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28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28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秘書長:出席委員4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7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生產事故補償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5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徐少萍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黃志雄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李慶華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李慶華等3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9人擬具「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6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7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周倪安等21人擬具「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專利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六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九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擬具「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一、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二、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三、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7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四、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六、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七、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八、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九、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一、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課程審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請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六、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陳亭妃擬請同意撤回前提之「醫療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六十八案、第七十案、第二○六案至第二○九案及第二一二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六十九案、第七十一案及第二一一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四案、第二○四案、第二○五案及第二一○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七十五案至第二○三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4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一、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三、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四、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五、本院委員陳節如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七、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十九、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四、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九、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七、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八、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三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四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五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六九、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二、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五、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六、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七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八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一、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二、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五、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六、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七、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九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一、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二、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三、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七、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一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一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6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等9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一九、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含工作執行成果)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3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一、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三、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二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長照服務多元化及在地化服務措施、強化家庭照顧者服務、建構照顧服務人員之教育訓練與支持輔導系統之相關推動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條文及相關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三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附表一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五、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六、衛生福利部函送「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三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經濟部函送104年度「經濟部科專研發成果績效評估指標辦理情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四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計程車計費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廢止「浮液型牛乳比重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七、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四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四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二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經濟部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4年4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二、經濟部、內政部函,為「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中「冷凍肉類工業」團體業別名稱修正為「冷凍肉品工業」及修正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氨氮檢測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456.5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五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類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六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六九、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具文化資產潛力建築列管名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七○、文化部函送104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一、文化部函送「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D立體電影院票價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及對照表之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二、文化部函送104年1至4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三、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四、文化部函送「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五、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一條及第四十一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七、財政部函,為廢止「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八、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4年第1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七九、財政部函送「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財政部函,為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一、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函,為「進口酒類查驗辦法」名稱修正為「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三、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五、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八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八九、勞動部函,為修正「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九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九二、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九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九四、交通部函送「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九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九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九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二九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九九、交通部函,為104年4月17日發布之「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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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臺灣4大國際商港業務均呈現衰退現象之原因,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一、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附件四,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三、交通部、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內政三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內政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四、司法院函,為廢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五、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1至3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六、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七、司法院函,為「智慧財產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名稱修正為「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八、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九、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民防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一、內政部函送「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二、內政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會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三、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修正「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一六、行政院函送104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一七、行政院函,為修正「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一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一九、行政院函,為修正「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行政院函,為104年5月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定自104年6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一、國防部函,為修正「兵籍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二、國防部函送104年度第1季公款補(捐)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三、國防部函送「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四、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二五、國防部函,為「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名稱修正為「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六、(密)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研五號沈沒案」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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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特定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核准辦法」名稱修正為「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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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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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函送「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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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三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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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截至103年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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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截至104年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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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4年第1季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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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三、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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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4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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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五、科技部函送「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完妥之臺斯科學及技術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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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六、科技部函送該部暨所屬104年度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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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七、科技部函送「海研五號沈船事故檢討報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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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八、科技部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104年度第1季成果摘要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四九、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第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五○、(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預算決議第8項及第23項,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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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一、國防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凍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三五二案至第三六四案,其中台聯黨團就第三六一案、第三六二案及第三六三案擬提議改交審查,惟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三六五案台聯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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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2,300萬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原列5億6,40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書畫展覽」原列1,238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原列4億7,643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圖書文獻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五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等費用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配合辦理「霧峰北溝文創園區方案」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1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侵權問題處理情形暨相關維權機制」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785萬4,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五、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六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收回以前年度歲出」預算凍結7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六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三),檢送「大氣細懸浮微粒及其組成特徵之時間空間分布量測技術開發與應用」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六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六),檢送「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六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七),檢送「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九),檢送「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七),檢送有關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凍結487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八),檢送「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檢送「營造友善城鄉環境」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九),檢送「營造友善城鄉環境」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檢送「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檢送有關出席兩岸大氣保護交流會議預算全數凍結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檢送「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預算凍結9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一),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二),檢送「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九),檢送「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檢送「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檢送「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檢送「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四),檢送「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三),檢送「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八),檢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7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檢送「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一),檢送「環境檢驗─科技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二),檢送「環境檢驗」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凍結3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預算凍結案,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傳播行銷推展」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即可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即可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文化教育推展─辦理客家文化資產之規劃與協調」2,581萬4,000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附報告,請查照案。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客家學術、文藝發展之推動與輔助」2億9,584萬3,000元、「協助營造客家文化生活環境」7億6,384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凍結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客家學術、文藝發展之推動與輔助」凍結5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即可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8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九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編列1,096萬1,000元凍結5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繼續凍結1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九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軟體維護、系統運作支援、系統管理、電腦操作等系統運作維護工作、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等費用」凍結4,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所需費用計1億3,828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1億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續編列第3年經費1億元以及新增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70萬元,凍結2,5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五、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多元化、環保化葬法、提升火化率及合宜殯葬觀念之推動及媒體宣傳相關活動業務費」原列11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六、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原列3,345萬3,000元及「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原列1億6,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七、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開發」編列1億2,846萬元凍結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八、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1,629萬2,000元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九、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方行政工作」經費6億2,564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原列5,1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改進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4億9,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4億9,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1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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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業務」編列17億3,832萬9,000元,凍結4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繼續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資料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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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原列62億3,900萬元,凍結1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原列1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國家公園永續經營相關計畫」經費1,725萬1,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8,183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五、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六、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針對「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總經費1,478億3,400萬元,第1年經費凍結10億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七、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針對「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至109年)-海岸規劃及資料庫建置計畫」編列1,400萬元,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八、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針對「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843萬8,000元,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九、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及「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凍結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之「業務費」原列483萬2,000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重要濕地復育」原列1億1,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11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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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委辦費」4,184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企劃業務」編列3,387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及「兩岸法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計編列2,78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文教業務-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編列2,220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九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凍結5,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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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選舉業務」凍結1億元,俟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繼續凍結5,0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三號函釋停止適用之相關書面資料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九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專案報告說明資料2份,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1.「派員赴大陸計畫」繼續凍結15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2.「處理兩岸事務」中「經貿事務」繼續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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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5,557萬3,000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2億4,152萬7,000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費1,0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及「訪賓接待」中北美司經費2,0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六),凍結「關稅業務」1億1,579萬元預算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預算凍結案計2案,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本國銀行辦理大陸地區暴險壓力測試結果乙案,業已完成報告,提報院會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101年度第2季該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捐助情形季報表案等4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九、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等12項法規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等38項法規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僑務委員會函送修正「僑務委員會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會銜函送修正「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七條之四及第十三條條文等31案,因已逾法定三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二百零二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審驗技術規範」,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市內及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二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九條之三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準」,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及第十五條之一附件二、第三十九條之二附表一,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三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第四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第九條條文及相關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九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第二點規定,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相關附件,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五、本院交通委員會院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四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運送規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三條條文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六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第七條條文及第十六條附錄一、附錄二,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八條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十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三、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26號執行辦法影本及中譯本,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四、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五、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六、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及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七條條文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七、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及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八、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及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五九、本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相關附件,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行政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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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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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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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六之一、七之一、七之二及「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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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修正「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函送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送「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修正「高雄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修正「臺中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編制表」等6項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修正「桃園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二條條文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役政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修正「財政部關務署編制表」、「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編制表」、「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編制表」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六、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財政部函送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六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局函送修正「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局函送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九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八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大道人民黨為幫助政府壓低房價,完成國父中山先生之理想「住者有其屋」,建議政府修法使經營困難之學校變更為興建合宜住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四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高成炎君為請儘速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9、10、11、12、13、14、15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九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1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4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4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四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邱文彥等13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4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以上各案除第四○八案及第四○九案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有異議及第四九○案台聯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第四二○案至第四八五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完善防毒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落實維護主權與漁權作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長照保險應採稅收制、社保制還是兩制併行、「長照雙法」應儘快開辦及開放營利性長照機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經濟成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爭取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縮減工時、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及加薪四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中山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團隊,透過網路協助大學生代訂高鐵學生票,遭鐵路警察認定是「黃牛」,恐面臨高額處罰,籲請協調高鐵公司及相關單位提供更便利的取票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今年3月16日發生國內第一件合法超輕型載具於大鵬灣墜毀之飛安事故,政府須要求所有業者應無限期遞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科技部應積極建立科技計畫中長期績效評估之追蹤管考機制,以提升計畫運作效率,俾能檢視計畫成果效益是否與預期相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應規劃協助新創業者進行典範轉移與內容在地化,以建立產業於境外發展之調適性及獨特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致兩岸通婚子女無法擔任軍公教職務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藝術品交易稅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新興毒品列管及防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榮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六、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校園營養午餐營養準則與規範事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我國農地使用及糧食自給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對冷飲店制定開立明細之相關規定並積極檢查是否有逃漏稅行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給予管委會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成為寵物歧視條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中華郵政郵務工童金珠等人陳情退休撫卹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促進遊艇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跑腿經濟」之規範及人才媒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近期發生數起青年學生遭租屋糾紛之問題,多數原因係在於當前國高中尚無完備之法學教育,爰期望透過有效方法讓學生補強該有之法律知識與法學教育」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警政署加強維護治安查察與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警政署受理交通事故業務時,各項文件格式應趨於一致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近年業務收入成長率均低於來臺觀光人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交通部與教育部推動「公車進校園」政策,學校應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並以機車騎乘為重點。建請學校也應繪製學校周邊危險路段,並製作交通事故教案,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食用油安全工作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鐵田中站興建完工後,南投和名間兩地利用田中站的機會大增,要求協助拓寬南田路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處理食藥安全事件要尊重專業,應以民眾安全及需求為依歸,謀定而後動,尚未決定前則要廣納眾言,傾聽專家的意見,決定了之後就是貫徹到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全球化風潮下,政府於民國91年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而高雄乃是一個文化古都,卻未能擠身於五大園區中實屬遺憾,未來有無可能增設「高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花蓮縣秀林鄉大同部落用電需求及政府應重視綠能未來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初審通過,政府應就未來電力供應短缺風險立即提出缺電之備援方案時間表,以務實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進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我國勞動檢查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不一,不利貫徹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及先前臺中捷運發生鋼箱樑吊掛災害,出現中央及地方互踢皮球情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大陸籍配偶可自行聲請保護令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無相關證據即可聲請保護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世界衛生組織2014年全球懸浮微粒年均值排名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電動自行車共通電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老舊建築補強及檢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少萍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全臺水情吃緊,為確保未來有充沛與安全的水源可用,建請應建立國家層級的節水型方案並加強節水宣導、老舊水管的汰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自來水漏水率過高及水價過低不利節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高科技公司發生傾倒廢污泥污染環境事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近年補償業務之人力成本屢高於目標值,建請檢討該基金組織、人力配置及運用情形,以利降低人力成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董監事兼職報酬超過行政院訂定標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故宮相關產品遭對岸盜版、抄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公務部門對網路社群、即時通訊軟體等新科技之資通訊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水資源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市售茶品農藥殘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無照公共建築物安全及後續維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南投市垃圾臨時轉運站工程改善經費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鐵多次因鋼軌斷裂造成誤點及行車安全,與應全面推動智慧化監測與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安寧療護資源多集中大型醫院,偏鄉地區出現不得安寧之照護遺憾,要求本院面對此一醫療資源的社會不均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措施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及我國加入國際組織拓展國際合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律師錄取人數暴增,相關單位應研議開放政府法制相關機關讓學習律師進行實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今年3月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專刊公布世界大學排名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鑒於台灣目前社會結構呈現老年化的現象,貧富差距惡化,為保障勞工退休後之基本生活照顧,針對勞工退休金提繳率,實有檢討逐年提高之必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鑑於RCA案日前宣判,台灣現行職安、環境相關法令中卻仍無懲罰性賠償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應面對現實,先確定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國防架構和戰力?再確認支持國防的兵力需求,如是徵、募兵制併行,也應拉長募兵時間,期使循序漸進成長,俟募兵戰力成熟,且能為國人普遍認可接受時,自然徵兵制可漸除,亦不影響國防安全」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應儘早完成修訂,以落實兒童遊樂設施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加強宣導民眾反詐騙觀念並加大查緝力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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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建請行政部門應儘速通過「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大學評鑑申復意見項數偏高,建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檢討改善實地訪評工作之缺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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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面臨非典型僱用現象,應以同工同酬原則,要求雇主平等對待,消弭工作貧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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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鑒於勞工過勞職災的增加,及近年來企業為了精簡人力、節省成本,非典型勞雇關係不斷成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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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現行購屋實務中的「斡旋金」制度,其規範不夠明確,容易衍生購屋糾紛,無法明確保障購屋者的權益,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訂定「斡旋金」契約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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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榮就完備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之相關配套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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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建議應全面檢視現行大陸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及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應成立平行諮詢小組,讓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關意見加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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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四、行政院函謝委員國樑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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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加薪四法、促進經濟成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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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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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食安事件受害中小企業及消費者損害求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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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年輕學生欠缺對醫療美容知識及相關法規認知」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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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針對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發布「青少年打工族勞動權益認知問卷調查」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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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衛生主管單位對於藥品管理,過去作法多習以為常依循慣例,出現不少漏洞,應全面檢視其必然性與應然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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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網路謠言造成對農產品不實報導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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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長期以來衛生福利部未能積極檢討重大傷病範圍項目的界定,致列入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項目只增不減,要求積極檢討妥適處理,避免加重健保財務壓力,維持健保財務永續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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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關務署台北關竹圍分關人員及桃園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雇員涉嫌收受水產進口商賄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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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已積極推廣,惟尚乏民眾較常接觸之宣傳管道,應加強宣導以強化民眾認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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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少萍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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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健保醫療不斷增加,造成國家財政極大負擔,而從預防醫學及提升國民健康角度而言,民間運動團體(如元極舞、太極拳等),在全國社區角落鼓勵社區居民運動,對國民健康的提升貢獻極大,政府應研議頒發提升國民健康貢獻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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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立完整SOP檢測機制及食品履歷制度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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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針對民國九十四年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即委託民間辦理山岳博物館之先期規劃,然遲至今日仍不見山岳博物館之設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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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失智症患者排除就業障礙及輔以外籍看護工照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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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榮就設置基因改造資訊專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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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研擬降低細懸浮微粒排放源具體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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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臺灣的山岳活動欠缺整合性的管理服務政策,與統籌管理的整合平台,政府應聚焦於臺灣整體山岳活動發展目標的形成,儘速與民間擬具共識,制定臺灣的整體山岳政策白皮書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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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87年11月12日以前參加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其勞保年資中斷,無法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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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登山步道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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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持續增加信保基金承作之件數及金額,俾利新創企業之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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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建議改善機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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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科技部若能在課題導向的基礎上,讓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跨界對話與合作,不僅可以加速課題的解決,也有機會讓不同領域的技術相互提升,讓原本可能是零和的對峙,產生1+1>2的綜效與價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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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104年度信保基金編列員工獎金3.5個月及增列自籌經費結餘獎金之合理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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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台糖公司應檢討考核制度與獎酬制度及績效評量之關連性,建立合理的獎懲激勵辦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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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建議政府研擬家庭省水設備補助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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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臺灣茶葉產地及安全追溯雲端系統應將茶產地及用藥等紀錄納入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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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針對高鐵應加強各車站聯繫及處理情形,以維護旅客權益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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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故宮委託該院員工消合社辦理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違反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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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市售茶葉農藥殘留之檢驗及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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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通貨緊縮因應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市售茶品農藥殘留及進口茶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健保對缺牙病患未提供醫療給付,導致病患必須自行負擔高額醫療費用,建請研議將假牙、植牙納入健保給付項目,維護被保險人醫療權益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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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鑒於104年度故宮提出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報告中,餘絀撥補預計表─解繳國庫金額之依據及比例等項目均未說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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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路詐欺申訴案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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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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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禁止基因改造食品進入校園,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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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毛豬平均拍賣(批發)價格持續下跌,未即時反應在零售市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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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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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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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加強邊境關防查察功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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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公車進校園政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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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空污旗幟標準過於寬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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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日租套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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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鐵多次發生事故,其處理應變考驗臺鐵的經營能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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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國內木材盜採問題嚴重,政府應雙管齊下,參考國外FSC、PEFC等認證模式規劃「貴重木材生產履歷」,並積極向消費者及廠商宣導拒買盜伐木的觀念,維護珍貴森林資源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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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12年國教部分入學管道將逐年參採學生國中在校表現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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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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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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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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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信保基金委外催收代償成本甚高,惟成效欠佳,建議政府應適時檢討改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尼泊爾發生強震期間政府對在尼國人之聯繫及協助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老人長期照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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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研議延後或漸進式退休方案、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方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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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籲請政府加速研擬徵收耗水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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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籲請政府督促台糖公司應檢討經營績效,撙節開支,努力增加營業淨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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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超商販售之鮮食便當涉及廣告不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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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捐助財團法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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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提出具體措施,針對各種空氣污染來源進行監控及管制,以有效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人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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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目前文創傾向商業化程度趨高,應檢討如何落實真正文創精神一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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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針對小額退稅方式,建請稅務主政機關稅務單位應有更彈性作法,如將小額退稅直接用來扣抵次年應納稅捐,或告知以選擇以轉帳方式退稅,藉以權衡稽徵成本與民眾觀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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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針對民航業者之資通安全,建議民航局應建制一套嚴謹規範供其依循,以防範因資安漏洞可能衍生之飛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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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投資國內新創企業比例過低,不利培植、鼓勵台灣本土新創企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桃園機場行李檢查採購X光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建議落實創業拔萃方案,以開放創業家簽證為起點,快速推展臺灣的獵才計畫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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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強化導盲犬相關法令宣導及營造無障礙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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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怡潔就近日海關官員涉及洩漏情資給走私管制水產品之業者案及接獲桃園機場數家倉儲公司陳情遭受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違法不當之鉅額罰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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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國內企業犯罪問題,應研擬訂立企業行賄專法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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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災害預防、健全救援體系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周委員倪安就美日防衛新指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台灣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過重,應審慎檢視醫院合理護理量,改善醫護人力與品質的支付方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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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高等教育資源不足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周委員倪安就獸醫師專業不足,衍生動物醫療糾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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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透過政策引導大學招收更多弱勢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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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國民中小學裁併校現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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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國中小學校舍安全、無使用執照及校舍全面體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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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名人吸氦氣自殺案例恐引起模仿效應,政府應重視並強化預防自殺行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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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透過健保署對健保資料分析,對濫用之病人及濫開藥物之醫師加以有效管理,採行病人歸戶管理安眠鎮靜藥物用量及流向,確保醫師處方與國人使用安眠鎮靜藥物有其價值與必要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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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冷飲店進口茶葉品項眾多,但不僅有農藥超標也有多種農藥問題,近期更有大型連鎖飲料店被稽查出農藥殘留,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衛生部門應彼此合作進行大規模稽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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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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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政府E化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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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針對學生的情緒管控與感情學分提出有效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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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濕地保育政策,強化各級學校環境教育、鼓勵社區民眾參與,讓沿海濕地永保旺盛生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住宅政策議題「鑒於內政部推動『青年生活住宅』」計畫政策乙案,建議政府應以成本價賣給符合資格的青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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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非典型勞動力法制化之需求刻不容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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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建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媒體業,應落實平時勞動檢查及後續的監督改善作業,並儘速引進陪鑑人員制度,以完善保障該業勞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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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財政健全及務實推動稅制改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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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古蹟景點委外經營必須慎重,並嚴格掌握業者經營管理情形,業者如有重大違失,也應有法可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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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浮洲合宜住宅土地標售規定及住戶驗屋過程發現房屋缺失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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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房地合一稅改政策及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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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104年身障特考以總分高低決定錄取與否的方式,對精障者考試進用極不公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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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交通部應徹底檢討中華郵政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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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請財政部推估我國依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向美國提供相關資訊對該國稅收貢獻案之研究成果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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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日前報載經濟部擬修改《產業創新條例》,企業凡投資空氣污染設備達一定金額,即可享5%至20%抵減營所稅,為財政部對此表示反對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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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加強宣導遊客自律意識,以及針對各景點訂定明確管制規範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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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高鐵彰化、雲林、跨越158縣道等路段地層沉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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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大眾電信終止業務相關用戶及員工權益保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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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強進口食品查驗稽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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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建請政府對高雄地方文化特色保存進行規劃,並加強觀光宣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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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科技預算資源分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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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齡化社會之因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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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維護南投地區國產茶葉整體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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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七、行政院函送蘇委員震清就市售茶品之檢驗機制及認證標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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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防制禁藥或偽藥流入動物用藥市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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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消基會曾調查主要國家電信費率,臺灣寬頻普及率及速率輸給亞洲鄰近國家,費率卻高上許多;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104年第一季通訊消費申訴統計資料顯示,申訴案件仍以連線品質問題為大宗,NCC應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落實有效作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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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建請政府加速推動臺中市北屯區三光里桿線地下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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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修正並落實能源產業政策,提供替代能源的友善環境與條件,有效引導產業界積極參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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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廢棄傢俱再利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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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建請對中古車里程登載問題提出規範,以利社會大眾有所依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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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對我國民航管理建議事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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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針對多軸飛行器運用日益廣泛,要求訂定相關法律規範其運用範圍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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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近年來發生數次阻擋救護車事件,應研究過去實務及執法經驗,明確定義出何謂「不避讓」,使民眾遵循法規及第一線人員執法能有所依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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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七、行政院函送周委員倪安就中國大陸劃設M503航路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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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物價情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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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創新創業政策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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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整合食安相關部門資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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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碩博士高學歷人才供過於求造成失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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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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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民間消費低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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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四、行政院函林委員鴻池就研議重新分配更多道路資源給慢行交通,以保障自行車安全使用的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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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所述之授權命令或內部規章尚未制定,建請儘速辦理以符法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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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家風景區提升計畫自償率及整體觀光效益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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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希望政府加緊腳步讓長照保險法能在105年準時上路開辦,以減輕家庭負擔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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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耐皿餐具溶出三聚氰胺有毒物質之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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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書法教育於國小教育課程中提高課程配置時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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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測驗發生部分試場提早收卷的試務疏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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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晶片身分證個資安全保障與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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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臺灣傳統產業模具業近年來面臨產業外移及人才斷層等問題,建議經濟部於傳統產業加值中心提供部分空間予試模中心使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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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提撥貪污犯罪所得一定比例為檢舉獎金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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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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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為避免不肖廠商仿冒MIT微笑標章,傷害台灣形象,籲請於標章加標防偽方式或QRCode,以供消費者即時查驗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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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推廣青年農民務農和精緻農業之時,應提供實質的技術輔導和經驗傳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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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為避免辛苦耕作之農民成為「網路霸凌」受害者,農委會應儘速成立專門團隊,加速對網路謠言的反應,並要求網路警察追查謠言源頭進行提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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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有關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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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建請政府應建立工廠廢污水回收再利用等相關規範,立法強制工業廠區皆須設置再生水回收設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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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腸病毒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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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人愛吃安眠鎮靜藥物,若使用不當也可能導致嗜睡,注意力不集中,並且容易被濫用導致成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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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應宣導敬老風氣,做好迎接老化時代準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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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測驗發生部分試場提早收卷的試務疏失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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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禽流感復養條件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禽飼養規模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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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建請政府應研議規劃一定規模以上之機關、學校、公園及綠地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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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政府應增撥投資綠色能源產業經費,以建構有利國內產業之發展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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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要求衛生主管單位應儘速清查市售藥品使用原料問題,研究用食品級碳酸鎂製藥是否傷身以及會不會影響療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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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長照服務法要儘速推動通過及長照財源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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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鑒於國內勞工工時過長,除造成員工工作負荷愈重,家庭生活亦受影響,更難以避免職業災害,亦無法提振國內內需經濟,為提升國內勞動人權、振興民生消費經濟,應重新檢討勞工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法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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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內政部計畫推出晶片身分證因牽涉層面廣,並與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息息相關,必須審慎規劃,完整測試,以保障全體國民之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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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二項第四點有關延長工作時間之認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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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將勞工相關的資金整合,其該資金之孳息,即可補助勞工相關之活動,又或可以給予勞工投資之優惠,可強化勞工權,亦可方便控管監控保障勞工之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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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應在行政上更認真有效的勾稽和推動新管理配套,建構食在安心消費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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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消保會抽驗市售早餐店食材,驗出殘留動物用藥,管機關除應加強用藥宣導及查驗取締工作外,也應積極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以防止動物藥物濫用導致人體抗藥性嚴重而危害生命健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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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五、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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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網路霸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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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遏止毒品危害校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5月27日發布4月景氣燈號,不但分數較前月掉了6分,還出現2012年9月以來第1個代表「景氣低迷」的藍燈。雖然目前國內景氣狀況還不至於衰退,只是經濟成長過程中的比較趨緩的現象。國際經濟情勢發展證明,台灣過去效率導向帶動出口的經濟模式已經無法因應趨勢變局,國家產業必須朝創新驅動方向轉型,要求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密切注意國際景氣波動頻率,並留意後續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最近總算在立法院一讀過關,台灣在長期「仇醫」社會氛圍之下,若醫療爭議事件能夠盡快取得鑑定,許多案件就不至於演變成醫療糾紛。而醫療糾紛中,大多數的病家並不是真正要打擊或告死醫方,而是想要知道事實真相。然而醫方在面臨可能的法律責任、自我形象保護的考量下,對於事實的說明多半會有所保留。就算醫方對事實沒有保留,在病方有質疑的情況下,也很難完全相信醫方說詞,故能夠提出公正鑑定的第三方很重要。若醫療事故確為醫療行為疏失所造成,醫方應該給予病方應有的關懷與賠償;協商過程中如果醫病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可再透過調解或民事訴訟的途徑來處理。以鑑定原因來做案件分類,決定該做賠償或補償,設計不同的財源籌措機制,將有助盡速通過醫糾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連日豪雨方歇,全台各水庫大有進帳,但全面解除旱象仍言之過早。極端氣候造成降雨天數與雨量極不平均,很可能剛鬧過旱災又出現水患,以致旱澇交相逼,行政機關應建立「左手抗旱、右手防汛」意識,各項防災工作平時就應有周詳的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出現缺失立即檢討修正。除了政府的防災準備之外,應宣導民眾積極參與配合防災措施,一旦災害發生才能緊急有效應變,讓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勞動部調查去年企業工時狀況,實施周休二日事業單位占52.2%,尚有47.8%約289萬名勞工沒有周休二日,主管機關未來仍應在減少加班、落實特休、消除責任制、禁止12小時輪班制等政策方面努力,才能降低台灣位居世界第3高的2,124小時年總工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北市國小女童命案震驚社會案,就安全維護而言,教育主管機關應對不同階層學校的安全投資比重,亦應採取適切配置。如國小學童自我防衛能力較弱,最需要師長提供保護;至於高中、大專院校,除已增加教官的維安能量,學生本身亦是有效的安全觸角,只要透過教育訓練,就可以對安全威脅盡早反應,以供學校應對。故要求主管機關對國小、國中的安全人力、設備需求,實應優先撥補滿足,方可將類似慘案的發生機率降至最低,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學習成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第三方支付管理規範,金管會被批評:不允許業者的電子支付平台間可跨平台資金移轉,而應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但由於資金移轉涉及安全性與洗錢、犯罪防範,再參考國際規範,目前我們支持金管會的要求。不過,由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對業者已有一定的要求,訂有明顯的經營成本,建議在消費者權益可保、資訊透明下,主管機關應與業者加強溝通,以發展產業思維,增加第三方支付業務範圍與新型態模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日前公布調查報告指出,亞太地區所查獲之安非他命類毒品(俗稱「冰毒」)在過去5年由11公噸劇增至42公噸,增幅近4倍。由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的報告可以看出,即使在民智大開的現代社會,毒品仍能透過各種不同形態的包裝滲透到現代社會陰暗的角落。因此,毒品問題絕非單純的社會治安問題,而是更嚴重的國家與區域安全問題。就社會層面而言,政府機關應結合警政、醫療、社會輔導體系的力量,除在學校不斷灌輸學生正確的反毒觀念外,更應針對易遭毒品侵害的重點家庭,進行輔導與關切,使毒販無法趁虛而入。就軍隊而言,也同樣必須建立複式輔導系統。除由部隊主官(管)透過定期宣教外,亦應邀請專業醫療人員與警察機關毒品偵防人員,講授毒品危害與販毒集團引誘吸毒手法,使官兵充分了解沾染毒品對個人與家庭的傷害,以及營外活動時避免意外染毒之有效方法,再透過互助編組平時生活關注與反應,掌握行為異常者之早期徵候,積極查察非法營內販毒與吸毒活動,如此始能把毒品入侵營區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日圓兌美元匯率近期重挫,不但貶破一百二十四日圓兌換一美元關卡,甚至創下二○○二年以來的新低點。台灣為出口導向的經濟體,自然無法避免受到日圓貶值的影響,但各產業之間則是有利有害。台灣受到日圓貶值影響較大者為高值產業,諸如工具機和光電產業等;因此,央行除了追求長期的物價穩定之外,也應以短期策略減緩產業界的負面影響。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反式脂肪的食物於市面上廣泛販售,但是攝取過量的反式脂肪易導致心血管疾病。美國政府近日內已宣佈全面禁用反式脂肪。我國自97年起,強制市售包裝加工食品在「營養標示」攔位內,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今年7月1日起,更將納入天然食物反式脂肪,不分人工或是天然,所有包裝食品都應明確標示反式脂肪含量。然依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反式脂肪只要符合「每100公克之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中不超過0.3公克」之條件,就得以「0」含量標示。因此,許多業者以低於100公克為含量基準計算,使反式脂肪含量低於0.3公克以下,藉此規避標示規範,使食品包裝上標示為零,進而誤導消費者。事實上,已開發國家不論反式脂肪多少都須標示,沒有含量多少以下就可標示為0的做法,因為反式脂肪不論含量多寡,皆會累積在體內,不易排除,進入中、老年時,將造成嚴重心血管疾病。爰此,建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盡速針對〈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研議修改,得以食品中總脂肪量的百分比為規範,或要求業者明確標示出食品中所有「反式脂肪的含量」,以避免業者取巧,進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及國人健康,並研議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以保障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青年住宅政策問題,認為過去「合宜住宅」問題不斷,接近失敗。現在內政部又提出「青年生活住宅」政策,準備蓋2萬戶的青年住宅給年輕人。中華文化傳統的觀念「有土斯有財」,大家總是希望買一套自己的房子才安心,但展現在合宜住宅政策上反出現令人詬病的問題,在於政府將寶貴的國有土地標售給建商財團,再增加容積率等重大誘因下,建商財團獲得沒有風險的暴利,一般民眾卻出現「想住的抽不到籤,抽到籤的可望高價轉賣」等現象。民國100年底通過《住宅法》,最核心的住宅政策就是「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今日,出售式的「合宜住宅」問題層出不窮,內政部不按照《住宅法》推動「社會住宅」,卻執迷不悟又推出出售式的「青年住宅」方案,此舉不但視《住宅法》如無物,亦無視出售式住宅無法解決反而加劇房地產炒作等問題。本席要求內政部今後推出「青年住宅」應採取只租不售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農村缺工問題,認為農村缺工乃長久以來之問題,農委會日前提出引進外勞的構想,引起社會不小的爭論。綜觀正反兩方意見,支持者站在農村缺工角度,認為:「雖然有人擔心此政策會影響到本國勞工,但如果台灣人願意做,當然會以台灣勞工為優先考慮,問題是現在連一天1,500元台灣年輕人都不願意做了,根本沒有剝奪本國勞工權益的問題!」;反對者意見則是站在擔心引進外勞會排擠本土農業勞工就業的權利、機會與薪資。農作物因耕作型態不同,分為全年性與季節性缺工,季節性缺工情況往往因為時間急迫但需求期短,再加上所有相同的農作物都擠在同時間採收,以致不易招到工作者。本席建議為了因應季節性缺工的需求,以及解決外勞管理成本和排擠本土農工之疑慮,應建立起類似人力中介站的「勞動人力合作社」,讓每個產地的負責人可以上網登記需要的人力,彈性調度以補足季節性農作物採收之需要人力,且由政府集中委託控管外勞,不致侵害本土農業勞工之權益。本席要求農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應著手研議相關可行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每遇連續假期,台鐵花東車票便一票難求,認為除了客觀班次有限之外,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車票都被黃牛集團透過電腦駭客程式買斷,愈益猖獗。2011年,鐵路警察局「淨網專案」查獲黃牛集團影響車票張數約五千五百張,2012年增加為三萬三千多張,2013年的前十一個月,竟攀升至七十六萬一千多張,三年暴增一百八十倍。即使2014年《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法,提高罰鍰倍數,但網路上仍可找到黃牛賣票之訊息。電腦駭客程式推陳出新、日新月異,防不勝防,本席建議正本溯源之道應是規劃研擬車票「實名制」來杜絕黃牛票使用問題,交通部與相關主管單位應參考他國經驗,透過實名制之設立,乘車民眾必須拿著寫著自己名字的車票才能搭乘,限制車票流通便利性,讓黃牛票使用不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下稱跨域加值方案)低自償率公共建設是否會被排擠問題,認為公共建設本非追求投資回報的項目,而是基於公益與社會發展所必須建設之設施。但在跨域加值方案下,因為自償率高之建設案財源籌措較易,往往形成政府關注之焦點,畢竟可有效減低財政負擔,如此一來,自償率過低的建設案是否會被排擠?例如台北土城線延伸頂埔段、台中鐵路高架化等公共建設案,其自償率皆不到5%,自償率低中央補助率就低,地方政府也因自償率不足需要花更大的力氣籌措剩下的建設經費,雙方皆吃力不討好,使跨域加值方案透過自償率來降低中央財政支出的宗旨大打折扣。本席認為國發會及相關機關應明訂不同自償率的公共建設適用不同開發建設方案,以免產生排擠效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屋頂型太陽光電收取「線路補助費」法源問題,認為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系統電力將強制以固定價格收購,細節可參考《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及各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而併聯系統又有「餘電躉售」、「全額躉售」、「不躉售」三種售電方式,其中九成以上民眾採用「全額躉售」方式。但台電公司的「營業規則施行細則」第一一三條規定,用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剩餘電力由台電公司躉購時,用戶才須繳交線路補助費。既然規定如此,太陽光電是全額售電,民眾應不用繳交線路補助費。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及台電公司對採用「全額躉售」民眾收取線路補助費應有法令規則依據來收取費用,否則無異是未依法收取費用,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日大巨蛋建設爭議不斷,連帶影響民間企業對公共建設投資的意願,國內外專家都對此一現象表示憂慮。事實上,國家大型建設中公部門與民間企業的結合確實有其必要性,不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在BOT不斷被妖魔化的今日,有關單位應研議完善審查及管制方案,降低民眾對BOT案的質疑,並提高民間企業投資意願,避免影響國家公共建設發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國內都市房價持續高漲,導致許多年輕人及弱勢族群背負巨大支出壓力。為避免此類居住問題,德國在今年三月通過「Rent Ceiling」法案,在都市指定區域,禁止房租價格超過區域平均的10%,不論是新住戶或原住戶續約皆適用。為有效抑制房價,實現國家居住正義,政府相關部會應參考德國制度,為國內高房價區域訂定租金漲幅門檻,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台灣經濟對外貿易依存度高,出口佔GDP比重超過七成,為提升我國外銷產值,政府長期以降貶台幣匯率之方式,刺激出口競爭力,但台幣貶值的結果雖然能夠促成企業發展,但卻會因為帶動進口物價上揚,讓台幣變薄,直接影響民生。經濟部應會同財政部,除了原有加薪四法「強制企業分配盈餘」之部分外,將部份企業利潤轉作社會發展或基層勞工福利照顧之使用,將政府對特定企業的政策優惠實質回饋全民,不致留下政策偏袒財團的罵名,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日山難搜救事件頻傳,一般消防人員未受專業訓練,增加搜救難度,不但徒增社會成本,更增加救援失敗的可能。為提升山區意外救難效率,應研擬由消防署結合特定山域專業登山團隊,成立全台各山域搜救小隊,平日待命,有需要時申請,直接派出搜救,以增加搜救成功率,並降低社會成本消耗,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陸客來台旅行今年3、4月份出現負成長,以觀光局最新統計,3月來台陸客27.9萬人次,較去年同期衰退22.6%,4月35.8萬人次,較去年同期衰退,5月統計預計也是呈現衰退,而今年1-5月台北市一般旅館平均住房率也較去年同期下滑5%左右,政府應機動調整恢復旺季彈性配額人數,並取消或者降低趕件收費金額,以更吸引大陸觀光來台,活絡市場景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發現,台灣有甚多保育類動物如馬來熊與台灣黑熊等,長期生活在惡劣的環境之中,主管機關也未積極進行飼主輔導,導致全台合法登記飼養熊類的數量銳減,農委會應積極處理,進行合法飼主的飼養輔導,並速針對不同的野生動物及展演動物,訂出符合動物習性的飼養條件標準以及動物福利指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近年連續發生隨機無預警殺人事件,而調查加害人大部分有共同點,即沉迷於網路線上格鬥遊戲,政府對於線上遊戲雖有分級管理機制,在實體販售上可防止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購買限制級遊戲軟體,然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線上下載販售之遊戲軟體,目前並未有明確的方式可防止未成年青少年下載使用,主管機關應速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下載限制級遊戲軟體,研擬可行的規範方式,以避免未成年之青少年可隨意接觸下載有害的遊戲軟體內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海及沿岸漁業生產量逐年衰退,以農委會的統計,102年底近海及沿岸漁業兩者生產量占漁業總生產量僅18.48%,但兩者漁戶數卻占總漁戶數達62.44%,面臨沿近海漁業資源日漸枯竭,主管機關應更大力朝休閒觀光漁業發展,增加漁村漁業之附加價值,並應逐年以百分比例訂出增加休閒漁業產值計畫,以積極推動漁村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李委員昆澤,鑒於目前台灣國際線航班過度集中於桃園機場,高雄機場僅約11%,且跑道使用率僅約一半,有相當空間來分攤桃園機場的航班,尤其高雄機場位於東南亞與東亞航線的中間點,應有相當潛力發展成為東南亞旅客的轉機機場,參考日本、中國等國在推行免簽證及簡化簽證政策後,均大幅提昇觀光人潮,爰此,要求外交部協同相關單位,針對高雄機場開放東南亞旅客短期免簽證進行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周委員倪安,針對經濟部指出中長期作為,在於提升產業競爭力、加速區域經濟整合、改善投資環境。其中,有關政府加速推動區域經濟整合部分,應視我國當前國際政治情勢調整整合方向,並檢討TPP與RCEP兩者孰為緩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郁方、蔣乃辛,有鑑於日前發生國小女童在校園內遭校外人士殺害事件,突顯校園安全亮起紅燈。除了校園圍牆高度、監視系統不完備及人員進出管制等問題外,有許多學校更是只由1、2位警衛負責維護整個校園安全,明顯安全維護人力不足!行政院104年核定一般替代役人數約為25,000人,其中有5,000人是分配到教育部之教育服務役,然教育部卻將多數人力交由地方政府教育局分配,有多少替代役人力投入協助校園安全事務無從得知。明年因應募兵制實行,替代役總人數將由25,000人增加至50,000人,爰要求行政院應增加替代役之教育服務役人力,由今年5,000人提升至8,000人以上,並確實將替代役人力分發到各國民中、小學協助執行校園安全等輔助性勤務,提升校園安全維護人力,避免因警衛人力不足導致校安死角,確保孩童就學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北市國小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國人既哀傷於無辜稚嫩生命慘遭摧折;更對兇犯泯滅人性、對於毫無反抗能力的孩童、以及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感到憤怒,判死呼聲高漲。有關單位必須立即全面強化校園安全,尤其重要的,是應加重這些犯罪者的刑責,勿讓少數喪心病狂者的惡行,引發校園師生、乃至社會大眾的全面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張委員嘉郡,鑒於教育部稱台灣史課綱僅微調23%,但實際上字數更動比率高達60.4%,其中又以當代台灣調整最多,微調比率高達139.3%。又課綱審查不透明,會議紀錄不公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月12日一審判決教育部敗訴,但教育部仍宣布新課綱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如此方式如何培養學生的民主素養?教育部之行為已引起各校學生不滿,紛紛於網路進行串連活動,為維護轉型正義並尊重學生意見,教育部應撤回在五月發出之兩份公文─「學校應選用新版課綱教科書」、「出版商舊版教科書不得再行出版銷售」,尊重各校選書之權利,並透過各種管道與學生進行溝通,以免課綱微調一再被貼上黑箱作業之標籤,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張委員嘉郡,鑒於教育部北投文化國小女童遭割喉案,讓全台校園安全議題受到討論。由於雲林縣一直是教育資源最貧瘠的縣市,為確實保護雲林學子,教育部應於暑假時對所有雲林國中小之監視設備進行完整檢測,若經費不足,教育部應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同時教育部應研擬建議校園安全通報機制,立即向雲林之宣導學童自我保護之概念,以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台灣貧富差距日益嚴重,薪資水準倒退16年,而且學貸金額每年持續增加,在此情況下各學院為提升教學師資及設備更新而增收費用,必須要有實質效益並讓學生有感,請教育部對提出調漲收費申請之院校進行後續追蹤,並請提出調漲之院校附上弱勢生助學計畫,以確保教學品質提升及維護學子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部公布正在審核23所大專院校提案申請調漲學雜費;但毋須教育部審核即可調漲的宿舍費,同樣傳出「漲」聲。對於部分偏鄉、山區或是經濟上較為困乏之學子,因為校方提供宿舍較外宿便宜,而申請住宿,現今每學期便增收數千元,這讓弱勢學生如何吃得消?希望教育部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並對今年校院調漲申請案更加謹慎把關,保障所有學生就學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敘利亞內戰慘烈,造成該國大量人民流亡、失學;故,促請外交部秉人道精神兼拓展我國外交,提供獎學金及名額允敘利亞難民來台就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高鐵財務危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今(104)年第一季的超額儲蓄率為15.84%,全年預測值則上修至15.52%,創下民國77年以來的最高,特提醒政府對此警訊應速謀對策。超額儲蓄愈高代表國家缺乏投資動能,資金難以有效運用;當銀行這些閒錢未能貸給企業做有效投資時,肇致大量資金流向房市、股市追高房價、股價,若處理稍有不慎,極可能將陷國家於泡沫經濟的危機。台灣在70年代中期,就是因為這麼多的儲蓄未被引導至實體投資,以致游資氾濫,前仆後繼流入股市、房市,股市不到兩年即由2,000多點升逾萬點,房價也狂漲逾倍,但短短7個月股市崩盤,由萬點跌破3,000點,房市也同步下滑。回顧這20多年前在台灣發生過的經驗,就可以明白超額儲蓄升高,對一國經濟的衝擊有多大?然前車之悸餘驚猶存,全年超額儲蓄率卻悄悄已又達二位數,經濟泡沫化風險,與日俱增,有關若不謹慎加以處理,極可能重蹈20多年前的覆轍。爰此;政府應儘速提出擴大基礎建設計畫,讓這些閒置資金引導到到具有實效的公共建設上,並明確化產業政策及積極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藉此有效運用超額儲蓄。不可諱言;台灣經濟已經嚴重失衡,決策當局萬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台灣的前景實在堪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台北市國小女童命案震驚社會輿論一片撻伐,除反廢死呼聲高漲外,校園安全問題,也再度受到重視的同時,特別提醒政府;全面強化校園安全,必須從軟、硬體面向多管齊下,尤其重要的,是勿讓少數喪心病狂者的惡行,引發校園師生、乃至社會大眾的全面恐慌,以過多無效保護措施,恐將學校變相隔離成社會孤島,反會肇致更深遠的負面影響,若因而壓縮理性思考的空間,對增進校園安全,其實並無助益。本席以為;強化校園安全,除積極地掌握可能肇發危安事件的源頭,更應在教學管理的思維中,深植安全為先的理念,方能有意識地形成安全的校園環境。好高騖遠的規劃,並無益實務的改善,應是在有限預算下,適切調配軟硬體資源,強化動靜態安全管理。用有效的方法,確保對異常狀況的即時反應能力。目前部分學校已經結合家長會、組織義工編成校園巡查,確實是可行方式之一。若能配合警方,對學校上、下課時段強化巡邏守望勤務,相信應可提高安全維護效果。總之;校園安全,應是一全面思考、關注及持恆務實的工作,讓我們的下一代,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學習成長,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主計總處日前將今(104)年GDP(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從2月預估的3.78%大幅下修至3.28%,籲請政府速謀對策以安民心。去(103)年台灣經濟好不容易乍見起色,GDP成長率多次上修,全年成長率達3.74%,躍居四小龍之首,也讓國人雀躍不已,孰料好景不常,最近各項總體數據顯示國內經濟又出現反轉,此究竟是短期現象?抑或是中長期趨勢?有關應予深入探討。台灣是高度開放的海島型經濟,出口占GDP比重將近七成,亦是決定經濟榮枯的最關鍵因素。惟近年來因國際景氣不佳及ICT(資通訊)業等主力產業競爭力下滑,導致出口持續低迷不振,嚴重衝擊台灣經濟表現。更令人擔憂的是,大陸正進入成長減緩的經濟「新常態」,復加紅色供應鏈的快速崛起,不可諱言;這些事實確已嚴重侵蝕台灣業者的競爭力。股市曇花一現重返萬點瞬間,但迄今卻已跌跌不止近800點,美國聯準會今年升息幾已確定,一旦貨幣政策回歸常軌,全球股市和債市皆將面臨劇烈調整,台灣金融市場難免受到波及,極可能會造成內需的緊縮效應。面對經濟諸多隱憂,政府應加速台灣經濟轉型,化解隱憂開創新局,確保國家整體發展無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校園,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引起社會大眾、校園學子及家長恐慌情緒,及對校園安全之疑慮。為強化與建構校園安全防護機制,以確保師生安全,建請教育部應盡速針對各國中小校園安全設備加以盤點,確認設備是否妥善,若有不足或損毀,則應統計彙整,盡速採購裝設,並確保採購程序公開透明,以維護校園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由台大醫院興建728床醫學中心規模之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即將於104年底動工興建,預計107年底提供長期醫療資源缺乏,且尚無醫學中心層級醫院的竹竹苗地區154萬居民,就近方便的急重症醫療服務,提升新竹、苗栗地區居民健康。然醫學中心需肩負提供重難症、帶動區域內醫院之醫療水準、落實全人照護教育、研究創新帶動醫療科技、配合衛生醫療政策、國際醫療活動與援助等六大任務。為使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符合此評鑑標準,建請有關部會,應積極協助爭取公職員額、研擬規劃相關學術研究計畫,並結合鄰近新竹科學園區之優勢,規劃相關的科學研究及產學合作計畫,使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能於期限內提供軟硬體兼備的完善醫療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臨時提出
    三十八、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大寮監獄人質挾持事件,法務部刻正進行檢討一事,本席顏寬恒提出具體建議:一、微罪部分改以易服勞役判決;二、請馬總統提出特赦或減刑;三、建立透明、公正的假釋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境外網站難以管理,常常造成治安漏洞,不但容易造成詐騙案件滋生,警政單位追查困難之外,連帶影響民眾相關權益,警政單位應加強宣導,同時政府應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杜絕利用境外網站之相關犯罪事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民眾有大量使用紅棗跟枸杞作為食材的習慣,但是市面上銷售的紅棗跟枸杞有殘留農藥的疑慮,為保障民眾食用安全,相關單位應加強把關查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我國目前核定監所收容人數是5萬4,949人,但是實際收容人數卻是6萬3,122人,超收比例高達百分之十四。監所收容人數爆滿,致使空間過度擁擠,不但違反人權、牴觸國際人權公約,破壞我國國際形象,並且嚴重影響監所的管理。我國建國104年以來,因兩蔣過世,民國64年、77年曾兩度全面減刑;建國60年、80年也大規模減刑,但最富時代意義的建國百年卻反而沒有。基於人道考量、維護我國國際形象,不宜繼續維持監獄超收情形,建請政府依犯罪類型、刑度輕重等因素,儘速提出減刑作業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台北車站的服務台常不見服務人員提供相關資訊說明,該地點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提供旅客觀光資訊功能,請台鐵立即通盤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全國手搖飲料店的茶飲農藥殘留問題不斷出現,產品種類廣泛,包括鐵觀音以及紅茶等項目。其中問題紅茶來源還是知名的茶葉大廠供應,顯見問題嚴重性。為了有效解決茶飲農藥殘留疑慮,政府應該加強源頭管理,對飲料茶原料及茶葉製成品擴大進行農藥殘留檢驗,加強稽核,並對累犯加重處分,以保障國人飲用食品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尼泊爾強震發生至今,世界各國紛紛投入救援行動,慈濟基金會日前組成醫療團赴當地義診,尼泊爾雖然非我國邦交國,政府應本著人道精神提供相關救援計畫,並積極掌握相關資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林委員郁方,為表彰國軍官兵的辛勞與付出,並紀念英勇為國捐軀之陣亡將士,建請行政院應將現行的九月三日「軍人節」,修改為「軍人節暨陣亡將士紀念日」,並放假一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林委員郁方,鑑於國防部「抗戰勝利紀念章」目前僅規劃頒給民國34年9月3號以前入伍,至今依然健在的官兵,未開放讓已故參戰官兵的遺族替其先人申請,恐有「為德不卒」之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林委員郁方,鑑於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近年派員出國進修人數稀少,有幾年甚至掛零,恐不利國防科研人才的培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目前「戰鬥部隊加給」並未發放給在戰鬥支援單位服役,如通信、工兵和化學兵單位服役的上尉級以下志願役官士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林委員郁方,鑑於近年中共和越南等,紛紛在南海進行大規模的填海造陸,並強化在該區的軍力部署,已對我東沙島與太平島的防衛造成潛在威脅,建議國防部除應協助海巡署強化前述二島的防衛力量,更應及早派遣P─3C前往東沙島和太平島巡弋,除宣示主權,也可同時對相關防衛計畫進行修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灣已然邁入高齡化社會之時,面對龐大的高齡照護問題,亦亟需公共衛生的專業,才能將有限的長期照護資源與人力,做好妥善的規劃與管理,讓醫療與護理等專業可以免於行政管理庶務的羈絆而發揮所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近日公布了台灣各縣市政府對高齡者搭乘公共運輸票價之優惠情況,同時與鄰近日韓等國家做比較。因台灣高齡人口急速增加,如何讓銀髮族外出、遊憩、就醫、參與社會活動能更安全與自在,提供友善的公共運輸服務及優惠票價是政府最基本工作。此外,結合復康巴士的功能、規劃完善「門到門」公共運輸服務,亦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展現重視高齡者出行權益的積極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韓國MERS─CoV疫情(簡稱「新SARS」)急轉直下,出現兩死病例,成為2013年MERS出現後首見非中東地區死亡病例,建請政府應展開防疫作為,召開防疫會議、調度隔離病房等等,並在強化基層診所的通報警覺上應多加強,讓基層醫師及民眾均有警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的統計和預測,我國今年第一季的超額儲蓄率為15.84%,全年超額儲蓄率預測值則上修至15.52%,創下民國七十七年以來的最高,今年超額儲蓄率超過15%,創下近二十八年新高,說明台灣經濟已經嚴重失衡,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擴大基礎建設計畫,以讓這些閒置資金引導到具有實效的公共建設上並明確化產業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際貨幣基金(IMF)發表的「世界經濟展望」半年報,則提出全球「潛在產出成長率(POG)」下降的觀點,強調這將使投資長期疲軟,經濟成長難以持久。無論是已開發國家還是新興經濟體,原因都在於人口高齡化,及生產力成長減緩,工資無法明顯上升,導致貧富差距擴大。人口老化及貧富不均,都將壓抑消費及經濟成長。全球經濟結構的「重新設定」,人口老化與貧富不均對經濟造成的壓力,台灣同樣也正逐步顯現;民眾與企業界應對此種新形勢有所體認,行政部門更須抱持宏偉願景來著手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發基金日前通過「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然國發會的「創業拔萃方案」具體抓住了阻礙台灣創業精神的要點,也提出了務實的行動方案,但我們期望行政院與相關各部會能夠展現更大的企圖心,加大力度推動創業拔萃方案,爭取更多的資金來與國際一流創投基金結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會日前也通過「長照保險法草案」,未來長照法上路後或可協助解決老人照顧服務基本需求問題。雖然長照法的內涵與方向是正確的,但接下來的才是真正問題,就是要如何建立更完備的執行細節。衛福部應該要有清楚的定位,到底台灣長期照顧要走向國家社會福利制?社會企業提供制?長照產業供給制?還是三者兼具。考量台灣未來高齡化極為快速,難有先例可循,經費挹注是嚴峻的問題,要求行政院應有較長遠且務實的規劃。在建構完善的長照體系時,應深刻了解這不僅僅是衛福部單一部會的工作,應全面盤點經濟、勞動、教育、財政、內政等部會的權責,建立跨部會的整合平台,方能有效整合面對問題一次系統性解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工程界競爭力高,必須掌握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及其他國際機構的採購大餅。工程業爭取國際商機自屬必要,但其實更常面對的是政府採購,如何讓國內政府採購制度既防弊又興利,發揮協助產業發展的效果,才是政府應努力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南韓爆發「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確診及死亡病例一再上升,但也已出現第一例痊癒病例。根據衛福部掌握的訊息,MERS傳染力恐較「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更強,。要求政府和民眾應嚴陣以待,徹底防制疫情再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和教育部終於共同合作以積極的作為推動客運公車進入大學校園,期望透過優質公共運輸服務來吸引騎乘摩托車的大學生,達到降低摩托車肇事傷亡率的目標。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全民關切的問題,交通事故帶來死亡與傷殘的社會代價已成為公共健康重大挑戰。我們期許能有更好的配套措施,將校園公共運輸服務品質提升、落實摩托車管理和交通安全改善等措施形成完整配套計畫,讓我們未來國家棟樑能在「推」、「拉」的整合策略下,願意移轉使用公共運輸和綠色交通,做出益己又利他的行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許委員淑華,北投文化國小發生隨機割頸事件,使得許多校園安全議題不斷被提出來討論,台灣的安全教育範圍應該分成三個向度,生活安全、交通安全與天災安全,整個校園安全的預防也應該是環繞著這三個向度設計,其中圍牆高低、門禁安全只是生活安全向度之中預防被害的課題之一,參酌這個概念,台灣的校園安全必須有突破的思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北韓宣布成功試射潛射彈道飛彈,南韓總統朴槿惠也於6月3日視導射程500公里的新型彈道飛彈與改良型「鐵鷹II」式防空飛彈,雙方在彈道飛彈技術方面的軍備競賽,恐將為朝鮮半島、乃至東亞地區安全情勢,帶來更多的變數。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來看,臺海和平互動,固然對我國具有直接影響,其他區域安全情勢的變動亦將對我國的生存發展,造成直接與間接的衝擊。中華民國身為亞太地區重要成員,對周邊任何安全發展,均應予以高度重視;國軍在建軍備戰方面,更不能安於現狀,應全盤考量各種軍事與非軍事威脅,對於可能危及我國家安全的區域狀況,時刻保持密切注意,做好萬全準備,方能確保國家安全不受意外區域衝突損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小女童遭割喉案引發社會對校園安全的關注,校園安全具有防不勝防的壓力特質,建構再好的設施、投入再多的人、物力,都只能做到降低危險而已。正由於如此,亦正凸顯精進平時與緊急應變能力的迫切性,例如繪製校園安全地圖、校園周邊危險熱點地圖等的布置與公告宣導,檢視學校現有緊急應變編組及運作機制,以及定期實施人為災害演練,不僅能起警示作用,亦可藉以增進校屬人員和社區人力遭遇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台灣環境污染嚴重,過去發展經濟的同時,卻忽視環境污染、影響人民健康,管制空污是各層級政府應努力的事,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共同努力做好空汙防治工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財政部日前發布出口統計,台灣五月份出口衰退3.8%,連續第四個月下滑。今年以來出口衰退的不止是台灣,韓國、日本、新加坡、中國近幾個月也都是走跌的,顯示這確實是全球景氣不振所致。既是如此,經濟部應該藉此檢視台灣長期出口競爭力的問題,加以徹底改善,如今台灣最好的貿易政策就是產業政策,只有好的產業政策被徹底落實,台灣外貿才可能重返昔日榮景,而有關長期失業、薪資倒退十五年的問題,也才可能迎刃而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日前發表報告指出,全球33個先進工業國家中,約有3,900萬年輕世代屬於未就業、不接受教育訓練,與父母同住、難以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的尼特族(NEET)。深入研究,可以發現世界各國,包含臺灣,「尼特族」都有增多的現象。這種年輕世代已達勞動人力年齡、卻沒有工作意願及熱忱的現象,會造成家庭、社會、經濟問題,最終不僅讓國家競爭力下降,因此,如何讓年輕人建立人生目標與自立觀念,是國家必須正視的重要課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灣醫院收入九成來自全民繳納的健保費,醫院如有醫療、採購盈餘或藥價差等收入,都應該用於投入改善醫療品質與醫事人力,因此建請主管單位衛福部對醫院的改善醫療品質與醫事人力部分應該積極督促落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今年公共建設預算占比不到總預算一成,近年來重大公共建設預算短絀,政府應該加強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全力協助在建公共工程之執行能量,提升國內競爭條件擴展海外市場,同時尋求國外資金投資。希望行政院在公共建設預算不足之情況下,仍能維持公共建設相關產業之執行能量,提升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益,同時增加支出,繼續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籌編105年度預算財源,以帶動經濟成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少子化衝擊高教招生,導致流浪博士日益嚴重,全台每年畢業約4,000名博士,但大學教職僅800名,因此,未來博士培育應朝「量少質精」方向發展,並加強管控招生標準及畢業門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最近公布的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顯示五月出口又再次負成長,然觀察全球經濟發展的轉變,除了製造生產,對於服務的要求愈來愈高,因此,政府未來發展策略應以國際化帶動對內投資與各種形式出口為主,協助廠商對外投資展店為輔,同時創造與國際市場的連結,及突破與創新法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現行護漁政策成效不彰,歷年來多有我國漁船,在護漁界線內作業遭菲國以違反國際法方式登船脅迫,甚至於在未通知我方下被扣押至菲國;菲國屢次不法行為除造成漁民作業恐慌、動搖人民對政府信賴感外,更再再突顯出政府並未舒緩我漁民之困境。因此,為維護台灣海洋資源權益、保障漁民生命財產,本席要求外交部對菲談判時務必強烈堅持我國國際法上應有之權益,並與農委會、海巡署儘速通盤檢討護航護漁相關政策及配套法規,於重疊海域內嚴加巡邏並保障我國漁民不受菲國執法船舶之不法侵害,以宣示政府保障漁業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一、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現行性侵假釋犯監控制度成效不彰,歷年來除有性侵假釋犯利用電子腳鐐監控時段再犯外,更有假釋犯自行破壞電子腳鐐潛逃;除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動搖人民對政府信賴感外,更突顯出政府並未落實監控性侵假釋犯相關機制。因此,為維護台灣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重振司法威信,本席要求法務部應儘速通盤檢討性侵犯假釋相關政策及配套法規,以宣示政府加強人民保障的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二、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現行「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成效不彰,不僅未扶助培植具有發展潛力之文化產業,從而發生獲得國際影展大獎之影片竟未獲補助之憾事;且文化部及國發會於民國103年受監察院糾正至今,仍未提出具體有效可行之政策,顯示該主管機關處事被動、並未積極協助文創產業發展之心態。因此,為健全台灣文創產業相關制度,本席要求國發會及文化部應儘速通盤檢討文化產業扶植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嚴加查察清楚過去國發基金補助之成效,以宣示政府發展文創產業的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早期政府為提升青年文化交流、拓展國際觀,積極與他國簽訂打工度假協議,然以眾多國家中,我國青年多以澳洲為打工度假的首選,而台灣與澳洲打工度假協議簽署至今已十年,許多跨國界的勞動問題逐漸浮現,鑒此本席要求政府應予重視我國青年於他國打工時所遭遇勞動問題,以確保青年於國外之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七十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東杉原海域因為保育有成,已成為熱門的觀光景點。近有外國旅客破壞環境,雖有對其開罰,但由於行政繁瑣,違規者早已離境。爰此,避免台灣的環境遭受破壞,本席要求行政院加強相關法規的制定與執行,以保護國家的環境生態,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七十五、本院趙委員天麟,有鑑於國防部為貫徹精兵政策,欲落實國軍專注於戰備演訓任務,遂開始辦理國軍委外事項,並自民國101年8月22日陳請行政院及審計部同意後,102年起開始辦理國軍廚房人力委外制度並規劃機關、場庫、醫院及學校裁撤食勤人力單位,作戰單位為保持能量因應戰時需求,故不納入委外範圍,惟相關辦理情形卻無任何檢討機制,導致食材、廚房人力、預算費用皆失去水準,影響國軍伙食。爰此,為確保國軍健康與戰力,宜檢討國軍廚房委外食安管控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六、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前隸屬國防部青年日報記者陳情本席遭受該報社不當減薪,又未依勞基法規定核實申辦,更以不當手段讓陳情人等被迫更改成「以稿計酬」勞動契約,陳情人至將屆退休年齡始發現影響自我權益甚鉅,陳情人幾經奔走,企盼行政單位得以體察民瘼,還其公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發會甫通過「2016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成長率低標超過4%,創歷史新高。衛福部除呼籲醫療院所將增加的給付金額實質回饋予相關醫事人員以帶動加薪效果外,應提出具體查核作為,以收實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日前媒體報導,百貨公司服務人員之勞動條件普遍違法且情形嚴重;故,本席促請勞動部職安署於近期內進行專案勞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世界經濟暨合作組織(OECD)在2012年的PISA(學生能力國際評量計劃)評比結果顯示,台灣十五歲學生數學素養有高表現,但前後段學生的學習落差世界第一。教育學研究及國內相關研究皆顯示學習落差與貧富差距、城鄉差距高度相關,教育部應持續增加弱勢及偏鄉教育資源比例,如書籍、交通及餐費補助等,並提高偏鄉教師教學加給,減緩階級再製、複製貧窮之衝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全球糧食分配不均、我國部分食物過度浪費,希望衛生福利部能加強對此議題的重視,並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不該只重升學,學力比學歷重要,希望教育部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敘利亞內戰慘烈,造成該國大量人民流亡、失學;故,促請教育部秉人道精神兼拓展我國外交,提供獎學金及名額允敘利亞難民來台就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中國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於第七屆海峽論壇開幕式致辭時提出將實施台胞來往大陸免予簽注(加簽),並適時實行卡式台胞證以便利兩岸交流之言論,引發統戰及矮化台灣主權、將台灣港澳化之疑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勞動法規對於夜間工作並無明確定義、輪班制之法令規範不夠周延,導致輪班及夜班浮濫,嚴重影響輪班及夜班勞工身心健康與社交生活。勞動部應明確定義「輪班」及「夜間工作」,建立完善法規避免輪班及夜班勞工受害,並針對輪班及夜班產業進行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五、本院楊委員曜,針對「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方案」相關成果有促進民眾參與和爭議溝通等效果,主管機關應研擬擴大討論議題並延續政策溝通之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六、本院楊委員曜,針對近期各地施放天燈造成意外事件頻傳,主管機關應基於兼顧觀光發展與安全維護之立場,討論是否需研議適當之安全管理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七、本院楊委員曜,針對我國進行之各項健康資料應用計畫,應參考國外相關法規制度與學術研究,對於資訊隱私權與安全維護等疑慮,提出完善之規畫與研究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八、本院楊委員曜,針對近期校園安全事件頻傳,主管機關應針對國中小安全維護人力不足問題,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九、本院丁委員守中,因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在韓國持續擴散,截至6月9日累計已有7名患者因此死亡,香港政府也在同日宣布將應變級別提升至「嚴重」等級的紅色警戒;反觀台灣,目前「韓國首爾(含京畿道)」之旅遊警示僅為黃色,為三等級中最低,與北愛爾蘭、俄羅斯、印尼、西班牙等地同級,不但無法反映當地疫情狀況,亦影響台灣遊客退團時之權益。本席要求外交部即刻檢視韓國MERS疫情區域情況,將燈號提升至橙色,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九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美國兒童協會與國家安全協會調查報告,美國平均每年有312萬人於家庭意外滑倒而受傷,約1萬人死於滑倒意外事故,另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102年台灣意外事故第二大死因為跌倒,死亡人數為1,318人,65歲以上跌倒致死人數692人,佔跌倒事故死亡人數的52.5%,而導致滑倒的因素主要包括地板使用易滑的材質等等,我國目前沒有磁磚防滑係數的國家標準,國內廠商自行檢驗時,一般沿用「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的ASTM F1679摩擦係數標準,然消費者在選用磁磚時本身並無專業的知識了解其係數安全標準為何?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參考國際標準,儘速建立台灣地板磁磚防滑係數之國家標準,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花蓮發生三歲女童遭撫養人及同居人虐待致死一案,及先前王姓幼童遭虐死案,其共同點皆有生父、生母或有吸毒前科、或者因吸毒正在監服刑,交由其他撫養人照顧情形,然依兒少法規定,有以上情形者,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者法院應查訪兒童生活情形,如有虐童等情形者應通報相關機關,然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並無被虐通報紀錄,顯然相關機關若非未依規定執行,便是疏於察訪,據此,相關主管機關應更落實察訪及通報機制,避免再發生此等憾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中央銀行公布最新國際收支數據,台灣金融帳連十九季淨流出,另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2014年7月間發表的「2014年世界投資報告」,也指出2011年至2013年止,台灣FDI進入金額遠低於流出金額,總計353億多美元,台灣資金嚴重失血,連帶影響到經濟動能,政府除應積極赴歐、美、日等地招商引資外,針就中國大陸目前也將開放個人對外投資,首批試點城市為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深圳及溫州等六個城市,其中也包括境外實業投資,就此部分,政府也應規劃方案,吸引這些城市的個人來台投資,以活絡台灣經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三、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國民身分證父母欄位設置一事,認為目前身分證上所載資訊除了身分證字號之外還包括:照片、性別、配偶、役別、出生地、住址及父母姓名。目前全台單親家庭有卅二萬人,父母欄位其中一欄經常空白,造成單親小孩在學校或求職時面臨歧視與困擾。盱衡世界各國,並非每個國家皆強制設置身分證,以美國為例,民眾最主要的證件是「社會安全號」,上面只記載著姓名、身高、歲數等,對隱私權的注重,使得記載欄位十分簡單,日本同樣也是以駕照等其他證件來替代身分證。我國身分證之使用行之有年,一般民眾對身分證所載資訊侵犯隱私權並無太大意見,但對於少部分族群尤其單親家庭的民眾而言,父母欄的登記確實造成諸多不便。本席建議內政部於2017年更換身分證晶片卡的同時,應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1條的記載項目,將父母欄位等非必要外顯的資訊欄位予以刪除,在行政便利與民眾隱私中取得平衡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四、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赴陸研讀中醫師學位卻無法在台應考中醫師執照問題,認為目前取得台灣中醫資格有兩種管道,一是中醫系本科畢業後報考中醫高考,另一條路就是先參加中醫師檢定考,再參加特考。檢定考、特考是非中醫本科出身的圓夢管道,考生多來自「自學」和「傳統學徒」;但為了讓台灣的中醫教育走向專業學術化,政府早已為中醫檢定考訂出「落日條款」。近十年來赴陸學習中醫逾8,000人,光是廣州中醫藥大學每年就有約300至400名台生。中醫的發源地本來就是中國大陸,在大陸就讀中醫系課業繁重、學風嚴謹,雖然號稱「中醫藥大學」,但中醫西醫都要讀;台灣學生無差別待遇,5年制本科有4年修課,大五臨床1年,每一科都要輪值,完整的中醫教育,學科分得細,甚至有新陳代謝科、免疫科,師資豐沛,很多延聘老中醫開班授課。本席建議台灣可以參照日本的方式,雖然承認大陸醫事學歷,但境外人士要在日本考取醫師執照前,必須先通過醫師資格考試,由於資格考試的內容比執照考試難上許多,日本可以根據市場的供需,決定每年的錄取名額,而不是像台灣把門完全關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五、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國內博士生過多的問題,認為1994年因應教改政策,高等教育開始擴張,大學從五十幾所暴增至一百六十多所,對教授的需求孔急,也因此廣設博士班。然而,現今面臨少子化之困境以及社會對學歷觀念的轉變,愈來愈少學生攻讀碩士班,更別提博士班,造成頂尖大學諸如台、政、清、交、成大等博士班預計錄取率大幅提高,甚至錄取率高達百分之百,其中光是台大就有39所。博士班原是學術金字塔頂端最為專精之訓練,透過大學教育的基礎養成,碩士班的學術訓練,進入博士班進行專精之研究,理應是各領域之佼佼者進入學習研究,但今日卻形成高學歷低門檻的怪奇現象。教育部雖然提出在112學年度時,也就是八年後,平均要刪除三成的博士招生名額,但在少子化海嘯浪潮的侵襲之下,三成也只是杯水車薪。本席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整併調整各校博士班設置名額,博士應是專才教育而非通才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六、本院丁委員守中,因中國大陸啟動2025年製造強國計畫,規劃在中國的「紅色供應鏈」,直接影響台灣電子大廠,若中國收回生產主導權,台灣廠商若不尋求產業轉型,勢必受到「紅潮」的嚴重影響。經濟部應主動了解此一改變產業結構的重要問題,並積極輔導國內產業進行技術提升,做出區隔化、差異化的商品,增加產業多元性以降低「紅色供應鏈」對台之影響,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七、本院王委員惠美,鑒於日前出現以自動販賣機販賣隱形眼鏡,此固有利於消費者採購之便,惟隱形眼鏡為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且緊貼於眼球,須先經專業人員檢查並驗光,如配戴不當,嚴重時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政府應進行調查如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應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以充分保障國人健康,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八、本院林委員國正,有鑒近日社會廣泛討論之北投女童割喉案等隨機殺人之司法案件,突顯法務部、司法院未妥速偵查、審判以回應社會期待,造成社會對司法之信賴連年低靡不振,為提振台灣社會對司法之信賴,維護司法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本席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就相類案件妥速偵查、審判,以示政府使司法正義及時實現之決心。另為避免憾事再生,本席要求法務部、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等各相關部會立即檢討、改進各相關政策、規範,以求根本上解決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九、本院林委員國正,有鑒於今年5月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所作出之決議,要求「經濟部地質調查所」盡速調查旗山斷層仁武到小港林園段地質敏感帶,為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部應盡速編列相關預算並具體地質調查執行,於年底前提出調查結果,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台北市文化國小學童遭殺害案」顯示「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產生漏洞,嚴重撼動全國師生及家長對於校園防護之信賴,為捍衛校園安全,本席嚴正要求教育部及警政署於七月底前,就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提出具備高度可行性的詳細計畫,並於八月底開學前落實實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一、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高雄港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計畫」,對該地區居民生命、健康與財產等影響劇烈,本席堅決反對「高雄港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計畫」放入經濟部所制訂的「全國性區域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二、本院王委員進士,針對農發條例有關農舍興建疑義,恐對民眾權益造成莫大影響。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四位為大法官,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
    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投票表決。)
  • 主席
    現在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 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 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四位為大法官,咨請同意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
    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本院為審慎行使同意權,於104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舉行公聽會,邀請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陳英鈐等8人列席就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發表意見,並接受本院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之審查小組委員李桐豪等6人提出詢問,再由學者專家綜合答復。另將公聽會發言紀錄彙印成冊,分送全體委員,以供審查時參考。
    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並提報院會決定於6月11日(星期四)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會議由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洪秀柱分任主席。被提名人黃虹霞女士、吳陳鐶先生、蔡明誠先生及林俊益先生應邀列席分別說明與報告各10分鐘後,隨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15分鐘,計有委員呂學樟等16人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分別口頭答復。
    全案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 主席
    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
    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現在進行投票表決。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以下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黨團推派王委員育敏、民進黨黨團推派陳委員節如擔任,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立院新聯盟政團不推派。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12時,如全體委員於上午12時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10時28分)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至第60號委員請到南區領票處領票,第61號至第112號委員請到北區領票處領票。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12時)報告院會,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12時1分)報告院會,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 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表決發票報告書

    發出票數 109張
    用餘票數  3張
    合  計 112張
    陳節如  王育敏
    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 質詢:主席:12:2

  • 主席
    (12時2分)現在進行開票。
    (進行開票)
    主席:(12時32分)報告院會,現在報告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黃虹霞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34張,無效票4張。
    吳陳鐶 同意票65票,不同意票41票,無效票3張。
    蔡明誠 同意票79張,不同意票28張,無效票2張。
    林俊益 同意票63張,不同意票44張,無效票2張。
    決議: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四位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
    王育敏  陳節如
    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主席:報告院會,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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