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2分 @ 本院議場 (主席:蘇院長嘉全)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王全忠
    秘書長:出席委員69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所以第1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一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金門馬祖人民權利回復與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呂孫綾等21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刪除第二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9人擬具「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赦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14、15、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四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四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四、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五、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五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家事事件審理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八、司法院函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分科分股及兼任免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庭旁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一、教育部函送「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二、教育部函,為廢止「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四、教育部函,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條文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財政部函,為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一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及「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油脂中沒食子酸正丙脂、第三丁基氫醌、正二氫癒創酸、丁基羥基甲氧苯及二丁基羥基甲苯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時通過2項附帶決議,該部業於105年5月30日函頒「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成年人監護或輔助職務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名稱修正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三、中央銀行函,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名稱修正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四、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鯨鯊漁業管理措施」名稱修正為「鯨鯊漁獲管制措施」,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為防範鹿慢性消耗病(Chronic Wasting Disease)傳入,停止挪威及韓國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輸入我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小船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第十八條附件一及第二十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交通部函,為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部分條文、第九條附件一及第四十一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一、交通部函送「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二、交通部函送所屬主管財團法人專任員工之薪資、福利結構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Ⅵ章第2條貨物資料修正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七、內政部函送「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九、內政部函送「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經濟部函,為公告「位於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法務部函,為廢止「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文化部函,為廢止「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一、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九),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二、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三、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民通用科技執行現況及拓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四、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截至民國104年第4季執行情形審核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五、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六、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林業試驗研究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近3年之成效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臺灣鐵路管理局」經費86億302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經費46億9,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臺灣省諮議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議會交流事務」預算凍結43萬2,000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一、臺灣省諮議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園區藝文活動」編列160萬4,000元凍結四分之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七),「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決議2項,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勞動部及所屬歲出預算1,192億9,141萬2,000元中,排除法律義務支出後之十二分之一,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扣除法定人事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人事費除外),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業務─綜合規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除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2,0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軍事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軍事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蘇禎廣君為建議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應修訂為不當財產處理條例,以符轉型正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主席
    報告事項第一二三案以下各案均准予備查。
    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詐騙集團假借健康講座及餽贈油、鹽、洗衣粉等贈品為誘因聚集老人兜售食品、藥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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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秉叡就交通部研擬電動自行車加強安全管理事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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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彥秀就南港車站升等為一等站後,卻無自強號列車、普悠瑪號列車停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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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是否開放含瘦肉精之美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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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社會住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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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小組指出,臺灣大約有二十萬學力落後的學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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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放寬移民限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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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快推動公共運輸、慢行交通、汽車共享等多元整合創新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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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民間自發性成立的優質機構,政府應給予適度的獎勵與表揚,對於不良、惡質的機構,應從嚴考核,讓弱勢者得到最佳的照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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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雲端藥歷系統及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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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今年提前傳出登革熱病例,中央政府應大聲提醒並支援地方政府展開有效防疫行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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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髻頭鯊捕撈情形與保育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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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彥秀就預防接種處置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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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保育魚類龍王鯛遭綠島民眾違法宰殺,澎湖硨磲貝遭盜採,應儘速研議海洋保育相關管理措施及取締方案,以保護稀有野生動物,永續發展生態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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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振經濟活力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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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振產業創新動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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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打造永續發展的新經濟模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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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反映本次端午節連續假期取消行之多年的國道夜間行駛免費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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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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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臺鐵局車站電扶梯近日因故障致意外事故頻傳,要求儘速就全臺各鐵路場站所設置電梯、電扶梯進行全面體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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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促進民間投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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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新南向政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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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針對涉嫌不法之不適任司法人員,法務部應站在職務監督立場展開必要的調度與工作指派,並積極展開內部調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蔡委員易餘,有鑑於我國行政體制之健全發展,打擊貪腐惡習是當前之重要課題;惟現行法制中,無相關法令針對於揭弊者有相關保護機制。原預計於101年完成立法《揭弊者保護法》,至今仍滯留在行政院,立法時程一再延宕,對於揭露貪腐之當事人恐亦遭受司法起訴,對我國整頓貪瀆將會是一大阻礙;本院多次發函建請行政院擬定《揭弊者保護法》,至今仍未送至本院審議。新政府上任後已承諾對司法改革之重視,應重新檢討肅貪之成效,及揭弊保護之措施,建請行政院擬定《揭弊者保護法》立法規畫及預訂時程,並儘速送至本院提案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中市北屯區仁美里電纜地下化工程進度牛步,不僅有礙市容觀瞻更妨礙交通安全,當地居民怨聲載道。本席反映民意,要求台電公司就台中市北屯區仁美里電纜地下化工程現況提出說明,並速籌預算、加速規劃與施工進度,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國軍制式水壺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0年,然實際上軍用水壺如外觀良好仍會繼續使用,以致發生軍用水壺使用超過25年的狀況。而軍用水壺長年使用,其內部因生鏽、藏汙納垢,如繼續使用恐會釋出重金屬錳,甚至造成神經系統中毒、記憶障礙,還有罹患帕金森氏症的風險。故許多官兵寧可冒著中暑的風險也不願意飲用水壺裡的銹水。爰此,為維護國家軍人之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替國軍定期補給新式水壺,解決軍人飲用銹水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軍人在職時保家衛國,戰時必須出生入死,平時則需留營演習訓練,較一般行業更為犧牲奉獻,故世界各先進國家對於退伍軍人均給予特殊禮遇及保障,進而成立專職部會以彰顯其偉大。例如,先進如美國,除國防部外,亦有專責之退伍軍人事務部,係協助照顧美國軍人退休後生活,並處理退伍軍人各項事務。而我國目前具有相同功能的主管機關,則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了保障與管理退伍軍人,我國應保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照顧退伍軍人及眷屬,並加強該組織的相關功能。爰此,行政院應繼續保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而不應廢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選手在國際電競賽中表現亮眼,亮麗成績不僅在國內颳起旋風,政府也屢屢宣示將重視電競發展、打造友善環境。然而,風光背後的現實是我國電競產業其實從未受到政府重視與協助。中韓政府積極在這個領域創造利多,反觀我國一方面在大賽獲獎時錦上添花,一方面發展策略又曖昧不明,實在諷刺。究竟政府對電競發展的態度與具體作為如何,應有清楚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本院黃委員秀芳,鑒於民間常有團體於街頭鬧區或公共場合進行勸募活動,常見未依「公益勸募條例」取得勸募許可,或僅持許可但未向該公共空間取得場地使用申請逕行募款,且未依規定提供勸募收據之情形嚴重,本席要求提出相關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黃委員秀芳,針對名人代言保健食品不論是電視、廣播或是報章雜誌廣告,常見誇大功能或誤導具療效的情況。為保障民眾現已訂立了許多食品廣告管理或消費者保護的法規,讓民眾若誤信廣告權益受損時,有可申訴的管道。但名人代言廣告的影響效果驚人,建請研議廣告加註相關警語標示之必要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黃委員秀芳,鑒於路邊常見報廢汽機車輛占用停車空間,影響一般用路人停車權益。久未清理的車體若有破損,也容易被投棄垃圾或囤積髒水孳生蚊蟲,造成環境髒亂。本席建請行政院環保署研究加速查報、認定、移除廢棄車輛的程序,將公共空間的合理使用還給一般用路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黃委員秀芳,針對每每國內學生代表我國出國競賽,不管是在體育或是在音樂交流上,政府補助總是嚴重不足,總會面臨因缺乏旅費籌資困難可能無法出賽的困境,本席以為政府本應事前培養下一個台灣之光,並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並非事後才出面沾光。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是否應研議放寬補助標準,讓國際邀請賽事列入補助範圍內,並放寬只能參與於寒暑假之賽事限制,訂出符合實際的補助辦法,免去選手籌措旅費之辛勞,讓他們放心為國爭光安心盡力競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羅委員致政,鑒於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機構經理人以上人員中,多位退輔會薦任人員僅具有短期研修資歷,便擔任公司管理階層要職。然公司經營所負責任重大,上述人員資歷卻無法反應與其責任相應之專業素養,難以為社會大眾信服,有酬庸自肥之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羅委員致政,針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嬰幼兒商品項目國家檢驗標準之訂定延宕、鬆散,查各國(美、加、歐盟、澳、日)已對常見之34項嬰幼兒商品,訂定國家檢驗標準,然台灣僅對其中3種納為「應施檢驗標準項目」,其餘品項僅納入「非應施檢驗標準項目」,甚至根本沒有訂定標準,落後先進國家許多。去年五月,基隆發生嬰幼兒使用不合國際標準的床圍而窒息死亡的案例,標檢局卻表示無相關規範,無法可管。行政機關應加速、全面性地訂定嬰幼兒商品之應施檢驗標準,以保護國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羅委員致政,針對本國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範公開發行公司揭露年度及季度財務報告,但尚無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出具英文版報告。我國地理位置、政經條件、發展程度、法令成熟度等,已具備成為亞太金融中心之條件,是周邊新興經濟體之效法對象,外資法人投資更占本國資本市場交易量之大部分,然我國卻無規範公開發行公司主動出具英文版財務報告與重大資訊,供投資人參考。對廣大外國投資人或潛在投資人而言,台灣公開發行公司之資訊取得相對不便,因此傾向投資其他類似的金融市場。另經查詢,同為亞洲四小龍的世界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該地證券交易所皆規範:於該地公開發行之公司,須出具中、英文版雙語財務報告,以利不同語言使用者查詢及了解。綜上所述,我國產業、金融、法令之國際化程度尚有空間改進,國際競爭力亦受限於語言能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羅委員致政,茲有民眾陳情,欲前往摩爾多瓦(Moldova)旅遊,然該國表示不承認我國護照,並要求持「中國旅行證」申請該國簽證。除造成我國公民負擔,亦屬刻意打壓我國之國際地位。爰要求外交部應就此問題儘速處理並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蔣委員乃辛,根據台北市戶政資料顯示,該市逕遷(幽靈)人口數近10年來成長近52%,從95年的10,811人,到今年2月增加到16,427人;而其最長的逕遷年數達18年,共計93人,此外還有近2千人於86至93年期間,將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迄今,但原本戶政事務所僅是做為「暫遷」之用,卻因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無效管理,變成一個「長期」且無解的難題!根據基層里長反應,這些逕遷人口根本不住在戶政事務所,且行蹤不明、訪查不易,無法掌握這些人的狀況及為他們服務,甚至成為治安及影響基層選舉的隱患!以台北市為例,單里逕遷戶之選舉人口占里長選舉總投票人數比例最高達60%,完全可左右里長選舉;更令人不解,這些幽靈人口的「居住事實證明」,還要里長開立,不開被說不通人情,開了又有偽造文書的疑慮,難為里長。為防杜幽靈人口影響基層選舉,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法,解決逕遷人口問題,及釐清里長與區公所的權責,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張廖委員萬堅,為國道一號銜接台74線工程案,業經行政院於今年5月上旬核定,總工程經費全數由中央國道建設基金支應,且工期也從七年縮短為五年。台中74號快速道路接連台中、彰化兩縣市,也是台中屯區到市中心的主要幹道目前因未能銜接國道一號,中清交流道附近塞車頻繁,此外駕駛人行駛快速道路銜接市區道路再行駛國道,由於各道路速限不同,使該路段車禍頻傳。綜上,為還給中部地區民眾一個便捷與安全的道路環境,要求國道一號銜接台74線工程案應於行政院核定通過後二年內動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張廖委員萬堅,有鑑於中科擴廠計畫,為台積電欲在園區西側及國防部所屬彈藥庫興建18吋晶圓廠,然大肚山科技走廊所產生的廢氣,使台中成為PM2.5超標地區,且台積電擴廠增加48億度用電,須由台中火力發電廠來負擔,必然會增加空污。碳排放量減低是未來的趨勢,作為一個進步的城市應把拚經濟造成環境衝擊的效果降到最低,火力發電遲早需要轉型,政府是否能積極研發替代能源,讓台中的空污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華亞科日前示範了最差勁的資訊公開案例,讓投資人在資訊不確定下交易,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金管會應該整理類似事件,重新檢討現有資訊公開與暫停交易機制的執行問題,並且修正相關規定,最重要的是教育、督導所有上市上櫃公司經營團隊必須落實,藉以保護所有投資人的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美國海軍與東協夥伴之年度「海上戰備暨訓練聯合演習」日前正式在馬來西亞沙巴州北部山打根與蘇祿海舉行。我們樂見美國積極協助東南亞各國,強化海上戰備能量的所有努力;也期待區域各國能加強安全合作與軍事交流。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積極爭取加入跨國安全合作活動,為確保海上共同安全利益,貢獻我們的力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財政部出版業發票營收統計,台灣出版產業的總營收,由二○一○年的三六七億元下降到二○一五年的一九○億元。要求行政院責成教育部應與文化部跨部合作,鼓勵並支持民間成立各種大大小小的「讀書會」,地方圖書館也應加入推廣;不僅可以提升整體國民的文化素質,更有助於出版市場的重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第8屆海峽論壇日前在廈門市登場,從其中看出,大陸對台政策已有明確的新動向,即加強拉攏台灣青年及一般民眾前往大陸發展,而不再面向台灣作「惠台」舉措。目前台灣內部目前已有很多問題待解決,新政府實無必要再去自找兩岸的麻煩。要求行政院更應進一步調整其兩岸政策路線,而有效消除大陸方面的戒心。使兩岸關係格局將恢復為雙方互動、對等交流樣態,而台灣方面亦可從中獲利,來挹注內部改革發展的需求。而且,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應充分運用金門和馬祖兩個外島,來和福建作產業分工布局,以分享福建的一帶一路等商機,並成為兩岸經貿交流的新橋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南韓中央銀行突然宣布調降基準利率1碼,達到1.25%的歷史最低紀錄。我國在決定是否調整雙率政策時,南韓的雙率政策一直都是重要的參考指標,一個合適的雙率政策,應同時考量短期的因素和長期的因素。國內出口已經連16黑,惡化程度比南韓更為嚴重,在出口持續不振的情況下,新台幣實在沒有升值的理由和空間。雙率政策對於刺激經濟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現在台灣經濟仍陷低迷之際,央行應該可以更彈性地運用雙率政策,適時觸發經濟復甦動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端午節是交通部長賀陳旦上任之後碰到的第一個連續假期,而且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推出「端午連假國道夜間免收費取消」。經過幾天的實地驗證,不但沒有達到原先的預期目標,效果適得其反。這固然是賀陳部長一意孤行所造成,新政府的決策顯然也發生很大的問題。建請行政院應要求政務官要有預見危機、避免危機與處理危機的能力,在新政策的推行之前必須體察時勢,防範未然,避免政府決策機制失調。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發生在美國奧蘭多的槍殺案,造成百餘人傷亡,震驚全球。目前兇手是否為宗教極端恐怖主義份子,尚無定論,但嫌犯曾透過網路接觸恐怖主義訊息,並受到相當程度影響,已可確定。相關案例凸顯,今日社會之政治運作、經濟活動、商務往來,乃至日常生活,無一不與網路息息相關。愈來愈多的資訊在網路上傳輸,可能產生的衝擊與影響,也必須受到重視。要求行政院除藉由「專責機構、專法管理」,統整事權外,亦應投入更多資源,培養專業人才,並有效運用廣儲民間的資安人力,結合產官學研專業能量,建構完善之國家網路安全聯防機制,庶幾能達成減少網路攻擊全國性弱點,預防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之網路攻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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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隨著五二○政黨輪替的發展,不只陸客及來台訪問團少了,就連不少預定的來台短期交流生,也無預警的被宣告終止。在國際政治現實主義的制約下,建請行政院的兩岸及外交政策方向不宜太過向美日傾斜,台日關係與台美關係都不見得會比以前更好;兩岸關係發展得好,台美關係及台日關係反而有可能更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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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蔡總統日前主持警察節表揚典禮,不但指示反毒為執法第一要務,更於日前的105年全國反毒會議中,宣示政府反毒決心。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要建立社會安全網,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可以因為結構的改善,過正常的生活,如此一來,方能根本解決毒品問題。至於具體的防制作法,則包括強化跨部會整合,以及重視實際執行成效等面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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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上路還未滿月,已端出好幾道經濟大菜力求百日有感。同時間也因開放美豬、禁止採礦、調漲基本工資、要求金融業者成立「天使基金」到重啟核一等新宣示,引發爭議。新政府自詡是最會溝通的政府,是打團體戰的團隊。因此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的自我期許無疑是台灣經濟最需要的關鍵。但若要百日有感,不能單靠政策牛肉,更需要強化團隊溝通,打出團體戰的隊形,才是讓國家隊順利出征的關鍵。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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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林全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新南向政策是讓台灣經濟多元化,在國際平衡發展,不是要取代任何政策,也不是要擺脫中國在經濟上的影響力,並非是「戒急用忍」。對東協和南亞國家而言,這些服務系統的引進,除了決定於各國主要城市的發展需求外,其專案項目的確定決定於各地主國政府的規劃,方案的推動,也是以「政府招標」的方式執行,自然涉及各國公共建設推動模式和各國政府的態度和政治考量,因此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在推動「新南向政策」時,必須積極地加以克服政府採購和公私夥伴關係計劃(PPP)相關規範及政治制約的阻力,以務實的策略,運用多元管道尋求突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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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桃園機場大淹水,國門之恥震驚各界,新政府迅速撤換桃機董事長、總經理,新領導班子也宣示整頓的決心,但隨後狀況連連,接續發生航廈斷水、無空調、行李分揀系統停擺、提領行李轉盤不動,二航廈遇雨漏水事件。因此建請行政院長林全應考慮;一、邀國外機場管理團隊來台體檢。二、評估開國際經營管理標,委由外國機場公司經營桃機。三、交通部所屬公司化交通事業應考慮全面民營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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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林全最近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台灣現在的經濟體質,承受不住大規模的租稅改革。至於社會上普遍感受到的所得與財富分配不均,林全認為,要靠社會福利政策去改變。然公平合理的「租稅改革」絕對是重中之重,因此建請行政院應研擬可行的有效措施,以解決租稅制度與所得分配不均的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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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以來物價漲勢高於預期,官方預測已連續三度上修,多數民眾皆可感受到百物皆漲的壓力,日前主計總處的調查顯示近月高達七成商品皆漲,前五個月通膨率(物價漲幅)升至1.7%,這說明今年以來物價走勢,不容忽視。然所得層級別的物價指數雖釐清了若干總體的迷思,但隨著個體差異與日俱增,還有許許多多總體數據的個體迷思,仍待行政院相關部門深入探究,也惟有澄清這些迷思,政府施政才有品質可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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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強調未來要推動五大研發創新產業。然而,促進創新產業投資需要有全方位整體的思維,沒有短期特效藥,不應只注重新創事業的增量,也要關注現有企業轉型的需求;不只要探討金融和資金面,更需聚焦經濟與產業的真實需要。其中,首要鼓勵目標,應以開創海外國際市場為主,才能創造經濟價值及增進就業品質。而如何拓展海外市場,就非常需要借重海外的經理及市場人才經驗,方能突破海外市場與獲得關鍵技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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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防制藥害之發生,降低藥害救濟件數,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所屬機關,推動藥害早期症狀之宣導,包括:(一)積極規劃醫療專業人員持續教育,提升對藥害的認知與診斷能力,降低藥害發生機率;(二)設計開發適當藥害預防宣導素材,供醫療院所於診間或給藥時與民眾衛教溝通時使用;(三)推動各醫療院所加強藥品不良反應或藥害之藥袋標示,提醒民眾注意及避免藥害發生;(四)透過媒體及網路,加強宣導藥品不良反應早期症狀,以提升對藥害的認知,使民眾能早期就醫接受治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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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範,政府將股權釋出低於50%以下即達成民營化。由於不再受制於預算法、審計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國營事業管理法及人事任用等相關法令之規範,且不需受民意機關之監督,民營化前、後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差異頗大,然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實際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且大部分公股代表由政府機關現職或退休(伍、職)(含民意代表)人員派任,部分派任人員享優渥待遇,恐難脫國營事業酬庸或利用職權之訾議。要求行政院應堅持公股代表應由專業經理人擔任,不應派任政治或政黨人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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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原則上多採從寬、從高提列,完全無視當初法律制定之時空環境、市場經濟結構型態、營運獲利狀況及產業類別,不符績效管理精神。而面對部分國營事業競爭力大幅衰退,獲利能力不如往昔,為避免具有獨占或寡占性質之企業,不斷以調高公用費率方式挹注營收,變相增加職工福利金或連年產生虧損公司仍提撥鉅額職工福利金等怪異現象,要求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且全面性衡酌各國營事業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之標準,以提高各國營事業經營績效,避免國家資源被扭曲配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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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105年度國營事業仍編列近2千億元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當中7成以上資金均須仰賴舉債支應;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各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應嚴加督導其改進以往缺失,落實風險評估作業,俾使國家有限資源妥善運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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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中央政府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近年持續編列之業務計畫預算,屢有連年執行率過低,甚或均未執行之情事,實不宜放由任往。按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3條規定:「各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對所管各特種基金之運用情形,應切實督導考核;……。」爰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切實負起督導考核之責,深入檢討該等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或無法執行之成因並妥予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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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即將於107年邁入高齡社會,作為老年經濟安全後盾之勞保基金、退撫基金及國保基金責任準備提列不足,財務缺口合計已逾11兆元,要求行政院應儘速研謀對策,由制度面根本解決,並提升經營績效,以避免造成政府未來巨額財政負擔,並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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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軍公教人員退休體制不同,卻以相同提撥費率箝制,尤其軍、教人員之法定提撥費率上限仍維持12%,顯未依個別財務狀況調整。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各類人員主管機關應配合改革現行退休制度,並應考量各類人員退撫基金財務狀況,訂定合理提撥費率,以維世代間軍公教人員繳交退撫基金之公平性,並避免造成政府沉重之財政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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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規模及委外比重逐年上升,預計本年度整體基金委外及自營部位將各占一半,惟由各基金往年委外投資績效以觀,其短期績效波動性高,而中長期績效偏弱,同時在國內權益證券投資方面,多數較台股大盤指數報酬為弱且低於自營部位,不利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永續經營。要求行政院責成各基金主管機關應秉持退休及保險基金長期穩健經營之需求,全面檢討受託機構投資策略及整體資產配置效率,俾提升基金運用績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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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降低漏水率計畫已實施多年,漏水率雖略呈下降趨勢,但歷年水資源耗損仍極為龐大,造成珍貴水資源大量流失,亟待研謀改進之道;另部分區處漏水率仍高於全區平均水準,甚且漏水率居高不下,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積極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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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民眾對火車「列車準點情形」之滿意度仍然衰退,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策略,並檢討提升對號列車準點率,期增進服務品質及提升民眾滿意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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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中國大陸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已與30餘個境外貨幣當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而我國雖已與中國大陸簽訂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並漸進開放金融機構辦理相關人民幣業務;惟有關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之簽署,迄未有具體進展,要求行政院應加速進程,俾利參與國際競爭及抵禦金融風險,暨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美國陸軍自2014年推出「太平洋棧道」(Pacific Pathways)行動,派遣旅級機動戰鬥部隊參與亞太地區各地舉行之多國聯合演習。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未來除須藉由年度各項演訓強化此一合作關係外,更應將其他配套作戰支援功能與有形、無形戰力,逐步納入聯盟訓練項目中,方可望達成將所有盟國戰力融合為一體之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快速進入去國界、去媒體邊界的數位匯流時代,台灣的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甚至電影等傳統媒體無不受到嚴重打擊,甚至網路媒體也多陷入經營困境,對於置入性行銷的管制,美國一向就採取寬鬆立場,如今歐盟也因為數位匯流時代全面到來,更從管制寬鬆化逐步走向更大彈性,最後勢必徹底鬆綁。要求行政院應研擬相關措施,為台灣打造更優質的媒體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英國將在6月23日對是否退出歐盟進行公投。在全球化的環境下,各國的政經情勢早已峰峰相連,何況英國脫歐這麼大的事件,因脫歐引起的一圈圈漣漪效應,其效果更是難以估算。歐洲政經的頓挫,又牽動了中國的全球布局。歐洲與中國的變化,又都牽連到台灣的經濟前景,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密切注意發展及可能的效應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五大創新產業」政見的推動進展,由於「亞洲矽谷」及「綠能園區」均需經過環評,環保署表示將積極修改環評制度,以加速重大政策落實。如果主政者要求行政機器必須如期兌現五大創新產業,等於先射箭、再畫靶,如此,環評勢必淪為橡皮圖章。事實上,環評如果要無條件協助兌現競選支票,如何以專業防範開發行為對環境的破壞?制度的好壞,最大關鍵出自於操控、運用此制度之人的好壞,也就是取決執政者的心態。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環保署必須跳出環評過程,不再手握准駁權,只督導環評之客觀運作,才是重振環評制度之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一個國家要長遠穩健地發展,必須有安定而有活力的社會作為基礎,這其中,人口的組合與性別平衡扮演了重要關鍵。長期存在於我國的男女嬰性別比例失衡的問題,已經對人口結構與社會安定形成隱憂,也恐將逐漸流失國家成長的生機。為長遠計,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必須強化性別平等意識,矯正偏差的歧視觀念,讓男嬰與女嬰都能得到公平的出生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新內閣拍板將全面實現蔡總統在選前喊出的「2025非核家園」及「2025綠電要占總發電量20%」後,然政府要推展選前承諾時,千萬不能只依賴「用愛發電」或是「貫徹全民總意志」這一類的道德喊話著手。因此要求行政院必須建立一致性、可預期且可持續的電力改革、發展與節電計畫,讓更多民眾與企業相信,政府推動非核與綠電,是沒有「髮夾彎」的、陣痛期是可以度過的,況且這當中還有由政府與企業共同投入,且經台灣人民驗證的新世代綠能節電方案,未來也是有商機的,有機會行銷世界賺外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十九、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檢討台灣兒童接種「公費疫苗之接種(含補助公費疫苗注射之設備費、診察費等)納入健保給付之可行性規劃」一案。鑒於預防接種是全球公認對傳染病防治最具成本效益之方法,但防疫與治療之標的甚為不同,為更有效提升預防接種服務品質,針對台灣兒童接種公費疫苗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含補助公費疫苗注射之設備費、診察費等)不應納為健保給付之列,應另以編列公務(專款)預算之必要。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民眾農地於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其合法農舍為配合政府公共工程遭徵收拆除,以致徵收後農地剩餘面積未達0.25公頃,若按照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無法興建農舍。惟民眾配合政府政策,卻導致其興建農舍權益受損,若貿然興建即明顯違法。農業委員會應保障配合公共工程之農民權益,其現地既存之農舍因徵收計畫遭拆除者,應排除其土地取得時間,均得以補償性原則另覓土地或就剩餘土地興建,以衡平民眾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年全球新創事業蓬勃,我政府亦大聲疾呼創業、編列預算及規劃園區,期望藉此提升台灣內部經濟動能。事實上,新創公司夭折率極高,政府除提供法規建置與財政支援外,更要有協助創業者擁有面對不同階段、不同課題的存活能力。建請國發會統籌經濟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研議各大專院校提供「創業教育」課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關於歐盟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AP)是目前國際間最具有影響力的農產品生產規範。目前全球已有約120個國家,超過14萬家農產品生產者或生產組織,已通過Global GAP驗證。亞洲地區有許多國家使用GAP、ASEAN GAP,過去各國曾各自建立國內的GAP,像是台灣的TGAP、日本JGAP,越南VietGAP,然而為順應全球經貿自由化,讓農產品能順利輸出,許多國家的GAP準則已逐漸向GLOBAL GAP看齊,此為必然之國際趨勢。我國歷年推行多項農產品認證標準,像是吉園圃標章、CAS優良農產品及TGAP等,卻屢屢發生爭議,我國未來如欲加入TPP,農產品的產銷規範勢必符合國際認可之食品安全及永續發展之標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近來有僱主任意將勞工的休息時間分散,再以休息時間不計薪為由,減少時薪再給付勞工。以基本時薪120元計算,少工作6分鐘,薪水以9折108元計之,零散的數分鐘除無法獲得短暫休息,恐有鑽法律解釋漏洞之疑慮。根據《勞基法》第35條明文規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觀其立法意旨,為使勞工獲得休息之目的。請勞動部加強宣導符合勞基法所規範的員工休息時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 主席
    今天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經濟組之質詢。本日會議未有部會首長請假。
    現在請黃委員偉哲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偉哲:(10時3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不論是行政院昨天發出的聲明及新聞稿,或是蔡總統今天出訪前,甚至在專機上,對於華航工會,嚴格說來應該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行動,都說了一些原則性的處理;而今天也是新任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的就職日。所謂往者已矣,有人說要把這些責任推給前朝,其實我們不是推責任,但是問題還是要解決,請問行政院對於這則罷工事件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0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華航的經理階層也就是資方,在處理此一罷工事件時,第一,要能充分理解勞方的訴求,並以平等對待的方式,把他們的權益及訴求當成自己的權益和訴求來看待……
  • 黃委員偉哲
    也就是同理心。
    林院長全:不應該站在對立的立場來處理。我們早先的看法是希望當時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能夠照此方式來處理;很不幸的是,我們後來看到罷工的情況似乎沒有改善,而且通過了決議,所以我們就決定由新任董事長來處理這個問題。基本立場和原則,自始至終都是如此。
    黃委員偉哲:原先我們也期待當時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處理;可是從蔡英文就任總統、您就任行政院長後,也就是從520之後一直到昨天的這段時間,對華航的經營高層,包括該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資深副總等經營團隊在處理工會訴求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透過航發會、董事會或是交通部主管機關民航局,做進一步的立場宣示,要求他們正視這個問題?
    林院長全:基本上,行政院不會直接去指示航發會或華航原來的董事,我們會請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注意這個狀況,並按照這個原則,從他們的立場,適當地去做處理。一直到昨天,從媒體看到資方在罷工之後的處理方式及態度,我們覺得有令人失望的地方,所以才去做進一步的處理。
    黃委員偉哲:昨天資方及經營高層的態度,基本上是悍然拒絕溝通,而且對工會極盡打壓之能事,甚至我聽說,後來此事也經過證實,因為華航原任孫董事長要離職,昨天晚上8時正當華航工會進行罷工抗爭之際,華航經營高層還在機場附近的旅館舉辦歡送會。我們姑且不論華航準何董事長上任之後,將來的責任歸屬問題,依照院長來看,您覺得這樣做妥適嗎?
    林院長全:這是很不稱職而且是非常離譜的做法,所以這才是我們決定立即進一步處理華航人事問題的原因。
    黃委員偉哲:既然林院長的答復是,你們決定要立即進一步處理華航人事,那麼我們怎會聽說原先華航總經理早已提出辭呈,賀陳部長卻將其辭呈給壓下來,希望他繼續做下去?若確有此事,賀陳部長對於華航原先總經理的辭呈有所指示的話,他應該知道現今華航正面臨員工抗爭。
    林院長全:我的講法或許不完全正確,因為我還是要尊重交通部主管機關的處理。
  • 黃委員偉哲
    當然。
    林院長全:雖然這不是賀陳部長直接告訴我的,但根據我間接的瞭解,當時賀陳部長的看法是先讓何煖軒董事長接任華航之後,並給他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讓他有機會找華航總經理的人選,屆時我們再做替換,本來我們想要做平順的承轉,但是,因為昨天華航工會發起抗爭,讓我們感覺情況會失控,而且整個處理完全脫序……
  • 黃委員偉哲
    因為工會是臨時發動抗爭。
    林院長全:我認為資方在處理此一問題,包含在記者會中的說法,以及您方才提及昨晚華航高層還在舉辦歡送part,我們認為情況有點失控,所以我們才必須趕快找新的總經理。
    黃委員偉哲:其實我們不迴避,也不應該迴避,不過問題在於,大家都知道今天華航董事會要通過由何煖軒擔任董事長,昨天何煖軒尚未就任華航董事長,他還拜託原任的張總經理協助處理,但張總經理仍是悍然拒絕。本席認為,固然昨天華航工會臨時發動罷工,這是他們的權利,但事實上,早在前兩天華航工會通過罷工投票的決定時,我們應該意識到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只是問題在於,原先賀陳部長希望等到華航新任董事長上任,再針對內部經營階層做調整,但是,計畫趕不上變化,華航工會也會想到今天總統要出訪、華航新任董事長即將上任,他們在昨天就是要宣示工會的態度,所以我們不要認為這是猝不及防,我們本來就應該跟勞工站在一起,事先也應該有所防備。至於華航原有的經營高層在昨晚舉辦歡送part,我認為這在情感上很難過,他在任內要這麼做,我們確實很反對,可是,新任董事長一上任就要去解決問題。因為今天下午2點,華航工會就要前往執政黨黨部抗議,或許政府會認為我們才剛接手,但人家卻不是這麼想,畢竟解決問題的鑰匙在我們手裡。請問院長的看法為何?
    林院長全:我想,看到他們在發布新任董事長之後的所有處理方式,我們覺得是荒腔走板,而且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所以這才是造成我們必須採取更進一步的做法。基本上,這部分還是要尊重董事長何煖軒對於總經理的人選,因此,我們請他儘快提出人選,以便撤換總經理。
    黃委員偉哲:院長,華航新任董事長與總經理都即將上任,院長對於華航工會的訴求,行政院或院長會要求華航新上任的董事長、總經理也好,或是董事會也罷,他們要在多久時間內做出回應?我所謂的「回應」,不見得是對華航工會的要求照單全收,但他們原先的要求是恢復6月1日前的勞動條件,這場罷工即可結束,勞方與資方就可以坐下來好好協商。但今天不是了,因為原來經營高層的態度讓工會無法接受,現在他們說7點聲明都接受了,工會才願意開始協商,屆時罷工才會結束。請院長想想,這兩者確實不同,本席認為院長應經深思熟慮再設法解決問題;也就是說,政府在面對華航工會所提出的7項要求,如果你只是將其定位為資方與勞方的問題,本席認為,華航罷工事件不但會拖延很久,而且其所牽連的範圍也會更廣,對於所有旅客與國家的信譽,甚至對於華航整體未來在國際間的發展,都種下不利的因素。如果你認為這僅是經營階層的問題,問題不但無法獲得解決,甚至還會持續地蔓延;反之如果政府能夠積極介入,一方面協助勞方,另一方面也協助華航解決問題,罷工事件才有可能落幕。請問院長,政府的態度為何?
    林院長全:我認為因華航罷工造成旅客不便及對旅行業的傷害,進而演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當然我們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圓滿的結束。事實上,昨天早上特別邀請華航新任董事長何煖軒先生前來我的辦公室,針對我剛剛所講的原則,即是行政院希望華航處理罷工事件的態度應具有同理心,並將勞工權益當成自己的權益來處理,也期待他能夠儘快讓罷工事件順利落幕。當時因為華航工會尚未啟動罷工,何董事長也告訴我,他有信心讓罷工事件儘快地結束。直到下午五、六點,當我獲知華航工會發動罷工的消息,我立即請何董事長要儘快恢復6月1日前的勞動條件,結果就如同黃委員方才所提及的,因為他尚未接任華航董事長,所以也就無法貫徹這項政策。不過,我相信他在今天中午接任華航董事長之後,應該可以針對這個問題……
  • 黃委員偉哲
    在最短的時間之內。
    林院長全:我們還是希望他們能夠在我講的剛才那個原則下,亦即勞資雙方是平等的,而且資方不應該把勞方當作生產工具看待,而要能儘量去考慮到他們的工作權益和合理的照顧與訴求,這都應該要做,並以同理心來看待,在此原則之下儘量去溝通,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黃委員偉哲:請教院長,英國脫歐公投結果今天就會知道了,您要不要預測一下?您是站在哪一邊?
    林院長全:報告委員,由我來做預測可能不太恰當,不過……
    黃委員偉哲:章魚哥是押留歐,你是押甚麼?你有沒有思考過?
    林院長全:身為院長,我可能不便於把我的說法公開……
    黃委員偉哲:我想說的是,不管英國公投結果是留歐或脫歐,最終對世界都會產生影響,這一點你同意吧?即便留歐通過,而這個時候與有這個公投之前,其實英國已經變得不一樣了,您同意吧?
  • 林院長全
    對。
    黃委員偉哲:當然,我國政府也不應以英國只占我貿易額2%的態度來面對,因為整個基本結構,包括世界局勢都已有所改變,您同意嗎?
    林院長全:我覺得2%只是從經濟上短期的現實角度來看,但是我們要看……
    黃委員偉哲:就算英國通過留歐,它本身也會改變啊!歐盟對其會員國(包括英國在內)的整個遊戲規則、態度也改變,因為這個改變會影響整個世界的經濟,影響了世界經濟進而也會影響我們。
    林院長全:對,所以我們要從整個結構趨勢來看,這件事對歐盟一定會有一些衝擊,對歐盟未來的運作方式與彼此之間對外的政策上……
    黃委員偉哲:如果不會衝擊到我們,我一點都不在乎,問題是會衝擊到我們啊!因此本席要請教經濟部長,在英國留歐或脫歐的公投之結果行將揭曉之際,政府在經濟政策上有何因應?對於未來的發展有無準備腹案?
    李部長世光:跟委員報告,的確就像剛剛你提到的,從粗淺的經濟面來看,我們只有2%的外貿跟他們有關,但實際上的影響比這個大非常多,脫歐會不會成立,大概10分鐘後就可揭曉,但至少30分鐘前的數據是52%支持留歐。
  • 黃委員偉哲
    脫歐公投之後的英國和歐盟都不一樣了。
  • 李部長世光
    是的。
    黃委員偉哲:過去英國也有蘇格蘭脫離聯合王國的公投,即便後來沒有通過,但是聯合王國對蘇格蘭的態度,已因蘇格蘭的聲音、投票行為而有所不一樣了。
  • 李部長世光
    是的。
    黃委員偉哲:相對的,留歐、脫歐也會影響我們,你們有沒有準備好因應措施?
    李部長世光:全球經濟組都在做這部分的分析,國貿局也在分析。
  • 黃委員偉哲
    好好做因應啦!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羅委員明才:(10時51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蔡總統剛上台的時候說「謙卑!謙卑!再謙卑!」,現在已經執政一個月了,接下來要大聲說「溝通!溝通!再溝通!」。今天早上我特別去看華航有史以來第一次那麼大規模的罷工,現場很多空姐都是過去我們搭飛機出國時守護我們的小天使,很難想像這些社會上最溫和、善良的一群冒著那麼大的太陽上街頭抗議,我跟他們聊了一下,不曉得院長有沒有去關心這件事情?華航停飛67個航班,影響兩萬多個乘客,這是第一天的數字,如果今天沒有停止,第二天、第三天的影響可能會更大,國際機場是國家的大門,對此,本席感到憂心忡忡,之前機場淹大水,變成機場威尼斯,現在又發生航班罷工,不曉得院長在溝通的流程上有沒有去關心他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0時53分)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罷工之前我們就透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交通部和經營團隊溝通,希望資方能有一個比較好的方式處理,我們決定換董事長的時候,我們就密切注意,昨天宣布罷工之後,行政院24小時都有人在注意狀況的發展,而且我們跟交通部也有充分的溝通,同時研商何董事長接任之後的後續處理原則問題,行政院不會直接指揮華航的經營團隊如何處理,因為這是不對的,但是我們會把基本的原則和態度告訴他們,希望他們能貫徹。至於原經營團隊溝通不良、對員工的態度、溝通時缺乏同理心等等問題,希望未來新的經營團隊不會再發生這種情況。
  • 羅委員明才
    院長支不支持罷工的行為?
    林院長全:罷工本來就是空服員合法的權益,行政院一定支持。
  • 羅委員明才
    這是合法的權益。
  • 林院長全
    我們支持合法的罷工。
    羅委員明才:希望政府秉持蔡總統所說的「溝通!溝通!再溝通!」趕快到第一線處理,今天早上有很多委員到現場了解實際情況,不曉得院長去過了沒?有派誰去了解過?
    林院長全:其實我沒有去現場,因為昨天從早上到晚上我都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處理,但是我們有請交通部到現場了解,其實行政院同仁從昨天下班開始就24小時守候,俾了解、掌握狀況。
  • 羅委員明才
    這個罷工大概什麼時候會落幕?
    林院長全:這部分我們要尊重勞方,我們不能指定落幕時間。
    羅委員明才:我到現場跟他們聊了一下,具有20、30年年資的老員工大吐苦水,他們說這次的溝通是資方把寫好的劇本丟給他們,叫他們照單全收,如果真的要溝通,應該是空白的、平等的、坦白的針對問題談,而不是制約式地把所有投降條件都寫好了,再叫員工簽名,這樣不是溝通,希望這一點可以協調一下,真正了解勞方的苦,寶寶的苦,苦在哪裡?希望院長知道寶寶的苦。
  • 林院長全
    我知道。
  • 羅委員明才
    他們一共有七個訴求。
  • 林院長全
    我看過他們的訴求。
    羅委員明才:希望院長基於同理心了解他們的情況,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今天是經濟組的質詢,事實上,本席對臺灣的經濟發展憂心忡忡,新政府已經執政快一個月了,但我們還看不出國家的雙引擎方向究竟在哪裡,不知道院長現在要帶我們走的雙引擎是什麼部分?有沒有什麼主軸?
  • 林院長全
    雙引擎是……
    羅委員明才:過去雙引擎可能是兩兆雙星,也有可能是房市和股市,截至目前為止,還不曉得行政院有什麼大方向,可以大刀闊斧帶領臺灣走向經濟成長璀璨、瑰麗的道路。
    林院長全:不管是兩兆雙星或房市、股市都不能稱為雙引擎,因為它們都是個別的產業、市場,我們希望能看到國家整體發展的願景,我在施政報告中特別提到幾個部分,第一個是希望我們的產業能創新、增加就業機會,所以我們一方面希望引領新的產業在臺灣出現,再方面希望既有的產業能在現有基礎下不斷升級、提升附加價值、增加員工的薪水和就業機會。至於產業之外,我們還是要照顧社會的弱勢者,發揮社會安定的功能,包含長照服務等等,都是在這個計畫裡面,我們希望透過這個計畫,一方面增加新的產業,增加臺灣民眾的就業機會,再方面希望把照護品質做好,特別是對沒有經濟能力或個人能力處理長照工作的弱勢者,政府應該給予適當的協助。
    羅委員明才:我們看得出院長很辛苦,安倍射出三支箭,院長你要射出幾支箭?有什麼特別、亮麗的方向?你剛才講的都是守成、照護,我要提醒院長,最近這段時間大家檢討後發現,臺灣的稅負不管是富人稅、證券交易稅、2%健保補充費、股利扣抵減半都是造成資金外逃的因素,事實上,臺灣的利基不斷流失,還有種種問題,但是我們看不出院長究竟要走什麼方向。
    林院長全:我剛剛已經特別提出長期的產業發展、社會發展方向,如果涉及短期的問題,現階段臺灣的景氣不好,當然跟國際景氣不好,造成出口衰退有關,特別跟中國大陸經濟不好有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設法增加國內的需求,特別是投資的需求,當然消費需求也很重要,但投資需求比較關鍵是因過去這些年來國內的投資水準一再往下掉,這也造成我們經濟發展長期走向衰退的一個重要關鍵。為了增加投資,我們必須從兩部分來做,一個是政府投資,一個是民間投資,政府部分,我們目前正在檢討,在現有預算下有一些計畫尚未完全執行或應該執行而未加入執行的部分必須加速執行。在民間投資的部分,此牽涉到:第一,鬆綁,創造好的投資環境,讓民間有投資意願。第二,您方才所提租稅、稅制的誘因部分,因為稅制的改革牽涉層面甚廣,而且也涉及公平、效率的問題,有些不是短期間就能做的,且稅制改革若只是減稅而未能顧及財政收入的話,也會削弱政府的財政政策。因此,我們必須在經濟比較穩定、好轉時才會討論這部分。
  • 羅委員明才
    看得出來院長很辛苦。
  • 林院長全
    謝謝。
    羅委員明才:這一個多月以來,院長看起來少了笑容、多了責任,希望你們多努力,因為日理萬機,事情非常多,我還是予以祝福,畢竟臺灣只有一個,希望你們各方面都能加強。包括像剛才所講的TPP、RCEP等,我們到現在也都沒什麼進度,另外,我們到底要不要加入亞投行?亞投行現在已經開始對一帶一路的幾個國家貸出數百億的貸款,臺灣都沒有參與到,本席覺得頗為可惜,希望院長多去瞭解一下,看看要如何突破。
    此外,針對英國要脫離歐盟一事,截至目前為止,最新的投票結果已經報出來了,贊成英國脫歐者約有700萬票,支持留歐者約650萬票,當然票還持續在開出,像這樣的情況,如果英國脫歐成功,臺灣做好了什麼準備?國安基金要不要立即進場?目前股市因為這個事情已經暴跌一百多點,不知道行政院有何因應方案?
    林院長全: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國安基金的進場原則係以非經濟因素來考量,如果英國脫歐所產生的經濟效應最後演變為非經濟因素,亦即信心崩跌的話,國安基金才會去考慮。現階段因為脫歐結果尚未揭曉,且它對臺灣經濟的影響應該是視其對歐盟及全球特別是股市的影響,這部分都有待觀察,如果這種事情真的發生,只要達到國安基金啟動的標準,我們當然就會去思考,這個部分原來就有制度在的。至於您剛才提到的脫歐對國內經濟的影響,無論英國脫歐與否,其實都會對全球經濟造成不同的影響,面對這些影響,我們都需要特別注意。如果未來歐盟對外的一些經濟政策有所改變,也應該預擬一些因應措施,我們會特別注意這部分。
    羅委員明才:所以,行政院有準備好18套的劇本?
  • 林院長全
    也沒有18套劇本啦!
  • 羅委員明才
    行政院有沒有做好完整的備案?
    林院長全:脫歐的決定可以說是一個外生因素,全球經濟的外生因素非常多,而它是現在比較值得注意的一個變數,這個變數對我們的影響主要還是在經濟面,在實質的進出口貿易部分也許影響不大,最主要是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但金融市場不是我們能改變的,還是要看全球金融市場而定。
    羅委員明才:本席要提醒院長一點,我國的外匯存底有沒有英鎊?
  • 林院長全
    這部分是央行……
    羅委員明才:我們英鎊的持有數量也頗多,如果英國脫歐的話,英鎊可能會下跌,下跌的話,相對就會影響國家儲備的資產,可說是環環相扣。再者,我們銀行的曝險部位大概有數千億在歐洲,相對地都有連帶影響,因此這部分我們不得不慎。
    林院長全:我還是要特別強調,我對我們央行在貨幣的管理及外匯持有的避險作法是有信心的,也希望我們的國民對這部分有信心。
    羅委員明才:謝謝,提醒院長能做好完善的準備,以符民眾期盼。此外,臺灣電力的供給是哪個單位?
  • 林院長全
    台電。
  • 羅委員明才
    水的部分是哪個公司?
    林院長全:水是分成兩部分,一個是臺北市,另一個是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之類的。
    羅委員明才:水、電都是最基本的民生用品,但水的問題上,現在是一國兩制、一國三制,以新店地區為例,因為整個水源特定區的緣故,我們犧牲了很多的權益,很多地方喝不到自來水,甚至該維修時,因為主管機關紊亂,不是同一個公司負責,造成品質不定,遇到問題時彼此都推諉卸責,這部分能否比照電力一樣,權責統一?用水問題包括水庫、集水等能否權責統一,由行政院來做,好不好?
    林院長全:對於這部分,我可能會有一些保留意見,因為目前大家對電的部分全國統一已經很有爭議,我們現在電業法自由化,也希望它能夠做一些區分,不過,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 羅委員明才書面質詢

    一、華航罷工
    華航空服工會完成罷工投票,並且有96%的超高支持率,取得合法罷工權。
    華航大股東交通部掌控的航發會持有35%股權,加上行政院開發基金和中華電信,泛官股持股超過50%。具蘋果報導,交通部官員坦言,總統府、行政院都未料到空服員工會進行閃電式罷工,因此都感錯愕。
    本席請教院長,知不知道華航空服工會罷工的訴求?
  • 空服工會7大訴求

    訴求1、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會員不得享有
    訴求2、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
    訴求3、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訴求4、給予空服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訴求5、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訴求6、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
    訴求7、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依據勞動部提供的資料顯示,華航104年被勞動檢查38次,累計違規達28件次,累計罰緩金額高達619萬。105年至五月為止被勞動檢查18次,4件違規,共被處88萬罰鍰。
    另有傳言指出,華航內部五月起在所有員工信箱寄送84-1「奴工條款」,要求員工簽署,勞動部不知有無掌握相關情資可供交通部要求華航新任董總瞭解並改善?
    本席請教院長,如果華航公司高層在罷工過後有秋後算帳的舉動,院長、交通部是否可以表明立場?讓勞工可以安心的合法罷工!
    二、爭取新店、烏來、石碇、坪林區民眾使用自來水之權益並要求行政院盡速改善水資源主管機關紊亂且權責不符之現狀
    水、電是重要的民生議題。
    因此,本席率先就教於民進黨全面執政後首位閣揆,林全院長幾個問題。
  • 請問院長
    台灣本島負責供應用電的機關有幾個?
    1個,台灣電力公司。
  • 請問院長
    台灣本島負責管理公營發電廠的機關有幾個?
    1個,台灣電力公司。
  • 請問院長
    台灣本島負責供應自來水用水的機關有幾個?
    2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請問院長
    台灣本島負責管理水庫的機關有幾個?
    11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局(北中南區)、高雄市政府、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臺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臺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臺灣省屏東農田水利會。
    本席請教院長(部長)是什麼因素讓供電可以單獨交由台灣電力公司來負責,而同樣重要也攸關民生的供水卻這麼多部門分管?
    本席請教院長(部長):翡翠水庫,位於哪裡?管理機關是哪一個單位?管理機關的上級單位是哪一個單位?
    請教院長:「由台北市政府主管位在新北市的翡翠水庫」,能否體會聽在民眾耳裡有哪裡怪怪的?
    其次,在翡翠水庫上游設立了台北水源特定區,以保護供應大臺北地區目前約五百萬人口自來水之水源、水質不受破壞與污染。特定區範圍涵蓋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五區,集水區面積廣達717平方公里,約佔全新北市行政區域面積的三分之一。
    本席請教院長(部長):負責翡翠水庫供水的機關,哪一個單位?其上級單位是哪一個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是臺北市政府的直屬機關。其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等。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也就是說,廣大集水區中包含新北市之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區,皆不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但是卻受台北水源特定區管制。異言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對這四區的居民住戶有權力要求管制土地使用限制民眾的權利,卻沒有提供這四區民眾用戶用水權益的義務!現實中,包括烏來、石碇、坪林、雙溪地區民眾,大部分仍非自來水供水區域,用水仍以山泉水為主,明明水庫就在自家隔壁卻享用不到自來水!反觀台灣自來水公司,對翡翠水庫沒有管理權卻必須負責面對這四區民眾的質疑!有權的單位無責,無權的單位有責,這樣符合公平正義與政府組織架構的原則嗎?
    「轉型正義」吵得沸沸揚揚,而水源特定區的居民,土地受到層層法規限制,但特定區當中卻絲毫享用不到自來水,故本席在此要為民請命,為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區的民眾爭取使用基本民生設施的權益,請林全院長允諾,立即召開跨部會會議指定一事業單位盡速完成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區自來水供應系統的建置。
    再者,新店區雖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隸屬於台北市政府,是故新店區的民意代表並無管道監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有相同困擾的還包括新北市轄下的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
    不論是過去自來水鉛管的問題或是今年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調漲水價的問題,新北市的民意代表該如何質詢、監督、要求台北市轄下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因新北市與台北市皆為直轄市,因此請教林全院長這該如何解決?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所明定直轄市自治事項中之各款,第六款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中包含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第八款關於水利事項中包含(一)直轄市河川整治及管理。(二)直轄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三)直轄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四)直轄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當中並無明文規定「管理和調配水資源」作為直轄市自治事項,是以本席請教院長,<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市政府設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其組織自治條例另定之。」是否有違反<地方制度法>明定有關直轄市自治事項之範圍?
    或者,本席請教院長,其他直轄市如新北市、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市政府是否也可比照辦理,自行成立自來水事業處?比如說,新北市政府成立自來水事業處,爾後要求接管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位於新北市轄內的所有業務,請教院長可不可行?
    因此,本席請院長正視此一組織架構上的矛盾,回歸<地方制度法>並尊重其他各個直轄市。本席對解決方案有幾個想法,其一是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收歸台灣自來水公司,統一自來水供應與調配水資源之管轄權。第二方案則是將新北市轄下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的五個行政區(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劃入台北市,以使這五區的民意代表能落實憲政制衡原則(checks and balaces),監督行政單位。第三方案則為允許其他直轄市政府比照台北市得設立自來水事業處。因事涉行政區劃分的問題,盼院長主持跨部會會議,並請儘快形成共識,解決此一不符合憲政原則的體制問題。
    三、TPP、RCEP與新南向政策
    6月15日,總統蔡英文正式核定「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設置要點」,設置要點有六項,除設置目的,主要任務是研議新南向政策相關策略與方法,適時提供總統相關諮詢與建議,這是一個任務編組,主任一人,由總統指派人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總統府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必要時可借調相關機關人員。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指出,新南向政策辦公室可視議題需要,邀請國內外產官員學研及各界公民團體代表提供諮詢意見;另外,為研議相關政策議題,辦公室可洽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提供資料及意見,相關經費由總統府預算項下支應。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最近也會向總統針對新南向政策相關協調統籌計畫的報告。
    然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另設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是否有政策主導上雙頭馬車的嫌疑?
    本席就教於院長,依照總統府發言人的說法「新南向政策」是由總統府主導的政策?或者是由行政院主導的政策?院長您的施政方針報告中,第9頁也載明「推動南向政策,『配合』總統府專責辦公室與國家級智庫的規劃……」如此是否可以解讀為新南向政策為總統府主導的政策?如此,立法院是否也應請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主任到立法院備詢?
    如是由行政院主導的政策,可否請院長說明「新南向政策」的具體內容為何?
    業界在6月20日舉行記者會,發布企業界的民調顯示,41%的企業不了解新南向政策;完全不贊成的比例為22.2%,略高於完全贊成的17.8%;而仍有18.9%的廠商仍在觀察中。大部分廠商對於新南向政策並不了解,其中有二成的廠商是完全反對的,因此業界要求政府應盡快說明新南向政策的具體內容。
    另外,院長在施政方針報告中,在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後也提到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本席請教院長,這是否意味著推動新南向政策優先於推動加入TPP和RCEP?
    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的倚靠,行政團隊是否將較「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而更優先推動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依據經濟部國貿局2015年進出口貿易資料統計,RCEP十六個會員國(香港、澳門計入中國大陸)約佔台灣貿易總額65%,出口佔71%,意即台灣每100元美金的出口,71美元的部分來自RCEP會員國。而TPP十二個會員國總計約佔台灣貿易總額36.921%,出口佔34.29%,意即台灣每100元美金出口,可以從TPP會員國的部分賺進34.29美元。
    此外,RCEP會員國涵蓋全球約35億的人口遠勝於TPP會員國約8億人口的市場規模,由上述數據推論,行政院應優先推動爭取讓台灣加入RCEP,同時也符合推動新南向政策。
    本席請教院長,在區域經濟整合如火如荼展開之際,台灣未來的定位在哪裡?外界揣測TPP與RCEP極有可能在兩年內上路,本席請教院長針對爭取加入不論是TPP或RCEP的具體作為為何?為了爭取加入TPP,行政院已經對美豬議題的態度軟化,那麼未來為了爭取加入RCEP,對於兩岸論述的部分,對岸在意的「九二共識」等,院長是否也會建議總統府作適度的修正?
    四、「執政沒半撇,肥貓養一堆」
    新政府施政滿月之際,財經、交通等各部會已經啟動官股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等經營團隊的更換。根據資料顯示,第一金證券總經理葉光章是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弟弟,月薪約30至33萬元,本身不具財金專業背景;台鹽董事長陳啟昱月薪約29.5萬元,他曾任高雄市長陳菊的副市長;台苯董事長吳怡青月薪約45至50萬元,她是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的女兒。
    此外,傳聞陳永誠內定接掌台灣金聯董事長,他是陳水扁前總統時期的國安會諮詢委員;民進黨前立委蔡煌瑯現擔任立法院有給職的首席顧問,內定為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中鋼董事長,則為林文淵或江耀宗二搶一的局面。
    本席在此請教院長,傳言的可信度高不高?
    本席在此請教院長,派任官股董事長、總經理的標準為何?人事派任是否具備專業度、功能性,並且選任的過程是否具有透明性?
    國人應該有權利知道國家資源如何分配?掌握在誰手裡?未來走向如何?政府選派經理人其貢獻與所得是否相稱?而不要以政治立場、政治酬庸作為唯一判斷。
    五、限電危機 VS 外商投資
    日前,Google美國總部由資料中心能源與設址策略總監Gary Demasi在彰化為蔡總統簡報Google資料中心的節能策略,及Google在全球採用再生能源政策。Google承諾在台灣持續擴增資料中心的計畫,會採購台灣的再生能源,而非自建發電廠。Gary Demasi與蔡英文總統交換有關投資計畫,並提及Google希望協助台灣建置再生能源認證系統,讓Google符合營運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使用率的目標,也能讓外商有機會買到台灣綠電、促進台灣綠能產業發展。
    Google表示,在全球十四座資料中心都使用再生能源,但因台灣缺乏再生能源認證體系,Google無法採購足夠再生能源。
    本席在此請教院長(部長),Google資料中心每年所需消耗的電量為多少?以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的能量,足不足以應付Google訴求的供應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作為其營運使用的目標?
    媒體報導,經濟部為推動節電,考慮在前一天通知用電大戶,希望減少用電5%。本席請教部長,Google資料中心是不是用電大戶?以後一旦缺電、限電,經濟部通知用電大戶是否不分本國企業或者國際企業一律通知希望減少用電?這種消息傳到國際上,請問經濟部以後還要如何招商?如何吸引國際企業進駐台灣?不要忘了,前一陣子臉書拒絕到台灣設點正是因為電力的問題擺不平!
    再者,請教院長,日前談話提到重啟核一1號機。重啟與否不知現在的方針為何?或者重啟的進度是否應向國人說明?行政院、經濟部、原子能委員會各部會之間的立場是否已一致?萬一未來缺電、限電,究竟院長是否落實日前提到的重啟核一1號機來穩定供電情形?
    工商協進會表示,若是停電、限電,對產業、特別是製造業來說,不只是在停電、限電期間會有損失,對產線後續的影響也很大。若要求企業自力以柴油發電,還會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因此建議政府,在綠電尚未能穩定供應前,應重啟核一,還要加速興建天然氣發電基礎設施,並規劃正確的綠電政策。業界的聲音,請問院長有聽到嗎?由於,當初因為院長的發言而讓業界有所期待。如今,倘若政策已有所更迭,院長亦應主動積極對外說明,才不枉自詡為「最會溝通」的政府。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岱樺:(11時7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請院長先坐著休息一下,本席要針對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向林院長請益,為了讓您瞭解這個沉痾已久的問題,本席特別做了一個懶人包的影片,請所有首長一起來瞭解這個議題。
    (播放影片)
    林委員岱樺:這個議題是沉痾,去指責哪一個時代的執政者或是規劃者其實都沒有意義,您擔任院長就是承擔了。我要分成二大點來說明,第一是現況的窘境,就現況來講,在群聚性的部分,我們是規劃為特定區,至於沒有群聚性非特定區的,則一律是用臨時工廠登記證來處理。對於群聚的部分,我要補充說明它的困難點在哪裡,因為剛才播放的懶人包影片中沒有講到,那就是我們是以工業區的標準來處理。工業區的標準有二個,第一是一定要畫出公設比例30%至40%不等,做為道路、綠帶以及公共的管道;第二是特定區所有的開發成本,雖然現在有一百八十幾個,但其中有107個是座落在所謂的特定農業區,也就是良田裡面,這些部分如果大家都同意願意提供公設比例,那所有的成本該由誰來付?就是要由所有的業者付。
    我認為每一個群聚大概都是100家以上,而且都是老舊或15、20年的廠商群聚在這邊,這就是地方政府劃來給農委會、給內政部的,其實也沒有幾家,雖然有一百八十幾家,但沒有幾個縣市政府已經送上來,這只是前置作業。你可以想想看它的困難度有多高,一方面要所有的廠商同意公設比例,如果長久以來他們的出入都安全,可是經過現在一劃,結果劃到他的倉庫的話,那到底要不要拆?還是說劃到他的廠房的話,那要不要拆?再來是這些東西如果都溝通完畢了,成本還要大家平攤,這幾乎是難上加難,就算大家都同意了,今天依照臺灣的行政效率,土地的變更沒有再花上2年,然後經過中央與地方的公文流浪,前前後後沒有花上10年的話,這個特定區絕對不可能完成。好!死路一條!
    如果你用臨時工廠登記證,業者大概都會在水土保持和消防的部分花上百萬,之後才拿到一個臨登,但不好意思,臨登對我們來說仍是不合法的工廠。雖然經濟部工業局的中辦同仁說,根據這段期間的規定,他們會將它認定為合法,只是地目不一樣而已。但是依照我跟業者的接觸經驗,他們去標國防部、交通部與教育部實施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這些單位是絕對不會用違法工廠得標的廠商。雖然經濟部中辦說臨登合法可用,但業者卻會因為看不到未來,而覺得何必申請。再者,以國外來講也一樣,就算他們標到了國外的訂單,對方也會要求他們提供合法工廠的證明。但是很抱歉,他就不是合法工廠,因此對業者來講,即使花錢不是問題,就算他們花了這麼多錢,還是看不到未來。在經濟的動能上,不論是在國外接單,還是在國內標案都完全不會受到肯認。
    對於這個問題,剛才我秀出來的最後那兩頁中有提到,環保團體說「農地農用,所以工廠就要在工業區」,但要進入工業區是何其困難,你我都清楚,工業區在臺灣,環評是凌駕在經濟決策之上的單位。本席以我的選區為例,在這4年內核定的工業區,光是公文往返的時間就要3年,去年開始動土,預訂明年年底會完工,也就是前後要5年後才會正式對外招商。另外,我們的工業區也從未替我們的中小企業規劃過,只要面積在500坪到1,000坪以下的就可以進來,再加上現在又全部委外,會請開發公司代為開發,所以成本在墊高後,對中小企業來說,他們根本負擔不起,他們在3年內全部所賺的錢都還不夠支付進駐工業區的成本。在這個困難點上,過渡期的公安與環保是個黑數,請問這就是政府要的嗎?當然不是,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列管,因此本席法案的重點就是在糧食自主的原則下,作為政府在尚未讓工廠進入工業區前的過渡法案。
    最後,因為此事橫跨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與環保署,請院長直接指示一個單位給我,告知由誰負責監督與督導這件事情?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22分)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部分畢竟涉及工廠的問題,所以由經濟部進行協調,有需要的話,我也會請張景森政委幫忙。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部長。
    主席:現在請呂委員玉玲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呂委員玉玲:(11時23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今天我們最關心的事就是華航員工罷工抗議的事件。早上蔡總統在出國前也關心到華航的問題,她提到員工會罷工一定就是走投無路才會如此,因為他們要捍衛休假時數的權益。
    院長,您是憲法上行使行政權的最高首長,剛剛聽到您說自己還沒有去,只有同仁去關心。請問你們在這段時間有沒有去溝通與瞭解?我們看到的就只是換掉華航的董座與總經理,請問這樣就可以把問題全部解決嗎?這樣只是在做人事鬥爭而已,並無法具體地解決問題,以致於今天發生罷工的情形。再者,這次的罷工是在今早凌晨臨時的罷工,請問行政院相關部會知道這次罷工的時間嗎?大家都不知道而覺得突如其來。
    今天本席要質詢的是經濟相關的議題,但我也不得不問問交通部賀陳部長前往溝通瞭解了沒有?可惜他並沒有。昨天晚上11點,他只到桃園機場走一走、看一看旅客的情形而已,並沒有前往關心華航所有的空服員工。他為什麼到桃機去?他們的公司就在臺北的南京東路上,明明很近,昨天早上沒去溝通,昨天晚上卻跑到桃機去。院長,您說說,您的溝通團隊是不是出了問題?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對罷工一事一直都持續地要求不同部門要進行溝通與瞭解,同時也希望能把我們的立場做適當地傳達……
  • 呂委員玉玲
    院長的立場是支持他們罷工嗎?
    林院長全:之前質詢時我有提到,我們支持空服員合法的罷工。對於您提到的部分,我們的作為也不會只是更換董事長與總經理,我們會要求新任董事長上任後與新任總經理一同檢討這個事件,同時也會要求目前失職的主管負起相關的責任。
    呂委員玉玲:院長要知道,桃機是國家的門面,而且不只是勞工的權益,還有飛航安全的層面,這些我們都要照顧到。既然行政院有最高的行政權,你就應該要求所有相關部會全力溝通,解決這個問題,如此才不致讓人覺得政府只會喊口號,而不會付諸行動處理事情,這對我們國家的形象來說是非常不好的。
    林院長全:不會,委員剛才提到的,不論是飛安、桃機的運作,還是華航的罷工問題……
    呂委員玉玲:蔡總統今天出國了,只有「英翔」飛出去,但所有的航班卻全都沒有出去,影響了兩萬多位旅客的權益,所以還請院長趕快處理。今天只是第一天而已,後續還會有好幾天,所以本席在此要與人民和勞工站在一起,院長不要再派同仁去了,你今天就可以去,稍後休息時,你就可以趕快過去跟他們面對面溝通,瞭解他們的權益與需求,並澈底地解決這個問題好嗎?
    林院長全:其實我昨天就已經請華航的新任董事長來過辦公室,我已經特別向他……
    呂委員玉玲:是你本人要去,身為最會溝通的團隊,請院長親自過去可不可以?
    林院長全:這還要看我目前的工作時間,我要告訴各位……
    呂委員玉玲:稍後就有休息時間了,你到南京東路就可以問了。
    林院長全:我還有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會請我的同仁過去處理。
  • 呂委員玉玲
    院長不能去嗎?不能苦民所苦嗎?
  • 林院長全
    我現在要總質詢怎麼去?
    呂委員玉玲:現在是太陽最大的時候,南京東路離我們這麼近,你都不願意面對面地去溝通、解決問題,請問你所有的閣員怎麼辦?
    林院長全:這件事怎麼會是院長去面對面地溝通呢?行政院有行政院自己的權責,這麼多部會難道都不做事,所有的事難道都要院長去溝通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 呂委員玉玲
    您不去關心嗎?
    林院長全:不是不關心,我們很關心,但是關心也要有適當的方法。
    呂委員玉玲:當然要有方法,就是要解決權益的問題,你要去瞭解才行。畢竟這個過程是經過他們罷工表決同意的,表示此事已存在一段時間了,結果你的閣員卻沒有人去關心與溝通,才演變成今天將罷工實際地付諸行動。你們也許認為他們只會說說,不可能罷工,結果他們真的罷工了,但你還不願面對面地給予關心嗎?
  • 林院長全
    其實我們已經……
  • 呂委員玉玲
    我們都知道行使行政權最高的首長就是你。
  • 林院長全
    我已經要求相關部門……
  • 呂委員玉玲
    這代表院長還是不會去嗎?
    林院長全:這部分有權責單位在做,而且我要處理的事情還有很多,像我昨天就要處理好幾個會,你可以去看看我昨天的行程有沒有時間可以處理這件事。
    呂委員玉玲:稍後會有休息的時間,你只要在休息的時候,撥個時間過去溝通並表明立場,連這樣都做不到嗎?這樣你們還是最會溝通的內閣嗎?
    林院長全:我已經說了,其實我們有很多溝通的方式,並不是沒有……
    呂委員玉玲:而且蔡總統對你們有非常大的期許,希望你們是最會溝通的行政院。
  • 林院長全
    我們會努力溝通。
    呂委員玉玲:院長,你現在這樣,我要告訴你……
    林院長全:我們在努力溝通,每個部會……
    呂委員玉玲:比如農委會曹啟鴻尚未上任就對外說,含瘦肉精的毒美豬,他是擋不下來的。內政部葉俊榮部長說,沖之鳥是礁,但是馬上就被外交部打臉!經濟部的李世光也聲稱,併聯發電要核一的重啟。這些閣員各說各話,他們亂講話,你都管不住,又如何溝通?
    另外,政務委員張景森,他不僅穿T-shirt來立法院備詢,還說出許多引起爭議的話,諸如百貨公司中午休息,這樣就可以省電。這可以如此做嗎?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的林美珠則連「藏族」、「藏獨」都搞不清楚。這些閣員到處亂講話,讓院長到處道歉、說明,且蔡總統還特別請執政黨的立法委員砲口不要這麼猛烈,一直罵閣員罵得這麼凶,閣員會不敢做事。這真是如此嗎?你認為這樣有道理嗎?
  • 林院長全
    委員剛剛提到的有些事情並非真正的事實。
  • 呂委員玉玲
    這不是事實?哪一個不是事實?哪一個閣員講的話不是事實?你也有道歉啊!
    林院長全:其實蒙藏委員會的林美珠委員長不是搞不清楚「藏族」和「藏獨」,而是當時他沒有聽清楚。至於相關政策的髮夾彎,有些不是政策的大轉彎,而是許多政策有分長期、短期,但是我們沒有說清楚,當然……
    呂委員玉玲:院長,所有閣員都是你派任的,你應該約束他們,且他們要百分之百尊重你,因為你是首長。
    林院長全:當然,這一定會……
    呂委員玉玲:蔡英文總統在端午假期將每個閣員邀到家裡吃飯、喝咖啡,這代表他不尊重你,你心裡苦不苦?委不委屈?
  • 林院長全
    行政院是有義務將政策向總統說明清楚……
  • 呂委員玉玲
    你可以溝通啊!你可以召集他們進行溝通。你都不委屈嗎?
    林院長全:就像委員說的,行政業務很多,院長帶領他們向總統說明是正常的現象,不需要我一個人說明,我也沒有能力瞭解行政院每個部會做事的細節。
    呂委員玉玲:難怪大家都會說,現在這個內閣是「過水內閣」,只是一個樣版。本席還真是為你抱屈!
    林院長全:我們會努力做,委員的指教只要對於內閣的效率提升或溝通有幫助者,我們都會虛心接受並檢討。
    呂委員玉玲:是,本席期許院長要有魄力。就像剛剛有委員說,寶寶苦不苦?本席也要為院長說,寶寶心裡很苦,全全心裡很苦,只是不能說,全全不能說。院長,我知道你是一位學者,但是您的內閣這樣隨意失言、扣分的情形,表示你馭下不嚴。如果你是學者,更要要求他們不只要做到「溫、良、恭、儉、讓」,僅是如此,無法發揮能力做好該做的事情,還要你到處道歉、收拾這個殘局。
    林院長全:謝謝您的期待,我們會做好這些事情;至於同仁包括我本人有時說明公共政策時難免有失言之處,我們會儘量檢討和避免。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你苦,又不能說,所以要約束你的閣員。本席要提供一項法寶給你,就是大嘴巴口罩,這些閣員要將這個發給他們的秘書,並告訴這些秘書,當長官要亂講話時,請長官戴起口罩,閉上嘴巴!不然,又失分、又失言,使得內閣的民調和蔡總統的民調有了差距,這一個多月來,內閣的民調下降16%以上。本席期許內閣要趕快加把勁,因此今天也準備口罩送給院長。
    蘇院長嘉全:謝謝委員,請……
    呂委員玉玲:院長,加油!
    林院長全:好,謝謝。
    呂委員玉玲:希望閣員不要再失言,讓林全院長好好做事,林全院長是學者,很有專業,許多事情都在你的處理下做得很好,本席也是肯定你,今天才會鼓勵你好好做。
  • 林院長全
    謝謝。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談到電的問題,現在是上午11時多,正是用電高峰期;昨天網路上台電員工特別在網路求救,希望大家用電要一起共體時艱,在下午1:00到3:00間減少使用一項用電產品等,如此才不會讓備載容量在高負荷下發生用電危機。請問院長,現在到底缺不缺電?會不會限電?
    林院長全:缺電的機率主要和下列因素有關,第一個,氣溫;第二個……
    呂委員玉玲:現在已經創造歷史紀錄,已經超過這麼多的電量負荷,也已經有台電員工親自在網路向大家求救。請問台電要如何處理?
    林院長全:第二個,機組;第三個,抑制尖峰需求。而我們目前能做的事情如下:第一個,因為外界質疑台電機組有沒有充分利用,所以我們希望透過資訊公開檢討這件事情。第二個……
    呂委員玉玲:你要瞭解所有電量,我們全年有2,400億的總用電量,但是政府卻毫無章法隨便就講要在10年的時間以500億元的經費興建15座小型水力發電廠,結果過幾天,媒體又報導,政府要以5座現有水庫做水力發電。你們一下說要以500億元興建15座小型水力發電廠;一下說要做太陽能要800億元;一下又說要做風力發電要1,000億元。你們根本就沒有規劃。
    林院長全:不會,我們現在……
  • 呂委員玉玲
    你們就只想要重啟核電廠嗎?
    林院長全:不管是抽蓄發電或是太陽能發電,在短期之內都無法解決目前這兩、三年可能產生的缺電危機,所以我們必須從控制需求著手,當然台電現在做的……
  • 呂委員玉玲
    可是你們的替代能源沒有出來。
    林院長全:對,那個部分是短期……
    呂委員玉玲:現在核電供電是占18%,還有火力、燃料油、天然氣等等占約百分之五十幾,快百分之六十,其他購買進來者將近百分之二十幾。這15座水力發電廠一年1.4億的發電量能補足核電這18%嗎?
    在台電公司製造這麼多問題的情況之下,無法讓人民安心有電,因此本席在此要請院長好好注意人民使用的電不要限電,最重要是民生用電也不要停電。這是我們最重要要關心的,從實質面處理,好不好?
    林院長全:謝謝呂委員指教,我們現在能做就是儘量讓尖峰時間的用電需求移到離峰時間。
    呂委員玉玲:希望你能重視本席關心的,好不好?
    林院長全:是,當然很重要。
  • 呂委員玉玲
    用電絕對不要有問題。
  • 林院長全
    我們來努力。
    呂委員玉玲:因為你說不限電,現在10月又要漲電價。
    蘇院長嘉全:謝謝呂委員,質詢時間已到。
    林院長全:這也牽涉到很多部會,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我們只有控制住尖峰需求的用電量才行。
    呂委員玉玲:好,我們絕對不能沒有電使用。下午1:00到3:00是高峰期,大家都很辛苦。
  • 林院長全
    我們一起努力。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蔡委員易餘:(11時40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早!相信院長這幾天一定非常辛苦,尤其是經歷到臺灣第二次工會罷工事件,這次罷工比較特殊的是,過去我們的想像是華航空服員的工作條件較優渥,結果他們竟然發動這次罷工,但是我覺得這次罷工對臺灣有其歷史意義,畢竟臺灣過去的勞動階級是處於不敢發聲的情形,所以由華航空服員率先罷工,這對臺灣未來的勞動條件是一個很大的指標。
    基本上,行政團隊處理這次罷工事件非常果斷,馬上決定要恢復他們6月1日前的勞動條件,目前工會的主張有七大訴求,對於這次罷工事件,如果我們處理妥當,相信對整個行政團隊有加分作用。現在我們已指派新的華航董事長,總經理也已經撤換了,就我所知,新任總經理沒有參加昨天華航舊董座的歡送會。基本上,本席認為我們在處理這件事的慎重度是夠的,但我還是希望接下來的這個挑戰一定要好好處理,對於這七大訴求,我們可以跟這些空服員好好溝通。若這次處理好的話,對行政院來說是很大的鼓勵,所以我們先給院長加油!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42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蔡委員。這件事還是很令人遺憾的事,我們希望藉由這次事件能讓社會了解,勞資雙方的關係要有更好的處理。
    蔡委員易餘:接下來拉回本席今天的質詢重點,本席的選區是嘉義縣,昨天有公布一份資料:嘉義縣人口老化指數是全國冠軍,老化指數高達161,第二名是雲林縣,老化指數是131。所以嘉義縣是一個很老的地方,但是從臺灣的地理位置來看,嘉義縣位於嘉南平原,是臺灣最早期開發的地方,它的土地也是最好、最肥沃的,結果這幾年來竟然變得又老又窮,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我發現嘉義縣在發展上會受到一個很大的限制,即嘉義的土地利用上被太多法令所綁死,第一個限制就是台糖。台糖在嘉義的土地非常多,過去嘉義都是良田,所以適合種植甘蔗。台糖在嘉義有高達12,873筆土地,包括水利用地、甲種建築用地等,其中農牧用地就高達136,641平方公尺,而且台糖在嘉義的土地都正好是在嘉義縣最中心的位置。嘉義縣曾與台糖多次磋商,既然台糖有這些土地,這裡的農民為了發展其強勢農業,所以希望跟台糖租一塊土地做網室耕種、密集性的做這樣的規劃,但是台糖每次都會告訴我們一個答案,就是台糖必須要維持他們的製糖率,也就是說他們必須種甘蔗。我要跟院長說明的就是,台糖必須種甘蔗,但是台糖在良田上種甘蔗是否適合?它還有其他更多地方的土地,若能將其他的土地另外做好規劃的話,事實上是可以把良田釋出的。我在此提出一個更具體的建議,就是如果台糖的土地涉及臺灣大部分農田的話,台糖的管理單位是否可以把土地交給農委會?因為目前是由經濟部負責管理,如果把台糖的農地交給農委會來管理,統一規劃哪裡適合種甘蔗、哪裡適合把土地釋放出來,可以共同開發的部分就共同開發,如果是農業區的部分能否租給農民去使用?我這樣的想法,請院長斟酌看看。
    林院長全:謝謝蔡委員的想法,過去我在智庫時,其實我們有很多同仁也有研究過,關於台糖土地的使用能否讓民間進入的問題。當然這其間有許多不同的思考,主要是過去台糖也曾把土地出租出去,但因為長期租用之後無法收回,最後被迫要花很多錢才能收回,所以最主要是出租管理的問題,這部分必須加以研究。所以我們很樂意就這部分請經濟部與農委會一起來商量,看未來台糖土地不適合耕種的部分要如何做更佳的利用,或是現在已經可供耕種的部分要如何引進其他民間人士或是小農做更好的利用。我們希望讓他們做好更具體的規劃之後再來處理,但這部分不可能一次全部完成,因為土地一旦改變使用都是不可回復的,因此這部分要非常審慎、小心。
    蔡委員易餘:我們也很擔心這樣的土地都被濫用,以致農地減少,但是我們也希望,如果有這樣的土地可以帶動地方的發展,我們還是希望可以……
    林院長全:當然,我們一定會注意這個問題。
    蔡委員易餘:因為畢竟它長久以來都荒廢在那邊,實在非常可惜。
    林院長全:其實你講的部分,跟我們的新農業政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新農業政策就是希望把年輕人引進來做農民。至於地的部分,我們想辦法來以這種方式作處理,台糖土地也是我們規劃中的一部分,這部分我會請農委會來做規劃。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第二個問題就是我剛才所講的,台糖的土地最多是集中在我們嘉義良田的地方,第二是集中在沿海地區。嘉義縣沿海地區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地層下陷,二是過去沿海地方都是在上游,在民國92年時,因為台鹽進口鹽,所以產鹽變成一個不賺錢的產業,因此在當時這些鹽田就不使用了,後來又牽扯到員工退休金的問題,中間也是吵了很久。我要強調的是,這些沿海地方地層下陷,又是鹽田,這地區的鹽田已經荒廢很久,它使得整個群居的部落越來越蕭條,越來越老,在地的人完全找不到機會。而地層下陷區的部分已經不適合耕作,也不能再租,所以農委會曹主委有想過,我們這個地區到底可以做什麼?後來想到可以來種電,用太陽能來取代過去的養殖。目前可以看到的狀況就是,種電是我們地層下陷區的一個出路,但是這些地層下陷區要發展太陽能,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是,地層下陷的土地大都是私人的土地,土地所有人不願意提出申請,因為如果能繼續養殖,收益會大於太陽能發電的收益。我知道曹主委很積極的要找另外的土地,對此,本席提出的建議是希望能考慮廢鹽灘地,與其將廢鹽灘地劃為濕地,還不如將這樣的土地納入發展太陽能之用。這樣會有兩個效果,第一,如果這些土地被劃為濕地,將是萬年久遠,以後地方幾乎沒有機會再有變化了,但若是以太陽能來取代,也許讓這個地方還有一點喘息的空間。我們很擔心嘉義沿海地帶未來的土地使用都被濕地、地層下陷完全綁住了,以後沒有發展的機會了,這部分提出來給院長做參考。
    最後,我要談的是有關故宮南院的部分,我知道院長明天會去故宮南院參訪,我先跟院長稍微報告一下南院的狀況。有關故宮南院,嘉義縣捐出70公頃土地,但故宮南院目前只規劃使用其中的20公頃,剩下的50公頃就BOT出去。一開始嘉義人看到故宮南院選址於嘉義時,周邊有十幾家的投資者認為故宮南院能帶動地方發展,已經有超過十家投資者去申請飯店建照,不過後來都停頓了。他們投資意願下降的很大原因就是因為故宮南院將另外的50公頃BOT出去,而且BOT的項目包括營建,也就是要在裡面興建飯店與販賣的商業空間,這樣就出現了矛盾。因為故宮南院能帶領整個地方的發展,但現在故宮南院將飯店興建在內部,導致現在的情況是要去故宮南院觀光的人都直接搭遊覽車進去,在裡面走一走,又再搭遊覽車離開,跟整個地方無感。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前朝的時候、馬政府時代不斷的提出來,跟他們說這樣不對,因為這樣做故宮南院將與地方發展脫勾。西班牙畢爾包設立古根漢美術館,其作法就是與整個地方完全連結,反觀故宮的BOT契約,只是為了方便故宮南院周遭的整理,為了避免自己整理很麻煩,乾脆BOT出去,請廠商幫忙整理。但整理的效果呢?請院長看一下照片,它的草皮、草這麼長,這些都是BOT廠商應該要做的,現在因為他們知道院長要來,昨天就趕快去修草皮,要不然草皮其實是很長的,我們看不到BOT廠商維護整個南院的誠意。
    現在南院已經把停車場區劃給他們,讓他們可以開始收取停車費用,而且這個停車場還劃在南院的入口,一進去就看到停車場,這對我們來說心理的打擊很大,怎麼會一進去故宮南院,就在它的門面看到停車場呢?所以我們經過南院的時候,就看到很多遊覽車把整個南院路口的意象完全包圍,然後這些遊覽車來了就離開。我拉拉雜雜地講這麼多,就是想跟院長說,嘉義人對南院非常期待,以南院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們很擔心南院未來跟嘉義的關係。
    林院長全:謝謝蔡委員指教,您提的這部分非常重要,故宮南院一定要跟在地結合,所以您剛剛講的,故宮當然也不應該與民爭利,如何能與在地結合,讓故宮附近的居民或嘉義地區的居民也能夠感受到故宮給他們帶來的公共建設的好處跟利益,這是政府應該做的。你的想法,我會請故宮納入參考,後續若有困難,我們再看如何協調。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院長。
  • 主席
    謝謝蔡委員、謝謝林院長。
    報告院會,在請下一位許委員質詢之前,我們要向院會報告,現在在議場二樓貴賓席的是布吉納法索共和國國會議長狄亞羅(Salif Diallo)閣下伉儷率團訪問,我們在此歡迎狄亞羅(Salif Diallo)議長伉儷暨所有訪問團成員。
    下一位請許委員毓仁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許委員毓仁:(11時56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這陣子辛苦了,容我在此喊您一聲「學長」,你和我都是高雄左營高中畢業的,而且你和我都同時當選高雄左營高中的傑出校友,不同的是您在眷村長大,我在夜市長大,所以在此我先喊您一聲「學長」。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 質詢:林院長全:11:57

  • 林院長全
    (11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許委員毓仁:今天我以立法委員的身分,同時也代表全臺灣的年輕人來關心臺灣的經濟。您上任以來接下了一個燙手山芋,出口目前的狀況是連14黑,非常的糟糕,這是長久以來種下的因果,您上任時也說,臺灣的經濟成長率今年會不保1。就教院長,以OECD國家平均來看,我們臺灣落後OECD還要低,身為國家經濟掌舵者的行政院院長此種發言,是不是在告訴我們,我們不用再指望今年的發展了?
    林院長全:也不能這樣講,因為我們要談未來還是必須要務實,明白瞭解未來的挑戰,畢竟過去這段時間的下降趨勢到目前為止並未緩和下來,但是我們希望大家不要放棄、共同努力,盡量讓情況好轉。
    許委員毓仁:理解。院長前陣子參加三三會例會時曾提到,臺灣以後不太需要靠FDI,我查到一些資料,臺灣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在世界排名倒數第五名,全球的FDI是1.7兆美元,開發中國家是6,810億美元;韓國是190億美元;我們鄰近的新加坡是600億美元。請問院長,我們南向政策的目標地區東南亞國家中,印尼的FDI是多少?
    林院長全:對不起,我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你不知道沒關係,我告訴你,是292億美元。當一個我們正樂觀審慎地看待其經濟狀況,你告訴這個國家我們的FDI少於50億美元,然後這個不重要,如果沒有外國的直接投資,請問臺灣要如何創造就業機會?
    林院長全:謝謝許委員指教。其實那天我講的是,我們不會以FDI作為我們的KPI指標,因為我們真正重要的KPI指標是就業機會增加,就業機會增加背後自然就代表有投資,而且是有實質的投資,不應該是貨幣市場的投資。
    許委員毓仁:好。我也敦請院長要注意FPI(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因為每天有2,000億的外資在臺灣炒股炒匯,把臺灣當作提款機,這一點我希望院長注意並且好好地規範跟監督。
    林院長全:我們希望大家不要只是看剛才委員所提金融市場的投資,那個不是最大的重點。
    許委員毓仁:院長,我理解,由於質詢的時間有限,我想繼續談下去。院長,你剛上任的時候祭出五大產業政策,我對每一個產業政策都很有意見,但是今天我就針對亞洲矽谷這個產業政策來討論,本席希望院長對臺灣的年輕人做出具體的回應,請院長等一下直接回答我的問題。
  • 林院長全
    好的。
    許委員毓仁:我們知道亞洲矽谷在這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我也肯定院長在昨天先把這個案子撤掉了,亞洲矽谷就是要在桃園找一塊地圈地蓋樓招商,這樣的一個矽谷、這樣的一個舊思維、這樣一種全世界都在摒棄的舊思想,我們還要在臺灣搞!而且根據日前的新聞報導,你還說108年以後才會有初步的成效,請問從現在到108年我們要喝西北風嗎?
    林院長全:跟許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其實並不是圈地蓋樓,可能是……
    許委員毓仁:院長,我瞭解,因為本席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談,這些我們之前在新聞稿都有看過了,我想繼續跟你談思維的問題。請看下一頁,根據本席的資料,全臺灣有超過134家育成中心,如果今天臺灣的財政這麼糟糕,我們還把錢拿去蓋空間,院長,本席這邊有一疊厚厚的資料,根據這些資料,國家育成中心的進駐率不到20%,請問我們為什麼還要再拿納稅人的錢去圈地蓋樓招商?
    林院長全:跟委員特別說明,其實你剛才講育成中心的進駐率不到20%,這就是因為目前育成中心本身的功能和運作方式是有問題的。
    許委員毓仁:我理解,但是我們不需要蓋一座新的育成中心出來,本席可以跟院長說為什麼,請看下一頁,之前本席在質詢陳添枝主委的時候就有提到,主委也同意,矽谷不是蓋出來的,矽谷是一個生態系。
  • 林院長全
    我完全同意。
    許委員毓仁:在資金、人才、技術和市場沒有一項到位的情況下,我們要搞一個亞洲矽谷,這是一個全世界的笑話。請看下一頁,馬來西亞政府花了60億臺幣在Cyberjaya搞了一個軟體園區,結果大失敗,請問我們還要在臺灣做一個這樣的案子嗎?
  • 林院長全
    這就是我們要避免的。
    許委員毓仁:院長,請問你們就亞洲矽谷要花多少錢?
    林院長全:目前並沒有要花什麼錢去做,我們最主要是希望能夠開放一個環境,讓人才能夠進來。
    許委員毓仁:我理解,有像媒體報導的100億嗎?
  • 林院長全
    我現在沒有看到任何的預算。
  • 許委員毓仁
    有80億嗎?
  • 林院長全
    我都沒有看到任何預算。
  • 許委員毓仁
    還是有50億左右?有沒有一個範圍?目前都沒有對不對?
    林院長全:我想關鍵不在預算,關鍵是在於我們如何把人才吸引過來,而且有一個適當的環境,讓他們的創新和創意能夠……
    許委員毓仁:我理解,院長,你講的我都同意,我們大家都講了很多,我要就這個問題好好的跟你討論,因為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未來。院長,本席要跟你講亞洲矽谷這個名字一定要改,因為WIRED雜誌已經把深圳稱為亞洲矽谷;在2015年12月遠見雜誌也把深圳稱為亞洲矽谷。今天我們臺灣要搬一個大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嗎?3年後這會成為亞洲的大笑話。
    林院長全:我要特別說明,其實叫什麼名字並不重要,那只是在背後代表著一種象徵的意義。
    許委員毓仁:院長,現在外媒都在關注這件事,前幾天我跟Bloomberg(彭博)的人談過,他說深圳已經被全世界公認是亞洲矽谷,你們為什麼還要用這個名字呢?院長,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件事呢?
    林院長全:我剛剛也特別提到,叫什麼名字不重要,最主要的問題是看我們能不能夠……
    許委員毓仁:院長,名字很重要,為什麼?因為這是一個名不副實的計畫,你們一定要審慎的思考,你們的幕僚做這些計畫都沒有跟你討論過嗎?這些該做的研究、該做的調查都沒有看嗎?全世界的人都在看,臺灣要搞一個亞洲矽谷!
    林院長全:跟許委員特別說明,我們是希望能夠吸引人才,去把未來的產業建置起來,這件事情其實是可以融合大家的意見。
    許委員毓仁:院長,你這樣一直重複、一直跳針,我覺得不好,我想要跟你好好的討論這個問題。本席支持臺灣政府追求新創,而且如果你仔細告訴我們臺灣政府想做什麼,我們全部的人都會支持,我也會號召所有的年輕人支持你,但是如果你這個計畫目標設定有問題,我要叫你馬上改,因為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未來,這些計畫、目標、方向我都同意,冠冕堂皇,但是我就要問一個問題,你要把桃園打造成亞洲的IPO中心,請你具體解釋這是什麼意思。
    林院長全:如果真的是有未來及創意的產業,一定會產生聚落,這個聚落也不見得會指定在某個地方……
    許委員毓仁:院長,我覺得你不懂,為什麼你會叫亞洲IPO中心?我覺得你要好好問你的幕僚為什麼寫這個目標設定。就算這個案子我同意通過,3年後亞洲IPO中心籌資規模要多大?有多少間公司要在這邊登錄?請你給我一個具體的範圍和答案。你沒有辦法回答,對不對?
  • 林院長全
    這部分就不是我們行政院能夠處理的。
    許委員毓仁:理解。院長,我給你一個資料參考,這部分我相信有些參考的價值。臺灣要搞一個IPO中心,這是錯誤的策略,你去看深圳的創業板,總市值新臺幣5兆6,000億元。新加坡的凱利板,總市值新臺幣2,592億元。臺灣前兩年剛推出的創櫃板,總市值2億1,800萬元。院長,我再跟你說一次,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未來,我鼓勵你轉彎,現在我們都已經轉了那麼多次了,已經彎到暈頭轉向,不知道目標在哪裡了,我鼓勵你,現在亞洲矽谷這個政策馬上就轉彎,這是一個錯誤的政策,錯誤的內容。
    林院長全:我們很歡迎,也希望像許委員或其他的不同意見,都能一起納進來,我們一起來討論,好不好?
    許委員毓仁:好,院長,我是真的很深切地期望,臺灣沒有再4年可以浪費。
    林院長全:當然,我們不要浪費任何一天。
    許委員毓仁:我跟你講為什麼,如果這一個計畫要到108年以後才會有成果,請問,我們的新創產業從現在到108年要做什麼?喝西北風嗎?這是錯誤的觀念和想法。
    林院長全:當然要進一步來看嘛!要一步、一步發展,最後才能看到明顯的成果。
    許委員毓仁:我真的再強調,你的幕僚做這些政策,你要好好地問他們具體的內容和執行的規劃方向是什麼,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對的方向,請你多傾聽新創業者的心聲,臺灣最不需要的就是空間,臺灣有這麼多蚊子館,我真的很難過。
    林院長全:絕對不要想成我們未來的規劃一定只有針對空間,空間是非常小的事情。
    許委員毓仁:院長,今天我要這樣跟你說,是因為我們希望得到臺灣最高行政首長的承諾,我不只是代表我一個立法委員在發言,我是代表所有臺灣的年輕人,對於未來,大家非常焦慮。離我們最近的新加坡,在新創這條路走得非常快,很多幕僚應該會跟你報告,你知道什麼叫做regulatory sandbox嗎?
    林院長全:對不起,請指教。
    許委員毓仁:就是監管沙盒機制。如果臺灣要搞新創,請先從法規開始去修改,在所有新創事業裡,因為是新的產品、新的服務、新的應用,過去的法規並不適合新創產業,所以新加坡政府設計了一個監控沙盒,只要在沙盒裡面,隨便地創新,然後野蠻地生長,如果沒有威脅到國家的安全,等到它長得夠大了,規模夠大了,再做規範。這個適用在很多目前新創的法規,譬如:科技金融、機器人、大數據等等,這些都是過去完全沒有的產業。所以,要救臺灣的新創產業,第一件事情是改變心態,政府要改變過去舊有的園區的思維和硬體的心態,我希望院長去研究監控沙盒的法規。
    林院長全:這個想法我完全同意,其實我們也在做這個部分,包含我們請經濟部去修公司法,希望它能更接近現在的商業型態和一些創新的想法,但是這是不夠的,正如你所言,新創事業需要的管理和管制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也在期待,未來只要有新的事業能夠產生,我們都希望在法規上儘量鬆綁。
    許委員毓仁:院長,我們都對你有深切的期待,現在您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臺灣的年輕人沒有再4年可以拖。
    我現在要給院長5個具體的建議,臺灣要救新創要做什麼事?絕對不是蓋一個亞洲矽谷園區,第一件事情請修改公司法,使其符合國際投資原則。臺灣的公司法上次修正是在2000年初,一定要馬上修改,不要再等了。因為沒有一個創業家可以在臺灣拿得到錢,而且外國創投要投資也不會投資臺灣的公司,所以一定要修改臺灣的公司法。第二件事情,我在此強烈建議行政院做出方案,天使投資可以減稅、抵稅,為什麼臺灣的新創產業拿不到錢?就因為Angel Investment沒有誘因,這是你馬上可以做的,只要你做了,所有新創人都會給你拍拍手。第三件事情,如果你無法更改亞洲矽谷政策,我強烈要求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告訴我們多少錢要拿來做硬體,多少錢是要拿來培育人才,要修改法規和國際連結,我們不容許告訴我們有幾十億,然後錢就突然不見了,等到3年後又有一堆房地產出現。第四件事設立沙盒監管制度,這我剛才已經說過了。第五件事提撥資金用在育才、留才、吸引人才。這些才是臺灣新創產業最需要的,希望院長可以聽得進去,因為我們所有人對你有深切的期待。
    林院長全:謝謝許委員指教,您提的這五大建議,其中第一個,我們已經在做了。關於資金透明,這本來就是應該做的。而第四個沙盒監管制度,我們請……
    許委員毓仁:院長,我這邊有很多研究資料,我非常樂意和您交換意見,提供所需要的幫忙,因為我們都希望臺灣變得更好。
    林院長全:當然,有些問題可能現在不能承諾,我會請相關部會了解。
    許委員毓仁:院長剛上任,日理萬機,但我給您最後一個建議,我們不要再用昨日的思維解決明天的問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活在過去成功的模式,我們找一群過去成功的人在解決明天的問題,這是不對的。
    林院長全:謝謝您的指教,這也是我們要去避免的,謝謝。
  • 許委員毓仁
    謝謝院長。
    主席:接下來劉委員世芳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劉委員世芳書面質詢
  • 議題一
    大林蒲遷村
    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因緊鄰臨海工業區,周遭中油、台電、中鋼等重工業工廠環繞,空氣汙染嚴重。2011年,行政院裁示經建會規劃居民遷村事宜,但後經組織改造,經建會改組為國發會,大林蒲遷村計畫中斷。據高雄市政府研考會之民調,約有八成以上居民同意「以地易地」遷村,此案實有共識。
    然五年來,大林蒲遷村案延宕,當地居民持續承受重工業汙染,也限縮高雄市之發展規劃,因此亟待中央政府儘速處置,提出明確具體之作法,共創多贏。
    經查,經濟部之大林蒲遷村評估報告,已於今年三月上呈行政院,且於六月由國發會龔副主委明鑫召集跨部會會議。據此,本席提出下列問題,就教於行政院林院長全:
    1.大林蒲遷村案之規劃期程、需地機關、預計經費、遷村地點、原大林蒲土地後續利用計畫為何?
    2.鑒於高雄市政府已成立「高雄市沿海6里遷村作業小組」,建請中央政府於一個月內核定評估報告,並成立高雄大林蒲遷村案任務小組,與高雄市政府對口,加強中央與地方之溝通,亦提升行政效率。
  • 議題二
    中油總公司南遷高雄市、高雄煉油廠停廠後續規劃
    鑒於中油總公司南遷案,經濟部6月15日函文本席6月6日於經濟委員會之書面質詢指出:「中油公司擬參照部分石化公司的作法,規劃於本(105)年底前將公司地址遷移至高雄市,以符合「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至於中油公司總部南遷因涉及生產營運、管理調度、業務接洽、員工家屬就業或就學、財務經費需求等,仍有相當多的問題尚待克服,中油公司將就各種可能的南遷模式審慎評估。」6月17日中油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確定將總公司設籍變更至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雖已規劃設籍高雄市,但若只是「換個門牌」,仍無法具體回應高雄人對於經濟正義要求。因此本席就下列問題,就教於行政院林院長全:
    1.針對經濟部回函中,所謂「中油公司總部南遷因涉及生產營運、管理調度、業務接洽、員工家屬就業或就學、財務經費需求等,仍有相當多的問題尚待克服,中油公司將就各種可能的南遷模式審慎評估」之規劃期程、主政機關為何?
    2.高雄煉油廠位於楠梓區,已於去年12月31日熄燈關廠,然工廠煉油設備、油槽油管等,仍留在廠區內,請問相關設備之遷移期程為何?相關設備後續使用方式為何?高雄煉油廠區、宿舍區後續土地使用規劃為何?
    3.經濟部石化產業高值化推動辦公室於2011年揭牌,下設產業技術組產業技術組(技術引進、人才引進、技術推廣)、產業聯盟組(籌組產業聯盟)、產業服務組(制訂研發獎金、促成國際合作、協助業者取得原料)、產業資訊組(建立應用市場資料庫、建立技術資料庫、建立人才資料庫、建立業者需求資料庫),但四個工作組每半年才召開一次會議回報工作進度,再由專案辦公室整合,建請改由專案辦公室主導召集各工作小組,至少一季召開一次整合會議,加速提升我國石化產業高值化。另請提供自專案辦公室揭牌後,協助高雄之石化相關產業高值化之成果報告。
    4.鑒於中油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籍高雄市,以及配合總部南遷後續規劃與執行,建請主政機關應與高雄市政府建立溝通平台,使中油總部南遷案得以順利執行。
  • 議題三
    國防自主產業
    國防自主產業,為蔡英文總統之五大創新產業政策之一,以資安、造艦、航太為核心,除提升國防戰力、國防自主程度外,亦能促進相關產業發展與升級,並形成產業聚落效應,增加就業機會與帶動地方繁榮。此政策方向正確,立意良善,然目前仍在盤點資源、整合單位的階段,相關單位仍須加速執行,以落實國防自主之政策目標。就國防自主產業,本席就產業面,就教於行政院林院長全:
    1.因五大創新產業政策,皆強調區域經濟與產業聚落效應,就此,高雄乃最佳發展國防自主產業的縣市,沒有之一。高雄是唯一具備國防自主所需之軍方、產業、法人、學界資源的縣市,三軍官校、海軍基地、空軍基地、漢翔公司、經濟部金屬工業研究中心、加工出口區、南部科學園區,以及市內多所大學與專技校院,因此建請行政院於選定發展國防自主產業之區位時,應優先選定高雄。
    2.在國機國造、國艦國造的前提下,國內相關單位(如經濟部、國防部、科技部、中科院、工研院、漢翔公司、台船公司)是否具足自製能量?是否具備國際認證?是否將與國際在資金、技術、人才之策略聯盟?國內之產、官、學、法人的四方聯盟為何?
    3.鑒於國防自主產業牽涉國防部、經濟部、科技部、教育部、勞動部等部會、中科院、工研院、金屬研究中心等法人,建請行政院評估籌組國防自主產業推動小組,以期早日落實國防產業自主之目標。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經濟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2分)
User Info
蘇嘉全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