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星期一)9時4分至17時13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星期一)9時4分至17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2時6分
    下午2時至下午5時56分
    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2時12分
    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35分
    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2時15分
    下午2時32分至下午3時3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徐榛蔚 趙天麟 洪宗熠 陳怡潔 林麗蟬 黃昭順 賴瑞隆 莊瑞雄 李俊俋 Kolas Yotaka 吳琪銘 陳其邁 姚文智 陳超明 楊鎮浯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林俊憲 黃偉哲 孔文吉 李彥秀 江啟臣 吳志揚 林德福 廖國棟 鍾佳濱 劉世芳 蔣乃辛 陳明文 邱志偉 張麗善 蔡易餘 鍾孔炤 周春米 陳賴素美 何欣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蕭美琴 陳歐珀
    邱議瑩 簡東明 張廖萬堅 蔣萬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施義芳 陳亭妃 江永昌 王惠美 蔡易餘 羅明才 葉宜津 鄭運鵬 呂玉玲 羅致政 劉櫂豪 呂孫綾 顏寬恒
    委員列席42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超明(21日上午,黃委員昭順代理)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11月21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2案。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三、審查客家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四、審查客家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本次會議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報告後,採綜合詢答方式,計有委員趙天麟、李俊俋、陳怡潔、徐榛蔚、洪宗熠、黃昭順、江啟臣、賴瑞隆、莊瑞雄、Kolas Yotaka、蕭美琴、陳其邁、吳琪銘、姚文智、陳超明等15人提出質詢,分別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林麗蟬、吳琪銘、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客家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客家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2案。
    (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9案經本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以上九案均准予動支70%,其餘繼續凍結,俟客家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傳播行銷推展」,凍結委辦費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二案准予動支。
    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611萬8,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20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萬7,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1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28億1,064萬1,000元,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及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0,664萬1,000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然日前爆發總統下鄉與地方人士餐敘享受高級法國料理,而機關首長卻以特別費支應,導致私人行程請客,卻由全民買單之情事。首長特別費以全民資源建立首長個人關係,實應以撙節為原則,然以現今景氣不佳及社會薪資標準,正副首長特別費一個月竟高達3萬9,700元,比大學生起薪22K高出甚多。為避免浪費,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凍結2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二、客家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8萬4,000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8萬4,0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三、因慰問金發放缺法源依據,於理不合,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000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000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客家委員會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000元者共10人,編列三節慰問金6萬元,有違相關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原編列「獎勵及慰問」8萬4,000元,提案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6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171萬4,000元,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該預算科目為辦理差勤、財產、公文等系統修正及維護61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維護100萬元,資訊工作室不斷電、消防及門禁等維護10萬4,000元。然相關軟硬體資訊設備維護經費及內容模糊,無具體數量及單價,經費動則上百萬元,明顯編列過高,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凍結3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二、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229萬9,000元,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該預算科目為辦理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伺服主機、網路設備及更新資訊週邊設備維護100萬5,000元,建置自動化作業應用系統69萬4,000元及建置異地備援系統、加強防毒及入侵偵測系統60萬元。相關軟硬體資訊設備採購數量及單價不明,相關軟硬體系統建置經費和資訊系統維護經費無明顯區別,更有重複編列之嫌,相關經費明顯過高,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凍結29萬9,000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三、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經費1億1,703萬6,000元,凍結20%,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客家委員會於其「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計畫,共計編列1億1,703萬6,000元,然其中編列5,400萬作為獎勵地方政府辦理發展客家語言及文化之用,不利立法院查核實施成效;另又編列預算辦理「客家文化躍升計畫」,主要捐助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為經常性消耗支出,但年年辦理卻效益未明,實須檢討改進,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徐榛蔚
    (二)「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之「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業務列委辦費500萬元,經查預算書中對於委辦用途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三)客家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項下編列「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5,426萬6,000元。用以補助大學校院客家學術機構發展客家學術研究經費或獎勵客家學生專題及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等。經查,「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計畫期程為103年度至108年度,多屬獎補助之經常性支出,由於其為長年辦理之計畫,效益並不明確,應該檢討改進其推動方式及效益性。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明確「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之辦理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四)客家委員會預算「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編列1億1,703萬6,000元,其中「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計畫期程103年度至108年度,104及105年度獎補助費用分別編列3,096萬6,000元及3,726萬6,000元,106年度增加為4,026萬元,多屬獎補助之經常性支出,如協助推動客家學術研究發展、客家研究優良博士碩士論文經費之補助等,計畫行至中期,效益未明卻又逐年增加編列額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相關成效完成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五)客家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其中,辦理「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編列5,426萬6,000元,協助推動客家學術研究發展、客家研究優良博士碩士論文經費之補助,惟該計畫期程為103-108年,多屬經常性消耗支出,年年辦理卻效益未明,為有效傳承客家文化及鼓勵青年投入研究,並具體說明該計畫效益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徐榛蔚 陳怡潔
    四、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凍結20%,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客家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動海外交流工作」編列5,649萬8,000元,其計畫期程為103-108年,經查該計畫104年度績效指標訂為10,000人次,當年交流活動約為21,000人次,106年度雖以深度交流為主,惟其年度目標值僅訂100人次,落差過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二)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辦理海外客家事務推展計畫,期程103-108年為跨年度之計畫,其中業務費用2,630萬8,000元,獎補助費3,019萬元,國外差旅費更高達125萬3,000元,幾乎年年編列鉅額預算補助民間團體及出國考察參訪,今年度更增加客家新南向考察交流計畫,然未有具體內容及目的,往年海外客家事務推展亦未有明顯之具體成效,實有浮濫編列之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海外客家事務推展之具體成效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五、客家委員會於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25萬3,000元,比105年國外旅費多出了57萬元,主要是客家委員會為辦理新南向考察交流,然經調查發現,客家委員會在其出國計畫中,僅6人前往東南亞8天,卻編列92萬4,000元之預算,其中生活費竟編列30萬元,等同一人就有高達5萬之生活費,實屬不合理,另觀其考察計畫中,竟列有招商計畫,遠遠超出客家委員會業務範疇,顯有濫用考察預算之情事,爰此,凍結客家委員會國外考察預算30%,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合理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徐榛蔚
    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及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編列共計6,200萬元,凍結2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客家委員會預算「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於2、4目分別編列2,971萬6,000元及3,500萬元,共計6,471萬6,000元,惟該計畫編列於105年度預算,因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而全數遭本院凍結無法執行,較原先規劃執行時程延遲,為避免造成各項預期目標推動之障礙,於106年度辦理「客庄智慧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招標作業,採購金額計6,200萬元;根據預算法相關規定,該計畫屬跨年期繼續經費應依規定完整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揭露;又本計畫與近年度類似計畫可能有重複之嫌,其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部分預算,待補齊「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必須揭露之相關預算內容,且檢討與近年度類似計畫容有重複處之必要性、合理性,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二)客家委員會於第2目之「資訊發展暨管制考核」計畫中,編列2,700萬元,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發展方案,另又於第4目之「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計畫,又編列了3,500萬元,同樣作為「加速行動寬頻服務」發展方案,有重複編列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合理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徐榛蔚
    (三)客家委員會原非通訊業務主管機關,編列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本有疑義,此外,若為寬頻基礎建設,列為獎補助名目或有修正空間。再者,計畫應對已施行計畫提出檢討,爰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資訊發展暨管制考核」編列獎補助費2,700萬元,凍結「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之智慧客家跨域整合計畫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四)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中「資訊發展暨管制考核」編列2,9 71萬6,000元。其中「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之智慧客家跨域整合計畫,編列2,700萬元,有鑑於該項目應依規定完整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揭露相關預算內容,且該計畫辦理內容與近年度類似計畫容有重複,其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允應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五)客家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劃─樂活客庄4G應用服務計劃」預算3,500萬元,惟其所列運用4G寬頻特性連結跨領域資源,整合知識管理、觀光旅遊與電子商務,建置「智慧觀光」與「智慧消費」應用服務等內容,與客家委員會既有之智慧應用服務如「桐花祭」、「iHakka」以及「台灣客家等路大街」等手機、網路平台內容多有雷同。為免資金重複挹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六)客家委員會已於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編列相關獎助案,同類計畫或應合併,客家委員會亦應針對加速行動寬頻服務相關計畫評估檢討,爰此,「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之樂活客庄4G應用服務計畫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中「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編列1億1,500萬元。其中「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之樂活客庄4G應用服務計畫,編列3,500萬元,有鑑於該項目應依規定完整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揭露相關預算內容,且該計畫辦理內容與近年度類似計畫容有重複,其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允應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8億9,187萬3,000元,凍結20%,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06年度「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編列8億9,187萬3,000元,較去年增加1億7,440萬5,000元,惟問題如下:
    1.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之樂活客庄4G應用服務計畫3,500萬元,以及補捐助辦理客家產業群聚跨域創新服務4,000萬元,與「綜合規畫發展」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之智慧客家跨域整合計畫,計列獎補助費2,700萬元,合計金額超過1億元,計畫性質相似,有重複編列浪費之嫌。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出:「106年度客家委員會賡續編列『客庄智慧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經費6,200萬元,應依規定完整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揭露相關預算內容,且該計畫辦理內容與近年度類似計畫容有重複,其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允應檢討。」
    2.「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編列6,879萬7,000元,理應對客家文化產業之客家特色商品、客家美食文化產業、客家影音戲曲、客家文化園區和客庄文化觀光旅遊等進行行銷推廣,但很多卻變成客家地區農產品展售活動,例如105年度寶山鄉綠竹筍。
    獎補助費編列7億4,427萬元,約占本目預算的83.45%,檢視前幾年捐補助計畫內容,大致分為:(一)補助出國交流活動,其中又以至日本為最熱門,其次是中國,補助出國已經有些浮濫;(二)慶祝客家天川日、全球客家日活動以及崇正公會等,有些連海外團體也補助,有些則是名不符實,例如補助中華世界民族和平展望會「2015紀念開台建台先賢會議活動」、「2015世界和平大會活動」;(三)補助大學辦理客家活動、客家課程開設及學術研究等,但有些研究課題實無必要,例如104年度「客家電視台新聞主播評選之研究」,有些則含糊帶過,例如廖致苡等104年度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1,073,000元)。獎補助費用多,相對地業務費中的一般事務費也會隨著增加,業務執行單位可資運用的預算便會相當寬裕,浪費情事即會發生。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二)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避免重複以免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辦理規劃輔導「客家特色產業創新發展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及打造「國家級台三線客庄浪漫大道」,共編列1.15億元。
    然過去台三線地區,客家委員會已投入相當多預算資源發展,現又編列巨額預算打造浪漫台三線,似有預算資源過度集中及重複之嫌,然東部地區原就資源匱乏,現又浪漫台三線計畫排擠東部客庄米香廊道計畫,以至於東部客庄區域產經整合計畫明年度僅有1,400萬預算,明顯重西輕東,為避免預算資源重複浪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台灣西部地區客家發展計畫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三)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編列6,879萬7,000元,經查106年度與105年度計畫內容多有更動,客家委員會未就變動內容、施行方式、預計成效等具體說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四)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避免重複以免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辦理規劃輔導「客家特色產業創新發展計畫」為跨年度103-108之計畫,106年度共編列6,279萬7,000元,辦理台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暨客家產業博覽會產業推廣計畫、客家美食國際推廣暨客家特色餐廳輔導發展、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暨培訓輔導及補捐助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暨培訓。然過去台三線地區,客家委員會已投入相當多預算資源發展,現又編列巨額預算打造浪漫台三線,似有預算資源過度集中及重複之嫌,然客家委員會年年辦理客家博覽會及桐花祭等客家事務活動,卻未能在活動之後使客家青年對於客家文化及傳承使命有認同感,有淪為形式之嫌,為避免預算資源重複浪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針對相關計畫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五)「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下「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之「辦理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暨培訓輔導計畫」編列600萬元。惟近年度來客家委員會青年培訓計畫多次出現拿錢出國玩,與補助目的不符之情事。為避免該類情事再度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執行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編列7億0,807萬6,000元,辦理「客家文化及產業環境營造之資源調查等及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及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查本目編列「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計畫」(計畫期程自103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35億7,300萬元),自103年度起賡續辦理,惟屢因地方政府計畫報核程序延遲及工程流標等因素,致計畫屆期仍有鉅額保留款。該計畫,客家委員會允應加強執行面之控管,並審酌實際執行量能合理編列預算,且應依地方政府實際執行進度撥付補助款項,以避免鉅額資金長期滯留地方政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怡潔 林麗蟬
    (七)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避免重複以免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暨打造國家級台三線客庄浪漫大道,共編列7億0,807萬6,000元。然過去台三線地區,客家委員會已投入相當多預算資源發展,現又編列巨額預算打造浪漫台三線,似有預算資源過度集中及重複之嫌,且客家委員會國家級台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推動平台經費即高達2千9百萬元,惟內容未臻明確,相關平台具體為何?故為避免預算資源重複浪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八)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計畫,經費共計7億0,807萬6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自103年度起賡續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計畫期程自103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35億7,300萬元)之計劃前期執行期間,屢因地方政府研提、修正計畫、審查等報核程序有所延遲,加以工程發包流標等原因,致102年底計畫屆期,累計執行率僅79.32%,截至104年底前期計畫尚有4案(經費合計5,883萬元)已逾辦理期程仍未完成。按客家委員會104年度單位決算書中之歲出保留數(或未結清數)分析表所列,第二期計畫103年度及104年度合計仍列有應付保留款約4億0,186萬元,顯示多項補助因地方政府辦理計畫變更、規劃作業延遲、多次招標未決等因素致尚未結案,且該會未依實際執行進度撥付經費致有鉅額資金滯留地方政府之情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九)「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之「辦理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輔導與培訓課程」編列180萬6,000元。惟此項目與「辦理客家文化及產業環境營造之資源調動、活動、展示(售)、推廣、輔導機制建立暨國家台三線客裝浪漫大道推動平台」等相關計畫疑有重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十)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其中,「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億0,627萬元,經查該計畫103年度與104年度雖有達績效指標,惟客家委員會將針對該項計畫補助方式及標準有所調整,為有利立法院監督,客家委員會應就調整部分提出具體說明及效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十一)「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聚落人文地景維護、特色風貌營造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編列2億6,427萬元。惟傳統公共工程建設並未重視對文化資產、水岸地區、街道景觀、公園綠地、開放空間及廣場等形成人性化生活環境要素之考量,使城鄉環境難以呈現出獨特文化風格及優美景觀。且重要公共建築或具國家門戶代表性之地標建築,乃至學校、體育場等公共設施空間之規劃建設,因迄未建立事權統一之指導與執行機制,而讓各機關乃至學校單位各自為政,由於主辦單位人員之建築與工程專業知能參差,且無經驗傳承,有許多甚或是在無經驗狀況下自行摸索,致國內之建築文化及公共工程建設水準難以朝向精緻化、專業化發展。為避免公共設施影響地景、維護台灣景觀之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審核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八、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第5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文藝發展之推動與輔助」為辦理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扶植客家藝文團隊及創新發展客家文藝展演、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輔導地方客家節慶活動、浪漫台三線客家藝文發展、打造客家藝文發展平台及考察國際民俗藝術節等,共編列3億1,058萬3,000元。
    然全國客家日及桐花祭等活動,客家委員會年年舉辦卻未能實際深入客家文化認同及傳承之核心,在藝文、美食等活動過後,能讓客家文化傳承引起客家青年之共鳴成效為何?相關平台如何建立?如何解決客家青年人才斷層之危機?客家委員會都俱未有具體之說明與成效。為免相關活動淪為行禮如儀之形式,浪費國家資源,爰凍結預算10%,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九、客家委員會連年辦理「客家語言深耕計畫」,然依照近年來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結果觀之,30歲以下之通過率初級認證通過率介於31.62%至55.37%間,而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通過率介於39.59%至50.83%間,通過率皆僅及五成,仍屬偏低,允宜研謀強化30歲以下較低年齡層之語言推廣,以求語言保存之延續性。爰此,客家委員會第5目「文化教育推展」中「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編列2億6,676萬3,000元,凍結預算10%,俟客家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徐榛蔚
    十、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傳播行銷推展」凍結10%,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根據客家委員會委託「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之「收視質調查研究結果及新平臺點閱觸達人次」結果顯示,104年度第1-4季台灣地區民眾有接觸客家電視每季平均人數為489萬5,239人,相較於103年度第1-4季平均人數474萬8,694人,客家電視節目觸達提升率達3.09%,惟據資料顯示,105年度台灣地區第一季對客家電視台滿意度為79.6分,較103年度80.12分、104年度80.40分略為下降,105年度第二季81.97分,也較103年度82.04分、104年度82.28分略為低,顯示民眾對節目內容滿意度並沒因收視率提高而提升。除此之外,客家電視台每年度編列逾4億元,委外製作加外購比例超過5成,自製比例僅42%,不利永續發展。
    客家委員會做為客家語言文化的推動與守護者,應更積極製作優質節目,服務客家族群,並提高自製比例,培育傳播人才,以確保客家語言及文化永續發展。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二)客家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傳播行銷推展─推展及輔導客家傳播媒體業務」編列5億2,918萬9,000元。用以投入客家電視頻道,辦理節目後製剪接、配音及各類節目、高畫質節目製播、採購以及製播推廣客家文化相關影音。經查,以104年度客家電視台所播節目來源分析,自製節目僅有42%,委製節目有42.6%,而外購節目達13.6%,為培養國內客家電視人才,應思考如何提高客家電視台自製節目比例,並以高畫質訊號播送。另,客家電視台肩負傳承推廣客家母語之功能,年輕族群之收視習慣改變,亦應調整相關策略以有效提高收視率。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提高自製節目比例、調整相關策略以有效提升年輕族群之收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三)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設立客家電視頻道相關業務、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製播多元客語腔調節目、運用媒體推廣客語及鼓勵媒體呈現客家語文等業務,共編列5億2,918萬9,000元。然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推動多年,惟客語節目及戲劇電影等仍不普遍,客家電視台之客家族群收視率亦持續下降;且自從客家電視台成為客語節目播放首選平台,其他頻道幾乎看不到客語節目,顯示相關客家傳播行銷計畫與策略,亟待檢討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四)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傳播行銷推展」項下「推展及輔導客家傳播媒體業務」其中「業務費」4億6,818萬9,000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收視率之具體提升改善作法及改善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楊鎮浯 林麗蟬
    (五)客家委員會106年度「傳播行銷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其中設立客家電視頻道,辦理相關頻道提供、節目傳輸、攝影棚租用、後製剪接、配音及各類節目、高畫質節目製播、採購等共4億1,270萬元,存在下列問題:
    1.客家基本法第12條指出,「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劃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對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但104年客家電視台所播節目來源表顯示,其自製比率僅42%,為期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滿足所屬族群所需,客家電視台應強化節目自製比率,以利永續發展並培育傳播人才。
    2.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電視台收視質委外研究「103年度客家電視台收視質研究計畫」顯示,客家電視台觀眾年齡層偏高,年紀愈輕者對客家電視台接觸度愈低,考量電視台肩負傳承推廣客家母語、發揚客家文化之功能,客家委員會應研謀拓展並提高年輕收視族群之主動收視意願。
    3.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出:「綜上,近幾年來,客家委員會對於客家電視製播經費,每年度均逾4億元,顯示對該頻道提昇客家文化普及及扮演客家文化交流重要角色之期待甚深,惟辦理客家電視製播除節目自製比率不高,客家電視台均有觀眾年齡層愈低者,其收視頻率或接觸度愈低之情況,該會宜考量觀眾收視行為之改變,適時檢討調整運作方式,期提高節目觸達率與降低營運成本外,亦宜強化節目自製比率以培育傳播人才,俾利發揮其應負功能與任務。另據收視滿意度調查結果,客庄地區民眾滿意度反低於台灣地區民眾平均滿意度,允宜正視以客家族群為主之客庄地區收視質狀況並檢討調整策略,以提高計畫成效。」
    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六)「客家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為新政府重要政策,宜速規劃政策效益評估,並提出與現行「公共廣播媒體集團」定位區隔,資源重置解決辦法,及因應網路媒體趨勢競爭發展等策略。然,即便先期評估,亦應盡量詳列評估作法、期程等規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趙天麟
    (七)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辦理客家整合行銷傳播與客家文化資源調查、活化、運用及數位化業務,共編列1億1,494萬6,000元。然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推動多年,客家文化作為主流媒體傳播之能見度依舊不高,顯示相關客家傳播行銷計畫與策略,亟待檢討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八)「傳播行銷推廣」下「推動客家整合行銷傳播業務」之「辦理電視、電影、廣播等媒體通路整合行銷傳播」編列3,160萬元及「辦理國內平面媒體通路刊登」編列1,250萬元。惟104年客家委員會客家電視節目觸達率KPI指標為1%,標準甚低,且現今閱聽眾收視習慣改變,客家委員會應改變傳統宣傳方式,以拓增收視群眾,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九)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傳播行銷推廣」項下「推動客家整合行銷傳播業務」其中「辦理客家文化資源調查、活化、運用及數位化相關事宜」編列2,403萬1,000元,經查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庄文化數位典藏專頁,部分資料更新僅停留於2008年之影音資料,可見該計畫效益有待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十)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傳播行銷推展」項下編列「推動客家整合行銷傳播業務」其中「辦理客家文化資源調查」等經費2,403萬1,000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過去客家文化資源調查成果,傳播行銷處辦理之預期成效達成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楊鎮浯 林麗蟬
    (十一)「傳播行銷推廣」項下「推動客家整合行銷傳播頁」之「補捐助政府機關、學校、出版機構、民間團體及個人辦理客家文化創作及出版計畫」編列413萬1,000元。惟此項目與「綜合規劃發展」項下「補助大學院校客家學術機關發展客家學術研究」經費,編列2,526萬6,000元及「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及捐助國內團體及私校等辦理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與發展、輔導」等計畫編列1億1,500萬元等,極為相近。
    有鑑於客家委員會補助學術、學校等金額龐大外,且無明確成效。從預算中得知,學術補助之研究計畫均無法落實於產業或行銷中,導致各項產業計畫、行銷計劃之下均得再開設補助計畫,造成國家預算浪費。為撙節國家開支,且落實學產合一,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補助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十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南北園區營運及設施管理」2億9,305萬8,000元,凍結10%,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06年度「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編列3億5,903萬5,000元,相關問題如下:
    1.美濃客家文物館耗資經費1億1,000萬元,90年4月28日正式開館營運後,以社區博物館的理念來規劃經營,平均每年參觀10萬人,營收近240萬元;反觀,定位為國家級園區的苗栗(定位為全球客家文化及產業交流與研究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其營收效益卻未能更加顯著,應可再提升。
    2.政府為整合跨域資源,啟動浪漫臺三線推動方案,包括:[ SC1]成立行政院級治理平臺,共同打造臺三線;(2)梳理客家聚落景觀,提供文化產業發展場域;(3)打造現代客家藝文創作聚落,復興客庄文藝;(4)行銷客家文化亮點,勾勒臺三線具體意象,但是浪漫台三線,苗栗及六堆兩園區卻是缺席,應儘速規劃予以納入。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二)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該預算科目為辦理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營運,共編列3億5,903萬5,000元。
    復查台灣西部有六堆客家園區又有浪漫台3線的計畫,且過去客家委員會投入78億元的經費做六堆客家園區,明年度客家委員會再度編列3億5,903萬元做為場館的營運經費,相關園區建置及計畫預算過度集中西部地區,加上客家文化園區經營績效不彰,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苗栗園區參觀人次更從102年度131萬9千餘人次,降至去(104)年度62萬餘人次,減幅高達52.98%,營運亟待檢討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三)為傳承並發揚族群文化,客家委員會設置有文化園區及開放供大眾參觀使用之館舍,其中苗栗園區定位「客家文明博物館」,為客家族群文化保存與發展基地,並以「全球客家研究中心」為目標,蒐整展現客家主體文明,鏈結客家學術發展為核心任務;六堆園區則以「生態博物館」為其定位,以保存體驗高屏六堆客庄深厚人文資產為營運目標。
    惟苗栗園區及六堆園區自101年5月及100年10月啟用至今已投入經費高逾78.48億元,使用人次或相對營運收入不盡理想之情況。其中苗栗園區參觀人數更是年年遞減,距「全球客家研究中心」目標恐越來越遠。
    客家委員會應持續推廣客家文化,提供優質遊客服務,串聯周邊客庄,與高雄美濃客家文化館等在地客家特色結合,設置交通接駁、觀光套裝行程,藉以提升園區營運收入並帶動周邊客庄經濟發展,使客家文化與在地產業發展,兼籌並顧。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如何提升南北園區核心功能及如何串聯周邊客庄共同發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四)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加班值班費295萬1,000元。經核對10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書表中預算總說明「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預算員額說明表」,及「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員額明細表」,客家文化發展中心106年度員額減少3員,惟106年度編列「加班值班費」295萬1,000元,較105年度編列「加班值班費」285萬3,000元,增加9萬8,000元,似欠合宜,且106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員額明細表」編列錯誤,請修正;查與「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不符。
    鑑於年來我國面臨全球經濟景氣衰退、區域經濟整合與產業競爭劇烈等外在挑戰,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楊鎮浯 林麗蟬
    (五)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南北園區營運及設施管理」編列2億9,305萬8,000元,經查客家委員會預估南北園區歷年入園人次逐年增加,惟實際入園人次卻逐年下降,實有檢討必要,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六)客家文化中心南北二園區之營運績效長期不佳,今年度卻編列「丹麥及瑞典兩國民族誌與生態博物館之跨域連結展示策略發展趨勢考察計畫」共26萬7,000元,顯未在績效低落之餘,思量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檢討考察之必要性並予以縮減規模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十二、客家基本法雖於99年1月即經總統頒布實施,然其內容幾為原則性宣示,既無強制性規範,亦無法律授權,使得客家事務在行政工作上經常無法施展。客家委員會身為客家事務專責主管機關,為振興客家語言文化,應積極推動並展開修法工作,除對於客語的傳承與使用給予必要獎勵外,更應另有法律依據的具體規範與授權,以確保客家語言及文化之永續發展。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未來須盡速研擬相關法規,俾利加速客家文化之延續與復興,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洪宗熠 趙天麟
    十三、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自96年度14億9,883萬9,000元,逐年擴增至100年度之32億9,532萬4,000元,然檢視近年之實際執行情況,預算待執行之保留數與未執行賸餘數除103年度之外,所占比均高逾16%(兩者合計占當年度歲出預算之比率,由100年度之9.56%,逐年擴增至102年度之27.72%,103年度雖稍有下降,惟104年度又攀升至16.06%),雖部分保留款係屬已撥付受補助機關而尚未支用之跨年期計畫,惟迄至104年底,累積保留數已高達4億7,716萬8,000元。過高之預算保留數及賸餘數,形同當年度財政資源未被有效運用,實不利國家整體政策之推動。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應衡酌其施政重點與執行力編列年度預算,提升預算執行率,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洪宗熠 趙天麟
    十四、有鑑於客家委員會自94年度以來每年均辦理各級別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就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結果觀之,95至98年度通過比率逐年降低,99年度通過率69%,雖稍有回升,惟100及103年度通過率均未及60%,104年度稍有回升至僅67%;另就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結果,近年來亦略呈下降趨勢,雖近年來受少子化因素導致報名人數趨緩,又因考生組成及考生能力因素影響(年齡與通過率成正比),造成通過率逐年降低,實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提升語言能力學習之深度,並強化較低年齡層語言推廣之有效性,避免語言傳承出現斷層危機,以提升政策實施成效,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洪宗熠 趙天麟
    十五、為積極營造友善客語生活環境,使民眾在公共領域中自然使用客語交談,使客語成為客庄地區通行語言,客家基本法第6條明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同法第7條亦規定「政府應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然查國家考試於99年起開設客家事務類考試以降,各級政府機關開缺與錄取名額偏低;又全國現有多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客家專責機關,或於各縣市文化局(處)下設置客家事務科,對比國家考試歷年錄取人數與任用機關,顯見各級政府仍未能彌補客家事務專才之缺乏,以及有效處理資源過度集中部分縣市之情況,實不利客家基本法之落實。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就各機關客家公務人才狀況加強掌握,俾利客家事務順利推展,並於二個月內提交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洪宗熠 趙天麟
    十六、有鑑於客語認證通過比例逐年降低,客家委員會應加強提供誘因,使更多年齡層投入學習客語行列,更應推廣客家客曲,以歌曲方式學習客語,並搭配客家電視台定時放送,既能有效推動客語傳承又可鼓勵客語音樂人創作,爰建請客家委員會研擬舉辦客家歌曲競賽,使更多人能從不同管道學習客語。
    提案人:陳超明 黃昭順 陳怡潔 徐榛蔚
    十七、國家級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與苗栗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為南北園區)之建置,乃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以及客家基本法第1條及第13條關於傳承、發揚與推動客家文化,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之具體政策。查南北園區之於客家文化推廣之定位有所不同,六堆園區以「生態博物館」為發展特色,期帶動周圍12座客家庄觀光與相關文化產業之發展;苗栗園區則定位為全球客家文明博物館,期成全世界8,000多萬客家人之資訊中心。惟查客家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所列之南北園區關鍵績效指標,僅列「園區遊客滿意度達成率」與「提升園區在地連結活動場次成長率」為評估標準,無法反映客家南北文化園區定位改革與政策方向。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須盡速通盤檢視現有之南北園區營運及設施相關管理計畫,包括「客家文化躍升計劃─園區領航計畫」與「客家文化雙燈塔跨域加值整合發展計劃」,其計畫內容、經費使用及績效指標與衡量標準,俾利有效落實南北園區不同定位之發展政策,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洪宗熠 趙天麟
    十八、依客家基本法第12條前段規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劃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請客家委員會從速辦理客家廣播電台開台業務,同時妥善規劃客家廣播電台之營運及播出,並逐步拓展客語廣播之普及率。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伍、審查客家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請查照案。
    (二)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請查照案。
    (三)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請查照案。
    (四)客家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准予備查。
    陸、審查客家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二)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三)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四)客家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准予備查。
    柒、通過臨時提案一案
    為使本會委員了解客家委員會預算編列及使用執行狀況,以利預算之審查,並印證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所言重視東部客家鄉親之事實,建請客家委員會於本次會議結束前,提供105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補助之花東地區各項具體計畫名稱及金額明細,供本會委員參考。(提案人:徐榛蔚 黃昭順 陳超明)
    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玖、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三案及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11月23日
    報 告 事 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財政部政務次長、科技部次長、經濟部次長、教育部次長針對「全臺地價稅飆漲情形與新政府後續因應之道」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經委員黃昭順、江永昌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報告;委員姚文智、賴瑞隆、李俊俋、黃昭順、洪宗熠、莊瑞雄、江啟臣、陳其邁、鄭天財、張廖萬堅、施義芳、孔文吉、高潞‧以用‧巴魕剌、吳琪銘、張麗善、林麗蟬、Kolas Yotaka、蔣萬安、陳超明、蔡易餘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及所屬、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及所屬、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處長陳德為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怡潔、林俊憲、江永昌、李彥秀、徐榛蔚、趙天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貳、臨時提案
    一、針對地價稅、房屋稅飆漲,不但讓人民劇烈恐慌,更造成物價飆漲等嚴重侵害國人生計等情形;而土地稅、房屋稅有重複課徵之嫌,且有違法違憲之疑。爰此,提案要求內政部作為全國土地主管機關,應研擬妥適房、地稅平緩調漲計畫,供各縣市參照執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在調漲方式、計畫完成前,應暫停全國相關稅率之調漲,以求公平、和緩、減少物價衝擊。又針對目前地價稅之開徵情形,雖已緊急展延優惠稅率之申請期限,仍有數百萬戶民眾未能及時獲取資訊。爰建請內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再展延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並加強宣導。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決議:修正通過,文字修改為:「針對地價稅、房屋稅飆漲,不但讓人民劇烈恐慌,更造成物價飆漲等嚴重侵害國人生計等情形;而土地稅、房屋稅有重複課徵之嫌,且有違法違憲之疑。爰此,提案要求內政部作為全國土地主管機關,應積極與財政部進行地價稅制度之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又針對目前地價稅之開徵情形,雖已緊急展延優惠稅率之申請期限,仍有數百萬戶民眾未能及時獲取資訊。爰建請財政部與內政部評估再展延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之可行性。」。
    二、有鑑於今年適逢三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度,全臺各縣市地價稅平均漲幅高達3成,是1994年以來最大的調幅,引發民眾強烈不滿,許多人認為地價稅暴漲,難以負擔。目前以自用住宅課徵的只有300萬戶,但政府評估應該有800萬戶自用住宅住戶,可見有500萬戶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益。在地價稅開徵前,財政部沒有加強宣導,導致民眾收到稅單時,稅額至少是5倍差距,引起民怨,雖然財政部已緊急展延30天至11月30日止,但仍有數百萬戶民眾不知道適用優惠稅率之申請已展延或未能及時申請,導致權益受損,爰建請內政部、財政部共同研商應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至年底12月31日為止,並加強宣導,以免民眾權益受損。
    提案人:黃昭順 陳超明 林麗蟬 張麗善
    決議:除末段修改「爰建請內政部、財政部共同研商應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至年底12月31日為止,並加強宣導,以免民眾權益受損。」為「爰建請內政部與財政部評估再展延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之可行性。」外,餘照案通過。
    參、討論事項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11月24日
    討 論 事 項
    上午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壹、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警察大學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2項 中央警察大學641萬2,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7項 中央警察大學891萬7,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229萬3,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中央警察大學1,506萬4,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原列12億7,672萬6,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員警服裝費」36萬6,000元(教職員服裝費),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7,636萬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央警察大學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之業務「慶生、自強活動、登山健行及各項競賽等文康活動」,每人編列2,000元,共計編列76萬8,000元,近年國家財政困窘,應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減列「慶生、自強活動、登山健行及各項競賽等文康活動」費用二分之一,計減列38萬4,0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Kolas Yotaka
    二、於日前行政院宣布就2萬5000元之門檻限制,維持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係屬雷同慰問之意,故提案106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經費全數減列,計94萬8,0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Kolas Yotaka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經查發現,中央警察大學應屆畢業人數由101年670人減至105年535人,且整體招生狀況呈現下滑態勢,另各年學生退學及休學人數由101年度103人逐年攀升至104年度211人,105年截至8月底止已有113人休、退學,尤其學生休學人數由101年度81人增至104年度188人,顯見警察大學目前辦學情形較往年不佳,實須改善,爰凍結警察大學「高等警察教育」預算10%,俟警察大學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二、針對中央警察大學學生休退學情形,由101年度103人逐年攀升至104年度211人,休、退學率從101年度16.8%暴增至104年度37.9%;105年截至8月底止亦有113人休、退學。爰此,要求中央警察大學針對「退、休學率暴增緣由及變化趨勢」進行檢討,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三、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近年度考試報名費之預算及決算情況,近三年歲入編列之考試報名費預算數及決算數有所落差,決算金額約於660萬元至590萬元間,而106年度該預算編列801萬7,000元,檢視過往預算數及決算數差異,為避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就實際情形編列該項歲入預算,避免預算浮濫編列。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Kolas Yotaka
    四、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103年度至105年度預計招訓總人數逐年上升,顯示其人力需求之情況增加,惟報名人數卻逐年下滑,另休學及退學人數亦有增加趨勢,中央警察大學乃為培養治安人員重要學校,攸關人民安全,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針對上述情況深入檢討,並研擬因應措施。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Kolas Yotaka
    貳、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5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45萬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0萬元,照列。
    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3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8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1,243萬8,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161萬9,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5萬5,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5億8,239萬6,000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3萬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23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趙天麟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據查消防隊近三年處理業務比例中火災類佔4.8%,緊急救護類佔81.2%,其他類(包含捕蜂、捉蛇、動物救援等)佔13.2%,災害搶救類(地震、山域救援、水域救援等)佔0.7%。在受理其他類案件高於火災類中,且又以捕蜂(佔26.4%)、捉蛇(33%)為最大宗。由於消防人員工時過高、勤務日益繁雜、人力不足,如今又擔負捕蜂、捉蛇、動物救援等工作,已使基層消防人員承受過多業務。雖然今年9月13日「跨部會研商動物保護政策機制會議」已決議將「各部會協助動物保護政策規劃分工表」中「動物救援機制(犬貓)」主辦部會中將消防署刪除,但捕蜂、捉蛇業務仍尚待消防署繼續與各部會協調溝通,期能盡速讓消防員回歸救災救護本務工作。爰凍結消防署「一般行政」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二)針對消防署預算「一般行政」編列7億7,630萬6,000元,消防人力短缺額急速攀升,104年缺額來到1,604人,負擔吃緊、亦嚴重影響防災救難;目前人力補充增減預估,消防署僅預估105~107年每年退離200人,遠低於104年度實際544退離人數、亦大大低於101~104年平均每年348.5退離數;消防人力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要保障。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針對確實補充消防人力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二、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8億0,201萬1,000元,其中「加強災害管理工作」分支計畫編列「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本年度編列7,825萬元,係為全面提升臺灣第一線災害防救工作之能力與成效,本計畫執行期間自103至106年度,本年度為最後一年度,為避免資源虛擲,宜定期檢視辦理成效,予以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三、密室逃脫是一講求團隊合作、解開謎題逃出密室的新興娛樂行業,店家通常會將一群玩家帶進一上鎖之房間,玩家透過團隊合作、解開房間內的謎題,獲取密碼或鑰匙,打開門鎖離開房間。然而,密室逃脫店家的逃生品質參差不齊,許多店家在密室內沒有設置逃生標示、逃生指引、滅火器、緊急照明燈、廣播及緊急按鈕,且店家在讓民眾進入密室前,並不會說明當災害發生的時候,逃生的方式或如何使用逃生器材。許多店家為了講求氣氛跟主題,亦將密室製作得陰暗,也少有透氣設施。而許多店家為避免玩家使用計算機等工具,也會要求玩家把手機交出,也因此,在火災、地震等災害發生的時候,密室現場停電,現場即可能處於一片漆黑的狀態,且無任何對外聯繫或求救的方式,如果現場沒有任何照明、逃生標示,門又被鎖住,極可能無法把握黃金逃生時間,發生遺憾。
    消防署應研擬相關辦法進行管理,要求所有店家內之密室加裝逃生標示、逃生指引、滅火器、緊急照明燈、廣播及緊急按鈕,並詳細說明逃生路線及安全指引,以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爰凍結「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預算100萬元,俟消防署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釐清責任歸屬並檢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相關法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陳怡潔
    四、我國消防人力短缺嚴重,以亞洲其他國家標準視之,日本、香港、新加坡每位消防人員平均服務人口約700人至900人,然以105年度現職人數13,823人計之,我國每位消防員所服務之人口達1,700人,是其他國家的2倍以上。消防署預計至107年之前,增補約2,500人,然若以此計之,每位消防員所服務之人口仍達1,514人,對於降低現制消防人員之繁忙業務,提升救災效率之效果仍然有限。根據消防署統計,全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由100年度100萬3,981次增至104年度110萬0,264次(增幅9.59%),顯示近年國人對於各項消防工作之需求日益增加,消防署應持續執行消防人員之增補,以降低消防工作負擔,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此,106年消防署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俟消防署重新檢討消防編制人員之合理性,參照國際上之標準,以合理標準提出人力再增補之具體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五、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8,944萬7,000元,凍結5%。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5年6月18.00%,實際裝置戶數仍未逾百萬戶,比率偏低。據查部分縣市為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委請消防隊員安裝,不僅影響消防勤務之遂行,更引發眾多糾紛,應立即重新檢討實施方式。「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為8,944萬7,000元,其委辦費為6,362萬9,000元約佔整體71%,顯見其業務委外費用比率偏高,其辦理之效益及費用應再檢討,以避免不必要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二)國內火災事件頻傳,導致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應要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的必要性。目前住宅用之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測煙霧及熱警報聲響之功能,可早期提醒熟睡人員及住宅人員,在火災擴大前採取逃生或撲滅的行動,有效可控制火災的發生及降低人員的傷亡。目前106年度消防署及所屬編列輔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戶火災警報器經費324萬元。但自103年度全國設置用戶比例從10.69%到105年度18%,用戶比例仍偏低,應加強推廣。106年度消防救災業務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對於提高民眾安裝住宅火災警報器普及率,落實住宅防火措施,提出評估與對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吳焜裕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陳其邁
    (三)液化石油氣目前仍為我國家戶使用之主要燃料型態,以桶裝、重量計價。依消防署公佈之「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第八條規定:「乙方(即業者)回收容器時,應量秤容器內殘餘液化石油氣量,並以回收容器當日之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甲方(即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然而,因多種因素,諸如老舊無電梯之高樓配送不易、磅秤攜帶之不便,致使此項規定與我國現階段之實際執行狀況產生衝突。爰此,消防署「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消防署重新檢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之相關規定,並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消防安全監督之管理單位為念,積極協同經濟部能源局,立即研擬、革新我國液化石油產業之計價、配送模式及相關安全規定,俟針對改善方案與精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莊瑞雄 洪宗熠 蕭美琴
    (四)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經費8,944萬7,000元,主責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以及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等。查今年發生多起古蹟、文化資產及其用地「不明原因」起火案件,皆座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區域內,包括臺北刑務所官舍、鄭州路臺鐵宿舍群、前南菜園日式宿舍、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等,顯示消防署就高危險群場所火災預防機制、訪視效果、技術整備方面仍待加強。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推動盤點各建築類文化資產之防災設備與人力,定期檢視評估防災整備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趙天麟
    (五)消防署為降低住宅火災致人命傷亡,故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324萬元,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然經查發現,該計畫實施以來至今,實際裝置戶數比率仍偏低,顯示消防署推廣不利,實須儘速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提出具體有效宣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六)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業務費」編列8,241萬2,000元。據消防署表示,近年燃氣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案件主要發生原因是將屋外式熱水器安裝於加裝窗戶的陽台或屋內廚房、浴室等通風不良處所。經查,消防署自民國97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補助遷移或更換熱水器,然根據消防署統計,今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案件共57件,死亡人數3人、受傷人數167人,發生件數是11年來次高、受傷人數是11年來最高,消防署應檢討此類補助之成效,並設法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之發生率,提升消防署針對民眾宣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之案件。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宣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發生率,擬定改善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七)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定期檢查集合住宅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或居家燃氣熱水器具,一氧化碳發生潛勢遷移更換等經費331萬8,000元。惟根據106年預算書內針對105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報告中,並未能達到降低一氧化碳中毒發生率之年度目標值。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推動補助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及如何利用各種媒體通路持續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等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賴瑞隆
    (八)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共324萬元,消防署統計顯示,104年共發生1,704次火災,造成850人傷亡,需積極預防及避免火災的傷害。惟目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實際裝置比率僅18%,實際裝設戶數約81萬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吳琪銘 Kolas Yotaka
    (九)106年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之獎補助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編列324萬元,經查住宅裝置比率103年為10.6%、104年度為15.4%、105年截至6月為18%,實際裝置戶數僅81萬戶,比例仍屬偏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
    (十)消防署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324萬元。經調查顯示,住宅火災之死亡原因大多係因延遲偵知、通報及避難,爰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達到即早發現火災、即早避難之目的,原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降低上述致災原因。根據消防署「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105年底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家數比例應達總數的70%以上,然而根據消防署提供資料,目前應設置戶數為452萬戶左右,僅有86萬戶裝設,比例僅有19%,遠遠不及預設比例。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似消防署針對如何提升火災警報器設置率以符合「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所訂定之目標,擬定改善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十一)依消防署提供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資料,從103年10.69%增至105年6月18%,雖然裝置率有增加,然實際裝置戶數仍未逾百萬,比例偏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提高裝置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趙天麟 賴瑞隆
    (十二)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品管理工作」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費324萬元」。參據預算中心提供消防署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5年6月18.00%,實際裝置戶數仍未逾百萬戶,比率仍偏低,允宜加強推廣,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六、經調查發現,近年度消防人員救災之傷亡情形,各年均有消防人員出勤殉職及受傷情事發生,其中多因火災事故搶救所致,顯見消防署目前消防人員之救護能力訓練及安全保護措施仍有待加強,以減少救護過程中可能遭受損傷之風險,爰消防署「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業務費,凍結10%,俟消防署提出檢討說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七、內政部消防署有關辦理「救災雲」計畫(106-109),106年度編列4,000萬元,主要工作分為兩大部分:(一)辦理成立防災資訊推動服務團及雲端應用服務資訊所需一般事務費800萬元;(二)雲端應用服務資訊單一簽入及優化使用者操作介面等經費3,200萬元,因本計畫係屬新計畫,且執行年限為4年,為有效監督政府投入建置「救災雲」之利弊得失,前期投入預算建置之成果以及未來成效評估,以作為預算審查之依據,爰凍結400萬元,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八、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2億6,884萬9,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消防署及所屬106年預算編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執行辦理各種消防專業在職教育及常年訓練,辦理消防役訓練、消防及義消人員實火專業訓練,辦理訓練中心各類設備及器具規劃事宜。惟消防勤務項目繁雜,除人力短缺外,近年來國人對消防工作需求日益增加,除消防法第一條規定之消防內容─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外,更有諸多特殊救援工作內容皆被納入消防工作之勤務範圍。據報載統計2013年一整年,光是高雄市的消防隊員為了動物出勤的次數就高達11,000次,平均一天就要出勤30次。
    雖消防署表示已有持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試圖協助地方政府輔導並成立動物急難救助單位,惟目前仍未落實推動,基層消防隊員仍需在法定業務範圍外承接其餘業務,中央單位之蹣跚無疑直接增加基層業務單位之工作壓力。爰此,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消防署應加速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協調,盡速爭取落實動物保護業務回歸正常業務權責,減輕基層消防員之工作負擔,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賴瑞隆
    (二)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編列2億0,594萬9,000元,用以充實消防署訓練中心各項設施。經查,「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計畫執行期程為104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約為9億元。104年度編列預算數2,249萬3,000元,然而實支數僅367萬4,000元,實際預算執行率僅16.34%,預算執行率有偏低之情事。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之管控機制、提升計畫執行成效,擬定改善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三)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編列2億0,594萬9,000元,係充實訓練中心各項設施。參據預算中心提供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104年度預算數2,249萬3,000元,決算數2,069萬3,000元,實支數367萬4,000元,保留數1,701萬9,000元,預算實際執行率僅16.34%。惟消防署104年度預算執行有落後情事,允宜加強控管機制,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針對提升執行成效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四)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2億0,594萬9,000元。據「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104年度預算數2,249萬3,000元,決算數2,069萬3,000元,實支數367萬4,000元,保留數1,701萬9,000元,預算實際執行率僅16.34%。過高之預算保留數形同當年度財政資源未被有效運用,實不利國家整體政策之推動。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確實檢討訓練中心建置計畫期程與經費控管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五)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中編列2億6,884萬9,000元,據消防署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105年9月底止,全國消防人員缺額仍有1,727人,消防人員長期人力不足,基層消防人員業務繁重、嚴重超時工作,且各年度皆有消防人員因公殉職及受傷情事發生,日前甚至發生消防員進行防溺潛水複訓時殉職,消防署必須加強訓練人員的專業度。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吳琪銘 Kolas Yotaka
    (六)依消防署提供資料,「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偏低,104年度僅16.34%,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改善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趙天麟 莊瑞雄
    九、鑒於近年全國消防人員每年增補人員雖有漸增,惟每年退離人數亦快速成長,由101年243人迅速攀升至104年544人,致現職消防人數與預算員額人數差距日益擴大,消防人員短缺亦由101年875人增至104年1,604人,造成消防人力負擔吃緊,為改善前述情形,爰要求消防署應於兩個月內,(一)針對全國消防人員之消防配備安全性、排班情形(含逐步降低工時)、福利津貼;(二)甄補消防人員人力;(三)消防專業分工(非消防專業之勤務回歸權責單位)及研擬消防專業分科等,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方案,以留住優秀消防人才。
    提案人:陳怡潔 黃昭順 陳超明 姚文智 趙天麟 莊瑞雄 洪宗熠 李俊俋
    十、(一)請消防署研議解決人力不足、勤務過重之困境,並考量增額錄取原住民。
    (二)請確實加強人員火災、山難、搜救訓練。
    (三)請研議重大災難發生時,應如何從速整合當地資源、發動搜救動員,以指揮、因應、分工、處置之系統化救難模式。
    提案人:Kolas Yotaka 姚文智 洪宗熠
    十一、近年來因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我國各地天災問題日益嚴重。西部地區因交通方便且資源充足,災害發生時,中央單位皆可在最短的時間內挹注資源、進行救災動作。相比而言,東部地區為我國颱風、地震、土石流頻繁地區,在遭逢重大災害的同時,卻反而常因對外交通中斷而孤立無援。中央如何於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挹注資源、讓救災順利進行,這是全體東部民眾關切之事;但是,東部地區的自我資源運用,才是整體災害重建的真正核心。爰此,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立即研擬相關計畫與作業辦法,以整合花蓮、台東所有具有救難能力之公務及民間團體、盤點與救難相關之可運用資源,並協同行政院東部辦公室,合作成立東部地區重大災難救難中心(救難大隊),以保障東部民眾居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請於六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專案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Kolas Yotaka 洪宗熠 蕭美琴
    十二、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本年度編列8,422萬8,000元。查近5年消防員因公傷亡人數已累績近500人,平均每年折損近百名珍貴消防人力。依據消防署105年度第2季各級消防機關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數量管制表,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如A級防護衣,其過期數量大於正常年限內數量者,27縣市中有19個縣市,其中如基隆市、南投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縣市之A級防護衣更是全數過期;對消防員至關重要的空氣呼吸器,27縣市中即有高達10個縣市裝備過期量大於正常使用量。爰此,要求消防署應就跨年度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進行滾動式檢討,盤點消防員個人防護配備數量與使用狀況並積極提出改進措施,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消防員工作品質與生命安全。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十三、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辦理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本年度編列3,957萬4,000元。查近5年火災發生次數逐年降低,義消人員傷亡數仍居高不下,平均每年折損133名以上珍貴義消人力,經查消防署有106年至110年「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分三梯次補助縣市汰換並購置消防裝備與器材,梯次補助評選標準將依義消資源多寡,優先補助需求性較高之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與港務消防隊。然查部分縣市有義消裝備老舊但出勤率高,卻未列為第一梯次優先補助之情況,對義消生命安全有失妥善保障之虞。爰此,要求消防署應確實了解各縣市義消設備現況,全面檢討現有義消設備補助方案,積極就需求性高縣市予以優先補助。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十四、據近年消防署全國消防人員增減情形,每年增補人員雖有漸增,惟每年退離人數快速成長,由101年243人迅速攀升至104年544人,致現職消防人數與預算員額人數差距日益擴大,消防人員短缺由101年875人增至104年1,604人,消防人力負擔吃緊。據統計,100年至104年度我國發生火災約為1,550餘件,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則為100萬餘次間,104年度災害搶救出動人力則有21萬餘人次,為5年來新高,顯示民眾對於消防相關勤務需求居高不下。爰此,要求消防署須盡速就消防人力缺額長期未能補足問題予以檢討,俾利全國消防機關有效因應現階段人力缺乏之非常時期,進而有效防止未來高額消防人力缺口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十五、內政部消防署EMIC防救災雲端計畫,係配合行政院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其中消防署為建置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服務災害情報站(EMIC),惟內政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建置國土資訊系統(NGIS)災害防救主題圖層,另外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亦有設置災害情資網,均屬提供防救災資訊之整合性圖資查詢系統,但各災害資訊分別散見於不同資訊系統,且查詢種類、開放程度、使用難易度也有所不同,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內政部消防署EMIC防救災雲端計畫應與國土資訊系統整合一併納入圖資系統,整合既有防救災與消防資訊系統,以具體提升災害防救效能。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莊瑞雄 洪宗熠
    十六、消防人員長年有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問題,各地方消防機關為應實際勤務需要,實施之勤休方式多採勤1休1或勤2休1制,與世界先進國家制度相較,我國消防人員勤務條件明顯嚴峻,新聞報導消防人員爆肝過累、超時加班時有所聞,現有制度恐造成消防人員提早退離、折損,復加深人力短缺之惡行循環。查消防署106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加班值班費6,810萬4,000元,其中超時加班費高達5,291萬6,000元,消防人員人力短缺、有限人力超時工作嚴重程度可見一斑。爰此,要求消防署持續協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妥適評估消防人力需求,落實編列足夠員額及相關預算,以建制合理消防人力、紓解消防人員超時工作問題。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賴瑞隆 洪宗熠
    十七、查近期有老舊社區因水線配置、水壓不足與消防栓數量不足等延誤救災情事,各地主管機關並有訂定搶救不易地區加強火災搶救執行計畫,由各大隊分隊進行搶救演習訓練等應對方案。然救災力求防患於未然,爰要求消防署會同相關部門通盤檢討老舊社區消防救災計畫,俾建構完善消防網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賴瑞隆 洪宗熠
    十八、查消防署在「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內已明定消防勤務種類,但卻時常有媒體報導,基層消防員勤務繁重,除本身業務救火防災外,還得協助貓狗脫困、捕蜂捉蛇,更有甚者,民眾沒帶鑰匙請消防員協助,業務項目五花八門,造成基層消防員怨聲載道。爰此,要求內政部應積極協助消防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要求於一個月內,針對現行勤務項目不合理之處提出檢討報告,一年內完成減少消防員業務項目之相關作業,以減輕基層消防員勤務負擔。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趙天麟
    十九、消防人力不足是全台面臨的共同難題,人力不足不僅犧牲消防員勞動權益,還會影響民眾生命安全;台灣消防員工時比公務員高出兩倍,不足人數更超過五成。據報載統計,今年年初全台消防員共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人,依照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並以勤一休一的工時標準來看,應該要有編制員額約兩萬八千人,缺額高達五十四%,還少一萬五千多人。而目前消防業務除了原本法定的救災業務外,更需額外再去為民服務,捕蜂、抓蛇、抓貓狗,業務之繁雜難以想像,更加凸顯消防人力之不足之問題。爰此,提案要求消防署應針對目前消防人數員額嚴重不足與業務範圍過廣之過勞情形作出檢討報告,期於最短時間內,提升消防員之工作權益。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二十、為避免中央及地方各級消防組織、人事及任免遷調各自為政,影響消防人才進用與發展,內政部應儘速研修地方制度法第55條及第56條,明定地方消防機關首長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陳怡潔
    肆、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收入總額:158萬元,照列。
    (二)支出總額:193萬4,000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35萬4,000元,照列。
    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陸、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柒、106年度「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超明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下午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四、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壹、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1項 警政署及所屬934萬4,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6項 警政署及所屬1,616萬4,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442萬9,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4項 警政署及所屬4,091萬8,000元,照列。
    貳、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處理提案。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

  •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

  • 四、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
  • 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 五、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主席:報告審查會,今天先處理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有關營建署的部分,等到星期三再來處理。今天中午進行到12點休息,下午2點繼續開會,希望能在下午5點半處理完畢。
    現在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一、預算部分
  • 106年度內政部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9項 內政部1,256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1,256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4項 內政部42,004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6,277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25,727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5項 內政部4,330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230千元
    第2目 財產售價3,000千元
    第4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2項 內政部101,584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01,584千元
  • 106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23,673,43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28,277千元
    第2目 民政業務165,399千元
    第3目 戶政業務169,617千元
    第4目 地政業務399,716千元
    第1節 測量及方域316,294千元
    第2節 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74,071千元
    第3節 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9,351千元
    第5目 土地測量936,458千元
    第6目 土地開發123,186千元
    第7目 內政資訊業務150,316千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9目 第一預備金28,603千元
    第10目 社會保險業務20,851,363千元
    第11目 社會行政業務20,498千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1萬2,000元。
  • 三、總支出
    1萬2,000元。
  • 四、本期賸餘
    0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1萬2,000元。
  • 三、總支出
    1萬2,000元。
  • 四、本期賸餘
    0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85萬1,000元。
  • 三、總支出
    101萬4,000元。
  • 四、本期短絀
    16萬3,000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11萬8,000元。
  • 三、總支出
    43萬4,000元。
  • 四、本期短絀
    31萬6,000元。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預算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4頁至第18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18頁至第19頁)
  • (一)收入總額
    4,364萬2,000元。
  • (二)支出總額
    6,205萬5,000元。
  • (三)本期短絀
    1,841萬3,000元。
  • 二、委員提案部分
  • (一)通案部分

    為督促內政部改善派員出國計畫之效益,爰提案凍結內政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12萬元,待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規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查104年內政部派員出國際計畫實際執行64件,出國報告所提建議199項,惟內政部採行項數僅68項,僅占整體建議項數34.17%,相較其他部會,內政部採行比率明顯偏低。
    2.出國報告所提建議事項採納情形不佳,顯示內政部派員出國計畫執行效益有待商榷,應審慎研提出國計畫,避免浪費政府預算。
    3.為督促內政部改善派員出國計畫之效益,爰提案內政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12萬元,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 (二)歲入部分

    1、
    內政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部分,編列「行政規費收入─審查費」337萬6千元,經查本項歲入經費104年度決算數達982萬6千元,較105年及106度預算數超出甚多(如下表),顯示內政部未能有效掌握機關歲入來源,實有不利進行國家資源整體分配之虞。綜上,爰提案增列本項歲入500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預算書、決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 (三)歲出部分

    1-1、
    第1目「一般行政」之水、電、郵資及電話通訊等費,原編列1,277萬6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蔡總統承諾要於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然我國綠電尚未成熟,若未來不使用核能發電,恐將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政府各相關部門實須以身作則,帶頭做好節能減碳,爰提案建議刪減內政部之水、電、郵資及電話通訊等費用10%。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1-2、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3803640100」(第74頁)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第97頁)項下編列租賃影印機及非全時公務車輛經費1,727千元。查行政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編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106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均超出編列標準,並與「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不符。
    鑑於年來我國面臨全球經濟景氣衰退、區域經濟整合與產業競爭劇烈等外在挑戰,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3803640100」(第74頁)中編列租賃影印機及非全時公務車輛經費1,727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楊鎮浯
    1-3、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辦理本部環境布置、清潔、辦公大樓管理維護及保全等費用」編列2,207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87萬1千元,惟近年國家財政窘困,為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180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1-4、
    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106年度編列之辦理員工慶生、自強活動及各項競賽等文康活動費1,490千元,較105年度增加24千元。
    惟政府財政拮据,增加文康活動費經費實有未洽。為撙節開支,爰減列文康活動費之1/5。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1-5、
    內政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文康活動費」所需經費149萬元,查「員工文康活動」經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1-6、
    一、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然日前爆發總統下鄉與地方人士餐敘享受高級法國料理,而部會首長卻以特別費支應,導致私人行程請客,卻由全民買單之情事。
    二、首長特別費以全民資源建立首長個人關係,實應以撙節為原則,然以現今景氣不佳及社會薪資標準,內政部長特別費一個月竟高達3萬9千750元,比大學生起薪22K高出甚多,次長特別費每月亦有1萬9千500元,為避免形成浪費,建議刪減20%。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徐榛蔚
    1-7、
    內政部106年度預算案第一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37萬4千元,查「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437萬4千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1-8、
    因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缺乏法源依據,行政院已決議自明年起若月退俸高於兩萬五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慰問金。為撙節開支、並遵守行政院決議,爰將4,374千元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1-9、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2,827萬7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8.對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之三節慰問金」原列437萬4千元,提案減列319萬8千元。
    說明:
    因慰問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千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中選會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者共有533人,共編列三節慰問金319萬8千元,有違行政院相關決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1-10、
    一、【說明4.】編印統計書刊所需業務費964千元,政府一方面花大錢致力建立電子化政府,但對於傳統紙本印刷之預算卻仍年年編列,可說是相當矛盾,應檢討改進,減少傳統紙張,保護地球。
    二、【說明6.】辦理內政統計各項調查計畫所需業務費編列3,559千元,其中委辦費有一項計畫是「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編列798千元,然而內政部業務繁多,包括民政、戶政及地政等業務,若綜合調查恐難以得知真相,容易失焦,對於針砭施政或提供意見之效益亦不大,故該項調查似無必要性;其次,「各級人民團體活動概況調查」編列1,584千元,內政部對近來爭議之人民團體─婦聯會一直拿不出具體解決辦法,有失權責,故上述計畫之預算可酌予減列。綜上,爰建議刪減65萬3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1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2,827萬7千元,其中「03統計業務專案計畫」之「6.辦理內政統計各項調查計畫」原列355萬9千元,提案減列50萬元。
    說明:
    辦理內政統計各項調查計畫編列355萬9千元,較去年度增加27萬9千元,其中包括內政部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已成為每年之例行性公事,已缺乏鼓勵或警惕之效,為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減列5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1-12、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其中「辦理內政統計各項調查計畫所需業務費」355萬9千,較上年度增加27萬9千元,為撙節預算,爰提案減列25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1-13、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3803640100」(第74頁)中,「03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經費(第99頁)委託辦理各級人民團體活動概況調查經費1,584千元。
    查內政部因應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蓬勃發展,團體數快速增加,為有效管理全國性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之會務運作,已建置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且經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依該管理系統查有「人民團體會務未依規定運作或相關異動未申請核備,亟待適法檢討研謀改善」等缺失事項,顯內政部已建置人民團體資訊系統上線管理,106年度本目再編列委辦調查經費1,584千元,似有浮報浪費情事,爰本目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3803640100(第74頁)中,「03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分支計畫(第99頁)項下編列各級人民團體活動概況調查經費1,584千元,應予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1-14、
    本科目項下計劃包括,辦理內政部研究發展、動員會報、施政績效評估、消保業務推動、涉外經貿業務、新聞聯繫及替代役男費用等等,包羅萬象,不一而足。惟消保業務及涉外經貿業務等似乎非內政部所主管之業務,而設備及投資汰換攝影鏡頭,未敘明數量及單價,顯有浮濫編列之餘,建議刪減95萬7千元,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1-15、
    提案凍結綜合規畫業務專案計畫2百萬元,待內政部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通譯需求以及提升部內相關單位橫向資訊流通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四條揭示,被告一律有權平等,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司法體系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鑒於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若因語言溝通限制,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未能充分意思表示,恐嚴重影響當事人後續司法訴訟。
    2.鑒於許多新住民團體反映,我國東南亞語言通譯制度不甚完善,導致基層員警時常私下請託新住民充當通譯,無法確保當事人司法人權,雖然移民署亦執行相關通譯業務,然警政署與移民署之間之橫向資訊流通與橫向連結仍不完備,有待內政部協調。
    3.爰此,提案凍結綜合規畫業務專案計畫2百萬元,待內政部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通譯需求以及提升部內相關單位橫向資訊流通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1-16、
    106年度,一般行政下之綜合規劃業務計畫中,所編列之「辦理本部部務會報等重大會議及本部公文查核及講習、施政計畫實地查核及管制作業、重要專案查考作業等」,編列350千元,較去年增100千元。
    「辦理本部平權、性平主流化、涉外經貿業務等相關議題之統合規劃、訓練及觀摩活動」、「辦理人力動員會報」兩項業務,共編列150千元,較去年增52千元。年年定期辦理之三項業務,卻徒增經費,應予詳細說明再編列,爰減列152千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2-1、
    一、經查,民政業務係辦理檢討地方制度相關法規,研修選舉、政黨及政治獻金法制與釋疑,更有輔導宗教、督導地方自治、健全殯葬法制及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二、近期有關政黨之相關法案,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政黨法》之制定引起社會及朝野爭議,更有違憲之虞,內政部作為政黨之主管機關未提供相關公正、客觀之專業意見及釋疑,並讓不當黨產委員會架空原屬內政部之政黨審議職權。
    三、又政黨法現已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中,竟編列22萬3千元派一人至德國及波蘭,考察政黨法制訂,實有浪費國外差旅之嫌。
    四、鑑於往年推行「地方自治督導」、「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政黨審議業務」、「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未見具體成效。
    五、為避免政黨相關業務疊床架屋,預算重複編列,建議刪減20%(33,079.8千元),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2、
    按地方制度法第7-3條:「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按行政院於98年8月27日核定改制直轄市計畫之函釋,應以20萬人至30萬人為1區之原則進行整併,惟目前實際有146區,其中138區未符上開人口規模。
    內政部辦理行政區劃規劃,卻未能調整區劃及法規,使行政區劃之人口規模及行政支出達最適效率、節省公帑,爰減列30萬並凍結100萬元,俟提出行政區劃檢討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2-3、
    1989年,鄭南榕先生被以涉嫌叛亂罪名傳喚出庭,而其為表達「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拒絕被警方拘捕。鄭南榕認為臺灣獨立的主張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宣布:「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隨後他除了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自囚外,還在辦公桌下準備汽油以表示抵抗主張。同年4月7日清晨,警方向雜誌社發動攻堅行動時,不願被逮捕的鄭南榕進入辦公室點燃汽油,最終自焚身亡。
    鄭南榕先生誓死捍衛我國之言論自由,可說是推動台灣民主自由進程最重要的推手之一,目前已有部分縣市為緬懷鄭南榕先生對我國的重要貢獻,已自行宣布將4月7日列為該縣市的言論自由日,在當天各自舉辦紀念活動。惟言論自由珍貴價值的彰顯,不應僅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舉辦,應將其擴大設立全國性紀念日。因此,內政部應將其4月7日設立為「言論自由日」,除感念前人為自由民主之犧牲奉獻外,亦希望能夠藉此保留國家民主化與社會自由化的共同象徵。
    而據報載,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4月七日前往鄭南榕自由之翼紀念墓園,宣示新政府上任後,「將訂定每年的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蔡英文強調她去年就承諾過,今年再度宣示,「當我下次站在這裡時,所有的台灣人民都會記得這一天,不只是鄭南榕殉道的日子,也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
    為彰顯我國之民言論自由,與落實蔡英文總統之承諾。爰此提案凍結內政部民政業務10,000千元,要求內政部應於今年年底前將4月7日設立為言論自由日,並提出相關期程報告說明,待言論自由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設立為紀念日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2-4、
    就104年度決算審查報告,指出內政部對於人民團體年度財務書報表送主管機關核備或公告情形欠佳。
    以僅需報送決算書表之政治團體為例,全國性政治團體之未申報比率高達89.13%、政黨則為90.73%。如婦聯會長達十年未申報財產,內政部去函七次均無法拘束,內政部除去函外,應有實際作為、如依人團法第58條予以規範。
    內政部職司政治團體管理輔導,長年以來卻未能有效控管婦聯會等政治團體,建議凍結100萬元,俟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2-5、
    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億6,539萬9千元,其中「01地方自治督導」原列167萬元,提案凍結30萬元。
    說明:
    內政部職司全國疆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然,五都升格後之行政區劃分仍沿用舊行政區範圍,導致各區人口規模差異懸殊,人口數最高者為新北市板橋區55萬餘人、最低者為臺南市龍崎區僅4千餘人,徒增區公所行政支出,若行政區得以整併,預估可節省行政支出之效益介於79億至192億元,爰提案凍結30萬元,俟內政部就「全國疆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提出相關合併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2-6、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第34條:「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又依據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六點:「政黨、政治團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編造下列決算書表,提經黨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一)決算報告書。(二)收支決算表。(三)資產負債表。(四)財產目錄。」第九點:「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四十五日內,將申報資料彙整列冊予以公告,並公開於電腦網路。」第十點:「政黨、政治團體未依本要點規定申報決算書表或申報資料與本要點規定不符者,受理申報機關得通知其限期申報或補正。(第一項)未依前項規定申報或補正者,受理申報機關得註記公告,並公開於電腦網路。(第二項)」內政部對於政黨及政治團體之年度決算書表負有督導及公開之職權。
    二、審計部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內政部對於人民團體年度財務書表未依規定報送核備或公告,會務未依規定運作或相關異動未申報核備等,未依據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採取有效監督適時導正改善,亟待研謀善策妥處。」
    三、內政部民政司網站歷年對於政治團體財務申報工作僅止於發文提供,以致具體申報之團體未及2成,對於未如期申報之政治團體亦未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註記公告,並公開於電腦網路,對於國內政治團體督導之工作顯有失職,爰提案凍結100萬元預算,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2-7、
    凍結「民政業務」計畫下「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經費5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促進新住民之公民參與提出政策規劃,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內政部106年度於「民政業務」計畫下「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分支計畫編列208萬元,以辦理各項修法公聽會及座談會、學術研討會或相關活動等等。
    二、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有投票權者約21萬人,新住民為我國國民,其公民參與的權利應受到保障,內政部亦應透過各種管道增進宣導、培力之效果,以協助新住民之公民參與,目前內政部之作法尚不明確。
    三、爰此,凍結「民政業務」計畫下「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經費5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促進新住民之公民參與提出政策規劃,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楊鎮浯
    2-8、
    內政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二目「民政業務─02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編列業務費計168萬元,其中關於選舉制度之檢討研修,係因選政事務由內政部專責,然由一非獨立之行政機關負責選舉政策及法令,進而指揮具獨立性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執行選務,有損選務辦理之公平與公正性,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就「選政、選務皆納入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職掌之修法具體時程」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2-9、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2目「民政業務3808011000」(第74頁)中,「04政黨審議業務」分支計畫(第102頁)項下編列赴德國、捷克及波蘭考察政黨法制訂定及實務輔導經驗,國外旅費223千元,依內政部說明係以具有長期民主經驗之德國,以及第三波民主化成功轉型之捷克及波蘭為考察對象,就不同歷史進程所形成之政黨管理制度及實務作業,進行深入了解,所需國外旅費223千元。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且僅派1員出國10天經比較類案所編經費偏高,成效有限,與行政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編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不符。
    爰本目預算第7款第1項第2目「民政業務3808011000」(第74頁)中,「04政黨審議業務」分支計畫(第102頁)項下編列赴德國、捷克及波蘭考察政黨法制訂定及實務輔導經驗,國外旅費223千元,應予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2-10、
    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04政黨審議業務,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2萬3千元,赴德國、捷克及波蘭進行考察。然內政部考察目的,並無詳述該三國對於深化我國民主政治發展之指標為何,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2-11、
    「民政業務」計畫下「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分支計畫,編列獎勵孝行獎得主獎勵金200萬元。
    經查該計畫自105年度起,內政部將選拔名額由原最多30名縮減為20名,獎勵金亦由每人1萬元提高至每人10萬元,而家境清寒者不再額外發給孝行獎助金,致105年度孝行獎獎勵金實際執行數高達200萬元,遠逾法定預算62萬元。故提案刪減38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2-12、
    內政部自105年起將孝行獎得主名額由30名縮減至20名,並將獎勵金由每人1萬調高至10萬。惟孝行獎應重其鼓勵性質,獎金增多但名額減少,減少鼓勵機會,恐不利達政策目標。故減列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之獎勵及慰問金十分之一。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2-13、
    「民政業務」計畫下「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獎勵孝行獎得主獎勵金編列2百萬元,提案凍結1百萬元。待內政部提出書面精進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自105年度起,內政部將孝行獎勵選拔名額由原最多30名縮減為20名,獎勵金由每人1萬元提高至每人10萬元,導致105年度孝行獎獎勵金實際執行數高達200萬元,遠逾法定預算62萬元,106年度反而「就地合法」,參據105年度實際執行情況,編列預算200萬元(見下表),增幅達222.58%。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2.政府應儘量發掘並表揚孝行楷模,促使人心見賢思齊,如以大幅提高獎勵金卻回過頭縮減得獎名額,家境清寒者又不再額外發給孝行獎助金,恐反不利孝行推廣。因此,提案凍結1百萬元,待內政部提出書面精進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黃昭順  徐榛蔚
    2-14、
    106年度預算「民政業務」中,「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中,業務費編列18,953,000元,其中辦理全國孝行獎相關活動,所需業務費為1,957,000元,經查自105年度起,內政部將選拔名額由原最多30名縮減為20名,獎勵金亦由每人1萬元提高至每人10萬元,而家境清寒者不再額外發給孝行獎助金,大幅提高獎勵金並縮減得獎名額恐不利達推廣孝行之政策目標,孝行獎之選拔與表揚係為弘揚孝道,增進社會祥和,因此,政府應儘量發掘並表揚孝行楷模,期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如改以大幅提高獎勵金並縮減得獎名額,恐反而不利孝行之推廣,故凍結業務費五十萬,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李俊俋  莊瑞雄  洪宗熠
    2-15、
    第2目「民政業務」之國外旅費費,原編列22萬3千元,提案凍結22萬3千元。
    說明:
    內政部「民政業務」編列22萬3千元,赴德國、捷克及波蘭考察政黨法制定及實務輔導經驗,惟行政院之政黨法已於今(105)年9月29日將提案送進本院,應無更改之必要,且我國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與德國、捷克及波蘭亦不盡相同,參考該各國之實務輔導經驗之效亦恐不高,不解其編列此筆預算之必要性為何,爰此,建議全數凍結本筆預算,俟內政部提出合理說明及考察之效益分析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2-16、
    第2目「民政業務」中「05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之「5.辦理推展臺灣宗教文化活動」,原編列370萬元,提案減列150萬另凍結100萬元。
    說明:
    內政部「民政業務」中「05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之「5.辦理推展臺灣宗教文化活動」,編列370萬作為增修及翻譯相關宗教文化宣導資料,藉此提升國人宗教文化意識,然本席認為,我國國人對於宗教文化意識已有相當之認識,實不須花費太多預算做無謂之宣導,爰此,建議減列本筆預算15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向說明前述預算之效益性及合理性,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2-17、
    一、內政部98-101年度編列預算10億5,389萬5千元執行「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四年專案計畫」,102-107年度接續辦理總經費20億元「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本計畫自開辦以來屢有工程發包流標、變更設計,或地方政府規劃設計進度緩慢等,致102-105年度已編列預算共計17億1,557萬1千元,至105年7月底止已實現數僅9億0,330萬5千元(累計執行率約52.65%)、賸餘數1億4,149萬9千元,尚有可支用預算數6億7,076萬7千元待執行,實際執行情況未如預期。
    二、該計畫部分補助案件經核定後因未完成工程發包、變更規劃或建物用途、未完成預算程序,或興建土地涉及都市用地變更等問題,每年度均有無法執行而需辦理註銷之案件,其中104年度註銷件數及金額比率均高逾2成。
    三、故檢視該計畫歷年每年實踐數從未逾4億元,至105年7月止尚有可支用預算6億7,076萬7千元待執行,爰提議將刪減預算1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預算,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2-18、
    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億6,539萬9千元,其中「06地方行政工作」之「3.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7,630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 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該計畫期程自102年度至107年度,總經費20億元,自102年度開辦以來迄至105年7月底止已實現數僅9億330萬5千元,累計執行率約52.65%、賸餘數1億4,149萬9千元,尚有可支用預算數6億7,076萬7千元,實際執行情況未如預期,爰此,提案減列7,630萬元。
    ◎近4年「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之預算執行概況表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2-19、
    內政部106年度於「民政業務」計畫下「地方行政工作」分支計畫,編列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7,630萬元,以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基層公共設施。惟查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自102年度開辦以來,執行已逾3年,迄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率僅52.65%,實待改善;且查計畫自102年度迄今,每年度均有註銷已核定補助計畫之情事,實不利預算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爰此,除要求內政部除應強化相關補助案件之審核外,亦應嚴加控管追蹤後續執行進度,俾期各項補助工程能如質如期完工外,並提案凍結本項經費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2-20、
    「民政業務」下「地方行政工作」,其中「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編列7,630萬元。
    經查該計畫自102年度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2.65%,實屬欠佳,內政部應檢討該計畫執行情形。故提案刪減300萬並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2-21、
    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自102年度起已執行三年(104年辦理計畫修正),106年度預算編列7,630萬元。經查,至105.10止此項計畫累計執行率僅60.03%、且保留數偏高,計畫執行嚴重延宕、未達原先改善地方政府基層公共設施目的,爰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Kolas Yotaka
    2-22、
    第2目「民政業務」中「06地方行政工作」之「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原編列7,630萬元,提案凍結10%。
    說明:
    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自102年度執行以來,迄至105年7月底止共計核定補助計畫144件、補助金額6億9,554萬元,惟部分補助案件經核定後因受補助單位遲未完成工程發包、變更規劃或建物用途、未完成預算程序,或興建土地涉及都市用地變更等問題,致每年度均有無法執行而需辦理註銷之案件,實不利預算資源有效配置。另審計部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亦對內政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興建及修繕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之相關補助計畫訂定、申請案件審核、案件執行管控及後續成效追蹤等,有未盡周妥情事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請內政部檢討改進,顯見本計畫之執行尚有諸多層面待改善,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10%,俟內政部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2-23、
    凍結「民政業務」計畫下「地方行政工作」經費5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控管該計畫規劃與執行進度,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內政部106年度於「民政業務」計畫下「地方行政工作」分支計畫,編列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7,630萬元,以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基層公共設施。
    二、經查,本計畫自開辦以來屢有因興建工程發包流標、變更設計,或地方政府辦理規劃設計進度緩慢等因素,致102年度至105年度已編列預算共計17億1,557萬1千元,惟迄至105年7月底止已實現數僅9億0,330萬5千元(累計執行率約52.65%)。
    三、爰此,凍結「民政業務」計畫下「地方行政工作」經費5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控管該計畫規劃與執行進度,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2-24、
    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06地方行政工作,其中「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編列7,630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02年度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2.65%,實屬欠佳,內政部應檢討該計畫執行情形。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內政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2-25、
    近年我國對殮、殯、奠、祭等禮節已逐漸減化,亦因居住環境之改變,在家治喪不便,民眾逐漸將過去治喪之繁文縟節簡化。但因公立殯儀館空間有限,多數民眾選擇將親屬遺體冰存於殯儀館內,就近在周邊之民間會館治喪追思或供喪家之親友前來弔念,出殯之日再至殯儀館進行告別式及火化等儀式;長期來確實緩解公立殯儀館設施不足之問題。
    為解決公立殯儀館設施不足之問題,殯葬管理條例於民國99年修法放寬禮廳及靈堂得單獨設置,地方政府得規劃、設置殯葬專區;然而因殯葬設施設置條件嚴格、土地取得不易,加上即便依法申請仍恐面臨民眾抗爭及周遭地價下跌等因素,殯儀館周遭之殯葬業者開設的殯葬相關產業幾乎皆因法規之不適切而遊走於違法地帶,該條文形同具文。
    而實務上民眾針對殯葬設施忌諱產生鄰避情節之主因為是存放遺體或骨灰(骸)之場所,衡酌一般僅供親友前往追思、祭拜、慰問之場所,並無擺放遺體、棺木等民眾忌諱之殯葬相關設施,亦無對外之告別儀式活動,使用強度遠低於殯儀館、禮廳及靈堂,其適法性應重新檢視及思量入法,修正殯葬之可能性。
    爰此,提案刪除本項業務500千元,並凍結該項業務費用1,000千元,待內政部針對於殯葬法規上與實務上之落差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法規修正研擬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2-26、
    凍結「民政業務─殯葬管理」經費1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提升環保自然葬之推動宣導能量並令外界能檢視其推動成效,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內政部106年度預算編列「民政業務─殯葬管理」272萬5千元,用於辦理研討會、研習班、業務評量,以及辦理環保化葬法(樹葬、海葬、花葬)之推動宣導。
    2.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公布,截至105年5月底,全國可實施環保自然葬之地點:公墓內已有29處,公墓外2處,服務民眾累計超過2萬名,然此數字以全國每年往生人數相較仍屬偏低。此外部內目前並無分年度之環保自然葬使用人數之統計,無法據以分析使用環保自然葬之民眾是否增加或減少,檢視其實施成效產生困難。
    3.爰此,凍結「民政業務─殯葬管理」經費1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提升環保自然葬之推動宣導能量並令外界能檢視其推動成效,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2-27、
    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08協助民間各界舉辦國家重大慶典」編列2,022萬6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吃緊,為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1,000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怡潔
    2-28、
    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億6,961萬7千元,其中「08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原列2,022萬6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
    說明:
    「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原列2,022萬6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此,提案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Kolas Yotaka
    2-29、
    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億6,539萬9千元,其中「08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鑑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政府對於公共預算之支用應以更加審慎之態度,政府辦理重大節慶應以簡約、隆重,以避免預算支用有過於浮濫、奢華等負面觀感,為撙節政府支出,原列2,022萬6千元,提案減列20萬元。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3-1、
    第3目「戶政業務」原編列1億6,961萬7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
    內政部「戶政業務」共計編列1億6,961萬7千元,其推行之各項計畫中,其預期效果為「維持人口合理成長」,然眾所皆知,我國當前社會結構除了邁向老年化外,少子化情形亦日趨嚴重,顯見過去內政部推行之人口政策,實有待檢討加強,爰此,建議凍結內政部「戶政業務」預算之10%,俟內政部針對如何改善少子化及建構合理之人口政策之專案報告,並向本委員報告說明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3-2、
    內政部「戶政業務」中編列「推行人口政策經費129萬8,000元」,然現今人口政策主管單位為國發會,相關業務已移轉,更遑論「推行政策」。故提案相關預算129萬8,000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3-3、
    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億6,961萬7千元,其中「04推行人口政策」原列129萬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億6,961萬7千元,其中「04推行人口政策」原列129萬8千元。查內政部已非主管人口政策主管機關,相關業務已移轉至國發會,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3-4、
    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04推行人口政策,其中「業務費」編列117萬8千元,經查我國近兩生育率雖止跌回升來到1.17人,但仍是全球最低國家之一,經調查經濟因素為生育主要考量因素,與加強推動人口政策及人口教育並無直接相關,爰提案減列50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怡潔
    3-5、
    一、我國98年至102年辦理「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五年總經費20.89億元,預算至102年起業已編列完畢,103年起再連年編列系統運作維護與軟體設維護兩項預算,103年兩項預算共計1,645萬5千元,自104年起大量增加,104、105、106年分別為1億3,828萬2千元、1億4,811萬1千元、1億4,807萬3千元,其編列預算龐大,所使用內容未加說明,恐不利本院監督其執政成果;其次,有關資訊軟體建置之預算編列,其空間彈性均較一般硬體建設大,故建議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3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計畫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軟體維護、系統運作支援、系統管理、電腦操作等系統運作維護工作所需費用,及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等費用近五年預算編列情形如下表所示,而相關明細表及建置成果報告亦應提供。
  • 單位
    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4-1、
    內政部「地政業務」編列3億9,971萬6,000元,然而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態度強硬不顧民生,強拆迫遷,逼迫68團體忍無可忍齊上凱道陳情抗議;實已造成國家公權力迫害人民基本權益之情事,內政部作為全國土地主管機關,難辭其咎;爰此,提案「地政業務編列3億9,971萬6,000元」刪除5,000萬並凍結二分之一。待就全國迫遷問題、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等事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4-2、
    第4目「測量及方域業務」原編列3億1,629萬4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
    內政部作為我國國土疆域之主管機關,卻對於嚴重損害我國南海主權之南海仲裁案之因應,未符民眾期待,其中內政部長更是在仲裁案一個月後,才登上太平島,對於捍衛南海主權缺乏積極態度,爰此,建議凍結內政部「測量及方域業務」預算10%,俟內政部針對未來如何維護南海主權作出專案報告,並經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4-3、
    一、經查,該預算項下辦理國土測量、海域調查及建置全國性海域基礎資料,掌握國際及鄰國海域劃界等相關業務。
    二、惟近日,日本沖之鳥礁問題及南海主權爭議,負責測量國土及海域礁島調查之內政部,竟對於相關爭議問題,立場反覆、刻意迴避,未敢勇於主張我國傳統對於南海海域之11段線或U形線,對於沖之鳥礁態度反覆,明顯有損我國之主權與經濟海域之國家利益。顯見相關測量及調查未給予首長正確之資訊參考,相關業務成效不彰,建議凍結10%,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榛蔚  林麗蟬  陳超明
    4-4、
    「測量及方域」計畫下「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分支計畫,編列第3年所需經費1億2,500萬元。
    經查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104年度有高達10項工作未完成,致年度執行率僅66.98%,故提案刪減50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4-5、
    一、內政部「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計畫內容包括:1.辦理國土測量,2.辦理海底電纜線路舖設許可、海域及標準地名管理,3.辦理國家基本測量管理維護工作,4.辦理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5.辦理空間測繪應用研究發展計畫,6.辦理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
    二、106年度「測量及方域」編列預算3億1,629萬4千元,占地政司年度預算3億9,971萬6千元之79.16%,為地政司主掌主要業務,然其各分支計畫委辦費合計1億8,758萬元,委辦費平均高達業務費之70.99%,占地政司年度預算之46.93%,比例偏高,不利立法院之監督,爰提案建議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3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近三年相關委辦案內容、委辦單位及執行成果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4-6、
    凍結「測量及方域」計畫下「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經費2,5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嚴格控管該計畫規劃與執行進度,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內政部106年度於「測量及方域」計畫下「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分支計畫,編列第3年所需經費1億2,500萬元,辦理海域調查與更新、海域資訊整合管理與應用、及海洋事務技術交流與成果宣導等工作。
    二、經查,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為6年期計畫,然而執行第1年(104年度)就有高達10項工作受到規劃作業時程影響未能完成,導致年度執行率僅67%。本計畫成果為我國家海洋主權劃界及海洋事務規劃之重要參考依據,應謹慎管控規劃與執行進度,如期完成。
    三、爰此,凍結「測量及方域」計畫下「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經費2,5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嚴格控管該計畫規劃與執行進度,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黃昭順  徐榛蔚
    4-7、
    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其中「04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編列1億2,500萬元,該計畫104年度執行率僅66.98%。其中,共有10項工作未完成待105年度執行,截至105年7月止達成率為62.01%,惟本計畫成果為我國家海洋主權劃界及海洋事務規劃之重要參據,內政部應妥善管控進度並檢討執行情形。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內政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怡潔
    4-8、
    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3億9,971萬6千元,其中第1節「測量及方域」之「04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原列1億2,500萬元,提案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鑑於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近幾年預算執行狀況皆不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66.98%、105年度迄至7月底止僅達62.01%,且104年度該計畫甚有多達10項工作未完成,顯見該計畫之執行進度控管實有瑕疵,惟該計畫成果為我國家海洋主權劃界及海洋事務規劃之重要參據,爰凍結預算200萬元,建請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4-9、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4目「地政業務3808012500」(第76頁)中,「05空間測繪應用研究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第110頁)項下編列2,568萬8千元,本計畫係辦理發展基本測量大地觀測、航空測量遙感探測、移動載台測量製圖及三維影像地形圖資、測繪及空間資訊基礎科研等5大項工作。本計畫所需總經費111,545千元,分4年辦理,除105年度已編列20,000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5,688千元。
    經查該計畫與內政部以前年度所辦理「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內容似有雷同,且「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實際編列數僅為預計總經費不到50%,計畫達成效益亦欠佳。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避免政府預算虛擲,將國家財政資源重複挹注於類似之研發計畫,應請內政部宜先審酌105年度已執行計畫之效益,爰本目經費凍結五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4-10、
    一、經查,該科目項下辦理地籍及土地登記、土地建物登記等相關法規研修;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等相關業務。
    二、惟內政部推動住宅法修正,研修過程中未邀集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溝通,又修正草案未臻周延完備,為推動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強制相關團體配合,在未有法律授權及完善配套下,動則祭出罰則,實為掩飾內政部辦理不動產資訊透明之成效不彰,更有將原屬於政府應承擔之責任轉嫁民間團之嫌,建議凍結10%,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4-11、
    預售屋雨遮、屋簷可登記不計價實施已五年,內政部近日預告將進一步實施不登記也不計價;雨遮、屋簷原本可登記,也比照室內坪數價格賣給消費者,但隨房價高漲,各界批評「鳥站的地方」一坪也要四、五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太不合理,內政部和建商協商後,2011年規定雨遮可登記但不能計價。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當初採取雨遮、屋簷可登記不計價折衷方式,主要是讓業者、消費者有適應期,降低對市場影響,由於上路已五年多,於今年9月7日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其中針對屋簷及雨遮,明文認定未具構造上獨立性,僅為建物之成分,且非可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空間,將不再測繪登記。
    此政策方向在購屋市場上利於買賣雙方於購買房屋時之產權釐清,可說是對於整體購屋市場有實質幫助,惟應加強與相關產業之溝通,避免誤解而產生衝突。爰此提案凍結此項業務500千元,要求內政部應加強溝通與宣導,減少誤會以利政策推動。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4-11-1、
    內政部106年預算編列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7,407萬1千元,為研究有關我國地籍登記資料及建立國土資訊系統土地基本資料庫辦理地理資料,惟近日有關地政士陳情有關目前土地有無套繪管制,因各縣市政府苦無人力清查有關已核准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及造具清冊等作業,故致使民眾之地籍謄本出現前後資訊不一之資訊落差情形,甚至造成民眾權益之損失,農業縣市尤其嚴重。
    又營建署雖於民國956/6、95/12/11、99/10/28、100/2/15、102/7/5、102/10/30多次函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註記,並加速回溯清查及辦理農發條例89年修正實施前後,未即於土地登記謄本上註記之案件。但各縣市政府礙於預算及人力,遲日今日,皆尚未完全普查,國內地政士因此專業程度頗受質疑,爰此提案凍結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業務1,000萬元,要求內政部研議如何專案加速協助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完成土地普查之業務,以減少地政士之執業困擾,對於各縣市提供必要之協助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Kolas Yotaka
    4-12、
    106年度預算「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編列12,553,000元,其中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所需經費計5,162,000,其中業務費為3,063,000元,經查現網站所揭露最新資訊僅到105年九月,無法即時反映交易價格,且登錄物件過少,無法顯示實際市場交易價格,故凍結其業務費五十萬元,要求內政部,針對擴大揭露物件數量及資訊即時性等相關資訊如何精進,使民眾對於不動產交易,獲得更多資訊,減少資訊不對稱現象,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李俊俋  莊瑞雄  洪宗熠
    4-13、
    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管理,其中「06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編列2,702萬元,地籍清理計畫雖立意良善,然實施後引起諸多民怨,內政部應定期檢討該計畫實施情形是否符合民眾所需。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怡潔
    4-14、
    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3億9,971萬6千元,其中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之「06地籍清理地2期實施計畫」,原列2,702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截至104年底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祭祀公業土地清查公告面積約9,205公頃,完成申報率僅有60.98%,神明會土地清查公告面積約400.69公頃,完成申報率僅有45.63%,惟地籍清理條例及祭祀公業條例自97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9年,依前述申報率顯見內政部地籍清理業務之辦理進度尚有待改進;為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以及維護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爰提案預算凍結100萬元,建請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地籍清理辦理進度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4-15、
    「地政業務」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其中「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編列1,500萬元。
    經查該計畫係為配合內政部電子政府計畫之新增計畫,惟目前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之取得與應用已相對便利及普及,該計畫如何再提升民眾便利性有待商榷,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4-16、
    「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計畫下新增「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分支計畫經費1,500萬元。
    經查該整合計畫既結合不動產實價資料,以利民眾取得個人交易歷程,並將資料經去識別化後提供民間加值應用,內政部所訂定之績效目標為每年度「個人產權及不動產實價資料申請量」25萬次為績效指標,但以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自101年10月16日開放供查詢以來,迄至102年8月30日止,未滿1年累計查詢人次即達2,242萬餘人次;而加值應用部分,自102年7月1日開放供免費下載發布當期之實價登錄資訊起,截至同年8月30日止,2個月間亦已達4萬1,439人次下載,顯示社會大眾對相關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訊之取得及運用相對殷切。故現在內政部所訂定之績效指標太過寬鬆,為避免被外界譏為無效指標,故提案凍結100萬元,俟訂定更具挑戰性之績效指標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4-17、
    「地政業務」項下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新增分支計畫「07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經費1,500萬元,辦理強化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同步異動機制,提供地政My Data及Open Data服務,促進資源共享運用並推動跨域作業服務。對此,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提出:
    一、本分支計畫為106年度新增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2億2,633萬8千元,屬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範疇,106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500萬元,依該計畫書表示,係期藉由數位政府計畫之執行,使民眾藉由資通訊運用及智慧科技,享受安全生活以及便捷環境,並透過政府資料開放之整合、探勘分析與資料活化,建立基礎民間加值運用機制,帶動我國資訊服務產業往高附加價值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然就本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106年度至109年度績效指標觀之,係均以「個人產權及不動產實價資料申請量」為衡量標準,且各年度之指標值分別為0、25萬筆、25萬筆、25萬筆,未具積極性。
    二、「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自101年10月16日開放供查詢以來,迄至102年8月30日止,未滿1年累計查詢人次即達2,242萬餘人次;而加值應用部分,自102年7月1日開放供免費下載發布當期之實價登錄資訊起,截至同年8月30日止,2個月間亦已達4萬1,439人次下載,顯示社會大眾對相關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訊之取得及運用相對殷切。既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係結合不動產交易實價資料,則內政部宜訂定具挑戰性之績效指標,期能帶動我國資訊服務產業加值運用,而非僅以每年度「個人產權及不動產實價資料申請量」25萬次為績效指標。
    綜上,該計畫既屬將原土地基本資料結合不動產交易實價資料而建構之地政資料存摺,則宜考量目前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之取得與應用已相對便利及普及,為期達數位政府計畫中使民眾享受安全及便捷資通訊環境,及提升我國資訊服務產業競爭力之總體目標,內政部應對本整合計畫訂定更具挑戰性之績效指標。故建議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15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4-18、
    經查,該預算科目執行平均地權等相關業務,惟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是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國策,制度上的設計是採取對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以此來實現土地正義。然而,平均地權實施成效不彰,近年來房地產價格高漲,富者坐擁豪宅,一般民眾卻是無力購屋,產生嚴重貧富差距及居住正義之問題,然房地產漲價歸公,跌價卻由民眾自負,近日因房地產下跌,公告地價卻大幅調漲,連帶地價稅上漲,使得民怨四起,內政部應儘速與財政部檢討公告地價調漲機制及地價稅徵收制度。建議凍結20%,待至立法院內政委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陳超明  徐榛蔚
    4-19、
    行政院長林全接受廣播節目專訪(11/2)談到房價時表示,目前希望維持房價穩定性,不適合繼續打房,房價持續下跌不僅傷害經濟,也減損購屋意願。雖行政院長做出如此宣示,但目前我國房市除奄奄一息外,民眾買不起房的狀況亦未見改善。經過探討後,原因或可歸因於房屋持有稅在調漲的同時,未能考慮到買方自用之情形。台灣房地產持有稅負升高(房屋稅、地價稅),將是房市最大殺手。實務上調漲地價稅與房屋稅,對於囤房、多房者固然因此增加負擔,但一般民眾自住的自用住宅、居住數十年的老屋,其房屋稅都可能一起暴增。地方政府在提高稅率時未考慮一般民眾自住的需求與負擔。
    台灣房地產持有稅確實偏低,中研院2年前曾提出一份賦稅改革建議書,就特別指出這一點。雖學者專家一再建議政府,應提高房屋持有稅以抑制炒房。不過,房地產已明顯轉折進入空頭市場,在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調漲上,應考慮到自用住宅的稅率,若一併調漲不僅是傷及囤房者而已,更是讓所有規矩、不炒房的自住民眾亦同樣受害。
    在持有稅制的調漲議題外,應將「自用住宅免稅之議題」、「房屋標準價格(行屋核定單價)、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納入改革討論的方向。其中房屋的耐用年數上限與折舊標準,數十年來幾乎未改變過。相較於房屋標準單價近陸續調整,折舊率與房屋殘值率卻多年未檢討。現行房屋的殘值率偏高,以台北市為例,住了60年的房子殘值還有40%確實太高。而折舊率部分,北市房屋耐用年數訂為60年,但我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中鋼筋混凝土僅50年,確實有檢討必要,可按照比例減除,減輕賦稅,並建立房地合一的稅率,從根本解決財產稅問題。
    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0千元,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應共同針對我國房屋持有稅稅制、自用住宅免稅、房屋標準價格及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等內容研議修正,待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改革規劃時程表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4-20、
    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編935萬1千元,其中「03土地利用」原列320萬元,提案凍結150萬。
    說明:
    查各級政府為都市發展或興辦事業之需,常以土地徵收方式解決用地問題,經監察院依前揭審計部之資料進行調查,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職司土地徵收案件審核及國土規劃之責,應積極檢討現行審查及追蹤制度,以杜絕類此土地資源浪費或誤用狀況,爰提案凍結150萬,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4-21、
    內政部106年度於「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計畫下「土地利用」分支計畫,編列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90萬元。然而105年度此筆預算僅編列50萬元,預算書上未能充分說明新增理由,且104年此系統已開發完畢,維護費用不應逐年增加。爰此,減列40萬元,以撙節政府預算。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4-22、
    內政部106年度於「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計畫下「土地利用」分支計畫,編列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90萬元。惟從104年內政部開發建置至今,土地徵收管理系統建置數目僅84筆、且只有105年度資料,成效不彰。
    爰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4-23、
    「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計畫下「土地利用」分支計畫,編列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90萬元。
    經查迄至105年7月底止,土地徵收管理系統僅開放105年度核定徵收案供民眾查詢,查詢項目有限,宜儘速完備系統功能,故提案凍結40萬元,俟訂定可確實完成之計畫與期限,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4-24、
    第4目地政業務第4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其中07「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編列1,500萬元,經查該計畫係為配合內政部電子政府計畫之新增計畫,惟目前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之取得與應用已相對便利及普及,該計畫如何再提升民眾便利性有待商榷,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5-1、
    內政部下「土地測量」編列9億3,645萬8,000元,然日前南海爭議問題遲遲未解,政府捍衛主權舉措、手段過於輕微,造成多數民意不滿;內政部身為國土劃定主管機關,遲遲無反應與作為!爰提案「土地測量編列9億3,645萬8,000元」刪除5,000萬並凍結二分之一,待內政部研擬相關速推動我國「南海、太平島」等固有領域之再測定、劃設。作為主權宣示之舉措等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5-2、
    一、內政部「土地測量」分支計畫106年度總員額563人,較105年減少3.76%,其中職員人數219人,較105年減少5.60%;然而整體人員維持費4億6,837萬1千元僅較105年減少0.20%,其中法定人員待遇1億6,100萬元,不減反增,反較105年增加1.01%,退休離職儲金3,454萬8千元,更較105年增達30.73%,顯示精簡人力僅精簡基層職員而增加高階職員,人員維持費用仍居高不下。
    二、今(105)年7月,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106年度預算員額通刪1%,顯示中央機關持續進行人事精簡,國土測繪中心編制龐大,每年耗費數億元人事費,應積極擬定人事精簡與簡約人事費支出計畫,爰提案凍結人員維持費300萬元預算,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6-1、
    內政部單位預算「內政部」項下「土地開發」編列6,063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待內政部提出改善精進方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央及地方耗資58億餘元徵收取得之137餘公頃土地,處於閒置狀態,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於102年5月9日提案糾正內政部。
    2.然,依據內政部調查統計,迄至104年底,上述142.8公頃已徵收取得土地中僅13.48公頃完成開闢,不到徵收取得土地的十分之一。顯見內政部長久以來未有積極作為,導致土地長久閒置,對於各級政府對土地徵收案件之提出、審核及後續開發追蹤均未審慎確實,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督促需地機關檢討處理仍處於閒置狀態之土地外,更應隨時檢視、強化現行審查及追蹤制度之不足,以杜絕類此土地資源浪費或誤用狀況。
    3.爰此,提案凍結「土地開發」1,000萬元,待內政部提出改善精進方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6-2、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6目「土地開發3808012800」(第79頁)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第126頁)項下編列租用車輛等年需租金126千元。查與行政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編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不符。另再查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公務車輛明細表」(第附3-8頁)線已配有各型公務車輛5輛、機車96輛。
    鑑於年來我國面臨全球經濟景氣衰退、區域經濟整合與產業競爭劇烈等外在挑戰,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6目「土地開發3808012800」(第79頁)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第126頁)項下編列租用車輛等年需租金126千元,應予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陳超明  楊鎮浯
    6-3、
    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為內政部轄下四級機關,辦理土地重劃相關業務,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98.5.25訂頒),中央四級機關(分署、分局)規劃原則,應以直接服務民眾且以執行政策為主。該過去該處未曾編列預算進行委託研究,106年度新增「辦理鄉村區土地資源調查及土地產權問題分析之委託辦理1,800千元」,係為執行何項土地開發計畫,應予說明。
    二、建議針對規劃設計監工業務計畫之委辦費予以凍結8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6-4、
    「土地開發」計畫下「辦理鄉村區土地問題分析及解決方案探討之委託研究」,編列200萬元。
    經查研究此類問題相似計劃頗多,是否需要加做此一研究。內政部應檢視其他部會與相關研究單位,方編列預算。故提案刪減1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7-1、
    該預算科目辦理規劃設計及各項內政資訊系統之建置。經查,該預算項下辦理內政部各項電腦、資訊設備之汰換與建置,相關軟硬體、周邊零組件及維護費用皆未明確敘明單價及數量,其中國外差旅費更高達33萬9千元,行政支援作業業務費亦高達7百85萬,究竟是支援為何?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為撙節政府財政支出,建議刪減5%,科目自行調整。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7-2、
    「內政資訊業務」計畫下「內政圖資整合應用」分支計畫,編列第2年所需經費3,500萬元。
    經查迄至105年7月底止,TGOS平台加盟節點數79個,其中政府機關即占62個,學界與民間單位之參與尚待加強,為加速GIS資料整合應用,及並促進民間創新產業發展,故提案刪減100萬元凍結400萬元,俟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7-3、
    凍結「內政資訊業務─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經費1,0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輔導中央與民間機構參與加盟,以達成圖資相互流通共享目標,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內政部106年度預算編列「內政資訊業務─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3,500萬元。經查,TGOS平台之建置計畫目標是建置國土資訊系統資料中心,並協助中央、地方政府、產業界及學術界參與加盟,藉由提升圖資收納之質量,達成圖資相互流通共享目標,加速GIS(地理資訊系統)相關產業之發展。
    2.然,截至105年7月底止,TGOS平台累積完成圖資整合加盟點共79個單位,政府單位就佔62個,民間單位14個,學術界僅3個,民間推廣成效有限,加速GIS資料整合應用之目標尚待加強。
    3.爰此,凍結「內政資訊業務─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經費1,0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輔導中央與民間機構參與加盟,以達成圖資相互流通共享目標,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7-4、
    一、「內政圖資整合應用」分支計畫包括:辦理社會經濟空間統計資料庫建置、流通及推廣計畫;資料標準制度規範及審議計畫;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網路服務平台建置與營運作業計畫;國土資訊系統計畫,綜合規劃及應用、管考查證等4大項工作。
    二、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延續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中對TGOS平台(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網路服務平台建置,又稱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台)之建置、推廣及營運作業,迄至105年7月底止,TGOS平台累計已完成圖資整合加盟節點共計79個單位,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62個(占比78.48%),學術界自98年度加入3個後即未再新增,而民間單位之參與亦屬有限,期藉由輔導鼓勵政府機關、學術與民間單位圖資加盟TGOS平台,據以推動共通底圖,加速GIS資料整合應用,及並促進民間創新產業發展之目標尚待加強。綜上,TGOS平台之建置係為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及解決不同單位間資料整合問題,使國土資訊圖資收集、供應、流通與加值媒合有單一入口,並推廣中央、地方政府、產業界及學術界參與加盟,藉由提升圖資收納之質與量,達成圖資相互流通共享與加值應用,進而加速GIS相關產業之發展,惟目前學界與民間產業參與加盟節點數仍有限,內政部宜加強推廣並輔導,俾利目標之達成。爰提案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7-5、
    第七代身分證已換發屆滿10年(自民國94年12月),依照十年改版身分證之慣例,內政部研議推動「多卡合一」之晶片身分證(eID),惟推動時程緩慢,而為達到網路便民服務,整合各政府機關,完整建構電子化政府系統,令多卡合一之晶片卡可順利推動。
    另,國人身分證從出生地、父母、配偶到役別俱全,幾乎成了「身世證」。考量到部分國人為單親及家庭因素,建請未來內政部應妥善研議,針對身分證改版隱藏與辨識個人無關的欄位,以免對單親或父母不詳的孩子造成困擾與傷害。
    鑒於晶片身分證推動時程緩慢,爰提案刪除本項計畫1,000千元,並凍結本項計畫10,000千元,待內政部提出多卡合一之晶片身分證進度時程與研議身分證改版隱藏與辨識個人無關之欄位之研議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7-6、
    「內政資訊業務」計畫下新增辦理「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分支計畫經費5,300萬元。
    為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基礎建設,內政部歷年來已耗資逾7.93億元辦理自然人憑證發證及相關應用推廣計畫,惟實際普及率仍低,且使用戶多集中在高科技產業,可鑒於內政部並未針對自然人憑證之優點加以宣傳推廣,以至於只有熟悉科技之業界樂於使用。故提案刪減1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7-7、
    內政部「內政資訊業務」項下之「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分支計畫經費5,300萬元,自然人憑證之推廣係為延伸政府之服務據點及延長服務時間,並降低文書謄本之使用量,然內政部自91年推動相關以降,投入金額逾7.93億元,但普及率偏低、民眾使用頻率尚待加強,在全民健康保險卡納入網路報稅功能後,恐衝擊自然人憑證新申辦及續卡意願,積極圖謀改進方案,爰提案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係106年新增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3億1,390萬元106年度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5,300萬元,並以自然人憑證行動化申辦數及平均使用次數分別達到30萬張、30人次為年度績效指標。
    2.內政部自91年經歷多項計畫推行自然人憑證,於105年8月底止,總計全國累計發卡數為541萬5,897張,相較於同期全國18歲以上人口為1,951萬4,370人,普及率僅27.75%。
    3.內政部104年度委託中華電信公司辦理之「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暨服務滿意度電話問訪調查報告」指出,受訪者的申辦服務以網路報稅為最高(高達55.39%),顯見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仍以網路報稅為主,但目前網路報稅憑證已將全民健康保險卡納入,未來如何推廣有待檢視。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7-8、
    一、內政部自90年起,即辦理核發自然人憑證相關作業,91-96年辦理「自然人憑證發證計畫」,97-100年辦理「自然人憑證發證及應用推廣計畫」,101-105年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總計15年期間,耗資逾7.93億元,至105年8月止自然人憑證發卡總計541.59萬張,扣除到期張數105.85萬張,加上續卡71.27萬張,有效卡數507萬張,僅占18歲以上公民人數1,951.44萬人之25.98%,國人持卡普及率偏低。
    二、據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暨服務滿意度電話訪問調查,103年結果63.23%使用者,平均每年使用1次,並以網路報稅為主;104年結果55.39%用以網路報稅。顯示自然人憑證推動15年,民眾持卡率偏低,且大多數用於一年一度的網路報稅。國稅局自105年起已將全民健保卡增納為網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憑證,未來更加衝擊未來自然人憑證普及率之增加。內政部對此應檢討原因加以改進。
    三、內政部自106年起延續上述措施,新增「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3億1,390萬元,106年度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5,300萬元,辦理項目包括推廣宣導、辦理窗口訓練、擴充資訊系統、系統開發等,既未加檢討過去成效不佳原因,亦未訂定新增計畫目標。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7-9、
    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中「04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原編列5,300萬元,提案凍結30%。
    說明:
    內政部自電子簽章法於90年11月14日公布起,即規劃辦理核發自然人憑證相關作業,總計迄至105年7月底止,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相關推動計畫將屆15年,耗資逾7.93億元,自106年度起又以「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106-109年)賡續辦理。惟就自然人憑證普及率觀之,迄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自然人憑證累計發卡數為541萬5,897張,相較於同期全國18歲以上人口為1,951萬4,370人而言,普及率約僅27.75%,與付出的預算數顯不符比例,實須加強改善,爰建議凍結此筆預算30%,俟內政部提出完整如何提升人民使用自然人憑證之具體改善專案報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7-10、
    凍結「內政資訊業務─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經費1,0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增加自然人憑證之民眾使用率及便利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內政部106年度預算編列「內政資訊業務─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5,300萬元,用於建立自然人憑證行動化服務平台;建立自然人憑證介接晶片身分證服務,並結合其他晶片卡,達成多卡合一目標;積極協調各部會相關單位從需求面開發民眾所需之關鍵性應用系統等等。
    2.經查,全國18歲以上之人口約1,951萬人,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自然人憑證累計發卡數約541萬張,普及率僅27.75%。根據內政部104年度電話調查指出,未申辦者中79.23%係因不知道自然人憑證或沒使用需要,故未申辦;而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仍以網路報稅為主,應考量網路報稅憑證增加全民健康保險卡後之影響程度,並研謀因應。
    3.爰此,凍結「內政資訊業務─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經費1,0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增加自然人憑證之民眾使用率及便利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7-11、
    內政部105年度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計畫下新增辦理「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分支計畫經費5,300萬元,係承續101年度至105年度所執行之「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查「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係內政部配合「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於106年度新增辦理計畫,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3億1,390萬元。惟內政部自然人憑證開辦迄今將屆15年,普及率約僅27.75%,民眾應用系統之到期續卡率亦僅不到7成;顯示內政部近年推廣民眾應用自然人憑證之成效有待改善。為免預算虛擲,爰此提案凍結上開「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分支計畫經費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7-12、
    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1億5,031萬6千元,其中「04強化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原列5,300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說明:
    「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原列5,300萬元,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截至105年度8月底自然人憑證發證量為541萬5,897張,以18歲以上人口數1,951萬4,370人相比,普及率僅27.75%。申辦服務項目又以網路報稅達55.39%為最高,顯示民眾應用自然人憑證仍以網路報稅為主,惟自105年起已將全民健康保險卡亦可網路報,對每年僅用於網路報稅的自然人憑證使用者而言,恐降低其到期續卡之意願,自然人憑證被使用的機率又更低,因此推廣計畫預算更應完善,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針對如何提升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Kolas Yotaka
    7-13、
    新增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本年度編列53,000千元。經查自91年起,內政部已耗資約7.93億元於自然人憑證業務上,但依104年度內政部之委外調查,已申請自然人憑證者佔成功受訪者之比率僅為32.43%,而已申0辦者中高達84.35%每年使用10次以下,長年推動,使用率卻仍明顯偏低。爰此,凍結此計畫300萬元,俟提出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7-14、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3808013000」(第79頁)中,「04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分支計畫(第130頁)項下編列5,300萬元,係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000364號函核定,配合「各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109年),持續辦理「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相關工作。所需總經費3億1,390萬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300萬元。
    惟自然人憑證自92年開辦迄今已13年,民眾應用系統之使用人次仍偏低,根據內政部調查僅約不到20%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其中高達60%使用者,平均每年僅使用1次,並以網路報稅為主,顯示政府花費數億元建置之自然人憑證在創新應用服務方面仍有不足,為避免有預算虛擲且多頭馬車之情形,內政部應盡速檢討改進措施。原本目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3808013000」(第79頁)中,「04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分支計畫(第130頁)項下編列5,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7-15、
    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04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其中「執行自然人憑證管理系統維護業務費」編列4,367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內政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自然人憑證累計發卡數為541萬5,897張,相較於同期全國18歲以上人口為1,951萬4,370人而言,普及率約僅27.75%。
    2.又內政部調查結果發現,使用自然人憑證者超過五成使用於網路報稅,惟國稅局自105年起已將全民健康保險卡增納為網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憑證,恐導致自然人普及率只降不升,爰此內政部應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怡潔
    10-1、
    「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農民保險業務」分支計畫,編列社會保險負擔經費208億4,676萬9千元。
    經查雖迄至105年7月底止,經內政部清查不符投保資格而退保人數達7萬餘人,惟目前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人數仍高近70萬人,為保障農民權益。故提案刪減1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清查做成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10-2、
    依內政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1項第10目「社會保險業務6608013700」(第80頁)中,「01農民保險業務」分支計畫(第133頁)項下編列208億4,852萬2千元,主要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現金給付部分之保險費、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及撥補虧損,然根據行政院之統計,截至105年9月底農委會統計,月平均農業就業總人數約55萬7,000人,然本目編列實際補助農保人數卻高達126萬1,794人(不含眷屬57萬1,593人),顯見內政部未能覈實編列預算,致未實際從事農作,卻參加農保的人高達71萬人,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沉重,更無公平正義可言。
    本目要求內政部應積極研謀改善,覈實編列預算,以減輕國庫負擔;爰此,本目經費凍結20億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超明  楊鎮浯
    10-3、
    凍結「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經費1億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更積極清查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投保人,以符公平原則,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內政部106年度預算編列「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負擔經費208億4,676萬9千元,用於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撥補農保虧損。
    2.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105年截至7月底止,我國月平均農業就業總人數僅約55萬7千人,然政府實際補助農保人數卻達125萬5千人,換句話說,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人數高達70萬人,雖內政部曾有清查作為,但人數仍未明顯下降,應有更積極作為。
    3.爰此,凍結「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經費1億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更積極清查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投保人,以符公平原則,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10-4、
    第10目「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08億5,136萬3千元,其中「01農民保險業務」,原列208億4,852萬2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開辦至105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505億餘元,目前農保人數共有128萬餘人,其中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人數則有近70萬人,其長期以偏低之金額及費率投保,導致農保連年虧損問題日益嚴峻,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持續虧損,如按現行之月投保金額及費率精算50年,未來政府尚有1,034億元之給付責任,如此高額之支出實為政府財政負擔之隱憂,爰建請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農保虧損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0-5、
    「社會保險」計畫下「農民保險監理業務」編列284萬1千元,提案凍結1百萬元,待內政部提出改善精進方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農保監理委員每月開會1次相關委員所兼任職務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支給規定得按月或按次擇一辦理支給,惟仍須依實際開會月數及出席比率(次數)計發。
    2.但農保監理委員會非每月均開會,委員兼職酬勞卻依出席率按月支給,其合理性恐待商榷。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2.表內105年度決算為105年1月至8月底實際數。
    3.如此作法有濫發農保監理委員會委員兼職費之疑慮,實須檢討改善,待內政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前,提案凍結1百萬元,待內政部提出改善精進方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10-6、
    「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農民保險監理業務」分支計畫,編列兼職費79萬5千元。
    經查此筆預算未衡酌實際開會次數計發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委員之兼職費,有欠妥適。故提案刪減1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11-1、
    一、內政部主管全國社會、工商、自由職業團體與全國4,324個合作社共計86,469個非營利組織,內政部建有「公益資訊平台」提供各組織如組織名稱、立案狀態、負責人姓名、會員人數等基本資訊。
    二、人民團體因與社會互動密切,其財務使用狀況屢受質疑。依據人民團體法第35條:「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內政部亦訂定的「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必須強制向內政部申報年度預算、決算等財務資料,顯示人民團體對主管機關負有申報財務資料之責任,而內政部亦應積極督導並適度公開其財務資訊。
    三、建議凍結社會行政業務預算1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1-2、
    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2,049萬8千元,其中「01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之,原列843萬5千元,提案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內政部每年編列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等活動之預算,惟內政部實際執行狀況,經查104年度有對同一申請單位補助多次之現象,且核准項目之辦理內容與增進社會公益或改善社會風氣並不相符,有違所訂作業要點之基本原則,爰建請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予以檢討相關捐補助資源集中於少數團體狀況及改善方案。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1-3、
    「社會行政業務」計畫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分支計畫,編列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活動等經費329萬6千元。
    經查內政部104年度補助案,核有對同一申請單位補助多次,且補助項目與增進社會公益或改善社會風氣之關聯性不高,故提案刪減5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姚文智
    11-4、
    案由:凍結「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活動等經費」經費1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避免該預算流於浮濫,增進公平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內政部106年度預算編列「社會行政業務─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活動等經費329萬6千元。
    2.根據「內政部補助民間團體經費申請作業要點」,補助項目應與辦理重要紀念節慶、改善社會風氣,或增進社會公益等活動有關,且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補助1次,每案最高額度以10萬元為原則,然過去仍曾有多次補助部分團體之情事發生,有違所訂作業要點之基本原則,內政部應檢討改進,避免相關補助資源集中少數團體或流於浮濫。
    3.爰此,凍結「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活動等經費」經費100萬元,待內政部針對如何避免該預算流於浮濫,增進公平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11-5、
    內政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01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分支計畫,編列「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活動」等經費329萬6千元。惟查近年內政部補助之民間團體經費資料,部分補助活動有與「內政部補助民間團體經費申請作業要點」所定之「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補助1次,每案最高額度以10萬元為原則」以及「補助項目應與辦理重要紀念節慶、改善社會風氣,或增進社會公益等活動有關」之規定不符卻仍予補助,實有未洽。為避免相關捐補助資源集中於少數團體或流於浮濫,且考量政府預算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1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11-6、
    故宮消合社於90年至97年間將1.7億盈餘分配給故宮員工一案,雖已修正合作社法,但仍無法拘束故宮消合社。內政部、法務部、監察院,早就已經認定將盈餘分配給消合社員工違法;從2014年許多部會和立委就開始追查此事,但這應屬國庫的1.7億到今天仍然沒有歸還,落入私人口袋。
    內政部為合作社場組織管理機關,未能謹慎考核、稽查,及落實管理與防範漏洞,至故宮爭議於今未解,爰凍結此項業務之1/5,俟內政部報告追回此筆款項之方案,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李俊俋
    1、主決議
    近年來政府相關部門為防制毒品氾濫,多年來已投入龐大社會資源,惟仍難有效降低其危害。隨著國際毒品犯罪情勢不斷變遷,以及國內社會日益開放,新興毒品不斷出現,危害層面擴及各階層,毒品犯罪防制工作益發艱鉅,然為確保全民健康及國家福祉,遏止毒品危害,政府責無旁貸責任。
    又,行政院為防制毒品危害及統合各相關機關,自95年起設置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然因非常設之建制單位,亦無專責之幕僚單位,負責幕僚作業之法務部業務繁重,人力有限,無法專心全力投入。又各部會權責分散,缺乏密切交流合作,認知不同,各自為政,加以預算有限,故毒品防制會報之統合、督考、協調力道嚴重不足,致反毒成效不彰,毒品問題日趨嚴重。本席認為在建構完整有效之毒品防制體系上,核有怠失、相關主管機關於橫向聯繫上亦須加強力道;警政署在公布資料上又未臻明確,無法令監督機關確實掌握查緝毒品之力道。爰要求內政部應針對實務上毒品防治體系中之缺失部分提出修正意見,以裨檢視整體查緝力道。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2、主決議
    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合稱兩公約),係國際上重要之人權公約,我國自98年4月22日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後,行政院旋即於當年全面實施性別影響評估機制,要求各機關於訂定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時,均需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然近年台灣社會性別平權意識高漲,內政部雖為我國民政及戶政業務主管機關,惟其106年度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性別預算操作定義編列性別預算360萬元,僅占其106年度歲出預算236億7,343萬3千元之0.02%,納入性別影響評估範圍實屬有限,恐難藉由性別預算之編列充分反映政策對性別平權之具體落實程度。可內政部之性別預算評估作業未具全面性,相關預算亦編列不足,實待改善。爰此,要求內政部確實檢討性別預算編列不足之情形,並於二個月內提交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3、主決議
    我國人民團體法第34條:「人民團體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明定人民團體之之預決算必需每年申報,內政部並訂有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明訂政黨及政治團體每年之申報期限、受理申報機關限期補正,及未依規定申報或補正者得註記公告於網路。
    內政部95.11.16發布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以來,每年僅消極發函通知全國政黨及政治團體申報,對於未於期限補正者皆未積極處理,內政部民政司「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網站亦僅公告申報者財務,以104年度為例,287個政黨中僅公告38個申報者,46個政治團體中僅公告8個申報者,國人對政黨及政治團體之財務未明,連每年有哪些有效政黨及團體皆未可得知,對於公民參政之資訊嚴重不足,有礙政黨政治之發展。
    政府對於政治團體之監督不足,致使連其鉅額財務之來源皆無法得知,尤其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84年自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更名以來,其財務狀況更諱莫如深,除86年捐助16億元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外,其餘財務狀況皆無法得知。婦聯會自威權時代即接受勞軍捐、興辦大量軍宅等財務之來龍去脈應對社會有所交待,倘若繼續拒絕申報,應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予以處分。
    因此,內政部除應積極追查公告婦聯會財務報告並依法處分外,對於其他政黨與政治團體之財務公告事項亦應依據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於三個月內完成辦理。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4、主決議
    基於維護海洋主權權益,確保海域資源永續發展,避免我國海洋權益遭周邊鄰國侵吞,內政部自95年度起分別辦理「我國大陸礁層調查計畫」(95-99年度,編列預算7億6,318萬7千元)、「我國大陸礁層與島礁調查計畫」(100-103年度,編列預算3億5,974萬8千元),104年度賡續辦理「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104-109年度,總需求經費13億0,963萬元),然該計畫104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5,013萬1千元,迄至104年底實現數為1億0,055萬2千元,執行率66.98%,待105年度執行(105年度預算數1億5,853萬9千元加計保留數4,877萬1千元,可支用數合共2億0,731萬元,迄至105年7月底止實際支用數為1億2,855萬7千元,達成率62.01%),本計畫成果為我國家海洋主權劃界及海洋事務規劃之重要參據,內政部應積極嚴加管控規劃與執行進度,俾利如期如質完成,故內政部須每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俾利追蹤監督。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5、主決議
    各級政府常以土地徵收方式,解決都市發展所需用地問題,然耗費巨資徵收後之土地,常有長久閒置之問題,顯示各級政府對於土地徵收案件之提出、審核、後續開發追蹤均未確實。監察院調查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內政部亦遭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爰要求內政部於六個月內就137公頃徵收土地後續列管狀況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Kolas Yotaka
    6、主決議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為避免不必要或不當之土地徵收案件,內政部於104年度編列135萬4千元開發建置「土地徵收管理系統」,供需地機關至該系統登載各徵收計畫之工程進度等相關訊息,並統一資訊公開之內容及格式,期藉以提升各需地機關揭露土地徵收計畫後續工程之透明度。為賡續健全該系統,內政部於105年度及106年度分別編列預算50萬元、90萬元以調整及新增系統管理功能。然該土地徵收管理系統於104年度建置完竣後,內政部即於105年1月函請各需地機關自105年2月起,於申辦各類型徵收案件送審前,須先至該管理系統進行案件登錄及取得案件編號,俟徵收案件核准後,應自徵收土地計畫書所載開工日起,每3個月於該系統覈實記錄計畫進度概況及使用現況等相關資料。迄至今(105)年7月底該系統已建置一般徵收案件計33件,並於同年8月15日開放供民眾瀏覽查詢,惟目前可供查詢功能僅核准日期、公告年度、行政區、需地機關、工程徵收計畫等項目,對社會所關切104年度以前已核定徵收案件目前之工程進度與使用情形等相關資訊,尚付之闕如。故為提升使用率,內政部應儘速回溯建置,以完備系統管控功能。綜上,為有效控管各土地徵收案件之工程進度,保障民眾財產權,內政部已建置之土地徵收管理系統,鑒於目前開放供民眾查詢之案件資訊仍屬有限,故內政部應於2個月內儘速完備系統資訊並公開,以發揮管控功能並利全民監督。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7、主決議
    鑑於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係為期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價格哄抬,為政府推行不動產政策逐步實現居住正義利器之一。惟實價登錄制度政策自推行迄今,於不動產業界、專家學者及社會輿論間,迭有議論將申報登錄義務回歸真正掌握實際交易價格之買賣當事人,且實價成交資訊之申報登錄程序應與買賣案件併案辦理,將符合追求成交資訊揭露時效性之社會期待。內政部應盡速研議,讓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及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8、主決議
    鑑於地政士法自2002年4月24日起施行,迄今已有十餘年,惟地政士法第49條及第50條中關於所謂『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規定,因現行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2564號函令、103年10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1441號函令對於認定『為業』標準之函釋意旨(即非具地政士資格者得於同一年內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不逾二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五件……云云等意旨),均顯與地政士法第一條『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即政府推行專業證照制度之立法意旨明顯悖離,使地政士法施行已十餘年之久,但無照業者仍可代行地政士業務,令合法地政士面臨劣幣驅逐良幣之困境,亦影響不動產之交易安全與秩序,並屢聞諸多重大交易糾紛之發生。依據內政部前開二函釋意旨已變相為無照業者之所用,造成推動洗錢防制工作上之漏洞。
    爰此,為健全地政士專業證照制度之建立,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併同時為落實實價登錄制度之政策推動,以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及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建請內政部應針對未具地政士資格者代理申辦土地登記案件盡速研議改進方案。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9、主決議
    查內政部及所屬歷年來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公共設施案,迄今尚有4件、總建造金額3.67億餘元,目前多處於完全閒置或低度使用狀態,顯示內政部於審查補助興建計畫時有未臻嚴謹之處,有待改善。故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造成國家預算虛擲,要求內政部除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活化、提高使用效益,以降低國家資源浪費外,未來亦應強化對於地方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之相關審查機制,以避免再度發生公共設施閒置,虛耗國家資源之情事。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及內政部提供。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10、主決議
    密室逃脫是一講求團隊合作、解開謎題逃出密室的新興娛樂行業。然而,密室逃脫店家的逃生品質參差不齊,許多店家在密室內沒有設置逃生標示、逃生指引、滅火器、緊急照明燈、廣播及緊急按鈕,且店家在讓民眾進入密室前,並不會說明當災害發生的時候,逃生的方式或如何使用逃生器材。
    許多店家為了講求氣氛跟主題,亦將密室製作得陰暗,也少有透氣設施。而許多店家為避免玩家使用計算機等工具,也會要求玩家把手機交出,也因此,在火災、地震等災害發生的時候,密室現場停電,現場即可能處於一片漆黑的狀態,且無任何對外聯繫或求救的方式,如果現場沒有任何照明、逃生標示,門又被鎖住,極可能無法把握黃金逃生時間,發生遺憾。
    爰此,內政部應積極扮演橫向聯繫角色,參與相關部會之協調會議並督導相關單位輔導店家落實安裝逃生疏散之設備,以維護消費者生命財產之安全。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11、主決議
    內政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社會保險業務─01農民保險業務」計畫項下共編列社會保險負擔經費208億4,676萬9千元,主要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現金給付部分之保險費、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及撥補虧損,然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月平均農業就業總人數約55萬7千人,實際補助農保人數卻高達125萬5千人,代表未實際從事農作,卻參加農保的人高達70萬人,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沉重。爰要求內政部須會同相關單位就「農保資格之認定及減輕農保財政負擔」進行通盤檢討,並於二個月內提交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 (四)委員提案新增部分

    1-10-1、
    「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統計業務專案計畫經費」共編列565萬3千元。
    經查內政部每年均舉辦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據接受調查民眾表示,該調查過程中,訪問員為求問卷完成度高,均會要求民眾任意填選答案,故其所測得結果並不準確,導致該調查淪為無效調查,為求調查正確,故凍結65萬元,針對調查方式檢討,製成書面報告後送至立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2-3-1、
    106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款第1項第2目「民政業務」下,02「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減列200千元。
    說明: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迄104年底,向內政部備案之政黨計有287個,另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計有46個,兩者總計不過333個,相關資訊之統計與彙整應非難事。惟內政部卻於106年度編列「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查詢系統維護,所需資操作維護費260千元」,洵非合理,爰減列200千元。
  • 提案人
    楊鎮浯
  • 連署人
    陳超明  林麗蟬
    2-4-1、
    內政部106年預算編列民政業務1億6,539萬9千元,其中殯葬管理經費僅占272萬5千元,在民政預算中僅佔1%,且該項預算數較上年度淨減9,272萬8千元,亦為民政業務中預算減列數最多者,106年度預算中殯葬業務僅剩發照功能,毫無任何開創性之政策擘劃,顯見我國對於殯葬管理業務之保守態度。
    經查我國殯葬管理業務最高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民政司,惟我國殯葬管理條例自民國100年全文修正後,迄今已逾5年尚未提供全文修正案,管理條例之規範已多不符市場現況或業界所需,如各縣市幾乎未設置殯葬園區之管理問題、殯儀館內設施老舊、禮廳及靈堂不足、及各類管理問題多為人詬病,卻未見其於內政部民政司之施政重點,爰此提案凍結民政業務1,000萬元,建請內政部提供有關現行殯葬園區之設置辦理情形及殯儀館內禮廳及靈堂數量不足、及如何精進我國殯葬產業之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Kolas Yotaka
    2-11-1、
    內政部3808011000民政業務03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0200業務費原編列18,953千元整,提案凍結500千元;請內政部研議並檢討中央遙祭黃帝陵典禮及鄭成功祭典,宜尊重臺灣各族群之歷史脈絡,修正祭詞,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
    一、皇帝為中華民族之始祖,自民國24年迄今均舉辦中樞遙祭黃帝陵典禮。惟祭詞似未顧及原住民族之歷史傷痛及情感,摘錄如下:
    (一)105年「兩岸一體,百姓聯盟;同舟共濟;樂利和平。」
    (二)104年「乾坤宇宙,肇祖炎黃;山川壯麗,華夏輝煌。」
    (三)103年「神州錦繡,寶島鯤鵬;同感悅應,一體通恆。」
    (四)102年「同胞手足,博愛敬尊;匡復繼絕,志興漢魂。」
    二、民國51年臺灣省議會通過民族英雄鄭成功祭典,並經行政院核定由內政部長主持。惟每年祭詞似未顧及原住民族及平埔族群之歷史傷痛及情感,摘錄如下:
    (一)104年「開臺靖海,創業興功;承先啟後,慎始恆終。府城首肇,寶島鵬鴻;政經鼎革,社教賁蒙。」
    (二)103年「荒遺世界,創格敢誇;汗青成敗,缺憾何差?」
    (三)102年「驅荷靖海,建府開邊;鯤島底定,墾殖屯田。」
    (四)101年「貞節勁松,儒統武宗;抗清復明,匡濟臺瀛。」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莊瑞雄  洪宗熠  李俊俋
    2-15-1、
    「民政業務」其中「政黨審議業務經費」原列86萬9千元。較去年增列出國考察政黨法制定及實務輔導經驗10萬9千元。
    有鑑於各國法律制定不盡相似,且此一考察團短時間內赴德國、捷克及波蘭,但法律制定過程非短時間即可完成,故提案減列10萬9千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2-17-1、
    內政部3808011000民政業務06地方行政工作原編列89,418千元整,提案凍結1,000千元;山地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年久失修且建物與地目不合(諸如:新竹縣五峰鄉、嘉義縣阿里山鄉等),請內政部研議、協助並輔導其合法,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2-20-1、
    106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7款第1項第2目「民政業務」06地方行政工作減列10,000千元
    說明:
    鑑於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已逾3年,迄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率僅52.65%,執行進度欠佳;且每年度均有註銷已核定補助計畫之情事發生,比例甚有高逾2成者。顯見計畫審查機制與進度管考恐有所缺失,爰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楊鎮浯
  • 連署人
    陳超明  林麗蟬
    2-26-1、
    內政部3808011000民政業務07殯葬管理原編列2,725千元整,提案凍結200千元;原住民族地區常遇有殯葬用地規劃不足,甚至肇生遷葬爭議(諸如:卡大地布部落、加路蘭部落及三地門部落),請內政部調查原住民族各族喪葬習俗,另制定相關法令敦促各級地方政府於遷葬時,應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3條。待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3-1-1、
    內政部3808011500戶政業務原編列169,617千元整,提案凍結1,696千元;請內政部於六個月內研議並確實澈底調查戶口調查簿中註記「熟」或「平埔」之人及其直系血親為平埔族群之潛在人口數,俟調查完竣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
    總統業於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承諾「在尊重平埔族群的自我認同、承認身分的原則下,我們將會在九月三十日之前,檢討相關法規,讓平埔族身分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按上開裁示,內政部應儘速建立平埔族群基礎資料庫,由相關機關積極推動制定平埔族群相關政策。是以,應先瞭解精準平埔族群潛在人口數,俾能規畫完整及完善平埔族群身分及權利政策。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承諾事項部會分工表由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政,爰請內政部研議並確實規劃旨揭事項,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3-3-1、
    「戶政業務」其中「推動人口政策」編列108萬8千元,未見具體成效,故提案凍結100萬,檢討宣傳辦法後,書面報告立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3-5-1、
    內政部3808011500戶政業務05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原編列164,527千元整,提案凍結4,000千元;現行身分證之印製,未考量使用傳統名字原住民之父、母及配偶欄位,請內政部研議各族群(尤其是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之名字需求,改正身分證之格式後,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3-5-2、
    內政部3808011500戶政業務06戶政人員之培訓原編列1,033千元整,提案凍結200千元;請內政部加強培訓及規劃各級戶政機關應有具備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及戶籍法等專業知能之承辦人員,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
    一、因地方戶所人員更換速度頻繁,為確保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之戶所人員為確實參與原住民身分課程之人員,不因人員調動而減損服務能量,請內政部研議各級戶政機關建置至少一名具備專業知能之人員。
    二、此外,常有基層戶籍人員因臨櫃辦理變更名字之人為原住民,錯誤援引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使得臨櫃人員及戶籍人員無所適從,務必請內政部加強培訓相關法令之適用。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莊瑞雄  洪宗熠  李俊俋
    4-3-1、
    內政部3808012501測量及方域02方域行政原編列904千元整,提案凍結200千元;請內政部研議整合教育部、交通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地名之中譯、並列原住民族書寫系統及路牌,提出符合原住民族在地特色之標示方式,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
    一、許多原住民族地區之地名為原住民族傳統語言發音之直接中譯,諸如:烏來(Ulay)、太魯閣(Truku)、金崙(Kanadun)及三地門(Timur)等。惟當地路標或地圖卻將又將中文再行轉譯為漢語拼音:Wulai、Taroko、Jinluen及Sandimen,造成多次現行英譯與翻譯原住民族傳統語言發音之落差。
    二、因此,請內政部確實落實「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盤點各縣市原住民族地區地名之中譯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方式,並邀請相關部會通盤處理。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5-3、
    「土地測量」其中「07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之「辦理時態地籍圖資料加值供應工作」編列760萬元。
    經查現有不肖獵人利用內政部與農委會所提供之我國地圖,經過比對後即可發現保育類動物巢穴所在,輕鬆獵捕動物(如:食蛇龜、柴棺龜),導致我國保育工作困難。故提案凍結50萬元,內政部與農委會建立起防範有心人濫用機制,書面報告送至立院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7-1-1、
    「內政資訊業務」其中「02行政資訊系統開發及維護處理」之「1.辦理本部單一窗口1996內政服務熱線」業務推動,編列經費1,000萬元。
    經查該熱線使用率1年僅接獲3000022通,使用率極度偏低,且知名度不高,與現今許多部會浮濫製作之APP相似,故提案減列1,000萬。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7-6-1、
    106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款第1項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04「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鑑於迄至105年7月底止,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相關推動計畫將屆15年,耗資約7.93億元。惟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自然人憑證發卡數為541萬5,897張,約僅占18歲以上人口27.75%,普及率與使用率均未臻理想,離達成電子化政府之目標尚遠。爰凍結1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鎮浯
  • 連署人
    陳超明  林麗蟬
    7-14-1、
    內政部3808013000內政資訊業務04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原編列53,000千元整,提案減列530千元。
    說明:
    一、內政部自電子簽章法於90年11月14日公布起,即規劃辦理核發自然人憑證相關作業,截至105年度已分別執行「自然人憑證發證計畫」(91-96年)、「自然人憑證發證及應用推廣計畫」(97-100年)及「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101-105年),總計迄至105年7月底止,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相關推動計畫將屆15年,耗資逾7.93億元,自106年度起復以「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106-109年)賡續辦理。
    二、惟就自然人憑證普及率觀之,以迄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自然人憑證累計發卡數為541萬5,897張,相較於同期全國18歲以上人口為1,951萬4,370人而言,普及率約僅27.75%,況上開累計發卡數係含同一使用者因到期續卡或辦理補發之張數(據內政部提供之資料,截至105年8月底止,自然人憑證到期張數105萬8,542張,續卡張數為71萬2,655張,續卡率約67.32%)因此,如將同一使用者辦理續卡及補發張數剔除,則自然人憑證之實際普及率將更低,效能似有未彰。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11-1-1、
    106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款第1項第2目「社會行政業務」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鑑於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數至104年底止,共1萬5,077個,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僅137個團體使用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比率甚低,連1%都未達,顯見推廣之成效不彰,無法達到建置該系統之簡政利民及環保等之設定目標。爰凍結「社會行政業務」1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鎮浯
  • 連署人
    陳超明  林麗蟬
    12、主決議
    案由:現行身分證之印製,未考量使用傳統名字原住民之父、母及配偶欄位,請內政部研議各族群(尤其是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之名字需求,建請內政部於六個月內研議並改正身分證之格式。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13、主決議
    有鑑於今年適逢三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全國各縣市地價稅平均漲幅高達3成,部分縣市行政區漲幅超過一倍以上,乃1994年以來最大的調幅,地價稅暴漲嚴重增加民眾財務負擔。目前以自用住宅課徵的僅有300萬戶,但政府評估應該有800萬戶適用自用住宅住戶稅率,高達500萬戶以上民眾權益受到減損。在地價稅開徵前,財政部未加強宣導在前,導致民眾稅賦巨增,稅額差達五倍引發民怨,雖然財政部已緊急展延30天至11月30日止,但仍有數百萬戶民眾無從得知適用優惠稅率之申請已展延或未能及時申請,導致權益受損,爰內政部應會同財政部緊急研修「土地稅減免規則」等相關法令,並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至年底12月31日為止,並加強宣導,以免民眾權益受損。
  • 提案人
    黃昭順  林麗蟬  陳怡潔
    14、主決議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鉅額財產來自國家徵收之勞軍捐,卻迴避政府監督,遲未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申報財務,該會經內政部催告仍拒絕提供,爰要求內政部應於三個月內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 提案人
    陳其邁  賴瑞隆  Kolas Yotaka     莊瑞雄  
    李俊俋  趙天麟  洪宗熠  吳琪銘
    15、主決議
    殯葬設施為地方民眾人生最後一程最重要的基礎民生建設,興建殯葬相關設施常受到當地民眾反對,以致部分縣市未建立公有相關殯葬設備,地方民眾處理先人後事極為不便,引發民怨。為避免民生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城鄉差距擴大,建請內政部應於107年度起恢復編列補助地方縣市政府興建殯葬基礎設施相關預算,以鼓勵地方縣市政府持續推動興建公有殯葬基礎設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陳超明  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16、主決議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為主要目的。目前農村建築多為老舊,都市內老舊建物可以依據都更條例進行防災型都更,並獲取容積獎勵,反觀農村建築多不被政府所重視,無法獲得政府的獎勵以推動改建。全國老舊建物應一視同仁,審酌農村社區老舊建物以及生活環境不如都市,內政部應加強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作為老舊農村改建的解方,並將相關法令作整合配套修正以利推動。
  • 提案人
    陳超明  楊鎮浯  林麗蟬  吳琪銘  李俊俋
    主席:現在請大家移駕,我們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處理。歲入部分有1案,即李委員俊俋的提案。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關於這個案子,若檢視104年、105年歲入預算數跟歲入決算數的差距都非常大,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如果你們預估的跟實際收的差距很大,那也要說明理由,像103年、104年、105年,幾乎每年都差500萬元以上,這部分請內政部說明一下。
    王司長靚琇:關於行政規費收入─審查費,歲入這部分的經費這幾年會有所不同,最主要是海纜許可的審查費用,我們是被動的,如果有需要設置海纜審查的部分,他們提出申請,我們就是被動的來做審查,因為這幾年來離岸風力機組的需要,所以有增加一些海底電纜的勘測和鋪設路線的許可,因此在歲入部分就會有所增加。
    李委員俊俋:我想你們沒有聽懂我的重點,我的重點在於歲入行政規費收入的部分,你們的預估值跟實際決算數的差距太大,而且是每年如此,不是說今年因為哪個部分收得比較多或是收得比較少。為什麼行政規費的預算數跟決算數的差距會那麼大,而且每年都如此?到底原因是什麼?不是只有海底電纜的問題。
    王司長靚琇:因為審查費用包括很多,除了海纜的部分以外,還有一些測繪業或估價師的審查費用,因為這些許可都是不可預期的,所以是不是就微調?
    李委員俊俋:關於歲入部分,其實我是提醒內政部要注意這部分,長期這樣不是辦法,所以本席建議微增200萬元,即歲入部分增加200萬元,我想一定夠啦!你們每年都差距500萬元以上,所以歲入部分就增加200萬元,希望內政部在編列歲入時要特別注意,就是不要長期有這個現象發生。
  • 王司長靚琇
    是。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關於歲入這一案,歲入預算數增加200萬元。
    接下來是通案部分,這也是之後再來處理?要現在處理?好。有關派員出國計畫的部分,請你們作一說明。
    甘處長雯:有關內政部出國報告建議事項採納情形不佳的部分,在此作一說明,其實有些建議事項是因為現階段要配合計畫才能夠採行,所以並不是沒有採行,以晶片身分證為例,我們有建議這個事項,但因為要配合智慧身分證的製發,目前在研議中,所以這部分目前就沒辦法採行,因為它必須配合計畫。未來內政部會再檢討,並且督促所屬機關再審慎研提出國計畫,針對出國報告所提建議事項,我們會加強管考作業。
    林委員麗蟬:因為採用率非常低,才採用34%而已,或許出國人員所建議的都不符合內政部所要的,這部分是否有個規劃、計畫?你們在出去之前,是否有一些規劃?否則出國回來後的建議事項,你們也沒有採納,不然就說時間還沒到、時機還沒到,不能這樣啦!若時間還沒到、時機還沒到就不要出去嘛!我覺得採納度一定要高,若採納度不高,那編這筆經費也真的很浪費,所以本席認為還是要提報告,然後經委員會同意才可以動支。
    甘處長雯:就遵照委員的建議,我們再做檢討,納入通案。
    主席:後面還有好多出國計畫的部分,林委員是提議凍結12萬元,約1成左右,基本上這個案子是一個提醒,影響也不大,是不是就先尊重委員的提案?後面若有類似的案子,如果都是相對的,這邊已經凍結了,後面其實也就遵照你的意思這樣處理,那我們就先做處理,即凍結12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接下來進入第1目。我們先把類似的案子放在一起進行討論。
    處理第1目第1案。請主管機關直接針對陳委員怡潔的提案作一說明。
    劉處長進興:關於「一般行政」之水、電、通訊費等,本人在此作一報告,有關省電、省水的部分,我們從96年就已經開始在做節能減水的工作,在省電方面,我們把辦公室改為高效率的燈具,在省水方面,也有省水馬桶、感應式的水龍頭,從96年到現在,我們的用電已經節省24.1%,省水的部分也達到12%,今年度也是按照過去的節能措施來做,所以需求數大概跟編列數是一致的,如果再減低的話,那就會不敷使用,就是到時候會不夠。
    以目前節電的狀況來看,像我們南棟大樓1樓的電已經關到最小,服務台是使用檯燈,若各位有到我們辦公室,應該都可以感受得到。至於電梯的部分,有時候8部電梯會停了2部,在節能減水上,我們已經達到最節省的狀況,如果再減的話,那就會不夠了。去年決算已經達到一千兩百多萬元,跟今年所編的1,277萬元差不多。
    另外,通訊費包括郵資、電話、手機、網路,關於郵資的部分,在節能減紙上,我們是儘量採線上簽核,所以影印的部分也減少了。郵資大部分是用於民眾申請公文的部分,我們會把公文寄送給民眾,這是必要的,如果再減的話,在辦公上就會有一些問題。電話、手機方面則有規定上限,像主管也有一定的上限,若超過就要自己付。我們已經做到這麼節省的地步,所以編這個預算跟實際需求是一致的,再減下去就會沒辦法辦公、會影響我們辦公,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
    陳委員怡潔:本席希望你們提供近三年的資料,包括電話通訊費、郵資等,這三年的資料先讓我們了解一下,那就不刪,先凍結10%,等你們把相關書面資料送到委員會後再予以動支,我們還是希望看到近三年節能減碳的部分,最主要是想看看郵資和電話通訊費的部分,你說大部分都是寄送給民眾,但這部分很多民眾還是有所抱怨,比方說資訊不足等等,所以我們希望先凍結10%,等你們把近三年相關報告送出來之後,讓我們了解其中的細項,然後再予以動支,請送書面報告。
    劉處長進興:是,我們照辦。
    主席:第1案凍結10%、提供近三年有關水、電、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用之使用情形,提供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怡潔:我再補充一下,關於郵資的部分,比方說你們寄的對象、細項、筆數等,要讓我們了解一下,因為我們比較希望了解這個部分,謝謝。
    主席:在不影響個資法的情況下,請儘量提供資料。
  • 陳委員怡潔
    比如說哪個案子送給民眾的筆數有幾筆。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這幾案是類似的,我們就一起討論。
    劉處長進興:在此報告「一般行政」中編列租賃影印機及非全時公務車輛經費部分,這個規定是在講全時租車,比如說,若我們不買部、次長的座車而是用租的,依規定是不可以超過行政院所規定的上限,像2,500c.c . 是92萬元,2,000c.c . 是69萬元,1,800c.c . 是63萬5,000元,我們現在租的車子是非全時,剛才報告的是全時的租車,而這個部分是非全時,非全時是用在哪個部分?我們依照採購法之規定成立了工程查核小組,因為我們中辦人員的年紀比較大,而且車輛已經到了汰換的年限,所以我們沒有再編買車子和駕駛人員的部分,而是用非全時租用車輛去辦理這個業務。這部分我們是根據地區性、距離、使用時間以及市場行情訂了一個標案,然後公開招標,我們是按照這樣來執行,這是非全時租用車輛的部分。
    至於影印機的部分,近年來我們一直在辦理節能減碳、減紙的業務,用線上簽核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問題,所以影印機的使用量已大幅減少,這部分我們也是根據往年實際支出的數量去編列,這已經達到實際使用的金額,然後去編列明年度的預算。
  • 主席
    這是第2案?
  • 劉處長進興
    對。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2案和第3案,因為後面有好幾案是要送院會協商。第3案也請作一說明。
    劉處長進興:第3案是有關我們辦公廳舍的環境、清潔、辦公大樓管理維護及保全等費用,經費增加的原因是因為南棟大樓已經是第24年,去年我們有淘汰一個電源,我們有三大動脈的電源,包括1-6樓、7-12樓、13-18樓,去年因為有一個電源的大動脈壞掉了,我們動支預備金去做,廠商跟我們說後面兩條也有同樣的情形,所以今年度有編,大概明年度也要再編其他兩組電源更換的經費,所需費用大約700萬元,部裡面分擔三分之一,約兩百多萬元,現在我們只增加187萬元,為什麼只增加187萬元?我們就是把其他項目,即我剛剛所報告的那些項目,比如說,中辦一些辦公空間的清潔費和管理費,我們都把它降低了,只增加這187萬元,主要是用在這個部分。如果不辦的話,風險就很大,隨時會有停電之虞。
  • 主席
    請問黃昭順委員和陳超明委員對第2案、第3案的看法為何?
    黃委員昭順:第2案我是相當有意見,在精省之後,其實我們對中辦就有一定程度的意見,在精省之後,中辦所扮演的角色其實並沒有接上來,而且在業務上,像南部有時候還必須跑到中辦去辦,我覺得事權完全沒有統一,所以我對這部分的預算有一定程度的堅持。
  • 林委員麗蟬
    所以現在中辦的車子都是用租借的?還是明年度都用租借的?
  • 劉處長進興
    對。
  • 林委員麗蟬
    目前呢?
  • 劉處長進興
    目前也是。
  • 林委員麗蟬
    都用租借的?
  • 劉處長進興
    對。
  • 林委員麗蟬
    了解。
    陳委員超明:關於中辦的經費,其實上個會期或上一屆的委員會都有討論這個問題,很多人都主張予以刪除,現在中辦的部分再繼續編列,甚至還變成增加,所以這部分要考慮一下。
    劉處長進興:關於中辦,像地政司還有6個科在那裡,其他科也有,在精省之後,有些業務要北移、北辦,現在因為有些同仁在那裡生根了,若搬上來是有些不方便,後來就讓他們繼續在那裡,但是我們的業務還是有一部分在那裡辦,包括檔案或發文等,都需要有一些人在那裡,所以這是有其必要性。
    陳委員超明:好,我了解。
    黃委員昭順:有一段時間大家都希望把它取消掉,尤其是中辦的部分,因為這完全悖離原來精省的原則,沒有理由說精省後在辦公上,包括我們南部還常常要到中辦去聯絡事情,我覺得這很奇怪、事權不統一,整個事權連民眾都不了解,為什麼要這樣的單位?這跟我們組織編制的理想有一定程度的差距。
    劉處長進興:我再補充兩點:第一,中辦的同仁是遇缺不補;第二,目前北部的辦公廳舍是不足的,在還沒有蓋廳舍之前,同仁在那裡也已經習慣了,所以我們有一些業務還是留在那個地方,我們逐年會朝這個目標精進。
    黃委員昭順:主席,為了我們的習慣,我們都到高雄開立法院院會,好嗎?
    主席:黃委員垂詢的是在精省、凍省後有關效率的問題,不要只是換湯不換藥,但同時它也扮演首都機能分散的功能,我們是不是就酌予凍結?即繼續保持我們的監督與關心,這部分的預算總共是172萬元,那就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我們報告後始得動支?
    黃委員昭順:可以啦!但我還是希望內政部長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因為這件事大家已經討論很多年,精省之後本來就不應該有中辦,我尊重主席說凍結十分之一,但我們希望能往這個目標走。
    李委員俊俋:這個問題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在憲政體制下,我們沒有澈底廢省,這個問題都解決不了,關於中辦,雖然精省條例已經結束了,但還是統統放在那裡,不只是內政部有,各部會都有,行政院也有,上次審行政院的預算時就問過行政院秘書長了,本席在此還是要呼籲大家,以後共同支持把省澈底廢掉,修憲不要再反對了,謝謝。
    主席:那就凍結十分之一,因為這部分有車輛的租賃契約等,所以在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關於第3案,陳超明委員已經完全了解你們的說明,那本案就不處理。
    接下來的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8案、第9案都是屬於要送院會協商的,我們就不在委員會這裡處理。
    第1-10案到第1-13案是有關第1目第3節的部分,所以請一併說明。
    彭處長賢明:第1-10案至第1-13案是統計業務的部分,以下針對三個重點分別來說明。
    第一個重點是編印統計書刊的部分,因為內政統計資料非常豐富,外界的需求也很多,我們也配合政府的e化政策,所有資料都上網提供各界查詢及下載,但是有時須應付不同的需求者或不同的使用目的,例如:外賓參訪、國際之間的比較交換、因上網困難而需要隨身攜帶,我們只好分刊編印一些書刊。我們每年都在檢討,因此印製數量、種類也逐年減少。世界各國的統計資料雖然也有上網,但是也不是全部都可以免費提供,各國也會編印一些紙本書刊供購買使用。將來我們會視各界對紙本刊物的需求及應用狀況,適時調整各項書刊印製的種類與數量,響應愛護地球、減少樹木砍伐、鼓勵無紙化、方便民眾查閱等目標。請委員支持,不要刪減相關預算。
    第二個重點是有關調查的部分,通常我們調查都會會同相關專家學者,針對業務重點、創新亮點來設計問卷,持續檢討,精進問卷設計及調查方法,提高調查的確度、效度及世界性。通常統計調查都要在穩定的定義範圍及對象上,持續建置,資料才會一致,長期時間數列的趨勢才方便比較和分析。
    有關第1-11案中提到婦聯會的問題,依據民政局提供的說明,婦聯會引起爭議的部分,已經對該會警告處分,該會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也正在辦理訴願審議。
    第1-13案有提到「建置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人民團體分類很多,有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社會發展協會,又分為中央級、省市級、縣市級等非常多層級,該系統初期建置時限於人力,未能普及,有些資料還是要透過統計調查來蒐集,建立長期、穩定的時間數列。這部分也請委員多多支持。
    今天增加的第1-10-1案內容提及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結果不準確。有關調查,我們一定有監督機制,一定嚴格辦理,而這個施政滿意度調查是委託外面的調查公司來辦理,是電話調查,公司有監看,本部調查時也會派員去現場監看,如果有異常狀況,也會立刻制止。我們在辦理106年度的調查時,會重申,會再嚴格要求。這個專案計畫就請委員支持,不要刪減相關預算。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對於預算我就不堅持,但是我還是希望部長未來要撙節使用,在使用年度預算時再思考一下。謝謝。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為什麼今年會比上年度增加27萬?一方面跟我們說要節能減碳,另一方面卻增加預算,針對這部分,總要說明一下。
    彭處長賢明:這是編印書刊的部分,印刷的本數和成本沒有太大的關係。
    洪委員宗熠:對,所以你們今年在編明年的預算時,就沒有準備要節省?雖然你可以解釋說是因為物價上漲而增列預算,但是看起來你們的前提就是沒有想要減少,跟去年一樣。
    彭處長賢明:雖然編的是這個數量,但是到時候都會減少,像我們上一年就減少了480本,我們會一直讓數量減少。希望……
    洪委員宗熠:你說希望,但是還是要落實,沒有落實就沒有做到節能減碳。
  • 彭處長賢明
    執行當中我們會一直來做。
    洪委員宗熠:物價上漲我們都知道,可是你們今年編明年的預算時,還是增列預算,就表示你們的思考跟去年一樣,並沒有因為想要節能減碳而降低預算。我希望你們說明清楚。
    陳委員超明:增加二十七萬多元,我沒有什麼意見,但是你有先見之明,知道將來會物價上漲,這樣會引起很多困擾,但是你是我初中同學,我只好拜託大家。
    莊委員瑞雄:你的意思是說,他是你初中同學,所以今天預算都不用刪?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他不像初中同學,像高中老師,他剛才就在這裡請我不要刪,凍結就好。在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計部的決算報告也寫得很清楚,雖然我勉強接受,但是我認為這部分一定要檢討,至於凍結多少就由主席來裁示。
    莊委員瑞雄:關於第1-10-1案,這是統計業務的專案經費,本案最主要是指出你們調查不確實,你們不只是訪員的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設計草率,而且在過程中讓人覺得你們做出來的調查是一個無效的調查,你們每年都會做調查,為了調查結果更正確,你們應該針對調查方式進行檢討,再來報告。這部分先凍結65萬元。
    主席:大家都希望能節能減碳,又希望不影響你們的業務,所以是不是要針對增加的部分予以凍結?
  • 黃委員昭順
    增加多少?
  • 主席
    27萬9,000元。
    黃委員昭順:只有凍結那個部分太少了,那是我想刪掉的。
  • 主席
    不然就刪掉。
    洪委員宗熠:照陳超明的意見,陳超明說刪25萬元,他同學都說25萬元了,那就尊重他同學。
    主席:這整目總共是565萬元,要不然我們凍結……
  • 彭處長賢明
    我可不可以再補充說明?
  • 主席
    我覺得可以不用再說明了。要不然我們就凍結50萬元。
    彭處長賢明:不是,因為剛才我好像有一點誤解。委員所提增加的27萬9,000元,事實上那是辦理內政各項調查計畫經費裡所增加的,為什麼會增加?原因是樣本量增加,所以調查的經費才會增加27萬9,000元,跟書刊沒有關係。
    主席:凍結50萬,好不好?好。本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4目第1-14案、第1-15案及第1-16案。
    請內政部說明。
    王主任銘正:第1-14案、第1-15案及第1-16案,這三案前後有點相關,委員有一點誤解,我特別向各位委員做個報告,有關第1-14案,徐委員關切消保以及涉外經貿似乎不是內政部主管的業務,所以設備及投資汰換攝影鏡頭等等有浮濫編列之虞,要求減列。我想這是一個誤解,內政部秘書室是部裡負責研考、相關的動員會報、為民服務品質、國會以及媒體服務等相關總規劃的幕僚工作,事實上105年度的經費是520萬4,000元,106年度已經以撙節15%為原則,減列為495萬7,000元,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統合刪減,但是我們本著當減則減、當增則增的原則,有些部分需要加以微調。委員所關心的攝影鏡頭這部分,事實上我們秘書室發言人的業務是兼辦我們國家國慶大典新聞組的工作,現有的攝影鏡頭已經使用7年了,配合目前有關攝影科技化的趨勢,事實上這個使用7年的鏡頭並不符合媒體要求,我們為提升相關的服務,我們在106年度預算特別增列8萬元來購買專業的鏡頭,這是有關第1-14案的部分,特別跟委員報告。
    有關第1-15案,林委員特別關心有關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通譯的需求,其實不論是新住民或是移工相關的議題,都是我們人權業務保障的重要業務,我們每年協助部裡相關司署的同仁,配合辦理初階跟進階相關講習的工作,我們重視新住民跟外籍人士的權益,至於通譯的需求,警政署跟移民署已經有建立相關平臺的工作,我們會前也跟委員的幕僚做一些說明,不論如何,在警察機關、法院跟移民署相關通譯人才資料庫平臺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來加以強化。委員特別要求部裡面秘書室是不是在幕僚作業方面能做一些更緊密的要求等等,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來辦理。至於相關的經費,我們整個年度的經費都已經統刪15%,這真的已經是最低的需求了,特別請委員諒解。
    有關第1-16案,委員所關心的年度經費是不是可以能再酌減15萬2,000元,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在106年度的預算中,有幾個部分是特別需要加強的,今年11月1日部裡面頒訂了內政部舉行聽證相關的作業要點,其實這些事情是部長在520上任之後,特別配合當前的環境跟未來的趨勢所揭櫫的一個新重點科目,部長特別在部裡面親自授課,我們也完成先期作業中有關公開甄選聽證主持人的作業,第一階段第一屆聽證主持人的甄選作業跟座談會,我們已經在11月1日之前先行辦理完畢,後續將以地政司跟營建署等相關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作業相關部分的聽證作業,優先來推動及協助辦理。秘書室所擔任的工作就是擔任這個相關業務的平臺,後續有關同仁遇到的問題、初階、進階幕僚作業相關的經驗分享,以及委員階段性給我們提示一些意見等等,這都是我們未來需要再加以精進的地方。第二,要再特別報告的是,106年度有國家人權報告相關的外國專家審查部分,這一個新增的業務,在106年度有必要進一步充實相關的幕僚作業。第三,需要微調增加一點點,大約幾萬元的經費這部分,由於秘書室也兼辦國家有關全民防衛動員人力動員方案的幕僚作業,我們配合行政院動員會報,將在106年度進行縣市動員業務的相關訪查工作,初步規劃在明年度辦理新竹市動員業務的訪查,只需要酌予增列相關的經費。以上報告,請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王主任詳盡的說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要垂詢的?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有關綜合規劃業務專案計畫,為什麼我會針對新住民相關的需求,請業務單位做整合,包括橫向溝通以及中央的高度,請他們做分工、規劃,並且定期做調整。因為我們看到不論是移民署、警政署還是民政局,相關新住民的業務方面,到現在其實還有很多不完整。我覺得中央是站在一個指導的高度,你們必須要做整合並隨時調整,而不要地方報什麼或署裡報什麼,你們就覺得每一項都可以做或是都不可以做,不可以這樣。所以站在中央的高度,既然有綜合規劃業務專案計畫,我必須說這個專案計畫裡面必須要思考到新住民以及移工相關的問題,其實如果做得很好,就不會有需要檢討之處,既然有檢討的地方,我個人希望在橫向分工這一塊,中央必須要有一定的角色,不能因為業務下放之後,就沒有任何的角色了。所以我滿堅持的,必須要做凍結,希望內政部去做一些整合及規劃之後,告訴我們內政部是怎麼分工跟整合,或是哪些部會有重疊,包括移民署有一個通譯資料庫,可是警政署卻沒有,那麼中央的角色為何?你們也不管,我們質詢時,你們才知道原來各部會不一定有這一塊,所以這表示中央的高度沒有注意到這一塊。
  • 主席
    請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銘正: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部裡面的分工,部長特別指示只要一個單位或一個機關以上的業務橫向聯繫,有部分的工作,在部、次長的指導之下,秘書室會辦理相關的幕僚工作。委員剛才所關心的這些新住民或者外籍移工相關的通譯需求,我們會在年度裡面看看能不能再進一步發揮更好的功能,我們願意來承擔這樣的……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反正請你們告訴我們,內政部何時定期檢視、整合以及規劃這些相關業務,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我個人覺得這樣對於人權或是處理後續移工、移民的議題才能更完整。所以我還是堅持我們可以凍結這部分的預算,等你們提出報告之後,我們就可以准予解凍。
    主席:因為這個議題確實大家都很關注,內政部有內政部的高度,所以我們就凍結10%,差不多五十萬元左右。
    王主任銘正:其實委員關心的是我們有一科的協助輔導平台,我們都願意往這個方向精進,凍結多少並不是我們堅持的,但希望我們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林委員麗蟬:對,我個人也認同,所以我不提刪除而提凍結,您出來後,我支持召委的建議。
    主席:我們凍結十分之一,請問要提書面嗎?還是到這裡報告?
    王主任銘正:這很廣,不過……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如果你們有困難的話再找我們辦公室,我是覺得不廣啦!如果有心要做的話就不廣。整合起來其實可以……
  • 王主任銘正
    我們可以指定移民署和警政署定期向委員會報。
    林委員麗蟬:本席認為內政委員會應該沒有委員提出這樣的專案報告,但請讓本委員會的委員能更瞭解,我們不會要求您一次提出多大的報告,只要您願意提專案報告,我們都不堅持一步到位,但至少一定要有這方面的專案報告。
    Kolas Yotaka委員:我可以理解她的苦,這樣的辛苦在原住民的身上其實也可以看到,林委員剛剛講的其實涉及兩個院,其一就是司法院,司法院現在有設置原民的法庭通譯,因此這項工作不完全在內政部,但這又與內政部有一點關係。舉例來說,原民會有立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只要有原民被員警偵訊,甚至是有司法案件需要進警局,不論是做筆錄還是偵訊,政府便可依此要點,協助警局派法扶的律師及時到現場協助。我們關注的是人權的議題,預算的部分要不要凍結,林委員其實也可以思考一下,畢竟這項工作是在司法院或法務部,這些單位可能都要和內政部一起合作,所以我具體建議內政部要定立一類似的要點,我認為這可讓執行者有規則可循,亦可解決林委員的擔心。原民會確實有這樣的要求,我們的終極目標也不是在凍結預算或刪減預算,只是希望這個制度可以更好、更健康。
    林委員麗蟬:我個人覺得,新住民與移工方面所涉較廣,像新住民的家庭問題,較易因被家暴而落入警政這塊領域,地方的協調就可以解決家暴案,所以不會走上法院。Kolas委員講的是另一個區塊,新住民或移工會使用到通譯的,包括高等法院的特約通譯人員,內部都有訂定,而移民署也有一通譯資料庫,警政署則是分布在各警察部位,但有些有而有些沒有。我的意思是,我們要面對的還包括戶政,諸如剛入籍的新住民、被查到要辦理登記或是孩子出生要為孩子辦理出生登記等,像本席就曾有這方面的困擾,但我的家人都很忙,所以我生完小孩一滿月就要抱著我的孩子去登記,可是我的語言又不通,所以新住民這個部分可能會再特殊一點,這就是我要求內政部整合、規劃與分工的原因。有了基準後,下面相關的單位才有依循,因此我認為這部分應該不難,我不會要求非做到多完美不可,但至少一定要做到第一步。既然現在已有新住民的立委,本席認為我必須要提出這個部分。
    主席:好,我們來處理,針對495萬7,000元的這一項目凍結10%,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第1目處理至此,休息10分鐘後進入第2目。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我們現在進入第2目,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1案、第2-4案和第2-5案都是第2目的提案,除了本席所提的第2-3案因在辦理中而撤案外,其他的部分請主管機關整體說明。說明前,對於第2-1案我要和林委員商量一下,因為你在最前面的時候已做了一次處理,所以我們是不是就不再繼續討論了?
    第2-1案的部分,我們剛開始時已於通案中把整個旅費處理掉了,因此整體上除了第2-1案和第2-3案外,請主管機關針對第2目的第2-2案、第2-4-1案、第2-4案和第2-5案進行說明。
    林司長清淇:第2-2案與行政區劃有關,按照現行法之規定,包括鄉、鎮、市區的行政計畫都要於行政區劃法通過後才能調整,所以我們部裡也積極地把行政區劃法送到院裡來。之後因為新政府成立而又重新檢討,所以這個部分要等行政區劃法制定之後才能動,但我們會積極與地方協調。此外,這個部分也涉及到地政司的權責,我們會配合辦理。
    第2-4案有關財務申報的部分,我們也積極催促所有政黨與政治團體申報,每一年都會辦理講習,會按要點公告,同時亦責成同仁,希望能將沒有申報的呈現於網站上,讓所有民眾監督。
    第2-5案和第2-2案一樣,均屬行政區劃,因為這部分涉及行政區劃法要通過立法才能推動,因此建請委員免予凍結和刪除。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第2-4案是本席針對政治團體的提案,你講了幾句就要隨便交差了事嗎?婦聯會的部分,自我上次質詢到現在,你們做了什麼事?
    林司長清淇:我們已經再次催他們了,如果……
    陳委員其邁:請把函拿給我看。自我質詢到現在,你們做了什麼事?
  • 林科長正德
    11月24日已發函。
    陳委員其邁:這個月你們才發了一張函,發出去的內容的是什麼?請他們再提供嗎?有什麼策略嗎?如果他們就是不提供,你們怎麼辦?
    林司長清淇:再不提供的話,我們已經……
    陳委員其邁:不然你告訴我,多久之後若他們再不提供的話你們要怎麼做,否則就是包庇,講難聽一點就是在包庇婦聯會。如果不提供的話,你們奈他何呢?你們的具體作法是什麼?
  • 林司長清淇
    這個部分當然涉及到行政院訴願那個部分……
  • 陳委員其邁
    與行政院有什麼關係呢?你們可以採取行政作為啊!他們要提訴願再去訴願啊!你講這些是……
    林司長清淇:不是啦!現在已經有一個案子簽上來了,我們已在處理,就是在……
    陳委員其邁:你告訴本席,你們要怎麼做?大家都質詢過這個議題,對不對?什麼叫它提起訴願?
    林司長清淇:委員,對不起啦!我們一直在考量這個問題,同仁也已經簽辦這個案子,如果再不行的話,其實我們也正在研議要撤換負責人。
    陳委員其邁:把你們在24號的文給本席看一下,本席要看看你們是否有處理的決心。
    李委員俊俋:其實,從江宜樺部長、陳威仁部長、再到現在的葉部長,我們都質詢過這個問題好幾次,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非常清楚,你們除了警告之外,甚至還可以撤銷它的登記,至於撤銷登記之後,它是否會提起訴願,本來就不是內政部的事情,而是必須從行政院那邊去處理,因此,你們應該依照這個程序儘快處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根據本席的了解,從婦聯會創立以來,從來不曾提出過財務報告,對內政部也是不理不睬,你們根本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因此,對於這個案子,本席支持陳其邁委員的意見。
    賴委員瑞隆:本席提的是第2-6案,其實本席也質詢過這件事情相當多次,希望內政部能有一些積極的作為,不過看起來婦聯會是完全不理會內政部,包括它沒有召開會員大會,而你們也沒有任何作為。剛才也提到,根據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你們確實是有相關的作為空間,然而,這麼長的時間,本席記得這一整年大家都在質詢這件事情,而且內政委員會也做了決議,但是到現在為止你們遲遲都沒有作為,難怪大家會擔憂,為什麼你們內部都沒有作為?如果其他人民團體也比照這樣的作為,政府的公權力何在?因此,本席認為應該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理。請你們在會後將相關的資料送到本席的辦公室,本席希望看到這段時間以來,已經半年多,差不多一年的時間,到底內政部對這件事情有什麼作為?如果遲遲都沒有作為的話,無論是刪減或凍結,本席認為都應該要進行。
    主席: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委員要表達意見?內政部是否要再提出說明?對於委員的垂詢,你們應該也都知道,畢竟已經提過了多次的質詢,最後當然就是在預算上做出反應,如果只有公文書往來,卻沒有任何具體的作為,大家當然是會不滿。
    林司長清淇:我們正在簽辦一個案子,再不改善的話,我們下一步就會進行撤換負責人的動作,其實,這個部分的公文已經在簽核當中,只是尚未正式發出去,因為我們一直催都催不到案,然而,我們也必須要盡到期間的催告作為,如果再不作為,我們就會去處理這個部分。我必須向委員報告,我們真的有在處理這件事情。
    賴委員瑞隆:本席再問一下,催了多長的時間?包括它是否曾送交財報、是否承諾何時要召開會員大會?如果本席沒記錯的話,大概有3、4年不曾召開過會員大會,它有沒有答應?有沒有承諾?
    林司長清淇:今年我們曾與它做過協調,後來它是有開會,但並沒有將資料送過來。
  • 賴委員瑞隆
    從何時開始到現在都沒有將資料報過來?
    林司長清淇:它有答應要開會,所以後來……
    賴委員瑞隆:有答應要開會,後來有沒有開會?
  • 林司長清淇
    今年有開過會。
  • 賴委員瑞隆
    財報的部分是否有送過來?
    林司長清淇:沒有,所以我們正在催促當中。
  • 賴委員瑞隆
    如果不送過來呢?
    林司長清淇:如果不送過來,我們就會祭出下一步,剛才委員提出的……
  • 賴委員瑞隆
    你們打算下一步要怎麼做?
    陳委員其邁:業務費1億6,000萬元,凍結8,000萬元,你們連資產、淨值與負債3個數字都拿不出來,還在催!催了三十幾年,還在催!政黨輪替之後,一直到現在為止,你們民政司到底做了多少事情?
    林司長清淇:對於那個部分,我們就……
    陳委員超明:既然大家那麼生氣,乾脆請陳其邁委員不要凍結,直接刪掉好了。
  • 林司長清淇
    我們這些經費不只是……
    陳委員超明:現在你們是執政黨,有權力予以解散。
  • 賴委員瑞隆
    你們現在打算怎麼作為?
    林司長清淇:針對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一個部分,我們已經提出警告,再不作為的話,我們就會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 賴委員瑞隆
    發出正式的警告嗎?
  • 林司長清淇
    對。
  • 賴委員瑞隆
    何時發出的?
  • 林科長正德
    8月份。
    賴委員瑞隆:對於正式警告,他們有沒有任何的回覆?
    林司長清淇:他們直接提訴願,沒有……
  • 賴委員瑞隆
    下一步呢?
    林司長清淇:我們會嚴厲地進行下一步,譬如撤換負責人的動作,我們會處理這件事情,而且已經在進行當中。
    楊委員鎮浯:很顯然的,所有的委員都有共識,對於你們的處理方式很不能接受、也不滿意,既然這麼有共識,那就都把它刪掉好了。
    黃委員昭順:我們支持刪掉,不要每天在這邊講,講到大家都累了!既然提出來要刪,那就把它刪掉,不要打假球。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所提的議題,包括行政區劃的議題在內,委員的提案是整個第2目的部分,剛才也講了,無論是刪或是凍,等到第2目整個討論完畢之後,我們再回頭決定是要刪或是要凍,要不要刪、要不要凍、要刪多少、要凍多少,我們再一起討論好了。因為後面還有各個不同的節要繼續討論下去,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請內政部具體、明確的回應陳其邁委員的訴求,到底撤換負責人已經研議到什麼階段、你們會在什麼時候發動、會有什麼具體的成效,我們大概還有半小時至1小時的時間討論第2目,如果你們要捍衛預算就拿出具體作為,否則,本席也是支持看是要刪或是要凍,既然大家都有共識,當然就要刪或凍了。不過,為了尊重其他委員在其他節的提案,我們就繼續討論接下來的部分。
    本席在第2目的部分提了第2-4-1案,現在本席就先做個說明。再過一陣子也會有一個法律修正的提案,在殯葬條例中有關於殯葬園區的部分,看起來是有放寬,但是,各地方政府基於地方的實際民情都不敢設置,因此,現在這樣的亂象或是各區域為了民眾的需要而設置許多會館之類,這些都有違法之虞的狀況,是否能請你們提出說明?
    林司長清淇:雖然我們放寬了禮廳、靈堂的設置,但是,它本身若是屬於殯葬設施,還是要受到殯葬管理條例的一般設置規範。這個部分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土地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的問題,我們積極的協調地方政府、也積極的處理。基本上,只要沒有放置遺體的話,無論是要做告別式或是其他都可以彈性使用,只是,一般在告別式中會將遺體放置在禮堂裡,政府對於這個部分有疑慮,我們也三番兩次催請地方政府加緊解決這樣的問題,讓這些禮廳、靈堂的設置能夠更放寬的處理。事實上,我們已經與地方政府做過協調,另外也發函請地方政府加緊處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正在努力當中。
    主席:這個部分也是屬於第2目,同樣也是之後再回頭來處理,本席只是想做個提醒,因為再過一陣子就會有法案的修正,請做好準備。
    針對第2-5案,這是姚文智委員的提案,這個提案與前面是否有一點類似,屬於行政區劃的部分,剛才他做了一下說明,有關於行政區劃法通過後處理等等的概念,是否要再進一步說明?
    林司長清淇:這個部分要等行政區劃法通過之後,才有辦法去做調整,其實,我們也是希望地方政府能夠儘快,但是,地方政府要求我們趕快通過行政區劃法,針對這個部分,部裡也在努力當中。
  • 姚委員文智
    台南的情況是怎麼樣?你們知道嗎?一個區只有4,000多人?
    林司長清淇:原本台南縣的鄉鎮市在改制為直轄市之後,鄉鎮市就直接改制為區,所以它的區有的大、有的小,當初的說法是希望能夠做一個調整,但是,按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鎮市區行政區域的變動調整要依照法律規定行之,因此,這個部分在法律尚未通過之前,在調整上的確是有它的侷限性。
  • 陳委員超明
    哪一條法律尚未通過?
  • 林司長清淇
    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是行政區域的調整依行政區劃……
  • 陳委員超明
    他們的地方自治法都沒有通過?
    林司長清淇:不是,這裡是行政區劃法沒有完成立法,所以行政區劃的……
  • 陳委員超明
    已經送到我們這邊了?
    林司長清淇:對,部裡已經提過草案了。
  • 主席
    目前的立法進度……
    陳委員超明:你們要趕快拿出來,本席告訴你,直轄市的官位一直增加,每個人的官位都調升,用的人也增加,根本是浪費國家的資源。當初說要廢省,變成六都之後,人事經費都非常的龐大,譬如一個區的警察分局長就差不多等於是一個縣的局長,所以六都的人都挖空空,而我們這些非六都的彰化、嘉義或屏東,大家要聯合起來對抗他們,真的是無法無天,吃了太多台灣的資源,還自認為是諸侯,能力有多麼大,因此,如果這個沒有過的話,本席主張在此全數凍結。國民黨就是這樣不作為,才會整個輸掉,馬英九傻得要死,以為他一定會全部贏,結果六都幾乎全部淪陷。你可以看看六都的人事增加了多少、它的人事費用增加了多少?完全都沒有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法,你們要趕快提出來,如果真的要有作為,趕快提出來,把那個刪一刪啦!
    李委員俊俋:關於這個部分,本席要提一下,國土規劃、區域治理與行政區域重劃有一個先後順序,過去的政府一直都只在行政區劃的部分做努力,也就是只在合併直轄市或如何處理的部分做努力,有關行政區劃的部分卻都沒有處理,然而,地方制度法又授權必須要有行政區劃法才可以調整關於鄉鎮市區的部分,因此,本席建議內政部,對於這個部分,你們要想清楚,到底要如何整體規劃。依照本席個人的觀念,從頭到尾本席都認為台灣只要中央與縣市二級制即可,要那麼多的鄉鎮市幹嘛!因此,這個部分要思考清楚,到底要的是什麼,不是為了行政區劃而訂定行政區劃法,最後卻又後患無窮。本席要提醒內政部,特別是民政司,你們訂定這個法的時候要非常、非常注意,行政區劃法的範圍到底包括了什麼,包括鄉鎮市以及直轄市的區嗎?譬如嘉義市不是直轄市,但是,它也有東區與西區,因此,這個行政區劃不要一天到晚在那裡下功夫,對台灣的地方自治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本席特別提醒內政部要注意這件事情。
    姚委員文智:本席再補充一下,剛剛陳委員講得義憤填膺,但是,大家只要回去一看就知道,這是誰主導的升格,現在只是請內政部趕快幫忙擦屁股!當初非常草率的升格,而升格的後遺症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解決,我們謝謝陳超明委員剛才的提醒,這都是馬英九做出來的事情,現在的新政府就趕快循著剛才李俊俋委員所說的那些程序,特別注意如何讓國土規劃、區域治理及行政區劃按部就班的盡快達到平衡,請內政部加油!本席對這個案子不是特別堅持,只是想了解一下,謝謝。
    陳委員超明:當初馬英九以為是順從民意,才會造成這樣的困擾,導致國民黨的衰亡,但是,錯誤既然已經造成了,針對那些所謂的區,除了台北市之外,其他的直轄市都是這樣的情形,原本的分局長在改制為直轄市之後就變成縣的副局長,每一個人都升官、每一個地方都增加了員額,一點自我節制都沒有,尤其現在六都大多是由你們執政,你們應該要勇於檢討,本席在此拜託你們,不然,台灣再這樣下去就會亂掉了。
    主席:既然姚委員不堅持,我們就請行政機關把目前行政區劃法的立法進度提供給本委員會的委員作為參考。
    第2-5案就不予處理。
    有關第2-6案、第2-7案與第2-8案,三者都是屬於第2節的部分,請一併說明。
    林司長清淇:第2-6案是有關於對政治團體與政黨的督導,剛才陳委員與賴委員均已提出,我們都在積極進行當中,也會有下一步的處理動作。第2-7案是有關於公民參政的問題,林委員提出的部分涉及對於外籍配偶與新住民強化參與選舉的宣導,目前的分工主要是由中選會與移民署加強宣導,雖然我們在業務上也會予以協助,但是,主要還是由中選會與移民署負責推動。第2-8案是有關於選舉制度的部分,內政部與中選會之間的分工,主要是由行政院定調,如果將來行政院確定之後,我們也會配合辦理。另外,委員已經將部分的選罷法與公投法修正交給中選會,我們也會遵照委員的決議辦理,以上報告。
    主席:本席先做條次上的處理,楊鎮浯委員有一個第2-3-1案,雖然是在第2目處理,但它的內容應該是屬於第2節的部分,因此,是否也請主管機關針對楊委員的提案做說明,我們就在此一起處理,否則,處理第2目時萬一都是講大的事情,這個部分就沒有人會提出說明了。
    林司長清淇:楊委員所提的是有關於備案政黨的相關資訊系統,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將來能納入管理,像是對於政黨是否有申報財務之類,能夠有一個具體的像是催告之類的動作,因此,在這個系統上是有這樣的機制存在。我們認為,由於目前的團體不斷在增加,希望能有一個機制進行控管,這個部分確實是有這樣的必要性,懇請委員能夠免予刪減。
    楊委員鎮浯:請問一下,現在的政黨總共也不過是333個,其中已備案的政黨是287個、核准立案的全國性政治團體是46個,既然你說這幾年一直增加,那麼在333個政黨中近3年增加的比例有多少?
  • 林司長清淇
    近3年增加的有……
    楊委員鎮浯:近3年增加了50個,所以有將近300個都是很早以前就已經設立了,也就是說,在三年前常態性設置的政黨就已經有將近300個,其實並不像你所說的大幅增加而導致你們必須新增許多相關的經費。長久以來,政黨數目也不過就是三百多個,但是,也沒看過你們在這方面的努力,現在編列這個預算說是以後要控管,雖然你們表示往後要監督或管控都是好事,但是你們過去在這方面一直沒有太著墨、沒有太著力。另外,從這裡面來看,資訊系統的維護並不像你所講的是要加強對它的監督,只是既有系統的維護吧?
    林司長清淇:這個是新建置的,另外,除了剛剛講過有一部分是警示的之外,我們尤其希望把這些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
  • 楊委員鎮浯
    新建置的是包含哪些東西?
  • 林司長清淇
    新建置的是政黨及政治團體的系統、資訊公開系統。
  • 楊委員鎮浯
    之前沒有?
    林司長清淇:對,之前沒有。
  • 楊委員鎮浯
    還有呢?
    林司長清淇:就是這個系統,希望透過這個系統能把政黨的機能公開給各界進行檢視。
    楊委員鎮浯:坦白講,建置這個系統的立意是好的,但是,因為你們的過去,讓大家對你們的信任程度還不夠,因此本席認為還是應該要減列,至於減列的額度,待會可以再來討論。還是應該要減列,讓你們知道我們對這件事情的重視、也讓你們對於政黨的監督或是它的透明度能夠更積極,至於減列的額度,待會我們可以再來討論。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談的還是第2-8案,大概從本席擔任立委到現在,一直都在追這個問題,選務與選政到底要怎麼區分?本席已經與中選會及行政院做過溝通,以後不分選務與選政,大致都沒有問題,現在只剩下內政部的態度,不知內政部是否仍堅持選政的部分要掌握於內政部手中,請說明一下。
    林委員麗蟬:剛剛行政單位說明時提到是由中選會與移民署負責,但是,針對所謂的公民參政與所謂的政黨政治,中選會有談到政黨政治的部分嗎?有告訴新住民何謂政黨政治嗎?有告訴他們這個團體究竟是屬於社福類或政治類嗎?其實,這個經費就包括讓團體了解是政黨團體或是社福團體,但是對於不同的團體,新住民都有了解嗎?當初我們設定這些的時候,並沒有想到台灣新住民的數量會逐年攀升,因此,本席提出這個部分就是要強調,內政部既然編列了所謂參政的公民素養相關經費,那麼本席就要求內政部必須做到讓新住民或新住民團體了解所謂的參政。未來許多新住民陸陸續續會有參政這個動作,但是他們並不太瞭解所謂的參政以及政黨團體,關於這個問題,本席在那天問過中選會,其實中選會也都不太了解,甚至連在台灣有多少新住民都不知道。至於移民署就更不必講了,只有在移民輔導的部分才會涉及到新住民這一塊,然而,移民輔導時並不會告訴新住民所謂的投票或是如何公投,基本上,這是兩回事。
    主席:委員關心的也是選政的部分是否適宜由內政部繼續處理,如果要繼續處理的話,針對新住民宣導的部分,請一併提出回應。
    林司長清淇:選政與選務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決議辦理,內政部沒有堅持一定要把選政留在內政部處理,只是說明它涉及到行政院分工的部分。關於林委員提到的部分,如果認為移民署與中選會做得不夠,我們部裡當然也可以結合移民署,因為移民署對於他們的資訊比較了解,所以我們會與移民署結合,並且適度的向新住民提出說明。我也特別向委員報告,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只是依照原來的分工與以往的認知,目前關於投票的部分還是要由中選會進行宣導,新住民的部分則是由移民署負責,而且據我所知,中選會確實有結合移民署辦理選舉的說明。
    林委員麗蟬:對,本席了解,但是許多團體都是掌握在內政部人團司,其實,這一塊都可以去做結合,因為移民署對於掌握的新住民或新住民團體,未必全部都會去做關於參政或所謂的民族素養這一塊,因此本席還是要求一定要去做。
    主席:這樣算是一個提醒,這邊的預算實在是有點少,未來的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之相關宣導、公聽會、學術及各種研討會都要加入新住民參政的部分,無論是參政或是投票的相關宣導,我們就多管齊下啦!剛才楊委員表示希望能夠酌刪,但是總共才208萬元而已,因此,我們是否減列10萬元即可?
  • 林委員麗蟬
    要不要直接在本席提的這個案裡減列10萬元?
  • 林司長清淇
    其實這筆200萬元的費用是兩、三個科共同使用的。
    林委員麗蟬:本席講錯了,應該是凍結啦!本席的部分是凍結。
    主席:楊委員,他們說兩、三個科只用這筆兩百多萬元的經費,減列10萬元就會無法運作,你認為如何?
    楊委員鎮浯:其實本席已經算是滿體諒他們了,事實上,內政部一直都有相關的政黨資料,現在只不過是把這些資料數位化之後加掛到網路上,坦白講,這個成本是很低的,因此,本席認為就酌刪一點,其他大部分就用凍結的方式,至少給你們一點壓力,好不好?總是要讓你們做做看,至於酌刪的數字,可以少一點沒有關係。
    李委員俊俋:有關第2-8案的部分,本席並不堅持,但是,我們直接從內政部的組織法來處理。關於內政部組織法的部分,本席已經提好了,之前你們的組織法擋住的原因就是這個,所以我們直接從組織法來處理。
    主席:因為內政部也不反對,一旦行政立法做出如何分工的決定之後,他們也不堅持一定要留在內政部,因此,我們就再看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是怎麼樣。
    至於楊鎮浯委員的提案就減列5萬元、林麗蟬委員的提案就凍結5萬元,但是,凍結的部分要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樣好不好?這樣做也算是一個提醒,可以嗎?如果大家都沒意見,我們就按照上述的方式處理。
    第2節處理完畢之後,接下來我們就進入第3節,第2-11案、第2-12案、第2-13案、第2-13-1案與第2-14案,這些都是屬於第3節的部分,內容是關於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的部分,請一併提出說明。
    林司長清淇:關於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的部分,我首先針對孝行獎的部分向各位委員報告,的的確確以前孝行獎的獎金只有1萬元,清寒者就增加至2萬元,但是,去年我們考慮到以往這樣的選拔,地方政府是不是盡全力在處理?選拔出來的人是否足以擔任孝行楷模?因為有這樣的顧慮,再加上那些評審委員提供的一些建議,所以有一些調整。所謂寒門出孝子的思維,當初孝行獎選拔出來的得主,的的確確有許多都是家境清寒或家境非常窮苦的,而我們那時候的考慮是從業務費中挪出經費,但是由於我們的經費不夠,所以才從30位減為20位,整個情況就是如此。我們希望督導地方政府能夠更細緻的把那些楷模找出來,基於這樣的原因,當初才把金額調為10萬塊錢。其實,我們還考慮到總統孝行獎也有25萬元的獎金,後來才會把獎金提高到10萬元。如果委員認為人數不夠多,還是希望能維持30位,我們也可以再做考慮,不過,我們會適度把獎金稍微降低一點,總之,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配合辦理,懇請委員能夠不要凍結、不要刪減。
    事實上,今年我們在禮制部分的預算編列確實已經減了830萬元,如果再刪減的話,有許多業務就沒辦法運作。至於第2-11案至第2-14案都是同一個案子,如果各位委員希望表揚的人數仍然維持為30名,我們也可以考慮恢復為30名,但是因為我們總體的經費有限,可能就要把額度再減下來。
    林委員麗蟬:本席覺得很矛盾,所謂的經費不足,是把1萬元的獎金拉高到10萬元,人數從30位降到20位?原本從102年至104年都有清寒孝行獎的代表,但是到了105年就沒有清寒孝行獎的代表,而且把人數降到20人,獎金卻拉高到10萬元,本席不了解這個用意是什麼?原本是一般孝行獎1萬元與清寒孝行獎2萬元,後來卻刪掉清寒孝行獎的部分,而且把獎金提高為10萬元,原因卻是所謂的經費不足,這樣實在是無法說服本委員會!
    吳委員琪銘:針對孝行獎的部分,本席認為,現今這個社會,尤其是104年與105年的變動,清寒的部分一定要納入、名額也一定要增加,這樣才能廣泛宣導孝行獎,讓社會大眾能夠了解,而且現在有許多團體都在推行孝道,因此,本席建議凍結50萬元,只要民政司提出改善計畫,本席就同意予以解凍,謝謝。
    莊委員瑞雄:關於第2-11案的部分,因為有一些筆誤,所以本席已經抽換了。但是,本席必須要提出,原本在102年、103年及104年的經費都是62萬元,即使到了105年仍然是62萬元,雖然預算數是如此,不過,在決算的部分,你們每年似乎都偷偷支用,102年編列62萬元,最後花了66萬元,從102年至105年都是編列62萬元,到了105年的決算數竟然是200萬元,本席要問的就是你們編列這筆預算的心態,感覺上你並沒有把立法院放在眼裡,反正就是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放進去就好!你們原本的預算數是編那樣,決算數卻都是超過相當多,光是今年就超過了200萬元,你們應該要檢討才對!你們現在就是給人一種就地合法的感覺,實在是很不舒服!說實在話,你們的預算這樣編列,應該檢討的地方,真的就要去檢討!另外,你們也要有一個邏輯出來,原本1萬元獎金變成10萬元,難道領10萬元獎金的會比較孝順嗎?如果領10萬元會更孝順,那麼領100萬元豈不是又特別孝順?本席認為這樣的邏輯很奇怪!而且你們又把人數降低,以往地方政府在鄉下舉辦所謂的模範母親或模範父親選拔,其實要獲得那個獎是相當的困難,至於孝行獎也是類似的邏輯,大家搶得要命,這裡也推薦、那裡也推薦,事蹟還要寫一大堆。你們的金額就這樣蹦出來,也沒有任何其他的交代,因此本席具體建議,原本你們的預算是62萬元,決算數超過138萬元,到了106年的預算編列就地合法為200萬元,你們不能想怎樣就怎樣,因此,本席提案減列38萬元。事實上,相較於105年度而言,減列38萬元之後,你們還多出了100萬元,所以本席建議要減列。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提的是第2-11-1案,大家可以看一下。首先,本席要請問司長,你是否能夠解釋一下本席列在說明欄裡的祭文?主要就是本席對中央遙祭黃帝陵典禮及鄭成功的祭典等等有一些疑慮,雖然本席有學漢語,但是,相信司長的漢語比本席更好,因此本席想請教你關於祭詞的部分,而且是今年才剛舉行過的祭祀,所謂的「兩岸一體,百姓聯盟」是什麼意思?你現在可以回答嗎?司長,你可以回答嗎?
    林司長清淇:如果委員對於祭詞的部分有一些顧慮,由於我們每次都是委託師大的教授幫忙撰寫,基本上是尊重撰寫的人,如果委員對於這些祭詞有一些顧慮,未來我們在辦理時也會納入考慮。
    Kolas Yotaka委員:請你回答,「乾坤宇宙,肇祖炎黃;山川壯麗,華夏輝煌」中的「華夏」是指哪裡?
    林司長清淇:這個部分當然是指整個中華民族,因為是遙祭黃帝祖先,所以意指的是比較廣泛的部分。
    Kolas Yotaka委員:103年的「神州錦繡」,所謂的「神州」是指哪裡?
  • 林司長清淇
    也是整個中華民族。
    Kolas Yotaka委員:譬如102年的「匡復繼絕,志興漢魂」也是,這些都是每一年總統祭拜黃帝時的祭詞,每一年都拿著納稅人的錢祭拜。本席要先說明自己的立場,其實本席的立場非常清楚,並不是要你們停止舉辦,畢竟台灣的確有非常多不同的民族,我們要彼此的尊重,所以本席並不是不要舉辦的意思。在台灣的確有一些人民認為自己的祖先是黃帝,其實我們都是尊重的,但是,也正因為如此,對台灣其他許多不同的民族而言,當我們使用公資源,而且是花著納稅人的錢、由總統主持這樣的祭典時,我們雖然尊重信仰自己的祖先是黃帝的這一群朋友,但是,本席認為這樣的祭祀應該要適度的修正,這就是這個凍結案非常重要的精神。光是在台灣的原民五十幾萬人,或是林麗蟬委員非常關注的新住民,我們的祖先就絕對不是黃帝,這點是非常清楚的。
    另外,關於鄭成功祭典的部分是在51年由省議會通過,每年由內政部長主持祭典,根據本席的了解,今年與過去幾年也都有舉辦。我們也來看一下它的祭詞,同樣的,或許對於某些民眾而言,鄭成功就是如同祭詞所講的「開臺靖海,承先啟後」,或是像103年的祭詞所講的「荒遺世界」,好像台灣就是一個荒島,都沒有人、都不是人,而我們是來此開墾的,甚至是102年所講的「驅荷靖海,建府開邊」,司長的漢語應該比本席更好,所謂的「邊」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還有101年的祭詞提到「儒統武宗,抗清復明」等等,這些東西看在原住民的眼中是非常傷害、非常傷人的,雖然我們也同樣尊重那些尊敬鄭成功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祭典也可以繼續舉辦,但是祭典中的祭詞是否可以不要傷害台灣的其他民族?我們從來沒有看到政府用相同的規模祭拜莫那魯道或其他原住民族的祖先,甚至是我們所尊敬、所景仰的一些台灣原住民族的前輩,可是我們卻看到政府用如此多的公資源,不斷地每一年複誦,而且幾個月之後,明年的清明節我們又要再拜,我們又不知道明年的清明節你們要再委託哪一個學者,再寫出這些「兩岸一體、百姓聯盟」的祭詞,所以在這邊這一筆我是非常堅持,我認為我們要面對轉型正義的問題,在這些小地方其實要做出適度的修正。
    陳委員其邁:我請教一下,你剛剛講那個師大的教授是哪一位?你們是委託什麼團體?委託費用多少錢?102年到105年都是同一個人嗎?還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都是同一個人?
  • 林司長清淇
    等於都是委託賴老師幫忙寫的。
  • 陳委員其邁
    都委託賴老師?
  • 林司長清淇
    對。
  • 陳委員其邁
    那為什麼要委託他呢?你們的根據是什麼?就隨便找一個人?你有沒有看到102年在講什麼「志興漢魂」?
    林司長清淇:對,這個寫祭文……
    陳委員其邁:這種那麼狹隘的種族偏見,從102年開始,我不曉得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委託同一個人,你說名字叫什麼?
    林司長清淇:是賴貴三教授,我們會再跟老師談談。因為實際上能夠寫祭文的老師,我們現在手上能夠掌握的也不多啦!
    主席:好,我們先來處理大家很關心的「孝行獎」。謝謝Kolas委員的提醒,這部分確實我們大家都沒有注意到,我們臺灣很驕傲的其實就是我們的多元文化,所以我們有過去的原住民一直到現在的新住民,其實這些都是希望把我們的多元文化,在我們的祭文裡面要把它體現出來,好不好?因為這個部分畢竟是一個國家的體制,尤其是我們這麼重視,還編列預算來支應,所以我們就不要便宜行事。我們在這裡是不是先處理整個業務費的部分?我們就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這是原來Kolas委員的提案,她是很客氣,只是請你要重視,而且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動支。這是50萬元的部分,我們就這樣處理。
    我們回頭來講一下孝行獎,針對孝行獎的部分,因為每一個人的提案都一樣,所以請司長或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林司長清淇: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雖然原來只有編62萬元,但是後來考慮到獎金那個部分,所以從「獎補助」經費挪過來,也不是專門給它違法去動支的情況。關於委員的指教,當然大家認為名額要多,我們可以考慮增加;至於清寒的部分要額外再加,我們也可以考慮。我們會把這個金額再降下來,但是能不能夠請委員不要減列?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這是我提的案子,要凍結50萬元,但是他們如果提出改善計畫,就是清寒的一定要納入,還有名額一定要增加,這樣我就同意。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我要個資料就好了,就是剛剛Kolas委員在講的「黃帝為中華民國始祖,105年……」,賴教授寫了這些文字,你們之間應該有一些公文往來,你們一定要告訴他要寫什麼啊!不然他怎麼會憑空去寫呢?都沒有?或者是開會有會議紀錄啊!一定有嘛!他大概要寫什東西要告訴他啊!對不對?都沒有?就打個電話跟他說「今年你寫一下」,這樣就好?然後他自己就什麼都可以寫?都沒有給他一個方向?
    主席:我幫陳其邁委員問啦!你們要看最後是誰決定這樣子,不能他隨便寫你們就隨便決定。
  • 陳委員其邁
    有一個方向給他說今年寫什麼、明年寫什麼啊!
  • 林司長清淇
    他寫完之後我們就是……
    陳委員其邁:我是對內容有意見,我不是對賴教授有意見,你們委託他,到底是跟他講要怎麼寫的?這個跟你們轉給總統的,中間的這個文是不是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決策過程是什麼?
    林司長清淇:好,我們來處理,就是說他報給我們的,是有報給總統啦!
    陳委員其邁:你們一定有跟他講要寫什麼,哪有什麼都沒有說,他會寫一個什麼「志興漢魂」、「兩岸一體」?怎麼會這樣呢?
  • 林司長清淇
    這個部分我們真的是……
  • 陳委員其邁
    那你為什麼不委託原住民的……
    主席:這樣好了,你們把你們的SOP提出來,也就是怎麼去決定這個文字,從委辦的方式到最後怎麼去審核……
    陳委員其邁:要是蔡總統他要寫這樣,那怎麼辦呢?不會吧?
  • 主席
    你把那個決策的過程……
    林司長清淇:如果有什麼要求,我們會跟他溝通,因為這個部分是……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就是問你們到底是怎麼溝通啊!對不對?你怎麼知道蔡總統要講什麼呢?一定是有人跟教授或內政部說「你寫什麼我們看一下」,然後再報給總統府嘛!應該是有這樣一個程序,大家才知道你們在寫什麼,沒有那種隨便由教授胡亂寫的啦!
  • 吳委員琪銘
    SOP提供給我們啦!
  • 林司長清淇
    我們把一些……
  • 主席
    把那個決策的過程讓我們知道一下。
  • 林司長清淇
    是。
    陳委員其邁:我不是對賴教授有意見,而是說這個文到底是怎麼往來的。
    林司長清淇:是,我們來……
    主席:好,OK。
    林委員麗蟬:主席,我想瞭解為什麼獎金從1萬元升到10萬元,然後把清寒的部分修掉?為什麼會這樣?
    林司長清淇:我們不是說把清寒修掉,而是因為我們當初考慮只有1萬元,對於這些清寒的人只是一點杯水車薪,我們一直覺得既然是一個獎勵,要有獎勵的相對榮耀,所以那時候才考慮這樣做,其實我們整個大概有60%、70%都是清寒的,沒有額外再加是因為我們把獎金提高到10萬元,所以我們沒有再分清寒、再加給2萬元,沒有這樣的處理。我剛剛提過了,委員如果認為清寒部分還要額外再加,我們會來考慮、會來做處理。包括我們105年的清寒部分,也占了一半以上,這個部分我特別跟委員報告。
  •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楊委員鎮浯:主席,我想幾乎所有的委員沒有人會反對把清寒、孝行拿來做特殊的表彰,或者是增加給它的額度,因為的的確確清寒、孝行有它的需求在,不管是從社會的層面或者是這些當事人需要受到協助的層面來講,都有它的必要性,大家比較關心的並不是叫你們去檢討該不該補助清寒、該不該拉大幅度,而是你們這整個過程很草率。首先,幅度要拉到多少?多少名額、獎金多少?你們自己沒有一個想法,然後都便宜行事;其次,既然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改了,但是在預算裡面卻一直含混過關,只有到現在才看到你們正式把它調動,所以大家比較在乎的是,你們在這個過程中顯現出行政上面的不嚴謹。剛才我們大家在講,你又回答說如果要再增加是可以再增加,其實在方向上沒有人反對,就是因為你們的作業跟整個行政思維的過程不嚴謹,大家在乎的是這一點,所以你們內政部這邊應該自己要去思考,在這個方向下你們怎麼樣去把它講清楚,我想孝行跟清寒沒有人會反對,重點在於你們這個程序一直都很不嚴謹,這一點就是大家希望你們能夠加強的,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給你們提醒。我們要適當地做一些處理來給你們做提醒,接下來在編列的時候把重點講出來,我想大家都會支持。
    陳委員怡潔:這個部分我記得在上次詢答的時候就有請教過部長,所以我想要再次強調,其實孝行本來就不能被比較,所以不能像徵文比賽那樣取前幾名,然後提高獎金額度,其實那時候就有討論過不應該是這樣子的一個概念。既然是這樣的話,其實應該要採取大力推廣的方式;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的模式看起來就變成好像是限縮名額了嘛!既然孝行是應該推廣的,而你們現在的作法看起來卻是限縮名額,這樣子其實好像孝行是用來比較的,這就已經有點本末倒置。如果今天你們的作法是增加名額而超支預算,相信在座各位委員都能接受,可是你們現在並不是,看起來是減少名額的額度,我覺得這已經是有點本末倒置的作法,而且我們大部分也有瞭解到,孝行獎本來就是補助清寒家庭的比較多嘛!
    所以我們希望不要把它原來的美意,弄成好像是要去比較什麼,誰做得比較多所以誰就應該去爭取,這樣的概念在想法及出發點上已經有點本末倒置了。如果要推廣的話,就不要限縮,因為這不是正確的方向。
    葉部長俊榮:我跟大家回應一下。大家都很關心孝行獎這個議題,大家是應該關心沒有錯,這個獎我去頒獎,我們司長有告訴我今年的獎金提高了。當他繼續跟我解釋的時候,他說因為發覺這些孝行的每一個人都很需要幫助,換句話說,有把清寒那個觀念納進來。各位應該可以瞭解,孝行其實表現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你硬要去說哪些人真的是「有孝」,我們要來表揚,其實這本身就是很困難的事情,有些人孝行做得很好,因為他財力很夠,他可以做得更好;但是那些在困難的狀況之下又能夠把孝順做得很好,甚至於有很多是犧牲的,也都很值得表揚。
    其實他們在選擇的時候就是用這樣的方式,所以幾乎在我所看到的20個當中,每一個都是很困難的,因為那樣的原因,所以就是有一種動念,這不是我從委員的監督上得知的,而是從他們跟我說明這個獎的性質時得到的,每個人要是能夠至少多給他們一點,可能對他們會有一點幫助,而1萬元可能太少,所以我應該這樣講,也許他們不應該去刪減名額,從30個變成20個,還是繼續維持30個,我支持他們對於名額的提高,但這就牽涉到很具體的一個問題,因為大家都很關心,但是現實的問題就是預算它有多少。如果大家要關心這個課題,我們會來檢討怎麼做是最適合的,但是請委員們不要刪減預算,要凍結我們也會接受,因為大家關心的是政策內涵怎麼樣做。
    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孝行獎這個部分,坦白講,那一次的孝行獎,在我看完那個影片之後,也是我滿激動的一次,我還記得那是中午的時候。所以我跟大家報告,我也認同大家應該來關心這個議題,但是在方向上就請不要動我們的預算,甚至如果預算更多,我們可以頒給更多人;他們確實是有考慮到,這些人確實都需要幫助,我現在都還記得好幾個個案,如果大家有時間,我都還可以講。他們真的都需要一點幫助,但是透過這個孝行獎,不可能幫助他們財務的問題,這還只是一個意思而已,其他的社政等各方面都還要加入,所以如果大家能夠支持不要刪,那就請多多支持。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其實我個人不會刪,但是為什麼我會凍結?就像剛剛部長講的,為什麼降低這個名額?孝行獎就是鼓勵大家要孝順這件事,我覺得不能把30位刪成20位,這樣就表示是更孝順嗎?至於說因為1萬元不足所以提高到10萬元這部分,我個人沒有什麼意見,我只是覺得如果部長您認為這些孝行獎得主都是經濟比較弱勢的,那就是我們內政部要如何把資源導入、如何轉介出去的問題,既然他們是孝順而又有不足的地方,就不是在這一塊去降低名額、提高金額。其實所謂不足的地方,我無法理解的是內政部為什麼要降低名額?對於不足的地方,內政部應該有很多社會救助跟社會福利的東西就要導入,如果部裡面的這些導入之後還是不足的話,民間還有很多慈善團體都願意協助。
    我覺得孝行獎就是象徵一個值得大家都去模仿他們孝順……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看其實大家的意見都已經幾乎高度重複了,大家真的還要發言嗎?如果要發言請儘量簡短好不好?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預算部分我支持部長,不過我還是要提一下,我覺得這個孝行的獎勵其實是一個鼓勵性質,名額不管是20個或30個,其實都並不多,我覺得應該要去鼓勵,而且他應該是因為得到這個獎而得到更大的鼓勵,獎金是1萬元或10萬元,都並不是最關鍵的因素,所以我反而支持名額其實可以適度增加一些,但是要再導入更多的社會資源來支持他們,不然1萬元或10萬元對他們來說都很有限,可是對他們來說這是一種很強大的鼓勵性質,我希望部長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我的重點是要請教,像類似孝行獎或是其他很多的獎項,例如模範家庭、服務利他,有沒有可能引進民間的力量來支持?就是有關獎金的部分由民間來幫忙,只是由內政部或是各縣市政府來做選拔的工作,這樣應該就不會有類似的問題。我只是要請教這個在法規上有沒有什麼限制。
    莊委員瑞雄:我簡單講一下,剛剛提過的其實我就不再談了,大家既然有提出新的方法,但我還是覺得,像部長剛剛提到部屬向你報告今年獎金增加了,其實那個獎金增加的部分是大家本來就應該砍掉的,因為今年的預算數根本就沒那麼多,是不應該動用到200萬元的,你們的決算數達到200萬元耶!所以我還是覺得這個要有寬裕的預算,預算如果增加到200萬元,在我刪減38萬元之後,跟去年來比較其實還是增加100萬元啦!所以這個部分拜託讓我堅持一下啦!
    另外,關於Kolas委員提到的賴教授的部分,那個必須要澄清,我們真的不是對賴教授有意見,也不是對他個人的文學造詣有意見。請問那個金額是多少錢?才2,000元而已,拜託一下!這樣說不定會讓人家以為內政委員會跟人家在計較這2,000元,2,000元又不是2,000萬元,剛剛大家在批評的是那個祭詞怎麼跑出來的?譬如那個內容內政部真的去看了嗎?祭詞裡面那是什麼意思你知不知道?那其實有一點貶抑的味道在裡面啦!所以這個要特別提出來澄清,不然大家會認為整個內政委員會好像為了2,000元,對一位教授那麼不敬,不是這個意思!
  •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楊委員鎮浯:我非常簡單說一下,我希望內政部做一件事情。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富人行孝好像理所當然,寒門孝子好像比較讓人動容心酸,這就是部長剛才講的,寒門的孝子比較讓人家看了覺得很不捨,所以這個沒有人會有意見,但是不能把這個當做你們行政上沒有主體思維的一個藉口,這應該是像剛才講的把社會資源、民間資源導入,而且內政部的這些資源其實是滿多的,在清寒方面要怎麼來協助他們,而不是因為看到他們令人非常動容,就把所有的東西攬在一起。事實上很多縣市政府或者是人民團體也都一直有辦,內政部似乎可以把它整合成一股比較大的力量來推動,我希望內政部能夠朝這個方向去做。
    主席:我們現在試著來處理。我整理了一下剛才所有的討論內容,也幫內政部做一下說明。照內政部的說明,應該是沒有階級化的意思,只是覺得這些人特別需要被幫助,所以他們把獎金提高,或許對這些人的幫助有實質的意義;但是大家的建議也很有意義,因為我們發現,對於得到孝行獎的這些人的事蹟,相信部長的感動其實也是廣大民眾的感動,因為內政部辦的這個孝行獎很有高度,所以每次媒體都會大幅報導,相信很多民眾都會跟部長一樣心裡有所感動。
    所以是不是可以讓我試著處理看看?我還是要在這裡強調,按照剛剛莊瑞雄委員講的,他並不是要刪孝行獎的費用,而是要提醒內政部,既然我們立法院在這邊認真審查預算,如果你們不尊重,自己貿然地這樣增加,那我們的審查其實就失去了意義。但是我們又不要讓人家覺得我們內政委員會好像在刪孝行獎的預算,所以我建議這38萬元要刪,但是我們放在整個獎補助的項目裡面,也就是以整節的預算來刪減,因為整節的預算很大嘛!我們就是針對第3節,剛才有凍50萬元對不對?然後我們再刪38萬元,請你們自行去勻支,不要針對孝行獎的200萬元鎖定它去刪,否則就會變成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樣也不是辦法,我們就針對整個第3節凍50萬元、刪38萬元,藉此表達我們要內政部尊重立法院審議的意思,我還希望作一個主決議,主決議的內容就是我們希望領取孝行獎的人數不要降低,而且我們支持你們增加獎金讓它更有效益,但是不以人數降低為前提,甚至希望能夠酌予增加,我們可不可以寫出這樣的主決議?這樣是不是就比較圓滿,好不好?那請你們寫一下好嗎?我們現在都覺得應該要增加一些名額。那麼這一節就處理到這邊。
    陳委員其邁:我再補充一下,剛剛在講祭詞的那個部分,相關資料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我?就是你們105年公文之間往來的部分。
    主席:今天審查結束前送給我們,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好,這個部分還是要把它弄清楚,我們剛剛有講過,我們並不是對賴教授有意見,而是對於你們包括公文之間到底如何作決定、怎麼書寫,這個體制也讓我們瞭解一下,好不好?
    主席:今天我們審查結束前,記得給我們。
    再來是第2-9案跟第2-10案。我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剛才林麗蟬委員的貢獻,就是她一開始就用通案的方式處理過了,我們就不再處理。
    另外第2-15案也是一樣,剛才在最前面的部分已經做了總體性的處理。
    現在處理第2-16案,這是第5節的部分,請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清淇:第2-16案是關於宗教事務的部分,其實我們不是在強調宗教文化意識,而是我們希望把臺灣的宗教之美推廣到世界各地去。其實現在宗教有一個迷思,包括我們現在的環保意識,像大量燃燒紙錢、大量燃燒香燭的部分,我們希望朝著宣導節能減碳的機制,能夠把臺灣的宗教之美、各個宗教能夠和諧相處的部分推廣到世界去,所以我們在編列宗教事務發展相關經費的時候,一直朝著希望把臺灣特有的宗教特色更加美化的方向努力,包括我們講的「里仁為美」這個部分、能夠減少污染的部分、在遶境的時候減少對環境的干擾等等,是我們在整個宗教文化強調的一個重點。所以這部分拜託各位委員能夠給我們支持,讓我們能夠把宗教好的部分讓它朝向更好的方向來發展。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這個部分我看你們上面是寫徵收及翻譯相關宗教文化宣導的資料,其實現在臺灣宗教文化的意識已經非常純熟了,到底有沒有必要編列這樣子的預算去處理?你剛剛說到「燒金紙」這些,其實這是一個宗教文化,但是你們說明裡面的內容是徵收跟翻譯相關宗教文化宣導的資料。我覺得目前國人對於宗教文化已經非常純熟了,所以我認為這部分還是請你們去詳細說明這筆錢到底花在哪裡,並且做一些有效性的評估?到底你們是做哪些評估,請把資料送到委員會讓我們了解之後,我們再來解凍。
  • 主席
    是不是我們就酌予凍結?我們凍結一成好不好?
    陳委員怡潔:沒有,我們本來是主張減列150萬元、凍結100萬元,因為他們解釋說是有關遶境等等活動,其實我覺得這些都是文化,藉由翻譯這些資料來能改變現狀其實效果非常有限,但是既然你們的說明是這樣子,因為我覺得宗教文化本來就不允許做任何刻意的改變,而且說真的,現在國內這個文化已經非常純熟了,所以到底需不需要花到這筆錢?其實我覺得這筆錢不應該編列這麼多。
  • 主席
    好。
    陳委員怡潔:既然你的解釋是這樣,那沒關係,我們就不予減列,但是我們認為要凍結……
    楊委員鎮浯:我說一下。其實我在想,為什麼大家會有這種感覺?如果拿來跟孝行獎比較,孝行獎是大家都有高度共識的,編列了幾十萬元,而這個宗教本身很多團體的資源都滿多的,但編列的預算反而遠高於孝行獎的經費,這是大家一個感受上的落差。
    其次,其實宗教在臺灣已經很盛行也很成熟,你們是不是有去辦什麼「宗教百景」等等活動?坦白講,我必須說這是在前幾年各部會一窩蜂推出的競爭型活動,什麼中小企業的「臺灣X大XX」活動,而交通觀光局也來個「臺灣前十大XX」,然後你們也湊熱鬧來了一個「宗教百景」。我不是反對宗教有這些宣傳活動,但我必須坦白講,你們很清楚當時的背景,包括經濟部、內政部或者交通部觀光局,每個單位都拼命在推出這些競賽,這是當時一窩蜂下的產品啦!所以我覺得你們不要再去搞這些東西,應該是去思考如何把這個錢真正用到宗教或是比較正面的東西上。我不是反對宗教,而是說不要再一窩蜂地搞這些了。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第2-16案陳怡潔委員提案凍結100萬元我是支持啦!因為這個應該是上上任的內政部長所提的,典型的官僚產物就是這種東西,講難聽一點是這樣啊!就是官僚所做出來的一個東西,實在也不曉得要怎麼跟你們講,那種觀念假如說沒有做改變,我們臺灣有那麼豐富的廟宇、文化,這個在世界上來講都是相當精彩的臺灣文化的一部分嘛!
    你要去看你們的效果到底是達到什麼目標嘛!像我們高雄市有那麼多、那麼精彩的,包括佛光山等,賴瑞隆委員就知道,哪有什麼外國觀光客走到這個部分來?這個應該是內政部還有其他部會要做一些資源上的整合,像內門的宋江陣等等,這些都很精彩啊!我也不曉得怎麼跟你們說,假如每年都在編這種預算,實在是看了都搖頭,怎麼審得下去呢?這些錢都沒有效嘛!
    主席: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的提醒請特別注意,不要把它當做是官樣文章,把它辦完就算了,這樣會浪費我們的公帑。是不是就像剛才陳怡潔委員講的凍結100萬元,在第5節裡面凍結100萬元,必要來到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我看就不要再說明好了,時間到了。
    林司長清淇:不是,剛剛委員有一些誤會,我剛剛講的其實有2部分,一部分是我們的……
    主席:你解凍的時候再來報告好了,好不好?
    各位委員,我們先審到這邊,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黃委員昭順:主席,本席有程序問題。本席之前曾經舉出警政單位不得在國會或議會架設錄影機錄音錄影的案例給部長知道,上星期部長到本會列席時,警政署也答應本席不再以這種方式架設,但事實卻非如此,今天立法院周邊每個路口都起碼架設了兩部錄影機。本席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當初法院的判例是指警政署在新北市議會架設錄影機視同監聽,結果他們今天卻仍以同樣的方式做同樣的事情,面對這種狀況,本席認為國會不應被如此干涉,內政部是負責國家治安的機關,怎麼會任由警政單位如此對待國會?當然,如果出了事情,經立法院院長同意後為之則另當別論,所以除非他們拿出立法院院長的同意書,否則他們怎可如此行事!這是非常嚴肅的課題。今日會議主席很年輕也很支持人權,國會是自主的,當年王院長被監聽一事鬧得沸沸揚揚,大家對於被監聽也非常有意見,如果連國會周邊都可以如此任意架設的話,我們國會還開什麼會?
    主席:我的看法是如果是架設在開會會場內,當然是絕不允許,但他們是架設在外面。
    黃委員昭順:所謂的立法院院區包括院內及中興大樓、青島會館等地,他們今天只是將原本要放在院內的架設在中興大樓和青島會館那邊,這樣還是會對院內做一定程度的錄影,本席期期以為不可!
    主席:今天要審的是內政部預算,是不是先……
    黃委員昭順:如果是立法院院長同意這種架設方式,我們可以視為院內事務處理,否則本席對於他們這樣架設有意見。本席認為每位在這裡進出的國會議員均需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如果警政單位要針對大型遊行進行錄音錄影,那是他們的事,可是今天的情況並非如此,何況我們的國會很特別,中興大樓和青島會館都屬於院區範圍,他們怎可對著這些地方錄音錄影?本席希望主席能對此做處理,我們立法院絕對不是內政部或警政署的立法局。
    主席:基本上,我們絕不接受在未經院長同意情況下於院區內架設攝影裝備,這對國會議員及列席官員而言都是一種不尊重,等一下進行協商時,請部長說明是否有這種情況以及是否有特別勤務等。
    (進行協商)
    主席:本席剛才看了一下黃委員手機中的照片,發現是有往進入中興大樓方向、其他委員會館或院區內紀錄的情形,院區內的除非經院長同意,否則我們是絕對不接受的。
  • 黃委員昭順
    本席建議立即請秘書長來說明。
    主席:請讓我處理,首先是院區內的絕對不能接受,至於院區外的……
  • 黃委員昭順
    中興大樓怎麼算是院區外?
    主席:等一下請部長說明今天是否有特別任務,以致必須要這樣處理,我看也不必詢問院長了,因為今天內政部確實派了滿多的警員來這裡守護我們,看起來就算有人進來也是插翅難飛,誰也進不來了。等一下請部長做個說明,如果非有必要,就不要這樣處理。不過看起來部長也不知情況如何,畢竟這涉及細節部分,那就先繼續進行審查。
    黃委員昭順:本席認為這絕對不是細節,請看看鎮江街設置錄影機的位置,這是在院區內而非院區外。
  • 主席
    是不是請警衛上來說明讓委員瞭解?
    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說要謝謝他們來維護我們的安全,可是立法院本就有自己的警衛隊以及保全系統和監視器,以往你們也不主張這樣,因為我們不是警察國家。其實前兩天有很多警察提出抗議,因為他們被派了許多原本不該有的勤務,導致他們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不得休息,本席認為我們今天實在不應該出現這樣的狀況,卻偏偏就處於這樣的狀況之下。假如主席一定要審查預算,那我們就好好的一項項審查。
  • 主席
    我一向很尊重黃委員……
  • 黃委員昭順
    我也很尊重你啊!
    主席:我們今天要審查內政部的預算,至於整個立法院院區是什麼情況,請你去跟蘇院長討論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警政署是內政部之下的單位,內政部是他們的直屬長官,我們沒有理由用這樣的方式容忍內政部警政署,何況上星期他們已經跟本席保證不會再做這樣的事,而今天根本沒有多少人在外面抗爭,結果他們又這樣做。請問我們到底在做什麼?為何要不斷地容許他們做這件事?
    主席:本席做個裁示,內政委員會絕對要繼續審查預算,但是我們也尊重黃委員的意見,因此本席現在就請他們撤除路口不必要的錄攝影裝備。
    黃委員昭順:要審查預算絕對沒有問題,本席建議休息10分鐘,讓我們去看著他們撤除裝備,這應該沒有問題,上星期也是提出質疑的當天就撤除了。
    主席:本席不接受!我們一言九鼎!如果連內政委員會提出要求都不能處理的話,憑什麼做處理?我們不需要為了他們停下審查預算的腳步!
  • 黃委員昭順
    那總是要告訴本席他們會在幾分鐘內撤掉吧?
    主席:黃委員,我們內政委員會應該大家互相尊重。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你們要審查就審查,但我們對此一定要有所要求,我們絕對不是一個警察國家。
    莊委員瑞雄:要不然黃委員就出去看一下,我們繼續審查。
  • 黃委員昭順
    我哪需要去看?本席剛剛才照完相回來。
    主席:我們內政委員會若要真正有尊嚴就要一言九鼎,剛才已經裁示不需詢問內政部,就請他們將會讓黃委員感覺到被監視的錄攝影機拆除,這就是我們的決定,讓他們去處理,同時要請黃委員放心,審查時間不會只有一、二個小時,如果到最後發現他們竟然沒有處理,我們一定會嚴審預算。
  • 黃委員昭順
    那你請問部長……
    主席:不用問他了,這就是我們的決定。
  • 黃委員昭順
    為什麼不問他?
    主席:我們又不是內政部的立法局,這還是黃委員說的。這是我們的決定,為何要經內政部同意!
  • 黃委員昭順
    如果他們不撤除呢?
  • 主席
    就刪他們的預算啊!完全照黃委員的意思處理。
    黃委員昭順:他們是累犯,從上星期到今天都是如此。
    主席:這件事就討論到這裡,基本上,我們希望內政部將這些在院區出入口會導致影響的錄攝影裝置立刻撤除,且毋須徵求內政部的意見,這是立法院的決定。
    黃委員昭順:謝謝主席的裁示,本席還是要要求內政部長,上星期四你們當下立即撤除,結果今天又是如此,本席覺得你們骨子裡就是認為我們立法院必須被你們這樣監控,哪有這樣的道理!對這個部分,希望部長能夠做到。
  • 主席
    拆除情況和結果請回報給本席和本會。
    現在繼續審查預算,處理第2-17案至第2-24案,這些均是有關第6節的提案,請主管機關說明。
    林司長清淇:這幾案都是提議對「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刪減或凍結預算的提案,要跟委員說明的是,這本是四年期計畫,但其實我們從103年後就沒有再核定新的案子,因為補助給地方鄉鎮公所後,鄉鎮公所從開始的設計、規劃到最後建照的取得、招標、施工期間甚長,我們在計畫過程中也不斷的催促他們改善以追上進度,因此委員在一開始看到的執行效率不算很好,不過我們已經有在催促地方政府辦理了。以今年度編列的7,630萬來說,其中有一部分是用在之前工程發包興建進度需支付的經費,並於9月19日核定明年可動支的部分,包括活動中心興建修繕等14案,基礎建設部分比如村里集會所廣播系統等計20案,這些經費業已核定,如果再予凍結或刪減,已經發包的經費恐無法支付,會影響到進度,懇請委員支持,不要刪減或凍結。
    李委員俊俋:第17案至第19案是關於同一個項目的提案,在101年及102年,這部分稱為「村里集會所中心興建及修繕四年專案計畫」,到102年以後就改成「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經費」,本席質疑的是為何每年的執行率都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其實地方對此的需求非常大,每個村里都來跟我們反映說要有集會中心,但向內政部申請的結果卻是很少被核准,請內政部針對執行率低的原因說明。
    林司長清淇:包括鄉鎮市公所和村里的興建部分,從一開始的規劃、設計到取得建造都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我們有不斷催促地方政府,希望他們加緊趕上進度,但他們有的說發了七、八包還發不出去,有的說建造申請困難等等,對此我們有在控管,希望能提升執行率,對於執行率比較差的地方政府,我們也會派同仁下去輔導,不過今年的情況應該會比較好一點,因為已經發包的只要有一定進度,應該就可繼續執行,懇請委員支持。
    賴委員瑞隆:從98年到101年這部分經費原本是10億,102年到107年的經費則為20億,但是因為流標、變更設計等,致使進度很緩慢。本席質疑的是過去每年執行額度都不超過4億元,尚未支用的高達6億多元,請問你們有何辦法提升執行率?本席認為至少要針此提出專案報告,讓大家知道你們有什麼有效率的方式可以改善執行率不佳的問題。再者,相關的標準及核定程序等也應一併提出說明,俾讓大家了解。
    陳委員超明:本席不是為內政部護航,但是這筆預算對偏遠鄉村非常重要,比如說要補助村里活動中心200萬元,且需縣政府或鄉鎮公所自籌,有的時候說有經費到最後卻又沒有了。何況還必須是公家的土地,現在私人捐獻的已經很少了,基於上述各種狀況,執行時往往會有些延誤,本席希望都會區的委員多多體諒我們偏遠鄉村,對李委員所言,我們確實感同身受,這筆款項能不凍結就儘量不要凍結,儘量協助偏遠、財源困難的鄉鎮。像新北市、台北市都那麼有錢,一次就幾百萬元成立辦公室,所以莊瑞雄委員跟我要特別努力。
    莊委員瑞雄:陳超明委員講的對了差不多九成,但是有一些也不符合現況,在民政業務底下對地方行政工作的補助,所以有這麼多委員提出來,就是因為執行率偏低,只有百分之五十幾。你們執行不了就不要編那麼多,誰不希望補助,地方上很多宮廟我們也要求內政部給予補助,但這是兩碼事,不代表我們不支持。從102年度到105年度,你們整個預算執行率才五成多,所以我們提出減列跟凍結其實是要督促和要求你們檢討計畫的執行,是不是你們編出來的大而無當或是執行過程有應該檢討的地方?因此我們才會提案減列300萬元和凍結300萬元,來作個說明。陳超明委員說大家都很窮,可是執行率才百分之五十幾!總之,本席建議減列300萬元和凍結300萬元。
    黃委員昭順:我支持要刪,但是我要先跟主席抗議,因為現在只有中興撤,青島還是沒有撤,我有請人特別去看。
    主席:第2目討論完以前把它弄完,好不好?
  • 黃委員昭順
    他們連一點動作都沒有。
    主席:剛才好像有回覆說,青島那邊不能撤是因為抗議的群眾還在現場,要到6點鐘。
    黃委員昭順:抗議的群眾在現場要到6點鐘,他也不能架設到裡面吧!
  • 主席
    請注意鏡頭朝外。
    黃委員昭順:主席,連天橋那邊都有設。
  • 主席
    鏡頭要朝不同的方向。
    黃委員昭順:主席,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而且架設的東西是在院內,不是在院外,所以還是可以撤,那沒有幾個人啦!
    主席:我請內政部和黃委員詳細對清楚,到底哪幾支是黃委員在意的。
  • 黃委員昭順
    我有現場去看。
    主席:他們現在跟你對仔細,我們在第2目討論完以前處理完畢,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不行,那個本來就是要撤,沒有道理這樣弄。
    主席:我們請隊長直接跟黃委員報告,現在這邊講不清楚,因為也沒有現場看。
    黃委員昭順:我專門去繞了一圈,算我們裡面……
    主席:我們在第2目討論完以前處理完畢,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好,如果沒有處理完畢就休息。
  • 主席
    好。
    黃委員昭順:活動中心的事,我支持要刪而且要凍結,因為高雄市是院轄市,但是在原來高雄縣的地方有很多偏遠地區,那裡的活動中心真的是「離離落落」,他們一樣沒有辦法申請,這跟陳超明委員講的偏遠地區無關,像我們那個區塊也一樣,他們的執行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幾。如果我們要給預算也OK,但是我們可能要做個決議,否則我們編了預算一樣無法解決,連我們院轄市都無法解決,並不是像陳超明委員說的,我們院轄市就和偏鄉地區無關,因為像我們那個區塊也是有一樣的問題。他們的執行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幾,如果要給預算,本席覺得也是可以,但我們可能要做一個決議,希望他們能夠真正去執行,否則我們編了預算一樣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因為連我們院轄市也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陳超明委員,你有在聽嗎?不是只有縣市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像原來的高雄縣,包括原來的臺南縣也是一樣,很多地方都很偏遠。內政部編了預算,可是執行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幾,本席認為這樣很難對社會交代,所以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要做適當的處理。
    洪委員宗熠:針對村里活動中心這個案子,本席是支持的,剛才本席也和陳超明委員談到,如果你們其他縣市不支持,那就蓋在我們彰化縣或苗栗縣。陳超明委員,對不對?因為地方真的需要這項補助,而且主管機關應該是在進行補助時,就要針對計畫案做審查。
    剛才李俊俋委員等幾位委員都有說到,為什麼執行率只有52%?甚至還發生流標或是變更設計的問題,所以本席覺得在補助之前,你們就應該先審查清楚,不會有這些問題的地方,你們應該要優先補助,因為鄉下地方真的非常需要這些經費。
    徐委員榛蔚:有關村里集會所的部分,本席支持洪委員和陳超明委員,因為地方政府的財源有限,但是我們現在已經是老人化社會,集會所常常做為地方的福氣站或是關懷據點,更是我們農村社會辦活動的地方,所以地方政府很需要這份財源的補助,讓我們的村里集會所可以更新,所以這個部分請不要刪減,本席的看法是這樣,謝謝。
    主席:本席先整理一下,接下來是陳其邁委員、李俊俋委員、林麗蟬委員,然後就暫時停止發言,我們先處理看看,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本席和其他委員的意見沒有什麼不同,但本席需要一份資料,就是最近三年補助各縣市的金額,現在有沒有這份資料?至少要提供去年的,以縣市為單位,本席要看一下補助的情況,我們要看一下過去幾年執行的狀況。
  • 主席
    請提供資料給本委員會的每位委員。
    陳委員其邁:陳超明委員那麼熱心,不知道他要了多少經費,我們來看一下是否公平。
    主席:這一份好像是今年度的補助狀況,請每位委員看一下。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建議內政部,其實這件事有幾個重要的關鍵,因為使用的土地必須是公有土地,所以就要經過縣市政府同意,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即使縣市政府拿出公有土地,但還需要地方的自籌款,這樣就會減少地方政府申請的意願。所以本席希望今天先凍結,你們檢討一下整個計畫,這幾年下來,包括前面的四年計畫和現在的四年計畫,你們先檢討一下它的問題在哪裡。
    地方越有心要做,而且越有需求的,你們就多給一些補助,或是你們主動鼓勵他們去做,而不是通通都用一樣的方法。例如院轄市的需求也許會比較低,以嘉義市、苗栗縣、彰化縣來說,其實都有可能碰到這種情形,就是我們的需求比較高,可是每次申請時都會碰到一些問題,因為你們要求要有公有土地,所以要經過縣市政府同意,但是要縣市政府把土地拿出來就很困難了。第二個,縣市政府還要有配合款,這樣縣市政府就更不願意做了。
    所以你們應該重新檢討,看看問題是不是出在這裡,導致你們每年的執行率都只稍微超過五成,例如五成一、五成二而已,因為這些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所以本席主張這筆預算凍結一部分,請你們做專案報告以後再解凍,但是不刪除,以上。
    林委員麗蟬:本席也有提案凍結,以地方上的公共設施來說,不管是所謂集會遊行的地方,例如活動中心等等,因為本席住在彰化,其實地方有很多閒置的空間,與其說閒置,不如說它是蚊子館,這類的空間非常多。我們也知道如果中央要求地方要有相關的配合款,例如補助多少,地方一定要有自籌款,但是因為縣市或鄉鎮沒有辦法拿出自籌款,所以就沒辦法申請了。如果真的有需要,但是沒辦法拿出自籌款的話,本席覺得內政部一定要有配套措施。
    以這五年來看,這部分的預算總共是十七億多元,但執行率只有一半,這樣會讓我們覺得你們一直在編列預算,但是每年的執行率只有一半,今年又要編列七千多萬元,這樣不好啦!其實我們也知道,如果那些蚊子館可以整修一下,就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例如讓年輕人創業或發展等等,但是為什麼沒有人要來申請?為什麼我們編列了預算,但是每年都剩下一半,可是今年又要編列七千多萬元,到底是什麼原因?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一致認為這筆預算的執行率不佳,應該予以鞭策,但是因為預算是給地方的,所以又希望不要刪減。
    黃委員昭順:這個補助的相關辦法、標準,你們必須讓我們知道,因為現在地方幾乎沒有辦法申請,甚至連更新也沒有辦法。你們可以去看看,其實我們那個區域絕對不會比苗栗、花蓮進步,就是高雄市周邊的區塊,所以沒有人會反對編列這樣的預算,但問題是他們根本沒有辦法執行,我們也不知道相關的補助辦法,所以如果要用戴帽子的方式處理,本席是反對的。
    主席:我們是不是凍結500萬元?包括申請的相關程序以及辦法,還有執行率如何提高的相關改革措施,請你們到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樣好不好?
  • 黃委員昭順
    太少了吧!
    主席:因為這筆預算才八千多萬元而已,還包含了業務費,給地方的是7,600萬元,凍結這樣的金額可以了啦!已經很高了,如果凍結太多的話,到時候不太好使用,執行率反而會被立法院牽制住,所以就凍結500萬元,請你們到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進行第7節,第2-25案、第2-26案。第2目快要審完了,黃委員關心的事情要趕快處理,不然又要停下來休息了,你們等一下趕快來向本席說明。繼續進行第2-25案、第2-26案,第2-26-1案。
    林司長清淇:第2-25案及第2-26案,基本上就是有關於殮、殯、奠、祭設施的充實。委員關心的部分,早上我也大概說明過,因為我們希望殮、殯、奠、祭的禮廳、靈堂單獨設置,所以最近也催請各地方政府加緊處理,像新北市,他們也有找業者來共同討論,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催促。因為這部分涉及地方的土地分區等問題,所以我們只能鼓勵、勸導地方政府加緊克服這些問題。
    我們會持續和地方政府溝通,希望他們趕快充實相關的設施,關於委員關心的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很積極、緊張,因為我們也希望提供一個優質的環境讓民眾治喪,這個部分我們和委員的意見是一樣的,所以關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會加緊催促。
    主席:制定法律時,之所以會討論到希望更有彈性,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實際需求,例如現在民權東路上有那麼多會館,他們紓解了很多需求,而且也越做越好,現在告別式幾乎都不在那邊進行,裡面沒有大體,也沒有骨灰,只是在那裡進行追思而已,但是只要地方政府放出消息要把它變成殯葬園區,附近的民眾就會開始抗議,所以這個法律等於形同虛設,本席現在要突顯的就是這個問題。
    林司長清淇:我們希望再和地方政府溝通,因為有時候地方政府真的是有困難,就像委員說的,只要一放出消息,大家就會開始緊張。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宣導這兩條路減少民眾的抗爭,因為如果不宣導,只是執意要這麼做的話,大家還是會擔心,這部分會有這樣的顧慮啦!
    主席: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除了繼續向地方政府宣導之外,還要思考怎麼利用立法技術讓這件事情解套,本席認為這部分大家要一起思考。其他委員還有意見嗎?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的提案是第2-26-1案,就像本席在提案當中寫的,其實我們知道,殯葬管理條例是中央和各地方政府處理殯葬業務的重要依據,不過我們也經常遇到一些問題,尤其是原住民族地區,我們發現地方政府雖然援引了殯葬管理條例,但是在處理的過程當中,卻因為沒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結果引起非常多爭議。
    就像本席在提案中提到的,臺東知本的卡大地布遷葬案,司長或許還有一點印象,加路蘭也是一樣,還有三地門部落。本席提出這個問題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可否請內政部和原民會研擬一些共同的做法,例如共同頒訂一個要點,或是做什麼樣的行政規則,加倍的督促地方政府,引用殯葬管理條例處理遷葬或是原住民族地區的殯葬業務時,一定要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上。
    林司長清淇:Kolas Yotaka委員提到的這個部分,我們會找地方政府一起努力,依照殯葬管理條例,原住民族地區是授權地方政府做比較彈性的處理。另外對於相關的遷葬問題,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範處理,關於Kolas Yotaka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們會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覺得重點不是找地方政府,因為地方政府就是不聽啊!我們遇到的情況就是這樣。所以有沒有可能再明文制定一個規則或是要點,而且是由內政部和原民會共同發布的?只要白紙黑字規定,就能督促地方政府,不管是縣級或是鄉級,除了援引殯葬管理條例之外,他們還必須遵守那個要點,就是重複、加強提醒。
    林司長清淇:關於委員提出來的問題,如果是我們補助的案子,我們絕對可以強力要求,如果是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會和原民會討論一下,看看有沒有辦法訂一個規範讓地方照著做。只是如果從地方自治的精神來看,有些事情中央只訂一個要點的話,可能規範性還不足,但是我們會努力。
    Kolas Yotaka委員:其實這就是一個立場的宣示,畢竟中央的主管機關還是內政部。
    陳委員超明:說到這個部分,其實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本席常說一個笑話,你們去捻香的時候,同一個地方可以祭拜30家,只要一個小時就解決了,但是我們一早出發去捻香,可能需要跑大半個苗栗縣,大約是100公里,兩個小時還走不完,如果是出殯,你們也是一早捻香結束之後就可以去參加。
    既然我們現在要討論殯葬問題,本席希望大家要去真正了解,在鄉下地方,早期蓋的都沒有問題,但是現在不管是要蓋殯儀館或是火葬場,其實都比登天還難,因為不管設在哪一個里,那個里都會反對,不管設在哪一個村,哪個村都不滿意。所以部長,針對這個問題,你們要實地去做協調、溝通,要明確的訂一個方法。
    現在在鄉下地方,很多都是在路邊辦喪禮,因為大家不可能從這個鄉鎮移到另一個鄉鎮去辦,可是我們又不可能在每個鄉鎮都蓋殯儀館。這部分確實有很多問題,我們要真心的把問題拿出來討論,如果是都市這類比較集中的地區,可能會有比較多抗爭團體,而且會提出很多理由,部長可以去聽聽看,或許連祭拜用的東西會流通出來這類的問題都會出現,理由可說是無奇不有,反正他們就是要反對,所以理由非常多。
    但是殯葬業務要不要管理?確實要管理,所以你們要把它分為都市化地區和非都市化地區來解決,就殯葬業務來說,本席覺得你們要去推廣一些觀念,並且要針對問題訂一個真正有用的殯葬管理辦法,讓大家可以遵循。因為這個問題不像你們想得那麼簡單,現在要蓋一座殯儀館是很困難的,都市地區這些殯儀館是因為早期就蓋好了,不然現在是沒有地方可以蓋的,這就是最困難的地方,也是我們應該要解決的問題。
    雖然這筆金額不大,但不管是要凍結或是刪減,本席覺得如果現在的執政黨是大有為的政府,那麼這個部分就要考慮清楚,因為本席現在發現一個現象,就是抗爭團體變少了,以前抗爭時只要稍微一招手,幾乎都是幾百個人參加,但是現在抗爭變得比較少,執政黨選贏以後,這類的抗爭團體變少了,部長,趁這個時候,你們應該要澈底的改革,要拿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啦!
    這個問題不像你們說的這麼簡單,你們都不曉得我們的難處,像莊瑞雄委員就天天向本席抱怨,他說跑這類的行程真的很辛苦,因為有時候距離真的很遠。但是都市就不同了,只要每天去繞一下就好,大概就解決了,這是完全不一樣的狀況,所以本席希望你們慎重考慮一下。
    林委員麗蟬:關於這個部分,本席也有提到環保、自然的葬法,第一個,我們知道有很多縣市,尤其是彰化,其實大家對殯葬或火化場的反應都非常大,那我們有沒有強力推廣自然葬法?剛才內政部也有提供資料,因為我們之前要資料,但是你們沒有提供,不過剛才承辦人有拿資料給本席,就是關於每年推廣自然葬法的比例和年份的增減。
    本席覺得除了推廣殯葬的火化場之外,同時也要推廣自然葬法,既然我們有這方面的需求,那麼鼓勵大家改用自然葬法也會比較環保,所以本席覺得這兩塊要同時並行,都要積極管理和推廣。
    洪委員宗熠:本席的看法和陳超明委員有些相同,因為我們的選區都是比較偏遠的地方。請問一下,目前全國有幾個縣市沒有火葬場?
  • 林司長清淇
    彰化、南投、嘉義縣。
  • 洪委員宗熠
    南投有啊!
  • 林司長清淇
    南投火葬場屬於私人廟宇。
    洪委員宗熠:對,在水里,現在就是彰化縣沒有。
    林司長清淇:彰化縣和嘉義縣都沒有,但是嘉義縣和嘉義市共用。
    洪委員宗熠:請問一下,如果縣市政府要爭取設置火葬場,中央是不是會繼續補助相關費用?
    林司長清淇:這部分必須專案處理,我們以前的計畫是有補助,最高是5,000萬元,可是就我所知,彰化歷經了幾位縣長和鄉長的努力,本來是快成形了,但是到最後都胎死腹中。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要再看看,如果有的話,我們會再……
    洪委員宗熠:如果到時候地方政府提出需求,本席希望你們還是一樣要給予補助,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本席要解釋一下,其實彰化縣那麼多任縣長都希望促成設置火葬場這件事,但是到最後都會引起抗爭,只要有抗爭,計畫就會停滯,但是我們縣政府和地方現在還在積極找地,只要地方沒有抗議,我們就可能會做,這部分要先說明。
    另外,彰化縣目前是在哪裡處理火葬的問題?如果是靠近臺中的地方,就會送到臺中市的殯儀館,或是送到大肚山上火葬,如果是靠近山邊的、東邊的,就會送到南投水里,如果靠近彰化縣南邊的濁水溪,之前是送到虎尾,但是現在虎尾也不收了,所以彰化縣民現在滿困擾的。因此本席才會提問,如果有一天地方真的沒有抗議的聲音,希望你們可以專案補助這筆費用,好不好?
    主席:接下來請黃昭順委員和吳琪銘委員發言,然後就暫停討論。
    黃委員昭順:其實這個案子要回溯到那一次大地震,那個時候主席應該非常年輕,當時彰化、臺中、南投的狀況非常嚴重,尤其是南投,他們是整批運到高雄處理,不知道主席有沒有忘記這件事,當時就是由高雄的火葬場協助,但是從那個時候一直到現在,南投的火葬場依舊只有水里那一處。前年本席家裡有事情,光是排隊火葬就可以從今天等到明天,一直到明天晚上才能拿回來,本席認為這對所有家屬來說都是非常大的折騰,而且也是一個傷痛。
    很多彰化的鄉親都跑到南投水里和臺中處理,因此我們也要常去臺中,所以陳超明委員也不用羨慕我們。可是我們捻香的路上常常會碰到大體,本席覺得對他們來說,這是非常不尊重的,而且也不應該有這樣的現象,包括高雄也是一樣,站在中央殯葬管理的角度來說,其實這樣對亡者並不尊重,而且也不應該。所以你們應該研擬一個可以解決的方法,但是從之前的921大地震到現在,同樣的事情還是一直發生,本席覺得這樣就很不應該了。
    因為這中間已經連續經過國民黨、民進黨幾次的執政,結果依舊是如此,所以本席希望這個部分可以有一個具體、可行的方案,應該提出一個你們認為可行的方法,本席覺得這樣才是正本之道。另外還有青島天橋的問題也要處理。
    主席:沒有關係,這部分等一下請部長說明。
    吳委員琪銘:因為今天討論殯葬問題,就如同剛才陳超明委員說的,在南部,殯葬的問題亟需解決,但是在北部也是一樣,尤其是都會區,不管殯儀館或火葬場要移到哪裡,那裡就會反對,例如新北市同樣也有這個問題。新北市的殯儀館就在板橋,火葬場是在三峽,這樣會造成什麼狀況?就是周遭有很多禮儀廳,可是他們沒有辦法取得合法的執照,很多業者都在惡性競爭、各方角力。
    中央部會應該想一個方法,思考如何妥善處理殯葬業務,這樣一般民眾才能有所依循。因為市區不可能和鄉下一樣自行搭設禮儀廳,這樣會有佔用馬路的問題,所以針對都會區的部分,內政部是不是應該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過去一直沒有辦法解決,不管移到哪裡都會引起抗爭。雖然政府推動這個部分可能會有困難,但是在都會區,這個問題永遠都存在,真的值得內政部去研究。
    主席:每位委員的選區不管是都會或是城鄉區,其實都有同樣的訴求,大家要重視這個問題。所以這幾個案子併案處理,272萬5,000元凍結20萬元,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接下來進入第8節,就是第2-27案、第2-28案、第2-29案。
    林司長清淇:這三案都是屬於國慶的費用,其實我們每年申請的國慶費用根本不足以支應一個國家的大慶典,所以這個部分懇請各位委員不要刪減、不要凍結,拜託各位委員支持。因為我們的整體費用年年刪減,但每年大概都需要二千九百多萬元才足夠,而且今年只有編列2,022萬元,其實真的滿少的。
    陳委員超明:其實本席很少提案減列,但是這次的大法官人選當中,有七個人說中華民國是不正常的國家,本席問了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也認為臺灣是不正常的國家,既然執政黨認為中華民國是不正常的國家,那你們辦國慶活動做什麼?國慶慶典不管怎麼辦,其實本席都沒有意見,但是為什麼日本人特別多?而且是一大群。如果你們認為中華民國是不正常的國家,乾脆就不要辦理,直接刪減預算1,000萬元,因為你們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本席不好意思問部長我們是不是正常的國家,因為他之前答得很妙,所以本席才沒有全數減列,如果不是葉部長的話,本席一定提案全數減列,因為你們說中華民國是不正常的國家嘛!大家聽得清清楚楚,既然執政黨這麼認為,而且你們也要去中國化,不要和中國大陸有所連結,那乾脆都不要辦,預算就減列。
    主席:這是陳委員的意見,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陳委員,後來在下午的時候,秘書長好像有特別解釋他的說法。
    陳委員超明:第一次說的才是真的,第二次都是在找理由,所以不可信。第一次問話的時候,回答的內容是最直接的,如果要隱藏的話,第一次回答時也要有所準備。
    主席:各位委員,這畢竟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慶,是一個重大慶典,至於不正常國家這個言論,行政院已經鄭重說明這不是官方的意見,大法官的意見是他們自己的看法,現在大家已經表達過意見,希望繼續支持國家的生日慶典。
    陳委員超明:不要啦!反正大家都不承認中華民國,再辦也沒有意思,因為你們從頭到尾都在說一邊一國。本席是說真的,如果大家都認為我們是不正常的國家,那就不要辦了嘛!尤其是你們執政黨都覺得不正常了,國家也沒有必要辦這種慶典,就算你們再宣揚中華民國又有什麼意義?
    陳委員其邁:關於這筆預算,101年的預算數是2,800萬元,102年2,800萬元,103年3,200萬元,104年2,900萬元,105年2,200萬元,明年是編列2,022萬元。所以應該是還好啦!因為以前有放煙火,但是現在沒有,105年,馬總統在位的時候還編列了二千九百多萬元,所以應該是可以接受啦!
    陳委員超明:既然蔡英文總統要和馬總統不一樣,你們乾脆就大膽宣布國慶不辦了,因為不正常國家辦這種慶典,結果就是大家都變成不正常的人,那一天還要以不正常的方式慶祝,這又有什麼意義?
    黃委員昭順:本席認為這兩件事不能類比啦!本席當然支持辦國慶慶典,雖然當時那些大法官候選人在立法院這樣答復,可是他們現在畢竟是國家正式的大法官,所謂的大法官就是憲法的守護者,雖然他們不認為這個憲法是對的。這部分有幾個案子,一個是減列1,000萬元,一個是減列20萬元,姚文智委員的提案呢?
  • 洪委員宗熠
    200萬元。分別是減列1,000萬元、200萬元、20萬元。
  • 黃委員昭順
    你是減列20萬元嘛!
    洪委員宗熠:對,你支持本席的意見就好了。
    黃委員昭順:姚文智委員減列200萬元,陳超明委員減列1,000萬元,所以總共是1,220萬元,那就除以二,減列六百多萬元。
  • 洪委員宗熠
    那本席的呢?
    黃委員昭順:也算進去了,總數就是1,220萬元。
    洪委員宗熠:本席提案刪減20萬元而已,支持本席的提案就好了。
    黃委員昭順:就是以1,220萬元除二來減列,所以也有支持你的提案,就是減列一半。
    洪委員宗熠:本席剛才有幫你爭取,所以應該要支持本席的提案。
    主席: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陳超明委員認為要更嚴謹的看待國家生日,而且大家也覺得預算已經刪減很多了,所以我們是不是減列20萬元就好?
    洪委員宗熠:好啦!謝謝啦!黃委員,拜託一下,本席提案刪減20萬元,我們象徵性的刪減一下就好。
    陳委員超明:黃委員支持你們,所以本席不便表示意見,因為黃昭順委員認為要辦國慶慶典,如果是本席,本席是認為就不要辦了。
    黃委員昭順:不是啦!憑良心說,如果真的要辦,就要認真的辦,所以應該要給他們足夠的經費,別的國家辦國慶慶典都那麼熱鬧,可是我們卻辦的「離離落落」,大家又說那不是我們的國家,這樣很奇怪,也讓人難以想像。
    莊委員瑞雄:差不多啦!主觀想像歸主觀想像,體制歸體制,就像有委員提案刪減1,000萬元,但是最後也不堅持。
    主席:好,這部分就減列20萬元。第2目處理完畢,現在換部長登場,請部長向大家說明一下攝影機的情況。
    葉部長俊榮:關於委員關心的事情,大家都了解今天有一些陳抗,所以我們主要的目的是蒐證,並沒有任何監聽的情形,尤其是不可能對委員們進行監聽。現在所有的移動式錄影機都已經撤除,唯一剩下的就是天橋上那一支,這是由立法院警衛隊管理的,現在的狀況是這樣。
    主席:好,移動式的都撤除了,也再三確認天橋上的是我們警衛隊的攝影機。
    黃委員昭順:謝謝內政部做這樣的處理,但本席還是不認同部長剛才所說的,因為蒐證就視同監聽,這是法院的判例,本席會把法院的判例拿給你看。所以本席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如果是我們自己的警衛隊,我們就直接找院長處理,但是蒐證就視同監聽,本席希望內政部和警政署能夠尊重我們國會。
    主席:好,謝謝,我們繼續審查。現在進入第3目,第3-1案是陳怡潔委員的提案,這是針對第3目。我們先回到第2目,這一案是針對整個第2目,由陳其邁委員提出的,關於政治團體的問題,因為陳其邁委員特別關心婦聯會的部分,請內政部再正式說明一下早上委員關心的部分,就是第2目這件事情,第2-4案。
    林司長清淇:有關委員關心的這個部分,我們11月24日已經再次催促婦聯會給我們資料,另外也有給各位委員副本。另外我們最近也在簽一個案子,就是針對限期內沒有做處理的部分,因為已經限期了,所以我們會進一步做處分,這部分我們已經有做這樣的處理。
    陳委員其邁:我們剛才是不是有提一個主決議,就是第14案?針對婦聯會這個部分,按照人民團體法,相關財務本來就應該要透明,而且要報內政部核備。所以本席建議,內政部應該在三個月內進行處分,假如他們還是拒絕提供資料的話。因為你們已經來來回回去文至少九次,但他們都拒絕回復有關財務的狀況,所以就從11月16日開始起算,假如他們三個月內還是拒絕提供財務資料,就按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本席建議委員會做個決議,從11月16日開始起算三個月內,假如他們仍然拒絕的話。我們也給內政部一些時間處理,雖然之前我們給內政部的時間已經非常多了。本席希望內政部要硬起來,這部分一定要要求他們處理,你們去函時就說這是按照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這部分要說得到做得到,例如你們剛才說要撤換負責人,這一點就寫在公文上面,去文和他們說清楚,好不好?
    主席:這部分陳其邁委員要用主決議的方式,表達他對這件事情的監督。請問各位委員,還有其他刪凍的建議嗎?如果沒有,我們待會處理主決議的時候再一併處理。現在進入第3目,先進行第3-1案。
    張司長琬宜:首先感謝委員關心我們戶政部分的工作,這次委員總共有九個提案,其中有關人口政策的部分有四個提案,針對系統的部分有四個提案,針對我們戶政人員培訓的部分有一個提案。關於人口政策部分的提案有幾個要點,就是認為人口政策不是內政部的業務,還有人口問題是經濟的問題,不是人口教育的問題,以及希望我們提出一個改善少子化及建構合理人口政策的做法,並且希望我們予以宣導。
    我在這邊逐一向各位委員報告,事實上行政院在102年將人口政策會報提升由國發會負責統籌之後,行政院也有訂定一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人口政策聯繫協調的執行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內政部還是要負責彙整人口政策白皮書年度執行的檢討報告,並且要把成效和檢討狀況提報到行政院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做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研修人口政策白皮書的參據,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目前是擔任整個內政部人口政策業務的聯繫窗口,而且是一個協調整合的平台,由於人口政策涉及各相關部會的工作,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政策工具。因為內政部針對人口政策也有自己的政策工具,必須針對這個問題做一些因應,所以我們在103年有提出內政部因應人口結構老化衝擊的對策,總共有十大類別、三十個措施和四十三項細項工作。這個部分是由我們秘書單位負責管考,到今年為止,因為已經有所成效,所以就回歸到各業務單位,我們會進行後續的觀察和處理。事實上以人口政策來說,目前內政部還是有負責相關的工作,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人口問題是經濟問題,不是人口教育的問題,根據一些人口專家的說法,經濟問題當然是很重要的,所以目前像是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減少工時、提高基本工資等等的政策方向都有在做,但是人口教育還是很重要,因為早期我們的經濟很不好,但當時的人生很多,還是透過人口教育來達到人口減量的方向。而現在因為整個社會、經濟與環境的變化,我們認為人口教育這部分是需要去重視的,畢竟人口不單純是政府的問題,人民也必須跟政府配合,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有推動人口教育的必要性。
    第三點是希望能夠改善人口少子化跟建構合理人口政策的作法,部裡已經針對內政部所能夠運用的政策工具有相關的因應策略,譬如我們修正國籍法,放寬了入出國跟居、停留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留才跟攬才;另外在營建的部分,也建構一個安全居住的環境來落實居住政策,以因應少子化跟人口老化;還有加強培育新移民及其子女,以提高南向的競爭力等措施,這個部分其實內政部的相關單位都有在做。
    至於宣傳的部分,我們有訂定一個人口政策、措施的宣導實施計畫,而且也有一個績效的評核要點,我們在今年也訂定了三個主題讓各個地方政府來推動,這個部分的相關宣導作法都已經有了。人口政策的預算今年大概是編列一百二十九萬多元,經費其實是相當少,但是我們在這樣少的經費之下,還是在努力推動跟內政部有關的人口政策相關作為,所以懇請委員能夠支持這部分的經費,不要再刪減跟凍結。
    主席:我整理一下,其實第3-1案、第3-2案、第3-3案及第3-4案大概都是一樣的,你剛才也做了說明,等一下會一起處理。但第3-1-1案是Kolas Yotaka委員所提的,跟你剛剛說明的內容又不太一樣了。
    張司長琬宜:第3-1-1案的部分,等一下我會在系統的部分說明,還是要現在說明?
  • 主席
    那等一下有類似的案子一起處理好了。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陳委員怡潔:我先講第3-1案,你原來的預期效果是為了維持人口合理成長,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跟現在的社會結構其實已經不太一樣了,目前的社會結構是偏向老年化、少子化。過去內政部推行的人口政策,其實我們也看不到有實際的績效出來,所以我比較建議還是先凍結10%,等內政部針對如何改善少子化的方案以及建構合理的人口政策來做專案報告之後,再予以動支。
    主席:跟陳委員報告,這部分只有129萬8,000元……
    你是講整目嗎?
  • 陳委員怡潔
    對。
    主席:如果是整目的話,我們是不是待會兒再來一起看?沒關係,因為第3節沒有什麼提案,請行政機關針對第3-1-1案及第3-5案繼續說明,我們再來決定第3目要怎麼處理。
    張司長琬宜:再來是有關戶役政系統的部分,委員有四個意見,第一個是針對使用的內容,到底整個系統細項的編列內容是什麼;還有有關「熟」註記跟「平埔」人數,希望我們能做一個統計;另外就是針對身分證格式調整的部分。我們的戶役政系統在98年的時候有過全面更新,這個部分的計畫是到102年,所以有保固到102年跟103年,當時經費編的少是因為在保固期的關係,可是在104年之後我們就恢復正常,因為當時的系統不是很穩定,所以我們有跟原廠購買一些授權,還有技術上版本更新的支援,而原廠授權跟支援的費用其實是相當高的,這也是為什麼在104年、105年、106年整個系統的運作跟硬體設備的維運經費會增加的原因,整個細項我們有整理一份資料,可以讓委員來瞭解。
    有關「熟」註記跟「平埔」人數的部分,這是在日據時期的戶口調查簿裡面,當時在做整個系統建置的時候,只有建三個欄位,一個是姓名,一個是出生年月日,再一個是戶籍地址,所以當時並沒有針對「平埔」或是「熟」註記的部分去做註記。在八十幾年推戶役政系統電腦化的時候,對於日據時期當時的戶籍資料我們只建置三個這樣的索引欄位,沒有將「熟」註記跟「平埔」的部分建成索引,但是我們有做光碟的掃描。現在如果我們要做統計的話,變成是要把當時的四百四十五萬多戶全部都從光碟裡面叫出來,然後一個、一個去查;一個、一個去看,這個工作是需要相當的人力跟物力來進行。
    其次,我們也有去跟原民會做瞭解,到底對於「熟」註記跟平埔族的身分界定是什麼,希望原民會那邊能告訴我們它的一個標準,原民會是有跟我們講他們現在針對這個部分還在律定他們的一個標準當中,等他們的標準弄出來之後,我們會跟原民會討論要怎麼做這部分的清查。
    再來是有關身分證格式的部分,之前身分證格式受限於紙張的大小,對於當事人本人,因為身分證本來就是證明當事人的身分,當事人本人的姓名欄位事實上是夠大的,所以可以做中文跟羅馬拼音的並列,但是對於父母欄跟配偶欄的部分,它是一個關係的呈現,又受限於紙張的欄位,所以當初在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個部分。我們事實上也有在思考,如果是原住民同胞的話,看用什麼方式可以讓父母欄跟配偶欄可以並列中文跟羅馬拼音,可是因為涉及到變更現行身分證的版面跟格式,我們還要再跟中央印製廠做聯繫跟瞭解。
    賴委員瑞隆:98年至102年其實花了20億元來建置,剛才我有聽到102年跟103年是它的保固期間,之後每年都還要花一億多的經費來做後續的維護,我想確認並瞭解一下,當時在採購的時候,這個部分確實就是照這樣的採購方式嗎?還有維護要多長的時間?每年都要花費一億多元的經費來做相關的維護工作嗎?
    張司長琬宜:跟委員報告,其實當初在103年的時候,除了是在保固期之外,當時的硬體設備維護費才編列了一千二百多萬元,最主要是因為當時沒有去買原廠的授權跟原廠的技術支援。可是103年的時候,我們的系統出了很大的問題,我們發現必須要有原廠的授權跟支援進來,因為它有一些版本必須要更新才能處理bug的問題,當我們把這部分納進來之後,就變成104年、105年跟106年委員看到的這個部分。
    賴委員瑞隆:我知道,所以102年是三千多萬元、103年是一千六百多萬元,但是到了104年、105年跟106年都是一億三千多萬元跟一億四千多萬元,我想知道這樣的持續採購要多長的時間?
    張司長琬宜:我們是希望可以透過整個戶役政系統的集中化,因為我們現在的系統是一個分散式的架構,總共有44個主機點跟44個機房,整個機房的管理事實上是需要相當的費用跟人力、物力,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集中化的推動,可以節省這樣的費用。
    賴委員瑞隆:相關資料可否給我參考一下?另外,我想知道後續的部分到底還需要多長時間,還有當時採購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因為每年需要一億多元的國庫支出來負擔,顯然並不是當時20億元,也許是30億元或40億元,所以我想瞭解一下整個案子。
    張司長琬宜:這沒有問題。也要跟委員報告,其實各個系統都一樣,建置好了以後,硬體跟軟體都還是需要編列相當的維護費用。其實就我們的戶役政系統跟財稅系統相比,我們的經費已經是相對經濟很多了。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我先講第3-1-1案為什麼很重要,首先這是總統的政見,也就是要回復「平埔」的身分,在這個大前提的情況之下會牽涉到第二個問題,就是誰是平埔族,還有平埔族在哪裡。剛才司長有講二個說法,有一個我可以理解,但另外一個我不太能接受,目前包括人類學跟歷史學都知道,還有包括平埔族的後代到目前為止,他們都知道他們的祖先如果在日據時代有註記「熟」或「平埔」,那他們就是平埔族,這是一個背景。所以回過頭來,我們很清楚知道在民國之後,應該是說就像你講的1949年之後,就完全沒有再登錄「熟」或「平埔」,所以我們的整個系統在1949年之後就沒有「熟」或「平埔」。
    這就變成一個很大的政策上的衝突,如果這個數字沒有查出來,會造成我們族群之間很大的衝突,包括回復平埔身分,內部就有一些辯論,還有到底有多少人,那這一些平埔的人口,可能要回復平埔身分的人口有多少,會導致國家原民的預算大概要增加多少,我們又立基於在什麼樣的數字跟人口數,要考慮在原民會增設一個平埔族業務的時候,政府又要投注多少的資源。可是現在大家都是瞎子摸象,完全沒有想像的基礎,就是因為不知道平埔族的人口實際上有多少,雖然學界有過一些統計。
    現在回過頭來到我們的戶政系統上,在日據時代掃描出來的即便有四百四十五萬筆,可是這四百四十五萬筆裡面,如果可以查到有「熟」或「平埔」的,至少白紙黑字寫出來他就是平埔族,只是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沒有錢跟沒有人可以做這個。我會提這個案子是想把這個丟回來給內政部,這是蔡政府的政策,而推行平埔政策很重要的基礎,就是清查平埔族人口,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內政部要不要想一想怎麼去面對這個問題,四百四十五萬筆到底要怎麼查、要安排怎麼樣的人力來把它查出來?我知道你們曾經有一個文說,你們很擔心這一類涉及個人身分資料,又擔心如果是委外發包給學術單位來看這些很私人的資料,是不是又不行,所以希望能由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來查這些資料,這又導致能有這麼多的公務員可以來查這四百四十五萬筆資料嗎?所以就一直在這個邏輯裡面一直轉,那我還是要丟給現在的政府說,那該怎麼辦?
    其次,還無法查清楚「平埔」人口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原民會還沒有清楚地給內政部什麼叫「平埔」的定義,這點我覺得有點是雞生蛋跟蛋生雞的問題,因為原民會一個很重要的史料依據就是「熟」或是「平埔」,以我的瞭解,其實他們當然也是要等你們查出來的人口數,等「熟」或「平埔」的人查出來之後,再來推算他下面的直系親屬分布在哪裡,這當然就是另外一個功課,所以我們現在要找的就是最原始的日據時代被你們掃瞄起來的這四百多萬筆的戶籍資料,的確我們需要一筆、一筆查,所以我想請問內政部打算要怎麼做,還是這四年就讓小英的政策跳票,反正也無所謂,然後原住民內部就互相指責說你是原住民,我不是原住民,造成彼此的撕裂,這是我們比較不樂意見到的。
    張司長琬宜:其實這件事情我們部裡跟原住民委員會都非常重視,所以我已經有特別跟原住民委員會的王瑞盈處長聯繫,看看到底我們要怎麼樣來界定「熟」跟「平埔」的這些人,以及人數的事情,不管是面對面溝通或者是電話,我們都有經過很多次的商議。至於原民會給我們的訊息,其實他們內部對於「熟」跟「平埔」身分的界定,是不是要直接說日據時期的戶口登記簿怎麼做,那我們就怎麼認定,還是說要由當事人出來主張,事實上他們都還有一些意見在討論。
    Kolas Yotaka委員:可是認定是第二階段喔!我們現在只是說把這四百多萬筆初步查出來,看當年有多少平埔人,這個是第一階段。找出來之後,現在的政府要如何認定,這是後面的事情,可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第一階段的問題。
    張司長琬宜:我們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我們有讓原民會瞭解,我們本來的想法是說,是不是等原民會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界定範圍之後,我們再來看怎麼做後續的配合,這個部分我們原本是這樣的規劃。至於委員的意見,是希望內政部能夠先針對日據時期這四百四十五萬戶做清查,當然如果要這樣做的話,那就一定要花費相當的人力跟物力,這個經費我們就要好好地去估算。只是我們也會擔心,這樣清查出來之後,到時候原住民委員會那邊的界定範圍有一些變動的話,會不會之前我們所做的這些又變成有一點浪費了。
    Kolas Yotaka委員:我想這個是跟原民會有關的,而我們這邊講的是內政部的部分,我們是希望拋出這個議題,希望內政部可以有回應,也去思考這個要怎麼解決。至於預算的部分,我個人不堅持,但是我要特別提到的是第3-5-1案的部分,這邊坦白說我是有一點挫折,當然我也跟司長討論過。上次我們協助內政部105年有關戶政資訊系統經費解凍的時候,我想你應該記得很清楚,當時我不堅持繼續凍是因為我們可以解決第3-5-1案的問題,結果沒有想到這個問題其實後來是沒有解決的。也就是說,我同意不凍,但是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當然其中也有一些技術性的問題。
    我講的是身分證的背面,如果有遇到名字很長的父、母或配偶,像是原住民的名字,它就會放不下,大家把自己身分證的背面拿出來看,父、母或配偶的格子大概只有身分證二分之一的空間,遇到有很長名字的原住民父、母或配偶,就會放不下。原本當時的司長是說不要繼續凍,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但日前戶政司有到我辦公室討論過,原來是在不更動空間的情況下從新設計,如果有一個人的名字是10個字,就把它全部放進去,可是字就會變得非常小,我現在已經老花了,我也可能會有看不到的情況,所以我覺得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可是司長就會講這是從94年設計到現在,沒有辦法改變,而這個答案也是我不能接受的,因為其實整個欄位必須要可以與時俱進,所以當時我就有請教戶政司能否特別針對原民,因為等到下一波晶片身分證卡出來的時候,已經不知道是幾年以後了,我們現在也看不到確切的時間表,所以有沒有可能在此之前,在這個過度期間讓我們原住民的名字可以放進來,請你們跟中央印製廠去評估,即便要重新開模,大概會需要多少錢,我不知道處理的狀況如何。
    主席:因為這部分討論好久了,請簡單回復一下,我們還要繼續處理預算。
    張司長琬宜:我們確實在上次的時候有答應委員,所以我們有回去研究,系統也確實有做一個應用程式的處理,因為受限於版面,我們空白證當初印的時候欄位就是這樣子,其實那個線並不是線,裡面還有防偽的東西在裡面,而空白證又要有一些存量,所以我們還有四百八十萬張的存量都已經印好欄位了。我們本來是想如果可以調整應用的程式,讓名字可以在欄位裡面顯示,這樣也可以達成委員的要求,可是如果名字很長,確實就如委員所講字會很小,也會看得不清楚。後來跟委員報告之後,委員是有建議我們是否可以重新開模印製新的身分證格式,其實這部分我們已經有在跟中央印製廠研究,我們會看研究的情況怎樣,再儘速跟委員做報告。
    Kolas Yotaka委員:因為時間有限,本席對第3-5-2案和第3-1-1案並不堅持,但是我會堅持第3-5-1案是要凍結。
    主席:Kolas Yotaka委員所提這幾個案子都滿重要的,不過,我要幫忙澄清一下,先前在對解凍進行質詢時,本席也在場,確實當時提到以現有的格式寫進去,但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字會變得好小,這是今天衍生出來的問題,所以就會有新的課題,就是要不要改格式,如果要等到消化那四百多萬張之後再來處理,你們剛才講要研議開新模的可行性,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包括陳委員怡潔所講有關人口方面,這些當然都很重要,所以,我們對整個第3目凍結1,000萬元,就是跟第3-1-1案、第3-5-1案、第3-5-2案一起凍結1,000萬元,等到來立法院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目就這樣處理。
    處理第4目。
    黃委員昭順:我對地政業務有幾個想法。在那段時間,我們看到國家用公權力,包括對於太平商場的事,包括幾波迫遷的方案,可以說政府都無視於人民的吶喊和請求,於是在那樣的情況下,人民都走出來,但是就正義上,我們看不到政府給的答案,所以本席對這個有意見。
    再者,地價稅和房屋稅對於人民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直到今天為止,我們看不到內政部和財政部提出具體的方案來處理,所以本席提出凍結預算,我並沒有要刪除,凍結只是一個手段,希望他們能夠就這個部分處理。雖然自住者可以分期付款或延期繳納,但不表示不用繳納,如果有一天,他們被送到法院去,他們的財產還是要被拍賣。另外,今年漲上去,勢必3年會繼續漲,對現在經濟而言是很大的壓力,所以我希望能夠凍結,請內政部和財政部就這些事情給我們一個比較合理的答案。
    主席:我們在第4目討論結束後,再回頭處理黃委員昭順的提案,因為他是針對一整目的預算。
    繼續處理第4-2案至第4-9案,都是第1節。請說明。
    王司長靚琇:有關第4目的部分,第4-1案是提及政府對於迫遷一事都沒有處理,其實這個部分……
  • 主席
    本席是請你說明第4-2案至第4-9案。
    王司長靚琇:第4-2案和第4-3案是有關南海處理的問題,其實我們這幾年對於南海,包括仲裁之後,我們都已經蒐集各方的資訊,而且也跟各部會和專家學者研議對應的方案。我們所蒐集南海的資料,也都提供相關機關作為海域情勢分析和南海事務規劃執行的參考,所以我們並不是都沒有作為。我們在103年和104年中間,我們也舉辦「南疆史料特展」,以及燈塔、碼頭的啟用典禮;另外在今年7月,葉部長也登上太平島。所以,內政部還是會持續適時宣示政府推動太平島成為南海海洋生態氣候變遷的研究重心。再者,海域調查計畫會涉及到我國島礁主權跟海域權利的主張,如果把這部分經費凍結,會涉及到將來我們在國際上對於海域權利主張適時表達的機會,希望還是維持這部分的經費。第4-2案和第4-3案的內容是一樣。
    第4-3-1案是希望內政部研議整合教育部、交通部和原民會,對於原住民地區地名的中譯提出比較適合原住民在地特色的標示方式。原則上,有關執行標準地名譯寫是縣市的職權,內政部當然也會協調原民會,我們會協助縣市政府處理,有關原民的書寫方式和譯寫,我們認為還是由原民會指正會比較適當。
    有關第4-4案、第4-6案、第4-7案和第4-8案是一樣的,提及我國海域調查和圖資整合發展,這個計畫在104年有高達10項工作沒有完成,執行率偏低。我們的說明是,因為海域調查和圖資整合發展計畫是要看船期,出海工作會受到天候影響,而且相關的工作執行成果必須要有配套執行,所以契約的期程是跨年度,沒有辦法在年度內完成。其實104年的工作案,我們到目前為止已經執行了99%,所以應該沒有問題。106年的計畫,因為也是規劃辦理海域基礎的調查,包括電子航行圖的加值製作、島礁圖資的測製,這些將來都和海域主權息息相關,而且船期和配套等都希望能夠在年度一開始就規劃,所以建請這部分經費免予凍結,也免予刪減,涉及到國家主權的議題,希望各位委員予以支持。
    第4-5案是提及測量和方域項下所編列的預算有非常高比例的委辦費用,這些委辦費用是否不利於立法院的監督?跟各位委員報告,這部分之所以會有委辦費用是因為這個項下有涉及空間測繪應用研究或海域調查等,這些工作都需要借重國內學術單位跟產業合作,共同研發測繪技術的應用,有些則必須運用民間的航拍飛機,或是比較高性能的空載光達的系統來辦理,所以這部分必須委由外界來處理,這些經費我們都會嚴謹的動支,這些部分也會經由大院的監督,應該比較不會有不利監督的狀況,建請這些經費能夠予以維持、免予刪減、凍結。
    第4-6案跟第4-4案、第4-7案及第4-8案是一樣的。
    第4-9案是有關空間測繪應用研究發展計畫,本案提及這個計畫與以前年度所辦理的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的內容似乎是有所雷同。跟各位委員報告,這個計畫是以結合本土研發經驗來提升測繪科技技術以及自主研發的比重,吸引國內產業及學術界投入測繪科技的研發人才與經費,它跟之前的計畫完全沒有雷同之處。此外,本案也提及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實際編列數僅為總經費不到50%,計畫成效亦欠佳。因為國家財政確實十分拮据,所以在處理類似計畫時,我們都是採重點順序滾動式檢討,這個計畫105年的執行率達9成以上,而且這個計畫也是屬於行政院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之重要計畫,比如說105年台南大地震時,在支援救災上,我們就是用這些比較先進的科技來處理,因為這也是一個延續性的計畫,後續我們還是希望委員們能夠支持。
  • 主席
    各位委員要不要發表一些看法?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關於第4-2案,跟召委報告,我們也是整目凍結10%,相信南海主權的部分是我國民眾非常關心的議題,當時部長登上太平島的時間點,我們認為其實已經有點慢了,在積極度上,我們覺得是非常缺乏的,所以這部分我還是認為應該先凍結整目的10%,等他們告訴我們將來要如何維護南海主權,做一個專案報告後再予以動支。
    方才主管機關有提及南疆史料特展的部分,其實這有點誇張,之前馬政府就在做了,你拿這個理由來說不予凍結或不應該被刪,我覺得這不是理由,因為這是馬政府當時就有在做的事。究竟南海主權要如何維護?我相信不是在這裡凍結預算就可以處理的,但是要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做,才能讓我們真的認為你們有在維護整個主權,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如何讓我們看到你們對於主權維護的積極態度,這也是我們所期待的,所以本席非常堅持要凍結10%,等他們做出專案報告……
  • 黃委員昭順
    太客氣了……
    陳委員怡潔:因為剛才你們連南疆史料特展都講得出來,我覺得是個笑話,這個理由不是個理由,這是馬政府之前就在做的事,如果你們是因為這個理由,說真的,這真的讓人無法接受,所以我們希望維持凍結10%,等你們做專案報告後再予以動支。其實我也可以支持黃委員的意見。
    主席:我們先讓委員發言完,再請部長回應。
    Kolas Yotaka委員:關於第4-3-1案的部分,司長方才有說明,我還是要說,遇到原民的事情時經常會這樣,關於傳統地名的譯寫,你第一個反射就是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第二個就是原民會才是專家。我難免要問你,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的主管機關從來就不是內政部、原民會,而是內政部,這是第一點我想要說的。
    第二,我再跟你說一次,我們有很多地名原本就是從原住民的語言來的,比方說,烏來那個地方的泰雅族原本是叫它Ulay、Ulay,漢人來了以後才把它寫成「烏來」,可是之後我們卻用教育部的拼音系統、譯寫系統,就說是Wulai,這個拼音就跟原本的Ulay、原民的拼音不一樣,我現在要講的是拼音的問題。
    第三,內政部也有一個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這裡面的確有說各地方政府是主管機關,可是我們這邊講的是標準地名,我們講的是漢字的地名,所以從頭到尾我一直在跟你們講的是拼音的部分,我想這個權責很清楚,所以內政部其實就是要為我們的標準地名找到正確的拼音,尤其是原住民族地區地名拼音的主管機關,我覺得我這樣釐清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案子是希望你們可以主動找交通部及原民會來討論如何整理出原住民族地區的地名,所以不要再說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不要再說原民會比我們更厲害,如果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那我覺得今年這一任的內政部應該要對原民的地名有基本的常識,這一案我堅持,其實錢不多,就是20萬元而已,我覺得這是象徵性的,我們討論看看可以怎麼改善。
    主席:你們主管的是標準地名譯寫準則,那你們就在你們主管的範圍內先做個示範,你就直接把原來原住民名稱已經有共識的部分,以烏來為例,如果已經確定有共識的是Ulay……
    王簡任技正成機:我來補充說明,事實上,針對原住民地名的部分,目前我們每年都有協助地方政府,這部分還是要由地方政府發動,104年、105年我們都有編預算來協助地方政府,針對原住民部落名稱更正的部分,事實上我們都有在做。
    Kolas Yotaka委員:我知道你們跟我講的是不一樣的事情,你們很清楚我在講什麼,所以就凍結20萬元,你們去討論一下,我現在講的都不是漢字寫出來的地名,你們很清楚我在講什麼,你們有一個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我很清楚知道這個東西,我講的是地名下面的拼音。
    主席:你們擔心的是如果回到使用原名,一般人可能無法唸出它的中文名稱,但是也因為你們這樣一改,它的原文名稱就消失了,彼此間有這樣的痛苦和競合,所以必須積極看待。Kolas Yotaka委員今天的提案都很精彩,她是站在原民的角度提醒我們以漢人為主的社會和政府單位在所訂定的法律中出現的扞格,請內政部和原民會與Kolas Yotaka委員研討這個問題,至於要凍結多少預算,等一下再一起處理。
    林委員麗蟬:本席的提案是針對海域調查和圖資整合發展方面,剛才司長說在整個規劃中,期程會影響完成度,並表示要到第三年執行率才會達到99%,而我們看到第一年的完成率只有67%,這表示這件事在當初設定的環節上已有疑慮和問題,當然導致時程和執行上會出現問題,本席的看法是既然在設定上就有疑慮,你們應該進行檢討並提出報告。
    王司長靚琇:這裡提到的是104年,但其實還跨到105年,所以104年有保留四千八百多萬元,不過在跨到今年後,目前為止的執行率已經完成99%。104年之所以會簽訂跨年契約,就是考慮到船期的影響,有些船期雖然有足夠的量卻可能會受到天候影響以致無法在年度內整個結束。不過這個計畫開始時間可能也有點延誤,又為了配合天候,所以期程上就會比較慢,一直到今年才差不多完全結束。
  • 林委員麗蟬
    你的意思是之後整個計畫就不會因為船期和天候受到影響?這應該是在設定計畫時就可以預期到的情形吧!
    王司長靚琇:我們在規劃時就已經先將量和時間縮短,如果量多,要處理時當然時間就會拖得比較長,所以我們現在就對量做了限制,這樣時間就不至於拖得很長。
    莊委員瑞雄:本席原本提案要求減列500萬元,我的疑惑在於你們針對海域的調查和圖資整合發展原本定的是六年計畫,可是不論是哪個政黨執政,似乎都讓我們覺得你們每年在實際執行和控管上都與原本想要達到的目標差距甚大,比如104年的執行率只有60%多,可是跨年度後就達到99%,如果是這樣,請問你們設定每年要完成多少的意義何在?是不是在控管上有瑕疵?其實有這麼多委員提案要求凍結也不是壞事,用意是督促你們針對期程加以控管。
    王司長靚琇:我們對於這個計畫的執行、經費和內部控管流程已有提前規劃和處理,希望委員能相信我們,我們一定會儘量努力。
    主席:針對第1節,大部分委員都是提案凍結,而提案減列的委員也不堅持,因此第1節就照陳委員怡潔提案,凍結10%,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黃委員昭順
    本席不僅要凍結還要刪減預算。
    主席:那就先不處理,等全部討論過後再處理。
  • 黃委員昭順
    本席同意刪減500萬元。
    主席:那就凍結500萬元,刪減500萬元。
  • 黃委員昭順
    凍結1,000萬元並刪減500萬元。
    主席:第1節就凍結1,000萬元、減列500萬元,到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3節,提案第4-11案至第4-23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司長靚琇:有關第4-11案,我們會繼續跟業者溝通,希望不要刪減預算,其實這部分的經費都很少。第4-12案是有關實價登錄的提案,認為資訊的取得太慢,但我們已經非常努力,且法律規定民眾可有30天的申報期,所以我們取得資訊的速度已經非常快,且會持續努力,希望委員支持。第4-13案和第4-14案是有關地清部分,我們是依據行政院清理計畫執行,其實過去總登制度留下很多權利不完整的部分,我們的執行成效也還不錯,提案中提到的民眾對個案的陳情和祭祀公業部分,我們會與縣市政府加強聯繫和輔導,而且每年都會訂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計畫。第4-15案、第4-16案、第4-17案及第4-24案都是有關地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的提案,這是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中的數位政府子計畫,目的是為活化資訊運用的價值,配合行政院推動的My Data政策,將來可以在線上取得個人整體的地籍資料,對我國資訊的提升和運用一定更加有價值。第4-18案和第4-19案是有關地價稅的提案,我們一定會與財政部儘速檢討公告地價調漲機制,基於公告地價是三年調整一次,所以明年不會再做調整,至於公告現值,則會視地價動態處理。第4-20案至第4-23案是有關土地徵收的提案,我們對此也非常重視,本部已訂定聽證要點來處理此事。有關徵收系統的經費,乃是我們希望民眾都能在網上查詢到列管案件等相關資訊而進行系統開發的費用,還請委員多多支持。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楊委員鎮浯:上次內政部部長到金門去的時候,有許多鄉親在反映「門口埕」的狀況,這和地籍有關,地政司應該知道此事,很多鄉親在購回被占用土地時不知道當初是房子連門口埕一起被徵用,所以購回時只買了房子,結果門口埕變成別人或國家的,造成很多問題。當初我們和次長討論時曾建議請地政司以空照圖或依歷史源由等方式在技術上提供協助,讓百姓能取回這塊屬於祖產的土地,可是在本會考察回來後,迄今看不到地政司有什麼相關動作,是不是可以在今日會後定一個時間,一起到現地去進行協調和處理?否則很多鄉親在地籍上吃了虧卻一直無法解套。
    林委員麗蟬:本席的第6-1案與第4-20案都是有關土地徵收的提案,可否併案討論?從104年開始,徵收的土地就有142.8公頃,但是實際使用的只有13.48公頃,還不到十分之一,可見閒置空間很多。上次我們去金門考察時就發現很多原本屬於民眾的門口埕被徵收了,本席不知道你們是依實際狀況徵收還是只是看圖隨便畫一下就說要徵收,問題是你們徵收了這麼多土地,實際使用的卻這麼少,本席實在不知道你們這樣做有什麼效益。
    王司長靚琇:金門的情況比較特殊,適用的是離島建設條例,由國發會處主導,因此和一般的徵收不同,至於金門哪些土地可以購回或返還,我們會與國發會聯絡,並與金門縣政府協調,這個都沒有問題。
    楊委員鎮浯:國發會是決定政策的單位,技術上還是要由你們協助。
  • 林委員麗蟬
    你們有隨時檢視嗎?
    王司長靚琇:林委員剛才說的13.46公頃是指完工的部分,過去有些比較舊、比較老的案子到了現在,需地機關可能不想要了,但又不願馬上放棄,這樣的話我們會輔導他們辦理廢止徵收,有的是需地機關只需要部分土地,所以就留下少部分,其餘土地是否要繼續施工抑或有其他計畫,我們會持續與需地機關溝通。目前已經廢止徵收或發還百姓的土地已經達到57公頃,占全部面積的51.8%,剩下的部分由需地機關自行檢討,若認為仍需使用,就必須趕緊使用,否則即應還給民眾。
    林委員麗蟬:其實姚委員也對這部分提出提案,而且要等我們詢問了你們才說明已經歸還了57公頃,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就徵收時程、歸還作業流程等提出書面資料給本會委員,俾讓委員瞭解,因為我們看到的徵收面積和使用面積實在差距太大。
    王司長靚琇:其實我們現在就是要建置系統,將過去的案件加以列管,對於剛才說的137公頃多的土地,我們也每半年召開會議督促需地機關,有時會請需地機關、縣市政府派員與我們一起到現場去勘查。
    林委員麗蟬:其實整個系統已經建置好了,去年即編列了50萬元的維護費,今年的維護費為何增加40萬元變成90萬元?是要逐年增加嗎?
    王司長靚琇:去年的是系統開發費用,我們希望能讓民眾得知新審核通過案件目前的進度、是否已經施工等,我們在審核過後還是要對需地機關有所管控,而且過去的案件亦需列管,原本舊的系統則需以新系統取代。
    林委員麗蟬:本席堅持維護費維持去年額度,不用增加到90萬元,現在所有公務預算都在緊縮,你們卻還要增加,本席認為這部分實在不需要。
  • 王司長靚琇
    我們是希望將這件事做成。
    林委員麗蟬:你說逐年要增加業務,不會明年再增加40萬元成為130萬元,也逐年增加費用吧?
    王司長靚琇:這不是維護而是新增,必須要有這筆經費。
    林委員麗蟬:你們是列在維護項目下,如果是新增,應該列在其他科目下吧!
    王司長靚琇:這是新增我們列管案件管控的費用,其實預算並不多,但因涉及土地徵收,與民眾權益相當有關,還請委員支持。
    林委員麗蟬:你們的計畫名稱是「維護」,今天聽了你們的說明本席才知道這不是維護費,可見計畫內容與名稱是不符合的。
    王司長靚琇:這裡編列的是業務費,並非維護費。
  • 主席
    你們去跟林委員說明好了。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剛才你講實價登錄很多資料都建構完成,依本席瞭解,民眾看實價登錄裡面的資料還是非常少,所以我主張凍結50萬元,主要是要給地政司這邊做改善,如何讓民眾感覺實價登錄辦得很成功、資料很多,因為很多人向我反映這個問題。所以請你們提出改善計畫書,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但是實價登錄資料的建構一定要落實,不是光講很多,實際上民眾看到的反應並不是很多,這個部分要再加強,好嗎?你們的改善計畫書要給我,譬如未來你們要怎麼用,總是不能用講的,用講的根本不可能,大家的資料輸入一看都很清楚。
    何科長圳達:實價登錄的部分,現在都是由縣市政府定期做揭露,原則上每一筆買賣案件,如果符合市場行情,我們就對外揭露,在資訊的豐富性上應該是有,只有一些少數案件,譬如親子間的交易,爸爸跟媽媽或爸爸跟兒子的交易案件,這個不具有市場性的,我們才不會對外揭露。另外,為了要提高預售屋案件的揭露率,現在我們也在進行修法的動作。
    吳委員琪銘:科長,民眾要瞭解同樣一個區域的行情,他們一打開網站,可以有很多比價、調查空間,不能一個區域只有一、兩件資料,他們會認為這個公信力不夠,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再加強。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這裡分兩個部分,有關實價登錄的部分,很多民眾不願意自動申報,其實非常清楚,他是怕實價課稅,所以你們這個結構怎麼去改變。第二個,除了這些親子之間的交易,他不願意登錄之外,有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要求他確實登錄?因為民眾要看的是,如果我有買賣,想知道這一帶的房價到底怎麼樣,這個部分你們確實有必要加強,因為現在實價登錄的內容實在太少了。
    第二個部分,我想要提一下4-20案,這是被監察院提出糾正的問題,老實講不是你們地政司的問題,各縣市政府每次要徵收土地,需地面積有限,但是它劃了一大片,苗栗縣的劉政鴻就是典型的一案;在我們嘉義市也有,嘉義市有一個灰渣掩埋場,才需地7公頃,結果後來區段徵收劃到197公頃,我也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你們內政部沒有辦法擋,因為縣市長一定要的,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所以這個結構性的問題要去處理掉,才能有效落實這種利用區段徵收、都市計畫,然後劃了一大堆土地,結果到最後都沒有辦法有效地使用,這個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姚文智這個提案有凍結你們的預算,我主動幫他提一下,你們改一個書面報告。剛剛吳琪銘委員所講的有關實價登錄部分,我提醒還是要加強實價登錄的內容;土地徵收的部分可能要拜託部長,才有辦法有效地解決這個結構性的問題。
    主席:剛剛溝通以後,林委員的看法如何?
    林委員麗蟬:其實我還是覺得,他們明明是設一個新的東西,可是又用在維護費這個項目,雖然經費不多,但是我們就知道,他們巧妙的用維護費來做新設的系統。如果不是的話,整個預算書裡面不應該寫維護費業務,維護費裡面需要90萬元,不管維護費或新設系統,去年要50萬元,今年為什麼要跳到90萬元?我還是堅持要減列一些。
    主席:減列20萬元,好不好?
  • 林委員麗蟬
    好。
  • 在場人員
    小錢。
    林委員麗蟬:真的是小錢,部長,其實我可以在大錢裡面去做減列,可是我覺得這個很不誠實。
    主席:這個算是林委員認真在監督,她覺得是原則性的問題,好,減列20萬元,減列的部分是在第2節,科目自行調整。
    我沒有堅持要刪減或凍結,因為你們也跟我們去高雄開過協調會,知道這是全國性的問題,地籍資料特別在農地,因為以前沒有註記,以前還有方圓10公里內可以房舍和土地分開,相差10公里還可以被人家套繪,現在跟人家彙整以後,真的造成交易市場好大的糾紛,因為他會搞不清楚這一塊到底有沒有被人家套繪掉,可是你們一直催地方政府要把地籍資料建立起來,地方政府建管處動輒3、5人,最多10個人,他們光要發很多證照,其實已經非常困難。然後稅務牛步化,牛步化的結果,真的導致很大的糾紛,所以我這個提案是希望,你們可不可以督促地方政府,也協助地方政府,搞不好只要給他們短期的人力經費,或者怎麼樣的協助,責成他們一年之內清查完畢,這個亂象就結束。如果沒有的話,你想想看,你們現在是統管全國覺得沒有什麼,可是光高雄就有幾萬筆的土地,只要其中有1%,等於有成千上百件的交易存在完全不確定性,甚至像在中大樂透一樣,我買的這一塊土地,3個月之後突然發現被人家註記了,那很麻煩,請你們要重視這個案子。
    第4目就這樣處理,我們先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再處理第5目,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在這裡做一個補充宣告,剛才我唸錯了,刪減20萬元我講在第2節,其實是第3節03土地利用裡面減列20萬元,這樣讓你們彈性運用比較大一點。
    還有,我剛剛有跟陳召委溝通過國慶減列20萬元部分,以前辦理如果不夠,都會要求內政部這邊協助,問題是審計部有規定,如果這一科目有被刪掉,哪怕只是1,000元,就不能再補了,這樣恐怕真的會開大天窗。剛剛召委只是要提醒我們,中華民國是正常國家,不是不正常國家,所以20萬元還是要刪,但是從第2目裡面去勻支,這樣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可是我覺得,召委,我必須講一句話。
  • 主席
    好。
    林委員麗蟬:第一,我站在監督國家經費的立場來看,去年編列50萬元,今年編列90萬元,可是整個不是這樣寫。部長,因為從技術面上去處理,我覺得不太妥當,明明寫維護土地的徵收業務費用,我理解的維護不是……
    主席:沒有關係,看起來林委員很堅持,我們就尊重林委員,好不好?就是林委員的那個提案,直接減列20萬元,這樣可以嗎?但是在第2目科目裡面自行處理,這樣子我們在辦理你們就要付錢了。
    林委員麗蟬:沒有啦!國慶是國慶的,召委……
  • 主席
    我知道。
    林委員麗蟬:能不能在我這一頁裡面,我要針對……
    主席:我已經宣告過了。各位委員,我們的開會時間剩下1小時,或許垂詢、說明可以儘量精簡一點。
    處理第5目,請蘇副主任說明。
    蘇副主任惠璋:感謝委員的提示,南海的部分剛才地政司已經說明很清楚,測量的部分比較艱苦,我們上山下海、日曬雨淋、一步一腳印,把相關的成果做出來。目前這個案子因為執行滿多的項目,今年度的執行率達到92%,去年度經費的執行,達成率有達到98.85%,建請委員會這邊……
    陳委員超明:剛剛我有事,我的提案是刪減500萬元、凍結1,000萬元,關於土地前一目的第4目,裡面是有刪減?
  • 主席
    對。
  • 陳委員超明
    這個我撤案。
    蘇副主任惠璋:好,謝謝!
    陳委員超明:部長,沖之鳥是島,還是礁,你一直說不出來。不勉強你,我曉得。
  • 主席
    5-1案撤案。
    陳委員超明:你第一次講了老實話,第二次講的就比較……
    主席:賴委員瑞隆現在不在場,第5目照列。
    處理第6目,請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舜民:第6目的部分,6-1案感謝林委員麗蟬剛才同意撤案,我就從6-2案開始報告。6-2案的部分是在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租用車輛等年需租金12.6萬元要刪除,事實上,這一項汽車的租賃費在104與105年均編列21.3萬元,我們已經本撙節預算運用的考量,在明年僅編列12.6萬元,已經先行刪減4成,請委員能夠同意本項預算免予刪除。
    6-3案的部分,是我們要辦理鄉村區土地資源調查及土地產權問題分析的委託辦理經費。我們知道鄉村區土地是都市計畫外的人口居住地區,目前的現況普遍存在有房屋老舊、地景形狀不方正及產權複雜的情形,以致造成土地和建物改建困難,我們為了解決鄉村區土地利用的問題,希望透過這樣的委託研究來進行實地訪查,提出解決的對策,也作為未來本部在研擬鄉村區更新中長程計畫的基礎資料。它不是個案的研究,是對鄉村區有必要性與開創性,建請委員能夠同意本案免予凍結。
    6-4案的部分,這個研究是不是跟其他相似計畫有雷同,是否需要增加做研究的必要?我們是有去查詢相關的研究計畫,它大都以大尺度的農村基礎資料、整體的規畫、農村的產業、自然生態及公共設施的活化為主,不是以土地利用及產權問題為研究方向。我們這個研究計畫最主要是針對產權共有的土地,來做調查分析,我們希望能夠分析它的樣態,來研提更新改善的方案。這個部分懇請委員能夠同意本項經費不再刪減10萬元。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我瞭解一下6-3、6-4案,有關這個計畫你們委託什麼單位做?
    李處長舜民:我們是經過公開評選的方式,幾凡能夠提供本案標的的公司行號、大專院校或法人團體及學會組織,都可以來參加甄選。
    李委員俊俋:還有6-2案有關車輛的部分,你們總共租幾部車?
    李處長舜民:這個公務預算是要租一部車,我們現有的是5部車。
  • 李委員俊俋
    5部加1部就對了?
  • 李處長舜民
    對。
    李委員俊俋:自己有的是5部,租用是1部?
  • 李處長舜民
    是。
    李委員俊俋:我們這樣處理,第6-2案不予刪減;第6-3案、第6-4案要求你們提供書面報告。
  • 主席
    照李俊俋委員的建議通過。
  • 李處長舜民
    謝謝!
    陳委員超明:主席,我講一下。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土地重劃裡面跟地租有關係,但是在鄉下地方,現在我也要講一個實際的問題,現在要求的根本沒有辦法,聚落型的老舊房子,以前還有一個土地重劃,因為這幾年的抗爭運動太厲害,什麼都限縮得死死的,沒有人敢做。農村社區更新計畫應該大一點,而且應該多開放一點,如果你怕圖利業者,由你們來公辦都更,因為確確實實有這種需要,有的房子很老舊,衛生設備差,我帶你去看就曉得,你這個都市人都沒有走到鄉下裡面去看落後的地方,我帶你去看一下。我覺得稍微放寬一點,人家才願意,好的條件出來,就跟都更一樣,其實這個可以做,如果都市的都更是防災型的,這個就是農業縣市的防災型都更,你用這種觀念起來,如果有空我帶部長與司長去瞭解一下,應該稍微放寬一下,給大家更好的條件,不要因為抗爭、土地爭議的問題,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爭議,能到60%就不錯了,好不好?這一點我特別再提醒一下,拜託你們了!
  • 主席
    這是很有智慧的發言。
    處理第7目,第7目看起來有15個提案,其實關心的內容大概只有兩三個項目,包括電腦的、自然人憑證的普及率,還包括本席對於未來卡式變成晶片化的部分,認為晶片身分證遲遲沒有做好等等。
    請施主任簡單說明。
    施主任明德:首先謝謝委員的賜教。有關內政資訊業務,第7-1案主要是針對整體內政部資訊業務部分,建議刪減5%,其實資訊業務明年的預算已經比今年的預算減少36%,減了六千多萬元,再減的話已經嚴重影響到未來業務的推動,請委員能夠給予支持。
    另外第7-1案裡面有提到資訊設備汰換部分,其實我們明年度的費用也是比今年少了大概二百多萬元;行政資源的部分,主要是中心的水電,還有一般事務費。因為中心不是在部本部,是獨立的,整個內政部的機房都在這邊,這些都是必要性的業務支出,所以沒有辦法有很高的刪減空間,請委員能夠給予支持。
    有關第7-2到第7-4案,這3個項目都跟國土資訊系統獨資的業務有關,委員比較關切的都是有關獨資在業界或民間加盟這部分的參與比較少。這裡我也要說明一下,其實這個業務是從103年才擴大給民間參與,因為有些機關、單位不太希望公開,我們後面也做了一些改善,從105年我們建置了整個民間獨資服務協作平臺,希望能夠在106年真正推廣到所有民間組織都可以來使用這樣的服務,這個部分未來我們也會透過公司協做加強宣導,希望能擴大TGOS本身真正的影響力與應用,就目前圖資的使用量而言,已達到27億人次,可以說有很多人都在使用這個平台,尤其現在每週的使用量都已經達到幾千萬人次。
    另外,第7-5案至第7-14案有關自然人憑證的業務,委員比較關心的是自然人憑證的辦卡率比較偏低,的確,目前只有百分之二十幾的民眾有辦過自然人憑證,未來我們必須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因為部裡面很多宣導經費都是搭配財政部在報稅期間執行,導致外界誤以為自然人憑證只能在報稅時使用,事實上,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在整個使用量來說,排名第9而已,所以,對自然人憑證的使用,報稅並非最高;其實,自然人憑證的運用非常多元,項目也非常多,未來eID(晶片身分證)要換發的時候,我們會配合戶政事務所,將憑證結合eID,到時候民眾透過網路即可辦理。
    有關憑證的服務項目,目前民眾可以使用的部分大概有二百六十幾項,機關則有三百多項可以使用,針對106年憑證相關預算,主要是憑證管理中心維運的經費,還有800萬元是設備的汰換,以及行政管理費用,並未做到真正的eID,它必須配合行政院整體計畫的推動,到時候整個自然人憑證就會合併到eID系統裡面。
    楊委員鎮浯:本席所提第7-1案也是跟自然人憑證業務有關,建議跟這幾個案子一併討論,剛才聽到施主任說明目前政府正加速推廣自然人憑證,並提到以前只是搭配財政部報稅使用,但本席要在此跟各位報告,自然人憑證事實上已經辦了15年,且耗資將近8億元,適用人口為18歲以上,目前使用的人口僅占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二十七點多,一個耗資將近8億元、推了15年的自然人憑證,卻僅占18歲以上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七點多,坦白說,效率實在非常低落,這不是僅用一句「我們以前沒有推廣」的話就可以帶過,這其中存在著一個心態上的問題,以前你們認為這件事應該去做,但卻沒有強烈的企圖心,主動積極去推廣,讓它成為社會上普遍使用的工具,只是被動去搭配財政部或其他單位做一些有利於他們政策的推動,所以,本席對自然人憑證的推廣,以及目前使用的普及率都覺得非常不滿意,才會提案凍結相關預算,希望管理單位對未來的推廣工作應該做徹底的思考,至於凍結預算的部分,待會可以併案討論。
    林委員麗蟬:我提的案子是第7-3案,主要是針對GIS雲端的部分,這是我第一次上雲端,在使用上我覺得並不是很方便;其次,不論民間或學術界參與雲端使用的比率都很低,政府單位就占了62位,民間僅有14位,學術界更是少得可憐,只有3位,殊不知台灣在學術領域研究的人相當多,所以,本席建議應擴大參與資料的蒐集,包括教育部甚至國防部不涉及機密的部分也都可以加進來;將來儲存在雲端上的資料,我們可以提供給學校,從國小乃至於大專,不論是作為教學使用或是提供學術研究,都可以推廣讓大家多使用,至於如何推廣,部裡面必須定期檢討,希望你們能就這部分提出專案報告。
    李委員俊俋:其實,第7-3案跟第7-4案均與資訊整合有關,一如林委員剛才所說,資訊整合後提供民眾使用的方便性才是重點所在;至於第7-5案到第7-15案,本席在這裡審查預算已經有5年的時間,每次審到自然人憑證,從頭到尾都沒有解決使用率普遍偏低的問題,內政部到現在不僅未找到真正的原因,也沒有找到如何能提升使用率的方法,基於上述,本席具體建議第7-3案與第7-4案的部分凍結200萬元;第7-5案到第7-15案有關自然人憑證的部分,我們建議照召委的提案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林委員麗蟬:針對凍結的部分,是否就在本席提的第7-3案裡面做凍結?另外,在我提的第7-10案中也有凍結預算的提議,因為楊委員剛才已經講了,所以我就不再說明,一併涵蓋在第7-3案中做凍結。
    主席:好,第7-3案凍結200萬元,第7-5案到第7-15案有關自然人憑證的部分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繼續處理第10目。
    沈主任秘書淑妃:第10-1案至第10-4案都是有關農保虧損的問題,以及農保投保人數跟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統計的人數有些差異的問題,首先要做說明的是,因為農保條例本身福利性就很高,有百分之七十都是由政府補助,所以才會導致相當大的虧損;另外,有關跟主計總處統計投保人數有差異的問題,主要原因是主計總處統計的條件及統計的方式,跟農保條例的規定是有些不一樣,他們所設定的條件主要是從農時間且須有報酬的部分,加上他們是以抽樣及問卷調查的方式來進行推估,至於我們在人數統計上,則是就符合農保條例及相關法規所規定之投保人數,由此可見,兩者在人數統計上本來就有差異性。
    針對農保虧損的問題,內政部也陸陸續續在處理這個問題,像去年我們已修正農保條例第五條規定,針對農民的定義,我們把它拉到跟農委會所為實際從事農業者的認定一致;同時,我們也定期檢討農保的約投保金額、保險費率,並要求每三年做一次精算,每年也有一個小精算。
    對於每年勞農保重複加保的部分,我們補助勞保局做清查的工作;另外,我們也透過戶政司、地政司及移民署針對戶地籍有異動者,或長期旅居國外、入監服刑等等,持續做清查的動作,如有發現假農民的部分,我們會立即做處理。
    農保跟勞健保的確不一樣,後者有基金可以支應,至於農保,由於農保條例本身並未設置任何基金,在此情況下,預算若做刪減,未來保險人來請領保險給付時,勞保局收到的保險費就不足以支應這一塊,到時候我們勢必要向勞保局借錢,相對的我們就要支付借貸的利息;所以,懇請委員支持這部分的預算。
    接下來第10-5案及第10-6案主要是針對監理會與監執會,監理會的成員除專家學者之外,還有機關代表跟農民,雖然沒有每個月開會,但案件量都是一樣,我們是二、三個月累積成一次會議,對委員我們也是按照他們出席會議次數的比例支付費用,並非每個月固定給付。至於監執會的部分,我們編列79萬5,000元,其中有一部分是爭議案件審議的費用,這是根據農保條例的規定,當農民對勞保局的處分不服時,在提訴願之前他們必須先提爭議審議,這是法定必須開會審議的案件,所以,麻煩委員給我們支持。
    委員所提第11-1案是有關人民團體預決算財務申報,這主要是根據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我們一向積極輔導人民團體……
    主席:我們還未處理到第11目的部分,所以,先請委員針對第10目提案的部分發言。
    李委員俊俋:這是長期以來就存在的問題,農保一向是屬於農委會主管的業務,至於農保條例的主管機關則是放在內政部,所以,由內政部編列這部分的預算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本席建議我們現在對第10目所有委員提案都暫不做處理,而是改為主決議案,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農保條例主管機關。
  • 主席
    李委員的意思是主張第10目的預算全部都保留嗎?
    李委員俊俋:原來編列的預算先照列,到進行主決議案時我們再做處理。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10目預算就照李委員的意見處理。
    林委員麗蟬:在進行到主決議案處理的時候,我們也要針對這部分進行連署。
    主席:針對第10目的主決議,如果李委員有原稿或現在擬好提案具體文字,就請拿來主席台,以方便本席與其他委員進行連署。
    接下來處理第11目。請內政部說明。
  • 沈主任秘書淑妃
    委員所提第11-1案是有關人民團體預決算財務申報的問題……
    林委員麗蟬:我們現在處理的進度已經到第11目了嗎?剛剛不是從第10-1案才開始,現在應該進到第10-2案,不是嗎?
    李委員俊俋:其實,第10-1案到第10-6案都是一樣的問題。
    林委員麗蟬:本席針對第10目有兩個提案,除了剛才李委員提到農保的部分,還有一部分是針對委員沒有開會竟然也可以領錢,根據統計,103年以來開會的次數分別是103年5次、104年5次、105年3次,但每位委員卻每個月都有領錢,請問為什麼會這樣?
    沈主任秘書淑妃:原則上應該是每個月都要開會,但因為委員會的組成係包括農民代表、機關學者等等,所以,我們會視案件的性質,並累積到二至三個月才開一次會,同時,委員並非每個月都有領錢,譬如今年開了6次會議,而某位委員只來了5次,那他就只能領六分之五的錢,並非委員每個月沒開會還可以每個月都領錢。
    林委員麗蟬:如果一個月只開一次,委員是否整個月都可以領錢?
    沈主任秘書淑妃:我們是從整年來看,如果今年開了6次會,某位委員若只出席5次,我們就按照他原先可以拿到的錢乘上六分之五之後才是他實際可以領到的錢。
    主席:也就是說,委員有實際出席會議才可以領錢。
    林委員麗蟬:我的意思是,委員只要一年有出席幾次會議,你們還是會按照他出席會議次數的比例發給,而不是像其他會議,出席一次就發給2,000元,有鑑於此,本席要求你們提供委員的名單,以及你們計算委員出席會議費用的相關資料,我們不希望見到有委員不出席會議你們還要每個月都給錢的情況;剛才施主任在說明中提到你們是按照實際出席會議次數的比例發給,但計算的母數仍是他們全年可以領到的錢,所以實際上,他們在很多沒開會的日子還是可以領到錢,只是沒辦法領到原先要給他們的額度。
  • 主席
    請主管單位對林委員要求的資料儘快補送給林委員。
    接下來處理第11目。
    沈主任秘書淑妃:針對部分未申報預決算的人民團體,我們都會輔導他們做財務申報,同時,我們目前也建立人民團體資訊系統,除地方政府主管的人民團體,我們也將中央各部會所主管人民團體預決算的相關資料放進這個資訊系統裡面,後續我們也會繼續充實這個資訊系統的資料,對這部分,我們希望委員能給予支持。
    第11-2案有關我們補助民間團體經費的部分,其實,我們對人民團體補助的經費也正在逐年調降中,但我們考慮到很多人民團體特別是社團在財務上都比較拮据,當他們想辦一些重要活動時,我們都會斟酌給予補助,俾讓他們的財務上可以獲得一些資助。至於委員提案中講到我們有重複補助的情形,這主要是針對商總的部分,因為他們是提出4個計畫,所以,我們應該沒有重複補助的問題。
    委員所提第11-6案係針對故宮消合社的部分,因為它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基於合作社會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針對他們非社員交易之盈餘不能分配給社員陸續發布解釋令,同時,也邀集台北市政府開過許多次會議,希望能處理好這個問題。針對故宮消合社在解散清算之後,清算人沒有好好處理追繳的問題,我們請法務部提供協助,看看能不能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來做個處理,後續我們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對故宮進行追繳。
  • 主席
    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楊委員鎮浯:關於第11目,我有提出第11-1案,主要是針對社會行政業務項下資訊系統的部分,從各項數據來看,從今年建置以來經主管機關推廣實際使用的大概只有百分之一左右,全國大概有一萬多個社團,但實際上僅有一百多個使用這個系統,因為這是今年剛建置的系統,加上全國大小團體不一,有使用資訊系統,也有使用傳統蒐集的方式;也許因為這個系統剛建置不久,加上一開始的輔導與宣傳可能會比較慢一點,所以使用率還是比較偏低,我對這個案子倒是不堅持,也可以接受你們以全國社團性質上太多樣作為推廣期比較慢一點的理由,但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將此視為比較重要的事情來推動,畢竟這個系統已經走進我們的社會當中。
  • 主席
    希望內政部重視楊委員對你們的提醒。
    李委員俊俋:針對第11-3案及第11-5案,特別是補助商業總會與工業總會的部分,我其實很難認同,商業總會乃是全國最有錢的民間團體,在此情況下,你們還有對他們進行補助,不禁讓人質疑你們補助的標準究竟為何?內政部確實有頒布民間團體經費補助申請要點,以前我們就曾做過決議,要求你們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要特別小心,本席現在就舉幾個實例,請在座各位看看合不合理,比如全球華人紀念抗日協會,該協會提出兩岸青年共同唱抗戰歌曲經費補助的申請,你們居然也給予補助;還有紀念七七抗戰79年愛國旗敬老兵的活動,你們也都同意補助,我覺得你們補助民間團體實不可以用這種方式,特別是他們舉辦活動的內容,你們不能不看,也不能只看申請人是誰,否則,你們就違反自己訂頒的作業要點。其實我們對第11-1案至第11-6案是很有意見的,本席建議第11目整目刪除100萬元、凍結100萬元。
    林委員麗蟬:本席這邊也有提出凍結,本席之所以不提出刪減,是因為我覺得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或慶典是有必要的,我們都很樂意,但是要讓更多的民間團體參與,不要讓某一個團體重複補助。如果年底有剩下預算,要再多一次或兩次給某些團體,我不反對;但前提是要讓更多樣的團體參與,我們的經費補助才有意義。我們自己也做過民間團體,了解很多民間團體尤其是社福團體真的很缺錢,本席建議凍結就好。
    李委員俊俋:我想林委員若是看到這個,大概會吐血。「補助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專業訓練計畫」,這不是紅十字總會該做的業務嗎?還補助了45萬元。「發現、感恩、致敬─我身邊的抗戰/台灣日據故事、影像」其實都違反你們的民間團體補助要點,所以要看內容。對於紅十字總會,本席非常有意見,這些原本就是它的工作,竟然還要補助,本席覺得莫名其妙。
    陳委員超明:聽李委員這麼說,名稱確實不怎麼恰當。本席建議各總會減列10萬元,凍結部分等你們設立標準,提出書面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 李委員俊俋
    要不然減列30萬元、凍結100萬元。
    陳副主任志章:可否讓我補充說明一下?其實我們的金額從102年的一千多萬元,到現在剩下三百多萬元,我們今年補助一百一十幾個單位,像對紅十字會的補助款也是按照比例逐年降低,它們是做水上救生,我們會核實補助。其實這些都是節慶的補助,如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等,如果現在凍結,明年再解禁的話,恐怕會對其他補助團體造成影響。
  • 主席
    陳委員建議提出書面就可以……
  • 林委員麗蟬
    那就提書面報告給我們。
    葉部長俊榮:還是要感謝委員的關心,對這些人民團體的補助,應該讓有限的預算做最好的運用,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努力。委員剛剛提到的,有些是過去的作法,我們會愈做愈好。這部分是辛苦錢,若能儘量少……
    李委員俊俋:我剛剛講的很清楚,我說的是整目預算2千多萬元,刪減30萬元、凍結100萬元,應該可以接受;如果要再爭下去,本席會愈刪愈多。
    主席:第11目整目減列30萬元,凍結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主決議。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 王司長靚琇
    建議將「每季」改成「每半年」。
  • 主席
    第4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 王司長靚琇
    建議將倒數第二行「於2個月內」刪除。
  • 主席
    第6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案有無異議?
    李委員俊俋:第11案剛剛做了文字修正,加入「農保之主管機關被保險人資格」。
  • 主席
    第11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案有無異議?
    王司長靚琇:建議將倒數第三行「爰內政部應……以免民眾權益受損。」修正為「爰內政部應與財政部評估展延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至年底12月31日為止之可行性,並加強宣導。」
  • 主席
    第13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案有無異議?
    林司長清淇:建議將倒數第三行修正為「建請內政部應於107年度起向行政院爭取編列經費」,因為內政部沒辦法直接編列。
  • 主席
    第15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超明:本席要求加列期限,將末句修正為「並於一年內將相關法令作整合配套修正以利推動。」
  • 主席
    第16案修正通過。
    李委員俊俋:另外,檢討性平案的部分,本席改建請案,並將時間拿掉。
  • 主席
    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報告委員會,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繼續處理「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等四信託基金部分。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委員無提案,預算照列。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委員無提案,預算照列。三、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委員無提案,預算照列。四、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委員無提案,預算照列。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等四信託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繼續處理財團法人預算部分。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委員無提案,預算照列。決議:「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補充說明。」
    現在休息,11月30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審查營建署相關預算。
    休息(17時13分)
User Info
陳怡潔
性別
黨籍
親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