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2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1時14分、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蘇震清 葉津鈴 李貴敏 廖國棟 高志鵬 林岱樺 廖正井 翁重鈞 李慶華 邱議瑩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張嘉郡
    列席委員:段宜康 許添財 孔文吉 李桐豪 林德福 盧秀燕 鄭天財 呂學樟 陳歐珀 潘維剛 邱文彥 張慶忠 蘇清泉 姚文智 賴振昌 高金素梅 陳怡潔 陳碧涵 何欣純 簡東明 周倪安 蔣乃辛 吳育仁 羅明才 蕭美琴 江啟臣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104年11月2日(星期一)
    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王儷倩
    104年11月4日(星期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張學文
    會計室主任楊順成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
    主計室主任劉光華
    農業資材組科長張明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張淑賢
    植物防疫組組長張瑞璋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所長費雯綺
    農業試驗所副所長蔡致榮
    應用動物組副研究員周桃美
    漁業署署長蔡日耀
    水土保持局局長李鎮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曾素香
    財政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副組長程寶華
    法務部參事羅建勛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林秀燕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4年11月2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或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經濟部主管部分預算凍結案等5案:
    (一)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代辦溪州焚化爐操作成本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乙案。
    (二)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油氣探勘費用預算專案報告」乙案。
    (三)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情形」專案報告乙案。
    (四)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之計畫規劃、工程執行與預算控管效率檢討」專案報告乙案。
    (五)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明細及實施效益評估」專案報告乙案。
    〔討論事項第一及第二案併案詢答。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報告後,委員陳明文、丁守中、黃昭順、楊瓊瓔、蘇震清、葉津鈴、段宜康、許添財、李貴敏及廖國棟等10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鄧部長振中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張嘉郡、高志鵬、林岱樺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一)至(五)等5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104年11月4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及第二案併案詢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保基報告後,委員葉津鈴、楊瓊瓔、李貴敏、蘇震清、丁守中、許添財、孔文吉、陳明文及翁重鈞等9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保基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嘉郡、黃昭順、邱議瑩及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二案併案審查,結果如下:
    1.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2.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補充說明。
    (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預算凍結案等4案: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農村再生整體預算執行率偏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乙案。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專業服務費比率偏高,要求提出細目並提出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乙案。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原列1億5,563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乙案。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漁業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乙案。
    決議:(一)至(四)等4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農民團體除農會外,亦包含農業合作社,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10月30日公告之「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其補助之受理單位僅列各地之農會。為避免非農會會員申請時,受到農會之歧視待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修正計畫規定,補助申請之受理單位增列農業合作社。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轉作綠肥補助每公頃4萬5,000元,但規定綠肥發芽生長率需50%以上,鑑於水旱田綠肥發芽率常因氣溫高低、水量多寡而導致發芽率低於補助標準,造成農民的補助損失,農民為了維持綠肥發芽率需經常性前往農田巡視,夏季時,常因高溫曝曬而中暑;雨季或風災來臨時,農民為了搶救綠肥發芽率,也會冒著風雨前往農田巡視,因而摔傷骨折;為避免農民過於執著綠肥發芽率而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彈性認定綠肥發芽率標準,以體恤農民的辛苦,使農民能有更多的休息時間。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葉津鈴
    散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主席:農委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上次會議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預算審查。審查程序如下:與基金相關的預算暫照列,俟所屬基金審議確定後再隨同調整,歲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
    現在請宣讀今日審查的項目與委員的提案。
    1、 預算科目及預算數
  • 105年度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歲入

  • 一、105年度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8,641萬7,000元
    第155項 農業委員會600萬元
    第156項 林務局3,235萬3,000元
    第157項 水土保持局2,020萬元
    第158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
    第159項 林業試驗所43萬8,000元
    第160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
    第161項 畜產試驗所15萬元
    第162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3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
    第164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
    第165項 茶業改良場1萬元
    第166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
    第167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
    第173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漁業署及所屬1,593萬元
    第175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635萬6,000元
    第176項 農業金融局56萬元
    第177項 農糧署及所屬371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5億4,851萬1,000元
    第121項 農業委員會8,248萬8,000元
    第122項 林務局1,850萬元
    第123項 水土保持局250萬元
    第124項 農業試驗所227萬元
    第125項 林業試驗所80萬元
    第126項 水產試驗所2,835萬元
    第127項 畜產衛生試驗所2,986萬5,000元
    第128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6,512萬6,000元
    第129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27萬2,000元
    第130項 茶業改良場1,117萬1,000元
    第131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24萬元
    第132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5萬元
    第133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58萬元
    第134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
    第135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60萬元
    第136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60萬元
    第137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
    第138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
    第139項 漁業署及所屬1,669萬8,000元
    第140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億7,850萬6,000元
    第141項 農業金融局24萬3,000元
    第142項 農糧署及所屬547萬2,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59億8,090萬4,000元
    第166項 農業委員會58億0,511萬9,000元
    第167項 林務局1億3,271萬1,000元
    第168項 水土保持局25萬4,000元
    第169項 農業試驗所62萬7,000元
    第170項 林業試驗所26萬2,000元
    第171項 水產試驗所50萬4,000元
    第172項 畜產試驗所144萬7,000元
    第17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1萬4,000元
    第17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
    第17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6萬6,000元
    第176項 茶業改良場8萬3,000元
    第17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
    第17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44萬元
    第17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5萬1,000元
    第18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0萬5,000元
    第18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4,000元
    第18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
    第18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
    第18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
    第185項 漁業署及所屬3,343萬4,000元
    第18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4萬1,000元
    第187項 農業金融局10萬5,000元
    第188項 農糧署及所屬330萬7,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5億5,317萬1,000元
    第8項 農業委員會5億5,317萬1,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3億2,460萬3,000元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5,329萬5,000元
    第172項 林務局1億3,031萬5,000元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507萬元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1,037萬9,000元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725萬5,000元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520萬7,000元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385萬6,000元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515萬2,000元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10萬元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30萬2,000元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1,085萬5,000元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18萬9,000元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000元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55萬3,000元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74萬5,000元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77萬元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9萬6,000元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000元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65萬9,000元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4,506萬元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0萬8,000元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6萬元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951萬9,000元
  • 105年度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歲出

  • 二、105年度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歲出
    第1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1,230億4,169萬元
    第1項 農業委員會956億8,816萬8,000元
    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2,566萬5,000元
    第2目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12億6,141萬7,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5億8,024萬2,000元
    第4目 農業管理36億5,208萬8,000元
    第5目 農業發展303億1,537萬7,000元
    第6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02億2,001萬2,000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38萬8,000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6,267萬8,000元
    第9目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495億6,930萬1,000元
    第2項 林務局64億9,001萬5,000元
    第1目 林業試驗研究7,246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6億2,955萬4,000元
    第3目 林業管理8,800萬元
    第4目 林業發展36億9,480萬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420萬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3項 水土保持局43億5,728萬3,000元
    第1目 水土保持試驗研究5,679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3,499萬元
    第3目 水土保持發展36億6,53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1億7,040萬8,000元
    第1目 農業試驗研究5億1,358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5億9,016萬6,000元
    第3目 農業數位化發展6,360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76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第5項 林業試驗所6億4,175萬7,000元
    第1目 林業科技試驗研究1億5,111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4,886萬9,000元
    第3目 林業發展1億4,030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7萬6,00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6項 水產試驗所6億6,368萬6,000元
    第1目 水產試驗研究2億1,746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4億0,362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4,24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7,462萬9,000元
    第1目 畜牧試驗研究2億4,393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4億3,049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7,872萬元
    第1目 動物衛生試驗研究1億7,445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8,334萬5,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0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4,104萬9,000元
    第1目 農業藥物及植物保護試驗研究1億4,779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190萬9,000元
    第3目 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5,124萬7,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億1,198萬2,000元
    第1目 特有生物研究7,330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8,340萬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52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3,750萬元
    第1目 茶業技術研究改良7,605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5,941萬7,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92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0,060萬6,000元
    第1目 種苗研究與改良8,435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614萬8,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2,228萬7,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7,241萬9,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968萬8,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7,420萬4,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3,899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3,511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3,618萬6,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8,783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730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95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5,269萬1,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9,930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5,286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42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1,115萬2,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8,264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2,758萬5,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億6,892萬3,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7,296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9,586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5,315萬1,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5,034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0,177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93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51億4,078萬5,000元
    第1目 漁業科技研究發展1億8,214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5,167萬5,000元
    第3目 漁業管理33億6,302萬3,000元
    第4目 漁業發展12億4,130萬元
    第5目 一般建設及設備150萬5,000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14萬元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8億6,838萬3,000元
    第1目 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2億5,500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9,322萬8,000元
    第3目 動植物防檢疫管理9億1,776萬5,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8萬3,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50萬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3億1,417萬8,000元
    第1目 農業金融研發72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0,393萬元
    第3目 農業金融業務2億0,932萬3,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31億4,394萬7,000元
    第1目 農糧科技研發1億4,461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7億7,555萬2,000元
    第3目 農糧管理22億2,191萬2,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7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貳、委員提案
    1、
    為照顧農民減輕農民負擔,政府對於農民購買肥料給與高額補貼。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主要肥料供應公司,雖已經民營化,因政府具有相當股權,得以掌控經營權,得以政策性決定肥料售價。因此,基於政策延續,維持肥料價格穩定,政府仍應繼續掌控台肥經營權,故不得再出售政府持有之台肥股權,爰全數刪除農委會之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歲入45億4,458萬9千元
  • 提案人
    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4款第166項第2目第1節「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編列台肥釋股預算4,544,589千元,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主要肥料供應公司,雖已經民營化,但因政府持有相當股權,得以政策性決定肥料售價。為維持肥料價格穩定,政府應繼續持有一定比例之台肥股權,爰提案全數刪除農委會之「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歲入4,544,589千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3、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售價」項下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5億4,458萬9千元,是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釋股收入,但103年度及104年度台肥公司釋股預算收入均經本院審議刪除,105年度繼續編列該筆預算實不合理,爰提案刪除45億4,458萬9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4、
    根據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書說明,預計將出售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肥公司)股票1億2,554萬1,126股,每股釋股單價46.2元,釋出12.81%股權,扣除支出後之收入淨額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5億4,458萬9千元。惟查,近10年來台肥公司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金額介於1.4元至3.4元間,換算同期間平均股利殖利率約1.4%至4.5%。以政府持有24.07%股權計算,每年均可為國庫持續創造3億元至8億元左右之穩定現金收益。若釋出12.81%股數,對國庫長期穩定收益顯有負面之影響,且不符財務管理原則。爰此,提案全數刪除農委會105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45億4,458萬9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5、
    農委會105年度於「財產售價」項下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5億4458萬9千元,及「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12億5541萬1千元,係預定出售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釋股收入及成本沖銷;惟查台肥公司歷年度現金股利殖利率高於公債及國庫券平均發行利率,103年度及104年度農委會編列相同釋股預算收入,均因對國庫長期穩定收益顯有負面影響,且不符財務管理原則,而經本院審議刪除,且台肥公司擔負肥料銷售政策等農業任務,一旦釋股農委會持有台肥公司股權比例將由24.07%大幅降為11.26%,該項釋股計畫之必要性與妥適性甚有疑義,爰提案全數刪減上開台肥釋股案歲入預算。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4款第166項第3目第1節「資本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編列台肥釋股預算1,255,411千元,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主要肥料供應公司,雖已經民營化,但因政府持有相當股權,得以政策性決定肥料售價。為維持肥料價格穩定,政府應繼續持有一定比例之台肥股權,爰提案全數刪除農委會之「資本收回─投資資本收回」歲入1,255,411千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7、
    為照顧農民減輕農民負擔,政府對於農民購買肥料給與高額補貼。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主要肥料供應公司,雖已經民營化,因政府具有相當股權,得以掌控經營權,得以政策性決定肥料售價。因此,基於政策延續,維持肥料價格穩定,政府仍應繼續掌控台肥經營權,故不得再出售政府持有之台肥股權,爰全數刪除農委會之投資資本回收歲入12億5,541萬1千元
  • 提案人
    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8、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入預算「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12億5,541萬1千元,是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釋股收入,但103年度及104年度台肥公司釋股預算收入均經本院審議刪除,105年度繼續編列該筆預算實不合理,爰提案刪除「投資收回」項下投資資本收回12億5,541萬1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9、
    農委會105年度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肥公司)股票1億2,554萬1,126股,每股釋股單價46.2元,其中面值10元部分為投資收回。然台肥公司年均殖利率遠高於同期間發行公債或國庫券平均利率水準,政府卻出售該公司持股挹注政府歲入,純就理財觀點而言,短期間雖創造釋股收入,惟恐犧牲日後國庫長期之穩定收益,並不符財務管理精神。爰此,提案全數刪除農委會105年度歲入預算「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12億5541萬1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0、
    農委會單位預算105年度之業務費共編列10億7,077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7億2,314萬5千元,比例超過七成,農委會猶如業務發包中心,為撙節開支,有關委辦費部分通案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1、
    為照顧農民減輕農民負擔,政府對於農民購買肥料給與高額補貼。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主要肥料供應公司,雖已經民營化,因政府具有相當股權,得以掌控經營權,得以政策性決定肥料售價。因此,基於政策延續,維持肥料價格穩定,政府仍應繼續掌控台肥經營權,故不得再出售政府持有之台肥股權,配合釋股收入之刪除,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所需預算費用,2,566萬5千元予以刪除。
  • 提案人
    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12、
    農委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2,566萬5千元,系辦理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肥公司)股票所需證券交易稅及作業等經費。惟台肥公司年均殖利率遠高於同期間發行公債或國庫券平均利率水準,政府卻出售該公司持股挹注政府歲入,純就理財觀點而言,短期間雖創造釋股收入,惟恐犧牲日後國庫長期之穩定收益,並不符財務管理精神。爰此,提案刪除農委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2,566萬5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25,665千元,係辦理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經費,已提案刪除台肥釋股預算,此股權移轉費用也應一併刪除,爰提案全數刪除「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預算25,665千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4、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投資事業股權移轉」計畫編列2,566萬5千元,係辦理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需證券交易稅及作業等經費;惟查該釋股案103年度及104年度均因對國庫長期穩定收益顯有負面影響,且不符財務管理原則,而經本院審議刪除,該項釋股計畫之必要性與妥適性甚有疑義,爰提案全數刪減上開台肥釋股案歲出預算。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5、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2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分支計畫編列12億6,141萬7千元,較104年度增加1億9,028萬7千元,成長17.77%;惟查本目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81%、104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達26.2%,且鑒於近年來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之研發收入偏低,僅佔投入之科技研發預算1%左右,顯見研發成果商品化尚有極大努力空間,應審慎檢討該計畫資源配置與執行力,是否未能配合農業發展需求,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以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2目「農業科技發展」編列預算1,261,417千元,其中多屬於補助特定學校及團體,期望為國內農業發展出高附加價值且具國際競爭力之農產品,然進度緩慢且績效不佳,農業出超持續增加,糧食自給率持續下降,爰提案凍結10%,俟行政院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7、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環境科技研發」編列1億2,897萬6千元,主要用於辦理「建置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監測體系」及「建構農業生產安全保護雲及發展對策」2項業務。惟查,本項計畫因科技部對計畫內容尚有意見,農委會目前完成修正尚在審查中;俟計畫核定才能對外公開徵求研究計畫及審查。換言之,目前該計畫之補助項目類別、預計補助之學研單位、各單位及子計畫補助金額上限等均未有明確方向;且計畫自核定後公告實施、學研機構或法人單位據以提送申請計畫、再經審核通過辦理,至最後核發補助經費,前置作業及中間研究過程均十分冗長,本年度所編1億2,897萬6千元預算能否於年底全數執行,頗值懷疑。鑑於105年度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較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1億1,671萬8千元,增幅952%。預算增幅不小,且計畫刻正辦理修正審核,全年度補助項目類別、機構及各單位採補助或委辦方式等,均尚無確切方向及預估數據,實難以評估所編經費之合理性,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5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環境科技研發」5,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8、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8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1億2,897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225萬8千元,增加1億1,671萬8千元。
    惟目前補助項目類別、預計補助之學研單位、各單位及子計畫補助金額上限等均未有明確方向,農委會即先行編列本年度預算,也讓人質疑本年度所編1億2,897萬6千元預算能否於年底全數執行。鑒於本預算增幅達952%,且計畫刻正辦理修正審核,爰建議「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8農業環境科技研發」預算1億2,897萬6千元,予以減列2,000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19、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1億2,897萬6千元。惟查:該計畫刻正辦理修正審核,全年度補助項目類別、機構及各單位採補助或委辦方式等,均無確切方向及預估數據,實難以評估所編經費之合理性。爰提案予於凍結1/2預算,俟計畫核定後,提出明確執行方向及重點補助內容,再據以編列預算始於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廖國棟  李貴敏  丁守中  
    20、
    農委會105年度編列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1億2,897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1億1,671萬8千元,增幅952%。鑑於本年度預算增幅不小,經查,計畫內各項補助、委辦工作均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辦理。惟因科技部對計畫內容尚有意見,目前完成修正尚在審查中,全年度補助項目類別、機構及各單位採補助或委辦方式等,均尚無確切方向及預估數據,實難以評估所編經費之合理性。爰提案凍結預算數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21、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1億2,897萬6千元,但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尚未經核定,且105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大幅增加1億1,671萬8千元,顯不合理,爰提案凍結2,0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2目「農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08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128,97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16,718千元,然該項計畫尚未核定,就大幅增加1億1千多萬預算,是否能有效執行頗令人懷疑,爰提案凍結該預算5%,待計畫核定後,請農委會提出具體執行計畫及補助項目及內容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23、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0,065萬元,農委會每年度均於「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3億餘元至5億餘元,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重點產業之技術研發與合作,但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僅1.32%及1.46%,顯不合理,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另凍結預算2,000萬元,請農委會項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24、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編列5億6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5,254萬2千元,做為補助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相關法人等單位,辦理因應氣候變遷及糧食安全之農業創新研究、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關鍵技術之開發及建立、推動農業產業全球運籌及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等工作,其中「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為重點執行工作。惟據農委會統計,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占投入科技預算比僅1.32%及1.46%,預算逐年增加,成果卻仍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刪減農委會105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1,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25、
    為推動我國農業科技產業化,農委會每年度均於「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3億餘元至5億餘元,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重點產業之技術研發與合作。鑑於預算逐年擴增,每年度繳交科發基金占投入研發經費比僅1個百分點左右;未來宜加強動物用疫苗等潛力產業之研發與技術合作,並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避免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影響我國農業技術之優勢及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預算數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26、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9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0,06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5,254萬2千元。
    為推動我國農業科技產業化,農委會每年度均於「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 3億至5億元,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重點產業之技術研發與合作。據農委會統計,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占投入科技預算比僅1.32%及1.46%。為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避免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影響我國農業技術之優勢及產業發展,爰建議「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9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0,065萬元,予以凍結1億元,俟農委會提出如何加強潛力產業之研發與技術合作之方針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黃昭順
    27、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3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8,024萬2千元,較上年度略增1,260萬3千元,增幅2.2%;惟查本目預算104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達9.26%,且105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農業檔案展等經費121萬3千元,鑒於國家財政拮据,應斟酌節約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其105年度「一般行政」預算3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28、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04畜牧管理」「6.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2,94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360萬6千元。
    惟目前全台尚有9個縣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無專職獸醫師,無法發揮收容所之應有功能。為免收容所不當管理或虐待動物致死等情事,經民眾檢舉及媒體大幅報導後,傷害我國形象,爰建議「農業管理」「04畜牧管理」「6.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2,940萬4千元,予以凍結2千萬元,俟農委會提出如何解決收容所專職管理人員不足之對策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黃昭順
    29、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2,940萬4千元,但目前全國尚有9個縣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無專職獸醫師,無法發揮收容所之應有功能,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經費沒有妥適運用,爰提案凍結預算500萬元,請農委會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及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實強化動物保護工作。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04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預算129,40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3,606千元,經查目前尚有9個縣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無配置專任獸醫師,無法發揮收容所應有功能,致收容所不當管理或虐待動物等情事屢傳,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並請農委會提出強化動物保護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31、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預算編列36億5,208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億3,560萬元,項下並新編本年度新興計畫「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經費4,878萬6千元;惟查「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總經費6億660萬元,105年度後續尚有9成以上預算待編,且本年度將「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污費徵收衝擊」及「強化畜牧場斃死畜禽管理」列為優先辦理工作,卻係計畫以各地舉辦技術講習會作為向農民宣導法規及示範節水技術或措施之方式,而非實際用於輔導業者改善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恐難有效減少畜牧廢水排放及污染防治,執行效益有待斟酌,爰提案凍結該計畫經費1/3,俟農委會就該計畫目標與實施成效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丁守中  邱議瑩  黃昭順
    32、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04畜牧管理」「7.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878萬6千元,為本年度新興計畫。
    該計畫總經費6億0,660萬元,105年度編列4,878萬6千元,後續尚有9成以上預算待編列。為了解本計畫如何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之橫向與垂直聯繫機制,以多管齊下方式減少畜牧廢水排放及污染防治,進而有效回收資源再利用,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爰建議「農業管理」「04畜牧管理」「7.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878萬6千元,予以凍結1千萬元,俟農委會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守中  楊瓊瓔  李貴敏  翁重鈞  黃昭順
    33、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878萬6千元,但該預算並未將資源用於輔導畜牧團體或業者改善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可能無法達成政策目標,爰提案凍結預算5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落實預算資源用於對畜牧團體或業者之輔導之用。
  • 提案人
    陳明文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34、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06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5,934萬5千元,主要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捐助國際組織、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
    該計畫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6,064萬1千元,主要係新增辦理農產品國際行銷及人才培訓工作。惟103年度農產品出口值52.65億美元,占進出口貿易總額25.23%,較94年度出口占比27.69%下滑;顯見10年間農產品出口值名目雖成長,惟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因此編列預算辦理農產品國際行銷及人才培訓工作應無必要性,爰建議「農業管理」「06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5,934萬5千元,予以減列1億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35、
    105年度「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編列3億5,934萬5千元,經查是項業務原編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而農委會依照104年度立法院決議,自105年度起將相關業務經費移至公務預算編列。近10年來農產品出口值名目雖成長,然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就整體農業而言實有隱憂。又觀之出口市場幾乎集中在亞洲鄰近國家,並以中國大陸成長速度最快;除風險未分散外,亦凸顯其他市場之拓展尚待加強。農委會需針對上述事由深入檢討,加強輔導或調整外銷策略。爰凍結預算數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3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項下編列「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59,345千元,係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捐助國際組織、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惟近年來農產品貿易逆差擴大、部分主力產品衰退幅度亦頗大,農委會應深入檢討並研謀強化產銷之策略,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0%,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37、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編列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5,934萬5千元,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捐助國際組織、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根據94年到103年統計,茶葉與香蕉等主力農產品衰退幅度頗大,顯見外銷策略出了嚴重的問題,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實際協助農產品拓展外銷。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38、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08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1億6,644萬8千元,主要辦理園區招商、行銷及管理工作。惟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園區內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待出租率分別達34.72%、43.59%及62.86%,顯見花費鉅額公帑擴充園區及興建相關設施,利用率卻偏低,未發揮應有營運效能,爰建議「農業管理」「08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1億6,644萬8千元,予以減列5千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楊瓊瓔  黃昭順
    3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項下編列「08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預算166,448千元,惟該園區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出租率分別只有34.72%、43.59%及62.86%,花費大筆公帑,使用率卻偏低,有管理與推廣不佳之嫌,爰提案刪減644萬8千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40、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編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1億6,644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行銷及管理工作。惟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列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惟「前店後廠」僅核准4家廠商,園區設施出租率偏低,亟予提升園區營運效,執行成效亟待提升。爰提案予於凍結1/2預算,俟該會提出有效改善計畫始於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廖國棟  丁守中  李貴敏  黃昭順
    41、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編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1億6,644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行銷及管理工作,惟相關基礎建設尚有不足及業務之執行成效顯未積極,爰提案凍結預算1,0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42、
    目前園區每年度編列人事費及業務費約1億餘元,負責招商及園區管理工作。然而每年度廠商進駐家數起伏頗大,最高曾達20餘家,最低僅個位數;截至104年8月底止計98家廠商進駐,仍低於目標值120家。致園區內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待出租率分別達34.72%、43.59%及62.86%,花費鉅額公帑擴充園區及興建相關設施,利用率卻偏低,顯未發揮應有營運效能。爰刪除業務費903萬2千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43、
    目前園區每年度編列人事費及業務費約1億餘元,負責招商及園區管理工作。然而每年度廠商進駐家數起伏頗大,最高曾達20餘家,最低僅個位數;截至104年8月底止計98家廠商進駐,仍低於目標值120家。致園區內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待出租率分別達34.72%、43.59%及62.86%,花費鉅額公帑擴充園區及興建相關設施,利用率卻偏低,顯未發揮應有營運效能。爰提案凍結預算數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津鈴  丁守中  黃昭順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44、
    目前園區每年度編列人事費及業務費約1億餘元,負責招商及園區管理工作。然而每年度廠商進駐家數起伏頗大,最高曾達20餘家,最低僅個位數;截至104年8月底止計98家廠商進駐,仍低於目標值120家。致園區內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待出租率分別達34.72%、43.59%及62.86%,花費鉅額公帑擴充園區及興建相關設施,利用率卻偏低,顯未發揮應有營運效能。爰提案凍結預算數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津鈴  丁守中  黃昭順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45、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發展─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計畫」編列6億4,091萬元獎補助費,包括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5億元及輔導12個農田水利會改善營運工作等1億4,091萬元,均與上年度預算相同;惟查農委會每年度制式編列5、6億元補助及輔導各區農田水利會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但是多數長期接受政府補助之水利會財務狀況不僅未見改善,反更加惡化,凸顯該補助方式未能充分發揮經費運用效益,爰提案凍結該計畫經費2千萬元,俟農委會合理研訂具體改善方案及期程以強化農田水利會營運體質,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46、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計畫」編列6億4,091萬元獎補助費,包括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5億元及輔導12個農田水利會改善財務狀況及補助加強營運改善工作等1億4,091萬元,農委會每年度持續編列5~6億元補助及輔導各區農田水利會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但是多家水利會長期受政府補助,財務狀況不僅未改善,甚至更加惡化,顯見農委會之營運改善計畫未達效益,爰提案凍結預算1,000萬元,請農委會儘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健全農田水利業務。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47、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發展」「0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編列26億0,349萬元,主要補助各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及農地重劃等工作所需經費。
    惟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更新改善工作,連續2年度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爰建議「農業發展」「0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26億0,349萬元,予以減列1億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黃昭順
    48、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26億0,349萬元,補助辦理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及農地重劃等工作所需經費,但102年度及103年度行政院均將農委會「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4期)」核定為乙等,顯見該計畫之執行有嚴重問題,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請農委會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具體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工作。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4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5目「農業發展─0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編列預算2,603,490千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及農地重劃等工作,其中兩項工作執行結果未達目標,農地重劃更是前2年累計執行成效僅達目標值之15.74%,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00萬元,請農委會強化農田水利建設工作,並將實際檢討及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50、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26億349萬元,補助辦理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及農地重劃等工作所需經費;惟查農委會執行「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4期)」於102年度及103年度經行政院評核均列為「乙等」,且農委會於本計畫編列10億8,000萬元辦理農地重劃工作,預計4年完成2,160公頃(每年540公頃),但實際執行102年度僅完成170公頃,103年度更是掛零,前二年度累計執行成效僅達目標值之15.74%,105年度延續辦理是項工作,亦恐難達成所訂540公頃農地重劃目標,爰提案酌予減列本計畫經費3,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5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1項第5目「農業發展」項下「07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補助農村再生基金3,553,308千元,系辦理農村再生規畫及人力培育、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等計畫,惟歷年來預算執行率皆偏低,103年度未執行率為28.62%,爰提案刪減1,330萬8千元,以惕勵農委會強化農村再生工作,讓農業預算確實用於農民。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52、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35億5,330萬8千元,但歷年來預算執行率偏低,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各年度保留款均達10億元以上,爰提案凍結預算5,0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53、
    農業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7億7,008萬6千元,用於補助及撥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但部分基金業務量甚低,應儘速按本院決議積極檢討整併或將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令農業預算資源妥為運用。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54、
    農委會105年度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257億7,008萬元6千元,其中包含補助農業發展基金112億8,100萬元,經查,公糧收購數量不斷攀升,然相關配套措施卻未臻完備,目前存放倉庫超過2年以上之舊期公糧尚有2.5萬公噸待去化。且104年度公糧收購數量已超過預計目標,農委會應督導農糧署加速去化舊糧並強化存量管理;俾免每年度花費數十億元公帑收購公糧後,卻因久存倉庫致不宜食用,而轉為飼料米或鼠餌使用之資源低度運用。爰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55、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農業發展」「08補助農業作業基金」計畫4,078萬元,主要為補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惟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園區內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待出租率分別達34.72%、43.59%及62.86%,顯見花費鉅額公帑擴充園區及興建相關設施,利用率卻偏低,未發揮應有營運效能,爰建議「農業發展」「08補助農業作業基金」計畫4,078萬元,予以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56、
    本院李貴敏委員等,鑒於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招商情形未如預期,除有國際動物疫苗大廠解約取消投資外,更傳有園區無自來水管線等情事。農委會原編列4078萬預算補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之擴充,惟目前園區招商仍有改善之空間,既有園區基礎設施亦有待完備,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是否仍有擴充之必要仍有待商榷檢討,爰提案凍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計畫下「補助農業作業基金」有關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劃預算二分之一,待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李貴敏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57、主決議
    為響應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農委會近年來鼓勵禽畜舍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卻引來部分不肖光電業者,以不合理高額利益之合約誘騙農民簽約同意,更於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待農民發現合約漏洞,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訴訟追討失去的權益,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要求農委會針對以上問題,盡速與經濟部能源局、台電研擬定型化契約,供農民參考使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丁守中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58、主決議
    參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之第三、(四)點及規費法第8條等規定可知,植物園園區與設施屬公有財產且營運維護所費不貲。若事先評估使用者付費原則研議增收植物園門票收入與市場規模及遊客接受程度之可行性,以增裕國庫收入。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酌予收取門票,以減輕國庫負擔,提升公共資源運用效益。
  • 提案人
    葉津鈴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59、主決議
    針對19款第1項第5目「農業發展」預算之「改善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者,鑑於新修訂動物保護法有關動物絕育和終結安樂死之規範正式施行後,勢必於一定期間內導致動物收容所爆滿;然各地動物收容所房舍容量及專職獸醫師與助理人員配置上尚不足因應,恐無法容納爾後之業務量。爰要求農委會應儘速針對現行因應對策及日後相關規畫,提出詳盡書面報告,並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丁守中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0、主決議
    有鑑於水污染防治稅即將於明年上路,然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載明為:減少畜牧廢水排放,但缺乏具體實施方案與相關計畫。爰要求農委會應儘速提出詳盡書面報告,並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丁守中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1、主決議
    針對第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鑑於現階段花蓮全縣未納入水利灌區之農地總面積高達6千公頃,非但難以維持農用,亦嚴重影響農民收益,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調經濟部水利署及農田水利會提出補助計畫,以免荒廢良田侵蝕農產;並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丁守中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2、主決議
    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規畫之花東產業六級化輔導方案中,尚欠缺之農產品二級加工設備,亟需中央政府機關挹注;建請農業委員會針對第19款第1項第2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花東地區特色農產加工食品產業鏈加值研究」捐助計畫之捐助對象、研究內容與預計成果,提出詳盡書面報告,並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3、主決議
    有鑑於當前全國各地農產品產地標章建立機制疏漏,竟產生麻豆文旦包裝的文旦不產自麻豆,瑞穗鮮奶瓶子裝的鮮奶不產自瑞穗之荒謬現象;針對19款第1項第5目「農業發展」預算,建請農業委員應主導農畜產品產地標章制度,確立產品地域品牌形象鼓勵產銷,並為消費者嚴選優質產品;並儘速提出詳盡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丁守中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4、主決議
    建請農業委員會應針對其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管理─提升芻料品質及產量計畫」及「強化畜禽分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間之詳盡內容,以及運作方式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並儘速並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5、
    為推動我國農業科技產業化,農委會每年度均於「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3億餘元至5億餘元,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重點產業之技術研發與合作。鑑於補助預算逐年擴增,但每年度繳交科發基金卻僅占投入研發經費比例1%左右,成果顯然有待加強。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未來應加強可商品化之潛力產業,如動物用疫苗的研發與技術合作,以創造收入,並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避免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影響我國農業技術之優勢及產業發展。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66、
    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提升,對農產品安全之關注及要求與日俱增,農委會及所屬單位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每年均編列辦理農產品安全檢驗及農藥、動物用藥品抽驗工作相關經費,然管理機制卻未臻嚴謹,且部分地方政府亦未確實配合執行,致時有農產品農藥超標之情事傳出,不僅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亦可能造成農產品滯銷。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強化作業管理機制及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以提升農產品之食用安全,讓消費者食的安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67、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2,940萬4千元。本計畫103年12月16日經行政院核定,執行期程自104年至107年止,總經費6億7,089萬9千元。根據農委會資料說明,本計畫104年度已補助地方政府增聘65名人員及推廣犬貓絕育達3萬8,213隻等;105年度將持續推動寵物絕育及登記工作,並計畫招募培訓義務動物保護檢查員200名,協助辦理動物保護稽查及宣導工作。惟查,目前全國尚有9個縣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無專職獸醫師,無法發揮收容所之應有功能。爰此,提案建請農委會105年度「提升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應優先補助渠等縣市(尤以專職及兼職獸醫師均掛零之雲林及澎湖縣),並加強犬貓登記及絕育比率,自源頭有效減少流浪動物之繁殖數量。
  • 提案人
    高志鵬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68、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878萬6千元,為本年度新興計畫,總經費6億0,660萬元,後續尚有9成以上預算待編。本計畫預計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服務體系、強化畜牧場污泥清理再利用、提升畜牧場排放水質及改善畜牧生產環境、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污費徵收衝擊、加強畜牧場節能及沼氣利用及強化畜牧場斃死畜禽管理等6項工作;因105年度經費不多,故以「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污費徵收衝擊」及「強化畜牧場斃死畜禽管理」列為優先辦理工作。為有效達到減少畜牧廢水排放與斃死禽畜管理,建請農委會應將預算資源多用於輔導畜牧團體或業者改善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並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之橫向與垂直聯繫機制,防範斃死禽畜非法流用事件發生,以多管齊下方式減少畜牧廢水排放及污染防治。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69、
    環保署104年3月31日修正發布之「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自該法施行第3年(106年)起向畜牧業開徵水污費;農委會依據該法之規範推動是項業務,輔導畜牧場採行積極節水及廢水減量措施。惟農委會計畫赴各地舉辦技術講習會,向農民宣導法規及示範節水技術或措施之方式,能否達成協助畜牧場減少廢水排放量10萬公噸、節省水污費支出1,250萬元及用電、環保處理支出1,500萬元之第1年計畫目標,實值懷疑。爰此,提案建請農委會應輔導農戶由源頭改善傳統豬舍、牛舍之廢水循環再利用等設施,並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畜牧廢水防治之查核,方能有效改善廢水污染。
  • 提案人
    高志鵬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70、
    鑑於近年來國內偶有爆發斃死豬流入消費市場之情事,顯見斃死豬非法流用有暴利可圖,致時而發生,危害國人健康;故監察院曾於97年糾正農委會、環保署及衛福部(前衛生署)辦理斃死豬業務管控鬆散、流向不明。鑑於農委會於推動本項業務時,因涉及多機關權責,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於推動強化畜牧場幣死畜禽管理業務時,應加強與環保署、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等單位之橫向及垂直聯繫機制,並確實督導縣市政府加強辦理斃死畜禽處理方式及紀錄查核,以徹底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事件發生。
  • 提案人
    高志鵬  丁守中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71、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編列「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5,93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6,064萬1千元,係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捐助國際組織、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然根據資料顯示,近10年來,我國的農產品雖然出口值名目成長,惟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香蕉及茶葉等外銷主力產品,更是衰退驚人,103年度出口量分別為4,167公噸及5,769公噸,較10年前減少72.65%及41.98%。且出口市場幾乎集中在亞洲鄰近國家,並以中國大陸成長速度最快;除風險未分散外,亦凸顯其他市場之拓展尚待加強。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應針對部分農產品出口量不斷衰退,深入檢討分析,加強輔導或調整外銷主力產品;並加強農產品出口之品質管控及檢疫(例如改善茶葉之農藥殘留問題),將生產農業轉型為高經濟農業,以利優良農產品打進國際市場。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72、
    農委會每年度持續編列5~6億元補助及輔導各區農田水利會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惟多家水利會長期受政府補助,財務狀況不僅未改善,甚至更加惡化(例如屏東水利會近3年度短絀金額逐年增加,石門、宜蘭及新竹水利會103年度短絀金額擴大)。農委會每年度補助對象均相同,與零基預算精神未符;爰此,要求農委會應謹慎評估經費運用實益,並向財務狀況不佳之農田水利會要求必須擬訂改善措施及期程,以落實發揮政府補助資源之運用效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73、
    近年來政府公糧收購數量不斷攀升,然相關配套措施卻未臻完備,據統計,目前存放倉庫超過2年以上之舊期公糧尚有2.5萬公噸尚待去化。且104年度公糧收購數量已超過預計目標,爰此,要求農委會應督導農糧署儘快加速去化舊糧並強化存量管理;避免每年度花費數十億元公帑收購公糧後,卻因久存倉庫致不宜食用,而轉為飼料米使用之資源低度運用,造成公帑之浪費。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74、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撥補農村再生基金134億6,41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0億4,250萬元。鑑於104年度基金所編預算截至6月底之執行率僅有29.25%,目前執行多項工程計畫亦屬延續性補助案;爰此,建請農委會105年度撥充該基金資本支出99億1,079萬2千元,維持與上年度預算數52億7,160萬元相同,以符實況,以避免每年度均徒增鉅額保留款,致排擠其他施政計畫。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75、
    鑑於農委會每年度均編列鉅額預算補助特別收入基金,105年度補助預算高達356億8,087萬8千元。然縱觀農委會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幾無特定財源,每年度完全仰賴農委會撥款補助始能維持基金運作;爰此,建請農委會應參據本院決議,檢討業務具公務性質者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以符法制;另漁業發展基金之業務功能萎縮現象明顯,宜積極檢討與其它基金實質整併,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76、主決議
    鑒於104年6月24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項,明訂「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查農委會主管之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法令,均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之規範。為保障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益,要求農委會於三個月內檢視所屬機關相關法令及計畫,如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所生之損失,應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77、主決議
    鑒於台東縣、高雄壽山獼猴造成之農損災情逐年增加,而農委會規範之農損補助範圍僅止於天然災害,對於獼猴造成農作物的損失並未列在範圍內,造成當地農民苦不堪言。農委會雖解釋,只要侵害農作物,可以人道撲殺,只要在果園、住家內處理台灣獼猴,可以從寬認定。然一般農民根本沒有相關獵捕器具,也沒有合法的獵槍執照,再加上要負擔獵捕設備的費用,遠超過農民所能負擔。為解決農民因猴害衍生之損失,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擬具猴害農損補助計畫,使農民免於猴害之苦。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78、主決議
    農委會104年在東部、南部地區推動特色農產品盤點計畫,積極發掘有東部特色及競爭力的品項。期待農委會在105年能以今年成果為基礎持續扶持東部、南部農特產品,並能協助開發成新產品以開拓東部、南部新特色人氣商品,特別是希望能協助原住民地區的特色農產品能開發出新人氣商品,且能早日轉移技術給民間企業,以提高各地區地方農民收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黃昭順  楊瓊瓔  丁守中  
    79、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1億2,897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1億1,671萬8千元,增幅952%,全數編列為獎補助費及委辦費,係延續104年度水資源經營技術及農田水利水路基本設計檢討及研究工作,並增辦105年度「建置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監測體系」及「建構農業生產安全保護雲及發展對策」等二項業務;惟查該新增計畫仍待修正審核,全年度補助項目類別、機構及各單位採補助或委辦方式等,尚無確切方向及預估數據,恐難評估所編經費之合理性,爰請農委會於計畫核定後,應就105年度新增計畫具體執行方案及補助內容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落實相關計畫審查控管,以確實發揮相關預算執行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0、
    有鑑於我國糧食自給率由92年之34.06%,逐年遞減至102年33.02%,近十年內耕地面積也減少3萬3,565公頃,均顯示糧食安全與農地資源流失之警訊;且查除稻米以外之糧食作物,如小麥、玉米等穀物以及大豆等雜糧作物,國內生產比率甚低,長期皆須仰賴進口,統計102年度小麥、玉米、大豆之自給率分別僅0.03%、1.89%、0.14%,長此以往勢必將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相當危機,爰請農委會儘速統整全國農地資源,擬訂優良農地需確保之目標值,並檢討糧食作物產業結構,適度提升國家糧食自給率,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1、
    根據農業統計資料,在2010年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生效實施後,不僅我國農業生產總值成長趨緩,2011至2013年度僅約在4千8百餘億元左右,台灣對全球農產品貿易逆差更是從2010年的87.7億美元,大幅擴大至2014年的103.2億美元,短短四年內貿易逆差就增加15.5億美元,台灣農產品在日本市場佔有率也從1.49%降到1.14%,衰退0.35%;但是反觀同時期中國於日本市場的佔有率卻是提升0.48%,明顯呈現「我消彼長」的情形,顯示我國農業競爭力相對衰退的警訊,農委會應確實檢討修正現行產銷策略,並具體落實我國品種、種苗與農業技術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避免我國新品種與農業技術不當外流,進而衝擊我國農業競爭優勢及產業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2、
    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農業再生條例第7條規定政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截至104年底國庫累計撥補基金數額已達461億807萬3千元,105年度農委會續撥補該基金134億6,410萬元。惟查該基金歷年來預算執行率偏低,101、102、103年度執行率分別僅41.74%、48.50%、71.38%,各年度辦理保留款數額均達10億元以上,審計部查核亦指出工程缺失達數百件,顯見農委會未善盡監督管理權責,導致計畫執行成效不佳,未能落實原訂計畫目標,爰請農委會重新檢討相關政策規劃及計畫執行效益評估,以確實符合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3、
    有鑑於現行「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自民國94年6月29日修正實施以來,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辦理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雖係依植物類別訂定各種植物性狀表及試驗檢定方法,然其審查方式容有檢討再議之處,如其審查階段一律要求申請人提供欲申請品種權之檢定材株給檢定機關,經相當生長季各項性狀試驗觀察後,再出具檢定報告供農糧署審查;然囿於檢定期間甚長、檢定栽培處所人員管制不易、檢定機關之栽培條件與申請人不盡相符,恐因此衍生品種外流疑慮或檢定爭議,已影響農民投入研發育種及申請品種權之意願,爰請農委會責成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修正相關辦法,以確實強化檢定流程中對申請人育種權益之保障,進而促進國內育種技術提升與農業產值升級。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4、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為國內首座「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占地233公頃,第1階段(92-103)開發經費83億259萬2千元執行完畢,係完成基礎工程建設,第2階段(103-106年)再編列園區擴充建設計畫經費35億1,704萬元;惟查該園區第1階段開發計畫書原本所訂績效目標為引進廠商120家,截至104年8月底止計98家廠商進駐,仍是遠低於目標值,以致園區內廠房、實驗農場及宿舍之待出租率仍分別高達34.72%、43.59%及62.86%,且對於部分廠商持續反映的水、電、瓦斯及宿舍配備等基礎設施問題亦未能落實檢討改善,顯未發揮應有營運效能,農委會應積極檢討該園區發展策略與執行落差,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推動該園區發展以形塑我國農業生技產業聚落。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5、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2,94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360萬6千元,計畫經費以補助地方政府增編收容所人力為主,次為補助犬貓絕育及疫苗施打;惟查目前國內尚有屏東縣、雲林縣、宜蘭縣、台東縣、新竹縣市及離島地區等9個縣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無專職獸醫師,恐無法發揮收容所應有功能,且寵物登記亦尚未完備,爰請農委會應視地方需求,優先輔導補助未能配置專職獸醫師之縣市,強化犬貓登記制度、提升收容動物認養率及提高絕育補助資源配置,以落實源頭管理,維護收容動物權益並合理管控收容成本。
  • 提案人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6、
    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明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然農發條例自民國62年制定迄今,農委會僅有實施個別家畜保險(豬隻及乳牛)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雖於104年度開始試辦「高接梨」單一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仍無逐步建置完整農業保險制度計畫;反觀與我國農業條件類似、同樣天災頻仍之日本,1947年就將牲畜與作物保險整合為農業災害補償法,相形之下台灣農業保險制度推動進展實過度消極。且查97年度至103年度我國農業災損763億餘元,政府核定救助174億餘元,救助比率僅約2成,農民仍須承擔近8成損失,就算短期內農產價格提高,多半也無法回饋到生產農民,嚴重損害農民收益,自然也影響青年返鄉從農的意願,農委會應積極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儘速建構完善的農業產銷體系風險管理機制,以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充分利用。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87、
    鑑於我國耕地面積由94年83萬3,17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3.14%),遞減至103年僅剩79萬9,61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2.21%),10年期間耕地面積減少3萬3,565公頃;且尚不包括雲彰嘉等農業大縣耕地因地層下陷所潛藏未來恐消失之面積,再加上因「灌排分離」政策未落實,可耕地污染情況十分嚴重,導致目前糧食自給率僅3成餘。為確保國土保安與糧食安全,爰要求農委會應統整全國農地資源,擬訂優良農地需確保之目標值,嚴禁農地變更使用;並積極輔導各縣市政府依地方發展需求辦理農地資源規劃,將農業生產區與居住區分開,使農地免於污染,以確保全國農地資源之合理分配與使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88、
    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第1項明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同條文第2項規定,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加遽,農業保險已為各國農業政策相當重要一環;尤以我國位處天然災害頻繁區域,平均每年度農損均達百億以上,更應儘速完備農業保險制度。目前農委會僅實施個別家畜及單一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未完全落實對農民之保障。爰此,要求農委會應積極與保險公司洽商其它高經濟作物保險之可行性,並評估農業設施保險比照漁船保險方式;逐步擴大實施項目,建構我國完備農業救助體系,以使農民獲得足夠之保障。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89、
    林務局105年度預算案「林業試驗研究」編列7,246萬1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604萬8千元,增幅9.11%;惟查其中7196萬1千元均編列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已占本目計畫99.3%,係委辦或補助辦理多項資源調查評估計畫,然計畫說明粗略且欠缺執行效益評估,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90、
    林務局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編列26億2,955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3億5,581萬6千元,增幅15.65%,主要係增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3億6,002萬元;惟查林務局多項年度績效指標訂定衡量標準未能積極檢討,如105年度及104年度森林旅遊人次關鍵績效指標均編列為330萬人次,然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遊客人數已達335.5萬人次,顯見其年度績效指標訂定實過度消極,行政督導效能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其105年度「一般行政」預算500萬元,惕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91、
    林務局105年度預算「林業管理」編列8,8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292萬9千元,增幅3.44%;惟查本目預算103年度決算及104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尚達2.45%、6.84%,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20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92、
    林務局105年度預算「林業發展」計畫項下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預算4億6,485萬元,其中為辦理國有林事業區及區外保安林地排除占用等工作,編列「廢耕拆除及救助計畫」2,800萬元;惟查林務局原訂分期處理計畫,預計於105年底前收回全數遭占用國有林地,然103年度實際僅收回該年度目標值之64.88%,實際達成值與原訂目標值差距甚大,105年度計畫目標恐也難以達成,應落實檢討其執行成效與執行效益,覈實編列相關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93、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02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項下編有「廢耕拆除及救助計畫」2,800萬元,惟廢耕拆除與救助金計畫執行成效不佳,違規使用情形亦未能有效遏止及改善,鼓勵人民配合返還林地之救助金計畫,至104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站已編列預算數僅11.28%,爰提案減列分支計畫「02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項下預算50萬元,以惕勵農委會強化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工作。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94、
    林務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計畫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預算4億6,485萬元;其中為辦理國有林事業區及區外保安林地排除占用等工作,編列「廢耕拆除及救助計畫」2,800萬元,但廢耕拆除與救助金計畫執行成效欠佳,違規使用情形亦未能有效遏止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8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免空有預算卻無力執行,形成排擠農業預算資源之情事。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95、
    林務局105年度「林業發展」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其中編列「廢耕拆除及救助計畫」編列2,800萬元。惟廢耕拆除與救助金計畫執行進度緩慢,成效不佳;又林地回收作業民眾配合度不高,95-104年度獎補助費之執行皆成效不佳,爰此,提案刪除林務局105年度「廢耕拆除及救助計畫」3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96、
    林務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之「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編列「加強森林永續經營計畫(第四期)」預算2億8,700萬元,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與整建及充實大雪山、阿里山等18處森林遊樂區內之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等工程,但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管理未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扞格衝突不斷,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請農委會儘速就國家森林遊樂區之經營規劃及與地方政府之協調溝通機制,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97、
    林務局於105年度「林業發展」「05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編列「加強森林永續經營計畫(第四期)」預算2億8,700萬元,其中「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等工作之業務費」預算4,880萬千元;另整建及充實大雪山、阿里山等18處森林遊樂區內之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等工程,計編列設備及投資7,975萬元。
    截至104年8月底止,林務局轄管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為335.5萬人次,遊客大多前去太平山、武陵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旅客遊覽人次各分別為21.6萬人次、30.5萬人次及186萬人次,而其他多數森林遊樂區遊客數卻未增加。林務局應加強宣傳推廣工作,並提供優質、精緻、樂活及深度旅遊服務,爰建議「林業發展」「05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加強森林永續經營計畫(第四期)」預算2億8,700萬元,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林務局提出如何加強森林遊樂區客源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楊瓊瓔  丁守中
    98、
    林務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造林」預算6億7,030萬元,主要係辦理海岸林、離島、(國有林)劣化地、平地造林及綠美化,造林對象多集中於國營事業與國有林地,民間參與意願不高,全民共同造林的效益不明顯,爰提案刪除預算3,000萬元,以撙公帑,並避免農業預算資源發生排擠效應。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99、
    林務局105年度「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造林」預算6億7,030萬元,主要係辦理海岸林、離島、(國有林)劣化地、平地造林及綠美化等工作所需;同時另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6億5,273萬元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國家資源有限,相關預算應予以整合,卻同時編列於公務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如此編列方式有浪費資源之虞,爰此,提案刪減林務局105年度「林業發展─加強造林」2,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00、
    105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之「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編列「加強森林永續經營計畫(第四期)」預算2億8,700萬元,其中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等工作之業務費預算4,880萬千元;然查多數森林遊樂區仍顯有客源不足問題,就連原本具有相當知名度之墾丁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亦有逐年下降情形,由民國96年度之23.9萬人次,減至104年度(截至8月底)僅12.2萬人次,林務局應落實檢討成因並研議具體改善方案,以充分發揮公共投資效益,提供優質、精緻、樂活及深度旅遊服務,以促進森林遊樂區觀光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丁守中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01、
    有鑑於林務局多項年度績效指標訂定衡量標準未能積極檢討,如105年度及104年度森林旅遊人次關鍵績效指標均編列為330萬人次,然查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林務局轄管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已達335.5萬人次,顯見其年度績效指標訂定實過度消極,且林務局每年度皆投入相當經費辦理森林遊樂區設施維護改善,卻未能視實際旅客成長情形逐年檢討調整,行政督導效能恐有相當缺失,爰請林務局應積極檢討改善,避免行政怠惰影響施政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02、
    林務局105年度「林業發展」項下之「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編列4,880萬元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等工作。惟林務局管轄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集中於特定遊樂區,還有部分森林遊樂區遊客造訪數量不足,爰此,要求林務局應審慎考量預算配置,規劃適當方案宣傳推廣客源不足之森林遊樂區。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03、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編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經費5,679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2,919萬9千元,增幅高達105.79%,主要增列項目包括辦理運用雷達影像進行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位之可行性評估等經費1,982萬8千元;惟查本目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達6.6%,104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高達62.58%,105年度大幅增加預算恐未確實評估其執行量能與執行效益,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04、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分支計畫編列3,193萬7千元,該分支計畫編列3,149萬7千元作為委辦費用,佔該計畫預算比例為98.43%;又,104年度同項預算編列數為2,137萬元,增列幅度高達47.1%,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爰此,提案刪減水土保持局105年度「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分支計畫「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委辦費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05、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3,499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增加4,973萬3千元,增幅8.5%;惟查近年來水保局編制人數雖逐年下降,由80年度之441人,減至103年度之408人,但其人事經費卻不減反增,僅以1-5職等人員(基層人力)精簡最多(減幅75.51%),6-9職等人員及10-14職等人員,皆不減反增,分別增加155人(增幅108.39%)、34人(增幅8.5倍),預算書表內卻無業務成長之客觀數據或具體明確事由,恐有未當,應本於撙節用人精神,檢討高階人力合理之編制員額,爰提案酌予減列水土保持局105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06、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5年度單位預算「人事費」編列578,34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255萬3千元,增幅7.94%,現有高階文官人數不減反增,有違組織調整精簡政府人力之立法本旨,且各年度預算書也缺乏業務成長之客觀數據或具體明確事由,合理性令人質疑,爰提案刪減預算834萬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07、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3項水土保持局歲出編列43億5,728萬3千元,其中第3目編列36億6,530萬元,惟該目項下「水土保持發展─01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編列2,745,300千元,主要為加強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與山坡地違規開發利用查報取締之工作所需,但其山坡地監督管理與調查工作皆未臻落實,部分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尚待查定,且超限利用山坡地之整體改善率亦不佳,爰針對第3目擬請刪減1,530萬元,以惕勵農委會及所屬落實整體性治山防災工作,以保護國土,維護人民安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08、
    水保局於105年度「水土保持發展」「01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2期)經費27億4,530萬元,主要用於持續加強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與山坡地違規開發利用查報取締等工作所需。惟水保局輔導經列管3萬4,619.02公頃超限利用山坡地至104年8月底止,超限利用山坡地已解除列管面積2萬6,794.31公頃,整體改善率77.40%,尚有1萬3,800筆土地,面積7,824.71公頃未改正,由於「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已執行十餘年,目前改善率仍有待提升,爰建議「水土保持發展」「01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27億4,530萬元予以減列4,530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109、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2期)經費27億4,530萬元,經查,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待查定面積仍屬龐鉅,影響後續使用分區及地目之劃定與編定作業;另超限利用土地整體改善率不佳,部分解除列管之土地再違規比率亦偏高,影響水土保持及整體性治山防災工作,爰提案刪除預算3,000萬元,以撙節公帑,並避免持續產生排擠農業預算資源之情。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10、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2期)經費27億4,530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7億4,530萬8千元,減列8千元;惟查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經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山坡地面積98萬1,012公頃,然截至104年8月底止尚有高達12萬9,139公頃土地尚未完成使用分區及地目之劃定與編定作業,致未能擬定水土保持計畫,影響山坡地之後續管理與治理成效,此點亦遭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檢討,爰提案凍結上開計畫1/10,俟其檢討改進執行成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11、主決議
    105年度水保局於「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2期),其中,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待查定面積仍屬龐鉅,影響後續使用分區及地目之劃定作業與管制成效。超限利用山坡地整體改善率不佳,尚有面積7,824.71公頃未改正;以「恢復自然植生」部分解除列管之土地再違規比率高達20.02%,亟待加強辦理。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12、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水土保持發展」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經費27億4,530萬元。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查定,前項查定結果將作為相關單位辦理劃定各種使用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之重要參據,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止仍有高達12萬9,139公頃土地尚未查定,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應積極查定剩餘土地,以避免影響後續使用分區及地目之劃定與編定作業,不利國土資源利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13、
    鑒於水土保持,土地永續利用之重要性,農委會自91年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由水保局輔導經列管3萬4,619.02公頃超限利用山坡地進行改正;截至104年8月底止,已解除列管面積2萬6,794.31公頃,然仍有1萬3,800筆土地尚未改正,為維護國土安全及土地永續之發展,爰要求水土保持局加強辦理輔導。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14、
    水土保持局105年度各工作計畫科目項下「人事費」共編列5億7,834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5億3,578萬7千元,增加4,244萬3千元,然編制人員自80年度起411人,減至103年度408人,但人事費卻節節高升。在人事精簡方面,基層人力員額改善最多,然高階文官的數量則是還有許多改善空間,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應重新檢討高階人力之編制員額,已期達成撙節用人之精神。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15、
    自99年度至104年8月止,六年間山坡地超限利用違規舉發數共1萬6,185件,未結案數共有9,632件,比率高達59.51%;又近年來違規使用山坡地之案件有日趨嚴重之情形,惟山坡地濫墾濫用將危害自然生態,更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應加強督導,與地方政府合作清查山坡地超限利用舉發案件,降低違規使用之危害。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16、
    鑒於政府公務預算編列係為推行政務,達成施政目標所策定之財務計畫,亦為綜合政府施政計畫之具體數據表徵,以預算數字呈現政府之施政計畫;然查農業試驗所105年度預算之配置,「一般行政」編列5億9,016萬6千元,佔年度歲出預算比重高達50.42%,較上年度成長16.41%,反較其核心業務「農業試驗研究」經費5億1,358萬2千元,多出7,658萬4千元,預算配置恐有未當,且該所分層所設內部單位之組織規模過於龐雜,影響政策統合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農業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2%,以惕勵改善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17、
    農業試驗所目前設有10個業務組、2個附屬單位、4個行政單位以及2個試驗分所。農業試驗所相當中央三級機關,依法其業務單位應以4組至6組為原則,顯示農業試驗所其內部業務單位設置過於龐雜,可能造成政策上統合功能受侷限難以發揮,也與組織應精簡、彈性之原則不符,爰要求農業事業所應更明確區隔其內部業務單位之功能,將相似屬性之單位統一規劃,並檢討裁併或縮減之可能。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18、
    農業試驗所農場依各種作物田間試驗研究需要來進行規劃分配,而分配後仍有41.66%的非主要試區土地,由農場管理組經營管理,依輪作需要種植綠肥及從事各種作物生產,收入雖全數繳回國庫,但仍有與民爭利之虞;惟農業試驗所之宗旨為現代農業試驗研究等事項,以服務農民、精進農業技術與農業永續發展為目的,故將非主要試區改為種植一般農業作物,且予以出售,恐與其設立目的有相違背,爰請農業試驗所在辦理活化土地資源的同時,仍須考量符合其宗旨,不影響農民權利之原則。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19、
    鑑於政府公務預算編列係為推行政務,達成施政目標所策定之財務計畫,亦為綜合政府施政計畫之具體數據表徵;惟查林業試驗所104年度預算之配置,主要核心業務之「林業試驗研究」、「林業發展」科目預算僅分別占歲出預算比重23.55%、21.86%,而「一般行政」所占比重卻高達54.36%,其預算配置恐過度僵化且與該所設立目的有相當落差,爰提案酌予減列林業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2%,以惕勵改善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20、
    林業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國家植物園建設計畫編列7,090萬元,植物園歷年參觀人數眾多,每年為維持營運,投入之經費龐大,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該所應收取植物園門票,以減輕國庫負擔,爰提案凍結預算1,090萬元,請農委會合理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21、
    林業試驗所自91年起即開始執行國家植物園建設計畫,植物園園區與設施既屬公有財產,且其營運、維護所費不貲,倘能比照其他對外開放展示之植物園,對入園參觀者,收取門票,當可提升公共資源運用效益;惟目前僅扇平森林生態科學園區會館及蓮華池生物多樣性展示區,收取部分住宿及清潔費用,未來允宜在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下,事先評估市場規模及遊客接受程度,研議增加收費項目,酌收植物園門票,以增加國庫收入。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22、
    鑑於政府公務預算編列係為推行政務,達成施政目標所策定之財務計畫,亦為綜合政府施政計畫之具體數據表徵;惟查水產試驗所105年度預算之配置,主要核心業務之「水產試驗研究」分支計畫預算數2億1,746萬2千元,僅占歲出預算比重32.77%,反觀「一般行政」所占比重卻高達60.8%,預算配置失衡,恐難以有效推動其水產試驗研究專責機構之業務,且查該所105年度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科目,新增水產研究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計畫4,150萬元,預算編列內容過於簡略,無法確認工程辦理之必要性及工程需求總數合理性,爰提案酌予減列水產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列2%,以惕勵檢討其預算配置失衡情形,並適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23、
    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9款第6項第3目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預算41,500千元,係為水產研究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之經費,惟其相關預算編列內容過於簡略,僅有「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青灣種原庫海水抽水管路埋設工程等經費41,500千元」等簡要說明,不利預算審議,爰提案凍結該預算5%,待水產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遞交詳細經費編列情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24、主決議
    農委會水試所東部海洋生物中心深層海水抽取作業遇到阻礙而導致深層海水抽水作業停止已數年,水試所應儘速排除故障恢復正常深層海水抽水作業並全力妥善運用資源支持東部養殖漁民發展高附加價值的深層海水養殖漁業,投入足量的研發技術並及早發展產業化,且能早日轉移技術給民間單位,提高漁民高收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 連署人
    黃昭順
    125、
    水產試驗所105年度「營建工程」計畫編列4,150萬元,作為新增水產研究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根據各機關編製105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20點規定:「各機關…與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內容,應考量業務特性及立法院要求,儘量充實其內容並詳細表達。…。」故水產試驗所應於預算書表內,詳細說明其新增水產研究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之預算經費編列情形,預算書內之經費說明過於簡要,爰要求水產試驗所應於預算書內提供詳細說明,以利預算之審議。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26、
    畜產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億7,462萬9千元,較上年度成長10.08%,然其核心業務之「畜牧試驗研究」僅編列2億4,393萬8千元,僅占歲出預算比重36.16%,反觀其「一般行政」費用卻高達4億3,049萬1千元,所占比重為63.81%,其預算配置失衡情形較104年度更為嚴重,鑑於其預算結構僵化勢將影響其核心業務之推動,爰提案酌予減列畜產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2,000萬元,並惕勵該所善盡法定職掌並持續檢討其預算配置失衡情形。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27、主決議
    105年度畜產試驗所於「其他收入」項下之「其他雜項收入」編列現有不同形態之職務宿舍,供該所員工使用,然查部分年度之職務宿舍出租收入,尚不足支應相關修繕、維護運用之費用,形成變相津貼。收費標準尚待務實檢討修正,俾符實際,以免損及公平正義原則。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28、
    畜產試驗所105年度於「其他收入」項下「其他雜項收入」編列109萬2千元,作為借用宿舍員工繳納之費用。惟宿舍出租之收入,尚不足支應其相關維護費用,雖各機關可自行訂定職務宿舍收費標準,仍因參酌宿舍面積、使用設備、必要維修費用訂之。爰要求畜產試驗所重新檢討職務宿舍收費標準,以維持收支平衡,避免收費過低,損害國庫權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29、
    家畜衛生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7,872萬元,較104年度略減2.87%;惟查該所近年將「強化農業生技研發管理成果,推動產學合作,落實科技成果產業化」列為年度重點施政目標,每年投入相當研發經費,以期藉由研發成果取得國內外專利權,然而近年來各項計畫研究成果卻仍以提出學術研究論文報告為主,專利技術授權移轉件數及取得授權金、衍生收入偏低,應加強檢討其技術研發成果落實產業運用,爰提案酌予減列家畜衛生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改善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30、
    家畜衛生試驗所105年度「動物衛生試驗研究」科目項下,編列「動物疫病診斷、檢驗、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發」分支計畫預算1億0,603萬9千元,金額如此龐大,卻未於預算書內詳列研發經費投入後可產出之預期效益,有害於立法院之審議,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31、
    家畜衛生試驗所105年度於「動物衛生試驗所」項下「動物疫病診斷、檢驗、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發」分支計畫編列1億0,603萬6千元,及「動物用藥品檢定技術研發」分支計畫編列6,841萬6千元,合計1億7,445萬5千元,計畫應於預算書內具體說明預期成果及可產出效益,惟該兩項計畫皆未明確說明經費投入後可產出之預期效益,爰要求家畜衛生試驗所應提出詳細成果效益分析,以利預算之審查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32、
    家畜衛生試驗所自99年至103年底進行各項研究計畫,並選擇有潛力之計畫申請專利,導入產業產出,前後共投入經費10億6,315萬3千元,惟同期已完成技術轉移案僅4件,研發成果收入791萬3千元,僅佔總投入金額0.74%,可見專利申請與技術轉移推行不利,爰要求家畜衛生試驗所應加強技術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改善衍生收入偏低之情況。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33、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4,104萬9千元,較104年度成長11.4%,惟查該所「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計畫近六年來歲出、歲入規模分別皆大幅成長62.54%、60.88%,顯示收支併列之歲出項目,配合歲入項目成長同幅增加,造成支出規模不斷擴大,預算控管有待加強改善,應本緊縮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5年度歲出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34、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5年度農藥檢驗及登記編列5,12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農藥殘留檢驗與分析、農藥品質規格檢驗分析與測試、農藥登記單一窗口及販售業者培訓與農藥登記委託田間試驗及成分檢驗等工作所需,近年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收支併列項目皆同幅增長,造成支出規模不斷擴大,該所預算控管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預算11,247千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35、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近年歲入逐年成長,六年間增幅達60.88%,致使收支並列的歲出配合歲入項目成長同幅增加,支出規模不斷擴大,鑑於目前國庫財政窘困,支出規模擴大實有違緊縮撙節原則,預算控管情形有待加強。爰要求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重新檢討歲出增長之幅度,以維護國庫權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36、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各機關歲出預算以特定收入為財源於預算內註明收支併列或撥充特定支出者,不得支用於與其收取「特定收入」業務無關之支出項目,以符「專款專用」之預算編列原則;惟查部分收支併列支出項目之業務性質與其收入來源並無直接關聯,爰要求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應重新檢討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以符合專款專用之處理原則。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37、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1,198萬2千元,較104年度成長1.06%,惟查105年度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於「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分支)計畫,總經費3億5,024萬元,卻因先期規劃未臻周妥,執行遭遇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甚至有計畫與預算脫節情事,以致部分工程為配合新增預算項目無法執行,影響原計畫預定目標、效益及功能,恐未覈實編列相關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中心105年度歲出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38、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5年度「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分支)計畫,總經費3億5,024萬元,該計畫與預算脫節,導致部分工程為配合新增預算項目無法執行,影響原計畫預定目標、效益及功能,皆該歸咎於保育中心事前規劃設計不周,導致計畫期程一再延宕,爰提案凍結預算5,024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39、主決議
    105年度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於「營建工程」計畫下,編列「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分支)計畫,本計畫原核定期程為100至102年度,經(99年4月19日)核定執行後,發現部分基地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工程基地涉及文化遺址保存問題等工作,計畫期程延宕2年,與預算脫節,影響原計畫預定目標、效益功能。本案缺乏周密規劃與協調,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修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40、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5年度編列「營建工程」項下「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分支計畫3億5,024萬元,該計畫原核定期程為100至102年度,因環評等因素延宕;期間又曾調減總經費,顯見計畫與預算脫節,行政效能不佳,規劃設計不周,導致執行過程反覆檢討修正,延宕整體計畫推動時程。爰要求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應妥善規劃後,使得進行預算編列。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41、
    各改良場等改良場105年度於「種苗研究與改良」、「茶葉技術研發改良」及「農作物改良」工作計畫項下,新增17項委辦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578萬元,相較於104年度委辦費增加2,118萬元,增加幅度為92.51%;惟部分委辦業務涉及各改良場組織規程所規範之職掌業務,各改良場應具有自行辦理計畫之責任。爰此,提案減列各改良場105年度「種苗研究與改良」、「茶葉技術研發改良」及「農作物改良」工作計畫項下委辦費預算4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42、主決議
    105年度農業委員會所屬之各改良場技工、工友共計392人,超過規定限額348人,人數明顯偏高,且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占預算員額比重也過高,其中又以派遣人力為最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機關業務性質及業務流程是否可為簡併,並衡酌人力配置,以避免技工、工友持續超額,且非正式人力人數仍眾多之情形持續發生,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43、
    各改良場100年度起,每年進用人數均逾800人,其中以派遣人力為最大宗,甚至有農業改良場進用人員超過預算員額;整體而言,各改良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佔預算員額比重過高。又各改良場105年度,技工、工友共計392人,為職員人數73.96%,共超額348人。爰要求各改良場重新檢討員額配置,考量機關業務性質與業務流程,合宜安排、進用,避免預算資源之浪費。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44、
    茶業改良場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億3,750萬元,較104年度成長4.24%,惟查該場近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人數偏高,且105年度預算員額編列,技工、工友人數涉有超逾規定,宜檢討機關業務性質及業務流程以適度衡酌人力配置,爰提案酌予減列茶業改良場105年度歲出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45、
    種苗改良繁殖場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億60萬6千元,惟查該場辦理農業生技相關委辦研究計畫,致105年度新增委辦費預算482萬,與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未盡相符,且改良場職掌業務範圍包含種苗及農產品等生物技術研究,仍應檢討計畫委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爰提案酌予減列種苗改良繁殖場105年度歲出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4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06休漁獎勵」分支計畫項下共編列2億0,700萬元,該補貼措施係配合調降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措施,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且減少對漁民立即性衝擊,同時達到漁業資源養護,永續漁業發展。然而,漁業署對於休漁獎勵計畫對漁業資源復育及永續發展等預算,未能發揮實效,爰針對第19款第20項漁業署歲出酌予凍結500萬元,請漁業署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47、
    漁業署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20項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8,214萬2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2,081萬5千元,成長12.9%,惟查其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有3.8%,且本目項下分支計畫多為獎補助費,計畫效益未具體評估,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以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48、
    漁業署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33億6,302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成長11.67%,惟查漁業署辦理休漁獎勵計畫對復育漁業資源及節能減碳成效不彰,預算恐未能覈實編列,應積極檢討獎勵休漁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49、
    漁業署105年度歲出預算「漁業管理─休漁獎勵」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700萬元,委託縣市政府及漁民團體辦理計畫宣導事宜及受理獎勵金申請案件等,目前休漁獎勵計畫對復育漁業資源及節能減碳成效不彰,農委會應儘速檢討,爰提案凍結預算300萬元,請農委會妥為檢討、規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50、
    漁業署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20項第4目「漁業發展」編列12億41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7,249萬6千元,增幅達28.13%,主要係作為愛台12建設項目之一的「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四期)」經費,編列業務費3億8,273萬4千元、設備及投資6,400萬6千元與獎補助費4億5456萬元;惟查本目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8.38%,且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迄今已辦理4期,但第三期及第四期前3年度均有執行不佳情事,且建置相關設施多有低度使用及閒置情形,屢遭監察院調查與糾正,105年度該計畫總經費亦自60億元減為41.22億元,減少約31.3%,顯見其計畫規劃以及後續控管和維護作業均亟待加強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5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0項第4目「漁業發展─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分支計畫項下編列9億0,130萬,該計畫已推動4期,105年度則為第4期最後1年。惟查該計畫第三期與第四期最後一年度皆將總經費調降,分別調降23.24%、31.3%,顯示漁業署未能妥適辦理前期規劃,合宜編列預算;且「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三期計畫(98-101年度)執行率均未達80%,又該計畫100-103年度經行政院評核結果皆為乙等,建置相關設施均發生低度使用與閒置情形,屢遭監察院調查、糾正,漁業署允宜加強該計畫有效之規劃與考核機制,爰針對第19款第20項第4目「漁業發展─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提案減列1,000萬元,其餘並凍結1,000萬元,俟漁業署改善該計畫之管考機制,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52、
    漁業署105年度歲出預算「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業務費3億8,273萬4千元、設備及投資6,400萬6千元與獎補助費4億5,456萬元。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迄今已辦理4期,前期作業有欠周妥,又預算執行率不佳,且建置相關設施多有低度使用及閒置情形,屢遭監察院調查與糾正,爰提案凍結預算1,00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令漁業發展預算資源妥為運用。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53、決議
    鑒於印尼持續要求調漲來臺工作人員薪資,且勞動部規定的基本工時及工資與漁民實際從業情形不符,長久延續恐有損害我國漁業發展之虞。爰建請漁業署與勞動部協調,儘速設立專法規範來臺工作之外籍漁工。
  • 提案人
    黃昭順  翁重鈞  楊瓊瓔  丁守中
    154、決議
    鑒於我國引進之印尼籍漁工逃跑問題嚴重,且薪資不斷喊漲。爰建請漁業署偕同相關機關,加強與其他國家接洽工作,儘速研擬開放其他國之漁工來臺工作,以彌補我國漁業從業人員之不足,促進漁業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黃昭順  翁重鈞  楊瓊瓔  丁守中
    155、主決議
    105年度漁業署於「漁業管理─休漁獎勵」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70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8,000萬元,核發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漁業署為因應加入WTO及涵養漁業資源,分別辦理調降漁業動力用油補貼及休漁獎勵計畫,惟兩者編列預算規模落差甚鉅,又計畫執行達到復育漁業資源,並減少漁船用油的效果成效不彰,應重新評估預算編列基礎。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進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有效運用公帑以達成計畫預期目的與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56、主決議
    日前,農委會公布去年我國糧食自給率達34.1%,創11年來新高,主因是我國水產出口數字大幅成長14.9%,尤其是秋刀魚、鯖魚、虱目魚等。然而近日歐盟聲稱我國漁業法令執行不實,導致大量、過度捕撈,將我國列為漁業不合作名單,並限我國半年內改善漁業管理系統,否則將禁止我國漁產輸出至歐盟。漁業署除應持續向歐盟溝通陳情,更須掃除我國漁業管理固有之沉痾,諸如稽察人力不足導致禁捕措施無法確實執行、過磅站不夠、漁港過多耗費巨額管理費等問題,爰建請漁業署就漁業管理研擬改善對策,並於兩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1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08漁業用油補貼」分支計畫項下共編列25億1,250萬1千元,該補貼措施係因應國內油品自由化與WTO規範規定,為減少漁民負擔與現階段漁業困境而編列補貼漁船用油價差。漁業署雖採分階段辦理調降補貼措施,惟查漁業署補貼經費逐年攀升,未依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以致仍不足以支應中油公司補貼金額,然第二階段調降補貼施行在即,且近年漁業資源亟待復育,漁業署允應盡速研謀減少漁業動力用油情形,爰針對第19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08漁業用油補貼」,請漁業署針對「漁業用油補貼」實際執行狀況與揭露相關債務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58、
    漁業署105年度「漁業管理─休漁獎勵」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70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8,000萬元,委託縣市政府及漁民團體辦理計畫宣導及受理獎勵金申請案件,與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費用。惟我國近年遠洋漁業、近海漁業及沿岸漁業之漁產量有逐年上升之趨勢,且近年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經費也同時增加,顯示休漁獎勵計畫對於漁業資源復育與節能減碳並無顯著成效。爰要求漁業署重新檢討政策與配套規劃,加強漁業資源保育及節能減碳觀念宣導,以利維護海洋資源,漁業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59、
    漁業署105年度於「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業務費3億8,273萬4千元、設備及投資6,400萬6千元及獎補助費4億5,456萬元。該計畫為配合「漁業多元經營建設計畫第四期(102至105年度)」,惟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前三年度執行狀況不佳,且近四年度被行政院管制評核為乙等,又監察院曾對該計畫提出糾正,顯見計畫整體缺乏全面完善規劃,執行成效欠佳,屢遭監察院調查與糾正。爰要求漁業署允應加強計畫規劃與執行控管,全面檢討計畫不足並修正之。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60、
    漁業署105年度於「漁業發展─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計畫」分支計畫項下,編列3億元獎補助費,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北防風林填築、圍堤、漁筏停泊區興建及浮動碼頭興建、南北防波堤興建及內港口開闢等相關工作。彰化漁港預計開發為多功能漁港,以發展觀光休閒為長程目標,惟該計畫104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係以「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項下獎補助費支應,且相關辦理期程及細部計畫均不明確,爰要求漁業署允應周延全面檢討計畫內容,評估未來需求與漁業發展趨勢,以利預算資源運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61、
    漁業署105年度歲出預算「漁業管理─漁業用油補貼」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億1,250萬1千元,歸墊以前年度油品公司代墊補貼款。漁業署辦理漁業動力用油補貼計畫,歷年未依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預算,致無法足額歸墊中油公司,且待歸墊款項金額甚鉅卻未適切表達,又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經費年年攀升,恐不利第2階段調降補貼,爰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62、主決議
    農委會漁業署應採取積極作為使深層海水養殖漁業能發展成高價值產業,並積極支持有關計畫使其養殖技術早日成熟能進行產業化養殖,並能扶持東部深層海水產業讓深層海水養殖能在東部早日能形成有競爭力的養殖產業規模。
  • 提案人
    廖國棟  丁守中
  • 連署人
    黃昭順  楊瓊瓔
    163、主決議
    農委會漁業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於104年10月起舉辦「小小漁夫摸魚趣」活動,讓12歲以下之兒童至雲林、嘉義、彰化地區,以實際接觸之方式,如摸文蛤、以蛇籠補魚蝦等,進行深度體驗,帶領學童認識漁業及了解漁村文化,極富教育意義。惟今年度活動均由台中高鐵站出發,讓北部及南部欲參加之民眾為之卻步,為使漁村產業旅遊向下紮根,漁業署明年度應持續舉辦類似活動,並規劃由台北、桃園及高雄出發至中部漁村體驗之活動梯次,以達推廣目的。
  • 提案人
    張嘉郡  楊瓊瓔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164、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8億6,838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8,059萬6千元,成長4.51%;惟查該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出決算未執行率尚有2.63%,且該局102年度至105年度為辦理屠宰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及違法屠宰查緝工作,共編列委辦費16億4,721萬8千元及獎補助費2,041萬5千元,但查其執行概況,相關措施與成本效益仍有待審慎評估,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歲出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65、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05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計畫2,326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911萬2千元及獎補助費1,414萬9千元,主要辦理事項為研析我國現行動物用藥品法制在規範面與實務面之優缺點,並建立動物用藥品審查作業平臺,對於動物用藥品進行風險評估,並將評估資料供相關主管機關參考。然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05年度「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防疫檢疫科技研發」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598萬元,辦理「動物用藥品風險評估分析及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計畫」,主要研究動物用藥品管理與技術開發,科技政策、法規與制度,與動物用藥品趨勢之探討計畫辦理內容相似,未免預算遭到濫用,爰建議「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05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預算2,326萬1千元,予以減列900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楊瓊瓔
    166、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業務計畫新增「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911萬2千元辦理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105年度尚有其餘獎補助計畫內容與其相似,該局卻未檢討相關計畫間之協調整合,爰提案凍結預算200萬元,請農委會妥為檢討、速行協調整合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6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編列1億0,667萬7千元。惟查,今(2015)年1月初我國家禽場爆發嚴重禽流感疫情,農委會決定只要檢出禽場病毒為H5亞型陽性,不問高低病原,一律全場撲殺。但陳保基主委1月1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時,承認防檢局所定撲殺方法未能跟上國際腳步,應允修改。且民間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公佈鴨鵝撲殺現況調查影片,發現許多鴨鵝慘遭活活悶死、夾死、壓死、燒死、絞死,撲殺過程死禽、病禽、活禽堆疊,從牧場到化製、焚化廠間的運輸過程,活著的家禽還在掙扎、流血,反而增加病毒傳播機會。防檢局於1月30日緊急協調會中,承諾制定二氧化碳人道撲殺流程作業標準、開放民間團體監督、拍攝人道撲殺示範影帶供各縣市人員教育訓練之用、辦理人道撲殺人員訓練、參考國際規範修訂各類動物之人道撲殺方式與標準作業流程。惟從2月至今,國內仍陸續發現禽流感疫情,根據媒體或縣市政府提供之撲殺現場影像,發現並未採取上述帳篷覆蓋注入二氧化碳之方式。部分撲殺現場雖可見二氧化碳鋼瓶,但操作方法是否得當,是否有效致死,令人懷疑。且未踐諾開放民間團體監督,各地撲殺作業仍採活捉入袋悶死、壓死方式之疑慮無法排除。爰此,提案酌予凍結105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500萬元,俟防檢局參考國際規範,修訂「家禽畜人道撲殺方式及執行標準作業流程」,並擬定家畜禽人道撲殺人員訓練計畫,以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且須開放民間團體參與、監督,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68、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4植物檢疫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4,462萬5千元辦理動植物檢疫偵測犬隊之訓練及執行勤務管理計畫。
    惟截至104年8月底共有21隻檢疫犬服務年資已達4年,且5隻服務年資於105年3月將超過7年,由於農委會於104年9月間頒訂「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規範執勤工時及服務年限等,執勤犬服務年限為4年,為兼顧執勤成效及檢疫犬福祉,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對此儘早規劃及因應,爰建議「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4植物檢疫業務」預算予凍結1千萬元,俟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楊瓊瓔  丁守中
    169、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植物檢疫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4,462萬5千元,辦理動植物檢疫偵測犬隊之訓練及執行勤務管理計畫。截至104年8月底共有21隻檢疫犬服務年資已達4年,且其中5隻服務年資於105年3月將超過7年,該局卻仍未積極進行因應,恐不利於國境上的防疫檢疫,爰提案凍結預算500萬元,請農委會儘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完善邊境防疫檢疫工作。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70、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6屠宰衛生檢查業務」「0251委辦費」4億7,269萬4千元,辦理屠宰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工作。
    然102年至104年8月底家禽經屠宰衛生檢查把關數量,檢查率仍不達90%,每年約有超過4千萬隻未經衛生檢查家禽流入市面供民眾食用,防疫檢疫機制恐出現漏洞,爰建議「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6屠宰衛生檢查業務」「0251委辦費」預算4億7,269萬4千元,予以減列3,000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楊瓊瓔
    171、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4億7,269萬4千元,辦理屠宰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加強違法屠宰查緝工作。對於家禽把關未臻完善,檢查率仍未達90%,每年約有超過4千萬隻未經衛生檢查家禽流入市面供民眾食用,影響國人健康,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請農委會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維護食安。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7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1項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業務計畫新增「05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分支計畫,共編列2,326萬1千元辦理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精進食品安全。惟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於「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01防疫檢疫科技研發」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598萬元,辦理「動物用藥品風險評估分析及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計畫」,與上述計畫研究內容雷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允應審酌編列之必要性,檢討相關計畫之協調整合,爰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盡速研擬將上開計畫研究成果整併與檢討整合進行規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丁守中
    173、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業務計畫新增「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911萬2千元及獎補助費1,414萬9千元辦理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惟查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計畫主辦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且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另有編列動物用藥品審查作業平臺委辦費911萬2千元、「動物用藥品趨勢之探討計畫」獎補助費1,414萬9千元、「動物用藥品風險評估分析及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計畫」獎補助費598萬元等,104年度亦編列有類似補助計畫,均為研究動物用藥品管理與技術開發、科技政策、相關法規制度,與動物用藥品趨勢之探討計畫辦理內容相似,實應確實審酌編列類似計畫之必要性或予以協調整合,俾使獎補助計畫成果得以有效運用,避免耗擲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丁守中  邱議瑩
    174、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度「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4億7,269萬4千元,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工資握,加強違法屠宰查緝。該分支計畫較104年度預算4億0,967萬9千元,增加6301萬5千元,增加幅度為15.38%。惟禁止宰殺活禽政策一再變更延期,導致屠宰衛生檢查制度難以全面落實;又家禽違法屠宰查緝工作,檢查率雖逐年成長,卻未達90%,仍有大量未經檢查家禽流入市面,威脅國人食品安全。爰此要求防檢局嚴格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加強違法查緝,以確保防疫檢疫機制之健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75、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植物檢疫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4,462萬5千元辦理動植物檢疫偵測犬隊之訓練及執行勤務管理計畫。惟農委會104年9月頒訂「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對於執勤犬之工時與服務年限有所規範,防檢局目前有數隻檢疫犬服務年資已達規範年限,又各大機場入境航班班次日漸增加,查緝工作亦隨之成長。爰要求防檢局應考量查緝工作之成效與檢疫犬之福祉,對此提出完善規劃,以便因應。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丁守中
    176、
    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教育及資訊」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84萬6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整合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經查:農業金融局每年度編列獎補助費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之建置,依農業金融局資料,100年度至104年度共編列預算3,933萬9千元,且101年度起,其執行率即未達80%,為使該系統早日啟用,爰刪除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教育及資訊」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84萬6千元。要求農業金融局依其組織條例,應妥為監督、管理農金資中心及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情形,加強監督農業金庫辦理系統建置進度。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77、
    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教育及資訊」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84萬6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整合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惟查: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前期規劃審查及需求訪談作業欠詳盡,致建置近6年仍未完成,執行成效令人質疑,建議凍結50%,俟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廖國棟  丁守中  李貴敏
    178、
    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教育及資訊」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84萬6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整合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但因該系統前置規劃作業未盡詳確,肇致系統建置近6年仍未正式上線,爰提案刪除預算40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79、
    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7,815萬6千元。經查:農金局95年度接管農信保基金後,每年度編列獎補助費捐助該基金,且近年捐助金額均逾當年度該局歲出預算總額55%,截至104年8月底該基金總額為99億6,870萬7千元,其中農業金融局累計捐助33億3,356萬6千元,占總額33.44%。復據農業金融局資料,農信保基金近年辦理擔保貸款保證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保證倍數已自100年度12.25倍減少為104年度8月底7.53倍,又該基金銀行存款尚有46億4,659萬餘元,收支狀況亦有改善,業連續多年發生賸餘,爰刪除「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7,815萬6千元。要求農業金融局應衡酌該基金保證業務量趨勢及其現有資金充裕性,檢討每年度編列捐助該基金獎補助費之合理性。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80、
    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7,815萬6千元,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能力,該局95年度接管農信保基金後,每年度編列獎補助費捐助該基金,並作為填補增撥基金餘額,且近年捐助金額均逾當年度該局歲出預算總額55%,目前該基金財務狀況日漸改善,捐助金額應逐年調降,減輕國庫的負擔,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以撙節公帑,並避免農業預算資源產生排擠效應。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81、
    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85萬元委託金管會對農業金融機構實地金融檢查,但近年金管會實地金融檢查家數逐年減少,且農業金融局查核貸款項目有集中情形,若未能就部分逾放比偏高之貸款項目積極查核,恐致其逾放情形加劇,爰提案凍結預算50萬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82、
    有鑑於現行307家農漁會信用部分屬10套帳務資訊系統,資訊整合不足,不利業務推展,農業金融局105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教育及資訊」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84萬6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整合農漁業金融資訊共同利用系統;惟查該建置計畫迄今辦理近六年,100年度至104年度共計已編列預算3,933萬9千元,但是自101年度起,各年度執行率卻逐年下滑,僅78%、77%、54%、22%(截至104年8月),顯見該系統前期規劃審查作業恐有相當缺失,肇致系統建置近六年仍未正式上線,農業金融局應加強監督控管進度,並就該系統建置期程規劃檢討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丁守中  邱議瑩
    183、
    10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人事費總額為4,137億2,792萬6千元,其中加班值班費為77億3,716萬4千元,比例為1.87%。查農糧署105年一般行政中,編列加班值班費2,185萬7千元,佔人事費比例為2.94%,比平均比例1.87%,高出達六成之多,顯然偏高不合理,爰提案刪減加班值班費500萬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84、
    105年度農糧署於農糧科技研發及農糧管理各編列4,396萬2千元4,328萬元之委辦費,合計為8,724萬2千元。查農糧署於105年編列之業務費僅為1億7,936萬9千元,委辦費所占比例將近五成,比例明顯偏高,提案刪減委辦費724萬2千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8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3項「農糧管理」歲出22億2,191萬2千元,項下第3目「農糧管理─03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988千元,辦理加強肥料管理及查驗工作,輔導農會、農民團體改善肥料運送及產銷設施,及輔導農民加強土壤肥培管理,導入作物健康管理,回收農牧副產物,改良農田地力工作等業務;惟依據農糧署統計,101至103年度肥料查驗執行成果,已三年未達每年績效指標查驗件數,農糧署未能確實督導,並掌握各縣市查驗進度;又依該署統計肥料查驗情形,查驗不合格率自101年度11.88%已增至104年度8月底止的23.27%,不合格率逐年攀升,且違規累犯業者不在少數,影響農民使用肥料栽種農作物之品質,亦對生態環境危害嚴重,顯見農糧署對於有效輔導肥料業者控管肥料品質,與督促地方政府辦理查驗及宣導等工作亟待檢討,爰提案酌予刪減「農糧管理」預算300萬,其餘並凍結300萬元,俟農糧署提出督導查驗工作與輔導措施之檢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186、
    農糧署105年度於「農糧管理」「03農業資材管理」「0400獎補助費」編列獎2億9,488萬5千元,主要舉辦有機農業認驗證法規及有機作物栽培技術講習,與輔導有機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查核等工作。
    惟農糧署102年至104年7月底依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作業程序辦理有機農產品抽驗情形,標示檢查不合格率自1.97%增加至2.64%,品質抽驗不合格率亦由1.07%上升至1.56%,又100年度4件標示不合格案件更因已過行政追溯期,致無法再辦理後續查處,爰建議「農糧管理」「03農業資材管理」「0400獎補助費」預算2億9,488萬5千元,予以減列3,000萬元。
  • 提案人
    張嘉郡  李貴敏  翁重鈞
    187、
    農糧署為推動發展有機農業,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億9,488萬5千元。經查:有機農產品之品質抽驗及標示檢查不合格率未有改善,允應積極辦理法規及教育宣導作業,又部分不合格案件曠日彌久,仍未查處,恐有案件逾追溯期限而無法予以裁罰疑慮,爰提案予於凍結1/2預算,俟該會提出有效改善計畫始於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廖國棟  李貴敏
    188、
    農糧署105年度歲出預算「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7,550萬1千元,辦理輔導吉園圃蔬果安全及農產品追溯審查、農藥殘留監測、品牌行銷及擴充維護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系統。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執行成效不彰,標章屢有仿冒情形,突顯出主管機關管理不夠嚴格,爰提案凍結預算2,500萬元,並請農委會儘速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落實安全農業。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89、
    農糧署105年度歲出預算「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5,006萬7千元,舉辦有機農業認驗證法規及有機作物栽培技術講習,與輔導有機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查核等工作,但歷年有機農產品不合格率未見改善,又部分不合格案件歷時已久仍未查處,不利有機農業的長遠發展,爰提案凍結預算1,500萬元,請農委會儘速提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利有機農業之發展。
  • 提案人
    陳明文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議瑩
    190、
    農糧署105年度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830萬元(農業發展基金亦編列獎補助費600萬元),辦理加強肥料管理及查驗工作;惟查依據農糧署統計101至103年度肥料查驗執行成果,每年規劃查驗件數均為900件,連續3年度均未達目標值,肥料查驗不合格率更自101年度之11.88%上升至104年度8月底23.27%,且違規累犯業者不在少數,勢必影響農民使用肥料栽種農作物之品質,實應加強檢討其肥料品質管理與查驗工作之執行,爰提案酌予減列該獎補助費100萬元,惕勵檢討改進以保障農民權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92、主決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03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負責舉辦有機農業認驗證法規及有機作物栽培技術講習,與輔導有機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查核等工作。惟查該分支計畫102年至104年7月底止,抽驗有機農業產品標示不合格率自1.97%提高至2.64%,品質抽驗不合格率由1.07%提高至1.56%,顯示有機農戶對於農產品標章及農藥殘留等規定,仍有需農糧署加強宣導法規與辦理講習工作;且因各縣市承辦人員更迭頻繁,以致於有32件迄今仍未查處,未能進行裁罰,為避免發生逾追溯期間無法裁罰之情形,爰要求農糧署儘速針對推廣有機農產品品質抽驗與標示部分,積極規劃法規宣導與實際輔導農民作業,並檢討查處情形。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丁守中  
    19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9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共編列22億2,191萬2千元,為強化花東地區有機農業開發,農糧署於「農糧管理─03農業資材管理」及「農糧管理─05糧食產業管理」分支計畫項下,分別編列獎補助費1億1,500萬元及1,000萬元,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惟查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屬愛台12建設,且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應依預算法第32條、第34條及第39條制定預算編製計畫並送行政院核定,迄今仍未經行政院核定,農糧署即編列105年度預算,與法不符,核有欠當。爰針對第19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相關經費共1億2,500萬元,要求農委會應將具體計畫、效益分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葉津鈴  
    194、主決議
    農糧署105年度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及「農糧管理─糧食產業管理」分支計畫項下,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主要目的為擴大花東地區生產能量,打造有機農產品供應基地,延伸產業價值鏈,建構有機健康樂活廊道。惟本計畫迄104年9月尚未獲核定,顯見政府對於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未能重視。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進,並於3個月內就花東地區有機產業發展之具體規劃措施及預算細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 提案人
    葉津鈴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195、
    有鑑於檳榔廢園轉作輔導計畫自民國96年開辦以來,96年辦理種植面積調查,97至98年度共辦理輔導廢園1,390公頃,執行經費2億700萬元,約減少全國檳榔種植面積2.83%;然其後農糧署停辦多年,103年度重新開辦,該年度輔導面積卻僅有9.2公頃,減少全國種植面積僅0.02%,執行成效甚為低落,且查屏東縣檳榔種植面積占全國29.11%,以縣市別而言則居全國第二,但是103年度農糧署重啟檳榔廢園轉作計畫卻漏未通知屏東縣政府,相關計畫辦理顯有規劃草率、執行不當等行政缺失,爰請農糧署重新檢討修正現行檳榔廢園轉作輔導計畫,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96、
    農糧署105年度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5,006萬7千元,舉辦有機農業認驗證法規及有機作物栽培技術講習,與輔導有機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查核等工作;惟查農糧署於102年度至105年度合計共編列4億7,700萬元,辦理輔導有機農產品驗證作業及設置有機農場等事宜,雖於推廣有機農業略具成效,但有機農產品之品質抽驗及標示檢查不合格率卻未有效改善,不僅標示檢查不合格率自1.97%增加至2.64%,品質抽驗不合格率亦由1.07%上升至1.56%,100年度至103年度不合格案件甚至仍有32件迄今未予查處,顯有管理疏失,爰請農糧署積極辦理法規及教育宣導作業,並就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查核工作檢討改善情形,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197、
    農糧署105年度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及「農糧管理─企劃管理」分支計畫項下,分別編列獎補助費7,550萬1千元及業務費450萬元,辦理吉園圃安全蔬菜標章。惟吉園圃安全蔬菜標章產銷班、收穫面積與年產量自101年度後成長緩慢,且因申請程序繁雜,致產銷班續約數量下降。又農糧署同期推動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與吉園圃涵蓋範圍多有重疊。爰要求農糧署允應檢討吉園圃安全蔬菜標章政策之效益與成本,並考量政策整合之可能,以利預算資源整合運用,避免無謂之浪費。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198、
    農糧署105年度「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5,006萬7千元,辦理有機農業認證法規及有機作物栽培技術講習,與輔導有機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檢驗及查核等工作。惟農糧署102年至104年7月止辦理有機農產品抽驗情形,標示檢查不合格率自1.97%成長至2.64%,品質抽驗不合格率由1.07%增加至1.56%,顯示不合格率尚有改善空間;又不合格案件仍有未查處之情況,查處速度緩慢,造成裁罰不公。爰要求農糧署檢討有機農展品之檢驗與查核工作,加強宣導農產品標章及相關規範,並提高裁處效率,避免過程曠日廢時,逾追溯期導致無法進行裁罰。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陳明文  
    199、
    農糧署105年度「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農糧管理─糧食產業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1,500萬元及1,000萬元,用以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該計畫預計執行期間為105年度至110年度,總經費為8億4,000萬元。惟存有計畫迄今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農糧署即逕自編列計畫預算,有違計畫預算之精神,亦不符合預算法之規範,應先核定再行編列。爰此,提案請農糧署「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尚未核定之前,立即提出檢討方案,儘速核定,以利計畫推動。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200、
    農糧署105年度「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98萬8,000元,及農業發展基金編列獎補助費600萬元,辦理加強肥料管理及查驗工作。惟農糧署101年度至103年度肥料查驗執行情況,每年計畫查驗數皆為900件,然三年度均未達成,肥料查驗不合格率略有上升,成效不佳情況顯著,亦即農糧署對於各地方查驗進度未能掌握,以致查驗成效不足。爰要求農糧署應加強對地方政府肥料查驗工作進行督導,落實查驗工作,以維護肥料品質管理。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88-1、主決議
    農委會105年度農業發展細部計畫「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上述兩計畫之預期效益未有量化指標,且與106年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之法定要求間之關聯性缺乏說明,爰要求農委會於兩個月內,針就以上兩計劃之量化指標,及因應106年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之配套措施,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邱議瑩  田秋堇  陳明文
    88-2、主決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屠宰場之衛生消毒作業,並於三個月內建立完整之屠宰場衛生清洗消毒作業SOP,並建立完整稽查機制公布周知,以確保民眾之肉品飲食安全衛生。
    說明:
    屠宰場於進行動物屠宰作業時,由於經過放血、除毛之程序,導致屠宰場屠體味十分濃厚,是為病原菌滋生之優渥條件,稍一疏失即易造成病原菌大量孳生,導致民眾肉品飲食安全衛生受到危害,因此,屠宰場作業完竣後之清洗消毒作業就顯得十分重要。惟國內大部分屠宰場,於屠宰作業完竣後,均未實施完整之清洗消毒作業,僅以清水清洗了事;導致屠體可能染有病原菌滋生之虞,爰此,許多屠宰場為了降低屠宰完竣後之肉品汙染病原菌之可能性,即於肉品噴灑濃度高達400ppm以上之次氯酸鈉消毒水(更甚者使用二氧化氯)抑制病原菌,且使用量有越來越高之趨勢,造成我國肉品之硫氫胺基酸被氧化脫氫,且有機氯升高,肉品營養功能降低,屠宰場此舉甚為不妥。
    另外,現行屠宰場之稽查係由農政機關負責,惟農政機關稽查人力明顯不足,建議可比照衛生機關,將部分之稽查監督工作以委辦計畫交由民間相關權責單位或學術單位之食安中心辦理(例如:食品研究所、CAS協會、台大食安中心、中央畜產會),可收立即功效,達到維護民眾飲食健康之目標。
  • 提案人
    邱議瑩  田秋堇
  • 連署人
    葉津鈴  丁守中  陳明文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先稍稍休息,10時5分開始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首先處理歲入部分第1案至第9案。
    第1案至第9案都是有關歲入預算「財產售價」項下「有價證券售價」,亦即出售台肥股票的部分,委員的提案都是全數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葉委員津鈴
    無意見。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交付協商。
    主席:上次經濟部中鋼要出售股票,也是全部刪除。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一起處理。
    主席:第1案到第9案,賣股票的歲入預算全部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歲出部分,第10案是通案部分,本案先保留,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第11案至第14案,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部分。
  • 葉委員津鈴
    這個也是釋股啊!所以……
    主席:第11案至第14案預算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案及第16案。第15案及第16案是通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科技的預算。
    主席:原則上科技預算大家比較不會刪減,我們後面再來處理。
    處理第17案至第22案,第1項第2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
    第19案是楊瓊瓔委員的提案,提議本項原編列1億2,000多萬,凍結二分之一。請行政單位說明。
    盧處長虎生:報告委員,這是我們向行政院爭取來的計畫經費有1億多元,是為了做全臺灣灌溉水質的檢驗。
    主席:處長,可不可以再說明詳細一點?
    盧處長虎生:這是做全省灌溉水的水質檢測跟檢驗,還有增加它的設備用的。
  • 主席
    要怎麼檢驗?
    楊委員瓊瓔:你們要怎麼做?在你們的細項裡面,我們根本都看不到內容,為什麼預算要編列1億多元?你們只有項目是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沒有內容,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張處長敬昌:跟委員報告,我們整個科技的計畫一定要送科技部審議,已在7月17日經科技部審議通過了。灌溉水質的部分我們是要朝向幾個方向來做,一個就是要……
    楊委員瓊瓔:等一下,處長,這個是105年度的預算,你說的7月份是什麼時候的7月份?是現在的7月份?104年的7月份?
    張處長敬昌:不是,103年就已經審議了。
    楊委員瓊瓔:那更離譜了,為什麼103年……
  • 張處長敬昌
    對啊!2年前就要先提計畫了!
    楊委員瓊瓔:103年跟科技部匡預算,然後在105年才編列預算?它是兩……
  • 張處長敬昌
    對。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它是競爭型計畫。
  • 楊委員瓊瓔
    你們說的太離譜了!本席請教是什麼時候通過的?
  • 張處長敬昌
    104年7月17日。
    楊委員瓊瓔:對嘛!你要講清楚是今年的7月17日,你們去跟科技部要求把這部分拉出來你們編預算。
  • 張處長敬昌
    對。
    楊委員瓊瓔:原本同步是在科技部,是嗎?
  • 張處長敬昌
    不是。
  • 楊委員瓊瓔
    那是怎麼樣?
    張處長敬昌:競爭型的計畫,各部會要向科技部去提……
    楊委員瓊瓔:提案子嘛!所以你們是在今年7月申請到這筆錢,編列在105年度的預算裡面?
  • 張處長敬昌
    對。
    楊委員瓊瓔:那是科技部的審查,但預算是在你們這邊,還是誰給預算?這個邏輯很奇怪耶!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的科技部跟科技會報對於科技計畫在各部會有一個「部會審」,自己要編自己的錢,要做科技就要跟科技部報告,所以才會提前先作業,他會提出整個科技計畫的十分之一經費做競爭型計畫,競爭型是開放給所有的……
    楊委員瓊瓔:這個過程本席瞭解,本席請教的是預算怎麼編?各自去爭取,編列在自己的部門,然後……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楊委員瓊瓔:編列在自己的部門,會不會吃掉自己的預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爭取到了,錢才會給下來啊!
    楊委員瓊瓔:不是,爭取到了才會給,我現在問的是誰給錢?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計總處。
    楊委員瓊瓔:對,你們要講清楚,會不會吃到你們的預算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不會。
  • 廖委員國棟
    以前在科技部那邊……
    楊委員瓊瓔:不是,你看大家都誤解,科技部只是統合整體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所有的科技預算不能夠由各部會自行去做,因為會重複……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科技部是一個審查的機構,真正的錢是誰給?以往沒有這個預算,104年沒有這個預算嘛!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啊!科技計畫都有!
  • 主席
    有啦!
    楊委員瓊瓔:不是,是這一項的部分。
    盧處長虎生:報告委員,每年從部會的科技預算中抽百分之十做統籌的競爭使用。如果我們沒有競爭到這筆錢,我就沒有這一筆錢,所以這筆錢是做統籌分配用的。
    楊委員瓊瓔:所以是行政院啊!你們應該要講清楚,我一直在問你們這個錢到底是誰給的?
  • 盧處長虎生
    行政院給的。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這部分不會吃到你們原本每年的預算,而且是有爭取到行政院的十分之一,再統籌給你們有爭取到的部分嘛!
  • 盧處長虎生
    是。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104年沒有這筆預算,你們要講清楚,對不對?
  • 盧處長虎生
    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是在103年提案,104年7月份通過,這筆1.2億的錢是行政院統籌款,不是在你們的本預算裡面,而且這筆錢是要做水的……
  • 盧處長虎生
    灌溉水。
  • 楊委員瓊瓔
    灌溉水質。
  • 盧處長虎生
    對。
    楊委員瓊瓔:本席在這邊要建議主委以及各單位,其實這是好事,你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爭取到了,本席認為你們在編列預算時至少要說明清楚,因為大家根本不知道這條統籌款的錢從那裡來,也不知道它的內容。如果不知道錢從那裡來,也不知道它的內容,就要我們直接讓預算通過,這是不可能的。
  • 盧處長虎生
    是。
  • 主席
    請科技處再細部說明一下……
    陳委員明文:統統都是楊瓊瓔在說明,不是農委會在說明,如果不是楊委員的說明,本席根本就聽不懂,所以楊委員是農委會派來的,派來立法院選的。
  • 楊委員瓊瓔
    陳明文先生不要亂講話。
    主席:你說你們的計畫是要做灌溉水跟土壤的檢測,是不是能夠請你們再做說明,是如何檢測?如何做抽樣?做哪些地方?
    張處長敬昌:我跟各位委員簡單報告,我們是分成兩個部分,一個就是建立安全的監測體系,建立安全的監測體系的意思就是過去我們在檢驗灌溉水質的時候,都是每隔一、兩個月以人工方式去取樣檢測,這中間有時間差,現在我們是用科學的方式佈點,設立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網。這個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網是,第一,24小時隨時監測水質,發生異樣時就會傳簡訊到工作人員的手機來,讓我們知道有情況發生,馬上到現場採樣,得到這個水質的狀況,這可以大幅增進我們對整個臺灣地區灌溉水質的管控。
    另外,我們未來也會增購現場即時檢測重金屬含量的儀器,因為目前重金屬含量檢測是到實驗室檢測,檢驗時間大概要1個月左右,這個時間差跟實際的需求差太多了!
    主席:這個計畫是補助型的,還是你們自己做的?
  • 張處長敬昌
    我們的計畫都是……
  • 主席
    委辦?
    張處長敬昌:有部分是委辦,也部分是由我們的改良場、農試所以及一些學術單位來進行。
    主席:所以不是給各縣市政府爭取經費來做,而是直接由你們的農試所研究處理?
  • 張處長敬昌
    不是。
    陳委員明文:主席,剛剛楊委員有詢問,這個計畫是行政院主導,還是農委會主導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委會主導的,現在每年都有自然成長或是汰舊換新的科技計畫,所有的科技計畫都是4年1期,中程綱要計畫(中綱)4年1期,之後你要繼續做什麼?4年之後如果沒有替代方案出來,就沒有了,所以在每年的科技計畫裡面,他都必須要去做競爭,4年計畫到期接下來還要做什麼,你必須要提出來,這樣才可以維持。
  • 陳委員明文
    你的意思是這個計畫還是農委會在主導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的,105年的預算我們很認真算是成長……
    陳委員明文: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指出,科技部對這個計畫內容還有意見,目前已完成修正,還在審查當中。這個計畫你們有對外去徵求……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那是7月17日以前的計畫。
  • 陳委員明文
    什麼以前的?
  • 張處長敬昌
    7月17日行政院科技會報已經通過。
  • 陳委員明文
    已經通過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他寫的是以前的。
  • 陳委員明文
    現在你們有計畫書了嗎?
    盧處長虎生:報告委員,最後細部計畫書都有了。
  • 陳委員明文
    現在已經有了嗎?
  • 盧處長虎生
    有。
    陳委員明文:但這份報告看來,你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計畫書啊!
  • 張處長敬昌
    沒有計畫書沒有辦法送審。
    陳委員明文:對,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 盧處長虎生
    有計畫書。
  • 陳委員明文
    要不然為什麼他們說科技部還有很多的意見?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是審查,當然會有意見!但是7月17日就全部通過了。
  • 陳委員明文
    都通過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 陳委員明文
    這個分支計畫的用途是做什麼?有何具體辦理的項目?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是剛剛跟楊瓊瓔委員報告的,它對作物環境水質土壤的監測必須由各改良場所做,農委會要建立這個系統。我們一直在講食安問題,像今天報紙講大里又排放了,剛剛我們的處長說過,現在是24小時監控它的導電度有沒有異常,這些儀器可以讓我們馬上得到資訊,立即做處理,這是個很嚴密的監控,是從生產端的環境去做監控,所以科技部才會同意我們的競爭型計畫。所謂的競爭性計畫是4年1期,在這4年裡面,我們大概要動用到1億5,000萬,我們去年爭取的就是連續4年的計畫,總共就是6億,要編到我們的科技計畫來。這個是農委會對整體科技研究的施政,這是我們跟各部會競爭得到的成果,這是把以前所做的做個整合、強化。
    廖委員國棟:好,這個要鼓勵啦!
    主席:因為有好幾位委員提案,有的是要求減列5,000萬,有的要求減列2,000萬,也有要求要凍結的,請問各位委員的意見?
  • 陳委員明文
    照我的提案凍結2,000萬。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這是好不容易去競爭來的計畫……
  • 陳委員明文
    你們所提的計畫不可能一年就把執行完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這是今年的預算,凍結就要看解凍時間,像今年的時間就比較晚,所以是不是做專案報告就好。我們是要提前設置這些監測點,如果今年做不好,明年就會被打折扣,這樣整個農業生產環境不好。
  • 主席
    各位委員的意見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不是拜託各位委員,照我們所編列的原列數通過?
    陳委員明文:我提案的第21案是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計畫尚未經核定,現在你們說7月已經核定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己經核定了,如果沒有核定,主計總處不可能讓我們列入預算書。
  • 主席
    要不要凍結?
  • 楊委員瓊瓔
    叫他們來做報告啦!
    陳委員明文:我不是要凍結,我的意思是,他們說7月已經核定,但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送來的時間是9月,他們的意見是這樣,難道是我們有問題?到底是你們有問題,還是我們有問題呢?我都「霧嗄嗄」了,你們說7月就通過了,而我是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9月份的資料提出提案,我們的提案是有所本的,你們要說清楚,要不然好像我們是在找你們的麻煩。
    主席:我聽懂你的意思。主委,要不然我們照陳委員的意見,凍結2,000萬,做專案報告,好嗎?
    張處長敬昌:不要凍,因為我們要提前作業。
    主席:陳委員,你的意見呢?
    陳委員明文:很簡單,要不然我們現在不提9月份預算中心報告的問題,也不再討論7月是否通過的問題,你們就把核定函拿出來,只要你們提出核定函,我要凍結的理由就沒有了,好不好?你們有核定函嗎?
  • 張處長敬昌
    有。
    楊委員瓊瓔:主席,這個行政部門真的要檢討,你們有好的解釋證明不講出來,預算中心已經這樣寫了,你們還不知道……
    主席:本案先跳過,陳委員說只要你們拿出核定函,就不必凍結了。
  • 楊委員瓊瓔
    專案報告。
  • 主席
    還是要專案報告。
    繼續處理第23案至第26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盧處長虎生:委員是覺得我們的科技技轉成果不佳,跟委員報告,農委會這幾年推動跨領域成果在10億以上的各部會預算裡面,我們已經是排名第二的部會了。我們的科技成果轉給農民時大部分是無償或低償的,我們轉的農企對象跟經濟部來比,我們都是小農企業,有的甚至是微型的,如果我們把技轉金額提高,他們會轉嫁給農民,我們也曾收到立委的反應說偏鄉品種的技轉金過高,農民的負擔增加,所以這是兩頭難。如果我們的收入要增加,就要把技轉金增加,技轉金增加,農民負擔也會增加。所以我們每次技審會在討論的時候,都在求一個農民可以獲利且我們的技轉金又能夠有固定的收入,所以是在這兩難之間。
  • 陳委員明文
    你們沒有直接給農民嘛!你們是給……
    盧處長虎生:我們大部分是無償的,透過改良場……
    陳委員明文:是給農企嘛!坦白講,是不是這樣的意思?你如果給農會,倒是可以這樣,你們是給農企,有沒有?
  • 盧處長虎生
    農企有。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大部分是給農企,給農會或農民的很少。
    盧處長虎生:無償的部分,我們根本沒有去做技轉,像農改場的部分,我們都沒有透過技轉系統。
    陳委員明文:像我們嘉義民雄的鳳梨,你們技轉過來就算成功,這就是直接給農民。
  • 盧處長虎生
    那個沒有收錢。
    陳委員明文:但是你們有很多是轉給農企單位,然後就變成營利性質,他們把它轉成一些品種後再轉售出去,這就有落差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科技成果技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其效果最大化,所以,未來加入TPP後,全世界在TPP作戰的全部是農企業而非農民,所以農委會會在這中間做平衡,不要說到農企業,就是在剝削我們農民,有一些農企業其實是可以使其效果最大化。
    陳委員明文:主委,不是剝削農民,我的意思是你們現在技轉的經費部分,以我們嘉義民雄的鳳梨為例,像金鑽等等之類的各品種,統統都是改良場技轉給他們的,他們到現在也很感謝改良場,因為大家都有賺到錢。他們感謝政府,這就是直接讓農民受惠。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說不是完全沒有,但你說技轉的錢應該要怎麼收,很簡單,只要看對象是誰,如果你是要輔導農民,費用部分就要少收一些;如果是給農企單位,收費就應該要高一點,我的意思是你們應該要有這樣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好。
    陳委員明文:我不是否定你們,只是說你們給農民的,他們到現在都還很感謝你們,因為你們的技轉,讓他們可以賺到錢,你到嘉義的時候,農民們是不是都很歡迎你?總之,農民都有感受到政府對他們的幫忙,這是農民的感受。
    主席:第23案到第26案的部分,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列。
  • 陳委員明文
    照列的意思是什麼?
    主席:照列就是不刪減預算,但是要求他們來做專案報告。
  • 陳委員明文
    你們可否把這個計畫的效益分析提供給我們?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陳委員明文:另外,改良場一年的預算是多少?
  • 陳主任委員保基
    跨域整合科技這部分嗎?每個改良場有其自己的獨立預算。
    陳委員明文:這些錢都是由改良場直接執行,不是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有分……
  • 主席
    你們是全部一次執行還是分配各改良場去做?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分給改良場。
    丁委員守中:農業科技的經費,我們不要去刪,科研經費是根本。
    陳主任委員保基:效益的部分,我們可以來做專案報告。我們去年的技轉金達1億,所有的科技部會都質疑農業技轉金怎麼可能達到1億?如果有人願意幫你技轉就表示這個技術是有價值的。……
    陳委員明文:預算是五億多,沒有錯吧?本席現在想瞭解你們是如何分配給農改場?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我們會裡面的部分,農改場有農改場的經費。
  • 陳委員明文
    農改場有自己的公務預算?每年有1、2億的公務預算?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陳委員明文:像嘉義民雄的鳳梨技轉,農民感受到的是農改場所給予的,本席從剛才跟你一直在討論的就是這筆經費,我想瞭解是這筆經費是如何執行的?是給農改場還是如何?聽起來不是給農改場,而是你們農委會直接執行。
  • 丁委員守中
    細節部分是否請他們事後跟你說明?
    陳委員明文:我們在審查預算,這個就是細節,經費的執行情形就是我們審查的重點。這些錢是怎麼執行的?根據我所瞭解的並非給農改場,但是我們剛才討論的時候都是講農改場的成效,到底實際上是如何?如果是給農改場,農改場自己每年的公務預算也都有編列啊!不是這樣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把分配的……
  • 陳委員明文
    不可能是你們農委會自己執行吧?
  • 主席
    請你們把效益分析及預算分配等資料……
    盧處長虎生:報告委員,我們的綱要計畫是一起的,然後錢撥下來後,農改場執行的就分配到農改場,留在會裡的就是這5億,我們會內執行的包括對學校、對農科院……
  • 陳委員明文
    對嘛!
    盧處長虎生:所以,它是團體……
    陳委員明文:對啊!這些錢不是直接給農改場、給農民技轉,而是給學校、農企單位,沒錯嘛!別人來申請的,例如頂新、鴻海就來向你們申請。
  • 盧處長虎生
    不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這個要不要凍結?就是要凍結。所以我們要瞭解你們的效益,原來就是這樣,我們就終於明白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是有,我們把那個列出來。你不會明白。向委員報告,像這種綱要計畫、大型計畫,我們的作法是,編了預算之後,一部分要求農改場去維持,另一部分有競爭的計畫,錢還是會到農改場,透過農科院……
    陳委員明文:你當主委這麼久了,我們都是內行人,農改場有它自己的預算,我現在說的這筆五億多的農業科技發展研究預算,你們處長說的就對了,其實你們這些錢大部分就是補助給學術單位與農企單位,例如頂新之類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這個不能亂講。
  • 陳委員明文
    頂新自己的基金會也可以來跟你們申請。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沒有。
    陳委員明文:如果你說我亂講,我就去查。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陳委員明文:處長,你們主委是快要退休了,明年1月17日就要回學校去,他現在都是隨便說說,到底好不好,你要說清楚。
    盧處長虎生:報告委員,我們的科技計畫中,像這種跨領域的案子都是整體在規劃,需要比較高科技的就會擺在會裡面,需要由地方去執行的就把它編到農改場,所以,我們是整體的。
    陳委員明文:處長,預算書第50頁就寫得很清楚,你們的獎補助經費4.19億元就補助給研究機關跟大專院校等相關法人,沒有錯吧?
  • 盧處長虎生
    是。
  • 陳委員明文
    所以這裡就沒有所謂的農民嘛!
    盧處長虎生:但是其計畫是整體大計畫的一部分,我們執行的是中上游,中下游則是由改良場執行。剛才通過……
    陳委員明文:那5億中凍結2,000萬,對你們整個業務的推動有何困難?
    主席:好,那我們先凍結2,000萬,你們再來專案報告。
    第17案至第22案,請先讓陳委員看過。
    陳委員明文:這不是核定函,只是審查的注意事項啦!
  • 在場人員
    是啦!他要我們編啦!
    陳委員明文:這只是後續計畫。主席,你有裁量權……
    主席:那我們先凍結2,000萬,跟接續的跨領域整合發展部分,一樣都請農委會來專案報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個不要凍啦!
    陳委員明文:如果照你剛才提到的審查注意事項,現在先凍結的話,其實是幫你們解套。
  • 主席
    那就凍結500萬。第15案及第16案就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第27案一般行政的部分,減列300萬的話,有沒有問題?
    蔡主任昇甫:那個是技工、工友的退休準備金,今年一般行政增加的部分就是要幫明年提存勞退準備金,所以,還是請委員能夠多支持。
    主席:好,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第28案至第33案,畜牧管理的部分。
    王副處長忠恕:各位委員,有關第28案至第30案係動保的部分,由於今年2月4日動保條例修正之後,就是要推2年的零安樂死,這是行政院通過編列的經費,最主要是要推結紮、強化地方政府的獸醫人力,再來協助民間團體做認養,假如可以的話,希望能夠不要刪減預算。但是我們同意因為丁守中委員在最後一個主決議當中是希望我們在兩、三個月內來報告其與零安樂死的關聯……
    丁委員守中:一下子刪除的話反而會影響到動保相關業務的執行,我們就針對這方面要求他們來做專案報告。
    陳委員明文:第29案的部分,你們說明一下。目前全國只有三個公立的動物收容所,都缺乏專職的獸醫師,該怎麼辦?
    王副處長忠恕:所以這個計畫就是在強化地方政府的獸醫人員。有三個部分,一個是節育……
  • 丁委員守中
    你們要加強考核。
    王副處長忠恕:有,每年都還會給予獎勵。
  • 陳委員明文
    現在是沒有專職的獸醫師。
  • 丁委員守中
    把差的部分也公布出來。
  • 王副處長忠恕
    好。
  • 陳委員明文
    我們嘉義市那個案子後來解決了沒有?
  • 王副處長忠恕
    嘉義市政府會再選地方。
  • 陳委員明文
    你知道為什麼無法處理嗎?
  • 王副處長忠恕
    就是因為他們無法接受住家附近蓋動物收容所。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就是因為沒有獸醫師,沒有人要去,所以說你們要有人在那裡管理,但至今卻都沒有做,現場只有一些志工在。
    主席:丁委員有一個提案是請你們來翔實報告這些計畫,包括動物收容所設置地點是否要有一些條件、環境評估,這些都要到本委員會來報告。
  • 王副處長忠恕
    好。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第29案的提案主旨是鑑於都沒有專職獸醫師,所以收容所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到目前為止,提升動物保護行政效能的計畫都沒有被妥善運用,所以,如果你們現在無法做出合理解釋的話,我就主張凍結500萬。你們要說明清楚,現在你們到底有沒有在做?要怎麼做?今年有什麼新的計畫要做?我是認為你們要有一個具體的方案出來,花這筆預算才有用,否則光是給你們錢,你們最後也是亂花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如果要經營公立收容處所的話,自己要有獸醫師的編制,我們在這個計畫裡面是給他們三年的獸醫師的工資補助,但是成立之後,他們自己要承擔起未來的維持。我們是用這樣的方式把收容處所的設施改善,經營上也有薪資的補助,但時間只有三年。如果地方自己都沒有盡責,蓋由中央蓋,連人力都要由中央幫忙,這樣是不對的。
    陳委員明文:如果中央一定要有所謂的動物收容處所,你們就是要負責去輔導,否則,地方政府都民選的……
  • 丁委員守中
    這是前縣長在跟中央講話……
    陳委員明文:真的啊!地方上就是會有相反的意見,就算我想做,有人反對時就不敢做……
  • 丁委員守中
    地方政府也要負起它的責任……
    陳委員明文:我就是想要負責任。大家都知道動物收容所有蓋的必要,但要蓋在哪裡就變成是一個問題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地方政府要去找地點。
  • 陳委員明文
    沒有錯……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曾經調查……
    陳委員明文:嘉義市那個案子,我後來看到報載才發現他們的動物收容所連一個辦公處所都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所以,我們要幫他們蓋一間。
    陳委員明文:整個破破爛爛的,還跟動物收容處所……
    陳主任委員保基:過去兩年,我們曾經給地方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就是蓋不起來,你說要怪中央嗎?錢給地方了,要地方去蓋收容所,到現在還蓋不起來,怎麼能夠怪中央?這樣對嗎?
  • 陳委員明文
    這樣是不對啦!
    主席:我認為動物收容所獸醫師短缺及動保法施行後的後續規範和處理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是否就要求農委會針對這個議題來向本會進行專案報告,包括施行的方向在內。陳委員提案的凍結預算500萬,是否仍堅持凍結?
  • 陳委員明文
    對。
    主席:那就凍結500萬,請農委會來做專案報告。
  • 丁委員守中
    會不會影響你們各地……
    王副處長忠恕:這個有兩筆錢,一個是公共建設,這部分就是收容所,另一個部分是社會發展,這個真的涉及到地方……
    陳委員明文:主席,不然這改為主決議,好不好?
    主席:好,這個預算就不凍結。
  • 陳委員明文
    本席希望農委會能協助地方政府。
    主席:這個預算不凍結,照列。
    現在處理第34案到第37案。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部分涉及國際行銷和國際談判,如TPP。因為這在明年大概會進行得很快,所以拜託各位委員讓這個預算照列。我好不容易讓國際行銷的預算成為公務預算,以前這個預算都編列在基金,但是上次委員審查預算時提及如此都是騙人,預算編列在基金都會不見,這個工作要如何辦理。於是我好不容易說服主計處,這才有三億多元的公務預算,其中1億5,000萬元是國際行銷的經費。我們加入TPP後,除談判外,更重要是在於行銷,而因為稅率降低,所以我們需要經費來真正好好處理。
    陳委員明文:請行政單位說明第37案,該案由本席提案。
    陳處長建斌:本案提及茶葉與香蕉的外銷情況,我先說明預算中心的數字資料是不正確的。
  • 陳委員明文
    這是為何?
    陳處長建斌:茶葉外銷的量值每年都成長,今年和十年前相比還成長三倍,而這三年來……
  • 陳委員明文
    處長意謂外銷量值成長三倍?
  • 陳處長建斌
    成長。
  • 陳委員明文
    怎麼可能?
  • 陳處長建斌
    有啦!我們今年……
    陳委員明文:每年全台茶葉的產量是一定的,怎麼可能外銷量會增加?
    陳處長建斌:這有增加,我們於會後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今年統計至9月的結果是成長二成。
  • 陳委員明文
    那麼你們向誰購買茶葉?
  • 陳處長建斌
    這是海關的統計資料。
    陳委員明文:譬如嘉義有3,000公頃茶園,每年春夏秋冬茶葉的產量大約就這些,你卻說外銷可以增加。
    陳處長建斌:我們於會後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我們是不會說大話的。不過,香蕉的外銷就嚴重衰退,由於7-11銷售單支香蕉,所以香蕉的價格昂貴,外銷便有困難,再者,日元又大幅貶值,因此香蕉的外銷真是衰退!但是香蕉的銷售沒問題,因為內銷很強。而茶葉的外銷則是增加的。
    陳委員明文:處長怎麼這樣說,好在主委是屏東人,是內行的。
  • 陳處長建斌
    我也是屏東人。
    陳委員明文:那麼處長為何說外行話。為何今年香蕉會「起價」?又為何那兩年香蕉會「落價」?你可知原因何在?就是產期沒有調整,銷路沒有正常,「起落價」才會差那麼多!今年則因為香蕉被颱風毀損,產量減少,價格才會上漲。若是外銷有一定的銷路,價格就會穩定,也不會「起落價」差那麼多。處長這樣說好像「起價」是你們的功勞。
  • 陳處長建斌
    沒有。
    陳委員明文:還提到內銷很強,假若內銷很強,為何有1斤只售2元、4元或6元的情形,你記得這個情況嗎?
  • 陳處長建斌
    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香蕉1斤60幾元,這是很貴的,為何會如此?因為今年香蕉的產量少,並非內銷強。要吃香蕉的人都是固定的,不是1斤60幾元時,他們就要吃;1斤2元時,便沒人要吃。
  • 陳處長建斌
    香蕉外銷日本的量值嚴重萎縮是事實。
  • 陳委員明文
    你們要提供資料給本席。
    陳處長建斌:好,我們待會提供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本席真不相信,你們說茶葉外銷的量值有成長,還說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是有誤的。
  • 陳處長建斌
    是。
    陳委員明文:我們問這為何會大幅度衰退?你們卻說沒有衰退,而是增加三倍。
  • 陳處長建斌
    茶葉在這十年的出口量值增加三倍。
  • 陳委員明文
    茶葉外銷的主要市場在何處?
    陳處長建斌:中國、美國和加拿大都有,這些資料是不會誇大的,茶葉的出口資料顯示出口都是增加的。
  • 陳委員明文
    本席是指外銷。
    陳處長建斌:我也是說外銷,沒有錯,是外銷。至於香蕉,我們也很有危機感,所以昨日已派團至中東,我們的人員目前在中東促銷香蕉。
    陳委員明文:處長說這句話,本席認為這還「差不多」。
  • 陳處長建斌
    是。
  • 陳委員明文
    你們有危機感。
  • 陳處長建斌
    當然有危機。
    陳委員明文:處長剛剛說,香蕉的內銷很好,不用走外銷的路線。你方才所說和現在所說又不同,主委都在認真聽。
    陳處長建斌:這就是有危機,於是我們另找出路。
    香蕉的外銷應該會有轉機,關於銷售大陸的部分,我們希望尋找高品質的香蕉銷售到大陸的封閉市場。
    丁委員守中:現在7-11等等通路的香蕉都銷售得滿好的,一根、一根銷售的銷路很好。
    主席:香蕉一根、一根銷售是讓他們好,卻沒有讓農民好。
    蘇委員震清:主委認為明年香蕉的情況是好或不好?或期望颱風來臨,情況才會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雖然今年香蕉因颱風受有損失,但是我們有多種植260萬株。
    蘇委員震清:對,所以明年就會煩惱。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不會啦!
    蘇委員震清:主委到屏東看看,連檳榔樹下都在種植香蕉。
    陳主任委員保基:今年就這樣,不是……
    蘇委員震清:對,但是量更多。本席不會騙你。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 丁委員守中
    今年多種植香蕉是不是因為香蕉被颱風毀損才補種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我們去年本來一直以為提供260萬株香蕉苗後,今年香蕉的情況會很慘,可是今年受颱風毀損的香蕉遠低於260萬株,所以增加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如果現在種植香蕉,主委認為這會賺錢或賠錢?那會不會像陳委員的香蕉樹一樣受損?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然,你們二人就一個人種植香蕉,另一個人不要種植香蕉,看看結果如何。
    蘇委員震清:本席要拜託主委,鄉親問我:如果現在種植香蕉,明年香蕉價格會不會崩盤?這是很嚴肅的問題。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其實不會。
  • 蘇委員震清
    主委意謂本席能和百姓說「你們可以種植香蕉」?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因為我們的農產品沒有很多……
  • 陳委員明文
    現在生產的是何種香蕉?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冬蕉。
    陳委員明文:冬蕉的價格好,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因為好吃。
  • 陳委員明文
    夏蕉的價格就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由於不好吃。
  • 陳委員明文
    所以這有季節性。
    丁委員守中:處長方才提到開拓中東市場,但是香蕉是容易腐敗的水果,要運到中東……
    陳處長建斌:運用冷藏櫃運送,到那裡再催熟。
  • 丁委員守中
    所以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
  • 陳委員明文
    那都有技術。
    陳主任委員保基:香蕉有催熟的過程,所以採用冷藏運送,到那裡再催熟。
    丁委員守中:可是為何我們在超市購買尚呈現綠色的香蕉後,置於家裡的室溫下,香蕉經過兩、三天就全部變黑?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那已催熟過了。
    丁委員守中:可是太快變黑了,我們購買回家時,香蕉還是青黃色的,在室溫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一串香蕉沒有催熟過,它不會整串都黃,而會有幾支黃的,有幾支綠的。
    主席:我們在市場購買的青色香蕉都已經過處理,通常會被催到五、六成,再置於市場販賣,不會催到全熟。
  • 丁委員守中
    香蕉剛拔下時是青色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都不要動它的話,它是青色的。
  • 丁委員守中
    之後香蕉會慢慢熟。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要很久,有的香蕉還不會熟。
    主席:主委,我們要安排時間,邀請丁委員到旗山看看。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丁委員自己有種植。
  • 丁委員守中
    本席哪有種植香蕉。
    主席:關於第37案,陳明文委員改提主決議,即刪除「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修正如下:「請農委會針對農產品外銷策略具體計畫及協助農民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實際協助農產品拓展外銷。」,這個預算不予凍結,照列。
  • 陳主任委員保基
    謝謝。
  • 主席
    繼續處理第38案到第44案。這個部分涉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
    黃主任金城:這個部分涉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主要維持費,其中包括人事費和一般維持費。
    蘇委員震清:本席已在委員會問過好幾次,請問那件事情到底有沒有改進?
    黃主任金城:有,土地出租包括預租已達90%以上,廠房出租包括預租已達75%,較弱之處是宿舍出租,我們現在要補充其內部設施如一般床鋪、冰箱等等,看看這樣能不能對於廠商較具吸引力。
    蘇委員震清:為何本席要問這到底有沒有改善?尤其剛剛主任提及宿舍,其實在屏東租一間很大的房屋只需5,000元,租一整層也很便宜,而你們現在訂定的租金太高,內部又沒設備,人家當然不要租。你們不能以台北的租金行情來看這件事情,這是很重要的重點。
  • 黃主任金城
    對。
    蘇委員震清:廠商反映,與其向你們租屋,不如自己到外面購買一棟二、三百萬元的房屋,那就很大一間,就算貸款購買,要繳納利息也很划算。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二、三百萬元的房屋。
    蘇委員震清:既然主委說沒有,本席就找到一堆讓你看看,比你們的宿舍還大間,到時你還相不相信?這是真有的,不要懷疑,本席所說重點在於你們不要用台北的租金行情計價。
    黃主任金城:另外,因為我們園區的員工大部分為在地者,外地來者較少,所以宿舍出租情形便沒有那麼理想。
    主席:那些宿舍是出租給你們員工,或出租給廠商?
  • 黃主任金城
    廠商的員工。
  • 蘇委員震清
    現在一間宿舍的租金有多少?
  • 黃主任金城
    九千多元。
    蘇委員震清:如果你們以5,000元出租,卻還沒人租,本席就輸你了。這很簡單!房屋閒置不但養蚊子,況且沒人居住也會壞,房屋要有人氣。一間三合院的古厝,三年沒人居住,屋瓦會一直掉落,這很奇怪!若房屋有人居住,周遭有人氣,便會很光彩。你們現在寧願讓房屋閒置,為何不以5,000元出租?
    主席:本席認為這有道理,寧願薄利多銷,也不要高價出租而沒人租。
    黃主任金城:委員,待我們補充完畢其內部設備後,如果出租的情形仍然一樣,我們會考量調降租金的問題。
    蘇委員震清:這不是你們補充設備後,他們便好像多買到設備,人家一樣得花9,000元租金,以上是第一個論調。他們要「俗閣大碗」,你們要讓他們深刻感覺你們有照顧廠商。你們補充好的設備,租金又調降,他們便會一窩蜂來租,到時變成搶不到的狀況,你們問問南科,如果這變成如此,廠商會說,租個宿舍還要排隊兼抽籤。假若屆時宿舍真的都滿租,你們再適時調漲租金。本席不會作生意,但是也知道這個論調。重點在於房屋閒置是連一毛錢的收入都沒有。
    本席說得很坦白,主委認為我所講有沒有道理?如果你們補滿其內部設備,且一個月租金才5,000元,大家會排隊兼抽籤,抽不到還會怨嘆自己沒有先到廟裡拜拜。
  • 黃主任金城
    我們會檢討。
    主席:你們要檢討,要往改善設備、降低租金的方向處理。請問委員,這個預算要凍結嗎?
  • 蘇委員震清
    不用。
    主席:這個預算照列,但是前提要……
    陳委員明文:剛剛蘇委員提到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基礎設備不足,連自來水都沒有裝設。
    黃主任金城:上次我已解釋過,我們園區的水是抽取自地下200公尺以下的地下水,這是自來水公司幫我們裝設的,所以這基本和屏東市的自來水一致。
    蘇委員震清:本席向廠商瞭解的內容和你所說真是都不一樣,該園區現今是不是有很多製藥廠商?
  • 黃主任金城
    是。
  • 蘇委員震清
    他們對水的要求更高。
  • 黃主任金城
    我知道。
    蘇委員震清:你一直強調你們的水質已很好,本席相信那裡的水質好,但是好還要更好。園區的每家生技藥廠均另外增設淨水和濾水設備,有沒有?
    黃主任金城:有,這個情況在南科也是一樣。
    蘇委員震清:本席意謂好還要更好,可是你們現在只強調你們的水質比自來水還好,其實並非如此。更何況未來你們還要增加廠房,所以你們仍然要想辦法讓自來水延伸過來,以供應未來需要的水量。
    黃主任金城:園區的水量是足夠的,我們在環評時已評估過,水的供應量沒有缺乏的問題,只不過有硬度的問題。
  • 蘇委員震清
    這就是差異所在。
    黃主任金城:硬度的問題我們也可以處理,只不過水的價格會……
  • 蘇委員震清
    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以屏東縣的水質而言,縱使引進自來水,硬度還是高,所以我建議要控制好水量,不要像現今台南南科一樣,他們的水量不夠,包括降溫的水量也不足,因此請屏科一定要提早規劃水量的事情,包括二期的部分。
  • 蘇委員震清
    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至於水質,全世界不管何處的生技藥廠都要自己處理水質,以成為他們要使用的水質,就算我們提供水給他們,他們也沒有信心。
    蘇委員震清:本席知道,當然生技藥廠要自己增加濾水設備處理水質,以符合其標準,政府不可能一時就提供到他們需要的標準,但是重點在整體量化方面,你們可以將水質處理得更好,他們的成本就相對減少,對不對?包括用電的部分也一樣。
    本席用意是未來屏東生科園區真的希望規劃二期,因為它是最低度污染,幾乎無污染……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已經核准。
    蘇委員震清:對,所以你們對未來的二期不能只想到頭痛醫頭,而應該有長程規劃,這才是本席最重視的,這個部分一定要長期規劃。
    主席:針對第38案至第44案,預算照列、不刪除,然後第41案改決議,即把該案「爰提案凍結預算1,000萬元」等文字刪除,之後接「請農委會針對園區設施之改善、園區用水以及檢討租金標準以提高進駐率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45案及第46案。
    張處長敬昌:關於6億4,000多萬的預算,其中5億是要補助7個財困的農田水利會,這已經行之有年了。另外,1億4,000萬是要用於加強營運改善計畫,過去加強營運改善計畫的經費是8,000萬,但從78年以來都沒有調整過,所以我們在104年度提高了6,000萬,但經立法院統刪,最後就只有提高3,000萬,而105年度我們還是希望可以提高6,000萬,這樣加起來就是1億4,000萬。總之,這部分基本上就是給農田水利會一個吃飯的錢。
  • 陳委員明文
    蘇委員主張刪2,000萬是有道理的。
  • 主席
    蘇委員是主張凍結2,000萬。
    蘇委員震清:持平而論,整個農水的灌溉措施是很重要的一環,沒有農水路、沒有灌溉,那就沒有農業。本席認為,農水處補助給農田水利會的經費真的是不夠,而補助給一些較為艱困的農田水利會,是真的希望能做到所謂的雪中送炭,不像公圳水利會就真的很有錢,他們的財產剩下很多,請教張處長,屏東的灌溉農水路有多長?應該很長吧!是全國第3長嗎?
  • 張處長敬昌
    屏東大概是排名第5或是第6。
    蘇委員震清:我們真的要好好加強農水路設施的完善,因為真的還有很多地方都沒有去處理,總之,本席是語重心長,所以建議不要刪減也不要凍結,讓他們可以好好去做。
    主席:補充一下,農水路灌溉的經費全部都是由農田水利會自行負責嗎?
    張處長敬昌:因為是屬於農田水利會所有,而政府是站在一個補助的角度補助給農田水利會,但是我們每年補助的經費真的是有限,所以農田水利會還是要自籌。
  • 主席
    像美濃獅山一帶有將近500甲的農地是沒有灌溉水源、灌溉溝渠的。
    張處長敬昌:是因為那是非農田水利會的轄區,可能是過去他們不想繳錢給農田水利會。
    主席:所以有將近500甲是沒有灌溉水源,然後也沒有辦法處理。
    張處長敬昌:可能也沒有水權。事實上,依目前的分工,這部分是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而我們負責是灌溉區內的。
  • 主席
    水利署是如何負責的?把錢撥給誰?
  • 張處長敬昌
    撥錢給縣市政府去做灌溉溝渠。
    丁委員守中:現在各個科學園區的工業用水,還有農業用水,都有發生所謂搶水的狀況,但是在省水措施、灌溉方式方面,像以色列的滴灌或是我們的噴灌、灑灌等,其實農田水利會應該要多宣導這些概念,在更省水的狀況之下,又可以兼顧農業的需求,換言之,你們在相關經費的補助上,應該要鼓勵、宣導他們這些省水的方式,好不好?
  • 張處長敬昌
    好。
  • 主席
    預算照列。
    處理第47案至第50案。
    張處長敬昌:這部分最主要是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該計畫一年的經費大概是26億左右,其中有一項工作是農地重劃,但這部分目前的進度是比較差一點的,依照農地重劃條例必須要由地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可以進行農地重劃,但目前有些地方的重劃,地主同意的比例未達二分之一,表示在推動這項工作時,我們是有遇到這些阻礙。對此,今年我們委請相關單位來做一個研議,包括未來農地重劃原來每公頃補助45萬是否太少,還是策略上要做一些改進等等,總之,這部分我們會再來努力。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丁委員守中:我有一點意見,現在都是採漫灌的方式,就是渠道引水到田裡去,之前我曾到紐西蘭,他們也是整片一大塊土地在耕作,灌溉時就拉一條很長的水管,然後一片灑水過去,這樣的方式就很省水啊!若不想像以色列採取滴灌的方式,用上述灑水的方式也是很省水,像這些都應該去宣導,在氣候變遷下,台灣將來絕對會面對這樣的問題,所以這部分應及早建構。還有,現在都是採渠灌、漫灌的方式,然後都是關於農水路的建設……
  • 主席
    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補助?是放在農業科技的區塊還是農田水利的區塊中?
    張處長敬昌:這分兩部分來說明,第一,丁委員所提紐西蘭的部分,其實他們種植的作物跟我們是不一樣的,像台灣最大面積的水田,根本就沒有辦法用這種……
  • 丁委員守中
    水田當然就沒有辦法。
    張處長敬昌:關於其他旱作的策略,我們就是採取如委員所指教的,事實上,委員提的那個叫做穿孔管,就是水帶整個田區都拉過去,然後上面有鑽孔,接著水就從這些孔噴出來,而這種方式用的水是非常少的,而且這是有補助給農民的。
    丁委員守中:那也應該訂定一個指標,比方說每年應有多少公頃的成長。
    張處長敬昌:我們打算1年做2,000公頃,而目前總數已經做到4萬多公頃了。
    丁委員守中:請訂出一個比較aggressive的指標,否則碰到搶水問題時,幾乎都是農業用水都被工業用水犧牲,若改用滴灌、管灌等方式,則農業用水就可以不要犧牲那麼多,然後農業、工業都可以兼顧,而不要都只是在開水路而已。
    主席:丁委員的建議有道理,比方說有一些是適合用滴灌、管灌耕作方式的,這時你們就應該加強宣導,並鼓勵他們來申請。
  • 丁委員守中
    這樣也可以帶動我們農業機具的發展。
  • 陳主任委員保基
    補助那個比補助蓋水圳還好。
    丁委員守中:本來就是,就只是在弄水路、水圳,然後花了很多錢,將來裡面也都是乾的,因為都被工業用水拿走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若灌區內、灌區外的結構沒有被打破,整個農業耕作的體系是被水給限制住的,就像委員方才提的500甲,就是沒有人管的,所以在打破之後,就要去重新分配水資源及方式,並在所有的耕作地來做合理的分配。
  • 丁委員守中
    漫灌的方式實在是……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那是水道。
  • 主席
    是古早時候的灌溉方式。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台灣的農業不要再以水道為……
  • 丁委員守中
    現在是一個搶水且水資源很稀罕的時代……
    葉委員津鈴:針對這一點,本席要請教,嘉南平原都是採輪灌的方式,而目前的情況是如何呢?
    張處長敬昌:嘉南平原是有一個灌溉制度,像有些區域是採雙期作田,就是兩期都種水稻;有些採三年一作田,就是3年中有一年的第二期種水稻;有些採三年二作田,也就是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灌溉方式。
  • 葉委員津鈴
    有在執行嗎?
    張處長敬昌:有的,而且執行得非常徹底。
    葉委員津鈴:還有果園其實是不太需要灌溉的,關於這部分你們有無統計一下,如果是種植長期作物,那就不太需要有溝渠,這樣就可以省一下水資源……
  • 丁委員守中
    溝渠的水就會一路蒸發掉。
    葉委員津鈴:對。所以你們要好好規劃,就是長期作物的部分,不要用灌溉,而是採噴灑的方式,這樣一來可以省下很多的水。而且就我所知,一些果園都是採漫灌的方式來做,這是不對的,而且浪費水源。丁委員的看法我很認同,他沒有種過田,竟還會知道這個部分。
    丁委員守中:我專程去以色列考察過,像日本也都是採取這樣的方式了。
  • 主席
    預算照列。
    處理第51案及第52案。
    李局長鎮洋:這兩案是關於撥補明年度的預算,金額約35.53億元,主要都是做農村再生的工作,包括農村再生的人力規劃、農村建設及發展等,去年103年度的執行率有達到98.6%,今年到10月底為止,也接近80%了,我們有信心到年底時會達到95%以上。
    此外,這些農村再生的社區到今年為止已經有2,251個社區參加我們人培的工作,有598個社區已經提出了農村再生計畫,因為這樣的農村愈來愈多,相關的經費也非常的需要,所以請委員能夠予以支持。
    主席:關於農再,你們算是做得還不錯,而本席曾跟相關單位提過,你們要做一些成果發表,之前水保局黃振全分局長提供給我的是一份紙本的書,做得非常精緻,但有無可能做成影帶、video呢?
    李局長鎮洋:有,在我們的網站中已經有一部分是做成影帶或是po上YouTube。
  • 主席
    那本書是要送人的?
  • 李局長鎮洋
    對。
    主席:除了做成精美的印刷書外,是否可以做成影帶?讓有一些社區想要開始參加農村再生的,或是農村的一些阿公、阿婆,讓他們可以簡單、明暸地了解農村再生後是什麼樣的狀況。
    李局長鎮洋:好的,我們會來做。
    主席:此外,你們有做過農村再生的成果發表嗎?
    李局長鎮洋:現場的部分都有,然後也有展售農村的產品,像今年有10幾個亮點社區都在做成果發表,比方說高雄永安漁會……
  • 主席
    是在他們的社區做成果發表?
  • 李局長鎮洋
    對。
  • 主席
    預算照列。
    處理第53案及第54案。
    楊主任順成:關於第53案,我們經過檢討,國際行銷部分在105年度已改由公務預算來編列,另外,關於漁業平準基金,經檢討後也是併入整個農業發展基金當中,換言之,每個年度這些部分我們都有在做檢討。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
  • 廖委員國棟
    沒有。
  • 主席
    那就預算照列。
    處理第55案及第56案。
    黃主任金城:這是關於園區第2期的擴充計畫,裡面大概有2,000多萬是給台糖的土地租金,其他部分則是用於環境影響評估及土開計畫,所以希望委員不要凍結。
  • 廖委員國棟
    台糖什麼的租金?
  • 黃主任金城
    土地租金。
    蘇委員震清:這部分是編4,078萬,其中台糖土地租金是多少萬?
  • 黃主任金城
    2,200萬。
  • 蘇委員震清
    所以剩下1,800萬是用在什麼地方?
  • 黃主任金城
    環境影響評估及土開計畫。
    蘇委員震清:環境影響評估及土開計畫是有固定的預算,請問需要招標嗎?
  • 黃主任金城
    要。
    蘇委員震清:所以酌減100萬可以嗎?其實不減也可以,這只是想要給你們一些約束而已。
    黃主任金城:減100萬可能會影響我們的支出,所以可否不要刪減?
    蘇委員震清:OK,就是這樣,所以發包出去後的結餘就是……
  • 黃主任金城
    一樣都是要繳庫的。
    蘇委員震清:好,就照原列數。
  • 主席
    預算照列。
    通案第10案就不處理。
    現在處理主決議的部分。
    處理第57案。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58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59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0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1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2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3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4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5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6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7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8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69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0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1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2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3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4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5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6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7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將「1個月」改為「3個月」。
    蘇委員震清:我支持,要有效率,所以應該維持1個月。
  • 主席
    2個月好了。
    處理第78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79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0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1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2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3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4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5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6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7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8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88-1案及第88-2案。
    張局長淑賢: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屠宰場有做屠宰衛生檢查作業的SOP,各屠宰場要按照SOP再做SSOP,也就是屠宰場本身的SOP。至於委員關切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鈉消毒濃度的部分,如要落實需要到各個屠宰場,所以希望能給我們一些時間。
  • 主席
    需要多久?半年?
  • 張局長淑賢
    半年。
    主席:好,改為六個月內建立,通過。
    處理第89案,林務局歲出部分。請林務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桃生:林業試驗研究主要是進行基礎資訊研究,譬如建立濕地、植物資源等資料庫及野生動物入侵的預警系統,還有對國有林集水區水文崩塌進行分析檢討,這個計畫與去年相較是減列的,請委員免予刪減。
  • 廖委員國棟
    請問全國有幾個試驗所?只有這一個嗎?一般的林試所不包含在內嗎?
    李局長桃生:對,不在這裡。
  • 蘇委員震清
    提案內容的七千多萬都是委辦及獎補助嗎?
    李局長桃生:對,委辦。
  • 蘇委員震清
    你們沒辦法做嗎?
    李局長桃生:我們也有做一些,但大部分都要靠團隊一起合作。
    蘇委員震清:可否寫一個決議,委辦後到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既然委辦出去就是對林業這部分有一個方向及目標,請你們綜合之後到委員會報告,讓我們瞭解成效及未來的方向在哪裡。
  • 李局長桃生
    是。
    蘇委員震清:請問主席,可以嗎?這樣就不予刪減。
  • 主席
    好。
    處理第90案,一般行政。
    李局長桃生:一般行政增加主要是因為增列勞工退休準備金3.8億元,事實上一般行政和去年相比慢慢減少,請委員支持不要減列。
  • 蘇委員震清
    減列有沒有影響?
    李局長桃生:有影響,因為這是要提供勞退準備金。
    蘇委員震清:一般行政整個都是勞退準備金,錢都花完嗎?
    李局長桃生:對,人事費就是3.8億元而已。
  • 主席
    他們的人事費都是編足。
    李局長桃生:我們編的比去年少,3.8億元主要是勞退準備金。
    蘇委員震清:好,照原列數。
  • 主席
    照原列數。
    處理第91案,林業管理。
    李局長桃生:林業管理主要是野生動物保育的救傷、查緝、危害處理、保樹保護及生態調查等等,今年度增加的部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國有木材追溯管理。國有木材規定要有生產履歷,現在更要往前做追溯管理,知道木材從哪裡來、從何處生產,如此就能確定木材是合法的,因此今年增加500萬元,希望免予刪減。
    蘇委員震清:剛才局長講到追溯管理的部分真的很重要,從源頭管理才不會被人盜伐,如果被盜伐也可以追到犯人,但我曾經提過一個問題,為什麼盜伐者都知道巡山員走的路線?巡山員派出去後要2、3天,他們前腳才離開,盜伐者後腳鋸子就拿出來開始伐木,我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是認為應該要做好防範的動作。你們的時間表都已排定好是另外一回事,但大部分都是如此,巡山員前腳剛走,山老鼠後腳就到,好像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我不是說巡山員有問題,巡山員要翻山越嶺真的很辛苦,要給予鼓勵,但是為了要加強管理,應該要安排伏兵,有時候巡山員先走過,兩天後就有一堆人在盜伐了。
  • 李局長桃生
    我們會再檢討這個機制。
  • 蘇委員震清
    這是善意的建議。
  • 李局長桃生
    是。
    蘇委員震清:還有,現在的山老鼠都很厲害,他們盜伐之後不會整根運下,會鋸成一袋、一袋,講到這個就對原住民的山地同胞有點不好意思,他們都一批人上去,一人搬一袋沿路唱山歌走下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因為我們在外面都會聽到,所以才知道得這麼清楚。政府編列那麼多錢,山林那麼重要,希望你們要加強管理。
  • 李局長桃生
    對。
  • 廖委員國棟
    請問全國有多少位巡山員?
  • 李局長桃生
    792位。
  • 廖委員國棟
    其中有多少原住民?
    李局長桃生:五分之一以上,大約占27%。像昨天在新社展示的深山特遣隊,7個成員中有5個是原住民。
    廖委員國棟:可能和區域有關係,有些地方的比例比較高。
  • 李局長桃生
    每個林管處都有。
    廖委員國棟:過去曾經有很多原住民被污名化的狀況,最近有沒有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 李局長桃生
    都改善了。
    廖委員國棟:剛才蘇委員說的一面唱山歌一面下山,後面的貓又跟上來。
    李局長桃生:我們最重要的重點是在後面的收贓集團,這幾年也破獲很多收贓集團。
  • 廖委員國棟
    沒有新的狀況發生了嗎?
    李局長桃生:沒有,我們特別控制後面的盜贓集團,這樣才會有效果。
    廖委員國棟:蘇委員,這樣原住民是受害者,因為是集團誘之以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原住民,如果只針對原住民不公平。
  • 李局長桃生
    我們現在抓的重點是後面的盜贓集團。
    蘇委員震清:對,原住民搞不好是受害者,一定要有利可圖他們才會去做,但話說回來,這是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生活比較艱苦,廖委員國棟都沒有關心,沒有替他們創造就業機會,執政黨要注意。
  • 廖委員國棟
    這個談話內容我反對。
    主席:第91案不刪減,預算照列。
    第89案預算照列,另蘇委員就他個人的提案修改主決議,刪除「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撙節公帑。」並增加文字:「爰請農委會及林務局就林業試驗研究中各項委辦計畫之必要性,以及近三年度委辦計畫之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處理第92案至第95案。
    李局長桃生:這部分是森林保護主要的計畫,重點在於國有林地管理及林業巡護,例如現在有14個原住民社區參加巡護,希望明年能夠擴大辦理,還有森林火災的防救及保安林檢定,對於人民需要的保安林予以解除,此外是租地造林的補償,這是最辛苦的工作,請不要刪減,讓我們能夠做森林保護的工作。
    主席:各位如果是選舉出來的委員,一定都有一個共通的見解,林務局是所有政府單位中最難溝通的單位。
  • 李局長桃生
    我們會改善。
    主席:所謂的林地管理,包括國有林或租用林地,你們規定林地只能租用30坪,超過的話房子要拆除,包括在房子前面圍一塊埕給車子迴轉也要拆除。我去甲仙時,一個老先生告訴我,他租一塊地種植,房子被拆到只剩30坪,在前面圍一塊埕讓貨車迴轉也不行,林務局說前面的埕要拆除並且種樹,如果前面種樹的話車子要怎麼開進來?而且種樹之後,屋內會有很多蚊子,一直被蚊子咬。
    保護林業是很好的措施,但在執行面上你們完全沒有考量到現實狀態,大家的頭殼硬梆梆,林務局很難溝通,局長有這樣的感覺嗎?
    蘇委員震清:你們有法定比例沒有錯,但前面一定要有迴轉的埕,如果都種樹,車子就跌到溝裡了,這部分你們要處理。我們不贊成一直量化讓它越來越大,但最起碼的空間要給予他們,請你們好好思考。
  • 李局長桃生
    我們可以用袋地通行權的方式解決。
  • 蘇委員震清
    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92案至第95案有無意見?無意見,預算照列。
    處理第96案及第97案。
    李局長桃生:生態旅遊的部分是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的建設,包含步道系統、登山系統的建置,是一些基礎工作,尤其是平地森林園區現在都辦的不錯,將來還要陸續辦理森林遊樂區的國家步道及遊樂區的設施維護,所以希望這部分不要刪減。
    葉委員津鈴:我有幾點意見,第一,南橫公路大約在明年6月底可以通車。
  • 李局長桃生
    是。
    葉委員津鈴:位於該處的藤枝及一些觀光休閒的遊樂區,你們要趕快復原,不要阻礙這條路線的生機。要發展遊樂區及景點配合南橫公路復原,以帶動觀光產業,但是針對很多地方,林務局都說要讓它們休息,本席要求要改變此觀念。
  • 李局長桃生
    好。
    葉委員津鈴:八八水災之後很多在臺20線及臺27線周圍生活的居民已經受困多年,因為沒有經濟產值……
    主席:這在我的選區,藤枝已經不適合開發建設……
    葉委員津鈴:我說的是復原,不是開發。
    主席:那裡也沒辦法復原,因為地質打下去60公尺或100公尺都找不到岩盤,我親自去走過,旁邊的山壁只要用手一撥,石頭就一直掉下來。
    葉委員津鈴:我知道有的岩盤很脆弱,但是還有其他區塊,我只是舉藤枝為例,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復原,請你們查一下。
    李局長桃生:現在除了藤枝以外其他地區都已復原,藤枝確實因為地質破碎,無法進入,所以我們是以徒步方式進入,再使用接駁拖車,還要走二點多公里,所以在復原上還要再努力。
    葉委員津鈴:可以復原的地方請你們儘量復原,像桃源區有些地方只是有一點坍方,但由於路被擋住無法通行。
  • 主席
    聽說那裡每年都位移一公分嗎?
    李局長桃生:對,那裡都有位移。
  • 主席
    一年位移幾公分?
    李局長桃生:主要的困難是緊急救護無法進入,如果發生問題時,救護人員和救護車無法進入,針對其他地區我們會努力。
    主席:有一些森林區可以開放或是復育,剛才葉委員說的部分你們應該去做,但藤枝的部分我堅決反對,我認為那裡不適合再開發,土地要休養生息,而且也找不到岩盤打地基或造路,完全沒辦法開發,你有去看過嗎?
    葉委員津鈴:這我沒去看過,不堅持。
  • 主席
    很恐怖。
  • 葉委員津鈴
    但是桃源區有一些地方……
  • 李局長桃生
    那裡只有藤枝。
  • 葉委員津鈴
    除了藤枝以外的地區你們要好好恢復。
    主席:像二集團部落去年要做原住民市集,可能他們和林務局的溝通沒有很順暢,而原住民市集趕著要開幕,所以就先把水泥灌入,如果林務局認為不行,應該要先跟他們溝通,但卻在半夜開怪手把所有的道路挖起來。
  • 廖委員國棟
    殘忍。
    主席:禮拜六市集就要開幕,原住民們早上看到後都傻眼了。我去現場處理此問題,你知道林務局如何處理嗎?當天下午林務局再開怪手進來把地補平,並且鋪草皮上去,不然市集無法開幕。
  • 李局長桃生
    後來我們就是這樣處理。
    主席:這些部分大家可以溝通,不然就等市集結束之後,再以不合法為由剷除,而不是在半夜把怪手開來剷平,所以我覺得林務局溝通協調的方面做得很差,讓我們每天處理這種陳情怨聲載道。
  • 廖委員國棟
    要檢討。
  • 李局長桃生
    我們會檢討。
  • 蘇委員震清
    真的殘忍。
    廖委員國棟:關於林業旅遊的部分,現在原民會有在做部落旅遊,也深入各個山區的部落,你們有沒有橫向的聯繫機制?
    李局長桃生:有,現在是策略聯盟,譬如能高就是進入部落導覽之後再到園區裡,像太平山也是用策略旅遊到部落裡,甚至訓練人文導覽進去自然教育中心。我們在生態旅遊計畫中特別規劃幾個旅遊路線,和當地的部落做策略聯盟。
  • 廖委員國棟
    你認為成效如何?
  • 李局長桃生
    成效的部分還要再努力。
    廖委員國棟:可以量化嗎?譬如哪幾個定點,吸引多少遊客等。
    李局長桃生:這是可以量化的機制,但我認為與部落的協調及合作這部分還大有可為的空間。
    廖委員國棟:其次,山難不斷發生,推動深山或部落旅遊時,應該要加強相關的設施。
    李局長桃生:是,有些安全上有疑慮的地區會暫時封閉,在能夠確保安全的部分才會開放旅遊,尤其標示系統要建置完成,我們從今年8月份開始規劃,把全台登山步道的標示做清楚。
    廖委員國棟:要做好安全設施,包含夜間照明等,因為通常是在晚上出事。
    李局長桃生:對,安全部分及標示系統很重要。
    廖委員國棟:量化的部分請提出實際的成果,這樣我們才會支持這個預算。
  • 李局長桃生
    好。
    蘇委員震清:屏東有8個原住民鄉,靠近我們村莊上面就是原住民鄉,我都是喝原住民的水長大的,所以我的體格才會那麼好,那裡有三地門鄉、霧台鄉及瑪家鄉等。剛才講到部落旅遊,因為屏東很特殊,有8個原住民鄉,一定要將山上部落跟平地結合發展整個觀光產業帶,希望農委會能在原民鄉裡多用點心,這一點我一定要講些話。
    第二,針對第96案,陳明文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提案中很明確地寫出阿里山等18處森林遊樂區內的各項公共服務設施與地方政府扞格衝突不斷。我提醒林務局,無論如何林務局這些業務畢竟都位於各地方縣市的行政區域內,若是可以,我希望不要各自為政。像阿里山如此重要的觀光遊覽地區,地方縣市政府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比如嘉義縣政府若要行銷當然就包含整個阿里山,所以當有重要的公共工程要施作或者要發展旅遊時,林務局可以多聽聽地方政府的意見,好把事情做到最好。畢竟當地方政府要行銷時,不可能說阿里山是中央管的,跟我無關,不可能嘛!
    李局長桃生:對,這不可能。
    蘇委員震清:所以這就是結合的問題。如同我剛才所言,屏東有8個原民鄉,我們要發展整個屏東的觀光產業,當然要結合原民部落啊!這一點因為陳明文委員有提案,雖然他不在場,我建議不凍結預算,但我建議你們要跟陳明文委員好好地說明一下,好不好?
    李局長桃生:是,謝謝。
  • 主席
    預算照列。
    處理第98案及第99案。
    李局長桃生:關於加強造林的部分,跟委員報告,今年編列的經費中有關平地造林的部分已經發生權責,在6.7億元的預算中有5.5億元已經發生權責,後續要做的大概就是短期的經濟林以及其他的海岸造林跟離島造林的部分。
    主席:預算尚未通過,為何已發生權責?
    李局長桃生:因為平地造林部分必須給予20年的補助,所以5.5億元已經發生法定上的權責。
  • 主席
    平地造林是補助給誰?
    李局長桃生:農民,這是從91年開始延續20年的計畫,目前新植部分已經停止了……
  • 丁委員守中
    到什麼時候?
  • 李局長桃生
    到111年。
  • 主席
    到111年?
  • 李局長桃生
    是。
    主席:已發生權責部分有5.5億,其餘剩下的1.2億元呢?
    李局長桃生:1.2億元就是今年要做的海岸造林、離島造林以及劣化地的復育造林,另外就是環境的綠美化,提供社區植樹的苗木培育工作,剩的錢已經不多。
    蘇委員震清:請教主委,現在平地造林真的不做了?
  • 李局長桃生
    不做了。
  • 蘇委員震清
    不做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以前推動的原因又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認為在農地上造林跟農林漁牧分區規劃的原理是相違背的,有人說把可耕種農作物的土地拿去造林,然後再去山上種菜,這是不對的,所以造林應該在山坡地或林地上,因此我從102年開始就將這個政策停止。
    蘇委員震清:所以重點在於並非平地造林不對,只是在土地編定方面把可耕種的土地拿來造林很可惜……
    陳主任委員保基:另外一點就是20年之後完全無法處理這一塊地跟樹木,因為樹木是地主擁有的,那你要砍嗎?坦白講到現在為止,那些小規模的造林,連砍樹的技術跟工人以及要如何利用這些木材,政府完全沒有計畫。就是20年前講給20年後的人去做,110年平地造林計畫屆滿20年之後一定會引發很大的災難,所以我要求林務局開始研究,如果平地造林要做使用,要研究採取何種使用方式,否則你不能丟著也不給人家錢,可是樹木種了20年之後,很多社區是不准他砍的,政府又不給他錢,不准他砍又不給他錢,那地主怎麼辦?
    蘇委員震清:對啊!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因為這好像又延伸成類似原民地一樣的狀況了,對不對?所以我又要替原住民講話了。廖委員,我都比你還關心,你真的要檢討了。
  • 廖委員國棟
    你把我要講的話都搶走了。
    蘇委員震清:我又搶了?好,待會留給你講。原民地的產權屬於私人,政府又限制他們必須造林,這一塊地是我的,為配合政府造林不能種其他作物,我沒有收入,所以要求政府給予禁伐補償金。我是對事不對人,我覺得此事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政府不能沒有道理就限制私人土地之使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的問題是,原住民地區有禁伐,可是平地造林並無禁伐,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蘇委員震清:對,我知道,當然,我剛才講過了,平地造林又是另一回事。只是兩者是一樣的道理,現在政府限制原民地必須造林,原住民也配合政府造林,照理講他原可利用這塊土地生產作物,所以政府應該針對禁伐給予補助,這一點我一定要替原住民族講話。雖然我長的有點像原住民族,但我是持平而論,不過我比廖委員還帥就是了。
    廖委員,該你講了。
  • 廖委員國棟
    這個要公評。
    接續剛才蘇委員的發言,從一開始我個人就極力反對平地造林此一政策,過去我也曾經提過,平地造林政策,尤其像我們花蓮,好好的一塊平地不耕種,結果全面造林以後誰受益?只有台糖受益,一年給它十幾億的補助經費。全國山地鄉的原住民才只要16億,你們都不給,台糖一小塊地就給了4、5億,這太不符合所謂的公平正義啦!好在主委已經承諾這部分以後就不再支持,最重要的是農地一旦造林就無法回復原貌了,回不來了,這是很糟糕的事情耶!所以現在我已經要求你們,像花蓮大農大富那塊地,還有一些沒有在用的,那不是你們的事情,那是台糖的事情,要釋放給原住民承租,讓他們去種植使用,如果你們有機會跟台糖壓迫一下,不然就不要給它補助啊!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被台糖壓迫的。
  • 廖委員國棟
    你大它小耶!
    主席:這又回到台糖地的問題,台糖的地現在還不能簡單承租,它現在全部採用招標方式,你要租它的土地要投標,大家要比價。
    廖委員國棟:可以限制性招標,限制在地……
    主席:沒有,它不要限制性招標,所以大家都是比價,而且得標價格越來越高……
  • 廖委員國棟
    這樣不好啦!農委會要……
  • 主席
    不然大家就一起來處理台糖啊!
    葉委員津鈴:很簡單,把台糖的土地從經濟部撥到農委會。
  • 主席
    這個我們大家講過很多次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就是農業的。
  • 葉委員津鈴
    對啊!就撥到農委會來。
    主席:就農業的部分,將它們的農地撥到農委會來,讓真的想要耕種的人有土地可以租,台糖現在是採用招標的方式喔!
  • 葉委員津鈴
    對啊!
  • 主席
    台糖的部分是題外話。
    第98案及第99案大家沒有意見嗎?
  • 廖委員國棟
    沒有。
  • 主席
    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00案有無意見?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接受。
  • 主席
    第101案呢?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接受。
  • 主席
    第102案呢?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接受。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處理水保局的部分第103案及第104案。
    李局長鎮洋:第103案及第104案關切的都是「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經費,第103案的部分主要是增加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的調查,此係因應上次八八風災之後小林村大規模崩塌,南部地區有非常多地方都有大規模的崩塌,我們承襲了經濟部調查所用雷達將其整個掃瞄過後,初步估計全國大概有350個區位底下有社區、部落、或公共設施等保全對象,我們必須先做崩塌方式的試驗研究,所以在明年105年度增列約2,900萬元,希望作這方面的評估。
    第104案則是環境資源資料庫之整合計畫,此案主要是環保署把水保局、經濟部水利署、氣象局以及地調所等環境相關部會的環境資源資料庫都整合起來……
  • 主席
    怎麼錢都到你們這裡?
    李局長鎮洋:不是,我們大概配合編列3,100萬左右,各部會都各自編列相關預算,把資料庫整合起來後可互相分享使用,如此我們在防災應變上會比較有效率。以上簡單說明,請支持。
    主席:針對第103案及第104案,請問大家有意見否?
    蘇委員震清:你們今年多列了2,919萬9,000元,將近3,000萬,增幅不可謂不小,但是根據你們所列的項目,這些事情不做也不行,不過重點在於103年度的預算你們還有6%多的預算沒有執行,請問局長,這是怎麼回事?
    李局長鎮洋:那是賸餘款,全部執行完成之後的賸餘款。
    蘇委員震清:有賸餘款代表你們沒有花這麼多,去年沒有花這麼多,今年又多編列將近3,000萬,明年執行結束後會不會像去年一樣,反而剩更多,會不會?
    李局長鎮洋:不會這樣,比如我標出去100元,最後可能賸餘6元,但是如果用94元去標,恐會賸餘更多……
    蘇委員震清:我的意思是,這樣是否一下子增列太多?
    李局長鎮洋:這主要是因為南部地區在八八風災之後產生很多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而其底下都有保全對象,這些地區一定要先做,不然大家都經不起再一次發生類似小林村的災害。
    蘇委員震清:好。我對你們增加預算沒有意見,我只希望在規劃、研究上都要做得更好,但預算額度一下子變成5,600多萬,我講過這個項目我很重視,我也並非想刪你們的預算,但如果花不了這麼多錢,錢應該花不完的話,請不要為了花錢而花錢,我最堅持的只有這一點。本席的提案只是希望能夠盡量減少浪費,不要亂花錢。我講過我支持你們的計畫,但你們一下子增列了3,000萬,這才是重點,而且你們去年執行的結果還有相當的賸餘款,當然發包委辦一定會有賸餘款,請問你們今年的預算5,600多萬若減列500萬,有沒有關係?有沒有問題?
    李局長鎮洋:拜託不要減列,現在南部地區比如茂林鄉萬山地區上方就有一個很大的崩塌,我們很怕類似的事件再發生。
    蘇委員震清:好,既然這樣,建議主席不減列,但請執行單位屆時針對這部分做一個報告,好不好?因為我們希望施政真的有效果,因此要瞭解整個發包的情況以及未來要怎麼做,好不好?
  • 李局長鎮洋
    好。
    葉委員津鈴:水保局很保守,而且錢抓得很緊,很多本席服務的案件都已經坍方了,水保局都說沒有錢處理,結果你們竟然還有結餘款。
    李局長鎮洋:兩者是不一樣的,這是試驗研究的經費,跟實際施作工程那部分是不一樣的錢。
    主席:預算照列,屆時我們會安排專案報告,請水保局到委員會報告檢測分配的情況。
    會議繼續延長,中午不休息。
    現在處理第105案及第106案。
    李局長鎮洋:報告委員,第105案的科目是一般行政,明年度較今年度增列4,900多萬,主要是為增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所用,也是因應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修正之後要撥補的經費,各部會都面臨這個問題,若不撥補,可能會被處罰。
    主席:我們有沒有計算過,各部會勞工退休準備金撥補金額全部加總的數字恐怕很嚇人,每個單位大家都增加了好幾千萬。
    好,這我沒有意見。預算照列。
    第108案張嘉郡委員撤案,現在處理第107案、第109案及第110案。
    李局長鎮洋:107案的科目是水土保持發展01分支計畫,預算編列36億多,此一計畫所做的工作很多,幾乎是所有水土保持的工作都要做,包括管理跟工程的經費都列在其中。委員提到違規查報取締以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這部分,原則上目前大概還有10萬公頃尚未完成,現在我們除了協助處理縣市政府的部分外,對院轄市部分則是給予補助讓他們去執行,比如高雄、台南等今年都有給予補助,如果院轄市和我們一起合作的話,預估可在107年度針對該筆山坡地可做農業使用、造林使用或保育使用方面完成10萬公頃的逐筆查定,請委員支持。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要求他們要去查定,不能將所有的都視為山坡地,什麼都無法利用。
    主席:最近在美濃發生了一件很好笑的事,美濃龍肚里的里長和當地居民請本席找水保局進行一項野溪整治工程,因為該地一下雨就淹水,居民苦不堪言,前任立委一直說要整治,一騙就是二十年,水保局實地勘查後也認為應該要做整理,可是工程開始進行開挖之後,環保團體馬上就來抗議,因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正委託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育團體進行一項生態研究,和工程互相衝突,導致本席被人指責。所以本席的看法是,如果你們要進行開發、研究或協助地方做水土保持,在某種程度上,應該先與當地縣市政府的農業局、水利局做適度的查詢,以便兩方面兼顧,否則本席原本是一番好意,要到了經費協助地方進行野溪的整治,結果卻和農業生態復育研究計畫衝突。
    李局長鎮洋:若能在會勘過程中邀請地方參與,應該就比較不會造成衝突。
    主席:黃局長對地方上的事務很了解也很關心,我們要做的本來是一件好事,結果卻變成壞事。
    李局長鎮洋:這件事已經完成協調,應該不會有問題了。
    廖委員國棟:對原住民地區而言,水土保持是非常重要的事,對台東、花蓮來說,更是如此,所以我們非常重視防治工程的成效,可是現在水保局好像把很多精神都放在農村再生上。
  • 李局長鎮洋
    不會啦!這兩部分是不同的人在處理。
  • 廖委員國棟
    是兩組人馬在處理?
  • 李局長鎮洋
    是的。
    廖委員國棟:你們在農村再生這部分確實做得不錯,大家都看得到成效,但在治山防洪這方面,不論是委員提案或地方的建議,你們都要儘量去實地勘查,所以我們還是要求你們去參與會勘,並讓我們知道,經由我們會同勘查後,擬定出實際具有可行性的治山防洪方案,這樣才能安定原鄉的土地。不過據我們所知,你們的經費似乎是重西輕東,是這樣嗎?
    李局長鎮洋:不會啦!原則上,治山防災方面有比較完整的、計畫性的在處理,對原住民地區,一向都有四成上下,包括特別預算也是如此,在特別預算中有保留一部分用在原住民地區的治山防洪方面,不會偏廢。
    廖委員國棟:花東地區除了沿中央山脈的幾個山地鄉和花蓮市和台東市外,幾乎都是原住民地區,那裡的野溪短又淺,一旦下大雨,就沖刷得非常厲害,所以現在大家都非常重視這個問題。
  • 李局長鎮洋
    所以要拜託委員多多支持。
    廖委員國棟:我們當然支持,只是希望你們能將這個工作做得更好。
  • 李局長鎮洋
    謝謝!我們一定會的。
    蘇委員震清:除了治山防洪外,重劃區外的農路預算也包含在這個科目裡,目前還有9億2,000萬的預算,水保局的確非常努力,但是做得還不夠,因為農路多到不勝數,那這9億多的預算夠不夠用呢?本席覺得是不夠的。有些農路很長,花費上千萬都無法完成,所以有時就會分成二、三期處理,但是現在似乎變成經費最高上限只有200萬,導致有些花費220萬或250萬就可以整條路都完工的工程剩一個尾巴無法完工,本席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合時宜。
    李局長鎮洋:如果是與農村再生計畫有關的農路,目前的經費的確是200萬上下,但若並非與農村再生計畫有關、為農村之間聯絡之用比較長的道路,原則上並沒有限制經費上限為200萬。
    蘇委員震清:可是有些庄內的道路也很長啊!本席的意思是你們應該要會變通,如果真的需要500萬才能做好,分成兩期施工,我們也不反對,但那些只要比200萬多一點就能完成的,卻限於規定只能留下一個尾巴,無法完工,導致有收不完的爛攤子,本席光是為了收這些爛攤子就搞得焦頭爛額。
    李局長鎮洋:如果真的只差一點經費,我們會來檢討。
    蘇委員震清:問題是設計的人和工程相關人員都堅持說只能花200萬,明明花個220萬或230萬就能完工的工程卻偏要留個尾巴,可是這不是不能變通的,所以本席要在此特別拜託你們。
    主席:請問各位,對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列。
    第103案改為主決議,原本建議刪減之文字予以刪除,並將倒數第三行「105年度大幅增加預算恐未確實評估其執行量能與執行效益,」之後文字修正為「爰請水土保持局每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專案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1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1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1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休息用餐。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農試所相關提案,先處理第116案。
    陳所長駿季:委員之所以提案主要是認為我們的一般行政預算占的比率太重,但其實一般行政中針對勞退增加的部分就超過8,600多萬,所以比率會增加;至於試驗研究方面,我們也很辛苦的從行政院那邊爭取增加了百分之十幾的預算,希望這部分的預算不要刪減。
  • 主席
    這個預算包含人事費嗎?
    陳所長駿季:整體的一般行政預算是包含人事費在內,農業試驗所大概有240多位正式研究人員,連同技工工友,共約430多人,所以在勞退基金部分多編了8,600多萬,並因此使得一般行政所占比率超過50%。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請問各位,對第11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林試所相關提案,先處理第119案。
    黃所長裕星:本案和剛才農試所提案相同,行政經費增列勞退準備金2,000多萬,去年委員曾提示說我們的業務發展經費不足,所以今年這部分在主委的支持下爭取增加了2,200多萬,已經有所改善,希望委員免予刪減。
  • 主席
    請問提案委員蘇委員的意見為何?
  • 蘇委員震清
    沒意見。
    主席:提案委員沒有意見,那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120案。
    黃所長裕星:第120案和主決議的狀況一樣,很多遊客到植物園只是路過,不一定會在植物園內消費,所以我們每次只要提起植物園收費一事,就會收到很多民意代表的關心,其實在從明年度開始的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中,我們已經規劃於植物園區內分區收費,亦即在該區加強投資後再進行自償性的收費。
  • 主席
    請問目前有多少個植物園?
    黃所長裕星:有六個,不過這個提案主要是指台北植物園。至於恆春植物園,因林務局在墾丁森林遊樂區已有收費,所以我們就不重複收費。
  • 主席
    你是說在南海路那個台北植物園沒有收費?
    黃所長裕星:對,那裡一年有180萬人出出入入,但有些只是路過,只要一提到收費,居民就來反映,我們以後的規劃是在大南海計畫完成後,會分區收費而非全面收費,新加坡植物園亦採這種作法。
  • 主席
    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121案,請問各位,對第1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水產試驗所相關提案,先處理第122案。
    陳所長君如:這部分和林試所、農試所一樣,我們提列了4,000多萬的退休準備金,另外是全所包含六個中心中需要進行耐震補強的有三處,工程費編列4,000多萬。再者,因澎湖水族館的BOT廠商臨時抽腿,收支對列後大約增加2,000多萬,請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項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列。
    現在處理第123案。
  • 陳所長君如
    這就是剛才說的耐震補強的部分。
  • 廖委員國棟
    請問台東的深層海水中心、種原智庫有什麼新的進展?
  • 陳所長君如
    我們現在正在等待經濟部的調查報告。
    廖委員國棟:經濟部說年底就會完成,可是現在已經是年底了。
  • 陳所長君如
    我們要看他們的調查是否具體。
  • 廖委員國棟
    水文調查是他們在處理?
    陳所長君如:是,國發會的決議要我們跟著他們,以後共提一個計畫。
    廖委員國棟:所以到現在為止,他們沒有給你們最後的水文報告?
    陳所長君如:我們一直在掌握他們的進度,知道他們的情況,他們是用小管先做測試,對於安全性是不是有絕對的把握?他們可能還沒有拿到具體的結論。
  • 廖委員國棟
    你們會重新布管嗎?
    陳所長君如:如果那個點面臨的問題是一樣的,滑坡或內坡這些颱風因素沒有辦法克服的話,原始的那種布置方式,可能必須重新再檢討。
  • 廖委員國棟
    經費含在裡面嗎?
  • 陳所長君如
    目前還沒有。
  • 廖委員國棟
    到時候沒有錢怎麼辦?
  • 在場人員
    再編。
    廖委員國棟:明年就要做,明年沒有錢,你現在就要編列才有啊!如果水文調查精確,馬上就布管,你們現在不編預算,萬一他們年底報告出來了,你們明年沒有錢要怎麼做?
    陳所長君如:我們跟經濟部共同提一個計畫,可能布一個管。
  • 廖委員國棟
    計畫要等後年了。
    陳所長君如:如果不確定這樣的布管方式是不是安全的,經費編列下去可能也沒有辦法執行。
  • 廖委員國棟
    我們就是要做預算、預備的經費。
  • 陳所長君如
    不執行也不行啊!
  • 廖委員國棟
    我就一直說你們重西輕東。
  • 陳所長君如
    不會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今年年底決定了作法,可能還要進一步規劃設計,規劃設計的經費我們再來想辦法,因為不是只有說可以就可以發包。
    廖委員國棟:其實我們要求你們今年應該要完成,現在是水文報告完成,明年你們連想都沒有想這個預算,連規劃都沒有。
  • 主席
    你們現在只有在規劃而已?
    陳所長君如:因為斷管,要調查斷管的原因,重新在那個位置布管是不是恰當?現在在做調查。
    廖委員國棟:但是有可能,沒有錯。
    主席:你現在只能等這個調查報告出來後再編列預算,去做後續要不要蓋……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還要規劃。
  • 主席
    這個進程是這樣子沒有錯。
  • 葉委員津鈴
    不用急。
    主席:你如果繼續當立委,還是可以繼續監督。
  • 廖委員國棟
    我現在就是怕他們連規劃都沒有規劃。
  • 主席
    不會啦!
  • 葉委員津鈴
    不用急。
    廖委員國棟:部長要很清楚地告訴我,回去怎麼跟選民講?
    主席:深層海洋水是要做什麼,是做飲用水,還是做灌溉?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實驗。
  • 廖委員國棟
    那是科技用水。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在東區種研中心。
  • 葉委員津鈴
    茶也賣得很高耶!
    廖委員國棟:就是──你也知道,花蓮有,但是臺東的水抽不出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抽出來以後,是因為颱風的時候……
    主席:台鹽賣的沒有台肥的貴,好嗎!台肥那一罐更貴。
    葉委員津鈴:對,台肥的最貴。
    廖委員國棟:台肥那個還不是深層海水,是一般的海水。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台鹽啦!
  • 廖委員國棟
    台肥的是深層海水。
    陳主任委員保基:台鹽沒有,不夠深。
  • 主席
    台肥那個賣得更貴。
  • 廖委員國棟
    不要等閒視之。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們絕對遵照,水資所可能要專案列管,請農委會3個月列管1次,好不好?
  • 主席
    好。
    廖委員國棟:3個月就是1月份,剛好選舉以前要告訴我。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 主席
    選舉前都沒有到3個月。
  • 廖委員國棟
    兩個月內。
    主席:這樣是為了選舉,太明顯了。
    廖委員國棟:不是,因為他說3個月,剛好就是那個時間,就請他們要提出。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自己列管,因為現在它跟經濟部要一起針對這件事情,不要再分開,所以我們還是要聽國發會的,到底要怎麼做?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意思來爭取。
    廖委員國棟:好啦!記得一個原則,到時候如果決定要做了,你不要說沒有錢。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 主席
    第124案照廖委員剛剛的要求去修正。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25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同意。
    主席:剛才水保局部分有一個新增的主決議,我們唸一次。
    案由:針對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5年度編列9億2,000萬元,為求緊急農路設施之改善能落實執行,爰請農委會及水土保持局檢討現行預算運用情形,避免產生工程做一半,影響農路設施改善之情事。
  • 提案人
    蘇震清  廖國棟 
  • 連署人
    邱議瑩  高志鵬  丁守中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26案。
    黃所長英豪:畜試所的部分跟剛才前3個試驗所的狀況是一樣的,我們在105年度為了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編列了5,068萬1,000元,感覺整個事業研究部分的比率好像降低,不過,事業研究的經費105年度跟104年度相比較,還是有成長,成長了1,412萬5,000元,這個要謝謝各位委員給我們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127案。
  • 黃所長英豪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28案。
  • 黃所長英豪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29案。
    蔡所長向榮:委員所指正的是有關技轉的件數與收入偏低,這個經費主要用於防疫的用途,就是診斷、監測、防治的研究,所以大部分的研發成果用在實驗室的診斷應用,可以技轉的部分大概只有疫苗還有診斷試劑。技轉這個部分因為廠商必須GMP藥廠才能夠承接,而且有些產品的市場規模小,廠商沒有意願承接,譬如羊痘疫苗,雖然我們研發成功,但是我們要自己生產;又如新城病的診斷試劑,基本上我們都是自己在生產,廠商沒有意願來承收。委員的指正,我們還是會努力來進行,建請明年還是可以申請。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130案。
    蔡所長向榮:委員指正說,我們對於疫區的效益成果沒有明列,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關鍵績效指標,還有年度的目標值,裡面都有詳列。同樣的災,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同下一個主決議案?由我們來提出詳細的成果效益分析,建請免予凍結。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免予凍結,照案通過。
  • 蔡所長向榮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32案。
  • 蔡所長向榮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33案。
    費所長雯綺:藥物毒物試驗所之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的經費,實際上是國內農藥業者為了辦理農藥登記,需要做一些檢測服務,有錢進來我們才得花,沒有錢進來這個錢就是零。農藥業者要做的就是,農藥毒性安全評估、病蟲害防治效果、農藥殘留;還有,我們要辦農藥販售管理、農藥噴藥人員教育訓練。所以這個錢是有委辦項目才有收入,我們收進來多少只能用到八成左右,剩下的全部要繳庫,這些錢全部是買一些動物來做實驗、租地或到田裡面去做實驗,請諸位委員免予刪減。
    丁委員守中:我想不要刪減,現在大家對食安問題這麼關心,要求他們更大的把關。
  • 主席
    OK!處理第134案。
    費所長雯綺:是一樣的項目,也是一樣的意見,是不是免予凍結?
    主席:好,預算照列。
    處理第135案。
  • 費所長雯綺
    沒有意見。
  • 主席
    處理第136案。
    費所長雯綺:沒有意見,同意。謝謝!
  • 主席
    處理第137案。
    方主任國運:其實第137案、第138案是針對同一件事情,就是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有設一個野生動物急救站,在整個中心的正中央,被其他的建築物跟設施包圍著,為了要把急救站移出去,所以,我們跟主計處爭取一筆工程款費用,分2年編列,總金額為一億一千多萬,現在委員提主決議案,不論是希望我們減列或凍結,因為目前這整個案子已經完成設計且已發包,只是我們上網招標4次至今仍未完成招標,我們現在正跟主辦的營建署一起邀集協辦的廠商重新再研議是否調整底價。
  • 主席
    請問你們要把急救站移到哪裡?
    楊場長佐琦:還是在南投集集的特生中心。只是在特生中心的旁邊有一條鐵軌,所以,我們就移到鐵軌的另一邊。
  • 廖委員國棟
    你們在特生中心究竟保育了台灣哪些特有生物?
    楊場長佐琦:其實,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主要是在研究台灣目前所有特有的動物與植物,當然,也針對台灣原產的動植物來進行保育與研究。
    廖委員國棟:場長的意思是,特生中心乃是以其他國家沒有、台灣特有的動植物來做為主要研究與保育的對象。
    陳主任委員保基:急救站的設置非常重要,就像日前有鷹類受創,經過急救站緊救治之後再野放,這都是明顯的成效。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37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38案,請問各位,對第138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39案,請問各位,對第139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40案,請問各位,對第140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141案,請說明。
    楊場長佐琦:第141案與第145案均跟種苗改良場有關,且同樣是針對委辦經費的部分,其實,種苗改良場這個計畫是好不容易才提出來的,主要計畫內容是開發本土性與機能性的作物,這必須跨領域結合生醫界來幫我們進行檢測,這個計畫能不能發揮成效、PC能不能辦,還請委員支持。
    丁委員守中:有關種苗改良與繁殖,我們看到早期法國從中國引進梧桐樹,美國也從日本引進櫻花,大陸桂林種植桂花作為路樹,不僅常綠,又不容易被颱風吹倒,像這樣的樹種我們為什麼不能加以引進?
    葉委員津鈴:有,像牡丹花我們就從大陸引進。
    丁委員守中:以桂花樹來說,大陸桂林的桂花樹開花時,幾乎整顆樹都開得密密麻麻,且香味濃烈,可以做成桂花醬,我們本地的桂花樹開花稀稀落落,根本不可能開成一整片,像桂林桂花樹這種又香又能做為路樹的品種,我們為什麼不能引進?
  • 主席
    氣候上是否適合?
    丁委員守中:氣候當然適合,其實,各國在這方面都有很多很好的品種或是經濟作物,我們都可以設法引進。
    楊場長佐琦:事實上,不論金桂或銀桂,在民間早都引進到國內,有些大學透過學術管道,在引進植物上有時候比公部門還要更容易,當他們引進來之後,我們也可以共同參與後續的研究。
    丁委員守中:像桂林桂花樹這樣類似喬木的品種,開花很密且很香,你們引進後就可以推廣到各縣市作為路樹之用。
    葉委員津鈴:據我所知,民間的業者早就引進中國的牡丹花了。
    廖委員國棟:請教楊場長,在種苗研究計畫中你們到底研發了什麼?
    楊場長佐琦:種苗研究的範圍還滿廣泛的,比如我們現在新社花海就設置了3個主題館,在館內我們呈現出植物的DNA密碼與基因序列……
  • 廖委員國棟
    請問今天台東改良場有沒有代表列席?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在台東改良場我們有對原住民特有植物的種苗進行保育與研究。
    廖委員國棟:我就是要了解你們對原住民特有植物的種苗到底做了哪些研發工作?我一再跟楊場長講:楊傳廣對所以能獲得奧運十項全能亞軍不是隨便就拿到的,而是因為他吃了原住民特有的食物,對不對?
    在場人員:像台東就產很多台灣李、小米、洛神、樹豆等等,我們都有做過研究。
    廖委員國棟:這些動植物,你都有跟我分享過,事實上,在原住民之中還有很多阿美族特有的食物與植物,甚至連國內的棒球運動也都是從原住民發展出來的。
  • 在場人員
    我們好像已把阿美族的木虌果列入機能性作物計畫。
    廖委員國棟:有關這方面的研發經費,請問主委核定給你們的費用是否足夠?
    在場人員:有,主委都已經幫我們編足經費。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有要求他們申請經費,但他們都只申請一點點。其實,我們對原住民種苗方面是另外有一個計畫,但是編在農試所項下。
  • 廖委員國棟
    我們都知道這是牽涉到在改良場的職權。
    陳主任委員保基:針對所有原住民的種苗與種源,我們希望能做個有系統的整理。
  • 廖委員國棟
    你們有這樣做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的。
    廖委員國棟:既然你們有做這些工作,建議召委可否安排到台東考察?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在這個月的24號就要到台東。
  • 丁委員守中
    建議你們對原住民種苗的保育與研究應該成立一個示範區。
    廖委員國棟:可否安排到台東考察,我是講真的!
    主席:我們就在1月16日以後排個日期到台東考察,因為12月中就要停會,現在審查預算過程中實不宜一再安排考察。
    請問各位,對第141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42案,請問各位,對第142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43案,請問各位,對第143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144案,請說明。
    陳場長國任:第144案提到我們技工、工友及非正式人員有超編的現象,事實上並沒有委員所說的情形,所以,建議比照第141案與第142案一樣,請巷不要再刪減經費。
    葉委員津鈴:針對公部門進用派遣人員或勞務承包,立法院已有共識,就是應儘量減少派遣人員的進用及外包業務承攬,換句話說,就是儘量由各單位執行。
    陳場長國任:有關人員的進用,我們都是按照上級的指令沒有增加任何人員,原來編制員額多少,我們就進用多少人。
    葉委員津鈴:未來的勞工政策就是朝這個方向,所以,針對派遣工的進用,你們一定要逐年改善。
  • 陳場長國任
    好。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44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45案,本案內容跟第141案相同,所以,原編預算照列。
    繼續進行第146案。
    丁委員守中:今年10月1日歐盟的執委會對台灣祭上黃牌的警告,說台灣漁業的管理鬆散、違法事件頻傳,所以,歐盟已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的名單中,漁業署針對這部分做何解釋?
    蔡署長日耀:這三年來我們跟歐盟已經有進行對話,他們曾來台多次,我們也過去歐盟做過說明,最後他們認為台灣漁業的管理、相關法律的架構都不夠強,尤其是對違規的管控,包括偵測等等,特別是罰款的部分,其他國家一罰就是2,000萬至3,000萬,台灣的罰款最多就是30萬,因為我們相關法律的架構確實不夠強,所以,這一塊始終沒有辦法跟別的國家相比。
    其次,有關漁業管理NCS方面,我們所編列的經費太少,而且,漁業管理單位的人力也非常不足,所以,他們希望我們能繼續跟政府爭取經費,人員方面也要持續充實。
    丁委員守中:台灣是國際漁業大國,每年我們的水產品出口到歐洲國家的也很多,歐盟執委會告訴我們,未來如果我們在6個月內不做改善時,他們就有可能給我們紅牌的限制,到時候歐盟就會禁止我們水產品的進口,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蔡署長日耀:誠如委員所說,如果歐盟對我們祭出紅牌警告時,就會禁止我們的水產品進口。
    丁委員守中:所以,你們一定要全力處理與改善,包括加強對漁業的管理、遵守國際規範、建立水產品完整供應鏈追溯的機制、確保資訊透明度、公民參與及社會參及修改漁業法、有效打擊IUU漁業,其實,這部分我們都有審查過,可是你們為什麼一直沒有執行到位?
    蔡署長日耀:在那次修法過後,我們的確有將相關資訊送給歐盟看過,他們認為我們所修的法在罰則方面實在太輕。
  • 丁委員守中
    你們現在計劃該怎麼辦?
    蔡署長日耀:現在我們準備按照違法者非法漁獲價值的數倍進行裁罰,至於累犯將再加重處分。
  • 丁委員守中
    你們有提出修法的計畫嗎?
  • 蔡署長日耀
    有的。
  • 丁委員守中
    你們會馬上提出修正案嗎?
    蔡署長日耀:我們當然會儘快,到本月底大概會有一個初步的草案出來。
    丁委員守中:這是國際上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們台灣漁業管理上很重要的事情。
    主席:因為第146案牽涉到總歲出的部分,後面的案子還有一些是針對細項的部分,所以,先把後面的提案處理完後再據以處理本案。
    現在處理第147案。
    廖委員國棟:上次颱風來襲,造成整個東部海岸沿岸的損害非常大,記得我們曾跟漁業署一起去看過磯崎的港澳,那時是誰陪我去看的,我已經忘了……
  • 蔡署長日耀
    大概是企劃組的同仁。
    廖委員國棟:可能主委沒有看過磯崎的海水浴場,就是因為颱風來襲,使得整個海水浴場的砂都被捲起刮走,它的旁邊還有一個小小的港澳,大概有停放20艘竹筏,也一樣沒有辦法進出,所以,我要求漁業署前去協助……
    蔡署長日耀:針對委員所提之事,我們已前往實地看過,且跟花蓮縣政府做過協調,因為它只是一個小小的船澳,屬於二類港,如果花蓮縣政府可以做處理,所需要的經費,只要花蓮縣政府提報上來,我們一定會支援。
    廖委員國棟:目前他們已編列370萬元,惟就本席所了解,經費上可能還是不夠。
  • 蔡署長日耀
    我們必須看他們實際的需求。
  • 廖委員國棟
    他們有沒有跟你們提出申請?
    蔡署長日耀:他們還沒有將申請書提報上來,不過,我們會主動跟他們連繫。
  • 廖委員國棟
    請你們把連繫的結果告訴本席。
  • 蔡署長日耀
    好。
  • 主席
    請漁業署針對第147案作一說明。
    蔡署長日耀:今年這部分經費的增加,主要是用在建構海洋漁業資訊整合系統,這是為因應國際上的需求而建置的,事實上,建置這個系統,對國內整個產業的發展有其重要性,對產業之間的競爭也會帶來正面的助益,特別是剛才向委員報告歐盟對我們舉黃牌的事情,所以,未來我們在研究的工作上也需要再加強,基於上述,懇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
  • 主席
    請問們你們要加強研究哪一塊?
    蔡署長日耀:我的意思主要是指我們所蒐集與海洋漁業相關的資料,藉由海洋漁業資訊整合系統的建置,加以整合,期能透過系統自動交叉比對進而得知我們漁船所有的動態,以及漁獲從船上抓到送往國外港口所有相關資訊都能了解的很清楚。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47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48案、第149案,提案人蘇委員不在場。
    請問各位,對第148案、第149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
  • 廖委員國棟
    沒有意見。
    主席:我們好像都沒有減列什麼預算,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148案、第149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第150案至第152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一塊主要是針對漁業多元化經營與建設……
  • 主席
    這一塊到底是做什麼用途?是建漁港嗎?
    蔡署長日耀:誠如委員所說,這項預算主要是針對漁港的建設,希望漁港能正常運作,發揮應有之功能,使漁民的財產獲得安全保障,所以,建議委員對這一筆預算能給予支持,不要做刪減。
    丁委員守中:我們現在看到台灣沿岸的漁港實在太多,請問署長,目前我們到底有多少漁港?
  • 蔡署長日耀
    目前總共有224個漁港。
    丁委員守中:一個小小的台灣,居然到處建漁港……
  • 葉委員津鈴
    這都應該歸功於選舉的結果。
    丁委員守中:姑不論這是不是該歸功於選舉的結果,我覺得現在國內到處都可以看到漁港的狀況實在太糟糕,希望漁業署能想辦法把漁港跟觀光休閒漁業做個結合……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現在就正在做這件事情。
    丁委員守中:過去我們曾經跟你們提過,你們應該開放漁會在漁港內投資住宿的設施,讓民眾住在裡面可以看日出、觀夕陽或是購買漁獲等等,這樣可以讓觀光休閒漁業的發展更為完整,不會缺了住宿這一塊,也連帶增加漁民的就業機會,我相信到時候農村青年也不會再往都市流動。
    陳主任委員保基:國內各漁港現在都有設立漁獲直銷中心,它們的確發揮了委員所說的效果。
    丁委員守中:你們不能只蓋個港,還要懂得如何運用,否則,只會讓它們閒置在那邊,我們到國外看到他們的漁港都有提供住宿的設備……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對漁港住宿這一塊都採BOT的模式,像淡水漁人碼頭的福容飯店……
    丁委員守中:像其他小港,你們也可以鼓勵採用這種模式努力創造就業機會。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都是採OT模式,讓民間業者來經營,我們自己不經營這一塊。
    丁委員守中:全國兩百多個漁港,你們要怎麼經營這一塊?以澎湖為例,就有10個漁港,所以,……
    蔡署長日耀:有很多漁港都是在離島,當然,在台灣本島的漁港也是不少。
    丁委員守中:面對一堆的漁港,你們應該從觀光休閒漁業著手才對。
    蔡署長日耀:對,委員指教的方向,我們會努力去做。
    葉委員津鈴:當初在宋主席任內,基於愛護漁民的立場,所以蓋了很多漁港。
    陳主任委員保基:針對漁業多元化經營與建設這一塊,我們計劃在4年內採分級制度,無論在觀光或是地區性直銷的部分,我們都做了很多。
    丁委員守中:無論是設立漁獲中心或是觀光休閒漁業,包括賞鯨活動等等……
    蔡署長日耀:委員所說的這些,我們現在都有在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可以到八斗子漁港看看,現在遊客都是爆滿的情況。
    蔡署長日耀:還有烏石、安平、台東等都是發展非常好的漁港,如果委員有時間,我們希望能邀委員到現場去看看。
    丁委員守中:你們可以多做一些在地性的規劃,包括地方的生態也可以考慮納入,就像國外漁港的模式,讓漁會蓋個5個房間或是8個房間,把它搞成像民宿一樣,我相信一定會帶動當地觀光業的發展。
    蔡署長日耀:對這一塊,我們也確實在轉向、在做轉型,包括多元化,特別是發展休閒漁業方面,也是我們運用經費上的重點工作。
    葉委員津鈴:不過,在發展觀光休閒漁業方面也不要太過氾濫。
    丁委員守中:如果開辦太過氾濫,到時候有可能造成閒置的情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就像鐵公路設站一樣,若設太多卻沒有好好利用,也是沒有任何實質作用。
    丁委員守中:針對這項計畫,我希望你們能把觀光休閒漁業帶進來。
  • 蔡署長日耀
    好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50案至第152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列。
    第146案就不做處理。
    另外,剛才廖國棟委員等提出第143-1主決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143-1、主決議案
    各改良場目前對原住民地區特有植物物種有關的改良及培育工作不足,各改良場應增加對原住民地區特有植物物種加深研究及改良工作,以期能增加原住民的農業效益。
    廖國棟  葉津鈴  丁守中
    丁委員守中:針對漁業多元化經營與建設,本席建議委員會應提出一項主決議,未來漁業多元化經營與建設應著眼於觀光休閒漁業與住宿設施的提供。
  • 蔡署長日耀
    我請漁業署同仁照著委員所提的方向趕快寫成具體文字。
  • 主席
    黃委員昭順對第153案有文字修正。
    蔡署長日耀:黃委員的文字修正如下:爰建議漁業署續洽勞動部研議,儘速於勞基法另訂專章規範來臺工作之外籍漁工。
  • 主席
    第153案修正通過。繼續處理第154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55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56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57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58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59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60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61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62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63案。
  • 蔡署長日耀
    同意。
    主席:第164案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屬通案部分,先予保留。
    繼續處理第165案、第166案。
    張局長淑賢:有關第165案、第166案,委員很關心105年度科技計畫中的「導入健康風險評估計畫」與原來「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重複。其實我們是105年加入衛福部的「導入健康風險評估計畫」,重點放在動物藥品的風險評估及蓄產品安全的研發,希望從蓄禽產品安全部分來做評估,它與我們原來的計畫有互補的作用,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預算照列。
    處理第167案。
    張局長淑賢:第167案有關家蓄禽人道撲殺的方式及國際執行的標準,今年禽流感發生後,我們也是按照人道撲殺的方式;建議本案可否改為專案報告,預算不要刪減?
    主席:提案委員願意將凍結預算的文字刪除,改以主決議的方式提出,請防檢局依照國際規範訂定家禽畜人道撲殺方式及執行標準作業流程。
    處理第168案、第169案。
    張局長淑賢:有關第168案、第169案,跟委員報告,檢疫犬計畫真的很重要,今年1月至10月,我們已經查到4萬多件,包括旅客攜帶、郵包及快遞貨運等部分,功效非常大,該經費主要是領犬員的薪水及檢疫犬的照顧費用。委員很關心蓄牧處明年為了動物保護,針對工作權部分所做的規劃,明年大概有10隻檢疫犬依規定必須退休,我們已經準備了4隻,另外6隻也正妥善規劃中,會按照我們的工作期程來進行,相關經費也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預算照列。
    處理第170案、第171案。
    張局長淑賢:第170案、第171案與第164案都是在關心蓄禽的屠宰衛生檢查,這裡的4億多預算大都是屠檢人員的薪水。傳統市場於102年活禽禁宰之後,原本的家禽屠宰數是2.6億隻,現在已經達到3.3億隻,除偏鄉與離島地區得以豁免外,大部分都已進到我們的屠宰場。
  • 主席
    所謂的偏鄉是指哪裡?
    張局長淑賢:是內政部公告的原住民山地鄉,共有33個。
    陳主任委員保基:從潮洲以南,都沒有屠宰場。
    張局長淑賢:這部分主要是屠檢人員的薪水,事實上每年都不夠,102年的家禽屠宰場是83家,現在已經有105家,每一家都得派屠檢人員。過去屠檢人員與屠檢獸醫師的預算都不夠,所以我們今年就多爭取了一些預算,要來補這部分的不足,希望委員不要刪減預算。
  • 主席
    第171案預算照列。第164案亦不予處理。
    處理第172案
  • 張局長淑賢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73案。
  • 張局長淑賢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74案。
  • 張局長淑賢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75案。
  • 張局長淑賢
    同意。
  • 主席
    繼續處理丁委員守中所提主決議第163-1案。
    163-1、主決議
    針就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經費應多用於結合觀光休閒漁業,在各漁港增加住宿服務之設施,以完整休閒漁業整體服務。
  • 提案人
    丁守中  廖國棟  葉津鈴  邱議瑩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76案、第177案、第178案。
    許局長維文:第176案、第177案、第178案所提預算,主要是輔導農漁會建置共用帳務系統,農漁會目前的帳務系統共有10套,但都沒有統一的規格,也沒有帳務平台,無法開發新的業務,與銀行相比,完全沒有競爭力。我們現在建置的公共帳務系統,已經建置了96%,預計明年4月正式上線,此後每一年將以轉換100家農漁會為目標,預計在107年至108年可以整個轉換完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再跟委員補充報告,我們的農漁會信用部大概有307個,將來會是國內最大的實體銀行系統,所以我們要把所有的都連結起來,到時候它的功能會比公、民營銀行還要強,因為我們的點很多。
    許局長維文:我們會先將信用部的帳務系統建立起來,有了這個平台之後,再將農漁會及農產品運銷放進來,我們是這樣的規劃。
  • 主席
    第176案至第178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179案、第180案。
    許局長維文:第179案、第180案與農信保基金的捐助有關,主要是因為民國92年的時候,農信保基金瀕臨倒閉,當時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曾做出決議──捐助83億讓它不要倒閉,其中政府捐助部分65%共54億,已經捐了46億,還有7.7億未捐足;銀行部分是30%,已全部捐足。我們現在是逐年撥捐中間的差額。
    葉委員津鈴:如果不撥捐的話,你們可以正常運作嗎?
    許局長維文:對於92年的決議,銀行該捐的部分都已經捐了,可是政府部分還未捐足,我們還是得履行當時的承諾,將它捐足。
    主席:第179案提案的高委員同意撤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181案。
    許局長維文:第181案與委託金管會對農漁會信用部的金融檢查有關,本案是金管會檢查局在執行,實際的檢查計畫及檢查預算是檢查局在編列。
  • 主席
    第181案預算照列。處理第182案。
  • 許局長維文
    接受。
  • 主席
    處理第183案、第184案。
    李署長蒼郎:第183案有關人事加班費方面,當災害發生時,很多同仁需要值班加班。事實上,我們平常上班的時候,就有很多職員在加班,加班費原本就不夠,所以主管都沒有在領。
    葉委員津鈴:本席剛剛也跟署長溝通過,預算可以少減列一點,本席是要提醒你們,有些基層單位只是拿加班費,在那裡坐大,你們要好好整頓。
    陳主任委員保基:預算不要刪減,一個月內給委員答案。
    主席:人事費用不予刪減,預算照列。
  • 葉委員津鈴
    你們要給本席一個解決的成果。
    主席:第185案屬於通案,我們稍後處理。
    繼續處理第186案至第190案。
    李署長蒼郎:第186案至第190案的經費主要是在處理相關農產品的品質管理,包括有機、吉園圃及肥料的管理,我們都要去抽檢並送驗,因為送驗費用頗高……
  • 主席
    署長是說使用肥料的部分要抽檢?
    李署長蒼郎:肥料的使用、吉園圃及有機農產品等都包括在內,因為送驗費用很高,抽檢的件數就受到限制。建議委員預算不要刪減,免得執行面更窄。
    主席:台肥的肥料價格不斷上漲,已成為農民一筆龐大的支出,你們有沒有辦法處理?
    李署長蒼郎:台肥的出廠價格,是由我們的一個審議小組在做審議,它有一定的計算公式;農民這兩年來的採購價格都沒有改變,因為超過部分都是政府吸收,我們補貼……
  • 主席
    你們是補貼給農民還是台肥?
    李署長蒼郎:補貼給農民,要不然他們就要花更高的價格去買。
    主席:因為它的價格一直上漲,農民……
    李署長蒼郎:農民購買的價格並沒有上漲,兩年來都沒有調整。
    主席:問題是台肥的價格一直上漲,你們要補貼的經費就愈來愈多。
  • 李署長蒼郎
    我們有一個審議小組在審議它的價格。
    主席:你們最近透過各個農會一直在宣導的新政策─補助購買農機具,請問它的經費是從農糧署還是哪裡來?
  • 李署長蒼郎
    是農村再生基金。
  • 主席
    農村再生基金也包含這個部分?
  • 李署長蒼郎
    有包括區域農機在裡面。
    主席:你們的預算已經執行得差不多了,哪裡還有錢可以支付?
  • 李署長蒼郎
    可以併決算。
  • 主席
    你們預計撥付多少錢?
  • 李署長蒼郎
    2億。
    主席:申請件數超過的話,要怎麼處理?
  • 李署長蒼郎
    我們現在是額滿為止。
  • 主席
    不會再增加?
  • 李署長蒼郎
    是。
    主席:所以是先報先贏,這麼一來,大家都要來搶?
  • 李署長蒼郎
    我們會依照鄉鎮的耕作面積分配額度。
  • 主席
    有沒有一個細目可以讓我們看一下?
  • 李署長蒼郎
    可以。
    主席:因為各地區對於相關的申請辦法都還不是很清楚。你們說已經核撥了2億,可是各縣市能夠分配到的經費還是很少,如果用併決算的方式,有無可能增加至5億?
    陳主任委員保基:問題是現在已經到了11月,要在整個年度結束之前作業,可能會來不及,這個部分可以做到明年2月29日,明年的部分可以使用明年的預算。
  • 主席
    今年的預算準備花多少?2億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要看農民申請的額度多少,再併決算。
    主席:申請的額度若超過2億,明年要去哪裡找預算處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我們在104年已將農機預算提升至1億2,000多萬,也就是經常性農機補助部分,對中小型農機補助三分之一,大型農機就在休耕地活化那一塊加錢。
  • 主席
    你們是直接付給農民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透過農會來作業,讓農民直接拿收據來報帳,我們在這個部分下了很大的功夫,也會在這個部分再加強。
    主席:一共才2億的預算,分到各縣市之後,一個縣市能分到多少?再分給農會,每個農會又能有多少?
    李署長蒼郎:要看它的規模大小,最高是120萬。
    主席:最高分到120萬,120萬可以買幾台?
  • 李署長蒼郎
    是針對小型農機。
    陳主任委員保基:很多都買幾千塊的,農民買一台2萬元農機,獲得政府的補助六千多元,這樣他就很高興了,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
    主席:2月份你就要回去臺大教書了,怎麼繼續?不然你不要回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不回去就沒有退休金,像李鴻源那麼能幹也不敢不回去。
    主席:李鴻源擁有那麼多田地,他們家的土地死鳥都飛不過去。
    針對農糧署的預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葉委員津鈴
    沒有意見。
    主席:全數照列?這樣會不會對農糧署太好,農糧署對我們一點都不好。
  • 廖委員國棟
    要刪啦!
    主席:農糧署的預算都沒有凍結,也沒有刪除,署長不對我們好一點!
    李署長蒼郎:是,是,一定。
    廖委員國棟:署長,要對偏鄉好一點。
    李署長蒼郎:是,是。
  • 主席
    處理第185案。
  • 李署長蒼郎
    第185案也是農業資產的。
  • 主席
    按照我的提案通過?
  • 廖委員國棟
    小刪減300萬元。
    主席:刪減300萬元、凍結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陳主任委員保基
    22億元減300萬元、凍結300萬元。
  • 主席
    22億元減300萬元很少呢!
    李署長蒼郎:是,是。科目我們自行調整?
  • 主席
    自行調整。
    處理第192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3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4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5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6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7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8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199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 主席
    處理第200案。
  • 李署長蒼郎
    同意。
    主席:我們把協商結論唸一次,105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提案處理如下:
    一、農委會本會部分,第1案至第9案均照案通過,所列預算全數刪除;歲出部分第10案不予通過;第11案至第14案均照案通過,所列預算全數刪除;第15案、第16案不予處理;第17案至第22案併案處理,但以第21案為主,將提案、連署人全數納入,原提案凍結2,000萬元,改凍結500萬元後通過;第23案至第26案併案處理,以第23案為主,將提案及連署人全部納入,原減列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減列2,000萬元刪除,凍結2,000萬元後通過;第27案不予通過;第28案至第33案併案處理,均不予通過,並做決議如下──在原第29案當中,預算數凍結部分予以刪除,請農委會協助地方政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及改善報告,以確實強化動物保護工作後,照案通過;第34案至第37案併案處理,均不予通過,但做決議如下──以第37案決議為主,倒數第三行「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刪除,請農委會針對農產品外銷策略具體計畫及協助農民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實際協助農產品拓展外銷後,通過;第38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均不予通過,並做決議如下──以第41案為主,倒數第二行「爰提案凍結預算1,000萬元」刪除,請農委會針對園區設施之改善、園區用水及檢討租金標準,以提高進駐率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照案通過;第45案、第46案均不予通過;第47、48、49、50案併案處理,均不予通過;第51、52、53、54、55、56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57案至第76案均照案通過;第77案修正通過,第77案原提案內容「一個月內」修正為「二個月內」,修正後通過;第78案至第88案均照案通過;新增第88-1案照案通過;新增第88-2案原提案內容當中「三個月」修正為「六個月」,修正通過;第89案不予通過,但做決議如下──在原提案內容倒數第二行減列部分予以刪除,修正為「爰請農業委員會及林務局就林業事業研究中,各項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近三年度委辦計畫之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正通過;第90、91、92、93、94、95、96、97、98、99等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00、101、102案均照案通過。
    二、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部分,歲出部分第103、104案併案處理,均不通過,但通過決議如下──在第103案當中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請水土保持局每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專案報告」後,通過;第105、106、107案均不予通過;第108案撤案;第109、110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11案至第115案均照案通過;新增第115-1案照案通過。
  • 農委會農業試驗所部分,歲出部分第116案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17、118案均照案通過。

  • 三、農委會農業試驗所部分,歲出部分第116案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17、118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林業試驗所部分,歲出部分第119、120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21案照案通過。

  • 四、農委會林業試驗所部分,歲出部分第119、120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21案照案通過。
  •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部分,第122、123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24、125案均照案通過。

  • 五、農委會水產試驗所部分,第122、123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24、125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畜產試驗所部分,第126案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27、128案均照案通過。

  • 六、農委會畜產試驗所部分,第126案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27、128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部分,第129、130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31、132案均照案通過。

  • 七、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部分,第129、130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31、132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部分,第133、134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35、136案均照案通過。

  • 八、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部分,第133、134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35、136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歲出部分,第137、138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39、140案均照案通過。

  • 九、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歲出部分,第137、138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39、140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各改良場歲出部分,第141案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42案、第143案、新增第143-1案均照案通過。

  • 十、農委會各改良場歲出部分,第141案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42案、第143案、新增第143-1案均照案通過。
  • 農委會茶葉改良場歲出部分,第144案不予通過。

  • 十一、農委會茶葉改良場歲出部分,第144案不予通過。
  •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歲出部分,第145案不予通過。

  • 十二、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歲出部分,第145案不予通過。
  • 農委會漁業署暨所屬歲出部分,第146案至第152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53案修正通過,第153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建請漁業署續洽勞動部研議,儘速於勞基法另定專章,規範來臺工作之外籍漁工」後,通過;第154案至第163案均照案通過;新增第163-1案照案通過。

  • 十三、農委會漁業署暨所屬歲出部分,第146案至第152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第153案修正通過,第153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建請漁業署續洽勞動部研議,儘速於勞基法另定專章,規範來臺工作之外籍漁工」後,通過;第154案至第163案均照案通過;新增第163-1案照案通過。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部分第163案至第166案均不予通過,第167案改為決議案,並將其中『提案酌予凍結105年度動植物防疫檢驗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字予以刪除,第168案至第171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72案至第175案均照案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歲出部分第176案至第178案均不予通過,第179案撤案,第180案及第181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82案照案通過。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歲出部分第183案及第184案均不予通過,第185案照案通過,科目自行調整,第186案至第190案均不予通過,第191案撤案,主決議部分第192案至第200案均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本案決議:「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收支預算業已審查完竣,政事別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會負責審查之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需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議瑩補充說明。
    因農委會及所屬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故週三會議停開,週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審查行政院主管之基金預算,各位委員若有修正動議或提案,請於明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以利彙整。今日議程進行至此,現在休息。
    休息(13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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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
性別
黨籍
台灣團結聯盟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