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104年9月23日(星期三)9時7分至15時51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4年9月23日(星期三)9時7分至15時5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玉欣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9月17日(星期四)9時17分至9時2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楊玉欣 江惠貞 林淑芬 蘇清泉 吳育仁 陳節如 鄭汝芬 林鴻池 徐少萍 楊 曜 趙天麟 田秋堇 劉建國
    (委員出席14人)
    主 席:江委員惠貞
    專門委員:戴文堅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研 究 員 鄭翔勻
    簡任編審 黃維郎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8屆第8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會議首推江委員惠貞擔任主席:
    一、主席宣告:第8屆第8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經各黨團同意以共同推選方式行之。
    二、各相關黨團共同推選名單,已送達本會。
    選舉結果:推選楊委員玉欣、陳委員節如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蔣副指揮官丙煌、魏副指揮官國彥、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就「登革熱疫情概況及防疫工作(含部會職掌分工、因應與整備策略等)」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一)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蘇清泉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羅淑蕾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黃昭順等25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楊玉欣等35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 一、審查(一)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蘇清泉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羅淑蕾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黃昭順等25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楊玉欣等35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 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

  • 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
  • 主席
    首先進行醫療法修正草案等9案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之提案說明。
    請楊委員麗環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惠貞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蘇委員清泉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蘇委員不說明。
    請李委員桐豪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羅委員淑蕾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昭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輪到本席說明提案旨趣,本席徵求各位同仁的同意,就在主席台針對「病人自主權立法草案」進行提案說明。
    本席之所以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的最重要原因,是因為我國現行法律對於病人善終的權利保障不足,醫療法、醫事法沒有例外的急救義務規定,醫師為了避免觸犯刑法,對於重症危急的病人是不計任何代價的搶救到底,讓許多重症病人必須要承受許多痛苦的折磨。
    雖然我國已經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讓末期病人得以善終,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射程範圍有限,只有末期病人可以拒絕CPR及CPR之後的延長瀕死過程,其他重度植物人、重度昏迷、重度失智、漸凍人、閉鎖症候群等其他重症病人都沒有辦法被判定為末期,因此他們在很漫長的痛苦中等待死亡,甚至有一些仍有行動能力的病人就會去自殺,這導致很多個人、家庭及社會的痛苦及不得消解的惡性循環,為了解決上述這些問題,本席特別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希望藉由每位心智健全及具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透過一套完整的諮商過程,透過自己、家人及醫療團隊共同充分的討論後來簽署預立醫療指示,決定自己在某些特殊困難的情境中要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處置。另外一個重點是本法可以明確界定拒絕醫療的要件及程序,讓醫師依法執行病人預立的醫療指示時可以主張阻卻違法來保護醫師,我覺得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地方。
    最後要說的是,死亡是每個人無法避免也不能逃避改變的課題,只有善終才是對每個人最好的祝福,因此本席邀請在座的每位委員及官員可以一起打造一個更具人性尊嚴、文明價值的生命文化。以上,謝謝。
    現在請衛福部許次長就今天排定的三項議題提出報告。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因為部長請假,由本人列席就「登革熱疫情概況及防疫工作」提出專案報告,並就委員所提出之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提出報告。
  • 有關登革熱疫情概況及防疫工作部分

    壹、登革熱疫情現況
    104年登革熱疫情自5月入夏截至9月21日共計13,871例本土病例,其中10,727例已康復。病例主要集中於臺南市12,066例,高雄市1,579例、屏東縣52例,另有18縣市散發疫情共計174例。登革熱死亡個案累計25例,多有慢性病共病。
    貳、今年疫情嚴峻之可能影響因素
    一、外在環境不利因素較多
    (一)全球登革熱疫情嚴峻,東南亞及西太平洋國家自2013年起登革熱病例數大幅增加,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國今年的登革熱病例數高於近5年同期或為去年同期的數倍。
    (二)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臺南今年上半年氣溫較高,1至6月之月均溫高於近30年均溫約0.2~1.9度,加上今年5月臺南市累積降雨量為過去20年同期平均值的兩倍,使積水容器增加,病媒蚊孳生源數量大增。
    二、臺南市今年主要流行第二型登革病毒
    臺南市曾於民國96年及101年發生較大規模的本土疫情,分別有1,084例及744例病例,主要流行為第一型登革病毒,而今年為第二型,多數民眾無抗體保護。世界衛生組織(WHO)引述泰國研究指出,二次感染第二型登革病毒,有較高風險會發展為症狀較嚴重的登革出血熱。
  • 國內防疫資源逐年減少

  • 三、國內防疫資源逐年減少
    中央登革熱防治經費逐年遞減。此外,病媒防治專業人才須長期培養,短時間內面臨大規模疫情,可投入的具有經驗之專業人員有限。
    參、疫情防治與因應作為
    一、加強跨部會協調
    (一)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4月24日即召開第一次「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加強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協調,研商今年防治作為。
    (二)9月4日、11日由張副院長善政召開兩次「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決定動支第二預備金協助臺南市因應疫情,並要求中央部會落實權管房舍土地之管理與孳生源清除,且國防部持續派員協助緊急化學防治。
    (三)9月14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張副院長善政擔任指揮官(組織架構圖如後附),於9月15日及18日召開二次工作會議,持續就醫療面與環境面積極迅速落實防治作為。
    二、提升病例偵測效能,減少重症與死亡個案
    (一)為加速病例之偵測,採用登革熱NS1快速檢驗,檢驗結果為陽性即判定為確定病例,且該檢驗之給付自9月17日起由健保代辦;另疾管署持續採購該試劑,以確保國內供貨無虞。此外,為提升檢驗量能,新增成大醫院與奇美醫院為認可實驗室,並自9月9日起於疾管署位於臺南市之南區管制中心增設實驗室。
    (二)為提供患者適切的診療照護,衛福部已協調整合臺南市醫療體系,指定4家醫院為應變醫院,以協助病患分流,並由4家醫學中心支援;同時成立「登革熱醫療顧問團」,給予個案診斷及臨床處置之專業建議。除提供臨床診療指引予醫療院所外,9月19日結合醫師公會全聯會等單位,擴大辦理臨床處置研討會。又為避免民眾恐慌,建立「登革熱疑似死亡病例審查機制」,審慎釐清死因。
    三、整合調度防疫資源
    (一)疾管署於今年1月即提撥近2,000萬給6個登革熱高風險縣市辦理防治計畫,其中臺南市608萬元、高雄市868萬元;行政院並核定動支的第二預備金4,200萬元,於9月10日撥款臺南市政府,聘請病媒防治人員、購置緊急疫情處置所需物品及辦理衛教活動。
    (二)為協助第一線緊急化學防治(噴藥)工作,協調國防部(陸軍第八軍團)自8月11日起每日支援至少60人;同時衛福部與環保署協助調度熱煙霧機50具,近期並再增購100具。而為確認防治成效,已與國內學術機構合作,聘請專家進行病媒蚊抗藥性監測。
    (三)在防蚊藥劑整備部分,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協調4家可製造DEET成分防蚊液的廠商加速生產,並優先提供予臺南地區,同時已協調2家代理商專案進口國外產品。
  • 加強民眾衛教溝通

  • 四、加強民眾衛教溝通
    (一)為加強登革熱防治宣導,除召開記者會且每日發布新聞稿公布最新疫情相關訊息外,並發布致醫界通函,提醒醫師看診注意事項。另外,於疾管署網站設置「登革熱防治專區」,提供民眾即時及重要資訊;開發宣導素材、懶人包、多國語言之登革熱衛教短片,透過多元管道,包括行政院公益託播的電視、廣播、跑馬燈,以及疾管署1922防疫達人臉書與YouTube等等宣導。同時提供24小時免付費的1922防疫專線,供民眾及各界諮詢。
    (二)截至9月21日,辦理記者會31場;發布新聞稿57則、致醫界通函4則、1922臉書訊息40則;安排媒體專訪28場;託播電視宣導450檔、廣播4,854檔;於中華日報、蘋果日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及中國時報等報刊登衛教廣告。
  • 協同地方政府共同防疫

  • 五、協同地方政府共同防疫
    (一)疾管署參加臺南市政府登革熱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每場會議,提供防治專業建議。同時持續督導及參與病例集中區現場之緊急防治工作,並協助進行防治成效評估。疾管署署長、副署長自9月7日起進駐該署南區管制中心,支援地方政府規劃防治工作。
    (二)為促使地方提升社區動員量能,成立「孳清顧問團」,由疾管署具備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及退休專家組成,自9月19日起赴臺南市教導區/里長、幹事、種子人員有關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專業;未來視需要協調國內昆蟲系師生加入。
    肆、總結
    今年登革熱大規模流行,主要受到全球疫情嚴峻、臺灣氣溫較高及雨量較多等氣候因素之影響,加上臺南地區今年流行第二型登革病毒,和過去流行型別不同,多數民眾無保護力。行政院已成立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籌調度並增補各項防疫資源,整合有關部會與人員積極應變,並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密切合作。期望在人員與資源到位之情形下,透過指揮中心平台有效整合運作,全面遏止登革熱疫情蔓延。本部將持續密切監測疫情發展,並視疫情變化適時調整因應策略,維護國人健康。以上報告,並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
  • 接下來是有關委員所提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維護全國民眾的健康,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創造安全的就醫環境,為全國民眾的健康安全把關,一直是衛生福利部的重要職責。今天針對有關於立法院委員「蘇清泉委員等21人、江惠貞委員等22人及楊麗環委員等30人所提醫療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盧秀燕委員等16人、羅淑蕾委員等16人、李桐豪委員等27人及江惠貞委員等22人所提醫療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黃昭順委員等25人所提醫療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楊玉欣委員等35人所提醫療法第66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意見如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蘇清泉委員等21人所提「醫療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重點
    醫療法於93年全文修正,並未配合將心理師明列於醫療法第10條,故增列心理師為醫事人員。
    二、本部意見
    (一)醫療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二)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係上開所稱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實務上無認定障礙,且為避免衍生其他未明列類別之醫事團體疑慮,爰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貳、江惠貞委員等22人及楊麗環委員等30人所提「醫療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重點
    為促進全體國民醫療品質之提升,修正將醫事機構執業之社會工作師(以下稱社工師)列為醫事人員。
    二、本部意見
    (一)依目前醫事人員法律相關規定,須係執行醫療業務或醫療輔助行為,始為醫事人員。惟社工師法所定社工師業務主要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評估與處置及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等業務。無論在定位或本質上,均與醫療業務性質顯有不同。
    (二)現行醫事法制並無以執業場所界定醫事人員與非醫事人員,若以社工師執業於醫療機構,即界定為醫事人員,將影響醫事人員制度規劃及管理。
    (三)依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基準,有關社工人員之配置規定,並未強制全部應具社工師資格,如將醫療機構執業之社工師納為醫事人員,將影響現有執業於醫療機構非社工師之社工人員權益,也將因醫療機構工作環境之特性,面臨不易聘請社工師之窘境,尤其偏遠或離島地區之醫療機構。爰建議不納入醫事人員。
    參、盧秀燕委員等16人、羅淑蕾委員等16人、李桐豪委員等27人及江惠貞委員等22人所提「醫療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重點
    鑒於「醫療法」之主管機關已因政府推動組織改造而變更,惟該法條文卻未同步進行修正,致法規與實務顯有落差。爰提出「醫療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部意見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業於民國102年6月19日公布施行,原衛生署業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本條配合組織改造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本部支持委員提案。
    肆、黃昭順委員等25人所提「醫療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重點
    修正醫療法第22條第1項,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健保給付與部分負擔之收費項目明細及金額之收據。
    二、本部意見
    (一)有關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健保與部分負擔收費項目明細部分,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已明定醫療法第22條第1項之收據,應分別載明健保醫療費用申報數、自行負擔數及自費項目明細。違反上開規定者,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按次連續處罰。
    (二)爰此,為避免重複並維持法規之彈性,尚請同意維持現行規定。
    伍、楊玉欣委員等35人所提「醫療法第66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重點
    為確保視覺功能障礙或低視能者眾用藥安全,促進藥品資訊可近性,經參考國外立法經驗,增訂文字標示以外之用藥資訊,爰擬具「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部意見
    (一)醫療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等等。
    (二)本部依上開規定,已於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針對用藥資訊標示與易閱讀性訂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第2.5.3條優良項目定有「藥劑部門內調劑台上之藥品以原瓶、原包裝上架為原則。若需分裝,應在分裝容器上清楚標示藥名、單位含量、保存方式及使用期限」及「藥袋之標示完整,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規定並加印中文藥名及藥袋上印有藥品外觀之描述,並考量特殊需求族群之用藥安全,提供輔助說明,如:「圖示」或放大字體版之藥袋或衛教單張。」。
    2.視障或低視能者用藥資訊部分,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第1.7.1條定有「醫院應提供多元管道的就醫資訊及醫療諮詢服務,維護病人就醫的權益」。
    (三)目前實務,依醫療機構之設施及設備,尚無法於交付藥劑之藥袋標示點字、無線射頻識別(RFID)、二維條碼(例如QR Code)等藥品標籤,本部將持續以醫院評鑑及地方衛生局業務考核推動用藥資訊標示,爰建議暫緩修正醫療法。
    陸、總結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多項法律案,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銘能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
    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的部分:維護全民的健康,提供全國人民良好的醫療品質,創造安全的就醫環境,為全國民眾的健康安全把關,一直是衛生福利部的職責。今天關於立法院委員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背景說明
    目前我國就病人自主權及生命權之尊重,雖然無特別專法明文揭示,但對於這些權利的保障,已分別規定於醫療法、醫師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例如告知同意、末期病人不施行維生醫療抉擇(Do Not Resuscitate,DNR)等。然而近年世界各國推動「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或可供目前我國檢視目前相關規定,容或有參考改進空間。
    貳、對於楊委員玉欣等23人所提草案意見
    本次所提草案重點為:明定病人同意權行使之關係人順序、預立醫療指示之要件、醫療委任代理人之要件與權限、病人拒絕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要求中止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之要件等。對此,本部尊重 大院決議。
    然而考量實務情況,有關第9條預立醫療指示之簽署程序要件部分,建議簽署前應取得醫療機構、衛生機關或受主管機關委託之法人之預立醫療照顧計劃證明,並於預立醫療指示中載明已接受預立醫療照顧計劃,及第10條除規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外,應亦取得其書面同意,以更為完備。
    參、總結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多項法律案,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銘能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
  • 主席
    請環保署張副署長報告。
    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奉示就「登革熱疫情概況及防疫工作」與本署有關的部分提出簡要報告,簡報大綱請各位委員參閱。
    登革熱是衛生福利部依「傳染病防治法」公告的第二類傳染病,依照規定,環保主管機關主要負責的是有關公共環境衛生、消毒及廢棄物清理等工作,對於戶外公共場所未妥善處理積水容器致病媒蚊孳生的污染行為,我們會依「廢棄物清理法」予以處理,如果是室內積水容器,則由衛生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予以查處。
    有關本署的整備策略部分,每年我們都訂有「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計畫」,請各地在沒有發生登革熱傳染的情形前就進行環境整頓清理,若有病例發生,各地方環保機關會配合衛生主管機關的防疫需求,一起共同進行病例周邊戶內、外的孳生源清除及必要的化學防治工作。我們在平常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計畫中會對地方進行相關的檢查評比,至於辦理績效則請各位委員參閱;對於有傳染病發生的區域或病媒蚊指數較高的區域,則會由督察總隊的三個大隊進行不預警的抽查及稽查告發工作,促使民眾重視這件事情,有關這部分的績效,也請各位委員參閱。
    針對臺南市與高雄市的部分,高雄市是去年流行比較嚴重,臺南市則是今年流行比較嚴重,針對這二個地方,我們訂定了孳生源巡查行動計畫,定期由本署內12職等以上之處室主管到臺南市及高雄市進行巡查,並透過拜會里長,促使里長多多重視,發動里民在環境清理方面能夠更加澈底。
    登革熱孳生源的清除是必須全民自己動手來做,不能只靠公部門來做,所以在宣導部分,我們製作各種相關文宣透過網頁來宣導,也透過各種媒體來宣傳、發布,希望提醒民眾重視並自己動手來做。
    針對臺南市今年疫情發展嚴重,本署於9月1日成立「環保署登革熱孳生源清除指揮中心」,對於署內相關分工、配合事項做進一步協商與整合。衛生福利部在9月9日開始召集有關「登革熱疫情防治會議」,也邀請本署列席參與,我們也都有派主管參與,此一會議現在已更名為「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工作檢討會」,每天早上都會召開,二個部會共同配合辦理。
    對於病媒蚊的清除,常會有各方面的意見及各種方法,我們非常重視,所以在9月9日及21日邀請對於病媒蚊比較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來指導,希望對於防治工作的缺憾與不足能夠及時加強。
    為了讓民眾能真正動起來,所以我們與臺南市在9月11日至13日辦理「清除孓孑行動日」活動,這是全省的計畫,希望各縣市都能發動民眾針對住家附近的孳生源來進行清除工作。
    另外,為了進一步盤點相關環境用藥是否足夠,我們也掌握了生產的廠家及其產能,還有噴藥防治業者的家數等,萬一真的有需要就能充分支應。
    9月11日至13日的「清除孓孑行動日」活動只是一個起點,我們希望地方環保局每個月都能配合其環境清潔日澈底發動民眾進行孳生源的清除,對於高雄與台南,我們則希望能每個星期都進行一次清除。
    對於臺南的登革熱疫情,雖然大家都很努力,但還是沒有獲得有效的控制,所以在這二、三天,我們與臺南市又共同擬定一個在中秋節前對孳生源加強清除的計畫,今天已經由臺南市開始來推動了。
    以上是本署與登革熱疫情防治相關的工作情形,謹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安排審議本席等25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為當年提出修正案的狀況與現在的狀況並不一樣,所以本席取消此一修正條文草案,希望能夠維持現行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黃委員的說明。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點半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登革熱的問題沸沸揚揚,以前都有舉辦環境清掃日,現在為什麼都停止了?臺灣的衛生是有進步沒錯,可是我覺得全國國民有些人的認知還是有限,其實現在不只是南部,包括北部可能都要有衛生方面的概念,很多人都喜歡儲水,還有廢棄輪胎及一些廢棄物裡都有積水,好像一般人民對於這種情況的認知還不夠,你們是不是應該做一些宣導?雖然電視一直在報導,大家也都有這個認知,可是我建議全臺還是要有一個清潔日,有些縣市地區好像有舉辦這樣的活動,衛生福利部接下來要怎麼做?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所謂的環境清潔日,過去例行都是在過年之前大家一起清掃,並清除一些東西,其實在每年登革熱疫情開始之前也會呼籲各縣市首長、地方首長,希望能夠發動民眾進行相關環境清潔。
  • 陳委員節如
    我是說中央是不是也擬定一個發動日期?
    許次長銘能:關於環境清潔日,其實環保署都有一些計畫提供給……
    陳委員節如:但是剛剛也沒有聽到張副署長有什麼計畫,因為預防勝於治療,你們應該有這方面的規劃。
    許次長銘能:我知道,在協調中心我們也是呼籲各縣市首長應該要發動,而且我發現已經有些縣市首長利用假日……
    陳委員節如:現在賴市長都進入每一家,看到有積水的就勸導民眾要倒掉,感染源是不是就從那裡處理會很有效?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就應該發動全國做這個動作,而不是只有南部。
    許次長銘能:不是南部而已,就我所知現在新竹、桃園就有發動,另外還有很多縣市也都有。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我現在說由中央呼籲,讓全國都來做。
  • 許次長銘能
    中央有啊!
  • 陳委員節如
    說不定將來臺東等地都會有這種情況。
  • 許次長銘能
    我想這個部分中央也有……
    陳委員節如:關於這部分是不是應該擬定清潔日?在過年前大家當然都會這麼做,可是過年以前勢必不是登革熱的季節,我是覺得在將要發生之前的季節發動可能會比較適合。
    許次長銘能: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其實過去這段期間很多縣市已經自動自發在做了,至於中央的部分,我們就一起呼籲,統一請各縣市共同以所謂環境清潔日的方式大幅減少孳生源。
    陳委員節如:好,謝謝。我就是希望能夠訂定一個活動日,請你們去規劃,因為我不是很專業,也不清楚是不是有必要這樣,但預防勝於治療。
    最近很多人為了浣腸劑在陳情,雖然這是一件小事,但近來缺貨缺得很嚴重,聽說福利部也請公平會處理,剛剛我問了好像公平會的處理結果還沒出爐,但是像康是美、屈臣氏的漲價倍數真的很嚇人,比買一個便當還貴,這是怎麼搞的?是不是PIC/S之後藥廠只剩下3家,所以就聯合哄抬價格?衛生福利部有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許次長銘能:其實我們很早就發現市場上對浣腸劑的需求和供應不足的情況,我們也找了廠商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協調。
  • 陳委員節如
    有開會嗎?
  • 許次長銘能
    有。
    陳委員節如:我去了幾家藥店問,結果都缺貨,而且叫貨都叫不來,問題到底在哪裡?有這麼困難嗎?每個月的需求有5萬盒,臺灣的需求量有這麼高?雖然這是一件小事,可是影響有需求的人非常非常大。
    許次長銘能:關於這部分,我們還是會積極和廠商開會協調,希望能夠加速製造以滿足市場上的需求,至於價格哄抬這件事……
    陳委員節如:我不相信他們製造那麼慢,一盒從原來的20元增加到40元,現在已經到70元,有甘油和沒有甘油的價格又差很多,有甘油的現在要80元,沒有甘油的則是60、70元,在南部這個價錢比一般民眾買一個便當還貴,這是消費品。
    許次長銘能:跟委員報告,我們經過協調之後,根據8月份的統計結果,事實上每個月大概可以供應550萬份,去年同期每個月只能供應470萬份,但我們還是會持續密切注意市場上的量。
    陳委員節如:現在就是量很大,是不是PIC/S之後移為藥品類管制?本來不是藥品類,是這樣嗎?
    許次長銘能:本來就是藥品,屬於指示用藥。
  • 陳委員節如
    裡面還有食鹽水吧?現在甘油真的漲價漲得那麼嚴重嗎?
    許次長銘能:這是指示用藥,至於漲價問題,我們會再跟公平會進行市場調查,我們一定會趕快處理。
    陳委員節如:這一定要壓下來,因為這是很多人民的生活必需品。
    許次長銘能:現在已經大量供應出來了,所以理論上價格部分……
    陳委員節如:不要說已經大量出來了,臺北市某條巷子裡一間生意很好的藥房還是缺貨,店家表示叫不到貨,那怎麼辦?
    許次長銘能:是,我們還會再去了解通路上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是不是去了解一下,馬上向本席回報?
    許次長銘能:會再跟上游廠商進行了解有關通路及供應的部分,然後會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這是民間發生的很嚴重的問題,雖然是小小的問題,可是影響到哄抬價格,如果真有哄抬價格的行為,你們要處罰廠商。
  • 許次長銘能
    當然。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去研究這件事,並調查出來。
  • 許次長銘能
    我們會研究這部分。
    陳委員節如: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我想提示一下關於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成年監護上本席也曾經碰到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委託人應該做為法院或第三方的見證,但是條文裡好像沒有這個,不曉得法務部的見解如何,我們等到逐條討論時再討論。關於病人自主權,我們現在也在推動在宅醫療,主要就是希望末期病人不要再浪費醫療費用,末期病人確實花了很多健保經費,你們有估計吧?
    許次長銘能:是有,但可能還要再問健保署。
    陳委員節如:要用葉克膜、又要一直急救,如果已經無法救的就要用一個法來規範,我記得這部分在好久、好久以前就在討論,我只是提示一下有成人監護,還有最近我在推動的民法監護權以及意向制度,就是老人家簽了之後,到昏迷的時候,這個約是沒有用的,我想福利部很清楚,如果沒有用了,到時要怎麼辦?關於這部分,法務部還是在把關,在病人自主權裡也有發生這個問題,舉例來說,鄭捷有個粉絲,如果那個粉絲要當鄭捷的委託人可以嗎?大家看看他那個行為,所以就必須要有第三方(法院或第三人)做見證,通過之後才可以做為代理人,可是在法條裡並沒有看到這個。再例如,我的助理有個朋友氣喘發作了,一般來講,我們覺得氣喘發作趕快送醫急救就好,可是如果他簽了不要插管,這時醫生要怎麼辦?其實插管之後還是很快就可以拔出來,但不插管把氣管撐開是會死掉的,如果在此之前他簽了委託書要怎麼辦?醫生的判斷要怎麼辦?如果醫生決定不救,但其實二天之後就可以拔管,也救了一條生命,在此情況下,到底是不是要照他的意願書不要插管、不要救了?所以爭議是很多的,如果不插管急救,可能會因為缺氧造成癱瘓要一輩子臥床,再如果他簽了委託書,委託人如果過世或怎麼樣了又要有什麼處置?像這些都沒有考慮,我覺得法務部應該對這部分進行深入解釋,法總是要比較完整才比較好。謝謝。
  • 許次長銘能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許次長、郭署長及張副署長的第一個議題是,現在大家看到的這個圖表是臺南的登革熱疫情,請問三位看到這個圖表覺得臺南現在的疫情是嚴重還是不嚴重?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是有非常大量的病患產生,其實還是在嚴重的狀態。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現在臺南的疫情還是在高峰期。
  • 主席
    請環保署張副署長答復。
    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衛福部的專業,所以我們會跟著他們的判斷走。
    王委員育敏:所以根據他們的專業判斷,你覺得是嚴重還是不嚴重?
  • 張副署長子敬
    是嚴重的。
    王委員育敏:三位都說現在臺南疫情還是非常嚴重的情況,處於高峰期,但是本席接下來要問一個問題,如果臺南現在的疫情是這麼嚴重,希望三位把這張圖看清楚,不曉得你們有沒有看到,賴清德市長被網友拍到9月17號晚上還到高雄幫邱議瑩委員助選站台,接下來就請教三位第二個問題,請問,防疫有沒有假期?像這樣的縣市首長在疫情這麼嚴峻的時刻竟然還有空跑到外縣市去輔選,這樣的行為應該嗎?請三位回答,防疫有沒有假期?如果在這麼嚴峻的情況下,你認為地方首長可不可以到其他縣市做輔選的工作?
    許次長銘能:關於防疫這件事,剛才提到在這樣嚴峻的情況下,中央和地方其實都在積極推動孳生源清除及相關的防疫工作,所以我們認為還是得要積極面對疫情。
    王委員育敏:所以不應該到外縣市趴趴走對不對?事實上,第一線的防疫工作都已經來不及了,我們可以看到前陣子臺南市有護理人員在抱怨快要負荷不了了,我們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在第一線醫護人員人仰馬翻,大家疲於奔命的時候,做為臺南市長的賴市長竟然還有心思去幫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輔選站台?我覺得這是非常不當的一個舉措,而且也嚴重傷害第一線防疫人員的努力與辛勞。那些站在第一線負責噴藥的防疫人員一天要工作幾個小時?
  • 郭署長旭崧
    目前是從早上到下午分班、分梯。
    王委員育敏:他們是要全副武裝戴著口罩對不對?在這種噴藥的環境下工作其實是非常辛苦的一件事,當第一線防疫人員不論是噴藥人員還是醫護人員都不敢鬆懈的時候,縣市首長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的事情?這是嚴重傷害第一線防疫人員的士氣,我覺得這種行為真的非常不可取。你們做為中央主管機關,面對地方首長出現這樣的行為,你們該監督的還是要監督,要不然中央都跳下來幫忙了,難道地方在那邊閒閒沒事做嗎?怎麼可以這樣?竟然還有時間去輔選,這絕對是不可以的事情。
    再來我們看目前死亡病例的審查,根據圖表顯示,你們建立複審機制之後,9月2號審了10例,9月9號審了10例,9月16號審查了11例,到目前為止你們確認的死亡病例只有25例,但是待審的案例還高達93例,如果看旁邊這個圓餅圖,現在的審查速度是不是太緩慢了?整個死亡疑似病例的確認數不到4成,這個會是怎麼開的?節奏也太緩慢了吧!每個禮拜才審10個案例,累積待審案例卻高達39例,這難道不需要檢討嗎?怎麼會這麼緩慢呢?現在的召集人是前疾管署署長蘇益仁,在這個部分不能加快速度嗎?尤其現在累積量這麼大。
    許次長銘能:這是基於今年WHO對於相關死亡案例重新做了不同定義,所以這部分的做法和過去不太一樣,至於審查速度的加速,我請郭署長答復。
    王委員育敏:現在的審查速度顯然太慢,因為增加病例速度是比較快的,但是到現在審查還不到一半。
  • 郭署長旭崧
    有關這部分確實是因為WHO的標準改變了。
    王委員育敏:我不管那個標準,現在是你們怎麼改善審查速度,我覺得這個數字並沒有反映現在的真實狀況,按照過去審查的個案數,確認是登革熱死亡的病例數非常高,幾乎高達8成,被排除的情況很少,如果按照8成的比例來說,這39例以8成計算就將近有30例。
    郭署長旭崧:是沒有錯,換句話講,就疫情透明來講,其實我們把所有疑似死亡案例數都對外公開,之所以沒有辦法投入大量人力審查的原因是因為這些防疫醫師都在忙於防疫工作,但就防疫工作來講,死亡審查在將來都可以再做。就像在過去SARS期間,也是在SARS完了之後才把所有案例數重新審查,所以原來是78例,到最後就變成37例。但是我同意委員的看法,當然外界還是希望知道到底實際情況是怎麼樣。
    王委員育敏:對,現在媒體都對外說死亡案例是25例,但我個人覺得這和事實並不接近,按照過去的審查狀況,事實上確認是登革熱的比例非常高,那並不是非常難以判定,因為會有出血的症狀現在一直說是25例,除了可能違反事實,也和大家的印象落差太大,因為如果看到這些疑似登革熱死亡的案例,合理的推估可能早就超過50例了,再加上這邊的8成,就是大概有30例,加起來其實就已經超過50例了,但是民眾的印象會一直停留在確認的數字。
    這為什麼那麼重要?我覺得是要讓民眾更加小心應對登革熱,因為對老年人來講,今年第二型的死亡率相較於過去的第一型真的是比較高,所以如果你們一直是公布這樣的數字,民眾就會掉以輕心,認為沒有關係、還好。但這並不是「還好」的問題,因為以今年這樣的情況和去年高雄對照來看的話,去年高雄整體的死亡人數是20人,今年從8月到現在,早就超過高雄的數字了,如果加上這些疑似、再確認的部分有超過50例的話,幾乎就是double以上了。
    我覺得公布實情並不是要讓民眾恐慌,而是大家必須嚴陣以待,這是本席的態度,各縣市首長也必須非常嚴肅來看待這件事情。這次台南的疫情非常嚴重,每2.5分鐘就有一例,昨天是606例,今天還是維持在600例的高峰。昨天我看到媒體有人說疫情有反轉,不知道所謂的反轉來自哪裡,因為現在還是高峰啊!所以我認為中央釋出的訊息不可以誤導大家,現在疫情還在高峰,不知道「反轉」這兩個字是疾管署還是地方講的!一個縣市的登革熱每天有600個以上的案例,這叫做有反轉嗎?我覺得不應該誤導民眾,讓大家覺得好像已經沒有關係了,事實上卻正處於高峰期。
    你們南區的劉主任8月份講了一句話,他說如果登革熱在8月沒有控制住的話,就會繼續蔓延下去,現在印證他講的是對的。8月中旬我在我們國民黨黨團召開記者會提醒賴市長,他還不以為意地表示:議會已經有蚊子了嗎?為什麼我要進議會?
    當時他的態度還是那麼漫不經心,結果現在疫情爆發,真的是非常難以控制,連中央都跳下來提供這麼多資源,結果情況還是非常危急。所以我希望大家都應該對登革熱這件事情嚴肅以對,中央已經出了非常多資源,現在還站在第一線提供協助,地方政府更要負起該負的責任。這一點是地方首長自己應該要好好檢討的。現在有8成6以上的病例發生在台南,我們認為「全台」的登革熱疫情是一個假議題,因為現在98%都發生在台南和高雄,並不是全台失控,失控的就是台南!
    另外一個要注意的就是高雄,高雄已經飆上1,500例了,我記得台南是從一千多例開始往上飆,所以高雄也應該要嚴陣以待。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延續剛剛王育敏委員的質詢,請問郭署長,你到底有沒有實際反映這次的疫情?你很慢地成立你所謂的指揮中心,這時已經全國罵人了,而你還在耍無辜。這張是你們的文宣,你有沒有看過?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有。
    江委員惠貞:上面說「疫病無市界無縣界,攜手合作抗登革」,好大的陣仗!你好像一個親王,坐在中間。這樣能夠提醒民眾登革熱已經很嚴重了嗎?這是誰做的?是公關公司幫你們做的嗎?
  • 郭署長旭崧
    是我們CDC做的。
  • 江委員惠貞
    是你們自己做的?
  • 郭署長旭崧
    對。
    江委員惠貞:你授意他們做這個──「防疫好在有您,向基層尖兵致敬」?這些都是坐在辦公桌的長官!剛剛王育敏委員也講到第一線那些辛苦的、戴著口罩、幾個小時不能放假的,你不去向他們致敬!你真的很噁心耶!
    我還把去年高雄開了不曉得多少次記者會的資料拿來看。我原本很慶幸高雄今年有當一回事,3月份我親戚就告訴我說,區公所已經開始要他們去打掃環境、進行宣導,可是到8月份的時候,台南還「無要無緊」,你也不當一回事!你是在幹嘛?等著下一屆要當什麼啊!當衛福部部長是不是?你可惡耶!快篩劑在哪裡?夠不夠也不知道!到底是媒體在誣蔑你,還是你真的做事不力?不只是這個議題,每次只要講到CDC的事情,你一上台就是嘻皮笑臉,好像全國只有你一個專業!
    看看你們今天寫的報告:國內防疫資源逐年減少,中央登革熱防治經費逐年遞減,病媒防治專業人才須長期培養,短時間內面臨大規模疫情,可投入的具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有限。每一年的疫情都越來越艱鉅,而你現在告訴我說,你們抓到問題了,好棒,可是束手無策!這就是你們CDC的長官應有的態度、該寫的報告嗎?
    我們板橋這幾天開始有將近4,000人要到台南,面對這一萬多例,他們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韓國前一陣子發生MERS,屬於全世界的重大事件,請問他們的死亡人數總共是多少?
  • 郭署長旭崧
    總共二十幾個人。
  • 江委員惠貞
    這次台南的疫情你們已經審議出來的有多少人?
  • 郭署長旭崧
    目前是25個人。
    江委員惠貞:韓國MERS造成二十幾個人死亡,產業和經濟衰退了多少?
    郭署長旭崧:當時韓國的經濟成長率大概損失了四分之一,和我們當年的SARS一模一樣。
  • 江委員惠貞
    是啊!那你覺得相較於登革熱呢?我們的死亡人數沒有人家多嗎?
    郭署長旭崧:以死亡人數來看會有誤導,因為其他的傳染病比方說TB,我們一年要死600人,所以這也是我們要防治的一項很重要的傳染病。傳染病要防治……
  • 江委員惠貞
    你告訴我TB是什麼!不要給我「落」英文!
    郭署長旭崧:對不起,TB就是肺結核。其他類似的傳染病……
    江委員惠貞:你就是這麼傲慢!你知道嗎?耍專業!做起事來「半步攏無」!你剛剛還講現在要審議的病例總共有多少,現在確定死亡的病例是25個,待審議的有多少?
  • 郭署長旭崧
    大概有48個。
    江委員惠貞:你剛剛回答王委員的意思是,現在防疫的醫師都在第一線,所以審議的速度沒辦法加快,是不是?
  • 郭署長旭崧
    就防疫的角度來講……
    江委員惠貞:我問你,防疫的醫師和審議到底是不是因為登革熱而死亡的醫師是同一批人嗎?
    郭署長旭崧:因為防疫醫師是專業的,所以……
    江委員惠貞:他們的專業是在防疫啊!蘇清泉委員,你也是醫師,請問你沒辦法判定是不是因為出血性登革熱而死亡嗎?如果全國幾千位醫師都沒辦法判定,只有這些防疫醫師才可以,那你告訴我全國有多少位防疫醫師!
  • 郭署長旭崧
    目前是二十幾位。
  • 江委員惠貞
    才二十幾位?
  • 郭署長旭崧
    是的。
    江委員惠貞:請問醫事司王司長,能夠判定出血性登革熱的醫師全國有幾位?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 王司長宗曦
    主席、各位委員。判定要根據一些標準……
    江委員惠貞:是所有相關的醫師都可以,還是只有這二十幾位所謂的防疫醫師才可以?
    王司長宗曦:我相信醫師尤其是感染科醫師有這個專業,只是判定程序要不要納入……
  • 江委員惠貞
    你覺得該不該納入?
  • 王司長宗曦
    如果需要的話……
    江委員惠貞:現在才9月,疫情就這麼嚴峻,你們以前都說高峰期是9月到11月喔!王司長請回。
    郭署長,你們告訴人家9月到11月是高峰期喔!你是在為誰抹粉點胭脂呢?是不是在替賴清德「抹粉點胭脂」呢?他一個公衛博士授意你死亡人數不要宣布得那麼快。依照往例,死亡的人數審議出來大概有7成到8成是確認病例,這四十幾個病例要慢慢審是代表什麼意義?是要全國掉以輕心嗎?
  • 郭署長旭崧
    對於公開、透明……
    江委員惠貞:有公開、透明嗎?這是假公開、假透明!這麼嚴峻的疫情,不應該趕快讓更多的醫師來提供協助或是趕快審議這些病例嗎?你們還在慢慢拖什麼呢?
    郭署長旭崧:他們必須要先蒐集所有的病例,至於審議……
    江委員惠貞:你們就不要再拖了,以往擔任署長的都沒有這樣子做,是不是因為你等著當部長,所以就慢慢的在幫人家「抹粉點胭脂」,也就是在幫人掩蓋呢?
  • 郭署長旭崧
    並不是如此。
  • 江委員惠貞
    不是嗎?
    郭署長旭崧:中央及地方一直強調,我們防疫單位是文官體系……
    江委員惠貞:你就是決定要怎麼公布的哪個人,但背後有一個藏鏡人,就是那一位公衛博士。
  • 郭署長旭崧
    委員可能誤解了。
    江委員惠貞:我哪裡誤解?不然你告訴我這四十幾個待審議的病例要花多少時間才可以審議出來?我不是在逼你,而是要告訴你,一個韓國MERS的疫情,就可以讓其經濟衰退四分之一,你現在跟我耍嘴皮說肺結核一年有600人。你告訴我,現在疫情是否真的在反轉了,昨天有六百多個病例,今天少了幾位,這樣就叫做反轉嗎?是這樣定義的嗎?要不要跟8月初時一天是多少病例相較呢?這樣的數字是很可怕的,因為台灣就這麼大,交通又十分便捷。你告訴我現在台灣哪裡沒有發生登革熱的病例?
    郭署長旭崧:本土性的病例都是會有的,因為台南及高雄的關係,不過,我還是覺得社會真的不需要有這樣集體的催化、恐慌……
  • 江委員惠貞
    你是說我們都在妖言惑眾、催化及恐慌嗎?身為署長可以這樣答復嗎?
  • 郭署長旭崧
    登革熱畢竟不是SARS、伊波拉病毒或是MERS……
    江委員惠貞:MERS死的是世界各國的人,但因登革熱而亡故的則都是我們自己的國人,你還要說什麼呢?這些人的命不是命嗎?你認為我們是在催化嗎?
  • 郭署長旭崧
    每一條命都是命。
    江委員惠貞:過去你們不是一直都在說高峰期是9月到11月嗎?但現在才9月而已,而且現在高雄的病例也愈來愈多,這不都是你們告訴我們的嗎?發生的病例、實際審議的病例,還有這中間你們做了什麼事情,都是我們關心的,但看了這張文宣品後,真的讓我很痛心,因為好像在大慶功、大拜拜一樣,這是在致敬什麼?我當然不是要台南封城,然後大家不要去台南,而是實際上你們有沒有控制住疫情?你們有沒有給民眾一定的警訊?台南所有的好山、好水、好文化、好人情是永遠都在,所以你們要不要告訴當地居民,應該要有一定的警醒?此外,你們要不要也告訴全體國人,此時有無必要急著去那裡旅遊呢?連國外旅遊都有所謂紅藍綠燈的警示,台灣不需要有這樣的警示嗎?結果你們還說我們是在催化疫情,這樣的態度真的是讓人覺得噁心。謝謝。
  • 主席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砲火太猛烈了,現在來舒緩一下,今天要修正醫療法,是希望能夠將在醫療場所執業的心理師及社工師納入醫療法第十條的規範之中,對此,衛福部是持不同的態度,所以本席想知道心理師及社工師納入醫療法之後有何好處及壞處?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心理師這一塊,其實納入或是不納入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影響,因為即使不被納入,他們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也是被認定為醫事人員。至於社工師這一塊,目前有分為醫務社工及在其他民間團體服務的社工,即其工作性質的範圍很大,所以若只規定醫事機構中執業的社工師才會被認定為醫事人員,則將來若其改到民間基金會服務時,一下子就會變成不是醫事人員,屆時在認定上可能還是會產生一些困擾。
    至於其好處、壞處的部分,或許醫院經營者可能會因為其擁有證照,所以在薪水方面會有一些加成,而這是屬於醫院管理的部分,其實在醫療設置標準中也有規範每幾床就應有1名社工師的編制,同時也有提到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工人員需要具備通過社工師考試的資格。
    蘇委員清泉:如果可以納入醫事人員,屆時在公家醫院上班就可以用醫事人員任用條例轉為公務人員,問題是不是在這裡?
    許次長銘能:還是要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來比照,並納入醫事人員處理,但是目前社工師這部分,我們曾跟人事處討論過,就是在職稱上不要稱其為社工人員,而是要更正式,並具有社工師資格,就像有護理師資格者不行去占護士的缺,應該要去占護理師的缺;社工師也是一樣,社工員若具有社工師的資格,則應思考是否修改相關組織的規定,讓其可以名正言順。
    蘇委員清泉:所以對於心理師和社工師要納入醫療法第十條的規範,你們是持保留的態度?
  • 許次長銘能
    是。
    蘇委員清泉:好。第二個是有關這次塵爆發放給相關醫務人力過勞獎金而產生的一大堆問題。請問你們現在的標準是什麼?這次塵爆台灣的表現真的是讓全世界刮目相看,500人受傷,其中60%有二度、三度以上的燙傷、燒傷及灼傷面積,但截至目前為止,死亡人數才11人。全世界的學者專家,包括日本來了兩批、美國來了一批,中國大陸來了一批,他們都認為這是全世界表現最好的。我們本來預計的死亡人數不只這些,是現在的好幾倍。這都是全台灣的醫護人員投入的無數心血。當時也是我親自向毛院長提出一定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作為他們的獎勵,結果獎勵到最後,有些醫生提出很多意見並加以反彈。請問你們現在標準是什麼?因為你們說如果登革熱的疫情很嚴重的話,其醫務人員也要比照這種方式來獎勵。
    許次長銘能:在此代表衛福部感謝這段期間因為醫護團隊共同努力,才能讓這些塵爆燒傷的病患能夠得到很好的醫療照顧。他們的確是非常辛苦,因此我們也動用了第二預備金編列了辛勞津貼。有關發放辛勞津貼,其因難點在於要依照他們的貢獻度發放,總不能有的人貢獻很低,但大家領的錢卻都一樣,那一定會有人感到不平;其實我們在這個部分有訂定一個相關分配的津貼發放原則,這個原則在內部也討論過好幾次,訂定完之後就請各醫院依此原則提報有相關貢獻的名單,並做相關的分配。
    蘇委員清泉:站在醫界大家長的身分,我要求你們,對於有意見的人士要好好地溝通,不要拿到網路上來講,導致一開始的美意都被扭曲了,然後讓醫生、醫護人員及護士感到他們不被重視,那就很糟糕了,這個是絕對不行的。
    許次長銘能:是,我們會再進行溝通。
    蘇委員清泉:有關楊玉欣委員今天提到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界這邊的看法是,我們非常肯定楊玉欣委員的努力,我們也非常尊重對病人的善終,也表示贊成;但是,對於一些法界表達意見,尤其昨天又有法醫師告訴我相關情形,而且在醫界還沒有完全達到共識之前,就馬上讓此法進入立法程序,會導致法和實務場景的落差,所以我認為還是要繼續討論,至於要用什麼方式,我沒有意見。一個病人想怎麼樣,然後要藉著醫師來施行,這樣將醫生都拉進來,對此我的看法其實也不太一樣,所以在此向你們表達我們的意見和看法。也就是說,社會是不是夠成熟了?社會是不是有共識了?醫界、法界及宗教界是不是有共識了?這些都是要考量的問題。
    最後請教登革熱的問題。有關我們的防疫問題,每天都有不同的學者專家像自走砲,有人說疫情在減緩了,有人說疫情要10月才會到達高峰,有人說現在有1、2萬個cases,有人說可能會到5萬、10萬個,大家都胡說八道,亂說一通,次長,你應該要定調,你的看法是什麼?
    許次長銘能:我們還是持續追蹤疫情的發展,這個部分的預估也不一定是準確的。我們當然會竭盡全力地盡快將社區相關的孳生源予以清除,至於疫情何時會降溫,我們也是嚴正以待,現在目前還是處於高峰期,我們還是不能放鬆,還是要積極地面對並處理這些問題。未來會有多少病例方面,我們現在當然在密切地做相關的推估,但並不會因此就鬆懈了目前仍處於疫情高峰期的相關防護作為,我們還會再積極處理。
    蘇委員清泉:對於有些人說你們應該在1,000例的時候就要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因此痛罵你們一頓,請問你們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許次長銘能:這部分只是個人對初步疫情嚴峻程度的預估方式的不同,當然也不一定完全是如此,當初我們也針對地方的執行面召開了協調會報,以統籌各部會資源,讓疫情較嚴峻的台南、高雄地區能有更好的防護能量。
    蘇委員清泉:我現在問你三個問題,第一,現在快篩試劑沒問題了吧?
    許次長銘能:對,現在沒問題了。
    蘇委員清泉:先前快篩試劑不夠,現在從韓國那邊緊急進口,所以現在數量也夠了,是嗎?幾萬支都沒問題嘛?
    許次長銘能:目前隨時在掌握供應量,我們會讓醫療院所有即時的快篩試劑可使用。
    蘇委員清泉:現在第一類在家自我健康管理即可的占60%,第二類要到變通醫院還是權責醫院?
  • 許次長銘能
    是應變醫院。
    蘇委員清泉:你們很會創造名詞,一下子專責醫院,一下子專權醫院,一下子責任醫院,一下子又應變醫院。請問現在四家應變醫院夠不夠?我今天早上看到部立台南醫院的院長說他們有急診待床的病患,請問病床的部分有沒有問題?
    許次長銘能:目前部立醫院等幾家醫院都是公立醫院,因此對於防疫方面,本來就會增調公立醫院負責所有病患的救治,所以他們就不再收治非登革熱的病患,而是全力收治登革熱的病患。
  • 蘇委員清泉
    有關醫務人員的調配夠不夠?
    許次長銘能:有關醫務人員調配的部分,其實部裡已經動用所有部立醫院的醫療人員……
    蘇委員清泉:部立醫院的護理人員好像也不夠,好像有從別的地方調了幾個人來支援。
  • 許次長銘能
    是。
  • 蘇委員清泉
    所以人力上是沒有問題的?
    許次長銘能:對,如果李院長在調配的過程中有遇到任何的困難,醫管會一定會盡全力support第一線人力的需求。
    蘇委員清泉:我很認同剛剛王育敏委員和江惠貞委員的講法,最辛苦的就是在第一線整理環境、進行噴灑及清潔工作的那些人,還有在第一線救病人的那些醫護人員,我們要呵護的、要疼惜的、要獎勵的、要給錢的是那些人,而不是給坐在辦公室胡說八道的那些人,我們要搞清楚對象,我比較care的是我們一定要好好的照顧到所有的醫護人員,好不好?
    許次長銘能:是,我們有專案的方式來處理這方面人力的問題。
  • 蘇委員清泉
    第二預備金應該夠吧?
    許次長銘能:如果有不夠的情況,我們會再爭取。
  • 主席
    請林委員鴻池質詢。
  •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目前健保方面重複領藥的情況嚴不嚴重?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 黃署長三桂
    主席、各位委員。非常嚴重。
  • 林委員鴻池
    一年大概會浪費多少的醫療資源?
    黃署長三桂:去年從雲端藥歷的計畫中,我們節省了56億的重複用藥。
    林委員鴻池:從這個數字來看,目前健保的經費也是在拉緊報,像這樣重複用藥的浪費,確實是應該改革的。目前健保署推動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這是值得支持的,因為目前有些藥重複領藥情況特別嚴重,針對降血壓、降血糖、降血脂、抗思覺失調、抗憂鬱及安眠藥等等的幾種藥有在管制,這是非常好的方向。從今年1月份開始輔導,陸陸續續實施,是分階段由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醫療院所與藥局逐步實施。當然我們都了解,醫學中心或地區醫院的整個雲端藥歷系統建置比較完整,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得到,一些基層的診所或中醫院等等,雲端藥歷系統確實建置得不夠完整,這部分你們要加緊宣導。最近我聽到基層有非常多的聲音,尤其是一些藥房,他們不斷地反映也顯得很焦躁,因為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就會涉及到地區醫院、基層醫療院所與藥局,如果他們開的處方箋給藥局,藥局負責給藥,但是目前有一些問題還無法解決,可能會面臨被核扣的問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署長,如果重複給藥是該罰,不過對藥局來說,是接受處方箋,他們上雲端之後發覺有重複開藥的情形,勢必要聯絡開處方的醫師,於是有一個狀況,就是藥局臨時找不到醫師,但是病患馬上要領藥,在此情況下可以請他明天再來嗎?如果病患等不及了,像這種狀況,如何來處理?
    黃署長三桂:謝謝委員的指教,按照藥師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藥師在調劑時,如果對處方有所疑慮時,應該向開立處方的醫師聯繫,目前藥局拿到處方箋,上面都有很清楚記載開處方的醫師名字及聯絡電話,大部分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 林委員鴻池
    如果聯絡不到醫師怎麼辦?他沒有辦法改處方箋。
    黃署長三桂:如果無法在短暫時間及時聯絡到醫師,處方箋要暫緩,會有這樣的困擾。
  • 林委員鴻池
    會開罰嗎?
    黃署長三桂:不會,暫時不會。
  • 林委員鴻池
    我希望這部分應該做周延的處理。
  • 黃署長三桂
    是。
    林委員鴻池:第二個問題,如果聯絡到醫師,醫師重新改處方,他的時間並沒有規範,若遲不給新的處方,藥局該如何處理?因為最後是扣到藥局。
    黃署長三桂:慢箋第一次是扣開立的醫師,第二次、第三次開立慢箋時,從雲端藥歷系統可以看得到當事人使用藥品的狀況,才會從藥師做處理。
    林委員鴻池:這部分對開立處方箋的醫師,時間上沒有限制,所以也曾經發生這樣的狀況,我現在只是將基層發生的狀況反映給署長,希望針對這個部分能夠有更周延的處理,也必須要做宣導。
  • 黃署長三桂
    是。
    林委員鴻池:第三個問題,一般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提前10天拿藥,如果是提前至第11或12天就算超過了,會罰他提前的天數,請問這合理嗎?因為10天的寬限期,是不會被核扣的,但是病患提前第11天來拿藥,你就扣藥局11天的費用,這好像不太對,如果超過5天,你就扣他5天,10天是一個合法的期限,但是提前11、12天,應該扣他1天或2天,但是我們目前規定是扣藥局11或12天,是不是有這種情形?
    黃署長三桂:按照目前法規說明的部分,我們針對罕病的病友、出國的民眾、遠洋漁船的漁民或是離島的居民,我們會給予緩衝10天的時間,委員剛剛提到,假如是超過15天,應該是只扣5天,不要全部扣,這部分我們會再來考量。
    林委員鴻池: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們看雲端的病歷,有一個差距的時間,在24小時之內是看不到,萬一病人看醫師後去領藥,第二天,他去看另外一個醫師,在24小時這個空檔,藥局是無法得知,這要如何來處理?
    黃署長三桂:因為受限於科技,上傳會有短暫的時間上的極限,如果因此產生時間的重疊,我們不會歸咎於醫事人員。
    林委員鴻池:我提的以上這幾點,純粹是反映地方基層的心聲,健保署推動重複用藥的核扣方案,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方向,整個方向是值得支持的,但是方案剛開始實施,而且目前有些單位正在輔導,針對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都已開始正式執行,地區醫院、基層診所及藥局,目前仍屬輔導階段,但是10月1日即將實施,可能因為健保署宣導不足,導致基層醫療院所或藥局產生恐慌,也會影響整個藥、病之間的關係,因為病人到藥局拿藥,到底藥局能不能給他,因為涉及重複處方的問題。本席在此建議署長,10月1日馬上要實施了,但是目前宣導不足,導致基層的醫療院所或藥局,有很多的疑問。我們是一季、一季的算,原來前面三季都是輔導期,第四季10月1日要開始實施正式核扣,但是是否有可能考慮基層的恐慌,以及因為宣導不足,造成他們不知道如何做,因此再延長3個月,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這3個月一定要加強宣導。
    黃署長三桂:我們雲端藥歷在102年就開始建置,從102年就開始逐步的宣導,按照期程已經快2年了,但是剛剛委員提到,對於基層藥局是不是要再進一步加強宣導一事,可否容許我再考量?我們儘量朝委員建議的方面,就基層藥局的部分,評估是不是能想辦法延至明年1月才實施。
    林委員鴻池:只差3個月的時間,但是現在雲端藥歷系統還有很多部分尚未建置完成。
  • 黃署長三桂
    是。
    林委員鴻池:剩下幾天的時間就要實施,到時候一團亂。本席剛剛提到的那幾個問題,雖然好像是細節,不過它實際上是會產生問題的,那該如何解決呢?這個實施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對於任何制度的推展,我們都希望它能夠更完備。最後這三個月的時間,請好好加強宣導、加強輔導,儘快建置沒有建置的系統,民眾有疑問的、藥局有疑問的、基層院所有疑問的,儘快利用這三個月做最後的整備,希望這個制度能夠徹底落實。所以本席剛剛建議,最後這三個月的緩衝期要妥善運用;差了三個月的時間,但是這勢必是要落實的。署長剛剛講的是已經準備兩年,其實真正輔導是從今年1月1日開始,給他們三季的輔導,但是基層院所還是有這樣的疑問,希望署長對於這個部分慎重去考量。
  • 黃署長三桂
    是。
    林委員鴻池:為了整個制度的長治久安,希望能夠把這個問題做圓滿的處理,謝謝。
  • 黃署長三桂
    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徐委員少萍代)
    現在繼續開會。
    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瞭解一下目前登革熱的疫情發展現況,現在大概連澎湖都有病例了,是只剩下連江沒有嗎?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楊委員曜
    目前有多少人染病?
  • 郭署長旭崧
    是全國嗎?
    楊委員曜:當然。你是全國單一負責傳染病的機關,我當然問你全國。
  • 郭署長旭崧
    目前是一萬三千多例。
  • 楊委員曜
    住院的有多少人?
    郭署長旭崧:根據我們的統計,目前正在住院中的人數大概是四、五百人……
  • 楊委員曜
    住過院的有多少?
  • 郭署長旭崧
    目前康復的人數大概是9,000至10,000人。
  • 楊委員曜
    9,000至10,000人住院?
  • 郭署長旭崧
    不是住院。
  • 楊委員曜
    我是問你住院啊!
    郭署長旭崧:就是total全部住過院的人,假使是按照我們過去的……
  • 楊委員曜
    是去過醫院還是住院?你是聽不懂我的問題嗎?
    郭署長旭崧:通常每10位登革熱的患者中,大概會有2位住過院,其中會有小部分進入ICU。
  • 楊委員曜
    死亡人數是多少?
    郭署長旭崧:目前確定的是25例,待審的還有48例,他們都是疑似死亡的案例。
    楊委員曜:死了這麼多人,有這麼多人住院,然後短期之內染病人數這麼多,難怪江惠貞委員說看到你就覺得噁心。這個有沒有國家賠償的成分在裡面?
  • 郭署長旭崧
    這個我們覺得應該是沒有……
    楊委員曜:沒有啦!這個不用回答啦!因為我知道你一定是說沒有,因為你不負責這個啦!你們預估差不多會有多少人被感染?
  • 郭署長旭崧
    上一次我們疫情中心所預估的人數是最多會到35,000人左右。
  • 楊委員曜
    35,000人?
  • 郭署長旭崧
    那是以目前的資訊跟條件來看。
    楊委員曜:署長,你能不能講一下你們疾管署的職掌?
  • 郭署長旭崧
    我們的職掌主要就是各種傳染病的防治。
    楊委員曜:單一任務啊!你們疾管署成立、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傳染病的防治跟控制,結果你做了什麼?我剛剛才在桌上看到這張,請問這張是什麼時候印的?
  • 郭署長旭崧
    這是在上個禮拜……
    楊委員曜:上個禮拜你還印這個幹嘛?上個禮拜疫情已經大爆發了啊!疫情大爆發,大家就會有危機意識啊!你才花錢做這個?然後來委員會,就回答江惠貞委員說你的經費不夠,你一年有60億啊!疾管署的年度預算有60億啊!不夠?你除了負責傳染病以外,沒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嘛!有60億結果來委員會說不夠,這個說得過去嗎?
    郭署長旭崧:報告委員,60億裡面大概有三分之二是跟愛滋病的醫療費用有關,所以這點當然我們要謝謝立法院在上個會期通過……
    楊委員曜:除了理由以外,請問署長你到底還會什麼?除了到委員會來找理由、卸責以外,你還會什麼?你的職掌有沒有包括傳染病的調查研究?
  • 郭署長旭崧
    有。
  • 楊委員曜
    今年爆發的是不是第二型?
  • 郭署長旭崧
    今年爆發的是第二型。
    楊委員曜:而且是短期之內感染人數破萬的因素之一,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第二型是多個因素之一,這樣說是對的。
    楊委員曜:這個不用再講,這是從你們來這邊的報告中拿出來的啊!你既然負責調查研究,包括宣導,為什麼醫療院所跟醫護人員對第二型的警戒心那麼低?是因為警戒心低才會惹出這麼大的麻煩嗎?是不是?
  • 郭署長旭崧
    我想這次的疫情確實來的比較凶、比較猛……
    楊委員曜:不凶啊!署長,你從今年年初你就知道外在環境不利啊!東南亞大流行啊!台南的氣溫高啊!降雨量多啊!你從今年年初就知道了啊!
    郭署長旭崧:不是今年年初,我們從去年就知道了。
    楊委員曜:你從去年就知道,那你在幹什麼?
  • 郭署長旭崧
    所以從去年開始……
    楊委員曜:署長,你從去年就知道,那你在幹什麼?
  • 郭署長旭崧
    所以做了很多的事情……
  • 楊委員曜
    做什麼嘛!做什麼?
    郭署長旭崧:包括我們認知到登革熱確實在台灣有可能將來會慢慢本土化,所以也快速成立了一個防治中心,也跟中央爭取經費,那……
    楊委員曜:誰感受到了?你除了會要經費,跟嫌經費不足以外,你到底還會什麼?
  • 郭署長旭崧
    所以……
  • 楊委員曜
    到底還會什麼啦!署長……
  • 郭署長旭崧
    所以我剛才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曜:署長,你假如說什麼都知道,然後放任,讓今年登革熱大流行。
    郭署長旭崧:所以我跟委員剛剛報告的意思就是說,雖然我們知道,但確實是不知道……
    楊委員曜:我不要說你瀆職啊!你至少有怠職之責啊!到委員會來講什麼?講來講去都是經費,沒有任何一點點責任!我問你,你覺得今年登革熱大流行,你有沒有責任?
    郭署長旭崧:當然有責任,只要是……
  • 楊委員曜
    那你怎麼負責任?
    郭署長旭崧:我是一個事務官,事務官該負的責任,我當然要負。
  • 楊委員曜
    事務官的責任是什麼?
  • 郭署長旭崧
    事務官的責任就會經過部長的考績以及監察院……
    楊委員曜:所以全部都是被動的!只要長官護著你,你就可以繼續在這個位子,對不對?
  • 郭署長旭崧
    監察院也會調查。
    楊委員曜:除此之外,你自己覺得有責任,你有沒有打算自請處分?
  • 郭署長旭崧
    目前沒有。
    楊委員曜:沒有?那就表示你不認為你有責任,你已經在這裡明白的說你有責任,我問你有沒有要自行處分,你卻說「目前沒有」,假如不是不知道檢討,那就是規避責任!我再請問署長,傳染病控制是不是你的職掌?
    郭署長旭崧:傳染病的控制是CDC的職掌,完全正確。
    楊委員曜:8月份就爆發了,你何時向長官提出建議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你有沒有建議過?何時提出建議?
  • 郭署長旭崧
    我從來沒有建議過。
  • 楊委員曜
    為什麼?
    郭署長旭崧:因為過去成立指揮中心的方式跟現在已經完全不一樣了,過去指揮中心成立是看病例數,現在指揮中心成立要看多種因素,包括在10年前……
  • 楊委員曜
    那這一次為什麼你覺得不用成立指揮中心?為什麼後來又成立了?
  • 郭署長旭崧
    要成立還是要看它的必要性。
    楊委員曜:所以是否成立並不是秉於疾管署的專業來做判斷及建議,而是看民意壓力的程度。署長,防疫沒有地方的啦!地方政府根本做不了防疫,而且傳染病沒有界線,你讓台南市自己把台南搞好,可是蚊子都飛走了!你連依照專業判斷要不要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都做不了了,你到底幹什麼署長?
  • 郭署長旭崧
    沒有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並不表示……
  • 楊委員曜
    後來為什麼成立?
    郭署長旭崧:後來為什麼成立,因為……
    楊委員曜:原來你們執政團隊的所有東西都不是本於專業或是職掌上的分析及判斷,都是本於媒體的壓力或是民意的壓力,我實在覺得很訝異,疾管署竟然從頭到尾都沒有建議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然後疫情指揮中心就成立了,那到底是誰做這個決定?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到底是誰做的決定?
    郭署長旭崧: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成立指揮中心必須由院長核定。
    楊委員曜:當然是院長核定,我問的是誰做的建議?我想毛院長沒有那麼神通廣大,假如他這麼神通廣大,國民黨不會倒成這樣。署長,是誰做的建議?
  • 郭署長旭崧
    這部分我不清楚。
    楊委員曜:你不清楚!你主管全國傳染病的預防跟管控,你卻不清楚疫情指揮中心是誰建議成立的?誰聽得下去!
    郭署長旭崧:請委員指教,我真的不知道。
    楊委員曜:我還真的不知道怎麼指教你!問你有沒有責任?你說有。問你要不要自行處分?你說不要。問你疫情指揮中心到底是誰建議成立的,你也不知道,放任傳染病在台灣大流行!郭署長,你不只是像江委員講得噁心而已!
  • 主席
    請楊委員玉欣質詢。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就教於許次長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的議題,首先我請教在座的各位,大家想像一個情境,當發生一場意外,如果救的話,會變成植物人,如果不救,那就會死,你們的選擇是什麼?我先向現場的朋友做個民調,願意救起來變成植物人而活著的,請舉手。一個都沒有。這也是我們在很多地方以及很多朋友表達要處理這樣的問題。
    請問次長,現在政府有什麼機制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也就是所有人的意願,大家都表達不想活在植物人的狀態或是許多其他的狀態,有什麼機制能夠解決貫徹病人意願的問題,而且這樣的解決方法,也能讓醫師獲得保障?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塊分為兩段,一個是植物人方面,不需要再提供相關的醫療,當然他可能需要管灌飯餵食或是氣切之類的,但是他就是這樣活著。另外一種是需要積極的給予相關的醫療來維持他的生命,分為這兩塊。在臨床上來講,針對要不要做積極的相關治療等等,有時候會跟家屬做相關的討論。雖然他是植物人,但如果沒有積極給予治療,他就會逐漸往生。目前大概只有在安寧緩和條例裡面提到對於末期病人,可以對拒絕積極治療的部分做具結,其他部分事實上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去阻止醫師做積極治療,最主要是醫療法跟醫師法上有規定,醫師對於病患需要做一些相關的積極治療。
    楊委員玉欣:謝謝,次長說得很好,這也就是我們正要解決的問題,因為沒有相關的規定,就算有,也只有安寧緩和醫療是針對末期病人,這些植物人或是漸凍人等等重症,其實並不能判定為末期。現在的困擾就是許多關心這些重症,在各科裡處理重症最後端的那些醫師們,他們很同情這些病人但是有違法之虞的情形,這是第一種。第二種是病人意識清楚,知道接下來他會漸漸的失能,所以當他有機會被別人放在輪椅上時,他就要設法運用還可以動的手或眼皮去投湖自殺等等,這些死亡的方法都非常不好。更重要的是很多被救起來的人,變成植物人,雖然他們長期存活,他們卻要面對被遺棄、他殺或再自殺的狀況,而且不斷的發生。所有人渴望的其實是善終。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詢問了衛福部跟法務部,他們給我們的公文回函其實也是剛才次長所談到的。方才詢問各位的問題,衛福部的回答是必須要救,人民沒有辦法選擇主張如果救起來變植物人的話不要,因為當人民一被送到醫院,根據醫療法第六十條及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就是一定要急救。衛福部的說法也是次長剛才說的,他不是末期病人所以一定要救,病人沒有自主的選擇,如果醫生照著病人的選擇還會有觸法之虞。法務部這邊的意見是一樣的,醫生不救會有刑責,也就是醫療法第六十條和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範的急救義務,如果你不救可能會有觸犯刑法二百七十五條和刑法十五條的受囑託殺人罪之虞,所以問題並沒有解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希望每一個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夠在意識清醒的時候經過諮商的過程,也就是ACP預立醫療諮商。這個諮商過程是一個共融的決策,由個人再加上家屬再加上醫療團隊,一起在他意識清醒的時候評估,未來如果進入五種臨床條件要做哪一些醫療或是要拒絕哪一些醫療,在經過深思熟慮、家庭共融跟建立在醫療基礎的諮商之後,每一個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預立一個醫療指示也就是AD,這個AD在法律上就能夠有效力,同時在這五種臨床條件下,可以幫助病人能夠善終,也能夠保護醫師不受法律的追究。
    那麼醫師如何能夠不受法律的追究?也就是依法令的行為能夠阻卻違法,我們看圖表就會知道,所有的病人進來都會在這個藍色的框框,病人進到醫療院所一定是依醫療法第六十條和醫師法第二十一條的急救義務,沒有但書,現在有但書的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有末期病人可以拒絕CPR,大家都知道CPR是在生命危急時的急救,包括心臟按摩、強心劑和電擊等。CPR之後的維生醫療,在救了之後他要不就死了,要不就是on在機器上,所以他也可以撤除on在急救之後的維生醫療;維生醫療事實上是延長瀕死的過程。這裡只有處理末期病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末期病人以外,還有不可逆轉昏迷的病人、持續植物人狀態以及重度以上失智和其他重症,只要這類型的病人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架構下有合法的AD,那麼醫師按照病人經過ACP──預立的AD就能夠阻卻違法,讓所有願意幫助重症病人的醫師們能夠百分之百獲得法律的保障。我想要特別強調的是這個地方。
    接下來我再請教一下次長,為什麼本法不是安樂死法?
    許次長銘能:安樂死應該有它的定義,就是病人在平常的狀態下,用藥物或是額外的處置讓他結束生命。
    楊委員玉欣:是,次長說的沒有錯,由他人為病患施以致命的藥劑,這是世界醫學會和美國醫學會對於安樂死的定義,所以本法不是這個,因為他人施以致命藥劑的目的是縮短病患的生命,但是我們這個法不是要縮短他的生命,而是要讓他透過自主的拒絕醫療讓生命回歸自然;一個人決定他不要用任何加工的方式,他要善終,他在整個生命關機的過程不要有別的干擾,那他就回歸自然,所以這不是安樂死法案。
    最後我們來看一下拒絕醫療權,事實上這已經是全世界的趨勢,美國其實在25年前就已經訂定了病人自決法,確保病人拒絕醫療、建立醫囑就是AD的法律地位。德國同樣在2009年就另立病人自主法,規定任何有同意能力的成年人以書面預定醫囑的話。在他失去意識能力的時候都能夠有效,同時病人自主權的效力和疾病種類以及期程沒有關係。澳洲也是一樣,神智清楚的病人在意識清醒之下有拒絕醫療的權利,要預立都可以,香港更是一樣。剛才蘇委員有提到,現在的社會是不是已經達到這樣的成熟度。本席要放一段影片給各位看,這個法案處理了3年,而且和很多的專家開了數不清的專家會議、焦點會議和病友會議。我們看一下這一段小小影片。
    (影片播放中)
    楊委員玉欣:好,謝謝。說實在的,不止是重症病患,還有很多的朋友都希望能夠事先經過ACP來預立醫療指示,這能夠讓每一個人自己做決定,不要把決定丟給孩子,更不要丟給醫療機構。病人的自主意願以及保護醫生是本法非常重要的精神,事實上世界醫學會(WMA)已經提出拒絕醫療是病人的基本人權也符合醫學倫理,所以請各位委員和行政官員可以支持,次長的看法如何?
    許次長銘能:我滿贊成這樣的精神,但是今天法案還會做更多的討論,所以大家來看看這個方向,同時我們也尊重委員會的決定。
    楊委員玉欣:好,那我們逐條再討論,謝謝次長。
  • 主席(楊委員玉欣)
    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才楊玉欣委員談到病人自主權的立法,其實本席也贊成,我覺得病人自主權非常重要,尤其在臨終的時候是不是要苟延殘喘,是不是要躺在床上當植物人;病人應該可以自己來決定怎麼樣有尊嚴的活下去。這個自主權的立法是滿重要的,因為有太多這種例子,我自己的母親也是躺在床上5年,就是因為弟弟不贊成,所以我們只好讓她5年都躺在床上,很沒有尊嚴,其實她根本就不認識我們了,然後還要花費國家一大筆費用,另外我們兄弟姊妹也花了很多錢,她也很沒有尊嚴,結果在她往生火化的時候全部都是灰,因為她生前注射了太多的抗生素,根本沒有骨頭可以撿,我覺得滿悲哀的。
    這是最後一個會期了,我們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醫療法,現在病人自主權利法被提出來,但是要三讀通過,在時間上真的是滿困難的。本席也希望楊玉欣委員下個會期能繼續連任,假設不連任的話,她這個法案就要拜託別人。從病人角度出發的觀念,能不能加入醫療法或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裡,並展現出同樣的思考方法,讓病人的自主權利一樣能夠保住?還是一定要單獨立法?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 許次長銘能
    主席、各位委員。安寧緩和條例這部分事實上是針對末期病人。
  • 徐委員少萍
    只針對末期病人。
    許次長銘能:對,在這個法通過之後,病患要經過醫師認定為末期病人才可以實行安寧相關措施,這一塊事實上可以用這樣的法律來做處理,假如要擴大到其他的部分,不限定於末期病人的話,它和病人自主權利的部分會有一點差別,亦即在安寧緩和條例裡面,不是只有自己能決定拒絕急救或是拒絕維生醫療,家屬也可以幫他做決定,所以在安寧緩和醫療中不是只有個人決定,還有家屬決定;在病人自主這個部分只有自己決定,不可以讓其他人來決定,所以還是有一些差別。
    徐委員少萍:我就是特別要問你這個問題。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裡面根本沒辦法做,對不對?
  • 許次長銘能
    對。
    徐委員少萍:所以它必須單獨立法。假設要單獨立法的話,我們當然還要再討論,不過你現在有想到什麼最大障礙嗎?
    許次長銘能:醫療法的第六十條和醫師法的第二十一條規定,醫師碰到病人瀕臨死亡或是生命危險的時候應該積極給予治療,但是,如果病人有自主權利的話,醫師就必須參照病人預立的醫療指示,不再依照醫療法第六十條去積極治療。對於醫師來講,他在這個部分會有判斷和決定的過程。當然有一些醫師願意做所謂善終之類的事情,但是有一些醫師會有疑慮,所以還是得去做更多的溝通和瞭解,畢竟過去醫師的本份就是要救人,有一天突然有一個法告訴他要依病人的意願,病人說不要救那他就不要救,因為涉及心態上的轉變,所以還是要做更多的溝通。
    徐委員少萍:對,這是最大的一個疑點,醫生本來就是要救人的,但是病人有自主權說不要救,醫生就要去判斷到底救了之後會不會變成植物人,說不定真的可以救好,說不定救了之後會變成植物人,這個醫生就要做抉擇。
    許次長銘能:對,醫師在什麼樣的狀況底下可以不救,要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去規範一個範圍,在這個範圍內讓醫師依據病人預立的醫療指示去做決定。
    徐委員少萍:原則上還是要救,要儘量救,救到真的沒有辦法了,再救下去就是植物人,而且我們不願意變成植物人靠維生系統生存的情況下,假如真的到那個地步,醫生就可以按照……
    許次長銘能:我們還是需要比較嚴謹的,認定他是不是植物人重度失智狀態、昏迷或是疼痛無法忍受,因此這方面還是需要有臨床醫師來判斷。就像安寧緩和醫療一樣,末期病人需要有兩位以上的醫師來做判斷;若比照這個精神的話,也要有兩位醫師判斷這五種狀況,並在確定病患符合的情況下,醫師才能夠依照他預立的醫療指示做三件事情,第一是中止所有的維生醫療,再來就是撤除維生醫療或不施行維生醫療,由這三部分停止醫療並尊重病人的決定。
    徐委員少萍:好,從剛才看的影片或者我們去問一般人可以得知,大部分的人都說假設自己會變成植物人的話寧願了斷就好,真的不願在病床上苟延殘喘,因此大部分的人都會要求病人有自主權利。這個觀念是從病人的角度思考,所以這是滿特別的一個法。我們對生命當然是非常尊重的,所以在討論這個法的過程當中要非常的嚴謹,也不是那麼短時間就有結論,還要經過很多專家學者的討論。楊玉欣委員在這個會期把它提出來,本席也贊成,但是這個法還是要非常謹慎,因為生命還是很重要的。
    現在我要請教郭署長,你剛才一直講不出來疫情指揮中心到底是誰發布的,請問地方政府是不是可以請中央成立疫情反應中心?如果衛福部自己看情況已經不得了,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一個標準,報紙好像寫要一萬個,有一定的標準才能成立疫情專責中心,但是在程序上一定是由衛福部報給行政院,然後行政院長核示,剛才你說核定了就宣告,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是,對。
    徐委員少萍:衛福部報,行政院核定之後就宣告成立。
    郭署長旭崧:對,通常是疾管署向衛福部建議,衛福部向行政院……
    徐委員少萍:衛福部向行政院毛院長報告,核定下來就宣布成立疫情指揮中心,應該就是這樣子,沒有什麼難的。
    郭署長旭崧:對,程序上是這樣子。
    徐委員少萍:那我再請問一下,台南市政府可不可以要求成立中央的疫情指揮中心?
  • 郭署長旭崧
    在法裡面是沒有講到由地方來……
    徐委員少萍:地方政府可以請求,還是責任都是中央的?
    郭署長旭崧:沒有,地方當然也可以建議中央來成立,但並不是法上面規定的程序就對了。
    徐委員少萍:政府之前在2006年和2010年成立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當時是中央自己成立的,還是地方政府要求的?
    郭署長旭崧:是中央自己成立的。剛才我想解釋的就是這個時空確實有點不太一樣,當初是高雄縣和高雄市分治的時候,後來像去年有一萬多例沒有成立指揮中心也是因為溝通上沒有問題,同時高雄市和高雄縣的合併使他們能量也加大了,為了避免中央成立的疫情中心有時候沒有達到原來的溝通功能,反而增加了很多會議,所以成立指揮中心的思維慢慢的有了改變,而且現在我們比較傾向把指揮中心放在第一類或是第五類的傳染病,那登革熱畢竟是第二類的傳染病,所以這些思維是有在改變。
    徐委員少萍:簡單講1分鐘,登革熱每一年都會有,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在南部多少都會有,沒有錯。
  • 徐委員少萍
    幾乎都有嘛!
  • 郭署長旭崧
    幾乎都有是沒錯。
    徐委員少萍:既然幾乎都有,那如何防止登革熱應該就像柯P講的有一套SOP,他喜歡SOP,你應該也弄一個SOP,每一年都有的話,每個縣市政府就要指示衛生局按照這個SOP來做,人民要遵守,縣市政府也要遵守,按照這個SOP應該就不會產生疫情。
    郭署長旭崧:我們確實是有SOP,每一年都在……
    徐委員少萍:那你要監督、要執行啊!執行不力、監督不力就要有責任,對不對?
  • 郭署長旭崧
    是。
    徐委員少萍:每一年都要有的東西,為什麼會做不好?
    郭署長旭崧:對,但是我要說明,我們當然希望連1例都不要有,我們在十幾年前也講朝向零本土,不過現在很困難,所以在新加坡每一年都是一、兩萬例,現在是把重點放在能夠及早診斷出來。過去在沒有快篩的情況之下,其實這個病例都是……
    徐委員少萍:你講的是已經成病的,我的意思是能不能提早預防或者是怎麼樣一個有效的預防方法。
    郭署長旭崧:是,沒有錯啦!假使有辦法……
  • 徐委員少萍
    沒有辦法是不是?
    郭署長旭崧:沒有,理想上是這樣,假使民眾能夠動起來再加上政府的努力,把所有的孳生源清得非常乾淨,那就是有希望的,但是……
  • 徐委員少萍
    你是說很難是吧?
    郭署長旭崧:但是很難,像新加坡也算是很乾淨的國家,但是它也很難做到這樣子。
  • 徐委員少萍
    它每年也有登革熱嗎?
    郭署長旭崧:新加坡每一年都有,前兩年都是一、兩萬例,今年到目前為止有六千多例,所以他們已經把它變成是醫療體系每一年都要應變的常態性公共衛生問題;他們的努力也是及早診斷,希望病人能夠及早治療。
    徐委員少萍:那是後段的部分,前面的預防你沒有做好嘛!
    郭署長旭崧:也還是要做啦!當然還是要做,孳生源的清除還是很重要。
    徐委員少萍:好,我時間到了,謝謝。
  • 郭署長旭崧
    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等一下在趙天麟委員質詢完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疾管署,你是署長嗎?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是。
  • 許委員添財
    你是防疫專家。
  • 郭署長旭崧
    不敢。
  • 許委員添財
    你去美國幾年?
    郭署長旭崧:在美國前後10年,包括讀書……
    許委員添財:你在美國前後10年,最近是什麼時候去的?
  • 郭署長旭崧
    最近是2010年。
  • 許委員添財
    什麼時候回來?
    郭署長旭崧:是一年半前,在去年。
  • 許委員添財
    所以你在那邊兩、三年。
  • 郭署長旭崧
    在那邊4年。
    許委員添財:本席要請教你一個網路新聞,它說登革熱的病媒蚊產卵有時候不見得會產在水中,或者是產在水中然後水乾了但是牠的卵不會馬上死亡,所以有人出口台灣的廢輪胎到美國的佛羅里達,結果在那邊長出白線斑蚊,他們把牠稱為什麼?那是美國從來沒有的,是由台灣出口去的,美國叫那種蚊子什麼名稱?
  • 郭署長旭崧
    我不……
    許委員添財:你是防疫專家。登革熱病媒蚊首度從台灣出口到美國,而且經由廢輪胎的媒介;他們把牠叫做tiger mosquito。後來他們是怎麼處理的?為什麼我們到今天沒有聽到美國傳出登革熱?
  • 郭署長旭崧
    美國在過去也有。
    許委員添財:或許那個時候沒帶病原的患者沒有被病媒蚊叮到,或許這些從台灣引進到美國才孵出來的白線斑蚊沒有遺傳牠在台灣母親的病毒。如果有的話怎麼辦?他們後來怎麼處理的?你不曉得?我現在沒辦法求證,請衛福部的同仁、專家對這個網路新聞求證一下,這個新聞說他們養了巨蚊—─大的蚊子,巨蚊是吃素的不會咬人,但是巨蚊的幼蟲比白線斑蚊的孑孓幼蟲還大,所以會把牠當食物吃掉。這個要去求證一下,如果這個方法可行的話,那台灣、東南亞是不是可以引進不咬人的巨蚊來吃病媒蚊?
    對於台南市這一次空前嚴重,比世界還嚴重的登革熱病情你表現得那麼輕鬆,你認為現在高峰期過了沒有?
  • 郭署長旭崧
    目前高峰期還沒有真正的過去。
    許委員添財:沒有過去,那這段期間你在台南我要找你找不到,要去拜訪你沒有給我時間,但是你在那邊發布新聞說疫情緩和了。你說了幾次?最新的一次是在兩天前還是三天前?昨天確診的新增病例有多少?
  • 郭署長旭崧
    昨天是604例。
    許委員添財:604例,超過六字頭,超過六字頭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郭署長旭崧:在過去,單日也曾經有過六字頭。
    許委員添財:第一次出現六字頭是什麼時候?我把蒐集的資料show出來,看一下第一次單日出現六字頭是什麼時候,上面的日期是發布日期,像今天9月23日發布的是昨天確診的數字;出現六字頭是在9月19日。出現五字頭的呢?是9月10日,對不對?出現四字頭的呢?是9月5日。出現三字頭的呢?我的資料不全,因為這是我自己從網上去抓的。本席打過登革熱,2005年台南市是台灣首座健康城市,由WHO西太平洋聯盟認證,有登革熱那麼嚴重怎麼可能當健康城市?你說,你們CDC定義登革熱為什麼病?
  • 郭署長旭崧
    一般說它叫做環境病。
    許委員添財:是社區環境病,不是環境病,沒有社區就沒有登革熱,在山裡面有嗎?所以是社區環境病,社區加環境有幾種要素就會讓登革熱可以傳染,因此你要掌握那個要素的根源一一去處理,所以你們要清孳,對不對?這很清楚。好,現在我要直截了當的問你,目前的人力、經費和配備夠不夠?
    郭署長旭崧:先前確實是不夠,那麼……
  • 許委員添財
    現在夠了嗎?
  • 郭署長旭崧
    現在包括噴槍的部分……
  • 許委員添財
    夠了嗎?我問過沒有?不夠我們事後處理。目前你判斷夠不夠?
    郭署長旭崧:目前還不夠,但是……
  • 許委員添財
    差多少?
  • 郭署長旭崧
    這樣講好了……
  • 許委員添財
    噴槍差多少支?
  • 郭署長旭崧
    噴槍在9月25日還有15支會進來。
  • 許委員添財
    15支?
  • 郭署長旭崧
    對。
    許委員添財:現在單日的新病例就有六百多例,你平均壓制一個新病例需要幾支噴槍?需要在確診當天幾個小時之內處理?現在有確診病例等了兩個禮拜還沒有進行該有的SOP處理,首先,就病發的地方去確定某個範圍之內的病媒蚊撲殺,不能說噴藥無效啊!噴藥第一時間壓制需要有效,殺成蚊怎麼會無效呢?除非那個蚊子有抗藥性,那你們有沒有去研究抗藥性?有沒有不斷在研究?你們這中間沒有把它當一回事,已經拖幾個月了,當然不夠嘛!2007年8月31日我當市長,發現台南市怎麼搞的有330例,我第一個動作不是去問衛生局長,而是找政風室主任去查衛生局在幹什麼,結果發現當時的衛生局長在自己的房間裡面打電腦;發生330例,他白天還有時間在自己房間打電腦,所以我隔天馬上把他換掉;其實不可能等到330例,5例就要開始緊急行動了。台南市賴市長在7月17日開始主持這個疫情會議,在7月17日有多少例?
  • 郭署長旭崧
    大概幾百例。
    許委員添財:有51例,還來得及哦!如果人員、配備和經費足夠的話可壓制下來,清孳也要馬上處理。現在清孳方面的統計,孳生源一次清多少瓶瓶罐罐出來?你的紀錄裡有沒有?
    郭署長旭崧:我們上一次的禮拜六有一個紀錄,我看過但不是記得很清楚,那一次……
  • 許委員添財
    大約。
  • 郭署長旭崧
    大約有兩、三千件。
    許委員添財:兩、三千件,我跟你講,我們當時在全市,不只是在那個地區,那時候的疫區是在中西區而已,但是我們馬上全市清孳,因為清孳涉及社區環境衛生,這是大家都要做的,利用這個機會全面做,因此我們進行里的比賽,每一次清出來每一里都上萬,3天到5天循環一次,一直打到年底,沒有讓它跨年流行,當時是這樣打的。在330例的時候,我們噴槍用幾支你知道嗎?
  • 郭署長旭崧
    我不曉得。
    許委員添財:100支。台南市沒有,是向新北市─當時的台北縣借的,可是那還不夠,因為大概3到5支才能壓制一個病例。不要讓疫情在周圍再擴散,本席的經驗是這樣。現在有六百多例,噴槍要幾支?所以防疫崩潰了嘛!等了兩個禮拜,除非那個人知道要自主管理,有發燒家人就不要跟他接觸,馬上掛蚊帳,然後他不出門,還插旗告訴所有鄰居不要和他來往,問題是他可能做到這樣嗎?他家馬上自己噴藥消滅蚊子,他可能做到這樣嗎?不然的話,蚊子再來叮一下,潛伏期是幾天到幾天?
  • 郭署長旭崧
    3天到14天。
    許委員添財:對啊!那你等兩個禮拜才去撲殺。現在的人員、經費和配備都已經不足了,所以你看病例從單位數、雙位數、三位數然後100、200、300、400、500到600還在增加。這是人禍,本席有經驗所以敢這樣講。這是很辛苦的,當時衛生局從9月1日開始,全部人員一般的業務都停頓,全力參加訓練和防治登革熱工作,各局室調出20%的人力來配合,包括警察局和消防隊統統配合,當時的志工和聘僱人員每一天都動員800人次以上,噴槍有100支。那時候國軍還沒有那麼好,他來噴一次就回去了,他不是天天在那邊幫你噴。我不是說噴藥絕對有效,但那是一定要的配套。今天我要透過國會的紀錄告訴你,現在的人員、配備和經費是不足的,至於接不接管是另一回事。你們也有人員來一起開會,聽我們的報告檢討,然後有會必有議,有議必有決,有決必有行動,衛生局晚上都開會開到半夜,隔天早上就要出門了,還能正常上下班嗎?現在是累壞市長,叫市長去扛,衛生局在幹什麼?要強度、廣度、深度、能力度還有使命感(commitment),以及有沒有把它當成緊急作戰?你讓台灣變成登革熱疫區,這是全民之悲啊!過去我們的健康城市沒有被取消,反觀新加坡怎麼搞都沒有辦法當健康城市。社區環境病,現在確診的死亡有多少例?我知道你們現在從嚴處理、從嚴認定。不要說是因為登革熱死的比較不會引起恐慌,請問有多少人死亡?
  • 郭署長旭崧
    目前的數字是25例。
  • 許委員添財
    台南市占多少?
    郭署長旭崧:疑似的有48例,台南市是23例。
  • 許委員添財
    從發病到死亡最短的時間是幾天?
  • 郭署長旭崧
    我們的資料有1天的。
    許委員添財:也有1天的,你看多恐怖。死亡的最低年齡是多少?
    郭署長旭崧:四十幾歲有1例,但是在25例中,有23例都是60歲以上,而且24例都有慢性病。
    許委員添財:這與生活習慣以及他的體能各方面有關係。現在流行的是二型,從印尼進來的,對不對?
  • 郭署長旭崧
    對。
    許委員添財:已經確定是台南公園的外勞引進的,對不對?有沒有確定?我有馬路消息。
    郭署長旭崧:沒有辦法那麼確定,假使能夠追起來的話,那麼可能最……
    許委員添財:如果真的是外勞引進的話,那你應該留意可能在潛伏期這段期間的活動,因為外勞才會在社區裡面跑來跑去,一般人商務活動來了以後就回去了,因此那你要針對外勞去監控但是你也不要亂抓或亂查人家,要去輔導。你們現在那麼輕鬆以對,還一直說疫情會緩和,已經說錯兩次了還在說,還說人員、設備和經費都還夠,其實統統不夠!不然就等啊!我現在質詢你認為足夠所以不增加。沒有錢嗎?可以舉債啊!我也可以捐款啊!這是人命耶!我朋友在臉書留言給我,說他伯父上個禮拜和他吃飯很高興,今天要出殯叫我去給他「點主」,所以不要當成玩笑,不要輕鬆以對,你是疾管署署長,台灣的醫療水準是世界前五名,這個疫情不應該在這裡發生,謝謝。
  • 郭署長旭崧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德福及盧委員秀燕皆不在場。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代表高雄市籍的立法委員向衛福部說聲辛苦了,要繼續加油,我想在這個議題上面絕對沒有中央、地方和黨派之別,我們一定是苦民所苦,要儘可能趕快來解決這個問題。本席以下要討論的議題也是就事論事,第一個要討論的是預算的部分,因為我觀察到你們每年其實都有編列登革熱防治的相關預算,大概2,000萬左右,然後給高風險的6個縣市,包括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嘉義和台東。這裡面本席有觀察到幾個現象,第一個現象就是這個錢其實遠遠不夠,所以每一年都要動用第二預備金,那去年和今年的大流行,我要強調這不是台灣特有的現象,可能是全球暖化之後整個疫情會往北移,現在連日本東京都有,所以千萬不要對於南部地區有那種比較歧視性的看法,我要先強調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之下一直在動用第二預備金,今年也有動用到。事實上第二預備金在103年的時候給高雄市3,000萬,在104年給台南市4,200萬,因為它的疫情比較嚴重,我第一個要請教的是,既然知道現在全球暖化,這個部分會成為每年固定的議題,為什麼在公務預算的編列都這麼少,使得這種非常態的、緊急使用的第二預備金反而變成了常態在使用,公務預算卻不足以支應?這種預算編列的邏輯,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去年發現高雄疫情爆發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動用二備金在補助,因為104年的預算事實上已經編列完成,而台南發生的疫情又這麼嚴峻,所以我們趕快動用二備金來補助,未來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向主計總處爭取更多的預算,不過近年來整個國家的財政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我們其實也很努力在爭取預算,但是畢竟還是有限。
    趙委員天麟:好,本席會提醒的原因在於動用第二預備金當然是有必要,我們甚至認為不足的部分你們一定要隨時加碼,問題是動用第二預備金的麻煩之處在於它是非常態的,要緊急使用的,所以每年花在這裡的溝通就會有時間差,才會有剛才包括許添財委員在內的很多委員對你們鞭策,會認為到底有沒有中央、地方和不同黨派之別,以及你們到底有沒有重視或是處理的快慢,可是如果有公務預算的話就可以省掉很多的溝通成本。我們來自於高雄,所以對這件事情一點都沒有辦法輕鬆以對,因此本席才會要求未來編列公務預算要加碼,這一點很重要。另外一個問題,在這麼少的預算裡面,為什麼從100年到104年,高雄市的預算竟然被腰斬了?在100年的時候有1,590萬,將近1,600萬,在我們這幾年疫情算是比較嚴峻的情況下,結果預算一路往下降,降到今年只剩下八百多萬,那又是怎麼樣的一種邏輯?
    許次長銘能:這就是我剛才所講的,在政府財政困難的情況下,預算的編列事實上都有逐年減少一定的程度,我們覺得在防疫的部分其實資源不足,所以還是極力的向主計總處爭取更多的預算,希望這些預算能夠全數儘快的補助給地方,而且是年度一開始就補助,不是等疫情發生了才補助。其實是在疫情還沒有發生之前就會補助,只是錢真的是一年比一年少,今年大概只有兩千多萬的經費,以前相對是有比較多的經費可以運用。我們當然也希望疫情的控制要儘早實施,所以在預算爭取的部分我們會再向主計總處以及相關單位來協商。
    趙委員天麟:好,因為在預算編列的背後會有一個政策邏輯在,本席真的很不希望被判斷為政府不重視,或是沒有防範於未然甚至是其他更不好的考量,因此一定要在預算編列上去呈現對於登革熱疫情防治的重視性。署長先請回,你要加油啦!本席給你鼓勵,要繼續努力。
    針對今天召委排的這個案子,本席滿敬佩我們召委,因為她自己有這樣的一個生命歷程,所以去幫助了很多罕見疾病或是相關的一些病友,甚至還探討到生命的最後階段,包括她很關心的病人自主性立法草案。對這件事情我們很尊重,不過我們還沒進入這個草案的討論,因為它可能迭有爭議,在此之前我想要請教的是,在安寧照護統計中有健保IC卡安寧註記,現在有這個制度嗎?
  • 許次長銘能
    是。
    趙委員天麟:好,在這個制度裡面可能沒有到達病人自主權這種層次,但它基本上也是一種表態,也就是到時候我願意進行怎麼樣的醫療或無效醫療,能有一個節制。我們現在已經要進入到立法的討論了,剛才我有表示尊敬之意可能沒有被聽到,我的意思是現有的這個註記,其成效其實很差,以比例來講,在國外有41.6%的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緩和的醫療,可是在台灣只有9.4%,不到一成,代表這個其實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在推廣註記的同時,就會讓這個立法在社會討論的接受度變高,因為如果最後安寧照護的緩和醫療部分大家普遍都可以接受,那當然進入到病人自主權選擇的時候,大家的接受度就會更高。不過根據康健雜誌的統計,我們發現高雄每萬人口只有19.1%有簽署,而南部的接受度又不如北部來得高,在這種情況之下,衛福部可不可以在這個地方更加的強化和宣導,讓大家能夠更接受這樣的觀念?
    許次長銘能:是,謝謝委員的建議,其實我們每年都有編列一定的預算補助給安寧緩和醫療協會,請他們幫忙做相關的宣導,甚至做所謂的註記或是上傳簽署安寧緩和相關的一些文件;當然這個經費是有限,我們也希望有更多的宣導。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對於這一塊的確要再進一步的加強,也要和世界各國做比較。在台灣這樣子的氛圍之下,的確還是有一些人對於簽這個文件有所忌諱,同時這方面的宣導還是不夠,因此我們會加強。
    趙委員天麟:對,要不然的話,大家可能會受過去傳統的孝道觀念所影響,或者對於人的生命到底怎麼樣叫尊重有所顧慮,但是這個東西基本上是落伍的、保守的,因此我覺得我們的推廣是值得的。
  • 許次長銘能
    是。
    趙委員天麟: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本席在今年夏天有前往索羅門群島去訪問,也謝謝衛福部相關的協助。我們看到在索羅門群島的第一線,有我們的官方還是高醫他們的努力,本席很感佩,但是在考察的同時他們有反映出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現在我們已經不只是給魚吃,而是要給釣竿了,所以我們也訓練他們很多人,希望在那邊建立一個登革熱和瘧疾的檢驗中心,結果索羅門群島這個國家很感謝,因為他們可能會成為南太平洋國家中一個很專業的亮點,這一點是很好的。我們也有訓練他們的人來當醫師,所以他們在義大等等的……
  • 許次長銘能
    國際學生。
    趙委員天麟:對,國際學生剛剛畢業了一批,我注意到馬總統也有去參加畢業典禮,但現在剩下最後一哩路你知道嗎?因為他們的醫療實在是缺乏到他們回到國內根本沒辦法進行實習的工作,可是我們現在的規定又不讓他們在台灣進行實習,因為有其他法令的限制,結果就變成我們協助到後來欠缺最後一哩路,使得他們回到索羅門群島之後沒辦法成為合格醫師。我們和古巴所進行的這個外交策略其實是一致的,所以很多國家以前都送古巴,現在他們開始慢慢要送台灣,這個方向是對的;對於那最後一哩路,台灣能不能再提供更多協助?
    許次長銘能:謝謝委員的建議,其實在實習這一塊,因為他已經在我們義大的醫學系學習,修業的部分以現在新的制度來說是6年,其中有一年就是實習,他在學習的時間範圍內事實上是可以在台灣實習的,只是他後面的執業是不行的。
    趙委員天麟:是,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他們好像有反映當他最後要成為一個合格醫師的時候,在實習相關的時數和乘數上面,他們認為有一段是空窗。
    許次長銘能:沒有問題啦!其實他最重要的部分是回到他原來的地方去當醫師,至於在台灣這一塊,義大會協助他做一些實習。
    趙委員天麟:好,今天時間已經到了,我不想占其他委員的時間。
  • 許次長銘能
    這部分我們會積極來協調。
    趙委員天麟:我們彼此把細節對清楚一點,因為只有一個目的,既然已經給他這個釣竿,這個釣竿是要有用的,讓他回去可以真正成為醫師,我想我們最後再來做一下探討。
    許次長銘能:好,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然後於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後就持續進行詢答;因為我們有一些委員是在中南部,因此等委員詢答完畢,再休息40分鐘,希望今天可以把程序完成,讓中南部的委員也方便,不然衛福部要回去也很遠。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有鑑於登革熱疫情嚴峻,民眾搶購防蚊產品,然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建議,2個月以下的嬰兒不建議使用含敵避(DEET)的防蚊產品,小孩子使用的濃度也不宜超過10%,孕婦則要盡量避免適用。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相關防蚊產品之使用衛教,並要求業者於產品上清楚標示,以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黃偉哲
  • 主席
    請衛福部食管署吳副署長說明。
    吳副署長秀英: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案,我們的精神和委員的提案是一樣的,但是我可不可以做一下文字的修正?從第2行的「然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到第5行的「孕婦則要盡量避免適用」,這個地方因為國際上可能還沒有很一致的共識,所以我們建議刪除,然後在「建請衛生福利部」之後加上「依國際相關的規範重新檢視標示是否合宜,並加強……」,另外再刪除倒數第2行「並要求業者於產品上清楚標示,以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主席:好,王委員同意。
  • 吳副署長秀英
    謝謝。
    主席:第1案文字修正如下:「有鑑於登革熱疫情嚴峻,民眾搶購防蚊產品,建請衛生福利部依國際相關規範重新檢視標示是否合宜,並加強宣導相關防蚊產品之使用衛教,以保障民眾健康安全。」,本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有鑑於現行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死亡病例審查會議,僅於每週召開一次,每次僅審查約10案,進度緩慢,造成疑似待審死亡案例不斷增加。爰建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一周內研議加速該審查會議流程、加開審查會議次數之方案,以有效提升審查效能。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黃偉哲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內容和文字都可以接受,沒有問題,謝謝。
  • 主席
    本案通過。進行第3案。
    3、
    有鑑於高雄市刑警大隊日前由警官假扮社工,以探訪高風險家庭評估為由,誘使藥頭開門,雖成功破獲夫妻檔販毒,惟照顧者有酒藥癮之高風險家庭,多屬非自顧案主,社工與案家建立專業關係向來不易,警方假冒社工身分緝毒,勢必衝擊案主對社工之信任,不利個案訪視及相關處遇之推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週內發函警政主管機關,促請各級警政單位通令禁止警方假冒社工身分辦案,並應加強家暴防治及兒少保護各網絡單位之橫向溝通聯繫,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黃偉哲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案子主要是提到最近所發生的一個案件,在辦案的過程中,高雄市刑大的警官假扮社工人員,要求涉案人開門,最後雖然破案,但本席對此種辦案方式要提出嚴正抗議,警方不應該冒用社工人員的身分來作為其偵辦犯罪的一種方法或手段,理由有以下兩端:第一,本席要在此特別指出,社會工作專業的特殊性乃是奠基於人與人之間所建立的信任關係,也唯有憑著雙方的互信,社工人員才能繼續工作下去,然而今天警方用這樣的辦案方式,勢將嚴重破壞未來所有社工人員進行家訪或是跟案家所建立的個案信任關係,到時候被輔導的個案一旦聽到有社工人員敲自己家的門,請問他還要不要開門?正因為社工人員身分被誤用或甚至被濫用,勢必讓未來社會工作的推動更為困難,為此本席要對高雄市刑大表達嚴正的抗議,而且也要鄭重要求這次冒用社工人員身分的警方立即道歉,同時,本席也希望全國警察機關應立即對外宣示:未來在進行犯罪偵辦時,絕對不會再冒用社工人員身分的方式,因為在社工人員的專業領域是絕對不容許有任何人冒用社工的身分任意進入,就像警察犯罪偵防的領域,也絕對不允許有人冒用警察身分進入一樣,所以,本席在此特別提案,並要求衛福部應於本星期內立即行文給警方,要求他們像這樣的錯誤不准再發生,畢竟社工的身分代表著助人的專業,絕對不可以被濫用,對這項提案要求,請問衛福部能否做到?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工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案的意旨,正是我們社工人員一致的想法,社工的安全與信任度,如果透過這樣的辦案模式而被破壞,首當其衝的就是社工人身安全已受到一些挑戰,所以,針對委員的提案我們絕對同意,並且會在最快的時間內將文送出去。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李司長,希望社工司下午就儘快把相關公文發出去,不用再等了,因為社工專業的建立非常不容易,對警方犯罪偵辦我們絕對支持,但是在偵辦的手法上,我們希望你們絕對不要破壞到另外一個專業的執行,讓社工人員未來在工作上陷入更大的風險,或是讓他們在執行任務上遇到更大的困難,希望警方以這次的事件引以為戒。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及李司長,本案通過。
    進行第4案。
    4、
    上週登革熱疫情雖然有暫緩的狀況,但本週六起即是連續三天的中秋假期,國人習憒於此時節返鄉團聚或是全家出遊,根據過往統計,高速公路、台鐵、高鐵等都將會湧現大量人潮,預估三天假期內至少會有百萬人次人口的南北大移動,不論是南向還是北往,都對於剛出現反轉的登革熱疫情是相當嚴峻的考驗。此外,加上今年的登革熱病患症狀普遍較往年嚴重,住院率及住院天數均提高,第一線醫護人力目前已呈現吃緊狀態,爰此,要求行政院「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針對各項防疫工作、醫護人力的調配預作準備。
  • 提案人
    李昆澤  趙天麟  陳節如  楊 曜  黃偉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
    主席:好,本案通過。
    進行第5案。
    5、
    登革熱防疫需要地方、中央與全民共同攜手合作,地方政府固然肩負第一線的防疫、衛教的工作,但許多防疫措施都需要經費,例如雇用防疫人力、環境消毒藥品、快篩試劑、醫護人力等需要經費,地方財政普遍財政拮据,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援。經查,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每年均有編列預算提供給「登革熱高風險縣市」相關防治經費,主要集中在台南、高雄及屏東三縣市。然而,從歷年經費的數額來看,卻可以發現經費呈現逐年遞減的狀況,以高雄市為例,100年分配到將近1,600萬元,到了今年(104)卻僅剩下8百多萬元,經費近乎遭到腰斬,這次疫情相當險峻的台南市也呈現類似的狀況。反映在整體「登革熱高風險縣市」的防治經費上也是如此,從100年的3,400萬多元,到104年降為1,900萬元。103年登革熱確定病例達到近年最高峰,確定病例達15,492,死亡人數高達21人,比過去三年相加還多,但完全沒有反映在隔年(104)的預算編列上,預算不但未增加,反而還略微減少。雖然,103年以及104年,中央都有提供第二預備金給地方政府投入防疫,但這正好突顯出正常預算編列的不足。爰此,要求衛福部重新檢討登革熱防疫相關預算之分配,務必讓地方政府有充裕經費投入防疫工作。
  • 提案人
    李昆澤  楊 曜  黃偉哲  陳節如  趙天麟  管碧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本提案。
    主席:針對本案,行政部門已表示同意,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通過。
    臨時提案已全部處理完畢,現在繼續進行詢答;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大家在這裡對登革熱疫情的關心都是一致的,剛才幾位委員都問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的時機是否適當的問題,在此我想要問的是,去年高雄發生一萬五、六千個登革熱病例,請問郭署長,當時有沒有成立疫情指揮中心?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黃委員偉哲:之前更早發生登革熱九百多個病例的時候,你們就已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因此,我想要請教郭署長,你們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審酌的標準究竟為何?我當然相信你們的專業,但請你們給我們一個說法,你過去回答我都是說「視需要」而設立,我當然知道這一點,但你所謂的「視需要」跟我講的「視需要」,或甚至前任署所講的「視需要」,可能就有點不一樣了,有鑑於此,如果你們能訂定一個比較清楚的指標,包括病媒蚊或是孑孓的指數、病例或死亡的數量,相信這樣比較能讓大家心服口服;我覺得這是一個專業問題,不應該有任何其他因素摻雜在裡面,但如果有訂定一個具體指標,就容易讓人有政治或其他因素的聯想,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的確是如此,我想大部分民眾都希望主管機關對這方面能有一個數字化的指標,在過去的10年我們確實是用這樣的概念來做,後來經過檢討,一來認為登革熱是第二類的傳染病,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乃是專門處理第一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再來就是在過去10年的時空中,發現在成立疫情指揮中心之後,固然相關的會議比過去增加,惟其並沒有辦法取代原先已經有的協調,所以,後來我們就慢慢轉變……
    黃委員偉哲:那是執行力不夠,會議一多沒辦法,這是執行力的部分,而不是不需要進行指揮。因為這牽涉到很多跨部會的業務,所以,如果這裡面中央跟地方的分工不明確,我們就從這部分來解決,或是因為跨部會的橫向連繫不足,我們也都可以加以解決,本席以為,我們不能因為這樣就不要成立疫情指揮中心……
    郭署長旭崧: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即使沒有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時,相關部會也是可以做跨部會的橫向連繫,並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會報。
  • 黃委員偉哲
    這個說法我同意。
    郭署長旭崧:而且事實上,地方也可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成立指揮中心,所以,去年我們改變了過去一貫的想法,我們所著重的不外是溝通有沒有問題,假使溝通沒有問題,而且,在疫情方面也開始慢慢看到可以控制或甚至有反轉的跡象,就沒有再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需要,因為這樣反而會增加地方上行政的壓力,所以,在過去這一年我們的確是朝此方向去做,今年剛開始有登革熱疫情發生時,我們跟台南市的溝通也沒有問題,其實,到今天為止我們也都是站在……
  • 黃委員偉哲
    從過去到現在是不是一直不曾有問題?
    郭署長旭崧:可能是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努力不夠,所以,才讓疫情……
    黃委員偉哲:請問署長,問題究竟出在哪裡?既然中央跟地方沒有問題,大家在執行上也很盡心……
    郭署長旭崧:對這個問題我們分有兩個層次來做分析,第一個層次我們看到疫情嚴重的確是事實,第二個層次是數字的呈現之所以會這樣高,主要是今年我們開始引用快篩的方式,把過去可能隱藏的病例也一一呈現出來,事實上,快篩的方式在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都使用將近10年的時間,由於我們引進得比較慢,以致對病患乃至於整個防疫效果上都不好,畢竟若能早期診斷出罹患登革熱,當然就可以早一點進行治療,也可以更早做防疫的工作,我相信專家的看法也都是這樣。
    黃委員偉哲:你不要說今年因為引用快篩的方式,所以導致疫情加劇,而是應該說引用了快篩的方式,讓過去隱而未發的病例都被呈現出來。
    郭署長旭崧:所以,過去登革熱的疫情確實還是被低估的,今天假使我們若能更早引用,或是動作更快時,說不定今天的疫情還不會蔓延得這樣大,剛才好幾位委員包括前台南市長許添財委員也都提到自己處理疫情的經驗,即在小火階段就能發現、診斷出來,並做正確處理將其撲滅,當然就不會演變成森林大火,現在台南登革熱疫情的狀況……
    黃委員偉哲:如果以火災的等級來做評比,台南登革熱疫情的狀況現在是列在哪個等級?
    郭署長旭崧:現在台南的疫情當然不是小火,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大火的情況,以目前所有專家都是持這樣的看法。
    黃委員偉哲:難道我們真的要等到天候入秋後才自然有反轉的空間嗎?果若如此,署長,我們台南的民眾就很可悲了!不僅夏天有登革熱、腸病毒疫情,冬天還有禽流感,老百姓隨著季節的更迭要對抗不同傳染病的侵襲,我覺得這實在很不好,所以,對署長剛才講到不論是第一類或第五類傳染病,我們希望你們能提出一個比較好的防治方法,好讓我們的老百姓不要終日提心吊膽,天氣到哪個溫度時又會流行什麼樣的疾病,或是把他們的命運交給老天,是這樣嗎?
    郭署長旭崧:黃委員講的完全正確,我們現在常要求民眾動起來、消滅病媒蚊的孳生源,但我們從第一線看到要完全清除孳生源的確有事實上的困難,因為家戶中只要有老年人就沒有辦法做到,所以,站在防疫人員的立場,我們最期待的就是儘快研發出有效的登革熱的疫苗……
  • 黃委員偉哲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出現這支疫苗!
    郭署長旭崧:是的,但現在疫苗的研發已經進入第三期,而且也結束了,預計明年就要上市。
    黃委員偉哲:這批疫苗是我們研發出來的,還是外國生產製造的?
    郭署長旭崧:是外國所生產製造的,其實,我們用的疫苗都是從外國進口的,雖然這批疫苗並不是十全十美,但多多少少還是可以應急,所以,在專家委員會也開始提出這個問題。
    黃委員偉哲:就致死率而言,對一些每年必爆發登革熱疫情的東南亞國家,包括新加坡、越南在內,他們的致死率有沒有比我們高?
  • 郭署長旭崧
    我們就跟新加坡這個國家來比……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他們都市化的程度比我們高出很多,而且,他們政府的公權力可以直接進入家戶內檢查,一旦發現家戶內環境有問題時,就立刻給予重罰。
    郭署長旭崧:對;同時,他們在10年前就採取快篩的方式進行早期的診斷,即使如此,他們所發生的案例數還是上萬。
    黃委員偉哲:他們有六、七百萬的人口,所以,你不能這樣講。
    郭署長旭崧:問題是他們人口數雖然多,但他們的死亡率卻是很低。
    黃委員偉哲:箇中原因何在?是否因為新加坡人身體比較好,抵抗力比較強嗎?
    郭署長旭崧:也不是這樣,現在事實越來越清楚了,一般來講,登革熱死亡率其實是很低的,患者若能度過剛開始的那兩、三天危險期,在醫療上的處置也特別注意,大部分的患者都可以康復,上星期我們在韓國開會時,我也跟新加坡的專家提起是否引進疫苗的問題,他們的回答是目前還沒有想到這裡,原因是假使大家都能認知到……
  • 黃委員偉哲
    不靠疫苗就可以直接康復嗎?
    郭署長旭崧:它也可以讓死亡率下降。當然,目前在新加坡整個醫界要把登革熱看成一種常態性的疾病還是有一段距離。
    黃委員偉哲:我們都知道,新加坡、泰國或是越南等國家,每年溫度在30度以上的月份或天數都遠高於我們,這部分的狀況的確跟我們有點不一樣,正因為在這種環境下,他們還能降低死亡率,印證我們還有努力的空間,同時,我們也要努力降低感染率。
  • 郭署長旭崧
    我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
    黃委員偉哲: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相關醫療資源不足時該怎麼辦?因為目前感染的病例已經呈現超載的情況,以台南為例,醫護人員的工作已經嚴重超載,請問署長,在病床的部分能否隨時提供?
    郭署長旭崧:針對這部分,目前我們已經動員市內4家醫院變成應變醫院,另外,還有成大與奇美兩個醫學中心,每天我們對疫情都有在進行監測當中。
    黃委員偉哲:必要時,在醫護人員方面能否進行跨縣市支援?
    郭署長旭崧:目前大概還不需要跨縣市支援,尤其是台南本身的醫療資源也夠,現在只要讓4家應變醫院,包括衛福部所屬部立台南醫院在內,若都能釋放出能量,就目前評估的需求量,我們覺得應該是足夠的;但還是要做好最後的打算。
    黃委員偉哲:是的,你們對這方面一定要有因應的策略,謝謝署長。
  • 郭署長旭崧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幾個問題,之前我們連續修正安寧緩和條例,以保障末期病人可以不需要被迫接受一些無效的醫療,事實上,這些醫療作為除讓末期病人身心非常痛苦,家屬也陪著受罪,同時也增加健保許多負擔,所以,我們覺得過去的修法仍嫌不夠,今天本席跟楊玉欣委員要跟衛福部談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當然,我們談的不是安樂死,而是病人的知情選擇跟決策權,就保障病人權益而言,我相信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草案,希望今天可以順利進入討討論,並在這個會期完成立法的二、三讀。
    事實上,我們國家對病人自主選擇權立法的保障已落在許多國家之後,美國在1976年經過最高法院判決,肯定病人有拒絕任何醫療的權利,包含拔除維生所需的人工呼吸器,而且,美國最高法院還宣判:病人拒絕醫療的決定高於醫生行善的義務。坦白說,今天我們並非要挑戰或侵犯醫生的權力,我們都知道,醫生主要的工作是照顧病人,但是病人的狀況已經是再治療也沒用,而且是非常痛苦的情況之下,他應該可以有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1990年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病人有拒絕醫療措施的權利,包含延長生命的餵食,它指出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停止餵食、餵水符合他本人的意願,就可以停止喝水及吃東西。
    今天這個法案要談的是病人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比如小腦萎縮症的病人,他看著家人就知道他未來會是什麼樣子,失智症的病人也一樣。我們都看過「我想念我自己」的電影,劇中的女主角在意志清醒的時候,知道他未來會將會變成行屍走肉的樣子,他錄了一段錄音給自己,指示什麼時候要去看那個錄音,打開抽屜去拿那個藥。有一天,他在半清醒快要進入失智狀況的時候,看到了那個指示,遵照指示到樓上打開抽屜把那個藥吃下去,但是剛好有人上來,他一驚嚇,藥掉了滿地,然後就永遠失去自己決定自主權利的機會。我的意思是台灣已經遠遠的落後美德等先進國家,美國的判例是1976年,德國是1994年最高法院肯定沒有行為能力的病人有拒絕包括餵食、餵水等人工維生措施的自主權,只要確定這是病人的推定意願。其次,連離我們不遠的香港,在註冊醫師的專業守則裡面也都有談到生命的自主權,適用對象為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的疾病,比如晚期腎衰竭病人、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主要腦功能喪失及機能狀況極差的病人。我今天唸這些是要讓大家知道,這不是一個漫無條件的行為,它是有條件性的行為,有些醫生甚至認為我們的法案所設定的條件太多,因為他們看盡了活地獄是什麼樣子,醫師給我看了好多圖片,他告訴我說:秋姐,雖然安寧緩和條例修過了,但是那些人沒有任何家屬,也沒有繼續生存的意願,而且他已經瘦成皮包骨,瘦成骨排的形狀,身體極度扭曲,還是必須靠維生器生存,沒有醫生敢拔管。
    我很想做一件事情,因為我一直回想我父親的狀況,我們家人是在不知道的狀況之下,被醫師鼓勵幫我的父親氣切插管,當我看到父親剛開始被抽痰的時候,全身是震盪、滿臉通紅的,我就知道他是非常、非常的痛,我跟我媽媽也只能夠一人握一手的跟他講「爸爸,加油!」,但是對他所受的苦卻是愛莫能助,我們都沒有辦法幫忙。我最不忍心的是他大概躺了六年多,在最後幾年,抽痰的時候他沒有反應,我們家屬麻痺的以為他不痛了。現在我回想起來,是他已經沒有能力對痛反應,所以我認為那根本就是活地獄!我真的很想立個規定,就是如果你堅持要讓家人做氣切,請自己去抽一次痰,體會那有多痛後再決定要不要讓你的家人去受這個罪,抽痰的次數每天不止一次,到後來是越來越多次,你以為把他留下來氣切,讓他靠著呼吸器維生,就是愛他?錯了!你是把他留在人間地獄裡面。對那些鼓勵家屬幫病人做氣切的醫生,我覺得應該讓他抽一次痰給家屬看,讓家屬知道被抽痰就是這個樣子,不然的話,我們到底在做什麼?次長,我的情緒有點激動,因為今天我在查資料的時候,找到兩年前安寧緩和條例通過後柯文哲市長擔任醫師時接受訪問的談話,當時我們覺得條例通過後情況滿樂觀的,但是他說:對於這些呼吸器移除,他不樂觀。為什麼?因為大部分的醫生都不想當拔除維生器的壞人。另外,植物人背後所潛藏的驚人利益會讓許多醫院附設或轉投資「植物園」──專門照顧植物人的植物園,想要醫院放棄生財之道,難度相當高!柯文哲醫師直言,一個植物人擺在加護病房ICU中,醫院就有收入,只要在醫院住幾天,醫院就賺幾天,例如病房費6,000元、呼吸器約1,800元,再加上其他藥物及雜支費用,一天可以增加醫院收入約一萬多元,所以我們永遠都會有鼓勵病人氣切的醫生,讓病人一直靠呼吸器維生。這些人在還有意識的時候,事實上也不會希望自己活著,但是我們的國家用健保的錢付高額醫藥費強迫他活著。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病人希望活著,家屬也覺得讓他活著非常欣慰,國家花再多健保的錢都沒有關係,問題是國家花了高額的健保費,結果病人受盡折磨,然後當病人過世以後,活著的人卻飽受悔恨之苦,沒有一個人得到真正的照顧跟好處。柯文哲醫師說,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灣估計約有一萬多名依賴呼吸器維生的植物人,其中包含很多老人,每年大約花費210億的健保經費,他也指出國內長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中,高達七成是沒有意識的植物人,只要拔除呼吸器就會死亡。
    美國總統甘迺迪有句名言,「一個偉大的國家光是為生命增添歲月是不夠的,我們的目標是為歲月增添生命。」,以現在的醫療技術要為生命增添歲月是非常容易的,但是那個人將會是全身插滿了管的活死人狀態,我們認為這不是國家的目標,也不是人民的期待。我們認為立這個法是讓病人可以決定自己生命的最後一哩路應該怎麼走,事實上我們立這個法不一定每個病人都可以受惠,但至少他知道藉這個法來保障他的選擇權,他可以百分之百掌握自己告別人世的時間跟方法。我剛剛講過,跟先進國家比起來,我們落後人家很多年,我們欠這些受苦的病人很多年的權利,我希望這個法能夠在這個會期趕快完成立法,不知道次長的看法是如何呢?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銘能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追求善終是民眾心中的期盼,但是在臨床醫療部分,很多醫師受限於醫療法及醫師法相關的規範,很難去做所謂的不積極治療這樣的事情。我認為立法最主要就是要解決那個問題,讓醫師在面對病人自己決定拒絕相關的急救或維持醫療的情況有依據,並在臨床上實施,最後的目的當然就是善終,這是大家追求的方向,我想這個部分可以大家……
  • 田委員秋堇
    自主權。
    許次長銘能:對,就是大家一起來討論。
    田委員秋堇:我在這邊要拜託醫界的朋友,千萬不要誤會這個法案是在侵犯或剝奪醫生治療病人的權益,我的父親是醫生,他最後的那幾年是怎麼過的,我比誰都清楚。他年輕時所受的醫療教育,根本不知道現在的科技可以把一個本來可以善終的人搞成什麼樣子,當時的法律也有沒有讓他可以在清醒的時候有預立醫囑的權利。所以我要為一個在錯誤醫療體制下受盡折磨的老醫師──我的父親,推這個法案,也請所有的醫界先進共同來幫忙,讓這個法案可以通過。謝謝。
  •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看一下這張圖,這個事情有點糗,這是聯勤被高雄市政府罰款,這是9月8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國軍廢棄的軍營孳生源孓孑嚴重,我們去開罰,市長還親自出動。請問9月8日的時候,登革熱病例延燒,全國有多少案例?次長沒有概念?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 許次長銘能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有八、九千例。
    管委員碧玲:超過一萬!所以我希望次長及署長回去看看你們出版的東西,這是疫情報導第28卷第13期,專題研究2010年你們成立登革熱流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全面檢討跟介紹。你們回去好好的讀,剛剛署長的回答說,成立中央疫情中心無助於這個事情,只是多開很多會而已。澈底的無知啊!你們看看,如果你們成立中央疫情中心,如果你們好好的研讀過去的經驗,就不會9月8日還被開罰,你看看第1頁,2010年成立這個中心的時候,中間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絕對不是開會而已,是什麼呢?是請各部會列冊管理權管房舍、土地定期加以清理,澈底清除病媒孳生源,各部會還要利用環保署綠網進行房舍土地的管理,由全民進行共同監督管理。你知道是社區環境疾病嘛!怎麼是靠疫苗?根本是冒出頭就打死牠,才是登革熱防疫最重要的手段!冒出頭就要打死牠,這才是政策!你說對不對?你們兩位都點頭,對不對?
  • 許次長銘能
    對。
    管委員碧玲:對啊!已經接近萬例了,還不成立中央防疫中心?中央所有的房舍、土地都不用管理,孳生源還在那裡長孓孑,那個地方我們地方政府還進不去耶!誰說中央防疫中心只是開會而已?它至少還管理你們自己應該管理的孳生源清理,這是它的功能之一;另外,教育部、環保署等各部會的職責非常的多,非常的清楚。你看看這個表。那一年在第41週的時候成立,當時才七百多個案例,發現不對勁趕快成立指揮中心,然後只增加了1週案例之後,數字就往下走了,這就是我所說的只要一冒出來的時候,全國總動員就把牠打死了,這是2010年的狀況。
    請看下一張圖。全國有史以來,就只成立兩次疫情中心,一次是2006年,一次是2010年。2010年很有效,打死牠了。2006年只超過300例就開始成立了,所以中央疫情中心非成立不可,這一定要成為往後每年處理登革熱的SOP,你們做得到嗎?怎麼可以不成立?登革熱就是社區病、環境病,你們完全沒有政策,還不肯承諾,是不是?不肯承諾?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檢討。
    管委員碧玲:成立中央疫情中心有什麼問題?請看下一頁。你看這個病例,為什麼本席會這麼急?這兩年登革熱在台灣的疫情東南亞化非常重要的歷史關鍵警訊,過去長期以來,我們都維持在被控制的局面,除了2002年,2002年開始延燒的時候,當時我是市府團隊,我們極力的打,打到最後有四千多例,那一年全國五千多例,當時的政府一發現問題,第二年就用7,300萬,接著9,300萬,連續每一年都5,000萬以上的防治經費,所以全國長期維持在可控制的範圍,我們跟同樣是登革熱故鄉東南亞其他同緯度國家,比起來我們很好,可是當我看到連續這兩年登革熱的案例數的時候,發現我們在東南亞化、常態化,你們還雙手一攤說,不必成立疫情指揮中心,還在那裡涼涼的,你不要管它是發生在哪個縣市,從全國來看就是已經連續兩年警訊這麼嚴重了!你們有什麼政策?從經費方面來看,2010年到2015年全國的防治經費負成長40.8%。再看各縣市的補助,你們補助登革熱補助地方這五年來負成長55.4%,占中央的比重衰退24.3%,全部的經費一直往中央集中,補助地方的經費越來越少,地方所占的比例已經負成長55.4%,地方還衰退24.3%。高雄市的補助衰退55.8%、台南市的補助衰退57.6%。你們給高雄市的補助從1,500萬一直降到860萬,你知道高雄市自己要籌多少錢才能夠維持疫情的控制嗎?要六千多萬、四千多萬、五千多萬。台南市的錢哪裡來啊!台南市哪有像高雄市那麼好命,可以自籌那麼多經費?你幾月幾號才給4,200萬?你的第二預備金幾月幾號才下去?
  • 郭署長旭崧
    9月11日。
  • 管委員碧玲
    來不及了啦!這樣你懂了沒?今天通過的提案?經常預算的編列要不要大幅增加?
  • 郭署長旭崧
    我們會再爭取。
    管委員碧玲:瘧疾在台灣都可以絕跡,漢生病在台灣都可以絕跡,狂熱病、象鼻病在台灣都可以絕跡,這些都是熱帶疾病當中蚊子做為媒介的傳染病,對不對?為什麼你們卻是讓登革熱延燒、發展?就因為你們還在那邊分第一類、第二類!因為是第二類,所以不成立疫情中心,還在搞文字遊戲?還在搞辦公不辦事?還在搞公文文化?
    從歷史去看,台灣是不是登革熱的故鄉?台灣是不是蚊子的故鄉?我們南部是不是蚊子的故鄉?從北緯25度到南緯25度之間呢?你知道全世界第一位發現蚊子會傳染疾病的人是誰?就是萬巴德醫師(Dr. Patrick Manson),他在哪裡發現蚊子會傳染疾病呢?在旗津啦!他是香港西醫書院的創辦人,就是救孫中山的那所學校,他也是第一任的院長。最後他成為全世界第一位熱帶醫學之父,因為他來旗津行醫,發現這種從來都無法瞭解的熱帶疾病,也從這裡開始發展熱帶醫學的研究。我們必須學習如何與蚊子共處,因為我們的故鄉是在高雄及台南,而這也是蚊子的故鄉啊!
    從數字上來看,下一個縣市就是屏東,已經連續2年超過三位數了,你們要不要開始注意、宣導、教育及計畫呢?你們到底是不是在睡覺啊!有沒有要將登革熱當成要在台灣絕跡的疾病,或是像成功防治瘧疾一樣呢?你們真的是在睡覺,也不知道在搞什麼!
    今天沒有列席的環保署,他們還在講找政府滅蚊的想法是不對的,政府懂不懂登革熱的防治就是要滅蚊呢?如果找政府滅蚊是不對的,我就找政府給疫苗啊!然而為什麼現在是法國及英國在研究登革熱疫苗,為什麼不是你們給疫苗呢?你們的國衛院有沒有疫苗的成果?沒有嘛!登革熱是我們的疾病,還是英國皇家醫學院命名的,英國醫生來台灣行醫,最後成為世界熱帶醫學之父,他的團隊發現瘧疾的病因,也得到了諾貝爾醫學獎。反觀我們自己,本席積極要求於2008年在高醫成立熱帶醫學中心,看看這幾年的補助,本席還要再罵一次。由於熱帶醫學之父就是在高雄開啟熱帶醫學的研究,你們應該讓高醫的熱帶醫學人才更為集中才對。在2008年成立時,你們的補助非常之少,中間還斷了3年,今年才開始對熱帶醫學登革熱防治中心多一點補助,你們有沒有政策啊?本席當時就知道在全球暖化之後,登革熱將會產生的危險,你們有什麼政策啊?其中還斷了3年的補助,去年疫情延燒,今年才給一個2年3,800萬的計畫。有關熱帶醫學的研究,台大、屏科大及疾管署都有,可是臨床的人才都在高醫。本席非常痛心,你們沒有政策嘛!麻麻痺痺!你們要檢討,你們對不起國人啊!
  • 許次長銘能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種蚊子咬後會抹的產品,是不是包括綠油精、曼秀雷敦、萬應白花油及虎標萬金油等?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 許次長銘能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林委員淑芬
    這幾種產品合法嗎?有沒有違反藥事法的規定?
    許次長銘能:要看這些產品的成分,如果成分依據藥事法必須登記的話,那就應該要登記。
    林委員淑芬:這張是你們在8月20日的公告,民眾向你們檢舉面速力達母、綠油精、白花油、驅風油、萬金油及酸痛藥物等6種藥品,主要成分含有menthol,但menthol並無原料藥許可證,全台灣大概都沒有menthol藥的許可。
    許次長銘能:從輸入的方式進口,目前台灣沒有本土原料藥的藥證。
    林委員淑芬:輸入要不要向FDA事前申請,然後事後再製造呢?
    許次長銘能:有關原料藥的部分必須經過FDA給予相關的核准之後,才能夠於海關通行進口。
    林委員淑芬:就是核准之後才能進口。現在本席手上拿的這種藥品,它們是在何時才第一次取得核准呢?
  • 許次長銘能
    7、8月的時候。
    林委員淑芬:請問這些藥在台灣用了幾十年,包括綠油精、曼秀雷敦(面速力達母)及白花油都已經用了幾十年,可是它們的第一張許可證卻是今年7、8月才給的,請問它們有沒有違反藥事法呢?你剛才講自用原料藥必須經許可之後,才能輸入及製造,然而它們第一張的許可證卻在今年7、8月才給的,國人已經用了40、50年了,我們的國家到底是怎麼呢?
    許次長銘能:在原料藥管理的這一塊,從過去到現在我們一直在做檢討……
    林委員淑芬:我手上這些藥是昨天才買的,架上的這些藥是合法的嗎?你們的公告說綠油精、酸痛藥布及虎標萬金油使用的menthol可以用於藥品製造,你認為它們是合法的嗎?
  • 許次長銘能
    我請食藥署同仁向委員作一報告。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戴副組長答復。
    戴副組長雪詠: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曼秀雷敦的部分,廠商舉證他們使用的原料藥與美國上市的曼秀雷敦是一樣的,依照目前我們的行政規定,這是可以使用在製劑上面的。
    林委員淑芬:現在我問的是有沒有台灣的許可,藥事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藥品製造業者,係指經營藥品之製造、加工與其產品批發、輸出及自用原料輸入之業者。前項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應於每次進口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進口本法所稱藥品製造。」
  • 許次長銘能
    對。
    林委員淑芬:是美國在管理台灣的藥品,還是衛福部在管理呢?他們聲稱使用的原料與美國一樣,那就能夠來台灣,這是什麼邏輯呢?
  • 許次長銘能
    當然還是要申請進口。
    林委員淑芬:上述6種藥品直到今年才有第一張許可證,可是已經讓我們使用了30、40或50年了。我覺得衛福部死性不改的不是在這個地方,因為你們也不知道40年前的情況,沒人會去想到這麼簡單的成藥會有這種問題。你們死性不改的地方是在你們的公告,公告上說面速力達母、熱敷膏、和興白花油已經沒有製造販售,而金龍驅風油也主動下架了,可是這些藥品不是沒有製造,而是改名稱了,比如面速力達母已經改名為曼秀雷敦,和興白花油則改為萬應白花油,改名之後還在製造嘛!根據你們給我的公文,綠油精在今年7月17日才第一次取得許可證,可是我手上的這瓶是在2015年6月4日製造,在你們許可之前就製造了,這瓶還在架上,全台也都在賣,請問到底合不合法呢?
  • 許次長銘能
    我請食藥署同仁向委員報告。
  • 戴副組長雪詠
    menthol成分可以用於製劑使用……
    林委員淑芬:但必須有輸入許可,你為什麼一直講他們可以用呢?menthol當然可以用於製劑原料,可是必須先取得許可,他們是在什麼時候取得許可呢?就在今年的7月17日。製造日期是6月4日,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呢?
    戴副組長雪詠:依照藥事法此原料藥是不合法的,沒有依照合法程序去申請,可以罰3到15萬。
  • 林委員淑芬
    架上的這項產品是合法或非法呢?
    戴副組長雪詠:架上的產品可以使用,原料藥可以用在製劑,因此可以使用及不用回收,這是依照藥事法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你有沒有開罰,這算是偽藥或劣藥?依據藥事法第二十條,這叫做什麼?
    戴副組長雪詠:藥事法第二十條規定,如果使用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可以稱為劣藥,不過此一產品的品質符合我們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你在胡說八道,藥事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是為劣藥,第二十一條才是偽藥的部分。
    這些藥品為什麼會被檢舉?因為你們今年在PIC/S GMP查廠就發現了,大家都拿不出原料藥的許可證,當時你們就包庇了!你們查獲他們未經核准在製造劣藥,可是卻沒有依法辦理,而且還掩蓋下來,因此才會有人去檢舉。你們一路走來始終在包庇業者,包括新萬仁化學製藥、得生製藥、西德有機化學及台灣東洋藥品等大藥廠,全台灣的大藥廠都將藥事法踩在腳底下,業者將藥事法踩在腳底下已經非常過份了,行政部門也將藥事法踩在腳底下,一路走來從降膽固醇藥、降血壓藥、皮膚科用藥及這種藥都是一樣啊!
    我已經告訴你們一次、二次及三次了,結果你們一路走來都還是一樣,這裡會這樣幹,別的地方也一樣照幹!衛福部的FDA的心中到底有沒有藥事法呢?你說成分是OK的,補一個許可就可以核准,藥事法有這種規定嗎?藥事法第二十條規定,要做藥必須先取得核准,否則就是在做偽藥。現在他們做了這麼多年,趕快去補一個核准,然後之前的藥就統統合法了,你們是什麼衛福部?
    戴副組長雪詠:這些產品領有衛生署核發的許可證,因此沒有偽藥的適用。其次,原料來源可以用於藥品製劑,只是沒有依照程序去申請許可,依藥事法可以罰3萬到15萬,而產品也不用回收。
  • 林委員淑芬
    這種藥有療效的主要成分是什麼呢?
  • 戴副組長雪詠
    就是剛剛說的menthol。
    林委員淑芬:主成分是沒有許可的,結果卻可以發給許可證,這是怎麼發出來的呢?主成分沒有取得進口做藥的許可,但是成品卻有一張許可證,這不是包庇,那什麼才是包庇?
    其次,以曼秀雷敦軟膏為例,所寫適應症為燙傷、刀傷、昆蟲咬傷及一般外傷。你們核准的是燙傷、刀傷、昆蟲咬傷及一般外傷。但是他們還有寫,此外同時可以解除喉嚨痛及使呼吸順暢,他們可以多加這個字嗎?他們可以在仿單上擴大適應症的範圍嗎?
    戴副組長雪詠:我們回去之後,會再確認這部分,因為仿單……
    林委員淑芬:什麼確認,你不要在這裡說謊及包庇了!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因為網路上有一個謠言,就是曼秀雷敦不是刀傷及外傷藥,其實是感冒藥,我們不知道是什麼藥,當然就要去看衛福部的許可嘛!你們的許可是燙傷、刀傷、昆蟲咬傷及一般外傷,他們的仿單是可以抹到喉嚨上,能解除喉嚨痛及使呼吸順暢。天啊!他們可以多加這樣的字眼進去,難道國家的藥政管理可以這樣嗎?次長還是藥劑師出身的,國家的藥政管理竟然是這樣啊!
  • 許次長銘能
    這部分我們會去整理一下。
    林委員淑芬:人家檢舉了,你們的公告還在包庇,改名之後也還在製造,很骯髒啊!衛福部的FDA很髒啊!一路走來始終都在圖利及包庇業者。主成分的原料沒有許可,可是卻能有該藥的藥證許可,真的是很骯髒啊!這到底是什麼藥政管理,都是在跟大藥廠勾串,很髒啊!什麼登革熱及孓孑,我看這些孓孑都是養在衛福部,很髒的東西都在衛福部啊!太令人痛心了!
  • 許次長銘能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南登革熱的疫情非常嚴重,在防疫的工作上,衛福部和疾管署、環保署有沒有疏失的地方?你們能不能誠懇地在國會說清楚?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疫情嚴重有時是因為環境因素,我們已盡全力在做孳生源清除和疫病的防治,如果未來有責任的話,我們會負起所有的責任。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認為未來有責任,未來再說?
  • 許次長銘能
    我們現在是全力把疫情加以控制。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報告提到,今年的重點在台南地區,由於今年氣溫特別高、雨量特別多,積水容器增加,讓病媒蚊孳生,數量大增。但是今年4月開始,衛福部和環保署召開了第一次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加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協調,是不是這樣?
    許次長銘能:是,我們在4月份疫情來臨之前,就開始啟動協調會報。
    周委員倪安:到現在為止,總共召開了幾次?
  • 許次長銘能
    應該是4次。
  • 周委員倪安
    確認了嗎?
  • 許次長銘能
    最近又召開了兩次。
  • 周委員倪安
    你們每次有沒有會議紀錄和結論?
  • 許次長銘能
    都有會議紀錄和結論。
    周委員倪安:會後請把你們每次的會議紀錄給本席。你們開了4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是什麼?
  • 許次長銘能
    我請郭署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登革熱的防疫是每年都要進行的,主要的重點在環境面、醫療面和病人早期偵測,這幾年由於中央……
    周委員倪安:我只問你在這4次會議裡面,你們主要的作為是什麼?你們做了沒有?
    郭署長旭崧:有,中央要制定政策,再請地方報告今年的作戰計畫,我們給他們指導,給必要的……
  • 周委員倪安
    給人、給錢?
    郭署長旭崧:對,我們在年初……
    周委員倪安:你們主要的作為是什麼?為什麼疫情越來越嚴重?你們從4月召開會議,接著是每個月一次嗎?
    郭署長旭崧:沒有每個月一次,我可以馬上查出時間。除了這個會議之外,我們各自的協調工作也在進行,並不是只靠這個協調會報。環保單位和衛生單位個別都有會議在進行,平日連繫的工作也非常重要。
    周委員倪安:你們開了這麼多次會議,但是登革熱統計數據不斷增加,死亡民眾越來越多,大家活在恐懼當中,只能互相叮嚀要穿長袖衣服。李前總統本來在9月底前要到台南欣賞音樂會,也因為南部疫情嚴重而取消。年長者如果被病媒蚊叮咬到,後果可能不堪設想。現在已經是9月底,你們是在等氣溫下降就會沒事。可是你們還要有實際的作為,讓民眾知道政府是為人民做事,不能在台北開開會,讓南部的蚊子繼續叮咬民眾,以為說這不關我的事,反正我也不住在那裡。假如我們官員的想法是這樣的話,蚊子是永遠驅不散的。環保署宣布說他們採取清除防堵戰術,用防火牆進行防堵工作,由疾管局選定區域,由外向內包抄,將病媒蚊孳生源各個擊破。從9月23日至25日,在台南市中西區和南區各選10個里進行防堵。請問這是哪個人想出來的辦法,直搗蚊子窩?你們採取防堵政策,可是蚊子會飛耶!這一招是誰想出來的啊?是集體討論出來的嗎?
  • 郭署長旭崧
    這是大家共同討論的。
  • 周委員倪安
    這20個里以外的蚊子怎麼辦?
    郭署長旭崧:不是,這是額外、加強的工作,從今天開始做。
  • 周委員倪安
    你們預計要花費多少經費?衛福部沒有參與這部分嗎?
    郭署長旭崧:有,這是共同討論的。
  • 主席
    請環保署張副署長答復。
    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中央成立指揮中心之後,一直在思考如何幫地方更有效地處理。孳生源清除原來分為兩個部分,在還沒有發生疫情之前,我們是全面要求去做,把病媒蚊控制在一定的密度之下。但是當疫情發生之後,我們就會和CDC一起配合,一有病例出現,我們就對周邊戶內外一併清理和消毒,不要讓它擴散。
  • 周委員倪安
    這20個里是台南疫情最嚴重的部分嗎?
    張副署長子敬:是,現在是一有病例我們就在周邊進行消毒,目前是思考對於這些熱區提出計畫,進行「面」的清理。
  • 周委員倪安
    這20個里是連在一起的嗎?
    張副署長子敬:對,這20個里等於是從外圍弄得比較乾淨,希望病媒蚊的密度降低。如果效果好,就繼續往熱區的中間推動,藉以有效壓制病媒蚊。蚊子會飛沒錯,但是我們希望針對周邊以「面」的方式來清理。以往有病例時,我們是一個個清理,現在是以「面」的方式來做。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方式真的很特別,這20個里旁邊的里呢?是不是暫停,只到馬路上為止?蚊子也很乖,就在這個範圍被消滅,如果有飛過去的蚊子,你們也不管了。
    張副署長子敬:我們最主要是清除孳生源,讓病媒蚊不要再繁殖。如果成蚊多的話,我們會適當地做化學防治。這20個里是初步挑選出來推動的,最主要還是要民眾動起來。
  • 周委員倪安
    所以你們現在是做示範區、測試區的意思嗎?
  • 張副署長子敬
    這是第一步……
    周委員倪安:你們把最嚴重的台南中西區和南區當作測試,看看有沒有效果?許次長,你有參與開會嗎?
    張副署長子敬:這不是測試區,其實原來全面都有在做,並沒有停下來。現在只是希望在原有做法之外再補強,做得更徹底,所以才提出這樣的做法。
    周委員倪安:「清除防堵戰術」這個名字實在不是很OK,你們應該說強化或加強版、2.0版。你們說要防堵,可是蚊子有翅膀會飛呀!如果飛到隔壁的里,民眾會想中央是不重視我們這個里嗎?為什麼不來這裡防堵?而且你們把蚊子防堵了,換成隔壁的里受重傷,那要怎麼辦?這很奇怪的,你們的做法真的很特別。請問你們有沒有去調查全國有多少空屋?空屋無人住就容易積髒水,你們針對的是有人住的,空屋呢?下雨後淤積可能一個月、兩個月,甚至一年、兩年,這是很重要的死角。請問你們進得去空屋殺蚊子嗎?進不去怎麼辦?你們只是表面上有進行這個計畫,實際上蚊子還留在空屋的骯髒積水裡。
    張副署長子敬:空屋是清查的重點,地方在執行孳生源清除時,如果有空屋,他們會結合當地警方和里長,必要時可以進去處理。
  • 周委員倪安
    所以現在已經一起動起來了嗎?
    張副署長子敬:對,這些都在動。
    周委員倪安:本席就是要告訴你,這是要全民動起來的,不是你一個人或是開開會就OK了。你要用教育和宣導的方式,讓全民動起來。對於無人住的空屋,要連鄰居都願意一起來幫忙,要有這樣的心意,你的熱情才能讓人民動起來。不能覺得反正自己不住在這裡,不干我的事。你們的熱情不夠,覺得蚊子還沒有叮到自己,所以沒有感同身受,這部分你們回去要再好好思考一下。
    張副署長子敬:是,我們希望讓全民動起來。
    周委員倪安:最後本席要請教許次長,衛福部建置健康雲和防疫雲總共花了多少的時間和經費?在登革熱的疫情當中,防疫雲發揮了多少功能?為什麼搞到快要無法收拾的情況?
    許次長銘能:在防疫系統裡面最重要的是通報系統的建構,我們長期已累積一、二十年的通報系統,希望能夠……
    周委員倪安:現在衛福部有好多雲,總共花了多少錢,你有資料嗎?
    許次長銘能:我手上沒有,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好,會後請提供給本席。在防疫雲部分,你們花了多少錢?登革熱是其中一種疫情,到底防疫雲有沒有效果嘛?如果沒有效果,我們為什麼還要再給你們經費去做這麼多天上的雲呢?如果不能發揮實質的效果,當然就不要再繼續花這些錢,不如直接去剷除病媒蚊,可能是更務實的方式。
    許次長銘能:防疫雲主要是著重在病例的通報,病例如果沒有被通報出來……
  • 周委員倪安
    登革熱有沒有被通報?
    許次長銘能:有,登革熱都必須通報,我們才能掌握案例數。
  • 周委員倪安
    你覺得它發揮了什麼功能?比起沒有防疫雲的時候是如何呢?
    許次長銘能:沒有防疫雲的情況下,就沒有電腦資訊的通報,必須用紙張傳真通報,在統計上……
  • 周委員倪安
    這些雲總共花了多少錢?有哪些不同的雲?分別要花多少錢?成效為何?請次長提供資料。
    許次長銘能:是,謝謝委員。
  • 周委員倪安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上面很多雲,目前看來全部都是黑雲,烏雲罩頂,危機四伏。之前有個衛生署長剛上任不久曾說,他不敢到路邊攤吃東西,怕吃壞肚子。身為衛生主管機關首長講這種話,萬一他真的吃壞肚子,社會觀感會怎麼樣?大家會不會覺得活該,你自己管不好,總之我認為為政者不可以有這種心態。
    請問疾管署在9月23日到9月24日是不是有一場全國性的防治肺結核會議?在哪裡舉辦?
  • 主席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在台南。
  • 劉委員建國
    就是今天嘛!為什麼要辦在台南?
    郭署長旭崧:應該是明天和後天,也就是24日和25日。這是每年一次的肺結核全國性會議,在各縣市輪流,原先就安排在台南舉辦。
  • 劉委員建國
    所以是好幾個月前就安排好的。
  • 郭署長旭崧
    去年就安排好。
    劉委員建國:登革熱是一、兩個月前開始流行,你們明知道那個地方的登革熱嚴重,疫情到目前仍無法有效控制,卻讓全國優秀的衛生人員集聚台南開會,萬一他們統統被蚊子叮咬,這和那個署長講的話到底是不是一樣?你們要如何向台灣社會交代?
    郭署長旭崧:當初我們有和台南林局長一起討論,我們覺得假如連CDC的防疫人員都不敢去台南,大家明明知道登革熱是只要做好防蚊措施就可以避免,假如連我們都取消,那會造成民眾更大的誤解。我們也擔心台南市正在忙著登革熱,人力上可能會有問題,所以人力就由中央來取代。
    劉委員建國:所以是去台南召開全國性結核病防治檢討會議,順便支援台南市來防治登革熱?把全國最優秀的衛生人員集中在一起,召開全國結核病防治會議兼打擊登革熱?
  • 郭署長旭崧
    不是這個意思。
    劉委員建國:你們要保證這些優秀的衛生人員沒有一個被蚊子叮到、沒有一個人會得登革熱。萬一有人被叮到,請問你要如何處理?
    郭署長旭崧:我希望沒有人被叮到;假使有人被叮到,我也希望沒有人發病;假使有人發病,我們對登革熱的了解……
    劉委員建國:如果你讓全國優秀的衛生人員去那裡開會,然後被蚊子叮到,發生登革熱疫情,你是要讓全國民眾看笑話嗎?我不曉得這是什麼心態?所以你們不改期也不改地點,堅持明天和後天照辦就對了?
    郭署長旭崧:不是說堅持啦!防疫的工作有很多,不是只有一個疾病,所以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
    劉委員建國:數字很清楚,到21日為止,全台已有13,871個登革熱的病例,其中有一萬多病例康復,但是仍然有25個死亡的案例。你們真的要賭這一局嗎?有道理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辦理全國會議這部分,其實是之前已經預定,但是在過程中,我們當然是儘量做好所有防疫的準備工作,這個會議上是不是會有類似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會有配套措施來防止。
    劉委員建國:怎麼配套?今天SARS或MERS可以戴口罩預防,登革熱你要叫他們怎樣?擦剛才林委員所講的那些不合格的綠油精、面速力達母,還是什麼樣的防蚊液?還是要穿戴像防爆小組的整套衣服?或是穿雨衣?你跟我講嘛!這些優秀的衛生相關人員到那邊召開防治結核病的會議,你給我保證他們不會被叮到啊!不能像署長說的不希望被叮到,被叮到也希望不會發病,發病也希望很快就會好,他是在說什麼?是在念經嗎?你有在修嗎?難怪你會烏雲罩頂,這你知道嗎?
    郭署長旭崧:報告委員,有關防蚊措施有一定的SOP,比方在環境中,孳生源清除很重要,所以就應該注意開會場所有沒有孳生源,這些事情都是可以做到的,比較起SARS、MERS的話,登革熱的敵人──蚊子還算是肉眼可以看到,所以我覺得這是在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之下所做的決定,也可以避免我們自己防疫人員帶頭引起人民的恐慌。我知道這樣子做事實上也是一個很難的決定,但是……
    劉委員建國:我已經善意提醒你了,今天我並沒有要求你改變防治會議地點,我是請教你有沒有思考過可能延期或是有沒有相關因應SOP,如果你們是延期而全心全意投入登革熱防治,撲滅帶原者等等,誰會說你們是因為畏懼而不敢去那個地方,進而引起百姓更大恐慌?我不知道你的思考邏輯是什麼,我是善意提醒,你一定要這樣跟我講,那你就去吧!就去舉辦吧!最好不要有一個、兩個、三個參與會議的人得到登革熱,就算你會議場所整理得乾乾淨淨,也消毒過了,但他們不會到外面抽根菸、喝杯飲料?不會到台南市區找朋友?你都可以保證,都有用電腦監控,用GPS定位?空軍跌了一架飛機下來,到現在人都還找不到哩!我是好意提醒你,我想不透的是,這種會議為何一定要在這個時間點舉辦?倒不如把這些人集中在那個地方,大家集思廣益,看要如何趕快把登革熱疫情降溫下來!現在那個地方發生登革熱疫情,你卻要在那裡召開全國性的結核病防治會議,你還覺得這樣很好,沒什麼問題!那就繼續吧!
    再請教一個問題,登革熱患者能不能捐血?
    郭署長旭崧:假使是在登革熱發病期,那當然不能捐血。
  • 劉委員建國
    發病期是什麼時候?多久時間?
    郭署長旭崧:就是開始發燒後,到發燒完的5天之內,血液中都可能有……
    劉委員建國:5天嘛!剛才我們講到全國登革熱已經有13,871個病例,在這些病例中,你們有沒有統計有誰在未發病前或是發病後的5天內去捐血的?你們有沒有統計?有沒有掌握?
    郭署長旭崧:捐血協會有一個SOP,他們一定會排除這些發病者,不管是哪一種發燒所引起的疾病,這些人是一定會排除,那有沒有可能有一些人是沒有發燒,但血液中確實有帶病毒者?這是有可能的,全世界對於登革熱捐血所造成的感染是有在研究,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哪個國家確實做出決定,就是例行性的在血袋中篩檢,因為畢竟它不像……
    劉委員建國:你有沒有在所有的捐血中心,或是社團舉辦的捐血相關活動去做這樣的宣導?就是有登革熱狀況,在多少時間內,或是什麼樣特別的狀況下,可以提醒捐血中心這些注意事項?你有沒有做這樣的宣導?
    郭署長旭崧:捐血中心對於所有捐血的人都會做這樣的宣導。跟委員報告,因為今年大家確實比較關心這件事情,所以我們準備要做一個研究計畫,針對現在的血袋……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是跟你講已經發生中的事,不是跟你講研究計畫報告,你剛剛說5天,但是CDC在網站上的公告認為比較有可能是登革熱發病的前一天到隨後7天內的時間捐血才有機會發生,對不對?這是你們自己寫的,不是我亂說的,但現在你說5天,這裡是1到7天,差別在什麼地方?如果這些人去捐血,採血的作業人員要如何判定?沒有?不知道?
  • 郭署長旭崧
    還是有一個問卷要詢問捐血人。
  • 劉委員建國
    問那個人有沒有得到登革熱?登革熱是第一天還是第幾天?
    郭署長旭崧:不是,發燒……
  • 劉委員建國
    發燒就一定是登革熱嗎?
    郭署長旭崧:只要發燒,就一定會排除,不管是不是登革熱。
  • 劉委員建國
    如果第一天、第二天都還沒有發燒呢?
    郭署長旭崧:是有這樣的可能性,但一般來講,假使沒有發燒,他的帶毒量就會很低,可能也不會造成太大問題。我是說可能啦!所以現在為什麼大部分國家明明知道有個案報導,就是因為捐血得到登革熱,但都還不足以讓任何一個國家把篩檢登革熱當作是例行捐血的篩檢工作。
    劉委員建國:好,請教許次長,楊委員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你們有針對第九條和第十條回應,這代表其他條文你們都可以接受嗎?
  • 許次長銘能
    條文是文字上面的一個……
    劉委員建國:楊委員已經有再提出修正動議,是不是在今天審查之後,就可以出委員會?頂多如果有一、兩條有爭議,那就保留協商,這樣比較快!
  • 許次長銘能
    這就尊重委員……
    劉委員建國:我的時間到了,不然是有一些內容想要和你們討論。等一下審查時,是不是可以採取這樣的方式?
  • 許次長銘能
    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劉委員建國:你們雖然說很尊重,但私底下還是會有一些動作。最後,我再講一句話,這個事情我在上會期就已經講過了,碳酸鎂、碳酸鈣跟它類似相同的狀況還有一、二十種,你們不處理?
    許次長銘能:這個在上次發生時,我們就有下達一些相關指示,相關人員已經採取……
    劉委員建國:沒有啦!如果次長看到FDA給我答覆的公文,可能也會感到汗顏。
  • 許次長銘能
    我再去了解。
    劉委員建國:那個署長再下台一百次,我講嚴重一點,連切腹都不足以謝國人!我都是好意提醒你們,如果你們不把它當一回事,認為沒什麼……
    許次長銘能:我們很注重這件事情,其實我也一直跟FDA討論這件事情,希望趕快把這個東西做一個很好的處理。
    劉委員建國:沒有喔!署長沒有這麼做喔!我提醒你真的沒有這麼做,很離譜的,而且早就已經有媒體揭露,還是會有繼續下去的動作,如果你們覺得這個事情還有辦法在委員會答復得非常自然,還是認為你們有所作為,我覺得是……
  • 許次長銘能
    我們再找時間跟委員做個詳細報告。
  • 主席
    謝謝劉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簡委員東明、蔣委員乃辛、吳委員育昇、邱委員文彥、賴委員振昌、陳委員亭妃、葉委員津鈴、黃委員昭順、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明文、潘委員維剛、楊委員麗環、呂委員學樟、陳委員怡潔、劉委員櫂豪、薛委員凌、吳委員育仁、李委員應元、陳委員歐珀、吳委員秉叡及李委員昆澤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詢答結束,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首先,進行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楊委員麗環等30人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在醫事機構執業之社會工作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 江委員惠貞等22人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在醫事機構執業之社會工作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 蘇委員清泉等21人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心理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執業證書之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本法所稱心理師,係指心理師法所稱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 江委員惠貞等22人提案條文
  • 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李委員桐豪等27人提案條文
  • 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羅委員淑蕾等16人提案條文
  • 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盧委員秀燕等16人提案條文
  • 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黃委員昭順等25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健保給付與部分負擔之收費項目明細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 楊委員玉欣等35人提案條文

    第六十六條  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前項用藥資訊除以文字明顯標示外,應依視覺障礙或低視能者需求,提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點字、二維條碼或其他輔助辨讀措施。
  • 主席
    現在開始逐條審查。
    請問各位,對第十條之修正內容有無其他意見?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十條之修正提案,上午許次長已表達衛福部的意見。因為「社會工作師」跟我們的「醫事人員」在認定上,範圍領域是不一樣的,他們的工作在定位上、本質上跟醫療業務性質不同,所以我們建請不要把這部分納入「醫事人員」;至於「心理師」,因為現行法第十條中的「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在我們的解釋已包括語言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牙體技術師以及心理師,也就是「心理師」本來就已經包括在內,不一定要再將之納入,如果要放進來,感覺這應該也要把過去曾經立法通過的語言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牙體技術師、聽力師都逐一列示。所以,我們那時認為這一塊應該沒有納入的必要,但是如果要放進來,因為心理師本來就已經包括在我們的醫事人員之內,這在認定上是沒有問題的。
  • 主席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以,「社工師」還是不宜納入啦!至於「心理師」,你剛才的意思是不是本來諮商心理師和臨床心理師就已經被認定為醫療法的醫事人員,所以,這就不用再特別如此規定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王司長宗曦:是。如果特別這麼規定,感覺是我們從90年到現在所有修法的語言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牙體技術師、聽力師都要一一列舉。
  • 蘇委員清泉
    全部都要逐一列入?
    王司長宗曦:如果這樣,以後會列舉不完。
  • 蘇委員清泉
    將來可能連驗光師都要放進去。
  • 王司長宗曦
    是。到時就要再修一次法。
    蘇委員清泉:若是這樣,你的職責會愈來愈大、管得便愈來愈多,不是更好嗎?
  • 王司長宗曦
    謝謝委員。
    蘇委員清泉:好。這樣的話,我就不堅持。
  • 主席
    第十條維持現行條文。
    進行第十一條。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條有無意見?
  • 王司長宗曦
    (在席位上)支持。
  • 主席
    第十一條照江委員惠貞等、李委員桐豪等、羅委員淑蕾等、盧委員秀燕等之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進行第二十二條。
    請問主管機關,對第二十二條有無意見?
  • 王司長宗曦
    (在席位上)已撤案。
  • 蘇委員清泉
    (在席位上)本提案已撤案。
    主席:提案人黃委員昭順已表示過本條文不予修正。因此,第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
    進行第六十六條。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視障者的用藥資訊也是我們非常重視的,所以,我們在醫院評鑑內容有相關要求。比如藥袋標示要考量特殊需求族群的用藥安全,提供輔助說明。對於視障者、低視能者,在藥品或藥品標籤的部分如果能持續有更多如QR Code等基礎建設做好,未來就可以用更多作為來要求醫院及醫療機構運行。因此,我們建請各位,可否不要在法上強制性要求這件事?而是讓我們透過醫院評鑑及本部正在做的一些試辦計畫累積更多的實務經驗,然後我們會用各項行政措施來推動。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法來推動?
    主席:為節省時間,第六十六條先保留,之後我們再討論。
    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九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九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玉欣補充說明。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
    這是需要的。因為第六十六條保留。
    接下來,進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請宣讀。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
  • 楊委員玉欣等31人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立法目的)
    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權益並維護醫學倫理,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主管機關)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名詞定義)
  •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 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三、維持生命治療:指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及照護措施,如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如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感染可能致命疾病時所給予的抗生素、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
    四、預立醫療照顧計劃: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的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的適當照顧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
    五、預立醫療指示:指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事先立下的書面醫療指示,指明自己希望接受或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之意願。
  • 醫療委任代理人:指接受病人書面委任,於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進行醫療決策之人。

  • 六、醫療委任代理人
    指接受病人書面委任,於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進行醫療決策之人。
  • 意願人:指以書面方式為預立醫療指示之人。

  • 七、意願人
    指以書面方式為預立醫療指示之人。
  • 關係人:指病人之醫療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或其他依法令、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 八、關係人
    指病人之醫療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或其他依法令、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第 四 條  (病人知情選擇決定權)
    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第 五 條  (病人受告知權)
    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於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將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
    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人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及其關係人。
    第 六 條  (病人同意權)
    病人接受手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醫療機構應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由其關係人之一同意,簽具同意書後為之。
    病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時,前項手術、檢查或治療,應經本人簽具同意書,並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後,始得為之。
    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時,第一項之手術、檢查或治療應經關係人之一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
    前項關係人之一簽具同意書,各關係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下列各款先後定其順序:
    一、醫療委任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
    三、配偶。
    四、成年子女、孫子女。
    五、父母。
    六、兄弟姊妹。
    七、祖父母。
    八、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 一親等直系姻親。

  • 九、一親等直系姻親。
  • 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或其他依法令、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 十、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或其他依法令、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第 七 條  (急救義務)
    對於危急病人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但符合第十三條規定之病人不在此限。
    第 八 條  (預立醫療指示實體要件)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指示。
    前項預立醫療指示,應載明意願人於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全部或一部之內容,由意願人簽署,並得為以下事項之表示:
    一、器官、組織或遺體捐贈之意願。
    二、其他適合之醫療或善終相關意願。
    三、醫療委任代理人之指定。
    第 九 條  (預立醫療指示程序要件)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指示時,若欲於特定臨床條件下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全部或一部,應先經醫療機構、衛生機關或受主管機關委託之法人提供預立醫療照顧計劃。
    預立醫療指示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意願人之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不得為見證人。
    醫療機構、衛生機關或受主管機關委託之法人進行預立醫療照顧計劃,其資格、人員、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條  (醫療委任代理人)
    意願人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以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限。
    醫療委任代理人於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病人進行醫療決策,其權限如下:
    一、聽取第五條之告知。
    二、簽具第六條之同意書。
    三、依病人預立醫療指示內容,代理病人進行醫療決策。
    四、就預立醫療指示未指明之醫療情境,依病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代理病人進行醫療決策。
    第十一條  (健保卡註記)
    經第八條之意願人以書面表示同意,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預立醫療指示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該註記之效力與預立醫療指示正本相同。意願人依第十二條規定撤回或更正預立醫療指示,取消或更換醫療委任代理人,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更新註記。
    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指示,於健保卡註記前,應先由醫療機構、衛生機關或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法人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
    經註記於健保卡之預立醫療指示,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準。
    主席(王委員育敏代):本席先補充宣告,今天列席的銓敘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與議程第二案有關的行政官員,可以先行離開。
    繼續進行第十二條以後之條文。
    第十二條  (撤回與更正預立醫療指示)
    意願人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更正其預立醫療指示,並得隨時以書面取消或更換醫療委任代理人。
    第十三條  (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病人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之全部或一部,應符合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及以下臨床條件之一: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三、持續植物人狀態。
    四、重度或極重度失智。
    五、病人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
    前項各款應由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前項第五款應再經緩和醫療團隊半年以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
    第十四條  (緩和醫療義務)
    病人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時,醫療機構應提供充分之緩和醫療與適當照護。
    第十五條  (登載與保存義務)
    醫師應將第五條至前條規定之事項,詳細記載於病歷;同意書、病人之書面意思表示與預立醫療指示應連同病歷保存。
    第十六條  (罰則)
    醫療機構或醫師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醫療機構或醫師違反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七條  (罰則)
    醫療機構或醫師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八條  (裁罰機關)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執業執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十九條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施行日)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主席
    現在開始討論本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本案,本席還是建議正式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因為其中有些細節確實存在爭議,所以本席建議楊召集委員以本委員會的名義召開公聽會廣徵相關團體的意見。其實有很多相關團體向我反映,所以本席認為我們還是要慎重考量。好不好?
  • 主席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楊玉欣委員的用心,本席要再次肯定,尤其她非常積極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讓重症及罕病患者得以善終,對此我也相當認同。
    至於陳節如委員建議召開公聽會,也是很好的意見。其實我跟醫界的法醫師、重症醫師及很多醫師接觸過,也聽到他們提出的許多意見,包括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等等,大家都有意見。我認為可以先通過沒有爭議的條文,而有意見的條文就保留送朝野協商,然後在協商時再召開公聽會,這也是一個方法啦!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先開公聽會啦!
    蘇委員清泉:如果要先開公聽會,我也沒有意見,畢竟醫界這方面還需要再溝通。
    另外,有人質疑行政院衛福部沒有提出版本,為什麼要硬推?有關這點,本席還是要肯定楊玉欣委員;不過,醫界對於我剛才提出的那幾條條文,還是持保留態度。
  • 主席
    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陳委員及蘇委員提出寶貴的意見。在此我要向各位報告,在本辦公室召開的專家會議當中,每個專家意見都很多,所以我們大概召開20場以上的會議,邀集法界、醫界及各大醫學會交換意見。在場的蘇委員是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其實我們跟全聯會的專家也開過3、4場會議,而且這禮拜天還到全聯會進行了3個小時的溝通、交流會議。
    我要再次重申,這個法是讓每一個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也就是意識清醒的每一個人,能夠事先經過一個諮商的過程來思考問題,而這個諮商是由病人自己、家屬及專業的醫療團隊共同參與討論,以協助病人深思熟慮。那麼要思考的是什麼問題呢?如果我們有一天不論是發生意外或是生病,最後導致進入以下五種臨床條件,包括: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三、持續植物人狀態;四、重度以上失智;五、其他各種重症。在進入這些情形時,我們可以事先預立一個醫療指示,也就是自己想要怎麼樣來拒絕相關醫療,以達成善終的目標。因此,我要再次強調,這件事和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病人的自主意願必須藉由一種法律位階來保護,可是以現況來看,任何人一進到醫療機構,因為醫療法第六十條及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都規定醫療機構及醫師有急救的義務,所以不管病人情況如何,他們都要去救,可是救起來之後,變成植物人就沒得解了;相形之下,如果我們可在事先表達意願,一旦自己被判定為持續植物人狀態,那麼我要拒絕哪些醫療,最後又要如何善終,情況也許就不一樣了。不過,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做為依據,病人這樣的願望根本不可能實現,而且醫生也沒有空間能夠阻卻違法,因為醫療法第六十條及醫師法第二十一條均課以醫療機構及醫師急救的義務,如果他能救而不救,按照刑法第十五條所謂救治義務的規範,將會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受囑託殺人罪,所以他一定要按照刑法第二十一條依法令行為才能阻卻違法。也就是說,當醫生願意幫助病人善終時,這部法律可以保護醫生來做這件事,否則他就具有急救的義務;相對的,當病人想要善終,如果不透過這個法律位階來保障病人的自主意願具有法律效力,那麼也無法確保病人善終的權利。
    以上是本席再次的說明,希望大家能夠了解。至於公聽會的部分,衛福部已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舉辦過,很多專家也都與會表達意見,如果大家覺得還不夠,我們可以考慮持續再舉辦公聽會。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楊委員非常用心,我想讓一個人能夠善終,也是大家都同意的事。不過,本席一向認為,法的推動,必須有行政院版本來對照本院委員的版本,否則總是讓人覺得不夠周延,何況剛才楊委員也說了,雖然她的辦公室已開過多場公聽會,但還是同意可以再召開公聽會。本席也認為面對這麼重要的立法,本委員會應該正式召開公聽會,這樣才能留下紀錄,且讓大家暢所欲言,使所有委員對於這個法有所了解。因此原則上,本席還是覺得要先召開公聽會,然後再來審查這個法案,同時我也希望行政院儘快提出對照版本,因為這樣一個新的法律,如果沒有院版,我們會無所適從。
  • 主席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宋檢察官。首先,立了這個法,如果把罰則都拿掉,讓它先上路,那麼我們現在已有醫療法、醫師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等,再加上這個法,因俱屬特別法,所以有競合關係,在此情形下,一旦碰到問題,要擺order時,是要擺在醫療法?還是要擺在新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這個問題,很多醫生都感到混亂耶!
  • 主席
    請法務部法制司宋調辦事檢察官說明。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所謂法規競合是指有多數以上法律對於同一事項都有規範,且規範內容不見得一致,而我們一般處理及解決法規競合時有幾個標準,好比依照普通法及特別法的關係,或者是後法優於前法的關係,至於判斷到底要採取哪個標準來優先適用,可能要看不同法規之間的立法目的及相關規範的內容。若是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來看,後者的處理範圍似乎大了一點,可是因為它可以採行的措施較諸前者更加嚴格,所以如果從這兩部法律的規範內容做比較,在判斷上會有一定的困難。
    蘇委員清泉:其次,預立這些醫療指示要不要去法院公證?或是要有公證人?還有,撤回時,要不要公證?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這可能涉及立法政策的問題,以民法為例,對於遺囑的擬定,規範有一定要件,亦即整個制度設計有一個核心目的,就是為了確保這個東西出來能夠符合行為人本身的真意,所以它需要透過一些外部的監督力量來確保這份文件所顯示的是本人的真意,而病人自主權利法也是一樣,主要核心在保障病人的自主權利,所以在制度設計上,著重的應是如何確保預立的醫療指示符合病人本身的真意,至於在程序上是否要參考民法中有關遺囑預立的程序或是其他法規相關的程序,由於事涉政策上是要採行什麼樣的方式,所以這部分可能要請衛福部本於主管機關的權責……
    蘇委員清泉:好。我再請教,如果病人死亡,有關他的財產分配等等繼承問題,在民法上規定有順序,可是曾有醫師向本席反映,有位病人原本在家,後來病情嚴重被家屬送到醫院急診,但家屬並不知道他有預立一份遺囑之類的文件交給第三者,當家屬一窩蜂要求急救時,突然跑出一個人說病人在15年前簽署過一份文件,要求醫師據以行事。像這種情形如果交給醫生自行判定來承擔風險,那麼所有醫生當然會持保留態度,甚且提出質疑。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委員所言和剛才第二個問題其實有關,亦即在制度設計上,究竟要如何確保當時提出的文件符合病人本身的真意,如果在程序設計上,不至於存在人為操作的空間、其他私相授受的情形,或者是明顯違反病人本人意願的話,那麼提出這份文件,應該就可以證明病人本人的真意,所以在醫療實務上,原則上法規規定要提出這份文件,且相關配套程序也都確認不會存在這樣的風險時,那麼醫院的醫生只要認這份文件就好了。
    蘇委員清泉:好。另外,我剛才請教的預立之後要不要公證這個問題,你還沒有回答。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主要目的就是要確認這份文件是否為病人真意,所以採行的方式是公證或是……
  • 蘇委員清泉
    那撤銷時呢?要不要經過什麼程序?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原則上,權利的發生時採行什麼樣的方式,那麼在權利消滅或變更時,我們也會建議採行相同的方式。
    蘇委員清泉:這樣的話,那我今年寫一張給A,明年寫一張給B,後年再寫一張給C,之後年年如此,10年後,我躺在急診室,結果被拿出的文件有10張,請問哪一張最有效?因為你說不用公證,撤銷也不用什麼程序嘛!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我的意思不是說不需要公證,而是說到底要採行公證、見證,或是其他可靠的方式來確認這是病人本人的真意,這都是立法政策方向的問題,所以我們尊重主管機關及委員的意見。至於委員剛才提的那個例子,病人已經立了一份醫療指示,後來又立第二份,那麼在程序上,當然要先撤回第一份,再重新書寫第二份;或者也可以直接採行變更的程序,按照預立方式一樣的模式來做第二份的變更,這個時候是以第二份為準,第一份當然就失效了。不過,這部分涉及整個法律制度的設計,而委員提到的疑義,在目前的草案裡,是看不出來有這個設計的。
  • 蘇委員清泉
    所以這還是不夠完善啦!
    最後,我要請教的是,它的要件包括五種情形,也就是第十三條規範的五款: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三、持續植物人狀態;四、重度以上失智;五、病人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對於第五款,醫界有很大的疑問,好比一位糖尿病患者被截肢或又失明,那是痛苦難以忍受,但他不會死。眾所周知,被截肢的病人是很痛苦的,尤其是剛截肢後,他的心理狀態趨於不穩,常會說「不想活了」之類的話。雖然楊委員跟我說會有一個小組去判定等等,但是醫界對這部分也有很大的意見,因為這太模糊了,會給醫生極大的壓力。其實說白一點,如果你不想活了,大可在家就好,不要去醫院求診,何必到醫院讓醫生為你做一些處置,然後要醫生去判斷,和你共同承擔這個風險?如果後來跑出一堆家屬告醫生,那醫生不是慘了?目前的醫療法,是要求醫生一定要救病人,而這個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主張病人可依其意願來做醫療指示,感覺上有點非專業凌駕專業,這也是醫界質疑的地方。對於本席這些問題,宋檢察官看法如何?
  •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
    委員是指第五款的部分嗎?
    主席:蘇委員,他不是醫生啦!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因為這涉及醫療專業,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判斷。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
  • 主席
    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蘇委員提出這些意見,有關第十三條第五款的部分,我要再次說明。其實這是歐美國家用以判定病人自主權及病人拒絕醫療的幾個重要指標,包括病人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這三種情況必須同時存在,才能適用第五款的規定。
    另外,我在條文後面一項有提到除了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斷之外,還要經過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的確認,而這個緩和醫療團隊,裡面有疼痛科、精神科的醫師,還有心理師、社工師及宗教師等等,他們就是來解決病人的身心靈全方位跟社會關係的問題,所以並不是有一個人說:「現在截肢了,好痛苦!好痛苦!」然後就允許病人預立醫療指示。也就是說,一定要符合這三個要件,除了病人主張痛苦真的難以忍受之外,還要經過兩位專科醫師的判斷以及緩和醫療團隊的確認,同時必須是當時醫療水準無任何解決方法之下才有可能。這些條件不僅是歐美的,也是目前我們臨床上專門照顧非常痛苦的病人之重症醫師及緩和醫療團隊所共同認同的,所以它不止是世界標準,也是我國臨床上重要的意見。本席認為有了第五款,再加上後面一項經過兩位專科醫師以及緩和醫療團隊的共同協助,這是一個嚴謹的過程。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本席也很希望第五款能夠留給各大醫學會一個空間,為什麼?因為每一科都會出現這種狀況,不管是在婦科、神經科、胸腔內科或哪個科,都會出現這三種臨床條件同時符合且非常困難的個案。如果我們能把這些個案適合的方式讓各大醫學會有空間發展,就會慢慢形成我國各科幫助重症病人大概適合的範圍。所以這是讓醫學會和醫師有裁量的空間,這是很重要的。這沒有辦法在此寫死,如果寫死,反而使已經很困難的個案更為困難。況且對於想要給予幫助的醫師來講,只要一超過這個範圍,又變成不符合標準了。所以這給予醫師裁量空間。
    第三點,要給重症病人善終的機會,因為我們要尊重他們的意願。剛剛田委員也曾說到「病人的拒絕醫療權」,我們不希望像現在的作法讓每個病人自己自殺好了。我們立這個法就是不希望這些人永遠都是用自殺的方法。如果他們有善終的選擇,結果應該就會不一樣。本法第十四條希望能夠有安寧的協助,就是說,當一個人知道自己已經走到生命的最後階段而想要善終,就可以拒絕某些介入的醫療作法,回歸自然,不要有任何人工或插管的作法。如果有人想要做這樣的主張,我們在這個法給他這樣的機會,且讓其可以善終。除了第一、二、三、四款的人以外,很多重症病人確確實實只能適用第五款,對於有這些狀況的重症病人,醫師也只能適用第五款。本條的第五款確實有點籠統、模糊,不過,它是國際標準,也是臨床上提供的很適合的方法。加上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確認,如此既嚴謹又給醫療裁量空間,還讓重症病人有機會能夠善終。更重要的是,其中的治療重症和提供安寧的醫師能獲得法律的保障。
    另外,蘇委員剛剛說,這個法聽起來好像是非專業凌駕專業。我的回答是:「沒有。」,以第五款來說,需要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緩和醫療團隊確認來協助病人瞭解是否符合這個臨床狀況,這是臨床條件。可是這部分要生效之前,還要先符合ACP,先經過預立諮商的過程。這個諮商過程中有病人、家屬,再加上醫療團隊,所以病人能夠拒絕醫療是建基在醫療團隊共同決策立定的預立醫療指示。因此蘇委員請放心!這個法絕對不會有非專業凌駕在專業之上的事。因為從第一個法律要件來看,這要ACP,一定要有醫師參與,沒有醫師,不能完成ACP;沒有ACP,不能預立AD。第二個條件是要符合臨床條件,而這五款臨床條件全都要由專業醫師提出有符合臨床條件。如此有合法的ACP和AD,加上符合臨床條件,這個病人才有拒絕醫療權。也就是說,這時他才可以拒絕他已經預立要拒絕的項目。講到這裡,我要告訴各位,我們的拒絕醫療是非常落後的,我們落後歐洲乃至全世界很多。事實上,任何人都有拒絕醫療的權利才對。我們現在的困難在哪裡?因為醫師進到醫院,就會遇到醫療法第六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有關強制救治的問題,所以才需要這部法來幫助醫師阻卻違法。這部法絕對是幫助醫師的,也沒有架空醫師的專業。
  • 主席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建議本委員會應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這個法案,因為其中卡到許多法律問題。
    請教王司長,就衛福部的意見,你們認為這個法規設計的條件能夠達到「保障病患權益,維護醫學倫理」的效果嗎?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法案是楊委員的版本,立法目的是很善意的,是為了病人的醫療自主和善終權。針對這部分,我們曾在8月召開一個公聽會,是由衛福部和學界、醫界一起討論。
    陳委員節如:我現在請教你一個名詞。本席曾提出民法意定監護制度的意定監護人,跟這裡的「醫療委任代理人」非常類似。「醫療委任代理人」表示是委任人也是代理人?這兩者是有矛盾的。從字面上解釋,這是指代理人受本人之委任,進行醫療的委任行為。這樣容易被誤認為,代理人的工作是幫本人找醫師進行醫療行為。所以這部分是球員兼裁判。我個人覺得,法務部可能要深入研究這些名詞。
    其次,第六條第四項「前項關係人之一簽具同意書,各關係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下列各款先後定其順序」,若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第一個順位一定是配偶,第二個一定是子女。然後才是法定代理人。針對這部分,法務部要不要解釋?即使刪掉,將來還是會有順序的問題。如果把醫療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全都擺在第一順位,在民法親屬編可以成立嗎?
  • 主席
    請法務部法制司宋調辦事檢察官說明。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這個法規本身沒有規範的話,可能要看它……
    陳委員節如:即使沒有規範,將來你們也一定要根據民法親屬編來排順序啊!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對。如果要回歸民法,可能就是要……
    陳委員節如:我有疑問啦!怎麼可能把代理人和委託人擺在第一順位呢?最起碼也要把配偶或子女擺在第一順位才對啊!對不對?不然,法官判案時,這一定不成立。如果要這樣規定,相關的法律如民法親屬編也要修正吧?我是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你們要回去想想。
    再看第七條,這好像可以讓醫療人員的不予救治排除刑責,剛才蘇委員也講到這點,但是,第十三條目前所規範的解釋空間相當大。我認為,這應該要更加審慎。比如第七條規定「對於危急病人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這是很籠統的字語。對不對?本席以為法務部現在要請一位對這些法律較有研究者來列席。
    至於第九條,關於預立醫療照顧計劃及預立醫療指示,本席認為,醫療現場的不確定性非常高,且現在醫療技術非常進步、日新月異,要如何判斷預立計劃時,研擬得非常完整,其中的爭議一定很大。即使醫療照護團隊給予完整的意見參考,也很難預期未來科技發展的狀況。請問衛福部,你們認為預立醫療照顧計劃和預立醫療指示在程序上應該經過多少次的諮詢?這個諮詢要很多次吧?需要多少時間的諮詢?醫院有什麼誘因去投入成本?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以我們對於這部分執行層面的經驗,在這個法通過之後,很多事情可能都還要再去摸索,然後開很多會議去把它定下來。
    陳委員節如:趁目前還在立法階段,你們就應該要好好思考這些事情。對不對?
  • 王司長宗曦
    是。
    陳委員節如:針對這兩者,你們要經過多少次的諮詢?要多少時間?要花多少成本?你們在第九條這邊有寫了嘛!
  • 王司長宗曦
    是。
    陳委員節如:另外,由誰來判斷適任的代理人?這才是重點。
  • 王司長宗曦
    是。
    陳委員節如:我曾提一個意定監護人的制度,到現在已經兩個會期,其間法務部開過多次公聽會,找了很多律師,都是為了這個部分,然而迄今仍未定案。我不相信你們把這個送出來,就可以解決問題。這個就跟我提的那個一樣。難道委託人同意就可以視為適任嗎?這裡的「委託人」,應該要由法定的法官或第三者來認定。這要弄得相當完整喔!
    我早上曾舉例,鄭捷有一個粉絲,如果這位粉絲說要當鄭捷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嗎?這當然要由第三者來判斷他「不行」啊!對不對?所以,任意的人要來當代理人或監護人是有問題的,一定要經過法院及第三者的認定,這是法的部分。委託人在意識清醒的狀態可以完成這個委託,剛才蘇委員也提到,但是法務部、衛福部對於這部分必須要把關。他在清醒時也許隨便個寫委託人或代理人,這個委託人、代理人並未經過第三者的認定,這樣就完成合約,將來勢必會有非常多的問題,反而製造出很多的醫療糾紛。
  • 王司長宗曦
    其實在歐美有一些計畫或者是……
  • 陳委員節如
    意定監護制度需要法院的人認定才有效喔!這部分是否也應該這樣處理?因為是同樣的道理嘛!
  • 王司長宗曦
    是。
    陳委員節如:比方老人家由於子女都在國外,現在寫委託書給某人,關於他要開刀、將來財產要怎麼處理等等,到後來全都不能執行,因為法院都不認同。這部分若不經過嚴謹地討論,到時候這種委託書還是沒有用。
    談到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的「病人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請問「病人痛苦難以忍受」的狀態要如何判斷?這個定義非常廣耶!我相信醫師不敢做這個判斷。未來如果這部「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了,那麼以後只要病人認為自己非常難受、非常痛苦,就可以要求醫師不要救他了。是不是這樣?
  • 王司長宗曦
    對。可能……
    陳委員節如:醫師可以不予救治嗎?醫師不敢啦!蘇委員也是醫師,你問他敢不敢?他一定不敢!
  • 蘇委員清泉
    (在席位上)我不敢!
    陳委員節如:所以,有很多地方需要討論,我不是說這部法不要立,而是說這部法的內容還有許多問題,我們要有很多的配套措施。
  • 王司長宗曦
    是。
    陳委員節如:關於我剛才提的那幾個問題,希望宋檢察官好好聽清楚,回去後,請轉知陳明堂次長。本席如果過去,一定要問他,我提的「意定監護」部分為何到現在他們還在討論?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委員,跟您補充說明。您剛剛提到的應該是指成年人監護的部分,其實這個規定已修正過。之前的規定對於禁治產人的監護人,有定配偶、父母這樣的順序。可是,目前修正之後的監護人選定並沒有順序的規範。就如委員所說,現在是由法院來做選任人的動作。當然,他還要衡酌狀況,包括要做一些訪視,有了相當的資料之後,再到法院作適當的……
  • 陳委員節如
    就是要有第三方的認定嘛!對不對?
  •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
    對。
    陳委員節如:要有法院的認定和第三方的認定,這個才成立嘛!
  •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
    對。
    陳委員節如:至少是這樣。可是,這裡看不出來。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這個是民法關於成年人的監護人部分,因為它可能涉及到財產上的行為或法律上的行為……
  • 陳委員節如
    對。將來一定會發生有關財產的問題。
    宋調辦事檢察官文宏:對,那可能會有這個問題。不過,從這個自主權利法的內容看來,目前的設計單純針對醫療的決策行為,這程度上是否要做到跟民法監護人一樣的標準,是立法政策的問題。我們還是尊重主管機關和委員的決定。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楊委員玉欣等提出修正動議。
  • 楊委員玉欣等所提修正動議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修正動議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田秋堇  劉建國
  • 主席
    現在進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的逐條討論。
    請問各位,對修正動議的第一條有無異議?(無)在場委員無異議。請問主管機關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法規會高參事說明。
    高參事宗賢:主席、各位委員。依通常寫法,「及」之前的「,」不必有,這裡不必用標點符號,很長的才需要。
    主席:好。修正動議的第一條「……善終權利,及……」的「,」刪除。
    請問各位,對修正動議的草案名稱有無異議?請問主管機關有無異議?或是要保留?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先前曾經討論病人自主權利法既然限制在醫療,是否要稱為病人醫療自主權利法,不過,在和委員辦公室討論後,覺得如果沒有執行面上的窒礙時,委員希望維持名稱為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上是向主席稍微報告我們之前有這樣的討論。
  • 主席
    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本席做個回應,當時我們是考慮使用的term如果和世界一致是較好的。而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是病人自決,即病人自己的決定,且這個部分當然是處理醫療的事情,不會有財產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在台下)等等,不是說要開公聽會,為何現在又逐條討論?
    主席:我們先逐條討論,有問題的部分就一直保留。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不是說要開公聽會,再來逐條討論?
  • 主席
    我們先順一遍。
  • 楊委員玉欣
    (在席位上)我們先走一遍。
  • 主席
    先走一遍。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什麼走一遍,先開公聽會啦!不然本席反對,我不要這樣處理。
  • 主席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委員。唸法條是沒有問題的,唸完後,等開完公聽會,再逐條討論,到時沒意見的部分就通過。你們現在是要偷渡嗎?
  • 主席
    什麼偷渡啦!
  • 陳委員節如
    不然是要如何?散會啦!
    主席:本案涉及病人自主權益,楊委員也非常用心,大家可以很理性討論。剛才大家協商結果是希望楊委員於10月5日以委員會名義召開公聽會,其實楊委員已召開過非常多次會議,但是我們以委員會名義再召開一次公聽會,然後當天下午繼續審查這個法案。現在既然陳委員有意見,表示要先全案保留,等開完公聽會,我們再來逐條審查。委員會尊重委員提出的意見和看法,所以今天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的修正先進行至此。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再審。委員莊瑞雄、吳育仁、李昆澤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莊委員瑞雄書面意見

    有鑑於目前全台灣皆籠罩於登革熱肆虐之疫情中,尤其以南部縣市地區甚為嚴重。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發布之數據顯示,現今全台共計有13,209例病例數,屏東縣乃僅次於台南市及高雄市之病例數,位居第三位,計有51例。惟於九月中句所出現之4例登革熱中,其中一例為外籍人士,令人不禁擔憂此乃境外移入登革熱之病例,繼而恐將影響屏東地區(恆春)之觀光產業。爰要求衛福部等相關主管單位應睿慎處理本土性登革熱及可能境外移入之病例,並進駐地方縣市玫府進行登革熱防疫工作。
  • 吳委員育仁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鑒於登革熱疫情持續攀升,感染人數已破萬,台南市區各大醫院病患爆量、人滿為患,醫護人員人手不足,又要面對態度不佳的病患與家屬,加上工時過長,導致不滿情緒累積,部分醫護人員欲發起罷工。因此,強烈建請衛福部應與勞動部以及台南市政府協調,正視醫護人員勞動人權,並擬定相關計畫,設法調配人力,讓醫護人員得到適度休息,特向衛福部質詢。
    說明:
    一、登革熱疫情擴散快速,尤以大台南地區最為嚴重,醫護人員本來數量就不足,加上疫情延燒,現有人力根本無法負荷,讓醫護人員苦不堪言,身心俱疲瀕於崩漬,部分人員甚至想發起罷工以表不滿。
    二、登革熱疫情持續擴大,急診部病患持續增加,護理師上班時沒時間吃飯、喝水、上廁所,每人平均上四天才休一天。基層護理師抱怨,醫院要接下登革熱專責醫院,卻沒有應變措施、也沒有顧慮急診室人力不足。
    三、綜觀上述原因,強烈建請衛福部與勞動部以及台南市政府,應檢視並保障醫護人員勞動條件,不應因防疫工作而忽視。更應結合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協助調配人力並擬定相關應變措施,使疫區之醫護人員得到適當休息。
    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鑒於登革熱疫情嚴重,尤其在南部縣市情況未有減緩跡象,導致人心惶惶,連帶重創地方經濟、環境衛生與民生等。為保障人民健康及防止疫情持續擴散,建請衛福部應拿出魄力,除設立中央指揮小組外,更應責成環保署與地方政府進行協調,結合資源、擬定完整之分工計畫,使防疫工作更加有效,減緩疫情之擴大,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最新登革熱疫情統計,共累計13,209例本土病例,破萬病例一再顯示防疫工作之瑕疵,疫情完全無減緩,其中又以台南市11,462例、高雄市1,527例最為嚴重;本土病例分布於21個縣市,其中98.7%集中於南高屏,其餘縣市多為移入之散發疫情。
    二、登革熱疫情愈趨嚴重,導致人心惶惶,人民生命財產權受損害。自登革熱爆發以來,疫情除重創民生外,更嚴重打擊地方經濟,觀光人潮驟減,業者苦不堪言。防疫工作如此不力,中央、地方政府與各部會責無旁貸,更應拿出魄力,擬定有效防疫計畫,使疫情好轉,早日結束登革熱夢魘。
    三、綜觀上述說明,本席強烈建請衛福部除了成立防疫小組外,跨部會的合作更為重要,應拿出決心、魄力協調其餘相關部會,並配合地方政府一起擬定防疫計畫,方能更有系統、效率根絕登革熱疫情,保障人民生命以及財產權。
  • 李委員昆澤書面意見
  • 登革熱疫情逐年嚴峻
    防治預算卻逐年下降
    入夏以來登革熱病例數已突破萬例,直逼去年最高峰紀錄。地方政府固然肩負第一線的防疫、衛教的工作,但許多防疫措施都需要經費,例如僱用防疫人力、環境消毒藥品、快篩試劑、醫護人力等需要經費,地方財政普遍財政拮据,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援。經查,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每年均有編列預算提供給「登革熱高風險縣市」相關防治經費。然而,經費卻逐年遞減,以高雄市為例,100年分配到將近1,600萬元,到了今年卻僅剩下8百多萬元,近乎腰斬。反映在整體「登革熱高風險縣市」的防治經費上也是如此,從100年的3,400萬多元,到104年降為1,900萬元,103年度登革熱確定病例達到近年最高峰,確定例達15,492,死亡人數高達21人,比過去三年相加還多,但完全沒有反映在隔年的預算上,預算不但未增加,反而還減少近7%。雖然,103年以及104年,中央都有提供第二預備金給地方政府投入防疫,但這正好突顯出正常預算編列的不足,所以才需要動用到預備金。此外,疾病管制署早在2008年就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簽署「登革熱防治中心合作契約」,以利發展登革熱防治之在地化模式、培育防治專業人才及增進研究量能。這個方向,本席相當肯定與支持,但問題是「防治中心」卻直到今年才正式成立,原因是今年疾管署才向行政院科發基金爭取到經費2,890萬元,分兩年(104、105)編列,中間整整相隔7年,在此之前,僅能做零星的研究,無法有較整體的防疫因應與研究,凸顯政府對抗登革熱疫情的疏忽。衛福部應徹底檢討目前有關補助地方政府防治登革熱之預算分配,讓地方政府有充裕的經費能投入防疫工作,不要每次都要等到案例數飆高、疫情嚴峻之後,才來動用第二預備金,錯失防疫的黃金時期。關於與高醫大合作的登革熱防治中心,本席要求衛福部明確承諾,未來年度仍會持續編列經費支助防治中心的運作。
    基礎研究不算少,少有落實為具體防疫對策
    登革熱的防治,當然第一線的根絕病媒蚊源頭是最重要的,這方面主要仰賴衛生教育的宣導、民眾習慣的養成。另一方面,登革熱本身並非什麼新型的傳染病,過去也一直有學者投入研究,疾病管制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每年也投入大筆經費在研究上。過去五年,疾病管署相關研究經費有8,255萬元,國家衛生研究院也有8,643萬元,合計近1.7億元。
    投入登革熱的基礎研究是絕對有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當然是希望從中研究出因應之道,事實上,過去幾年的基礎研究中,已經提出不少可能的防疫方向,可惜似乎沒有接續試驗與驗證。100年疾病管制署有一研究計畫,學者選定高雄市楠梓區的加昌里為「先驅試驗區」,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地滅寧處理網布所製造之長效含藥窗門簾,進行含藥組、非含藥組的實驗對照,評估長效含藥窗門簾對於降低登革熱感染之效用。這項研究為期三年,第二年再選定仁昌里為試驗範圍,經過三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含藥窗門簾確有明顯降低雌家蚊進入屋內之作用,此減少效果達70%以上」。同年,另一項研究計畫,則是探討「台灣產淡水橈足類劍水蚤和體腔真菌」在防治登革病媒蚊上之應用,透過生物防治的方法來降低生態系中蚊蟲的族群數量。初步研究結論指出,只要在中大型容器中加入附近採種的捕食性劍水蚤,即可有效降低斑蚊幼蟲的族群,同時兼顧生活儲水或農業澆灌的用水及病媒孳生等問題。這些學者的研究都非常珍貴,指出一些在防疫工作可以投入的具體措施,應該進一步擴大試驗的範圍以確認效果及釐清研究中所面臨的各項疑慮,做為未來推行全國登革熱防疫前的準備。投入經費在基礎研究上非常重要,本席希望見到這些研究能有具體應用。疾管署、國衛院等單位,應該針對研究計畫的後續試驗及成果開發持續提供經費,要讓這些研究成果可以有進一步擴大驗證乃至全面推廣的機會,這樣才是將預算花在刀口上。
    中秋、國慶連續假日到來,人口密集大量移動恐生疫情擴散,衛福部應預作準備
    這個禮拜六至下週一(26-28日)就是中秋連續假期,緊接著10月9日至11日又是國慶連續三天假期,不論是返鄉過節或是全家出遊,必定都會在這三天假期中,形成人口大量的密集移動,少說幾百萬人將在三天假期中做南北的移動,對於防堵疫情擴散是相當嚴峻的考驗,連續假日人口的移動,不論是往南還是往北,都有導致疫情擴散的危機。對於這種可預見危機的到來,衛福部這邊做了什麼準備?此外,根據衛福部台南醫院感染科主任洪元斌表示,往年登革熱多為輕症,患者住院率僅約一成,今年症狀嚴重,住院率達六、七成,住院天數也增加,過去頂多三、五天,今年一半以上超過一週。據了解,目前台南市收治登革熱病患的4家應變醫院都處於「塞爆」的狀態,醫護人力相當吃緊。請問衛福部是否將調動部立醫院的醫護人力前往支援?本席要請衛福部特別注意醫護人力調配的問題,預作準備,務必讓第一線的醫療院所有充裕人力,以免因疫情癱瘓醫療系統。
  •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部長,彰化縣最南端的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距離六輕不到10公里,因不屬於六輕所在的雲林縣,所以沒有台塑回饋金,一直沒有作流行病學調查,去年國衛院委託台大公衛學院在這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而調查出來的數據顯示,有228位居民的尿液,裡面殘留的致癌重金屬濃度偏高,本席上會期有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彰化醫院來進行健康追蹤,部長還記得嗎?
    2.部長,本席認為彰化醫院對大城鄉民的健康追蹤,不應該跟彰化縣衛生局每年健康檢項目重疊,經過彰化醫院部的評估後,認為台西村、頂庄村的村民需要「低劑量肺癌檢查」,經費大概需要107萬,請問衛福部能不能來幫助彰化醫院來做這項服務?
    3.部長,這項健康追蹤服務,對於這兩個村中健康風險比較高的民眾,可以進行預防保健,如果不幸早期發現有什麼疾病,還可以由彰化醫院來協助就醫,衛福部何樂而不為?
    4.部長,長照10年計畫已經推動了7年,總共花了大約185億,但是長照服務的涵蓋率只達到三成,衛福部要如達到七成的目標?
    5.部長,以彰化縣為例,在104年6月,彰化縣的老人已經有17萬,但是彰化縣的安養機構有56家、護理之家有30家、榮民之家有2家、日照中心有4家、失智老人日照中心有1家,請問這樣的長照資源,有平均的分布,然後能夠提供人伸手就可以碰得到的服務嗎?
    6.部長,上會期三讀通過的長照法第15條規定,由政府分五年擴充編列至少120億元來,衛福部會拿這120億元來發展長照資源不足的鄉鎮嗎?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51分)
User Info
陳節如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