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現在請經濟委員會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現在請經濟委員會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陳召集委員亭妃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均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進行逐款討論。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經濟部主管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398億8,283萬3,000元,增列「其他營業外收入」之「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8億9,283萬3,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78億4,419萬9,000元,減列「服務費用」1億0,282萬5,000元〔含「旅運費」3,320萬6,000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11萬9,000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00萬元、「公共關係費」150萬元(含「服務費用」、「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1,900萬元(含「精煉糖製造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1,200萬元、「蜆精製造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其他產品製造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500萬元)、「修造費用」400萬元、「加工費用」369萬3,000元、「服務費用」1,500萬元、「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000萬元、「租賃成本」500萬元、「行銷費用」1,000萬元、「研究發展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共計減列1億7,251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6億7,168萬1,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20億3,863萬4,000元,增列1億8,251萬8,000元,改列為22億2,115萬2,000元。 -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6,409萬1,000元、收回投資1,761萬3,000元,均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8億4,492萬2,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69項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收入」項下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科目編列設定地上權收入2億8,771萬7,000元,主要係配合「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以達成振興經濟、增加民間投資、提升產業發展、創造就業人口等政策目標;惟查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地上權面積1,079.26公頃,其中各級學校用地總計62件、面積586.06公頃,占總面積之54.45%,其中以私立學校居多,且審計部查核尚發現其中12%用地未妥適使用;反觀原擬協助之重大投資工業用地面積僅有298.56公頃,占27.66%,顯示該公司釋出土地已悖離政策初衷,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重新檢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釋出作業與政策缺失修正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確實達成其振興經濟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服務費用明細表(加油站)—服務費用」編列2,053萬8,000元;然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因汽油發油量逐年減少,且油品部門銷售長年虧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應針對油品事業部成本控管研謀改善方案,爰凍結「服務費用明細表(加油站)—服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205萬3,000元),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油品事業部營運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3.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轄國有土地面積居全國之首,卻因申租條件不利民眾,導致許多閒置土地未妥善應用,為此付出可觀的維管成本,更衍生民眾偶有傾倒廢棄物、非法占用等問題。基於繁榮地方發展及減低經營成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針對不同使用狀況之土地辦理;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另訂立優惠方案,以降低前期租金、延長租期等方式,吸引民眾承租養地成本較高之農地。(2)承租目的為有機農業者,得減免租金或延長租用,以鼓勵國內有機農業之發展。(3)主動與地方鄉鎮市公所配合,以無償代管方式維護,以利申租空窗期之活化利用。(4)主動建置分布於村里間地形畸零之土地清單,並委由地方鄉鎮市公所作綠美化空間,提升村里環境品質。(5)承租地中若含既有道路,應主動分割後排除租金計算。且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解決土地活化成效不彰問題,及清查全台目前尚未規劃使用、放租之閒置土地未能妥善處理前,酌予凍結104年度預算「租賃成本」1億2,439萬2,000元之八分之一,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費用」科目編列「行銷費用」31億3,696萬4,000元,主要為印刷裝訂及外包等費用,但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顧客滿意度調查,顯示一般用戶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務品質認知、公司形象、整體顧客滿意度等構面之得分皆較101年度下滑,且調查亦顯示品牌、行銷整合皆有待加強,爰凍結預算5,000萬元,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銷售收入—加油站油品」共計編列82億2,694萬5,000元,然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銷貨成本為74億7,445萬9,000元,然而103年度加油站油品之銷售收入編列80億5,291萬3,000元,銷貨成本編列73億1,548萬元,兩年度之收支規模無太大差異,但是截至103年9月底卻呈現稅前淨損達696萬6,000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加油站發油量偏低站點,全面檢討提出改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陳明文 李貴敏 翁重鈞 高志鵬
6.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自製產品、委外製造之產品未能嚴格把關,做好品管,於100年度至103年度即曾有多項產品因食安問題下架,除衝擊公司形象外,更影響國人健康,而食安問題並非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舉辦路跑活動可以消弭,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應再以「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辦理路跑活動;且爾後再發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食安問題時,應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將檢討及究責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陳明文 丁守中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對其自製產品、委外製造產品品質之把關,落實食安之源頭管理、溯源管理、強化品管、檢驗等措施,不容再發生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因食安問題而下架等情事,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該公司產品如何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之強化及發生食安問題時之究責程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丁守中
8.查經濟部為避免各事業單位福利金提撥浮濫,訂有「經濟部所屬事業福利金提撥比率之預算編列及審查原則」,其中第6點規定:「年度決算之福利金提撥比率,不得超過立法院核定當年度預算之福利金提撥比率。」,又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及第2條規定:「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5%。四、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依第2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2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案編列下腳收入福利金比率為35%,辦理決算時卻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上限40%之標準提撥福利金,不符經濟部之規定及預算案編列之提撥比率。為落實經濟部避免各事業單位福利金提撥浮濫之目的,嚴正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確實遵守職工福利金實際提撥比率之相關規定。 -
提案人翁重鈞 張嘉郡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9.近半年來國內豬價持續上漲,影響民生甚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既肩負穩定民生物價之責任,於近期豬價回跌之際,未能率先宣布針對民眾較關注的生鮮大、小包裝冷凍豬肉,調降售價,實有失當。為落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穩定物價之責任,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來針對與民眾生活密切之民生物資,除應緩漲外,更應率先調降價格以舒緩國內物價存在的壓力。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張嘉郡 王惠美
黃偉哲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計有75個加油據點,2個加氣據點,並設有中部、嘉南及高屏等3個營運中心及總部。經查,近年因油品競爭激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汽油發油量尚有15萬7,585公秉,102年度僅剩14萬2,741公秉;同期間柴油發油量自11萬6,784公秉上升至14萬4,280公秉,惟汽油銷售毛利約為柴油之2倍,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銷售毛利因汽油發油量減少而呈下降趨勢,除101年度尚有551萬1,000元之獲利外,102年度稅前淨損為1,840萬8,000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油品部門稅前淨損已達696萬6,000元。再者,部分加油站如虎山、仁德、成功嶺、柳林、廣興等長期處於虧損狀態,未創造收益,此均凸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競爭力不足或成本控制不佳,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澈查問題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針,以避免虧損加劇。 -
提案人張嘉郡 翁重鈞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1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於102年發生代工廠商不實摻偽事件後,已立即全面檢視委外之代工廠商,並淘汰代工廠商9家、36項產品,惟仍陸續發生活力丸家、有機白米、有機糙米及香菇貢丸下架等情事;9月份餿水油事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更被衛生福利部公布曾採購3桶強冠公司出產的全統香豬油製作蔥花麵包,在在顯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委外廠商品質管理或內部控制有檢討及加強之必要性,考量近年來食安風暴頻傳,屢有不肖代工廠商惡意摻混或包裝不實,致商品下架情事,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並加強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 -
提案人張嘉郡 翁重鈞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12.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停閉廠房共計有14座,其中有半數廠房仍為閒置狀態,包含建物1萬9,871坪及土地面積6萬4,160平方公尺,又上述停閉廠房103年度須負擔之稅負高達217萬9,000元(含地價稅106萬3,000元及房屋稅111萬6,000元),負擔頗重;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成立土地活化利用小組,並訂定99年至106年停閉廠房活化目標為89.4公頃,惟截至103年9月底止,停閉廠房僅活化面積24.1公頃,達成率僅26.96%,活化成效不佳,亟待加強,為有效提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效益,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停閉廠房活化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成效報告。 -
提案人張嘉郡 翁重鈞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13.據審計部查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書所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至101年度出租土地4萬4,632平方公尺予雲林農田水利會供種植稻穀,惟於102年度計收稻穀租,未依該公司土地出租及提供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之規定,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布平均每公斤22.5元為計數標準,卻依雲林縣政府公有地實物租折徵代金每公斤15元計收,租金顯有短收。又經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3年9月底止,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報酬率僅分別為0.93%、0.15%及0.51%,較101年及102年之報酬率低,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進行檢討並改善,俾以提升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報酬率。 -
提案人張嘉郡 翁重鈞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14.台商回流面臨最大問題就是不易找到設廠土地,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供產業界使用,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地上權計376案,面積1,079.26公頃,各級學校用地總計62件、面積586.06公頃,占總面積之54.45%;原擬協助之重大投資工業用地案件數雖有198件,面積卻僅有298.56公頃,占27.66%,已悖離政府振興經濟之政策初衷,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之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落實「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振興經濟、增加民間投資、提升產業發展、創造就業人口等政策目標。 -
提案人張嘉郡 翁重鈞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15.近年來隨著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農工時代之種蔗製糖已無經濟效益,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惟所投注成立之八大事業部門營運仍呈現虧損狀況。立法院於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時,已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並修正多角化經營策略,截至103年9月底,除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兩大事業單位營業損益表現呈正成長外,其他六大事業單位仍均呈現虧損狀況,其中砂糖及量販事業虧損高達3億4,100萬元及3億元,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並針對連年虧損之事業單位研擬裁撤方案,以確實改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虧損狀況。 -
提案人張嘉郡 翁重鈞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1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悠久的歷史,見證了台灣百年的糖業歷史,如今的糖廠雖已停止製糖工作,但龐大的廠房以及器具仍可讓人遙想過往台灣糖業輝煌的榮景。以台東糖廠為例,經實地造訪,發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糖業歷史之陳列不甚用心,文物資料有一些不僅遭人為破壞,製糖器具的使用方式也只是用簡單的文字敘述或僅是照片陳列,甚至展場亦無相關人員可以詢問,這樣的陳覽方式不僅無法提高造訪人次,也無法讓民眾知道糖業對台灣經濟之貢獻。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各廠的歷史文物陳覽物除應加以維護外,在經費許可下應嘗試增加解說人員及影片播放,利用多元的陳覽方式讓民眾知道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百年製糖歷史,而非現今僅只是文物靜態的陳覽方式。 -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丁守中
1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至103年9月底止,因食安問題下架產品項目分別有薑黃蠔蜆錠、葡萄籽油、活力丸家、有機白米(台稉9號)、有機糙米(道地米)及香菇貢丸等6項商品,上述產品估計下架所造成之商品及商譽損失共計2億4,689萬1,000元;此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薑黃蠔蜆錠因塑化劑污染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集體民事訴訟求償,第一審及第二審分別求償1億6,203萬餘元及4,653萬餘元,目前仍在爭訟階段。而日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的「活力人蔘飲」,經消費者自行送檢發現有農藥殘留,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求自清雖已於103年11月25日送第三公正機關檢測,然對公司商譽已然受損。從以上這一連串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食安問題,已經對公司之信譽造成莫大的影響,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委外廠商品質管理或內部控制有很大的疏漏,為避免食安問題而損及公司營收與商譽,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完成內部食品安全管制措施及委外廠商的查驗,讓民眾重拾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信心。 -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丁守中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從1947年接管日本人留下11萬8,206公頃土地以來,因配合各級政府、公營或公用事業公共建設需用,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土地面積僅剩下5萬0,655公頃。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接手之土地多係日本人強迫取得而來,如今既以進口取代自產蔗糖,理當將當初日本人強徵之土地歸還,尤其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土地更該即刻歸還原住民。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卻屢次以土地係公司資產拒絕歸還,除讓原住民族人無法取回祖傳的土地外,亦未妥善利用這些土地生產農作物。例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花蓮縣光復鄉大農段之廣大土地,其地勢平坦早期為種植甘蔗之農耕地,如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卻用於平地造林,除讓花東縱谷優良的農業土地無法利用,亦對國內糧食自給率的提升毫無幫助。為提高台灣糧食自給率,同時解決當地原住民因日治時代土地被強徵而無土地耕作之現況,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擬相關措施,以優惠的租金讓花東地區之原住民族人可以優先租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並輔導及協助當地族人經營有機農業,以提升臺灣糧食自給率及改善當地原住民族收入。 -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葉津鈴
19.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經營油品、休閒遊憩與管理土地及農場等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進行組織再造,成立8個事業部;然其8個事業部營業損益表現欠佳,101年度營業淨利呈負成長者,僅有生物科技、油品、商品行銷及砂糖部門等4個部門,102年度除精緻農業部門呈正成長外,其餘7個事業部皆為負成長,多角化策略顯未見成效,應積極檢討,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多角化業務營運效能改善方案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創造正成長之營業淨利,提升公司整體營運績效。 -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
連署人黃昭順
20.查因近來食品安全問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至103年9月底止,下架產品項目分別有薑黃蠔蜆錠、葡萄籽油、活力丸家、有機白米(台稉9號)、有機糙米(道地米)及香菇貢丸等6項商品,估計下架所造成之商品及商譽損失約共計2億4,689萬1,000元。此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薑黃蠔蜆錠因塑化劑污染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集體民事訴訟求償,第一審及第二審分別求償1億6,203萬餘元及4,653萬餘元,目前雖仍在爭訟階段,惟公司信譽已受影響,如102年度台糖蜆精內銷數量僅206.486公噸,較101年度278.748公噸減少72.262公噸,減幅高達25.92%;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102年發生葡萄籽油代工廠大統長基公司不實摻偽事件後,立即全面檢視委外代工廠商,已淘汰代工廠商9家、36項產品,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葡萄籽油產品下架後,陸續仍發生多項產品下架等情事,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委外廠商品質管理或內部控制實有加強之必要,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委外與內控相關制度建立與改善管理方案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能避免因食安問題而損及多年建立之品牌形象。 -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
連署人黃昭順
21.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閒置建地及停閉廠房之活化績效,自99年成立土地活化利用小組,並訂定99年至106年建地活化目標為492.17公頃,截至103年9月底止已活化面積328.9公頃,達成率66.83%;另活化小組訂定停閉廠房活化目標為89.4公頃,截至103年9月底止已活化面積24.1公頃,達成率僅26.96%,顯示停閉廠房之活化成效不佳,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停閉廠房103年度須負擔之稅負高達217萬9,000元(含地價稅106萬3,000元及房屋稅111萬6,000元),於財務狀況不佳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顯為一沉重負擔,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視其所原訂土地活化時程表,並就公司資產運用狀況擬定提升效益方案,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
連署人黃昭順
2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經營績效呈現下降趨勢,係政府徵收土地減少,致其處分土地淨利益大幅下降,顯示該公司高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一旦相關收入不如預期,經營績效亦將隨之加速劣化。惟同期間發放之現金股利卻不減反增,其合理性令人存疑。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提出經營績效與股利發放方式之檢討及評估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黃偉哲
2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廣大農地,多年來從事砂糖事業及相關副產品生產,帶動農業發展;惟近年因國際糖價低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迫陸續停閉糖廠,另配合砂糖減產不再種蔗之土地不斷釋出,致閒置土地日增。近年雖成立土地活化小組,並訂定時程表積極辦理,惟活化成效欠佳,致公司資產運用效益不彰。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土地活化小組與活化成效,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黃偉哲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之產品砂糖,因產能無法供應市場需求,除自產與收購外尚需仰賴進口,惟自產砂糖之單位成本較進口成本為高,產品缺乏競爭能力。究其原因,主要係國內甘蔗種植面積逐漸萎縮,糖廠營運難以達到經濟規模,相對而言,用人費用之分攤成本卻居高不下,使得自產砂糖無利可圖。爰此,為避免國內糖價偏高,影響用糖業者與消費者權益,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糖業政策檢討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黃偉哲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投資淨額」總預算額原列100億9,389萬9,000元,至102年底止,國內外轉投資共計19項,總投資金額達104億4,551萬元;惟投資計畫之效益明顯不彰,除投資前未做適當投資風險評估,投資後又未追蹤被投資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復因投資績效欠佳,恐有資金積壓、影響資金運用之嫌,允宜研議改善轉投資計畫。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該公司之轉投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廣大土地,近年因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關閉糖廠,停止製糖業務,使種植農地大量釋出,以致閒置土地日增。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為提升閒置土地之活化績效,成立土地利用活化小組,然活化土地成效不佳,原定99年至106年建地活化目標為492.17公頃,至103年9月底止,已活化面積為328.9公頃,達成率為66.83%;停閉廠房活化目標為89.4公頃,至103年9月底止,已活化面積為24.1公頃,達成率僅26.96%,顯示停閉廠房之活化成效不佳。且停閉廠房103年度所需負擔之稅負高達217萬9,000元,負擔甚重,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停閉廠房活化作業計畫,並將檢討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7.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統計93年度經管土地與房舍面積被占用逾期情形,逾期面積高達239.95公頃,截至102年底止,雖減至1.78公頃,仍較其他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為多;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閒置、被占用資產之處置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8.生物科技、量販、畜殖這些食品相關事業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八大事業重要項目。但是自100年開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好幾項產品因食安問題而下架,例如台糖薑黃蠔蜆錠遭塑化劑污染、葡萄籽油是大統長基代工,被摻了銅葉綠素、白米包裝標示不實、香菇貢丸大腸桿菌超標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身為國營企業,卻頻出問題,顯然品質管理與內部控管不佳,除營收受損,更導致企業形象與商譽皆嚴重受到影響。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擬落實內部控管,以及加強委外廠商品質管理具體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9.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來之本期淨利、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重要財務指標皆呈下降趨勢,其中本期淨利由100年度之52億1,530萬1,000元,下降至104年度預計數25億9,850萬元,減幅高達49.82%,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則由100年度之0.77%、1.08%降至104年度之0.41%、0.59%,主要係因政府徵收土地減少,致其處分土地淨利益大幅下降,同時亦顯示出該公司過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經營績效不彰等問題;且查近5年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股盈餘雖呈下降趨勢,由100年度0.67元下降至104年度0.66元,然同期間發放之現金股利卻逐年增加,其合理性實有待審酌,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其現金股利發放標準、資金運用檢討與經營績效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30.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3年9月底止,員工年資平均為30年,平均年齡為52歲,其中員工年資30年以上者計有2,549人,已占該公司總員工人數3,966人之64.27%,其中又以僱用人員之平均年資30.63年為最高,實應積極檢討其人力結構及組織調整以作為人力活化因應方案,況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估104年度至108年度將有825人屆齡退休,約占103年9月底員工人數之20.8%,尤應及早研擬規劃其人力組織架構調整,並適時引進新人,以利相關技術及經驗傳承,確保公司運作順暢,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議5年內人才活化與組織架構調整因應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3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變賣土地收入」預算45億6,080萬元(帳面價值淨額24億0,890萬9,000元),擬處分土地件數為78件、面積113.26公頃;惟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36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以來,截至103年9月底止所餘土地面積為5萬0,655公頃,平均每年減少1,103.74公頃土地,顯示該公司逾半數土地資產皆已處分殆盡,恐不符合永續經營與營業基金循環運用之特性;況查81年度至102年度,該公司被徵收後發回土地面積計有321.32公頃,然截至103年9月尚有部分土地迄未點交或有閒置情形,顯未能利用既有土地創造更高效益,過度依賴土地處分以維持本業經營,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土地整體利用規劃與如何提高土地資產運用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32.近5年來統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之獲利情形,除101年度尚有551萬1,000元之獲利外,其餘各年度皆呈現虧損,截至103年9月底止,油品部門稅前淨損已達696萬6,000元,況且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汽油發油量逐年減少,部分加油站又處於長期虧損情形,顯見其加油站競爭力不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成本控制顯有失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其油品事業部之經營能力與發展困境,提出油品事業部長期發展績效評估與檢討因應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其長期累積虧損損及公司整體收益與發展。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33.有鑑於行政院雖於101年決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減資169億1,025萬元(減幅30%),將其資本額由563.67億元減為394.57億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前述減資款,惟因當年度該公司預算案未經立法院審議完成,截至103年9月底止亦尚未辦理減資繳庫事宜,然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所列相關書表卻皆以減資後股權為編列基礎,按營業基金編製與審議之重點包括未來各項業務計畫、營業收支及資金運用計畫,以及資本變動之影響,故預算書所編列資本額應以真實財務狀況為基礎,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相關書表以減資後股權表達,報表失真並與充分揭露原則有悖,預算編製明顯不符實際資本狀況,不利預算審查,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實際資本情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34.統計98年至102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之獲利情形,除101年度尚有551萬1,000元之獲利外,其餘各年度皆呈現虧損,另外截至103年9月底止,油品部門稅前淨損已達696萬6,000元,況且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汽油發油量逐年減少,部分加油站又處於長期虧損情形,顯見其加油站競爭力不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成本控制顯有失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其油品事業部之經營能力與發展困境,提出油品事業部長期發展績效評估與檢討因應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其長期累積虧損損及公司整體收益與發展。 -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邱議瑩
3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砂糖事業部之砂糖計畫生產量為4萬8,956公噸,較103年度預算4萬8,473公噸,增加483公噸;同期間「精煉糖」計畫生產量為30萬公噸,與103年度預算相同,產糖率逐年上升,善化、虎尾及小港糖廠的產能利用率卻呈現下降趨勢,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謀改進之道,以充分發揮生產效益。 -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邱議瑩
36.根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3年9月底止,員工年資平均為30年,平均年齡為52歲,其中員工年資30年以上者計有2,549人,占所有員工3,966人之64.27%;該統計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將進入員工退休高峰期,未來5年內可能有逾二成員工屆齡退休,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妥謀因應調整組織及人力結構,並適時引進新人,確保公司運作順暢。 -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37.我國砂糖進口雖自94年度起已全面自由化,惟行政院基於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尚未廢止,仍責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以保證價格收購蔗糖,有礙該公司永續經營;另依據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設置之「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因其階段性任務業已完成,故目前呈現凍結狀態,顯喪失原始設立之目的,爰建議廢止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並裁撤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且讓照顧蔗農權益相關事務回歸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 -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3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供產業界使用,惟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地上權計376案,面積1,079.26公頃,各級學校用地總計62件、面積586.06公頃,占總面積之54.45%,且其中多以私立學校居多。而原規劃協助之重大投資工業用地案件數雖高達198件,面積卻只有298.56公頃,占27.66%,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土地已悖離政府振興經濟之政策初衷,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改進。 -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3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廣大農地,多年來從事砂糖事業及相關副產品生產,帶動農業發展;惟近年因國際糖價低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迫陸續停閉糖廠,另配合砂糖減產不再種蔗之土地不斷釋出,致閒置土地日增。近年公司雖成立土地活化小組,並訂定時程表積極辦理,惟活化成效欠佳,致公司資產運用效益不彰。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改善土地活化計畫,以增進公司收益。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之經營績效欠佳,並需肩負沉重政策任務,多依賴土地處分以維持本業經營,然而土地資源有限,過度處分土地將影響公司之永續經營。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如何利用既有土地創造更高效益,以提升公司收益。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於「其他營業收入」項下編列「投資性不動產收入」25億7,691萬4,000元及「租賃收入」1億8,258萬1,000元,共計27億5,949萬5,000元,其中投資性不動產收入包含出租土地、農地公設地等出租、設定地上權及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收入等。由於近年來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價值逐年上升,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淨收益卻未能隨同成長,導致報酬率呈下降趨勢。根據統計,截至103年9月底止,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報酬率僅分別為0.93%、0.15%及0.51%。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出租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出租報酬率逐年減少進行檢討改善,以增進公司收入。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於「其他營業收入」項下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科目編列設定地上權收入預算2億8,771萬7,000元,主要係為配合「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以達成振興經濟、增加民間投資、提升產業發展、創造就業人口等政策目標。惟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地上權計376案,面積1,079.26公頃,各級學校用地總計62件、面積586.06公頃,占總面積之54.45%,且其中多以私立學校居多。而原擬協助之重大投資工業用地案件數雖高達198件,面積卻僅有298.56公頃,占27.66%,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土地已悖離政府振興經濟之政策初衷。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予檢討改進。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3.過去砂糖為我國大量外銷之產品,因國際糖價暴漲暴跌,致經營無法穩定,為求長遠安定發展國家經濟與增進農民利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52年起研擬制定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55年公布實施,並設立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以降低國際糖價起伏對蔗農之影響。然隨經貿環境變遷,出口砂糖賺取外匯之功能早已喪失,蔗農收益亦隨經濟發展而相對低落,且近年來國內砂糖之需求量減少,每年僅約50萬至55萬公噸,其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糖量亦逐年下降,砂糖生產由出口轉為進口消費,故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已完成其階段性任務,照顧蔗農權益亦應回歸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廢止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並裁撤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4.鑑於國內油品市場競爭激烈,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銷售毛利因汽油發油量減少呈現下降趨勢,統計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之獲利情形,除101年度尚有551萬1,000元之獲利外,其餘各年度皆呈現虧損,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有競爭力不足或成本控制失當之情事。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加油站成本控制提出檢討改進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委員。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5.近年來台灣屢屢發生食安風暴,導致民眾人心惶惶,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銷售食品委外代工者眾多,亦在食安風暴時因有不肖代工廠商惡意摻混或包裝不實,致商品下架情事,導致公司商譽受損。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代工廠商之考核及管理,並落實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以避免食安問題而損及多年建立之品牌形象。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經營油品、休閒遊憩與管理土地及農場等多角化事業;後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進行組織再造,成立包括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之八大事業部。惟由於上開事業與製糖本業多非屬相關聯之事業,致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無法藉由多角化提升獲利能力。根據102年度決算,除精緻農業部門呈正成長外,其餘7個事業部皆為負成長。此外,根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之資料所示,該年度預計之營業利益4億4,856萬8,000元,僅占稅前淨利20億3,863萬4,000元之22%,而營業外利益15億9,006萬6,000元占稅前淨利比重卻高達78%,顯示出售土地仍是主要獲利來源。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八大事業群虧損原因進行檢討改進,以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47.由於近年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價值逐年上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即時反應調整租金,造成近年報酬率逐年下降,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4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供產業界使用,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地上權計376案,面積1,079.26公頃,各級學校用地總計62件、面積586.06公頃,占總面積之54.45%,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地上權予私立學校供校地使用,惟部分學校未能妥適使用之情事,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重新檢討該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王惠美
4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案編列下腳收入福利金比率為35%,然辦理決算時卻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上限40%之標準提撥福利金,不符立法院核定當年度預算之福利金提撥比率,實有未當,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按預算案編列之提撥比率及經濟部之規定提撥福利金,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王惠美
5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銷售自102年度取消會員降價優惠,造成部分會員流失,使得汽油發油量逐年下降,觀察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之獲利情形,除101年度尚有551萬1,000元之獲利外,其餘各年度皆呈現虧損,截至103年9月底止,油品部門稅前淨損已達696萬6,000元,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提升油品部門競爭力,並強化成本控管以開源節流,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王惠美
51.根據10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顧客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中大型用戶滿意度分數均高於一般用戶,各項衡量指標皆較101年度顯著下降,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提升顧客服務,以維護該公司之社會觀感,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王惠美
5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至103年9月底,遭食安事件下架所造成之商品及商譽損失共計2億4,689萬1,000元,除造成銷售量遽減外,該公司信譽亦深受影響,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嚴謹審核委外代工廠商,並落實品質管理,以維持多年建立之品牌形象,及檢討委外生產各該品項之必要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高志鵬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53.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資料表示,該年度預計之營業利益4億4,856萬8,000元,僅占稅前淨利20億3,863萬4,000元之22%,而營業外利益占稅前淨利比重卻高達78%,顯示出售土地為該公司主要獲利來源,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本業獲利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5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估104年度至108年度將有825名員工屆齡退休,約占103年9月底員工人數3,966人之20.8%,為維護公司運作與技術傳承,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調整組織及人力結構,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高志鵬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5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成立八大事業部多角化經營,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然缺乏跨領域競爭能力及專業管理知識下,多角化事業經營經年發生虧損、營運效能欠佳,成為該公司虧損主因,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高志鵬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5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3年9月底止,計有2,754.98公頃閒置土地尚待活化,雖成立土地活化小組,並訂定期程,然活化成效欠佳,恐造成該公司資產活用效益不彰,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辦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5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之重要財務指標皆呈下降趨勢,然同期之現金股利不減反增,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其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5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外轉投資案計19項,檢視其投資收益情形,部分項目績效欠佳,恐對於該公司資金運用不利,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其投資方向,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5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產糖量逐年上升,然糖廠之產能利用率卻因甘蔗種植面積逐年萎縮受到限制,為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6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2年底止員工未出租之職務宿舍達352間(面積9,184.68平方公尺),較101年度未出租之職務宿舍338間(面積8,984.35平方公尺)高出14間,又98年至102年間,每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宿舍之維護費、水電費、折舊、稅捐及保險費,遠高於宿舍實收之租金。以102年為例,宿舍維護等費用為1,578萬5,000元,但宿舍租金收入僅383萬9,000元,且租金收入有逐年減少之狀況,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避免資源浪費。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1.現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宿舍使用費收費標準,員工宿舍包括員工配住宿舍及單身宿舍2種,收費標準依員工職(工)等而有所不同,眷屬宿舍每月使用費介於520元至6,610元,單身宿舍則介於150元至600元,且台北市以外地區尚可酌情減收,換算每戶(間)每月平均租金僅約548.74元,遠低於市場行情,加上目前不論實際使用坪數大小,皆按戶數計費,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員工宿舍之收費機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2.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多角化經營,往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發展。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八大事業部營業損失高達19.74億元,其中虧損第三高的是量販,單年度虧損達3.86億元,此一狀況亦遭監察院糾正。面對國際量販店及本土大型便利商店的競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思考量販事業體是否利用委託經營或合作經營等方式處理,或擬定停止經營將資產出租或出售之退場機制,以解決長年虧損問題。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估104年度至108年度將有825人屆齡退休,約占103年9月底員工人數3,966人之20.8%,其中包含主管173人(派用171人及約聘2人),占退休人數20.97%;非主管652人(派用118人、僱用509人及約僱25人),占非主管人數79.03%。由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將進入員工退休高峰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妥謀因應調整組織及人力結構,並適時引進新人,以確保公司運作順暢。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4.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有75個加油據點,惟近年來因加油站競爭激烈,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取消會員降價優惠,造成部分會員流失,汽油發油量逐年下降,統計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之獲利情形,除101年度尚有551萬1,000元之獲利外,其餘各年度皆呈現虧損,截至103年9月底止,油品部門稅前淨損已達696萬6,000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旗下加油站之競爭力,並加強成本控制,以免虧損一再擴大。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至103年9月底止,因食安問題下架產品項目分別有薑黃蠔蜆錠、葡萄籽油、活力丸家、有機白米(台稉9號)、有機糙米(道地米)及香菇貢丸等6項商品,上述產品估計下架所造成之商品及商譽損失共計2億4,689萬1,000元。此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薑黃蠔蜆錠因塑化劑污染遭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集體民事訴訟求償,第一審及第二審分別求償1億6,203萬餘元及4,653萬餘元,目前雖仍在爭訟階段,惟公司信譽已受影響。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銷售食品委外代工者達95項,但近年來屢傳不肖代工廠商惡意摻混或包裝不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代工廠商之考核及管理,並落實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以避免食安問題而損及多年建立之品牌形象。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6.依行政院所訂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編列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規定:「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3年度預算案為原則。」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編列業務宣導費950萬元,超出103年度預算案546萬2,000元,顯未符行政院所訂規範,且未見具體用途說明,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收入較103年度預算案衰退1.37%,業務宣導費卻增加,顯示預算編列未盡從嚴覈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詳實說明預算用途並予酌減,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
連署人廖國棟
6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決算書之資產負債審定表所載「權益─資本」為563億6,749萬9,000元,但是對照該公司104年度預算案所列資產負債預計表所載「權益─資本」為394億5,724萬9,000元,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亦認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辦理減資繳庫。但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辦理減資繳庫事宜,導致104年度預算案相關書表已失真,且與充分揭露原則有悖,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辦理減資繳庫事宜,以避免財報閱讀者因報表編製基礎與事實不符,而有受誤導之虞。 -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68.鑑於宗教信仰為人民生活之重心,廟宇及寺廟成為地方鄉親聯繫情感與集會之場所,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占用土地之廟宇,若廟宇管理委員會提出切結書,證明該地未來僅供廟宇從事宗教活動使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將土地出售給廟宇。 -
提案人翁重鈞 -
連署人李貴敏 廖國棟
6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100年1月決議通過出售新北市瑞芳區水南洞及子寮等地區土地予現住戶,解決長期以來現住戶只有地上物所有權而無土地所有權之問題,惟有同樣情況的金瓜石地區,其土地出售作業則尚未辦理,地方居民皆引頸期盼,希望亦能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購土地。為維護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地區現住戶之權益,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針對金瓜石地區之該公司土地辦理出售給原住戶之作業,以保障弱勢原住戶之居住權益。 -
提案人李慶華 -
連署人李貴敏 翁重鈞 王惠美 -
主席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1兆2,633億2,697萬1,000元,增列「營業總收入」1億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減列「銷貨收入」1,478億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1,476億8,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1,156億4,697萬1,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2,511億3,721萬2,000元,配合「銷貨收入」減列1,478億元,隨同調整減列「銷貨成本」1,478億元,另減列「服務費用」1億3,100萬元(含「水電費」3,000萬元、「旅運費」3,0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7,000萬元)、「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管理費用」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479億9,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1,031億4,621萬2,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121億8,975萬9,000元,增列3億1,100萬元,改列為125億0,075萬9,000元。 -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35億3,532萬1,000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69億5,956萬5,000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億2,347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7億3,608萬6,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6億1,529萬4,000元,照列。 -
(八)通過決議51項
1.針對高雄氣爆事件迄今,針對石化管線管理,立法委員已提出數個修法提案,惟行政部門迄今未正式提出修法版本,且阻礙立法院修法進程,先予以譴責,並要求103年11月底前,行政部門之修法提案,須正式提出函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人林岱樺 黃昭順 葉津鈴 蘇震清
楊瓊瓔
2.針對油氣輸儲管線之全面檢查,其推動規劃、進程等(含「長途油氣管線檢測計畫」),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蘇震清 葉津鈴
黃昭順 林岱樺
3.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價格漲多跌少之情事屢屢遭社會質疑。現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訂價所依據的國際指標油價(杜拜、布蘭特)之具體數據來加以檢視,國際油價自2014年6月最高點時,迄11月已下跌三成多,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95無鉛汽油卻僅下跌約一成五,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內油價之訂價,顯不公允。2014年度國際油價最高點在6月,杜拜油價最高點為6月23日每桶111.23美元,北海布蘭特原油最高點為6月19日的每桶115.17美元,然而,11月14日杜拜油價已跌至每桶74.01美元,北海布蘭特也跌至78.14美元,以國際原油價格比較來看,11月14日的國際原油價格與6月的杜拜、北海布蘭特國際油價最高點相比較,其跌幅分別達33.46%、32.15%;若以油價最高的6月的月均價與11月14日的國際油價加以比較,杜拜、北海布蘭特原油價格的跌幅也分別是31.43%、30.12%,數字呈現出來的就是國際油價已經跌了三成。惟檢視國內油價,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95無鉛汽油,2014年6月份的最高價為每公升36元(2014/6/23~6/29),6月的月均價為每公升35.51元,11月17日為30.2元,與6月最高價以及與6月月均價加以比較,95無鉛汽油僅調降16.11%、14.95%,與國際油價的跌幅三成相較,國內油價下跌明顯不足,即便以浮動油價機制所謂反映八成來看,也是未降足反應給國人,顯不合理。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林岱樺
廖國棟 黃昭順
4.鑑於醞釀油電雙漲時(102年3月),當年的國際油價杜拜國際原油每桶122.48美元,北海布蘭特原油每桶124.94美元,西德州原油每桶106.29美元,已降至目前杜拜原油每桶74.01美元,北海布蘭特原油每桶78.14美元,西德州原油每桶75.95美元,降幅已達三成以上,建請經濟部在1個月之內就反映市場機制,迅速調降油、電價以嘉惠全民。 -
提案人丁守中 王惠美 黃偉哲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5.針就台灣地區每年產生廢棄食用油高達8、9萬噸,而政府的生質柴油計畫已在103年4月叫停,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在103年5月停售生質柴油計畫,馬總統在此次黑心油風暴後,到處演講宣示夜市攤商的廢食用油都會交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製成生質燃料油,特要求經濟部在1個月之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生質燃料油政府政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提案人丁守中 蘇震清 楊瓊瓔 王惠美
黃昭順
6.台灣自產能源不足,高度依賴進口,其中液化天然氣103年1月至6月進口量占總供應量高達97.79%,按經濟部能源局「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但近3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最低存量可用天數,101年度只有8天、102年度7.9天,103年度截至8月底更只有6.2天,對比煤炭的30天及石油的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過低。為了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檢討「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要求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應提高儲槽容量。 -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代辦溪州焚化爐操作成本1億9,856萬1,000元,較103年度1億9,493萬2,000元增列362萬9,000元。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來代操作該項業務,實際營運持續發生虧損,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虧損分別為1,230萬1,000元及4,974萬5,000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虧損1,311萬8,000元,為督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討改善,降低虧損,增裕營收,爰凍結104年度代辦溪州焚化爐操作成本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黃昭順
8.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嘉義煉製研究所」檢查的「B100生質柴油」及「B2生質柴油」,檢驗不實,致發生油品阻塞,危害行車安全,影響百姓生命。且疑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人員配合廠商,以不合格不安全混充的油品混充在B100內,放水不加檢驗,蒙混過關,疑似涉嫌圖利特定廠商,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專案調查,並於2週內將調查過程與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楊瓊瓔
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資鉅額經費辦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04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69億5,956萬5,000元,惟查除「臺灣海域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呈現增加投資、延展工期與多次申請緩辦,誠凸顯計畫擬定欠缺風險評估、成本效益等面向之周延性外,部分重大興建計畫工程進度亦為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指謫;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10.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的漁船用汽油補貼措施,自101年度開始,累計補助漁業動力用油價差55億6,058萬5,000元;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雖於103年4月、9月分別歸墊屬101年度及102年7月以前之補貼金額合計35億5,536萬元,但截至103年9月中旬,仍有20億0,522萬5,000元尚未歸墊,於近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欠佳情形下,長期墊付鉅額之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款,形同增加該公司借款利息費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協調歸墊事宜,以減輕公司之利息負擔,改善公司財務體質。 -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
連署人王惠美
1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氣事業部之深澳港供輸服務中心在民國60年代於新北市瑞芳區落成,廠區內的輸儲設施至今運轉已逾40年,輸儲設施與高壓瓦斯球槽老舊引發新北市瑞芳區居民人心惶惶,害怕生命財產受威脅。因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選址完成後,儘速將深澳港供輸服務中心遷移至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旁,以維護新北市瑞芳區民眾安全。 -
提案人李慶華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12.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經濟部生質柴油政策,自99年6月15日陸續於各供油中心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體系加油站販售油品名稱為「超級柴油」之B2生質柴油。惟據媒體報導,自102年底起,全台各地陸續發生柴油車疑似使用B2生質柴油後,因油品品質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並有車主持續向加油站陳情及客訴案件,為維護行車安全,政府自103年5月起暫緩實施生質柴油政策,嗣對生質柴油問題癥結與擬妥解決對策後,未來再重新推動;惟全球石油蘊藏量日漸枯竭及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推廣生質燃料,以減少化石燃料用量,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已為國際趨勢,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對衍生油槽汙泥等原因,及未來可能面臨之賠償責任歸屬問題等妥擬改善對策,於3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我國生質能源後續推動。 -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
連署人王惠美 黃昭順
13.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法所明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為防範重大潛在危害,工安管理不得稍有輕忽;然據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102年度對其執行勞檢提出缺失共計327項次,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缺失亦達180項,仍應繼續改善,另102年度及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公司及承攬商因職災造成員工受傷,甚至發生員工及承攬商共2人死亡之重大工安事件,近2年度工安指標之總和災害指數均超過10,相較100年度及101年度之2.72及0.54是為大幅上升,顯其於工業安全管理等亟待加強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工作環境安全、推動承攬商安全管理及保障勞工安全等進行檢討改善,並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塑造完善健全之工作環境,給予勞動者一安心就業環境。 -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
連署人王惠美 黃昭順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營收與獲利雖受到國內外經濟景氣、中東地緣政治、OPEC生產決策等因素影響,而該公司又兼負穩定供應國內油氣市場暨配合油價凍緩漲等政策任務,是以造成其獲利下降,惟油品市場對其是具有市場競爭性之營運項目,仍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訂定之盈餘目標,應以不低於按國內同業之平均報酬率核算之數額為基準。目前我國國內油品供給主要為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二者於經營範圍、銷售結構、煉製成本等雖有所差異,然其經營業務均以煉製及石化等為主。整體而言,揆諸近年度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表現,均明顯優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顯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有加強銷售績效及提升獲利能力之努力空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將提升營運績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經委員會審查。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黃昭順
1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油氣探勘費用」69億6,270萬6,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13億3,370萬2,000元,主要係查德礦區及台潮石油合約區分別增加11.9億元及9億元所致。鑑於海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風險高,且近年非洲等地區除政治情勢相對不穩定外,更有伊波拉病毒疫情爆發,查德不久前才封閉與奈及利亞邊境,杜絕伊波拉病毒入侵。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除須密切留意非洲國家政治風險外,更應確實做好員工防檢措施,杜絕病毒入侵台灣,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非洲各礦區伊波拉病毒防疫專案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黃昭順
16.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編列工業安全預算23億0,196萬9,000元,惟近幾年陸續傳出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除造成財產損失外,並導致該公司及承攬商員工因職災傷亡事件,凸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亟待檢討改進;又鑑於該公司對所轄油氣輸運管線、油槽配置及槽車運輸等管理與維護之良窳,攸關周遭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安管理機制之檢討及改善方案,並依石油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及長途輸油氣管線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相關管線之維修檢測、汰換、防漏及緊急應變等措施,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黃昭順
17.查截至103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管資產中閒置土地7處計96筆,面積14萬7,206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總額11億8,873萬6,000元,每年須負擔地價稅約646萬8,000元;閒置建物計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79萬1,000元,每年須負擔房屋稅l萬3,000元,低度利用土地6處計33筆,面積13萬0,504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總額55億8,283萬元,每年須負擔地價稅約3,320萬1,000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既將拓展獲利來源、持續推動土地與資產活化等列為年度策略目標,又閒置土地活化後之預期效益約有3.9億元,閒置建物活化後之預期效益約有120萬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報告,以俾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黃昭順
18.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借調相關規定: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須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借調或兼職:(一)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二)辦理有關機關委託或委辦之定期事務者。(三)辦理季節性或臨時性之工作者。(四)因援外或對外工作所需者。……。」;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3年8月底員工借調至其他機關計8人,較102年9月底借調員工6人,增加2人,借調人員除協助借調機關辦理工程查核及公共工程防災查核等業務外,尚有擔任經濟部國會聯絡人、協助新聞聯繫及人民陳情等業務,與行政院所訂借調人員應以「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及「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等規定未符外,其中部分人員又已借調多年,亦與「辦理有關機關委託或委辦之定期事務者」、「辦理季節性或臨時性之工作」等要件未符。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之必要者應儘速歸建,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黃昭順
19.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底及102年底被占用宿舍分別為439戶與449戶,惟截至103年8月底被占用宿舍中已勝訴及已辦契約公證待強制執行者數量不減反增,計有467戶(土地59筆,基地面積14萬2,610.78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36億元,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須負擔地價稅約計4,532萬5,000元及房屋稅22萬1,000元,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之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以落實資產活化利用。 -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2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機械及設備修護費12億8,139萬1,000元,辦理油管、管線、注氣設備、灌裝設備及電腦設備所需之檢修費。復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所載,未來仍將繼續103年度辦理的長途輸油氣管線之陰極防蝕整流站及測試站量測、管位偵測,緊密電位檢測及管線GPS定位工作,完備管線防護機制。然103年7月31日發生重大傷亡之高雄氣爆,造成大眾對石化管線有所恐懼,而地方政府委辦之路面工程廠商又經常挖到管線,本次氣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非肇事單位,但亦是箱涵露出之管線之一,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石化管線之維護似有疏漏。為避免將來傷亡慘重之高雄氣爆再次出現,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石油及石油化學相關管線之安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嘉郡 黃昭順
21.據媒體報導,自102年底起,全台各地陸續發生柴油車疑似使用B2生質柴油後,因油品品質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並有車主持續向加油站陳情及客訴案件。對此,經濟部能源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產官學界開會討論後決定,為維護行車安全,自103年5月起暫緩實施生質柴油政策,嗣對生質柴油問題癥結與擬妥解決對策後,未來再重新推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雖未編列辦理B2生質柴油推廣相關費用及成本,亦無編列其他相關能源替代發展計畫。然而該公司除前述相關已投入之推廣費用及設備損失外,未來仍需面臨釐清究屬車主未做好車子保養,另為解決台灣廢食用油問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0月29日與國內3家油脂處理工廠簽署合作意願書,建立「廢食用油去化鏈」,自夜市、餐廳、食品廠等回收廢油,由油脂處理工廠轉化成「廢油甲酯」,再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摻配製成生質燃料油,用在工廠鍋爐等,並於年底前上路。然民眾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廢食用油廠商所提供處理後之油品品質欠佳、加油站之油槽清洗、微生物管控作業有無疏失等問題仍有疑慮。為避免台灣生質柴油事業受創,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就生質柴油可能引發微生物孳生及金屬沉澱物增加之影響,過濾設備堵塞有關「氧化穩定性」等關鍵品質特性、油品變質風險管理機制等研擬改善措施,使生質柴油得在台灣廣為使用。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陳怡潔 黃昭順
22.自102年底全台各地陸續發生柴油車疑似使用B2生質柴油後,因油品品質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為維護行車安全,自103年5月起暫緩實施生質柴油政策,104年度亦未編列相關預算,然鑑於全球石油蘊藏量日漸枯竭及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推廣生質燃料,以減少化石燃料用量,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已成為國際趨勢,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研議B2生質柴油品質,以利國內生質能源後續推動,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3.我國LNG進口及接收係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目前在高雄永安及台中設有LNG接收站,容量共計117萬公秉,經由海底管路南收北送,衍生出長途加壓輸送及管線安全維護費用,顯現出其規劃不當,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擬出長期計畫以期有效執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4.目前國內天然氣總用量已接近現有2座接收站供氣量上限,加上核四封存,未來若規劃以天然氣補足電力需求缺口,恐發生即使有燃氣電廠,亦無相關儲輸設施供應天然氣之窘境,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規劃改善現有設施,以提升天然氣儲運效率暨降低供應不確定風險,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5.檢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安事故事件發現,除103年8月間發生員工及承攬商共2人死亡重大工安事件外,另近2年度工安指標之總合災害指數均超過10,凸顯出工安指標出現惡化警訊,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賡續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3億0,196萬9,000元,惟近幾年度陸續傳出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除造成財產損失外,並導致該公司及承攬商員工因職災傷亡事件頻傳,凸顯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亟待加強檢討改進,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降低重大工安事件發生率,藉以確保工作人員之安全,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6.高雄氣爆事件凸顯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轄下油氣輸運管線、油槽配置及槽車運輸等管理與維護失當,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石油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及長途輸油氣管線管理辦法等規定,賡續加強相關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漏及緊急應變等措施,以維護國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7.行政院主計總處預估104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3.51%,然依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所載,其主要產品銷售量值均較103年度衰退,依預算籌編相關規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高產銷營運量,俾增加營業收入,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拓展轄下主要產品之國際市場,以增加獲利來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90年間標得彰化溪州垃圾資源回收場營運權利,並預計盈餘101萬6,000元,惟實際營運過程持續發生虧損,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虧損分別為1,230萬1,000元及4,974萬5,000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虧損1,311萬8,000元,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營運規劃,以裕營收,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29.台灣自97年起推動生質柴油,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亦自99年起陸續販售油品名稱為「超級柴油」之B2生質柴油,100年度起更為推廣B2生質柴油投入相關費用累計5,841萬9,000元,然自102年底起,全台陸續發生柴油車疑似使用B2生質柴油後因油品品質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故自103年5月起暫緩實施生質柴油政策;然鑑於全球石油蘊藏量日漸枯竭及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推廣生質燃料,以減少化石燃料用量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已成為國際趨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雖未編列辦理B2生質柴油推廣相關費用及成本,仍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對衍生油槽汙泥等原因妥擬改善對策,以早日釐清生質柴油問題癥結,俾利我國生質能源後續推動工作。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3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其他營業收入─什項營業收入」編列代彰化溪州焚化爐操作收入1億9,957萬7,000元,並預計盈餘101萬6,000元;惟查該公司近年度代操作該項業務,實際營運結果卻是連年持續發生虧損,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分別虧損1,230萬1,000元、4,974萬5,000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虧損1,311萬8,000元,據該公司表示恐係因其垃圾組成複雜、腐蝕力強,維修費高而屢生虧損,顯見其代操作業管控失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除加強該回收場設備之維護外,並應加強相關作業稽查控管能力,強化垃圾分類宣導與再生資源之利用與銷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檢討方案,以確實達成營收目標。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3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3年8月底長、短期債務合計達4,405.2億元(含應付公司債券1,142億元、長期借款693.7億元及短期借款2,569.5億元),相較102年底之4,182.5億元,不到1年期間該公司債務暴增222.7億元等情事,凸顯該公司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已形成沉重利息負擔;爰此,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累積虧損嚴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財務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3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92年度起陸續進行煉製結構改善計畫,主要偏大型資本支出投資,如增建汽、柴油加氫脫硫工場、烷化工場、重油轉化工場及相關設施等。且因配合政策負責供應國內工業用及發電用之低硫燃料油,故其煉製製程仍有部分生產低經濟價值之燃料油等重質油品,重質油料轉化率29.3%,雖較前幾年度已有改善(100年度與101年度主要受桃園廠重油轉化工場停爐大修等因素影響),惟相較於同年度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油轉化率42%,仍有賡續改善提升之空間;職是之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結構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33.高雄於103年8月發生重大石化災害後,有鑑於石化專區之倡議仍未有定論,小港大林蒲、鳳鼻頭地區之居民深受周邊國營事業營業污染所害,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就該地區之遷村事宜,併同石化專區之研議進行評估,並至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34.經查國際傳媒路透通訊社於103年9月14日報導指出,俄羅斯再次向日本提出興建天然氣管線,以利促進兩國能源經貿合作;鑑於東亞諸國均致力於油品、天然氣進口來源之多元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議與俄羅斯、中亞地區國家之能源公司進行合作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35.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污染地下水水源之情事時有所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全國營業站及其周邊鄰近地區,研議污染防免、控制及整治專案計畫,並逐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36.我國自產能源不足,高度依賴進口,其中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LNG)103年1月至6月進口量占總供應量高達97.79%。鑑於LNG進口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雄永安至苗栗通霄海管、台中至大潭海管,因加壓輸送天然氣所衍生費用分別為3.59億元及11.59億元,除增加長程運送及管線安全維護成本外,亦凸顯我國能源使用欠缺長期與有效率規劃;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議降低加壓輸送及管線安全維護成本之專案研究,並於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3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兼營油品批發與零售,目前油品係以國內市場為主,詢據該公司,102年度決算油品外銷比率32.7%,雖較101年度之30.96%,略有成長,惟104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2.32%,卻較102年度決算不增反降,凸顯該公司擬定104年度拓展外銷市場目標,尚欠積極;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拓銷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38.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燃料油價格,未能隨同國際油價下跌,同步調降,影響國內工業生產、農產加工,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調降國內燃料油價格。 -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葉津鈴
39.自102年底起全台各地陸續發生柴油車疑似使用B2生質柴油後,因油品品質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並有車主持續向加油站陳情及客訴案件。經濟部能源局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因此自103年5月起暫緩實施生質柴油政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損失已經投入的推廣費用及設備之外,未來仍需面臨有無疏失等賠償責任歸屬問題,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就B2生質柴油引發微生物孳生及金屬沉澱物增加之影響,過濾設備堵塞有關「氧化穩定性」等關鍵品質特性、油品變質風險管理機制等,積極檢討研擬改善措施。 -
提案人陳明文 -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40.103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發生,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讓國人再度正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氣管線安全的重要性。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所轄油氣輸運管線、油槽配置及槽車運輸等管理與維護之良窳,攸關周遭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經濟部應落實石油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及長途輸油氣管線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相關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漏及緊急應變等措施。 -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41.美國頁岩氣(Shale gas)開始陸續開採後,逐漸影響全球天然氣產業與石化產業,在天然氣產業中,由於頁岩氣大量開採填補美國天然氣進口市場,造成美國天然氣市場價格大幅下跌。更由於頁岩氣的大量產出,美國石化業者開始擴大天然氣進料比例,形成對石化產業另一波的巨大影響。全球各地頁岩氣礦藏地區,除美洲地區為蘊藏量較為豐富之地區,歐洲、非洲、澳洲與中國大陸地區也都有頁岩氣的礦藏存在,因為油氣採購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成本比率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內部採購策略,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 -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42.查自88年9月國內油品市場自由化以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盟站業者油品毛利(即零售價與批發價之差價)迄今已15年未調整。然而過去15年來,薪資、物價等成本持續上漲,若以薪資成本與其他行業作為比較,軍公教人員近15年來計有4次調薪,調整達12%,國民最低薪資亦從每小時新臺幣65元調到現在的115元;在此同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卻成長約16.1%,顯示物價持續增高。另外,營運費用如環保檢測費用(空污、土污)、營所稅費用、人事費用(88年基本工資1萬5,840元,103年1月1萬9,047元,已上漲20.3%)等及其他相關費用均持續增加,使加油站費用率已高達9%,許多加油站業者事實上已呈現虧損狀態,慘澹經營難以生存,影響最大的是發油量10公秉以下的加油站,有將近1,153站,占全國加油站總數量的44%,這些業者的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幾無利潤可言,難有生存的空間,不旋踵間將會陸續倒閉關站,如此勢必造成相關就業人數近1萬1,530人的失業問題。為讓加油站適度反映營業成本,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提出毛利調整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楊瓊瓔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造成資金短缺,遂以舉債支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轉投資及營運資金等,致財務結構逐漸惡化。104年底預計負債總額7,645.4億元,其中長期債務達2,760.2億元,較103年底淨增加331億元,增幅達13.63%;104年底負債比率則為75.01%,相較於99年底之59.29%,近幾年度呈現快速攀升趨勢。此外,隨著該公司債務餘額大幅增加,利息負擔亦日趨沉重,104年度利息費用高達59億8,211萬元,較103年度增加4億5,537萬8,000元。相較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2季財報負債總額2,547.2億元,負債比率僅為50.8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負債比偏高。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編列淨利121.9億元,將全數彌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除影響盈餘繳庫外,且預計104年底仍有待填補虧損逾380億元;另長期債務餘額快速攀升下,亦造成沉重利息費用負擔,允應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並檢討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與財務狀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將負債比率降低之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黃昭順
4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634億元,惟截至103年8月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短期債務合計達4,405.2億元(含應付公司債券1,142億元、長期借款693.7億元及短期借款2,569.5億元),相較102年底之4,182.5億元,不到1年期間該公司債務暴增222.7億元。隨著債務餘額增加,利息費用亦快速攀升,104年度利息費用預計為59億8,211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55億2,673萬2,000元,增加4億5,537萬8,000元,增幅約8.24%;與102年度決算數相較,則增加13億8,645萬1,000元,增幅更達30.17%,顯現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債務餘額攀升迅速,利息負擔沉重,應儘速研謀解決之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檢討及改善方案,以避免侵蝕盈餘。 -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黃昭順
4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造成資金短缺,遂以舉債支應固定資產之建設及擴充、轉投資及營運資金等,致財務結構逐漸惡化;預計104年底負債總額達7,645.4億元,較103年底淨增加331億元,預計103年底負債總額達7,570.1億元,負債比率達74.77%,相較於99年底之59.29%,近幾年度呈現快速攀升趨勢;此外,隨著該公司債務餘額大幅增加,利息負擔亦日趨沉重,104年度利息費用編列59億8,211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4億5,537萬8,000元,為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
連署人蘇震清
4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633億2,697萬1,000元,支出合計1兆2,511億3,721萬2,000元,本期稅後淨利121億8,975萬9,000元;惟查104年度淨利121億餘元,將全數填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預計104年底仍有待填補虧損380.22億元,且該公司近幾年度因營運產生鉅額虧損造成資金短缺,遂舉債支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轉投資及營運資金等,導致其財務結構逐漸惡化,104年底負債比率高達75.01%,相較99年底59.29%,近幾年度呈現快速攀升趨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其財務結構惡化情形及因應對策,於3個月內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並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改善經營體質與財務狀況。 -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葉津鈴
4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度轉投資收益12億6,710萬9,000元(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較103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2,473萬8,000元(減幅約8.96%),主要係預計104年度轉投資事業之現金股利較103年度減少,並認列部分轉投資事業之虧損所致;爰此,鑑於該公司近年來財務結構欠佳,負債比率偏高,104年度預計增加轉投資35億3,532萬1,000元,以舉債支應資金來源比率達66.9%,恐增加投資風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投資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
連署人蘇震清
4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包括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自101年度起至103年8月底之投資報酬持續為負值,光是102年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虧損7.75億元、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虧損3.07億元、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與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虧損1,100萬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其轉投資事業加強改善營運績效。 -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4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將於104年遷廠,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遷廠時對於宿舍問題應一併規劃討論。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對於北高雄地區發展影響甚為重要之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未來對於遷廠後土地規劃使用應儘速提出方案。 -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
連署人王惠美
50.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勞工住宅土地轉售員工乙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4年遷廠前儘速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同仁達成價購協議。 -
提案人黃昭順 -
連署人楊瓊瓔 陳怡潔
51.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港疏濬工程預算經費浮編50%,ORV工程預算經費短編50%,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粗製濫造,相關人員等卻還能夠領取高額績效獎金,而責任歸屬卻又經常不了了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為經濟部所屬之重要國營企業,卻經常出現有可議之處的採購案,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於上開案件之懲處應當重新檢討,並將懲處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
主席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6,596億7,085萬元,減列「電費收入」363億1,218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33億5,866萬9,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905億4,309萬1,000元,減列「用人費用」之「超時工作報酬」1億元、「服務費用」之「旅運費」801萬6,000元、「水力發電費用」2,000萬元、「火力發電費用」600億元、「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100萬元、「購入電力」200億元、「輸電費用」2億元、「營業費用」1億6,000萬元(含「行銷費用」5,000萬元、「管理費用」1,000萬元及「研究發展費用」1億元)、「營業外費用」6億元(含「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4億元、「停工損失」及「什項費用」項下核四封存維護保養費共2億元),共計減列810億8,901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4億5,407萬5,000元。
3.稅前淨損:原列308億7,224萬1,000元,減列447億7,683萬5,000元,改列為稅前淨利139億0,459萬4,000元。 -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159億3,792萬元,減列「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億元、「第七輸變電計畫」7億8,090萬8,000元、「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617萬元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2,000萬元,共計減列11億0,707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48億3,084萬2,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收回資金之轉投資2,000元、長期債務之償還14億5,000萬元,均照列。
(八)有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度起即連年發生重大虧損,至今已累計虧損超過2,000億元,104年度仍預計虧損308億元,若再提列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恐加劇營運困境。且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3億8,699萬1,000元,加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業務執行,多年來幾皆以委託調查研究方式辦理,未見重大執行績效。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多年發生重大營運虧損之情形下,該項分攤顯然已實質增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加重電價調漲壓力,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爰此,提案刪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預算10億元。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然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3億8,699萬1,000元。依能源管理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經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僅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納,顯不合理。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多年發生重大營運虧損之情形下,該項分攤顯加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負擔。此外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業務執行,多年來大多以委託調查研究方式辦理,未見重大執行績效,執行方式與執行績效均頗值重新檢討。爰提案刪除預算金額5億1,8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李慶華
丁守中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約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電費收入6,407.94億元之0.31%,雖未超過0.5%之提列上限,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度決算費用僅4億1,424萬6,000元,至102年度決算數則已增高至20億1,754萬8,000元,顯示該項支出在16年間大幅成長。基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年發生重大虧損(100年度至102年度決算虧損分別為100年度432億餘元、101年度753億餘元、102年度172億餘元),卻仍然每年支付高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明顯有加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負擔問題,實為不妥。復因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長年研究成效欠佳,未有重大績效,且連年撥付高額經費,致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質虧損,加重電價調漲,轉嫁全民電費負擔,洵非妥適。目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尚有23億餘元可支應其相關業務,爰提案減列四分之一(5億0,438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5億0,438萬7,000元)。 -
提案人邱議瑩 李慶華 丁守中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
(九)通過決議28項
1.有鑑於經濟部自104年2月16日起繼續實施「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期待藉由民眾及企業自願認購綠色電力行為,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惟查該綠電認購計畫經濟部能源局自103年7月1日公告實施,規劃試辦3年,自願性綠電附加費率為每度新臺幣1.06元,然迄今未見相當成效,104年度已認購量更僅有年度綠電認購量的0.5%,顯見該綠電認購試辦計畫推動成效不彰,相關配套措施亟待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該「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實施成果及相關推廣措施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檢討該綠電認購試辦計畫之缺失,有效推廣再生能源。 -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楊瓊瓔
2.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外費用」編列348億5,849萬5,000元,因行政院已經於104年啟動核四封存作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仍於什項費用編列封存維護保養費12億7,960萬7,000元、停工損失27億2,882萬2,000元,爰刪減預算2億元、凍結預算5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其他替代發電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明文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預算編列25億3,803萬8,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略減272萬3,000元;惟查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萬瓩至1,000萬瓩,然截至102年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8.7萬瓩,仍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就算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也僅有209萬瓩,占比6.54%,遠遠落後於政府原訂政策目標,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再生能源發電之規劃推動成效不彰,有待積極檢討,爰予凍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5年內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規劃檢討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震清 -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編列9,234萬4,000元,由於本計畫截至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6億4,867萬元,已超逾修正後之預定投資總額5億9,207萬6,000元,顯示後續104年度已無需再編列預算,然而104年度仍續編預算,顯有不妥,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該計畫細部計畫之明細及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核能發電費用310億5,856萬9,000元,因包含核能電廠配合如期除役所增加之折舊費用13.13億元,因此維持原編預算。且封存用人費用均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內員工,維持原編預算,惟須逐漸減少進用人力以為因應。原有員工應考量其居住地點、專長,妥善處置。 -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翁重鈞
林岱樺 李慶華 黃昭順 張嘉郡
邱議瑩 葉津鈴 楊瓊瓔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所需之天然氣、油、煤等燃料價格近一年來均大幅下滑,降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成本,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然以較高價格編列相關預算,造成發電成本增加之假象。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各種燃料價格走勢,在許可範圍內適度調整發電配比,並依市場最新資料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走勢,重新檢討104年度發電燃料成本,以降低公司支出,改善經營績效。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預計虧損308億7,224萬1,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虧損27億3,847萬7,000元,增幅9.73%,更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虧損136億1,301萬5,000元,增幅達78.87%;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發電約占自發電量71.44%,104年度燃料成本預算高達3,220億1,243萬元,然鑑於國際預測機構103年已指出2015年度整年國際油價將維持疲軟,顯見104年度在國際燃料價格走跌且持續疲軟之際,當有助於該公司降低發電成本,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1至4月實績燃料支出,已較103年度同期減少11.56%,與該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燃料費用估算顯有落差,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燃料費用編列數,合理修正104年度預算案預計虧損,以達成公司經營改善目標。 -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虧損308.72億餘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虧損27.38億元,增幅9.73%。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連續多年虧損,已出現財務結構急速惡化之趨勢,公司累計待填補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半數以上,財務結構嚴重惡化,已影響債信評等及發債計畫,且因高度仰賴融資籌措資金,財務負擔頗為沉重,恐有陷入惡性財務循環之虞,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正視財務危機,並儘速研謀有效對策。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9.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及核能發電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共30億1,860萬7,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88%,顯示再生能源占我國發電量比仍有發展空間,導致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逐年增加,增加營運負擔。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推展低碳非核家園的前提下,為免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繳交巨額規費,每年所訂之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容有再提升之空間,並研擬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肩負穩定我國電力安全之任務,也需兼顧用電分配正義。儘管我國電力普及率高,然而在偏鄉地區,常因交通不便及成本考量等因素,遭政府漠視,無法滿足各種生活基本所需。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各部會所定義之偏遠地區,通盤檢討電力使用情形並改善之,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民營購電量及購電支出較103年度成長,核與該公司當前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鑑於平均每度民營購電成本高於自發電,為免徒增供電成本,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落實執行減少民營購電之經營改善目標,於1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2.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22筆,面積316萬2,058.64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182億6,914萬8,000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無論面積或成本數字皆相當龐大。爰此,為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及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於1個月內研謀改善利用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對營運虧損無異雪上加霜,因此,需就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是否欠周延,致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前瞻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置之資產設備等各種原因深入檢討,並研謀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以避免擴大營運虧損。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以上建議提出檢討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承攬人就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據此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包之工程或勞務承攬,若發生職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先支付職災勞工或其家屬之法定補償金額,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再向職業災害勞工之雇主提出求償。 -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5.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長期債務舉借明細表」顯示,該公司104年度預計增加舉借長期債務1,580億元,包括支應購建固定資產所需新增舉借1,104.33億元、長期借款還本新增舉借275.67億元及充實營運資金200億元。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以來連續多年巨額營運虧損,致自有資金短缺,不僅電能建設所需之龐巨資金九成以上仰賴舉債籌措,102年度以舉債充實營運資金之實績數逾300億元(含長期債務及短期借款),103年度預算案預計舉借長期債務挹注營運資金數亦高達254億元,顯示營運周轉所需資金仰賴融資調度數頗為龐巨。為避免發生銀行透支,徒增財務負擔,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財務規劃與管理,以避免銀行透支徒增利息支出。 -
提案人高志鵬 楊瓊瓔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編列46億8,884萬4,000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繼續性計畫,本計畫預定期程為100年至108年,預定投資總額915億5,668萬8,000元。然本計畫截至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73億9,382萬8,000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實支數115億8,715萬4,000元,預算執行率為66.62%,累計工程進度22.64%,較預定進度28.39%落後5.75個百分點,顯示本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工程進度落後原因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科目編列資產報廢損失21億8,385萬8,000元,雖較103年度預算案減少7,235萬4,000元,惟較102年度決算數17億6,842萬6,000元,增加4億1,543萬2,000元,增幅23.4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對營運虧損無異雪上加霜。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是否欠周延,致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前瞻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置之資產設備等各種原因深入檢討,並研謀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以避免擴大營運虧損,加重公司財務負擔。 -
提案人高志鵬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8.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4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3億6,987萬3,000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130億9,439萬1,000元,以下同),較103年度預算案2,785億5,741萬8,000元減少1億8,754萬5,000元(減幅0.07%),惟較102年度決算數2,774億7,353萬1,000元增加8億9,634萬2,000元(增幅0.32%)。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然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遭遇地方抗爭因素而撤銷計畫,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法規修改,基地已不適合原定用途、或基地面積不符興建標準,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並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
提案人高志鵬 黃昭順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至102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000元,遽增為102年度13億7,974萬3,000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分別為15億9,862萬4,000元及30億1,860萬7,000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100年度至今前後5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金額成長25億0,069萬1,000元,成長幅度高達482.84%。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徒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應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以符合政府之能源政策。 -
提案人高志鵬 黃昭順 -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2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預計銷售成本6,433.59億餘元,其中「火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3,608億3,942萬2,000元,占銷售成本比率高達56.09%;惟查據經濟部能源局102年能源統計資料,該公司部分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欠佳,除柴油機組與複循環機組之淨熱效率超過35.89%之熱效率標準外,其餘如燃油、燃煤、燃氣等汽力機組以及氣渦輪機組之熱效率均低於標準值,尤其氣渦輪機組之熱效率最低,僅25.08%,形同於相同燃料投入量下,產出之發電度數較少,無形加重發電成本與營運負擔,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其火力發電機組淨熱效率低落問題,並於3個月內就其檢討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蘇震清 -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21.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火力發電費用」編列3,608億3,942萬2,000元,預計發電量為1,223億4,690萬度。火力發電費用約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銷售成本6,443.59億餘元中的56.09%,顯示火力發電機組效率良好與否,將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成本及營運成本。此外,經濟部能源局資料顯示,除了柴油機組與複循環機組之淨熱效率超過35.89%熱效率標準外,其餘燃油、燃煤、燃氣等汽力機組與氣渦輪機組之熱效率均低於標準值。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火力機組發電效率欠佳,允應儘速研謀檢討改善計畫,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出火力機組發電效率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104年度編列228億9,065萬7,000元,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執行數212億0,316萬8,000元,不含預付款及暫付款,其預算執行率僅56.75%,預算執行率不及六成。但至103年底,預算累計執行數已達約300億4,000元,預算執行率約87.01%,在3個月內即已大幅提高預算執行率。大林電廠的更新改建計畫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工程進度為48.88%,至103年度則為55.54%,符合預期的工程進度。然而,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工程進度雖然符合預期,預算的執行率在103年9月底時卻仍屬偏低,這樣的情況反映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該項計畫的預算編列,並未確實依照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編製預算,造成工程進度與預算實際執行數相差懸殊,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3.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接二連三發生事況,如(1)林口核能訓練中心弊案連環爆,政風課長也涉及收賄;(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標案爆發弊案,涉索賄洩底標;(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涉貪,爽領百萬年薪,喝花酒判刑未停職;(4)核三廠變電箱發生火警卻未及時通知屏東縣政府,以上種種均受民眾指責,在在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管控存在很大的問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內部檢討,就失職人員給予應有之懲處,以維護臺灣用電安全。 -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4.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BNEF)的報告指出,離岸風電機建置104年全球可望安裝4.2GW的離岸風電,創下歷年來最高紀錄,也相當於2013年新建置的離岸風電量2.1GW的2倍之多,該報告中指出,2020年前上線的離岸風電發電容量將達48GW,複合年均增長率達53%。顯見風力發電在未來是極為龐大的商機,我國更應積極投入發展相關技術。然台灣土地有限,陸域風力開發由沿岸慢慢靠近住宅區,開發愈來愈不容易,地方抗爭時有所聞;離岸風力也面臨相同景況,時有漁民及環保團體抗爭,而經濟部能源局原定每年以新增10萬瓩風電為目標,但過去3年均未達標,目前累積63.7萬瓩,距離年底目標值還差20多萬瓩,不僅阻礙了台灣風力發電的未來,更不利台灣電力的運用。風力發電是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一環,更是未來全球能源市場的主要獲利項目,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共同合作推廣,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台灣風力發電未來展望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5.經濟部推廣綠電認購制度,104年以1,000萬度為目標,不過,截至目前為止,認購度數僅393萬餘度,企業法人以台北金融大樓認購101萬度最捧場。根據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顯示,綠電認購度數為544.8萬度,認購戶數總計377戶,逾七成為103年曾認購綠電的用戶。顯見認購綠電缺乏誘因,而綠電認購是為協助再生能源之發展,若認購情況一直無法改善,將損害我國再生能源的推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改善推廣綠電認購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虧損308億7,224萬1,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虧損27億3,847萬7,000元,增幅9.73%,更較102年度決算增加虧損136億1,301萬5,000元,增幅達78.87%。惟國際燃料價格石油、煤礦紛紛走跌之下,且預期將持續疲軟之際,對於火力發電占比逾七成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助於改善營運績效,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卻仍預計增加虧損27.38億餘元,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採購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其國際燃料採購價格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該計畫顧問標迄今尚未辦理招標,已過最佳海象條件,執行成效明顯有疏失;近年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之態度相對保守,追究其因,與收購電價方式有很大的關連性。特別是在風力發電的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極為消極,與風場設置必須面對民眾抗爭有很大的關係,有著少做少錯的心態,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民營風場裝置容量比較可以看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消極不作為的狀況。近年民間設置風力發電裝置面對許多抗爭,除了影響施工期限,抗爭者要求提供高額回饋經費,未能滿足就無法進場施做,導致民營風場裝置增加緩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綠能風力發電的裝置設置消極,其因與收躉購費率偏低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設置相關裝置必須直接面對群眾,為避免困擾,國內較差風場幾不涉足;為獎勵民間公司積極投入我國再生能源發電事業,提高再生能源業者投資意願,增加誘因使民眾減少抗爭;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3項的立法精神,重新檢討與再生能源業者之售電合約;自104年度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電能之躉購費率均不得低於國內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以落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葉津鈴 黃昭順
楊瓊瓔
28.媒體近來報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均有弊端發生。檢調調查發現大同公司事前得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 100MVAR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工程,竟於公告招標前,與綜合施工處楊姓主辦談妥,楊男開價600萬元,提供「洩漏預算金額,限制性招標」服務,經殺價雙方以300萬元達成共識,並將標案預算提高至3.5億元,讓大同公司順利得標。另外,「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主動向媒體透露,工程期間適逢北部建案量多,水電及板模工冬天不願到海邊工作,包商建廠經驗不足,工人及協力小包商如換走馬燈,幾乎有八成施工期間都人力不足,相當擔心發生廠房如拼裝車難驗收情況,目前陸續僱用大量外勞加上有夜間施工情形,憂心施工品質不佳。從上述兩件弊端來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著實漏洞百出,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於1個月內針對經營管理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黃昭順
楊瓊瓔 -
主席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284億8,834萬3,000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92億2,317萬3,000元,減列「服務費用」7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100萬元、「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27萬8,000元,共計減列827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2億1,489萬5,000元。
3.稅前淨損:原列7億3,483萬元,減列827萬8,000元,改列為7億2,655萬2,000元。 -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18億1,955萬1,000元,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水利署及所屬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國庫現金增資「板新地區供水改善二期工程計畫」3,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專案計畫」項下「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7億8,955萬1,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有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0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18億1,955萬1,000元,計畫內容包括「專案計畫」83億4,320萬3,000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4億7,634萬8,000元,「專案計畫」自有資金僅有17億0,332萬元,而外借資金卻高達66億3,988萬3,000元,占79.58%,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提案減列「專案計畫」預算20億元,以減輕該公司財政負擔。 -
提案人陳明文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蘇震清
2.10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加速辦理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計畫」編列2億1,000萬元(期程98年至104年,總經費166億5,400萬元),降低漏水率計畫雖已實施多年,漏水率雖由93年之23.78%降為102年之18.53%,與鄰近新加坡、日本6%至8%的漏水率相比仍屬偏高,顯見空有預算資源卻未能妥善改良漏水率,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其餘並凍結2,000萬元,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加速改善漏水率偏高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明文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蘇震清
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地區增設伏流水工程」,因配合節餘款調整統籌運用,爰此,提案刪除「高雄地區增設伏流水工程」經費1億元。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慶華
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計畫」,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土地取得及工程招標作業影響工程進度,實際執行數並未完全使用,爰此,提案刪除「水庫設施更新改善計畫」經費16億6,700萬元。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慶華
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計畫」,相關工程執行率偏低,經查,導致執行率偏低的原因是因為曾文淨水場廢水處理設備工程用地尚未取得致工程無法進展,爰此,提案刪除「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慶華
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大肚、龍井高地區一帶供水計畫」,因修正計畫致執行期程延後,爰此,提案刪除「大肚、龍井高地區一帶供水計畫」經費3億4,796萬元。 -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慶華 -
(九)通過決議35項
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度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至102年止,漏水率從23.78%降至18.53%,但與新加坡及日本之漏水率介於6%至8%比率仍偏高。目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刻正進行102年至111年降低漏水率之汰換管線計畫,總經費達796億元,然目前漏水率仍高之元凶,實於水幹管至用戶端之間的分支管,其驗收標準不嚴,例如耐衝擊管必須使用耐衝擊管之專用接頭及水管膠,不可使用較低品質之塑膠管接頭膠,濫竽充數,造成假性粘結,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採購及施工遲不訂出符合國際高標準的材料品質及施工規範,造成不肖廠商以低價搶標,施工偷工減料,年年修年年漏,據此,經濟部應責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迅速訂出符合國際高標準的施工及採購規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丁守中 陳明文 邱議瑩 黃昭順
楊瓊瓔
2.針對我國近年自來水普及率已高達93%,卻仍有民眾無法使用自來水,然而現行自來水管設置評比方式,卻是統一以效益評分之,顯然對偏遠地區居民有失公允。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水利署,於104年度內針對偏鄉無自來水用戶,提出專案設置自來水管線計畫。 -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廖正井 李貴敏
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990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
連署人葉津鈴 邱議瑩 蘇震清
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編列8億3,010萬元。查該計畫原係行政院於95年12月29日核定,工程期程為93年1月至101年12月底止,總經費61億5,000萬元;98年9月28日行政院核定第一次修正計畫,總經費提高為62億1,140萬元;101年12月14日行政院復核定第二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至106年6月底止,總經費增至120億1,778萬5,000元。該計畫工程期程延長且總經費增加近倍,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計畫規劃、工程執行與預算控管效率均欠佳,應予檢討。故凍結十分之一,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計畫改善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議瑩 李慶華 陳明文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4億7,634萬8,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約減少8.23%;惟查102年度決算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原編列購建固定資產預算,包括「專案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當年度決算執行數僅占當年度可支用預算數之47.42%,預算執行率明顯偏低,且部分計畫執行成效不佳,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財政困窘下仍未能確實檢討其計畫實際執行能力,覈實並撙節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爰凍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該計畫年度辦理明細及實施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材料及用品費」之「原料」編列30億9,703萬8,000元。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生產水量(供水量)為31.68億噸,其中自有水源僅12.49億噸,占39.43%,外購水源高達19.19億噸,占60.57%,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其中,購入水利會原水1.86億噸,金額4.78億元,平均單價高達2.573元/噸,購價明顯偏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常態性移用農業用水,購水成本過高,不符實際效益,應儘速檢討改善。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多元供水方案」專案報告。 -
提案人邱議瑩 -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7.台灣並非水資源豐富的國家,但21年來水價不動如山,用水大戶跟一般用戶享有相近的低廉水價,不但難提升節水意識,更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長年財務困窘,而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資料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來營業利益及淨利率逐年下降,104年度淨利率竟降到-2.62%,104年度的每股盈餘則為-5.34元,證實台灣長久以來低廉的自來水價,已經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不堪負荷,也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力汰換舊管路降低漏水率,為避免低廉的水費讓台灣民眾任意浪費水資源,同時照顧弱勢族群,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自來水費漲價相關配套方案。 -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葉津鈴 黃昭順
丁守中
8.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全台自來水普及率已達到93.14%,然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僅達68.92%,若加上簡易自來水,兩者普及率才達到81.78%,與全國平均值有12%的落差,意謂還有12%的原住民仍是飲用不安全的山泉水,而這種尚未經過處裡的泉水不僅容易有病菌及寄生蟲,更可能有重金屬及其他污染,對原住民的健康影響極大。原住民族同為中華民國的一份子,政府理應一視同仁的照顧,不能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相關建設預算,逐年提高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 -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葉津鈴 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9.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台灣一年漏水量約5億7,613萬噸,等於3座石門水庫的水量,而全台平均漏水率高達18%,遠遠高於日本東京的3.1%,也遠遜於新加坡的4.6%,綜觀台灣各都市的漏水率又以台中23.38%最高,而其他5個直轄市漏水率也在10%至16%之間,如此高的漏水率,不利我國水資源的運用。為使台灣漏水率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提高水資源運用效能,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擬定相關計畫,編列預算逐步更換老舊管線,降低台灣自來水漏水嚴重的問題。 -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葉津鈴 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10.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台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僅達78.93%,遠低於全國平均值93.14%,主因乃在台東縣因岩層地質問題,自來水石灰質含量偏高,水燒開就有白色附著物或沉澱,日積月累堵塞管線,且口感也不佳,是以台東縣民眾多使用山泉水。然經台東縣衛生局近期抽樣稽查發現,水質合格的加水站還不到一半,台東縣民長期飲用這些來路不明的「山泉水」,嚴重危害台東縣民健康。同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台北市及新北市民眾使用自來水卻無此一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義務提供潔淨、高品質的自來水給用戶,不能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式,不僅要讓台東縣民有乾淨的自來水可以使用,更提高台東縣的自來水普及率達全國平均值,保障台東縣民的健康。 -
提案人廖國棟 葉津鈴 蘇震清 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1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支應各年度固定資產增擴建計畫,除國庫撥補外,尚需自籌大部分資金,惟囿於營運持續虧損,多透過融資方式因應,且逐年累積鉅額借款已造成沉重利息負擔,除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外,更加劇營運虧損。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謀相關因應對策,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昭順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楊瓊瓔
1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編列之淨損數達7億3,483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淨損數6億7,726萬元再為擴大,顯示營運虧損持續惡化。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減輕財務負擔。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13.台灣因地理環境之故,用水需依靠雨季之降雨,並儲存於水庫,方能提供民眾用水。然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致供水吃緊之情事頻繁發生,104年以來更因降雨減少導致旱象發生,政府以啟動第三階段限水政策做為因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肩負提供量足、質優自來水,以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發展之使命。是故,為防範台灣地區缺水困境,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以提升整體用水效率,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期能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14.依據預算法第85條規定,國營事業預算之主要內容,計有營業收支、盈虧撥補、現金流量、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償還、以及資金之轉投資等項,故對於旨揭長期債務之到期日、借款利率、條件、擔保情形以及限制條款等國營事業預算之重要事項,宜於預算書內妥為揭露與說明;然檢視10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相關表件之說明欄,卻僅以「本年度舉借金額21,200,000,000元。」簡略說明,欠缺具體計畫內容,鑑於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償還為國營事業預算之重要內容,且長期借款金額與負債比率逐年上升,而償債能力之利息保障倍數卻逐年下降,顯見清償債務能力日益惡化,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謀改進之道,以改善公司經營。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1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已持續投入鉅額經費增設管線,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惟查,93年度之自來水普及率為89.61%,迄103年上半年增為91.66%,10年間僅提升2.05個百分點,受益戶亦僅小幅增加2萬9,988戶,與已開發國家相較,尚有努力改善空間。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投入鉅資以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但供水普及率卻僅微幅成長,且部分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不及五成,爰要求應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經費之投資效益。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黃昭順 楊瓊瓔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於「營業收入」項下之「銷售收入」編列「給水收入」256億9,645萬1,000元,其中「售水收入」編列225億1,751萬7,000元,占年計畫給水收入87.63%。鑑於給水收入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之營業收入,而目前多數工業用水僅需以略經處理之原水供應即可,如以一般民生用水之標準淨水,處理成本顯不經濟;考量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及工業用水近年來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視大型集聚工業區設立情形及水源能量配合等因素,積極推動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分離供水與不同收費政策,以有效運用水資源。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1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等狀況而停止供水情形,日益增加,又以非計畫性停水居多,故無法於14日前進行通告,不利用水戶及早因應;且逾時處理之停水案件亦逐年增加。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停復水之作業效率,以降低對於用戶之負面影響。 -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1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等狀況而停止供水情形,日益增加,又以非計畫性停水居多,無法於14日前進行通告,不利用水戶及早因應;且逾時處理之停水案件亦逐年增加,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停復水之作業效率,儘可能降低對於用戶之負面影響。 -
提案人陳明文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蘇震清
19.台灣四面環海,本為發展海水淡化技術的最佳環境,綜觀澎湖地區海水淡化廠之單位成本每立方公尺約為42元至52元,台灣海水淡化廠的造水成本遠高於以色列與新加坡海水淡化廠的造水成本每立方公尺15元至20元,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參酌技術先進國家經驗,引進最新海水淡化技術以發展台灣的海水淡化產業,降低海水淡化成本。 -
提案人陳明文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蘇震清 黃昭順
20.截至102年底止,我國工業用水量已高達6億0,134萬立方公尺,占同期間總售水量22億9,572萬立方公尺之26.19%,而工業用水僅需以略經處理原水供應即可,原不必比照民生用水水質標準,以免業者負擔較高額水費;惟目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不同之用水標的,多採用相同供水水質標準,以民生用水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供應工業用水,就處理成本而言,顯不經濟,亦不符公平合理之原則,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推動「飲」、「用」水分離政策之可行性,並採「次級水差別計價」以符實際,此外,針對未合理使用水資源之高耗水情事,須研擬以價制量,回歸合理使用水資源之具體對策。 -
提案人陳明文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蘇震清
21.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營業成本增加幅度,遠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以致營運虧損持續惡化,又須支應各年度固定資產增擴建計畫,導致其短期債務由95年度128億8,924萬4,000元增至104年度之221億3,652萬2,000元,長期借款由95年度345億8,203萬1,000元增加至104年度之400億7,187萬8,000元,總計該公司104年度融資總額已高達622億0,840萬元,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擬各項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檢討方案,以積極開源節流,有效控管、降低虧損幅度。 -
提案人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邱議瑩 葉津鈴
22.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93年度至104年度逐年編列預算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共48億6,777萬5,000元;惟查93年度之自來水普及率為89.61%,而後迄103年上半年僅增為91.66%,10年間提升2.05個百分點,受益戶亦僅小幅增加2萬9,988戶;其中各縣市中,以嘉義市供水普及率99.82%最高,屏東縣47.36%最低,另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供水普及率亦未達八成,足見城鄉差異極大;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此研謀改善作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2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因規劃與執行欠佳,除業經2次修正計畫,工程期程由9年延長至13年6個月,總經費由61億5,000萬元倍增至120億1,778萬5,000元外,預算執行率仍屬偏低,截至102年底止,執行率仍僅65.8%,顯為偏低,且截至103年8月底止之實支數為4億2,048萬1,000元,執行率僅為31.28%;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此工程進度控管落後情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24.截至102年底止,我國工業用水量已達6億0,134萬立方公尺,占同期間總售水量22億9,572萬立方公尺之26.19%,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報告成果顯示,目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不同之用水標的,多採用相同供水水質標準,以民生用水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供應工業用水,不僅顯不經濟,且不符公平合理之原則,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議推動「飲」、「用」水分離政策之可行性,並採「次級水差別計價」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25.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所載之最近5年收入與支出表顯示,營運虧損5年間增加4億0,688萬7,000元,增幅高達1.24倍,顯示營運狀況之惡化亟待改善;又該公司每度售水成本偏高,且自95年起,每度售水成本即高於每度售水收入,造成損失不斷擴大,由94年之盈餘0.07元/度,逐年降至104年之虧損0.52元/度;爰此,就如何獲致損益平衡,達成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2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80億3,115萬3,000元,營業外收入4億5,719萬元,收入合計284億8,834萬3,000元;預計營業成本240億7,845萬7,000元,營業費用36億0,675萬4,000元,營業外費用15億3,796萬2,000元,支出合計292億2,317萬3,000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7億3,483萬元,較103年度預算6億7,726萬元,增加損失5,757萬元,顯示營運虧損持續惡化。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減輕財務負擔。 -
提案人張嘉郡 丁守中 -
連署人翁重鈞 廖國棟 黃昭順
27.為提升自來水普及率,10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續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預算2億6,150萬元,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等工作。而至103年上半年自來水普及率已達91.66%,各縣市中,以屏東縣47.36%最低,另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供水普及率亦未達八成,顯示城鄉差異極大。又93年度之自來水普及率為89.61%,103年上半年自來水普及率雖增為91.66%,但十年來僅提升2.05%,受益戶亦僅小幅增加2萬9,988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問題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經費之投資效益。 -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
連署人翁重鈞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28.台灣正遭逢68年以來最嚴重的旱災,而台灣目前民生用水量含家庭用水及非家庭用水的營業、機關學校、公共及消防用水等,平均每人每日達375公升,遠高於日本289公升,為世界上耗水量最多地區。台灣因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問題日益加劇,104年已有部分地區進行第三階段限水。為免台灣面臨缺水困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以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
連署人翁重鈞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2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停水案件係指「停水戶1,000戶(含)以上」或「連續停水12小時(含)以上」,且分為計畫性停水及非計畫性停水,其中計畫性停水可於14天前預知,停水時間以不超過24小時為原則,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4日前、7日前及3日前,進行各項停水訊息通知與宣導作業。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等狀況而停止供水情形日益增加,其中又以非計畫性停水居多,無法於14日前進行通告,不利用水戶及早因應,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逾時處理之停水案件亦逐年增加,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停復水之作業效率,儘量降低對於用戶之影響。 -
提案人張嘉郡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翁重鈞 廖國棟 黃昭順
3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書列有「其他重要計畫」3項,包括:資金調度、民間參與西嶼75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等。由於海淡水造水成本較高,因此應開發為替代水源或補充水源,以提升海淡水做為替代水源之經濟性,而非成為主要水源。惟目前澎湖地區海淡廠之開發,已成為水資源建設之重點工作,顯不經濟,爰建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允宜從開源、節流、合理分配、永續利用等面向,進行該地區水資源供水規劃外,亦必須在水資源供給成本與區域整體發展需求之間取得平衡,以免徒增開發新水源壓力及成本負擔。 -
提案人張嘉郡 黃昭順 楊瓊瓔 -
連署人翁重鈞 丁守中 廖國棟
31.截至102年底止,台灣地區漏水率18.53%,如按當期供水量31億2,897萬立方公尺估計,漏水量已高達5億7,980萬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由於台灣近年來水庫蓄水量逐年下降,降雨天數也偏低,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0.93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高達63.37億元,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漏水問題,避免民眾受無水可用之苦。 -
提案人張嘉郡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
連署人翁重鈞 廖國棟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響應環保與節能減碳政策,自98年度起推動電子帳單服務,惟迄今申辦率未見明顯成長。由於電子帳單之申辦可節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支出,為瞭解電子帳單推廣時所遇到之困境,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提升電子帳單申請率之辦法,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節能減碳目標。 -
提案人張嘉郡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
連署人翁重鈞 廖國棟
33.針對我國近年水情吃緊,旱象逐年嚴重,然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3年度六都自來水管網漏水率,台中南投地區漏水率23.38%、台北市漏水率16.7%,桃園市漏水率15.36%、高屏地區漏水率14.4%、新北市漏水率12.6%、台南市漏水率10.7%,而全國平均漏水率為18.04%,總漏水量高達5億7,613萬噸,已是約3座石門水庫的水量。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漏水率改善報告,並於報告中提出加速汰換老舊管線作業計畫。 -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廖正井 李貴敏
34.針對高雄地區水質硬度居全國之冠,煮用後鍋垢明顯易見,加上集水區內污染嚴重,往往以增加自來水消毒劑量避免滋生藻類。雖然政府一直宣導高雄水質沒有問題,民眾還是沒信心,造成許多高雄地區民眾長期必須在有自來水的情況下還需要赴民間「加水站」自費購買飲用水。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定期公布大高雄地區水質檢測結果,並於3個月內提出水質改善報告。 -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廖正井 李貴敏
35.針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104年度預計淨損7億3,483萬元,連同累積虧損2億0,427萬2,000元,共累計虧損9億3,910萬2,000元,然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偏高,其中營業外費用高達15億3,796萬2,000元,其中因高額外借資金造成之利息費用即占近一半,104年底預計負債總額更預計增加17億0,915萬5,000元。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財務改善報告,並於報告中提出債務清償計畫。 -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廖正井 李貴敏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翁召集委員重鈞出席說明。 -
主席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人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76億7,813萬3,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76億2,561萬7,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5,251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人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394億4,698萬8,000元,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3億8,030萬4,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3億8,030萬4,000元,另增列「勞務收入」1,000萬元、「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00萬元,共計減列3億6,530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0億8,168萬4,000元。
2.基金用途:原列429億4,698萬8,000元,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7,478萬元(含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宣導計畫之電磁波宣導計畫5,000萬元、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1,500萬元、電磁教育97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8億7,220萬8,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35億元,增列2億9,052萬4,000元,改列為37億9,052萬4,000元。
(三)解繳國庫:0元,照列。 -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五)通過決議28項
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原列60億1,394萬8,000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研究成果的保護與推廣」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3.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研究成果的保護與推廣」中「法律事務費」及「補助專利申請費」各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5.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2億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科研計畫審查機制分配原則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6.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中「建置4G+網路接取與應用測試環境」3,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國書 鄭麗君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7.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中「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2,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鄭麗君 黃國書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8.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中「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1,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
連署人黃國書 許智傑
9.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中「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6,357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鄭麗君 黃國書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10.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中「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國書 鄭麗君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1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中「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原列21億9,891萬8,000元之八分之一,俟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國書 鄭麗君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12.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凍結「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項下「強化研發環境」及「科技發展協調與溝通」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14.有關行政院匡列150億元推動「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方案,預計從104年開始執行,然因審查流程包括科技部與科技會報辦公室,致使各提案單位需經過多關審查,審查流程不但複雜且時間冗長,為使各部會提出之4G應用方案能即時符合產業需求,爰要求科技部與科技會報研議採取一次審查、分年檢核等方式,節省經費審查之時間與簡化流程,且最後核定之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各單位不得將經費用於其他計畫或預算不足之處,以符法制。 -
提案人蔣乃辛 -
連署人陳學聖 陳淑慧 陳碧涵
15.預算制度之目的,係為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內完成作業所需經費,因此預算法第98條,課予中央主計機關訂定預算書格式之義務,以確保政策與對應之財務規劃,能在預算書中清楚記載,而受民意機關監督。惟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歷年預算書之「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章節,缺乏對系爭基金如何依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與第5條,而與國家整體科技願景和科技政策相配合之具體說明,有待改進,矧本年度該基金預算書施政願景之陳述,竟只見「以天下興亡為己任」之口號,未見實質內容。爰要求科技部就本基金之運用與預算書之編寫工作,澈底檢討改進。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6.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為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惟前開基金歷年來,皆仰賴國庫撥款維持運作,本年度國庫撥款比率更超過百分之九十六,主管與管理機關有必要採取具體作法,提高他項歲入之比率。矧系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所匡列之特定收入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等收入歸屬中央政府部分」,但中央政府各機關今年度繳交智財權收入8億2,922萬2,000元,其估算標準欠缺明確依據,現行將各資助機關繳交金額八成計為資助機關優先使用額度之作法,更不利於整體科研預算之分配。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高科發基金非國庫收入比率及優先使用額度申請使用情形提出專案報告,科技部並應於往後年度系爭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各資助機關智財權收入估算大要。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7.我國於2013年完成行動寬頻(4G)執照釋出,行政院並於隔年核定「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使因競標程序墊高之鉅額4G權利金在收入國庫後,得以透過此渠道再用於相關投資。惟系爭方案之內容就願景而言欠缺具體目標,而方案中各項策略之選定非但因此未見明確標準,亦未依預算法第34條精神詳實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矧從計畫完整性而言,系爭方案涉及11個部會署,但本年度預算由於全數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代收代付,除有礙政策透明並違反各機關應依年度提送預算審議之法律規定外,亦造成各機關所提出之計畫缺乏一致性;部分機關之計畫雖屬必要,但具體作法付之闕如,而其他機關所提送之內容不僅替代既有普通基金歲出,更毫無動用4G權利金此珍貴、一次性收入之正當性。從4G權利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本質,並顧及現實需求,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參考德國聯邦政府「數位政綱」(Digitale Agenda),透過匡列本土性之「數位基礎建設」(Digitale Infrastrukturen),修正「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科技部並應就修正情形,會同科技會報及有關部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8.為促進大專校院教授及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研究能多與產業界結合之誘因,除計畫經費補助、獎項獎勵之外,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協商,提供相關績效指標或原則,供教育部推動政策時參採,以給予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人,於升等審查時,得享有相關榮譽或加分,以利申請人學術升等,提高教授與研究人員投入產學合作研究之意願。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19.鑒於國家科技發展基金預算中,對於科普業務的預算編列,近3年逐年遞減,其中102年度編列2億8,093萬5,000元、103年度編列2億4,062萬7,000元、104年度編列2億2,298萬9,000元。然為維持我國國民科學知識水準,科普預算應維持一定規模。此外,除自然科學普及業務外,對於社會科學普及化之推廣,亦應編列預算支持,導正外界對於科技部「重科學技術、輕人文社會」之評語。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20.鑒於國家科技發展基金預算中,對於「加強產學合作研究,加速技術擴散」之績效考評,仍以「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專利及技術移轉件數、技術移轉收入、技術交易技轉產值、產學計畫核定件數、產學計畫人才培育」等5個面向評估,雖102年度決算達成度達100%,然為推動產業升級,科技部補助之計畫,該計畫方向或內容,應有五成需與經濟部推動之我國產業政策結合,提高計畫效益。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21.近年來屢傳科技部補助計畫經費遭浮報虛報者,98至102年計24件(共追繳665萬2,000元)。科技部雖藉此檢討並放寬科研經費之流用及支用彈性,然監察院103年糾正指出,「……該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之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復未對內部控管不良之執行機構,提高其抽查比率,長期任容缺失存在;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科技部應針對補助計畫經費報銷與核實原則、抽查方式提出完整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2.食品安全問題一年數起,不論是科技計畫運用於解決實際問題的研究資源、能量甚至公共運用,皆未能見科技部與其他單位予以協調溝通。以國家資源補助下的「科技計畫」,理應與我國大政策方向能有結合之可能性,從中考量政策之發展、當前問題之解決、當前政策之調整。考量著作權與學術自由,並考量相關計畫與公共福祉,從而找出連結學術界與政策擬定之關係,是食安事件爆發以來,立法院委員皆提醒、要求研擬的事項。科技部應針對上開事項,於2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3.針對「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104年度編列16億8,831萬6,000元,其中以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占多數,惟經查:1.學術效益較難區分博士後研究之貢獻,培育人才效益仍需長期觀察;2.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多轉任學研機構或續任,僅少數往業界發展;3.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續任及未有全職工作比率呈增加趨勢。
基此,科技部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者多轉任學研機構或續任,僅少數往業界發揮所長,雖對學術研究方面有所貢獻,惟在培育高階研究人才方面未能與產業銜接,且博士後研究續任及未有全職工作比率呈增加趨勢。為充分運用高階研發人力資源,科技部允應審慎規劃整體補助政策之規模及建立合宜之產業引流配套措施。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4.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用於原住民地區之加速行動寬頻之無線網路普及服務計畫僅編列2億元(104-106年度),其預算逐年降低,不符原住民地區建設需求,請科技部積極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研議該計畫以逐年提高比率方式調整之。 -
提案及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黃志雄
何欣純 陳學聖
25.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迎接4G創新應用、4G創新內容及4G前瞻體驗三大主軸,提出「4G行動博物館」計畫,將103、104年劃為發展建置期,105年為強化擴大期間,106年為擴散效益期間,其中4G行動化上架影片預計104年上架14部,105年10部,106年5部,其他績效指標除體驗人次逐年增長外並無年度差別,編列預算除第一(104)年為7,000萬元外,105年、106年皆編列5,000萬元。
有鑑於4G技術的發展應用可累積經驗,爰此要求故宮提升年度上架影片的執行目標,務實評估計畫執行成本,使預算能發揮完整。 -
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 -
連署人陳淑慧 蔣乃辛
26.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世界指標型博物館,是國際訪客來臺必訪地點,102年訪客較101年成長14萬人,103年較102年成長90萬人,103年參訪總人數更高達540萬人。然故宮於「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提出的「4G行動博物館」計畫書中,執行年度之體驗人次卻以104年30萬人次、105年35萬人次、106年40萬人次做為績效指標,年度體驗人次績效成長率無法反映實際成長人數,且計畫書無區分至故宮體驗人數,及行動博物館計畫於故宮外的體驗人數,故宮應以量化突破管理,以精進提升服務內涵。
為使計畫預算得以發揮最大效益,績效指標應具有突破性,爰此建請故宮從嚴重新擬定年度目標,區分故宮內、外體驗人數,並提高績效指標以符合高水準博物館地位。 -
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 -
連署人陳淑慧 蔣乃辛
27.行政院103年核定「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方案,欲積極推動4G行動寬頻應用之普及;本方案經由行政院科技會報統籌規劃,由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法務部、內政部、交通部等11個部會共同合作,朝「打造行動寬頻智慧臺灣,創造生活無距離、資訊無時差之舒適便利生活」之願景努力推動,並以服務普及、產業升級(4G/B4G/5G)、環境優化為三大目標。其中環境優化的目標為讓偏鄉及弱勢民眾都能享受4G帶來的便利,讓全民可以安心使用4G服務,是實現我國公民平等的具體行為,各部會應該建立橫向聯繫,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或有建置不完備之疑慮,以期達成「資訊可受檢、效益可受驗」之成效。
爰此,建請科技部成立本方案之跨部會協作平台,強化部會間橫向聯繫,規範確立各部會職掌,訂立協作方案、各部會執行目標與具體之執行期程,彙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定期追蹤考核落實績效,以達到資源使用最大化之效益。 -
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 -
連署人陳淑慧 許智傑
28.依據「科技部組織法」第2條明定科技部掌理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與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及科技預算之審議,然行政院另設有科技會報,其設置要點中亦載明科技會報之任務為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等,就實際執行面而言,科技部與科技會報有諸多業務重疊,致使權責難以分辨,為使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更為完整,科技部與科技會報兩者權責相符,爰要求科技部長應以科技會報副召集人身分參與科技會報會議,尤其關乎國家科技政策制定或科技預算分配之重大會議,以符法制。 -
提案人蔣乃辛 -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
主席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通過決議部分。
丙、教育部主管 -
通過決議3項
1.有鑑於教育部提出未來10年高教藍圖及人才培育規劃強調之重點均是:「創新」為主軸。然而何謂「創新」?是否每個學校對「創新」的定義都一樣?推動「創新課程」的目的、核心價值與基本要求是什麼?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103年全國160多所大專校院中,竟有131所都開設與「創新」相關的課程,總計有925門課,內容五花八門,10年來創新課程與修課學生數均成長快速,然與創業、技轉、專利數量等增加卻沒有太多相關,顯示教育部鼓勵各校推動「創新創意課程」並未達成促進青年創業、提高就業之目標。爰要求各大專校院,推動創新等新興課程時均須先「具體」提出市場(產業)人才對應之需求說明,且教育部審查新興課程時也應跨部邀集勞動部、經濟部進行審議,讓產業真正與教育課程結合,達成產學發展、人才培育之目標。 -
提案人蔣乃辛 -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2.教育部日前已公布103學年度各大專校院註冊率,有不少學校之博士班、碩士班或學士班新生註冊率掛零。亦有不少系所整體註冊率未達一半或甚至連3成都不到。目前教育部僅以「教育品質管理辦法」為依據,請學校提供課表或進行抽查,但是否能解決註冊率過低仍有疑義。爰要求各國立大專院校:(1)公布註冊率同時亦應針對註冊率過低之系所提出解決之道,且註冊率掛零之系所應立即檢討停招,避免教育資源之浪費。(2)公教育部應研議針對註冊率過低之學校補助款予以減列,以集中教育資源,提高高教品質。(3)公教育部應每年檢視各校系所是否與產業發展連結,思考市場脈動,避免重蹈產學脫節覆轍。 -
提案人蔣乃辛 -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3.鑑於高教工會推動「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活動,已有多名學生兼職勞動者具名檢舉,檢舉對象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16所公私立大學。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應通令各大學立即研擬為校內學生擔任兼職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提出可行模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學生權益。 -
提案人陳淑慧 -
連署人陳碧涵 潘維剛 -
主席丙、教育部主管通過決議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通過附帶決議部分。 -
通過附帶決議1項
1.台灣電力公司提出自105年度起不再補貼各級學校電費,然此一決定影響甚鉅,對偏鄉衝擊尤大。教育部表示教育經費業已編竣,如要編列補貼也需年底為之;然則地方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現下對學校之電費補貼,可能未能另行編列費用,而另行挪用,將因此排擠辦公費用或教學相關費用,實非幸事。教育部應轉請行政院出面協調,儘速與台電及地方政府協商,尋求解方,俾使各級學校用電及其費用不致影響教學且不得排擠現有教育經費;未達共識前,台電不得逕自取消對各級學校之電價優惠補貼。
104年度因台電取消各級學校電價優惠而增加之支出,教育部應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支應。 -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陳碧涵
孔文吉 潘維剛 蔣乃辛 -
主席通過附帶決議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58億8,770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3億6,505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7,735萬5,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4億9,179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4,589萬3,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8億0,316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億5,989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673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4,007萬8,000元,減列「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大學)」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通識教育大樓新建工程500萬元,改列為3億3,507萬8,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388萬5,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1項
1.鑑於政治大學校園,依山而建,且木柵多雨,每逢雨天,加上校園設施因地形而衍生之坡度,如藝文中心前之「楓香步道」、「風雨走廊」等,容易造成地板濕滑,導致校內教職員生或校外訪客跌倒情事時有所聞。為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國立政治大學應於相關校園公共設施之地面加設止滑設施,維護行人安全。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
主席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0億9,538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5億8,011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8,472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億0,158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19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6項
1.鑑於目前清華大學至高鐵新竹站之接駁交通方式甚為不便,導致許多兼任教師不願意至清大開課,甚至減低到校參與研究生口試之意願。參考鄰近交通大學於學期間每小時有交通車固定往返光復校區及高鐵新竹站間,責成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協商,將交通車延伸行駛至清華大學,方便清大師生往返校區及高鐵站,也避免國立清華大學另闢專線造成資源浪費。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2.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邁向非核家園為我國能源政策發展願景與推動主軸。鑑於清華大學積極推動的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包括低碳能源,專設低碳能源研究中心,且校友捐贈之綠色低碳能源教學研究大樓已於今年動工,「風光綠能研發團隊」更是我國中小型風機研發之佼佼者。國立清華大學作為我國能源研究之重點大學,應普設綠能發電設備、訂定提高太陽能、風力發電占校內用電量之比率,並逐年提高,作為績效考核項目。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3.鑑於國家教育資源長期向理工傾斜,人文科學受忽視,教育部部長吳思華上任表示要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包括設立人文科學的鼓勵專案,及從5年500億元「邁向頂尖大學」的預算分配著手變革。
清華大學業務計畫於通識教育課程革新執行重點之一,規劃適合人社科管背景學生的自然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與教材,顯然有悖於當前教育部之政策主軸。清大通識教育課程應檢討並提出增加理工自然科學學生學習人文社會學科之方案,以期提高理工科學學生之人文知識及素養,使專家不再只是訓練有素的狗。其次,為確實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應從資源分配作起,國立清華大學應逐年提高人文社會學院占全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預算。 -
提案人許智傑 -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4.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邁向非核家園為我國能源政策發展願景與推動主軸。鑑於清華大學積極推動的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包括低碳能源,專設低碳能源研究中心,且校友捐贈之綠色低碳能源教學研究大樓已於103年動工,「風光綠能研發團隊」更是我國中小型風機研發之佼佼者。國立清華大學作為我國能源研究之重點大學,應普設綠能發電設備、訂定提高太陽能、風力發電占校內用電量之比率,並逐年提高,作為績效考核項目。 -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5.鑑於目前清華大學至高鐵新竹站之接駁交通方式甚為不便,導致許多兼任教師不願意至清大開課,甚至減低到校參與研究生口試之意願。參考鄰近交通大學於學期間每小時有交通車固定往返光復校區及高鐵新竹站間,責成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協商,將交通車延伸行駛至清華大學,方便清大師生往返校區及高鐵站,也避免國立清華大學另闢專線,造成浪費資源。 -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鑑於國家教育資源長期向理工傾斜,人文科學受忽視,教育部部長吳思華上任表示要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包括設立人文科學的鼓勵專案,及從5年500億元「邁向頂尖大學」的預算分配著手變革。
清華大學業務計畫於通識教育課程革新執行重點之一,規劃適合人社科管背景學生的自然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與教材,顯然有悖於當前教育部之政策主軸。清大通識教育課程應檢討並提出增加理工自然科學學生學習人文社會學科之方案,以期提高理工科學學生之人文知識及素養,使專家不再只是訓練有素的狗。其次,為確實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應從資源分配作起,國立清華大學應逐年提高人文社會學院占全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預算。 -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
主席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2億9,98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5億8,593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8,605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4,336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647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86億6,145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3億6,579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億0,434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億7,926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852萬1,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2億5,42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6億8,66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3,239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億6,899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969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6億3,519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7,196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3,677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億3,341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785萬4,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1項
1.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係由國立中央大學主辦,本甄試報考分為視障、聽障、自閉症、腦性麻痺、學習障礙及其他障礙等6大類別,有關肢體障礙及其他障礙類別,依甄試委員會考場規劃104年3月於淡江大學舉行。
惟有學生家長具體反應中央大學甄試委員會將北部其他障礙考生(包括肢體障礙)安排於淡江大學考場,該校位於淡水地區,相對於台北市區交通較為不便,且該校位處地勢較高,肢障學生赴考頗有不便。而「一般生大專甄試」則是將有需要輔具協助考生之考場設於台灣大學,相對而言則便利許多。
爰要求教育部協調「身心障礙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主辦學校國立中央大學於「身心障礙甄試委員會」進行討論是否於104年度甄試進行試場變更相關事宜,同時朝向未來由其他校園位置相對更加便利,且有意願、經驗豐富之大專校院提供試場之方向辦理。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
主席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0億6,472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2,465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993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4,103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506萬4,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5億1,439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6,095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655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2,581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926萬8,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0億4,822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3,973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9,151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9,564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496萬5,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4億0,683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2,095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412萬5,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7,721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120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2億6,660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0,84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186萬9,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478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9,350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5,144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7,50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362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00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955萬8,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億7,302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6,075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8,772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億5,066萬3,000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綜合體育館暨活動中心新建工程1億8,000萬元,改列為7,066萬3,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463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2億7,534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3億9,02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486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2,831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153萬7,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5,319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9,337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017萬3,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816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443萬1,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5,468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7,956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488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201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1,994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1,841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9,621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779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772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951萬6,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3,026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2,42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94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75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816萬7,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1,393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0,95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58萬1,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2,41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49萬4,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8,189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4,168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979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02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88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億3,345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3,474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9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036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177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8億7,687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0億4,342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654萬9,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7,88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0,235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教學成本」42.92億餘元,於營運計畫訂定9項教學目標,其中針對第1項目標「增進學生全球視野,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人才」再訂定「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及「開設全英語學位學程」2項實施方案與目標。經查適用規定之學生占比未達3成,且修讀全英語課程之學生人數比率未及5%,顯屬偏低、新進教師具英語授課能力之比率未達目標值,教學目標恐難落實、各系所擬定之教學目標期程與整體目標未臻一致等執行不力狀況,恐難落實該校「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及「開設全英語學位學程」之教學目標,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允宜檢討研謀有效之改善方案,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呂玉玲 -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
主席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億7,49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1,533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041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052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158萬7,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2億9,840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9,71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71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727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831萬5,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6,023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5,347萬9,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675萬9,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33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880萬4,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2,169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5,849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680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979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317萬5,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0億4,496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4,146萬1,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350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640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08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4,602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8,968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365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711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0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51萬5,000元,照列。 -
主席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8億6,178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5,56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86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93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17萬3,000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33萬3,000元,照列。 -
主席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7,076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0,405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28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628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119萬1,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0,672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0,665萬6,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7萬1,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590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00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5億1,971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7,629萬5,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658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1,648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105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5億4,003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6,286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283萬3,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4,751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200萬6,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0億3,090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4,432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342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13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297萬1,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部分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億9,223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6,217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993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312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823萬3,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2億1,228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0,531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03萬2,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27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685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部分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7億1,704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8,966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261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1,780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5,902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0,387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8,039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52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994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352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1億1,089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2,316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227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9,482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788萬9,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6,664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2,382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17萬9,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128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07萬6,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2億8,08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2,995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913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881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924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1,312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2,371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059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06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72萬5,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4,134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0,222萬5,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087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10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084萬8,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5億9,587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4,876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711萬1,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344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579萬1,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3,345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0,642萬6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03萬3,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152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087萬9,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5,688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758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69萬5,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420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923萬2,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7,030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0,546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15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200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627萬8,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9,587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2,518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930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457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133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億6,325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6,192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33萬4,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54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469萬5,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億7,732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7,876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3萬5,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02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440萬4,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97億4,173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0億2,136萬8,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7億2,036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5億8,893萬9,000元,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392萬8,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專案計畫1,392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501萬1,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7,410萬元,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392萬8,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392萬8,000元,改列為1億6,017萬2,000元。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7億7,221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6億5,947萬2,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1,273萬9,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億3,409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948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0億2,242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8,287萬8,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3,954萬7,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億9,699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0,635萬3,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5億6,244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9,596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3,352萬6,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873萬1,000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2項
1.為支應社教機構營運規模擴充、社教發展趨勢等衍生之經費需求,教育部自96年起成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給予各機構業務發展空間與增加經費運用彈性,並希望各機構得以開源節流,提升效益。然近年來,各作業基金連年產生短絀,仰賴政府經費補助,而未見改善成效。
爰此建請教育部加強各機構之督導工作,應與各機構積極討論提升各社教機構基金成效之改善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前往各機構參訪之計畫,以落實各基金成立之目的與各社教機構之教育任務。 -
提案人陳碧涵 -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2.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自102年起開始收取參觀費用,然囿於保管維護場地設施及人力限制,不予開放自由參觀,每日僅固定對民眾開放4個時段進行導覽服務。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門票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等自籌收入340萬元(其中門票收入僅為120萬元),占總收入3,366萬7,000元之10.10%,自籌比率偏低,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有鑑於中山樓對我國之重大歷史文化意義,實應發揮更大之教育任務,並提升中山樓之整體營運績效、增加自籌能力,建請教育部及臺灣圖書館研議中山樓營運績效提升計畫,除增加合理員額配置以擴大參觀時間與服務外,應與觀光局合作,加強行銷推廣能力,向國內外旅客推銷中山樓之美,以發揮館所使用效率,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開議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陳碧涵 -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
主席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42億3,722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82億5,160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億1,437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億7,05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1億4,082萬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3項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設置該校務基金之目的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由此可知,健全國立高中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是該基金的主要任務。然而該基金自99年全面實施後,短絀金額居高不下並逐年升高,國庫補助比率不斷攀升,預計104年比率將高達88.08%,與該基金設置目的不相符。
爰此,教育部應儘快針對該問題進行檢討改善,使該基金往穩健方向發展。 -
提案人陳碧涵 -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2.學校校舍乃師生用以從事各項教學活動或行政人員辦公、設備器具儲藏之場所,師生們平日於校園內各校舍中活動頻繁,其建物安全之審認及維護保修當需依相關規定按部就班辦理,以確保校園公共安全。惟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計,該基金所屬各校現使用中之校舍計有89棟並未取得使用執照,迄103年8月底止,其中仍有馬祖高中等10校共57棟,校方尚未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提出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以臺中高工有19棟最多,龍潭高中11棟次之;又該等無使用執照卻持續使用之校舍中,未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取具檢查合格簽證及申報之校舍,則有馬祖高中、新化高中及花蓮高工等3校計13棟,其中花蓮高工1校即有8棟。此外,部分學校使用中之校舍經鑑定有結構、耐震安全上之疑慮建議拆除而尚未拆除者,亦有大甲高工、彰化女中等9校計26棟,其中北港農工即有6棟;北門農工亦有5棟,均亟待促其依專業建議儘速停止使用並辦理拆除。基於維護校園公共安全考量,教育部應依規定要求各學校儘速完成補照或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外,在取得使用執照前當宜加強注意該等建物之相關修繕防護措施;另經建議拆除之校舍部分,則宜促其立即檢討停止使用。 -
提案人呂玉玲 -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3.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惟查該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2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7人至2.9人之間,均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有若干學校存在師資不足問題。104年度預計班級數將較上年度之378班增加19班而達397班,然教師人數卻預計將較上年度之1,109人減少50人而為1,059人,如此使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將降為僅2.67人,尚較100年度之2.69人為低,顯示師資不足問題將更為嚴重,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清查該管各特殊教育學校師資不足現況,督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加以改善,並將調查結果與研謀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呂玉玲 -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
主席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
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7億8,412萬4,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15億1,698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億3,286萬5,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五)通過決議3項
1.學產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7億8,412萬4,000元、用途15億1,698萬9,000元,兩者相抵短絀7億3,286萬5,000元。由該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顯示,除99年度因接收財團法人學產基金解散之存款致產生賸餘外,其餘各年度均為短絀,由98年度之2億餘元擴大至102年度之3億餘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計短絀將持續擴增為4億餘元及7億餘元。學產土地基於留本之永續營運理念,土地以「只租不賣」為原則,屬公用財產;依行政院核定之「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及無償劃分原則」,除公立學校、道路及古蹟外,各級機關申請撥用學產土地,以有償撥用為原則,相關收入列為財產處分收入,故該基金各項來源中,以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較具穩定性。經查:基金來源中較具穩定性之來源約7億餘元;又,近5年度決算基金用途由8.9億餘元增至16億餘元。
是以,近年度該基金來源及用途均呈增加之勢,惟目前該基金具穩定性之來源每年為7億餘元,用途每年需10億元以上,用途增幅過大,致常年發生短絀,104年度預計短絀7.3億餘元,較98年度決算短絀2.4億餘元增加近2倍。該基金以學產房地之收益作為獎助興學之專款財源,處分財產雖可在短期內使收入暴增,惟若長期以財產處分收入支應基金用途,將使基金遭受侵蝕,為維持該基金之永續運作,允宜以具穩定性之財源,量入為出規劃其用途。基此,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2.學產基金以其所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案」,現有「台北市捷運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一例。學產基金投入1,347平方公尺之土地參與捷運聯合開發案,獲分配建物總價值約為5億5,641萬9,000元(包括一樓店鋪10間及停車位39個)。計算100至102年度獲得之淨收入僅有1,429萬餘元、1,388萬餘元及1,290萬餘元。103年度1至8月之淨收入更僅有548萬餘元。
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高,然而學產基金參與聯合開發之店鋪及車位卻始終難以完全出租,且由近2年度標租情形可知,每年度辦理多次之標租作業,仍有近6成以上之店鋪未出租;其中103年就辦理5次招標、竟然全數流標,顯係招標內容與民眾預期落差甚大、且招標訊息竟未能上網公告周知,而有數次流標導致出租率低落之情形。
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檢討「學產基金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案」分得單位出租率不佳之現況,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包含「年度出租目標」在內之改善計畫。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學產基金成立為妥善利用先賢之遺志,將地方熱心教育人士捐獻於全臺各地之田地與房產,委由學產基金依法放租,運用其效益與孳息配合教育施政重點,補助弱勢學生就學。然學產基金多年來持續有土地被佔用、租金遭滯納、以及呆帳難以回收之情事發生,短絀情形屢見不鮮,僅能以往年累積之基金餘額支應,寅吃卯糧,嚴重侵害基金之營運。
學產基金主要任務即在於獎助清寒學生,使其安心就學、奮發向學,然經費須仰賴土地房產運用及管理產生之收益。爰此,建請教育部積極檢討改進追回呆帳以及佔有地之效率,加強對學產基金之監督考核,俾其正常運作,以達設置之目的。 -
提案人陳碧涵 -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
主席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4億8,725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9億6,216萬5,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7,491萬5,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五)通過決議7項
1.運動發展基金104年度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環境改善計畫列有5項工作項目,分別為:1.運動選手運動傷害醫療照護。2.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3.培育運動教練。4.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5.改善與維護基層運動訓練場館。經查,其預算書未揭露各工作之經費,其中「培育運動教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2項目104年度總經費比重達84.3%,顯示培育教練及運動選手為計畫重心所在,惟其衡量標準採運動選手及教練混合判定,未能有效區別,應予檢討改進。 -
提案人陳淑慧 -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2.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及「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可知,運動發展基金運用應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然就教育部公布之102年與103年運動發展基金運用彙整表可知,基金補助主要集中在設置地方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及補助各單項運動協會或體育會(總會)舉行大型體育活動上,大型體育活動平均補助金額約在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間。
經查,目前歸於運動發展基金下之作業要點共有25項,且多以補助單項運動潛力選手、各單項運動協會、地方體育會(總會),以及政府機關為主,並未針對地方基層運動隊伍進行補助規劃。
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對國中小學的各類運動校隊運作狀況進行通盤檢視,並就運動發展基金應如何就國中小校隊運動提供補助妥為規劃。 -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104年度「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分攤」科目編列2億3,412萬元,係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所需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0,420萬元,增加2,992萬元,增幅達14.65%。
103年修正前揭作業要點第3點,訓練站之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故調整以前年度所列重點培訓運動種類,如個人項目刪除自由車、軟式網球、鐵人3項、空手道、高爾夫、擊劍及划船等7種,增加拳擊項目;另團體項目刪除棒球及女子壘球2種,並新增重點發展運動種類高中訓練分站經費。經費支用項目為教練選手膳食費、選手營養費、教練指導費、課業輔導費、運動傷害防護費、消耗性訓練器材裝備及運動科學支援費、報名費、移地訓練費及參賽旅運費為限。
惟經查: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至今仍未提出10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計畫,恐影響其培訓選手之未來發展;又,部分縣市之培訓運動種類未設三級運動站,影響運動選手之銜續培訓,顯見體育署審查有欠周全。綜上,為避免因前述各項審核之缺失,造成計畫成效不彰,體育署宜加強計畫之審查,注意各地方政府提報計畫時間,及提報計畫是否符合要點規定,方能達成計畫預定目標。基此,要求體育署加強計畫之審查,並輔導各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以提升選手培訓效益。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104年度「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科目項下編列獎補助產業發展之研發作業所需經費5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案1,000萬元,減少500萬元,減幅達50%。主要用於運動產業專題研究計畫,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辦理補助。經查:1.102年度核定補助計畫經費未由當年度預算支應,卻動支次年度預算,影響資金運用效益及次年度核准專題研究案數量。2.專題研究案件之審核至核定時程過長,待改善。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應加強專題研究案件之審核效率,避免因計畫執行跨年度核銷或經費保留,而影響當年度資金運用效益及次年度核准專題研究案數量。基此,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5.104年度各業務計畫預算案均未編列「其他─其他支出」科目經費,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書亦有相同情事。經查:1.各業務計畫之內容,未依規定編列,不利預算審議;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基本營運經費業已編列於體育署公務預算,不宜再由基金支應該中心宿舍管理等費用。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其他─其他支出」科目歷年度決算均有執行數,惟均未編列預算,與行政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未符,宜檢討改進;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基本營運經費由體育署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惟卻又於該基金列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大門警衛、宿舍管理及寢具洗滌、清潔工作委外費等經費,形成基本營運經費分由公務預算及該基金支應之情形,核有欠當,應予改正。基此,要求體育署於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以使預算編列與運用覈實。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6.台北富邦銀行取得國內第1屆運動彩券發行權後,依規定於彩券發行期間內(自97年5月2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每年實際盈餘至少應達成財務規劃盈餘之8成以上(即所謂保證盈餘);倘未達成,發行機構應補足實際盈餘與保證盈餘二者之差額。第2屆由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104年度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14億2,3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13億6,800萬元,增加5,500萬元。
經查:1.彩券發行機構遲延數年始繳清數十億元盈餘保證金,嚴重影響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2.發行機構另提出數十件訴願及訴訟案,主管機關耗費訴訟費及其他人力物力支出不貲。綜上,運動彩券發行後風波不斷,發行機構北富銀積欠數十億元巨額保證盈餘金,且延遲數年始繳清,不僅嚴重影響基金財源穩定性;尚提出數十件訴訟案,凸顯體育署之相關管理機制亟待深入檢討改進。基此,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7.目前巡迴運動教練制度尚未完整,保障不足,有損其設置之美意,體育署應重新檢討巡迴教練機制,以落實偏鄉地區專業運動之提升,並保障巡迴教練之權益。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陳碧涵 黃志雄
何欣純 -
主席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37億8,351萬2,000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及「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1,200萬元(含「違規罰款收入」400萬元及「雜項收入」800萬元),共計增列1,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8億0,051萬2,000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2億7,307萬9,000元,減列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項下警察隊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萬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萬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勞務成本─服務成本」項下「污水處理」600萬元,共計減列6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6,687萬9,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25億1,043萬3,000元,增列2,320萬元,改列為25億3,363萬3,000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0億5,408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2億7,450萬元,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高等研究園區6,922萬6,000元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高鐵減振經費3,273萬6,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0,196萬2,000元,改列為11億7,253萬8,000元。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14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及環境保護」原列26億6,599萬6,000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7,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現行條文第3條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科技部為主管機關,並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查此條文與2014年7月29日行政院修正發布前之條文,差別僅在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名稱配合組織改造,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更名為科技部與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前開基金管理機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縱有其歷史脈絡,惟科技部組織法第5條,已就全國各科學工業園區分設三級機關管理局,科技部更設有內部單位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科學園區相關事務,則此基金由特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擔任管理機關,除紊亂權責外,更不利業務執行。矧科技部近年推動科學園區政策環評與園區轉型,以推動產業升級、建立科學園區與其他種類產業園區之分工體系為目標,然而系爭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卻無從為此政策方向提供法制基礎。爰要求科技部於半年內,就系爭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提出法規檢討,並就檢討情形與修正方向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4.預算法第16條規定,預算分為總預算、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中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依同法第20條為附屬單位預算內,依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查行政院前國家科學委員會為發展高科技之新型技術與發展高級精密工業,於1982年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爾後始於1994年與2002年起,以系爭基金再支應南部與中部科學園區之建設需求,則依附屬單位預算再投資者為附屬單位分預算之法理,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應將各園區以分基金方式編列預算,始為妥適。矧我國三大科學園區之開發,其財務計算並不相同,如依現狀於附屬單位預算中統一呈現,亦不利經營控管與民主課責。爰要求科技部於一年內,就前開問題進行檢討,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編列中。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5.我國自1980年推動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起,迄今已完成1,534.27公頃可出租土地之開發,惟其中仍有175.99公頃未出租,且未出租土地集中部分園區,如新竹生醫園區與銅鑼園區皆未逾六成,高等研究園區、二林園區與宜蘭園區,至去年八月底止出租率更分別僅21.61%、17.31%和2.38%。矧科學園區開發基金累計債務逐年攀升,但在科學園區可出租土地仍有大量閒置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仍大舉投入土地開發,並倚賴短債進行財務調度,顯有不當。而科技部為因應部分高出租率園區產業後續發展需求,縱有必要於其鄰近地帶擴充用地或開闢新衛星園區,亦應在考量整體國土規劃與經濟政策,與他種類之產業園區相互搭配,並同時檢討現有科學園區之使用情形,或尋求如高等研究園區此種在錯誤決策下推動之低使用率園區轉型。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就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6.隨著數位化、自動化、感測技術與人工運算之發展,智慧城市為各國競相落實於基礎建設投資之概念,行政院近年亦多次宣示智慧城市為我國近期重要發展方向,但我國產業結構多年來偏重於高科技零組件設計製造,而較缺乏智慧城市所必須之大規模整合應用能力。惟我國各科學工業園區因歷史發展,多規劃為具有半封閉特質之衛星城區,除有做為智慧城市生活實驗室(living lab)之能力外,亦可就近帶動園區產業之進一步發展。矧我國科學園區早年規劃深受美國西岸影響,聯外交通偏向使用私人運具,在園區成熟後亦造成各種都市問題,透過智慧城市概念的導入,亦可提升科學園區員工與鄰近都市居民生活品質。爰要求科技部與相關地方政府合作,於5個月內提出科學園區發展智慧城市之指標、整體策略與分期落實之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7.1956年,在當時政治局勢下,中央政府決定於南投縣開發新市鎮中興新村,作為省政府之辦公廳舍與省府員工住宅區。一方面受到英國「花園城市」理念影響,中興新村有著高比例的綠覆率與襄底式街廓設計,另一方面中興新村個別建築之設計,則落實了現代主義的時代精神,並與略早新建的台中霧峰光復新村,構成連續性的都市地景。然而2012年總統大選前,馬政府為創造選舉短期利多,要求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將中興新村納編,成立高等研究園區,惟此園區之財務特性與運營模式,卻與既有科學工業園區格格不入,亦引發諸多爭議。在立法院與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奔走下,高等研究園區影響文化資產保存之建設,雖已大致避免,惟無論就文化資產管理和整體科學園區發展而言,高等研究園區仍無可行且永續之定位。科技部就其核心職掌範圍內,應與相關地方政府合作,運用中興新村至光復新村此自始即極具實驗性質之計畫市鎮廊帶特性,進行數位與智慧城市相關示範計畫之投資;在此之外,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指定以色列特拉維夫白城(Ha-Ir HaLevana)與2008年指定6處柏林現代建築聚落(Siedlungen der Berliner Moderne)之經驗,科技部應會同文化部與地方主管機關,推動現代主義都市地景之保存、研究與國際交流。科技部並應於3個月內,針對中興新村的產業模式與文化資產保存,於中部地區召開公聽會,以為政策研擬之參考。 -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8.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項下設置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等3個園區,分別座落於台灣北、中、南三區域,其設立乃因應全球科學園區發展潮流,以推廣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建立永續發展且符合在地需求之高科技創新聚落。
惟經查:1.各園區預算應按分基金型態編列,以明確表達經營成果,俾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2.是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未依預算法第20條規定,將各園區按分基金型態編列預算,除有便宜行事之嫌,亦無法促使各園區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審慎規劃財務需求,且不利營運績效考核及財務責任歸屬,科技部應於1年之內就相關問題進行檢討。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9.自民國69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並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經查:1.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未達6成,另中科二林及中興新村高等園區仍屬初期營運,致出租率偏低;2.南科園區廠房出租率未達8成,有待改善。
綜上,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3年8月底,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未達6成,而南科園區廠房出租率未達8成,仍待積極辦理招商,以改善出租欠佳情形。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0.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4年度長期負債預計舉借38億9,782萬5,000元,係中部科學園區30億9,658萬5,000元及南部科學園區8億0,124萬元擴建園區經費,預計104年底長、短期負債餘額1,304億3,866萬8,000元。惟經查:1.各園區陸續興建擴充,導致負債金額急速成長,應審慎評估園區擴建規模與期程,俾利控管舉債額度;2.以短期負債為主要之資金調度工具,應密切注意營運現金流動性,俾降低基金財務風險;另科工基金103年度8月底短期負債1,227億2,700萬元,占負債總額之93.29%,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僅為0.043,應注意營運資金需求調度,避免短期負債過高影響正常營運,或產生無法償還短期債務之風險。
綜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債務餘額逾千億元,宜注意財務調度,以免影響基金正常營運。科技部應善盡督促職責,將債務餘額列入控管與定期追蹤,並督導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落實改善方案,以有效抑制債務餘額。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1.科學工業園區面臨全球高科技產業環境變動快速,故園區必需配合推動創新與轉型發展。科技部將基於園區既有基礎上,納入開放創新思維,輔以產學合作、創新創業激勵等計畫,將科學工業園區轉型為創新園區,以提供科技創業之良好環境。
是以,為配合產業結構調整,科技部應正視各科學工業園區面臨轉型需求,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亟需加強推動創新與轉型發展措施,並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以建構高科技、低污染及低耗能之園區為目標,並充分發揮產業群聚效應,俾帶動國內新興產業發展。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污水處理收入21億1,227萬2,000元,污水處理成本22億5,117萬2,000元,收支相抵後發生短絀1億3,890萬元。經查:1.污水處理成本逐年成長,呈現入不敷出情形;2.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應檢討收費之合理性。
是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污水處理成本逐年成長,惟部分基地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處理成本,增加基金營運負擔,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檢討收費標準之合理性。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係於民國71年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設置,惟當時全國僅有一科學園區管理局,其後復於83年及91年核定南部科學園區及中部科學園區並分別設置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遂將三個科學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然而,各園區管理局係各自獨立之機關,不僅座落區位有別,發展方向及潛力互異,成本與收入的計算基礎亦不相同,連帶購置固定資產與債務舉借需求、財務計畫暨自償率皆不相同。以現況觀之,各園區盈虧情況即有相當落差,各園區自應有不同成本控管及改善虧損措施,其經費之編列及運用應分別審查以明確各園區之財務責任。依預算法第20條之規定,「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爰要求科技部應於1年內進行相關檢討,以釐清財務責任歸屬及辦理績效。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14.有鑑於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下部分園區汙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成本,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21億1,227萬2,000元污水處理收入,卻編列22億5,117萬2,000元的污水處理成本,收支相抵後在預算書中即編定要虧損1億3,890萬元,較103年預算1億2,309萬2,000元增加1,580萬8,000元,顯有失衡且日益擴大,接連數年有此一現象,爰要求各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暨改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
主席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部分金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億6,393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1,886萬2,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06萬8,000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主席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億3,265萬9,000元,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8億4,265萬9,000元。
2.業務總支出:8億1,793萬2,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472萬7,00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2,472萬7,000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129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045萬3,000元,照列。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有提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立歷史博物館「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原列2億0,783萬7,000元,建議凍結1億元,其餘數減列2,783萬7,000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該計畫業務,經查:不符預算法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相同性質文教館所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文化部有失職守;多項計畫經費有多處重複編列之虞,應重新審酌檢討。
(2)文化部分別於「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支應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改隸該部,並設立「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相關營運費用,依博物館性質移撥,卻因循設置作業基金,且與該部性質相同之館所預算編列方式不同,不符一致性原則,且未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應更積極檢討改善,並裁撤前揭基金,相關預算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文化部104年度編列國立文化機構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料來源文化部104年度預算案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許智傑
2.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原列2億3,591萬6,000元,建議凍結1億元,其餘數減列2,591萬6,000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該計畫業務,經查:不符預算法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相同性質文教館所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文化部有失職守;多項計畫經費有多處重複編列之虞,應重新審酌檢討。
(2)文化部分別於「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支應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改隸該部,並設立「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相關營運費用,依博物館性質移撥,卻因循設置作業基金,且與該部性質相同之館所預算編列方式不同,不符一致性原則,且未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應更積極檢討改善,並裁撤前揭基金,相關預算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文化部104年度編列國立文化機構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料來源文化部104年度預算案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許智傑
3.國立國父紀念館「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原列2億3,501萬元,建議凍結1億元,其餘數減列2,501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該計畫業務,經查:不符預算法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相同性質文教館所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文化部有失職守;多項計畫經費有多處重複編列之虞,應重新審酌檢討。
(2)文化部分別於「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支應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改隸該部,並設立「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相關營運費用,依博物館性質移撥,卻因循設置作業基金,且與該部性質相同之館所預算編列方式不同,不符一致性原則,且未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應更積極檢討改善,並裁撤前揭基金,相關預算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文化部104年度編列國立文化機構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料來源文化部104年度預算案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許智傑
4.104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共編列6,203萬3,000元,較102年決算計1,278萬9,000元,預算大幅增加4,924萬4,000元之多,其預算增加比例更高達385%,然104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之預算書對本項增加之預算卻未詳加說明,爰建請將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酌予減列200萬元,其餘並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之預決算比較 -
提案人黃國書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5.104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科目下「專業服務費」共編列3,520萬5,000元,較103年所編列之預算大幅增加3,033萬5,000元之多,增幅高達623%,其中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之規劃設計費計3,029萬6,000元,查中正紀念堂「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項目包括主堂體外牆大理石、天花板懸吊系統結構補強工程等堂內外25項工程,辦理期程自104年至113年,係屬10年長程計畫、預定總經費約10.51億元,惟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有關本計畫之預算說明,僅表達104年度預算金額,有關預定辦理期程、經費總額及後續各年度經費分配額等資訊均付之闕如,爰針對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酌予減列300萬元,其餘並凍結500萬元,俟提出專業服務費(含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規劃設計費)之預算明細及說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國書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查國父紀念館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規劃期程為6年期(104-109年)之中長期計畫,預定總經費20.19億餘元,104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科目下「專業服務費」共編列3,246萬元,較103年度預算計565萬元大幅增加2,681萬元之多,其中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之大會堂整建及國家優質展場前期規劃、專家審查、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等計2,666萬元,然而針對該計畫之預定辦理期程、經費總額及後續各年度經費分配額等資訊均未明確說明,爰針對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酌予減列300萬元,其餘並凍結500萬元,俟提出專業服務費(含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規劃設計費)之預算明細及說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國書 -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2億1,000萬元,爰提案凍結2億1,000萬元。
說明:「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為新興計畫,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等3館分別提報之計畫(國立歷史博物館「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總經費達54.7億元,惟投資金額龐鉅且影響層面深遠,相關辦理期程、經費總額、財務計畫仍在擬議,又計畫預算尚未獲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未確實遵循相關規定先完備前置作業,實與預算法及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不符,核有欠當,爰提案凍結2億1,0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後且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具體說明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國書 -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
(九)通過決議7項
1.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8億1,793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2.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教學成本」原列998萬1,000元,凍結98萬1,000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3.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3億3,957萬6,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該基金係為「促進文化部所屬國立文化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文化藝術之推廣」而訂定,查其目的亦有「注重成本效益觀念,加強開源節流措施,提高經費使用效能,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記載。惟系爭基金成立以來,政府補助每年皆占基金總體收入9成以上,且主管機關文化部亦未依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簡併、裁撤及預算編製共同性原則,對該部所屬類型近似場館進行整併,以發揮基金應有效益。矧自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各年度預算可知,該基金所屬各文化機構亦未於其業務說明與工作項目中,設置與各文化機構鄰近之各級公私立藝文場館業務整合或共同發展之內容(如,國立歷史博物館與國立臺灣博物館、臺北植物園、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是否能與庶務上整併、業務上合作?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如何分工?國父紀念館如何與松山文創園區合作?),足見其整合績效有待檢討。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5.臺北市南海路附近文教機構之密度全國最高,在經營發展上卻缺乏完整策略,文化部宜主導整合此區各類文教館舍,打造如德國柏林「博物館島」(Museumsinsel)或英國倫敦「亞伯特城」(Albertopolis)之首都文化重鎮。惟文化部於去年底宣布開始推動之「大南海文化園區」,被納入「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但前開方案係為提升重大公共工程財務自償率而設,並不適合位處首都核心地帶之臺北市南海路附近地區。矧就工程考量,「大南海文化園區」缺乏能滿足「跨域加值」自償要求之空間,且就財務考量而期待在臺北植物園進行開發或與捷運萬大線興建計畫結合,亦全無都市計畫之合理性或財務之可行性。立法院在審議文化部普通基金預算時,已就國立歷史博物館相關計畫作出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依該決議所揭原則辦理。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6.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因「中正紀念堂西側空間整建工程」,與廠商因承攬報酬與服務費爭議而有爭訟,且訴訟標的金額已達該處各年度平均收入1成以上,影響該處業務甚鉅。爰要求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於1個月內,就相關爭議之情事與該處所作法律分析,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7.查國父紀念館園區現址為1932年大臺北都市計畫劃設17處大型都會公園中之六號公園。1964年時,中央政府開始推動國父紀念館之籌建,並於隔年在公開徵圖後,交由名建築師王大閎設計,惟實際執行建設者,乃黨外台北市長高玉樹。高玉樹為順利推動國父紀念館工程進行,以其自身土木實作經驗,將國父紀念館工程用土與市政府斯時推動之大安坡心段土地重劃結合、開掘翠湖為土方來源,並可能在前輩藝術家顏水龍之建議下,使國父紀念館採用仿「法國公園」之鐵欄杆,引領我國公園建設潮流數十年,而國父紀念館亦成為臺北市東區在1970年代後高速發展之地標。又日治時期為連通日本陸軍松山倉庫與縱貫鐵路,自縱貫鐵路車罾分歧點至今信義計畫區間,設有三張犁支線鐵路,此鐵路在國父紀念館完工後仍由臺灣鐵路管理局持續營運,直至1986年7月21日始因信義計畫區之開發與聯勤四十四兵工廠遷離而停駛。國父紀念館所在場域既有如此豐富之歷史意涵,爰要求國父紀念館管理處擇於園區內適當處所以適當方式設計紀念物與說明,傳承前揭各項歷史記憶。 -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
主席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6億8,976萬6,000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製成品銷貨收入」7,000萬元、「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5,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0,976萬6,000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億1,849萬3,000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8,723萬元(含「旅運費」23萬元、「一般服務費」8,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3,126萬3,000元;另減列「產製成本」500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1億7,127萬3,000元,增列2億0,723萬元,改列為3億7,850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5,500萬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7,500萬元。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00萬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八)通過決議20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2,3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鄭麗君 -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2.有鑑於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成立宗旨在於闡揚藝術、美學與教育推廣等,另基金之營運願景也包含藉由善用故宮文物資源,達成推廣教育之目標與功能,然檢視10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最大比例收入來自於販售文創衍伸商品,但基金之最大宗支出卻為行銷、業務推廣等,與教育推廣無太大關聯,明顯與本基金成立之宗旨不符。爰要求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基金用途,並於明(105)年度起,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支出項目內需包含一定比例之教育推廣經費,以符合基金設立之目標與功能。 -
提案人蔣乃辛 陳淑慧 -
連署人黃志雄 呂玉玲 孔文吉
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酬金費用2億3,458萬7,000元,為寄銷商品所需之酬金,係按銷貨收入5億8,646萬8,000元之40%計算,較上年度預算案增加3,958萬7,000元。經查,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雖訂有「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40%為限。」等規定,惟該辦法業於103年6月24日廢止。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區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點等業務經營委託合約書第6條,仍引用已廢止之前項規定,作為代售酬金標準,顯有不當,前項所列酬金費用,應予重列。 -
提案人陳淑慧 -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旨在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紀念品開發等業務。本院委員屢次向故宮提出智慧財產保護的重要性,仍屢有違約、盜版、侵權事宜,然故宮主動查獲率偏低,且諸多乃事涉兩岸之中國對故宮之侵權行為。爰要求故宮盤點相關辦法,針對「侵權」與「智慧財產」之保護為合於比例原則之規定調整;並針對遭受「侵權」之「後續求償」及其跨部會合作等事宜,與相關單位研議,擬具適切之處理方式與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鄭麗君
5.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除出版及衍生性文創商品之生產推廣外,亦推動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然就人才之培養,於故宮之預算書與報告中均未能看出其培養策略、方向等,未能看出宏觀之願景,遑論諸如「教育推廣」、「文物維護修復」等具體內容,近2年預算書與施政報告未有提及者。故宮不論預算或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所提之「國際交流」均為單點式研討會之舉辦、「參展」、洽談計畫等。實則故宮乃世界知名博物館,亦為我國層級最高之博物館,對於「文物藝術發展」之人才培養卻未有其策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經營願景與策略」提及之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予以詳實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何欣純 -
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鄭麗君
6.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用於開發複製、仿製文物及文創商品與藝術紀念品開發,且近年來故宮戮力推動電子化與新媒體展演,對於展品與展覽的呈現方式更為多元,不限於「實體國寶」之展演。台中霧峰北溝曾為故宮國寶初抵台之落腳處,經認定具有文資價值而登錄為歷史建築,台中市政府已提出計畫,將予以修復活化。適逢故宮90周年,故宮規劃院慶大展;而北溝見證故宮國寶抵台之歷史,於故宮院慶之際,故宮應結合這段歷史而非僅強化兩岸故宮之連結。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90周年之院慶,如何結合霧峰北溝之歷史與可能呈現方式,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黃國書
鄭麗君
7.為保護我國重要文物典藏,並強化對故宮人員與參訪民眾之安全保障,故宮應有一完整流程。就故宮現有地震與其他重大災變發生之緊急應變措施,僅有粗略指示而未有整套文物與人員安全流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提出緊急應變之完整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黃國書
鄭麗君
8.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我國重要博物館,並為層級最高之文物藝術典藏機構,與國際各博物館等文物機構互動頻繁,可增加我國能見度並促進交流,實乃善事。故宮近年來亦推展許多兩岸合作事項,然則其中諸多涉及協議情事者,諸如「兩岸故宮數位展廳」、智慧財產保護與侵權求償等,前開事項應受監督並與其他部會合作者,而故宮未為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開事項,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提出「兩岸故宮數位合作」之目前研議進程,另外,並應針對「兩岸故宮合作」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具相關辦法,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黃國書
鄭麗君
9.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利用文物衍生商品年年獲利達數億元,鉅額盈餘卻進員工口袋,遭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日前也召開會議要求收回,惟故宮消合社卻在103年4月23日召開社員大會,故宮文化行銷處處長金士先列席指出,這些盈餘是按當時內政部補充法律之函釋規定,經由當時社員大會的決議執行,顯然故宮自認並無違法。後來投票表決時,則以贊成追繳者0票、反對追繳者291票、棄權者116票,通過「反對追繳」。然,監察院日前糾正故宮消合社「誤用法令」,將90年至97年間「非由社員創造之盈餘」分配給社員;其次,103年2月,內政部再度召集法務部、故宮等單位開會,除了故宮之外,各部會也都認同內政部法規會意見,認為應收回盈餘。法務部在會議中也說,本案若無共識,宜循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上開爭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經做出數次決議,要求故宮應該依法退回不法盈餘,故宮卻依然不予理會,此舉乃行政機關權力儼然凌駕國會決議,實屬不當。綜上所述,該盈餘核屬國家財產收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配合監察院調查結果辦理。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0.為提升學生的美感教育,教育部日前聲稱願意推動讓全國每個學生在國中畢業前,到故宮看過展覽。然目前因各縣市擁有的文化資源不同,城鄉落差相當大,仍有500萬多名中小學學生,尤以經濟弱勢家庭的中小學生,幾近未曾到過故宮看過展覽,顯然政府要推動美感教育,仍有待努力加強。
為此,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當更積極與教育部、社福單位共同商議合辦邀請偏遠鄉鎮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之學生,針對上開問題提出具體計畫,俾讓位處偏遠鄉鎮和經濟弱勢之學生能夠和台北市學生一樣,有定期參訪故宮典藏,進而學習美感教育之機會。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1.查針對歷年對於中國部分不肖授權廠商以另成立公司,以及無授權廠商用盜版方式,以規避授權金在網路兜售等行為,至今,故宮尚未完成訴訟程序、亦未向違法廠商求償,是以,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自即日起,於2週之內,立即依法向中國阿里巴巴集團負責人,以及其他盜印侵權公司負責人(淘寶網37件與天貓網數件、1688網數件以上……等侵權、盜版販售案)提出法律訴訟、提出求償之外,並應在提出後,將相關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國會辦公室,俾利維護國家博物院應有之權益。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2.鑒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商品遭中國侵權問題尚未解決,現故宮又與北京故宮在廈門鼓浪嶼合作設立數位博物館,惟陸委會針對此事則宣稱「涉及官方互動,必須要做利弊評估」,因此,台灣與中國貿然推動數位博物館,可能把台北故宮數位影音內容免費奉送給對方,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沒有經過陸委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團體或其他機關,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故宮作法不但違法,且非經陸委會授權不得與對岸洽簽相關協議,加上任何交流文件應送立法院備查。
是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依法辦理,並於2週內,將數位博物館相關籌備計畫與經費概算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俾利國會監督。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3.針對故宮文物與影像檔屢遭侵權,智財權更屢遭中國侵權,例如:淘寶網盜版案層出不窮,但在故宮專案報告中竟隱瞞事實,只算1件,而淘寶網總部在杭州,依中國規定,只有在該國取得律師執照、獲當地律師事務所聘用的律師才能打官司,但「只有廈門與深圳才開放台籍律師,杭州根本不能。」,另外,四庫全書遭中國蘇音公司盜印一事,故宮竟採納中國國家版權局建議,進而與蘇音公司以轉授權方式私了,導致1億9,000多萬元的權利金拿不回來。
基此,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週內,將委託律師直接在中國提起訴訟之期程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俾利國會監督。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4.故宮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出版品及文物仿製品,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之代售酬金最高上限計算佣金,有欠合理。經查相關規定: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40%為限。……。」;2.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區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點等業務經營委託合約書第6條:「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故宮博物院出版品管理注意事項』之規定承銷出版品。」、第7條之3:「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之場地、設備及設施,須分攤甲方為維持該等設施運作之費用,其比率為甲方水電總支出費之17%,網路資訊及電話系統維護費每月各為1萬5,000元,空調設備維護費為甲方年度預算該項總維護費之17%。」。
綜上,故宮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出版品與文物仿製品,該社已具備場地租金之優惠,分攤相關水電費等比率低於2成,惟代銷佣金卻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代售酬金之最高上限,給予商品售價40%之佣金,有欠合理,應予適度調降。是以,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檢討報告,並將其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5.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利用文物衍生商品每年獲利達數億元,鉅額盈餘進員工口袋,屢遭外界質疑與批判,惟故宮卻自認並無違法。然,監察院日前糾正故宮消合社「誤用法令」,將90年至97年間「非由社員創造之盈餘」分配給社員;其次,104年2月,內政部再度召集法務部、故宮等單位開會,除了故宮本身之外,各部會也都認同內政部法規會意見,認為應收回盈餘。
而且,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出數次決議後,故宮表示於民國100年開始後就有退回盈餘,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週內,將提供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96至103年度財務狀況各年度銷貨收入金額、各年度盈餘金額、各年度繳庫金額、未繳庫金額,以及具體改善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6.故宮原將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合併招標,爾後經檢討餐飲與博物館商店銷售屬性不同,改採分別招標,餐飲標案已於102年9月9日決標,由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得標。惟經查:
(1)故宮餐飲服務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應基於合理基礎計算繳交最低之盈餘數,並分別揭露餐飲與博物館商店委託經營案繳回之盈餘金額,俾利審議。
(2)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修繕營業場地,並捐贈予故宮,允宜明定出租場地之修繕範圍、性質及規模,俾釐清權利義務。
(3)綜上,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故宮餐飲服務委託案,未來應視實際收支情形訂定合理之最低繳交盈餘數,並於預、決算書揭露盈餘繳回基金之金額。此外,應於合約內明定出租場地之修繕事宜,俾釐清權利義務,以免引發爭議。 -
提案人陳亭妃 -
連署人許智傑 黃國書
17.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就員工消費合作社人員先辦理優退又復回聘之決策,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形象受損,自權責管理觀點提出檢討缺失分析報告,向社會致歉並定期將消費合作社之營業盈餘報表與內部會計作業遵行之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孔文吉
黃國書 何欣純
18.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所增列之樣品贈送部分250萬元用途,只限於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開館行銷推廣之用。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孔文吉 黃國書
19.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開館在即,請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南院典藏(非展出)計畫及文物清單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0.為瞭解故宮南部院區開館籌備之進度及未來典藏清單內容,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定於104年7月前往實地考察,請故宮博物院屆時提出完整之典藏計畫及文物清單報告內容。 -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黃志雄
陳明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亭妃出席說明。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