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9時2分至10時21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陳委員碧涵)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9時2分至10時2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碧涵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5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05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主席
    現在開始審查105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以及方才宣告的幾項附屬單位預算案。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我方才所說的各項預算數及彙整表。
  • 彙整表部分
  • 預算數部分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15項
    業務總收入320億3,718萬2,000元
    業務總支出302億8,042萬1,000元
    本期賸餘17億5,676萬1,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億3,156萬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4,000萬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20項
    業務總收入106億1,518萬6,000元
    業務總支出104億8,839萬元
    本期賸餘1億2,679萬6,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294萬8,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948萬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25項
    業務總收入21億4,123萬5,000元
    業務總支出21億0,817萬6,000元
    本期賸餘1億3,305萬9,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320萬6,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31項
    業務總收入17億0,656萬7,000元
    業務總支出21億5,036萬1,000元
    本期短絀4億4,379萬4,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8,923萬4,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8,688萬1,000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136頁
    業務總收入 351億2,745萬2,000元
    業務總支出 390億1,493萬4,000元
    本期短絀 38億8,748萬2,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4億7,053萬1,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 27億7,477萬2,000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學產基金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339頁
    基金來源 8億0,044萬元
    基金用途 14億2,731萬6,000元
    本期短絀 6億2,687萬6,000元
    解繳國庫 無列數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運動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343-344頁
    基金來源 18億0,800萬元
    基金用途 23億9,412萬7,000元
    本期短絀 5億8,612萬7,000元
    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委員提案部分

    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105年度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計發生短絀62億4,862萬4千元,其中僅4所學校預計產生賸餘521萬4千元。
  • 經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餘絀金額,因資產之折舊攤銷費用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使得決算審定餘絀數與實質餘絀數產生巨大之差額,如103年度決算審定短絀為49.94億元,惟依管監辦法計算之實質賸餘為41.47億元,兩者相差高達91億餘元;為適切表達各校財務狀況,允宜於正式財務報表增加揭露不發生短絀方案之餘絀調整表,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亦利評估管監辦法所訂以自籌收入支應人事費等支出之合理性,並作為國立大學校院以財務不佳要求調漲學雜費時之參考。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1,022億5,477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113億0,309萬5千元,業務外收入73億0,498萬2千元,業務外費用45億0,528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62億4,862萬4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案短絀數61億6,111萬8千元,增加8,750萬6千元,約1.42%。
    105年度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除臺北教育大學等4所學校校務基金有預算賸餘合計521萬4千元外,其餘47所學校校務基金預算短絀合計62億5,383萬8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5億8,472萬5千元,以撥用賸餘1億1,787萬元、撥用公積67億1,661萬9千元及折減基金96萬9千元填補,尚有短絀310萬5千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經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未能有效廣拓財源,並合理節制固定資產之擴充,以減少折舊費用,致連年短絀,顯有未當。然而,校務基金短絀數逐年增加,已失基金自給自足之設置目的,主要係未能有效廣拓財源,又未能制約固定資產之擴充,致增加折舊費用所致,故應積極廣拓財源,並合理節制固定資產之擴充,以減少折舊費用之攤提,避免發生短絀。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灣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2%、0.41%、0.48%、0.51%、0.79%、0.4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灣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政治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9%、0.49%、0.65%、0.66%、0.71%、0.9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政治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清華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1%、0.64%、0.57%、1.17%、1.04%、1.3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清華大學應就擴大現今已實施之促進弱勢學生入學措施加以考量,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中興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4%、0.61%、0.78%、0.62%、0.52%、1.0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興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成功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6%、0.26%、0.44%、0.66%、0.73%、0.5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成功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交通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37%、0.30%、0.68%、0.53%、0.23%、0.7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交通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中央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26%、0.39%、0.59%、0.85%、0.52%、0.84%,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央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中山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26%、1.52%、1.24%、1.79%、0.98%、1.5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較下略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山大學應就擴大現今已實施之促進弱勢學生入學措施加以考量,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中正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25%、0.56%、1.06%、0.93%、1.24%、0.93%,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正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海洋大學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海洋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5%、0.76%、0.84%、1.14%、1.65%、1.68%,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略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海洋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陽明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0.29%、0.19%、0.29%、0.29%、0.1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陽明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東華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52%、1.48%、1.36%、1.91%、2.38%、1.6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近似。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東華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7%、1.48%、0.64%、0.74%、1.08%、0.82%,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北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北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54%、0.77%、0.54%、1.17%、0.66%、0.6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北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嘉義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5%、1.16%、1.22%、1.07%、1.61%、1.4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嘉義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高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2%、0.96%、1.08%、1.24%、1.00%、1.0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高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1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東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東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39%、1.31%、1.51%、1.66%、1.70%、2.53%,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近似。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東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宜蘭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2%、1.78%、1.52%、1.83%、1.63%、1.31%,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宜蘭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聯合大學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聯合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32%、1.18%、1.17%、0.58%、1.12%、1.11%,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聯合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臺南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28%、0.96%、1.07%、2.26%、2.17%、1.82%,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查100-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金門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8%、1.13%、2.19%、2.0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金門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39%、2.24%、1.43%、1.53%、3.42%、2.48%,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屏東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51%、0.71%、0.45%、1.46%、0.76%、1.3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6、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59%、0.67%、0.57%、1.14%、1.04%、0.86%,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0%、1.49%、1.39%、1.66%、1.06%、1.68%,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0%、0.90%、1.02%、1.55%、1.03%、1.8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9、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5%、1.67%、0.99%、0.49%、1.65%、1.6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4%、1.12%、1.49%、1.13%、1.81%、1.1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新生入學比率盡皆為零,並未收入任何一名低收入戶學生。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2%、0.41%、0.98%、1.02%、1.64%、1.02%,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2%、0.00%、2.10%、0.00%、1.44%、1.4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查98-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體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26%、1.40%、2.05%、0.47%、2.30%、2.0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體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查101-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佔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2.70%、1.15%、1.9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佔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佔在學學生之比例,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佔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6、
  •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4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原列300億2,034萬7千元,建議凍結二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來急診病患滯留情形仍然嚴重:臺大醫院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滯留超過24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2萬7,216人、24.97%,增加至103年度之2萬9,855人、26.62%;滯留超過48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1萬6,085人、14.76%,增加至103年度之1萬7,616人、15.71%,顯示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未見舒緩反而益加嚴重。
    二、未妥善運用所獲病床資源:臺大醫院經衛福部核准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為2,255床,截至103年底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登記開放使用床數為1,671床,又部分病床因配合病房整修或待整修暫時關閉,實際開放床數僅1,649床,未能妥為運用所獲病床資源。又依據北護分院整併計畫,規劃併入臺大醫院醫療體系後,提供住院方面急性病床服務,收治臺大醫院輕症但仍需住院之病患,由北護分院醫師照護。北護分院設有急性一般病床31床,惟占床率101年度至103年度分別為27.34%、29.36%及27.23%,占床率偏低,顯示臺大未能妥善運用北護分院病床資源。
  • 臺大醫院因負有教學、研究及醫療任務,每年均有數百位之「校開支人員」於該院服務,然渠等用人費用近6成由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列支,未計入醫院作業基金,基金營運成本與績效恐有失真,允應妥適明確規範「校開支人員」用人成本明細及分攤比率計算基準,俾允當呈現醫院之經營績效。

  • 三、臺大醫院因負有教學、研究及醫療任務,每年均有數百位之「校開支人員」於該院服務,然渠等用人費用近6成由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列支,未計入醫院作業基金,基金營運成本與績效恐有失真,允應妥適明確規範「校開支人員」用人成本明細及分攤比率計算基準,俾允當呈現醫院之經營績效。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37、
  •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60
  • 科目名稱
    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
  • 本年度預算數
    5,178千元
  • 建議【 】刪減
    千元   【V】凍結數:5,178千元
  • 理由

    有鑑於新竹生醫園區係政府「愛台十二建設」及「台灣生技起飛行動方案」中重要之政策,其中規劃生技醫材產品臨床試驗之場合及驗證機制,將研發成果產業化及商品化,對我國生技產業發展十分重要,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院則肩負臨床轉譯研究,以及從南桃園至竹竹苗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之任務,兼具啟動促進產業發展與提供醫療服務的重責大任。
    此計畫由衛福部擔任園區醫院統籌及政府補助預算機關,並由台大醫院負責興建及營運。
    但籌建過程中,台大校方及台大醫院屢因資訊落差、未善盡溝通,而與地方民意機關產生齟齬,造成民眾誤解、反彈,產生輿論爭議,進而影響醫院興建之計畫期程,顯見對外之公共關係有待改善。故針對105年度「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原列5,178千元,凍結全部費用,俟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院主體工程正式動工後,始得執行。
  • 提案人
    徐欣瑩  何欣純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黃國書
    3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教育部
  • 單位預算書頁次

    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滯留超過24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2萬7,126人、24.97%增加至103年度之2萬9,855人、26.62%;滯留超過48小時之人數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1萬6,085人、14.76%增加至103年之1萬7,616人、15.71%,足見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日益嚴重。惟臺大醫院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為2,255床,但實際開放使用床數約1,649床;又臺大醫院已將原北護附醫併入其醫療體系,北護分院設置之31床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於101年至103年分別為27.34%、29.36%以及27.36%,顯示其占床率偏低。綜上所述,臺大醫院應仍有增設使用病床之空間,如能擴增相對應之醫療與護理人力,則可提升急診醫療品質與病患就醫權益,爰請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檢討評估增設使用病床之可行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鄭麗君
    39、主決議
    南桃園至竹竹苗地區360萬人口,是目前全台各醫療資源分區中,唯一缺乏醫學中心醫院之區域,長期以來極度缺乏急重症醫療資源。自2003年3月28日行政院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以來,歷經十多年,在新竹縣建立一所醫學中心成為眾人殷切的期盼,未來發展為臨床轉譯醫學的規劃,更是備受期待,不僅可提供需要的醫療服務,更能帶動國內生醫產業發展。歷經十多年及多次政策轉變,行政院102年5月30日以院臺科字第1020029539號函,同意國科會陳報「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修訂草案,並由台大院興建具經濟規模之醫學中心,政府補助14億元興建經費,營運開始後前5年,每年補助8,000萬元維運費。
    但該計畫104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2億856萬2,000元,截至104年8月底累計支付金額:2,570萬6,402元,累積執行率約為12.33%。且科技部及衛福部分別於104年8月10日及9月4日召開會議研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醫院未來規劃方向」,將園區醫院定位由「帶領生醫科技發展的最佳急重症醫學中心」,提升為「帶領生醫科技發展的國家級醫學暨轉譯研究中心,並建構大新竹地區成為智慧健康城市」。
    按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係政府依法行政之重要內涵,攸關人民權益至鉅。且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與南桃園至竹竹苗地區民眾之生命身體健康及當地社經發展密切關連。
    為恐台大及台大醫院,茲以未具合法理由、不經法定程序,且不對外明確說明,率爾廢棄行政院核定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爰請決議:
    一、在未經本院與行政院同意替代方案前,新竹生物醫學園區醫院興建計畫,應繼續積極執行,依原訂時程完成。
    二、台灣大學對於本案之執行進度,應每半年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必要時,本會得召集會議,邀請相關部會及台灣大學到會專案報告並說明之。
    三、行政院與教育部應嚴格考核台灣大學對於本案之執行績效,定期獎懲,以滋激勵警惕,並將相關獎懲處分函送本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徐欣瑩  何欣純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黃國書
    40、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
    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科目編列91億6,896萬元。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為執行臺灣大學教學及研究兩項任務,所衍生之直接與間接教學成本,均由臺大與該院共同分攤,致發生部分校開支員額之情形。該院預計105年度校開支人數525人,用人費用5億2,200萬9千元,其中3億0,006萬9千元由臺灣大學列支,未納入該院作業基金。
  • 經查

    臺大醫院因負有教學、研究及醫療任務,每年均有數百位不等之「校開支人員」於該院服務,然渠等用人費用近6成由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列支,未計入醫院作業基金,基金營運成本與績效恐有失真,允宜妥適明確規範「校開支人員」用人成本明細及分攤比率計算基準,俾允當呈現醫院之經營績效。
    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41、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102年度民眾就醫資料,其中醫學中心急診48小時滯留比率,最高為臺中榮總,次為臺大醫院,顯示臺大醫院急診壅塞情形嚴重,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相關審核意見:
    (一)近來急診病患滯留情形仍然嚴重:臺大醫院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滯留超過24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2萬7,216人、24.97%,增加至103年度之2萬9,855人、26.62%;滯留超過48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1萬6,085人、14.76%,增加至103年度之1萬7,616人、15.71%,顯示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未見舒緩反而益加嚴重。
    (二)未妥善運用所獲病床資源:臺大醫院經衛福部核准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為2,255床,截至103年底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登記開放使用床數為1,671床,又部分病床因配合病房整修或待整修暫時關閉,實際開放床數僅1,649床,未能妥為運用所獲病床資源。
    綜上,臺大醫院急診壅塞情形仍然嚴重,增加急診部門醫事人員工作負荷,並影響急重症病患之醫療照護,且未能妥善運用病床資源,亟待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急診醫療品質與病患就醫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42、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國立陽明大學醫院新建蘭陽院區經審計部103年決算報告調查:1.蘭陽院區依目前規劃於開始營運後,除缺乏教學研究空間、醫護人員宿舍及行政空間,部分醫療儀器設備亦須另案租賃,相關軟、硬體設施似有不足,且不利於醫護人員之招募;2.該院辦理計畫項下主體及裝修機電統包等2件主要工程標案,一再容任承商以施工人力不足等類同理由,未積極改善進度落後情形,致主體工程完工時逾期277.5天,且裝修及機電總包工程截至民國104年5月底預定進度73.96%、實際進度59.20%,落後14.76%,延宕蘭陽院區開幕營業期程至少1年1個月。陽大醫院蘭陽院區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規劃空間不足,嚴重影響民眾與醫療人員之權益,爰要求陽明大學醫院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營運改善計畫報告,並應儘速完工,以照顧宜蘭地區居民。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4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為支應社教機構營運規模擴充、社教發展趨勢等衍生的經費需求,教育部自96年起成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給予各機構業務的發展空間與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並希望各機構得以開源節流,提升效益。但近年來,各作業基金連年產生短絀,105年度部分機構雖已減少短絀金額,然總數仍過於龐大,不利基金正常發展。
    爰此建請教育部加強各機構之督導工作,並積極與各機構討論提升各社教機構基金成效之改善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前往各機構參訪之計畫,以落實各基金成立之目的與各社教機構之教育任務。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孔文吉  
    4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及自105年度新納入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等6個分基金。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15億7,239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1億4,771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3,417萬1千元,業務外費用265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4億4,379萬4千元。
  • 經查

    社教基金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且連年短絀,有違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亦未符提升營運績效之設置宗旨,允應研謀策進。
    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4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設置該校務基金之目的為:
    「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由此可知,健全國立高中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是該基金的主要任務。然而該基金自99年全面實施後,短絀金額居高不下,105年度雖預期短絀金額將減少3.4%,然國庫補助比例不斷攀升,預計國庫撥款比例將提升至88.77%,與該基金設置目的不相符。
    爰此教育部應儘快針對該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報告,使該基金往穩健方向發展。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孔文吉  
    46、
  • 單位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7.19
     款 項 目 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9萬6千元【 】凍結:
    案由:學產基金項下「公共關係費」原列9萬6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該基金已編列完善各類用途預算,針對學產基金業務功能、基金特性與組織編制,政府財政應撙節,故無須另編列公共關係費。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何欣純  鄭麗君  
    47、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學產基金
    根據審計部103年決算報告調查,學產基金有土地遭長期占用與效能過低之情事:
    1.學產土地遭長期不法占用,迭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部審核通知檢討改善,惟被占用面積不減反增,顯未獲有效改善
    2.對學產閒置土地及建築物,迄未依監察院糾正意見積極研謀改善,致部分可供利用之閒置資產仍未出租或活化使用,減低學產基金財務效益,影響補助教育經費之財源
    3.國有學產土地迭經地方政府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教育部未能積極主張學產土地特殊性及公益性,復未能積極協調辦理有償、無償撥用,致長期閒置,且常淪為因都市計畫缺少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作為抵充之標的
    4.未積極釐清學產土地使用情形,致部分土地長期列為「已測量資料待釐正」及「使用情形待釐整」,影響學產資產之有效運用
    5.未依據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運用教育部編制人員派兼基金業務,補實基金管理人力,又長期以外包派遣人員從事常態性與核心業務,致學產土地經管缺失遲未獲有效改善等缺失,顯有效能過低情事。
    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針對學產基金有土地遭長期占用與效能過低之情事,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與改善目標。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48、主決議
  • 單位名稱
    運動發展基金
    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國外旅費19萬4千元、20萬元、62萬5千元、61萬5千元及24萬5千元,合計187萬9千元;並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及「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等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赴大陸旅費38萬5千元及37萬2千元,合計75萬7千元。
  • 惟經查

    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所編列之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多屬支應普通公務所需,不符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用途,亦與預算法規定有悖。另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之編列過於簡略,允宜參據公務預算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及「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俾利預算審議。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黃國書  何欣純  
    主席:進行預算提案彙整表逐項審查討論,委員之發言倘無法獲致共識者先行保留,稍後再進行處理。為翔實記錄,官員發言時請使用麥克風並表明身分,俾利公報記錄。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主決議第1案因提案人與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故不予處理。
    主決議第2案因提案人與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故不予處理。
    進行主決議第3案。
    鄭委員麗君:主決議從第3案到第35案均為本席之提案,共計33案,然此33案之內容皆為一致,係分別針對國立大學,包含台大、政大、清大、中興、成功、交大、中央、中山、中正、海洋、陽明、東華、暨南、台北、嘉義、高雄、台東、宜蘭、聯合、台南、金門、屏東、台師大、彰師大、高師大、台北教育大學、新竹教育大學、台中教育大學、台北藝術大學、台灣藝術大學、台南藝術大學、體育大學、體育運動大學等校所提出的主決議,願與部長討論。本席提案的主旨在於,希望各大學能率先自行擴大弱勢生的入學。
    部長,本席這幾年來一直與前部長和您提及反重分配問題的嚴重性,相關的數字我也提過很多遍了,現在我再精要地向部長review這些數字。有關低收入家庭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的9%,弱勢生占公立大學學生人數的9%,占私立大學的12%,占私立技專學校的22%。若由高而低排列,私立技專占比最高,其次是公立技專,再其次是私立大學,最後的公立大學,亦即弱勢生大部分都唸私立技專,大學的部分則是唸私立大學,顯示反重分配的情況十分嚴重。
    我再舉本席第一個提案的台大為例,台大弱勢生從98年到103年,低收入戶家庭的學生入學比例為0.42%、0.41%、0.48%,最高也只有0.79%,大部分都在0.5%左右。台大這麼多學生,低收入戶家庭只占0.5%,連1%都不到,有六成多都是雙北的學生,包括台北市與新北市,因此我常說台灣大學應改名為台北大學。這顯示了區域失衡,貧富入學機會也嚴重失衡,當然也會有人說,這是競爭型入學,大家可以憑實力競爭。然而,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競爭型入學的背後,有著家庭社經地位與區域落差的影響,這是會影響學生就學機會的,因此並不能完全以憑實力來論。對此,我認為反重分配的教育體制問題十分嚴重,每一年我都期待教育部能有結構性的改革,然至今卻仍付之闕如。基測與推甄均有階級複製的現象,現在雖有繁星計畫可平衡區域落差,但在區域中能進繁星計畫的學生仍以擇優為之,學校仍視其學業表現擇優錄取。既是「擇優」,便是一種競爭型入學,因此3種入學方式均為競爭型入學。
    我們教育的未來,貧富差距會愈形擴大,造成階級複製,讓階級不再流動,教育亦不再為國家重分配的一環。本席認為此問題非常嚴重,但卻仍未見任何結構性的改革。近年來青年貧困化,許多高教改革的呼聲愈來愈強,但部長都未能正面回應。每每說要照顧弱勢,卻未見具體的結構性改革,因此我先提案要求各大學自行擴大弱勢生的入學。本席有指出清大的旭日計畫,他們就是在這些競爭型入學方式之外,開了一扇門,讓弱勢生得以透過全方位的面試入學。但他們也有向本席建議,這樣做的前提是,如果政府可以建立學習歷程檔案與資料庫的話,將有助未來入學制度的改革。部長,這點很重要,雖然十分技術性,但卻也十分重要。惟有建立資料庫與學習歷程檔案之後,才能瞭解孩子的整體學習狀況及其學習意願,若孩子受限於家庭背景,我們仍應給予機會,此為一基本概念,我希望各大學可以率先自行實施。
    陽明大學校長曾親自寫信給我,其中指出由於該校為醫學院,照理會受制於醫學專科,學生必須真能通過專科項目之檢定考試才行,但是他們仍很願意想辦法去做,因此學校可以用各自的方法去推動。不過我仍然認為教育部應有一整體性的政策,最好能進行結構性的改革,在尚未進行結構性改革之前,也應有具體政策以協助這方面的努力,亦即能由政府及大學共同為之,因此我提了33個提案,希望能有正面的回應,對此可否請部長代表您自己與所有大學校長進行說明?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教育應是社會階級流動的重要力量,對於此事,我們也非常認同。過去幾年,部裡對此也一直都在努力,因此我們也持續要求各校可以增加弱勢學生的招生。目前我們有一個起飛計畫,希望這些頂大的學校可以逐年增加這方面的比例。
    特別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我們目前正研擬後頂大的高教藍圖,其實已將社會流動作為一重要的目標與指標。未來在徵求學校提出申請的時候,會將此項放進也們的申請計畫中。誠如委員剛才所指教的,在招生方面,我們會一定程度地尊重學校,但我們仍希望校方能有自主性的動力從事這件事。在未來計畫的徵求上,我們會特別強調這點,此其一。
    其次,關於學習歷程資料庫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研擬並在推動中了,目前是委託暨南大學來建立高中所有學習歷程的資料庫。此資料庫預期會在下個學年度正式上路,上路之後要如何成為大學入學考試的參考資料,目前也在考招連動小組中開始進行討論,相信會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結論以落實此事。
    陳委員學聖:我要呼應鄭麗君委員的意見,但在此同時,教育部對於私立的大學,一定也要給予相對的支持與補助。舉例來說,我曾赴雲林與台東等地考察,當地只有一所國立大學,但所招收的卻均非在地的學生,進去的都是外地的學生,而在地的學生只能唸私立的學校,他們一進私立學校唸書就開始因貸款而揹債。也就是說,即使當年在偏鄉成立了很多國立大學,以提升偏鄉的教育水平,但是去唸的反而都不是在地的人。我認為政府一定要扭轉這樣的現象,若無法扭轉的話,即使在當地設立再多的國立大學也沒有意義。教育部反而要讓對在地弱勢學生有幫助的私立學校以其他的方式減輕學生的負擔,謹作以上補充,謝謝。
    鄭委員麗君:我要呼應陳學聖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應該要鼓勵大學提供一定的名額讓附近區域的學生就近入學,同時政府對於弱勢生也應給予協助。
    剛剛部長的回應,表示教育部有努力,我覺得這是一個正面的趨勢,各大學似乎對此主決議也沒有意見,但我還是要再提醒,獲得國家愈多資源的學校,其公共責任也愈大,因此政府與大學應承擔起這個公共責任。最好是能調整結構,在整個結構尚未完全改革之前,至少應做此努力。
    我們的公私立學校確有失衡,畢竟弱勢生較常唸私立學校,但他們所得到的國家補助卻少於國立大學的一半,因此有嚴重的反重分配狀況。對於弱勢生進私立大學,以及剛才陳學聖委員所言者,我要呼應的是,國家應該還是要承擔起一定的責任,因此對於這些主決議是否可請主席做處理。
    主席:對於這個議題本席也有意見,而我也提過好幾次。由於每個縣市都有公立大學,所以當時已有提案,我們一定要在公立學校中撥出一定的名額比例給在地的弱勢生就近入學。
    其次,關於建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方面,本席亦有意見,這在大學已經推很久了,當初建立學習歷程檔案以及學生日後就業管道的目的是在輔導畢業生就業。如果我們要從高級中學開始推行此事的話,其中就會牽涉到一些細節,比如學生要如何建立自己的學習檔案,哪些部分是任課老師要參與的,這部分就需要有個輔導的過程,否則檔案建立得不充分,也會使美意打折。
    在此我要提醒部長,在地公立大學給弱勢生的比例與名額應訂定出來,對於建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方面,未來學生與老師該如何善加建置個人的紀錄,也一定要有務實的輔導計畫。
    請問各位,對第3案到第35案,有無異議?
    鄭委員麗君:因為同是有關大學的部分,我可不可以一併提出並做處理,不然稍後就不曉得該如何提出了?
  • 主席
    好。
    鄭委員麗君:有關成大校長遴選的問題,部長或高教司司長如果瞭解的話,是不是可以說明,或進行後續的調查?本席接獲陳情,成大校長在遴選的過程中,引發了校內的爭議。目前校長已遴選完畢,並於10月28日召開第一次校務會議,然在此過程中卻發生了嚴重的衝突,由於有教師與學生代表抗爭,結果他們完全被拒於開會會場的門外。要注意的是,他們都是正式的學生代表與教師代表,但是他們都被拒於門外,在他們要試圖進場的過程中,與校方行政人員發生了肢體拉扯,導致學生受傷,但他們仍不得其門而入。在過程中,學生與教師亦發生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原本他們在某個會場開會,卻又臨時換了一個會場,這些學生代表在會場中也被強制不得外出,至於之後更換的那個會場,也有不得進入的限制,因而有遭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況,以上是本席所接獲的陳情。對此,我認為教育部應前往關心,瞭解情況到底是如何,同時我也希望教育部能進行調查,如果學生代表傷勢嚴重的話,後續亦應究責。如果司長瞭解的話,可否進行說明?
  • 主席
    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做個回應?
    吳部長思華:這個具體案例我們了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媒體上有看到這個新聞,我們了解後再向委員報告。
    鄭委員麗君:希望教育部不只是了解,因為他們是合法的學生和教師代表,有權參與校務會議,如果他們是被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或是被拒絕在會場外、被反鎖在外,等於是剝奪他們合法的權利。這是校園威權,到底是誰下令鎖門的?如果是校長本人,那我無法接受。至於他們抗爭什麼訴求、用什麼抗爭方式,那是一個層次;校方面對學生抗爭應該去溝通,這是另外一個層次。但是抗爭的人無法進入會場,這是完全剝奪他們合法的權利,到底是誰下令的?當天副校長曾對他們說「該門被管控」,所以顯然是有人下令,這必須去了解。另外,由於有學生受傷,所以一定要有人負起責任,希望部長能進行調查,向委員會說明,也向社會說明。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很遺憾你對這個案子才要去了解,當時自由時報報得非常大,你們居然才剛要了解,你們真的完全不知道嗎?什麼叫細節不了解?報紙報得這麼大,又有學生受傷,有學生站出來指控,他們希望進入校務會議表達聲音,就是為了校長這個案子。我一直提醒你們,校長遴選過程中,成大本身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就是因為爭議沒有弭平,所以請你們要用心處理好。雖然校長已經就任執行校務,可是學生的爭議還是沒辦法弭平,教授也一直認為程序不合法。之前本席就拜託教育部要處理好,你們卻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學生受傷的事情也沒有去了解。
    鄭委員麗君:遴選爭議你們知道嗎?剛才為什麼都回答說不了解。吳姓學生受傷,媒體知道,立委知道,只有教育部不知道。今天如果不是審預算,部長也不用回應了。這兩件事都需要了解,有關遴選過程的爭議,遴選結果本來就要核備,你們本來就要處理。限制參與校務會議、剝奪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導致有人受傷,教育部視而不見,我們沒辦法接受。
  • 陳委員亭妃
    你現在到底了解到什麼程度?
  • 主席
    司長做個說明。
    李司長彥儀:成大召開校務會議,我們初步有向學校詢問情況。原本開會的場地在會議還沒有開始之前就被人鎖起來,所以學校臨時改到另外一個場地。在更改的過程中,學校可能只讓校務會議代表進入會場,因而產生這樣一個衝突事件。至於後續學生受傷……
    鄭委員麗君:司長,不能進去的也包括學生和教師代表啊!我剛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他們是正式的代表。
    李司長彥儀:這件事我就不清楚,我再去了解。
    鄭委員麗君:你不清楚,剛才就說不了解,怎麼說代表有去開會。
    李司長彥儀:我只知道更換場地部分限代表才能進去,至於是不是有一些代表沒有進去,我就……
    鄭委員麗君:我接受陳情講的話,你完全不當一回事嗎?
  • 李司長彥儀
    不是。
    鄭委員麗君:校方告訴你說代表都可以進去開會,我現在告訴你,有人不能進去開會。
  • 李司長彥儀
    我去了解。
  • 鄭委員麗君
    你有沒有接受到這個訊息?
    李司長彥儀:我現在才知道,之前不知道這個訊息。
    黃委員國書:針對校方的處理是否得當,教育部要有一個說法。現在教育部了解了就要有一個立場,到底校方這樣處理是否有疏失之處,教育部總是要有一個聲明和說法!
  • 李司長彥儀
    好。
    陳委員淑慧:就司長了解,第一個場地被鎖是惡意的嗎?
    李司長彥儀:細節部分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我們就整體情況作全面了解後,再向各位委員說明。
  • 陳委員淑慧
    好。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們對這個案子是不想去了解還是根本沒有得到訊息?剛才司長說有從媒體看到,今天一個校務會議引發學生受傷,教育部不應該主動了解嗎?請問應不應該?如果連媒體都沒有報導,成大又是在台南,你們無法得到直接的訊息,那我沒有話說。可是自由時報報得很大,而且不是在地方版,而是在全國版面,教育部不可能沒有看到。剛才司長也說,你們是有看到。當一個學生受傷,不論他是怎麼受傷,受傷一定有原因和理由,你們總是要主動關心,了解一個校務會議怎麼搞到學生受傷?但是事隔快一個月,教育部對學生的態度是不是有點漠視?怎麼會完全不清楚?
    主席:你們要深入了解,教育部應主動關懷學生,而且了解時不是只聽校方的聲音,還要多方面了解。如果具有代表的身分卻不能進入會場,這在程序上也是有瑕疵的。
    鄭委員麗君:我覺得這不僅是校務會議無效,校長也要正式道歉,而且要負起一定的責任。校長只是主持校務會議,怎麼可以說哪些人不能進去開會,再把他們拒於門外?那可不可以把反對黨立委都鎖在門外,不要讓他們進來?據聞那天的會議因為有些人不能進去,會場內無異議通過數個議案。
    主席:教育部去了解,我們現在也不能在這裡做任何的臆測,還是要回到原點,委員們各種的意見都記下來了。
  • 黃委員國書
    這個案子教育部要介入調查。
    主席:好,現在我們來處理,第3案至第35案是不是都配合辦理?剛才我們也提了很多意見。
  • 吳部長思華
    是。
    主席:處理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第36案、第37案,第36案是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原列300億2,034萬7,000元,第37案是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517萬8,000元。先處理第37案。
    何院長弘能:竹北生醫醫院的籌建進度一直在進行,並且定期向行政院及委員報告,最近因為生醫醫院籌設經教育部和衛福部同意,任務稍有改變,所以進度有一點慢。
    主席:院長,提案委員請你們在一月份還是幾月份之前完成,你們有沒有困難?
  • 何院長弘能
    行政院核定之後8個月內應該至少可以完成招標、簽約和動土。
    主席:這個案子經過溝通,行政院還沒有核定,這是程序上的問題,核定之後台大醫院就可以執行。由於提案委員不在,所以預算照列。
    處理第36案。
    何院長弘能:第36案是有關急診病患滯留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幾年我們一直設法減少,並提出很多措施來改善。現在我們開了3個急診後送病房,但是比例還是無法降下來,因為病人一直進來,這跟病人就醫習慣有關。另外,我們積極和台北市聯合醫院規劃,台大醫院比較沒有那麼急性的病人可以送到市立醫院,我們的病房就可以空出來,收容比較多的急診病人,我們還會繼續改進。
    至於大學校務基金部分,台大醫院有很多的老師和職員,總費用只占4%到5%,並不是很大的數字,所以可否免予凍結?
    主席:提案委員陳委員亭妃同意不予凍結,預算照列,請台大醫院積極改進。
    處理主決議第38案,請問教育部有無意見?
  • 吳部長思華
    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第39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處理。
    處理第40案。
  • 吳部長思華
    我們配合辦理。
  • 主席
    好。處理第41案。
  • 吳部長思華
    我們配合辦理。
  • 主席
    處理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主決議第42案。
    鄭委員麗君:大家非常關心陽明大學醫院蘭陽院區,它本來是教學醫院,後來打了一些折扣,不過宜蘭地區民眾都很期待能儘速完成。目前工程延宕一年一個月,空間規劃不足,請陽明大學提出改善計畫,同時請教育部全力支持。
    羅院長世薰:蘭陽醫院的工程確實延宕,它包含兩個比較大的包商,一個是主體工程,一個是機電裝修。主體工程確實有delay,在督導過程我們和他們開了很多次協調會,也和他們的高層到公共工程會。最後他們總共delay了將近280天,我們還沒有把違約金20%發給他們,並多次在工程會和他們調處,目前主體工程已經完成。
    至於機電工程部分,這家承包商第一次做醫院的工程,在發包上為了節省經費,比較有延誤。目前我們積極和他們處理,預計在今年12月底機電裝修應該可以完成。
    鄭委員麗君:關於空間不足和規劃需要進一步強化的地方,例如研究空間和宿舍、行政空間都有不足,需要進一步強化,是不是也請教育部支持?
    羅院長世薰:主要是由於預算縮減,從49億縮成20億,我們把重心全部放在急重症的空間,犧牲掉的是研究大樓、行政空間以及一些重要的設備。現在重要設備在新院區是採租賃的方式,而不是買斷,如果有足夠的經費,我們希望能一次買斷。對於目前空間不足,我們規劃一些替代空間,如果相關辦法獲得同意就可儘快完成。
    鄭委員麗君:預算在上屆國會被刪除,但是醫院還是很希望能提供急重症服務,因為蘭陽地區民眾非常需要,本席肯定陽明大學的想法。但是他們犧牲掉的是研究空間、行政空間和醫護人員的宿舍,這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未來人才的招募和留在蘭陽地區服務的意願,因為研究空間、設備不夠,相關軟硬體設備也不夠。我覺得如果有需要的話還是要提出來,請行政院和教育部全力支持,否則到時人才留不住或是教學醫院的實質內容無法達到功能,效果還是打折啦!是否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吳部長思華:委員的意見我們會配合辦理,對於陽明醫院的發展我們全力支持。
    主席:那這個案子就遵照辦理。接下來進行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主決議有2案,分別是本席與陳亭妃委員提案,這兩案都是針對收入,該如何開源節流的提案,先請終身教育司黃司長針對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陳委員亭妃:前陣子財政部不是發了一個文給教育部,有關未來學生票的部分,我先了解教育部現在是怎麼處理。
    主席:那是給文化部,沒有給教育部。
  • 陳委員亭妃
    所以沒有給教育部嗎?好。
    主席:請黃司長說明,社教機構應如何做好營運?
    黃司長月麗:跟委員報告,有關館所作業基金,感謝委員的提案內容,經過我們檢討後,以歷年來說,目前各館的基金,若有產生短絀的情況都是因為攤體固定資產折舊的費用,如果扣除折舊的話,事實上各館每年的基金都是有剩餘的,並沒有短絀的情況,以105年的剩餘數來說,又比104增加了1751萬9,000元,而且各館的自籌率也逐年在提升,有關各館未來開闢財源跟撙節支出的部分,也請各館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未來教育部也會協助各館爭取相關的公共建設計畫、開發基金與科技計畫等大型專案經費的補助,提升各館的展示設備與內容,提供跨域加值的服務,希望能夠增加各館自籌經費的能力。以上簡要說明。
    主席:今天各館館長都有來,是否可以簡單說明你們會怎麼做,待會發言請先報館名,第一位是自然科博館的副館長,請簡單的回應你們可以怎麼做。
    汪副館長清雨:我是副館長,因為我們館長出國,所以今天由我代理他,由於我們館內大部分的折舊都在設備部分,因為收藏品有一百多萬件,收藏品大部分都是用購買的,購買的話,就需要列為財產。
  • 主席
    主要針對日後基金收入如何開源?只要說明這部分就好。
    汪副館長清雨:開源的話,目前每年都會辦二至三個特展,特展為收費特展,所以可作為開源之用。另外有關研究成果跟市場的結合,我們館內有研究人員研究桑黃,目前也跟中國醫藥學院及葡萄王做生技的開發。
    主席:因為科博館是最受歡迎的館之一,接著請科學工藝博物館陳館長。
    陳館長訓祥:科工館在開源方面,是利用特展增加數量,另外我們也向外推出這些已經完成的展,例如明年在台北的奉天宮就有展覽會進到裡頭,這是開闢財源的一些做法,另外也有到台灣以外的地方去……
    主席:就是博物館要走向群眾,不是只讓大家來博物館。接下來請海洋生物博物館。
    陳館長啟祥:我是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長,對於本館的積極開源,我們有四項方針,第一個因為海生館是一個專業研究的博物館,所以我們會積極地爭取科技部和相關研究單位的研究計畫,來支應本館的研究團隊和教育方面的各種需求。第二點在科普方面,面向群眾我們將積極辦理各種科教活動,秉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收取報名費等,來挹注我們推廣教育所需的經費,第三點我們會積極進行研究成果的推廣,就是在文創方面,將我們的研究成果推廣出去,增加創產商品的收入,第四點會繼續的檢討經費運用的效能與效益,在有限資源下撙節開支來縮減我們營運的短絀,謝謝。
    主席:好,謝謝,但是也不要為了開源,而提升有些教育功能的費用價格,這部分要小心拿捏。接著請台灣科學教育館。
    朱館長楠賢:基本上在主題方面,我們讓科學主題與生活多做連結,所以常辦一些跨科學、跨領域的活動吸引民眾,特展方面也是一樣,至於暑假營隊也是這樣處理,根據委員的提示,營收方面也特別注意教育的本質,所以有很多活動幾乎也是免費處理,目前一年人數大約是250萬人次,我們會繼續努力。
    主席:好,這也是很受歡迎的館,接下來請台灣圖書館。
    楊館長玉惠:我是國立台灣圖書館館長,因為國立台灣圖書館是一個公共圖書館,所以主要是針對蒐集文獻保存在辦理社會教育功能,因此並沒有門票的收入,但為了提升基金的績效,我們還是會積極地針對基金來源來開拓,我們除了節省人力跟異業結盟來爭取外部的資源,像在104年辦了非常多活動,像是跟霧峰林家、監察院等合作辦理,另外我們有門票收入的部分就是中山樓,因為中山樓在102年就歸本館來輔導,所以我們會針對中山樓行銷活化的部分,讓國際與國內了解中山樓其實是一個非常棒的地方,然後我們會積極地來行銷中山樓。
    主席:希望中山樓能成為會說話的歷史建物,最後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
    吳館長俊仁:跟各位說明,事實上海科館是於去年開館,擁有基隆八斗子山海的美景,從明年開始要成立作業基金,除了相關博物館的影音之外,由於擁有靠近山海的景觀,因此希望能夠將我們所在的場域活化,讓他變成一個會展中心,讓距離基隆和台北很近的場域能夠吸引大台北地區的民眾,到這個場地做教育、研習和會議展示場地的租借,我想應該很有吸引力,除此之外,我們博物館是以海洋科學、科技為主,因此有九大展廳,可以做很多主題,不管是海洋生物、環境、科學科技方面的文創商品,甚至環境教育、科學教育的場域目前都已經在積極規劃,現在也在推動有關國人這些方面的教育加值課程規劃,還有利用海洋場域做一些休憩的活動,像是獨木舟、潛水、浮潛,甚至帆船,今年七月在跨一甲子活動,由於教育部給我們的支持,活動辦得相當不錯,贏得基隆市政府允諾延續明年、後年都要一起續辦,所以對明年開始的作業基金,館內很有信心,謝謝。
    主席:謝謝,這真是得天獨厚的一個館,本席也去過,看了很多很好的影片,但我有一個建議,你們要特別注意服務細節,尤其是人性化的地方,包括音響的喇叭聲量都要特別注意,不要枉費這麼好的設備,另外還有人跟導覽的問題,例如製作團隊是國際級的,但所有工作群的影片都還沒有結束時,志工卻已經站起來,並開了麥克風請大家離場,所以我覺得細節要非常注意,因為那是非常重要的resource,這麼棒的影片用3D、4D在拍,就是要看是哪種團隊,結果那個時候卻被干擾了。那第43案、第44案,教育部就遵照辦理了。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配合辦理。
    主席:接下來進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就此,我有一個提案,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有關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近年來教育部補助國庫的比例不斷增加,主要是因為12年國教,從99學年度開始納入所有學校之後,12年國教各項免學費的補助措施逐年提升,過去國立高中職校務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在學校的學雜費,不過這幾年因為免學費政策,導致自籌比例比較偏低,導致國庫撥補的預算比例出現偏高的情形,如果依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條例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來看,教育部應該寬籌年度的預算,並不得規定學校自籌的比例,亦即鼓勵各個學校能自籌經費,但是沒有訂定比例,透過校務基金的運作,對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來說,還是有其正面上的意義,主要可以透過剩餘款的滾存,還有超收的話可以超支,同時可以彈性地放寬,避免減少消化預算的弊端,進而提供開源節流的誘因,未來的部分,我們會要求各個學校重視成本效益,導入企業管理的觀念,以達成校務基金成立的目的,以上敬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剛剛也講到政策上產生的衝突點,因為校務基金主要的來源是學雜費,可是現在又免學費政策,假設這樣的話,校務基金每年都會被提出來,要不斷的檢討,畢竟時空、政策方向已經不同,而需要加以修訂或如何彈性更動的部分,所以教育部需要針對基金設立的目的做檢討。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盡速來檢討,如果有需要修法或相關的辦法,我們會再盡快地提出來。
    主席:好,謝謝,那就遵照辦理。接著進行學產基金,提案委員是黃委員國書,連署委員有鄭委員麗君,第46案基金用途,我們就照列,不予處理。接下來主決議第47案,是鄭委員的提案。
    鄭委員麗君:請說明一下,學產基金的土地遭長期占用然後效能過低,還有很多閒置的資產沒有出租或活化使用,所以財務效益是減低的,也影響補助教育經費的來源,這部分是否說明一下,至少要釐清現在土地使用的狀況,因為現在很多土地長期被列為已測量資料、使用情形待釐正,相關單位能否說明一下?
    周處長以順:跟委員報告,以往最容易遭人詬病的就是占用的面積很大,處理的效益不彰,去年我們處理的達到10%,總共有150公頃是被占用的,我們處理了10%,亦即15公頃,10%是財政部國產署要求,希望每個機關每年在處理被占用的土地時,能夠達到10%的標準,所以這是全國一致的標準,大家聽到10%認為很少,但以去年處理的15公頃來說,雖然10%已經達到這個標準,但是相當多筆,每一筆都要處理好幾個月,如果按照財政部國產署的標準作業程序,處理占用是要打官司的,第一個耗費司法資源,第二個要付出行政成本,但是去年的10%沒有打任何一筆官司,我們都是同仁用電話、公文溝通才收回這15公頃的土地,這15公頃的土地都比我們的院區要大了,所以整個過程就是這樣,這部分的績效,是獲得審計部教育農民審計處的肯定。至於資產的部分,鄭委員與其他委員也曾關心過,就是出租的情況並不是很理想,尤其其中有一筆是永春捷運站的店面,位在精華地段,但為什麼會租不出去?因為有合約到期,我們就重新請估價公司去估價,並調高他的租金,調的結果幾乎是上一屆的一倍,租金實在調得太高了,所以很多東西就租不出去,但是今年已經租給第一銀行,不過我們有按照規定裁減了一兩成的租金,當調高一倍再降一、兩成就沒有什麼了,因為要增加學產基金的收益,所以今年的績效算是還不錯的,謝謝。
    陳委員淑慧:總共有150公頃占用,所以從現在到去年底為止,只剩下135公頃還在被占用。
    周處長以順:對,今年還會繼續處理。
    陳委員淑慧:今年被財政部要求的是再10%,以現在的能量,超過10%的可能性高不高?
    周處長以順:今年大概還差一點多%,還沒有到10%,但是我們在年底也在拚這1%。
  • 陳委員淑慧
    學產地總共多少公頃?
  • 周處長以順
    832公頃左右。
    陳委員淑慧:包括被占用的部分,對嗎?
  • 周處長以順
    對。
  • 陳委員淑慧
    所以今年有可能沒有辦法達到10%嗎?
    周處長以順:我們希望,因為這個是很不容易的量,尤其是在沒有打官司的情況下。
    鄭委員麗君:處長,財政部是對所有部會要求10%嗎?那你們就把他當成一個高標嗎?這應該是一個低標,結果每次設門檻,你們都把他當高標,達成目標很高興,你們要了解這只是最低標準,因為被占用的150公頃,其實很大,雖然百分比你們母數大、指數也大,但是你們長期被占用的情況是一直受監察院糾正的,所以你們是情況比較嚴重的,我覺得還是要努力,你說不需要走入司法訴訟,這當然是很好,可是這也顯示了之前就可以努力的,你們卻沒有做,很多是沒有辦法拿回來,要靠司法訴訟,所以我覺得你們就簡單,盡量處理,然後再給我們一個報告。還有其他還沒處理被占用的情況如何?我覺得這部分,也要向社會跟立法院來詳細說明,其他資產活化的部分,因為會讓財務效益降低,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盡量努力,把財務效益提高,因為我們可以多增加教育資源。
  • 吳部長思華
    我們會盡量努力配合辦理。
    主席:好,請針對委員剛才要求的部分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們。
    接下來處理第48案陳委員亭妃所提有關運動發展基金的主決議提案,請何卓飛署長就本案說明一下。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案子,實際上我們都有依照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編列,而且也依據行政院相關規定報院核定了,委員提案要求我們在1個月內將相關的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貴委員會,我們會照案辦理。
  • 主席
    請部長說明。
  • 吳部長思華
    配合辦理。
  • 主席
    好。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容許本席再提醒一下,上次預算處理的時候,本席要求部長提供大學勞僱型助理、學習型助理的資料。我在10月12日請教育部提供資料,你們給了我一個回復,但是被我退回去了,因為太簡略了,結果你們在10月份給我第2次回復時又給我同樣的資料。當時部長承諾我至少會把實際的狀況讓大家了解,以利我們討論那個定義。不了解情況怎麼討論?所以請你們給我們明確、詳細的資料。
  • 吳部長思華
    好。
    主席:請教育部提供比較詳細的資料,不要讓我們一直要求。
    (協商結束)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105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討論協商之內容。
  • 協商結論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5年度預算業務計畫隨同營業收支調整,業務收支部分照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照列,國庫增撥金額照列,補辦預算照列,另外通過主決議33項。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業務計畫隨同營業總收入、總支出調整,業務總收入320億3,718萬2,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302億8,042萬1,000元照列,本期賸餘17億5,676萬1,000元照列,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億3,156萬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4,000萬元照列,通過主決議3項。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業務計畫部分隨同業務總收入、總支出調整,業務總收入106億1,518萬6,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104億8,839萬元照列,本期賸餘1億2,679萬6,000元照列,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294萬8,000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948萬元照列。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業務計畫部分隨同業務總收入、總支出調整,業務總收入21億4,123萬5,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21億0,817萬6,000元照列,本期賸餘3,305萬9,000元照列,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320萬6,000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通過主決議1項。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業務計畫部分隨同業務總收入、總支出調整,業務總收入17億0,656萬7,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21億5,036萬1,000元照列,本期短絀4億4,379萬4,000元照列,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8,923萬4,000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8,688萬1,000元照列,通過主決議2項。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業務計畫部分隨同業務總收入、總支出調整,業務總收入351億2,745萬2,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390億1,493萬4,000元照列,本期短絀38億8,748萬2,000元照列,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7,053萬1,000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額27億7,477萬2,000元照列,通過主決議1項。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學產基金業務計畫部分隨同基金來源用途調整,基金來源8億0,044萬元照列,基金用途14億2,731萬6,000元照列,本期短絀6億2,687萬6,000元照列,解繳國庫無列數,通過主決議1項。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運動發展基金業務計畫部分隨同基金來源用途調整,基金來源18億0,800萬元照列,基金用途23億9,412萬7,000元照列,本期短絀5億8,612萬7,000元照列,解繳國庫無列數,通過主決議1項。
    主席:報告委員會,105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如下:「依宣讀之審查討論協商內容通過,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照列;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0時21分)
User Info
陳碧涵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