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星期一)9時5分至11時59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星期一)9時5分至11時5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淑蕾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2分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管碧玲 陳根德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羅淑蕾 簡東明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林國正 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李鴻鈞 陳雪生
    列席委員:江啟臣 鄭天財 黃偉哲 顏寬恒 李桐豪 許添財 潘維剛 羅明才 盧秀燕 蕭美琴 邱文彥 呂學樟 楊瓊瓔 賴振昌 葉津鈴 蘇清泉 蔣乃辛 何欣純 陳亭妃 陳怡潔 姚文智 林滄敏 王惠美 張慶忠 吳育昇 周倪安 李貴敏 費鴻泰 孔文吉 許智傑 陳明文 蔡煌瑯
    委員列席32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10月5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管碧玲、陳根德、葉宜津、陳歐珀、陳素月、羅淑蕾、王進士、劉櫂豪、簡東明及黃偉哲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楊麗環及林國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項目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台東縣蘭嶼鄉目前仍有蘭嶼手工藝品展售中心、蘭嶼勵德班等2件公共工程土地、房舍長期閒置荒廢,因面積廣闊,若無法充分利用顯有浪費公家資源之虞,因此敬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再予輔導,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進度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簡東明  羅淑蕾  陳歐珀  王進士  劉櫂豪
    二、雖然目前已有工程查核機制,但豆腐渣工程的危害仍不能忽視。從台灣十大天災角度來看,颱風就佔了七項,加深公共工程的風險,不僅阻礙交通也嚴重影響安全,顯見現有公共工程查核機制成效仍有加強空間。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宜儘速檢討公共工程查核機制,並針對潛在高風險、高危安之公共工程,另成立專案查核小組。
  • 提案人
    羅淑蕾
  • 連署人
    陳素月  陳歐珀  王進士  劉櫂豪
    10月7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及公路總局局長趙興華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李昆澤、羅淑蕾、陳歐珀、管碧玲、陳素月、簡東明、楊麗環、費鴻泰、孔文吉、王進士、許添財、許淑華周倪安及許智傑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林國正、莊瑞雄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議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7億0,045萬8,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45億8,779萬3,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億0,394萬4,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766萬6,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 通過決議2項

    (一)交通部推動計程車換新「計價表」,並編列預算提供補助。惟新表上路後,於GPS偵測是否經過高速公路ETC門架,易有誤差,造成收費失準,及駕駛與乘客之收費爭議。經查目前僅有1家廠商獲准販賣新式計價表,且交通部於新表上路前只有做功能性規範,牌價沒問題就核准販售,發現問題後才邀集專家釐清問題,顯見政策過程草率,徒增駕駛人負擔與抱怨。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市面新式計程車計價表之規格、準確度重新檢測,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二)鑑於我國預計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營造高齡友善環境至為重要,政府有責及早規劃。而交通部為提供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更多元、無障礙之運輸服務,經訂定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並預計於102年度補助業者購置500輛無障礙計程車,自102年度第1季起陸續投入營運。惟推動情形未如預期,無法營造行動不便者便利之運輸環境,顯然在推動便捷的公共運輸部分,尚有很大改善空間。為免我國即將面對人口老化結構改變之事實、屆時無法提供足夠無障礙之運輸服務,交通部應就規畫面再作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強化因應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529億4,124萬9,000元,減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3,900萬元(含「資訊管理」500萬元、「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3,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2億9,301萬9,000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億3,201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6億0,923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經費69億0,491萬5,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重新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國正  葉宜津  許淑華  簡東明  王進士  羅淑蕾  劉櫂豪
    (二)針對UBER(台灣宇博公司)在台灣招募自用小客車駕駛人經營計程車業務多年,除嚴重損害合法計程車及租賃車駕駛人權益,對乘客人身安全亦有重大隱憂。惟業者成立以來政府至今僅能開罰,縱使法院判決UBER應勒令停業,業者仍然持續營業,政府束手無策。爰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之十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就如何遏止UBER違法營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中「一般事務費」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宣導經費編列1,000萬元,該筆費用係屬宣傳性質,效益有限,且大多數民眾對於繳交燃料費已成為習慣,該筆經費之用途及效益不明,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更加明確該經費必要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進士  羅淑蕾  許淑華  簡東明  葉宜津  劉櫂豪
    (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編列46億7,669萬3,000元。然查目前除大台北都會區具有較便利之捷運與公車系統外,其他地區之大眾運輸發展便利性不足,導致我國機車數量持續成長,造成嚴重之空氣汙染問題,應正視機車數量龐大現況,積極推動大眾運輸發展政策,藉以舒緩私人運具持有數量成長,誠有重新檢討公共運輸提昇策略之必要。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6億7,669萬3,000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五)對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中「機械設備費」編列3,000萬元辦理推廣運用「先進大眾運輸系統」技術之「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遊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之相關功能提昇及實體建置費用,此項計畫並未觸及一般民眾如何方便實用之目的,似僅為主管機關或業者方便管理之用,爰凍結此項預算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1億5,000萬元係辦理重要假日與大型活動強化公共運輸疏運或優先通行管制、公路公共運輸教育深耕行銷等活動,因該筆預算似為宣傳性質,對照國內民眾用路習慣,效益似乎有限,該筆預算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該筆預算執行之必要性、預計效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進士  羅淑蕾  許淑華  簡東明  葉宜津  劉櫂豪
    (七)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6億4,825萬元。另又編列2億3,235萬元,作為補助建置電子票證及提昇公共運輸票證功能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費用;然經查:交通部為便利民眾跨區使用公路公共運輸電子票證,自99年起推動辦理多卡通電子票證整合補助,各年度並訂有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卡通電子票證整合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充規定,據以辦理相關補助事宜。截至103年底止,交通部及公路總局累計已核定72案多卡通設備補助案,金額4億5,658萬餘元,惟迄今仍未能全面提供服務且部分規範未臻周延,亟待檢討改善。爰此,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中「獎補助費」之「補助建置電子票證及提昇公共運輸票證功能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經費2億3,235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經費412億9,301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重新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國正  羅淑蕾  簡東明  劉櫂豪  王進士  許淑華  葉宜津
    (九)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編列93億8,000萬元,作為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之用。政府長期建設重西輕東,當初宣示本計畫原擬在106年底全線通車,交通進步帶給宜蘭地方人士莫大希望;然施工期間屢傳出包商徵不到工人而缺工,或每遇挖掘到古遺址即工程停擺之情形,遭外界質疑是否為工程延後找藉口?為免工程一再延宕,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積極提出有效因應對策,避免通車期程遙遙無期。爰此,凍結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所列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經費93億8,0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60億7,600萬元,辦理臺北、桃園、新竹……等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道路建設工程。然生活圈計畫屬競爭型計畫,政策交議及續辦工程需優先辦理,本計畫包括前6年計畫續辦案件達25項,計畫總經費達125.83億元,未來中央補助款需求(公路總局部分)為43.81億元;鑑於以前年度不經濟之退場案件金額不低,相關成本效益評估及計畫之監督控管顯未周妥,允宜審慎評估案件優先順序,俾利循序推動。爰此,凍結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所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經費60億7,6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為4年300億元的公路建設計畫,是我國各縣市政府新建、養護公路之重要常態預算,但近年來公路拓寬與新建,無論在徵收土地、對環境的衝擊都易引發爭議,本計畫過去倚賴縣市政府自行排序提案,作為補助標準,卻缺乏實際評估、審查,使得預算無法用在刀口上,更徒增爭議。如位在花蓮縣七星潭旁的縣道193線拓寬案,即有地方民眾表達不願私有土地被徵收,且不知拓寬的必要性為何,更擔心拓寬後的快車可能造成居民安全問題,又徵收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編定的防風林,使其防風固沙功能減損,更增添天然災害來臨時之風險。道路建設理應是長遠地方發展的重要規劃,卻因此造成民眾對政府之不信任。爰此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所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核定標準應通盤檢討,重新訂定加入公民參與機制的審核規定,並以地方交通建設總體發展,審視計畫必要性及正當性,並暫緩本計畫核定花蓮縣之「縣193線0K+000~7K+300外環道新闢工程」的經費,除經既有法定開發程序外,待召開本工程計畫之地方聽證會,邀請地方社區居民、環境、文化、生態學界、環保團體、觀光產業界、政府單位意見充分溝通、彌平爭議後,針對現階段缺失,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 連署人
    陳素月  陳歐珀  田秋堇
    1.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為4年300億元的公路建設計畫,為各縣市地方政府闢建聯繫道路之重要經費來源,但近年來公路拓寬與新建,無論在必要性、土地徵收、對環境的衝擊等都易引發爭議,主要實因本計畫過去倚賴縣市政府自行排序提案,作為補助標準,卻缺乏實際評估、必要性審查,使得預算無法用在刀口上,更徒增爭議。花蓮縣七星潭旁的縣道193線拓寬案,當地居民即質疑該路段拓寬的必要性及正當性,更質疑拓寬後行車速度變快可能造成居民安全問題衍生;且該計畫需徵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編定的防風林,使其防風固沙功能減損,更增添天然災害來臨時之風險。道路建設理應是長遠地方發展的重要規劃,卻因此造成民眾對政府之不信任,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核定標準應通盤檢討重新訂定審核規定,依據地方交通建設總體發展審視計畫必要性及正當性,同時應暫緩開發花蓮縣「縣193線0K+000~7K+300外環道新闢工程」計畫,並儘速邀請地方社區居民、環境、文化、生態學界及環保團體、觀光產業界、政府相關單位等召開聽證會,俟意見充分溝通,彌平爭議,並針對現階段缺失通盤檢討重新研議,確認必要性及正當性後,再行辦理。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本案併第(十一)案處理。
    (十二)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自98年起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以來,部分計畫因用地取得困難等等因素,必須退場以停損,但統計迄今未完成計畫累積投入經費卻高達1億4,133萬4,000元,顯有規劃不良、浪費公帑之虞,查105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共編列60億7,600萬元,爰凍結3億元,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
  • 提案人
    簡東明  羅淑蕾  劉櫂豪  王進士  葉宜津  許淑華
    (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105年度續編2億5,167萬元,其中「業務費」項下委託運研所辦理全國路網系統規劃研究及交通部自行車示範路網資訊系統建置編列1,200萬元,惟查已於104年度亦編列1,200萬元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且分析兩年度委辦經費之用途用人費用分別為570萬元和690萬元,占研究經費之47.5%和57.5%,從人事成本占研究案之主要,再次凸顯並非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自行研究而係再委外辦理,顯然有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爰此,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度辦理本計畫項下委託運研所辦理全國路網系統規劃研究及交通部自行車示範路網資訊系統建置編列1,200萬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管碧玲  劉櫂豪
    1.交通部、內政部及教育部推動自行車路網計畫業務已逾10年,應積極跨域整合各機關資源,檢視以往缺失,並參據立法院決議,針對自行車路網之軟、硬體設備規劃建置及安全控管機制進行妥善規劃,以發揮預算效益。
    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以下簡稱:自行車計畫)7,000萬元預算,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麗環  葉宜津  許淑華  簡東明  劉櫂豪
    2.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第6項第3目「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2億5,167萬元,作為「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之用。交通部、內政部及教育部推動自行車路網計畫業務已逾10年,應積極跨域整合各機關資源,以發揮預算效益。然相關整合工作仍有未盡周妥處,殊有再檢討必要,俾強化自行車軟硬體環境建置,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億5,167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以上1.及2.案併第(十三)案處理。
    (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編列2,000萬元,作為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之用,期程自105至109年,總經費1億6,000萬元,105年度首編費用2,000萬元。然本計畫屬105年度政策引導型新興計畫,目前仍處行政院與所屬相關單位意見往返表示之階段,尚未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即逕行編列該項預算,稍嫌草率,恐有浮編之嫌。爰凍結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經費2,0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預算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中編列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惟該計畫尚在依各審核機關意見研議修正計畫內容中。根據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該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爰此,凍結本筆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十六)對於稽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每年編列大筆經費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其經費高達2億多元。惟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行政文書之送達依法規得以電子等其他方式為之。主管機關應研議相關法規,在不違反民眾權利及意願情況下,鼓勵民眾使用電子方式收受通知書,除得節省相關經費外,亦達節能省碳之效。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十七)近年來,台灣觀光業快速成長,暴增的旅客人潮常在假日擠爆著名景點或是主要車站。然而,現階段的交通運輸與輔助措施,皆未盡完善,除了遊客不便外,也對在地居民的生活產生衝擊。有鑑於公路總局執行「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已進入最後年度,仍未有明顯改善績效,實有浪費公帑之虞。
    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公路監理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有關「公路流量智慧監測軟體」應與現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動態查詢系統」、「公路總局客運e化暢行台灣系統」、「台灣好行」等常用運輸動態資訊網站之統一系統暨進程,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業務內容及改善方案。
  • 提案人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蕭美琴
    (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5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分支計畫中,編列辦理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負責全國汽(機)車車籍、駕駛人、違規、監理規費等各項管理功能,由於系統建置及維運經費龐鉅,且影響範圍大。爰要求除行政效率有效提升外,系統效能維持、資安防護等級亦應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俾利系統安全並有效運作。
  • 提案人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十九)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都市計畫以外地區)」(104至107年度、4年300億元)可涵蓋全國各縣市生活圈交通建設,105年度一共編列60億7,600萬元;但若地方縣市政府未協助鄉公所提出申請,政府極易忽略山地原住民族地區需求。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自明年度起檢討辦理方式,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簡東明  羅淑蕾  王進士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交通部、內政部及教育部推動自行車路網計畫業務已逾10年,應積極跨域整合各機關資源,檢視以往缺失,並參據立法院決議,針對自行車路網之軟、硬體設備規劃建置及安全控管機制進行妥善規劃,以發揮預算效益。
  • 提案人
    許淑華  葉宜津  羅淑蕾  簡東明
    (二十一)西濱快速公路之興建目的係為紓解國道高速公路壅塞,構建西部地區整體高快速公路網路,達到全面且快速之公路運輸目標,惟西濱快速公路部分路段使用成效不彰,或工程延宕多時經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為避免規劃設計不良或施工品質不佳情況發生外,要求應全面檢視使用效率不彰路段並研謀妥處,俾利發揮原始修建興建及達到公共服務之目的。
  • 提案人
    許淑華  羅淑蕾  簡東明  葉宜津
    (二十二)依目前科技之發達,對於公共運輸之相關事項,均得採取數位化資訊配合APP程式,讓整體公共運輸之資訊達到透明、公開,以利民眾利用公共運輸。然主管機關卻未要求相關業者將相關營業事項電子化、數位化,致使我國公共運輸有相當程度仍停留在傳統叫客階段。爰此主管機關應訂定分年要求計畫,使相關業者將營運相關事項電子化、數位化,並配合相關應用程式,以利民眾更加便利使用公共運輸。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二十三)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劇烈天氣之發生頻率增高,而造成公路之災害事件。許多公路路段,因受環境影響,遇雨即塌,對於此些路段,交通部公路總局除建立相關預警機制外,亦應考量環境休養相關問題,除維持基本救護通行所需外,不應復建者即應放棄復建,避免大量經費預算浪擲於天災地變中,同時得讓相關環境免受人為破壞。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二十四)桃園市鐵路高架化或地下化未定案,不僅影響改善鐵路塞車狀況,也間接導致其他捷運建設亦未定案,為了解決桃園民眾到雙北搭乘公共運輸,同時也培養未來捷運乘客,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積極和地方政府規劃增加客運路線,同時為解決客運司機荒(例如,桃園市至台北圓山捷運站9023路線,搭乘人數激增,據業者說因缺司機,無法增加班次),應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培訓客運司機及加強維護司機勞動條件,以增加民眾轉職的意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麗環  葉宜津  許淑華  簡東明  劉櫂豪
    (二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聯合執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邊臨時檢查結果,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檢驗不合格數,占該種車輛全部檢驗數之比率,由101年之0.80%,逐漸增加至103年之2.34%,不合格項目,包括擅自變更增減設備規格等未符車輛安全規格事項、未繫安全帶及駕照逾期等駕駛資格及行為欠當事項。鑑於各汽車客運安全之最大風險來源即為人為因素,為避免人為失誤與不當行為造成重大運輸事故及人員傷亡,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持續強化客運業者對駕駛員及車輛安全之管理。
  • 提案人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六)鑑於桃林鐵路停駛後,龜山陸橋早無存在必要,反而阻礙地方交通及發展,民眾多次要求拆除。交通部公路總局雖已編列預算於104年10月開始拆除,惟預估工程期程卻長達8個月,嚴重影響當地民眾交通與日常生活。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檢視現有施工計畫,研擬縮短工程期程之最適方案,同時應積極與地方民眾協調,規劃降低施工期間造成對居民影響之配套措施。
  • 提案人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七)為確保危險物品公路運輸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及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之核發,並建置第三代監理資訊系統協助列管相關資料,另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委託檢驗機構辦理裝載危險物品之常壓罐槽體檢驗事宜。惟近年來危險物品公路運輸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未能有效降低,業者違規比率更高達39.19%,且載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逾期未檢罐槽體眾多,部分罐槽體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已逾2年等,顯見相關政策執行與查緝未妥適執行,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相關缺失研擬檢討改進措施。
  • 提案人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八)鑑於彰化縣鹿港鎮部分街道受限於古蹟保存之限制,因而道路無法拓寬,每逢假日或特殊節慶,外地遊客皆由國道1號及3號系統交流道轉入員林大排快速道路再銜接青雲路進入鹿港鎮區,時常導致交通癱瘓,為改善鹿港地區交通,爰建請交通部責成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鹿港鎮員大排平面道路增闢一條由員大排平面道路經第一公墓再銜接龍舟路至中正路之內外環道,以有效將車輛分流至台17線道路。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滄敏
    (二十九)鑑於台76線後續路段將從埔鹽交流道,經縣道135社尾之後往西南方向並經過草湖,最後連接台61線芳苑交流道,該路線既已於2013年底敲定路線版本,惟目前進度仍相當落後,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台76線沿伸至芳苑儘速提出相關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利彰化縣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招商進行與西南角地區的經濟及產業發展。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林滄敏
    (三十)鑑於彰化東外環道於2004年1月12日通車至今,北起台14線與牛埔交流道交叉口,往南至花壇鄉續接台1線。若花壇延伸至埔鹽將能銜接國道1號、福興工業區,再到埔鹽連接台76線,再銜接台76線延伸線,俾可帶動附近經濟,有利於花壇發展與銜接台中市中彰快速道路,同時減輕國道1號負擔。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台74甲線快速道路由花壇延伸至埔鹽進行整體規劃及環境評估等作業,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林滄敏
    (三十一)鑑於彰化台61乙線美港公路係為東西向道路,於102年完工後,因貫穿工東三路、保北路、湖地路、彰新路、北川路、中華路、嘉二路、七嘉路、新港路、泉厝路、什泉路、建國路、台17縣等10幾個大小路口,又因大小型車輛出入頻繁,導致交通事故不斷,通車迄今已發生120餘件大小車禍事故,造成民眾傷亡及財產之損失。為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傷,並確保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研議將美港公路改建為高架道路,以還給彰化和美、伸港地區完善之彰濱連絡道。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林滄敏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5案,不予處理: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度預算「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編列327萬2千元,但根據該局辦理103年度民眾對監理所(站)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報告指出,有關監理所(站)提供的各項便民措施,僅有「取消各類普通駕照及自用汽、機車與拖車行照定期換照政策」的認知度達七成,「輪胎胎紋深度已納入車輛檢驗項目」認知度也有六成六,其他便民措施,包括「初考領機車駕照民眾,均需接受考前安全駕駛講」、「『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系統(含路線∕時刻表∕票價等資訊)』網頁版及手機APP」、「10年以上老舊機車可辦理報廢登記」的認知度皆在五成以下。顯然各監理單位推廣民眾熟悉各項便民措施的服務內容的效益不彰,有待加強,爰此,有關105年度預算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編列327萬2千元,應予以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二)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其中推動交通部主管客運業辦理營運及服務評鑑之委辦費用3000萬元。但此項評鑑年年辦理,但成效不彰,對於業者更是一大負擔。交通部主管之客運業係屬服務業,其營運及服務是否優良,主要回歸於乘客之滿意與否,而依市場機制淘汰。一般民眾根本不知有交通部此項評鑑,或知有此項評鑑,亦非以此為搭乘依據。再再顯示出本筆預算並無支出之必要性,爰刪除本項預算全部。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公路總局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102-105年)其中編列500萬元執行研修相關法規及推動服務等級標章制度,按照計畫書核定內容,公路總局欲參考觀光飯店分級制度,結合營運服務評鑑,建立公共運輸客運業之「服務等級標章制度」,除可供民眾選擇外,客運業者亦可依不同服務等級而訂定票價,且依計畫書期程公路總局應於104年開始試辦服務等級標章制度。惟截至目前為止,不僅未見相關推動進程,且對於不同服務等級而訂定差別票價,尤其是票價漲價,恐有推動之難度。另依計畫書核定之預算編列期程,該項目105年度應編列1億元推動服務等級標章制度,2千萬元執行研修相關法規,提高服務及經營彈性;惟該科目105年度預算僅編列500萬元,顯示公路總局已視同放棄規劃服務等級標章制度,因此建議公路總局將法令研修業務移至較專業的運輸研究所繼續辦理,本科目預算應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四)西濱快速公路興建計畫始於民國80年度之「六年經濟建設計畫」,但截至民國104年8月底止,尚有多處路段施工中,本年度續編第8年經費9,000,000千元,仍較上年度增列1,431,100千元。原先預達成為快速公路標準,以取代第三條高速公路及客貨分流之建設目的,並未顯現,該計畫耗費政府龐鉅資源,興建緩慢曠日費時;依103年度交通量分析,西濱公路日交通量超過1萬輛者,僅有新北市路段及台中清水至彰化福星交流道部分路段,通車路段使用效率不彰。爰此,本席提案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第8年度經費增列1,431,100千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羅淑蕾  葉宜津
  • 連署人
    王進士  簡東明  許淑華  劉櫂豪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度在「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設備及投資」項下辦理『公路規畫』編列1,700萬元,惟相較上(104)年度編列預算1,000萬元,增加700萬元,鑒於近來政府公共建設推動減少,顯然辦理新興計畫工程先期作業之量能應該降低,先期作業預算規模卻呈現七成的暴增,顯然不合理,爰此,有關「公路規畫」編列1,700萬元,應予以刪減5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管碧玲  劉櫂豪
    散會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列席貴委員會,就本會105年度施政計畫及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
    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任務,提出「建構及維護公平競爭、健全發展、多元普及之優質通訊傳播環境」的願景,引領「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四大施政主軸,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
    以下謹就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5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編列內容提出簡要報告。
    壹、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 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310億4,088萬2,000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59億8,447萬5,000元,實收數48億5,965萬1,000元,執行率81.20%。

  • 一、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310億4,088萬2,000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59億8,447萬5,000元,實收數48億5,965萬1,000元,執行率81.20%。
  • 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億7,047萬6,000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5億4,151萬3,000元,實支數5億555萬元,執行率93.36%。

  • 二、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億7,047萬6,000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5億4,151萬3,000元,實支數5億555萬元,執行率93.36%。
    貳、105年度施政重點
    本會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業務推動需要,擬定105年度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促進匯流發展
    (一)因應數位匯流研析通訊傳播監理架構及業務開放策略:綜觀歐盟等先進國家因應數位匯流趨勢作法,政府管理角度已漸由管制型朝向競爭型轉變,且電信與廣電管制鬆綁與架構調整等措施,均有助於匯流產業的發展,本會將逐步調整電信及廣電監理規範架構,促進通訊傳播匯流的具體發展。
    (二)整備及規劃無線通傳頻譜資源:因應數位匯流的來臨,無線通傳技術日新月異,對於無線電頻率的需求亦不斷提升,有鑒於此,實有需對我國無線電頻譜進行頻譜需求評估、整備與規劃,以供未來行動通信或無線傳播之用。
    二、促進公平競爭及健全產業發展
    健全批發市場之電信資費管理機制:持續對電信資費維持必要的低度管制,並檢討其批發服務管制項目,以激勵產業投入創新技術與服務,提升經營效率與電信服務品質,使我國電信市場朝開放良性發展,進一步建構更有效的市場競爭環境。
  • 維護國民權益

  • 三、維護國民權益
    健全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制:規劃建置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圖資管理系統,使受審驗機構辦理建築物審查審驗的資料提報全面電子化及圖資標準化,以保護業者申報審查/審驗的個人資料安全。另預計該系統可依業者及審驗機構提供及填報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以報表形式產出,俾利本會追蹤審驗機構依法辦理此審查/審驗業務,以提升本會委外業務品質,並落實委外監督查核機制。
  • 保障消費者利益

  • 四、保障消費者利益
  • 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辦理消費者對電信業者服務品質滿意度委外調查、辦理通信業者帳務查核、持續檢討修正電信業者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等措施。
  • 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傳近用環境

  • 五、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傳近用環境
    (一)推動偏遠地區寬頻建設: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的必要電信服務;持續督導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強化偏遠地區村里或部落鄰寬頻網路建設,並配合各政府機關需求,進行偏遠地區寬頻網路建設,使具公共利益的寬頻需求點之寬頻下行速率提升至20Mbps以上,以提升偏鄉寬頻網路服務品質。
    (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運用,補助有線電視經營者於有線、無線未達區、推廣數位化或示範區的建置費及維運虧損費用,並使民眾享受有線廣播電視多元化的服務。
    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9億8,722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10億4,088萬2,000元,減少250億5,365萬3,000元,減幅80.71%,主要係減列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2600MHz頻段)收入250億元所致。各項歲入來源包括: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2,970萬元,主要為通訊傳播業者違反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法規的罰款收入。
    (二)規費收入59億5,452萬8,000元,主要為通訊傳播監理許可費及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
    (三)財產收入300萬1,000元,主要為出租屋頂平臺架設基地臺及員工停車位等租金收入。
  •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3億804萬3,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7,047萬6,000元,增加6億3,756萬7,000元,增幅95.09%,主要係新增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經費所致。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一)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6億3,400萬元,係配合辦理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核定計畫,主要包括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溝通平臺、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建置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出頻段的釋照規劃、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及建置基站資安檢測環境等六項業務。
    (二)一般行政計畫6億7,398萬元,係本會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三)第一預備金6萬3,000元。
    肆、結語
    本會105年度單位預算案,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主管業務,善盡本會職責的前題下,秉持撙節原則妥適編列。本會仍將以「興利除弊、為民謀福、共創多贏」等理念,持續推動通傳業務的監理與管制革新,尋求公眾最大福祉,並使民眾享有更高品質及多元的通訊傳播服務。
    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詢答時間本會委員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各位委員若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
    首先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08年馬總統曾說要給國民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機會,然7年多下來人民看到的是馬政府執政無能,也看到國會議事效率不彰,誠如洪副院長說的,國會的議事效率不彰以及朝野協商制度,可說是問題重重。而最近一次廣電三法的朝野協商中,主委及本席都有在場,對於這樣的協商結果,還有在這個會期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請問主委有沒有信心呢?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鼎力支持,我們也希望跟大院所有委員合作,讓這些法案能夠儘早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 陳委員歐珀
    你有沒有信心?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
  • 陳委員歐珀
    你有沒有信心?是不是沒有信心?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任何的情況我們都會努力的推動。
    陳委員歐珀:你有沒有信心?我已經問了3次,可見這是很重要的。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有信心一定會協助委員完成……
  • 陳委員歐珀
    有把握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幫助委員把這件重要的工作做完。
  • 陳委員歐珀
    有把握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一定會協助委員完成這項重要的工作。
    陳委員歐珀:有把握嗎?沒有的話就說沒有,沒有關係,因為整個立法院的議事效率也不是你一人可以決定的。
  • 石主任委員世豪
    謝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你有信心、沒有把握,可見立法院真的是議事效率不彰。老實說,那天的協商讓我滿難過的,因為我竟然發現委員會送出去朝野協商的案子,居然躺在那裡3年多。主席當時也在場,而本席查過了,這個案子總共有14個版本,其中行政院1個版本、台聯1個版本、民進黨12個版本,而且這個案子委員會協商好幾次,有紀錄的至少有3次,結果送到朝野協商後,居然躺了3年多,才在上個禮拜經王院長來召開協商,所以這樣的過程真的讓我很感慨。
    基本上,廣電三法攸關全民的收視權益,現在分組付費跟無線必載已經是全民共識,但主委為何至今仍是有信心、沒把握呢?你能不能說明一下,到底是立法院還是行政 院出了問題呢?還是所有委員都有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是否贊成院會直接表決就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大院決議的方式,行政機關不好表示意見,但是大院任何協商法案需要行政機關協助的時候,我們一定全力以赴。
    陳委員歐珀:之前我就說過好幾次,NCC是一個獨立的機關,不應該是一個沒有牙齒的老虎,因為你你掌管很多攸關人民權益的法案,所以你不應向財團傾斜。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並沒有向財團傾斜。
    陳委員歐珀:可是你都沒有捍衛你的權益,請問你的職權在哪裡?今天你不敢把事實講出來,害得全民都看不懂,每次鄉親問我廣電三法何時可以通過,我只能說不知道,因為主委也不知道啊!獨立機關的主委也是沒有信心啊!你能否像台聯一樣,到每個縣市去宣導這項法案的重要性,我相信全國22縣市走下來,這個案子馬上就可以通過了,當然裡面還是有一些問題是要討論的,但是在朝野協商這個制度下,不應該讓其躺了3年,之前我從來沒有在交通委員會質詢過主委,但在看了你們的業務內容後,真的是替台灣人民感到很悲哀,因為台灣人民在電信、資訊方面的權益,被NCC給忽略、糟蹋了。你標榜著上網頻寬,結果卻只保證寬頻,不保證頻寬,讓消費者權益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關於這些,請問你要如何來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人分兩部分來說明,首先,若委員指的是專線,確實會有一定頻寬保證,但若是共用電路,以網際網路的特性來說,本來就是共享頻寬資源的,但有一點很重要,即電信業者的網路結構到底是把多少用戶的線路在一個點做傳輸,即一般所稱的集縮比,這是在網路架構上的一個特性……
    陳委員歐珀:技術上的問題,我們都不是很了解,但是在權利的保障上,現在提供寬頻上網的業者,幾乎不保證傳輸的速度能否到達廣告或是契約提到的速度,在此情況之下,有沒有相關的制度可以規範?本席認為,至少應該保證一個最低的速度或是平均的速度,這都是屬於基本上的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也可以分成兩部分來說,第一,這個服務契約是如何訂定的?第二,關於其廣告及宣傳是如何做的?而不實廣告部分,公平會有在進行處理,而廣告達成率的比率也會按照國際的標準去比對、查核。此外,本會也會經常性的做上網平均速率的量測,同時也會定期的公告。
    陳委員歐珀:寬頻業者之間是否存在一些公平交易法中所謂聯合行為的傾向,這部分還請主委去查一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協助公平會。
    陳委員歐珀:不要任由業者聯合壟斷,讓消費者不知自己的權益在什麼地方,不過,他們所提供的廣告、契約書都沒有照實遵守,NCC也無可奈何,反正就是這個套餐給你,你就得吃下去,無論是看10台、30台或是100台的節目,消費都是一樣的,全世界大概沒有一個國家這樣做。實際上,分組付費就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不但符合公平性,也可以杜絕一些不良的電視節目,有助於提升台灣製作節目的品質。今日報紙有提到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可能是王朱配或是朱王配,所以在此敦請王院長在主持議事的最後一個會期,能夠順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以留下美麗的身影。而本席也要呼籲及拜託主委,雖然我一直認為你很不用心、做事情很不努力,但可否請你在這個會期盡你的力量……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還請委員多多指教。
  • 陳委員歐珀
    我認為你在這方面是有向財團傾斜。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絕對沒有。
    陳委員歐珀: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我雖然沒有證據,但我認為你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枉費國家給你任期的保障。
    再來是申訴的案件愈來愈多,是否象徵傳播事業服務的品質、管理及內容的推動都需要調整?從103年到104年民眾申訴電視及廣播內容的案件及相關計畫編列的預算來看,確實愈來愈多的民眾對於這方面的工作是非常的不滿意,這樣的情況如果繼續下去,那該怎麼辦?請教主委,這部分是否有很大的檢討空間?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為民服務這項工作始終都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陳委員歐珀:申訴的案件愈來愈多,表示民眾對你們在管理相關媒體上,有著很大的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分成兩個部分,如果是電信,因為觸及民眾生活層面太大,而且現在更加多元化,難免會有很多認知上的差異或是產生爭議,至於節目內容的部分,每個人見仁見智,都可能會表達出自己對節目內容的意見。
    陳委員歐珀:未來一定是資訊時代,台灣有這樣一個通傳會,我不希望在你任內或是我們的任內,讓人民失望,關於民眾的權益,本席一再呼籲你們要予以重視,但有一點我一直想不透,每次民眾得知電話費率調整都是透過中華電信簡訊通知,他們也不公告週知,也不直接去處理,也就是讓民眾可以很便利的獲得應有權益的通知,這裡有一則訊息內容就顯示「3分鐘1.6元、5分鐘1.5元」,當然大家會選5分鐘1.5元的方案,可是你們每次都不予以公布,然後還要民眾自己去公布欄看,像費率的調整,直接就可以在中華電信上作業了,上次我就提到,如果這件事情NCC無法管,今年度中華電信的公務預算我就會有動作,也請委員會能夠支持,換言之,我們一定會做最嚴格的審查。
  • 石主任委員世豪
    謝謝陳委員。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曾質詢有關中華電信付費方式不合理一事,我認為不應把臺灣分為第一區、第二區兩區,基本費率多了50元,包括長途電話費取消也要消費者自動去改,甚至剛才提到的3分鐘多少錢、5分鐘多少錢,這都是有玄機的,假如民眾選擇降價的方案,中華電信就把基本費提高,關於這部分,石主委上次答應我回去查,為何查到現在仍未回答我?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我可以請業務處處長向您做比較詳盡的報告。
    羅委員淑蕾:不是,當時我要求你給我們一個說明,到現在為止已經多久了,都沒有收到通傳會的說明,所以為什麼我要把你們的基金分開來審,就是要讓你再來本會一次讓大家詢問。我要求你提供書面報告,為何到現在都未提供報告?你就是把我們委員的質詢當作耳邊風,以為你站在這裡12分鐘過後就沒事了,後續的動作你有沒有做?我們還是一直在追蹤,此事我們追了幾年了?每一次站在質詢台上問的問題,到現在仍然沒有答案啊!請你現在告訴我,中華電信這部分你們處理得如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還是要請業務處處長跟您做具體的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所提的一區、二區的部分,當時設計的資費都是在90年就已確定並公告了,對於3分鐘1.6元、5分鐘1.5元或是10分鐘2.7元這部分,是讓消費者有組合式的選擇,可以讓消費者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計費方式。
    羅委員淑蕾:消費者怎麼知道嘛!大家一聽到本來3分鐘是1.6元,變成5分鐘……
  • 陳處長國龍
    1.5元。
    羅委員淑蕾:變成5分鐘降價,感覺上好像是降價了,所以自然就去選擇那個方案,但中華電信並未告訴消費者若選擇這個方案,基本費就會提高,對不對?
  • 陳處長國龍
    中華電信在它的官網上都有揭露這些訊息。
    羅委員淑蕾:而且你剛剛講民國90年就確定且公告,到現在已經是104年耶!收費不合理你們要不要檢討?難道就一直放縱下去嗎?你說中華電信在它的官網上有公告,民眾知道嗎?誰會上網去看它的官網?它有沒有主動告訴消費者,當你要換成比較優惠的費率時……
    陳處長國龍:報告委員,這部分中華電信在未來三個月內會在帳單上呈現最適合消費者選擇的A方案、B方案、C方案,三個費率的方案。
    羅委員淑蕾:不是,費率是你們核定的,當你們在核定費率時應該替消費者把關,你是左手讓它降價,右手又讓它漲價……
  • 陳處長國龍
    沒有。
    羅委員淑蕾:怎麼沒有呢!選擇比較優惠的通話費率時,基本費率就會調高,這個本來就是左邊降、右邊升啊!簡直是白降的嘛!可見你們在核定費率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嘛!
    陳處長國龍:基本上在我們把關的部分已經兼顧消費者的權益,現在就是讓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最適合的費率,我想這部分是……
    羅委員淑蕾:消費者怎麼知道哪一種費率對自己最有利?還有因為住的地區不同,基本費率就跟別人不同,為什麼?請你告訴我原因。住在台北跟住在苗栗費率就不一樣,第一級基本費收50元,營業用的要245元;第二級住宅的基本費收70元,比第一級貴了20元,營業用的則要295元,比第一級貴了50元。
    陳處長國龍:當時費率的設計基本上就是考量在市話區域內可通話的對象,因為可通話的用戶比較少,因此收取比較低的基本費。
    羅委員淑蕾:第一級跟第二級的基本費不同,台北列為第二級,台北的人口比較多,照理講,單位成本分攤下來應該比較便宜,怎麼會人數比較多,它的費率反而比較高呢?
    陳處長國龍:報告委員,這部分就回歸到當時的市話……
    羅委員淑蕾:現在我不想再浪費時間質詢,我已經質詢好幾次了,請你把所有報告拿給我看,我要算一算這樣的收費究竟合不合理。
  • 陳處長國龍
    目前第一級的部分有80%還是維持在A方案……
    羅委員淑蕾:你這是歧視嘛!住台北的人就比較倒楣,假如在台北開店,營業用電話的基本費就比別人多50元,為什麼?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你們在審查費率時,完全沒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這個費率究竟怎麼算出來的,請你告訴我。
    請主席作個裁示,要求通傳會在一個星期內把相關報告送給我們。
  • 主席
    一個星期可以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業管單位說可以。
    主席:好,那就請一個星期內送來。
    羅委員淑蕾:各界都很關心廣電三法能否通過,104年10月5日王院長第一次召集協商,其實交通委員會葉宜津委員很認真,他主持了4次協商,委員會的人都很用心,到底本案卡關在哪裡?今年10月5日王院長召集協商時要求各黨團,須在兩星期內提出對廣電三法有疑慮或不同意的條文,請教主委,截至目前為止,有無任何黨團提出反對的條文或反對的理由?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本會到現在都沒有收到來自任何方面有關法案的意見或替代條文。
    羅委員淑蕾:因為國民黨黨團是同意的,國民黨黨團支持行政院的版本。到目前為止都沒有?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羅委員淑蕾:王院長給的期限是兩個星期,從10月5日起算,10月19日就屆滿兩個星期,換言之,10月20日就到期了,你們有沒有很積極地拜託王院長儘速排定第二次協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做。
    羅委員淑蕾:不是你們會做,你們要積極去做嘛!不然一個法案從101年協商至今躺了3年多,為什麼會躺了3年多,就是因為你們不夠積極、不夠努力嘛!你說你們會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努力應該都有留下紀錄,委員如果要看,我們可以把努力的詳細過程拿給委員看。
    羅委員淑蕾:20日王院長所提的兩個星期的期限就屆滿,我希望你們在這個星期內趕快跟王院長敲定第二次協商的時間,假如在第二次協商時沒有任何黨團對條文提出異議,那是不是就應該要通過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提供完整的專業幕僚的建議,協助王院長把這個重要任務完成。
    羅委員淑蕾: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在於必載頻道及分組付費制度,如何分組這部分,根據你們目前的規劃,是否能夠由民眾自行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在尚未修法之前,我們就已透過資費審議以及擴大經營區的籌設許可……
    羅委員淑蕾:你不要答那麼多,請你很簡單地回答……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以誘導業者主動提出分組的套案了。
    羅委員淑蕾:究竟分組是由業者自己分,比如分為A、B、C餐,就像現在很多機上盒一樣,業者已經替消費者分好了,還是可以由民眾自由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眾選擇的模式有幾種:一種是成包的一組、一組的選擇,另一種是單頻單點,這兩種選擇目前在市場上都有供應,一般而言,單頻單選每一個頻道的價格比較高一些。
    羅委員淑蕾:所以民眾可以單頻單點自行選擇,你們的規劃是否如此?讓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民眾擁有選擇權,才能讓業者願意花錢改善節目內容及收視的品質。你們現在是否規劃可由民眾自行選擇?比較貴沒有關係,至少民眾要選擇收看兩台或三台都隨自己高興,即使貴一點也該有個限度,畢竟成本是可以算得出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付費頻道跟計次付費頻道目前市場上都有,就像我剛才報告的,它的單價會比一般成組選擇的頻道貴很多。
    羅委員淑蕾:業者在吵的就是必載頻道的問題,無線電視數位化以後,可以收看的頻道有20個,當初政府花了十幾億去協助無線電視台數位化,現在民眾若裝設機上盒,大約可收看20個頻道。系統業者當然不願意讓這些無線數位頻道全部必載,因為他們認為無線頻道也具有商業性質,不必付上架費又能有廣告費的收入,這樣當然有些不公平。請問就行政院的規劃,無線頻道必載究竟要有幾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所送出的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的規劃與現況相同,除了公共電視、原客兩個頻道之外,其他的都是指定一個主頻必載。
  • 羅委員淑蕾
    就是一個主頻必載?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其餘的都要依商業談判來決定是否上架。
    羅委員淑蕾:換言之,各無線電視台只有一個主頻必載?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是行政院的版本。
    羅委員淑蕾:至於其他的頻道,因為無線電視台本身也有商業收入,當然就依照商業機制去衡量,是否如此?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所說的跟市場的現況是一致的,亦即它也可能不收授權費,因此也免了上架費,那它就比較容易有廣告收入。
    羅委員淑蕾:為了整個產業的發展及消費者的權益,希望廣電三法能在本會期通過,這也是你的政績,否則你真的愧對國人,搞一個法案搞了3年多,若是在你的任內無法通過,將來你走在路上,民眾看到是會唾棄你的,所以你要加把勁,趕快去拜託王院長敲定第二次協商的時間。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在開議前就見過王院長好幾次了。
    羅委員淑蕾:王院長在10月5日協商時給的期限是兩個星期,從5日到現在這段期間,你們有沒有很積極地去拜託王院長?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努力,也請委員多多幫忙。謝謝。
  • 主席
    請楊委員麗環發言。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廣電三法,你滿認真的,我要給你肯定,因為單單這件事,我就不曉得找你協商過多少次。廣電三法主要還是卡在必載跟分組付費這兩項,針對這兩項,本席個人很堅持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消費者又有不同的分類,絕大多數的消費者不像那種尖端的消費者,不計多少錢只挑自己愛吃的,譬如五星級最貴的那個才吃,其他我不要,這種人不多;絕大多數民眾希望的是平價的吃得到,中高價位的也能吃得到,至於最高級的,偶爾想到也可以自己來一客,所以我們應該考量到大多數消費族群的需求。針對分組付費這部分,我堅持要提供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條件。
    至於必載的部分,本席也堅持過去國家對無線台投注、補助了許多資源,包括後來成立的原民台、客家電視台等等,這一類型的無線台一定要全部必載,像公共電視台以及無線台的新聞節目都應該列為必載頻道。至於必載頻道應該有幾台?數位化之後,增加的無線頻道太多了,如果要求無線頻道全部必載比較不可能,因為其中涉及商業利益的競爭,無論是授權費、上架費或是廣告收益等等,都需要由業者自行考量。我建議主委給他們一點良心的建議,不要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我們已經落後其他國家很多了,如果只是爭國內2,300萬人既有的、無法增加的利益,實在是把自己做小了。
    我特別希望主委針對這部分多跟業者溝通,另外也要提供他們更多未來整合、合作之後,可以跨國從事更多與電信業、媒體、影視業者合作的機制。像串流影片的服務,當初我們在電信業這部分算是滿領先的,可是過去我們一直在自相殘殺,在互相要求保障的情況之下,已經落後很多,在這個領域內,不前進就等於落伍,不僅是落伍,還要準備被淘汰。所以,針對這部分,通傳會身為監督,同時也是領導的政府單位的立場上,要多告訴業者眼光不要太短淺,互相退一步,趕快讓廣電三法通過。
    這個廣電三法已經很落伍了,非常落伍的,本席一直在期待通傳會何時把已經準備好的匯流法案提出來?
  • 主席(羅委員淑蕾)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通訊傳播匯流相關的法案,目前規劃有五部草案,都是新訂的。
    楊委員麗環:但是如果必載及分組付費這兩個問題不能解決,你大概也無法推動匯流法案了,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確實需要有……
    楊委員麗環:還有,很多法規不要綁得太死,這些都是落伍的東西了,沒有一個創作者願意被你這些無聊的法規限制住,往往他們都是領先潮流的。關於這部分,我希望你盡量早一點進行協調的工作,趕快讓它通過。
    剛剛提到串流影片這部分,其實它裡面領導這部分,好像最近也要到臺灣來,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已經跟鄰近的國家接觸過,非常可能也在台灣落地。
    楊委員麗環:好。這些新型的傳播、媒體影音等等,本席希望通傳會及早加以瞭解,如果有觸犯國內法規之虞或是對民眾的權益有所影響,希望你及早瞭解。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楊委員麗環:剛剛我們談到中華電信提供的優惠措施,其實這是商業競爭的行為,基本上本席認為無論它怎麼做,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搶奪消費族群,它應該想盡辦法提高市場佔有率,但是身為立委,本席的立場是,你既然要給消費者好處,就不要弄得一大堆。從剛剛羅委員提到的3分鐘1.6元,後來改成5分鐘1.5元,結果從頭到尾設定,大概要15個步驟才能完成,除非是對手機非常熟悉而且經常使用的學生,一般人根本沒辦法完成。你們應該建議他們,只要按一個按鍵,服務項目就可以設定好,不只是中華電信,其他的業者也一樣。電信本來就是要提供更快速有效的服務,為了得到一點點的福利,還要經過一堆過程,這樣的服務本身就已經落伍到極點了。步驟應該要很簡單,只要在手機上按下按鍵或是輸入號碼,經過一、兩個步驟,所有的服務就馬上幫消費者做好,這才是正確的。顯然,國內的這項服務已經落伍到極點了,主委認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委員說的這樣,電信業是服務業,當然要服務消費者……
    楊委員麗環:原本手機就是要讓大家快速聯絡,單憑他們提供的優惠服務卻要消費者經過15個步驟才能完成,就已經落伍到極點了,還號稱對消費者有優惠,說實在話真的還滿丟臉的。現在都已經用聲控了,嘴巴一講就可以自動控制,連車子都可以自動開在馬路上了,為了得到零點幾毛的優惠,消費者得經過15個步驟,這真的是天龍國的臺灣耶!請你跟業者講,這樣很丟臉,不是只有中華電信,也包括其他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同類型的措施都要檢討。
    楊委員麗環:時代已經不一樣了,我連質詢這個問題都覺得太丟臉了,臺灣怎麼會有這樣的公司呢?所以臺灣落伍不是沒有原因的,要加油。
    另外,本席建議臺灣要朝影音方面去發展,藉由這種新型技術來傳播訊息。雖然你們的業務只是監管,很多業務是屬於文化部、交通部等其他領域,但在大家的印象中,NCC是引導電信業以及所有匯流業的單位,我認為臺灣在這個領域的教育及使用太落伍了,很多先進國家如法國,每一間圖書館都設有專門的影音圖書館,在一個30萬人不到的小城市裡分為6個區,每區都有圖書館,每間圖書館都有專業的影音、影像圖書館,而且裡面還有一個專區,專門讓學生們自己進去使用,他們愛怎麼玩、愛怎麼運用都可以,但我在臺灣還沒有看到這樣的圖書館。
    臺灣是一個小而美的國度,我們在這個領域裡,原本是領先的,現在卻變成只是消費,而且是一個強大的消費單位,像LINE我們就很強,我們不是強在運用及開創,而是別人餵我們什麼,我們就吃什麼,這滿悲哀的。臺灣本來就是很多族群匯流的地方,我們有很多很強的文化背景,還有早期接觸西方文化的優勢,在影音及影像創作方面,應該建議地方的圖書館多設立這個部分,將這種開放式的空間提供給小孩或是年紀大的人,現在到圖書館看書的大部分是做研究的學生,但也有很多學生只從電腦裡查資料。這個部分要由中央及地方聯手,未來才能將資訊、文化知識及影音娛樂結合,你們必須從這個基礎工作做起,主委認為呢?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在職掌範圍內我們會跟相關主管機關密切合作。
    楊委員麗環:這部分雖然不是你們所主管,但你們應該跟各部會討論、合作,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 葉委員宜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用什麼手機?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這支是hTC的手機。
  • 葉委員宜津
    你有沒有用過Apple?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個人沒有。
  • 葉委員宜津
    你用hTC的什麼型號?
  • 石主任委員世豪
    hTC ONE。
    葉委員宜津:你掌管電信業,沒有用過沒關係,但你要很清楚狀況。最近新出來的Apple iPhone 6S很夯,在座有人有iPhone 6S的請舉手。還沒有人有。但是iPhone 6S一出來馬上被iFixit拆解,發現CPU(A9處理器)至少有兩種,一種是三星做的,另一種是台積電做的,兩者的晶片不一樣,型號有一點差別,三星用14奈米製程生產,台積電用16奈米,而三星的面積是96平方毫米,台積電是104.5平方毫米,台積電比較大一點點,但反而是三星的比較耗電,你知道這件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這麼清楚,不過現在瞭解了。
    葉委員宜津:在這樣的情況下,主委覺得消費者會挑三星的還是台積電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單純以客觀的資訊來講,會挑同樣價格更高效能的。
    葉委員宜津:那就是台積電。業者沒辦法,就是要分給下面的廠商做,在其他國家兩家廠商做的處理器賣出的比例差不多是一比一,但是在臺灣大概有三成左右的消費者拿到台積電iPhone 6S的手機,有七成拿到三星的。我知道你們沒有辦法管這個,但至少有一點你們可以管。本席手上拿的這是高鐵的蛋糕,你知道這麼一小塊蛋糕上面寫多少成分嗎?我念給你聽:軟質棕油、完全氫化硬質棕油、水、食鹽、脂肪酸丙二醇酯、脂肪酸甘油、檸檬酸、檸檬甘油酸、大豆卵磷脂、胡蘿蔔素、抗壞血棕櫚、糖粉、山梨醇酐酯、山梨蔗酸糖酐酯等等,我念不完啦!成分這麼多,寫得這麼清楚,這麼一小塊蛋糕都可以做到了,消費者買一支這麼貴的iPhone 6S手機,應該有權利知道他們買的手機裡的零件到底是三星的還是台積電的,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可能要分兩部分來做,一個是硬體的部分,另一個是電信的服務提供者,因為綁約用的手機……
    葉委員宜津:其實消費者中也有韓粉和日迷,也許他就是喜歡三星,但至少消費者應該有權利知道他買到的是什麼東西,我先要求這樣,你認為這樣的要求過分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資訊透明的部分我們會分別跟設備製造商及電信服務提供商討論。
    葉委員宜津:不是討論,我認為你們應該要要求他們。今天我們講的是蘋果的iPhone 6S,但不論是HTC或SONY,任何的廠牌都一樣,這樣一小塊蛋糕都可以這麼清楚的資訊透明,為什麼好幾萬塊的手機卻不能讓消費者知道?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所以,我要求你們做這件事。以後還會繼續有這樣的事,你可以要求他們嗎?多久可以做到這一點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說明,它的標示可能會跟剛才委員說的食品不太一樣,我們看用什麼方式將資訊揭露。
  • 葉委員宜津
    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結果?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要分別找兩個業管處瞭解具體的情況。
    葉委員宜津:好,我下次就要問,你什麼時候可以給我結果。
    接著,現在新的iPhone 6S出來了,簡報上寫的是手機搭配的資費方案,有16G、64G、128G和plus,這麼多密密麻麻的資訊,消費者在選擇時到底要根據什麼?這些都還是吃到飽的,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其實吃到飽是不負責任的,吃到飽真的不知道是誰得利,業者們唉唉叫,說吃到飽他們虧本,消費者也覺得什麼吃到飽,根本吃不飽,一天到晚還是跳回3G。當消費者要選擇資費時看到這張表格,如果只以算數來看,很明顯是中華電信比較便宜,購機費用6,900元,其他業者還貴了5,000元,有可能一隻手機貴5,000元嗎?這樣還會有人買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要看手機綁約的條件而定。
    葉委員宜津:非常好。可是你認為有多少消費者知道後面的條件是什麼?這是主委的責任,是你應該去要求業者的,不是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業者確實應該要做到把所有的服務內容充分揭露。
    葉委員宜津:你認為業者做到了嗎?我今天跟你討論的兩個問題都非常清楚,這就是資訊透明,要讓消費者選擇。在資費的部分看起來好像資訊透明,事實上還有後面附帶的那些條件,消費者其實沒有得到真正應該知道的資訊,你們要如何改進?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資訊的通路不會是單一的,官網絕對不是唯一揭露資訊的方式,包含營業處所的營業人員要很詳盡的解說,而且這些人員應該都要受過專業訓練。
    葉委員宜津:這些大家都知道,可是做不到,沒有業者這樣做,你們還是放任不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消費爭議如果涉及電信業者違法的部分,我們就可以介入取締。
    葉委員宜津:他們當然沒有違法,這是商業行為。問題在於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只會看數字的話,等到帳單來了就來不及了,因為是消費者自己同意的。我要求主委,要讓這些資訊不只有這樣,還要將附帶條件清楚的披露出來,不是只有價錢而已,其他條件也要清楚揭露,好不好?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 葉委員宜津
    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具體瞭解情形,因為前段時間我去申辦手機……
    葉委員宜津:不是像廣告講的一樣「投資理財有賺有賠,一切責任自己負責。」講得很快。不能讓每家業者在買手機時講:「買手機有賺有賠,你自己負責。」,不行讓他們這樣講完就算了,要像這塊蛋糕一樣清楚地揭露,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甚至要有一定程度的互動性,因為消費者會有不同的選擇、組合。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消費者有選擇權,但我現在講的是資訊公開揭露的部分,要將條件揭露,請你們儘速處理。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好。
    葉委員宜津:最後,我要講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現在真的是亂成一團。你說現在已經升級到4G了,今年還要再釋出2,500MHz-2,600MHz頻段,但是現在的4G吃到飽卻一天到晚跳回3G,甚至連3G的訊號都收不到,這種情況常常發生,你也點頭了,我是使用者,真的常常這樣。不要說3G干擾4G,現在連2G都在干擾4G,2G、3G和4G互相干擾、卡來卡去,而你們今年還要釋出2,500MHz-2,600MHz的頻段嗎?情況還不夠亂嗎?釋照不能緩一緩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分兩個部分說明,第一,所謂4G行動寬頻業務是異質網路,本來就可以兼收不同系統的傳輸能量,第二,如果因為頻率重疊使用導致部分業者頻寬無法全部開出,這涉及到釋照之前的頻率規劃,還沒有完全釐清就進行釋照,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葉委員宜津:沒有錯,所以你們現在又要進行釋照,這樣只會更增加混亂,我認為2,500MHz-2,600MHz這個部分應該要暫緩。
    石主任委員世豪:相關的作業我們都已經準備妥當了,如果委員所提的是重疊使用的話,我們已經有規劃方案了。
    葉委員宜津:2G升3G時你們說有規劃,3G升4G時你們也說有規劃,結果還是這麼亂。你們還嫌現在不夠亂,還要更亂。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情形完全不一樣。
  • 葉委員宜津
    怎麼會不一樣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時2G的執照效期還有一年多,所以重疊使用情形比較普遍,還有幾百萬戶的2G用戶也是逐段移到其他服務上。
    葉委員宜津:我還是要提醒你們,在技術及市場方面的成熟度都要考慮,不是只有建設就好,有時候增加建設是增加破壞。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提醒。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國內使用手機的用戶有2,900萬戶,智慧型手機的用戶從去年1,200萬戶,到今年3、4月已經衝到1,600萬戶,幾乎是人手一機,現代的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在生活、休閒、工作或求學方面得到很多資訊上的便利,但不可否認,智慧型手機也成為謠言及詐騙等行為的溫床,在生活上,不論是透過簡訊、LINE或是FB,我們每天都會收到大量的資訊,有的是詐騙個人資料,有的是詐騙民眾金錢,也造成民眾生活的困擾,甚至讓我們在緊急危難時因為錯誤資訊而使我們無法於第一時間得到援救,現在我要就比較嚴重的生命緊急危難情形請教石主委,石主委,你知不知道,在緊急危難時我們應該打112還是119,還是110?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目前沒有使用過,據我所知,如果SIM卡沒有辦法啟動,不是打119或110。
    李委員昆澤:主委,這個你不清楚,我也不怪你。之前網路謠傳,國內的緊急救援電話是119,其實是錯誤的,是110,在網路資訊充斥之下,讓大家混淆不清,有人甚至說是要打112,112其實是國際跨國救援電話號碼,這是跨國之間很重要的救命號碼,但民眾搞不太清楚。
    另外,這種網路資訊有時候真的變成假的,有時候假的變成真的,剛才那種是假的變成真的,有一種是真的變成假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有發布公文,就是超商繳款通知及條碼,網路謠傳這是假的,是詐騙集團做的,但是法務部出面表示,網路謠傳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這的確是政府的一項便民措施,就是為了方便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款,民眾可以持通知單,憑上面的條碼去超商繳款,但是民眾都認為這是假的,是詐騙手段,而不去繳款,逾期未繳又會造成滯納金的問題,甚至衍生出動產、不動產被扣押的問題,這些都是資訊不夠清楚所造成的。
    石主委,我們知道警政署有闢謠專區,食藥署也有闢謠專區,NCC有闢謠專區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目前沒有。
    李委員昆澤:石主委,過去這幾年內,針對電信消費者的權益,我們共同努力,現在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道路上又往前踏進一步,但在網路謠言或不確實資訊的處理,警政署有踏出第一步,成立闢謠專區,食藥署也針對各種相關資訊提出說明,NCC針對網路謠言,會不會提出闢謠專區?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職掌事項,發現有不實資訊,確實會積極澄清。我們會研議有關我們監理事項的部分,也要建立類似機制。但是網路上所有謠言涉及很多機關的職掌,我們也沒辦法查證,這可能要各機關大家多多努力。
    李委員昆澤:當然民眾也會提供相關資訊到NCC未來要成立的闢謠專區,讓民眾去知道相關的資訊,透過NCC的官方網站來發布,民眾有可以確實掌握資訊的管道。
    網路榨取個人資料或錢的電信犯罪越來越猖獗,電信警察在103年還有編制89人,現在卻從89人減少至66人,電信詐欺及網路犯越來越多,電信警察卻越來越少,讓犯罪、詐騙的資訊充斥,讓電信警察疲於奔命。除了電信警察之外,警政署也負責處理電信詐欺或網路詐欺的犯罪偵防,但是在這類犯罪的防治上,警政署也只編制30人而已,我們看到有2,900萬手機用戶、1,600萬智慧型手機用戶,幾乎是人手一機,可是國內電信警察編制竟然只有66人,我們應該修改相關法令。鐵路警察有鐵路法規等相關規範,那麼我們也應該在電信法規中設立相關規範,讓電信警察能夠正式成立,而且應該增加員額。針對這個問題,請石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電偵大隊孔大隊長在這裡。其實我們的電信偵查隊正式納編刑事警察局,是警政署轄下的正式單位,運作當然跟所有的警政單位是一樣的。
    李委員昆澤:好,請隊長上台說明一下。
    隊長,現在電信警察的編制只剩66人,是不是?
  • 主席
    請通傳會電信偵查大隊孔大隊長說明。
    孔大隊長令果: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編制還是89人,但是實際員額因為目前……
    李委員昆澤:實際員額是66人,這樣的編制足以負責我們國內2,900萬手機用戶、1600萬智慧型手機用戶嗎?每天都有龐大的通訊量,不管是透過簡訊、LINE、FB或各種通訊軟體,詐騙犯罪造成民眾的困擾,造成民眾的資料損失、金錢損失,66人負責得了嗎?
    孔大隊長令果:首先謝謝委員對我們電警隊的支持。有關電信的詐欺案件,整個警政署的警力,包括外勤警力、刑事警力,都有負責偵查工作,電信偵查大隊主要還是負責協助通傳會做電信監理,對於相關的刑事案件,尤其是電信詐欺類,我們也都當成一個主要工作項目來做,所以在警力部分,不會只有我們偵查大隊獨自在完成而已。
    李委員昆澤:這是你們的業務分配,但是你號稱其他警察也會從事這樣的工作,而電信警察是需要具有相當的專業並專門負責該項業務,不是大家都可以插一手的工作。
    石主委,對於在電信法規增修有關電信警察編制的條文,你有什麼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感謝委員的關注,制度的建立是最核心的問題,就像剛剛孔大隊長說的,警政是一體的,他們在處理各類刑事偵防工作時,是全體動員,但是會依各專長去分配,就像本會雖然監理電信和廣播電視,但是工作是跟行政院其他機關就各專長去分配,比如說,在網路上賣偽藥,這部分是衛福部的專業,特定內容對兒少好不好,也是衛福部的專業,我們會跟別的部會就專長的部分相互搭配。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們都有相關的責任。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李委員昆澤:你提到兒少,兒少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就有明文規定NCC有責任號召其他部會,針對兒少網路安全機制,跨部會來處理,這不是你說不是你們的責任就可以的,對於這一點,一定要很清楚地在這邊表達。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我們正在瞭解這個平台有效的運作情況,因為始終有改進空間。
    李委員昆澤:我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固網寬頻業者已在NCC登記的大概有224家,其中有7家是比較大的固網寬頻業者,這些還不包括一些地方的小電視台,他們也有做這樣的固網寬頻業務。現在光世代也推出1G速度更快的商品,中華電信是電信業者的龍頭,他們一推出新產品,其他業者也會推出速率比較快的寬頻產品,現在問題來了,這些固網寬頻業者廣告的產品速率,有沒有明確地讓社會大眾知道?因為這些廣告產品的速率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標示不明,第二個是相關資訊不是非常清楚,就只標明上網速率,沒有標明上傳和下載的速率,這是消費者爭議很久的問題。現在NCC有透過電信技術中心做固網寬頻速率的監測是不是?請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交通委員會持續關注之下,我們特別建立這樣的機制,委外定期進行速率量測。
  • 李委員昆澤
    也只是抽檢而已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固定量測,另外一種是消費者的實際體驗端,我們會請消費者下載軟體,那就是消費者實際使用的頻寬速度。
    李委員昆澤:但是我們還是要檢測上網速率,針對上傳和下載速率有明確標示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因為每一次具體通信的條件都不同,其實現在有很多智慧裝置都有軟體可以標示當時資訊傳輸的模式。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主要表達的是NCC有責任監督相關業者,面對消費者必須提供完整的消費資訊,不能標示不明,不能只有上網速率,卻沒有上傳下載的實際速率,對消費者的權益應該有更具體的保障。我們是希望NCC針對各業者,包括224家及7家大業者,應該更清楚交代所有相關消費資訊,包括資費、速率及應該有的消費標示資訊,這有沒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要求業者揭露消費資訊,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這裡質詢過希望之聲相關問題,主委應該還記得,你們取締希望之聲、打壓法輪功,記得嗎?本席質詢過。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說明了整個過程,那是刑事偵查的程序。
  • 管委員碧玲
    到底是違反哪一條?你們取締是依據哪一條?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協助檢察官進行刑事偵查。
    管委員碧玲:所以他們到底是違反哪一條法律?刑事偵查也一定是你們業管的項目,所以才會找你們協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刑事偵查並不是本會業管項目,刑事偵查一定是犯罪……
    管委員碧玲:我不喜歡你回答,請業務部門來回答。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請南區監理處處長說明。
  • 管委員碧玲
    到底是違反哪一條?
  • 主席
    請通傳會南區監理處劉處長說明。
  • 劉處長豐章
    主席、各位委員。違反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未經核准擅自設置電信通訊無線電設備。
    管委員碧玲: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指的是未經核准,所以是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對不對?
  • 劉處長豐章
    是。
  • 管委員碧玲
    因為第五十八條是罰則。
  • 劉處長豐章
    是。
    管委員碧玲:行為的部分是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對不對?
  • 劉處長豐章
    是。
    管委員碧玲:主委,為什麼你回答這個問題有那麼困難?很具體啊!為什麼你回答這個問題這麼困難?我實在是非常非常、無法理解,你的太極拳功夫高超到會惹怒所有委員,就是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嘛!就是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波頻率者嘛!希望之聲就是這樣。我們在核准短波電臺是依據哪一個辦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可以請業管的射頻處處長說明。
    管委員碧玲:好,請說明一下是依據什麼。
  • 主席
    請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陳代理處長說明。
  • 陳代理處長子聖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申設的部分牽涉到建臺地址。
    管委員碧玲:我要知道你們是依據什麼辦法?因為依法行政,你們的無線電波頻譜分配都有依據,那短波是依據哪一個辦法在分配的?
  • 陳代理處長子聖
    分配表上有針對這部分(3MHz到30MHz)的頻段……
  • 管委員碧玲
    高頻、短波。
  • 陳代理處長子聖
    對。
  • 管委員碧玲
    是多少?
  • 陳代理處長子聖
    3MHz到30MHz。
  • 管委員碧玲
    它是被依據哪一個辦法來分配?
  • 陳代理處長子聖
    我們有電波管理辦法。
  • 管委員碧玲
    裡面有分配表是不是?
  • 陳代理處長子聖
    是。
  • 管委員碧玲
    你們總共分配過哪幾個電臺?
  • 陳代理處長子聖
    有央廣、漢聲。
  • 管委員碧玲
    他們有被分配到嗎?有依這個辦法分配給他們過嗎?
  • 陳代理處長子聖
    那個應該是很早的時候分配的。
    管委員碧玲:法令規定新的秩序,就要依新法重新分配嘛!你們從NCC成立以來,或者是舊新聞局時代,有曾經依這個分配辦法、分配表去分配短波的頻譜過嗎?有沒有?
  • 主席
    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廣眾頻率的分配要先經過行政院核定,才會有後面的分配。
  • 管委員碧玲
    對嘛!所以有沒有分配過?
  • 王處長德威
    沒有分配過。
    管委員碧玲:好,我的問題已經浮現出來了,我們的高頻廣播,也就是短波廣播,從新聞局的時代也好,到NCC的時代也好,甚至電信法在NCC之前交通部主管相關法令的時代也好,長期以來,從來不曾分配過,可是我們總共出現過3個臺,一個是央廣,一個是漢聲,一個是希望之聲,而你們唯一取締希望之聲。
    我們好好把這個重新看一遍,本席去問了高頻及特高頻調幅廣播頻帶近十年來的分配、指配和核配,結果你們告訴我,短波調幅頻帶有央廣和漢聲,都是新聞局開放電臺設立前即已存在,你們把過去法令還不完整的時候就已經存在的事實當做合法狀態來回答我。接下來,我再問你們取締希望之聲的時候是依據什麼取締,你們告訴我就是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也就是沒有曾經分配過、未經核准的播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如果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請問,央廣和漢聲有沒有符合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是經過你們核准設立的短波電臺?有沒有?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報告委員……
  • 管委員碧玲
    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在歷史事實上不可能,因為那時本會還未成立。
    管委員碧玲:對,沒關係,可是當新秩序成立、新的法令出來時,你們有沒有依據新法令建立這些秩序?你也沒有給它合法化的過程。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臺視在原來VHF所使用的頻段也不是NCC核給的,因為這已經是既定事實,它確實有經過政府核給頻率使用權。
    管委員碧玲:沒有,政府從來沒有依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但那不是本會。
    管委員碧玲:政府從來沒有依法核配過,可是你們就因為那是既成的事實,是已經存在的,其實過去希望之聲所廣播的內容就是依附在這兩個電臺裡,但是因為中國的影響,你們把它趕出去,趕出去以後就設置了短波,然後你們就依據一個所謂瑞典來的e-mail強制取締它,你們連輔導的過程都沒有,強制取締的方式是依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方式,用槍押解著去搜索、取締。我要你們重新審視的就是新聞局時代有10梯次開放廣播電臺……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都不是高頻短波。
    管委員碧玲:對,全部都沒有含高頻短波。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頻率即使有,但特性不適合一般廣播使用。
    管委員碧玲:對,但是即使是新聞局時代,對於高頻這一塊也是放任不管,讓他們在沒有法令依據、沒有作用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請業管處處長跟委員完整說明,技術特性和一般國內的廣播電臺完全不一樣,我們要知道科學的事實。
    管委員碧玲:沒有關係,但是它要有它的管理辦法,每一種的技術特性都會不一樣。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需要科學的事實支撐電臺運作。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但是它要有它的管理辦法,每一種的技術特性也不一樣。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它也需要科學的事實來支撐其電台的運作。
    管委員碧玲:那你就可以不管這個部分嗎?如果不管,你為什麼要去管「希望之聲」?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委員剛才所說的幾個電台是……
    管委員碧玲:主委,新聞局的時代沒有含高頻,NCC的時代也沒有核准過高頻,所以一直持續到現在,整個高頻的技術、頻譜的使用,你們從來沒有訂定任何一個法令去規範!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有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這是在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中明定的,它是依不同業務別去區分頻段、不同用途,一定要經行政院公告之後才會開放給各種不同的用戶使用。
  • 管委員碧玲
    在何年、何月、何日?「央廣」和「漢聲」是依據這個分配表給它頻段?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要查的是歷史事實,中華民國有很多歷史事實……
    管委員碧玲:沒有,所以,歷史事實就是沒有。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但絕對是在本會成立以前。
    管委員碧玲:新的法令限制以後就會有新的秩序,你們可以把WiMax收回來,然後變成4G。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也是依法辦理。
  • 管委員碧玲
    為什麼你們不讓WiMax像「央廣」和「漢聲」一樣繼續存在而要將它收回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是依法核給執照,所以……
  • 管委員碧玲
    所以政府是有政策的嘛!政府是需要政策的嘛!你知不知道本席今天要你們做什麼?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依法行政是一貫的立場……
  • 管委員碧玲
    本席今天要你們好好地去制定相關法令……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法律是立法院三讀通過……
  • 管委員碧玲
    好好制定相關法令來處理核發高頻廣播部分的程序。
    石主任委員世豪:高頻廣播有其物理特性,不適合在國內播音。
  • 管委員碧玲
    那「央廣」和「漢聲」都不適合在國內播音嘍?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需要科學事實,我們可以提供您完整資料。
    管委員碧玲:你的意思是,「央廣」和「漢聲」也不適合在國內設立?既然你說短波不適合在國內播音,所以,「央廣」和「漢聲」都不適合在國內播音嘍?
    石主任委員世豪:「央廣」使用的頻段不同,委員若需要完整事實,我們可以提供您全部的資料。
    管委員碧玲:我只要一句話,你說高頻短波不適合在國內播音,那你們為何允許「央廣」和「漢聲」在國內播音?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使用的頻段有好幾段,要看是國際廣播或國內廣播而定。委員要資料的話,我們可以悉數提供。
    管委員碧玲:我們已經都跟你們要不到資料了,因為你們沒有管理辦法,沒有管理辦法,你們想讓它存在的,就讓它存在;你們想要打壓、迫害的,就去打壓、迫害。現在的問題就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想知道高頻短波特性的話,我們真的可以完整地向委員說明。
    管委員碧玲:你們的說明,本席是聽不進去的。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也希望委員能夠瞭解事實。
    管委員碧玲: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對於短波頻道的釋出,你們要去訂出一個辦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根據科學事實、法令的授權……
    管委員碧玲:你讓「希望之聲」心服口服、讓「希望之聲」這樣的短波希望像「央廣」和「漢聲」一樣存在時有法律途徑可以依循,然後在依這個法律途徑的審查過程中,就算不通過,它也能心服口服。沒有,你們沒有管理辦法、沒有頻譜釋出的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這個必須依法。第二,這個不能傷及中華民國2,300萬人該有的生活的權益。
  • 管委員碧玲
    當然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如果委員同意的話就好辦了。
  • 管委員碧玲
    國際人權絕對是2,300萬人民也應該要有的視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可以在這個原則下充分向委員報告與溝通。
  • 管委員碧玲
    你的溝通到最後就是迫害「希望之聲」!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希望知道的話,我們可以非常完整地向委員報告。
    管委員碧玲:本席問你,你要不要去制定一個辦法來管理短波頻譜釋出的問題?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要看法律的授權與科學事實的限制。
  • 管委員碧玲
    所以呢?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研析之後才能判斷。
    管委員碧玲:既有的歷史讓它永遠存在,新的頻譜絕不釋出,是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建議行政院做出最智慧的決定以照顧全臺灣2,300萬人的權益。
    管委員碧玲:你的智慧就是不用法律依法行政,然後讓你們恣意妄為,想打壓的就打壓、想保護的就保護!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絕對沒有這種情況。
    管委員碧玲:本席告訴你,只要「央廣」和「漢聲」廣播的內容有涉及法輪功、酒瓶共產黨、強摘活體、強摘器官,照樣會被你們取締。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並不是就這個內容在處理,「央廣」該播什麼節目,它是一個電台……
    管委員碧玲:因為只要播那個內容,中國就會發G-mail來叫你們取締它們。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完全沒有介入。
    管委員碧玲:你們絕對就是介入,事實上你們已經介入。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沒有。
  • 管委員碧玲
    要不要制定一個辦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會根據法律的授權……
    管委員碧玲:法律就是授權你們要釋出頻譜就一定要依法。有關短波頻譜的釋出,你們根本不制定辦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頻段的特性、使用方式是不一樣的。
  • 管委員碧玲
    不建立辦法的結果就是你們選擇你們要迫害的對象去取締。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並不是。
    管委員碧玲:你們取締的方法用對現行犯的方式、荷槍實彈地去侵入性取締。只是瑞典的一個e-mail而已,你們就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很悲哀、很悲哀!全世界越來越多國家甚至是國會在關注活體強摘器官這些事之時,臺灣的NCC卻當馬前卒去迫害「希望之聲」。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沒有介入這個內容的管理。這不是事實。
    管委員碧玲:無論是「央廣」、「漢聲」還是「希望之聲」,在短波頻譜上都沒有法令依據讓它們合法,而你唯一取締的對象只有「希望之聲」,這不是迫害是什麼?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不是。
  • 主席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素月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會是審查NCC的預算,本席針對幾項施政計畫就教於主委,NCC的業務包含釋照、數位匯流大法等,但除了消費者會關心,一般民眾是比較不重視這些。我要講的是大家經常在談的基地台與電磁波的問題,我們至今還是經常收到民眾反映他們對基地台的恐懼,有關基地台的建置,NCC一直在推動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架設基地台和共構共站的協調業務,該計畫自103年起執行至今亦已花費一億兩千多萬元,請問主委,在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增設基地台的部分,你們做了多少?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業管處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徐副處長說明。
    徐副處長國根: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公有建物增設基地台業務的推動情形,根據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行政院頒訂的一些評量原則,我們已經函請中央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從去年的9月1日起至今,請他們每個月都要提報執行情形,而且每月……
    王委員進士:你們只在去年9月發文給各公家機關,並沒有實際進度,換言之,只有宣導可以共構,並沒有積極的推動作為。
    徐副處長國根:我們每個月還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來監督他們,每個機關每月也必須上國發會考評系統提報本身的執行情形,透過每個月的開會來進行檢討。
    王委員進士:去年9月至今,總共增設了幾座?
    徐副處長國根:到目前為止,全國公有建物建置的基地台數有817台,釋出的點有210點。
  • 王委員進士
    就是你們可以建置的800多個地點。
  • 徐副處長國根
    210個點。
  • 王委員進士
    已經做好的嗎?
  • 徐副處長國根
    是。
    王委員進士:是去年9月到現在做的,還是過去就已經有的?
  • 徐副處長國根
    去年9月到今年9月。
    王委員進士:成績還不錯。全國公有建築能夠設基地台的百分比,預計有多少?
    徐副處長國根:外界很多民眾,甚至公務機關有一些誤解,為了加速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希望能夠加強電磁波方面的宣導。
    王委員進士:所以你們有宣導嘛!電磁波對人體有沒有影響,現在都流於各說各話,變成是信仰跟價值觀念的問題,有時也很難解,就算你們跟民眾宣導說這個無害也一樣。虞副主委在9月中的例行記者會上曾經說,電磁波在無明顯證據影響健康的情況下,跟泡菜的危險差不多。有講過這個話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WHO對可能對健康造成潛在威脅物質的列等,大概是說吃泡菜會致癌,有這種風險,但風險不高,電磁波雖然也可能會有……
  • 王委員進士
    不是副主委講的、發明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這是WHO對於一些潛在危害物質的……
    王委員進士:還是你們根據他們的說法,以泡菜為例,泡菜是醃製食品,後來經食品研究,發覺泡菜裡面有一些對身體有益的物質,你們的意思是不是說這跟泡菜一樣,電磁波有一部分也對人體有益?如果全部有害,誰還敢吃泡菜,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世界衛生組織是針對人們最常接觸的潛在致癌物質的風險率,並不考慮是什麼物質,其實像鐵氟龍鍋也會導致……
    王委員進士:他們是針對食品而已,還是也包括電磁波?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會列很多不同等級,同一等級的部分,為了方便說明起見,有人會常常抽出來講,只是這樣子而已。
    王委員進士:當然國際衛生組織或國際機構所做的一些說明應該可以取信於大家,但各國的國情不同,現在的社會就是理盲,我們有編宣導經費,到底宣導有沒有成效?
    石主任委員世豪:為了避免民眾誤解,我們是單方向的要民眾接受基地台……
  • 王委員進士
    也不可能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揭露所有的科學事證,讓大家可以掌握更多事實,了解自己的生活環境,做比較明智的選擇。
    王委員進士:一般來講,你們沒辦法取信於大家說這完全無害,對不對?大家對於基地台都非常恐懼,而沒有基地台,通訊品質又不好,NCC有責任取信於民,兼顧到人民的健康,以及確保通訊品質良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科學傳播跟風險溝通向來是對話溝通當中比較難的……
    王委員進士:反正,你們在這一方面應該再加強。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王委員進士:要有更多數據讓大家放心、了解到電磁波沒有那麼嚴重,不然人云亦云、一直傳,這個觀念在大家的腦子裡就會根深蒂固了。現在你們就是要從公家機關共構,及公權力可以取得的部分來建置更多基地台。最近真正抗爭的案件不像過去那麼多,但我還經常接到民眾反映,住宅區租給人家去建基地台。有時候我們也幫他們解決、協調……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王委員進士:房東不租給他,他也就沒辦法了。現在還存在的問題,是民眾抗議在他們的社區裡面有基地台。請教主委,我們要怎麼處理?讓他們能夠早日離開還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分很多層來說,因為每一個抗爭個案的原因、動機跟背景都不太相同,有些是租金問題;有些是睦鄰關係做得不好的問題;有些是視覺衝擊的問題;而有些是溝通的技巧跟過程不好的問題。
    王委員進士:這個問題你都講得很清楚,重點是要怎麼協助處理?應該是輔導他們。抗爭事件不是只有在業者跟民眾之間,主管機關也應該設法讓這類案件愈來愈少、平息抗爭,這也是應該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產業協會也發揮很重要的角色,在整個資訊揭露跟民眾溝通的過程……
    王委員進士:能不能用掩蔽物把基地台美化一下?看看能夠用什麼東西隔離,電波在上面跑,不要影響到下面居民的健康,有沒有那種阻絕的設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融入景觀,最主要是避免視覺上的衝擊,在設施上會……
    王委員進士:視覺衝擊部分,這也很難看。我到史瓦濟蘭那麼落後的國家,看他們做了很高的椰子樹,我問那是什麼,他們說那就是基地台。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很有創意。
    王委員進士:我們比他們進步那麼多,不能設法在這方面讓大家更放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分許多層次,第一個,跟民眾真的是要很真誠的溝通,因為就風險部分是要交換、彼此掌握資訊,相互了解才可以掌握的。第二個,關於溝通的技巧跟誠意,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每個個案一定要好好處理,民眾才會有信心。
    王委員進士:對,電磁波部分,大家一提到NCC在管什麼,絕大部分民眾所了解的是,如果旁邊有一座基地台,要它移走,是不是就可以找NCC幫忙?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旦遠離了基地台信號涵蓋區,其實手機的信號會變強,手機是最靠近人體的,如果基地台的信號良好,手機的信號相對會下降。
  • 王委員進士
    上次副主委在記者會中也講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是科學常識,希望更多民眾了解這一點。
    王委員進士:現在社會理盲,很多事情也講不清,NCC要怎麼去做,讓建置基地台有進度,像是我們一直在推動的公共建築共構,還是說在人口密集區儘量不要裝設?有一些地方沒有基地台,訊號也是很弱。這就又要提到高鐵了,現在改善得怎麼樣?有時候比過去更糟糕!反而要入站的時候訊號就斷掉,是由於什麼原因?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是技術人員,但就我所知,可能跟信號交遞有關,就是從A基地台到B基地台之間的信號交遞過程有一些狀況,我們會具體做了解。
    王委員進士:通訊品質要好,要馬兒跑,也要給馬兒吃草,雙方看怎麼去……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 王委員進士
    NCC要多加重視基地台的問題。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感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添財、鄭委員天財、呂委員學樟、邱委員文彥、廖委員國棟、陳委員亭妃、蘇委員清泉、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怡潔、葉委員津鈴、楊委員瓊瓔、張委員慶忠、高委員金素梅、周委員倪安、何委員欣純、李委員貴敏、吳委員育昇、黃委員偉哲及陳委員根德均不在場。
    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刺激內需提升經濟景氣,通傳會在9月9日提報行政院,希望補助民眾寬頻上網升速方案,從2G升級到3G、4G,有這樣的方案的確很好,但是一些偏遠地區,包括原住民地區,其寬頻上網的情況,主委應該非常了解,即其覆蓋率的部分有著很大的落差,不過,你們的計畫提到要優先補助偏鄉跟原住民地區,請教主委關於這方面具體的措施及進度為何?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國發會還在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刺激消費的方案,還有,院長很清楚的交代,第一,必須是節能的;第二,必須要有很大經濟上的乘數效應,所以我們內部還在進行研析,而且院長在院會時也表示,針對研議中的方案,希望未定案之前,各部會不要就研議中的草案對外做任意的說明。
  • 簡委員東明
    你們現在只是提報給行政院?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的。
  • 簡委員東明
    等於還在研議這項方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院長提到財源部分可能要編列特別預算,屆時還是會在大院的監督之下才會具體的來推動。
  • 簡委員東明
    所以等於是一個完全尚未形成的計畫?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希望所有的規畫都做得非常詳審,只要相關的配套,如特別預算都已經編列完成的話,就可以立即推動實施,所以規劃是持續在進行的。
    簡委員東明:方才也有幾位委員提到都市跟平地的部分,其實這部分問題滿多的,所以偏遠地區及原住民地區也很難奢望達到很好的標準;不過,政府還是很重視這方面的問題,像最近原民會、NCC、經濟部工業局就一起合作了一項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改善計畫,據了解,這好像是從103年至106年共4個年度來辦理,全國偏遠及原住民地區之713個部落,至少完成250個部落有涵蓋無線上網,關於這部分,不曉得目前進度如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本人請徐副處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徐副處長說明。
    徐副處長國根: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偏鄉的部分,我們有考慮兩個部分,一個是緊急通訊的部分,這部分已經依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來做一個分工,另一個則是上網的部分……
  • 簡委員東明
    我問的是你們跟經濟部工業局及原民會合作的4G及無線寬頻改善計畫。
    徐副處長國根:本會在推動偏鄉普及的部分,已經有推動村里12Mbps政策,到103年已經推動達92%,預計104年年底會到達95%,此外,今年2月已經有公告指定中華電信將偏鄉部落的20個指定寬頻需求納入105年度的普及服務計畫中。
    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徐副處長談的是固網的部分,有關委員所提行網的部分,本人請平臺事業處陳處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案子,原民會已經將其標出去了,目前由得標廠商來做相關的建設及維護,然後原民會是做租用的動作。
    簡委員東明:針對該項計畫,請問誰是執行單位?
  • 陳處長國龍
    是原民會在執行的。
    簡委員東明:經費是科發基金支應的,金額總共是2億元,所以是由原民會在執行,不是你們在執行的?
  • 陳處長國龍
    是的。
    簡委員東明:你們多少也了解這個案子的內容,對不對?畢竟這項計畫是由你們3個單位來合作的。
  • 陳處長國龍
    我們有提供協助的窗口。
  • 簡委員東明
    你們對該計畫了解的程度是如何呢?
    徐副處長國根: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是由原民會主辦,對於原鄉地區的需求,本會會把各原鄉寬頻普及的情況提供給他們。
    簡委員東明:這項計畫是從103年執行到106年,預計要完成250個部落的覆蓋率,至今兩年快過去了,據了解,目前約只完成16個部落左右。
  • 徐副處長國根
    這個案子目前是由原民會在主導。
    簡委員東明:你們也是合作單位,而且經費來源是科發基金,何況寬頻、通訊等方面,還是你們NCC比較專業,不像原民會,這方面專業人才可能是不足的。
    徐副處長國根:原民會會向科發基金提出申請,如果有技術方面的需求,就會跟我們這邊連絡。
    簡委員東明:但目前只完成16個部落,7個尚在建設中,若要達到250個,則我認為當初這個計畫就寫得很不切實際。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當時跨年度的加速行動寬頻普及方案是在預算年度中決定要推動的,所以103年度並不是一個完整的年度,而是一決定之後當年度就去做了,用科發基金也是因為它是一個實體基金,有經費可以調度,可以以最快的時間就推動。我相信原民會有了第一年公開招標的經驗之後,以後要推動就會比較快。
    簡委員東明:原民會應該碰到了很多困難,因為他們的計畫寫得這麼大,要完成250個部落。剛才主委提到這是跨年的計畫,完成計畫的時候可能已經是103年年底了,畢竟這是4年計畫,涵蓋103年。現在是104年10月,我們看到它的執行力還不到20個,只完成了16個,有7個正在建設中,還有2年的時間要完成將近200個部落的設施,我覺得有相當大的困難。站在專業的立場,在技術上你們是不是要給予關心?我想應該給予關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與林主委會持續就這個事項來溝通,沒有問題。
    簡委員東明:今年5月桃園市復興區的無線寬頻設備損害之後,我們也討論過,媒體報導最後沒有人負責維修,變成蚊子館。目前的狀況如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想請北區監理處處長做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這整個案子是資策會與原民會在處理,經過媒體報導之後,也沒有進一步跟我們聯繫,所以……
  • 簡委員東明
    沒有進一步跟你們聯繫?
    蕭處長祈宏:是,沒有。
    簡委員東明:對於這樣的狀況,你們也不了解?
    蕭處長祈宏:我們也是從報導上看到,但是……
    簡委員東明:上次問你們的時候,你們表示有關心這件事情。我上次也有問過這件事情。
    蕭處長祈宏:是,我了解,因為受限於這是比較新的技術,加上整個需求、各方面建置、種種的環境因素,而且後續的推行,並不是本會主導,所以他們沒有延續下去。
    簡委員東明:我想這個問題將來會延伸、繼續擴大下去,隨著各部落整個計畫設施逐步地擴大建設並陸續完成,原民會得處理這麼多的經費預算,包括管理、維修及技術等等層面,問題可能會越來越嚴重。
    蕭處長祈宏:是。任何新的技術只要對原民地方有幫助的話,相關的單位都會很積極地去測試,至於後續結果如何,我們會很認真地加以審視,如果有需要協助的地方,也會予以協助。
    簡委員東明:北區監理處處長表示會很認真地注意、協助這個問題,但是我前天詢問復興區的狀況,你們到現在還沒去了解。
    蕭處長祈宏:看到那個報導之後,我們曾去現場看過,但是問了相關單位之後,發現我們沒有施力的地方。
    簡委員東明:NCC應該有絕對的責任來關心這件事情,我下一次可能還會再問這個問題,請你們去了解一下。
    蕭處長祈宏:是,了解。
  • 主席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上個禮拜已經答應在15天內召開廣電三法第2次協商,但是媒體報導,衛星電視公會強烈主張現在的廣電三法是惡法,悖離了產業趨勢,這項聲明等於間接否定了NCC過去3年的努力,請問主委對他們的訴求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做生意的人都會從自己的利益去考慮所有的事情。
    賴委員振昌:好,謝謝。所以主委認為他們是從商業的利益來考慮,但是NCC還是要從全民的利益來考量,我很贊成。他們的看法、訴求與NCC的主張有很大的不一樣,我整理列出NCC的主張與衛星電視公會有6點不同,對於NCC所提的主張,他們幾乎都不贊成,只有對黨政軍條款放寬到5%沒有異議。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逐項說明。
    以無線必載為例,NCC主張有條件的必載,為了提高整個產業水準,需要HD高畫質的頻道,只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就列為基本頻道,這是有廣法第三十三條的修正條文,我覺得很好;但是衛星電視公會主張無線電視台都不能列為必載,都要回歸到市場機制。其實廣播電視能讓市場機制決定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它還是一個商業活動,其實每一個市場都有不同的特性。
    賴委員振昌:它是一個商業活動,但是有線電視是一個準公營事業,如果認為它是百分之百的商業活動的話,費率等各方面的管制,其實都會有問題。所以我認為只要是對的地方,NCC就該堅持,好不好?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感謝委員肯定。
    賴委員振昌:個人覺得很奇怪,業界到底為什麼要反對廣電三法的修訂?其實這裡面牽涉到很大的商業利益。我們知道,這次的修改會影響到他們的收視費,每年損失差不多324億元的利益。現在有線電視的利益分配結構是有線系統拿了55%,衛星電視拿了30%,另外15%是被頻道的代理商拿走。如果以月收視費540元來看,整個產業的利益有324億元,有線系統分配到178.2億元,衛星業者分到97.2億元,頻道代理商分到48.6億元。如將收視基本費訂為100元,整個產業利益就會馬上下降,這個差額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消費者剩餘的被剝削,高達二百多億元,當然會影響到產業的商業利益,就誠如主委剛才所說的。但我們認為,NCC站在公共的立場來講,要維護的是全民的利益,而不是一般業者的商業利益,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很希望可以有矯治市場失靈的狀況,讓供需可以回復調節的機能。當然,很多市場的特性──供需沒有辦法像完全競爭的市場一樣去調節,所以就像委員所說的,有一些管制就會介入,其實就是矯治市場失靈的狀況。
    賴委員振昌:主委已經講到一個重點,即:有線電視產業並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任何讀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資源最有效的配置是在完全競爭市場之下才能達到,但是很明顯地,這個產業絕對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在此情形下,公眾管制的利益本來就有存在的必要,NCC就是扮演這樣的角色。希望NCC在這整個過程裡面,絕對不能混淆自己角色,絕對不能被市場經濟這頂的大帽子一扣就棄械投降,這是不對的,因為這絕對不是完全競爭市場。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也有一點要質疑NCC,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本院去年在審查104年度預算時曾經決議,要求NCC秉持「無限頻譜屬於公共財,應負起公共服務的義務,落實有線電視必載無線電視台」的精神,但這一年來,NCC在這方面似乎毫無進展。主委,你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達?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預算中心的分析意見,不過無線電視台更直接負起電波使用具有公共性質的責任,就是讓民眾自由接收,無線電視本來就應該是「free to air」,也就是自由、免費接收。如果信號涵蓋方面可以做好,接收端的所有技術障礙也能夠克服,就可以直接達到這樣的效果。
    賴委員振昌:既然預算中心報告中有這種白紙黑字的要求,而且是在去年審查104年度預算時就有這樣的決議,那NCC就不能忽視。當初立法院審查預算,就是針對NCC提出要求,而非無線電視台,所以你們現在不能把責任推給無線電視台沒有做,這是NCC自身一定要做的。
    還有一個問題,剛才我提到業者有6點意見,其中唯一與NCC有共識的就是黨政軍參股比例放寬到5%,也就是只有這項獲得大家同意,但如果放寬到5%,到底是肥了誰、還是會卡死誰?根據我手上的資料,鴻海的政府持有資金占4%,遠傳占2.9%,潤泰是4.59%,新光是0.61%,台哥大是4.45%,台塑是1.15%,比例全都小於5%,如果我們以5%為標準,那這些業者幾乎全都過關了,只卡到哪一家?就是中華電信。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政府參股比例在30%以上的。
    賴委員振昌:對,就是政府持股占34%的中華電信,這樣合理嗎?希望NCC要注意一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不過我們在此處注意的是電信事業。
  • 主席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預算案中編列的「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計畫」有7,700多萬,「平台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400多萬,請問通傳會石主任委員,這兩筆預算的計畫目標為何?通傳會要如何監理,計畫為何?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由於今天還是在審查公務預算,所以我先向委員作一般性的說明。基本上,這筆預算是各處根據組織法規定的幾個重要事項編列,包括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維護國民與弱勢權益、尊重言論自由與媒體專業自主,以及其他法定執行事項分配到各業務處之後,會有其實際執行各項工作所需的預算。
    周委員倪安:那麼在寬頻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上,NCC都怎麼做?有沒有實質做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就拆成許多預算科目,都要逐一、仔細編列,不是只有一個數字。
    周委員倪安:請問一下,寬頻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是不是也在這兩項計畫之內?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幾種方式,第一是不須再編業務費,而是以一般行政作為就可以達到的;當然還有一些是金額比較大的,例如委外研究或量測,由於行政機關並沒有這種技術能量,所以必須委外辦理,這時的單筆預算金額就會比較大。
    周委員倪安:資料顯示,針對傳播內容的申訴案件大幅增加,是不是如此?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傳播是另外一個業務處的工作。
    周委員倪安:尤其是民眾對於政論節目談話普遍不滿。NCC是主管機關,也編列了相關預算,貴會有沒有做出一些有效的評鑑以及改善方案?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一直在進行定期評鑑與換照。
    周委員倪安:但有什麼樣的成果?因為這些節目還是一樣,有些甚至粗製濫造,就找幾個人上台說說話,而且不斷重播,一天可以重播好幾次。像這樣的節目、這樣的傳播內容,是不是應該有所節制?主管機關負了甚麼樣的責任?你們有什麼樣的方案可以避免媒體不斷重複播送一些沒有營養的節目?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節目內容違法,我們一定會取締;但只要不涉及違法,根據本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得很清楚,我們就必須保障言論自由、尊重媒體專業自主,至於媒體因為表現不佳、引起社會負面觀感的部分,就是我們在定期評鑑與換照時的審議重點。
  • 周委員倪安
    你們的定期評鑑有沒有發現頻道的負面、不適當、或者需要改善的部分?你現在有資料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評鑑的詳細情況,我請本會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說明,因為我個人並未實際參與每一個案之評鑑。
  • 主席
    請通傳會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評鑑主要針對兩個部份,其一就是媒體節目的製播內控,包含自律機制,另一方面就是客訴客服。
  • 周委員倪安
    你們對於這些節目的內容有沒有意見、有沒有評鑑?評鑑的結果是什麼?
    謝處長煥乾:基於言論或表意自由的原則,基本上,我們不會主動干預節目編播的內容,除非違反強制規定。
    周委員倪安:但你們為監理計畫編列了2,400多萬,還有傳播事務監理計畫4,600多萬,是在監理什麼?監理的內容是什麼?如果在你們監理之下,即使民眾認為有一些新聞或評論節目內容不良,你們還是以不干預自由回應,那麼這兩筆經費根本可以直接刪除!
    石主任委員世豪:監理事項很多,除了剛才提到的評鑑、換照,還有新設頻道的申請設立,以及平常播送的內容是否涉及違規等等。
  • 周委員倪安
    可不可以就這個部分給我書面資料?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可以。
    周委員倪安:有沒有任何頻道不合格,讓你們必須自己介入的,也請回報給我,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裁罰的部分,還有一些在換照時要求改正,我們會把資訊提供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我再請教,有線電視業者經常任意插播廣告,覆蓋原有頻道的廣告,這類情事是否違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簽有廣告開口合約,如果違反合約,或者根本沒有合約就逕行插播,就會涉及違反契約責任。
    周委員倪安:所以業者是否違反合約或契約責任,你們會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民事糾紛,當事人會直接尋求法律上的救濟,我們也會在行政監理上注意這些事項。
    周委員倪安:你的意思是說,消費者其實不知道現在插播的內容是否合宜?也就是業者給消費者看什麼,消費者就必須看什麼,是這個意思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來說,插播有政府要求、指定播出特定訊息者,例如災防、疫情等,也很可能是節目資訊或地方廣告等不同形態。
    周委員倪安:對,這些部分NCC是否也會監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違規,我們一定會取締。
    周委員倪安:主委,過去是無線電視,現在是以有線電視為主,但有民眾反映,住家外的圍牆被這些有線系統業者敲敲打打,在巷道裡,線路又接得亂七八糟,NCC是中央主管機關……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那是施作工法與挖掘相關設施路權的問題。
  • 周委員倪安
    你們有沒有管理?需不需要管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路權管理機關與本會都會密切合作。
  • 周委員倪安
    謝謝。
    主席,我需要的資料,麻煩NCC提供。
    主席:周委員需要的資料,請NCC趕快提供。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好。
  • 主席
    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通傳會石主任委員,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是不是當前NCC的政策目標?
  •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世豪說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國正:現在65歲以上人口占全台灣人數的12.2%,台灣成為老年化社會是未來的趨勢,你同不同意?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慢慢高齡化。
    林委員國正:看電視的是年輕人居多,還是年長者居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年輕人會使用不同的平台,所以電視會逐漸留不住他們。
    林委員國正:是,所以看電視的以什麼人居多?年長者居多。根據你們的調查,60歲以上人口有超過80%是以電視為娛樂來源,50到59歲看電視的人口有74.2%,60到69歲有83%,70到79歲有83.6%,80歲以上大概是百分之百。18到29歲人口收看電視的比例就很低,大概是16.6%,因為他們有其他替代平台,30到39歲人口收看電視的比例是32.3%,也就是說,從18到39歲,看電視人口的比例大概維持在25到30幾個百分點,但60歲以上就來到8成以上。
    主委,操作數位電視需要幾個程序,你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數位化過程中很重要、有待克服的問題之一,如果介面很複雜,不利於年長者操作,收視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 林委員國正
    現在的介面複不複雜?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正在簡化當中。
    林委員國正:很複雜!既然你說正在簡化當中,也就代表現在的程序是很複雜的。這個部分由哪位官員主管?主委,我告訴你,操作數位電視大概需要一、二十個步驟。每次我跟家人操作,即使對我們來說,都很複雜了,更何況是那些65歲以上老人,幾乎沒辦法收看!
    根據NCC在7月9日的規定,數位化程度如果達到60%以上,得不再播送原類比頻道,也就是說,原有的4家無線台就可能停播。可是現在老人家即使不會操作數位化電視,至少還可以收看4台無線台,一旦停播,這些頻道只能看到一片漆黑,有些還是突然斷訊、中斷收視,民眾打開電視,只看到一片漆黑。誰能回答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具體個案屬於南區監理處轄內,我知道是哪兩家有線電視系統。
    林委員國正:對。由於你們的規定是數位化達到一定程度,「得」停止播放,也就是可以由業者的主觀態度決定,但是在簡化介面複雜性的過程中,如果有業者現在就把那幾家無線台或者以類比訊號傳送的將近20個頻道中斷,這些年長者要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屬於具體個案,有其特殊問題,我請業務處向您說明。
    林委員國正:我要說的是,現在有一些具體個案,但要防止新個案再發生就要靠你們。我不須要針對個案討論,現在已經發生了個案,我們就是要避免未來還有新個案發生。有線電視數位化是NCC的政策目標,但是在達成政策目標的過程中,必須兼顧吸收者、尤其是簡化年長者的操作過程,這是我們要追求的目標。但根據你們做的問卷,60歲以上老人有17.9%認為不得不裝,17.8%不滿意,將近10%認為操作困難。然而現在老人家看電視都是什麼狀況?就是子孫都要上班,所以獨自收看的有46.2%,卻有21.7%認為操作困難,萬一老人家不會操作,或者操作有困難,怎麼辦?因為他們大多是單獨收看,假如孫子在念書,兒子、媳婦、女兒或女婿在上班,那誰來協助老人家?這是你們要思考的。
    有線電視實驗的主要推動工作有6項,但相關規範中沒有一項針對年長者,也沒有針對介面複雜性的改善措施,請主委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指正。實際上,關閉類比訊號的業者,數位化普及率都高達9成以上,甚至有業者會等到區內最後一家用戶接受為止,才會關閉類比訊號,也就是說,溝通過程很重要。第二,由我們直接審議收視費的幾家業者,我們都要求要留駐服務與諮詢團隊,任何民眾只要有操作上的問題,業者都要協助解決,其實這才是服務業該做的,因為工作並不是在裝完機之後就全部結束了,後續仍要提供服務團隊。
    林委員國正:政府會補助機上盒,對不對?一戶大概補貼多少錢?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建設時數的一半以下。
  • 林委員國正
    大概多少錢?也要1,000多塊吧?
  • 石主任委員世豪
    要看具體花費。
    林委員國正:政府補貼機上盒裝設,是動用國家資源。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這是業者自己的費用,來自有線事業發展基金,由業者繳納1%的收視費用。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就是業者把錢繳來,又在政府補貼時把錢拿回去。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但都是業者原來繳的錢。
    林委員國正:就是業者繳了錢,你們再根據相關規定提撥為補助業者裝機嘛!總之,你們必須要求業者簡化機上盒介面。既然你強迫大家加裝機上盒、數位化,這也是國際趨勢,但介面操作有一、二十個程序,不外乎強迫剝奪了年長者讀與看的權利。主委,這些問題你們要改進。
  • 石主任委員世豪
    謝謝委員提醒。
    林委員國正:要提出具體措施,好不好?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好。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皆已發言完畢。現做以下處理:陳委員素月、劉委員櫂豪及楊委員瓊瓔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陳委員素月書面意見

    一、收視率調查相關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
    而台灣現有5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中嘉網路公司、台灣數位光訊、台固媒體以及台灣寬頻通訊。)市占率即達75%,擁有約496萬戶的有線電視用戶;1,800戶的樣本涵蓋率是否足夠?如果收視率公司以贈送禮券、油票作為回饋,是否也意味這些餽贈行為,造成收視戶以中低收入居多,恐將形成樣本代表性的偏差呢?但目前似乎無任何管理措施來取代傳統的收視率調查方式,也導致全台灣的收視觀眾因為這少數的樣本而被定義,對台灣的節目品質恐造成負面的影響。
    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之職掌,即是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針對收視率調查研謀改善,才能提升我國通訊傳播品質。本席希望NCC應該儘速檢討收視率調查之政策,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來改善目前錯誤之政策所產生之亂象。
    三、廣電三法爭議
    目前「廣電三法」修正案,已於2012年3月送入立法院,經交通委員會初審。本會期歷經數次黨團協商,送入院會進行二、三讀。但因憲改協商破裂而陪葬,目前將由院長於2015年10月中旬召開朝野協商。先前廣電三法因為影響廣泛,於委員會討論後仍無共識,但是如今朝野將攜手努力,儘速提出能夠符合社會大眾所期待之法案內容。但目前仍有三大爭議有待釐清,其一就是黨政軍條款。廣電三法對黨政軍規定不合時宜,早被詬病,主要電信業者包括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亞太等,都受到黨政軍條款限制,也成為數位匯流時代,台灣在近幾年有線電視系統交易案上屢屢受挫,最大的阻礙之一。
    先前遠傳以極富創意的「以債作股」方式購併中嘉,黨政軍條款的問題,也再度浮上檯面。目前黨政軍條款容易規避,也已經完成其歷史任務。既然黨政軍條款已無法有效規範重大媒體購併案,應該要改弦易轍。
    而早年黨政軍條款的存在,係因媒體改革運動者認為政府資金若進入民營廣電事業,會讓政治操縱內容,但在數位匯流時代,時空背景大不同,黨政軍條款的正當性也受到質疑。
    目前僅通過放寬黨政軍條款為「政府可間接投資媒體百分之5」,仍然被外界質疑為開放幅度不夠。既然在黨政軍條款要調整已是共識。既然要開放,就應該讓所有被黨政軍條款限制住的業者都可以解套。政府在修法上,應思考全面放寬,才不會落入「圖利特定業者」之嫌。
    此外,網路直播等新時代的科技產生,若廣電三法修法通過後,還是無法規範到網路直播等新型態的媒體。誠如先前石主委在媒體上表示,其廣電三法的前瞻性不如即將推出匯流大法,但持續推動廣電三法修法,是讓各界知道下一步在哪裡,才可以看到未來的10年在哪裡,至少不能用戒嚴的法律,來管理20年後數位匯流產業。
    但是,今年底廣電三法若仍因相關爭議而未能通過,而數位匯流大法年底才會送進行政院,似乎也緩不濟急,恐會延到立法院下一屆才能處理。石主委的任期也只到明(105)年的7月底,請問石主委有信心在任期結束前完成廣電三法與數位匯流大法的修法嗎?
  • 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總說明關於年度施政目標第一項就提及「促進匯流」這其中通傳會分兩方面來處理,其一是「因應數位匯流研析通訊傳播監理架構及業務開放政策」,另一方面是「整備及規劃無線通傳頻譜資源」,而衍申至「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衡量標準在「因應數位匯流研析通訊傳播監理架構及業務開放政策」方面為「完成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屆期後續釋照規劃報告,作為行動寬頻業務受理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行動寬頻業務底價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等四項政策之依據。」從通傳會對於推動匯流政策的準備來看,仍處於開放頻譜資源方面的工作,但是如何讓有線電視、行動通訊、網路、廣播等透過數位化整合成可以共享的平台,相信這才是多數民眾對於未來數位匯流的想像與期待,讓一般家庭打開電視可以上網、可以購物、當然還可以看節目,讓民眾透過手機可有通信、網路、節目、廣播等功能,使得文創產業得以有平台可以蓬勃發展,這才是民眾想要的數位匯流。而通傳會在分別要求通信業者、有線電視業者逐漸完成數位化的同時,未來形成數位匯流最大的障礙,恐怕就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由於目前節目頻道商或代理商,其節目內容可能涉及音樂、影片等智慧財產授權問題,目前傳統方式就是在不同平台有不同授權,這也是為什麼網路平台中華電信MOD跟有線電視的節目內容無法互相播出的重要原因。但是若要達成理想中的數位匯流,就必須要突破智慧財產授權的瓶頸,尤其更需簡化授權的步驟,例如目前有部分音樂協會方面要求節目供應商要取得授權同時平台業者也要取得授權才能播出,這樣繁瑣的程序未來恐會制約數位匯流的發展,通傳會在這個區塊應該要更積極研議,請相關主管單位共同來諮商,提出修法或適當方案來解決。而截至目前為止,從通傳會的預算書來看,卻沒有這方面的著墨,按照行政院規劃的期程,106年有線電視將全面數位化,屆時所有通訊產業都已數位化到位,但是所有平台如果仍各行其是,這對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文創產業發展,恐仍無助益。
    過去通傳會為了保障弱勢權益,積極協調電信業者提供聽障者通信費用優惠措施,當時業者紛紛提出諸如200通簡訊免費等聽障者非常實用之優惠措施,惟時隔10年各通信業者已進入4G年代,但其優惠措施卻仍無變化,已不合時宜。由於目前聽障者可利用手機視訊畫面以手語溝通,而簡訊溝通亦不如使用LINE來的即時方便,因此優惠措施應調整為行動寬頻方合時宜,故建請通傳會儘速與業者協調,調整聽障者優惠方案,以保障弱勢。此外,通傳會辦理「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之考試地點除了北區(台北市)、中區(台中市)、南區(高雄市)監理處外,僅於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等地區有另外設置考試地點,而台東地區的民眾從市區出發必須花6小時來回的車程去花蓮或高雄考試,交通費用及旅程花費時間較其他縣市為高,因此通傳會應儘速增設台東地區考場,以維偏鄉居民之權益。
  •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指出,依規定基地台正前方十五公尺不得有建築物,中華電信將基地台設在民宅內部,已屬非法,民眾若發現住家附近有類似狀況,歡迎檢舉,NCC會依電信法規定,視情節輕重開罰業者10萬到50萬元。
    1.主委,過去5年違法基地台稽查平均件數?為何有報載6年查獲20件的情事?可否提供具體違法基地台裁罰案件?藉以昭公信?避免外界對於該會不作為的誤解?貴會近年協調開放公有地、公家機關架設基地台的情形?違法架設情形是否已有改善?
    二、「17」App今年7月上市,主打直播功能,由於有黃立成投資的明星光環號召,加上直播者可分紅,上市2個多月就有130萬人下載,但頻頻傳出被使用者投訴有會員脫序直播不雅畫面。
    1.主委,對「17」App事件看法?只能靠業者自律?貴會無法有任何積極作為?對於網路上的亂象貴會態度是否太消極?貴會如何透過「協力共管」來解決上開問題?
    三、高鐵部分路段收訊微弱或收不到訊號,成了死角,立委與選民之間往往被迫「暫停服務」。朝野立委紛紛認為,有必要在收訊不良路段實施降價。
    1.主委,對於日前本會臨提研議情形?是否有具體進度?除高鐵與台鐵收訊不良處實施降價?貴會對於收訊強弱地區是否亦應考慮差別費率?是否可一併進行研議?
    主席:現在進行預算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之預算數及各項提案,同時進行協商,協商中不休息。
  •   預算數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97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9億5,452萬8,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00萬1,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3億0,804萬3,000元。
      第1目 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6億3,400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7,398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6萬3,000元。
  • 委員提案部分

    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入「罰金罰緩」編列2,970萬元,僅係上(104)年度預算數5,411萬元之55%,審酌前年度決算數達1億6,017萬3千元,以及近年發生電信事業違反電信法「未經許可設置行動通訊業務基地臺」事件頻傳,主管機關應本於職責監督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要求業者依法推動相關業務,予以積極查核監督處分,爰此,有關105年度預算歲入「罰金罰鍰」預算編列2,970萬元,應予以比照本年度編列5,411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陳素月  劉櫂豪
    2、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第2款第14項第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工作計畫「01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項下編列6億3,400萬元。然本計畫所辦內容與既有業務相近,另推出方案劃定經費額度,恐有重複編列之虞;又該計畫總經費16.63億元,以前年度已編列9.93億元,惟截至104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0.13億元,執行率僅1.35%,加計本年度編列數6.34億元,累計編列16.27億元,已占總經費97.83%,但該計畫經費龐大,且所屬方案係經行政院核定,其分年編列與執行情形,以及成效評估指標,未適當揭露於預算書及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有欠妥適。中央政府歲出額度有限,該計畫未適當公開揭露內容與進度,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而排擠其他重要施政,爰擬全數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6億3,400萬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3、
    105年度NCC單位預算,新增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預算共計6億3,400萬元,唯此項計畫之計畫內容為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溝通平台、推動防災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建置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出頻段之整體規劃、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建置基站資安檢測環境,唯目前由通傳基金編列支應者,已包含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管理、頻譜整備規劃、行動上網速率量測、電磁波宣導,以及資安檢測等,往年無編列此筆預算,各該項計畫亦順利進行,在基金用途105年預算數較104年度並無差異太大,僅減少183萬3千元,再與103年相比亦僅減少3,775萬7千元。若此項計畫工作係由基金用途所移,則基金預算亦應隨之減少相對數額。故此項預算顯有浮編之虞,爰減列5億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4、
    第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原列6億3,400萬元,建議刪減2億元。
    一、「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係配合行政院103年5月核定之「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而編列,104年度前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9億9,255萬元,本年度由通傳會繼續編列6億3,400萬元,其主要業務包括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溝通平臺、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電波監測系統、行動寬頻釋照規劃、行動上網速率量測與基站資安檢測環境等,與通訊傳播監理基金既有業務相近,有資源重複投入之虞。
    二、據通傳會提供該計畫經費編列情形,總經費16.63億元,以前年度已編列9.93億元,惟截至104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0.13億元,執行率僅1.35%,顯示該計畫預算編列未核實評估,排擠其他重要施政。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辦理「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其中辦理「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季電磁波溝通平臺」編列委辦費2,300萬元,主要係辦理民眾及公務機關電磁波知識溝通與專題座談會、遴選宣導團隊至各縣市度民眾進行電磁波知識溝通、宣導品製作及創意賭片與漫畫競賽……等業務,基於電磁波安全問題迄今不論學界或者民意仍有諸多疑慮,有關電磁波安全與健康影響問題未獲科學確定以前,主管機關強力介入背書宣傳,顯有不當,且會增加民眾的質疑,爰此,有關105年度辦理「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季電磁波溝通平臺」編列委辦費2,300萬元,應予以全數刪減。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陳素月  劉櫂豪
    6、
    通傳會105年度預算案新增「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歲出計畫6億3,400萬元,計畫內容與既有業務相近,為配合政策需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所推動之中長程計畫,係落實推動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之具體工作。爰此,為避免重複編列或是重要施政受到排擠,本席提案將「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經費全數凍結,待提出書面報告公開揭露內容與進度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淑蕾
  • 連署人
    陳根德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
    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編列6億3,400萬元,由於該計畫係行政院核定「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總經費16億6,267萬元,分4年辦理,103至10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已經編列9億9,255萬元,其餘6億7,012萬元移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繼續編列,鑒於該計畫涉及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溝通平臺、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建置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出頻段之釋照規畫、提升4G服務品質、建置基站資安檢測環境等子計畫,不僅涉及業務層面廣闊、預算金額龐大,且主管機關未曾向交通委員會進行相關業務說明報告,爰此,有關105年度辦理「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編列6億3,400萬元,除『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子計畫編列1億8,000萬元外,其餘4億5,4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陳素月
    8、
    通傳會105年度預算案新增「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與通傳基金既有業務相近,另推出方案劃定經費額度,恐有重複編列之虞。為避免排擠其他重要施政,應將「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與通傳基金所辦業務內容,公開揭露內容與進度,以避免資源重複投入。爰此,該項計畫本年度編列6億3,400萬擬凍結二分之一,俟通傳會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歐珀  王進士  陳根德  葉宜津  劉櫂豪
    9、
    為解決基地臺場址取得不易之困境,本院已增訂電信法第32條第5項,NCC亦訂定「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促使公部門提供基地臺需用場址,惟截至民國103年底,電信業者提出公部門站點需求計1,838處,僅釋出111處(6.04%),嚴重不敷所需,顯見通傳會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凍結105年該會預算項下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四分之一,俟該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10、
    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5年度編列「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共6.34億元。但截至104年8月底,若以前一年度所編列之9.93億元計算,僅執行0.13億元,執行率1.35%,因此爰提案先行凍結1億元,待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註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 提案人
    簡東明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11、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第2款第14項第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1,100萬元,辦理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業務。然現在通訊標榜4G上網,但事實上很多地區或偏鄉根本沒這樣的服務品質;高鐵及台鐵沿線多處也常出現通訊死角。業者的4G收費,卻常常只有2G或3G的服務,在相關建置未完成前,消費者僅能吃悶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顯有督導不周之嫌。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100萬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劉櫂豪
    1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約聘雇人員待遇」編列460萬6千元,計聘用3人及約僱6人,惟較本(104)年度聘用1人及約僱6人,增加2人聘用名額,基於該會105年度含基金預算預計進用臨時人員21人、派遣人力16人及勞務承攬39人,共計編列經費4,262萬4千元,基於政府機關應減少非典型人力之進用,爰此,有關105年度「約聘雇人員待遇」編列460萬6千元,應比照本年度預算編列322萬8千元,予以刪減137萬8千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陳素月  劉櫂豪
    13、
    本院針對公有建物設置基地台曾提出臨時提案,數次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要求強制我國各公務機構及國營事業所屬公有土地、建築物,不得拒絕網路業者設置基地台,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度。經查,目前全國各公務機關站點建置基地台的最新數量僅817站,佔全台3G與4G基地台3萬餘個基地台中不到3%。
    再查,近年來民眾每年陳情抗議要求拆除基地台的案件數有逐年提升之趨勢,顯示民眾對基地台仍有強烈之不信任感。惟我國公務部門眾多,各部會官員卻未帶頭做起,在公務機關的建築物上去建置基地台,導致我國上網速度遲遲無法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顯然不夠努力。
    爰此,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費用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升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之數量並改善上述情形,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1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069萬6千元,其中含辦公大樓清潔、環境美化及保全費等878萬元、公關新聞剪報及有線電視頻道服務費91萬9千元,兩項合計969萬9千元,相較本(104)年度編列867萬元,增加102萬9千元,基於政府財政拮据,機關應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5年度「一般事務費」編列2,069萬6千元,應予以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陳素月  劉櫂豪
    15、
    跨國通訊軟體LINE公司漠視我國消費者權益,提供不平等之定型化契約,置消費者權利於不顧。美國串流影片服務商Netfilx也將於105年來台,採取收費會員制。通傳會及相關政府單位,應跨部會盡快針對透過網路提供的跨國服務,制定相關法律規範並落實管理與監督責任,積極維護我國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歐珀  王進士  陳根德  葉宜津  劉櫂豪
    16、
    民國102及103年度受理民眾「電信類」申訴案件,計1萬7,545件,其中行動通信類占85.93%,以連線品質不良占40.85%,比率最高。行政院消保處統計亦指明,近3年受理電信類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排行亦為第1名,並以網路品質不良案件居首。前述問題主因在於上網人口過度集中、行動裝置發展迅速、傳輸頻寬及基地臺訊號涵蓋不足。我國預估109年行動通信頻寬需求達1,050MHz,惟目前使用頻寬僅435MHz(2G、3G、4G)嚴重不足,爰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建立長期監測機制,並積極推動相關設施擴充需求。
  • 提案人
    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17、
    我國電信業者過去提供之小額付費機制,由於主管機關與業者把關不力,不但成為詐騙集團工具,也造成年輕學子未思考周全便貿然付費造產生高額帳單之問題。今小額付費雖已加強管控,前述情形大幅改善,惟近日各電信商與GooglePlay電子商店合作推出門號與帳號連結,消費者於電子商店之消費直接列帳於電信費用帳單中,雖可享受更便捷之付費機制,也暫無詐騙疑慮,然而欠缺認證、管控機制,仍有造成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之學生誤購或高額付費之疑慮,恐衍生消費爭議。爰提案要求NCC召集相關業者,訂定前述付費機制之管控措施。
  • 提案人
    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18、
    通傳會建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去年受理涉及兒少身心健康之申訴案件1萬1,518件,其中「色情猥褻」案件占97.03%。但囿於68.19%網站位址架設境外,非屬我國司法管轄範圍,無法強制要求違法業者下架。近日引發爭議之17APP,若非GooglePlay與AplleStore自行下架,NCC實際上無法有任何實際作為。考量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巨,提案要求針對對於未成年人使用之手機,於申辦時逕予安裝過濾軟體之可行性及研擬如何制定有效、完善之相關管控機制。
  • 提案人
    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19、
    鑒於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職掌,即在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收視率調查於三個月內研謀改善計畫,並將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俾提升我國電視節目收視品質。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20、
    鑒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之廣告,引起消費者之抱怨,時有所聞,主要係廣告音量突然改變、覆蓋之廣告未及結束以致占用原節目秒數、畫面品質欠佳、兒童臺遭不適合兒童觀賞之廣告覆蓋、外語頻道遭國內廣告覆蓋等負面評論,造成訂戶收視流暢性之困擾,影響收視之完整性。雖系統經營者若與頻道供應商有書面協議,覆蓋廣告之做法,並未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惟覆蓋廣告確實影響消費者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廣告之行為就現行法令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維民眾權益,並於三個月內將改善情況提供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21、
    本院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就通傳會作成決議,鑑於無線頻譜係屬公共財,責成主管機關負起公共服務義務,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載無線臺,且無線電視臺係依廣播電視法設立,法律亦明定有線系統應同時予以轉播,毋須待修正草案通過,即可依現行法律要求實施,無線臺之設立與營運要求嚴謹,為保障民眾收視權力,應據本院決議,積極就現有法律要求有線電視系統必載依法設立之無線臺,以促進無線與有線電視產業衡平發展,維護平臺事業競爭秩序。
  • 提案人
    陳根德  葉宜津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
    22、
    本院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成決議,鑑於無線頻譜係屬公共財,為保障無線臺,責成主管機關負起公共服務義務,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載無線臺。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積極要求有線電視系統必載無線臺,且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報告」指出,近年收視類型已改變,有線電視收視比率下降,必載無線臺或可獲致三贏。無線電視臺係依廣播電視法設立,法律已明定有線系統應同時予以轉播,故毋須待修正草案通過,即可依現行法律要求實施,且無線臺之設立與營運要求較嚴謹,為保障無線臺之生存,允宜參據本院決議,積極就現有法律要求有線電視系統必載依法設立之無線臺,以促進無線與有線電視產業衡平發展,維護平臺事業競爭秩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相關策進作為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23、
    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辦理之「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計畫」雖然立意良善,但因全國各原鄉地區偏遠,後續維修費用龐大,恐再度爆發如桃園市復興區設備無人維修問題爭議。因此,爰提案要求NCC應加強協助原民會處理費用維修問題,並將本計畫建設進度,每半年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研議。
  • 提案人
    簡東明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24、
    台灣手機LINE的使用全球第3,消費族群龐大,但是LINE可下載的影片非常多元,甚至不堪的色情影片也常被截用,通傳會應與其他保護未成年者相關單位合作隨時密切了解及防範。
  • 提案人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25、
    手機即時救援已是意外發生時最佳的聯絡工具,通傳會應與交通部合作風景熱門區及多數民眾休閒區基地台應多設以利民眾緊急時通訊救援的方便性。例如桃園的虎頭山平時及假日人潮絡繹不絕。但業者的基地台設施不足,一有突發狀況難以聯繫,通傳會與交通部應合作,以便民、安民。
  • 提案人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26、
    中華電信與其他業者提供消費者優惠措施時應簡化轉換程序,讓消費者簡單操作就可以轉換,不要程序冗長,語焉不詳,一者消費者權益受損,二者也不符合電訊提供民眾迅速快捷的原則,三者更顯示業者落伍的象徵,通傳會應加強對業者督導。
  • 提案人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劉櫂豪
    27、
    鑑於我國對於高頻(短波)廣播頻率核配及釋照相關法規自始付之闕如,卻於今年6月取締希望之聲電台,為十年來唯一取締高頻(短波)廣播之案件。查新聞局時代自82年至95年間歷經10次廣播頻率開放,儘針對調頻及調幅,不含高頻(短波),95年開始之NCC時代亦未曾核准任何高頻(短波)電台設置。
    現行國內使用高頻(短波)之中央廣播電台及漢聲廣播電台,所憑藉者僅因其為「政府遷台前即成立之廣播電台」,違反電信法第48條第1項:「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而同樣使用高頻(短波),且受地檢署認定為「尚未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的希望之聲電台,卻成為10年來唯一遭NCC取締的高頻(短波)電台,顯示NCC電波監理之取締偏頗與具針對性。
    高頻(短波)為我國對中國廣播與無線電情報傳遞之重要工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健全電信發展、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應於3個月內制定高頻(短波)廣播頻率核配及釋照辦法。
  • 提案人
    管碧玲  劉櫂豪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2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之考試地點除了北區(台北市)、中區(台中市)、南區(高雄市)監理處外,僅於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等地區有另外設置考試地點,台東地區的民眾從市區出發必須花6小時來回的車程去花蓮或高雄考試,交通費用及,旅程花費時間較其他縣市為高,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增設台東地區考場,以維偏鄉居民之權益。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29、
    鑒於我國傳播內容品質屢遭詬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廣電媒體之主管機關,理應善盡監督媒體之責任,卻常提出要求業者自律之口號,未見具體有效措施與業務衡量績效指標之提出,實缺乏說服力與影響力。媒體乃社會公器,從傳播內容申訴件數之激增來看,顯示辦理強化傳播內容問責及業者自律之做法未收實效,亟待研議具體有效措施與業務衡量績效指標,以確實提升傳播內容品質。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二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30、
    據統計資料顯示,104年7月固網寬頻帳號數567萬3,189戶,其中ADSL與FTTX(光世代網路,通稱光纖網路)兩者用戶數合計達442萬3千餘戶,惟業者推出之傳輸速度皆不保證頻寬或傳輸速度,即契約所訂速度為上限,並非下限,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現今提供寬頻上網之業者,幾乎不保證傳輸速度達到廣告及契約所述速度,不僅未保證該方案之最低速度或平均速度,亦未說明在何種設備或距離下可達契約速度,並藉由契約免責文字,規避對消費者之應負責任,且消費者如不滿意傳輸速度僅能退租,但市場業者幾乎每家都不保證,恐有公平交易法指稱聯合行為之傾向。主管機關NCC應儘速再依本院前所決議事項,檢討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以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逕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並於二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成果報告,以確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31、
    對於目前許多卡通節目,因有民眾向NCC檢舉其有違反善良風俗等理由,而使得電視台因畏懼遭NCC裁罰而對節目大打馬賽克或停播部分可能有爭議之片段,導致節目之完整性受影響,除影響民眾收視權益外,亦有限制言論自由之虞。爰要求NCC應建立明確之節目規範,而非一律要求業者打馬賽克或檢討改善,以維民眾權益。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32、
    對於手機主要元件及手機綁約方案,應要求業者應主動積極將相關資訊揭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劉櫂豪
    33、
    現行4G業已開台營運,但產生無數亂象,有自認頻寬過大者而租借他家業者使用,有實際使用頻寬僅5M,卻大打吃到飽方案招攬客戶,使得整體4G服務品質並未如預期。但其原因並非頻寬不足,而係基地台建設不足及前端之固網頻寬不足所導致。現NCC又將拍賣2500Mhz及2600Mhz頻譜,但在現有業者對於4G建設仍處於不足狀態下,驟然拍賣頻譜,將使得再釋出之頻譜仍將處於建設不足或荒廢之情形。爰要求NCC應再重新檢討於此時釋出頻譜之必要性,必要時並應停止今年之釋頻計畫。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對於第1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蕭處長祈宏:針對第1案,本會編列的罰鍰是基地台的罰鍰,103年和104年的罰鍰數量確實比較多,因為當時4G正開始建設,所以有點亂,現已經逐漸回歸常態,所以我們以5年罰鍰收入平均,每年大概是50台左右,也就是2,500萬罰鍰。
  • 主席
    所以沒辦法做到?
    蕭處長祈宏:是,沒辦法。
    主席:好吧!提案的李委員昆澤不在,本案不處理。
    繼續處理歲出第1目,第2案到5案都是提議減列。
  • 葉委員宜津
    第2案到第11案好像都一樣。
    主席:對,委員都質疑第2案到第11案,這6億3,400萬經費沒有細目與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事實上,這是4年預算,之前從科發基金、科技部開始編列,前兩年已經在執行,並非如預算中心所指是第一年編列,而且這項計畫也在逐年進行中。
    葉委員宜津:不,你們誤會預算中心的意思了!就像你說的,其實這筆預算是本來就有的,因為4G執照釋出時有一筆收入,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叫「回饋金」,總之性質類似回饋金,挹注了這筆經費。可是你們原本的錢還是照樣編列,等於預算又增加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以前的電磁波宣導經費,我們只編列100萬,所以在4G釋照收入150億挹注之後,我們就擴大預算規模。
    葉委員宜津:對嘛!重點就在這裡,不是以前就這樣,而是今年才擴大規模,但怎麼會擴大這麼多?
  • 主席
    這6億幾乎就占了預算的大部分。
    何主任秘書吉森:在稍後的提案中,也有多位委員提議其他做法,包括凍結二分之一、將高抗災預算保留等等,因此建議相關議案一併處理。
  • 主席
    就是第2案到第11案一併處理啊!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你們剛才已經說了,這筆預算金額多少?150億嗎?
    何主任秘書吉森:150億,明年度屬於通傳會編列的有6億3,400萬。
    何主任秘書吉森:150億,那明年度的是屬於我們通傳會編的,有6億3,400萬。
    葉委員宜津:好。各位委員,現在要注意的就是,以前沒有4G給的這6億3,400萬時,NCC照樣運作,而現在多了這筆錢,要怎麼花?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筆錢裡面,有4億2,900萬是購買電波監測系統,因為原本十幾年的系統已經老舊不堪使用,而電波監測攸關很重要的國家安全,所以大部分的錢都是用在這方面。
    葉委員宜津:可是從預算裡面看不出來,要我們怎麼審?
  • 簡委員東明
    在這裡面累計的……
    葉委員宜津:我認為不行,因為這筆錢太大了!
    主席:不然我們先全數凍結,等到NCC提出書面報告……
  • 葉委員宜津
    等於是用一整年的預算……
    主席:葉委員,我們就全數凍結,讓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就揭露的內容以及進度說明以後,才同意動支……
    葉委員宜津:不是凍結啦!我建議保留,等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後再來處理。其實凍結跟保留意思差不多,但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審,因為這等於是NCC一年的預算嘛!
    主席:對,所以請他們把細目、進度……
  • 葉委員宜津
    還是保留啦!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委員,是否要保留2億?
    葉委員宜津:我們不是要凍結,而是要知道細目,請你們來說明一下,因為這等於是用你們一整年的預算。像你剛才說那一大筆4億多花在購買電波監測系統,那你也要做個清楚說明,可是現在沒有時間讓你說明啊!我沒有要打你們什麼,只是要了解啦!
    簡委員東明:你們104年度也是執行率很低嘛!包括你們那個電波監測系統也是編列4億,可是到現在為止,執行數是0耶!
  • 主席
    對啊!
  •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
    電波監測系統是明年才會……
  • 簡委員東明
    可是你們明年又編列了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是分兩年編列的預算,現在還在做準備……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要說清楚嘛!你剛才告訴我們說有4億多,現在又告訴我們是兩年,那就只有2億多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是,兩年是7億7,000萬。
    主席:你剛才講4億多,怎會兩年又變成7億多?
  •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
    我是講104年……
    葉委員宜津:主委,第2案到第11案一共6億多,就等於你們一年的預算。如果我們現在要繼續審下去也可以,就逐案來看;要不就請你們針對這6億多的預算用途整理成書面送給我們,因為之前我們審過,都知道這新增的部分,我們搞不太清楚嘛!
    主席:所以原則上,請你們提供書面資料之後,我們再來處理。
  • 葉委員宜津
    對啦!
    簡委員東明:你們到104年8月底,執行率是0耶!
  •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
    就是以保留的方式……
    主席:就是保留起來放在未審竣的部分裡面,等你們提供細目資料之後,我們再來審查。
  • 葉委員宜津
    好。
    主席:處理第12案。有關這部分,約聘人員為什麼會增加?
    劉主任正元:報告委員,我們成立以來,約聘人員就是3人,只是以前行政院核定其中2人占職員缺,所以我們的職員核定數是499人,然後約聘1人。而今年已經轉正,就是職員減為497人,約聘就照實際現況來編。
  • 葉委員宜津
    好啦!這樣可以啦!
    主席:好,本案不處理。
    處理第13案。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本案通過。
    處理第14案。
    陳專門委員仲山: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原來的外包人員轉為保全,所以保全的費用增加96萬,外包的費用則減少91萬,這是主要原因;另外,還有20萬,就是過去我們有線電視的部分沒有編列……
  • 主席
    為什麼會增加102萬?
    葉委員宜津:保全的部分,為什麼增加90多萬?
    陳專門委員仲山:因為我們轉換了,原本是用外包,現在外包減少了。
    主席:外包減少的話,錢就應該減少,怎麼會增加102萬?
    陳主任委員仲山:因為我們原本請外包人員來當警衛,讓他們來坐櫃台,現在則是以保全人員坐櫃台。
  • 葉委員宜津
    保全人員的費用為什麼增加90多萬?
  • 陳專門委員仲山
    因為有兩位保全。
  • 主席
    兩位保全就增加96萬?
  • 葉委員宜津
    之前呢?
  • 陳專門委員仲山
    之前就是這樣。
  • 主席
    那外包的保全會減少啊!
    陳專門委員仲山:對,我們外包減少了。
  • 葉委員宜津
    外包減少多少?
  • 陳專門委員仲山
    91萬。
  • 葉委員宜津
    也就是外包減少的部分挪到這邊來?
  • 陳專門委員仲山
    對。
  • 葉委員宜津
    那另外20萬是用在綠美化?
    陳專門委員仲山:不是,那是因為過去我們有線電視的部分沒有編列啦!
  • 葉委員宜津
    好啦!
    主席:好,本案不處理。
    處理第15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有關本案,我們建議在倒數第二行的「制定」之前加上「研議」二字。
  • 葉委員宜津
    要研議多久?
  • 主席
    這個還要研議?
    何主任秘書吉森:要,因為這個……
  • 葉委員宜津
    那要研議多久?總不能永遠在研議吧?
  • 何主任秘書吉森
    6個月內。
  • 葉委員宜津
    那你們是研議6個月?還是研議6個月以後提出制定的……
    何主任秘書吉森:這部分必須跨部會研議,所以……
    主席:那就應該修正為:「研議制定相關法律規範,並落實管理與監督責任,6個月內提出」
  • 葉委員宜津
    是否改成:「6個月內研議制定」?
    何主任秘書吉森:在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就是研議積極維護我國消費者權利,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不是只有在6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而是要在6個月內研議制定相關法律……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是否改成:「於6個月內研議制定」這樣就可以了?
    葉委員宜津:對,後面都一樣。
    主席:好,本案修正為:「於6個月內研議制定」。
    處理第16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6案通過。
    處理第17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7案通過。
    處理第18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本案倒數第三行後面寫的是「於申辦時進行安裝」我怕這樣會有人不願意,是否可以改成「於申辦時要求業者建議安裝」?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9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會在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主席
    第19案通過。
    處理第20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本案也是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我們沒有意見。
  • 主席
    第20案通過。
    處理第21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21案通過。
    處理第22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有關本案,我們建議將「1個月內」改為「3個月內」?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23案。
    蕭處長祈宏:報告委員,剛才已向委員說明過,這整個案子是原民會在處理,而在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去連繫的結果是,原民會跟中華電信已經達成協議,所以後續的維修他們會處理。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是否可將提案後面「並將計畫……」這一段刪除?還是整個案子就撤回?
    葉委員宜津:簡委員,我建議處理好了就撤回提案。
    蕭處長祈宏:報告委員,因為對這整個案子,我們真的沒有著力點,所以要提出報告也相當困難。
    主席:好,簡委員同意第23案撤案。
    處理第24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24案通過。
    處理第25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25案通過。
    處理第26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26案通過。
    處理第27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我們之前也有回應這個問題,可否將本案後面的「應於3個月內」改為:「應於行政院政策確定後,制定高頻短波廣播頻率核備及釋照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主秘說的是現在釋照的程序,如果委員堅持的話,我們可以改為:「應於3個月內研議開放高頻短波廣播頻率核備及釋照。」,後面的「辦法」二字就不要了。
  • 葉委員宜津
    好啦!
  • 主席
    第27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28案。
    劉處長豐章:報告委員,我們建議將本案最後一行的「研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增設……」中的「應儘速增設」這幾個字拿掉,改成:「配合台東地區依民眾報考需求辦理在地團考。」,因為台東地區沒有……
  • 葉委員宜津
    好啦!文字就照這樣修正。
  • 主席
    第28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29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有關本案,我們建議倒數第二行的「2個月內……」改成「3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然後後面加上「書面」二字,改成「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好,第29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0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有關本案,我們建議在倒數第四行的「要求業者的契約與廣告」之後加上「一致」;然後後面的逗點(,)一直到「保證」二字都拿掉,也就是改成:「要求業者的契約與廣告一致」。
    葉委員宜津:改成「契約與廣告應一致」,好不好?
    何主任秘書吉森:OK。然後「應提供最低標準的保證」這句話刪除,後面的「以避免……」則維持不變。是否可以如此修正?
    葉委員宜津:好,契約跟廣告一致了以後,就是符合了,所以那個「最低標準」就不用了,因為業者廣告就是把它最好的拿出來。
  • 何主任秘書吉森
    對。
  • 主席
    第30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1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31案通過。
    處理第32案。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對本案沒有意見。
    葉委員宜津:本席這個提案這樣寫是為了讓你們有點彈性,但在口頭上我還是要留下錄音紀錄。我已經跟你們協商過,有關手機綁約的方案,你們說1個月內可以做到……
    何主任秘書吉森:我們同意葉委員的提案,在1個月內研議相關資訊揭露……
  • 主席
    這個本來就應該做。
  • 葉委員宜津
    對。那請問主要元件那部分需要多久時間?
  • 何主任秘書吉森
    我們可以在1個月內完成。
  • 葉委員宜津
    我問的是主要元件……
  • 蕭處長祈宏
    那是製造業者……
    葉委員宜津:不是,無關製造業怎麼做,而是賣出來的那個東西,必須把製造元件標示清楚,資訊公開……
  • 主席
    其實這主要是在講網路有一篇文章……
    葉委員宜津:我只有要求資訊公開嘛!有關製造元件資訊公開這部分,需要多久時間可以做到?手機綁約的部分,已經告訴我1個月了;至於元件這部分,你還不說,那是否也是1個月?
    蕭處長祈宏:報告委員,NCC主要主管業務是所謂電波,所以我們在意的是干擾;至於它所使用的元件……
    葉委員宜津:對不起,我沒有要求你干預它的元件,而是要求你資訊公開、資訊揭露。這哪有困難?到底需要多久?
  • 吳簡任技正銘能
    我們會找經濟部就產品的揭露部分一起協商……
    葉委員宜津:如果你不告訴我多久,我只好訂為1個月。從我質詢完就跟你講,你們需要多久時間趕快告訴我,我尊重你們。結果人家綁約的部分就來清楚告訴我需要1個月,我馬上一口答應;那你現在不講,我就只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綁約部分因為是我們監理範圍內的業者,所以沒有問題;但是手機製造業者,特別是「Apple」,並非國內的製造業者,所以我們要知道它裡面的元件,確實比較複雜……
    葉委員宜津:你這樣真的很丟臉!今天早上我質詢的那些東西,網路上大家一清二楚,每個人都知道,結果你們卻說有困難知道。不要再說這些了,趕快告訴我,到底你要多久可以要求業者資訊公開?
    吳簡任技正銘能:我們在3個月內會跟經濟部研商,之後提出來……
    葉委員宜津:好,我就給你3個月。你們是主管機關,要跟得上時代!
  • 主席
    好。處理第33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這部分已經在進行,而且今年也編預算了,所以是不是請王處長說明?
    主席:都有在做,那就沒意見吧?
    葉委員宜津:這部分我真的要強烈要求你們,我認為在你們還沒有解決眼前這些亂象以前,先不要標售再增加亂象……
    主席:可是你們已經在進行了,對嗎?
  • 何主任秘書吉森
    今年歲入部分的法定預算250億……
    主席:葉委員,他們的預算已經通過,如果現在要求他們不要執行……
    葉委員宜津:那在整體服務品質未如預期以前是否可以暫緩?也就是說,預算還是讓你們編列,但請你們先不要去做這件事,可不可以?
    王處長德威:報告委員,這是歲入……
    葉委員宜津:要不我們就回頭把歲入刪掉?我是為了大家啦!你這樣釋放一大堆,然後一大堆都互相卡來卡去,真的不好!
    主席:這是104年度的歲入,根本不能刪,因為它已經通過,而且在執行了,所以這個案子有困難啦!
  • 王處長德威
    重新檢討跟必要而已……
    葉委員宜津:對啦!我們也是重新檢討跟必要而已,那就照案通過。但要拜託主委,有關資訊公開那部分,你要橫向連繫,並在3個月內做到。
  • 主席
    第33案通過。
    報告各位: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三、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現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快以書面答復;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除第2案至第11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外,餘均處理完畢。」
    現在休息,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59分)
User Info
陳歐珀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宜蘭縣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