看法,主委你願不願意扮演領頭羊角色,向前衝!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股市不能向前衝,因為股市必須穩健發展。有關台滬通部分,如同我前幾天在三經論壇提到的必須由近而遠,由簡單到複雜,因為最簡單的交易所間的指數相互授權都還沒有達成,所以,想要談台滬通,現在真的言之過早,不過,證券市場國際化是現在每個國家都在推動的重要政策,當然金管會也不例外,假設國內有共識,將會有利於整個方向可以水到渠成,謝謝。
羅委員明才:好,那我們就由近而遠,一步一步來做,不過我相信這是國際的趨勢,該做的事,我們還是要穩步趨堅。針對相關事宜,我想很多都要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等第一線的執行單位來推動,請教李董事長,以上證和深證相較,你會優先選擇哪一個進行第一次的接觸? -
主席請證交所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述德: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剛剛主委所言,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是必然趨勢,但一定是由簡由近開始,就大陸市場而言,近期也是漲漲跌跌,變化非常大,就投資者權益保障來講,我們一定要非常審慎,至於這兩家要如何選擇,因為目前對其後續部分還沒有做深入了解,所以,我不方便在這裡說應優先選擇哪一個。 -
羅委員明才你跟上證和深證有沒有接觸的管道?
李董事長述德:平常接觸是很多,交易所的聯誼活動或相關人員的互訪,平常都有在做。
羅委員明才:上次副主委來訪,你們好像也都有見面,是不是? -
李董事長述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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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明才有沒有進一步談到什麼比較不能對外講的事?
李董事長述德:實質部分,目前都還沒有談。 -
羅委員明才感覺會談的情況愉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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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董事長述德就整個交易所的聯誼……
羅委員明才:以後有沒有可能用人民幣計價,直接來通? -
李董事長述德這個當然也是一個證券市場發展的趨勢。
羅委員明才:有機會,可以安排雙邊喝杯咖啡、吃吃糖,大家聚會一下。
李董事長述德:是,謝謝。
羅委員明才:請教吳董事長,我們看到最近市場蓬勃發展,股市已上萬點,可是很多外資都買權值比較重的股票,因為OTC中小企業比較多,好像這次並沒有雨露均霑,你有什麼想法?是不是可以稍微協調一下,譬如請四大基金、公股銀行,或是今天討論的保留盈餘匯回可以優先買中小企業股票等等,你有沒有什麼樣的想法? -
主席請櫃買中心吳董事長答復。
吳董事長壽山:主席、各位委員。這兩年來,外資所占櫃買交易比值,已經由原來的17.3%進步到18.5%,所以是有顯著增加。漸進的增加,從櫃買家族的角度來看,是健康的。剛剛委員所提示的方向,也是我們期許的,可是櫃買家族中小企業的驅動力量,我還是認為應以實質產業的獲利與市場布局為重,我相信這個基本面所呈現的結果會在四大基金中被顯著的看到,根據我初步協調的瞭解,四大基金已經針對中小型股寬放指標進行檢討了。
羅委員明才:本席希望這個部分的速度能快一點,以嘉惠中小企業。請問吳董事長,上櫃部分的本益比大概是多少? -
吳董事長壽山22左右。
羅委員明才:如果依照主委方才所說的由近而遠,你贊不贊成?認不認同?
吳董事長壽山:我還會再加一個需要謹慎的項目─中小型股的流動性,在櫃買中心一樣有不少股的流動性很好,但不可諱言的,也有不少股的流動性比較差,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在密切瞭解中。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曾主委,您剛才說要由近而遠,如果以兩邊來說,可以先從OTC開始試試看、先試先行,跟上證或深圳的部分,請OTC趕緊聯繫,看看有沒有什麼電腦制度,因為漲跌幅限制即將放寬到10%,與大陸那邊都一樣了,這樣有利於未來順利接軌。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兩邊的交流非常密切,包括相關經驗的交流與專業的分享,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要做的是指數的相互授權,我相信這比較容易,等這個做完之後,我們再來看看下一階段,如果指數授權都還沒有談好,要進一步談到台滬通,基本上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的。
羅委員明才:好,我希望這個能一步一步來。
最後,請問台積電在海外的未分配保留盈餘有多少? -
曾主任委員銘宗超過5,0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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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明才鴻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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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也類似。
羅委員明才:鴻海有5,400億,華碩有多少? -
曾主任委員銘宗900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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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明才廣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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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也有6、700億。
羅委員明才:你的答案都很標準、很接近。這麼多資料裡的數字加一加就快要2兆了,如果再加上公開發行公司的部分,起碼5兆了,本席希望主委與部長能協條一下,看看要怎麼樣把這5兆資金吸引回台,因為在國外也課不到稅,或是請張部長研究一下,這5兆資金不回來的就調高課稅15%,使資金能成功被吸引回來。請二位財經首長研究一下,有機會就在這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謝謝。 -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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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潘委員維剛質詢。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部長今天的報告看得出來,您對於實際狀況有相當的瞭解與掌握,現在上市櫃公司在海外的保留盈餘真正匯回來的只有13.42%,我覺得原來是要給他們彈性,讓他們更方便進行公司的經營與治理,但最近主計總處開始規劃105年的預算,以104年來說,整個支出是16%,經常門84%,扣除法定的70%,只剩下14%,如果再減掉10%就只剩下4%了,如果是十分之一的8.4%,那也只剩下5.6%,所以這個問題很嚴重,我覺得這是結構性的問題,雖然我們政府投資是負的,國營投資也是負的,但我們期待民間投資要增加,但事實並沒有,我們原本希望是一倍、5.98%,但第一季是完全看不出來,為什麼沒有投資?實際上我們在上市櫃股票市場之外,還有前端的發行市場,我們所有企業也沒有發行債券或增加新股來籌措資金進行新投資,表示這樣是少了,但這與經濟也有關係,不光是財政的問題,因為你們只是在籌措財源。
我記得上次有委員詢問部長,福建自貿區21日要掛牌,李克強親自去揭牌,當初詢問部長時,部長表示不知道,現在您知道了嗎? -
主席(羅委員明才)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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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知道了
潘委員維剛:李克強對於福建自貿區將原本的工商、質檢、稅務「三證三號」簡併為「一照一號」表示高度期,並表示考慮要全國適用,這個揭牌不僅是福建自貿經區,還包括廈門、平潭同步。其次,台商很擔心62號的租稅優惠要進行檢討,但是他正式宣告會繼續保持優惠,這是很大的關鍵。再來,他這次共有98項創新獎勵項目,其中有68項是針對台商,也就是只有台商可以單獨享有,我很擔心這對產業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部長那時候說不知道,現在我告訴您,再加上您看到的整個情況,如果臺灣的民間不投資、政府不投資、國營不投資,未來哪裡有稅收?我也不是要怪你,只是這要怎麼辦?你應該要看到真正實質的問題。尤其第一季有1,160家廠商正式登記。您曾說過,自貿區條例已經送到本院審查,第三十一條就是保留盈餘回國投資可以減免所得稅的規定,但是這個部分還沒有通過,你也說過只要簽定一些租稅相關協議,對我們也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就可以把資料拿回來,但是這些租稅協議也還沒有簽署,面對這樣的情況,部長對於未來的看法如何?目前海外資金在臺灣大概有6兆,但是這些不大能做什麼事,只是等在那裡,進入股市後又出去,對我們來講這只是短暫的、炒作的衝量,對臺灣產業並沒有實質上的幫助,對我們的稅收也影響有限,但是我們淨流出海外的資金已經達到5.3兆了,對於這樣的狀況,不知道部長有什麼想法?在面對新的預算結構時,你有什麼具體建議?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這個問題很嚴肅也很大,一方面是怎麼樣吸引海外資金回來投資,而且是要做實質的投資,而國內有沒有什麼投資機會?二方面是對岸的競爭,福建自貿區就是以對台、吸引台商為主,它的面積是上海自貿區的4倍大,如同剛才委員所言,它的很多設計是針對台商,廈門、平潭跟福州之中,平潭跟台灣的距離最接近,所以這對台商有一定的吸引力,它的企業所得稅降到15%,尤其關於電子商務部分,只要設置在當地,全國皆可通,所以未來我們要發展電子商務,那個地方對台商會有很大的吸引力,老實講,這是很嚴肅的問題,我們必須好好面對。
潘委員維剛: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今天金管會主委在場,李委員、賴委員也在現場,剛才賴委員跟我講,自貿區這個條例我們不會讓它過的,不行啊,要請大家支持,再不通過,我們各方面都會失去競爭力。亞投行大家有意見,服貿也有意見,即使是兩岸監督條例,大家也不審,這樣怎麼辦呢?台灣的未來在哪裡呢?我也很擔心,亞投行的目的也在投資基礎建設,韓國在16年前就已經不做BOT案了,都做PPP案,當時是澳洲的資金投入進行基礎建設,其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政府做建設,但你逐年償還;再一種就是我統包,然後你逐年償還,不用花你一毛錢。實際上,我覺得引進國外資金是一種方式,第二種,我記得當時我們也說過,應該鼓勵國內的保險資金、銀行基金或者四大基金也可以投資國內的重大公共工程,我們能不能採行PPP模式,國內自己的資金可以投入,或者我們也可引進國外資金。請問曾主委,能不能考慮引導國內的資金往此方向投資呢?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也將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列為施政重點,我們還要回頭檢討一下,看看現行的保險法是否還有需要補強的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補強,目的是讓非常充沛的保險資金可以投入公共建設,協助國內的公共建設及經濟發展。
潘委員維剛:是。我剛剛只是舉例,因為以前金管會曾建議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但是我們也知道,保險資金原來的成本利息也不低,所以它能不能做,這點我們要考量。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潘委員維剛:曾主委以前是四大基金操盤的第一把手,現在韓國是用政府的基金在做PPP,甚至現在還擴張到海外。我不知道這種思維,我認為現在有很多問題如果不能突破、創新,就沒有辦法解決,我並非主張一定要哪一種資金來投入,引進國外的資今也可以,至於國內自有的資金,是否也可往這方向去思考?我也建議過主計長要去思考,例如比照韓國適度地編列超級預算,以帶動國內整體經濟成長。因為我們各方面的速度都慢,今天張部長也在場,您知道我們整個國家的公辦都更共有59件,從94年至今約10年,59件當中只完成7件,華光社區一案也沒有做出來,對不對?還有,全國的光纖網路,政府應該做、可以做、真正做到的比率只有11%,所以,該做的事情還很多,包括危險教室、危橋,還有許多公共建設尚待推動,因國內長期水費偏低導致水管漏水率偏高,這部分能否全面更新,我覺得這些都是可以思考的項目,但是要由中央主導,有效率地運用資金,如此編列超級預算才能發揮其效率、效能。對於這方面,我希望大家一起來思考,對於資金的運用以及投入的方式,我希望主委也能思考一番,不見得針對保險資金,而是全面性的思考,將來能夠共同來討論,好不好? -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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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應元質詢。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就民進黨的立場和潘委員交換意見。民進黨尤其是蔡英文主席主張要審,而且希望盡量能在今年就審查通過兩岸監督條例,這是民進黨的立場。第二,針對自貿區條例,民進黨的立場也是希望逐條審查。針對這部分,我們的立場與處理服貿協議的立場是不同的,先謝謝潘委員。
請問部長,財政部是否已就兩岸租稅協定以及租稅特赦等事項與對岸達成共識?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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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應元:你剛才提到兩岸租稅協定已有共識,而且與產業界、會計師界也有共識,現在只剩下國安部門的評估,請問你預計何時可完成此一重要協定?
張部長盛和:如果國安部門的第二階段審查很快就通過,現在海基會也在做一些動作,如果這些程序都順利,我相信很快就能完成。
李委員應元:這些基本上都是比較技術面的問題,應該不是那麼複雜,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實質面都沒有問題啦!
李委員應元:你能不能抓個時間點,這樣大家也比較有個管理的目標。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時間點這部分我一定要尊重陸委會的職權,因為兩岸之間的任何談判……
李委員應元:當然瞭解,但是就像上一次亞投行捅了那麼大一個漏子,事實上部會首長在內閣會議、國安相關會議當中都會列席,這是大家可以共同討論的。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確實有時程,但我不方便越權……
李委員應元:但好歹你是主管機關,為了因應兩岸的特殊狀況,我們的內閣才有陸委會的設計,但是最重要的還是主管部會,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有建議。
李委員應元:當時你曾講過,兩岸租稅協定通過之後,相關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之四何時要處理? -
張部長盛和我會立刻就找當初的召委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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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應元立刻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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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對。
李委員應元:所以兩者環環相扣,希望部長就這部分能夠加速進行。
張部長盛和:是,環環相扣,跟今天的報告也有關係。 -
李委員應元請問能不能在這一任立委及總統任期結束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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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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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應元希望不要拖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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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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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應元請問年底以前呢?
張部長盛和:可以,沒有問題。
李委員應元:那我們拭目以待,因為此案本席已經追蹤很久了。
自從法國經濟學家Thomas Piketty所寫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出版後,世界各國紛紛展開全球追稅行動,因為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面臨這個共同的痛苦,到目前為止,不只是美國提出FATCA(肥咖條款),如同這次我在總質詢特別請教院長及部長,現在已有84個國家簽署租稅行政互助公約,主要國家都已簽訂,請問我國何時加入? -
張部長盛和目前已簽署的國家是85個國家。
李委員應元:那樣更好,又增加了。 -
張部長盛和我們尚未加入。
李委員應元:對。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相信你知道我要問的問題,此一公約跟今天探討的議題及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之四都是相關的。以前所謂的避稅天堂例如開曼群島、瑞士與維京群島,現在除了租稅行政互助公約之外,也都簽了這個多邊主管機關協定,也就是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所以,將來大家就沒有避稅空間了。 -
張部長盛和所以將來的情勢對我們會愈來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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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應元對全世界每一個政府都有利。
張部長盛和:對,因為台商想在這些租稅天堂規避課稅就不太容易了。
李委員應元:對。部長,我們也要讓台商了解,古人都笑說,台灣的生意人都有兩、三本帳簿,如今這種情況會愈來愈不可能,再加上現在有很多電子商務交易,也不可能攜帶現金搭稱飛機往來,都是要申報的。所以,愈早處理,各國查稅愈容易,對未來的發展愈好,你同意嗎? -
張部長盛和同意。
李委員應元:我國是否研擬努力提出申請加入這些協定?連前院長陳冲都說這對大家有利,他會期待我們加入的啊!
張部長盛和:我們一定要申請加入。你看我們的報告,OECD的15項計畫還沒完成,但我們就先動作了。
李委員應元:你說15項計畫中,我們做了兩項? -
張部長盛和對。
李委員應元:我沒有時間繼續探討,所以我要很肯定這件事。
張部長盛和:我是說我們已經先動作了。我們一定要與國際之間互助,而國際互助大概有資訊交換等3個方面。
李委員應元:就是那3方面吧!部長,不好意思,因為在上次總質詢已跟你交換過意見,就不再占用這裡的時間。謝謝。
接下來這個問題,我已經兩度向你請教。你的報告指出,政府創造1千多億產值,並節省六、七百億的支出,還有2.5%的就業機會等等,這是很大的成就,也是我不斷追蹤這件事情的原因。今天,請部長再講一次,你最得意的一項成績? -
張部長盛和「得意」啊?其實雙和醫院就是一項很好的成就。
李委員應元:那已經是十幾年前我當秘書長時代的事,你竟然還在講雙和醫院。我舉幾個例子,我不反對你在報告裡提到的這些事情,但我覺得應該更謹慎,如果有那麼好的計畫,當然要更積極,但有些地方就最吹牛、灌水得比較厲害,所以我覺得有些誇張。不過因為時間的關係,這個部分先跳過好了,希望財政部同仁繼續加強。
最近的股市成交金額有一千六、七百億似乎不太正常,應屬短期現象。這個現象和中國降低存款準備率,形同某種程度的QE,同時包括地方債的轉換等整體措施都有關係,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你認為是不是如此? -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台灣股市與大陸資金的連動其實不是那麼密切,上禮拜四交易量之所以超過1,700億,禮拜五超過1,900億,主要是本會在4月22日會同央行發文,把原本停泊在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外資趕出來,這是刺激成交量的最重要原因。
李委員應元:不過就像你剛才講的,錢不是天天都可以趕出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錯。
李委員應元:剛才部長也提到,只要量能夠衝大、稅收能夠多就很好,大家都會笑。我想,當然這不是很嚴謹的說法,我知道雖然這是部長的意思,但站在財政部會首長的立場,基本面才是重要的,所以我要給主委一個機會重新解釋。
主委,剛才孫委員大千提到政府接管幸福與國華兩家保險公司的案子,幸福前董事長鄧先生已經收押了。你記不記得,早在最初談接管時,本委員會就提到,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一定要刑事訴追。對於這件事,你當時有沒有做這樣的承諾? -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所以我們已經先後移送法辦3次了。
李委員應元:很好。因為有很多民間團體認為我們不夠盡責,其實我們不是最近才做這件事,而是在非常久以前,第一個時間點就要求主管機關做這件事。 -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李委員應元:不能淘空國庫啊!正所謂「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啊!這是不對的、不公義的事。重複的事,我就不再講了,這個部分該替國家追的,就要替國家追。 -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李委員應元:兩位剛才都提到金融機構合併一事,最近一次成功合併是哪一件案子?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去年中華開發併購萬泰銀行的案子。
李委員應元:因為你剛才提到,從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的合併案到現在,這類案例並不多,對不對? -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李委員應元:令我高興的是,當時張部長好像有提到,對工會就是要尊重,要和他們談怎麼創造大家的共同利益,請問兩位有沒有接見過工會領袖?或者有沒有要求部門主管去接見他們?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接見工會領袖非常頻繁,如果他們想來見我,基本上都非常……
李委員應元:但對於合併一事,他們還是這麼反對嗎?還是已經有可能解套的方法? -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還是有意見。
李委員應元:有意見也可以溝通嘛!我從來沒聽過國家政策會因為工會的反對而受阻,你們兩位是不是能夠改變這樣的思維,就是不要因為工會反對,就認定沒有辦法做?你同意這個看法嗎? -
曾主任委員銘宗同意。
李委員應元:對嘛!因為包括你剛才講的,例如大股東意見也是一個要素。
就是因為這個關係,我最近在研究公公併一事。昨天還有媒體報導,公公併這麼大的事、這麼大的政策都推不動,可見這是業者與媒體關切的事。於是本席研究了當時富邦銀行與台北銀行合併的案例,各種銀行與金融機構在談合併時,大家是不是應該公平對待?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金融機構合併法有明訂,要保障員工權益。
李委員應元:主委也當過合庫等金融機構的主管,如果有相關行舍與不動產,在談合併換股協議時,這是不是重要事項? -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
李委員應元:工會、資產、股東都是重要事項,你同意嗎?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國內資產評估是以當時現值估計,例如最近的中華開發案,是以現值做評估,還是以原始購入的成本進行資產評估? -
曾主任委員銘宗都會調整到公開市場行情。
李委員應元:包括現在的101股權案。請問張部長,你是否同意曾主委剛剛的說法?包括101股權案,在一定程度上,同樣不能夠離開市場價格太多、太離譜。如果太離譜、想用公權力強制收購的話,就代表你必須回饋業者某些東西,這應該是公開的操作。
我的調查資料顯示,富邦銀行和台北銀行合併當時,行舍是以原始購入價計算,主委和部長兩位是不是能把富邦銀行和台北銀行當時的合併方式查清楚?如果行舍是以原始購入價格計算的話,既不符合市場原則,也不符合公益精神,而且如同剛剛我們談到的保險公司併購,便不符合社會期待,這些事情是不是都應該一次釐清?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當時的富邦銀行和台北市立銀行都已經上市上櫃,所以市價會反映在其股票當時現有的價值上。而我們今天稍早談到的非公開上市公司又有另一套算法,假設是已經上市上櫃的公司,就要依照證交所的估價制度。
李委員應元:這樣好了,主委,請金管會就這個部分的質疑,將不動產的估價如何轉換成股價加以釐清,如果當時的交易涉及不法,就要一樣秉持公平原則查辦。 -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張部長,我們現在還有很多公股銀行,請你也宣示,公股銀行在合併時,也要和民間銀行一樣,就是絕對不會損害國家財產,你同意嗎?你剛才提到兩件案子,也就是土地銀行和台灣銀行,雖然原則上台灣銀行不可能合併,所以不需要,但在其他行庫,公股還是佔多數,即使合併,只要是對國家有利、對兩造有利、公平合理就可以做。你都同意這樣辦理,若有違法,一樣查辦? -
張部長盛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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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應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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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會議是關於上市櫃公司與台商海外未分配盈餘的專案報告,從財政部張部長的報告資料看得出來,國內上市櫃公司境外投資收益在這幾年都是大幅增加,民國101年度是3,820億,102年是4,215億,到103年度已經5,630億。但我們再看圖二,上市櫃公司分配境外投資收益的金額,相對來講卻是逐年減少,100年是785億,101年降到740億,到了102年,甚至降到685億,相較於公司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這部分的分配反而降了很多,請問財政部張部長,這是什麼現象?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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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就是企業保留在海外的盈餘愈來愈多了。
賴委員振昌:這點我知道啊!那部長對此有何看法?企業盈餘保留在海外的話,是不是代表海外成為他們的避稅天堂,或者成為他們的水庫,把資金留在那邊? -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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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振昌那財政部有什麼因應的方法?
張部長盛和:有,因應政策在報告後段,從第4頁開始說明三大因應政策,第一大因應政策是移轉訂價查核,我們已經發動第四波查核,而且查核件數愈來愈多,這是用移轉訂價來查。第二是反資本稀釋查核,第三是實質課稅原則。第四,OECD的BEPS,也就是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計畫,大概今年9月會完成15項計畫,國稅局就會啟動,包括開始研究、蒐集資料,然後開始擬定因應對策,所以我們一直密切觀察趨勢的發展。當然還要加強洽簽租稅協定,目前正在洽談的有21項。
賴委員振昌:在我們檢討部長提出的這幾個方法之前,請看一下表二。不好意思,由於我本人是學會計的,所以看到數字就喜歡加加減減。本表最右邊的欄位是平均補稅額合計值,雖然我們桌上的資料,數字都已經改了。但是,報告送來立法院,怎麼會連基本數字都錯誤?
張部長盛和:我剛剛應該要口頭更正,但忘記了,本欄的65,565,062應改為22,299,066。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知不知道,這樣的錯誤代表的是什麼問題? -
張部長盛和大概就是本部同仁在計算時出錯。
賴委員振昌:當然是同仁造成,但這也表示在資料送來之前,你們也沒有看。我的重點是,你們把不同批次的平均值相加,就叫合計,但在一般數字表達上,可以這樣相加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我們查了3次,總共補了多少稅。
賴委員振昌:你查了3次,我知道啊!但不能相加。其實這是基本觀念,就像統計小一、小二、小三、小四,直到小學六年級所有學童的平均身高是多少一樣。但小一和小六學童的平均身高一定不一樣,你把小一和小六學童的身高加起來比較,有意義嗎?你剛才提到,這個欄位是要告訴我們總額,那應該表達在第4欄,總共是16.9億,那個合計數才有意義,但6,500多萬的平均補稅金額則是無意義的。
張部長盛和:是。反正既然統計了,就提供給大家參考,讓大家知道平均補稅額是這樣。
賴委員振昌:部長這樣講,我就不知道要怎麼回答,這是你的態度問題。
張部長盛和:還是請委員指教,委員指教的沒有錯。
賴委員振昌:你以為報告送來立法院,都沒有人在看嗎? -
張部長盛和不會啦!大家都很認真。
賴委員振昌:你以為你寫的數字都沒有人會幫你驗算一遍嗎?這樣會不會太冒險了點?其實,你們的報告,我不敢說我每一項都看,但我會很認真地看。 -
張部長盛和謝謝。
賴委員振昌:我不是在雞蛋裡挑骨頭,最主要的是要談數字的意義,每一年有5千多億的海外收益,匯回分配的收益卻不到700億。面對這樣的狀況,財政部卻只用幾個方案來講。我第一點要指出的是,報告中針對不合常規的移轉訂價查核,是民國93年的數據,到現在已經10年了。10年以來,總計補稅金額才16.9億,差不多17億,平均一年才補大約1.7億,比例會不會偏低?會有嚇阻效果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也了解,移轉訂價…… -
賴委員振昌我了解。
張部長盛和:這是新的制度,所以國稅局前幾次可說都在訓練、嘗試水溫,後面到了第四次才進入全面查核。移轉訂價是很高深的技巧,所以前面階段效果當然不好,同仁的查核智能都要提升,資料庫等各方面機制也都在還在建立。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剛才已經提出來,這是解決問題的4個方法之一,所以你不能現在才說這只是一場實驗,移轉訂價細節我都知道喔!
張部長盛和:現在成熟了,所以全面實施。
賴委員振昌:「現在成熟了」的言下之意就是,過去平均一年才1.7億的成績只是試水溫、學習,既然現在成熟了,請你告訴我,預估可以補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我們第四次計畫是103到105年為止,所以現在正在查核中。
賴委員振昌:等一下,你說,以後會不一樣,就是進入成熟階段,既然成熟,效果會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當然,件數會突破百件,至於效果多少,我不敢預估,但一定會比較好,因為同仁的智能也比較成熟了。
賴委員振昌:1.7億變成2億就比較好嗎?部長,對於這麼大額的海外收益缺口,你認為這樣查核有任何作用嗎?
張部長盛和:對於委員的關切,我會請國稅局長加強努力,就移轉訂價的部分再加把勁,好不好?
賴委員振昌:好。其實,我對於報告內容還有很多意見,你剛才講要用這4個方法減少海外投資收益的缺口,但此法與效果的相關係數高不高我個人都很存疑。例如你提到移轉訂價,固然在技術上還有其他意義,但如果只能做到匯回海外投資的收益,那我對它的效果還是存疑的,不過因為時間的關係,暫時到此。
上次質詢時,我問過部長關於福建自貿區的議題,你說你不知道,但剛才潘委員在問你時,你說你已經知道了。 -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振昌:福建自貿區在中國很重要的一帶一路政策中,是一項核心的工作,尤其亞投行更是一帶一路核心且重要的融資機構。福建自貿區則是中國四大自貿區之一,尤其是它對台灣的影響。部長,你認為這個自貿區與亞投行的關係,以及對台灣的可能影響為何?
張部長盛和:應該這樣說,這個自貿區是為台商量身打造的,所以,我們要非常小心其背後的企圖心。區內所有措施與優惠都針對台商,例如對台開放、為台商提供更緊密的金融服務。在國際商務方面,因為對方知道我們要發展國際商務,只要有台商過去經營國際商務,就能全國通行,這些都有吸引力。還有兩岸跨境人民幣、融資租賃,以及讓貿易便捷化,這些都是我們已經看到的。雖然才成立一個禮拜,但我看到這些發展以後,老實講有點憂心。
賴委員振昌:部長能夠憂心,至少總是好事。如同剛才部長講的,福建自貿區完全是針對台商量身打造的,而且會產生的磁吸效果絕對不同於對日本與韓國的磁吸效果。
目前服貿、貨貿協議都還沒有敲定,中國大陸就想用福建自貿區這個區域性、地方性的機制來處理,有沒有矮化台灣的可能?
張部長盛和:這個自貿區與矮化等概念都無關,因為我們也不是要加入一個組織,主要目的可能是要把台商都吸引過去。
賴委員振昌:不是,部長,中國大陸有天津、上海、福建和廣東4個自貿區,但中國就是要以福建自貿區來針對我們,而且它的定位還非常清楚,就是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示範區,對台工作的性質非常明顯,絕對不能說對台灣沒有影響。
張部長盛和:是很清楚,因為第一個優勢是地利,也就是距離最近,第二是福建和台灣語言相通,平潭與台灣又非常接近。
賴委員振昌:你說語言相通,但天津、上海自貿區,跟我們在語言溝通上會有困難嗎?只有廣東會有廣東話的問題啊!
張部長盛和:上海自貿區成立迄今,老實講,沒有發生很大的磁吸效用,但對於福建自貿區,我會擔心。
賴委員振昌:基於時間關係,我們就點到為止。 -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質詢。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出幾個在報告中看到的問題,希望財政部張部長稍微努力一下。部長特別提到,針對海外盈餘部分,財政部努力做了一些反避稅的動作,其中包括幾個項目,例如資本稀釋,當然也包括價格覈實。從資料看來我們是滿努力的,但平均來看,以資本稀釋為例,每一件如果扣除利息,金額大概不到1千萬;在價格覈實部分,每一件補稅金額大概也不到1千萬。當然,我知道國稅局其實很辛苦,但如果從時間序列看起來,這個數字似乎顯示成效還有提升空間,希望財政部張部長和同仁將來再繼續努力。 -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委員了解,在國際租稅這一塊,我們是比較弱的,受限於國際局勢,不管是資訊蒐集還是查核都有侷限。但沒有錯,我們需要更努力。
曾委員巨威:既然今天談的是海外所得,麻煩同仁繼續努力,讓未來的數字看起來可以更加亮眼。
報告第三部分提到OECD的BEPS計畫,這其實對未來各國整體租稅合作的相關法律來說很重要,但很可惜的是,台灣因為參與國際組織的機會沒有那麼多,所以我建議部長,由於未來我們要取得的資訊更多,可不可以透過學術界或民間學者、專家的參與,包括他們開辦的座談會、研討會與學術會等類似場合,幫助我們取得更多資訊?雖然我們沒有辦法以政府機關的名義直接去接觸,但我們可以透過這個做途徑,好不好? -
張部長盛和我們也會透過一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國外分支調查。
曾委員巨威:對,這個部分對於整個未來的國際制度會有很大的改變,希望部長能夠再強化、再加油。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要請教部長的是海外盈餘。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部長認為主要原因是什麼?是為了逃稅嗎?應該不是吧!
張部長盛和:我在報告中提出了幾種原因,包括資金調度、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等等。
曾委員巨威: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不應該就把它一概視為有惡質居心的事情,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沒有。這是企業的整體海外布局。
曾委員巨威:對。那財政部的立場是不是對於居心不良、逃漏稅的部分,當然要處理,但其實也應該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更寬鬆地面對吧! -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要請教部長,企業留在大陸和留在所謂海外地區的盈餘,有很大的差別嗎? -
張部長盛和有啊!差不多1比2、1比3左右。
曾委員巨威:我算了一下數據,跟你在報告上提的數據有一點差距,海外的部分大概占14%左右;大陸的部分大概占20%左右,如果從數據上來看,這兩個似乎沒有太大的差距。其實,我們對社會要有清楚地交代,撇開企業刻意、惡意逃漏稅的以外,就臺灣整個企業界在海外的投資,最後盈餘留在大陸、在大陸投資或到海外投資的,差距並沒有那麼大。也就是,我們不要誤會,今天到大陸去就是居心不良、逃漏稅比重特別高,所以留在大陸的比率特別大,其實相對比較起來,並沒有很特殊、很大的差異。這個部分藉著這一次的報告,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得出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資訊。
最近我們在談加薪四法,如果政府真的要用這種方式,強制要求員工參與、與企業家協商,最後還有利潤分享的計畫書,甚至這個計畫書還要透過政府相關主管單位通過。如果一個企業海外投資收益占30%以上,加薪怎麼決定? -
張部長盛和這個就是要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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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巨威這個強制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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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對。
曾委員巨威:這個就是我擔心的,為什麼我一直強調加薪四法?其實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誘因的部分,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能夠找到最好的誘因,讓企業去做加薪這件事情,即使犧牲一點稅收配合都沒有關係,但是要讓企業自主性決定,到底應該怎麼解決加薪的問題?目前如果走向強制性規定,今天我們看到海外盈餘的部分,馬上會碰到的問題,像這一類企業,到底誰的貢獻、應該如何反映在員工身上?今天做這樣的報告,在這個部分讓我們有更多的經驗。 -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曾委員巨威:部長未來如果有機會在行政院開會的時候,希望你能多發言。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曾委員巨威:再請教部長,剛剛提到股市超過萬點,大家都很開心、好爽,剛剛部長跟曾主委的態度,我覺得很好。面對這個狀況,我們要不喜、不憂,為什麼?因為這是市場所呈現出來的結果,背後必然有錯綜複雜的因素,如果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全球資金氾濫,所以會嘗試到各個不同市場去獲利,臺灣最近在相對之下變成被認為比較有獲利可能的市場而已。當然我也同意,我們的交易量擴大,指數可以提高,讓股民開開心心,但是站在主管部會的角度,兩位的態度、政策思維不應該受到短暫期間出現的現象所迷惑。 -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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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巨威我覺得這個是最重要的。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曾委員巨威:最後我要特別提的,從股市的角度來看,尤其這一次的經驗,更反映出臺灣的股民對股市相關課稅問題理盲加濫情。我們再回頭去看,現在股市超過1萬點了,大家很爽,政府的證所稅有更改過嗎?沒有,證交稅有因為這樣而降低嗎?沒有,但是每一次碰到股市比較差、交易量少的時候,所有社會大眾與股民都歸咎於稅的關係,說政府做了證所稅的改革;證交稅課得太高,這個叫濫情。反過來講,所有股民也有一種反應,今天如果把這個稅取消、降低,不要講改革,我們的股市就會好起來、交易量就會大、指數會上漲,所以是標準的理盲加濫情。幾十年來,每次碰到股市的問題,只要是股市稅的問題,明明受市場的基本面、資金面、訊息面這麼複雜運作的影響,才決定最後的結果,為什麼只要碰到稅的問題就變成唯一承擔責任的最後決定因素?今天我們再次看到大家歡欣鼓舞的結果,除了回頭好好深刻反省之外,站在部長的立場,要更大聲地講,你以前講的話是對的,每一次碰到稅的問題、把稅當成股市表現不佳唯一的罪魁禍首時,部長努力在解釋卻沒有人聽你的。今天我們看到這樣的結果,正好反映出你的講話是對的、你的政策是對的。請部長堅持下去,只要碰到股市有關稅的問題,要回到租稅基本立場,就是維持中立,該是什麼樣合理地制度就建立成合理制度,至於市場最後的起伏,不管是量和價的變化,不要在股民理盲加濫情的情況下,影響到部長任何決策的決心。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
曾委員巨威這是我對部長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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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金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一週內送交個別委員。
本次會議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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