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星期一)9時13分至11時44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星期一)9時13分至11時4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麗環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至12時4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歐珀 王進士 陳素月 楊麗環 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簡東明 李鴻鈞 劉櫂豪 陳根德 陳雪生 林國正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許淑華
    列席委員:盧嘉辰 孔文吉 黃偉哲 江啟臣 李桐豪 鄭天財 周倪安 廖國棟 蕭美琴 吳育仁 賴振昌 邱文彥 李貴敏 蘇清泉 陳碧涵 羅明才 陳怡潔 張慶忠 陳明文 姚文智 林滄敏 顏寬恒
    委員列席22人
    主 席:劉召集委員櫂豪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陳歐珀、陳素月、楊麗環、管碧玲、葉宜津、羅淑蕾、簡東明、李鴻鈞、孔文吉、劉櫂豪、蕭美琴、廖國棟及蘇清泉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阿浪.滿拉旺、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管理師莊育秀、國家發展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處長簡宏偉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周倪安、林國正、潘維剛、陳碧涵、王進士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定
  • 項目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項目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

  • 審查人民請願案11案
  • 李澤田先生為對「電信法」提供修法建言請願案。

  • 一、李澤田先生為對「電信法」提供修法建言請願案。
  • 臺灣傳播媒體工作人員協會為廣電媒體不當干涉生技食品之販售,建請廢除「廣電法第三十三條」請願案。

  • 二、臺灣傳播媒體工作人員協會為廣電媒體不當干涉生技食品之販售,建請廢除「廣電法第三十三條」請願案。
  • 蔡振明先生為請立法,數位電視台禁播購物頻道請願案。

  • 三、蔡振明先生為請立法,數位電視台禁播購物頻道請願案。
  • 台灣省商業會為建請重新修訂「電信法第四十三條條文」請願案。

  • 四、台灣省商業會為建請重新修訂「電信法第四十三條條文」請願案。
  • 許恩嘉先生為本院交通委員會對年代綜合台案,不依正常程序修法,卻決議要求重審事抗議請願案。

  • 五、許恩嘉先生為本院交通委員會對年代綜合台案,不依正常程序修法,卻決議要求重審事抗議請願案。
  • 張坤和先生為請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委員,及設立於高雄市地區監理處及配屬之電信警察的薪資,於下會期審查年度預算時加以刪除五分之四請願案。

  • 六、張坤和先生為請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委員,及設立於高雄市地區監理處及配屬之電信警察的薪資,於下會期審查年度預算時加以刪除五分之四請願案。
  • 張坤和君為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南字第10000334050號函提出說明,並再請刪除101年度NCC委員及高雄監理處及配屬電信警察之薪資本俸五分之四請願文書案。

  • 七、張坤和君為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南字第10000334050號函提出說明,並再請刪除101年度NCC委員及高雄監理處及配屬電信警察之薪資本俸五分之四請願文書案。
  • 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俾使相關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投標機會請願案。

  • 八、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俾使相關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投標機會請願案。
  • 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俾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與投標機會請願案。

  • 九、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俾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與投標機會請願案。
  •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俾使電器相關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與投標機會請願案。

  • 十、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俾使電器相關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與投標機會請願案。
  • 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立即同意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廣告法」之立法請願案。

  • 十一、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立即同意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廣告法」之立法請願案。
    決議:第一至第十一案審查完竣,均照處理參考意見通過,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通過臨時提案9項

    一、鑑於NCC將於今年年底釋出2500MHz到2690MHz共190MHz頻寬資源供4G使用。此頻段屬於可提供高傳輸速率的高頻無線電頻段,可克服長久以來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網路建設落後問題。
    建請積極要求NCC於今年年底4G釋照之事業計畫構想書、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中,將「取得行動寬頻業務執照之業者須提供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之人口覆蓋率達80%的行動寬頻服務」,列為「通過審查之必要條件」,以實質解決原鄉資訊落後問題。
  • 提案人
    簡東明  劉櫂豪  李鴻鈞  葉宜津  陳素月
  • 二、敬請NCC提供原民會

    (1)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網路頻寬,並確認行動通訊(3G、4G)覆蓋率範圍及速率,以建置「原鄉共構共站高抗災行動通訊平台計畫」。
    (2)協助原住民族地區佈建無線寬頻基礎設施,以達成當地擁有足夠頻寬(100Mbps),並協助原民會執行部落無線寬頻介接。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三、鑑於山地原鄉地勢偏高且偏遠,敬請NCC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設無線寬頻基礎建設,使山地原鄉頻寬速度於3年內至少達到100Mbps以上。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四、建請NCC督促有線電信業者於技術可行下,將光纖落地點建置到原鄉部落,並以目前原民會所核定743個部落為「頻寬可到達點」,並協助原民會於4年內建置完成。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五、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不足,敬請NCC儘速研議修正「電信服務普及基金管理辦法」,使基金未來得用於補助建設偏鄉無線頻寬通信費用。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六、有鑑於偏鄉地區的醫療資源普遍不足、遠距網路醫療成為重要配套措施,但升級頻寬成本過高,且多以距離遠近計費,進而導致偏鄉的醫療網路費用過高、突顯出城鄉網路服務收費不公的事實。
    爰此,建請主管機關NCC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提升偏鄉地區頻寬、解決城鄉醫療所需網路通訊落差、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 提案人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蕭美琴
    七、對於行動通訊數據電信業者,其基地台建設只偏重於都會地區,而輕偏遠地區。故對於用戶向業者反映收不到訊號或訊號微弱,經業者實地測試後確有上述情形者,一個月內仍無改善者,不論有無綁約,均得允許用戶無條件解除通訊服務契約。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管碧玲
    八、NCC在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時,應採取附負擔的行政處分,而要求業者對於偏遠地區之基地台亦應有相對比例之建置,以拉近城鄉數位落差之差距。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陳歐珀
    九、本委員會於2013年通過決議要求NCC落實各電信業者配合建置完成防救災區域簡訊發送系統之運作,惟今年連續多次規模五以上之強震,該系統均未有運作發送警訊,顯見系統之建置運作恐未完成或有嚴重瑕疵。爰要求NCC於一個星期內完成該系統建置、運作之檢討改進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羅淑蕾  簡東明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大眾電信終止業務因應措施」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現在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大眾電信終止業務因應措施報告」提出專案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電信)自90年4月取得1900兆赫低功率行動電話(PHS)業務特許執照以來(99年3月另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至94年5月止其用戶數已達100多萬戶。隨著行動通訊技術演進及市場競爭激烈,致使大眾電信提供之業務,因推展不易而產生財務危機,於97年9月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並獲核准,展開近6年重整計畫;惟因重整計畫執行成效未達預期目標,該院於103年12月18日裁定大眾電信重整程序終止,宣告大眾電信破產並於104年1月28日指派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周佑霖先生為破產管理人。
    大眾電信於104年2月9日向本會申請終止全部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及退還該業務之特許費預收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又於同年3月4日向本會申請終止全部之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
    貳、因應措施
    為因應大眾電信終止兩項業務及保障用戶及員工權益,本會於103年12月15日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下轄業務分組、號碼分組與客訴分組,就公司治理與本會監理等2面向進行業務終止之後續處理,同時分析該公司業務終止、消費者權益保障、員工輔導就業及客訴處理等項目所產生之問題,並擬具對策如下,以達用戶欲保有原電信號碼及公司員工權益保障:
    一、規劃並分配大眾電信所屬0966、0968號碼共200萬個門號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每家40萬個門號。
    二、責成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自獲核配日起6個月內,僅能供原大眾電信用戶申請沿用原號碼,如該號碼為黃金門號時,亦應免收黃金門號選號費。
    三、規劃並實測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提供本案專線服務電話及資費優惠方案內容與網址。
    四、公告5家承接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名單、服務專線、資費方案及用戶申請時間、地點與所需申請文件等措施。
    五、適時透過媒體發布新聞稿,廣為宣傳相關措施,以維護PHS用戶權益。
    六、成立客訴緊急應變小組,並強化與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聯繫窗口,圓滿處理與民眾有關之相關事宜。
    七、協調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釋出相關業務職缺,以利員工轉業。
    八、主動連繫中央及地方勞動部門,協助處理員工欠薪、資遣費、退休金及後續轉業等權益保障。
    參、執行結果
    在用戶使用原號碼方面,依據本會統計資料顯示,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4月29日止,大眾電信PHS業務之用戶向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使用原號碼之行動寬頻服務客戶數為5,296戶,且申請號碼轉移之客戶數亦逐週遞減中,詳如下圖。
    在大眾電信申訴案件方面,自103年9月起,因報載大眾電信因重整計畫執行成效不佳,造成民眾恐慌,致每月申訴案件持續上升,至103年12月達到高峰。本會於104年3月推出保留原號碼及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推出優惠資費等措施後,民眾申訴案件數已開始下降,104年4月降至19件,趨近於正常時期件數。相關資料如下圖:
    在員工權益保障方面,依據大眾電信陳報本會資料顯示,該公司於破產宣告前資遣、辭職員工計102名,其積欠工資均已由地方政府勞保局墊償完畢,資遣費則刻正由破產管理人配合勞動部進行墊償程序中;破產宣告後資遣員工、辭職員工計60名,其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皆已全數給付完畢。在就業輔導方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調查大眾電信員工約90名表示願意接受轉業輔導,本會則協調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釋出172個職缺,其涵蓋門市、業務、廣告、企畫及通訊工程人員,並透過臺北市就業服務處104年3月27日轉職專案媒合會議進行媒合,該會議有15名員工出席,6名員工初步媒合成功。未來,本會亦將配合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後續作為,進行輔導轉業。
    肆、結語
    大眾電信公司因故終止兩項業務實非本會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樂見,惟隨著技術演進及業務之持續開放,行動通信無論在語音或上網服務等方面,呈現消費者在市場上對於服務方案及提供者均有多元選擇之機會。此次大眾電信用戶約有5千餘人持原號碼移轉至其他行動網路服務,相較於每年平均號碼可攜達350萬號次,顯見本案終止PHS業務對既有使用者造成之衝擊相對甚微。
    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案相關應變措施本會將賡續施行至本年9月30日,期使原使用者得以迅速接續享用行動通信服務之便利,達到對消費市場零衝擊之施政目標;此外,在員工輔導轉職部分,本會亦將全力協調電信事業配合勞動部門就業輔導單位善盡公用事業對社會公益之義務,俾使本案能和諧圓滿落幕,並為政府輔導事業終止之典範。
  • 主席
    謝謝石主任委員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就會議程序做以下幾點宣告:一、詢答時間本會委員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五、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整個NCC重要的責任和職務在於健全並建立多元電信市場,當然更重要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我覺得這更是NCC無可推卸的責任,現在社會大眾對於電信的使用、行動上網、手機的倚賴度越來越高,但各電信公司因為經營問題、併購問題或終結業務的時候,會不會產生電信孤兒,讓社會大眾、消費者的權益沒辦法得到確實的保障,現在的確引起社會廣大的注意。
    我們看到大眾電信在15年前開始建立時,曾經有達到150萬用戶的高峰,後來受到3G業務拓展的影響,造成它的經營越來越困難,到3月時已經結束營業了,請問現在的使用者大概還有多少?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它已經終止業務了,現在正移到5家行動寬頻通信業務經營者上,所以已經沒有用戶了。
  • 李委員昆澤
    移轉到其他5家4G業者的消費者大概有多少?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目前的數據是超過5,000戶以上。
    李委員昆澤:超過5,000戶以上?不只是PHS低功率的手機而已,第二類電信也有類似的問題,全虹通信的合約是到今年7月,所以也要註銷執照,因為他們已經不想再經營下去了,而他們的用戶到目前也有9,000戶,所以7月時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用戶還沒有到期,第二類電信也有非常多用戶啊,像統一超商大概就有80萬個用戶,家樂福就更多了,請問家樂福大概有多少?150萬戶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並沒有精確的數字。
    李委員昆澤:應該有150萬戶,所以第二類電信還有二、三百萬以上的用戶,在第二類電信業者經營的情況下,併購或終結業務、移轉等等,都會造成很多電信孤兒,現在NCC也有建立初步的解決方案,本席希望在此具體提出建議,有三個部分一定要做好,第一,申訴機制,讓消費者在整個移轉過程中,或是和原本的業者─大眾電信也好、全虹通訊也好,他們之間的權利保障要有一個申訴的機制。第二,移轉機制也要確實建立好,像大眾電信移轉到其他5家4G業者時,他們的消費權益、移轉機制,NCC也要確實監督。第三,費用的問題,不能讓業者藉由移轉的名目,對消費者隨便加一些其他費用,例如移轉費,請問主委知道移轉費是多少錢嗎?一般攜碼移轉時。
    石主任委員世豪:攜碼移轉時需要一筆手續費,因為要進行相關的作業。
    李委員昆澤:一般的移轉費又俗稱為分手費,就是240元,本席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要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因為我覺得移轉費是不應該收的,更不能藉口其他名目來收取其他費用,認為那些人是電信孤兒就可以隨意糟蹋消費者的權益,我覺得NCC應該要站在督導的責任,移轉費絕對不可以收,也不可以假借其他名目收錢,而且他們移轉到3G或4G相關電信業者時,這些業者也會提供相關的優惠措施,所以移轉過去的人應該也要享受同樣的優惠待遇,這部分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分幾點跟委員報告,第一,委員提到攜碼移轉到其他業者的問題,通常承接的業者會吸收這筆作業費用,並不會向消費者收取。第二,委員指示第二類電信的問題,因為他們並沒有自建網路,都是使用第一類電信的網路,所以所有的消費爭議,一類電信會概括承接,另外,第二類電信普遍所見到的,以預付式的方式先收取通信費,行政院消保處很早就已經確定同類的業務全部都要有履行保證,所以事業本身如果經營不下去時,自然有保證銀行會提供相關的償還計畫,所以相關的照顧措施都已經先建立好了。
    李委員昆澤:所以不管是申訴制度或移轉機制,甚至費用的問題,NCC都要站在第一線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4G第二波的釋照現在作業情形如何?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正在規劃的是增加190MHz頻寬的釋出,預計在今年底以前會完成競價作業,確定得標者,現在正在進行幾項作業,第一,包含190MHz怎麼做分群的拍賣。第二,業務管理規則就第二次釋照要做相應的調整。
    李委員昆澤:現在這一波的釋照裡面,最少可能會釋放3張以上的執照,最多有可能是6家,對不對?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以目前規劃的情況是有可能的。
    李委員昆澤:他們的底價是250億,對不對?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是行政院核定的歲入數額。
    李委員昆澤:上一次4G第一波釋照,底價是359億,結果最後的標金是1,186億,所以標金是底價的2.3倍以上,這樣除了可以美化國庫的帳面收入之外,消費者的權益有獲得保障嗎?相關的紅利,有關於頻段釋照的寬頻紅利,消費者應該要能夠看得到,現在第二波釋照馬上就要進行了,相關的業者再投入資金、再增加成本,這樣的成本會不會影響到目前4G使用消費者的權益?3G變成4G的時候,每個月每位消費者使用相同的傳輸量,但是費用大概要增加500元,現在又要第二波釋照,第一波釋照的底價是359億,然後衝到1,186億,現在第二波釋照的底價號稱250億,會衝到多少標金?又是一個天價嗎?民眾擔心的是除了國庫帳面收入的美化,對於他們的使用成本、對於消費者的權益會不會造成衝擊?這一點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分幾點向委員報告,第一,最後競價的結果,我們現在沒辦法去先行預測,不過可以了解的是,這一次因為是第二波釋照,至少已經有5家業者擁有執照了,所以一般稱之這一次沒有入場券的性質,因此增加它的頻寬,其競價情形會和上一次不同,大概不會像上一次有那麼高的倍數差。第二,上一次釋照的標金可以轉化成幾個業者努力建設的強烈動機,因為他們已經把資本押進去了,所以他們急於回收,這也讓中華民國的4G業務雖然釋照較晚,但是我們的建設和涵蓋速率,在各國當中算是成長最快的……
    李委員昆澤:業者號稱5年內要回收成本,如果現在又要投入更多的資本去取得4G的第二波釋照,本席今天要和主委提出的重點是第一波釋照時我就一再跟你強烈建議,這些標金應該提撥一定的比例,第一,建設偏鄉的寬頻建設。第二,補助中低收入者的使用權利,促進他們的生活改變。第三,智慧城市的建立,相關的標金必須提撥一定的比例,讓民眾在城市裡面可以上網,像台北最近不是要提供免費的Wifi嗎?他們有這樣的想法,這就是智慧城市啊,讓民眾透過上網能夠享有更便捷的生活便利,這三個部分在第二波釋照時能做到嗎?因為第一波釋照時我們看不到,第二波釋照你們會不會加強督促?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件事非本會可以決定的,委員如果還記得的話,在上一次詢答時我非常贊成委員們的看法,但是因為預算法的規定,標售的頻率收入是直接進入國庫的,我們當然也很希望有這樣的制度,但是行政院後來還是編列了150億,分3年投入行動寬頻業務的加速、普及,其中確實也有部分是投入委員剛才所說的智慧城市、補助使用的特定族群,讓他們有使用、接近寬頻上網的機會,所以確實有投入。
    李委員昆澤:現在有線電視也有有線電視的基金,它是以營業額計算的,每個月的營業額提撥一定比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每年1%。
    李委員昆澤:成為基金收入來源,然後拿來改善偏鄉及基礎建設,電信普及基金主要還是業者用於改善自己的基礎設備而已,是不是有照顧到偏鄉、中低收入戶,是否有助於智慧城市的提升?所以我還是希望標金裡面能夠提撥一定的比例去成立基金,這樣對消費者的權益才比較有保障,希望NCC和石主委在這方面能夠去加強推動,包括我剛才提到的電信孤兒權益的重視及保障,以及第二波4G釋照寬頻紅利的部分,除了國庫收入之外,除了美化數字之外,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必須提供更具體的保障,不能說他們投注成本在第二波4G釋照裡面,然後提高消費者使用的成本,這樣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而且對於中低收入戶的保障、智慧城市的建立及偏鄉的基礎建設,主委都有很大的責任要去確實督導及推動,希望能夠在近期之內有一個具體的政策走向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的指導。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是資訊快速變化的時代,下一刻的資訊世界要怎麼變化、怎麼改變,真的是無從預料起,也難保因為資訊市場的競爭爆發業者倒閉、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相關問題。主委在今天的報告中特別提到希望能夠達成對消費市場零衝擊的施政目標,我希望這個目標不只是口號而已,所以有必要針對大眾電信的案子請教石主委,也要給予一些建議,希望你們將來慎重處理資訊市場因競爭而衍生的問題。
    首先,在你的資料中,大眾電信目前還有84位尚未安置就業的員工,請問主委如何處理他們後續的狀況?再者,有關員工或消費者這些弱勢的方面,希望主委能多用點心,針對大眾電信員工就業的權益,會不會演變成像ETC被資遣的員工再度上街、到高速公路上抗議、包圍毛院長官邸等,或發生其他影響整個社會秩序的事件?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自從大眾電信進入破產程序後階段,陳雄文部長就主動與我們聯繫,希望我們可以協助他們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並多盡一點心,因此我們與破產管理人有密切聯繫。第一,確定終止他們手上所有的特許業務,其中像使用WiMAX技術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預收的特許費及履行保證金這兩筆費用,在確定業務終止後就已發還,所以他們手上多出1億元的現金餘裕可以處理後續的問題;第二,委員很關切的員工保障部分,原本在資遣費的部分有爭議,因為破產財團沒有適當的經費來源可以支應,但在我們活化他們相關規費處理的機制後,他們就有餘裕可以安排,所以這方面的爭議已經減少。
    陳委員歐珀:今年9月底之前應該可以處理完畢,你們有沒有信心?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將處理期限延到9月最主要是要照顧消費者。
  • 陳委員歐珀
    員工的部分你們可以處理完畢嗎?你可以在這裡做這樣的保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敢百分之百保證每位員工都滿意新工作,因為在工作的供應及需求上未必可以讓每個人滿意,但數量上是足夠的。
    陳委員歐珀:我沒有要求你們百分之百做到,但你們至少要做到讓社會上覺得,在大眾電信的處理上確實與ETC的處理不一樣,我希望你們能夠做到這點。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完全不一樣。
    陳委員歐珀:再者,你們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從整個案子的過程來看,我覺得你們欠缺標準的SOP處理ETC的事情,你們應該建立SOP來處理這些事情,為什麼大眾電信倒閉沒有發簡訊通知消費者、沒有用書信通知消費者、客服申訴沒有回應,必須要向你們申訴之後才會轉到他們?這是不對的;接下來,剛剛李委員也提到,移轉時,遠傳竟然要收取一千多元的費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個個案遠傳已澄清是門市人員不瞭解處理的規定所造成,後來已經處理完竣。
    陳委員歐珀:本席在此建議,未來業者與消費者相關的糾紛勢必還會發生一些狀況,我們希望發生狀況後,NCC能夠化被動為主動,好好監督業者。有人說媒體是怪獸、是社會的亂源,但也有人說媒體是社會的公器,是知識或資訊的來源,也是社會的監督力量,因此我們希望NCC能制訂好的機制好好監督,並讓媒體自由,適度展現他們對自由民主這方面的貢獻。
    我們是成熟的民主國家,民眾有知的權益,我們必須捍衛,但是媒體的自由不應該任其無止盡的發揮,沒有限度的報導一些不是客觀的事實、扭曲的事實,甚至被政黨所操縱,這些尺度應該如何拿捏,目前NCC有沒有相關處理的監管機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內容不實的部分,目前處理的方式是被報導人可以要求更正,對於被報導人的評論也可以要求答辯,廣電媒體如果不在一定期間回覆就會被取締,而廣電媒體一般都會在期限內答復,包含他們原本製作的動機、本身在程序上是否犯錯等等,後續還有民、刑事的訴訟程序可以補強此機制。
    陳委員歐珀:新聞報導你們沒有採取預先報備,都是事後審查,對不對?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新聞不可以檢查。
  • 陳委員歐珀
    如果播報的內容違背事實你們有什麼處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更正及答辯是目前廣電三法規定的機制,另外,有關傷害別人名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是其他回復名譽的必要處分,比如在各大報頭版刊登更正啟事,或以其他方式回復等等,目前已經具備這些機制。
    陳委員歐珀:我覺得這些機制可能不夠,因為目前往往都是以司法解決,不管是當事人告媒體或是媒體反告當事人,這種事件一直存在社會中,請問你們是否有其他的想法?比如韓國有公正獨立的言論仲裁委員會和通信審議委員會,為什麼本席特別提出這件事?因為很多不是客觀的事實對當事人是很大的傷害,當事人隻身可以對付媒體嗎?或是對付政黨,甚至是二個、三個政黨嗎?我覺得這是不成比例的,還是需要有一個來自國家的公器,以保障個人免於受傷害、恐懼的自由。
    主委應該聽過「曾參殺人」的故事,「曾參豈是殺人者,讒言三及慈母驚。」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可能「讒言一及天下驚」。在去年5月5日本席身為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的召委,那天就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事情,我個人認為本席是主管國防外交業務的召委,我應該前去致意,所以就很低調前往,事前也不知道當場是否會有媒體,進去、出來都沒有向媒體打招呼,結果回到院裡後,竟然被報導我去「鬧場」,事實上,我只是去寒暄、敬禮而已。本席一直期待NCC能公正處理這件事,結果卻沒有,這件事到今天已經滿一週年了,雖然我不願意再回想這件痛苦的事情,因為當時對我來講的確是很大的傷害。各位想想,洪仲丘含冤而死是不是很痛苦?所以,國家應該要有捍衛事實真相的機制,我個人就是切身的明證,你們可以調閱當時的錄影帶,事實上我是很低調地、沉靜地去向馬總統的媽媽致哀,卻演變成我去鬧場、去硬闖,其實沒有,我是在安排的時間前去,也沒有跟人大小聲,怎麼會是鬧場!
    我覺得以後不要讓這種事情再發生在其他人身上,這是NCC的責任,那明顯是一窩蜂錯誤的報導,沒有看到我鬧場的場面、沒有聽到我鬧場、罵人的話,而且我也沒有硬闖。希望社會要有是非,國家要有力量保護弱勢的人,而不是任由粗暴的媒體或政黨如此處理,至於媒體也應有所規範,不能只為了收視而不計任何回應,這是大家需要反省的地方,我個人也要檢討我的言行,但藉由這個機會大家可以討論。
    韓國有言論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主持公道,當事人看到媒體對他有不實的報導時馬上可以提出,而仲裁委員會是由資深媒體人、法官、律師及學者專家組成,這個資訊提供給主委參考,你們是否可以研究一套更完整的制度,讓社會上的新聞更自由,人民的權益能獲得更大的保障。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救濟管道健全的部分,也請委員繼續指導,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安排的議程是大眾電信終止業務因應措施的報告,我覺得這個報告是個擦屁股的報告,是善後處理的報告,為什麼你們沒辦法事先防範?在報告中提到,大眾電信的用戶已經移轉給其他的電信業者,對他們的權益應該沒有損失,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西線無戰事,用戶都已經移轉過去,但這其實重創國家的產業,造成很大的損失,你們有沒有檢討政府的政策出了什麼問題?
    根據你們的資料顯示,臺灣行動電信業的用戶一般都使用2G、3G或4G,PHS及WiMAX的用戶很少,雖然號稱有68.9萬的用戶,但真正付錢的用戶卻沒有那麼多,自然而然這個業務就沒辦法經營下去,尤其WiMAX又無法趕上時代的潮流,上次我們也質詢過,WiMAX是由於當時政策的錯誤,但也是業者本身在能夠改善設備時沒有改善,等到世界潮流改變,設備淘汰無法買到後讓他們無法擴充,然而,在大眾電信之後還有沒有其他業者?請問你們要如何因應?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在趨勢掌握上政府要有更前瞻的角度,PHS沒有其他經營者了,但跟大眾電信一樣曾經申請過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也就是「WiMAX」技術的業者目前還有3家,這3家業者都還在換照之前的程序,正在慢慢與我們接洽有關換發之後6年特許執照的事宜。
    羅委員淑蕾:因為他們前面已經違約,沒有達到你們當時訂定的標準,你們會讓他們換照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另外,有一家業者不在這3家之內,叫做大同電信,這家業者已經申請換照但沒有通過。
  • 羅委員淑蕾
    他們的董事長不是跪在NCC門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的換照案沒有通過,前段時間行政院訴願會已經駁回他們的訴願,所以目前爭議已經慢慢趨於平靜。另外還有3家業者正在申請換照,只要他們符合換照條件我們還是會核准。
    羅委員淑蕾:目前這三家的情況都差不多,都沒有達到合約的標準,請問你們要如何處理?假設這四家業者都沒辦法換照,就代表當初行政院WiMAX的政策徹底失敗,當時那些遵守政府政策的業者被各打五十大板,將來誰還會對政府有信心?請問NCC是否需要負一些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NCC是否需要負責的部分要由公眾來評論,NCC在2006、2007年確實是配合當時經建會及經濟部的規劃釋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的執照,當時政府力推WiMAX技術,到2007年情勢則有些轉變,因為LTE技術慢慢成熟,而在2009年INTEL確實退出技術生產後局勢大幅轉變,當時政府應該要有果斷的措施,但是從2009年迄今一直都沒有相關的措施。
    因此,NCC可以做的事情只有比照PHS業務終止的方式來周延照顧員工跟消費者的權益,大眾電信已經繳回他們WBA執照,所以我們也退還1億元,讓他們可以處理有關勞工權益保障的事項;另外是遠傳,他們也有申請4G的執照,所以他們瞭解整個技術和市場的變化,也主動繳回WBA執照,這部分我們同等解除他們屢約保證的責任,也退還他們預繳的特許費,這條路我們會一直開放,如果這三家業者發現市場已經萎縮、技術已經不再是主流時,他們至少可以停損,可以照顧員工。
    羅委員淑蕾:現在大眾電信破產,其他譬如遠傳、全虹等業者,他們有自己的母公司可以承接,但現在你認為下一個最困難處理的業者,是不是和大眾電信一樣,根本沒有人處理,那些消費者是不是會變成所謂的孤兒呢?或是要被強迫轉到其他電信公司呢?你認為之後可能還有哪幾家?我剛才說你們這種報告叫做「擦屁股」的善後報告,其實這樣真的沒有多大意思,你們應該想想為什麼會這樣。我一向比較注重事前防範,當初政府的政策方向錯誤才引導業者投入這樣的投資,這對台灣的產業來說也是一大傷害。不是說政府已經錯了,反正法官做好自己的事,退休後薪水照領、什麼都照做,可是這樣以後誰敢再投資?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對國家跟投資環境的憂慮,我也有同樣的心情,做為監理機關的我們負責的是政策下游,這方面我們會盡可能把關,但是政策上游不在NCC這裡。方才委員有提及,下一階段其他業務經營者若碰到同樣難關時,我們要如何處理?為什麼我們今天要等處理完竣再向委員報告PHS業務中止、我們如何安排?因為很多政策都不在我們手上,我們只有周延的準備到事情可以降到幾乎零衝擊時,我們才有自信,很多政策工具包括技術的演進、製造廠商的鼓勵以及各種國家型的建設計畫邀請業者參加等,這些都不在我們手上。
    羅委員淑蕾:本席認為政府的政策要很明確,而且你們要讓業者知道,這個政策定下去就會嚴格執行,因為很多業者都會抱著一種心態,反正政府絕對不會讓我破產或是政府絕對不會讓我如何如何,因為它的背後有很多消費者,就像銀行不能倒一樣。關於4G釋照,當初應該在所有合約當中訂定清楚,包括偏遠地區要蓋多少基地台、整個建設要做到什麼程度等,建設的部分不是政府該做的,既然業者敢來標,這部分就是業者要做的,現在許多業者虎視眈眈的看著一千多億的標金,大家想盡一切辦法去角力,就是希望政府能把這一千多億拿來做為基礎建設之用,其實這是不對的。以桃園機場的免稅商店為例,其權利金是政府收入,裝潢則是他們要做的,你們不能拿政府的權利金去幫他們做裝潢,這是同樣的道理。
    現在還有寬頻要釋出,在釋出時你們就要講清楚,比方說,底標是250億,雖然你們也不知道會標到多少錢,但是你們應該在合約當中清楚的告訴大家,不能讓那些業者有僥倖的心態,到了民國幾年若沒有辦法達成,執照就會取消、要重新標,可是你們沒有這樣做,如果他們沒有達到那個標準,你們又讓他們和稀泥、讓他們延期而且一延再延,這就跟ETC一樣,明明他們已經違約了,你們還讓他們一延再延,所以那些財團就會認為,只要我財大氣粗、力量夠、有關係就可以不遵守合約,反正政府是非讓我延期不可,其實這是不對的。當初4G釋照時,你們有沒有清楚的告訴業者,包括城鄉、偏遠地區要建設到什麼程度,才能達到合約的標準,否則就是違約、我們就會收回,請問你們有沒有這樣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直接定在法規裡面,不過,因為交通委員會一再要求,所以,我們要求他們在偏鄉建設的情形一定要寫在事業計畫書裡面,所有投標業者都在事業計畫書……
    羅委員淑蕾:事業計畫書裡面都有?這一千多億已經是政府的權利金了,政府沒有義務幫他們建設。我們當然要照顧偏遠地區消費者的權益、讓他們有很好的收訊品質,但這是業者要做的,如果業者沒有做到、沒有達到那個標準就是違約,直接就可以撤銷執照、重新再標,若重新再標的話,政府當然又有收入了,你們要很明確的告訴業者,他們不能有任何和稀泥的心態。
    其實以前就有許多例子,像WiMAX,為什麼那些廠商沒有辦法去建設?在他有能力買到設備時他不去買,要等到整個設備淘汰之後他才要去做,他們就是有那種心態,認為政府不會讓我倒,現在你們就讓它倒倒看,它倒了之後才會有警覺性,是不是應該這樣?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準備好應變措施並密切關注這幾家業者。
    羅委員淑蕾:後續WiMAX那幾家要換照,請問現在有幾家?
  • 石主任委員世豪
    3家。
    羅委員淑蕾:依目前看來,這3家是否都能符合換照標準?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目前他們都在努力當中。
  • 羅委員淑蕾
    你認為他們有可能努力得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很大的努力,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覺得大眾電信的部分處理得還不錯,在它破產後,把消費者平分給其他電信業者,這樣處理也沒有損及消費者的權益,除了分配以外,他們也可以自己選擇,只要沒有侵犯到消費者的權益,我覺得這樣的處理是不錯的。在PHS處理完畢之後,你們要如何處理WiMAX的部分?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WiMAX目前實際出帳的客戶數量比PHS還少,所以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部分會比較單純,而且目前俗稱4G的行動寬頻業務持續在成長,由這些業者來承接所有用戶,所有未清款項是可以由承接業者來吸收的,所以它的情況會比較單純。
    葉委員宜津:那你已經透露先機了,你已經判他們死刑、準備要接手、處理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剛才是說他們還在持續努力當中。
    葉委員宜津:其實,我是同意NCC在技術方面儘量中立,不要干涉也不要設限,在PHS、WiMAX處理完之後,不管是4G也好,3G、2G也好,接下來大概比較不會倒閉,但是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大者恆大,所以將來電信業者之間的併購是難免的,因此你們應該事先做準備,你們有沒有朝這方面預做沙盤推演?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確實是國際的趨勢,包含美國和歐洲都面臨同樣的問題,就是大型電信業者……
    葉委員宜津:請不要浪費時間,請問你們有沒有開始做沙盤推演?我只要知道這個答案即可,Yes or No?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難全方位的顧及,但是我們已經預做分析了。
    葉委員宜津:我判斷這是難免的趨勢,所以,請你們提早做準備,不要措手不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的。
    葉委員宜津:這裡面最大的原則就是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除此之外,我要問一個問題,現在廣電三法動不了,但是我覺得你們好像偷偷在做,對於新的系統業者,只要他能夠達到100%數位化和分組付費,你就讓他跨區,是不是這樣?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葉委員宜津:這樣做是要朝你的理想目標一次到位,但我很好奇的是,你們對於分組付費是採取什麼樣的標準?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目前只要求業者做讓消費者可以選擇3組以上的分組即可。
  • 葉委員宜津
    你講話有語病哦!真的讓消費者可以選擇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沒有單頻單選的情況,而是3組讓消費者選擇。
  • 葉委員宜津
    這3組要怎麼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比較常看到的、業界俗稱的俄羅斯娃娃,就是中的包小的、大的包中的,消費者可以選最小的,也可以選最大的。
    葉委員宜津:中的、大的都是業者分的,消費者在哪裡?也就是說,業者自己包了3包,A、B、C 3組付費,以北都有線為例,業者自己包裝A、B、C 3組分組付費,消費者還是只能選擇A、B、C 3組而已,這個不叫做消費者自己選擇,主委,這個很危險耶!我不相信你們沒有想到業者會有特別的好惡,他可以去操作,假設他有意識形態,像我很綠,大家都知道,我就希望我的收視戶跟我一樣綠,我可以把比較綠的部分算便宜,即A組,藍的部分就是C組、最貴的,中間的人有時候為了便宜就會往這裡靠攏,你不要只有點頭,這樣不行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新進業者面臨的是一個競爭環境,他所經營的區域都有既有經營者,所以如果他的條件劣於他人的話,其實他是搶不到客戶的。
    葉委員宜津:主委這樣說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只有業者自律,又是只有業者自律。本席認為我們必須考量業者的經營,但是也要考量消費者的權利,兩者之間要balance,業者可能會包裝一些他要的東西,比方說,他要那些數位的,甚至衛星電視台還要付他上架費,然後他就包裝進來,坦白說,有時候節目很爛,他就硬包裝進來,反正他算起來有四十幾台,讓業者有相當程度的市場考量,這個我可以接受,但是也要有一部分讓消費者真正可以選擇。以北都為例,第一組有44個基本頻道、4個廣告頻道;第二組有71個基本頻道、7個廣告頻道;第三組有105個基本頻道。在44個頻道裡面,至少讓消費者可以選3個,在第二組71個頻道裡面,至少讓消費者可以選5個,其他則讓業者去包,最起碼也要這樣吧!在105個頻道裡面,至少可以讓消費者選7、8個。主委,我認為這樣兩方才能balance,不是業者自己包裝好A、B、C組就塞給消費者,這樣叫做分組付費?這樣不但沒有顧慮到消費者權利,而且我認為這樣會有一點危險。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風險確實可能發生,不過在現在市場的結構之下,新進業者真的很難拓廣市場,其次,方才委員所說的情境,如果……
    葉委員宜津:主委,上禮拜我曾質詢你,如果一開始你讓4G業者附負擔偏遠地區的部分,現在我們可能就會省力很多,同樣的,你現在要讓新進系統業者進來,你要趁這個機會把這個制度建立好,你不要只有站在業者的角度來考量,我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我沒有要求讓消費者挑44個頻道,你們可以把消費者可以挑的頻道列出來,比方說讓消費者可以挑一、兩個新聞頻道,其他的讓業者打包,或是運動頻道等,就是把消費者可以挑的頻道列出來,總之,我認為絕對不能說44個、71個、105個頻道統統由業者打包,這樣是不對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市場上還是有所謂的付費頻道,可能會是幾個一組或是單頻可以選擇,不過,那要另外付費,不在方才委員所說的基本費裡面。其次,其實新進系統業者也面臨衛星頻道授權……
    葉委員宜津:主委,你覺得我這樣的說法公不公道、合不合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是一個非常值得努力的目標。
    葉委員宜津:我先問你,我這樣的說法對業者、對消費者是不是都很公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在衛星頻道授權上,系統業者很難取得這麼有利的條件給消費者選。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只有站在系統業者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只,因為頻道有一定的上下架安排,所以這方面會涉及人口涵蓋率、上下架條件、授權費等,在談判過程中,這是比較複雜的問題。
    葉委員宜津:主委的所有講法都只有站在業者經營的角度,我甚至只有替消費者說,至少你們要給一點點選擇權,我並沒有說要給全部,就算不能讓他選擇2個他要的新聞頻道、1個他要的娛樂頻道,你至少給1個新聞頻道、1個娛樂頻道讓他自己挑,這有很困難嗎?我不覺得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是付費頻道可以挑選,至於委員所提的部分,我們會去研究看看什麼樣的機制可以加以落實。
    葉委員宜津:主委,現在統統是付費,基本費也是付費哦!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不是個別付費、不是對頻道付費,它是整組一起付費。
  • 葉委員宜津
    它有A、B、C 3組哦!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它是整組一起付費。
    葉委員宜津:這個整組不能完全都是業者自己包嘛!其實只要你願意好好跟業者商量,這是做得到的,不是做不到的,技術上並沒有那麼困難,如果你不去做,將來反而會留下後患,你沒有在這個時候、一開始的時候這樣做,將來要做就更加困難。主委,可不可以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研究,跟委員報告,這確實很困難。
    葉委員宜津:不會很困難,我們可以協助你們。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確實有新進系統業者試過,都失敗了,他們才走回這條路。
    葉委員宜津:不會,你也可以像處理大眾電信一樣,我同意你可以像處理大眾電信一樣,你讓消費者可以自己挑1、2個,或是業者幫消費者挑,試試看,好不好?有的消費者認為自己沒有概念,所以就請業者幫忙挑,你們可以端出A、B、C餐,但是有的消費者很有主見,雖然你們挑了44台,但他就是希望這裡面能夠換1台,你們說不可以,如此一來並沒有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主委,可不可以呀?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研究,目前IPTV已經一定程度可以做到了。
  • 葉委員宜津
    你要研究多久?現在才剛開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但是有線系統到現在沒有例子……
    葉委員宜津:主委,這是一個先機,請問你要研究多久?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短期之內不太容易有立刻的答案。
  • 葉委員宜津
    你就是不做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不做,我試過了,真的不容易。
  • 葉委員宜津
    我不相信耶!你告訴我你是怎麼試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已經有些系統試過了,因為失敗了,所以他們才回到這個方案。
    葉委員宜津:我不相信,我們私底下再研究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我覺得葉委員的質詢是比較公平的,你們要好好思考一下。
    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本席曾在此質詢有關防災告警細胞廣播系統,即事先預防、可以有黃金15秒或黃金30秒之緊急避難機會,關於這個制度要建立的問題,我獲得不是很滿意的答覆。請問主委,這是不是我們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應該要追求的政策?到底這值不值得做?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說的黃金十幾秒應該是從三一一日本大地震、海嘯所記取的教訓,當時政府就是要處理類似問題而建立相關能量,以多災尤其是複合式災難發生地區的台灣來說……
  • 管委員碧玲
    你覺得值不值得推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當然值得追求。
    管委員碧玲:可是在本席質詢完之後,我們來看看行政院官員的回應,這等於是給你們打臉,尤其是給江宜樺打臉,讓人家感覺這個政策幾乎要虎頭蛇尾了,之前孫立群發言人有回應,而主委的回應是2G、3G的部分已經建置完成,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等都有在使用,我也常常收到,農委會也有很多,都是政令宣導的簡訊,但從來不曾收過有關防災告警的簡訊,你說他們都有在用,但是完全沒有用在這裡。全國性的細胞廣播簡訊是4G系統,主委說年底要測試,結果孫立群代表行政院發言說要重新檢討,認為法律責任適切性及必要性都有待研究。主委,你們是什麼團隊?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是獨立機關,是行政院所屬的二級機關。
  • 管委員碧玲
    行政一體啦!有準司法權的行政……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準司法權,我們只有行政權。
    管委員碧玲:有行政權的獨立機關啦!你又說你們是獨立機關要自外於行政權,你有沒有參加行政院院會?有啊!行政一體啊!你的解釋跟行政院的回答是兩套耶!到底有沒有法律性和適切性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是吳副總統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要推動的政策,行政院政策有無改變我並不清楚。
    管委員碧玲:江宜樺擔任副院長時代表宣布的,這是行政院的政策,這就是虎頭蛇尾、朝令夕改,又要政策轉彎啦!有沒有通知你們要政策轉彎?有沒有叫你們去研究法律性與適切性?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沒有聽到相關訊息。
    管委員碧玲:這個團隊就是這樣「離離落落」,但是根本沒有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這個問題?關於必要性,你認為有必要嘛!雖然本席是一個外國人,但是我一到東京機場、一下飛機、開通我的漫遊後就立刻接到簡訊說,剛剛東京地區發生規模多大的地震,雖然我是一個外國人,但是因為我有開通漫遊,所以我的手機可以有收到這個簡訊,這是一個進步的文明國家應該要追求的。你認為有必要性,對不對?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對。
  • 管委員碧玲
    所以行政院錯了嗎?有沒有法律責任和適切性的問題?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目前我所知道的依據應該是災害防救法上面的授權。
    管委員碧玲:你們自己的法規就解決了啦!現在我們來看來龍去脈,2012年2月18日聯合報指出吳副總統叫江宜樺宣布政策,原因就是因為2月7日菲律賓發生規模6.9的強震,那時候為了一個國際的危機事件要爭一個政績就發布了,為了搶黃金15秒,所以要發展防災簡訊。6月6日則進一步要求NCC,防災會報在5月25日的時候曾開會要求要建置這部分,所以5月31日在NCC所舉行的委員會議裡面就決議了,行動電話跟第三代行動通訊緊急傳遞區域簡訊服務,你們有提出條文的修正案。我們國家對於電信產業的管理規則有這些,從2G、二哥大一直到4G,我們有這麼多相關管理規則,你們就開始進行修法。2月份江宜樺宣告之後,5月份災防會報決議要求NCC要趕快推動,NCC的委員會也在5份的時候決議要推動、要修法,然後年底就要完成,你們就開始進行修法。我們先來看2G的修法部分,你們修了這個東西進來,也就是行動電話業務應建置及維持該系統之穩定,就是災害防救有關機關指定災害區域內基地台涵蓋範圍要發簡訊,主委你都不知道,你們自己的法規命令已經解決法律責任的問題,你都不知道?我剛才一直問,要給你機會回答,我就是要測試你知不知道。另外,這方面簡訊之內容及其發送結果不負賠償責任,所以你們自己的法規就已經解決這個問題了。而且你們規定當年12月31日以前就要建置、具備,這是2G的部分。
    此外,關於二類電信的部分,因為二類電信的業務比較特殊,所以二類電信所發送的簡訊可以爭取費用,可以向相關災防機構申請所需費用,但是要求要在年底,也就是101年年底以前實施,你們的法規命令都規定下去了,而且不負賠償責任,法律的負責任與適切性已經解決了。
    接下來看3G,3G的管理規則也一樣,你們也把這部分修進去了,全面都修進去了,全面都解決法律責任的問題,也要求在該年年底以前要具備這部分,可是遇到財團你們就腿軟了。再來看4G,4G的部分就出問題了,你們在條文第二項有要求,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用者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這是「應」哦!可是你給它兩個巧門,一個巧門是這個建置要在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公布統一訊息交換格式後,兩年內完成,所以它需要災防中心去公布統一訊息的交換格式,在公布之後,你們是給他們長達兩年的時間來完成。關於2G、3G、4G,你們在2月宣布、5月修改法規,然後當年年底就要求他們要建置完成,可是4G的部分你們是給兩年的時間,除了這個巧門,當然你也說不負賠償責任,你們在實施日期的部分還給他一個無限期實施的好處,即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公告之。請問主委,主管機關是誰?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是哪個業務,如果是通訊傳播業務就是本會。
    管委員碧玲:莫名其妙耶!這個法規命令的主管機關就是你們啊!怎麼會一個法規命令裡面的主管機關還要去看這個命令裡面的業務呢?法律明文規定、開宗明義規定本法主管機關,這個主管機關就是NCC!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現在行政機關之間要相互協助的事項很多,就像兒少法的執行機關之一也有本會,這是一樣的。
    管委員碧玲:可是規定在兒少法的時候,它的主管機關就不是你們。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會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不稱本法主管機關。
    管委員碧玲:這個業務就是你們的,你還要推?主委,會後我會行文法規單位請求解釋,這裡的主管機關如果是NCC,你下台,好不好?我實在非常憤恨、非常不願意看到你這種推委責任的方法,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這個主管機關就是NCC。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從來沒有推委我該負的責任。
  • 管委員碧玲
    有啦!你每次都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要求的責任,我會看是不是我法定應該負的責任。
    管委員碧玲:本席說主管機關是NCC,如果最後不是NCC,我向你道歉,如果是NCC,你下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政務官應該以完成任務為第一目標,不是以跟立委打賭為第一目標。
  • 管委員碧玲
    政務官要用他的肩膀來對人民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完成對人民的照顧,不是跟委員打賭。
    管委員碧玲:你們根本不公告。公告實施的責任在你們,所以如果你心中有一個願景,希望這件事情在某年某月某日建置,你就該去推動。現在你不把它當作你的責任,此時此地我把法規命令拿出來了,你還說要回去研究一下,看看是不是你的主管業務,就是因為這樣,所以一拖再拖,問題在於為什麼在遇到4G的時候替他們開脫。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幾件事情,您剛才提到2G、3G的部分,是LBS,那個系統是現成的,現在所說的是CBS,是細胞廣播,是新的技術,格式是在今年確認的,所以後續的建置在技術上是可以一步一步完成。我也不知道發言人所說的法規疑慮是什麼,以委員剛才所說的對信息內容不負責任,那是寫在我們的法規,是電信業者對從中央災防機構所送來的資訊不負責任,這個問題很清楚,如果發言人所說的是中央災防機構的責任問題,那要看災防法。
  • 管委員碧玲
    那叫做笑話。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告訴委員的是整個政府運作的方式。
    管委員碧玲:在做災防的時候,幾乎要進入緊急狀態,適用特別法令,發送避難簡訊還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這是笑話!所以說到會不會有法律問題,簡訊當然是由電信業者來發,萬一造成傷害,或因錯誤訊息而造成損失,電信業者會被求償,所以我們才需要研究法律責任,而行政院災防中心隸屬於行政院,在執行救災業務時,你們還要擔心它的行動會不會觸犯法規命令,你還要把事情推到那裡去。用台灣話來講,這叫做「烏龍踅桌」。主委,沒有必要這樣子處理問題,回去好好研究,在這個時候,面對全國人民,你就是答應格式確定以後會要求絕對要落實建置。我已經很不滿意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擔保的是電信事業這部分一定會完成,中央災防中心不歸本會督導,是由院級的機關督導。
    管委員碧玲:我沒有要你去說災防中心該做什麼,我要求的是你的業務,你什麼時候要公告實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會,對於電信事業部分,我們一定會做。
    管委員碧玲:就是一定要做,而且行政一體,當發言人那樣講是錯的時候,你們自己是業務主管機關,你們就應該要讓他知道法規命令已經處理了法律責任的問題。你們這種推諉卸責的態度,在處理4G的部分時,遇到財團就為他們開脫責任,這樣是不對的。你今天已經在這裡講格式確定了,公告了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的是今年會確定,現在已經進行測試了。
    管委員碧玲:所以還沒有確定嘛。你們要去push,因為公告實施的責任在你們,如果公告實施的時確定,他們就會縮短實施的時間,會積極去做,我這樣說,你懂不懂?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懂。謝謝委員指導。
  • 主席
    謝謝管委員的質詢。
    請劉委員櫂豪質詢。劉委員質詢後,休息10分鐘。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眾通訊在104年3月31日終止服務,這件事也牽扯到整個市場的變化,NCC發布新聞表示,如果大眾電信原用戶要保有號碼,可以到現在還在營業的電信公司辦理,請問石主委,消費者可不可以自己選擇電信公司?還是要透過你們指派的公司才可以?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被指派的電信業者只是一個窗口,消費者到那邊可以選擇任何其他電信公司,而這被指定的電信業者一定要配合。
    劉委員櫂豪:舉例來說,你們指派的業者是台哥大,而我比較偏好中華電信,那我可以到中華電信辦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到中華電信也可以,而台哥大一定會配合。
  • 劉委員櫂豪
    台哥大要不要來負責做這樣的服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是因為號碼可攜需要由一個既有的電信業者來做,所以我們其實是配號給這些業者,消費者跟著號碼到這些業者的門市來辦理,這只是一個窗口而已。
  • 劉委員櫂豪
    最後消費者可以自己選擇要到哪家公司?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他可以選擇任何一家。
    劉委員櫂豪:也許你們有宣傳,可是宣傳不夠,消費者還是有一些疑慮,請再加強宣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加強說明。
    劉委員櫂豪:本席接到一些消費者反映,也許他們對這一家也不是那麼中意,你們硬要分配給他們,對他們來講還是很不方便。這部分請你們加強宣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謝謝委員提醒。
    劉委員櫂豪:在你們的宣傳中提到,在104年有95%以上學校或部落上網速度會達到12Mega bps,沒有錯嘛?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 劉委員櫂豪
    這是行動通訊的部分還是固網的部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是固網的部分。
    劉委員櫂豪:那就是學校的固網,可是你們還有提到部落,部落是以哪裡為中心點?有些部落不一定有學校,或是曾經有學校,但是現在沒有了,那你們的標準是如何定的?還是說,你們的計畫就是一定要有學校,無論是國小、國中、高中,一定要有一個學校存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幾點,我們所做的村村有寬頻或部落有寬頻,是到聚落中心,行政院在推的是所有中小學要到100Mega bps,那是到學校,所以兩個稍有不同,不過委員說的沒錯,基本上都是到人口中心處,不是真正到每一戶。
    劉委員櫂豪:所以就是固網,不包括行動通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對。
    劉委員櫂豪:以本席居住的台東來講,雖然有改善,但是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台東,一所學校距離每一戶人家都很遠,又牽涉到學校空間能開放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學生上課期間外人總不能進去上網或接線,所以雖然立意良善,對學校有明顯的幫助,在教學方面有明顯的改善,但是對在地居民來講,改善還是非常有限。你們推動這個計畫,應該也有看到城鄉之間的數位落差,接下來你們要怎麼做?你們現在解決了學校及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的問題,下一步是解決部落和社區的問題,你們要怎麼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第一點,關於委員提到的數位機會中心,在使用上確實有一些限制,特別是設在學校裡面的部分,因為不能干擾教學,所以……
    劉委員櫂豪:我沒有怪學校的意思,依照我的推論,因為白天要供教學之用,外人不能進去,所以只能在晚上開放給社區教室、媽媽教室或學習教室使用,但是也非常有限。這很正常,我沒有說這樣不對,坦白講,白天教學時間外人進進出出,也會造成教學的困難,這樣也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此包含台東縣政府在內,有些縣市政府有做一些補強措施,就是用行動通訊去補強固網的不足,凡是寬頻所在之點,都可以建置無線接取設施,例如:Wi-Fi,這是行動和固網連結的模式。
    劉委員櫂豪:但是範圍比較有限,距離不能太遠,只有在學校周邊可以做,只有懂無線上網的人或是偶爾到部落的旅客有一些幫助,我現在講的是整體的改善。你們看到這個問題,如何去解決?下一步要怎麼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指的是我國寬頻建設有缺口,對於這一點,我非常贊同委員的看法,我在上週四就說明過,即使像新加坡,地形並沒有很複雜,政府仍然編列預算去建置寬頻。像美國這種自由經濟和資本主義的強國,也一樣由政府編列預算去建置寬頻。
  • 劉委員櫂豪
    NCC應該比較少用公務預算來解決這件事情。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沒有辦法用公務預算。
    劉委員櫂豪:沒有辦法用公務預算?那你們接下來怎麼做?但是你們看到這個問題,而且,通傳會組織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規定你們要解決這件事情,事實上可以看到,你們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編列公務預算,因此你們只剩下一個方法,那也是本席一再說的,亦即你們可透過能用的行政工具及行政方法等方式,要求業者解決這件事,不然,行政部門要做卻沒有編列預算。或是想辦法修改法令去突破,編列公務預算,我相信立法院會支持,這是第一點。
    第二,本席一再說,如果放任通訊業者,完全依賴自由競爭的方式,那就會看到現在這樣的結果,因為業者將本求利,不會花太多錢解決這樣的事,從做生意的角度看,這樣一定不賺錢,我們也很難想像他會賺錢,這是一定的,但是我們確實看到那是一個問題,那是政府應該要解決的基本通訊人權問題。
    每次與你在這裡見面,本席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因為你們沒有公務預算,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以現在你們只能透過催促業者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至於要怎麼催促業者?就是包括執照取得,今年年底又要釋放頻道頻譜,如果我們仍只是看到那個最高的價格,坦白說,我所看到那個急待解決的問題真的是遙遙無期!請問主委有何想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兩年我跟很多國際間的同僚有一起開會的機會,第一,我很羨慕他們手上的政策工具;第二,在單純監理機關只能做市場秩序維護的有限角色中,我們也儘可能用既有的工具,包含提供業者更強的建設誘因,以讓它能更努力積極去建設,這方面所能做的,我們都會儘量去做。
    劉委員櫂豪:主委,這表示你們現在做的還不夠,無論是賦予業者義務或是鼓勵業者做這件事,雖然有在做,但幅度很小,表示我們現在所用的方法與手段還有很多地方要加強。本席看到歐洲的照片時常常會覺得很好奇,他們鄉村的房子與臺灣鄉下差不多,主委曾留學德國,德國除了大都市之外,鄉下地方間隔好遠才有一間房子,每次看到這樣的照片,我心裡都會浮現兩個問題:一、他們有沒有自來水?二、他們能否在家中上網?我相信答案都是肯定的,因為他們是那麼進步的國家,自來水當然不會是問題,在家上網也不會成問題;如果這是在臺灣,就會認為成本那麼高、線要拉那麼遠。我很好奇他們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是由政府或是業者解決?如果業者沒辦法解決,政府要如何促使業者,並賦予其任務及義務一定要解決這個問題?主委曾居住德國多年,你要把那樣的經驗引用到臺東,基本上,通訊方便與自由化不是只從人口集中的大都會來看,即便我們有近80%的人口集中在大都會,也許這百分之七、八十的人的通訊都已經非常方便,但是我們不要忘記,還有百分之二十幾人是散居在臺灣偏鄉。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一個標準上的盲點,基本上,在人口密集區,人口涵蓋率很快就可以達標,真正最難的是最後那百分之五,甚至是最後那百分之一的人口。
    劉委員櫂豪:這是我一而再、再而三談的,若以涵概率來講,4G的開臺標準對業者而言並不難,因為他們投資那麼多錢,一定會想辦法把涵蓋率達到百分之七十、八十的標準,業者只要挑人口集中的地區去做這件事就會輕而易舉達標,至於剩下的百分之二、三十,如果政府沒有介入,我想信進步的幅度將是非常緩慢,也許一年進步不到百分之零點幾,因為他已經達到政府所要求的涵蓋率,對他們而言,接下來問題就沒有急迫性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跟毛院長討論過相同議題,我們有一個共同的看法,其實這種補貼性措施由政府編公務預算是最直接的,也會減少對產業的扭曲。
    劉委員櫂豪:本席也贊成,自由經濟的部分就讓它依自由經濟,至於該如何限制他或當政府從中拿到一些資源時,則應由政府來做一些業者不做的事,不然,若要業者做會遙遙無期,而且要過度干涉或完全干涉它也會有事實上的困難,這些我們都知道。再者,你也提到一個重點,就是要由政府來做,法令或制度該突破的地方由我們來做,而且,從執照權利金所拿到的錢,政府若要編列公務預算,一定要專款專用,如果能拿到500億元,就用其中的100億元或50億元,專款專用來解決數位落差的問題,這個問題才會有解決的一天,不然政府統支統收500億元,也許拿去買飛機或買船艦,這些錢還是不會用來解決數位落差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非常贊同委員的看法,或許我們應該共推動修法。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們一起來努力這件事,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 臨時提案

    1、
    查行政院2011年5月25日第18次中央災防會報時,因應日本大地震情勢及經驗,即下令建置防災緊急訊息簡訊服務;2012年10月29日NCC分別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一致要求各該通訊事業應於2012年底前完成建置或實施「災害區域緊急簡訊」。
    然查2013年5月8日所制訂發布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4G),NCC對此一技術最新、頻寬最大、速度最快,且為替代2G、3G舊技術之行動通訊服務,竟僅以開放性規範,未訂定實施「災害區域緊急簡訊」或「災防告警廣播訊息」之明確日期,無視政府及通信業者對國人生命安全應有之保障與警示責任。
    爰要求NCC應於二個月內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對上述相關災防警示訊息發送訂定明確施行日期,並至少應於2015年底前完成建置、測試與實施。
  • 提案人
    管碧玲  劉櫂豪  葉宜津  王進士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依照行政院災防辦公室所做的分工,自今年4月起至年底都在進行測試,年底才會完成,因為本項提案包括實施部分,如果要明訂,可否訂為至明年3月底之前發布實施?亦即2016年,因為我們目前的規劃測試要到年底才能完成,所以請給我一些作業時間,延至明年3月底。
    主席:請管碧玲委員助理跟管委員聯絡一下,如果確定,我們再來處理。第1案先行保留。
    進行第2案。
    2、
    通傳會預估今(104)年底超過95%村落與部落上網速率可提升至12Mbps,偏鄉中小學上網速率更可達100Mbps。通傳會應和教育部合作將OTT服務,發展導向能提供完整的視頻教學,國中小一直到社區教育終身學習,提供更完善的學習機會,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麗環  葉宜津  劉櫂豪  王進士  管碧玲
  • 葉委員宜津
    請問明年3月要發布實施是3G還是4G?
  • 羅處長金賢
    是4G。
  • 葉委員宜津
    好。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進行第3案。
    3、
    政府預計今年何時釋出2.6GHz頻譜的4G使用權利,現在使用2. 6GHz的WiMAX業者通傳會應積極輔導業者達成原營運計畫書之規定,如無法達成不能換照就必須退場到時的消費者和勞工權益,通傳會和勞動部應妥善處理,並按月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處理進度。
  • 提案人
    楊麗環  葉宜津  劉櫂豪  王進士  管碧玲
    主席:我先修正一下,本案第一句「政府預計今年何時釋出」中的「何時」二字刪除。
    請勞動部羅專門委員說明。
    羅專門委員文娟: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建議在本案末句增加幾個字,就是將「並按月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改為「並由通傳會按月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以避免我們提出書面報告,通傳會也提出書面報告。我們會將相關資料交給通傳會,由通傳會統一報到交通委員會。
  • 主席
    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此沒有意見。我們會等勞動部彙整過來後,再一起送至委員會。
    主席:第3案第一句改為「政府預計今年釋出」,並將末句改為「並由通傳會按月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
    民眾反映手機辦吃到飽費用,但常常手機訊號差,不僅網路收不到甚至於連接聽電話都無法,通傳會和消保處應研擬如電信業者無法提供消費者基本服務應按實際狀況減收費用,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麗環  葉宜津  劉櫂豪  王進士  管碧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國龍
    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所定「於二周內」提出書面報告的這個時間是否可以修正為「於一個月內」?因為我們還要跟行政院消保處協商。
  • 主席
    本案將「二周內」改為「一個月內」後修正通過。
    關於第1案,你們剛才跟管委員聯繫過了嗎?請通傳會基礎設施服務處羅處長說明。
  • 羅處長金賢
    主席、各位委員。有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4G的實施日期是明年3月,對不對?
    羅處長金賢:我們修訂為「至少應於2016年3月底」,也就是再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因為測試要到年底才能做完。另外,最後一段的「於二個月內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等字是否能夠刪除,改為「爰要求NCC應對上述相關災防警示訊息發送訂定明確施行日期,並至少應於2016年3月底前完成建置、測試與實施。」?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上述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行政院消保處希望第4案能做文字修正,就是類似勞動部的方式,統由NCC提出書面。
  • 主席
    第4案末句改為「並於一個月內由通傳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王委員進士代)
    現在繼續開會。
    請楊委員麗環質詢。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石主委的聰明,應該猜得到本席今天會問你什麼問題,我還真的是很佩服你。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不敢。
    楊委員麗環:幾乎每個立委都會上台質問你為什麼廣電三法沒有通過,其實很簡單,廣電三法最主要還是卡在分組付費與必載的問題,以及系統業者、有線台與無線台。無線台之所以會這麼著急,就是由於最近包括華視、中視等好幾個無線台都在裁員,因為節目已經做不下去,賠錢賠得很凶;不只是無線台面臨這個問題,在有線電視方面,譬如三立也在想辦法製作節目,他們的本土劇就做得很不錯。系統業者也很緊張,因為現在年輕世代幾乎根本就不看電視,會坐在那裡靜靜看電視的大概就是4年級、5年級不太會划手機的人,或是退休後沒有伴可以到處走走、子女都在外工作的人,他們晚上沒事做,才會打開電視看一看。這種萎縮的狀況會愈來愈嚴重,因為分散在台灣的基本市場就是2,300萬人,扣掉不看電視的、沒時間看電視的,剩下的沒有幾百萬人,再加上剛才有委員說的全部都是極大化,大財團早就像蜘蛛一樣坐在那裡靜靜的等,等你們全部死光光,只剩下一、二個大財團來接,手法幾乎都一樣。你其實也是一直按兵不動,你說要培養新的業者,關於必載的部分,聽起來好像是讓他們自己去商業談判,是不是?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楊委員麗環:基本上,我覺得你是有朝著我們一直跟你表達的意見走,就是基本餐不動,在數位化之前你就全部列為基本餐,讓他們把價錢下降,以保障沒有能力買很多套餐或是單點的人。可是你現在不從法的部分直接通過,卻在執行方面讓他們自行慢慢繁衍,這有一個缺點,消費者完全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所以剛才葉宜津委員就問到一個重點。我相信你把我們所建議的多多少少都想進去了,但是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這樣一個媒體也好、資訊業者也好、電訊業者也好,都面臨著空間太小、市場太小,到最後勢必會變成極大化的幾個財團,在這樣的過程中,你如何讓他們能夠結盟,而不是無法抵擋,最後被消滅掉,造成你必須處理殘留下來的這些消費者的問題?結果最高興的就是這些大財團,2G的WiMAX這一群全部都死亡之後,4G馬上就競標,而政府為了賺錢就賣給很多家,然後又開始廝殺,最後還是剩下少數。這樣一個過程中,顯然政府沒有太多積極作為,好像也樂於看到這樣的結果。你們在這樣一個專業領域裡,對於我剛才所講的,我相信你應該也不會反對有這樣的結局跟目前的混亂狀況,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線電視產業在各國大概都經歷了轉型階段,基本上,先是IPTV,現在是OTT,他們持續在競爭的環境中演進。
    楊委員麗環:你不必講那麼多,本席剛剛講的是不是正好為目前的狀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整併一直都是通訊傳播產業面臨的趨勢。
    楊委員麗環:我比較希望不要到最後只剩幾個業者在等著,而是應該讓業者多元結盟。台灣最強的是中小企業,並不是唯一的大企業,況且唯一大企業的情況,其勞工和消費者是較弱勢受害的一群,所以本席比較建議維持由中小企業採行策略聯盟的方式來處理。畢竟台灣真是小國寡民,市場並沒有大到可以分食,一旦落為只有單一的一、二家業者時,就像炒土地的結局一樣,最後仍是落於由少數幾個最大影響力的人在操控,如此對台灣不是好事。石主委聽懂本席的意思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聽得懂。
    楊委員麗環:你們說你們在扶植新興業者,說實在話,新興業者不是你們扶植就可以起來的。以今天的主題─大眾電信破產為例,當初政府極力推動兩兆雙星計畫,可是最後不了了之,對不對?這也是其中的尾聲。本席是從前朝民進黨時代至現今國民黨時代的立委,我必須講,有些東西太過政治操作的話,往往在改朝換代時,馬上會面臨到悲慘命運。這絕對不是政府,亦非國家的好事。
    台灣要比照韓國以扶植大企業來處理其實不很適合,我們的基礎結構不在此,再如何大都大不過和我們同文同種的對岸大國。因此本席良心建議,也許我今天所講在幾十年後不見得是正確的,因為時空改變,但是以目前而言我認為是對的,要維持台灣原本既有的中小企業結構,讓中小企業策略聯盟,並讓他們產生扎根台灣、往外發展的力量,這恐怕對我們比較有利。既可保有我們的自由民主國度,又能讓我們的經濟力量跨越出去。說實在話,如今再如何結盟,了不起就是台灣這幾家大企業,已經擺明了,現在進來搶食者就這幾家,我們大致可以看得出來。至於剛剛葉宜津委員提到的政黨問題,只是一小部分,僅是站在台灣的立場,然而我們的手機現在已可收看到全世界的頻道。再回到剛剛的話題,本席不是排斥那些大企業,問題在於這些不平均的發展對台灣是不利的。沒有企業不想賺錢,只要哪裡有消費者或何處能搶到消費者並獲取利益,他們一定會進行,甚至製造消費者以獲取利益,他們也會進行,大概對媒體有sense者都瞭解這點。
    總之,本席比較建議以台灣這樣的小國寡民,要朝著自身既有的結構,以策略聯盟的方式壯大,而非用政治的手段。大眾電信即非常典型之例,他們就是這樣over的。我是這樣的思考,主委要不要也說明自己的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導。不瞞委員,行政院最近正在督促包含文化部的部會推動影視音產業的發展計畫,以台灣為製作的基地和平台,希望至少有先以華文市場為立足出發的基礎,這是非常重要的。當然NCC在這個計畫可以扮演的角色相對較少,但是在既有業者的監理,及既有平台的開放上,我們可以多做些努力。至於政府資源的挹注……
    楊委員麗環:本席相信很多人對我講的話都有同感。本席現在較擔心的是廣電三法一直未通過,很多無線台、有線台在數位化後有更多吸引消費者的機制,他們想要投資、擴大,卻搞不清楚政府的大方向究竟為何。你們現在只是局部在扶植新興媒體產業,但是未抓出大方向,這是大家最痛苦的階段。請石主委好好思考這個問題,你的作法是你的思維,至於你們的大方向,一定要先提供人家,否則,我們看到的都是很局部的小格局。好不好?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好。
    楊委員麗環:這是我的看法,希望你們確定大方向,他們就會知道要如何做,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委員指導。
  • 主席(楊委員麗環)
    請王委員進士質詢。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大眾電信終止業務的善後處理,當然這是個案,不過,也提供一個經驗。請教以下問題,第一個問題,據你們的業務報告,台北市就業服務處調查大眾電信員工約90名表示願意接受轉業輔導,你們則協調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釋出172個職缺,其涵蓋門市、業務、廣告、企畫及通訊工程人員。請問這些職缺是否與其本來工作的內容相同?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這些都是4G業者在推動業務時需要的人員。
  • 王委員進士
    你們預計多久可以輔導轉職完畢?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就量來看,應該是足夠了,但是就具體個案而言,是否媒合成功要看雇主和勞動者之間的合意。
    王委員進士:對,其實這個案件的人數不多,可是我們希望這能提供一個經驗,因為現今的市場競爭激烈,以後是不是仍可能會有同樣的事件發生?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王委員進士:我們只是提醒主委,這個案件不要像國道收費員因為ETC致其轉職而抗爭的事件造成的困擾那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點,陳部長有特別提醒我們,我們會非常注意的。
    王委員進士:對,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你們能處理就儘量處理。鑒於上次國道收費員的問題迄今還是餘波盪漾,希望NCC對這個大眾電信的問題能處理到盡善盡美,若未來再發生這樣的情況,你們也可以駕輕就熟地處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王委員進士:謝謝。第二個問題,請教主委有關我國未來電信產業發展的問題。在PHS終止之後,按照NCC的規範,1900 Megahertz的頻段是不是會重新釋出?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在騰空之後,就可以做為後續釋出的來源。
  • 王委員進士
    目前的規劃是什麼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已經成立頻譜供應的工作小組,也會訂出短中長期的頻譜供應計畫,我們會定時檢視及整備頻率,一旦有騰空的頻率就會依期限分批釋出,而1900 Megahertz確實是在規範的範疇之內。
    王委員進士:當初在PHS火紅時,用戶曾經達到150萬戶,這是日本研發出的數位式行動電話系統,當初以低電磁波、待機時間長、高速傳輸、通話品質好、手機輕巧有形及偶像明星加持,而獲得消費者的青睞,但最後因為3G智慧型手機的出現,PHS就被打趴了。電信事業可說是日新月異,3G已經很方便了,可是未來還有4G及5G,因此從PHS的案例,我們希望主委能做好未來的各項規劃。
    本席要提醒主委,韓國已經預計斥資1.6兆韓圓,約為台幣45億元來建立5G網路,將於2017年推出實驗性質的5G服務,並於2020年正式推出商業服務。我們的經濟部、科技部、工研院、資策會、中華電信、聯發科、台大、清華及交通大學等產官學界所組成的代表團,將至歐盟與相關部會舉行研討會,並同意組成跨國聯盟共同提出後續合作計畫,以落實5G的技術研發。請教主委,NCC是否有規劃進度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規格及標準的制訂,這是國際間的問題,一方面是國際標準組織,另一方面是主要的製造業者及服務提供業者會將標準訂在那裡,比如WiMAX就是我國曾經要推動的標準,後來並沒有成功,還是由GSM集團所推出的LT成為基地台的標準。
    王委員進士:技術細節當然是由國際來規範,但頻譜是要由你們來保留,你們有沒有保留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辦法保留,行政院有特別成立頻譜供應計畫工作小組來做中長期的規劃,當然頻率使用效率也一直在提升。
  • 王委員進士
    將來還是由你們來執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參與這個工作小組,包含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國防部也是工作小組的成員,我們會討論頻率使用效率將如何持續提升。目前警消所使用的通訊設施,國際上已經有新的技術標準,我們已經跟警政署談過,建議他們考量使用新的技術,因為舊技術耗能源、效率低及設備貴,以後汰舊換新還可能會買不到這種設備,類似這些問題,我們都會與各部會持續去進行討論。
    王委員進士:這是跨部會的工作,未來還是要由NCC去執行,你們必須未雨綢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夠多聽聽專業的意見。
    王委員進士:第三,有關網路霸凌所引起的自殺事件,現在已經造成社會上很大的迴響,大家也認為網路霸凌的情況非常嚴重,很多委員主張要立專法來防止網路霸凌,主委是持反對的意見,難道只是言論自由的層次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霸凌通常是在一個封閉的情境之下產生,網路是非常特殊的情形,如果網路使用者沒有進到某個社群的話,其實持續的攻擊對他們並不容易產生效果。如果包含生活周遭的人及大眾媒體等,在加工及製造出其他面向之後,相關的影響力才會擴大,因此某個網路社群的影響力其實是有限的。由於網路社群都會有自律的機制,以大家最常使用的BBS而言,台灣學術網路就有很多的自律規範,也能直接或間接來處理相關的事情。如果涉及違法的話,以台灣學術網路來說,假使要查到某個人的身分,其實是很容易的。
    王委員進士:針對網路攻擊的發生及效果為何,主委都很瞭解相關的網路運作,至於是不是會造成逼迫人家自殺的案件,由於有的人會一笑置之,可見這是涉及到個人的心態問題。2005年韓國曾經實施過網路實名制的改革,事後一連串的政論及法院判決違憲,因而取消實名制的登錄。大部分的西方國家也都是採取自律的方式,比如英、美、德等國家都是基於民間的自律,政府可以透過IP來追蹤,以達成損害賠償及刑事處罰等,這也無須透過實名制的實行,可見外國也有一些案件。由於並非每一個霸凌言論都會造成損害或是社會案件,主委是不是有類似歐美的處理方式,或是會透過什麼方式來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呢?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實名制是極少數國家採取的制度。
  • 王委員進士
    這是行不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要追溯到行為人就需要有一些數位跡證,在網路上真的是凡做過的事必會留下痕跡,如何確保數位跡證去追究後續刑事及民事責任的依據,這才是比較重要的部分……
    王委員進士:如果不立法也不實行實名制,針對如何防止網路霸凌的情事,你有沒有更高明的見解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悲劇最好是防範未然,等已經發生再去處理就來不及了,因此長時間去關懷網路上的使用行為是比較及時的作法。當然我們一般都會說到網路素養,這也是每位網路參與者遲早要培養的。謝謝委員。
  • 王委員進士
    謝謝主委。
  • 主席
    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你們的專案報告中有提到推動高抗災行動通信平台,請問這個部分有達成什麼樣的水準?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瞞委員,我們在初期滿成功的,可是後續要推廣就碰到許多障礙,行政院災防辦給的許多建議設置點我們在推動上不是很順利,近期之內在南投竹山鎮是有一個比較成功的例子,其他的我們還持續在努力。
    葉委員津鈴: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我們是多山的國家,而且地震又特別頻繁,水災和風災是我們每年都要面臨的,只要一受到災害,通信就會發生問題,所以本席對這一點很在意。你說推動上有困難,這個困難是在哪一部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選的站址所在的機關配合度不高。
  • 葉委員津鈴
    是不是經費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倒是願意補助這個經費,但是設置點的所在機關都有些疑慮,雖然我們盡力去溝通,甚至包含消防署所管的救災訓練中心也是經過溝通之後才接受的。
    葉委員津鈴:依據你這樣的溝通經驗,問題出在哪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大概分為幾層,第一層,即使是政府機關,對於電磁波以及救災的一些資訊也不是很充分的掌握,他們第一個,不知道重要性;第二個,很抽象的去懷疑在通信上面會不會對他們造成影響。第二層是他們擔心附近的民眾會反彈,所以就以敦親睦鄰為由拒絕設置這些高抗災的通信平台,這是我們最常見的兩種理由。
    葉委員津鈴:主委,我認為是宣導的問題,這個宣導一定要做,因為對災區來講,尤其是偏遠地方,這個通信是非常重要的,這牽涉到人命問題,如果在災害發生的時候受傷或者有生命危險就要靠這個通信訊備。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確實。
  • 葉委員津鈴
    這一點請主委要加強。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葉委員津鈴:再來,促進離島校園有光纖網路,這一點我也要請教主委,因為離島建設有特別基金,所以經費應該很充足,但是為什麼其他的離島譬如綠島、蘭嶼、馬祖和金門是百分之百,唯有澎湖到目前還沒有達標?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離島建設條例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各有適用的地區和適用方式的限制,這一點要國發會比較清楚,至於澎湖為什麼沒有達標,可能要請我們的業管處處長來說明。
    葉委員津鈴:簡單回答就好,因為我還有很多問題要請教。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澎湖的離島很散很多,主要居住的部分都沒問題,但是小離島的部分困難度比較高一點。
    葉委員津鈴:但是也不能忽略,好不好?有人住的地方我們都要關心。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葉委員津鈴:好,謝謝。在有線電視數位化這部分,不只是離島,台灣多山,有很多偏鄉,不曉得主委對偏鄉的定義有什麼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般是以人口的分散情形來界定,這是根據內政部的標準來訂的。
    葉委員津鈴:好,我想這個要改善,偏鄉不只是離島而已,還有高雄縣,至於南投那沒話講,因為全部都在山上,都在比較高的水平線上,這些縣市有些地方的建設遠遠不如離島,包括通信,包括交通,包括醫療等都被漠視了,我希望主委在通信這一塊多點努力,好不好?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好。
    葉委員津鈴:所謂的偏鄉不只是離島而已,尤其是高雄縣有很多山地部落……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像茂林、那瑪夏和桃源。
    葉委員津鈴:對,還包括甲仙和內門,這些都是山地,但是都被忽略了,所以這方面請主委加強一點,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一定的,謝謝委員。
    葉委員津鈴:我今天的重點大概是在這裡,大眾電信公司在90年取得1,900兆赫低功率行動電話業務的特許執照,到94年5月的用戶數有一百多萬,業者說業務推展不易而產生財務危機,這個說詞可以接受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它和2G競爭,它的服務相對很有吸引力,可是它和3G競爭就很快被比下去了,因為早期只有圖鈴這些滿吸引年輕人的服務,現在則是上網、下載都很方便,所以在競爭對手不同的時候,那個市場格局就完全不一樣。
    葉委員津鈴:好,重點不在這裡。它97年9月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破產重整聲請而且獲准了,也展開了6年的重整計畫,但是NCC怎麼還准它在99年3月取得無限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它97年已經聲請重整計畫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無限寬頻接取業務是在96年規劃,97年釋出執照,所以它確實在聲請破產之前就拿到籌設許可。
    葉委員津鈴:好,那我回到真正的問題,它在104年2月9日向NCC申請終止全部之無限寬頻接取業務及退還該業務之特許費預收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這兩個保證金NCC還它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都還了,因為那是它處理勞工權益相關事項所需的。
  • 葉委員津鈴
    還給它公司去處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葉委員津鈴:我就是要問你這一點,哪有這麼好康的事?會賺的業務就留著,不賺的就還國家,接下來保證金還還給他們,哪有這麼好康?如果再有這種機會,給我好不好?我能做就做,不能做還可以把本錢拿回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根據業務管理規則來辦的,特許費是因為剩餘的經營期限它不要了,所以我們在結算之後把不需要繳的部分還給它。保證金是因為它不做業務了,所以保證金也不需要,我們就把這兩個結算給它。
    葉委員津鈴:好,我再請教一個最重要的問題,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好不好?因為我問題還沒有問完。
    主席:沒有,後面的人都在等。
  • 葉委員津鈴
    才差1分嘛!
    主席:沒有,時間到,謝謝葉津鈴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鴻鈞、孔委員文吉、周委員倪安、鄭委員天財、廖委員國棟、林委員德福、呂委員學樟、黃委員偉哲、陳委員碧涵、邱委員文彥、盧委員嘉辰、蔣委員乃辛、張委員慶忠、蘇委員清泉、江委員啟臣、潘委員維剛及賴委員振昌皆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詢答時間為8分鐘。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還是要討論一下WiMAX的問題,目前貴會在政策上的立場是不是要讓它自然消往?能不能請主委再說明一下?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做為監理機關並沒有政治上的立場,完全要執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上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 邱委員志偉
    所以你們是依法辦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這樣的演變會不會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影響?對未來整個銜接的業務你們有沒有列入評估,4G業者是不是能夠順利承接WiMAX的業務?這部分你們有沒有做沙盤推演?相關的scenario會怎麼演變,你主管機關應該有腹案,針對每一個可能演變的狀況做一些分析或提出因應之道,假設這3家都沒辦法順利換照,結果會是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就必須結束特許業務,當然要做最後的業務總結。
    邱委員志偉:你說越早結束越早退場,特許金就收回越多,對不對?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對。
  • 邱委員志偉
    在政策上你剛才好像是鼓勵趕快退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是純粹計算的結果,因為特許費是按照這個期間來計算的,每年繳一定的額度。
    邱委員志偉:這個你不用強調嘛!你這樣強調就好像是要業者趕快退場,越早退錢領得越多,好像在政策上是希望他趕快退,已經窮途末路,已經沒有未來了,但現在這些業者還是在努力當中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 邱委員志偉
    你這個說法好像在潑他冷水。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沒有。
  • 邱委員志偉
    你的說法會讓人家這樣子解讀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提供的是一個資訊,因為大眾的案子就是這樣子處理的。
  • 邱委員志偉
    這個資訊他們一定會知道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其實他們早就知道了。
    邱委員志偉:你也強調WiMAX出帳的戶數比大眾電信少很多,目前PHS是多少?大眾電信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已經沒有了,因為他們已經終止業務了。
    邱委員志偉:好,剛才你說它出帳的客戶數比大眾少很多,那這3家大概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精確的數字我不知道,可能要請業管單位來做補充說明。不過我知道他們即使是最高峰的峰值和穩定的數值都與PHS有一段距離。
  • 邱委員志偉
    現在出帳的客戶是多少?我要瞭解一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可不可以請業管處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答復。
  • 陳處長國龍
    主席、各位委員。WBA有效用戶目前登載的大概有9萬戶。
    邱委員志偉:這個業務如果退場的話,對於消費者權益,你們有信心承接的4G業者可以妥善去處理?
    陳處長國龍:我想我們會比照大眾電信的部分,我們會很有信心來做,因為過去有處理大眾的經驗,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我們一定會做到。
  • 邱委員志偉
    那你們認為處理WiMAX會比處理大眾電信容易很多?
  • 陳處長國龍
    在通信的替代性這方面我想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對啊!你們現在好像已經有預設的立場和心理要去面對即將來臨的接收和消費者權益的確保,剛才我看幾位委員和你們的討論,主委好像有心理準備要處理這個部分,對於消費者權益要怎麼去確保,然後循大眾電信的模式來處理WiMAX。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只是從大眾的案子累積一些經驗,這個經驗如果碰到類似狀況還是可以用得上。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專門處理爛攤子,這個爛攤子你們處理得非常有經驗。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碰上了就必須辦。
    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不要太過消極,這個PHS你們在擦屁股,在處理爛攤子,然後WiMAX也是這樣子,因為之前有委員說你已經把它判死刑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沒有。
    邱委員志偉:感覺上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我覺得你對它不看好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陳述如果發生同樣的情形,根據大眾電信的例子應該是可以處理的。
    邱委員志偉:主委,這好像是在給他們一點暗示,說你不要白費功夫了,早早退吧!越早退領得越多,好,這個部分已經有很多委員在討論。另外,有關網路霸凌的部分,要怎麼去做有效的管理?NCC有沒有一套馬上可以上路,而且是立即有效的作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請iWIN就這個案件類型分開處理,分開統計和研究,以前是併在網路成癮這些項目裡頭做研究。
  • 邱委員志偉
    iWIN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成立已經超過2年了。
  • 邱委員志偉
    不只啦!是2010年成立的。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 邱委員志偉
    你知道現在申訴案件有多少嗎?2014年的申訴案件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總數,可能要業管處的處長來說明。
    邱委員志偉:好,業管處來說明。時間暫停一下,因為一問三不知。
  • 主席
    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答復。
  • 謝處長煥乾
    主席、各位委員。去年申訴的案件大概有1萬5,000件。
  • 邱委員志偉
    比起前年成長幾倍?
  • 謝處長煥乾
    是前年8月才成立的。
    邱委員志偉:成長一倍你知道嗎?網路的申訴案件和網路霸凌也有很多的相關,以2014年的資料來看,一萬五千多件的申訴案件,比例最高的是什麼?
  • 謝處長煥乾
    大概是兒少色情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非兒少相關法規申訴案件大概有3,000件,比例最高的是網路詐欺而不是色情,是網路詐欺耶!那網路霸凌的部分有沒有相關的統計資料?
    謝處長煥乾:我們有請它統計,這本來不在它的法定任務,可是如果有申訴它還是會受理,所以前兩年大概都十幾件。
  • 邱委員志偉
    現在申訴的管道是怎麼樣?
  • 謝處長煥乾
    有專線可以申訴。
    邱委員志偉:你們對33931885這個專線的宣導也不夠,在宣導不夠的情況之下還有一萬多件,這個黑數可能更多,本席也不曉得有這個申訴專線,代表你們宣導不夠。好,那你們能不能利用線上去受理申訴?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這一萬多件大部分是線上申訴的,這年頭涉及網路的事件可能大家用上網的方式會比較快,另外打電話的反而是少數。
  • 邱委員志偉
    網路霸凌這種案件也可以線上收案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之前是併在另外一個項目,因為以前是以兒少保護為重點,所以叫做網路成癮,它特別有這一項,但是我們現在請它……
  • 邱委員志偉
    能不能獨立出一項來針對網路霸凌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我們已經請它獨立出來,以後要單獨計算。
  • 邱委員志偉
    什麼時候會正式獨立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回溯前面幾年是可以找出這類案件的數目,以後我們請它獨立去統計。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沒辦法去統計網路霸凌的申訴案件到底有多少,因為你併在兒少裡面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以後就是獨立統計。
    邱委員志偉:你把它獨立統計,什麼時候開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應該說即日起就開始。
  • 邱委員志偉
    就立刻上線?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對。
  • 邱委員志偉
    如果遇到網路霸凌就可以利用這個線上申訴。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 邱委員志偉
    你們有一個專門處理網路霸凌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只要連到iWIN就可以,因為現在網路做任何檢索和連結是很方便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對卡通節目是不是也要做一些觀察?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它確實有做分級。
  • 邱委員志偉
    卡通節目有分級?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有。
  • 邱委員志偉
    分幾級?
    石主任委員世豪:和一般電視節目一樣,並不是所有卡通節目都是兒童級或普級。
    邱委員志偉:可是卡通節目應該是小孩子都可以看,對卡通分級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一定,有些卡通非常不適合給小孩看。
  • 主席
    時間到。
  • 邱委員志偉
    要擴大去宣傳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好,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明文、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怡潔、林委員國正及陳委員素月皆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
    委員陳素月、簡東明、林國正、李鴻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陳委員素月書面質詢

    一、收視率調查相關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
    而台灣現有5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中嘉網路公司、台灣數位光訊、台固媒體以及台灣寬頻通訊。)市占率即達75%,擁有約496萬戶的有線電視用戶;1,800戶的樣本涵蓋率是否足夠?如果收視率公司以贈送禮券、油票作為回饋,是否也意味這些餽贈行為,造成收視戶以中低收入居多,恐將形成樣本代表性的偏差呢?但目前似乎無任何管理措施來取代傳統的收視率調查方式,也導致全台灣的收視觀眾因為這少數的樣本而被定義,對台灣的節目品質恐造成負面的影響。
    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之職掌,即是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針對收視率調查研謀改善,才能提升我國通訊傳播品質。本席希望NCC應該盡速檢討收視率調查之政策,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來改善目前錯誤之政策所產生之亂象。
    本席再請教主委,近年來手機APP遊戲越趨發達,遊戲廠商為了宣導推廣自家的遊戲大量購買廣告時段來撥出廣告,導致國人在收看有線電視節目時,總是被迫觀看許多電腦線上遊戲及手機遊戲的廣告,不僅內容低劣,又大量出現,影響收視觀眾的觀看品質,更間接導致許多學童購買或使用。
    我國既是自由民主國家,沒有單一的廣告法,規範散見消保法、公平交易法等法條,由消保會、公平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事業主管機關各自管理。請問主委是否能就有線電視收視品質與業者協調,減少該類遊戲廣告的時間,還給大部分閱聽人一個較為正常的收視品質?
    二、廣電三法與數位匯流大法相關問題
    目前廣電三法的修法,在立法院一直目前尚處於協商的階段當中,但最近無線電視業者和衛星電視、有線電視業者,為了無線電視必載之議題,再度吵得不可開交,而這個爭議,NCC也一直表明在協調當中。本席想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就必載頻道之議題,目前傾向的態度及協調方式為何?
    無線電視要不要必載,需要必載幾台,在無線電視已經全部數位化的情形下,是否還要必載到有線電視上,這需要總體討論。現在每個媒體平台,包括無線數位電視、有線電視、MOD競爭這麼激烈,台灣市場就這麼小,廣告市場有限,要怎麼必載,也要考慮業者生存空間,NCC不應該把問題丟給有線、無線電視業者讓他們自己去惡鬥,而是要有管理者的擔當,研擬最好的方式,解決相關問題。
    再者,有線電視包括分組付費、放寬經營區限制等,民間各業者仍有諸多不同聲浪,導致目前廣電三法窒礙難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如此處理廣電三法修正案,如何讓我國數位匯流政策發展可長可久呢?
    最後,本席要針對目前分組付費政策目前辦理情形向通傳會請教,有鑑於該政策不但嚴重影響目前現有傳播產業之發展,也將對數位化之建置產生變數,更不利頻道業者生產更優質的節目。若以自助餐形式,將目前無線台列為必載,搭配其他頻道以單點之形式來販售,不僅讓消費者能選擇自己所喜愛之頻道,也能促進良性的市場競爭,藉以淘汰劣質頻道,才能讓我國傳播產業得以進步。
    最後,今年初科技部長張善政要求,通傳會必須在6月底前,將完整版的「數位匯流3.0方案」報送行政院核定。據了解,3.0版方案有兩大重點,一是明確數位匯流大法立法期程,二是要有產業觀,要重視「內容」產出。
    就產業觀的部分,NCC所主導的數位匯流大法自去年至今公開徵求意見書,卻其實是融合了許多來自四大產業部門的產業發展之利益保護與技術發展的專業管理,很少看到大眾的權益到底如何確保?本席希望NCC在制定數位匯流大法的同時,必定要兼顧大眾的權益,不能全讓各方業者牽著鼻子走。
  •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石世豪主委,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
    一、光纖到府率台灣遠遠落後日韓
    【2008-01-21中國時報】
    台灣在10M以上光纖上網服務,明顯落後日韓兩國。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統計,日本與韓國的光纖到府普及率,高達36%與31%,相對之下,台灣目前為止只有四十萬戶使用光纖到府,普及率不到一成,遠遠落後日韓二國。
    根據OECD最新統計,已開發國家2007年六月底寬頻上網用戶數達2.21億戶,較2006年六月成長24%,寬頻普及率由原本的15.1%,提高為18.8%。丹麥、荷蘭、瑞典、韓國、挪威與冰島,是寬頻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在這些國家裡,一百名居民當中,就有超過二十九名居民有寬頻上網。
    中華電信主管承認:日韓在發展「光纖到府」業務上,的確領先台灣許多,不過中華電信已急起直追,希望五年後需完成七成大樓的光纖布建,光纖到府用戶數,能夠從目前的四十萬戶,成長到2011年的二百萬戶,屆時光纖到府普及率可望達35%。
    中華電信主管表示,光纖到府攸關台灣在未來寬頻世代的全球競爭力,政府應該積極促成全面光纖化,「中華電信今年初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的光世代資費方案,一年來都沒有通過,已經嚴重影響光纖到府業務的推廣」
    <Q>2008年時,我國的光纖建設仍然遠遠落後日本、韓國,現在已2015年。請主委說明一下我國「光纖到府」環境,目前是不是有所改善,追上日韓?有沒有設定目標?
    二、亞太電信4G開台 借道漫遊惹議
    2014-12-25/自由時報
    亞太電信4G昨正式開台,不僅宣稱因與台灣大哥大合作,復蓋率可達六都97%,更推出月付560元的「560資費」方案,以超低價搶市,甚至4G用戶還有二個月看二十九台HD頻道的App加值服務特惠,宣示「鴻海」跨足4G市場的決心。
    未自建整套網路 不符電信法
    但有電信業者質疑:根據電信法,第一類電信業者應要自行建設整套網路,而非與他人共用,亞太的4G訊號是以漫遊方式「借道」台灣大哥大網路傳輸。但是政府去年釋出4G頻率給多家業者,「政府是希望透過競爭,促使各廠商積極建設」,讓民眾享有高品質的行動上網服務。「亞太電信如果不想玩這個動輒上百億的遊戲,當初幹嘛來標?」
    <Q>請問主委:4G用戶現在已經超過500萬戶了,那現在市場上,2G的用戶還有多少用戶?各家電信公司佔有的2G頻率何時會繳還?如果亞太電信不建設網路,卻佔著台灣大哥大的頻率不還,亞太只是以漫遊方式「借道」台灣大哥大網路傳輪4G,這合理嗎?
  • 林委員國正書面質詢

    本院林委員國正,有鑑於大眾電信已於今(2015)年四月終止服務,截至服務終止時,大眾電信仍擁有64萬用戶,而持續出帳紀錄的用戶約有6萬戶。為保障用戶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案協助用戶號碼轉移至其他業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委亦曾承諾用戶號碼轉移不會有問題,然經本席了解,大眾電信用戶在門號轉移申辦上,確實遭到問題。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1.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資料,截至2015年4月PHS終止服務前,大眾電信仍有647,169用戶,而持續有出帳紀錄之實質客戶約6萬人,其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將原門號轉移至其他業者,截至四月底止共計5,296位用戶轉移門號,僅佔8.8%。
    2.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規劃的五家電信業者,五家業者僅提供3G、4G方案予原大眾電信之用戶,方案月繳從179元至1,000餘元,相較PHS多數用戶終身免月租,確實有落差,且PHS多為備用門號,鮮少使用上網,現號碼NP至其他業質者只能選擇附行動網路合約,著實不公。
    3.大眾電信用戶為避免上條所述轉移至其他業者必須簽訂附行動網路合約,選擇將門號轉移至第二類電信,然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只能轉移至第一類電信。因此,用戶必須先NP至五大電信,再NP至第二類電信;然而,這樣就屬於兩次門號轉移,用戶必須負擔門號轉移費用240元,辦理轉移的用戶等於被剝兩次皮。
    4.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初將用戶依門號開頭分配至特定業者,結果所致,許多用戶原分配到遠X電信,想轉移至中華電信等其他業者,然申請時業者卻告知「因遠X安裝特別業務導致無法移入」,而遠X電信則說要「先付押金」才可以辦號碼再移出。這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所述免費轉移相差甚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應徹底了解,針對業者違規部分加以修正。
    5.另根據民眾申訴,其門號本分配到台X,然因對台X所提供月租方案不滿意,欲轉微量上網方案。但門市店員卻告知微量上網只適用新申請,或是原分配其他電信者但轉移至台X者,原本分配至台X大之用戶並不試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本強調用戶可自行選擇業者,但業者卻以手段限制用戶自由轉移門號,等於違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之規範,主管機關不能漠視用戶權益,應立即要求業者不得採取任何銷售手段限制用戶自由選擇之權利。
  • 李委員鴻鈞書面質詢

    1.大眾電信在三月底終止PHS業務之後,NCC已經將PHS的客戶按照號碼區塊分配給五家電信業者,就本席所知,各家電信業者也針對PHS用戶,提出3G或4G的電信資費優惠方案來想辦法吸收這些客戶,甚至聽說客戶門也無須受號碼區塊的指定限制,可以攜碼到這五大電信任何一家申辦。已經過了一個月,請問主委,是否五大電信業者有按照規定去做?有無PHS用戶的消費權益受損?本席知道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很重要,倘若NCC如果沒讓PHS數十萬消費者的權益在大眾電信倒閉後,受到合理的保障,那的確是應該對NCC有所譴責,那麼,諸如WIMAX業者也紛紛傳出歇業,那些消費者NCC又是做如何處理去保障原本WIMAX用戶權益?
    2.談到消費者權益保障,做得最爛的就是電信業者,電信消費糾紛每年都是消費糾紛排行榜第一名,雖然NCC成立了一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也的確發揮了效果,因為每當選民會打電話來投訴電信公司時,本席國會辦公室都會請民眾先打電話到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去申訴,本席要肯定NCC的一點是,凡申訴就會有妥善的處理,然而很多類似的問題,變成有向NCC投訴的就變成沒問題,不知道投訴管道的就只能吃悶虧,請問這是主委樂見的狀況嗎?除此之外,去年本席提案為了保障電信消費者權益,建請國家通訊委員會責成各家電信業者,應將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申訴專線(0800-034-580)揭露在各電信業者門市門口及櫃臺明顯之處。這案子在交通委員會通過之後,NCC也行文給各電信業者辦理,然而本席派助理到五大電信不同門市去看執行情況,似乎這些電信業者不把交通委員會的決議和NCC的要求放在眼裡,只有少數業者與門市按規定辦理,顯示藐視消費者權益於無物,請問主委知道這情形嗎?知道這些電信業者面對申訴時,只想球員兼裁判關起門來搞定,盡量避免讓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知道,這種心態,本席認為非常要不得。甚至一家電信業者,長期位居電信消費爭議案件榜首,卻依舊沒看到改善的誠意,本席建議,NCC應該針對電信業者的服務品質不佳或是爭議案件過多的狀況,研擬懲罰制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不知主委是否同意?
    3.針對4G頻譜拍賣時,本席就對NCC將現有2G使用的頻譜拿出來一併拍賣的作法感覺不以為然,結果到現在,中華電信和台灣大仍舊佔著1800MHZ的2G頻譜,導致台灣大競標取得的C1頻道與遠傳電信取得的C4頻道至今仍無法作為4G使用,如果4G建設因頻寬不足而裹足不前,NCC勢必要承擔部分責任,畢竟現在全台僅剩下194萬用戶,卻依舊佔著那麼大的頻譜在使用,不僅沒有經濟效率,更是妨礙4G的發展,針對這問題,本席過去也提出移頻的建議,NCC卻放任業者因為自己利益去相互卡頻,這是NCC的失職。因此,倘若未來2600MHZ的頻譜要拍賣時,本席希望NCC確保拿出來拍賣的是乾淨的頻譜,別再出現卡頻的問題,此外,NCC是否能在今年內解決現有4G頻譜卡頻無法建設的問題,難道就無法引導現有2G用戶趕快升級3G或4G,讓2G頻譜清空快點交回給4G業者建設嗎?不然現有4G消費者對於4G的評價就是感覺有快,但是又不是那麼快,且訊號不穩定,花了比3G更多的資費,然而消費權益卻是打折扣,本席認為NCC難辭其咎。
    4.針對網路霸凌事件,本席上次質詢主委,認為主委的確是搞不清楚狀況。基本上言論自由是需要保障的,但是言論的自由仍舊有其規範,目前面對網路霸凌事件頻傳,民眾對政府的要求是對於這種亂象有管制的方式與申訴的管道,並不是要求NCC去箝制言論自由,然而石主委卻不願設立專法管制,試問現行的法令如果是足夠的,怎麼會一再出現網路霸凌事件?主委重視言論自由,卻無視言論自由的脫序造成被言論自由霸凌的受害者權益。倘若NCC沒有能力管,大可坦言,並將這問題交由跨部會來成立專責機關處理,而不是害怕得罪網軍而什麼都不作為。本席希望NCC重新審視目前網路霸凌的嚴重性與處理方式。
    5.除了網路霸凌之外,在網路上謠言滿天飛的情況也比比皆是,以最近為例,什麼今年芒果因為蟲害,導致用藥過多,外銷被退貨,要大家少吃。不然就是鳳梨是酵素催熟,要民眾自己小心點,不然就是某某茶類含有農藥,已經被調查局查獲,希望大家努力把這些訊息轉傳出去。很多不實的網路訊息,一再的在網路上謠傳散佈,不僅是造成人心惶惶,更是嚴重影響台灣農產品、食品等等的商譽,面對這種亂象,本席認為石主委大概也只是會要求網路自律,然後NCC不會採取任何作為,而讓有心人士在網路上盡情散播謠言,任何人都能肆無忌憚的去造謠抹黑吧?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散會(11時44分)
User Info
李昆澤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高雄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