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43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4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育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3月17日(星期四)9時至13時5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慈庸 李彥秀 劉建國 蔣萬安 吳焜裕 陳曼麗 吳玉琴 陳宜民 鍾孔炤 黃秀芳 陳 瑩 林淑芬 楊 曜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吳秉叡 鍾佳濱 王榮璋 盧秀燕 賴士葆 廖國棟 江啟臣 吳志揚 吳思瑤 羅明才 鄭運鵬 陳怡潔 蔣乃辛 陳歐珀 何欣純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邱志偉 徐榛蔚
    (委員列席20人)
    請假委員:王育敏 林靜儀
    主 席:林召集委員淑芬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研 究 員 鄭翔勻
    簡任編審 黃維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江建逸
    薦任科員 高佳伶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列席報告並備詢。委員李彥秀、洪慈庸、劉建國、鍾孔炤、蔣萬安、陳曼麗、吳玉琴、陳宜民、吳焜裕、黃秀芳、陳瑩、王榮璋、楊曜、林淑芬及賴瑞隆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王育敏、李彥秀、林靜儀及徐榛蔚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項目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詢答)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二)信託基金:
    1.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2.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決議: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案,說明及詢答結束。

  • 一、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案,說明及詢答結束。
  • 委員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之提案,請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 二、委員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之提案,請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通過臨時提案8案:
    一、為避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或「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後,仍有開發行為之審查未提示開發單位確認是否應環評,導致應環評而未環評之情事發生,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清查確認許可審查申請流程納入「是否符合環評」規定的方式,並於五月底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彙整清查結果回覆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洪慈庸
    二、鑑於國人飲食習慣選擇豐富及多元,國內各大餐廳林立且往往於假日時節賓客絡繹不絕,唯其中尤以燒烤類型營業項目之經營環境管理引發國人健康疑慮與堪憂。國人於燒烤店消費時多採自助型烤肉,日前經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教授李慧梅研究發現,燃燒中的炭加上油脂,排放的PM2.5從每公斤14.27至454.15毫克,提高到每公斤1029.38至4065.14毫克;PM10從每公斤32.82至562.54毫克,提高到每公斤1611.33至4800.50毫克,無疑將國人健康安全直接暴露在浮游塵的高危險之中。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階段實施管制對象中,餐廳非首波適用對象,研議將餐廳納管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適用對象中,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之權益。
    提案人:黃秀芳  陳曼麗
    連署人:鍾孔炤  吳玉琴
  • 柴油車為高污染排放車種,於高屏等三級空品區,尤其是重工業區,每日柴油車絡繹於途,排放高污染有機揮發物及TSP等PM2.5,具有高致癌性。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將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三、柴油車為高污染排放車種,於高屏等三級空品區,尤其是重工業區,每日柴油車絡繹於途,排放高污染有機揮發物及TSP等PM2.5,具有高致癌性。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將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鍾孔炤
  •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PM10及PM2.5都屬一級致癌物。在上、下班尖峰交通時間,許多義交及交警為維持交通順暢,在PM10及PM2.5最嚴重的時候,時常曝露在十字路口。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四、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PM10及PM2.5都屬一級致癌物。在上、下班尖峰交通時間,許多義交及交警為維持交通順暢,在PM10及PM2.5最嚴重的時候,時常曝露在十字路口。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鍾孔炤
  • 隨著國人環保意識抬頭,已認知到空氣污染將對身體帶來嚴重的危害。台灣大型的宗教活動由「3月瘋媽祖」揭開序幕。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五、隨著國人環保意識抬頭,已認知到空氣污染將對身體帶來嚴重的危害。台灣大型的宗教活動由「3月瘋媽祖」揭開序幕。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鍾孔炤
  • 雲嘉南已是三級空品區,長年PM2.5超過年平均二倍,為保障此區國人之身體健康。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 六、雲嘉南已是三級空品區,長年PM2.5超過年平均二倍,為保障此區國人之身體健康。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吳玉琴  楊 曜  鍾孔炤
  • 近日學術機構研究顯示,當下流行之燒烤店室內空氣品質堪憂,民眾出入此類場所將提高致癌風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等,予以綜合考量後,逐批公告其室內場所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經查目前燒烤店尚未被公告為管制對象,恐成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漏洞,增加民眾罹癌風險。

  • 七、近日學術機構研究顯示,當下流行之燒烤店室內空氣品質堪憂,民眾出入此類場所將提高致癌風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等,予以綜合考量後,逐批公告其室內場所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經查目前燒烤店尚未被公告為管制對象,恐成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漏洞,增加民眾罹癌風險。
    爰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三個月內,依燒烤店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研擬評估將其納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提案人:陳曼麗  鍾孔炤
    連署人:陳宜民  洪慈庸
  • 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南港、內湖交界近來出現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日趨嚴重,造成民眾不適與環境漸進惡化,應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兩個月內進行徹底清查與查核。以為提供優質環境予民眾。

  • 八、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南港、內湖交界近來出現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日趨嚴重,造成民眾不適與環境漸進惡化,應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兩個月內進行徹底清查與查核。以為提供優質環境予民眾。
    說明:
    (一)鑒於近日南港、內湖交界近來出現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日漸嚴重,已造成當地居民健康之不適與環境之堪憂,然國人之健康與環境實不應輕忽,應予以重視,勢必儘速於兩個月內執行與查核未依規定排放之廠商。
    (二)為徹底有效落實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偕同地方政府與相關稽查單位於兩個月內一同進行查核,以防堵有(非法)廠商未依規定排放空污之廠商,此為不僅完善制度之健全,更能遏制不法情事一再發生,以致為國人詬病。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內政部就「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首先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報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就「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其發展與福祉向為各界所重視,為提升國人生育意願,政府已啟動各項「樂婚、願生、能養」策略,統整於「人口政策白皮書」等相關政策中,由各部會落實推動(相關措施詳附表)。為進一步強化友善生養環境,本會協同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盤點評估現行重要生養措施,並參酌國人意向調查結果,提出「完善生養環境方案」(105至107年)。該方案係由「衡平職場與家庭」、「支持家長育兒」及「托育安親普及化」三大策略,以滿足育兒家庭不同的照顧需求,讓兒童能受到更完善的照護與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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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完善生養環境方案強化策略架構
    一、衡平職場與家庭
    鼓勵企業負起改善職場的責任,針對不同工作型態者的員工,依其需求提供更多元彈性的托育服務與支持,營造能使員工兼顧家庭與工作之友善職場環境。
    (一)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1.勞動部強化並擴大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及措施,由每年補助100家事業單位,至107年擴增至110家。
    2.勞動部建立托育平台,鼓勵及補助企業提供聯合托育服務,105年將補助20家企業辦理。
    3.積極推動企業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及措施,並將列入企業相關評鑑指標。
    4.加強宣導落實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政策,並定期評估檢討成效。
    (二)建構友善育兒職場及環境
    1.勞動部滾動檢討評估生養各階段親職假,鼓勵雇主落實給假,倡導父母親共同承擔親職責任。
    2.教育部透過家庭及親職教育,讓年輕世代學習家務平等,調整國人以女性為主要家庭照顧者的觀念,105-107學年度預計參與親職教育研習人次均達4萬人次。
    3.文化部將補助或獎勵媒體運用戲劇等方式宣導兒童與家庭價值,形塑各界友善育兒家庭氛圍。
    二、支持家長育兒
    兒童自出生至入小學前是養育成本最高時期,也是年輕世代最需政府給予育兒支持的階段,為更有效率減輕育兒負擔,將從補強育兒經濟支持與整合資源智慧育兒兩大面向提供協助。
    (一)補強育兒經濟支持
    1.教育部將評估檢討5歲幼兒免學費政策(目前每年受益人數約19萬人),研議規劃分階段向下延伸之可行性,初期研議以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與經濟弱勢者為優先對象。
    2.內政部研議評估提供新婚及育兒家庭購租屋優惠及友善居住條件,提高生育誘因及育兒家庭可支配所得。
    3.衛福部持續推動托育費用補助(104年補助7.3萬名幼兒家庭)及育兒津貼(104年補助25.5萬人),並滾動檢討公平性與效益,以強化托育及育兒經濟支持。
    4.財政部持續辦理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降低國人育兒負擔。
    (二)整合資源智慧育兒
    1.教育部建立公私立幼兒園及托育人員收費相關機制,鼓勵服務收費透明化。
    2.衛福部強化送子鳥網站服務平台功能,結合兒童健康手冊及服務申請APP化,完善全方位e化育兒服務輸送。
    三、安親托育普及化
    為解決就業家庭不致因育兒而需退離職場之問題,政府需促進托育服務普及公共化,並朝服務多元化發展,讓父母可依其需求自行選擇適合的托育方式。
    (一)托育在地社區化
    1.衛福部將滾動檢討並加強落實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度,預計105-107年請領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人數,將較前一年度成長5%。
    2.考量城鄉差距,衛福部將加強補助地方政府盤整區域托育需求,並鼓勵地方政府視家庭需求及在地特色,結合相關組織團體或業者設置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及托育資源中心,較前一年成長5%。
    (二)教保服務優質化
    1.教育部協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私協力型幼兒園,並研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鼓勵社會企業及青年投入辦理,以逐年增加平價優質教保供應量,由目前10園增至107年之25園。
    2.教育部及勞動部將加強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及薪資問題,105-107年將辦理私立幼兒園勞動條件專案檢查60家次,以確保就業穩定性,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以上報告,恭請 指正,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附表
    現行生養措施
  • 說明

    ★本方案主要檢討措施。
    資料來源:相關部會,本會整理。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報告。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能有機會就「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作專案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本部陸續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強化勞工懷孕及家庭照顧請假權益,並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母性保護規定。在提供生育及育兒經濟支持部分,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企業提供育兒設施或措施,鼓勵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等。謹就本部推動友善職場之相關工作說明如下:
    一、強化懷孕及家庭照顧請假權益保障
    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陪產假、哺乳時間、及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受僱者,得請求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及調整工作時間等友善育兒措施,近年來修法重點如下:
    (一)100年1月5日增訂懷孕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得請安胎休養假,並將家庭照顧假之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事業單位。
    (二)103年12月11日增訂有薪產檢假5日,提供懷孕受僱者更多母體照護,並將陪產假之日數由3日延長至5日。
    (三)實施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措施
    103年12月11日修法放寬受僱者任職6個月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增訂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於擬收養子女先期共同生活之期間,亦可申請。另以函釋雇主若優於法令,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亦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二、建立母性健康保護機制
    102年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雇主對於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1年之女性勞工或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應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另於105年3月10日公告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三、提供生育及育兒經濟支持措施
    (一)增進勞工領取生育給付權益
    為保障女性勞工於退保後的生育給付權益,98年1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分娩或早產,亦得請領生育給付。截至105年2月止,受益人數5萬餘人次,金額達16億6,821萬餘元。
    另為增進女性勞工生育的所得保障,103年5月30日修正施行之同條例第32條規定,將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截至105年2月底止,已有23萬7千餘人受惠,累計核付金額為138億4,932萬餘元。
    (二)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為保障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生活,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領投保薪資的6成津貼,父母各得請領6個月。截至105年2月止,受惠人數達38萬5千餘人,累計核付金額為352億5,435萬餘元。
    又就業保險法於104年3月20日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正,放寬讓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於留職停薪共同生活期間,可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四、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提供托兒服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另於103年12月11日增訂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主管機關並應給予經費補助。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提供托兒服務,本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104年2月10日將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納入補助項目,同年6月8日將托兒措施補助額度由每年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自91年至104年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計1,279家,補助金額計1億4,154萬7,000餘元。
    另為協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提供專家諮詢輔導及參考手冊等。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服務之比率已逐年上升,依據本部104年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顯示,250人以上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之比率為84.2%;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之比率為81.5%,較性別工作平等法91年施行時增加45.2%。
    五、鼓勵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
    103年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雇主辦理友善家庭措施及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等項目。自103年至104年止,計補助106家事業單位辦理親子教養、育兒衛教講座及家庭日等活動,受益員工及眷屬達47,007人次,並補助29家事業單位設置兒童臨時照顧空間,支持勞工育兒照顧。
    另勞動基準法已於今年起增訂「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適度調整工作時數,允許勞工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於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之規定,本部並將其列為年度宣導之重點,鼓勵事業單位採行。
    為積極促進雇主提供友善育兒環境,本部仍將動態檢視相關法規,適時修正,並積極推動友善職場措施,以支持育兒勞工兼顧工作及家庭照顧。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報告。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報告,深感榮幸。面對少子女化環境,本部依據行政院102年核定之「人口政策白皮書」與105年「完善生養環境方案」,從經濟支持、托育服務及友善母乳哺育環境等面向規劃不同措施,謹就辦理情形與未來規劃方向提出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提供育兒家庭經濟支持
    除針對弱勢與特殊境遇家庭兒童少年提供生活扶助與醫療照顧等經濟安全措施外,並就育有2歲以下、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提供經濟協助措施如下:
    一、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97年起開辦「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對於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且家庭所得稅率不及20%者,提供每月2,000元至5,000元補助。104年共計核定補助7萬7,721名兒童受益,補助金額14億4,021萬8,325元,占未滿2歲兒童18.69%。
    二、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1年起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針對父母至少一方因自行照顧未滿2歲幼兒致未就業,且家庭所得稅率不及20%者,提供每月2,500元至5,000元補助。104年共計核定補助25萬5,722名兒童受益,補助金額50億4,509萬1,349元,占未滿2歲兒童61.51%。
    貳、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之托育服務
    我國托育政策係採取「托育服務」及「托育補助」政策並行方式,由家長選擇適合的育兒方式,支持家庭並促進家長就業,協助減輕經濟負擔。除前項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外,在托育服務方面,分由居家式托育、機構式照顧及公私協力三面向提供如下:
    一、居家式托育服務:103年12月起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家長托育媒合、托育服務諮詢及社區宣導,並辦理托育人員在職訓練及訪視輔導等。截至104年底辦理登記且獲核發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2萬2,933人,可收托未滿2歲兒童4萬5,866人,實際收托2萬2,860人,收托率49.84%。
    二、機構式照顧服務:為提高機構式照顧服務之量能,督導地方政府輔導私立托嬰中心立案,地方政府每3年辦理評鑑,平時則透過輔導訪視及聯合稽查,以維護托育安全及服務品質。截至104年底已立案私立托嬰中心735家、可收托2萬4,400人,實際收托1萬7,316人,收托率70.97%。
    三、公私協力方面:101年起透過競爭型計畫,鼓勵地方政府有效結合社區資源及地方特色,評估當地托育服務需求,規劃以社區為基礎的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及托育資源中心,提供價廉、質優、離家近之托育措施及服務。並自102年起透過訪視輔導機制,瞭解實際營運狀況,協助解決遭遇之困難,使服務更趨專業以提升品質。截至104年底全國計11個縣市設置92處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可收托4,315人,實際收托4,258名兒童;17個縣市成立100處公私協力托育資源中心,服務超過144萬人次。
    參、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
    為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推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於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設置哺集乳室,至104年12月底依法設置2,135處(設置率100%)。針對法定外之公共場所,亦持續結合各縣市衛生局加強輔導鼓勵設置哺集乳室,至104年12月底計設置781處。並提供母乳一指通APP可定位搜尋最近的母嬰親善院所及哺集乳室。
    此外,結合勞動部推動支持職場哺育措施如下:
    一、將性別平等工作法支持職場哺育環境相關法規納入母乳哺育教戰手冊中,保障職業婦女哺育權益。
    二、將勞動部修正發布之「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轉知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並持續結合勞動部推展補助企業設置哺乳室,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
    三、推動「健康職場認證」方案,將職場是否設置哺(集)乳室、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及相關宣導衛教等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四、結合勞動部針對雇主及人事主管進行職場母乳哺育宣導,並加強「優質的職場哺育環境條件」議題宣導。
    肆、未來工作重點
    一、賡續辦理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及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並積極結合地方政府整體提升居家式與機構式托育服務品質,同時鼓勵廣設托育資源中心,提供社區化、近便性且優質的育兒環境。
    二、持續結合勞動部推展補助企業設置哺乳室,辦理推廣健康職場認證及進行職場母乳哺育宣導,以支持職場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並傳播母乳哺餵對母嬰的益處。
    伍、結語
    孩子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產,協助育兒家庭減輕經濟負擔、分擔照顧,是國家的責任,本部除配合勞動部之友善職場措施外,並將持續採取「津貼補助」及「托育服務」政策並行方式,由家長選擇適合的育兒方式,支持家庭並促進家長就業,協助減輕經濟負擔,提升家庭照顧者的育兒能量。謝謝大家!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蔡副署長報告。
    蔡副署長碧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列席報告,謹就賦稅減免部分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更有效運用,減輕國人育兒負擔,並積極支持父母持續就業,使工作人口得以安心安親,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本部配合我國人口政策採行租稅優惠措施,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起,納稅義務有5歲以下子女,每名扣除新臺幣(下同)25,000元,但訂有排富條款,對於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適用之。依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資料,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者約59.2萬戶,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約6.6億元。
    嗣為改善所得分配,本部自103年7月實施之稅制改革,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並同步配套將綜合所得稅單身者之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進一步減輕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者之租稅負擔。
    上開租稅措施搭配其他補助政策應有助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考量目前我國租稅負擔率偏低,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有效稅率僅5.34%,提供租稅優惠所能達成之政策效果相當有限,惟為因應時代變遷,配合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及人口結構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轉變,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項目允宜與時俱進,本部將參考 大院委員所提所得稅法免稅額及扣除額相關修正草案內容及社會各界意見,通盤檢討各項扣除額之合理性,期使我國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之制度設計更臻周全,以因應當前社會發展需要。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報告。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由於現代社會幼兒教育、養育費用昂貴,年輕父母正值創業階段,經濟及托育負擔相形沈重,亟待政府提供完善之教育及照顧措施,以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以現行幼兒園公私立比例約3.6:6.4,近7成仍須以私立幼兒園為主要之托育場域,而私立幼兒園收費額度差異甚鉅,對於新生家庭支應子女教育經費之負擔相對沉重,不利幼兒就學,爰需政府提供平價之教保服務,減輕其育兒負檐。本部透過持續辦理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及開辦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等措施,以符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立法意旨,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
    貳、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之執行策略
    為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本部採以下三方面推動:
    一、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
    (一)辦理現況
    為增加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及擴大幼兒就學機會,本部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相關經費。104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比例約為3.6比6.4,與102學年度3比7之比例相較,公共化幼兒園之比例略微提升,辦理情形如下:
    1.增設公立幼兒園(班):本部自89年起挹注相關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增班設園,104年再增設102班,累計增加1,269班。
    2.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為擴大多元性之公共化教保服務型態,本部鼓勵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與公益法人協力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截至104年底全國已累計開辦27園,105學年度預計再開辦20園,預計5年(103-107年)設置100園非營利幼兒園。
    (二)推動策略
    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學前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地方政府權責,爰各縣(市)是否增設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取決於地方首長意願;然政府與家長共同分擔教養子女責任責無旁貸,爰本部以公共化及私立幼兒園比例達4:6為政策目標,逐年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持續協助各地方政府於供應量不足地區,逐年增加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以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並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動策略如下:
    1.提供資訊系統協助檢視供需情形:由本部建置之「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及「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提供各地方政府檢視所轄各行政區戶籍幼兒數、就讀幼生數及幼兒園分布之供需情形,以為規劃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之參考。
    2.因地制宜之推動措施:以公共化幼兒園與私立幼兒園比例達4:6為目標,及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不下降為原則,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擬定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相關措施。
    3.督導地方政府盤整空餘空間:目前全國國小計2,576校,其中未設幼兒園者計890校,占34.55%;全國國中計721校,其中未設幼兒園者計669校,占92.79%,爰將督導各地方政府除盤點國小空間外,加強盤點並評估國中空餘空間作為增設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可行性。
    4.持續補助增設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請公共化教保服務尚未達4成以上之各地方政府,自行就轄內各行政區之供需情形,評估增設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本部亦持續補助相關經費。
    5.持續鼓勵私立幼兒園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未來將加強宣導及鼓勵認同非營利幼兒園理念之公益法人,將其附設(屬)之私幼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截至104學年度已有3園私立幼兒園申請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此種辦理型態可結合其原有之資源及專業服務,與政府共同協力提供平價、優質及弱勢優先之教保服務。
    6.定期召開公共化教保服務專案列管會議:本部定期召開專案列管會議,掌握各地方政府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情形,並將其辦理結果納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檢核指標,及作為次年度本部調整各項學前教育補助經費比率之依據,以引導各地方政府首長重視及支持,逐步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供應量及縮短公私比例差距。
    二、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一)辦理現況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本部自100學年度起全面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計畫)」,將5歲幼兒就學視為準義務教育,比照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免學費概念,提供當學年度9月1日前滿5足歲且就讀幼兒園者「免學費補助」,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園即免繳學費,就讀私立幼兒園每生一學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至經濟弱勢家庭幼兒,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另為維護家長受補助權益並穩定整體教保服務基礎品質,免學費計畫除就學補助外,同時規劃多項配套措施,如:建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收費管理機制,穩定幼兒園收費基準、持續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經費及保障弱勢幼兒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等,辦理成效如下:
    1.104學年度整體5歲幼兒入園率達96.05%,經濟弱勢5歲幼兒入園率達96.60%。
    2.104學年度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通過率達99%。
    3.104年度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約1,500園次。
    4.104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家長滿意度調查,約94.7%的家長表示本項計畫能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二)推動策略
    本部除主動寄發就學補助措施摺頁予5歲幼兒家長、張貼海報及布條宣導外,將持續督導縣(市)政府加強辦理經濟弱勢5歲幼兒未入園追蹤輔導,以提供是類幼兒適切教保服務,並提高入園率。
    三、辦理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
    (一)辦理現況
    為支持婦女婚育,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本部自94學年度起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措施,並就經濟弱勢幼兒參與課後留園之費用予以補助,辦理成效如下:
    1.104年度課後留園幼兒參與人次計9.9萬餘人次。
    2.104年度補助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期間之經濟弱勢幼兒參與費用:約3.4萬幼兒人次受益。
    (二)推動策略
    1.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提升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開辦率:本部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及全國幼教科(課)長會議等相關會議,請各地方政府持續鼓勵所轄公立幼兒園考量園內家長托育需求,提供課後留園服務。
    2.積極推動非營利幼兒園,符應雙薪家庭之托育需求:非營利幼兒園學期間(包含寒暑假)均提供課後留園服務,並自104學年度起,將就讀非營利幼兒園之經濟弱勢幼兒參與課後留園費用之經費納入補助範圍,以減輕家長之育兒負擔。
    參、結語
    為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提升國人結婚及生養子女意願,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本部未來除持續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政策外,亦將與地方政府協力增設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並持續推動開辦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具體減輕家長托育負擔,服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供平價、優質、普及、近便教保服務之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主任秘書報告。
    王主任秘書安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貴委員會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從住宅政策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背景說明
    依據住宅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未來環境發展、住宅市場供需狀況、住宅發展課題等,研擬住宅政策,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業於104年9月15日核定本部陳報之「整體住宅政策」,該政策係從「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全住宅租售市場」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政策發展方向,以達國人「住者適其屋」之住宅政策目標。
    貳、多元居住協助
    本部依國人不同需求與財務條件,協助其選擇以購屋或租屋及修繕方式取得適宜之住宅,對於中低收入之
    無自有住宅家庭,原則以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來協助;收入較低之無自有住宅家庭,原則以提供租金補貼及社會住宅來協助。本部多項居住協助措施,未來10年內,將達成每年提供租金補貼約6萬5千戶及社會住宅3萬4千戶,合計10萬戶之目標,以協助民眾租屋。
    參、住宅補貼辦理情形
    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本部推動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其要點如下:
    一、優先協助育有子女之家庭獲得住宅補貼:對於「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於審查評點時對於育有子女之家庭,一名子女權重會加2分,二名則加4分,以此類推,以優先獲得政府住宅補貼。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給予優惠利率: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之家庭可享有第一類優惠利率(目前為0.702%),較一般家庭優惠0.575%。
    三、於99至104年度協助育有子女之家庭戶數計8萬6,538戶。其中,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8,34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97戶,租金補貼7萬7,101戶。
    四、協調財政部辦理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自105年1月1日起,提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可與本部辦理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搭配使用,有助於減輕育有子女家庭購屋負擔。
    肆、社會住宅辦理情形
    本部亦積極推動興辦社會住宅,除依據行政院100年核定「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及103年核定「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補助地方政府興辦之外,部分地方政府亦刻正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預計至112年可完成3萬4千戶。
    一、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臺北市二處、新北市三處,共計1,922戶,預計105年起陸續完工,計補助34億元。
    二、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自103至112年匡列67億餘元補助地方政府興辦。其中103年補助先期規劃費12案,補助臺中市及新北市政府有償撥用國宅用地費,104年補助先期規劃費10案,並核定補助工程案4件、用地有償撥用案1件。未來將持續積極協助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興辦社會住宅。
    伍、無障礙設施辦理情形
    本部已於101年10月1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無障礙建築專章,明定新建增建之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需設置無障礙設施,朝向全面無障礙化,另既有之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及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應辦理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等之無障礙設施之改善,以兼顧日常生活使用之便利。
    陸、未來加強推動無障礙住宅及社區環境
    本部依照整體住宅政策,擬訂「整體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05年-108年)」(草案),將陳報行政院核定,以「提升居住品質、創造無障礙住宅及社區環境」為目標之一,積極辦理無障礙住宅獎勵補助及推廣無障礙住宅或通用設計住宅等措施,以提供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2時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知道現在人口問題已經變成國安層次的問題,台灣幾乎可以說是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去年我們的生育率只有1.18%而已,行政院去年也通過完善生養環境方案,希望透過這個方式,在2030年能夠把台灣的出生率提高到1.4%,照這樣的比例算起來,一年的新生兒大概也只有6、7萬左右而已。我在這裡要說的是,現在台灣除了我剛才所說少子化的衝擊以外,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李次長一直在講的「長照」,亦即老人的問題,在這兩個共同搭配之下,我們在未來的15年後,大約是2030年左右,我們老年人口比例大概會提升到24.8%,所以除了少子化的問題,也會有老化的問題,受到這兩個問題同時衝擊之後,請問我們在未來的時間點,像我這個世代在四十幾歲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怎麼樣好好的去照顧這些老人跟小孩?就衛福部跟國發會的立場而言,對於可能在未來十幾年後,我們遇到這麼大的衝擊,我們應該如何因應?最大的問題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個問題是國家最大的問題,因為人口結構導致社會整體的需求完全改變,這部分剛才有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基本上是先從減輕大家的育兒負擔這方面著手,目前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從經濟的部分,剛才也跟大家報告過;第二,主要是建立一個友善的育兒環境,這兩大部分是衛福部在努力的方向。關於人口老化,這確實也是非常大的問題,我們這個世代的人有點像三明治,一方面要育兒,一方面可能還要照顧長輩,負擔非常重。我個人從事有關長照保險的推動工作也七年多了,我也深深體會到這方面的問題,我想我們的社會其實主要是要儘早建立社會互助的體系,讓大家彼此能互相幫忙,因為從我們的人口結構來看,獨活已經是很困難了,我們有非常多的責任,而要由家庭自己來承擔這個責任也很困難,所以我們一定要建立一個社會互助的體系,讓大家一起來幫忙。所以以前我們在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現在這個時代確實應該要這樣,這也是過去衛福部為什麼推動長照保險主要的原因。以上先簡要的跟委員報告,稍後如果還有進一步,我們再說明。
    洪委員慈庸:好,請國發會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台灣的少子化跟高齡化的問題確實會對台灣經濟產生很大的衝擊,第一個面向的衝擊是人口結構的問題,將來勞動力其實會縮減,因為出生的人少,老年人口又逐漸增加,所以現在我們在做一些事情,第一,我們還是希望維持我們應有的出生率,所以我們訂出2030出生率要提高到1.4%的目標,可是即使訂出這個出生率,我們將來還是會面對勞動人口減少等問題,事實上現在行政院的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也推動了許多措施,包括我們如何吸引外籍優秀的專業人才來台、推出生產力4.0方案等等,可以取代我們現有的勞動力。第二個面向,高齡化及少子化以後會影響我們所謂的國民年金,以及剛才次長提到的長照服務,也就是將來年輕世代付錢的人少,可是享受國民年金跟長照服務的人多。所以我想新政府就任以後有針對國民年金成立一個委員會,並做相關的改革,長照服務也是如此,這些都是新政府及未來的行政團隊將來所要面對的課題。以上簡單說明。
    洪委員慈庸:感謝兩位。我認為有關老人以及小孩照顧的問題,最後都要回歸到財政上的問題,在資源這麼有限的狀況下,我覺得有效率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再來我想要請問的是,因為最近有收到立法院詢問我們需不需要設置托兒中心的調查,根據性平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只要員工超過250人,雇主應該要設置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我們先不講私人企業,先來講公務機關這部分,包括公家機關、公立學校還有國營事業,我想請問勞動部,像公家機關、學校等等,現在你們掌握到有設置托兒設施的比例有多高?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說明。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就全部的公司做統計的話,我們曾經做過問卷調查,目前有250名員工以上的企業,已經有8成以上設置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育兒措施。而公立的部分,二分之一以上都已經有設立了。
    洪委員慈庸:我想要知道的是托兒「設施」,不是「措施」,你們有辦法掌握嗎?
    郝次長鳳鳴:目前100家有設立。
    洪委員慈庸:有100家?那全台灣所有公家機關、學校以及國營事業有多少?這個比例可以讓本席大概知道一下嗎?
    郝次長鳳鳴:我們目前是四千多家。
    洪委員慈庸:好,沒關係。我知道這比例非常低,連立法院都沒有設置了,過去這麼長久以來都沒有設置了,因為這個臨時提案才開始徵詢所有員工的意見。我只是想要說,如果在過去這麼長久的時間政府都沒有帶頭做的話,如何鼓勵民營機關、民營企業去做這件事情?因為國發會也有調查,其實最有效的是政府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而不是只有措施這件事,但是現在台灣的狀況就是便宜行事,覺得「措施」有做就好,但是「設施」不一定要做,因為這是比較便宜的方法。在103年共抽查666家,總共只有4.1%的企業有設置托育設施,去年104年台北市勞動局調查的831間裡面,也只有10間有設置托兒設施。我想請問勞動部跟衛福部,你們覺得這樣的職場環境算是一個友善的環境嗎?
    郝次長鳳鳴:我先簡單的跟洪委員說明一下,委員提到的雖然是托兒的設施,但是是不是每個單位或是一定規模以上的單位就要設立育兒設施,譬如直接開辦托兒所等等,是不是要這樣做?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是有討論的空間,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在設施跟措施方面,在措施的部分,也就是他們儘量來協助員工解決托育的問題,如果能達到效果的話,或許我們可以不用動用到那麼大的資源,就由單位來負擔,因為要設置托兒所等等育兒設施是非常昂貴、而且是長久性的一個工作,假設我們可以解決問題的話,這部分我們應該可以接受。
    洪委員慈庸:好,謝謝勞動部郝次長,但我仍然覺得這樣的回答並不令人非常滿意,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回歸真正能夠解決且能讓家長放心的層次上。
    我的質詢時間所剩不多,接下來針對幼兒園的部分請教教育部。現在生育率非常低落,其實有一大部分係因教養下一代對年輕世代是很一個很沈重的負擔,雖然衛福部對2歲以下幼兒提供3,000元的補助,但是因為沒有定價機制,以致於政府補貼多少,私立的幼兒園就漲多少。請問教育部,你們是否認為政府的補助應該搭配定價機制?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答復。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針對收費部分,我們還是有管控的機制,基本上它必須符合我們在系統上登錄的額度,幼兒園有其成本考量,如果它要調整收費,必須先經市政府審議通過並報給我們修改系統之後才能調漲收費,所以目前我們在系統上還是有管控其收費。
    洪委員慈庸:所以是在系統上管制?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
    洪委員慈庸:請問目前收費的上限與下限為何?
    王專門委員慧秋:並無所謂的上限、下限,因為基本上原先在幼托整合前就沒有去做管控,當時我們是請各幼兒園覈實登錄,若未來它想要調漲收費,必須先作成本分析並報請縣市政府審議,確實在合理的範圍內,地方政府才會同意調漲。
    洪委員慈庸:因為時間所限,有些問題我會補提書面質詢。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質詢。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所面臨的少子化問題,目前已經眾所皆知,而且問題看來仍然相當嚴重。日本之前曾推動制定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在法中對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團體及事業機構均有相當的規範,請問國發會是否有制定類似法案之計畫?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們針對少子化的措施係彙整在人口政策白皮書當中,而人口政策白皮書基本上每兩年修正一次,今年也將進行修正。政府非常重視少子化的問題,所以行政院也成立了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今年1月我們也正式就生養環境應該強化的部分完成了完善生養環境的措施……
    陳委員曼麗:所以你認為我們台灣不需要針對少子化制定一個社會對策基本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說政府有政策,散布在人口政策白皮書或是相關方案中,可是……
    陳委員曼麗:你覺得已經足夠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當然不是。
    陳委員曼麗:你們的簡報第二頁中提到,目前國發會每年補助100家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請問此一作法,事業單位是否也會提供托嬰設施?台灣的企業總數事實上是以「萬」為單位,所以獲得補助的企業數目占整體比例還是少的,請問國發會是否另有更進一步的作法?你們的簡報指出,107年補助家數預計會增加到110家,但感覺上還是少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沒錯。這主要是勞動部針對200人以上及未達200人的企業給予補助,若新設幼兒園,大概補助200萬;若是其他相關的育兒措施,則是給予其他的補貼。我也認同委員的說法,補助的數量跟需求量中間的確有落差。
    陳委員曼麗:希望能夠再加油。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陳委員曼麗:根據衛福部訂定的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1人;每收托1名幼兒應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未滿5人者,以5人計。目前台灣托嬰中心的規模從5人到100人都有,請問這部分是否應該加以修正?例如臺北市政府去年就希望能夠修法,不知衛福部是否有修法進度或者相關的配套措施?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目前在法上確實有些規定,有關法令修訂的部分,目前地方政府也有試辦的計畫,未來我們會衡酌實際的狀況再來推動相關法令的修訂。
    陳委員曼麗:有些臨時托嬰需依賴社區的保母系統,但目前似乎只有六都才有保母系統的設置,其他縣市並未設置,普及度仍然不足,這方面衛福部是否有相關的作法?
    李次長玉春:目前各縣市都有保母系統,我們也有委託單位協助,目前有72個系統……
    陳委員曼麗:你是說臨時托嬰的系統有72個?
    李次長玉春:社區保母系統。
    陳委員曼麗:全國有72個社區保母系統?
    李次長玉春:對。
    陳委員曼麗:這樣會不會太少?
    李次長玉春:因為每一個系統中的人數不一樣,而且它會根據地理區域……
    陳委員曼麗:可否把分布的資料提供給本席?
    李次長玉春:可以,沒有問題。
    陳委員曼麗:有關婦女婚育及就業的調查,目前未滿3歲的嬰幼兒約有九成是由父母及其親屬幫忙照顧,托嬰中心和保母系統照顧的人數大約只有一成,所以有時我們也會想到資源的分布,換言之,我們將資源集中在被托嬰中心和保母系統照顧的這一成,但是對於家庭自力照顧的九成嬰幼兒,政府並未給予相對的支持與資源,對於這方面,政府是否有何改善措施?
    李次長玉春:目前未滿3歲的嬰幼兒確實主要仍由家庭自行照顧者為多,這部分主要有育兒津貼;至於托顧的部分,我們當然也有托顧的津貼,這些都只是部分補助而非完全補助,但衛福部也非常努力,希望能夠建立居家、機構式以及公私協力的托育資源,讓更多人能夠使用。不過也跟委員報告,有關育兒這一塊,很多時候家庭還是希望由自己來照顧,就趨勢而言,短期內會使用正式資源的會越來越多,但是自己照顧的可能還是……
    陳委員曼麗:對,所以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考量到這九成嬰幼兒家長的需求。另外,對於早產兒這部分,103年全國就有1萬8,900多個早產兒,將近2萬個,占整體新生兒比例大約8.95%。現在國健署只針對7歲以下兒童提供預防保健服務,對於已經出生的高風險的早產兒,是否有一些追蹤計畫?例如個案的登錄、追蹤、檢測或者必要的轉介,請問有無相關的規劃?
    李次長玉春:報告委員,其實國健署對於早產兒有一個特別的計畫,其中包括追蹤、輔導等措施。
    陳委員曼麗:一年生產的1萬8,900多個早產兒都有納入追蹤嗎?如果10年就是18萬個喔?
    李次長玉春:很抱歉,有關追蹤早產兒一事,請容我會後以書面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曼麗:好。
    另外,兒童門診的看診時間、人力、物力等成本都滿高的,可是給付卻相對比成人科還低,就是因為留不住醫療人員,加上健保分配不均,事實上,兒科就是弱勢。對於人力不足以及健保給付不合理,衛福部是不是有改善的作法?
    李次長玉春:對於兒科人力缺乏方面,衛福部已經努力十幾年了,主要是提高健保支付標準,診察費是有加成支付,另外在病童手術治療方面也都有加成。事實上,兒科的所得之所以比其他科少,是因為藥跟處置相對都比較少,我們會在健保部分利用加成的方式予以協助。
    至於人力方面,衛福部除了支付標準以外,也以獎勵金來鼓勵住院醫師加入,目前……
    陳委員曼麗:你提到獎勵金,本席想到托育費用可負擔性的問題。剛才聽到教育部人員的說法,教育部所提供的托育資源是平價、優質、普及和近便的,請問次長,目前托育費用占家庭收入所得比例是多少?理想比例是多少?衛福部對這部分有沒有做政策性的研究?另外,年輕夫妻都會考量育兒成本,現在各縣市都在加碼發放生育津貼,到底發放生育津貼會造成多大的效應?衛福部應該對此做整體的評估和檢討,諸如:發放津貼較多的縣市,該縣市的生育率是否比較高?想生小孩的夫妻會不會把戶口轉到津貼較多的縣市?衛福部應該在政策上引導這些單位把資源放在對的地方,讓地方政府瞭解發放方式是否妥當,本席希望衛福部能夠就這方面提供政策導引。
    李次長玉春:事實上,這是一次性的補助。本人還沒有到衛福部服務之前,我指導研究生做的研究結果,大概在102年之前,各縣市發放津貼並沒有影響民眾的生育意願。
    陳委員曼麗:本席希望衛福部能夠引導。謝謝。
    李次長玉春: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質詢。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就教次長有關社會救助低收入戶孩子的問題,因為他們最需要救助和協助,本席特別關注這方面。監察院在99年1月對社會救助和現實脫節提出一些糾正,立法院在99年重新修訂社會救助法,請教次長,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人口數有大幅提升嗎?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修法之前並沒有中低收入戶,這是新的。
    吳委員玉琴:低收入戶有增加嗎?
    李次長玉春:低收入戶有增加,增加幅度並不多,印象中大概7萬人左右,倒是中低收入戶增加不少,目前將近有70萬人涵蓋在裡面。
    吳委員玉琴:本席最近碰到兩個有關扶養義務的案例,跟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有關。第一個案例,單親媽媽為了幫孩子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他必須到法院訴請前夫未支付扶養費用,因為社會局要求他必須先證明前夫沒有扶養事實,才能不計算前夫的財產所得。第二個案例,一對夫妻帶著3個年幼子女住在沒有水、沒有電的套房,媽媽有輕度智障,孩子的阿嬤已經離開很久了,阿公也去世了,而社會局卻要求這位爸爸必須證明阿嬤不在了或是無法扶養他們。這讓爸爸很為難,他要到哪裡去找已經離開很久的阿嬤?況且只有出境紀錄,沒有入境紀錄,社會局卻要求他提出證明,次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李次長玉春:就第一個案例,扶養責任是民法所規定,社會局要求單親媽媽提出相關的證明,這是因為法律的規定。再就第二個案例,其實並不是那麼合理,不過在法規上也有相關的規定,對於共同生活沒有扶養事實的特定處遇,應該會有特殊的處理方法。
    吳委員玉琴:本來就有特殊的處理方法,可是地方好像不大採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是規範家庭總人口數,計算親等是以一等親為限,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都有相關的規範,對於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或是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這些都會要求申請社會救助者提出證明,然而這段時間一直有類似的案例,就是社會局建議當事人去打官司,這是很奇怪的事情。社會救助法訂有「539」條款,賦予地方政府有一些裁量權,即「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得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這是賦予地方政府有認定的權限,可是看起來地方政府全部推給受助者自己申請,要他們去打官司,這樣合理嗎?
    李次長玉春:其實並不合理,如果有這樣的案例,我們會請社工師邀集縣市社會局、社會處開會,讓他們瞭解狀況,想辦法加以改善。
    吳委員玉琴:社救司要關注這個問題,因為有來自地方法院的調解委員反映這樣的案例越來越多,他們不勝其煩,因為這本來是地方可以認定的,結果卻要到法院進行訴訟,而讓他們難過的是,原來已經很微薄的親子關係、家庭關係,卻要對簿公堂,那真的是更難堪。所以,我們希望不要搞得那麼難看,也不要那麼傷人,已經很微薄的親子關係不需要透過訴訟再撕破臉,因為要當庭說出「我就是不扶養你」、「我就是不照顧你」,這實在是很難堪的一件事情,請社救司趕快進行相關的討論和研究,地方政府可以負起責任或是具有衡量權,應該勇於去做審議。
    李次長玉春: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用案例的方式分享,讓各地方政府瞭解,希望能夠改善。
    吳委員玉琴:再請教次長,對於在訴訟後才能排除應計家庭人口一事,我當然希望不要這樣,但這個等待期怎麼辦?孩子還是需要照顧和生活費用,等待期要怎麼過日子?有沒有配套措施?
    李次長玉春:其實目前無論是什麼樣的狀況,只要是緊急的危難,其實我們都有一個……
    吳委員玉琴:急難救助金。
    李次長玉春:對,馬上關懷的急難救助,也順便廣告一下,我們有一個「1957專線」,有任何問題請大家打這個專線,他們會轉介中央跟地方等各項的資源。
    吳委員玉琴:好,如果基於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我們可不可以來做這樣的思考?在德國的社會法典裡面,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救助權利人依民法的規定對親屬享有扶養請求權時,這個扶養請求權已接受社會救助的時候,即轉移社會救助主管機關。這個意思其實是說,當有扶養義務的人申請了社會救助之後,是不是就由地方政府來做求償?就是代位求償的概念。其實在我們的老扶法跟身權法裡,對於受保護的老人跟身心障礙者也有緊急安置之後代位求償的概念,不知道社會救助法有沒有可能朝這個方向來修訂、或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如果不要那麼麻煩,有沒有可能就刪除這個無扶養事實跟能力的文字呢?或是要強化我們的地方運用「539」條款,因為我發現地方政府都不太敢用「539」條款,就是我們本來是有給你牙齒的,而且是有給你權限的,可是地方政府就是不敢用。
    李次長玉春:是,我想我們還是先從法令怎麼執行、怎麼落實這個部分來做,因為這個不用修法就做得到,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先從這個角度來幫忙。另外也跟委員報告,其實社會救助法還是有一些檢討的空間,未來我們也會整體的再來檢討。
    吳委員玉琴:好,這方面的評估是不是也可以跟兒童權利公約的施行一併來做一些檢討,我們希望可以對孩子比較友善。另外也要跟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來做一個反映,你們都是簡稱社工司還是社救司?
    李次長玉春:他們都叫社工司。
    吳委員玉琴:好,目前社工司有一系列的函釋公告,其實社會救助法已經修過好幾次了,在民國99年大修之後,民國104年也有修過,可是卻沒有註明歷次的修法有沒有調整後廢除,所以就沒有辦法判定是否適用,地方政府有跟我們反映過這個問題,譬如編號58號是有關:單親婦女申請社會救助,其前夫所得是否列入家庭總收入的計算?決議是說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並視個案的家庭狀況本於權責是否列計。可是這個就有疑問了,有的人說這個沒有了,已經修訂了,但是本席不曉得到底這個函釋是不是繼續有效。
    李次長玉春:我們來整理好嗎?
    吳委員玉琴:對,這個應該很簡單,所以是不是能夠在兩、三個月內全面的檢視一下所有函釋的公告內容?廢止的要寫,更新的也要寫,好不好?
    李次長玉春:好,沒有問題。
    吳委員玉琴:另外,最近我們有在訪視一些托嬰中心,他們有跟我們反映一件事,托嬰是負責2歲以下的。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答復。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托嬰是衛福部的業務。
    吳委員玉琴:對,我知道,但是重點是在後面,就是滿2歲之後到3歲,這個應該是教育部門公托的部分,就是幼兒園的部分,他們說送不出去,他們說全國大概都送不出去,就是滿2歲之後該送到幼兒園,可是幼兒園沒有準備要照顧那麼小的小孩,就是2歲到3歲的小孩,我不知道教育部、各地方的教育局或是教育部門對這部分有沒有準備好?
    王專門委員慧秋: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現在的收托年齡是2歲到6歲沒有錯,但是托嬰中心到幼兒園中間其實還是有一個過渡期,所以目前衛福部那邊的規定是有一個緩衝期,就是他可以先留在那個托嬰中心。
    吳委員玉琴:不能這樣子啊!這樣後面的孩子要進來就進不來了,你懂嗎?就是再出生的小孩要進來就進不來了,又卡住了,它能夠收容的量就只有這麼多。
    王專門委員慧秋:我們目前的細則其實也是有這樣的規定,因為我們當時……
    吳委員玉琴:不是,我要問的是,教育部有沒有去幫忙規劃滿2歲到3歲這個幼兒、小朋友的照顧,因為都送不出去嘛!
    王專門委員慧秋:所以委員是在講「量」的部分嗎?
    吳委員玉琴:對,服務量的部分,能不能給我一個數字,就是滿2歲到3歲的,你們到底有多少的照顧量?有沒有做好銜接?
    王專門委員慧秋:好,以目前來講,因為我們有5、4、3、2的那個部分,目前以收托量來講,最多的還是5歲。
    吳委員玉琴:是啊!那是你們過去的經驗。
    王專門委員慧秋:對,主要是因為推動免學費的概念,現在4、3、2的話,其實剛才委員這邊也有說明,其實年齡越小,在家照顧的比例越高,基本上家長也比較不傾向把他送到機構去收托,所以目前2歲這部分的收托量確實是比較低的,這個可能要跟委員說明。
    吳委員玉琴:可是現在托嬰的機構、單位都有了,他們現在是要往上送,那個你要去幫他們疏通啊!
    王專門委員慧秋:現在收托量的部分我們會加強的去做增設的動作,因為確實5歲、4歲、3歲、2歲的收托量是遞減的狀況。
    吳委員玉琴:好,請你提供相關的數字給本席。
    王專門委員慧秋:好。
    吳委員玉琴: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質詢。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想請教一下,因為目前國內一直在宣傳希望我們的婦女都能夠哺育母乳,目前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有母乳庫,但全國到底有幾個地方有母乳庫?我們可以看到網路上面有一些母乳的交易,針對這樣子的母乳交易所存在的安全風險,衛福部是不是有評估過?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不是我督導的,我請國健署的同仁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施簡任技正答復。
    施簡任技正靜儀: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母乳是屬於體液的一種,我們有跟食藥署那邊合作,對於網路上販賣母乳的部分,會針對它的廣告移給縣市衛生局去做一個查處。
    黃委員秀芳:國外有母乳銀行,我不知道我們國內是不是也要這樣做?
    施簡任技正靜儀:我們國內已經有母乳庫,一個是設置在台北聯合醫院的婦幼院區這邊,還有一個母乳庫衛星站,是設置在我們衛福部在台中的醫院那邊,就是提供母乳給有需要的人,但是主要的對象是早產兒或是醫囑上有需求的人。
    黃委員秀芳:那目前全台灣有幾個地方有這個母乳庫?
    施簡任技正靜儀:我們有2個。
    黃委員秀芳:這樣夠嗎?
    施簡任技正靜儀:目前這樣的供應量還算足夠,我們也在評估,會以民眾的捐乳以及需求再來做一個考量。
    黃委員秀芳: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這邊提供本席有關母乳庫的資料,就是你們未來是不是可以在北中南設置?因為我看你們這2個母乳庫全部都是在北部嗎?
    施簡任技正靜儀:一個在北部、一個在中部,
    黃委員秀芳:那是不是北中南都要有這樣的母乳庫?
    施簡任技正靜儀:我們會提供資料。
    黃委員秀芳:再者,現在國外也有母乳銀行,我們國內如果未來有人要申請成立母乳銀行的話,我們衛福部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份書面報告?
    李次長玉春:是,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研究了,我們再把書面資料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次長,最近這幾天大家都在熱烈討論我們公費醫師的薪資,月薪竟然低於5萬元以下,時薪算一算差不多也只有75元,難道醫師的薪資已經墮落到如此了嗎?我想請教一下,因為衛福部之前也有討論過公費生的培育,那後來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停止了?你們在105年度又有提出公費生的制度,要培育500名的公費醫師,如果像現在台東的公費醫師的薪資如此低的話,又怎麼可以吸引到我們的公費生?這個是不是可以請次長報告一下?
    李次長玉春:報告委員,我想網路上的那個訊息是有點誤解的,薪水不可能只有4萬元,我看到的資料應該是在10萬元到15萬元之間,而且還會看他領到多少獎勵金。
    黃委員秀芳:10萬元到15萬元?你們是說民國101年到民國103年嗎?
    李次長玉春:你是說他的平均薪水嗎?
    黃委員秀芳:就是平均薪資,民國105年、民國104年他們的薪資是多少?
    李次長玉春:我請醫管會同仁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張副執行長答復。
    張副執行長景年: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台東醫院的狀況,我們分兩個部分,醫管會對台東的支援,就錢的這一部分,事實上就像次長所講的,他們的薪資分2個部分,一部分是基本的薪資,另一部分是獎勵金。獎勵金這部分,事實上是要看醫院的營業狀況。
    黃委員秀芳:現在台東醫院有發獎勵金嗎?
    張副執行長景年:我們醫管會這邊都有照時間給他們。
    黃委員秀芳:你們有給,那醫院有發給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嗎?
    張副執行長景年:目前下半年第三季的部分我們這邊已經發出去了,就是我們有補助款。
    黃委員秀芳:但實際上有給這些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獎勵金嗎?
    張副執行長景年:可能是因為他們業績狀況的關係,所以這個……
    黃委員秀芳:事實上是沒有發嘛!
    張副執行長景年:就我們所知,我們的錢有下去。
    黃委員秀芳:錢有下去,但實際上沒有發給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李次長玉春:委員如果有聽到沒有發放的訊息,這部分我們回去會立刻的來看一下,會儘量確保要依規定分發下去。另外,為了要鼓勵這些偏遠的醫院,衛福部今年跟明年也都會分別增加一億多元的經費給他們,希望他們能夠得到比較好的薪酬。委員剛剛垂詢到有關公費醫師的部分,先前公費醫師確實可以在賠償公費之後就可以不用執行原先的義務。
    黃委員秀芳:當然,但為什麼我們會有公費生的制度,當然就是為了要照顧我們的偏鄉。
    李次長玉春:沒錯。
    黃委員秀芳:這個是最主要的目的。
    李次長玉春:是,這也就是過去為什麼停止的原因,但是現在是像剛剛委員所講的為了偏鄉,還有因為某些科別的醫師特別缺乏,所以衛福部在權衡我們對醫師有不同的需求後,所以才又開啟公費醫師的制度,目前這個制度……
    黃委員秀芳:我不知道次長知不知道,公費生只要任期到了之後,幾乎全部都轉到都會區去了,留任的比率不到1%。我們衛福部從105年度又要開始培育公費生,那是不是可以針對留任不到1%的問題來做一個檢討?如果只是時間到了又換另外一批的公費生進來,就是時間到了他要出去,所以又換了另外一批的公費生進來,我覺得這樣也沒有用,我們要用什麼樣的制度來吸引公費生留在偏鄉或是一些比較特殊的科別?
    李次長玉春:是,報告委員,過去我們的公費生在住院醫師的訓練期間,只要訓練期滿就可以開始服務,目前良好我們的規劃是他一定要完成專科醫師的訓練,所以他未來的服務時間至少要6年,所以他的服務期間會延長。至於服務期滿以後,因為他已經是自由身,對這部分我們比較難規範,所以我們主要是希望可以透過公費醫師的服務、地點跟科別這些相關的設計,讓有醫療需求的地方可以有足夠的醫師能夠在那邊服務。
    黃委員秀芳:謝謝次長,其實我有收到這樣的陳情案,也看到最近媒體針對公費生制度的報導,真的讓很多人都很驚訝,因為醫師在一般的受薪階級裡應該算薪水蠻高的,但竟然會少於5萬元以下,針對台東醫院的這個案例,我要請次長關心一下,就是他們的獎勵金是不是有實際的發給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是不是也要比照八仙塵爆將獎勵金直接撥進他們的帳戶裡面?我覺得要讓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覺得有保障,這是我在這邊要提出來的。另外,關於我們公費生的薪資標準,我是不是可以請次長說明他們的薪資是怎麼樣的標準?
    李次長玉春:因為現在每個醫院的薪資標準都不一樣,如果是在我們衛福部所主管的醫院,我們有一套薪給的制度,我們會把這個資料提供給委員,大概基本上都是有基本薪,然後再加上服務的獎勵金,這個獎勵金不是只有提供給醫療服務,因為我們現在還有很多的業務,就是所謂的公共衛生,或者我們可能會去支援別的醫院,所以這部分是有一些比較複雜的設計,但是無論如何就是希望能夠讓這個設計符合原先的目的,謝謝。
    黃委員秀芳:好,次長請衛福部能夠處理台東醫院或是整個公費生的薪資這個問題,因為現在時薪不到75元,我覺得這個真的……
    李次長玉春:委員,那個資料應該是不對的,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
    黃委員秀芳:因為你們上個禮拜也有到過台東醫院。
    李次長玉春:是。
    黃委員秀芳:針對這個部分,就是有關薪資的部分,還有在整個醫療的過程中,是不是要讓這些醫師有一個比較好的環境?我們不要讓醫師覺得是在血汗醫院工作。再者,我們是部立的醫院,所以不要讓公費生有這樣的感受。還有,剛剛我講的母乳銀行的部分,也麻煩把資料給我。
    李次長玉春:我們會把資料給委員。
    主席:如果有一些數字需要更正,也請衛福部這邊要提出來,要做清楚的說明。
    請蔣委員萬安質詢。等一下李委員彥秀質詢結束後休息5分鐘。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們今天請到勞動部、國發會、財政部等等相關的單位來就友善的職場做一個報告,當然,這要從很多方面來做,包括經濟支持跟賦稅減免等等。當然,現在大家都談到目前台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但是去年的一個數據顯示,我們去年登記出生的人口有二十一萬三千多人,相較於前年其實是增長了1.53%;然後登記結婚的人數有十五萬四千多人,相較於前年也增長了百分之三點多,其實我們不論是在中央或地方所共同推動的這些鼓勵生育、照顧孩子的這些優惠措施,其實是有一定的成效,所以也達到了所謂的「樂婚」、「願生」、「能養」的目標,這個的確是值得鼓勵的。也因為這樣,所以要讓我們的勞工朋友能夠兼顧他的工作跟家庭,要鼓勵他們、而且要讓他們能夠做到這樣的平衡就變得非常非常重要,所以我在這裡想要請教次長,以我來看,因為在我們勞動部這一次的報告裡面有提到你們採取5點措施要來營造一個友善職場,當然這裡面包括很多方面,但是我看了這個報告以後,我覺得根本的解決之道其實還是要回歸到兩方面,第一個就是我們大家一直提到的要解決我們長久以來工時過長的問題,第二個就是要怎麼樣落實我們的特休假制度。因為對勞工朋友來講,其實我奢望的不多,我只想要準時下班,陪我的孩子、陪家人,不管在職場設再多的托育設施、哺集乳室,其實對勞工朋友來說,他奢求的只是能夠早點下班、準時下班。針對這兩點,首先請教郝次長,對於工時過長以及特休假制度,勞動部到底有什麼具體的措施?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工時和特別休假,勞基法規定的是一個基準,也就是一個最低的基準,任何單位、雇主都不可以違反,違反的話就要承擔法律後果。所以基本上,以法律規範面來說,國內的部分不管是檢查或是法律責任的界定,其實都已經很清楚。至於執行面的問題,根據這樣的規定,關於工時在執行面的問題……
    蔣委員萬安:所以我們先聚焦在特休假制度上面,因為工時過長的問題,其實本席在總質詢時也有問過部長。關於特休假的部分,的確,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有規定,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必須要給予特休假,法條是寫「應」給予特休假,可是實際執行面該如何落實?其實本席覺得實務上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本席有接觸到一些勞工朋友,也有了解一些案件。次長,關於特休假制度,我們是否有針對申請人數、申請天數和比例做勞檢?
    郝次長鳳鳴:關於這部分,勞基法有關特別休假的規定是屬於勞動條件的檢查項目,所以我們檢查時會以兩個部分為主,一個是職安的部分,就是安全、衛生的部分,那個部分已經有很好的……
    蔣委員萬安:那特休制度、特休假呢?
    郝次長鳳鳴:有關勞動條件的特休檢查,這也是在勞檢的範圍之內,執行的情形請負責檢查的職業安全衛生署來做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張副署長答復。
    張副署長金鏘:主席、各位委員。包括休假、特休假,還有工作時間,不管是正常工作時間或延長工作時間,以這些勞動條件的檢查來說,我們去年檢查了四萬九千多場次,違反的比例差不多是百分之十幾。
    蔣委員萬安:只有針對特休假這個部分,還是指全部?
    張副署長金鏘:全部。
    蔣委員萬安:有沒有針對特休假部分進行檢查?例如申請人數、天數、比例?沒有嘛!這部分沒有列為一個單獨項目,對不對?
    張副署長金鏘:這個部分有單獨項目,我們可以統計出來,我們會再補充這份資料給委員。
    蔣委員萬安:好。
    郝次長鳳鳴:我們這邊有數字,沒有給特別休假的,以目前違反的比例來說,因為每一次的檢查結果都不太一樣,現在我手上的這份資料是104年的檢查結果,這一次違反的比例是6.6%,這是特休的部分。不過委員可能也要注意到一點,就是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
    蔣委員萬安:對。
    郝次長鳳鳴:事實上要實際執行特休的話,他們要負擔的代價、調整等等,可能並不是那麼容易,所以我們在執行的時候發現很難百分之百都完全依照規定。
    蔣委員萬安:謝謝次長。所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有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該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請教次長,如果協商不成,怎麼處理?
    郝次長鳳鳴:協商不成的部分,我們原則……
    蔣委員萬安:法律有沒有規定?
    郝次長鳳鳴:就法律執行的部分,天數就是一人執行一半。
    蔣委員萬安:本席要告訴次長,如果協商不成,或勞雇雙方有無法協商的情形,這部分法律是沒有規定的,所以實務上是怎麼做的?本席可以告訴次長,就本席所了解的案例來說,當員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他需要照規定請特休假,可是雇主不同意,所以他就硬請,結果雇主記他曠職,或者就不支薪,這樣往往會造成糾紛,最後還要到法院訴訟,實際上會造成這樣的問題。
    所以雖然我們的施行細則有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可是對於後續的處理方式,例如協商不成或無法協商時,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部也沒有規範。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求勞動部,請你們在一個月內提出一個規範,對於勞雇雙方就特休假制度協商不成的時候,勞動部要積極主動提出一個規範。勞動部是不是可以提出一個方案?
    郝次長鳳鳴:好,目前我們在實務上已經有一個做法,就是等於是休一半,是採取這樣的實務運作,就是在協商的部分,等於是用協商的精神來做。委員是希望能夠訂在規範裡面,如果要用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研議。
    蔣委員萬安:因為很多情況都是協商不成嘛!雖然規定是讓勞雇雙方協商,實際上等於是把這個問題丟給勞雇雙方解決嘛!對不對?其實政府沒有積極落實執行這樣的特休制度。
    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次長,在今天這份報告裡面,針對友善職場第五項,你們有提到鼓勵企業推動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本席想請教的是,到目前為止有多少家企業申請?尤其是有多少家中小企業申請?勞動部有沒有這方面的數據?次長,您剛才也提到,的確,臺灣98%是中小企業,那麼到底有多少中小企業申請?
    郝次長鳳鳴:我們目前是屬於鼓勵的性質,一般來說是鼓勵的性質,以104年來說的話,總共有158家申請,103年是144家申請,所以是少數。
    蔣委員萬安:這是中小企業的部分嗎?
    郝次長鳳鳴:沒有,90人以下的部分占30%,100人到250人的部分占25%,251人以上的部分是102家,占了六成四。
    蔣委員萬安:的確,基本上次長也有提到,以人數來區別的話是這樣,不過中小企業大概是50人以下的規模,所以有98%是50人以下的企業,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申請這樣的補助,就是工作生活平衡這樣的補助。
    而且勞動部自己也有一個網站,就是工作生活平衡網,本席也特別上去看了,在這個網站裡面,其實並沒有提到有多少家申請或是有多少勞工受惠,本席只有在你們的報告裡面看到,但是報告裡面也只有提到103年、104年總共補助106家企業。次長,臺灣登記雇有勞工的事業單位總共有六十多萬家。
    郝次長鳳鳴:是。
    蔣委員萬安:只有106家有申請這樣的補助,所以其實比例連千分之一都不到。當然,本席知道第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宣傳不夠,即使有這個網頁,可是大部分的企業都不知道要去申請這樣的補助,後續勞動部也沒有繼續追蹤,等於說你們是有把這些錢給相關的企業,可是他們後續是不是有繼續落實工作生活的平衡?勞動部可能也不知道。
    郝次長鳳鳴:我們剛開始辦而已,現在還是以倡議為主,等到大家都熟悉了,我們就能夠落實來推動。
    蔣委員萬安:不過很顯然大家不熟悉嘛!
    郝次長鳳鳴:對。
    蔣委員萬安:所以到現在為止只有106家申請補助,本席認為這個部分真的有待加強。最後再請教你,接續這個報告裡面的第四項也有提到,性平法第二十三條新增250人以上的雇主要設哺集乳室的規定,之前在91年的時候就規定必須要有托育措施、設施等等。
    次長,您剛才也提到,你們一再強調臺灣絕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占了98%的比例,根據當初的立法理由,因為以中小企業居多,無能力設立托兒設施,因此,初期先課以雇用250人以上的企業這樣的責任,這是91年的立法理由。可是現在經過了15年左右,以250人的規模來說,其實已經不符合現實的需求,我們先不要說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動部有沒有針對100人以上的企業調查他們有沒有這樣的需求?
    郝次長鳳鳴:有這樣的需求。
    蔣委員萬安:數據是什麼?
    郝次長鳳鳴:有需求,而且我們目前也列入補助計畫,中小企業一樣可以申請,也可以獲得補助。
    蔣委員萬安:對,可是法律並沒有要求嘛!對不對?法律只是要求250人以上的企業。
    郝次長鳳鳴:是。
    蔣委員萬安:其實本席在看這份報告時,本席覺得整個方向有點錯誤,我們的確要鼓勵多設哺集乳室、多設育兒中心等等,可是本席自己接觸到的感受,其實是回歸到本席一開始所說的,勞工期待的只是準時下班,只要準時下班,我們就有時間可以陪孩子,我們寧願帶他去公園玩,去吃個冰淇淋,去聽場音樂會,這樣還比較實際,而不是在我們的工作場所設置托育中心,就算設了十個托育中心,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準時下班,因為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可以重新思考怎麼解決工時過長的問題,並落實特休假制度,謝謝次長。
    郝次長鳳鳴: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質詢。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郝次長,本席本來是第二階段才要問您,但是剛才蔣萬安委員已經提到91年的時候規定250人以上的大型公司、就是有一定規模的公司要設立托兒所。目前在臺灣,其實員工人數在250人以上就算是相當有規模的公司,因為臺灣是以中小企業最多。其實不管是在哪一個階段,現在雙薪家庭的婦女幾乎都有托育的需求,特別是在都會區,因為現在都是雙薪家庭比較多。次長,我們有沒有思考過一個問題?剛才蔣委員已經提到,我們有沒有必要去做調整?對於未來設置托育中心的一些相關計畫,目前你們有沒有什麼方案?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250人以下的公司,我們也是鼓勵以簽約的方式來設置。
    李委員彥秀:有沒有其他進一步的方案?因為從91年到現在,已經經過十多年了,我們這兩年一直在推動公托,就是為了解決雙薪家庭的困難,我們希望讓婦女在照顧小孩子的過程當中沒有後顧之憂。你們到底有沒有繼續往前推動其他法案?例如剛才蔣委員說的,降低到50人或100人的公司也要有相關的措施?
    郝次長鳳鳴:這些都在研議的階段,現在並沒有提出草案。
    李委員彥秀:好。其實本席在這個會期已經提出相關的法案,因為本席也希望改善目前的狀況。目前250人以上的大公司有成立托育中心的,大概占了幾成?
    郝次長鳳鳴:包含有簽約的,總共有八成,按照我們的調查結果有八成。
    李委員彥秀:所以其實已經達到80%的普及率。次長,這是民國91年修正的法規,本席覺得經過這幾年的推動,我們應該要再往下延伸,臺灣是屬於中小企業比較多的國家,為了讓雙薪家庭的父母在上班時沒有後顧之憂,所以本席期望未來包括150人以上的公司也要和相關托兒所簽訂合約。針對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辦法在近期之內提出法案?
    郝次長鳳鳴:這部分我們會認真的做,但是我們希望可以和中小企業的雇主達成一些共識之後再提出,我們會盡全力完成。
    李委員彥秀:大概要多久?
    郝次長鳳鳴:可不可以請委員多給我們一點時間溝通?
    李委員彥秀:多久?
    郝次長鳳鳴:三個月的時間,可以嗎?
    李委員彥秀:三個月的時間?好。次長,本席再提醒你,我們剛才說91年推動250人以上的公司要成立托兒所,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有二成的公司沒有設置,所以本席認為,會在乎、重視相關法規的民營公司,他們就是會重視,本席建議未來除了補助機制之外,也應該要有處罰,250人以上的大型公司,如果到現在還沒有設置托兒所,或沒有和民間單位簽訂相關合約或進行合作,本席覺得應該要有處罰的機制,這樣我們才有辦法真正去落實這個需要長期推動的法令,可以嗎?
    郝次長鳳鳴:好,我們就一併檢討。
    李委員彥秀:好,謝謝次長。請教衛福部李次長,目前全臺灣公辦民營的托兒所大概有幾所?
    主席:請衛生署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在幼托整合以後,我們現在分成兩個部分,幼兒園是歸教育部。
    李委員彥秀:托兒所?
    李次長玉春:至於托嬰中心,因為托嬰是指2歲以下。
    李委員彥秀:對,2歲以下的部分。
    李次長玉春:目前公私協力的托嬰中心,全國有92處,另外私立的托嬰中心是735家。
    李委員彥秀:請教次長,現在公托的部分,就是0到2歲的部分,全臺灣這92所總共可以收多少人?本席替你回答,4,258人。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4,315人,那是公私協力的部分。
    李次長玉春:那是公私協力的。
    李委員彥秀:也就是公辦民營的托兒所,但是現在都需要抽籤。每次一到抽籤的時候,所有的民意代表都會接到陳情,因為大家都希望能抽中籤,對不對?所以本席今天的主軸就在這一塊。依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以103年和104年來說,每一年大概有21萬名新生兒,在這21萬名左右的新生兒當中,大概有10萬個家長有托育的需求,如果按照目前公辦民營的托兒所數量,這92所只能夠收四千多人的話,本席估算了一下,覆蓋率大概只有2%。本席這個數據是否正確?
    李次長玉春:這個涵蓋率確實不高,不過我們另外有私立的托兒所,還有社區保母系統。
    李委員彥秀:次長,本席知道你會這樣回答,就是我們現在還有居家托育和育兒補助的部分。
    李次長玉春:對。
    李委員彥秀:但是次長,本席要請教你,公辦民營的托兒所一個月的費用大概是多少錢?我們以臺北市為例好了。
    簡署長慧娟:九千多元。
    李委員彥秀:9,000元到10,000元出頭,對不對?那您知道目前找一般的保母照顧,家長每個月要負擔多少錢嗎?
    簡署長慧娟:日托是1,4000元。
    李委員彥秀:還有將近1,5000元、1,6000元的,如果加三餐,還要另外再加1500元、2000元,本席有參加保母協會,而且本席還是理事長,所以這些本席都很清楚。次長,向你報告,我們剛才說的公辦民營托兒所,一個月大概是9,000元到11,000元,如果找民間的保母,再加上伙食費等等,拉拉雜雜全都加在一起,大概要16,000元到18,000元左右,而且還要看他的居家環境。你看,這邊好多人都在點頭,因為大家都有這個需求。
    我們剛才在說,公辦民營的托兒所覆蓋率只有2%,其實本席自己也很痛苦,因為當時本來也抽不到,但是每次如果真的有機會抽到,本席也不敢讓小孩進去,因為別人會以為本席有特權。回過頭來,次長,本席要告訴你,雖然我們有居家托育和育兒補助這兩種政策,但是每一個月的差距還是將近五、六千元左右,這也就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以來,很多家長抽中籤就好像中樂透一樣,因為每個月如果有辦法減少6,000元到8,000元,這樣養小孩一年下來也可以省不少錢。
    次長,你同意本席的說法嗎?本席這幾個數據合邏輯嗎?可以嗎?
    李次長玉春:是。
    李委員彥秀:次長,我們現在雖然有這兩個政策,就是托育補助和育兒補助,但是不代表你進入公托之後,你就沒有這樣的補助喔!是一樣的喔!如果我們的家庭資格符合育兒補助條件的話,我們仍舊可以得到補助嘛!對不對?所以進入公辦民營托兒所和自己找私人的托嬰保母,事實上是有懸殊的價差。所以次長,本席現在要請教您,我們如何提升這個覆蓋率?因為公辦民營的覆蓋率只有2%,顯然是嚴重不足的,在這個階段,我們如何補足公辦民營托兒所的需求?
    李次長玉春:我想資源永遠都是不足啦!所以我們需要再去增加,這一定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李委員彥秀:如何增加?我們現在少子化,那麼多學校、國小的校舍都空出來了,你們如何去克服這個問題?
    李次長玉春:這個部分因為是公私協力,目前我們主要是透過地方政府和民間一起來努力、奮鬥。
    李委員彥秀:次長,本席的質詢時間不是很多,你說的這些還是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這些問題,5年前你們可能就知道,或者3年前你們就知道了,但是現在公辦民營協力的托兒所,它的覆蓋率還是停留在2%,而且這些托兒所都集中在都會區,這92家,光是臺北、新北、高雄、桃園就占了77家,也就是說,六都占了三分之二以上,另外就是設在宜蘭、臺東、基隆、嘉義、金門和連江,至於其他縣市則是幾乎都沒有設置。
    次長,這幾年有推出一個爺奶津貼,新聞也報導過,對不對?但是以爺奶津貼來說,本席舉臺東縣和臺中市為例好了,我們知道,其實鄉下很多都是由爺爺奶奶帶孩子,因為爸媽可能都在北部、中部上班。但是這個爺奶津貼需要先受訓126個小時,光是讓爺爺奶奶搭車去接受這126個小時的訓練,要拿到這個證書對他們來說很痛苦。所以本席覺得你們這個爺奶津貼看起來很好看,好像爺爺奶奶都可以領到這筆經費,但是爺爺奶奶要先開車去接受你們這126個小時的課程訓練,才能照顧小孩、拿到津貼。本席告訴你,好難!很多爺爺奶奶就想說算了,我們不要拿好了,為了要去受訓,有人還要從臺中縣搭一、兩個小時的車,因為他們不會開車。
    所以本席認為,你們確實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但是到底應該怎麼實施,你們可能要更細膩化的處理,例如主動到偏鄉去教育他們,協助爺爺奶奶真的拿到這個證書,而不是政府只管把政策丟下去,沒關係,我們有這個政策,你們趕快來申請,我們有給你們相關的補助,事實上可以領得到、用得到爺爺奶奶津貼的人真的不多。
    次長,本席今天會問這個議題,其實本席是希望未來公私協力的托兒所能夠普及化,不要像中樂透一樣,只有2%的中籤率。其次,你們不能只設在六都,我們希望拉平城鄉差距。第三個,我們希望你們的相關政策要更細膩化、細緻化,要真正提出為民眾著想的政策,而不是媒體新聞一報導,有爺奶津貼好像很好,因為爺爺奶奶都可以去受訓,但事實上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好不好?次長,以上是本席今天所提出的重點,希望有機會再和您繼續討論,謝謝。
    李次長玉春: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席再宣告一下,待會如果是非本委員會的委員質詢,每位委員的時間是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請吳委員焜裕質詢。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財政部賦稅署蔡副署長,因為本席在你們的報告裡面看到,你們每年對有5歲以下小孩的家庭減稅25,000元,財政部的報告裡頭好像有這個部分,對不對?副署長是女性,可能也有育兒經驗,初生的小孩一個月平均大概要花多少錢?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蔡副署長答復。
    蔡副署長碧珍:主席、各位委員。會有各種費用,因為我的小孩已經……
    吳委員焜裕:都很大了?
    蔡副署長碧珍:對。
    吳委員焜裕:以現在市面上的情況來說,例如奶粉、尿布等等,現在一個月初估要多少錢?
    蔡副署長碧珍:我想應該是幾千元,光是奶粉和尿布應該就要幾千元。
    吳委員焜裕:沒有錯,第一個月大概是9,000元,加上健保費,大概是10,000元出頭,如果是平常的話,平均起來一個月大概都是10,000元,像托嬰或是托兒這些費用也都不少。所以本席認為,如果一年只減稅25,000元,以這樣的方式來鼓勵年輕人,尤其是現在的年輕人都比較低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鼓勵年輕人生育子女的機會有多大呢?或是它的效果可能會有多好呢?
    蔡副署長碧珍:向委員說明,租稅只是一種協助的手段,我們還是可以從其他方面著手,例如整個育兒的環境,或者父母的工作環境,或者我們整體經濟的發展情況,如果要完全靠租稅,可能還要考慮國家的財政負擔。
    吳委員焜裕:本席知道,但是很多的因素會改變,例如父母的工作環境,有時候是很難改變的。因為這些小孩子未來是我們社會的主人翁,當我們年紀大的時候,還要靠他們幫我們付退休金、付醫療保險等等,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考慮如何以國家的資源協助?因為這些幼兒等於是我們國家未來的人才庫,是不是可以用我們國家的資源來幫助這些年輕父母撫育小孩呢?
    蔡副署長碧珍:應該要從各方面著手,以各種手段去處理啦!租稅只是其中一種手段。
    吳委員焜裕:但是事實上經濟的資源是最重要的,雖然還有很多因素可以考量,但是經濟的收入是最重要的。對年輕人來說,因為現在經濟情況不好,雖然勞動部估算每一個人的平均薪資是47,000元,接近50,000元,但是我們知道,在年輕父母這一代,就是35歲左右的人,事實上他們的年收入或是月收入並不是很高。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建議財政部或賦稅署,你們應該去規劃相關的鼓勵措施,鼓勵這些年輕人,讓他們願意生育、養育小孩,好不好?
    蔡副署長碧珍:是。
    吳委員焜裕:這部分應該要去鼓勵,你們要去規劃一些比較積極的措施嘛!不要只是很被動的減稅,因為這樣看起來效益是不彰的,好不好?謝謝你。
    蔡副署長碧珍:是。
    吳委員焜裕:接下來請教教育部代表,本席關心的是育兒園、育嬰設施或是幼兒教育設施所用的玩具和設備,因為我們知道這裡面可能會含有不好的物質,例如塑化劑,目前玩具含塑化劑的允許標準是多少,不曉得你們知不知道?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答復。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玩具目前是由經濟部主管,不是我們。
    吳委員焜裕:本席知道是由經濟部標檢局在管,但是那個標準大概是多少?不曉得你們知不知道?
    王專門委員慧秋:我們可能要查一下。
    吳委員焜裕:本席告訴你,0.1%的塑化劑含量就是目前標檢局管制的標準,和以前塑化劑事件的幾十PPM或幾百PPM相比,顯然高了很多、很多。所以為了維護小孩子的健康,或是未來發育的正常化,我們是不是應該規範這些玩具或設施呢?這樣才能保護這些幼童。
    王專門委員慧秋:向委員說明一下,針對幼兒園的玩具部分,目前我們都會向幼兒園做宣導,但是畢竟我們不是主管機關,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要要求經濟部的話,還要再另外處理。
    吳委員焜裕:但是它一旦進入幼兒園,你們是不是主管機關?玩具本身在市面上當然是由標檢局管理,但是它進入托兒所或是幼兒園的時候,你們是不是主管機關?不然這些小孩每天拿這樣的玩具在嘴裡咬,會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健康?會啊!因為這個塑化劑含量很高啊!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在討論,因為這些玩具是產品,產品主要的管理是從源頭管理,所以應該是在它出廠的時候就會做檢驗,應該是這樣的。
    吳委員焜裕:對,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沒有問題,這方面是經濟部標檢局的工作,但是我們是不是應該鼓勵或是建議這些幼兒園或托兒所,請他們儘量不要買這種含塑化劑的產品或是其他相關的產品,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李次長玉春:我們這邊是有一個相關規定,特別是對於經公告具高危險性的產品,它一定要做檢驗才能夠販售。另外可能和兒童遊戲安全有關的,例如玩具圖書館、二手玩具、輔具等等的回收,這個部分我們就要請地方政府協助設立相關單位來確認,所以從這個觀點應該是……
    吳委員焜裕:本席認為這樣太被動了,你們應該要積極的建議這些托兒所和幼兒園,避免去採購這些含塑化劑的產品。
    李次長玉春:是。
    吳委員焜裕:因為目前標檢局管制的標準確實是蠻寬鬆的,當然這是國際標準,含0.1%的塑化劑是國際標準,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建議托兒所或幼兒園儘量減少採購這樣的產品,可以嗎?
    李次長玉春:是,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到。
    吳委員焜裕:好,謝謝。
    李次長玉春:謝謝。
    吳委員焜裕:接下來請教勞動部郝次長,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在職場哺乳,事實上性平法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子法裡面則是明確寫到女性受雇者,這樣是不是有違反母法?是不是歧視男性?如果只規定女性可以哺乳,男性不可以哺乳,您覺得這樣公平嗎?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規定,請您看一下細則的內容,這裡是說親自哺乳的意義,就是將親自哺乳的範圍界定好,不是真的在餵,餵的時候當然是親自哺乳,其實連擠奶也算是親自哺乳。
    吳委員焜裕:所以他是親餵,只是擠出來放在容器裡,那就可以了。
    郝次長鳳鳴:好,現在的問題就在這裡,這裡並沒有排斥男性,也就是說,所謂的哺乳並不以女性為限,所以等於兩性都可以。換句話說,你要先在家裡擠好奶,再由父親來餵食,這個也沒有問題啊!所以並沒有限制。
    吳委員焜裕:但是這裡面,就是第十一條的措辭要稍微改一下,好不好?因為這樣會讓很多人誤解你們只限制女性可以哺乳,好不好?
    郝次長鳳鳴:好。
    吳委員焜裕:關於產後夜間工作的禁止,上一次勞動部報告的時候,已經有很多人提出來,本席知道當時部長說要回去檢討,不曉得現在進度、情況怎麼樣?
    郝次長鳳鳴:我們現在在進行中,最主要是我們要再徵詢關係人的意見,要再進行了解。
    吳委員焜裕:好,儘快把報告提供給我們,好嗎?
    郝次長鳳鳴:是,好的。
    吳委員焜裕:這是2015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做的問卷,次長,看到這樣的問卷,您覺得怎麼樣?
    郝次長鳳鳴:這個問卷是和勞動有關的。
    吳委員焜裕:有27%、12%的人被要求,例如12%的女性被要求不能生育小孩,不然就可能要離職,這樣是明顯的歧視。
    郝次長鳳鳴: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它的效力應該有問題,可能是……
    吳委員焜裕:很明顯這是廠商違法,對不對?
    郝次長鳳鳴:是無效的約定,如果有爭議的部分送交相關的委員會審理或進入爭議處理程序,應該很可能構成性別歧視。
    吳委員焜裕:這樣太被動了吧!目前在進行勞動檢查的時候,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掌握這樣的數據?或是在勞動部相關的檢查裡面,有沒有查到廠商是這樣做的?有沒有明顯違法的廠商?
    郝次長鳳鳴:有關檢查的部分,如果是申訴檢查的話,這個部分一定會檢查。如果是專案檢查,就是針對是不是有歧視的專案檢查的話,可以安排這樣的檢查。
    吳委員焜裕:本席認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麻煩勞動部要採取積極的措施,好不好?
    郝次長鳳鳴:好,謝謝。
    吳委員焜裕:剛剛有委員問到,政府機關裡面大概有50%未設哺乳或托兒相關措施嘛!對不對?
    郝次長鳳鳴:是。
    吳委員焜裕:像立法院還是沒有嘛!
    郝次長鳳鳴:立法院有設……
    吳委員焜裕:我們立法院有相關的工作人員,立法委員有需要的可能還是少數,但是助理的部分,因為助理比較年輕,如果他們帶3歲以下的小孩來上班,要怎麼處理?
    郝次長鳳鳴:立法院目前是沒有設托兒所,但是有和外面的民間機構簽約,相關的設施部分儘管沒有做到,但是措施的部分已經符合一般公務機關或者是一般民間企業的做法,目前應該都是相似的做法。
    吳委員焜裕:如果他們帶到職場呢?要怎麼處理?
    郝次長鳳鳴:職場的部分,目前就是和民間機構有簽約,就是安排托兒的部分有簽約。
    吳委員焜裕:這是一個方式,但是助理人數很多,萬一托兒所的設施不足,他們需要帶到職場,這時該怎麼處理?
    郝次長鳳鳴:簽約的機構部分可以增加,目前我們有四千多個約,就是以900個公務機構來說,有四千多個約定的相關設施。
    吳委員焜裕:不過這樣有時候很不方便啦!
    郝次長鳳鳴:我們會再去跟地方政府即臺北市政府多了解,看看有沒有必要協助。
    吳委員焜裕:本席認為這樣做太被動了,應該可以有比較積極的措施嘛!對不對?謝謝。
    郝次長鳳鳴:是,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質詢。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副主委,剛剛您特別做了一些報告,你們和一些相關單位,不管是財政、教育或者是勞動、衛生、主計處和內政,都是為了營造我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接下來本席有個問題要請教你,先讓副主委看一下圖表,關於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的環境,請副主委看一下這些圖片,你覺得這個圖片有什麼不妥適的地方?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正。
    鍾委員孔炤:性平法裡面規定得非常清楚,所以圖片裡面換尿布的人不應該只有女性。以這個圖檔來看,臺灣一直學著在進步,但是歐美國家其實已經修正了這個圖檔,因為幫小孩子換紙尿布不再是女性的工作,也就是說,臺灣現在既然是性別平等,那我們要追求的應該是兩性平權。
    本席那天在百貨公司看到一個父親抱著小孩子,他想帶小孩子換尿布,但是不知道要到哪裡換,因為男性廁所沒有換尿布的檯子,可以讓這個父親幫他的小孩子換紙尿布或者清洗,做什麼都不方便。對於整個友善職場來說,其實這部分牽扯到的不只是家人的事,而是全民的事,也是全國的事,可是我們整個社會的觀念還是沒有完全轉換過來。在公共的領域上,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很多具有性平偏見的圖片。關於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通令馬上做修正?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非常認同委員的看法,其實現在新世代的年輕人,男性父親也擔負很多親子育兒的工作,雖然我不知道哪一個單位是主管機關,不過我們國發會會去注意這件事情。
    鍾委員孔炤:不管是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今天有這麼多單位來,大家都在現場,可行的話,是不是由國發會做為一個統一的窗口?
    高主任委員仙桂:好,沒問題。
    鍾委員孔炤:重新面對這個問題、去做調整?這樣最起碼……
    高主任委員仙桂:在行政院的性平會裡面去進行……
    鍾委員孔炤:友善的環境不應該單單屬於女性,這樣女性又要工作,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小孩,好像女性都是萬能、很有韌性、耐勞又耐操的。平權的部分,希望由國發會這邊做一個統一的窗口、統一做修正。
    另外,友善職場部分,常常有偏見,就是對父職不友善。
    再者,這部分可能要特別請問一下勞動部。次長,大家都是老朋友了,在行政體系中大家的互動也滿多,也特別感謝你在氣爆的時候對於高雄的協助,雖然上面好像對高雄不友善,但是我體會到次長對我們高雄的友善,藉這個機會還是要稱讚你一下。謝謝你在氣爆時的幫忙跟協助。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鍾委員孔炤:勞動部究竟希望父母多留在職場,還是多照顧家庭生活?
    郝次長鳳鳴:勞動部希望的是工作與生活平衡。
    鍾委員孔炤:那你們為什麼提出加班時數要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
    郝次長鳳鳴:這部分是備而不用。
    鍾委員孔炤:法令的修正沒有備而不用,就是依法行政。
    郝次長鳳鳴:勞基法規定的是一個最低的基準,超過基準……
    鍾委員孔炤: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你認為這對於職場上的父親或母親……
    郝次長鳳鳴:有關加班規定,原則只是……
    鍾委員孔炤:在職場上跟家庭方面,勞動部要怎麼去衡平、達到目標?如果這是你們的目標,剛剛國發會的報告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有三個策略,對不對?第一個是衡平家庭與職場;第二個是支持家長育兒;第三個是安親托育普及化。剛才這麼多委員都討論過,大家都希望不管是工作也好,最起碼可以減輕雙薪家庭的一些負擔。
    第一項策略,對於衡平家庭與職場,如果是把加班時數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你認為這個父母是要多留在職場,還是要多照顧家庭生活?剛才蔣委員萬安也跟你們提到工時過長、特別休假的部分,特別休假牽扯到退休前的平均薪資,是計算在內的,剛剛次長只是講了一半,勞雇雙方協議要修,這是依照其薪資分級的,不過這不在我今天詢問的範圍之內。
    次長,剛剛講了這麼多少子化的部分,我們一直強調員工逾250人就一定要有設施或措施,有沒有罰則?
    郝次長鳳鳴:沒有罰則。
    鍾委員孔炤:所以普及率就很低,對不對?
    郝次長鳳鳴:250人以上的部分,普及率有八成。
    鍾委員孔炤:八成是包括措施,這很簡單,只要找個幼兒所,跟他們簽個約,他們就可以來請領相關補助經費,這個我們都很清楚,我們都在行政體系待過,地方、中央都有補助,包含措施,也沒有達到八成啦!你們去算、看看統計數字,就是250人以上的公司有設施的部分,而且你剛剛也特別提到,如果有設施還可以申請補助200萬。重點是,有這個法,但沒有遵守也不會怎麼樣,對不對?對啊!那是不是要重新去檢討?立意良善,但對於相關事業單位、大企業來說,他們不願意做,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勞動部在推的友善職場、友善家族也是一樣!友善家族為什麼推到後來很困難?你清楚,我也清楚。我也跟你報告過,你們推動友善職場,最上面的源頭,如果沒有一些友善的輔導措施,基本上是很難推動的。已經推3年了嘛!這3年當中,其實你們也可以去查查,包括我自己在地方政府一直推動的過程裡面也是很困難,因為就整個友善家族的推動,其中沒有一個誘因,要把一個友善家族從上游、中游、下游全部合在一起,確實有其困難度,在實務面、執行的時候就會碰到問題。法的依據是好的,但在執行上是有其困難度,當碰到困難的時候怎麼去調整?包括跟次長特別提到的,我們規定250人以上的公司要有設施或措施,不管是公部門或私部門,但沒有一定的罰則,在推動的過程當中,誘因也很少。你剛剛講到設施的部分,60幾萬家公司才幾家有設施,也不到4%,對不對?
    郝次長鳳鳴:是到4%。
    鍾委員孔炤:可不可以特別請勞動部回去後再做一個調整?
    剛剛吳委員焜裕也特別提到家庭照顧假的部分,其實部長的回應跟你的回應不一樣,關於部長在上個禮拜的回應,是因為行政命令就已經相對地違反法令,尤其是女性夜間上班的部分,並不是剛剛次長所提到的回去要找人來討論修法,這已經確定是違反相關母法的規定,非常地清楚。公務人員不能知法犯法,行政命令不能逾越母法,你們已經逾越了母法,居然說勞工雙方可以協議,他們就能夠在產後或妊娠期間繼續上夜班。次長覺得這個行政解釋函是對的嗎?
    郝次長鳳鳴:我們現在正在檢討。
    鍾委員孔炤:不是檢討,是要馬上撤回。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質詢。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就「營造育兒友善環境」來做一個討論,尤其是在預防醫學跟母乳哺育政策方面。政府對於母乳哺育或產前篩檢有很多補助,第一個項目提到的就是產前健康檢查。我從網站上、CDC和國健署看到的資料,第一次產檢大概是在懷孕12至14週的時候,要做一些檢查,項目包括血型、貧血、血球、梅毒、愛滋病等,然後到28週的時候就會做B型肝炎、德國麻疹、梅毒血液檢查,請問現在還會檢查C型肝炎嗎?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C肝沒有。
    陳委員宜民:可是在國民健康署的孕產婦關懷網站資料可以看到已開發國家,台灣算是已開發國家,有一些情況是不建議哺乳的,包括媽媽感染HIV、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感染。可是對於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好像你們的產前篩檢也是不篩檢,所以肝炎你們只篩檢B肝,C肝不篩檢,然後HTLV-1不篩檢,可是你們的網站好像是說這是一個重大的疾病。
    再來看到的是你們2014年的國際母乳哺育週,這讓我很擔心,因為你們在上面的政令宣導有提到純母乳哺育加上母親及嬰兒的抗病毒藥物治療,可以降低愛滋病毒感染的風險。國際母乳哺育週是說純母乳哺育,也就是說,媽媽好像可以哺乳耶!再加上母親及嬰兒的抗病毒藥物治療,可大幅減少愛滋病毒由母親傳染給嬰幼兒的風險。所以又好像跟你們自己的政策有點衝突,對不對?
    如果我們直接去google,打入「愛滋」與「母乳哺育」這幾個keyword,我想有很多民眾,尤其是懷孕的婦女都很關心這個議題,結果出現的第一則新聞,就是更新版的「餵母乳哺育好處多國健署:愛滋媽媽也能餵」,為什麼國健署會在網站上登出愛滋媽媽可以餵、只要接受病毒的治療就可以餵?然後甚至在蘋果日報的更新版中,還講說可以餵,這是怎麼一回事?
    李次長玉春:報告委員,前面那張是談到如果經過治療,就可以哺育母乳,但是……
    陳委員宜民:治療就可以哺育母乳,這是目前國健署的政策嗎?
    李次長玉春:但是目前這個政策主要是CDC的建議……
    陳委員宜民:是CDC的建議嗎?
    李次長玉春:CDC是說可以,但是在國健署……
    陳委員宜民:那建議的那個人應該下台。
    李次長玉春:國健署這邊認為是說基本上我們並沒有……
    陳委員宜民:站在你旁邊的是誰?
    李次長玉春:國健署的人。
    陳委員宜民:那我問他好不好?
    李次長玉春:好。
    陳委員宜民:所以剛剛是你跟政次講的嗎?你們把事情推到CDC去是嗎?CDC有沒有人在這邊?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施簡任技正答復。
    施簡任技正靜儀:主席、各位委員。衛福部是一體的,母乳有其一定的好處,對於罹患愛滋病的這個部分,我們是依循疾管署那邊的政策。
    陳委員宜民:所以CDC有給你們建議,只要有接受愛滋病的藥物治療就可以哺乳?這個聽起來很危險耶!應該不行吧!其實我覺得你們的承辦人員,這個就是最重要的issue在這邊,也就是說,國健署常常視而不見,因為你們一味的去追求母乳哺育的績效。我們國家是已開發國家,過去可能因為夫婦兩人都要上班,然後哺乳的環境也不理想,所以到最後職業婦女是選擇不哺乳,因此過去的母乳哺育率很低,10年前大概只有20%,而過去這麼多年來,母乳哺育率已經增加到50%,可是你們同樣要注意到預防醫學的重要性。
    在國際上的已開發國家,對於HIV的感染者,不管有沒有治療都不應該哺乳,可以哺乳的其實是開發中國家,那個狀況其實是因為在非洲國家,他們認為很多孕婦如果不哺乳,小朋友沒有辦法被動得到母親的抗體來抵抗一些傳染病,在衡量兩者輕重之後,他們才會建議以哺乳為重,因為如果不哺乳,baby因為沒打疫苗沒有抵抗力,可能很快就會死掉。可是在台灣,baby都有打疫苗,所以你們不應該有這種錯誤的政策,這會誤導我們的民眾。
    我想對於HIV的部分,你們要回去澄清,不管你們聽不聽CDC的政策,可是我不相信CDC的政策是這個樣子,因為那個新聞出來之後,其實我有打電話給你們的防疫首席羅一鈞醫師,他有告訴我說他也傻眼了,怎麼國健署的承辦人員會這麼無知、愚蠢到這個地步,會把一個開發中國家的政策翻譯在你們的網站上,然後甚至誤導我們的民眾,這是非常非常糟糕的狀況!
    李次長玉春:這部分我們回去檢討。
    陳委員宜民:你們甚至在本席的質詢中,還把責任推到CDC去,這真是非常非常不應該。
    接下來我們講HTLV-1的狀況,這個疾病在台灣有沒有流行?有嘛!HTLV-1(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有25%的機會垂直傳染,跟HIV差不多,HIV是30%的機會,但是它主要的傳染方式是透過母親的哺乳。再來看到的是我之前在哈佛大學唸書的時候,博士論文中一張電子顯微鏡的照片,所以HIV跟HTLV-1都是人類的反轉錄病毒,都會透過性行為、透過垂直傳染的方式來傳染。其實台灣過去20年來已經有很多流行病學的研究,包括我們現在的副總統當選人陳建仁教授,其實他在1988年就做過高危險群的性工作者是1.9%。可是在一般民眾的部分,台大王秋華醫師發現是0.48%,就是每200位成人約有一人,這是全國七千多個樣本,挨家挨戶去做隨機採樣抽檢的結果。至於捐血者的部分,王錦堂醫師做出的結果是0.6%。
    為什麼我要提這個出來?因為其實包括捐血中心已經過世的前執行長林國信,其實在民國85年接魏火曜教授的位置剛上任的時候,他在半年內就決定,從民國85年7月1日開始篩檢HTLV-1,而且現在很多的臍帶血銀行都會要求要篩檢HTLV-1,但是你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列在產前篩檢的項目中。如果我們每年有20萬個孕產婦,每200個就有一個的話,那就代表有1,000個,而這1,000個如果有50%的哺乳率,那就是500個,再乘上20%的傳染率,就可以算出每年會有100個baby因為你們沒有這項政策,而透過母乳哺育傳染給胎兒。而最好的預防策略,就是不哺乳。所以本席強烈建議,政次回去後應該把HTLV-1列入很重要的產前篩檢項目。
    最後再回到前面,雖然你們強調的是這些東西,可是國病其實是肝炎,包括B型肝炎、C型肝炎。可是B型肝炎雖然有列入產前的篩檢項目,但是你們有沒有一項政策是說,如果媽媽在哺乳過程中乳頭被咬傷流血的話,還可以繼續哺乳嗎?在國外是規定不可以哺乳的。C型肝炎也有同樣的問題。還有登革熱,急性期的登革熱可以哺乳嗎?你們的網站上甚至說只要媽媽接受治療就可以哺乳。像這樣的狀況其實讓我們很擔憂。
    C型肝炎母子垂直傳染的機率是5%,但是如果合併有HIV,感染率會增加到10%,10個就有1個。我們臺灣有40萬到50萬名C型肝炎的帶原者,其中及齡的,也就是處在生育期的婦女人數也不低,再加上我們大概有6萬名靜脈毒癮者,其中3萬名是女性,他們如果有HIV或HCV的感染,都有很高的比率會傳染給他們的胎兒。
    本席現在要做個簡單的結論,首先是建請國健署協同疾病管制署及早制定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以及C型肝炎病毒的產前篩檢政策,更不要說現在C型肝炎病毒已經有很好的藥物可以治療,所以是不是應該做好化學預防的工作?這是很重要的,對我們的baby、對我們的下一代,一定要好好處理這一塊。更重要的是第二,本席要提醒國健署,不要一味追求自己的績效而忽略橫向聯繫,而且忽略了專家在哪裡,其實專家就在你們隔壁,那就是疾病管制署。謝謝。
    李次長玉春:第二點有關網站的部分我們會檢討,第一點我們會再做評估。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了今天國發會的報告,我覺得你們是有方向感,但整體而言還是欠缺具體的方案,而且推動的力道事實上也是不夠的。因為從你們提出的各個面向當中,本席都看不出你們未來到底要怎麼樣去強化友善育兒的措施,或者是已經具體端出什麼樣的計畫,就只是指出一個方向而已。所以接下來我就要針對幾個面向提出質詢。
    第一,你們的報告中有提到要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根據現行性平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250人以上的企業才需要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但是這部分現在還有2成的企業是做不到的,而你們並沒有對此提出任何策略和方法,也就是說,到底要怎麼讓還沒有達到規定的這2成可以落實?此外,你們提到勞動部補助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及措施由每年100家到107年擴增至110家,本席覺得整個策略和方法非常保守。如果把這樣的數量對照到廣大的中小企業來看的話,大家可以想像會有多少勞工受益?其實比例非常、非常的低。
    從本席整理出來的圖表,大家可以看到250人以上規模的企業整體占比才1.1%,何況現在還有2成沒有達到規定,即使他們都提供托兒措施和設施,所能影響到的就只有1.1%的勞工而已,比例非常地低。所以你說現在要把補助從每年100家增加到110家,比例還是非常、非常低啊!我不曉得為什麼在友善育兒措施方面,我們要這麼謹小而慎微。
    包括勞動部也是,提出來的政策方案都是這麼的小,為什麼不好好去想我們的就保基金還可以怎麼用呢?以你們每年的預算規模,用於補助企業的才多少?105年才1,268萬!編這麼少的錢到底是為什麼?是因為你們沒有能力發出去,還是企業沒有意願來申請,以致於讓你們在相關的政策推動方面採用這麼小的預算規模、這麼小的目標值來設定自己友善育兒的措施?這點其實令本席非常失望,我覺得你們做得並不好。雖然現在我們是執政黨,但是本席必須要講,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並沒有編列足夠的預算、拿出足夠的力道和資源,想要好好地推動!
    所以我覺得性平法的現行規定有兩個應該要改善的地方,第一是有關250人以上的部分,在這樣的規定之下,事實上受益的對象非常少。本席主張30人以上就應該要有一些托育的措施,設施的部分他們可能做不到,因為30人的規模太小,但是要求企業針對自己的員工提出一些友善的措施,我覺得這部分是可以去增加的。何況即使增加30人以上的部分,受惠的規模也只有12.4%,老實說比例還是相當少。因為臺灣的經濟結構是以中小企業為主,4、5個人就可以成立一個事業體,所以本席主張改為30人以上,這樣至少比現在的1.1%好,也就是說,你們可以再拉高規模,讓更多廣大的勞工有感。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應該做的。
    第二,現行條文對250人以上之企業的用字是「應」,而不是「得」,所以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針對這2成還不想設立的部分,你們有沒有任何裁罰的工具,答案是沒有,只能輔導再輔導、勸說再勸說,因為性平法母法裡面根本沒有任何罰則。所以本席主張針對這種大規模、250人以上的企業就應該要開罰。也就是說,把「應」改為「得」,但是再擴增30人以上的企業「得」設置一些措施,這樣才符合你們在報告中講的強化企業責任,這是要有工具和方法的,而不是口號。請問副主委和郝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要設哺乳和托育措施的部分,財政部現在好像沒有所謂的一定要是250人以上,他們已經放寬資格了。
    其實基本上我也滿認同委員的想法,這部分就部會來說,應該在它可以執行的能量之內適度加強、擴大施行的力道。另外一個是我們在院裡面討論的時候其實有考慮到臺灣很多都是中小企業,所以我們的措施裡面有希望勞動部可以成立一個托育平台,鼓勵中小企業聯合起來,提供一些聯合的托育服務;這部分可能還在研議當中,勞動部是規劃105年將補助20家企業來辦理。所以我想,執行面的確如委員所說,應該可以加強執行的力道。
    王委員育敏:好,請郝次長回應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我要特別跟委員說明一下,就是剛剛高副主委有提到,30人以上的部分事實上都可以申請,只是這屬於比較自願性的,……
    王委員育敏:因為我們的法根本沒有規定。
    郝次長鳳鳴:對,但事實上從委員的數字也可以瞭解250人以下的部分還是有企業在積極辦理。對於委員所指導的方向,也就是30人以上的企業是不是也能比照250人的部分去修法,我們會再去尋求共識,看看是不是有辦法實施。
    另外,剛剛委員還提到罰則的問題,這20%雖然沒有被處罰,但是都有在輔導,而且根據我們的瞭解,他們之所以沒有設,大部分是因為沒有需求,也就是說,這些企業的員工並沒有子女在……
    王委員育敏:沒有需求是企業的說法,我覺得你們還要去核對一下勞工的說法。當時設定250人就是他們已經占了一定的比例和規模,他們的員工是不是真的都沒有子女?我覺得你們要好好地去查一查。
    企業部分除了本席剛剛這個訴求之外,另外一個就是家庭照顧假。前一陣子,我們在講流感的議題,還有碰到颱風的時候,都會碰到可能有12歲以下子女因為停課的關係而必須留在家裡的情況,如此延伸出來的照顧成本,現在都是父母、勞工朋友自行在負擔,之前提出這個問題時,勞動部都有一個說法,就是這涉及了633.15億的勞動成本,即家庭照顧假如果給薪的話,整體負擔率可能過高。但本席要告訴勞動部的是,我們可以很務實的,按照實際需求、優先順序來做,並不是所有勞工7天家庭照顧假都給薪,我們可以先設定有12歲以下子女的,而且在遇到天災、重大疾病的時候,才給予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本席算過,這樣一來金額會從633億下降至一天的成本是19.3億。
    另外在經費的部分,如果擔心企業主負擔太重,目前我們有所謂的就保基金,本席算過,就保基金一年的盈餘都高達七、八十億,而這些錢目前就是放著,但未來如果開放有12歲以下子女,萬一遇到天災或是有重大疾病且政府規定必須予以隔離在家的情況時,一整年動用到的基金可能是24億元,這讓你們原先提出的天文數字633億下降到24億,這樣一來就更務實可行了,所以這一塊希望你們回去後好好研議,稍後我也會提出臨時提案。
    政府提出任何的政策,不要因為不可行就全部打住了,如果將不可行的轉換為具體可行的,比方說設定一些條件,從有12歲以下子女的先做,則我想這是有實施可行的空間,希望勞動部回去可以好好想一想,從上午的討論到現在,大家都知道現在育兒成本很高,父母要付出的時間成本也很高,而且孩子並不是父母個人的財產,而是國家的資產,所以政府的責任應放在什麼地方呢?本席認為,應由政府、企業及個人3方來共同分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所有的政策應該朝這個方向思考。
    之前有委員提出育兒津貼要發放至18歲,類似這樣的政策本席也不贊成,我贊成的是一些務實的方式,比方說兩歲以下的,因為現在還有兩成的父母親是完全領不到的,希望高副主委回去後能夠督促衛福部,我已經說過100遍了,但沒有改就是沒有改,即你們現在把兩歲以下的補助拆成父母未就業的津貼、保母的托育補助還有方才提的爺奶津貼等等,拆成好幾項,為何要弄得如此繁複?應該是政府財政可以負擔的,就是兩歲以下全面發放育兒津貼,現在就只缺這一塊,之前有委員提出18歲以下要發放一事,那真的是天方夜譚,但從孩子剛出生就來支撐他們,讓每個孩子,無論是住在嘉義、台東或是花蓮,只要是兩歲以下,就符合兩歲以下育兒津貼的補助,就只有19.8%的這個缺口,我不相信政府找不出這筆錢,明明台灣目前就可以實施兩歲以下者都可以提供育兒津貼,這些都是可以做的,所以本席才說你們今天的報告讓我很遺憾,因為裡面並沒有看到很具體的措施。總之,方才提的3件事情,都是可以做的,即我們仍在執政而這些是現在就可以去做的,所以今天本席建議的3件事情,請國發會高副主委帶回去,用最快的時間研議出具體的方案,雖然可能是一個天方夜譚的政策、一個要花大錢的政策,但若就現行的來做修正、調整,然後又務實可行,那不是很好嗎?希望我們可以把握最後執政的時間,把相關的案子提出來,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委員方才所提都是我們現正規劃、研議的範疇,所以委員的意見我們會放入下一階段落實的措施當中。
    王委員育敏:請加快速度,我們沒有時間可以再研議兩個多月了,所以你們應該1個月內就研議出來。謝謝。
    主席(王委員育敏):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勞動部在今年1月19日有公布育嬰假復職情況的調查資料,裡面有講到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以後,大概有11%的勞工沒有回到原公司,請問問題出在哪裡?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很可能是需要繼續留在家裡照顧,基本上,在回任的過程中,只要是勞工有意願,則雇主就有義務讓其回任,所以這11%應該是個人需求的成分比較高。
    楊委員曜:你們有無針對這11%再做進一步分析?是個人自主意願不回任還是公司不讓其回任?
    郝次長鳳鳴:我們有一些調查的細項,這部分請統計處羅處長代為答復。
    主席:請勞動部統計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怡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勞工未返回事業單位的主要原因,有4成4是因為家庭因素,要照顧小孩、家人,所以自願離開職場;另外有些人因為生小孩了,所以希望改從事一些工時較短、有彈性的工作,這部分的比例是9.4%;轉換工作離家近的有8.6%;轉換工作內容的有7.9%,總之,有些是基於主觀因素,有些則是基於客觀因素。
    楊委員曜:原公司的工作被取代或是組織調整造成沒有辦法回去的大概占了多少比例?
    郝次長鳳鳴:占這11%中的8.3%。
    楊委員曜:這個數據可靠嗎?
    郝次長鳳鳴:這是我們所做的調查。
    楊委員曜:還是要分析一下才會比較清楚,確實是育嬰假放完後,有人在主觀上對工作條件的要求也會有所改變,加上客觀的生活條件也有了改變,所以不回任是有其可能性的。
    再來,該調查亦指出,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有15%曾經遭受上級長官變相阻擾,這部分請說明一下。
    羅處長怡玲:其實他們也是有完成申請育嬰假的程序。
    楊委員曜:我現在不是要討論他們最後有無申請成功。
    羅處長怡玲:就是在申請的過程中可能心裡上或是主觀上覺得會遇到主管以影響考績為由,總之,他們還是完成了程序,只是在過程有受到上述的一些阻撓。
    楊委員曜:所以這還是要去對公司做一下……
    郝次長鳳鳴:對,如果真的受阻撓,那麼雇主會被處罰,因為他有回任的義務。
    楊委員曜:當然雇主可能不會很明顯,也不會很堅定,可是他會用言語上的恐嚇,造成阻礙。除育嬰假以外,還有一個育嬰津貼,勞動部目前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是父母都可以申請6個月,假如沒有雇主的話,怎麼辦?
    郝次長鳳鳴:育嬰留職停薪一定要有雇主。
    楊委員曜:那沒有雇主的呢?若沒有雇主的話,就適用父母未就業家庭補助津貼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父母有一方未就業,在家裡照顧孩子的話,我們可以給他補助,不過是有排富條款的,就是一方未就業……
    楊委員曜:這是要中低收入戶才可以嗎?
    簡署長慧娟:沒有,所得稅率未滿20%的。
    楊委員曜:對,類似。
    簡署長慧娟:可是這涵蓋率已經滿高的。
    楊委員曜:但是金額差很多。
    簡署長慧娟:政府是補助2,500元的育兒津貼。
    楊委員曜:勞動部這邊是可以申請到投保薪資的6成。
    簡署長慧娟:對,因為他是保險。
    楊委員曜:所以我點出目前這樣的制度,對無固定雇主的勞工來說,保障會不會不足,他可能在勞動部這邊申請不到,因為他不符合資格,但社家署這邊他可能也不具資格。
    郝次長鳳鳴:不管是性平法、就服法,都是要有雇主的情況下才能夠申請,這是在法律規範裡,就已經設定好的。
    楊委員曜:我知道,我現在是問你們是否有想辦法把這個區塊補齊?
    郝次長鳳鳴:這部分不在勞動部的權責範圍,如果無固定雇主的話,他並不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的情況下,那麼也沒有辦法。
    楊委員曜:他有投保,他投保在一般的職業工會,他是屬於保險的對象,他只是沒有……
    郝次長鳳鳴:他只要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那他就符合,不然就沒辦法將他視為就業保險的給付範圍。
    楊委員曜:我現在是問,他無固定雇主,但他還是有在工會投保,所以他是屬於保險的對象,這樣他可以申請嗎?
    郝次長鳳鳴:他如果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那他就符合。
    楊委員曜:可以申請嗎?
    郝次長鳳鳴:他如果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那他就可以申請。
    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司白專門委員答復。
    白專門委員麗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在就保法第五條規定,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雇的勞工依規定要加就業保險,剛剛委員提到說有一定雇主要依規定加保,雖然無一定雇主但只要他有雇主,就也要依規定加保,至於如果是職業工會,則是透過職業工會來加保,而不是透過雇主來加我們的就保,所以他就沒有辦法,因為他沒有參加保險,沒有盡保險的保費義務,所以沒有辦法依規定來請領就保的相關給付。
    楊委員曜:透過職業工會……
    白專門委員麗真:他有參加勞保。
    楊委員曜:他是加勞保,可是他沒有加……
    白專門委員麗真:沒有加就保,因為就保要從雇主這邊來幫他加保。
    楊委員曜:好,那縱使他沒有加就保,就照顧特定勞工的立場,勞動部有沒有什麼想法?因為這個區塊是比有一定雇主的人,更需要受到保障的,這樣講對嗎?
    郝次長鳳鳴:是。
    楊委員曜:因為他就是打零工,所以事實上他更需要受到保障。
    郝次長鳳鳴:依目前的機制來說,對於加入職業工會或無一定雇主等,這些不符合加入就業保險的對象來說,保障的部分無法使用就業保險,就曾經有研議。楊委員過去也很關心這個問題,未來是不是要把就業保險的承保範圍擴大,可能需要再進一步規劃。
    楊委員曜:假如要擴大,有沒有什麼問題?
    郝次長鳳鳴:最主要是要修訂相關法令與保費承擔的部分。
    楊委員曜:你們回去研究一下,因為這個部分確實是更需要保障,好不好?
    郝次長鳳鳴:是。
    楊委員曜:最後,本席要請教社家署一個問題,剛剛李彥秀委員提到,公私協力的托嬰中心都集中在6都,臺灣的資源分配實在是太誇張了,澎湖連1所都沒有嗎?
    簡署長慧娟:澎湖有沒有那樣的區域需求,因為他有1家托嬰中心……
    楊委員曜:千萬不要說沒有需求,哪個地方沒有托嬰的需求?
    簡署長慧娟:既然委員提出來了,我們會再做資源盤點,看看澎湖是否需要設立公私協力的托嬰中心,我們會再與澎湖縣政府討論。
    楊委員曜:不能只集中在6都。
    簡署長慧娟:是,可是他自己有1家托嬰中心,因為機構式的照顧與居家式的照顧不同,家長會有不同的需求,所以我們怎樣去做整體資源的考量……
    楊委員曜:光從資源的分配來看,你們就應該好好回去做研究,好不好?
    簡署長慧娟:好,我們再跟澎湖縣政府討論看看。
    楊委員曜:你們研究看看如何將資源送到偏鄉去,不要什麼都集中在6都,好不好?
    簡署長慧娟:好,謝謝。
    楊委員曜: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楊曜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劉委員建國質詢。劉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要處理臨時提案。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勞動部郝次長與衛福部李次長,主席今天召開這個會議的主題很棒,就是「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請兩位簡單的回答,現在我國的育兒環境友不友善?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很努力的讓它友善。
    劉委員建國:所以就是還不到友善的階段,因此我們持續努力達到友善階段。我這樣解讀你的說法可以嗎?好,OK。主計總處有統計,現在樓上正在審查預備金的動支情況,目前臺灣有300萬受雇者月薪不到3萬,20到24歲這個年齡層的失業率高達12.4%,25到29歲年齡層的失業率飆到6.69%。在這情況之下,我們生一個小朋友該由誰帶?我要強調一下,20到29歲這麼高的失業率,其中25到29歲又是20到24歲的將近一半。臺灣的育兒環境,我想應該都屬於試辦階段,所以剛才次長才會回答我,我們努力達到友善的階段。目前我們已經在試辦了,就你的感覺而言,有沒有上軌道了?
    郝次長鳳鳴: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會覺得我們在過去並不夠重視,不論是雇主或行政部門,儘管他們認為這是重要的,但是做的力度還不夠。我們這幾年就開始倡導要有這樣的觀念,相信未來應該會更加努力。
    劉委員建國:我再次幫你解讀一下,就是還沒上軌道啦!你回答我的內容應該是還沒上軌道,可以這麼說嗎?
    郝次長鳳鳴:粗略有軌道,但是達到效果的部分還要再加強,就是已經有一個基本的架構與雛形,但尚未完全上軌道。
    劉委員建國:目前有多少比例的企業設托育中心?
    郝次長鳳鳴:設托育中心的情形還不普及,但僱用250人以上企業有托育設施或措施者,目前已達8成。
    劉委員建國:現在設托育中心服務的量已達到8成水準?
    郝次長鳳鳴: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250人以上的企業要有托育設施或措施,但目前有設施的比例很低,也就是說,真的設托兒所、育幼園的比例偏低。
    劉委員建國:企業設置的比例這麼低,可見要求企業設置托育中心一事,基本上是沒有上軌道的。
    郝次長鳳鳴:我們目前的處理方式還是以措施的部分為主,也就是要跟民間簽約。
    劉委員建國:設施和措施加起來,目前已達到8成水準,但設施部分尚未達水平,可見設施部分還沒有上軌道。
    郝次長鳳鳴:就必要性、可執行性而言,僱用250人以上的企業未必每一家都有辦法自己辦一個育幼園,必須透過地方政府、社區或一個大區域的協助才能達到托育目的,以目的來看,能達到效果應該是最重要的,所以透過補助、協助……
    劉委員建國:次長,僱用250人以上的企業設置托育中心的比例是多少?
    郝次長鳳鳴:8成。
    劉委員建國:那是措施啦!
    郝次長鳳鳴:兩者合計8成,因為這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
    劉委員建國:總體而言,你覺得企業設托育中心方面已經上軌道了嗎?
    郝次長鳳鳴:現在還不夠完善,必須再努力。
    劉委員建國:基本上,我認定你的答復就是還沒有上軌道。台灣人現在不願生育的原因就是對整個育兒環境不滿,薪水低、生育福利低、工時高、教育費用高、房價高、隱形成本高,等於是2低4高,兩位次長可否教台灣百姓應該如何生?生了養得起嗎?我現在只跟你討論托育環境,提供友善、好的托育環境,要百姓多生小孩才有道理嘛!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所有制度都要與時俱進,其實最近幾年已有滿大的改善,一方面是有育嬰假,一方面是有育兒設施及相關的經濟補助,這對紓解年輕人的壓力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劉委員建國:次長,你簡單回應我一句話就好,有沒有上軌道?
    李次長玉春:就衛福部而言,我們一定還有改善的空間,但事實上已有非常大的進步。
    劉委員建國:你還是不回答我有沒有上軌道?沒關係,我先問勞動部,等一下再請教你。
    勞動部所提報告第6頁提到:為保障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生活,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就保法,截至105年2月止,受惠人數達38萬5千餘人;從98年5月1日到105年2月,已經6年5個月,成效只有38萬5千餘人,數字很低,原因為何?
    郝次長鳳鳴:就目前的比例而言,每年都有進步,剛剛委員提到的應該是初次申請的核覆人數,98年開始實施時,只有2萬6千人申請,101年有5萬6千人申請,去年則是8萬5千人,都在進步中。
    劉委員建國:38萬5千餘人除以6年9個月,等於每年平均6萬多人。
    郝次長鳳鳴:制度剛開始上路……
    劉委員建國:到第3、4年才拉高水平,前3年並沒有,對不對?基本上,你們推動這個法,是過了3年才逐步上軌道,對不對?
    郝次長鳳鳴:是。
    劉委員建國:根據勞動部104年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顯示,超過2成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外一分資料也顯示,有1成的人沒有辦法回到原來的職位上班,簡單講,企業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滿後,就回不去了,這叫友善職場?這個你們怎麼處理?
    郝次長鳳鳴:員工若符合育嬰留職停薪資格,雇主不得拒絕,若有拒絕情形可能是誤解造成的,如果真的有這種情形,雇主會受到法律處罰,按照性平法的規定,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劉委員建國:我請教你,這算不算友善職場?你應該答復我:這幾年來有沒有接到這樣的檢舉事件、是否處理過這種事件、處理的比例多少才對,你的回答我真的聽不懂。台灣面臨嚴重的人口衰退,最有效的解決方法就是鼓勵生育,我剛才請教要如何生、養得起,各位可能會說你們一直在努力,請問目前有幾項可以上軌道,有幾項可以營造友善環境,有沒有賦稅減免?我看不到你們有何具體作為。就業保險法當初訂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目的是什麼?要保護、保障誰?
    郝次長鳳鳴:育嬰留停最主要是考慮新生兒父母為了照顧子女,可能會帶來經濟負擔,因而給予經濟支援。
    劉委員建國: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到2014年年底為止,30至40歲人口中將近5成未婚,25至29歲人口中,未婚比例更高達8成,我們就是要保障這些人,對不對?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第十九條第一項,只能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次長,你算一下,月薪22K的人可以領多少?
    郝次長鳳鳴:以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一個月可以領13,200元。
    劉委員建國:答對了,次長的回答非常精確,不要算房租和生活費,全心在家裡照顧這個小孩半年,13,200元夠嗎?
    郝次長鳳鳴:如果只靠育嬰留停津貼,應該不夠。
    劉委員建國:政府的補貼是不是太少了?時間是不是也太短了?此外,還有回不去的可能,這樣的環境友善嗎?這樣的經濟支持夠嗎?
    郝次長鳳鳴:這是勞動部負責的部分,應該回到就業保險法相關的給付規定,目前設定的金額是與保費對應的,未來如果要提高,就要修改給付的條件。
    劉委員建國:OK,那我們就修改。雖然就業保險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但剛剛次長也認為現今物價指數很高,如果我們還停留在這個階段,年輕人為什麼要生育?誰敢生?生了,什麼叫做經濟支持?什麼叫做友善的職場環境?沒有啦。2012年是百年龍年,生了23萬個龍子、龍女,這23萬個龍寶寶已經長大,到了快要讀幼兒園的階段,請問現在幼兒園、托育中心可托育的人力(包含教保師資、保母)是否足夠?你們有沒有統計過?
    郝次長鳳鳴:夠不夠方面,要從比較上來看,我們目前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投保金額的60%,相較於韓國、日本,我們比他們還高,到底補助多少金額才適合,大家必須有共識。
    劉委員建國:我的時間到了,請勞動部次長、衛福部次長、財政部、教育部加以改善,我覺得目前的空間、人力都有待提升,都還沒有上軌道,2012年出生的23萬位龍寶寶現在就要上幼兒園了,這個問題馬上就會遇到了,希望你們先行評估一下。另外一個重點是,家中如有2位以上小孩要托育,租稅有沒有辦法減輕或補助?你們有沒有朝這個方向思考?由阿公、阿媽隔代教養的,有沒有什麼優惠?畢竟他們是比較弱勢的。就保法研修過程是否有調整空間?根據主計處提供的資料,目前年輕人低薪化問題嚴重,以台北市而言,一個月平均要花2.7萬才能生活,是不是有相關的租稅減免?整體環境是不是可以再做一個評估?就保法中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有調整的方向?請兩位次長和財政部相關官員進行通盤檢討,於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給本委員會。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鑒於目前公共托育設施缺乏,全台僅有89間托嬰中心、60間托育資源中心,104年全台有613,735名0-2歲嬰幼兒,僅有0.7%可以獲得公共托育設施服務,且公共托育服務主要集中於都會區,城鄉不均問題嚴重。內政部掌握公共設施建設資源,更應妥善運用資源,積極協助友善育兒環境建立,且國外公共托育設施結合社會住宅規劃已為潮流。爰請內政部於兩個月內研擬社會住宅設置托育設施之獎勵補助辦法,協助社會住宅規劃納入托育設施,促進社區公共托育。
    提案人:陳曼麗  黃秀芳  鍾孔炤  尤美女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根據104年度勞動部補助企業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預算執行成果,僅16個地方政府申請並獲補助,其中新竹縣、彰化縣及嘉義縣僅一家企業提出申請獲補助,而宜蘭縣、台東縣申請件數掛零,顯見各地方政府申辦狀況差異甚大。爰建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對各地方政府進行調查,查明企業申請托兒設施或措施補助意願低落之原因,及各地方政府推動政令窒礙難行之處,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改善計畫,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之美意。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孫司長說明。
    孫司長碧霞: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爰建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對各地方政府進行調查……」中之「一個月」改為「兩個月」,並把改善計畫提出來,因為我們平常就會追蹤地方政府辦理狀況,這次我們不只是調查,還希望有更具體的改善計畫,可否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讓我們有比較充裕的時間提出報告。
    主席:「兩個月」太久,不行,就「一個月」吧!請你們積極辦理,我剛才已經講了,我們沒有多少「兩個月」可以等待。
    第2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3案。
    3、
    根據勞動部推估,全國私部門受僱勞工一年內若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七天,全國雇主須額外付出人事成本約633.15億元,惟上開負擔沈重,恐致勞資雙方對有薪家庭照顧假難有共識。爰建請勞動部於二週內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家庭照顧假津貼」,確明給薪規定、請假天數及請領條件,以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勞保司白專門委員說明。
    白專門委員麗真:主席、各位委員。「爰建請勞動部於二週內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中之「二週內」可否改為「一個月內」,因為重新研議就業保險的給付涉及就保的財務負擔,以及家庭照顧假有關勞資雙方的權益,是不是可以給我們多一點時間?
    主席:一個月要提出明確的方案。請問各位,對第3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
    有鑑於現行育兒補助政策公平性與周延性不足,如仍有近2成2歲以下幼兒家長領不到補助,實欠公允。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具體計畫,以建構普及式2歲以下兒童照顧之家庭經濟支持體系。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涉及整體國家的財政預算,如果要整合變成2,500元普及式的發放,約需增加60億,何況這部分還需要相關財主單位支持,可否將「……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具體計畫……」修正為「……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兩個月內研議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時程規劃……」?
    主席:我的答案是不可以,就是一個月內馬上提出來,我剛剛已經跟高副主委講了,這個問題我不是現在才提出來,已經提非常久了,早就該研議了,不要有異議了。
    第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案。
    5、
    有鑑於目前幼兒園公私比例嚴重失衡,且私立幼兒園收費額度差異甚鉅,相對加重育兒家庭經濟負擔。爰建請教育部於二週內提出各縣市增設公立幼兒園之現況及目標數據,並應積極協調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於兩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加速增設公立幼兒園,儘早達成公私幼兒園比例達4:6之政策目標,以提供更平價優質普及之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說明。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提案要求我們於二週內提出各縣市增設公立幼兒園之現況及目標數據,因為我們這邊包括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因此建議把「公立幼兒園」改為「公共化幼兒園」。另外,「並應積極協調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於兩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部分,因為「閒置空間」可能涉及各個學校與各政府機關的權責,協調上需要時間,從103年到現在,我們一直持續在協調,因此建議將「於兩個月內」五字刪除,因為這件事已經持續在進行,恐怕無法在兩個月內全部釋出。
    主席:不可以刪除,本席要求你們要有具體時程,一旦刪除,恐怕協調半天,也不會有進展,所以兩個月後你們就要報告釋放出多少空間,要把那個數字拿出來,如果那個數字很難看,當然我會繼續追究行政單位到底是誰出了問題,是中央出了問題還是地方出了問題。
    第5案,前面「公立」可以改成「公共化」,其他照案通過。
    剛才的第4案應該再多增加財、主單位,因為這涉及到津貼的發放,財政部今天也有與會,所以除了衛生福利部之外,還要會同財、主單位。
    進行第6案。
    6、
    有鑑於國內少子化問題嚴重,且經濟壓力為國人生育意願低落之主因,政府應提供更友善、有感的育兒政策,讓國人安心生養孩子。爰建請內政部檢討現行購屋優惠貸款及租屋補貼政策,於一個月內提出優先補助新婚、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之購屋優惠及租屋補貼方案;財政部另應研擬將育兒家庭房貸利率比照公教人員優惠利率辦理,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報告,以減輕育兒家庭之負擔。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主任秘書說明。
    王主任秘書安強: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建議將第5行文字「於一個月內提出」修改為「於一個月內會商地方政府研議提出」,因為這其中有一些租屋補助的資源是由地方政府出錢的,我們必須要有這個程序。
    主席:好,增加地方政府,其餘照案通過。
    請財政部賦稅署蔡副署長說明。
    蔡副署長碧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提案後面有提到財政部的業務,我是否可以建議將倒數第2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報告」修改為「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報告」?
    主席:這有什麼差別?
    蔡副署長碧珍:因為目前財政部公股銀行已經有推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主席:我是說具體規劃報告跟可行性報告有何差別?根本沒有差別啊!那就照案通過。
    進行第7案。
    7、
    鑒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的規範,僱用250人以上員工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且主管機關應給予經費補助。根據本條當初之立法理由,「國內中小企業居多,實無能力設立托兒設施,故『初期』先課以僱用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立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之義務,協助受僱者解決托兒問題,於立法執行後再作檢討。」從民國91年立法至今,已過了近15年的時間,相關檢討作為應更精進。我國中小企業佔台灣整體企業比例的97.64%,大部分員工人數未滿200人。勞動部應重新再做需求評估,調查僱用100人以上的公司,員工是否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的需求。此外,目前違反第23條相關規定並無罰則,勞動部應研議罰則規範並提出修法建議,於一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孫司長說明。
    孫司長碧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案子需要再做一些需求評估,還有研議罰則以及提出修法建議,這部分可能需要跟一些雇主團體,特別針對如果沒有提供子女送托的處罰這部分做一些討論,我們建議在倒數第2行「一個月內」修改為「兩個月內」。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可以改為「兩個月內」,不過我剛才質詢時,也詢問過次長目前是否有調查僱用100人以上的公司,員工對於哺(集)乳室的需求,次長說有做這個調查,當然這不是普查而是抽查,這個數據是不是請次長或部裡面提供給我?
    孫司長碧霞:可以。
    蔣委員萬安:但是提案中的「兩個月內」是指你們要做每一家有關100人以上公司對哺乳需求的詳細調查,所以改成「兩個月內」是可以的,至於你們手邊現有的數據,麻煩部裡再提供給我。
    孫司長碧霞:是,會提供給委員。
    主席:好,第7案中「一個月內」修正為「兩個月內」,修正通過。
    進行第8案。
    8、
    鑒於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明文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之」,由於法對協商未果如何處置並無明文規定,因此雇主往往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勞工申請特休,遂成為訴訟紛爭根源。故要求勞動部針對「特別休假若勞雇雙方無法協商」,後續處理方式制訂規範,以落實特別休假制度。並且將「事業單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人數天數、人數比例」納入勞動檢查項目,對於特休申請日數或人數比例過低的事業單位請其改善,並於一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李彥秀  王育敏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張副署長說明。
    張副署長金鏘: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有跟提案委員報告過,我們建議將第6行:並且將「事業單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修改為:並且將「事業單位是否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納入勞動檢查項目。在第6行文字有做一些修正,我們勞動檢查就是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檢查事業單位是否有給予特別休假。
    主席:蔣委員,修正的文字內容可以嗎?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樣修改可以,因為剛才副署長也跟我說明,其實已經把「是否落實特別休假」做為勞檢項目,但是我這個提案的重點其實是在前面,如果勞雇雙方沒有協商或是協商不成,我希望部裡儘快提出一個規範,這是我的重點,至於後續勞檢的部分,當然執行面要實際落實,所以我的重點在前面,如果協商不成,勞動部要如何解決?請你們一個月內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謝謝。
    張副署長金鏘:謝謝。
    主席:請你們再把修正文字提供給議事人員。
    進行第9案。
    9、
    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原住民族鄉鎮共55鄉826個部落,原住民6歲以下的幼兒約2萬6,000名,公托加上國小附設幼兒園只能照顧1萬6,600個幼兒,故約有1萬名部落幼兒被落在國家的幼教照顧資源範圍外。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條:「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辦理」,故同法第10條關於「於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之機會」之規定,應為教育部之責任。鑒於原住民部落之托育需求一直都存在,卻也一直被教育部所忽略,又屏東五所部落托育班經過八年運作,已證明部落托育模式之可行性,本席要求教育部:一、儘速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兩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經驗,重新開辦部落托育班。二、針對原住民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擬定相關補助和教師培育計畫,並於下個年度開始實行。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曼麗  鍾孔炤  余宛如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發言。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這邊委員有要求兩件事,一是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兩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經驗,重新開辦部落托育班。這部分因為涉及到相關的建物,在取得合法建物的過程中,需要的時間真的會比較長,以我們目前輔導縣市的設立經驗來說,可能都需要1至2年的時間,所以是否可以建議將提案中「兩年內」做文字刪除?第二項是針對原住民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擬定相關補助計畫和教師培育,目前針對部落托育的設立及後續營運的輔導,我們目前大概都訂有相關的補助計畫,至於教師培育的部分,我們想跟委員請教,不曉得是指哪一部分?我們對這部分比較不清楚。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兩年內」的文字刪除的話,你們到底要多少時間?
    王專門委員慧秋:這部分涉及縣市政府輔導相關部落托育班轉型立案,而且他們有一些建物必須取得設立許可,時間真的要比較長。我們目前有輔導各縣市持續辦理。
    陳委員瑩:法規上其實已經鬆綁了。
    王專門委員慧秋:對,目前使照那一塊有鬆綁,但是仍要求他們要有結構安全鑑定的證明;因為還是必須配合建管單位處理,所以需要時間去輔導。
    陳委員瑩:你們剛剛自己講1、2年的時間,又說「兩年內」的文字要刪除,這樣很矛盾。
    王專門委員慧秋:以我們目前來講,輔導高雄跟新竹的案例……
    陳委員瑩:不要講那麼多,你告訴我要多少時間做這件事。假如不為你們設時間的話恐怕遙遙無期。主席,我看就「兩年內」。你第二個問題是什麼?
    王專門委員慧秋:要跟委員請教一下「教師培育計畫」是指什麼。
    陳委員瑩:你問這個問題真的很外行,表示教育部根本沒有關心原住民的區塊。你知道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在做什麼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教保服務是針對社區或部落的需求。
    陳委員瑩:教保服務中心會納入家長跟社區,不是只有教師而已。在部落是採用集體互助的概念,所以家長基本上也要受訓,再者,為了讓他們有資格成為教師所以都要培訓。這部分你自己回頭去看一下資料就知道我在講什麼。我這樣講你還是不清楚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我會後再向委員詢問。另外,補助計畫方面目前我們都有訂定相關計畫了。
    陳委員瑩:誰在補助?原民會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教育部跟原民會都有補助。
    陳委員瑩:教育部是放在哪一項之下?
    王專門委員慧秋:我們有針對社區跟部落教保服務中心的要點……
    陳委員瑩:等一下拿給我看。
    主席:第9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10案。
    10、
    現今住在都市之原住民人數已達25萬人,占整體比例46%,惟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資料顯示,目前全台辦理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共有18所19班,其中僅有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小附設幼兒園位於都會區,顯見都會區裡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是私立幼兒園並無法滿足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需求。鑒於推廣本土語言學習政策乃教育部職責,要求教育部應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辦理都會區幼兒園之原住民族語教學計畫,滿足生長在都會區之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報告執行狀況。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曼麗  鍾孔炤  余宛如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說明。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前段所指的沉浸式教學目前是由原民會推動,教育部現在也有針對本土語言教學進行相關補助計畫。由於提案是針對沉浸式教學的部分,因此我們建議倒數第4行以下修正為「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
    主席:陳委員認為可以嗎?看以誰為主,教育部說這樣的教學是以原民會為主。
    陳委員瑩:教育主管機關是你們,我不曉得……
    王專門委員慧秋:目前沉浸式教學是原民會主政,我們也是配合他們進行後續的推動;於此同時教育部也有本土語言的推廣計畫。
    陳委員瑩:我勉強答應。
    王專門委員慧秋:謝謝委員。
    主席:好,我們將順序調一下。第10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11案。
    11、
    有鑑於目前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並未列入孕婦產前篩檢項目,影響國人健康甚鉅。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本於職責,儘速研議將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納入產前篩檢政策;且應檢討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之預防醫學政策。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吳焜裕  陳 瑩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國健署施簡任技正說明。
    施簡任技正靜儀: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需要進行研議,所以剛才有跟陳委員報告及溝通過。我們建議將第3行以下的文字修正為「儘速研議將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及C型肝炎病毒納入產檢政策;且應檢討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及C型肝炎之預防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主席:陳委員可以的話本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12案。
    12、
    建請內政部後續規劃社會住宅時,應將托育設施空間納入建築設計規劃,俾利打造友善育兒環境,提高我國生育率。
    說明:
    一、內政部目前積極規劃社會住宅,預計112年完成3萬4千戶。本席認為,社會住宅立意良好,除應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符合相關無障礙設施規範外,更應考量入住使用者需求。
    二、本席認為,最有托育需求的雙薪家庭,往往於接送、工作間奔波。如能於住宅規劃時納入托育設施,無疑可以解決雙薪家庭一大困擾。故建請內政部未來於規劃社會住宅時應納入托嬰、幼兒園等設施規劃,以符國人需求。
    提案人:李彥秀  王育敏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陳委員瑩:剛剛在第10案時行政部門說要修正為原民會會同教育部,這樣的話我還要再找原民會去會同教育部,還是你們會自己跟他們聯繫?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說明。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這樣修正提案的話,基本上原民會就會找我們教育部一起會同處理。
    主席:我們通過的話原民會會收到這個案子。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
    主席:謝謝,所有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余委員宛如質詢,詢答時間為6分鐘。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好意思,我知道高副主委不能包山包海,但是這個議題攸關國家大事。事實上聯合國跟全球都非常鼓勵女性復權,尤其是在經濟上,但是就我的經驗來說,我發現其實職場上對女性還是不友善,社會上還是有很多性別刻板印象,所以想就這部分在政策上請益。我國之前是有一些政策,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大概從100年開始,政府加強補助或是發放津貼,然而除了龍年那一年的生育率比較高之外,我國的生育率並沒有太多長進,龍年反而是最大的誘因。到了2013年,我國的生育率還是一樣墊底,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是好像是全球倒數第3名。社家署每年都撥用第二預備金作為津貼及補助的錢,在追加額度的同時幾乎都用完。除了預算編列不實之外,我們也發現一件事情─一直進行預算編列及獎補助,對我國的生育率到底有沒有幫助?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國在虎年的生育率來到0.89,那是最低的,但是最近幾年的生育率的確有回升的跡象,像去年是到1.18。不可諱言,跟很多國家比較,某個程度上來說我們還是有點偏低。事實上院裡面的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都很關心這個問題,我們也有提出相關措施,只是如同委員在質詢的時候也講到,執行力道還有待加強,問題是執行力道要再加強的話涉及政府的財政,因此需要通盤檢討。
    余委員宛如:國家在第二預備金的動用及總體歲出其實是一直在成長,都沒有克制,但是對於施政效果到底有沒有幫助是需要檢討的。我們有算了一下,發放的生育津貼每1,000元,頂多只能刺激整體生育率0.0057而已;換句話說,要刺激一個人多生一個小孩可能要發放到17.54萬。這代表津貼跟補助不夠,另一方面很可能表示這個政策是錯誤的。
    除了預算及津貼的檢討之外,我們也要看其他政策上的問題,譬如產假不足,事實上之前王育敏委員就有提案延長產假。其次,育嬰留職津貼部分,103年總共有六萬八千多件,對照同年的嬰兒出生數有21萬,這表示有很多家庭並沒有請領。此外,已婚女性因為生育及懷孕而離職後,再恢復工作之平均間隔時間高達6到7年,這是非常長的時間。另外一個部分早上也有委員質詢過,就是有關勞動部補助250人以上的公司設立托育中心,但是硬體部分的實踐率只有4%。這個問題非常大,因為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國家,承受更多壓力的就是在中小企業就職的婦女;相對的,250人的大公司或上市櫃公司的福利其實很好。這個政策實施得不當,因此政府予以調整是有必要性的。另外,真正的問題是0到3歲的小孩由誰來帶?看看過去的狀況,這個重擔還是落在薪資停滯的人、年輕婦女以及家裡沒有錢的年輕夫婦,他們的壓力很沈重。政府在托嬰的部分要加強,而且應該針對單親家庭及年輕夫婦調整政策。托嬰中心部分,不管是公辦民營還是私立的,總共只有735間,能夠照顧到的嬰兒只有1萬7,246名,可是對照臺灣102年到104年出生的嬰兒有61萬,因此完全沒有辦法消化。此外,托育中心過度集中在特定縣市─涵蓋雙北在內的六都,然而真正有壓力的還是收入比較低的族群。
    本席想要就這個部分向副主委請教。在生育津貼部分,根據審計部的預算報告,100年中央加上地方縣市的部分已經高達80億,本席推估年104年中央加地方發放津貼跟補助的金額甚至會超過100億。請問這部分要怎麼檢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給予經濟上的支持真的對生育率有幫助,可是就如委員所說的,有地方政府的也有中央政府的,發放標準有點繁雜……
    余委員宛如:有重複。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剛才講過,第一個我們要進行財政政策的整體歲出盤點,看看可不可以擠出更多錢;第二個,這個錢要怎麼樣放在最有效率的地方,真正發揮並達到提升生育率的效果。國發會會就這個部分進行全盤的檢討。
    余委員宛如:簡單講,在總體規劃上,由於這是公共財,一次性發放要有後續的效應,可是發放補貼跟津貼很容易消耗完而看不到後續的結果。我們希望最大範圍的民眾可以獲益。今天質詢到這裡,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在講友善職場,但是這是末端的政策。不生及不養的少子化問題,或是關於要怎麼做要從上游開始看起。友善職場是下游,它的上游在哪裡?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少子化的問題,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如果年輕人的薪資……
    林委員淑芬:低薪化之外還有沒有別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二個是在低薪化之下,育兒成本會占他所得中相對較高的比例。
    林委員淑芬:那就是低薪化的概念,還有沒有別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另外一個可能涉及委員剛才講到的,如果在既有的薪資水準下,我們可不可以透過政府的力量給予民眾經濟上的支持……
    林委員淑芬:政府做得不夠多,是支持系統不夠好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說……
    林委員淑芬:還有沒有別的?低薪化,還有政府提供的平價、普及、優質以及可近性高的托兒照顧支持系統不夠之外,還有沒有別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中間當然有委員講到的職場這一塊……
    林委員淑芬:職場的哪一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讓女性在職場就業時受到更公平及合理的待遇。
    林委員淑芬:職場就業的公平性不夠。我就是要從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看起。有關台灣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你們有沒有研究過有什麼現象?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最高峰是在幾歲?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20歲到29歲。
    林委員淑芬:不是20歲,25歲到29歲是女性進入職場的勞動參與率高峰,接著在30歲以後一路往下滑。為什麼分界點是這樣?其次,男性勞動率參與率的最高峰在哪裡?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
    林委員淑芬:你們要從這個現象好好研究一下。男性的勞動參與率的最高峰是在30歲到34歲,他們比女性遞延5歲才達到最高峰,可是女人從30歲以後就一路往下滑,滑到45歲;這個歲數也是作為一位勞工或專業人士,其經驗、專業及能力都是勞動力最精華的時段。女性從29歲之後就往下掉,掉到45歲的時候掉了幾%,你知道嗎?你們沒有統計過嗎?你們有看過嗎?請幕僚提供給你看一下。以103年為例,20歲到25歲的女性勞動參與率是88.84%,到44歲的時候掉了14.4%,相反的,男性從勞動參與率的最高峰走到45歲的時候,下滑的比例是2.64%。換句話說,女人下滑了1成5上下,男人的話102年是下滑0.72%,103年下滑2.64%。女人為什麼從30歲以後選擇離開職場?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有一部分是女性覺得自己要去照顧幼兒,……
    林委員淑芬:沒有那麼複雜,因為30歲過後的女性要再生小孩,有生不出來的風險以及高齡妊娠的風險,所以女生到30歲面臨一個分水嶺,到底要不要生?要生的話就要作準備。請問去年領取留職停薪補助有多少人?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像十幾萬。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是8萬5千人。領取留職停薪補貼之後,回到原職場、原職位的比例有多高?還是離職的居多?你們有沒有調查報告?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曾做過調查,有七成一左右回到原職,……
    林委員淑芬:你是怎麼調查的?
    郝次長鳳鳴:詳細的情形……
    林委員淑芬:你再提供數據給本席。副主委,有關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平均是50%,低於韓國的54%,日本的58%,更遠低於德國的62%以及瑞典的80%。女人從30歲以後的勞動參與率一路往下滑,最大的考量就是為了生養小孩。政府對於婦女生完小孩的照顧與支持系統一直沒有建立起來,0到2歲的小孩選擇由保母帶的比例有多高?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大概只有一成。
    林委員淑芬:一成不到,送到托嬰中心的比例有多高?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大概快要7%、8%。
    林委員淑芬:我有沒有聽錯?有3%就很不錯了!以103年的統計來看,自己帶的占了將近八成五以上,包括自己的媽媽帶、爺爺奶奶帶。如果是媽媽要帶的不外兩種,就是辭職和領完留職停薪的錢然後辭職。根據2013年統計資料顯示,15到64歲已婚生育女性因生育離職,要恢復工作重新返回職場需要多久時間?你們不知道!你們在講人口、講國安危機、講友善職場之前,應該讓大家都知道女人遇到什麼困難。從上游、從結構逼迫女人離開職場,再從下游說要有友善職場,你們都逼我們離開了,還友善什麼?她們要再就業需要6.5年,不是一個月或兩個月。我再問你,婦女二度就業的工作特質和屬性是什麼?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以服務業和行政作業為主。
    林委員淑芬:不以業別來看,工作特質有哪些?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部分工時。
    林委員淑芬:本來就很低薪,部分工時比一般月薪還更低薪。除了低薪化,另外一個特質是臨時性,而臨時性又更加造成低薪化。所以女人當然要做出抉擇,她要考慮到底要不要生,或是只生一個,因為生小孩付出的代價這麼大。她如果是管理階層的婦女,會選擇生完後請別人帶,因為工作可能不保,或是回原職場但不一定回原職位,所以她放棄育兒保工作。職場這麼不友善,雖然250人以上的企業須設托育措施或設施,可是這是還留在大企業的婦女可以適用,那些被逼出走的婦女能得到這些東西嗎?
    你們要從上游來解決,我們不要只給一點錢而不提供照顧支持系統,現在政府只給生育津貼一次、托育津貼一個月3千元,到幼兒園再發放幼兒教育券。我們不要這些,我們希望你們提供公立的、平價的、優質的、普及的、可近性高的、真正友善婦女的支持系統。不只是在職場,還要在社區裡廣設,因為0到2歲都是阿公阿嬤帶、媽媽自己帶,比率高達87%,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如果87%都是女性自己帶,那就不只是職場問題了。政府不能光說一年花了幾百萬補助企業托兒方案,101年補助了96家,照顧了6,446人;104年補助了109家,花了657萬,照顧了5,032人。所有的職業婦女都應該享有友善的職場,而不是只用8百萬、6百萬、7百萬照顧5千人,其他的20萬小孩要被誰照顧啊?
    幼照法、兒照法要如何落實?當初本席是法案提案人之一,我們要求政府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近便性的教保服務,但是104年公立的幼兒園比例大概占整體的36%,私立的還是以64%居多。以托嬰中心為例,私立是89%,公私協力是11%;以幼兒園為例,公立是30.4%,私立是七成。請問國家到底要不要擔負起照顧幼兒的責任?如果只給錢不給服務,少子化的問題會更嚴重,因為我們在乎的是誰來照顧、什麼樣的照顧?我們認為不能任由照顧市場化,因為市場化就會商品化,商品化就會階級化,買不起的就退出,不生總可以吧!或是生一個可以吧!這樣是不對的。所以我說女性勞動力退出勞動市場是被迫的,原因來自國家和政府失職。
    另外,女性職場的不友善除了男女都有的低薪化以外,還有一點是因性別而同工不同酬。女性算一算兩個小孩的保母費、托兒費、托嬰費,那算了,我放棄我的工作,因為我的男人薪水比較高,所以讓他繼續留在職場,這也是一個問題。一般來講大概都會叫女人放棄,逼女人回到家庭去顧小孩,讓男人繼續留在職場,這也是目前的現象之一。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勞動部責無旁貸,但勞動部所能做的就是這麼有限,它的政策工具還是需要來自於國家的高度,而國家發展的高度就唯有倚靠國發會,到底要不要把人口危機當成是一個國家安全問題,這只有國發會擔負起責任才能解決啊!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主題是育兒的友善環境,在討論育兒友善環境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我們是不是已經做到性別友善環境。根據勞動部104年僱用管理性別平等調查報告,高達34.7%的雇主並沒有提供孕婦的友善措施,在同意請產假的事業單位當中,仍然有33%的事業單位沒有依法提供應有的全薪,請問次長有看過這份報告嗎?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有看過。
    李委員昆澤:我們再看看103年雇主提供孕婦友善措施的狀況其實是非常糟糕的,有調整到輕鬆工作的比例只有49.3%,有調整工作時間的比例只有27.1%,調整至無危險工作的比例只有36.4%,沒有提供全薪的比例高達33%,次長應該知道這並不是雇主應該要施予女性勞工的恩惠,而是法令相關的規定對不對?
    郝次長鳳鳴:是的。
    李委員昆澤:調整至輕鬆工作乃是勞基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調整至無危險性工作則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可見孕婦要調整到輕輕的工作、無危險性的工作,這些都是法律的規定,為什麼目前還有51%至73%的雇主沒有提供相關的友善措施呢?難道這些立法是立好玩的嗎?應該不是吧!
    郝次長鳳鳴:應該不是。
    李委員昆澤:原因是什麼?請次長簡單說明一下。
    郝次長鳳鳴:主要是因為在職場當中,雇主有誤解或忽略法律規定,另外就是勞工主觀認為公司並沒有提供這些措施,但事實上,如果他們向雇主提出要求的話,雇主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去做。剛剛委員所列出的雇主責任,其實是他們一定要去履行的法律義務。
    李委員昆澤:我想並不是雇主誤解法令或是勞工不瞭解相關規定,而是雇主故意忽視提供孕婦相關的友善措施,再加上勞工為了保工作,所以不敢向雇主提出要求。剛才林委員也提到在沒有育兒的友善環境之下,很多人都不敢生育,不敢育兒也是為了要保工作,保工作成為勞工最大的困擾。現在生育率這麼低,人口老化的程度越來越大,撫養比的比例也越來越高,而政府都沒有提出相關的友善措施,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之前已經明定職業婦女有5天的全薪產檢假,雖然這樣的規定已經三讀通過且目前正在實施,但還是有18%的雇主不讓職業婦女申請這5天的全薪產檢假,在同意產檢假的單位當中,則有10%不肯給全薪,這樣的問題你們有去瞭解嗎?
    郝次長鳳鳴:關於這部分,我們主要是透過檢查及檢舉來處理,因為要掌握現況並不容易,所以除非勞工本身有提供資訊讓地方政府知道,否則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從……
    李委員昆澤:這是勞動部的責任,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動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都已經規定可以請這樣的產檢假,本席的提案也都已經通過了,但還是有那麼高比例的事業單位不讓職業婦女申請5天的全薪產檢假,或是給產假卻不給全薪。對於這樣的狀況,我們應該更具體去保障勞工的權益,而不是法律訂了之後,勞動部就沒有責任了,不可以這樣的!
    另外,友善托育環境當然要從友善職場說起,性平法有關托育的相關規定主要有三,一是育嬰留停,二是提供托育服務,三是留停後的復職。根據勞動部的調查報告,關於停薪留職的停薪假,竟有21%的比例不提供,有96%的比例沒有設立托兒機構,至於留停後的復職,有48%的事業單位不會讓勞工回復原職。勞動部必須針對托育的友善措施以及對女性保護的相關措施實施專案檢查,特別是與孕婦相關的法令規定更應該加強檢查,嚴懲不法雇主。勞動部到底有什麼具體作為?你們過去曾做過什麼?未來要做什麼?會加強什麼?
    郝次長鳳鳴:勞動部透過職業安全衛生署來進行專案檢查,如果有相關資訊的話,我們就一定會進行檢查……
    李委員昆澤:你們過去一年檢查了多少?
    郝次長鳳鳴:關於檢查的數字,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李委員昆澤:你們應該要重視嘛!在這麼重要的會議上,你們要提供相關數字向委員報告才對,怎麼會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請問你們未來的具體措施是什麼?
    郝次長鳳鳴:未來屬於常態性的專案檢查我們會繼續落實,而我們補助給地方政府的人力也會加強執行。
    李委員昆澤:這是勞動部很重要的一項工作,總不能法令規定之後,就放任雇主逾越法令。次長剛才講的是錯的,其實雇主都瞭解法令,勞工也知道法令,但是他們不敢申請,或是雇主不肯讓給他們申請,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並不是因為他們誤解、不瞭解或沒有宣導,其實勞工都知道相關的基本權利,只不過他們不敢申請,而雇主也不願意讓他們申請,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勞動部應該針對這方面好好加以檢討並督促改善。
    郝次長鳳鳴: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瑩質詢。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部是幼兒教育的主管機關沒有錯吧!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答復。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瑩:那原住民幼兒教育是不是也應該算是你們關心的對象?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的。
    陳委員瑩:謝謝你沒有推卸責任給原民會。原住民偏鄉部落因為交通不便,所以學生人數相對減少,以商業取向的私立幼兒園根本不可能到原住民偏鄉部落設校,也因此原住民偏鄉部落的教育資源向來都非常匱乏。在教育部所提出的「從托育服務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的報告當中,我很遺憾沒有看到任何有關改善或加強原住民偏鄉部落托育服務的字眼,請問這是為什麼?
    王專門委員慧秋:因為我們是針對一般的通案提出報告,這篇報告的確漏列有關社區互助的部分,這部分並沒有寫到。
    陳委員瑩:你剛剛說是針對一般性的通案,而原住民是特殊性,所以你們就漏列是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不是的,因為一般寫這樣的報告時,我們都會針對通案性的去寫……
    陳委員瑩:沒有關係啦!本席要提醒你們一下,因為我都在衛環委員會,所以我一定會問有關原住民的問題,請你們留意。
    王專門委員慧秋:我們下次會改進。
    陳委員瑩:你知道全國總共有幾個原住民鄉鎮?有多少個部落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有54個鄉鎮,至於部落數我確實不知道。
    陳委員瑩:其實原住民有55個鄉鎮,總共是826個部落。照這樣聽下來,王專委對於原住民這個區塊並不是很熟悉,所以我就不用問你去過幾個部落了,我想你可能答不出來。其實部落和部落之間有時距離非常遙遠,就算有國幼班或非營利幼兒園,如果不是在自己的部落裡面,通常交通往返的時間也要很久。舉例來說,南投仁愛鄉有一個翠巒部落,因為你們施行不當政策,所以部落的托育機構就一個一個倒閉了,原本有18個,後來倒到剩下沒幾個,又因為國幼的招收名額有限,所以家長只能把小孩送到鄉托的幼兒園,而鄉托幼兒園位於力行部落,從翠巒部落到力行部落的交通時間要花費1個小時以上,這真的是部落家長的痛苦。另外還有師資的問題,因為原住民偏鄉部落的生活機能和交通都非常不便,所以很難吸引老師到部落來服務。
    基於上述種種問題,在現行教育體制的設計之下,公托和非營利幼兒園的制度不一定適合原住民部落,除了這兩個選擇之外,其實還有另外一個選項,也就是本席在提案當中所提的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之教保服務中心,這方面你們應該都很清楚吧!
    2012年修正通過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今年已經是2016年,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在推動部落互助式教保中心方面,請問你們做了哪些?
    王專門委員慧秋:目前已經設立的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有5個,全部都在屏東縣,現在正在積極輔導的還有3個,分別是新竹縣的馬里光、司馬庫斯以及高雄縣的大愛園區,基本上,這3個部落今年應該都可以完成。另外我們也會繼續調查各部落的需求並積極輔導他們設立……
    陳委員瑩:我剛才已經講過全國共有八百多個部落,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在進行中的有8個,以八百多比8來說,你們距離目標還非常遙遠。本席之所以一直強調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重要性,主要是因為我覺得一般的幼兒教育都應該要跟部落來學習,互助式的教保很特別,其中還包括了時間貨幣的概念,怎麼說呢?不管家長的經濟狀況如何、學生的環境怎麼樣,大家都應該受到公平的教育,所以互助式教保中心提供讓家長可以用時間貨幣的概念來付學費,就經濟比較差的家長而言,他們可以用打掃、分擔勞務的方式來折抵收費,另外還有許多家長志工,甚至部落所種的野菜和食物也可以送到教保中心來。教保中心的家長並不是只有照顧自己的孩子,同時也一起照顧社區部落裡面的孩子。本席之所以要花這麼長的時間來讓大家瞭解互助式教保中心的好處,主要是因為整個部落都可以當成是教室,比如部落當中有一個家庭在辦喪事,老師就會帶著這群孩子到喪家去陪伴、慰問,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甚至老師也會帶著孩子到部落裡面的老人關懷聚點去陪伴老人、跟他們聊天或朗誦詩歌等等,另外家長也會分享他們的生命經驗,這些都是非常棒的教育。在整個社區環境當中,不管是家長、族人或耆老都可以是老師,部落中集體互助合作的特質在臺灣一般社會裡面是看不到的,但我認為這是很棒的,應該要大力推廣與傳承。在都市家長有許多為孩子選擇機會的同時,請問部落的原住民家長是不是也可以為自己的孩子選擇部落互助式的托育方式?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的。
    陳委員瑩:今天本席並不是只有談這5所或8所的托育需求,其實原住民部落托育的需求一直都存在,但也不斷被忽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辦理。」第十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之機會。」可見這本來就是教育部的責任。既然屏東的5所托育班經過8年的時間已經證明這種托育模式是可行的,那麼本席在此就要要求教育部負起責任,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規定。雖然提案當中已經提到這一點,但本席還是要在此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在兩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的經驗重新開辦部落托育班,另外也要針對原住民部落互助式教保中心擬訂相關補助計畫,並於下年度開始實施。
    王專門委員慧秋:其實那項補助計畫我們從102年就開始實施到現在。
    陳委員瑩:應該會繼續是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的。
    陳委員瑩:剛剛我們都在講部落的問題,其實在都會區也有許多原住民,你知道都會區有多少原住民人口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我知道一個年齡層目前是7,000人左右,至於都會區的部分並沒有特別去統計。
    陳委員瑩:原住民的總人口數是54萬多,在都會區的人口大概有46%,占了將近一半,而且這是針對有設籍的部分,如果加上沒有設籍的部分就更多了,有可能已經超過50%。在都會區當中,不管是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私立幼兒園,有關民族教育的部分,也就是原住民的語言、歷史、文化等相關教育,幾乎都是沒有的。針對教育部促進都會區原住民幼兒學習民族教育的部分,請問你們有沒有研擬什麼相關計畫?
    王專門委員慧秋:現在我們有一個幼兒園推動本土語言相關教學的計畫,我們有補助各幼兒園推動本土語言的教師鐘點費,基本上,耆老都可以擔任相關教學工作,目前每一年大概都有100多個幼兒園來申請。
    陳委員瑩:100多個人?你是說100多個原住民嗎?還是全部的數字?
    王專門委員慧秋:指的是全國大概有100多個幼兒園。
    陳委員瑩:所以這個數字還是很少,對此,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去參考原民會有一個沈浸式族語教學,就是原民會編列預算來培育相關的師資,現在既然這部分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所以我也會要求原民會對此來提供相關的協助,畢竟教育方面的專業應該由你們負責才對。所以教育部是否考慮將原來沈浸式教學以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模式複製到都會區中原住民聚集、居住的地方?
    王專門委員慧秋:部落教保中心本來就可以在都會設立,沒有限制一定要在偏鄉地區。
    陳委員瑩:我是希望教育部不要再袖手旁觀了。
    王專門委員慧秋:好的。
    陳委員瑩:有空請你們去看一下電影「只要我長大」好嗎?
    王專門委員慧秋:好。
    陳委員瑩:這部電影可以讓你們學習到很多。
    王專門委員慧秋: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鄭委員天財、林委員德福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靜儀質詢。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早上到現在,大家談了很多台灣如何促進友善職場的建立,包括如何讓女性、男性可以比較沒有顧慮去生育,以因應少子化的狀況等等,然根據性平法第二十三條在台所有勞工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設有集哺乳室、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設施,請問勞動部有去清查他們有沒有設立呢?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沒有清查的,只有抽樣調查。
    林委員靜儀:是今年3月8日的那份調查報告嗎?
    郝次長鳳鳴:是。
    林委員靜儀:該報告中共調查了受僱者4,147位,是不是這份報告?
    郝次長鳳鳴:是。
    林委員靜儀:根據這份資料,目前像安胎、休養、產檢、流產、產假、陪產假等,你們提出的數字都非常漂亮,甚至有到85.6%的陪產假、94.7%的產假,現況是這樣嗎?
    郝次長鳳鳴:這是抽樣調查的。
    林委員靜儀:去年台灣生育數是多少?
    郝次長鳳鳴:21萬多。
    林委員靜儀:方才林委員提到,生育年齡30歲以上的婦女,有一半都已經退出職場,所以這樣算下來,大概就還有10萬名婦女還在職場上,而你們現在抽樣調查4,117份,請問這樣的樣本數是否足夠?
    郝次長鳳鳴:如果用10萬來對照,我們在做這個調查之前,也都是會進行評估是否會適合。基本上,如果就大略的了解,這樣的數字是足夠的,但如果要比較精細的話,則這樣的數字是不夠的。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覺得這4,000多份的代表性有多少?
    郝次長鳳鳴:因為這是屬於統計上的……
    林委員靜儀:你們預計要統計4,000多人,請問是怎麼算出來的?
    郝次長鳳鳴:是按照我們的需求。
    林委員靜儀:是你們定的需求,然後你們知道去年有21萬多名的新生兒,這裡面多數的父母並不是閒閒沒事待在家裡的,其中至少一位是勞工,然後你們只定4,000多人的統計數字,這樣的需求你們覺得足夠嗎?
    郝次長鳳鳴:我們做這項調查主要就是了解概況,然後進行評估。
    林委員靜儀:可是調查出的數字都很漂亮,比方說同意員工申請的比例有85.6%,請問一下,一些比較弱勢、地位較低的女性勞工若知道老板在知道她懷孕後會請產假,然後就會要求辭職,請問當事人敢不敢提出申請?
    郝次長鳳鳴:應該會怕。
    林委員靜儀:而你們調查的名稱是「同意員工申請」,所以出來的數字當然很漂亮,比例可達百分之八十、九十,就像方才說的,若知道會被辭退,則他們怎敢提出申請呢?所以你們這樣的調查,其實只有調查出1.9%的現況,然後出來的數字是很漂亮的,因為使用的文字是「同意員工申請」,這是在玩文字、玩數字,因為你們應該知道很多人是不敢提出申請的,所以你們敢不敢用這樣的文字,就是「全部需求的員工申請通過比例」?敢不敢做這樣的調查?
    郝次長鳳鳴:我們可以這樣做,就是行政成本可能會較高,但若有必要,我們也會考慮予以清查。
    林委員靜儀:「必要」的定義是什麼?
    郝次長鳳鳴:若有勞工受到委屈,可以把訊息傳給地方政府勞工局,然後他們就會做協處,一般來說,雇主碰到這種情形,應該知道那是法定義務,如果不照著做,就會面臨要承擔法律責任。
    林委員靜儀:他可以提出很多理由,比方說不適任、工作配合度差等,然後想要予以辭退,所以弱勢勞工有這個能耐去處理嗎?
    郝次長鳳鳴:如果有需要,我們就會深入了解相關的情況,如果是必要補償……
    林委員靜儀:先不談「必要」,既然是在台灣,我們就希望能夠營造友善生育職場,對此,勞動部是有相關責任的,你們說法律定在那裡,請民眾有需要時自己再來找勞工局投訴,但事實上很多弱勢勞工連法律都不太清楚,甚至本來懷孕的人就不多,所以誰搞的鬼一下子就查得出來,請問誰還敢去申訴?所以你們不要淨說什麼「如果必要的話」,本席建議,如果普查的方式有困難,那很簡單,既然台灣可以請產假、育嬰假,則勞保投保紀錄會不會顯示出這位勞工正在請產假、育嬰假?
    郝次長鳳鳴:應該可以看出來。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就可以知道有多少勞工請這個假,然後能不能大概去估算敢請這個假的比例有多少?
    郝次長鳳鳴:因為都有投保勞保,所以在請領相關生育給付時,相關的數字我們都可以看到。另外,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我們也是可以看得到。
    林委員靜儀:那就用這個方式來算算看,可否1個月之內把相關數字算出來?就是勞工有上述狀況因而請假的真實數字。
    郝次長鳳鳴:如果要從勞保的資訊中去取得,應該是做得到。
    林委員靜儀:本席認為,你們普查的數字有美化之嫌,2013年我剛好負責寫台灣在這部分的MDG,然後跟你們的數字一樣,就是2012年時陪產假有提供的比例是59%、2013年是59.8%,但是那時我在MDG拿到的資料算出來有申請陪產假的比例只有14.2%,這跟你們3月8日拿出來的資料中,同意員工申請比例是85.6%,差得非常遠,換言之,你們3月8日拿出來的數字都是過度美化的數字,所以請你們查清楚。
    再來,方才談的是在台灣相較起來狀況比較好一點的,就是地位上較有保障的,另外關於現在台灣開放的移工,就是所謂的外籍工人,請問他們在台灣的服務年限現在拉長到幾年了?
    郝次長鳳鳴:目前可以到14年。
    林委員靜儀:可是我得到的資料是12年,而且很多的移工,尤其是婦女,來台之初都正值他們的黃金時期,他們在這裡可以工作最長12年,請問關於台灣合法移工請休產假、育嬰假的人數,勞動部有相關數字嗎?
    郝次長鳳鳴:目前我們沒有統計這方面的資訊。
    林委員靜儀:為何沒有統計?是統計不到還是覺得不重要?
    郝次長鳳鳴:因為我們的外籍勞工政策是屬於一個客工的機制,跟移民的機制不太一樣,我們在一開始引進的時候,就只有進行部分的了解,所以關於生育方面的需求,就沒有做相關的調查了。
    林委員靜儀:這幾年很多委員都垂詢過這件事情,根據我查到的資料,你們是說在台合法移工是可以提出產假、休假、育嬰假等相關需求,但是不是只是政策上的宣示,實際上能不能申請、敢不敢申請、雇主有沒有讓他們放這些假,你們是完全沒有進行調查?
    郝次長鳳鳴:沒有調查。
    林委員靜儀:既然要用這些人,然後他們可能一待就是12年,則應調查一下你們是否真的友善對待這些移工。
    郝次長鳳鳴:按照法律他們是可以的,也就是完全都適用,但實際上有多少數字有提出申請,我們並沒有掌握,但若有必要,我們會再去了解。
    林委員靜儀:本席建議你們去查一下,前年台灣第2次CEDAW國家報告專家會議中的第二十六條有提到女性保護的部分,其中有特別要求要保護女性移工在移民國,不論他有沒有移民身分,都應該給其母性保護,包括懷孕、產假等相關需求,即兩年前CEDAW公約的檢視裡就談到了,麻煩勞動部把這個數字調出來清查看看,畢竟我們現在台灣的移工人數非常得多。
    最後,去年很多委員,包括主席在內,都曾要求針對逃跑外勞、非法移工,他們在台灣所謂黑戶無國籍子女的人數及安置資料,那時要求你們1個月內提供相關數字及研擬相關方案,但這部分資料我好像查不到,請問你們有提供嗎?
    郝次長鳳鳴:依當時的分工,是由內政部提供。
    林委員靜儀:內政部移民署?
    郝次長鳳鳴:是的。
    林委員靜儀:那我就要求兩件事情,第一,請清查清楚台灣真的讓他們請產假、育嬰假,真正符合他們需求的人數到底有多少,如果真的有困難,則勞檢的時候,或許可以開放勞工團體來協助勞檢,否則你們都會檢查不出來。第二,在台灣的移工,真的請了產假、育嬰假等假的人數有多少,可以嗎?
    郝次長鳳鳴: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吳委員秉叡、賴委員士葆、黃委員偉哲、鄭委員運鵬、孔委員文吉、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徐委員永明、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怡潔、葉委員宜津、管委員碧玲、呂委員玉玲、王委員惠美、林委員俊憲、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歐珀、姚委員文智、周陳委員秀霞、高委員金素梅、何委員欣純、徐委員榛蔚、張委員麗善、尤委員美女、邱委員志偉、張廖委員萬堅、吳委員思瑤、王委員榮璋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幼兒這一塊大家都很關心,現在我們的生育率不高,而大家不生小孩的原因很多,除了經濟上原因之外,還有就是教養很辛苦,像我自己也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如何照顧好、帶好,確實是一個很辛苦的過程,因此,就國發會的高度及角度,現在打算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如何提供一個好的教養環境?
    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在做出政策之前,其實我們有對國人做了一些調查,據統計資料顯示,如果是零至6歲,9成是由母親、父親或親屬來教養,只有1成是交給保母帶,基本上,在小孩零至2歲時我們希望這些婦女邁入職場,而不是去照顧幼兒的話,則零至2歲托兒部分公共服務化就是我們要努力的,包括提供價廉、近便、優質的托兒服務等,可是我們也發現,若是在2歲以上,只有2成多是交給家庭來照顧,另外4成多是到幼兒園就學,所以我們正在做一件事情,即在政府財政有限的情況下,我們給予5歲幼兒免學費還有租稅減免等措施,想辦法來推動公私協力幼兒園,也就是在幼兒園這一塊如何讓父母來選擇一些低廉、優質的幼兒園服務設施、公共服務,事實上這可能是將來要去做的一個方向。
    賴委員瑞隆:的確是國發會一個要努力的方向,像之前有委員提到用金錢去補貼,其實我覺得那並不是根本的解決方法,如果真的要大家願意生養,上述的問題就一定要去克服,像我們家本來夫妻兩人都在工作,是個雙薪家庭,但後來我太太就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孩子,最後甚至就辭掉工作了,其實很多家庭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基本上,若家裡還有爺爺、奶奶等其他親屬,或許還可以幫忙照顧,但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就比較辛苦了,特別是現在小孩受到外界很多的刺激,發展可說是很快速,所以在教養上其實要付出更大的心力,因此,站在國家的角度上,希望能夠多重視這樣的議題。
    另外,關於幼兒園師資,教育部有無一些好的規劃方向,讓更多人願意留在幼教體系中來從事教養的工作?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幼兒園相關主管單位是教育部,本人請王專門委員代為答復。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王專門委員答復。
    王專門委員慧秋: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幼兒園裡面的從業人員包括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人員,但私立幼兒園的普遍薪資並不高,造成……
    賴委員瑞隆:現在薪資大部分是多少?
    王專門委員慧秋:大概2萬多。
    賴委員瑞隆:工作時數多長?
    王專門委員慧秋:時間不等,因為有時下班後還要留在園內做一些相關後續的處理作業,所以一定會超過8小時。
    賴委員瑞隆:要照顧小孩,然後工作8小時,領兩萬多的薪水,你覺得這樣的人員好不好找?
    王專門委員慧秋:確實比較不好找,所以目前我們針對私立幼兒園提供一些補助,以鼓勵他們提供員工比較友善的環境。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教育部在這一塊能和地方政府合作,讓更多有心的人才願意投入,否則以這樣低的薪水要付出這麼大的心力,工時又很長,壓力是很大的。私立的可能還請得起,一般請不起那麼好的,婦女自己要帶孩子沒有心力,想送去幼兒園又無法找到好的,這會造成家庭很大的負擔。請教育部多多評估,想想看如何有一個更好的幼兒教育環境?
    王專門委員慧秋:是。
    賴委員瑞隆:接著本席想請教有關公共托育中心的問題,目前政府的發展方向是什麼?地方政府很重視這個議題,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都積極在發展托育中心,中央對這一塊的態度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玉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儘量積極推動。
    賴委員瑞隆:比較有心、有能力的地方政府還能推動,但如果是比較沒有辦法的,中央會用什麼制度來協助?
    李次長玉春:在推動這些業務時,中央和地方要協力。
    賴委員瑞隆:中央對相關的硬體設備有補助吧?
    李次長玉春:部分而已。
    賴委員瑞隆:如果硬體需要1千萬,中央會補助幾百萬,有類似這樣的制度吧?
    李次長玉春:目前是用公彩回饋金來補助。
    賴委員瑞隆:未來請評估一下如何幫助地方政府建置更多公托中心,協助家長解決托兒的問題。
    李次長玉春:好,謝謝。
    賴委員瑞隆:謝謝。
    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王委員榮璋書面質詢:
    為因應少子化影響,政府不斷推出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等一連串鼓勵生育的政策,希望藉著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達到提高生育率的目標。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要從「性平法中保障勞工權益的規定落實不足」、「男性申請育嬰留職津貼人數仍遠低於女性申請者」、「公幼資源不均」三個層面來談這個議題。
    先請勞動部代表。今天談的這個議題,我們先來看看我國女性的處境。
    根據2013年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能夠提升25-49歲年齡層未婚女性(含未同居)結婚意願的主要因素中,「落實性別工作平權,提供已婚女性可兼顧家務之工作環境」是重要原因。由於社會普遍認為帶孩子是母親的責任,因此對於未婚女性而言,提供穩定、友善的職場環境是提升其結婚意願的主因之一。但是我國目前是否已營造出真正友善的職場環境?
    一、性平法中保障勞工權益的規定落實不足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說明:每一申訴案件容許兩項以上申訴類別,括弧內()數字為評議件數
    雖然勞動部近年來,為了協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的需求,積極推動友善職場的勞動政策。
    但是在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中,今年「產假」、「安胎休養請假」、「育嬰留職停薪」三個項目都是近五年來最多。
    而「規定或事先約定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的申訴案件在今年,竟高達68例,惟進入評議的件數僅20件,以上所提的申訴項目,進入評議的件數皆遠低於申訴案件。
    縱使性平法第11條明定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依照去年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友善生育職場所作的調查結果顯示,12%的受訪女性遇過直接要求員工簽署或承諾「對懷孕員工不利的約定」,50%的受訪女性表示,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懷孕,在職場受到刁難。
    以及勞動部104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統計結果,有15.2%的勞工認為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有被事業單位或主管變相阻擾。
    請問:
    1.為什麼今年「規定或事先約定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的申訴件數會是近五年來的新高?
    2.去年一位梁小姐7月初應徵到電腦同業公會上班,面試時沒刻意提到自己懷孕,公司僅口頭詢問是否有男友,直到同年8月26日,她告訴主管自己懷孕了,想不到接下來竟然是以適用期不過,要求她只能工作到9月底,其實是公司認為她懷孕會影響到同年11月份的資訊月活動,因此她只好錄音蒐證自保。
    請問部長,這種狀況,評議是否會成立?
    不會的話,原因是什麼?
    3.勞動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對於評議成立的標準是什麼?
    4.雇主違反性平法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而被申訴的件數屢創新高,勞動部除持續宣導相關法令以外,有無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措施是什麼?
    請勞動部督促雇主落實性平法的規定,避免雇主要求勞工因結婚、懷孕等情況時,須離職/留職停薪,或刻意刁難有產假、安胎休養……需求的勞工,以達到性別工作平權、真正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二、男性申請育嬰留職津貼人數仍遠低於女性申請者
    現在社會普遍為雙薪家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除了幫助家裡有新生兒的父母舒緩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解決面臨要選擇工作或育兒的難題,同時也鼓勵男性親自參與撫育子女。
    根據去年的育嬰調查分析,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申請時的考量項目中,認為男性較適合申請的比例僅達0.2%,認為女性較適合申請比例達29.2%,顯見就連申請者間,也存在性別刻板印象。
    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就業保險)核付情形統計,雖然男性申請者逐年增加,初次申請者於去年達到11,013人、核付人數達76,061人,但仍遠少於女性初次申請的71,614人以及核付人數的385,839人。
    請問:(順序有調換)
    1.為鼓勵男性參與養育小孩,請勞動部持續鼓勵男性請領育嬰留職停薪,同時亦可促進家庭與職場上的性別平等。
    2.育兒不應只是女性的責任,對於申請育嬰留職津貼者們自身的性別刻板印象,勞動部有何措施可以打破這樣的傳統性別分工?
    謝謝勞動部代表,接下來我想要請問教育部代表。
    一、公幼資源不均
    教育部今日的書面報告指出,教育部將逐年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以因地制宜的方式,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不下降為原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評估需求,再加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於供應量不足地區,逐年增加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
    去年台南市原市區超過6成以上公立幼兒園入學超額需要用抽籤的方式決定,但非都會區也有63所公幼報名人數僅個位數、101所公幼供過於求,甚至也有報名人數掛零,而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卻增加了35班。每個縣市情況不同,有縣市增班,也有部分縣市產生如台南公幼資源不均的問題。
    請問:
    1.由於教育部是以不減少公共教保服務供應量為原則,假設以台南市去年發生公幼資源不均的案子為例,教育部在審查補助各縣市相關經費時,是否會將公幼資源不均等相關問題納入審查標準?
    2.如果不會的話,原因是什麼?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沒有友善的育兒環境是生育率低的原因之一
    1.前一週同樣在這個委員會,我們在此討論過台灣人口老化衍生的長照問題,今天同樣王育敏召委的安排,我們討論友善育兒環境的問題,這兩個議題凸顯出台灣人口的老齡化及少子化的問題相當嚴重,尤其近幾年,台灣的生育率是全球倒數前幾名,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生育率自2003年降至1.23後,便成為「超低生育率」的國家之一,而2010年的台灣總生育率更只有0.89,是全球最低的國家,2014年雖回升到1.17,但仍然是全球倒數第二名,去年1.12只贏過新加坡,追究其原因,跟在座列席報告的各部會主管業務都脫離不了關係,對不對?林主委,您知道台灣生育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有哪些嗎?
    2.據民間團體及媒體的調查報告,歸結出台灣生育率低的八大原因,(一)女性高學歷延後婚育年齡(二)有偶率衰退,有子率更低(三)環境與壓力戕害不孕率(四)育兒貴,為省錢寧可不生(五)養兒不防老,自由價更高(六)無法許諾好的養育環境(七)家庭結構變遷,難請祖輩托育(八)群體意識改變,多生反而與眾不同。分析這八大因素,結論就是今天專案報告的各個面向,無法營造台灣友善的育兒環境,林主委您的看法呢?
    3.日前,本院有委員同仁提案修法三歲以下幼兒,可以帶入議場,來營造友善育兒環境,衍生出大家討論到三歲以下幼兒,適不適合帶入職場環境隨父母一同工作的議題,請教林主委,你支持三歲以下幼兒帶入職場嗎?在座的各部會代表,支持的請舉手?
    4.為何會有將三歲以下幼兒帶入職場的問題,重點就是我們沒有一個友善的育兒環境,讓職業婦女無法兼顧工作及育兒,不是嗎?
    二、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缺乏整體規劃
    1.政府自從驚覺少子化是國安問題之後,推出了許多促進生育的措施,一年用在促進生育的預算經費超過200億元,但是相關政策缺乏統一的規劃與總體戰略,零散的措施對養育小孩來講,根本杯水車薪,甚至有相互矛盾的狀況,導致效果不明顯,例如:過去的所得稅制不公,導致結婚比單身繳交更多;政府改善職場性別平權,提高婦女就業率,但補助未就業者的育兒津貼經費,卻是托育補助的4到5倍;還有,政府花了很多錢補助托育,但在公共托育服務方面卻不夠完備,請教林主委,這各部會各行其事的措施要如何改善?怎樣將各方面資源做有效的運用及整合?
    2.本席要請教國發會及勞動部,知不知道為何在職場的婦女,不敢生育嗎?
    根據調查指出,77%的婦女單擔心影響工作!
    即便我們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定有育嬰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是仍然無法改變這樣的狀況,勞動部知不知道,有多少比例的在職婦女沒有請育嬰假嗎?
    根據調查,有90.1%的婦女沒有請育嬰假,因為他們怕被調職、被裁員!為何「性平工作平等法」實施這麼多年了,還有這樣情形發生,勞動部是不是要檢討一下?怎麼改善?
    3.津貼及補助措施固然必要,但畢竟治標不治本,本席希望政府的政策,不單單僅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的氛圍,還要帶動、獎勵民間來參與及落實,像國內不管職場還是餐廳等場所,都仍缺乏對於育兒的友善環境,這必須官方及民間合作,才能真正建構育兒環境,健兒促進國人生育率,解決國安問題,好不好?
    三、讓青年安心成家─花蓮青年住宅
    1.林主委,你知不知道大家不敢生育還有一個額外的原因,就是因為民眾買不起房子,無法安心成家,如何生兒育女?除了改善經濟增加收入之外,讓民眾買得起房子,全家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也相當重要,上週林主委也陪同張善政院長到我們花蓮視察,其中我們一起去花蓮新城鄉的北埔村,看了花蓮縣青年住宅計畫的現場,張院長也樂見花蓮成為社會住宅示範點,將納入討論並全力配合,本席希望國發會能協調中央各部會,包括內政部營建署等,全力來支持,好不好?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周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3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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