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4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鄭委員麗君)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麗君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現在先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
    第154項 核能研究所13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3,406萬1,000元
    第118項 輻射偵測中心272萬2,000元
    第119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3,637萬9,000元
    第120項 核能研究所1億3,90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4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65項 核能研究所234萬1,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8項 原子能委員會4萬元
    第169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155萬7,000元
    歲出部分
    第18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29億5,390萬4,000元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7,557萬6,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5,194萬9,000元
    第2目 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2億2,328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萬3,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8萬3,000元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7,074萬3,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650萬7,000元
    第2目 環境輻射偵測1,340萬6,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431萬9,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793萬2,000元
    第2目 放射性物料管理2,637萬7,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4項 核能研究所22億2,326萬6,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2億2,246萬3,000元
    第2目 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1億8,309萬3,000元
    第3目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6億8,051萬2,000元
    第4目 推廣能源技術應用1億3,718萬8,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 委員提案部分

    1、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3
    案由:原子能委員會歲出,原列29億5,390萬4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台電籌劃核二廠乾式貯存場,日前突破最後關卡,獲農委會審查通過其水保計劃,將成為國內首座貯存高放射強度核廢料的乾式貯存場,兩年後在新北市萬里啟用;但專家指出,乾式貯存場安全風險大,以國外數據推估,啟用一點二年就恐因氯鹽腐蝕乾貯筒金屬表面,造成輻射外洩,屆時北市、新北市七百萬民眾將面臨重大威脅。
    二、100年3月間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各國皆重新檢討核能政策並強化核子設施之安全性。近年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部分違規事件尚未改善,核安文化有待改善;原能會允宜督促台電公司儘速改善相關缺失,並找出問題根源,避免違規事項重複發生,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有關核四廠存廢問題,於103年4月28日宣布: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而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原能會爰於103年8月28日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作為核四廠停工、封存及重啟計畫之提報、建廠執照管理、品質保證方案及維護計畫審查作業之參據。為確保日後龍門電廠進行封存時之安全無虞,消除民眾對核電廠疑慮,原能會應本主管核能安全機關之專業立場,將隨時檢討既有之管制措施與重點,以建立適切之管制措施,落實管制與監督作為,以確保核四廠相關設施品質與安全功能於封存期間,能符合法規與設計之要求。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2、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7
    案由:第3款「考試報名費」,原列1,770千元,建議增列705千元。
    說明:
    查原能會前年度「考試報名費」之決算數為2,475千元,去年度預算數為2,050千元,然本年度「考試報名費」之預算歲入僅編列1,770千元,為使與前年度決算結果接近,建議增列本預算705千元。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3、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
    案由:原子能委員會歲出,原列5億7,557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台電籌劃核二廠乾式貯存場,日前突破最後關卡,獲農委會審查通過其水保計劃,將成為國內首座貯存高放射強度核廢料的乾式貯存場,兩年後在新北市萬里啟用;但專家指出,乾式貯存場安全風險大,以國外數據推估,啟用一點二年就恐因氯鹽腐蝕乾貯筒金屬表面,造成輻射外洩,屆時北市、新北市七百萬民眾將面臨重大威脅。
    二、又,台電曾在前年九月至去年八月在核一乾貯場址進行氯鹽量實測,發現當地的年平均氯鹽沉積值每平方公尺高達八十二點九毫克,比台電過去所說的每平方公尺八毫克高出九倍。由於新北市石門的核一及新北市萬里的核二廠都很靠近海邊,海風的氯離子與金屬結合產生氯鹽後,恐造成金屬鋼筒腐蝕劣化,外界質疑原能會與台電隱瞞實測結果,並批評核一、二廠根本沒有本錢設置露天乾式貯存場,是拿雙北居民當白老鼠。
    三、美國核管會過去提出每平方公尺零點一毫克氯鹽就可能使鋼材腐蝕,長期投入環保運動的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徐光蓉指,台電實測的氯鹽沉積年均值,以美國核管會提出的數據估算,核一、二廠乾貯筒啟用後恐約一點二年就會腐蝕。徐光蓉教授表示,用過核燃料棒的輻射強度、毒性,遠超過反應爐中的核燃料,且反應爐有層層防護,乾式貯存就僅靠密封的不鏽鋼,一旦破損,沒有任何方式可阻止高輻射物質進入環境,民眾會經由口鼻、皮膚接觸輻射,食物和水受輻射污染後更會大範圍對各地居民造成影響,產生危害包括致癌及畸胎等。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8款1項 目 節-0200業務費
  • 【V】歲出─【V】減列
    2,000萬元
  • 案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0200業務費」共編列2億1,867萬9千元,建議減列2,000萬元。
    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除一般行政科目工作計畫外,在原子能科學發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核設施安全管制、核子保安與應變工作計畫,在業務費下皆編列有「委辦費」,業務費經費為2億1,687萬9千元,委辦費即佔1億4,475萬1千元,約66.7%,較前一年度增加4.5%。原能會將重要的研究案及施政計畫委外辦理,與保護核安之根本目的,恐怕顯有未符。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5、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1、52
    案由:「業務費」項下之「資訊服務費」原列642萬3千元及「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331萬5千元,合計620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原能會105年度「資訊服務費」編列289萬1千元、104年度編列633萬9千元、103年度編列1,023萬2千元、102年度的696萬4千元;另外105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331萬5千元、104年編列530萬8千元、103年度946萬7千元,102年度的350萬1千元。基此,每年差距如此大的經費金額之機制何在?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1
    案由:「業務費」項下之「委辦費」,原列1億4,475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原能會最核心工作在於對於核子反應器的設置、廢棄、運轉等進行審查、管制與監督,以確保核能安全,維護民眾的安全與健康。
    二、但觀之,105年度預算數較104年度之1億3,849萬7千元,增編625萬4千元,甚至占整個業務費總額的66.2%,加上,104年度預算數較103年度還多出4,071萬4千元,等於整個原能會的工作有將近7成是委外的,至不合理。
    三、若原能會監督、管制工作都能委外,今年何需編制高達271位員額?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8款1項 目-0279一般事務費
  • 【V】歲出─【V】凍結
    500萬元
  • 案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0279一般事務費」共編列3,205萬8千元,建議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除一般行政科目工作計畫外,在原子能科學發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核設施安全管制、核子保安與應變工作計畫,在業務費下皆編列有「一般事務費」,惟查
    (一)在原能會預算各目之下所編列之一般事務費內容包括行政業務外包、資料建檔業務外包,管制資料文書處理外包以及可能以外包方式處理之外賓接待、宣導溝通及展覽、年報、刊物編印、文宣製作、核能安全教育溝通作業、資料蒐集……等琳瑯滿目的業務外包選項,已經讓人擔心原能會將大量工作外包,恐危及其主要任務。
    (二)一般事務費在部分分支計畫中,有以委託方式交由核能研究所進行之研究計畫,卻未列委辦費而編列在一般事務費中,隱藏委辦費在業務費中所佔比重,或未列明執行機關,而在核研所預算案中亦找不到該項工作。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8、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0
    案由:「一般行政」,原列3億5,194萬9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我國專業核能人才平均年齡分佈偏高,於未來5-10年間恐出現退休潮,屆時將產生核能專業人才之斷層。
    二、另依據原能會「原子能管制人才培訓研究規劃」委外計畫研究結果,發現我國現行核能人才培育人數不多,若假設所有核工人才畢業後皆近入核能領域就業,未來也需10年左右方能達供需均衡。
    三、是以,原能會應對於我國核能人才不足之問題提出相關應對措施,以因應未來我國核能安全管制及監督之推動。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9、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9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億5,194萬9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研議法國核能資訊透明之經驗,確實落實核能資訊透明化,以增進人民信任。原能會依據上述本院決議提出報告指稱「法國於2006年實施「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其中有項新創舉,就是公眾有取得核設施經營者資訊的權利。這些核設施經營者必須回應民眾任何的資訊需求,所有與民眾權益或安全相關的資訊都必須公開揭露。若核設施經營者拒絕民眾索取資訊,申請人可提出申訴,交由行政文書特別委員會(CADA)裁定是否有權拒絕;若不從,將由更高層級單位(行政法院)判定。」
    法國以法律位階處理核能資訊公開以及公眾得向核設施經營者主動取得核設施經營相關資訊,並訂定相關法律程序,確實為公眾監督核設施經營者之一大進步政策,現今我國原能會僅就原能會本身所有之資訊訂定「處理民眾申請資訊公開作業程序」,不但無法律位階的嚴謹保障,也無法直接對核設施經營者提出資訊公開要求。為保障公眾對於核設施資訊知的權利,爰建議凍結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5,000萬元,俟原能會進一步研究法國「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包括公眾向核設施經營者主動取得資訊權)及其他國家之相關立法,並提出我國「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立法評估報告,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9
    18款1項1目─一般行政
  • 【V】歲出─【V】凍結
    3000萬元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3億5,194萬9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確保核安為原能會首要工作,即便核電廠除役,有關核廢料安全管制、核能醫療、輻射管理等領域,國內仍須有相當質量的核能人才投入核安的管制工作,根據清華大學之研究,2020年左右便可能出現人才不足之問題。原能會雖然每年持續補進考試和外聘人員,但經驗豐富的資深專家持續減少,5至6年來原能會人員的平均年齡,從47歲降至43歲,原能會的退休潮將可能使核能安全管制出現人才斷層。
    據原能會會綜字第1040014259號函覆本委員會審查104年度預算決議之內容,該會將以爭取公費留學名額、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計畫,以及爭取核安管制單位人員派員出國教育訓練。惟查,104年雖爭取到一名教育部公費留學名額,惟僅有2人報考,前景未明,而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迄未將原子能科學列入獎勵項目,而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計畫雖有助於相關領域人才之投入,然而對於原子能科學核心領域之效益仍待評估,如104年7月成果發表會係以非核能有關議題作為專題演講題目即為一例,原能會允應加強推動人才培育並提出招募吸引人才之甄補方案。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9
    18款1項一目─01人員維持
  • 【V】歲出─【V】減列
    5,000萬元
    案由: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編列3億2747萬元,建議刪除5,000萬元。
    說明:
    根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項第1款第2目之規定:「各機關人事費應依規定標準核實編列,且適時檢討待遇福利及教育訓練等人事成本,將來於年度進行中亦應嚴格控制執行,不得以人事費不足為由報請核撥經費。」
    惟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人事費預算從101之2億9488萬8千元到104年3億5,397萬9千元,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甚至超過原子能委員會本部預算半數,105年度則略減。然而,從該項費用之決算數觀之,人事費用決算數不僅遠低於預算數,其差距年年遽增,迄103年度人事費預算竟高出決算將近1億元,明顯有「灌水」而未核實編列之嫌。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2、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9
    案由: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9,294千元,建議凍結35%,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參考原能會預算說明,本筆預算用於支付派遣人力金額為6,413千元,佔本筆預算之35%,其中工作內容亦包括原子能科學發展、游離輻射與安全防護等專業性工作,為免公部門成為以非典型勞動形式剝削勞工之幫兇,請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各項目勞務派遣人力實領薪資以及其以派遣方式編列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3、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9
    案由:第2款「業務費」,原列18,284千元,建議凍結25%,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參考原能會預算說明,本筆預算用於支付勞務承攬,金額為4,287千元,佔本筆預算之23.4%,然觀其預算說明方式中關於勞務人力之計算上,竟出現6.11人、2.07人、0.75人、0.69人等不符常理之數字,請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各項目勞務承攬人力計算方式與實領薪資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29
    18款1項1目─02-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千元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2.業務費」中原列18,284千元,提案凍結2,0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所104年針對「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2.業務費」編列18,284千元,較104年17,871千元增加41萬3千元,然而其中文書處理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今年編列2,440千元,104年此項目僅編列900千元,較去年增加154萬,為何需要增加這麼多的支出,根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期盼各部會確實檢討各項支出的優先性、合理性及必要性,所有支出應以施政方針為重點,並力求節約,故提案凍結2,0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5、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0
    案由:第2款「一般事務費」,原列8,447千元,建議凍結945千元,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款「一般事務費」原列8,447千元,其中包含首長特支費945千元,惟在預算編列上,特支費如未以獨立編列,不免有同項目相互流用之可能,為使預算得以專款專用,建議將本款預算相關金額凍結,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6、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0
    案由:第3款「規劃及管理本會電腦系統」,原列5,185千元,建議凍結50%,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筆預算主要目的為建立及完善原能會軟硬體作業環境,然經查原能會目前之網站經營卻出現諸多網頁無法連結,資訊長期未更新狀態,經本席於質詢時詢問原能會主委,主委亦表示本項業務原能會執行不力。可見過去預算執行模式與績效檢核出現極大瑕疵,為使預算得以能夠發揮最大效益,請原能會即行針對目前之官方網頁經營狀態提出檢討,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本預算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31
    18款1項1目-03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500千元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規劃及管理本會電腦系統」原列5,185千元,提案凍結2,5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能會在103年年報中曾提及期望透過網路互動的模式,增進與民眾之間的距離,並且透過此模式讓民眾對於核能安全更為了解與認識,原能會也於104年成立新媒體Web2.0工作小組,並設立輻務小站粉絲專頁,然而網站上的資訊多與輻射無關,且關注與分享的人數極少,並無實質效益,原能會應全面檢討計畫內容,是以原列5,185千元,提案凍結2,5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8、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1
    案由:第3款「業務費」,原列3,693千元,建議減列693千元,其餘凍結全數凍結,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筆預算主要目的網站之維護,然經查原能會目前之網站經營卻出現諸多網頁無法連結,資訊長期未更新狀態,經本席於質詢時詢問原能會主委,主委亦表示本項業務原能會執行不力。可見過去預算執行模式與績效檢核出現極大瑕疵,為使預算得以能夠發揮最大效益,請原能會即行針對目前之官方網頁經營狀態提出檢討,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本預算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9、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案由:「原子能科學發展」原列8,436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日本311福島核災震驚全球後,逐步減少核能發電,德國亦已邁向非核家園。反觀,原能會今年度卻在此項目增編4,709萬3千元,而且在減核規劃上仍持消極態度,並杯葛有關非核家園之相關立法,也反對攸關核電廠周遭居民權益之逃命圈公投案,就連核子緊急事故應變區擴大至20公里、損害賠償金額無上限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措施也一再阻擋,原能會之政策方向顯已背離民意。
    二、該計畫項下包含「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業務,惟原能會對於核電資訊不但不夠公開透明、無法達到溝通釋疑功能,就連演習時居民都不知道應變措施為何,顯示原能會功能不彰。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2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18款1項2目1節
  • 【V】歲出─【V】凍結
    1,0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一節「原子能科學發展」編列8,436萬1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電規劃設置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場,雖日前經行政院跨部會審查通過,卻造成諸多爭議,例如台電未依環保署99年4月7日同意備查「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准許台電使用每箱56組或68組核燃料束規格的混泥土護箱,改採購曾發生漏水事件的MAGNASTOR型每箱87組規格貯存設施,擅自變更為更大的容量,卻僅辦理變更對照表之程序瑕疵問題;以及未若核一廠乾式貯存場般由實際受到鄰避設施影響的地方政府主導或參與審查,恐嚴重引發地方民眾反彈;且目前乾式貯存場設計採室外乾貯,引發乾貯筒恐不耐海風提早鏽蝕之擔憂。負責核能安全施政規劃之原能會,卻在核廢處理之重大政策推動過程當中屢屢配合台電與經濟部,原能會應更積極扮演推動減核及核能安全管制角色。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2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32
    18款1項2目1節-01-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89千元
  • 案由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中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中「2.業務費」原列1,970千元,提案凍結189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能會於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中「2.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派員赴大陸參加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工作業務交流會議暨參訪,然此交流會議能夠提升台灣核能發展多大效益?還是我們是去透露我們核能電廠的內部資訊呢?原能會對於此類參訪行程應提出更為詳盡說明,並檢討是否有其必要性,是以原列1,970千元,提案凍結189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22、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案由:第2款「國外旅費」,原列735千元,建議凍結355千元,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根據原能會之考察說明,本款預算主要用於訪問核能重要國家與國際機構,然除過去三年並未有相關機構拜會外,其辦公費之編列單人單日平均亦遠超過其他原能會之國外行程。本預算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2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18款1項2目1節-03核子保防管制與料帳管理、04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
  • 【V】歲出─【V】凍結
    2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一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03核子保防管制與料帳管理」及「04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共編列858萬9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安資訊公開」是讓全民參與核安監督,透過資訊公開透明與溝通,不僅可加強核安宣導,亦降低民眾對重大施政之疑慮,為原能會近年重要施政目標。然而,歷年以來雖已有相當努力,但仍有待加強,如104年初發生核一廠歲修時燃料把手鬆脫事件,其後原能會公布之第一份調查報告一片塗黑引發眾怒,雖嗣後補上較明確之內容,但爭議仍存。
    除此類特定重大事件之資訊公開問題外,原能會亦於日常監督核電廠核安工作上,電廠違規事項進行裁罰、列注意事項要求改善等工作,並公開於網路上供外界閱覽,然而,自101年度以來,「違規事項」及「注意改進事項」中,以「內容為核電廠保安相關機敏性資料」以五年為期拒絕公開任何內容,以「保防」名義列為密件資料不予公開之個案增加,卻除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外欠缺明確機制,純由機關承辦者一己之見即可決定不公開之案件,遭批評變相為台電背書,允應檢討公開上開案件中得公開之內容。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24、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之「04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原列162萬9千元,建議減列100萬元整。
    說明:
    一、「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之計畫項下之「辦理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重點工作應在於核能資訊公開,核電廠興建與運作安全之資訊揭露,應居核能資訊公開之首要。而核能資訊之公開,不應以監督作業文書之公開為已足,蓋監督作業相關文書屬性紛雜,數量龐大,有分日製作,有分月製作,有一年公布一次,有核電廠大修之後始製作之視察報告,也有許多臨時性之專案報告,僅有文書之公開,難以讓社會大眾一窺核電廠運作安全之全貌。以核電廠發現燃料破損事件為例,原能會應於發現核電廠運作中有燃料破損時,除刊載紀錄監督台電之處理經過以及安全評估之外,同時公布三座核電廠歷來發生之燃料破損事件統計、破損數量、破損原因、對反應爐、廠房、外界之影響(監測數據之改變與否)及處理結果,並完整說明燃料破損可能導致之結果(由輕而重),以及核電廠改善方案與原能會監控之改善指標,而原能會現行作業並無相關資料之整合,造成原子能資訊徒有形式上之公開而無實質之揭露。
    二、原能會製作的宣導影片,常僅就核安相關知識作片面的宣傳而未為完整之宣導,以之前宣導輻射塵知識之影片而言,僅說明輻射塵落在衣服或身體之處理方式,未說明依距離核災發生源之遠近,對於輻射塵應有不同之防護作為,亦未說明輻射塵可能經人體吸入或輻射塵落入土壤或飲用水而造成人體傷害,而可能造成社會大眾之誤解。
    三、由上述兩點可之,「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之預期成果達成有限,徒費公帑,爰建議減列100萬元整。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25、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案由:第4款「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原列1,629千元,建議減列29千元,其餘凍結50%,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預算計畫內容主要為對於民眾與團體之溝通推廣,然鑒於原能會目前已編制有「原能會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但卻仍多為閉門造車,缺乏於資料實際需求團體與一般民眾之教育,然目前該小組之開會卻未見與一般民眾之溝通,造成一般民眾對於原能會該小組運作實為「打假球」與黑箱之質疑。為免本預算流於形式,請原能會就本預算執行之成效評估方式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本預算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26、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4
    案由:第4款「一般事務費」,原列1,081千元,建議減列81千元,其餘凍結50%,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預算計畫內容主要為對於民眾與團體之溝通推廣,然鑒於原能會目前在相關業務推動上,仍多為閉門造車、自行其政,其中關於年報、刊物編印,電子書、教育影片之拍攝,未見實際針對符合一般民眾閱聽習慣之設計與推廣,為免本預算流於形式,請原能會就本預算執行之成效評估方式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本預算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27、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總預算書頁次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4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5「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原列2,100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是與科技部編列對等經費進行原子能研發整合,並促進原子能科技應用發展,104年執行情形為何?對於增進原子能民生應用面有何具體成效?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陳碧涵
    28、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4
    18款1項2目1節-05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800萬元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5「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原列2,100萬元,提案凍結8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係由原能會與科技部以任務編組方式執行原子能科技上、中、下游研發之整合,以促進原子能科技在民生應用基礎研究之發展。然而卻未提供具體研究進度與成果,難以評估其成效。爰此,建請凍結8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29、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總預算書頁次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4-35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6「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原列5,039萬7千元,提案凍結2,500萬元。
    說明:本計畫為104年新增之跨年連續型計畫,104年名稱為「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今年更名為……核電廠除役之安全研究,然核一廠一號機是否如期除役或延役仍未定案,本計畫有何規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陳碧涵
    30、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
    案由:「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4,626萬4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主要在執行核設施及其環境之輻射防護安全管制、落實輻射屋居民之後續醫療照顧等,確保國人安全。惟該計畫卻將預算增加在研究計畫上,顯不符合其規劃之工作重點,原能會應該說明?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3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40
    18款1項2目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計畫
  • 【V】歲出─【V】凍結
    1,0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二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編列4,626萬4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第二目第二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計畫」,主要在執行核設施及其環境之輻射防護安全管制、落實輻射屋居民之後續醫療照顧等,確保國人安全。但本計畫有關「01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及環境輻射安全管制」、「02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05核設施除役之輻射安全與人員生物劑量評估技術研究計畫」、等工作上,預算較102、103、104年度逐年減少,而原「06環境輻射偵測整備計畫」已執行完畢減列,原能會應更妥善規劃預算資源。且本節經費在一般事務費業務大量外包或委外研究,前三項分支計畫係編列大量資料建檔業務外包,後二項分支計畫實則委由核研所辦理研究,不僅研究主題與施政計畫關係薄弱,就以一般事務費辦理委託研究似有未妥,其研究計劃資訊於預算書中亦不明確。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32、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7
    18款1項2目2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800萬元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4,626萬4千元,提案凍結8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說明: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旨在執行各項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之檢查與管制作業,以及環境管制作業,然本計畫之經費多用於各項研究計畫,且未提供計畫之成效以供檢閱,難以評估經費之合理性。
    爰此,建請凍結8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3、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37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4,626萬4千元,建議除「02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項下,辦理「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580萬5千元以及「本會員工核能體健費」15萬元照列外,其餘項目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能會對全國年劑量5毫西弗以上的輻射屋居民,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台北市則另定自治條例,針對1-5毫西弗的居民,提供每年一次健康檢查,以及一年六次的門診補助。本委員會審查原能會102年度預算時,通過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全國輻射屋居民,依國際標準1-5毫西弗者,編列體檢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提供每年1次的健康檢查補助。」,同年院會總預算三讀時亦通過決議「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協調新北市、桃園縣及基隆市政府參照臺北市政府發布之「臺北市輻射汙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辦理。」原能會主委對委員會及院會決議均表示遵照辨理,惟原能會對此等決議消極以對,立法院乃於審查103年度預算時,以凍結相關預算的方式促其實現。其後,新北市及桃園縣政府無意願承接,要求原能會依法依職權自行辦理,原能會竟直接拒絕辦理並回報本院,使非臺北市年受劑量1-5毫西弗之輻射屋居民之健檢補助遙遙無期,甚至淪為二等國民。爰此,建議建議除「02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項下,辦理「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580萬5千元以及「本會員工核能體健費」15萬元照列外,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其餘項目預算2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提出補助年受劑量1-5毫西弗民眾健檢費用之方案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3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39
    18款1項2目2節─03-3.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750千元
  • 案由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中「03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之「3.設備及投資」原列1,500千元,提案凍結75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中「03醫用即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之「3.設備及投資」原列1,500千元,為建構雲化輻射安全管制平台所需資訊設備費,乃今年新編列之預算項目,惟查,原能會官方網站上的《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已建構妥善,何以仍需編列1,500千元,此項預算之編列有何必要性,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3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18款1項2目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五分之一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原列7,890萬1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確保核能安全係核能使用之首要考量,100年3月間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各國皆重新檢討核能政策並強化核子設施之安全性。近年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部分違規事件尚未改善,核安文化有待改善;原能會允宜督促台電公司儘速改善相關缺失,並找出問題根源,避免違規事項重複發生,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36、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18款1項2目3節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0千元
  • 案由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原列78,901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原列78,901千元,但近幾年度核能安全管制與設施上卻常常發生疏漏,加深民眾對核能安全之疑慮,顯見監督單位難辭其咎,故為督促原能會有效利用預算,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志雄  陳淑慧  陳學聖  蔣乃辛
    37、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1
    18款1項2目3節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 】凍結:2百萬元
  • 案由

    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科目原編列78,901千元,凍結2百萬元。
    說明:
    1.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肩負核安監察工作,應積極強化相關施政作為,針對國內6部運轉中核能機組與核四機組進行嚴格之安全及品質管制,以提升我國核能使用安全。
    2.惟經查,自97年度至104年度8月,我國核能電廠共有89件違規事件,其中尚有20件迄未結案,嚴正影響核安品質,原能會應督促台電公司立即調整,並提出改善時間表,以維護核能安全。
    3.綜上所述,爰提案凍結『核設施安全管制』科目二百萬元,俟原能會針對『核能電廠違規事件改善計畫』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淑慧
  • 連署人
    陳碧涵  孔文吉
    38、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總預算書頁次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51萬6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本計畫主要針對運轉中核能機組與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核能安全進行監督管制,然近年來核一、核二、核三廠接連發生系統故障問題引起社會不安,且迄今尚有數十件電廠違規事項未能結案,原因為何?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陳碧涵
    39、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案由:「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51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審計部調查,原能會自民國對各核電廠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計538件,但截至目前仍有多件尚在處理中,且糾正違規時間二至四年以上、仍未完成改善者。而在未結案件中,屬重大及中度違規事項者占未結案件更達三成以上,顯見對核能安全之影響甚為重大。
    二、再者,核電廠發生異常事件,顯示核能電廠運轉、維護及管理有待強化,原能會身為監督單位,更應加強督促改善,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4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18款1項2目3節─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
  • 【V】歲出─【V】凍結
    3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三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編列951萬6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住要在辦理運轉中核能電廠各項視察工作、運轉規範審查、異常事件審查及運轉人員執照及再訓練考核,辦理龍門電廠封存期間例行作業,以及核設施運轉相關專案審查等工作。惟查:
    (一)近年來接連發生核電廠歲修時異物掉落反應爐內事件,台電有關人員之訓練及安全意識有待加強,但原能會並不認為其有違失之處。
    (二)核三廠接連發生火警而未通報地方政府導致不滿,雖非核子安全直接相關事項,但火警等災害亦有相當危險,理應有效之安全控管與資訊通報機制,原能會亦應就有關事項加強管制。
    (三)近日驚傳核二、核三廠反應爐圍阻體金屬襯板預埋板未確實焊接情事,特別是核二廠101年才發生基座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卻未於安檢中發現上開金屬襯板問題,核安檢查機制恐問題重重。
    (四)有關運轉中核電廠違規及待改進事項,有部分案件超過三年台電仍未提出審查,或經原能會要求補正尚未補正,原能會不應聽任縱放其拖延。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41、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51萬6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在核電廠反應爐中,細小金屬碎屑之異物入侵,會形成爐屑,而據台電以及原能會統計,過去12年以來有14根燃料棒破損事件,其中肇因於爐屑磨損者,有6件,扣除3件無法確認肇因者,則爐屑已成為燃料破損過半之主因,而燃料破損會造成程度不一之爐心汙染,甚至增加放射性物質外逸到廠房以及外界之風險。依據原能會統計,近五年來核一、二、三廠共發生29次異物入侵事件,其中核三廠發生次數過半(15次)。入侵之異物大大小小不一而足,每次發生異物入侵,原能會就要求台電要加強管理,然而異物入侵事件依然層出不窮,近三年來,核二廠及核三廠異物入侵次數甚至達到高峰,未因原能會之監督而減少。顯見原能會對於台電公司核電廠營運安全之管制能力還有待提升。爰此,建議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1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核電廠異物入侵管制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42、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案由:第1款「大陸地區旅費」,原列279千元,建議減列85千元,餘數凍結50%,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預算之計畫用途為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其中,在大陸地區考察部分,鑒於中國近年來不斷在沿海增建核電廠,其中又以福建、廣東、浙江一帶之核電廠對我國之潛在影響最大,在目前原能會的核能危安事件控管中,僅能仰賴中國主動通報機制,掌握相關核電廠之狀況。然中國長期以來對於國內不利資訊之封鎖已是慣犯,以八月份之天津爆炸事件為例,第一時間之資訊亦遭中國方面封鎖。是故,請原能會就當中國核安出現危機且中方封鎖消息之狀況下,原能會之因應與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本預算始得解凍。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43、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
    案由:「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能電能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原列6,938萬5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能會日前完成之「核能電廠壓力測試國家報告」,卻未將台電花了2億2千萬重啟的核一、核二、核三及核四廠全面地質調查納入,欠缺完整性,難以呈現精確的安全報告,無疑是浪費公帑。以核三廠為例,日前經濟部專案報告曾指出,鄰近核三廠的恆春斷層長度,研判從原本的陸域16公里往北部與南部海域各延伸2公里與23公里,總長達41公里,但原能會的報告,恆春斷層卻還停留在陸域16公里,據此所做的地震評估過時、不夠精準。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44、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歲出部分
  • 總預算書頁次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43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原列6938萬5千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為延續型計畫,預計自105年起分4年辦理,未見行政院核定文號?以及整體預算目標、分年經費與執行內容方式等說明資料?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陳碧涵  
    4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
    18款1項2目3節─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
  • 【V】歲出─【V】凍結
    300萬元
    案由:第二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三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編列6,938萬5千元,建議凍結1,5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與原104年度「核能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研究」雖名稱不同,實際內容卻幾乎一樣,除核安管制審查、資訊系統、業務及差旅費所需經費外,幾乎都屬於委託研究、現場視察及國際合作經費,包括第1點所列「運轉中核能電廠安全管技術與後福島核安管制法規研究」等法制及管制技術面研究,以及第2點所列相關委外研究案,然而本計畫預算係以推動核設施安全管制之業務經費,上開委託研究與本節以辦理核設施安全管制業務之目標未臻相符,且核電廠每年違規事項依然頻傳,原能會應就計畫目標、委託對象、審查基準等項目進行檢討,並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46、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原列6,938萬5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日前,媒體刊載英國智庫公布歷經18個月的全球核電廠調查指出,全球核電廠「對於大規模網路安全緊急狀態缺乏準備」,面臨駭客攻擊的危機。對此,原能會蔡春鴻主委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核電廠可以分為安全系統跟非安全系統,因為核一、二、三廠都是傳統的類比系統,無法透過網路攻擊,但行政系統不敢保證,若遭受駭客攻擊,國內電廠只會影響非安全的系統。
    然而,於105年度原能會預算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中規劃進行「運轉中核電廠安全儀控系統數位化更新之管制技術研究」,是否表示台電三座核電廠之安全儀控系統將進行數位化?對於數位化是否有必要性以及優劣分析、可能導致駭客攻擊風險以及如何管制與預防,是否涵蓋在該研究中,國人對此一無所知。爰此,建議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運轉中核電廠安全儀控系統數位化更新之管制技術研究」計畫研究內容及預期成果,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47、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2
    18款1項2目3節─02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5,000千元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業務發展」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原列69,385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
    說明:
    第2目「原子能管理業務發展」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原列69,385千元,但近年核能安全管制每當發生相關管理疏生或違規事項僅以罰款處理,仍未見核電廠更積極之安全管制作為,顯見監督單位未能有效運用相關經費,故為督促原能會有效監督核電廠之管理運作,本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志雄  陳淑慧  陳學聖  蔣乃辛  
    48、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5
    案由:「核子保安與應變」原列1,375萬5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項計畫工作主要在「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保安與緊急應變整備稽查,確保核能安全」及「辦理輻射事故緊急應變防護行動宣導及訓練,提升應變從業人員之應變能力」。然從核三廠2號機安全系統備用電源161KV外電系統故障長達84天、台電卻渾然不知,及核四廠因為測試主持人忘記將洩水閥通電洩水、導致爐心隔離冷卻系統泵室積水,在在顯示保安及應變能力太差,要如何確保核能的安全?
    二、每次的核安演習,均因不夠確實,遭致批評像兒戲。公民團體更曾提出質疑「核安演習只有三、四戶居民參與,淪為交差了事」、「漠視居民與遊客安全」、「核安資訊無法有效傳遞」、「10所核災急救責任醫院未納入核安演習」等。
    三、歷年我國緊急應變防護溝通宣導參與人數皆不多,原能會應加強相關宣導,強化民眾平時整備及提高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能力。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49、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5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原列1,375萬5千元,建議凍結4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原能會核定公告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擴大為8公里,政府平時即以此範圍為基礎,進行各項核災預防的準備工作,例如預警系統設置、碘片分發儲存、疏散收容規劃、民眾宣導等。
    然而,原能會僅僅檢討緊急應變圈是不足夠的,甚至造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盲點,現實上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在28小時之內,三度發出撤離命令,居民撤離範圍從半徑3公里最終擴大到20公里。原能會一直在宣導緊急應變圈與撤離圈是兩回事,但是核災應變計劃必須要以最大可能撤離範圍作為應變計劃的目標,否則一旦北部兩座核電廠發生核災,如果必須撤離半徑20公里範圍內之居民,將會是數十萬人甚至百萬人的撤離,我們的政府一定會癱瘓。一直在8公里範圍內進行演習,那我們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就只是鴕鳥應變計畫。
    2013年原能會宣稱擬將緊急應變計劃區擴大劃設由1區擴大為3區,核電廠方圓3公里、8公里及16公里範圍內將分別劃設為「預防疏散區」,「緊急應變區」及「防護準備區」,一旦核能機組失控將優先撤離3公里內民眾,預估未來應變計劃區擴大到16公里後,涵蓋民眾將新增104萬人。此一政策雖然無法涵蓋20公里撤離圈,但也可視為原能會核子保防與應變思維的一個正向改變,惟該政策規劃提出後即石沉大海,經過二年迄今毫無動靜,原能會嚴重失職。
    爰此,建議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預算4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緊急應變計劃區擴大落實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5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5-46
    18款1項2目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
  • 【V】歲出─【V】凍結
    凍結3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四節「核子保安與應變」編列1,375萬5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業務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輻災應變演練,以及新增「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然而難以看出研究計畫與本項預算之政策目標關聯性。又104年度原能會於辦理地方政府輻災應變演練活動,雖擴大辦理,然而於相關宣導時,其影片將輻射塵比擬灰塵一般,如沾染上可拍除、沖水可清洗等未臻正確之內容,原能會復於本院委員質詢時堅稱僅是「未充分提供資訊」而非「隱瞞特定事實」,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原能會應於一個月內就其核子事故應變之相關文宣通盤檢討,充分說明核子災害可能造成之健康傷害與其防治方法,及災害發生時之民眾可採取之對應措施及政府會啟動之救援協助等資訊,以落實宣導溝通之責。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5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45
    18款1項2目4節-01-2.-(8)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61千元
  • 案由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中「01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之「2.業務費」中「(8)大陸地區旅費」原列21萬1千元,提案凍結6萬1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於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派員赴大陸參加核電及輻安相關之應變整備交流、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安全管理研討會等,惟原子能委員會連年編列赴大陸地區研討之經費,亦已建立兩岸平台,又派員赴大陸地區參與研討之必要性為何?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52、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案由: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105年度原列1,200萬元,建議凍結2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新增「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四年計畫,預計四年總經費需求為4,800萬元,105年度第一年所需經費為1,200萬元,佔105年度「核子保安與應變」1,375萬5千元預算之8成7,洵為「核子保安與應變」之主體計畫。然而,翻開原能會104年度預算書可知,「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到104年為止剛好完成一個名為「輻射事故緊急應變管制技術發展計畫」,這個計畫也是經費高達4,130萬2千元之四年計畫,兩個四年計畫之內容皆有輻射災害(事故)鑑識相關能力之建立或技術之發展,計畫之內容似有重複,前四年之計畫成果為何?前後計畫是否為接續計畫,若高度相關何以不整合成一個計劃?還是為了預算額度不被扣減而有拼湊計畫之可能?
    爰此,建議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預算2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該計畫研究內容、預期成果以及與之前的四年計畫之關係,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5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46
    18款1項2目4節-02-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400千元
  • 案由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中「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之「2.業務費」原列12,000千元,提案凍結1,4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中「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之「2.業務費」原列12,000千元,此內容包括「輻射災害鑑識分析能力建立」及「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相關技術研究」兩項計畫,總經費48,000千元,分4年辦理,105年度為第1年的經費,但其業務內容皆委託學術及相關研究單位辦理,具體之研究項目與執行方式無明確的說明,是以提案凍結「2.業務費」1,4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54、決議
    我國核能電廠之密度高居世界第一,在安全的考量上必定審慎仔細,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帶給世界的啟發除了全面支持非核家園外,更重要的是喚醒民眾平日對於核安的憂患意識。
    然而,近5年竟沒有任何一場演習涵蓋率超過20%,這令人憂心忡忡,當人民活在一個不安定的環境下卻視演習於無睹,如此一來怎麼能在危急時刻顧全生命。
    原能會另外也透過逐村里宣導、核安演習前民眾說明會、特定團體與學校宣導、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家庭訪問計畫……等各式指引來增加民眾平日的防災意識,不過實際演習的參與率如此低是值得檢視的!
    為增加民眾的參與率以及改善演習後的不滿意率,建請原能會擬訂一套增加民眾參與誘因的核災演習!
  • 提案人
    陳淑慧
  • 連署人
    陳碧涵  孔文吉
    5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針對原子能委員會自民國81年間媒體報導臺北市民生別墅輻射鋼筋事件後,陸續收購輻射屋98戶,金額5億6,581萬餘元、核發救濟金141戶,金額3,111萬餘元、補助改善工程費3,015萬餘元。按審計部前抽查該會民國91、95及98年度財務收支時,曾就放射性污染建築物(輻射屋)後續檢測、處理及改善作業執行進度緩慢等缺失。
    二、查,1.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92年4月公告「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計2,911戶,本年度雖完成輻射檢測16戶,惟仍有257戶未完成輻射偵測,僅賴住戶自行辦理檢測而無強制性,致進度緩慢;2.原子能委員會歷年偵檢確定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輻射屋)計1,661戶,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已完成處理改善者(包括:建物拆除、抽換鋼筋、樑柱加裝鉛屏蔽以阻隔輻射)僅388戶(23.36%),未完成處理改善者仍有1,273戶(76.64%),任其輻射污染建築物之放射性強度長期自然衰減,核欠積極等缺失?
    三、綜上,輻射污染建築物檢測及處理作業,歷時多年卻仍未能完成。是以,爰要求原能會應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缺失之檢討與改善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5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針對三座運轉中核能電廠老舊機組件間有瑕疵問題、興建中核四電廠亦有施工問題,審計部前抽查原子能委員會民國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時,曾就各核能電廠安全防護缺失,函請該會督促台電公司檢討改善,據復將持續督促台電公司針對各核能電廠安全違規事項確實檢討,並列管至缺失改善後始准予結案等。
    二、惟經查,原子能委員會本年度對各核能電廠之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計11件,較民國101年度減少4件,然而核能電廠安全防護情形,核仍有下列待加強事項:(一)、部分核能電廠常常違規的事項,亟待檢討改善。(二)、核能發電機組之性能與運轉安全必須提升。(三)、針對核四電廠封存及停工情形,原能會應採取更積極善盡監督台電公司、因應之責。
    三、是以,原能會除應持續監督核能電廠安全防護缺失,儘速改善上開多項缺失外,並須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5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畫105年度編列7,890萬1千元,針對國內6部運轉中核能機組與2部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安全及品質管制,包括採行各類視察與安全審查作為等例行性業務951萬6千元,及辦理核能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研究6,938萬5千元。
    二、惟經查,確保核能安全係核能使用之首要考量,100年3月間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各國皆重新檢討核能政策並強化核子設施之安全性。近年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部分違規事件尚未改善,核安文化有待改善;原能會允宜督促台電公司儘速改善相關缺失,並找出問題根源,避免違規事項重複發生,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綜上所述,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5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有關核四廠存廢問題,於103年4月28日宣布: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而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原能會爰於103年8月28日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作為核四廠停工、封存及重啟計畫之提報、建廠執照管理、品質保證方案及維護計畫審查作業之參據。
    二、是以,為確保日後龍門電廠進行封存時之安全無虞,消除民眾對核電廠疑慮,原能會應本主管核能安全機關之專業立場,將隨時檢討既有之管制措施與重點,以建立適切之管制措施,落實管制與監督作為,以確保核四廠相關設施品質與安全功能於封存期間,能符合法規與設計之要求。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5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未來,原能會將由現行中央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所轄之放設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而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並改制為「能源研究所」。
    二、惟,組改後之核安會將面臨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與業務經驗傳承等問題。然而,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國際間對於原子能安全管制日趨嚴格且社會大眾對核安要求標準提高,為利未來核能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運作,爰要求原能會應於二個月內,研議提出因應方案,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針對日前破損核燃料到底運了幾批到桃園龍潭核能研究所?原能會第一天說兩批,第二天說四批,究竟是台電「短報」,原能會被台電「誆」了?還是原能會睜隻眼閉隻眼「放行」?還是全力配合台電,成為共犯?至於近來核電廠有否核燃料破損?原能會第一時間的回答是「那是十幾年前的事了」、「一○二年是最新的一次」?
    二、原能會第一天查資料後說兩批,第二天說跟核研所比對後是四批,顯然有兩批可能是核研所有、但原能會本部卻沒有的「幽靈文件」,但是台電運送破損燃料的運送計畫是由原能會本部核定,而非核研所核定,為什麼會出現只有核研所有的資料?是否坐實了外界長期所詬病的原能會、核研所長年縱容台電暗渡陳倉?原能會身為核安管制機關,原能會務必明瞭:原能會必須為人民把關核能安全,而不是台電的辯護者、守護者?是以,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針對龍潭核研所位於板新水質水量保護區中,對四百萬人的飲水安全造成影響,自來水法也明定,水質水量保護區中不能有核能相關設施,核研所違法亂紀,顯已危害地方的安全,原能會應研議將核研所遷離桃園龍潭,方為顧及人民健康。
    二、又根據經濟部所公布,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範圍顯示,核研所的所在地其實是涵蓋在保護區的範圍裡。雖然核研所存在的時間,比自來水法要早,但是過去曾因氫爆造成核汙染,依據自來水法12條規定,原委會應與地方政府研商,就核能研究所位於水源保護區問題,以及核汙染問題,要如何解決。但是,顯然原能會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行事,讓違法狀態持續,視國人安危於無物?是以,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針對核研所發生過的氫爆,次數令人心驚,最近還被發現破損的燃料棒,被儲藏在核研所裡,地方民眾完全不知情?而且,高階核廢料的運送、保存,應該通過層層關卡的檢驗與記錄,惟我國卻沒有做到?
    二、其次,亞洲只有台灣將非核家園寫在法律之中,但對於核能,政府的一貫態度就是黑箱作業,台電和原能會對於處置破損燃料棒的說法,居然完全不相符,地方政府也毫不知情,致使外界質疑政府根本無法保障核電的安全。綜上所述,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該正視核能安全的問題之外,並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針對我國即將面臨專業核能人才老化與斷層危機,即100年3月間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國際間對原子能安全管制日趨嚴格,國人對核能及輻射安全之意識提升,考量核電廠機組設備更新維護、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理與處置以及相關輻射防護之強化等多項維護核安及輻安事項,核安管制專業人力之需求殷切。
    二、惟現行核能專業人才及核能專業師資平均年齡分布偏高,未來恐出現退休潮,將產生專業人才斷層窘境。而且核研所移撥至原能會員額有部分為空缺移撥,組改後核安會恐面臨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與經驗傳承問題。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國際間對原子能安全管制日趨嚴格且社會大眾對核安要求標準提高,但我國即將面臨專業核能人才老化與斷層危機,且組改後核安會恐面臨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與經驗傳承問題,是以,爰要求原能會應盡速研謀因應,並於二個月內,因應過程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有鑑於原能會於去年於「天然游離輻射偵測」計畫項下編列「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近1,000萬元,辦理「國土環境輻射劑量水平調查與監測網建立」及「緊急應變輻射偵測系統開發建立與應用」,計畫總經費為5,784萬4千元,分4年辦理,104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原能會應於今年度說明該工作計畫成效為何?計畫執行成果需闡明?
    二、另外,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建構完成後,相關緊急應變輻射監測資訊將與內政部國土資訊圖資服務平台TGOS連結及共享平台,惟除該平台外,允宜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災害資訊平台整合,提供輻射監測數據及供災害緊急應變決策之用,俾達減災效益。是以,要求原能會應盡速與災害資訊平台整合,並將上開疑義及改善方案於一個月內,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纖維轉化酒精前瞻性量產技術發展」及「纖維酒精量產技術研發」等2項計畫,研究成果未能落實至產業界?核有效能過低情事?
    二、針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為配合國家生質酒精推動政策,開發國內纖維酒精自主量產技術,達成國內生質燃料產業化之目標,民國96至98年度執行第1期「纖維轉化酒精前瞻性量產技術發展」計畫,嗣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99至102年度繼續執行第2期「纖維酒精量產技術研發」計畫,投入總金額高達6億68萬餘元以上。
    三、惟經查計畫執行情形:(一)、投入鉅額研發資源辦理「纖維轉化酒精前瞻性量產技術發展」及「纖維酒精量產技術研發」等2項計畫,迄計畫結束尚無技術移轉簽約及促成廠商投資,研究成果無法有效落實至產業界;(二)、研發稻稈酒精成本遠高於國內進口酒精價格,不具市場競爭力,原預定創造之產業效益無法達成。
    四、綜上所述,核能研究所辦理「纖維轉化酒精前瞻性量產技術發展」及「纖維酒精量產技術研發」等2項計畫,研究成果未能落實至產業界,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鑒於原能會為執行國內核電廠之壓力測試,於102年度請歐盟執委會進行同行審查,歐盟執委會於102年11月間提出審查報告,並發布於歐盟壓力測試同行審查專案計畫網站,惟原能會未在國內與歐洲舉辦公開研討會,並邀請來自非核能界、非政府組織等利害關係人參加,有違歐盟壓力測試規範關於透明度之規定,經監察院調查認定核有違失,並於103年7月22日糾正在案。
    二、對此,原能會近年度施政目標強調「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關鍵績效指標為召開記者說明會及強化政策論述、強化首長信箱及時處理及回應流程,101年度及102年度均超越目標值,尤以召開記者說明會及強化政策論述之績效表現超越甚多,惟核能電廠相關議題仍難以釐清,原能會網站雖亦增設澄清說明專區,不同機關團體仍各有不同論述,莫衷一是,允應確實落實核能資訊透明化,以增進民眾信任。
    三、反觀,2006年,法國核能安全署成為獨立機關,直接向國會報告,確立監管獨立原則;並要求核安監管機構及核設施營運商,誠實公開資訊,盡可能讓民眾接觸核能資訊,並擴大民間參與,以高度透明化與溝通,取得民眾信任。綜上所述,爰要求原能會應於一個月內,仿效學習、研議提出法國核能資訊透明之機制,確實落實核能資訊透明化,以增進民眾信任。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一、按原子能法第26條規定:「游離輻射之防護,依左列規定:……五、原子能委員會對可發生游離輻射之設備,應制定安全規則,並隨時派員檢查之……。七、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紀錄,應定期報送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並應隨時派員稽核之……。十、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轉讓、廢棄及放射性廢料之處理,均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原子能委員會並應派員稽核之……。」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列管「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數量計2萬5,154件,本年度委外辦理檢查件數計460件,檢查比率僅1.83%。
    二、又,查原子能委員會歷年列管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以「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為最大宗,占總件數已逾8成,兼以該會對於「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業者,採取自主管理方式。基此,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立即加強檢查比重,以達輻射安全管制之目標,並於一個月內,將近7年來之稽查執行紀錄與成效檢討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6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刻正推動組織再造,未來原能會將由現行中央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所轄之放設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而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並改制為「能源研究所」。核安會組織法草案已函送本院審議,仍待實質審查與協商,惟已可預見未來核安會將面臨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及業務經驗傳承等問題,亟需及早規劃業務銜接作業以為因應,原能會應於三個月內提出組織再造後核安管制之業務銜接規劃方案。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6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國科會(今科技部)在《93年度政府科技發展策略規劃報告》的原子能領域中指出:「原子能領域發展之隱憂在於人才短缺問題嚴重,核能發電及研究機構均有青黃不接之現象。」顯示核工相關人才的流逝與斷層是我國核安議題的最大隱憂。
    根據原能會101年6月所公布的資料顯示,近10年內,核工專業人才平均需求為39人、核工相關人才平均每年至少需48人,也就是平均總共約需87人,然而我國大專校院所培育的人才恐無法應付此需求。
    「非核家園」是我國長期的政策目標,然而相關後續作業,如核電廠之除役、廢棄物之處理以及最終處置場之決定等,仍需專業人才的參與才得以進行。而日本福島核災事件過後,國際間對於核能相關安全管制日趨嚴格,為利未來核能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運作,原能會應針對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與經驗傳承等問題,及早研謀因應。
    再者,中國大陸計畫從2030年前成為核電廠發電量和運行數上超過日美兩國的世界「核電強國」,並與英國聯合成立研究中心,希冀共同投入高端核技術之研發。全球核電人才本就供不應求,面對中國大陸大量的核電人才需求,我國應嚴陣以待。
    爰此建請原能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積極改善方案,並結合教育部、科技部的專業,提供人才培育之協助。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7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編有「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相關計畫與經費,此計畫目的為辦理原子能展覽及溝通活動、加強與民眾以及團體之溝通等,然而針對核能相關資訊之公開性以及透明性,原子能委員會之作為飽受民眾質疑。且為數不少的民眾對於核電廠以及核能應用等相關事務仍持懷疑與反對態度。縱使近年來原子能委員會試圖以活潑、親民的方式向民眾傳遞原子能相關知識,但成效未彰,在溝通以及宣傳上有需檢討改善之處。
    爰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加強公信力。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7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確保核能安全是使用核電最重要的前提,但自97年開始至104年8月底止,短短數年間我國核電廠就已經發生89件違規事件,其中甚至有20件違規是迄今尚未改善,造成民眾疑慮。爰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檢討各項違規缺失,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強化核能設施安全,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陳碧涵
    7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有鑑於行政院已宣布核四將於安檢後封存,為確保進行封存時安全無虞,且消除民眾對核電廠之疑慮,爰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檢討包括人力調配之現有管制措施,加強核電廠安全監督,確保核能安全。相關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陳碧涵
    7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於103年4月28日說明行政院對核四之立場:「核四完工,通過安檢後,不放置燃料棒、不運轉。日後核四是否運轉,必須經公投決定」、「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及「核四停工並非停建,為下一代保留一個選擇權,並儘速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因應核四廠停工,台電公司提報之「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於104年1月29日經原能會核備,該公司業已發函原能會,正式通告該公司龍門電廠於104年8月1日全面轉換使用「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內之品保方案,做為封存期間封存相關作業品保管制依據。
    為確保2號機維護保養作業之有效性並定期進行評估,台電公司將委託國內學術研究單位執行相關封存環境或維護成效之驗證作業規劃;此外,有關2號機封存期間設備組件管理事宜,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已再次依設備組件管理清單進行比對。另104年8月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已完成2號機維護作業排程系統之建置,未來封存期間,龍門施工處將依排程系統執行與管控2號機各系統設備組件之定期維護保養作業。
    故原能會應持續維持既有之監督管制機制,除派遣視察人員駐廠與組織視察團隊執行定期視察作業外,相關之管制與對外溝通會議(如:龍門核管會議、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亦需維持辦理;另未來台電公司在辦理2號機施工現狀之管控作業時,原能會應要求依前揭設備組件管理清單進行比對,以確實掌握2號機施工狀態。
    綜上,為確保日後龍門電廠進行封存時之安全無虞,消除民眾對核電廠疑慮,原能會應本主管核能安全機關之專業立場,將隨時檢討既有之管制措施與重點,以建立適切之管制措施,落實管制與監督作為,以確保核四廠相關設施品質與安全功能於封存期間,能符合法規與設計之要求,並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7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未來原能會將由現行中央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所轄之放設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而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並改制為「能源研究所」。
    核安會組織法草案已函送本院審議,業於102年9月24日第8屆第4會期完成付委審議程序,並於103年4月21日經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完成詢答,經決議另擇期再審,迄今尚未實質逐條審查。因應上開組織改造規劃,核能研究所職掌之核能安全管制研究業務將移入核安會下設置之核能安全管制研究中心,所需人力由該所職員員額100人移撥,採分年移撥如下:100年度移撥員額8人、101年度先後移撥6人及10人、102年度及103年度每年移撥28人,尚餘20人,俟組改後新機關成立再行移撥,故未來核安會將面臨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及業務經驗傳承等問題,亟需及早規劃業務銜接作業以為因應。
    綜上,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國際間對於原子能安全管制日趨嚴格且社會大眾對核安要求標準提高,為利未來核能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運作,組改後之核安會將面臨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與業務經驗傳承等問題,允應儘早研謀因應,並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7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原能會對全國年劑量5毫西弗以上的輻射屋居民,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台北市則另定自治條例,針對1-5毫西弗的居民,提供每年一次健康檢查,以及一年六次的門診補助。依據原能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一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並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供民眾查詢。」第14條規定「結構獨立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於發現時之年劑量達一毫西弗以上者,得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評定宜予拆除重建。」顯見年劑量1毫西弗,為原能會判斷是否會有害人體,應列入遭受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之劑量標準,則年受劑量1-5毫西弗的居民,沒有理由不列入健檢補助對象。
    且台北市政府所制定之《台北市輻射汙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市有建築物遭輻射汙染之年劑量在五毫西弗以上者,應即停止使用;如為專供十二歲以下孩童使用者,其輻射汙染年劑量在一毫西弗以上者,亦同。」凸顯了對於未滿12歲兒童是否應與成年人所受劑量同一標準此一問題,而原能會制定之辦法對此亦無規範。
    本委員會審查原能會102年度預算時,通過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全國輻射屋居民,依國際標準1-5毫西弗者,編列體檢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提供每年1次的健康檢查補助。」,同年院會總預算三讀時亦通過決議「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協調新北市、桃園縣及基隆市政府參照臺北市政府發布之「臺北市輻射汙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辦理。」原能會主委對委員會及院會決議均表示遵照辨理,惟原能會對此等決議消極以對,立法院乃於審查103年度預算時,以凍結相關預算的方式促其實現。其後,新北市及桃園縣政府無意願承接,要求原能會依法依職權自行辦理,原能會竟直接拒絕辦理並回報本院,使非臺北市年受劑量1-5毫西弗之輻射屋居民之健檢補助遙遙無期,甚至淪為二等國民。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對補助年受劑量1-5毫西弗民眾健檢費用,提出檢討後之方案,據以執行,以維護全國輻射屋居民平等接受政府補助之權利。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 7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原能會長期於多項工作計畫下編列進用資料建檔及文書處理等外包人員之外包費用,以派遣方式進用人力傷害勞工權益;又依據103年度資料,原能會現有20個派遣人力,於原能會服務年資達5年以上有18人,原能會既有長期人力需求,應尋求將現有派遣人力直接聘僱之可能,又原能會宣稱辦理派遣人力招商,均採最有利標方式,以保障外包人員之薪資,然而依據原能會103年度資料顯示該會派遣人力,大專以上學歷薪資23,500元,僅略高於可說是我國年輕人夢靨的22K薪資,而高中職畢業薪資僅21,000元,也僅略高於基本工資,如此低標準之薪資如何維持政府派遣人員之生活所需?更遑論原能會竟以此為保障外包人員薪資之成果,誠為最大諷刺。爰要求原能會將現有派遣人力直接聘僱,在未能直接聘僱之前,應設法提高外包人力之薪資,以保障原能會外包人力之生活需求。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7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
    102年4月經濟部要求台電公司成立「強化安全檢測小組」,該小組並於當年6月進駐試運轉測試遲遲無法完成的龍門電廠(核四),進行「系統再檢視」以及「程序書測試再驗證」,完成上述兩項工作後,並須提交187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於原子能委員會進行審核。
    台電公司從102年6月起陸續提交系統功能試驗報告給原能會進行審核,迄今已逾兩年半,而187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共被原子能委員會退回112次(部份報告被退回達三次,迄今無法通過),通過之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僅93份,未達應送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報告之半數,而全數完成審查之日遙遙無期。由上述數據顯現,台電公司龍門電廠(核四)系統功能試驗遭遇許多無法克服之問題,這與當初核四試運轉進度始終無法有所進展之表現非常一致,證明核四廠已經興建到無法安全運轉,不應任由台電公司拖延時間,持續浪費公帑。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設定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最終審查期間,超過期間,187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無法全數通過審查,原能會即應退回所有報告,並宣布核四廠無法通過冷機狀態之系統功能試驗,提供政府作為停止封存,直接宣布核四全面停建之依據。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7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中國近年來不斷在沿海增建核電廠,其中又以福建、廣東、浙江一帶之核電廠對我國之潛在影響最大,在目前原能會的核能危安事件控管中,僅能仰賴中國主動通報機制,掌握相關核電廠之狀況。然中國長期以來對於國內不利資訊之封鎖已是慣犯,以八月份之天津爆炸事件為例,第一時間之資訊亦遭中國方面封鎖。鑑此,請原能會就當中國核安出現危機且中方封鎖消息之狀況下,原能會之因應與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7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在原能會五大工作目標中,「落實資訊透明,增進民眾信任」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之推廣與普及,鑒於原能會作為原能教育之窗口,而目前國內核研所具備國內最頂尖之學術能量,兩者如能共同合作,國內原能教育之推廣勢將更為兼具深度與廣度。請原能會就後續合作可能進行規劃,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8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在目前原能會之宿舍相關預算編列中,收入部分僅見有公務宿舍年度收入一萬元,然在相關支出編列部分,年養護費卻須每年四萬五千元,另有水電費、投保財產保險費等部分,鑒於目前公務宿舍資源取得不易,請原能會就目前公務宿舍經營狀態與閒置空間資源利用提出檢討,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8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在原能會五大策略目標中,關於「落實資訊透明,增進民眾信任」部分,原能會目前已編制有「原能會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但在執行上卻仍處於閉門造車,自行其政的狀態,缺乏於資料實際需求團體之溝通以及針對一般民眾之需求之設計,進而造成一般民眾對於原能會該小組運作實為「打假球」與黑箱之質疑。鑑此,請原能會就本小組之工作執行與改善評估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8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能會
    在原能會五大工作目標中,「落實資訊透明,增進民眾信任」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之推廣與普及。然在原能會目前網站經營上卻出現網頁無法連結,資訊長期未更新狀態,經本席於質詢時詢問原能會主委,主委亦表示本項業務為原能會執行不力。可見過去預算執行模式與績效檢核出現極大瑕疵,為使預算得以能夠發揮最大效益,請原能會即行針對目前之官方網頁經營狀態提出檢討,請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8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
    3款118項1目2節─
  • 【V】歲入─增列
    41萬元
  •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服務費」原列259萬元,提案增列41萬元。
    說明:
    查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3點之(二):「政府稅課外各項收入,應由各主管機關編送財政機關,由財政機關會同主計機關及各主管機關,衡酌各種增減因素與前年度決算及上年度已執行期間之收入情形,切實檢討編列。」另近年來國內曾爆發業者竄改產品標籤,違法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之事件,日後政府對於食品輻射污染標準將更趨嚴格,為加強進口食品管制,食品檢驗數量亦會隨之增加,故進口食品放射性含量檢測收入自應相對成長。是故,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服務費收入編列259萬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數158萬1千元增加100萬9千元,惟仍低於前兩年度決算數316萬7千元及357萬2千元,允宜參酌以前年度實收情形及未來業務量可能之增減因素,覈實編列預算。
    綜上,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服務費收入允宜參酌以年度執行情形及未來業務量之增減因素覈實編列,故建議「規費收入─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增加41萬元,按300萬元編列。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8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1
    18款2項1目 節─01人員維持
  • 【V】歲出─【V】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編列5,197萬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預算員額含職員32人,技工4人、工友2人、駕駛3人共41人,與104年度相同,105年7月將有1名工友退休,因此新增技工退休退職給付經費。然而,在人員相同甚至即將減少之情形下,人員維持費用持續增加,其增加幅度最高者為「員工退休退職政府提撥金」,其次為「獎金」支出,與人事行政總處要求人事費應核實編列並適時檢討待遇福利及教育訓練等人事成本意旨恐有未符。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8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1
    18款2項1目 節─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V】歲出─【V】凍結
    100萬元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53萬7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於105年度預算編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453萬7千元,大多數雜項支出較前一年度減列,然而有關經費較104年度增加電漿質譜儀分析實驗室、緊急應變室經費,英說迷情編制及使用規劃,另外有關辦公廳「周圍安全防護通信及監控設備」是否有編列之必要,應具體說明之。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8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21
    18款2項1目─02-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00千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列有「2.業務費」,原編列4,112千元,提案減列500千元。
    說明:
    105年度輻射偵測中心編列「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2.業務費」,其一般事務費內容包括辦公大樓清潔費年列815千元、電腦文書資料處理登錄與檔案電子化等業務外包877千元;辦理員工自強活動、慶生會等文康活動82千元、雜支及保全系統等70千元,其電腦文書資料處理登錄與檔案電子化等業務外包費,鑒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長期將業務工作外包,其對於輻射偵測中心的人員是否有實質上的幫助,另外,業務內容是否因過於繁雜而有外包之必要,建議減列500千元,以督促其實質人力之需求。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87、
  • 單位名稱
    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3
    案由:「天然游離輻射偵測」,原列642萬5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工作主要內容在「執行台灣地區食品及飲水中放射性含量偵測」,根據輻射偵測中心101年度執行成果,該年度共完成605件食品及飲用水之檢測,但102年度截至六月底止,卻僅執行226件,成果不及101年度的一半,且103年度之績效目標也只預期進行500件的檢測。惟近來民眾食的安全屢出狀況,輻射偵測中心應提高偵測樣件,化被動為主動,以確保國人健康。
    二、輻射偵測中心亦執行市售國內外產製磁磚建材之放射性含量,惟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單單100年進口的大理石、花崗岩石材及各式磚類就超過60多萬噸,但輻射偵測中心之取樣與分析每年均只維持在80件,取樣數顯然偏低。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8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3
    18款2項2目1節─天然游離輻射偵測
  • 【V】歲出─【V】凍結
    1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環境輻射偵測」第1節「天然游離輻射偵測」編列642萬5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01台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經費增加592萬5千元,主要係「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計畫」執行到104年度結束減列相關預算,增列應持續執行偵測工作經費所致。原能會有將相關監測數據公布於網路上,並透過其官方開發手機APP方便行動載具使用,惟其介面仍可再改進,如現已有部分民間團體自力開發環境輻射監測APP,以台灣地圖視覺呈現,其資料來源有來自原能會官方資料,或團體成員自行以合格檢測器材測得數據,原能會應參考精進資訊服務。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89、
  • 單位名稱
    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案由:「人造游離輻射偵測」,原列698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工作主要內容在執行各核電廠周圍環境輻射偵測,根據原能會資料,核能電廠16公里內所含學校,核一廠有26所、核二廠有129所、核三廠有25所、核四廠有29所,輻射偵測中心是否有針對渠等學校學生進行安全稽查?有無做相關安全防護檢測?是否以確保學生之健康為優先?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9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7
    18款2項2目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
  • 【V】歲出─【V】凍結
    100萬元
    案由: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第二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編列698萬1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經費較前一年度增加194萬5千元。日前有民間團體指出,台中兩個監測點檢測出核反應爐才會釋出的「銫134」、「銫137」,超過警戒值0.2毫西弗,然而原能會人員表示此為「天然放射物質」,並於媒體訪問時表示「(超標)一倍兩倍對我們來講那不算什麼」引發民眾不安,而有懷疑福島核災輻射擴散所致,認為原能會未善盡警示責任之議。原能會應說明「銫134」及「銫137」等核裂產物於何種情境下自然產生,以及警戒標準及監測誤差容許值,並持續公布減容設施的輻射監測值,以正面回應外界疑慮。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91、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案由: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第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原列698萬1千元,建議凍結98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工作主要內容在執行各核電廠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外界對於核電廠用以焚化低階核廢料的減容中心焚化爐是否會排放放射性核種,一直有諸多質疑,雖然原能會對外說明,核能電廠內減容中心焚化爐,設置有防止放射性粉塵外釋之過濾器與即時輻射偵測系統,處理過程均相互連鎖,可防止異常排放。惟原能會所說明的皆是核電廠內部系統,輻射偵測中心有必要強化台灣核電廠各減容中心之輻射偵測,以周全其警示作用。爰建議凍結輻射偵測中心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第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預算98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台電核電廠各減容中心放射性粉塵是否曾有異常排放之紀錄、是否曾在減容中心附近發現人工核種,以及強化監控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9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25
    18款2項2目2節─01-3.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千元
    案由: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項下第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中「01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之「3.設備及投資」,原編列4,323千元,提案凍結5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輻射偵測中心,於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項下第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中「01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之「3.設備及投資」編列4,323千元,104年度編列3,321千元,較去年增加1,002千元,輻射偵測中心之業務無大幅增加,何以經費增列的金額較去年多,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的內容與去年大同小異,金額卻相差300千元,此外「雜項設備費」也較去年增加441千元,總此看來有浮編預算之虞,故提案凍結5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9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輻射偵測中心
    一、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歲入編列277萬2千,以服務費收入259萬元最高,包括手提偵測校正收入110萬元、密封射源擦拭實驗收入29萬元、核子醫學環境式樣分析收入9萬元、進口食品放射性含量分析收入104萬元及試樣加馬能譜分析收入7萬元。
    二、惟查,服務費收入大致逐年成長,近2年度決算數皆逾300萬元:輻射偵測中心近3年度服務費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01年度197萬4千元、102年度316萬7千元及103年度357萬2千元,3年度平均290萬4千元,呈現逐年成長趨勢。104年度截至8月底實收數189萬4千元,平均每月按23.7萬元計算,推估全年度服務費收入為284萬餘元。是以,原子能委員會應檢討並列預算。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9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輻射偵測中心
    一、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預估業務量增減因素覈實編列歲入預算:查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3點之(二):「政府稅課外各項收入,應由各主管機關編送財政機關,由財政機關會同主計機關及各主管機關,衡酌各種增減因素與前年度決算及上年度已執行期間之收入情形,切實檢討編列。」。
    二、另近年來國內曾爆發業者竄改產品標籤,為加強進口食品管制,食品檢驗數量亦會隨之增加,故進口食品放射性含量檢測收入自應相對成長。是故,輻射偵測中心105年度服務費收入編列259萬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數158萬1千元增加100萬9千元,惟仍低於前兩年度決算數316萬7千元及357萬2千元,允應覈實編列預算。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95、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793萬2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2年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下,提供蘭嶼貯存場檢整作業現場工人以及全體蘭嶼居民全身健康檢查,並進行長期追蹤。有關「蘭嶼地區流行病學調查研究」部分,經濟部已透過衛福部委託國衛院進行為期五年之研究調查計畫,而推動檢整作業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一次全身健康檢查部分遲遲未能進行,國衛院已經今年中修正研究計畫,改採「健檢先行」之執行方式,惟今年九月該計畫之期中審查,經濟部對此仍有疑義,藉詞拖延。蘭嶼貯存場由原子能委員會建造,在民國79年之前更是由原能會之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直接經營管理,關切低階核廢料可能帶給蘭嶼居民健康之影響,原能會責無旁貸。爰建議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及衛福部再做協調,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加速推動檢整作業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一次全身健康檢查確切計畫及時程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96、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
    18款3項2目 節─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5,000千元。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原列26,377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
    說明: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原列26,377千元,經查目前核一廠與核二廠用過之燃料束儲存池已達飽和,但至目前為止乾式貯存場卻仍有安全疑慮尚未核准,顯見相關放射性核廢管理有所疏失,故為促使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嚴格監督台電強化安全配套措施,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志雄  陳淑慧  陳學聖  蔣乃辛  
    97、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
    案由:「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原列1,771萬9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於101年7月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建議候選場址,依法後續將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目前兩地方政府均拒絕辦理公投。日前卻傳出經濟部準備修改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中有關地方公投之規定,把原先地方公投同意制度由政府主動辦理,改為人民自己提出連署反對,若無人提案、連署反對,視為同意;即使連署成功,若地方政府拒絕辦理公投,也視為同意。
    二、經濟部的動作蠻橫無理,不僅漠視候選場址居民之權益與安全,也把法律明文規定的公投視為兒戲。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站在「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的立場,應表達反對修法之意。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9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
    18款3項2目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
  • 【V】歲出─【V】凍結
    3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一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編列1,771萬9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管制等經費,然而我國目前尚未有任何運作中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貯存場,其場址亦遲遲無法選定,推動非核家園為當前朝野共識,核廢最終處置之安全管制應為原能會應積極推動之重要工作。有鑑於國內核能電廠將於105年陸續辦理除役工作,台灣電力公司雖於103言提出設置境外處置場之替代方案,然而迄今仍未有進展。原能會與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應持續促請台灣電力公司及經濟部積極推展,辦理選址與地方公投作業。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9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
    18款3項2目1節-01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
  • 【V】歲出─【V】凍結
    3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一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項下「01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編列118萬2千元,建議凍結3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經費,惟台電近年規劃將部分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送外國廠商進行再處理後回運貯存計畫,該計畫爭議甚多以致尚未定案,相關法制作業不宜過早執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原能會說明物管局近三年法規研訂與溝通成果,及原能會就上開台電計畫進行之法制作業規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0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16
    18款3項2目1節-02-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千元
  • 案由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項下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02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之「2.業務費」原列537千元,提案凍結2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項下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02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之「2.業務費」原列537千元,其業務為妥善解決放射性廢棄物問題,使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之安全審查做好前置準備。惟查,目前台電公司處置計畫的推動,因選址作業面臨諸多困難,未能順利推展,為督促放射性物管局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作業能務實推展,是以提案凍結「2.業務費」2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0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6
    18款3項2目1節-0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02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原列53萬7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據原能會表示執行選址作業時程落後原因,除地方政府不願配合外,台電公司執行及溝通亦欠積極。針對台電公司執行最終處置計畫之缺失,該會已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開立違規事項4件及注意改進事項5件,要求台電公司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是故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原能會除持續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展開公眾溝通,辦理選址地方公投作業外,允應審慎評估台電公司所提替代及應變方案之可行性,俾強化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安全性。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10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6
    18款3項2目1節-03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600萬   【 】凍結: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03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原列1,600萬元,提案減列600萬元。
    說明: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5年度新增跨年期之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計畫,允宜強化應用效益之評估,且後續應將研究成果公開,促進民眾對放射性廢棄物管制技術之瞭解,以利各界對於廢棄物貯存與處置事宜建立共識;另執行機關業務費提列金額顯有偏高之情形,爰提案減列。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10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6
    18款3項2目1節-01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
  • 【V】歲出─【V】凍結
    4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一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項下「03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編列1,600萬元,建議凍結4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中包括「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運輸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三項計畫,皆為委託國內機構辦理之研究計畫,然而上開計畫之內容與台電正在推動之核廢料乾式貯存、用過核子燃料運送境外再處理計畫之關聯性未見說明,原能會應就其與台電公司規劃執行之計畫有何關聯,以及如何決定執行單位予以說明。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0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8
  • 18款3項2目2節-分支計畫(如
    01、02...)-說明(如:1.、2、3(1)...)
  • 【V】歲出─【V】凍結
    300萬元
  • 案由

    第二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二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編列586萬1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計畫下編列有關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及安全驗證研究經費,及核二廠除役先期審查與管制研究等經費,查核一廠依法應於104年底提出除役計畫送原能會審查,惟日前原能會已先啟動核一廠延役審查工作,屆時將同時審查除役及延役計畫,應說明此二審查之關聯及其競合關係。原能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應積極敦促台灣電力公司提送核一廠除役計畫,並於計畫書送審後將審查期程與工作規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0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18
    18款3項2目2節─01-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800千元   【】凍結: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項下第2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中「01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除役規劃管制」之「2.業務費」原編列5,393千元,提案減列1,800千元。
    說明:
    105年度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項下第2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中「01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除役規劃管制」之「2.業務費」原編列5,393千元,104年度編列3,230千元,較去年增加1,896千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業務費內容與去年一模一樣,貴會之業務內容並無明顯增加,何以今年業務費編列之預算特別高,恐有浮編預算之虞,建議減列1,800千元,使預算之編列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06、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原列279萬7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電公司自2005年開始進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迄今已近10年,原能會監督該計畫推動之主要法規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該管理規則主要僅就設置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設施之客觀環境進行規範,明定最終處置設施應採取之方法、何種地質適合、何種地質應避免等等。
    然而,設置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影響該設施周邊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甚鉅,因此,須經由擬設置地區當地居民進行公民投票之同意,始得為之。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計畫,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即設有公民投票同意條款。
    準此,公民投票之同意可謂是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之主觀要件,選址必須同時符合主觀及客觀之要件規定。惟用過核子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開始已近10年,至今公民投票機制付之闕如,關於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是否會比照低放選址制定具有公民投票機制之選址條例,原能會之態度亦從原先之信誓旦旦轉為認為該選址條例之制定應由經濟部提出,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
    惟日前本席去函經濟部詢問高放選址之立法計畫,經濟部以該部非高放選址之主觀機關而無立法計畫。形成兩個部會互推責任之狀況。為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能建立公民防禦機制,爰建議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預算1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協調確認高放選址之主管機關誰屬,以及提出該主管機關之高放選址立法計畫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07、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
    案由:「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原列279萬7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核一廠中的用過燃料束貯存池已無容納空間,日前傳出台電計畫將這些幾近爆滿的高階核廢料移入乾式貯存場,原能會不但未禁止、嚴格監督台電,還主動配合台電放寬審核標準,放行乾貯,明顯是包庇護航。
    二、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訪查」、「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組件製造檢查」、「核能電廠乾貯設施貯存作業安全驗證」、「核能電廠除役期間用過核子燃料安全管制」等相關預算是否編足?若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如何做好管制之工作?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0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
    18款3項2目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
  • 【V】歲出─【V】凍結
    100萬元
    案由:第2目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項下共編列「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經費240萬4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 「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項下「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主要業務係管制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安全。惟查

    (一)核一廠一號機貯存池已於本次歲修貯滿,台電甚至為此發明「燃料棒延役」,二號機也將於105年年底貯滿,如屆時於107年除役前無貯放空間,原能會允應督促台灣電力公司提早辦理除役計畫。
    (二)依舉輕明重法理,影響重大事項之處置應較輕微者慎重,有關放射性廢棄物貯放場址,目前以法律明訂者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該條例第11條規定設置應經所在縣市辦理公民投票同意,卻對於高放射強度之乾式貯存場卻欠缺相關法制,允有未當,日前台電申請核二廠乾式貯存場僅由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審查,規避地方政府意見,致生諸多疑慮,原能會應基於相同事務相同程序之原則,於一個月內要求台電比照核一廠乾貯場辦理核照作業,並後續辦理強化法制作業,於三個月內提出期程。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0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20
    18款3項2目3節─01-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800千元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項下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中「01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之「2.業務費」原列2,404千元,提案凍結8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項下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中「01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之「2.業務費」編列2,404千元,核二廠1號機、2號機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貯滿之時程分別為105年11月及105年4月,而核一廠1號機將於104年1月面臨貯滿之情形,惟相關中程乾式貯存及長程最終處置的設置工作皆未有明顯的進展,而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每年度皆於「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計畫項下編列預算,為使物管局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之工作,爰提案凍結「2.業務費」800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1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0
    18款3項2目3節─01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中「01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原列240萬4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目前貯存於貯存池,乾式貯存設施仍進行籌建中,如核一廠、核二廠貯存池容量空間陸續貯滿後,倘乾式貯存設施無法順利完成進行運轉,將影響核能電廠未來之營運,允宜妥為因應,故建請凍結相關預算十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11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分支計畫240萬4千元,管制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安全。我國用過核子燃料之管理策略為「近程燃料池貯存、中程乾式貯存、長程最終處置」。
    二、惟關於近程及中程之管理部分;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量偏高,且貯存池容量陸續貯滿:據原能會提供資料,核一廠1號機、2號機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貯滿之時程分別為104年1月及105年2月,核二廠1號機、2號機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貯滿之時程分別為104年5月及105年4月,均早於其現有運轉執照期限,而核一廠1號機於104年1月已面臨貯滿之情形。且若以到達全爐心燃料束退出能力估算,核一廠1號機、2號機分別於99年3月及100年3月即已喪失「全爐心退出能力」或「大修營運保留空間」,原能會雖表示用過燃料池若無法容納全爐心燃料束退出,僅對機組大修工期將有所影響,但與發生爐心熔毀或核電運轉安全並無關聯,惟已顯現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容量之不足,相關安全配套措施允應強化。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1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分支計畫240萬4千元,管制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安全。我國用過核子燃料之管理策略為「近程燃料池貯存、中程乾式貯存、長程最終處置」。
    二、惟為維持核能電廠營運期間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需求,台電公司規劃於核一廠及核二廠設置乾式貯存設施因應;其中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業經原能會於97年12月核發建照,101年5月同意核備試運轉計畫,102年9月同意進行後續熱測試作業,其中核一廠乾式中期貯存設施,其水土保持計畫設施工程尚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致無法進行熱測試作業,故影響運轉執照取得;而核一廠1號機用過核子燃料池貯存空間已不夠正常大修填換用過核子燃料(112束至116束)使用,致103年底至104年初大修僅填換92束新燃料,預計104年1月啟動後運轉至105年3月止。
    三、又燃料把手鬆脫,並經立法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原能會同意其重啟運作前須提出專案報告,故迄今仍未及啟動。至於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工程,其相關建造執照與水土保持等環境影響等評估作業尚進行中,仍待台灣電力公司賡續辦理相關作業及權責機關進行審查。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1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工作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分支計畫53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39萬7千元。
    二、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歷經多年迄未完成:依據95年5月公布施行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經濟部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主辦機關,並指定台電公司為選址作業者,提供經濟部有關處置設施選址之資料,並執行場址調查、安全分析、公眾溝通及土地取得等工作;原能會則負責相關安全管制作業。嗣因97年、98年間因經濟部建議之候選場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嶼,經澎湖縣政府劃定為自然保留區,致使未能依法核定2處以上建議候選場址,須重新遴選其他合適場址。
    三、然而,經濟部遲至100年3月始公告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101年7月核定並重新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後續將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並於102年11月18日成立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推動設立國家級專責機構,以加速推行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選址作業,期儘速建立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惟後續經濟部於104年6月16日認為該辦公室已完成階段性任務予以裁撤,相關業務回歸國營會辦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1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工作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分支計畫53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39萬7千元。
    二、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允應審慎評估替代及應變方案之可行性:依台電公司規劃,預定於105年完成選址作業並提報行政院核定,最終處置設施預定於110年完工啟用,惟此前提為選址地方公投順利通過。目前公投相關作業延宕,台電公司於103年7月30日應原能會要求提出替代及應變強化方案,替代方案為推動境外處置,倘境外處置無法順利推展下,台電公司另提出暫存於各核能電廠及規劃集中式貯存設施之兩個應變方案。
    三、據原能會表示執行選址作業時程落後原因,乃台電公司執行及溝通亦欠積極。針對台電公司執行最終處置計畫之缺失,原能會除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開立違規事項4件及注意改進事項5件,更應要求台電公司提出具體改進措施。是以,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1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工作計畫新增「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計畫」,總經費6,400萬元,分4年辦理,10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600萬元。
    二、惟查,計畫績效指標偏重學術成果,尚缺乏實際應用效益之評估,且執行機關業務費提列金額顯有偏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計畫列有主要績效指標包括期刊論文3篇、研討會論文4篇、研究報告15篇、研究團隊養成3組、博碩士培育3人、研討會1場次、研討會論文集1冊、技術討論會議3場次、規範標準制訂3件及促成與學界合作研究3件等。
    三、然而,績效指標仍偏重學術成果,且該局於101至104年度已執行「精進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技術發展」計畫,接續計畫仍以學術研究為導向,至於研究結果對於管制技術精進、技術審查能力提升情形及社會經濟層面效益等,尚缺乏具體評估供參,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實需亦無從追蹤。另執行機關執行此類委託研究案,係辦理教育訓練、審查資料及協調召開審查會議、研討會等事宜,惟每年度業務費編列200萬元,已達委辦研究費金額1,400萬元之14.29%,顯有偏高。特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1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原能會應更積極協調經濟部及衛福部,加速推動檢整作業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一次全身健康檢查,並將協調之結果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說明:
    102年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下,提供蘭嶼貯存場檢整作業現場工人以及全體蘭嶼居民全身健康檢查,並進行長期追蹤,台電公司亦表示遵照辦理。惟其後,台電公司對相關計畫之推動進度遲緩,態度消極。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審查103年原能會預算時再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加速推動檢整作業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一次全身健康檢查,與核廢料貯存場對蘭嶼居民健康影響之流行病學調查。有關「蘭嶼地區流行病學調查研究」部分,經濟部已透過衛福部委託國衛院進行為期五年之研究調查計畫,而推動檢整作業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一次全身健康檢查部分遲遲未能進行,國衛院已經今年中修正研究計畫,改採「健檢先行」之執行方式,惟今年九月該計畫之期中審查,經濟部對此仍有疑義,藉詞拖延。蘭嶼貯存場由原子能委員會建造,在民國79年之前更是由原能會之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直接經營管理,低階核廢料可能帶給蘭嶼居民之傷害,原能會責無旁貸。爰要求原能會應更積極協調經濟部及衛福部,加速於今年內,在尊重檢整作業工人及當地居民的意願及隱私下,開始執行全身健康檢查計畫,並請原能會將協調之結果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1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會同經濟部協調行政院各單位,推動「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之重啟運作,履行政府對蘭嶼居民之承諾,盡速完成核廢料貯存場遷場作業。
    說明:
    行政院為解決政府未經蘭嶼居民同意,於蘭嶼設置核廢料貯存場,造成對蘭嶼環境之破壞與居民健康之威脅,在2002年5月與蘭嶼居民協議成立「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結合蘭嶼居民、環保人士及專家學者針對貯存場之遷場、放射性廢棄物之檢測及檢整工作之處理進行推動與監督。依「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會應每季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惟自2008年之後,行政院以推動委員會併入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為由,不再召開,至今已超過五年,而核廢料貯存場之遷場遙遙無期,行政院103年成立所謂民間與官方核廢料處置平台,官方對話窗口更替頻仍,運作草率,徒具形式,蘭嶼居民與民間團體一致要求恢復「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之運作。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協調行政院各單位,推動「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之重啟運作,履行政府對蘭嶼居民之承諾盡速完成核廢料貯存場遷場作業。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1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9
    18款4項目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 【V】歲出─【V】凍結
    七分之一
  • 案由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105年度編列派員出國預算共380萬3千元,建議凍結七分之一,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3年度預算編列29個出國計畫,卻有28個辦理變更,部分如出國參加會議之類之計畫可能因預算編列時仍未有該會議確切資訊而應合理調整並無疑義,然而有關出國實習計畫,此類計畫應有較為明確目的與規劃,然而實際上出國實習計畫之出國期間皆被大幅縮短,例如103年擬派1員赴美進行「研習醫用3D放射影像最佳化技術」,原定期程60天,復又辦理變更為14天,其他7計畫亦有相當程度縮短。然而,原能會及核研所聲稱為避免核安人才出現斷層,將增加派員出國實習或深造,實際比較近2年度預算並未明顯增加,核研所應列舉申請變更書件說明如何確保期程變更能兼顧計畫目的.以及精進核實編列出國預算之規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11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9
    18款4項1目節─0300設備與投資
  • 【V】歲出─【V】減列
    1,000萬元【V】凍結:2,000萬元
  • 案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核能研究所「0300設備與投資」共編列2億7,347萬6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2,000萬,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核能研究所105年度預算於0300設備及投資共編列2億7,347萬6千元,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核能研究所帳列逾300萬元且尚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設備有11部停用閒置,主要原因為核研所各類研究計畫結束後無後續計畫執行,帳列金額達1億0,430萬8千元。
    二、核能研究所的貴重精密儀器,依其共同使用作業要點,價值逾300萬者得於經審查通過後提供所外單位或個人操作,但103年度這些貴重儀器使用時數低於100小時者共計有12部,帳列金額為6,474萬5千元,時數最低者僅有19小時,帳列金額384萬元之中子能譜計測系統。
    三、綜上述,有鑑於部分貴重精密儀器使用率明顯偏低,甚至有相當數量已完全停用閒置,然而隨新的計劃進行復又每年編列採購設備經費,為充分核研所應研擬具體措施提升設備使用率。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2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1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五分之一
    案由:「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2億7,347萬6千元,包括機器設備1億5,831萬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458萬元及雜項設備費7,058萬1千元。原列2億7,347萬6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核能研究所定位為國家實驗室,配合政策與社會需求,投入經費進行核能、輻射應用、新能源開發應用等研究計畫,購置相關儀器設備。惟部分研究計畫結束後,導致儀器設備停用,或年度使用時數偏低,為提高儀器使用率,應持續研議提高其開放共同使用之數量,並研擬具體相關措施,提升設備使用效益,改善閒置情形,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121、
  • 單位名稱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2億2,246萬3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研究所103年度編列所謂「專支人力採購案」之預算金額高達3億8千01萬840元(331人),104年度標案名稱改為「派遣人力採購案」,更還原其實質為派遣人力標案之性質,其預算金額亦高達3億7千424萬7,000元。惟於核能研究所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書所揭露人力派遣預算均僅3千零34萬元(37人)僅達核能研究所實際派遣人力十分之一強。
    經詢核研所,略以人力派遣採購經費之提列,以需要人力之計畫劃分,一年以內短期計畫所需派遣人力之經費,以收支並列方式提列於核研所預算書,跨年期計畫所需派遣人力之經費,則併入決算提列決算數額。
    惟預算審查權系憲法賦予立法院之憲法權力,而核能研究所之預算屬於單位預算,應以全面揭露為原則,核能研究所專支人力採購(即派遣人力)預算近年來皆在三億以上,甚至逼近四億,而預算所揭露之數額僅十分之一,使立法院對於核研所派遣人力經費無從完整了解,長久以來,已侵害憲法賦予立法院之預算審查權。爰建議凍結核能研究所105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5,000萬元,俟核能研究所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支(派遣)人力採購案預算全面揭露之改進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何欣純  黃國書
    12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25
    18款4項1目─一般行政
  • 【V】歲出─【V】凍結
    1,000萬元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2,246萬3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核能研究所105年度預算書編列以人事費支應之人員數,包括職員798人,公友、技工、駕駛49人,聘用69人,約僱5人,合計921人;以業務費支付進用之人員數為研發替代役137人,派遣人力37人,勞務承攬92.79人;合計1187.79人,較104年度減少7人。
    二、另根據核能研究所提供之資料,其104年10月28日實際在職人數包括法定編制職員673人(11月9日後會陸續補進85員),派遣專支人力318人,約聘雇人員73人,合計1279人。
    三、綜上所列人數,可知104年度預算編制約1195人,但實際上則超過此數,可見預算書有並未充分揭露勞動派遣等以一般業務費支應進用人員,核研所之情況在各單位中特別明顯,且已經連年如此,允應就此問題再進行檢討提出報告,並於下一年度預算書中核實編列。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2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18款4項1目 節─01人員維持
  • 【V】歲出─【V】凍結
    300萬元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編列11億9,758萬5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政府機關依法編列人事支出,包括各種人員待遇、獎金與其他給予等經費,惟為避免浮編而要求應盡量核實編列,惟查過去年度決算資料顯示,核能研究所人事費用「獎金」費用自102年起連年超支,核研所應予以說明,並於預算書中依需求確實編列。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2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18款4項1目 節-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V】歲出─【V】凍結
    400萬元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487萬8千元,建議凍結4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根據審計部103年抽查核能研究所99到102年度採用案件,發現該所部分採購案件未落實遵行相關作業規定:
    一、採購預算金額未核實訂定:核研所辦理採購案件招標公告訂定之預算金額,係採購單位逕參考特定廠商的報價金額,致預算與投標廠商得標價過於接近或相同。
    二、底價核定過程不符法令規定:預估金額僅粗列總金額未逐項編列並分析;採購底價之建議意見僅列建議總金額未敘明理由或建議;底價單之單位代表簽名欄僅有承辦人員簽名而未見主管簽章;公開取得廠商報價之採購案在僅1家廠商投標情況下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開標主持人未調整底價導致底價高於標價。
  • 三、驗收作業缺失
    部分請購單位承辦人員擔任其請購案之初驗人或主驗人等缺失。
    四、綜上述,核研所在辦理採購業務人員欠缺充分教育訓練,內控機制亦失靈,核研所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加強採購教育訓練計畫,與審核及內部控管單位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25、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
    案由:「綜合計畫」原列9,094萬2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其中的主要工作之一,內容包含科技人才之培訓。惟我國專業核能人才平均年齡分佈偏高,於未來5-10年間恐出現退休潮,屆時將產生核能專業人才之斷層。另依據原能會「原子能管制人才培訓研究規劃」委外計畫研究結果,發現我國現行核能人才培育人數不多,若假設所有核工人才畢業後皆近入核能領域就業,未來也需10年左右方能達供需均衡。
    二、是以,原能會應對於我國核能人才不足之問題提出相關應對措施,以因應未來我國核能安全管制、監督及相關研究之推動。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26、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
    案由:01綜合業務與計畫管理「業務費」,原列4,341千元,建議凍結10%,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研究所為國內目前最頂尖之核能相關學術機構,除學術與研發之任務之外,同時亦應承擔國內民眾之原能教育之社會責任,本款預算之使用計畫中,亦提及將研發成果技轉至民間以及研究成果報告,然核研所除應向國會進行成果說明之外,對於國內民眾之說明亦應將成果轉化為科普教育材料,作為國內原能教育之一環。本預算俟核研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核研所之國內科普教育規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2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38
    18款4項2目1節-03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82,021千元
  • 案由

    第2目「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中第1節「綜合計畫」中「03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原列82,021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4年度即針對六氟化鈾回運美國處置編列預算52,060千元,然截至104年9月歲出歲入月報表統計,此項目僅結報1,350千元,且月報表上僅說明目前美方處理廠尚未取得上級核可運送,已催促本案顧問在美居中協調,然並無實質說明此計畫是否能夠順利執行,105年度又編列82,021千元,較104年增加近3000萬元,且其中顧問費與專家出席費相較104年度新增580萬元,核能所並未針對104年度的預算執行狀況作出說明與檢討,新的一個年度又編列這麼龐大的金額,為避免有浪費公帑嫌疑,故提案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28、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8
    案由:03「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原列82,021千元,建議凍結50%,俟核研所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預算核能研究所於104年度綜合計畫「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項下即編列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費用45,000千元,然今年又增列29,961千元,預算之執行效率與進度部分令人擔憂。鑒此,建議凍結本預算50%,俟核研所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蔣乃辛  何欣純
    12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8
    18款4項2目1節─03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
  • 【V】歲出─【V】凍結
    1,000萬元
  • 案由

    第2目「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第1節「綜合計畫」項下「03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編列8,202萬1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03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編列有關六氟化鈾回運美國相關預算,已於104年度編列3,300萬元運送相關費用,75萬元路途保險以及901萬元容器租用等相關經費,根據核研所就迄104年10月執行進度之說明,已完成先期文書工作、桶槽檢測、送美國處理運送計畫書與運送安全管制計畫書撰寫等作業,刻正與物管局討論運送計畫相關作業,及與美方協洽簽約事宜。然而,105年度仍繼續編列大量行政作業及顧問費用,例如「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技術諮詢顧問團」、「國內外參與核能科技合作及核子保防業務等專家出席費」即各編列600萬元,核研所應就此顧問之機制提出說明。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30、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1
    案由:「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原列9,215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編列9,215萬1千元,較104年8,797萬3千元,增編418萬元?同樣的工作項目,在沒有增加業務的情形下,原因為何?又該計畫項下「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及路竹示範場設施運轉」,其中「租用台鹽及南科100坪展示系統土地租金等相關費用」編列240萬元,惟該費用104年度編列270萬元、103年度編列276萬1千元、102年度編列145萬6千元,同樣的租用內容,經費為何起伏如此大?殊不知,核能研究所編列的機制為何?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31、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1
    18款4項2目2節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 】凍結:2百萬元
  • 案由

    第2目第2節『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科目原編列92,151千元,凍結2百萬元。
    說明:
    1.核能研究所每年度皆編列預算購置機器設備,105年度共編列2億7,347萬6千元購置設備,包括機器設備1億5,831萬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458萬元及雜項設備費7,058萬1千元。
    2.惟經查,截至104年8月底,核能研究所尚有儀器設備計有11部停用閒置,而103年使用時數低於100小時儀器設備亦計有12部,顯見核研所各項機器設備使用情況不佳,亟待改善。
    3.綜上所述,爰提案凍結『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科目二百萬元,俟核能所針對『如何改善機器設備使用效率』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淑慧
  • 連署人
    陳碧涵  孔文吉
    13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41
    18款4項2目2節─04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676千元
  • 案由

    第2目「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中第2節「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中「04優質技術設施與環境建置」原列3,165千元,提案凍結676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所針對「優質技術設施與環境建置」編列3,165千元,其中業務費104年編列355千元,105年卻編列676千元,其中派員赴國內各訓練機構短期訓練、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鐘點費、赴國內各地區洽商業務旅費皆較去年增加,然這些訓練、演講實際效益為何,核能所均未說明,此外執行計畫業務工作所需之印刷、獎勵品、工安衛生、雜支等去年僅列5千元,今年卻編列250千元,為何雜支需要增加這麼多費用,為避免不必要支出,故提案凍結676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3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49
    18款4項2目2節─08-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782千元
  • 案由

    第2目「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中第2節「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中「08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第一期)」中「2.業務費」原列15,300千元,提案凍結782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所104年針對「08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中「2.業務費」編列15,300千元,其中執行業務工作所需之輻射作業區除污勞務外包今年編列7,399千元,較去年編列6,617千元,增加782千元,核能所應說明為何需要增加勞務人力經費,故提案凍結782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13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18款4項3目2節─02太陽光電技術發展與應用
  • 【V】歲出─【V】凍結
    1,000萬
  • 案由

    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第2節「環境與能源科技研究」項下「02太陽光電技術發展與應用」編列6,386萬5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投入相當資源推動有關太陽光電或太陽能電池等科技研究計畫,除科技部國家科學發展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外,由政府機關補助財團法人或公營事業投入太陽能至少包括經濟部科專計畫補助工研院、台灣電力公司綜合研究所等單位、科技部補助國研院,核能研究所也編列預算投入此一領域研究,然而此計畫與其他單位所推動之研究有核區隔?計畫內容包括派員赴其他研究機構短期訓練,核研所是否有足夠技術自主能力?允應說明之。
    二、據審計部指出,核能研究所過去推動之「百萬瓦(MW)級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與「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建置計畫」因當初規劃過度樂觀,以及場址規劃未臻妥適,以致雖陸續投入經費運轉維護,收入仍不敷支應相關成本,成效不彰,本計畫與前述計畫之關聯性為何?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35、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案由:03「高效率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技術開發暨產業化平台建構」,原列53,430千元,建議凍結10%,俟核研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款預算為「環境與能源科技研究」之分項計畫,然在103年度之政府科技計畫績效評估報告中,雖可見已有初步成果,但技轉與產業聯盟之規畫上,尚未見具體規劃,且未設定產業發展及跨部會協調相關指標。本預算俟核研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36、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0
    案由:04「碳基能源永續潔淨利用技術發展」,原列17,000千元,建議凍結10%,俟核研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款預算為「環境與能源科技研究」之分項計畫,然碳基能源永續潔淨利用技術發展部分,在103年度之政府科技計畫績效評估報告中,雖已有初步成果,然在其具體效益上並未見說明,本預算俟核研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37、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4
    案由:05自主式分散型區域電力控管技術發展與應用「業務費」,原列13,280千元,建議凍結10%,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款預算為「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之分項計畫,鑒於能源問題將會是台灣未來之不可迴避的議題,核研所作為台灣微型電網與智慧型電網之研究尖端,目前雖已有初步成果,然中長程之應用方向與實證場域之規劃,尚未見核研所之具體構想,本預算俟核研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38、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5
    案由:「核能安全科技研究」,原列1億6,599萬5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原能會係我國監督核能安全主管機關,核研所為我國唯一從事原子能及其衍生科技研發之專責機構,但該所年年承接台電公司有關核電廠及核設施技術相關之委辦案件,且金額龐鉅,不免有執行委辦計畫及技術支援監督管理上之衝突,也有球員兼裁判、利益輸送或監督包庇之虞。
    二、102年2月監察院更針對核能研究所有關電漿焚化熔融爐之興建,提出糾正案,認為核研所運用自行開發之直流電漿火炬等技術,耗資2億元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及周邊設備,惟建造迄今故障頻仍而難以繼續使用,致設備使用率不高,實際使用成效與原計畫之技術、經濟及社會效益未符。顯見核研所於研究計畫施行前,未盡翔實評估成本與效益之責,徒浪費公帑。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39、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3
    案由:「推廣能源技術應用」,原列1億3,718萬8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根據審計部調查統計,核能研究所多年來提出國內外申請案件共1,552件,獲取專利者681件,但截至101年底止仍續予維護之專利僅剩551件,僅占所有申請件數的35%。在續予維護的551件專利中,僅23件產生技轉授權收入,比率4.17%,其餘528件均未產生技轉授權收入,其中有72件獲得專利之時間甚至已超過5年,顯示核研所對於技術授權之推廣有欠積極。核研所應強化研發專利之運用,逐年提昇技術授權應用。請原能會說明並提供教委會目前改善情況為何?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一、核能研究所105年度預算案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7,347萬6千元,包括機器設備1億5,831萬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458萬元及雜項設備費7,058萬1千元。
    二、惟查,部分貴重儀器設備無後續計畫而停用閒置:截至104年8月底,核能研究所帳列逾300萬元且尚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設備計有11部停用閒置,帳列金額合計1億0,430萬8千元,其中逾千萬元以上者,計有火炬測試主次冷卻系統2,382萬6千元、擠壓機設備1,855萬1千元。主要原因係核能所各類研究計畫結束後,無後續計畫執行,致該等儀器陸續停用而閒置。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改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鑑於核能研究所為有效運用貴重精密儀器資源,於93年訂定該所貴重精密儀器共同使用作業要點,其價值逾300萬元以上之儀器設備,經審查通過得提供所外單位或個人自行操作。惟103年底逾300萬元且使用時數低於100小時儀器設備計有12部,帳列金額合計6,474萬5千元,其中逾千萬元以上者計有蛋白質體測定儀,帳列金額2,249萬2千元,全年度使用72小時;另中子能譜計測系統帳列金額384萬2千元,全年度使用19小時及X光檢測系統帳列金額343萬5千元,全年度使用24小時,使用率顯有偏低?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改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註:資料來源,核研所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一、核能研究所辦理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數量多且金額頗鉅,自100年度5,693件、採購金額2億5,545萬1千元,迄103年度已成長至6,593件、採購金額2億9,893萬1千元。
    二、惟查,各單位採購招標未能合併辦理,以致小額採購案件多且金額頗鉅:審計部抽查核能研究所100年度至102年度各單位採購案件之執行,核有各單位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未能合併而各自辦理等缺失如下:1.維修、勞務及資訊軟體等小額採購類:請購單位同一年度內辦理小額採購總金額逾1,000萬元者分別為7個、10個及9個單位;2.實驗用耗材、氣體、化學藥品等耗材類:請購單位同一年度內逕洽廠商採購總金額逾50萬元者計11個單位(總金額8,772萬餘元)、逾500萬元者計2個單位(總金額3,298萬餘元)、逾1,000萬元者計1個單位(總金額1,192萬餘元);3.小額工程類:修繕及更新項目包括牆面粉刷、天花板翻修、地磚及門窗更新、排水溝修繕等小型工程,按上開工程屬土木包工業及工程公司承攬施作,惟竟然未合併辦理採購招標?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一、核能研究所辦理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數量多且金額頗鉅,自100年度5,693件、採購金額2億5,545萬1千元,迄103年度已成長至6,593件、採購金額2億9,893萬1千元。惟查,各單位採購招標未能合併辦理,以致小額採購案件多且金額頗鉅。
    二、持續研謀擴大將同類型採購以併案方式辦理,以撙節公帑:經核能研究所綜合檢討,就共通性較高者歸納為9大類別,包括電腦、消防、工程設計監造、實驗耗材(含化學藥品、實驗器材等)、冷氣空調、軟體、氣體、維修保養零件更換及影印裝訂等9類,訂定小額採購具體作法及注意事項,並定期整併各單位需求,以併案集中採購。
    三、然而,截至104年7月底止,上述3類小額採購案件合計1,474件、採購金額6,905萬千元,如按前揭執行數推估全年度,似較以前年度有所改善,惟年度尚未結束,應持續督促各單位預先規劃彙整採購需求,有效降低小額採購案件數,以撙節公帑。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一、針對核能研究所為配合政府推動新能源與再生能源政策,於96至98年度執行百萬瓦(MW)級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並建置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路竹示範場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迄104年度及105年度,示範場及驗證中心營運收支相抵後,預計發生虧損1,453萬元及1,499萬元,營運效能欠佳?
    二、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前揭計畫提出缺失略以,該等計畫投注相關經建置成本合計6億4,118萬餘元,惟因計畫規劃之初,評估基礎趨於樂觀,且相關產業後續發展不如預期,致原定預計促成民間投資成立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製造公司之目的未能達成,無法帶動上中下游產業創造100億元之經濟效益,故原定主要「效益目標」無法達成?又核能研究所辦理MW級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建置計畫,核有執行效能不彰?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一、針對核能研究所為配合政府推動新能源與再生能源政策,於96至98年度執行百萬瓦(MW)級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並建置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路竹示範場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
    二、然而,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前揭計畫提出缺失略以,該等計畫投注相關經建置成本合計6億4,118萬餘元,惟示範場選址欠當,除日照條件較為充足外,另具有鹽分及污染物質濃度較高,暨易受風沙侵襲、落塵堆積等不利因素,加以土地面積受限,降低整體系統發電效能,迄103年底止亦未能達到低碳能源發展產業聚落形成之目標?
    三、另,原預期示範場建置完成後,每年可減少約1,100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發揮節能減碳效益,查示範場103年度發電59萬餘度,發電效率92.93%,已達新高,惟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僅531.38噸,與預期可減少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相距甚遠。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科核能研究所設有核醫製藥中心,是我國研發及製造核醫藥物的重要單位,目標包含生產、供應、與推廣已獲藥品許可證的藥物產品,也進行具市場潛力的核醫藥品之臨床試驗。按核能研究所的統計,101年~103年度各類核醫藥物產品銷售總金額從6345萬餘元、增加至7758萬餘元。然而,核醫藥物的銷售收入雖然逐年成長,但因為產能不足,所以產生供不應求、缺貨的現象。而在技轉方面成效亦不卓越。
    核醫藥物能在醫療上廣泛運用,促進人類福祉,核能研究所擁有先進的器材以及研究人力,應當好好發揮,爰此,建請核能研究所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積極改善方案。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14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前揭計畫提出缺失略以,該等計畫投注相關經建置成本合計6億4,118萬餘元,惟因計畫規劃之初,評估基礎趨於樂觀,且相關產業後續發展不如預期,致原定預計促成民間投資成立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製造公司之目的未能達成,無法帶動上中下游產業創造100億元之經濟效益,故原定主要效益目標無法達成。又示範場選址欠當,除日照條件較為充足外,另具有鹽分及污染物質濃度較高,暨易受風沙侵襲、落塵堆積等不利因素,加以土地面積受限,降低整體系統發電效能,迄103年底止亦未能達到低碳能源發展產業聚落形成之目標。另原預期示範場建置完成後,每年可減少約1,100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發揮節能減碳效益,查示範場103年度發電59萬餘度,發電效率92.93%,已達新高,惟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僅531.38噸,與預期可減少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相距甚遠。
    示範場及驗證中心自99年度至103年度運轉啟用5年,相關收入包括售電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及技術移轉收入合計5,038萬3千元,尚不足支應同期間耗用之維持營運費1億2,859萬6千元,包括租金3,489萬7千元、水電清潔費3,992萬7千元及其他5,377萬2千元,且104年度及105年度估計營運收支相抵後,仍持續虧損1,453萬元及1,499萬元。
    綜上,核能研究所辦理MW級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建置計畫,核有執行效能不彰,且後續營運結果入不敷出,應適時檢討審慎研議轉型計畫或建立停損退場機制,以降低營運虧損,並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賴振昌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麗君
    14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核能研究所係我國專責從事原子能、能源科技與輻射應用之研究機構,然而近年來因為我國公務預算中法定支出比重成長,以及因應國內產業界投入研發意願不高,科技研發預算逐漸偏向產業需求面,用於原子能科學研究之規模逐年減少,核研所亦逐漸增加執行外界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此外,中央政府組織再造之規畫中,核研所將調整組織目標及定位,因此在組織再造尚未定案之際,正式研究人員之編制逐年減少,對研究能量造成一定影響,雖以研發替代役、派遣等短期支援人力,仍非長久之計。綜上所述,核能研究所進用正式研究人力及編列科技研發計畫預算規模均逐年減少,允宜提出改善因應計畫,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賴振昌
    14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鑒於能源問題將會是台灣未來之不可迴避的議題,核研所作為台灣微型電網與智慧型電網之研究尖端,目前雖已有初步成果,然中長程之應用與技轉方向與實證場域之規劃,尚未見核研所之具體構想,關於上述規畫部分請核研所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15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核能研究所
    核能研究所為國內目前最頂尖之核能相關學術機構,除學術與研發之任務之外,同時亦應承擔國內民眾之原能教育之社會責任,本款預算之使用計畫中,亦提及將研發成果技轉至民間以及研究成果報告,然核研所除應向國會進行成果說明之外,對於國內民眾之說明亦應將成果轉化為科普教育材料,作為國內原能教育之一環。鑑此,核研所應積極與原能會進行協作,將核研所之研發成果與相關資訊以原能教育方式傳達給社會大眾,請核研所於一個月內提供初步規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振昌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預算提案總彙整表逐項審查討論,委員發言如果無法獲得共識,我們就先保留,稍後再行處理。為了翔實記錄,等一下官員發言時請使用麥克風,並表明身分,以利公報記錄。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原子能委員會單位預算,首先進行歲出部分。
    第1案是針對全部的歲出,先保留。
    第2案是有關原能會的歲入,大家有沒有意見?
    邵處長耀祖:我們的歲入都是依照往年情形編列,幾乎沒有太多變動。
  • 主席
    歲入照列。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第3案到第7案是整體的部分,先保留。我們從第1目「一般行政」開始,第8案到第18案一起討論,再分層次處理。
    何委員欣純:本席所提第10案及第11案探討的是有關人的問題,我記得我們每會期檢討原能會業務時,都談到核安人才斷層及培訓的問題。首先要請教主委,在我印象中,未來組改之後核能研究所是改組到經濟部。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錯。
    何委員欣純:原能會自己本身的人才培育又是如何?因為核能研究所未來到經濟部後,就變成經濟部的事,但核安人才的斷層及人才培育問題你們要怎麼解決?我記得你們曾經提過要爭取公費留學的名額,有沒有爭取到?其次,如果真的有人才的急迫性,因為我們這幾年也都在談台灣有很多人才外流,我們要怎麼育才、留才?今天的報紙也報導,醫院的五大科都缺人才,所以要重啟醫學院五大科的公費生名額,以栽培人才。在這樣的邏輯下,原能會有何育才、留才的主張?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能研究所到經濟部去之後,要移撥100個員額到未來的核安會,在這100個員額中,有一部分員額因為過去跟科技部的關係,事實上還凍結著,但是其中有66個員額是準備做為核安管制研究中心,也就是要取代過去核能研究所支援管制的角色。但是因為組改的關係,很多員額雖然移撥了,可是沒有辦法用,所以現在陸陸續續進了一些人,其中大概有一半的人是從過去核能研究所過來,比較有經驗的;但有一半的人是新的,所以要訓練,以上是我簡單說明一下背景。至於人才方面,大概就是幾個方向,包括進用、訓練及委員剛才講到比較長遠的公費留學等等,但公費留學的名額畢竟不多,而且他回來後也不見得就是進入原能會;不過,我們爭取公費留學不見得完全為了原能會,也是為了補充學校師資的斷層。關於人員的進用當然要鼓勵,現在有些研究計畫鼓勵學校教授帶著學生參與,他們事先有了參與相關專業的經驗,將來假如考試進入原能會的話,這就是進人的管道;另外,我們也鼓勵幾個科技大學開設核工學程,這些都已經在做。至於進來後要如何訓練、傳承,也是我們最近這幾年工作的重點。再回到剛才委員所問的公費留學部分,我們有爭取在今年編2個名額,後來只通過1個,希望未來每年都可以有1到2個,然後持續幾年。
    何委員欣純:在核一、核二、核三沒有除役之前,核安人才夠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是分兩部分,一個是管制部分,最近每年陸陸續續都有幾個人退休,補進來的人就要訓練,這部分沒有問題;而接續未來核安管制的研究支援部分,是比較大的問題,我們也陸陸續續進人、訓練,簡單來講,管制部分短期內不會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但管制人才的素質有問題,我們發現核一、核二、核三有很多核安問題是大家不能信任的。在培訓過程裡,你們的管制能力到哪裡?我覺得這是讓人擔憂的地方。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個部分是否請核管處處長來說明。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問題是你們的決算數都遠低於預算數,為什麼?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是指人事費嗎?
  • 何委員欣純
    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其實就是我剛才講的,因為我們分三、四年移撥之後,也跟著編人事費,可是因為組改還沒有通過,所以現在按照舊的原能會的編制,有員額但無法進人。
    何委員欣純:你們這樣就沒有核實編列預算,既然分三、四年慢慢在移撥,問題是你們還按照原有的編制,我們才會發現決算數每年都遠低於預算數,你們這個預算數根本就是空的,這就不符合預算法啦!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有錯,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組改會通過,如果組改通過,這個馬上就要用到,難道組改通過後,我們要追加預算嗎?
    何委員欣純:組改是既定的方向與政策,只是3年後或4年後完成而已,但我看到的數字是從103年開始,你們的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包括103年、104年,到現在編列105年的人事費,你們就應該要減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一減,以後就很難再補,我請人事室主任跟委員說明。
    何委員欣純:每年都如此,你們今天不是只有差一、二百萬元,而是差了一億。
    楊主任秀珍:一般而言,人事費的編列是要配合預算員額,用人時又要配合編制,我們的預算員額在行政院核定後,人事費就跟著編,所以103年、104年會有增加的情形。但是現在組改還沒有通過,只能按照現行編制來用人,所以研究類的職稱,譬如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目前我們並沒有,必須組改後才能用人。我們是受限於組改因素,每年大概有50餘人的人事費會無法用到,等到組改之後,就會全數使用。如果現在編少一點的話,等到組改通過後,新的編制表也通過,我們就會變成有員額而沒有人事費。
    何委員欣純:那你有新編制表的時候,再依照新的編制表員額去編預算啊!不是應該是這樣子嗎?如果按照法令的規定,你們剛剛跟我回答的是說按照你們的員額表去編人事預算,但如果組改的話,你們就會有新的編制員額啊!你再依法依新的編制員額去編預算,你幹麻框住這個預算員額?這個很明顯就是你們怠惰嘛!便宜行事啊!
    主席:你們沒有依照程序來,組改完也不會明天馬上就上路啊!組改完之後還是會有一個時間差,所以你們應該是組改完,依照確定的員額進行編制,然後再依實際情形編列下個年度的預算。
    孔委員文吉:這個預算員額跟103年度相比,確實有將近1億的落差,組改通過以後,你們還要有人事的徵審程序,那個也要花時間啊!也不是馬上就補編制了。
    主席:組改也不會明天馬上上路,組改……
    孔委員文吉:組改過了,你們還要有一段時間做人事的徵審,也不是馬上就可以動這筆錢,所以這個……
    邱代理主任蓉萍:據我所知,這其中有一大部分約100位的員額是從核能研究所撥過來的,所以這個部分是不需要人事徵審的作業時間的,只是礙於我們現有的編制,我們沒有辦法讓他們占到那個職缺。各位委員都知道,組改之後,核能研究所要歸到經濟及能源部去,但其中支援我們核能研究技術的部分,是要整個移到我們會裡面來,因為其業務要進來,所以人也會進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講白話文……
    主席:已經編了3年了,組改沒有完成……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其實還有一批人在核能研究所,可是組改通過以後,那一批人就要過來了,所以必須要預留一些人事費給那一批人。
    主席:我們不是不懂,我們是不同意你們這樣做,懂嗎?
    何委員欣純:主委,這個不叫預留,而是你們沒有覈實編列啦!
  • 主席
    沒有預留這種事啦!
    何委員欣純:你這個叫做沒有覈實編列啦!因為你從101、102、103年逐漸移撥,降低員額的實際用人數字,這從你的數字就可以看得出來,可是你現在又按照你的預算員額在編預算,雖然組改還沒成,可是我要提醒你,組改完成以後你就會有新的編制員額嘛!那一批人還是在新的編制員額裡面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那樣子就會有一段空窗期……
    主席:主委,還有你們的人事、會計主管,如果是1年還可以接受,可是你們已經3年了,我們不能每年這樣一直編預算啊!這沒有道理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用反正就再回到國庫嘛!也不是浪費啊!
    主席:這是什麼態度!這樣子的話,你們的預算每年都儘量多編,用不完就回國庫,財政不是這樣規劃的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是希望組改不要有太長的空窗期,所以希望能夠無縫接軌,事實上是有一批核能研究所的人,因為剛剛所講編制的關係,雖然他們現在幫原能會做一些管制資源的工作,可是他們目前是在核能研究所,一旦組改通過,他們就可以過來了,這個人事費還是要……
    孔委員文吉:人事移撥的部分有多少人,可不可以算一下?然後還要經過人事徵審考試程序的有多少?
    主席:我就直接問了,你們今年編人事費多少?實質上需要多少?先把這個落差告訴我們,不要再等決算才讓我們知道,先把數字報告出來。
  • 楊主任秀珍
    目前的估算大約有三十幾個是受限於編制不能運用。
    主席:差多少錢?你們現在多編多少錢?你們自己都不知道多編多少錢,我們怎麼審啊!
  • 楊主任秀珍
    大概有將近4,000萬。
  • 主席
    你們現在多編……
    楊主任秀珍:目前大概有36個員額不能用,再乘上130萬,大概三千多萬。
  • 主席
    是編出來等待?
  • 楊主任秀珍
    是等待組改以後要用的。
  • 主席
    每一年都多編來等待組改?行政院是怎麼協調的啊!
    邱代理主任蓉萍:行政院在籌編105年的時候,已經幫我們做了2次刪減了,第1次是整個2%的刪減,第2次是減了1,720萬。
  • 主席
    行政院刪減就代表行政院也認為你們多編了嘛!
  • 何委員欣純
    對啊!
    主席:而我們是立法院,請尊重立法院審議。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我不管行政院院會怎麼去刪減,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們整個預算書送出來到立法院,就我們的職責看起來你們就是多編。我現在有一個問題,你說你們預留經費是為了等核能研究所的人,可是問題是核能研究所那邊的人從那邊切過來之後,表示那邊的員額跟預算本來就要跟著切啦!那是一個板塊位移的問題嘛!那你們幹麻現在要先占這個位置?
    主席:何委員指出的這個問題滿重要的,我建議我們立法院要負責,先把多出來的部分整個凍起來,當然,凍起來不是來報告,而是確定有組改、確定人有進來才解凍,否則,我們沒有必要核給這筆預算,因為這等於我們每一年都放水,到時候組改還是卡住,所以,我們現在把數字算清楚,也不要少算,如果你們少算,我們以後就把這筆經費直接刪掉,所以,請你們不要少報給我們。
    何委員欣純:是4,680萬?好,4,680萬。
    主席:那就把人員維持費01的部分凍結4,680萬。等組改通過、員額編制到位之後,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如果前2項沒有成立,就不用提書面報告,也不解凍了。
    本席提案的第9案也是一般行政的整體,我一起講一講,待會其他委員再發言。我們歷次質詢都發現原能會的資訊揭露相當不足,人民知的權利沒有被尊重,也造成很多社會對於核安的疑慮,所以我們一直要求你們去研究資訊公開透明的相關辦法。我們在上次預算審查要求你們去研究法國核能資訊透明的相關制度經驗,報告指出法國在2006年實施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裡面有一項創舉是公眾有權利取得核設施經營者資訊的權利,也就是說,核設施的經營者必須回應民眾任何的資訊需求,還有所有有關民眾權益或安全相關的資訊都必須公開揭露,如果核設施拒絕民眾索取資訊,它的管制單位就必須裁決。因此,原能會不僅要資訊公開透明,還要有責任去管制核設施經營者跟電廠是否能夠尊重民眾知的權利,這是法國的制度。
    而我國沒有任何制度、沒有法律的保障,原能會自己有一個處理民眾申請資訊公開作業程序,這是你們內部的SOP,可是這個沒有辦法保障民眾的權益,而且這也是你們自己訂的,你們愛怎麼訂就怎麼訂,要不要公開也是你們在決定。像上次我們揭露異物入侵、核燃料破損等很多資訊,都是要立委從所有的報告去兜,所有的統計資料都不清楚,然後你們針對這些問題的管制作為也都不清楚,我覺得這部分是有嚴重的資訊落差,也侵害人民的權利。因此,我提案凍結5,000萬,請原能會研究其他國家資訊透明的相關制度,然後提出一個草案,類似像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還有立法的評估計畫向委員會報告才可以動支。
    邵處長耀祖:有關委員的提議,我們之前已經有跟法國相關管制單位的主管討論過這個議題,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提案,也會請相關的學者專家來協助,就這個部分提出相關的報告。只是有關凍結的數目,可否請委員再考量一下?
    主席:凍結數目就看你們的回應,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要的報告不是大家對於資訊透明的意見,而是你們的立法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確實我們過去也為了怎樣能夠讓我們的被管制機關資訊更透明在傷腦筋,所以對於委員剛剛建議要朝立法的方向去做,我個人是贊成,不過立法需要一段時間去研究,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我看到後面的主決議也有一項,委員是否能用主決議來要求我們,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去辦,可以嗎?
    主席:凍結額度可以討論,但是不凍的話你們會拖,你們可能會跟我講說還要評估很長一段時間才要立法。其實各國都有制度了,你們只要快速進行一些國際的瞭解,然後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大家討論即可,我只是要求立法計畫,對於法案要怎麼立,向我們提出一個報告,當然你們能趕快把草案送進來是最好,不過,只要你們先提評估計畫、立法報告,我們就會解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三億五千多萬絕大部分幾乎都是人事費。
    主席:人事費也是按月支出,沒有關係,我可以凍結少一點,凍結3,000萬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3,000萬再加上4,680萬,其實就已經是滿多的。
  • 主席
    4,680萬是不用的嘛!那個不算啦!
  • 孔委員文吉
    只是一般行政凍3,000萬會不會有問題?
    主席:剛說5,000萬,現在才凍3,000萬耶!
  • 邵處長耀祖
    我們是不是提一個書面報告以後就可以解凍?
    主席:是要立法計畫,要有立法的內容,而不是寫說你們有開會,每次都寫一些流水帳,不要寫流水帳,不要寫邀集學者專家開幾次會那種空泛的內容,這樣我們是不會同意的。我要的是立法計畫、立法的內容,你們在此要承諾啦!我要列入紀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能否另外再提一個建議,因為法國畢竟只是其中一個國家,剛剛委員也提到,就是參考其他國家跟法國的例子……
  • 主席
    可以啊!沒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我們會多方去瞭解,好不好?
  • 主席
    那當然更好啊!
    孔委員文吉:一般行政扣掉人事費的話,只有二千多萬,如果你凍3,000萬……
    主席:主委,你就先在這裡承諾要立這個法,至於要怎麼立,當然由你們去研究,這樣我就少凍一點。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朝立法的方向……
    主席:你剛才有講了,朝立法的方向努力,去研議嘛!那我們就少凍一點,凍結1,000萬,要提書面報告,你們只要愈快研究完,就可以解凍了。
    對於一般行政的部分,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那我們就整目處理,剛剛01的部分,是凍結4,680萬的人員維持費用,待組改定案後,人員編制到位,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然後整目一般行政另凍結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請原能會提出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之立法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進行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19、20是整目,先保留。我們先處理第1節的01至06,就是第21案至第29案,有關原子能科學發展的部分。
    陳委員碧涵:我提的是第28案,行政機關其實曾來過本席的辦公室向我說明,這個提案最重要的是在於促進原子能科技在民生應用基礎研究上的發展,我希望能看到很具體的研究成果,還有就是這個成果的成效評估。雖然行政機關有提供資料給我,但還都是一些做了哪些研究,總共有多少篇,雖然很詳細,有金額、學門的分類與機關名稱,但我還是比較希望日後能針對我的問題提供更具體的資料。我們國家現在有一個問題,我們作研究補助案,很多時候都是研究者在做他自己感興趣的題目,但是這種方向沒有辦法直接嘉惠到民生的應用,所以其實行政院在整個方向上是有調整,鼓勵大家儘量研究能夠嘉惠到生活應用層面。對於你們所補助的這麼多基礎研究,然後這些基礎研究到底可以如何應用在生活上,這個評估成效我還是要看到。不過因為我有要求,行政機關也提供了資料,本席希望你們以後可以進一步處理得更到位,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我簡單補充說明,這不是純基礎研究。原能會有很多科技計畫是用來支援我們的管制,而那個部分尚未討論到。至於科技部有些研究計畫放在學門裡讓教授申請,那就是屬於純基礎研究。但是這個計畫介於之間,它稱為mission-oriented基礎研究,因為這個部分的經費相對較少,程序方面都有經過我們提出需求……
    陳委員碧涵:本席對這沒有疑慮,不管這個計畫是如何導向……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同仁也有參與其中一起研究……
    陳委員碧涵:無非都要有成效評估,要能看出其研究價值,本席所謂成效評估即有研究價值和預期成效,你們要提供這些資料給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我不知道同仁給您的資料有沒有研究結果的評估。
    陳委員碧涵:沒有,只有機關名稱、計畫名稱、學門名稱及核定金額等等。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再補充提供資料,針對每個計畫,我們有評估該研究成果的採納狀況,也有一直追蹤。
    如果委員凍結這個預算,那麼會產生何種問題?因為我們和科技部各出一半經費……
    陳委員碧涵:本席瞭解,所以你們要提供我要求的資料給本席。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何況該審查程序已於今年度完成,並於今年底前一定會公布結果,因為這要在1月1日開始簽約,如果這個預算凍結,我們和科技部的補助計畫則無法簽約。
  • 陳委員碧涵
    這是每一篇或每一學門有一個成果?
  • 邵處長耀祖
    一個學門……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有評估每一篇採用的情形。
    主席:第24案由本席提案,請原能會說明。本席上次質詢過你們的宣導影片「原來如此」,請問這下架了嗎?即影片播放你們的科長表示輻射塵像灰塵一樣,衣服只要脫下,洗洗就可以。這完全缺乏大家對於輻射塵要採取何種安全保護作為之說明,十分誤導民眾。
    原能會宣導影片的目的本來應該讓民眾認知到核能安全,遇到輻射塵外洩時,他們應該如何處理;但是你們反而告訴民眾,輻射塵沒有想像中那麼恐怖,只要把衣服脫掉洗一洗就可以。當遭到輻射塵污染時,民眾的確要脫掉衣服,也實在要沖洗,然而並非如此就足夠!這是很單純、很簡單的道理,可是主委那日還回應,科長所講沒有錯。這樣完全輕視民眾的智慧。當受到輻射塵污染時,民眾確實要趕快脫掉衣服,並儘速沖洗,可是並非這樣就可以完全避免污染,所造成的污染,後續還有可能對健康造成傷害,輻射塵進入人體、接觸皮膚,污染土壤、影響食物鏈,對人體造成長期傷害,這些均已得到很多科學、醫學研究的證實,於是我們才需要有原能會,也才需要你們訂定核災應變區,說明距離輻射源8公里和8公里以外的不同地區,大家應該採取何種作為。不過,這樣的宣導影片完全讓原能會破功,請問這個影片下架了嗎?如果這個影片尚未下架,我們就刪這個文宣經費。這個預算乃用於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方面,這是要你們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但是你們卻誤導民眾,並掩護核電廠,如此完全背道而馳。我們通過原能會的預算,你們卻胡亂做事。請問這個影片下架了嗎?
    徐處長明德:關於「原來如此」宣導影片一事,其實我們已拍攝很多支影片均能說明民眾受輻射塵的影響。至於對於民眾受輻射塵影響的處理方式,我們會依距離輻射源遠近和影響嚴重程度劃分處理,照現行作業模式,外圍民眾要受到較嚴重的輻射塵影響之機率非常低,因此我們要告訴民眾一般基本處理方式,不要造成民眾非常恐慌的情境,我們是區分層次說明。
    主席:你還繼續誤導,你們每次都說不要造成民眾恐慌,那麼原能會就裁撤,也不用管制了!何謂不要造成民眾恐慌?民眾需要正確知識,也要知道其風險,才能做好安全管理。你們每次都說不要造成民眾恐慌,但是民眾有恐慌的權利,有害怕的權利,他們要知道風險,才知道要怕或不怕。你們的宣導影片完全沒有分層次、分距離說明,只指出脫掉衣服,洗洗就可以。該宣導影片完全沒有你剛才所講要分層次、分距離,對不對?請問你們上FB的閱讀習慣為何?就是看po出的那支影片嘛!這還可以這樣解釋嗎?你們仍要硬拗嗎?那麼這個文宣經費全刪,你們還要繼續這樣解釋!
    邵處長耀祖:我們已收到委員的意見,回去之後,我們會就委員的意見調整。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監督我們那麼多年也瞭解到,核能專業者辦理文宣確實無法處理得很好,但是我們一直在進步,委員應該也有看到。這個預算只編列一百多萬元,能讓我們進步,且我們一直在學習。其實委員看到其他部會的預算時,也曉得他們的文宣經費用比我們多,有些部會可以委託較專業的公關公司處理……
  • 主席
    主委搞錯態度、搞錯問題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懂,我們有一直調整自己的態度,也有調整文宣方式。
    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這不是經費額度的問題,而是原能會要揭露資訊,讓民眾可以得到更充分正確的指導,這才是委員提案的重點,如果你們能做到這件事情,我們沒有必要擋這個預算,當花則花。
    主席:主委有沒有看看其他國家如何辦理核能安全資訊宣導,你們是這樣的不三不四,竟然交給公關公司辦理,誇大錯誤資訊,這樣能稱為宣傳技術進步嗎?原能會是安全管制的權威機關,文宣不應該交給公關公司辦理,追求誇大的廣告手法。
    主委要聽進去,你們不應該追求誇張的宣傳手法,而要如實公開資訊,如實傳播民眾應該得到的正確知識、資訊,不應該誇大手法。主委還說,我們要看到你們廣告的進步。我們不希望看到這些廣告技術,這沒有意義,那不需包裝,所以不需追求廣告手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意思不是包裝,也不是技術。
    專業者和民眾看事情的角度確實有差異,這是不可否認的。我和委員強調,我們一直在學習,如何運用較簡單且不誤導的語言讓民眾瞭解,可是其間的差距不是一、兩天便可以調整。如果這個預算刪除,同仁不用處理這個工作,他們當然更高興,其實我一直逼他們要做,並從做中調整。
    主席:你們要做,但要做對,不要做出反效果。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懂。
    主席:專家和民眾的認知距離有這麼大?本席所謂專家謊言,不是說你故意說謊,而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不是謊言,我和委員強調,我們絕對不會說謊……
  • 主席
    你們離一般常識太遠!
    蔡主任委員春鴻:只是在描述問題的角度上,我們也許懂得較多……
    主席:如果人遇到輻射塵污染,應該立即脫掉衣服,並立即沖洗,以減少輻射塵停留於身體。輻射塵沒有什麼,只要脫掉衣服,沖沖就可以。後者為你們的宣導影片所說,主委身為專家,請教以上兩句話有無差別?二者同樣都是希望民眾脫掉衣服並沖洗。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委員質詢後,我有仔細看這一支宣導影片,其目的是解釋核能電廠可能釋放的輻射塵特性為何,解釋完畢後,又提到輻射塵附著在灰塵顆粒上等等,所以不論其掉落在我們衣服上或人體上,沖洗就可以去除。其邏輯在此。
    主席:影片一開始的脈絡是民眾認為輻射塵會造成胎兒畸形、有導致癌症的可能,之後你們告訴民眾不是這樣,輻射塵只要衣服脫掉,洗洗即可。然後再讓民眾說,原來如此,沒有那麼恐怖。本席真不知該用何種形容詞來說你們!
    你們真的離常識太遙遠!
    陳委員碧涵:我們真的很希望原能會的資訊公開和對外溝通宣傳一定要讓民眾看得懂,除看得懂外,這一定要帶有知識性,所以知識和方式都一定要很完整,不要不完整,否則效果就會打折扣。委員提案的目的非常簡單,原能會要做,就要正確有效地做,這才是委員提案的最大意義。你們自我要求要不斷成長是應該的,因為民眾期許原能會要呈現專業。
    本席建議,這個預算只有162萬9,000元,真的不多,是不是可以照列?但是原能會未來要完整處理,不要讓委員就這件事情再提案。
    主席:預算無法照列,一定要刪。你們寧可如實公布正確知識,也不要扭曲正確知識,拍攝的影片也應該如實揭露資訊,不需追求很炫的廣告手法。你們是原能會,不是商業公司,政府資訊要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需追求誇張手法的包裝而讓資訊扭曲。
    這個預算還是要減列,雖然本席質詢過,沒想到今天還得花這個時間再和你們說,我的提案是要求減列100萬元。
    這個經費有一百多萬元,那就減列60萬元。
    邵處長耀祖:我們有收到委員的意見,也會努力按照委員的意見……
    主席:「核能流言終結者」發動網軍攻擊我們的FB,「核能流言終結者」是政府轉投資的子公司之孫公司的工程師,這整個系統都在散播不正確的知識,還發動網軍。前陣子,國科會的研究計畫外包到核能研究所,核能研究所則在網路上攻擊劉黎兒等等人士,之後國科會才追回該計畫的研究經費。
    請你們全面回歸職業倫理,原能會是安全管制單位,要告訴民眾如何維護核能安全,要如何保護民眾不受輻射污染,你們不是在宣傳核能沒有問題。核能要不造成重大危害,也要在強度安全管制下,才能達到這樣的程度,對不對?對於網路充斥扭曲且不正確的知識,況且還來自原能會一事,本席完全不能接受。
    何委員,這個預算應該要刪減多少?
    本席的提案要求刪減100萬元,而我剛才說要刪減60萬元,那麼就刪減60萬元。
    原能會與其亂做,不如不做。你們每次的手冊和宣傳影片都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剛剛主委提及這些影片平均一支才多少經費,這不是以金錢來計算,而是這些影片的影響和你們的心態!主席今天只刪減這個預算的60萬元,最多本席建議這個預算減列60萬元,不限科目,讓原能會自行調整。但是我們一定要讓你們知道這件事情很大條、很嚴重,不能胡亂宣導。何況你們還代表國家掌管核安的最高行政機關─原能會,原能會的公權力、專業性及人民的信任都要靠你們正確宣傳才能建立。如果你們使用這樣唬弄的影片和態度宣導,人民要如何信任原能會?你們就沒有公權力和權威性了。
    邵處長耀祖:我們真的收到委員的意見,也會調整,並讓委員可以看到。
  • 主席
    你們的文宣要先調整。
    邵處長耀祖:是,我們瞭解。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處長已同意回去會調整這個部分。
    主席:這個預算本來刪減60萬元,改為刪減30萬元,你們自行調整科目。
    第19案及第20案關於原子能科學發展,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第20案由本席提案,關於本案,原能會編列「原子能科學發展」8,436萬1,000元,本席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原能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這項預算科目的名稱叫「原子能科學發展」,是正面的發展,是基礎科學的發展,我們支持,但是就如同剛才主席所堅持的,所謂正面的發展,對人民來講是安全的,包括對所有的核安及核電廠的核廢料,科學技術的發展要確保安全,我覺得這很重要,我希望原能會能夠訴諸於核安,或是對於核廢料技術的增長、研發以及安全貯存,但這些好像都沒有辦法讓我們信服。我剛才一直強調,不管是態度、宣傳或是專業,每次你們的回答都讓我們覺得原能會不夠專業、不夠權威,等於政府的公權力被打折扣,是不被信任的。所以在這個項下,本席酌凍的用意是希望原能會的科學發展對每個技術發展都要重視安全和專業,同時你們的立場和態度要堅定,我們才願意讓預算通過,否則就像主委和其他列席官員的回答,本席坦白說一句話,就是你們都過於官僚,都是告訴我們形式上官方的回答,如果我只是要你形式上的回答,那就不用到立法院審查了,不是嗎?因此,本席建議酌凍。
    邵處長耀祖:委員的意見,我們已經收到了,基本上,我們尊重委員凍結的意見,委員的提案已經說明很清楚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8,436萬這個項目裡面,其實有兩個大項,分為210萬和5,039萬,都是在委託或補助學校,尤其是5,000萬這部分,去年也跟各位委員報告過,這是從科技部移撥過來,因為過去編在能源國家型計畫裡面,後來科技部在第二期取消核能,所以把這部分移到原能會,我們也開始透過移到原能會的過程,開始調整計畫裡面的內容,讓它可以對核能安全的管制有幫助,事實上這是一直在調整的過程。我要強調的是,七千一百多萬假如凍結的話,對學校執行計畫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何委員欣純:我不要凍結那七千多萬,我只要求凍結一千多萬而已,八千四百多萬凍結一千多萬,剛好都沒有凍結學校用的學術發展部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那就是我們其他部分的預算都凍結了。
    主席:何委員提的問題很關鍵,因為你們是「原子能委員會」,民眾期待你們的是核能安全管制的角色,這個最重要,當然你們也有原子能科學發展等等正向的應用,但是前提是安全,你們並不是「原子能發展委員會」,所以安全是前提,現在大家對原能會最大的疑慮,就是安全方面沒有辦法信任你們,這也是何委員剛才一再提及你們對於安全、人才、資訊公開、作為等等都要再強化。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看看後面有沒有類似的要求……
    主席:所以何委員才要對原子能科學發展凍結,從原子能發展應用的角度,提醒你們要以安全為前提。
    蔡主任委員春鴻:凍500萬,可以嗎?
  • 何委員欣純
    你們的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才2,100萬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跟科技部的,還有一個5,039萬。
    何委員欣純:5,039萬7,000元是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本席對這部分要特別講一下,我們現在要求核一、核二、核三要趕快除役,除役之後包括核廢料如何安全貯存、核電廠在除役之後要如何確保安全,讓人民信任你們。對於這部分,本席不講還好,本席既然講了就認為應該要凍結,本席再給你一個機會,請對5,039萬7,000元這部分作說明,你告訴我們,核一、核二、核三有沒有要如期除役?
    蔡主任委員春鴻:向委員報告,要不要除役並不是原能會決定的。
    何委員欣純:有關核電廠除役的安全強化,你們研究到什麼程度?我對這方面不專業,我是用一般老百姓的角度來拜託主委告訴我,可以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但要不要除役真的不是原能會決定的。
  • 何委員欣純
    可是你們每年編預算就是準備除役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確實有準備,假如政府決定除役了,我們當然要準備好。
    何委員欣純:尤其你們的經費裡面還有針對現有及正在興建中的核電廠進行各項安全強化,因應未來電廠……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部分是在編預算的時候,後來已經改了。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又要說你了,我現在唸出來給你聽,你告訴我現在已經改了,問題是你們的預算說明裡面……
    主席:最初都沒有改,預算書都照舊,核四現在都封存了,你們還針對興建中的核電廠編預算,對嗎?
    邵處長耀祖:這個部分是針對運轉中的,明年主要針對核三。
    主席:剛才主委回答何委員,你說除役與否跟你們無關。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我們決定。
    主席:不是你們決定?你這個話不對,你們有一部分的決定權,顯然你們的除役審查跟延役審查可能都是行禮如儀,政策決定要延役,你們的延役審查就儘量過,是不是這樣?否則你怎麼沒有決定權呢?你這個回答不對,請你自己想想有沒有權決定,從專業的角度,你們有沒有權?對嘛!如果你們審查發現它太老舊,發現它延役不安全,你們可不可以審查出一個不能再延役的結論?你怎麼可以預設立場說你沒有權決定呢?我們每一次跟原能會對話就覺得你們的心態有問題,你們的心態一再透露出你們已經失職、失格,你們已經不是原子能安全管制單位了,你們只是橡皮圖章啊!這是台灣最大的悲哀,為什麼要非核家園?其中有一部分因素就是因為原能會沒有能力,這是一部分因素,這也是一個價格,但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強力儘速推動?就是整個官僚害人!
    何委員欣純:今天審查這筆預算,越跟主委討論下去,我越發現應該要凍結,甚至刪除。剛才主席所講跟我的意見一樣,我們一直強調原能會要提出專業,國家培養了那麼多博士,就是用來管制核能安全,一般老百姓就是期待原能會把專業拿出來,你是監督台電、監督核電廠,如果核一、核二、核三真的太老舊,必須除役,不符合安全,再運轉下去會產生危害,那原能會就要拿出專業來告訴我們,不是嗎?對於是否能夠除役、何時除役、到什麼時候是安全的、什麼時候是不安全的,這在在考驗民眾對原能會的信心,我們之所以說原能會有信心危機,就是因為大家都不信任嘛,不管是我們審查預算或是在跟你們討論核能安全問題時,我發現你們好像小媳婦一樣,主委說你們都沒有權,不是你們決定,對於台電也說只要送來立刻就審,完全沒有積極主動,也沒有拿出專業要求台電應該如何。對於違規,你們一再給它時間、通融;對於處罰,你們也是慢慢處罰,甚至有時只是口頭警告,在這樣的核安管制過程裡面,難怪台電不甩你們嘛!再者,本席跟你們要資料,所有都是機密、機密,你以機密為理由,不可以洩漏、不可以提供,但問題是你所謂的機密,其實就是阻礙了人民取得公開透明的資訊嘛!不是嗎?原能會自己要對這部分說清楚、講明白。
    主委,在組改之後,你們強調原能會是一個獨立的單位,人民期待你們要有肩膀和專業能力,要能夠有立場宣示,不安全就是除役,不安全當然不是政策決定,不安全是你們要告訴我們,用你們的專業、用你們培養出那麼多的博士來告訴我們,是不是?
    主席:主委每次回答都跟我們講的不一樣,我們還是要凍結,何委員的提案要凍結800萬,請原能會提出各項原子能發展的安全管制政策;另外有關除役的部分,尤其是剛才問到06的部分,你們目前還沒有送除役,現在是審查延役,本席再提醒原能會,院會有三讀通過一個附帶決議,就是在行政院延役或除役與否的政策未定案前,你們不能完成審查,主委記得這個決議吧?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這個決議。
    主席:我還在總質詢講過,你們在上一次審查預算時,我們在院會朝野協商也通過附帶決議,院會三讀通過了。因為主委一再說除役與否不是他所能決定,而你們現在已經在進行延役的審查,年底前要送除役申請,對不對?所以屆時你們會進入既審查延役又審查除役,我們當時提案在政策未定前,你們不能完成延役的審查,意思是告訴我們,核一廠可以延役,強化到政府決策到底是要除役還是延役,所以這個都矛盾啦!剛才主委又說他不能決定,其實這些都自相矛盾,所以我們才會提案在政策未定前不得完成審查。我再提醒主委,有沒有?
    張處長欣:那部分是要求原能會應請經濟部澄清核一廠未來究竟是除役或延役,在澄清之前,原能會不應完成審查。這部分我們確實有依照委員的意見,我們有去函請經濟部澄清……
    主席:你再唸一遍,很奇怪,你們的中文都跟我們不一樣耶!你們的腦子結構也跟我們差很多,你的中文跟我們不一樣,你說那個提案就只叫你們去個函,是這樣嗎?
    張處長欣:我再唸一遍:在澄清之前,原能會就核一廠執照更新案不應完成審查。
  • 主席
    是只叫你們去函?還是不應完成審查?
  • 張處長欣
    剛才只是跟委員說明我們是有請經濟部澄清。
    主席:經濟部對外澄清了嗎?還沒嘛?他們說明年才要決定,對不對?我們總質詢問了,明年才要決定,決定了沒有?經濟部決定要延役或除役了嗎?
    張處長欣:依照他們正式的回函,目前並沒有做成最後的決議,只是說保留這兩個選項。
  • 主席
    還沒有決定嘛!還是經濟部偷偷跟你們講決定了?
  • 張處長欣
    我們是以正式復函……
    主席:所以還沒有決定,對不對?對或不對嘛?
    張處長欣:對,經濟部的復函就是說保留兩個……
    主席:它跟你們說還沒有決定,那你們可不可以完成審查?依照這個決議。你們是科學家耶,還要本席一個命題、一個命題來分析這個句子喔?可不可以?你回答可不可以。
  • 張處長欣
    以我們目前的規劃……
    主席:還是我們現在翻成英文講看看,看會不會通?
    張處長欣:向委員報告,以我們目前的規劃,我們一定還會繼續……,因為整個審查過程還在進行……
  • 主席
    你不敢回答!
    張處長欣:在我們最後要做成決議之前,我們一定會再去跟經濟部做一次澄清。
    主席:你不敢回答?那不是我的提案而已,那是三讀通過的決議,王金平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之下,大家所通過的,立法院三讀宣讀過。
  • 張處長欣
    所以我剛才說我們一定還會……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一定按照這個決議,只是也許我們的解釋聽起來跟委員的解釋不太一樣,可能要解釋什麼叫作「澄清」,也許委員的意思是一定要在除役跟延役裡面做一決定,這叫澄清,但是我們同仁對澄清的意思是要經濟部或是行政院做澄清,但是現在經濟部跟行政院的澄清是說兩個同時並行,所以在解釋上確實不一樣。
    主席:主委再把決議唸一遍,你還要再拗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沒有……
    主席:沒有關係,我們原地打轉,就原地打轉弄清楚。真的很荒謬,堂堂的國會,大家都講中文,每天玩文字遊戲,太過分了。請再清楚的再唸一遍。
    張處長欣:我再唸一遍。原子能委員會應請經濟部澄清核一廠未來究竟是除役或延役,在澄清之前,原子能委員會就核一廠執照更新案不應完成審查。
    主席:我現在問你,經濟部澄清要延役或除役了嗎?我的問題非常簡要,經濟部澄清要延役或除役了嗎?
    張處長欣:我剛才有跟委員說,我們在……
  • 主席
    我現在問你Yes or No。
  • 張處長欣
    我剛才有回答。
    主席:A則T,T則Q,請問T成立了沒有?這麼簡單的邏輯,你們學科學的人聽不懂語文嗎?
  • 張處長欣
    目前經濟部的回答就是兩項都會保留嘛!
    主席:對嘛!兩項都保留,就是沒有澄清要延役或除役,對不對?
    張處長欣:所以我剛才後面有再跟委員講,等到我們審查快要完成的時候,我們一定還會再去做澄清,再去確認。
    主席:這不是重點嘛!提案的重點不管你問幾遍,我們提案裡面沒有要求你去問幾遍或什麼時候問,那是你們家的事,我們的提案內容是,經濟部還沒有對外澄清說清楚要除役或延役前,你們不得完成審查嘛!
    張處長欣:我想我們並沒有要違反這個決議,我們是照這個決議。
  • 主席
    那你為什麼不敢回答我的問題呢?
    張處長欣:我沒有不敢回答,我只是跟委員說明我們知道這個決議。
    主席:那主委說你的理解跟我不一樣,我們再聚焦對一次好了。主委,我們的提案跟你的理解是否一樣?請你再說明。在經濟部沒有對外澄清除役或延役前,你們不得完成審查,這跟你的理解有什麼不一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就按照這個決議,請經濟部澄清,好不好?在還沒有澄清之前,我們不完成審查。
    主席:重點在「不完成審查」,重點不是你們沒有請經濟部,你們沒有請它,它也是要澄清,你們請它,你們當然要去問,當時的提案是你們已經在審查延役了,你們當然要去問經濟部的政策立場,還是經濟部不決定,要交給你們從安全的面向來決定?政府做事邏輯要清楚,所以重點不在你們請不請,重點在你們不得完成審查,這樣清楚了嗎?
    現在處理預算,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1至06凍結800萬,提書面報告;04刪減30萬,科目自行調整,其餘照列。
    第2節游離幅射安全防護是第30案至第34案,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第32案是針對各項研究計畫,因為之前沒有提供計畫的成效讓我看,我覺得很難評估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但提案之後有提供資料給我,所以這部分已進一步了解。
  •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提案是凍結4,626萬4,000元裡的1,000萬,我是就大項來討論,有關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我還是回到剛剛主席所關心的你們怎麼教育一般民眾對於游離輻射的防護,那時你們是說輻射塵,那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的「防護」觀念是什麼?我覺得這很重要,因為那是看不見的東西,一般老百姓如何防護?我覺得這是最基礎的觀念,你們怎麼宣導?其次,現在都看到環境輻射,包括輻射屋、輻射鋼筋,甚至我之前曾經就教過主委,在每次核災演練,對於所謂的輻射安全,到底台灣的防護能力和設備設施做到哪裡?我印象中除了自己的機器設備不足外,其他就是需要國軍特種機器協助防護,有關這部分的調度,我之前曾經問過,可是我不知道原能會有沒有進一步考量過這個問題,萬一未來真的發生核能事件,我記得我們自有的輻射防護器具並不多,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跟國軍調度?
  • 黃處長景鐘
    4年前調查過。
  • 何委員欣純
    調查報告呢?現在再講一次好不好?
    黃處長景鐘:這個計畫主要內容是針對醫用、非醫用X光機及射源等例行檢查進行稽查,包括電廠工作人員、外界環境保護,還有輻射屋居民等等,這方面才是我們的重點,至於委員提到的問題是在其他部分。
    何委員欣純:誰可以回答?我講的問題,等一下請主委來回答,看誰可以告訴我,我在4年前就要你們盤點,到底盤點的結果如何?首先針對你講的醫療用與非醫療用,其中醫療用的專業人員認證及安全證書,還有教育訓練,你們是怎麼做的?其次,你們也有辦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針對全台灣的輻射屋、輻射鋼筋,你們怎麼做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
    黃處長景鐘:我們有一個辦法,就依照辦法進行。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不是要問你辦法,你就告訴我具體怎麼做。
    黃處長景鐘:已經做了十幾年,委託台大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這方面的事情。
  • 何委員欣純
    執行的結果?
  • 黃處長景鐘
    成效很好。
    何委員欣純:不是告訴我「成效很好」這4個字,你要告訴我具體的結果。
  • 黃處長景鐘
    沒有什麼問題。
    何委員欣純:你有夠唬弄,就說「成效很好」、「沒有問題」!你就舉個例子,如何叫做「成效很好」、「沒有問題」?
    黃處長景鐘:我再繼續解釋一下,這些輻射屋的劑量現在已經降到很低很低了。
  • 何委員欣純
    你就告訴我委託台大做的是哪幾個地方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
  • 黃處長景鐘
    就是輻射劑量超過5個毫西弗。
  • 何委員欣純
    全台灣有多少?
    黃處長景鐘:詳細數字差不多是幾千人,我們已經持續做了十幾年。
    何委員欣純:我就是要這個實際數字,你跟我說「成效很好、沒有問題」這8個字,又說做了十幾年,那你就告訴我15年前到底有多少處超過5個毫西弗?居民有多少人?十幾年之後還有多少人?是增加,還是減少了?而這一群人在這十多年來編列預算的支持與照護之下是逐漸降低他們的放射性……
  • 黃處長景鐘
    逐漸降低。
  • 何委員欣純
    那你用數字告訴我啊!
    黃處長景鐘:沒有錯,我們有詳細的報告。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就在等你的具體報告,總共幾年?
    黃處長景鐘:簡單講,輻射劑量一年超過1個毫西弗(這個劑量非常非常低)的總共只有41戶,在這41戶中,原能會收購了34戶。
  • 何委員欣純
    全國?
    黃處長景鐘:對。另外7戶我們怎麼樣也聯絡不到,所以我們可以做的已經儘量做到了。
  • 何委員欣純
    這是今年?
    黃處長景鐘:對,到目前為止。
  • 何委員欣純
    你剛剛講十多年前做的有多少?
  • 黃處長景鐘
    本來有1,663戶。
  • 何委員欣純
    這1,663戶是我們從媒體上得知的在新北嗎?
  • 黃處長景鐘
    台北、桃園。
    何委員欣純:這1,663戶經過十多年,你說現在剩下41戶?
  • 黃處長景鐘
    是超過1毫西弗的。
  • 主席
    那你剛剛講的54是什麼?
    黃處長景鐘:我沒有講54。我再簡單講一下,本來是1,663戶,原能會去抽換鋼筋、安裝屏蔽的有763戶,剩下的900多戶經過這麼多年一直衰減、衰減,到現在為止仍然超過1個毫西弗的只有41戶。
  • 何委員欣純
    所以這900多戶的衰減是隨著時間自然衰減?
    黃處長景鐘:沒錯,因為本來就很低,那些劑量比較高的,我們把鋼筋抽掉了,或者用屏蔽等,狀況比較嚴重的我們有處理了,而那些比較輕微的,經過這麼久時間就衰減掉了。
    主席:你現在講的是戶數,剛剛何委員在問的需要追蹤的人數是多少?你們有沒有列管?
  • 黃處長景鐘
    1,885人。
  • 主席
    當時的1,663戶不止這些人吧?
  • 黃處長景鐘
    就是我們在做健康檢查的有1,885人。
  • 主席
    現在還有1,800多人?
    黃處長景鐘:對,一直還在做的。
    主席:因為本席提的第33案也是與這有關,請何委員容我一起問,對不起,你剛剛說現在還有多少人?
  • 黃處長景鐘
    1,885人。
  • 主席
    有1,885人需要做健檢?
  • 黃處長景鐘
    對。
  • 主席
    這些人的健檢有補助嗎?
  • 黃處長景鐘
    這個是有補助的。
  • 主席
    102年度審查預算時補助對象是5毫西弗以上。
  • 黃處長景鐘
    是。
    主席:102年我有提案並經委員會通過,台北市已經降低標準另訂自治條例,針對1毫西弗以上有1年1次健康檢查,及1年6次的門診補助,102年審查預算時決議請原能會降低標準,要依國際標準,台北市的就是國際標準。
  • 黃處長景鐘
    國際標準是5。
  • 主席
    國際標準是1到5。
    黃處長景鐘:沒有,國際標準是5。
    主席:當時決議講得很清楚,因為行政院比你們早修改標準。
    黃處長景鐘:沒有,國際標準就是5。
  • 主席
    你們去把資料調出來。
  • 黃處長景鐘
    好。
    主席:你們把102年的提案調出來,因為當時審預算討論得非常久。行政院的國際標準已經先降低,但你們沒有降,你們還是針對5毫西弗,但台北市是針對1,這造成一國兩制,所以我現在問你,針對你剛剛說的1,885人,現在健檢標準是多少毫西弗?
  • 黃處長景鐘
    是5。
    主席:你為什麼不做?102年就通過決議了,每一年的決議,你們都不尊重、不照做。
  • 黃處長景鐘
    我們就是按照輻射屋的處理辦法。
    主席:請問我們的決議是什麼?102年的決議是什麼?你們主委在這裡答應的,要不要把公報調出來?
    黃處長景鐘:台北市要做,我們樂觀其成,我們也去協調新北……
  • 主席
    102年的時候你在嗎?
  • 黃處長景鐘
    那時候我不在。
  • 主席
    請你把紀錄拿出來再來回答我。
    黃處長景鐘:好,沒有問題。
    主席:主委還是你,主委記不記得在這裡你有承諾?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是承諾跟新北市、桃園縣協調……
    主席:不是,那是2年。我再講一遍,102年審查預算時的決議,原能會針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念一下……
    主席:那是第二年,我現在要講,有兩件事情,一個是我們要把健檢標準降低到1,要提供補助;第二是請你們去協調新北市和當時的桃園縣,還有基隆市政府,參照台北市發布的自治條例辦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這是102年的。
    主席:你們協調了,新北市和桃園說他們沒有意願,要你們依職權自行辦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對。
    主席:你們就直接拒絕,回報給立法院。所以我今年再度提案。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再去協調。
    主席:這一項除了員工核能體檢費15萬元照列以外,其餘項目凍結200萬。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同仁有跟我講過這個,因為現在市長換人了,所以我們會再去協調。
  • 主席
    1,885人的健檢錢是誰要出?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原能會出。
  • 主席
    那你們要協調地方政府什麼?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就像台北市政府一樣由市政府出。
  • 主席
    同時要訂自治條例降低標準是不是?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
  • 主席
    沒有協調前本來是你們出對不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啊!1毫西弗到5毫西弗的部分本來就沒有從原能會出。
    主席:台北市政府自己出,其他市政府在之前是誰出?
    黃處長景鐘:主席,超過5毫西弗的是原能會出,1到5是……
    主席:102年通過的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全國輻射居民依國際標準1到5毫西弗者編列體檢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提供每年1次的健康檢查補助。請問這個決議是什麼?
    黃處長景鐘:主席,我可不可以做點說明?現在全世界平均每個人……
    主席:102年已經通過的決議,你現在還要重新說明?這是院會三讀通過的決議,請問,我們的決議你們為什麼不做?
    黃處長景鐘:主席,我一定要說明一下,因為我們只能協調地方政府願不願意用這種做法,我們沒有權力強制他們一定要做。
    主席:不是你們自己的健康檢查,你們真的是中文有問題嗎?我現在跟你講兩件事,一個是原來的決議,你們補助健檢要降低標準,要從5降低為1到5。另外要去協調地方政府訂自治條例,如果他們訂了自治條例,他們就可以自己做。你們本來不是對5毫西弗以上的健檢有補助嗎?
  • 黃處長景鐘
    對。
    主席:而我們的決議就是要你們降低標準,要你們補助1毫西弗以上的健檢,然後去協調地方政府訂自治條例,如果他們訂了自治條例就由他們自己去做。
    黃處長景鐘:沒錯,我們就是這樣做。
  • 主席
    但你們現在還是補助5毫西弗以上?
  • 黃處長景鐘
    對。
  • 主席
    怎麼會對呢?
    黃處長景鐘:我們就是依法辦理啊!主席,讓我念一下當時的決議好不好?
    主席:如果做不到,你們就告訴我們做不到,不要拿「依法辦理」4個字來塘塞我們,難道我們不是依法決議嗎?我們立委不是依法在這裡行使職權嗎?院會三讀通過的不是依法嗎?只有你們依法嗎?依法塘塞是嗎?
    黃處長景鐘:主席,我絕對沒有塘塞,能不能……
  • 主席
    什麼叫做「依法辦理」?
  • 黃處長景鐘
    我念一下好不好?
  • 主席
    院會通過的決議形同法律案。
    黃處長景鐘:對,我就是要念這個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依照國際標準5毫西弗以上的輻射屋居民健檢……
  • 主席
    5毫西弗是哪裡的決議?你的決議是5毫西弗?
  • 黃處長景鐘
    102年1月15日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的決議。
    主席:我審了老半天,要你們降低標準,你念的是5毫西弗?
    黃處長景鐘:對啊!我就是要念這裡啊!「至於1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的健檢照護,原子能委員會要積極……」
  • 主席
    你們就說明是不是三讀通過的和委員會通過的不一樣?是不是?
    黃處長景鐘:因為我拿到手的資料是這樣,所以我一直覺得這邊……
    主席:委員會審查的時候,主委是不是承諾要降低標準?對不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沒有承諾。
  • 主席
    你沒有承諾?我們再把委員會的案子調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還是一直在解釋國際標準是5毫西弗等等,但委員還是不接受我們的解釋。最後的決議確實如委員所說,後來送院會有協調,所以最後又修改了,最後的內容就是像剛剛念的那樣。
    主席:所以是兩件事情,委員會原來決議要降低到1,然後到院會三讀通過後修改,要你們去和台北市、新北市和桃園縣政府協調,然後他們不做,交回給原能會自行辦理,你們就不辦了,是嗎?
  • 黃處長景鐘
    針對5毫西弗以上的部分我們一定會辦。
    主席:我現在要釐清過程,你們就將事實說清楚,才不會產生這麼大的誤會。
  • 黃處長景鐘
    我們會繼續協調。
    主席:為何新北市、桃園縣和基隆市不做了,你們就停止辦理?你們有兩條路可選,第一就是你們自己做,你們本來就有針對5毫西弗以上的健檢作補助,所以如果他們不做了,你們可以自己做,可以編列預算或動用預備金;第二就是你們再去協調。你們要選哪一條路?你們不能無視我們的決議嘛!
  • 黃處長景鐘
    我們再繼續協調好了。
    主席:好,現在處理第30案到第34案有關「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的部分,你們原列4,000多萬,何欣純委員建議凍結1,000萬,本席則是建議除了「本會員工核能體健費」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這兩項以外,其餘凍結200萬。
    何委員欣純:排除那兩項後,主席是建議凍結200萬,而本席是建議凍結1,000萬。
  • 陳委員碧涵
    請將我的提案也納進來。
    何委員欣純:但我所建議的1,000萬比較高,要怎麼納進來?
    主席:「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4,600多萬,決議凍結1,000萬,其中02-2(4,030萬)的這項,除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580萬5千元)及「本會員工核能體健費」(15萬)外,其餘凍結200萬。
    本席的提案要專案報告,因為需要協調,請問何委員的提案是要書面還是專案?
  • 何委員欣純
    要專案報告。
    主席:那就一起報告好了。另外,有關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的部分,我建議從原能會獨立出來納入環保署,原能會是對核電廠進行環境中游離輻射的安全管制,照理說如果管制得好,游離輻射會比較少,但如果管制不好,就要進一步做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的後續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後續游離輻射問題很大,就表示原能會管制得不好,因為如果有管制好,環境中的游離輻射問題就會比較少。像工廠是經濟部管,環境污染問題是環保署管,這中間存在著分工,這樣才不會像你們一樣有角色混亂的情形。原能會管制核電廠和原子能,但有關環境中游離輻射的安全監控,是不是應該納入環保署來管制?因為你們角色混亂,才讓我們感覺是球員兼裁判,原能會的管制老是破功,是因為你們本身態度的問題,因此我語重心長地建議,可在組改時將環境中游離輻射的安全監控和管制納入環保署的議題一併處理,但要新增有專業背景的人,相信上面政務的領導態度和思維不同,他們會依其專長發揮出不同的效果。
    我們今天之所以會對原能會有這麼多質疑,其實並不是懷疑所有的專業人員,而是對於原能會的組織定位有疑義,這部分主委需負最大的責任,你的政務領導和態度會影響整個部會的表現、風格和效能。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是不同意主席的看法,只是藉此機會提供日本和英國的例子讓大家參考,日本和英國在輻射防護的部分,一開始也是分開的,在福島核災後就變回事權統一。
    主席:臺灣有不一樣的核能會,其實,我原先沒有這樣的想法,但這四年來得出了這樣的想法。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希望休息過後有個新的開始,你們要對委員會誠懇一點,不要拿官僚的言語,「是」跟「不是」都講清楚,可以再討論。本席方才的宣告有一點要修正,剛剛凍結的部分,針對「游離輻射安全防護」4,626萬元凍結1,000萬元,直接排除「辦理放射線汙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580萬5,000元,與「員工核能體檢費」15萬元,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是有關「核設施安全管制」部分,處理第35案至第47案。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本席是提第40案「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編列951萬6,000元,我只小小的酌凍300萬。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超過30%。
    何委員欣純:我想還是回到剛剛所講的核安是對原能會最高的要求,也就是對人民有所交代的最重要任務。之前我一直再講包括核災的應變,你們對於設備盤點的情形如何?這是第一點,本席等一下再給你機會做簡短的報告。第二點,核設施的安全管制,這幾年來陸陸續續曝光、爆料,就是有關核電廠,不管核一、核二或核三,都因為年久失修或老舊,導致部分零件掉落,常常會有一些你們認為的小違規,但是臺灣人民因為非常不信任你們的專業能力與管制能力,所以會覺得提心吊膽。因為陸續發現,不管是小火災、或者有些東西掉進去,此事我記得在委員會裏面也討論過好多次,請問核安的機制在哪裡?本席再重申,上次本席向你們調過資料,這主要是針對很多核電廠發生違規事件,因為你們的報告都是用機密來處理,所以,我們就沒有辦法拿到公開透明的資訊,這是第一點。
    本席提案說明裡面談到,很多事情或弊案都是經過爆料才被公開出來,你們殊少有主動提出說明以獲得臺灣人民的信任,都是被爆料之後,你們才被迫出來作一澄清或說明,說你們採取何種檢查方式。所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基於負責任的態度,對台電所轄的核電廠,不管大大小小的事情,只要它有違規事項或是事情發生,你們都應該在第一時間點以嚴格監督的角度跟專業的知識態度來做要求,並向臺灣人民報告。你們不要這麼被動,也不要等被爆料了才出來說明,不然你們就是回答我說:「有啊!我們在網上都有公告。」問題是你們在網上的公告就是被我吐槽,每一個都是機密,什麼都不可以提供,那麼,這個有公告跟沒公告是一樣的;有公開跟沒有公開是一樣的,人民還是沒有辦法從而得知全貌及清楚的資訊,這就是原能會該檢討的地方,所以本席才酌凍300萬元。
  • 主席
    主委要不要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在福島核災之後,就有針對此部分做檢討,發現確實有些設備不足,經過我們詳加檢討將不足的設備已列了清單,包括原能會內部、國防部等,目前已大部分都補足了。有一項是我們這幾年來陸續在進行的,就是萬一真的發生像福島那麼大型的核災時,有需要緊急做分析的設備,不是只有一、兩樣設備,而是一個分析的中心,就像核研所與監測中心,最近這兩年來,我們也開始尋找專業的學術單位合作,在建立緊急的事故分析中心,這部分還在培養,其他小的設備都已經陸續補足了。
    徐處長明德:剛剛主委所說基本上都正確,我稍微再補充清楚。我們在101年8月有一個我國核電安全總體檢的總結報告,針對目前有哪些輻射防護設備、裝備及分析能量不足的地方,從105年至108年,將著手後備實驗室的建置工作,這個新興計畫,是用來補足核電總體檢不足的地方。
    另外,在我們網站上的公開資訊,涉及保安事件不予公開。委員上次提出之後,我們回去有檢討,因為早期的保密期限是10年,後來知道民眾對我們的要求很高,保密期限從10年改成5年。我們現在針對10還未到期限會再做檢討,如果可以公開就儘快公開。因為解密需要行政流程,還要訂規範,目前尚不能馬上解密,可能需要給我們一點時間,預計兩個月一定可以做出。
    針對還沒到期可以解密的把它解密,未來我們不會因為這個案子而洩漏電廠有一端保全方面系統的設置位置,造成它變成外置的熱點,如果電廠改善完成,案子已結案,但尚未到解密期限可以解密,我們會再檢視,預計兩個月可以完成。第三個,針對輻射災害未來可能的變化,我們也在規劃輻射應變隊的作法,目前預期年底初步規劃完成,我們會再檢視清楚我國能量夠不夠的部分。
    主席:我的第41案,主要是針對異物入侵及燃料棒破損的狀況,對這個問題本席質詢過主委好幾次,我們整體來看,過去12年有14根燃料棒破損,其中肇因於爐屑磨損者有6件,扣除3件無法確認肇因者,爐屑磨損成為燃料棒破損過半的主因,造成的結果包括爐心污染、增加放射性物質外逸到廠房的風險。所以,我們先前質詢的異物入侵就變成很重要、必須避免的事情。
    我們再看看近5年來核一、核二、核三廠共發生29次異物入侵事件,尤其核三廠,因為立法院在北部,比較少關心核三廠,核三廠發生的次數是15次,超過29次的半數,每一次發生異物入侵,原能會會要求台電加強管理,但是它還是繼續發生,顯然你們以paperwork要求沒有用,管制能力還有待提升,所以,我們針對01的951萬元凍結100萬元,然後要把上次答應我的清單整理出來,包括所有異物入侵、燃料棒破損及你們的管制作為,另外要把改進方案提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今天早上才拿到給委員辦公室的資料,這是只針對燃料棒破損的部分,異物入侵的部分應該之前就已經提供了。我還是跟委員報告,異物入侵和燃料棒破損其實並不相關,委員所講的爐屑其實並不是我們所謂的異物入侵,我比較不想花太多時間解釋,大概就是燃料棒破損的部分應該昨天送到委員辦公室了,我今天拿到,至於異物入侵的部分,應該已經送了,只是我要再次強調,二者並不是同一回事,我再找機會跟委員解釋,好嗎?
    主席:不管異物入侵和燃料棒破損是不是有關連,都是你們為了防止爐心燃料棒破損,必須加以管制的情形,是你們進一步要分析的事情,雖然你們分析的結果說無關,但是異物入侵包括爐屑、生鏽或金屬小碎片,除非你們能夠確知它的來源為何,否則,你們有什麼樣的科學推論可以完全排除異物入侵?主委是一個科學家,你在這邊排除異物入侵……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我們能不能另外找一個時間就這些問題和你討論?
    主席:所以我現在的提案就是要凍結,要你們提出報告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可以啊!
  • 主席
    包括異物入侵、燃料棒破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只是凍結的額度是不是……
    主席:因為二者的數字在三個核電廠來看已經相當高了,你們都一再告訴我們你們有要求台電改善,但是次數反而越來越多,顯示你們只要求他們改善的作為是不夠的,請問未來你們有什麼改進的方案?當然要提出改進方案之前要資訊公開,就是要統整所有的紀錄,彙整清單給我們,這樣可以嗎?
    張處長欣:可以,事實上,我們已經彙整了資料提供給委員。之前我們不只用paperwork要求台電,還要求他們組成小組在大修期間去查異物入侵,但是從結果看起來,顯然還是有改善的空間,我們後續會持續加強。
    主席:還包括改進方案,因為你們要求他們改善,結果反而發生的越多,我上次質詢的時候有舉出來,後來發生的頻率比之前還高。
  • 張處長欣
    我們後續再加強。
    主席:所以,凍結一部分,然後你們提出改進方案,我提議凍結100萬元。
    主席:何委員的是全部,是不是?
    何委員欣純:我的是凍結300萬元,你的是凍結100萬元,待會一起處理。
    主席:待會一起處理,還有第46案是針對核能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安全管制研究計畫本來是增進你們的管制能力,但是你們的表現實在讓我們滿懷疑花那麼多錢研究到底有沒有增進,尤其當中有一個問題,就是英國智庫曾經公布一個全球核電廠調查,指出全球的核電廠對於大規模網路安全緊急狀態,就是面對駭客攻擊,缺乏準備,你們對外的解釋是,因為台灣的三個廠都是傳統的類比系統,不會透過網路攻擊,所以沒這個問題,核電廠如果受到駭客攻擊,只會影響非安全的系統,安全系統沒有問題,這是蔡主委在立法院答詢的時候講的。但是我們在你們的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的預算中有看到,你們已經在規劃進行運轉中核電廠安全儀控系統的數位化和新的管制技術研究,是否表示你們的儀控要再進一步的數位化?未來駭客攻擊的風險是否會提升?是不是就不會再像你們先前所宣稱的我們沒有這個問題?是不是以後就會有駭客攻擊的風險?那是不是我們就會有對駭客攻擊缺乏準備的狀況出現?我們不是專業,你們要解釋。所以我們提議凍結此一研究1,000萬元,請你們提出報告。
    張處長欣:其實是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國外已有運轉中的核電廠進行數位化更新的經驗,隨著時代、技術的進步,不能排除將來有一些設備在更新時會採用數位化的儀控設備,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是提早因應,針對委員關切的議題,包括是否有資通安全的考量、駭客攻擊的風險如何管制,作一個因應的準備,這個計畫就是要去蒐集國際上相關的資訊作一研議,以配合將來國內相關管制的要求。
  • 主席
    所以未來是有駭客攻擊的風險嘛!
  • 張處長欣
    所以要去蒐集……
    主席:所以未來不能完全排除,對不對?
  • 張處長欣
    我們不會預設立場。
    主席:所以才會有這個研究計畫,對不對?
  • 張處長欣
    對。
    主席:主委,那你要不要修正你先前的答詢?你說台灣的核電廠都是傳統類比系統,無法透過網路攻擊。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剛才聽處長說,假如未來採用數位化的控制系統,當然我們就必須注意這個問題。
  • 主席
    所以是在委員會答詢都不要……
  • 張處長欣
    沒有!
    主席:你看每次委員拿出資料都打臉原能會,上次說燃料棒破損有沒有污染爐心,主委說不會,結果台電月刊裡的大修報告說有;委員問會不會外洩,你們說不會,結果你們的大修報告說有。主委,科學家講話要更有依據。
    好,這項是原列六千多萬元的預算,本來我們提案凍結1,000萬元,何委員的提案是凍結1,500萬元,那就凍結500萬元,再加上剛才凍結的100萬元,整個核子設施安全管制凍結600萬元,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張處長欣:就是凍結600萬,科目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我們剛才已經指定了,就是01凍結100案,02凍結500萬,然後提書面報告,最重要的是你們要把檢討報告作出來。
    繼續是第48至53案,核子保安的部分。請原能會先說明一下,這個核子應變區8公里擴大的計畫是否已經送到行政院?
    徐處長明德:核能技術處跟委員報告,有關核能事故緊急應變法已在9月份送到行政院,院裡在10月21日開過一次審查會,預期很快就可以審查通過,之後就會送到立法院審議。
    主席:本席在第49案再次提這部分主要是因為之前我們就希望你們擴大8公里應變區,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送到行政院的案子就是針對現在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的修法,那裡面內容滿多的,最重要的重點就是在福島事故之後,我們不只是擴大到8公里,且分成三個區的應變模式,相關條文的修正案,我們都已經送到行政院,所以並不是在條文裡面訂8公里的規定。
    主席:福島核災之後,我們就一再要求你們要做這部分,你們原本承諾要擴大,後來停宕了兩年。今天本席原本要稱讚你們,因為你們好不容易重啟這部分。我先把這個過程講清楚,停宕兩年的部分,我們當然要予以譴責,但現在也好不容易重啟了。我們是希望擴大,而你們現在的擴大是分三級,未來擴大到16公里的話,涵蓋多少人?我記得當初委員會原本希望至少擴大到20公里,以美國和日本而言,福島核災之後,大家修正的範圍都還不夠,但主委私下說,因為會涵蓋市中心,人太多而無法處理。這是你私下講的,你可以否認無妨,因為不是持麥克風講的。總之,你們後來又停宕了,但現在也就重啟了,雖然不是20公里,但至少是16公里,請問,涵蓋哪些區域、多少人?
    徐處長明德:具體的數字我不太記得,不過16公里涵蓋的範圍,最主要的差異就是包括了台北市的士林、北投、內湖三個區。
    主席:我資料顯示的是新增,原來涵蓋的居民人數是多少?
    徐處長明德:8公里的話,涵蓋的人數是十六萬多人。
  • 主席
    是否會新增上百萬?
    徐處長明德:16公里的話,差不多就會上百萬。
    主席:不是總數超過百萬,而是新增數會不會上百萬?
  • 徐處長明德
    差不多接近100萬。
    主席:我手上的資料顯示新增的部分是104萬,這個數字也是你們提供的。
    徐處長明德:台北市的士林區、北投區、內湖區居民比較多,所以會增加一些。新北市也會增加一些,三芝區及淡水區的部分也會再擴增一些。
    主席:所以這個是三個層次,包括預防、疏散、緊急應變及防護準備?
    徐處長明德:目前的規劃是這樣子,不過我們現在沒有用這個具體的名稱,而是內含這樣的意義。
  • 主席
    沒有具體名稱?
    徐處長明德:我們不是就把這樣的名稱寫進去,不過,未來的作法就是像委員講的照這三個層次來做。
  • 主席
    三個圈就對了?
    徐處長明德:對,照這三個圈來規劃。。
    主席:那我們局部凍結,請你們向我們提出草案內容,可以嗎?
  • 徐處長明德
    可以。
  • 主席
    行政院目前的態度是如何?
    徐處長明德:目前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說不定本會期就可以送進來了。
  • 主席
    請你們把計畫內容提出來。
  • 徐處長明德
    好。
    主席:我們就微凍,本來要凍結400萬,我們就凍少一點,凍結100萬。這是針對第49案的部分。後面有兩個計畫似乎重複了。針對第52案的部分,是否先說明一下?
    徐處長明德:剛才有一個計畫,即何委員關心我們能量不足的部分,所以,我們會新增一個備援實驗室的計畫。另外,那個計畫分成兩個子計畫,一為備援實驗室,大概是600萬;另外一個則是作保安上的規劃和精進。
  • 主席
    確定其內容都不一樣?
  • 徐處長明德
    內容當然不一樣。
    主席:好,那我們不處理。何委員,針對第48到53案的部分,你還要發言嗎?
    何委員欣純:剛才提到清單的部分,要先拿給本席。本席的提案是酌凍300萬而已,但我尊重主席。所以,除了清單,未來設備的採購,及剛才處長提到的實驗室部分及其能達到的目的……
    主席:第48到53案的部分就凍結100萬,請原能會提書面報告,包括何委員及本席所要求的。會本部的預算已處理完畢。前面有保留的部分嗎?01還是保留,因為是整個的,包括所屬,03-07是整體的,我們就不再另行處理。
    現在處理主決議,針對第54案,原能會有無異議?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建議針對有爭議的部分來討論。首先是第66案,這個就是剛才委員一直在說要參考法國等等,可能文字上要酌修。
    邵處長耀祖:跟委員報告,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的1個月改為2個月;後面則是「仿效學習法國及其他國家」。研議……
    主席:好,可以。
  • 邵處長耀祖
    把後面的「法國」改置前面。
  • 主席
    好。第66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77案的部分,請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欣:建議在文字上酌修,即倒數第4行的最後一句「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設定系統功能試驗最終審查期間」的部分,建議將「最終審查期間」改為「預定審查期間」,我們還是會設定預定一個審查期間。其實因為封存的考量,他們現在有些事情做起來會比較花時間。就管制的立場而言,即使停頓,品質及文件方面我們也希望能停頓地比較完整,所以,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意見……
    主席:這兩個文字的意思不太一樣,最終指的是deadline,你的預定是……
    張處長欣:就是預定的審查期間,超過的話,……
  • 主席
    還是退回?還是無法全數通過?那這樣可以。
    張處長欣:後面還有一句,即「原能會即應退回所有報告」,我們建議將文字修正為:「原能會即應退回尚未通過的報告」。
  • 主席
    可以。
  • 張處長欣
    下一句是:「並宣布核四廠無法通過。」我們建議修正為:「並宣布核四廠尚未通過」。
  • 主席
    可以。
    張處長欣:最後一句是「提供政府作為停止封存,直接宣布核四停建之依據」,我們建議修正為:「提供政府作為參考」。
  • 主席
    可以。
  • 張處長欣
    謝謝委員。
  • 主席
    照張處長所提修正意見修正通過。其餘的是不是……
    邵處長耀祖:建議第79案做文字上的修正。提案內容倒數第2行的「一個月內」以下,修改為「兩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啦,可以啦。快一點。
  • 邵處長耀祖
    第81案倒數第2行的「一個月」也改成「兩個月」。
    主席:好啦,可以啦。其他沒有問題吧?主決議第54案到第82案,其中第66案、第77案、第79案及第81案修正通過,其餘照案通過。
    接著進行原能會所屬輻射偵測中心部分。歲入只有一案,不處理;歲出方面,有關預算的提案是第84案到第92案,我們一起討論。其中前3案涉及一般行政,後面是環境輻射偵測。我們先問一下,你們希望留在原能會還是環保署?
  • 劉主任文熙
    當然是原能會。
    何委員欣純:在這裡說原能會,出這個門就說環保署啦。
    主席:前提只是假設立委的想法是想修正組織法重新調整,在此情況下你們的想法是什麼?
    劉主任文熙:我們從來沒有這種想法。其實環保署本來就排除輻射,所以他們是否接受才是最主要的問題,不是我們一廂情願就可以。事實上他們的所有法規完全排除輻射。我個人覺得事權統一比較適合。
  • 主席
    保護的事權不是應該統一嗎?你們的存在不就是為了環境保護嗎?
    劉主任文熙:其實不完全是環境,還有人員的輻射安全問題,那一塊就不是他們的。
    主席:環保署也是處理人,像PM2.5也是因為人的問題;本來環境中就是包含生態跟人。我現在只是在跟你就理論上討論。
  • 劉主任文熙
    我了解。
    主席:有些國家是這樣沒有錯,後來有些國家調整了。當時在處理組織法的時候有討論過,而且本來一度想要放在環保署,之後考慮到原子能的專業,所以其實是有這個想法,並不是完全沒有依據的。你們為什麼認為留在原能會比較合理?
    劉主任文熙:因為涉及事權的一致性。我們當然算是管制的一環,而且原能會其實管的是輻射安全問題,要過去的話是整個過去,很少有辦法切割到這麼細。目前我不贊成。
    何委員欣純:可是會有一個矛盾點,舉例來說,我們之前在吵乾式或其他方式的儲存場,請問核廢料輻射污染的安全值是多少?對於核廢料的輻射污染,原能會是站在嚴格監督的立場,但是問題是地方的環保局到底能不能管到核廢料的輻射污染?它算不算環保問題?地方環保局沒有人力做,問題是核廢料未來要放在新北市,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在環保署的體系,都說沒有能力跟權責管到輻射污染,所以完全要看你們,然而你們又讓大家沒有辦法有信心,因為你們球員兼裁判,像乾式儲存場及核廢料處理也是你們進行技術指導跟監督。
  • 主席
    物料管理局也是在原能會。
    何委員欣純:核廢料是你們主管。我們現在談角色混淆的問題。台電要設置核廢料的乾式儲存場,理論上核廢料的輻射污染要由你們嚴格把關跟監督,事實上輻射污染跟安不安全,目前按照執掌應該是輻射偵測中心負責。此外,地方環保局跟中央的環保署有談論核廢料處理場設在新北市的問題,而且一般老百姓認為對環境會造成傷害。有關有沒有輻射污染的狀況,地方環保局跟環保署沒有能力處理,現在也都推給原能會,偵測中心又掛在原能會下,因此你們是一體的,這樣要如何讓人民有信心?你們告訴我們,核廢料儲存場未來的輻射問題到底是好是壞。你們既是球員又是裁判。核廢料有沒有輻射污染的問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要講核廢料的部分嗎?我請邱局長說明。
  • 何委員欣純
    涉及輻射偵測。
    主席:核廢料是原能會管,去了解輻射有沒有外洩或是污染環境也是由原能會偵測,核電廠也是你們管。照理說你們管得好的話環境比較不會污染,你們管得不好的話環境可能會被污染,但是你們同時又要去進行環境監控,所以就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他的邏輯是這樣。
    主委不要每次都聽不懂人講話,跟你講話都感到很挫折,因為明明都是講中文,你就故意聽不懂。不要故意聽不懂,我們的問題是這樣,你們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告訴我們,你們的想法跟為什認為事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我不想讓……
    主席:注意,它的目的不一樣,譬如輻射偵測for安全管制,這是一種目的,輻射偵測for環境安全,for人的安全,這也是一種目的,所以你們講事權也要看目的。事實上你們有雙重目的,因此本來的確有討論要放在哪裡,就看權衡的結果哪個輕哪個重。如果放在for安全管制的話會造成球員兼裁判;如果放在環境安全的話,到時候的確會有一點需要跨部會協調的狀況,但是以人民而言,他比較不希望球員兼裁判,因為這會造成不信任的問題。我簡要分析問題是這樣,看你們的專業意見是什麼。
    邱局長賜聰:其實有關剛才委員提到的問題,以原子能委員會的職責來講,在核廢料的議題方面,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是負責安全的監督;人員的輻射防護部分,輻射防護處是站在監督的立場,管控設施的工作人員還有民眾的輻射安全,至於大家談到的輻射偵測中心也是站在監督的立場,實際進行環境的取樣偵測分析,所以……
  • 何委員欣純
    可是地方的環保局跟環保署叫不動他們。
    邱局長賜聰:就這部分我提出個人的看法請委員參考,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中央跟地方如何結合、一起來監督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監督核一廠的乾式儲存場時也邀請民間單位還有新北市做聯合的品質監督跟訪查,所以將來一定是可以執行的。
  • 何委員欣純
    不要講得那麼漂亮。
    主席:你的意思是,你們跟地方政府合作?你要釐清的是,你們雖是物料管理局,但也負責監督核廢料有沒有儲存得好。沒有錯,你們是在監督核廢料,而輻射偵測中心是在監控環境跟人,你們兩者都在做監督工作,但卻有矛盾之處,我剛剛講得很清楚,如果你們物料管理局監督得好,就比較偵測不出環境中的游離輻射,而若你們監督得不好,就會污染到環境跟人,所以輻射偵測中心會驗證你們有沒有監督得好,因此其中是否會有護航的問題?最好是分屬不同機構,這樣就會多一個安全閥,你了解我們的立論嗎?
  • 邱局長賜聰
    我了解。
    主席:所以你們專業知識上的事權統一跟組織安排能否造成另外一個機制可以互相來監理,然後取得制度上更為安全的保障?這就是著眼於不同的思考方向,今天雖沒有結論,但我覺得應先聽你們的意見。
    何委員欣純: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剛剛在談的乾式儲存場環境影響評估是在環保署跟環保局的環保體系,我請教一下,我們剛剛質疑的乾式儲存場裏面的核廢料輻射污染有沒有在環境影響評估內?
  • 邱局長賜聰
    這一定是環境影響評估裏面非常重要的一環。
    何委員欣純:雖然它是環境影響評估裏面非常重要的一環,問題是地方的環保局跟環保署沒有你們的專業作為背景,在這種情況下,環境影響評估如何將其納入?
    邱局長賜聰:環境影響評估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的追蹤、管制,都是原子能委員會……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現在才要告訴你,就是因為我剛剛提出來的問題,讓我們認為輻射偵測中心對於環境輻射偵測的權限應該下放到環保體系。
    邱局長賜聰:其實環境影響評估中涵蓋很大有關乾式儲存場安全性的問題,所以政府組織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問題若要討論下去會花很長的時間,所以我簡單答復剛剛何委員所提地方政府環保局這方面的問題。在地方政府裏面有負責核能,包括環境等監督的國家其實不多,主要還是日本,日本有立法,所以地方有相對應的單位,而大部分的國家並沒有。
  • 何委員欣純
    所以這就是我們可以拿出來討論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以後可以討論。
    何委員欣純:對,改天應該專案來討論這個問題。
    主席:針對第91案,我問輻射偵測中心一個問題。對於低階核廢料的減容中心焚化爐會不會排放放射性核種的問題,外界一直有疑慮,你們曾對外說明你們有設置放射性粉塵外釋過濾器跟即時的輻射偵測系統,處理過程會相互連鎖,可以防止異常排放,但你們說明的皆是核電廠的內部系統,輻射偵測中心有必要強化台灣核電廠各減容中心的輻射偵測,以周全其警示作用,所以我這邊就微凍98萬,是不是請你們來跟我們報告是否有異常的紀錄、是否曾在減容中心附近發現人工核種,以及就如何強化監控提出方案?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之後,才准予動支。
    劉主任文熙:謝謝主席,我們同意主席的提案。簡單講,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在環境中發現污染、排放的情形,但我們會加強執行,也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就將你們的紀錄跟報告提出來。
    劉主任文熙:好,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我就微凍98萬而已。其他沒有處理,何委員的有沒有?
    何委員欣純:我的提案都有建議酌凍,但我尊重主席。我有兩個提案,一個凍300萬,另一個凍100萬。你們整個預算是多少?
  • 主席
    整個是多少?我們是1、2目一起處理。
    何委員欣純:5,197萬,我建議酌凍300萬,包含主席鄭委員那個98萬。我覺得專案報告中應該提及剛剛我們在討論的問題。
    主席:好。輻射偵測中心(01)預算凍結300萬,包含指定98萬於人造游離輻射偵測,原列698萬。
  • 劉主任文熙
    整個中心?
    主席:現在已經加在一起處理了,反正就是輻射偵測中心整個預算凍結300萬,包含第2目的人造游離輻射偵測698萬裏面的98萬,請原能會及輻射偵測中心專案報告未來的定位。沒有關係,你們提你們的報告,我們有我們的意見。
    劉主任文熙:主席,我是不是簡單講一下?依照法定職掌,輻射偵測中心負責執行環境中輻射的監測,但其實並無管制權,它等於是個實驗室,結果是回到輻防處人員或物管局做廢料等相關業務,所以要去表達是較困難的。
    主席:所以不是你報告,而是原能會的人報告?
  • 劉主任文熙
    對。
    主席:你就不用報告,由原能會報告,因為有關政策立場的部分是他們負責的。核能研究所撥到經濟部了,你們是專業單位,所以也會跟著職能走,如果這個職能撥到環保署,你們這個專業單位就會跑到環保署,對不對?當然你們也可以說明你們不贊成,畢竟,我們只是在討論,我們還沒有提修法,你不用緊張,我們會跟你們討論的。好,來專案報告並討論。
    處理主決議第93案、第94案。
    劉主任文熙:沒有問題,但時間上能否給我們兩個月?
    主席:好,時間修改成兩個月,照以上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宣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今天審查、討論的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部分
  • 歲入部分
    第3節行政規費收入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提出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之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01)人員維持預算凍結4,680萬元,俟行政院組織改造通過組織編制員額到位,始可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預算凍結800萬元,提出核能安全管制政策書面報告。
    (04)原子能資訊公開對外溝通預算刪減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預算,排除辦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後續健檢及長照服務諮詢580萬5,000元與員工核能體檢費15萬後,凍結1,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另外,主決議第66案、77案、79案、81案等作文字修正後,修正通過;其餘主決議均照案通過。
  • 輻射偵測中心預算部分
  • 歲入部分
    照列。
    歲出部分:第2目預算凍結300萬元,包含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第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凍結98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主決議所提時間均改為兩個月。
    主席:報告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未審查完畢之部分另定期進行審查。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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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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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