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星期三)9時5分至12時57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星期三)9時5分至12時5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4月22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37分
    104年4月23日(星期四)9時7分至14時3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玉欣 吳育仁 林鴻池 江惠貞 陳節如 鄭汝芬 劉建國 徐少萍 蘇清泉 林淑芬 田秋堇 楊 曜 趙天麟 王育敏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桐豪 吳秉叡 林德福 李昆澤 孔文吉 陳歐珀 賴振昌 楊麗環 李貴敏 周倪安 蔣乃辛 劉櫂豪 邱文彥 廖國棟 陳亭妃 盧秀燕 邱志偉 呂玉玲 潘維剛 何欣純 羅明才 呂學樟 徐志榮 尤美女 顏寬恒 黃偉哲 陳明文 陳怡潔 林滄敏
    (委員列席31人)
    主 席:鄭召集委員汝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4月22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就「以RCA案檢視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環境保護的政策成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經委員楊玉欣及江惠貞說明提案要旨,勞動部陳部長雄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謝主任秘書燕儒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游副署長麗惠提出報告。委員江惠貞、楊玉欣、林鴻池、劉建國、吳育仁、陳節如、蘇清泉、田秋堇、楊曜、王育敏、林淑芬、鄭汝芬、尤美女、趙天麟及徐少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並經國立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陳教授志傑、輔仁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林副教授瑜雯及南科產經協會郭名譽理事長泰麟等即席說明。)
  • 討論事項

  • 審查(一)委員楊玉欣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決  議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審查(一)委員楊玉欣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一)第五十二條條文:委員楊玉欣等25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蔣乃辛等24人提案及委員楊玉欣等5人、委員江惠貞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鄭召集委員汝芬補充說明;本法同條文法案前經103年10月1日第8屆第6會期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在案;院會並於103年10月24日第8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決議:交付協商;是以本案擬提報院會併同前案交由黨團協商。

  • 二、審查(一)委員楊玉欣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
    (一)第五十二條條文:委員楊玉欣等25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蔣乃辛等24人提案及委員楊玉欣等5人、委員江惠貞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鄭召集委員汝芬補充說明;本法同條文法案前經103年10月1日第8屆第6會期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在案;院會並於103年10月24日第8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決議:交付協商;是以本案擬提報院會併同前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潘維剛、周倪安及楊瓊瓔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三、委員潘維剛、周倪安及楊瓊瓔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5案

    一、據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曾因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之臨時工及相關助理之勞動權益,由於校方漠視相關勞動法令,甚至公然違法,而通過一項決議,內容略以:「綜上所述,爰要求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一、澈查前述臺灣大學及成功大學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之舉,若查證屬實,應立即開罰。……」
    復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即以此為據,於去(2014)年12月4日至國立成功大學進行勞動檢查,並明確與校方表示:除計畫兼任助理仍有討論空間外,如:專案工作人員、臨時工(含工讀生)及獎助學金教學研究助理等,皆被定義具勞工身分,均須納入勞健保。
    但據國立成功大學某計畫兼任助理陳情,其於去年向勞動部檢舉,且勞動部最終確認其與國立成功大學具僱傭關係,是以校方應為其投保勞健保,但由於其同時任教學助理,不諳勞動法規之校方,竟以:因為投保單位是國立成功大學,且聲稱:勞工在同一投保單位內只能用「單項工作」加保,是以要求他必須辭掉其中一份工作。
    經查,勞工保險條例並未規定,在同一投保單位身兼數職,只能用「單項工作」加保,且在同一投保單位身兼數職,投保薪資應將薪資加總即可,該校上開作法,無異顯示其對勞動法規無知至極點,更明顯侵害勞工之工作權,另據了解,此一狀況並非個案,職是之故,顯見國立成功大學違法狀況十分嚴重。
    此外,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去(103)年底,對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師範大學延遲給薪及未替兼任助理納保提出檢舉,勞動部並因此開罰,但校方不但未依法改善,反將罰單轉交給負責研究計畫的教授繳納,此舉根本為轉嫁雇主責任、刻意製造師生矛盾,其更宣稱若再受罰,將比照原作法處理,顯為目無法紀之極致。
    因前述大專院校已多次誤解勞動法規,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爰要求勞動部,應於2星期內澈查其是否有違法之舉,若查證屬實,應立即開罰,且應於1個月內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勞動法規教育,並將相關報告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節如
  • 連署人
    劉建國  林淑芬
    二、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根據勞動部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報告顯示,有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事業單位逐年上升,員工規模越大訂定比例也越高,調查也顯示,事業單位沒有訂定性騷擾防治辦法最大宗之原因,是因「不知道有此規定」,占未訂定之事業單位之50%。鑑此,建請勞動部擴大宣導,於2個月內提出勞動部針對提升相關法律宣導辦法之檢討報告,讓各事業單位確實知曉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違反法律規定,損及勞工權益。
  • 提案人
    江惠貞  吳育仁
  • 連署人
    楊玉欣  蘇清泉  鄭汝芬
    三、鑒於現行職業災害保險行業別費率僅依職業傷病給付情形判斷,惟部分行業存在危害健康之物理性、化學性、人因性環境,職業病給付風險高,如未納入考量,並未反映該行業職業安全衛生實際情形,爰要求勞動部應將職業健康危害程度因素納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計算基礎,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劉建國  田秋堇
    四、查RCA之445名員工,因為該公司使用之有機溶劑罹患癌症,向業者求償,歷經57次開庭、15年纏訟,終於在今(2015)年4月17日一審判決獲賠5.6億元。惟RCA受害員工至今未獲勞動部認定其罹病為職業災害。
    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1520號裁判書認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放寬勞工之舉證責任;因該案之白血病潛伏期較久,勞工當年之工作場所,目前勞工無從進入,且蒐證涉及高科技器材,當年工作環境係屬軍事單位,是否具有苯、游離輻射、電磁場,調查困難,若均要求同樣強度之證據證明力,勞工權利將永無實現可能性,此時,勞工之舉證責任,應予適度降低。故該案件既有「同工作地點白血病群聚」、「原告致癌時序性相符」、「排除其他可能致病因子」的前提,只要沒有其他足以排除「白血病是因工作環境造成」之消極要件存在,縱無更積極之證據,亦應認定「白血病是因工作環境所造成」
    爰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完成勞保職業病種類項目,並完成檢討大型公害職業災害案件之認定方式;如參考上述之「同工作地點有群聚之罹病情形」、「致病時序性相符」、「排除其他可能致病因子」、「沒有其他足以排除罹病是因工作環境造成之消極要件存在」,及本次RCA判決中之「合理蓋然性」理論等,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尤美女
  • 針對巿面上連鎖茶飲店茶葉及原料頻頻出包,除驗出有農藥殘留外,之前還發生毒澱粉、甜味劑等事件,直接威脅人體健康。

  • 五、針對巿面上連鎖茶飲店茶葉及原料頻頻出包,除驗出有農藥殘留外,之前還發生毒澱粉、甜味劑等事件,直接威脅人體健康。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在1週內啟動清查巿面上連鎖冷飲(含茶飲)店使用茶葉及各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並在2週內公開所有檢驗結果,還人民安心喝飲料的小確幸。
  • 提案人
    劉建國  林淑芬  田秋堇
  • RCA污染工傷案,纏訟11年,一審雖然勝訴,但RCA案並未結束,資方仍可上訴。勞工相對於資方是弱勢的一群,更應在事前受到政府的保護,而不是發生工傷事件,政府才提出補救之道。

  • 六、RCA污染工傷案,纏訟11年,一審雖然勝訴,但RCA案並未結束,資方仍可上訴。勞工相對於資方是弱勢的一群,更應在事前受到政府的保護,而不是發生工傷事件,政府才提出補救之道。
    爰要求勞動部應製發勞工權益之相關公告,以及雇主違反時之申訴電話、申訴處所,並要求雇主將上述公告張貼在勞工工作場所明顯處,並列入勞動檢查項目,用以提醒雇主並事先保護勞工。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楊玉欣  劉建國
  • RCA污染工傷案,自救會向資方求償27億元,纏訟11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自救會勝訴,資方應賠償5億6,445萬元。一審雖然勝訴,但RCA案並未結束。

  • 七、RCA污染工傷案,自救會向資方求償27億元,纏訟11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自救會勝訴,資方應賠償5億6,445萬元。一審雖然勝訴,但RCA案並未結束。
    請問勞動部如何處理由檢測機構所申報的環境監測數據?備查?還是備而不查?國內工作環境的化學物質濃度是否超過法規標準的紀錄,勞動部如何處理?
    請於2週內提供完整的分析資料及處理紀錄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應研擬公告測定資料的政策,如同衛生福利部公告十大死亡原因的方式,公告周知國人勞工的工作環境中,暴露量最大的化學物質及相關資料。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楊玉欣
  • 勞動部應和教育部合作,針對職場安全衛生健康之教育,從學校教育開始薰陶,讓每位國人皆具有基本職場安全衛生健康意識,以提升國人對自己工作環境之要求,進而讓企業無法規避法規來欺騙勞工,基此,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之書面報告。

  • 八、勞動部應和教育部合作,針對職場安全衛生健康之教育,從學校教育開始薰陶,讓每位國人皆具有基本職場安全衛生健康意識,以提升國人對自己工作環境之要求,進而讓企業無法規避法規來欺騙勞工,基此,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吳育仁
  • 連署人
    田秋堇  陳節如
  • 鑑於RCA案,勞動部的職業衛生政策推動執行確有不足。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及職業衛生勞動檢查員的專業能力提升和補充足夠執行人力的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九、鑑於RCA案,勞動部的職業衛生政策推動執行確有不足。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及職業衛生勞動檢查員的專業能力提升和補充足夠執行人力的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劉建國  吳育仁
  • 連署人
    田秋堇  陳節如
  • 有鑑於工作場所因有機溶劑揮發、化學物質外洩,致使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案件時有所聞,顯見我國勞工之職場安全仍待改善。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就勞工所處之作業環境條件、接觸有毒或危險物質之可能性、暴露或接觸有害物質之時間與頻率……等因素,儘速研擬完成職災高風險工作場所之分級原則,並針對上開高風險工作場所,每年定期實施職業衛生檢查,俾維護勞工職業安全。

  • 十、有鑑於工作場所因有機溶劑揮發、化學物質外洩,致使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案件時有所聞,顯見我國勞工之職場安全仍待改善。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就勞工所處之作業環境條件、接觸有毒或危險物質之可能性、暴露或接觸有害物質之時間與頻率……等因素,儘速研擬完成職災高風險工作場所之分級原則,並針對上開高風險工作場所,每年定期實施職業衛生檢查,俾維護勞工職業安全。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楊玉欣  吳育仁  鄭汝芬
  • 台版「永不妥協」、纏訟多年的RCA污染工殤案,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於104年4月17日宣判,賠償受害人共5.6億元。然而RCA經轉手數次後,在台已無資產可查扣,倖存者要如何才能拿到賠償金?

  • 十一、台版「永不妥協」、纏訟多年的RCA污染工殤案,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於104年4月17日宣判,賠償受害人共5.6億元。然而RCA經轉手數次後,在台已無資產可查扣,倖存者要如何才能拿到賠償金?
    按RCA的品牌與專利技術後來屬於中國TCL─Thomson合資控股公司(TTE),該公司2004年是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與法國總理拉法蘭見證下簽署成立,由TCL主導占67%股份,Thomson占33%,雖然RCA當時對臺灣勞工的傷害不是中國造成的,但是我們仍要呼籲北京當局:督促TCL集團在進行跨國併購的同時,權利義務必須概括承受,負起企業社會責任,還給臺灣受害勞工一個公道。
    為確保受害勞工能儘速獲得賠償,爰要求勞動部會同外部、法務部與RCA受害勞工組成之團體協商進行跨國(際)求償訴訟之準備,協助勞工儘速獲得賠償。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勞動部於去(103)年12月初宣布,研擬於近期內放寬85歲以上巴氏量表未達95分之輕度失能老人得申請外籍看護工,違反勞動部先前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標準為「需24小時照顧」(中重度失能),引發長期關心長照政策之婦女團體、社福團體及勞工團體強烈抗議,除表達一再開放外籍看護工將使社區式及居家式長照服務難以建立、妨害長照體系健全發展之外,亦憂心將危及本國中高齡、二度就業女性之就業機會。

  • 十二、勞動部於去(103)年12月初宣布,研擬於近期內放寬85歲以上巴氏量表未達95分之輕度失能老人得申請外籍看護工,違反勞動部先前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標準為「需24小時照顧」(中重度失能),引發長期關心長照政策之婦女團體、社福團體及勞工團體強烈抗議,除表達一再開放外籍看護工將使社區式及居家式長照服務難以建立、妨害長照體系健全發展之外,亦憂心將危及本國中高齡、二度就業女性之就業機會。
    我國引入外籍看護工的政策,雖勞動部一再重申外籍看護工乃是作為長照之補充性人力,然人數年年成長,91年我國社福外籍勞工為120,711人(其中家庭看護工110,378人),但迄103年底社福外籍勞工已成長為220,011人(其中家庭看護工達204,733人)。同期間,衛生福利部所發展的長照十年計畫「居家照顧」服務之本國籍就業勞工,僅從2,974人成長到7,675人。外籍看護儼然已成為我國長照的主要人力,而非補充人力。
    我國目前提供政府長照服務的基層人力,即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仍以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為主,因此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標準或人數之修正、放寬,顯然將影響此一群體之工作機會。其次,勞動部雖三令五申表示,外籍看護工不得從事非關照顧的事項,然現實上外籍看護工兼做家務、清潔打掃、照顧幼兒等工作,時有所聞,除造成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惡化,使臺灣在外勞人權方面,屢遭美國國務院之年度各國人權報告非議,外籍看護兼做家務與保母的情況也使得本國籍女性就業機會遭到取代,影響甚鉅。再者,就近期勞動部研擬開放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申請外勞的政策而言,由於輕度失能老人多數並不需要24小時、一對一的照顧,因此實務上現多以鐘點式的服務,例如:居家服務、家務清潔或協助煮餐為主,此部分尤其是目前基層中高齡女性重要且足以養家的工作機會。因此與照顧事務相關之勞動政策修正或變動,尤應注意對臺灣社會女性就業及家庭生計之衝擊。此外,目前正於我國長照制度建構之關鍵時刻,社區型、居家型長照服務仍需更多本國人力投入,外籍看護工政策與本國服務建置與人力招募實有相互影響之高度關聯。
    根據勞動部103年至105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於計畫目標有加強中高齡婦女就業促進措施乙項,可見促進中高齡婦女就業乃為勞動部近期內推動性別主流化之重要事項。外籍看護工所從事之照顧工作為中高齡、二度就業基層婦女重要之工作機會,放寬外籍看護聘僱資格將產生本國勞動替代之情況。為確保本國婦女之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檢討外籍看護工相關政策,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社會影響評估,於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結束前內提出強化本國照顧人力資源之具體措施及時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田秋堇  陳節如  尤美女
  • 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本職學能提升機制檢討,並與國際接軌,參考國際職業衛生協會(IOHA)等國際專業團體的再教育認證過程,進行課程規劃。

  • 十三、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本職學能提升機制檢討,並與國際接軌,參考國際職業衛生協會(IOHA)等國際專業團體的再教育認證過程,進行課程規劃。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 RCA於來台投資設廠期間,因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溶劑,造成土地及地下水污染,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民國64年至80年進行8次勞工檢查,但未能即時令其停工改善,僅以函請改善處置,實未善盡保障勞工之責。致影響該廠勞工日後健康,造成約1,375人罹癌,已216人陸續羅癌死亡。

  • 十四、RCA於來台投資設廠期間,因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溶劑,造成土地及地下水污染,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民國64年至80年進行8次勞工檢查,但未能即時令其停工改善,僅以函請改善處置,實未善盡保障勞工之責。致影響該廠勞工日後健康,造成約1,375人罹癌,已216人陸續羅癌死亡。
    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1998年、2001年、2008年、2012年主辦,由地方政府協辦,提供原RCA員工健康檢查或健康管理,2014年後卻讓原RCA員工依衛生福利部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及免費癌症篩檢服務規定辦理,顯見勞動部未將原RCA員工作專案追蹤檢查。
    爰此,勞動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結合地方政府,協助曾任職RCA員工罹癌症或其他病變者,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並對RCA員工及附近居民進行職業疾病或流行病學調查的協助。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 RCA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104年4月17日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而外界目前關心RCA在台資產是否能支付賠償,而根據經濟部投審會表示RCA尚在臺灣的資本額,該公司尚有10多億元,中間雖然該公司有想要辦理減資、個人股東想要轉讓,但投審會從未批准,爰要求勞動部應會同經濟部投審會及相關機關來處理RCA員工後續賠償事宜,並在RCA賠償事宜還未處理完前,要求勞動部協助勞工先行瞭解RCA在台之資產,並協助相關保護資產。

  • 十五、RCA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104年4月17日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而外界目前關心RCA在台資產是否能支付賠償,而根據經濟部投審會表示RCA尚在臺灣的資本額,該公司尚有10多億元,中間雖然該公司有想要辦理減資、個人股東想要轉讓,但投審會從未批准,爰要求勞動部應會同經濟部投審會及相關機關來處理RCA員工後續賠償事宜,並在RCA賠償事宜還未處理完前,要求勞動部協助勞工先行瞭解RCA在台之資產,並協助相關保護資產。
  • 提案人
    鄭汝芬  吳育仁  蘇清泉  王育敏
    (4月23日)
  • 報告事項

  • 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辛局長在勤等就「乾旱等氣候變遷對人類所帶來的疾病及健康威脅」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經衛生福利部許次長銘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符副署長樹強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張副局長修武提出報告。委員王育敏、陳節如、楊曜、鄭汝芬、林鴻池、江惠貞、趙天麟、蘇清泉、林淑芬、劉建國、周倪安及田秋堇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許次長銘能暨各相關主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符副署長樹強暨各相關主管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張副局長修武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 討論事項

  •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38案。
    決  議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38案,處理結果:

  • 二、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38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奈米科技政策科學化及管理體系建構計畫,作成凍結2,467萬6,000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二)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之推動遠距健康照護,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之辦理比較分析不同健保計費制度,提出短、中、長期建議方案,以及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等保險制度相關研究,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四)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四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五)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作成凍結1,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作成凍結1,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 決議
    保留。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2節「社會保險補助」項下「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作成凍結3億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5目「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之業務費(長照十年計畫除外),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路」,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路」,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疾病管制署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之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疾病管制署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之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之業務費,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6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有鑑於兒童醫院相對一般醫院之醫師人力配置較多,例如:兒童急診須配置五名以上兒童主治醫師,惟健保給付未相對增加,造成兒童醫院虧損缺口擴大。該情形在具有教學醫院任務之兒童醫院更為嚴重,以致醫療人力資源投入加倍,但虧損更大,不利兒科醫學之發展。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105年醫院總額協商爭取預算,於104年6月前邀請兒童醫院之代表,共同研商該類兒童醫院急診給付加成方式,以反映人力成本,並提至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協商,以保證醫療品質。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鄭汝芬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國民健康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國民健康署第3目「國民健康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作成凍結五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等,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委員吳育仁、徐少萍、陳明文、潘維剛及周倪安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三、委員吳育仁、徐少萍、陳明文、潘維剛及周倪安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4案

    一、行政院已於104年4月1日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惟所需經費尚未到位,為落實建置社工人員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降低社工人員執業風險,財政單位應積極協助衛生福利部籌措該方案之財源,逐年編列足額之預算,衛生福利部另應於104年8月前提出上開方案執行經費編列及來源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鄭汝芬
    二、鑒於連鎖手搖飲品牌「英國藍」,向洲界及大統公司進口玫瑰花茶及其他六種茶葉,分別驗出DDT及「芬普尼」殺蟲劑等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於愛喝茶的臺灣如果無法有效把關,將造成民眾健康上的危害。根據臺灣製茶公會統計,臺灣茶相關的消費1年達850億元,每年臺灣自行種植生產約1.4萬噸,然而,從國外進口茶葉約3萬噸,最主要來自越南、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印尼還有日本,如果臺灣茶的成本是1,000元的話,外來進口茶成本大概200元、300元,企業考量成本,多半進口茶用來作為罐裝茶飲、泡沫紅茶店茶包及手搖茶飲等商品的原料。臺灣現行法令要求進口茶葉及茶類飲料均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不合格產品則依法辦理退運或銷毀,然而,查驗比例過低,如TFDA公告資料,102年邊境進口報關查驗的茶類品項中,報驗批數共7,168批,檢驗批數僅1,669批,抽檢率僅有23.2%,其中不合格率為3.3%,以農藥殘留的問題為主,多半來自越南與日本,此次英國藍事件,洲界公司進口的茶葉並未被抽中。爰此,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提高進口茶葉抽驗比例,甚至於對過去查有農藥殘留問題之輸出地,研議進行逐批進口檢驗,以杜絕有農藥殘留的進口茶葉流入市面,確保國人茶飲的安全。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王育敏  鄭汝芬
    三、鑑於近日連鎖手搖飲店「英國藍」,稽查其玫瑰花茶驗出DDT及自主送驗六款茶葉也驗出「芬普尼」殺蟲劑事件,造成民眾恐慌且健康危害,在天氣日漸炎熱之際,手搖飲料的食品衛生安全,政府必須更加謹慎把關。根據經濟部統計,臺灣每年賣出手搖杯10.2億杯,平均每年每人買44杯,年營業額逼近400億元,是很大的商機,也讓很多想創業者選擇加盟手搖飲料店的市場。2015年臺灣連鎖加盟產業特輯報告也點出,臺灣連鎖休閒飲料品牌高達100多個,全台總店數達9000家,甚至有些連鎖手搖飲品牌也於全球各地設店服務。連鎖加盟總部除了品牌及管理服務外,多半也扮演提供各加盟店餐飲及飲料的原料主要來源,以收取加盟金及販賣原料作為主要營運收入,其更應肩負食品原料安全把關者,以減少進用有問題的原料所造成加盟者巨大損失及民眾健康危害。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1個月內研議訂立規範,要求各大連鎖餐飲及手搖飲之加盟總部(公司),其批次採購原料或自行生產之成品,依政府規定檢驗項目逐批自主送檢驗並存有合格檢驗紀錄,同時建置食品原料之生產及銷售的追溯系統,以確保提供下游加盟店食品或飲料原料的安全,並列為政府加強稽查之單位。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王育敏  鄭汝芬
    四、有鑑於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業於104年4月2日揭牌成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惟該中心所需之人事經費迄今無著落,嚴重影響該中心執行辦公室之人才召募與運作;衛生福利部雖於本年4月21日召開會議研商「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運作事宜,但對於如何補足該中心短缺之經費,仍無明確結論。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104年度人事及業務費用之籌措,俾利該中心順利運作,確實發揮提升我國兒童醫療、健康促進相關研究及政策規劃之功能。
  • 提案人
    王育敏  田秋堇
  • 連署人
    鄭汝芬  林鴻池
  • 針對PM2.5已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又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測站資料,包括雲林六輕、高雄臨海工業區等,排放致癌性之有機揮發物及重金屬等,造成鄰近地區PM2.5濃度偏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爭取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高雄小港區之大林蒲及鳳鼻頭(沿海六里),雲林台西鄉、麥寮鄉、斗六巿,以及彰化大城鄉等PM2.5高濃度地區,儘速進行PM2.5危害之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應夥同國內PM2.5研究卓越學界(如臺大……等)共同研究,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五、針對PM2.5已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又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測站資料,包括雲林六輕、高雄臨海工業區等,排放致癌性之有機揮發物及重金屬等,造成鄰近地區PM2.5濃度偏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爭取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高雄小港區之大林蒲及鳳鼻頭(沿海六里),雲林台西鄉、麥寮鄉、斗六巿,以及彰化大城鄉等PM2.5高濃度地區,儘速進行PM2.5危害之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應夥同國內PM2.5研究卓越學界(如臺大……等)共同研究,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為有效改善PM2.5對國內的危害,除了禁止大污染源使用高污染之燃媒與石油焦等燃料外,柴油車應強制加裝濾煙器,並推動空污事件日大污染源降載,或其它強制減排措施。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六、為有效改善PM2.5對國內的危害,除了禁止大污染源使用高污染之燃媒與石油焦等燃料外,柴油車應強制加裝濾煙器,並推動空污事件日大污染源降載,或其它強制減排措施。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底前研提未來實施中彰投及雲嘉南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事宜,其管制項目、總量及期程將會同環境、公衛、醫療、風險等領域之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並確定期程。再者,除大氣中PM2.5的監控外,該署應邀集相關權責單位,針對PM2.5對於可能造成地區的水、土壤、農林漁牧業的影響與衝擊也須要進一步的評估。其次,針對民間習俗燒焚紙所造成的環境,應立即提出替代方案。最後,要求該署依資訊公開法公開工廠排放量等資料外,亦須檢討現行中小型工廠最佳可行控制設備的排放標準。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底前研提未來實施中彰投及雲嘉南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事宜,其管制項目、總量及期程將會同環境、公衛、醫療、風險等領域之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並確定期程。再者,除大氣中PM2.5的監控外,該署應邀集相關權責單位,針對PM2.5對於可能造成地區的水、土壤、農林漁牧業的影響與衝擊也須要進一步的評估。其次,針對民間習俗燒焚紙所造成的環境,應立即提出替代方案。最後,要求該署依資訊公開法公開工廠排放量等資料外,亦須檢討現行中小型工廠最佳可行控制設備的排放標準。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為有效降低空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老舊車輛及二行程機車之汰換成效提出檢討。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八、為有效降低空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老舊車輛及二行程機車之汰換成效提出檢討。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為因應氣候變遷之特殊氣候型態,針對PM2.5等其它污染源應加強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應會同各地方政府依人口、地形、氣候、污染源等因素,增加行動監測車的車輛數並增加其檢測頻率,以建立起相關應變作為以維護民眾健康及安全。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 九、為因應氣候變遷之特殊氣候型態,針對PM2.5等其它污染源應加強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應會同各地方政府依人口、地形、氣候、污染源等因素,增加行動監測車的車輛數並增加其檢測頻率,以建立起相關應變作為以維護民眾健康及安全。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應全面檢討各污染物過高之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污染物包括各項有機揮發物、重金屬、戴奧辛等。另外,應修訂「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修訂增加電力業、鋼鐵業(煉鋼業)、電弧爐、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之定檢規定及定檢項目,包括PM10、PM2.5及重金屬(砷、六價鉻、總鉻、鎳、鎘、鉛、鉈、錳、釩、汞等),定檢項目應包括煙道排放檢測。最後,應儘速評估空污費的健康捐,以進行肺癌、肺腺癌之檢查。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十、應全面檢討各污染物過高之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污染物包括各項有機揮發物、重金屬、戴奧辛等。另外,應修訂「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修訂增加電力業、鋼鐵業(煉鋼業)、電弧爐、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之定檢規定及定檢項目,包括PM10、PM2.5及重金屬(砷、六價鉻、總鉻、鎳、鎘、鉛、鉈、錳、釩、汞等),定檢項目應包括煙道排放檢測。最後,應儘速評估空污費的健康捐,以進行肺癌、肺腺癌之檢查。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針對PM2.5已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又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測站資料,包括台北市萬華、台中市忠明等都會區的PM2.5之苯、乙苯、苯乙烯之濃度偏高,苯屬一級致癌物,乙苯及苯乙烯屬2B致癌物;有鑑於除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會排放這些致癌物外,汽機車也是排放源。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教育部、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對策,讓進行交通指揮之導護義工、義交或交通警察等,免於受到致癌性PM2.5的危害,並將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十一、針對PM2.5已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又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測站資料,包括台北市萬華、台中市忠明等都會區的PM2.5之苯、乙苯、苯乙烯之濃度偏高,苯屬一級致癌物,乙苯及苯乙烯屬2B致癌物;有鑑於除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會排放這些致癌物外,汽機車也是排放源。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教育部、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對策,讓進行交通指揮之導護義工、義交或交通警察等,免於受到致癌性PM2.5的危害,並將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劉建國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根據媒體報導,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對彰化縣大城鄉進行「居民環境影響追蹤研究」中,已公布研究報告,但國家衛生研究院答覆相關質詢時表示:該研究計畫發表時並未接獲通知,爰要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依其權責及相關研究規範,說明該委託研究計畫之委託情形及進度。

  • 十二、根據媒體報導,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對彰化縣大城鄉進行「居民環境影響追蹤研究」中,已公布研究報告,但國家衛生研究院答覆相關質詢時表示
    該研究計畫發表時並未接獲通知,爰要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依其權責及相關研究規範,說明該委託研究計畫之委託情形及進度。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江惠貞  蘇清泉
  • 板新二期計畫光復加壓站的場址日前爆發回填廢棄物的爭議,而該場址預定設置自來水配水池,為避免未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影響水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立即調查該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並於1.5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

  • 十三、板新二期計畫光復加壓站的場址日前爆發回填廢棄物的爭議,而該場址預定設置自來水配水池,為避免未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影響水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立即調查該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並於1.5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 為國內手搖杯飲料店發生諸多茶葉及花草茶原料農藥殘留超標事件,基於落實源頭管理制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四大輸臺國家之花草茶原料及茶葉,應採逐批查驗,實施6個月後再評估檢討;查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 十四、為國內手搖杯飲料店發生諸多茶葉及花草茶原料農藥殘留超標事件,基於落實源頭管理制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四大輸臺國家之花草茶原料及茶葉,應採逐批查驗,實施6個月後再評估檢討;查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劉建國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本日議程為(一)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下一階段失智症照護計畫及政策綱領」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勞動部陳部長雄文、交通部陳部長建宇、教育部吳部長思華、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國恩等就「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之各行動方案辦理情形進行進度報告」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依序請官員報告,今天邀請的單位比較多,因為失智症的影響範圍牽涉相當多的部會,所以容主席請最主要的衛福部蔣部長報告,其他的請參考書面資料。
    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來大院報告「下一階段失智症照護計畫及政策綱領」的專案報告,我國老年人口目前占總人口的比例,至今年2月底為止,已經達到12.08%,總共有二百八十三萬多人,預計在107年就會超過14%,進到老齡化的社會,到了114年,就會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
    目前失智症分類包括退化性失智症、血管性失智症跟其他原因或混合型失智症三類,其中大部分患者是屬於退化性失智症,有超過一半以上。目前診斷採用CDR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值如果超過1的話,為確診輕度以上失智症,CDR值為0.5的話,是極輕度或待觀察失智症。
    2012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失智症列為公共衛生優先議題,經過研究顯示,東亞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失智症盛行率為4.98%。我們在100年至102年間,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調查發現,65歲以上老年人輕度以上的失智症盛行率是4.79%。推估103年台灣失智老年人口CDR大於1的有13萬人、輕度CDR等於0.5的大概有9萬人,合計有22萬人,而且跟年齡密切相關。
    在失智症防治照護方面,為了因應我國快速增加的老年跟失智人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跟國際失智症協會的京都宣言,我們有邀請民間團體跟各部會參加討論,並訂定了綱領跟行動方案。中英文版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在103年9月5日都已經正式公布,在本部的網站上都可以查到。國際失智症協會也把台灣納入具國家級失智症政策之國家中,這也可以在網站上查到,所以國際已經肯定我國對失智症防治照護工作的推動跟重視。
    再來跟各位報告相關的策略推動執行現況,政策綱領跟行動方案主要有二大目標、七大政策跟32項方案,執行現況如下:策略一是提升民眾對失智症防治及照護的認知,我們有拍攝很多紀錄片、編印衛教手冊跟單張,並在學校跟職場辦理宣導講座,來提升全民的教育;在社區健康跟促進網絡方面,我們結合社區關懷據點,辦理老人健康促進活動,提供老人預防保健服務,提升民眾慢性疾病認識;在建構高齡友善機構及城市方面,我們所通過的認證機構,目前醫院有105家、長照機構有3家、衛生所有1家,另外還在22縣市全面推動高齡友善城市,讓280萬的長者能夠受惠。
    策略二是完善社區照護網絡,主要的工作是提供多元、在地服務及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內容包括失智失能混合服務,我們已經完成175個多元日照服務單位,並規劃在明年105年完成「一鄉鎮一日照」;在失智專責服務的提供方面,近年來我們積極發展失智症社區服務,包括日間照顧,總共有25家、老人團體家屋有10個單位、瑞智學堂共60處、22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並發展專責入住機構失智症照護、老人福利機構及一般護理之家等,目前有失智症專區的機構,總共有41家,病床有1,317床,另外規劃中的還有7家239床,希望能夠儘量滿足失智長者多元照護的需求,跟民國99年比較,99年只有17家,目前則有41家,增加了24家,成長率達到88%,病床方面,99年只有1,029床,現在則是1,317床,增加了371床,成長率達到36.1%;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方面,我們提供居家照顧及喘息服務,設置失智關懷專線,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跟教育訓練,發展失智症家庭互助等等方案。
    策略三是強化基層防治及醫療照顧服務,基層防治方面,我們研訂失智症診療手冊,並結合現行醫療體系,建置失智症診療服務網絡,已經有7縣市的衛生局在試辦當中;在醫療照護服務方面,我們有97%區域等級以上的醫院已經有設置失智症門診,且失智症已經納入健保,是「104年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的照護對象,提供專業團隊治療的整合照護服務。
    策略四是發展人力資源,強化服務知能,首先我們強化基層第一線服務人員失智症之教育訓練及課程規劃,並針對長照醫事專業人員培訓,已經完成3階段課程規劃,並且展開培訓,到去年年底,總共培訓28,901人次;培訓在地長照人力方面,100年至103年總共辦理96場,訓練2,745人次。
    策略五是強化跨部門合作與資源整合,建立跨部門合作會議,每年會定期召開2次會議,並透過政府跟民間合作,辦理失智照顧單位聯繫,或是經驗分享會議,如失智專區工作會報、一般護理之家照護分享會等等。
    策略六是鼓勵失智症相關研究與國際合作,我們要建立整合性的研究,已經進行失智症流行病學的調查,103年進行跨領域及跨機構整合性失智症研究計畫,補助失智症相關團體辦理國際性會議跟研討會等等。
    策略七是保障權益,主要以建立失智症或家庭照護者獲得適當照護與支持,及相關權益維護為主,包括家庭照護者支持、長照服務資源提供、檢視相關法規、研訂失智症照護品質指標、邀集專家學者及團體參與政策研議。
    透過以上的七大策略推動,希望能夠真正落實失智症的全照護。失智症的防治需要個人、社區及專業團體共同結合為完善的照護網絡,包括提升民眾認知、社區互助協助機制、第一線人員對失智症的教育訓練、配戴愛心手鍊及協尋,並經由跨部門資源整合、研究及國際合作,保障權益,完善失智症的防治照護。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對失智症照護的關心,也請各位委員跟各方人士給衛福部指教。
    主席:謝謝蔣部長的報告,其他請參照書面資料。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這個議題其實在社福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現在有很多人都想跟律師寫一個委託書、切結書,載明當他老的時候進醫院,由誰來做監護,但這些財產的分配都沒有用,這是卡在哪裡你知道嗎?
  • 主席
    請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答復。
    周檢察官文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一旦失智的話,民法的相關規定是他之前所做的契約就會無效。
    陳委員節如:我看你還是沒有很清楚,是民法第五百五十條的規定,委任關係因喪失行為而消滅,根據這一條到時候跟律師寫委託或切結都沒有用了。本席在去年4月份提出預定監護制度的修法,就是要來解決這個問題,那你們法務部現在是怎麼樣?已經開了好幾次公聽會、協調會,本席想說你們在4月底要把它完成,到現在進行的程度為何?請說明一下。
    周檢察官文祥:原本是預定在3月要完成,經過我們司長還有戴東雄教授召集法官、學者與民間執行監護的機構來討論後,大家討論的結果是認為還有一些問題,譬如有的法官會質疑預定監護跟法定監護其實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制度,怕會混淆,所以也建議是否可以改成持續性監護之類的用語。
    陳委員節如:對,這個問題是非常急迫,如果你們再不訂出來,我5月初還是一定要排的,你們這樣會非常失職喔!在民法親屬篇預定監護做一個專節,它放進去,將來比如這個人慢慢失智了,他自己也知道,就開始寫有關監護人部分的委託書,可是到現在遲遲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很多老人家都是當他要緊急開刀,但有很多子女在國外沒有辦法馬上解決,結果他委託的監護人現在都失效,這個問題不趕快解決會很麻煩,請問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周檢察官文祥:報告委員,我們回去會儘速……
    陳委員節如:趕快!你們的法官、家事廳跟法務部都有意見,也有到本席這來做解釋,可是我還是希望能夠在4月底解決,因為已經拖了好久了。
  • 周檢察官文祥
    是。
    陳委員節如:在我當智總理事長的時候就在推了,但現在還是當在那裡,我覺得時間太慢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下禮拜到本席這邊再來報告一次好不好?我要提出囉!已經在委員會了啦!我們正在請召委排,你回去報告一下好不好?
    周檢察官文祥:瞭解,謝謝。
  • 陳委員節如
    現在走私人口的系統跟身分不明人口的系統都有建立了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謝組長答復。
  • 謝組長芬芬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在早期之前都已經有建立系統了。
    陳委員節如:這也是十幾年前我當智總理事長的時候去促成的,可是現在我們接到很多訊息,你們說失蹤人口要24小時以後才能夠接案或報案,是不是?有沒有這種規定?
    謝組長芬芬:原則上依照失蹤人口協尋作業要點,是希望有24小時的時間,基本上……
  • 陳委員節如
    老人家跟小孩子的失蹤也是有這種限制嗎?
    謝組長芬芬:基本上如果有緊急狀況的時候,我們就會立即進入協尋的系統裡面。
    陳委員節如:很多人去報案的時候,都得到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訊息。
    謝組長芬芬:沒有,這是在過去……
    陳委員節如:不是沒有,我現在跟你講是有。
  • 謝組長芬芬
    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欺騙人民,你要趕快發公文下去,因為一些地方的警察都是這樣在推拖案件,我覺得你們警政署真的要趕快處理,我有接到很多的申訴。
    謝組長芬芬:好,我們會加強要求。
    陳委員節如:他們說非要24小時才能來接案,如果人都死掉了,接案也沒有用了,對不對?
  • 謝組長芬芬
    是。
    陳委員節如:所以這個部分要打破啦!如果有警察說24小時以後才能接案,你們要不要懲處?應該懲處吧!因為違法。
  • 謝組長芬芬
    我們會去檢視。
    陳委員節如:將來本席接到這樣的訊息就轉給你,可以嗎?你們可以懲處嗎?應該要懲處。另外,請問為什麼一直無法增加失智症的日間照護及居家服務的資源?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這方面我們一直很努力,譬如在日照部分,我們就預定於105年前完成每一鄉鎮皆有日照,而在居家服務的人力方面,現在也與教育部及勞動部合作,除了積極培訓服務員外,也希望建立照顧服務員的專業形象。
    陳委員節如:那為何還有那麼多失智症家庭仍選擇在家中照顧失智症的老人及個案,而無法託人照顧?你知道原因為何嗎?
    簡署長慧娟:可能是因為老人家還是希望待在家裡,如果家裡仍有足夠的人力可照顧的話,他還是希望能儘量待在家裡。
    陳委員節如:現在家庭中若有一個失智症的老人或是個案,整個家庭就等於是破碎掉了,社家署應儘快建置完整系統。如果送到機構去,請問對一般老人與失智症老人的安養補助是否相同?
    簡署長慧娟:會依照經濟狀況的不同來判定,如果是低收入戶的話,就會由國家來支應。
    陳委員節如:在老人補助方面,台北市政府補助一個機構26,250元,新北市20,000元,中南部有16,000元、18,000元的,各縣市補助額度都不一樣,現在政府對一般老人與失智症的補助價碼是一樣的,但是,失智症有這麼好照顧嗎?社家署應該要研究一下,應該要將輕度、中度和重度病症者的補助分開,老人方面也是一樣。本席下禮拜一要去天主教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一趟,他們全日養護的收費標準是單人房每月5萬元,雙人房4萬2,000元,四人房3萬5,000元,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共有60床,其中有5床是提供給低收入者,另外還有20床提供給經濟困難者,如果是財團法人基金會或較大的機構都會有一些社會救助或募款,但一般家庭式的機構根本就無法獲得社會資源,可是有些失智症的照顧機構收費那麼高,而政府平均才補助2萬元,請問這樣夠嗎?
    簡署長慧娟:委員說的可能是團體家屋,團體家屋是用十年長照……
  • 陳委員節如
    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是團體家屋嗎?
    簡署長慧娟:不是,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是機構,就會依照福利身分別來補助,但因為地方政府要衡酌自己的經費,也需考慮到……
    陳委員節如:所以誰要承接公立機構?大家都要成立私立的啊!可以放任收費到5萬甚至6萬元,這也就是公立委託一直不能展開的原因!你們補助得太少了,一年1萬8,000元怎麼夠?
  • 簡署長慧娟
    機構的收費標準是要報地方政府來處理的。
    陳委員節如:本席知道,但認為應該要調整,失智症老人與一般老人的補助應該要不一樣,比如自閉症患者是比較難照顧的,機構內就有一個專案補助,所以針對失智症這部分的補助規定,請社家署儘快去研擬。
  • 簡署長慧娟
    這個部分涉及到整體的經費狀況……
    陳委員節如:對啦!都是經費問題,講到社會福利就是經費無限上綱,我們說要加稅,你們也不肯,那請問經費要從哪裡來?這應該是由各部會間自己橫向聯繫處理的吧。
    簡署長慧娟:這還涉及到地方的財源,因為這是屬於地方的經費。
    陳委員節如:這個本席很清楚,本席的意思是你們的補助不能一概而論,只補助1萬8,000元或2萬元就要人家照顧365天,要機構全部承受,那機構要怎麼經營?當然經營不下去!
  • 簡署長慧娟
    這部分我們再和縣市政府討論。
    陳委員節如:還有,你們不曉得在什麼時候就將規定修改為僱用外勞的家庭不能申請喘息服務,以前台北市是可以並行的,地方政府如果有經費是可以自己補助的,那些喘息服務並不是不需付費,但不知在修改了哪條法律後,現在都不能並行申請,難道都不需要讓外勞休息嗎?這個理念有點奇怪,你們要將那一條拿出來修改,真的是要修改,難道有錢的地方政府要將時數分給有僱用外勞的家庭,不行嗎?規定這樣一改,各縣市都不能並行了。署長,請你到本席的辦公室來,我把相關資訊提供給你。
  • 簡署長慧娟
    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了解一下。
  • 主席
    請楊委員玉欣質詢。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談的主題是「有服務和有效的服務有何不同」,先請各位看一段影片,等一下我們再從影片談起。
    (播放影片)
    楊委員玉欣:我們來探討一下,這部影片當中有哪幾個地方是最值得我們學習的,從病人角度來說,最讓人感動的是他們是如何對待及看待病人;從專業人員的角度來說,這對他們有何好處;從家屬角度來說,如果讓病人住在這樣的地方,家屬會有什麼感受;從集體社會的角度來說,這解決了什麼樣的問題。荷蘭的霍格威(Hogewey)村相信你們都聽過無數遍了,從院會總質詢到委員會質詢、臨時提案,甚至在每一個座談會和協調會中,本席都不斷地提出典範轉移和創新的思維,而這個就是一個範例,先前鄭委員去北歐考察了20天,也提出非常好的結案報告。本席請問部長,從這四個面向及這部影片當中,你覺得對病人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部影片我看過不只一次,因為CNN一直持續地播放,我看了以後覺得很感動的是他們不把這些患者當作是病人,而是將他們當作是一個「人」,一個只是在智力上有些退化的人,並儘量以人的角度去關懷、照顧他們,這是讓人非常感動的。但在看了這部影片後,我另外的感受是,要建置這樣一個「Dementia village」其實是需要很大的資源,然而檢討我們國內的現有資源,坦白來說真的是不太容易實現,大概只有私人比較能夠負擔,用政府的經費大概非常難負擔這樣子的facility。
    楊委員玉欣:部長說得很好,這就是本席在後面結論要探討的,我們應該要回歸照顧的本質,就像這影片中提到要讓失智症患者覺得活在世界上是受歡迎的,請問我們在提供所有服務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把這當成一個目標?因為這才是最核心的目標,只想將失智症患者安置到日照或某個機構去與想讓他們覺得活在世界上是受歡迎的,這二種理念所發展出的所有服務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讓一個人有我活在世界上是受歡迎的感覺,相對地,他們就不會是社會的依賴或負擔,也不會是一個福利的依賴者,而是像部長所說的一個「人」,如果所有人都希望讓他們成為值得活在世上的人,這樣不只是病人本身為贏家,最重要的是他們值得活。但是現在我們在對待所有障礙者、老人及在思考相關福利時,卻不覺得他們值得活,而是設法將他們安置到某個地方,讓他們有地方去,但是,其實我們應該要讓他們覺得活在世界上是受歡迎的。
    另外,在專業人員方面,我們可看到影片中的專業人員,即使只是收銀員,他們都知道要如何對待這樣的病人,從這部影片可知專業並不只是做廣告、提升他們的職業尊嚴而已,而是應該要讓專業本身在怎樣的場景、規劃、設計及理念之下成為是有價值的。在片中的專業人員─即使是收銀員,因為他們受過訓練,都知道要如何與這些人互動,假如家屬看到失智病患在進去超市時,是受到收銀員親切招呼說:「歡迎你,陳奶奶」之類的對待,相信家屬是完全可以放心的,因為這些專業人員知道要如何適當地對待這些失能的人,那樣的專業才留得住人,若要提升專業尊嚴,就必須先深化專業本身,也必須有一群人在這裡服務,再提到我們現在臺灣368照顧服務計畫─一鄉鎮一日照、1,000多個關懷據點中有22個服務據點要收失智患者等服務,為何現在大家對居服員會如此地不滿?就是因為他們要照顧所有類型的人,但事實上他們並沒有這樣的能力,而現在臺灣368照顧服務計畫─一鄉鎮一日照的服務是什麼人都收,但當這些機構收到失智症患者時卻不會照顧他們時,這就是一種多輸的局面,也是陷專業人員於不義,而家屬看見這樣的情況也很會恐慌,所以即使家屬將患者送進這些機構,他們依舊不能放心,無法安心工作,而失能的人也沒有被適當地對待,覺得他不是一個活在世界上受歡迎的人。
    本來本席還有很多他山之石的意見,但限於時間,現在直接跳到結論。我們要談的是照顧的本質,本席不斷強調應回歸到我們對這些失能者、失智者有什麼樣的想像和期待,因此本席具體建議應釐清和修改法規限制,建立適合發展多元照顧模式的環境,現在有太多人提出建築、消防、人員、設備、收住條件等的限制,這許多的限制導致很多資源無法進來,這部分署長應該知道,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在二週內盤整完畢,其實不僅是本席,各種團體所給的意見應該都相同,都是因為受到各種法規的限制以致於無法參與整個經營管理及提供服務的行列之中。另外,本席覺得應建立一個能夠鼓勵民間投入發展失智症多元照顧的機制,正如同剛剛部長所說,如果我們國家政府資源有限,那麼要如何建立一個機制來引進更多的民間資源,不只是資金,還有專業及人力,這是最重要的,所以請部長於二週內就上述二點提供書面報告,然後我們再繼續討論。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儘量做,也希望長期照顧服務法可以儘快通過,因為這裡面涉及的部分問題於長照服務法中也有著墨,若能在執法上將其納入,這樣整個機制的建置就會比較完整。
    楊委員玉欣:本席當然了解最終還是需要通過長照保險法,但保險法及服務法什麼時候能過,真的是未定之天,在尚未通過之前,我們不能只是等待,應該要更有彈性的處理,因為現在有22萬失智者,而有受到日照服務的為419人,老人團體家屋為55人,都只有數十人、數百人,但是失智人口成長的速度卻是非常快速的,所以在長照服務法等雙法尚未通過前,我們應該思考要如何提供更有彈性且更能提升服務質與量的方案。
  • 蔣部長丙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和國外相比,在照顧失智病患方面,我們的專業人力與病患的比例是多少?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單就失智來說,依目前的統計,每萬人中大約只有64位照顧人員、16位護理人員,其他還有一些物理治療、社工人員等,坦白跟委員報告,單就失智來講,這樣的人力是不足的。
    劉委員建國:本席知道是不足的,所以比例是多少?是1:100、1:1000?
    蔣部長丙煌:單就失智來講,每萬人的照顧服務員才64人,但如果將長照也算進去的話,混合來說每萬人就有286位長照服務員。
    劉委員建國:截至目前為止,在照護失智患者方面所花費的經費大約是多少?
    蔣部長丙煌:如果不只衛福部,將各部會相關經費加起來的話,每年大約20億左右。
  • 劉委員建國
    請問衛福部的經費是多少?
  • 蔣部長丙煌
    大概不到10億元。
    劉委員建國:部長剛才答復楊委員的質詢時說要儘快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或長照保險法,但即便這二個法尚未通過,但我們還有十年長照,我不知道政府在這方面投入多少經費,但如果本席沒記錯的話,十年長照的經費預算原本是匡列800億,所以一年平均是80億左右,記得頭一年經費是執行60幾億,爾後都是執行20幾億,直到近三年來才有逐步提升,從去年開始經費執行才近40幾億,請問在這40幾億的預算中,衛福部所花費的10億中用在失智部分所佔的比例是多少?
    蔣部長丙煌:長照的部分是48億,至於失智的部分,我們需要回去整理資料。
    劉委員建國:為何本席要這麼問?因為我想討論一些事情,讓大家刺激彼此的腦部,如此有減緩失智的功能。今天就算長照法尚未制定完成,也沒有推動長照保險,但是政府原來就向社會宣稱我們有十年長照,而且政府每年應該編列多少經費來辦理,可是這些經費的執行率一直無法達到所有長照費用的50%或60%。現在政府卻反過來說,我們必須要有長照法和長照保險,才能照顧失智病患,甚至才能做到預期效果。這樣的政府會對人民交代不過去。部長瞭解本席的意思嗎?
    楊委員一直在push這件事情,而且公部門不是沒有武器,不是沒有經費。楊委員剛才播放的影片是關於四年打造出對失智老人而言很棒的進步式環境,他們的經營者說,當其父母親年老時,他不想讓他們住在養老院。連他之前養老院的同事也不希望如此。所以他們思考、挑戰打造真的可以讓這些人居住的地方。就現在看來,他們顯然是成功的。而部長剛才答復楊委員說,政府要做這個可能比較困難。對不對?
  • 蔣部長丙煌
    資源可能不太夠。
    劉委員建國:政府做這個難道真的這麼困難嗎?本席以為並不困難,我是以此為例,並不是要你們一定要做這個。今天政府已對我們說有十年長照,一年經費是80億,total是800億,未來要銜接長照法和長照保險的推動。然而匡列這800億後,第一年執行六十幾億,第二年執行二十幾億,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均執行二十幾億。之後經過多少團體到衛福部、內政部抗議,也經過很多場合、公聽會、專案報告等等,才慢慢執行到四十幾億、五十幾億。這樣是當時規劃800億的人有問題,或是執行的人有問題,抑或是現今的主政者心態有問題?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就我所知,當時是這樣規劃,但是最後在使用上、執行上卻發現使用率好像沒有那麼高,所以我們就建立國人對於失智的觀念方面可能有待加強。
    劉委員建國:部長不要說到連署長都被你誤導了,何謂使用率不佳?看看你們統計的比率就很清楚了,64人對1萬人。在場委員的蘇醫師是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你問他要如何預防失智?又問他我們現在的照護人力相比於國外的情況,交代得過去嗎?再問他政府真的沒有經費嗎?你還要問他政府編列這些經費,執行迄今卻如此,對台灣的長照可以交代得過去嗎?當然這些錢不是在你任內所編列,本席只是要講當時分配預算時,大家都說非常困難,主計的意見如何,行政院的意見又如何,他們家都沒人得到失智,所以他們永遠都有意見。因此應該鼓勵家裡有失智者的人來擔任部會首長、行政院的主計長或行政院院長,這樣這件事情會比較快推動,因為他們有切身之痛,不然推動就會很困難。經費已經編列,卻執行成這樣,而且還被監察院糾正,這是很見笑的事情。有統計資料指出全世界每7秒鐘就有一個失智者,至於台灣,你們有沒有統計過幾秒就會有一個失智者?
  • 蔣部長丙煌
    沒有。
    劉委員建國:如果台灣在這麼短的時間就有一個人失智,我們是有多少時間要編列預算辦理預防及治療,否則我們會付出多大的成本?政府應該匡列多少預算?應該要多久時間補足經費?不應該是部長講的64對1萬這樣的人力。部長不用回答本席,請司長和署長回答我。不然今天開會是開假的嘛!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照顧人力絕對是我們這個階段最重要的事情,所以我們已經有辦理訓練,包括失智症的訓練。關於人力的補充,衛福部和社家署最近有提高一些親職改善環境,我們也希望能儘快處理好這件事情,如果長照保險上路,至少要補足三萬多人的缺口。
  • 劉委員建國
    署長要不要也答復。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人力的確是很嚴峻的問題,所以我們目前有請地方政府調查他們相關培訓人力的需求。我們希望和勞動部每年再多培訓些人力,而且我們上次也提升待遇的部分,當然這涉及到整體經費的狀況,謝謝委員之前幫忙爭取了……
    劉委員建國:本席不是要你來答復謝謝我之類的事情,其實兩位都沒有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我們兩年前陪國際失智症協會執行長和台灣對失智者奉獻、積極推動預防失智症的相關領袖拜訪王院長,當時提及失智症有相關的統計數據。而我們政府說要照護失智者,卻沒有相關統計數據,也沒有任何預防性措施。我們只是知道人力不足,你們就是告訴本委員會和台灣社會政府會培訓、增加人力云云。再來就講經費不夠等等。政府不是這樣當的,如果政府是這樣當的,那麼也太好做了。對不對?
    今天感謝趙委員又安排這個案,每個會期應該都會討論到這個案,本席認為我們討論這個事情時,腦筋有點退化了。只要調出上個會期進行專案報告的會議影帶,就可以看看問題、內容是不是大同小異,可能只有楊委員講的不一樣,因為他會帶進新東西,其餘應該都是大同小異。你們都是說經費不夠、人力不足、在培訓中等等,你們是要培訓到民國幾年?又經費是要欠幾年?還有到底要多少經費?以及我剛剛問你們的問題,有關邏輯上的ABC,你們也沒有回答我。請問你們的統計數字在何處?都沒有。
    如今的情況更嚴重了,在台灣,加速失智的因素愈來愈多了。據2012年的研究報告,空氣污染與中風、失智高度相關。其中好幾位教授都有提出相關報告。再者,2015年4月24日媒體報導,美國研究指出,住在交通繁忙地區,恐提高失智症風險。其中提到pm2.5及空污等等。大家很清楚台灣現今的空氣狀況,不用我再介紹pm2.5了,請問衛福部有沒有站在要國人健康的立場、站在阻擋罹患失智症者比率提升的觀點和環保署共同召開會議?況且經費不足,又無法提供足夠的照護人力,短時間內都不可能做到,所以拜託衛福部站在中心點,找來環保署,亦找來台灣最大的污染供應能源部─經濟部,對他們說,衛福部沒有經費可以應付、處理這件事情,可以減少污染源嗎?不減的話,你這部長就不幹了或署長就不做了。否則這樣不能交代啊!對嗎?一邊一直供應污染,導致環境這麼糟糕,另一邊醫療給付永遠嫌不足。我們的醫療費用都無法一次到位,人力也都還在嗷嗷待哺,你們會應接不暇嘛!最終且最嚴厲被指正的還是你們,這樣要如何呢?本委員會做你們的後盾,但是你們要每天拿著紅旗到行政院抗議。本席是說真的,這是大家的事情,不分藍綠。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的確有很多事情需要跨部會一起處理。幾天前我才和社家署討論長照、失智的各種資源,我個人對這方面也不是很滿意,我們會再繼續盤點,並持續努力。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 蔣部長丙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今日我們討論的失智問題,部長知不知道為了因應失智問題,韓國已針對失智症成立國家級的調查中心?他們會進行相關資料的登錄管理,且會分析這些data,同時會做些調查。韓國的如此作法是以國家高度掌握整個問題的趨勢、原因並探究,這是非常系統性的作法。據你們今日的報告,這個行動方案包含交通部、勞動部等部會,就是沒有科技部,為何你們當時未將科技部納入這個行動方案?本席認為失智症問題不是台灣獨有的問題,而是全球的現象,如果全球趨勢是大家都關注這個問題,台灣便應該有一個研究單位特別針對這樣的現象非常深入分析台灣的特性、現況,然後可以和國際交換資訊,亦能做為國內政策推動的參考。然而今日的報告卻缺乏這個大腦,只提及整合性研究和辦理國際研討會,這是發散式的處理,並無整體拼圖。你們沒有看到台灣整體問題的全貌,包括迄今你們提出的人數都是推估值。請問你們有沒有對於台灣現況進行較大規模的掌握和瞭解?現今台灣真正罹患失智症並需要協助的人口有多少?你們對這方面的掌握能力到底有沒有?未來我們到底要如何處理這部分?部長是不是可以回答?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 蔣部長丙煌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掌握的資料當然是過去調查的資料。
  • 王委員育敏
    102年的資料。
    蔣部長丙煌:對,剛剛曾報告CDR大於1者大致是13萬人,CDR等於0.5者大概為9萬人,這和年齡的相關性是非常高的,我們還預估目前有將近5%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具失智情況。然而比較明確的數字應該是有領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的人,現在大致只有四萬三千多人有領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其中大概有三萬七千多人為65歲以上者,40歲以下者則有一千多人,約只佔2.5%。
    王委員育敏:相比你們的推估數字和目前掌握的數字,你們如今掌握到的資料大約不到五分之一,對不對?這是以你們推估的22萬人對照掌握的4萬人而言。
    蔣部長丙煌:以領手冊的人數來講,這好像是不足的。
    王委員育敏:對,所以你們應該要有策略和方法,希望你們回去研議韓國的作法,你們的研討會不要毫無主題性,或調查沒有方向性。本席認為科技部應該扮演起這樣的角色,何況科技部部長前陣子才說到希望他們未來獎助研究的方向是以實用性、實務性及相關台灣關鍵性的議題為主。我非常贊成這樣的方向,像失智議題、長照議題就應該是非常關鍵性的議題,科技部應該要有較長期性的策略來處理這件事情才對。關於這件事情,科技部責無旁貸。因此你們是不是可以擴大這個行動方案的成員,應該要納進科技部,好不好?你們的報告都沒有提到他們。
    蔣部長丙煌:是。我完全贊同委員的意見,失智的相關研究真是應該要加強,且需要多些整合。我們目前有向科技部申請相關研究計畫,不過……
    王委員育敏:這個力量是你們發動的,可是科技部對這件事情要善盡他們的責任。
    蔣部長丙煌:我來和徐部長談談,請科技部一起加入,看看能不能多做些失智的相關研究。
    王委員育敏:好,希望你們將這部分的聯絡結果回報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 蔣部長丙煌
    是。
    王委員育敏:另外,本席很樂見你們將失智症篩檢納為老人健檢的項目,就早期發現而言,這是很好的作法。不過,現今每個鄉鎮是不是都有做到早期篩檢?因為我們根據現在的調查資料發現偏遠地區罹患失智症的比率較都會地區來得高,可能是兩倍。你們現在的資源是著重於都會地區,至於較偏遠的地區,你們如何辦理篩檢?辦理得好不好?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游副署長答復。
    游副署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實證,不管在美國、加拿大或英國,他們都不建議全面辦理篩檢。關於老人的部分,我們去年有和專家、民間團體開會,大家也都有這樣的共識,因為我們較有共識在於希望醫護人員能有更好的敏銳度去發現這樣的個案,所以去年我們全面對醫護人員及民眾發放失智症的單張和手冊,不論偏鄉或都市。我們現今的老人健檢已納入這項篩檢,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也已將失智症篩檢列入選擇性的項目中。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現在的處理依然要老人自己主動,他們願意主動到醫院進行篩檢,你們才會辦理,你們並無主動辦理篩檢的機制。你說國際上不贊成辦理全面性,於是你們也沒有主動辦理。
    游副署長麗惠:我們沒有主動辦理,但是有教育家屬或醫護人員在看到老人可能有些記憶不好,或有某些症狀時,要有敏感性。
    王委員育敏:本席會特別提出這部分乃因大家都說到「早期發現,早期預防,早期治療」的觀念。請問你們究竟是透過如何的管道和方式讓老人家或其家人有他們能主動參與篩檢的意識?讓他們知道能主動檢測自己到底是否已符合失智症的症狀,而需要後續的支持和輔導。現今醫院和這樣的篩檢體制究竟有沒有連動、連結?因為現在要取得CDR的證明,才能得到後續的照護服務,所以早期的健康篩檢和後續取得CDR的證明之間到底是如何連結?有配套性的連結嗎?如果他們經過篩檢的結果是罹患失智症,那麼要如何再轉介他們到醫院進一步取得這個證明資料?
    游副署長麗惠:有,如果他們經過篩檢,疑似可能罹患失智症,會有轉介系統到失智症照護。我們有失智症照護網絡的醫療院所。
  • 王委員育敏
    會有人持續追蹤?
  • 游副署長麗惠
    對。
    王委員育敏:之後會有服務介入,這個一連串系統都有連結在一起嗎?
  • 游副署長麗惠
    有。
  • 王委員育敏
    都有?
    游副署長麗惠:有,CDR是0.5以上者都有。
    王委員育敏:這是前端的篩檢,接著是照護網絡建置的問題,這點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請問為什麼使用率這麼低?原因到底出在哪裡?因為接受日照中心服務的人數只有750人,占你們所推估數字的0.5%,而且才51人使用團體家屋,實在很少,這讓我懷疑,失智症家庭到底是仰賴什麼樣力量來支持他們走過來的?因為使用率實在非常低,而低的原因是什麼?這些數字是你們提供的。現在包括基隆、桃園、嘉義縣、花蓮、澎湖、金門、連江在內,還有七個縣市沒有設置日照中心,部長剛剛也在報告時提到,2016年要達到全面設置的目標,請問做得到嗎?
    蔣部長丙煌:這問題稍後請社家署簡署長來答復委員。目前進住日照機構的人數之所以沒那麼多,顯然有大部分的人都留在家庭裡了,既然在家裡,那就是依靠老伴……
  • 王委員育敏
    也就是依靠家人的力量……
  • 蔣部長丙煌
    靠家人或外勞……
    王委員育敏:我認為日照中心和團體家屋不能算是完全機構式的照護,比較偏向社區照護。
  • 蔣部長丙煌
    是社區式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也沒用啊,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幾項服務資源,除了社區服務之外,到103年底有7,758名採用居家服務,另外有12,000名的失智症個案接受長照服務,這是目前所使用的資源情形。
    王委員育敏:我的問題在於,為何社區服務的使用頻率這麼低?原因何在?是因為使用了其他資源,所以毋須使用社區服務嗎?
    鄧司長素文:其實在99年盤點時,社區式服務仍非常少。在99年盤點後,從100年開始,尤其是101年後才設置社區式服務。
  • 王委員育敏
    所以102年的調查還……
    鄧司長素文:對,才一、兩年時間,才剛建置完。
    王委員育敏:現在已經104年了,你們有沒有進行最新的瞭解?
  • 鄧司長素文
    目前到103年……
  • 王委員育敏
    有增加嗎?
    鄧司長素文:103年多了120個日照中心,相關資料我們正在蒐集當中……
    王委員育敏:何時可以完成?我想知道的是最新的資料。政府出於好意設置了日照中心,還有團體家屋,但使用比例偏低的原因是什麼?是像你們講的那樣,才剛設立,大家還不知道?還是根本就不好用,沒有對應到使用者的需求?到目前為止的使用人數有無上升?這畢竟是政策檢討上一個很客觀的數據。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持續在觀察。報告委員,一個日照中心最多只能收30名,雖然我們積極佈建,但也必須視使用狀況而定。如果要在368個鄉鎮建置一鄉鎮一日照中心的多元服務機制的話,那我們會持續努力,希望能在105年時,至少368個鄉鎮都能有一個日照服務中心。至於剛才委員所提到二十幾個日照中心,那是專責收容失智者的照護中心,但一般對失能者或失智者都混收,屬綜合型的照護中心……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求你們把一般混合收與專收失智者的照護中心數據提供給本席,可以嗎?對於數字偏低,本席實在感到很納悶,究竟是移往一般混合型的照護中心去了……
  • 簡署長慧娟
    大多數是這樣。
  • 王委員育敏
    所以你們掌握到資料是這樣?
  • 簡署長慧娟
    對。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這類的數字也一併提供給本席。我比較擔心的是,如果服務沒有對應到失智者與家屬的需求,那麼使用率當然會偏低,若是如此,就要好好檢討、改善。
    簡署長慧娟:在量方面,我們也針對日照中心在積極佈建中。
    王委員育敏:希望你們的調查檢討報告,能一併提供給本委員會。謝謝。
  •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幾位委員都提到失智症患者的人數,與政府所能提供的照護服務落差。在此我要先講結論:失智症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有沒有準備好!現在我們從幾個數字看問題。從失智症協會接受貴部委託所做出的衡量與調查結果來看,若以4.79%的盛行率計算,那麼101年直接確認的失智症人口有16萬人,如果把輕度的、極輕度的及觀察中的人數加進來,那麼光去年就超過22萬人!但不管是16萬人或22萬人,社家署在103年領有失智症手冊的人數卻只有43,207人!
    再以疾病代碼290,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患者數字來看,目前有16,021人,由於我們沒有失智症這個項目,而列在290這個項目當中的又只有16,021人,顯見其中存在著相當大的黑數無法得到直接幫助。
    再者,以疾病代碼290進行門診或住院人數有133,728人,但重大傷病卡患者只有16,000人,可見這個黑數相當大。
    另外,在醫院中的各種科別,並沒有專門為失智症列科別。或許有的醫院有門診,卻不夠深入,且大部分的醫師與醫院都不會專門為失智症來列科別。所以,不管失智症者骨折或感冒或中風,總之,都與長照或一般科別列在一起。這種情況導致失智症病患在醫院的各種科別中,都是最難搞、最不受歡迎、最讓醫護人員頭痛又無法接受的病患!爰此,我希望衛福部能重視黑數與落差問題。
    剛才很多委員提到長照問題,目前有8家設有失智症專區,病床數280床,而規劃中的則有7家,病床數239床,合計15家519床。護理之家有433床,團體家屋5家8個單位只能照顧67人。這些數字在在證明,22萬潛在的失智症人口中,雖有16萬人直接認定,但他們所得到的照護是遠遠不足的。請問這些人在哪裡?我認為他們已經成為社會與家庭的重大負擔!部長說對這個成績不滿意,這點我也支持,但我要請問部長是否願意積極地將黑數降低,並真正重視、解決此一問題?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家裡也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非常重視這件事。我瞭解有這類患者的家庭所必須遭受的痛苦與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因而在發展失智症患者的照顧體系上,衛福部一定會努力。我剛才報告過,前幾天才與簡署長等相關人員一起檢討資源問題,透過檢討我發現,有些數字仍不夠清楚,所以我們短時間內會再重新盤點。總而言之,我們會盤點所有的資源,若有資源不足者則努力佈建。至於照護人員的人力方面,我認為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照護失智症者的人力比照護失能者還多,過去我有朋友因為母親失智,因而需要兩人照護,原因在於失智症者有些行為非常難以處理,需要比較多的照護人員,但現在看來,照護人員的人力並不夠,這也是我們需要加強的地方!不過這尚涉及到照護員的薪資及教育訓練,所以我也告訴相關同仁,這件事必須與教育部討論,因為包括長照問題在內,我們都要仿照日本建立教育體系,這些我們陸續都在討論也都在做。
    趙委員天麟:對於部長的決心,本席給予肯定與支持。接下來我要請教失智症協會代表,因為他們長期關注這議題,與衛福部為伙伴關係。我希望這件事能立竿見影,畢竟部長上任後,很多時候都在解決前人所留下的問題,但既然部長對失智症問題感同身受,那麼我相信部長能做出一張比較亮麗的成績單來!剛才劉委員建國提到,每個會期都會排,每會期講的都一樣,但進度很有限。這固然是劉委員的黑色幽默,但我認為若是如此就可惜了!
    我知道失智老人有時候搞不清楚方向就上高速公路了,對這種情形,一般都不會重點處理,因為高速公路只管車,而警政署就抓違規,但其實失智老人走上高速公路的情況真的不在少數,可否請湯秘書長說明一下狀況?
  • 主席
    請財團法人臺灣失智症協會湯麗玉秘書長發言。
    湯麗玉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關心這個問題大概有六、七年以上了,如果電視或報紙有報導,我們會蒐集下來。這是一名老人逆向奔馳在快速道路上,這種情形不只老人危險,所有人通通危險!這是阿嬤走上中山高的照片;這張是老人逆向騎上國道被撞死;這是2011年時老人騎上中山高,下一張則是該則新聞的詳細內容,說明老婦人是騎摩托車上中山高;這也是逆向騎上中山高,走了三十幾公里,下一張是同則新聞的詳細報導。
    由於看過很多這類事件的發生,所以我們在媒體上呼籲,請交通部注意這件事。不只2011年如此,我們也在行政院社福推動委員會提過很多次。這張是2013年1月所發生的事件,這張則是電視新聞的報導,內容很可怕,我都有錄影下來,如果各位委員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這張是阿嬤從宜蘭開車到淡水,出門時阿嬤說要開車出去玩,所以一路走,有路就走,最後終於到淡水與人相撞,被警察帶走。這張是行人走在國道上被撞死的照片,這張是同一個案例,這是畫面。這名老人被一輛車撞了以後,後面接連幾輛車又壓過去,或許第一次被撞時才受傷而已,但接連幾輛車下來就壓死了!為此,我們呼籲國道安全務必注意失智長者問題。這是2014年5月一個時間上比較近的類似案例,我在看電視時,手機也會同時準備隨時拍下畫面。雖然我們是這樣關心這問題,但每看一次心就痛一次,到底我們做了什麼?我們國家與交通部又做了什麼?這是5月15日所發生的另外一個案例,6月21日又發生事情,可見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一再呼籲,也知道交通部有打算採取一些措施,但實在是太慢了,因為我們不知道何時又會出事,又有老人被撞倒了!其實高速公路的閘道口都在都市內,老人家走來走去都會碰到,他們無法分辨哪些是無法上去的!我們希望不要讓國道變成老人家的陷阱,一進去就可能會喪失性命!其實不只老人家,所有用路人都有機會碰到,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很危險的!
    趙委員天麟:關於交通部到底該如何裝設系統,我們會在臨時提案中處理,屆時也還可以討論。你們對於警政署有何建議?特別是失蹤人口部分。
    湯麗玉秘書長:關於失蹤24小時後才可以報案這點,我們的確有碰過。我們希望警政署可以給我們一支電話,萬一家屬碰到24小時後才可以報案的情形時,就可以打這支電話申訴,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趙委員天麟:好,這點我也會以臨時提案方式來討論與處理。謝謝。
  • 主席(趙委員天麟)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總質詢時我曾提到希望能成立國家級高齡健康研究中心,記得毛院長和蔣部長都說OK,請問何時成立?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仍在研議中,不過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做。
    蘇委員清泉:我認為這點非常重要,因為……
    蔣部長丙煌:這涉及到經費及各方面問題,所以……
  • 蘇委員清泉
    不要說經費啦!
  • 蔣部長丙煌
    可是這個一定要錢啊!
  • 蘇委員清泉
    連越南都成立了。
    蔣部長丙煌:這一定是我們的方向,既然有兒少研究中心,也一定要設立老人研究中心。
    蘇委員清泉:日本早就成立了,WHO、聯合國(UN)也早就成立了,所以這是一定要成立的,況且兒童健康研究中心都在國衛院成立掛牌了。為何老人問題如此重要?尤其我們今天從早上講到現在,都在講老人問題。失智如果發生在65歲以上叫失智,65歲以前叫早發性失智,所以如果我現在失智的話就叫早發性失智。現在健保每支出100元中,65歲以上老人用掉34至35元;2025年,健保每支出100元,預估老人會用掉56至57元,因此這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在東方國家中,老人照護處理得最好的是日本,歐洲則是荷蘭,我自己就跑了好幾趟荷蘭,他們真的做得很好,可以讓我們當作標竿。我們先講日本,我和健保署副署長都去看過,日本現在有五千多家養護中心,這是因為日本政府希望所有失智者都能安置在養護機構中,畢竟失智者記憶力差,定向感差,解決能力也差,自我照料能力差,一旦出門就是會出意外,我們剛剛都看到秘書長所提到的,老人由於沒有方向感而走上快速道路的情形。現在日本65歲以上的人口有3,200萬人,我們則是二百八十幾萬,仍算少的,可一旦跨越過去,增加速度就會很快了。以日本3,200萬的老人來說,若失智率是5%,那就是一百六十幾萬人,現在這五千多家養護中心光收容這些人就滿了,因此日本的養護中心、老人院把還可以動的老人,不管幾歲,通通推回社區,情況實在很可怕!不管80歲、90歲,通通回到社區!但臺灣與日本又不大一樣。像屏東鄉下,有很多老人會、元極舞,會儘量拉老人出門運動,所以台灣老人可以熱熱鬧鬧做衛教、玩樂,這樣人比較不會呆掉,畢竟比較有在動!但日本的老人都躲在家裡面,很少到屋外,他們真的是獨居,自己住在公寓裡面,沒有跟孩子住一起。有太多太多的老人都是一個人,因為男的壽命比較短一點,平均年齡男的是81歲,女的是86歲,所以女性獨居更多,他們住在公寓,只有買東西時才出來,早上也不出門做運動,日本又冷,所以他們的社工員經常要打電話去噓寒問暖,否則老人死在屋內一個禮拜都沒有人知道。
    日本的情形和台灣又不太一樣,現在台灣的失智問題很嚴重,我從早上聽到現在,我們現在是兩邊在打架,照護機構這邊包括人員不足、訓練不足、能力不足、工時不行、太勞累、給付太低等等;家屬這邊要求包括給付要低廉、要設備、要普及化等等。將來長照保險開始之後,基本的補助,家屬要往上加,兩邊永遠在打架,部長有何看法?現在的養護中心就是這樣,我們主秘的岳母和媽媽,一個90歲、一個94歲;一個請外勞,一個送安養中心。送安養中心的就是失智、會亂,安養中心一個月收三萬多元,安養中心和家屬都不划算,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我們的長照保險不趕快上路不行,真的要用國家的力量、社會的力量、大家的力量來support支持這些家庭,否則對這些家庭也不公平,部長認為呢?
    蔣部長丙煌:我們人口老化的速度這麼快,失智人口的成長也一併增快很多,將來這方面的問題一定越來越大,我們現在才有長照服務法,以及隨即正在討論長照保險法,我們希望集社會的力量,以集體力量共同來幫忙有需要的家庭,我們認為用保險制度是比較可行的。但我們目前規劃的保險,如果以收費的情況來講,所能提供的大概還是基本的,要像剛才楊玉欣委員談到荷蘭的那種模式,最後商業保險還是要進來,也就是要外加,否則品質還是不可能達到那樣的水準。
    蘇委員清泉:我比較實際,對很理想的、烏托邦式的,我倒是沒有想那些,我當全聯會理事長,我很practical,講的就是品質和經費而已,要品質就是要錢嘛。兩個方法而已,一個是商業保險一定要拉進來,我質詢時一再講,商業保險一年收3,000億,我們所有國人2,360萬人,一年所繳的商業個人健康險和團體健康險有三千多億,結果理賠才1,100億到1,200億,所有的32家金控每年的結餘有1,800億,所以這部分一定要拉進來,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也不太贊同再立一個長照保險又收錢,因為現在除了健保費之外,再收補充保費,所有人都哇哇叫了。我一再講,我們有長照保險法,長照保險的收費就附加在全民健保裡面,多加個0.5%或1%,不要再另外巧立名目再設一個,大家已經昏了,勞保、職傷、健保、補充保費,現在再來個長照保險,大家會受不了,日本都受不了,日本是40歲以上才收長照保險費,所以費率很高。我們現在就加在健保裡面,反正以後操作單位也是健保署,長照保險局只是一個架構而已,它的操作單位就是健保署,由他們來做是簡單啦,增加一些人和一些錢就可以做了,多收點錢,健保法再修一下,這樣可以做了,我是一直在研究,部長看法如何?
    蔣部長丙煌:我知道委員有這樣的建議,我們現在的想法是這是兩個錢,雖然我們是用健保體系來收長照保險費,但這兩個基金是獨立的,長照保險的經費就是專門用在長照,而原來健保這一塊就歸健保,當然是用健保體系來收費,如果混在一起要怎麼樣做區隔?而且他們的性質……
    蘇委員清泉:那是可以做的,就像以前的勞保,在還沒有全民健保之前,勞保所收的錢就切出百分之二點多去做醫療,現在健保是4.91,再多收一點,然後切出一部分去做長照保險,事實上都是健保署在操作,我認為這樣做就好,不要另外再設了,雇主也會感到很煩,而且也會想「又來了」,百姓也是這樣感覺,部長,這個方向可以考量吧?
    蔣部長丙煌:是可以考慮,但是因為健保的收費有各種不同的類別,長照是不是可以完全比照那個類別,我們會再研究一下。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14年,中國醫藥大學發表研究報告,發現空氣污染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都會增加台灣民眾罹患失智症的風險,部長看過這份報告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聽過這個報告,但沒有仔細看過。
    周委員倪安:另外,上個禮拜美國期刊有一篇研究報告,美國波士頓醫學院發現,住在大馬路旁邊的民眾,因為長期吸入PM2.5髒空氣,導致大腦萎縮和隱性中風的風險增加。
    蔣部長丙煌:是,我聽說過。
    周委員倪安:這是上個禮拜才發表的期刊。你有沒有跨部會去協調環保署,依據最近的醫學研究來制定嚴格的空氣污染管制標準?
    蔣部長丙煌:目前還沒有,不過,今天上午劉委員建國也提到相關問題,我們隨後會跟環保署討論如何共同面對這個問題。
    周委員倪安:你要多久的時間研究?從貴部提出減量的立場,請提供一個根據給本席。1個月的時間夠嗎?
    蔣部長丙煌:可能需要多一點的時間,因為需要跨部會,而且可能不只環保署,還有其他部會也必須一起討論。
    周委員倪安:那麼給你兩個月的時間,請提出貴部減量的立場,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應該由環保署來提減量,由衛福部做這個事情可能不是很妥當,由環保署主政,我們配合。
    周委員倪安:就是跨部會,你們要提出啊!
  • 蔣部長丙煌
    我們會跟環保署提出要求。
  • 周委員倪安
    你們要照顧人民的健康嘛!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會向環保署提出,要求……
  • 周委員倪安
    兩個月內可以嗎?
  • 蔣部長丙煌
    這個可能要由環保署確定。
  • 周委員倪安
    今天沒有環保署人員列席。
  • 蔣部長丙煌
    我們比較沒有辦法講這個時間。
    周委員倪安:我們今天是從失智切入,本席剛才已經講了,大腦萎縮、隱形性中風,這些都是因為空氣污染,所以你要治本和治標。
    蔣部長丙煌:空氣污染只是因素之一,不是全部的因素。
    周委員倪安:沒有錯,你可以協調召開這樣的會議嗎?
  • 蔣部長丙煌
    我們會協調環保署召開跨部會的會議。
    周委員倪安:開會時也讓本席知道,好嗎?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會做提案。
  • 周委員倪安
    部長知道農藥也會增加失智症的風險嗎?
    蔣部長丙煌:環境裡面包括飲食、空氣和水等等,都有很多危險因子。
    周委員倪安:今年2月有一篇美國公衛學院和韓國醫學院合作的研究,發現一種農藥會導致老年人認知功能下降,去年也有一篇研究發現,血中某種農藥濃度過高的人,非常明顯高的比例患有阿茲海默症失智症,你知道是什麼農藥嗎?
  • 蔣部長丙煌
    我不記得……
  • 周委員倪安
    就是DDT。
  • 蔣部長丙煌
    DDT已經禁用了。
    周委員倪安:就是最近搞得人心惶惶的飲料風波,大家人手一杯的茶飲料,包括花草茶等等,大家認為那是健康的,其實都在增加未來罹患失智症的機率。
    蔣部長丙煌:不過DDT已經禁用了,而且過去的檢測幾乎沒有發現。
  • 周委員倪安
    那為什麼食藥署會讓含有DDT的咖啡、茶葉進到國內?
    蔣部長丙煌:沒有說讓含有DDT的東西進到國內,我們持續都有在檢測DDT。
  • 周委員倪安
    那這次為什麼……
  • 蔣部長丙煌
    這次算是比較特殊的案例。
  • 周委員倪安
    是意外嗎?
  • 蔣部長丙煌
    我們以後會提高警覺。
    周委員倪安:全國連鎖這麼多間店中鏢,你覺得這是意外嗎?其實第一線開店的業者也不希望賣不健康的東西給消費者,所以某部分來講,他們也是受害者,全國人民都變成受害者,那都是因為政府單位督導不力。本席要提醒你們,監察院在2010年已經糾正衛福部,在管理進口茶葉的產地標示及農藥檢驗都有嚴重的疏失,2010年到現在5年了,我們對食管法是用最快的速度大修,為什麼民眾還會喝到有DDT的茶品呢?
    蔣部長丙煌:這次含有DDT的是玫瑰花茶,不是一般傳統的茶,一般的茶是發酵、部分發酵及紅茶,並沒有檢出DDT,玫瑰花茶是比較特別的……
  • 周委員倪安
    你們就不會檢查玫瑰花瓣嗎?
    蔣部長丙煌:當然也會檢查,只是它是屬於另一類的。
    周委員倪安:就是漏掉了啊,沒有檢查到,讓有DDT的玫瑰花瓣進到國內。
  • 蔣部長丙煌
    我們是採取抽驗的方式。
  • 周委員倪安
    難道從來都沒有抽驗到嗎?
    蔣部長丙煌:過去抽驗有127件並沒有檢出DDT,所以這個基本上是個案。
  • 周委員倪安
    是意外就是了。
  • 蔣部長丙煌
    是個案。
    周委員倪安:這個事情發生之後,你們有更加嚴謹嗎?你們能夠逐批、逐項檢驗嗎?你上次答復劉建國委員時好像是說可以,真的有可能嗎?
    蔣部長丙煌:現在對幾個進口茶葉比較大的國家,包括越南、斯里蘭卡等等,像對於越南茶,我們在6個月內會逐批查驗,至於花茶,因為它可能從F01或F02進口,我們對F01進口會加強抽驗,對F02進口也會瞭解它的流向,因為可能它申報時不是食用項目。
  • 周委員倪安
    部長知道咖啡也有農藥殘留嗎?
  • 蔣部長丙煌
    咖啡會有農藥。
    周委員倪安:現在國人也經常喝咖啡,喝茶中獎,喝咖啡也中獎!
  • 蔣部長丙煌
    我們也把咖啡列入加強檢驗的項目。
  • 周委員倪安
    也是逐項、逐批檢查嗎?
    蔣部長丙煌:咖啡沒有辦法逐批檢驗,因為我們的人力有限,不可能什麼都逐批檢驗。
    周委員倪安:那就用我們的身體去逐批檢驗到底有沒有毒,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蔣部長丙煌:不是,我們是對危險性比較高的會採取……
    周委員倪安:根據食管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混合食品之外包裝要依含量多寡分別標示的部分,衛福部已經公告實施的產品有哪幾項?茶葉是什麼時候實施的?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垂詢2010年監察院糾正案,只要是混茶就要標示產地,單一產品也要標示。另外,我們現在對於咖啡有分深咖啡和熟咖啡,深咖啡是有檢驗農藥,熟咖啡是有檢驗黃麴毒素。
    周委員倪安:只有檢驗黃麴毒素,但也可能有農藥殘留,不是嗎?
    馮主任潤蘭:現在就港口這個部分,我們對深咖啡一定檢驗農藥,熟咖啡因為是烘焙過,我們主要是怕它在運輸過程中的存放問題,所以如果……
    周委員倪安:如果它是含有農藥再烘熟,我們還是喝到有農藥的咖啡啊!怎麼防範這個部分呢?
    馮主任潤蘭:就港口方面,我們是可以機動式的調控所有檢測項目。
    周委員倪安:目前公告實施的產品有哪幾項?外包裝要依含量多寡分別標示,混合食品要分別標示的有哪幾項?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許簡任技正答復。
    許簡任技正朝凱:主席、各位委員。依據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是指包裝食品,包裝食品成分有兩項以上,就是要……
  • 周委員倪安
    現在有哪幾項?
  • 許簡任技正朝凱
    只要是包裝食品都要。
  • 周委員倪安
    總共有幾項?
    許簡任技正朝凱:那個不需要公告,像一般飲料產品在成分欄只要超過兩項成分以上,都要由高到低排列出來,茶葉本身就只有茶葉一項。
    周委員倪安:另外,請教公路總局趙局長,失智症患者逐年增加,可是他們有很多是有牌照的,包括機車和汽車,從去年7月到今年3月,通知繳回是1萬9,194件,主動繳回僅有1,597件,只有0.08%,包括註銷駕照3,282件,在作業當中也有非常多沒有繳回,沒有繳回的駕照很有可能讓有心人做別的使用,交通部有什麼防範的方式?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答復。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失智症者還是要有所尊重,我們希望藉著溝通,包括法令上的送達程序也要完整之後……
  • 周委員倪安
    是否要就這個部分跟衛福部協調、討論?因為在安危上可能會危害他人。
    趙局長興華:我們會逐步處理,要在尊重的前提之下做註銷的程序。
  • 周委員倪安
    每年誤闖高速公路的統計都有八、九百件。
  • 趙局長興華
    誤闖是有包括人和車輛的部分。
  • 周委員倪安
    其中有沒有失智症者所為?
    趙局長興華:這部分由警方處理,因為我們不能……
    周委員倪安: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資料?因為今天是討論失智症的議題,我們也關注這個部分。
    趙局長興華:誤闖的包括行人、機車、慢車,我們都要設法去排除。
    周委員倪安:主動繳回只有0.08%,你們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
  • 趙局長興華
    我們逐步一直在做。
  • 周委員倪安
    可以提供報告給本席嗎?
    趙局長興華:好,我們會整理資料。謝謝委員。
  • 主席
    待江委員惠貞質詢完畢就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失智症的問題,有關對於失智症的理解,大概有7成左右的受訪者誤以為失智症是正常老化,或者是老人癡呆,可是失智症並不是只有老年人才會發病。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 蔣部長丙煌
    主席、各位委員。是。
    楊委員曜:對於這樣的錯誤觀念,不曉得衛福部有沒有宣導措施?
    蔣部長丙煌:有,七大策略中其中一個就是要讓民眾了解失智症,包括全民教育,也拍了一些紀錄片。
    楊委員曜:部長,這很重要。
  • 蔣部長丙煌
    是。
    楊委員曜:假如連對失智症的認識都不足,不要說預防了,就連治療時機都會延後。
    蔣部長丙煌:對,沒錯。
    楊委員曜:所以你們不能只有書面資料,還是要努力加強衛教宣導。
  • 蔣部長丙煌
    是。
  • 楊委員曜
    現在有沒有推動篩檢失智症的計畫?
    蔣部長丙煌:過去我們都有做過相關調查,上午王育敏委員也在跟我們討論這個議題。
  • 楊委員曜
    失智症有辦法篩檢?
    蔣部長丙煌:目前是用CDR量表確定是不是失智症患者,當然也有其他比較簡易的方式進行初步篩檢,不過目前學術界等各方面覺得做這種普查並不是非常恰當,所以我們就沒有做那個。
  • 楊委員曜
    就是全面性篩檢普查不恰當?
  • 蔣部長丙煌
    對。
  • 楊委員曜
    為什麼?
  • 蔣部長丙煌
    可能會引起不必要困擾。
    楊委員曜:這是有可能的。但假如全面性普查會有困擾,那要怎麼提早發現身邊的人有沒有患失智症?這就變成兩難的問題了,對不對?好像變成要查也不是,不查也不是。
  • 蔣部長丙煌
    這部分請副署長答復。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游副署長答復。
    游副署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這樣的問題,不管在美國、英國或加拿大,做預防服務建議的單位都已經過實證,並不建議做全面例行常規性篩檢,去年國民健康署也邀請專家及民間團體一起開關於這部分的會議,大家也有這樣的共識,除了不建議全面篩檢之外,大家覺得對醫護人員及民眾的教育要再多著墨。
  • 楊委員曜
    對。
    游副署長麗惠:所以我們也在去年對醫生教育課程裡加入失智症方面的教育,同時也印製手冊與單張,剛才委員很關心這要從預防做起,這是正確的,事實上,大家覺得很多失智症的影響因素是和高血壓、糖尿病等心血管疾病有關,所以這幾年來國民健康署一直提倡活躍老化,對三高病人做防治、篩檢與教育,希望能夠從更前端減少失智症的發生。
    楊委員曜:部長,假如不做常規性、全面性篩檢,就是要非常強化全面性教育,才能夠讓國人普遍知道如何面對失智症,並且及早發現身邊的人有沒有罹患失智症。
  • 蔣部長丙煌
    是。
  • 楊委員曜
    失智症特別門診在區域級以上醫院都有嗎?有沒有特別門診?
    蔣部長丙煌:那是叫做器質性精神病態門診,是290主診斷。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黃代理副司長答復。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主席、各位委員。103年底大概有101家醫院有失智症記憶門診,區域級以上醫院已達97%。
  • 楊委員曜
    澎湖沒有區域級醫院。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衛生局有特別指定部立澎湖醫院設有失智症特別門診,是依據身心障礙門診特別辦法由衛生局指定。
  • 楊委員曜
    有嗎?
  •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
    有。
    楊委員曜:部長,失智症的照護機構和失能應該不一樣,現在有沒有專門針對失智症照護機構的設置標準,也就是有關硬體與軟體的相關規劃。
  • 蔣部長丙煌
    機構裡有一部分設有失智症專區。
  • 楊委員曜
    有專人負責?
  • 蔣部長丙煌
    也有。
  • 楊委員曜
    因為失智症的照料與失能……
    蔣部長丙煌:和失能是不太一樣的,他們比較難照顧。
    楊委員曜:所以這還是要注意。偏鄉失智症比例是都市的2倍,而且偏鄉老人比例通常比都會區高得多,像澎湖縣大概直逼15%,台灣大概還要將近10年才會到達15%,但是偏鄉醫療條件又差,你們現在對於離島偏鄉的失智症有沒有特別的想法和政策?
    蔣部長丙煌:包括失能與失智,我們都有……
  • 楊委員曜
    就像整個澎湖的精神科與神經科醫生總數只有7個。我想請教台灣失智症協會湯秘書長有關離島的失智症防治與照料問題。
  • 主席
    請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湯麗玉秘書長發言。
    湯麗玉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3點具體建議,第一,我相信偏鄉民眾對失智症的認識還是非常不夠,所以社區失智症宣導是需要加強的。最近剛好有一部電影叫做「我想念我自己」,這是一部非常棒的電影,主要講一個失智症患者的故事,也拿到最佳女主角獎項,因此,配合電影放映加上專家講座最容易吸引民眾,藉此方式宣導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值得建議。第二,希望能夠補助離島偏鄉神經科或精神科醫生接受失智症診療訓練,目前老人精神醫學會與臨床失智症學會都有提供這樣的訓練課程,請他們接受訓練完之後,回去開設失智症特別門診,該門診必須具備衛教與諮詢功能。第三,優先補助離島偏鄉設置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現在衛福部有22個據點,今年還會有8個據點,希望可以優先補助偏鄉設置。以上3點建議,謝謝。
    楊委員曜:部長,剛剛湯秘書長提到偏鄉,本席來自離島,對於第一點的影片宣導,我覺得看的人吸收的可能性比較高,也比較不那麼乏味,你們看看配合衛生所要怎麼處理。
  • 蔣部長丙煌
    是。
    楊委員曜:另外有關醫師的特別訓練,澎湖醫療資源已經很匱乏,醫師人力也不足,你們可能需要和部立澎湖醫院溝通,如果可以受訓的醫生就趕快去受訓,回去之後當然還要有辦法接受諮詢,更要強化衛教宣導。澎湖有很多社區據點做得很好,至於失智症的據點就看怎麼設立,你們也要評估。
  • 蔣部長丙煌
    好。
    楊委員曜:我覺得湯秘書長的建議非常好。最後我再耽誤1分鐘請教有關照服員的問題,老人之家編制內照服員月薪只有28,000元,編制外照服員月薪大概只有22,000元,現在很多都是外包,所以都變成22,000元了。我相信不只是澎湖老人之家,應該是各地老人之家都有照服員無法補足的問題,因為這樣的工作內容要用22K聘一個人是非常困難的,部長,在這個問題上,我不認為你只能在備詢台上點頭,因為照服員的工作沒辦法很穩定,那麼被照顧者就會處於一個不安定的狀況,何況現在缺人就沒有辦法再補,因為時間關係,我就直接提出問題,你們回去趕快處理,特別是澎湖老人之家的照服員要補足,然後另外再找時間到本席辦公室說明,好不好?
  • 蔣部長丙煌
    好。
  • 楊委員曜
    謝謝部長。
  • 蔣部長丙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湯秘書長及家屬代表吳先生上台,也要請部長仔細聆聽他們兩位的親身經歷。吳先生,你的母親是失智症患者?
  • 主席
    請家屬吳世豪先生發言。
  • 吳世豪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是。
    田委員秋堇:他是早發性失智症患者,大概在55歲時發病,當時你30幾歲,正是在事業上衝刺的時候,據我了解,本來是你父親陪著他,後來父親也得癌症過世。
    吳世豪先生:是。因為發病前3年我們也不太確定,初期都是父親帶著他到處去走、去看醫生,那時我們都在工作,所以沒有投注太多時間與心力在家庭,一直到第2年進入第3年的時候,我父親因為罹患癌症進行化療,本來以為第1次療程結束之後已經好了,沒想到後來又復發,所以第2次化療的一整年時間幾乎都在醫院裡。那時候每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先把我媽媽帶到醫院,因為我們兄弟兩人都在上班,那時也不懂得要請外籍看護,所以我們請了一個台籍看護在醫院照顧,負擔非常大,他必須照顧我媽媽和我爸爸。失智症患者常常會有一些行為無法理解,所以我常常在上班時接到醫院警衛打電話來說我媽媽走出去偷別人的東西,其實不是,因為他走出去就沒有意識,可能順手拿了別人的外套,或者坐在別人的病床前,因為他不知道那是我爸爸,也不知道原本的病床在哪裡,所以就說遇到小偷,整個三軍總醫院警衛就動員找他、抓他,然後打電話到我們上班的地方,我們就必須立刻放下工作趕過去處理,所以在一開始我們就遇到很多很多這樣的狀況。後來我父親過世,我們就馬上要面臨並承接所有問題,剛開始我們在醫院的時候得不到任何諮詢,那時是看神經內科,其實一旦失智症確診之後,看醫生這個行為就變得不太有意義,因為沒有藥可以醫,我們只能定期過去看個2、3分鐘,然後長期拿慢性病的藥。
    田委員秋堇:對不起,吳先生,打斷你的話,你從媽媽發病到確診大概多少年?
    吳世豪先生:大概半年就確診了,只是初期2、3年時間都是由我父親在照顧,一直到我父親過世,我們就開始接手照顧,才開始面臨醫生等等的問題。在我們接手照顧的過程,我媽媽也越來越嚴重,尤其我父親過世對他的打擊更大,所以就從輕度轉為中度。其實在醫院得不到任何諮詢上的幫助,要怎麼照顧也不知道。
  • 田委員秋堇
    沒有照護諮詢?
    吳世豪先生:沒有,我們去醫院就是很簡單的醫生問診:「最近好不好?」我母親其實也不會回答,醫生就看一下狀況,然後開慢性病的藥。我們持續去醫院只有一個原因,因為失智症的藥非常不便宜,每個月要增加4、5,000元的負擔,所以我們唯一能夠希望醫生確診是屬於可用藥範圍內,說真的,那也沒辦法,因為到後來他連那些測驗都沒辦法做,所以我們也都放棄了。晚上他是處於恍神不睡覺的狀態,我半夜突然醒來可能會發現他被關在浴室淋浴間裡,因為他不會出來,只會用頭一直撞牆壁,或者在冬天打開陽台的門跑到陽台,也不知道站了半小時,還是1小時,就是恍神站在那裡吹著寒風。所以到後來,半夜我也不敢睡,我可能突然驚醒看他到底在哪裡,然後把他帶到床上,坐在旁邊安撫他,10分、15分之後好像聽到他打呼了,我再偷偷回去睡覺,可是過1、20分鐘他又起來走來走去喃喃自語,變成我們完全沒辦法睡覺,也影響到白天的工作,情緒一來就暴烈摔門,說誰偷了他的東西,或者誰又怎麼樣了。在沒有任何諮詢的情況下,我們完全不知道怎麼樣照顧一個已經接近中度失智症患者。
  • 田委員秋堇
    後來是?
    吳世豪先生:經過1、2年時間,因為我弟弟在工作場合認識一個常跑醫療線的記者,他告訴我們有失智症協會這個單位,所以我們才去求助,並進入互助家庭,在很多情況下,如何照顧失智症患者都是在互助家庭和家屬互相討論時得到一些資訊。我們發現失智症患者的貼藥影響真的太有限了,真的要幫助失智症患者有幾個很重要的部分,一個是提供好的社交環境,另外就是真的要用心陪伴與照顧,互助家庭就提供了這些功能,我一開始在醫院得不到諮詢的資訊,都是和這些家屬互相接觸及彼此互相幫忙照顧的過程中才慢慢了解學習如何安撫患者的情緒,以及如何讓他的狀況不要再惡化,這些資訊都不是經由醫療體系提供的。
    在這些過程中,我們跌跌撞撞很多年,後來我也把工作辭掉,因為沒辦法兼顧,那時我在電視台工作,常常要出國,一去就是20幾天,一旦我自私的離開,就是把照顧的責任丟到我弟弟身上,我弟弟在忙工作的時候就是把這個責任丟到我身上,我們彼此都不願意這樣對待對方,因為那個壓力實在太大,一直到現在,那個心理壓力還是非常大,後來我就選擇辭掉工作,因為實在沒有辦法,所以後來選擇自己出來創業,也只能選擇這一條路,因為在公司裡面有長官及既定的工作,必須盯著完成,行動無法這麼自由,但在失智症越來越多、越來越早發的情況下,它會變成很普遍的現象,嚴重的話,可能會影響三、四十多歲者的勞動力,這是國家的勞動力,勢必會影響產業的發展。如果一開始在醫院能得到很妥善的諮詢,及早知道如何延緩他的病情,如何提供很好的照顧,家屬的負擔會相對減輕很多。一開始遇到這種狀況,心裡真的很慌,在什麼資訊都沒有的情況下,只能不斷摸索、不斷透過互動過程去得到平衡,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10年了,這是我10年來照顧失智症患者的經歷。
    田委員秋堇:部長,我特別要補充一點,這可能牽涉到吳先生私人的領域,但因為今天是討論失智症照護問題,我非常感佩吳先生對母親的照顧,他三十幾歲的時候母親發病,現在已經四十幾歲,我剛剛請教他,當時他結婚了嗎?他說沒有。我問他現在呢?他說還是沒有結婚。由此可見,病人對家屬的影響超乎我們的理解和想像,但他在失智症協會陪伴之下,把母親照顧得非常好,我覺得吳先生非常了不起。我的婆婆已經開始失智了,我知道失智沒有回頭路,只會不斷惡化,我們只能想辦法延緩惡化的速度而已。
    接著,請湯麗玉秘書長說明一下,在他所看到的這個國家,我們可以多做一點什麼事情來協助患者和家屬。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湯麗玉秘書長發言。
    湯麗玉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民國87年,我開始在台大記憶門診從事照護諮詢,到現在都在協助家屬,吳先生在三十幾歲的時候碰到長輩失智,我還碰過二十幾歲還在就學的年輕人為了要照顧家裡的長輩而放下學業的情形,甚至還有從國外回來的,如果在門診確診之初就可以提供家屬需要的社會資源、衛教資訊及相關的福利,可以縮短家屬長期摸索、痛苦的時間,我覺得這是我們非常需要的。如果我們的服務資源不夠,的確會影響我們國家的競爭力,像吳先生及其他很多家屬,都還在事業上衝刺,但為了家裡的長者,在沒有足夠的服務資源下,必須把工作放下來,我覺得這是我們大家要努力的方向,門診的照護諮詢是我們非常需要的,整個服務體系的服務量也必須增加。
    田委員秋堇:主席,請給部長30秒答復一下。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田委員、吳先生和楊秘書長,我個人也充分了解失智症患者對家庭的影響,以及照顧的困難度,照顧失智者的困難度遠高於照顧失能者,如果能及早提供相關的諮詢、資源,告訴家庭支持者有哪些資源可以運用,對這個家庭一定會有幫助,雖然現在已經有失智症關懷專線,能夠提供適當的資訊,不過這個地方還可以再加強,我會跟衛福部的同仁一起研究,看看如何讓醫療單位主動提供這方面的資訊,來幫助失智症患者和他的家人。
    田委員秋堇:謝謝,因為照護諮詢部分健保沒有給付,所以大部分醫院不會主動提供這樣的服務。另外,目前我們連手冊都沒有,都由家屬自己摸索。
    蔣部長丙煌:我們有相關的衛教手冊,可能分布得不夠廣。
    田委員秋堇:我剛剛請教吳先生,他說他從來沒有拿過。不夠,即使有手冊,也不能讓他們自己看手冊,還是要有別人協助他們。
  • 蔣部長丙煌
    是。
  • 田委員秋堇
    我們至少要提供社會上各種支持系統的連絡管道及各種設施。
  • 蔣部長丙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講了一個事實,照顧失智者所要花的心思,比照顧失能者多,已經不是一句冷暖自知可以形容的,雖然失能者有輕度、中度、重度之分,我們起碼知道他需要幫忙,但失智者可能連他自己需要什麼都不知道,我們身邊有一些長輩罹患失智症,也有不滿50歲就有發病症狀的朋友,必須透過家庭的照顧、了解、陪伴,來減緩失智的嚴重度。根據我的觀察,很多失智者的身體狀況、精神、體力都很好,甚至比發病之前還好,發病前體力沒有那麼好,精神也沒有那麼旺盛,罹病後,體力反而非常旺盛,動不動就跑不見了,這種情況我們常常聽說,也常常看到。
    除了部長剛才講的衛教手冊分布均不均勻、放的位置對不對、預算夠不夠等問題之外,宣導的廣度、深度和它的通路對不對、夠不夠,可能也要快速釐清,並加以補強。長照服務法本來就有規劃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基金,用以補助資源比較不足的地區,例如剛剛楊委員曜所提的澎湖地區及其他偏鄉、離島,目前全國公辦民營的公托中心有69家,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 蔣部長丙煌
    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惠貞:其中新北市就有34家,高達50%,由此可見,連公辦民營的公托都分布在都會區,不管是公部門或民間部門,都會區的資源相對比較多,以後政府的目標應該達到多少家才合理,公托中心到底要由中央統籌呢,還是哪個地方政府重視、預算足夠,就任由它發展?
    蔣部長丙煌:照護司對目前資源的掌握比較清楚,可否請他們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這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機構入住式,一個是社區式,社區式部分,我們的目標是全國368個鄉鎮都一定要有,我們所有的資源補助……
  • 江委員惠貞
    現在有多少家?
    鄧司長素文:現在已經有175家,目標是368家。
    江委員惠貞:可是社區的規模都不大,一個社區大概能夠收多少人?
    鄧司長素文:30人,但是一鄉鎮至少一個,所以只要達到人數之後就會再增設。我們現在的獎補助原則都是以資源缺乏、不足的地區優先補助。
    江委員惠貞:所以我剛才講的新北市34家,事實上不屬於你們補助的範圍嗎?
    鄧司長素文:已經有的地方我們不會補助,我們會補助沒有的地方。如果是機構入住式,其實我們已經有訂定標準,現在每萬失能人口有將近1100床,所以現在只要每萬失能人口不到700床的地方,我們的獎勵補助計畫就會啟動。
    江委員惠貞:到目前為止,全國大概有哪些縣市這個狀況比較嚴重?
    鄧司長素文:我們現在是把它分為次區,不看縣市,因為縣市太大了,所以當時我們分了63個次區,其中有5個次區是缺少,但是現在已經有2個次區提出補助計畫並經審核通過,會陸續建置。
    江委員惠貞:像健保就發生了一些狀況,原先健保也希望建立良好的轉診制度,能夠讓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發展得好,遇到重症病人再轉送教學醫院,可是現在台大甚至要貼出公告,告訴民眾沒有床位了,不要再到台大急診,真的是很糟糕的現象,讓病患和家屬更加不安。我的意思是未來長照機構不管是收住式的或社區的,你們現在分為63次區,未來會不會因為交通方便的關係,也發生像健保一樣的現象,就是病人都擠到名氣響亮、名醫多、設備好的台大?大家會想既然一樣繳健保費,健保的照顧就是不分貧賤、一致性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是住在澎湖的人,坐飛機也要到台大看病,未來長照機構是否也會發生同樣的現象?
    鄧司長素文:有些部分會類似,有些部分會不一樣,因為長照的部分在地化比醫療強多了,所以,這是長照機構要分布更廣、更普及的原因之一,當然民眾在選擇的時候還是會找品質好的,所以,現在社家署的老福機構、照護司的護理之家和榮家是我們評鑑非常重要的著力點。
    江委員惠貞:我今天問這個問題的用意就是要提醒你們,千萬不要弄到最後,和健保的醫事機構下場一樣,那樣不管投入再多的資源,民眾還是會跑,而且台灣就這麼大,交通這麼方便,我曾經就有一個經驗,像我婆婆那時候就一路從彰化到台北,我只要付2萬塊錢就可以送到我認為比較好一點的醫事機構。我會這樣做,相信很多家屬也都會這樣做。所以,關於次區的發展,如果你們不能讓每一家的品質、內涵都能夠趨於一致的話,尤其是公辦民營的那一種,最後民眾就會選擇,因為你們不能禁止民眾跨區,你們也沒有提供民眾在地安養可享優惠,在這種情況下,我一再提醒你們,千萬注意不要讓長照落入跟健保醫事機構一樣的狀況,這樣才能真正讓長照普及。
  • 鄧司長素文
    是。
    江委員惠貞:我剛才提到一個問題可能需要部長來回答,就是到底我們設置的這些目標是由中央統籌還是地方政府各自發展?
    蔣部長丙煌:整個統籌工作應由中央來做,但是在實際的建置上面,地方必須執行。
    江委員惠貞:我現在只是跟你講公辦民營的部分,在都會地區因為交通方便,各方面的資源也多,是否也應在法規方面配合、輔導民間業者提升品質?
    蔣部長丙煌:是,但是這也要由地方政府來輔導。
    江委員惠貞:還有一個跟食安有關的問題,這兩天海關爆發弊案,你可以說是個別官員操守的問題,可是顯然已是從去年10月到現在,最近又發生蒲燒鰻、水產的問題,尤其是來自核災區的產品,我們是完全禁止那5個縣的水產進口,可是就有人能這樣偷天換日矇混進口,所以,我講過這種食安的問題絕對不是只有食藥署的事情,跨部會之間的分工合作到底做到了沒有?尤其這種報關行已經做到,業者要什麼他就有辦法讓檢驗合格,要不然就偷偷放水,放水不成還可以弄一些假貨來檢驗的地步,那你們再怎麼逐批抽驗卻沒用啊!所以這部分,財政部應如何協助你們?
    蔣部長丙煌:這部分其實我非常重視,當年葉明功局長出去查驗時就要錄影存證,現在我們又開始集中查驗,這樣執行下去,這個問題應該會比較少。據我了解,整個過程沒有問題,但誠如委員所講的,個別的執行人員可能怠惰或操守有問題,……
    江委員惠貞:我相信報關行和官員之間的勾結絕對不是個案,早期大家就已經在說海關就是很黑。食安的源頭管理如果沒有海關的幫忙,老實講,就是東西進來了,政府課到稅以後,剩下的爛攤子就要由衛福部去收。
    蔣部長丙煌:關務署其實也很幫忙,我們一起配合來做。
    江委員惠貞:最後,我要提醒你們,你們最近在查茶,剛才委員也提到,咖啡現在國內自產的不到7%,多數都是從國外進口,進口國高達七十幾個,你們現在也應該啟動必要的查察。
  • 蔣部長丙煌
    是。
    江委員惠貞:有關越南茶戴奧辛的檢驗,結果什麼時候出來?
    蔣部長丙煌:下禮拜出來,5月1日截止。
  • 江委員惠貞
    採樣截止還是什麼?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劉主任答復。
    劉主任芳銘: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兩個專案,一是5月1日針對連鎖茶飲店的部分,5月1日會完成查核;另外一個是針對製茶廠的部分,5月8日會完成稽查,包括茶葉的採樣、檢測和衛生環境的稽查。
  • 江委員惠貞
    我特別指的是越南進口茶葉戴奧辛的檢查。
    劉主任芳銘:這個檢查就包括所有的查驗,戴奧辛也包括在內。
  • 江委員惠貞
    下禮拜五以前就會有結果出來了吧?
  • 劉主任芳銘
    會陸陸續續有結果出來。
    江委員惠貞:有結果出來,就開誠佈公的跟國人報告,好不好?讓大家少喝一天就少受害一天,好不好?
  • 劉主任芳銘
    是。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13案。
    進行第1案。
    1、
    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研究指出,失智症患者在發病後,會出現不同形式之強迫行為,或因認知功能異常,可能出現判斷力下降之症狀,而因失智症所導致於衍生的金融糾紛越來越多,其中,信用卡消費問題,近10年個案數多了2倍以上。
    據報載,有部分失智者在發病後於購物上會出現強迫購買之行為,病情嚴重者,家屬得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但若患者僅屬輕度失智症,因行為能力及判斷能力並未完全消失,故無法向法院提出聲請;欲向銀行申請調降額度,卻遭銀行主張額度調降需持卡人本人申辦為由拒絕,導致失智症患者或其家屬之財務狀況出現問題,亦產生與金融業者之糾紛。爰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應積極研擬失智症者使用信用卡之使用規範及於財務自主管理上之限制,減少持續衍生的金融糾紛。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主席
    金管會是不是需要說明?
    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專門委員說明。
    邱專門委員文瑛: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關失智症的處理方面,由於依照民法年滿20歲為成年,因此他可以自行簽約,理論上要經過法院的宣告才有辦法限制他的簽約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現在銀行有一個機制,只要持卡的當事人跟家屬一起到銀行說明並填寫相關表格的話,銀行就可以調整額度或取消卡片。甚至假如有家屬採用代償機制的話,我們在聯徵時會進行註記,藉此讓其他發卡機構都知道有這種現象,並避免再核發卡片。輕度失智症的人還沒有到達無行為能力,所以金融機構不可以貿然剝奪他的權利。針對這樣的事件,金管會在去年年底曾發函給銀行公會,表示只要持卡人的家屬反映的話,銀行可以積極處理,並告訴他們有這樣的措施;再者,我們官網上便民服務的問答集也有說明提供這樣的措施。我們認為用法規的位階處理這樣的事情可能會有一點困擾,因為我們不能隨便限制人民的權利跟義務,因此是不是容許我們加強宣導,或相關單位有遇到這種議題或個案的時候轉給金管會,由我們請公會協助處理?
    主席:我們的提案內容是希望你們儘量「研擬」規範跟限制,這當然也包括宣導的部分,所以還是照提案內容。請你們積極重視這個問題。
    邱專門委員文瑛:好,謝謝。
    主席:你們聽了一整天也知道相關的狀況了,
    邱專門委員文瑛:對,我們非常了解,謝謝。
  • 主席
    第1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
    根據勞動部所訂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根據勞動部所訂定之項目,失智症亦屬特定身心障礙;故重度失智症患者得聘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惟失智症患者病症普遍為認知、判斷能力下降,情緒轉變、出現不恰當行為等;而外國籍家庭看護工絕大多數對於失智症並無一定程度之認識,故照護失智症患者時經常出現無法適應甚至放棄照護而逃離原雇主之情事。
    有鑒於此,爰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應積極研擬對於外籍看護工於受聘僱前,應有失智症照護認知培訓課程,以求保障聘雇雙方之權益及安定性與建立完善之照護環境。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蔡副署長說明。
    蔡副署長孟良: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外籍看護工都必須接受90小時的照護訓練,不過針對失智症這個領域,我們未來會納入衛福部研發的教材。對於本案我們沒有其他的修正建議。
    主席:好,第2案通過。
    進行第3案。
    3、
    根據失智症協會統計,臺灣的65歲以上的失智人口已逾20萬人,在高齡化的社會下,失智症人口將會越來越多。而去年發生數起失智症老人誤闖國道的意外,甚至產生傷亡;我國因地狹人稠,多數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之匝道皆設置於都市之中,導致失智症患者極易誤闖國道,不僅對失智症患者之人身安全出現極大危害,更成為用路人之隱憂。
    據報載,交通部今年底將在台64線的交流道試辦「影像事件自動偵測系統」,而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又載明試辦工程僅於台64線觀音山隧道前後之匝道,預計於105年3月完工,顯見試辦範圍過小且進度期程不斷延宕。爰提案要求相關單位除應推動原計畫外,並於今年底完成國道防誤闖系統之可行性技術研究,並依評估結果試辦。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第3案剛剛已經有先進行溝通,所以照提案內容通過。
    進行第4案。
    4、
    依據衛生福利部101-102年委託研究調查結果,推估103年臺灣失智老年人口,總計逾22萬人;而依健保署101至103年資料亦顯示,失智症門住診合計人數逐年攀升。現階段「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中工作項目雖已包含『區域醫院層級以上醫院或經衛生局指定之地區醫院,設立失智症門診,且應有失智症衛教及諮詢人員,提供失智症病人及家屬疾病衛教及照護指導服務,並能適時協助其申請或轉介相關福利或社區服務資源』,然而其預期效益與衡量指標卻都是以「設立失智症門診」為重點,並未針對失智症衛教及諮詢等成效進行評估和瞭解,若僅落實設立失智症門診,而後續相關配套未臻完備,恐使失智症患者家庭之資訊獲取有所遺漏。
    爰此,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失智症病患及其家屬之衛教和照護指導服務,及協助其申請或轉介相關資源」之辦理情形進行了解,並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相關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節如  趙天麟
  • 連署人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黃代理副司長說明。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懇求委員將提案內容倒數第2行的「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好讓我們將檢討報告送到委員會?
    主席:第4案倒數第2行的「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勞動部為依法應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並建構完善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勞動部針對各縣市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的執行,應定期召開聯繫會報,協調推動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業務,並具督導考核之責。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提供身障庇護性就業服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訂有明文,但臺北市政府於103年9月29日以「目前庇護工場仍有10幾個缺額,僱用不足尚有缺額」為由而逕行公告即日起停止受理申請庇護工場立案設立許可,引起身心障礙團體及家長極度恐慌與不滿。業經民意代表等質詢後,才於103年11月12日才恢復公告接受新庇護工場的申請。
    104年4月臺北市身心障礙就業諮詢委員會會議追認通過該局103年已用社會企業標案來取代北市原有四家公辦民營的庇護工場。會議裡也通過逾848萬元的預算,以5處公有場地委託辦理社會企業。北市原有四家公辦民營的庇護工場原先的設立開辦之設施設備費以及後續設施設備汰換費,經費來源均來自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何以能將政府的土地使用權與使用政府的經費採購的設備,就地移轉給台北市所謂的四家社會企業?明確違反「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且台北市未能對該四家社會企業使用公有土地進行商業營運所獲得之盈餘利潤如何使用做出規範。
    針對目前取代庇護工場的四家社會企業(建和、大安加油站、市民加油站、榮星游泳池)相關資料來看,雖然都是盡量留用「身權法」規定的「就業能力不足以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庇護工場所提供長期就業支持服務」的障礙者。但北市在該四家社會企業相關委託規定上,對其未來在庇護員工離職或退休後所進用之身心障礙員工條件全無規定。未來若有障礙者離職,這四家社會企業並不需要雇用產能不足的障礙者,加上標案條件規定社會企業要自負盈虧。未來在經營成本的壓力下,將只會僱用產能好、甚至與一般人無異的障礙者。這些能進社會企業的障礙者,其實大多也能進一般競爭性職場。就此,政府資源應該要用在最弱勢的障礙者身上,為何需要北市府提供精華的土地使用權給社會企業,來做一般企業就能做的事?而,查北市府在兩年內並未有編列預算協助民間團體繼續成立庇護工場,北市府將如何面對未來有庇護就業需求的中重度障礙者的需求呢?勞動部應善盡督考之責,要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解釋與改善之道。
    庇護就業是法定服務,不該被社會企業暗渡陳倉、據以消弭:根據勞動部統計,台北市103年有42家庇護工場,共607名庇護性就業員工,到104年2月剩下38家,共499名庇護性就業員工,北市一夕之間少了四家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員工減少108名。日後有意願進入庇護工場的身障者,難道要等到原先於庇護工場的員工離職或是退休,才能獲得就業機會嗎?這明顯對於日後有意願進入庇護工場的身障者權益受損。家長會讓孩子留在家裡,造成家庭照顧壓力增加、孩子能力退化的負面效果,嚴重影響障礙者的就業權益。勞動部不應放任台北市勞動局以錯誤的政策方向,扼殺弱勢障礙者的庇護就業權益。地方政府行政權執行不應逾越法律相關規定,更不應侵害身心障礙者之權益,故要求勞動部應於兩週內與台北市勞動局召開聯繫會報,提交針對庇護就業政策的未來執行方向與問題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劉建國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蔡副署長說明。
    蔡副署長孟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跟地方勞動局協調,是不是可以懇求委員同意將時間從「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好,就把「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本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6案。
    6、
    國內各大醫院開刀房在進行手術的時候經常會產生手術煙霧,手術煙霧之所以產生的原因是因為醫師在各式各樣的手術進行當中,經常使用雷射、超音波刀、雙極和單極電燒等儀器來切割組織和病灶,也經常使用燒灼來止血。身體組織或病灶因為熱的燒灼而產生煙霧,這些煙霧經實驗分析含有一百種以上的有毒氣體;例如苯,氰化氫,甲醛,生物氣溶膠和多環芳香烴碳等;而煙霧可能攜帶死去的,或還活著的細胞物質,包括血、病菌和病毒。
    目前國外的醫學文獻已經有一些案例報導手術煙霧的可能傷害,例如經常執行子宮頸細胞病變的婦科醫師,在五十和六十多歲時得了咽喉癌或扁桃腺癌,而化驗這些癌症組織都和子宮頸癌相關的人類乳突病毒有關;另外,台灣本地醫師已經有咽喉罹患人類乳突病毒引起的濕疣案例。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研究所建議使用可攜式局部廢氣收集裝置,來減少手術煙霧,而管嘴距離手術位置應在兩英吋之內;而使用這些高效率粒子空氣過濾裝置都有建議的標準流程供作參考,有些準則還建議使用更高等級的口罩來保護醫護人員。
    綜上,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應正視勞工和人民的安全和健康,並依法督導、評鑑來改善現況。以外科煙霧而言,醫院可以藉由教育訓練和添購不算貴的設施,遵循作業守則,來消弭煙霧的危害,讓手術煙霧的傷害減到最低程度,保障醫療人員工和病人的健康;而相關的學會,公會也應加強傳遞手術煙霧危害的資訊給其會員,喚醒她(他)們對其自身健康權益的重視。故爰要求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
  • 提案人
    劉建國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發展署蔡副署長說明。
  • 蔡副署長孟良
    主席、各位委員。對本案勞動部沒有意見。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黃代理副司長說明。
  •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
    主席、各位委員。衛福部對本案也沒有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6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案。
    7、
    全台有逾20餘萬的失智人口,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和負荷,規劃多項支持性的服務,但大多數的家庭照顧者多半不了解政府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可見衛福部對於失智症照護的宣導仍然不夠。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含執行狀況、落實程度。
  • 提案人
    劉建國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8案。
    8、
    在失智症的醫療照護上,根據衛福部的統計,103年底有97%之區域等級以上醫院設置失智症門診,然大部分都不具備照護諮詢的功能。透過照護諮詢,可提供病患及家屬疾病認知、藥物諮詢與衛教、營養保健等相關知識,並鼓勵患者與家屬參與社會活動、確認居家環境安全、支持與舒緩家屬/照顧者照護壓力、教導家屬如何處理精神與問題行為、提供後續長期照顧與社福可用資源等訊息。家屬是失智者背後隱藏的病人,實務中七成家屬在照顧歷程會身心俱疲、無以為繼,門診照護諮詢可提供家屬方向及依靠,降低家屬憂鬱焦慮失眠的問題。惟目前僅有少數幾家醫院提供該項服務,如成大醫院於100年率先設置失智症照護諮詢門診,完全免費。而長庚醫院則由基督教的基金會提供、耕莘醫院由天主教康泰基金會提供。為減少失智患者因後續照護問題不必要之住院、家屬因照護而引發之身心疾病,爰要求健保署於一個月內研擬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衛教之可行性,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蔡副署長說明。
    蔡副署長淑鈴: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本案,我們原則上支持,也會進行研議;不過,有鑑於家屬在對失智症的照護上是屬於非常重要的一環,所以,本案文字上我們建議倒數第三行後段「爰要求健保署於一個月內研議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衛教之可行性」等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健保署於一個月內研議健保提供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之可行性」等字樣。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同意副署長的文字修正意見,不過,我希望這段文字再增加「爰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研擬失智症衛教及資源手冊」等文字,因為我知道衛福部現正輔導民間團體做手冊,大概有5本,我希望這其中至少要有一本是屬於資源性的手冊,俾讓家屬了解當他們遇到什麼狀況可以跟公部門或私部門哪個系統求助,所以,我原來提案的文字是:「爰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研擬失智症衛教及資源手冊,並研議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之可行性」;請問部長是否同意做這樣修正?
  • 蔣部長丙煌
    (在席位上)可以。
  • 田委員秋堇
    謝謝。
    主席:關於第8案,除將倒數第三行至倒數第二行「爰要求健保署於一個月內研議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之可行性」一段文字修正為:「爰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研擬失智症衛教及資源手冊,並研議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之可行性」以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9案。
    9、
    依盛行率千分之一推估,在台灣有一萬二千人可能罹患早發性失智症(30至65歲)。此種患者多是家庭中的經濟支柱、或患者家屬正值學業或職場新鮮人的生涯階段,因此對一個家庭影響甚大。早發性失智症者,經由職務再設計,實務上可留在職場。目前衛福部社家署針對早發性失智症者工作權益的保障,透過職務再設計,協助其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排除其就業障礙,每年服務六人。為讓更多患者運用該項資源,爰要求衛福部對失智症門診及全台各失智症協會加強宣導,並於一個月內研議鼓勵措施,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如結合失智症專家醫師、職能治療師,成功為早發失智個案完成職務再設計,使個案於診斷失智之後仍可持續工作者,給予補助費用等。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主席:剛才田委員有跟主席台表達第9案的主管機關「衛福部」應全部改為「勞動部」,請問勞動部有沒有什麼意見?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蔡副署長說明。
  • 蔡副署長孟良
    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對本案沒有意見。
    主席:既然勞動部沒有意見,請問各位,對第9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案。
    10、
    2011年美國歐巴馬總統簽署了「國家失智症計畫法案」,主要目的在加速研發治療方式,以預防、減緩或逆轉失智症的病程;規劃與執行因應失智症的國家整合型計畫;統籌協調失智症患者的醫療照護與治療;確保高危險群的失智症患者,不因倫理和種族等考量,都能獲得照顧和服務,以減少不公平待遇;建立跨國性的合作,以整合與分享全球失智症防治資源等工作。在失智症預防策略上,反觀我國,仍以承繼過去推動之業務為主,包含活耀老化工作、強化血管性疾病預防與控制、民眾宣導等,缺乏對失智症本土化的具體防治策略,爰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一個月內規劃台灣失智症之具體預防策略,並提出如何建立跨國性之合作與資源分享,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游副署長說明。
    游副署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們有跟提案的田委員說明,希望能對本案部分文字作一修正,即將第六行以下文字:「在失智症預防策略上,反觀我國,仍以承繼過去推動之業務為主,包含活耀老化工作、強化血管性疾病預防與控制、民眾宣導等,缺乏對失智症本土化的具體防治策略,爰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一個月內規劃台灣失智症之具體防治策略,並提出如何建立跨國性之合作與資源分享」改為:「在失智症預防策略上,反觀我國,失智症預防包含活躍老化工作、強化血管性疾病預防與控制,民眾宣導等尚待強化失智症本土化預防策略,爰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二個月內規劃台灣失智症之具體預防策略,並提出如何建立合作與資源共享,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上文字修正,請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對蔡副署長建議文字修正的部分,田委員是否同意?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建議在「並提出如何建立合作與資源共享」等文字之後增加「機制」二字。
    主席:好,針對第10案,除將第六行「在失智症預防策略上」以下文字修正為:「反觀我國,失智症預防包含活躍老化工作、強化血管性疾病預防與控制,民眾宣導等尚待強化失智症本土化預防策略,爰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二個月內規劃台灣失智症之具體預防策略,並提出如何建立合作與資源共享機制,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11案。
    11、
    有關失蹤老人協尋案件,仍有部分員警要求需24小時後才可受理。已嚴重影響協尋期程,對失智長者更易衍生其他風險。爰提案要求警政署應加強對員警之教育訓練,增加對失智症疾病之認識,並應提供申訴專線,如遇員警態度不佳或消極協尋時,能有申訴管道。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田秋堇  楊 曜  鄭汝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2案。
    12、
    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目前領有失智症手冊患者人數,103年有43,207人,領有主診斷碼290之重大傷病卡之人數僅有16,021人。顯示領有失智症手冊者並未全數去申請重大傷病卡,而國內多所醫院失智症中心也因重大傷病卡申請退件數多,傾向不再申請。爰請健保署進行了解與清查上述人數落差及被退件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失智症門診及病患宣導申請重大傷病卡之資格。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楊 曜  趙天麟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蔡副署長說明。
  • 蔡副署長淑鈴
    主席、各位委員。對本案衛福部沒有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2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3案。
    13、
    鑒於咖啡為我國進口食品第一名,102年咖啡進口數量就高達3.1萬公噸,進口國更有73國,其中以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等國為主。且國內咖啡豆進口量,短短5年成長超過一倍,等於臺灣人每年消耗21.7億杯現煮咖啡,即每人每年喝94.3杯。然而國內生產之咖啡豆僅佔年用量的4%,其餘96%來自越南、印尼等地,4月初爆發越南毒茶葉事件,已經使得民眾人心惶惶,爰此,建請衛服部,應公布過去三年進口咖啡之查驗內容及結果,並全面稽查越南進口之咖啡,以免除民眾恐慌。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鄭汝芬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羅主任秘書說明。
    羅主任秘書吉方: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案,在此提出兩處文字修正,一處是倒數第四行「爰此,建請衛服部」中「服」字應為「福」字之誤,建議更正為:「爰此,建請衛福部」;一處是倒數第二行「並全面稽查越南進口之咖啡」等文字修正為:「請全面加強邊境查驗進口之咖啡」,以上文字修正,請委員支持。
    主席:關於第13案,除將倒數第四行「爰此,建請衛服部」中「服」字改「福」字、並將倒數第二行「並全面稽查越南進口之咖啡」修正為:「請全面加強邊境查驗進口之咖啡」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14案。
    14、
    為徹底掌握國內外針對失智症研究報告及經驗交流,爰提案衛福部每年應召開失智症國際研討會。
  • 提案人
    田秋堇  陳節如  趙天麟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袁司長說明。
    袁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為考慮整個國際會議的有效性與廣泛性,我們剛才已跟提案委員協調,希望在本案最後一行「國際研討會」五字之前增加「國內或」三字。
    主席:針對衛福部所提文字修正意見,請問提案人田委員是否同意?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同意。不過,我想要讓部長了解的是,在部長還未上任之前,本席就有提案建議舉辦國際性研討會,因為目前國際上有很多跟失智症有關的學術研討、臨床實驗及實際照護經驗,都值得我們借鏡。現在得知衛福部將在今年10月舉辦國際性研討會,我們覺得非常高興,但認為不應該只有今年舉辦,而是應該把它變成常態性的舉辦,這樣才能增加跟國外的交流,今年的研討會我們會邀請比較多外國學者參加,我們希望能請到幾位比較具有關鍵性的學者,不過,我對這部分並不堅持。
    另外,針對剛才通過的第12案,其中有關重大傷病卡申請的部分,因為目前台大跟長庚醫院有滿多失智症的患者,他們的醫生都會幫他們申請重大傷病卡,但幾乎每次申請每次都會被退件,浪費他們很多時間,這是很多失智症患者的親身經歷,所以,我們才提出本案;像剛才吳先生提到他母親到最後發生很多狀況,在臨床上叫做「失覺失調」,也就是過去大家所稱的精神分裂,都可以申請到重大傷病卡,目前國內很多失智症患者到最後跟這種病況都很類似,過去就有發生一個個案,就是失智症患者竟然去吃老鼠藥,家人馬上帶他到醫院急診,結果醫生說是患者自己要吃的,所以,全部都得自費,所幸他領有失智症的重大傷病卡,所以,他的家人才有辦法申請相關健保給付,否則,他家屬的負擔就會變得滿大的,這也構成家屬的壓力之一。基於上述,我們希望衛福部對失智症患者申請重大傷病卡能做更縝密的檢討,又,之前被退件的部分究竟是什麼樣的狀況,以及整個申請程序,可以讓醫界與失智症協會及患者的家屬有更清楚的了解。
    主席:關於第14案,除將第二行「爰提案衛福部每年應召開失智症國際研討會。」等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衛福部每年應召開失智症國內或國際研討會。」以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15案。
    15、
    鑑於103年精神科及神經科執業醫師人數合計分別為精神科1,399人、神經科965人,然實際受過培訓,於失智症門診看診之醫師人數僅約300人。103年年底國內失智症人數已達23.9萬人,爰要求衛福部研議獎勵各醫院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接受失智症診療培訓之辦法。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黃代理副司長說明。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主席、各位委員。建議本案倒數第二行「獎勵各醫院精神科」改為:「鼓勵各醫院精神科」等文字,也就是說,鼓勵各醫院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接受失智症診療培訓課程。
    主席:針對衛福部所提文字修正意見,請問提案人田委員是否同意?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同意提案的「獎勵」改為「鼓勵」二字,不過,我想讓部長了解為什麼我們會特別提出這個案子,請部長看看統計數字,國內目前將近有24萬的失智症患者,但事實上,看過失智症患者的門診醫師只有300位,至於精神科跟神經科醫師加起來也只有二千多人,他們受訓的經費都是跟藥廠與藥商募來的錢,這不啻是讓醫師們也欠了藥廠、藥商一份情,我覺得這樣不好,如果這是我們國家應該承擔的責任,就應該由政府編列經費,其實,我認為這方面也不需要編列很多經費,因為他們有很多都已經具有精神科跟神經科專科醫師的身分,參加培訓課程,只是讓他們在失智症的診療上多增加一些專業而已,所以,我們想請部長寬列這方面的預算,讓這些醫師都能踴躍參加失智症診療培訓課程,至於如何鼓勵他們參加,就請衛福部研議適當的辦法。
    主席:好,請問各位,本案除將「獎勵」修正為「鼓勵」外,其餘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第15案倒數第2行改為「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鼓勵……。」
    主席:請問各位,第15案除將「獎勵」修正為「鼓勵」及時間為「一個月內」外,其餘均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接下來請林委員鴻池質詢。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失智症是一個全球性的公衛議題,也是台灣社會遲早要進入的一個問題,因為我們慢慢的走入高齡社會,甚至10年之後是超高齡社會,當然,並不是年紀大的才會得到失智症,恐怕有的人在50、60歲的時候就開始失智了。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 蔣部長丙煌
    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鴻池:如果能及早重視、因應這個問題,對疾病應該是有所幫助的,尤其是對失智症的患者,如果能夠及早發現,及早治療,就會延緩它惡化的程度。我的媽媽在7年前失智,今年她97歲,以前我對失智完全不瞭解,我的媽媽跟我住,她一開始是每到傍晚五、六點的時候,她就會跟我說她要回家,我以為她想要回鄉下走走,結果不是,因為時常會這樣,有時候晚上她會爬起來說要回家,慢慢的我覺得不對,她到底是什麼緣故呢?我一直以為是老化,因為當時她已經90歲了,不過後來我發現在情緒上她有很多變化,跟平常不太一樣。以前我當民意代表行程比較多,每天出門之後,無論如何再忙,我也要抽空回家看媽媽,因為媽媽年紀大了,我的心裡總是有些牽掛,回來十分鐘、二十分鐘看看也好,然後再出門繼續跑攤。不過有一次我回來跟她互動,在對話之間突然警覺,她好像不認識我,怎麼會這樣?我們是天天接觸,我每天回來也是為了要看媽媽,怕她的心中對我有所牽掛:這個兒子出門,要到三經半夜才回來。我跟她聊天才發覺到,她也經不認識我了,對我來講衝擊非常大,因為不知道她是失智症。我跟我太太每天照顧她,每個晚上都不能睡覺,因為怕她起床要上廁所或要開門出去,所以只要聽到房間有聲音,我馬上就會衝出來,因為她的年紀大了,怕她會跌到,不過即使是如此,有一次聽到聲音,我立即衝到她的房間,她已經跌坐在地上,把髖骨給跌斷了,送到台大醫院,經過檢查,醫生說,媽媽失智了!我那時候才知道失智症,但這個病到底是怎麼產生,要如何照顧?我趕快去蒐集資料,才知道失智會有什麼狀況。還好我的媽媽的年紀大了,行動比較不方便,我聽說有的人50、60歲就失智,他的行動自如、隨時出入,照顧他的人壓力會更大,所以我們一定要正視失智症的問題,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雖然現在它好像無藥可醫,不過還是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去關懷他,有些失智症病患甚至會有憂鬱情形,回想媽媽開始的症狀,確實有憂鬱的情況,因為她不知道所處的環境到底是在哪裡,她會緊張!眼前的一切環境都是陌生的,眼前的人也是陌生人,連她的兒子也不認識,所以她會有憂鬱。
    罹患這種疾病,對家庭的壓力非常大,如果沒有外籍看護工幫忙,我們幾乎一個晚上都沒有辦法睡覺,所以我們應該要正視失智症問題,現在臺灣失智症患者到底有多少?有的人說約占5%,有13萬5,000人左右,我看過一些報告說有二十幾萬人,聽說未來會更多。不管是十幾萬、二十幾萬或未來會更多的人會罹患這個疾病,目前真正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的人只有4萬5,000人。
  • 蔣部長丙煌
    4萬3,000人。
    林委員鴻池:可見得很多家庭可能都不知道他的長者是失智,他們身陷在身心交迫之中,甚至經濟可能也有問題,本席在這裡請教,聽說失智症目前用的篩檢量表是非常粗造的?
    蔣部長丙煌:現在的CDR,不算是粗造的,像AD8是稍微粗造一點,不過我們目前不用那個,我們是用CDR的方式做篩檢。
  • 林委員鴻池
    精確度……
    蔣部長丙煌:精確度算是滿高的,目前醫院都是用這個。
  • 林委員鴻池
    國衛院有沒有研究可以更早發現失智症的方法?
    蔣部長丙煌:就是剛剛談到的,類似AD8的方式,上午也有委員談到這一塊,根據目前國際的專家學者認為,不宜做這樣的大量篩選。
    林委員鴻池:當然,不一定是大量篩檢,不過如果篩檢量表比較精確的話,如果覺得家裡的人有這種可能,就可以去篩檢一下……
    蔣部長丙煌:這個沒有問題,用CDR的方式就可以做平台。
  • 林委員鴻池
    精確度夠嗎?
  • 蔣部長丙煌
    精確度是夠的。
    林委員鴻池:那就好。早期篩檢、提早發現、提早治療、關懷他並增加互動,對於他的病情是有幫助的。現在各縣市都有開辦專門為失智及其家屬設計的瑞齡學堂跟瑞智學堂,現在是19個縣市,大概設立有60個學堂?
    蔣部長丙煌:是。瑞智學堂是19個縣市,60處。
    林委員鴻池:但每次上課只有10位學員,如果這樣算,其實能夠去瑞智或瑞齡學堂上課的人數非常有限。
  • 蔣部長丙煌
    是。
    林委員鴻池:是不是不夠呢?就我瞭解,這個場地好像是不足的,未來是否可以讓區跟里的活動中心也可以來開辦,因為這是知道他已經失智了,要如何來協助他,刺激他,延緩他的惡化?
    蔣部長丙煌:我覺得瑞智學堂的環境與做法是非常好的,不過它需要空間。
    林委員鴻池:對,本席認為現在它的場地是不夠的,19個縣市只有60個地方,顯然是不夠的,有些家庭也希望能夠送去上課,讓他多增加一些互動,衛福部有沒有想要如何做呢?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瑞智學堂對這些家庭的照顧及失智症長者是有幫忙的,我們也積極推展瑞智學堂,因為可以讓失智長輩再去學習,延緩他們的失智狀況,這部分我們有在規劃進行。
    林委員鴻池:希望你們能夠盡量推廣,多增加一些地方。現在失智老人的照顧中心,顯然也是不夠的。
  • 蔣部長丙煌
    日照中心。
    林委員鴻池:對,日照中心。現在臺灣的日間照護中心大概有170……
  • 蔣部長丙煌
    175個。
    林委員鴻池:175個地方,但可以容納失智症的是只有25個地方,還是175個都有?
    蔣部長丙煌:它是混合的,都有床。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有二十幾個日照中心是專責收容失智的,其他的則是失智跟失能一起合收,失智的長輩都能夠送到一般的日照中心。
    林委員鴻池:所以是175個地方都可以收,只是其中25個是專門收失智的。你覺得夠不夠?
    蔣部長丙煌:不夠,我們的目標是368個日照中心,失智的日照中心當然是希望能夠增加。
  • 林委員鴻池
    像這種機構一定要增加。
  • 蔣部長丙煌
    是。
  • 林委員鴻池
    有沒有考量鼓勵由民間來設這些照護機構?
  • 蔣部長丙煌
    有。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地方政府都會結合民間團體一起來設日照的相關多元服務。
    林委員鴻池:這個部分希望能夠鼓勵民間設立,因為未來的趨勢只會更嚴重。
  • 蔣部長丙煌
    是。
    林委員鴻池:按照長期照護十年計畫對失智、失能老人的居家服務費用補助標準方面,現在失能跟失智的標準是一樣嗎?
    蔣部長丙煌:對,是一樣的。
    林委員鴻池:早上很多委員也提到,失智跟失能的照顧其實是不一樣的,未來是不是可以研究針對失智部分也特別去弄一個標準,你們有沒有考量這個部分?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針對這部分我們是有研議照顧服務員的部分,比如,照顧失智長輩他的給付可以再加乘,目前因為涉及到要怎麼加,還有訓練、相關配備等問題,我們正在考慮。
  • 林委員鴻池
    未來有考量到兩個……
    簡署長慧娟:對照顧服務的提供部分,我們會有一些加乘,他的待遇會提升,因為他照顧的……
    林委員鴻池:它的時數也不太一樣?我是說你們針對失能者提供的補助標準,時數不太一樣,失智跟失能是兩個不同的……
    簡署長慧娟:時數是照管中心會依照長輩的失能狀況做評估,這個部分照管中心的照管專員會做整體的處理。
    林委員鴻池:好,謝謝。
  • 蔣部長丙煌
    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針對失智及失能者部分,你剛剛說,在家裡面沒有去養護中心的,會給他加乘時數。但是在養護中心的呢?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 簡署長慧娟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 鄭委員汝芬
    照管中心是什麼?
  • 簡署長慧娟
    他是一個評估這個長輩到底需要什麼服務的人員。
  • 鄭委員汝芬
    失能部分呢?
  • 簡署長慧娟
    也是。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失能的可以用ADL,也就是巴士量表評估;失智的就用CDR來評估,是由分佈在22個縣市的照管中心評估,他們會到宅依照病人的情況進行評估,然後核給他適宜的服務時數。
  • 鄭委員汝芬
    失智跟失能的照顧時間不一樣?
    鄧司長素文:現在的規定裡面,都有一個……
    鄭委員汝芬:失能的人我們只要把他照顧好就好了,但對失智的人,我們就必須24小時都要盯著,是不是這樣?
    鄧司長素文:現在是這樣,每一個服務業是一個長照十年,它是用稅制的方式,所以都訂有上限,比如,重度的居家服務是90小時,到宅的照管專員會評估,看是核給最高上限90小時,還是少一點,是依照病人情況給予的。
    鄭委員汝芬:一個月是90小時,還是多久?
  • 鄧司長素文
    一個月。
    鄭委員汝芬:一個月90小時,這就是他可以申請喘息的空間?
  • 鄧司長素文
    另外還有喘息服務。
    鄭委員汝芬:如果他要多一點的服務時間,就可以用自己的錢申請?
    鄧司長素文:那就是自費部分,超過這個部分就是自費,他要去跟有提供服務的單位申請。
  • 鄭委員汝芬
    90個小時跟他提供自費的部分……
  • 鄧司長素文
    不重疊。
    鄭委員汝芬:不重疊?比如,我的90個小時用完後,就要用自費的,超過……
    鄧司長素文:超過評估專員給予他的合格時數外,就是自費的部分。
    鄭委員汝芬:部長,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失智的問題,老實講,你有沒有感覺這個部分城鄉差距真的很大?偏鄉地方的失智人數比五都、六都多很多呢?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有的,因為失智跟人口老化是息息相關的,像目前……
    鄭委員汝芬:為什麼是鄉下、偏鄉地區比較多?人口的老化應該是大家一起老化才對,為什麼是偏鄉比較多。
    蔣部長丙煌:老年人口現在是嘉義縣第一名,雲林縣第二名。
    鄭委員汝芬:鄉下的老人比較多,都市是年輕人比較多,是這樣的差異嗎?
  • 蔣部長丙煌
    是。
    鄭委員汝芬:我們說要等到2016年才有一鄉一個日照中心,這樣要如何滿足像嘉義縣、雲林縣、彰化縣等老化的城市?你們要如何幫忙年輕人照顧這些老人?
    蔣部長丙煌:這個就是我們一直在談的整個資源的建布,368……
    鄭委員汝芬:你們準備要投資100億在全國368個鄉鎮建置失智日間照顧中心,但現在瑞智學堂只有60個,這60個是分布在哪裡?你剛剛說失智症患者有4萬人,但瑞智學堂一班也只能招生10人,60個瑞智學堂,全部招滿也才600人而已!
    蔣部長丙煌:真的是不夠,瑞智學堂真的是需要大幅的鼓勵推動。
  • 鄭委員汝芬
    你們覺得瑞智學堂推廣的成效好嗎?
  • 蔣部長丙煌
    瑞智學堂是一種很好的方式……
    鄭委員汝芬:對,可以延遲他們的老化?
  • 蔣部長丙煌
    是。
    鄭委員汝芬:既然有效,但你只有60個,可是目前領有失智手冊的有4萬人,再加上接近失智邊緣的人,不管是十幾萬人或是二十幾萬人,你要怎麼去面對這個問題?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必須要很坦白的說,這個問題真的是很嚴重。
    鄭委員汝芬:主席今天排失智議程,牽扯到勞動部、交通部、教育部、警政署等單位,因為失智老人走失時,需要動員所有的人幫忙協助,剛才趙召委提案,就是現在是需要24小時以後才可以報案,但這24小時他都不曉得跑到哪裡去了,要去哪裡找?怎麼來得及呢?今天警政署也有來,類似這種案子我們要如何協助他們?要如何打開這個門檻?
    蔣部長丙煌:針對這部分,我們認為警政署當然要儘量協助,不過,也可以利用現代的科技,比如配戴手環或是用IOT的devise,說不定可以多一點幫助。
  • 鄭委員汝芬
    目前你們對這四萬多名患者都有用科技的方法協助他們定位嗎?
  • 鄧司長素文
    到去年底已經有一萬八千二百多人配戴我們所提供的愛心手鍊。
    鄭委員汝芬:既然有四萬多名患者領有失智症的手冊,你們為什麼不能一次到位協助他們定位,居然只讓一萬八千二百多人配戴愛心手鍊,這是不對的,對其他領有失智症手冊的患者又有何實質用意?
    蔣部長丙煌:發給失智症患者手鍊,乃是由地方政府編列經費,至於有四萬多名領有失智症手冊的患者,可能因為其個人或是其家人沒有申請的意願……
    鄭委員汝芬:這些失智症患者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誰,在此情況下,他們還會有申請的意願嗎?
    蔣部長丙煌:也有一些失智症患者的家人認為患者不會到處亂跑,所以,就不太需要配戴定位的手鍊或手鐶了。
    鄭委員汝芬:照部長所說,意思是這四萬多名失智症患者罹病的情況還不嚴重,是嗎?
    蔣部長丙煌:或許是家人考慮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裡,不會常常亂跑出去。
    鄭委員汝芬:面對台灣罹患失智症的人數有逐漸增多的趨勢,日前我們針對十年長照這個區塊訪視過日本及歐洲幾個國家,就以日本來說,因為他們離我們最近,其國內人口老化的程度與速度也非常高,但他們專門針對老人所設置的養護中心,比起我們簡直超過太多了!目前我們不足的經費與資源部分,根本不能一次到位,所以,如何運用長照保險,你們一定要想個辦法,以滿足國內現實的需求,當然不能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過去我們是把社會福利的經費與資源投入這個區塊,但還是不夠,所以,我們現在要嚴肅面對這個問題,也要儘快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好像還看不到部長有任何作為。
    蔣部長丙煌:我們希望長照服務法能趕快通過,因為這個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就是要設立基金並布建相關資源,至於爾後的服務需要經費……
    鄭委員汝芬:問題是這個基金與相關資源都需要政府拿出錢來,而現在政府確實拿不出這麼多的錢,雖然基金的部分錢已經不成問題,但能投入資源的部分還是一大問題,將來究竟是用保險抑或社會福利的經費,衛福部應儘快提出因應的策略,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是的,我們都在努力當中。
    鄭委員汝芬:好,謝謝部長。
  • 主席
    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失智症之所以引起大家的關注,主要是大家都會有變老的一天,每個人都會逐漸老化,而失智症就是屬於腦部衰退或是退化的一種疾病,在整個失智症的照顧上,我注意到衛福部跟勞動部提出一些計畫,我覺得對失智症患者的照顧就如同其他需要照顧的老人一樣,不論是居家照護體系或是社區照顧體系,甚至是民間機構的照護體系,我不知道衛福部對失智症患者在進入村里的照顧部分有無提出任何計畫?如果有,請問目前執行的成效如何?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每一個區或每一個鄉鎮都設有一個日照中心,所以,到時候全國將會有368個日照中心,以容納在當地需要服務的失智症病患。
    吳委員育仁:衛福部對於中央指導辦理或地方政府所籌辦的日照中心,在整個經費、人力或誘因上有提供哪些政策?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照顧服務員的待遇,我們已在去年從原來的180元提升至200元,未來我們會儘量爭取相關經費來支撐這一塊,除在待遇提升上我們有做努力之外,在照顧服務員的專業形象上,我們也跟社會大眾做很多宣導,俾讓民眾認識照顧服務其實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工作。
    吳委員育仁:你們將照顧服務員的待遇從原來180元提升至200元,但我不知道你們找社福團體來投入這項工作,他們的待遇會不會有從中被苛扣的情形?你們有沒有建立什麼樣的機制來防範這種情況發生?
    蔣部長丙煌:我們有要求200元之中至少要支付照顧服務員170元,另外30元以下的部分則是支付管理費用。
    吳委員育仁:對於整個社會福利組織的營運,管理費用還是有必要的,比如對照顧服務員的管考、連繫工作,仍需有相關人力的支出,所以,我不反對這樣的設計,特別是你們提升照顧服務員的待遇,是讓許多人投入這項工作的誘因,至於照顧服務員的薪資待遇與福利究竟要提升到什麼樣的程度,本席認為,跟外籍勞工之間還是要做一些區隔。
    前些日子本席跟王金平院長及其他委員同仁赴日參訪,訪視當地所設立的長照中心,給了我兩個很大的啟示,一個是看到中心裡面所僱用的員工都是日本人,我覺得這是一種很進步的作法,跟國內相比,其實就是差在勞動力提供的價格,因為這會影響到整個照顧的品質,價格高,照顧的品質也相對提升,以國內長照中心來說,因為外籍勞工的運用,勞動力價格相對便宜,使用者付費上也比較便宜。今天日本有辦法做到長照中心所僱用的都是日本人,請問部長,我們有沒有辦法做到?
    蔣部長丙煌:前幾天我還在跟部裡同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也覺得日本的長照中心比較沒有用到外勞,大部分都是用本國人,這跟他們長照中心與教育體系結合有很大的關係,譬如他們設有戒護士學位,而且在就業薪資的水準也比較高;不過,就我所獲得的訊息是,日本在這方面的人力上也發現可能快撐不住了,所以,經過我們評估國內的情況,固然一方面要加強國人自己的人力資源,但仍須與教育及就業薪資相結合,這樣才會吸引年青人投入,否則,以目前20K的薪資,坦白說是不夠的,必須大幅提升待遇,除此之外,在人力吃緊的前提下,我們還是需要一些外勞。
    吳委員育仁:外籍勞工在長照這一塊,目前的定位是補充性的,從已經通過的長照服務法看來,外籍的看護員或照顧員須經過一定的訓練,接受一定的課程,才能進入職場工作,這是初步的。更進一步是要像日本一樣,達到與國內服務員同一水準才能進入職場,但是當外籍勞工能達到這樣的境界時,他們和本土勞動力的價格就相差無幾。日本除了使用本土的勞動力之外,還是需要補充的勞動力。例如加拿大、英國等歐美國家,如果周六日或是夜班找不到本國人士值班,他們也會找健康照護產業的留學生,經訓練後拿到執照來擔任相關工作。即使英國是非常強調自己就業權益的國家,仍然會使用補充性的、邊緣的勞動力,當然未來我們對外籍勞工在訓練上、課程上也要要求達到一定的境界。
    其次,我在日本學習時看到他們使用輔具作為老人洗澡的設備,很簡單的機械設計,大約台幣60萬元。請問衛福部有沒有輔導或是鼓勵工業界設計長照中心及照護中心所需要的輔具,讓老人和失智的人擁有比較好的生活環境?
    蔣部長丙煌:我在擔任部長以前是擔任科技政委,當時就有加強這一塊的相關科技研究,也就是輔具科技的研究。但是困難在於市場不是很大,所以民間企業的投入不是很多。不過很多的技術是存在的,我們甚至有外銷,本國的部分反而不很足夠。當然輔具科技一定要發展,因為將來勞動力不足,利用輔具來協助是必要的,所以這一塊一定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吳委員育仁:有些廠商只看台灣的市場,像是中國大陸推銷的病床、擔架,看起來很粗糙,但還是有市場。我們的輔具希望能有日本那樣的品質,甚至更超越,其實我國的機械設備在工具機、輔具方面應該比較強,衛福部要想辦法來鼓勵開發更好的輔具,以幫助身心障礙者或是老人、失智者在中心或是居家時得到更好的照顧,謝謝。
    蔣部長丙煌:是的,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蔣委員乃辛、葉委員津鈴、管委員碧玲、陳委員亭妃、賴委員振昌、張委員慶忠、楊委員瓊瓔、呂委員玉玲、徐委員少萍、邱委員文彥、楊委員麗環、李委員貴敏、林委員淑芬、李委員昆澤、陳委員歐珀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潘維剛、李昆澤、徐少萍、吳育仁、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周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失智症的發生與老化並沒有一定的關連性,醫學上失智症的原因可以區分為三大種類,即退化、靜止及可逆型,雖然失智與老化在醫學上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但是在一般民眾的認知中卻是相同的狀況,因為依據統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失智症患者都集中在六十五歲以上,因此造成相關的既定印象,而六十五歲之長者又以患阿茲海默症為大宗。
    而失智症的發生目前也有城鄉差距的狀況發生,依據衛服部統計資料指出,失智症全台發生比率大約為百分之八,而偏鄉地區的失智症發生率為百分之十四左右較都會區的百分之六點六高出兩倍之多,雖然失智症患者偏鄉較都會區多,但是可以想像的是都會區的醫療照護當然比偏鄉完整,因此民間企業主動與當地醫院結合對於相關地區偏遠的失智症患者提供日常照顧,這也凸顯了政府對於失智症照顧的不足。雖然資源仍有不足的狀況,但是從今年開始衛服部也在全台二十三個據點開辦了失智症社區服務供到府訪視、醫療轉介及藝術、懷舊、運動等課程,顯示衛服部也逐漸開始重視失智症的相關狀況。
    本席認為無論失智症或是相關長照服務的範圍目前正在國內推廣相關服務,但是推廣的範圍相當有限,主要的原因是人力不足,國內目前能夠提供這類服務的專業人員由於國內人口進入該行業的意願不高因此大都仰賴國外人力,但是目前我國提供居家照顧服務人力的來源國正在考慮縮減相關人力,勞動部應該要如何面對與調整應該即早對外說明,才能讓家屬安心。
  • 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

    去失智症污名、促失智者就醫
    政府應重視老人失智問題
    我國罹患失智症人數將在2046年突破62萬人,比2年前推估的時間提早10年,如果到了民國145年,就超過72萬人,屆時全台灣每100人就有4位是失智者,將帶給家庭及社會龐大的負擔。
    另外依據台灣失智症協會表示,國外研究,每名患者會影響5到7人的生活,屆時可能全台會有300到500萬人生活受影響,國內一年新增約一萬多名失智症患者。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但據統計,65到69歲的失智發生率約3.4%,但到90歲,每10人中就有3到4人可能失智,屆時除須增加照顧人力外,家人還要應付失智症患者走失、脾氣暴躁等問題。
    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報告指出,全球已有3500萬名失智症患者,每年花在相關支出高達新台幣20兆元,政府應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對被照護者家庭的影響,提早研擬因應對策。
    失智症協會推估23萬國人患失智症,目前身障者僅4萬餘人為失智症患者,19萬人哪裡去?
    依據失智症協會最新失智症人口推計,國內約有23萬失智症者。但是依據衛福部最新(103年12月)的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因失智症而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僅4萬3,207人。
    另外如果依據健保醫療統計中的門診就診患者統計,其中「老年期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也就是失智症的患者,也只有約16萬人。這些資料顯示,國內失智症者的就醫率仍然不高。
    眾多失智患者未就醫─主因為污名化
    失智症協會也表示,目前國內失智症者的就醫率不高。另依「國際失智症協會」的全球調查報告,發現失智症患者和家屬受到外界的污名化,是他們獲得適切醫療照護的最大阻礙。有3/4的失智病友與6成的照顧者,認為人們對失智病患存有負面印象。四成的失智者認為自己受到了負面對待,包括失去朋友與孤立。1/4的患者會因為污名化,而隱匿自己是失智症的診斷。1/4的照顧者認為自己被集體污名化;也有三成照顧者覺得受到歧視或排斥。
    過去國人稱失智症為癡呆症,目前仍然有人認為失智症是中邪、瘋子、老番顛,這樣的污名化以及對失智症的不了解,都是阻撓失智症者就醫的主要原兇。
    政府應加強宣導,增加就醫可近性、去除污名化問題
    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失智症宣導,進入社區、校園,讓大家認識失智症,讓失智症者勇於接受治療。
  • 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

    1040429「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
    台灣人口老化速度持續攀升,至2012年底已達11.08%,推計至2018年臺灣將進入「高齡社會」,至2025年即進入WHO所定義老年人口佔20%的「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失智人口明顯增加,依據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ADI)的報告,2005年亞太地區的失智症患者人口數為1,370萬人,至2050年將增加到6,460萬人。依據衛福部全國失智症盛行率調查結果,推估65歲以上之輕度以上失智症約13萬人;另,待觀察者約為9萬人。而台灣失智症協會推估2012年台灣失智人口已逾19萬人。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預估未來25年,失智症的疾病負擔將增加76%以上。我國研究亦指出失智症者的醫療照護費用及醫療利用率均明顯高於非失智症病患,也有研究推估我國失智症病患之總醫療費用佔總體比率8.9%。顯然失智症的醫療及照護費用的逐年上升,對國家社會經濟的衝擊,也是我國刻不容緩需要面對的重要議題。
    依據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之「策略及行動方案」資料顯示,103年度,衛福部暨所屬的經費達4億5,637萬3千元、104年度則為7億5,285萬5千元,請問衛福部蔣部長,執行成效如何?是否均有達到預期政策目標與效益?而該方案涉及了教育部、退輔會、原民會、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勞動部等單位,衛福部如何進行橫向溝通與協調?
    而針對上述行動方案,社家署有項政策預期效益為「提升服務品質每年4萬人受益」,而其所需經費為0!請問衛福部蔣部長,針對社家署如此優異表現,有何看法?是否可以將如此優異表現,推廣至衛福部所屬相關單位?
    依據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之資料顯示,去(103)年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失智症與高齡者的關聯、高齡者交通安全課題」進行專案研究,請問交通部長官,該研究成果內容為何?而公路總局「建立中度以上失智症者之駕照管理機制」及「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窗口人員對失智者服務之訓練」辦理情形又如何?而「以試辦方式選擇重點布設影像事件偵測設備(IID)主動偵知誤闖快速公路」試辦為何僅於103年編列預算經費,未來是否擴大辦理?
    依據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之資料顯示,勞動部主要工作係針對早發性失智症者保障工作權益,而預期效益為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或中高齡早發性失智症者排除就業障礙「每年服務人數6人」,請問勞動部陳部長,「每年服務人數6人」的政策目標是否足夠?而「每年服務人數僅6人,但預算經費卻要40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吳委員育仁書面質詢

    一、人倫悲劇不斷上演,現行失智症照護政策對於社會邊緣弱勢家庭之照顧,是否可收政策成效?宣導是否足夠?請提出未來具體檢討面向?並提出照護資源訊息走進弱勢家庭之策略?
    二、台灣人口老化速度持續攀升,推計2018年臺灣將進入「高齡社會」,至2025年即進入WHO所定義老年人口佔20%的「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失智人口明顯增加,依據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ADI)報告,亞太地區2050年將增加到6,460萬人。衛福部預估,2056年將達72萬人,每百名老人就有4名失智症患者。如何因應?失智者的照護,如何走進村里?
    三、醫院特別門診將看診1,809位失智患者?國內特別門診是否足夠?區域教學型以上的醫院,必須設置特別門診,目前已有80多家醫院成立,全台連同離島地區金門、連江縣,共105家醫院建構完成。成效如何?2015年台灣失智人口已近20萬人,下一階段失智症照護計畫,到時每間醫院特別門診需負擔近2,000位失智患者的看診,看診醫師足夠嗎?
    四、2008年「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將失智症長照服務納入,失智症患者可經需求評估判定失能或失智程度,獲得居家照顧、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日間照顧、居家護理等服務。但長照服務法目前卡關,更遑論長照保險法的推動,屆期不續審,失智患者照顧法規等於「砍掉重練」。本席請衛生福利部一個月內提出長期照護保險法的最新說帖,重新送交各立委辦公室。
    五、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持續推動我國家庭照顧人力培養及認證制度。未來,有效瞭解失智症不同病程之需求,方能提升照護品質。爰此,本席請衛生福利部一個月內徵詢及考量失智者及家屬代表之意見,研訂檢討「失智症照護品質指標」,建置對服務提供的評鑑督導機制。
  •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失智症專案報告
    失智症照顧綱領計劃
    一、衛生福利部於2013年8月公佈失智症政策綱領二大目標七大面向
  • 二大目標

    1.及時診斷、早期治療,降低失智症風險。
    2.失智者及家屬可獲得需要的優質服務,維持尊嚴及良好生活品質。
  • 七大面向

    1.提升民眾對失智症防治及照護的認知。
    2.完善社區照護網絡。
    3.強化基層防治及醫療照戶服務。
    4.發展人力資源,強化服務知能。
    5.強化跨部門合作與資源整合。
    6.鼓勵失智症相關研究與國際合作。
    7.保障權益。
    然而,今天邀請衛生福利部報告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103年度相關規劃報告。衛生福利部僅針對失智症綱領報告現有政策與目前執行狀況,卻未說明未來一年,針對失智症防治具體計畫,執行目標、預算編列說明。
    三、機構式服務照顧失智症資源分配
    現有的日照中心設置地點仍集中于都會區域,縣轄市點的設置持平。若要達到常照十年計劃每鄉鎮市區有一個日照中心的目標,仍需要持續在鄉鎮地區開拓日照中心的設置,減少城鄉資源的落差。其中,花蓮、連江縣是完全無任何一家日照中心。瑞智學堂部分,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完全沒有沒有任何一家。
    四、政府失智症預防及照顧缺失
    1.衛生福利部清楚各縣市照管人員的負擔有多重嗎?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是個案評估、計劃擬定及服務轉介唯一窗口,照管人員扮演個案管理師的角色,但現在各縣市照管專員的服務個案量龐大,以及對失智症的認識貧乏,恐怕無法隨著個案的病程變化提供適切的評估與服務資源。雖然各綜合醫院可以診斷失智症(區域教學以上醫院已有78家設立失智症門診),卻不一定設置個案管理人員,對個案家屬的協助非常有限。
    各縣市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並配置照顧管理人員專責評估民眾之長照需求,核定補助額度,擬訂照顧計畫,擔任整合、連結、輸送長照服務之單一窗口,協助失能者獲得符合個別需求服務,確保長照服務提供之效率及效益。截至民國101年底,各市縣已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2個中心、42個分站,共有照管人力315人。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列,照顧管理中心之設立,待服務量到達30%,約西元2010年時,可依據各市縣之老人人口數、土地面積及人口密度予以調整;又照顧管理者及督導人力配置可依循個案成長量逐步調整等。然而,從衛生署提供民國97至101年各市縣提供長照服務個案量分析,各市縣服務個案成長率,自負成長至2,900%不等,且經分析民國97至101年各市縣照管服務個案量暨照管人力配置情形,平均照管人員服務個案量分別為116、217、224、299及359件,惟各市縣照管人力之個案負荷量差異頗大。衛生署僅於民國100年度小幅調整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及雲林縣等市縣之照管人力員額(新北市及雲林縣各減少1名員額、桃園縣及苗栗縣各增加1名員額),顯示衛生署並未依各市縣服務個案量之消長及照管人員每人平均個案負荷量,通盤檢討調整配置。
    依衛生署民國100年委託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辦理「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力及服務發展與輔導計畫」,發現部分市縣有因個案量過多影響照管專員服務品質或複評機制。顯示因衛生署未積極調整各市縣照管人力,致平均每人工作負荷量較重市縣,已影響其對當地民眾之照顧品質。
    2.限制人身自由替代照顧,忽略失智症患者。綑綁失智症老人是否屬於虐待?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8條,老人福利機構虐待、妨害老人身心健康.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令其改善。然而,實務上因為照護人員人手不足或技巧不足,經常以禁止人身自由替代照顧,忽略失智老人的尊嚴。為了防止老人走失,往往把家中大門深鎖。這部分現象同時存在機構式的照顧,例如桃園縣日照中心就曾發生失智症老人遭照護捆綁手腳的情形。
    台灣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提及,日本厚生勞動省1999年頒布「指定介護老人福祉機構、指定介護療養型醫療營運準則」中,明文禁止身體約束的規定。這是為了推廣零身體約束的理念,不僅是人權保障的觀點,同時也是人性的尊重,提供老人一個安心生活的環境。
    3.衛福部辦理失智症宣導計劃,將失智症相關課程納入長照基本及在職訓練,請問部長這部分訓練是否包含外籍看護?台北榮總針對失智症照顧者調查這些照護者的背景,75%照護者是女性,配偶、女兒、媳婦各占1/3,平均每日照護時數為13.5小時。僅有34%的家庭,有請外人協助照護。絕大多數失智症患者是由家庭照護者,或是聘請外籍看護,衛福部的長照失智症課程宣導與是否也納入這些外籍看護?如果不納入外籍看護工,要如何維持失智症照護品質?
    主席:在散會前,田委員秋堇有一個很好的建議要提供給蔣部長,現在請田委員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有一部電影叫做「我想念我自己」,是一部有關失智症的非常棒的電影。我想拜託部長包場,讓相關人員如精神科及神經科的醫生去看,如果還沒有受過失智症訓練的更應該好好地看,這可以幫助我們的人民。另外我也拜託部長連繫各縣市衛生局,請他們也包場,邀請縣內相關人員去觀賞,讓大家增加對失智症的了解。
    蔣部長丙煌:(在台下)好,我來想辦法。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部長。
    主席:今天不論是質詢方的林鴻池委員或是被質詢方的蔣部長,甚至是本委員會的主秘,家中都有遇到這樣的情況。今天上台見證的專家團體,自己更是身為家屬。所以這個議題已經不分貴賤、貧富、地區、黨派,可說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包括你我自己,因此我真的衷心期盼大家共同面對和解決這個問題。今天部長和各位官員都做了許多的承諾,希望我們能一起協助完成。今天的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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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