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星期四)14時32分至18時18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星期四)14時32分至18時1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1時51分、下午3時30分至4時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德福 段宜康 尤美女 顧立雄 周春米 許淑華 蔡易餘 張宏陸 周陳秀霞 柯建銘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鄭天財 黃昭順 王定宇 江啟臣 陳歐珀 徐永明 顏寬恒 蕭美琴 簡東明 徐榛蔚 吳志揚 姚文智 黃偉哲 蔣乃辛 李彥秀 王惠美 陳明文 邱志偉 劉世芳 馬文君 賴瑞隆 林俊憲 管碧玲 高金素梅 呂玉玲 黃國昌 李俊俋 羅明才
    委員列席29人
    請假委員:林為洲 許毓仁
    委員請假2人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楊育純
    主任秘書:陳清雲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周厚增
    科 長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劉世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徐國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李俊俋等32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顧立雄等23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繼續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繼續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繼續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繼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繼續審查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九、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繼續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四十二、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顧立雄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十三、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十四、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八、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7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九、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繼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六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案。
    六十二、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三、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五、繼續審查委員李俊俋等31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六、繼續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八、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九、繼續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繼續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9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二、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三、繼續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播送辦法草案」案。
    七十四、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立法院網路國民提案實施辦法草案」案。
    七十五、繼續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六、繼續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八、繼續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九、繼續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9條、第30條、第64條之1條文)、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4章之1、修正第31條之1、第31條之2、第31條之3、第31條之4條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9條、第29條之1、第29條之2、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條文)、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9條、第30條條文)等4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三十條之一,不予採納。
    二、各案另定期繼續討論。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3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案。

  •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3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案。
  •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案。

  • 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案。
    主席:今天是審查本院鄭委員天財等23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案,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案,將採綜合詢答及逐案處理方式進行。
    在會議進行前,由於民進黨黨團之前有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而今天現場的案子除鄭天財委員和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之外,另外還有陳瑩委員和廖國棟委員的提案,但都尚未排進來。我要坦白說,這些草案看起來有部分是重疊的,有的則有滿大的差距,該如何將法案分類處理,以及該如何進行,我建議可待大家詢答之後再作決定。畢竟坦白講,像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和民進黨黨團提案是兩個一樣的法案嗎?其實差距很大;廖國棟委員的提案與鄭天財委員的提案要放在一起審嗎?可是兩者的差別也很大。我們現在所面對的提案看起來雖然是處理同樣的主題,但是實際上的處理方式卻南轅北轍,程序上該怎麼進行得花一點腦筋。接下來的一個禮拜,林為洲委員還會再辦一次促轉條例的公聽會,我們也還有一點時間,等廖委員和陳委員的提案過復議期後,再一併進行程序上的處理。對於該如何將法案分類,讓提案委員包括各黨團的權益與意見都能照顧到,我們至少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可以進行幕僚作業。我知道各位委員會針對這個部分要求程序發言,但我們今天只是先就排定的這兩個案子進行報告與詢答,不會進入逐條,畢竟還是要等其他類似的案子進來。不過,我要向各位報告的是,我們也不太可能一直等陸續的提案。依過去國會改革法案的經驗,我們一邊等,法案一邊進來,等我們開始進行的時候,法案還是繼續進來,最後就有近百個案子。當然這個案子不會這麼多,但是我們總要向各位報告,我們大概會就這5個案子分別處理,不然再等下去,就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了。不曉得這樣處理,大家可不可以接受?我再重複一次,這個案子到底哪些是可以合併的,哪些是須要分類或做怎樣的審查,我們今天不作決定,就只進行報告與詢答,謝謝。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這樣的話,我可以會議詢問嗎?
    主席:好,請說。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我只是要確認,審查法案的時候,我們……
    主席:我們會等陳委員和廖委員的提案都過了復議期,進入立法院後再排時間審查,且會視案子的狀況決定併案或不併案但卻放在一起審,畢竟有時候提案的性質不同,連法案名稱都不同,差別那麼大也無法併在一起,但是對於法案之間重疊的部分,就可以放在一起審查,請問這樣可以嗎?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因為主席剛剛說,現在還在辦理公聽會,所以不急著進行逐條審查……
    主席:對,今天不會進入法案審查。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我希望請主席直接說明,今天不進入審查……
    主席:今天不會進行大體討論,也不會進入逐條討論,今天就是只有報告和詢答。
    高委員金素梅:(在席位上)主席,我要跳過這個議題,因為我對這部分沒有問題。但是我要問……
    主席:這樣就是會議詢問,因為你並非本委員會的委員。
    請高委員金素梅會議詢問,詢問時間為2分鐘。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我想請教原民會主委,昨天下午5時37分,原民會給我們的電子檔說今天要審查這個法案,原民會也有口頭報告。但是我一早來這裡簽名的時候,服務人員卻說原民會把紙本收回去了,因為要修改一些內容,所以現在才送進來。因此,本席想問主委,我們今天看的紙本口頭報告,和電子版的有什麼不一樣嗎?為什麼要收回?我們到底是以電子版的為主還是以你們現在提供的紙本為主?你們在那麼短的時間裡把紙本收回去,現在又送出來,其中有什麼轉折嗎?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差別,主要是因為法案有很多版本,但我們覺得怎麼會只有兩個版本要提書面資料……
  • 高委員金素梅
    這是什麼意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本會理解的版本並不是只有鄭委員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另外還有陳瑩委員與廖國棟委員的版本,所以我們要確認今天到底要討論哪些版本。經確認才知道,原來今天是只審查議程所排定的版本,於是就回復原來的書面資料了。
  • 高委員金素梅
    所以你們也沒有跟主席確認過今天要審什麼嗎?原民會的橫向聯繫是不是也滿差的?你確定是這樣嗎?本席聽到的卻不是這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錯,是這樣。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聽到的好像是總統府請你們回去報告什麼事情,然後再送出別的版本。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不是這樣。
  • 高委員金素梅
    所以今天還是以你們的紙本為主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 高委員金素梅
    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會議詢問,發言時間為2分鐘。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同仁。這個議題真的非常嚴肅,而且也非常廣泛,很高興主席願意在最短的時間內讓這個案子排入審查,這是好事。但不得不注意的是,為與主要的轉型正義條例有所區隔,單純談原住民事務,所以我們希望也能安排專場的公聽會。剛剛主席說,公聽會已經辦了3場,所以還剩下一場……
    主席: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公聽會,當時在協商的時候決定要辦4場,現在辦了3場,還有一場將由林為洲委員主持,你也可以和林為洲委員商量,看他的那一場是不是可以針對原住民來辦。
    廖委員國棟:不是,我認為當時你們在談的是針對民進黨版本的促轉條例,這跟後來出現的不一樣,是兩件事情,因為土地的部分更為廣泛、更為複雜,不然我們當時把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處理好就好啦!
    主席:我知道,我簡單講,我們在那場公聽會中也有邀請原住民的代表來發言。
  • 廖委員國棟
    有沒有專講原住民的土地?
    主席:沒有,我們要做一個決定,我們如果要把原住民的部分和促轉條例分開處理,那我們為原住民的部分專門來辦公聽會,這個沒有問題。
  • 廖委員國棟
    至少辦一場。
    主席:這沒有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處理的方式是法案分開處理,也就是促轉條例處理非原住民的部分,原住民的土地的部分特別以另外立法來處理,也就是你的立法方向。如果我們確認這個方向,我們會另外辦公聽會。如果要合在一起處理的話,這個公聽會則是包在一起的,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 廖委員國棟
    我知道。
    主席:所以這部分我們至少要先確定這個態度,你的態度是希望可以分開處理,這我可以理解,但是否大家都同意這樣,如果大家都同意這樣,我們確定了,則有的法條其實就可以不用討論了,例如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就把原住民的部分拿掉,原住民的部分我們就立專法來處理,這是一個方向。但我不了解這個是你個人的意見或代表國民黨團的意見,畢竟還是要委員會來做決定。所以,你的意見我收到了,我們會斟酌時間來處理。
    廖委員國棟:好,我已經提出了。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會議詢問。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同仁。剛剛主席有特別提到有好幾個案子未定,但我現在在這裡做一個特別的要求,就是權復會的案子要審以前,因為我們認為跟民進黨提的轉型正義有一些重疊的部分,所以我們希望在提出以前,一定要特別為權復會辦個兩、三場的公聽會,讓大家來討論。至於剛剛有委員提到今天公聽會的部分,而鄭天財委員一直認為這是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就有規範,這一點我們予以尊重,我認為因為權復會裡面所提的一些內容真的不一樣,我們當然要來好好探討,所以還是要透過公聽會,我認為應辦個幾場,讓大家來推敲一下,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
    主席:林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來斟酌。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會議詢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同仁。在轉型正義的各個版本裡面,大家的訴求不太一樣,但是我認為時代力量的版本應該要跟民進黨版本合併去討論,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們法理的脈絡是一樣,但是時代力量是要把時間往前再拉長,一併去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的部分。雖然我們法案名稱不一樣,但是基於過去政府和殖民的政權對於在土地上的人民所遭受的不公義去回復、究責與平反,並撫平這個傷痛,即它們的法理依據是一樣的,因此,因為時代力量的版本是一個框架型的的立法,有關於傳統領域的返還,它的確是在權復法底下的法案之一。總之,關於到底要不要分開一事,我認為在於整個脈絡底下,時代力量的版本應該要跟民進黨的促轉條例放在一起討論。
    主席:這個我們可以討論和斟酌,但是我不太理解一個處理從十七世紀開始的法案跟處理二十世紀中這段時間的法案要怎麼放在一起討論,坦白講,我也想企圖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我不曉得這要怎麼處理。
    請陳委員瑩會議詢問。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我們時間暫且不要往前拉到400年,就講威權時期這個部分好了,我在這邊也特別謝謝鄭天財委員的提案,也謝謝廖國棟委員,有關土地的部分,我們就講威權時期,關於國民黨的黨部和救國團,先是無償占用,再來就是賤價承租原住民保留地的部分,這就是二十世紀發生的事情,所以轉型正義中原住民的部分怎麼切割?個人認為應該要放在一起處理。
  • 主席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
    請提案人鄭委員天財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族基本法在94年就已經公布施行,其中原基法的第二十條就明定,政府應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二項特別明定,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所以這個有法的明定。民國94年到現在105年,已經11年多了,在這11年多,民進黨、國民黨都執政過,但是這個法一直沒有通過,所以今天本席特別提到,包括高金素梅委員等好幾位原住民的立委都一起連署「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這個草案基本上就是因應原基法第二十條的第二項,成立的土地調查委員會是隸屬於監察院,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監察院有調查權,而且過去監察委員黃煌雄針對所謂的不當黨產也曾經在監察院立案調查,所以大家也不認為監察院調查這些土地有所謂違憲的問題,所以我特別把它放在監察院,因為監察院有實質的調查權。
    另外,有關傳統領域土地,我把它界定在日據時期開始,因為日據時期有相關的官方的文書明確的可以做為證據。傳統領域土地的範圍,我在第三條也特別予以明定。此外,土調會調查的時候,它可以主動調查,也可以受理部落及族人的申請來調查,完成調查製作的報告書之後要公告,在公告期間,利害關係人,也就是說公產管理機關,例如財政部、農委會、林務局、國防部、退輔會等公產管理機關,以及公營事業機構,譬如說台糖公司,他們如果有異議,他們可以提出異議,提出異議之後,土調會要審查,審查完成之後,再做成一個完整的報告書,土調會必須每一年就要做一個完整的報告書送給監察院備查,監察院備查之後,移送給行政院,行政院再交給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登記或做一些使用管理的規範,所以土調會有這樣的權責。當然,促轉條例裡面還特別規定,因為公產管理機關有國有財產法相關的法律,但怎樣讓公產管理機關提出異議的時候要證明這個土地是合法取得,是不是屬於不當程序取得,這要由公產管理機關主動提出證據,而不是由原住民族來提出證據,因為這是原基法第二十四條,而且中華民國已經延宕了11年都沒有完成的法律,所以在這邊特別拜託所有委員,也希望行政部門能夠給予支持。
  • 主席
    請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代力量所提出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最主要是有鑑於數百年來,臺灣歷經各種政權的統治,族群之間集體權利及個人基本的權利,包括自治權、認同權、文化權、發展權、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權利,均遭到嚴重的損害。為了還原歷史真相及修復受損的權利,確立臺灣民主自由的基本價值,提供社會和解的契機,因此,我們必須啟動這樣一個歷史正義的工程。上述的工程,我們在這裡推出來的「權復法」的立法目的、目標、任務及進行的方式,是由獨立機關的「歷史爭議與權利回復委員會」統籌相關事務。這個部分其實我們要回頭去看,過去數千年臺灣及離島所居住的南島語系的各原住民族、部落、社會其實是自成系統的,而且遺世而自由,並且也跟其他的島嶼、其他相關的沿海的族群有互動的關係。但是大航海時期,臺灣本島成為歐亞多國政權海外探勘的目標之一,殖民政權也在這個時候進到臺灣,也獲取非常多的資源,不管是從荷蘭、西班牙、鄭氏及清國、日本,一直到現在的中華民國,這些政權相繼來到臺灣統治,原為臺灣主人的原住民族的權利都受到掠奪,族群的語言文化權也受到壓迫。個人公民權也在日本政府時期及現在中華民國的政權不當統治之下,也遭受到嚴重的侵害,我們必須去看待整個臺灣的歷史,這個真相如果懸而未決,本席會認為臺灣的歷史正義是沒有辦法回復,而且持續至今。
    剛剛所提到這些的侵害,包括族群集體權利和個人權利之情事,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並沒有受到整體通盤的檢討和處理。我們在今年歷經了政黨的輪替,我也相信臺灣已經走到可以反省和思考如何走進一個新的里程碑。所以,時代力量認為應該全盤檢討及還原歷史真相,促使前面所提到的、所失去的權利能得以回復,以保障我們的民主、自由、正義與平等的價值,進而開創臺灣美好的未來。
    我在這裡所提到的有關於我們的「權復法」就是要以全觀的角度和真相揭露的精神,對臺灣的歷史的、多個政權的、政治的族群集體權利跟人權所受到的侵害,進行調查和檢討,並且規劃權利回復的事項。剛才主席有提到,很難去分辨過去這是400年、300年或100年,我們在這裡面所產生的不正義應該要怎麼處理。不過,可能思考的角度不太一樣,對原住民族來講,原住民族所理解的是這個不正義一直到現在都是存續下去的,我們應該正式的、全面的去檢視臺灣過去到現在個人或集體所受到壓迫的狀況。時代力量的「權復法」就是為了進行這樣的歷史爭議工程,除了針對個人人權遭受迫害所進行的真相調查和權利回復,我們這裡也包括族群集體權利的部分,例如原住民族土地遭受掠奪,不只是原住民族語言,還包括其他族群的語言和民族的語言,以及文化遭到滅失等所進行真相調查與權利回復的工程,以及保障我們原住民族的主體。在時代力量的「權復法」裡頭,在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部分,特別將原住民族設置專屬的條文,這是為了確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櫫之原住民族權利所受到完整的保障及回復。
    其次,設立總統府會議及統合轉型正義方向的獨立機關,為了確立轉型正義為國家政策的地位,設立總統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的會議,由總統定期召開會議,這樣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權復會」能夠更順暢地推動轉型正義,而「權復會」則是為統合轉型正義的方向的常設獨立機關。「權復會」具有行政調查權,可以針對行政或相關的組織進行文件的調閱,調查歷史的真相,提出行政以及立法的規劃,以促進各子類轉型正義的執行工程。
    最後,有關整個工程裡面,我們要求公開及透明,業務的內容,包括固定的頻率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於專屬的網站公布。時代力量強調的權復法是希望能夠真正促進臺灣族群之間的和解。雖然臺灣在2005年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開章第一條就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是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有關的生存發展權,以及為了建立原住民族與臺灣其他族群之間共生共榮的關係,這跟轉型正義與我們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是不同的立法目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進行報告,我們有行政院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兩個報告。另外,特別向委員會說明,我們本來期待監察院可以進行口頭報告,至少也要有書面報告,因為鄭天財委員的提案也特別請監察院成立土調會,遺憾的是,監察院並沒有提出書面報告,秘書長也沒有來,等一下可能也沒有口頭報告,所以等一下各位委員如果有要詢問監察院的部分,可能要利用詢答的時間。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報告。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鄭委員天財等23人所提「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等2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貴委員會前於本(105)年4月21日就民進黨黨團所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進行審查,並於本年5月2日、4日及12日召開3場公聽會。對於貴院黨團及委員就轉型正義事項提出的草案內容,有關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的立法目的,本院原則支持。謹就前開2草案涉及原住民族議題部分,本院意見如下:
    蔡總統非常重視原住民議題,並多次在不同場合做出重要的政策宣示,包括將以總統的身分在原住民族日(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正式表達國家對他們的一份歉意,並在總統府之下設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事項,相關的規劃和籌備正在進行中。面對原住民族關心的議題,本院會積極來處理,例如:原民史觀的重建、原民自治的推動、語言文化的復育等,逐步來實踐轉型正義。這是國家的既定政策,也是未來的重要施政方針。惟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具有特殊性,其處理方式有別於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故建議分別處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鄭天財委員等人所提「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以下簡稱土地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以下簡稱權復法)草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兩案,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酌。
    壹、土地條例草案
    鄭委員等人所提土地條例草案,具體規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回復等事項,確實有助於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保障之發展,本會就土地條例草案之立法方向敬表尊重,惟為完善法制架構,敬表意見如下:
    一、允宜研析調和憲政秩序
    (一)依土地條例草案第2條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調會),隸屬於監察院,惟監察院依憲法規定之主要職權為彈劾、糾舉、糾正、審計等權,該土調會卻直接職掌調查、回復等事項,較似屬行政權,諸般權限之定性及配置是否與憲政秩序一致,允宜再予研究。
    (二)又依土地條例第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土調會得逕為指派、調用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惟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意旨,人事權係屬行政權之核心領域,而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53條定有明文,土地條例前開規定允宜再予研析,並請法務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二、允宜檢討確認規範一致
    (一)按土地條例草案第13條規定,土調會之調查報告書僅載明應返還傳統領域土地範圍之「建議」,惟第8條第1項復又規定行政院就調查結果「不得異議」,是以,前開調查報告書內容,是否具備法律上強制效果,前後規範體系容有不一致之處,允宜再予確認。
    (二)又按土地條例草案第19條規定:「調查屬於傳統領域之土地未回復者,原住民族或部落得向法院訴請返還。」倘經土調會調查結果某私有土地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者,原住民族或部落固得向法院訴請返還,但土地條例草案第21條復又規定該私有土地之權利人權利不因該土地調查屬傳統領域土地而有影響,兩條文規範容有不一致之處,允宜再予調節。
  • 允宜確保基本權利保障

  • 三、允宜確保基本權利保障
    (一)按土調會依土地條例草案第9條、第10條規定,得為辦理傳統領域土地調查相關事項,而為調查之職權,並得對規避、拖延或拒絕者處以一定行政罰,惟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衡平基本權利之保障機能,允宜洽請法務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二)又按「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為憲法第16條所明定,土地條例草案第14條規定相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於調查進行期間未配合提供必要資料者,不得就調查報告提出異議,是否與憲法前開規定精神一致,允宜洽請法務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 允宜衡平既有機關職掌

  • 四、允宜衡平既有機關職掌
    (一)查土地條例草案第2條所定土調會職掌事項,實與本會組織法第2條第6款規定相似,業務高度重疊。二機關就相同事項重複調查,若二機關調查結果出現歧異,紛爭較難以解決。
    (二)另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以下簡稱土海法)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05年2月1日送請大院審議在案,該法業就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劃定、調查、申請之方式、人員組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業已明確規範,該法若能獲大院儘快審查通過,即可立即進行傳統領域土地劃設工作,作業上較具效率。
    貳、權復法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權復法草案,規範促進歷史正義及權利之回復,調查揭露統治政權侵害原住民族權利等事項,確實有助於原住民族權利之保障,並符合國際人權保障潮流,本會就此立法方向敬表尊重,惟為完備執行機制,敬表意見如下:
    一、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立法目的及推動方式相同
    (一)按權復法第1條規定觀之,該法係以「促進歷史正義及權利之回復、調查與揭露統治政權侵害集體或個人權利、原住民族及非原住民族群間權利侵害之真相,以落實自由民主、平等之基本價值」等事項為立法目的,其立意良善,惟自權復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等規定觀之,其主管機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委員會(以下稱權復會),僅就第3條第2項所定事項,調查並提出具備完整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與成果在內之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相關法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草案,並未直接執行其立法目的所規範之事項,是以權復法立法目的之達成,仍有待檢討修正及訂定其他法規始能達成。
    (二)惟按原住民族基本法已就原住民族權利之落實有相關規定,並就原住民族所應有之自治權、教育權、文化權、土地權、自然資源權、經濟發展權、社會福利權等國家應負擔之回復責任與補償義務等事項均已有明確規範,因此,若為回復歷史正義,而有應制定或修正法規之必要者,已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規定逕為檢討修正及訂定相關法規,似無重複立法之必要。
    二、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即可貫徹原住民族主體主權關係
    (一)權復法草案第4條就回復原住民族權利一節,特別規定各原住民族與國家應為對等之主權主體關係,此規定具體回應原住民族先於國家存在之歷史事實,就原住民族權利體系而言,實為先進之立法規範,本會敬表肯定。
    (二)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已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換言之,國家依照民族意願,建構足以代表原住民族意願之組織主體,事實上即為權復法草案第4條所稱「原住民族主體主權關係」之具體落實,總統就職演說中更再次重申「逐步推動自治」為當前政府主要政策目標,因此,為達成權復法前開規定之立法目的,仍應以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為首要正辦。
    參、結語
    轉型正義工作已為當前政府首要工作,但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僅是轉型正義整體法制工程之一部分而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議題應當另外規劃整體推動進程與計畫,以強調原住民族之主體性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議題之特殊性。
    回顧1980年代以來,為回應原住民族運動之訴求,政府已逐步啟動對於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比如民國83年由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族語教育、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設立原住民族法庭、設立原住民族電視台等,都是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一環。
    特別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後,除明確規範國家應回復原住民族土地權、自治權、教育權、文化權等權利外,更具體指出國家應負擔之責任與義務範圍,因此,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事實上早已開始推動,並且已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具體規範後續之整體推動藍圖。
    正如大院委員多次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強化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同意權條文,亦有與時俱進要求原住民族部落法制化之公法人條文,足見大院委員亦本諸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理念,逕予檢討更新現行法制,其成效更為卓著。
    是以,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現階段似應以積極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納入國家法制,以及其他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法規為首要。
    最後補充一點,大院委員會所提的諸多法案規劃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落實方式,本會將尊重大院的最終決議,但是,無論最後的決定採取何種法制的方案,落實轉型正義以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仍然是原民會跟其他相關部會必須共同承擔的職責。
    以上意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平安,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10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均不再延長,下午3時30分截止登記。
    高委員金素梅:(在席位上)主席,非本會的原住民委員是否可以延長?
  • 主席
    非本會委員都延8分鐘。
  •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原住民委員發言時間都10分鐘啦!
    主席:本會委員及原住民委員,或非原住民委員臨時可以提出證明自己有原住民血統,統統一律10分鐘,非本會委員、非原住民委員和臨時提不出證明的都8分鐘。
    現在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秘書長,其實我們都知道,最近沖之鳥礁的事衍生了很多的是是非非,因為日本共同社特別報導臺灣對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的禁令可望在7月放寬限制,你說目前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訊息,將發表澄清,表達政府的立場。請問,政府澄清的聲明是對國內的民眾嗎?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昨天在內政委員會高金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希望行政院能夠對這個部分再做一個釐清,而我們確實沒有接到任何這方面的訊息。
    林委員德福:日本共同社確實有這樣的報導,是不是我們這邊已經跟人家……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們衛福部會再做說明。
    林委員德福:不是說明,我是說站在行政院的立場,你今天要澄清立場,我想不是對國內的民眾,應該要對日本的媒體,因為日本媒體要是報導有錯誤的話,你們應該要日本媒體發表一個澄清聲明,甚至於因為它這樣的誤導,造成很多日本的民眾誤解禁令已經放寬,會不會這樣?
    陳秘書長美伶:這我就不是非常清楚,我會請衛福部了解日本方面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林委員德福:請教秘書長,這種狀況下,要是我們沒有跟人家達成某種默契、某種承諾,你說他們共同社敢這樣披露報導嗎?我認為站在政府立場,應該要把立場講清楚、說明白,要是沒有的話,你就要日本媒體幫我們澄清,而且不是講給國內聽,應該要針對日本的媒體,甚至在日本那邊發個聲明,只要跟日本的媒體聲明,我想就可以化解,你的看法呢?
  • 陳秘書長美伶
    我想日本的媒體也有他們一定的消息或報導的自由。
  • 林委員德福
    他的消息是不是來自於我們這邊的承諾?
    陳秘書長美伶:我已經告訴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完全無所悉。
    林委員德福:站在行政院的立場,你們要不要去要求澄清?
  • 陳秘書長美伶
    我想我們沒有什麼立場去要求外國的媒體這樣做。
  • 林委員德福
    他亂報我們可以接受嗎?
    陳秘書長美伶:我們可以說明我們確實無所悉,這樣的說明我想大家就會看到。
    林委員德福:站在行政院立場,你們會不會開放福島的輻射食品進來?
    陳秘書長美伶:昨天我們發言人已經正式說明過了,沒有任何的科學證據證明它是無害,是不可能放行。
    林委員德福:但是民眾還是有疑慮啊!他們會怕啊!認為福島周邊五個縣市進來有沒有輻射的食品,他們都會怕。
    陳秘書長美伶:當然,保障所有國人的食品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必須要有完整的證據、科學的證據證明,否則不會。
    林委員德福:那些大家都聽得很多了,我是認為我們要務實一點。
    陳秘書長美伶:沒有錯,就是要務實。
    林委員德福:因為馬政府很堅持,而我當書記長的時候,我們就堅持福島的這些食品不能進來,說實在的,日本也透過很多管道,但我們還是很堅持,我希望行政院的立場一定要有所堅持,就像沖之鳥礁一樣,你礁變成沒有了,那是在公海上面。大家都清清楚楚,我們的漁民在公海上捕魚,還要去跟人家談判,那我們的立場到底在哪裡?我真的想不通耶!現在日本媒體報導臺灣對日本輻射地區進口食品禁令要放寬,這真的讓臺灣民眾產生疑慮,甚且還有媒體報導,日本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岸信夫宣稱,針對沖之鳥礁這個問題已經與蔡政府達成共識。請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陳秘書長美伶:昨天外交部已經說得非常清楚,因為沖之鳥的海域,在國際上仍有爭議存在,但是我們在7月底以前開始啟動的對話、溝通及談判中,一定會為我們的漁民爭取最大權益,而且我們護漁、保護漁民權益這個目標絕對不會有任何折扣。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件事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因為對於新上任的蔡政府是不是有跟日本眾議院達成黑箱協議,現在外界有諸多疑慮,何況日本媒體也是這樣報導,總不會是空穴來風吧?所以政府除了聲明、澄清以外,更要堅定我們的立場,才不會犧牲我們漁民的權益,甚至犧牲我們全國民眾的權益。如果說在公海上捕魚,我們還要去跟人家進行一些漁業權的協調、談判,那實在太扯了!秘書長以為如何?
    陳秘書長美伶:因為這個案子在聯合國的CLCS上,確實還是屬於爭議的部分,所以我們必須跟人家做進一步的談判。
    林委員德福:這是不是屬於爭議性的部分,並無定論,可是它很清楚的是一個礁,那裡也沒有淡水,而且面積只有9平方公尺,根本不到3坪,在此情形下,我們自己的立場怎能退縮?我認為我們一定要有尊嚴、有國格,而且要保障我們的漁民,這是非常重要的。
    陳秘書長美伶:沒有錯,我們當然會保障我們的漁民……
    林委員德福:嘴巴講保障沒有用,要有實際行動啦!
    陳秘書長美伶:有,昨天海巡署署長也特別講了,我們所有護漁的船艦都還在海域裡面進行護漁行動。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新政府在這方面該堅持的還是要堅持,怎能說見到日本就像軟腳蝦一樣?坦白說,日本看到韓國、中國大陸,腳都軟了,連屁都不敢放,但是日本對我們臺灣的漁民,卻像對待狗一樣,把他們抓去綁在那裡,實在太離譜了!因此,我們一定要為我們的漁民爭取權利,以維持我們的尊嚴和國格。
    陳秘書長美伶:我和委員的意見一模一樣,我們絕對會這樣做。
    林委員德福:秘書長,要硬起來,不能軟趴趴的啦!
    另外,秘書長在臺南市賴市長就職5週年會上表示,沒有接受政治迫害就不能往上爬。據此我要請教,針對當初監察院彈劾賴市長一事,你有何看法?
    陳秘書長美伶:我認為賴市長沒有進議會備詢這件事,並不在監察權的調查範圍內。
  • 林委員德福
    所以你認為監察院是違法彈劾?還是賴市長遭到政治迫害?
    陳秘書長美伶:這個可以訴諸公評,因為監察院過去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案子,並且也做過決議,認為它不在監察權的範圍內。
    林委員德福:將近8年前,你在行政院副秘書長職務任內申請退休時,曾經引發輿論譁然,請問你當時申請退休是出於自願?還是受到政治迫害?
    陳秘書長美伶:申請退休是我自己決定的,但是對於退休的動機和理由,我不願被貼上標籤。
    林委員德福:當時外界猜測因為長官要調整你的職務,所以你才申請退休,而在8年後的今天,你已更上一層樓,你認為自己當初的生涯規劃是否有政治色彩?
    陳秘書長美伶:完全沒有,我到現在還是無黨籍,我認同要有好的核心價值。
    林委員德福:多年來由於臺灣社會對於政治立場有著極度對立的情形,因此,面對政府決策,不論是顯性或隱性支持者,基於不同政治立場,也都存在不同看法。請問對於政治事件的處理,以現行法律要如何去函釋,才有辦法符合法律主張的公平正義?
  • 陳秘書長美伶
    我不太懂委員這段話要問的是什麼?
    林委員德福:因為最近針對參與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行政院的立場是從寬處理;但相對的,對於那些警察又如何呢?最近網路上一直瘋傳,他們是執行公權力,行政院的立場卻完全沒有顧及其尊嚴。若說針對學生部分要放寬處理,只讓他們從事一些社會勞動服務等等,那我認為也可以接受,問題是你們在處理這件事時,完全沒有顧及警察的想法,因為很多警察都被告了,可是他們是在執行公務,伸張公權力耶!這樣一來,以後他們在工作崗位上,要如何執行勤務?
    陳秘書長美伶:我覺得行政院對這些學生撤告的部分,跟警察士氣或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兩回事。
    林委員德福:問題是很多警察遭到提告,目前都還在跑法院啊!我認為行政院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應該要審慎考量……
  • 陳秘書長美伶
    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德福:如果完全沒有提出配套,就這樣貿然處理,真的會嚴重打擊警察士氣。希望行政院能夠體察基層員警的辛勞,多給予鼓勵及肯定,而不是這樣……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們當然很肯定……
  • 林委員德福
    只是嘴巴肯定啦!沒有實際動作出來嘛!
  • 陳秘書長美伶
    不會。
    林委員德福:這樣的作法,就是讓他們的士氣遭受打擊啊!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們對於警察同仁的關心及照顧……
  • 林委員德福
    只有嘴巴講而已啦!
  • 陳秘書長美伶
    不會……
  • 林委員德福
    要有實際行動啦!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們會有具體行動讓委員看到。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德福委員提到日本共同社日前自行發布新聞,指7月份之後,也就是日本眾議院大選之後,臺灣就會開放福島5縣市輻射食品進口,對此秘書長回答說行政院沒有立場,因為這是媒體個人的表示。我不認同秘書長這樣的說法,因為林委員講的是攸關臺灣人食品安全的問題,食安是我們臺灣大家都非常重視的問題,行政院絕對不能沒有立場,而應嚴正的請共同社提出更正聲明,以免造成國內民眾的恐慌。因此,我要請秘書長檢討一下,對於這件事,行政院不能沒有立場。
    言歸正傳,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有關原住民土地的問題,在此我還是要肯定蔡英文總統,因為她特別以總統身分針對原住民這400年來遭到土地剝削的不公不義表示歉意,我覺得她這樣做的確有總統該有的高度。其實對原住民來講,最大的轉型正義就是土地回復,因為1895年日本發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的取締規則,等於是把大部分的林地全都歸為國有,後來國民政府來臺,統治者從總督府變成中華民國政府,但在日治時代被沒收的185萬公頃原住民土地,也都變成國有林地,並沒有歸還給原住民。當然,對於這些國有地,我們也可以說它是不當國產,因為它是從這樣的過程中取得的,所以今天我們討論原住民傳統領域裡的土地問題,還是要尊重原住民在地的自然權利。
    今天臺灣的民主政治已經成熟到政黨輪替,所以我們當然也可以成熟的討論及正視過去殖民統治之下,原住民所遇到的不公不義問題,而在這部分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撫平原住民400多年來所遭受的壓迫及傷痛。剛才有委員提到,我們應該把這個轉型正義拉長到臺灣這400年來的時間,秘書長對此有何看法?認同嗎?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 陳秘書長美伶
    主席、各位委員。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也是我們要面對及解決的問題。
    許委員淑華:我的意思是,今天討論的草案,主要針對的時間點是國民黨威權時代,但現在也有委員表示,要討論轉型正義,不僅限於國民黨威權時代,還應包括這400年來所謂的不公不義。秘書長是否認同這個說法?
    陳秘書長美伶:如果要把原住民族的部分納入,時間自然要拉長,不可能只限於威權時代。
    許委員淑華:當然,這包括了400年來原住民遭受的不公不義,可以這麼說嗎?
  • 陳秘書長美伶
    是。
    許委員淑華:另外,聯合國大會在1960年通過一項1514號的決議文,確認民族自決是國際法人的基本人權;及至2006年,又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其實就是針對這部分做了明確定義。因此,我要請教夷將主委,我們現在要如何定義公有土地?又要如何證明這些土地一開始是屬於原住民的?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公有土地原本是不是屬於原住民的,這部分在原住民族基本法10年前三讀通過後,原民會就展開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調查,因此,對原民會來講,哪些是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都已經有詳細的調查資料。
    許委員淑華:如果已有詳細調查,今天就不需要提出這方面的轉型正義。其實原住民早期有很多傳統習性,所以對於原有土地,包括未開發的部分,過去我們都是登錄為國有地,而現在不論是原住民或一般民眾,能不能藉由這次立法,主張這些是他們的私有土地?要怎麼證明才算可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已授權公部門制定一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這裡面就清楚規範處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跟一般原住民族土地,所以要釐清這些土地到底是不是原住民的,就要讓這個已經送來大院審議的土海法儘速通過,也就是說,唯有這個法案能夠進入實質審查,才能進一步解決原住民土地的問題。
    許委員淑華:這些土地已被政府大面積的開發或是供作他途使用,如果可以證明這些土地過去是原住民擁有的,那要怎麼處理?是採行補償方式或是予以收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很多處理方式,最普遍的是以傳統領域這個概念來講,目前行政院的立場是認為,將來土海法通過以後,就可確認這些傳統領域土地都是屬於公有的原住民族土地,而不是歸給私人的,像這個部分,是可以解決的。
  • 許委員淑華
    好。
    另外,我們南投縣的原住民鄉包括信義鄉、仁愛鄉,這兩個地方的原住民大概占了當地人口的一半,而早期政府把這些地方劃屬原住民鄉,後來又把很多土地劃為原住民族保留地,所以很多漢人是在這些原住民族保留地上耕作的。換言之,政府把原住民土地劃為國有之後,另外又把這些土地劃分一部分給原住民,因此,現在有很多漢人必須向原住民承租土地來耕作,但事實上,這些土地一開始不見得都是原住民族保留地,故而現在衍生出許多問題,好比很多漢人是跟原住民在這裡共同生活,不過,因為原住民族保留地規範不准一般漢人開墾,所以其中有一些不可公開的事實。我的意思是,有些土地一開始是漢人的,後來政府劃為原住民族保留地之後,在這裡耕作的漢人就必須向原住民承租,像這類問題,也算是轉型正義的一環,主委要如何解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據我們了解,何謂原住民族保留地要追溯到日本政府時代,當時大部分的高山地區都是屬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日本政府為了劃為國有,於是把原住民土地限縮到剩下24萬公頃,所以這些保留地,很確定的應該都是最後日本政府願意保留給原住民使用的土地。
    許委員淑華:這個問題很難扯清楚,因為有太多的歷史背景,可是現在存在地方的事實就是我剛才說的狀況。主委剛上任,我希望你在短時間內就這些問題去地方上進行了解,以早日弭平漢人及原住民之間的衝突,尤其是像我們稱為「原墾農」的這些漢人,他們很早就在這裡生活,所具備的條件跟原住民是一模一樣的,但是對於這邊的土地,他們卻無法提出任何主張,類此情形,本席希望能夠納入這次轉型正義的立法來一併討論。也就是說,今天我們除了討論原住民土地的問題來給予保障之外,對於其他很多該給予保障的不公不義的事情,也應在今天一併討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原住民族保留地跟現在平地人實際租用或使用的土地,我們將來修正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辦法時會一併處理,看看能不能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法。
    許委員淑華:這個問題已存在許久,真的有必要解決,往後我會撥出許多時間去找主委,希望你在短時間內儘速就漢人及原住民的爭議作一研討,以一併解決這個臺灣普遍存在的問題。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在實務上,我們的確看到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其實我們也知道,原住民是最早生活在臺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可是我們對原住民的文化並不太清楚,因為在過去的威權時代,這些歷史都被抹煞了,所以這次總統就職時,「臺灣之光」的演出,呈現的部分歷史,讓原住民覺得受到侮辱。這件事讓我們體認,對於一個不同民族的文化,我們的確需要有更多的認識跟了解。
    數百年來,臺灣歷經荷蘭、西班牙及日本統治,他們來到臺灣建立自己的政權,而原本自行運作的原住民社會文化體系,不僅有自己的語言、制度,還有自己的傳統文化及思想,但是他們也非自願性的被編入整個政治體制裡面。就以原住民傳統文化之一的狩獵為例,去年底發生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事件,相信主委一定了解,他是被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判處徒刑,像這件事就牽涉到我們法律規定及原住民文化之間的衝突,因為法律規定不能持有槍砲、彈藥及刀械,只有基於傳統文化所需或在祭儀時可以使用這些東西進行獵捕,可是事實上,原住民除了傳統文化所需及祭儀之外,還有所謂的自用,畢竟原住民是一個共享的文化,但是這部分,在漢人文化裡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出現許多盜獵的情形,政府就是因為看到許多惡劣的盜獵情形,因此,在法律制定時,除了尊重原住民的祭儀及傳統文化之外,還把這些行為跟盜獵畫上符號,可是這裡面其實是有一些落差的,對不對?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本來就已保障原住民所謂自用狩獵的權利,只是在現行的狩獵相關辦法中,並沒有納入原基法的精神,以致原住民只有歲時祭儀時可以取得狩獵的權利,要自用時反倒無法狩獵,這種情形已嚴重違反原住民長期以來的傳統生活習慣,因此,必須透過修法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自用狩獵的精神。
    尤委員美女:主委可知這10幾年來,原住民因為狩獵遭到司法審判的有多少案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手上沒有詳細數字,但就我所知,有好幾千件。
    尤委員美女:我的資料是這10年來,涉案的原住民大概有230人,其中97%,法院都是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來判刑。
    事實上,原民會的職權有時也會牽涉到跨部會,就像槍砲、彈藥的管制是屬於內政部,相關法令也是由他們制定,所以原民會有必要去跟各部會進行橫向連繫。主委非常清楚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及習性,因此,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包括解釋及執行時有哪些部分會發生齟齬,都需要透過橫向連繫去把相關法令修改得更完整,否則類此事件就會不斷發生,對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委員剛才提到的230件,只是近3年的數據,如果以10年來講,已經超過千件。誠然,我們過去跟相關部會在橫向連繫上還沒有充分達到共識,所以未來有關原住民的傳統狩獵文化,應該讓相關部會更加了解,以取得更好的修法方向。
    尤委員美女:另外,我們知道,很多原住民土地都被列入管理,尤其是被劃為國安法所規範的管制區,一旦被國安法所規範,原住民可能連自己的傳統領域都進不去。依你來看,針對這部分要如何改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原住民長期以來遇到的土地使用問題,都跟修法有關,這也是為什麼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公部門制定一個子法叫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可是這個法因為一直無法達成共識,在過去10年來至少進出立法院兩次,以致目前所提到的土地爭議,因為這個法尚未通過而無法解決。
    尤委員美女:現在主委上任了,是否可以針對這部分加快腳步?因為我們也看到,像蘭嶼的林業用地占了將近80%,所以當地的建築物幾乎都是違建;而今年4月新竹鎮西堡亦曾發生居民修繕房屋卻被開罰的事例,警察甚至以國安法來限制當事人的行動自由,類此事件可說是層出不窮。既然今天我們在談轉型正義,本席認為這部分必須要做根本性的解決;當然,這些事件是不斷累積而來,除了傳統問題之外,現在也不斷上演文化跟文化之間的衝突,這些衝突可能是因為誤會或不了解,所以原民會在這一塊需要更多的著墨和使力,俾讓大家了解原住民有很多寶貴的文化資產,其實也是臺灣文化的一部分。臺灣整個文化可說是非常多元的,在不同的文化與文化之間,要如何互相了解及融合,以避免造成彼此間的衝突及衝擊,甚至危害到原住民的權益,恐怕需要主委多多思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才委員提到原住民長期使用的建築用地,就是他已經住在那個地方50年、100年了,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取得土地及房屋所有權,我想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等到修法來解決,我們可以設法跟內政部營建署取得更好的互動,讓他們確實了解原住民實際的居住環境,以解決原住民長期以來所遇到的土地使用問題。
    當然,有關文化這部分,我們過去在教育方面已致力於讓大部分的臺灣人充分了解、認識,進而欣賞原住民的文化,這部分的整個教育工作,我們還要再加強。
    尤委員美女:秘書長,針對部會之間橫向連繫這部分,你有何看法?因為我們看到內政部在執法時,是用國安法來限制原住民進入傳統領域,亦即要進入這個管制區的原住民,必須經過申請等程序;但對原住民來說,他們認為依照原基法的規定,本來就可以自由進出自己的傳統領域,因此,這中間就會發生衝突。不知行政院未來有何方式可以進行跨部會的整合?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跨部會的整合及橫向連繫的部分,其實新政府已經列為重點,所以我們針對政務委員分工,目的就是為了發揮整合的功能;至於原住民權益的部分,相信委員也了解,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下面,還有很多必須補足的作用法,而這些作用法跟其他部會或有相關。事實上,在過去威權時代那種限制性的法律,通常不會把原住民納入考量,因此,未來在院裡面任何的法案審議,我們都會特別注意到這個領域,並請原民會表示意見,以保障原住民族。
    尤委員美女:我們知道,在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裡面,把原住民允許持有的獵槍限定為自製的土造獵槍,其實這種規定並不合理,所以這裡面所呈現的一些問題,站在原住民的角度來看,包括原基法及傳統文化可能都必須全面作一檢討,因此,本席希望行政院能夠進行跨部會的整合來全面檢討。
    陳秘書長美伶: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顧委員立雄發言。
    顧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身為學運律師團的一分子,我想花1分鐘的時間回應一下剛才林德福委員所提的撤告問題,因為林委員把兩件事混為一談,好像彼此之間是可以拿來交換的,讓我聽了非常不爽!
    林委員說行政院針對學生的部分撤告,所以回過頭來要求警察打人的部分也應撤告。事實上,現在學生被撤告的部分也僅限於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只限於侵入住居及毀損的部分,另外還有20幾名學生涉及妨害公務案件,尚在司法審理當中。我要請問,警察可以因為單純的有人侵入住居這樣的行為,就不符比例原則的開始打人嗎?警察打人是告訴乃論之罪?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請林委員回去查清楚。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利用執行職務傷害他人是公訴罪,可是到現在為止,對於當天打人的警察,我們根本找不到人啊!撤什麼撤?今天還有很多社論在那邊混淆視聽,我實在看了非常不高興!
    接下來我要請教夷將主委,總統在104年8月1日曾就原住民政策提出一些主張,另外在同年12月20日接受原住民族電視台專訪時,也提到一些對原住民政策的看法,其間還特別表示,會以總統身分在原住民族日,也就是8月1日正式向原住民族表達國家的歉意;另外,他也提到會在總統府之下設立一個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去年8月1日總統公布了有關原住民族的九大政策主張,其中第一點是提到,如果他順利當選,要在今年8月1日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向原住民道歉,這個承諾是很具體的,而且正如委員方才所言,他在去年12月20日接受原住民族電視台專訪時再次提到這部分。我個人是覺得,如果總統按照去年的承諾,要在總統府之下設立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來處理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問題,那就代表我們的國家是用非常崇高及慎重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顧委員立雄:現在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等威權時代相關受害者的家屬,也在呼籲要在總統府之下成立一個類似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就主委的立場來看,你是希望有一個專屬原住民族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還是認為兩者可併同設立一個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這兩種性質不太一樣,所以我個人是覺得分開處理會比較好,畢竟這裡面有兩個主要問題:第一是調查真相的時間點不一樣,就像剛才有委員提到,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可能要把時間拉長從400年前到現在,至於二二八及白色恐怖,都是發生在戰後的事情,所以歷史背景是不太一樣的……
    顧委員立雄:主委的意思是,如果總統府要設立這樣的委員會,應該分成兩個獨立的委員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除了時間點不一樣之外,兩者要召集的各界學者專家也不一樣。
    顧委員立雄:如果你贊成在總統府之下成立原住民族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那你會期待這個委員會要達成的任務及使命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才我在報告時提到,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主要處理的問題大概只有4項,分別是自治、土地、平埔族群的身分認定問題以及整個歷史觀的部分,而自治跟土地,可說是橫跨各部會的業務,甚至是跨院的,不是只有行政院就可以處理,所以由總統親自主持如此重要的決定性會議,應該可以加速處理原住民長期期待的自治及土地問題……
    顧委員立雄:就我的理解,你是希望以總統的高度來協調跨部會,以突破目前逐步推動原住民自治所面臨的困境,同時對於原住民土地爭議的事項,也希望以總統的高度來進行協調,以整合出一個代表蔡政府的政策方案,然後再來推動立法工作。對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如果能以總統的高度,很明確的就原住民的自治權限及原住民的土地歸還,做一個基本的定調,那麼我們原民會跟各部會的協商,將會更方便來推動。
    顧委員立雄:所以你期待在總統府底下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能夠做到這樣的協調及定調的工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就是整個基本原則的定調。
    顧委員立雄:另外,總統在五二○就職演說中提到要重建原民史觀,請問這部分是交給總統府下設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還是交給原住民族委員會?抑或是在促轉條例裡面增設一個任務編組來做?你的看法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史觀來講,不管是自治史觀、語言的傳承或是平埔的議題,總統做了基本決定之後,應該是要請行政院各部會加以落實,就好像他現在提出的九大原住民族政策主張,涉及的是各部會,如果只有放在跟我們同級的促轉會,位階會比較低……
    顧委員立雄:就你理解,從原住民的觀點來重建原民史觀,具體上要做到什麼程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覺得這次五二○就職典禮上,紙風車的演出已經很精彩了,但因過去我們所受的歷史教育都是不對的,所以這個劇團所展現的部分歷史是不對的,可見原民史觀的重建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原住民族的史觀怎麼樣受到主流社會的尊重跟認識是很重要的。
    顧委員立雄:那要如何形塑?身為原民會主委,你有何看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於總統府下設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原民會初步的想法,主要分成三部分:第一,要有各部會代表;第二,要有學者專家;第三,要有原住民的耆老,也就是由這三部分的成員組成這個委員會,來做重要的決策。
    顧委員立雄:所以你是認為總統提到的重建原民史觀這個任務,包括剛才講的逐步推動自治及原住民土地回復的問題,應該交由總統府下設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來處理?也就是專門為了原住民成立這樣的委員會,然後由他們來打造具體可行的一些措施以收實效?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
    顧委員立雄:如果總統府專門為原住民族成立一個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站在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立場,對於現在審查的這麼多促轉條例版本中,有些主張併進來,有些要分開,你的看法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才陳秘書長也提到,送進大院的各版本現在都還在司法委員會,還要繼續審查,可是我認為,原民會的轉型正義不需要等到促轉委員會開始之後才啟動,對原民會來講,如果是已經可以做的轉型正義,現在就應該啟動。要是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能夠順利籌備,我們希望建議總統在8月1日道歉時,也同時啟動這個委員會,也就是2個月以後就要啟動。
    顧委員立雄:照我聽來,你的意思好像是多數原住民族期待先看到總統到底端出什麼樣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大致上會被交辦什麼任務,或被期待做出甚麼樣的成果,再來考慮要不要納入促轉條例。你的意思是這樣嗎,因為我不太理解,而我們現在馬上就要審查促轉條例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站在原民會的立場,促轉會以及各版本條文最後要怎麼決定,我們尊重立法院,但是,對我們來講,原民會已經可以推動,比如說自治法,雖然促轉條例還有很多版本,條文不一樣,但我們現在就要開始工作,不用等到促轉會開始啟動後才能落實原住民的轉型正義。
    顧委員立雄:原民會的成立固然在某種程度上就代表一定要具體落實原住民所關注的轉型正義,但你們也更期待在總統府底下設專門針對原住民族的真相調查及和解委員會,因為以總統的高度,更能進一步落實原住民一再提出的土地、自治等相關訴求,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促轉條例,大家提出很多版本,我相信,大家對於轉型正義也應該都有共識,就是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應該、也有必要加以回復,並找出真相。不過,我發現在一些地方可能會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我想先請教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周主任秘書,我發現你們沒有提出書面報告等資料,那對於鄭委員的提案條文主張把土調會設在監察院之下,不知道監察院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周主任秘書說明。
    周主任秘書萬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因為涉及2項條例,而法案的審查權在立法院,所以監察院尊重立法院審議的決定。
    張委員宏陸:你的意思是,如果通過的條例是將土調會設在監察院,監察院就同意接受、就會去做囉?你的意思是這樣?
    周主任秘書萬順:對,我們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
    張委員宏陸:我現在就是在問你,你這樣回答的意思,是不是一旦立法院通過,監察院就會做?你是不是代表監察院回答這個問題?這個法案現在要開始審查了,所以,我才想要先請教你這個問題。
    周主任秘書萬順:這個部分,我們尊重立法院的法律審查權。
    主席:他是說,只要我們審查出來,他們都尊重。
    張委員宏陸:對啦!但我現在就是要很明確地問你,是不是無論立法院怎麼決定,假設真的設在監察院下面,監察院也全力配合就對了?
  • 周主任秘書萬順
    我們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張委員宏陸:你不要一直回答這句話啦!你是答錄機嗎?照你這樣回答,我回家聽錄音帶就好啦!如果是因為你不能代表監察院做決定,你就明確地講,我也沒有要求你要怎麼樣。如果有不可行之處,你也可以講出來。
    我再問你一次,如果立法院真的做出決議,就是由監察院來做,監察院是不是會全力以赴,沒有任何怨言,也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監察院就是可以做?
    周主任秘書萬順:報告主席和各位委員,我們大概有幾個原則,第一,在立法權方面,我們尊重立法院的職權;第二,如果真的是如鄭委員天財等23位委員提出來的促進轉型正義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其中當然也涉及一些土地調查權的問題,那我們希望不要與本院委員的職權產生扞格的問題;第三,由於這項法案涉及層面比較廣泛,所以我們建議,在推動立法的過程中也能舉行公聽會,或邀同相關機關多協調。以上是我們的意見。
    張委員宏陸:至少你已表示一下了,不然我以為你百分之百接受,可能是所有人都以為你們是百分之百接受。如果真的設在監察院之下,你覺得是不是只有上述這些問題,沒有其他問題?
    周主任秘書萬順:如果要討論的話,當然必須在逐條討論時檢視相關條文。
    張委員宏陸:這樣就比較不好意思了。雖然監察院也是五院之一,可是,監察院這次好像完全沒有清楚的態度或立場,令我覺得若是到時審查法案,真的把土調會交給你們,恐怕你們也會很頭大。這個話題先到此為止。
    我們當然都希望把本屬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土地歸還給他們,這沒有錯,在大家看來也符合公平正義,不過,如果照法案這樣研擬,過去400年到現在,這些領域中有許多是合法的私人土地,請問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一旦本法真的通過,內政部就這個問題有什麼準備、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靚琇: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委員很清楚土地制度,才會有這樣的質疑。在委員提出的版本中提到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或其他土地,經過調查之後是不是就能回復等問題,確實也需要考慮長久以來土地制度的一貫性,這個部分,大院在討論時,可能也要充分考慮。至於我們,一方面當然非常尊重原住民權益,但也希望對於現行土地制度不要有太大的影響,因為這畢竟是所有人民的產權,我們也不希望因此對土地制度有所影響或有所敗壞。
    張委員宏陸:你講了那麼多理論,我都知道,但如果真的發生,你要怎麼處理?
    王司長靚琇:由於這是立法權,如果……
  • 張委員宏陸
    我現在就是假定已經立法通過的情況。
    王司長靚琇:雖然您已經假設是立法通過之後,但會怎麼立法以及要怎麼配套,我並不清楚。
    張委員宏陸:好啦!我直接講,我也會不跟其他各部會多說,我是要提醒各部會,這個問題可能會發生,你們應該及早準備,不要等法令通過了,你們才準備,到時又抱怨立法院的立法有問題等等。對於可以預見會發生的事情,你們現在就應該去準備,包括有哪幾套因應版本、要怎麼去做,而且要跨部會研議。我不認為這種事情可以先擱著,所以我只是要提醒一下。
    請問原住民委員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知道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通過了,如果我沒記錯,是在民國94還是95年?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是2005年。
    張委員宏陸:其實,還有很多子法基於很多原因所以都還沒有通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張委員宏陸:以這次修法關注到的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來說,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就規定,涉及調查、處理等,另以法令規定之。其實,我要說的是,雖然我們今天有這些法案要審查,但對於很多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之下還有好幾條法令加以規定,所以,原民會是不是也應該從這個方面趕快加強、推動,讓相關法令儘速通過?我個人認為,如果這些法令通過,應該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不知道主委看法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的確,委員指教的這個部分,也就是原住民族的土地問題,就是應該按照2005年已經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讓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儘快立法通過,這樣的話,才能根本解決原住民所有土地相關問題。
    張委員宏陸:也對,但除了土地以外,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以來,其中好幾條都規定「另以法規定之」,但相關法令到現在都沒有完成,我認為原民會應該儘快去做,涉及很多條法令,原民會都應該儘速推動。要是推動不了,行政院秘書長也在這,我相信秘書長可以協調各部會,儘快推動相關法令通過,這樣可以先解決很多目前在促轉法中碰到的問題,以上建議主委。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行政院陳秘書長,昨天內政委員會在討論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時,您提到轉型正義一直是蔡總統的政見,就如同蔡總統之前所提的,轉型正義只有1次機會。但你在今天的報告中又提到,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具有特殊性,其處理方式有別於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故建議分別處理。我想針對「分別處理」請教,既然我們只有那麼1次完成轉型正義的機會,你卻說要分別處理,那到底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要放到第幾次處理?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還是第1次。我只是說,在立法上,如果把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與……
    陳委員瑩:對不起,這裡不是要談第幾次,因為只有1次,也是唯一的一次。
    陳秘書長美伶:應該這樣講,包含威權時期在內的轉型正義,其實不只威權時期,甚至更早,應該包括228事件,還有原住民的部分,都是我們要同步處理的轉型正義問題。
    陳委員瑩:在原住民區塊,我們的選民及族人朋友對於促轉條例沒有納入原住民非常緊張,你知道原因在哪裡嗎?
  • 陳秘書長美伶
    這我倒是不曉得。
  • 陳委員瑩
    請問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知不知道?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我大概知道。
  • 陳委員瑩
    請你稍微、簡短說明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最主要是現有促轉條例的任務事項中沒有1項提到原住民,起算的時間又是戰後,這個部分令原住民很緊張。
    陳委員瑩:其實我們都很清楚,對於轉型正義,民進黨提出的版本焦點何在,但長久以來,原住民已經被邊緣化太久了,我們很怕趕不上這一波轉型正義的列車,因為總統說我們只有1次機會,所以,我們很努力。本席要重申立場,就是不論是各黨各派提出的版本如何、是否包含原住民,本席的立場都很清楚,就是原住民一定要搭上這一波、這一次的轉型正義列車。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不久以前,我們在討論狩獵問題時,請了農委會官員列席,當時原民會副主委坐在台下,經建會處長也在台下,還有其他官員與會,我發現光是1名小小的組長就可以很囂張地冷言嘲諷原民會與會官員的種種不是。我想,長期以來,大家也很清楚,原民會就是弱勢機關,講話就是不若其他部會大聲,所以我們才會緊張,如果原住民相關事宜再被獨立出來處理,沒有搭上這波轉型正義列車,會令我們害怕再次遭到邊緣化,大家才會想盡辦法,希望將原住民納入促轉條例規範,就是希望讓原住民搭上這班列車。
    我再舉個例子,從國民黨部與救國團一開始無償占用原住民的保留地,後來才簽約,賤價、也就是以很低的價錢租用原住民的保留地,譬如梅山青年活動中心每坪每個月租金只要0.1元。上次我質詢過原民會副主委與土管處處長,問他們打算怎麼處理,他們回答我會檢討,考慮如何調高租金。主委,您剛上任,您認為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應該也很清楚,早期國民黨租用原住民保留地,是在原民會還沒成立的時代,另外,當時保留地的租金確實都非常低廉,這些部分都需要檢討。既然現在由原民會負責管理原住民族保留地,焦點就應該回歸如何讓保留地的運用真的能有利於原住民,因為這才是最重要的,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處理。
    陳委員瑩:保留地應該怎麼樣使用才有利於原住民,也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陳委員瑩:對於這樣的轉型正義,以現行法規來說只能說是合法的。我還記得,當時鄭委員天財一直逼問土管處處長,國民黨這樣租地到底合不合法,最後土管處處長也終於被逼得回答「合法」。按照現行法規來說,確實如此,但轉型正義必須回溯到早期歷史到底是怎麼樣,追溯之後才知道,最早就是無償占用的情況。所以,還能說是合法嗎?如果把歷史再拉長一點,對於其合法性,我們就會打上問號了。我剛才還特別請教顧委員立雄,這個部分應該怎麼處理?他說,依照現行法規,確實是合法使用,如果真的要把這些租出去的保留地馬上要回來,有其困難度,除非有轉型正義條例,才能加強原民會處理保留地的合法性,也就是有比較好的依據。我想,我舉出這個例子,就能再次清楚證明,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不可以被排除在外,請問主委同不同意?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同意。
    陳委員瑩:謝謝,這表示你的腦袋還很清楚,否則我們一度擔心你進入總統府開會不知道會怎麼樣。
    另外,你們之前曾經回答,希望以調高租金為檢討方向,我要特別提醒,請你們在這個過程中再次仔細考慮清楚,因為本席會堅持,我的版本下個禮拜就會送進來,在我的版本中,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會被納入。剛才,我也仔細聆聽了國民黨委員所提關於土地的說法。其實,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國產就是黨產,沒有什麼分別,但國民黨現在每次用字遣詞都很小心,只要提到黨產,就會說是「國產」,但是,我想大家很清楚,不管是什麼「產」,國產也好、黨產也好,都是原住民族的「族產」,主委,你同意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黨產的處理,如果原本屬於原住民族,當然應該歸還給原住民族,毫無疑義。如果建物所在土地是原住民族保留地,也應該歸還給管理機關原民會,或者歸還給原住民個人。
    陳委員瑩:這些在地籍資料上應該都有,所以是很清楚的。
    剩下一點點時間,我要請教一下,本席一直在推動原住民返鄉專車,在原住民返回花東地區參加祭典的實施計畫中,有一點令本席比較不滿意,認為比較不妥,就是限定只能參與1次。主委是阿美族原住民,知道豐年祭的準備或參與其實不是只需要1、2天往返,中間可能還會經過長時間的籌備會,原住民可能要來回參加好幾次,如果真的全程參與祭典,時間長達1個星期的也有。所以,主委認為規定只能搭乘1次合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很關心的返鄉列車,臺鐵目前還在試辦階段,我想,剛開始可能還有一些不周延的地方,在試辦期過後,我們會進一步把委員這些建議與想法落實,希望能做得更好。
    陳委員瑩:我想提醒的是,試辦就要辦好,讓車廂能夠坐滿,才表示我們真的有這個需求,所以,本席建議不要限定次數,不然,至少也要提高到多次,就是不要只有1次。我剛才已經講過那種狀況,1次是不足的,我們甚至還得到其他部落支援,這些你都很清楚。所以,本席要求你重新檢討相關辦法,不要限定只能搭乘1次,畢竟這件事情只要原民會決定就可以了,所以請你們從系統上研究該怎麼處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應該趕快與台鐵共同檢討、改進。
    陳委員瑩:請你在近期儘快給我回復,好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的。
  •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今天提出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聚焦在過去400年來,在臺灣這片土地上發生的不公不義之事件,當然是指漢人族群或主政當局對原住民族的壓迫。這樣的立法意旨相當宏觀,但畢竟是400年來的問題,以我個人來看,司法委員會在審查時其實也是戰戰兢兢、壓力很大。另外,鄭委員天財提出的是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主要都要處理日治時期以來,原住民族土地被國家機器強制剝奪的問題。我想,核心在於幾乎所有委員與在座與會官員都有一項社會共識,就是臺灣這個社會,不管是400年來、300年來、200年來,或近100年來,大家對於原住民的虧欠或壓迫,必須在現在這個時間點做個處理。根據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草案,主張在總統府下設立權復會,屬於常設獨立機關,鄭委員天財等的版本則主張在監察院下設立土調會,屬於任務型獨立機關,我想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對於這樣的機關設置,您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設置機關其實必須有很大的執行功能,如果設在總統府下,就發揮執行功能的行政權來說,在整個體制上,恐怕是有問題的。就設在監察院下的狀況來說,監察權有其一定的範圍,如果我們把監察院認定為準司法機關,卻又一再賦予監察院非屬監察權的其他內涵,也會亂了體制。也就是說,設立機關應該要有我們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是要釐清行政目的究竟何在,再判斷設在哪個位置最合適、最能達到這個目的,這樣設置起來才有效。
    周委員春米:在這個部分,我很認同秘書長的看法,不論通過的是2項條例草案中的哪一項,我們都希望能發揮一定的功能,畢竟這是我們最大的目的。機關設立之後,我們當然也希望能夠有增強執行上與行政上效率的機能,這是我們對於設立機關的期許,所以要從執行方面去考慮機關要設置哪個單位比較妥適。
    接下來,我在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今天的報告中,看到你說明將來原住民轉型正義的相關議題要怎麼做,剛才你也提到原住民自治,以及要將原住民的習慣或舊有法律納入我國國家法律體系。請問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謂將原住民的習慣納入法律當中,要如何實踐、如何執行,以及現在有那些問題?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法院已經有原住民族法庭,所以這個領域已經開始落實、推動,當然,也是因為在座許多委員的投入,才達成這個目標。在原住民的傳統習慣中,有很多跟現代法律的概念不太一樣,我們認為,讓法官在審理與原住民有關的案件時都能了解原住民的傳統習慣,是很重要的。以狩獵文化為例,過去不是用來營利,而是自用。
    周委員春米:所以,在你現在的想法中,比較具體的就是在法院部分,希望讓法官能夠理解原住民的相關習慣吧!據我了解,司法院設置了原住民專股或專庭,也就原住民案件作一些特別的訓練,但我想應該不僅於此。我的辦公室整理了一些相關案例,主要是原住民將本身的認知與習慣,也就是長久以來,其部落與家庭給他的生活習慣,運用在生活當中,卻因此觸法的案例,一旦觸法,當然就有嚴重後果。不知道主委知不知道泰雅族司馬庫斯倒木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起櫸木案剛好是我在9年前擔任主委時處理的案子,最後是由法院處理。
    周委員春米:那很好,在這個案件中,原住民的習慣哪裡違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根據我的印象,當時的問題在於相關部會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認識不夠,也還沒公布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這起櫸木案就是原住民在傳統領域採集已經枯倒的樹木。
  • 周委員春米
    他應該是把倒塌的樹木運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但被林務局視為盜用林木。
  • 周委員春米
    結果這個案件經過4年才判決無罪。
    第2起案例在去年很受社會關注,就是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案,主委知道這起案件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大概了解。
    周委員春米:主要的法律爭點在於他撿拾到土造長槍,而法律上認為這不是他自製的長槍,沒辦法排除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能以認定是原住民習慣所以不罰、只處罰鍰,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周委員春米:在這個案例中,比較遺憾的是,最後最高法院還是維持原判,所以在執行王光祿要不要入監時,社會上的民間力量也在聲援王光祿。
    我們查到的第3起案例,是送頭目禮的問題。這是在屏東發生的案例,一名鄉長在節慶團體活動時看到大頭目和小頭目,依照部落習慣或文化,見到大頭目和小頭目都要致敬,所以鄉長現場就包了1,000元的紅包給大頭目、500元的紅包給小頭目,但是因為正好在選舉期間,所以被檢舉涉犯賄選罪,這名鄉長當時也被收押,最後也落選。雖然案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但整個訴訟過程很艱辛,鄉長候選人選舉也落敗。這是我目前查到的相關案件,因為牽扯到刑責,所以被告在調查中都以原住民的習慣或文化來抗辯,但很遺憾的是,在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就沒有獲得採認,最後都進到法院,有些在一級審、有些則要到最後的終級審才會判無罪確定。就今天整理的案件,我想請教原民會,你們有沒有整理相關法律,釐清哪些相關習慣對於原住民來說屬於他們的法律,有予以保護、保障的價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民會最近幾年已經陸續彙整相關判決,並且出了2本書,將相關案例加以整理,提供給社會各界。
    周委員春米:那你能不能稍微說明一下,原住民可以援引哪些法律,說明部分行為是原住民的習慣或部落文化,要求外界予以尊重、保護?你可以再加以具體說明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的頭目案,就是最具體的事例啊!根據排灣族的貴族制度,排灣族人是可以納貢給頭目的,族人捕獲的獵物也會貢獻給頭目,與我們現在的想法並不一樣。
    周委員春米:我要再向主委說明,本席辦公室檢查了一些法律後,發現目前在幾項法律中有規定,希望將來可以查到更多。至於目前看到的,除了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林務局或農委會以外,還有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森林法,這些都是一般較為熟知的法律,也與刑罰有關。像我們最近在修訂國家公園法時,也會考慮到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犯罪,卻合乎其傳統、長期狩獵習慣者,是不是會因為他是在特殊的地方犯罪,或是在特殊的地方侵害某種法益,應予以加重刑罰或免責呢?希望原民會將來在這個方面也要努力,要看得到成績。轉型正義如果現在不做,將來還會發生更多不正義的事情。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陳秘書長剛才說,蔡總統非常重視原住民的議題,所以在總統府之下要設置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事項,請問陳秘書長,這件事情已經確定了嗎?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已經在籌組當中。
    高委員金素梅:好,那陳委員瑩的顧慮根本就沒有了,因為如同你的轉型正義條例版本,委員會已經會設在總統府底下了。
    請問陳秘書長,你們如何規劃與籌備?
  • 陳秘書長美伶
    我還是要說清楚……
  • 高委員金素梅
    要設置在總統府之下已經定調了嗎?
  • 陳秘書長美伶
    不是……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委員會歸委員會,促轉條例歸促轉條例,要講清楚。
    陳秘書長美伶:對。至於制定條例,我們之所以要立法,是因為有很多權利義務事項必須透過法律明定。
    高委員金素梅:不要講這麼多,請陳秘書長就我的問題回答。我要問的是,相關規劃與籌備已經在進行了,對不對?怎麼進行呢?
  • 陳秘書長美伶
    您指的是真相調查及和解委員會?
    高委員金素梅:是,怎麼進行?
    陳秘書長美伶:剛開始籌組要先找委員,然後要找議題。
  • 高委員金素梅
    找哪些委員、找哪些議題?
    陳秘書長美伶:這些有專人在處理,不是由我們處理。
  • 高委員金素梅
    那些專人?現在由誰處理?
    陳秘書長美伶:現在不是由我處理,因為這是總統府的職務。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你第1次上任,面對的第1個原住民議題就是這麼重大的議題。照片上的人,你認識吧?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 高委員金素梅
    第2張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知道。
  • 高委員金素梅
    是誰?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有1人是我。
    高委員金素梅:哪一人是你?總指揮,對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 高委員金素梅
    下一張這位也是你吧!標語寫著「還我自治」?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高委員金素梅:下一張有「吳鳳鄉更名」標語,照片上的也是你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高委員金素梅:再下一張有「臺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標語,這也是你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很抱歉,如果要我給你打分數,那你今天得的是零分。為什麼零分,你知道嗎?因為你理不直、氣不壯。你內心的靈魂是原住民族,但因為你今天當上主委,是因為蔡總統讓你坐這個位子,所以你理不直、氣不壯。我要非常謝謝顧委員立雄剛剛的質詢,因為從他的質詢中,讓我們看到你的靈魂是處在混亂狀態的,你很想告訴他,你為了原住民權利爭取了很久,你想要這麼做,可是你的職位卻告訴你不可以這麼說。坦白說,你剛才針對顧委員的問題,回答得七零八落,他問你,如果這個委員會設在總統府底下,你們應該要怎麼做?你說,由各部會官員參加、專家學者參加、耆老也來參加!主委,你也不是第一次從政!像Kolas Yotaka委員,我可以原諒他第1次從政,他不清楚,他對著媒體說,他認為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委員會應該設在總統府底下,位階才高,如果只設在促轉會裡,原住民族的位階就不是獨立的了,更重要的是,會由漢人掌握所有事項。請問主委,你認為是這樣嗎?讓我告訴你,若是在總統府底下設置所謂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一沒有法源,二沒有預算,三沒有人力,四沒有行政權,請問一下,這樣如何推動所謂的原住民歷史正義、轉型正義呢?還有,你們說轉型正義調查完畢之後,就要丟到原民會去執行,是這樣子的嗎?請主委給我一個正確的說法,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調查完畢後,原民會就去執行,是這樣子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除了原民會該落實的部分之外,相關部會要配合辦理的,當然也要一起辦理,所以行政權不在總統府,關於這部分,我尊重委員的說法,因為要真正落實轉型正義,是要各部會包括原民會、內政部、農委會等,都要去落實小英總統的政策。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你的意思是,在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中,是由各部會來談,因為是在總統府底下,所以各部會的立場就可以繳械了嗎?你的意思是如此嗎?然後在裡面形成共識之後,由原民會來執行,如果真的是這樣子的話,就不需要真相調查委員會了,也不需要有促轉條例,小英在選總統時的白皮書提到的就是對原住民的承諾嗎?為何還需要促轉條例、為何還需要在總統府底下設置一個真相調查委員會?其實現在原民會就可以去執行,夷將主委,我們同樣是原住民,你也是我尊敬的原住民前輩,我必須告訴你一件事情,就是原住民的歷史正義、轉型正義的立基本來就不該受制於既有的法令架構,所以我們才需要超越現行法律去立一個專法,今天談到轉型正義,當然要從原住民開始談起,否則又怎麼算是中華民國的轉型正義呢?你們這樣子迷迷糊糊,就想要矇騙我們所有原住民的族人,這樣應該嗎?坦白告訴你,顧立雄委員在原住民電視台的節目裡談到,當初民進黨在談轉型條例的時候,腦袋裡面根本就沒有原住民的思維,你可以去調原民台的帶子來看,而夷將主委現在的壓力就是當促轉條例讓所有中華民國人民都在談論的時候,會有人問到為何不談原住民的轉型正義,這時你們開始有壓力了,有壓力也沒有關係,結果你們迷迷糊糊弄了一個假的議題,說要將它拿到總統府底下,你以為原住民一聽到總統府就覺得他們很重視了嗎?現在的原住民不笨,我們已經被漢人的法律教會了很多,而且我們有更多的漢族朋友在協助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現在反而是原運的前輩在棄守。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並沒有棄守。
    高委員金素梅:你今天提出的報告,完全不應是原民會的立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的報告都說得很清楚,原民的轉型正義就是要落實原住民族的自治、讓土海法通過,這才是轉型正義。
    高委員金素梅:很好,可是方才你在答復顧委員時提到,其實既有的原民會就可以落實很多事情,像95年就開始進行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土地調查,而95年阿扁執政、民進黨執政,此時就已經開始要給原住民轉型正義了,所以在原民會中編列預算,以調查原住民傳統領域,然後一直到現在調查結束了,如果按照你說的原住民轉型正義,就是還我土地,主委現在就可以馬上公告傳統領域,因為原住民土地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而原住民土地包括了原住民保留地、傳統領域,既然原民會是主管原住民事務的最高行政機關,你現在就可以公告,我們根本不需要轉型正義、根本不需要什麼法律,雖然鄭委員的提案是在監察院下設土調會,其實也不需要調查啊!現在就有在調查啦!然後5月23日的時候,最懂原住民土地的土管處杜張處長在接受原民台採訪時提到,傳統領域的定義,其實各個部會意見非常難以整合,現在草案中訂定的傳統領域定義,是折衷出來、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版本,如果按照杜張處長的說法,這是各部會都已經接受的版本,那你就趕快公告啊!為何你不公告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民國102年3月28日就已經在我們的網站上公告過了,而且當法院在遇到傳統領域與族人相關的爭議時,也都有採納我們公告的傳統領域範圍,即法院都有採納過了,包括方才提到的櫸木案。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可能離開立法院滿久了,回去後請杜張處長告訴主委,原民會網站上的公告是真的公告嗎?在此我就不好意思拆他的台了。總之,我要說明的是,你說總統府下成立的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最重要處理的是原住民土地問題,這時你會把各部會都找來,還有耆老、學者專家等也都會找來,其實不用這麼做,因為我們傳統領域的調查,就已經包括專家學者在內,也有杜張處長說的這是各部會的折衷版本,而且還有地方耆老去做調查,所以就請你們趕快公告,好不好?如果在你任內未加以公告,那你就是失職,本席準備帶著所有原住民的族人去要求原民會主委,趕快公告傳統領域,在公告傳統領域之後,就不會再有臺東美麗灣事件或是原住民獵人被抓等問題發生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是我的前輩,方才非常開心看到高金委員po出來的照片,裡面有看到主委站在還我土地布條的前面,我相信你對原住民族土地的返還有著很強烈的意識。
    今天要討論的是時代力量提出的權復法及鄭委員的傳統領域返還條例,首先,蔡英文總統在選舉時有提到,甚至在就任時也提到,8月1日要以總統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請問主委,她道歉的動機在哪裡?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年8月1日總統要跟原住民族道歉是確定的,而她去年8月1日公布的政策白皮書中就提到,要針對原住民的歷史、土地問題及語言流失等等,都要進行道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非常認同她有這樣道歉的作為,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有良知、負責任及勇敢的作為,而我也記得1月26日蔡英文總統在當選後到臺東所說的話,她說原住民是臺灣原來的主人,但是過去有不同的統治者以及外來的移民,造成原住民族受到不正常的侵害、迫害以及不正義,所以她要為歷史所造成的不正義來向原住民道歉,所以這是不是一個歷史正義回復的表現?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蔡總統在過去參選的時候曾多次提到原住民是臺灣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這是非常清楚的,對於臺灣原來的主人的遭遇,包括語言流失、土地流失以及到目前為止尚未取得自治權的部分,在她當選之後應該要加以落實才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有錯,道歉之後就是要承認錯誤及改正,而改正就是要針對整個臺灣原住民族過去400年所受到的侵害、不正義來予以回復,本人當然認同蔡英文總統對於歷史正義的回復及撫平族群之間傷痛的作法,不過方才主委提到一件事情,就是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我相信主委應該聽過族群主流化的概念。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知道。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族群主流化也是蔡英文總統在選舉時提出的政策原則,當時他找了很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透過一系列的論壇,擬定出一個有關族群主流化的概念,希望用這樣的政策原則去落實每一項法案及政策方向,請問我這樣的資訊有沒有錯誤?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沒有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民進黨在提出促轉條例時,為何沒有同樣的用族群主流化的概念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知道的促轉條例是要處理威權時期以後的轉型正義,但並不表示總統或是行政團隊不處理原民的轉型正義,兩個是不一樣的基礎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都是要討論轉型正義,為何不把原住民納進來?可以把時間往前拉長400年啊!
    再者,關於近來蘭嶼所遇到的衝突事件,事實上,那裡的土地百分之百都是蘭嶼族人的,而且蘭嶼族人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所以他們應該有絕對的主權,可是為何還會有衝突產生呢?是因為整個國家沒有意識到原住民權利的返還,是不是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們對主權的肯認只在福利的給予,而我們之所以提出族群主流化,是因為原漢的意識、歷史的記憶被分開處理,如果是分開處理、沒有對話的話,則總統道歉之後,我們怎麼會有這樣的族群和解及撫平傷痛的可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族群主流化,過去行政團隊在處理族群議題的時候,只期望族群議題讓客委會、原民會去處理,事實上這是不對的,因為族群的問題若只有兩個部會去處理,則這是不足的,包括方才委員提到的蘭嶼海域受到海上摩托車侵入的問題等,所以我還是希望趕快把土海法通過,因為土海法有規定,一定範圍內是屬於原住民的傳統海域,所以該法通過的話,就可以保護他們的土地、海域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今天的口頭報告提到,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行政院已經在2月1日將案子送到大院,可是傳統領域的概念怎會排除私有土地呢?主委是還我土地運動的前輩,請問傳統領域要排除私有土地的部分嗎?我不知道現在原民會的立場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送到大院審查的土海法草案是前政府送進來的,至於這個版本是否符合原住民族的期待,都還是有檢討的空間。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教主委,傳統領域的概念是否包含公、私有土地?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當然都包含。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很好,謝謝你有這樣的回應。
    現在回到時代力量所提的權復法,我們的權復法就是方才提到的,族群主流化表示我們要整體去考量國家的轉型正義,所以轉型正義必須把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擺在一起看待,不能分別去處理,因為歷史記憶分別處理,沒有辦法解決像蘭嶼所碰到的狀況。
    還有,你們的口頭報告提到,因為現在已經成立了原民會、推動了語言教育、調查了傳統領域、調查了有關原住民傳統慣習、法制化等等,甚至設置了原住民法庭,這些都是原住民轉型正義的一環,乍聽之下好像真的做了很多事,可是原民會自成立到現在,一直都沒有辦法有效的透過跨部會去爭取原住民權益,這十幾年下來,反而給其他部會去切割,甚至有把原住民事務丟給原民會這樣的藉口,原民會裡也只有120多人,是不是?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將近200人左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些人能夠承擔整個原住民事務如此重要的任務嗎?相信原民會同仁都很清楚,有時為了一件例行的行政工作,就可能會疲於奔命,在此有一項數據,你們每年都有做原住民人口及健康報告,請問目前做到哪一年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104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我在網路上就只有看到102年,103年根本就沒有抓。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網路沒有更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是網路沒有更新嗎?我們有詢問過業務單位,你們給我的回答是,因為業務繁忙,所以一直拖延,請問一下像這樣一般的行政業務都難以負荷了,你們又如何主體性跨部會協調原住民的各項事務呢?這個新聞我也是前幾天看到的,就是有關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從總統府調查之後要丟給原民會,是這個意思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不是只有丟給原民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只有120幾人,能夠做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民的轉型正義不可能是原民會一個部會就可以處理,當然是各部會都要同時面對原民的轉型正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意思是說,你們能夠真的展現主體性,然後跨部會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整個行政團隊要分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很好,無論如何,未來這個東西一定要做到。再者,原住民法庭的狀況也很慘烈,不管是定位不明還是其他,而法庭裡面有受過原住民文化的教育嗎?今天很多的法案都是從原住民法庭出來的,而這些不小心被法律構陷入罪的族人,不管是狩獵、漁獵,關於這些部分,在原住民法庭已推動這麼多年的情況下,而你也曾說原基法通過就可以做到,請問真的有讓原住民的權利回復嗎?2005年到現在已經11年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未來司法官訓練要多多開設原住民族文化認識的課程,這樣才會落實法官對原住民的認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還是要強調,依照族群主流化的概念,今天既然我們要處理臺灣的轉型正義、處理臺灣人民的轉型正義,不管是原住民或是其他非原住民族群的不正義或是被迫害的傷痛,這是要一併處理的。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會議延長至所有登記發言委員發言完畢。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身為原住民族的公職人員,無論是行政官員或是民意代表,應該要全力爭取原住民權益,尤其是夷將主委,身為還我原住民土地運動的先鋒,方才看的照片中,你還是總指揮,更是要全力支持、掌握任何能夠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機會,我個人在過去在擔任公務人員時也是這樣在做,過去我們也曾交換過很多次意見,也就是過去我們共同努力的部分。關於原住民立委共同提出的法案,有很多你們回應的意見,這應該是別的部會,如法務部或是行政院秘書長等,都是他們可以回應的,不應該是由原民會來回應。
    為什麼要立即審查制定原住民回復傳統領域的條例呢?最主要就是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本來就明定,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傳統領域,所以要設土調會。但這11年來都沒有成立,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是認為不用成立,換國民黨執政也是沒有成立,身為原住民族,既然民進黨團提了促轉條例,我們原住民族就要掌握機會,所以陳瑩委員也提案、時代力量高潞.以用委員也提案、廖委員也提案,我們要掌握這個機會,這是我們的機會,所以我提了關於土地的部分,因為這是我們最重要的部分,沒有土地的話談什麼自治呢?尤其主委是還我土地運動的先鋒,更應該支持才對。
    關於土地,其實我們是最清楚的,1722年(康熙61年)就劃設了番界,大清律例規定「民越界入生番地視同出盜入關塞」,上述的「民」指的是清朝的人民,「入生番地」表示當時已有生番地,即大清律例中就已經有生番地了;接下來這張地圖,則是清朝從中國大陸看臺灣所畫出來的,像澎湖就在下面,裡面還有番界,可說是清清楚楚;接下來的牡丹社事件(1871年至1874年),當時日本就向國際社會主張,生番地為無主之地,意思是說,他們要去攻打的牡丹社並不是你們清朝的領土,而是無主之地,而這個指的就是我們,是我們原住民族的土地;再來是日本時期的臺灣地圖,這並不是我畫的,而是日本畫的,即日本是從太平洋來看臺灣,然後上面有支那國領分地,其中還有「土蕃」,這就是我們原住民族,這可是非常清清楚楚,歷史已經告訴我們,法律也告訴我們,甚至國際上日本的主張也都告訴我們,所以傳統領域的回復必須要趕快進行。
    關於回復傳統領域,你今天談的都是土海法,土海法你會滿意嗎?你身為還我土地運動的先鋒、總指揮,我不認為行政院的版本你會滿意,我認為你絕對不會滿意,但是你的報告竟然這樣寫,趕快通過就可以馬上劃設,當然你很忙,沒有時間看,但土管處不應該這樣寫,為什麼呢?傳統領域的劃設在土海法中有嗎?沒有,第一,傳統領域的範圍很小;第二,要怎麼劃設、調查也都沒有規定,若真的都沒有規定,則是要授權另外訂定一個辦法,現在這麼多原住民立委為了促進轉型正義,提了一些草案,所以立了法有什麼關係呢?這不是更好嗎?而且更有權利,結果你們卻要訂定一個辦法,可能你在行政機關待久了,土管處處長在受訪時提到各部會的執著、簽字,這是當然的,基於主管機關的立場,各部會一定會有很多意見,這是必然的。
    再來,原民會的意見一、土調會隸屬監察院是否與憲政一致?這就交給法務部、監察院、行政院來說明就好,事實上,憲法規定監察院是有調查權,監察法也規定它有調查權,有沒有相關案例?有的,黃煌雄監察委員調查不當黨產,後來都回來變成國產了,而不當的國產返還給我們原住民族,讓監察院去做也沒有關係啊!何況你不講,很多立委今天不是有講嗎?民進黨這麼多立委,你以為都會支持我的版本嗎?不會的,所以不用你講。
    原民會的意見二、質疑條例第七條調用行政所屬人員。那個就歸人事行政總處去講,結果你還提到這與司法院解釋意旨有違,司法院解釋真的是這樣子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是針對立法的時候,「剝奪」了行政院的人事權,但我們提的這些法案,有在進行「剝奪」嗎?這只不過是「調用」,並沒有「剝奪」,何況現在很多的法律,都是以「調用」稱之,然後還有「借調」,很多行政機關不是借調私立大學的人員嗎?而且我的版本是寫「應」,若大家有疑義,則可以改成「得」啊!所以非要在這裡講嗎?
    條例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建議」,惟第八條又規定行政院就調查結果不得異議,這是錯誤的,你們沒有看好條文的內容;條例草案第十四條明定,調查報告要予以公告,公告期間利害關係人,即公產管理機關,包括公營事業機構、台糖等,若有異議,就要提出異議,然後土調會會予以審議,所以有給其一個異議的期間,因此,並不是像報告所說的那樣。
    還有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與第二十一條規範內容不一致,我提的草案雖不盡滿意,像高潞.以用委員希望可以包括私人土地,但我的條例就只有針對國有土地、公有土地及公營事業機構土地,就是台糖這些公司的土地,所以不牽涉到一般的私人土地,這裡面原民會的職掌有負責去調查、處理,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天審查的法案,則原民會的職掌就暫停了,當然就移轉給土調會,這也不該說啊!所以現在讓主委說說看好了。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委員的指教回去後我們會對照一下相關的條文,看看哪裡有寫錯的地方。至於委員提到現行土海法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了,如果有不周延的地方,是否相關委員就可以直接就條文來進行修法,委員也很清楚,土海法草案經過8年才送到立法院,若再送回去修改,則我們很擔心又要等另外一個8年才能再送來,畢竟我們已經等不及了。
    鄭委員天財:談到土海法,我們都很清楚,土海法要在立法院通過並不容易。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要再努力。
    鄭委員天財:當然這個版本是過去國民黨執政時送來的,我也不是很滿意,但是原民會要有主張,我並不堅持一定要撤回,我也知道行政的流程非常的繁雜。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希望可以進入實質審查……
    鄭委員天財:我非常清楚,但是因為這是過去國民黨執政時行政院提出的版本,作為還我土地運動的急先鋒、總指揮,我希望你個人能夠提出一些條文的修正,譬如說傳統領域的範圍到底是不是現在土海法草案的範圍,希望你能夠以個人的身分,當然不要讓秘書長知道,而秘書長就假裝不知道,私下提供給我,你要私下給Kolas委員也可以、給陳瑩委員也可以、給高潞.以用委員也可以,為了原住民族土地的權益,我們共同努力,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新政府上台後1個禮拜之內,本席就聽見政府針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正式公開也明確具體表達立場,在此要先向行政團隊表達敬意,但過去這一個多月以來,陸續有原住民族的團體、民意代表、國會議員紛紛的詢問,到底小英總統要如何面對、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而且依據他們的說法,他們認為小英根本就在欺騙原住民,因為現在立法院民進黨版的促轉條例,針對威權統治時期時間,是從1945年算起,而非從400年前算起,這就代表民進黨看不見原民、不尊重原民,身為秘書長,您同意這種說法及指控嗎?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 陳秘書長美伶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與事實完全不符。
  • Kolas Yotaka委員
    為什麼?
    陳秘書長美伶:對於原住民轉型正義的部分,小英總統無論在競選期間、當選後,甚至是就職的演說,都已明白宣示,事實上,這已經是行政院的一項重大政策,而且我們事實上也已經在規劃當中。
    Kolas Yotaka委員:尤其國民黨或親國民黨的集團曾多次表示,因為現行民進黨版促轉條例中設立的促轉會中,看不見原住民,這就代表小英總統是騙子!是在欺騙原住民族!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陳秘書長美伶:我完全不同意,因為促轉條例原來的設定是要去處理威權時期相關的轉型正義,而原住民的部分,其實我們可以再去考量一下,是要透過條例的方式或是其他行政作為,一樣可以達到轉型正義的目的,所以做法上是可以討論的,但絕對不會因為原來提的促轉條例中沒有提到原住民,就因此認為總統或行政院不願去推動原住民的轉型正義,這是不對的!
    Kolas Yotaka委員:過去這段期間我看到很多民意代表的立場不一、變來變去,讓人感到很遺憾,在這一波有關促轉條例的攻防當中,我們看見原住民族的議題還是無法倖免於政黨利益的操控,在座的各位,如果在今天下午4點之前有到內政、司法及法制、財政聯席會議,看見現場如何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及相關提案時,我們會看見國民黨委員是一路杯葛,今天上午我有在現場發言,希望大家放下政黨的包袱、放下成見,因為人民選了我們,我們是新的民意,我們代表國會,我們代表民意,所以我們要回歸原點,該是人民的,尤其該是原住民族的土地,該還給原民的就趕快還,因為早年有太多原住民族的土地被行政機關以莫名奇妙的手法取得,例如贈與,還有繼承,明明只有親子才能繼承土地,結果他們卻用繼承的手段,把土地繼承給中國國民黨,現在都變成是中國國民黨的黨產,所以我們希望原住民族的土地要趕快拿回來,不管當時搶奪原住民族土地的政黨到底是什麼黨,我們是原住民,面對的是漢人,我們要把土地拿回來。
    但是今天上午在現場,我們卻看到國民黨委員,8年來我們從來都不曾聽見從他們把轉型正義掛在嘴邊,在過去這一個多月以來,卻開始口口聲聲說原住民族優先,而且罵民進黨不重視原住民,說自己才是最重視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委員,但今天上午他們都在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強力的杯葛,用千奇百怪議事的技巧,就是希望保住國民黨的黨產,看著原住民族的土地還在國民黨的手上,不還給原住民,能拖多久算多久,就是不願意放手,這是我今天一個非常深的痛苦,他們真的是有千奇百怪的手段,包括現在我手上的這張來不及在今天內政委員會提出來的臨時提案,這是國民黨團不小心掉在地上、來不及提出的一項臨時提案,結果被記者找到了,該提案提到,「本次會議(黨產條例草案相關修正案)召集委員陳其邁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第七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審查本案時必須迴避。另原住民為臺灣最早的主人,原民委員才具有主持轉型正義相關法案之正當性,爰此,本黨團推舉Kolas Yotaka委員為本案之代理主席。」,不曉得這是真的很尊重原民還是消遣原民,還是想要笑我們這些新的委員什麼都不懂,這種歧視原民、歧視女性的話竟然也講得出來,令人嘆為觀止。不過在此我要插播一下,我很想跟林德福委員說,其實我很會主持會議,我替他捏把冷汗,因為如果這項臨時提案有通過,我主持的會比陳其邁委員還好。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不僅讓我懷疑過去這段時間批評民進黨版的促轉條例不納入原民的說法是不是就因為我們今天審查的民進黨版促轉條例第二條提到,有關促轉會的規劃事項包括了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三、平復司法不法。四、處理不當黨產。一看到黨產,大家就腎上腺素爆發,就開始拿各式各樣的手段及理由,說民進黨這是清算,又說看不到原住民族在裡面就是清算、就是鬥爭,所以這是民進黨鬥國民黨,就說民進黨一點都不重視原住民族,我再說一次,今天一大早9點我就到內政委員會,真的讓我感到非常傷心及錯亂,我不知自己看到的是什麼,是怎麼樣的原住民國會議員,雖然不同的委員分屬不同的政黨提名,但是對原民來說,我們不想看政黨的臉色,我們要把該還給我們的正義還回來就好,來到這裡大家都說自己很愛原住民,但是到現在我看到有特定的集團為了阻擋黨產依我們這個促轉條例可以真的還給人民,就開始講千奇百怪的理由,說民進黨不是從400年前開始算、說民進黨的促轉條例為何看不到原住民在裡面、說民進黨的小英總統騙人,所以我寧願相信這不是特定有心的人,想要把原住民族再當成鬥爭、消費的工具,希望不是!不然這真的讓人非常傷心。
    另外,促轉條例納入原民可能發生的立法困境,就是我說的類型非常類似的兩項草案,今天內政委員會早上9點就要進入逐條審查,並非大體討論,非常多的委員就開始杯葛,一直到方才4點之前,他們還在樓下拔河,國民黨不斷的杯葛,就是不要讓其通過,所以我們幾乎可以想像,就算朝野立委真的釋出善意,想在各個版本的促轉條例中納入原民事務規劃事項,例如增加第五點或第七點,問題是促轉條例到底何時才能通過?我只能說我個人感到非常悲觀!我們已經等了400年,請問還要我們等多久?秘書長今天明確、再次重申,總統不但會依選前承諾於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外,而且府方也確實注意到原民議題的優先性、獨特性,總統也願意親自擔任召集人,不用再等立法院這個不知多久後才能三讀促轉條例,會先在總統府底下設置真相和解委員會。是這樣嗎?
  • 陳秘書長美伶
    是的。
  • Kolas Yotaka委員
    何時可以成立?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們所希望的期程是8月1日前。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可能是之前或同步?
  • 陳秘書長美伶
    對。
  • Kolas Yotaka委員
    成立之後馬上展開調查及運作?
    陳秘書長美伶:我相信籌備完成並成立後,也是開始執行時。
    Kolas Yotaka委員:對大部分的原民來說是不看政黨的,只看誰真正為原住民族做事!哪一個總統比較認真,我們就比較支持誰!我個人的立場一直都沒有改變過,讓處理威權時期的促轉條例單獨處理,但原住民必須獨立且優先成立委員會,並專屬討論原民議題,讓原民的轉型正義成為唯一主角,不要打混仗!請政府單獨討論、調查原住民族400年來的轉型正義,因為原民議題不能受到政治操控!原民的轉型正義與漢人的轉型正義不一樣!原民的轉型正義必須回溯到400年前漢人上岸後對平埔族的侵奪開始,一路算到現在,包括我們所流失的語言、土地及文化歷程都要調查,並公布真相!請問秘書長是否同意?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同意。
    Kolas Yotaka委員:如果你同意,那我有一張宜蘭礁溪吳沙紀念館的照片給秘書長看,這是現況,仍說吳沙是「真成拓土無雙士,正是開蘭第一人」,正面、英雄式地重複膜拜這些假象。其實從原民的觀點來看,吳沙當年上岸進入蘭陽平原後,從頭圍一直殺到五圍,也就是從頭城一直殺到五圍,雙方征戰,讓Kavalan族痛苦不堪!你們用這些歷史遺毒教臺灣下一代,你們漢人多厲害,我們原民多野蠻!以吳沙這個例子來說,近期之內總統府底下即將成立的真相和解委員會願不願意調查這類事件,讓原民的下一代可以驕傲自信地做自己?
  • 陳秘書長美伶
    我認為這應該列入調查。
    Kolas Yotaka委員:這是一個個案。這是平埔巴宰族最後一位還能流利說巴宰語的女性,他被取了漢名──潘金玉,2010年過世,住在臺灣南投埔里。他在臺灣被認為是最後一位精通巴宰族語的長老,也是全球唯一一位精通巴宰語的長老,在2010年過世,而其一生就是原住民族語言被剝奪的歷史。這個民族的語言消失了,以致現在下一代必須很辛苦地回復族語。您認為我們被迫講漢語、講北京話的歷史,是不是應該昭告天下?這是不是總統主持的真相和解委員會應該要調查的?總統是不是應該指揮行政院長,去協調教育部、文化部等相關機關重新建立良好的族語學習環境,讓我們把語言找回來?是不是這樣?
  • 陳秘書長美伶
    我非常同意。
    Kolas Yotaka委員:我剛才講的,您非常同意?那太好了。其實大家最關心的是土地問題,所以我們再看另外一張圖。原住民族在1895年之後快速流失土地,經過調查,有將近三分之二的臺灣都是原住民族的土地,這可能還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其實大家不用擔心,我們講到原民土地時並非要把漢人趕走,但這些土地橫跨國家公園及林務局林班地,所以總統是不是應該運用其職權,要求行政院各部會鬆綁現行法律,讓原住民族取得使用權並共管,甚至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把部分領域還給原住民族個人?這是不是也屬於轉型正義?
    陳秘書長美伶:這是轉型正義,但所涉及的範圍比較廣,我個人認為必須先進行充分討論,畢竟現況上已經出現很多變化,亦有既存的事實存在,這些都需納入考量。
    Kolas Yotaka委員:面對原住民族土地被剝奪的歷史,用盡一切辦法回歸原住民族的土地使用權,甚至開放共管,這是政府應該努力做的吧?
  • 陳秘書長美伶
    這個我同意。
    Kolas Yotaka委員:今天的熱門話題之一就是亞洲水泥。亞洲水泥從1957年開始取得礦業權迄今,各位,1957年到現在,50年!礦業法規定礦權一次申請為20年,現在亞泥想繼續挖,但位於花蓮秀林新城鄉的亞泥有一半土地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紅色線圈起來的部分就是亞泥,灰色濛濛的部分是原住民保留地,黃線劃過的是國家公園範圍,所以亞泥的礦權其實只有一小塊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依照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若亞泥徐旭東董事長現在想延展礦權,必須經過原民同意。我知道這個議題橫跨經濟部、環保署及原民會,如果原民想在這議題上把土地拿回來,那麼在民進黨版的促轉會下設立原民組或原民科,也就是在促轉條例底下納入原民,請問這案例的問題可以解決嗎?
  • 陳秘書長美伶
    我想這是沒有辦法的。
    Kolas Yotaka委員:這100多年來,這種類似爭議實在太多了。若在總統府底下設置真相和解委員會,請問要怎麼運作指揮並徵詢原住民同意?請秘書長以此為例,沙盤推演,明確告訴大家,到底總統府的真相和解委員會要如何運作?
    陳秘書長美伶:當總統親自主持會議,則所做成的決議即屬於政策,可以交給行政院相關部門執行。
    Kolas Yotaka委員:可否具體舉例?總統府底下的真相和解委員會到底能否真實運作?抑或只具諮詢功能,聊備一格?
  • 陳秘書長美伶
    我們可以在設計上納入大家所希望達成效益的功能。
    Kolas Yotaka委員:最後,我們不希望看到新政府在還沒上台的前兩個月就一路被抹黑到現在,但我們也不希望四年後小英又讓原住民族失望!爰此,本席在此強力要求,不只總統府設置真相和解委員會,原民會的立法計畫也必須讓我們清楚看見我們的現階段目標─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列為優先法案,請問秘書長,行政院能否同意這點?
    陳秘書長美伶:好,我回去會建議將其列為優先法案。謝謝。
  • Kolas Yotaka委員
    謝謝。
  • 主席
    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口頭報告時,主委的問候語是平安,對不對?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是平安。
    簡委員東明:我覺得很好,滿親切的。聽了前面幾位委員質詢讓我覺得,從過去到現在,土地就是我們的母親,也是我們的命脈。主委從過去到現在努力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土地了!其實土地也是最難解決的。我非常認同Kolas委員的最後一句話,原住民的問題不能分政黨,也要儘量少提政黨。其實原住民的問題重點在於共識,過去很多重要議題為何無法取得很好的結果?因為我們本身沒有共識,像自治法我們喊了十多年,迄今仍無法獲得結果,以致仍停頓原處。為什麼?因為我們自己沒有共識,我們自己沒有先整合好啊!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主委,剛才我們也看到了你的照片,其實從你送給我的兩本書裡,我很清楚看到你過去在原住民運動中是相當努力,也讓人覺得非常敬佩,因為當年能有這樣的勇氣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行動,也是不容易,你是為原住民發聲。過去你們主要的訴求是針對當時的政府,現在反過來你們成為政府了,我們也聽了蔡總統的就職演說,請問主委,蔡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提到新政府的最主要工作是哪四個字?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解決問題。
    簡委員東明:對,我也覺得解決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剛才主委也提到原住民在轉型正義方面,從過去到現在也做了很多,並不是現在才開始做的,但是那些都已經是解決的問題了,現在待決的問題在哪裡,我想主委是最清楚的,到底要不要立法,你也應該非常瞭解,但我總覺得今天你聽了很多,卻講得很少,我現在讓你講,針對「還我土地」的問題,現在你代表政府,站在你的立場,過去你們的訴求是什麼?你現在又要怎麼去面對這樣的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的是,這次我有機會回到行政團隊,重新擔任主委,也願意接任這項工作,最主要是具有排灣族血統的小英總統在過去參選時,幾次與我們私底下討論原住民族的政策,我看到具有排灣族血統的小英總統是真的有那個誠意,所以我希望在還有機會回到這個位置時,可以實現我們過去二十多年來街頭運動的訴求,或是這幾年各位委員在立法院共同努力的目標,那就是把我們真正想要的自治法及土海法加以通過,這是這次我很高興有機會也願意為這個工作付出一個很重要的地方,我也相信小英總統應該會有決心把這九大政策予以落實。
    簡委員東明:主委,我剛才也提過,你過去在原住民運動的立場是強烈訴求土地問題,目前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土地問題要怎麼解決,現在新政府的工作就是要解決問題,我們看到你們要解決問題是非常的高興,不單單是你,我們也看到前任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非常認真的走上街頭,他的主要訴求也是「還我土地」,而且他也擔任過主委,但是他擔任主委的那幾年,我們並沒有看到原住民的土地被歸還了多少。
    主委,你當時針對「還我土地」的那種訴求到現在應該還很清楚,你現在擔任主委了,請問你怎麼面對這樣的問題?我是從基層的鄉長、議員一路上來到立法委員,我對於原住民目前土地狀況及使用情形也都非常清楚,要解決土地問題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非常認同鄭委員天財所說,有關「還我土地」的部分,那些私有土地就先暫時不要談了,以後當然還是要解決,但是這個的困難度更大,我們應該先針對公有土地、國有土地的部分來處理。依照數據資料顯示,原住民人口於104年12月31日已經達到54萬人,請問在都市的原住民人口有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都市的人口占百分之四十六點多,這是指設籍於都市的原住民人口,但實際居住的原住民已經超過二分之一。
  • 簡委員東明
    超過一半了嘛!請問這與土地有沒有關係?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當然有關係。
    簡委員東明:這當然有關係啊!當時我們很多的傳統領域土地,明明我們傳統房子的遺跡還在那邊,但是現在翻翻地籍圖就發現那些都已經變成國有了,現在面積26萬多公頃的保留地,雖然有包括建地,但大部分是林地,在這樣的情況下,原住民怎麼在山上生存!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部分我回應一下,委員非常關心原住民土地問題要如何解決,過去這八、九年來,委員一直在立法院,我們都很清楚,我也很認同你的認知,原住民族的事情應該要超越黨派,所以關於土地處理的問題,送到立法院的只有二個版本,8年前第一個版本是民進黨上次執政時送進立法院的,可是8年前國民黨執政時,當時國民黨書記長就把比較接近我們想要的土海法退回行政院,一退就是8年之後才再送進來,去年國民黨所送進來的版本,我們認為太保守了,連政務委員都要求撤回,但是我認為,也建議委員,如果想讓土海法儘速通過,就把現有的行政院版本留下來,然後以8年前民進黨曾送進來的版本去修正現有的版本,這樣可能比較快,否則退回行政部門後要重新走那個過程,可能二、三年都走不完。
    簡委員東明:主委,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情況,你比任何一個人都瞭解,因為你多年來都非常關注土地問題,依照你的方法……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也需要委員的支持。
    簡委員東明:依照你的方法,只要土地能夠還給我們,我們看到實際成果與具體成效,那就是鄉親所期待的。
    至於原住民自治問題,這牽涉很廣,土地與自治問題也有相關,我想主委對於自治部分也非常瞭解,現在好像是停頓狀態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自治法的部分,現在已經有五、六種版本,要趕快拿出來做個整合。
  • 簡委員東明
    但是我們沒有共識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的見解我非常認同,我們在看原住民的自治與土地問題時,應該要以超越黨派的心態來看待相關法案,這樣法案才能儘快通過。
    簡委員東明:當初孫大川擔任主委時,要試辦原住民自治區的原住民自治條例總計83條,最後大家有爭議的大概有3條,當然是土地與財源的部分,這是兩個最重要的議題,其他的平地委員沒有什麼很大意見,吵來吵去的是我們自己,包括我們的鄉親。第7屆就這樣過去了,第8屆又變成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一共只有29條,這跟當初那個83條差很多了,所以之後連審的機會都沒有了。基於這樣的狀況,我看到蔡總統提到要逐步推動自治,但你提到的是要積極來做,那是不一樣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總統講的逐步是已經可以做的就要馬上去推動的意思,逐步的意思應該是這樣。
    簡委員東明:有關自治的問題,就請主委儘快提出原住民共識版的自治法,如果不是共識版本,要通過可能就遙遙無期了,我想你們應該也會將其列為最優先法案。
    有關原住民的議題,過去國民黨站在政黨的立場和基於政策的考量,有時我們也會互相拉扯,為了原住民的議題,有時我們也被黨團罰款。主委,往後針對原住民的議題,希望儘量不要扯到政黨方面的關係,儘量能夠形成共識,以爭取原住民的權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謝謝委員。
  • 簡委員東明
    謝謝主委。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累了一天,經過這麼長的時間,相信你聽的太多了,我想此刻我們來盤點一下,我就不跟主委講什麼道理了。本席注意到最近很多部會的首長可以說是「每日一爆」,我舉兩個部會為例。前天是勞委會,為了勞工爭取週休二日及7天假日,我不知道有沒有經過相關的程序,像是經過院會通過再宣布。再者,今天則是環保署,針對台泥案直接講了,只要下次再申請就不准。但是,他可以不准嗎?這是他的權責嗎?今天大家在委員會多所討論,我認為不是他的權責,或許他有參與整個程序當中的一部分,但是這個案子是由經濟部主管。除了上述兩個部會,我現在要告訴主委,是不是你也來爆一下,針對原住民的政策爆一下,有沒有可以讓原住民高興的政策?你明天就直接爆料一下,今天經過了一整天,大家一直討論,總有歸結的結果吧?或者是今天有什麼共識,明天你就直接對外宣布原住民的政策有什麼「好康」?主委可以這樣做嗎?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只要有利於原住民的政策,已經成熟而該公布、該推動的,我們都……
    廖委員國棟:有什麼可以公布?每個部會都輪流嘛!像今天輪到環保署長,那明天輪到誰?真的可以這樣做呢!主委有沒有想過,原住民有那麼多方面的問題,在抽絲剝繭之後,有哪一個政策是原住民想聽的、想要的,是原住民主委可以宣布的?請主委想想看,稍後我再問主委,我們一邊討論,你一邊想這個問題,最後我要問你,有沒有什麼友善的政策可以透漏一下?
    實際上,有關原住民的相關權益,我們一直在做,不論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或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在改朝換代之後,我們一直都有做,主委同意這個說法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大家都有在推動。
    廖委員國棟:剛才看了主委的影像,那時我當國大代表,我們在陽明山中山樓裡面,你們在外面進行遊行抗議,為了「還我土地」運動,我還記憶猶新。我們有沒有做呢?有的,憲法修正案修了兩次,把原住民名稱正式納入憲法,我們又把增修條文再次整理,本席也參與第二次的修憲,把社會福利等等都納入憲法裡面,而且特別提到國家應該尊重原住民的意願,施行多元文化。從那個時候開始,憲法修正案到了立法院,我們還修過一次,把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席次明定在憲法裡面,把哪一些叫作原住民也明定在憲法裡面。我們又修了那麼多的法律,94年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一個分水嶺,之前我們有教育法、有工作權保障法等等,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後,我們也做了很多修法,諸如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是在立法院通過之後才設立的;另外針對原基法條文陸陸續續修正,這些我們都做了。此外,有關保留地的增劃編雖然沒有納法,但是是政策,現在部落公法人正在公告當中,很快要進行了。所以,現在是我們的時機,剛好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蔡總統的政見洋洋灑灑非常多,哪些可以馬上執行?你們要做一個進度表,我不知道主委腦袋裡面有沒有進度表。
    實際上,我們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在做一些事,唯獨土海法和自治法沒有通過,這是令人非常遺憾的,剛才我聽到幾位委員特別提到,其實自治法是功敗垂成,對本席而言是這樣。在第7屆最後一天,那時是國民黨執政,我們跟行政院秘書長闢室協商,幾乎就要完成了,行政院已經同意整個自治法的條文可以在隔天三讀通過,只要基金100億,但是有兩個委員堅持要300億,整個就破局了。上一屆第7會期,本席擔任國民黨書記長,我也非常有自信,以為那個時候是我們非常好的timing,整個協商過程都結束了,都做好了,但是當我要去簽署時,民進黨就是不簽,台聯也沒有簽,所以我說功敗垂成,我捶胸一直想這個事情為什麼沒有辦法做好?
    要談及道歉一事,我不曉得道什麼歉,小英總統只能就1945年至1949年之後的一些事情道歉,他可以為日本時代道歉嗎?他可以為鄭成功時代、甚至更早的時代道歉嗎?沒有這個道理啦!所以,不要說道歉,我覺得道歉是虛虛實實之間,我們寧可非常清楚的讓小英宣告、宣布,如果這個自治法是大家可接受,而且是合理的,何不在8月1日就正式宣告,我們在8月之前完成三讀,包括土海法,有沒有這個可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我的印象,目前自治法在立法院沒有任何的版本,院版已經退回,委員希望在8月1日之前完成,我想這個難度很高,因為沒有法案在大院裡面。
  • 廖委員國棟
    院版馬上推出來就有了啊!你們的院版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院版要符合大家需要才能送進來,如果不符合大家需要的話,一樣還是停滯在那個地方。
    廖委員國棟:我們可以二讀、三讀,馬上就可以通過,請召委排一下,逕付二讀,隔天就三讀了,很多法案都是這樣過的,召委快點排審查就可以了,只要審查,我們就可以要求逕付二讀,隔天就三讀了。主委要有這個決心,你要跟小英總統據理力爭,如果你都沒有講話、沒有出聲,人家當然會認為你們沒有急迫性嘛!反正你們不急,人家急什麼呢?因為你要做很多的協調、溝通,甚至是付出才有可能做到,所以你要表達出決心,向你的上級行政院長或是總統府,告訴他們轉型正義最主要的議題就是原住民,其他漢族的部分都已經有了,像二二八基金會、戒嚴相關的補償條例等,唯獨原住民的部分是沒有的,所以你要有這樣的思維,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謝謝委員。
    廖委員國棟:最後,我要問一個比較實際一點的問題,現在土海法尚未通過,但是臺東縣政府居然准許5個區域變成禁漁區,即禁止原住民到海灘、礁岩去採集,甚至下海射魚,但我沒有看到原民會有任何意見的表達或是去指導縣政府,這樣的舉動是不對的,所以你們能否研議一下這件事情呢?臺東的海岸除了海岸管理法外,復漁區過去是屬於縣政府的職權,今天讓我們最痛的就是原基法,一再的遭到踐踏、漠視,我們已經辦了多場的研討會,卻發現它還沒有長大,但它就在那裡,所以能否好好的運用原基法,來為原住民主張海域的權利?
  • 主席
    請原民會土地管理處杜張梅莊處長說明。
    杜張梅莊處長: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復漁區,其實還有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政府用法令限制原住民使用原住民族土地時,要經諮商同意才行,所以是有法律規定的。
  • 廖委員國棟
    你們有跟縣政府溝通嗎?
  • 杜張梅莊處長
    他們做這樣的公布我們並不知情。
  • 廖委員國棟
    你們事後知道了就應該表達你們的立場啊!
    杜張梅莊處長:在進行了解後,我們會行文給縣政府,請他們按照原基法的規定來處理。
    廖委員國棟:再舉一例,有兩個七、八十歲的老人家去海灘去採集貝類,等簍子裝滿後,兩人打算回家享受一下這些貝類,所以兩個人就沿著海灘走回家,結果路上碰到兩位海巡署的官兵,我不確定那是在禁漁區內還是禁漁區外,但是海巡署的弟兄認為這個海域是被禁止的,可是看到兩位老人家的簍子裝著滿滿的貝類,所以就將簍子搶過來,把簍子裡所有的貝類都倒掉,讓老人家最後是哭哭啼啼的回家,後來他們就來跟我們哭訴,說他們被海巡署如何如何,我們聽了之後感到非常的悲憤,我還帶領整個部落前去抗爭,那是多年前發生的事,可是多年之後,我們的處境好像沒有什麼改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還是跟土海法有關,若能及早通過,這些事情應該都能解決。
    廖委員國棟:是的,你是我的學弟,在這種事情上你應該多所琢磨,最好8月1日前就讓土海法或是自治法通過,或者明天就宣告8月1日以前一定要通過,像環保署也有這樣做,即還沒有做的事,宣告將來要去做。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現在可以做到的事情我們才會去宣告。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黃委員昭順及李委員彥秀皆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周委員春米暫代主席。
  • 主席(周委員春米代)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處理這個問題,坦白說,要把促進轉型正義與原住民的歷史正義綁在一起,我覺得是一件非常糟糕的解決辦法,如果依時代力量的版本,從1624年荷蘭第一任總督開始算起,還有,該版本的主體其實是在處理原住民的問題,但因企圖心很大,所以把非原住民的問題也一併拉進來處理,這會發生什麼狀況呢?從1624年一直處理到現在,至於會不會處理到未來,從條文上看不太出來,包括土地、財產、史觀、名譽的問題,但是同時也把非原住民也拉進來了,也包括財產權及其他的權利,所以就會出現一個狀況,就是從荷蘭、明鄭、清領、日治、戰後一直到現在的原住民族的問題,然後也包括了非原住民族的問題,我們假設一個狀況,就是在清領時期有一家族的財產被某一縣官下令沒收之後,則他也可以在這個委員會成立之後來進行投訴,換言之,所有的問題夯不啷噹、唏哩呼嚕放在一個機構、一部法律裡面處理,看起來好像整個解決問題,但實際上沒有一個機關可以偉大到處理所有的這些問題,所以當然要分化處理。
    基本上,我是贊成從1945年戰後日本投降到威權時期,然後在法律階段結束之前,所謂法律階段結束,就是動員勘亂時期結束、宣告予以中止的這段時間,在這段時間裡面,因為威權統治所以被剝奪了財產、生命、自由等權利,無論是原住民族或是非原住民族,通通包括在內,但是對於原住民族的問題,尤其是土地或是方才kolas委員所說的史觀問題,則應另外有一部專法及專設機關來處理,無論這個機關是設在總統府或是行政院底下,這樣才有辦法把問題釐清,否則就是把整個問題和在一起處理,坦白說,到最後就是卡過來、卡過去,大家都急的情況下就變成大家都互相牽制,這樣問題太複雜了,光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就非常複雜,若再把更複雜的原住民問題帶進來,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處理方式。
    就我看到的歷任原民會主委,無論是國民黨政府或是民進黨政府,沒有一位不在立法院提到土海法、自治法一定要趕快通過,也就是每一位都這麼說,我相信他們都是發自內心說這些話的,因為站在你們族群的立場、站在原民會的立場,當然希望可以趕快通過,否則不光是在立法院會被質疑,可能到處都會被族人質疑,但問題是該法為何不會被通過呢?為何會有那些問題存在呢?很簡單,因為牽涉到的、造成衝突的是原住民族之間,不僅土地搞不定,像方才廖委員提到自治的界線、如何自治等,也都各自有各自的主張,除此之外,你還牽涉到非原住民族,尤其是各地政府跟現有的中央政府在職權上的衝突,或者跟其他利益的衝突。我們講了半天,原住民族的土地包括保留地、包括傳統領域,現在要去調查,你們調查後公告也沒有用,你們是用調查報告來公告,關於土海法,若沒有成立土調會,誰來公告?你公告沒有法律的依據啊!你公告之後,這些土地的權利範圍到哪裡?誰知道呢?根據你們的調查,目前傳統領域的面積大概有多少?
  • 主席
    請原民會土地管理處杜張梅莊處長說明。
  • 杜張梅莊處長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一百七十至一百八十萬公頃之間。
    段委員宜康:臺灣的土地面積有360萬公頃,然後,這個還不算保留地,對不對?
  • 杜張梅莊處長
    原則上保留地都在裡面了。
    段委員宜康:根據你們的調查是一百七十萬公頃左右,大約是臺灣土地面積的一半。在這一半裡面,有多少是現在林務局管理的土地?
  • 主席
    請農委會林務局廖副局長說明。
  • 廖副局長一光
    主席、各位委員。大部分都是。
    段委員宜康:若根據行政院版的土海法,傳統領域以後的管理機關是誰?所有權人是誰?
    杜張梅莊處長:未來我們劃設以後,管理機關移到原民會。
    段委員宜康:管理機關移到中央主管機關,即原民會,但是土地所有權還是國有,對不對?若管理機關移到原民會,那林務局有沒有要跟著到原民會?現在林務局管理的土地有多少?
  • 廖副局長一光
    150萬公頃。
    段委員宜康:根據原民會所作傳統領域的調查,這150萬公頃裡面有沒有超過100萬公頃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大概有多少?
  • 廖副局長一光
    應該……
    段委員宜康:林務局管理的都是人家的傳統領域啦!差不多是這樣啦!以後管理機關變成原民會,那林務局要管什麼?要去管臺北市的公園、行道樹嗎?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耶!這些問題你們都不去處理就訂了一個法。至於漁業署,漁業署當然管得更廣,漁業署所管轄的海域以及你們的相關業務,有多少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傳統海域?
  • 主席
    請農委會漁業署漁政組沈副組長說明。
    沈副組長大焜: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目前我沒有……
    段委員宜康:我們不知道。行政院訂定一個法案並送來立法院,這個法案叫做土海法,坦白說,各相關機關可說是糊里糊塗,他們真的很清楚這個狀況嗎?很清楚嗎?
    杜張梅莊處長:方才委員提及管理權的部分,第四條有提及林政的部分,未來還是要請……
    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樹的部分還是要由林務局管理,土地的部分是你們管?
  • 杜張梅莊處長
    目前是這樣。
  • 段委員宜康
    所以林務局去管樹而不管土地了?
  • 杜張梅莊處長
    經營管理部分還是……
  • 段委員宜康
    土地是你們管的?林務局知道嗎?
  • 杜張梅莊處長
    目前條文是採共管的方式。
    段委員宜康:不管是共管還是誰管,總之,現在權力是大規模的移轉,沒有錯吧!如果跟現在都一樣的話,又何必訂呢?本席要請教第二個問題,現在傳統領域裡面公有地和私有地的比例是如何?大部分是公有地,對不對?
  • 杜張梅莊處長
    對。
  • 段委員宜康
    私有地占多少?
    杜張梅莊處長:現在在整個資料上,我們沒有辦法掌握,只有原保地是在原民會……
  • 段委員宜康
    不知道?那要問誰?
  • 杜張梅莊處長
    可能要從內政部那邊去查資料。
    段委員宜康:要問各地方政府?地政司有資料嗎?傳統領域裡面有多少是私有地?這個問題出在哪裡?你們討論了那麼多年,土地到底牽涉到多大?到底有多少是公有地,有多少是私有地?到現在各機關還是糊里糊塗。坦白說,這句話要請秘書長帶回去,其實道歉很容易,我認為各位委員所講的都沒有錯,道歉很容易,但是人家要求你落實的時候,你做不做不到?你可以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所謂的傳統領域是一個所有權的觀念?或是一個生活權利的觀念?那個權利是到什麼樣的界限?政府可以讓步到什麼樣的地步?若對過去的歷史道歉,你有可能要跟原住民族說:對不起!我知道過去包括我們的祖先在內,對不起,沒有包括我的祖先,我的祖先是從中國大陸過來的,我的爸媽是從中國大陸過來的,這些人對原住民造的孽跟我的祖先不相干。可能是從日治、清領、荷蘭時代開始,這些人造的孽,我還要跟你道歉說:我沒有辦法全部還給你,我沒有辦法把所有權都給你,我只能做到什麼樣的地步?這部分必須要談清楚,否則你只是跟大家再道一次歉說,為了歷史道歉,那個沒有用!那個沒有辦法交代!馬總統、李登輝總統也道歉過啊!但道歉完之後呢?具體作為是什麼?
    我也沒有要怪你,這個問題非常複雜,我的態度也很一貫,過去在立法院我面對包括過去國民黨原住民立委,以及那個時候負責土海法的羅瑩雪政委,我都是同樣的態度,要落實、要做得到,做不到的部分要誠實、要說明原因、要儘量協調,必須全力以赴,但是如果真的確有困難就要盡力溝通,絕對不可以打高空、說好聽的話,那個不叫道歉,那個叫做矇騙,請把我的話帶回去,謝謝!
    主席(段委員宜康):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及張委員麗善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在此特別跟各位致歉,今天會議延長的時間比較晚。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蔡易餘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蔡委員易餘書面意見

    原住民之權利振復,與其長期受到漢人、外人政權,採忽視與邊緣之統治手段,息息相關,特別是忽視其特別文化與權利,以經濟與政治等各面向方式,進行統治的多個政權。歷史正義與權利,在此長期歷程中逐步遭抹滅,並以法律主義(rule by law)方式,誘騙長期起居土地,以契約方式掩護侵吞詐騙之不合理史實,並以語言文字之不廣為所悉,使此段歷史掩沒於記錄之中。
    轉型正義則意指政權或政體轉換過程當中,對前一時期不當之法律、行政、司法、極權手段,對人權各種侵害,在新的執政者掌政時期,對此侵害的加害人、加害損失和加害範圍等,回復受侵害者之名譽、民刑事損失,並規劃補(賠)償損失。如民進黨黨團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當中對「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所設定之四大任務,其所指涉之行為主體,則相當明確指在民主轉型之前之當政者、當政人民團體、決策者與執行者,其極權手段威嚇人民之思想行為自由,已為學術界之共識,自不待言。
    原住民之歷史正義問題,與轉型正義問題,皆經端萬緯,由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及國民黨鄭天財委員「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與民進黨黨團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所欲,本席認同其皆為追求真相、歷史正義之目的,建造共同生活之公義基礎。惟原住民之土地問題,針對不同之行為主體,非有齊一之追訴對象,且其部分之壓迫事實,橫跨民主轉型之時間斷點,更可能追溯至多波外來殖民政權,殊難以如轉型正義簡單界定法律責任。因此,本席擬請本日列席部會,對原住民土地權利受侵害之史實,進行初步之理解歸納,以求,彰顯新政府對於原住民之謙卑作為,強化歷史迫害事實之理解,並以此事實調查之理由,設立權利回復之法律與行政機制。
    惟,原住民受「特定人民團體」侵害財產與迫害之事實,與上述超越時代之歷史傷害大異其趣,其行為與損害之事實相當明確,新政府理應儘速對此類案件,追查保留證據,不應受「追溯期限」等理由,包裝其違逆多元族群權利之舉,應勠力進行事實揭露、責任釐清與追討,以追求歷史正義。
    主席:今日所列討論事項另定期繼續討論,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8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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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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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