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星期一)9時2分至18時36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星期一)9時2分至18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文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9分、
    下午2時32分至5時6分
    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3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 邱文彥 張慶忠 段宜康 莊瑞雄 吳育昇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周倪安 陳超明 徐志榮 姚文智 盧嘉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羅淑蕾 黃偉哲 李桐豪 葉宜津 蕭美琴 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陳雪生 賴振昌 江啟臣 顏寬恒 尤美女 蘇清泉 羅明才 李貴敏 盧秀燕 林德福 楊麗環 潘維剛 楊瓊瓔
    委員列席23人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三、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
    五、審查105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六、審查內政部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2案。
    七、審查內政部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3案。
    (本次會議採討論事項綜合報告及詢答,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報告;委員邱文彥、鄭天財、段宜康、莊瑞雄、吳育昇、李俊俋、蕭美琴、陳怡潔、邱志偉、蘇清泉、尤美女、陳其邁、周倪安等13人提出綜合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慶忠、姚文智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3項 內政部125萬6,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8項 內政部4,432萬4,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3項 內政部56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6項 內政部158萬2,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原列252億8,275萬5,000元,減列「設備及投資」5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第2目「民政業務」1,000萬元、第4目「地政業務」100萬元、第6目「土地開發」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8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2億6,445萬5,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凍結2,000萬元,請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計編列252億8,275萬5,000元,然查其所列之年度施政目標僅有7項:(1)落實居住正義。(2)推動簡政利民。(3)加強財務審核,全面提升財務效能。(4)提升員工職能,建立卓越組織文化。(5)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6)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7)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其中第(3)項至第(7)項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共同性目標;另該部依其年度施政目標所訂之關鍵策略目標又僅4項,相較於104年度列有17項關鍵績效指標(不含共同性指標),實不足以反映其施政重點,亦不利國會對政府預算之審查及監督工作,實有未當。爰此,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二)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得標廠商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附條件標售土地契約,該契約明確約定監督及工程控管、品質管理、罰則、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違約及解約機制等。然查104年間因震度僅二至四級地震,浮洲合宜住宅即發生樑柱裂痕之情事;隨後亦有天然氣管線配置、因颱風而造成地下室淹水等疑似施工品質堪慮、設計不良以及偷工減料之爭議事件頻傳。查立法院於104年6月已做出決議,要求內政部召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處理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權益保障相關事宜。然至104年10月底,內政部長竟於答詢時表示專案小組尚未組成、迄今亦未開過會議,遑論積極處理。內政部此舉無疑為藐視立院決議、規避國會監督,實有未當。爰此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確實依立法院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處理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權益保障相關事宜,並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二、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地方行政工作」編列「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第4年經費3億1,17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就是項計畫105年度變動情形、歷年補助地方項目與金額及其預算執行情形,暨受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及基礎公共設施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二)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地方行政工作」續編列「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第4年經費3億1,170萬元,查該期計畫自102年度開辦以來,10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為29%、103年度預算執行率為55%。且該計畫102年度至104年度已編列預算共計14億1,217萬8,000元,迄至104年8月底止已實現數6億4,757萬3,000元,累計執行率約僅45.86%,實際執行率欠佳;且查審計部10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查核意見亦已函請內政部檢討該計畫執行落後之情形,並研擬改進措施。爰此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三)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地方行政工作」編列獎補助費3億2,450萬8,000元,內政部應全面清查所補助之地方公共建設使用情形,對於經營管理有缺失者,亦應儘速提出檢討報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四)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殯葬管理」編列「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第4年經費1億0,13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就是項計畫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三、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共編列1億6,581萬1,000元,有鑑於台灣人才外流嚴重,以海外白領來說約有2萬至3萬人,而至中國大陸工作者,約有50萬至100萬人,然而政府對於人力資源海外流向及相關人數統計等皆未有明確資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海外人力資源流向監測機制及資料庫如何建設」進行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姚文智
    (二)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編列1億4,811萬1,000元辦理戶役政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及運作,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三)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億9,493萬元,其中「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之「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軟體維護、系統運作支援、系統管理、電腦操作等系統運作維護工作、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等費用」原列1億4,811萬1,000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提出完整的評估規劃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周倪安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四、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請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編列第2年經費1億6,00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二)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測量及方域」編列「空間測繪應用研究發展計畫」(計畫期程自105年度起至108年度止,總經費1億1,154萬5,000元)第1年所需經費2,000萬元,以辦理發展衛星測量大地觀測、航空測量遙感探測、移動載台測量製圖及三維影像地形圖資、測繪及空間資訊基礎科研等5大項工作。經查該計畫與內政部100年度至104年度所辦理「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內容似有雷同,且「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實際編列數僅為預計總經費之46.61%,計畫達成效益欠佳。此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故內政部宜先審酌前已執行計畫之效益,以避免將國家財政資源重複挹注於類似之研發計畫。為免政府預算虛擲,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三)各級政府為都市發展或興辦事業之需,常以土地徵收方式解決用地問題,經監察院依前揭審計部之資料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截至100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職司土地徵收案件審核及國土規劃之責,應積極檢討現行審查及追蹤制度,以杜絕類此土地資源浪費或誤用狀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五、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凍結1,000萬元,請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原列7,128萬6,000元,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截至9月底自然人憑證發證量為500萬3,110張,然而依內政部委託中華電信公司辦理之「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暨服務滿意度電話問訪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已申辦自然人憑證占成功受訪者之比率僅18.50%(較102年度之19.59%下降),未申辦者高達81.50%,其中高達63.23%之已申辦者,每年僅使用1次(較102年度之76.40%低);至於申辦服務項目又以網路報稅達64.45%為最高。然而明年健保卡將可辦理網路報稅,自然人憑證被使用的機率又更低,再加上內政部將推出新一代晶片身份證,自然人憑證的功用將被併入,因此推廣計畫預算更應撙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二)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編列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7,128萬6,000元。然查內政部自然人憑證開辦迄今,民眾應用系統之到期續卡率僅不到7成;且民眾應用系統平均使用人次占比仍偏低,歷年平均亦僅31.11%,顯示內政部近年推廣民眾應用自然人憑證之成效欠佳,實應改善。為免預算虛擲,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三)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編列7,128萬6,000元,惟自然人憑證自92年開辦迄今已12年,民眾應用系統之使用人次仍偏低,根據該部103年委外調查結果,僅約18.50%民眾已申辦自然人憑證,其中高達63.23%使用者,平均每年僅使用1次,並以網路報稅為主,顯示政府花費數億元建置之自然人憑證在創新應用服務方面仍有不足,內政部應儘速檢討改進措施。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六、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凍結8,650萬元,請內政部就以下各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原列8,650萬元。經查該計畫係屬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且總經費高達11億3,154萬元,應屬預算法34條所稱重大施政計畫,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逕編列預算,送本院審議,有欠妥適,爰此,凍結部分經費,俟經行政院核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二)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共編列8,650萬元,主要辦理社會經濟空間統計資料建置、流通及推廣計畫,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網路服務平臺建置、推廣宣導及營運作業計畫,國土資訊系統推廣計畫等工作。惟因該計畫係屬5年期之新興中長程計畫,且總經費高達11億3,154萬元,應屬《預算法》34條所稱重大施政計畫,在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逕編列預算,核有未當。爰此,凍結部分經費,俟經行政院核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姚文智
    (三)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8,65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是項計畫核定,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七、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辦理資料標準制度規劃及審議計畫與「全球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協會(GSDI協會)」年會暨會員研習所需業務費」編列1,450萬元,凍結69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莊瑞雄 姚文智
    八、有鑑於行政區域劃分涉及各地方行政區之資源分配、政經發展及區域生活圈之形成,對未來國土之整體規劃及受調整地區內人民之權利義務影響甚鉅,依憲法規定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爰要求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之溝通,推動法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並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完成行政區劃相關工作,俾使各行政區人口規模及行政支出達最適效率,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九、有鑑於我國自98年12月10日施行兩公約,為期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及強化對人權之保障,並透過預算及相關統計數據窺知政府施政之具體成果,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檢討現行對性別影響評估作業未具全面性,以及將人權理念落實於日常業務推動,同時建立相關統計資料以茲作為施政成果之分析佐證。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十、有鑑於內政部日前對外宣稱將結合身分證、自然人憑證與健保卡三卡合一,預計將於108年系統整備測試完成後,即逐步開始換證工作。惟日前財政部卻與衛福部合作解決法規、資安等各層面問題,確認技術面可行,並且在明(105)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以健保卡申報所得稅之方案正式上路。惟據了解內政部乃為被動接收財政部及衛福部此項方案之告知,相關部會間並未充分整合協調有關晶片卡政策,以致恐有預算虛擲且多頭馬車之情形,令民眾多所費解。惟要求內政部身為晶片智慧卡之主管機關,實應予以統籌整合相關部會之政策與方案,以符民眾之期待,並於1個月提送完整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一、為改善租屋市場亂象,解決房屋租賃糾紛,內政部業於104年10月13日公告預告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然而前揭草案法源係《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其規範對象為企業經營者,且草案總說明亦可看出本草案適用對象僅限於企業經營者。鑑於台灣租屋市場出租者多為自然人,且發生糾紛者,亦多屬於自然人與自然人間的租賃契約,本草案立意雖好,但適用範圍過小,恐怕僅具有象徵意義,難以達到政策目的。爰要求內政部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議適用範圍,俾能有效規範房屋租賃關係,減少因租屋引發糾紛,改善租屋亂象。
    提案人:陳怡潔 段宜康 周倪安 姚文智
    十二、有鑑於目前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人數高逾76萬人,復以長期偏低之投保金額及費率,肇致農保開辦迄至104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470億餘元,且仍以每年約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如按現行之月投保金額及費率精算50年,尚有高達1,057億元之潛藏負債,對此,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研謀改善,以減輕國庫負擔,並於1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三、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共編列219億0,163萬3,000元,主要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現金給付部分之保險費、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及撥補虧損,然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截至104年7月底,月平均農業就業總人數約55萬4,000人,實際補助農保人數卻高達131萬6,000人,代表未實際從事農作,卻參加農保的人高達76萬人,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沉重。內政部應於104年11月底就「農保資格之認定及減輕農保財政負擔」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姚文智
    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4項 營建署及所屬3,429萬4,000元,照列。
    第70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9項 營建署及所屬9,417萬2,000元,照列。
    第64項 建築研究所3,119萬8,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4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80億5,160萬8,000元,減列第2目「投資收回」第1節「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8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60萬8,000元。
    第80項 建築研究所4萬2,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7項 營建署及所屬4億1,534萬1,000元,照列。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3萬3,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262億9,466萬2,000元,減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500萬元、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2億8,916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2億1,766萬5,000元,凍結1,000萬元。請內政部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經費2億1,766萬5,000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完備105年至108年國家中程計畫等相關可行性評估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二)有鑑於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蒐集並編譯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及資料」,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智慧國家公園資料庫及系統規劃建置計畫」,編列105年度預算300萬元。惟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分項計畫預算,與預算法顯有未符,爰予以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三)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蒐集並編譯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及資料」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智慧國家公園資料庫及系統規劃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30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姚文智
    二、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3億671萬5,000元,除「解說教育計畫」1,280萬元、「保育研究計畫」2,822萬4,000元之外的經費,凍結1,000萬元,俟營建署就園區進行觀光客總量管制可能性及具體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姚文智
    三、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計畫」4,541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決定排雲山莊供電評估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周倪安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四、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園區遊客保險機制推動計畫等經費400萬元,惟此項經費並未詳細說明該計畫推動方式,由於此項費用攸關國人及外國遊客之人身安全與旅遊權益,爰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五、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凍結9,650萬元。請內政部營建署就以下各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持續推動國土資訊系統發展,內政部研擬「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期程為105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11億3,154萬元,其中營建署105年度預算案共編列該分項計畫第1年經費9,650萬元。然查「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該分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周倪安 姚文智
    (二)有鑑於105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單一窗口計畫」,編列105年度預算250萬元。惟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分項計畫預算,與預算法顯有未符,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三)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單一窗口計畫」第1年經費25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四)有鑑於105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市區道路管線挖掘工程資訊整合計畫」,編列105年度預算300萬元。惟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分項計畫預算,與《預算法》顯有未符,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五)有鑑於度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應用系統建置計畫」,編列105年度預算8,800萬元。惟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分項計畫預算,與預算法顯有未符,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六)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應用系統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8,80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七)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新增「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市區道路管線挖掘工程資訊整合計畫」第1年經費30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六、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項下「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最後1年經費10億元,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就是項計畫補助之核定與地方對經費之執行等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七、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第2年經費67億5,300萬元,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就是項計畫補助之核定與地方對經費之執行等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八、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編列「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5億元,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就是項計畫補助之核定與地方對經費之執行等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九、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10億元。請內政部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辦理「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年度─109年度)」經費927億1,200萬元,第2年經費132億1,07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全國各縣市污水下水道興建進度總體檢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莊瑞雄 姚文智 姚文智
    (二)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32億1,07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就是項計畫補助之核定與地方對經費之執行等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三)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單位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辦理「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年度─109年度)」,105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32億1,070萬元。經查該計畫前期之「污水下水道第4期建設計畫」,整體經費執行賸餘數近55億元,金額偏高,顯示前期計畫執行狀況欠佳。為避免預算虛擲,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十、近年來我國觀光業大幅成長,國家公園遊憩旅客量大增,園區內的生態、環境也因此臨到嚴重的衝擊。這對園區的經營、管理與自然生態保育工作都產生相當大的壓力。並且,因為「一條龍」的觀光產業結構,遊客造訪國家公園的時間分布亦相當不均衡,使得園區內的生態保育更加不易。爰此,內政部營建署應檢討各國家公園下的「保育研究計畫」之預算編列,務必做好園區內保育、生態維護之工作,以確保我國珍貴的自然資源。
    提案人:李俊俋 段宜康 周倪安 蕭美琴 姚文智
    十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因應近年來觀光客倍增之問題,近期已研擬入園收費機制及交通疏導措施;待計畫核定後,即可實施。有鑑於野柳、西子灣等景點在實施遊客承載量管制後,都出現人潮外溢的現象,爰此,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應協同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以及地方政府、民間協會、團體等,共同研擬計畫,以協助太魯閣國家公園周邊的社區利用其既有的人文與歷史特色,來發展成為具地方風格的衛星景點,例如新城老街、神社等。如此作為,除了可以吸納外溢人潮外,更可創造主景點周邊地區的商機。
    提案人:李俊俋 段宜康 周倪安 蕭美琴 姚文智
    十二、有鑑於104年9月15日所核定之「整體住宅政策」修正草案,謹具政策概念,住宅計畫、財務計畫及租賃相關法制等實質策略仍亟待研訂,爰要求營建署應基於長遠之全盤規劃,儘速依住宅法規定,完備住宅計畫、財務計畫與租賃相關法制,形成通盤具體規劃之上位政策,俾使住宅法之立法意旨得以落實,並協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資源分配及政策研擬。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十三、我國自1990年代引進「綠建築」相關標準以來,推動節能、減碳、友善環境之建築工法已有近20年,2005年、2006年,更將綠建築之相關規範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強制要求供公眾使用建築應至少使用5%之綠建築建材。惟就整體而言,我國之綠建築推動政策,仍採用容積獎勵方式進行推動,一則推動之效能有限,二則增加容積所耗費之能源、建材,遠高過所省減之數額,反不利於節能建築之落實。於氣候變遷強烈、天災頻仍,且可用能源日漸耗竭之際,為求建築之與時俱進,請營建署於1年內重新檢討修正我國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範,納入綠建築、防災與耐震之基準。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鄭天財 尤美女 姚文智
    十四、我國《都市更新條例》立法以來,都市更新之實務逐漸與既有之都市計畫斷裂,演化成為老舊建築改建,而非都市計畫法中之「舊市區之更新」;又,「都市更新」之概念仍著重於土地之再開發,於今面對老舊社區,生活環境之活化更應著眼於既有社區人文、社會、經濟等等環境,順應社區之生活肌理進行「都市再生」規劃。有鑑於此,請營建署重新檢討都市計畫及更新相關法規,研議扣合都市計畫之都市再生法制,並提出都市計畫法等相關修法於立法院。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鄭天財 尤美女 姚文智
    十五、浮洲合宜住宅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得標廠商日勝生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附條件標售土地契約。然查104年4月間新北市發生數次震度僅二至四級不到地震情形下,浮洲合宜住宅居然部分樓層出現樑裂問題,然經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顯示,有部分梁構材的主筋或箍筋量配置不足,不符合當時設計規範,其工程不僅有偷工減料之嫌,且凸顯政府未善盡監督之責,故為確保承購戶民眾應有權益。爰此,要求內政部應就下列事項儘速處理:
    1.營建署應負責擴大浮洲合宜住宅工程缺失後續處理補強審查小組專業參與,增聘自救會推薦之3-5位專家加入審查,或另行研議符合浮洲自救會期待,且合於相關法令規範之審查機制,以釋群疑。
    2.針對日勝生公司未能遵守104年9月16日營建署召開研商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建築物結構補強計畫工作會議結論,就合宜宅後續30年保固期間之足額擔保於104年9月30日前提出可行方案,例如成立由營建署、新北市政府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管理之專戶基金,並於104年10月18日前與自救會洽商乙節,營建署應透過公權力積極作為,依據合約規定進行裁罰,並限期日勝生於即日起1個月內完成上開實質協商程序。
    3.請營建署督促新北市政府提供日勝生公司申請建造執照時檢附之原設計分析模型予台灣大學地震中心、自救會及審議小組使用;又未來補強設計完成後,應委託第三公正單位進行複審,以昭公信。
    4.日勝生公司於103年10月預收浮洲合宜住宅A3區契稅代書費用及6個月管理費迄今,A3區使用執照尚未取得,請營建署敦促日勝生退回該筆款項,並支付相關衍生利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十六、花蓮縣南濱抽水站肩負花蓮市區三分之二的排水工作,自民國71年啟用至今,已使用超過30年,排洪機能早已衰退。今年八月,因蘇迪勒颱風所帶來的大量漂流木過於沉重,致使共5座撈污機的機組纜繩斷裂、機組故障。目前雖已修復,但機組運作效能更不如以往。爰此,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儘速協處、輔導及審核花蓮縣政府相關南濱抽水站增、改建提案,以保障花蓮縣民生命之安全。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蕭美琴
    十七、有鑑於據營建署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8月底已訂定共同管道單行法規之直轄市及縣市計有10個,2縣市研擬修正草案中,10縣市未訂定;已完成共同管道整體規劃及公告者計有8縣市,尚有14縣市未完成整體規劃,顯見共同管道之推動成效顯然不彰。爰要求營建署共同管道之建設應及早規劃,並配合區域整體開發及重大工程辦理,一旦時機喪失,則未來再辦理之阻礙甚巨,且成本甚高,然共同管道法公布迄今已逾15年,仍無共同管道發展政策及方案,且地方政府推動成效欠彰,營建署應探究多數縣市推動意願低落原因,並研謀因應對策,以利有效全面推動共同管道之建設。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十八、有鑑於近年來都市計畫之新增與擴大係以配合經濟發展之特定區開發為主,惟103年底都市計畫人口數已逾現況人口達642萬餘人,為保障私人財產權,爰要求內政部應立即全面檢討不斷以發展經濟為目的,而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以兼顧公益與人權之保障。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十九、有鑑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已存在逾40年,雖中央政府已耗資達3,894億元補助地方政府徵收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及建設,然截至104年7月底全國尚約有2萬7,278公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取得,日前行政院再發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期以加速解決此問題,惟檢視該原則在未先建構跨區開發計畫藍圖下,即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區之解編變更,恐易淪為建商炒作哄抬之標的,並加劇現存各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面積質量不均情況。爰要求內政部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解編,應基於國土計畫與安全,考量整體開發之妥適性,先行訂定跨區開發計畫原則,杜絕哄抬炒作,以維都市居民之生活品質。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第8項 建築研究所原列5億4,857萬3,000元,減列6,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4億8,457萬3,000元
    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7億5,866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0億3,413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2億7,546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46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營運項目」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第1期開發區經費22億7,534萬3,000元,減列2億元,凍結5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105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區第1期開發區開發經費」22億7,534萬3,000元。惟據行政院104年9月15日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其中政策內涵「提供多元居住協助」項下「提供青年因地制宜適當之居住措施」,包括研議規劃青年生活住宅。截至104年10月5日止,營建署刻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意見,據其附列之青年生活住宅推動構想顯示,為提供青年因地制宜之居住協助措施,預計將評估於新市鎮、桃園航空城及機場捷運沿線等,規劃適居「青年生活住宅」,以可負擔價格出售地上權予符合資格條件之青年,並規劃限制申購資格、政府優先買回、轉售對象及價格等法律機制,成為封閉市場型福利住宅,實已影響公共住宅之供給,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二)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營運項目」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第1期開發區經費22億7,534萬3,000元,其中有關行政作業費5,585萬8,000元、公共工程費20億5,258萬8,000元、補助費1億6,379萬6,000元、資本化用人經費310萬1,000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營建署提供A7合宜住宅完備檢驗工程品質執行計畫方案,對日前發生基地面積與當初建照申請的面積不同事件後續檢討及處理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二、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編列辦理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之委託調查研究經費1,848萬5,000元,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自地自建住宅貸款補助可行性評估方案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三、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編列補助新北市運用國宅用地興辦社會住宅之土地價款1億1,782萬5,000元,爰此,凍結6,7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新北市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大安段、中和秀峰段3處社會(青年)住宅完整營運執行計劃書及財務規劃資料,並提出後續完備檢驗三處工程品質執行措施、具體住宅管理規範及照顧弱勢居住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四、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編列「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所需經費24億1,113萬4,000元,爰凍結5,000萬元,俟內政部就「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實施情形及如何加強對弱勢族群之居住正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五、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營運項目」編列補助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及第2開發區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補助經費分別為19億7,279萬2,000元及5億6,117萬4,000元,合計25億3,396萬6,000元,凍結5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完整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六、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長期投資增減說明」編列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案,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105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週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案」(下稱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開發經費3億5,840萬5,000元。惟據行政院104年9月15日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其中政策內涵「提供多元居住協助」項下「提供青年因地制宜適當之居住措施」,包括研議規劃青年生活住宅。截至104年10月5日止,營建署刻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意見,據其附列之青年生活住宅推動構想顯示,為提供青年因地制宜之居住協助措施,預計將評估於新市鎮、桃園航空城及機場捷運沿線等,規劃適居「青年生活住宅」,以可負擔價格出售地上權予符合資格條件之青年,並規劃限制申購資格、政府優先買回、轉售對象及價格等法律機制,成為封閉市場型福利住宅,實已影響公共住宅之供給,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二)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長期投資增減說明」項下編列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案,係辦理投資興建計畫及招商作業3億5,840萬5,000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浮洲合宜住宅建築物缺失、承購人權益保障之完善處理方式及專案小組會議紀錄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七、有鑑於營建建設基金轄下分基金自94年度起陸續裁撤,惟後續餘存權益之清理長達數年,尚有迄未清理完竣者,顯有延遲。另已裁撤基金未編製清理或結束整理基金決算,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易衍生無效率情事,爰要求內政部相關主管機關應依法建立基金裁撤制度,並確依規定編製清理決算書表,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八、有鑑於政府自88年起即已停辦國民住宅之興建,各縣(市)國民住宅興建資金專戶工程款支付完畢後迄今多年,尚有5億餘元餘款未繳回住宅基金。爰要求營建署應督促該等縣市儘速結清帳戶並繳回餘款。另住宅基金未將該等應收回餘款列入資產,亦未就相關墊款設算利息收入編列預算,有欠妥適,實應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陸、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4,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000元,照列。
    二、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4,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000元,照列。
    三、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28萬8,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351萬4,000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22萬6,000元,照列。
    四、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3萬9,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45萬7,000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1萬8,000元,照列。
    柒、105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105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5,209萬1,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6,060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851萬8,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有鑑於228事件紀念基金會運作財源除賴政府捐補助外,亦可透過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捐贈,及基金孳息與運用收益挹注,該紀念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收支短絀高達1,821萬元,且104年度及105年度預計亦將入不敷出,爰要求該紀念基金會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2.有鑑於近年來228事件基金會基金銀行存款本金逾15億元,鑑於目前銀行存款利率偏低,該紀念基金會應審酌將尚未支用之餘裕資金,彈性運用於二二八和平基金執行要點所定之各項長短期投資工具,以增裕基金運用收益,並於1個月內提送規劃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二、「105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億6,250萬3,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1億6,128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稅後賸餘:121萬6,000元,照列。
    三、「105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億2,481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1億2,481萬元,照列。
    3.本期稅後餘絀: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有鑑於臺灣營建研究院依其捐助章程選任之現任董事,均非屬政府代表或遴派人員,核與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5點第1項,捐助機關應指派至少1/2董事之規定不符,且該院現任董事均非政府指派,12席中有3席董事已連任3次以上,其中1名董事更連任8次,董事會組成欠缺新陳代謝,結構流於僵化。政府未能透過指派董事參與臺灣營建研究院之運作,瞭解其任務達成性及資源運用,不利於有效監督該等財團法人是否能夠確實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爰要求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應督促該院儘速改正,以維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2.有鑑於臺灣營建研究院歷年業務均高度仰賴政府委託辦理案件,基於接受公款補助或公務委託者應受較高程度監督之立法意旨及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爰要求該院應立即於網站設置「資訊公開窗口」,除公告預、決算資訊、營運計畫外,並按年度將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研究)業務之金額、事項、對象等完整公開,以利外界瞭解並考核監督其資源是否妥善分配運用。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四、「105年度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6,126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5,806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稅後賸餘:319萬7,000元,照列。
    五、「105年度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951萬9,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911萬9,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0萬元,照列。
    捌、審查內政部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2案。
    (一)內政部函送101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1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三)內政部函送主管101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四)內政部函送102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送102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2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2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准予備查。
    玖、審查內政部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3案。
    (一)內政部函送101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1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三)內政部函送主管101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四)內政部函送主管101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五)內政部函送102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送102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2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2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准予備查。
    拾、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審查完竣。
    拾壹、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拾貳、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拾參、105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段召集委員宜康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拾肆、討論事項第七案及第八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 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 三、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5案。

  • 四、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5案。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1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2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3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
    (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4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
    (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第4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請抽換102年度第3季及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請更正抽換「101及102年度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5案。

  • 五、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5案。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1年度1至3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本會捐補助款部分)101年度4至6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本會捐補助款部分)101年度7至9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
    (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該會捐補助款部分)102年1至3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
    (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峽交流基金會使用該會捐補助款部分)102年4至6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2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2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第1季(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2年1至2月、4至7月、9月、12月及103年1至3月使用該會捐補助款辦理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更新資料,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請更正前送101年10至12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4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4年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 六、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 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 七、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 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 八、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一)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二)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三)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四)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五)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 九、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一)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2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4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 主席
    本次會議採綜合報告、綜合答復。
    現在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報告。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本會業務概況與明(105)年度之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的支持,特在此表達感謝,以下謹提簡要口頭報告,尚祈指教。
    壹、前言
    7年多來,政府在民意基礎上,務實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交流及官方互動,打造和平繁榮的兩岸關係,讓全民共享兩岸關係良性發展所帶來的和平紅利,為臺灣發展開創更多利基。
    貳、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
    本會104年度法定預算數9億4,136萬6,000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億9,225萬元,累計支用數6億5,207萬7,000元,執行率為94.20%。有關大院審議本會104年度預算案所作11項決議,皆已依決議辦理。謹就重要工作成果臚列如下:
    一、穩健開展兩岸官方互動常態化,優先推動攸關民生權益之協商議題
    政府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及「尊重、對等、互惠」原則,穩健推動兩岸官方互動與對話。今(104)年溝通協商成效包括:
    (一)推動兩岸官方互動常態發展:今年以來,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常態穩定進展,包括大陸國臺辦主任張志軍於5月22日至23日至金門訪問,並與本人舉行第三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就兩岸重要議題及金門民生議題交換意見,以及對相關議題的後續推動達成共識。本人日前也應張志軍主任訪問金門時所提出之邀請,於10月13日至15日赴大陸廣東省廣州市、東莞市進行訪問,並舉行第四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會中雙方肯定陸委會與國臺辦溝通聯繫機制在處理兩岸重要事務的溝通及協調功能,並同意對於涉及兩岸的重大措施應強化溝通,我方並特別強調事先妥適溝通的重要性;另就兩岸制度化協商議題,達成如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於今年底前完成協商並儘速簽署、持續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後續協商、加快兩岸環保溝通之意見、我方表達儘快實施陸客來臺中轉;另外就兩岸服貿、租稅、飛安等已簽署之協議,推動儘快生效實施等議題交換意見;本人在會中也邀請張志軍主任於適當時機來臺訪問;另在相關參訪行程中,本人也代表政府表達對在陸臺灣民眾生活、就學以及經商等方面的關懷。未來本會將透過兩岸官方互訪的持續推動,以及雙方兩岸事務主管機關溝通聯繫機制的穩定運作,增進瞭解、加強互信、避免誤判,更有效率地協處兩岸相關事務,維護人民福祉權益。
    (二)舉行「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今年8月海基會與海協會於大陸福州舉行「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並已於9月3日由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及備查在案,未來生效後可望有效解決兩岸人民及企業重複課稅問題,並保障兩岸直航飛航安全。
    (三)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協商:本議題商談迄今,雙方已進行8次業務溝通,並就辦事機構設置、業務功能與範圍、辦事機構與人員的保障及便利措施、行為規範等議題交換意見,若干議題獲致初步共識,惟所涉議題與內容複雜,尚未全數完成商談。鑒於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攸關兩岸民眾權益與福祉,在本(104)年10月14日第四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中,雙方同意將持續推動本議題的後續協商,務實處理待決問題,本會將持續積極做好各項準備,以利後續推動。
    (四)積極推動兩岸經貿協商:持續推動ECFA後續工作,擴大早期收穫計畫成效,加快後續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協議之協商;落實並持續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產業合作等經濟合作事項,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
    (五)推動兩岸氣象和地震監測合作協議生效:海基會與海協會於去(103)年2月第十次高層會談簽署之「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業於3月6日由行政院函送 大院備查,依法及履踐相關程序後,已於今年6月23日由兩岸兩會相互完成書面通知,並自6月24日起生效。
    二、檢討兩岸交流規範,以符合交流趨勢需要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及交流呈現新的互動情勢,就兩岸交流趨勢需要及交流秩序維護,檢討研修相關規範,包括:
    (一)推動兩岸條例暨相關法令檢視及修正:配合馬總統「黃金十年.和平兩岸」政策,以及兩岸交流趨勢,本會於101年開始通盤檢討兩岸條例暨相關法令,以建構穩固的法制基礎,爭取兩岸人民最大的福祉。截至今年9月底,在法律案部分,除配合強化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暨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政策擬定專法草案,並陸續提出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陸生納健保(兩岸條例第22條)、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第17條)、收養(第65條)、小三通常態化(第95條之1)等條文,均已送請 大院審議。此外,本會也持續會同相關機關,因應兩岸發展及實務需求,檢討修正兩岸條例授權子法。
    (二)因應兩岸交流深化趨勢,完善兩岸人員交流有序、安全管理機制:為落實「常態化兩岸人員往來」之政策目標,秉持「既開放,又把關」的原則,本會會同內政部及相關機關,檢討、整併大陸人民來臺各項相關法規,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已於去年開始實施;同時配合強化安全管理機制與配套,以期建構便捷、友善的環境,並確保兩岸交流安全有序進行。
    (三)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為落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政策,本會業參照外籍配偶制度,擬具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為4年至8年,修正草案已於101年11月14日送請 大院審議,行政院並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期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與權益保障。
    三、持續落實協議內容,擴大協議執行成效
    針對目前兩岸已生效實施的20項協議,本會偕同各協議主管機關持續透過雙方的聯繫溝通平臺,強化兩岸協議落實執行,以提升兩岸交流內涵與品質,擴大協議執行正面效益極大化。包括:
    (一)落實兩岸直航:今年3月3日及8月19日海基會與海協會以換文方式確認「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九」、「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十」,增加兩岸定期客運航班至每週890班。
    (二)放寬大陸人民來臺觀光:今年3月18日宣布增加開放第五批陸客自由行11個城市,並於4月15日啟動,迄今累計開放陸客自由行城市共計47個。另,每日來臺自由行人數配額上限,於今年9月21日由4,000人調整為5,000人。
    (三)落實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累計至今年5月底,我對大陸出口獲減免關稅約25.43億美元。另,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屬於ECFA非金融服務業早收清單中核准陸資來臺投資件數為155件,投資金額約2.1億美元;核准赴大陸投資ECFA非金融服務業早收項目計494件,投資金額約7.2億美元。
    (四)兩岸金融合作方面:「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兩岸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貨幣清算4項MOU生效後,兩岸金融往來具體成果如下:
    1.人民幣業務部分,截至今年8月底,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存款餘額(含NCD),合計人民幣3,297.89億元。
    2.銀行業部分,截至今年8月底,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大陸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其中24家分行、10家支行及2家子行已開業,並已收購1家子行,另設有3家辦事處;又,陸銀在臺部分已有3家分行開業,並設有1家辦事處,1家銀行申請設立臺北辦事處已於104年9月8日獲金管會核准。
    3.證券期貨業部分,截至今年8月底,金管會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大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5家投信事業赴大陸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4家已營業。另有10家證券商赴大陸設立20處辦事處。
    4.保險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2家國內保險業及3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其中6家保險業者、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已獲大陸核准營業,並設有14處代表人辦事處;另有2件產險公司、3件壽險公司及1件保經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案,刻由大陸監理機構審核中。
    (五)深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迄今年8月底,我方相關機關與大陸進行交換犯罪情資,合計破獲167案,包含詐欺、擄人勒贖、毒品、殺人、強盜及侵占洗錢等案件,逮捕嫌犯7,657人;其中77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5,809人,有效降低臺灣地區之詐欺案件發生數與受害金額,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六)推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生效後,兩岸衛生主管機關已針對兩岸疫情(如今年間陸方持續針對大陸各省市發現H7N9流感個案及境外移入MERS-CoV病例等疫情資料,依協議管道通報我方)、醫藥品安全及緊急救治資訊(如今年2月大陸旅客搭乘復興航空班機於臺北發生墜機事件及6月發生八仙樂園塵爆事件等重大意外事件,即時相互通報傷患資訊),進行即時通報,也協調陸方建立大陸中藥材源頭管理機制,以有效控管兩岸交流可能衍生的醫藥衛生風險,為國人健康把關。
    (七)兩岸核電安全合作方面:「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生效後,迄今年9月底,兩岸核電安全主管機關依據協議內容,已分別舉行5次工作組會議、4次業務工作交流會議、4次專題研討會,及每季緊急應變通聯傳真測試12次,建立核電安全資訊交流及事故通報聯繫預警機制,有助提升兩岸核電運轉安全,保障兩岸人民福祉。
    四、密切關注大陸近期推動之經貿政策及措施,持續蒐集相關資訊
    大陸近期積極推動「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經貿政策及措施,具有整體政治和經濟戰略意涵,本會與相關機關已密切關注並研究,瞭解其對我產業及經濟發展之影響,並評估分析可能之挑戰及機會,研擬相關因應方案。有關大陸推動籌設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我政府已啟動跨部會專案會議,將依今年4月13日 大院共識,審慎評估後續入會事宜,在取得國會及社會各界支持,確保「尊嚴、平等」原則之前提下,爭取國家最大利益。
    五、促進兩岸青年交流與認識,營造陸生在臺友善的生活及學習環境
    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充分互動,賡續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及「兩岸青年志願服務工作研習營」活動,透過兩岸青年學生共同實作參與,深入體驗臺灣公民社會的多元特色,啟發大陸青年對於社會人群、公共事務的關懷與熱情;基於公平性與人道關懷考量,本會推動陸生比照外籍生納入健保,兩岸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已於去年9月經 大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完竣,上會期已送院會協商。
    六、賡續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協助提升競爭力
    為協助臺商在大陸投資經營,持續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包括:
    (一)加強大陸臺商服務工作:賡續辦理「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工作,加強提供臺商資訊、諮詢及在地服務,包括「大陸臺商經貿網」累計瀏覽人數達3,148,404人次;「臺商窗口」專線今年累計提供285件一般諮詢,「臺商張老師」計畫已提供240件專業諮詢服務;另持續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在大陸舉辦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等活動,落實臺商在地服務,截至今年7月底已補助臺灣地區民間團體與大陸臺商協會合作辦理65場次的臺商「在地服務」,提供大陸臺商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輔導等課程。
    (二)定期舉辦經貿講座或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座談會:臺商赴大陸投資,有時會因為兩岸法律制度與投資環境的不同,衍生經貿糾紛,或是因為經濟糾紛而衍生的人身安全事件,為保障臺商合法權益,本會已請海基會及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等方式定期邀集臺商代表、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舉辦兩岸經貿講座或座談會,共同探討臺商在大陸面臨的權益保障問題,提醒臺商在大陸投資存在的風險,並研議相關因應對策,俾便適時向陸方反映,期能強化大陸臺商的權益保障。
    (三)落實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政策,增進對臺灣文化認同:為強化臺商子女對臺灣的認知,本會賡續與教育部、海基會協助輔導大陸3所臺商學校辦理認識臺灣系列活動、臺商子女返臺夏令營、返臺補充教育等活動,增進大陸臺商子女對臺灣的情感,並建立對臺灣文化的認知與認同。
    七、強化整體情勢研判及策略評估分析
    為利掌握兩岸動態情勢發展,連結國內外學術機構資源與優勢,進行專題研究與情勢研析。包括:
    (一)因應兩岸互動、大陸內部情勢變化及國際與區域發展趨勢,委託學者專家針對大陸對臺政策動向與涉及兩岸關係發展影響等相關議題進行研判分析,作為政府研議因應策略與決策參考。同時建置兩岸資訊服務平臺,提升兩岸研究能量,發揮兩岸事務決策支援功能。
    (二)掌握兩岸相關議題的國際因素,提升國際社會對兩岸議題的重視,委託國內學術研究團體,在國內及美國等重要國家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智庫、學者就兩岸關係、大陸內部及區域情勢相關議題進行研討。
    八、推展臺灣與港澳之議題磋商,持續深化互動關係
    今年政府持續推動與港澳相關議題之磋商工作、政策研析,並深化雙方在各層面之交流與互動關係。包括:
    (一)持續推動臺灣與港澳之議題磋商:繼「臺澳航約」於去年簽署生效後,臺澳雙方續在既有之備忘錄基礎上推動「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商,目前進展順利。在臺港合作議題方面,雙方持續就經貿合作、法律合作、食品醫藥衛生合作,以及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等議題進行商談,以強化對國人權益之維護與保障,並有助於臺港官方互動制度化之推進。
    (二)關注港澳情勢發展,作為政策規劃參考:針對港澳情勢之重要議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短期研究,撰擬專題文章,以及委託國內民間團體或邀集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聽取相關建議並進行研析,以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三)促進及有效管理臺港澳交流合作:持續推動臺灣與港澳經貿、文化、教育、環保及青年學生等之交流互動,本會今年1月至9月協助與接待港澳各界來訪人士,以及協助國內各界人士赴港澳交流總計236團共3,530人次。
    (四)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身自由保障之精神,本會擬具港澳條例第14條、第14條之1、第14條之2及第47條之1修正草案,業於104年6月2日經 大院三讀通過,奉總統6月17日令公布,並自7月3日施行。
    九、掌握民意脈動,進行政策溝通
    為貼近民意、促進國內外各界對政府大陸政策的瞭解與支持,本會積極主動蒐集民意及輿情,俾使政府施政與民意相結合,並加強說明政府施政的理念與內涵。包括:
    (一)辦理「民眾對當前兩岸關係的看法」等民意調查,瞭解民意對政府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發展、兩岸官方互動、兩岸制度化協商及協議監督條例、兩岸交流互動等相關議題之看法。
    (二)為強化本會與縣市政府互動溝通及合作,安排拜會縣市政府首長或副首長,瞭解縣市政府推動兩岸事務情形,並就縣市政府關切議題提供協處,以增進政策推動效能。另持續與縣市政府合辦23場次大陸事務研習計畫,有助於增進地方公務人員對政府大陸工作的認識,及提升地方政府處理大陸事務的能力。
    (三)運用多元溝通管道,透過電子、平面、網路、面對面宣講等各種說明及溝通方式,擴大徵詢及蒐集意見的層面。迄今年9月底,已於電視、報章雜誌、廣播等媒體刊登6則廣告,並於國立中正紀念堂辦理「兩岸互動與交流歷史時光迴廊」展覽。持續透過官方網站、臉書等具即時、互動特性的網路平臺與網友們互動溝通,適時舉辦宣講活動或安排與各界人士溝通,並編印文宣發送各界人士參考,以提升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大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
    (四)配合大陸政策及兩岸協商進程,以舉行記者會、說明會等各種與媒體互動形式,或發送新聞稿及參考資料等方式(迄9月底,已舉行記者會等活動共34場次,發布新聞資料共83則,媒體專訪9場),透過媒體報導,有助於民眾即時瞭解兩岸政策議題的正確資訊,以強化政策之說明及溝通,增進各界對政府大陸政策之支持與瞭解。
    (五)聯繫及安排國際訪賓至本會拜會、派員赴海外出席重要場合或進行參訪交流活動、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提供英文文宣等方式,向各國官員、智庫、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說明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進展,並持續加強與各國訪賓、僑界及各國駐臺館處之互動交流,以提升兩岸政策議題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深耕國際間之友我力量。迄9月底,已安排拜會及交流活動計161場次,赴海外政策宣導活動計5團次,編譯外文政策資料計41則。
    (六)配合 大院對兩岸政策議題及相關事務進行瞭解及問政之需要,本會持續赴 大院進行業務報告、專題報告等,或列席公聽會、協調會及各項會議,並拜會立法委員及各政黨黨團幹部,提供政策資訊、諮詢或進行意見交流,加強國會溝通及聯繫,以爭取立法委員對兩岸政策及法(議)案之支持。迄9月底,已列席各項報告及會議共97場次,拜會共210人次。
    參、105年度預算編列主要增減情形
    本會10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需要,並衡酌各項計畫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審慎檢討編列。茲分述如下: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編列605千元,同上年度數額,包括資料複印費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變賣回收物資收入及雜項收入等。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編列9億4,183萬1,000元,較上年度增列46萬5,000元,約增幅0.05%。倘扣除人事費3億7,597萬4,000元、一般行政基本維持4,228萬5,000元(含設備費、第一預備金)、捐(補)助海基會1億8,623萬1,000元、駐港澳辦公房舍租金8,140萬4,000元,可動支大陸事務性經費僅2億5,593萬7,000元。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一)減列人事費410萬2,000元。
    (二)減列辦理兩岸相關議題等專案研究經費320萬元。
    (三)減列辦理新聞報導獎經費310萬元。
    (四)減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250萬元。
    (五)增列加強辦理臺港澳交流工作經費387萬8,000元。
    (六)增列對於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國人發送緊急關懷電話簡訊經費355萬元。
    (七)增列汰換一般公務車2部為禮賓用車經費290萬元。
    (八)增列辦理大陸政策溝通宣導及聯繫服務等經費299萬5,000元(含政策宣導134萬4,000元)。
    肆、10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本會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5年度施政計畫,其工作重點與預算配置如下:
    一、企劃業務方面:編列2,929萬1,000元(占3.11%),工作重點為分析兩岸內外部整體情勢變化、兩岸互動往來發展,研判大陸對臺政策作為及規劃研議政府大陸政策;穩健推動兩岸官方互動發展,研議兩岸制度化協商方案,辦理兩岸協商幕僚人員專業培訓;持續就兩岸議題與國際重要智庫交流合作;辦理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重要議題民意調查,掌握及瞭解民意趨向。
    二、經濟業務方面:編列2,891萬2,000元(占3.07%),工作重點為研擬兩岸經貿互動策略及推展重要經貿協商議題,並因應情勢發展,持續調整兩岸經貿相關政策及擴大交流,以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強化大陸經濟情勢與兩岸經貿發展之蒐整及研析,以切實掌握動態;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擴大凝聚社會共識。
    三、法政業務方面:編列2億1,560萬5,000元(占22.89%;其中捐補助海基會年列1億8,623萬1,000元,占19.77%),工作重點為檢討研修兩岸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及人員往來管理機制常態化,強化兩岸交流安全管理;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強化兩岸食品醫藥衛生安全與合作等法政類協議之落實執行,提昇協議執行成效;強化國人赴陸旅行及人身安全,建置完善國人赴陸旅遊警示機制,發送關懷簡訊提供政府緊急服務專線資訊;協助海基會提升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
    四、港澳業務方面:編列1億6,049萬7,000元(占17.04%),工作重點為持續深入研析臺灣與港澳間重要情勢發展,作為政府港澳政策之研究與規劃;拓展臺灣與港澳各層面之交流、互訪及合作,因應各項交流所衍生之相關問題;深化與港澳之官方聯繫與溝通機制,推動官方往來磋商重要議題;強化在港澳當地之服務工作,提升我駐港澳機構之服務效能。
    五、聯絡業務方面:編列4,789萬4,000元(占5.09%),工作重點為運用多元管道方式,在政策推動的各個階段,加強對各界說明及溝通;深化與媒體溝通,有效傳播政策資訊;安排與國際訪賓互動交流、赴海外參訪等國際文宣事宜;透過適當場合或方式,持續強化兩岸政策議題及交流事務之國會溝通及諮詢聯繫工作;期能增進國內外各界對大陸政策的瞭解。
    六、文教業務方面:編列4,331萬9,000元(占4.60%),工作重點為規劃兩岸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深化兩岸文化交流,提升兩岸資訊對等交流,傳遞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多元核心價值;促進在臺陸生體驗及分享民主人權普世價值,增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瞭解;鼓勵兩岸民間團體交流,引領兩岸公民社會發展,增進兩岸民眾互動與認識;加深大陸臺商子女對臺灣之情感與連結。
    七、一般行政、交通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編列4億1,631萬3,000元(占44.20%),主要係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資訊管理與維護、汰換公務車等,以提升施政效能。
    伍、近3年補(捐)助計畫經費辦理情形
    本會訂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捐(補)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計畫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捐(補)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作業要點」等規定,據以辦理各項兩岸交流活動相關補捐助作業。
    陸、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本會自101年度起按月於網站公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並按季函送 大院在案。
    柒、結語
    政府將持續推動「以人民為核心」的大陸政策,盡最大努力為民眾安康幸福謀利,並維繫和平穩定、繁榮安定的兩岸關係。本會秉持此一施政理念,各項預算均本撙節支出、效能為先的原則覈實編列,期能發揮兩岸政策最大效用。
    以上報告,敬請支持,謝謝!
  •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報告。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105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提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本會主要業務包括協商、交流、服務三大範疇;除執行政府委託處理日常事項9大類52項外,另有政府委辦兩岸協商相關事項及各項兩岸交流活動等,反映在本會預算上,係以維持必要之業務運作及行政人事費用,以符合兩岸事務日益劇增的各項需求。
    貳、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
    本會104年度收入預算數編列2億7,982萬1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9,323萬1千元,依原計畫項目累計實收數1億7,992萬餘元,執行率約93.11%;支出預算數為3億400萬1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1,999萬4千元,累計支出數1億7,154萬餘元,執行率約77.98%;另接受捐贈1,000萬元。經費運用均本撙節開支之原則辦理,並與計畫密切配合。謹臚列部分重要工作成果如下:
    一、兩會協商
    本年8月25日,本會與海協會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行「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並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以期營造雙方公平合理的稅負環境,提升臺商在大陸的競爭力;並有助於降低航空公司營運作業成本、提升競爭力及飛航安全性,更可減少機械因素致班機延誤,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便利,建構優質及有保障的飛航環境。
    二、文教業務
    (一)本年2月4日上午,復興航空GZ235班機發生墜落基隆河空難,機上人員58名,其中有2團共31名大陸旅客。本
    會獲報後,全力協處,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及旅行公會,瞭解受傷旅客就醫狀況及相關搜救情形;並啟動海基與海協兩會緊急協處機制,於第一時間將相關訊息與旅客名單通報海協會,嗣後並依兩岸人民急難救助標準作業流程展開相關作為。
    (二)辦理暑期「大陸臺商子女夏令營」活動4梯次,計有458位來自大陸各省市就讀當地學校臺商子女參加。
    (三)辦理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教職員座談會及感恩餐會,由陸委會、教育部等主管機關人員、東莞、華東、上海等三所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主任及老師等200多人出席。
    (四)為獎勵在大陸3所臺商子女學校就讀,表現優良之應屆畢業生,以本會名義提供獎學金,並發給獎狀,以表達本會對表現優良學生之鼓勵。本年度受獎同學共計35位。
    (五)辦理「2015臺生就學及就業座談暨春節茶會」,計有大陸臺生147人參加;辦理大陸臺生研習活動,計有大陸臺生及家長122人參加。
    (六)辦理在臺陸生座談聯誼活動北區場次1梯次,計有來臺就讀陸生130人參加。
    (七)海協會副會長葉克冬率「海協會文化交流團」來臺參訪,係本會與大陸海協會年度互訪交流活動之一。
    (八)協處兩岸人民發生之人身安全急難事件及維護民眾權益,包括協助返鄉、探病、奔喪、失蹤協尋、證照遺失及旅行糾紛調處。舉其大者,例如我方東南旅行社旅遊團於四川省峨嵋山發生之落石人員傷亡事件,以及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案陸生重傷、大陸醫療物資捐贈和大陸醫療專家來臺探視陸生等案件之協處。本年截至9月底,民眾諮詢案件計約8,325件。
  • 三、經貿業務

    (一)本會與陸委會、經濟部於本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均邀請各地臺商協會負責人數百人返臺參加座談聯誼活動,藉此表達政府對臺商之關懷與肯定,說明兩岸簽署協議及政府相關政策,增進政府與臺商之交流互動,凝聚臺商向心力。
    (二)賡續發行「兩岸經貿」月刊,每月發行量達11,600冊。每期針對政府最新大陸經貿政策、兩岸經貿情勢,作深入淺出分析。
    (三)印行104年版「臺商大陸生活手冊」共2萬冊,發送至各大機場、小三通港口、大陸臺商協會,供民眾索閱。
    (四)協助國人在大陸發生急難事件時,即時與政府、海協會或當地臺商協會取得聯繫,採行適當的應變措施。
    (五)辦理「兩岸經貿講座」,定期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由本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家學者主講大陸投資經營管理議題與因應之道。本年截至9月底已辦理34場次,1,578人次參加。
    (六)對臺商提供諮詢服務,由本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於每個月「臺商諮詢日」來會駐診,免費提供臺商更專業、優質的諮詢服務。本年截至9月底已辦理18場次。
    (七)辦理赴大陸地區參訪,關懷、了解臺商經營情況。本年截至9月底計籌組10團次赴大陸關懷臺商,並出席「2015臺商產業轉型升級峰會」、「2015海峽兩岸經貿論壇」、「第14屆遼寧臺灣周」、「第12屆武漢臺灣周」及臺商協會周年慶典活動。
    (八)自97年5月20日至本年9月底,諮詢服務案件總數為127,087件,包括臺商人身安全急難救助15,193件、經貿糾紛協處15,831件、經營專業諮詢36,447件、臺商聯繫服務38,500件及其他21,116件。同期間,立案協處臺商經貿糾紛及人身安全案件4,772件,其中致函海協會協處案件計2,915件,海協會函復及已結案者計1,371件,結案率47.03%。
    四、法律業務
    (一)為進一步服務兩岸婚姻家庭,本會自本年1月1日起,將「關懷大陸配偶」業務調整為「關懷兩岸婚姻親子」服務,將關懷服務層面,擴及大陸配偶及其家庭、子女。本年度本會分別於5月1日、5月8日及6月11日在新北市、桃園市及臺南市舉辦「關懷兩岸婚姻親子座談會」,邀請婚姻、親子諮商專家就輔導層面與大陸配偶對談並邀請主管機關人員出席,針對法令及行政層面提供解決建議。
    (二)本年1月22日至23日,本會派員協同衛生福利部「2015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參訪團」赴北京與大陸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協調我方食品、農產品輸往大陸遇通關受阻事宜。經雙方溝通,陸方於本年2月6日解除我方油品事件廠商之管制範圍及措施。
    (三)本年7月,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籌組「海協會司法交流團」來臺參訪,於本會舉行「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業務座談會」,雙方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事宜充分交換意見。
    (四)本年迄9月底止,法律服務案件共264,138件,其中文書查驗證121,092件、諮詢服務(包括法律服務專線、義務律師諮詢及兩岸婚姻親子關懷專線諮詢)125,296件、司法及行政協助16,372件、人身安全協處620件及民眾函件服務758件。
  • 五、綜合業務

    (一)自97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穩定發展,國內外各界對兩岸互動現況與未來發展甚為關注。本年截至9月底止,本會接待國內外訪賓計47團,共335人次;大陸訪賓計84團,共900餘人次。
    (二)籌組「海基會媒體高層參訪團」前往寧夏、甘肅參訪,參訪當地媒體集團及進行文化交流,並探視當地臺商,瞭解臺商在當地經營所遇問題,及瞭解大陸「一帶一路」發展現況等。
    (三)賡續發行「交流」雙月刊,迄本年9月底止,計發行142期,除邀請學者專家撰文分析兩岸及國際政經情勢外,並適時報導兩岸交流互動現況及製作「臺灣之美」專題,詳細介紹臺灣軟實力。
    (四)結合學者專家,提升會務人員專業能力,共同蒐集及研析兩岸關係資料及議題,掌握兩岸整體情勢、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及推動會務。迄9月底止,委託中國大陸海外研究室撰寫9篇研究報告;每2個月召開顧問會議,計辦理4次,就兩岸情勢相關主題交換意見與提出建言,均彙整送主管機關參考;辦理8次教育訓練,邀請學者專家講授兩岸關係及國際情勢,以提升會務人員本職學能。
    (五)為方便國人即時獲得相關資訊,本會特架設海基會APP,提供臺商、臺(陸)生、大陸配偶獲得相關資訊,包括兩岸旅行資訊,另為方便辦理文書驗證之民眾瞭解辦理進度,亦提供即時查詢。
    (六)為確保資通安全並撙節預算及考量人力狀況,委外進行網路SOC監控,建立「資料外洩防禦」及「檔案多重掃毒與過濾」等2項資安系統,維護會務資源等10項重要資訊系統運作,以積極推動為民服務工作。
    參、10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 一、一般行政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2億2,370萬9千元。工作重點為: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及共同性之人事及行政費用。
    二、文教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531萬1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兩岸文教、交通交流與聯繫。
    (二)辦理兩岸文教、交通相關議題協商業務。
    (三)辦理國人子女在大陸就學相關業務。
    (四)辦理大陸臺商子女夏令營。
    (五)辦理兩岸青年聯繫與服務工作。
    (六)兩岸交流資料研析。
    (七)兩岸人民人身安全與入出境業務。
    (八)兩岸旅行交流與聯繫。
    (九)編印「大陸旅行實用手冊」。
    (十)辦理安全接待及聯繫專案業務。
    三、經貿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887萬元,工作重點為:
    (一)加強臺商聯繫與服務,增進臺商與政府之溝通。
    (二)加強臺商人身安全經貿糾紛協處,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
    (三)加強兩岸經貿交流服務,協助各地臺商協會邀請大陸經貿官員來臺。
    (四)蒐集兩岸經貿相關資料,發行兩岸經貿月刊、再版發行臺商大陸生活手冊等。
    (五)舉辦大陸經貿實務研習、舉辦大陸臺商管理講座。
    (六)赴大陸地區參加有關經貿議題之協商或交流活動,舉辦兩岸經濟交流活動。
    (七)赴大陸地區參訪瞭解臺商經營情況,聯繫在臺陸資企業瞭解經營情況。
    (八)委託專家學者調查研究臺商經營情況及兩岸經貿交流衍生之問題。
    (九)加強臺商服務中心運作,推動臺商顧問提供諮詢服務。
    (十)加強對外溝通及與產官學之聯繫。
    四、法律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330萬6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辦理文書驗證、查證業務,並強化聯合服務中心、中區、南區服務處功能。
    (二)兩岸法律諮詢服務。
    (三)辦理司法及行政等公務協助事項。
    (四)辦理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業務。
    (五)辦理兩岸人民人身安全緊急協助。
    (六)兩岸法規蒐集及諮詢。
    (七)兩岸協議簽署後後續業務交流。
    五、綜合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621萬6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進行兩岸情勢研析及相關資訊之蒐集,並與國內外學者專家、團體、機構交流和參訪。
    (二)加強國會、媒體、國內外訪賓、大陸人士與相關團體之聯繫、交流,配合政府政策進行說明,以增進外界對兩岸關係與本會業務之瞭解。
    (三)辦理本會綜合性出版品之出版及發行事宜。
    (四)辦理各項資訊系統規劃、建置與維護、資訊設備購置與維護,及網路相關服務建置與租用。
    (五)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及研習。
    六、兩岸協商及交流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400萬元,工作重點為:在大陸及臺灣地區各辦理兩會高層協商會談1次、董監事訪問團交流1次、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層級事務性協商交流5次,接待海協會理事訪問交流1次、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層級事務性協商交流12次、經合會例會2次。
    七、設備費:計編列新臺幣892萬9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加強各項行政作業數位化,以提昇為民服務效率。
    (二)強化資訊作業系統之功能,以確保資訊設備穩定運作。
    (三)強化網路安全,以避免本會資料外洩。
    (四)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各項設備。
  • 八、預備金
    計編列新臺幣100萬元。
    肆、105年度收支餘絀概況
    一、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6,751萬1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8,623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7,982萬1千元,減列1,231萬元,減幅4.40%。按來源別分配如下:
  • (一)業務收入
    2億4,136萬1千元。
  • 1.勞務收入
    5,132萬元。
  • 2.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
    1億8,623萬1千元。
  • 3.其他業務收入
    381萬元。
  • (二)業務外收入
    2,615萬元。
  • 1.財務收入
    1,725萬元。
  • 2.其他業務外收入
    890萬元。
    二、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3億1,134萬1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8,623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400萬1千元,增列734萬元,增幅2.41%。按工作計畫別分配如下:
  • (一)業務支出
    3億1,134萬1千元。
  • 1.勞務成本
    2億3,988萬9千元。
  • (1)一般行政
    1億6,488萬6千元。
  • (2)文教業務
    1,531萬1千元。
  • (3)經貿業務
    1,887萬元。
  • (4)法律業務
    1,330萬6千元。
  • (5)綜合業務
    1,351萬6千元。
  • (6)兩岸協商交流
    1,400萬元。
  • 2.管理費用
    2,409萬5千元。
  • 3.其他業務支出
    4,735萬7千元。
  • (1)一般行政
    3,472萬8千元。
  • (2)綜合業務
    270萬。
  • (3)設備費
    892萬9千元。
  • (4)預備金
    100萬元。
    三、收入、支出相抵絀數4,383萬元。
    伍、結語
    本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協商、交流、服務業務,各項預算之編列,均依本會基金狀況及政府補助情形,力求撙節,並考量業務必要及迫切性之原則辦理,期能在政府挹注經費下,減緩基金動本,並妥善運用。105年度,本會仍將在政府委託授權下,全力推動兩岸工作,秉持高效率、有系統、具專業的敬業精神,期使民眾的權益可以獲得更周全的保障,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奠定更良好的基礎。
    兩岸事務的有序推動與穩定成長,需有必要的經費支應,懇請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與預算鼎力支持。謝謝!
  • 主席
    請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林董事長報告。
    林董事長祖嘉:主席、各位委員。本會於今(104)年3月13日改制為公設財團法人,今天首次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業務重點、工作成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尚祈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會業務重點及過去(99年~103年)工作成果
    一、業務重點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簡稱「策進會」於99年成立,以促進臺港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助政府處理臺港相關事務為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業務包括協助臺港政府協商事項、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以及促進臺港民間交流。
    二、過去工作成果
  • (一)協助臺港政府協商事項

    1.臺港雙方已簽署「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臺灣與香港間航空運輸協議」。
    2.我政府駐港機構由「中華旅行社」更名為具官方性質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港府也在臺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並相互給予辦事處便利措施。
    3.實施港澳居民網路申辦來臺許可「不發證」、「不收費」之簡化措施,也促成港府實施「臺灣居民網上預辦香港入境登記」,使國人可自行上網免費申請。
  • (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

    1.本會與香港「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簡稱「協進會」)自99年至103年已召開5次聯席會議,雙方協助政府推動共同打擊犯罪、貿易便捷化、關務、旅遊、教育、文創、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合作、氣象服務交流、因應土石流及洪水災害等議題之交流、互訪與聯繫合作。
    2.本會經由與「協進會」建立之平臺,安排雙方高層官員會晤及互訪,持續提升臺港實質關係。
    (三)促進臺港民間交流:本會下設「經濟合作委員會」與「文化合作委員會」,與港方「協進會」下設之「港台商貿合作委員會」與「港台文化合作委員會」共同舉行5次「臺港經貿論壇」及4次「臺港文化合作論壇」,議題包括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旅遊、綠色經濟等合作交流,並促成臺港雙方逾10項文創產業之跨界交流。本會亦曾辦理生物技術、物流服務業、金融業、觀光醫療服務業等產業之交流研討會,增加臺港民間交流互動頻率。
    貳、104年度(已過期間)之工作成果
    一、協助臺港政府協商事項
    持續協助政府推動「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及「保險監理合作備忘錄」等協商事項。
    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
    本會與「協進會」於今年9月17日在香港召開第6次聯席會議。會中除檢視歷次會議決議之落實進度及相關成果外,並同意協助雙方相關主管機關推動智慧財產權、濕地保育、瀕臨絕種野生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物種管理、都市更新,以及推廣節約用水等5項新合作議題。此外,亦協助安排相關部會官員與港府官員會面晤談。透過臺港每年兩會聯席會議,及雙方常態性溝通聯繫機制,有助於凝聚共識及加強兩會的交流與合作,並深化臺港實質關係。
    三、促進臺港民間交流
    (一)本會經濟合作委員會於今年9月16日組團赴港出席「香港─臺灣商貿合作委員會」所舉辦之「臺港經貿論壇」。本次論壇主題為「創新金融科技合作」,主要探討我方悠遊卡、一卡通與香港八達通卡之未來合作方向,有助於促進相關產業之相互交流。
    (二)本會文化合作委員會與港方「協進會」港台文化合作委員會於今年8月19日至21日在香港舉辦「第5屆港台文化合作論壇暨第2屆青年文創營」,就音樂、當代水墨及漫畫等3項主題分組進行深度交流,並提供文化合作委員與參加文創營的青年學員對話機會,共同探討臺港兩地文化及文創產業未來發展。
    (三)編製發行文化旅遊導覽手冊《走台步》,介紹具有在地特色的臺灣景觀與人文風采,以吸引港澳朋友來臺感受臺灣之美,自100年8月創刊以來,迄今已發行15期。
    參、104年度迄10月底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原創立基金本金係由陸委會捐助計新臺幣(下同)4,000千元及其他團體機構、個人共同捐助14,000千元。為符合大院將本會改制為公設財團法人之決議,陸委會已於103年及104年再挹注基金本金10,500千元,截至本年度本會基金共計28,500千元,其中陸委會捐助14,500千元,佔本會基金比例達50.88%。
    104年度陸委會補助本會9,000千元,其中3,522千元挹注基金本金,加上基金孳息收入,本會實際可用收入為5,552千元,截至10月底累計分配數4,537千元、支出數4,257千元,執行率約93.82%。主要支出包括:本會組團赴港與「協進會」進行第6次聯席會議、本會經濟及文化合作委員會赴港出席臺港經貿及文化合作論壇、編印臺灣文化旅遊導覽手冊《走台步》等。
    肆、10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業務計畫重點
    (一)協助臺港政府協商事項:本會將在陸委會的指導下,持續協助各業務主管機關推動洽簽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保險監理合作備忘錄」之協商,以強化我海運事業競爭力、確保民眾食的安全及加強雙方保險監理合作關係。
    (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本會與香港「協進會」每年輪流舉辦聯席會議,105年將輪由本會在臺北舉辦。雙方將討論臺港交流合作議題進展,並協助安排雙方主管機關官員就個別議題進行會晤及意見交換。本會亦將賡續協助推動執法人員、海關合作、教育、環保、文化及文創、旅遊等多項臺港既有交流合作範疇及104年度新增之5項交流議題之合作,以提升臺港實質關係。
    (三)促進臺港民間交流:本會規劃賡續辦理「臺港經貿論壇」、「臺港文化合作論壇」暨「青年文創營」等活動,冀能持續促進臺港產業交流及音樂藝術、文化創意等相關範疇之互動與合作。
    二、預算編列情形
  • (一)一般行政業務

    1.人事費:含薪資、勞工退休金、保險、加班值班費等,共534千元。
    2.日常業務費:含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管理費、通訊及郵電費、辦公費、油料費、車輛養護費,以及董事、監察人、各種專業委員會議之車馬費及聯繫運作費用等,共1,295千元。
    (二)專項業務:計編列4,671千元,工作重點為輪由本會在臺北辦理與「協進會」第7次聯席會議,以及推動辦理臺港經貿、文化交流論壇及互訪活動,並編製文化旅遊導覽手冊《走台步》。
    伍、結語
    本會仍將遵循主管機關的指示,在臺港既有的合作基礎上,持續協助政府協商事項、深化臺港官方互動,並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與合作。各項預算之編列,均以精簡及必要之原則辦理,期能以最少經費,發揮最大工作效益。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並不吝指教,謝謝。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蔡委員長報告。
    蔡委員長玉玲:主席、各位委員。本會很榮幸受邀就 大院審查本會主管105年度預算案列席貴委員會報告主管收支預算,本會「104年度施政重點及績效」、「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10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均已納入書面報告,並事先提送各位委員參閱,以下謹就工作重點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會在今(104)年已搭建臺灣與內蒙古稀土產學研究交流平臺,促成三場研討會召開,完成對接工作。105年將繼續辦理國際研討會,並與相關部會協力建構我國整體稀土發展藍圖,以開創新的應用產業,例如生技、醫療、農業等領域之研究,創造新的競爭力。
    二、本會在今年藏曆4月(Saga Dawa,佛月)期間,結合相關機關與民間力量舉辦西藏文化藝術節之系列活動,包括四大教派聯合祈福法會、尼泊爾女尼瓊英卓瑪詠唱會、唐卡展及蒙藏文化講座,不論是促進藏傳佛教在臺灣的正面發展或是使西藏文化在臺灣得以傳揚,都有豐碩成果。此外,更與臺灣國際觀光政策相結合,列入交通部觀光局臺灣觀光年曆國際級活動,希望打造為每年舉辦的觀光盛事,成為臺灣觀光節慶新亮點,因此明年將繼續辦理,除四大教派聯合祈福法會及瓊英卓瑪詠唱會之外,也將和國立故宮博物院合辦藏傳佛教文物展。
    三、國內藏傳佛教信眾有數十萬人,章嘉大師是藏傳佛教格魯派四大活佛之一,也是唯一隨政府來臺者。大師來臺以後擔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居住在蒙藏文化中心現址,臺灣許多高僧大德都是他的弟子。大師圓寂後,仍有許多文物收藏在本會,蒙藏文化中心目前也設有大師紀念堂,因此本會規劃將文化中心進行整修,轉型成為章嘉大師紀念館,藉以彰顯大師事蹟,同時結合青田街、永康街藝文特色,使其成為在地特有文化及觀光景點。
    四、蒙胞大多已在早期隨政府來臺並融入本地生活,但藏胞有許多晚近才由印度、尼泊爾等地輾轉來臺,需要更多的協助。本會除辦理在臺居留之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以及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之關懷專案,提升藏胞在臺整體生活適應以外,也協助獲准在臺居留之無國籍藏族人士辦理歸化我國國籍的手續,目前89人中已有73人獲准,另外協助符合資格持有印度IC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辦居留程序,目前17中已有13人獲准。至於最近滯留臺灣之人士,本會也已經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對於來臺依親或申請專案居留者,依法進行個案審查;對於來臺弘法或參加會議,持有尼泊爾護照而滯留者,將由領務局協助透過我國駐外館處向該國使領館補發證照返國。
    本會基於上述工作重點,在105年依照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均本於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本會各項業務基本需求之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編定105年度預算,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編列24萬2千元。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編列1億2,729萬8,000元,105年度預算內容如下:
    (一)蒙事業務:計需經費2,627萬元,主要係為辦理協助蒙古國成立洗腎中心計畫及整修「章嘉大師紀念館」計畫。
    (二)藏事業務:計需經費1,381萬7千元,主要係為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
    (三)人事費、執行一般行政工作及汰換公務車輛等8,662萬9,000元。
    (四)第一預備金58萬2,000元。
    本會自91年納入組改機關以後,10年來員額及預算規模均逐漸減縮,但本會同仁仍堅守崗位,對於在臺蒙、藏胞給予關懷與照顧,對於海外及大陸蒙藏族人進行人道援助及業務交流,對於蒙藏文化之保存及傳揚均戮力從公。本人從102年到任至今,也指示同仁善用本會多年來在蒙藏事務所累積的經驗及資源,結合相關部會的力量,持續協助稀土交流之研究與應用,並開辦西藏文化藝術節,將蒙藏文化中心轉型為章嘉大師紀念館等,希望為臺灣的經貿與文化盡一份心力,期盼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指導並支持本會預算。謝謝!
  • 主席
    請蒙藏基金會廖董事長報告。
    廖董事長運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審議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首先對於 各位委員對蒙藏基金會各項業務給予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敬佩與感謝。以下謹提簡要口頭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原名「財團法人蒙藏學術研究基金會」成立於民國74年6月21日,81年5月基於蒙藏政策需要更改現名為「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以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培養蒙藏人才,並接受政府委託協助處理與蒙古、中國大陸及其他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往來有關事務,以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為宗旨。
    蒙藏基金會依組織章程之規定置董事長、秘書長各1人、董事15人、監事3人,聘請中央有關機關指派代表、學術文化界、社會公正人士及公益社教團體代表擔任。
    以下謹就「104年度工作已執行情形」及「10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工作」報告如次,敬請 指教:
    貳、104年度工作已執行情形
    一、推展在臺弱勢藏族家庭學童扶助計畫:經本基金會長年關懷蒙藏事務之實際經驗與觀察,發現臺灣社會中仍有部分藏族弱勢移民家庭存在,為了避免因長期處於社會、經濟弱勢,對藏族兒少成長過程產生不良影響,本年度賡續執行「在臺藏族弱勢家庭學童教育生活扶助計畫」,感謝社會上許多熱心幫助弱勢之人士的捐款,102年10月迄今共有90萬9千元,對於亟需幫助之藏族家庭及學童而言,臺灣人的雪中送炭情誼,使他們有深刻的感動。
    為協助學童在教育生活方面每個月得到溫馨的關懷與協助,本計畫開辦初期每月補助對象為5戶家庭(6名學童),每年進行個案情況檢視,如有符合補助之新學童或因經濟情形改善或銜接其他補助者則配合調整補助對象,103年10月至104年9月每月補助對象變更為3戶家庭(4名學童)。本年截至9月底,已補助36人次,計108,810元。
    二、加強服務與諮詢窗口功能:為加強對在臺藏胞與居留藏人之服務及諮詢,本基金會配合蒙藏委員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生活照護措施,成立服務窗口,執行提供諮詢服務及個案訪視工作。本年度截至9月底已提供諮詢服務832人次及訪視輔導222人次,並於個案輔導時瞭解並紀錄接受服務之藏胞在生活適應上所遭遇之各項問題,提供所需相關協助,包括生活諮詢、文化推廣及資源連結等。
    三、落實在臺居留藏人急難救助工作:本基金會自93年9月設置「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補助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主要係提供藏人子女教育補助、幼兒津貼與急難救助,本年度截至9月底共補助111人次。本專戶自93年9月設置至今,各界捐款及利息收入計472萬5,675元,核發救助款項計458萬4,662元,104年9月30日止結餘14萬1,013元。
    四、協辦蒙藏偏鄉孩童愛心服務:協辦輔仁大學服務學習中心辦理「2015年蒙古烏蘭巴托服務學習團隊─小蒙芽.大夢想」孩童服務活動,捐贈蒙古國烏蘭巴托主教教堂、南懷仁兒童中心及蒙古家扶中心文具用品一箱(鉛筆30打、原子筆30打、橡皮擦10打及8色彩色筆60盒),透過青年學子有志參與對偏鄉孩童之愛心志願服務,傳遞臺灣人的熱誠及愛心。
    五、配合政策協辦蒙藏交流邀訪作業:本基金會配合政府蒙藏政策,本年共協助邀請「大陸內蒙古稀土界專家學者來臺參加內蒙古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座談會」、「大陸內蒙古烏海市大專師生來臺參訪」、「大陸青海省熱貢龍樹畫苑畫師來臺參加青海熱貢唐卡展」、「內蒙古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來臺觀摩交流」、「內蒙古包鋼醫院專業醫師來臺觀摩」、「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護理部主任來臺出席高齡住院患者的健康照護國際醫療研討會」等來臺進行專業領域之深度觀摩交流活動,以加強與蒙藏地區之教育學術、經貿科技、醫療衛生及文化藝術等各方面交流。
    六、財務開源節流工作:本基金會近年雖財務欠佳,但仍依據組織章程宗旨持續擴展及深化既有業務,另加強運用民間資源推展各項創新可行之專案,並且檢討內部各項行政開支,以積極募款及節省開支雙管齊下改善財務情形。
    自101年至104年9月,經全會同仁共同努力,在開源方面:共向民間募集137萬7,000元,協助有關弱勢及急需協助的蒙藏人士、家庭或學童;在節流方面:共節約了27萬5,446元,合計開源節流績效達165萬2,446元,達總預算7%。未來仍將持續努力推動多元、互惠的蒙藏交流,推動各項服務工作,加強開拓民間資源,落實節流作為,使開源節流成效持續彰顯。
    參、10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工作
    本基金會長期以來配合政府政策,關懷協助在臺蒙藏人士之生活適應,亦大力推廣蒙藏文化交流等工作,未來亦將持續推動各層面之交流活動,深化與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實質關係,帶領開創本基金會之前瞻發展。
  • 一、推展蒙藏交流計畫

    (一)就實務主題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為提升本基金會工作效能,蒐集相關經驗與資訊,或解決交流、服務業務時可能遭遇之問題,特邀請具有實務蒙藏專業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或個人等,辦理小型諮詢會議,提供實務工作相關經驗分享之平台,提升第一線交流、服務、諮詢及協助之服務品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7個場次。
    (二)擴大與蒙藏地區專業人士之交流互動:接受政府主管機關委託,配合辦理邀請蒙藏族地區各領域專業人士來臺參訪交流,加強推廣臺灣多元文化之優勢層面,亦可擷取學習蒙、藏有關草原、高原民族精彩絕倫之文化特色,擴大臺灣與蒙藏族地區之教育、經貿、衛生醫療、文化創意、環保等各領域互惠互利之專業交流。
  • 二、落實弱勢學童關懷補助計畫

    (一)「在臺藏族弱勢家庭學童教育生活扶助計畫」:本基金會密切配合政府主管機關相關措施,完善整體銜接與配套作業,加強關懷在臺藏族弱勢家庭、人士之學童,協助其在臺學習、生活、與社區、社會等面向之調適及融入能力,特於102年度起募集民間機構及社會人士之愛心捐款,針對在臺藏人未能銜接政府與其他民間資源之弱勢者,協力完善濟助弱勢家庭之功能,提供學童在綜合學習、生活、教育等多方面所需之資源與協助,本年度賡續推動並適時辦理滾動式檢視評估作業。
    (二)加強蒙藏人士服務窗口功能:為加強對蒙藏人士之服務與諮詢,多年來本基金會配合政府相關措施,成立蒙藏服務窗口,秉持多年來累積經驗與信用,透過專業社工人員,對在臺蒙藏人士在生活適應上所遭逢之各項問題,提供急難協助、生活諮詢、文化推廣及資源連結,以增進其在臺生活之適應和自我發展。
    (三)持續辦理蒙藏人士急難救助:目前在臺藏人共337戶、人數622人,多數藏人屬於近10年來之新住民,因語言及生活環境差異形成之隔閡,造成部分居留藏人短時間難以融入臺灣社會與建立自我生活圈。為改善其生活條件,本基金會於93年匯集社會各界捐款及政府補助成立專款專戶,特為照顧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之幼兒生活津貼、急難救助及子女教育補助,降低其龐大經濟壓力,並於緊急危難時協助度過難關。
    (四)推動大陸、海外蒙藏人道援助計畫:與各大學院校志工社團或NGO組織合作辦理,募集資源或物資赴大陸、印度及尼泊爾藏族聚居地區或蒙古國之偏鄉、學校,進行人道援助工作或急難救助之計畫案。
  • 肆、結語

    蒙藏基金會將依設立宗旨,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關懷服務蒙藏族群,並推展蒙藏學術、文化、及經貿之交流,本著熱忱、專業之態度,及對等交流、互惠互利之原則,積極推動蒙藏工作。並持續落實開源節流措施,除撙節各項開支外,亦加強結合民間人士、公益團體、社會工作者等廣大資源,以期發揮最大工作效能。
     敬請 諸位委員鼎力支持與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慣例,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2分鐘,不再延長;非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關於卡式台胞證的爭議,我觀察到兩個讓我比較憂心的現象,我先講第一個,卡式台胞證的爭議發生之後,本院不止一位委員(包括吳委員育昇、楊委員應雄)都向內政部質詢過,說我們要不要用卡式入台證,9月23日內政部陳威仁部長允諾要去研議,然後10月30日內政部次長表示沒有要試辦,但要檢討規劃。9月23日、10月30日都說要檢討規劃,不過上星期五(10月30日)楊委員應雄在總質詢時曾經詢問行政院院長,卡式入台證要不要先從離島辦理,毛院長回覆說內政部有在規劃,但內政部後來卻說沒有在規劃。
    現在的狀況是,為了要因應卡式台胞證,我們是不是要用卡式入台證來做回應,在邏輯上到底應不應該這樣做是一回事,可是我們看到的是政府,也就是行政院及內政部在這件事情上面,其實是不同調的,這從政府對於卡式台胞證態度的反反覆覆,一路延伸下來,讓我們看到政府如何去回應卡式台胞證,而後有人提出卡式入台證這件事情,我們的步調一樣是不一、反反覆覆的,當然政府也有可能還在做規劃,但基本上,政府的態度應該要一致,說我們現在正在規劃,有可能,或是說現在沒辦法回答,總要給這個社會或立法院一致性的答復吧,請問陸委會對卡式入台證這件事的態度是什麼?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聲明我不是推諉,但第一這是屬於內政部的業務,我必須尊重內政部,第二,在我來看,對於來臺灣的人使用卡式證,從成本來看是否划算,但如果純粹是為了要反制,他做什麼我們就做一樣的東西,我覺得應該算是意氣用事,我們必須從成本、各方面的角度來看,我不覺得在現階段有這個必要。
    段委員宜康:您不覺得有這個必要?所以行政院院長在做答復的時候,有沒有參酌各部會的意見?坦白講,我對此是打個問號的。接下來,我要提出我另一個擔憂,這個問題可能要請林中森董事長一起答復,上星期我曾經跟陸委會要過一份資料,因為中國宣布,從今年11月1日起,我們在上海的臺灣人將可以享受準市民的待遇,請問主委,這一點事先有沒有跟我們商量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上海市沒有跟我們商量過。
    段委員宜康:所以對方並沒有跟我們商量這樣做好不好就直接宣布了,然後宣布之後,我想要知道陸委會的態度是什麼,這個問題其實很有趣,請問陸委會是不是兩天之後才把資料提供給我?一時之間沒辦法提供資料給我,這一點我可以理解,因為牽涉到兩岸的問題,陸委會的態度代表官方的態度,自然要去字斟句酌,可是這裡面牽涉到一點,陸委會為什麼要字斟句酌?你能不能告訴我,陸委會對這件事情的基本態度是什麼?
    夏主任委員立言:大陸如果要片面做一些事情,優惠於投資者,特別是台商的話,其實我們也一再強調,我們當然希望事先能夠被告知,可是我們也覺得,不管它做什麼,雙方的關係是不會有任何改變的。
    段委員宜康:所以陸委會的態度是,即便做這件事情對台商算是優惠,但還是應該事先和陸委會商量,但顯然沒有。其次,陸委會給我的答復是說,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我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主張的兩岸關係定位,不會因為大陸任何單方面的作為而有所改變,你們特別強調一點,雖然對方片面提供優惠,但我們不會因為這樣就被收買了,也不會因為這樣就去改變我們的基本態度,所以你還是要強調我們的基本態度,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也強調兩岸分治的事實沒有改變。
    段委員宜康:沒有改變?也就是說,你們心裡面知道,對方提供對臺灣人民優惠的背後其實可能有其政治動機,但是我們必須強調,我們不會因為對方的政治動機而改變我們的原則,是這樣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的。
    段委員宜康:那我就要請教一下林董事長的意見,林董事長在參加上海台協週年慶的晚會時聽到這件事情,對外的說法是「大喜訊」,而且在上台致詞時還特別感謝上海市委,也就是共產黨的市委,以及市政府、市台辦推動此項政策所做的努力,當然這件事不會是上海市政府或市委、台辦可以自己做決定的,一定是中央的政策,所以我的疑慮是,林董事長顯然對於這件事情可能是站在便利台商的角度去看,所以才會說這是大喜訊,林董事長表示這是大喜訊,請問你事前有沒有跟陸委會商量過要如何回應?
  •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在參加上海台協週年慶時發生的事,當天下午上海人大通過……
    段委員宜康:這些過程我都知道,你不需要跟我講這些過程,我現在想要知道的是,你在做回應的時候有沒有跟陸委會商量過你應該怎樣做?
  • 林董事長中森
    沒有。
    段委員宜康:第二個問題,你沒有參與去爭取?
    林董事長中森:我沒有參與爭取,不過……
    段委員宜康:但是你知道他們有這樣的研議,對不對?
    林董事長中森:我跟你說明一下,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台商希望在那邊享受到公平待遇,也就是公平競爭的機會,上海市民享有的,台商也應該要享有,這是台商去爭取的結果。
    段委員宜康:這部分我瞭解,我這樣做解釋,市民享有的,所謂市民就是國民嘛!今天在臺灣的外國人也會享有一些我們的福利、權利,這些並沒有錯,但是他們大概不會跟我們的市民、國民享有完全同樣的待遇,當然我不是說台商享有完全同樣的待遇,但基本上,這會是一種政治態度的表示,這是第一點。
    第二,關於10月28日公布兩岸青年創業基地一事,這是國務院台辦公布的,對此,陸委會於10月30日針對中共的五中全會表示意見,認為包括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在內,中小企業或青年赴大陸投資創業,陸委會一向尊重,但也提醒民眾應該要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希望兩岸各領域交流應該充分發揮民間自主的精神,不要有預設目的,「不要有預設目的」這句話就有趣了。陸委會認為不要有預設目的,讓兩岸交流合作能夠真正增進理解、深化互信。然後陸委會也提醒大家,表示陸委會會留意對岸是否會挹助更多資源,推動兩岸基層青年及中小企業交流,並關注後續作為。陸委會特別提醒他們會去關注後續作為以及不要有預設目的,指的是什麼?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中國大陸一貫的作法當然是為了要爭取臺灣人對它的向心力。
    段委員宜康:爭取民心,對不對?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我們當然知道它的用意,所以必須提醒國人在這方面……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們還是會有一個防衛機制,即便站在你們的立場,不好公開這樣講,畢竟他們對臺灣釋出了利多,就是給你方便,或是提供投資的優惠,但陸委會心裡面自己知道,他們這樣做其實有其政治目的,只是你們不好明講,因為你們如果反對,好像是要民眾不要去享受優惠或享受便利。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覺得一切的交流都能夠很自然,不要預存任何政治目的在後面。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的邏輯與講法是在告訴我們,你假設他有可能會有這個目的,所以才會做這樣的提醒,可是林中森董事長到廈門後,對於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的態度,中國報導的標題是「林中森力捧臺灣青年到廈門創業」,你當然可以表示歡迎,可是我要請問你的是,你做出這樣的態度表示,有沒有跟陸委會商量過?
    林董事長中森: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的基本原則和方向是支持青年創業……
  • 段委員宜康
    我只是問你有沒有先和陸委會商量過要如何去回應。
  • 林董事長中森
    細節部分沒有商量過。
  • 段委員宜康
    那原則有商量嗎?
  • 林董事長中森
    原則、大方向我們是支持青年創業。
  • 段委員宜康
    你們有沒有就青年創業基地的部分和陸委會商量過要如何回應?
  • 林董事長中森
    我要去參加這個活動的計畫有報到陸委會。
    段委員宜康:不是啦,我是問你有沒有和陸委會商量過,我直接問陸委會好了。主委,林董事長有沒有就如何回應這件事情來和你們商議?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對於大陸很多作為,不管是新聞稿或文件……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啦,我是問你們有沒有商議,結果二位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回答我,坦白講,陸委會基本上應該是站在政府的立場,海基會則是受政府委託,也就是說,今天海基會去做事務性的工作,必須對對岸那些牽涉到政治目的的政策發言,事前難道不需要和陸委會商量看看嗎?林董事長,如果你毫無戒心的表示對那些政策都大表歡迎,你的發言在我們看起來,會比較像是國台辦在臺灣的代表。我這樣講你可能會很不高興,但你是毫無戒心、毫無標準的去歡迎這些優惠,你的發言和國台辦的發言有什麼不一樣呢?其實是一樣的。今天政府委託海基會,而海基會董事長的發言在某種程度上應該也代表政府的政策,其實海基會董事長是不應該針對政策發言的,但是他既然講了話,就會被引伸為是中華民國政府或臺灣當局的反應,當然臺灣當局是對岸的講法,我覺得我們在審查預算時應該要來處理一下這個問題,海基會接受政府委託,董事長的發言或態度有沒有逾越委託的分寸。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想董事長的用意是在爭取台商的權益。
    段委員宜康:這些我當然都知道,你不需要再跟我說了,那你為什麼不和他有同樣的發言?因為你有你的考慮,你的考慮就是政府的考慮,所以接受政府委託的董事長為什麼不用去考慮政府的立場呢?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蔡委員長來蒙藏委員會多久了?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蔡委員長說明。
  • 蔡委員長玉玲
    主席、各位委員。快2年了。
    鄭委員天財:你是學法的,我相信你在來之前,也就是被徵詢來擔任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時,應該會先看過行政院組織法。
  • 蔡委員長玉玲
    是。
    鄭委員天財:行政院組織法在99年2月就已經公布施行,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無論是行政院要設哪些部或哪些委員會,都沒有蒙藏委員會了吧,對不對?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問你當初是有什麼樣的期待?
  • 蔡委員長玉玲
    其實當時……
  • 鄭委員天財
    你的預期是什麼?
    蔡委員長玉玲:當時接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時,我是被告知已經組改,然後要併入陸委會,所以只是兼任,在我當時的預期上應該是很快就會併入陸委會,不過這兩年來,因為一直沒有併入陸委會,同仁在這樣不確定的情況下,士氣上也比較低落一些,這是我接任後的感覺。不過我們仍然盡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希望能夠把我們過去所累積的經驗與資源來做一點事,今天向大院報告的內容就是我們已經把過去的資源做一些整合,所以同仁現在的士氣其實還滿高的,我們也覺得蒙藏委員會在組改後,任務其實並沒有結束掉,所以我們希望組改以後可以持續發揮蒙藏委員會的特殊優勢,因為在我們的同仁裡面有能夠講藏語及蒙語的人,這對將來要推動這一塊業務應該還是非常重要的團隊,我們希望在這樣的情況下,蒙藏委員會目前在做的幾個項目,我們覺得對臺灣整體的經濟與文化都很有幫助,希望委員能夠繼續支持。
  • 鄭委員天財
    你在擔任委員長以前是做什麼工作?
  • 蔡委員長玉玲
    律師。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是從民間轉到政府機關工作,不過本席今天的重點並不是要討論你們的業務,因為你們的業務就是這麼多而已,預算也只有1億多,當然也不是要和你討論士氣的問題,委員長來自民間,過去又是從事律師工作,你從律師這個行業轉到國家體系服務,當然法院也是屬於國家體系,你擔任律師從事辯護工作也是屬於國家體系之一,可是轉到行政院工作,對於五院的運作、法制的運作,依你來自法界的背景,你覺得這個國家該怎麼辦?99年2月就已經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已經沒有蒙藏委員會了,從99年到現在已經這麼多年了,結果呢?行政院組織法最後一條一定是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你不覺得這樣的國家運作很奇怪嗎?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把蒙藏委員會變不見,朝野立法委員都認為蒙藏委員會不應繼續保留,可是它依然繼續存在,你不覺得這個國家很奇怪嗎?
    蔡委員長玉玲:其實我們也期盼這個議題能夠盡快定案,這樣對整個組織的運作會比較健康一點。
    鄭委員天財:當然這件事立法院要負比較多的責任,如果你有仔細觀察過,立法時還有另一個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該法明定自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布後,行政院應於3個月之內將行政院組織法送立法院。第二,該法及行政院組織法也規定行政院組織法公布後,各部會新的組織法在一年之內要送到立法院,行政院都如期送來,不管是行政院組織法或各部會的組織法,都依法定期限如期送來。重點就是立法院自己沒有定期限,99年公布的法是上上屆立法委員通過的,上一屆的立法委員有意見,這一屆的又有意見,再過七十幾天,馬上又選出下一屆了,下一屆很可能又會有意見。我對行政院組織法也有很多意見,對很多部會也有很多意見,所以我在下一屆任期會繼續有意見,所以這個運作上就很奇怪。
    中央對地方又不一樣了,中央在立法的時候,內政部在研訂地方制度法的時候就規定,議會如果沒有如期通過預算案,就照縣政府所提的預算案去執行,又有不同的做法,雖然現在你不便批判,但是未來你回到民間以後,希望你好好批判這個國家。委員長,請你回座。
  • 蔡委員長玉玲
    謝謝委員。
  • 鄭委員天財
    接下來請教陸委會夏主委。
    主委,在今年10月13日至15日,你到廣東參加第4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你在報告中特別提到你們談的事情,而我們原住民所期待的部分一直沒有寫在裡面,你們到底談了什麼,我們也不清楚。事實上我接下來要談的不是原住民的問題,莊委員的選區在屏東,核三廠就設在屏東恆春鎮,正好是他的選區,我的選區旁邊就是滿洲鄉,那邊是台灣最南邊,核三設在那裡,核一、核二設在北部,夏主委知不知道核一、核二設在哪裡?核一、核二、核三都設在台灣本島,我認為這對台灣來講應該是重大議題,但是全台灣好像只有我在講。我們這邊是不是要跟大陸訂定核電安全協議?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經濟部也是在評估,經濟部在102年成立了一個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專案處理這個案子,核廢料的處理在國際上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或熱烈討論。
    鄭委員天財:主委,那個不是問題。經濟部就已經有規範,上次我跟你談的,你不要忘記,經濟部和台電已經向國外招標了,只是預算還沒有通過,所以後來卡住。他們都可以跑到非常遠的地方去招標,而這麼近的大陸有很多核電廠,也有很多核廢料,大陸又真的很大,雖然你不方便談,但是你可以委託海基會去談,因為現在兩岸事務首長會議比較密集,那海基會被委託的機會就很少了,像這種事情,你擔心大陸民眾會反對,我們台灣民意也是明確反對,對服貿也反對,對貨貿也反對,很多事情都卡住了。立法院作出決議,要求一定要等到兩岸人民監督條例通過以後才可以處理服貿、貨貿相關問題,表示這個國家已經反對服貿、貨貿,你還在談貨貿。
    夏主任委員立言:貨貿並沒有包含在內,決議是說如果沒有通過監督條例,服貿要……
    鄭委員天財:一樣,主委,我的重點不在這裡,我的重點是說,這個國家的立法院已經說要等到兩岸監督條例通過之後才能繼續談,你還在繼續談貨貿,為什麼一定要這麼考慮對方?你還去考慮國際。你要為了台灣來考慮,核一、核二、核三的安全都是問題。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可不可以跟經濟部再進一步來……
    鄭委員天財:不必。你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你先請海基會去談。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核能這部分可能是屬於經濟部的主管。
    鄭委員天財:主委,你這樣說,就不要陸委會了嘛!
    國台辦的主任是不是還會來?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有邀請,當然要看明年的……
    鄭委員天財:下次來,就到核一、核二、核三旁邊,好不好?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好。謝謝!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鄭天財委員質詢時問到核三在什麼地方,現在我要考考你們三位:核一位在什麼地方?
  •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說明。
  • 林董事長中森
    主席、各位委員。在貢寮。
    莊委員瑞雄:在貢寮的是核四廠,你亂講!你要猜也要猜對,還猜錯!
    林董事長中森:在金山,都在新北市。
    莊委員瑞雄:你都亂講!核一在石門,核二在萬里,核三在恆春南灣,核四在貢寮,你們這些人都不知道,只會坐領乾薪而已嗎?難怪鄭天財委員連核三在哪裡都不知道。
    我現在要進入主題,林董事長,你們編的預算很多,你們都跑去中國,這4年來你去中國幾次?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去39次。
  • 莊委員瑞雄
    什麼39次?不只啦!你是說你自己嗎?
  • 林董事長中森
    我率團去的次數有39次。
    莊委員瑞雄:如果你們全部人去的次數加起來,有八、九十次。你自己率團去遊玩和辦正經事的……
    林董事長中森:我是去關懷台商,而且都是有任務的。
    莊委員瑞雄:你不用那麼緊張,我後面還有說你有去做事,你在緊張什麼?你們預算這樣編,不好。陸委會主委也是一樣,你們在國外旅費的部分,說是去國外宣傳,推展大陸政策,我覺得到別的國家推展兩岸政策很奇怪,拜託,以後不管是陸委會、海基會或蒙藏委員會,有機會到中國去的話,順便告訴他們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在哪裡,講到核三的時候,記得要講我們恆春風景很漂亮,在南灣可以戲水。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到國外去,是因為其他國家對兩岸政策非常關心,所以到國外去說明還是有重要性。美國對兩岸政策非常關心,所以我認為要讓很多學者跟他們溝通,讓他們瞭解。
  • 莊委員瑞雄
    這不是該由外交部來做的事情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其實陸委會一向在做這樣的事情。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陸委會和外交部在組織上有點重疊?
    夏主任委員立言:就像經濟部也要去說明經濟政策,環境部門也要去說明,每個部會都有這樣的責任。
    莊委員瑞雄:好,那我要來請教,最近中國不只罵民進黨,對國民黨也開砲,我手中這本剛出爐的中華民國104年國防報告書,主委應該很熟悉,你當國防部副部長時應該也接觸過這樣的國防報告書。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的。
    莊委員瑞雄:過去的國防報告書有點像空包彈,兩年寫一本,而剛出爐的這本國防報告書寫得很好,主委有沒有看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有大致翻閱一下。
    莊委員瑞雄:這本出來以後,中共就叫了,國台辦就開始講話了。從這本報告書來看,今年國防部總算開竅,把中國對我們霸凌的行為寫得清清楚楚。林董事長也要聽一下,你不要當作跟你們沒關係,畢竟我們的台商都在那邊。這本書寫得非常露骨,書裡提到,中國採取軟硬兼施的兩手統戰手段,侷限外力干預台灣問題,推動三戰,鬆懈民眾國防意識,完善武力奪台的作戰準備。甚至提到,中共謀我野心並未隨兩岸關係改善而有所調整。主委,我認為這本國防報告書主筆很清醒,所以國台辦就跳腳了。主委,你認識安峰山吧?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見過一次。
  • 莊委員瑞雄
    見過一次而已。
    林董事長,你有沒有常常見到他?
  • 林董事長中森
    我見過他一次。
  • 莊委員瑞雄
    你也見過一次而已?
  • 林董事長中森
    對。
    莊委員瑞雄:他是發言人,你們都不常看到他?
    林董事長中森:他是新的發言人,以往不是他當發言人。
    莊委員瑞雄:以後你看到他要好好教訓他,抓來痛罵一頓。他說,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勢之下,炒作大陸對台軍事威脅或大陸軍力問題,既不合事實,也有違兩岸的政治互信。我要請教三位,我們什麼時候跟中國有過互信?中共搞錯了,跟中國有互信的叫中國國民黨,不是台灣,我不曉得主委、林董事長和蒙藏委員會蔡委員長的看法如何。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經常講,兩岸到目前為止互信完全不足,所以才有很多事情談不下去,我們講了非常多次。
    莊委員瑞雄:你說互信不足,我常常觀察夏主委的發言,我覺得你算是清醒的。
    林董事長,你的看法如何?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有相當部分是有互信,所以才能簽協議,從2008年以來簽了23項決議,每項決議都是在互信的基礎上才簽,不然不會去簽。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是胡說八道?他說國防報告書不該這樣寫,是在破壞互信,點出的不是事實,你的評斷呢?
  • 林董事長中森
    23項協議的簽署都是在有互信的基礎之下簽的。
    莊委員瑞雄:你們這些第一線的人有時候很笨,中國有時候嘴巴講互信,卻在國際上打壓台灣,扯台灣後腿,還干涉台灣的內政,誰跟中國有過互信?正確說來,這應該叫做政治霸凌,林董事長,我這樣講,你應該可以認同吧?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簽的協議都是互利雙贏的,都是對兩岸人民有幫助的,是在有互信的基礎之下達成協議,才來簽署協議。
    莊委員瑞雄:你和夏主委的想法差很多,夏主委比你犀利多了。在台灣爭取加入亞投行時,中國說這是自己人的事情,主委你記得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知道。
    莊委員瑞雄:中國說台灣入亞投行是自己家的事,那時候你講出很多民眾的心聲,你說這很傷台灣人的心,這句話我非常認同。兩岸之間有分歧很合理,我也不會說台灣和中國什麼事都是對立,也不會像林董事長講的那樣是互信,這種說法是過度一廂情願,我要請教的是,既然有這麼多分歧,對於安峰山,現在是國民黨也罵他,民進黨也罵他,10月25日是台灣光復節,大家對這個節日的感受是什麼?我們蔡主席說,對於台灣光復,國人有不同的記憶。同樣一個日子,會引發不同的感受。夏主委,我講到這裡都很合理嘛,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莊委員瑞雄:這就是國家團結的難題,要解決這個難題,不是遵從一種歷史經驗,對另外一種視而不見,不是去強迫別人認同,有分歧,承認它的存在,這不是很好嗎?結果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也敢出來罵,說理解和包容無非是台獨史觀的表現。來,夏主委,對於安峰山的發言,你的看法是如何?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一再說台灣光復的歷史事實是回復到中華民國的管轄,這是一個歷史事實,大陸必須誠實面對這個問題。剛剛委員講得沒有錯,兩岸之間有分歧是一個事實,可是兩岸之間也有互利雙贏的部分,就是剛剛董事長所講的部分。
    莊委員瑞雄:沒有錯,所以有些東西大家是有共識的,可以互利的,有些東西是分歧的,所以蔡英文主席這樣說沒有不對的地方吧?既然你已經見過安峰山一次,下次見面時叫他講話不要那麼兇,你不覺得他很兇嗎?中國大概也看準了台灣快要政黨輪替,不然怎麼會在104年國防報告書出來以後就跳腳?我看中國簡直就是精神分裂,真的就是精神分裂,中國會這樣子,我看跟你們國民黨有關係,我曾經在這個地方就教於夏主委,你們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去見習近平的時候,講了兩岸同屬一中,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莊委員瑞雄:我曾經就教過你,你說在國內從來沒有人這樣講過。我看你最誠實。現在更好玩的是,朱立倫立一個看板,上面寫「ONE TAIWAN」,夏主委,你會不會覺得好奇怪?
    夏主任委員立言:有宣傳他理念的涵義,報紙有解釋。
  • 莊委員瑞雄
    你對於這個就很清楚了吧?
    我的意思就是說,中國來看這件事,一定會覺得你們的黨主席朱立倫沒有誠信,跑到中國來,跟習近平見面,說兩岸同屬一中,回到台灣,要選舉了,就說「ONE TAIWAN」。林董事長,你的看法如何?
    林董事長中森:兩岸也許有一些不同的見解,但是我們的做法是要擱置爭議,共創雙贏,可以合作的部分,加強交流合作,有不同意見的部分,大家擱置爭議,所以我們要一中各表。
    莊委員瑞雄:你是瘋了嗎?你如果要說擱置爭議,不就是要從同屬一中慢慢去演繹?
  • 林董事長中森
    一中各表就是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
    莊委員瑞雄:每次你不會說明的時候就說一中各表、九二共識,我又沒有問你一中各表、九二共識!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就是有爭議的部分擱置爭議……
    莊委員瑞雄:我現在是跟你說,習近平看到朱立倫的「ONE TAIWAN」會怎麼想?你卻跟我說這是擱置爭議、一中各表,笑死人了!「ONE TAIWAN」這個logo會變成擱置爭議、一中各表、九二共識,有這麼多?
    夏主任委員立言:朱立倫先生所謂的「ONE TAIWAN」有競選的含意在裡面,例如台灣的團結,我不是完全了解,但我不相信這是用來描述兩岸關係。
    莊委員瑞雄:林董聽到了嗎?陸委會主委多麼會說話,你都黑白講,我覺得你好會解釋,「ONE TAIWAN」說成是擱置爭議、一中各表、九二共識,請你再重講一遍。
    林董事長中森:我說兩岸交流的基本原則是,假使有爭議的部分就擱置爭議;能互利雙贏、謀求合作的部分就謀求合作;很多見解……
    莊委員瑞雄:你是答非所問,我問第一題,你答最後一題,這樣對嗎?我的意思是說,兩岸之間有很多的分歧,大家都知道,但是不要硬拗,一路往前衝是充滿著危險。夏主委曾經擔任過國防部副部長,你看到104年國防報告書一定很感慨,跟你在任時是不一樣的。報告書中對兩岸的關係有露骨的描述,主委可能認為這是國防部的事情,但你現在主管兩岸,林董事長也是穿梭在兩岸之間,你們必須正視報告書裡面所提到的問題。尤其是林董事長不要再一廂情願了,江湖路多風險,兩岸路在政黨輪替後也許多所坎坷,但就算還剩不久也還有一段時間,你也不能過於樂觀。我也希望陸委會主委能務實地正視520以前兩岸之間的脈動,本來大家在吵服貿和貨貿,中共在這次蕭萬長參加APEC之前有沒有可能放一個大利多,說要跟我們簽貨貿?
    夏主任委員立言:兩岸都有意願在年底前完成協商,可是到現在為止,下一次的業務溝通還沒有安排好時間。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認為在APEC之前,貨貿是有可能簽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我覺得在APEC之前,貨貿是不可能簽的,因為現在沒有在談。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不跟主委談政策,只談預算。剛才林董事長說兩岸在互信基礎下簽訂23個協議,如果沒有這些互信基礎,我們就不會簽協議,主委同意這個說法嗎?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同意。
  • 李委員俊俋
    那我們的互信基礎在哪裡?
    夏主任委員立言:例如有關飛航安全、通航等等,兩岸一定要有互信,才會有觀光客互相往來。
    李委員俊俋:這些協議簽訂以後,有沒有可能中共都不照著走,隨隨便便處理?最近有幾件事情中共都不告訴我們就自行發布,這樣有沒有違反互信基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剛才委員提到的幾件事情和這些協議並沒有關係。
    李委員俊俋:到目前為止,我們簽了23項協議,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的。
    李委員俊俋:生效的有20項協議,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李委員俊俋:在陸委會預算中有一筆是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另外還有一筆是兩岸法政議題協商、規劃及推動,這兩筆預算有沒有討論到這些協議的內容有時應該要修改?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只是這兩個,包括每一個協議都……
    李委員俊俋:每個協議都有討論的空間,如果沒有錯的話,應該是編在這筆預算底下,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李委員俊俋: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在97年11月簽訂的,沒錯吧?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剛才提到法政處編列的預算是檢討法政處主管的幾個協議。
    李委員俊俋:法政處主管的也包括某些協議,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兩岸往來時,食品安全要如何規範、如何限制,另外還包括求償部分。請問夏主委,三聚氰胺的問題到現在處理得如何?地溝油部分處理了沒有?
    夏主任委員立言:關於三聚氰胺部分,上次我們和對岸見面時曾特別提出來。
    李委員俊俋:地溝油呢?你們提了很多次,公文往來也很多次,可是中國不理你們就是不理啊!怎麼辦?
    夏主任委員立言:到目前為止,兩岸間處理貿易糾紛或是求償的,我們都透過各種不同管道包括海基會、海協會……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你們都很努力,可是結論是中國根本不理你嘛!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也解決了……
  • 李委員俊俋
    兩岸有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有。
    李委員俊俋:司法互助協議裡面有一個最大咖,是全國民眾最在意的,叫做陳由豪,你知道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知道。
  • 李委員俊俋
    他的追訴期限到明年就結束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繼續在……
    李委員俊俋:為了陳由豪,內政委員會討論過很多次,我知道陸委會盡了很多的努力,中國有沒有理你?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已經抓回來400多個,可是有幾個特定的……
  • 李委員俊俋
    你們抓小放大。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是我們放大,可能有特定的原因,例如他也許有當地的……
    李委員俊俋:夏主委,問題就在這裡。這麼多協議本來是希望在兩岸有互信的基礎下可以解決相關的問題,可是現在不是,我們跟中國表達了半天,中國不理你就是不理你。我們希望把陳由豪引渡回來,中國還是不理你,所以決定權不在雙方的互信,而是中國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同理,我們也希望和美國、英國能簽合約,可是也沒有啊!
  • 李委員俊俋
    但是美國沒有像中國這麼不講道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王又曾我們也沒有抓回來啊!
    李委員俊俋:現在問題就在這裡,你們所謂的互信基礎,最後的抉擇還是在於中國有沒有善意,要不要照協議走。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會繼續針對協議要求,但是沒有一件事是百分之一百能夠執行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要檢討協議的內容有沒有修訂的必要,這才是預算編在法政業務底下的用意嘛!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李委員俊俋:第二個問題,你們今年的政策宣傳與溝通費用編列了2,989萬,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將近3千萬。
    李委員俊俋:去年是2,700多萬,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2,800萬。
    李委員俊俋:103年是1,437萬,104年是2,796萬,105年是2,989萬,從103年到105年的兩年之間,政策宣傳費用成長了108%。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知道,因為……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政策宣傳現在變得這麼重要了?陸委會做的不是例行性的政策主導,而是政策宣傳。試問這兩年內有什麼東西這麼重要,必須進行政策宣傳?是One Taiwan嗎?還是兩岸同屬一中必須進行政策宣傳?你們的預算編列增加了108%,請主委說明一下好不好?
    夏主任委員立言:在102年的時候,相關數字高達九千多萬,結果被刪成只剩3,000多萬,之後又繼續被刪成1,700萬,但我們覺得有這方面的需要,其實委員所講的1,700萬是很低的標準,之前我們在這方面所編列的額度是很高的標準。
  • 李委員俊俋
    所以現在是需要到了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的確有這樣的需要。
  • 李委員俊俋
    為什麼今年特別需要?為什麼明年初特別需要?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並沒有說明年初特別需要,其實我們一直有這樣的需求。
    李委員俊俋:你們編列的情形就是這樣啊!從1,400多萬變成2,700多萬,然後又變成2,900多萬,兩年內增加了108%耶!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覺得不應該用1,400多萬作為標準,我不是說從去年到今年……
  • 李委員俊俋
    那你就是說立法院亂刪你們的預算囉?
    夏主任委員立言:也不是,我沒有說亂刪……
    李委員俊俋:這筆預算就是我主張刪除的,所以我也知道啊!本席認為你們應該把真正的重點放在政策研擬上,包括協議到底有沒有發揮功能,而不是把重點放在政策宣導上。如今你們把絕大部分的力量都放在政策宣導上,兩年內預算成長了108%,這就會讓人直接懷疑這是為了選舉,因為選舉到了嘛!
    夏主任委員立言:絕對不是為了選舉,這樣講很不公平,因為我們真的沒有為選舉在做事。
    李委員俊俋:那我們來看看你們到底有沒有這樣做,我知道你比較沒有這樣做……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陸委會沒有……
    李委員俊俋:陸委會常常做這種事情啦!為了政策宣導,所以選舉年就編列比較多預算嘛!我知道你沒有,我對你有這樣的信任,但本席必須告訴你,陸委會現在應該要多做的是政策的研擬,包括協議在內,其實現在有很多都出了問題,我想你非常清楚問題出在哪裡。我認為陸委會的工作重點並不在所謂的宣傳溝通,當初你們為了要推動ECFA,到處去進行宣傳溝通,以前我也問過王郁琦這個問題,宣傳溝通總共花了多少錢?結果證明根本沒有意義嘛!就是找一些跟你們意見一樣的人來座談,如果是跟你們意見不一樣的,你們就帶他們出去玩,然後告訴他們在會議當中不要講話,特別是李俊俋在的時候,千萬不要講話,這些事情我都曾經問過王郁琦了。本席希望陸委會的預算能夠一筆一筆做好,最重要的是政策的擬定。
    接著本席想請教林董事長,今年海基會的預算編列多少?
  •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說明。
  • 林董事長中森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編列3億1,100多萬。
    李委員俊俋:編列3億多對不對?去年也是差不多的數字,只比今年稍微少一點對不對?
    林董事長中森:是的,相差700多萬。
    李委員俊俋:這幾年下來,95%左右的比例都還是政府補助對不對?
    林董事長中森:政府補助沒有那麼多,政府補助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六十……
    李委員俊俋:有啦!以101年的決算數來看,政府捐助的比例是97.42%,102年是97.2%……
  • 林董事長中森
    政府捐助的比例是69%……
  • 李委員俊俋
    不只啦!
  • 林董事長中森
    總共補助1億8,000多萬。
  • 李委員俊俋
    這樣夠不夠錢?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們要非常撙節開支。
  • 李委員俊俋
    現在有沒有短絀的現象?
    林董事長中森:按照這種編列的情形,基金的部分如果是預算百分之百執行的話,那麼就會短絀4,000多萬,但只要我們撙節使用……
  • 李委員俊俋
    去年短絀多少?
  • 林董事長中森
    去年短絀將近2,000萬左右。
  • 李委員俊俋
    今年會短絀4,000多萬?這樣是一倍耶!
    林董事長中森:這要看最後的執行結果,如果執行率百分之百才會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問題來了!現在海基會的任務越來越少,因為事務性的協商已經由陸委會這個正式的管道在主導,由夏主委和張志軍在談,也就是說,事務性的協商現在已經交給陸委會,而不是由海基會去談,既然不是由海基會去談,為什麼海基會的預算越編越多?缺錢的缺口也越來越大?
    林董事長中森:我來向委員報告海基會業務成長的狀況,104年1月至9月為民服務案件已經達到39萬件,另外,文資驗證業務成長的狀況……
    李委員俊俋:意思就是說你們做得很多,但是做得半死卻又被人家嫌……
    林董事長中森:其實海基會的業務有三種,並不是只有協商而已,我們背負著協商、交流、服務等三大任務。
  • 李委員俊俋
    請問我們有簽定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吧?
  • 林董事長中森
    有的。
    李委員俊俋:按照你剛才的說法,因為兩岸充滿了互信基礎,所以才會簽定這樣的協議……
    林董事長中森:簽定協議的時候,是在大家互信之下才簽的……
  • 李委員俊俋
    現在就沒有互信了嗎?
  • 林董事長中森
    現在也有互信。
    李委員俊俋:如果現在也有互信的話,請問依據這項協議,台商案件有幾件曾經透過海基會送陸方處理?
    林董事長中森:關於這方面,要看是統計到什麼時候……
    李委員俊俋:我唸給你聽好了,糾紛案件總共219件,143件由海基會送陸方處理,請問在這143件送陸方處理的案件當中,總共解決了幾件?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們解決了60%左右。
    李委員俊俋:總共只解決了75件,占總案數的58%。
  • 林董事長中森
    所以有一半左右。
  • 李委員俊俋
    你覺得這樣就是有互信基礎嗎?
    林董事長中森:其他還沒有解決的部分,我們當然要繼續追蹤。
    李委員俊俋:本席仔細看了一下海基會的預算,每年的交流經費越來越多,意思是指你們過去吃飯和他們過來吃飯的機會越來越多……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吃飯,是為了解決問題。
    李委員俊俋:但按照你所說有互信基礎所簽下的協議而解決的糾紛或爭議,卻是越來越少。在此本席想請教林董事長一個個別案件,嘉義縣有一位簡姓台商,他的合夥人是中國人,這位中國合夥人想要收購簡姓台商的股權,但簡姓台商不願意,結果簡姓台商被關了起來,請問你知道這件事嗎?
  • 林董事長中森
    我知道。
  • 李委員俊俋
    請問這件事情現在怎麼處理?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接獲陳情之後,立刻就與海協會聯絡並請陸方協處,協處的結果是他的家屬6月29日向我們……
  • 李委員俊俋
    你知道他被關了幾天嗎?
  • 林董事長中森
    他被關了37天。
    李委員俊俋:被關了37天之後,結果出來碰到什麼樣的情形?
    林董事長中森:經過我們協調之後,現在他已經被放了出來……
  • 李委員俊俋
    你知道他現在的情形怎麼樣?他現在還是繼續被中國軟禁啦!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軟禁,而是監視機制……
  • 李委員俊俋
    家屬來找我……
  • 林董事長中森
    這叫做監視機制……
    李委員俊俋:簡姓台商的妻子跑來找我們,她說她對承辦人員提出要求,希望能夠解救簡姓台商,承辦人員卻要求台灣家屬舉證是大陸股東非法拘禁,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林董事長中森:我來告訴委員最新的狀況,你所說的應該是比較早的……
    李委員俊俋:台商家屬來找我們,她說原本想要透過海基會,希望海基會能夠幫忙,結果海基會給她的答案竟然是要她先證明是中國股東收購股權不成所以才把人抓起來的,這就是台商家屬的講法。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的!經過我們協調,他被關了37天之後被放出來,被放出來之後原本是得在廠區實施監視機制,而目前最新的狀態是只要他不離開大陸,就可以自由活動。
    李委員俊俋:他不肯賣股權,結果就要被限制出境?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們已經特別請李永然律師來當顧問。
    李委員俊俋:本席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他不肯把股權賣給他的合夥人,結果就被關起來,之後好不容易被放出來,結果又被拘禁,按照你剛才的說法,現在他是被限制出境。針對這樣的情形,其實在投資保障協議當中已經有所規範,請問海基會做了什麼?
  • 林董事長中森
    因為這部分……
  • 李委員俊俋
    請問海基會做了什麼?請問海基會做了什麼?
  • 林董事長中森
    海基會做了三件事……
    李委員俊俋:台商在那邊無緣無故被關起來,結果海基會只會說一帶一路很好、上海現在要開放很好……
    林董事長中森:你不要激動,我現在告訴你海基會做了三件事,這個個案……
    李委員俊俋:我沒有激動,我只是要提醒你,你是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董事長,任何的發言、任何的政策主張都必須經過陸委會的授權,否則就是違反陸委會的授權機制。
    林董事長中森:沒有錯,我們都在陸委會的政策……
    李委員俊俋:如果沒有這樣做,你就是不適格、不適任!台商的問題你不去解決,一天到晚在呼應中國,難怪莊委員瑞雄會說你好像是國台辦設在臺灣的辦公室,這個就是我們最大的問題,我們海基會的董事長,居然一天到晚幫國台辦發言,這個就是我們最大的問題,下午的預算我們會好好審查!
    林董事長中森:委員,可否讓我回答?
  • 李委員俊俋
    不必了!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做了三件事,已經把他營救出來,然後可以自由活動,謝謝。
  • 主席
    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兩岸協議,本席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夏主委,兩岸經過多次會談,已經簽定二十幾項協議。對不對?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23項。
    盧委員嘉辰:總共有23項,而且從2008年開始,兩岸的問題才有所突破、進展。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對。
    盧委員嘉辰:這是國民黨執政以來,兩岸能夠穩定、和平、經濟發展、互蒙其利的契機,目前已經簽定23項協議,但還是有幾個問題有待改進,其中,關於陸客來台中轉的問題,現階段好像完全卡關,而國人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遣返問題,好像也沒有什麼進度,仍然有很多人繼續逍遙法外,還有越界捕魚和盜採砂石的問題,好像也是重複發生,關於上述幾個問題,由於兩岸的國情不同,還有法律在執行上有許多障礙,比方說,中華民國的法律如何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區域裡面同時執行?在橫向的溝通以及縱向的協議上,如何能互蒙其利、發揮打擊犯罪的效果?陸委會和海協會也要通力合作,才能發揮應有的成效,否則受害的是臺灣這邊的海域,而且讓國人始終受到騷擾,請夏主委對此作一答復。
    夏主任委員立言:第一,關於中轉的部分,我們一再認為這是國際航空界的慣例,應該是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如果現在他對於航路優化有所要求的話,在不違反國家安全的範圍內,為了節能省碳、省時間,我們願意考慮,可是不應該與中轉掛勾,所以我們還是持續要求,為了照顧大陸居民、人民的福利,希望能夠讓他們中轉。
    關於越界捕魚、抽砂的問題,其中抽砂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討論環保、生態保育方面的協議,在執法方面,我們已經加強、嚴格執法,也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幅提高罰款,根據海巡署的說法,現在這類事件已經開始減少,可是仍然存在,我們也希望對方的地方政府、福建省政府能大力執法,禁止他們的漁船、抽砂船越界。至於重大的罪犯,其實兩岸共打協議、司法互助協議是所有協議當中效果最好的,但很遺憾的,有幾個指標性的犯罪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辦法抓回來,我們是持續向他們施壓,希望他們能夠把這些人送回來,可是中間也有一些個案,比方說他有取得當地的身分,這對他們來講也是一個困難,不過,我們仍然會持續地要求。
    盧委員嘉辰:如果能讓這幾個具指標意義的經濟罪犯逮捕歸案,對整個執政黨、對國家、對陸委會來講,兩岸簽定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才能讓大家心服口服,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此外,簽定ECFA之後,照理說,ECFA對兩岸的經濟成長具指標意義,也讓國人有所期待,剛開始確實有發揮成效,2011年出口貿易年增率為9.13%,但2012年又馬上衰退為-3.87%,2013年則成長1.33%,2014年只成長0.41%,然而,在簽定ECFA時,當初有很多人杯葛,我們還是替執政黨、陸委會一再背書、辦座談會、遊說國人放心、不要阻礙這部分,若以對大陸出口、進口的數字做比較,進口的貿易額是年年增加,其中,2011年進口貿易年增率為21.28%,2012年出口貿易年增率是-3.87%,進口貿易年增率為-6.17%,2013年進口貿易年增率反而成長4.11%,2014年出口貿易年增率成長0.41%,但是進口貿易年增率為12.8%,請主委對此作一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簽署ECFA之後,因為早收清單得到利益,雙方關稅減免很多,以關稅來講,我們節省的關稅大約2.7億美元,約新臺幣82億元。在過去4年當中,我們對大陸出口早收貨品的成長率也明顯高於對大陸總出口的成長率,這表示早收清單是有很大的幫助。另外,早期收獲產品在大陸的市占率也是逐漸提高,表現超過非早期清單的產品,早期清單制度實施之後,兩岸農產品本來是逆差也變成順差了,所以我們覺得ECFA簽署後,對我們的競爭力、農民的收獲、一般的就業等都有很大幫助,同樣的,對於服貿,因為我們在服務貿易業方面有優勢,所以希望能夠儘快實施,讓我們對大陸這個大的市場能夠有所收穫。
    盧委員嘉辰:ECFA早收清單承諾關稅優惠項目好像沒有切中我國的產業需求,才會造成這樣的失衡,請問未來還有沒有努力的空間,在早收清單方面積極去爭取?
    夏主任委員立言:關於早收清單的貨品,方才我也報告過,這部分的成長率是超過一般貨品外銷到大陸,所以是有成長的空間,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貨貿能夠很快談完、讓它生效,其實對我們整體產業界是有幫助的。
    盧委員嘉辰:早期在談判時,早收清單已經定案,之後在談判時,這部分能否作一調整?如此才能讓我們的產業發揮應有的成效。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另一個問題,國人赴港澳人數好像是逐年遞減,在兩岸直航後,應該可以發揮應有的效應,但是在人員編制方面,既然國人赴港澳人數是逐年遞減,在人員的組織編制上,如果真的有需要,我們當然會全力支持,但是對於這個不成比例的人員編制,我有不清楚的地方要請教你。目前人員逐年遞減,而陸委會新增加18名人員,來辦理駐港澳機構業務,是不是有這樣的需要?請你說明一下。
    夏主任委員立言:過去兩岸之間沒有直航的時候,大多數國人到大陸去,要經過香港轉機,所以到香港的人數非常多,這幾年兩岸直航之後,到香港的人數隨之大幅度減少,雖然減少了,還是有一年200萬人。到香港的人數減少,從台灣到大陸的中轉客並不需要我們的服務,我們服務及發簽證的對象基本上是從香港來台灣的人。
    盧委員嘉辰:好,我清楚了。
    接下來要請教第三個問題,關於蒙藏委員會組織改造,相關法案的審查似乎卡在在野黨的部分,我要請教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依照目前行政院組織再造的構想,蒙藏委員會要併入陸委會,成為蒙藏事務處,不過陸委會的組織條例這兩年多來已經協商完畢,到底為什麼到現在還無法塵埃落定?你知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蔡委員長說明。
    蔡委員長玉玲:主席、各位委員。據我了解,現在朝野協商已經協商過兩次,但是目前還沒有共識,還沒有定案。
    盧委員嘉辰:好像已經協商完畢了,只剩下簽字的階段。我相信你們還在努力,為什麼在野黨還不簽字?協商是不是已經告一段落了?你知道不知道?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說明。
    陳參事明仁: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王院長有主持過幾次協商,對於陸委會和蒙藏委員會合併的案子,基本上大家有共識,朝野協商陸續在簽字當中,目前剩下台聯的幾位委員還沒有簽字,我們跟陸委會都一直持續溝通協調當中。
    盧委員嘉辰:現在蒙藏委員會幾乎是遇缺不補,對不對?
  • 蔡委員長玉玲
    是。
    盧委員嘉辰:人事費都花不完,因為沒有員額,連委員長都改為由政務委員兼任,是不是?
  • 蔡委員長玉玲
    是。
    盧委員嘉辰:面臨這個青黃不接的時期,你們怎麼處理?
    蔡委員長玉玲:因為一直在組織不確定的狀態中,我們也儘量運用有限的經費和員額,整合相關資源,推動業務。
  • 盧委員嘉辰
    好。謝謝!
  • 蔡委員長玉玲
    謝謝。
    盧委員嘉辰:最後一分鐘,我要請教海基會林董事長。
    林董事長,為了兩岸台商的問題,你拖著老命日夜奔波,也立竿見影,很多台商遇到問題都來找你幫忙,這是你的任務,也是你的責任,但是就像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一樣,有的辦得成,有的辦不成,辦得成,人情如紙張張薄,比較懂人情的,會說一句謝謝,不懂人情的就認為是應該的,這就是大家共同面對的問題,也是世間事。不過,一旦有台灣人在大陸遭遇任何糾紛,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兩岸問題就像一家人發生家務事,但是只要有去處理,進度到哪就報告到哪,問心無愧,我們也會給予高度肯定。兩岸問題和台商的事多如牛毛,一樣米養百樣人,不管是什麼樣的組織和團體,裡面都有好人和壞人,要如何衡量,讓自己受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讓自己職權發揮,達到最佳效果,事半功倍,你的經驗應該相當老到,今天我要特別對你表示肯定。你為台商服務,和台商相處,累積了很多經驗,相互之間密切配合,完成使命。
    現在我要請教董事長,如果有台商在大陸犯罪,刑罰執行完畢以後要回台灣,我希望你能夠予以協助,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定他是壞人,是罪犯,既然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他該有的基本權利還是要保障,我特別提出這個建議,請你參考。
  •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能夠做的,我們會儘量為台商提供服務,盧委員剛才指教的一點沒有錯,不是每一件案件都能百分之百解決,有的也不是我們可以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是只要是合法的,只要是守法守紀的,我們都會為台商爭取公道。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一些司法執行上的問題,我們兩岸已經有一個協議,就是兩岸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那邊有一個窗口可以協助處理,大家對這個窗口不是很熟悉,我們也會協處。謝謝。
  • 盧委員嘉辰
    好。謝謝!
  • 主席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幾位詢問夏主委幾個問題,一部分是亞投行的問題,一部分是陸客中轉及上次我提到的觀光客的問題,我覺得很多問題的癥結還是一樣,就是我們追求尊嚴、對等,可是發生這麼多事件,情況幾乎還是一樣,亞投行的事情,能不能藉由你的答復,在這裡重申政府的主張?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亞投行是一個區域的多邊開發組織,根據它的章程,它是開放給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我們做為亞洲開發銀行的創始會員,我們認為我們有資格申請,所以我們也會按照這樣的條件去申請,任何條件如果不符合我們的尊嚴,不符合我們的平等地位,我們寧願不參加。
    姚委員文智:所以很清楚,金立群說這是自家人的事情,你同不同意?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個絕對不是自家人的事情,因為我們要跟亞投行每一個會員國接觸,包括中國大陸在內,因為它是提倡亞投行的國家,同時亞投行的地址設在那邊,所以它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國家。
    姚委員文智:所以它把我們定義為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或者是沒有辦法對自己的國際關係或行為負責的國家,對不對?
    夏主任委員立言:沒有,絕對不是,我們是根據亞洲開發銀行的會員資格去申請。
    姚委員文智:你不同意他的說法,但是他很清楚地說這是自家人的事務,這是準備要接正式行長的金立群先生說的話。我們急匆匆地要加入亞投行應該是去年發生的事,回顧去年……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今年。
  • 姚委員文智
    是今年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記得是今年6月30日。
  • 姚委員文智
    是今年的事情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不起,我們是在3月提出。
    姚委員文智:好啦!我們各錯一半。現在回顧這件事,你有什麼感想?當初包含本席在內的在野黨立委告訴你們,很清楚地,亞投行是中國在主導,不應該透過台辦這種他們的機構申請,但現在回想你們當時的動作,不就坐實了他們現在認為這是自家人事務的想法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申請時是兩個路線一起進行,財政部向亞投行多邊臨時秘書處提出申請,同時由我們副知國台辦。
    姚委員文智:有必要嗎?這是一個國際機構,是多邊的事務……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們做為亞投行的所在地……
  • 姚委員文智
    中國定義國台辦是處理臺灣事務。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們是代表中國大陸政府處理臺灣事務。
  • 姚委員文智
    那麼亞洲開發銀行為什麼不請你處理呢?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亞銀位在菲律賓。
    姚委員文智:是啊!亞洲開發銀行就不需要,只是因為亞投行在中國。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只是禮貌上讓地主知道,但實際上是由財政部直接寫信給亞投行的多邊臨時秘書處申請。
  • 姚委員文智
    你現在不要嘴硬。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是嘴硬。
    姚委員文智:不是我要在這裡指責你,兩岸關係發展到此,發生了這麼多事件,包括航線、晶片卡、護照以及現在亞投行的問題,結論非常清楚,你可以自我反省一下,當初你們急於在那幾天自己去讓人打臉,中國挖了一個坑,其實那時候他們還沒有要你跳,結果馬總統就帶著你們一頭熱往裡面跳。
    夏主任委員立言: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在等亞投行正式成立後再提出申請。
    姚委員文智:如果主委真的有反省,請你在這裡向大家說一句:馬總統那時候錯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當時我們經過研判之後……
  • 姚委員文智
    我認為你私底下應該也會這樣講。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沒有這樣講。
    姚委員文智:我認為你應該可以接受這樣的反省,朱立倫都反省了,說油電雙漲這些政策是錯的,你在怕什麼?如果你現在不把握機會講,未來會覺得很可惜。
    夏主任委員立言:沒有什麼可惜的,我沒有講就是沒有講。
    姚委員文智:其實態勢已經非常清楚了,我希望陸委會的態度可以更強硬一點。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中國大陸自己喪失了一個對臺灣表現善意的機會。
    姚委員文智:不要在這裡解釋這些,你們應該要表現出臺灣的骨氣。當時大家希望你們懸崖勒馬,在不同的會議場合請你們不要自損國格,自己去貼別人的冷屁股,但你們非要做,結果現在他們說這是自家人的事,我們等著看,最後就是如此。
    夏主任委員立言:如果他們用這種態度,那我們就不參加。
    姚委員文智:再請教一件事,上次質詢時,你答應我說你在夏張會上會表達有關他們利用控制觀光客的數量,以經圍政,影響臺灣選舉一事,請你說明你是如何和他們談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表達我們看到這樣的報導,希望他們澄清是否有這樣的事情,他們也保證沒有這樣的政策,所以我告訴他們要對外講清楚,如果是我講的,到時候委員們會說我在幫他們講話。因此,他們也向記者表達沒有這樣的政策,他說:「因為選舉時間的情況比較複雜,也許組團社會有一些顧慮,人數可能會少一點。」不過根據觀光局得到的資料,到目前為止看起來人數不會減少太多,至少自由行的人數不會減少。
  • 姚委員文智
    團客的部分呢?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在那個時段中也許有些人會不願意組團。
    姚委員文智:上次我也說過,請主委的回答不要籠統,具體的數量是多少?根據媒體報導會減少九成。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沒辦法替他們說明減少百分之多少,因為他們告訴我沒有這種政策。
    姚委員文智:所以我才請你當面問清楚,他們這樣呼嚨你,到時候就說每團都有特別的原因,講這句話不是我在危言聳聽,當年熱比亞及達賴的事件就是如此。你在第一線談判,應該要給我們八成或九成的保證,讓我們知道確實不會有影響。
    夏主任委員立言: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並沒有減少的趨勢,到時候也許會少一點,可是我現在真的沒辦法保證,連他們都不知道我怎麼會知道呢!
    姚委員文智:他們當然不會告訴你,況且也沒有形諸公文。請問主委,數量大概有多少?有沒有八成?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可能減少那麼多,交通部觀光局的研判是一月份會減少一成。
  • 姚委員文智
    我們到時候會觀察情況是如何。
    最後一個問題,請問主委對朱立倫在看板上寫「ONE TAIWAN」有什麼看法?
    夏主任委員立言:今天早上我有看到報導,也有看到他的臉書,其實他所謂的「ONE TAIWAN」是講到內涵,講到要團結,跟兩岸關係一點關係都沒有。
    姚委員文智:你的意思是他對於兩岸關係的主張還是「One China」嗎?他的意思是臺灣好好團結,但以兩岸來說還是One China。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是,他對兩岸關係的主張在他接受提名時已說明清楚,根據「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以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姚委員文智:他在習近平面前講的兩岸主張是「兩岸同屬一中」,你當時在此還說你不同意他的看法。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在這裡說我不會用這樣的字,可是我相信他所說的一中是指中華民國。
    姚委員文智:你相信,但他沒有這樣告訴你,他當時講得非常清楚。朱立倫訪問中國時說:「兩岸同屬一中。」我記得你曾在國會殿堂說這不是馬總統的政策。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是說這不是我們會用的用語。
    姚委員文智:不是,你說這不是馬總統的政策。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可以查詢紀錄,我當時是說我們不會用這樣的用語,同時也說他所謂的一中我相信是指中華民國。
    姚委員文智:其實這很清楚,選舉時說「ONE TAIWAN」,不選舉時就是「One China」,你是外交官出身,「同屬一中」的英文怎麼翻譯?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如果委員看他的臉書就可以很清楚看到「ONE TAIWAN」的意思。
  • 姚委員文智
    我不需要看那些。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樣委員會不懂他的意思。
    姚委員文智:我不會不懂,我太清楚了,其實他在習近平面前講的就是接近國民黨過去的主張,但是他比國民黨更接近統派。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那是委員的解讀。
    姚委員文智:我覺得你應該也是一樣。可惜,我還以為你和我滿有默契的。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可惜了。
  • 姚委員文智
    請問柯文哲說「一中不是問題」是不是指「One China」?
    夏主任委員立言:柯市長講的話可能要請他解釋比較清楚,因為他講的很多話,我解釋不出來。
    姚委員文智:你是陸委會主委,應該要詮釋。臺北市長在兩岸互動中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對於兩岸關係的描繪不只是這一句話,而是有一串話連在一起,沒辦法只解釋一句話的意思,如果只拿出一部分來解讀,結果可能會完全偏差。因為他把整個擺在一起,所以才被各方面接受。
    姚委員文智:這樣綜合起來,你比較替柯文哲說話。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是替他講話。
    姚委員文智:因為上次朱立倫說同屬一中時,你很清楚的說這不是馬總統的政策。其實這很清楚,選舉時就是「ONE TAIWAN」,臺灣團結有力量;平常時就是One China,兩岸同屬一中,這就是朱立倫主席的主張,我也不需要問你的看法,我知道你不方便答復,但從你的表情、眼神和平常與你私下的談話來看,我覺得你都同意我的觀點。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委員可能看錯了。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姚委員一直在提one Taiwan、one China,我覺得談得太多了!姚委員說得沒錯,這是指臺灣團結的意思嘛,你也說朱立倫想表達就是臺灣團結的意思。
    姚委員文智:(在席位上)我沒有這樣說,他和洪秀柱都不團結。
    陳委員怡潔:對,所以姚委員已經點出來了,既然如此,主委會不會覺得似乎談得太遙遠了?我想聽聽你的想法,朱立倫既然在喊臺灣團結,請問到底國民黨內部團結了嗎?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政黨比較大,所以每個政黨內部都會有不同的意見,不見得每件事的看法完全一樣,相信民進黨內部也有不同的聲音。
    陳委員怡潔:姚委員,他在「噹」你耶!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剛才姚委員點頭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只有親民黨最團結,還有台聯也是。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是說大的政黨內部都會有不同的意見。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不認同朱主席說的臺灣團結,因為國民黨連自己都搞不定了,還談什麼兩岸關係,我覺得講得太遠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朱主席主要表達的是臺灣內部必須團結和包容。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才問你,應該先檢視自己內部有沒有團結,然後再談兩岸關係吧,不然真的是太可笑了!我想問的是,目前已經確定大陸海協會會長陳德銘會在11月中旬來台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目前時間尚未完全確定。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會是中旬還是下旬?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應該會來,只是來的時間尚未確定,他們只有說因為最近內部在開會,所以很多事情都往後延。
    陳委員怡潔:據我了解,他好像不希望來的時間太靠近選舉。一般海協會來台時,似乎和基層民間交流較少,大多還是和官方交流,所以來的時間靠不靠近選舉會有什麼差別嗎?從他們的回應看來,似乎不想與選舉牽扯太多敏感的關係,所以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認為選舉不是他們最主要的考量,他們當然不希望太靠近選舉,不過如果只差1、2個星期,應該是還好。
    陳委員怡潔:所以照你的說法,大概是11月底會來?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來台除了開兩會會議外,其他時間會和地方人士有多一點交流。
    陳委員怡潔:因為大陸主動表示希望與兩岸協議成效檢討策進會議一起辦理,他們認為兩者應該綁在一起,不該脫鉤。主委認為他們這樣的想法是否存在特別的意義?
    夏主任委員立言:其實召開這個會是我方要求的,我方希望開個檢討精進的會議,因為很多協議執行至今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坐下來,很坦誠地將問題提出。
    陳委員怡潔:據我們所知,此會議除了是我方要求外,2011年6月和2014年2月所開的兩次會都間隔三年多,但今年2月才開過會,明明間隔不到一年就要再開,且我方非常地積極,大陸也非常地主動,你會不會覺得有點不尋常?是不是因為將來可能會換黨執政,所以要先盤點、盤整?還是盤點、盤整結束後,兩岸未來也不用交流了,所以趕緊將業績好好地做一做,以做個了結?
    夏主任委員立言:應該不是,上次檢討會議是去年2月舉辦,不是今年2月,已經過了一年半了。
    陳委員怡潔:但和先前兩次會議相比,這次也算積極很多。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次是第三次會議了,我們是求好心切,希望很多事情都能夠改進,否則委員一直認為我們做的不好,因此,我們希望透過檢討來找出問題,且陸方也願意配合,我覺得這是好事。
    陳委員怡潔:我之所以會這樣問,是不希望你們將此會議辦得很像盤整大會或大拜拜一樣,我認為此會議的重點應擺在如何策進,有些建設性的議題,可以再往前,而不是互相推卸責任或是做盤整、大總結,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會如此,我們是很誠心地檢討過去做的不好的部分,並找出可改進的辦法。
    陳委員怡潔:剩下的時間這麼短,你們有信心能找出有建設性且可改進的辦法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需透過各單位的配合,相信是有改善途徑的。
    陳委員怡潔:還是有相對空間嘛。另外,陸委會有掌握關於習近平是否會出席11月18日至19日在馬尼拉舉行的APEC會議的消息嗎?目前我方是否確定可能會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爭取蕭習會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據我目前的了解,習近平應該會去參加,如果他去參加的話,我們希望能像過去幾年一樣,雙方領導人或領袖代表能夠見面。
    陳委員怡潔:所以目前研判習近平會成行,因此蕭習會可能會產生?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努力。
    陳委員怡潔:如果到時見面了,台灣方面想要談些什麼?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部分要尊重蕭代表的意見。
  • 陳委員怡潔
    你也要給建議啊!
    夏主任委員立言:以目前存在的問題來看,像是有關貨貿方面是否能繼續努力,由高階層人士來下達決行是很重要的,此外還有很多問題,不只這一項。
    陳委員怡潔:除了貨貿問題外,還有哪些比較大項或具體的問題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目前貨貿問題對一般企業界來說比較重要,此外,兩岸互設辦事處也有一定難度,但如果能透過領導人指點的話,也是有好處的。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現在談兩岸互設辦事處還太早,時機不夠成熟,如果到時有人到辦事處前抗議,不就永遠處理不完了。所以時機到底成熟了沒,我覺得這部分還是事緩則圓。
    另外,經濟部長表示臺灣加入TPP需大陸不反對,好像我們樣樣都被大陸威脅,包括RCEP或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等,只要和臺灣經濟發展有深刻關係的,臺灣的生存都必須經過大陸點頭同意,請問主委同意經濟部長的看法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認為鄧部長的意思是,目前TTP有12個會員國,如果要加入必須得到共識決,據我了解,當中8個國家的第一貿易夥伴是中國大陸,其他是第二,只有一個是第三,所以他們之間的互動和依存度很高,如果我們想要加入,就要取得所有國家的共識,倘中國大陸存心要搗蛋、從中阻撓的話,其實並不困難,所以我們希望的是他們不要阻撓,而不是一定要他們同意後我們才可加入。
    陳委員怡潔:這代表有關台灣經濟發展或我們簽訂任何協議時,的確是有受到大陸的威脅?
    夏主任委員立言:其實加入這些組織,最重要的還是我們本身要有實力,只要有實力,其他國家不會不同意我們加入。
    陳委員怡潔:但大陸的確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是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是一個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同意這樣的看法?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不是同意他的看法,只是這是個現實,我們必須面對,我們希望中國大陸不要阻撓,但我們還是會努力爭取這12個國家的支持。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要去要求或拜託大陸同意嗎?我之所以會這樣問,是因為馬總統口口聲聲說現在是兩岸關係有史以來最好的時候,但是經濟部長卻說我們要看大陸的眼色,這似乎狠狠地打了馬總統的臉,且好像也不夠肯定夏主委,所以我想聽聽主委的看法。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常常說現在的兩岸關係是16年來最好的狀態,其實這都是相對的,現在的確是比過去2000年到2008年陳水扁時代好太多了,和之前的文攻武嚇相比也好很多,所以相對來說,現在的確是很好。至於鄧部長說的那些話,我不覺得他是說我們一定要經過他們同意才可以做,我們只是提出一個呼籲,當我們和這些國家接觸的時候,希望不要有人來阻撓。
    陳委員怡潔:但是剛剛主委也強調了,他們的確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所以以臺灣經濟的發展來說,其實夏主委言下之意就是我們要倚賴大陸的臉色。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是,他們是很重要,但並不是唯一的角色。
    陳委員怡潔:接下來本席要請問一下,日前大陸紫光集團嗆聲,希望大陸政府向臺灣施壓,你知道這個新聞吧?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知道。
    陳委員怡潔:他們要求我們開放半導體產業讓大陸投資,本席想請問主委,你知不知道紫光集團的背景?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大約知道一點,不過這件事情我們一直認為……
    陳委員怡潔:怎麼可以只知道一點!這很重要,你們不能只知道一點。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是的,這整件事情我很清楚,就是紫光集團的負責人提出要抵制我們的貨物賣到大陸,我們認為他們這樣做會違反相關規範,例如WTO或是ECFA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他們不應該用自己的發言來阻擾兩岸之間貿易的正常發展。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本席會這麼說?因為紫光集團的背後其實就是大陸政府,之前也傳說他們可能要收購美國的美光,又挖角了華亞科的董事長,然後放話要臺灣開放IC產業,之後又馬上入股立成科技,成為這家公司最大的股東。IC產業對臺灣的經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紫光集團這種財大氣粗的表現,其實讓很多人都非常反感。重點來了,因為它的背後就是大陸政府,陸委會對這個部分的看法到底是什麼?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認為……
  • 陳委員怡潔
    因為剛才你是說對他們的言語非常反彈嘛!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不認同他們,不管是紫光集團的放話、態度,你都非常不認同,那你們到底有什麼看法?因為它後面就是大陸政府。
    夏主任委員立言:關於他們要入股我們這邊的力成科技這件事,第一個,他們到現在還沒有提出申請,第二個,就算他們來申請,經濟部還要和陸委會、金管會、國安局等各單位進行審查,我們也會檢討他們全球的併購行為,以及對國內半導體會有什麼影響,這些我們都會做考量,不是他們想要投資就可以投資。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本席要這麼說?就是希望你們能夠去關心這個部分,既然你們不斷強調要制度化協商,那陸資想進來臺灣就應該要透過這個協商機制,不可以透過放話、威脅的方式進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對。
    陳委員怡潔:而且紫光集團的背景不單純,因為公司的背後就是大陸政府,相對的,其實他們就代表了大陸官方的態度,所以未來我們不要說別的,光是以經濟來說,例如M503航線等等,也是大陸說什麼,你們就要比照辦理,對不對?還有卡式臺胞證也一樣。現在連臺灣的經濟,大陸都是透過放話在威脅,那你們所說的兩岸協商不就是談假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第一個,對於他們的放話,我們已經表示非常不滿,同時他們這個投資案也不一定可以成功,因為我們會從國家安全以及對我們半導體產業的影響等方面考慮,我們會做把關。
    陳委員怡潔:本席想強調的就是,在經濟上,你們不能也是只要大陸放話就讓他們說了算,你們的立場絕對要挺住,好不好?
    夏主任委員立言:是,絕對。
    陳委員怡潔:接下來要請教海基會林董事長,你剛才說你在大陸的時間比在臺灣的時間還多,因為你在各個城市飛來飛去,那本席要請教你,你說你都去那邊拜訪、關切臺商,未來如果其他的政黨執政了,你覺得海基會有存在的必要嗎?
  •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海基會和大陸海協會是兩岸政府各自授權進行協商、交流、服務的平台,這是一個制度化的平台,事實上以前也歷經不同政黨執政,但是海基會和海協會還是繼續存在。
    陳委員怡潔:你的感受和陸委會主委不同,你說在這個信任度足夠的機制下,不管是去簽定任何協議也好,都沒有問題,但是主委卻覺得兩岸關係就是信任、互助不足,這是自我矛盾。如果未來不是國民黨執政,兩岸官方的接觸有可能、或許會直接封鎖、暫停,如果未來海基會只做一些經貿交流的活動,那海基會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關於存廢的問題,本席覺得值得考慮。你認同嗎?
    林董事長中森:海基會是執行、交流、服務這三大任務,事實上以往也歷經過政黨輪替,不同政黨執政的期間也歷經過,海基會、海協會當時也是繼續承擔它的使命,而且那個時候一定要努力促進兩岸關係,因為我們期待彼此還是可以繼續和平發展。
    陳委員怡潔:不是啦!現在是他們就算要來,也不和官方談了,他們想要看的是臺灣的軟實力,因為他們要了解文化、了解生活型態,所以你們海基會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本席這樣聽下來,對於服貿、貨貿、陸客中轉、租稅協議、兩岸監督條例等等,其實你們都有自己的看法,對不對?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都期待還沒有建立共識的能夠趕快建立共識,然後達成一致的意見,我們會在陸委會的授權之下推動這些協商、交流、服務。
  • 陳委員怡潔
    但是有時候林董的看法和認知好像不是很準確。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們都是在陸委會的授權之下。
    陳委員怡潔:所以有時候會讓國人有一點混淆,海基會未來的角色或是任務是什麼?什麼問題應該找你們?遇到什麼事情應該找你們?或是什麼事情應該要找陸委會?這些問題要釐清。還有,到底還需不需要你們這個單位?你們的存廢該如何處理?說實話,本席是覺得沒有必要了。
    林董事長中森:海基會現在是得到陸委會授權九大類52項業務,所以我說我們海基會都是在陸委會的授權之下,推動兩岸的協商、交流、服務。
    陳委員怡潔:但是你們授權的概念和關係是互相矛盾的,對不對?所以你們應該要好好討論一下。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的,他們有做書面的授權,我們是書面授權九大類52項業務。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本席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好好思考一下,就是存廢的問題,好不好?謝謝。
    林董事長中森:好,請委員多支持,謝謝。
  • 主席
    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夏主委,中國中央紀律委員會有進行一項巡視,這個部分滿重要的,陸委會應該對這部分情資有所掌握。中央紀律監察部第五巡視小組對中央臺辦進行巡視,過程本席就不說了,重點是他們巡視後認為中央臺辦存在「帶病、提拔」等問題,裡面還具體提到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存在以工作特殊性為由規避監督的現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拉贊助、收受捐贈,違規收受禮品、餽贈,利用工作關係為親屬謀取便利等問題時有發生。主委,請問陸委會對於這項情資,對他們這項調查報告有沒有掌握到?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因為習近平上台之後厲行打貪腐,所以關於這個動作,我們知道他們有進駐國臺辦,可是對於他們之後的內部調查……
    賴委員振昌:這是他們的調查報告,而且後面還有一些問題,根據他們的調查報告顯示違紀問題多有發生,同時他們的巡視組還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他們已經按照規定轉中央紀律組織部處理,這些事情他們已經在處理中。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於這樣的結果,國臺辦張志軍已經說過了,他完全贊成、誠懇接受,這是他們內部的事情,我們不便評論。
    賴委員振昌:本席不是要你評論,因為張志軍自己也贊成,張志軍的回應是「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對於他們這樣的報告,張志軍表示完全贊成並誠懇接受,連張志軍都表示完全贊成,所以本席不是要你評論,因為這是一個事實。
    夏主任委員立言:是,我知道。
    賴委員振昌:本席想請問主委的是,我們知道在紀律問題、風紀問題裡面,有受賄,也可能有行賄,這一定是雙方的行為,現在中國有這樣的疑慮,我們臺灣有沒有做這樣的考量或是督導?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公務員只要有這方面的問題,政風單位或是廉政署都會做相關的調查,我覺得我們不應該任意質疑是不是有人牽涉到這方面的問題,而且我們的廉政署及相關單位都會注意有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
    賴委員振昌:我們認為中國的法治程度比臺灣落伍,但是現在他們已經具體做了這些調查,而且他們的主事者張志軍也做了明白的宣示,那臺灣呢?我們國人想要知道的是,臺灣在這方面做了什麼努力?
    夏主任委員立言:也許他們是一年一度做這樣的調查,而我們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所以平常我們的廉政署、法制單位隨時都在執行他們的工作。
    賴委員振昌:陸委會有沒有相關的風紀單位?請你們報告一下,我們做了什麼樣的努力?或是我們做了哪些動作?
  • 主席
    請陸委會政風室林主任說明。
    林主任廣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仁在兩岸互訪過程中如果有收受餽贈,他們都會主動送給政風單位做登錄,根據我們的觀察,大概都是一些公務禮儀。另外,目前我們並沒有接獲同仁在兩岸互動時有行賄或受賄的狀況的訊息。
  • 賴委員振昌
    所以你認為中國是無的放矢?還是他們無病呻吟?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們有做內部的調查,可是我覺得如果這樣……
    賴委員振昌:他們有做內部的調查,那我們臺灣就被比下去了,我們做了什麼調查?
    夏主任委員立言:如果因此就指控我們的同仁,我覺得非常不公平。
    賴委員振昌:不是的,本席並沒有指控,本席只是說這是合理懷疑,而且本席現在提出的問題是針對制度面,並沒有指控任何人。本席是說中國在制度上有這樣的防弊措施,那臺灣呢?我們在制度面做了什麼?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的制度就是政風單位在每一次收……
    賴委員振昌:等一下,剛才政風室主任只說了一半,我們在制度面尚有什麼防弊的措施?
    林主任廣明:我們針對這方面訂有一個廉政倫理規範,我們會定期做一些宣導,也會做一些法紀的宣導,一年會做好幾次,也會請相關檢察體系或是廉政署的長官來做一些宣示。
  • 賴委員振昌
    所以我們的重點只是宣導而已?因為你剛才說的都是宣導的部分。
    林主任廣明:不是,如果他們……
    賴委員振昌:本席請教你,我們有沒有要求涉中談判的官員需要簽署利益迴避公約?有沒有做這樣的動作?我們對涉中的官員有沒有全部都要求簽署利益迴避約定?
  • 林主任廣明
    目前是沒有簽署公約這種作為。
    賴委員振昌:你就回答有或沒有,有沒有?
    林主任廣明:沒有,目前沒有。
  • 賴委員振昌
    我們所有的涉中官員有沒有申報財產?有沒有全部都需要申報財產?
    林主任廣明:關於申報財產的部分,我們現在是有規範,簡任級處長以上的,大概都要申報財產,包括採購的……
  • 賴委員振昌
    海基會董事長是否屬於這個範圍?他有沒有申報財產?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有申報財產。
    賴委員振昌:我們除了董事長及簡任級以上的官員,其他的涉中談判官員都不用申報,只有簡任級處長以上需要申報?
    林主任廣明:目前的規範是這樣子,如果沒有特殊限制時,目前就是簡任級以上主管需要申報。
    賴委員振昌:所以我們的制度幾乎就是只有宣導而已,過去中國和臺灣談判、交涉以後,很多利益只讓少數的買辦獲得,所以如果談判、交涉所取得的利益不是給所有臺灣人,如果對這一點不嚴格要求的話,我們的談判會不會變成個人利益大於國家利益?
    林主任廣明:我們會注意這一塊,所以我剛才也向委員報告,我們除了宣導之外,當我們的同仁赴陸時,陸委會都會做很嚴格的涉密管制,就是進出時都會做一些管制的動作,這些同仁回來都要……
    賴委員振昌:涉密管制是另外一回事,本席今天問的是有關風紀的問題,因為中國的中紀委、紀律監察是針對風紀的問題,涉密則是另外一件事。我們在制度上有沒有什麼防弊措施?剛才夏主委說到指控,我們並沒有指控任何人,但是就中國和臺灣對於制度上的防弊措施相比較,夏主委,你滿意嗎?你對臺灣現在制度上的防弊措施滿意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們幾年才進駐一次,你就覺得很好,我們的政風是……
    賴委員振昌:本席的重點不是在他們幾年監察一次,本席現在提出的是他們進駐之後的結果,以及他們提出的報告、提出的警訊。
    夏主任委員立言:是,過去我們政風單位、廉政署也有查過很多案子,表示我們的制度是一直在進行中,而他們只是幾年才來查這麼一次。
    賴委員振昌:夏主委,看來你好像聽不懂本席的問題,本席的問題是說,既然中國傳出這樣的訊息,那我們臺灣呢?你認為風紀的問題是單向的嗎?是單方面的嗎?有收賄一定有行賄嘛!而且你想想看,是誰會去行賄?有可能是臺商,或者是大陸方面的人,他們有可能只行賄中國方面嗎?對不對?這種事情我們光是用一般常識來判斷也知道,這種事情是雙向合意、雙向的行為啊!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覺得這種比較廣泛的說法,對我們所有牽涉到和中國大陸談判的人非常不公平,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等所有的部會,而且平常我們的政風單位、廉政署都在做他們應該做的工作。
    賴委員振昌:不是的,主委,你這樣的說法本席不能接受,這個問題不能用不公平這樣的說法就帶過,本席今天說的是我們防弊的制度,這是政府機關本來就責無旁貸的責任,既然你身為主委,就是要重視這一塊。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的制度就是廉政署和各單位的政風室,他們對我們同仁平常的言行都會密切注意,而且每一次出去,同仁收到的餽贈都會帶回來……
    賴委員振昌:不是的,剛才本席就問過處長了,我們有沒有要求簽署基本的利益迴避公約?沒有,我們申報財產有沒有普及、落實?也沒有,處長剛才就站在你旁邊做這樣的回應。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的財產申報都是按照相關的規定去做,是按照監察院的規定,我們都有做財產申報。
    賴委員振昌:只有這樣是不夠的,今天本席說的是制度的防弊,就是不要產生引誘的空間,或是讓我們的涉中官員有誘人於罪的空間。第二個,中國已經提出這樣的訊息,我們臺灣的相關單位竟然完全無動於衷,這才是最危險的,好不好?
    夏主任委員立言:如果我們有很多問題的話,當然不會無動於衷,可是不能因為這樣,就認為我們每一個同仁的操守都有問題。
    賴委員振昌:主委,你這樣的回應超越了你的身份,你知道嗎?信心和操守這種東西是虛無飄渺的,雖然每個人的人性本善這個假設並沒有錯,但是我們應該要靠制度來管理,而不是靠人性管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相信我們目前的制度已經可以很有效的防弊。
    賴委員振昌:不是的,你又在說制度,剛才本席馬上就舉了兩個例子,如果有很多時間,本席還可以再舉其他例子,檢討一下我們哪些事有做、哪些事沒有做,本席剛才只舉了兩個例子,我們都沒有做到。
    夏主任委員立言:謝謝委員,回去之後我們會針對這方面做檢討。
    賴委員振昌:好。還有,現在中國有這樣的疑慮,我們絕對不能說那是中國的事,臺灣不要連這個都被人家比下去,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夏主委,中國人民幣要加入SDR,你知道嗎?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席、各位委員。是,也就是特別提款權。
  • 許委員添財
    對我們的影響如何?
    夏主任委員立言:委員如果同意,我請經濟處李處長說明。
    許委員添財:沒關係,請說。
  • 主席
    請陸委會經濟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麗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議題主要是涉及兩邊金融的往來,我們的金管會和中央銀行都有持續在關注,目前他們還沒有加入。
    許委員添財:人民幣要國際化,國際貨幣基金、聯合國都認為他們的幣值高估,吃定了其他國家的便宜,因為如果高估幣值的人民幣加入SDR,那SDR裡面的權利百分比也會提高。最近因為他們景氣不好,人民幣貶值,所以讓他們加入的可能性提高,幾乎已經是確定了。當他們加入以後,就會造成世界對人民幣的需求,這個需求大概會有5,000億元。但是相對的,臺灣的問題是出在我們沒辦法和他們簽SWAP,目前中國和幾個國家或是貨幣簽定SWAP?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很抱歉!這方面我……
  • 許委員添財
    經濟處不知道嗎?你們不要讓中央銀行……
    夏主任委員立言:很抱歉,關於這方面的專業,我們可能……
    許委員添財:現在是由中央銀行自己去打他們,你們都沒有團隊合作,所以才導致被他們各個擊破的結果,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團隊力量,所以讓他們予取予求,他們要什麼,我們就不得不給什麼,但是我們要什麼卻只能隨他們取捨,這就是問題所在。兩岸關係友善嗎?進步嗎?他們已經和30個國家簽約,但是臺灣備忘錄簽到現在,已經幾年了?不動就是不動。
    我們的貨幣、外匯、金融的世界地位,會低於這30個國家中的任何一個國家或是大部分的國家嗎?他們憑什麼不簽?因為不簽,臺幣對他們來說就不是國際貨幣,所以他們就吃定臺灣。事情不能這樣搞啊!因為我們憑的是經濟實力和文化軟實力,那我們現在就談經濟好了,他們和我們進行經濟戰、金融戰,讓我們連優勢的地方都沒辦法施展實力,這才是問題。例如中轉,因為對我們有利,所以他們不給,這樣臺灣就會變成國內航線。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部分我們還在努力當中。
    許委員添財:對,當然要努力啊!但是你們要用什麼方式讓他們不得不就範?這部分我們要去研究啊!不能隨他們取捨。站在2,300萬人的共同立場,我們不能不來往嘛!而且中國的經濟能夠崛起,其實臺灣也幫了他們很大的忙。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一點我們也不斷的提醒他們。
    許委員添財:今天他們自己私下也這麼說,但是他們有回饋、有感恩,或是對我們有同等、善意的往來嗎?他們崛起以後,反而用這個優勢來和我們打經濟戰、金融戰,而且是不公平的待遇、不公平的競爭,他們是這樣搞的。你看,他們要什麼,我們跟著給什麼,結果呢?本席讓你們看一則新聞,今年7月2日屏東地區發現一件野生七里香盜採案,你們有沒有掌握到這個訊息?沒有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沒有看到。
    許委員添財:當時被查獲324棵,平均每一棵都是幾萬元買來的,但是他們轉手賣給中國,一棵300年的野生七里香可以賣台幣100萬以上,林務局窮盡人力,無論怎麼看、怎麼管、怎麼顧都有漏洞,以前的山老鼠挖檜木,今天的山老鼠挖小樹木,現在被擋下來了,因為對中國而言,那就是資金外逃,那就是貪污交易;你送一棵樹給我,怎麼知道我貪多少錢呢?請問我們的貿易統計、海關統計有這個價值嗎?有透明化嗎?從金門過去很容易,如果他們那邊不擋,我們這邊就沒有能力擋,只能追蹤看看,台灣之所以被中國看扁,就是台灣呈無政府狀態。現在即使價格大幅下跌,他們仍有獲利,價格下跌對台灣的好處是盜採情形減少了,台灣真的被他們玩弄在手掌心,兩岸關係搞成這樣,簡直是來者不善,善者不來,他們就是要害我們,用短期的利益當誘餌,害我們長期的正常發展。檜木、五葉松等都沒有列入管制,當初說得美─小三通可以杜絕走私,不料小三通以後,走私情形更為嚴重,還說:民進黨不要騙自己,不通不行;但是通了以後,都是劣幣驅逐良幣,合法掩護非法,請問你們有沒有嚴格管制?陸委會就是兩岸關係的外交部,陸委會的功能還很多,現在海基會間接被他們邊緣化了,對岸的國台辦也被邊緣化了,有關投保協議行政協處工作,請你們自己算算成績、檢討一下,總共列案幾件?成功幾件?百分比是多少?
    夏主任委員立言:送了149件,成功八十幾件。
    許委員添財:所謂的成功,是雙方可以接受,我們的當事人滿意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許委員添財:還是沒辦法、玩不下去就結案了?結案有兩種,一種是完蛋了、被他們吃定了、沒有機會了,一種是找回公道,你們有進行客觀的檢討嗎?千萬不要變成大家覺得協處沒有意義、浪費時間、不參加而自尋管道的情形,不能這樣子。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當然,但是要總檢討,我現在沒有指責的意思,只是告訴你們,漏洞在這裡,你們到底做得確不確實,應該公開並勇於檢討,如果他們那邊亂搞,你們就讓台灣人知道,讓世界知道嘛!你們對外表示兩岸關係改善了,為什麼人民的感受和政府宣傳的落差越來越大?馬政府最自豪的是兩岸關係,結果人民給兩岸關係打幾分?受害者得到的幫助是什麼?這些都會反映在選票,我們希望政黨輪替是良性、正向的競爭,好的更好,而不是比爛。
    夏主任委員立言:有關協處的部分,每隔3個月,經濟部會和對岸舉行檢討會議。
    許委員添財:檢討之後,應該送檢討報告給立法院,不要每次來報告都行禮如儀,都是那些文字,數字要稍微改一改,但你們對真正的核心問題,並沒有進行專案掌控,也不用心。本席在此提醒主委,10萬台商變成滯留中國的人流,會慢慢浮現出來,而且明年會更嚴重,因為最近1、2年都是以跑單幫的方式收取一點手續費、仲介費、介紹費或跟人家吃飯混過去,但是接下來中國景氣不好,中國慢慢上軌道了,問題就出來了,這個時候港澳地區的急難救助經費可能會不足,光是香港和深圳這一條線,目前就有1萬人流在那邊流浪、苟且偷生,因為台灣回不來了,一回來就會被催帳、討債,另外還有面子問題,但是他們滯留在那邊已經沒有機會了,被市場淘汰了,10萬人流問題也應該專案進行研究,該救就救,該補助就補助,該讓他回來就回來,該輔導就輔導,因為那些人會製造問題、會破壞形象。
    夏主任委員立言: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注意人流問題。
    許委員添財:我們要站穩自己的立場,對我們不公平、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我們就應該公諸於世,2,300萬人才會做你的後盾,陸委會要硬起來,你們不是中國的買辦。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當然不是。
  •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你剛才的報告,我們的悠遊卡要和香港的卡結合,我們是錢太多嗎?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祖嘉: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現在剛開始進行意見交流而已。
    周委員倪安:你知道目前持台北的悠遊卡都不能搭乘高雄捷運嗎?我們國家真的有問題,錢多到可以去做這些研究,下次是不是要去跟上海的捷運卡做連結?我覺得你們真的是莫名其妙。
    林董事長祖嘉:現在台灣人和香港人彼此來往非常頻繁,我們有二百多萬人到香港,香港有一百多萬人到台灣。
    周委員倪安:有比台北到高雄的人多嗎?有比高雄到台北的人多嗎?我覺得這個政府明年一定會輸得很慘,因為政府完全不以台灣人的需要做為執政的方向,莫名其妙!
    蔡委員長,今年初通過預算時,曾要求貴委員會提出西藏人權調查報告,對不對?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蔡委員長說明。
  • 蔡委員長玉玲
    主席、各位委員。對。
  • 周委員倪安
    請問現在西藏地區的人權指標有沒有達到合格標準?
  • 蔡委員長玉玲
    這個……
    周委員倪安:不明白?不知道?依照藏人行政中央官方網整理的資料,今年西藏阿霸地區多次傳出對於中國政府蔑視人權的施政展開抗議、自焚,你有任何消息嗎?有沒有對策?現在中國西藏自治區根本沒有自治之實,你們有沒有什麼對策與協助方案?
    蔡委員長玉玲:我們除了編印藏區人權報告彙編之外,現在在我們的網站上面也有……
    周委員倪安:報告出來了,我看到了。
    蔡委員長玉玲:目前我們的網站上也有一個西藏觀察專區,所有資料我們都放在這個網站上。
    周委員倪安:請問今年有多少藏人被中國政府非法禁錮或在人間蒸發?你知道今年有多少藏人因為抗議而自焚嗎?如果你連這些資料都沒有花時間去了解,我認為蒙藏委員會的預算應該全數刪除。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說明。
    陳參事明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很關心藏人的狀況,所以在我們的西藏觀察專區蒐集了各式各樣的資料。
    周委員倪安:到底有多少藏人被中國政府關起來,你們沒有辦法立刻回答我,就表示你們根本不關心。
    陳參事明仁:自焚事件有22個,陳情抗議事件有46則。
  • 周委員倪安
    被關起來的呢?
  • 陳參事明仁
    被管制的事件有118則。
    周委員倪安:人間蒸發的呢?政府養蒙藏委員會,你們竟然去考察烯土問題,真正需要幫忙的藏人已經到你們家門口了……
    蔡委員長玉玲:其實藏人自焚和藏人的人權問題,就是要爭取他們特殊的宗教、文化、信仰被尊重。
  • 周委員倪安
    是啊!
    蔡委員長玉玲:所以我們辦西藏文化藝術節,用非常實質的行動表示對其特殊文化的尊重。
    周委員倪安:面對這些自焚事件,蒙藏委員會有發聲嗎?我看不到,也聽不到。
    蔡委員長玉玲:我們已在我們的網站上公布了,我們用實質的行動支持西藏文化……
    周委員倪安:委員長,你不要那麼憤怒,人權議題是中國沒有的,全世界都知道中國沒有人權,本席想針對國內藏人的人權問題請教蔡委員長,上個月28日有十多名流亡藏人到蒙藏委員會前面抗議,一方面抗議移民法第十六條的時限規定,一方面抗議貴委員會在資格審查時刁難這些藏人,造成他們申請我國國籍時被拒絕,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陳參事明仁:委員,您所知道的是片面事實,這十幾個藏人基本上……
  • 周委員倪安
    不是藏人?不會講藏語嗎?
    陳參事明仁:只有一個持印度ID,是民國98年專案認定時不被認為是藏人的,他們認為有問題,我們現在重新開始審查程序,其他十幾個都是持印度、尼泊爾護照來台灣滯留的,我們跟各委員會辦公室、台權會都已開會獲得共識,並進行個案處理。
    周委員倪安:你們應該研究一下難民吧!他們都有求助,你們是否承諾全部重新審查?
  • 陳參事明仁
    我們全部進行個案處理。
  • 周委員倪安
    現在進行程度如何?請你一一來跟本席說明。
    陳參事明仁:28日跟大家討論之後,基本上……
    周委員倪安:請提供書面資料,並來跟本席討論。
    陳參事明仁:我們會整理相關資料,並提供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夏主委,去年太陽花學運時你擔任什麼職務?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國防部。
    周委員倪安:你還在國防部,採購武器嗎?現在你的職務是陸委會主委,你有義務對中國的議題表達看法,請問你怎麼看待太陽花學運及國民黨大選失利現象所帶來的意義?你大概沒有辦法回答,那我們先來談專業研究。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太陽花學運是一般社團和學生認為我們處理服貿時不夠透明、是黑箱處理……
    周委員倪安:應該說他們,因為那時候你還沒處理。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是他們,但我是政府的一員,之後政府很快就草擬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送到立法院,希望立法院能審查。
    周委員倪安:對,剛才很多委員都跟你詢問過了,包括國民黨的鄭委員天財,他甚至表達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之前,我們不能動服貿,甚至不該動貨貿。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沒有動服貿。
    周委員倪安:執政黨委員這樣說,我在辦公室給他拍拍手。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他的認知不是完全正確。
    周委員倪安:上個月16日中央研究院社會所舉辦研討會,由徐斯檢研究員和沈教授共同發表太陽花運動與中國因素論文,主委有沒有機會看到?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沒有看到。
    周委員倪安:他明白表示:太陽花學運是台灣人民對民主價值的堅持,對於兩岸經貿可能衝擊的務實評估,對於馬政府政策傾中的判斷,以及對於馬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不信任。去年11月29日的大選,國民黨確實是大大失利,簡單講,就是台灣人民已經不吃國民黨這一套兩岸政策了,這一套政策已經失靈了,以前你的報告都寫「九二共識」,現在變成「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其實我們是要「一中各表」,但是我們輸了「一中各表」,中共則要「九二共識」。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每一次到立法院的報告都講「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就算我講「九二共識」,也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周委員倪安:主委,你的任期應該剩不到半年,在這段時間,陸委會對中國方面的政策有沒有做調整,以因應人民對傾中的憂慮,如果有的話,方案是什麼?可不可以具體跟本席報告。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現階段我們沒有要做任何巨大的調整。
  • 周委員倪安
    所以你們沒有任何的改變?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會持續把兩岸關係維持……
  • 周委員倪安
    所以陸委會根本就是與人民為敵。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會持續把兩岸關係維持和平……
    周委員倪安:人民已經發出這麼大的抗議聲音,結果你們還不斷去中國開會。
    夏主任委員立言:人民要的是維持現況,我們會努力維持現況。
    周委員倪安:人民要求你們對兩岸經貿要有務實的評估,但是我們的政府從來沒有辦法給台灣人民務實的評估,你要人民怎麼辦?我們就看著你們一波一波去中國簽訂一些喪權辱國的條約,還不是條約,而是協議,協議裡面還沒有年代……
  • 夏主任委員立言
    請問哪一個協議我們喪權辱國了?
    周委員倪安:哪一個協議你們喪權辱國?你們就算簽了,也做不來啊!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簽了這麼多協議,這麼多觀光客來增加我們的經濟,不來,我們又緊張,我們簽了這麼多……
    周委員倪安:你不要再說觀光客增加我們的經濟了,你不要以為我沒有看最近主計處提出來的報告,根據主計處的報告,人來了很多,但是沒有增加我們的經濟。主委,你有沒有去看我們的機場,現在機場非常可怕、狀況非常危險,海關、航警局的人員缺乏,機場的保全人員看起來素質不佳,因為我們為了因應幾千萬人的往來,而由保全人員負責,這是我們國民的損失,你可能不了解,因為你都走公務門,那天本席跟著大家排隊,我覺得很可怕,這個部分我會繼續追其他的部會,我們為了要迎接這些中國觀光客損失了什麼東西?上個月你們開首長會議,請問你們還要對貨貿做一些口頭承諾或協議嗎?有沒有達成?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有決心,希望在年底前完成協議。
    周委員倪安:現在人民喊出: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有人這樣喊。
    周委員倪安:民眾要的是公開、透明,你連這個都不清楚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經濟部每次去進行業務協商時,都有跟院長及各黨團說明。
    周委員倪安:剛剛你回答賴總召時表示,中國和台灣兩造可能會有賄賂的狀況,中國那邊已經在詳查了,台灣這邊對於和中國談判的相關人員是不是要有所限制、即期申報,以預防台灣會有這種賄賂的情況發生?
    夏主任委員立言:委員這樣講要非常謹慎,我們不能說所有去談判的人員……
  • 周委員倪安
    所以我說避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不能用有色的眼光看他們。
  • 周委員倪安
    中國那邊是說跟台灣方面談判的人。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沒有講談判的人員。
  • 周委員倪安
    他沒有講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當然沒有講。
  • 周委員倪安
    他就是說兩岸在商談的人……
    夏主任委員立言:有很多是商人和他們的互動,我覺得不能把我們談判的人全部當成……
    周委員倪安:台灣人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政府把錢交給商人,讓商人把整個國家賣掉。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政府沒有能力把錢交給商人。
    周委員倪安:這是最讓我們擔心的事!最後一個問題,本席是不想再問你卡式台胞證或是九二共識的問題,但是本席曾要求你,未來因應中國政府片面侵犯台灣主權的政策或發言,你們要提出專屬的標準作業流程或是一定的回應模式,不曉得主委記得嗎?上個月在這個地方本席曾經問過你們,你們的幕僚都沒有把它記下來嗎?還是把本席的質詢當成……
    夏主任委員立言:絕對不是,我們非常尊重委員的質詢。
    周委員倪安:那麼你們的SOP為何?如果他們未來又單方面的侵犯台灣主權,你們就只能口頭抗議嗎?除了口頭抗議以外,還可以做什麼事?
  • 夏主任委員立言
    譬如我們最近要求他們來做一次整個協議的檢討及精進的會議……
  • 周委員倪安
    方案擬訂了嗎?請給我書面資料。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儘快交給委員。
  • 周委員倪安
    什麼時候交給我?儘快?
  • 夏主任委員立言
    3天之內。
    周委員倪安:我告訴你!今天是改成卡式台胞證,如果明天中國是改成回歸祖國證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那就讓願意回歸的人去拿,不願意的人就不要拿。
  • 周委員倪安
    你說什麼?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說如果有一些人願意拿,那就去拿……
  • 周委員倪安
    如果他們把台胞證改成回歸祖國證呢?
  • 夏主任委員立言
    2,300萬人不會接受的。
  • 周委員倪安
    那你們會怎麼做?他們已經將紙本台胞證改成卡式台胞證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就不去中國大陸了。
    周委員倪安:你不去,那也是你個人而已,站在政府的立場,你要如何處理?你們的SOP怎麼做?除了口頭抗議以外,你們還會怎麼做?你一定會跟我說這不可能發生,但是今年年初是M503,今年年中是張志軍說台灣跟他們是國內關係,今年9月則是硬推卡式台胞證,這些全都是中國方面片面的作法,我們看到的卻是你軟弱的在這裡回答我們「沒有」、「不會」!你知道什麼叫「軟土深掘」嗎?人家看你沒有反應,他們就會得寸進尺,現在打你一個巴掌,等一下就打你另一個巴掌,因為你們都沒有反應。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的反應都非常強烈,我們也跟他們表達了,而且我們也做了評估了。
    周委員倪安:好,三天之內,請你們到我的辦公室報告相關的SOP,好不好?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好。
    周委員倪安:雖然本席現在非常忙碌,但是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羅委員淑蕾、呂委員學樟、楊委員瓊瓔、陳委員雪生、張委員慶忠、潘委員維剛、蘇委員清泉、葉委員津鈴、葉委員宜津、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歐珀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跟夏主委談一個輕鬆的話題,但是在輕鬆中還是有嚴肅的兩岸關係議題要就教主委。早上有很多委員問過,簡報上左邊是朱立倫的競選logo,你看了之後有何感覺?
  •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說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你現在擺在一起……
    陳委員其邁:沒有,我是要請你看左邊。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左邊是他的競選廣告。
  • 陳委員其邁
    你有沒有特別的感覺?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沒有特別的感覺,我不會牽連到兩岸關係裡面。
  • 陳委員其邁
    你不會把它牽連到兩岸關係裡?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絕對不會。
  • 陳委員其邁
    那你對右邊的感覺如何?
    夏主任委員立言:右邊是他過去曾經說過的一句話,而且是中國大陸喜歡講的一句話。
  • 陳委員其邁
    中國大陸喜歡講這句話?可是朱立倫在5月5日朱習會時也講這句話。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當時也講過「我們不會這樣講」,可是我們相信他說的「一中」是指中華民國。
    陳委員其邁:但是他沒有講一中是屬於什麼,剛才你後面所說的那一句是你加上去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瞭解,我相信他是這麼認為的。
    陳委員其邁:上次你答復時曾說,假如這樣講,在國際社會很容易誤認「一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對。
  • 陳委員其邁
    所以你不會這樣講?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會這樣講。
    陳委員其邁:但是朱立倫偏偏就這樣講,這是第一點。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現在接受國民黨的徵召之後,他現在也是……
  • 陳委員其邁
    現在不講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已經不講了。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知道他不講呢?他是黨主席,他沒有說他以後不講,你就說他以後不講了?
    夏主任委員立言:從他徵召到現在,他已經不講了。
    陳委員其邁:你剛才說他「以後」都不講了,他是到現在沒有講,但是以後你怎麼知道他不講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現在承諾遵照中國國民黨的規定,他就不講了。
    陳委員其邁:他也沒有承諾以後不講了,他說現在講九二共識,在國內講ONE TAIWAN,但是他出去之後還是講兩岸一中。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想這是臆測的……
    陳委員其邁:不是臆測,這是他講過的話。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是委員猜測的。
    陳委員其邁:第一,他沒有說他以後不講。第二,到目前為止,假如他沒有改口或更正,就像你們不是常常叫洪秀柱要收回「一中同表」嗎?你們都叫他不要再講一中同表。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沒有跟他講過……
    陳委員其邁:所以就你的理解,「兩岸同屬一中」跟「一中同表」有什麼不同?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是屬於一個中華民國……
    陳委員其邁:不要跟我講那些,我問你的是,就你的理解,「一中同表」跟「兩岸同屬一中」有何差別?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常常講,有時候會因為對方的誘語誤導我們到一個階段,所以我不願意講這些話。
    陳委員其邁:所以對岸會用這種話誤導,就像一中同表一樣也會誤導,因為用這種話會引起誤導,所以你不講,可是朱立倫偏偏就講了,這也是為什麼這句話還掛在朱立倫頭上的原因,不是這樣的道理嗎?在兩岸關係上要很謹慎,而且必須是要有一個很堅強的政策背景來支撐,才能做兩岸關係的論述,不是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所以我問你,朱立倫5月5日講兩岸同屬一中,有沒有徵詢過你的意見?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沒有。
    陳委員其邁:都沒有嗎?就你的瞭解,我們這些兩岸政策的幕僚,朱立倫都沒有徵詢過他們的意見嗎?至少在陸委會的部分,他有沒有徵詢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陸委會是沒有。
  • 陳委員其邁
    有沒有徵詢過國安會?你都沒有問他為什麼講這句話?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相信朱主席有自己的幕僚群。
  • 陳委員其邁
    所以他的幕僚群不是來自於馬政府兩岸政策的首席幕僚陸委會主委嘛?
    夏主任委員立言:因為他那邊是政黨,我們是政府。
    陳委員其邁:對於「ONE TAIWAN」這部分,就你認為,做為一個團結的台灣,為什麼跟兩岸關係沒有關係呢?這有什麼差別?為什麼碰到兩岸就很敏感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沒有說敏感,而是我絕對不會聯想到兩岸……
    陳委員其邁:他裡面就講統獨,他不希望台灣是一個統獨對立的國家。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後來也看了他的臉書,基本上……
  • 陳委員其邁
    臉書裡面有沒有談到統獨?
    夏主任委員立言:沒有,只講到希望是一個團結的台灣。
    陳委員其邁:我把臉書的內容拿給主委看一下,你自己都沒有注意看,你就亂答一通。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已經……
    陳委員其邁:你看一下,裡面提到統獨,你就是沒看清楚就亂答,他在裡面講到統獨!這怎麼會跟兩岸關係無關?他在臉書裡就提到不要一個統獨的台灣,臉書的內容大概是:在這場選舉中,我不要任何再撕裂台灣的主張,不要有統獨對立的台灣。我們就是一個台灣。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不起,我們看的不是同一頁。我看到的內容是:台灣的困境需要大家互相包容、團結起來,以多彩多元、同心一命的ONE TAIWAN前進!
    陳委員其邁:不是,你是他的朋友,我不是他的朋友嗎?11月1日下午2點51分貼的,還是他又喝咖啡,你說的內容是他喝咖啡前貼的,我說的是他喝咖啡後貼的內容?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曉得委員是什麼時候……
  • 陳委員其邁
    還是在夜闌人靜8點半貼的內容?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這邊是同仁給我看的。
  • 陳委員其邁
    你看的怎麼會跟我看到的不一樣呢?奇怪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曉得。
    陳委員其邁:奇怪了!有的有寫統獨,有的沒有寫。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有人想看到就看到了。
    陳委員其邁:你看最新的內容,本來沒有講,後來有講了,我唸給你聽,內容是:這是我這次競選的logo。我們只有一個台灣,我們需要一個團結的台灣。在這場選舉中,我不要任何再撕裂台灣的主張,我絕不要把台灣變成南北的、統獨的、貧富的、階級的、世代對立的台灣。我們就是一個台灣。這句話講得很好啊!但是他有講到兩岸關係,他說不要統獨。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說這個跟兩岸關係有牽扯是太勉強了。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勉強?這是他自己講的,他說不要統獨的台灣、對立的台灣……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也提到不要南北的、貧富的等等。
    陳委員其邁:就那句話,你都不講!他有講到統獨。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不起,我現在才看到。
    陳委員其邁:你現在看到最好,就是你直覺的反應。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覺得他這是特別設計logo……
    陳委員其邁:這是白紙黑字,你有沒有看到?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覺得他的競選團隊設計這個logo是為了兩岸關係設計的。
    陳委員其邁:選舉當然要面面俱到,兩岸政策不是朱立倫最重要的主張嗎?這當然一定有兩岸政策的意涵。
    夏主任委員立言:就算有也沒有那麼重,他的重點是大家在台灣要團結起來。
    陳委員其邁:朱立倫競選主席的第一次發言就是講兩岸關係,批評蔡英文主席的維持現狀等等,所以兩岸政策當然是選舉的議題。主委,我不是在勉強你!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的意思是這個logo的設計,基本的概念不是為了兩岸關係來設計的,更不會跳到一中一台的設計。
    陳委員其邁:你都要變成朱立倫的老師了,你說他以後不講,他以後就絕對不講兩岸同屬一中嗎?你有沒有問過他,你怎麼知道他不講?
    夏主任委員立言:委員是問我的直覺,剛才一開始你就問我的直覺。
  • 陳委員其邁
    對啦!你的直覺看起來就是……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就是對的。
  • 陳委員其邁
    你的直覺看起來就是朱立倫的指導教授。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是,這是我的直覺,當然是我認為……
    陳委員其邁:你的直覺是對的,但是朱立倫是錯的,你要去糾正他,你現在的直覺是對的,但是朱立倫做的是錯的,談到兩岸同屬一中,你的直覺是認為這很敏感,會讓人家誤解一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你這樣講是對的,他是錯的,所以我說你是他的指導教授,你是他的老師。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敢。
  • 陳委員其邁
    所以一個台灣(ONE TAIWAN)為什麼跟兩岸關係無涉呢?這有什麼敏感呢?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的意思是他根本沒有想在兩岸關係的概念之下來設計這個logo。
    陳委員其邁:你是他的老師,但你不是他的迴蟲。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都不是。
    陳委員其邁:至少你說你不是他的迴蟲。但是他在自己的臉書提到這個logo,他不希望是一個統獨對立的台灣,他是在講台灣。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講了一串的字,委員只挑出「統獨」兩個字。
    陳委員其邁:我今天是很輕鬆的問你,為什麼「一個台灣」不能是兩岸關係的主張呢?這有什麼衝突呢?為什麼我們自己不能講「一個台灣」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因為根據我們的憲法,我們不可能會製造成一中一台兩個中國。
    陳委員其邁:所以以你的理解,一個台灣假如用到兩岸關係裡就是違憲?你的理解是這樣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的意思是如果把一個台灣跟一個中國連在一起……
    陳委員其邁:沒有連結,我說請你看簡報左邊的圖就好,這是他在國內講的,ONE TAIWAN……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如果你把那個拿掉……
    陳委員其邁:ONE TAIWAN台灣就是力量,在兩岸關係的談判,我們必須有自己堅強的實力,不管是經貿的、國防的、政治的,那台灣就是力量ONE TAIWAN,有什麼不對?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沒有不對。可是如果你把這兩個圖擺在一起叫我讀的話……
    陳委員其邁:你為什麼就把它切割,說這不是兩岸關係?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你又再誘導我。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誘導你,我說請你看左邊,我不可能準備三張投影片,等一下你又說我設陷阱讓你跳,所以我一次講清楚。我現在是在跟你做比較。
    夏主任委員立言:如果螢幕上只有「ONE TAIWAN台灣就是力量」,我覺得非常好。
  • 陳委員其邁
    非常好?但這跟兩岸關係無涉?因為你剛才自己這樣講。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我覺得跟兩岸關係無涉。
  • 陳委員其邁
    兩岸關係為什麼不能用ONE TAIWAN?你為什麼要說這跟兩岸關係無關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覺得不需要連起來,因為……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不能連結?這個問題就來了!這有關台灣的主體性,我們跟中國談判要有堅強的實力,這為什麼不行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也常常講「台灣方面」、「台灣的領導人」、「台灣的總統」等等,我們也會講,可是我覺得……
  • 陳委員其邁
    那有什麼不行呢?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最關鍵是因為這個logo不是為這個設計的。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知道他不是為這個設計的?你又沒有問過朱立倫本人,這裡面有連勝文「肥:肚」T恤的元素,我被網路洗腦太多了,正確名稱我記不起來,另外,裡面也有蔡英文、柯文哲的元素,全部加給來,就像大雜燴這樣,所以就搞不清楚它的定義是什麼。你身為陸委會主委,因為憲法等等原因,所以你解釋ONE TAIWAN與兩岸關係無關。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還是要講,ONE TAIWAN的設計不是從兩岸關係引導出來的。
  • 陳委員其邁
    所以你的評價是這個logo不是從兩岸關係去引導的?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不是為兩岸關係設計這個logo。
    陳委員其邁:你是陸委會主委,我現在就是問政務官,為什麼「台灣就是力量」不能從兩岸關係出發呢?你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沒有說不能從兩岸關係出發,而是你們從兩岸關係來解讀ONE TAIWAN……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從兩岸關係來解讀,我是以整體的角度來看,從朱立倫的出場,包括他的兩岸政策以及所有的政策。
    夏主任委員立言:如果在兩岸關係裡講「台灣就是力量」,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可以。
    陳委員其邁:從兩岸政策裡,沒有什麼不可以?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對。
  • 陳委員其邁
    你現在又說沒有什麼不可以?
    夏主任委員立言:因為你要講清楚,如果你講ONE TAIWAN,接著馬上引導到ONE CHIAN……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引導,從頭到尾我都請你看左邊,對不對?你一直看右邊,我知道你是看右邊,你不認同那句話嘛!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全部都看了,我是比較廣泛的看。
    陳委員其邁:主委,他內外有別,在國內他是講ONE TAIWAN,他到中國講兩岸同屬一中……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我沒有辦法……
    陳委員其邁:就你剛才的講法,你也認為他這是從國內的考量,而不是從兩岸關係出發,這是你的解讀。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是我的觀察。
    陳委員其邁:對,結果他到中國見到習近平時,他就講「兩岸同屬一中」,現在的問題就是這樣,所以這個並列有什麼不對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你並列給誰看?給我看是沒有必要,因為我很清楚!
    陳委員其邁:我並列給兩岸13億的華人看,我並列給習近平看,我並列給2,300萬所有的台灣人看。一邊是他在5月5日朱習會所講的話,一邊是他在11月所做的選舉logo,你說這應該不是從兩岸關係出發,但是從兩岸關係出發,他就馬上換軌變成右邊的圖,所以他是內外有別,是否要選舉也有別。所以你剛才說他以後不會講了,因為選舉到了,他以後不會講,在5月沒有選舉時,他就是講右邊的圖「兩岸同屬一中」。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現在接受國民黨的徵召,他就接受國民黨的政策。
  • 陳委員其邁
    兩岸同屬一中是不是國民黨的政策?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國民黨的政策是一個中華民國底下台灣及大陸兩個地區……
    陳委員其邁:假如兩岸同屬一中不是國民黨的政策,那他在5月以黨主席的身分參加國共論壇,見到習近平時所說的話,你說黨主席的意見不是國民黨的政策?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其實國民黨內部如何分工……
  • 陳委員其邁
    主委是國民黨黨員對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 陳委員其邁
    ONE TAIWAN在國民黨內部是否有爭議?
    夏主任委員立言:就我個人而言,光看logo是絕對沒有爭議。
  • 陳委員其邁
    這是你說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就是單獨以這個logo做為選舉的logo,以我來看,那更沒有爭議。
  • 陳委員其邁
    那假如是ONE ROC呢?是不是也是國民黨的政策?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也沒有問題。
    陳委員其邁:我給主委一個建議,一中同表、兩岸同屬一中在所有的民調中,大概都占百分之十幾的支持度,假如朱立倫在國內,包括不同意見整合等等,國民黨自己都整合不了,這個不叫「ONE TAIWAN」,而該叫做「ONE KMT國民黨就是力量」,國民黨都沒有整合,包括兩岸政策也一樣,有一國兩區、兩岸同屬一中,也有馬總統的一中同表,那不是應該……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馬總統沒有講一中同表。
    陳委員其邁:抱歉,是一中各表。我是指國民黨內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及主張,國民黨的意見都沒有整合,你的意見顯然也跟朱立倫不一樣,你還說他以後絕對不講了。為什麼國民黨的意見不整合?不是應該先改成ONE KMT嗎?大家把意見整合好。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委員可以去建議國民黨。
    陳委員其邁:你是國民黨重要的從政同志,我當然是要建議你,我也見不到朱立倫,是不是?所以剛才你講的話沒有錯,你回去就要叫朱立倫以後不要再講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所陳述的就是現在政府的政策。
    陳委員其邁:我剛才問的都是你對於選舉的評價,我只是問你對於朱立倫選舉主張的看法,很顯然的,你私底下也是不贊成朱立倫所講的事情。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委員不能扭曲我的……
  • 陳委員其邁
    你不用怕!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不是怕。
    陳委員其邁:你不用怕,你的老闆是馬英九,不是朱立倫,對不對?你站在這個質詢台,你的老闆當然是馬英九啊!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的老闆是毛院長以及馬總統。
    陳委員其邁:對,不是朱立倫。謝謝。
    主席:接下來本席的發言改以書面提出。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楊委員瓊瓔、張委員慶忠、邱委員文彥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以書面答復。
  •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候任行長金立群表示,亞投行的章程說得很明確,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可以作為亞投行的成員,「台灣加入為成員是我們自己家裡的事,我們自己家裡人來討論」。
    1.主委,對於上開言論看法?台灣加入亞投行是自家事?台灣加入僅是單純兩岸事務?我要如何堅持國家主權立場?如何在確保尊嚴平等原則前提爭取國家最大利益?
    二、亞太經合會(APEC)領袖會議11月18、19日在馬尼拉舉行,馬英九總統第3度敦請前副總統蕭萬長擔任我方領袖代表,將為台灣爭取加入TPP第二輪談判,陸委會也規畫兩岸高層或首長雙邊會晤。註1
    1.主委,貴會是否規畫舉行APEC外高層或首長會晤?對於陸方出席人選是否已掌握?果真係習近平與會?我方是否亦爭取蕭習兩方會晤?可能會談方向?是否藉此向陸方喊話支持台灣加入TPP?
    三、敘利亞難民問題,讓不少台灣人關注這則國際新聞。相較於,過去以往台灣社會根本沒有人關注「難民」議題,國內的熱烈討論,反映出部分民眾對於難民議題的理解,跟實際情況有著不小的落差。註2
    1.委員長,現行蒙藏同胞與大陸有尋求庇護者歷年統計?兩會處理模式是否過度消極?如何在兼顧人權原則下做法更與時俱進?替其提供更多的協助與幫忙?
    註1:據了解,本屆年會除了外交部、經濟部及國發會等相關官員隨行外,陸委會也規畫在峰會之外舉行高層或首長會晤,數月前因中菲交惡,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一度傳出不會出席,但大陸外交部已改口傾向出席,若習近平與會,我方也將再度爭取「蕭習會」。
    註2:台灣,不但沒有《難民法》,在《移民法》中也沒有任何有關難民的規定。對於來台尋求庇護的個案,移民署及陸委會往往都以一句「無法可循」,拒絕提供任何協助。
    雖然過去曾有幾位從中國來的尋求庇護的個案,在10年的等待之後,正式取得「長期居留證」,但除了這些過去的個案之外,移民署、陸委會、蒙藏委員會對於新個案的態度,都極為消極。
  • 邱委員文彥書面意見

    (一)APEC領袖會議時,配合舉行兩岸事務首長會議之必要性與可能討論議題如何?
    (二)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執行情形及未來宜徵求研究之主題或方向為何?學者研究成果是否採行的準據為何?
    (三)台商在大陸遭受不公平待遇及潛逃赴陸經濟犯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三、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四、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5案。
    五、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5案。
    六、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七、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八、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九、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陸委會】
    一、主委,依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2點: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一致標準,除依法律增設機關始得新增車輛,及依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外,均暫緩編列。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290萬元,將汰換2部公務轎車,改購置特種車(含禮賓用7人座廂型車1部170萬元,以及禮賓轎車1部120萬元)。這顯然不是一般標準,請問主委,陸委會是要購買何種車款?採購非標準車款理由為何?有沒有報准同意?
    二、主委,105年度預算案「法政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兩岸法政議題之協商、規劃與推動」等分支計畫1,423萬2千元、791萬7千元,以掌握兩岸交流衍生相關問題及研議解決方案,落實推動相關政策措施及協商成果,並辦理兩岸協商與協議執行之說明與檢討等事項。但是主委,有關金門海域安全、越界捕魚及海砂盜採部分:中國大陸於福建沿海抽砂導致金門海岸線倒退,以及越界捕魚情形嚴重,影響我方海域安全及海洋環境生態問題;按前次詢據陸委會表示,曾於102年及103年間數次函請中國大陸海協會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妥善處理,並獲中國大陸海協會函復表示,福建省相關單位已協調當地部門採取相關防範和制止措施。惟金門海岸線近年來仍不時出現非法盜採海砂船舶及越界捕魚情形,允應透過兩岸兩會平臺等管道,積極向陸方提出後續處理方案,俾加速解決相關問題。
    三、主委,本席質疑的是,陸委會數次函請中國大陸海協會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妥善處理,並獲中國大陸海協會函復表示,福建省相關單位已協調當地部門採取相關防範和制止措施。習近平主席打貪打腐,立竿見影,抓了不少貪官汙吏。如果海協會答覆嚴打越界捕魚,為什麼沒有成效?主委編列這麼多預算,溝通卻不見成效,陸委會能有更進一步積極的談判策略嗎?
    四、主委,11月1日媒體報導,大陸漁船配備雙引擎越界捕魚時速40海里,海巡署船隻僅時速30海里,根本無法追捕,在我海巡署裝備提升之前,本席希望陸委會能夠發揮談判溝通功能,有效解決金門鄉親的困擾,主委,何時能夠給本席具體答覆?
    五、主委,審計部查核截至103年度陸委會提供滯港澳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已逾6個月未清償案件計62件,未清償金額計港幣9萬4,565.87元;其中逾5年以上仍未清償案件37件,金額港幣4萬6,126.67元,占全數未清償借款之47.30%。允應積極辦理追償,已免逾民法規定之15年請求權時效,損及政府權益。本席請問主委,陸委會是如何討?為何拖欠那麼久?借款能不能委託行政執行署?請主委承諾,何時能全數追回?
    六、主委,依相關統計,我國1991年至2014年期間對外投資金額累計為2,307.98億美元,其中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為1,439.56億美元,占對外投資總金額比率達62.4%,2015年4月對中國大陸投資比率更高達82.6%,依照這樣的投資規模,請主委說明,福懋對台灣的重要性,有沒有通過,對台灣以及台灣的年輕人,未來有什麼樣的差別或影響?
    七、主委,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除編列「人事費」3億7,597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410萬2千元)外,另以業務費1,946萬元進用工讀生、臨時人員等40人,則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040萬7千元及增加15人。主委,國人赴港澳人次逐年遞減,過去7年(96年至103年)國人赴港澳人次大幅減少40.56%,卻新增18名臨時人員辦理駐港澳機構業務,本席請問主委,新增人員執行什麼樣的新任務?還是那些舊有業務大幅成長?請說明新增人員的理由。
    【海基會】
    一、董事長,海基會歷年對政府補助依存度偏高,105年度編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億8,623萬1千元,占收入總額比率達69.62%,然而預計短絀持續擴大為4,383萬元,允應嚴格管控支出,並依捐助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本息請問董事長,海基會依捐助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董事長有哪些具體構想?如果沒有,要如何開源?
    二、董事長,海基會於94年成立「臺商服務中心」,提供大陸地區臺商或擬赴大陸地區經商之民眾相關服務,包括臺商安全急難救助、經貿糾紛協處、經營專業諮商及臺商聯繫服務等事項。本席請問董事長,經貿糾紛處理,目前是依據什麼標準?兩岸如果能順利通過服貿、貨貿,會不會有利於紛爭的處理?對於台商權益會增加那些保障?
    三、
    【蒙藏委員會】
    一、蒙藏委員會105年度「蒙事業務」計畫編列2,627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1,990萬7千元,增加636萬3千元(增幅31.96%);其中除「蒙事業務」計畫項下「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增加章嘉大師故居等整修經費287萬3千元外;另「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分支計畫預算數1,063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343千元,增幅45.86%。
    二、委員長,105年度新增協助蒙古國成立洗腎中心所需經費500萬元,依據蒙古政府2014年年報統計,蒙古腎病盛行率為787.1每萬人口,嚴重威脅該國國民健康,但蒙古全境洗腎設備堪用者不到五十台,無法照顧腎病患者。以往蒙古經濟情況不佳,腎病死亡率很高,目前蒙古健保已開啟支付洗腎費用,但因醫療資源不足,亟需國際人道援助援建洗腎設備。本案經蒙古政府提出請求,蒙藏委員會與衛福部及相關醫院討論後,因蒙藏委員會長期與蒙古政府有交流合作關係,故基於職掌提出援助計畫,與衛福部及其所屬醫院合作執行本援建案,也符合政府長期以來推動國際醫療合作之政策走向。
    三、委員長,根據蒙藏委員會2015/9/29發布的訊息,標題是,內蒙古自治區已下達足球改革發展專項資金20億元人民幣。內文是,中國大陸國務院日前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召開足球改革發展部暨聯席會議辦公室調研工作座談會,會議指出截至2015年8月內蒙古各級財政累計下達足球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為20億元人民幣。該區擬投資30億元人民幣於呼市建設國家(北方)足球訓練基地、於包頭建設國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營活動基地;投資3億元人民幣於邊境旗市、「三少民族」旗縣等30個地區實施公共足球場館建設工程。此外將在海南省建設足球訓練基地對各盟市中小學校園足球隊進行輪訓,以解決冬季訓練難題。
    四、委員長,人命很珍貴,頂級洗腎機一台不到新台幣100萬元,為了發展足球一投資就是30億人民幣,也就是159億台幣,委員長,這是多少台洗腎機?真的需要這筆500萬協助蒙古國成立洗腎中心嗎?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開始審查陸委會、海基會預算,蒙藏委員會稍晚一點再審。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預算之審查及相關提案之處理,先進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書案部分。
  • 壹、預算部分
  • 一、大陸委員會部分
  •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項 大陸委員會2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50千元
    第1目 財產慈息540千元
    第2目 投資收回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3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53千元
  • 2.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大陸委員會941,83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11,793千元
    第2目 企劃業務29,291千元
    第3目 經濟業務28,912千元
    第4目 法政業務215,605千元
    第5目 港澳業務160,497千元
    第6目 聯絡業務47,894千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900千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620千元
    第9目 文教業務43,319千元
  • 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部分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5頁至第11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 (一)收入總額
    2億6,751萬1,000元。
  • (二)支出總額
    3億1,134萬1,000元。
  • (三)本期短絀
    4,383萬元。
  • 三、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部分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3頁至第5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 (一)收入總額
    687萬8,000元。
  • (二)支出總額
    662萬5,000元。
  • (三)本期賸餘
    25萬3,000萬元。
  • 貳、委員提案部分
  • 一、陸委會部分

    1-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2款15項1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8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1,179萬3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原列1,489萬5千元,提案減列800萬。
    說明: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多次公開鼓勵官員工作時認真工作,該休假、休息時就休息,不希望官員一年365天都沒休息,每天晚上加班到10點,放棄休假,把身體搞壞,認為加班文化非常不妥。陸委會非但未遵循行政院少加班要求,「加班值班費」反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21萬3千元,爰提案減列8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1-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2款15項1目2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1,179萬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702萬1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702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57萬8千元,其中業務費項下「辦公室、會議室等年度維護修繕費用及首長宿舍維護費」、「購置及汰換辦公設備」等費用皆大幅增加,已有浮編之嫌,有鑑於政府財政困頓,為撙節預算,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1-3、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2款15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1,179萬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702萬1千元,較去年增加408萬4千元,提案減列400萬元。
    說明:
    1.增加預算部分係辦公室修繕及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等,然而陸委會與蒙藏會合併在即,相關費用應暫緩編列,以避免浪費、政府資源重複投入,並於合併後再視需要汰換或添購。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1-4、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9
    2款15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萬元   【 】凍結: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諮詢委員遠程及海外之交通及住宿等經費」35萬6千元。然查本屆諮詢委員中並無國外人士,且除幾位分別任職於中山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及高雄大學之諮詢委員外,其餘皆於台北市、新北市任職。又查陸委會諮詢委員102年至104年度之交通費及膳雜費實支金額與編列預算數皆有明顯落差,平均一年實支僅3萬多元,顯見有浮編預算之虞。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求撙節開支,爰此提案減列上開經費30萬元。
    資料來源:陸委會提供,陳其邁委員辦公室整理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段宜康  陳怡潔
    1-5、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2款15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2萬5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1,179萬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702萬1千元,諮詢委員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編列64萬4千元,較去年增加22萬5千元,增加53.70%,提案減列。
    說明: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陳怡潔
    1-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9
    2款15項1目2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3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1,179萬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9.特任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原列130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有鑑於中國片面劃設「M503航道」、「亞投行章程」打壓我國主權,以及強行推動卡式台胞證,再再違反陸委會宣示之兩岸交流基於公平對等原則,陸委會主委有失職責,此外,政府正值財政困頓之時,為撙節預算,爰提案特別費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陳其邁  周倪安
    1-7、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9
    2款15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購置及汰換辦公設備」429萬3千元,較104年度增列102萬3千元。然查相關設備之市面售價普遍低於陸委會預定汰換之設備編列預算所列之經費,且部分預定添購之設備與104年度已採購之設備有重複之虞。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政府機關雖需添購設備提升機關形象,亦需兼顧撙節開支原則,爰此提案減列上開經費100萬元。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1-8、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9
    2款15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105年陸委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雜項設備費429萬3千元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105年度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費用較104年度增加102萬3千元,且未說明其細目及必要性,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莊瑞雄  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1-9、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5
    2款15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1,378千元【 】凍結:
    案由:105年度陸委會以業務費1,946萬元進用工讀生、臨時人員等計40人,其中預計新增臨時人員18人,協助辦理駐港澳機構業務,所需經費1,137萬8千元。然根據陸委會網站「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顯示,近年國人赴港澳人數不斷減少,過去7年少了4成,不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應重新檢討臨時人員雇用必要性。爰將本費用11,378千元,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1-10、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2款15項1目節
  • 【V】歲出─【V】減列
    1,137萬8千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事費」項下,編列3億7,597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410萬2千元)外,另以業務費1,946萬元進用工讀生、臨時人員等40人,則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040萬7千元及增加15人。經查:陸委會近年度持續編列「僱用弱勢家庭學生協助行政工作計畫」、「進用行政助理計畫」進用多名臨時人員,除與臨時人員所辦業務應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等要件未盡相符外;且過去7年國人赴港澳人次減少四成,105年度卻預計新增臨時人員18人,經費1,137萬8千元,協助辦理臺港澳駐地臺商臺鄉聯繫暨輔導工作、國人急難救助等業務,其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待斟酌,應檢討從嚴核實進用,爰予以減列1,137萬8千元,並提送相關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
    2-1、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2款15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   【 】凍結:
  • 案由

    第2目「企劃業務」編列2,929萬1千元,近三年來委辦計畫及補助經費賸餘數均多,提案減列300萬元。
    說明:
  • 資料來源
    103決算書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陳怡潔
    2-2、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p70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第2款第15項第2目「企劃業務」項下,編列2,9291萬1,000元,辦理相關業務以期達到分析研判兩岸內外部情勢發展變化等效果,但中國從今年年初中國片面宣布M503等3條航線開始,然後片面實施卡式台胞證,最後國台辦張志軍明確指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一中一台關係,而是「一個中國兩個部分」間的關係,陸委會顯然未能掌握中國相關政策作為,建議減列1,5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俟陸委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周倪安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
    2-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71
    2款15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2目「企劃業務」編列2,929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合計編列990萬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第2目「企劃業務」項下編列「委辦費」990萬元,比例高達33.79%,換言之,陸委會「政策規劃研究」等相關業務近三分之一都是委外辦理,且未能明確說明相關績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2-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2款15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1萬3千元   【 】凍結:
  • 案由

    第2目「企劃業務」編列2,929萬1千元,其中「01情勢評估與政策規劃」之「1.為利掌握兩岸相關動態情勢發展,評估大陸對臺政策動向及特定議題事件對兩岸關係的影響,作為政府因應策略與政策評估參考,規劃學者專家撰擬研析報告相關經費」編列101萬3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情勢評估與政策規劃」項下之「為利掌握兩岸相關動態情勢發展,評估大陸對臺政策動向及特定議題事件對兩岸關係的影響,作為政府因應策略與政策評估參考,規劃學者專家撰擬研析報告相關經費」編列101萬3千元,與「研究與資訊服務」項下之「為掌握兩岸及大陸情勢發展、大陸對臺政策整體趨勢,並瞭解兩岸、區域及國際情勢變化之相互影響,作為政府大陸政策制定與策略規劃參考。委託學術、研究單位進行相關議題之研究經費」目地相同,有重複浮編之嫌,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2-5、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2款15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76萬3千元
    案由:105年陸委會預算「企劃業務」項下「02兩岸互動與協商」編列176萬3千元辦理兩岸事務首長互訪與溝通聯繫之差旅費及相關行政經費,提案全數凍結176萬3千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推動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官方互動正常化以來,歷經M503航線事件與卡式台胞證事件,陸方事先均未與我方協商,官方互動正常化反導致我方處於被動,對兩岸情勢發展欠缺主導權。
    2.明年適逢國會及總統大選,未來兩岸關係變數甚多,是否繼續推動兩岸事務首長互訪,應尊重下任政府及國會意向。
  • 提案人
    陳怡潔  周倪安  
  • 連署人
    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2-6、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2款15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67萬8千元   【 】凍結:
    案由:105年陸委會預算「企劃業務」項下「02兩岸互動與協商」編列167萬8千元辦理APEC兩岸領袖風會相關幕僚事宜等經費,提案全數減列167萬8千元。
    說明:
    1.APEC為我國參與之重要國際經濟組織,相關經費自應由外交部及經濟部編列,且目前兩岸已經有兩會及事務首長互訪,以往兩岸APEC領袖會談並無實質成效,反而淪為政治大拜拜,甚至少數兩岸買辦集團及商人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之場合。
    2.本項經費編列始於2014年APEC於北京舉辦,本委員會考量現實需要而勉為同意相關費用編列,然陸委會竟因而循「例」辦理,接連於104、105年度編列相關費用,實有欺騙立法院之虞。
  • 提案人
    陳怡潔  周倪安  
  • 連署人
    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3-1、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 p73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第2款第15項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編列2,891萬2,000元,辦理相關業務以期達到所謂「建構互利雙贏的兩岸經貿關係」,但中國「以經促統」的意圖日益明顯,而陸委會卻未能利用陸委會委員會議的平台向各部會提出警告,各部會各行其事,陸委會統籌辦理中國事務的功能明顯失靈,建議減列1,0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俟陸委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周倪安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  
    3-2、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3
    2款15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   【V】凍結:500萬元
    案由:105年陸委會預算「經濟業務」編列2,891萬2千元,提案減列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政府宣稱簽署ECFA及相關經濟協議後,可帶動台灣經濟發展,然而根據經貿統計,台灣對大陸的經貿依賴越來越深,且大陸對台灣進口成長遠大於台灣出口大陸,近來受到紅色供應鏈威脅,連帶影響台灣經濟,104年度第三季竟呈現負成長,顯示兩岸協議成效不如官方所宣稱。
    2.日前大陸紫光集團呼籲大陸官方向台灣施壓,要求我國開放陸資投資IC產業,此一財大氣粗行徑是否代表大陸官方意向實值關注,亦凸顯現有兩岸協商管道功能不彰。
  • 提案人
    陳怡潔  周倪安  
  • 連署人
    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3-3、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3
    2款15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   【V】凍結:200萬
    案由: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891萬2千元,主要業務在於兩岸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評估、規劃及推動,然而我國經濟發展過度向中國傾斜,爰此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陸委會提出我國如何因應中國經濟危機之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2015年1月至4月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占外貿總額比重達22.7%,加上同期對香港貿易比重7.7%,兩者合計達30.4%。反觀中國大陸1998年對我國貿易占其外貿總額比重為6.3%,然2015年1月至4月已降為4.7%。
    二、2014年我國與中國大陸貿易總額為1,301.6億美元,與香港為442.2億美元,兩者合計達1,743.8億美元,遠高於當年我國與東協6國貿易總額920.7億美元,與美國之622.9億美元、與日本之616.0億美元、與歐盟28國之509.4億美元。
    三、我國1991年至2014年期間對外投資金額累計為2,307.98億美元,其中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為1,439.56億美元,占對外投資總金額比率達62.4%,2015年4月對中國大陸投資比率更高達82.6%,凸顯我國對中國大陸投資集中度甚高。
    四、面對近年來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諸多變數,如經濟成長減緩、泡沫化危機與產業結構調整等,陸委會應提出相關對策。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陳怡潔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3-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3
    2款15項3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891萬2千元,其中「01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239萬2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編列「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239萬2千元,計畫內容為兩岸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評估、規劃及推動,然工作說明表示要確保兩岸經貿關係符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政策方向,建構「互利雙贏」之兩岸經貿發展環境,然而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占外貿總額比重從1998年的2.3%到2015年(1-4月)的22.7%爆增20.4%,反觀中國對我國比重從1998年的6.3%到2015年(1-4月)的4.7%呈現下降趨勢,我國於兩岸經貿交流似出現單邊失衡及過度傾斜現象,不符合該項計畫所稱之互利雙贏兩岸經貿發展,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3-5、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3
    2款15項3目 節
  • 【V】歲出─【V】凍結
    5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3目「經紀業務」中「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研擬及推動」項下,計畫編列1,239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67萬5千元(減幅約11.91%),辦理配合兩岸協商進度及兩岸投資、貿易、交通、旅遊、農漁等相關經貿政策之評估、規劃及協調、執行,研議相關經貿協商議題,以及迅速有效處理金馬「小三通」之貿易及人員往來問題等業務。惟近年來對於我方業者面臨利用金馬「小三通」途徑出口大陸地區貨物通關緩慢,致造成我方之損失,顯見陸委會之溝通協商過程過於緩慢。爰予以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3-6、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3
    2款15項3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萬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3目「01經濟業務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研擬及推動」計畫其中「辦理配合兩岸協商進度及兩岸投資、貿易、交通、旅遊、農漁等相關經貿政策之評估、規劃及協調、執行,研議相關經貿協商議題,以及迅速有效處理金馬「小三通」之貿易及人員往來問題」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經費422萬元。查近年來金馬小三通於大陸地區申報通關作業緩慢,造成我方業者損失,陸委會未完善謀妥解決方案,實有未當。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200萬元,俟陸委會提出專案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並要求陸委會應持續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進行協商溝通,儘速謀妥解決方案,恢復金馬「小三通」口岸正常運作,以維護我方業者之權益。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3-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4
    2款15項3目2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77萬7千元   【 】凍結:
    案由: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891萬2千元,其中「02掌握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編列277萬7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編列「掌握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經費277萬7千元,其係蒐整兩岸經貿協商及政策研析資訊所需經費。惟,目前兩岸經貿相關資訊均可由經濟部等其他政府部門取得,陸委會委外辦理該項業務已無必要,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為求撙節支出,避免浪費情形發生,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其邁  陳怡潔  周倪安
    3-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4
    2款15項3目3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891萬2千元,其中「03加強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編列1,130萬8千元,提案減列3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4年度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編列「加強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目前陸委會、海基會及經濟部均設有臺商服務相關窗口,臺商之經貿協處、諮詢服務等業務雷同性頗高,為避免疊床架屋並考量中央政府財政困窘,為求撙節支出,避免浪費情形發生,爰提案減列3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陳其邁  周倪安
    3-9、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2
    2款15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元   【V】凍結:500萬元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三目「經濟業務─03加強對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1130萬8千元,辦理台商諮詢服務、並協助台商組織強化與服務台商等工作。查陸委會此分支計畫業務內容與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二目「處理兩岸事務 02經貿業務」編列之相關台商服務與聯繫等業務內容多所重複,為避免相關業務疊床架屋,並考量撙節,爰提案減列上開經費2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陸委會會同海基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3-1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5
    2款15項3目4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891萬2千元,其中「04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協助」項下編列243萬5千元,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編列「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協助」經費243萬5千元,係為強化向國內兩岸經貿團體聯繫及溝通兩岸經貿協商及執行成果,辦理各項公聽會、座談、研習活動所需經費。惟,台灣民眾就是否向中國開放國內市場仍有疑義,應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機制完備後,取得社會共識後再行宣導。基於撙節預算之原則,爰提案減列1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4-1、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15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元   【V】凍結:500萬元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4目「法政業務」共編列2億1,560萬5千元,辦理兩岸法政事務交流政策規劃,以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及相關法制之研擬、規劃、審議、研究等業務。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共打協議)已於2009年簽署,然查104年5月迄今,海巡署陸續將十三件金門越界中國抽砂船違規事證透過陸委會函送中國,惟海巡署於今(104)年九月函詢陸委會中國之懲處結果,陸委會表示中方後續懲處仍然毫無下文,可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形同虛設、成效有待改善。爰此,提案減列上開經費2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陸委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
    4-2、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15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   【 】凍結:
  • 案由

    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1,560萬2千元,其中「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編列1,423萬2千元,減列200萬元。
    說明:
    一、第四目「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其中包括因應兩岸婚姻及其關法規之修正或處理衍生生活適應問題,然而法政處長親自發放慰問金、探視陸配,雖展現我國政府關心新住民之用心,但有關新住民之經費,目前已由行政院長指示,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轉型成「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十億元之規模;且移民署及各縣市、直轄市政府都有相關探訪新住民之業務,為免資源浪費,陸委會法政處業務仍應以辦理兩岸相關法制化為主,爰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4-3、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15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萬   【 】凍結:
  • 案由

    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1,560萬2千元,其中「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編列1,423萬2千元,減列50萬元。
    說明:
    一、陸委會103年與中華救助總會合辦「大陸配偶生活成長講座」共12場,分攤5萬元,然而此合作案既非公開招標亦非委辦,而以指定合辦方式進行,恐有黑箱之嫌,且在活動文宣上皆無提及陸委會。
    二、另外,陸委會103年同時又以補助方式給予中華救助總會30萬元,辦理「大陸配偶焦點工作坊」,但活動文宣上又寫陸委會是主辦單位、救總為承辦單位。
    三、中華救助總會現為一民間團體,陸委會應以公開透明方式辦理該單位之合作案。
  • 提案人
    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4-4、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15項4目 節
  • 【V】歲出─【V】凍結
    5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4目「法政業務」中「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項下,編列預算1,423萬2千元,以掌握兩岸交流衍生相關問題及研議解決方案,落實推動相關政策措施及協商成果,並辦理兩岸協商與協議執行之說明與檢討等事項。經查兩岸自97年起至104年9月下旬簽署有關ECFA後續兩岸協議共計23項(已生效者20項);惟截至目前部分已生效之協議內容尚未完全落實,且陸方近期逕自採取部分措施(如:M503、金門海域安全、越界捕魚及海砂盜採、近期新式卡式台胞證內嵌智慧晶片……等事宜),均影響我方權益,顯見陸委會實應檢討貫徹相關重點協議之執行成效,並對民眾高度關注之兩岸協議議題,與中國大陸相關機關(構)協調確有不足,爰予以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4-5、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15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萬元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4目「法政業務─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畫與研擬推動」分支計畫項下共編列1423萬2千元。經查2012年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投保協議)至今已逾三年,然近期臺商於大陸地區投資發生爭議,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等問題仍頻傳;且截至104年7月底止,海基會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計230件,雖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然僅57%案件經協處獲得結果,已完成協處程序者計80件,顯見兩岸投保協議成效不如預期。鑒於大陸委員會對海基會督導不周,亦未有效落實兩岸投保協議對於台商之保障部分,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落實兩岸投保協議之成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陸委會網站,「投保協議簽署後我方受理臺商要求協處案件統計表」。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4-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15項4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1,560萬5千元,其中「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項下「通訊費」編列865萬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4年度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1,560萬5千元,其中「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項下「通訊費」編列86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517萬元,顯不合理,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4-7、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8
    2款15項4目 節
  • 【V】歲出─【V】凍結
    30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4目「法政業務」中「兩岸法政議題之協商、規劃與推動」項下,編列預算791萬7千元,以掌握兩岸交流衍生相關問題及研議解決方案,落實推動相關政策措施及協商成果,並辦理兩岸協商與協議執行之說明與檢討等事項。經查兩岸自97年起至104年9月下旬簽署有關ECFA後續兩岸協議共計23項(已生效者20項);惟截至目前部分已生效之協議內容尚未完全落實,且陸方近期逕自採取部分措施(如:M503、金門海域安全、越界捕魚及海砂盜採、近期新式卡式台胞證內嵌智慧晶片……等事宜),均影響我方權益,顯見陸委會實應檢討貫徹相關重點協議之執行成效,並對民眾高度關注之兩岸協議議題,與中國大陸相關機關(構)協調確有不足,爰予以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4-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9
    2款15項4目3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5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1,560萬5千元,其中「03兩岸法政議題之協商、規劃與推動」項下「政策說明及宣導經費」編列150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陸委會104年度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03兩岸法政議題之協商、規劃與推動」編列「政策說明及宣導經費」150萬元,係為使各界瞭解兩岸交流最新情勢,及兩岸制度與法規之調整,辦理各項會議、製作文宣、製播影片所需經費。惟,政策宣導係屬聯絡處業務,該處業已編列相關宣導活動經費。基於撙節開銷之原則,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4-9、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p79)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第2款第15項第4目「法政業務─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編列1億8,623萬1,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海基會受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有其歷史及政治背景,但海基會近年來已經成為執政者在中國的助選工具,更淪為中國在台灣的傳聲筒。爰建議全數減列捐助經費1億8,623萬1,000元,原委託海基會辦理的業務,應回歸各政府機關(構)辦理,或另行委託其他中立客觀之民間單位辦理。
  • 提案人
    周倪安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4-1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9
    2款15項4目4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億5千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1,560萬5千元,其中「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1億8,623萬1千元,提案減列1億5千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4年度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1億8,623萬1千元,係為確保海基會會務正常運作。政府基於人權理由,開放台灣人民赴中國探親後,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因應所衍生文書查(驗)證等諸多問題,在兼顧兩岸情勢下,設立海基會以民間機構的地位協助政府處理中國事務。惟陸委會每年編列近2億元挹注海基會會務運作,佔收入總額69.62%,但因人員維持費佔支出比例高達49.44%,以致預算收支數連年短絀,營運績效不彰。既然馬政府自豪兩岸事務官員已互稱官銜,加以陸委會近來全力推動兩岸互設辦事處,顯見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已逐步建立,未來海基會主要業務僅剩中國地區台商服務事項,爰提案建議本項捐助經費減列1億5千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4-11、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9
    2款15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億元
  • 案由

    陸委會第四目「法政業務」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編列1億8,623萬1千元捐助海基會,辦理政府委託之事項,然而海基會董事長屢屢對外發言與陸委會不同調,實有未當。爰此,凍結1億元,陸委會應就此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5-1、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1
    2款15項5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   【 】凍結:
  • 案由

    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1億6,049萬7千元,因103年度賸餘過多及撙節支出,考量國庫困窘,減列105年預算500萬元。
    說明:
  • 資料來源
    103決算書
    註:105年「港澳業務」預算科目調整,移出人事費6,746萬6千列入「一般行政」。
  • 提案人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陳怡潔
    5-2、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15項5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6,500千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港澳業務-強化臺灣與港澳溝通及磋商機制」計畫編列捐助策進會650萬元,衡酌陸委會與策進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且策進會長期倚賴政府捐助經費挹注,故宜審視其設置目的及功能,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與原始捐助成立之目的,併同檢討整併或解散之可行性。爰將本費用650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姚文智
    5-3、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15項5目 節
  • 【V】歲出─【V】減列
    65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5目「港澳業務」中「強化臺灣與港澳溝通及磋商機制」項下,編列預算927萬4千元,其中包括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650萬元。經查,陸委會與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且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長期倚賴政府捐助經費挹注,實已喪失其設置目的及功能,爰予以將該項預算650萬全數減列之。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5-4、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15項5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V】凍結:300萬元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5目「港澳業務─03強化臺灣與港澳溝通及磋商機制」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經費650萬元。然查策進會收入來源逾九成倚賴政府捐助,且其業務內容與陸委會香港事務局重疊性高,實宜審視其設置目的及功能。爰此,為避免業務疊床架屋,提案減列上開經費300萬元,另凍結300萬元,俟陸委會就「策進會之設置目的及功能」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5-5、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p81)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第2款第15項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編列1億6,049萬7,000元,其中「04台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業務工作」未將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所需經費分別編列,意圖逃避國會監督實屬不當,建議凍結6,000萬元,俟陸委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周倪安  李俊俋  莊瑞雄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5-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15項5目3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64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1億6,049萬7千元,其中「04台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8,140萬4千元,提案減列35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03台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8,140萬4千元,103年度預算審查時,即要求檢討港澳辦事處房舍租金問題,然104年度已較103年度大幅增加364萬元,105年度又較104年度增加339萬元,實屬不當。爰提案刪減35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5-7、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15項5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137萬8千元元   【 】凍結:
  • 案由

    105年陸委會預算「港澳業務」項下「04台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編列臨時人員酬金1,137萬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1.陸委會105年度「一般行政人事維持」已編列派駐香港及澳門職員12人、當地雇員17人,合計29人之人事費6,978萬7千元。
    2.經查104年截至7月底國人赴香港117.16萬人次、赴澳門29.54萬人次,合計146.70萬人次,較上年度同期減少2.0%外;且國人赴港澳人次自96年422.25萬人次、97年377.79萬人次之高峰,逐年下滑,至103年僅餘250.97萬人次;過去7年國人赴港澳人次大幅減少40.56%,陸委會105年度卻預計新增臨時人員18人辦理駐港澳機構業務,顯未合理。
  • 提案人
    陳怡潔  周倪安
  • 連署人
    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5-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15項5目3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65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1億6,049萬7千元,其中「04台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之「獎補助費」編列650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港澳業務強化臺灣與港澳溝通及磋商機制」計畫編列927萬4千元,其中包括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以下簡稱策進會)650萬元。然,策進會與陸委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策進會存在與否應列入考量,此外,該基金會僅有員工(會計)1人,豈有餘力舉辦「台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與論壇」,陸委會補助該筆款項已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陳其邁  周倪安
    5-9、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2款15項5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600千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港澳業務─臺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計畫下編列160萬元,辦理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經費;惟該會以往年度未覈實編列相關預算,逕以「港澳業務」計畫支付,且部分懸帳多年未積極辦理追償,允應檢討改進。爰將本費用160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5-1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2款15項5目3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萬元
  • 案由

    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1億6,049萬7千元,其中「04台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之「3.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經費」編列160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港澳業務臺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計畫下編列160萬元,辦理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經費;惟該會以往年度未覈實編列相關預算,逕以「港澳業務」計畫支付,且部分懸帳多年未積極辦理追償,審計部查核截至103年度陸委會提供滯港澳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已逾6個月未清償案件計62件,未清償金額計港幣9萬4,565.87元;其中逾5年以上仍未清償案件37件,金額港幣4萬6,126.67元,占全數未清償借款之47.30%。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俟陸委會追討回未清償借款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陳其邁  周倪安
    5-11、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2款15項5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萬元
  • 案由

    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五目「港澳業務─04臺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分支計畫下編列「辦理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經費」160萬元。然查過去陸委會並未編列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經費,皆於「港澳業務」計畫下以「一般事務費」科目支出,核與預算法規定未符,且查部分急難救助借款之懸帳多年未清償,實有待改善。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100萬元,俟陸委會提出專案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
    5-12、
    陸委會港澳處、法政處會同衛福部研擬洽簽台港食品安全相關協議、查明近三年香港進口至台灣豬油來源並提交專案報告予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6-1、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p84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第2款第15項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編列4,789萬4,000元,辦理意見蒐集、政策溝通與說明及新聞發布與聯繫等工作,但陸委會在其他工作計畫都編列有政策宣導與說明等相關經費,建議除「02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等有關新聞發布所需經費517萬5,000元外,其餘4,271萬9,000元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周倪安  李俊俋  莊瑞雄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6-2、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2款15項6目節
  • 【V】歲出─【V】減列
    1,00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6目「聯絡業務」中「大陸政策說明及溝通」項下,編列2,989萬9千元,除較上年度預算數2,796萬7千元,增加193萬2千元(增幅6.91%)外,如與103年度相關分支計畫之宣導經費預算數1,433萬1千元相比較,則增加1,556萬8千元,增幅達108.63%。惟近年來國內因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學運及社會衝突與紛擾,迄今仍懸宕未決;隨著兩岸政策議題牽涉層面愈加深廣,為避免未來類似法案(如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等)再次重蹈覆轍,陸委會應加強對社會大眾之政策溝通及宣導,以增進各界對大陸政策與兩岸制度化協商議題之瞭解及支持。此外,鑒於目前網路發達,政策宣導方式有多元選擇,不盡然需耗用巨資,為傳統之宣導工作,爰予以減列1,00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6-3、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2款15項6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   【 】凍結:
  • 案由

    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4,789萬4千元,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105年聯絡業務較去年增加402萬1千元,考量國庫困窘,應撙節支出。
    二、102年聯絡業務編列預算150萬元於英國金融時報網站宣傳兩岸服貿協議(534382次曝光),然而該項協議卻反在103年因318學運抗議黑箱服貿榮登各大外媒頭版,包括英國金融時報,顯被打臉。因此,陸委會聯絡業務應首重於跟國民溝通,而非只過度對外宣傳,爰此,陸委會經費運用不當,減列500萬元。
    三、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為鼓勵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辦理兩岸及港澳交流或研討活動,深化兩岸社會、經濟、文化、環保、婦女、勞工、新聞等領域的交流,並傳遞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多元價值,發揚臺灣軟實力,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然而陸委會聯絡處103年補助「兩岸豬腳豬肉美食文化交流」12萬元,難看出達到上述成果,顯見補助過於浮濫。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陳怡潔
    6-4、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2款15項6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0萬元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6目「聯絡業務」計畫項下共編列4,789萬4千元,辦理政策溝通及文宣、新聞發布及聯繫以及與民意機關互動等相關諮詢業務。然查陸委會相關政策宣導文宣屢遭國人詬病,顯見其政策宣傳之問題在於方向待檢討,不在於經費不足。又查聯絡處對於本院函詢索取之資料,常有拖延時限之情事,函覆本院委員之問政資料竟常拖延長達一個月之久,且查諸多函詢之資料皆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由,宣稱「密不錄由」拒不提供。然查陸委會所宣稱之核定機密資料,部分可經由網路搜尋取得,實難歸為國家機密。綜上,陸委會對於本院函詢事項草率敷衍,規避監督,藐視本院職權,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2,0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俟提交檢討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6-5、
  • 單位名稱
    陸委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2款15項6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V】凍結:500萬元
    案由:105年陸委會預算「聯絡業務」項下「01大陸政策說明與溝通」編列2,989萬9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本項經費連年增加,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93萬2千元(增幅6.91%)外,如與103年度相關分支計畫之宣導經費預算數1,433萬1千元相比較,則增加1,556萬8千元,增幅達108.63%。
    2.相關政策說明或廣告仍集中傳統媒體,不但花費龐大,且在網路社群風潮下,是否能發揮宣導效果實值懷疑。
    3.明年適逢總統及立委改選,政府大陸政策與兩岸情勢勢必有所改變,大陸領導階層亦不斷針對未來兩岸關係走向發表談話,顯示維持現狀雖為台灣主流民意,但兩岸關係發展仍有諸多不確定因素。
  • 提案人
    陳怡潔  周倪安  
  • 連署人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6-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2款15項6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4,789萬4千元,其中「01大陸政策說明及溝通」編列2,989萬9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陸委會104年度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01大陸政策說明及溝通」編列2,989萬9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93萬2千元,增幅達6.91%。惟目前社會大眾對於中國政策的疑慮不在於宣導不足,而是政策形成過程的黑箱作業,刊登再多的電子、平面媒體文宣,也無助於釋疑。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6-7、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1
    2款15項6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9,899千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聯絡業務─大陸政策說明及溝通」2,989萬9千元,較前2年度分別增加6.91%及108.63%。根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規定:「(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加強開源節流措施,落實控管債務、支出結構調整……。(三)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應兼籌並顧。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應撙節辦理。且目前網路發達,政策宣導方式有多元選擇,不盡然需耗用巨資。爰將本費用2,989萬9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6-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6;122-123
    2款15項6目3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98萬5千元   【 】凍結:
    案由: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4,789萬4千元,其中「03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之「國外旅費」編列307萬6千元,提案減列98萬5千元。
    說明:
    陸委會105年度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03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之「國外旅費」編列307萬6千元,為向海外各界說明政府中國政策及兩岸協商議題之內涵,其中向僑界、海外台商說明政府中國政策之理念與作為,編列出國旅費98萬5千元,惟與僑界之溝通聯繫工作已有僑委會專責處理,為免疊床架屋,爰提案減列98萬5千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7-1、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2
    2款15項7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900千元   【 】凍結: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汰購2輛公務車290萬元,另查蒙藏委員會編列汰購1輛公務車預算63萬5千元。然根據新修正之行政院組織法業已刪除行政院下設蒙藏委員會之規定,未來蒙藏委員會組織應整併至陸委會,故應確實評估所需車輛及車種,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並按堪用及使用情形優先調派現有車輛,以免將來公務車輛閒置浪費。爰將本費用2,900千元,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7-2、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8
    2款15項7目1節
  • 【V】歲出─【V】減列
    29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5項第7目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編列汰購禮賓用7人座廂型車1部170萬元及禮賓轎車1部120萬元,合計290萬元。另蒙藏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亦編列汰購公務轎車1部經費63萬5千元。惟考量當前政府財政拮据及時值蒙藏委員會與陸委會組織改造整併之際,應確實評估所需車輛及車種,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並按堪用及使用情形優先調派現有車輛,以免將來公務車輛閒置浪費,爰予以全數減列29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7-3、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8
    2款15項7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50萬元   【 】凍結: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第七目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經費290萬元,預計汰換2部公務轎車,改購置特種車,含禮賓用7人座廂型車1部170萬元,以及禮賓轎車1部120萬元。鑒於蒙藏委員會與陸委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預計汰購公務車共3部,應確實評估所需,並優先調派現有車輛,以避免閒置浪費,爰提案刪減上開經費15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9-1、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p91)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第2款第15項第9目「文教業務─03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項下,編列1,634萬。其中,陸委會104年度在本項分支計畫並未編列委辦費,而105年度卻編列了1,250萬元,而2個年度除被本院決議停辦之「兩岸新聞報導獎」外,其餘所辦業務完全相同,而從說明中也不能了解那些業務將被委託辦理。建議除獎補助費180萬元外,其餘1,450萬元全數凍結,俟陸委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周倪安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
    9-2、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1
    2款15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萬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9目「文教業務─03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推動兩岸大眾傳播及資訊交流、展現台灣民主多元、新聞自由之軟實力」相關經費計637萬8千元。然查陸委會近二年辦理之新聞媒體交流活動,皆有委託特定媒體集團承辦之現象,實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200萬元,俟陸委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怡潔
    通-1、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6
    2款1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0萬元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共編列「委辦費」共計6,804萬5千元,較104年度大幅增列2,620萬元。查陸委會提供予本院之委辦計畫明細資料多以「密不錄由」之方式表列,委辦計畫之密件比例極高,有規避國會監督之虞。又查陸委會委辦研究計畫之學者中不乏力倡與中國進行主權合作者,其委辦之標準有待社會大眾檢驗,本項預算亦實無大幅增編之必要。爰提案減列上開經費3,000萬元,另凍結1,000萬元,俟陸委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
    通-2、
  •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通案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編列委辦費6,804萬5,000元,建議減列2,000萬元,其餘凍結,俟陸委會就其委外辦理中之「密不錄由」案件予以公開,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陸委會105年度編列委辦費6,804萬5,000元,較104年度法定預算4,058萬4,000元成長67.66%。但,陸委會104年度所編列之委外辦理業務,截至7月底為止,共計54件、合計2,727萬5325元,其中「密不錄由」的案件竟達11件、計477萬2,566元,比例分別達20.37%、17.49%,所占比例過高,不符政府資訊及決策應透明公開的原則。
    二、另,中國從今年年初中國片面宣布M503等3條航線開始,然後片面實施卡式台胞證,最後國台辦張志軍明確指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一中一台關係,而是「一個中國兩個部分」間的關係,而陸委會所公開的104年度委外辦理的研究案中,並沒有一案針對中國相關作為做相關政策研究評估,顯見陸委會對中國情勢研判的功能已經失靈。
  • 提案人
    周倪安  莊瑞雄  陳怡潔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通-3、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6
    2款1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大陸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共編列「國外旅費」計543萬4千元,計畫前往國外宣導、考察,及向僑界、海外智庫、他國政府推廣及說明我國大陸政策。然查我國外交部及僑委會皆有常駐國外官員,與當地政府、智庫及僑民多有聯繫,毋需陸委會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政策推廣。又查陸委會103年度迄今「國外旅費」實支金額與預算編列數均有明顯落差,顯見該項預算有浮編之虞。此正值政府赤字嚴重,為免預算虛擲,爰提案減列上開「國外旅費」300萬元。
    資料來源:陸委會預算書、陸委會提供,陳其邁委員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李俊俋  姚文智  莊瑞雄  段宜康  陳怡潔
    通-4、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通案
    案由:陸委會105年度編列赴中國旅費1,136萬2,000元,陸委會赴中國進行官方業務溝通、協商,是為確保台灣主權、主體性及國家利益,但中國從今年年初中國片面宣布M503等3條航線開始,然後片面實施卡式台胞證,最後國台辦張志軍明確指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一中一台關係,而是「一個中國兩個部分」間的關係,兩岸官方往來日益頻繁的結果,反而使台灣陷入中國的「一中框架」,顯見陸委會赴中進行溝通、協商已無實益,建議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周倪安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通-5、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6
    2款1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60萬元   【 】凍結:
    案由:大陸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共1,136萬2千元,分列於各科目(如下表)。然查大陸委員會近年來皆編列高額大陸地區旅費,然查閱101年至104年之陸委會之預決算可知,歷年旅費實際支應金額與預算數皆有明顯落差,顯見預算未如實編列,有違政府撙節原則。為免政府預算虛擲,爰以103年度決算數為基準,提案減列上開「大陸地區旅費」計160萬元。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預算、決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
    通-6、
  •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7
    2款1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0萬元   【V】凍結:2,000萬元
  • 案由

    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陸委會共編列2億1,933萬6千元獎補助費,佔陸委會105年度總體預算編列1/4以上。然查陸委會核銷獎補助費之標準有過於寬鬆之虞,有待社會大眾檢驗,部分與兩岸交流無明顯關聯之團體亦頻獲補助。爰此,提案刪除本項「獎補助費」1,0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俟陸委會確實檢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主-1、
    單位 大陸委員會預算─主決議
    案由:鑑於政府各部會的預算編列,源自於各部會對下年度的政策及業務推動,而陸委會的政策決定與業務推動,則立基於台灣的國家利益及對中國情勢的研判。若本院委員不了解陸委會對於中國情勢如何研判,勢將無法判斷陸委會所編列預算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爰此,陸委會應就中國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等現況、人權維護、對外關係等項目,以及我方因應方案,提出中國情勢評估報告書,併同當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以利本院委員預算之審議。
  • 提案人
    周倪安  李俊俋  莊瑞雄  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主-2、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近年來我國無論兩岸貿易及對外投資,對中國大陸均有過度集中與依附現象,面對近年來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諸多變數,如經濟成長減緩、泡沫化危機與產業結構調整等,爰要求陸委會應積極調整兩岸產業合作策略與貿易結構,積極提升我方產業核心競爭力,除引導臺商回流外,亦應強化全球經濟戰略,協助我國廠商拓展海外第三地生產布局、加速擴展其他市場,並對受衝擊較大之產業建立有效調整支援機制,提升企業因應能力及降低風險,以降低中國大陸經濟變局所帶來之衝擊。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主-3、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近年來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已經逐步建立,主要談判角色逐漸移轉至陸委會及政府相關各部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並不承擔實際談判任務,且於兩岸談判上所扮演角色亦日益淡化。鑒於未來兩岸談判主要將由政府部門主導,並於事前由陸委會及各部會完成前置作業後始簽署相關協議,海基會僅餘「儀式性」功能,值此之際,陸委會應審酌海基會之設置功能,以免每年度編列逾1.8億元維持其業務運作,而將來海基會主要業務卻僅剩文書驗證及大陸地區臺商服務;同時更應避免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後,兩岸政策溝通出現多頭馬車現象。爰要求陸委會於一個月內提送詳細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主-4、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均於「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編列相關預算,遴選榮家職員,派赴中國(大陸)訪視長居就養榮民,訪視內容包含:手指紋驗證模糊不清,需重建指紋卡或因故滯留中國(大陸)榮民,及了解長居榮民於中國(大陸)之生活狀況。惟經查:退輔會對於長居中國(大陸)榮民予以定期徹底清查是否已設籍中國(大陸)或持有中國(大陸)護照,以致每年即使派員赴中進行長居榮民查察,仍無法有效達成普訪之目標及徹底完成訪視之工作。此外,亦因長居中國榮民分散各地,多半未在一線城市居住,散居於縣城甚至鄉野,對於訪員之查察更是兼具困難度。而退輔會所屬訪查員至中國當地進行榮民訪視時,雖亦尋求中國當地公安協助維安,但其請求亦僅係「報備」性質,中國官方並無派員隨行之義務。故為讓退輔會所屬訪查員真正執行其訪查之義務與效益,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與中國官方定期(每半年)進行「台灣赴中長居榮民之國籍身分核對」,並提供退輔會及其所屬單位赴中訪視時之參酌,以落實退輔會照顧榮民之目的。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陳其邁
  • 二、海基會部分

    1、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11,341千元   【 】凍結:
    案由: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之應行配合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查閱,並依行政院秘書長96年10月9日院臺法字第0960092454號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7月30日主資公字第1026000714號書函規定辦理。」惟查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未依規定公布於其網站,各機關預算公布於網站已實施多年,海基會顯係蓄意不依規定辦理,顯係規避全民監督。另現行兩岸交流已建立官方聯繫機制,且其相關服務台商功能亦與其他機關重疊,又日前中國片面宣布全面實施卡式台胞證,主管機關陸委會主委公開表達抗議,且在該卡尚未查明是否具有其他功能之時,海基會卻已有5人完成卡式台胞證申辦,無視主管機關之要求,罔顧國家安全,更使兩岸交流淪為雙頭馬車。海基會實已無存在之必要,爰提案將其本年度預算予以全數刪除,計3億1,134萬1千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姚文智
    2、
  • 單位
    海基會預算
    案由:海基會105年度歲出合計3億1,134萬1,000元,建議減列2億元,其餘全數凍結,俟海基會就兩岸文書驗證、查證業務辦理成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海基會的成立有其歷史背景,其官方網站介紹其成立源起,就稱海基會「接受政府委託與授權,直接與大陸方面就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宜進行聯繫與協商,成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中重要的一環」。
    二、兩岸人民往來最重要者,在於雙方文書驗證、查證業務。但海基會辦理是項業務的「法律業務」計畫所編列預算,由104年度的1,921萬3,000元,降低為105年度的1,330萬6,000元。其中由政府所支付的比例,則由87.05%降為68.86%。
    三、相對於海基會關於「經貿業務」、「綜合業務」等不是非委託海基會辦理不可的業務,政府所支付經費所占的比例,卻分別高達81.48%,87.36%,顯見海基會已經喪失兩岸往來重要的中介功能,反而淪為執政者攏絡在中國台商的工具。
  • 提案人
    周倪安  陳其邁  莊瑞雄  段宜康  陳怡潔  李俊俋  姚文智
    3、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9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0萬元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1億5,559萬1千元,較103度決算數1億3,067萬8千元及104年度預算數1億5,395萬2千元,分別增加2,491萬3千元及163萬9千元,增幅為19.06%及1.06%。且查105年度政府補助收入占海基會總收入近七成,惟用人費用卻占政府補助收入比率達83.55%,恐有排擠兩岸業務推展之虞。綜上,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2,0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4、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預算第2目「處理兩岸事務」編列7,770萬3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
    說明:
    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處理兩岸事務」計畫經費7,770萬3千元,辦理接受政府授權完成協商業務,並達成議題相關目標、提供臺商即時資訊與諮詢服務,並即時有效協處臺商在大陸地區發生之人身安全急難事件,保障臺商合法權益等業務。近幾年來臺商於大陸地區投資發生爭議,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等問題仍頻傳,以及臺灣人民於大陸地區涉嫌犯罪,相關人道探視及司法協助等尚未臻落實。據近期媒體報導,嘉義縣簡姓臺商疑似因拒絕陸方合夥人收購股權,遭中國股東羅織罪名入獄坐37天黑牢後,獲釋後又被軟禁。簡姓臺商妻子經向海基會求助,但承辦人員卻要臺商家屬舉證大陸股東非法拘禁,態度冷漠,與該基金會設置應為保障臺商人身自由與合法權益之宗旨,相違背。此外,截至104年7月底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計219件,雖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其中143件送請陸方進行行政協處,僅58%案件經協處獲得結果,已完成協處程序者計75件;未完成協處程序案件中,有8件因臺商未諳當地法令或司判決確定,致行政協處空間有限。凸顯對大陸地區臺商資訊提供、諮詢與申訴等即時服務仍有待加強,爰提案減列1,0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5、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4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元   【V】凍結:500萬元
    案由: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二目「處理兩岸事務02經貿業務」編列「台商服務與聯繫」525萬、「赴大陸地區參訪瞭解台商經營情況」390萬元、「調查研究兩岸經貿交流及台商經營情況」62萬元、「台商服務中心」231萬元,計1,208萬元。查陸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三目已有編列「辦理談商諮詢服務、並協助台商組織強化與服務台商」等經費,為避免疊床架屋,並考量撙節,爰提案減列上開經費2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海基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6、
  • 單位名稱
    海基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8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 【 】凍結:
    案由:海基會05綜合處經費1,621萬96千元,減列200萬。
    說明:
    海基會之組織章程中,包含「兩岸相關資訊之蒐集、研究與出版事宜」。然而海基會網站上,有關「兩岸新聞」,來源皆是聯合報及中國時報,以最近的一百篇為例,全部都是聯合報,提供之訊息恐有偏頗,誤導台灣人民對中國之了解,爰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7、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8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萬元   【 】凍結:
    案由: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二目「處理兩岸事務05綜合業務」編列「對外聯繫計業務費」業務費360萬元。查海基會於2012年3月9日設立「海基會(SEF)─協商、交流、服務」臉書(Facebook)粉絲團,至今僅有5700多個粉絲,但頁面按讚及討論人數偏少,2015年10月份貼文平均約獲得10個讚,其成效遠遜於其他政治類型之粉絲團及免費經營之個人頁面。顯見此項業務成效不彰、執行不力,故提案刪除本項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8、
  • 單位名稱
    海基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49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   【 】凍結:
    案由:海基會辦理「派員赴大陸旅費」,共計1,125萬,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兩岸官方互動模式暨制度化協商機制既已逐步建立,並積極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海基會赴大陸之行程,應逐漸減少,並避免走攤式的參與,爰此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陳怡潔  陳其邁
    9、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   【V】凍結:500萬元
    案由: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1,125萬元。查海基會自101年至今(104年10月底)共赴中國出訪達83次,平均約每兩週便赴中一次,頻繁出訪有淪為兩岸旅行團之虞。爰此,提案刪減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2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海基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怡潔
    10、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2億6,751萬1千元,支出總額3億1,134萬1千元,預計本期短絀4,383萬元,較上年度增加短絀1,965萬元,增幅81.27%。爰要求海基會應嚴格管控支出,並依捐助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11、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海基會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1億5,559萬1千元,除較前2年度預、決算數增加外,且平均每人年用人費用136萬5千元,高於業務監督機關陸委會之130萬1千元,凸顯其薪資結構合理性實待斟酌,爰要求海基會應立即重新審酌訂定薪資支給標準,以免過高人事費排擠兩岸業務推展,進而影響該基金會之原設立宗旨。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12、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近幾年臺商於大陸地區投資爭議,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等案件仍頻傳,爰要求海基會允應重視並加強協助臺商及其家屬處理相關事宜,如人道探視及司法協助等,並宜透過兩岸兩會緊急聯繫管道,積極通報中國大陸海協會轉相關部門協調,以真正落實保障臺商人身自由與合法權益,降低大陸地區投資風險。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 主席
    現在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按照過去慣例,逐目處理,由行政單位針對該目一併說明之後,再予處理。請行政單位針對第1-1案到第1-10案說明,說明完之後,再請教委員意見。
    林主任翠玲:我主要是說明委員要求對第1目加班費減列800萬元的部分,事實上,本會會本部與駐港澳機構原本是分別編列,今年則是編在一起,總額還減列了5,000元,也就是費用其實沒有增加,而且我們歷年加班費都不夠用,我們自己已有控管,所以能不能請委員撤案?謝謝。
    張代處長張:第1-2案與第1-3案是關於辦公室設備費,第1-7案與第1-8案也是關於購置與汰換辦公設備,可不可以一起來看?在陸委會編列的辦公室設備費方面,在104年和105年預算中都沒有組改相關經費,我們編列這些設備費用,其實都是本著撙節原則,也就是說,要等到設備已經故障、無法修復,或已經達到財政部國庫署逾使用年限、老舊不堪之規定,我們才會更新。而且經費沒有浮編,我們在101年編列496萬元,執行率是99.9%;102年編列379萬元,執行率也達到100%;103年我們編列得比較少,是250萬,執行率也有99.3%。我們每年的編列基準都是零基原則,也就是說,有破舊、需要汰換的設備,我們才會編列預算。尤其陸委會搬到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已經超過19年,許多辦公設備使用時間都已經超過18年,甚至20年以上,有些真的非常破舊,需要更新,尤其現在涉及機關安全、辦公環境,以及配合節能減碳,都有必要更新。有一次,一名台灣駐大陸記者前來我們的會議室辦演講,看到會議室設備之後指出我們的會議室非常破舊,因此,這也關乎機關形象、政府尊嚴。第1-4案與第1-5案也與秘書處有關,關於諮詢委員海外之交通及住宿費,本會大概每年都會聘請17到25名諮詢委員,目前是聘請21人。由於每位諮詢委員每個月出席狀況都不一定,所以我們一定要編列一個相當的數額,並沒有浮編,尤其我們在編列預算時,諮詢委員還沒有改聘,但改聘之前,我們仍然必須預估可能會聘僱海外委員,尤其本會在93年、95年與98年都曾經聘僱海外委員,所以還是要預留增聘海外委員的預算空間,等明年預算執行到9月,我們可能又要聘下一屆委員。因為還是要預留可能增聘海外委員的空間,所以我們在這部分並沒有浮編,拜託委員支持。
    主席:第1-6案是通案,現在先不處理。第1-7案與第1-8案剛剛已經說明過,現在請針對第1-9案與第1-10案一併說明。
    葉秘書長凱萍:第1-9案和第1-10案就是關於18名臨時人員的酬金,其實我們在104年度就編列了,當時列在一般事務費,但是在104年年初,大院通過一項決議,希望所有科目都盡量依照用途別、科目預算、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列支,所以我們就把這項原本列在一般事務費的預算調整為臨時人員酬金。這項預算其實在104年度就已編列過,105年度並沒有多編,是一樣的項目。
    主席:針對第1目的10項提案,行政單位都已經說明完畢,只有第1-6案是通案除外。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剛才的說明與提案有何意見?
    李委員俊俋:我有幾個問題請教。第1-1案是針對陸委會的加班費用,現在陸委會的加班狀況究竟如何?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裡的加班費除了陸委會本身以外,也包括港澳機構在內,所以感覺起來數字好像比較多,但是本會同仁同人每月加班上限是15小時,這些都有規定,我們絕對沒有浮報、也沒有多編,而且是絕對有需要的。
  • 李委員俊俋
    15個小時加不了幾天吧!
    夏主任委員立言:就是加班時間加不了多少,這是平均值,假設超過加班時數,也不能再申請了。基本上,本會同仁實際加班超過這個限度非常多了。所以我們並沒有浮報,何況這筆預算也把港澳機構所需費用加在一起了。
    李委員俊俋:我的重點不在於你們的加班費編列太多,而是陸委會人員太辛苦了,確實如此!
    夏主任委員立言:其實這些加班費不代表真正的加班時數,我們等於是包工制,該做的都會做。
  • 李委員俊俋
    不要不該做的也做啦!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沒有啦!都是做該做的。
    主席:第1案撤案好不好?因為這項預算也將港澳辦公室的加班費合併在一起,並沒有浮報。
    針對第1-2案、第1-3案、第1-7案與第1-8案,請教各位委員的看法,這些都是陸委會的設備費。
    李委員俊俋:我要針對第1-4案請教,陸委會現有諮詢委員為21人,而陸委會本來就是委員制,陸委會的委員有幾位?陸委會是委員會制,而據我了解,應該都由部會次長兼任,除此之外,有沒有專業聘任的委員?
  • 夏主任委員立言
    都是首長。
  • 李委員俊俋
    現任21名諮詢委員之聘任標準為何、任期多久?
    楊副處長千惠:自從103年本會針對諮詢委員的修正規定辦法出來之後,相關遴聘就更制度化了,目前21位當中,有些是以專業背景為考量,也有性別上與地域上的考慮,另外還有政黨考量,在遴聘辦法中都有規範。專業當然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因為我們希望諮詢委員給我們的意見是全面的、通盤的,可以幫助本會在相關政策的研議上能有更周延的思考。
    李委員俊俋: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才請教的是,這些諮詢委員怎麼聘任、一屆任期多久?
    夏主任委員立言:本會諮詢委員是從學者、專家名單中遴選,包括法律、經濟、政治等不同類別,也有政黨考量,遴聘政黨代表時,我們會致函各政黨,請政黨推薦;如果是學者,我們會在名單簽上來之後勾選我們認為最適任者,任期是1年。
  • 李委員俊俋
    各政黨1人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對,每個政黨各一位。目前沒有海外委員,預算保留,以防萬一明年要聘,但數目並不大。
  • 陳委員其邁
    高思博委員是甚麼代表?為什麼有吳委員育昇?本黨怎麼沒有?喔!吳委員是國民黨的代表。
    主席:本項經費很少,也是有必要的花費,第1-4案與第1-5案撤案。
    現在回頭看第1-2案、第1-3案、第1-7案與第1-8案,這些都是關於汰換設備預算,其實也沒有多少錢,大家可不可以同意通過?
    夏主任委員立言:本會經常有外賓到訪,貴賓室是做接待之用。
    陳委員其邁:你們到底要買幾組沙發,為何要用到36萬元?
    張代處長張:因為貴賓室比較大,還需要茶几等等。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但大概要幾張沙發?沙發那麼貴嗎?主管辦公室的沙發也編了32萬。
  • 張代處長張
    那是副主委、主秘以上等主管才有。
    陳委員其邁:你們的理由是「因主管辦公室沙發組相當老舊破損,為維持、提升機關形象」?
    夏主任委員立言:本會平均一周幾乎有2、3個團到訪,不論是外交部邀請、媒體或是駐在台北的外國人,所以我們認為這筆預算有必要,畢竟陸委會的設備真的很舊了,有機會的話,也歡迎委員來看一下。
    張代處長張:去年有180個團、3,000人次到訪本會,今年到8月為止,也已經有154團次與場次來訪,但我們的會議室及禮賓相關設備真的滿破舊,畢竟是從民國80幾年購置迄今,因為我們非常撙節,所以也沒有更新,而且我們是逐步汰換,安排了優先順序,並沒有一次全面汰換。
    主席:這筆錢不多,不要讓賓客坐上沙發,西裝還被勾破啦!
    陳委員其邁:價值36萬元的沙發,不會勾破西裝啦!
    張代處長張:我們總共購買10張沙發,包含茶几在內。
  • 陳委員其邁
    好啦!沒意見。
  • 主席
    謝謝。
    段委員宜康:針對第1-10案,行政單位也應該說明為什麼要進用18位臨時人員。
    葉秘書長凱萍:如同剛才說明的,104年度就曾編列這筆預算,當時是編在一般事務費下,今年則是編為臨時人員。之所以需要這18人,主要是香港和澳門移交大陸之後,在香港的外交部、僑委會及退輔會人員都移撥到陸委會,而相較於當時,現在已經減少了7名人力。至於這18人主要是協助港局諸多交流、急難救助、招生等相關業務,由於台港之間最近幾年的交流很多,包括很多縣市政府、民意代表、機關人員前往,這些臨時人員也會協助行政、接待事宜,以上就是他們主要的工作。
  • 段委員宜康
    你是指這些人力為填補本來外交部等機關的人力空缺嗎?
    葉秘書長凱萍:對,一開始員額更多,比現在多了7人,這麼多年來,我們已經減了7人,現在是18人。只是104年度預算是編在「一般事務費」項下,而今年年初,立法院通過一項決議,就是要按照科目分類定義調整編列,所以我們就把預算調整到臨時人員酬金項下。
    段委員宜康:你講的民意代表接待工作,也包括本院委員嗎?
    葉秘書長凱萍:大院委員如果有需要,而且通知我們,我們也會協助。
    段委員宜康:「如果有需要」是只限公務,還是不論任何需要,你們都會接待?
  • 葉秘書長凱萍
    基本上都是針對公務。
  • 段委員宜康
    可不可以給我們看一下你們接待過的名單?
    葉秘書長凱萍:應該可以,我請同仁準備。
    段委員宜康:還要提供原因。我們要看一下,因為我去了香港那麼多趟,也從未找你們接待。我自己坐地鐵,照樣通行無阻,何必要找你們接待?
  • 葉秘書長凱萍
    有一些機關會需要。
  • 段委員宜康
    為什麼會需要接待呢?接待包括接機、送到旅館嗎?
    葉秘書長凱萍:有一些會場不熟悉,我們也會幫忙安排他們參觀場地。
    段委員宜康:我了解,請給我們看一下相關資料。
  • 主席
    請盡速送過來給委員看。
    段委員宜康:等一下就可以拿來了,反正審查預算不會那麼快結束,所以你們等一下就送過來吧!
  • 主席
    請盡快送來。
    第1-9案與第1-10案處理完畢。現在處理第2目,請行政單位一併說明。
    楊副處長千惠:我首先向各位委員說明企劃處與第2目有關的業務,第2-1案要求減列300萬元,但各位委員可以看一下資料,其實103年度這700多萬元是去年的凍結數,如果扣除凍結數,我們的執行率將近100%,而且過去2年度都是如此,其實跟提案中的數字有差距。此外,委辦費用途包括委託研究民調、國際研討會、座談會的籌辦等等,就今年度來講,執行率已經超過9成。對企劃處業務來講,委辦費和補助經費對於情勢、資訊、訊息的研判非常重要,希望委員可以撤回第2-1案。
    第2-2案要求刪減100萬,其餘全數凍結。我們理解委員的關切,但各位委員從企劃處的業務書上可以看到企劃處的預期業務成果,包括研判、分析兩岸內部情勢、兩岸互動往來、大陸對談策略與規劃大陸政策等,這些都是我們的預期目標,提案中提到的爭議性問題,其實都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我們認為,這些問題不該影響整個企劃處業務的推動,所以也希望本案可以撤案。
    第2-3案提議委辦費減列500萬元,但截至目前為止,我們的委辦費執行率高達93%,其實年度經費已經不夠用了。我想補充,近5年來,企劃處整體業務費用刪減的幅度是50%,光是今年度,我們也已經自行刪減406萬元,減幅12.17%,所以,我們編列自身業務費用是非常嚴謹的,而且是根據需要而來。
    業務相關成果包括民調、國際研討會、委託研究、以及我們自己撰寫的研究報告,具體成果都放在網路上供各機關與各界參考,所以絕對沒有「未能明確說明相關績效或成果」之情況,所以也希望委員撤案。
    第2-4案要求針對學者專家撰擬報告相關經費減列101萬3,000元,其實企劃處長期委託學者撰擬報告,光是今年就寫了80篇,這還只是學者自己寫的,本處自行撰寫的報告更超過150篇,所以,整體而言,今年度到10月為止,已經有200多篇內容了。為什麼明年度會增列7萬2,000元,而且只是些微增幅?主要也是為了撙節經費,另一方面也是考量明年大選後的情勢、狀況,所以我們必須這樣編列,希望委員也可以考量撤案。
    第2-5案要求凍結兩岸互動與協商業務的176萬元,也就針對兩岸事務首長溝通與聯繫部分。各位都知道,維繫兩岸制度化協商與兩岸官方機制對台灣來說非常重要,關乎台灣未來的發展,不論明年情勢如何,我們認為兩岸制度化協商與官方管道都應該繼續維持下去。我們在每一次協商、首長互訪或兩岸事務首長會議前後,都會向國會與各界報告與說明,顯示我們非常重視國會監督與公眾溝通,所以我們也希望本案可以撤案。
    最後一項提案提到兩岸互動與協商中的APEC兩岸領袖代表會面事宜,其實也是從103年之後,由陸委會作為幕僚機關,兩岸領袖代表會面對於兩岸關係互動與發展來講,都是非常良性的發展,而且兩岸事務首長可以在國際場合共同對話、討論經貿議題,對於台灣展現參與國際社會或推動貿易自由化決心來說,其實都是很有效的彰顯。陸委會從103年開始擔任幕僚機關迄今,其實相關費用都編列得非常少,主要就是包括2項,一是前往參與APEC的差旅費,一是行政費用,光是這些已經不夠用了,所以我們也希望委員多多支持這幾案。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第2目有什麼意見?
  • 吳委員育昇
    以後不應該要求委員撤案。
  • 鄭委員天財
    應該是請委員「惠予支持」。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是請委員支持,企劃處的業務對我們規劃兩岸交流來說,確實非常重要。
    李委員俊俋:我請教一下,你們今年的委辦項目是什麼、內容是什麼?委託哪些學者、寫了哪些東西,至少給我們看一下。
  • 主席
    有沒有資料?
  • 楊副處長千惠
    我們可不可以事後向委員說明?
    李委員俊俋:審預算的時候就要準備好啊!你知不知道,我每年都會對照?可是我發現,你們每年都請同樣的人撰寫啊!
  • 主席
    你們把資料給李委員看一下。
    陳委員其邁:企劃處的案子全都「密不錄由」,光是今年,企劃處的案子就有半數以上報告「密不錄由」,到底是哪一類的「密不錄由」?
    楊副處長千惠:企劃處報告都關乎大陸內部情勢或兩岸策略上的分析,我們也考慮到幾個面向,譬如主題比較具有機敏性,也希望避免陸方可以探詢到我方的研究與因應對策規劃重點,另外就是對於委託者的保護,畢竟我們也擔心他們被大陸干擾,所以希望排除這些因素。坦白說,我們就是在這幾個層面上比較需要有機敏性的考量,所以請委員多多支持。
  • 陳委員其邁
    可是你們都沒有改善。
    李委員俊俋:你們去年的預算才因為「密不錄由」被我們凍結了1/4,你都忘了?今年也比照辦理嗎?當時全都是密件,請國政基金會來的文件也是密件,這個問題去年就講過了,今年還是一樣的理由。
    楊副處長千惠:我們除了委託研究以外,還有委辦業務,針對這個部分,今年比起去年其實已經有一些改變了。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的密件已經逐年減少了。
    楊副處長千惠:對,這是全會總數。
    李委員俊俋:這是去年的決議,當中已經指出,你們有太多計畫「密不錄由」,去年有211件,所以我們最後凍結了你們1/4預算。今年你們的理由還是一樣,雖然件數確實有減少,但這也是因為你們整體委辦項目和內容減少。
    楊副處長千惠:這是全陸委會的比例,企劃處的比例,我也會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剛剛才會要求你先提供內容,讓我們知道你們到底研究什麼。
    主席:有沒有相關資料,例如項目、研究內容等等?
    陳委員其邁:主委,今年6月左右,我就向陸委會要了一份被列為「密不錄由」的文件,是由學者宋燕輝進行的南海爭端發展對兩岸關係之影響研究,因為我想了解一下,你們委託這類「密不錄由」的研究內容到底是什麼,所以我就隨便挑出宋燕輝先生撰寫的報告。我當然也看了,而且還比對了台灣學者與中國南海研究院學者共同撰寫的《南海地區形勢評估報告》,其中大概有6成相同,換句話說,你們委託宋燕輝先生進行南海爭端發展對兩岸關係影響之研究,其中有6成被宋燕輝先生拿去跟中國學者一起撰寫《南海地區形勢評估報告》,簡而言之,就是你們透過宋燕輝先生與中國方面進行南海地區情勢評估報告的共同研究,只是比較輾轉、間接。在內容方面,你上次說這是學術自由,但「委託」一定具有目的性,我把宋燕輝先生的研究報告念給主委聽:「兩岸都認同在一中架構下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處理和平統一的問題,因此就南海島嶼主權之捍衛、南海海洋資源之開發、南海衝突管理或解決,兩岸必須進行溝通、合作。」文中建議兩岸在南海議題上要合作耶!
    夏主任委員立言:在南海議題上,我方多次重申,絕對不會與大陸合作。
    陳委員其邁:是啊!但是這份評估報告裡的說法與我國政府南轅北轍,立場截然不同。他拿了政府的委託案,又與中國學者共同撰寫相關評估報告,這難道不會讓外界誤認,在南海議題上,我方至少在二軌、也就是學界部分是在合作?而且這位海洋大學宋燕輝教授也是接受官方委託的啊!我再唸一段給主委了解:「在一中架構或一中架構下,南海所有島嶼都是中國固有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這是他的研究報告內容,對於這點,我方同意嗎?你們請了一位立場、主張與中國雷同、甚至呼應中國主張的學者,這不是坐實了俗諺「請鬼拿藥單」?
  • 楊副處長千惠
    我可不可以簡單回應委員剛才提出的問題?
    主席:陳委員,剛才這個案子跟後面要處理的通案第2案談的是一樣的事,要不要到時一起處理?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的重點在於,這是有目的性的委辦經費,不是獎勵或鼓勵大家的獎助案,這是委辦案,你是委託他辦理,所以這個委辦案和獎補助案截然不同。在他的研究報告中還指出:「菲律賓提南海國際仲裁案,菲律賓主張嚴重侵犯到『中華民族』在南海所享有之領土主權和依國際法享有之海洋權益。」本席對此覺得很質疑,至少應該是「中華民國」!
    鄭委員天財:那是之前,還是之後?上次陳委員關心過這個案子。
    陳委員其邁:我那是在臉書上寫的,你們在媒體上就有回應,但是你委辦的這個案子怪不得是「密不錄由」,這個資料拿出來,我們立法院要怎麼支持?他和中國採取同一個立場,在一中架構下處理南海島嶼主權的捍衛,那我當然要刪預算。
    鄭委員天財:上次委員提了之後,有沒有改進?
    陳委員其邁:我不贊成接受政府委託的學者,另一方面又與中國南海研究院進行南海議題的合作。報告內容力倡兩岸在南海政治合作。怎麼可以這樣?
    夏主任委員立言:委員上次提過之後,我們對於委託案就更加小心,這些特定的學者,我們不會再請他做這方面的研究。而且,剛才委員所講的,我很慚愧,我沒有看到這份資料,他是quote中國大陸的資料,還是他自己本身做這樣的研究內容?
  • 李委員俊俋
    他自己講的。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自己這樣講。所以上次經委員提過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已經做了一些決定了。
    李委員俊俋:所以剛才就跟你們要資料,你們今年委辦了什麼案子,討論什麼內容?
  • 主席
    這個資料有嗎?
    陳委員其邁:在南海爭端的部分,針對菲律賓將南海訴諸國際仲裁合作案,兩岸有沒有在強化九段線、U形線之法理基礎上,一起合作?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絕對沒有。
  • 陳委員其邁
    對啊!他的研究報告都建議我們要這樣做。
    夏主任委員立言:研究報告是學者的意見,如果我們只選擇特定的,我們喜歡聽的聲音,那也是不對的。我們雖然聽到這樣不同的聲音,可是我們絕對不會採取它。
  • 李委員俊俋
    宋燕輝不止一次提出這樣的報告。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我們瞭解,所以委員上次提的時候……
    陳委員其邁:他提出這個評估報告之後,你們還去找他。
  • 夏主任委員立言
    現在沒有。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你們獎補助案如果是針對學術的研究去做補助,那還可以,但你們委託辦理事項是委託他辦理這件事情,假如你知道他的立場是這樣……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瞭解,但這是103年的案子了。
  • 主席
    今年委託的項目有沒有他?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沒有。
    主席:好,今年已經沒有他的委託項目了,等一下第2-3案和通案一起處理。針對第2目,各位還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怡潔:有關第2-6案,剛才我聽到的是: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編列。本席不贊同過去這樣編列,現在就要這樣編列。而且,如果你們只是編列一些差旅費、行政費用的部分,這樣聽起來好像也是無所謂。所以對於未來兩岸互動,是不是有需要編列這麼多的預算,我認為還是可以再討論。
    夏主任委員立言:APEC是過去2年發生的事,透過APEC能夠讓兩地的事務首長見到面,因為過去見面的機會並不多,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溝通的機會。而且在參加APEC的過程中,領導人和領袖代表能夠見到面,這對兩岸關係也有幫助。因為今年和明年都有可能見到面,所以我們還是編列了這筆預算。
    陳委員怡潔:透過這樣的機會,你們到底建立了什麼具體的建議和成效?從剛才聽起來,你們只是編列了一些差旅費和行政費用,我不認為你們編列這項費用;或是我們刪除這項費用,會影響兩岸關係建立的模式,或影響到任何決議。
    夏主任委員立言:在APEC見面,也已經變成兩岸互動模式的一部分,透過見面的機會,總是可以由領袖的高度把兩岸關係穩定住,我覺得這是好事。
    主席:這部分是屬於國際參與,其實非常重要,不止是參加APEC……
    陳委員怡潔:可是不會因為刪除這筆預算,兩岸就沒有其他平台,而且你們編列的是相關幕僚事宜等經費,這到底是哪些經費。不能因為從103年開始編列就一直照往例編列,而我們就應該無異議的讓你們把這些費用全數編列進去。
    楊副處長千惠:跟委員報告,差旅費的部分,今年度是編列40萬元,場地租用費及行政費用,諸如租車等等費用,我們編列92萬元。明年因為是在秘魯舉行,所以差旅費相對地增多,我們編列75萬元的差旅費,而行政及租用的費用則編列72萬元,大致情況是這樣。
    陳委員怡潔:我剛才有認真聽你講,你說其實你們錢已經不夠用了,所以希望我們能撤案。編列這167萬8,000元,你也認為不夠用,如果是這樣,外交部也應該會編列才對。所以我相信有沒有這筆費用,應該都沒有差。
  • 楊副處長千惠
    其實我們這筆經費和外交部是分開編列的……
    陳委員怡潔:人次是3人/次,9天;102年是12人/次,7天,你們這次是人數最少的一次。3人/次,去9天。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到秘魯非常遠。
  • 主席
    秘魯的行程要飛將近30小時。
  • 陳委員怡潔
    外交部會編列啦!
    楊副處長千惠:主委的費用會編列在外交部,但是我們行政人員……
  • 陳委員怡潔
    那本席建議刪減100萬元。
  • 主席
    現在好不容易在APEC的領袖會議上有機會讓兩岸主管事務的首長碰面。
    陳委員怡潔:透過這個會議,有什麼具體成效?我早上有問主委,具體成效在哪裡?從這個會議中並沒有看到具體成效,你們是為了編列而編列,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
    夏主任委員立言:部長級或領袖代表級的見面,本身就很有意義了。此外,部長級的見面並不能夠像兩會之間的見面,會簽訂什麼協議。兩個人見面只是把方向定出來,然後繼續往前推進,這對兩岸關係都會有好處。
  • 陳委員怡潔
    我們仍堅持要刪減。
    主席:這樣好了,請將過去幾年努力的成果,會後簡要地向陳委員說明。
    陳委員怡潔:我們堅持要減列,你們不讓我刪167萬8,000元,我看在召委的面子,就刪減100萬元。而且,實質具體的方向和成果,我們完全看不到,這點我非常不認同。不是因為以前這樣編,現在就要這樣編,然後說如果沒有這個平台,兩岸關係都不用談了!這是態度的問題。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兩年前第一次在APEC場合,兩岸事務首長見面之後,才有第二年的兩岸事務首長第一次官式的見面,就是這樣衍生出來的。而且這次我們去的人數真的非常少,因為路程很遠。我們在APEC見面是在前年11月,後來就排定第二年2月兩岸事務首長的正式會面。
    鄭委員天財:夏主委是說,因為有上一次的見面,才會有兩岸事務首長會議,平常沒有機會見面,也沒有機會互通電話。
    陳委員怡潔:這不能掛勾在一起,那是大陸的想法,早上我才跟他談……
    夏主任委員立言:報告委員,我們真的是前年11月在APEC見面之後,才談出第二年2月的正式會談。
    主席:去年是4人、7天,這次減為3人、9天,需要9天是因為行程的關係。我們去年也去過,秘魯非常遠,路程很辛苦,所以我覺得這是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見面機會。
    段委員宜康:本席認為陳委員提這個案子,的確有他的理由,不過我的看法是,「企劃業務」這幾年的確已減少滿多,但還是有斟酌的空間,因為至少103年「企劃業務」的經費用不完,你們自己已有減列了,所以我具體建議納入陳委員的意見之後,將第2目「企劃業務」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然後凍結200萬元。因為我們還有第2-2案及第2-5案的凍結案,等這兩案條件完成之後,才能解凍。也就是說,「企劃業務」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萬元,俟第2-2及第2-5的提案到立法院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楊副處長千惠:再次向委員請託,因為企劃處在最近5年,所有總經費減了50%,其實企劃處整個業務的推動已經非常困難。去年企劃處的業務費用刪減52萬元,今天如果按照段委員的建議,比去年刪減更多。事實上,我們業務的推動已經非常困難了,所以拜託委員給予支持。
    陳委員怡潔:這樣好了,我們就減列一個人的費用─25萬元,這樣合理吧!另外一個人的費用就去找外交部編列。
    主席:好,減列25萬元。
  • 夏主任委員立言
    謝謝委員。
  • 李委員俊俋
    那是你的提案改減列25萬元。
    陳委員怡潔:對,是第2-6案減列25萬元。
  • 主席
    就是第2-6案。
    夏主任委員立言:就是原來建議刪除167萬8,000元,改為刪減25萬元。
    主席:第2目還要再減嗎?不要再減了,你們可以將它凍結,等第2-2、2-5案報告之後才讓它動支。
    段委員宜康:陳委員沒有意見,我就沒有意見,但是凍結的部分還是要處理。
    主席:好,那就按照段委員的意見,凍結200萬元。
    吳委員育昇:本席建議凍結就好,拜託陳委員不要刪減預算了,因為這個錢有一個臨界點……
    陳委員怡潔:不行!我們堅持,因為這部分請外交部幫忙編列一個人的費用─25萬元,我覺得這是合理的。
    主席:好,我們尊重陳委員及段委員的建議,減列25萬元,凍結200萬元,等第2-2案及第2-5案報告之後……
    李委員俊俋:就是第2目減列25萬元,凍結200萬元。通案再另行處理,通案的第2案也是這個部分。
  • 主席
    現在處理第3-1案。請針對第3目一起說明。
    李處長麗珍:第3目是經濟處的業務,而第3-1案,委員有提到大陸促統的意圖很明顯,陸委會應該在委員會的平台上向各部會提出警告。這部分,其實陸委會的委員會都有定期向各部會報告大陸的經濟情勢及對台的工作重點,所以各部會對於大陸對台的作法和意圖都非常清楚。相對於對方明顯的促統意圖,我方也必須編列一些經費來做因應。
    經濟處的業務包括經貿團體的連繫、加強對台商的輔導、大陸對台經貿資訊的蒐集,還有包括整個政策的研擬,這些都是經濟處所要做的業務。如果我們的經費不夠運作的話,相對於對方這麼強力的對台工作,我們將會處於弱勢。因此,希望委員能夠支持經濟處的預算,將來我們在執行的過程中,執行的方向要如何調整,我們願意接受委員的指導做調整。
    第3-2案,委員提到目前台灣經濟成長呈現減緩狀況,主要是大陸整個產業鏈發展起來,造成大陸經濟對我們產生影響。這個部分,我們也深覺經濟處應該提出對策,而在預算裡也有針對這部分,委託專家做一些研究。此外,還有我們自行的研究。
    其實ECFA簽署的主要效益到目前為止,只有早收清單的那些項目有降稅,其他ECFA的效益並沒有充分發揮,主要是只有關稅的減讓,未來我們希望能夠有足夠的經費做更多的研究,也希望能夠獲得更多的支持可以做出許多因應的對策。
    至於大陸紫光集團的一些說法,其實這只是大陸業者的想法,他無法影響我方政府的決策。未來大陸企業申請來台投資,還是要依照我們的規定,由經濟部做一些聯合審查。對方會這樣氣急敗壞,顯然也是因為我們對陸資審查比較嚴格,所以他們才會做這樣的放話。這部分,兩岸溝通管道一直存在著,包括陸委會與國台辦、經濟部與商務部,其實各相關部會都有,這部分的預算,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第3-3案提到,針對大陸的經濟發展,我們應該如何因應這個危機,包括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這方面,經濟部是主要的業務單位,但是在去年審查預算時,委員也有提出來,並希望陸委會會同經濟部重新檢討兩岸的產業合作策略,以及調整兩岸的經貿結構。這部分,我們在上次跟經濟部會商後並提出報告,後續我們會持續做這部分的工作。
    針對目前兩岸經貿發展,委員有提出一些數據,特別提到的是一九八幾年,當時兩岸經貿開放程度不是那麼大,而最近這幾年,兩岸經貿開放程度已經愈來愈高,所以兩邊依存的對外貿易比重也逐漸增加。
    其實我們在分散市場方面也做了很多,委員如果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資料。我們對外出口的依存度,對大陸方面已在減緩中,對東協國家則逐漸增加,這都是我們採取的因應對策,也就是與大陸經貿往來過於頻密時,對我們會有太多的風險,所以我們也有做分散市場的工作。
    第3-4案有提到在「經濟業務」項下有一項「經貿政策及協商議題之研擬及推動」,這部分和第3-3案非常接近,其中有提到貿易的比重暴增,比較基礎的是1998年到現在,那時候,其實兩岸經貿往來非常少,相較於現在,的確會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如果我們看到從97年到現在的數據,反而是減少的。
    第3-5案提到,小三通貨物通關的問題,針對小三通,兩岸並沒有簽訂協議,但是廠商反映之後,我們馬上透過既有管道和陸方溝通,陸委會、海基會、國貿局和海關都有到廈門海關、福州海關去看,要求他們要保障我們廠商的合法權益,有些原本關閉的關口現在已經恢復了,金門的部分恢復得比較慢,馬祖的部分則增加非常多,可見這部分經過兩邊的溝通其實是有些成效的,希望委員能給予支持,兩邊的溝通有些是可以處理的,有些是慢慢的才能看出績效。
    第3-6案與剛才提案內容相同,我們希望委員予以支持。其實兩岸溝通有些可以處理,但要慢慢地才能看出它的績效。
    第3-7案提到掌握大陸經濟情勢的部分,各部會的確有在做一些資訊的蒐集,陸委會比較特別不一樣的是我們會從政策部分來看整個問題,所以我們委託的研究題目和其他部會不同,陸委會和其他部會不同的地方還有編經濟統計會報,這部分只有陸委會有,這些資訊是很多學者及專家很需要的。
    第3-8案提到台商的輔導,陸委會、海基會和經濟部都有台商輔導工作,其實我們是整合為一個單位,只不過各自的工作重點有所區隔,陸委會負責的是中小企業、個人到大陸投資的資訊提供,另外就是辦理在地服務,給予台商產業升級的諮詢。海基會方面著重於P to P,也就是投資人之間糾紛的處理,經濟部則著重於P 2 G,也就是投資人和政府之間糾紛的協處,這三個部分都是台商輔導服務,但在工作重點上是有所區隔的。
    第3-9案提到台商服務工作不要重複,其實三個部會平常都有加強聯繫,對於工作重點或辦理的活動都有做區隔。
    第3-10案提到經貿團體的溝通和聯繫,我們編列的經費分為兩大塊,第一大塊是補助團體辦理兩岸交流活動,有些團體經常辦理兩岸交流活動,他們希望政府能給予補助,這些小額補助列在這一項下。此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工作,就是在政策尚未形成之前或協商議題尚未簽署之前的政策諮詢工作,比如飛安、租稅協議簽署之前辦理公聽會、座談會聽取各界的意見,所以這部分主要是做意見的徵詢,而非政策的宣導。
    主席:以後你們說明時儘量把相關的案子併起來一次說明,這樣比較簡要一點,否則今天我們還要審蒙藏委員會的部分,可能要審到晚上。
    請問各位對第3目有沒有意見?是要減列100萬、科目自行調整,或者比照去年處理?
    段委員宜康:預算這樣處理,我可以接受,因為提議凍結預算的案子很多,第3-1案、第3-2案、第3-3案、第3-5案、第3-6案、第3-8案及第3-9案都是要凍結預算,我認為重點不在於金額而在於大家為什麼對第3目的預算有那麼多的意見,一方面是大家擔憂兩岸的經濟情勢,另一方面是現在對岸的操作模式顯然和過去不一樣,現在他們不需要經過我們同意,也不和我們商量就逕自宣布他們認為可以收攏台灣人心的政策,再加上林董事長也推波助瀾,陸委會對此有沒有警惕?有沒有提出有效的方法?坦白講,我也認為陸委會很為難,但身為主管機關不能以為難為由而不處理此事,你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情勢?你們還是要拿出對策,即便為難,你們要怎麼辦?你們要怎麼處理?就如我早上所舉的例子,我們很清楚他們是有政治意圖的經濟讓利,但你們要怎麼處理?這是大家會如此焦慮的要求陸委會給我們一個答案的原因。我只是提醒陸委會為什麼大家會對你們經濟處的預算會如此在意。我是同意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或凍結200萬元,你們有這麼多的案子要來報告,看陳委員的意見如何。
  • 主席
    凍結200萬元並做報告。
    夏主任委員立言:比起去年,我們已經自行刪減了370萬元。
    主席:現在處理第4目,請陸委會法政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第4-1案是針對海巡署提出13件越界的案子,陸方至今沒有下文。據我們私下瞭解,陸方現在正在進行組織的一些調整,海警局、海事局、邊防等等單位的相關權責尚未釐清,我們洽請海巡署、法務部,同時也透過海、陸兩會持續的向陸方要求,我們也會在協議檢討會議中向陸方持續的提出。
    第4-2案是針對個案的陸配,過去我們是對個案進行人道關懷,事實上,我們所瞭解的是到目前為止,外配基金沒有預算運用在個案的關懷上,包括未來要銜接的新住民發展基金也是循外配基金的運作方式,所以也沒有個案關懷的部分。我們過去的個案關懷經費大概只有20萬,如果要刪減法政處200萬的經費,影響會非常大。
    第4-3案有關我們和救總合辦的12場成長講座,救總網站上有將我們列為指導單位,救總申請我們的補助,我們就依照補助規定做處理,我們應該是指導單位但被誤列為主辦單位,這部分如有問題的話,我們將來會配合檢討。
    第4-4案和第4-7案是針對協議沒有完全落實的問題,法政處所列的預算是屬於法政類的協議,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屬於法政處,協議的執行一方面是在各部會,另一方面是在陸委會,但陸委會也是由各相關處室執行,所以也有相關預算的編列。至於法政類的協議,協商前的規劃研究、協商的準備工作、協商之後的執行等等,如有執行不足的部分,我們也透過相關的機制與檢討逐步的落實。不過,第4-4案、第4-7案兩案一共要凍結法政處800萬的預算,法政處總體預算大約是2,900萬左右,800萬元將近法政處總體預算的四分之一,這對法政處有相當大的影響。
    第4-5案是投保協議的問題,這不算是法政類的協議,投保協議如在相關的執行上有再努力的空間,陸委會與海基會都會持續的努力、加強。
    第4-6案是針對通訊費,通訊費主要是用於赴陸的國人緊急服務專線的簡訊,這是依照102年12月30日內政委員會的決議執行,參照外交部對於旅外國人傳送簡訊的服務,去年編列了500萬元,截至9月為止已經執行了大概860萬元,預估到10月大概會達到九百多萬元,顯見去年編列500萬元是相當不足的,所以我們今年特別編列了860萬元,當然我們針對這部分也做了一些檢討,看看是否可以從目前一個月傳送一次,變成兩個月傳送一次?
    第4-8案是有關法政相關政策的說明及宣導經費,因為法政業務還是有一些比較具體性的需求,包括相關法規的資訊宣導、公務員赴大陸、大陸人士在台服務、陸配生活相關的宣導,另外還有詐騙案件的宣導片,這些宣導片和聯絡處整體性的宣導片有所不同,法政處也在逐年的刪減宣導片的經費,102年是四百多萬元,去年是190萬元,今年減為150萬元。
    第4-9案到第4-11案都是有關海基會的預算,今年編列在法政處是補助一億八千多萬元,在此要特別報告往年海基會在協商交流方面的服務,去年為民服務案件有三十六萬多件,可見海基會在大陸工作體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目前是無可取代的。相關的說明請海基會再做進一步的補充。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第4目有沒有什麼意見?
    段委員宜康:處長親自致贈慰問金,今年慰問金總共發了多少?
  • 蔡處長志儒
    大概20萬元。
    段委員宜康:你們把慰問金編在業務費中是為因應兩岸婚姻及其法規的修正或處理衍生生活適應問題,坦白講,你們要處理的應該是研究如何解決適應問題,我並不是反對幫助生活有困難者,不論是對陸配、外配或本國配偶都是如此,但我們原本就有社會救濟管道,陸委會為什麼會特別編列慰問金?你們應該研究如何協助他們解決問題,他們面對的可能是法律上的問題,生活適應的問題要你們解決是很奇怪的,你們研究的應該是制度而不是解決他們生活困難的問題,那是其他主管機關應該做的事情。
    蔡處長志儒:過去發生的個案大概都是家庭突發事故,如果他們已經取得我們這裡的身分,我們當然是將他們納入常態性的社會扶助體系,但有一些人根本還沒有納入我們的社會扶助體系,所以我們需要針對一些比較特殊的個案給予幫助,比如先生發生車禍或罹患癌症的狀況,對於這種個案,我們會進行審視,如果能納入社會扶助體系,我們原則上會從那方面著手予以協助,這個預算針對的都是一些比較特殊的個案。
  • 吳委員育昇
    20萬元救助了幾個個案?
  • 蔡處長志儒
    9個。
    段委員宜康:你是說這些個案的條件還不符合社政單位的扶助標準,所以你們特別予以協助,這些個案是透過什麼管道而來?你們怎麼知道這些案子?這些個案是經由轉介而來的嗎?
    蔡處長志儒:對,地方政府或移民署服務站瞭解這些個案,過去我們有和移民署合作的行動服務專案,我們會一起去關懷。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有一些是邊緣家庭,可能還不符合社會扶助的條件,但我認為應該是要解決社政的問題而不是擺在陸委會中,其他的外配是否有這種類似的支援管道?比如尚未達到中低收入戶或急難救助標準的外配家庭,其實我們的急難救助標準,各地方政府只要認為有需要就可以進行急難救助,無論對象是什麼樣的家庭,就是因為你們有這筆錢所以他們就會轉介過來。
    吳委員育昇:我的觀念和段委員沒有衝突,我現在只是在確認一件事,他們會轉介給你們可能是因為地方社扶系統認為案子不符合國家社扶系統的救助條件,但具有急難救助的性質,這就和外交部對外國人的急難救助一樣,有類似的性質,可見你們這筆錢的使用並不是常態的救助固定人士。如果是這樣,我覺得可以接受,這算是人道。
    段委員宜康:我是好奇這個制度,因為有這筆錢,知道的機關可能就會轉介過來,我們是否有審查的機制?當然,這筆錢不多,我也相信你們幫助的對象都是值得幫助的,但是由誰做決定?金額怎麼定?有沒有一個機制做處理?標準是什麼?
    蔡處長志儒:我們內部有訂定一個標準,每個個案也要簽報核定後才會進行個案關懷。
  • 吳委員育昇
    金額有沒有上限?
    蔡處長志儒:我們分為1萬元、2萬元、3萬元,最多就是3萬元。
    段委員宜康:我有點矛盾,一方面我覺得如果我們規定得很死就會變得很僵化,導致對於某些個案不知如何處理,另一方面我又覺得金額不高,幾乎都由內部做決定。我不是質疑你們徇私,只是說資源沒有做整合運用還是有點怪,但要予以刪除又有點殘忍,我們要求有個更制度化的運用,但過度制度化又會變成僵化,所以我有點陷於兩難。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是很嚴謹的在做,他們每次簽上來,最後都不是我決定。
  • 段委員宜康
    還要簽到你這裡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是,我們是非常謹慎的在做。
    段委員宜康:好,這個就先放下,坦白講,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看起來刪了又覺得有一點殘忍。我先問下救總的問題,按照你剛才的說明,救總在一個活動中,應該把你們列入主辦單位,卻沒有列;但在另外一個活動中,不應該把你們列入,反而列進去,是這個意思嗎?
  • 蔡處長志儒
    是。
  • 段委員宜康
    是事後補你們嗎?
    蔡處長志儒:應該也不是,因為第一個案子,是我們跟他合辦,他列我們是指導單位,這個應該是對的;第二個案子則是申請補助。
  • 段委員宜康
    你說第一個案子是什麼?
    蔡處長志儒:是生活成長講座,這是我們跟他合辦的。
  • 段委員宜康
    但是他沒有列?
    蔡處長志儒:他網站上已經有列,我們是指導單位,所以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段委員宜康:但是他的活動,都沒有看到陸委會,所以你們出了錢,包括現場或在他臉書上的活動宣傳,也沒有都提到陸委會啊!
    蔡處長志儒:這個案子,我們同仁都有去參與,也了解陸配提出的相關問題,所以在參與上,大概就是科長或一般同仁去參與,並了解其相關過程。
    段委員宜康:你們今年補助救總多少?到目前為止,是30萬元,但不是所有的。
    蔡處長志儒:去年所有的是60萬元,今年是94萬元,因為過去救總在陸配及陸配團體部分,有滿多豐富的經驗。
    段委員宜康:救總現在是民間團體,跟過去的地位不一樣,你現在對於怎樣去做補助,或在處理陸配這個部分,坦白講,我不太理解,為什麼陸配的活動會在陸委會?因為內政部會有,各地方政府也會有,所以我認為陸委會這部分的經費,應該逐年減少,這應該不是你們重要的業務。
    蔡處長志儒:因為陸配在這邊,不管在政策或相關法令上,都跟他們相關,雖然主要執行工作是在移民署,或在相關地方政府,但這些政策或法令,還是跟他們相關。
    段委員宜康:你搞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去研究相關法令,我沒有意見,但你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感覺上有一點本末倒置。
    主席:有關補助的部分,將來要逐年檢討。
  • 段委員宜康
    我覺得應該逐漸減少。
  • 主席
    應該回到社政單位去處理。
    段委員宜康:其實,你講的沒有錯,這是移民署的主要業務,也是他們的重要工作,現在是陸委會也有,我不反對,因為你可能還是要建立一點關係,但是這樣補助,等於在做聖誕老公公,團體來跟你申請補助,你就補助他們,真的跟他們直接建立了關係嗎?恐怕也沒有,其實跟他們最密切的,還是地方政府和移民署,你就是補助社團,變成大家習慣尋求支援的一個機關,這個等一下到預算的時候,我再提建議好了。
    主席:有關第4目的部分,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段委員宜康:第4目當然有意見,就是要捐助海基會的部分。
    林董事長中森:我來說明,請各位委員多支持。今年陸委會幫助我們的額度,跟去年一模一樣,但今年其他收入更短絀,因為整個經濟不景氣,連委託超支的部分,收入也都變少了,這樣短絀變更多,所以拜託各位委員支持。換句話說,陸委會給我們的額度,跟去年一模一樣,沒有增加一毛錢,也沒有少一毛錢,而且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是大家共同的理念和想法,現在參選人所提的理念,也是要持續推動,兩岸維持現狀及和平發展,在這樣的狀況下,海基會還是接受陸委會的委託,包括9大類52項工作,還是要制度化、持續去推動,請各位委員多支持。
    早上委員有特別提到,有關上海那個問題,事實上,他是讓台商期待,有一個公平待遇及公平競爭的機會,所以得到這樣一個機會,我們給他肯定,是這樣一個狀況,當然他也許還有其他的想法,但我們也幾次跟對方傳達,包括夏主委跟我都向陸方傳達,以後凡涉及我方重要決策,應該跟我方多商量,讓大家取得共識,或取得一定的諒解再來推動,我們是把這樣的想法和理念,向陸方高層及各方面傳達。這方面是台商的期待,希望得到公平待遇,不要受到歧視待遇,現在已經得到對方給予公平待遇,所以我們給予肯定,是這樣的意思,並不是為他推波助瀾,而是台商非常期待,得到公平待遇及公平競爭的機會,避免被歧視,我個人認為,這是為台商爭取權益應該做的事,絕對不是為陸方推波助瀾,請多支持,謝謝。
    段委員宜康:這就是我上午在意的,陸委會看起來心存疑慮,海基會則是熱烈歡迎,其實態度上是不同調。既然海基會是我們政府委託的單位,當然要配合政府的態度,了解政府因應的基調,不是搶在政府前面,已經表達熱烈歡迎、大喜訊,好像政府的態度對你來說,不重要了。我的感覺是,海基會已經不是政府委託的單位了,海基會是自走砲,尤其林董事長熱心奔走,只要任何對臺灣讓利的,你都是站在台商的立場,這個我不反對,但除了顧慮個別在那邊投資的人、還有便利之外,我們政府還有其他的考量。你既然接受委託,就要接受政府的這些考量,尤其你的態度一定會影響視聽,所以我早上有舉中國媒體報導的例子,你會被引用,變成我們的態度,但這是我們的態度嗎?我想未必一致,所以我建議第4-10案及第4-11案,一個是要減列1億5,000萬元,一個是要凍結1億,但減列1億5,000萬元,就沒有1億可以凍結了,這也是我們現在面對的困難,至於如何把它控制在這個額度之內,就是大家要共同討論的。
    主席:去年第4目的部分,我們有少部分減列、少部分凍結。
    吳委員育昇:其實,這是長年的老問題,在觀念上的溝通,大家都能夠理解,每一年選舉,我們都在這部分花一點時間,這已是多年的運作,但也不能說,委員講的沒有道理,所以建議大家各退一步,請召委做統一的建議,然後大家一起來處理,好不好?
    主席:不然就用第3目的處理方式,減100萬元,凍結200萬元,可不可以?
    段委員宜康:這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但主席的處理方式,不是就地,而是挖地洞,挖到300公尺以下。第4-10案要減列1億5,000萬元,我們建議打1折,減列1,500萬元,這叫就地還錢;第4-11案是要凍結1億,我們也打1折,凍結1,000萬元,這也叫就地還錢。
    林董事長中森:我再向委員說明,這個額度跟去年一模一樣,去年減列過之後,就是一億八千多萬元,今年跟去年完全一模一樣,而且今年的短絀,已經比去年又多2,000萬元,在此情況下,我們的短絀會更大,也更困難,因為歲入刪掉1,000萬元,我們短絀就增加1,000萬元。我們在處理兩岸的部分,一定會遵照陸委會的政策指導,事實上,我們每一次出訪,計畫都有報給陸委會,回來也立刻將出訪結果向陸委會報告,而且去年減列過的額度,就是一億八千多萬元。
    吳委員育昇:我建議段委員,可以考慮召委的意見,因為我的觀點是,現在兩岸互動越來越密切,海基會又在第一線上,所以他的業務一定會比較多,但我們現在的邏輯,就是在經費上不斷的摳他,然後他變成投訴無門、叫苦連天。我們每一年都討論這個事情,每一年也都有處理,所以我建議,可否用減列100萬元或200萬元的方式,不要再用去年那個邏輯,就是我們每一年有一些進步,但是在刀口當中,必須給予互相的體諒,否則海基會就不能做事了,你說減1成1,500萬元,一定會影響到他的一些業務。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們一定會配合陸委會的政策。
    段委員宜康:其實,海基會的重要性日漸降低。
  • 林董事長中森
    不一定。
    段委員宜康:對,我不敢說一定是這樣,但看起來是這樣,歷年審預算的時候都有提醒,海基會還有民間捐款,我們當然不會把政府捐贈刪減那麼多,可是我覺得海基會扮演的角色,真的是要慢慢調整,任務也沒有那麼繁重了,所以刪減預算是符合現實,不過我也理解,不會要求一次就刪到讓海基會不能運作,或運作發生重大困難,所以我可以再讓步。本席建議第4目刪減500萬元,其中100萬元是捐贈海基會之外,科目自行調整,但是捐贈海基會減列400萬元,然後凍結500萬元,這是把捐贈海基會的預算包括在內,凍結500萬,並來做專案報告。我們有好幾個要求報告的案子,所以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這樣應該還算合理吧?就是凍結500萬元,減列500萬元,但是減列500萬元裡面,指定捐贈海基會的部分,減列400萬元。
  • 主席
    就是整目凍結500萬元……
    林董事長中森:本來短絀已經4件,這樣變更多短絀了。
    主席:然後減列500萬元,其中400萬元是捐助給海基會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董事長儘量不用那麼辛苦,到處一直跑、一直跑,這樣費用就會減少,支應也不會那麼多。其實,應該向海基會要一個經費的數字,就是董事長的旅費花多少?這個等一下再處理,我們了解這個數字,先進行第5目好了。
    主席:好,現在處理第5目。
    葉秘書長凱萍:第5目第5-1案的部分,是要減列港澳業務經費500萬元,理由是103年度賸餘過多。我們查103年度的執行率是95.24%,扣除人事費是98.8%,也就是我們在編港澳業務預算時,都儘量依據實際情況規劃,也儘量撙節,所以當年度扣除人事費之後,是到98.8%。我們105年度編列1億6,049萬7,000元,也是根據核實編列規劃的原則處理,所以懇請委員予以支持。
    另外,第5-2案、第5-3案、第5-4案及第5-8案,全部都跟策進會有關,對於策進會的部分,委員有些是建議全部凍結,有些是要全部刪減,或凍結300萬元、減列300萬元,我就一併做說明。策進會就是台港之間的關係,其實民間交流一直很熱絡,但是官方的部分,因為香港的特殊地位,所以香港官方一直不太願意跟我們互動,一直到民國99年雙方談好,我們成立一個策進會,他們成立一個協進會,由策、協兩會的平台來談一些事情。有關策進會的主要工作,早上林祖嘉董事長,已經向各位委員報告過,主要是協助政府推動協商事項、協助官方的交流,還有推動一些民間交流活動,而且在協商部分,已經有一些進展。現在策進會做的工作,就是因為港府願意透過這個平台跟我們合作,才有辦法做的工作,所以跟原來港澳處的業務,並沒有重疊,是一個互補的情況,目前策進會的重要工作,包括我們現在跟香港簽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希望在保險監理、食品安全部分,有一個備忘錄,而且還有很多交流活動,我們認為對於港澳部分都有幫助。策進會已經依照立法院的決議,改成公設財團法人,完全接受國會監督,因此懇請委員支持。
    第5-5案是說,港局和澳處的經費,沒有分開編列,所以要凍結我們的經費,要請委員諒解的是,因為港局和澳處,都設在大陸特別行政區,有其特殊性及敏感性,如果都將其詳列,會影響我們在港澳工作的推動,而且我們現在的說明,已經儘量詳細,所以希望這個部分,委員也能夠支持。
    第5-6案,是有關租金的部分,因為今年8月租約到期,又重新開始一個新租約,香港房租都是越來越貴,而且租金如果沒有用完,也是要歸入國庫,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委員,可以支持這個項目。
    第5-7案的部分,其實跟早上談的第1-9案、第1-10案是一樣的,我們早上已經做過說明。
    第5-9案、第5-10案和第5-11案中,有關急難救助的部分,我們原本就有編列,只是將其籠統寫在服務功能裡面,現在是另外把它列出來,只是科目的調整,也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剛剛討論第4目的時候,段委員有一些意見,就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好不好?
  • 鄭委員天財
    再減少一點。
    主席:這樣我們後面,就不用在海基會的部分,又再回來。
  • 段委員宜康
    減列400萬元……
    主席:好,就是跟去年一樣。等一下處理完,陸委會可以先離席,不用再回頭處理,也就是處理海基會的時候,陸委會官員可以先離席,因為他們已經來一天了。
    第4目減列400萬元,含海基會中300萬的捐助款,第4目整個凍結500萬元,包括第4-1案、第4-4案、第4-5案、第4-7案等部分的共同處理。
  • 段委員宜康
    還有第4-11案。
    主席:對,還有第4-11案。
    請問各位,對第5目的部分,有無意見?
    陳委員其邁:我請教陸委會。去年2014年9月23日,我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的時候,有跟林淑芬委員針對正義、頂新食用油的問題,要求清查頂新和正義,從香港偉業公司進口的食用豬油,頂新是953噸,正義是730噸,總共一千六百多噸,我有請當時的王主委去函,希望香港能夠幫我們查察,因為香港沒有生產食用豬油,偉業的食用豬油到底從何而來?是不是也是飼料油?目前頂新這個案子,還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請問到現在為止,香港政府有沒有正式回函?我們陸委會說,有關偉業公司食用豬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從2014年9月到現在,已經過了整整一年,我們港澳代表處和香港政府的交涉,不管是打擊犯罪也好,政府間雙方資訊交流也好,請問現在這個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都沒有回函嗎?
    葉秘書長凱萍:港方確實沒有,他是跟我們說,因為那個案子,在香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 陳委員其邁
    偉業沒有啊!
  • 葉秘書長凱萍
    他後來有。
    陳委員其邁:那是另外一家強冠,偉業沒有,你怎麼亂講!
    葉秘書長凱萍:他是跟我們說,已經涉及司法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沒有,那是另外一家強冠。
    葉秘書長凱萍:但是這個案子,我們非常重視,所以一直跟香港說,我們希望可以談食品安全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總共來往了幾次?你們最近一次聯絡,是在什麼時候?
    葉秘書長凱萍:最近一次聯繫的時間,我可能需要回去查一下。
    陳委員其邁:你查到預算才給你,亂來!
  • 葉秘書長凱萍
    好。
    陳委員其邁:我不相信你有聯絡,你記憶所及,最近一次公文,是在什麼時候聯絡的?
    葉秘書長凱萍:我們是在工作會議的時候,就是在策進會和協進會的平台。
    陳委員其邁:什麼時候?你把時間告訴我,工作會議提到哪些東西?
    葉秘書長凱萍:好,我們把9月份的拿出來。
    陳委員其邁:雙方直接的官方往來,你請求他提供資訊,最簡單的說,偉業公司有沒有生產食用豬油?連那麼簡單的資訊,你都拿不到?代表處只會做送往迎來這種事嗎?
    葉秘書長凱萍:我們在9月份會議的時候,還有跟他們提到。
  • 陳委員其邁
    9月?你們一年都沒有……
    葉秘書長凱萍:我查一下今年的工作會議,我們每一次工作會議,都有跟他關切食用油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意見,只對這個有意見而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目的部分,還有沒有其他意見?需要凍結或刪減嗎?
  • 陳委員其邁
    請他把資料拿給我。
  • 主席
    把資料會後送給陳委員。
  • 陳委員其邁
    是現在。
    主席:好,現在送給陳委員,並向陳委員說明。
    陳委員其邁:王主委那時候還有心,夏主委都不管了。
    夏主任委員立言:不是我不管,他們去拿資料了。
    主席:我們就請工作同仁把資料送給陳委員。請問各位,對第5目還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怡潔:有關第5-7案的部分,因為你們另外有編業務費用1,946萬元,有進用工讀生、臨時人員40名,可是照理說,你們港澳的人數已經遞減,所以我們認為應該用不到那麼多。
  • 主席
    請說明一下。
    葉秘書長凱萍:這跟早上第1-9案、第1-10案的提案一樣,因為這個人數是本來就有編的,只是把預算科目做一些調整,原本是編在一般事務費,現在是編在臨時人員酬金。至於委員關切人數減少的部分,在兩岸直航之後,中轉的人數確實減少了,但是在這18個人裡面,譬如有一些做急難救助的部分,他會針對有入境……
    陳委員怡潔:你編這18個人,到底是編什麼樣的名目,我可以看一下嗎?
  • 葉秘書長凱萍
    就是臨時人員酬金。
  • 陳委員怡潔
    他們做的工作範圍、內容呢?臨時人員是做哪些工作項目?
    葉秘書長凱萍:現在人員往來很頻密,除了剛才說的急難救助之外,也包括一些……
    陳委員怡潔:有沒有資料讓我們看一下?這18個人到底做了些什麼?不然為什麼人數遞減,你們還要再增加呢?到底做哪些工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需要聘用那麼多臨時人員?
    葉秘書長凱萍:人數從其他機關接收過來之後,我們還減了7個人,所以現在才是18個人,對於委員關切他們工作內容的部分,主要包括協助接待以及一些聯繫……
  • 主席
    早上不是說明了嗎?
    葉秘書長凱萍:在澳處的部分,還有司機、工友也包括在裡面。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他們的業務範圍,應該沒有那麼多。
    鄭委員天財:有接收外交部、僑委會的業務,然後減少7個人。
    主席:陳委員,可以吧?
  • 陳委員怡潔
    好。
    主席:陳其邁委員,剛才那個部分,要等他們把資料送過來嗎?他們已經回去拿了,那就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剛才的資料,送給陳委員了嗎?請問各位,對第5目有無意見?
    段委員宜康:我建議第5目減列500萬元,自行調整。
    主席:太多了,去年才100萬元,是不是可以比照去年?
    段委員宜康:那就200萬元,自行調整。
    主席:好,第5目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我做個附帶決議,因為去年查食用油的部分,資料還是沒有給我,查明最近3年香港進口臺灣豬油來源,並提交專案報告於本會,始得動支。
    主席:附帶決議,送書面資料可以嗎?
    陳委員其邁:當時通案是說,陸委會港澳處、法政處會同衛福部,研擬洽簽台港食品安全相關協議,查明近3年進口至臺灣豬油來源,並提交專案報告至本委員會,始得動支。這是去年的決議,因為去年剛發生這件事,請問台港食品安全相關協議,現在進度怎麼樣了?
    葉秘書長凱萍:這是我們今年3次工作會議的紀錄,您可以看裡面,都有講到食品安全協議的部分,而且今年9月16日,台港策進會、協進會聯席會議的時候,已經把它正式列入主要推動項目中,這是進度的部分。剛才委員說,希望我們跟衛福部,一起請香港提供其豬油來源,這部分我們有一些困難,因為港府認為,那是別的國家,或出口到香港的部分,所以他沒有提供給我們,也不確定他還有沒有大陸以外國家的部分,但我們這邊的困難是,必須透過港府的協助,現在希望可以先簽MOU,建立制度化的關係,以後對於相關案件,也可以有更多資訊的掌握,所以那個部分,懇請委員諒解,不過我們會儘量來做。
    陳委員其邁:那香港食用豬油就不應該放上去,他沒有辦法交代來源,怎麼讓它進來?
    葉秘書長凱萍:在我印象中,衛福部對香港食用豬油的部分,是不是每一批都還會做檢驗?我可以再做確認。
    吳委員育昇:對,這應該回到衛福部,是境外邊界把關的問題。
    段委員宜康:我覺得陳委員的要求,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陸委會必須跟衛福部去做確認,所以我把剛才的建議做一個修正,對於刪減的部分,我可以讓步到減列100萬元,但是我要求凍結多一點,因為第5-2案、第5-4案、第5-5案、第5-9案、第5-11案,以及剛才陳委員所提的要求,不是給資料,而是你要來做說明,就一併放在裡面,來做專案報告,所以我們凍結300萬元。
  • 主席
    200萬元好了。
    段委員宜康:我們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但是第5-10案我怕你們做不到,因為第5-10案要把欠款追回來,我怕你們追不回來。
    主席:那個就不要處理了,那就凍結300萬元,然後做一個專案報告。
    段委員宜康:是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
    主席: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然後做專案報告。
  • 段委員宜康
    就是第5-2案、第5-4案、第5-5案、第5-9案、第5-11案……
    主席:針對第5-12案的部分,做專案報告。
    段委員宜康:不止第5-12案,是第5-2案、第5-4案、第5-5案、第5-9案、第5-11案及第5-12案,合併做專案報告。
    主席:好,就照段委員的建議。
    現在處理第6目,請一併簡要說明。
    許代處長君如:第6目是聯絡業務經費部分,委員的提案總共有8案,在逐案說明之前,先跟委員報告,我們過去在這邊,討論過很多聯絡業務的部分,在103年度,聯絡業務算是這幾年最低的時候,大概編了二千八百多萬元,剛好去年在執行過程中,有學運等等的發生,所以委員或各界提供很多意見,認為要強化跟各界政策溝通及說明,在預算編列及整個討論上,委員也都支持,大概需要四千多萬元的規模,才可以正常做一些除了政策溝通說明外,還有其他的聯絡業務,包括海外的聯繫,新聞的處理,還有國會及各個面向的諮詢、溝通等等。今年在整個預算編列上,看起來可能有一些些的增加,因為過去委員在指教過程中提及,應該在一些配置上做調整,所以這次在配置調整過程中,並不是刻意要增加,只在網路文宣經費的配置上,有稍微調增一些,但在整個編列上,我們都是覈實編列。在委員的8個提案中,第6-1案到第6-7案的部分,有一些是對整個聯絡業務的指教,就是有一些建議的處理;有些是針對第一個分支計畫─大陸政策說明與溝通的部分,特別指明要做處理,我們會覈實處理。
    至於第6-8案國外旅費300多萬元,委員提案減列98萬5,000元這個部分,因為兩岸政策一直為海外各方各界所關注,都希望我們能到海外做一些政策的說明與溝通;事實上,這300多萬元的旅費也無法安排很多團次,即便主委出訪,我們也都把人員限縮到最少,隨員也只是兩人左右,所以國外旅費這300多萬元是真的很需要。對於整個宣導工作,委員過去也不斷提示我們,要依照相關的法令規定,不要有置入性的行銷,需要揭露的部分,就要揭露;同時也要撙節開支等等,我們一定都會遵守。有關第6目聯絡業務部分,請委員能夠大力支持。
  • 段委員宜康
    你們今年為何增加400萬元?
    許代處長君如:其實不是特意增加,只是我們在做一些不同媒體的……
  • 段委員宜康
    自然而然就增加了?
    許代處長君如:我們做了一些調整,也了解外界的一些情況,在網路配備上有稍微提高。
    段委員宜康:在獎補助費裡面,你們有一項補助是兩岸豬腳、豬肉美食文化交流?
    許代處長君如:跟委員報告,我們補助的大都是民間團體從事兩岸交流的一些活動。在聯絡業務中,我們希望補助項目可以是多元的,這些東西如涉及到各地方的人文、文化等軟實力交流的部分,我們都會給予補助。但是今年補助了,明年不一定還會給予補助,我們希望做多元處理。
    段委員宜康:在陸委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中,也列了一些標準。本席並不是看不起豬腳、豬肉,只是覺得你們會有一些價值上的選擇,或是要鼓勵哪一種活動,如果只是交流,我認為不需要獎勵。像民間的一些廟宇、社團、村里長等等,他們都會主動來邀請,給予落地招待,有些活動雖然我們繳了錢,到了對岸他們會把錢退還,你們聽說過這種事情嗎?有啦!
    許代處長君如:那是陸方的作為,我們不便為他們說明。
    段委員宜康:他們有策略上的運用,這個我們都知道,問題是我們的策略是什麼?是不是要跟他們比賽資助,繼續去做交流?我們會去補助什麼樣的團體?支持什麼樣的活動?我們的原則是什麼?
    許代理處長君如:站在我們的立場,當然是希望見到比較合乎規定、比較重要的交流活動,也希望它是比較多面向的開展。
    段委員宜康:你們在要點裡面寫著:要傳遞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多元價值,發揚台灣軟實力,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換言之,你們去補助或獎勵的交流活動必須要能夠達到這樣的目的,今天你們去鼓勵兩岸豬腳、豬肉美食活動,對於傳遞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多元價值,有什麼樣的幫助?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裡面有一項是要鼓勵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影響力,萬鑾豬腳的確有台灣特色。
    主席:本席建議第6目除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外,酌減一些就好?
  • 段委員宜康
    我的意見就是把增加的部分刪掉。可不可以?
    許代理處長君如:站在我們的立場,定是希望委員多支持,因為在新傳媒等各方面,都需要一些經費支持我們去了解它,去妥善運用它。對於委員要求依照法令,覈實處理,不要有置入性的行銷,經費要撙節等等,我們一定會遵照辦理。
    段委員宜康:本席一向主張聯絡處的經費是愈少愈好,這樣的主張跟哪個政黨主政並不相干,因為我一直覺得聯絡處的經費是罪惡淵藪,有錢就想要用,大家就來要。我不挑戰它的價值,只是覺得這個錢是愈少愈好;我不會要求進一步的刪減,但是請不要再增加!
    陳委員怡潔:第6-1案可否就凍結500萬元,整目的部分,就尊重段委員的意見,將增加的400萬元刪掉。
    主席:減列的部分可否少一點,去年才減列100萬元。
  • 段委員宜康
    因為去年也沒有增加。
    許代理處長君如:去年有增加一些,今年不是刻意去增加,只是在調配的時候……
    段委員宜康:我就是不願意讓你們自然而然的增加!坦白說,我對聯絡處最有意見,凍結多少,我都沒有意見,就是不要增加。
    吳委員育昇:凍結的部分,可否請陳委員……
    陳委員怡潔:不行,不行。我們原本主張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就像你們說的,新興媒體的費用,究竟它的實質效應在哪裡,目前也還看不到。
    主席:第6目減列200萬元,凍結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7目。
    張代理處長張:有關第7-1案、第7-2案、第7-3案汰購公務車的部分,陸委會這次要汰換的是一般公務車,與首長、副首長的車沒有關係。我們的一般公務車從87年購入之後,已經16年沒有汰換,96年的時候報廢2輛,103年報廢2輛,預定105年還要再報廢2輛,最後就剩下2輛已經16年的公務車,就連保險公司也都不願意讓我們加保。
    預算中心提到蒙藏委員會也會購買1輛車,問題是蒙藏委員會所買的與陸委會買的是不一樣的車款,我們希望買7人座的車子,遇到一些專案活動的時候,就可以節省租車費用……
    主席:這部分就請委員支持,畢竟公務車的乘坐安全也是很重要的。第7目提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第9目。
    華處長士傑:跟委員報告,第9-1案並沒有提到委託辦理事項;至於第9-2案的委辦費用,包括我們現在做的兩岸新聞交流及專題採訪活動,有邀請大陸的新聞媒體人員來做專題採訪,比如103年我們做的有機農業及兒童福利是第一個委辦,第二個委辦是做大眾傳播研究生的實務交流,邀請大陸的大傳研究生來台做媒體的觀察與交流。第三個委辦案,係針對現在的數位匯流時代,辦理新媒體發展論壇與相關資訊活動。另外還有幾個補助案,包括從82年開始做的,補助中國在海外的資深民運人士;還有補助媒體觀摩,這部分是邀請大陸批判性媒體來台灣做媒體的觀摩。至於第9-1案,加上我們現在對央廣、漢聲的委辦補助─對大陸的廣播,就是前面所講的1,600多萬。以上是就第9-1案、第9-2案之合併說明。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9目有無意見?
    段委員宜康:本席建議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 華處長士傑
    我們去年只做凍結。
    段委員宜康:那麼就凍結200萬元,並做專案報告。
    主席:第9目凍結200萬元,並做專案報告。
    繼續處理通案1。
    段委員宜康:增加預算的原因是什麼,請說明。
    楊主任秘書家駿:這部分預算之所以增加,主要是文教處一般業務經費有調整委辦費的緣故。
    華處長士傑:跟委員報告,文教處委辦費之所以增加,係因103年中華發展基金裁撤之後,當年國庫補助給我們的2,000萬,我們移到公務預算來編列;有關105年度的預算,除參酌103年、104年的情況做檢討之外,另根據104年立法院通案主決議的指示,將一般事務費調整為委辦費,那是原有工作項目的延續,並未增加我們的預算額度。
    夏主任委員立言:另外在「密不錄由」的部分,我們已陸續減少中。
  • 段委員宜康
    沒有意見。
  • 主席
    通案1撤案。
    繼續處理通案3。
    許代理處長君如:有關國外旅費部分,都是配合政策宣導及一些重要的專案行程。陸委會的國外旅費真的不多,還請委員支持。
    段委員宜康:請處長針對陳委員的意見,提出說明。他的意思是你們編的預算與實支金額有差距,為何要將預算編的這麼高?如果去年和今年都是這樣的話,我們合理推論,明年你們也會多編很多。
    許代理處長君如:103年我們原本安排了一些國外行程,因為配合國會議程,做了一些調整,而沒有成行,所以實際支出就少了一點。今年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執行的部分達八、九成,加上月底可能還有一個行程……
    段委員宜康:剛剛國外旅費已經減列25萬元,本席建議通案部分再減75萬元,一共100萬元。
    許代理處長君如:我們今年已經不太夠了,而且還有一個行程尚未執行。
  • 段委員宜康
    你們到10月底還有200萬元未動用……
    許代理處長君如:那是核銷的金額,我們已經簽出去,長官也回覆的部分,只剩下二、三十萬元。
  • 段委員宜康
    沒有意見。
  • 主席
    通案3撤案。
    繼續處理通案4、通案5。
    楊主任秘書家駿:基本上,大陸旅費增加了1.2%,從1,081萬3,000元增加為1,136萬2,000元,這是因為今年我們秘書處大陸差旅編了72萬元,企劃處有減少,總共增加1.2%。
    段委員宜康:明年大陸地區旅費增加,明年也有可能是民進黨執政,所以陸委會對民進黨執政的兩岸交流還是有信心,是不是?那我們就不能刪了。
  • 主席
    通案4、通案5不予處理。
    處理通案6。
    楊主任秘書家駿:我們獎補助費的要點正在修正中,當然會送到立法院讓委員知道,我覺得不需要減列或凍結,我們已經作業中,作業完成就會向委員報告。
  • 吳委員育昇
    你們就明確地往委員建議的方向去做。
  • 主席
    通案6撤案?
    段委員宜康:陳委員提案的理由是說陸委會核銷獎補助費的標準過於寬鬆,部分與兩岸交流無明顯關聯的團體亦頻獲補助。坦白講是無所不包,幾乎所有的團體去中國大陸開會或有活動,大概你們都會補助,看起來似乎是這樣,從醫學到大陸檢察官來臺專業研究、中醫藥,當然還有我剛才講的豬腳,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會、婦女地位等等。當然,社會是多元,要討論的也很多元,你們有沒有補助表演團體來臺灣?
    華處長士傑:根據我們會裡面補助的要點,如果是大陸來的表演團體,我們會看它的性質是不是跟我們補助要點規定的方向是一致的,我們才會決定給予補助,我們內部有一個程序。
    段委員宜康:現在在臺灣的四川歌舞團,有上新聞的,有沒有向你們申請補助?
    華處長士傑:四川的歌舞團,我印象中沒有向我們提出申請。
    段委員宜康:就是現在還在臺灣,來助選的。
  • 華處長士傑
    不是。
    段委員宜康:他們來助選,你們都沒有意見?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的補助還是有選擇。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我是說四川的歌舞團來臺灣做文化交流,跑的4場活動都是跟立委候選人合辦的,這跟你們不相干?這跟移民署比較有關係嗎?還是跟國安局比較有關係?
    蔡處長志儒:這是一般交流活動,按照一般的程序申請,沒有向陸委會提出申請。
  • 段委員宜康
    剛好合辦的對象都是立委候選人?很多事情都很剛好?
  • 主席
    段委員對通案6有什麼建議?
    段委員宜康:我建議不刪減,凍結1,000萬元,來做專案報告。
  • 主席
    凍結500萬元好嗎?會不會太多?
    段委員宜康:不會太多。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
    主席:凍結500萬元,納入專案報告。請問對主決議一、二、三、四有無意見?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決議一的部分,我們本來年度都有送立法院,例如我們送「兩岸關係之現況與未來發展」,本來就都有送,跟裡面提的內容完全一致。
  • 主席
    主決議一撤案。
    夏主任委員立言:主決議二的內容裡面有一些並不是我們陸委會可以做得到的,例如強化全球戰略經濟、協助我國廠商拓展海外第三地生產布局、加速擴展其他市場,這並不是陸委會的業務,如果文字上可以修改的話,我們可以接受。
    李處長麗珍:爰要求之後修正為「陸委會應積極調整兩岸產業合作策略與貿易結構,積極提升我方產業核心競爭力,除引導臺商回流外,並對受衝擊較大之產業建立有效調整支援機制,提升企業因應能力及降低風險,以降低中國大陸經濟變局所帶來之衝擊。」
    吳委員育昇:可以啦!把不是他們業務的部分拿掉,後面的都保留。
    李處長麗珍:就是把強化全球經濟戰略、協助我國廠商拓展海外第三地生產布局、加速擴展其他市場拿掉,因為這不是陸委會能夠處理的。
  • 主席
    照修正通過。主決議三有無意見?
  •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主決議三是要我們針對海基會的業務功能提出報告。
  • 主席
    書面報告可以嗎?
  • 夏主任委員立言
    可以。
    吳委員育昇:「海基會僅餘儀式性功能」幾個字拿掉,不要用批判性的字眼,大家就事論事,畢竟海基會還是我們的代表。
    主席:「海基會僅餘儀式性功能」等字刪除,修正通過。
    處理主決議四。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主要是退輔會的業務,退輔會每年都有派人去大陸調查。
  • 主席
    這不是你們的職掌吧?
  •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
  • 主席
    主決議四撤案。
    (繼續開會)
  • 主席
    協商結論如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歲出部分:
    第2目第2-6案減列25萬元、凍結200萬元,包括第2-2案、第2-5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3目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萬元,包括第3-5案、第3-6案、第3-9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4目第4-10案減列400萬元,凍結500萬元。減列400萬元部分含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300萬元。凍結500萬元部分包括第4-1案、第4-4案、第4-5案、第4-7案及第4-11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5目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300萬元,包括第5-2案、第5-4案、第5-5案、第5-9案、第5-11案及新增第5-12案有關查明近三年進口至臺灣豬油來源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6目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500萬元,包括第6-4案、第6-5案、第6-7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9目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通案6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決議二文字修正為「爰要求陸委會應積極調整兩岸產業合作策略與貿易結構,積極提升我方產業核心競爭力,除引導臺商回流外,並對受衝擊較大之產業建立有效調整支援機制,提升企業因應能力及降低風險,以降低中國大陸經濟變局所帶來之衝擊。」
    主決議三「海基會僅餘儀式性功能」等文字刪除。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第五案,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5件。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5件。請問各位,對第四案、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蒙藏委員會的部分因為沒有什麼提案,預算是否准予解凍?
  • 張委員慶忠
    (在席位上)同意。
  • 主席
    准予動支。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提供協助滯港澳國人急難救助,據審計部查核截至103年度陸委會提供滯港澳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已逾6個月未清償案件計62件,未清償金額計港幣9萬4,565.87元;其中逾5年以上仍未清償案件37件,金額港幣4萬6,126.67元,占全數未清償借款之47.30%。陸委會應積極辦理追償檢討改進,是否有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追討?是否可以比照欠稅大戶公布欠款民眾個資嗎?特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主席: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5年度預算審查完竣,照列,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審查時,由邱召集委員文彥做補充說明。
    繼續處理海基會105年度預算。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繼續協商處理海基會預算,先處理第1案。
  • 段委員宜康
    照案通過。
    林董事長中森:這裡面提到海基會預算沒有上網,事實上我們已經上網了。另外,有關我們有5位同仁申請卡式臺胞證,這是因為他們原來的紙本到期了,到期再去辦的時候就只辦卡式,所以那5位辦卡式是基於兩岸交流業務之需要,一定要辦證。因為紙本已經到期,所以發給他們卡式的,已經不發紙本了。這裡面提到2個疑慮,但事實上我們是基於業務需要,不得不如此,但是預算部分已經上網,懇請委員支持,不要把我們預算全刪除。
  • 主席
    第1案撤案。
    處理第2案。
    林董事長中森:海基會的功能是接受陸委會的委託辦理協商交流服務工作,一定需要必要的經費,這邊提案減列2億元,其餘凍結,等於海基會的工作全部都無法推動,請委員支持,剛才審查補助款的時候是減列300萬元,是不是也減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段委員宜康:一樣一樣來,對列的部分當然要減掉,但我們還是一個案一個案來看。
  • 林董事長中森
    這個案等於全部沒有了。
  • 段委員宜康
    第2案我沒有意見。
  • 主席
    第2案撤案。
    處理第3案。
    林董事長中森:第3案是人事費的部分,去年也是段委員給我們審查的,我們數目跟去年等於是一樣的,員額我們都非常撙節、管制,這裡減列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我們人事費就不敷支應了。今年是因為伸算的結果加了163萬元,是否可以照去年的預算給我們,我們再來自行調整。
  • 段委員宜康
    你說比104年的預算數增加163萬元?
    林董事長中森:這是自然伸算的結果,有的年資晉一級,實際上與去年一樣。
    主席:這是人事費的部分,第3案撤案。
    處理第4案。
  • 林董事長中森
    第4案是處理兩岸事務經費七千多萬元。
    鄧處長岱賢:海基會負責協商、交流、服務,因為現在的協商業務也是越來越繁重,雖然主要的協商是由主管機關協商,但是所有行政的安排、時間的協調等等都是海基會負責,隨著協商議題越來越複雜,例如貨品貿易已經進行11次,所以我們業務越來越多。另外,協商議題達成之後……
  • 段委員宜康
    我建議你針對委員的提案內容說明。
    鄧處長岱賢:第一個是有關協商部分。第二個是有關臺商服務部分,經貿處負責臺商糾紛的協助處理及服務,在事前,我們希望臺商能夠避免落入相關的陷阱,能夠熟悉大陸的業務再去投資,所以我們出版了大陸臺商生活手冊、案例糾紛解析、兩岸經貿月刊等等,我們也辦了兩岸經貿講座,希望臺商能夠了解大陸相關投資環境之後再去投資。第二部分,如果他對投資大陸出現問題時,包括人身安全的協處、經貿糾紛的協處,都是由經貿處負責,我們也出了一本《臺商糾紛完成協處案例輯要》。我們協處臺商的問題主要從幾個層面來看,第一個是總體方面,例如五險一金、第62號文、發生圍廠等等,我們會協助處理。第二,如果有P 2 G、P 2 P等等的糾紛案例,我們這邊每個型態都列了60案。
    最後,委員提的簡姓臺商案,這是我親自處理的,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經過我協調之後,他現在已經可以有人身自由,所以他在今年中秋節已經可以到廈門跟太太一起過中秋,但是因為司法案件還沒有處理完畢,所以還限制出境大陸,只要他司法程序走完,看看怎麼判決,就會有相關處理。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有協商、交流、服務三項業務加在一起,事實上,跟去年相比,我們都非常撙節處理。
    主席:這個部分很重要,特別是臺商的協處。第4案撤案。
    處理第5案。
    鄧處長岱賢:第5案第一個部分是臺商服務與聯繫的525萬元,主要是辦三節活動與臺商聯繫的服務工作,至於三節活動主要就是在中秋、端午跟春節三個節日請台商回來跟政府相關部門舉辦聯繫、協調及聯誼等活動,台商在大陸打拚都非常希望回到娘家,所以我們辦這個活動對於維持政府跟台商之間的聯繫有很重要的作用。
    其次,赴大陸地區參訪瞭解台商經營情形這部分,主要就是組團赴大陸關懷台商,董事長率團到大陸關懷台商時通常都會跟當地的官員做一些溝通,協助解決台商在當地遇到的問題,同時也替當地的台商跟當地的官員搭起溝通跟協調的橋梁,讓當地台商能夠經營的比較順利些。
    再者,調查研究兩岸經貿交流及台商經營情形這部分主要是經貿議題的委託研究案,過去我們曾做過自由貿易區跟台商商機的研究,我們也做過大陸台商若要撤資應如何辦理,同時我們也探討過土地取得的歷史遺留等等,主要就是針對台商面對的問題,我們請學者專家提供相關的意見。至於辦理台商諮詢服務的案件,主要就是請學者專家辦理兩岸經貿講座,希望台商去大陸之前能夠瞭解大陸台商的經營環境,同時我們設有台商張老師,如果大陸台商出現問題時,我們有張老師可一一提供諮詢、服務,另外我們也有志工律師提供相關的……
    段委員宜康:抱歉打個岔,我的建議是第2目減列200萬,不凍結。
    鄧處長岱賢:好,謝謝。
    主席:就照你們的意見減列200萬,凍結500萬。
    段委員宜康:我沒有要凍結,減列200萬就好,你們自行調整。
    主席:好,就不凍結,減列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接著處理第6案,請簡要說明。
    劉處長克鑫:有關海基會網站這部分,前陣子為防止駭客入侵,所以請防毒軟體公司加強防火牆的功能,同時也改寫了一些程式,最近發現本會網站部分功能因改寫程式遭到影響,已經請工程師全面檢視,目前跟各電子報的網站已重新取得連結,我們會儘速讓它復原。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你們被聯合報攻擊,然後只能連結他們的……
    劉處長克鑫:不是,不是被聯合報攻擊。
    段委員宜康:結果就變這樣嘛!要嘛就是你們跟他們簽約,你的意思就在影射這個駭客是幫聯合報獨占你們的頁面……
    劉處長克鑫:沒有,可能是工程師在寫程式時一些相關網站的連結正好都被抹去了,我們發現這個狀況之後已經請工程師重寫程式,把相關網站全部都連結起來了。
  • 主席
    已經完成了嗎?
  • 劉處長克鑫
    完成了。
  • 主席
    那就撤案好嗎?
    段委員宜康:一直到我們審預算之前,2015年10月30日還是這樣啊!
    劉處長克鑫:我們會儘速復原,這幾天全都把它復原了。
  • 段委員宜康
    減列100萬。
  • 主席
    可以嗎?好啦!第6案減列100萬。
    接著處理第7案。
    劉處長克鑫:第7案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有關臉書營運的費用這部分,其實臉書的經營是由同仁負責,並未委外,也未編列任何預算。特別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的臉書除了訊息的發布之外,同時本會的臉書也負起了跟民眾溝通的橋樑之責,同仁時常在半夜或假日收到民眾來訊請本會協助,我們也都會請同仁即時回覆,以後本會會加強維運並積極充實臉書的功能,這部分是否請委員支持,因為臉書這部分我們並未編列任何預算。
    主席:這個的錢很少啦,第7案就撤案。
    接著處理第8案,請說明。
  • 盧處長正愷
    第8案與第9案可否一併說明?
    主席:好,第8案跟第9案一併說明。
    盧處長正愷:報告委員,海基會赴陸旅費這部分基本上分為三塊:協商的部分就是兩會會談以及事務性溝通,包括議題簽署之前的前置安排以及議題簽署以後後續性需要解決事項的一些安排,這些經費屬於協商部分。第二,在交流部分有一些活動需要參與,以及海基、海協兩方互訪的行程經費也安排在交流的的部分。第三,在服務項目上包括對台商的關懷以及親職教育講座、台商諮詢講座以及相關的專業性業務,例如兩岸公證書使用每年有定期檢討的機制。以上分為三大塊,都是因為業務需要所編列的赴陸旅費,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 主席
    各位委員有何意見?
    段委員宜康:應減少如此頻繁地出訪,因為現在的狀況跟過去的確不同,所以本席建議應斟酌減列200萬,好不好?
  • 主席
    少一點好不好?可否減列100萬?
  • 段委員宜康
    150萬。
    林董事長中森:拜託減列100萬,好不好?
    主席:好,第8案、第9案減列100萬。
    第10案是主決議,請問有無意見?
  • 林董事長中森
    我們盡力來開拓。
    主席:好,主決議第10案通過。
    主決議第11案呢?
    林董事長中森:有關第11案這部分,我們之前才提到董事會檢討過並送到陸委會備存,實際上本會的年用人費136萬這部分跟陸委會的基準不同,因為退休金的部分我們都已納入,而陸委會的用人費中並不包括退休金而是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所以假使按照陸委會的基準,我們的年用人費只有128萬,並未達136萬,比陸委會平均還少。我們的檢討報告已報陸委會,陸委會也已核備,是否此案就不予通過?
    主席:好,第11案撤案。
    接著處理第12案,請問文字部分有無意見?
    林董事長中森:有關第12案這部分,假使有需要我們跟海協會加強連繫協調以保障台商的權益,這部分我們願意來做,理所當然應該做。
  • 主席
    第12案通過。
    (繼續開會)
  • 主席
    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歲出部分:第5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案減列100萬元;第8案、第9案減列100萬元,並通過主決議第10案及第12案共二案。
    主席: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由邱召集委員文彥補充說明。
    現在繼續處理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書案部分及委員提案。
  • 壹、預算部分
  • 一、蒙藏委員會部分
  •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24萬2,000元
    第116項 蒙藏委員會24萬2,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4萬2,000元
  • 2.歲出部分

    第16款 蒙藏委員會主管1億2,729萬8,000元
    第1項 蒙藏委員會1億2,729萬8,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599萬4,000元
    第2目 蒙事業務2,627萬元
    第3目 藏事業務1,381萬7,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8萬2,000元
  • 二、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部分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2頁至第4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 (一)收入總額
    383萬元。
  • (二)支出總額
    369萬5,000元。
  • (三)本期賸餘
    13萬5,000元。
  • 貳、委員提案部分
  • 一、蒙藏委員會部分

    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通案
    案由:蒙藏委員會因蒙藏人士逐漸減少,且去年度預算執行率僅83.28%,執行力欠佳,預算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依據蒙藏會統計,104年9月在台灣之蒙古人及西藏人之人數分別為360人及597人,然而蒙藏委員會每年卻有65人、預算1億2,729萬8千元,實不符合成本。
    二、蒙藏委員會即將與陸委會合併,然而去(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83.28%,顯見執行力不佳,且105年員額較少,但預算竟較102、103、104年預算為多,爰此,減列1,000萬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怡潔  
    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4
    16款1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75,194千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預算案編列「人事費」7,519萬4千元(占歲出比率59.07%),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275萬9千元,減幅約3.54%。依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相關決議:「103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員額達69人,人事費用8,224萬8,000元,占該會103年度歲出比率62%,且簡任人員人數達17人,占職員比率高達29%,與全國行政機關簡任官等比率5.4%高出甚多,與中央機關簡任官等人數比率8.5%亦高出甚多,考量該會將併入大陸委員會,應合理審酌人員配置,除相關缺額應遇缺不補外,亦應合理減少簡任人員比例,在完成整併前,不得增加簡任人員人數。」蒙藏委員會105年度職員預算員額55人,較104年7月底現有員額43人增加12人,相差幅度逾2成。另105年度簡任人員預算員額14人,占職員比率仍達25.45%。鑒於蒙藏委員會與陸委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其員額未來將辦理移撥,允應重新審視該會業務及功能消長狀況,對人力運用力求精簡。爰將本費用7,519萬4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姚文智  陳怡潔  陳其邁  周倪安  
    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9
    16款1項1目 節
  • 【V】歲出─【V】減列
    151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事費」計畫項下編列預算7,519萬4,000元,雖較上年度預算7874萬元略減,惟其本年度將增加聘用勞務承攬人力3人,其中一般行政計畫1人,經費30萬元;藏事業務計畫2人,經費121萬元,共計151萬元。然縱其預算員額數仍高達65人,而其業務計畫卻仍需外包處理,等同需另支出一筆預算,其計畫及功能性實為衰弱,爰予以減列該項勞務承攬人力預算151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怡潔  
    4、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16款1項1目 節
  • 【V】歲出─【V】減列
    6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數8,599萬4,000元。惟經查102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9,173萬4,000元,結餘款為852萬3,000元,執行率為90.71%;103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9,090萬2,000元,結餘款為1,479萬9,000元,執行率僅83.72%。綜上102-103年度結餘款數據顯示,其年決算平均數約為7,965萬7,000元,顯見其工作計畫預算實有浮編之虞,為免政府公帑有所浪費,爰予以減列600萬元,以為公允。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陳怡潔  
    5、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1
    10款1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52萬元   【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03資訊管理編列415萬6千元,其中編列設備及投資費用281萬8千元,較去年29萬8千元增加252萬元,如數減列。
    說明:
    蒙藏委員會即將與陸委會合併,為撙節支出、避免資源浪費,有關資安防護設備、系統伺服器、資訊系統軟體等,應於合併後再視需要增列設備,避免有相關軟體或系統不合。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6、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億1805萬4000元【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共編列歲出預算1億2,729萬8千元。然查蒙藏委員會與陸委會組織改造整併通過在即,其絕大部分業務已無實質效益及承辦必要性,此單位實無存在必要。且時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全力撙節開支,以免過度排擠財政資源。爰提案蒙藏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除卻第2目「蒙事業務─03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預算」447萬4千元以及第三目「藏事業務─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418萬8千元及第一預備金58萬2千元外全數減列,計1億1,805萬4,000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怡潔
    7、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通案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年度「國外及中國旅費」編列135萬元,今(104)年編列134萬元,然而計畫多所重複,為避免浪費公帑,提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說明:
    (一)蒙事處                             單位(千元)
    (二)藏事處                             單位(千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8、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3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6千元   【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年度「國外旅費」50萬6千元,除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77.54%外,亦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23萬3千元、增幅達85.35%。另該會105年度預算書所載之派員出國計畫共2項,除計畫內容簡略外,且其中「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訪問計畫擬派人數4人,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相同計畫增加2人,核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二)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等規定未符。爰將本費用50萬6千元,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姚文智  陳怡潔  周倪安  陳其邁
    9、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92
    10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蒙事業務」獎補助費用編列440萬4千元,減列200萬元。
    說明:
    蒙事處近五年來補助原住民族團體,據蒙藏會表示,補助原住民族團體之成效係:「本會除關懷蒙藏胞外,也在預算範圍內積極協助其他弱勢族群舉辦文化、藝術等各項推廣活動,原住民團體即是其中之一……」顯見蒙事處獎補助費用太過浮濫,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陳怡潔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10、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10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蒙事業務」02推動與大陸地區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減列500萬元。
    說明:
    1.蒙事處編列辦理蒙古國洗腎中心醫療耗材100萬元及捐助400萬元醫療設備費,然而依照「外交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二)涉外政治、軍事、安全、通商、經濟、財政、文化、國際組織參與、公眾外交及其他涉外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監督。」蒙古國既已是獨立國家,我國涉外事項應為外交部職掌範圍。
    2.目前除外交部已與蒙古國有交流業務外,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亦於蒙古國進行三項計畫。
    3.據本辦公室函詢外交部有關貴會於蒙古國捐助洗腎中心一事,外交部表示,該部從未參與該項業務或出席會議討論,蒙藏會亦無任何來函諮詢。
    4.該項活動事涉中華民國之外交關係,應由外交部統籌主辦,不宜由蒙藏委員會辦理,爰此,全數減列該筆預算。
  • 提案人
    段宜康  莊瑞雄  陳怡潔  陳其邁  李俊俋
    1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4
    16款1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632千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年度「蒙事業務─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計畫編列1,063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其中新增辦理蒙古國洗腎中心計畫500萬元,考量涉外醫療援助之專業性、蒙古為獨立國家之管轄恆定原則,又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規定:「因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各機關應切實在105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通盤檢討辦理下列事項:(一)全面檢討現有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二)緊縮經常支出……9.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爰將本費用1,063萬2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姚文智  周倪安  陳怡潔
    1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16款1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105年蒙藏委員會預算「蒙事業務」項下「02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藏族聚居地區交流」編列業務費100萬及獎補助費400萬元計500萬元,捐助蒙古國洗腎中心醫療設備及相關費用,提案全數減列500萬元。
    說明:
    蒙古國為我國承認之主權獨立國家,相關涉外之援助活動應透過外交部辦理。
  • 提案人
    陳怡潔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周倪安  段宜康
    1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16款1項2目節
  • 【V】歲出─【V】減列
    108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中「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計畫項下編列預算193萬元。其中「舉辦國際及兩岸稀土交流活動與學術研討會」編列108萬元,惟依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推動稀土產業等業務,並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定業務掌理事項。爰予以減列108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怡潔
    14、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16款1項2目節
  • 【V】歲出─【V】減列
    3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中「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計畫項下編列預算「大陸地區旅費」56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6萬4,000元,整整多出兩倍餘,實有違國家財政困頓之際、預算應宜撙節之最高指導原則,爰予以減列30萬元,並於完成訪問後於二週內向本委員會及所屬委員提出詳盡成果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怡潔
    15、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16款1項2目節
  • 【V】歲出─【V】減列
    50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中「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計畫項下編列預算「捐助蒙古國洗腎中心醫療設備」400萬元及「辦理蒙古國洗腎中心醫療耗材及其他相關費用」100萬元。惟依國際人道救援而論,蒙古國既為是獨立國家,國際人道救援之工作,理應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循國際醫療合作之管道進行捐助或救援,實不應由蒙藏委員會擅編預算進行設置,爰予以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陳怡潔
    16、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85
    10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2目「蒙事業務」04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編列923萬4千元,減列300萬元。
    說明:
    一、蒙藏委員會編列542萬6千元整修及添購蒙藏文化中心文物(明細如下表),並整修為章嘉大師紀念館,然而蒙藏委員會即將與陸委會合併,業務量宜縮減,且我國憲法明定中華民國不論宗教一律平等,不應由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興建宗教人士之故居。或若為古蹟或歷史建物亦應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進行相關審議程序以保存;或為觀光景點則由交通部觀光局協助辦理,爰此,減列300萬元。
  • 提案人
    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17、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6
    16款1項2目 節
  • 【V】歲出─【V】減列
    90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預算數2,627萬元。惟經查102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2,004萬元,結餘款為227萬9,000元,執行率為88.63%;103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2,004萬2,000元,結餘款為358萬6,000元,執行率僅82.11%。綜上102-103年度結餘款數據顯示,其年決算平均數約為1,710萬1,000元。且105年度該科目之預算編列數為2,627萬,可謂為近年來最高,顯見其工作計畫預算實有浮編之虞,為免政府公帑有所浪費,爰予以減列900萬元,以為公允。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怡潔
    18、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5
    16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6,675千元   【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年度「藏事業務」計畫項下「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計畫編列667萬5千元,主要係為推動與藏族地區各項交流、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等,卻較上年度預算數414萬3千元,大幅增加253萬2千元,增幅達61.12%,除與「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等預算籌編原則未盡相符外,該會推動藏傳佛教、藏族文化藝術交流等活動,相關經費宜由邀請團體或個人負責為原則,該會從旁輔導協助即可,以免相關經費持續擴增。爰將本費用667萬5千元,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姚文智  陳其邁  陳怡潔  周倪安
    19、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6
    10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3目「藏事業務」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編列667萬5千元,減列300萬元。
    說明:
    一、依據蒙藏委員會提供之資料,該會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編列500萬元,主要內容係:
    (1)結合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舉辦聯合祈福法會:藉此傳揚西藏宗教與文化,發揮安定社會、淨化人心功效,並讓臺灣成為尊重及維護藏族宗教文化等人權的重鎮及示範區。
    (2)辦理瓊英卓瑪梵音詠唱音樂會:邀請知名的尼泊爾籍藏族女尼瓊英卓瑪來臺舉行梵音詠唱音樂會,也讓更多地區人士來臺參與盛會,打造成為臺灣具特色之旅遊節季,以廣徠各地旅客,讓這項活動成為臺灣觀光亮點之一。
    (3)辦理藏傳佛教文物展覽:規劃與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藏傳佛教文物特展,讓臺灣民眾瞭解藏族文化的宗教內涵與深厚底蘊,促使世人對西藏文化與宗教更加重視與瞭解。
    二、然而該活動除與「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等預算籌編原則未盡相符外,該會推動藏傳佛教、藏族文化藝術交流等活動,相關經費宜由邀請團體或個人負責為原則,蒙藏會從旁輔導協助即可,以免相關經費持續擴增。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陳怡潔
    20、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7
    16款1項3目 節
  • 【V】歲出─【V】減列
    60萬元
  •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3目「藏事業務」中「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計畫項下編列預算418萬8000元。該分支計畫中包括「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委辦計畫160萬元(包括:用人費用121萬元、業務費用37萬元及其他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150萬元為多。觀諸其委辦內容係為貼近國內藏族,結合社工人員,提供個別協助與轉介服務,以提升其技能,協助解決各項生活問題。國內弱勢藏族輔導照顧原為蒙藏委員會藏事處業務雖為職掌事項之一,惟近年來濟助國內病困藏族人數並未明顯增加,貴會亦應審酌法定職掌暨委辦之必要性,秉持撙節支出之辦理原則,爰予以減列60萬元,以為公允。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怡潔
    2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8
    16款1項4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63萬5千元   【 】凍結:
  • 案由

    105年蒙藏委員會預算「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編列63萬5千元汰換公務車1輛,提案全數減列63萬5千元。
    說明:
    政府組織改造後,蒙藏委員會未來將併入陸委會,應優先調派現有車輛,避免閒置,並節省公帑。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周倪安
    2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8
    10款1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63萬5千元   【 】凍結:
  • 案由

    第4目「交通及車輸設備」01汰換公務轎車編列63萬5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蒙藏委員會即將與陸委會合併,且業務量漸少,為撙節支出、避免資源浪費,應於合併後再視需要增購公務車,避免資源重複浪費。
  • 提案人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2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5
    16款1項4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635千元   【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編列汰購公務轎車1部經費63萬5千元,然根據新修正之行政院組織法業已刪除行政院下設蒙藏委員會之規定,未來蒙藏委員會組織應整併至陸委會,故應確實評估所需車輛及車種,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並按堪用及使用情形優先調派現有車輛,以免將來公務車輛閒置浪費。爰將本費用635千元,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24、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本(104)年3月於印度受訪時指出,「若能訪問台灣,將會非常高興。」惟行政院長毛治國時卻回應:「政府將秉持符合台灣人民利益的原則,在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時機和方式之下辦理。」其模稜兩可之態度,令人失望。爰要求蒙藏委員會於2015年上半年度應積極邀請達賴喇嘛來台進行訪問,以彰顯台灣長久以來民主的落實及人權保障之良好典範。
  • 提案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怡潔  陳其邁
  • 二、蒙藏基金會部分

    1、
  • 單位名稱
    蒙藏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 通案

    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全數減列。
    說明:
    鑒於蒙藏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未來將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整併,蒙藏委員會應裁撤蒙藏基金會。其次,蒙藏基金會與蒙藏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實在無繼續存在之必要,爰此,提案105年度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陳怡潔  周倪安
    2、
  • 單位名稱
    蒙藏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695千元【 】凍結:
    案由:蒙藏基金會自民國74年成立迄今,依其成立章程第二條規定,「本會以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培養蒙藏人才,推展蒙藏學術文化、經貿之交流及關懷服務蒙藏族群,並接受政府委託協助處理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有關事務,以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為宗旨。」顯與蒙藏委員會之功能重複,依據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蒙藏委員會下設蒙藏基金會,惟蒙藏基金會成立迄今未設有法源依據,與預算法規定不符,爰提案將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全數減列,予以裁撤。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陳其邁  周倪安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首先處理第1案。
    陳參事明仁:第1案要求通案減列100萬元,其實我們從101年到105年已經逐步減少預算員額,預算員額從101年70人減少至105年65人,我們的預決算中間有一點差距,主要原因是在於撙節用人,我們是以遇缺不補或兼辦方式來做處理,所以用人費剩餘達800萬元到1,000萬元之譜。103年的執行率更低的原因是因為那年大院要求我們遇缺不補,所以我們那一年沒有用的人事費有1,400多萬,執行率相對而言就比較低,如果我們扣除預算凍結數跟員額遇缺不補及沒有進用人員的預算,其實我們的業務費幾乎捉襟見肘,我們的執行率絕對超過95%。我在此向委員報告,並不是我們的預算執行不佳,這大部分都是用人費的剩餘,103年還包括一部分的預算凍結沒有處理。
  • 段委員宜康
    為什麼你們明年度的預算增加那麼多?增加1,064萬3,000元的原因是什麼?
    陳參事明仁:我們105年的用人費還是持續往下砍,增加的部分主要包括幾個部分,一個是應蒙古國的要求,援助他們建立洗腎中心;另外一個是資訊設備,因為我們是組改機關,資訊防護強度一向比較低,行政院在今年5、6月通知我們,因為我們的資訊防護比較低,很有可能會變成政府鏈結上被駭客攻擊的重點,所以建議我們提高防護強度,特別給了一筆專項經費,讓我們做實體隔離的內外網,這部分跟陸委會目前所採取內外網的方式一致,即使我們跟陸委會做組織整併,我們還是要做內外網,所以並沒有資源重複配置的問題。
    有關藏事的部分,我們去年整個藏事經費砍了四、五百萬元,又凍結200萬元,所以有一些事情捉襟見肘,我們希望國內的藏傳佛教或西藏佛教藝術發展方面都能成為華人的示範地區,所以在今年舉辦了西藏文化藝術節,這個西藏文化藝術節需要相關的費用,我們有跟行政院說明,行政院也認為可以額外幫忙這部分,所以我們多編了300萬元左右,回復到103年的水準。
    有關蒙藏文化中心,因為早期蒙藏文化中心是章嘉大師的駐息地,後來變成蒙藏文化中心,經歷921地震之後一度變成危樓,後來進行結構補強和典藏裝修,現在主要是章嘉大師的故居,我們認為有這麼好的地點,應該把藏傳佛教更充分地呈現。我們並不是要做宗教類的活動,主要是做西藏文化的傳揚。章嘉大師是格魯派四位大師之一,和達賴、班禪、哲布尊丹巴齊名,他圓寂之後,有很多文物都收藏在我們那邊,目前有一個紀念堂在那裡,但是我們希望能讓大家更清楚地了解,所以做了一些定位上的處理,關於那部分,我們沒有要重新興建房舍,只是內部有一些地方再做整修,行政院有同意給一些專項的費用。
    我們並不是在既有的業務之外又額外編列經費做同樣的事,而是因為有幾個新的重要業務而編列經費,所以行政院額外給我們專項的費用,所以看起來會比104年的費用多一些。
    段委員宜康:好,本案撤案,到後面個別的案子再處理。
    主席:好,第1案撤案。
    接下來處理第2案至第6案,請一併說明。
    陳參事明仁:大家都一直認為蒙藏委員會簡任人員有17個,其實在預算員額的部分,我們自己減列成14個,我們依照大院的決議,撙節用人,現在的簡任人員其實是10個。蒙藏委員會在組改之前還是一個部會,一個部會需要有業務單位、輔助單位等基本建置,還是免不了會有一些簡任人員,但是我們能夠精簡的就精簡,像我是參事兼主秘,蒙藏委員會沒有主秘的職缺,是參事來兼的。
    段委員宜康:好,撤案。
    陳參事明仁:第3案中提到的勞務承攬人力,這部分可能是我們說明得不夠清楚,這裡勞務承攬人力有3個部分,包括2個部分,都是用採購案的方式處理,一個是機關的衛生清潔維護,是委託弱勢團體來做,只有一個人,大約30萬。另外有120萬左右是藏人關懷專案的部分,是關懷在台居留藏人的專案,我們透過採購方式,要求承商聘2個專業社工做電訪、家訪、輔導。這部分不是用來替代機關本身的人力,機關的人力基本上跟這些是沒有重疊的,這幾個都是必須的委外採購人力,是勞務承攬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好,沒有意見。
  • 主席
    請再說明第4案。
    陳參事明仁:第4案主要是說一般行政的結餘,就這部分和通案的部分,我來向委員報告。譬如說,我們的預算員額有五十幾個,但是實際上我們只用了四十幾個,我們覺得在組改之前要儘量撙節,但是撙節用人的結果,就是產生用人費的賸餘,這裡絕大部分都是用人費的賸餘,反而變成看起來是我們預算執行不力。
    段委員宜康:如果照你這樣講,你們明年還是會有用人賸餘,對不對?
    陳參事明仁:以目前現有的員額來看,明年可能會有一部分用人賸餘,不過,如果明年內閣改組,換了機關首長,會有機要人員進用的問題,現在我們的委員長沒有從蒙藏會進用太多機要人員。
    段委員宜康:我相信不會換機關首長,都要組改了,還換人!委員長,對不對?
  • 蔡委員長玉玲
    他講的是選舉完。
  • 主席
    明年選舉完。
  • 段委員宜康
    一樣啦!
    陳參事明仁:我的意思是說還是要有一些彈性,否則……
  • 段委員宜康
    減列300萬。
    陳參事明仁:如果減列300萬,我們明年會發生困難,如果將來機關首長說要用一個機要人員,會完全沒有錢。我們在人事費用上當省則省,能夠不用人,我們就不會用,我們是節省的。
  • 主席
    這是用人的經費。
  • 段委員宜康
    我知道。
    陳參事明仁:我們其實已經慢慢減下來了,您看,雖然這幾年這樣子,我們用人費用一路往下減,人事費如果編列不足,到時候真的會有困難。
    段委員宜康:好,凍結300萬。
    林代理主任翠玲:跟委員報告,像現在人事、主計都是由其他機關兼任,如果要派一個專任人員,人事費也會增加。麻煩委員多支持我們這部分的預算。
    段委員宜康:如果有需要的時候,再來做報告。你們那個洗腎中心的預算會不會讓我刪?要先講好嘛!
  • 主席
    那是國際承諾嘛!
  • 段委員宜康
    那就把這部分的人事費凍300萬。
    主席:好,第4案凍結300萬。
    請說明第5案。
    陳參事明仁:第5案就是資訊設備的部分,剛才有跟段委員報告過,院裡發現我們的資訊防護強度比較低,這段時間下來,院裡覺得資訊防護強度應該提高。
    段委員宜康:好,撤案。
  • 主席
    第5案撤案。
    請說明第6案。
    陳參事明仁:第6案其實跟通案有一點類似。雖然組改在即,但是從民國97年喊組改,蒙藏會還一直在這裡,而我們的預算員額和規模逐年都在刪減,我們還是勉力在做分內當為之事。針對個別的業務,如果委員有指教的話,我們願意詳細說明,但是通案的部分要拜託委員高抬貴手。
    主席:請段委員支持一下,第6案撤案,好不好?
  • 段委員宜康
    好啦!
    主席:好,請繼續就第7案、第8案說明。
    陳參事明仁:第7案和第8案主要是赴國外的旅費,關於赴大陸的旅費,其實我們蒙事處去年已經減列了二十幾萬,只是科目有一些調整,所以看起來好像是特定科目預算有增加,其實是減列了二十幾萬。
    至於出國旅費的部分,其實我們的藏事處每年只有出國一次,過去幾年是去印度或尼泊爾地區去看藏人的居住環境,跟NGO團體去看我們的援助計畫執行的狀況。蒙事處的經費也只夠出去一次,就是去蒙古國洽談相關業務,做人道援助及發給獎學金,這次出國經費變多,主要是搭配洗腎案,因為蒙古國要求我們就蒙古國洗腎率特別高、平均壽命特別短一事予以援助,所以主要增列的出國經費是在洗腎案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我們現在先談洗腎案,你能不能先說明一下?外交部說他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
    主席:因為後面有幾個提案都和洗腎案有關,所以請詳細說明一下。基本上這部分的支出是基於人道的角度來編,尤其有些國家可能在健康方面有特別的因素,請說明一下。
    海處長中雄:依據蒙古國政府2014年年報統計,蒙古國腎病盛行率是每萬人有787.1人罹病,跟台灣相比,超過50倍,但其全國可堪用的洗腎設備不到50台,無法照顧所有腎病患者,這是非常糟糕的情況,所以腎病死亡率非常高。而且蒙古國國民平均壽命東亞最低,比北韓還低,依據WHO的IARC所提的2014年全球癌症報告,蒙古國的癌症死亡率是世界最高,因為他們的診斷、治療能力都不足,造成死亡率高,最重要的是因為收入低,政府預算不夠,醫療水平也較低,醫院的各種設備也不足,所以死亡率非常高,所以他們希望全世界各國能夠提供人道援助。蒙古政府向我們提出興建蒙古國洗腎中心的計畫,我們已經與衛福部召開過幾次會議,包括台大醫院、台北醫院,我們共同來研討要如何在蒙古成立洗腎中心,他們認為蒙藏委員會長期與他們有長期業務合作的關係,對蒙古較為了解,所以由台北醫院跟蒙藏委員會共同草擬了這個計畫,由我們向行政院提出,在執行方面,將是由衛福部、醫管會、台大醫院及台北醫院共同來執行,所以計畫是由蒙藏委員會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核定後,若蒙大院支持,則由衛福部醫管會與台大醫院、台北醫院共同執行,本會當然也會參與其中。
    主席:其實後面的第10案至第15案都與此有關,本席要在這裡幫洗腎的人說幾句話。本席也有需洗腎的朋友,我看他們真的非常痛苦,每天都必須自己處理,等了十年還等不到一個腎可以換。其實這部分的經費並不多,是不是可以基於人道立場做一點貢獻?
    段委員宜康:就是因為錢不多,所以能發揮的功能也有限,請問除我們之外,有無其他國家共同參與此一計畫?
    海處長中雄:目前蒙古有將近300萬人口,烏蘭巴托就占了五分之二,約有一百三、四十萬人,但只有一家醫院有洗腎設備,大概有20台機器,其他都分散在各地,機器也都只有一台或二台,我們是應蒙古要求在蒙古西部醫療網內成立一個洗腎中心,因為從西部到首都烏蘭巴托有1500公里,基本上,那邊的人要去烏蘭巴托洗腎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們希望我們能協助在西部成立洗腎中心,解決西部地區的洗腎問題。目前有些國家確實是有給予一些援助,但不論援助的是新的或舊的設備,後續的維護都是很大的問題,只要出現一個小問題即無法運作,在我們跟他們長期協商後,他們已經派出醫師、護士和維修人員來臺灣在台大、台北醫院接受培訓,讓他們能有人才可以操作這些設備,這次我們再過去,就可以解決維修和使用這部分。
    段委員宜康:本席建議預算不刪減,但為了解你們的詳細規劃,請蒙藏委員會提出一份完整的書面規劃報告給我們,報告提出後即准予動支,同時請外交部一併提供意見。
    海處長中雄:到了執行時,外館當然會一起參與此事。
    段委員宜康:本席的意思是這畢竟是外交資源,她是一個國家,所以外交部必須要提出意見,將他們的意見和你們的規劃一併送來後即可動支。
    海處長中雄:我們一定會請外交部參與,謝謝委員。
    主席:第10案、第11案、第12案及第15案就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並請儘速送來。
    陳參事明仁:第7案之後有幾案是與大陸地區和國外旅費有關的提案,我們已經跟段委員說明過,本會所編列的大陸地區旅費部分已經減列20幾萬元,國外旅費之所以增加是因增列蒙古國這一項,因為剛才已經針對蒙古國這部分做成送書面報告後才可動支的決議,所以我們會在送報告後才去處理,至於其他的大陸旅費和國外旅費部分是否可請委員幫忙,不予以刪減?
  • 主席
    第7案及第8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9案。
    海處長中雄:本目編列440萬4,000元,其中的360萬4,000元是用於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胞青年,有80萬用於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蒙族聚集地區相關活動,委員提案中提到對原住民族團體的文化補助費用,以103年及104年為例,一年的補助費僅約2萬元,只占了0.025%。
    段委員宜康:不管比率多小,蒙藏委員會去補助原住民團體都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從2012年到2015年,你們每年都給予補助,而且補助的都是同一個團體,這個預算科目是「蒙事業務」,請問和原住民有什麼關係?
    海處長中雄:他們是以「均屬於各地區不同民族,可以達成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為由提出申請,希望給予補助。
    段委員宜康:這和本會委員有關,其他的本席就不多說了,本席建議減列30萬元。
  • 主席
    第9案修正為減列30萬元。
    第10案至第12案剛才已經處理過,現在處理第13案及第14案。
    海處長中雄:全世界稀土的主要產地在內蒙古,由於本會與內蒙古有長久的合作關係,並了解到稀土對臺灣高科技發展將占有重大的影響和地位,所以我們就扮演搭橋鋪路的角色,希望能連結內蒙古的稀土產業和國內的高科技發展,所以我們從2014年就開始提出相關的意見,在幾次的跨部會會議中,相關部會都表達希望蒙藏委員會搭橋鋪路之意,至於主導單位當然是工研院和幾個大學,還有經濟部的技術處、科技部、行政院科技辦公室,由他們去負責執行,我們已經在2014年和2015年辦了一些活動,並將論文集結成冊,請各位委員參考。
    段委員宜康:請問委員長,在稀土這方面,到底我們預期的成效為何?
    蔡委員長玉玲:我在半個月前於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參加單位有科技部、經濟部和科技辦,討論的結果是認為我們在農業及醫療方面應該很有機會,所以現在應該是有一個跨部會小組在這部分繼續做相關的研發。主要是因為過去台灣是稀土的第四進口國,所以我們比較處在應用端,而內蒙那邊現在已有六個研究單位,針對的是開採、提煉,著墨非常深,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互相交流,讓我們能從應用端再往前端發展,若能早一點取得前端一點的研發成果,對我們產業的升級是有助益的。
  • 段委員宜康
    本席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3案撤案。
    陳參事明仁:第14案是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剛才已經處理過了,第15案是有關洗腎的提案。
  • 主席
    第14案和第15案已經處理過了。
    現在處理第16案。
  • 陳參事明仁
    第16案是關於章嘉大師故居的提案。
    潘主任小琴:蒙藏文化中心原本就是章嘉大師來台居住之處,所以這並不是特別新建,我們只是進行修繕,期能更完整的呈現大師的事蹟和陳列大師的文物,而且蒙藏文化中心位於人文薈萃的地方,我們修繕以後就可以豐富藏傳文化整體的內涵,對於推動本會業務很有幫助,請委員支持。
  • 主席
    這是章嘉大師紀念館的修繕。
    蔡委員長玉玲:這個部分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其實紀念館裡面有不少章嘉大師的遺物,我們請故宮馮院長跟她的團隊來看,也覺得那些東西實在應該好好的保存,因為目前我們保存與展示的方式都不太專業,所以需要一些費用來增強整個文物的保存。因為地點剛好在永康街與青田街那個地方,好好整理一下,應該會是一個很好的文化展示點。
    主席:他的重要文物有沒有列冊管理?這個滿重要的,是不是可以支持一下?
  • 段委員宜康
    我能不能瞭解一下?
  • 主席
    請說。
    段委員宜康:我們要整修為紀念館,因為我也不曉得大師的故居長什麼樣子,它會不會是古蹟或歷史建物?
    蔡委員長玉玲:因為它有改建過,所以不是古蹟。
  • 段委員宜康
    建築物本身有沒有特殊的價值?
    蔡委員長玉玲:雖然建築物本身不是古蹟,但是外觀是藏式建築,主要是裡面目前已經有一個紀念館,比較陽春一點,大師圓寂之前就住在那裡。
    段委員宜康:我能不能要求對這個預算凍結100萬元,你們來跟我們做一個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啦!可以,好不好?
  • 蔡委員長玉玲
    或者我們到現場去?
  • 主席
    我們甚至可以去考察一下。
    段委員宜康:對於這樣有特殊意義的事情,你們的規畫是什麼?你們會委託出去,或者未來組改之後你們的地位是什麼,現在那邊有派人駐守嗎?
    陳參事明仁:有,我們派了6、7位同仁在那邊負責日常生活維護。我跟段委員報告一下,如果預算被凍結,一定會在下半年才去處理,即使凍結100萬或幾十萬元也好,這個案子在執行上就會有狀況,我們是不是安排一個時間邀請各位委員到現場看一下?
    主席:段委員,這樣可以嗎?我們另外安排一個時間去。
  • 段委員宜康
    你們把規劃的計畫……
  • 主席
    送書面來。
    段委員宜康:包括規劃的面貌送書面報告過來,好不好?
    主席:凍結100萬元,但是送書面報告來,你立刻送來,我們就立刻解凍。
    處理第17案。
    海處長中雄:這是講到執行率的問題,我現在以103年的預算做說明,103年度的預算被凍結一百六十六萬多元,到這個時候總計我們被凍結數很多,所以看起來原預算的執行率偏低一點,實際上,如果扣除凍結數,我們的執行率是超過90%。另外也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是預算非常少的單位,要把所有施政項目做完,其實預算是不夠的,103、104年這幾年,司法院、衛福部、法務部、外交部與市立聯合醫院等單位,對於我們的活動很支持,每年會分配支援款給我們,102年是三百十多萬元;103年二百多萬元;104年也是二百多萬元。我們的預算是不夠的,還從其他單位配合我們的工作,一起來完成,為什麼還會有結餘呢?其中除了一些凍結之外,是因為我們在撙節的過程中把它省下來的,所以說有結餘款,但是不多。
  • 主席
    第17案撤案。
    處理第3目,第18、19、20案一起說明。
    娥舟文茂處長:第18、19案都是有關第3目「藏事業務」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容我一併答復。這個計畫的預算今年遭大幅刪減將近4成,比起往年來說是捉襟見肘,在本會有限的經費下,當然首先推動本會重要的工作,以西藏傳統文化的推動與藏傳佛教的真相發展為主。因此本會今年首次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的活動,這個活動也是結合其他相關部會、企業界與民間資源來辦理,普遍來說獲得好評,甚至獲得觀光局列為臺灣觀光年曆的國際級活動。至於邀請海外藏僧來臺的部分,其實海外藏僧來臺都是由民間團體邀請,相關費用都是由民間自行支付,本會站在輔導協助的立場,並沒有編列相關經費。請委員支持!
    主席:針對第18、19案,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段委員宜康:沒有編列相關的經費!你們不是有編列500萬元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對不對?
    娥舟文茂處長:是的,對。
  • 段委員宜康
    這500萬元如果不是辦活動用來做什麼?
    娥舟文茂處長:就是在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的六百多萬元裡,其中500萬元是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的活動,其實藏族文化與宗教息息相關,祈福法會是其中一個主題之一。
    段委員宜康:對於你們辦這個活動,我並不是反對,你現在應該要做的事?這些交流活動由誰出面去邀請,民間要自己負擔這個費用?
    娥舟文茂處長:藏傳佛教分為四大教派,每一個教派都被列為主辦單位,本會是站在指導單位的立場,由他們去邀請。
  • 段委員宜康
    我們有沒有出錢?
  • 娥舟文茂處長
    本會只有庶務的部分。
    陳參事明仁:西藏文化藝術節分成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所謂四大教派聯合祈福法會,本來來臺弘法的藏僧都是各個佛學團體自己邀請、自己出錢、自己負責他們的食宿,我們絕對不要當邀請單位,也不會出錢。但是聯合四大教派辦的浴佛節祈福法會,場地與相關活動部分是我們要處理的,因為它是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的一部分。
    至於瓊英卓瑪演唱會,是一個很特殊的情況,她是一個尼泊爾的女尼,用唱頌佛咒的方式來淨化人心,這種活動不會是商業性演出,我們認為需要,所以要用觀光來支持。唐卡藝術展也是類似的情形,明年的唐卡藝術展我們是跟故宮合作,故宮會用它的館藏來做,相對而言會是比較容易的。
    至於蒙藏文化中心的講座,基本上就是負擔出席講演者的講演費用而已,大概初步是這樣子。所以我們不會對藏傳佛教之佛學團體的喇嘛做邀請或提供相關食宿,但是四大教派聯合祈福法會在國內是絕無僅有的,世界各地也不容易看得到,這部分有祈求國泰民安的意思,所以場地的部分、相關活動支應我們會去做處理。其實有一部分也是佛學團體的學員自己去做志工或是做招募的處理,至於藝文活動,確實有一部分是由蒙藏會來做處理,因為其本身就不是屬於公益性或是非常大眾化可以吸引很多人花很多錢去處理的部分,所以,對這部分我們就會給予補助。
  • 段委員宜康
    減列50萬可以嗎?
    蔡委員長玉玲:在這次活動中要做一些壇城,很漂亮,但這些都需要花很多錢……
    段委員宜康:我不是要你們不要辦活動,而是希望你們稍微撙節開支,所以,本來我主張要減列300萬,現在我可以讓步同意減列30萬,就這樣決定,你們也不要再講了。
    蔡委員長玉玲:其實,我們是真的想把這項活動辦成像台灣國際觀光節日那樣的規模。
    主席:委員長的確非常努力,所以,針對第18案及第19案,我們就減列30萬。
    進行第20案,請說明。
    陳參事明仁:基本上,第20案主要是針對關懷藏人的專案,目前國內共有六百多位藏人,我們都是透過採購案由得標人聘請專業的志工進行電訪與家訪工作,每個案子所遇到的問題,不論法律、生活、醫療等各方面,他們都會尋求志工朋友的協助解決,基於上述,這筆預算全部都是用於幫忙藏人與關懷藏人,事實上,這部分的工作還是需要一定程度的專業性,同時,也需要能跟藏人溝通的志工提供協助,一旦減列,可能就找不到這些專業的志工,所以,在此要特別拜託各位委員給予支持,不要做任何減列。
    主席:好,請段委員支持,第20案撤案。
    進行第21案。
    陳參事明仁:第21案跟第22案、第23案均為採購轎車的案子,去年預算審查時,大院預算中心提出一項報告謂蒙藏會車輛的車齡超過15年,太老舊,不宜再編列油料費,我們的想法是在組改之前還是儘量撙節開銷,惟因本會接送外賓只有這一部公務車,跑來跑去還是要編油料費,所以,我們才……
    主席:為保障蒙藏會官員生命及行車的安全,第21案、第22案及第23案可否就撤案?
  • 段委員宜康
    好。
  • 主席
    第21案、第22案及第23案均撤案。
    進行第24案,本案為主決議案,請說明。
    陳參事明仁:本案主要希望蒙藏會在2016年(提案寫2015,應屬誤繕)上半年能積極邀請達賴喇嘛來台訪問,其實,本會對邀請達賴喇嘛來台的態度,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現在問題出在政府機關適不適合做為邀請的對象,因為之前院裡……
    段委員宜康:由蒙藏會邀請達賴喇嘛來台訪問,其實是很不好,所以建議撤案。
  • 主席
    第24案撤案。
    另外,蒙藏基金會還有兩個提案,請董事長說明。
    廖董事長運源:有關基金會的部分,本年度預算的編列有新增的自籌工作項目,這跟往年不同,包括照顧藏人弱勢家族,此為完全自籌項目;還有致贈偏鄉太陽眼鏡,因為藏人居住地區紫外線皆非常強;另外就是加強跟民間團體NGO的合作及各種人道急難救助,在對偏鄉服務方面,我們送給藏人文具、毛毯、牙線等等,這些都是屬於新增的業務,經費也是自籌。
    近年來我們努力開源節流,兩年來我們光是開源節流的收入就有137萬多,行政開支則相對減少27萬,總共165萬。尤其是目前正值組織改造期間,開口跟行政部門要錢實在非常困難,不過,一些台商會長及朋友們都很樂於幫忙,所以,對這部分也請各位委員體諒我們的困難。
    至於我們基金會存在的必要性,各位委員剛剛審查過主管機關的預算,我們基金會所做的就是針對國家政策各部會之間協調過程中細部的服務工作,特別是在兩岸交流方面,基於對等尊嚴,在官方不能進行完全對等交流之前,基金會的存在就可以做彈性的運用,譬如主管機關想邀請對方二級室或三級室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來台,這時候就可以用我們基金會的名義來做邀請;目前所有邀請函都是由我代表基金會的名義發出的,從這些就可以看出我們是樂於配合政府的政策。
    到明年我們就剩下兩項工作跟主管機關的預算比較有關,第一個就是在台藏人關懷專案,這部分主要是基金會依據政府採購法參加投標爭取,基於多年來累積的經驗、專業及藏人對我們的信賴,讓我們都能爭取到專業的志工。另外一個就是有關藏人子女教育與急難救助,這部分主要是照顧不符合政府相關補助條件的在台居留藏人生活急難與補助,以上兩部分我們都是基於人道精神在做的工作。除此之外,我們也考慮到照顧藏族弱勢家庭、關懷蒙藏族群的社會觀感,我個人在去年春節曾經實地訪問過每一個受補助的弱勢家庭,看到他們的情況確實很窮困,非常需要幫忙,但基金會的經費相當少,而且,目前我們正處於組改的過渡階段,無論如何,這些人道救助方面的工作還是要有人承擔起來,而我在基金會也是無給職,在此我要特別拜託各位委員對基金會所做的各項工作能給予肯定與支持。
    段委員宜康:剛才基金會所做的報告中提到人道援助的部分,請問蒙藏委員會有沒有編列經費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因為委員提案裡面提到你們是有編列這方面的預算,所以,委員才認為你們在這部分跟基金會的業務有重疊的情形,這一點是否請蒙藏委員會作一說明?
    娥舟文茂處長:其實,蒙藏會在這部分的業務跟基金會所做的工作並不衝突,他們在藏人居住地區裡面做,我們則是在海外的藏人社區內做這些工作。
    段委員宜康:我的意思是說,你們蒙藏會既然跟基金會在做同樣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你們雙方業務當然會發生重疊,我的意思是,到底有哪些業務是蒙藏委員會不能做的,而必須由蒙藏基金會來做,這才是蒙藏基金會設立的目的,對不對?
    廖董事長運源:像專業社工的部分,比如打電話連絡需要援助的藏人家屬,多年來都是基金會在做,社工與藏人家屬之間已經建立某種程度的信賴度,換言之,基金會在這方面的工作已累積多年的經驗與專業。
    段委員宜康:基金會的成立是不是接受蒙藏委員會的委託來做這些工作,也就是說,透過基金會標到這些案子,這樣一來基金會就有可能長期處於獨占的地位,事實上,若找其他社福團體,恐怕他們也做不了你們的工作。
    陳參事明仁:有關藏人關懷專案,我們藏事處都有努力在做,但其中有藏事處同仁做不到的部分,譬如有些個案必須透過社工標準化的方式來做……
  • 段委員宜康
    請問你們的標案是採取什麼樣的方式?
  • 陳參事明仁
    我們是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
  • 段委員宜康
    今年你們委託的金額是多少?
  • 陳參事明仁
    大概是120萬左右……
    段委員宜康:這個標案你們是給蒙藏基金會來做,是嗎?
    陳參事明仁:我們是採公開招標的方式來做,但我們的招標條件是投標者必須配置專業的社工師,同時,也必須了解藏人社會的一些文化與內容,符合我們提出的條件與需求者就會向蒙藏會提送標書與規劃書,再由蒙藏會進行專業的評審,但因為金額只有100多萬,而且工作內容涉及藏族文化……
    段委員宜康:這100多萬原是蒙藏委員會的支出,而由蒙藏基金會拿這100多萬來做藏人關懷的事情,但現在我們審查的是蒙藏基金會的預算,而這100多萬並非基金會的支出,對不對?
    陳參事明仁:對,這是基金會的收入。
    段委員宜康:你剛才所解釋的都是基金會收入的部分,我們現在是要看基金會支出的部分。
    廖董事長運源:支出部分,包括對弱勢家族要持續、加強辦理;另外是蒙藏基金會有很多窗口服務工作,我們要持續與民間……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您可能不了解我的意思;你們現在講的是你們在收入部分所做的事情,還是收入之外去做的事情?
  • 廖董事長運源
    收入之外。
    段委員宜康:除了蒙藏委員會委託的部分之外,現在的300多萬預算,你們另外去做了什麼事情,本席要問的是這個部分。
    廖董事長運源:另外要去做的,就是弱勢家族學童之補助,這部分全是由我們自己去籌款,目前大概累積了130多萬元,我們會持續去做。還有兩岸專業人士交流部分及邀請專家學者做諮詢的部分,因為當地的實際情況及藏人的一些特殊情況,都需要向專家學者請教,這部分的經費也要由我們來負擔。另外在急難救助及人道救助部分,今年我們向民間的太陽眼鏡公會、中華民國眼鏡公會募集了可以抗紫外線的太陽眼鏡之後,將送到西藏的偏鄉地區,因為當地民眾的視網膜及白內障問題非常嚴重;我們也與牙醫業者協調,希望能為他們做一些口腔衛生的預防,這些都在接洽中;還有在文具方面,對於偏鄉地區民間團體辦活動……
    段委員宜康:對蒙藏基金會的存在與否,本席認為有再檢討的必要,建議凍結50萬元,並對蒙藏基金會存在的價值及未來的運作方向做專案報告。
  • 主席
    是專案報告還是書面報告?
    段委員宜康:本席的建議是專案報告,而且我們凍結的金額也不高;事實上兩位委員的提案是要將它裁撤,但我認為應該要好好討論它的定位問題,尤其在蒙藏委員會組改之後,蒙藏基金會的作用是什麼?你們服務的對象又是什麼樣的狀況?雖然金額不多,但需要討論它的定位問題。
    主席:凍結50萬,並以第1案為基準來做專案報告。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蒙藏委員會歲出部分第4案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9案減列30萬元;第10案、第11案、第12案、第15案請蒙藏委員會儘速送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第16案凍結100萬元,送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第18案、第19案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蒙藏基金會歲出部分,凍結50萬元,以第1案為基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現作如下決議: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邱文彥補充說明。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8案及第9案,請問各位,對上述兩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現在散會。
    散會(18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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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