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4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盧委員秀燕)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 主席(徐委員國勇代)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天的議程。
  • 討論事項

  • 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天審查兩項法案,我們採分別報告、合併答詢的方式來進行。
    首先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兩項法律修正案,首先是「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去年年底本席等及財政部共同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就是有關舊車換新車可以減徵貨物稅的條款。本條自實施以後,效果非常良好,不過實施至今,我們發現有一些小缺失,最主要就是有太嚴苛及不公平的情事。本席等今天所提的修正案,就是有關二等親之間的適用問題,上次修正條文規定舊車換新車,二等親之間可以適用,譬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爸爸有舊車,孩子在買新車以後,可以將爸爸的舊車出口或報廢,在這種二等親適用的情況下都可以減徵貨物稅。我們的規定是二等親,可是也同時限制必須在同一戶籍,但從實施至今為止,我相信財政部及委員辦公室都有接到電話,就是此一規定疑似懲罰不在同一戶籍者,這是不公平的。由於父母及子女有很多因素讓他們無法在同一戶籍,譬如說因為工作、求學及其他因素導致他們無法在同一戶籍,如果因為這樣就不能適用此一優惠條款的話,這恐怕有違憲之虞,亦有處罰及歧視不同戶籍的二等親之嫌。今天本席等的提案,就是將同一戶籍的規定拿掉,讓只要符合二等親身分者皆可以適用本條。
    其次,很多人會擔心這樣修改會不會有擴大的嫌疑?由於本條期限長達5年,所以都是在法律適用的期間;還有同樣都是二等親的規定,遷不遷戶籍也沒有太大的差異,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會造成衝擊。
    上次舊車換新車的條文通過以後,實施成效良好,根據財政部給我的資料,至4月11日為止,申請的數量,汽車有9,581輛,機車則為22,473輛,總計為32,000輛左右。在本條修正之後,一方面可以刺激景氣,由於車輛及房地產都是工業的龍頭,加上本案是在全球不景氣的狀況下提出,藉此來刺激國內經濟,當然也能幫助民眾購車之需要。最後,本條還與環保有關,很多民眾因為經濟因素,捨不得將會污染環境的舊車換掉,我們透過此一誘因讓他們自掏腰包,再加上政府貨物稅的減徵措施,他們就會有意願去換新車。在這種一加一減之間,國內車輛並沒有增加,因此就可以達到環保的目的。今天針對二等親必須同一戶籍的部分進行修正,以使法律更為公平及符合憲法的精神,本席等在此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另外,規費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也是民生法案,目前國內正值改朝換代之際,政治上是紛紛擾擾的,不過對於小市民而言,我們應該為他們一起來拚經濟。規費法是財政部主政的法案,今天連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一起進行審查。有關規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就是針對國家之園所、場館及公園等公眾設施,有部分身分者可以減免,譬如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但是其中並沒有包括學生。規費法從民國91年12月制定至今已經長達十幾年,學生於本法並沒有減免的法源。由於政府有教育、扶持及優待弱勢學生的責任,而國內有關教育、藝文、運動及休閒等場館、園所等,其實在門票及設施上都有對學生減免,可是學生卻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
    今天本席等主要的修正意見,就是將學生納入有減免法源的依據裡,針對政府相關的設施、場館、園所及林園等可以對學生在門票上予以減免。如此也不會發生財政部行文給文化部及教育部,問他們為什麼可以減免而發生政府收入減少的情形。
    今天財政部的答復裡特別提到,在第十二條之五已經對學生減免了,所以沒有必要納入法源裡。本席等對此有不同的看法,現行條文第十二條的第一項及第二項是規定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對學生減免。第一項為「各級機關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譬如某所學校要集體去參觀國立科學博物館,由於學校有辦理這樣的業務,學生就可以減免。其次,第二項為「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如果機關學校有協助事項,學生才可以獲得減免。然而該二項均不符合學生以個人身分去參與的部分,譬如教育部、文化部及農委會等屬於公家的園所、場館及林園等,學生只要憑著學生證就可以獲得優待或減免,這是國家基於教育及扶植經濟弱勢學生的作法,也與現行條文的規定有不一樣的面向。今天在沒有學校出面協助的情況之下,學生可不可以憑著學生證就能減免呢?事實上,現行的狀況都是可以減免的,只是沒有法源而已。這樣才會發生去年財政部發文給教育部及文化部,為什麼學生憑著學生證就可以減免,當然也會影響到國家規費的收入。因此本席等今天才會將學生明訂於法源裡面,在此還要強調學生是經濟弱勢中的一環,更何況國家應該有教育、扶植及優待學生的責任,這是全世界主要潮流之所在,我們也應該讓法規更為周全,而這就是立法委員的責任。以上為本席等提出該二修正草案的主要精神,也拜託大家能夠予以支持。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 大院盧委員秀燕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及「規費法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受邀列席,至感榮幸。
    以下謹就前述委員提案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貨物稅部分
    一、現行規定
    為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並利用國內中古車優勢,推動中古車外銷,以達節能減碳目標,經 大院於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105年1月6日總統增訂公布。依該條文第4項規定,本部會銜經濟部於105年2月2日訂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 二、實施成效

    自105年1月8日施行至4月15日止,各地區國稅局及進口地海關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貨物稅案件3萬2,000餘件,核退稅額約5億多,已建置電腦審核系統,俾加速退稅審核進度,並於本部稅務入口網建置專區提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
  • 對委員提案之說明

  • 三、對委員提案之說明
    (一)基於共同生活親屬共用一車之考量,參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於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3項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應與中古車車主同一戶籍,始有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基於租稅減免一致性原則,是否宜作不同規定,允宜通盤考量。
    另外口頭說明如下,舊車換新車是為刺激經濟景氣,也與防止利用身心障礙者身分來減免牌照稅之立法意旨不同,所以我們並不反對。
    (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8日生效,惟修正草案第5項規定溯自105年1月6日生效,基於稅法安定性,建議維持原條文。
    貳、規費法部分
    一、各項規費之徵收由來已久,而規費法(下稱本法)91年12月始制定,其間例如學生、軍警、退休公教人員及當地居民等減免慣例,施行初期以觀念宣導為主,並未嚴格要求釐正。本法實施已十餘年,民眾「使用者付費」觀念逐漸建立,實宜逐步強化落實執行。
    二、依本法第12條第1款至第6款規定,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對於具學生身分者,如符合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第1款)、學校校外教學活動(第2款)規定者,均可享有相關優惠。惟如單以學生身分提供長期優惠,依同條第7款規定,應於法律中明定之。目前對於低收入戶等具特殊身分者之扶助或優惠,各業務主管機關均係於法規中明定,可供參考。
    三、至於本案政策上是否將具有學生身分者納入長期減免範圍乙節,似宜考量下列因素:
    (一)目前在職進修與終身學習觀念盛行,現今具學生身分者不限於未具經濟能力之青少年,尚有在職進修、成人教育等,倘均予以優惠似未盡公允。另外,學生不僅是狹義的學生而已,比如政大、臺大的企家班,很多董事長及總經理都是學生,因此針對學生的身分,也請大家詳細考量一下。
    (二)目前各業務主管機關對於持有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之身分證明文件提供規費減免,多以公務預算支應,避免以減少收入方式遂行施政,例如現行社福政策對低收入戶等弱勢身分者,各業務主管法規均訂有相關扶助措施,透過社會福利規定辦理補助,而非以減免規費執行社福政策。
    (三)規費收入涉及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現在全國的規費大約有九百多億,中央是六百多億,地方為三百多億,影響層面廣且複雜,似宜由各級政府因地制宜,以避免「中央立法,地方負擔」之爭議。
    我們並不反對學生的減免,不過不一定要訂在規費法中,我們希望能訂在相關的作用法中。
  • 鑑於規費與稅捐同為政府穩定重要財源,為期規費之徵收合理化及制度化,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並兼顧財政健全,建請本法第12條維持原條文。若有特殊減免需要,建請由各業務主管機關於各作用法訂定減免徵法源,或由各部會依其業務需要納入相關特殊身分者之補助措施。在未完成修法程序前,本部可援引本法第10條第2項後段規定:「……、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特性或目的定之」作為過渡時期彈性運用之政策工具,以應實際需要。

  • 四、鑑於規費與稅捐同為政府穩定重要財源,為期規費之徵收合理化及制度化,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並兼顧財政健全,建請本法第12條維持原條文。若有特殊減免需要,建請由各業務主管機關於各作用法訂定減免徵法源,或由各部會依其業務需要納入相關特殊身分者之補助措施。在未完成修法程序前,本部可援引本法第10條第2項後段規定
    「……、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特性或目的定之」作為過渡時期彈性運用之政策工具,以應實際需要。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經濟部也有相關業務,他們提出一份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自行參考。
    現在進行詢答,依照慣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並於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延續上次請教部長有關防海外避稅條款的議題,財政部很認真在4月15日召開一場公聽會,你們在會中用很清楚的data顯示出,關於上市櫃公司位於低負稅區域境外公司之未分配盈餘的統計,至2013年是2兆2,276億元,這已經嚴重侵蝕到我國的稅基。針對財政部往此方向繼續堅持去推動修法,本席深表贊同。上次在答詢過程當中,本席請教部長,你表示你們已經處理了企業的CFC,但是有關個人CFC的修正,為什麼在4月15日沒有討論呢?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國個人是採屬地主義,就是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海外所得不課稅,跟其他國家不一樣,其他國家是屬人主義,這是第一點。第二,如果要把個人納進來,在所得稅法裡面是納不進來的,但是最低稅負可以,所以可能是兩個法,未來可以再修最低稅負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跟你講的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修正。其實這部分我已經跟部長說明過了,上次在賦改會,相關的修法建議基本上講得非常清楚。既然要針對預防海外避稅來修法,我希望一次就把它做得完整一點,而不要分階段,以免讓人有為德不卒的感覺。我可以直接跟部長說明,以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我下禮拜會就個人CFC的部分正式提案,屆時可能會和財政部的提案併案審查,所以我希望財政部和行政院在正式提案之前,就個人CFC的部分再慎重考慮一下,這樣可能會比較妥當。
    其次,上次我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召開公聽會,也有邀請貴部同仁來參與,那時我就跟他們預告,下次遇到部長的時候,會針對這件事情進行質詢。現任總統馬英九先生在2008年競選的時候提了一個非常清楚的政策,就是要保障納稅者的權益,其中最具體的主張就是要在中央和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轄區內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解決稅捐爭議,保障納稅者的權利,減少稅務訴訟。去年(2015年)5月,行政院發布馬總統政見七週年執行成效報告,這份報告並沒有把納稅者保護官的政見刪掉,但是在具體執行的內容當中卻完全沒有設置納稅者保護官。請教部長,馬總統在推行這項政策的時候是不是有得到貴部的支持,還是因為貴部不支持,所以決定不要履行這項競選承諾?
    張部長盛和:設置納稅人保護官在98年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時有討論,也委託臺灣大學做研究,這個意見當然也有會相關部會,銓敘部、人事行政局和研考會都有不同的意見,主要的意見是,納稅人保護官獨立行使職權,會跟國稅局局長的職權相扞格,而且行政法院的法官大概也可以做相關的保護,所以納稅人保護官就決定不設,但是在稅捐稽徵法另立納稅人保護專章。
    黃委員國昌:那沒關係,我們一個問題、一個問題來討論,不要都混在一起。
    請問各部會對納稅者保護官的不同看法,有沒有做過跨部會統整並呈報給馬總統?
    張部長盛和:這都在行政院處理,就沒有報給馬總統,但是研考會有列管,就是……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有沒有正式公開說明過,馬總統2008年所提的要設置納稅者保護官的政見根本不可行,所以決定不予執行?
  • 張部長盛和
    賦改會就是行政院下面成立的……
    黃委員國昌:賦改會的報告我看過,他們的建議跟你剛剛講的似乎不太一樣。
    張部長盛和:他們是說會滋生業務上的扞格跟行政體制的紊亂,而且外界難免會有官官相護的想法,所以……
    黃委員國昌:我看的賦改會的研究報告,和你剛剛所講的賦改會的結論,內容似乎不太一樣。政府提出一項政策,而這項政策又是非常多國人所共同關心的事情,如果最後不做的話,應該要有個清楚的說明。上次公聽會結束,我就有拜託財政部的代表,把你們會其他各部會的相關意見提供給我,可是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不過他們顯然有跟部長報告,所以部長今天手上有準備。
  • 張部長盛和
    是的。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部長手上的資料是不是方便在會後提供一份給我?
  • 張部長盛和
    可以。
    報告委員,我再補充一句,賦改會第五次會議的決議是,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部分列為長期性措施。
    黃委員國昌:他們所講的長期性措施是現在不宜,那你覺得要再等5年、10年、20年還是30年?這是政府要跟國民講的嗎?說設置納稅者保護官有其必要性跟優點,只不過要長期規劃?請問長期規劃是多長期?有具體的時間表嗎?
  • 張部長盛和
    沒有。就是牽涉到國家的組織和相關的行政體制啦!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就請你把各部會的意見全部彙整給我,等我到不同委員會質詢時,再逐一請教各部會的高見。我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的公聽會時,與會學者、關心這件事情的人統統都贊成,我還沒有聽到具體的反對理由到底是什麼,至於在組織上要怎麼調整,那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人民的責任,你怎麼會把在政府組織中不曉得要放在什麼地方做為反對這個制度的理由?人民現實上是有這個需求的嘛!
    剛剛部長提到,目前行政法院在稅務訴訟當中就足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這和那天公聽會的結論完全不一樣,因為現在大家最詬病的就是萬年稅單的問題。為了一張稅單打行政訴訟,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好不容易贏了,把它撤銷、令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結果處分時稍微改一下金額,又再打第二次行政訴訟,然後又再撤銷發回,再重為處分,然後又再打行政訴訟,這樣來來回回,造成所謂萬年稅單的問題。從這個現象的持續存在,部長應該同意目前行政法院針對財稅案件所設的專庭根本沒有辦法發揮實際的效果。所以我那天開公聽會有兩個具體的結論,有的與會學者認為要從設置財稅法院這個角度去切入,也有人認為要仿效刑事妥速審判法,如果這樣的訴訟打超過8年,原處分機關就不能再重新為違法之處分。針對這兩個說法,請問部長贊成哪一個?還是你都不贊成?
    張部長盛和:設置財稅法院當然不是我們財政部的職掌,那要跟司法院討論。
    黃委員國昌:如果司法院問財政部的意見,財政部的意見會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其實我們認為現在行政法院及其有關法院的審判已經有財稅法院的功能了,因為行政法院幾乎都在審財稅的案件。
    黃委員國昌:大家現在質疑的就是行政法院審財稅案件的專業性嘛!我具體地講,德國的財稅法院針對這種違法稅單的行政爭訟,是法官自己算稅額、自為處分耶!他們不用再丟回給原行政機關重新核定稅額。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根據我們的瞭解,撤銷的部分大多屬於事實認定,也就是他們認為有些事實需要請原處分機關再查明。
  • 黃委員國昌
    你覺得我們的法院沒有能力去認定事實嗎?
    張部長盛和:這個我當然不便置評,我看有些法官的判決書是寫得很高明啦!
    黃委員國昌:本席的詢答時間到了,針對這個主題,我要很清楚地讓部長知道,我一定會再追下去,相關資料請你一併提供,我們下次見面的時候再繼續來探討。謝謝。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昨天我看到新任的國安基金委員邱俊榮出來講話,他提到幾件事情,第一是國安基金應該繼續維持。部長也知道,國安基金雖然是委員制,但是政府很多官員是必然的委員,再加上執政黨提名的委員,政府對國安基金的掌握比過半數還多很多,所以是由政府在控制國安基金。邱俊榮委員是即將執政的民進黨所提名的新委員,他接受訪問就說國安基金應該繼續維持,請問這是否定調新政府上任、改朝換代以後,國安基金會繼續存在、不會撤銷?因為前一陣子有人在討論國安基金應不應該廢除。請問部長對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上次的委員會雖然沒有將此做為討論議題,但是大家有簡單地交換意見,我們也贊成繼續維持。國安基金成立到現在雖然沒有多少年,但是有效果,所以我們贊成繼續維持。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他昨天講的第二件事情是,國際情勢詭譎,所以國安基金也不排除隨時進場。雖然新委員已經上任,可是部長還是現任的委員,請問現在國際情勢有這麼詭譎,需要他出來放話說國安基金不排除隨時進場嗎?需要信心喊話嗎?
    張部長盛和:在我看來,他應該是在強化國安基金要繼續維持的論點啦!他說,因為有國安基金存在,發生問題的時候才可以隨時進場。
    盧委員秀燕:就我的瞭解,過去國安基金的委員都相當謹言慎行,很少個別接受訪問,也不會個別跑出來說:現在國際情勢滿詭譎的,我們不排除隨時進場。有過這種情形嗎?個別委員有過這樣的動作嗎?
  • 張部長盛和
    應該比較少聽到。
    盧委員秀燕:我之所以注意到這個新聞,是因為有股民問我:他現在是在操縱股市嗎?他是在放話嗎?就是某個委員出來放話說國安基金可能要進去或怎麼樣喔!因為股市所謂的作多常常是信心喊話或放消息,請問你覺得這樣的行為適當嗎?
    張部長盛和:我想也不是個別委員說進場就進場,而是需要整個委員會決議授權才能進場。
    盧委員秀燕:另外,因為現在新舊委員都有,也就是現在的政府官員還在裡面當委員,包括您在內,另外還有各政黨提名的新委員等等之類的,所以你要不要新舊傳承一下,讓大家互相學習或教導個別委員講話要非常慎重?
  • 張部長盛和
    我想每個委員都應該要遵守這樣的規定。
    盧委員秀燕:那我們就觀察一下,因為昨天股票跌了119點,有人在說「119」,不曉得他這樣一喊話,今天股市是不是又開始作多了?我們可以觀察一下。
    接下來是和小市民有關的財政問題。下個月大家就要開始報稅了,這麼多年來,我們多位委員,包括費鴻泰委員、賴士葆委員、吳秉叡委員和本席,都在講現在電腦報稅的方式太過落伍,因為自然人憑證只做IE瀏覽器,這兩天還有人在談這件事情,結果你們的答覆是因為廠商只給IE版本。請問廠商如果永遠被綁死的話,所有國人也要全部跟著被綁架嗎?其實這個問題不只是財政部,整個政府部門所使用的瀏覽器都只限IE,為什麼?
    張部長盛和:有關程式的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蘇主任來說明?
  • 盧委員秀燕
    好。
  • 主席
    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自然人憑證事實上是歸內政部管,他們現在只提供IE的環境,包括今年的健保IC卡在內,也還是一樣提供IE的環境,我們一直在跟他們溝通能不能再開放不同的平台、不同的瀏覽器,不然民眾在使用上……
  • 盧委員秀燕
    你說什麼!你們是受到內政部的限制啊?
    蘇主任俊榮:自然人憑證的認證是內政部的,健保IC卡是健保署的,我們是利用這兩張卡片來提供民眾報稅,他們提供這樣的平台……
  • 盧委員秀燕
    所以是內政部的關係?
    蘇主任俊榮:他們是dominate,在他們那一部分。
    盧委員秀燕:我們的政府實在太落伍了。像這種事情,難道你們沒跟他們反映嗎?內政部使用自然人憑證可能並不是很多,其實你們才是最大戶,因為每年都有千萬以上的企業和個人要報稅,你們都沒有反映或爭取嗎?
    蘇主任俊榮:報告委員,我們反映了4年。
  • 盧委員秀燕
    反映4年都不改革?
    蘇主任俊榮:我們覺得非常不方便,可是他們一直說沒有辦法再提供相關的……
    盧委員秀燕:政府整個電腦作業版本統統被綁架了,是不是?
    蘇主任俊榮:應該也不能說是被綁架,而是IE各方面的安全檢測最完整,所以……
    盧委員秀燕:哪裡!你看,你這樣一答大家都在笑,因為它的防毒軟體是最糟的!政府有科技部門,也有科技政委,我們還說自己是3C產業最有名的國家,結果政府的資訊工作平台是全世界最差、最落伍的,真的是值得嘲笑耶!今年還是要搞這個IE,真的很糟糕!
    接下來,對於剛剛部長有關規費法的答復,我很佩服你的勇氣,因為你敢講話。照理說,這種事你大可表示順應立法院的意見,可是你敢講。你說,第一,你擔心用這種身分定下去的話,會不會造成中央和地方的規費收入減少。這點我可以答復你:不會。為什麼?因為現在學生根本只要憑學生證就統統有優待!你去舉一個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園所、庭園或廳舍的學生票是全票的,肯定是沒有!都有學生票。所以並不會造成規費收入減少,因為這是事實狀態,相反的,如果不改正的話,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減免就是處在違法狀態,因為他們並沒有在辦特別業務,大家都是憑學生證就進去了!所以如果你們不改正的話,第一是根本讓各機關呈現違法狀態,而且改正也不會影響收入,因為現在中央、地方各個設施場所統統是憑學生證減免。
    其次,你說以身分的方式來減免並不妥當,可是現行法律也有老人減免,而且老人也有有錢的老人啊!為什麼老人可以憑身分就享有優待?所以身分不是問題,而是對於這個族群、這個身分,國家有沒有義務要幫忙他?在現行法規中,低收入戶大家都很贊成,第二就是老人,那學生呢?其實學生的部分已經在實施,只是各級政府都呈現違法狀態。
    你還提到在職專班的學生,你知道讀在職專班多貴嗎?他們的學費比一般學生貴,一個學期大概要5萬到10萬,一年就要10萬到20萬,一般大約1年可以畢業,如果是研究所的話,至少要讀2年,2年下來要繳的學費在20萬到40萬之間,會有人為了投機,想要享有學生身分的優待票而去繳一年10萬到20萬的學費嗎?不會吧!相反的,你願意來讀書,國家應該要獎勵才對;其次,你繳了這麼多學費,帶來更大的經濟規模,何況這種在職專班畢竟是所有學生人數中的少數。
    總之,第一,我們的規費收入不會減少,因為現行做法就是可以憑學生證減免;第二,如果我們不改,現在所有的機關統統面臨違法。去年你們財政部的同仁也不是白目,而是太遵守法令,他們寫信給地方政府、教育部和文化部,說為什麼他們可以減免,法律並沒有規定他們可以減免。所以如果不修改的話,會讓中央和地方所有的機關呈現在違法減免的狀態,這才是需要導正的。對於部長敢於做出不同考慮的說明,我很佩服。謝謝。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部長有關電子商務的問題。部長是否知道臺灣電子商務的產值有多少?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我一下子也答不出數字。
  • 吳委員秉叡
    但你們是有統計的?
  • 張部長盛和
    是。
    吳委員秉叡:一年大概一兆多,購物平台只公布銷售商品數量,沒有公布營業額與獲利數據,請問財政部是否查過購物平台的營業額與獲利情況?是否正常繳稅?
    張部長盛和:財政部於102年即成立查緝小組查緝,亦獲得成果。在進口部分,補稅、加罰的數字約點六、七億左右,國稅部分也是六億多,加起來約14億。
  • 吳委員秉叡
    這是電腦購物網嗎?
  • 張部長盛和
    是。
    吳委員秉叡:但電子商務的範圍應該大於此,甚至還包括電視購物台在內。國稅局最近表示,將在4月1日展開臺灣首次網路交易專案查核作業,也提醒業者自我檢視,若發現逃漏稅,請於3月31日前主動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請問成效如何?
  • 張部長盛和
    委員是說……
  • 吳委員秉叡
    國稅局有沒有提供這部分資料給部長?
  • 張部長盛和
    現在才剛開始……
    吳委員秉叡:4月1日展開專案查核,所以請業者在3月31日前主動補報漏繳的稅款。到底有沒有人補報?
    張部長盛和:目前尚未統計,資料尚未進來。
  • 吳委員秉叡
    這類的逃漏稅嚴不嚴重?
    張部長盛和:這是依照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所做的提醒,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至於我剛剛講的數字是連補帶罰,一旦被查到就是要罰!
    吳委員秉叡:以一兆多的交易額來說,逃漏稅補罰六億這個數字實在相對低很多。
    張部長盛和:委員提的一兆多,當中有些應該是有繳稅的。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只是缺少詳細數字,無從得知內容為何,我認為應該讓我們多瞭解一些。
    張部長盛和:我們只能盡力查核,之前查核的成果大概是14億左右。
    吳委員秉叡:基於反避稅潮流興起,現在國際上也開始注意跨境電商的課稅問題,並紛紛修法將跨境電商納入課稅規範,日前中國也實施跨境電商新制度,請問臺灣在這方面是否落後了?
    張部長盛和:也沒有落後,而且我們正在密切注意。我剛剛說過,102年4月財政部即成立稽查小組,同時也蒐集各國資料,像日本要求各國電商必須設立PE,這些我們都有蒐集。在國際上,網路課稅畢竟仍屬於新興課稅方式。
    吳委員秉叡: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加緊掌握,跟上速度。這並非加稅,而是找出稅基,免得有人逃漏稅,如此也符合公平原則。
    張部長盛和:所以視國際趨勢加強查緝,是未來賦稅署與國稅局的工作重點。
    吳委員秉叡:我為什麼會提這個?因為這與第三方支付有關。想從貨品端的物流查稅,我認為並非那麼容易……
    張部長盛和:我們查三流,委員提到的是金流,我們還查物流、資訊流,所以是查三流。
    吳委員秉叡:查三流的立意良好,但查到多少才是問題重點!
    張部長盛和:誠如我剛剛所說,目前內地加進口的補稅加罰有14億。
    吳委員秉叡:臺灣在去年年初通過第三方支付相關法令,但一年過去,沒有任何一家業者合法上路,換言之,根本就沒開業!不知部長是否問過業者,為何法都通過一年多了還無法開業?是不是與法條解釋有關?我擔心的是,其他國家業者不斷進入,如中國的支付寶進入臺灣使用,臺灣法令卻無法阻止,主管機關也不阻止,可是臺灣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又遲遲無法上路!這是不是我們的商業環境比外國嚴苛?會不會影響到政府的查稅?如果臺灣普遍使用臺灣公司的第三方支付,那麼在我們的法令管理下,財政部要執行查核與課稅工作,不是會遠比外國公司或中國公司容易嗎?
  • 張部長盛和
    沒錯。
    吳委員秉叡:我認為財政部要想辦法,可以找原本興致勃勃的業者,加上學者專家與官方,大家坐下來好好談,看問題到底在哪裡!當初我們心急如焚,急著想通過法律,如今法也通過一年多,卻沒有一家可以上路!我想不是他們不想上路,當中一定有什麼困難無法克服!我上次問過部長有關稅的問題,如果本國人所繳的稅,超過他到國外繞一圈後再回臺灣所繳的稅,甚至超過成本,那麼在利之所趨的前提下,他就很可能到國外轉一圈,變成一家紙上公司、變成假外資後回來臺灣!同理,雖然是相同領域的產業,但臺灣在法律上的困難度與門檻遠高於其他國家,甚至遠高於其他國家來臺灣的業者,如此,這種不公平的競爭,會讓臺灣業者無法生存!說難聽點,推到最極端的話,不就是在打壓自家業者,不讓他活,再歡迎外國業者來臺灣嗎?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將來也會對我們造成不便!我認為第三方支付的金流若可以配合財政部,對我們課稅上應該有很大幫助。
  • 張部長盛和
    沒錯。
    吳委員秉叡:像韓國,如果企業採用第三方支付手機付款的話,可以減免稅金,以致短短幾年時間內,韓國在網路方面所課徵的稅收較以往多出五倍,讓韓國政府充分掌握了稅基,我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觀念,財政部能否儘速研議?
  • 張部長盛和
    好。
    吳委員秉叡:最近電視常播出一則廣告,說是從網路訂飯店比較便宜,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這種廣告。請問財政部可以掌握這類訂飯店的網路付款嗎?
    張部長盛和:應該沒有問題,因為飯店是固定營業場所,屬營利事業,付款屬其銷售額,不算電子商務。
    吳委員秉叡:我認為這還牽涉一個問題,那就是免用發票的範圍是不是跟著縮小?如此支付的金流與稅金間才對得上來。若免開發票的範圍多了,那麼推動起來會比較困難,查緝逃漏稅時也會相對困難。其實免開發票的行業有其存在道理,譬如農產品就沒有進項,農民把自己生產的農產品拿去市場賣,要農民如何開發票?恐怕很困難。但如果農民的上手賣到超級市場,那麼超級市場就會開發票。我認為這些問題研議清楚,擬妥配套,這樣將來即使用網路付費也可以掌握金流,業者也無須隱瞞,畢竟一切都清清楚楚,相信對稅捐稽徵會有很大幫助。希望財政部多加努力,謝謝。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 主席(盧委員秀燕)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浩鼎案吵得沸沸揚揚,現在焦點除了翁啟惠院長外,還槓上開花,把旁邊一堆人全都納進來了!我先講一件與翁院長有關的事,他說女兒以9,300萬買股票,若無法證明9,300萬是女兒的錢,那就是人家給的,如此就是另外一件事了!我知道你們前幾天有問他,這9,300萬是否確定是從美國帳戶匯進臺灣帳戶?是不是自己的錢?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上一次報告曾提到,上櫃前他女兒匯了幾百萬美元到臺灣的銀行帳戶……
  • 賴委員士葆
    自己匯給自己?
    張部長盛和:對,這就是要買股票的,與支付價款相當。現在要查的是,錢的來源是不是父母……
    賴委員士葆:他說是贈與,是爸爸給女兒,因為美國贈與300萬美元屬免稅範圍,要500萬美元才……
  • 張部長盛和
    但在我國並不是免稅範圍。
    賴委員士葆:我們暫不講個案,講通案,任何人在國外贈與,也繳過一次贈與稅,請問臺灣還需不需要再處理一次?
    張部長盛和:要,因為我們的贈與稅採環球屬人主義,在各國的贈與都要……
    賴委員士葆:贈與稅採屬人主義?請問要怎麼知道?今天對象是翁啟惠,所以消息報得很大,如果換成一般有錢人,要怎麼知道是否在海外有贈與行為?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我們的稅制。我們採誠實申報制,若不誠實申報,雖然核課期間長達七年,但七年間查不到就沒了!這就是我們稅制的設計。
    賴委員士葆:如果確實查到有贈與,以贈與當時的稅率來計算為50%,但後來修正為10%。若在修正之前贈與,是課徵50%的稅嗎?
    張部長盛和:看時點而定,落在舊法時代課徵50%,新法時代為10%。
  • 賴委員士葆
    所以他是根本沒報、漏報?
  • 張部長盛和
    漏報要加罰一倍。
  • 賴委員士葆
    那就全給你們了!
  • 張部長盛和
    要看時點而定。
  • 賴委員士葆
    我們何時改為課徵10%贈與稅?
  • 張部長盛和
    98年。
  • 賴委員士葆
    2009年?
    張部長盛和:以98年來計算,已經超過七年了,想課都課不到了!
    賴委員士葆:那問題就出來了,若在2009年之前贈與,因為已經超過七年,所以沒事,即使要課稅也是10%,永遠課不到50%;若之後才贈與,那就是10%,然後再加罰一倍,那就是20%?
  • 張部長盛和
    是。
  • 賴委員士葆
    若已經補登記、補稅呢?罰不罰?
    張部長盛和:現在已經開始查核。在未經查核或未經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才得免罰,現在國稅局已經開始查了,無法補報。
    賴委員士葆:今天查出Alpha之類的旁邊的人,外界不斷質疑,認為這應該就是人頭,若真是人頭,代表其後有金主,金主可能是張三、李四、王五。對金主,應該不是用證交稅來伺候吧?應該是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其他所得伺候吧?
  • 張部長盛和
    這要看看當中有無所得……
  • 賴委員士葆
    怎麼會沒有所得?
  • 張部長盛和
    委員所指教的……
    賴委員士葆:如果持股時每股30元,賣股時每股330元,不是每股淨賺300元?這算不算?
  • 張部長盛和
    算不算證券交易所得……
    賴委員士葆:不是證券交易所得,我處理過類似案子,我知道你們用其他所得來計算。譬如Alpha的金主叫王先生,他不用人頭,而是用自己的名字去賣股票。他賺了錢,但不用繳證券所得稅,只交證交稅。不過若透過李小姐或徐小姐賣股票賺了錢,而且一張賺30萬,10張就是賺300萬,那就要繳所得稅了!萬一超過1,000萬,就是課45%,平時則課40%,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要看中間的法律關係,看看到底是信託關係?借貸關係?還是人頭之類的?是不是請求權?要看法律關係。
    賴委員士葆:信託和人頭是一樣的,請問信託和人頭有什麼不同?
    張部長盛和:信託的話就是受託人,相關利益依照信託稅制來課稅。
  • 賴委員士葆
    若是人頭呢?差別在哪裡?
  • 張部長盛和
    人頭就不是信託了。
    賴委員士葆:這是很嚴肅的問題,因為我處理過類似的選民服務。簡言之,有人用人頭買賣股票賺了錢,而你們一分一毫都要扣所得稅!
  • 張部長盛和
    那是請求權。
    賴委員士葆:你們一分一毫都要扣稅!雖然人頭無罪,可是稅卻課得很重,不但納入綜合所得來計算,還加罰一倍!吳署長,對吧?你還是署長吧?升官了嗎?還沒升到你嗎?署長,我講的對不對?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 吳署長自心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對。
    賴委員士葆:現在外界一致認為Alpha是人頭公司,一定有個不知真名為何的金主在,假設最後找到,且證實這個人姓王好了。那麼在這個事件中,雖然課不到徐小姐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卻可以課王先生40%的綜合所得稅;若超過1,000萬的話就是45%,加上連補帶罰的一倍,就是80%或90%,對吧?
  • 吳署長自心
    現在要先確定那10大股東究竟是不是人頭?這點尚須國稅局做進一步確認。
  • 賴委員士葆
    如何確定是人頭?
    吳署長自心:要查核。因為該公司是在租稅天堂設立,採法人名義來臺灣,究竟屬投資或公司型態,尚待進一步瞭解。
    賴委員士葆:我們暫且不談個案,就通案的狀況而言,這種情形並不限於法人。譬如我委託曾銘宗賣股,也賺了錢,雖然曾銘宗不用繳證交稅,但我必須繳所得稅,這畢竟是我的錢。
  • 吳署長自心
    所以部長才說這是請求權。
    賴委員士葆:因為這是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的規定來課徵實質所得,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對於海外贈與,除了誠實申報者外,你們有沒有查過?
    張部長盛和:辦稅除了採誠實申報制以外,其次就依靠檢舉,第三就是依賴兄弟姊妹間的相關資訊。因此,並非每個案子國稅局都有能力查核,也就是公權力有所窮,這點我必須坦白報告。
    賴委員士葆:現在外界不斷講到CFC、PEM,有人嗆聲,反正現在跟臺灣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只有30個,即便修法通過,稅收也不會太多,是這樣嗎?這句話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應該這麼說,現在生效的29國,大概就是我們主要的貿易國家,但美國除外。
  • 賴委員士葆
    大陸也有啊?
  • 張部長盛和
    大陸的部分還沒生效。
    賴委員士葆:大陸的還沒生效,美國則是沒簽,這兩個是最大的。日本有沒有?
    張部長盛和:日本有,也生效了。
  • 賴委員士葆
    大概可以增加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根據委託學者研究的結果,大概是80億左右。
  • 賴委員士葆
    不是有人說3,000億?好像很厲害!
  • 張部長盛和
    停泊在海外租稅天堂的未分配盈餘有兩兆兩千多億。
    賴委員士葆:現在有個題目很夯──FinTech,網路金融與網路銀行即屬其中一環。由於大軍壓境之故,所以大陸已經定稅了,我們有沒有辦法也來定稅?
    張部長盛和:目前沒有,因為現在還只是網路金融,但我們要求公股銀行務必朝此方向發展……
    賴委員士葆:這個就交給下任部長去處理。針對45%,你們次長來看我的時候,一副要鬆動的樣子,部長,你覺得45%可以鬆動嗎?
    張部長盛和:我沒有聽他講過,我看今天媒體報導,新部長說要把租稅公平放在首位,好像是這樣講。
    賴委員士葆:就我所聽到的,他隱含在字裡行間是要拿掉45%,要把那5%拿掉,我要在這裡先講,這個我們絕對反對,好不容易通過這個案子,這張骨牌如果倒掉的話,兩稅合一減半也會倒掉,屆時你所做的租稅健全方案全部都破功了,等於許部長上台就把你打倒,就是這樣子喔!
    張部長盛和:應該不會啦,因為新政府也是需錢孔急。
  • 賴委員士葆
    需錢孔急不能亂搞啊!
  • 張部長盛和
    我的意思是不會……
  • 賴委員士葆
    那是公平正義啦!
    張部長盛和:對,不會一直減稅。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你要交代他,有關45%那一塊,你的財政健全方案不能馬上改,如果馬上改的話,給人家的第一印象,新任部長上台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對前部長打兩巴掌,這樣很難看啦!
    張部長盛和:不會,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財政健全方案是部長任內力推的法案,也完成三讀,對於部長任內對健全中華民國財政所做出的貢獻,本席要表達高度的肯定,非常謝謝部長!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也感謝您在主委任內的支持。
    曾委員銘宗:真的要謝謝部長,臺灣要加稅不容易,你任內加了這麼多項的稅,就財政層面來看,我表達高度肯定。
  • 張部長盛和
    謝謝。
    曾委員銘宗:部長很清楚,過去提出金融商業專利非常少,幾乎都是製造業。所謂的FinTech,就是Financial加上Technology,二者加起來做適當的研發之後去申請金融專利。因為整個金融業的創新,提升競爭力是非常重要的技術,就目前世界上FinTech Patent,也就是專利的項目,目前有9萬8,931項,包括資料分析、物聯網、行動通訊、網路安全、雲端運算、數位貨幣等等,這些幾乎是未來金融業轉型最重要的技術。我們按照功能區分,可以分為支付、銀行、財務管理、資本市場及保險等等。過去的傳統金融業不需要有專利的申請,但是近來的金融發展,必須利用剛才提到的五種金融專利,這是未來金融業決勝的關鍵技術。
    我們看有關Visa的統計,Visa現在已經擁有金融專利
    超過1,300項,美國銀行超過1,000項,韓國新韓銀行超過1,000,其他國家也積極投入金融做研發。我們先不談金融,我們回到國內,為什麼國內的製造業包括DRAM或LED會沒有競爭力?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掌握最重要的技術,往往要跟國外買專利,還要付權利金,所以我們的競爭力真的是不好。
    有關國內整個FinTech的情況,喬美國際最多47項,國內銀行包括國泰世華12項、中國信託、台北富邦、玉山、永豐金,整個金融業的部分只有24項金融專利,還不講這些專利都是地方性的,不但量不夠,質也不夠,而最需要注意的是,這裡面部長所管的泛公股一項也沒有,一項也沒有,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阿里巴巴有36項。過去依照產創條例的規定,R&D的投資抵減幾乎都製造業,服務業幾乎沒有使用。請教部長,假設金融業投入比較高端的R&D,就像現在非常先進的Block Chain(區塊鏈),英國的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認定它會為金融業帶來非常重要的產業革命,世界經濟論壇(WEF)也認定這是非常重要的技術,現在國內跟國外的銀行,尤其是國外每個稱得上大銀行的都投入大筆資金進行研發。請教部長,假設金融業投入比較高端、先進的支出,能不能適用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
    張部長盛和:產業創新條例是沒有業別之分,應該可以用,只是金融業可能不熟悉、不知道用,再者是他們可能沒有做研發。委員質詢的內容非常好,尤其是督導泛公股銀行強化研發的部分,這個非常重要,今天下午財政部召開公股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我會把這個提出來。
    曾委員銘宗:謝謝部長,這不僅關係到泛公股,也關係到以後金融業升級的關鍵技術。
    張部長盛和:是的,沒有錯。
    曾委員銘宗:假設部長持開放的態度,我會要求金管會建立一套認證的制度,以判定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
    張部長盛和:是,先研究產創投資抵減裡面的相關辦法,再加以配合,應該可以適用。
    曾委員銘宗:非常謝謝部長,假設財政部持開放的態度,我會要求金管建立一套認定的SOP,另外有關泛公股的部分就要麻煩部長。
    張部長盛和:是,我在今天下午就會做。
    曾委員銘宗:裡面有22項,整個泛公股連一項都沒有,而且都是未來金融業升級的關鍵技術。
    再請教部長有關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電子商務現在幾乎是跨境,假設臺灣國內民眾到國外買貨物,目前海關或是營業稅的扣繳是如何處理?
    張部長盛和:我們對貨物進來有一個規定,就是3,000元以下免稅,這是簡政便民,3,000元以上就要課稅,這是進口海關的部分。我們現在在查有沒有化整為零,儘量多用3,000元這個免稅門檻的額度,我們查同一個收件人、同一個地址、同一個帳戶,在查這些金流、物流和資訊流,我剛才報告進口部分已經補稅6.9億,內地稅的部分也補了6.7億左右。
    曾委員銘宗:感謝部長有注意到銷售貨物的部分,另外一種類型是銷售勞務,比如Google Play、App Store、Line、Facebook等等,這些在臺灣沒有營業據點,也沒有設固定營業場所,但是在臺灣銷售大量的服務,有人預估上百億,當然我不知道國內有沒有這個統計資料,部長剛才講銷售貨物的部分已經有補稅,你們已經注意到這個事情,但是有關勞務的部分更龐大,有人預估上百億,甚至是300億,部長預定要怎麼處理這部分?
    張部長盛和:向委員報告,已經登記有關勞務的部分也有課稅,比如Facebook、Line、Agoda、Booking、Google Play、App Store、Microsoft等等,這些大概都有課稅。
  • 曾委員銘宗
    有課到稅?
  • 張部長盛和
    有。
  • 曾委員銘宗
    這是在本土銷售還是跨境的?跨境那一塊更大。
    張部長盛和:基本上,營業稅的勞務是這樣,如果從國外賣進來,是由國內的買受人繳稅,至於這些已經在臺灣設立營利事業了,所以等於是境內交易。
    曾委員銘宗:可能還要釐清是否只課到在臺灣銷售的部分,有一些是跨境的,從美國跨境銷售,可能要進一步釐清那一部分有沒有掌握到。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要進一步瞭解會比較困難,牽涉到課稅權的劃分。
  • 曾委員銘宗
    是不是要透過簽署租稅協定?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曾委員銘宗:好的,謝謝部長。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規費法如果減少規費,你們有沒有算過會減少多少收入?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盧委員也講了,目前學生的部分,各縣市大概都是免稅,所以應該減少不多,現在是涉及到法律的問題,如果在規費法訂定,等於各縣市鄉鎮一律免;如果在作用法訂定,就只有那個部分免。
    徐委員國勇:所以是減少不多,法律提出來是相當好的……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規費第十二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所以是由業務主管機關減免,不是由財政部減免。各業務主管機關也不只是財政部,臺北市和鄉鎮……
  • 徐委員國勇
    地方政府都是。
  • 張部長盛和
    所以會有「中央立法、地方買單」的情況。
    徐委員國勇:買單的結果,財政部會不會再給予補助?
    張部長盛和:過去稅都這樣補助,土地增值稅、遺產稅……
  • 徐委員國勇
    會補助?
  • 張部長盛和
    都補助。
  • 徐委員國勇
    這會不會補助?
    張部長盛和:要看有沒有減少,如果沒有減少就……
  • 徐委員國勇
    有減少就會補助嗎?
    張部長盛和:這不在中央統籌裡面,我們補助的都是財政收支劃分法裡面的統籌分配稅款,有減少的情形,所以中央要補助。
    徐委員國勇:本席要問的是,減少了以後,財政部還是可能會補助,對不對?按照你的講法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這個沒有機制補助,那個補助的情況有立法。
  • 徐委員國勇
    機制是你們制定的嗎?
    張部長盛和:也在法裡面規定,比如土地增值稅或是遺產稅要減稅了,裡面都有法源。
    徐委員國勇:你的意思是,如果要再補助,還要再修另外一個法?
  • 張部長盛和
    在這裡就可以了。
    徐委員國勇:當然大家都會想到排富,其實低收入戶的學費、規費本來就好像沒有了,這應該沒有排富的問題吧?現在是有人在問是否會產生排富問題。
    張部長盛和:我是認為對學生就不需要分啦!因為學生都沒有所得,都是父母……
    徐委員國勇:未必喔!部長,我們有很多立委現在還在進修喔!那可不可以規費……
    張部長盛和:像在職專班有的所得都很高,所以要思考是否對學生界定,就是純就學生。
  • 徐委員國勇
    就是界定學生在何種範圍。
  • 張部長盛和
    是。
    徐委員國勇:本席在研究所授課,我看學生都是有錢人,都比我還有錢,如果我們不能減,而這些人可以減,這有道理嗎?聽起來怪怪的!所以,你們提出這個修法,當然是用「得」,也就是不一定會減,你們有對這部分做過建議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目前學生大概都在減,但是我們是建議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來減,這樣他們就可以審酌自己的財政狀況。
    徐委員國勇:如果通過的話,可以作為你們參考的依據。再者,規定是說辦理或持有就可以減免,但是正在辦理的過程中,結果主管機關沒有核准,這怎麼辦?減了要再追收嗎?這部分要如何處理?你們對這部分沒有意見嗎?
    張部長盛和:可能大家對第十二條第五款有點誤解,不是說老人、身心障礙者只要持有身分證明就可以減免,而是他要辦理身分證明文件,去申請這個身分證,要辦理身分證、申請身分證才減免,不是說……
  • 徐委員國勇
    你是說在立法理由裡面做解釋、要限縮?
  • 張部長盛和
    對。
    徐委員國勇:辦理且拿到證件以後,才可以減免,而不是在辦理中就減稅,不過,「辦理或持有」會引起誤會。
    張部長盛和:它講辦理是指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明,才得以免規費。
  • 徐委員國勇
    申請免規費。
  • 張部長盛和
    對。
    徐委員國勇:你們對這部分要弄清楚,本席在網路上看到或是收到一些email,還是有人關心這個問題,本席把他們的意見提出來就教於部長。剛才已經提到學生身分的認定範圍,你們要去處理。
  • 張部長盛和
    是。
    徐委員國勇:再就貨物稅的部分,我們沒有意見。不過,請教工業局游主秘,有關買新車可申請貨物稅減免5萬元一事,你們有評估過現在達到多少效益嗎?
  • 主席
    請經濟部工業局游主任秘書說明。
    游主任秘書振偉: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的報告裡面有提及,不過是針對關稅資料,工業局是直接從汽車公會、車輛公會裡面拿到資料,目前汽車送件部分是有2.9萬件,機車部分有3.7萬件,這是指送件,送件是表示公會已經收了,他們是在一整批之後才送到稅捐機關。
    徐委員國勇:稅捐機關是辦理減免的部分,我是問你們到底促進了多少經濟效益?
    游主任秘書振偉:受理的部分,汽車有2.9萬件……
    徐委員國勇:你講的是數量,我問的是對我們的經濟成長,比如對GDP而言,你們有對這部分做統計嗎?
    游主任秘書振偉:這部分倒是還沒有,但是對汽車和機車的銷售額,我們有做觀察……
    徐委員國勇:你們估計會增加多少汽車購買量?在一進一出之間,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有多少助益?有量化的數據嗎?
    游主任秘書振偉:我們做這個案子時有做稅式支出評估,估計一年大概會有5萬輛汰舊換新,目前為止的達成率是五成多,接近六成。
  • 徐委員國勇
    已經達到目標了?
    游主任秘書振偉:截至3月底是達到六成目標,估計一年大概是5萬輛左右。
    徐委員國勇:最主要是減免,財政部少收稅,等於是送給經濟部,減稅達到國家經濟發展的效益要出來,一定要利大於弊,對國家有更大的助益,減稅才有意義嘛!
    游主任秘書振偉:汰舊換新是把舊車汰換掉買新車,買新車的車輛數就會帶動整個汽車工業的發展,後面就會衍生包括就業機會和產值增加等等,這些都是經濟效益。
  • 徐委員國勇
    對啦!但你剛才講還沒有估計出來。
    游主任秘書振偉:對經濟成長率貢獻這部分,目前我們並沒有數據。
    徐委員國勇:這部分要思考一下,因為大家會想知道到底達到什麼程度的效益,本席上網就是沒有看到你們發表這部分的數據。
    張部長盛和:過去有做稅式支出評估,正面的有幾十億啦!
    徐委員國勇:再請教部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裡面……
  • 張部長盛和
    委員是指自由經濟示範區吧?
    徐委員國勇:不是,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經濟示範區還沒有過吧?
  • 張部長盛和
    這個我不清楚。
    徐委員國勇:自由貿易港區裡面牽涉到的都是營運、人力、加工和關稅,其中加工跟關稅,關稅可能就是阻礙整個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的最主要原因,因為不管就交通、經濟來講,現在業界裡面所提到的都是在關稅的部分。我們從加工面講好了,就深層加工跟普通加工、淺層加工,你們當然沒有去管淺層加工,可是你們似乎對深層加工管太多了,就是對關稅這部分管太多,所以導致人家寧可去其他國家的港口,也不願意到臺灣來。關於這部分,他們應該已經提出相關的講法,對這部分評估你們有沒有想要怎麼改善?
  • 張部長盛和
    是不是就請關務署長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莊署長說明。
  • 莊署長水吉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問的應該是我們現在已經實施的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
    徐委員國勇:對,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
    莊署長水吉:跟委員報告,自由貿易港區的概念是屬於境內關外的……
    徐委員國勇:問題就是應該屬於境外,你們竟然要人家報這個、報那個、報太多了,導致程序繁瑣。還有深度加工的部分,如果在這裡深度加工,你們是要做了以後先退稅,還是要先課稅再退稅,這些都會造成人家的困擾,這些問題業界一直在講,你們都沒有聽到嗎?
    莊署長水吉:報告委員,自由貿易港區的部分,進來用通報的方式,不用報關的方式,非常簡便,在裡面加工處理都是免稅。
    徐委員國勇:我知道。我舉個例子,你們回去思考一下,就把自由貿易港區當成一個停車場,進來停車的不管是賓士、裕隆、福特或是Toyota,只要進來停車,每台車1小時就是收費30元,不管什麼車子,價值1,000萬的車每小時收30元,價值200萬的車、50萬的車都是30元,就是類似這樣的概念,不用再申報車子的價值是多少。你們在這部分似乎有繁瑣的程序,我先提出這個問題,我們找時間再來討論,好不好?
    莊署長水吉:好,謝謝委員。
  • 徐委員國勇
    這是業界在反映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如果能夠簡政便民,我們儘量來做。
  • 徐委員國勇
    我先丟出這個問題讓你們了解。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部長答復徐國勇委員的質詢,本席比較關心的是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在今年初實行的情況和結果,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夠刺激經濟景氣,第一季達到的效果和原先預期的是否相符?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剛剛經濟部報告的數字比我們多,已經達到原來預期的6成,才3個月而已,原來是預估1年可以換5萬輛,到現在已經有3萬輛。國稅局的數字當然比較落後,我們到目前是32,000輛。
  • 王委員榮璋
    張部長同意經濟部的講法和算法嗎?
  • 張部長盛和
    他們在比較前端。
  • 王委員榮璋
    那是申請的量。
    張部長盛和:對,最後我們還要審核。
    王委員榮璋:根據之前審查時,原來目標是今年比去年再增加5萬輛,也就是說,去年的額度達到之後,另外再增加5萬輛,並不是全年一共有5萬輛申請退稅,邏輯是如此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對。
    王委員榮璋:所以現在的2萬5,000多件並不是已經達成目標的一半,而是我們要先追上原來的目標,是不是應該這樣子?
    張部長盛和:對,就是舊車報廢換新車的部分,他們預估是5萬輛,是兩個連在一起,而不是只有買新車而已,是要把舊車報廢,然後換新車。
    王委員榮璋:所以,這部分並不是達到原先預期的目標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目前申請的件數……
    王委員榮璋:不是像他所講的已經達到6成效果了,對不對?是要等到後來再看有沒有達到。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王委員榮璋:我們現在要看的是,去年目標達成之後要再增加5萬輛,不曉得部長目前掌握到的資料及資訊是什麼樣的情況?
    張部長盛和:我們掌握到目前國稅局審核的是進來有3萬2,000輛,已經核准2萬9,000輛,核退稅額有5億多,就是這個部分。
    王委員榮璋:本席就掌握到的資料和部長分享、討論,以今年第一季和2015(去)年同期比較,2015年汽車銷售數量一共是47,986台,今年1月是47,477台,事實上是少了509台;2月因為包括過年期間,歷年都是比較少,去年是2萬4,900多台,今年只有2萬1,561台,少了3,372台;3月就比較多,去年是3萬3,800多台,今年是3萬7,500多台,增加3,600多台,互相抵減之後,我們第一季汽車銷售結果事實上是-0.2%,並沒有增加,部長怎麼看?
    張部長盛和:這可能要再詳細核對一下,將委員的資料、經濟部的資料以及國稅局的資料詳細核對。
  • 王委員榮璋
    按照監理處新車買賣領牌的情況……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去年1到3月的掛牌數字是261,000輛,今年1到3月已經279,000輛了,所以我們的掛牌數字有增加,增加將近18,000多輛。
    王委員榮璋:關於這部分的效果有沒有達成、目的有沒有達成,若以單一季來講是不準的,也不能夠看整個情況和效果,這一點我同意,應該要把時間拉長,看這個方案對經濟成長到底有沒有幫助。
  • 張部長盛和
    是。
    王委員榮璋:因為之前條文審查通過的時候我還沒到立法院,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最好、最理想的狀況是什麼?當初在訂定退稅規定及辦法時,希望刺激、帶動、影響的經濟景氣可以達到什麼成效及效果?
    張部長盛和:大概有幾個目標,當初在立法時的第一個目標就是國外有很大的中古車市場,我們居然沒有吃到這個市場,因為我們的中古車沒有外銷,所以是要促進中古車外銷,中南美、阿拉伯及東南亞等國家都有很大的外銷市場。第二個是為促進汽車產業,讓新車可以賣出來。第三個是我們有200多萬輛舊車,造成太大的環境污染。
  • 王委員榮璋
    有沒有具體的數字?
  • 張部長盛和
    都有數字。
    王委員榮璋:能不能大致向本席說明?我們能夠出口多少舊車?新車銷售能夠增加多少?如果這些統統達成了,對於刺激經濟會達到什麼效果?GDP會增加多少?或者我們的稅收會增加多少?
    張部長盛和:稅收會淨增加幾十億,至於精確的數字,一下子我忘了,但那時有稅式支出評估,是淨增加。
    王委員榮璋:好,這個資料是不是能夠提供給本席?
    張部長盛和:可以,我們會後再提供。
    王委員榮璋:剛剛我們還談到一個很重要的結果,就是希望能對環保有所貢獻,希望能夠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照原來規劃,如果舊車汰換能夠達到既定目標,對於節能減碳效果可以達到什麼樣的結果?我們的預期目標是什麼?
  • 主席
    請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胡簡任視察說明。
    胡簡任視察明輝:主席、各位委員。當初這個方案是經濟部提出,環保的部分是附帶效果,因為舊車造成的污染大概是新車的幾十倍,所以,將舊車淘汰掉買新車,確實是有附帶環保效果。
    王委員榮璋:所以這是想當然爾,而不是正式經過計算的。
  • 胡簡任視察明輝
    是。
    王委員榮璋:對於訂定減碳目標,我也跟環保署長討論過,但是對於怎麼達成,有什麼樣的策略工具、手段,環保署是拿不出來的,關於這樣的政策,例如車輛必須達到幾級標準,也沒有訂定。不曉得是因為您的層級不夠高,所以不能夠了解署裡的考慮、不知道相關的討論內容,還是環保署根本沒有把這樣的機會當成節能減碳的手段?我真的不知道你們之後要怎麼樣達到減碳目標,但我們在巴黎協定裡已經具體對國際作出承諾。
    胡簡任視察明輝:報告委員,把舊車淘汰,然後去買新車,確實是有減少空氣污染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效果,至於效果是多少,必須要看淘汰的是哪一年的舊車。
  • 王委員榮璋
    所以你們會對這部分做出統計嗎?
  • 胡簡任視察明輝
    會。
  • 王委員榮璋
    你們會看幾年的舊車原來排碳情況如何?換購新車會減少多少?你們會做出這樣的計算?
    胡簡任視察明輝:是,可是事前我們並不知道有哪些車會淘汰,所以沒辦法在事前提供給委員。
  • 王委員榮璋
    你們多久會做一次?
    胡簡任視察明輝:這一整年的資料,我們會和財政部、經濟部合作,進行了解。
  • 王委員榮璋
    所以你們是等到每一年的資料出來了才做?
  • 胡簡任視察明輝
    是。
  • 王委員榮璋
    這樣的資料出來的話也給本席一份好不好?
  • 胡簡任視察明輝
    是。
  • 王委員榮璋
    謝謝部長。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不在場)陳賴委員不在場。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 費委員鴻泰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財政部資訊中心最近獲頒第二屆總統創新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很不容易。
    費委員鴻泰:只有兩個單位獲得優勝,一個是財政部的資訊中心,一個是台積電。可不可以請部長描述一下為什麼你們可以獲獎?
    張部長盛和:在報稅創新方面,包括試算稅額服務、電子發票,包裝了整個財政雲,認為在公務體系非常有創意,所以得到這個獎,非常不容易。
    費委員鴻泰:我今年在財政委員會是第12年,從我進入財政委員會以後,我就很努力在做這件事情,回想一下,林全準院長當財政部長時,就站在你現在站的位置,我記得那時你是局長。
  • 張部長盛和
    是。
    費委員鴻泰:那時我就苦口婆心的跟他說用現在所謂的簡易稅額試算,這是全世界首創,但就我幫人家報稅21年的經驗來看是可行的,雖然他沒有拒絕,但也沒做。後來到李述德先生當部長,我還是在推動,他一開始也是不太理我,後來我生氣,他就開始理我,然後也做成功了,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是。
    費委員鴻泰:委員提出的質詢有善意的、有經驗的,真的可以去試。
  • 主席
    那應該是你得獎才對啊!
  • 張部長盛和
    是委員的發想。
  • 費委員鴻泰
    我覺得應該是我去領獎。
  • 張部長盛和
    獎金應該要讓委員分享。
  • 主席
    當時他們還推推拉拉不肯做。
  • 費委員鴻泰
    請教一下獎金有多少?
  • 張部長盛和
    200萬。
  • 費委員鴻泰
    你們部裡好意思就獨吞嗎?
  • 張部長盛和
    不知道中心拿到沒?
    費委員鴻泰:要把獎金發給大家,我覺得……
  • 張部長盛和
    國稅局都很努力。
    費委員鴻泰:我提出創意,主席也是長年聽我很嘮叨的一直在講。幾年前,我記得石素梅主計長在一個研討會上說這個試算表1年可以替政府節省10億,當然他不知道是我推動的,但我聽了真的非常有感受。林全在教書的時候,我們就認識了,也是有交情的,可是他就不肯接受我的意見,到了李述德部長時終於願意接受,然後發揚光大是在你任內,像電子發票就是我們不斷推動,我覺得在你任內,這都是功勞,絕對可以留名千古,我想這都是對政府的貢獻。請問,今年你們會寄出多少份試算表?
  • 張部長盛和
    300多萬份。
    費委員鴻泰:我的資料是358萬份,占全部的……
    張部長盛和:超過一半了,1年申報戶是600萬。
  • 費委員鴻泰
    將近6成了。
  • 張部長盛和
    對。
    費委員鴻泰:今年我們正在規劃要到各里去報稅,現在人家的抱怨是為什麼沒拿到,我就把這個故事講給他們聽,後來他們都可以接受,我說這是中華民國相對於別的國家,最進步、最親切服務人民的具體例證。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 費委員鴻泰
    從去年開始我又推動……
  • 張部長盛和
    健保卡。
    費委員鴻泰:我們知道自然人憑證很好,但還是要花錢,但是全中華民國每個人手上都有兩張卡,一個是身分證,一個是健保卡,身分證還沒有IC電子化,所以可以用IT處理的就是健保卡,在這個步驟,我真的要謝謝部長和蘇主任的共同努力,我現在要提的就是要如何宣導,因為是第一次,大家還在摸索階段。第一步要先上健保局網站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設定密碼,或者拿著健保卡和身分證明文件到健保局註冊,然後申請密碼。第二步,我們拜託五區國稅局長,我常常聽人講他們很辛苦去替政府收錢,還被人罵,最後這些錢卻是給別的部會花,他們一毛錢也沒拿到。憑良心講,五區國稅局對於臺灣的國力是有貢獻的,所以我們也再次拜託五區國稅局,當有人到綜所稅系統去辦理註冊時,是否可以麻煩財政部跟五區國稅局針對今年可以用健保卡的業務,請部長好好努力宣導?
    張部長盛和:大力宣導,好不好?
  • 費委員鴻泰
    好。我想這都是沒有什麼藍綠立場的問題。
  • 張部長盛和
    沒有。
    費委員鴻泰:完全是厚植國力、體貼人民、接近人民的一個方法,這也是我從當市議員到現在,在地方上服務的感受,再把它落實變成政府的政策。
    張部長盛和:我也藉這個機會特別感謝委員的問政,讓財政部這些績效能夠顯現,非常感謝。
    費委員鴻泰:我講個題外話,下一任的財政部長許虞哲有來看過我,我忘記跟他提說他們的次長要找誰,結果我昨天看到是找了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其實我也認識他,我們都是在同一學校教書的人,我不能說他不好,可是如果用他的標準,我覺得在座的各位有好多位都可以升次長。在座的各位財政部的首長們,你們跟林全有仇嗎?有仇的請舉手。你們對許虞哲不好嗎?不好的請舉手。我覺得其實可以從內部升啦!當然我是在此喊話給許虞哲聽的,好像還有一位次長還沒確定,他只公布了兩位……
    張部長盛和:還有一位是常次,常次會比較慢,因為要等他就任才能夠升。
  • 費委員鴻泰
    現在他公布了幾位?
  • 張部長盛和
    兩位政務次長。
  • 費委員鴻泰
    哪兩位?
    張部長盛和:一位是蘇建榮先生,一位是我們國產署的莊署長。
  • 費委員鴻泰
    莊署長?
    張部長盛和:是,在這裡。
  • 費委員鴻泰
    莊署長可否站起來讓我們看一下?麻煩另外一位常次……
    張部長盛和:常次也很快,也會是在座,只是還沒宣布而已。
  • 主席
    你有內部消息喔?許部長有跟你商量過喔?
    費委員鴻泰:我要跟未來的準部長喊話,不要從別的部會調來,才能振奮單位的人心,因為公務員的薪資是固定的,他們要的是一個榮耀。
  •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要的是工作被大家肯定,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是。
    費委員鴻泰:所以從內部升一個出來,這樣水就會活了,千萬不要從外面調,外面調好像就是對大家的不認同。憑良心講,部長再來財委會,如果這個禮拜不算,最多也只有四個禮拜了,你的最後一天應該是5月19日星期四,還是屬於我們委員會的階段,真的要謝謝你這些年的努力,可是還是有很多事情是可以推動的。
    張部長盛和:感謝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支持。
    費委員鴻泰:還有兩件事要提一下,今天我看報紙有登,工商協進會的理事長林伯豐在抱怨說,您提的所得稅45%級距,從今年要開始收了,可是他卻看到很多人開進口車,但是不用繳稅。當然他是有錢人,有錢人多繳一點稅是合理的,但他一定有看到一些有錢人或朋友,可能是開著一、二千萬的車,可是卻不用繳綜所稅,你覺得這個問題該怎麼去處理?
    張部長盛和:這個我們有統計過,年所得在200萬以上,稅率是零的,那個是贈與的部分,就是扣除額的部分太多了,所以減掉以後稅率就是零。
  • 費委員鴻泰
    那這種稅基要如何讓它擴大呢?
    張部長盛和:大概就是要檢討減免跟扣除額的部分,就是擴大稅基。
  • 費委員鴻泰
    但是也不會一個人就減免個一、二億吧?會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統計200萬以上,稅率是零的,當然對於一億、二億的部分,是減不了這麼多的。
    費委員鴻泰:我不認識林伯豐,但他是那麼有錢的人,都還會覺得這個是不公平的,我相信林伯豐的年所得至少是幾千萬或上億,他都會看到比他還有錢的人不用繳稅,憑良心講,如果這個事情讓大家揭露、披露出來,讓我們知道的話,真的是很難平衡。不管現在的賦稅署長日後是不是當賦稅署長,我想日後的賦稅署長應該在這方面多做努力,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確實是。
  • 費委員鴻泰
    謝謝。
  • 張部長盛和
    謝謝委員。
    主席:我也有感而發,我在財委會17個會期,因為費鴻泰委員是會計專業出身,他又是大學教授,所以他對中華民國財政簡政便民的部分,真的是貢獻很大,一個是減稅、報稅機制的發明跟促進,我自己就是見證,因為當時剛開始的時候,財政部不太能接受他的想法,經過他鍥而不捨努力才終於促成,今年要發出三百五十多萬份,這就可以看出來真的是對國家簡政、對人民便民。此外,健保卡可以報稅也是他的創新,所以你們得到總統獎,財政部真的應該頒獎給他,因為財政部不是常常在表揚優良納稅人嗎?像這樣長期以來,真正有創新、簡政便民、對國家人民有貢獻的人,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
    其次,我在此有感而發,因為最近內閣在建立,我們有聽到很多消息,有很多部會原來的人選應該是內部的績優同仁要內升,或者他們應該是適合的,但是聽說現在有別的首長、縣市政府首長的逃難潮,結果為了解決他們的逃難潮,就排擠了中央原來應該要組閣的人選,這樣不只是妨礙同仁的升遷機會,這還事小,最重要是對於新政府的期待、對於內閣的組織建立本身應有的作為,其實是開倒車的。站在立法委員的職權來看,以我們財政委員會的財政部來講,昨天媒體有這樣的報導,因為別人的逃難潮,我們必須釋出我們次長的席次,對於是不是真的有這種情形?立法院委員會的委員必須要瞭解、新政府也必須要說明。我們這地方不應該因為組閣的機會,成為別的首長、別的地方政府首長的逃難潮,這個東西真的並不適當,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瞭解一下。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財政部在推租稅正義,尤其是反避稅條款等等的行動,本席予以肯定,因為租稅正義是很多人內心的期待,藉由這個主軸,本席今天有三個問題想請教部長。第一個問題是最近有爆發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阻礙公益信託基金,就是擁有大概65億的資產,可是在過去三年來,實際拿出去做公益的錢,大概只有80萬元。因此,後面就衍生了很多大公司的這些企業主,他們用投資公司來控股,然後用公益信託來避稅,這件事情其實社會觀感非常不好,本席認為這也應該列為財政部調查的一個方向。請問部長,類似這樣的事情,財政部已經開始著手調查了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媒體的報導,當然媒體報導也是我們蒐集資料的方向之一,但是有否涉及逃漏稅,這是另外要瞭解的。
  • 余委員宛如
    到底做了沒有嗎?開始調查了嗎?不是媒體報導過了之後就放在那邊了。
    張部長盛和:有,我瞭解。因為新新聞的報導大概是這一、兩禮拜的事情,我有看到。我們會請國稅局趕快蒐集這一、兩週新新聞的資料。
    余委員宛如:除了新新聞之外,本席也希望財政部,是不是可以把目前有關財團法人基金或是公益信託這類型,一併做清查?
    張部長盛和:基金隸屬於各部會,所以業務主管機關不是我們,如果符合它的目的事業,那就沒有逃漏稅的問題。至於有沒有符合設立的目的,應該要由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來管……
    余委員宛如:可是逃漏稅跟財政部有關,對不對?
  • 張部長盛和
    沒錯。
    余委員宛如:因為部長這樣講,我就非常擔心了,就像你們在推反避稅條款,說實在話,好像也跟你們無關,那不是經濟部的事嗎?若是如此,那你們幹嘛採取動作呢?
  • 張部長盛和
    不過反避稅……
    余委員宛如:你這樣一講,很多事情就不用做了!
  • 張部長盛和
    我不是這個意思。
    余委員宛如:我現在就是在跟你講有關避稅的事,所以國稅局是不是應該開始著手調查呢?
  • 張部長盛和
    是。
  • 余委員宛如
    是不是可以請部長……
    張部長盛和:我的意思是,如果設立基金的目的是在避稅,那就是我們的事……
  • 余委員宛如
    剛才已經有新聞在跟你講了。
    張部長盛和:如果他們沒有符合設立的目的,當然就是目的主管機關的事,我的意思是這樣。
    余委員宛如:就部長內心的判斷,你認為他們是有避稅還是沒有避稅?
    張部長盛和:當然要看有沒有跟它設立的目的相符,不符……
    余委員宛如:如果部長現在沒辦法講,那就請你們調查,好不好?
  • 張部長盛和
    好。
  • 余委員宛如
    是不是在一個月之內給我調查相關的資料?
  • 張部長盛和
    委員是說所有的基金嗎?
    余委員宛如:我現在先設定公益信託這部分,好不好?檢查看看有誰設立公益信託,這幾年資金流向……
    張部長盛和:好,我們就請賦稅署五個局就轄內公益信託的部分先進行瞭解。
    余委員宛如:請你們先進行瞭解,好不好?
  • 張部長盛和
    是。
  • 余委員宛如
    我相信你們是有權限的。
  • 張部長盛和
    有。
  • 余委員宛如
    所以本席也提醒你這個部分。
  • 張部長盛和
    好。
    余委員宛如:另外,有關反避稅條款,其實現在大家非常擔心,擔心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國內外的法規,到底能不能一致?第二,有關解釋權的部分,臺灣的財稅人員到時候實際上的解釋權,到底會偏向何種解釋?因為如果沒有處裡好的話,可能會變成重複課稅,重複課稅的結果就會造成國外的子公司乾脆變成母公司來逃稅,甚至乾脆撤出臺灣,不要有臺灣的公司。這是本席最擔心的,因為我們要維持租稅正義,希望能夠課到該課的稅,但是不希望因此把這些企業都排開,導致他們都逃出臺灣。這個議題真的很重要,所以我要請問部長,當如果發生賦稅在認列上的爭議時,財政部如何處理及解釋?
    張部長盛和:這個條文,我們是仿照歐洲OECD的條文,所以跟國際大概是一致的。其次,這是國際趨勢,現在有二、三十幾個國家都在訂定反避稅條款,所以委員擔心我們訂定反避稅條款後,企業可能會逃到國外,但是其實國外也在訂定,中國大陸也訂定相關條款,所以其實是無所頓逃於天地之間。
    余委員宛如:部長這麼有信心,我也給你拍手。但是我們長期來看臺灣都是這樣的,訂稅制是一個單位,課稅又是另一個單位,所以常常在稅賦的認知上或是在認列上會有一些爭議,這也是中小企業感到最痛苦的地方,我擔心的是這個問題。請問部長,財政部有何機制來做調解?
    張部長盛和:這有好幾個機制,第一,法律的機制就是行政救濟的機制,他們可以提更正、複查、訴願以及行政訴訟,這是行政救濟的機制。第二,我們有宣導、有溝通,也有中間的機構,例如會計師及記帳士都可以溝通。所以有上述機制,我想徵、納雙方現在應該很和諧,我們行政救濟的案子一直在降低,可見……
    余委員宛如:我相信各界都支持這件事情,但是我們希望不要因此為難中小企業,畢竟中小企業……
    張部長盛和:不會,中小企業是臺灣的命脈。
    余委員宛如:是,尤其以新創的來講,這更是為難,因為他們連這個法規都不清楚,真的很擔心。
  • 張部長盛和
    是。
    余委員宛如:再者,有關跨境課稅的部分,尤其是電商的發展,因為現在電商蓬勃發展,在臺灣很多國外的電商是課不到稅的,所以很多本土的電商一直跟我反映,在臺灣做電商是非常不公平的機制,因為他們在臺灣又要繳營所稅等等各種稅,可是國外電商來台經營,我們卻課不到稅。我要先請問部長,財政部能不能掌握這些電商的金流跟物流?
    張部長盛和:國外的電商如果在臺灣設立營業機構,那就跟臺灣的營利事業一模一樣,是處於公平的地位。如果它在國外,它是有物流的話,那就照我們的營業稅法來課稅,這部分沒有問題。現在就是有關勞務的部分,勞務的部分比較難掌握,這也是很新興的課題。
    余委員宛如:其實部長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課題,物流如果是在境外,你們可以追,請問部長,我們現在怎麼追?我們有沒有漏洞?
    張部長盛和:我們有追,但是也有漏洞,譬如3,000元以下的貨物不課稅,這3,000元的門檻就是漏洞,很多人化整為零,譬如買3萬元卻分成10次,每1次金額在3,000元以下,這就是漏洞!
    余委員宛如:可是這對於臺灣的電商而言,真的是杯水車薪,除了3,000元門檻之外,我詢問的是我們到底能不能掌握物流這一塊?
  • 張部長盛和
    可以。
    余委員宛如:你們能不能從單據知道出貨人、貨品是否有經過貨物商檢或進來之後對臺灣國人有無危害等等,這部分關稅總局可以掌握嗎?
    張部長盛和:是,所有的物流、快遞及郵包都要經過海關,相關的快遞公司都要報關。所以這是兩難,檢查的越嚴格就越影響經濟發展,這是安全跟便捷之間的取捨(trade-offs)。
    余委員宛如:但是還是要以平衡及公平為主,我們不要扭曲市場。
  • 張部長盛和
    是。
    余委員宛如:除了剛才部長提到的營業稅之外,我們還有什麼作為?還有什麼稅可以處理?
    張部長盛和:一個關稅、一個營業稅以及一個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在國內有設營利機構,營利事業所得稅是要繳的,剛才我在前面委員質詢時提到,像Facebook、Google、App Store、Uber這些都有設,也都有課到營利事業所得稅。
    余委員宛如:除了稅賦之外,還有什麼其他作為是部長覺得可行的方向,也希望部長能提出來,好讓整個社會思考。
    張部長盛和:財政部的職責就是對網路交易,要跟國內的實體交易一樣,必須課到稅,處於公平的境界,這就是我們的職責。
    余委員宛如:主要是「稅」,就沒有其他的作為了?
    張部長盛和:對,如果制度不健全,我們將要將它健全化,或是將法制健全,當然這在國際上也是很新興的,我們參考國際上的趨勢,蒐集資料來研究及健全我國的稅制。
    余委員宛如:我質詢到這裡,謝謝部長,也希望部長記得一個月內提供公益信託的資料。
    張部長盛和:好,有關公益信託的資料。我想同仁都有記起來。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陳委員明文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汽車產業背後有龐大的零件供應鏈體系從業人員,若能夠有效活絡車市,將對我國景氣復甦有相對的幫助。工研院產經中心曾表示,由於能源價格持續維持低檔,加上政府汰舊換新政策的刺激效果,預估今年國內整個汽車產業將呈現審慎樂觀,產值可望突破6,000億臺幣。請教經濟部,貨物稅減稅政策效果對於臺灣今年的車市景氣會是如何?
  • 主席
    請經濟部工業局游主任秘書說明。
    游主任秘書振偉: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直接對車輛公會統計的資料,截至3月底止,汽車收件報廢車輛已經達2.9萬件,機車部分也達到3.7萬件,本來我們預估每年報廢數量約是5萬件,以這個數字來看,目前……
  • 林委員德福
    是暴增將近一倍?
    游主任秘書振偉:以這3個月來看,效果是有的。
    林委員德福:所以效果卓著,就是確實產生一定效果?
    游主任秘書振偉:對,以這3個月資料來看,確實在汰舊換新部分是有其效果的。
    林委員德福:部分汽車產業人士認為,隨著貨物稅效應發威,帶動整個國內車市需求的增溫,這股買氣有機會延續到年底嗎?
    游主任秘書振偉:我們觀察這3個月就有這樣的績效出來,後續我們當然會持續觀察,我們是樂觀以對,相信是有機會繼續維持這樣的情況。
    林委員德福:政府以貨物稅政策補貼老車汰舊換新,到3月底新車掛牌大概有多少?有沒有這方面的統計?
    游主任秘書振偉:掛牌數部分,剛剛財政部有做過說明,剛剛我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是直接從車輛公會統計實際申請的件數。
    林委員德福:其實到3月底有將近3萬8,000輛,月增74.3%,年增10.9%,這是相當可觀的。對此,交通部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張簡任技正說明。
    張簡任技正舜清: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統計,今年1到3月的汽車跟機車報廢數都有增加,跟去(104)年同期比較,大概增加的汽車報廢數有3萬輛左右,機車有1萬4,000多輛,顯見這個措施是有汰舊換新的鼓勵作用。
  • 林委員德福
    確實有達到它的效果?
  • 張簡任技正舜清
    對!有效果呈現。
    林委員德福:張部長,本席一直認為貨物稅減稅政策從目前的數據來看,對景氣刺激產生了一些效果,但是部分財經專家認為臺灣車業和日本連動度高,匯率的變動,尤其是日圓的升跟貶,將影響到2016年臺灣整個車市景氣的發展,日圓對美元匯率若升回100日圓的水準,將抵消舊換新政策的支撐力,可能讓今年臺灣車市陷入衰退的危機,對於匯率波動會影響整個貨物稅減稅刺激景氣政策效果,財政部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樣的講法應該是正確的,就是匯率的影響,應該會抵消這個效果,但是應該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假設沒有這個措施,匯率也照樣在升,價格上漲,衰退將會更厲害,因為有了這個措施,衰退的幅度可能會小一點,所以,我認為有這個措施是正面的。
  • 林委員德福
    經濟部的看法呢?
    游主任秘書振偉:就像剛剛部長說的,本來匯率就是國際連動的影響,但是有這個措施之後,當然會刺激國內汰舊換新的買氣。
    林委員德福:好。再請教內政部,日前曾有一位16歲少年帶著身心障礙的父母、姐妹到豐原戶政所洽公,全家只有他一位是正常人,戶政人員要幫他付規費,他為了維護家人尊嚴而拒絕。這位少年曾詢問家人均有殘障手冊可否減免規費,戶政人員告訴他規費沒有減免,但是願意幫他付。本席認為政府收取規費不能欺負這些社會上有困難的民眾,只要繳費義務人是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以及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者,主管機關得免稅、減徵或停徵應徵規費,對此,內政部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內政部戶政司翟副司長說明。
    翟副司長蘭萍:主席、各位委員。這是規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業務主管機關有權衡量是不是免徵、減徵或停徵的事項。
  • 林委員德福
    張部長的看法呢?
    張部長盛和:剛剛委員講的案例,因為鄉鎮公所也是規費法的主管機關,所以有權減徵、免徵。
    林委員德福:可能有些鄉鎮公所辦事人員對相關法律規定不是非常清楚了解,你認為應不應該讓這些直接面對人民的第一線鄉鎮區公所人員了解,在某些特殊狀況下,應該給予他們減徵、免徵?
  • 張部長盛和
    可能各層的主管機關要……
  • 林委員德福
    你贊不贊成?
    張部長盛和:我贊成,就是他們對規費法的了解要更深入一點。
  • 林委員德福
    內政部贊不贊成?
    翟副司長蘭萍:依照法規可以做的話,我們會加強宣導。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應該宣導,這個少年是弱勢家庭,家裡只有他一個人是正常人,這種狀況是應該給予免徵。
    另外,去年財政部發函給文化部,以規費法中沒有優惠依據為由,要求檢討取消各博物館學生票優惠,在立委及各界關注下,文化部修訂博物館法施行細則,明定公立博物館基於教育推廣原則,應提供學生優惠票,博物館的學生票至此有法源依據。請問部長,文化部這樣的作法,是否可以完全解決規費法中學生票的爭議問題?
    張部長盛和:這個就是正辦,就是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用法中規定,這個就是真正減徵、免徵的原意,所以我們是完全贊成。
    林委員德福:以前學生有學生票,學生要去博物館或文化場所觀展,幾乎都是有優惠,政府不要因為財政問題,就要取消這些優惠,部長對此有何想法?
    張部長盛和:對!對學生減免我們是支持,只是相關規定要訂在哪裡的問題。
  •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應該是由……
    張部長盛和:訂在教育部或文化部相關的作用法中,像文化創意發展法,像剛剛的博物館法,訂在裡面是正確的。
    林委員德福:部長認為橫向的部分要如何落實?其實這個問題存在已久,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統一規範,包括學生票,甚至是65歲以上的敬老票等等,這都是我們對弱勢或年長者社會福利的一環,本來就要照顧他們。
    張部長盛和:委員剛剛提到65歲以上長者,這就在老人福利法中規定,身心障礙者部分,就應該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規定,所以在作用法裡規定才是正辦。
    林委員德福:部長你不管會做到什麼時候,但在520以前,該做的、該要求的,還是應該要落實。好不好?
  • 張部長盛和
    好。謝謝。
  • 林委員德福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周陳委員秀霞、林委員俊憲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現在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是貨物稅條例及規費法修正案,但是本席想先請教大家關心的亞投行的問題,現在兩邊對亞投行的癥結點在哪裡?如果我們一直堅持必須要用怎樣的名稱,沒有彈性的話,那麼進入亞投行的機會就會喪失。520即將來到,張部長正處於歷史的關鍵時刻,因為我們如果能加入亞投行,可以創造很大的企業商機,可以參與一帶一路,大概有二十幾兆美元的開發機會。如果都沒有了,我們要如何因應?這對中小企業可說影響至深且遠,當鄰近國家搭上了成長的列車,我們錯過了這班車,只能獨自憔悴,那會有什麼影響?可否請張部長把臨別前的箴言說出來,至少留下紀錄,好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亞投行是一個國際金融投資機構,能夠加入的話是正確的選擇,可以爭取一帶一路的商機,那也是我們國家發展的機會,所以應該要積極爭取加入。但是要加入就牽涉到我國在國際上的名稱問題,也牽涉到國家的尊嚴,一定要在有尊嚴的情況下加入。目前要加入成為亞投行新會員的規定有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款是關於沒有主權的地區,如果用這一條,我們大概就不能接受,因為我們是有主權的國家,癥結點就在這裡。
  • 羅委員明才
    要用什麼樣的名稱?
    張部長盛和:如果用亞銀會員的名稱「Taipei,China」,這我們也不能接受,因為我們原來就一直在抗議。
  • 羅委員明才
    我們要用「中華民國」加入嗎?
    張部長盛和:底線就是Chinese Taipei,也就是我們加入奧運的模式。
    羅委員明才:可是據我所知,目前兩邊的窗口好像斷線了,之前有所謂的熱線,現在這個熱線是不是已經斷掉了、連絡的管道也都被拒絕了?
    張部長盛和:應該不會斷掉啦!亞投行的部分在4月份還不會討論新成員,以後才會討論,這已經牽涉到兩岸的關係。
    羅委員明才:520要交接的時候,過去連絡的這些管道、資訊會不會順利交接?
  • 張部長盛和
    都要深度移交。
  • 羅委員明才
    這部分對口是跟亞投行的哪個人?
    張部長盛和:是亞投行的行長金立群先生,我個人寫信給他,寫了兩次。
  • 羅委員明才
    他認識你啊!但是新的許虞哲他不認識。
    張部長盛和:當然也不是私人認識而已,他看到新的人就……
    羅委員明才:他一直堅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是底線,如果到時這個底線沒有了,或是拋出一個新的名稱,我聽他們講整個窗口就會關掉,有沒有這樣的情況?
    張部長盛和:這個我不了解,但這是需要謹慎處理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謝謝部長良心的建議。我們希望不要有太多政治的干擾,趕快修身養性,多多加強、關心臺灣的經濟,讓它好一點。
  • 張部長盛和
    是。
    羅委員明才:另外,國內對殘障人士、老人、兒童的照顧應該增加,我們一直講說老人的規費和票價要半價,觀光區、大眾運輸工具可以免徵、減徵或是停徵。未來人口老化的情形會越來越嚴重,年紀大的人沒有體力,無法謀生,殘障人士及兒童、學生也是如此,因此本席主張這些規費應該全部取消。這樣一年占稅收幾個百分比?
    張部長盛和:不是幾個百分比的問題,而是980多億,中央就將近600億,地方是300多億。
  • 羅委員明才
    可是地方收取的是地方拿。
    張部長盛和:對,全國就將近……
    羅委員明才:中央部分可不可能全部免徵?從社會成長發展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多多關照這些人,但是部長應該會擔心600億的稅損怎麼辦的問題。那我們就把市場的結構擴大,把餅做大,過去一年的證交稅最多可以達到1200億,結果現在剩多少?
  • 張部長盛和
    700、800億。
    羅委員明才:所以我們的頭腦應該轉個彎,多多興利,這600多億可以照顧很多身心障礙者以及學生、老年人,這個社會將會充滿溫暖、充滿愛心。大家常去參觀藝文場所,心靈洗滌之後,心中有愛,社會就不會有小燈泡等的悲劇發生,讓大家驚慌害怕。用高壓的方式就得不斷增加警察和設備的支出,監視器也不斷的增加,這就好比北風和溫煦的太陽一樣。我們如果把不需要的規費全部免徵,社會會多麼有道德、多麼溫馨,因為費用減少了,會鼓勵大家常常接觸文化藝文場所,製造出一個互相關懷的社會,那些警務的費用就可以減少很多。每次發生一些重大的社會事件,捷運公司要增加很多巡邏人員以及很多電子監測設備,那些社會成本支出加起來實在多得多。因此本席希望部長能考量,或許你會說這是社福的一塊,但是如果推給社福,曠日廢時,冗長的討論可能再5年、10年都無法推動。這些人已經嗷嗷待哺很久了,我們做事應該是對的事情就從我們做起,所以我希望大方向是全部免徵,不曉得部長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規費不只是中央在收,院轄市、縣市和鄉鎮都在收,他們都是主管機關,所以廢徵會變成中央立法、地方買單,現在地方收了300多億。
    羅委員明才:政府是一個,一個臺灣,一個中華民國,生活在這個國度裡,大家都是一樣,也會互相關懷以及有著連帶的關係,像故宮是我們的文化資產,也是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寶藏,部長上次是何時去故宮的?
  • 張部長盛和
    我常常去。
    羅委員明才:在場很多人可能很久都沒有去了,學生也是一樣,如果可以票價的部分可以免費,不僅可以讓他們認識我們固有的文化、資產,對國家有更進一層的認識,這個效果比花再多的錢都還要來得有意義。
  • 張部長盛和
    我認同委員的看法。
  • 羅委員明才
    所以我們朝停徵或減徵的方向來努力。
    張部長盛和:之前就有提到,這是定在規費法還是作用法的問題,基本上,對學生減免我們是認同的。
  • 羅委員明才
    老人也要。
    張部長盛和:現在老人福利法中已經減免很多了,況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法等法律中都有規定了。
    羅委員明才:其實應再增加,以照顧我們的老人、學生及殘障人士,或許有聲音表示這方面的照顧已經很多了,但本席認為,照顧是永遠不夠的,把我們跟挪威、澳洲等先進國家相較,我們可是差人家很多,有的國家從小唸書一直唸到碩士、博士,都是不用花錢的,因為他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而且每1,000位當中只要能出一位像張忠謀一樣的人,我們就值回票價了,或者是出一位像郭台銘一樣的人,這樣也是值得的。以上建議,提供部長參考。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莊署長即將高升次長,過去本席一直都很關心國有土地有無做好管理一事,也曾建議你們要將所有的資料予以建置,以便管理、督導等。據了解,雲林古坑鄉蛇皇洞出租林地,上面的福州杉、油桐樹遭到砍伐,那邊本來是成千上萬隻螢火蟲的棲息地,關於這部分,目前處理的狀況如何?
  • 主席
    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莊署長說明。
    莊署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原來是出租給民眾,後來發現承租人及一位蔡姓民眾把地上的林木砍掉,此舉違反了租約的規定,也違反相關林木的規定,所以我們在發現以後,第一,就是封鎖現場,第二,將行為人移送地檢署,即我們提出告訴請求刑事偵辦,而民事的部分,我們則是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原狀。總之,法律能做的我們都做了。
    江委員永昌:所以現在就是停止租約、引用水保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並且以訴訟方式要求損害賠償。請問署長,是誰發現有人濫伐?
  • 莊署長翠雲
    附近一所學校的校長發現的。
    江委員永昌:並不是雲林辦事處的專員發現的,所以表示你們在管理、監督上是有漏洞的,之前就有人提出關於國有地的保護,可以請那些對生態環境關心的志工團體來幫忙,他們不是去經營那裡,更不是去承租那裡,但是他們可以去認養,同時隨時通報當地的狀況,因此,以前既然沒有做好,現在其實可以考慮去做,或許你們會以人力、物力缺乏為由,過去我們就有提到,都會區有很多閒置土地,沒有足夠的資源去配合地方政府來做綠美化的工作,但是在非都會區,我們應該善盡保護之責,保護國家的珍貴林地,畢竟上面有野生動物,同時也是一些重要昆蟲的棲息地,之前本席就曾對國產署提出建言,對此,國產署要不要再說明一下,或者未來署長擔任次長時,能夠在這方面更有發揮?
    莊署長翠雲:這可以從兩部分來著手,在管理的部分,就是運用科技,比方說內政部的衛星通報、監測系統以及礦務局的通報系統,藉此比對出土地是否有異動的狀況。至於人力的部分,我們也有一個巡管的機制,雖然我們現有的人力是不足的,不過,若有志工團體或是當地的村里長有意願幫我們巡管,則這部分的機制,我們也是可以建立的。
    江委員永昌:以後你們可能會擴充人力,或是如本席建議的,由志工來檢舉回報,以隨時掌握狀況,而署長方才提的科技衛星、定位、探索等方式,目前這塊被濫伐的林地當中,他們承租了多少的面積?超用了多少的面積?
    莊署長翠雲:他們承租了7,000多平方公尺,但超用了4,000多平方公尺。
    江委員永昌:如果科技衛星設備有建立起來,這塊林地這麼大,怎麼會沒有相關科技管理系統來掌握相關的狀況呢?換言之,到目前為止,在衛星的掃描上,我們沒有辦法對實際的狀況有任何的了解,他們濫伐得很嚴重,甚至怪手、挖土機通通都進去了,整片林地現在是光禿禿的,所以署長提的科學方法指的是什麼呢?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的效果。
    莊署長翠雲:內政部的衛星定位系統是拍出照片後來加以比對,若發現有異動,就會通報我們。
    江委員永昌:這中間需要多少時間?據了解,不到10天的時間他們就把樹木砍光光,而且是校長而非雲林辦事處專員發現的,更不是如署長說的,是藉由科技衛星知道的,而且若要得到那些圖表資料,說不定還需要很長的時間,關於這個時間差,你們要如何克服?
    莊署長翠雲:我們已經請內政部把資料送給我們的時間能夠更密集一點,本來是半年一次,我們希望能夠縮短。
  • 江委員永昌
    你們能否有一個具體時間表?
  • 莊署長翠雲
    我們希望他們每個月都能提送比對資料給我們。
    江委員永昌:這還是來不及,因為他們10天內就砍完了。
  • 莊署長翠雲
    可是他們內部也是需要一些作業的時間。
    江委員永昌:可是方才你說的其實是目前做不到的,因為你希望每個月可以提供,但他們10天就把樹木砍完了,所以我不接受署長這樣的答案,希望你們能再仔細想想。
    另外,這塊地是原生林嗎?
  • 莊署長翠雲
    原來是臺灣省政府精省後移交給我們的。
  • 江委員永昌
    李姓農民承租下來是要種竹筍嗎?
  • 莊署長翠雲
    種竹子啦!
    江委員永昌:種竹筍跟原本的原生林是不相符的,所以在此之前是否要經過你們的同意?
  • 莊署長翠雲
    他要承租之前當然要經過我們的同意。
  • 江委員永昌
    你們同意他們種竹筍嗎?
    莊署長翠雲:不是種竹筍,而是種竹子,竹筍只是附帶的產物。
  • 江委員永昌
    把原來的福州杉、油桐樹改為種竹子是經過你們同意的?
    莊署長翠雲:我們只同意讓他種竹子,沒有同意他把原生林上面的樹木砍掉。
  • 江委員永昌
    他種竹子也會妨礙原生林樹林的生長。
  • 莊署長翠雲
    他是在樹與樹的中間種。
    江委員永昌:好,剛剛我不太清楚到底你們有沒有很確實地同意他能不能砍樹種竹子,但是更嚴重、更糟糕的是他沒有種竹子,反而轉給一位蔡姓業者種植苦茶樹,那是更不可以的,對不對?今天問到這裡,我們發現國產署的人力、物力沒有辦法掌控那麼多,可是這樣不行,其實在條文裡面還有一個專有名詞:「中央重要棲息地」,不曉得署長了不了解?
    莊署長翠雲: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裡面會劃定中央棲息地等等,也就是由保護的相關法規做一些管制。
    江委員永昌:你如何推動你所掌握的國有土地?其實很多國有土地應該變更為中央重要棲息地,我們以前應該有對這方面的資料做過普查、調查吧?多久以前?
    莊署長翠雲:是不是劃為重要棲息地或有關的保育地,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劃定,劃定以後,法規裡面如果需要國有土地的配合,我們當然會依照相關的法規做配合。
    江委員永昌: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與各部會合作,一起做這件事情。
  • 莊署長翠雲
    當然。
  • 江委員永昌
    以前有沒有做過這樣的調查資料?
    莊署長翠雲:這個部分不是用調查,而是各機關會公布重要的保育區,或是類似現在在推動的濕地法將某些區域劃為重要濕地,我們就配合他們做相關的政策。
    江委員永昌:好,現在這塊地被濫伐了二百多棵樹木,已經傷害到螢火蟲的棲息地,以我們的觀點來看,它也應該列入中央重要棲息地。
    莊署長翠雲:但是目前就我們的資訊而言,它沒有被列入。
    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是因為其他部會、其他主管機關沒有向你們彙報這樣的資料,所以你們沒有辦法這樣做。你能不能主動邀集其他相關的部會做這件事?我想知道多久以前是否曾經做過相關的業務整合、業務調查?或是針對全臺灣國有土地、重要的林地、重要的保育地、重要的野生動物及昆蟲的棲息地,有沒有做過最完整的調查?有沒有?
    莊署長翠雲:各委員報告,各部會的主管法規各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司所職,國產署不可能去管各部會主管所有要保護的……
    江委員永昌:我認為你不應該只是管財產,因為國有土地應該做什麼樣的使用,你應該跟各部會商量。本席之前也講過,都會裡面的可建築用地如果現在並沒有建築的價值,可以作為綠地。我認為將來你升任次長之後,什麼時候能夠再做一次完整的調查,把相關的各部會都找來,對於保護珍貴的國有林地提出很好的建議,把這項業務做好?請回答我一下。
    莊署長翠雲: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也許可以做一個研議。
    江委員永昌:我希望你可以提出具體的辦法及有效的作為,不然每次答詢的內容都很空泛,我覺得對臺灣的生態、保育並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雖然國產署主要的職責是把國有土地當作財產,可是每一塊國有土地一定有如何加以保護、使用的最高價值,才能符合公平及公益,希望署長升任次長以後,可以在這一塊繼續努力。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陳賴委員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陳賴委員素美書面意見

    本席對今天能審查討論《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表示樂觀其成,車主換新車必須與二等親同一戶籍,才能減徵貨物稅5萬元,實施以來,許多子女與父母只是不同戶籍而被忽視.無法享受政府政策,公平性可能不足。而當時的修訂不夠周延、訂得太死,這部分也應該進行調整。
    1.那本席想請教財政部,以貴單位專業賦稅眼光,是否贊成此項修訂?贊成或反對的原因為何?
    2.針對財政部4月13日所公布的3月全國稅收,今年第1季稅收實徵淨額為3,455億元,較去年同期微幅衰退2.2%。至於今年稅收是否有機會達標,是否能做出說明。
    3.我國去年全國賦稅收入實徵淨額達1,831億元,而單單貨物稅稅收也高達1,831億元.相較103年度增加了102億元(成長5.9%),這樣亮眼的成績也奠定國家國政發展、持續建設的基礎。而假設「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順利通過,是否將造成我國賦稅減少?這部分主管機關是否有進行掌握?是否能就影響幅度進行說明。
    4.回到今年來看,3月稅收實徵淨額為1,495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127億元,衰退7.8%。針對稅收衰減,衰退幅度超過預期,我想今年稅收預算達標會不會有難度,賦稅署對於這個狀況又是怎樣判斷?而稅收衰退的主因是否有掌握?
    再進一步將3月的實徵淨額與去年同期相比,我們可以發現營業稅減少48億元、營所稅減少42億元、土增稅22億元、貨物稅減少20億元。
    而去年經濟成長率保1失利,今年稅收預算也下修,比去年稅收實徵數少編402億元,減少1.9%。而累計至3月底稅收年減幅也擴大至2.2%,對此請賦稅署就這樣令人憂心的數據進行說明,是否有做出任何努力?有何具體因應方案?
    5.而據本席獲得資料,財政部統計處也對剛剛本席提到的狀況向媒體表達過:這樣的狀況確實有些「偏離正常軌道」.請問什麼叫做偏離正常軌道?是否能夠提出詳盡的說明?而財政部統計處這樣的對外發言,是否將造成國人對於國家財政稅務的恐慌不安?亦或是有更大的影響?這樣的發言是否不夠謹慎?
    6.本席希望賦稅署能綜合整體國家稅收狀況進行評估,並提供相關資料,讓健全稅務的工作能具體落實,也才能讓所有委員對「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有更完整的瞭解和判斷。
    主席:現在進行法案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分別宣讀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及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容。
  •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三項之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生效。
  • 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
    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
  • 辦理或持有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 五、辦理或持有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 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 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 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 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主席:報告委員會,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全部議程處理完畢。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首先協商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剛才大家已經有概念了,我就很簡單地請教一下財政部的意見。
  • 張部長盛和
    我們支持將生效日改為1月8日。
    吳署長自心:對不起,法務部在法制作業上有一點點建議,就是將最後一項放在第三項,也就是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生效」等文字放到第三項的前面,也就是將第三項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於本條文生效日起,配偶或二親等……」,最後一項就不要了。
    主席:OK,這是你們法制人員講的?
  • 吳署長自心
    是法務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把修正草案第五項的日期放在第三項「配偶或二親等……」之前,第五項就拿掉,對於其他的部分,財政部沒有意見。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1月6日公布,1月8日生效,所以我們用6日,財政部用8日,沒有關係,當然,可能會有一些少數的民眾因為這幾天而有差,可能會影響幾十輛或幾百輛車,但是為了配合財政部的生效日,我是可以接受的。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本條修正通過。
    接下來進行規費法第十二條的協商,請財政部部長表示意見。
    張部長盛和:委員提案將「學生」納入,我們也是支持、認同的,剛剛我們有研究過,本來我一直認為在作用法中訂定比較妥適,例如文化創意發展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等,現在第十二條的主文是規定「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表示這還是業務主管機關的權限,也不是說訂定在這裡的都可以免徵。
  • 主席
    沒錯。
    張部長盛和:也是要由縣市來決定,本條第五款「辦理或持有」就不用規定了,直接在原規定「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之身分證明文件。」再加上「學生」就可以了,但還是要由業務主管機關去訂定。
    江委員永昌:部長所講的剛好與我想的相反,每次都說臺灣一國多制,各縣市就有不一樣,中央授權地方業務主管機關去訂定,你們自己寫的就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對吧?但地方買不買單是由地方自己決定……
    主席:沒有啦!他們寫錯了,因為規定是「得」不是「應」,如果規定「應」才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他們自己……
    江委員永昌:如果用「得」就變成各業務主管機關不一定了,是不是?
  • 主席
    這只是母法而已!
  • 江委員永昌
    到時候大家又會說臺北市與新北市不一樣。
  • 徐委員國勇
    你的意思是說各縣市會競爭?
  • 江委員永昌
    當然啊!
  • 徐委員國勇
    競爭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 張部長盛和
    社會福利一定是競爭的。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們用「應」,那是你扛起責任,但如果你用「得」……
    曾委員銘宗:如果用「應」,這七款情事統統都要免徵了,他沒辦法扛啦!政府哪有錢去補助各縣市!
    江委員永昌:有從地方來到中央的人就會跟我講一樣的問題啦!各項福利或減免,為什麼不同縣市有不同的作法……
  • 主席
    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各位委員,我向大家報告,我是提案修法的委員,我提案的真正目的是要解決現在不合法的狀態,因為去年財政部發函給文化部與教育部,當時新聞也鬧得很大,財政部同仁可能太認真執法了,看到「規費法」中並沒有學生得減免規費的規定,只有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才有,為什麼教育部、文化部、政府的中央或地方機關可以減免學生的規費,所以學生得享有減免規費變成是沒有母法授權法源的狀態。財政部基於職責發文,因為法律上並沒有給學生減免,因此也暴露出這樣的問題。其實我在去年就已經提出修正案,在委員會也審查通過,但是因為去年遇到選舉,立法院提早休會,該修正案來不及進行二、三讀,又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這一屆一進來後,我又重新再提出此一修正案。本修正案的消極作用只是要解決現在法源不足的問題,不要產生政府單位去質問政府單位為什麼給學生減免,進而影響到政府的收入,這是第一個原因。
    第二,實際上政府也沒有規費減少的問題,因為不管是中央或地方,大家都給學生減免,也不會因為本修正案的通過,導致政府的規費收入減少,因為本來就已經給學生減免的優惠了,只是這樣的減免優惠是處於違法的狀態。
    第三,我們也沒有侵害其他部會、機關或地方政府的職權,因為原條文與本席所提修正條文都是「得」,所以縣市政府、鄉鎮機關可以根據自己的規費收入需要來訂定要不要減免,要減要免或不減不免都可以,這部分是維持現行條文的「得」。
    另外,我們也維持原條文的規定由各業務主管機關自行去訂定,只是讓學生的減免優惠有法源依據而已,,所以這個條文是變動最少的,沒有收入減少,也沒有侵權問題,更沒有影響到各部會之間的關係,只是單純的把原本法律不足之處予以補足而已。
    至於剛才江委員永昌所提到的部分,將來所有減免優惠或福利的法規,中央與地方是不是要統一,這就是另外一個大議題了,我建議那個部分等到處理社會福利議題時再討論,今天只是單獨把法源補足,讓各機關在給予學生各種優待時有法律依據,敬請大家支持,謝謝。
  • 徐委員國勇
    「辦理或持有」要刪除。
    張部長盛和:對,只要增加「學生」就好了。
    王委員榮璋:有關這個部分,本席認為用「學生」二字可能會有一些疑慮,學生是不是都是經濟上的弱勢?以學生的定義來說,包括剛剛講的企家班或是在職進修者,現在有很多公務員、立委等都因在職進修而擁有學生身分,所以我建議條文中不要用「學生」的身分,而是以年齡來規定,我建議是「18歲以下的人」,除了可以避免剛才所講的問題,也能很明確的辨識,用身分證就能查證,而且如果有一些中輟生或失學者對於文教藝術等仍有偏好,也可以自由進出這些場館,大概就不會有疏漏的情況,如果法條中規定「學生」,就表示一定要擁有學生證才享有優惠,如果不是學生就沒有這樣的機會,請各位考慮一下是不是可以做這樣的修正?
    主席:立法院是開放的,而本次修法的最主要目的是把法律不足之處予以補足,我覺得對於學生的部分,在母法上不用做這樣的區別,因為我們對老人也沒有排富條款,這些都是要由要實施減免的各業務機關自行去處理,例如有的縣市對於老人是有排富的,太有錢的老人就不給某些優待,學生也一樣,在職專班的學生就不能享有某些優惠,所以我們倒不必在這裡另外規定,如果在本條要針對學生另做年齡限制,那麼老人排富要不要一起明定呢?我覺得法源的規定不必這麼細,因為真正執行者是給予減免的業務主管機關,本法只是給予其法源依據而已,不要再發生之前財政部發函詢問這些機關為何給予學生減免優惠的情況。
    第二,對於剛才王榮璋委員所說的,我倒是滿贊成的,失學者要怎麼辦呢?我們現在將「學生」納入規定,是把具有學生身分但卻被財政部質疑為何能享有減免優惠的法源補足,如果還有很少數不具有學生身分的失學者,業務機關是不是能夠依據本條第一項第七款「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來處理呢?地方縣市的單行法能不能處理現在不具學生身分的人的減免優惠?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也就是說,對於現在年幼但也想去參觀的非學生身分者,縣市政府、鄉鎮或部會對於這些人要不要給予照顧,如果今天法源這樣訂定下來,王委員榮璋所提不具學生身分之弱勢青少年朋友,可否納入第七款,業務機關可以解決嗎?
    顏副署長春蘭:必須有一個法規定18歲以下沒有學籍的學生可以減免相關規費,也就是說,要有一個具有法律位階的法律,沒有法源就不行。
  • 主席
    業務機關要自己去訂?
    顏副署長春蘭:對,訂一個法的位階……
    王委員榮璋:兒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已經有法律授權。
    主席: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訂定優惠措施,足不足以解決剛才王委員榮璋所提的問題?
    顏副署長春蘭:兒少法是一個法,而且規定「一定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所以他們還要訂定施行細則,自己界定哪些是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
    王委員榮璋:「未滿一定年齡」優免的項目,包括交通、醫療、文教等,各有不同的優免條件,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的辦法予以規定,可見現在已經有法律授權,只是各主管機關所訂的收費辦法和標準有沒有訂出來而已。據了解,日本、法國都是用年齡區分,而且都以18歲為準,也就是說,18歲以下者,可享受優惠或免費待遇。
    主席:大學生還是應該給予減免,但大學畢業可能已22歲。
  • 王委員榮璋
    就看要相對放寬到什麼程度。
    張部長盛和:就留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因為這個定得比較細,「學生」這兩個字的定義是教育部的權限,他們認為只要有學生證明就是學生,至於在職專班、具有立法委員身分的學生要不要給予減免,可以另外定,不必在這裡規定。
    王委員榮璋:如果標準這麼寬,認定上就有問題,以立法委員為例,如果他只拿出學生證,沒有另外拿出立法委員證,對方可能只知道他是學生,不知道他還具有立法委員的身分,是不是要在學生證上註記此人為立法委員、在職專班學生。
    主席:其實那不是財政部要管的,而是減免機關自己要處理的,我們只是要給它一個法源而已。也就是說,財政部只負責給它一個法源,表示給予優待沒有違法,目的只是要解決違法的問題而已,至於他們要怎麼認定身分、要不要排富、要不要有年齡限制、要不要減免,那是業務機關自己要負責的。
    徐委員國勇:根據第一款、第二款,現在學生都可以減免規費,沒錯吧?但那是短期的。
  • 主席
    要有業務才行。
  • 徐委員國勇
    我們要的是長期的。
    主席:個人就不在這裡面,學校要辦業務、展覽……
  • 徐委員國勇
    用機關的名義?
  • 主席
    對。
  • 徐委員國勇
    所以現在的學生有個人名義的……
    主席:寒暑假期間,學校沒有辦什麼活動,我自己要去……
  • 徐委員國勇
    有沒有人有規費法全部的條文?後面到底有沒有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細則的規定?
    主席:我覺得剛才王委員講得很有道理,學生可能包括二十幾歲經濟弱勢的補校生,其實18歲以下就是青少年,一般機關減免的對象,通常都是學生、未滿18歲之人這些型態,其實未滿18歲以下之人,是要解決王委員所提休學的問題;另外,幼兒也沒有學生證,為使規費法的修正更趨周延,可否改為「學生、未滿18歲之人」呢?
    曾委員銘宗:那又放寬了,又增加一堆。
    主席:本來就有兒童票,上次因為財政部問到學生,學生問題才跑出來,現在我們也要考慮兒童的部分。
  • 張部長盛和
    兒少法第三十三條已經很周延了。
    徐委員國勇:增加「學生」應該沒有問題,因為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徵收而不徵收,上級政府可以酌減補助款。學生部分,有些地方可能分期徵收,但不知學生部分,縣市政府可不可以排富?或依年齡、研究所、碩專班來決定要不要徵收?現在看不到這個法源,看起來是「應徵收而不徵收」才會被處罰,不應徵收而徵收沒有排除的話,好像又不會處罰,所以我才覺得怪怪的。部長,你懂我的意思嗎?如果地方機關把它分級,財政部有沒有意見?
  • 張部長盛和
    學生……
    徐委員國勇:把學生分類、分級,財政部有沒有意見?
  • 張部長盛和
    地方主管機關有權。
  • 徐委員國勇
    以前有這樣的例子嗎?以前對老人有這樣嗎?
  • 張部長盛和
    有些縣市政府的社會福利措施都會排富。
  • 徐委員國勇
    你們對這個不會有意見?
    張部長盛和:現在苗栗縣政府辦的營養午餐就排富了,因為苗栗縣的財政狀況不好,所以規定家庭年收入達到多少就不能免費,縣市政府本身就會……
  • 徐委員國勇
    你覺得沒有什麼影響?
    張部長盛和:對,業務主管機關會衡酌。
  • 主席
    你們去年發文詢問為什麼給學生減免。
  • 張部長盛和
    3年要檢討一次。
    主席:我了解,今年你們會不會又發文詢問為什麼給兒童優惠,法源是什麼?今年我們要不要把未滿18歲者納進去?
  • 張部長盛和
    兒少法已經規定得很完整。
    主席:兒少法有,但是規費法沒有。
  • 張部長盛和
    業務主管機關可以在作用法裡面規定。
    主席:作用法裡面沒有學生,才需要增列學生的部分,如果這樣,失學者回歸兒少法就好了。
    王委員榮璋:如果這樣,學生的問題在哪裡?
  • 張部長盛和
    學生部分就是沒有法源。
  • 王委員榮璋
    兒少法第三十三條不能涵蓋這個部分嗎?
  • 江委員永昌
    有年齡大於18歲以上的學生。
    徐委員國勇:應徵收不徵收會處罰,不應徵收而徵收,你們也不會處罰。
  • 張部長盛和
    像大學生……
    江委員永昌:不只啦!失學者現在去國小附設的補校念書,也是學生。
  • 王委員榮璋
    補校生有學生證嗎?
  • 徐委員國勇
    有。
    江委員永昌:畢業還可以取得學歷,他們不是18歲以下,也不是65歲以上。
  • 曾委員銘宗
    不要動它啦!學生就好了。
    主席:今天就單純化,讓上次衍生出來的問題合法化,有法源依據,至於各業務機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要怎麼做,本來法律就授權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減免也由他們自己決定,我們今天只是把學生的法源補上,國家法律要周全,如果沒有的話,就會發生財政部發文詢問為何給學生減免的問題。「辦理或持有」部分我不堅持,同意刪除。今天就只增列「學生」,做最少範圍的修正,本條修正通過。
    徐委員國勇:應徵收不徵收,財政部會扣錢,但不應徵收而徵收,財政部也沒有意見。
    (協商結束)
    主席:別的委員會在拼政治,我們財委會都在拼經濟、財政,拼民眾的業務,我們要特別謝謝徐國勇召委、江委員永昌、曾委員銘宗、王委員榮璋、余委員宛如對真正的民生法案都很關心,留下來參與我們的協商,非常感謝。
    經協商,結論如下:一、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除修正第三項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及第五項不予增列外,其餘照案通過。二、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五款修正為「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其餘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針對「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及「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兩案審查結果,作如下決議:「一、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再次謝謝還留在會場的徐國勇召委、曾委員銘宗、王委員榮璋、江委員永昌,也謝謝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福部、環保署、主計總處、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派員備詢並參與討論,大家辛苦了。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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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中市第5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