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50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5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玉欣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14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4時1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節如 蘇清泉 王育敏 徐少萍 林鴻池 江惠貞 劉建國 吳育仁 趙天麟 林淑芬 楊 曜 田秋堇 楊玉欣 鄭汝芬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鄭天財 盧秀燕 林德福 李貴敏 李桐豪 黃偉哲 陳歐珀 顏寬恒 楊麗環 謝國樑 楊瓊瓔 賴振昌 蔣乃辛 姚文智 邱志偉 邱文彥 吳育昇 潘維剛 林滄敏 周倪安 劉櫂豪 陳怡潔 羅明才
    (委員列席25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節如
    專門委員:戴文堅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研 究 員 鄭翔勻
    簡任編審 黃維郎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許智傑等3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六)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七)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十)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顏寬恒等3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十三)委員陳歐珀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十六)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盧嘉辰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

  • 一、審查(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許智傑等3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六)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七)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十)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顏寬恒等3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十三)委員陳歐珀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十六)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盧嘉辰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詢答)
  • 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淑蕾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八)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十)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貴敏等32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

  • 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淑蕾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八)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十)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貴敏等32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
    (本次會議經陳委員節如說明提案要旨,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提出報告。委員王育敏、蘇清泉、江惠貞、徐少萍、林鴻池、陳節如、楊曜、劉建國、陳歐珀、趙天麟、許添財及林淑芬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決 議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淑蕾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八)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十)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貴敏等32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結果

    (一)第二條條文照委員江惠貞等21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委員羅淑蕾等16人及委員盧秀燕等18人提案通過。
    (二)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照委員陳節如等19人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修正為:「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類別之藥品,其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前項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前項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之,其電子申報方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三)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照委員陳節如等19人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修正為:「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或得知必要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時,得登錄於公開網站,並得專案核准該藥品或其替代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之限制。
    第一項通報與前項登錄之作業及專案核准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四)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第一項藥品查驗登記、依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變更、移轉登記及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定之。」
    (五)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19人提案通過。
    (六)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 批號。

  • 三、批號。
  •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 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 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 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七)第七十八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八)第八十二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九)第八十三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十)第八十四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十一)第八十五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十二)第八十六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十三)第八十七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十四)第八十八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十五)第九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
    (十六)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改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輸入及營業;屆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十七)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之一,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成藥、固有成方製劑之製造、標示及販售違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所定辦法。
    二、醫療器材之分級及管理違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辦法。
    三、藥物樣品、贈品之使用及包裝違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定辦法。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衛生主管機關並得停止其營業。」
    (十八)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藥商違反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者,加倍處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藥商違反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通報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開該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十九)本13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陳節如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委員鄭汝芬、吳育仁及林淑芬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面對國會調閱資料,無故拖延之情況相當嚴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提出立法院第八屆第七會期,基於職權向其所屬機關調閱資料的回應天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楊 曜  陳節如
    二、廣播電臺、電視有關醫療保健食品之廣告及節目,多數針對老人常見疾病,時常有誇大療效之藥品、保健食品,衛生福利部對此應加強監控、查緝及宣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楊 曜  陳節如
    三、老人受虐事件層出不窮,但以專責人力辦理老人保護工作之人數不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擬改善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楊 曜  陳節如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主席:今日議程是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提案委員若不在場,則該提案先予保留,若所有提案處理完畢後進行第二輪處理時,提案委員仍不在場,則該提案不予處理,無提案部分預算照列。。
    因國健署署長於10月21日(星期三)因公出國,故本次預算之處理於歲入預算全部處理完畢後隨即先處理國健署歲出預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收支部分
  • 歲入部分

  •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8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
    第179項 疾病管制署450萬元
    第180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22萬元
    第181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3,246萬8,000元
    第182項 國民健康署47萬1,000元
    第183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4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3項 衛生福利部1億3,078萬3,000元
    第144項 疾病管制署8,053萬4,000元
    第145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0億1,545萬元
    第146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1,802萬1,000元
    第147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9項 衛生福利部301萬元
    第190項 疾病管制署62萬6,000元
    第19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47萬7,000元
    第192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1億5,187萬7,000元
    第193項 國民健康署16萬1,000元
    第194項 社會及家庭署150萬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5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醫療藥品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0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1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4項 衛生福利部3,492萬5,000元
    第195項 疾病管制署52萬8,000元
    第196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5萬1,000元
    第197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82萬1,000元
    第198項 國民健康署8萬8,000元
    第199項 社會及家庭署1億6,393萬7,000元
    第200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2萬5,000元
  • 歲出部分

  • 二、歲出部分
    第20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2,018億5,276萬3,000元
    第1項 衛生福利部1,610億7,456萬7,000元
    第1目 公費生培育工作1億0,654萬6,000元
    第2目 科技業務32億8,597萬3,000元
    第3目 社會保險業務1,465億4,755萬6,000元
    第4目 社會救助業務15億2,627萬4,000元
    第5目 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1億8,201萬4,000元
    第6目 保護服務業務2億9,848萬1,000元
    第7目 一般行政8億8,491萬8,000元
    第8目 醫政業務15億9,065萬6,000元
    第9目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9億5,592萬3,000元
    第10目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8億1,164萬9,000元
    第11目 中醫藥業務4,275萬5,000元
    第12目 綜合規劃業務9,026萬6,000元
    第13目 國際衛生業務5,297萬4,000元
    第14目 衛生福利資訊業務1億0,860萬8,000元
    第15目 醫院營運業務38億3,597萬4,000元
    第16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7億4,000萬元(係國庫增撥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辦理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興建工程),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7目 第一預備金1,400萬元
    第2項 疾病管制署56億4,529萬1,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2億7,558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0億0,577萬3,000元
    第3目 防疫業務43億6,088萬5,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0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萬元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8億3,124萬7,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7億0,030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7億0,722萬1,000元
    第3目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4億2,370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萬元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5億4,839萬2,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8,503萬9,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9億6,978萬4,000元
    第3目 健保業務23億9,089萬4,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0,266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5項 國民健康署26億,5,543萬3,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1億9,975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3,119萬4,000元
    第3目 國民健康業務21億2,447萬9,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239億4,171萬9,000元
    第1目 科技業務1億1,902萬7,000元
    第2目 社會保險業務50億1,355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1億4,630萬元
    第4目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186億6,083萬8,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0萬元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5,611萬4,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計畫3,169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481萬元
    第3目 研究及實驗3,960萬1,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9,000元
  • 委員提案

    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v】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7
    3款143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
  • 建議【v】增列
    1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資料統計應用之「資料使用費」收入金額編列13,315千元。
    自105年度起,全民健保資料庫已不再由國家衛生研究院釋出,而由衛福部統計處之「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統一接受申請。換言之,未來學術單位若欲使用該資料庫,應向統計處提出申請。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所提供之資料顯示,近五年國衛院受理健保資料庫申請案之金額,平均約每年35,000千元;再根據統計處提供資料顯示,資料使用費收入僅103年即突破20,000千元,104年度則已於7月底突破預算書所編列之收入金額。即便如此,統計處之資料使用費105年度收入卻僅編列13,315千元,較104年增編1,415千元,明顯有嚴重短編之虞。
    爰此,提案增列「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1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v】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7
    3款143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
  • 建議【v】凍結
    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資料統計應用之2目「使用規費收入」金額編列13,315千元。
    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之設立目的,係將個別健康資料予以加值以產生具應用價值之集體資訊,促進公共衛生決策品質、相關學術研究及醫療保健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研發創新之參考依據,用以增進全民福祉。健康加值應用作為健康研究與政策的用途雖值得肯定,然而目前卻無相關法源作為使用和管理之依據,顯然對於國人資料應用之保障,仍有疑慮。儘管目前已委託「104年度衛生福利資料應用法制規劃計畫」研究案,然仍待相關法案之提出,以確立相關法律保障之健全。
    爰此,提案凍結「使用規費收入」2,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提出法規草案,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辦理。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v】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7
    3款143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
  • 建議【v】凍結
    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資料統計應用之「資料使用費」收入金額編列13,315千元。
    根據統計處提供資料顯示,資料使用費收入單103年即突破20,000千元,場地設備費逾12,000千元,104年度兩者更均已於七月底突破預算書所編列之收入金額,可見該中心之收入甚豐。根據原統計室100年「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指導會」會議記錄之討論,顯見最初設置該中心之運作設想為自負盈虧,該中心的收費標準以『可否滿足相關人員與設備的維護為最大考量,……,如果未來使用者增加,就可以考慮降低收費標準』。為因應國衛院自105年度起不再釋出健保資料,可預期未來該中心之資料申請案勢必提升,因此在先考量因應申請案提升狀態下,衛生福利部應善用中心收入,優先針對該中心之人力及設備進行提升。
    爰此,提案凍結「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2,000千元,待提出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未來「人力及設備提升規劃」或「資料使用及場地設備費收入調降規劃」,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辦理。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v】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
    3款143項2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
  • 建議【v】增列
    3,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資料統計應用場地之「場地設施使用費」歲入金額編列6,885千元。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所提供之資料顯示,近五年國衛院受理學術界申請健保資料庫之金額/案量,平均約每年3,470萬元/290案,顯見學界使用率甚高。然而,自105年度起,全民健保資料庫已不再由國家衛生研究院釋出,改由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之「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統一管理。未來學術單位若欲使用該資料庫,除應向統計處提出申請外,更需於前述中心內操作使用,不得攜出任何資料原始檔案,分析結果亦須經審核通過方能攜出。因此,以近年之健保資料庫申請案量,合理推估105年度統計處「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將大幅提升。經查,該中心103年之場地設備使用費收入達12,000千元,104年度統計至7月底已達6,120千元。故,統計處之「場地設施使用費」105年度收入編列6,88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僅增編765千元,且在考量往年收入與未來因國衛院合約到期後之申請案量流向後,恐有短編之虞。
    爰此,提案增列「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3,000千元。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8、77
    20款1項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公費生培育工作」中有關「偏鄉護理菁英計畫」之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7,725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18,183千元
  • 增刪理由

    公費生培育工作中有關「偏鄉護理菁英計畫」係分八年辦理之計畫,但今年度所編經費與上年度9,542千元相較,大幅增加了18,183千元,但有鑑於此一計畫對於培訓護理人力而言即為重要,但預算書中卻未列出擬培訓之人數與效益,有待衛福部提出說明,因此建議將全部經費18,183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歲入   【v】歲出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76 2款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重點科別公費生培育業務11,600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一千一百六十萬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二分之一
  • 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今年在「公費生培育工作」業務計畫中新增「重點科別公費生培育業務」其長程目標為培育重點科別醫師人力,以及均衡城鄉差距,但10年來內科及急診醫學科醫師服務期滿留任率僅百分之33.3、百分之25。
    雖然總體上之各類醫事人員留任率為百分之78.57,但並未針對該計畫之重點科別訂立留任目標,例如內外婦兒急,可能未來會「五大皆空」之部分,應分別訂立留任目標,並針對重點科別研謀可行之促進留任之條件與策略才是,故將該預算凍結二分之一。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楊玉欣  王育敏
    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48、p78-90
    20款1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業務─科技發展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923,801千元
  • 建議【V】刪減
    20,000千元   【V】凍結數:2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福部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計有12項分支計畫,分屬衛福部部內11個單位(表一),預算數為923,80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86,000千元增加37,801千元,增幅約4%。衛福部科技發展工作存在下列問題:
    一、衛福利網站表示,設有科技發展組(簡稱科發組),科技發展政策係建構在「落實品質、提升效率、均衡資源、關懷弱勢」的施政願景下,以「發展醫藥衛生科技」為科技施政方針,並規劃三大科技策略目標─「植根衛生科技研究,建構優質衛生政策」、「強化生命科學技術研究,邁向生醫科技產業」、「推廣衛生科技服務,提升研發應用量能」,及兩項關鍵績效指標;基此,科技發展預算應依上開原則予以編列,並在預算書說明欄中予以重點表述。
    二、從表一得知,衛福部各司處單位幾乎皆有編列科技發展工作相關預算,並由科發組負責管控,而科發祖應也有管控衛福部所屬單位科技發展工作,但科發組人員之具體規模及預算在預算書中卻未能顯現出來。
  • 依《衛福部103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成果暨績效報告彙編》第3頁表示:「103年度共爭取科技預算3,995,112千元,推動27件科技綱要計畫,投入人力共4,375人,實際預算執行數為3,836,132千元,總執行率達96.02%。」第20頁也有量化指標統計表,然而整體科技發展工作仍有待檢討之處,包括:計畫相類似、重複性、執行率以及建立質化指標等方面。

  • 三、依《衛福部103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成果暨績效報告彙編》第3頁表示
    「103年度共爭取科技預算3,995,112千元,推動27件科技綱要計畫,投入人力共4,375人,實際預算執行數為3,836,132千元,總執行率達96.02%。」第20頁也有量化指標統計表,然而整體科技發展工作仍有待檢討之處,包括:計畫相類似、重複性、執行率以及建立質化指標等方面。
  • 資料來源
    整理自105年度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書(頁78至90)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衛福部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爰此,建議減列20,000千元,凍結20,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79
    20款1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923,801千元
  • 建議【v】刪除數
    2,000萬元   【v】凍結數:10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根據衛生福利部104年預算書訂定精進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業權益之關鍵績效指標─建設診所洽接電子病歷雲端閘道器服務中心,目標國內診所導入電子病歷雲端服務連結及調閱之基礎功能,預估達成目標為15,000家。惟105年預算書僅表示104年將完成1,500家診所介接電子病歷雲端閘道器服務中心,甚至104年預算書預定之15,000家目標,於105年預算書上竟無故更改原訂目標值為500家,顯見績效之浮誇編列及明顯欺瞞。爰此,建請提案刪除該預算編列之20,000萬元,並凍結100,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預算編列落差之解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80
    20款1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
  • 建議【v】凍結
    11,912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中,編列「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59,564千元。
    醫藥品查驗中心成立於1998年,主要目的為提升台灣醫藥品審查之品質與效率,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使患者及早獲得所需藥品,達到增進國人健康與福祉的使命。該中心在醫藥科技評估(HTA)報告中,主要係為收集各國之相關評估及經濟效益分析,然而藥品給付與否影響不僅僅是財務考量,評估報告缺乏本土資料,更未提出病患影響評估及醫學倫理探討,對於病患之用藥權益恐有影響。
    爰此,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經費五分之一,共計11,912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醫藥品查驗中心提出醫藥科技評估報告未來檢討改進措施,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趙天麟  劉建國
    10、
  • 名稱
    衛生福利部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48頁
  • 科目名稱
    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02推動國家型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80,673千元
  • 建議刪除數
    2000千元
    理由:系爭預算104年度與105年度相較,預算金額大幅增加6,004千元。增列項目包含轉譯醫學盤點等項目。相關主題計畫已推動多年,類似研究已建置相當數量成果,相關預算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2,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1、
  • 名稱
    衛生福利部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48頁
  • 科目名稱
    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03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63,622千元
  • 建議刪除數
    3,000千元
    理由:系爭預算104年度與105年度相較,預算金額大幅增加66,220千元。增列項目包含強化創新藥物服務平台等項目,相關計畫包含藥物創新與平台建置,類似經費容易包含於資訊建置經費當中,部分內容為日常事務性工作,相關預算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3,000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8、82
    20款1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經費」之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63,622千元
  • 建議【】增刪   【v】凍結數
    66,220千元
  • 增刪理由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之經費因為新推動「強化創新藥物產業發展之資源服務平臺建置計畫」等而增列66,220千元,但有鑑於此一服務平臺對於我國創新藥物產業之影響不明,預算書中也未清楚說明能否為產業帶來較多產值,須俟衛生福利部進行詳細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新增預算66,220千元全數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13、
  • 名稱
    衛生福利部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49頁
  • 科目名稱
    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06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服務計畫經費
    本年度預算數28,923千元
  • 建議刪除數
    900千元
    理由:105年度相較於104年度,預算經費增加2,923千元。增列項目包含服務品質現況服務統計等項目。相關主題計畫已推動多年,類似研究已建置相當數量成果,部分內容為日常事務性工作,相關預算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9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85
    20款1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6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服務計畫
  • 建議【v】凍結
    2,892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服務計畫」28,923千元。
    健保資料庫自89年起提供學術研究使用,累計至104年8月,發表於國際期刊之論文有1,878篇,其中發表於Impact Factor大於3以上的期刊者有949篇,而發表於Impact Factor大於10的期刊者有30篇,顯示了本資料庫對於促進醫藥衛生實證研究的效果,在學術上也提升了我國的國際形象。而自105年度起,全民健保資料庫將不再由國家衛生研究院釋出,改由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之「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統一管理。未來學術單位若欲使用該資料庫,除應向統計處提出申請外,更需於前述中心內操作使用。有鑑於健保資料庫之學術價值珍貴,及未來分析人員必須付費在特定區域、時間之內分析數據,因此統計處應有相關教學課程與諮詢,以利使用者更加熟悉資料特性和資料分析及後續結果攜出之規則,而非只有現階段的各種限制;另,此舉亦可降低因資料使用/解讀錯誤所衍生之後續問題。
    爰此,提案凍結「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服務計畫」經費十分之一,共計2,892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提出具體教學課程與諮詢服務之規劃及落實之時程,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9-50、87
    20款1項2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10「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之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46,570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46,570千元
  • 增刪理由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之經費因為新推動「建置所屬醫院新一代門診暨住院雲端醫療照護系統及系統整合」等而增列46,570千元,但有鑑於我國政府與民間雖然於近年來致力於推動雲端科技,但將該項技術應用於醫療照護系統仍然處於嚐試階段,預算書並未說明該項雲端醫療照護系統及系統整合對於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實際效用,須待衛福部進行詳細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新增預算46,570千元全數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1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0、p91-97
    20款1項2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業務─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362,172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0千元   【V】凍結數:2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105年度預算為2,362,172千元,較上年度的2,199,567千元增加162,605千元,增幅為7.4%左右。本節預算全數為獎補助費,係衛福部編給國家衛生研究院13個科技研究計畫之預算。其問題如下:
    一、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宜加強技術研發效益。」詳細內容為:衛福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15億1,510萬元,計畫總經費62億5,786萬7千元。查該計畫為國衛院主要科技計畫,占該院104年度科技計畫總經費之68.67%。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餘元至16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104年度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6%)(權利金4,000萬元÷104年度預算案數15億1,510萬元=2.6%),技術研發預期效益有待加強。
    二、「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金額為1,605,841千元,其中人事費為697,030千元,承擔該院全部人事費(總計)990,600千元的70%,成為外界所詬病的十足「養人計畫」,且從國衛院預算書中計算得知,國衛院員工人數993人,人事費高達990,600千元,平均每位員工年薪約有99.75萬元,用人費用顯然過高,尤其行政及管理人員合計高達202人,佔全部員工的20%,用人費用逐年成長導致國衛院累積短絀逐年攀升,上年度已達345,762千元,本年度又預計短絀157,575千元,已開始動用原始基金額度,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62,605千元,似有用來改善財務問題之嫌。因此,國衛院應對健全財務提出改善計畫。
    三、財團法人向來存在「看不到具體成果,管不到計畫弊端」、「領錢的人永遠比做事的人多」以及「高價計畫研發費用,低價盜賣給自己人」等三大缺點。其次,財團法人員工被借調至計畫補助單位工作之怪異現象亦長期存在,例如經濟部科專計畫之法人單位人員被借調至經濟部相關單位工作之情形普遍存在,形成「一手給錢一手要人」之獨特現象,教育部亦常常向公私立學校借調教師至教育部部本部工作。而從衛福部食藥署網站徵才訊息中,顯示國衛院也存在這種現象。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衛福部應督促國衛院改善財務,爰此,建議減列10,000千元,凍結20,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1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91
    20款1項2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362,172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編列23億6,217萬2千元,為辦理多項衛生研究。惟我國少子化已成為國安問題,即便政府投入大量補助預算,仍有八成民眾不敢生小孩。而我國嬰兒存活率仍不到世界衛生組織之標準,加上小兒疾病之治療又較成年人複雜,故研究小兒之衛生健康實屬必要。然國衛院今年度之研究預算仍未見列小兒之健康研究,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預算數5千萬元,待國衛院提出相關檢討改進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8、
  • 名稱
    衛福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50頁
  • 科目名稱
    01.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1,605,841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0千元
    理由: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105年度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與104年度相較共新增約92,741千元。新增包含衛生政策轉譯研發等項目。實證衛生醫學政策研究之相關內容經費編列,以往年度已有相關研究,是否需要再行編列預算進行研究,值得商榷。為促進經費效益,並撙節費用。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97
    20款1項2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家衛生研究院─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與調適策略研究
  • 建議【V】刪減
    5,44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國家衛生研究院項下「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與調適策略研究」編列27,200千元。
    氣候變遷於國際間早已是耳熟能詳之重要議題,近年來與『氣候變遷』相關之研究計畫甚多,且國內外與氣候變遷相關之流行病學、公共衛生及健康等研究眾多,應節省公帑、避免重複現有之研究,著重各界資料之通用與整合。
    為求有限資源之效益最大化原則,爰提案刪減「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與調適策略研究」五分之一,共計5,440千元。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20、
  • 名稱
    衛福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51、97頁
  • 科目名稱
    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13.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與調適策略研究
  • 本年度預算數
    27,200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新增等項目,相關研究於疾管署與國健署皆有類似研究計畫,是否需重複編列進行,效益值得商榷。為促進經費有效使用,避免監督不易,並撙節費用。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2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1、p98-101
    20款1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保險業務(146,547,556千元)─社會保險行政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40,546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千元   【V】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福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共計有6個分支計畫,除社保司負責3個之外,其餘3個分支計畫分別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以及「國民年金監理會」等任務編組單位來執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以及國民年金監理業務。問題如下:
    一、3個任務編組單位分別由3位簡任級參事兼執行秘書來負責,但從預算規模來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應是遠大於其他二者,因此,人力規劃應予以調整,俾撙節支出和善用高階人力資源。
    二、出國計畫包括參加第11屆歐洲健康經濟學會年會、2016年國際健康照護品質協會年會以及健康體系全球研討會,應說明參加之急迫性與必要性之理由以及成效,不必年年派員參加,只要能取得會議資料,獲取最新資訊或是透過各種通訊溝通等,亦能達到目的。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衛福部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爰此,建議減列1,000千元(含國外旅費25萬元),凍結2,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22、
  • 單位名稱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98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保險行政工作40,546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4,054萬6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凍結2百萬元
  • 凍結理由

    過去我國有3百多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這些人當中,許多人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也能共享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衛生福利部105年預算總說明,新訂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領取率,作為健全社會保險制度之關鍵績效指標;惟現階段國民年金保險最大問題為被保險人繳費率偏低,財務資金缺口逐漸擴大,以給付面之領取率作為健全社會保險制度之關鍵績效指標,有欠妥適。爰凍結社會保險行政工作2百萬元,待衛福部針對相關績效指標提出改善報告,始得解凍。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2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98
    20款1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保險行政工作─02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5,087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編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費用508萬7千元,為辦理健保會委員會議、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等。惟有關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上路後各界醫師批評聲浪不斷,甚而死亡者給付竟比救活者還多,導致醫師是否會見死不救之道德疑慮。而健保署更於明年要擴大實施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並將新生兒納入,如此一來按健保署規定新生兒住院竟然只能住院住七天,爰此,提案凍結該項目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前二階段辦理情形報告及未來規劃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歲入   【V】歲出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00 4款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長期照顧保險籌備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七百四十萬零九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凍結三分之一
  • 凍結理由

    經過六個會期的努力,立法院終於在第七會期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為了面對高齡化之社會,必須有社福三法來作為支持後盾,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至於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財務來源,目前長遠規劃就是以長期照顧服務保險法來當作穩定來源,雖然這個會期確定無法通過,但仍必須多方與民眾溝通,讓民眾瞭解所謂「保險制」與「稅收制」之不同、優劣,宣導明顯不足,大多民眾仍一頭霧水。
    由於是第八屆最後一個會期,因下屆之屆期不連續,可能導致長期照顧服務保險法之推動停擺,故在衛生福利部未提出完整之宣導方案,以及推動期程前,予以凍結三分之一。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2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98
    20款1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保險行政工作─04長期照顧保險籌備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7,409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編列長期照顧保險籌備工作費用740萬9千元,經查為辦理長期照顧保險規劃業務之相關經費。惟是否開放有關私人壽險業經營長照保險始終沒有定論,然坊間已有多數保險業者推出各保險公司版「長照險」;惟此舉恐讓民眾混淆,誤認為民間壽險業者之長照險即為社會保險之一環。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目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未來長期照顧保險之規劃報告及如何不混淆民間版本之長照險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6、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1
    20款1項3目1節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5,654千元
  • 建議【 】增刪【○】凍結數
    565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即出現中央應負擔款項財源不足之問題,103年度因中央政府遲未明定財源與籌措撥補,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產生156億元積欠款,然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只編列167億元,僅用以補足103年積欠之保費本息,104年預估產生資金缺口335億元;囿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預算編列嚴重不足,預估105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將產生381億元鉅額欠款,2年內倍速成長,恐影響民眾繳費意願,並加重國民年金保險財政缺口。爰此,凍結「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健全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結構之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27、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1
    20款1項3目1節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一般事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246千元
  • 建議【 】增刪【○】凍結數
    1,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至104年8月國民年金平均繳費人數比率僅48.34%,未達半數,其中臺東縣、花蓮縣、嘉義縣、南投縣、屏東縣、雲林縣等6縣之繳費人數比率未達4成,且欠繳保險費者,25歲至39歲繳費人數比率為37.75%,顯示未滿40歲民眾繳費率偏低,故為提高國民年金繳費率,應針對繳費率較低縣市與民眾加強宣導。爰此,凍結「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一般事務費」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提高上開繳費人數偏低縣市及民眾國民年金繳費率不佳之解決方法與宣導具體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2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3
    20款1項5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福利服務支出中有關「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之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82,014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43,479千元
  • 增刪理由

    福利服務支出中有關「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之經費因為新推動之「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等經費而增列43,479千元,但有鑑於此一計畫將如何提升社工人員之安全,藉此讓社工人員在沒有人身安全之虞的情況下工作,預算書並未明確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新增預算43,479千元全數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2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3、p108-111
    20款1項5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82,014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3,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發生於105年6月27日的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事故,至9月17日為止,共造成12死487傷,其中11人性命垂危,是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以來台灣受傷人數最多的意外。105年度「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在「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分支計畫中編列「補助新北市政府設置627燒燙傷專案管理中心業務所需各項費用13,366千元」,而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八仙樂園列為共同加害人,同屬業務過失致死的被告,將進行求償。故為有效監督本案確實執行,建議將此預算凍結3,000千元,待衛福部提出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30、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
  • 【○】支出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8
    20款1項5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
  • 本年度預算數
    144,769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1,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為強化保障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於「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中規劃支給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分別針對執行高度風險與一般風險業務之社工人員,每人每月發給2千元與1千元之工作補助費,立意良善;惟上開工作補助費所需經費,係由衛福部與地方政府按4:6之比例分攤,據部分縣市政府反映財務吃緊,財主單位編列是項經費有困難,恐將影響社政單位無法按月核發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爰此,凍結105年度「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將地方政府有無核實編列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列入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社會工作考核組」之評分項目,並提出104年至105年中央及地方政府編列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之經費明細、實際核發人數與金額等數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3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3、p112-113
    20款1項6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保護服務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98,481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條設置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05年度起成為社會福利基金之分基金,衛生福利部編列195,741千元補助,佔該基金來源241,085千元的八成一,而基金主要用途為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及暴力防治處遇計畫,因該基金係屬新設基金,外界均寄予厚望,期盼該基金發揮功能,因為家庭暴力是全世界亟俟解決的社會問題,尤其外籍配偶及新住民因為爭取子女監護權不易,或是出入境的問題,而必須被迫忍受家庭暴力。基此,為督促衛福部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建議將此預算凍結2,000千元,待衛福部提出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3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2
    20款1項6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保護服務業務─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02,74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保戶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業務計畫1億274萬元,為辦理我國兒少保育事項。然我國兒少權益自從兒童局因組織整併消滅後,兒少保護權益未見提升,仍是虐兒事件頻傳。我國虐兒事件根據統計平均每天有31名兒童受到虐俟,每年約30件重大兒虐致死案件,顯見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此,提案凍結該項目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減少我國兒童受虐案件之建議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3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p114-116
    20款1項7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
  • 本年度預算數
    884,918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2013年7月,以原行政院衛生署為基礎,整合公共衛生醫療、社會福利等兩大社會民生事務,設置「衛生福利部」之後,組織人力及人事預算均有所提升。而綜觀本工作計畫,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一、從最近幾個年度人事費預決算得知(如下表),衛福部人事費賸餘數相當多,102年度27,623千元,103年度41,174千元,顯示編列預算時並未詳加精算。
    二、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預計進用臨時人員4人,派遣人力59人、勞務承攬142人以及研發替代役7人,雖然較上年度減少44人,但在行政院各部會中仍然名列前茅,實有進一步精簡之必要。
    三、明年1月16日將進行總統及國會改選,基於新政府新人事,因此,首長特別費1,179千元應先予以部分凍結,以利新人事得以使用。
  • 新衛生福利大樓於去年6月18日啟用,迄今才一年多,但105年度即編列「整修檔案庫房及辦公房舍等」經費6,500千元,洵有不當。

  • 四、新衛生福利大樓於去年6月18日啟用,迄今才一年多,但105年度即編列「整修檔案庫房及辦公房舍等」經費6,500千元,洵有不當。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減列10,000千元(含人事費8,000千元及「整修檔案庫房及辦公房舍等」2,000千元);其餘凍結5,000千元(含特別費二分之一),待衛福部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3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
  • 本年度預算數
    8億8,491萬8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凍結1/10
  • 凍結理由

    衛福部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8億8,491萬8千元,較104年度增加1,119萬1千元,增幅1.2%,亦較103年度8億6,390萬7千元增加,然根據審計部103年度決算報告,該預算仍有6.43%未執行率,顯見執行效率仍有待檢討,抑或仍有撙節空間。
    爰此,本席提案凍結該預算1/10,待向本委員會就其人事、業務費用等支出狀況詳細說明,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 提案人
    林鴻池  徐少萍  江惠貞  楊玉欣
    3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7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1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
  • 本年度預算數
    16,179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全數凍結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醫政業務下編列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費用1,617萬9千元,為辦理醫政法規之研議等等。惟日前醫療法爭議不斷,對於宗教法人之醫療機構,衛福部不願尊重其宗教自主之董事會組成,屢次以本位主義拒絕核備馬偕醫院所上呈之董事會章程與章則。故造成醫院董事會鬧雙胞,衛生福利部本於主管單位,應協助輔導使其合法,卻關閉溝通大門。爰此,特提案全數凍結該項目,待衛生福利部後研議宗教型醫療財團法人與其他法人之董事會組成之差異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3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p118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2醫療業務督導管理
  • 本年度預算數
    7,219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五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有鑒於醫療法第46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一定比例「社會福利金」,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積極承擔其公益責任,每年這些醫院的社福金累積至少二、三十億;公立醫院更應做領頭羊,依據醫療法21條規定,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一定比例,辦理醫療救濟。但近年該經費未有效運用、或是民眾不知此資源可利用的爭議頻傳。例如104年9月26日Nownews媒體報導,一名62歲男子到高雄某公立醫院看病,因貧窮欠下看診費,卻被醫院工作人員在其診斷證明書加註「非常有病、無恥之徒」的字樣,而醫院往往也未主動告知有需求病家相關醫院社福金資訊,病家根本無從得知,此外醫院社福金也存在「撥而不用」、「不當挪移運用」等爭議。爰凍結「醫政業務」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預算五分之一,計144萬3,800元,待衛福部完成以下事項及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上網公開各財團法人醫院、公立醫院醫療社福金之補助項目、申請資格,並要求公布於醫院布告欄或提供給當地社會局、社福團體。
    二、彙整近兩年財團法人醫院與部立醫院社福金的使用情形報告(需含執行計畫與成果、救助金申請資格條件、補助人次、實際核准人次與金額),送至社環委員會。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3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19
  • 科目
    20款1項8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醫療業務督導管理
  • 本年度預算數
    7,219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5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度將「推廣安寧緩和醫療之觀念,建構友善臨終照護環境,以提升相關照護品質」列入年度施政計畫,並於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訂立目標值。衛福部105年度目標值為簽署人數占總全人口1.5%,亦即104、105兩年目標成長幅度為0.33%,平均每年成長0.165%
    查101年至103年安寧意願書簽署人數占總人口比例,每年成長幅度皆高於0.2%,顯見衛福部目前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過於保守,有放水之嫌,無法達到評估行政機關業務推動成效好壞之功效。
    為督促衛服部改善關鍵績效指標,落實行政績效自我管理之責任,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醫療業務督導管理」預算5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改善關鍵績效指標訂定,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玉欣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3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119
    20款1項8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4健全醫療衛生體系
  • 本年度預算數
    108,835千元
  • 建議凍結數
    3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台灣的醫院評鑑自1987年「教學醫院評鑑」開始,是全球第五個、亞洲第一個全面實施醫院評鑑的國家。醫院評鑑係藉由外部稽核方式來提升醫療品質。但醫院評鑑不僅未能提升醫療品質,且被譏是讓台灣醫療加速崩壞的原因。醫院評鑑之所以無法能提升醫療品質,而加速醫療崩壞,可歸納為「評鑑委員的不當要求」,以及「醫院以非平常作業方式來應付評鑑」兩大因素,該些因素都可用「評鑑過程全程錄影」來改善。
    為確保評鑑的公正性,評鑑委員在評鑑前需參加共識會議等,希望達到不同的評鑑委員評鑑時,都以相同的標準來進行評鑑。但是評鑑委員實地評鑑時,即使未依照評鑑共識,隨自己意思對醫院做過度不當要求,卻未留下任何證據。醫院方面也怕遇到隨意要求的評鑑委員,而對評鑑標準做最嚴格解釋,甚至造假以求符合。評鑑過程若能全程錄影,便可改善此不當弊端。
    醫院評鑑常被譏為只是演戲,而並非醫院平常之醫療作業。因此評鑑過程若能全程錄影,便可在事後確認醫院的作業方式是否已提升至評鑑時的狀況。醫院評鑑既是公權力的執行,便應全程錄影,同時可以避免評鑑委員和醫院方面,因有私交而私相授受,不認真執行評鑑,亦可作為新任評鑑委員之教育訓練之用。
    公權力的執行都應全程錄影,沒有侵犯隱私的疑慮。例如警察執行酒駕取締,全程錄影可避免警察執法過度,也確保優良警察的清白,若擔心隱私,可由錄影檔案的流通管制來處理。
    評鑑過程應全程錄影,以確保公正執行,避免弊端。若未能全程錄影,爰凍結相關評鑑預算,至確認評鑑過程全程錄影後方能支用。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3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p119-120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4健全醫療衛生體系
  • 本年度預算數
    108,835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十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醫政業務》下編列共計15億9,065萬6,000元,其中編列「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列1億883萬5,000元,其中並以「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卡累計人數達總人口數之百分比」做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然根據調查,百分之八十六的民眾希望在人生最後一哩路能安寧善終,別再受無效醫療拖磨;能回到熟悉的社區善終,更是多數末期病家的心願。但依據醫改會針對縣市安寧資源盤點結果,在全國總共五十個醫療網次區域中,竟高達九個(相當五分之一)是安寧病床/共照/居家三大皆空的死角。這些「零」資源區分布在花蓮、台東、竹縣、苗栗、屏東、雲林等六縣市的卅五鄉鎮,末期病人只能進城(市區)或離鄉背井(至外縣市)才有安寧資源,在地善終成奢想。爰凍結「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十分之一,共計1,883萬5,000元,待衛福部2個月內提出針對安寧死角鄉鎮之改善計畫,並研擬透過居家或社區安寧方式,由鄰近1小時內車程醫療團隊支援照顧等補強方案,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4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9
    20款1項8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4健全醫療衛生體系
  • 本年度預算數
    108,835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1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有鑑於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s,AD)及預立醫療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ACP)在歐美先進國家行之有年,具有保障病人醫療選擇權、捍衛病人善終權利、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等諸多正面效益,相關經驗值得我國參考及借鏡。
    目前衛生福利部雖已啟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委外研究,惟預立醫療照顧計畫及預立醫療指示為落實病人醫療選擇權必要配套措施,目前僅有部分醫療機構或學者專家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框架,自行試辦預立醫療計畫,未見醫事主管機關針對ACP及AD之推動提出具體規劃。
    為督促衛福部正視病人醫療選擇權及捍衛病人善終權利,爰凍結「醫政業務─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1千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預立醫療計畫(ACP)」試辦規劃,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4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歲入   【v】歲出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19 1款2項25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全醫療衛生體系
  • 本年度預算數
    1億零八百八十三萬五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3百零六萬
  • 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將「推廣安寧緩和醫療與器官捐贈之觀念,建構友善臨終照護環境,以提升相關照護品質及器官捐贈率。」納為施政重點,但與101年至103年每年推動人數相比,105年度預計推動人數的目標值過於保守。
    衛生福利部在105年度將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卡累計人數達總人口數之百分之15作為目標,但目前累積至104年七月,已達總人口百分之1.28,105年度加上104年7月後共17個月,目標推動為52,436人,過去101、102、103年度推動人數分別為48,610、62,584、60,293人,除了推廣宣傳應加強外並應通盤檢討可能達成之目標,故將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之部予以凍結。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4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9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4健全醫療衛生體系─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01,025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101,025千元
  • 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將「推廣安寧緩和醫療之觀念,建構友善臨終照護環境,以提升相關照護品質」納為施政重點,並將「推廣安寧緩和醫療,並註記於健保卡」列為關鍵績效指標。惟我國自98年間開始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政策至今,歷經5年餘推廣,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人數,至104年7月底止累計全國僅29萬9,487名民眾完成簽署,並註記於健保IC卡,僅占我國總人口數之1.28%、20歲以上人口數之1.60%,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仍有落差,顯示仍俟推廣。且105年度預計目標值過於保守,宜加強推動。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4健全醫療衛生體系─委辦費101,025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參考各先進國家之醫療預立指示簽署率(例如日本之成人簽署率為10%),訂定我國達成期程年限,並據以調整105年度委辦費,提高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預算,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4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20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
  • 建議【v】凍結
    7,687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編列76,870千元。
    經查,人體研究法第十八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前項之查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衛福部為執行此法令要求,故每年編有預算執行審查會之查核作業。為確保審查會查核之公正,查核委員在實地查核前需參加共識會議等,以達到不同委員都能以相同標準進行查核。但是查核委員實地查核時,即使未依照查核共識,隨自已意思對審查會做過度不當要求,卻未留下任何證據。審查會方面也怕遇到隨意要求的委員,而對查核標準做最嚴格解釋,甚至造假以求符合。查核過程若能全程錄影,便可改善此不當弊端。查核過程若能全程錄影,便可在事後確認審查會的作業方式是否已提升至查核時的狀況。
    審查會查核既是公權力的執行,則應全程錄影,以避免查核委員和審查會私相授受。此錄影內容,更可作為新任查核委員之教育訓練所用。公權力的執行均應全程錄影,無所謂侵犯隱私之疑慮。例如:警察執行酒駕取締,全程錄影可避免警察執法過度,也確保優良警察的清白,若擔心隱私,可由錄影檔案的流通管制來處理。
    爰此,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經費十分之一,共計7,687千元,俟審查會建立全面審查錄影機制並實際運作後,至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方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 連署人
    劉建國  田秋堇
    4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20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
  • 建議【V】凍結
    7,687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編列76,870千元。
    國內各大醫院開刀房進行手術時,經常以使用雷射、超音波刀、雙極和單極電燒等儀器來切割組織、病兆,或以燒灼來止血,也因而產生手術煙霧。而這些煙霧經實驗分析內含上百種有毒氣體,除了帶有異味、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外,甚至具備致癌的可能。現階段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手術室煙霧委託研究「開刀房內手術煙霧物質之及時偵測採購案」,然而仍待未來更具體之改善方案出爐,以確實改善醫院內手術房之煙霧危害,以提升醫事人員工作品質。
    爰此,提案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十分之一,計7,687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醫院手術室煙霧危害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4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20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5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
  • 本年度預算數
    76,870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鑒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自民國89年立法至今已逾15年,目前癌症末期病患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比例雖已達4成,反觀非癌末病患死前接受安寧療護比例,僅約3%,顯見正確醫療選擇觀念仍俟加強推廣。
    除此之外,台灣葉克膜使用人數名列世界前茅,曾占全世界葉克膜使用人數一半,台灣長期依賴呼吸器人數盛行率遠高於歐美先進國家,加護病房床數密度世界第一,諸多數據顯示出國人臨終前過度醫療情況非常普遍,不僅增加健保支出,也會增加及延長病人痛苦,妨礙病人善終權利。
    為督促衛福部正視病人善終權利,並改善國內醫療機構過度重視呼吸、加護病房,導致安寧病房數量不足之情況,爰凍結「醫政業務─提升醫事醫購服務品質」預算五百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自主暨善終權利」宣導計畫,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玉欣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4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21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6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
  • 本年度預算數
    1,209,968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於醫政工作業務下編列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費用共12億996萬8千元,經查為辦理醫事人力培育相關經費。近年來衛生福利部靠培育公費生投入偏鄉醫療、人力短缺之醫事科別。惟近年來醫事環境惡劣,醫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除了工時長、俟遇低及照顧病患人數過多外,醫事糾紛問題也是讓醫師逃離職場的最大因素之一。衛福部僅靠補助想填補人力缺,忽略醫事人員喪失對此工作之熱忱與榮耀,爰此,爰提案凍結該項目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未來公費生養成計畫、如何填補醫師人力缺、偏鄉醫療人力如何留住之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4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p122-123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7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路
  • 本年度預算數
    105,551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二十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醫政業務下分支計畫07「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路」編列1億555萬1千元,辦理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督導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與評鑑等業務。然衛生福利部未依104年6月8日衛環會第24次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六)提交急診及加護病房相關評鑑資料至本委員會,且據醫改會104年調查:9成以上急診及加護病房的基層醫護人員均反映實際照護護理人力根本不符評鑑規定;8成以上有實際遇過或聽聞過醫學中心加護病房技術性關床;健保署104年醫院總額評核報告《急診品質提升方案》中亦顯示醫學中心有3成重症病患該入住加護病房而無法於6小時內入住,方案實施以來皆未改善,考量延遲入住恐造成病患死亡率上升,爰凍結「醫政業務」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衛福部完成以下事項及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上網公開各醫學中心近2年急診人力評鑑結果、應有及實際急診及加護病房護病比數據。
    二、上網公開各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近兩年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自評資料表>的「1.4.9急診病人轉出、轉入統計及原因分析」、「6.2加護病房床位調度機制」、「6.3.1在急診等候入加護病房超過6小時以上的人次、月平均於急診等候轉入加護病房時間、月平均急診停留時間」等數據。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48、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122
    20款1項8目07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84,913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5,000千元
    凍結理由:據兒科醫學會調查指出,全台兒科急診資源艱困地區(24小時兒科急診有2間醫院甚或更少),已由四年前全台22個縣市中的6個縣市(27%),增加到現今18個縣市中就有11個縣市(61%),亦即全台有超過一半的縣市已經列入兒科急診資源艱困地區;且僅有42%的區域醫院(兒科訓練醫院),真正由兒科醫師擔任第一線醫師診治兒科急診,顯見目前兒科急診已面臨相當大之困境。爰此,凍結「醫政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業務費」預算五百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具體改善現行兒科急診困境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林鴻池  鄭汝芬
    4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p117-124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8推動國際健康產業60,000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1,590,656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分支計畫「推動國際健康產業」,104年度計畫名稱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146,000千元,去年審查時因對計畫內容存有疑慮致引起爭論,105年度雖然計畫名稱變更,但計畫內容差異不大,問題如下:
    一、衛福部在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委員會第2次公聽會「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開放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對於我國醫療體制及健保體系之衝擊評估專案報告」中表示:「台灣醫療須持續精進,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創新,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少數試點先鬆綁,風險可以管控,是政府負責任的方式。隨著世界趨勢潮流改變與有限的醫療資源,醫院經營管理方式、服務品質及對象必須與時俱進。推動國際健康產業不只是『作大原有的餅』,更是『創造新的餅』,醫院不能只依靠每年成長有限的健保維持。我們要將眼光放眼全亞洲,國際醫療是讓國外病人進入台灣,讓台灣醫療走向國際。」故應請衛福部先說明104年度預算執行成效,俾利本預算之審查。
    二、本預算104年度委辦費為133,400千元,有5項委辦,其中,「國際醫療服務中心專案管理計畫」受委辦單位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國際健康產業佈局規劃案」受委辦單位為台灣野村總研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個委辦案受委辦單位不明;105年度委辦費50,300千元,有4項委辦。
    三、其次,104、105年度均編列赴海外進行宣導招商經費,但104年度執行進度及成果為何?亦應先說明。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減列10,000千元;其餘凍結5,000千元,俟衛福部提出成果暨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50、
  • 名稱
    衛生福利部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54頁
  • 科目名稱
    第1項第8目醫政業務─08.推動國際健康產業
  • 本年度預算數
    60,000千元
  • 建議刪除數
    5,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醫政業務─08.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編列1,590,656千元,與104年度預算內容相較,僅計畫名稱變更但預算使用內容類似。其中委辦費占重要比率,相關業務是否應龐大預算委外值得商榷。此外,海外招商經費之編列與效益,外界無從知悉。相關預算項目編列具體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系爭費用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預算共5,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5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24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政業務─08推動國際健康產業
  • 本年度預算數
    60,00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千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醫政業務下辦理推動國際健康產業6,000萬元,為辦理國際醫療健康之招商與相關費用。經查其網站維護費用為200萬元、文宣宣導費用為750萬、國外旅費(美洲、亞洲、歐洲)193萬元,未見其設立國際健康產藥之必要性,卻只見預算浮濫編列。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目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國際健康產業專區之相關設立報告及成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5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4
    20款1項8目
  • 科目名稱(工作計畫)
    醫政業務─(8)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經費6,000萬
  • 建議□增刪 ※凍結預算
    凍結1,000萬元
  • 凍結理由

    行政院102年4月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國際醫療營運模式為「第一階段:開放區內得以社團法人成立國際醫療機構……。」查衛生福利部業於98年度開始推動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其中包括推動國際醫療等6大主軸。然而,衛生福利部推動國際醫療經年,迄103年底尚無國際醫療服務業者實際參與投標進駐專區之情況觀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成立國際醫療機構之預期目標恐不易達成。衛生福利部宜檢討原因,並在不損及國內民眾就醫權益前提下,研謀改善措施。凍結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之(8)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經費1,000萬,待推動改善策略規劃報告完備並向本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清泉  吳育仁
  • 連署人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5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24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推動國際健康產業
  • 建議【v】刪減
    7,5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編列「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經費中,『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7,500千元。
    104年度『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之法定預算為4,480千元,105年度於同項目中再增列3,020千元,共編列7,500千元宣導費。國際健康產業之推動,應回歸各開辦國際醫療之醫療院所進行宣傳,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為之。
    爰此,提案刪減「推動國際健康產業」中『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全數經費,共計7,500千元。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5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24
    20款1項8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推動國際健康產業
  • 建議【v】刪減
    1,931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編列「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經費中,宣導招商之國外旅費共計1,931千元。
    衛生福利部近年積極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然而國內多家醫療院所執行國際醫療業務早已是持續進行式,以開展、提升各醫療院所之收入。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醫療主管機關,應以為國人醫療保障權把關作為第一要務,而非投入公務預算於國際健康產業之美洲/亞洲/澳洲宣導招商。
    爰此,提案刪減「推動國際健康產業」中『國外旅費』全數經費,共計1,931千元。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5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25
    20款1項9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955,923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共編列預算9億5,592萬3千元,為辦理心理及口腔健康等相關業務。惟心口司自設立以來即被外界批評對口腔健康毫不重視,以105年度預算來看,心理健康業務占5億5,701萬1千元,而口腔衛生業務僅占3億9,891萬2千元。然口腔健康業務範圍甚廣,如牙醫師、牙醫助理、牙體技術士等產業甚為龐大。爰此,特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加強口腔健康業務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5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6、p130-136
    20款1項10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811,649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105年度「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存在下列問題

    四、新增「辦理長照服務量能提升工作」經費390,848千元,應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的加長版,然而新計畫內容是否是長照十年計畫的延續?抑或是有新的計畫項目,照護司並未詳加說明,而且「辦理整合照顧管理制度計畫」名稱又是長照十年計畫的核心業務。
  • 長照服務法今年5月15日通過,預定民國106年開始實施,相關子法修訂工作之計畫項目,在105年度預算書中並未有說明;其次,修訂子法過程中應廣聽現有長照機構意見。

  • 五、長照服務法今年5月15日通過,預定民國106年開始實施,相關子法修訂工作之計畫項目,在105年度預算書中並未有說明;其次,修訂子法過程中應廣聽現有長照機構意見。
  • 長照及護理機構之評鑑,其結果是要提供民眾選擇長照及護理之家,以及政府品質輔導與改善參考,然而評鑑過程出現不少問題,導致受評單位抱怨連連,其公平客觀性備受質疑。

  • 六、長照及護理機構之評鑑,其結果是要提供民眾選擇長照及護理之家,以及政府品質輔導與改善參考,然而評鑑過程出現不少問題,導致受評單位抱怨連連,其公平客觀性備受質疑。
    基此,建議凍結5,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供詳細計畫內容和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5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2
    20款1項10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05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
  • 本年度預算數
    42,133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根據統計,我國護病比高達1:13,護理師超時工作之狀況亦屢見不鮮。國人對於護理師之尊重亦並未普及,部分民眾甚至將護理師視為看護小妹使喚,急診暴力之迫害護理師亦經常首當其衝。種種因素導致台灣護理人員平均服務年資僅7.7年,而且10家醫院有9家缺護理師,有執照的護理人員僅6成留在臨床照顧病人,惡劣之就業環境令大量護理師出走,甚至連帶影響青年學子於選擇科系時之意願。衛生福利部身為主管機關,應即刻重視此問題,以免醫療體系上之護理人員缺乏之缺口越滾越大。惟於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上並未載明改善醫療環境之相關規劃,爰此,提案凍結該項目2,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護理人員之就業環境之相關檢討與改善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5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3
    20款1項10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06加強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78,304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104年10月1日,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化療注射劑調配室」掛牌啟用,讓澎湖離島偏鄉癌症患者可免台澎兩地奔波,直接就近在地進行化療療程,對患者是一大福音,也落實「醫生動、病患不動」目標。惟目前澎湖及離島醫療除硬體上有俟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外,於醫事人力上不足亦是當務之急需解決之問題。不只是醫師或護理師極為缺乏,化療注射劑調配室之專業藥師人力問題亦須重視。爰此,提案凍結該項目50,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離島醫療相關人力檢討與改善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5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5
    20款1項10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07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7,528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5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費用2,752萬8千元,為辦理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所需業務。惟根據我國長照資源來看,失智的照顧資源比失能低很多,全台現在有22萬失智或疑似失智症者,預估隨人口老化,到2020年,超過65歲長者,每20人即有1人失智,然我國對失智症照護之資源是少之又少。根據照護司統計,我國進入老年化社會後,以照顧服務員為例,目前每年人力缺口約3、4000人,預計幾年後長照保險上路,人力缺口將「增加一個零」,達3萬多人。爰此,特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改善長照服務人力需求之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6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7
    20款1項1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中醫藥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42,755千元
  • 建議【V】刪12,755千元   【V】凍結數
    3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中醫藥業務」係辦理中醫藥管理政策、法規等,明(105)年該計畫增加2,089千元,然卻看不出實質預期成果,更甚者,與104年度預算書完全一樣,全不見該計畫單位之用心何在!因此建議刪減12,755千元,剩下經費30,000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蘇清泉  楊玉欣
    6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7
    20款1項1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中醫藥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42,755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32,755千元
  • 增刪理由

    衛福部中醫藥業務105年預算不但較上年度增加經費2,089千元,且經查該部104年度預算之執行情形,從一月到六月底之實現數只有10,994,478元,僅占該部中醫藥業務整年度預算40,666千元之四分之一左右,執行力明顯偏低,且該部中醫藥司對於與藥事法有關之中藥藥事人員制度之規劃(即全台目前近兩千位中藥商新生代,雖有中藥課程修業證書,但卻苦無開業執照,可能導致中藥行於未來絕跡的問題)遲遲未能定案,令人擔憂,因此建請將此部分預算凍結32,755千元,待該部中醫藥司向本委員會進行中醫藥業務報告(包括中藥藥事人員制度之規劃)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6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7、p137-140
    20款1項11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中醫藥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42,755千元
  • 建議【 】刪減
       【 V 】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105年度「中醫藥業務」預算有下列問題

    一、我國中藥材80%來自中國(表一),而中藥材含重金屬事件還是時有所聞,例如消基會今年1月6日公布市售中藥材檢驗,50件中有21件驗出農藥殘留,約占4成2,另有2件驗出重金屬鎘,故衛福部應與海關等單位合作,持續長期嚴格察查,為民眾健康把關。
    二、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中藥材管理已漸強化,惟邊境查驗仍有不足,亟待健全中藥材管理機制,以營造國人用藥安全環境。」
    三、有關民俗調理輔導與管理方面,囿於中醫藥司年度預算並不高,導致補助民俗調理相關團體之教育訓練經費偏低,對數萬民俗調理從業人員明顯不公。
    基此,建議凍結2,000千元,待衛福部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表一
  • 資料來源
    衛福部網站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6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7
    20款1項11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中醫藥業務─中醫規劃及管理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9,977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中醫藥業務下編列中醫規劃及管理工作費用997萬7千元,為辦理研修中醫醫療管理政策、法規、督導中醫醫事及相關事項。惟我國中醫政策不明,近年來開放學士後中醫學系,造成中醫學生人才過剩、失去總量管制之意義,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目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未來整體中醫政策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6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9
    20款1項11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中醫藥業務─中醫藥政策發展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122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中醫藥業務下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業務費用112萬2千元,為辦理政策規劃諮詢、研究成果等相關事項。惟日前衛福部舉辦「設立中藥師之可行性」政策方向研議公聽會,造成相關業者人心惶惶。而有關「中藥材商管理人員」之相關修法也未見推動,造成中藥行業式微。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目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未來中醫藥相關政策方向及中藥材商管理人員相關政策進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6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7、p141-148
    20款1項12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90,266千元
  • 建議【 V 】刪減
    1,000千元   【 V 】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105年度「綜合規劃業務」預算有下列問題

    一、分支計畫01「綜合規劃」,其中「開創全民均等健康照護計畫」(102-105),計畫內容重點包括:完備健康照護體系、健全急重症照護網絡、建構弱勢族群照護網、強化偏遠地區醫療網、建置管理資訊系統、培育醫事人力及確保醫療照護品質等,分別由醫事司、心口司、照護司、國際合作組及醫管會等單位執行,而綜規司編列3,813千元委辦費,有科目名稱卻未說明委辦事項及簡單內容。
    二、分支計畫06「衛生福利人員訓練業務」,係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位於南投草屯)之營運經費,故以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然以103年度預算觀之,平均每位受訓人員費用為3.23千元似有偏高;其次,衛福部新建大樓已搬遷至台北南港,衛生福利人員訓練應儘量善用部本部現有設備及資源,俾節省經費。
    表一
    基此,建議刪減1,000千元(分支計畫01「綜合規劃」委辦費),其餘凍結2,000千元,待衛福部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66、
  • 名稱
    衛生福利部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57頁
  • 科目名稱
    第1項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90,266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綜合規劃業務,編列90,266千元,相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947千元。其中社福統計及調查經費增加為主要項目,相關預算項目編列效益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相關費用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6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41
  • 科目
    款項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業務─01綜合規劃
  • 本年度預算數
    11,046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1,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衛生福利部負有「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惟衛福部成立以來至今未針對無障礙環境提出通盤政策規劃,已數次遭受身障團體批評;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於各自管轄範圍內推動無障礙改善,卻因相對缺乏身心障礙專業,許多無障礙規範不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也缺乏跨部會整合。
    衛福部雖設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列席,負責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惟長期以來身權小組會議結論未能反映於衛福部施政方針,也未達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目的,導致身權小組功能不彰,逐漸淪為形式化,缺乏實質成效。
    為督促衛生福利部善盡身心障礙主管機關職責,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一百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無障礙環境整體施政計畫及身權小組精進措施,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6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149-153
    20款1項1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際衛生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52,974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105年度「國際衛生業務」存在下列問題

    一、共計有4個分支計畫:「01加強辦理參與多邊國際性組織活動」、「02推動雙邊國際衛生合作與交流」、「03加強辦理區域性國際衛生合作交流」以及「04國際醫衛人才培育及醫療衛生援助合作」,因此,出國開會和訪問等計畫相當多,例如出席世衛組織執委會、APEC資深官員會議暨衛生工作小組工作會議、出席世界衛生大會以及出席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各種工作組會議等,惟出國報告皆以「屬機密性質」為由,無需登錄網站公開,因此,外界難以了解計畫執行成效,若屬於可公開範圍部分應儘量公開。
    二、「國際衛生業務」數個「委辦計畫」多年來皆委由相同單位辦理(表一),優點是經驗豐富,駕輕就熟;缺點則是無從比較,孰優孰劣?
  • 資料來源
    衛福部
    基此,建議凍結2,000千元,待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6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49
    20款1項1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際衛生業務-國際醫衛人才培育及醫療衛生援助合作
  • 本年度預算數
    19,766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105年國際衛生業務項下國際醫衛人才培育及醫療衛生援助合作費用編列1,976萬6千元,為辦理雙邊人才交流。惟我國於代訓初期為避免影響我國醫學生之總額規定,及實習時與病患溝通之語言障礙,初期即限制友邦醫學生在我國實習之可能性。而友邦之學士後醫學生課程結束後回到自己國家後,卻苦無實習機會,等於只差最後一哩路,替友邦代訓之美意卻打了折扣。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目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7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p157-159
    20款1項15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院營運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3,835,974千元
  • 建議【V】刪減
    5,000千元   【V】凍結數:2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105年度「醫院營運業務」預算有下列問題

    一、現有26家部立醫療機構,每年度均有辦理各項採購事項,然而因發生招標內容不公或涉嫌替特定廠商綁標等情事,屢遭外界質疑及檢舉,嚴重影響衛福部形象,亦突顯內控機制問題不斷,例如「豐原醫院經營管理服務案」、「臺中醫院、豐原醫院、彰化醫院、南投醫院、草屯療養院『檢驗試劑(含系統整合)』採購案」。
    二、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部立醫院有兩大缺失亟待改善:包括「多仰賴公務預算補助,無法自給自足,且部分醫院占床率偏低,未妥為運用所開設之病床,部分醫院醫療照護品質欠佳,亟俟檢討改善」和「辦理重整偏遠地區公立醫院服務效能計畫以改善偏遠地區醫院服務量能不足問題,惟未建立醫師人力統一調度機制,各醫院需自行尋求不足之醫師人力,亟等檢討改進」。
    三、「醫院營運業務」預算從102年度至105年度,4年來預算數增加362,545千元(如下表),然而相關醫療業務品質卻未能隨之提升。
    基此,建議刪減5,000千元(包括業務費2,000千元及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000千元),凍結20,000千元,待衛福部提出檢討改善改進報告,並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71、決議
    案由:有鑑於國人老化現象加劇,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推動長期照護體系經費4億1,837萬6千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從需求、供給、法制及財務等四面向,分階段規劃建構長期照顧制度,並依據實際需求情形,依地區別協助解決長照資源供不應求情形,以落實長照計畫之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72、決議
    案由:有鑑於衛生福利部105年度施政目標,包括均衡醫療資源分布,強化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照護,建立急重症照護網路,提升離島及偏遠地區緊急醫療、急重症照護品質。依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5年5月所作近5年每位醫師服務人口數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03年度醫療資源缺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多於6千人)鄉鎮共17個,其中大埔鄉及烏坵鄉甚至無醫師人力,顯示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亟俟強化。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正視偏遠地區之醫療資源極度不足問題,並妥擬策略加以改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73、決議
    案由:有鑑於我國長照需求與日俱增,且衛生福利部105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包括:建構完整長照服務制度及體系,推動長照服務網計畫,整合長照機構與人力資源。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除應按設定目標加強辦理外,亦應盡速提出長照保險相關法案,以利國民健康與國家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74、決議
    案由:有鑑於衛生福利部105年度將「推廣安寧緩和醫療之觀念,建構友善臨終照護環境,以提升相關照護品質」納為施政重點。然歷經近6年僅總人口數之1.28%安寧抉擇簽署人數之現況觀之,該項政策之推廣仍待加強。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加強推廣正確觀念,使更多末期病患有機會接受安寧照護服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75、決議
    案由:有鑑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保母。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托育人員申請托育服務需檢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然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受緩起訴處分之刑事案件非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範圍,故不會記載於該證明內,顯見對於托育服務人員資格查核恐有疏漏。衛生福利部應會同警政署、法務部研議核發證明應註記緩起訴與緩刑之作法,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維護嬰幼兒人身安全。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76、決議
    案由: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及兒童托育照顧業務,歷年來編列經費均不敷支應,為使照顧服務不間斷,符合廣大民眾之需求,爰要求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與建置長照服務體系、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及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77、決議
    案由:近年隨著國際景氣影響,國內經濟成長疲弱,景氣處於低緩狀態,工廠解僱員工或放無薪假情形頻傳,首先受衝擊的即為社會底層之弱勢家庭,導致其經濟生活更為陷困,但衛生福利部之社會救助業務相關公務預算卻未增反減。為使貧窮或生活陷入急困者獲得妥適之照顧並減緩所得差距擴大,衛生福利部應挹注充沛之社會救助資源,並落實擴大照顧弱勢,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社會救助業務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78、決議
    案由: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為保障社工人員人身安全,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105年已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充實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教育訓練等,另「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經費編列尚包括依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補助地方政府366名約聘社工人事費、攸關社工人員應試權益之年資審查、繼續教育積分審認及專科社工師甄審試務等相關業務之推動,係屬法定業務及社工專業制度推展,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社會工作業務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又為促進我國社會工作專業與社會福利之國際交流接軌,衛福部應自106年起編列經費參與國際會議,以增加台灣本土社工之國際能見度。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79、決議
    案由:鑑於兒虐案件、目睹暴力兒童成年後弒親、情侶分手暴力事件頻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人數逐年增加,本院特要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設置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比照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規模,推動目睹兒少保護、延長通常保護令效期及放寬延長次數、增列年滿16歲之未同居親密伴侶暴力納入保護令適用……等家暴法新制;惟查衛生福利部編列撥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公務預算1億9,574萬1千元,僅較104年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業務預算增加5,150萬1千元;另查國內網路色情充斥,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法擴大保護範圍至利用兒少從事色情表演以供人觀覽,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色情物品,以及將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入法規範,惟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業務之公務預算,卻未配合新制推行而增加,顯不利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新制及相關保護服務之推展。為使整體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兒童及少年、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等保護服務業務持續推動,行政部門應有具體精進作為及積極防治策略,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保護服務業務及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楊玉欣
    8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主決議
    台灣醫療院所多、分布密集,民眾如果沒有固定的醫院看病,個人看診與用藥資料就會分散在不同的醫療院所內,容易造成民眾因跨院所就醫而產生索取病歷不便、重複用藥等問題。
    因此,衛生福利部在民國91年推動「醫療院所病歷電子化試辦計畫」、96年度推動「國民健康資訊基礎建設」及98年度推動至今之「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計畫」,希望透過雲端技術的發展解決過去紙本病歷昂貴、促進院際病歷交換解決家屬與病患為了病歷奔波以及較為環保的問題。
    健保署為了降低用藥過量、提升用藥安全及品質,103年8月1日起推動電子藥歷服務,提供診間醫師或藥師可透過健保資訊服務系統即時查詢病人近期藥品之就醫資訊。
    鑒於電子病歷與雲端藥歷使用之技術類似且同屬衛福部轄下所推動之業務,衛生福利部應當整合兩項計畫,避免資源浪費並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
  • 提案人
    林鴻池
  • 連署人
    江惠貞  徐少萍  楊玉欣
    8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辦理急難救助工作,編列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所需獎補助費3億5千1百萬元及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541萬元。經查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自97年8月開辦以來,除98年度因金融風暴及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預算執行率達9成外,99年度至100年度執行率未達6成,往後101至103年度各年預算執行率均未達8成,乃致年年產生經費流出。
    但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近年來卻因預算規模大幅縮減,自101年度之2千餘萬元,至104年度已減少為3百餘萬元,致執行結果年年大幅超支,尤其103年度超支近千萬元,且均由馬上關懷計畫預算流用支應。有鑑兩項急難救助計畫之救助對象相似,本席建議應研議是否予以整併,以提升國家財政運用效率。
  • 提案人
    林鴻池
  • 連署人
    江惠貞  徐少萍  楊玉欣
    82、決議
    離島病患轉診至台灣,礙於交通阻隔等因素,造成病患家庭人力沉重負擔。為提升離島偏鄉地區醫學中心支援計畫,主管機關應建立完整轉診支援服務機制,研擬支援離島之醫院,針對由其支援醫師所轉診至台灣的離島病患,應優先轉送支援離島之台灣醫學中心,並針對轉診病患之住院、檢查等醫療,提供接續式、連續性服務,直接安排住院與治療,讓病人有完整與便利的醫療服務。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83、決議

    針對離島偏鄉醫事人力養成計畫,為完善計畫執行與有效提升地方醫療品質。主管機關應強化培訓在地醫事人員精進醫療技術,應將目前僅訓練至專科醫師即須返鄉服務之現行制度,延長至完成次專科醫師訓練後,再返回地區服務,促進在地養成之醫師人力具有更完善醫療品質。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8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近來常有癲癇患者於公共場所發病之情況發生,新聞媒體大多披露協助者「英勇」提供手指、竹筷,甚至木板……等物體供患者發病時咬住,以成功解救患者。然而,當患者癲癇發作時,正確的作法便是「千萬別塞東西到癲癇患者的嘴巴中,且應維持患者的呼吸道暢通」,因為癲癇很少會咬舌,咬到也不會致死,但口中塞滿東西卻會被悶死!
    爰此,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一般民眾……等衛教宣導場合時,加強針對「癲癇」疾病之『正確』衛教宣導,以確保癲癇患者發病時之人身安全,並避免錯誤的救護機制因媒體報導廣為流傳、以訛傳訛。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趙天麟  劉建國  
  • 8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調查顯示,2012年12歲兒童齲齒經驗指數為2.5顆,是新加坡的2倍,香港的6倍,現行雖有免費未滿6歲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牙齒塗氟政策,惟因預算不足,致服務量不足。為服務更多兒童,105年度衛生福利部「兒童塗氟」等相關預算應排除統刪,俾改善學童齲齒率,並應積極宣導家長注重兒童牙齒清潔,以維護我國兒童口腔健康。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8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我國人口老化速度持續攀升,103年底已達12%,推計107年將進入WHO所定義老年人口占14%之高齡社會。故為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失智人口快速增加,行政院於103年訂定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然依103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機構資源,存有服務涵蓋率偏低及服務資源分布不均情形,依103年度各縣市辦理情形,混合型日照中心及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收納失智者約1,282人,及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55人,合計占103年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13萬5千人之比率僅0.99%,未及1%,服務涵蓋率明顯偏低;且尚有基隆市、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5縣市未設專責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因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應加速提升失智者長照服務量能,並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8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偏遠地區醫療品質長年成為當地民眾關注焦點,健保署於102年1月4日增設「增進偏遠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該方案已把偏遠地區醫療品質不佳的狀況列入補助範圍,但是對於偏遠地區救護車輛的問題上卻無法有效的解決方式,嚴重影響偏遠地區病患的黃金救援時間,目前,衛福部「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的偏遠補助款項上,是對於偏遠地區人員品質與醫療品質進行補助,並無對救護車進行補助。但是救護車輛與醫護人員皆為重要,兩者牽一髮動全身,密不可分。故衛福部應對救護車輛的品質,連結消防單位與地方,確實監督與輔導,俾解決偏遠地區就醫急救的問題,為使全國緊急醫療救護業務持續推動,衛生福利部應挹注充沛之緊急醫療資源,以落實其機制,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緊急醫療業務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8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2、p105-107
    20款1項4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救助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526,274千元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衛福部「社會救助業務」工作計畫主要內容是要照顧生活困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維護其就醫權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的生活,協助其自立。105年度預算數為1,526,274千元,衛生福利部應就以下幾個事項儘速檢討改善並提出說明:
    一、1957福利諮詢專線網站資料建置尚俟加強,尤其中央福利百寶箱縣市福利百寶箱以及每日讀報資訊之資料幾乎沒有。
    二、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自立脫貧方案,就其人口數及預算相較比例甚低;其次,應就執行自立脫貧方案之成效進行利弊得失檢討,俾利後續精進。
    三、請說明各分支計畫獎補助費之行政作業費以及獎補助費之執行成效。
    四、各分支計畫獎補助費之明細表以及近3年之實際分配表。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8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5、p125-129
    20款1項9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
    依自殺防治中心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3年全國自殺死亡人數為3,546人(自殺粗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5.2人),相較102年之3,565人(自殺粗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5.3人)減少19人,就自殺粗死亡率而言,減少0.7%;標準化自殺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1.8人,較102年(每十萬人口12.0人)減少1.7%,並離開世界衛生組織(WHO)2011年所定義之高自殺危險區域(每十萬人口13人),顯示防治自殺已有成效,然而我國已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對於憂鬱症之防治仍多停留在宣導方面,對於建立篩檢機制仍付之闕如,鑒於憂鬱症患者是自殺高危險群之一,美國在1991開始訂定國家憂鬱症篩檢日,也在公元1999年把降低自殺率訂為國家目標。基此,衛福部應提出積極防治憂鬱症導向自殺之策略方案及作為。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90、主決議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完成立法,於106年正式生效。該法第十五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與均衡服務及人力資源,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考量在地老化及社區照顧已為世界各國長照趨勢,社區居民可將失能者就近安置於當地小型照顧機構,減少失能者環境適應之苦,便利家屬探視,也可強化長照服務提供者與當地社區互動合作,創造失能者、家屬及機構三贏局面。
    建請衛生福利部訂立長照機構設立標準之餘,也應妥善運用長照基金提出具體輔導計畫,鼓勵民間小型機構業者精進服務品質,改善設施設備,並獎勵小型長照機構聘用復健、職能治療、心理諮商或社工等專業人力,增加小型機構服務能量及多元服務型態,以滿足民眾長照需求。
  • 提案人
    楊玉欣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吳育仁  徐少萍
    91、主決議
    因人口結構高齡化,國內獨居之老年身心障礙者人數逐漸增加,加之少子化下許多身心障礙者無其他兄弟姊妹,長期倚賴雙親照顧,家長擔憂自己年邁後難以負荷照顧重擔,若不幸過世,則身障子女將面臨無人照顧之絕境。此類情況尤以心智功能障礙者、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最為嚴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雖已編列預算補助社福團體、機構設置身心障礙者社區家園,協助身心障礙者生活於一般社區環境,然而,該項補助每年預算額度極其有限,難以符合高齡化社會實際需求,且許多精神疾病患者因顧慮外界觀感而不願接受身障鑑定,遂無法參與前述社區居住計畫。
    建請衛福部檢討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相關預算編列,整合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社會及家庭署資源,並研議由各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擔任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監察人之可行性。
  • 提案人
    楊玉欣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92、主決議
    為保障人身自由,避免精神疾病患者遭他人不當留置於醫療機構,精神衛生法於民國96年修正提高強制住院門檻,目前國內因精神疾病遭強制住院人數已大幅減少,修法成效已非常明顯。
    然而,許多未達強制住院標準之嚴重病人須由家屬承擔主要照顧責任,卻因患者缺乏病識感無法規律就醫,而且國內精神疾病居家及社區照顧資源嚴重不足,無法提供病患家庭必要支持服務,導致家屬在長期照顧壓力下不僅身心飽受煎熬,也容易與病人發生衝突,徒增許多社會悲劇。
    建請衛生福利部盡速提出精神病患社區照護改善規劃,針對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提供外展式醫療及家庭支持服務,協助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接受治療,減輕家屬照顧負擔。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93、主決議
    拜科技進步之賜,許多聽障者使用助聽器或植入電子耳,提升殘存聽力,並訓練傾聽、發音及唇語辨識,運用改善後之聽覺接收訊息。對聽障者而言,聽力輔具是必要醫療器材,政府應保障聽障者得以合理價格取得助聽器或電子耳。
    衛福部雖已編列預算補助身心障礙者購置輔具,減輕其經濟負擔,惟部分市售聽障輔具售價遠高於進口成本,聽障者縱然領有政府補助,仍須支付高額,更遑論動則上百萬之人工電子耳及早期療育費用,對許多經濟條件不寬裕家庭而言更是遙不可及。
    建請衛福部邀集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相關單位,主動調查聽力輔具售價及進口成本,並研議防止聽力輔具價格哄抬之管理機制,以維護聽障者取得必要醫療器材之基本人權。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94、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加速邁入高齡社會,龐大長期照顧需求應運而生,惟衛生福利部推動我國長照相關計畫歷年編列經費均不敷支應,105年度雖已增編,仍是杯水車薪,為使長期照顧服務不斷炊,要求立法院自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案起,應將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及建置長照服務體系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吳育仁  徐少萍
    95、主決議
    有鑒於身心障礙者生活有賴各項福利服務的支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明定政府應提供各項支持服務,但政府歷年編列之預算仍不敷支應。為使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不斷炊,爰要求立法院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應將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吳育仁  徐少萍
    96、主決議
    近來台灣發生許多自然、人為的災害及社會事件,例如捷運隨機殺人、澎湖復興航空空難、高雄氣爆、食品安全、八仙塵暴等事件,毒品(特別是K他命)氾濫日趨嚴重,家庭暴力及兒虐案件通報數攀升,除造成民眾的不安情緒及對健康的危害之外,心理健康的問題亦會逐漸增加。為提升民眾心理健康,減少災害、毒品氾濫及社會問題帶來之心理健康危害,挹注充足之心理健康業務經費有其必要性。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推動我國心理健康業務,105年編列之預算額度已是維持最基本業務推動的費用,無法再減列。為使服務不間斷,符合廣大民眾之需求,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鄭汝芬
    97、主決議
    有鑑於身心障礙者之身體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致影響其生活功能、活動與社會參與,其有賴各項服務的支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明定政府應提供各項評估及服務,但政府歷年編列之預算仍不敷支應。為使身心障礙者服務及身心障礙制度之不中斷,要求立法院自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案,應將推展身心障礙制度及福利服務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鄭汝芬
    98、主決議
    根據2011年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口腔狀況調查報告顯示,3至4歲齲齒率為61.55%,5到6歲兒童齲齒率78.05%,相較於世界衛生組織訂定指標:5至6歲兒童齲齒率小於5成的目標,顯見台灣兒童的口腔預防保健仍需加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兒童牙齒塗氟服務,由每半年補助一次改為每3個月補助一次之可行性。
  • 提案人
    鄭汝芬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99、主決議
    為健全福利服務體系,優先照顧弱勢族群,爰要求衛福部105年度建置輔具整合窗口之縣市涵蓋率,應從50%提高到60%。
  • 提案人
    鄭汝芬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00、主決議
    為結合在地資源,由在地人提供老人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爰要求衛福部將原本105年度設定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數量要達到3,500個,提高為3,600個。
  • 提案人
    鄭汝芬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01、主決議
    爰要求衛福部,應於105年底前完成設立22大區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中心」,並建置全國性照顧者友善互動式平臺網站,協助成立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逐步落實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
  • 提案人
    鄭汝芬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02、主決議
    爰要求衛福部,應於105年底前應於法定每5年一次「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納入「家庭照顧者生活狀況調查」項目,以掌握全國家庭照顧者實際資訊,有效制定回應家庭需求之長期照顧政策。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楊玉欣  蘇清泉
    10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所屬26家醫院,其中約三分之二位於偏遠離島地區或為特殊功能醫院,受人口數、就醫量之限制,經營較為不易,且自90年起公務預算補助遞減56%(由56.5億元減少至24.51億元),而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為肩負起公醫照顧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之責,盡其所能開源節流。
    有鑑於臺灣加速邁入高齡社會,如何輔導所屬醫院建立病患安全就醫作業環境、提供便捷貼心服務及優質醫療、執行公共衛生政策、辦理社區關懷服務及提升營運績效,顯屬當務之急。惟歷年來編列經費均不敷支應,為使醫療照護服務提升,請求立法院自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案,應將醫院營運業務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楊玉欣  鄭汝芬
    10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為鼓勵教學醫院提供良好之訓練場所及教學資源,俾使醫療機構新進醫事人員均能接受必要之訓練,達成提升醫療品質及確保病人安全之目標,衛生福利部推動「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此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款設置目的很清楚,是為銜接學校教育與畢業後之臨床教育,使新進的醫事人員獲得獨立照護實踐能力,然而,自101年起逐年補助教學醫院的點值,依著預算編列不足,逐年下降,104年補助每點換算相當為0.71元,相較於101年第一季1.46元下降了50%,相較於去年第一季也打了7折,衛生福利部提到主要經費打折的原因起源於此項預算編列由公務預算支出轉為特種基金而浮動。教學醫院肩負醫學教學工作及接受教學評鑑的工作沉重,且主管機關對於醫學教學計畫的要求逐年提升,補助教學醫院的費用卻逐年大幅減少,造成教學醫院承辦教學計畫的壓力。
    爰此,建議106年起衛生福利部補助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應以公務預算依據實際預估申請點數,編足至少一點一元的預算金額,避免因菸害防制基金的變動,而造成教學醫院的損失,也造成教學醫院承接醫學教育計畫的意願,間接恐影響醫學教育的品質。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吳育仁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10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期推動國人檳榔戒治與口腔癌防治工作,工作計畫有戒檳衛教人員培訓計畫、口腔黏膜檢查醫師教育訓練計畫、營造無檳榔支持環境工作計畫、青少年無檳環境促進計畫等等。近年來國內嚼食檳榔之人數與罹患口腔癌之人數並未明顯下降,足見各項計畫仍有其重要性及必要性。嚼食檳榔之國人皆為勞工及弱勢之民眾,政府理應多給予照顧與協助,讓他們能遠離口腔癌之危害。
    但各項計畫之經費卻已逐年下調,國健署的預算配置與政策目標互相矛盾,令人不解。爰提案建請國健署應重視國人嚼食檳榔所造成之國人健康危害,並重新調整、增加相關政策之預算配置。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吳育仁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10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有鑑於10年內我國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及急診科等五大科醫師由於工作負擔沉重,年輕醫師多不願意投入,致使醫師老化嚴重,未來恐發生醫院醫師人力供給不足問題,國衛院發表研究2022年醫師人力五大皆空人數不足,偏鄉地區及急重科醫師人力不足情形更是雪上加霜,屆時難以因應老化的社會需求,影響國人醫療至鉅。惟衛生福利部之醫政業務相關公務預算卻逐年減列,顯不利於挹注相關業務之推展。為因應未來人口老化、五大皆空產生之醫療問題,醫師人力及醫療體系應有妥適規劃及精進作為,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時,應將醫政業務之醫事人力培育訓練與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吳育仁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 10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歲入   【V】歲出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國家衛生研究院為公設財團法人,且為國內唯一的「任務導向」國家級醫藥衛生研究機構,除擔負國人健康的科研先鋒,更以實證基礎的知識見解,扮演政府醫藥衛生政策的智庫,成立至今於新藥與疫苗研發、重大環境健康議題與醫藥衛生政策等均有具體之研究成果。
    國衛院之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醫藥衛生研究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國衛院多年來累積之醫藥衛生研究成果已陸續展現,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5年預算時,應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排除統刪,以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水準與國際競爭力。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楊玉欣  王育敏
    108、
  •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72頁
  • 科目名稱
    0201-教育訓練費
    本年度預算數5,176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教育訓練費用年度計畫內容相似,104年度編列3,770千元,105年度增加之幅度高達近半數之譜,增加內容不明,業務執行監督不易。為避免浮濫編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09、
  •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79頁
  • 科目名稱
    0291─國內旅費
    本年度預算數9,501千元
  • 建議刪除數
    500千元
    理由:國內旅費編列高達將近千萬元之譜,科技發展旅費占相當比重,相關費用相較於上年度亦增加近百萬元。上述預算扣除防疫業務與行政費用,旅費之編列應審慎考量其必要性與比例性。相關預算監督不易,為避免浮濫編列,建請減列預算共5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10、
  •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3頁
  • 科目名稱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275,583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與104年度預算相較,大幅增加19,564千元。部分計畫項目與往年相似,且相關委託辦理內容監督不易。例如防疫科技發展與上年度相較增列14,644千元,氣候變遷相關傳染病為國人健康影響增列10,800千元,相關預算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為避免浮濫編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1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3、p30-31
    20款2項1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4臺灣防疫雲發展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3,585千元
  • 建議【 V 】刪減
    2,000千元   【 V 】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福部疾管署自103年度新增的「台灣防疫雲發展計畫」,與衛福部本部103年度新增編列的「台灣健康雲計畫」(總經費1億5,000萬元),如出一轍。其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全方位之健康環境,以及更人性化、更便利和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104年度續編23,585千元,相關問題如下:
    一、有關「資安」項目包括:檔案保護機制、傳輸保護機制、使用者權限機制、列印檔案流向保護機制、資料庫查詢紀錄、通訊軟體使用紀錄與內容記錄以及上網紀錄與限制上網等,以上各項保護機制及內容記錄,衛福部疾管署是否確實完成系統建置?
    二、本年度預期成果,只有新增8家醫院參與「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計畫」及新增8家醫院參與「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臺」,編列高額預算經費,與預期結果不相符合,執行率偏低,該預算令人質疑。
    綜上,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不含獎補助費),其餘凍結2,000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1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20款2項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6氣候變遷相關傳染病對國人健康及防疫影響之評估
  • 本年度預算數
    10,88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00萬元
  • 增刪理由

    經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新增計畫氣候變遷相關傳染病對國人健康及防疫影響之評估,經查近年來登革熱受全國暖化之影響漸趨嚴重,今年度台南更創下史上死亡最高紀錄,我國屬熱帶氣候,登革熱發生已是常態,加上全球暖化之影響未來更有可能疫情北移,致北台灣陷入疫區。今年疾管署新增氣候變遷之研究計畫惟按預算書說明多屬設備之購買,對於研究內容及方向並未揭露,爰此,特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00萬元,待疾管署提出此計畫之預計研究計畫方向及相關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13、
  •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4頁
  • 科目名稱
    第3目─防疫業務─企劃及綜合業務
    本年度預算數23,585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防疫業務─企劃及綜合業務與104年度預算相較,大幅增加1,239千元。部分計畫項目與往年相似,且增列之委託人才培訓業務,監督不易,預算內容不明。為避免浮濫編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1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4
    20款2項3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防疫業務(檢疫防疫業務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15,592千元
  • 建議【 V 】刪減
    4,633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今年登革熱疫情進入大流行,創近年度新高紀錄。依疾病管制署提供資料,受到全球及東南亞國家疫情影響,及全台夏季高溫多雨,過去疫情熱點之高雄市,今年在台南市卻迅速擴散,環境破壞增加防治工作困難度,又近來南高屏地區常發生豪大雨等因素影響,登革熱疫情嚴峻,主要集中於台南市。針對(2)辦理轄區傳染病防治及邊境檢疫業務,較上年度增列檢疫防疫業務及執行全國各地機場港口三通檢疫之委外人力經費4,633千元,有關各地機場及港口實施檢疫防疫業務,應屬於基本業務之一,無須再特別增列。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4,633千元。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11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9
    20款2項3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防疫業務─檢疫防疫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15,592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1千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編列防疫業務下檢疫防疫業務費用1億1,559萬2千元,為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二期計畫。惟我國登革熱防疫經費年年遞減,以高雄市為例,防疫經費從100的近1,600萬元,到104年僅剩下860萬元,幾乎是腰斬,且年年動用第二預備金。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去年度動用第二預備金近3,600給高雄市,今年度則是高達4,200萬元,且不排除再次動用。防疫如同作戰,各地政府面臨第一線之作戰需求,如年年等候第二預備金動支程序,空失防疫先機。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000萬元,待疾病管制署提出如何減少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改善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1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各區管制中心、檢疫組
    【 】歲入   【V】歲出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39   2款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檢疫防疫業務115,592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一億一千五百五十九萬二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八百八十四萬六千元
  • 凍結理由

    今年至今全台登革熱病例逾2,300例確診死亡人數達89人,創歷年新高,登革熱疫情在暖化趨勢下,會愈來愈嚴重,且由南向北擴散,未來人口集中都會台北、新竹及台中等地,都將是疫情嚴重區域。近兩年尤其是南部直轄市疫情慘重。
    我國登革熱致死率約千分之3至4,與2013年新加坡疫情致死率約萬分之4相比,高出8至10倍,因多數人沒有抗體,保護力較小,應研議發展本土疫苗,以及建立專責機構,以利中央地方共同挹注防疫資源於疫區,又或參考外國防疫模式通盤檢討,登革熱是每年入夏皆會發生之傳染疾病,應於每年高峰期結束後提出完善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故將凍結「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二期計畫」登革熱部分三千五百三十八萬四千元之四分之一,就八百八十四萬六千予以凍結。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117、
  •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4頁
  • 科目名稱
    第3目─防疫業務─慢性病防治業務
    本年度預算數438,184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防疫業務─慢性病防治業務與104年度預算相較,大幅增加191,000千元。部分計畫項目與往年相似,且增列之消除肺結核第一期研究經費業務,在他項預算項目亦編有高額經費。相關預算監督不易,預算內容不明,增列幅度龐大。為避免浮濫編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1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7
    20款2項3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防疫業務─03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438,184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1千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防疫業務計畫下編列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費用4億3,818萬4千元,為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經查立法院於今年初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保障愛滋感染者部分醫藥負擔回歸健保給付,為使感染者於確診初期就能勇於接受治療、避免感染者因為經濟或其他因素延誤就醫,立意甚佳。惟針對愛滋病終極目標是為「去特殊化」,惟有透過宣導、教育、廢除特別立法、全面回歸一般傳染病防治體系,才不會讓國內感染者屢遭受歧視、排擠的問題層出不窮。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000萬元,待疾病管制署提出如何廢除特別法、降低歧視、積極防治愛滋病之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19、
  •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5頁
  • 科目名稱
    第3目 ─防疫業務─04緊急應變整備業務經費
    本年度預算數340,559千元
  • 建議刪除數
    5,000千元
    理由:疾管署感染症防治中心,花費一億餘元經費建置,卻流於教育訓練和演習使用。登革熱流行期間,感染症防治中心無法有效發揮防疫功能,投入相關資源進行病患治療資源,屢遭外界詬病。為避免浮濫編列與撙節經費,建請減列預算共5,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2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5
    20款2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防疫業務(04.「緊急應變整備業務」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40,559千元
  • 建議【V】刪減
    3,000千元   【V】凍結數:四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染症防治中心(原國軍台南空軍醫院)2003年政府為SARS徵收作為專責醫院,之後為提升我國面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及新興傳染病整體應變能力,規劃建置為感染症防治中心,平時只有教育訓練和演習,只有臨時應變才有臨床醫療收治病患(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過去花了至少一億二千萬元建置,每年度感染症防治中心編列高額相關預算,只有作為教育訓練和演習,從未啟用收治傳染病患過。此次登革熱非人傳人,藉此可以實測檢視現有人力物資設施等量能是否足以應付伊波拉出血熱……等新興傳染病?對於本次登革熱疫情,顯示成果並無成效。編列那麼多預算經費,原來只是用來訓練演習應付立法委員而已。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3,000千元,凍結四分之一。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12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3
    20款2項3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防疫業務─04緊急應變整備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340,559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1千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防疫業務計畫下編列緊急應變整備業務費用3億4,055萬9千,為辦理因應我國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孕婦及幼童都是流感的高危險群,孕婦如果染流感易有併發症,應打疫苗防範。惟我國孕婦施打流感疫苗之宣導並不普及,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去年發現感染流感者,以65歲以上老人、孕婦和小孩有併發症比率高,而去年開始提供孕婦公費流感補助,約有9,000多人施打,而以嬰兒出生數約210,383位而言,施打率不到三成。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000萬元,待疾病管制署提出如何提高孕婦施打流感疫苗之普及率之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22、決議
    案由:有鑑於今(104)年登革熱疫情狂飆,全國登革熱病例數超過兩萬人,為歷年之最,單台南地區病例數占比高達九成,高雄地區病例數維持上升趨勢,更有防疫醫師批評,台南僅做表面功夫,防疫起步太慢;依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地方縣市係真正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者,顯見疫情之擴大,在於地方政府未落實防疫工作。據上,疾病管制署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社區動員及孳生源清除工作、對民眾衛教、提高醫療體系通報警覺及提供病患適切處置,同時要求地方政府提出具體提升防疫效能之方案,以有效控制登革熱疫情發展。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 12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疾病管制署
    現今有許多研究指出,全球氣候變遷會導致環境生態之改變,不正常的降雨量,間接成為病媒蚊孳生的溫床。根據王正雄(1997)研究指出,台灣可能因受全球溫室效應的影響,氣候溫暖化,三十年來年平均溫升高0.2~0.9℃;冬季月平均溫升高0.9~3.0℃,冬季月平均低溫升高1.5~4.0℃,可見「暖冬」現象。此一狀態,已改變登革熱病媒蚊的媒病潛能,且埃及斑紋、白線斑紋兩種病媒之密度有逐年提升,分布地點有逐漸擴展、活動季節有逐漸延長之現象。另依據疾管署與國際合作發表之研究成果指出,登革熱與超級聖嬰高溫相關,每二至五年有區域大流行現象。
    承上,對照2014年、2015年以來之登革熱疫情嚴峻(如下表),建請疾病管制署針對氣候變遷可能造成大規模疫情之傳染病提早研擬因應對策、進行密切監控,並加強宣導民眾對於流行病的正確防疫常識與生活習慣。
  • 2015年病例統計至2015/10/10(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網頁)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2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
    20款3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本年度預算數
    2,831,247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28,312千元
  • 凍結理由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經本席多次努力參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終於得以成立。然政府各種基金常遭國人質疑為部門小金庫,食安問題又是全民最關心的重大議題,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運作必須更加透明,績效應由全民共同檢驗。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2015年6月5日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並召開第一次會議。為取得人民信任,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之委員應比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各委員會、諮議會之成員,進行利益自我揭露,主動提報本人之專職、兼職及顧問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相關從業人員或其業務上之利益明顯與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職權相關;期間如有變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提報,其資訊並應由食品藥物管理署依自我揭露之必要範圍對外公開。會議並應全程錄音及逐字記錄或錄影備查,會議記錄於一週內上網公告,同時每半年公布基金收支明細,以昭公信。爰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28,312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上述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12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4、p34-53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700,301千元
  • 建議【V】刪減
    20,000千元   【V】凍結數:2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計有8項分支計畫,分屬食品藥物管理署署內各個單位,預算數為700,301千元,僅次於衛生福利部,較上年度預算數536,549千元增加163,752千元,是衛福部及所屬單位增加最多的單位。而科技發展工作存在下列問題:
    一、分支計畫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及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兩項計畫,「臨時人員酬金」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合計高達44,567千元,顯示仍不脫「養人計畫」之嫌。
    二、分支計畫06「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其中辦理國際政經情勢研究及推動完善兩岸醫藥品之標準規範等計畫容有疑義,所謂「完善兩岸醫藥品之標準規範」恐是空中樓閣,因對岸至今連「對等協商」都還綁手綁腳。
    三、分支計畫07「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及資訊科技化建置計畫」,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缺點:「屬延續型計畫,未以繼續經費編製,與預算法規定相悖,允宜予補正」,按:該計畫係屬行政院核定,由食藥署接續主辦之食品雲第3期計畫(食品雲第1期計畫係由經濟部主辦,第2期則由農委會主辦),該計畫期間自104至108年度。經費總額4億元,除104年度係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9,000萬元支應,105年度以後由食藥署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根據食藥署提供資料,該計畫後續規劃內容包括:持續構築署內完善資訊化管理系統、建構高效率稽查網絡及持續維運食品雲平台等。該計畫核屬延續型計畫,卻未以繼續經費編列,難以瞭解計畫整體內容,不利院預算審議。
    四、分支計畫08「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亦是新增計畫,然查經濟部科專計畫中的生技中心科技專案計畫,105年度關鍵技術計畫也有「國家生技園區開發計畫」,故為有效監督生技園區開發計畫,應向國會完整說明該計畫內容。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爰此,建議減列20,000千元,凍結20,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26、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35
    20款3項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計畫3〈6〉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61,780千元
  • 建議凍結數
    2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1.鑑於台灣藥品品質屢屢出現重大疏失,如違法藥品沒有取得原料藥許可,自行改使用食品級原料、工業級原料,嚴重影響藥品療效,影響民眾健康安全。但政府官員卻未依法開罰送辦,甚至事先提醒廠商,讓違法藥廠以「自爆」方式自主通報免去刑責、甚至免予處罰。
    2.查食品藥物管理署沒有善盡職責、落實行政檢驗管理把關工作,甚且屢屢偏袒廠商,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12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5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獎補助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600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3,600千元
  • 凍結理由

    近年來中央政府獎補助費預算編列逐年增長,其中對團體及私人之補捐助經費約占半數,但相關獎補助法令眾多且零散,缺乏統整性獎補助基本法或給付行政法,其補捐助資源之運用效益亦難以掌握。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99年度以來,每年皆編列獎補助費捐助團體及私校,雖然計畫名稱不盡相同,金額亦稍有增減,例如105年度編列「捐助團體辦理國際間基因改造產品發展與法規環境最新議題之研究」、「獎助私校辦理農業生技產品發展與安全性議題之基層教師觀念培育及民間知識傳遞」。基因改造產品為近年社會大眾積極討論之熱門議題,農業生技亦在農業轉型升級的推動下成為顯學,為充分運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捐助此兩項議題研究之效益,爰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獎補助費3,6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自99年度至今對團體及私校獎補助費捐助計畫之成果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128、
    20-3-1   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
    化粧品管理人員訓練及法規諮詢計畫委辦費22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29、
    20-3-1   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
    藥物化粧品品質監測計畫委辦費136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3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5、p40-41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分支計畫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
  • 本年度預算數
    269,144千元
  • 建議【V】刪減
    5,000千元   【V】凍結數:1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一、食藥署每年用在食品安全之預算不少,例如科技發展工作中,分支計畫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105年度編列「辦理食品安全風險辨識與風險評估,並研究精進管理策略與風險溝通」所需經費為95,000千元。
    二、精進我國食品安全計畫年年均有編列,但年年委託研究卻也年年皆發生重大食安風暴,如:今年1月豆腐乳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今年3月發生潤餅皮添加「吊白塊」、今年4月手搖飲料店的茶類飲料殘留農藥、今年10月漂白劑殘留超標等,讓人懷疑計畫之存在之必要性,為節省國家公帑,降低民怨,此項預算應予以減列,食藥署應多編列機動檢驗及稽查等科目預算。
    綜上,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委辦費),其餘凍結15,000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31、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40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名稱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
  • 建議【V】凍結
    1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編列269,144千元。
    食品藥物管理署多年前曾委託12項健康食品之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然而至今也已歷時多年,尚有多項功效評估方法未予修正,有等加強。
    爰此,提案凍結「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預算10,0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應修正之健康食品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公告,並提出後續健康食品管理查核規劃之說明,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3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82,500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82,500千元
  • 凍結理由

    中央政府委辦費預算逐年成長,但政府公務人力並未隨而降低,且部分機關業務委外比率偏高,整體委辦效益顯待檢討。而委外研究案件眾多,欠缺適當控管機制,研究資源整合亦有待加強。查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經費合計高達1,113,623千元,幾乎占機關歲出預算四成。其中為辦理食品安全風險辨識與風險評估,並研究精進管理策略與風險溝通,編列委辦費82,500千元,包括委託研究餐飲業及其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相關計畫經費27,000千元與委託辦理食品安全管理精進策略資料蒐集等相關計畫經費55,500千元。然其委辦內容不明,僅以「委託研究餐飲業及其使用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國家攝食資料庫擴充應用、市售基因改造黃豆對國人飲食攝入之暴露量及健康風險評估」、「委託辦理食品安全風險辨識及危害特徵描述、風險評估、管理精進策略資料蒐集」等文字概略帶過,無法得知各計畫名稱、計畫內容及經費分配狀況。爰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委辦費82,5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前述資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133、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44
    20款3項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5.〈5〉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6,830千元
  • 建議凍結數
    8,000千元
  • 增刪理由

    1.委辦費為執行辦理食品藥物風險管理、資料蒐集及風險溝通、食品業者第三方驗證建立及效能精進,以及食品業者第三方驗證機構管理效能之全面品質管理策略研究。
    2.食品藥物管理署忝為我國食品、藥物管理政策規劃、執行及法規研擬職掌機關,又為食品/藥物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之單位,本應確保我國食品、藥物安全無虞,但回顧近年來我國屢次發生重大食安/藥品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非但沒有善盡職責、落實行政檢驗管理把關工作,甚且屢屢偏袒企業,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13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4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委辦費─檢驗機構認證管理法規研究
  • 本年度預算數
    2,780千元
  • 建議【V】刪除   【 】凍結數
    2,780千元
  • 刪除理由

    中央政府委辦費預算逐年成長,但政府公務人力並未隨而降低,且部分機關業務委外比率偏高,整體委辦效益顯俟檢討。而委外研究案件眾多,欠缺適當控管機制,研究資源整合亦有俟加強。查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經費合計高達1,113,623千元,幾乎占機關歲出預算四成。其中為辦理強化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實驗室網絡與推動民間實驗室認證,編列委辦費檢驗機構認證管理法規研究2,780千元。然其委辦內容為「委託辦理進行檢驗機構相關管理法制研究、子法規研議,處理法令疑義之專業服務,健全國內管理法令之體系,順利推動認證相關管理業務」,實為政府機關應自行負責執行之任務,不宜委外辦理。爰提案刪除「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委辦費─檢驗機構認證管理法規研究2,78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13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5食品食媒性病原之調查監測─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0,130千元
  • 建議【V】刪   【 】凍結數
    7,130千元
  • 刪除理由

    中央政府委辦費預算逐年成長,但政府公務人力並未隨而降低,且部分機關業務委外比率偏高,整體委辦效益顯俟檢討。而委外研究案件眾多,欠缺適當控管機制,研究資源整合亦有俟加強。查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經費合計高達1,113,623千元,幾乎占機關歲出預算四成。其中進行食品中高風險病原、市售即食食品食媒性病原之調查研究等計畫,為年度例行性資料收集,其檢驗及監測仍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行辦理,委外預算宜再撙節,爰提案刪除「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5食品食媒性病原之調查監測─委辦費7,13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136、
  • 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5、47頁
  • 科目名稱
    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06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136,025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系爭預算與104年度相較,大幅增加136,025千元,範圍橫跨多個業務單位內容,範圍包含辦理國際政經情勢研究等相關預算,經費說明有浮編疑慮。項目羅列涵蓋國際會議、委辦費用、教育訓練等等,部分經費項目易有重複編列之虞。系爭預算之使用監督不易,經費內容效益不明,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3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47
    20款3項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之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36,025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136,025千元
  • 增刪理由

    衛福部食藥署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係105年預算中新增經費,據悉幾乎全為委外經費,但有鑑於我國各級研究單位過去都曾進行過許多類似計畫,是否仍有持續推動之必要,且預算書並無法清楚揭示該計畫之具體成效與內容,須俟衛福部進行詳細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新增預算136,025千元全數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 提案人
    徐少萍
  • 連署人
    陳節如  蘇清泉
    138、
    20-3-1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
    化粧品安全評估與法規人才培育計畫委辦費40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P.50)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39、
    20-3-1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
    高階醫療器材審查人員深化課程30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P.50)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40、
    20-3-1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
    含天然成分化粧品管理法規研究18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P.50)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4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5、p52
    20款3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科技發展工作─分支計畫07「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及資訊科技化建置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70,000千元
  • 建議【V】刪減
    5,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一、食藥署擬透過「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來協助食品安全的資訊化管理,但該計畫屬延續型,卻未以繼續經費編製,與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產生相悖之處。
    二、該計畫規劃內容包括:持續構築署內完善資訊化管理系統、建構高效率稽查網絡及持續維運食品雲平台等。唯該計畫核屬延續型計畫,卻未以繼續經費編列,難以瞭解計畫整體內容。
    三、食藥署希望透過該計畫得掌握全國食品業者名單及產品之「非登不可」、掌握食品進口報關資訊之「非報不可」、掌握食品供應鏈上下游關係「非追不可」、掌握檢驗結果之「非驗不可」、掌握全國食品稽查結果之「非稽不可」,但近一年中食品安全事件(例如:五十嵐、陽春麵添加漂白濟等)頻傳,且未能有效管控,任由事件擴散,造成民眾恐慌,危及「台灣美食王國」美譽。
    四、再者,惟所謂「登錄」,係依食品業者之自由心證,自行填報相關資訊,對食藥署而言係方便行政管理之措施,與達成加強管理之目標尚屬有間。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爰此,建議減列5,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42、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54
    20款3項2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
  • 本年度預算數
    707,221千元
  • 建議凍結數
    30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食品藥物管理署忝為我國食品管理政策規劃、執行及法規研擬職掌機關,又為食品/藥品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之單位,本應確保我國食品安全無虞,但回顧近年來我國屢次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非但沒有善盡職責、落實行政檢驗管理把關工作,甚且屢屢偏袒企業,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提案人
    林淑芬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14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6、p54
    20款3項2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年度預算數
    43,030千元
  • 建議【V】刪減
    3,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第八屆第七會期國會聯絡評鑑調查結果出爐,衛生福利部(不含所屬單位)被評比為效率低、態度敷衍,並以高達(-201分)之成績,高居服務表現最差部會之首,其中衛生福利部食品附屬機關食品藥物管理署,長期以來表現更是差強人意,面對國會調閱資料,時常秉持不說明、不提供、不誠實的「三不」政策規避監督,無故拖延之情況相當嚴重,此舉已嚴重背離憲政原則。故建議刪減3,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以儆效尤。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44、
  • 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6、57頁
  • 科目名稱
    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第1節食品業務─01.食品企劃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5,819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新增食品企劃管理業務計畫。系爭預算包含法規諮詢、業務費用、委辦施政品質調查費用、旅費等,相關預算項目編列有重複匡列之虞,監督不易,企劃業務效益值得商榷,預算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14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7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1食品企劃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5,819千元
  • 建議【v】刪除
    20萬    【v】凍結數:700萬元
  • 增刪理由

    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食品業務下食品企劃管理業務費用共2,581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有關出版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之費用為80萬,經查104年度預算書出版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僅編列60萬,105年度竟增加20萬,爰此,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150萬元,以撙節經費。另委辦費項下為民服務專線委辦計畫編列700萬元,預算書內並未說明此計畫之必要性,況食藥署當務之急應是建立公正、明確之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及為民嚴格把關,編列為民服務專線之必要性為何?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700萬元,俟食藥署提出此委外計畫之評估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4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8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35,998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35,998千元
  • 凍結理由

    2013年11月4日本席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指出植物油經氫化加工處理所產生反式脂肪對健康的危害,要求主管機關於當年11月15日前研擬加註警語之規範,提案通過並刊登公報。食品藥物管理署卻以11月21日召開之「『增修訂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相關規範及指引手冊』專家法規討論會議」之會議結論,反對加註警語,藐視國會決議。今(2015)年6月16日美國FDA宣布三年後全面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脂,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從善如流於9月7日公告三年內禁用部分氫化植物油,證明本席當初提案應落實執行。爰提案凍結「食品管理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35,998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2018年部分氫化植物油全面禁用之前,食品因加工產生反式脂肪應於包裝加註「本產品含有反式脂肪,為健康著想請盡量減少攝取」警語以提醒國人之規劃時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14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59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業務費─國外旅費─參加國際生命科學會(ILSI)總部年會
  • 本年度預算數
    120千元
  • 建議【v】刪   【 】凍結數
    120千元
  • 刪除理由

    查國際生命科學會(International Life Sciences Institute)為一由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作物、藥品等跨國公司組成之企業遊說組織,曾爆發收受菸商資金、違反旋轉門條款致EFSA主席解職等醜聞,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官方身分參加實為不當,且該會已於2013年成立台灣分會,應交由民間交流為宜。爰提案刪除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業務費─國外旅費─參加國際生命科學會(ILSI)總部年會120千元。
  • 提案人
    劉建國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14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6、p61-63
    20款3項3目 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業務─分支計畫04「食品邊境查驗及流通暨工廠稽查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358,369千元
  • 建議【V】刪減
    12,000千元   【V】凍結數:十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一、鑒於近年來國人消費之農產品逾半數仰賴進口,且許多加工食品之原料來源亦來自輸入之農產品,如何有效阻絕食品安全危險因素於境外,便成為主管機關之重要課題。以101至103年為例,食藥署各年度派員赴國外實地查廠之場次分別為29廠次、31廠次及28廠次,查核品項別多屬牛、豬、羊等家畜肉品,查廠目的地亦集中於歐美先進國家(詳附表1),查核品項、廠次不多,源頭管理做法仍嫌不足。
    二、自101年起對已取得我國藥品GMP核備之輸入藥品之國外藥廠,依其風險評估情形,以2至4年為一週期進行定期查核,惟實際上多採書面查核作業。以101至103年為例,該署派員赴國外藥廠查廠件數分別為30件、30件及29件,其中,就已取得藥品許可證之國外藥廠實施後續檢查者分別僅5件、9件及7件,占同期間各年度應實施之後續查核件數217件、321件及391件之比率分別為2.30%、2.80%及1.79%(詳附表2),查核件數與比率均偏低。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此,建議減列12,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4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1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4食品邊境查驗及流通暨工廠稽查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358,369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35,836千元
  • 凍結理由

    我國團膳的食品安全問題沈已久,部隊及監獄伙食、學校午餐因供應系統封閉且食用人數眾多,一旦發生問題往往牽連極廣且難以即時釐清。統計近年全國食品中毒案件之受害人數,校園學生所占比例皆超過50%,。全國校園午餐每日約供應250萬份,是未來國民身心健康之重要基礎,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學校辦理午餐事宜,為即時反映校園食品與午餐問題,各級主管機關應提高對學校、團膳廠商、食材供應商之抽查率。爰提案凍結「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4食品邊境查驗及流通暨工廠稽查業務35,836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加強校園午餐之管理對策,與教育部、國防部、法務部建立飲食安全聯合稽查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150、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61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食品邊境查驗及流通暨工廠稽查業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51,363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5,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我國許多食品均於外國輸入,102年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食用油來自西班牙;民國104年爆發手搖杯茶葉農藥超標事件,茶葉多來自於越南及中國大陸。然食品藥物管理署各年度派員赴國外實地查廠之場次,民國101-103年平均僅有30廠次,查核品項以家畜肉品為主,查廠目的地亦集中於歐美等先進國家,查核次數及品項,顯有不足。爰此,凍結「食品邊境查驗及流通暨工廠稽查業務─業務費」預算五百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議擴大境外查核品項範圍之方案,以提升稽查量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林鴻池  鄭汝芬
    151、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62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4食品邊境查驗及流通暨工廠稽查業務2(10)委辦費〈1〉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及市售食品衛生安全品質監測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195,155千元
  • 建議凍結數
    4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針對我國食品邊境查驗屢屢出現安全問題,尤其發生輻射食品改標籤標示不實、茶類產品農藥殘留事件,顯示邊境查驗仍有改善空間,為確切落實源頭管理制度,食品藥物管理署實有改進之必要。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15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6、p61-63
    20款3項3目 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業務─分支計畫05「食品資訊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6,800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千元   【V】凍結數:1,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一、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業務之主管機關包括食藥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其中,食藥署負責食品安全與食品生產流程管理,農委會負責農漁畜牧產品之安全,環保署負責環保及生態管理,經濟部則主要負責食品認證(如GMP)及食品工廠管理。惟由於涉及資源分配、各機關職掌、執行策略差異,在欠缺實質整合之情況下,已影響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之發揮,相關資訊無法有效率地跨部門流通使用,致影響食品雲建置之預期效益。
    二、目前食品雲第3期計畫(計畫期間104至108年)由食藥署主辦,相關資訊系統尚俟建置中,至於原先規劃與食品雲優先介接之「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計畫」(計畫期程104至105年),據環保署表示,目前僅完成盤點相關部會需拋轉之相關系統、欄位及確認資料拋轉事宜,顯然與行政院先前宣示之願景尚有差距。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此,建議減列1,000千元,凍結1,000千元,俟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5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6-17、64-67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業務─分支計畫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319,246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0千元 【V】凍結數:十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一、因日本輻射食品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把關(三卡五管)不力,顯然破功,接連又產生數起進口食品不符規定事件,造成食不安全疑慮,顯係管理鬆弛,徒增民怨。
    二、為爭取美方支持我成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貿易談判成員,爰擬定決議開放美國、加拿大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的食道肌、血管、頭骨肉、面頰肉、骨髓、牛脂六項非屬內臟的牛雜輸台。無視專家警語,新開放的六項牛雜因靠近腦部、脊髓,吃下染狂牛症的牛隻,恐有感染新型庫賈氏病之風險。
    三、2015年10月份,發生早餐店漢堡不純,漢堡肉近半摻牛肉一事,已涉及食品詐欺。
    四、以上僅是舉出幾個計畫與食品源頭管理有關之事件,足證食藥署每年辦理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根本就只是撒錢。
    綜上,爰建議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5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4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319,246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5,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食品業務下編列重建食品安全計畫3億1,924萬6千元,為辦理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惟去年度食安風暴連續發生,毒奶粉、毒澱粉、手搖飲料農藥超標、黑心胡椒粉、餿水油等重大食安案件層出不窮,國人食安信心已被擊垮。只見衛福部成立食安警察、培養大專院校食安守護青年軍,卻不見其成果。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5,000萬元待食藥署提出食安青年軍之日常作為及相關成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5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4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食品衛生志工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3,157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3,157千元
  • 凍結理由

    現今生物科技、農業技術、化學工業發展蓬勃,食品問題早已不僅止衛生,我國主管食品的法律亦已於103年2月5日修正公告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欲重建我國食品安全,僅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絕對不夠,應順應時代需求,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以提升民眾對於飲食的知能,以及對食物的選擇能力,期建立國人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爰提案凍結「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食品衛生志工計畫3,157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食品衛生教育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並將健康飲食教育精神及內容融入重健食品安全計畫及食品衛生志工計畫中,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15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4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修訂食品廣告之認定基準營養素可敘述例句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950千元
  • 建議【V】刪除 【 】凍結數
    950千元
  • 刪除理由

    中央政府委辦費預算逐年成長,但政府公務人力並未隨而降低,且部分機關業務委外比率偏高,整體委辦效益顯待檢討。而委外研究案件眾多,欠缺適當控管機制,研究資源整合亦有待加強。查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經費合計高達1,113,623千元,幾乎占機關歲出預算四成。其中為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編列委辦費修訂食品廣告之認定基準營養素可敘述例句計畫950千元。然其委辦內容為「研訂『認定基準【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修訂建議』,針對食品營養素所敘述之生理功能加以規範」,實為政府機關應自行負責執行之任務,不宜委外辦理。爰提案刪除「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修訂食品廣告之認定基準營養素可敘述例句計畫95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15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5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辦理食品添加物分類及管理與國際接軌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1,80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1,800千元
    現代食物供應鏈路途遙遠且時間拉長,食品添加物為必要之惡,然添加實屬不得已,主管機關應抱持管制立場,提醒業者節制使用。且我國近年已爆發多次與食品添加物相關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主管機關更應加強對食品添加物的管理,除參考貿易往來友國之相關規定,也應考量本國特殊狀況及需求,規範從嚴,更不應屈就業者濫用食品添加物之現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編列食品添加物分類及管理與國際接軌計畫,其計畫內容竟是「調查研究並彙整國際間之相關規定,使我國之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加工現況,並與國際接軌」,讓人失望。爰提案凍結「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辦理食品添加物分類及管理與國際接軌計畫1,8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加強管理對策,對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進行系統性修正時應從其嚴,非屬第一類防腐劑但具防腐效果之亞硫酸鹽類、硝酸鹽、亞硝酸鹽類、磷酸鈉、醋酸鈉、醋酸等等各項食品添加物皆應明訂限制用量,即食餐飲食品不可添加食品添加物,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林淑芬  劉建國
    15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   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65
    20款3項3目1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食品業務─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輔導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建立自主管理與登錄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5,700千元
  • 建議【V】刪除 【 】凍結數
    5,700千元
  • 刪除理由

    我國近年爆發多次與食品添加物相關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對食品添加物加強管理,採用查驗登記與強制登錄雙軌制,並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103年4月24日公告「所有製造、輸入、販售之單、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均強制登錄」,要求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於103年5月1日前、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於103年10月1日前完成登錄。103年10月27日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自104年2月5日實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度仍編列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建立自主管理與登錄計畫等預算,並無必要,爰提案刪除「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輔導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建立自主管理與登錄計畫合計5,70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15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6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相關餐飲業者符合GHP操作指引草案及其他法規研擬
  • 本年度預算數
    3,000千元
  • 建議【v】刪除   【 】凍結數
    3,000千元
  • 刪除理由

    中央政府委辦費預算逐年成長,但政府公務人力並未隨而降低,且部分機關業務委外比率偏高,整體委辦效益顯俟檢討。而委外研究案件眾多,欠缺適當控管機制,研究資源整合亦有俟加強。查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經費合計高達1,113,623千元,幾乎占機關歲出預算四成。其中為辦理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相關業務,編列委辦費相關餐飲業者符合GHP操作指引草案及其他法規研擬3,000千元。然其委辦內容為「辦理GHP中有關餐飲業者管理規定適法性評估及擬訂、辦理擇定單一餐飲業研擬GHP指引或專章」,實為政府機關應自行負責執行之任務,不宜委外辦理。爰提案刪除「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7重建食品安全計畫─委辦費─相關餐飲業者符合GHP操作指引草案及其他法規研擬3,00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劉建國
    16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9
    20款3項3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業務─08食品上市前管理─委辦費─國際間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機制之蒐集
  • 本年度預算數
    1,500千元
  • 建議【v】刪除   【 】凍結數
    1,500千元
  • 刪除理由

    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欲輸入我國,必須辦理查驗登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皆編列有「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計畫」,委託民間專業機構辨理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之審查、資料收集、統計、會議召開及業者宣導等相關業務。且輸入基因改造食品作物之品系資料、實驗數據、檢驗標準品等等,原本就應由廠商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此項預算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提案刪除「食品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8食品上市前管理─委辦費─國際間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機制之蒐集1,50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 連署人
    陳節如  劉建國
    16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藥粧業務─藥粧企劃管理業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4,291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2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藥粧業務下編列藥粧企業管理業務費用共1,429萬1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辦理藥粧企業管理業務。經查立法院曾於今年五月舉辦「餐廳打卡,按讚恐觸法?」公聽會,會中曾有部落客指出因現行「化粧品管理條例」仍要求化粧品廣告須事前審查,故如部落客心得分享文遭當地衛生局認定有廣告嫌疑時,極有可能因為未先送審而遭罰款,已造成網路世界部落客人心惶惶。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200萬元,俟食藥署提出如何建立網路藥粧用品心得文與廣告文之界線應如何區分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6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72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藥粧業務─02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652,072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3千萬元
  • 增刪理由

    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編列藥粧業務項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費用1億7,513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065萬元。按預算書上所載,有關查驗登記技術性資料評估及審查計畫之委辦費編列3,250萬元,惟日前報章媒體曾報導過藥品使用工業級原料之事,此委辦計畫費用甚高,關於此計畫之相關內容於預算書上未見說明,爰此,提案全數凍結本項預算3,000萬元,俟食藥署提出此計畫之預計成效及相關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63、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71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藥粧業務─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
  • 建議【v】凍結
    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粧業務項下編列「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175,132千元。
    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自民國87年起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ADR)。該系統長年來通報率甚低,主要恐因第一線醫療人員事務繁忙,或醫院端為避免通報徒增困擾以致要求醫事人員消極通報等因素。然而,對於食品藥物管理署身為藥品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應本於鼓勵醫療第一線將療效不等現象進行通報,進而確保藥品品質,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爰此,提案凍結「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5,000千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藥品療效不等通報之通報機制、通報率改善措施,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64、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71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藥粧業務─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73,536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2,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現行指示藥品常有外盒標示漏警語,盒內說明像教科書之情形,民眾用藥資訊簡陋艱澀,無助民眾自我把關用藥安全。據醫改團體所公布之民調指出,高達八成五的民眾希望藥盒明顯處能有警語或重要指示,而且每五人就有一人認為說明書用詞過於專業,顯見現行指示藥品之標示仍有改進空間。爰此,凍結「藥粧業務─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業務費」預算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議輔導業者強化藥盒警語與說明書之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林鴻池  鄭汝芬
    165、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72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2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1(7)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54,400千元
  • 建議凍結數
    15,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查本業務委辦費為原料藥管理法規修訂、非處方藥管理法規編修、原料藥技術性資料審查、查驗登記技術性資料評估及審查計畫……等,惟近年來我國屢次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非但沒有善盡職責、落實行政檢驗管理把關工作,甚且屢屢偏袒企業,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16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74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藥粧業務─03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39,50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3,9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藥粧業務下編列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費用共1億3,950萬元,為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查驗登記業務。惟「化粧品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自101年送進立法院後,經過公聽會後因多方要求提出新版本,迄今尚未提出,已嚴重影響立法進度,導致廣告四法內,化粧品是唯一需要事前審查之項目,已落後先進國家許多。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3,900萬元,俟食藥署提出相關修法進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67、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74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
  • 建議【V】凍結
    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粧業務項下編列「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139,500千元。
    經查,監察院於104年上半年度糾正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器材查核作業欠缺主動,以致廠商恐有不法機會。其中並指出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醫療器材保存期限標示之查核作業,並未研訂相關程序、依據及認定標準,致使稽查人員欠缺辨別能力,無法判斷標示之真偽。醫療器材對於人體之影響層面極廣,嚴重者甚可危害生命,應以審慎態度進行管理查核。
    爰此,提案凍結「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5,0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醫療器材之查核擬定作業程序、依據及認定標準,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68、
    20-3-3-2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業務
    推動建立我國化粧品功能性與安全性測試機構委辦費20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P.75)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69、
    20-3-3-2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業務
    健全化粧品管理制度委辦費35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P.75)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70、
    20-3-3-2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業務
    化粧品產品登錄及諮詢輔導委辦費25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說明計畫績效,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P.76)
  • 提案人
    鄭汝芬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17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7、78-84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藥粧業務─分支計畫07「藥粧安全風險監控、檢驗機構管理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8「重建藥物安全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652,072千元(07+08=232,921千元)
  • 建議【 V 】刪減
    5,000千元   【 V 】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在103、104年國內藥廠自用原料藥查核之符合率均符合且達致預期的高標(詳見p.9~10),然於今年在碳酸鎂、碳酸鈣事件,接連又產生「生達高克痢」事件,造成國人用藥疑慮,徒增民怨,顯係查核不實,有造假之嫌,肇因於整組管理明顯鬆散。
    綜上,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餘凍結,5,000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7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78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藥妝業務─07藥粧安全風險管控、檢驗機構管理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25,345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5,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藥粧業務下編列藥粧安全風險管控、檢驗機構管理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為辦理藥粧安全風險管理及危機應變機制建構業務、實驗室管理及藥廠GMP管理與人體組織物GTP查核管理等業務。惟藥品查廠係委由風管組人員查廠,並未與藥品組人員共同前往,導致查廠時無法了解藥品變更原料等情事,查廠效果不彰,仍有藥廠使用非食品級原料製藥,影響國人健康甚鉅。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5,000萬元,待食藥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往後查廠委由藥品組與風管組並行之制度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73、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79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7藥粧安全風險監控、檢驗機構管理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2.辦理藥品、醫療器材等查驗登記相關工廠製造品質及實地查核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21,446千元
  • 建議凍結數
    3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近年來我國屢次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非但沒有善盡職責、落實行政檢驗管理把關工作,甚且屢屢偏袒企業,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174、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81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重建藥物安全計畫
  • 建議【V】凍結
    10,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粧業務項下編列「重建藥物安全計畫」107,576千元。
    繼先前食安風暴尚未停歇,未料今年度胡椒粉摻進工業用碳酸鎂事件,意外進一步引爆藥品違規使用不符規格之原料藥。製作藥品使用工業級原料之重大違規事件,顯見我國藥品品質及藥廠監控之嚴重把關不力。雖然,數月來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建構原料藥追蹤追溯系統,並要求業者上網登錄,然未來之查廠、不定期抽檢原料藥是否符合登錄資料,以及如何確保藥品賦形劑之合法性……等,才是後續重要機制。
    爰此,提案凍結「重建藥物安全計畫」10,0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藥品安全之原料藥及賦形劑之未來查核管理機制提出規劃報告及具體時程,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75、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歲入   【█】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
    81
    20款3項3目2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08重建藥物安全計畫2.辦理強化藥品上市後之安全性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5,730千元
  • 建議凍結數
    4,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本項委辦經費包括藥物及化粧品不良品通報機制計畫、建立藥品賦形劑之管理計畫……等等,惟食品藥物管理署過去對於藥品管理鬆散、護航業者變更賦形劑免做BE,圖利藥廠,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節如  趙天麟
    176、決議
    案由:鑑於食品、藥物及化粧品之產品安全、品質及效能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納入三級品管、新增建立強制登錄制度、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等政策,並為強化藥品源頭管理,推動原料藥來源登錄及原料藥符合GMP規範,及制定醫療器材專法、修訂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推動「生產力4.0發展方案」中之積層製造技術(3D列印)醫療產品法規等業務,以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實屬重要。惟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0年起每年均動支第二預備金,基本維持費已明顯不敷支應推動法定工作,要求立法院自審查中央政府105年度預算案起,應將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 17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104年度起,食品藥物管理署全面落實藥廠PIC/S GMP制度,並將於105年度起全面落實原料藥主檔案(DMF, Drug Master File)制度。然而國際間藥品政策不同,因此在食藥署藥品品質提升政策下,衍生國內/外藥廠無法(或尚未)取得原料藥證或符合PIC/S GMP認證,但因病患病情所需,於是該藥品便以專案方式輸入之現象。也因此,近來引發中央健保署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該類藥品是否納入健保給付之討論。
    爰此,建請身為藥物准駁權主管機關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針對前述現象,以不符合我國法規為原則之方向,向中央健保署針對該類藥品是否納入健保核價提供建議。另,食藥署應針對不可替代,且國內無法生產之藥品提出具體輔導/因應機制,以確保民眾用藥權益。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7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3、p36-41
    20款1項2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1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全民健保制度之精進、02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社會保險與電子化健康
  • 本年度預算數
    85,039千元(01+02﹦50,839千元)
  • 建議【V】刪減
    3,00萬元   【V】凍結數:3,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健保署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計有3項分支計畫,分屬健保署署內7個單位(表一),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存在下列問題:
    一、健保署「健保業務」105年度預算數雖然較上年度減少67,544千元,然而減列部分多屬繳款單催繳函印製寄發相關費用,與健保核心業務無涉;其次,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105年度預算數為85,03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3,898千元增加21,141千元,增幅約25%,多屬健保業務,故知,健保署有刻意將健保業務之預算,隱藏在科技發展工作計畫當中,故知105年度健保業務預算實是「明減暗增」,即以科技發展工作計畫包裝業務計畫之預算編列方式應檢討改進。
    二、從表一得知,健保署各組司單位幾乎皆有編列科技發展工作相關預算,並多以委辦方式執行工作計畫,然因數個計畫涉及健保核心業務(例如建置健保保費監控機制及加值應用模組、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之運用與推展),以委辦方式辦理可能存在一些風險,似乎不妥。
  • 資料來源
    整理自105年度健保署單位預算書(頁36至41)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爰此,建議減列3,000千元,凍結3,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17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3
    20款4項1目
  • 科目名稱(工作計畫)
    科技發展工作──(1)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全民健保制度之精進經費41,914,000元
  • 建議□增刪   ※凍結預算
    凍結1,000萬元
  • 凍結理由

    全民健康保險支付制度自2010年起在總額制度的體系下,持續推動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的「同病同價」的包裹式給付制度,從2010年1月1日起第一階段164項,2014年7月1日第二階段上路237項,預定明年度1月1日起擴增至1062項全面實施,醫界對此措施的反對聲浪不斷,各專科醫學會提出疑慮,雖然疾病診斷相同但每位病人的特殊性及疾病複雜度存在很大差異。現行Tw-DRGs的診斷架構下,並無法真實反應出病患真正醫療需求與資源耗用,特別是重症、共病及複雜性高的處置項目,所有因疾病複雜度而超出的資源耗用都要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來吸收,也壓榨了整體醫療體系的發展,實在不公平。如果總額架構下,消費者代表及醫界代表已經在健保會協商訂出合理的年度預算,在這框架下各醫療機構已經努力提高品質、增加照護效率,何需層層剝削,徒增醫護人員申報的行政工作。爰上,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與醫界溝通尋求共識,檢討Tw-DRGs第一、二階段導入的影響評估及項目分類正確性評估,及宣導Tw-DRGs推展後民眾對其自身醫療費用給付的認識等工作,待這些措施完成後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獲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吳育仁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18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
    20款4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1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全民健保制度之精進
  • 本年度預算數
    41,914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4,191千元
  • 增刪理由

    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全民健保制度之精進編列4,191萬4,000元。惟實務上民眾經常發生病患就醫檢查過程中,在同一療程需另行擇期檢查、回診,不僅因多次、分段就診造成不便,更常需付出額外掛號費、病歷調閱費用,甚至造成浪費醫病雙方時間。此現象存在已久,彰顯衛生主管機關管理效能不彰,更浪費有限的健保資源。爰凍結「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全民健保制度之精進」預算十分之一數,419萬1千元,待中央健保署完成下列事項後提出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儘速合理分類並公告可當日完成的常見檢查與檢驗(例如X光檢查),訂出標準作業流程,公告讓民眾瞭解。其次,就常見醫療檢查、檢驗項目在各醫院從就診開單、執行檢查、觀看報告的流程所等俟耗費的時間與收費,依醫院所別公布在全民健保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
    二、應責成各縣市衛生局與健保署各業務分局介入管理掛號費、病歷調閱費為常見就醫費用爭議項目,主管機關不應以歸類「行政費用」而規避管理責任。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8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3、p36-41
    20款1項2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3「臺灣健康雲計畫─醫療雲子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85,039千元(34,200千元)
  • 建議【V】刪減
    5,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一、截至民國103年底止臺灣健康雲計畫─醫療雲子計畫重要執行成果如下

    1.完成51家衛生所及192家診所介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
    2.完成醫療影像判讀中心(IRC)擴充心電圖、超音波及醫療影像取拇指紋功能(HASH),並支援16家部立醫院及20家衛生所醫療影像判讀。
    3.完成建置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健康存摺。
    二、然而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電子病歷交換與健保雲端藥歷提出審核意見指出:「醫療雲電子病歷交換互通與健保雲端藥歷功能部分重疊,復以使用誘因較顯不足,又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已規劃擴充資訊,與電子病歷交換互通體系益顯雷同,允俟檢討兩系統訂位及整合之可行性」。
    三、105年度新執行計畫主要包括「健康管理存摺」及「新一代健保IC卡之規劃」,其中有關健康管理存摺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數即高達30,400千元,然而健康存摺恐涉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問題,健保署應說明風險有哪些?以及如何百分之一百防止風險,否則應終止計畫。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此,建議減列5,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18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
    20款4項2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年度預算數
    69,395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3,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5年度編列基本行政工作費用6,939萬5千元,為辦理各項行政工作、配合業務推展所需經費。經查健保署去年起開始清查藥師請領健保費用之情形,為國家把關,實屬美意;惟健保署之基層訪查人員並無任何相關辦案訓練,在訪查時即語帶威脅恐嚇藥局經營人,更甚者傳出偽造文書,假造訪談紀錄。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之公務人員居然如此目無法紀,令人遺憾,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凍結3,000萬元,待健保署提出去年之清查報告及改善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8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5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02財務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40,066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4,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根據中央健保署網站上之全民健保財務收支分析狀況表,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後,保險給付規模逐年攀升,連帶衍生醫療資源浪費等問題。申報點數成長、醫療點值下降影響醫療品質。甚至我國民全民健保之呆帳金額逐年攀升,健保實施之20年間自5億提高至30億,若健保署不盡早重視、解決此問題,我國健保黑洞將逐漸擴大,連帶恐拖垮國家整體經濟。爰此,提案凍結健保業務下財務業務十分之一,4,000萬元,待健保署提出相關解決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8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46
  • 科目
    20款4項3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醫務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6,901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9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共擬會議審議後報主管機關核定,惟中央健康保險署屢次未依據健保法第四十一條邀請相關專家、病友團體代表參與共擬會議表示意見,病人真實用藥需求無法於共擬會議中呈現,導致非屬該疾病專業之審查委員無法充分獲取訊息,部分會議決議引起外界質疑。
    鑒於上述問題,為督促健保署檢討落實健保法四十一條,確保國人用藥權益,促進外部專家、病友團體參與健保共同擬定會議,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業務」預算9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計畫,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18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 】歲入   【V】歲出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46 3款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醫務管理業務6,901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六千九百零一萬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十分之一
  • 凍結理由

    目前依照健保署100年至103年度訪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統計,訪查後不合格率大多逼近五成,嚴重函送法辦之家數分別有105、77、117、100家,雖然有逐年改善,但仍有檢討之空間。
    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訪查後違規比率仍偏高,且健保署之家數訪查率不及百分之3,應積極檢討訪查計畫,究竟是人力、預算,或其他方面不足,應通盤檢討提出討論,如此低的訪查比率會使業者心存僥倖,無法遏阻不肖特定醫療機構以違規行為侵蝕健保資源,故未提出完整檢討計畫前,予以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18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4、p46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03醫務管理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6,901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十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健保署105年健保業務下分支計畫03「醫務管理業務」編列690萬1,000元,辦理醫務管理及資訊整合應用平台服務等業務。鑒於105年健保DRG將全面上路,各界對於是否會造成重症人球、病家被提早趕出院之情事;查健保署於99年便規範了DRG不適當出院指標,並提供民眾如有上述不適當出院之情事,可撥打健保專線0800-090-598申訴;然究竟有多少民眾反映相關案件、民眾撥打申訴專線後,究竟可獲得何種幫助、健保是否會啟動相關介入調查仍然未知。準此,爰凍結「健保業務」下「醫務管理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計69萬元,待健保署提交健保相關申訴案件之統計資料、詳細公開於網頁中說明該專線如何協助申訴民眾,及健保署會如何處理之說明,並副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87、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預算
  •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20款4項3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醫務管理業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6,901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3,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大多數醫院採取「由急診科醫師負責急診,而兒科醫師處於兼任、諮詢角色」,然採取「兒童急診專任主治醫師制度」醫院,所需聘任之兒科醫師人力配置較多,惟健保給付未相對增加,造成此類醫院虧損缺口擴大,不利兒科急診醫學服務、教學發展,兒童重症(加護病房)之處境亦是如此。爰此,凍結「健保業務─醫務管理業務─業務費」預算3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將「兒童急診、兒童加護病房專任主治醫師制度」醫院,健保給付點數加成之方案,以反映醫療品質與人力成本,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林鴻池  鄭汝芬
    18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04醫審及藥材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99,30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根據天下雜誌之健康醫療專訪指出,健保20年來過低的醫療給付,逼得藥廠不顧藥品安全,變更包裝、主成分,只為削減成本;醫院採購藥品,也不再以藥效為優先考量。健保、醫院、藥廠,形成一層壓一層的殘酷食物鏈,出現「糖比藥貴、水比點滴貴」之離譜現象,甚至造成部分國外藥廠開始停止進口藥品至我國,導致醫師無藥可開立、民眾無藥可用的窘境。廉價醫療,為全民省了荷包,但賠上的是你我的醫療品質與用藥安全;爰此,提案凍結中央健保署105年度健保業務下醫審及藥材業務費用2,000萬元,待中央健保署提出相關解決方案及結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8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4、p46-47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04醫審及藥材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99,300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十分之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中央健康保險署105年度健保業務下,分別編列辦理醫務管理業務所需經費2,701千元、辦理醫審及藥材業務所需經費99,300千元。依據醫改會於104年9月召開記者會指出,健保醫院總額每3元就有1元進醫學中心口袋,但不是每家都以照顧急重難症或住院為主;其中有5家醫院,每百元健保收入高達55元以上來自門診,以提供門診為主要收入來源,可稱為「胖門診」醫學中心,令人擔憂。然對此結果部分醫學中心認為近年健保署逐年開放癌症標靶藥物、器官移植後抗排斥藥物、罕病用藥等高價用藥,可能造成部分醫院門診費用增加,故建議健保對於醫學中心「門診費用占率」指標之監測分析,應剔除門診手術處置及癌症、器官移植後抗排斥藥物、罕病等特殊又高貴的治療費用,以示公平。為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監測機制,以避免出現平平都叫醫學中心,卻有人過度「拚門診」、「肥了門診卻瘦了急重難症」之亂象,爰凍結辦理醫審及藥材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計9,93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各醫學中心「門診費用占率」之合理分析監測方式,並列為定期上網公開之指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90、
  • 單位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46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醫審及藥材組
  • 建議【V】凍結
    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於健保業務項下「醫審及藥材組」編列預算99,300千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載明「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辦法第七條亦明文「本會議於討論特定藥物是否納入給付或給付變更時,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邀請該藥物提供者與相關之專家、病友團體代表列席表示意見。」然而,共擬會議卻未曾邀請病友團體與會,僅以「新藥及新醫材病人意見分享平台」收集病友意見。再者,該網頁之相關專業資訊可近性低,病友仍需自行搜尋相關資料方能獲取專業資訊。
    爰此,凍結「醫審及藥材組」經費5,000千元,待『新藥及新醫材病人意見分享』平台上提供議程連結、醫藥科技評估報告(全文版連結及民眾摘要版)及提供提問管道等加強措施,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9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8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06 企劃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7,963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5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5年度編列健保業務下企劃業務費用共2,796萬3千元,經查為辦理企劃所需業務。惟健保署日前宣布調整補充保費,將補充保費的6個收費項目中,股利、利息、租金及執行業務收入由現行新台幣5,000元調高到2萬元,此舉遭批評為替富人減稅,等於由整體勞工負擔健保之財務狀況,對勞工壓力不減反增。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00萬元,待健保署為何是這幾類群組可以提出提高補充保費之收取條件之研究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92、
  • 單位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48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企劃業務
  • 建議【V】凍結
    2,796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於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編列27,963千元。
    「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試辦計畫」於104年4月開辦,至此,我國目前共有八個居家相關的醫療計畫(見下表),為求資源之有效利用,應將相關計畫進行整合。現階段健保署雖已著手針對整合進行研議,然仍待相關專家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研議其整併之後續機制。
    爰此,凍結「企劃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共計2,796千元,待居家相關醫療計畫整合方向及具體規劃成型,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19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歲入   【V】歲出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4、60 20款4項4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營建工程56,500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五千六百五十萬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全數凍結
  • 凍結理由

    行政院104年8月14日函覆衛生福利部,明示「健保署台北聯合門診中心辦公廳舍裝修費5,650萬元應於計畫奉本院核定後始得動支」亦即本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該預算時有可議之處。
    依據預算法相關規定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即計畫核定後,方得編列預算,該計畫既未經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應不得同意編列該預算,但考量編列預算為一年一編,辦公人員辦公空間不足之狀況又必須解決,故在行政院未予以核定前,全數凍結。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19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0
    20款4項4目1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營建工程─高屏業務組辦公大樓整建工程
  • 本年度預算數
    41,165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00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5年度編列營建業務下高屏業務組辦公大樓整建工程4,116萬5千元,經查為高屏業務組中正大樓裝修工程及繳納停車費代金。經查中正大樓裝修工程係原為醫療大樓,為變更為辦公使用,故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且由於該大樓結構無法設立停車場,故須繳納代金費用。經查該預算較去年度大幅上升,此為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如變更為辦公用途每年須繳納大筆代金,應考量是否轉型其他長照空間需求。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數2,000萬元,待健保署提出預算之必要性研究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19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健保業務相關行政管理經費嚴重不足,從健保開辦初期以70.57億元的行政經費,管理2,143億元的醫療費用,至105年度行政經費僅55.48億元,管理超過6,195億元的醫療費用,已影響健保業務順利推動,該署105年度預算中,獎補助費、通訊費、一般事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資訊服務費、設備及投資、水電費及物品等預算,係補助公所與二、三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印製寄發繳款單、醫療費用審查,與維持健保業務順利推動所仰賴之資訊系統、設備及維運等必要經費,應將上開預算項目排除通刪。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19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款4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雲端藥歷系統須與所有特約醫療院所之電腦完成整合,當醫師端開立處方簽作業當下,便能即時查核藥品是否重複,處方醫師得以立即更正;如醫師確認必須重複給藥,亦應於藥歷及處方簽上加註符號註記,俾利調劑人員精準判讀,爰此,在中央健康保險署雲端藥歷系統尚未能整合與處方醫師即時連線發揮審核功能前,應暫緩實施藥局端的核扣費用。其次,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架構好電腦作業系統,供醫療院所及健保藥局使用,共同來努力全民用藥安全。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9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 【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醫療隱私權屬基本人權的一種,其中精神科重大傷病病人或其家屬,因病情有所顧慮且多有難言之隱,因此,要求保障就醫病歷紀錄之隱私,更嚴格於其他重大傷病患者。
    「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病歷隱私保護介於法律與醫學倫理之間,需要大家共同付出心力來維護,而在健保IC卡中,對於重大傷病相關病歷資料可內建於卡片中,惟對於精神病患之重大傷病卡則以紙本模式建檔,可見醫界長久以來對精神病患隱私,存有特殊與實際的考量。
    然近期健保署漠視精神科重大傷病病人特殊病情隱私需求,逕自要求申請社區復健之醫療院所醫療人員,必須將病患及家屬的資料透過網路上傳至健保署;此舉除破壞原醫療人員與病患間,因保守醫療秘密所建立之良好的關係與信任度,網路資安疑慮更增加病人不安與排斥,認為若不幸電子個資遭任意轉拷流出或網路駭客入侵,將戕害其隱私與尊嚴,徒增醫病關係緊張,甚至造成不願接受深入社區之第一線醫療人員訪視之現況。
    為完善執行精神病患治療照護工作的務實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正視精神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建立良好關係與信任之困難度,不得要求申請的醫療人員將病患及家屬的資料上傳至健保署,亦不得要求將相關文書作業轉嫁給醫療人員,徒增深入高風險性社區執行病患治療照護工作者之困擾與負擔。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19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4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6,901千元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查健保近年在總額之外,額外編列近百億元專案預算提升住院護理人力,加碼編列11.2億做為解決急診塞車之獎勵金,但均被外界質疑成效不彰,或是醫院領到補助款或獎勵金之用途未明確規範、領獎原因或成績難以公開監督,故健保署必須落實對於每項健保專案獎勵或補助加成計畫,均應上網公開領取醫院之名單、成績、獎勵原因、追蹤醫院領取獎勵金後之用途,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19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4、p46
    20款4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健保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健保署105年健保業務下編列690萬1,000元,辦理醫務管理及健保違規查處等業務。104年7月18日中國時報報載高雄長庚醫院因醫師浮報健保費超過600萬元,遭健保署處罰整形外科門診停約二個月,然其處分卻未收列於健保署網站公布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內,且根據2015年7月出刊的月旦法學雜誌分析司法審理健保詐欺案之實證研究顯示,近年蠶食健保給付領域的詐領手法不斷推新,再犯案件更高達86.6%。查健保署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內僅列違規醫事機構所在縣市、機構名稱,並未註明所在鄉鎮市區及詳細地址,亦無相關超連結可供點選查詢,鑒於許多醫事機構名稱極為類似,民眾難以辨識或自保。故健保署應儘速辦理下列事項:
    一、要求高雄長庚醫院於門診診間、批掛櫃台或網站,張貼停約處分期間民眾就診權益相關內容及健保申訴電話,以免民眾於該處分期間被院方要求自費,或藉故暫停或延後安排健保相關診治。
    二、請健保署針對網站公布「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之呈現方式與內容提出檢討,並研議如何增列縣市鄉鎮或地址等資訊,邀集相關學者專家、醫界代表、醫改團體共同討論,並將會議實錄上網公開、送至衛環委員會。
  • 提案人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200、
  • 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44頁
  • 科目名稱
    0291國內旅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923千元
  • 建議刪除數
    500千元
    理由:105年度國內旅費與104年預算相較,增加約1,400千元。增列國內旅費支出,但相關業務與往年相同,增列幅度卻達3/1。且部分旅費易流於匡列於其他項目預算,經費使用監督不易,增列原因不明,為撙節預算。建請減列預算共5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201、
  • 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45頁
  • 科目名稱
    0294運費
  • 本年度預算數
    656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千元
    理由:105年度運費與104年預算相較,增加約200千元。相關業務與往年相同,增列幅度卻達3/1。且部分運費包含用途廣泛,易流於匡列於其他項目預算,有浮編預算之虞。為撙節預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202、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3、p23-29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199,750千元
  • 建議【V】刪減
    5,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計有14項分支計畫,問題如下:
    一、14項當中以分支計畫「01國人健康監測研究」預算數最多,高達95,401千元,占全部預算數的47.7%,且持之有年,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類似,用計畫養人(臨時人員酬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以及委辦費中之人事費);其次,將核心業務(國民健康業務)之計畫、預算,編列在科技發展工作,除了可以避免國民健康業務預算膨脹之外,亦可墊高總預算「科技發展」經費之比例。
    二、分支計畫「13保健雲計畫」經費8,550千元,根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保健雲及醫療雲健康存摺均提供民眾醫療與健康資料查詢服務,兩者功能重疊,收載資料亦互有闕漏」,「民眾須分至不同平臺查詢,始能取得完整之個人健康資料,亦將造成使用不便」。立法院預算中心也針對臺灣健康雲計畫(子計畫包括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防疫雲)提出評估意見表示,「為求政府資源整體運用效益,衛生福利部應具體規劃各子雲間之整合及銜接功能,俾利聚焦推廣使用,並建立完善之全人健康紀錄,以提升服務取得之便利性。」
    三、分支計畫03、08、09及10委辦計畫名稱,多與我國已是高齡化社會有關,委託研究案高達12個,議題相類似者應予以整合。
    基此,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餘凍結5,000千元,待衛福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203、
  • 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3頁
  • 科目名稱
    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
  • 本年度預算數
    199,750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與104年預算相較,增加2,127千元。增列相關監測研究,年長者社群平台使用調查,國人氣候變遷健康識能提升研究等。相關費用增列原因與用途不明,欠缺效益評估,預算監督不易,為撙節預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20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2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
  • 本年度預算數
    1,800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1,575千元
  • 增刪理由

    國民健康署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計畫,其中編列委辦費用1,575萬元,為委託研究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經查103年及104年度預算書,皆編有本項委辦研究計畫,然皆未見相關研究績效評估報告,且1992年起,台灣跟隨國際潮流,由衛生署擬定母乳哺育推廣計畫,國民健康局積極改善台灣地區母嬰親善環境,不斷教育醫護人員及社會大眾有關哺餵母乳知識及技能,迄今已逾20餘年,應無需再委辦相關研究。爰此,提案凍結該項委辦費1,575千元,俟國民健康署提出此委辦報告之必要性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0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6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5推動癌症防治研究發展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8,464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8,464千元
  • 凍結理由

    癌症的發生大多來自隨機的基因突變,但部分族群病患因遺傳基因缺陷導致,最著名的就是「遺傳性乳癌與卵巢癌症候群」(Hereditary breast and ovary cancer syndrome),與此症候群最相關的兩個基因是BRCA1與BRCA2(好萊塢知名女星安潔莉娜.裘莉即因多位女性近親死於女性癌症,接受基因檢測得知自己有BRCA1基因突變,於2013年接受預防性雙乳房切除手術,並於2015年接受預防性雙側輸卵管及卵巢切除手術)。在台灣,乳癌是女性好發癌症的首位,卵巢癌則因缺乏早期症狀而成為女性癌症死亡原因的首位。如何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這兩項疾病,是中央主管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公共衛生議題。根據研究顯示,亞洲人種的BRCA1與BRCA2基因變異機率與西歐婦女相同(Hall, 2009),亞洲地區國家對這兩個基因變異均積極投入研究,韓國於2015年4月發表2953例,新加坡於2015年7月發表359例,而台灣至今僅有張金堅醫師等人於2012年發表的36例。爰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5推動癌症防治研究發展經費8,464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台灣本土乳癌及卵巢癌遺傳BRCA1和BRCA2基因變異資料收集暨研究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206、
  • 單位名稱
    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7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
  • 建議【v】刪減
    4,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國民健康署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4,000千元。
    根據國健署提供之研究目標為:1)透過青少年健康識能評量工具,檢測青少年健康識能之能力,作為後續推廣政策介入的參考依據;2)了解青少年健康識能的檢測結果,掌握青少年新媒體運用和提升健康識能之關係。然而,該計畫並無具體期程目標,且青少年時期個體成長之研究僅一年期,如何得知成效。另,新媒體科技運用在自我健康管理上,實為舊目標新計畫,不該巧立名目浪費資源。
    爰此,提案刪減「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全數經費。
  • 提案人
    陳節如
  • 連署人
    劉建國  田秋堇
    20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7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
  • 本年度預算數
    4,000千元
  • 建議【v】刪除   【 】凍結數
    20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下編列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費用400萬元。按預算書說明為委託辦理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計畫。立法院於2011年時即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案」,意為未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故如國民健康署不得再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置入媒體產業中,爰此,特提案刪除本項預算數20萬元。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0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7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07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
  • 本年度預算數
    4,000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4,000千元
  • 凍結理由

    我國近年歷經多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發國人對於飲食品質的日益重視,同時亦體認到飲食教育的重要性,及其與環境保護、農業復興、文化傳承的緊密關聯。過去推行之「營養教育」亦應順應時代需求,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以提升民眾對於飲食的知能,以及對食物的選擇能力,畢竟吃下肚的食物若不安全,營養再充足也是有害無益。健康飲食教育係指以在地生產、在地消費觀念為基礎之健康飲食相關課程,期建立國人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爰提案凍結分支計畫「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7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4,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將健康飲食教育精神及內容融入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209、
  • 單位名稱
    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24、27
    20款5項1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工作─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
  • 建議【v】凍結
    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5年度國民健康署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編列29,955千元。
    「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係自104年開始,延續至107年結束之研究計畫,其中涵蓋研究與專案辦公室兩範疇。現階段對於該計畫之階段性成果未臻明朗外,105年度預算亦較104年度增列,亦未載明增列之必要性。
    爰此,提案凍結「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經費2,000千元。待國民健康署針對104年度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提出成果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節如
  • 連署人
    劉建國  田秋堇
    210、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32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331,194千元
  • 本年度預算數
    3,311萬9千4百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凍結十分之一
  • 凍結理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配合業務工作,設一般行政辦理普通管理工作、資訊基礎環境、共用性系統及網站之改善及維運,使各項業務工作得以順利推展,提升衛生保健業務之行政效率。然而根據103年決算顯示,國民健康署編列之4億左右預算,僅執行2億7千萬元,執行率顯然不足,應審視整體決算調整一般行政業務經費。爰此,凍結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業務經費十分之一,待國健署提出相關經費運用改善報告,方可解凍。
  • 提案人
    江惠貞
  • 連署人
    林鴻池  楊玉欣
    211、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5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124,479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有鑑於台灣中南部地區長期以來空品不佳,空氣不良日比率高達七成三,換言之一百天內不到一個月的空氣是好的,中南部民眾長期呼吸髒空氣,已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根據醫學報告指出,空汙物質對於呼吸道疾病及心臟病疾患者、嬰幼兒及老人影響甚鉅。惟衛生單位及環保署應共同研擬改善空氣品質及宣導空氣汙染對人體恐產生之危害宣導。爰此,提案凍結國民健康署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預算2,0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出空污與人體健康改善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12、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35
    20款5項3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124,479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2,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全球面臨飲食不當引發的疾病問題,有超過四千兩百萬個五歲以下的幼童過重或肥胖,日本、美國等先進國家,近年均大力推動「食育」運動或政策,透過教育提升民眾食的知能,惟我國現行僅進行健康促進宣導活動,欠缺相關完整政策規劃。爰此,凍結「國民健康業務」預算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議完整具系統性的食育推廣政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林鴻池  鄭汝芬
    213、
  • 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14頁
  • 科目名稱
    第3目 ─國民健康業務─國民健康指標監測
  • 本年度預算數
    2,384千元
  • 建議刪除數
    1,000千元
    理由: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預防保健業務與104年預算相較,增加61,370千元。其中國民健康指標監測研究,於科技發展工作已有類似計畫,相關預算有重複編列之嫌。此外,國民健康監測類似之研究計畫,每年執行,相關費用增列原因與用途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經費監督不易,為撙節預算。建請減列預算1,000千元。
  • 提案人
    楊 曜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214、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7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05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
  • 本年度預算數
    5,715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5,715千元
  • 凍結理由

    為順應時代需求,過去推行之「營養教育」應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國人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第一線提供國人健康飲食教育之專業人員應具備前述知能,爰提案凍結「國民健康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5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5,715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將健康飲食教育精神及內容融入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課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215、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6、p35-41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預防保健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124,479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0千元   【V】凍結數: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國民健康署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預算數編列21億2,447萬9千元,表面上雖然較上年度的22億9,304萬2千元,減少168,563千元,但若扣掉減列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預防保健服務經費229,933千元,105年度預算數實質增加61,370千元。問題如下:
    一、分支計畫「01國民健康指標監測」應是科技發展工作分支計畫「01國人健康監測研究」之行政管理費,但二者部分費用有重複編列之嫌,例如: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等。
    二、分支計畫「09企劃綜合業務」9,500千元,係105年度所新增的,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十七點規定:「各機關之業務或工作計畫科目,如有增刪或變更者,應依『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於報送概算函內敘明理由及檢附變動情形對照表,一併請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或核備。」故國健署亦應向本院衛環委員會敘明新增業務之理由。
    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減列1,000千元(企劃綜合業務),其餘凍結5,000千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216、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5、39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08預防保健服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050,948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0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國民健康署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其工作項目下之預防保健服務,其中編列獎補助費用2,034,956千元,其一為補助成人預防保健,透過醫療院所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可初步篩檢出40歲以上民眾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惟經國民健康署102及103年「國民營養狀況變遷調查」顯示,台灣約有457萬人罹患高血壓,其中十八歲以上的民眾,大約每四人就有一人有高血壓。但國健署此補助竟只針對40歲以上之民眾,針對年輕族群並未有相關篩檢辦法,顯見忽視及早發現、及早治療之黃金法則。爰此,提案凍結該項獎助費200,000千元,待國民健康署針對年輕族群之篩檢相關計畫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17、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9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08預防保健服務
  • 本年度預算數
    2,050,948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2千萬元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中編列預防保健服務費用20億5,094萬8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辦理預防保健服務,包含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茲有兒童牙齒塗氟率相較於97年28%已進步到45%,惟數值仍不滿意。爰此,特提案凍結該項預算數2,0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出如何提升兒童牙齒塗氟率及偏鄉塗氟率之相關報告及研議塗氟至12歲之研究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1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09企劃綜合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9,500千元
  • 建議【V】刪除
    200萬元 【】凍結數:
  • 增刪理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5年國民健康業務下編列企劃綜合業務950萬元,為辦理相關企劃綜合業務。其中委辦費600萬元中編列委託辦理國民健康署中英文簡介影片拍攝60萬元及辦理國際合作相關交流會議300萬元,此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相關國際交流會議如無必要性應予暫緩,爰此,提案刪除該項預算200萬元。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19、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20款5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國民健康業務─09企劃綜合業務─委託辦理本署中英文簡介影片拍攝
  • 本年度預算數
    600千元
  • 建議【V】刪 【 】凍結數
    600千元
  • 刪除理由

    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要職掌全國人民健康之促進,其任務明確,且形象良好,機關業務透過各項健康議題之規劃、推動與執行早為全國人民熟知,實毋需額外宣傳,且中央政府財政負擔沉重,累積債務未償額持續攀升,宜共體時艱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國民健康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09企劃綜合業務─委託辦理該署中英文簡介影片拍攝600千元。
  • 提案人
    田秋堇  劉建國
  • 連署人
    陳節如  林淑芬
  • 22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民健康署
    人類乳突病毒是導致子宮頸癌之主因,抹片檢查則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最有效的篩檢工具。然而仍有許多婦女因「害羞」、「怕麻煩」、「不敢上門診」等原因,不願至醫療院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國健署於105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編列「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查」預算20,000千元,針對40~69歲且10年以上未做抹片檢查之婦女,提供HPV自採的篩檢,然而近兩年之委託案難以成案,因而造成該項預防保健業務難以推廣。
    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應強化HPV自我採檢之推廣政策,以落實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標。
  • 提案人
    陳節如  田秋堇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221、主決議
    根據國民健康署於103年12月底之統計,兒童預防保健轉介疑似發展遲緩計有347人;已轉介並到診進行聯合評估計63人,但已轉介卻未到診之兒童有284案,爰要求國民健康署應對於未到診兒童之追蹤,提出改善措施。
  • 提案人
    鄭汝芬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222、主決議
    在台灣,每年肝病包括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死亡人數高達13,000人,約占所有死亡人數8%,其中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為全國主要死因的第9位,死亡人數有4,975人;肝癌為全國主要癌症死因的第2位,死亡人數有8,116人,約占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19%。研究已經證實B型肝炎、C型肝炎就是導致肝病的主因,而根據研究顯示,對35-59歲的B肝帶原和慢性肝炎者每6個月提供1次腹部超音波檢查,可以降低37%的肝癌死亡率。國內多位醫師研究結果顯示,B、C型肝炎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約可降低6成以上肝癌發生。實證已顯示B型肝炎帶原者、C型肝炎感染者只要定期追蹤,就可避免惡化,重拾健康。但是估計目前約有90萬人需要接受治療,但僅約22萬人接受治療,利用率不到1/4,國民健康署在104年度將整合性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陽性個案追蹤完成率設定為85%,爰要求105年度提高為90%。
  • 提案人
    鄭汝芬  楊玉欣
  •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22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 科目
    20款6項4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8,660,838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5,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規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作為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應協調教育、勞政、衛政、社政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輔具資源整合及相關服務。
    目前政府編列預算提供輔具給付、補助及維修服務,卻獨漏行動輔具故障救援。電動輪椅或代步車使用者如果遭遇故障、拋錨等事故,在例假日期間無法聯繫輔具服務單位,且國內輔具廠商多半未提供即時救援服務。除此之外,110、1999及道路救援專線等民眾常用求助管道,相關單位因「非管轄業務」及「缺乏設備」為由,無法提供行動輔具道路救援服務。
    考量行動輔具好比肢體障礙者雙腳,且肢障者無法如一般人步行或轉乘大眾交通工具,主管機關應針對行動輔具道路救援提出改善方案。爰提案凍結衛福部社家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五百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建立行動輔具救援機制,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玉欣
  • 連署人
    林鴻池  王育敏  鄭汝芬  徐少萍
    224、
  • 單位名稱
    社會及家庭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6
    20款6項4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03推展老人福利服務
  • 本年度預算數
    4,991,272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120,000千元
  • 增刪理由

    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編列費用49億9,127萬2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9億6,096萬5千元,而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總經費12億7,400萬元,分8年辦理,105續編1億2,000萬元;惟根據統計處資料統計,我國中低收入戶老人人口於98年至今,每年人口數皆約12萬人左右,而據預算書所載,累計98至104年6月底,竟僅服務3萬7,584人,顯見績效極為低落。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億2千萬元,待社家署提出補助經費流向及相關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25、
  • 單位名稱
    社會及家庭署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6
    20款6項4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03推展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5,906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1千萬元
  • 增刪理由

    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編列費用49億9,127萬2千元,其中業務費用編列2,590萬6千元。為辦理老人福利及相關福利機構之措施規劃、評鑑、考核、獎勵等,惟我國小型養護機構49床之限制自86年迄今已20餘年皆無修正;長照法第22條針對住宿型機構規範,遲至明年6月才會上路。根據社家署統計,全台目前小型養護機構多達929家、財團法人養護機構109家、公設民營養護機構12家,顯示小型養護機構占最大宗,限該等機構於違法之虞。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千萬元,待社家署提出未來養護機構之輔導辦法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26、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26
    20款6項4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5,906千元
  • 建議【 】增刪   【○】凍結數
    2,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失智人口明顯增加,行政院已發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提供失智症及其家庭所需之醫療及照護,以延緩失智症對社會及家庭的衝擊。然檢視103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機構資源,接受日照中心服務人數合計為1,282人,且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只侷限於台北市、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等5縣市,服務人數僅有55人,合計僅占全國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13萬5千人之0.99%,顯示整體服務效能有俟提升。另查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5縣市仍未設置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服務資源分布亦不均。爰此,凍結105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效能之具體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227、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
  • 【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26
    20款6項4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5,906千元
  • 建議【 】增刪   【 ○ 】凍結數
    2,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我國長照服務體系居家照顧服務員,面臨薪資及工作場所不固定、服務時段零碎、服務內容繁雜與交通安全風險等不佳的勞動條件因素,導致人力長期不足且留職率偏低。爰此,凍結105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200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研議提出照顧員月薪制與根據服務難易度給付照護費用的分級化收費方式之具體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228、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4
    20款6項4目
  • 科目名稱(工作計畫)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3)長期服務量能提升計畫452,651,200元
  • 建議□增刪   ※凍結預算
    凍結 1,000萬元
  • 凍結理由

    目前日間照顧中心設置情形,雖大部分縣市均設有日間照顧中心,惟連江縣迄今仍未設置,而花蓮縣僅設置1處,其可近性與普及性仍顯不足。又目前臺東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設有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而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未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其服務能量顯無法觸及各地區,影響服務資源之輸送。
    各縣市日間照顧中心及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資源落差甚鉅,部分服務資源未臻完整,致資源之可近性及普及性仍顯不足。對於長照機構配置與分布未臻切合地區需求,衛福部宜依據實際需求情形,以協助地方解決長照資源供不應求情形,期望二個月內完成改善專案報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蘇清泉
  • 連署人
    王育敏  鄭汝芬
    229、
  • 單位名稱
    社會及家庭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20款6項4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05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0,135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100萬元
  • 增刪理由

    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編列費用76億4,818萬8千元,其中業務費用編列1,013萬5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辦理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及綜合性福利政策規劃事項及安置資源相關服務。惟仍有部分安置單位傳出社工不足導致社工過勞等事項,隨著時代變遷,社工的工作已不如三、四十年前單純,不僅需處理兒童保護、家暴、高風險家庭訪視等,而社工相關勞動品質及福利事項仍缺乏,社工人身安全保障亦須重視。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待社家署提出如何改善社工福利及人身安全保障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30、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
  • 【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20款6項4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849,316千元
  • 建議【 】增刪   【 ○ 】凍結數
    2,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實施計畫」自民國93年實施至今已十餘年,期間因應社會新聞事件及相關法律修正,服務對象不斷擴大,導致初篩案量驟增且開案率低,過度消耗有限之社政資源;復因缺乏明確具體之開案、結案及風險評估指標,個案類型愈趨多元,原方案之定位日益模糊,使兒少保護體系初級、次級與三級預防之界線不清。爰此,凍結105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如何提升高風險家庭服務品質(含合理案量、個案分級分類、初訪期限、訪視頻率、結案期限、成效評估、督導機制等)、如何落實各網絡單位之初篩查訪工作、如何加強高風險家庭服務與兒少保護之分工合作(含設置溝通窗口、資訊及時交流、進案/轉案評估機制、共享風險與安全評估、調查與交接期間共訪評估/共案、整合通報派案與服務管理等),以及如何拓展其他預防性兒少及家庭服務方案等,研提具體可行之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江惠貞  林鴻池  鄭汝芬
    231、
  • 單位、基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
  • 【 ○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20款6項4目
  •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9,723千元
  • 建議【 】增刪   【 ○ 】凍結數
    972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政府有責任制訂轄區內的保母合理收費基準,但截至今年9月底,仍有宜蘭縣、新竹縣、南投縣、花蓮縣、嘉義市及金門縣等6縣市,未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公告轄內分區收費情形,導致該縣市家長無法查詢所在地區保母收費基準,恐有損家長權益。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督促未依規定之縣市儘速完成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育敏
  • 連署人
    蘇清泉  林鴻池  江惠貞  鄭汝芬
    232、
  • 單位名稱
    社會及家庭署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
    20款6項4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10輔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健全發展─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389千元
  • 建議【 】刪除   【v】凍結數
    100萬元
  • 增刪理由

    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輔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健全發展362萬6千元,其中業務費用編列338萬9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輔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會務、業務、財務健全發展並確依捐助章程推展目的事業,辦理相關業務等。惟經查某私立社福財團法人聘用非具主任級資格之人事,經多次檢舉,社家署遲未處理,置衛福部對主任之人事制度於無物,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待社家署提出如何加強查察各社福財團法人人事及檢討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233、
  •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2、p23-25
    20款7項3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研究及實驗
  • 本年度預算數
    39,601千元
  • 建議【 】刪減
       【 V 】凍結數:2,000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中醫藥研究所105年度「研究及實驗」預算數編列39,601千元,問題如下:
    一、分支計畫「01藥物研究與實驗」對於從中國進口中藥材含重金屬之實驗研究應予以加強,並適時公布結果。
    二、分支計畫「03中藥養護植栽」有關辦理國家藥園生物資源調查及環境清潔維護、研究、種源鑑定、藥用植物培植、養育、圖鑑印刷及派遣人力1名等,年需2,500千元。對於國家藥用植物園(簡稱國家藥園)問題,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辦理國家藥用植物園興建計畫,期發展品質優良中藥材,惟計畫停滯多年,任令已投入7千餘萬元興建之設施損壞及大面積國有土地長期閒置逾10年,亟待檢討改善云云。
    基此,爰建議凍結2,000千元,俟衛福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陳節如
  • 連署人
    楊 曜  田秋堇
  • 主席
    現在處理歲入部分。
    第1案至第3案一併處理。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在102年、103年都已經增加了,你們的業務那麼多,還在繳國庫嗎?你們不讓他編嗎?或者是他們沒有編?為什麼收入已經增加了,你們還編這樣子,這樣夠嗎?你們連三年的預算都非常高耶!現在編列的根本就沒有照實際狀況去編列,你們沒有看到這一點嗎?國衛院所申請的290案,平均一年是3,500萬耶!因此,未來統計處的資料使用費,應該要創新高呀!怎麼會變成這樣?
  • 主席
    請衛福部會計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建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收支並列的部分,收入的部分會涉及到支出。
  • 陳委員節如
    你現在保守估計只是1,000萬耶!我希望你增列1,000萬。
    吳處長建國:是,這部分我們同意辦理。
    陳委員節如:好,同意就好了。再來是第2案。
  • 主席
    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法制案的計畫,明年會繼續推動,有關凍結數的部分,是否可以免予凍結?我們明年會繼續做……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是否有提出法規草案?還沒有嘛!
    陳處長憫:對,今年是第1年的研究,要瞭解整個國際的趨勢,大概都往那個方向去做,但因為各方意見還不是很一致,所以在新的年度,我們會繼續瞭解國際的趨勢,同時也整合國內的意見,我們在105年度會繼續做,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陳委員節如:你們從99年就開始上路了,現在經過幾年了?統計處應該積極規劃這個部分啊!
  • 陳處長憫
    是。
  • 陳委員節如
    我現在是凍結200萬?
    陳處長憫:是,委員是否可以再少一點?
  • 陳委員節如
    少多少?
  • 陳處長憫
    或者可以不要凍結嗎?我們會積極去做。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你們這個部分要加油,有關這個部分,你們是編多少?我現在手邊沒有資料。
    陳處長憫:我們是兩個部分,一個是……
  • 陳委員節如
    我才凍200萬而已呀!
  • 陳處長憫
    這個是1,330萬。
    陳委員節如:對啊!那凍200萬,反正你們錢很多呀!資料處又沒有主動來增加,收入那麼多,凍結200萬很少啦!
    陳處長憫:委員,那可否少一點,100萬好不好?我們會積極去做。
    陳委員節如:底下的案子你們要怎麼解釋?國衛院現在的合約還沒有滿對嗎?資料中心出現電腦可以分析資料的狀況,可是統計處對這件事情的因應方式是什麼?
    陳處長憫:我們現在正在處理人力和設備的因應方案,新的年度希望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我們會把這個優先放在整個設備的改善……
    陳委員節如:在這個部分,你們一年增加多少人力、多少設備?
    陳處長憫:那是明年度,馬上要因應的……
  • 陳委員節如
    對啊!是明年度。你們要增加多少人力跟設備?
    陳處長憫:這個方案我們正在處理,很快就會把它做出來。
    陳委員節如:現在人家進去半天就是900塊,資料可能要跑2小時才會出來,本來是在國衛院裡面,你現在整個把它弄到衛福部的中心,是否應該要擴大人員的編制跟設備?可是也沒有看到你們的規劃。
    陳處長憫:委員,這部分我們會遵照辦理。
    陳委員節如:這個部分在整個研究計畫裡面是非常重要的,高層的譬如中研院那些教授,可能都拿得到,都沒有問題,問題是那些私立院校或民間在做研究的人,會非常地困擾,所以你們一定要開放這個部分。
  • 陳處長憫
    是。
    陳委員節如:現在還沒有發生問題,但是兩年以後或是今年年底,可能就會發生大家到國衛院去拿相關資料的光碟片的事情,我是未雨綢繆啦!你們要準備啦!
    陳處長憫:是,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意見處理。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還是要凍結一下,你們把它弄好之後再來開放。這對我們台灣的學術研究非常重要,高層的部分,我看是沒有問題,可是在私立學校的部分,有很多教授跟我反應這個問題,所以我還是要凍結,反正你們錢很多,應該沒有關係。等你們把事情弄好、規劃好以後,我們就解凍,就這樣而已啊!
  • 陳處長憫
    謝謝委員。
  • 主席
    所以第2案、第3案分別凍結200萬。
    陳委員節如:第4案健保資料的部分也是一樣,現在統計的健保資料,103年度的收入就超過你們的預算了,跟剛剛那邊都一樣?
  • 陳處長憫
    是。
    陳委員節如:那105年所編列的,比104年7月的收入還要低喔?這個實在太離譜了,狀況到底是怎樣,請你呈現一下。
    陳處長憫:這是因為我們去年預算凍結沒有解凍,所以在支出面才看到這樣的現象。新的年度我們遵照委員的意見來做……
    陳委員節如:這個需要增列300萬,可以嗎?
    陳處長憫:是,遵照辦理,謝謝委員。
  • 主席
    歲入部分的第1案增列1,000萬。
    第2案、第3案分別凍結200萬。
    第4案增列300萬。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首先處理國健署歲出部分,國健署歲出部分是從第200案開始。
    第20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0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0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0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0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205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田委員和劉委員關心國內乳癌病人,特別是乳癌基因缺陷方面確實是跟國外有所不同,我們懇請能否加強這些方面的研究,至於經費的部分,因為相關的防治工作非常重要,我們希望經費的部分能否免予凍結,然後做成主決議。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署長跟大家都非常瞭解,安潔莉娜裘莉不但把她的乳房切了,也把她的卵巢切了,因為像這樣基因突變的患者,不但會得乳癌,而且罹癌的機率是高達50%至85%,所以現在世界各國都在這方面做研究。我們不要比太遠,就跟韓國相比好了,我們看到報告,其實韓國現在做的非常多,他們研究出罹癌或基因突變的機率大概是3%至8.8%。還有一位醫生研究了2,000個病例,發現基因突變的機率是5.9%。台灣國內其實也有醫生在做,但因為這非常貴,如果沒有政府參與的話,是沒辦法大規模下去做的。而這三位醫生的報告我一看,真的是太懸殊了,像陳永棟醫師56個病患裡面只有一個有基因突變;侯明鋒醫師是18個家族之中,有5個家族有基因突變;張金堅醫師則是36個病患有4個病患突變,所以這三份研究報告的比例都沒有辦法彼此參照。
    邱署長淑媞:對,他們選擇的個案標準不一樣。
    田委員秋堇:所以我們今天提這個案,就是希望政府來做。剛剛你們的人跟我們講說這個研究滿貴的,所以我才拜託政府來做啊!
    邱署長淑媞:事實上政府的不同部門、不同機構所研究的任務不一樣,像這樣的基礎研究,其實在基金裡面有另外一筆經費是作為癌症的科技研究,另外也有比如中央研究院等等。因此,我們會建議,國健署因為要去幫助民眾增進健康,所以做的研究是研究人民不做篩檢的原因,至於基礎的研究,其實並不在這個經費裡面,如果把這個經費拿去用的話,就只能做幾個案例而已……
  • 田委員秋堇
    那應該是哪裡?你講的是國衛院?
    邱署長淑媞:基礎研究的話,譬如科技部或研究單位可以去申請補助計畫。如果是政府協助的話,我們的想法是,過去有些民眾因為有家族史,會去做這項檢測,能否透過行政的力量在未來規劃把這些資料作收集,可以透過行政協助使這方面的資料更完備……
    田委員秋堇:你們在一個月內應該邀請那些單位?你們自己講,國家衛生研究院、科技部、中研院?
  • 邱署長淑媞
    對。
    田委員秋堇:然後擬定如何強化本土乳癌基因異變研究,好不好?請把文字擬出來。
    邱署長淑媞:好,謝謝委員。
  • 主席
    第205案請國健署趕緊寫給田委員。
    現在處理第206案。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節省時間,減50萬。
  • 邱署長淑媞
    可否減30萬就好?因為這實在很難做。
    主席:陳委員很體諒,就減列30萬。
    第20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208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也是同一個案子,是不是就一併減列30萬元?
    主席:第206案、第207案及第208案都是同樣內容,陳委員剛剛已同意減列30萬元,田委員呢?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是希望在「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計畫之下,再擴充健康飲食教育,不知道署長對此有何意見?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其實我們也了解委員會好幾位委員對這件事都非常關注,最近因應世界肥胖日,我們也有宣導,昨天也召開研討會,媒體也都很關切這件事,所以,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讓我們在一個月內專門針對飲食教育這件事進行規劃,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田委員秋堇:剛剛署長提到肥胖日,我所說的飲食教育不是只針對肥胖。
  • 邱署長淑媞
    我了解。
    田委員秋堇:這裡面還包括食農教育,就是對於農產品、農地的了解,因為我們在這裡修食管法已經修很久了,但本席一直有個憂慮,就是如果這些食品原料在農地就被污染,事實上我們去管原料進入食品加工廠之後的標簽、標示是不夠的……
  • 邱署長淑媞
    對!要從農場開始。
    田委員秋堇:所以要有農安,才有食安,而且在農安之前,還要有環安,如果你的水、土地被污染,是不可能有農安的,所以,我是認為飲食教育要做的澈底,就應該從農場到餐桌,而農場事實上還包括農場的環境。一個月要提送報告?
    邱署長淑媞:一個月會很難,向委員報告,整個環境的全面改善是非常複雜的,但是我們從消費者端……
  • 田委員秋堇
    我講的是教育。
    邱署長淑媞:對!教育消費者在購買上有所選擇,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會從這部分努力。
    田委員秋堇:我是覺得一定要教育我們的孩子、我們的人民,讓他們知道這些,大家才會從最根本去重視食安問題。
  • 邱署長淑媞
    是。
    田委員秋堇:麻煩你們把這個提案改成主決議,文字你們再去修改。
    邱署長淑媞:是,謝謝。
  • 主席
    第208案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209案。209案是陳委員的提案,陳委員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預算不凍了。
    主席:好,第209案預算不凍結,照列。
    第210案、第211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212案。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這個議案,主要是有關兒童健康的議題,現在兒童過重和肥胖的問題真的是滿大的問題,而政府也一直沒有辦法提出一個有系統性的計畫予以落實,當然這件事除了國健署的任務之外,事實上教育部也要負相對責任,所以,為了督促大家更有成效的落實,原本本席提案是要凍結200萬元,因為教育部也要負一半責任,所以改凍結100萬元。
  • 主席
    第201案凍結100萬元。
    第21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214案,田委員提案全數凍結。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懇請免予凍結,讓我們把有關健康飲食教育的精神和內容融入健康促進的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課程中,然後擬具年度計畫,送交貴委員會,可以嗎?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已經10月中,快月底了,署長,這個跟剛剛那一個案子很類似,我的意思是針對健康飲食教育,負責對國人宣導的衛生宣導人員應加強其訓練課程,現在訓練課程應該沒有包括這些吧?還是只有一點點?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是有,只是或許沒有把它專門做成標題,事實上,這些平常都有做,衛生機關也主管食品衛生,所以這是一個很好的平台。
    田委員秋堇:對!就是因為管食品衛生,所以也沒有時間再去教育人民。好,你先把現有訓練課程提供給本席,然後你們在一個月內擬定衛生宣導人員的訓練報告,包括課程及你們預計邀請的師資等等。
  • 邱署長淑媞
    是。
  • 田委員秋堇
    相關文字請你們修正。
  • 邱署長淑媞
    兩個月不行嗎?
    田委員秋堇:一定要一個月,因為來不及了。事實上,這個不需要我們提醒,你們早就應該要做了!
  • 邱署長淑媞
    對啦!因為這幾個議題老實講是很宏觀……
  • 田委員秋堇
    如果我們的衛生……
    邱署長淑媞:我任職衛生局時,有關食品衛生都是從業者和人民教育著手,本來就是要做這個……
  • 田委員秋堇
    對。
    邱署長淑媞:但是國民健康署其實是關注在營養和熱量部分,不是很一樣的範疇……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但是現在人人怕胖,所以都會顧及營養和熱量,這部分就不需要我們花錢去宣導……
  • 邱署長淑媞
    沒有!他們都用錯方法。
    田委員秋堇:從小教育我們的孩子,這點我是同意的,問題是如果我們的衛生人員,對於真正最根本的飲食健康教育,就像我剛才講的,「只有環安才有農安、只有農安才有食安」的飲食教育都不了解的話,那就不要期待我們的人民會了解,這部分是非常重要的。
    邱署長淑媞:好,我們來協助。
    田委員秋堇:那就麻煩你們改成主決議,我們再來就文字討論。謝謝。
    邱署長淑媞:好,謝謝。
  • 主席
    第214案改為主決議。
    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及第218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暫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219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9月份聯合國剛通過2015到2030年的發展目標,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現在都對非傳染病的部分非常重視,我們這邊其實在組改後,就沒有辦法做這方面的業務。這個經費其實非常少,只有60萬元,而且包括我們部長參加世界衛生大會,都可以帶這些影片和其他國家交流,所以是不是這個經費可以准許我們保留,然後改成主決議,要求我們把非傳染病造成的過早死亡及針對台灣的經驗等等,加強和國際交流。因為這是第一次聯合國把非傳染病列入他們的健康發展目標裡,而我們這部分經費過去是真的沒有,所以是不是可以保留,不要刪除這60萬元?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這是參加國際會議時放映的,為何不用PowerPoint就好了?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不可能的,因為國外大家見面,就是送他一片光碟,可是我們連片子都沒有。
    田委員秋堇:那PowerPoint也可以啊!我當然知道60萬不多,但為什麼……
    邱署長淑媞:問題是到國際交流,為什麼要給人家一個很簡陋的東西?那不就變成反宣導了!
    田委員秋堇:來,你聽我說!我講了又講,拜託又拜託,希望你們針對安寧緩和拍一個影片,告訴人民當你心愛的家人氣切之後會變成什麼樣子,講了多少年,連一塊錢的經費都沒有……
    邱署長淑媞:委員,那是在基金裡,公務預算根本沒有錢。
  • 田委員秋堇
    什麼基金?
    邱署長淑媞: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裡,我們國家已經進入慢性病的時代,但是我們……
  • 田委員秋堇
    那也是你國健署啊!
  • 邱署長淑媞
    那邊我們一直有做。
  • 田委員秋堇
    基金也可以動用。
  • 邱署長淑媞
    我們有做啊!
  • 田委員秋堇
    影片在哪裡?
    邱署長淑媞:有關安寧緩和的推廣,包括醫事司、健保局及我們,都有努力在做。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醫生在勸家屬讓他的家人氣切之前,應該先給他們看這個影片,這個影片在哪裡?就是家人氣切後,會慢慢……
    邱署長淑媞:委員,我們做的事情是更源頭的,在癌症醫院的要求上,我們第一步就是告知,從病人生病時,就問病人的病情要告訴誰,讓病人有權利……
    田委員秋堇:不是啦!我現在談的不是癌症,我現在談的是各種各樣最後……
  • 邱署長淑媞
    那可能要請醫事司向委員說明。
    田委員秋堇:我講了那麼多年,就是醫師勸家屬同意讓病人氣切,尤其是年紀很大的,氣切後根本不可能再恢復自主呼吸,因此在氣切之前,應該要先讓家屬看這樣的影片,請問影片在哪裡?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商副司長說明。
    商副司長東福: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詢問有關影片部分,待會我再提供給委員相關訊息。
    田委員秋堇:你們現在那個影片要提供給我,但那是什麼影片?怎麼連我都不知道!
    商副司長東福:就是有關這方面的宣導影片,包括……
    田委員秋堇:我說的是每個醫生應該先給病人和家屬看過的影片,有沒有?你們做了都放在你們那裡,連我都不知道!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安寧緩和醫療影片,我們其實先前都有委託學會宣導安寧的觀念,包含醫生現身說法,讓醫療機構可以使用,在需要時拿出來運用。
    田委員秋堇:不對啦!現在醫生大部分都會勸家屬氣切,因為如果病人不氣切,馬上就會斷氣,家人就在心慌意亂的情況下同意氣切,同意之後,就沒有勇氣讓病人脫離呼吸器,然後健保就不斷給付,這種呼吸照護的醫院就越開越多,每年花掉300億元。我現在要的是醫生在勸家屬之前,應該先給家屬看這些影片,讓家屬知道家人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就是會變成求死不得,求生也很痛苦的樣子!
  • 王司長宗曦
    是。
  • 田委員秋堇
    沒有醫生給病人、家屬看過嘛!我現在講的是這個嘛!
    王司長宗曦:現在的安寧宣導比較著重在預立時讓他先看,至於在臨終前,因為每個個案狀況不太一樣,所以比較重要……
    田委員秋堇:我講的不是臨終前,我講的是氣切前,病人從自主呼吸到不能自主呼吸的那個關鍵時刻就要給他看。
    王司長宗曦:是,我們會考慮臨床上應該怎麼做比較適合,因為氣切當下也許是很緊急狀況,也許跟家屬之間的溝通比較沒辦法用……
    田委員秋堇:對!所以給他們看影片,讓他們知道他們心愛的家人氣切之後會變什麼樣子,這很重要嘛!從別人的家長身上,可以看到自己家長未來會受什麼苦,過什麼日子,然後你自己又會過什麼日子!
    王司長宗曦:好,我們來研究看看製作氣切相關說明影片的可行性。其實,這也是未來我們強化告知、同意的重點。
    田委員秋堇:而且你們要弄出一個SOP,家屬看過還要簽字,然後確認他看過了,才可以進行氣切,不要每個家族都有一個老人家受到這種折騰,然後整個家族才知道不要走這條路!因為第一個都是最慘的啊!現在又都是小家庭形式。
  • 王司長宗曦
    是。
    田委員秋堇:國健署把這部分寫成主決議,我們再來討論。
  • 邱署長淑媞
    好。謝謝。
    主席:第219案改成主決議,相關文字請國健署儘速送給田委員。
    現在處理第220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220案主決議,我們會針對委員給我們的指示辦理,不過,其中文字部分涉及年齡層和幾年的問題,建議文字酌作修正如下:「40-69歲」修正為「36-69歲」;另外「10年」修正為「6年」,因為6年以上我們就會針對這樣的對象加強,所以,我們是把年齡層更提前,頻率更縮短。
  • 主席
    第220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21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鄭委員的提案是希望我們針對疑似發展遲緩的小朋友加強追蹤,但數字部分我們酌作修正,我們一定會遵照委員的要求加強辦理。文字建議修正為「根據國民健康署於103年12月底之統計,兒童預防保健轉介疑似發展遲緩計有359人;已轉介並到診進行評估計210人,但已轉介卻未到診之兒童有149案,應了解未到診原因與困難,對於未到診兒童之追蹤,提出改善措施。」
  • 主席
    第221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22案。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219案,方才署長說要做光碟,用中文去宣揚國健署的業務,現在有一個問題,以我去參加國際會議的經驗來說,拿到那些光碟之後,其實是很少看的,因為還要把光碟放進去才能看,現在很多電腦已經沒有看這種光碟的配備,所以你們不如用折頁,上面放上你們的QR Cord,現在大家都有手機,掃瞄之後就可以看了,就是你們把影片拍好之後放在網路上,大家想要看的時候隨時都可以看,其實你們可以給他們折頁,因為折頁是一打開就可以看到了,上面也有QR Cord,若他們對你們的影片有興趣,一掃瞄進去就可以看到了,坦白說,光碟並不環保。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照委員提供的寶貴建議來做,原本60萬其實就是拍攝影片的經費。
  • 田委員秋堇
    不包括製做光碟嗎?
  • 邱署長淑媞
    就是拍攝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好,請你們把主決議寫好。
    邱署長淑媞:好,謝謝。
  • 主席
    第219案就依照田委員說明的內容來寫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222案。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222案,現在我們有一個肝病防治委員會,所以在成人健檢時,委員希望我們對於篩檢陽性個案追蹤完成率要從85%提高為90%,此外,對於這些確定有B、C肝帶原者,現在健保也有很好的抗病毒治療與追蹤系統,所以我們可以把文句寫得更完整一點,就是加上一句「並請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加強跨單位聯繫,提高抗病毒治療比率」,如此可以真正達到篩檢的目的,這個目的就是為了這些人後續要定期追蹤,如果有肝癌,可以早期治療,如果是屬於病毒性的肝炎,應該要做抗病毒藥物治療,他們去接受抗病毒治療時,後面還可以預防肝癌、肝硬化的發生,所以我們建議加上一句話,讓這件事能夠更圓滿。
  • 主席
    就是加上「健保署」?
    邱署長淑媞:我們會加強跟健保署跨單位聯繫,即加上「並請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加強跨單位聯繫,提高抗病毒治療比率」,我們平常都有在做,只是再去加強。
  • 主席
    第222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從頭處理歲出預算之提案。
    第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我的是哪幾案?
  • 主席
    陳委員節如的提案有第9案、第14案、第19案等。
    現在處理第9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行政單位先做個解釋。
  • 主席
    請衛福部科發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有提及本土資料的部分,其實我們的平台全部都已經按照委員的意思在執行了,所以希望能夠按照原編列的預算通過。
  • 陳委員節如
    醫學倫理和藥品……
  • 施技監養志
    這部分都會照委員的意思來執行。
  • 陳委員節如
    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看到你們的評估報告吧!
    施技監養志:對,我們現在是照那個方式在進行,最後的報告出來時……
    陳委員節如:何時可以做好?我知道現在正在進行,可是你們現在是要怎麼樣?
  • 施技監養志
    就會按照委員……
  • 陳委員節如
    就是照我的意思?
  • 施技監養志
    對?
  • 陳委員節如
    那就凍結……
    施技監養志:不是,我是說我們會照委員的意思在執行這個計畫,在期末報告時會把……
  • 陳委員節如
    可是檢討改進措施、評估報告都沒有看到啊!
    施技監養志:我們在期末報告時會提出來,我們是按照這個方式在進行。
    陳委員節如:等你們提出來就解凍,那就凍結五分之一。
  • 施技監養志
    能不要凍結是最好。
    陳委員節如:這個很重要,所以要凍結,你們自己說要凍結多少,可以凍結少一點。
    施技監養志:能否凍結100萬,即十分之一?
    陳委員節如:本來我是凍結1,191.2萬,即五分之一,那就凍結一半,即凍結500萬,這只是凍結而已。
  • 主席
    第9案就依照陳委員的建議凍結500萬。
    現在處理第14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相關單位作一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已經有一連串的教育訓練課程,就是讓到資科中心來作業的這些研究人員在之前就已經在這方面能夠有一些學習,另外,我們也有在做模擬數據檔,在他來這裡作業之前,他可以在他的研究室先做這樣的練習,這部分我們都已經積極在做了,明年我們也會持續來做。
    陳委員節如:現在統計處所舉辦的相關資料使用的課程大多是集中在北部,那學校內的內部研習呢?
    陳處長憫:接下來還有東部,我們在慈濟大學有研究分中心,我們有規定他們一定要開這個課程,我們的人員也會過去幫這些研究人員上課,這部分我們有一直在做。
    陳委員節如:現在國衛院的合約已經快到了,如果你們要承接下國衛院的研究申請流程,也應該要負擔應有的教學責任,對不對?
  • 陳處長憫
    是的。
    陳委員節如:衛生福利資料之建置目標,應該由資訊應用到促進公共衛生的決策品質,希望你們的學術醫療、保健相關產業能夠創新,你們現在就是要做這些,而資料分析人才,以前國衛院一步一步把他們訓練出來之後,管理資料的部分要移到衛福部,也應該在中心的設置目標來善盡責任,所以你們要提出具體教學課程與諮詢服務之規劃及落實之時程,請問你們有沒有這麼做?
    陳處長憫:有,我們今年已經在做了,明年我們會持續把這個做得更好。
    陳委員節如:本席建議解凍條件是要提出具體教學課程與諮詢服務之規劃及落實之時程,請問何時可以提出來?
  • 陳處長憫
    是不是用主決議的方式……
    陳委員節如:凍結少一點好了,你自己說要凍結多少。
  • 陳處長憫
    可否凍結50萬?
    陳委員節如:十分之一是兩百多萬,50萬是幾分之幾?還是跟剛才那一案一樣,凍結150萬好了。
    陳處長憫:凍結100萬好不好?這個凍結案對我們有督促的效果,我們都會積極在做。
  • 陳委員節如
    那就凍結150萬。
    陳處長憫:好,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4案凍結150萬。
    現在處理第19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你們對此作一解釋,這是關於登革熱嗎?
  • 主席
    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 江主任秘書宏哲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陳委員節如
    好像不只登革熱?
    江主任秘書宏哲:對,除了登革熱之外,還有老人、心血管疾病等這些弱勢健康族群在氣候變遷的環境之下如何調適、因應的問題,所以請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陳委員節如:反正你們要開始做,那就凍結少一點,你們自己說要凍結多少,刪減……
    江主任秘書宏哲:拜託委員不要刪減預算,因為這是很重要的題目,過去對於氣候變遷……
    陳委員節如:改為凍結200萬,應該沒問題吧!
    江主任秘書宏哲:因為是新的題目,所以可否凍結100萬?
    陳委員節如:本來是要刪減預算,現在改為凍結200萬了。
    江主任秘書宏哲:好,謝謝。
  • 主席
    第19案凍結200萬。
    第2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26案。
  • 曲司長同光
    (在席位上)委員同意改主決議。
  • 主席
    第26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27案。
    曲司長同光:(在席位上)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就是凍結50萬。
  • 主席
    第27案凍結50萬。
    第2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2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30案凍結100萬。
    第3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3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3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34案。請衛福部秘書處石處長說明。
    石處長美春:主席、各位委員。第34案是有關一般行政的部分,提案有提及執行率偏低的問題,主要是103年度我們有將近五分之一、100人退離,若一個人退離,我們的人事費大概需要平均5.5個月來補,所以整個人事費的執行是因為這個緣故而有剩下來,另外,103年度衛生大樓要搬遷,搬遷的時候已經是6月了,我們編預算的時候,整個衛生大樓的營運費用是編一整年的預算,但是大概有半年的營運費用不需要用到,所以才會結餘下來,因此並非執行上有問題,在此特別跟委員做報告,這部分的預算是八億多,若凍結十分之一就將近八千多萬,包括整個人事和基本運作的需要,這個影響確實很大,所以可否刪減人事費100萬、凍結200萬?這個案子跟第33案也是有點關係,懇請委員可以這樣做處理。
  • 林委員鴻池
    (在席位上)凍結1,000萬。
  • 石處長美春
    是整個一般行政費用凍結1,000萬?還是凍結我們的人事費?
    主席:林委員的意思是整個一般行政凍結1,000萬,你們再提報告。
    第34案凍結1,000萬。
    第3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3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37案改為主決議。
    第3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3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40案改為主決議。
    第4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4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43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好像有跟你們討論過,如果錄影有困難,可以接受全程錄音嗎?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錄音可以,但是錄音的部分如果是在臨床端的話,我們建議主要是開會時的錄音。
    陳委員節如:凍結少一點好了,凍結200萬。
  • 王司長宗曦
    可否改為主決議?
    陳委員節如:如果你們要改為全程錄音的話,應該是可以,那就凍結少一點,等你們改過來之後再解凍,好不好?
    王司長宗曦:如果能改為主決議,對我們來說是更好,因為我們現在在醫療機構服務品質的相關經費比較不夠。
  • 陳委員節如
    其實我凍結七百多萬才十分之一耶!所以凍結200萬應該還好啦!
    王司長宗曦:但是如果有凍結的話,後續委託的過程……
  • 陳委員節如
    委託之後還要議價?我想這個應該沒有問題。
    王司長宗曦:如果一定要凍結的話,可否再凍結少一點?
  • 陳委員節如
    好啦!凍結100萬。
  • 主席
    第43案依照陳委員的建議凍結100萬。
    現在處理第44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PM2.5很重要,你們今年度的都還沒有開始委託,明年度的預算就依照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好了。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這二個都是「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項下編列的預算,都是相關的委辦費……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這個可能要到明年下半年才會執行,因為你們今年度的都還沒有發包出去啊!
    王司長宗曦:上次經過委員指教過之後,我們已經跟三家醫院談好,他們都願意試辦,現在正在進行相關的招標作業,我們有信心在年底前能做相關的研究調查。
    陳委員節如:對啊,所以我提案凍結預算,而不是刪減預算,而且這筆預算可能到明年下半年才會使用,因為今年的都還沒有發包出去,動作太慢了,天天在手術室的醫生都一直來陳情,我不曉得你們的動作為什麼這麼慢!
  • 王司長宗曦
    其實我們已經很積極了……
    陳委員節如:很積極?但是今年度的都還沒有發包出去啊,現在已經10月了,今年度的預算可能要做到明年上半年,所以明年度的預算是明年下半年的事情了!
  • 王司長宗曦
    明年的「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
    陳委員節如:不然就凍少一點,你們自己說要凍結多少?
  • 王司長宗曦
    能不能第43案與第44案合併凍結100萬?
    陳委員節如:第43案是凍結100萬,所以是凍結200萬?
    王司長宗曦:因為第43案與第44案同樣都是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項下的經費,是不是可以二案合起來凍結100萬?
  • 陳委員節如
    好啦!
  • 王司長宗曦
    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第43案及第44案合併凍結100萬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分開!
    主席:好,第43案及第44案分別凍結100萬。
    第45案改為主決議案。
    第4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4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48案。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所提第48案是針對兒科急診的問題,前一陣子大家都看到兒科醫學會的調查反映目前兒科急診面臨到比較大的困境,而且資源有退散的現象,我覺得國家政府對於兒童醫療應該是責無旁貸,不能任由各地方醫院以營運成本的角度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而且政府資源適時的挹注去改善整個兒童醫療的狀況,我認為醫事司責無旁貸,畢竟你們應該發揮政策引領的效果,所以對於這個案子,本席還滿堅持的,你們應該要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至於預算部分,我可以凍少一點,但你們一定要去執行這項業務,好不好?
    主席,本案改為凍結100萬。
  • 主席
    第48案改為凍結100萬。
    第4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53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臺灣的健康產業非常有名,還需要再宣導嗎?你們還有其他的經費啊,我看就不用宣導了,宣導費用刪減掉好了!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 王司長宗曦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的範圍包含……
    陳委員節如:各大醫院都已經在做,而且做得非常熱絡,排隊都排了一大堆人,我看就不需要再宣導了!
    王司長宗曦:我們現在看的是國際上對我們醫療形象的認知,還有相關的醫材等等的健康產業……
    陳委員節如:陸客來台美其名是來旅遊,其實都是來健檢的,我在醫院碰到很多這樣的情況。
    王司長宗曦:陸客不是我們的唯一目標,我們主要是要做整體的國際形象。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但是整體國際形象用這種宣導有用嗎?
    王司長宗曦:讓國際知道臺灣的國際形象,對臺灣整體的發展是有幫助的。
  • 陳委員節如
    你們只是在機場做個宣導而已啊!
  • 王司長宗曦
    我們不是在機場宣導……
  • 陳委員節如
    那你們是怎麼宣導的?
    王司長宗曦:有關我們的宣導,曾經有一年是與國家地理頻道合作,把臺灣醫療的實例向國際展現,這對我國的國際形象有很大的幫助,當國外人士想瞭解國內的醫療及各項發展,是不是要在國內進行醫療器材或藥品投資時,就會關注到這一塊,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宣導還是有必要的,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
    陳委員節如:不然就不刪減,改為凍結。
    王司長宗曦:好,謝謝委員,可以請委員凍少一點嗎?
  • 陳委員節如
    就凍750萬啊!
  • 王司長宗曦
    可以凍250萬嗎?
  • 陳委員節如
    好啦!
  • 王司長宗曦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53案改為凍結250萬。
    現在處理第54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案也是「推動國際健康產業」的相關經費,請行政單位先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國外旅費對我們來說是相當的重要,我們近幾年在跟國外談的時候,要看的是國外醫療機構的優點,例如智慧醫療方面,甚至……
  • 陳委員節如
    你們所謂的「健康產業」指的是什麼?醫美嗎?健檢嗎?
    王司長宗曦:不,健康產業是以醫療為核心,與健康相關的產業,當然還是以醫療為核心……
  • 陳委員節如
    就是健康檢查嘛!跟上一案一樣嘛!
    王司長宗曦:我們不以健康檢查為目標,我們的目標是我國以醫療為核心的健康產業,我們去國外看的是國外的優點,把國外的優點移植到國內……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樣又編宣導費又編招商旅費,這不是都一樣嗎?
    王司長宗曦:宣導是醫療形象,可能是透過影片……
    陳委員節如:上一案是凍250萬,這個案子就刪一點好了。
  • 王司長宗曦
    可以用凍結的嗎?因為我們的旅費真的很少。
    陳委員節如:刪一半好了,你們都把它合起來,二案作為一案就夠了,不用這樣子分開啦!
    王司長宗曦:兩岸的錢不會在這裡,因為國際旅費不是兩岸的,兩岸不是用國際的經費,所以這是大陸以外的地方。
  • 陳委員節如
    剛剛那個是大陸的嗎?你們還有區分?
    王司長宗曦:不是,我們的國外旅費是用在國際,是大陸以外的地方,像明年我們要去的地方都已經有規劃了,包含歐洲、加拿大……
    陳委員節如:歐洲沒有人要來啦,這個刪一半!
    王司長宗曦:委員,可以用凍結的方式嗎?
    陳委員節如:刪一半,我不要改凍結,上一案已經改為凍結案了。
    王司長宗曦:如果要刪,可不可以刪50萬就好?因為這個對我們還滿重要的。
  • 陳委員節如
    刪100萬!
    王司長宗曦:刪100萬真的太多了,因為我們的國外旅費真的很少,懇請委員支持一下。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這個不用啦,你們就自己去挪嘛……
    王司長宗曦:可以改為凍結100萬嗎?我們來報告相關成果,因為這對臺灣健康產業發展真的很重要。
  • 陳委員節如
    本席還是認為要刪減預算。
  • 王司長宗曦
    刪50萬?
  • 陳委員節如
    刪100萬!我剛剛這裡有寫刪100萬!
  • 王司長宗曦
    可以凍100萬嗎?用凍結的方式好不好?我們可以再來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這案刪100萬,上一案凍250萬,就這樣!
  • 王司長宗曦
    可以刪少一點嗎?
  • 陳委員節如
    你們這二個案子是差不多的啦!
    王司長宗曦:如果刪減100萬,一個旅程就沒了,就是一個地方不能去了。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出去做什麼嘛!有很多機會都可以出去的,又不是只有這一筆。
    王司長宗曦:沒有,我們出國的經費很少,就是這裡了,我們跟國際接軌就要靠這筆預算了,我們去其他國家參訪,把他國的優點帶回來移植,瞭解國際生技產業怎麼做,跟醫療相關的如何轉譯……
    陳委員節如:此案先保留,我先比對總數看看。
    主席:好。第54案保留,趕緊跟陳委員溝通一下。
    第5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5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7案是本席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第6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6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7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接著處理主決議案。
    請問各位,對第7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5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的提案,針對警察的刑事紀錄證明有關緩起訴及緩刑等相關文字之記載,我們有一個修正的文字提案。
    主席:好,第75案就照修正的文字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0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資訊處黃高級分析師說明。
    黃高級分析師偉宏: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指示我們會遵照辦理,但因各醫院的系統尚有差異存在,我們建議稍作文字修正,然後再提供委員看看OK不OK?
  • 主席
    文字是否已先給委員看過?
    黃高級分析師偉宏:我直接說明,中間倒數第二段建議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應當朝逐步整合兩計畫之功能,避免資源浪費並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方向辦理,先請規劃於健保資訊系統雲端查詢,經病人簽署書面同意書後,特約醫事人員可查詢病人檢查檢驗結果及出院病例摘要之功能。」這樣修正較為明確,我們比較可以做到,也等於是我們對委員的一個承諾,這樣不知是否可以?
  • 林委員鴻池
    (在席位上)好。
    主席:林委員同意按修正文字通過,也請把修正文字送上來。
    第80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3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此案之前我們曾跟楊曜委員的辦公室做過協調,不過楊委員現在不在場,我們建議將委員提案的倒數第三行修正為「應將目前僅訓練之專科醫師即須返鄉服務之現行制度,依地方需求,可延長至完成次專科醫師訓練後」,就是增加5個字「依地方需求,可」其餘不變。
    主席:既然楊曜委員同意,第83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0案有無異議?
  • 簡署長慧娟
    (在席位上)有文字修正。
  • 主席
    第90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3案有無異議?
  • 簡署長慧娟
    (在席位上)有文字修正。
  • 主席
    第93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8案有無異議?本案有文字修正,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0案有無異議?
  • 簡署長慧娟
    (在席位上)有文字修正。
  • 主席
    第100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1案有無異議?
  • 簡署長慧娟
    (在席位上)有文字修正。
  • 主席
    第101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2案有無異議?
  • 簡署長慧娟
    (在席位上)有文字修正。
  • 主席
    第102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5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此案我們會遵照辦理,但建議酌修文字,可以嗎?
  • 主席
    你的修正文字有送上來嗎?
    邱署長淑媞:有,也跟蘇委員報告過,蘇委員同意。
  • 主席
    好。第10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是否先回頭處理第53案及第54案,兩案併刪200萬。
  • 主席
    好。第53案及第54案兩案合起來……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第53案刪200萬,第54案就不用了。
    主席:好。所以第53案刪200萬,第54案就不用了,醫事司,沒錯喔?
    請衛福部醫事司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談好的是第53案跟第54案合起來刪200萬,但不特別強調是刪宣導費或國際旅費,而是在整個大項裡面。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對啊!就是整個大項刪200萬,科目讓他們自己去調。
    王司長宗曦:對,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53案刪2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54案不予刪除,預算照列。
    報告委員會,今日會議中午開會至12時30分,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第108案、第109案、第110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11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劉委員,經溝通現在不凍結,調整為刪減50萬。
    主席:劉委員,沒錯嗎?好,第111案,刪減50萬。
    現在處理第112案、第113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14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劉委員,經溝通過改成主決議。
  • 主席
    第114案改為主決議。
    第115案、第116案、第117案、第118案、第119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20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也是改為主決議。
  • 主席
    第120案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12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22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但文字修正為:疾病管制署應聯合環保署加強督導地方。其餘均照提案相同。
    主席:王委員有沒有意見?同意。好,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123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同意,這是主決議。
  • 主席
    通過。
    現在處理第124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食安基金管理監督作業的關心,本案我們建議改為主決議,希望委員會支持。
    主席:田委員,第124案同意改為主決議嗎?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好像跟我剛剛講的有一點不一樣,剛剛你們有答應錄影,是錄音、錄影。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委員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把它寫入主決議裡面。
  • 田委員秋堇
    或逐字記錄嘛。
  • 姜委員郁美
    是。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是錄音、錄影或逐字記錄,挑一個是不是?我的意思是錄音、錄影一定要,但是不是要文字記錄就看你們的人力,是不是?
  • 姜委員郁美
    是。
    田委員秋堇:所以這樣寫就會變成錄音、錄影或逐字記錄隨便你們挑一個,所以是錄音及錄影,必要時逐字記錄備查。然後會議紀錄要一週內上網公告。會議紀錄是指濃縮的會議紀錄?
    姜署長郁美:我們是全程錄音,要是沒有逐字的話,就是濃縮的。
  • 田委員秋堇
    並應衛生福利部……
  • 姜署長郁美
    我們有錄影跟錄音。
    田委員秋堇:所以如果有人願意想要聽逐字,你們就可以提供,而且你們在食藥署的網站上公布基金的預算、結算及收支明細。
  • 姜署長郁美
    是。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
    主席:按田委員剛剛的指示改為主決議,請把文字修正提供上來。
    第124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125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125案是劉委員的提案,他非常關心「科技發展工作」裡面的「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食品雲計畫」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我們剛剛跟劉委員有做溝通協調,我們願意刪減80萬,科目自行調整。
  • 主席
    劉委員同意嗎?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看到它們上年度的預算數增加1億6,000多。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主席、各位委員。對。
  • 劉委員建國
    可以補充說明為什麼增加1億6,000多?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兆儀: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主要是有三支新增計畫,一個是「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主要是對於前瞻性的業務,例如細胞治療、3D列印等需要一些法律建置跟輔導。另外一個是食品雲;還有一個是國家生技園區,是這三支計畫才增加這些經費。
  • 劉委員建國
    這三支計畫大概增加多少錢?
  • 王組長兆儀
    大概1億6,000萬元左右。
  • 劉委員建國
    所以你增加1億6,000萬元就是增加了這3個計畫?
  • 王組長兆儀
    是的。
    姜署長郁美:我們科06的計畫大概是1.36億、1.4億左右,園區計畫是1,300萬左右,食品雲計畫是7.000萬左右。
    劉委員建國:那三個項目是新增加的項目,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我們是配合4.0的計畫。
  • 劉委員建國
    那就刪減40萬。
    主席:第125案刪減40萬,科目自行調整,謝謝劉委員。
    第12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27案。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他們還沒有把資料提供給我。
    主席:田委員針對第127案要求提供的資料,請儘速送交田委員。
    第127案暫予保留。
    第12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2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30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130案主要針對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計畫,這屬於連續性的計畫。有鑑於健康食品功效評估的方法與檢討修正的部分,我們逐年均進行規劃與修正。101年至104年共辦理4項功效評估,並預、公告9次,目前已完成3項公告。105年我們將持續針對這13項健康食品的功效評估方法進行持續性檢討。
  • 主席
    現在你們怎麼決定?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凍結200萬元。
    主席:好,凍結200萬元。
  • 姜署長郁美
    不是凍結50萬元嗎?
  • 主席
    第130案凍結200萬元。
    現在處理第131案。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我的第131案與第130案併案。
    主席:第130案與第131案併案處理,兩案凍結2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132案。
  • 姜署長郁美
    我們同仁正在溝通中。
  • 主席
    第132案暫予保留。
    第13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34案。
  • 姜署長郁美
    我們同仁也正在溝通。
  • 主席
    第134案暫予保留。
    請衛福部食藥署注意,凡是可以與委員提早溝通的案子,請你們儘早溝通。
    現在處理第135案。
  • 姜署長郁美
    我們同仁也在溝通中。
  • 主席
    第135案暫予保留。
    第13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3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3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3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4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41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141案主要有關食品源的計畫,謝謝劉委員支持在105年度繼續這項計畫,我們同意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雖然姜署長表示本案願意刪減50萬元,但劉委員是否同意?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願意。
    主席:第141案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4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43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劉委員針對一般行政費4,300萬元的部分有意見,經與劉委員溝通之後,建議採用主決議的方式通過,所以我們會提供主決議文字。
  • 主席
    你們已經將主決議文字提供給劉委員了嗎?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是的。
  • 主席
    請問劉委員是否同意第143案改為主決議?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我不願意。
  • 主席
    好。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提案內容中寫得很清楚,雖然本席在質詢之前特別提出要求,而且不只一次,但你們針對各委員辦公室及本席時常秉持「三不」政策,或可能是特別針對本席。雖然本席辦公室已經同意本案改為主決議,但本席絕對無法接受。那天我特別提到,因問政所需,本席只是要求你們提供相關資料,並希望在當天會議結束之前提出,但你們卻無法做到,或許我們要求的資料較多,你們可以依序提出,不需要等到所有資料齊備之後再提出,所以本席認為這不是理由。事實上,原本有其他委員提案刪減7億多元,若將本席提案改為主決議,這實在有點離譜。此一問題,能否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建議第143案凍結二十分之一。好嗎?
  • 劉委員建國
    凍結二十分之一是凍結多少錢?
  • 姜署長郁美
    凍結200萬元。
  • 劉委員建國
    這案不用刪減預算嗎?
    姜署長郁美:拜託委員不要刪減預算,但我們同意凍結100萬元。
    劉委員建國:方才署長表示凍結200萬元,現在卻減為100萬元,到底這是怎麼回事?
    姜署長郁美:好,凍結200萬元。
    劉委員建國:本席建議,第143案刪減100萬元、凍結100萬元。
    姜署長郁美:好,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衛福部對劉委員所提的「三不」,你們一定要改善,否則,這會讓委員感到很困擾。
    姜署長郁美:是的,我們一定改善。
  • 主席
    第143案刪減100萬元、凍結100萬元。
    第14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4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46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46案,我們有提供主決議。
  • 主席
    我們尚未拿到主決議文字。
    姜署長郁美:我們已將主決議文字提供給委員,由委員修正文字內容。
    主席:第146案改成主決議,俟田委員修正文字之後,再送交主席台。
  • 姜署長郁美
    是的。謝謝。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或許署長還記得,當時我有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反式脂肪食品須加註警語,但部長與署長並未答應。如今美國已同意禁用反式脂肪,我國也跟進。請問署長,我國將在哪一年實施?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3年後。現在正在預告,預告期尚未期滿。
    田委員秋堇:我國將於2018年全面禁用反式脂肪,這代表衛福部全面禁用反式脂肪,難道你們已經證明反式脂肪……
    姜署長郁美:我們不是禁用反式脂肪,而是禁用人工部分氫化油脂。
    田委員秋堇:現今市面上所販售的食品包含人工氫化油脂,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這幾年經過我們的輔導之後,使用率一直在降低,我們希望人工氫化脂肪的部分可以完全不存在,其實現在原料來源的廠商已經改用更進步的加工方法讓這個在他們所提供的脂肪中不存在。
  • 田委員秋堇
    三年後我們要正式禁用人工氫化脂肪。
    姜署長郁美:在預告期間內,我們會看看民眾、廠商或是其他國家是否有提出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時間公告。
    田委員秋堇:美國要禁用一種東西沒有那麼容易,需要經過大規模的研究證明這種東西有害健康,而且牽涉到非常廣泛的各種疾病。現在食管法已經要求標示全展開,其中雖然有標示人工氫化油脂,但民眾還是不知道那就是人工反式脂肪,因此,你們應該加註警語,如果已經加上警語而消費者還是要購買,那麼我們也沒有辦法。
    姜署長郁美:今年7月1日起,所有營養標示上都會標示反式脂肪這四個字以及其含量。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有標示,但人民不知道那項成分對健康不好,譬如對心血管疾病患者就不好,而且小孩子對這些成分標示不會那麼注意,但如果加上警語,家長會注意,老師也會提醒小朋友。
  • 姜署長郁美
    我們會多做宣導。
    田委員秋堇:不是宣導,你們應該要求廠商,如果他們還要繼續使用人工氫化油脂就要加上警語,註明這對健康有害,就像我們沒辦法禁止賣菸,但在菸盒上需要加註警語是一樣的道理。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潘組長說明。
    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讓我們研究一下,因為反式脂肪中像乳製品是屬於天然來源,如果加註警語大家會誤以為……
  • 田委員秋堇
    人工氫化油脂……
  • 潘組長志寬
    讓我們針對人工氫化油脂這部分研議如何……
    田委員秋堇:因此,他們不可以只標示反式脂肪,如果是人工氫化油脂應該標示清楚,不能假冒成自然的反式脂肪。
  • 潘組長志寬
    讓我們研議如何針對部分氫化植物油的標示加註警語。
    田委員秋堇:否則在這三年內大家就傻傻的吃,孕婦也吃、小朋友也吃,等吃了三年生病後你們才禁用就來不及了。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我們會針對油脂的部分去研議。
  • 主席
    那麼此案要修改主決議嗎?
  • 田委員秋堇
    是。
    主席:好,請把主決議文字送上來,謝謝。
    現在處理第147案。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潘組長說明。
    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參加國際生命科學會(ILSI)國外旅費12萬元的部分,我們出國之後會提供報告給委員,希望改為主決議。
  • 主席
    請問田委員同意第147案改為主決議嗎?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條我非刪不可,因為他們非常可惡,去年你們補助國際生命科學會出國,但是他們的出國報告本文竟然寫「國內近幾年發生多件與食品添加物相關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香料因為配方不公開及用量不需限制等特殊性,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一度因為食品標示之香料需要全展開,造成可口可樂無法輸入。」署長,立法院修改食管法什麼時候有這樣要求過?食品香料的部分我們後來改成與國際接軌,不是嗎?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主席、各位委員。是。
    田委員秋堇:當時這件事情驚動到經濟部,國貿單位派員請教可口可樂駐台的經理,經理說沒有這回事,可口可樂沒有要退出,也沒有無法輸入。你們補助這種民間機構,寫這種亂七八糟抹黑立法院的報告,是什麼意思?這是什麼單位?你們官方也有派人參加會議,但竟然接受這種出國報告。
  • 姜署長郁美
    這12萬元旅費是我們派同仁出國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你們不要派人出國,他們自己花錢去我沒辦法管,但我覺得你們不需要花錢跟國際生命科學會一起出去看基因改造作物。
    姜署長郁美:ILSI的會議民間組織及官方都可以參加,因為我們沒辦法參加Codex,所以我們利用其他協會或會議得到很多Codex方面的訊息,請委員支持,這是給去的經費。
    田委員秋堇:我相信以臺灣在國際間的能力,要拿到Codex的資料不會很困難,我國也有派駐在歐盟的大使及外交部的駐外單位,不然我們花錢維持在歐盟這些組織做什麼?如果連Codex的資料都要不到,就把外交部的預算刪掉好了。
    姜署長郁美:Codex最後結論的資料我們一定可以取得,但其中討論的過程或是其他國家的意見與國際性的趨勢等部分,則需要在現場跟其他國外的學者見面及會談才能夠得到很多訊息。
    田委員秋堇:去年4月14日國際生命科學會安排五位學者拜訪食藥署,其中一位是美國孟山都公司的副總裁傑瑞耶利,這個組織和孟山都公司這麼親近,你們還和他們一起參加國際組織的會議,我覺得這樣不好,會引起非常大的誤會,讓外界認為我們官方與孟山都公司友好。而且食管法嚴格要求所有基改的成分,包含添加物有基改的成分都要標示,但國際生命科學會長期以來對基改非常友善,甚至宣揚基改是好東西。難道臺灣沒有其他民間團體可以和你們一起參加會議了嗎?主席,這一項我要求全數刪除,但為避免占用大家太多時間,所以建議先保留。
  • 姜署長郁美
    我們再跟委員溝通。
  • 主席
    第147案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48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主席、各位委員。改主決議。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這一筆,我剛才和你們單位的同仁溝通過。本案預算細項「大陸地區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會議」2,500,000元、「參加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項下相關交流」331,000元,本席覺得這種錢實在不需要再編了!台灣在面對中國時,我們幾乎很難招架,甚至是矮了一截,中國官方在看台灣新聞報導之後,發現我們進口到他們國家的食品有問題,他們居然只看到台灣有媒體這樣報導,就可以依照報導內容將台灣商家在中國上架的食品全部下架,並禁止扣關與進入;當業者求助於台灣官方時,卻將此視為一個烏龍事件,我認為台南市衛生局真的是該死,民間檢驗所得出的數據,官方竟然不需要再做檢驗與確認,就可以直接開記者會;至於中央主管機關也可以不察,連網站都可以任由台南市衛生局把這個案件丟上去,就這樣停滯在那裡達兩個多月之久,問你們官方這個案件究竟如何處理,你們只說這是烏龍事件,因為在經過地方衛生局的檢驗之後,認為是合格的,當本席辦公室的人請教署長要如何處理,署長則說要提改善計畫,業者問我食品業者的主管機關究竟是誰?他們說主管機關不是中國政府而是台灣政府,在此情況下,署長為什麼要求業主提出改善計畫讓FDA轉呈給中國政府?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既然業主沒有錯而是地方政府搞烏龍,你們就可以馬上去做確認,在沒有官方的檢驗數據之下,竟然拿著民間的檢驗數據開記者會,媒體還以跑馬燈的方式報導這則新聞好幾天,中央主管機關對此竟然莫衷一是,甚至不當成一回事,我已經把這件事提出來跟你們講了,你們還跟我講:這個公文從桃園區管中心傳到食藥署必須經過署裡核定簽章的作業程序之後再寄出去,因此,今天下午五點要送到食藥署辦公室可能沒有辦法,一定得等到明天,因為桃園到台北之間需要花上一天的時間,我現在講起這段過程真的越講越生氣,當初是署長跟我說要業主提改善計畫,後來我再問處長,他卻告訴我要業主提出自主管理計畫,請問你們到底要提什麼計畫給中國說:我們的業主被地方政府搞烏龍,所以,一下子要他們提出改善計畫,一下子又要提出自主管理計畫。請問署長,你們到底要業主提什麼計畫?署長跟次長講的話不一樣還不打緊,為了幫業主不要造成更大的損害,你們跟我講的我都可以接受,但是不可以讓中國官方不當成一回事,只看我們的新聞報導就貿然要求業主將所有產品都下架,並禁止進口,之後經過你們跟中國政府交涉,竟然交涉到最後主辦單位仍然是機密,不能講,以致業主根本不知道要找誰解決問題,問到最後開協調會時,才告訴業主要找誰,這時候離事發已經有一個多月的時間。
    為了這件事我打電話給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他告訴我的第一句話居然是現在這個時機實在很不好,中國都是這樣搞。我回答他:連你董事長都這樣講,無怪乎你對FDA都使不上力,甚至快要斷線了。在此我要拜託FDA趕快告訴現今仍有產品出口到中國的業者:如果在中國遇到不合理的狀況,就儘量忍耐一點,千萬不能透過民意代表、海基會或其他政府單位去找FDA的麻煩。因為FDA根本沒有辦法做任何處理;事實上,他們不僅不能處理,連過去他們跟對岸簽訂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以及食品安全協議實屬無效,只是流於形式的紙上作業而已,甚至還會提供業者錯誤的訊息,因為有時候中國政府比台灣政府更大,所以,不論是提出改善計畫或自主管理計畫都要照著去做,這兩個計畫即使都提出來,到底有沒有用,你們最好也不要去找FDA,因為他們也的確沒有辦法,理由是他們怕業者受傷害。如果FDA跟中國的官方硬幹,往後業者在中國大陸就只會自討沒趣、只能自尋死路,所以,他們只有委曲求全慢慢跟他們打太極,也許FDA自認功力還比對岸高一些,總有一天等到中國政府解禁,這次等到他們開會解禁,我還是在第一時間被通知,至於FDA則是等到隔天才有辦法通知我,坦白說,我勝過一個FDA,我真的很厲害,果若如是,針對兩岸食品這一塊,我認為預算應該編到委員會分給各位委員,不應該再給FDA了!其他預算我們可以同意照編。
    就這樣整整處理了兩個多月,今天這件事如果是業者犯錯,我們當然沒話講,但事實是業者並沒有犯錯,而是被地方政府亂搞成一樁烏龍事件,在你們的網路上丟出這個問題之後就任其擱置在那裡,既不能修改,又不能撤下,你們就應該補上去還給業者一個公道,怎麼還要等到我們提醒你們才去做?而且在公文往返上花了這麼長的時間,特別是桃園這個下級單位送文給台北上級單位竟然當天不能送達,非要等到隔天才能送到,這是一個有效率政府該有的作為嗎?
  • 主席
    請衛生署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一席話,讓我們了解很多事情,其實,在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之下,我們跟大陸是有對應的窗口,對一些必需經過協調的事情,我們也訂定雙方協商的流程,從委員提供的相關資訊中,讓我們了解到這些過程中間可能有一點點的小瑕疵,應該進行改善,針對這部分,明年度與對岸會面時我們會將這個議題放進去,謝謝委員的提醒。
    劉委員建國:這中間FDA可以做的絕對不是如署長所說的一點點小瑕疵,而是呈現出現今中國政府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輕視台灣政府的態度;我們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為守法的百姓服務,當他們在國外遭遇到困難或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我們跟對岸政府已有簽訂協議的前提下,若因為國人的遭遇發現協議內容訂得不夠週延,政府相關部門就應立即循雙方可以溝通的管道做適當的彌補,這次遇到困難的只是一個小企業,如果今天是統一遇到這種問題,請問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嗎?
    大家都知道,上海旁邊有個崑山工業區,裡面有很多做食品的廠商,10年前可能有100家,你們可以去調查10年後的今天還剩下幾家,我們的廠商到中國去投資設廠,他們的主管機關就變成中國政府,至於留在國內打拼的小企業,在食品方面中央的主管機關就是FDA,不是嗎?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我到中國去了解他們在執行相關協議的情形,發現所謂兩岸簽訂協議是他們想要理我們就理我們,不想要理我們就會不理我們,然後我們不可以跟他們據理力爭,也不可以催促他們,怕催他們的結果反而是傷害到業主,畢竟業主還在中國做生意,他們的產品還有在當地上架,這次事件的業主其產品都已經在新彊上架了,中國政府仍態度強硬地要求業主將產品全部下架,今天本席覺得最不可原諒的是,你們在事發的第一時間竟然提供給我錯誤的訊息,然後我就去告訴業主,業主反而問我:作為一個食品業者,我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是中國政府還是台灣政府?雖然業主在對岸出事情,但卻是透過台灣媒體報導出來,台灣媒體之所以報導這件事乃是因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好大喜功,亂搞一通,才造成這樣的烏龍事件,我們的中央主管機關竟然對整個過程不察,立即要業主提出改善計畫,業主覺得莫名其妙,因為他們又沒做錯事為什麼要提改善計畫?後來再問清楚,變成不用提改善計畫而是改為提自主管理計畫,我為什麼要在這裡對整個過程講第二次,就是覺得這件事實在太奇怪了!記得那天剛好是關聖帝君的聖誕,我們都要團拜,我跪在那裡總共要拜108下,大概一個多鐘頭的時間,當時我跟關聖帝君說:兩岸的人民都把你當成是位正義之神,為什麼台灣政府遇到這種事好像不太有正義。我覺得政府連自己都搞不清楚什麼叫程序,基於上述,本席所提第148案建議先保留。
    主席:好,第148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149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我們已跟提案委員溝通過,同意改為主決議案。
  • 主席
    你們改為主決議案的文字有沒有拿給提案委員看過?委員有同意嗎?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有。
    主席:既然田委員已同意改為主決議且看過文字內容,第149案就按主決議通過,至於文字內容,稍後再一起宣讀。
    第15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姜署長郁美:針對第150案,我們也跟委員溝通過,同意改為主決議案。
    主席:既然王委員同意本案改為主決議,第150案就按主決議通過。
    第15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52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本案主要是針對資訊系統所編列的預算,建議改為主決議案。
    主席:請問劉委員是否同意本案改為主決議案?(同意)既然劉委員同意,第152案就按主決議通過,同時,請衛福部將修改後的文字送到主席台,以便稍後議事人員宣讀。
    處理第153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謹在此謝謝委員的支持,我們希望本案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針對第153案,請問劉委員是否同意刪減50萬元?(同意)既然劉委員同意,第153案就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5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155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在席位上)建議本案改為主決議案。
    主席:針對第155案,請問田委員是否同意本案改為主決議案?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跟健康
    飲食教育相關,根據食藥署所擬的主決議文字,是要把健康飲食教育的精神與內容融入食品衛生的志工計畫內,而且於105年計畫執行前將課程規劃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請問你們105年計畫執行前到底是在什麼時候?因為有人跟我講是在今年12月31日……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王組長說明。
  • 王組長兆儀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照正常的標案能順利在
    12月31日前完成,就是從明年1月1日開始。
  • 田委員秋堇
    現在有可能嗎?
    王組長兆儀:因為現在還在審查預算當中,所以,目前我們還沒有開始進行招標採購的動作,所以,我們也不清楚誰會得標,我們是期待能從明年1月1日起就開始執行。
    田委員秋堇:好,沒關係。你們在105年計畫執行前要將課程規劃送來本委員會,但事實上我們這屆立委的任期……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主席、各位委員。我會隨時向委員報告。
  • 田委員秋堇
    好。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建議本案改為主決議案。
    主席:既然田委員同意,第155案就按主決議通過,同時,請衛福部將修改後的文字送來主席台,以便稍後議事人員宣讀。
    處理第156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這項預算主要是針對食品廣告計畫而編列的,即重建食品安全計畫中食品廣告之認定基準。
    主席:針對第156案,衛福部有沒有跟提案的田委員溝通好了?
  • 姜署長郁美
    還沒有。
    主席:既然衛福部還沒有跟提案委員溝通好,本案暫保留。
    繼續處理第157案,衛福部是否有跟提案的田委員溝通好?
  • 姜署長郁美
    還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趕快跟田委員好好溝通,第157案暫保留。
    接下來處理第158案,衛福部是否也還沒跟提案的田委員溝通好?
  • 姜署長郁美
    是。
    主席:好,第158案也暫保留。
    繼續處理第159案,本案也是田委員等人所提,衛福部也還沒有跟提案的田委員溝通好,對不對?
  • 姜署長郁美
    是。
    主席:請你們趁現在到中午休息的這段時間,趕緊跟田委員好好溝通。
    姜署長郁美: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160案,也是田委員等人所提,如果衛福部還沒有跟田委員溝通好,我們就先保留。
    第161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164案,衛福部已跟王委員溝通好,同意本案改為主決議案,本案就按主決議通過。
    第16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69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7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171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71案,我們跟提案委員溝通的結果是凍結100萬元。
  • 主席
    請問劉委員是否同意本案凍結100萬元?(同意)
  • 姜署長郁美
    謝謝委員的支持。
    主席:既然提案委員同意,第171案凍結100萬元。
    第17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7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74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7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76案,衛福部已跟王委員溝通好,同意本案改為主決議案,本案就按主決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77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提案。處理第178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跟提案委員溝通過,同意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針對第178案,經過健保署跟提案委員溝通的結果是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9案,根據健保署跟提案委員溝通的結果是將本案改為主決議案,第179案就按主決議通過。
    第18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繼續處理第181案,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案,我們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好,同意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針對第181案,經過健保署跟提案委員溝通的結果是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82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8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繼續處理第184案,根據健保署跟提案委員溝通的結果是將本案改為主決議案,第184案就按主決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85案,根據健保署跟提案委員溝通的結果是將本案改為主決議案,第185案就按主決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86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 黃署長三桂
    主席、各位委員。第186案改主決議。
    主席:請將資料提上來,要經委員看過確認同意才可以。第186案改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187案。
  • 黃署長三桂
    凍結100萬。
    主席:王委員表示第187案,保留。
    第18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189案。
  • 黃署長三桂
    改主決議。
  • 主席
    劉委員談好了嗎?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同意。
    第190案、第191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192案。
  • 黃署長三桂
    改主決議。
  • 主席
    陳委員同意?
  • 黃署長三桂
    是。
  • 主席
    主決議已經送上來了。
    處理第193案。
  • 黃署長三桂
    也改主決議。
  • 主席
    主決議已經送上來了。
    第194案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予保留。
    第195案改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196案。改主決議,並做文字修正。劉委員同意修的正文字嗎?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主席:同意,照修正文字通過。
    繼續處理第197案。
    劉委員同意照修正的文字通過嗎?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可以。
  • 主席
    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98案。
  • 黃署長三桂
    修正文字。
  • 主席
    劉委員同意?好。
    處理第199案。
  • 黃署長三桂
    修正文字。
  • 主席
    劉委員同意文字修正嗎?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的記者比較少,但是我要跟署長、部長說明的是,在我的印象,上上個禮拜也是楊召委主持會議時,我特別詢問有關健保費率要不要調降的問題,因為補充保費已經超過你們當初的預期非常的多,當時部長、署長兩位異口同聲的說:不降。對不對?我們也尊重啊!這個地方是立法院社會福利記衛生環境委員會,應該不止是我這位立法委員在關心,朝野委員都關切這個問題,你一個監督單位講不降,也確實沒有降!但現在卻針對補充保費股利所得降低門檻,請問這算不算降?當初二代健保審查時,是花了多麼冗長的時間,最後一夕之間卻變出一個補充保費來,如果我沒有記錯,在一百多個法條裡面,補充保費跟健保費的費率基本上是連動的,不是你說要調這個部分就可以調這個部分,你要降那個部分就可以降那個部分或是你想要調高哪個部分就可以調高那個部分,它的法律精神應該是這樣,這也是委員會經過冗長時間的討論、王院長多次協商、立院三讀的結果。怎麼可以是一個監督機關在答詢不降後,變成聽上面指示就可以降了呢?你有什麼權利可以高過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逼著行政機關必須在監督機關強硬表達不降的立場情況下,去做改變呢?這是國家的體制,你們怎能這樣亂搞?不論是誰做總統或是議長都是一樣,如果今天是因為有像八仙、921等重大事件,我沒話講。雖然你的補充保費是股利所得最高課予的健保費,但你把這部分調降了它的門檻,那其他的呢?公平性何在?當時我們是要擴大費基,現在擴大費基也得到正面的回享,我們的安全準備金已經超過我們的預期,當然,也許兩、三年後可能又會有什麼樣的情況發生,但是不管以後會是什麼樣的狀況,現在既然已經超過了你的安全準備金,所有的立法委員當然會關注這件事情,每位委員都是代表民意,所以會在委員會裡面對你們提出詢問,也會提出要求,就是要看你們的想法、因應和態度。但你也不能上個禮拜還在這邊講不可能,下個禮拜變成可能,那我們來這邊開會、詢問是幹什麼?我們就是要行政機關給我們一個準確的訊息,請問這樣我們對如何向人民交代?怎麼只有這一項做處理,其他的各項都不用做處理?這不是違反我們當時定訂二代健保的法律原則跟精神嗎?署長,是不是簡單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基本上我們也是不願意調整費率……
    劉委員建國:我也說你們不願意嘛!但你們在不願意的情況之下,是哪個單位或情況迫使你們去做這樣的改變,而且改得讓台灣社會覺得這是不公平、不對的!
    黃署長三桂:是,因為也有委員垂詢有關是不是調整部分保費的項目,所以我們才會朝補充保費的門檻來……
    劉委員建國:就因為有委員建議調部分補充保費的項目,署長就可以調整部分補充保費的項目?我現在是跟你talking,而不是責罵你,但是越talking就越糟,那天你也站這裡,我詢問你以及部長這個問題,我是覺得我們的健保安全準備金一直是起起落落的,一直到最近才比較穩定,做為一個在野立委,我並沒有要求你們一定要如何做,只是請你們一定要思考。對不對?這件事我從部長詢問到署長,你們跟我說不可能,雖然只是針對我回答,但是主席、台下委員以及那些要被課補充保費的人都詳細在聽,結果才一個禮拜你們就變了,六項裡面你們挑一項來做!在二代健保還沒有實施前,我們就是以薪資所得部分做起徵點,我們一直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不穩定,所以才去擴大它的費基,事實證明,這些土地、租屋、股票等所得經過補充保費課徵後,這凸顯出當時的修正是正確的,對不對?
  • 黃署長三桂
    對。
    劉委員建國:現在因為有委員建議,你們就在六個項目裡面只針對股利的部分降低它的門檻,這樣對嗎?
    黃署長三桂:我們是針對六項補充保費的其中五項做調整,不是只有股利一項。
    劉委員建國:好,最後一項最倒楣不用改,是因為它課的最少,還是因為什麼樣的理由唯獨那一項不用動?如果我再繼續問下去,你會更難看。我身為在野黨委員,那天詢問你,你們說是為了要健全健保而有所堅持,我還是予以尊重。但我尊重你們,別人卻不尊重你們,你們卻跟著亂「搞」,如果你們把這些錢拿去改善急重症或是醫事人員五大皆空等情況,這些這事情雖然現在你們也有在做,但是好像到位的速度不是很快,估算的經費也是很急就章的50億,請問這50億經費是如何由來?它的試算基礎是什麼?這50億到底要如何改善現在的五大皆空、急重症醫療?這50億要如何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一觸即成?這50億是怎麼估算而來的?這麼厲害,你要教我們,我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才有這把功夫好好的可以跟公部門就教,你們的預算是如何編列,為什麼不是500億呢?
  • 主席
    謝謝劉委員。接下來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劉委員所提的部分,我要特別再提一下,我記得我們都提過這個問題,你們當初也非常斬釘截鐵的告訴我們你們不降費率!我們都能夠體會、體認。我們現在先不講五大皆空的問題,今天本席本來要處理你們公費預算,事實上你們的公費生留任比例也沒有做好,雖然本席同意你們改成主決議,你們要在訓練後六年留任再起算,我也贊成,否則以前做了五年留下來的公費生,還是不願意到缺乏的科別去。簡單講,對於不容易發生醫糾、風險性比較低的科別讓公費生去,這樣就達不到你們公費生的目的。現在你們改變方法了,我答應你們改為主決議。相同的,今天我們所做的一切意思是一樣的,在20年前健保推動的時候,因為沿用了勞保精神,所以沒有辦法做太多變動,否則這個制度會推展不下去,這些我都能夠體認,可是20年之後,前一輩的醫事服務人員累了、老了,沒有辦法再撐下去執業了,現在要靠新的醫事服務人員上來的時候,他的選擇性不一樣了,他要他的生活品質,他希望風險不要那麼得高,他不要一天到晚被告,他不要一天到晚在面對病患家屬的時候,無緣無故的面對民事、刑事的訴訟。所以,在整個時空環境變化下,過去我們無力去解決,因為光是在財務不斷發生崩壞狀況時,我們在無奈當中第一個要做的就是要鞏固財務讓它永續經營,這是可以接受的。可是,今天你們的安全準備金已經有二千多億了,已經超過規定的三個月的量了,這時候你們就應該提出計畫。第一個,我不知道你們的計畫討論到哪個程度?第二個,做為一個民意代表來講,你們把費率降低,把補充保費起徵點調高,這對我們來講是最巴結的、最好的、是特效藥的政策,可是,這真的不是你們應該要做的。當然,我也知道有委員說,為什麼要留那麼多錢下來,可以先讓大家有個小確幸!可是,這個國家已經小確幸不斷,相對的已經失去我們應該有的大幸福。你們現在到底要不要通過健保會的諮詢審議?你們的程序起碼要完備嘛!你們打算怎麼做?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 黃署長三桂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到健保會去做報告。
  • 江委員惠貞
    如果健保會不同意呢?
  • 黃署長三桂
    因為這個部分是一個扣繳辦法……
    江委員惠貞:是諮詢,還是審議?
  • 黃署長三桂
    權責是在衛福部裡面。
  • 江委員惠貞
    在哪裡?是在部裡面嗎?
  • 黃署長三桂
    是。
    江委員惠貞:所以,就像剛剛講的,你隨便提出一個50億,甚至提高到100億,健保會可能都只是垂詢,沒有辦法做決定。
    黃署長三桂:不一樣,50億是要經過健保會的部分。
  • 江委員惠貞
    要經過健保會。
  • 黃署長三桂
    補充保費扣繳部分是在部裡就可以處理。
    江委員惠貞:對啦。簡單講,你現在總共夯不啷當的補充保費六大項當中五項是以後要減少50億的……
  • 黃署長三桂
    26億。
  • 江委員惠貞
    26億的進帳。對不對?
  • 黃署長三桂
    對。
    江委員惠貞:其實你們是因為這幾年經濟景況還不錯,還算可以收得到錢,可是今年的GDP沒有辦法保1的情況下,你們明年還收得到這麼多錢嗎?我記得開始實施的時候,你們還怕一年收不到260億,沒想到現在居然收到四百多億!
  • 黃署長三桂
    是。
    江委員惠貞:每年還穩定的成長,好像還沒有衰退的跡象。
  • 黃署長三桂
    明年應該不會像今年這麼好。
    江委員惠貞:所以我們不知道到底是誰在精算?你們那時候說:很難耶!搞不好連260億都收不到!所以當時我們的起徵點是2,000元,你們還記得嗎?後來提高到5,000元的時候,你們還一直搖頭說不可以,最後我們是以5,000元作為起徵點,而且最重要的是從來沒有一個政策是從2,000元一下子「碰!碰!碰!」提高到5,000元,不是6,000、7,000、8,000起跳,是一下子就跳到2萬喔!很可怕耶!
    前幾天我參加記帳士公會的集會,他說你們健保局好像是土匪,現在的人事成本都是所有的單位自行吸收,不做不行耶,因為你們是原地扣繳……
  • 黃署長三桂
    就源扣繳。
    江委員惠貞:意思一樣,你們沒有補貼、獎勵等任何措施,老實講,這個政府真的是土匪,都不用付出人事成本,都是這些起徵單位要負擔。他們是怨聲連連,你們就像是大莊家在收現金而已,這樣對嗎?當你的安全準備量夠的時候,你要知道要處理的問題有多少,不是只有醫事服務人員不合理的給付要調整,現在就源扣繳的這些單位幫你們做了幾年了,你們連一點點的補貼都沒有。部長,麻煩你回答一下,難道我們不應該向人家表示一下嗎?過去我們做了太多的事情,都是你不做我就處置你的方式,人家就乖乖的幫你們收,可是這是他們應該做的業務嗎?你去看一下每一個工會及就源扣繳的單位,他們就會告訴你:我的業務裡面沒有這一項,我不要幫你做!你們有辦法另外帶人去做扣繳嗎?真的,你們要檢討的工作太多了!這個部分有沒有考慮到?以後有沒有獎勵、鼓勵或補貼?要不然別人憑什麼要幫你就源扣繳,難道沒有人事成本嗎?人家的單位沒有人事成本嗎?銀行沒有人事成本嗎?證券公司沒有人事成本嗎?資方沒有人事成本嗎?產業沒有人事成本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
  • 江委員惠貞
    現在政府是在做免本錢的生意耶!
    蔣部長丙煌:是啦!全民健保是一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基本上就是要大家統統來幫忙,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江委員惠貞:來幫忙是說,我今天賺得多,量能課稅我願意多課一點,但不表示我要幫你做事,幫你做事的難道你不應該去補貼、獎勵人家,或是表示一些意思嗎?不是嘛。你們現在是就源扣繳,今天臺灣的健保被誇獎做得好,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所有的成本很低,世界各國在做健保的成本很高,我們幾乎是沒有成本,尤其在補充保費這部分更是不用成本。
    蔣部長丙煌:我們健保整個辦理真的是用很低的行政成本在做,我們只有50億左右的……
    江委員惠貞:對嘛!50億在做,公家省了50億就算了,現在是所有的民間單位要幫你就源扣繳這一塊。
    蔣部長丙煌:是,這需要大家一起協助,我們也沒有……
    江委員惠貞:協助也要有一個比例,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按照行政的預算,我們不可能直接派員到各單位去處理。
    江委員惠貞:你們要很誠實地告訴所有的健保使用者,包括本席在內,我們不能老是占別人的便宜,占一次就算了,占兩年就算了,不能一直占便宜下去。辦理健保本來就要有成本,現在卻失去了公平性,簡單說就是能者多勞,業務越多的人就要付出越多,問題是人家有必要幫你做這些嗎?如果今天法律告訴我,我的執行業務沒有義務幫政府處理補充保費的就源扣繳,那麼我不做並不違法。可是我不做,我就不道德,因為健保是要救人的。以前健保的錢不夠,你們沒有去思考,現在你們還是讓全世界稱讚台灣健保的成本很低,規模卻有五、六千億。這樣說不過去,政府不能老是不誠實告訴人家,過去健保沒有做到的、占別人便宜的部分,應該要檢討。現在既然已經有健保會,這些議題應該主動地拿出來檢討,民眾應該可以接受,因為你是被服務的,不能一天到晚不知道人家花了多少的心力,不是只有醫療服務機構在服務你,其實各行各業都在服務你,對吧?
    蔣部長丙煌:沒有錯,大家都有付出。
    江委員惠貞:大家都有付出,但是公平性必須謹慎地再去思考。
    蔣部長丙煌:我們可以思考這個問題,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善意地提醒部長,事情真的不能這樣處理,否則就有失你對國會的承諾,也有失你們依法行政的立場,可能因而招惹到空前未有的挑戰。
    請問部長,補充保費有6項,最後一項為什麼不列入?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4個月獎金那部分沒有列入,這次其實是4項,因為兼職所得過去已經調到和基本工資一樣,所以這次是調整4項。
  • 劉委員建國
    所以是獎金和兼職所得沒有列入這次的範圍內。
    蔣部長丙煌:是,兼職所得過去已經調到和基本工資一樣。
    劉委員建國:兼職所得就像領18趴的,就在這個範疇裡面,一樣照扣,門檻沒有調高或調降的問題。
  • 蔣部長丙煌
    它跟著基本工資。
    劉委員建國:所以是4項,不是5項。
  • 蔣部長丙煌
    對。
  • 劉委員建國
    為什麼是4項?為什麼另外2項不動?
    蔣部長丙煌:兼職所得已經動過了,4個月的獎金部分,我們考慮到社會公平正義,獎金是比較特殊的。這次調整基本上是針對一般的百姓,對於高資本利得的,我們覺得還是要繼續負擔,所以作門檻的調整。
  • 劉委員建國
    高資本利得?
    蔣部長丙煌:對,例如股利所得,我們把門檻調到2萬元,對那些大戶來說,這是沒什麼幫助的,只是對菜籃族有幫助。
    劉委員建國:原本有6項,調降門檻的只有4項,也就是有2項不動。它們都是補充保費的項目,為什麼另外2項不動?
    蔣部長丙煌:沒有動的2項,其中一項是兼職所得,過去已經動過了,把門檻改成基本工資,也就是20,800元。另外一個是4個月的獎金部分,我們覺得不宜更動。
    劉委員建國:如果配合勞基法修訂基本工資,那兼職所得部分我沒話講,不過補充保費和健保費率基本上要連動的。
    蔣部長丙煌:是,如果要調比例的話,但現在是調門檻。調門檻是改我們的辦法,至於費率的調整必須經過健保會,我們的主張是不要動,不過這是健保會要去處理的。
    劉委員建國:我該講的都講了,今天是審衛福部相關單位的預算,我的部分已經解決了,我所以在解決之後才講,因為我覺得有些事情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和態度來處理。至於50億部分的明細,希望在預算還沒有審查完之前提供給本委員會的委員,讓我們了解你們到底是怎麼編的。有些案子過了,但是出委員會之後還是可以再抽回來討論的,所以在預算沒有審查完之前,希望你們把50億經費的明細提供給我們,謝謝。
    蔣部長丙煌: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衛福部提供相關資料給劉委員。下午2點半繼續開會,第一輪從社家署第223案開始處理,第二輪則是依早上的審查順序,從國健署開始。還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請行政單位儘快和委員溝通,希望今天能全部審查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著處理社家署的歲出提案,第223案楊委員玉欣的提案改為主決議;第224案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保留;第225案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保留;第226案是王委員育敏的提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第226案是修正文字,並把科目往上提到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不在推展老人的部分,凍結的金額為50萬。
    主席:第226案凍結50萬,作文字修正並變更科目,是否已將修正內容送給王育敏委員?王委員確認過了?好。
    第227案請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凍結100萬,同樣是作文字調整並變更科目,科目同樣往上提到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這個大項而不指定細項。
  • 主席
    還沒有送給議事人員嗎?
    簡署長慧娟:有,送了。
    主席:好,王委員也同意?好。第227案凍結100萬,作文字修正並變更科目。
    第228案請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改主決議,已經送到議事組。
    主席:好。蘇委員所提第228案改主決議;第229案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保留;第230案是王委員育敏的提案,請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同樣凍結200萬並修正科目為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就是不指定細項。
    主席:好。第230案凍結200萬並更改科目,王育敏委員這幾案的資料請全部送給議事人員,謝謝。
    第231案王委員育敏提案,請簡署長說明。
  • 簡署長慧娟
    改主決議。
    主席:好,王委員也同意,第231案改主決議。第232案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保留;第233案劉委員建國不在場,保留。
    上午保留的提案,請各黨團聯絡提案委員儘速到場,剛才已經結束第一輪的提案處理,接著將進行第二輪的提案處理,第二輪將從國健署的部分開始討論,若提案委員仍不在場,提案將不予處理。
    第200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01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02案提案委員劉委員建國不在場,不過我知道劉委員還在樓下,本案先保留;第203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
    抱歉,趙委員還在樓下,他馬上要上來,因為現在已進行到第二輪,所以先休息5分鐘等候趙委員。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王委員育敏代):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審查衛福部的相關預算,從第200案開始,第200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01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02案提案委員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刪50萬。
    主席:好,第202案刪50萬。第203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04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請問趙委員,溝通好了嗎?
  • 趙委員天麟
    (在席位上)溝通好了。
  • 邱署長淑媞
    (在席位上)我們講好改成主決議。
  • 主席
    第204案改成主決議。
    第205案呢?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改主決議。
  • 邱署長淑媞
    (在席位上)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05案改成主決議,資料已經送上來。
    第206案提案委員是陳委員節如,本案已經處理過了,刪減30萬。
    第207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請問如何處理?
  • 趙委員天麟
    (在席位上)跟第206案合併。
  • 主席
    第207案跟第206案共同刪減30萬。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第202案刪50萬,能否附帶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好,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陳節如委員,科目讓他們自行調整?
    好。可以。第202案刪50萬,科目自行調整。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第211案,跟委員溝通好了嗎?
  • 邱署長淑媞
    (在席位上)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謝謝趙委員。第211案 改成主決議。
    第213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
    第215案改成主決議。
    請問第216案呢?
  • 邱署長淑媞
    (在席位上)改成主決議。
  • 主席
    第216案改成主決議。
    第217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撤案。
    第218案呢?
  • 趙委員天麟
    (在席位上)刪10萬。
  • 邱署長淑媞
    (在席位上)改為刪減10萬。
  • 主席
    第218案刪減10萬。以上國健署的部分通通處理完畢……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第216案呢?
    主席:第219案改成主決議,之前已經講好了。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還沒有寫好啊!正在討論啊!
    主席:第219案的文字,趕快送給田委員看。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還沒送過來表示還沒寫好。
    主席:主決議案的最後文字,要給田委員看過喔!第219案改成主決議,文字最後再讓田委員確認。
    現在從頭進行第二輪,提案委員不在場者不予處理。從衛福部的歲出開始,第5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6案提案委員江委員惠貞不在場,不予處理;第7案提案委員劉委員建國跟陳委員節如,此案現在討論的結果如何?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刪100萬。
    主席:第7案刪100萬,請衛福部科發組施技監說明。
  • 施技監養志
    主席、各位委員。可否改成刪50萬?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刪100萬啦,你同意啦,不是講好了嗎?
    施技監養志:好,沒有關係,刪100萬。
  • 主席
    好。第7案刪減100萬。
    第8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衛福部資訊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德銘:主席、各位委員,第8案刪減100萬,不凍結。
    主席:好,第8案刪減100萬,不凍結。
  • 在場人員
    (在台下)江惠貞委員剛剛上午……
    主席:好。江惠貞委員的提案都改成主決議了,所以剛才第6案江惠貞委員的提案是改成主決議。
    施技監養志:主席,第7案刪100萬的部分,科目可否自行調整?
    主席:好,第7案刪減1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8案刪減100萬,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第10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1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2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3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5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6案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刪100萬。
  • 主席
    第16案刪減100萬。
    第17案凍結300萬。
    第18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0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1案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改主決議啦。
    主席:第21案改成主決議。剛剛的第16案是刪減1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22案江委員惠貞的提案改成主決議;第23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凍結10萬元;第24案江委員惠貞的提案改成主決議;第25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曲司長同光:(在席位上)減列20萬,科目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第25案減列2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28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29案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凍100萬。
    主席:第29案凍結100萬。第31案改成主決議;第32案改成主決議;第33案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刪50萬,凍200萬。
  • 在場人員
    (在席位上)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33案刪減50萬,凍結200萬,科目自行調整。請第35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35案及第51案均與本席所關切的馬偕醫院事件相關,現在正跟司長協調中,就快要有圓滿的結論了,但因尚未達成最後的final,大概需要再10分鐘,所以第35案及第51案是否能夠再保留一下,因為就快要圓滿了,好不好?
    主席:好,第35案及第51案最後再回頭處理。
    第36案提案委員劉委員建國不在場,不予處理;第38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39案提案委員劉委員建國不在場,不予處理;第41案江委員惠貞的提案改成主決議;第42案,請問田秋堇委員溝通得如何?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你們還沒寫好啊!文字還在修。
    主席:第42案改成主決議,文字趕快修好給田委員。
    第46案改成主決議。
    第47案提案委員劉委員建國不在場,不予處理;第49案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刪100萬。
    主席:第49案「醫政業務─推動國際健康產業」這部分刪減100萬,主管機關有無意見?
    請衛福部醫事司商副司長說明。
    商副司長東福:主席、各位委員。科目是否可讓我們自行調整,然後刪減金額減半為50萬?
    主席:陳委員,刪減50萬就好了,好不好?
    第49案刪減5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50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51案先保留,待會回頭處理;第52案提案委員蘇委員清泉、吳委員育仁均不在場,不予處理;第54案照列;第55案請問趙委員天麟有共識嗎?
  • 趙委員天麟
    (在席位上)改成主決議。
  • 主席
    第55案改成主決議。第56案請問陳委員節如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第56案凍100萬。
  • 主席
    第56案凍結100萬。
    第57案凍結100萬;第58案改成主決議;第59案改成主決議;第60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61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62案是劉委員建國及陳委員節如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改主決議。
    主席:第62案改成主決議;第63案凍結10萬,科目自行調整。
    請問第64案有共識嗎?
    黃司長怡超:(在席位上)凍結10萬,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64案凍結1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65案凍結5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66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68案刪減3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69案凍結100萬;第70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8頁有關疾管署之提案。第108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09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10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12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 郭署長旭崧
    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112案改成主決議;第113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15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郭署長旭崧
    改主決議。
    主席:第115案改成主決議;第116案江委員惠貞的提案改成主決議;第117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18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郭署長旭崧
    改主決議。
    主席:第118案改成主決議;第119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21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郭署長旭崧
    改主決議。
  • 主席
    第121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有關食藥署的提案。第126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27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 姜署長郁美
    主席、各位委員。本案凍150萬。
    主席:第127案凍結150萬;第128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29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32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132案改成主決議;第133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34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改主決議。
    主席:第134案改成主決議;第135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改主決議。
    主席:第135案改成主決議;第136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37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38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39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40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42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44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45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改主決議。
    主席:第145案改成主決議。第147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刪12萬。
    主席:第147案刪12萬;第148案提案委員劉委員建國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51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54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姜署長郁美:與第153案併案刪70萬,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154案與第153案併案刪減7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156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改主決議。
    主席:第156案改成主決議;第157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文字送來了嗎?
  • 主席
    他們會送給你。
  • 姜署長郁美
    改主決議。
    主席:第157案改成主決議,相關文字都要再給田委員看過確認。
    姜署長郁美:是,一定。
    主席:第158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改成主決議;第159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凍100萬。
    主席:第159案凍結100萬;第160案是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改主決議。
    主席:第160案改成主決議;第161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凍100萬。
    主席:第161案凍結100萬;第162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凍100萬。
    主席:第162案凍結100萬;第163案是陳委員節如及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姜署長郁美
    凍50萬。
    主席:第163案凍結50萬;第165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66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姜署長郁美:刪50萬,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166案刪減5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167案是陳委員節如及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姜署長郁美:此案跟第166案是相同的,兩案併案處理,好不好?
    主席:所以兩案併案刪減50萬,科目自行調整。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併案是刪50萬、凍50萬啦,我的提案是凍結,你們講的是刪耶。
    主席:這部分已經刪啦,你就跟他一起刪就好了,刪減的結果比較嚴重。兩案就是刪50萬啦!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刪50萬、凍50萬啦!
    主席:你還要再凍50喔?這樣就沒有併案了,你跟他相同才是併案,刪50啦!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他是後來的,我早上就講了。
  • 主席
    早上是保留啦!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沒有!
    姜署長郁美:好,那就刪50萬、凍50萬,那就不併案了。
    主席:好,那就各自刪50萬、凍50萬,對,不用併案。第168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69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70案提案委員鄭委員汝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72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姜署長郁美:刪50萬,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172案刪5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173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第174案是陳委員節如及田委員秋堇的提案,請問有共識嗎?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凍200萬。
  • 主席
    再少一點啦!
    姜署長郁美:好啦,凍200萬。
    主席:第174案凍結200萬;第175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不予處理。
    主席已經回來,現在會議交給楊委員玉欣委員主持。
    主席(楊委員玉欣):第180案以下是與健保署有關,關於第180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第180案刪減30萬,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180案刪減3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182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82案凍結200萬。
  • 主席
    第182案凍結200萬。
    第183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83案撤案。
  • 主席
    第183案撤案。
    第187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87案凍結100萬。
  • 主席
    第187案凍結100萬。
    第188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88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188案改主決議。
    第189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89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189案改主決議。
    第190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90案凍結50萬。
  • 主席
    第190案凍結50萬。
    第191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91案凍50萬。
  • 主席
    第191案凍50萬。
    第194案呢?
  • 黃署長三桂
    第194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194案改主決議。
    健保署的部分已經處理完畢。
    第224案以下與社家署有關,關於第224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 簡署長慧娟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第224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224案改主決議。
    第225案呢?
  • 簡署長慧娟
    第225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225案改主決議。
    第229案呢?
  • 簡署長慧娟
    第229案撤案。
  • 主席
    第229案撤案。
    第232案呢?
  • 簡署長慧娟
    第232案撤案。
  • 主席
    第232案撤案。
    第233案呢?
  • 在場人員
    (在席位上)第233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233案改主決議。
    第35案及第51案要改成主決議,是嗎?
  • 趙委員天麟
    (在席位上)第51案撤案;第35案改主決議。
    主席:好,第51案撤案;第35案改主決議。
    另外,關於主決議的文字,請趕快送來主席這邊。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我都還是待在這同一棟大樓內,據說中午有地震,所以我去巡視一下大樓結構,看看是否會影響我們開會時的安全。
  • 主席
    謝謝劉委員。
    劉委員建國:關於第7案,原本是刪100萬,但因發生地震,現在腦筋變得有點鈍鈍的,所以就改為刪50萬。
    主席:第7案刪50萬,主管機關要不要表示意見?
  • 劉委員建國
    不用表示意見了吧?就已經從刪100萬改為刪50萬。
  • 施技監養志
    (在席位上)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好,刪50萬,科目自行調整。
  • 劉委員建國
    第36案改主決議。
    主席:好,第36案改主決議。
  • 劉委員建國
    第39案改凍100萬。
  • 主席
    第39案改凍100萬。
  • 劉委員建國
    第47案改主決議。
  • 主席
    第47案改主決議。
  • 劉委員建國
    第148案……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可否刪50萬,然後科目自行調整?
  • 劉委員建國
    可是我只要刪30萬就好。
    主席:劉委員人這麼好,對姜署長特別的好。
    劉委員建國:我要跟部長說的是,關於健保費用的事情,還有方才我特別提到部長是食品專家,對於這種事情,真的要好好處理。其實在你的任內及健保署長的任內,若能讓健保趨於穩定,則將會是一項歷史的紀錄,對你們來說也是正面的,若是監督機關一直堅持,可是出去之後變成不再堅持,那你們就要好好思考這樣一個立場的問題,我想不管是誰執政都一樣。老實說,這真的是在糟蹋在朝、在野的委員,早上我本來考慮要提出權宜問題或是程序問題,可是這對國會議員來說是不智且不對的,而我最後也沒有這麼做,我還是等到健保署的預算都講好之後,我才提出來的。
    我的意思是說,大家就事論事,部長是食品方面的專家,現在來擔任衛福部部長,對於與對岸有關的問題,竟然沒有辦法處理,改天若換了新任部長,專長是在醫療方面,可能對於食品安全問題又持不一樣的態度或是放著不處理了。我們都已經行文跟他們反映了,他們還當作沒有這回事,對此我們也無可奈何。有人說若我們的態度太強硬,可能就會害到我們的廠商,這樣的理論我當然聽得懂,可是各位想想,10幾年前在上海、崑山等地從事食品、重機等產業的台商有幾家,而現在剩下幾家呢?以食品為例,當中國輸入到台灣的東西勝過台灣出口到中國的東西時,或是當他們敢不把台灣政府看在眼裡時,我們也應該有一些基本的反制動作。政府是要提供民眾一個依靠的,你是食品專家,卻無法提供一個依靠,請問民眾還能靠誰?關於那個事件,至今我一直沒有提到是哪位業主、公司,因為我知道不只有這一家,而且林中森董事長曾跟我說過這樣的案件就有好幾件,而且都很難處理。
    還有,我9月20幾號跟他提了之後,海基會就發公文給海協會,本來之前是說不要用委員的名字,而是用業者的名字來表示,但後來禮貌上他們還是以副本知會我,可是當我收到副本時,人家就已經解禁了,所以可說是慢了10幾天才發文。本席認為,或許可以趁這個機會部長表示一下立場,或許因為你的出面、你的作為,中國政府一聽這是衛福部的蔣部長,就知道是得罪不起,若是欺負台灣廠商,可能就要碰到很難應付的蔣部長了,但目前事實並不是如此,就是放在那裡兩個多月沒有辦法處理,人家解禁了我們也不清楚,到了隔天才知道,所以方才我才說為何當天就會知道,我怎麼可能跟中國官方會有什麼樣的關係存在呢?這是不可能的。總之,以上是本席善意的建議。
  • 主席
    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應該努力。
    劉委員建國:有時一個危機就可以讓部長或是各單位主管在應付這個事情的過程中,反而可以為我們的人民或是對我們有期待的業主去有所捍衛,基於一個政府的角度,這是應有的作為,而不是只能無可奈何,反正他們就是如此。
    蔣部長丙煌: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我們應該要多努力一點。謝謝。
  • 主席
    謝謝劉委員的叮嚀及提醒。
    現在預算已經審查完竣,請行政單位儘快將改為主決議的文字內容送上來。
    我們先宣讀已經送來的主決議部分,其他的也請行政單位趕快送上來。
    26、
    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即出現中央應負擔款項財源不足之問題,103年度因中央政府遲未明訂財源與籌措撥補,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產生156億元積欠款,然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只編列167億元,僅用以補足103年積欠之保費本息,104年度預估產生資金缺口335億元;囿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預算編列嚴重不足,預估105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將產生381億元鉅額欠款,2年內倍速成長,恐影響民眾繳費意願,並加重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缺口。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健全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結構之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37、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105年應達成50-59歲年齡層人口群10萬人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約50-59歲年齡層人口之3%),同時努力加速達成40萬人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為目標。另外衛生福利部應逐年增編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預算,並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相關宣導(推動)種子人員訓練,且參與人員應有來自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地區醫院或長期照護機構,以建立機構推動此業務之能力。
    40、
    為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與善終權利,衛生福利部應在現行相關法規及105年度「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相關預算詳加規劃,針對「預立醫療計畫(ACP)」及「預立醫療指示(AD)」研議標準作業流程、運作模式及具體配套規劃,增加病人與家屬對醫療決策認識與瞭解,促成其共融決策。
    45、
    國內民眾普遍對於預立醫療計劃及安寧緩和醫療之善終權利,抱持中性或者正面的態度,較少比例明確表示排斥,但實際簽署的比例仍少,衛生福利部應於105年「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療機構服務品質」相關預算辦理「醫療自主暨善終權利」宣導計畫,以病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為宣導對象,結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協同醫療網區域網絡,辦理相關病人自主權利及安寧緩和醫療相關課程,以強化醫療機構、醫療團隊與民眾及家屬溝通程序及認知,以保障非末期病人之自主及善終選擇權利。
    6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衛生福利部負有「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惟衛生福利部成立以來至今尚未對無障礙環境提出通盤政策規劃,已數次遭受身障團體批評;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於各自管轄範圍內推動無障礙改善,卻因相對缺乏身心障礙專業,許多無障礙規範不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也缺乏跨部會整合。
    衛福部雖設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列席,負責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應扮演整合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無障礙環境之角色。
    為督促衛生福利部善盡身心障礙主管機關職責,爰請衛生福利部於三個月內整合各部會現行無障礙環境推動措施,提出無障礙環境整體施政計畫、納入政府施政方針、並於身權小組提會報告後,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5、
    有鑑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保母。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托育人員申請托育服務需檢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然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受緩起訴處分之刑事案件非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範圍,故不會記載於該證明內,顯見對於托育服務人員資格查核恐有疏漏。衛生福利部協調內政部警政署透過行政協助以取得托育人員相關前科紀錄,於三個月內提報處理結果,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維護嬰幼兒人身安全。
    80、
    鑒於電子病歷與雲端藥歷使用之技術類似且同屬衛生福利部轄下所推動之業務,衛生福利部應當朝整合兩項計畫,避免資源浪費並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一案,因各醫療院所之院內系統平台歧異甚大不利整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鑒於電子病歷與雲端藥歷使用之技術類似且同屬衛福部轄下所推動之業務,衛生福利部應當朝逐步整合兩項計畫之功能,避免資源浪費並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方向辦理,先請規劃於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建置經病人簽署書面同意書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事人員可查詢病人檢查檢驗結果及出院病歷摘要資訊之功能。」。
    說明:考量各醫療院所之院內醫療資訊系統(HIS系統)平台歧異甚大,不利整合。目前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係較有效率運作之資訊查詢平台,可以該系統為平台,分階段將部分等同電子病歷範疇之資訊(如檢查檢驗結果、出院病歷摘要)先期導入,推廣醫療所查詢使用,故建議規劃於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建置經病人簽署書面同意書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事人員可查詢病人檢查檢驗結果及出院病歷摘要資訊之功能。
    83、
    針對離島偏鄉醫事人力養成計畫,為完善計畫執行與有效提升地方醫療品質。主管機關應強化培訓在地醫事人員精進醫療技術,應將目前僅訓練至專科醫師即須返鄉服務之現行制度,依地方需求,可延長至完成次專科醫師訓練後,再返回地區服務,促進在地養成之醫師人力具有更完善醫療品質。
    90、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完成立法,於106年正式生效。該法第十五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與均衡服務及人力資源,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考量在地老化及社區照顧已為世界各國長照趨勢,社區居民可將失能者就近安置於當地小型照顧機構,減少失能者環境適應之苦,便利家屬探視,也可強化長照服務提供者與當地社區互動合作,創造失能者、家屬及機構三贏局面。建請衛生福利部訂立長照機構設立標準之餘,也應妥善運用長照基金提出具體輔導計畫,鼓勵長照機構業者精進服務品質,改善設施設備,增加服務能量及多元服務型態,以滿足民眾長照需求。
    93、
    拜科技進步之賜,許多聽障者使用助聽器或植入電子耳,提升殘存聽力,並訓練傾聽、發音及唇語辨識,運用改善後之聽覺接收訊息。對聽障者而言,聽力輔具是必要醫療器材,政府應保障聽障者得以合理價格取得助聽器或電子耳。
    衛福部雖已編列預算補助身心障礙者購置輔具,減輕其經濟負擔,惟部分市售聽障輔具售價遠高於進口成本,聽障者縱然領有政府補助,仍須支付高額,更遑論動則上百萬之人工電子耳及早期療育費用,對許多經濟條件不寬裕家庭而言更是遙不可及。
    建請衛福部於三個月內邀集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相關單位,蒐集聽力輔具售價及進口成本,並研議防止聽力輔具價格哄抬之管理機制,以維護聽障者取得必要醫療器材之基本人權。
    98、
    根據2011年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口腔狀況調查報告顯示,3至4歲齲齒率為61.55%,5到6歲兒童齲齒率78.05%,相較於世界衛生組織訂定指標:5至6歲兒童齲齒率小於5成的目標,顯見台灣兒童的口腔預防保健仍需加強,爰要求衛福部有關兒童牙齒塗氟服務,弱勢兒童應為每三個月補助一次,同時研議食鹽加氟防齲之可行性。
    100、
    為結合在地資源,由在地提供老人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爰要求衛福部105年度應確實完成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年度目標值,並提升據點的服務量能;但例如南彰化十鄉鎮65歲以上的老人占人口比率為17.10%,明顯高於全國平均值,因此前述老人人口占人口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者,以及資源不足地區,應優先設置。
    101、
    爰要求衛福部,應於107年底前完成設立22大區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中心」,並建置全國性照顧者友善互動式平臺網站,協助成立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逐步落實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
    102、
    要求衛福部應於法定每五年一次「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納入「家庭照顧者生活狀況」項目,以掌握全國家庭照顧者實際資訊,有效制定回應家庭需求之長期照顧政策。
    105、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期推動國人檳榔戒治與口腔癌防治工作,工作計畫有戒檳衛教人員培訓計畫、口腔黏膜檢查醫師教育訓練計畫、營造無檳榔支持環境工作計畫、青少年無檳環境促進計畫等等。近年來國人嚼食檳榔率雖已下降,惟口腔癌死亡率仍未開始下降,足見各項計畫仍有其重要性及必要性。嚼食檳榔之國人皆為勞工及弱勢之民眾,政府理應多給予照顧與協助,讓他們能遠離口腔癌之危害。政府雖財政困難,國民健康署仍應重視國人嚼食檳榔所造成之國人健康危害,積極爭取預算。
    114、
    今年登革熱疫情進入大流行,創近年度新高紀錄。依疾病管制署提供資料,全球及東南亞國家疫情嚴峻亦有影響,又近年來國際間新興傳染病不斷,而我國對外港埠也不斷擴增,入境人數不斷攀升,疾病管制署負責邊境檢疫業務,應確實充實人力,有效調配,不可有所鬆懈,避免國境出現防疫漏洞。
    116、
    今年至今全台登革熱本土病例已達25,379例,死亡人數已逾百人,創歷年新高,登革熱疫情在暖化趨勢下,會愈來愈嚴重,且由南向北擴散,未來人口集中之都會區都將是疫情嚴重區域。而本年登革熱致死率約千分之3至4,比2013年新加坡疫情致死率高出8至10倍。根據分析,這波疫情死亡個案年齡中位數為77歲,且有40%病患年齡超過55歲,但新加坡死亡中位數僅52歲,55歲以上只有14%,顯示年齡是造成致死率的主要因素。由於台南市55歲以上民眾高達六成四沒有抗體,與新加坡多數民眾因長年週期性流行而有高達九成有抗體,感染者以兒童為多,明顯不同。因此,我國應在登革熱疫情尚未本土化,率先研議發展提供長者預防的本土疫苗,亦可嘉惠全球類似國家。爰此,中央與地方應挹注足夠的防疫資源於疫區,同時結合國內外學研機構,落實創新防治技術,三年內研議出提供長者預防性本土疫苗的初步成果,又應通盤檢討,於每年高峰期結束後提出完善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
    120、
    衛生福利部疾管署感染症防治中心(原國軍台南空軍醫院)2003年政府為SARS徵收作為專責醫院,之後為提升我國面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及新興傳染病整體應變能力,規劃建置為感染症防治中心,過去至少花了一億2千萬元建置,每年度並且編列高額相關預算,平時只有教育訓練和演習,而且還未曾啟用收治傳染病患者。此次登革熱非人傳人,正應該藉此實測檢視現有人力物資設施是否足以應付伊波拉出血熱……等新興傳染病,要求疾管署應善加利用感染症防治中心,加強演習,使其在真正遇有新興傳染病疫情時能發揮功能。
    122、
    有鑑於今(104)年登革熱疫情狂飆,全國登革熱病例數超過兩萬人,為歷年之最,單台南地區病例數占比高達九成,高雄地區病例數維持上升趨勢,更有防疫醫師批評,台南僅做表面功夫,防疫起步太慢;依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地方縣市係真正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者,顯見疫情之擴大,在於地方政府未落實防疫工作。據上,疾病管制署應聯合環保署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社區動員及孳生源清除工作、對民眾衛教、提高醫療體系通報警覺及提供病患適切處置,同時要求地方政府提出具體提升防疫效能之方案,以有效控制登革熱疫情發展。
    說明:
    一、今(104)年登革熱大規模流行,主要受到氣溫較高、雨量較多等氣候因素影響,及流行第二型登革病毒,型別與過去不同而多數民眾無保護力有關。而登革熱病例數大幅增加及分布區域擴增已成全球趨勢,東南亞國家今年病例數多為近年同期平均的數倍。
    二、為加強登革熱防治工作,本部疾管署於年初即核撥經費近2千萬元予6個登革熱高風險縣市辦理「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防治計畫」,包括推動社區動員及辦理民眾衛教等工作,該署南區及高屏區管制中心並派員督導縣市政府防治工作執行情形。另行政院於9月10日核定動支二備金4,200萬元協助臺南市因應疫情,並刻正就衛福部及地方政府提報之3億餘元的需求進行審核。
    三、行政院於9月15日成立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週召開工作會議,就病患就醫分流、疫情熱區孳生源清除與周邊防火牆建立、媒體宣導與衛教溝通等等提出討論,並督導落實執行。指揮中心提出孳生源加強清除防火牆專案計畫,執行里別病例數大幅下降,顯見清除孳生源確為防治登革熱根本之道。
    四、因此,未來將於流行期前督導地方政府依前開專案計畫執行模式,提早啟動落實孳生源清除工作。另因氣候暖化將使大規模流行機率增加,熱煙霧機等防疫物資、醫療體系相互支援與病患分流機制,也應在流行期前整備完成。同時,疾管署將成立專家委員會廣納建言,並尋求與國內外疫苗公司合作,發展本土登革熱疫苗,以因應未來挑戰。
    124、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之委員應比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各委員會、諮議會之成員,進行利益自我揭露,主動提報本人之專職、兼職及顧問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相關從業人員或其業務上之利益明顯與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職權相關;均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會議應全程錄音、錄影,必要時逐字記錄備查,會議紀錄於一週內上網公告,並依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項下,於食藥物署網站上公布基金之預算、結算及收支明細。
    134、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管理組於「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編列委辦費檢驗機構認證管理法規研究2,780千元,主要辦理收集國內外檢驗機構之管理法規資料,進行我國相關管理法規之分析研究,以期參酌國際上規範,精進國內相關法令,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另,配合食藥署施政管理之需要,研議相關法規之修正意見,並提供現行檢驗機構管理相關法令疑義之法規諮詢等內容;此外,辦理檢驗機構人員法制訓練,提升檢驗機構對相關法規之認識,提高檢驗機構人員的法律知能,達到知法守法並依循食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檢驗業務。本席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完整研究國內外相關法規對檢驗機構之管轄現況,並蒐集各國檢驗機構管理之法規資料,做為食品檢驗機構法規增修之參考,周延精進管理法規,強化檢驗機構之監督管理,維持檢驗品質及公信力,共同維護國內食品安全及衛生。
    135、
    食藥署委辦之食品中高風險病原、市售即食食品食媒性病原之調查研究等計畫係食藥署、農委會及疾管署等3部會之4年期合作計畫(103-106年),其目的在結合上游農場畜牧養殖端、中游食品加工餐飲端及下游醫藥衛生疾病端進行跨部會系統性食媒性病原體之監測,除釐清污染源及致病原、阻斷食物污染鏈外,亦期能建立臺灣重要食媒性病原體之疾病負擔及流行病學背景資料,以防範疾病於未然。食藥署依中游食品加工餐飲端種類繁多之本土食品逐年規劃,強化抽樣件數,考量食藥署人力分配不足以負擔此大規模之調查監測計畫。
    爰此,建請食藥署對於本土食媒性病原資料庫之建立,應考量新興飲食文化(如鮮食即食食品)及諸多外食文化(熟食食品型態),針對高風險病原加強系統性監測提供預警,並建立隨時反應於政策及措施之機制,以保障國人食的安全。
    149、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已於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下與教育部及國軍副供站建立連繫窗口,明年度為即時反映校園食品與午餐問題,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學校辦理午餐事宜,提高對學校、團膳廠商、食材供應商之抽查率,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二個月內提出加強校園午餐之管理對策,並與教育部、國防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建立飲食安全聯合稽查機制,會同執行監獄矯正機關、教養院、老人院等封閉型場所稽查。
    150、
    有鑑於我國許多食品均於外國輸入,102年發生油品混充、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104年手搖杯茶葉農藥超標事件,惟食品藥物管理署101-103年赴國外查廠多集中於歐美等先進國家,年平均僅有30廠次且項目侷限於家畜肉品,查核次數及品項。顯有不足,為落實源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將依上年度輸入數量與考量產品風險,查核品項由肉品擴大到油脂、乳品等大宗進口食品;另將茶葉農藥殘留一事,依國別風險機動調整邊境查驗比例,以擴大查核品項範圍及稽查頻率,落實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152、
    有鑑於食品安全管理業務涉及各部會機關職掌、資源分配,因此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強化跨部會資訊系統實質整合,同時運用資訊化技術,介接各部會資訊系統之食品安全相關資料,以加速食品安全訊息之掌握,尤其食安問題首重源頭管理,因此應優先介接環保署化學雲現有相關化資料,避免有毒化學品流入食品,以達食品安全源頭管理之目的。
    155、
    欲重建我國食品安全,僅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尚嫌不足,應順應時代需求,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以提升民眾對於飲食的知能,及對食物的選擇能力,並建立國人正確之飲食習慣。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健康飲食教育精神及內容融入食品衛生志工計畫,並於105年計畫執行前,將課程規劃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64、
    有鑑於現行指示藥品常有外盒標示無警語,盒內說明像教科書之情形,民眾用藥資訊艱澀,無助民眾自我把關用藥安全。據醫改團體所公布之民調指出,高達八成五的民眾希望於藥盒明顯處能有警語或重要指示,而且每五人就有一人認為說明書用詞過於專業,顯見現行指示藥品之標示仍有改進空間。
    爰此,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於1個月內,研議輔導業者強化藥盒警語與說明書之方式制訂指示藥之仿單外盒格式,供業者依循。除要求新申請之指示藥品依據新格式制訂其標仿單外,並要求業者於指示藥品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展延時,一併修改其仿單外盒。
    二、持續修訂現有之各類「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除已公告修訂4項類別外,105年底完成另6類基準修訂。
    三、將藥事人員親自執行藥師業務列入105年度藥政考評指標,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179、
    現行Tw-DRGs的診斷架構下,並無法真實反應出病患真正醫療需求與資源耗用,特別是重症、共病及複雜性高的處置項目,所有因疾病複雜度而超出的資源耗用都要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來吸收,也壓榨了整體醫療體系的發展,實在不公平。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界及付費者溝通尋求共識,檢討Tw-DRGs第一、二階段導入的影響評估及項目分類正確性評估,及宣導Tw-DRGs推展後民眾對其自身醫療費用給付的認識等工作。
    184、
    為促進病友團體參與健保給付決定之流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4年4月建置新藥物病人意見分享資訊平臺,讓病患就臨床使用藥物之治療經驗,提供意見分享,病人也可藉由該平臺表示真實用藥需求,以反映新藥物治療之實質效益,作為新藥物納入健保給付之重要意見。衛福部健保署應邀集病友團體共同研議後(於105年3月底前)正式公告「新藥與新醫材健保給付建議案病人意見分享作業方式」,向病友團體廣為宣導使用該平臺,並持續改善該平臺,達到友善病患的介面。同時,應邀請病友團體所指定代表親自表達意見並擬訂會議出席代表有雙向溝通之機會。
    185、
    目前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0年度至103年度訪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統計,該署對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訪查率不及百分之3,且訪查後不合格率大多逼近五成;顯見該署對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違規訪查率偏低、違規查獲率卻又偏高,雖然有逐年改善,但仍有檢討之空間。中央健康保險署雖提出說明,該署對於院所之管控,係採異常管理、精緻查核等模式,該署係透過檔案分析,針對費用申報異常者進行稽查,故而有較高之違規查獲率,且該署亦已達成年度目標訪查率2.7%。惟中央健康保險署仍應主動運用資訊分析系統,加強事前分析之精準度,以利機先掌握醫療院所可能違規資料,方可節省查核人力與物力,並應持續加強違規醫療院所之查核,針對蓄意詐領健保給付之重大違規案件,積極查緝,確保健保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另特約院所不斷發生違規違法情事,亦應加強事前對特約院所發生個案之宣導,俾免院所誤蹈違規處罰。
    186、
    鑒於105年健保DRG將全面上路,各界對於是否會造成重症人球、病家被提早趕出院之情事;查中央健康保險署於99年便規範了DRG不適當出院指標,並提供民眾如有上述不適當出院之情事,可撥打健保專線0800-090-598申訴,然究竟有多少民眾反映相關案件、民眾撥打申訴專線後,究竟可獲得何種幫助,健保是否會啟動相關介入調查仍然未知。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監測民眾就醫權益相關指標並針對DRG個案不當轉診、3日內再急診、14日內再住院之個案加強輔導及審查,以保障病患權益。對於民眾申訴醫療人球等情事妥善處理。
    192、
    我國目前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共有八個居家相關的醫療計畫,病人因病情須要卻必須被切割照顧。為求資源之有效利用,應將相關計畫進行整合。爰建議健保署應整合各界之意見,與相關專家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研議其整併之後續機制,確認整合方向及具體執行規劃後,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予本委員會。
    193、
    105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臺北業務組辦公大樓整建工程經費58,000千元,解決該組辦公廳舍不足,及房舍分散,公文傳遞聯繫不易之困難,且為重新整合單位配置,醫療面單位規劃集中於健保大樓辦公;又配合公園路門診104年7月1日停診,原租用之壽德大樓7樓亦予退租,除因應樓層空間功能之變動而整修外,原公園路門診使用之健保大樓屋齡逾40年,亦需整修以避免公安意外,該署104年已著手逐步整修健保大樓,該等工程確有延續性及必要性。臺北業務組辦公房舍整修計畫雖未經行政院核定,但考量預算為一年一編,該組辦公空間不足之現況及整合之需要確亟須解決,且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循程序陳報上開計畫中,是項整建工程經費爰予維持,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196、
    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延後至105年1月1日實施藥局端之核扣作業前,應增進藥局調劑作業相關電腦資訊,排除不得歸責於藥局之情形,並加強向醫療院所及藥局說明,避免疑慮,並規範醫事機構在處方箋加註「因病情變化提早回診,經醫師專業認定需要改藥或調整藥品劑量或換藥者」註記,俾利調劑人員精準判讀。
    197、
    醫療隱私屬基本人權之一種,其中精神科重大傷病病人或其家屬,因病情有所顧慮且多有難言之隱,因此要求保障就醫病歷紀錄之隱私,更嚴格於其他重大傷病患者。
    有鑑於健保署要求精神疾病患者請社區復健之醫療院所醫療人員,必須將病患及家屬的資料透過網路上傳至健保署,其網路資安疑慮,增加病人不安與排斥,若不幸電子個資遭任意轉拷流出或網路駭客入侵,將戕害其隱私與尊嚴,徒增醫病關係緊張,甚至造成不願接受深入社區之第一線醫療人員訪視之現況。爰此,健保署應對該等資料要求透過VPN傳輸,確實保護病人隱私資料,以化解病人及其家屬之疑慮。
    198、
    查健保近年在總額之外,額外編列近百億元專案預算提升住院護理人力,但被外界質疑成效不彰,或是醫院領到補助款或獎勵金之用途未明確規範,至各界難以公開監督。故健保署必須將103年「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獎勵金應用情形,上網公開領取醫院之獎勵金額及醫院領取獎勵金後之用途。
    199、
    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內僅列違規醫事機構所在縣市、機構名稱,並未註明所在鄉鎮市區及詳細地址,亦無相關超連結可供點選查詢。故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儘速辦理下列事項:
    一、要求高雄長庚醫院於門診診間、批掛櫃臺或網路,張貼停約處分期間民眾就診權益相關內容及健保申訴電話,以免民眾於該處分期間被院方要求自費,或藉故暫停或延後安排健保相關診治。
    二、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網站公布「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之呈現方式與內容,必要時提修法建議。
    205、
    癌症的發生大多來自隨機的基因突變,但部分族群病患因遺傳基因缺陷導致,最著名的就是「遺傳性乳癌與卵巢癌症候群」(Hereditary breast and ovary cancer syndrome),與此症候群最相關的兩個基因是BRCA1與BRCA2(好萊塢知名女星安潔莉娜.裘莉即因多位女性近親死於女性癌症,接受基因檢測得知自己有BRCA1基因突變,於2013年接受預防性雙乳房切除手術,並於2015年接受預防性雙側輸卵管及卵巢切除手術)。在臺灣,乳癌是女性好發癌症的首位,卵巢癌則因缺乏早期症狀而成為女性癌症死亡原因的第八位。如何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這兩項疾病,是中央主管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公共衛生議題。根據研究顯示,亞洲人種的BRCA1與BRCA2基因變異機率與西歐婦女相同(Hall,2009),目前亞洲地區國家對這兩個基因變異均積極投入研究,韓國於2015年4月發表2953例,新加坡於2015年7月發表359例,而臺灣至今僅有張金堅醫師等人於2012年發表的36例、陳永棟醫師56例、侯明鋒醫師18個家族,科學研究上數據嚴重不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1個月內邀集中央研究院、科技部、國家衛生研究院等,提出如何強化本土乳癌基因變異之研究。
    208、
    我國近年歷經多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發國人對於飲食品質日益重視,同時亦體認到飲食教育的重要性,及其與環境保護、農業復興、文化傳承的緊密關聯。過去推行之「營養教育」亦應順應時代需求,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以提升民眾對於飲食的知能,以及對食物的選擇能力,畢竟吃下肚的食物若不安全,營養再充足也有害無益。健康飲食教育係指以在地生產、在地消費觀念為基礎之健康飲食相關課程,期建立國人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爰國民健康署應將健康飲食教育精神及內容融入提升全民媒體健康識能計畫,並於1個月內將計畫規劃情形,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10、
    國民健康署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之人事費編列2億6,686萬元。然而根據103年決算顯示,國民健康署編列之4億元左右預算,卻僅執行2億7千萬元,執行率顯然不足,主要係人事費賸餘數1億1,507萬200元之故,顯示該署未積極進用人才。面對國內人口急遽老化與國人預期壽命已出現不增反減之警訊,國民健康署實應更戮力於保健預防及健康促進工作,以確實保障國民健康,避免造成健保及未來長照服務之財務壓力。面對如此嚴峻之挑戰,國民健康署除應更加積極甄補人才外,更應努力爭取人力,例如過去為推廣家庭計畫而派駐於各縣市衛生局之護理人員,因原有任務已告一段落,被列管出缺不補,應極力爭取回補並轉化為健康促進人力,以捍衛國人健康,以減輕上述問題對國內社經等面向之衝擊。
    214、
    為順應時代需求,過去推行之「營養教育」應擴充為「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國人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第一線提供國人健康飲食教育之專業人員應具備前述知能,爰國民健康署應將健康飲食教育精神及內容融入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課程,於1個月內具體擬訂衛生人員健康飲食教育訓練課程,提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20、
    人類乳突病毒是導致子宮頸癌之主因,抹片檢查則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最有效的篩檢工具。然而仍有許多婦女因「害羞」、「怕麻煩」、「不敢上門診」等原因,不願至醫療院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國民健康署於105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編列「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查」預算20,000千元,針對36~69歲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檢查之婦女,提供HPV自採的篩檢,然而近兩年之委託案難以成案,因而造成該項預防保健業務難以推廣。爰此,建請國民應強化HPV自我採檢之推廣政策,以落實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標。
    221、
    根據國民健康署於103年12月底之統計,兒童預防保健轉介疑似發展遲緩計有359人;已轉介並到診進行評估計210人,但已轉介卻未到診之兒童有149案,應瞭解未到診原因與困難,對於未到診兒童之追蹤,提出改善措施。
    222、
    在台灣,每年肝病包括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死亡人數高達13,000人,約占所有死亡人數8%,其中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為全國主要死因的第9位,死亡人數有4,975人;肝癌為全國主要癌症死因的第2位,死亡人數有8,116人,約占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19%。研究已經證實B型肝炎、C型肝炎就是導致肝病的主因,而根據研究顯示,對35-59歲的B肝帶原和慢性肝炎者每6個月提供1次腹部超音波檢查,可以降低37%的肝癌死亡率。國內多位醫師研究結果顯示,B、C型肝炎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約可降低6成以上肝癌發生。實證已顯示B型肝炎帶原者、C型肝炎感染者只要定期追蹤,就可避免惡化,重拾健康。但是估計目前約有90萬人需要接受治療,但僅約22萬人接受治療,利用率不到1/4,國民健康署在104年度將整合性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陽性個案追蹤完成率設定為85%,爰要求105年度提高為90%,並請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加強跨單位聯繫,提高抗病毒治療比率。
    223、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規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作為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應協調教育、勞政、衛政、社政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輔具資源整合及相關服務。
    目前政府編列預算提供輔具給付、補助及維修服務,卻獨漏行動輔具故障救援。電動輪椅或代步車使用者如果遭遇故障、拋錨等事故,在例假日期間無法聯繫輔具服務單位,且國內輔具廠商多半未提供即時救援服務。除此之外,110、1999及道路救援專線等民眾常用求助管道,相關單位因「非管轄業務」及「缺乏設備」為由,無法提供行動輔具道路救援服務。
    考量行動輔具好比肢體障礙者雙腳,且肢障者無法如一般人步行或轉乘大眾交通工具,主管機關應針對行動輔具道路救援提出改善方案。爰請衛福部社家署與民間單位協調建立行動輔具救援機制之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28、
    目前日間照顧中心設置情形,雖大部分縣市均設有日間照顧中心,惟連江縣迄今仍未設置,而花蓮縣僅設置1處,其可近性與普及性仍顯不足。又目前臺東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設有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而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未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其服務能量顯無法觸及各地區,影響服務資源之輸送。各縣市日間照顧中心及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資源落差甚鉅,部分服務資源未臻完整,致資源之可近性及普及性仍顯不足。對於長照機構配置與分布未臻切合地區需求,衛福部宜依據實際需求情形,協助地方解決長照資源供不應求情形,期望六個月內完成改善專案報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
    231、
    有鑑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政府有責任制訂轄區內的保母合理收費基準,但截至104年9月底,仍有宜蘭縣、新竹縣、南投縣、花蓮縣、嘉義市及金門縣等6縣市,未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公告轄內分區收費情形,導致該縣市家長無法查詢所在地區保母收費基準,恐有損家長權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督促未依規定之縣市於本年12月底完成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6、
    衛生福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公費生培育業務,其長程目標係為培育重點科別醫師人力,以及均衡城鄉差距,經查10年來內科及急診醫學科醫師服務期滿留任率僅為33.3%及25%。總體上之各類醫事人員留任率雖為78.57%,惟衛生福利部未針對該計畫之重科別訂立留任目標,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未來對於公費生培育應檢討公費醫師招生方式,檢討分發服務方式,訓練階段不宜採計為服務年資,且建立公費醫師之福利待遇保障制度,促進公費醫師之留任。
    31、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條設置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05年度起成為社會福利基金之分基金,衛福部編列195,741千元補助,佔該基金來源241,085千元的八成一,而基金主要用途為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及暴力防治處遇計畫,因該基金係屬新設基金,外界均寄予厚望,期盼該基金發揮功能,因為家庭暴力是全世界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尤其外籍配偶及新住民因為爭取子女監護權不易,或是出入境的問題,而必須忍受家庭暴力。基此,為督促衛生福利部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建議2個月內研提外籍配偶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檢討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32、
    105年度衛福部保護服務業務下編列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業務計畫經費1億274萬元,然我國兒少保護權益未見提升,為督促該部重視兒童受虐問題,建議1個月內研提如何減少我國兒童受虐案件之建議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42、
    截至104年7月僅近30萬人在健保IC卡登錄同意進行安寧緩和醫療,占全體國民僅1.28%,雖然衛福部應加強民眾對安寧緩和醫療的認知及認同,要求105年要加強宣導工作,衛福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列預算要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應逐年提高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預算的比例,以加強推廣鼓勵民眾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註記於健保IC卡,衛福部設定的目標值不應過度保守,105年應努力加速達成40萬人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為目標,主要目標族群50-59歲年齡層人口完成1萬人簽署。另外衛生福利部應結合民間團體與醫療機構,辦理推廣安寧緩和醫療相關訓練課程,以建立醫護人員正確之觀念,獲得雙贏之醫療照護。並請衛福部針對準備氣切的病人及家屬,先提供影片,詳述後續病人變化,及家屬可能面臨處理之狀況,並製作宣導單張,供醫護人員向家屬說明,並建立以上資訊正確傳達病人及家屬之機制。
    46、
    近年來醫事環境惡劣,醫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除工時長、待遇低及照顧病患人數過多外,醫事糾紛問題也是讓醫師逃離職場的最大因素之一。衛生福利部僅依賴培育公費生挹注醫師人力,卻忽略醫事人員喪失對臨床工作之熱忱與榮耀,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重點科別公費生養成計畫對於挹注偏鄉醫師人力及留住措施之相關報告。
    55、
    衛生福利部105年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共編列預算9億5,592萬3千元,為辦理心理及口腔健康等相關業務。惟心口司自設立以來即被外界批評對口腔健康毫不重視,以105年度預算來看,心理健康業務占5億5,701萬1千元,而口腔衛生業務僅占3億9,891萬2千元。為提升國人口腔健康照護品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口腔健康業務相關計畫或施政策略。另2個月內提出食鹽加氟相關效益報告。
    58、
    案由:104年10月1日,衛福部澎湖醫院「化療注射劑調配室」掛牌啟用,讓澎湖離島偏鄉癌症患者可免台澎兩地奔波,直接就地進行化療療程,對患者是一大福音,也落實「醫生動、病患不動」目標。惟目前澎湖及離島醫療除硬體上有待衛福部檢討改進外,於醫事人力上不足亦是當務之急需解決之問題。不只是醫師或護理師極為缺乏,化療注射劑調配室之專業藥師人力問題亦須重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申請以醫療發展基金專案辦理;另就離島醫療相關人力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送交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62、
    中藥材80%來自中國大陸,中藥材含重金屬事件時有所聞。衛生福利部應加強中藥材監測,逐步增加中藥材邊境查驗品項,維護民眾中藥用藥安全。另,衛生福利部應妥為規劃民俗調理業輔導政策,健全民俗調理從業秩序。
    59、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費用2,752萬8千元,為辦理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所需業務。惟根據我國長照資源來看,失智的照顧資源比失能低很多,全臺現在有22萬失智或疑似失智症者,預估隨人口老化,到2020年,超過65歲長者,每20人即有1人失智,然我國對失智症照護之資源是少之又少。根據照護司統計,我國進入老年化社會後,以照顧服務員為例,目前每年人力缺口約三、四千人,預計幾年後長照保險上路,人力缺口將「增加一個零」,達3萬多人。綜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改善長照服務人力需求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12、
    經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新增計畫氣候變遷相關傳染病對國人健康及防疫影響之評估,經查近年來登革熱受全國暖化之影響漸趨嚴重,今年度台南更創下史上死亡最高紀錄,我國屬熱帶氣候,登革熱發生已是常態,加上全球暖化之影響未來更有可能疫情北移,致北台灣陷入疫區。105年疾管署新增氣候變遷之研究計畫,為使計畫執行具體且確為政策所需,應邀集外部委員確實評核計畫的可行性,且有效管控執行進度,以避免浪費公帑。
    115、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編列防疫業務下檢疫防疫業務費用1億1,559萬2千元,為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二期計畫。惟我國登革熱防疫經費年年遞減,且年年動用第二預備金。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去年度動用第二預備金3,000萬元給高雄市,今年度則是給臺南市4,200萬元,且不排除再次動用。防疫如同作戰,各地方政府面臨第一線之作戰需求,如年年等候第二預備金動支程序,恐失防疫先機。衛福部疾管署除應提出有效作為降低流行疫情規模,並應爭取長期穩定的經費資源推動登革熱防治工作,減少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另防疫本是災害防救的一環,為儘速減災,防疫業務經費應優先排除統刪。
    118、
    疾病管制署105年編列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費用4億3,818萬4千元,為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惟針對愛滋病終極目標是為「去特殊化」,除透過宣導、教育外,應積極廢除特別立法,讓愛滋防治全面回歸一般傳染病防治體系,才不會讓感染者遭受歧視、排擠的問題層出不窮。因此,請疾病管制署積極推動廢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121、
    疾病管制署105年防疫業務計畫下編列緊急應變整備業務費用3億4,055萬9千元,為辦理因應我國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孕婦及幼童都是流感的高危險群,孕婦如果染流感易有併發症,應打疫苗防範。依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去年發現感染流感者,以65歲以上老人、孕婦和小孩有併發症比率高,我國於去年將孕婦列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約只有9,000多人施打,以嬰兒出生數約210,383位而言,施打率不到3成,應積極研議提高孕婦施打流感疫苗普及率的措施。
    132、
    為落實修正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委託研究餐飲業及其使用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與國家攝食資料庫擴充應用、市售基因改造黃豆對國人飲食攝入之暴露量及健康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辨識及危害特徵描述與風險評估及管理精進策略資料蒐集」等計畫,計畫內容應再包括反式脂肪、食品添加物磷酸鹽等對國人飲食攝入之暴露量及健康風險評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次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第一季計畫成果報告。
    145、
    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度食品業務下食品企劃管理業務費共2,581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下為民服務專線委辦計畫編列700萬元,食藥署當務之急應建立公正、明確之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及為民嚴格把關。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為民服務專線,以完善專線之運作,提供民眾更便利之陳情、檢舉、諮詢及意見反映管道,並於105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成果書面報告。
    146、
    2013年11月4日本席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指出植物油經氫化加工處理所產生反式脂肪對健康的危害,要求主管機關於當年11月15日前研擬加註警語之規範,提案通過並刊登公報。食品藥物管理署卻以11月21日召開之「增修訂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相關規範及指引手冊專家法規討論會議」之會議結論,反對加註警語,藐視國會決議。2015年6月16日美國FDA宣布三年後全面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植物油脂,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從善如流於9月7日公告三年內禁用部分氫化植物油,證明本席當初提案應落實執行。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2018年部分氫化油全面禁用之前,已要求業者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應進一步要求業者針對部分氫化油標示相關醒語供民眾參考。
    156、
    查美國、歐盟、日本及韓國等先進國家營養素可宣稱之生理功能皆多於我國,為增列「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中「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強化消費者對營養素生理功能之認知,進而促進國人飲食教育,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確實蒐集先進國家相關規範,評估科學資料,委由具有法律相關背景並邀集營養、食品科學、消費者保護、行銷學、語文等領域專家學者妥為研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104年「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計畫執行結果。
    157、
    現代食物供應鏈路途遙遠且時間拉長,食品添加物為必要之惡,然添加實屬不得已,主管機關應抱持管制立場,提醒業者節制使用。且我國近年已爆發多次與食品添加物相關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主管機關更應加強對食品添加物的管理,除參考貿易往來友國之相關規定,也應考量本國特殊狀況及需求,規範從嚴,更不應屈就業者濫用食品添加物之現狀。爰此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進行系統性修正時應從嚴,非屬第一類防腐劑但具防腐效果之亞硫酸鹽類、硝酸鹽、亞硝酸鹽類、磷酸鈉、醋酸鈉、醋酸等等各項食品添加物皆應明訂限制用量,並明定即食餐飲食品不可添加食品添加物之規定。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次會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情況之書面報告,以落實國會監督之責。
    158、
    我國近年爆發多次與食品添加物相關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食品添加物加強管理,已實施查驗登記與強制登錄雙軌制。此外,追溯追蹤系統上傳非追不可、自主管理強制檢驗及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等管理措施逐步實施。考量食品添加物產業特性,多屬客製化、產品品項多,且多為小型或家庭式工廠,為使業者及早因應以符合食品相關管理規定,需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進行上傳非追不可系統作業,包含實地輔導業者、舉辦法規說明會、系統操作說明及實機操作、並設置諮詢服務專線等。另需輔導業者依照風險評估及危害分析與管制精神,就產業特性於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善加管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爰此,要求食藥署持續落實輔導。
    160、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除了安全性評估外,亦涉及國際貿易議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蒐集包含歐盟之國際相關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法規,以調和我國法規政策,進而與國際接軌,於期末時繳交成果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相關消保及食安團體並上網以供參考。
    188、
    根據天下雜誌之健康醫療專訪指出,健保20年來過低的醫療給付,逼得藥廠不顧藥品安全,變更包裝、主成分,只為削減成本;醫院採購藥品,也不再以藥效為優先考量。健保、醫院、藥廠,形成一層壓一層的殘酷食物鏈,出現「糖比藥貴、水比點滴貴」之離譜現象,甚至造成部分國外藥廠開始停止進口藥品至我國,導致醫師無藥可開立、民眾無藥可用的窘境。廉價醫療,為全民省了荷包,但賠上的是你我的醫療品質與用藥安全;爰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缺藥的藥價處理機制,並提供104年10月藥物共同擬訂會議於缺藥議題之決議及嗣後之會議紀錄。
    189、
    建議健保對於醫學中心「門診費用占率」指標之監測分析,應剔除門診手術處置及癌症、器官移植後抗排斥藥物、罕病等特殊又高貴的治療費用,以示公平。為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監測機制,以避免出現平平都叫醫學中心,卻有人過度「拼門診」、「肥了門診卻瘦了急重難症」之亂象,爰請健保署於年底前提供排除門診使用癌症、器官移植後抗排斥藥物、罕病用藥後之醫學中心門診費用占率資料。
    19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5年度編列營建業務下高屏業務組辦公大樓整建工程4,116萬5千元,經查為高屏業務組中正大樓裝修工程及繳納停車費代金。經查中正大樓裝修工程係原為醫療大樓,為變更為辦公使用,故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且由於該大樓結構無法設立停車場,故須繳納代金費用。經查該預算較去年度大幅上升,此為國家財政拮据之際,變更為辦公用途須繳納大筆代金,爰提案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考量是否部分轉型其他長照空間需求。
    204、
    國民健康署105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計畫,其中編列委辦費用1,575千元,為委託研究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經查103及104年度預算書,皆編有本項委辦研究計畫,然皆未見相關研究績效評估報告,且1992年起,臺灣跟隨國際潮流,由衛生署擬定母乳哺育推廣計畫,國民健康署積極改善臺灣地區母嬰親善環境,不斷教育醫護人員及社會大眾有關哺餵母乳知識及技能,迄今已逾20餘年,母乳哺育之經濟效益評估研究非常迫切需要,母乳哺育率才可能持續提升,爰請國民健康署一個月內提出此委辦計畫之規劃執行情形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11、
    有鑑於臺灣中南部地區長期以來空品不佳,空氣不良日比率高達七成三,換言之一百天內不到一個月的空氣是好的,中南部民眾長期呼吸髒空氣,已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根據醫學報告指出,空氣物質對於呼吸道疾病及心臟病疾患者、嬰幼兒及老人影響甚鉅。惟衛生單位及環保署應共同研擬改善空氣品質及宣導空氣污染對人體恐產生之危害宣導。爰此,國民健康署應會同環保署於二個月內具體研擬空氣污染與人體健康之衛教計畫,以維護國人健康。
    215、
    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扣除預防保健業務後,與104年度預算相較,增加61,370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國民健康指標監測」所編預算,與科技發展工作預算應明確區分用途。此外,國民健康監測研究計畫,雖應政策需求每年或定期辦理,以作為政策制定或衛生業務考評之參據,惟為落實經費使用效益,爰要求國民健康署確實彙編統計年報並於網站公布。另,分支計畫「企劃綜合業務」9,500千元,係105年度所新增之項目,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七點規定:「各機關之業務或工作計畫科目,如有增刪或變更者,應依『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於報送概算函內敘明理由及檢附變動情形對照表,一併請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或核備。」為使預算合理使用,爰國民健康署應敘明新增業務之理由,並於兩週內將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16、
    105年度國民健康業務其工作項目下之預防保健服務,其中編列獎補助費用2,034,956千元,其一為補助成人預防保健,透過醫療院所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可初步篩檢出40歲以上民眾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惟經國民健康署102及103年「國民營養狀況變遷調查」顯示,台灣約有457萬人罹患高血壓,其中十八歲以上的民眾,大約每四人就有一人有高血壓。但國民健康署此補助只針對40歲以上之民眾,針對年輕族群並未有相關篩檢辦法,請國民健康署會同勞動部、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縣市政府共同研議所主管法令中有關健康檢查之整合方向努力。
    219、
    聯合國於今年9月通過永續發展全球目標,首度將非傳染病防治納入,並訂定於2030年前,將非傳染病過早死亡減少三分之一目標,世界各國皆為達成此目標,積極準備;聯合國並集結各國經驗,推廣更有效的非傳染病防治模式。值此國際趨勢,臺灣更應投入國際交流,將我國健康促進與非傳染病防治政策作法與成效,與各國分享,增進對臺灣的好印象,善盡國際責任。爰此,國民健康署應製作我國健康促進政策影片上網,並採QR code電子化模式,不製作光碟,以符合環保節約。
    224、
    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編列費用49億9,127萬2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9億6,096萬5千元,而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總經費12億7,400萬元,分8年辦理,105年續編1億2,000萬元;惟根據統計處資料統計,我國中低收入戶老人人口於98年至今,每年人口數皆約12萬人左右,而據預算書所載,累計98至104年6月底服務3萬7,584人。為維護老人權益爰要求社家署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補助經費流向及相關業務執行報告。
    225、
    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編列費用49億9,127萬2千元,其中業務費用編列2,590萬6千元。為辦理老人福利及相關福利機構之措施規劃、評鑑、考核、獎勵等,惟我國小型養護機構49床之限制自86年迄今已20餘年皆無修正;長照法第22條針對住宿型機構規範,遲至明年6月才會上路。根據社家署統計,全台目前小型養護機構多達929家、財團法人養護機構109家、公設民營養護機構12家,顯示小型養護機構占最大宗,為健全機構發展,請衛福部於長照服務法施行後,輔導機構依相關規定改制銜接或轉型。
    232、
    針對「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待社家署提出如何加強查察各社福財團法人人事及檢討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之本席提案,經社會及家庭署說明後,本席同意予以撤案。
    233、
    中醫藥研究所與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合作辦理國家藥園生物資源調查,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參考資源調查結果,選定園區特有的藥用植物進行中草藥相關研究,以活化國家藥園。
    21、
    衛福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共有6個分支計畫,除社保司負責3個之外,其餘3個分支計畫分別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以及「國民年金監理會」等任務編組單位來執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以及國民年金監理業務。問題如下:3個任務編組單位分別由3位簡任級參事兼執行秘書來負責,但從預算規模來看,三者業務應有差別,因此人力應適當妥善規劃,俾善用高階人力資源。
    22、
    過去我國有3百多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這些人當中,許多人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也能共享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預算總說明,新訂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領取率,作為健全社會保險制度之關鍵績效指標;惟現階段國民年金保險最大問題為被保險人繳費率偏低,爰請衛福部針對繳費率偏低問題持續加強改善,以落實社會保險照顧民眾之精神。
    24、
    經過六個會期的努力,立法院終於在第七會期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為了面對高齡化之社會,必須有社福三法來作為支持後盾,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至於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財務來源,目前長遠規劃就是以長期照顧保險法來當作穩定來源,雖然這個會期確定無法通過,但仍必須多方與民眾溝通,讓民眾瞭解所謂「保險制」與「稅收制」之不同、優劣。請衛生福利部應持續規劃推動長照保險,並加強溝通,說明長照保險政策規劃精神及內容,以提升民眾對於長照保險制度的認識與支持度。
    35、
    一、針對「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召開第16屆臨時董事會,重新選出第17屆董事,並應責成第17屆董事會應依醫療法第33條第2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於6個月完成該會章程修正及章則制訂,報衛福部許可,衛福部亦應依醫療法審查該臨時董事會第17屆董事選任事宜許可案。
    二、馬偕基金會同意撤回104年7月3日及10月15日訴願案。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節如  柯建銘  劉建國  田秋堇
    36、
    有鑒於醫療法第46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一定比例「社會福利金」,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積極承擔其公益責任,每年這些醫院的社福金累積至少二、三十億;公立醫院更應做領頭羊,依據醫療法21條規定,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一定比例,辦理醫療救濟。但近年該經費未有效運用、或是民眾不知此資源可利用的爭議頻傳。例如104年9月26日Nownews媒體報導,一名62歲男子到高雄某公立醫院看病,因貧窮欠下看診費,卻被醫院工作人員在其診斷證明書加註「非常有病、無恥之徒」的字樣,而醫院往往也未主動告知有需求病家相關醫院社福金資訊,病家根本無從得知,此外醫院社福金也存在「撥而不用」、「不當挪移運用」等爭議。
  • 衛生福利部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上網公開各財團法人醫院、公立醫院醫療社福金之補助項目、申請資格,並要求公布於醫院布告欄或提供給當地社會局、社福團體。
    二、彙整近兩年財團法人醫院與部立醫院社福金的使用情形報告(需含執行計畫與成果、救助金申請資格條件、補助人次、實際核准人次與金額),送至社環委員會。
    41、
    105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列預算要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加強推廣鼓勵民眾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註記於健保IC卡,及讓更多民眾及醫事人員對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有正確之認知,105年應完成40萬人簽署目標。另外衛生福利部應結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協同醫療網區域網絡,辦理生命末期臨終照護意願徵詢相關訓練課程,讓醫療機構臨床醫護人員獲得正確概念,以保障末期病人醫療品質。
    47、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醫政業務下分支計畫07「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路」編列1億555萬1千元,辦理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督導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與評鑑等業務。然衛福部未依104年6月8日衛環會第24次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六)提交急診及加護病房相關評鑑資料至本委員會,且據醫改會104年調查:9成以上急診及加護病房的基層醫護人員均反映實際照護護理人力根本不符評鑑規定;8成以上有實際遇過或聽聞過醫學中心加護病房技術性關床;健保署104年醫院總額評核報告《急診品質提升方案》中亦顯示醫學中心有3成重症病患該入住加護病房而無法於6小時內入住,方案實施以來皆未改善,考量延遲入住恐造成病患死亡率上升,衛生福利部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上網公開各醫學中心近兩年急診人力評鑑結果、應有及實際急診及加護病房護病比數據。
    二、上網公開各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近兩年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自評資料表〉的「1.4.9急診病人轉出、轉入統計及原因分析」、「6.2加護病房床位調度機制」、「6.3.1在急診等候入加護病房超過6小時以上的人次、月平均於急診等候轉入加護病房時間、月平均急診停留時間」等數據。
    52、
    衛福部要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成立國際醫療機構,但「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還有爭議,很多招商優惠措施不明確,成果恐不易達成。衛福部宜檢討原因,並在不損及國內民眾權益前提下,研謀改善措施,衛福部應該評估醫療實務為先驅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可行性,同時考量台灣產業特性與國內外標竿案例進行分析,瞭解醫療範疇與生技產業建立密切連結之關鍵成功因素,相關資料納入未來政策推行參考,在現行法規為基礎下,搭配國際新興醫療科技趨勢,讓臺灣醫療服務大幅升級。
    主席:以下補充宣告:提案第52案蘇委員清泉的提案改為主決議,已經宣讀。
    今日會議做以下決定: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星期三休息,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大家辛苦了,謝謝各位。
    休息(16時50分)
User Info
陳節如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