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14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歐珀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55分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2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羅淑蕾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簡東明 李鴻鈞 王進士 管碧玲 許淑華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陳根德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陳雪生
    列席委員:李貴敏 張慶忠 吳育昇 鄭天財 李桐豪 邱文彥 王惠美 呂學樟 陳碧涵 黃昭順 潘維剛 林德福 陳怡潔 葉津鈴 賴振昌 周倪安 陳亭妃 陳明文 廖國棟 姚文智 蔣乃辛 林滄敏 何欣純 陳淑慧 許添財 黃偉哲 楊瓊瓔 孔文吉 羅明才 顏寬恒 蘇清泉
    委員列席31人
    主 席:羅召集委員淑蕾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11月9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營運計畫25億1,912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營運計畫25億1,912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9月2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數19億1,241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 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數19億1,241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9月2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7,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 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7,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9月2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 四、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已詢答完畢,處理暫保留之提案)
  •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五、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已詢答完畢,處理暫保留之提案)
    (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合併詢答,分開處理。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觀光局局長謝謂君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陳歐珀、羅淑蕾、葉宜津、陳素月、簡東明、劉櫂豪、李鴻鈞及管碧玲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觀光局局長謝謂君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周倪安、楊麗環及王進士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四、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五、本會主審「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擬具審查報告,會後即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淑蕾、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

  • 六、擬具審查報告,會後即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淑蕾、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
    繼續審查交通部單位預算,審查結果:
    歲出部分通過決議1項:
    (一)有關「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決議如下:為確保資訊安全,避免資訊外洩考量等因素,未來應以優先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為原則。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王進士
    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結果: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1目 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原列6億3,400萬元,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3,400萬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歐洲商會日前對台灣觀光旅遊提出建議,其中對於郵輪旅遊,認為台灣具有優勢,並建議我方可以興建郵輪轉運站。爰建請交通部應積極規劃於基隆、高雄、台中、安平或台東其他適當港口興建郵輪轉運站。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管碧玲
    11月11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 三、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10月2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分開處理。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陳歐珀、羅淑蕾、管碧玲、李昆澤、孔文吉及許添財等7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楊麗環、簡東明、陳素月、劉櫂豪及許淑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討論事項第三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四、討論事項第三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億5,818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9,87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5,946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民眾反映手機訊號收訊差,尤其NCC最新統計,近日有許多合法申請的基地台因民眾抗爭而被拆除。但公有建物與設施開放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之數量有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據立法院決議與電信法等相關規定,積極協調開放設置,並確立界定標準,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以掌握相關架設情形。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李昆澤
    2.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3月公布的103年第二階段全國3G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結果全國消費者端平均下載速率為6.27Mbps,南投縣量測結果為6.27Mbps,雖與全國下載速率相同,但與103年第一階段量測結果6.58Mbps相較,不升反降。如此除將妨礙南投地區觀光及民宿產業發展外,亦影響民眾日常正常使用,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進一步提升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
    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李昆澤
    3.現行之通訊傳播管道,並不侷限於傳統之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或廣電三法所規範之方式。對於新興科技帶來之新型通訊傳播業已逐漸影響民眾之生活,如何將新型通訊傳播納入監督管理或扶植,均有賴NCC未雨綢繆預先規劃相關法制作業,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年內開始研議相關新型通訊傳播之類型,並研議相關法規以資因應。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4.對於廣播電視節目之內容,NCC強調屬於言論自由而不加干預,實應加以肯定。惟NCC依據電視節目分級辦法對於相關電視節目之內容加以管理,其相關標準並不一致,而且又有矯枉過正之嫌。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立即檢討相關標準,以讓節目播出能有更完整之呈現。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李昆澤
    5.無線電視台背負著「頻譜稀有」的公共責任,但政府沒有明確的傳播政策,對無線電視的發展沒有想法,導致我國無線電視發展困境之原因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說明數位化政策下無線電視台的經營困境,如何給予更彈性的空間,同時也給偏遠及沒有網路的弱勢民眾透過無線電視給予更多創新的服務。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五)另有委員提案7案,不予處理: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有關「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億9,872萬元,提議刪減2千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旅運費』編列646萬2千元,預算書僅簡略說明是辦理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且相較上年度預算527萬3千元與前年度決算494萬5千,增加幅度超過兩成以上,為樽節政府開支,爰此,有關105年度『旅運費』編列646萬2千元,應予以刪減2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48萬7千元,係辦理該會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各項會議資料及出版品等業務所需,屬於例行性業務支出,惟參酌上年度預算數189萬7千元以及前年度決算數108萬7千元,分別增加59萬以及140萬元,由於預算規模增加卻未說明理由,考量政府財政拮据,為樽節政府開支,爰此,有關105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48萬7千元,應予以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083萬5千元,其中辦理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2,018萬5千元,佔該科目預算數約97%,惟查上年度有關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僅編列預算數1,642萬8千元,本年補助金額卻增加375萬7千元,顯非合理,爰此,有關105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083萬5千元,應予以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67萬元,主要係汰換首長座車1輛92萬元及零星汰購固定資產,基於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決議,要求通傳會業務執行經費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惟通傳會僅選擇性遵守立院決議,僅將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移至公務預算,仍於基金預算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顯然不遵守立院決議,藐視國會,爰此,有關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67萬元,應予以全數刪減。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有關「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汰換首長座車」預算編列92萬元,提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7.鑒於通傳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167萬元,主要係汰換首長座車1輛92萬元及零星汰購固定資產。然通傳基金並未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其業務係由通傳會現職人員兼任,並無專職人員編制,亦無首長職;惟該基金105年度編列汰換首長車,顯係供通傳會主任委員使用,不應由通傳基金編列;至該計畫項下其餘固定資產汰購,允宜依本院決議事項意旨,配合一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爰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避免混淆預算體制。
    提案人:陳歐珀  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3億6,497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2,360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5,862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關「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億6,3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2.鑑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5,862萬4,000元,雖較104年度預算短絀2億6,572萬1,000元,略有改善,惟該基金近年度決算賸餘由盈轉虧,逐漸侵蝕基金餘額。該基金102年度以前尚管控基金用途不超過基金來源範圍,惟自103年度起,大幅擴編基金用途致嚴重短絀,顯示該基金之預算編製,並未就有線廣播電視基金徵收收入之可用資金進行中長程規劃運用,亦未於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編列業務計畫預算,與預算籌編原則規定未符。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遵循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應秉持量入為出原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以利適當分配預算資源,避免日後基金餘額不足支應基金用途時,可能增加國庫財政負擔。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五)另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
    1.有鑑於有線廣電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億6,428萬7千元,其中為維護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之權益,促進普及發展,編列1億5,925萬7千元。惟迄104年第2季,金馬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之進程仍相當緩慢,不僅未達1%,甚至部分離島地區、臺東縣與花蓮縣業者並未經營數位化服務,致數位服務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85.02%。顯見有線廣電基金雖連年編列預算推動偏遠地區用戶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但實際成效有限,通傳會應積極檢討改進有線電視數位化之推動方式,以解決偏鄉嚴重數位落差問題。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5925萬7千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中明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同法第37-1條甚至明指,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且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業務職掌,該基金會負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故基金會轄下─原住民族電視台,即負責規畫、製播及經營原住民相關文化節目。然而,原住民族電視台迄今仍持續向系統業者─公視基金會持續有償租用播送頻道;惟另一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卻早已列為公視基金會之無線電視頻道(必載頻道),享有免費、固定播送節目之權益。
    爰基於此,責請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週內,儘速協調系統經營者─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金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1條之規定,指定系統經營者,應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原住民語言之節目,俾考量其公益性、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許淑華  孔文吉
    臨時提案1案,不予處理:
    一、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係藉由大氣電離層反射特性,主要用於跨國性大區域廣播,須使用具有短波接收功能之收音機才能接收,有別於網際網路容易遭監控及集中都市的限制,目前仍為民主國家傳達自由民主訊息有效的利器;由於其物理及使用特性,並不干擾目前台灣開放經營AM及FM廣播電臺,多數民主國家亦朝向協助輔導立場開放民間使用頻譜以增進使用效率,尤其台灣身處兩岸特殊局勢,堅持自由民主立場,政府更應儘可能規劃、開放,容許高頻頻段短波之使用。
    為維護言論自由、促進資源有效利用,請通傳會於一個月內依電信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修正100年10月21日公告之「電台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增訂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電臺之免設置許可。
    提案人:陳歐珀  王進士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淑華  管碧玲  葉宜津  邱志偉  林岱樺  陳亭妃  劉建國  李俊俋  周倪安  蔡其昌  許智傑  翁重鈞  黃昭順  馬文君  陳唐山  蘇震清  莊瑞雄  黃國書  段宜康  陳其邁  徐志榮  邱議瑩  賴振昌  許添財  黃偉哲  趙天麟  葉津鈴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以上合併詢答)
    主席:首先請交通部曾次長報告。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為使臺灣國際商港能成為亞太海運樞紐,積極拓展自由港區國際運籌實力,並兼顧客運、觀光發展及各國際商港發展定位,本部賡續運用航港建設基金推動各項重大港埠基礎建設,以提升港埠作業效能及裝卸吞吐能量。
    另在面對全球景氣疲弱及國際港埠集團競爭激烈,港務公司經營策略為強化港埠核心本業開創新局,除完善港埠設施、持續推動多國貨物拆併櫃、航港作業電子化、並轉投資貨櫃碼頭及高雄土地開發公司,厚植港區運籌實力,期再創港埠營運及產業競爭力。
    有關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請航港局祁局長及港務公司張董事長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祁局長報告。
    祁局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105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平日對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表示感謝。
    航港建設基金係原「臺灣省政府所屬交通建設基金」與「碼頭工人退休離職基金」簡併成立,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為配合航港體制改革,自102年度起由本局管理,原補助各商港重大公共基礎建設計畫,改由本基金自行賡續辦理,以增加各商港裝卸吞吐能量,提高港口對外競爭力。
    以下謹就本基金10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向 貴委員會提出簡要報告。
    壹、重要業務計畫
    一、國際商港港埠建設投資
    基隆、蘇澳、臺北、臺中、高雄、安平、花蓮國際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防波堤、航道、迴船池、助航設施、公共道路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資訊、門哨、管制設施等商港公共基礎設施興建維護費用,由本基金支付。上述基礎建設部分,依商港法第10條規定由本局委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構建良好完善之公共基礎建設,以提升港口對外競爭力,增加國際能見度,落實港埠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
    105年度投資重點摘述如下:
    (一)基隆港區(含蘇澳港及臺北港)辦理防波堤、航道、迴船池等公共基礎設施,另為增加港區腹地辦理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
    (二)臺中港綠色港口永續發展,同時活絡港區鄰近相關產業經濟活動,帶動地方繁榮與發展,辦理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
    (三)高雄港舊港區石化油品儲運業者及中油高雄廠搬遷安置之需求,與因應船舶大型化及區域性轉運中心發展趨勢,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另為串聯高雄港各商港區,並直接連接高速公路,以有效提升貨物流通效率與降低運輸油料成本,辦理聯外高架道路興建計畫。
    二、國內商港港埠建設投資
    布袋及澎湖國內商港將持續建設客貨運碼頭及基礎設施,以滿足地區之客運及貨運運輸需求,提升服務品質與安全,增進國內商港海運發展。
    105年度投資重點摘述如下:
    (一)布袋港近年客運量持續成長,為提升該港服務品質及船舶進出港安全,辦理綠美化、導航設施改善工程等;另為加強港區土地之利用,增加港區投資及營運效益,辦理專用區公共設施工程。
    (二)為因應國際郵輪靠泊,辦理執行馬公碼頭區轉型後客運碼頭(含後線設施)及水域設施工程;另建置馬公碼頭區迴船池南側助導航設施佈設暨龍門尖山碼頭區AIS,以維護船舶進出港安全及提供船舶進出港避碰警示必要之資訊。
    貳、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及用途
    (一)基金來源:86億769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1億8,335萬8千元,增加4億2,433萬4千元(約5.19%),主要係商港服務費收入、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及依商港法第7條規定出租予港務公司之土地租金收入皆較上年度增加所致。本年度編列項目如下: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63億2,475萬5千元,係依商港法第12條規定就入港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收入,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提撥之盈餘分配收入,較上年度增加1億5,452萬9千元。
    2.財產收入:22億8,139萬1千元,係依商港法第7條規定出租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港務公司之租金、權利金收入,及本基金所屬財產之處分收入與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等,較上年度增加2億6,943萬9千元。
    3.其他收入:154萬6千元,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分年償還原承租高雄港務警察局二港口分駐所廳舍耐震補強經費,較上年度增加36萬6千元。
    (二)基金用途:119億7,835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8億6,601萬6千元,增加31億1,234萬2千元(約35.10%),主要係適逢航港基礎建設之高峰期,相關計畫逐年增加所致。本年度編列項目如下:
    1.港灣建設計畫:18億1,701萬9千元,係辦理商港公共基礎設施之浚深、改良及維護等非專案計畫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9億2,801萬1千元。包括:
    (1)基隆港區(含蘇澳港及臺北港)3億49萬1千元。
    (2)臺中港區2億1,551萬6千元。
    (3)高雄港區(含安平港、布袋港及澎湖港)11億8,241萬2千元。
    (4)花蓮港區9,860萬元。
    (5)其他2,000萬元。
    2.基隆港(含臺北港、蘇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 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17億6,438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4億9,489萬7千元,包括:
    (1)「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一期
    造地工程及第二期圍堤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總經費29億9,155萬4千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20億6,666萬7千元,本年度編列9億2,488萬7千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2)「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之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興建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總經費33億3,193萬5千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24億9,243萬5千元,本年度編列8億3,950萬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3.臺中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10億1,400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6,400萬元,包括:
    「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總經費27億1,700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17億300萬元,本年度編列10億1,400萬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4.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58億1,656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8億2,216萬1千元,包括:
    (1)「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總經費35億8,486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19億2,831萬元,本年度編列2億5,000萬元,餘以後年度編列。
    (2)「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總經費224億2,777萬9千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57億9,500萬元,本年度編列47億7,640萬元,餘以後
    年度編列。
    (3)「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總經費49億8,852萬1千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8億1,090萬2千元,本年度編列7億9,016萬7千元,餘以後年度編列。
    5.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澎湖港埠建設計畫:5,455萬元,較上年度減少7億1,477萬6千元,包括:
    (1)「馬公碼頭區轉型後客運碼頭(含後線設施)及水域設施調整工程」總經費7,894萬8千元,全數由本基金支應,104年度編列4,439萬8千元,本年度編列3,455萬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2)「龍門尖山碼頭區碼頭岸電系統建置」總經費2,400萬元,全數由本基金支應,104年度編列400萬元,本年度編列2,000萬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6.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布袋港埠建設計畫:1億元,較上年度增加8,000萬元,包括:
    (1)「布袋港專用區公共設施工程」總經費3億7,723萬3千元,全數由本基金支應,104年度編列1,900萬元,本年度編列6,600萬元,餘以後年度編列。
    (2)「布袋港導航設施改善工程」總經費2,000萬元,全數由本基金支應,104年度編列100萬元,本年度編列1,900萬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3)「布袋港綠美化及公共設施工程」總經費1,800萬元,全數由本基金支應,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300萬元,本年度編列1,500萬元,業全數編列完竣。
    7.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工程收土計畫:1億2,000萬元,總經費9億6,870萬元,全數由本基金支應,係辦理利用港區浚泥及收納大臺北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填築港埠新生地所需經費。
    8.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2億4,162萬3千元,係辦理本基金行政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1億8,462萬8千元。
    9.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21萬2千元,係為因應港區建築物辦理耐震補強工程及航港作業需要購置電腦硬體設備及什項設備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2,321萬5千元。
    二、本期短絀: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計短絀33億7,066萬6千元。
  • 本年度解繳國庫:11億676萬8千元。

  • 三、本年度解繳國庫
    11億676萬8千元。
    參、結語
    本基金105年度預算之籌編,係以完善港埠公共基礎設施及達成基金創設目的為原則,同時配合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編列預算推動各項重大港埠建設,將有限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使我國港埠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並有效提升商港服務能量及品質,敬請各位 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報告。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營業預算提出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平日對港務公司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表示感謝。
    港務公司自成立以來,即以「港群」觀念統籌各港發展定位、實質建設與經營管理計畫,同時配合政府政策,訂定「強化本業開創新局、多元經營增裕營收、組織變革專業服務」經營策略,以及以「厚植港口根基,強化營運效能,調整經營模式,構築經濟水岸,創新資產活化,事業群組再造」為本公司營業方針,推動各項業務及工程計畫。期藉由企業化、多角化的經營理念,提升公司經營效能與整體競爭力,因應全球經濟與海運市場變化及挑戰。
    以下謹就本公司105年度預算向各位委員提出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及賜予支持,俾能圓滿達成任務。
    壹、105年度營業預算編列情形
    本公司本年度預算編製係依據行政院頒訂之「中華民國105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辦理,其中收入預算係配合整體經濟發展情勢及依照核定之港埠費率估列,支出預算則衡酌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與預算執行能力編列,謹將行政院核列情形分述如次:
    一、業務計畫營運量:
    (一)停泊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303萬艘時,較上年度預算262萬艘時,增加41萬艘時,增加率為15.6%,主要係推動港口行銷方案,預估靠泊碼頭之船舶艘時增加所致。
    (二)曳船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7.3萬小時,較上年度預算8.4萬小時,減少1.1萬小時,減少率為13.1%,主要係船舶大型化,航商整併航線所致。
    (三)裝卸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7億9,530萬收費噸,較上年度預算7億4,653萬收費噸,增加4,877萬收費噸,增加率為6.5%,主要係推動港口行銷方案,到港貨物裝卸量增加所致。
    (四)倉儲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1億1,381萬延日噸,較上年度預算9,785萬延日噸,增加1,596萬延日噸,增加率為16.3%,主要係倉庫及後線場地出租,倉儲量增加所致。
    二、本年度合併營業收支及盈餘:
    (一)營業總收入:
    本年度編列212億8,120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營業總收入209億1,177萬2千元,增加3億6,943萬1千元,增加率為1.77%。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
    本年度編列145億6,474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營業總支出143億7,439萬2千元,增加1億9,035萬4千元,增加率為1.32%,主要係營業總收入增加,隨同增加相關費用所致。
    (三)稅前淨利:本年度稅前淨利67億1,645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稅前淨利65億3,738萬元,增加1億7,907萬7千元,增加率為2.74%。
    三、盈餘分配:
    本年度合併稅前淨利為67億1,645萬7千元,減除所得稅費用11億7,946萬元,本期淨利為55億3,699萬7千元,其中歸屬母公司55億4,353萬7千元,以10%提列法定公積5億5,435萬4千元後,餘額49億8,918萬3千元,分別依15%提列特別公積7億4,837萬7千元,18%分配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8億9,805萬3千元,30%分配航港建設基金14億9,675萬5千元,37%撥付官息紅利18億4,599萬8千元。
  •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 四、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77億1,418萬5千元,分述如下:
    (一)專案計畫編列38億9,433萬6千元,項目說明如下:
    1.繼續計畫:
    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
    (1)基隆港(含臺北港、蘇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
    「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55億4,749萬2千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18億2,378萬8千元,本年度續編列5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之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興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30億2,300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19億2,866萬5千元,本年度續編列4億8,633萬5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臺中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
    「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32億1,000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28億1,4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3億9,600萬元。
    (3)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
    「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投資總額為45億1,700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15億392萬2千元,本年度續編列6,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120億2,506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22億2,400萬元,本年續編列24億1,030萬4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工程計畫(第一期)」投資總額為7億3,000萬元,截至104年度止已編列5億5,9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7,100萬元。
    「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21億1,252萬2千元,104年度止已編列17億7,669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列2億6,269萬7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新興計畫:
    「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相關建設計畫」投資總額為42億2,650萬元,本年度編列1億3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8億1,984萬9千元,項目說明如下:
    1.土地改良物編列4億2,970萬元。
    2.房屋及建築編列3億7,550萬元。
    3.機械及設備編列22億6,371萬1千元。
    4.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2億9,509萬7千元。
    5.什項設備編列2,184萬1千元。
    6.投資性不動產編列4億3,400萬元。
    (三)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77億1,418萬5千元。
    貳、結語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秉持專業、創新、服務的精神,提供業者優質服務,並以企業化經營方式推動各項港埠業務,同時透過多角化與國際化,積極提升公司競爭力,朝向優質、全方位的國際港埠集團邁進,以早日達成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的發展願景。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30分截止。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
    首先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次長向部長轉達,務必注意自己的健康。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好的。
    李委員昆澤:另外,原本的港務局在政企分離之後成立航港局和港務公司,社會大眾對這樣的經營方式有很大的期待。這次審查相關預算,航港局和港務公司都有人來找我,我原本認為,航港局和港務公司的負責首長都學識淵博、雄才大略,應該會針對相關業務加以說明,結果我很訝異,航港局局長來找我討論的是被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不合理的300萬公關費,此外並未對其他業務有所報告和說明;港務公司也很莫名其妙,四大業務中,無論倉儲、停泊、裝卸或曳船,都沒有達到既定目標,我還以為你們要來跟我報告未來的規劃,結果是希望本委員會讓港務公司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
    請問次長知道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要做什麼嗎?
    曾次長大仁:它是要做有關海運發展的人員訓練和研究工作。
    李委員昆澤:司長也說明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有兩大目標,一個是培育海運人才,一個是從事海事研究。可是去年成立海運發展學院的兩大目標也與此類似,這樣不是重疊了嗎?這個基金會要編1,300萬元的經費,既沒有具體的財務規劃內容,也沒有具體的計畫目標,就說要成立所謂的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更可笑的是,海運發展學院也是相同的兩大目標,成立經費是1,500萬元,每年的營運經費要3,000萬,105年度你們就編了3,000萬!試問你們接下來還要成立什麼?是少林廚藝學院嗎?請簡單說明一下。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有一個中長期會加以整併的構想,我請張董事長來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成立以後,海運發展學院的業務會慢慢移轉到基金會,基金會……
    李委員昆澤:你們真是莫名其妙,先成立一個海運發展學院,再成立一個目標相同的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然後說要把海運發展學院的業務移到基金會來,別忘了交通部運研所還有一個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張董事長志清:成立基金會是因為我們希望以後對外能用基金會的名義,因為基金會執行長地位滿高的,包括可以參加國際海事組織(IMO),而海運發展學院是我們公司的一級單位,位於公司底下,比較沒有立場去對外拓展。我們希望基金會這邊研究好以後可以對外拓展,增加臺灣在國際上的曝光度。
    李委員昆澤:真是疊床架屋!你們本來就常常委託交通部運研所的港灣技術研究中心做研究,去年又成立一個海運發展學院,它的兩大目標和將要成立的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相同,經費也差不多。海運發展學院的成立經費是1,500萬,經營費用是3,000萬,現在要成立的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經費是1,300萬,而且這次更扯,連財務計畫和具體的規劃內容都沒有,真是莫名其妙!
    海運人才方面,海洋學院等大專院校都在積極培育海洋生力軍,鼓勵年輕人投入,這些都已經在做了。海事研究方面,不是有海洋大學、高雄海大這兩所國立大學和台北海院嗎?而且港務公司平時也有在和15個民間學術團體互動,所以這到底是要做什麼?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海運發展學院一開始的定位是我們內部的員工訓練和實務訓練,它和大學不一樣,大學是……
    李委員昆澤:海運發展學院不是也在做同樣的工作嗎?
    李總經理泰興:它一開始的定位是實務方面,就是要和產業界結合,和大專院校的學位授予是分開的。再者,我們在和一些國外民間組織,如IMO的外圍組織接觸時發現,如果以港務公司底下的一個學院去和他們接觸的話,不僅有層級偏低的問題,而且它是國營事業,比較不方便,所以我們希望成立一個財團法人,透過它去和國外接觸。我們最近跟安特威普港的一個訓練組織以及日本的……
    李委員昆澤:這不是理由啦!董事長和總經理常常出國,如果成立這個基金會,讓他們代表港務公司參加國際會議,那你們兩個都不要出國啦?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是希望這個……
    李委員昆澤:你們自己都講得很心虛!
    李總經理泰興:像我們最近和日本海事協會簽訂MOU,所以我們希望成立這個財團法人可以……
    李委員昆澤:港務公司主要的營運收入不外乎倉儲、裝卸、曳船和港灣,請問這四項你們都有達到目標嗎?
    李總經理泰興:這個部分是這樣的,我們在預算編列上是採高標準,雖然沒有達到,但是……
    李委員昆澤:你們就是都沒有達到業務收入的目標嘛!
    李總經理泰興:但是我們的營收每年都有在成長。
    李委員昆澤:近三年來,你們這四大業務的收入都沒有達到目標,還拚命成立子公司,請問你們總共成立了幾個子公司?
    李總經理泰興:港勤和物流,還有一家金龍碼頭的,就是國際旅遊……
    李委員昆澤:除了港勤和物流,你們現在還要成立三家公司,包括觀光發展的公司、港區的公司和碼頭的公司,總共五家,此外還弄了兩個所謂的學術機構,除了原本的海運發展學院,現在又要弄一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營運收入沒有達到盈餘目標,還拚命成立子公司和學術單位,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情耶,這是政權崩塌之前的必然現象嗎?是在找後路嗎?你們該做的主要業務沒有達成目標,還拚命在這幾年成立了五個子公司,又疊床架屋成立這些所謂的學術單位,理由完全無法令社會大眾信服。
    張董事長志清:報告委員,我們會檢討,但是我們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要引進民間資本,共同努力發展。高雄土地開發公司是因為要和高雄市政府結合,一起發展高雄市的觀光旅遊,……
    李委員昆澤:次長,運研所的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海運發展學院和新的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這三個讓你挑一個,其他兩個都廢除!因為這些都是同樣的東西。你們錢是這樣亂花的嗎?
    曾次長大仁: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本身是一個……
    李委員昆澤:你們的業務是這樣推動的嗎?如果你們的主要業務收入有達到目標,為了繼續拓展業務而成立這些子公司和學術單位,讓有賺錢的業務更賺錢,社會大眾也許會支持,可是你們該做的都沒做,只拚命成立子公司,好像成立子公司的能力比做事情的能力還要好!
    張董事長志清:報告委員,我們成立海運發展學院的目的是要培養人才,因為我們覺得人滿重要的,所以……
    李委員昆澤:難道現在航港局和港務公司的人都不是人才嗎?我剛才就已經肯定你們都是學識淵博、雄才大略了啊!你們說要培養海運人才,難道國立海洋大學要關閉了嗎?高雄海大要關閉了嗎?台北海院要關閉了嗎?你們現在要推動這個是因為這些海洋大學院校都辦得不好嗎?這些海洋院校都要廢掉了嗎?
    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公司從成立至今,既有的員工從3,000人減到現在剩下2,000人,因為我們的業務也在轉換、拓展,所以我們的員工……
    李委員昆澤:那就補齊啦!3,000人變成2,000人,你們拚命的成立子公司,又會補回來啦!
    李總經理泰興:對,但是我們的員工必須進行專長的轉換,就是他以前可能……
    李委員昆澤:經常轉換他的本職學能,他今天在港務公司,明天他要去桃園機場公司嗎?
    李總經理泰興:不是,比如他原來做港站的管理,我們希望現在能夠強化他的行銷能力、他的財務能力,我們希望幫員工做一些專長的轉換,另外,因為我們在3年內進用了約400位新進從業人員,我們也希望這些新進從業人員能儘速進入公司的營運團隊,所以我們一定要強化這些員工的在職訓練。
    李委員昆澤:強化員工訓練就要成立子公司?就要成立這些所謂學術單位、財團法人、成立基金會?
    李總經理泰興:成立子公司是希望引進一些民間的資本及民間的人才,因為我們……
    李委員昆澤:自由貿易港區的營運也沒有達到預期目標,103年比102年還衰退了18%,還有港務公司簽署LME已將近2年,但是你們的倉儲業務營運量並未成長反而減少,然後拚命成立子公司,社會大眾無法接受,我也無法接受。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交通部及臺灣港務公司每年的預算規模都成長,特別是在盈餘方面也成長,生意越做越好、越做越大,跟國內的經濟發展產生反差,國內進出口貿易額大幅滑降,好像很難說明目前的狀況,到底是不是額外的投資賺錢?還是因為成立子公司賺很多的錢,這個我不瞭解,但是本席首先提供幾個訊息讓三位瞭解。
    第一,本席去過巴拿馬運河,明年整個巴拿馬運河將會拓寬,拓寬以後將成為太平洋端拉丁美洲最重要的運轉中心,圖片上就是Corozal這個港。此港大概有119公頃,每年大概可處理500萬個TEU,目前我知道有10家表示有意願,台灣有1家,大陸有3到4家,請問台灣是哪一家公司?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長榮海運。
    陳委員歐珀:港務公司沒有評估這裡有沒有機會?
    張董事長志清:目前而言,這對台灣比較沒有利,因為長榮海運在當地已經有投資,所以它繼續投資比較有利。
    陳委員歐珀:你現在有哪些對外投資競爭的目標呢?
    張董事長志清:現在菲律賓蘇比克灣及緬甸我們都有在做評估。
    陳委員歐珀:都還在評估階段嘛?顯然你的盈餘都是跟國內的業者競爭才能創造那麼多盈餘,所以你們錢越賺越多,其他民營公司當然越賺越少,因為進出口的量並未增加,是不是這樣解釋?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現在有一部分的成長來自自貿港區跟新業務的成長。
    陳委員歐珀:次長,你一直待在交通部,你是否知道港務公司在101年成立之前曾經跟現有的港務業者就相關權宜舉行過協調會,並做出具體的原則跟未來臺灣港務公司營運上的業務分工,你是否知道有訂定三大原則?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有這件事,詳細內容是否由董事長說明。
    陳委員歐珀:外界大概很多人不曉得,連你當常務次長都不曉得。請董事長答復。
    張董事長志清:三大原則如下:第一,不與民爭利;第二,不對內競爭;第三,不主動收回,這三個原則我們都有遵守。
    陳委員歐珀:這三不原則經過毛院長、前任的葉匡時部長到現任的陳部長都已宣示過,讓業者感到很安心,現在港務公司已成立3年,業務蒸蒸日上,這三大原則政府願不願意遵守?
    曾次長大仁:持續遵守。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願意遵守,一定會遵守的。
    陳委員歐珀:請問局長呢?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祁局長說明。
    祁局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當初港務公司條例審查時所做的附帶決議,所以一定要遵守。
    陳委員歐珀:好,三位都異口同聲表示會遵守三大原則,但是說話要算話,政府最重要的是誠信,如果今天這三大原則都不遵守,怎麼跟業者和平相處。次長,我為什麼重申這三項原則?因為我接任召委之後接到一些業者的陳情,我發覺這三大原則好像已經變成對內不溝通、不與民協調、不積極收回,所以我在此拜託,我們是不是能夠透過國際化跟現有的港務業者共同努力,合力提升整體港務的國際競爭力,這才是正途。比如我剛剛跟你提醒的巴拿馬運河未來的發展,你自己也提到菲律賓還有香港都可以把餅做大,不要在內部跟業者搶奪現有的小餅,越是搶奪大家的關係越緊張,這樣將來你什麼事情都做不好,他們也賺不到錢,結果就會出現兩輸的局面,所以這個很重要,我也期待未來港務公司要注意這幾項。
    請教張董事長,剛才李昆澤委員提到現在港務公司已成立2家子公司,未來還規劃要成立哪幾家?
    張董事長志清:未來規劃要成立的有3家,分別是是澎湖的觀光旅遊公司、高雄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以及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等3家。
    陳委員歐珀:這3家加上已經成立的2家總共5家,無論成立幾家,只要是為了增加國家的營運收入或者為了國家發展,我個人都贊成,但這三大原則要擺在前面,你不要搞到國家賺錢,結果民營業者全都垮掉了,這樣沒有道理。因為你們本身就是房東,房東跟房客搶做生意,你們不用做生意每年也有好幾十億的盈餘,你們現在擴大規模,政府的資金又那麼多,遊戲規則也是你們訂的,民營業者為什麼會緊張,為什麼來向本席陳情,就是因為你們相關的舉措讓他們不安。所以本席要求政府要遵守三大原則,你們自己也承諾要遵守,希望你們能做到信守承諾,提醒你們未來如果要開發相關的營運項目或有新的規劃,請儘量多跟業者商量,化解爭議共創未來。
    本席有一個構想,今天也正式提出一個提案,正式邀集港務公司及民間業者共同架構一個溝通的平台,首先要做好港務局及港務公司之間的政企分離,不要讓外界認為國營公司跟主管單位官官相護,結果國營公司大賺其財,民間公司卻慘賠或倒閉,這樣很不好,而且也會讓業者很混淆。所以政府要以誠信為原則,開大門與民間業者溝通。有關港務公司是否違反三不原則這部分,我主張也要建立一套監督機制,透過監督機制,大家能夠進行協調。其實許多委員都有接到民營業者的陳情,包括李昆澤委員,所以我希望未來的港務公司跟民間業者能夠形成一種公私夥伴的關係,港務公司跟港務局能夠政經分離,港務局要維持超然的立場,不要成為港務公司的保護傘或者門面,我覺得這樣不好。政府機關跟民間要以公私夥伴的關係積極合作,剛才我也提醒過你們,國外的市場何其大,台灣這塊餅就這麼小,而且進出口業務越來越萎縮,因為經濟不景氣,進出口的量又那麼少,向外拓展才符合港務公司成立的宗旨。港務公司是國營公司,每年都有成長,胸襟要放大一點,不要與民爭利,不要對內競爭,更不要主動收回港務業者的權利跟他們營運裝卸的業務,這部分港務公司要信守承諾。
    請教董事長,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作成立資產開發公司,而以高雄港1到12號碼頭為開發標的,會不會影響該區域散、雜貨作業的業者?
    張董事長志清:不會,因為洲際二期的散、雜貨碼頭在108年之後將會逐漸完工,先空出來的土地就先開發,現有業者仍可照樣經營,直到我們有地方讓他們移過去之後再遷移。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確定不會影響該區域散、雜貨作業的業者?
    張董事長志清:絕對不會。
    陳委員歐珀:不會引發他們的困擾?
    張董事長志清:是。
    陳委員歐珀:第二,你們預備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120號及121號碼頭合併整體規劃是否會影響原來120號自營碼頭的生態?
    張董事長志清:120及121號碼頭我們打算作為公用碼頭,採提貨船的方式把東南亞的貨物運過來,讓其他的碼頭業者能有多元的轉口貨物,所以……
    陳委員歐珀:這部分業者有疑慮,所以請你們跟原來120號碼頭的自營裝卸貨運業者再好好溝通一下。另外,基隆規劃成立國際貨櫃碼頭公司,將基隆港西岸原屬於民營的西19、西20、西21號碼頭納入港務公司,請問有無此事?
    張董事長志清:現在已經依照交通部的指示暫停此一計畫。
    陳委員歐珀:最後再提醒董事長,港務公司成立之後頗有績效,對於第一任董事長跟你的付出我們肯定,但是港務公司必須信守承諾,不要造成民營業者的不安或引起社會的紛擾。在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經營上大家都很辛苦,我們更應該有同理心,不要仗著自身的優勢欺負民營公司,這是很不道德的事。謝謝。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辦理。
    主席(陳委員歐珀):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1年政府整併4個港務局成立了港務公司,成立3年多了,剛才你說本來有3,000人,後來減掉1,000人,其實不是減掉1,000人,如果再把港務局的人力加上去就看得出來並沒有減那麼多人。本來是整個港務局管這些港口,港務公司成立後人事並未減少,不但沒有減少,你說人力減到剩2,000人,你們現在又增加了400人,對不對?港務局現在有六百八十幾個人,整體人力並未減少,港務公司的人力已增加到2,400人,加上港務局的六百八十幾人,還是超過原有的3,000人。不但人力超過,人事沒有減少,你們又生出來很多子公司。剛才有委員問過了,我們再說一遍,港勤公司、物流公司是現有已成立的,你們打算再成立觀光發展公司、土地開發公司以及貨櫃碼頭公司,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港勤公司是100%由港務公司投資,港務公司是100%的官股,港務公司必須像今天一樣到本院備詢,我們要審它的預算,可是你們成立的子公司就不必到立法院審查,逃避監督,可以亂編預算、亂增加人員,這是我們的憂慮。例如這家100%由港務公司投資成立的港勤公司增加了多少人事費用?我們不知道;還要多少行政費用?我們也不知道。100%官股的港務公司成立100%持股的港勤公司,結果我們什麼都不知道!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們的2,000人裡面有包括港勤的員工;第二,港勤的預算書跟港務公司的預算書都有送來大院審查。
    葉委員宜津:可是我們不知道那些人事是不是酬庸的,營業預算是不是亂浪費了,我們真的不知道,我們沒有辦法監督耶。
    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港勤公司的董事長是由黃執行副總兼任,總經理也是由港務公司的同仁兼任。
    葉委員宜津:不只是人,而是整家公司的預算,這應該算是100%的官股公司啊!是不是也應該要送一本港勤公司的預算書來。
    李總經理泰興:有。
    葉委員宜津:有嗎?不是只放在港務公司下面。這是100%官股的港務公司所成立的100%的子公司,當然是100%的官股。
    李總經理泰興:是。
    葉委員宜津:如果這樣,成立子公司有什麼用?幹嘛要成立這個子公司?就不必了嘛!如果這樣,整個就在港務公司之下就好了嘛!
    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因為原來港勤業務是分散在4個港,現在將其集中成一個港勤公司,第一,人員可以集中調派;第二,在採購方面可以集中採購,整個採購的規模……
    葉委員宜津:好啦,如果你們不是逃避監督,那就請把預算書送來。我覺得這是多此一舉,100%的官股公司再成立一家100%持股的子公司,那就列為港務公司之下的勤務就好了啊,這就是港勤拖船業務嘛,還有什麼,對不對?好啦,你們要這樣,那你們就送兩本預算書吧!包括人事喔!
    李總經理泰興:好。
    葉委員宜津:召委,如果這樣,我們也一樣要審喔,因為它是100%的官股。再來,有關物流公司的方面,現在外面一大堆物流公司,你們一定說你們沒有與民爭利,以陽明海運為例,陽明海運目前有35%的官股,但其實就是官股,不只35%,大家都很清楚。因為陽明海運現任董監事都是由交通部指派,所以完全是由政府控制。後來陽明海運又成立子公司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然後好好物流又和別人合資國際物流,等於是自己打自己,也就是先成立一家物流公司,這家公司又和別人合資成立另一家物流公司,然後再競標,甚至標自己母公司陽明海運,這樣不就是自己打自己嗎?而且和別人合資成立的那家公司,還是自己太太或親屬的,一開始子公司還裝可愛一下到立院備詢或送兩年預算書過來,之後就是這樣搞的!結果好好物流成立至今,沒有什麼生意可言,看不出投資的意義為何,請問港務公司的物流公司是不是也是如此?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物流公司要配合智慧運籌做多國貨櫃集併和海運快遞等業務。
    葉委員宜津:你都說得冠冕堂皇、很好聽,本席之所以點出陽明海運為例,就是要告訴你們,也許子公司一開始成立的立意是良善的,精神是好的,做法是對的,可是過了1、2年或3、5年,甚至換主管後,就整個走樣了,但是子公司又不需接受立法院監督,就像剛剛舉的陽明海運,請問我們監督得到嗎?監督不到啊!可是它的官股占35%,董監事都是交通部派指的。
    李總經理泰興:物流公司每年度都有營運計畫,如果委員會想知道的話,我們可以將計畫送去,所以委員還是可以監督。
    葉委員宜津:次長、局長,我讓你們在那裡聽,如果他們再講不下去,就換你們上來答復,因為他們的回答完全沒有針對我的問題。我先將告訴你們這幾間子公司的狀況,有關港務觀光公司的部分,這家公司和我剛剛說的不一樣,它是與美國皇家加勒比郵輪集團合資成立的子公司,由於我們持股比例剛好占49%,沒有過半,因此人家就整碗端去,我們不足以控制經營權。如果主導權不在我們手上的話,將來會有問題的,像是與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間的磨合問題,這方面恐怕不是外國公司可以做好的。以安平港為例,安平港是古都,是台灣第一個首都所在的港口,因此當然是發展觀光的首選,現在很多世界級的豪華遊艇都喜歡停在安平港。或許郵輪會受到港口深度等天然環境的侷限,但也應該要將其列入觀光產業規劃的一環,如果主導權在外國公司,我們怎麼知道它是否了解在地情形呢?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會和皇家加勒比郵輪集團合作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它是世界第二大的郵輪公司,它對於發展澎湖和臺灣的觀光非常有信心,並且希望它們引進船隊將國外旅客帶進來的時候,港務公司能與之合作,一起成立一家公司來經營。
    葉委員宜津:合作很好啊!但為什麼它的股權占51%,而我們是49%?
    李總經理泰興:因為它們的對外投資策略是希望有51%的經營權,當然我們……
    葉委員宜津:是主導權啦!
    李總經理泰興:應該這麼說,碼頭是國家的,我們只是將碼頭租給子公司,所以它並沒有辦法控制整個碼頭,因為碼頭還是屬於航港局主管,而其主要主導的部分是將船隊和旅客帶進來,它只是負責經營,並沒有擁有這座碼頭。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的意思是,港口的主導權在我們手上,觀光的經營主導權在它們手上,是嗎?
    張董事長志清:所有投資建設都是100%在台灣,它們也帶不走,即時將來它們離開後,建設還是會留在台灣,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合作將人潮帶進來。
    葉委員宜津:如果是這樣,我了解了,港口的主導權在我們,觀光的主導權在它們,我們是借重它們的國際經驗,但有關與所在地地方政府磨合的問題,你們仍然需要去協助。請問我們已經確定投資港務公司49%的股份了嗎?
    李總經理泰興:對,現在就是和它們談49%。
    葉委員宜津:好,這方面希望還是要和交通委員會保持溝通。另外,有關土地開發公司的部分,因為是高雄「市港合一」的精神,所以這部分我比較沒有意見。剛剛召委提到有關「不主動收回碼頭」的部分,港務公司要成立高明貨櫃碼頭公司,沒錯,現在已經從以前的裝卸貨進步到貨櫃了,所以到底是舊業者希望收回,但你們不積極收回,還是它們想要做,但你們硬要搶回來?
    李總經理泰興:這些都是洲際二期新蓋的深水碼頭,在國外合作方面,我們希望將國外的航商和經營商,像PSA或DP World等引進台灣。這些碼頭不是舊有的,完全是新蓋的,我們希望它們將台灣當成亞洲經營的重心,把餅做大。
    葉委員宜津:我無法想像你們蓋新碼頭後,第一個就是引進外國人來此處經營,你們為何沒有想到去輔導現有的裝卸貨業者,讓它們upgrade使用這種貨櫃碼頭呢?
    李總經理泰興:雖然我們是針對外國公司招商,但如果國內業者也有意願加入的話,我們也很歡迎,並沒有一定要怎樣。
    葉委員宜津:是嗎?
    李總經理泰興:但是,由於投資金額龐大,總共要220億左右,這是一個很大的投資案,以目前國內航商來看,長榮海運已有台北港,陽明海運也有高明,當然我們是歡迎國內航商來投資,但前提是要有足夠的財力。
    張董事長志清:其實最佳的選擇是,1家貨櫃碼頭經營業者和2、3家以上國內業者一起合作來經營國際貨櫃碼頭中心。
    葉委員宜津:我的意思也是這樣,雖然舊的裝卸業者要面臨淘汰,但你們應該要輔導它們轉型,也可以升級使用新的貨櫃來處理,請問最佳方案到底進行的進度如何?還是你們覺得找一家外國公司來經營最快?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現在是公開徵求投資伙伴,不論國內國外都可以進來。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但是否能像董事長所說,讓國內業者優先被輔導呢?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也期待。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有在和它們談,但是目前仍在談,因為涉及商業機密,所以不方便公布。
    葉委員宜津:好。
    主席:同樣的部分也會引起民營業者疑慮,這部分往後再詳細討論。
    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董事長,你們每次要設立子公司的時候都講得冠冕堂皇,說要引進國外人才等等,包括桃園機場案也是,當初你們說要引進哪些人,但到最後都變成退休人員的溫床,你們剛剛說要投資,但大部分的股份都列在49%,為什麼呢?因為這樣就可以逃避立法院監督,你們設了很多檢驗中心等等,以最近捐贈的中國驗船中心為例,因為你們只投資49%的股份,所以不受立法院監督,但是,最近監察院還針對海研五號事件糾正交通部和科技部,政府投入15億元的海研五號,現在到哪裡去了?是不是還在澎湖海底,打撈出來了嗎?那艘船本來可以媲美國軍的達觀號,其噸位是一樣的,是那麼大艘的一條船,但現在到哪裡去了?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祁局長答復。
    祁局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求他們一定要做沈船移除,我們給的deadline是明年8月前要完成移除。
    羅委員淑蕾: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羅清華曾表示,會盡力在104年8月前打撈出來,請問現在進度如何?
    祁局長文中:我們已經多次去函……
    羅委員淑蕾:政府投入15億元的海研五號,成軍2年就玩完了,你們要怎麼處理?如同監察院所糾正的,你們犯了幾個錯誤。
    祁局長文中:我說明一下,監察院糾正的項目,第一、怠惰立法,第二、疏於督導,但事實上……
    羅委員淑蕾:對啊,因為當時在投資這艘船的時候,其預算不須經過立法院嘛!所以我都反對你們用49%去投資的項目,而且設那麼多子公司要做什麼?有關這艘船,你們犯了哪些錯誤,像是未依規定要求承造的裕品公司確實執行及維持安全管理章程證書的有效性,但後來不知是官商勾結還是其他原因,竟然發文中國驗船中心申請ISM豁免。
    祁局長文中:我解釋一下,交通部在99年就已經按照國際公約訂定特種用途船舶的相關法令規定。
    羅委員淑蕾:中國驗船中心也是你們所投資的,請問後來懲處了哪些人?你們拿納稅義務人的錢建造15億的海洋研究船,現在卻沈在澎湖海底,僅成軍2年就完了!對於這件事,你們追究了哪些責任?監察院說你們疏於督導。
    祁局長文中:我們都按照國際公約針對特種用途船舶的相關規定,這都有法源,而且船舶法第三十條也有規定……
    羅委員淑蕾:那些罹難人員真的很無辜,我覺得交通部的官員真的很冷血。航港局之所以確定海研五號沈船是人為因素造成,是因為你們找不到負責的人,所以就把責任推給別人。
    祁局長文中:這件事經過海事調查及水下攝影,並經審議後才確定,這艘船本來就不適用SOLAS公約,它並沒有豁免的問題。
    羅委員淑蕾:那就是你們督導不周嘛!請問次長,此案懲罰了哪些人?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目前是由航港局在做相關的檢討。
    羅委員淑蕾:這間公司的總監事都是你們派的,我就直接說啦,我之所以一直反對桃機再設保全公司,就是因為你們設了一大堆、投資了一大堆,立法院都監督不到,然後錢就這樣丟下去了,那些總監事都是你們派的,都是你們的人啊!你們這樣做對得起國家嗎?請問此事到底懲處了哪些人?
    曾次長大仁:有關監察院糾正的部分,我們會提供相關的檢討報告供參。
    羅委員淑蕾:監察院已經糾正啦!
    曾次長大仁:對,我們會根據糾正的內容提供相關的檢討報告,並予以說明。
    羅委員淑蕾:在你們的報告中,是否有人為疏失?政府投入15億,只成軍2年就沈沒了,請問你們該怎麼做?
    曾次長大仁:這是一個評議的結論。
    祁局長文中:這可以分成幾個面向來看,有關海事評議方面,監察院並沒有表示意見,而是針對是否能豁免驗船中心免適用國際安全章程的部分,認為我們有督導疏忽,這部分我們會向監察院提出說明報告,事實上按照國際公約,這本來就不適用,所以不是豁免,因為不適用,而是符合公約和國內法規,也不用報交通部。
    羅委員淑蕾:是否代表中國驗船中心根本沒有好好監督和管理,請問這15億要怎麼追回來?
    祁局長文中:這個是國研院的問題,不過我知道他們有保險條款,所以應該可從保險方面拿到給付。事實上,監察院是認為驗船中心豁免國際船舶安全證書的部分應該要轉報交通部,但不但沒有報,交通部也沒有去管,但我們的說法是,它不是豁免,而是至始不適用,因為不適用,所以原來……
    羅委員淑蕾:照你們的說法,好像中國驗船中心都沒有問題,難道他們不需對那艘花了15億,但現在卻沈在海底的船負一點責任嗎?你們最會做的事就是推卸責任!
    祁局長文中:海事評議和海事賠償責任是不同的事,現在已經在進行,我知道國研院有保險條款,多數的經費應該可以……
    羅委員淑蕾:這不是保險條款的問題,這艘船是我們自己設計、建造的,但15億才丟進去2年就沒了,這不是說因為有保險,所以你們都沒有責任。請問次長,你可以在多久時間內提供懲處人員名單和檢討報告?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針對監察院糾正的部分做檢討報告。
    羅委員淑蕾:什麼時候可以提供?不要又要花一年半載的。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向監察院提出報告。
    羅委員淑蕾:你們也順便提供一份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曾次長大仁:是。
    羅委員淑蕾:另外,你們有臺灣港務港勤公司、臺灣港務國際物流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和港務觀光發展公司,你們轉投資這麼多,請問投資效益為何?只是增加那麼多的董事長、總經理和行政人員,請問其投資效益在哪裡?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每家公司都是獨立來自負盈虧,我們會監督它們達到盈餘的目標。
    羅委員淑蕾:坦白講,這根本是獨佔嘛!就是在跟民間爭嘛!我真的很反對你們設立公司,你們一直設、一直投資,請問效益為何?你說要自負盈虧,那當然就像中華電信一樣,明明一棟大樓可以5億元直接出租,它不要,它就成立一家租賃公司,先以3億元把這棟大樓出租給這家租賃公司,租金5億元扣除3億元賸餘的2億元就用來支付租賃公司的人員薪水。你這個也是一樣,你設了這麼多公司的目的何在?我真的搞不懂耶!
    張董事長志清:這是新的業務,所以我們才會設公司……
    羅委員淑蕾:哪有什麼新的業務?港務就是這麼多業務,你設那麼多公司幹什麼!就好比資產公司設保全,我們都反對,需要保全就成立一個保全部門就好了,難道將來為了清潔還要再成立一個清潔公司?你設了這麼多公司,它的投資效益何在?每一家公司你們都投資49%,因為49%就可以逃避立法院的預算監督,包括中華驗船中心。中華驗船中心也是一樣,因為你投資沒有超過50%,所以它的預算不必送到立法院審查。
    曾次長大仁:跟委員報告,驗船中心交通部百分之百沒有投資。
    羅委員淑蕾:當初你們有捐贈,不僅是投資,有些是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像我剛剛講的那幾家公司,比如臺灣港務港勤公司……
    曾次長大仁:當時是經濟部的國營中船公司做的捐贈。
    羅委員淑蕾:還有港務國際物流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港區都是國家土地,你還要成立一個什麼土地開發公司,洲際貨櫃碼頭公司,觀光發展公司,你把這幾家的投資效益、業務評估報告等送過來,我要詳細的內容,不要只有寫收入多少、什麼什麼多少,請把評估報告送給我看一看。
    張董事長志清:是。報告委員,我們每一項都有報告。
    羅委員淑蕾:你剛剛提到現在還有哪幾家公司尚未成立,你還打算成立哪幾家公司?
    張董事長志清:到目前為止就是這5家,加上前面的2家。
    羅委員淑蕾:所以從港務公司成立以後總共有幾家?請問港務公司成立至今幾年?
    張董事長志清:3年,但是目前……
    羅委員淑蕾:對,你成立了3年。請問這3年當中,你成立了幾家子公司?
    張董事長志清:總共有5家。
    羅委員淑蕾:現在已成立了5家,還要再成立幾家?
    張董事長志清:未來不會了。
    羅委員淑蕾:你成立3年,後來又轉投資5家子公司,請問何時了?次長,事情不是這樣做的,難道要為那些退休人員,你現在告訴我,這幾家公司的董事長都是誰?它們的總經理都是誰?
    張董事長志清:港勤公司是由我們公司人員兼任,其他的絕對不會由退休人員來兼任。
    羅委員淑蕾:請你把這些公司的董監事名單及其原來任職的單位等資料拿出來。
    我建議召委,今天先不要審預算,等到這些資料都拿出來以後再說,否則任憑這些公司無限地擴張,就像中油可以有一百多家子公司,中鋼也有一百多家子公司,越來越膨脹,尾大不掉,只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而已。
    主席:本會委員對臺灣港務公司成立多家子公司確實有許多疑慮,請把這5家公司為什麼成立、成立的過程及目前的狀況做成書面資料,提供給本會委員參考。
    我們沒有時間再排了,因為這個會期可能到12月中就結束了,所以這個資料請在一個月內提供給我們作參考。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久之前中國天津的濱海新區發生大爆炸案,造成當地民眾跟工廠人員相當慘重的傷亡,畫面實在令人怵目驚心,本席想就這部分請教次長,國內商港的危險品管理機制目前的管理狀況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請港務公司說明。
    陳委員素月:好。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危險品的管理都有標準作業程序,高度危險品一定馬上運出港區,只有比較低度的危險品才會存放港區內且皆有檢查機制。天津此一事件發生後,我們檢查過整個港區內並未存放高度危險品,同時我們也從源頭,包括從報關單及艙單,開始控管,因此我們有一套機制,而次長、處長也召開會議,召集各個單位協調做好這件事,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陳委員素月:像這種危險物品真的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在商港的管理機制上,希望港務公司能確實落實海運危險品的規範準則,並強化港區危險品的管理查核,而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也非常重要,因為危機的處理也非常要緊,希望交通部重視這部分。
    針對預算部分,港務公司在105年度的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這部分編列了1,300萬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請教此一基金會成立之目的為何?其資金來源為何?未來的業務營運方向又為何?能否請次長報告。
    張董事長志清:簡單報告委員,這個基金百分之百由港務公司捐贈,主要業務係向外拓展研究發展及參與國際組織,對內則進行教育訓練。
    陳委員素月:根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十六款明確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根據你剛才的報告,我實在聽不出來成立此一基金會有何必要性?
    張董事長志清:是,因為基金會將來一定要自給自足,我們現在每年大概編列2,000萬作為教育訓練,以後基金會要對外拓展教育訓練的收入並且自給自足,將來慢慢培養,待其堅固之後,就把整個海運發展學院的業務移給基金會,港務公司就不再給予實質的經費補助。
    陳委員素月:港務公司於104年3月在台中港成立海運發展學院,104及105年度分別編列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1,906萬3,000元及3,055萬3,000元作為海運發展學院的經費;另外,身為交通部智庫的運研所底下亦設有港灣技術研究中心,它的任務包含研究、發展港灣的工程技術、培育訓練有關的人才及協助解決我國港灣的建設跟海岸開發所遭遇的問題。這些業務跟港務公司捐助成立的海運經貿研究基金會的業務根本一模一樣,請教次長,這樣是否浪費公帑?
    張董事長志清:因為交通部運研所的主要目的是陸海空的整個研究,而海運發展基金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整個內部的次組織跟外部的國際公約,兩者是有分工的,而港灣技術研究所主要做的是港灣的水文資料,這部分我們在基金會內就不會涉及。
    陳委員素月:你們一直增設,不斷成立子公司,現在又捐助成立基金會,看起來就是在疊床架屋,整個組織越來越龐大,政府的財政負擔越來越重,這樣的基金會成立之後,未來會不會又變成酬庸的位置?
    曾次長大仁:基金會不會變成酬庸的位置,它有非常明確的設定目標,港務公司為了要跟國際接軌,提高商業競爭力,它的人員培訓和相關國際海運商務發展研究也是必要的工作內容,這部分會移到基金會,由基金會主導,培養港務公司的新進人員跟提升其競爭能力,所以將來會相輔相成、相互配合,不應該是酬庸,也不會發生酬庸的情況。
    陳委員素月:次長和董事長都提及人才培訓的問題,你們跟運研所的業務根本就是重疊,你們如何區分業務?
    曾次長大仁:運研所是針對陸海空全部都要做運輸政策研究,而港灣研究所是非常專業,重點是港灣相關工程及對水文資料的深入研究,它跟海運並不全然重疊,也有相當的距離,本身對於港灣的研究包括港灣的尺寸、面積、深度,以及對港灣運轉會產生何種影響,這是屬於港灣研究所的領域;如果到國外做生意,把國外航商拉到國內當作台灣的航運夥伴,這部分是屬於港務公司要努力的地方。所以兩者是有分工的。
    陳委員素月:就成立基金會一事,你們所編列捐助的經費,本席看來是有疊床架屋的現象,我覺得這樣的捐助對政府的財政負擔非常重,而且有浪費公帑之嫌,所以本席提案全數刪除,稍後再討論。
    另外,臺灣港務公司在105年度針對其他營業費用代理費用項下編列2,171萬5,000元的費用,看起來比前年度的預算增加7倍之多,請問為何會暴增7倍?去年度是254萬4,000元,今年度暴增為1,919萬,增加7倍之多,雖然臺灣港務公司主要辦理船舶維修業務,這個代理費用增加的原因何在?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會計處朱資深副處長說明。
    朱資深副處長碧玉:主席、各位委員。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們接收外面修船業務的收入相對增加,所以相對的成本也會增加。
    陳委員素月:相對的成本也會增加?這個業務會比以前增加很多嗎?一下子暴增這麼多?
    朱資深副處長碧玉:是增加這麼多。
    陳委員素月:請你們針對船舶維修業務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讓我們瞭解,否則一下增加這麼多,我們會認為莫名其妙。
    曾次長大仁:是,我們會提供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素月:另外,105年度臺灣港務公司在業務費用旅運費下編列1,542萬元,較去年度增加116萬7,000多元,不曉得現在的業務有什麼特殊需求,需要增加這麼多的旅運費嗎?請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發現必須到國外去拜託總公司,因為台灣的代理航商沒有權力做太大的決定,包括擴展洲際二期貨櫃碼頭中心,還包括其他的航商,我們都要去拜託,把生意拉進台灣,所以有多100萬的國外旅費。
    陳委員素月:針對港務公司105年度國內外旅費,本席看不出有什麼特殊需求有需要增加編列,看起來你們是違背行政院所訂預算零成長的原則。
    張董事長志清:我相信這會產生更大的利益,因為我們拉進的生意會比這100萬還要多。
    陳委員素月:你們具體的出國計畫是什麼?
    張董事長志清:包括到中東去拜訪碼頭經營公司,也要到新加坡、緬甸和菲律賓去拜訪,這些費用都會增加,實在有必要去拜訪他們。
    陳委員素月:臺灣港務公司整併之後,到目前為止的營業收入有沒有達到預期目標?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每年都會有成長。
    陳委員素月:有達到預期目標嗎?
    張董事長志清:因為交通部對我們的要求比較高,所以有時候沒有達到,但我們是有成長的。
    陳委員素月:你這樣的回答實在很模糊,我認為你們的營業收入應該還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所以你們對於非屬營業所需費用應該從嚴撙節,要確實遵照行政院所訂的規範來編列才對,要依照業務推動的優先順序來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你們要精簡以達到行政院所要求預算零成長的節約原則,要跟你們的業務實際有相關,不要編預算出國去玩。
    張董事長志清:不會,我們一定會撙節使用,因為國際競爭因素。我們必須要走到國外,包括國際旅客遊輪這部分,我們都要參加遊輪展,效果慢慢都會顯現出來,會增加我們目標的達成率。
    陳委員素月:本席要求港務公司針對出差的規劃跟實際需求做一個詳細分析,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會,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提醒祁局長,做人不要太殘忍。2012年4月18日時,本席在交通委員會通過一個提案,旗津的居民有厝無地是多麼可憐,我們希望住者有其屋,對於台灣最早祖先來台的國家門戶,但是許許多多的住居當初不諳法令,沒有去登錄土地所有權,可是祖先從最早捕烏魚,到旗津、到柴山,在那邊落地生根,結果只因為沒有去登記所有權,無主地最後被你們劃為港埠用地,就這樣一輩子有厝無地。為了這個事情,長久以來有很多旗津人在受苦,所以本席一再去處理,處理到2012年4月18日時已經通過決議,要求你們停止用訴訟程序解決這個問題,結果你們繼續訴訟,拆屋還地。局長,聽說主要是卡在你這裡,為什麼要這麼殘忍?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祁局長說明。
    祁局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您所講的,我們會認真去思考。這個案子……
    管委員碧玲:我今天還有一個提案,整個土地處理下來,如果沒有處理的話,有多少被你們要求拆屋還地?五、六百戶要被你們拆地還地!這幾年辛辛苦苦的處理下來,至少有110戶可以買、410戶可以租,結果剩下的94戶你們仍然用訴訟的手段在對付他們,這些人全部都是早期住居一路留下來的問題,有些還有祖先留下來的戶籍資料等證據,所以可以買;沒有資料者就變成只能租不能買,再加上他的地被你們規劃成宿舍的,就要讓你們拆屋還地,這是什麼公平正義?整個國家門戶最早住居土地的問題到現在懸而未決,將來我們國會過半的時候,都會用特別條例來處理。那個是國家門戶,那個是我們祖先最早來居住的地方,土地的問題到現在將近百年沒辦法替他們解決。我告訴你們,在特別條例沒有修過之前,國家門戶的歷史區域有關土地正義問題,你們要停止所有一切的訴訟程序。次長、局長,你們怎麼說?
    祁局長文中:我想剛剛委員所講的問題,我們願意讓他們陳述意見,審慎地處理他們所提出的意見,再往後走應該有的程序,也就是說我們給他時間去陳述。
    管委員碧玲:這是什麼答案?給他什麼時間?
    祁局長文中:委員剛剛所講的……
    管委員碧玲:去法院陳述哦?還要法院拆屋還地哦?現有法令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到國家門戶、最早住居祖先用地的問題啊!現有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法令就是沒有處理這個問題,只要你訴諸於法律,他們一定要拆屋還地,我就是要求你現在停止一切的訴訟程序。
    祁局長文中:他們可以給我們一些意見,我們審酌之後去停止法令的程序,好不好?
    管委員碧玲:你不停止訴訟程序,今天你們所有的預算都不要過,我跟你講。這些人要讓你們拆屋還地,將近百戶的人無所依靠,你要他們去跳海喔!
    祁局長文中:我想要停止訴訟程序,我們總要一個依據,所以要請當事人提供他們的陳述意見,我們審酌之後……
    管委員碧玲:我這裡會通過決議啦!要什麼依據?當初依據已經有了,你們就是不聽嘛,立法院已經通過決議要你們停止,你們就是不聽,今天再做一次決議,看你們怎麼做。次長,你就要坐令這個局長這麼殘忍的對付我們旗津居民?
    祁局長文中:我們會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管委員碧玲:好,尊重委員會的決議。第二點,你們給本席的一個答復,完全無視於國道7的問題,洲際第二期什麼時候會完工?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107年第一部分會完工,108年年底會完工。
    管委員碧玲:108年12月洲際第二期就會完工,對不對?你們原來的聯外道路計畫是什麼計畫?看一下這張投影片。原來的聯外道路就是這兩條,一個是東側,另外一個就是現在高架的這一條。現在國道7遇到問題了,對不對?你們預期國道7的未來是什麼?
    張董事長志清:因為旗津那邊的地也不夠大,怕會有交通的問題,我們一併納入規劃,我們現在請顧問公司幫忙規劃這次的方案。
    管委員碧玲:好啦,本席有跟你交涉1個多月了,你們原來的計畫我絕對沒辦法接受,瞭解吧!
    張董事長志清:是。
    管委員碧玲:次長是否知道國道7環評沒有過,國道7如果沒有過,整個洲際二期每天2萬個貨櫃的進出,原來你們是打算怎麼走?你們原來評估的方案包括這一條,就是二港口弄一個跨海橋,然後要走過港隧道出去,你讓旗津的交通再打結?現在過港隧道一天已經有差不多1萬輛貨櫃車在走,對不對?董事長。
    張董事長志清:是。
    管委員碧玲:對啊!將來再增加一天2萬個貨櫃,總共3萬個貨櫃要走過港隧道出去,我絕對沒辦法接受這個方案。所以本席今天的提案很簡單,董事長,你已經跟我談很久了,絕對要放棄這個方案,要不要先答應?
    張董事長志清:可以。
    管委員碧玲:先答應了喔!因為你們最近在弄「過港隧道延壽計畫」,你的延壽計畫大家嚇死啦,你的延壽計畫可以讓你為了安全延壽,可是你的延壽絕對不會把我們旗津的過港隧道拿來做國道7的替代道路吧!
    張董事長志清:不會,因為還另外有一條,目前還在評估,這條不管是旗津跨海大橋,還是一個隧道……
    管委員碧玲:對,我們討論很久了,我們討論的這個方向本席今天寫了一個提案,這個提案我要求你們在評估未來洲際二期完工之後,整個貨櫃吞吐道路計畫的時候,不可以只以貨櫃吞吐量做為規劃道路的主軸,你們要以旗津人車出入的需要為主軸,共同去解決兩個問題,這個做得到嗎?
    張董事長志清:是。
    管委員碧玲:所以旗津需要第二條美麗大道來供進出,以這樣的主軸下去規劃未來的道路系統,做得到嗎?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會評估,因為這個牽涉到經費問題。
    管委員碧玲:用這個主軸下去評估,好不好?
    張董事長志清:是。
    管委員碧玲:答應了喔!
    張董事長志清:是。
    管委員碧玲:次長,你要支持他們這樣做。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屬於港區裡面貨櫃進出的通路,如果碰到有交通上需求的話,港務公司會做務實的研究,但我要跟委員報告,不能只看港區本身的交通……
    管委員碧玲:對,沒錯。
    曾次長大仁:要看它聯外部分有沒有更好的方式,這部分可能要非常非常專業,國道7確實碰到困難,它目前並不是環評……
    管委員碧玲:一定要有……
    曾次長大仁:二階還是要有必須要處理的程序,我們繼續再跟地方做溝通,因為那才是對外聯繫的……
    管委員碧玲:我跟你講,你們會踢到很大的鐵板。
    曾次長大仁:對大高雄是最有幫助的。
    管委員碧玲:次長,你們會踢到很鐵板,你們今天給我的答復仍然是以國道7作為吞吐基礎,你們仍然是這樣。
    曾次長大仁:要看港區本身的通路,要看港區的聯外,高雄市有他的交通特性,他本身沒有太多的高架道路可以運用,所以整個港區的聯外,如果……
    管委員碧玲:本席不管你們怎麼去做港區整體聯外,你做港區整體聯外是對的,但是港區整體聯外動到旗津聯外系統的時候,旗津聯外系統絕對要成為你們規劃的主軸。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港務公司會務實考量。
    管委員碧玲:今天我這兩個提案希望你們能夠給予支持,最後當然就是剩下子公司的問題。是這樣子,子公司的的概念其實是有利有弊,往好處來講,子公司可以有更多的彈性,可以創造更好的績效,但是我們國會要求的是,不可以以子公司做為五鬼搬運、擺脫及迴避國會監督的手段,這一點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一定會是我們很堅持的主軸,所以這其中本席看下來,第一個,已經成立的兩家公司,有一個就是績效不彰,你們的物流達成率只有49%,連50%都不到,所以成立子公司可以創造績效,因為它更具彈性而能創造績效,這在你們現有的成績裡面已經證明做不到,因為你們的物流就是這樣,你們的理由是草創之初,可是事實上物流這個東西是與民爭利的產業,你們賺太多的時候,民間業務就會萎縮,就像是機場的保全子公司將來要去做全台灣所有保全業務的競標,所以它做得越好的時候,民間就越萎縮。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真的是捏了怕你死、放了怕你亂。
    現在以這兩家來講,已經有一間物流績效不彰的時候,你未來要成立的3家,你如何跟我們保證那是一個正確的方向,而要我們放手?等一下你們得要好好說明。這裡面本席看起來,第一個,土地開發公司剛好是裡面我們認為最理性而可以接受的,為什麼?因為你們等於是落實港市合一的方向,港務公司占51%,高雄市政府占49%,對不對?所以它沒有民股或是外資的疑慮,因為土地開發太重要了,而且土地開發牽涉到的是在地的工業發展,如何使用這些碼頭,牽涉到的是一個最主要的發展戰略,所以你們把高雄市政府用49%進來一起做土地開發,這一點我也要在這裡說服所有的委員可以給我們支持,但以觀光而言,本席認為,臺灣港務公司為了與國外大型郵輪公司開發澎湖金龍頭碼頭而引進外資joint venture,你們占49%、外資占51%成立一間觀光發展公司。本席在此苦口婆心、語重心長的提醒次長,若臺灣港口觀光發展,竟然是任由這種財大氣粗的國際觀光集團來台主導成立這家觀光公司,而你們卻願意做他的小三、做他的尾巴去配合他,這種合作的方式,如何能夠發展臺灣港都的特色?又如何發展出臺灣特色的港都觀光?因此,本席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但因這涉及澎湖縣政府已經引進外資發展當地的觀光產業,你們教本委員會的委員如何是好?難道你教我們要阻擋澎湖的發展嗎?事實上,本席確實想要阻擋,但我要阻擋的是澎湖這種發展的方向與策略,因為你們的發展方向與策略就是以港埠為主,譬如今日有一艘郵輪要進港,你們就空個碼頭給它用,不但如此,還配合它成為全球郵輪觀光當中的一個螺絲釘。澎湖啊澎湖!充滿著歷史文化資產的澎湖,如今澎湖發展的觀光,在港務公司時代即將邁向另一個新時代,我們居然沒有以在地文化歷史特色為主的觀光發展團隊,而走的卻是國際資本主義商品化的觀光路線,本席為此感到失望,稍後請你們好好的說明。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總經理,方才張董事長提及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請問該工程將於何時完工?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預定在108年全部完成。
    林委員國正:如今沒有規劃闢建國道七號嗎?國道七號已進入二階環評。
    李總經理泰興:對。
    林委員國正:若國道七號在5年之內無法完成環評,這等同喪失機會了。
    第二,若未來未開闢國道七號,這些車輛要如何駛上高速公路?
    李總經理泰興:目前我們有……
    林委員國正:若108年完成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預計一天約有2萬車次的貨櫃車。現今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一天約有多少車次的貨櫃車?
    李總經理泰興: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一天約有五、六千車次。
    林委員國正:這些貨櫃車要如何上高速公路?
    李總經理泰興:它是走中林路經過小港區,再上國道一號。
    林委員國正:它要走中林路或南星路。
    李總經理泰興:對。
    林委員國正:連李總經理都不知道怎麼走,你如何了解洲際貨櫃中心一、二期的交通規劃?此一問題,請王處長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工程處王資深處長說明。
    王資深處長錦榮: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是從南星路接沿海路,再接國道一號。
    林委員國正:沿海路不可能直接銜接國道一號,這要接哪條路?
    王資深處長錦榮:中山路。
    林委員國正:在高雄港貨櫃吞吐量成長之際,你們犧牲了誰?你們犧牲了高雄人民的生命財產。
    請教李總經理,中山路與沿海路由誰負責道路養護?
    李總經理泰興:中山路是台17線……
    林委員國正:你在講什麼?高雄市機場前面要上高速公路的那條中山路,怎麼會是台17線?
    李總經理泰興:它是一條與市區共構道路,但它的編號是台17線,這沒有錯。
    林委員國正:它的柏油路鋪設與維護是由誰編列預算?
    李總經理泰興:如果道路位於直轄市內,即是由高雄市政府負責編列預算。
    林委員國正:是不是由你們負責編列預算維護道路?
    李總經理泰興:不是。
    林委員國正:沿海路是不是由你們編列預算維護?
    李總經理泰興:也不是,這都是市區道路。
    林委員國正:但道路是不是被你們破壞?正是你們啊!全高雄市道路損壞率最高就在中山路、沿海路與南星路。你們做了什麼?竟全部推說這些不是你們業管的養護道路!若非大貨車、大卡車重壓這些道路,路面怎會這麼快就損壞?全高雄市列為A1級車禍肇事率的地區,正是在中山路及沿海路,你們做了什麼?
    李總經理泰興:未來我們的規劃如下:第一,從國道一號延伸至漁港路接新生高架,我們希望至少一櫃、二櫃及三櫃走新生路……
    林委員國正:洲際貨櫃中心一、二期呢?
    李總經理泰興:現今洲際貨櫃中心一、二期有提出三個方案,第一個就是建立跨港橋……
    林委員國正:這需要多久時間?
    李總經理泰興:目前有在做規劃……
    林委員國正:從規劃設計、興建完工,大約需要歷時多久?
    李總經理泰興:可能需要4年至5年。
    林委員國正:不止啦!李總經理赴立法院備詢表示需時4年至5年,而處長在後面卻說需時8年,依照本席的預計,這應該會超過10年。這10年當地居民該怎麼辦?難道前鎮、小港居民使用的這些道路就任憑你們這麼蹂躪、糟蹋嗎?
    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我們已提出替代方案,像安特衛港設有過港的貨櫃專用隧道……
    林委員國正:因為我很務實,所以我不跟你提這件事情。未來中山路、沿海路與南星路等道路養護,臺灣港務公司至少必須肩負一半的責任,而不應由高雄市政府自己承擔路面養護工程。最近高雄市政府使盡吃奶的力氣,因為預算不足,他們刨除路面的厚度只有10公分高。事實上,全高雄市貨櫃車最多之處就在中山路、沿海路、南星路及金府路等等。此一問題,請張董事長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都有撥發三億多盈餘給高雄市政府……
    林委員國正:你們有指定用途嗎?
    張董事長志清:由高雄市政府改善在港區的交通。
    林委員國正:在港區交通中,每年花費多少錢用於中山路、沿海路及南星路……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設有平台,再委請高雄市政府……
    林委員國正:港務公司將盈餘提撥給高雄市政府,但你們在平常賺錢的過程,本應善盡道路養護的責任。
    次長,本席建議未來台港公司應正式編列預算,以養護南星路、沿海路及中山路等道路。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道路系統無法加以分割,譬如港區有港區的道路系統,高速公路有高速公路的系統,市區有市區的道路系統,所以它才會整體的牌照稅與汽燃費相關系統……
    林委員國正:次長,這些道路我都懂,我只要詢問的問題是,交通部在經費上要如何挹注、協助高雄市政府?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透過港區8%的回饋費用……
    林委員國正:請曾次長於1週內召開會議,依照未來政府編列預算的原則,你要如何協助高雄市政府處理南星路、沿海路及中山路等路段養護的問題?
    張董事長志清:請委員給我們2週的時間處理,否則我們還要與高雄市政府約時間開會也不太容易……
    林委員國正:好,就給2個禮拜的時間,屆時召開會議,記得邀請本席出席。好不好?
    我們再看下張投影片,現在大家都在談貨櫃量增加的問題,高雄港的發展從過去高雄市的北區,逐漸走向南區,但這些看的都是貨櫃量及高雄港務公司的盈餘,其過去歷史文化為何,竟然無人可知。
    我們再看下一頁投影片,這是舊的紅毛港,已經被你們全部拆光了,這些是拆下來的磚瓦。當初臺港公司移撥了一筆錢複製紅毛港文化園區,事實上,居住當地的民眾很少進去該園區,都是觀光客前往參觀,畢竟這不是真正的古蹟。紅毛港存在著太多臺灣人的歷史記憶,早在高雄發展400年前就已經有紅毛港,但被你們給拆光了。請問總經理,你們引以為豪的正是高明貨櫃,一年高明貨櫃的數量有多少?
    主席: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黃兼任董事長說明。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一年約有150萬元……
    林委員國正:你預估它一年會有150萬元的產值,這等同一天有5,000輛的貨櫃車往返,不但造成當地車禍、壓壞馬路,以及這些貨櫃車所製造的噪音、空污,除此之外,我不曉得帶給高雄小港、前鎮老百姓什麼東西?連最基本的歷史也被摧毀殆盡。大林蒲要走進紅毛港本來有一個三角窗,上面有一個路標寫著「紅毛港」3個字,過去紅毛港數十萬人看到這3個字,內心會勾起很多的文化記憶,現在竟然被拆了。很多紅毛港的子弟在臉書發動快閃,他們做了一個布條綁上去。你們用了兩百多億來造就台灣的經濟發展、造就台灣的貨櫃吞吐量,請問陽明貨櫃有多少員工?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高明海運大概有80位員工。
    林委員國正:原來海線6里有2萬名老百姓、數千位漁民靠它在作業,現在你們把它拆掉,只有80個工作機會,裡面還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等。它是你們很引以為傲的自動操作公司,只有80名員工,造就這家公司一年150萬TEU的貨櫃吞吐量。他們賺了錢,可是紅毛港的歷史記憶被毀滅了。董事長,我要求你們在這裡重塑一個紅毛港的紀念碑,讓紅毛港的長老和子弟能重新知道這裡就是往紅毛港的路線和方向。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會和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一起商量。
    林委員國正:要多久?
    張董事長志清:大概一個月內可以做。
    林委員國正:你們還要找紅毛港當地的文化團體。
    張董事長志清:好,我們會和高雄市文化局來談這件事。
    林委員國正:你們要讓住民參與,讓散居各地的紅毛港團體共同參與,好不好?
    張董事長志清:可以,沒有問題。
    林委員國正:紅毛港遷村以後存在很多問題,每次我問臺港公司,你們都說錢已經交回去了,策委會也解散了。請問有沒有什麼案子是申訴陳情之後,你們重新補償的?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目前為止,據我了解是沒有。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沒有?因為法已經堵死,錢也沒有了。你相信數萬個賠償案件中沒有半個是有冤情的嗎?紅毛港遷村結束已經將近3年,可是沒有半個得到合理的陳情回覆,這代表你們把門都關了,把法都堵死了。怎麼可能沒有呢?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委員當時提出來,我們特別檢討這10個陳情的案子,其中有行政訴訟敗訴的……
    林委員國正:行政訴訟沒有敗訴的有處理嗎?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這在當初策委會……
    林委員國正:策委會已經結束了,現在還有什麼救濟的途徑?當時經建會這筆錢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未來有救濟的途徑,現在遷村策進委員會結束了,案子上不了,臺港公司不敢做決定,案子全部掛在那裡,全都是死案,這對他們來說怎麼是公平的呢?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剩下幾個案子是策委會不同意的。
    林委員國正:你們不應該用策委會來搪塞,因為策委會是一個臨時的任務編組,當策委會結束以後就應該由交通部來承擔責任。法院輸的我沒有話說,法院沒有輸的你們應該要有行政救濟的途徑嘛!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案子經過策委會,策委會就不同意了。
    林委員國正:哪裡不同意?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我們的資料看起來……
    林委員國正:漁具倉庫哪有不同意?
    黃兼任董事長國英:策委會沒有……
    林委員國正:根本沒有針對漁具倉庫裡面的東西做任何的同意或不同意啊!次長,時間有限,策委會結束後要由交通部承擔責任,就個案事實來認定嘛!次長,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我們就行政機關應該承擔的責任再做檢討。
    林委員國正:對,就個案事實來認定,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添財、簡委員東明、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邱委員文彥、李委員桐豪、呂委員學樟、張委員慶忠、葉委員津鈴、蘇委員清泉、楊委員瓊瓔及賴委員振昌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對基隆港投資的不多,所以基隆港一向很落後,但是從99年開始編列62億要在西岸興建旅客大樓也就是港務大樓。最近我們看到鳥瞰圖,非常地漂亮,旅客中心和合署辦公大樓都很漂亮,現在很多市民問我到底港務大樓還要不要蓋?怎麼都沒有看到有動作?港務大樓新建工程的期程是99年1月到107年12月,而今年已經是104年,我們真的沒有看到什麼進展!我也知道過程中和基隆市政府很難協商,到104年已經編了25億多,如今才用了7億7,000萬,原先國防部的基地搬到西九,基地騰出來蓋了房子,這些大概就花了7億多,可見你們是有在做。可是碰到西二、西三的問題,現在基隆市政府說西二要做文創,你們答應了,西三好像也答應,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會答應?因為西三有一部分基地就是要蓋港務大樓,所以我不知道是什麼理由,連西三也答應了。你們和基隆市政府談回饋金,原先他們說要5億多,你們說高雄港和台中港都沒有要回饋金,為什麼基隆港要回饋金呢?要知道,基隆是港市合一,基隆港和基隆市中間隔著中正路,怎麼可以跟高雄港、台中港比呢?高雄港和台中港距離市區多遠啊!站在基隆市民和基隆市政府的立場,我覺得這樣沒有道理,你們的港區和基隆市政府鄰接,甚至可說是脣齒相依,我認為他們要求回饋金其實是有道理的。高雄港距離高雄市很遠,台中港距離台中市也很遠,這兩個港區附近的土地價值不夠,對於市區發展和空氣、交通的影響也比較小,但基隆市和基隆港距離真的太近了,等於是跨越一條馬路就到了,所以他們要求回饋金是有道理的。當時你們認為他們要求五億多的回饋金不合道理,因為別人都沒有要求回饋金,只有基隆市提出這樣的要求,但你們要想想基隆港和基隆市靠得這麼近,如果為基隆市著想的話,我覺得他們要求回饋金是有道理的。當然回饋金多或少是可以討論的,現在他們要求的回饋金變少了,經過協調的結果只剩下一億多,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已經定案,但我所得到的資料就是這樣子。針對回饋金的部分,請問你們現在跟基隆港及基隆市政府之間有沒有一個討論及溝通的平台?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平台,溝通也非常良好。因為文史工作者一直主張西2、西3碼頭倉庫要保留,所以沒有辦法拆掉,將來我們會把西2、西3改建成國際郵輪碼頭及文創空間,至於威海營區……
    徐委員少萍:回饋金有沒有談?
    張董事長志清:回饋金目前是一億多……
    徐委員少萍:是不是一億多?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1.6億,但是……
    徐委員少萍:這和原本的五億多相差很多了對不對?
    李總經理泰興:對,但我們現在建議市政府以公共建設的方式來處理,譬如我們打算要興建微笑港灣,從西岸一直到東岸……
    徐委員少萍:你們可以要求那筆錢只能用於港灣建設,即使你們給五億多的回饋金,也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早在劉兆玄當行政院長時就想要進行拉皮的工程了,但是拖到現在都沒有做。
    本席再請教董事長,基港大樓相關工程為什麼要解約?今年編列了500萬的預算對不對?如果解約的話,那麼我們的期盼豈不是統統毀滅了嗎?請問現在是暫時解約嗎?
    張董事長志清:因為現在要變更計畫,所以我們要用另外的……
    徐委員少萍:是暫時解約對不對?
    張董事長志清:對,我們要修正計畫。
    徐委員少萍:你們要重新計畫對不對?
    張董事長志清:對。
    徐委員少萍:據本席所知,西3基地有一部分已經規劃要做為文創空間對不對?
    張董事長志清:對。
    徐委員少萍:不知你們有沒有想過相關問題的輕重,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跟市政府好好溝通,為了西3碼頭,使得港務局必須解約,這就要花掉一些錢,加上之後重新設計還要再花好幾十億,這樣划得來嗎?我覺得既然已經給了西2,那麼西3就不用全部給,本席認為應該是在不影響基地範圍的前提下,把西3的一部分給他們,當時為什麼沒有這樣協商,致使工程一再延宕,期程進度根本都趕不上了,甚至還有停擺的可能。為什麼當時你們沒有這樣想呢?你們應該好好跟基隆市政府溝通,如果一定要把西3規劃為文創空間的話,那麼港務公司要損失多少錢?重新計畫及規劃要花多少錢?解約金要花多少錢?另外還有時間的損失。為什麼當時你們沒有這樣想?你們應該好好去跟市政府及文史工作者溝通,請他們把西3碼頭占用基地的那部分給港務公司,讓你們按照期程去做,甚至還可以給他們一些回饋,例如幫他們裝潢得很漂亮等等,為什麼不這樣做呢?現在你們把西3全部給他們,你們不只必須重新設計港務大樓,而且還要暫停契約,我覺得這樣根本划不來。現在本席提出這樣的建議,不知還來不來得及,如果來得及的話,針對西3碼頭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重新再作協商?
    張董事長志清:我們會再跟基隆市政府持續協商,按照委員的意思去跟他們溝通。
    徐委員少萍:請問你們同不同意我的講法?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認為一直協商反而會把建設進度都拖慢了,現在我們設法讓西2、西3符合基隆的發展需要,至於西4、西5、西6如何規劃,我覺得可以……
    徐委員少萍:港務大樓的相關工程就延宕了是不是?
    李總經理泰興:可能會移到東岸那邊。
    徐委員少萍:原來那邊就沒有了?
    李總經理泰興:就是把大樓移到東岸威海營區那邊。
    徐委員少萍:你是指合署辦公大樓?
    李總經理泰興:是的。
    徐委員少萍:原本的旅客中心呢?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會把西2、西3活化做為旅客中心,至於旁邊的西5、西6,我們也招商要作為……
    徐委員少萍:可見整個計畫都改了,跟原先的計畫都不一樣對不對?
    李總經理泰興:對,但是我們對基隆的投資不會減少。
    徐委員少萍:這樣需要多久時間?原本你們說107年就可以完工,可是你們現在計畫又計畫、改了又改,究竟到民國幾年才會蓋好?
    李總經理泰興:西2、西3的問題會馬上處理,我們會將這邊活化做為旅客服務中心。
    徐委員少萍:期程一再延宕也不是辦法,針對西3的問題,為什麼當時你們不跟基隆市政府好好溝通讓你們的計畫照舊,這樣107年不就可以完成了嗎?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許淑華、簡東明、楊麗環、劉櫂豪、蕭美琴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許委員淑華書面意見:
    台灣由北到南約有幾個具有發展潛力的國際空港與海港,它們是:桃園國際機場與台北港、台中清泉崗機場與台中港、高雄小港機場與高雄港。為了實現發展國際機場與海港成為國際交通、金融、產業、貿易、加工、技術之樞紐地位,甚至實現醫療、娛樂特區的夢想,我國曾於民國98年以後,陸續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訂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為國際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的基本規範。一時之間,台灣的國際海港好似只要搭上這班特快車,就能經濟起飛榮景可期。但我們在期待榮景的背後,究竟應該注意什麼問題,才能真正落實?
    交通部於2013修正條例,放寬若干限制,例如放寬原住民勞工雇用比例、引進貨物流通按月彙報機制、放寬存貨盤點規定、明定自由港與課稅區間相關稅費規範、營業稅率適用範圍、減免外國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以便自由貿易港區的貿易量能更上層樓。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訂定於民國92年,港務公司截至104年9月底經行政院核定設置6個自由貿易港區,包含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截至104年8月底計有79家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入駐;惟與101年度港區事業數即已達75家相較,未見明顯成長趨勢。
    依「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第3期96年度至100年度及第4期101年度至105年度)推估,自由貿易港區將可帶動我國商港貨櫃運量增加3.3%;惟以港務公司近年來(95年度至103年度)已申設自由貿易港之商港貨櫃裝卸量觀之(詳附表2),僅臺中港及臺北港尚呈逐年成長外,高雄港則自99年起漸呈成長趨勢,然基隆港則反呈衰退。
    以港務公司所轄之6個自由貿易港區102年度及103年度整體進出口貿易量值觀之,均較前一年度衰退,顯未達預目標,其中以103年度貿易量僅806萬4,000公噸,較102年度986萬3,000公噸,衰退高達18.24%,衰退幅度最大。
    可見,光有亮麗外表,若無背後的支撐力量,依然只是空中樓閣而已。但究竟自由貿易港需注意哪些支撐力量,始能達到原先設想的目的?我們必須瞭解,自由貿易港區的運作,其核心概念是要將貨物或勞務以最經濟的方式,從生產者手中送到消費者手中,故其中的生產、加工、檢測、運送、保險、服務等等,門檻越少越好,利潤越大越好,而在法制上欲達成這個目的,只有「減少管制、減免稅費」一途。亦即,要將適用於國內其他地方的政府控管與稅費,降低到一個限度,從而創造出一個「境內國外」的空間,使所有的貨物與勞務的價值,在這個地區內盡量減少管制,以獲得充分的發揮。故其展現出的法制特色,在於與國內其他地區不同的公權力及稅率。但在這個自由的空間內,仍不能不維持「自我管理」及「必要最少的公權力」,否則人性的貪婪極可能溢出境外,污染其他地區,例如違禁物的任意進出特區,即是案例。
    從而,我們在創造出一個自由的空間後,仍需有一個保險機制,以保證自由是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而這個保險機制,應該就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應該注意的機制。這個機制我以為應有以下四種:
    一、不斷強調關務人員的紀律:在101年出現少數關務人員操守問題後,財政部即提出十大關務革新方案。根據當時財政部李部長的說明,革新方案分成內部及外部二個革新面向,以及關員廉能安全、業務精進改革及建立互動機制三大革新策略。又根據監察委員黃煌雄先生走訪四個自由貿易港區後所作的調查報告,可以看到十大革新方案展現出「減少稽查、增加績效」的成果。而自由貿易港區內最大的利基就是稅賦的減免,若主管賦稅的關務人員能常保紀律,應該是自由特區的最大支撐力量。
    二、慎選獨立管理機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於民國68年,實施以來已達三十五年,看來成效良好,也創造了不少經濟成績。而其背後的支持力量,可能少不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說,管理局在科學工業園區的有效運作上,應該已發揮了控管及服務的功能。然而,自由貿易港區的管理機構,究竟應該採取何種模式?現有的意見是「行政法人」、「有限公司」、「各中央機關聯合服務處」等。但究以何種模式有效且適合於台灣經驗,應該是讓自由貿易港區合理運作的一個重要力量。
    三、有效的警察監控:新加坡政府對於賭場服務人員的控管、賭場周邊治安的關注、出入旅客的嚴格篩選,都讓賭場成為貪婪人性有限發揮的特定地區,也就是說監控機制,才能讓自由但貪婪的地區出現節制。我們認為,違禁物品、非人道行為等,都有可能出現在特區內,其防弊方法只有嚴格但少量的背後控管,以及廉潔的監控機制,才能讓特區內的自由充分發揮。
    港務公司所轄商港多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營運成效尚未達預期目標,審計部於102年度及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亦分別提出:自由貿易港區之推動,對提升整體貨物量及港埠競爭力,暨對結合地方關聯產業之發展,成效未如預期;及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值,未符預期目標,應該強化自由貿易港區之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廠商進駐等審核意見。要求交通部應審慎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及營運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以利外界監督考核其推動成效。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航港局祈文中局長、航港公司張志清董事長,大家好:依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至2014年,國際郵輪停靠台灣年平均成長率為36%,接待旅客數年平均成長率為39%,顯示無論彎靠艘次和人數都有顯著的成長。以航港公司台中港務公司為例,開拓客運新航線,爭取第三條兩岸定期渡輪航線,增加「東方明珠」高速客貨輪於每週一、五往返台中港至廈門,估計每年可增加二萬人次旅客量,目前由泛宇航運公司向航港局辦理航線申請,如順利取得許可,預定明年(105)一月開航。以澎湖馬公港為例:開拓澎湖國際郵輪旅遊市場,大型豪華郵輪「天秤星號」、「寶瓶星號」、「雙子星號」、「漢神號」、「布萊梅號」投入澎湖新航線。同時,也安排大陸遊客,搭乘郵輪,往返大陸-台灣之間。
    請問台灣航港局、港務公司:為了發揚台灣文化特色,在許多國際郵輪來台開拓航線時,船上常安排許多表演節目,是不是能安排台灣原住民表演團體登船表演,以增進原住民經濟收入?另外,國際郵輪上是否能洽談安排櫃位,販賣原住民手工藝農特產品,甚至小藝術品,以增進原住民經濟收入?相關單位是否有規劃計畫?
    楊委員麗環書面意見:
    一、航港基金收入未增加而大幅擴增建設計畫,致105年度預計收支短絀高達33億餘元,且預估106年度所需工程經費擴增,基金短絀情形恐再擴大,應審酌各項工程計畫之迫切性及必要性,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另就核屬航港營運所需之建設經費,亦應確切依政企分離制度,覈實檢討由港務公司自行負擔,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
    105年度編列基金收入總額86億0,769萬2千元、基金用途總額119億7,835萬8千元,預計短絀數高達33億7,066萬6千元。
    航港建設基金負擔各港區跨年期專案計畫經費需求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註:1.資料來源,航港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
    二、整併成立已逾3年,營業收入均未達預算目標,多仰賴營業外利益之挹注,始得以達成年度淨利目標,各年度核心業務營業收入皆未達預期,港灣收支持續虧損。臺灣港務公司應依據各港特色及優勢領域,妥謀長遠之港埠經營策略,俾有效發揮整併綜效,以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力。
    港務公司預算執行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註:1.資料來源,港務公司各年度預決算書。101年度至103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3年度至105年度均為合併損益數。
    2.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1日成立,101年度預算數及決算數均僅9個月期程(3月1日至12月31日)。
    民國101至103年度臺灣港務公司核心業務營運值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港務公司提供資料。
    三、依據「臺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方案」,臺灣港務公司將持續進行港區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以掌握港區活動之排放情形,並透過各項節能減碳作為,達成每年減少2%的目標,預計至民國107年可減少10%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4萬噸。經查截至民國103年底,該公司尚未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無法衡量本方案溫室氣體減量之具體成效。又為落實綠色港口政策,臺灣港務公司應積極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並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四、臺灣港務公司自103年度起,開始積極規劃組織調整及附屬事業之轉投資計畫,轉投資附屬周邊事業5家,惟多屬新創事業,應定期覈實檢討對於轉事業之投資成效,並研謀適當風險控管機制,以維其投資目的。
    105年度「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編列有5家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1億9,702萬4千元。
    港務公司轉投資事業明細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註:1.資料來源,港務公司105年度預算案。
  • 港務公司所提供近2年來自營碼頭使用情形(詳附表1),除高雄港之使用率達8成以上,其餘各港之使用率均未達7成,其中花蓮港甚至未達5成,改善情形欠佳,應依據各港發展定位,積極研謀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碼頭使用率及整體經營績效。

  • 五、港務公司所提供近2年來自營碼頭使用情形(詳附表1),除高雄港之使用率達8成以上,其餘各港之使用率均未達7成,其中花蓮港甚至未達5成,改善情形欠佳,應依據各港發展定位,積極研謀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碼頭使用率及整體經營績效。
    港務公司所屬各港區自營碼頭使用情形比較表
    ※註:1.資料來源,港務公司提供;使用率=(統計期間各日使用率加總/統計期間總日數)×100%。
    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
    台東離島地區綠島及蘭嶼主要交通工具即為空運及海運,但這兩種運輸工具經常因氣候因素致使航空或航運無法營運,造成鄉親、旅客滯留。解決離島偏鄉等弱勢地區的交通運輸,為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今年度即因為颱風過境造成班機停航數日之久,而當天候仍不允許飛機起降但海運已可開航的情況下,急需海運業者緊急疏運時卻常因業者排定定期航線時間未到,業者無待命人員可出航疏運,造成鄉親、旅客被滯留更久,航港局與民航局相互間應建置相互通報機制,倘航空運輸一旦因氣候因素停航,就應通報航港局,由航港局督導海運業者待命並管制人員休假或於當地休假,使氣候狀況允許出海時能夠有海運船隻可調度疏運,保障台東離島地區居民之權益。
    針對海研5號於澎湖海域沈沒,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5號」,研究人員多達30人,已超過「船舶法」有關人數逾12人,應申請為「客船」證書的相關規定,但卻領有「貨船」的證書,實際上是個研究性的船隻。監委並且認為,因「海研5號」拿到的是貨船而非客船證書,導致「海研5號」30個研究人員的身分難以認定,交通部理應檢討相關法令而未予檢討,交通部因此也有疏失。根據船舶法第三條所定義的船舶共有9種分別為:「一、小船。二、客船。三、動力船舶。四、水翼船。五、氣墊船。六、高速船。七、遊艇。八、自用遊艇。九、非自用遊艇。」等,這其中並不包含研究船,惟研究船舶基於研究需要,對於船舶之規格、搭乘人數等皆有特殊需求,港務局應針對海研5號的教訓,以及監察委員的建議,儘速修正船舶法相關規定,以免在重蹈覆轍,造成無法挽回之傷害。
    港務局改制前過去港灣業務虧損都在10億元以上,但是從101年港務公司成立以來,港灣業務101年的決算數虧損9.51億元,102年決算虧損3.16億元,103年預算虧損2.13億元,雖已逐漸改善,但仍須再設法弭平虧損;而且港務公司104年度因成立港勤子公司,其港灣業務部分歸於子公司辦理,但港務公司之港灣業務仍虧損2.27億元,105年虧損2.15億元,相較103年度決算數,虧損又再度惡化中,港務公司仍須持續加強港灣業務之成本控管,朝向收支平衡,甚至開拓盈餘發展,以增加公司收入。
    ※成立港勤子公司曳船業務
    蕭委員美琴書面意見:
    為提升營運技術與效能,臺灣港務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16日成立臺灣港務港勤公司,專職於拖船業務。自成立以來,公司經營績效顯著,獲利穩定成長。
    然而,在部分營運策略上,港勤公司的經營方針明顯重商趨利,例如於民國104年7月,任意調漲花蓮營業所交通船(引水船)收費。雖經協調,已於同年十一月恢復原收費標準;然而作為國營事業單位,港勤公司理應扮演協助者角色,促進花蓮港務發展;其咨意調整費用之舉,已影響當地船公司的投資與未來營運計畫。
    本席呼籲,有鑑於花蓮港務的健全及穩定發展的重要性,臺灣港務港勤公司在完整法令公布實施前,不得隨意調整服務費用。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航港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的預算數及各項提案,協商中不休息。
      一、預算數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部分:第2~21頁業務計畫。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86億0,769萬2,000元。
    2.基金用途:119億7,835萬8,000元。
    3.本期短絀:33億7,066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11億0,676萬8,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部分:第9~24頁業務計畫。
    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一)營業總收入:212億8,120萬3,000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45億6,474萬6,000元。
    (三)稅前淨利:67億1,645萬7,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如個別項目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如無個別項目修正,即敘明「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4億5,130萬元。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77億1,418萬5,000元。
  • 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六、資金運用部分
    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委員提案部分
    航港建設基金
    1、
    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其業已決標,契約總金額為4,720萬元,104年已編列3,000萬元,105年僅須編列1,720萬元即可,其卻續編2,000萬元,爰予以刪除28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2、
    有鑑於105年度編列「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58億1,656萬7千元,分別占基金105年度總收入86億0,769萬2千元之67.57%,及總支出119億7,835萬8千元之48.56%,為該基金105年度最主要支出計畫。由於部分子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欠佳,計畫結餘款繳回金額甚高,允宜審酌工程執行進度,覈實檢討105年度預算需求,以維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58億1,656萬元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3、
    有鑑於105年度編列「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工程收土計畫」第1年度經費1億2,000萬元。經查:本計畫將併目前辦理中之「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提報行政院,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未符,實有未洽,允應檢討改正。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2,000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4、
    澎湖港埠建設計畫為辦理龍門尖山碼頭區碼頭岸電系統建置工程,經評估並無適當位置地點,該案將停止辦理。但105年度仍續編2,000萬元,爰予以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5、
    馬公碼頭區金龍頭及國際旅運中心之民間投資可行性研究及招商計畫,總經費2,543萬8千元。但該案之招商開發案已著手辦理,105年續編之2,084萬8千元並無必要,爰予以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6、
    澎湖、布袋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其104年編列預算以逾發包金額,105年續編之200萬元不具必要性,爰予以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7、
    航港建設基金105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郵電費」科目項下『郵費』編列150萬元,比較上年度編列2萬5千元,增加147萬5千元,雖計畫說明較上年度增加商港服務費收取作業相關文書所需郵資,惟歷年預算未曾編列該項支出,且本年度也未說明新增理由與必要性,爰此,105年度「郵費」編列150萬元,應予以刪減100萬元,其餘數凍結二分之一,俟向交通委員會應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8、
    航港建設基金105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科目編列1,321萬元,其中辦理港區外圍專用道路及既成道路之維護費用編列550萬元,比較上年度編列150萬元,增加400萬元,由於未說明預算增加之理由,為避免造成預算浪費、浮編預算,爰此,105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321萬元,應予以刪減4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9、
    航港建設基金105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科目項下新增「公共關係費」編列300萬元,除辦理與各國際商港及國內商港港口所在縣市政府、航商業者聯繫所需外,航港局另強調是為推動我國加入國際海事組織(IMO)及其相關非政府組織,需積極協調國內公協會、相關國際組織及國家溝通交流,惟航港局已於105年公務預算編列600萬元成立STCW資訊研究中心,也是因我國非IMO之會員國,藉此中心委託國內公協會與相關國際組織、國家進行交流,以取得國際認同,顯然兩者目的、作用相同。爰此,為避免預算浪費,有關105年度在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新增『公共關係費』編列300萬元,應予以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10、
    航港建設基金105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材料及用品費」編列352萬3千元,比較上年度編列182萬6千元,增加169萬7千元、成長93%,究其計畫內容主要是辦理商港服務費收取作業之行政與辦公材料所需,惟查本年度預算商港服務費收入48億2,800萬元,僅較上年度成長2.4%,然行政管理材料等耗材卻需增加93%,顯不相當與不合理,爰此,有關105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編列352萬3千元,建議參酌上年度預算,應予以刪減15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11、
    鑒於自由貿易港區之設置係為使貨物自由流通,消弭國際貿易障礙,作為全球產業供應鏈之承接點,協助產業創造附加價值利潤,推動臺灣經貿發展。惟目前自由貿易港區業務推動因涉及多項關務議題,仍待協調精進,俾使貨物能自由流通,更減少行政管制,爰要求交通部協調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及其分公司持續推動關務精進作為,並協調自由港區相關單位,研擬多元創新營運模式,以求共同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2、
    鑒於中國天津濱海新區發生大爆炸,致使當地民眾及工廠人員傷亡相當慘重,故我國商港亦應強化並建立危險品管理機制,以避免我國各港口之危險物品儲放區域發生類似慘劇。倘若危險品一旦爆發災害事故,不僅波及災害現場周邊建物及民眾生命安全,更將造成國家財產及經濟損失,影響甚巨;爰建請交通部責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盡速重新檢視商港管理機制、落實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規範事項、強化港區危險品管理查核、加強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檢討法規修正等,以避免重蹈他國覆轍,並於三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本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3、
    依據商港法規定,商港服務費應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惟以現行航港建設基金之收入範圍非僅包含商港服務費,支出亦不以國際商港建設為限。故從106年之預算書,應以附錄方式就商港服務費之收支及累積賸餘情形詳實說明,俾確切落實商港法之規定。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4、
    現行娛樂漁船,其實際上均以載客從事海上觀光為主,但其卻仍由漁業署所管轄。為確保乘客之人身安全及將來海上觀光之品質,爰建議航政主管機關應於1年內將類此之娛樂船、觀光船均回歸航政主管機關管理。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5、
    台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明年開始續編第二期工程收土計畫。鑑於過去曾發生以爐渣或其它廢棄物充填情況,造成污情況。爰要求此收土計畫,必須排除爐渣或其它廢棄物,以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及造地品質。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6、
    鑒於105年度預計平衡表編列「其他資產─什項資產」科目9,766萬4千元,主要為商港服務費欠費之催收款。然商港服務費為我國建設國際商港之主要資金來源,105年度預算案商港服務費欠費之催收款竟仍高達9,766萬4千元,且部分商港服務費欠費多年,仍未完成催繳程序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允應確實依法並參據本院決議積極檢討改善徵收及催繳作業,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於一個月內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維護政府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17、
    鑒於蘇澳港近年來積極辦理招商轉型,釋出閒置土地,並成立自由貿易港區,目前已有電動車、舊建物活化、觀光暨轉運專區等業者進駐,業者同時也在周邊建置飯店、商場,並規劃購置船舶航行龜山島、南澳等地區,可望帶動宜蘭縣及蘇澳港之發展。臺灣鄰近日本沖繩縣,距離僅約600多公里,每年造訪日本沖繩縣的觀光客將近800萬人次,其中石垣島、與那國町、宮古島等南方3島的觀光客將近100萬人次,臺灣可將基隆港與那霸港合作發展為雙樞紐港、開闢臺灣與石垣島客貨運航線、建構宜蘭和與那國町一日生活圈,吸引日本沖繩縣之觀光客延伸旅遊行程至宜蘭,並可將宜蘭之農產品及民生物資運往沖繩縣。爰建請交通部責成所屬善用宜蘭之地理優勢,推動宜蘭至與那國町、石垣島或沖繩間之航線開闢,以促進宜蘭地區之觀光及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18、
    有鑑於去年4月韓國發生世越號渡輪沉沒,造成295人死亡、172人受傷,中國在今年6月發生東方之星號客輪在長江翻沉事件,造成442人死亡、12人受傷,發生事故船齡都在二十年以上,可見船齡老舊對航行安全有一定程度之關聯。反觀,我國目前5艘營運金門─廈門小三通固定客運航線船隻,平均船齡高達23年以上,船齡最高已達29年,最新的也有15年,相較於中國經營金廈小三通航線船舶船齡平均僅約10年,我國業者船舶船齡明顯偏高,對於每年有約150萬人次小三通的旅客安全,將是一大威脅;此外,現行航港局辦理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營運分配,卻訂定有「既有船舶營運」優先條款,讓新進業者難以取得航線營運分配,顯然有過度保障既有業者之嫌,也是造成業者不願汰換舊船之原因。基於提升航行安全與打破特定業者壟斷之嫌,要求交通部針對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營運分配有關船齡限制與既有業者保障條款,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管碧玲  劉櫂豪
    19、
    我國與TPP成員國之貿易往來,在2014年出口1,029.7億美元占我國出口之比重為32.83%,進口1,016.6億美元占我總進口之比重為37.1%。
    我國與RCEP成員國之貿易往來,在2014年出口1,816.8億美元占我總出口之比重為57.92%,進口1,493.6億美元占我總進口之比重為54.5%。
    2003年至2014年我國對TPP成員國之投資額占我對外投資16%,計274億美元;對RCEP成員國之累計投資額占我國對外投資額高達81%,計1,403億美元,顯見我國與TPP及RCEP成員國間貿易依存度相當高。
    TPP已於104年10月5日談判完成,RCEP也即將完成談判,但臺灣是否能加入談判仍存有變數。航港局身為我國航運政策的領導者,面對海運環境變化,應積極訂定相關策略及作法,協助業者因應TPP/RCEP協定生效後,對海運相關產業所產生之衝擊。
    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林國正  劉櫂豪
    港務公司
    1、
    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796萬4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預算法第85條第1項第7款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規定:「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1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本案營業外收入中,新創公司如觀光發展公司及洲際貨櫃碼頭公司等未依預算法規定,覈實分期投資計畫之各年度投資額為詳實之說明,忽略預算法規定強編預算,顯以動搖憲政秩序根本。
    2.又依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規定:「……(七)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其預算之編製,……,並依核定計畫,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據以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本案觀光發展公司尚未完成合資協議書簽署、洲際貨櫃碼頭公司合資對象未定即編列計畫,不僅未符預算法制之要求又突顯出投資政策之輕率。
    3.綜上所述,港務局公司必須全盤重行檢討投資計畫並確實評估投資進度及業務能量,且嚴加查察預算違法之行政疏漏。是故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葉宜津  陳歐珀
    2、
    有鑑於港務公司105年度編列國內旅費3,109萬3千元、國外旅費584萬元及大陸地區旅費373萬9千元,合共4,067萬2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3,950萬9千元,增加116萬3千元。依行政院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編列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旅費以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港務公司105年度國內外旅費,未見特殊需求而有增加編列之具體說明,卻較上年度預算增加,有違行政院所定預算零成長原則,核有欠當。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067萬2千元其中之116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3、
    臺灣港務公司105年度於「業務費用─旅運費」項下編列1,542萬5千元。
    經查港務公司105年度國內及國外旅費分別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16萬7千元及21萬元。惟該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就國內外旅費編列說明,如同往年度僅簡略說明:依現行出差旅費標準及業務需要,未見有因特殊需求而需增加預算之說明事項,該公司對於國內、外旅費之規劃及預算之籌編,未盡覈實,核有欠當。
    爰此,建議刪除本筆經費300萬元,並凍結剩餘全數經費,俟該公司針對各次出差之規劃,及其實際需求度,做一詳細分析,於三個月後將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管碧玲  劉櫂豪
    4、
    港務公司及港勤子公司105年度業務宣導費,共編列4,617萬6千元,但其103年度決算僅為2,254萬2千元,其成長幅度高達104.84%,與其業務擴增較103年比較僅增加14.48%之幅度相較顯不合理,爰依業務成長數計算,其業務宣導費應較103度增加320萬元為合理數,故應刪除2,043萬4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5、
    有鑑於港務公司及港勤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共編列4,617萬6千元(包含港務公司4,317萬6千元及港勤子公司300萬元),經查:港務公司及港勤子公司合併業務宣導費逐年增加,並遠高於其營業收入之成長幅度,與行政院所規範不應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之撙節原則未符,且未見經費增加原因之具體說明,預算籌編未盡從嚴覈實。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617萬6千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6、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中,其『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364萬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334萬元,暴增30萬9千元。
    雖臺灣港務公司表示主要係公司朝多角化經營,相關文宣手冊、宣傳海報印製需求增加,致印刷及裝訂費增加。卻全然未說明需求暴增之原由,為避免臺灣港務公司胡亂增加預算,爰將『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364萬9千元全數凍結,臺灣港務公司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多角化經營致使業務增加之相關資料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管碧玲  劉櫂豪
    7、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中,其『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服務費用』項下編列525萬6千元,較前年度大幅增加近一倍,且相關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更高出225倍。
    雖臺灣港務公司表示主要係拓展自營商店業務收入增加,其印刷包裝紙等費用隨同增加所致,經查,臺灣港務公司105年度預計收入增加1,734萬8千元,然支出也增加高達1,472萬元,為避免臺灣港務公司胡亂以拓展自營商店業務為由恣意編列經費,爰此將『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服務費用』項下編列525萬6千元全數凍結,臺灣港務公司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其拓展自營商店業務之相關資料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8、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中,其『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4,883萬6千元,不僅使用材料費提高50%,且商品也暴增1,100多萬元。
    雖臺灣港務公司表示主要係拓展自營商店業務收入增加,其商品等費用隨同增加所致,經查,臺灣港務公司今年預計收入增加1,734萬8千元,然支出也增加高達1,472萬元,為避免臺灣港務公司胡亂以拓展自營商店業務為由恣意編列經費,爰此建議將『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項下編列4,883萬6千元全數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其拓展自營商店業務之相關資料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9、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中,其『其他營業成本─代理費用』項下編列2,171萬5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252萬4千元,暴增1,919萬1千元,亦即增加近7倍。
    雖臺灣港務公司表示主要係辦理船舶維修業務增加,其相關代理費增加所致,卻全然未說明預算暴增7倍之原由,為避免臺灣港務公司胡亂增加預算,爰將『其他營業成本─代理費用』項下編列2,171萬5千元全數凍結,臺灣港務公司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其辦理船舶維修業務增加之相關資料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0、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3,840萬元,較去年度預算共增加1,390萬元。
    臺灣港務公司歷年多次委託外界進行研究案,不僅未見業務量之顯著提升,但經費年年提升卻有目共睹,實應避免不必要之研究案浪費公帑,並有效地樽節支出。爰此,建議刪除本筆費用兩千萬元,並凍結1,840萬元,待臺灣港務公司針對其相關研究計畫實際用於我國港務發展之相關資料,以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11、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3,840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增加1,390萬元,惟港務公司例年委外進行多項研究案,然未見港務公司業務有顯注成長,相關研究是否有當允應檢討,且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應力行樽節支出,爰此,105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應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
    1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中,其『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項下編列2,767萬7千元,然而,該經費卻包含將推行「海運發展學院計劃」培育海運相關人材,推廣進修課程等相關事宜之費用編列在內。
    雖臺灣港務公司提高員工水準,培養優秀人才是台灣港務之福,惟現今我國既有多所海事學校,竟然未以優先運用我國現有相關海事學系進行產學合作,更耗費鉅資另外成立一個學院,未見其功效,且預算並無明列於預算書上,明顯規避本會之監督。
    爰此,針對105年度有關海運發展學院計劃之預算2,767萬7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管碧玲
    13、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992萬5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588萬元增加1,404萬5千元,增加幅度高達338%,港務公司說明表示預算增加係為強化人力資本及增進研究能力,致力產業人才培育及建立海運智庫之相關訓練,講課鐘點及稿費、教育訓練費用增加所致,惟提供員工教育訓練雖為港務公司之職責,但港務公司例年來將大量研究案委外處理,是否有需要增進研究能力尚未可知,且目前國內已有眾多相關科系進行港務海運之相關研究,港務公司顯無獨立建立智庫之必要,另外據該公司提供之說明資料表示增加之預算,其中750萬元係用於辦理12梯次之菁英主管訓練之用,平均一梯次之費用高達62萬5千元,令人匪夷所思,顯然預算有浮濫編列之情形,爰此,105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應予以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管碧玲  劉櫂豪
    14、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項下編列『捐助』預算2,082萬1千元,其中1,300萬元係為帶動臺灣整體海運經貿等產業發展,推進海運升級,建立海運經貿智庫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然而推動海運發展本為港務公司之本職,且交通部已有運研所作為智庫,港務公司成立基金會不僅疊床架屋,成立後恐是酬庸港務公司退休高官之肥貓機構,爰此,105年度編列『捐助』預算編列2,082萬1千元,其中有關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之1,300萬元,應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15、
    臺灣港務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編列1,472萬元,針對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記者聯誼會等,顯有浪費公帑之嫌,建議刪除800萬,剩餘部分全數凍結,待臺灣港務公司針對其相關慶典及國會記者聯誼對港務發展提供其相關資料,於三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6、
    臺灣港務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針對員工親子活動費共編列139萬6千元,因臺灣港務公司並未於預算書上說明該筆費用如何運用,建議全數凍結本筆預算,待臺灣港務公司針對員工親子活動費與臺灣港務發展之間的關聯性後,於三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7、
    港務公司105年度編列1,300萬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但此基金會定位不明,又無業務發展必要。其成立後亦無其他經費可資運用持續運作,恐成為港務公司隱匿資金、移轉財產予私人之工具,又成為尾大不掉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爰將其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管碧玲
    18、
    臺灣港務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編列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1,300萬元。惟該公司新成立海運發展學院業務不僅尚未見具體成效,再規劃獨資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根本沒有必要,亦未見其成果,欠缺具體計畫內容,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19、
    臺灣港務公司預計投資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其係為因應現在及將來之大型貨櫃船。但其應先探詢民間有無投資意願或現行裝卸公司輔導其轉型,而非由自己投入資金成立。且其投資持股未達半數,合資對象未定,是否能帶動國內廠商升級轉型或被外國廠商搶走主導權,均在未定。未確保投資效益及國內廠商之未來,爰凍結其投資金額全部,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劉櫂豪
    20、
    臺灣港務公司預計投資成立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以因應郵輪港之政策。但此公司之性質等同於海港之桃機公司,但持股卻未過半,將來其主導權恐落入外資公司手上,不利於我國國家門戶海港之發展。爰凍結其105年度投資金額全部,待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管碧玲
    21、
    有鑑於「新興計畫─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相關建設計畫」總經費42億2,650萬元,工期105年1月至110年12月,105年度編列1億300萬元。經查:該計畫包含臺北港南碼頭區及相關設施工程、臺中港第105號碼頭後線設施設置工程及高雄港第77-79號碼頭改建工程等3項子計畫。據港務公司表示,該3項子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將於提送「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一併納入報核。基此,該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容有未符,預算籌編作業核有欠當。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300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22、
    「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相關建設計畫」預算1億300萬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是以,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或施政計畫,允應完成相關前置規劃分析作業,始得編列預算。
    2.又本案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相關建設計劃下3項子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送「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一併納入報核。該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容有未符忽略預算法規定強編預算,顯以動搖憲政秩序根本,違反權力分立之要求。
    3.綜上,港務局公司必須全盤重行檢討投資計畫並確實評估投資進度及業務能量,且嚴加查察預算違法之行政疏漏。是故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23、
    港務公司所轄商港多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營運成效尚未達預期目標,審計部於102年度及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亦分別提出:自由貿易港區之推動,對提升整體貨物量及港埠競爭力,暨對結合地方關聯產業之發展,成效未如預期;及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值,未符預期目標,建請交通部強化自由貿易港區之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廠商進駐等審核意見。並應審慎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及營運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以利外界監督考核其推動成效。
    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林國正  劉櫂豪
    24、
    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附屬周邊事業多達5家,然除港勤子公司及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外,皆無預算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有規避國會監督之情形。又轉投資之觀光發展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皆刻意投資持股低於50%,實有規避國會監督。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之子公司補送預算書,並針對轉投資持股低於50%之情形,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25、
    針對紅毛港遷村後,原住戶遷移至他處,原紅毛港舊址重建文化園區後,其餘的做為港務發展之用,園區保留下來了,但過去紅毛港存在的痕跡卻越來越模糊。日前,因唯一能指明他們過去所居住地區方向的指引被拔除了,居民在FB上發起運動,一起回到原指標處,掛上了臨時製作仿紅毛港標示的布條替代原本的標示牌,為重現紅毛港存在的軌跡,要求港務公司應針對該指示牌之回復甚至重新塑造紀念碑,以凸顯紅毛港過去存在的記憶。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26、
    根據統計,全台從事釣魚相關休閒活動之人口約為300萬人,而在高雄則約有20萬人,為高雄市民重要之休閒娛樂活動,我國自詡為海洋國家,政府本應在發展觀光、休閒之立場,給予協助。然事實卻不然,由於政府沒有重視、支持,高雄的釣友們只能冒險攀爬消波塊,苦無一個安全的釣魚場所,高雄港眾多碼頭中卻未規劃任何一個可供釣友使用,反觀台中港,有條件開放釣魚區,並已開放100號碼頭供民眾垂釣。對此,港務公司高雄港分公司應站在民眾之立場,替人民設想,儘速規劃、研擬開放過去紅毛港、南星計畫等劃定範圍內之碼頭,在提供救生衣、防滑鞋等安全設備之前提下,規劃有條件開放之釣魚區,以發展相關休閒活動。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葉宜津  陳歐珀
    27、
    一、旗津地區為高雄最早開發之地,居民多世居該地而從事漁業捕撈等相關工作,由於不諳法令,甚多住居從未登記土地所有權,長期飽嚐「有厝無地」之苦;近年來因港務公司進行港區土地劃分與土地地籍整理工作,與旗津地區居民產生諸多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認定之爭議,港務公司為解決爭端,動輒以訴訟的手段提告居民,歷經數年協調,目前已有7戶完成訴訟程序,並仍有24戶訴訟中及63戶將遭提告訴,居民苦不堪言!
    二、鑑於旗津居民土地所有權問題有其歷史地理的特殊因素,實非現行法律可以解決,爰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檢討現行旗津地區港埠用地,提出專案解決,並停止所有訴訟程序,不應以訴訟手段來釐清旗津土地所有權爭議。俟未來相關法令重新制訂後,再予依法處理,以促進住者有其屋的公平正義。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28、
    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預定於106年12月完工,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將於108年12月完工,而高雄港東側聯外高快速公路系統(國道7號)環評未過,興建無期!
    據聞港務公司之應變計畫包含以借道過港隧道為替代方案。若然,屆時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預估每日裝載2萬貨櫃之貨車將穿越旗津過港隧道通往聯外道路,擠壓原本即相當擁擠之旗津客運情形。爰要求交通部不得如此便宜行事,未來亦不得僅以貨櫃吞吐為唯一思考來規劃道路。而應以同時解決旗津發展觀光後之道路承載困境,以旗津人、車出入為主軸,據以規劃旗津第二條美麗大道(隧道或跨海),以促成人、貨分流,同時解決貨櫃中心聯外與旗津居民聯外的問題。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29、
    臺灣港務公司100%投資成立臺灣港勤公司,但其業務均為原來母公司之經營業務,其成立之意義何在另人費解。爰要求其往後預算書均應附錄臺灣港勤公司之預算明細,其公司相關人員亦應出席相關會議,以利監督。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陳歐珀
    30、
    鑒於港務公司在101年成立之初,訂了三大原則:一、「不對內競爭」,二、「不與民爭利」,三、「不主動收回已開放民營之碼頭裝卸業務」。然從預定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假借120號及121號碼頭合併整體規劃,影響原來120號碼頭自營碼頭的作業生態;及在基隆規劃成立「國際貨櫃碼頭公司」,將基隆港西岸原屬於民營之西19、西20、西21碼頭納入港務公司來看,即與上述三原則有所違背。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研議如何積極導向港務公司與民間業者形成公私夥伴關係,加強合作開拓新市場,並攜手邁向國際化的評估報告,避免與民爭利,而共創雙贏。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31、
    鑒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3月1日成立,係參考世界各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將原分開獨立營運之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四大國際商港,整併由港務公司營運,期以港群觀念統合各港經營發展,俾提高我國港埠競爭力。惟該公司整併迄今已逾3年,營業收入均未達預算目標,除臺北港外各港貨櫃裝卸量未見明顯成長,高雄港於世界排名亦未見進步,整併成效仍待研謀強化。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於一個月內研議有效策進策略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俾有效發揮整併綜效,以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力。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32、
    為提升營運技術與效能,臺灣港務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16日成立臺灣港務港勤公司,專職於拖船業務。自成立以來,公司經營績效顯著,獲利穩定成長。然而,在部分營運策略上,港勤公司的經營方針明顯重商趨利,例如於民國104年7月,任意調漲花蓮營業所交通船(引水交通船)收費。雖經協調,已於同年十一月恢復原收費標準,然而作為國營事業單位,理應扮演協助者角色,促進花蓮港務發展;其咨意調整費用之舉,已影響當地船公司的投資與未來營運計畫。有鑑於花蓮港務的健全及穩定發展的重要性,臺灣港務港勤公司在完整法令公布實施前,不得隨意調整服務費用。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管碧玲  陳歐珀
    33、
    有鑑於港務公司自99年起開始辦理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總經費62億3,943萬元;且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已執行之工程款逾7.7億元,卻因與地方政府間之回饋金爭議及對於文化資產規劃方向差異,相關工程即將終止,除造成公帑虛擲外,亦影響我國港埠之發展!爰建請港務公司與基隆市政府針對回饋金及文化資產保存持續溝通協商,以利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早日動工。
    提案人:徐少萍  葉宜津  許淑華  管碧玲
    (進行協商)
    主席:第1案通過。
    處理第2案。
    祁局長文中:我們建議稍微做文字修正,改為「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同意。
    處理第3案。
    祁局長文中:建議做文字修正,改為「凍結1/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臺北港這處物流倉儲園區用得到嗎?
    祁局長文中:會,這是因應新北市收土需要,必須趕快銜接辦理。
    主席:土地協調好了嗎?
    祁局長文中:用地沒有問題。
    主席:那就先凍結1/5。
    葉委員宜津:我主張凍結1/4。
    主席: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再處理。
    第4案通過。
    處理第5案。
    祁局長文中:由於本項計畫尚未公告,所以港務公司還在規劃,所以建議這筆預算保留,等到金龍頭全案簽定,我們會核實處理。
    葉委員宜津:我可以同意你們核實處理,我相信局長。但光是可行性研究和招商計畫就要編到2,543萬嗎?太貴了!應該可以刪一半吧!
    主席:金龍碼頭預算規模大概是多少?
    祁局長文中:我們委託港公司辦理。
    葉委員宜津:凍結之後,隨便你們花,總之我主張要先刪一半,再由你們視實際狀況處理。既然這項預算只包含設計、規劃,所以我堅持刪減。
    主席:這只是「可行性研究及招商計畫」,還不算執行。
    葉委員宜津:對啊!這樣就要花二千多萬,沒那回事!給你們一千萬就很多了,我堅持刪減。
    祁局長文中:金龍頭未來會是一項BOT的公告案,港公司現在已經送委託單位,他們會著手處理。
    葉委員宜津: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我們都知道,早上你們也說,澎湖馬公也要以整體觀光概念招商,但光是可行性研究和招商計畫就編列二千多萬?沒那回事!先刪一半再說,只能留一千萬。
    祁局長文中:由於現在手邊資料不完整,我們等一下再說明好嗎?
    葉委員宜津:我等一下就要走了!我先跟你們說,我已經要求召委,就是針對本案,光是可行性研究與招商計畫,我頂多給一千萬。如果趁我走了,你們硬是讓這筆預算通過,我們就等黨團送院會時再處理。
    主席:你們在104年度已經用掉多少錢了?
    祁局長文中:都沒有用啊!
    主席:那就刪減1,543萬8,000元。
    葉委員宜津:對,我認為留一千萬絕對足夠。
    主席:好,先刪除。哪有可行性評估研究就要花那麼多錢的道理?
    處理第6案。
    祁局長文中:本案已經發包,建議保留本預算。
    葉委員宜津:好啦!
    主席:第6案通過。
    葉委員宜津:不,應該是不予處理。
    主席:第6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7案。
    祁局長文中:針對第7案,我們已經與提案委員溝通過了,這是商服費徵收所必要的相關費用,包括郵資以及後續的設備費用,這些都是業務收回自辦之後的新增費用,也包括催繳要用的油費以及材料費。
    主席:這筆預算不予刪除。
    處理第8案。
    祁局長文中:第8案也一樣,跟前一案是同一件事,也與提案委員討論過。
    主席:第8案通過。
    處理第9案。
    祁局長文中:針對第9案,我們已向李委員昆澤說明過,原本李委員昆澤認為,IMO費用已經編列過,所以希望這裡刪減100萬,但我們也說明,IMO公務預算是用在委託研究,這裡編列的公關費則是用在邀請國際人士來國內了解執行工業的情形,所以建議不予刪減。
    主席:這部分不刪減可以,但你們要提供實際成果給我們,畢竟你們對外做什麼事情,必須向我們報告。
    祁局長文中:好。
    主席:處理第10案。
    祁局長文中:這筆材料用品費也屬於剛才提到的商服費,也就是為了徵收商服費收回自辦支付所須配合之費用,提案委員也同意撤回了。
    葉委員宜津:多少要刪一點吧!
    祁局長文中:這都是行政費用。
    葉委員宜津:好啦!
    主席:本預算不刪除。
    第11案通過。
    第12案通過。
    第13案通過。
    處理第14案。
    祁局長文中:本案是希望我們在1年內將娛樂漁船的管理權收回航政主管機關,但這項業務因為具有跨單位性質,我們建議將「要求」改為「建議」。
    葉委員宜津:可以改為「建議」,但我要再說一次,大家都知道,這些漁船其實根本沒有在捕魚,而是在從事海上賞鯨等其他業務,如果由漁業署主管,當然可能得過且過。
    祁局長文中:漁船本來就是……
    主席:我覺得應該要求,給你們1年時間,你們還做不出來?拖那麼久了!
    祁局長文中:可是這件業務跨漁業署,因為漁船是由漁業署主管。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但是我們主要的考量在於安全。現在很多漁船都轉型為賞鯨船、潛水船等等,根本沒在捕魚,所以我們要另外要求。雖然你們一定會說現在還是會要求,可是簡而言之,漁業署的觀念就是漁民出海就應該乘風破浪地捕魚,可是現在這些船的乘客不一樣了,賞鯨船、潛水船上載的是觀光客,跟漁船已經不一樣了,不會游泳的、根本不懂海象的及不分青紅皂白的也很多,必須由你們管理,不能再由漁業署處理。
    主席:這個部分還是要釐清,看是不是觀光使用的。
    祁局長文中:我是建議,「業」還是由漁業署主管,但是船隻與安全問題由我們主管。
    葉委員宜津:即使是「業」也不應該,賞鯨船、潛水船根本就是觀光用途,上面載的是觀光客,不是漁民,應該由交通部觀光局主管。
    祁局長文中:船舶檢丈我們管、船舶安全我們也可以管,但是漁船是漁業署主管,不應該是由我們收回來管。
    葉委員宜津:可以啦!我再講一次,這些船隻已經跟漁民完全無關了,漁民敢與海搏鬥,也有實務經驗,專業也夠,我們也給行政單位相當的時間,一年讓你們把管理權收回來還不夠嗎?還要改為「建議」嗎?請你去做跨部會協商。
    祁局長文中:那請給我們時間。
    葉委員宜津:給你們1年啊!
    主席:不用改為「建議」了,維持「要求」,期限就是1年。
    第15案通過。
    第16案通過。
    第17案通過。
    第18案通過。
    第19案通過。
    祁局長文中:還有一案原本列在港務公司下,但應該是航港局的案,是講旗津地區,也就是剛才管委員提問的部分。本案原本是港務公司下的決議第5案,但事實上管委員關心的對象是航港局,也就是要求暫停訴訟程序。本案是主決議,有關紅毛港。
    許委員淑華:關於剛才葉委員宜津提的第5案,我想先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今年,也就是104年度到底有沒有編,因為105年光是針對先期研究報告就編列二千多萬,確實偏高,行政單位能不能說明一下?
    祁局長文中:104年應該沒有編,只編105年度。
    許委員淑華:可是如同剛才葉委員提到的,先期規劃報告編了二千多萬,確實有點高。
    祁局長文中:可以刪一點,刪一千萬好不好?
    主席:已經刪了,如果你們還要處理,以後再追加好了。
    祁局長文中:針對管委員的提案,我們建議做文字修正。
    管委員碧玲:你們處理到主決議了嗎?前面刪了什麼?現在討論的是哪一份?是航港建設基金嗎?
    主席:航港建設基金已經處理好了,現在開始討論港務公司,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收入怎麼凍結?不要凍結啦!
    管委員碧玲:收入不要少列啦!我們不能減少收入。
    主席:本案不處理。
    處理第2案。
    管委員碧玲:這項國內外旅費預算有沒有辦法酌刪?
    在場人員:還是請委員支持,我們將來要招商。
    主席:你們去年有用完嗎?
    在場人員:超過。
    管委員碧玲:主席,我建議本預算不刪,但是要求他們每季提出使用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主席:好,本案改為不刪除,但須每季提出使用說明。
    管委員碧玲:因為他們是事業機構,國內外旅費確實有需要。
    主席:請你們逐季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管委員碧玲:不用凍結,提出書面報告就好。
    主席:好,預算不凍結。
    處理第3案。
    管委員碧玲:本案應該併入第2案處理。
    主席:處理第4案。
    李總經理泰興:委員會先前曾經提案,希望我們每2年辦一次亞洲郵輪論壇,而第一次論壇已經在高雄舉辦。
    主席:港勤公司的業務宣導費要多少錢?
    李總經理泰興:刪100萬,好不好?
    主席:港勤公司部分刪除好了。
    管委員碧玲:這是業務宣導費,但港勤公司為什麼需要業務宣導費?你們的業務都是封閉性的,要宣導什麼業務?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要服務航商。
    管委員碧玲:服務航商要宣導費?
    李總經理泰興:港務公司是把我們的業務宣導費全都編在一起。
    管委員碧玲:一般來說,你們都做什麼事?
    在場人員:有時候要辦廠商座談會。
    管委員碧玲:刪個200萬,可以吧!大概1成。
    主席:增加的320萬都刪除啦!
    管委員碧玲:不好啦!刪200萬差不多是1成了。
    許委員淑華:小刪100萬,好不好?
    主席:好,刪減100萬。
    管委員碧玲:那就是5%。
    主席:處理第5案。
    李總經理泰興:第5案與前面的案子一樣,也是業務宣導費。
    主席:那就小刪5%,也就是200萬。
    李總經理泰興:不,是同一個科目。
    主席:好。
    處理第6案。
    管委員碧玲:本案只要求凍結,應該過得去啊!
    李總經理泰興:可不可以改為凍結1/5?
    管委員碧玲:1/4好了。
    主席: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管委員碧玲:陳委員只要求凍結3個月,3個月內提出報告就可以動支了,所以其實沒有關係。
    主席:剛才已經講了,凍結1/4,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就好。
    李總經理泰興:是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吧!
    主席:對。
    處理第7案。
    管委員碧玲:本案也是凍結案,那就一樣凍結1/4。
    主席:好,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後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8案。
    李總經理泰興:可不可以也凍結1/4?
    主席: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9案。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同樣建議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0案。
    管委員碧玲:如果是刪減案就不能不刪喔!絕大多數都是凍結案,但本案是刪減案。
    李總經理泰興:陳委員素月同意凍結即可。
    管委員碧玲:她有同意嗎?
    李總經理泰興:對,她同意改為凍結。
    管委員碧玲:這裡的人力訓練費用是1,800萬,後面又編了2,760萬,所以是哪一筆?
    李總經理泰興:這是委外研究費用。
    在場人員:這是研究發展費用,例如第二過港隧道要委外研究。
    管委員碧玲:那不需要那麼貴。
    主席:你們今年就多編了1,390萬,增加比例太多了!
    李總經理泰興:最主要有2件案子,其中之一是東南亞潛力市場開發調查。
    管委員碧玲:這樣好了,就刪減10%。
    主席:刪減380萬?
    管委員碧玲:是10%,不到380萬。
    主席:可是原列預算是3,840萬元啊!
    管委員碧玲:刪減增加的部分就好。
    李總經理泰興:那就是139萬。
    管委員碧玲:刪200萬,好不好?
    主席:刪減200萬。
    第11案與第10案相同。
    處理第12案。「海運發展學院計畫」要好好刪一下。
    李總經理泰興:這是員工訓練經費。
    在場人員:因為現在的人才有斷層。
    主席:可是剛才好幾位委員都質疑這筆預算重複編列。
    李總經理泰興:不,這筆是訓練費用。
    主席: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之後始得動支。
    第13案與第12案一樣,比照處理。
    處理第14案。
    李總經理泰興:可不可以先凍結、不要刪除?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提案委員有意見。
    主席:要全部刪除嗎?剛才的案子都沒有全數刪除,現在要全數刪除嗎?
    李總經理泰興:不要全數刪除啦!
    主席:這個基金會大概聘請多少人?董事長由誰兼任?
    李總經理泰興:董事長和執行長都是兼任。
    主席:是7月1日才成立,不是現在就要成立。那麼總共聘請多少人?
    李總經理泰興:一開始應該只有2、3人。
    主席:處理對外業務嗎?
    管委員碧玲:我建議保留為「未審竣」,等行政單位向提案委員進一步說明以後再處理。
    許委員淑華:請問一下,現在這個基金會與海洋學院的相關人員訓練費用有無重複編列?
    李總經理泰興:沒有。
    主席:第14案保留,以「未審竣」處理。
    處理第15案。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跟陳委員溝通過,陳委員同意凍結即可,我們希望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刪除部分呢?仍要刪除嗎?
    李總經理泰興:沒有,陳委員同意不刪,改為凍結1/4。
    主席:我日前去參加「點亮蘇澳港」活動,既然政府現在辦理這項活動,促進地方發展為自由貿易港區,其實應該好好宣傳,當地有那麼多閒置土地,應該研究如何有利招商,如果招商成功,可以鼓勵做得好的員工;若是效果不好,也要督促員工趕快活化土地。這部分預算給你們沒關係,但你們要好好落實這項業務,做得好的,就要嘉獎。
    第16案同樣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7案。
    李總經理泰興:這就是剛才談到的捐助財團法人預算,建議以「未審竣」處理。
    主席:好,以「未審竣」處理。
    第18案也一樣吧!
    李總經理泰興:對。
    主席:第19案是關於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管委員有什麼意見?
    李總經理泰興:本預算對高雄影響很大。
    在場人員:目前已經在招商。
    主席:委員們對於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並沒有特別意見,只是關心未來營運要怎麼處理。
    在場人員:最佳方案是希望引進航商。
    李總經理泰興:對,增加高雄的中轉櫃量。
    主席:投資金額是多少?
    李總經理泰興:3.2億。
    主席:凍結1/4,俟提出書面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使得動支。
    管委員碧玲:我建議你們針對主管的幾家子公司一併提出專案報告。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的報告後面有書面資料。
    管委員碧玲:但這就不是書面報告了,你們就針對幾家子公司預算凍結案提出專案報告,因為照我聽來,大家都很有意見,但你們又箭在弦上,沒辦法不做。譬如觀光,我就認為是錯誤的路線,可是你們已經招商了,澎湖縣政府也在期待,我們實在很難全數刪除。那就幾個子公司合併一起來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動支,所以這個案子不能只提書面報告。
    李總經理泰興:這個已經在洽商中,委員如果不同意……
    管委員碧玲:凍結1/4,經同意後就解凍,這有什麼困難?
    曾次長大仁:委員的意思是凍結1/4,其他部分你們還是可以使用。
    主席:第20案是有關轉投資計畫方面。
    李總經理泰興:本案和上個案子一樣,可否也凍結1/4?
    主席:第20案修正為凍結1/4,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21案。
    李總經理泰興:這部份是不是也改為凍結1/4?
    主席:有需要用這麼多錢嗎?
    洪處長玉芬:這是用在港埠建設方面的。
    主席:那就修正為凍結1/4,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22案。
    李總經理泰興:本案和跟上一案是同一個內容。
    主席:那就併同上一案,凍結1/4,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2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24案。
    李總經理泰興:這就是之前有關轉投資的提案。
    主席:一樣改為凍結1/4,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25案。
    李總經理泰興:同意照辦。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26案。
    李總經理泰興:建議做文字修正,將倒數第三行的「之碼頭」三字刪除,不要限制在碼頭這邊;再者,民眾如果要釣魚,應該自行準備相關的安全設備,如果由港務公司提供救生衣、防滑鞋等,一旦發生問題,可能又會責怪我們。
    管委員碧玲:提案只是要求你們儘速研擬、規劃而已,你們連研擬看看都不肯,在這裡就說no,這怎麼說得過去。
    曾次長大仁:所謂的安全設施有非常多的可能性,是否可將「救生衣、防滑鞋」刪除,修正為「提供安全設備之前提下」,我們會提出一個規劃案。
    主席:本席建議將倒數第四行以下文字修正為「對此,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應站在民眾之立場,替人民著想,開放過去紅毛港、南星計畫等劃設範圍,規劃有條件開放之釣魚區,以發展相關休閒活動。」,也就是要你們朝向這個方向去做,至於相關的安全設備,他們自己要準備。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7案。
    祁局長文中:建議將第二段第二行的文字修正為「爰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暫停所有訴訟程序,檢討現行旗津地區港埠用地,提出專案解決。」,之後的文字刪除。
    管委員碧玲:這樣變成只針對港埠用地進行檢討,可是很多訴訟案是有關已經解編的土地,並非只有港埠用地而已。
    祁局長文中:那就修正為「爰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暫停所有訴訟程序。」就好了。
    主席:之後的「俟未來相關法令重新制訂後,再依法處理」也應維持,這樣更為明確。
    祁局長文中:這部分不見得有修法的問題,應該是要專案處理。
    管委員碧玲:那就修正為「爰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暫停所有訴訟程序,提出專案解決,俟未來相關法令重新制訂後,再依法處理,以促進住者有其屋的公平正義。」,將來我們會用特別條例去處理,所以你們要等特別條例確定後再處理。另外,單位名稱應該是「航港局」才對。
    曾次長大仁:我們還是提出專案解決,如果居民不接受,那就再走下一步。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提出專案解決,我們要提出修法,雙管齊下,在這些未解決前,你們的訴訟都暫停。至於名稱,應該加上「航港局」,即修正為「交通部航港局與臺灣港務公司」。
    主席:第二段第二行「爰要求交通部……公平正義」文字修正為「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與港務公司暫停所有訴訟程序,提出專案解決,俟未來相關法令重新制訂後,再依法處理,以促進住者有其屋的公平正義。」,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8案。
    李總經理泰興:建議將倒數第三行「據以規劃……」後的「以促成人、貨分流」幾字刪除。
    管委員碧玲:由於之後已有「同時解決貨櫃中心聯外與旗津居民聯外的問題」,所以「以促成人、貨分流」幾字可以刪除,其餘文字不動。
    主席:本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30案。
    張董事長志清:建議將最後一行的「評估報告」修正為「書面評估報告」,這樣比較正式。
    主席:第30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31案。
    張董事長志清:建議將「檢討報告」修正為「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本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最重要的是你們要有誠信,承諾了就要做到,不要讓業者以為你們以大欺小。
    現在處理第3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3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現做以下宣告: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請列入紀錄。三、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本日會議作以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處理完畢。四、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營業預算,除第14案、第17案及第18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外,餘均處理完畢。
    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休息,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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