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45分 @ 本院議場 (主席:蘇院長嘉全)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4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97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會。
    報告院會,有關委員會專業化,本席重申應尊重召集委員排定議程權責,以促進議事和諧,並要求秘書長及所有相關議事人員依據議事規範嚴守行政中立。
    本日會議因發生國軍誤射飛彈事件,會議依程序進行以完成施政方針報告及質詢,俾讓行政院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妥善因應處理。
  • 廖委員國棟
    (在台下)院長說到做到!確實行政中立!
  • 主席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所以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5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2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七、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族群平等尊重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3人擬具「公民參與憲法改革程序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二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三十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赦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14、15、17、18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勤務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及「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宗教團體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廢止「公葬條例」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二、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四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七、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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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一、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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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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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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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四、法務部函,為修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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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五、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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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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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口試規則」等7項法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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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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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規定、附件一之十四「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五點規定及附件一之十七「自美國輸入雛禽鳥與種蛋之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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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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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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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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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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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間漁業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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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總硫氧化物檢測方法-沈澱滴定法(NIEA A405.73A)」,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總硫氧化物檢測方法-沈澱滴定法(NIEA A405.72A)」,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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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分立式分析系統比色法(NIEA W458.5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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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辦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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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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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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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交通部函送「高速船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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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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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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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四、交通部函送「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本院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鐵路運輸工具親子活動設施設備之規劃及推動時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協會提高資產管理成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七、交通部、內政部、財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五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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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外交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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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化部函,為修正「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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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文化部函送「文化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菸倉庫及其戶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三),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經濟部函,為「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經濟部函送該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績效評估指標辦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一、勞動部函送「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發布令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三、勞動部函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附件及第三條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六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一、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二、內政部函送「太魯閣國家公園登頂證明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三、內政部函,為更正前送修正「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四、內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公告「『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送「飲料中黃樟素之檢驗方法(MOHWA0022.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名稱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修正方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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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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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六、中央銀行函送「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七、司法院、考試院函,為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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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一、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於105學年度推動學貸零利率,使30萬名學生專心就學、就業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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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二、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褒揚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三、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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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四、財政部函送「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五、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18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六、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18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養殖魚類動物福利規範推動規劃與時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3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7,97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共關係費」105年度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一、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九鵬基地睦鄰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14億1,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提出「10年司機員培訓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計畫」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賽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原列16億6,68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家庭教育」1,000萬元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2億元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委託辦理高中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計畫」,原列6,7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業務費500萬元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12億元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網路學習發展計畫」1,000萬元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社會發展」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檢送相關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促進產業發展」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預算解凍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解凍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管制考核」項下「施政計畫管制」凍結二分之一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業已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凍結300萬元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105至108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10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123萬元,凍結500萬元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116萬9,000元,凍結100萬元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民經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第1季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就提升中高級人員英語能力,培育處理國際事務人才衡量標準進行檢討調整乙案辦理情形,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全面檢討政府之勞動派遣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我國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秉於職權進行跨部會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一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建議配合考試院檢討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避免逕將加給事項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訂定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組改後依規定檢視調整簡併各類人員專業加給之辦理情形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本院決議要求該總處通盤檢討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支領職務加給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2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該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清理101年3月4日執行期間屆滿財稅案件之執行成效一覽表(101年10至12月、102年1至3月)共2份,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考試院102年度上半年出國考察行程詳細內容及成效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休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慰問金檢討情形」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彙整五院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辦理情形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該院暨所屬102年第2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該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清理101年3月4日執行期間屆滿財稅案件之執行成效一覽表(102年7至9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該院暨所屬102年第3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2年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該院102年度下半年出國考察行程詳細內容及成效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2年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解決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並提昇檢察官上訴之司法品質,建請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就目前相關上訴情形,定期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儘速和衛生署通盤檢討,就政府補助收容人健保費比例及相關部分,特別是毒品再犯者不得納入健保補助,並於近期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周延之修法方案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102年受刑人將納入健保,由於監所的醫療設備與一般醫療院所不同,受刑人的隱私亦與一般人不同,有關後續可能會出現的相關問題,請法務部、健保局與國防部至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矯正署3年內儘速降低平均超額率至15%,以及改善監所醫療缺乏的照護品質問題,讓所有受刑人享有合理、公平且妥善等醫療權益,並於近期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九),有關該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超額收容致擁擠情形,為尊重收容人生命權,要求該部應於近期內提出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國內各矯正機關現有醫事人員計有211人,須處理6萬5千餘名收容人之日常醫療衛生業務,人力已顯不足等問題,要求該部應於近期內提出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1至9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1至12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度決算書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2年度決算書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等9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七、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經濟部函送「河川區域私有土地容積移轉換算公式」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建請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程,比照外籍配偶一致為四年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九、本院親民黨黨團函,為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乙案,該黨團原推薦寇世勳先生,更換為時蓓蓓女士,請查照案。
  • 主席
    報告事項第一五三案至第二一九案均准予備查。
    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兩岸經貿發展及打造經濟發展新模式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儘速研擬經濟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國軍酒駕問題嚴重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對逾期食品管理擬定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教育部修訂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長期照顧需求,提高照服員薪資、工作條件、社會地位及職業成就等全盤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市容和預防大地震,公共利益是否應高於私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全球經濟在人民幣匯率穩定的環境下可能逐漸復甦,政府應研擬因應措施,以促進我國經濟回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有關高鐵增車增員長期規劃及高鐵與地方捷運和客運整合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大學退場機制及高等教育鬆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面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沖之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促進民間投資三駕馬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四、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場所,應參照牙醫一般醫學訓練(PGY)之認定訓練機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重大政策之溝通聯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鄭委員運鵬,為盲胞團體陳情反映,國內交通環境對盲胞非常不友善,搭乘火車及公車又屢屢受到言語羞辱。爰要求交通部改進下列之措施,第一、增設自強號等對號列車之博愛座;第二、落實公車駕駛員服務視障者上下車的標準程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中華航空公司為我國最大民用航空業者,也是我國最大航空旅運集團,更是國營事業的代表,然而歷年來的勞資爭議事件不斷:2005年工時及勞資爭議、2014年控訴紅眼航班、2015年抗議年終過低、2015年華潔洗滌罷工事件、2015年華航機師罷工投票以及近日的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不只嚴重影響國營事業的聲譽,更極大地影響國家之門面以及數萬旅客之權益。針對此次事件,所引發的長時過勞情事,致使可能影響工作者的身心狀況,進而產生飛行安全的疑慮,中央及地方政府作為勞工權益之保護者,應共同負起保障勞工權益之責任,因此本席認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介入,並且正視空服員工會的七大訴求,讓此事件能儘速落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學聖,就文化部六大輔導與振興出版產業政策之一的「沃土計畫」,其中主要方向為輔導成立著作權保護團體,蓋因著作權保護為出版的核心價值,針對【臺灣出版品屢遭海外地區(大陸)翻印盜版】一事,要求文化部擬定完整的申訴管道,並且制定具體可行的做法,以保護國內出版社之著作權,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中市北屯新村周邊人口眾多,但停車位經常供不應求,造成交通混亂,使得當地居民怨聲載道。該地區的里長表示,幾千位的居民,僅能使用58格停車位,不合比例原則,也讓違規停車的問題更加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評估規劃公有停車場,並協調國防部將持有北屯新村的空地整理後設置停車場,改善當地停車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近日天氣轉向炎熱,外來種「荔枝椿象」竟大舉入侵基隆,除危害農作,遭驚擾時還會噴出有毒液體,灼傷人類皮膚,且經民眾反應,近日在收曬衣服時,發現該蟲卵黏附其上,已在台灣大量繁殖,影響民眾生活健康。故本席要求農委會及衛福部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民眾認知「荔枝椿象」,並研擬相關解決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目前智慧財產局對於專利審查積案量過多之問題,使台灣專利審查數量未能跟上鄰近中日韓等國家,為促進台灣發明專利之審查及活絡技術研究創新產業,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檢視目前智慧財產局審查制度和研議相關改善政策,完善整體專利產業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林委員為洲,根據2016年國際自閉症研究醫學研討會研究報告指出,孕婦若攝取維生素B12及葉酸過多會導致胎兒自閉症風險上升,有鑑於此,本席建請衛福部協助督導市面販售維生素B12及葉酸標示風險,以避免孕婦食用維生素B12及葉酸過多造成胎兒自閉症風險上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我國近年溯溪風氣盛行,民眾常找坊間業者舉辦員工旅遊、家庭活動等。而溯溪屬於高風險、危險性之戶外活動,倘若沒有安全檢查、合格認證的相關檢驗措施,恐怕影響民眾生命安全,然經查目前並未有法規針對溯溪的部分進行規範。故本席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溯溪的相關規範與安全檢驗措施,以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近日天氣炎熱,民眾常至河邊烤肉戲水,然我國夏季因受鋒面、午後熱力、西南氣流的影響下,導致上游瞬間的豪大雨產生湍急河流,倘若在溪谷戲水恐怕無法及時逃生。故本席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夏季於溪谷戲水應注意事項,並研議利用大眾媒體等方式先行警告河水暴漲的警語,以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林委員為洲,有鑑日前經濟部宣示於2025年完成廢核並將再生能源發電比例佔總發電量兩成。以104年發電量佔比再生能源加上水力發電僅佔4.2%,經濟部該如何於114年將再生能源達成20%總發電量,本席對於經濟部日前宣示廢核表示贊同,但同時也質疑該如何彌補廢除核電後的「缺電黑洞」,並請經濟部長表示將來電價是否上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林委員為洲,有鑑於104年年底氣候異常致各地有降雪及冰霰情形發生,生態亦受到影響,原應在降雪或寒害期間孵化之毒蛾及蝴蝶幼蟲全部延後至天氣溫暖後才孵化,例如新竹縣關西鎮公園或住家附近樹木突然出現大量毒蛾及蝴蝶幼蟲,目前為畢業季及接近學生放暑假期間,許多考生及家長皆會在校園周邊陰涼處休息,也因此被毒蛾及蝴蝶幼蟲螫傷導致過敏情形層出不窮,本席建請農委會及各相關部會針對此生態變化情形研擬相關應對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我國國內鼓勵推動電動車,以響應全球降低溫室效應並提倡環保,關於交通部與環保署並沒有一同對於綠色運輸政策有總體規劃,電動車輛充電環境都無整體配合地方妥善建置,若沒有好的充電站環境,該如何推廣國民使用電動車?爰此,本席建議中央相關單位與中國石油公司加油站據點研議合作設置充電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政府拚觀光新南向,第一步應先從在台六十萬名東南亞移工開始,讓他們平常是移工、假日是觀光客,回到家鄉後還能替台灣宣傳,等於有六十萬名現成的觀光大使。近年低成本航空公司大舉進駐台灣,帶來東南亞觀光財。但經營泰、越、菲、印度、印尼等新興市場的旅行社業者表示,台灣好山好水雖吸引人,若能給予東南亞國家免簽,才是最方便、最快速吸客的誘因;移工問題和觀光簽證無直接關係,政府不應用移工問題擋住簽證,以免被貼上歧視、落伍的標籤,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政府上台後,不僅陸客來台人數緊縮,最近也傳出陸生來台恐遭限縮,其中短期研修生或寒暑假交流營隊已受到影響,不少私立大學校長擔憂多年累積的兩岸學術交流遭受衝擊。兩岸關係自蔡英文總統五二○就職演說未承認「九二共識」後陷入僵局,政府有必要做出更詳盡的說明,以免持續惡化下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民政府自製身分證和車牌提供給民眾上路引發爭議,且台灣民政府宣稱屬於美國政府,並且依照自己標準劃分行政區域,發給各類身分證件,就已經明顯逾越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職權。尤其是該組織強調與美國或是美國在台協會互動,已經牽涉到國家外交政策與行為,政府有關部門不應該繼續裝聾作啞,任令台灣民政府的擴大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長林全日前赴「三三會」對企業主演講時特別強調,「誰能增加最多就業,我就第一優先幫忙解決投資問題,就業是(政府)唯一KPI」。林全更點出,過去台灣經濟發展出問題,主要是國內產業外移卻沒適當產業填補缺口,勞工沒有更好就業機會,形成貧富懸殊與仇富心態,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仰賴投資。但吸引投資,不應該以外商直接投資作為政府各部門的KPI,應思考對國人就業是否有幫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美之間國防部層級最重要的對話機制「國防檢討會談」下周在華府召開,透過這個對話平台,有助於讓美方了解台灣新政府的整體國防戰略,在美方的亞太再平衡戰略下,尋求雙方在國防事務的協調合作;由於這是新政府執政後,台美國防高層首度接觸,雙方將針對未來一年的軍事交流、國防目標與軍售等議題交換意見,因此新政府應避免淪為「紙上談兵」,並注意美國新政府的動向,以有效提升台灣區域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勞動部公告恢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卻意外讓股匯市必須多休5天。民國86年銀行業正式納入勞基法規範後,銀行業即視同勞工,例如,五一勞動節時,銀行業也休假。過去在二週84小時工時時代,還有挪假的彈性,亦即碰到股匯休市時,還可以勉強用挪假方式來彈性支援,但從今年初開始,已改成每週40工時,因此已無像從前挪假的彈性。面對連鎖效應,銀行業在股匯市身負結算、交割重任,角色特殊,放假應該要有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政府上任一個月,交通部連番遭遇端午疏運、桃機水患等重大考驗,成為最具爭議的部會之一,對於交通部長的滿月表現,民代與學界均認為,交通部面臨理想與民意落差的窘境,由於交通政策與全民息息相關,應由下而上、貼近民意,方能端出好牛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陸客不來,新政府決定推動「新南向政策」,開拓東南亞市場。但過去東南亞旅客因非主力市場,國內準備不足,不僅面臨導遊短缺、來台簽證複雜,穆斯林友善環境和主要景點英語標示也不全,業者憂心國內軟硬體「不夠力」,若未進一步積極整備,「觀光新南向」恐淪為口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近來國內IC產業是否開放陸資投資,成為各界爭辯焦點。然產業是否開放,建請行政院應與社會各界應理性探討,以平衡個體與總體利益及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灣股后、半導體電子束檢測設備龍頭廠商漢微科將100%股權以每股1,410元、總價約新台幣1,000億元售予荷商艾司摩爾(ASML),震撼了台灣股市和半導體產業。面對產業發展的困境,如何塑造創新創業的氛圍與環境,應遠較不斷供輸產業各種生產要素來得重要。新政府不斷強調創新創業的重要性,也間接迴避了對五缺問題的回應;這是一條正確的道路,只缺與產業界與人民更好的溝通,以及真正落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為了改善行車安全,未來只要機車有違規肇事紀錄,就得比照汽車,隔年多付「機車強制保險費」。同時,交通部規劃應用智慧執法思維,推動「機車限速顯示器」,以期提醒機車使用人不要超速,同時對於違規騎士能夠動態開單,達到提升機車安全的目標。要求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應同時結合道路工程、車輛設計、智慧交通技術、公共運輸,以及行為科學等領域的專家和公協會,共同研擬全方位的策略與分年行動方案來推動相關的改革,讓我們的道路安全提升,讓民眾享受更優質的交通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2016年6月24日在高雄發生國軍毆打並活活吊死流浪狗案件,海軍司令部已坦承為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士兵所為。近年來,軍人虐待動物事件頻傳,2014年2月高雄一名軍人,撞傷流浪狗,不但未送醫反將其活活打死;同年5月及7月,發生陸軍陳姓中尉誘殺流浪狗並將其肢解食用以及左營海軍艦隊指揮部士官長持棍狂毆營區流浪狗導致其頭骨破裂,還唆使上兵將狗丟棄;日前也曾發生一名國防大學中校教官虐貓,對其掐頸、重摔及踹打至斷牙的離譜事件。如今又發生集體虐殺流浪狗的情況,不僅重創國軍形象,相關新聞更已引發外國媒體關注,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人對於食品安全政策之不信任程度高達八成,除從源頭控管記錄食品及化學物質來源流向,更需祭出加倍市場查驗及檢驗的手段。惟國內化學物質或食品查驗及檢驗的能量長期不足,食安控管必須逐步提升查驗及檢驗的人力、經費,並從培育人才做起,食品安全事涉衛福部、環保署、農委會及教育部等單位協調,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林全日前赴「三三會演講」,對於工商界要求新政府要把外國直接投資(FDI)當作政府的KPI(關鍵績效指標),對此,要求行政院應該提出具體的方案,主動針對可能回台的產業規劃在台投資之創新營運模式,以及解決其技術、人力和資金問題的配套支援方案,才能引導台商回台投資,為產業創造新成長模式,從而有效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健保署於日前拋出新政策:將減少醫學中心的輕症給付,並同時提升醫學中心急重症的給付標準。可是,醫療體系不是只有「財務」面向,而有效、負責的醫療政策更不可能只靠給付制度的改革來完成。事實上的情況是,「給付制度」其實才是「配套」,但是現在卻變成「主要」的改革工具。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就社區導向醫學教育、創新服務輸送模式的發展,以及跨層級醫療院所的整合等,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協調並研擬相關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新政府產業政策主軸的「亞洲矽谷計畫」,在即將排入行政院會前夕,卻因故緊急撤案,無獨有偶,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與上市櫃公司成立天使基金,用行動支持新政府創業計畫,也歸於沉寂。當全球經濟與產業從知識經濟邁向創意、創新經濟時,台灣經濟與產業的未來,已不可能如過去一樣只靠知識與技術密集的生產製造,尋找並支持新創事業,經營出下一個亮點產業,確有其必要,但這需要的是人才與生態圈,甚至資金台灣都不缺,缺的是提供好的新創事業及有能力評估的人才。因此要求行政院應朝向全面開放、鬆綁、自由走,猶有可能吸引到人才,逐漸架構出生態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時間6月24日中午,英國脫歐公投結果揭曉,以51.89%脫歐對48.11%留歐票數,宣告英國確定與歐盟分手。台灣金融業投資英國總曝險金額達新台幣1.1兆元,其中以保險業最多,有7,843.31億元;銀行對英國放款及投資合計為1,455億元。影響最大的資產是「以英鎊計價」的資產計新台幣1,229億元。英國脫歐未來在非金融面確有相當顯著之不利影響,在金融面目前有匯差利益的紙上富貴,要求行政院責成財經金主管部會好好規劃對國內之影響及其因應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去年全國「老化指數」為九十二點一八,最快今年,最晚明年就將破百。由於台灣老化速度非常快,而且「高齡」加上「少子化」,使得台灣面臨高齡社會的衝擊既快且大,要求行政院必須加快腳步妥為因應,不要將有限資源放在錯誤的地方,才能化危機為轉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華航空姐罷工事件連鎖效應方興未艾,7大工商團體反對政府片面毀棄協商共識,增加7天國定假日,5月27日舉行「中止與政府、勞方所有協商」記者會,工運團體到場抗議,勞資火爆對槓,場面失控。要求行政院必須提出可信、可行的政策與因應方案,日增的勞資紛爭,亦必須拿定態度、拿出政策,否則民間投資必將減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泛公股事業罷工事件與勞基法修改爭議,涉及台灣整體社會,在此要求行政院整合相關部會,包括:交通部、勞動部、經濟部與相關部會,健全泛公股事業管理,以及修正罷工預告制度,保障客戶權益,並且整合勞資雙方意見,解決有關周休二日與工時計算的勞基法修法紛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 主席
    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主席:今天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交通組之質詢,在進行質詢前,請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日下午因公請假,由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代表列席。
    主席:何委員欣純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
  • 壹、台中
    國際機場與基礎建設
    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土地徵收作業受阻,班機起降量已不堪負荷,加上機場站體軟硬體問題,改變單一國際機場政策,亦可作為「南向政策」之一環。交通部部長6月29日考察清泉崗機場,允諾宣示未來將採區域性發展,清泉崗機場民航機起降額度由每日58架次提高至85架次。
    台中擁有海空雙港優勢,升級後的清泉崗機場連結台中港,將有助於「貨從雙港出,客從雙港入」;而大肚山臺地到豐原、太平、大里、南投工業區之間的60公里黃金廊帶,有1,000多家精密機械業者,如果清泉崗機場得以升級為國際機場,對於南向政策有極大助益。
    本席提醒院長,清泉崗機場2035年整體發展計劃應審慎、完備思考,除升級機場的硬體設備外,更要整備有關之基礎建設,包括規劃機場接駁、搭配週邊的交通計畫,建設完善路網──其中,市府提出「雙港輕軌」,預計經過大里、霧峰,將有助於相關基礎建設之完善化,目前正進行可行性評估。建議中央務必協助地方,與台中市政府共同規劃推動國際機場及大台中軌道運輸之建設!
    貳、華航罷工後續
    本次華航突襲式罷工,除了凸顯空服員與地勤的工作權益外,更涉及了消費者的權益問題。華航空服員罷工到現在也過了一周,請院長、部長好好說明,損失與求償目前怎麼處理?本席就教院長、部長,本次罷工造成之損失,就其賠償金額與處理情形,應妥適處理,並於一個月內說明有關情況。
    有關「突襲式罷工」,民間有論者提出「預先通知」論,或是納入「約定必要服務」。關於罷工之規定,見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其中第一款限制罷工須工會直接、無記名、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始得宣告,咸信可類比為宣告;第三款規定不得罷工、約定必要服務之罷工事業,後者包括自來水、電力及燃煤、醫院、金融服務業;「交通事業」未在此限。誠然民眾認為「預先告知則罷工效果有限」,有關「交通業」,尤其航空業,其罷工影響甚巨;針對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就「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指涉事業類別及指定原因,敬請於一個月內研議並啟動溝通,了解各界意見,以確保勞工權益爭取與民眾權益保障之衡平。
    參、八仙塵暴一周年
    旅遊旺季到來,而八仙塵暴在6月27日滿周年,這一年來,究責在哪裡?公共休憩、遊樂設施安全的檢討在哪裡?全台23家大型遊樂園,於消防安檢等措施有定期檢查與監督考核追蹤,然遊樂設施的安全主責單位為內政部,觀光則為交通部、地方政府權責,根據教監察院本(105)年度5月10日的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觀光局「罔顧八仙樂園業者恣意『擴大營業』至未經核准範圍」、「未就八仙樂園對外宣傳之遊樂設施逐一查核,致其導覽圖所載15項遊樂設施竟有8項未經核准而不知,又未落實辦理觀光遊樂業年度督導考核競賽及例行檢查工作,在在凸顯其督考獎助措施失諸草率流於形式主義」、「未釐訂水域遊樂設施完整配套之安全檢查項目」、地方政府「未落實執行八仙樂園所有水域遊樂設施安全之定期檢查工作」。
    此外,針對「戶外大型活動」迄今未有明確之安全管理措施;除「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僅見內政部頒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然前開二規範之對象,究竟是「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其規範究竟能否擴及主辦單位可能跨中央地方、於中央甚至跨部會之大型戶外活動(例如大型路跑活動、跨年、甚至八仙事件之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該要點同時列出不適用的活動,如「『觀光遊樂業園區』於其建築使用用途、營業項目、興辦事業計畫之範圍內舉辦之活動」,遊樂園的規範,究竟是誰主管?由什麼法規規範?在遊樂園區內的活動又歸誰管?
    本席要求院長,為確保民眾觀光遊樂、休憩之安全,確實檢討公共休憩與遊樂設施安全,於一個月內啟動機制,針對現有法規予以盤點,並釐清權責,三個月內完整之檢討報告。
    主席:蘇委員巧慧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蘇委員巧慧書面質詢

    院長,你認為台灣人最喜歡使用哪種交通運具?
    在你尚未就任前,你又怎麼往返住家與工作處?
    今天我們談的是交通問題,我想把問題聚焦在交通壅塞這件事情上。一個地區會產生交通壅塞的問題,其原因在於人需要移動。院長,你認為人為什麼要移動?
    答案很簡單,因為工作處與住家處不同。這後面除了暗示租屋市場不健全之外,也隱含著各地區產業分布不均,甚至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當然這如何改善,是新政府未來要做的功課。不過既然短期間大環境無法立即改善,現況又有這麼多人需要通勤,尖峰時間總是造成交通壅塞,那麼怎麼讓通勤者平安、快速且舒適的移動,就是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責任。
    要解決的交通壅塞問題,其實有很多方式。例如增加道路、減少道路交叉、充分的讓民眾知道道路的擁擠現況以及發展公共運輸工具,這些都是方法。請問,院長你傾向使用那種方式解決交通壅塞?
    以我的觀點,我認為發展公共運輸是解決交通壅塞的解方,無論是運載效率、環境保護,公共運輸都是最應該被推行的選項。院長,你是否同意?
    可是院長,令我相當失望的是在你的報告中公共運輸著墨甚少,在口頭報告中更是隻字未提。這是否代表我們新政府對於公共運輸完全沒有新的想像?
    台鐵缺失
    我來自地方,來自樹林、鶯歌與新莊西盛九里。院長你知道我們如果搭乘公共運輸工具,要怎麼往返台北嗎?
    院長,既然在你的書面報告有提到「強化鐵道運輸服務」,那我們這裡就先來談談台灣的鐵道。是的,我們這裡高度仰賴鐵路運輸。我們有四座火車站,分別是樹林、南樹林、山佳及鶯歌。若是加上未來完工的鳳鳴站,我們這裡將有五座火車站。我們依賴鐵路是這麼深,可是台灣的鐵路運輸卻有許多奇怪的現象,我這裡想跟院長好好討論。
    首先,院長你知道從台北搭火車到樹林要多久?
    院長,有14、15、16、17、18、19、22、24分鐘,八種時間。院長,再請問你,從台北搭火車到樹林要多少錢?
    院長,有29、22、18、16元,四種票價。
    根據現行的時刻表,從台北搭火車到樹林,我們有八種乘車時間,有四種票價。不只樹林,鶯歌也有類似的狀況,從台北到鶯歌有九種乘車時間,有三種票價。
    院長,這合理嗎?如果不合理你要怎麼解決?
  • 表1
    台北往樹林車站
    (傾斜式列車包含普悠瑪與太魯閣號)
  • 表2
    台北往鶯歌車站
    第二,根據2015年統計,鶯歌車站的旅運量總人數約為650萬人,每日均進出人數大約1萬8千人。若對照於台北捷運的車站,這樣的運量大概跟松山新店線上的萬隆站差不多。不過萬隆站尖峰4分鐘就有一班車,最慢8分鐘也會有列車進站,然而我們的鶯歌站卻每次都要等到10至20分鐘才有一班列車。院長,你覺得這樣的分配對於使用鶯歌車站的居民與旅客公不公平?台鐵有可能完成台鐵捷運化的理想嗎?
  • 表3
    2015年台北捷運各站(節錄)及台鐵樹林、鶯歌兩站進出旅運量日平均之比較
    院長請將心比心,倘若每天都要搭乘擁擠的列車,一旦你有別的選擇,你還會使用公共運輸嗎?院長你應該責成交通部去解決台鐵運能不足的問題,無論是讓部分區間車延駛到鶯歌、桃園或是研議讓部分對號車停靠都是一種解決方式。我認為台鐵有能力去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始終毫無作為。因此我強烈要求院長與交通部長,台鐵應該在下次改點提升鶯歌站的運能。無法做到,就是失職。
    第三,台鐵誤點的事情層出不窮。院長,我相信你應該也知道台鐵在上週三(6/22)又發生了出軌事故。若院長還有印象的話,六月初台鐵早就在花蓮發生過一次出軌事故,那次台鐵將出軌的原因賴到高溫。可是院長,當時的調查報告已經被交通部退件,因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這段軌道的路基沒有夯實。院長,台鐵的態度是不是避重就輕?是不是失職?
    另外,我統計了一下,發現光是今年五月份,直接或是間接影響到樹林與鶯歌的乘客搭乘權益的事件大大小小就有七件。撇除天災與其餘人為因素,可以直接歸責於台鐵則有六件。院長,我在生活的地區就發生這麼多問題!你覺得這樣的公共運輸出了什麼問題?是本來鐵路運輸就會如此,還是維修不確實?
  • 表4
    2016年5月台鐵交通事件(影響樹林、鶯歌乘客權益)
    之前因為一隻松鼠在電車線上觸電,就能讓台鐵停擺三小時。院長,一隻松鼠就能打敗台鐵!這顯示無論在事前防範與事後搶修,台鐵完全不及格。院長,我們的鐵道運輸出了什麼問題?
    車種種類、停靠車站、票價結構是否重新檢討?長期以來,台鐵列車服務可靠度不佳該如何改善?回過頭來我想請問院長,你要怎麼落實「強化鐵道運輸服務」?具體作為是什麼?
    基礎交通建設不足
    除了鐵道運輸,我們鶯歌地區與花東人民一樣,一直缺乏一條安全的路。
    從鶯歌市區向南(往三峽、高速公路),我們只有一條25年的三鶯大橋,這條大橋只有雙向各二車道,沒有機車道、沒有自行車道、更沒有人行道。
    從鶯歌市區向北(往龜山、桃園),我們只有一條單線道,鶯歌中湖國小的學童在往來的砂石車中驚險的上下課。
    部長,我們鶯歌人遭遇的交通環境就是這樣嚴苛。無論是使用大眾運輸或私有運具都是困境。院長,您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公共運輸
    除了軌道運輸之外,台灣還有不少公共運輸。我想請問院長,在台灣有那些公共運輸工具?你覺得大多是誰在使用?
    (高鐵、台鐵、公共汽車、渡輪、民航、公共自行車等等)
    是的,學生是一個很大的使用族群,因為就學的學生多數沒有自己的私有運具。
    但是院長,我想要給你看一個數據?根據交通部統計處在105年4月公布的「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在新北市,男性經常使用公共運輸的比率是32%,女性則是56%;而在台北市,男性經常使用公共運輸的比率是44%,女性則是76%。如果我們將全國分為北、中、南、東、金馬五個區域,你會發現都有類似的趨勢。
    院長看到這個數據你有什麼感想?
  • 圖1
    經常使用公共運輸比率
    院長,很顯然地,比起男性,女性更常使用公共運輸。假如政府公共運輸做的不好,或是完全不關注公共運輸,你將排擠到女性的使用族群。院長,你將如何改善我們既有的公共運輸?
    院長你必須了解,人民都有選擇對自己最好與最有利的權利。公共運輸的弱勢在於「機動性」與「可及性」。若政府想要讓國民多使用公共運輸,那麼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整合運輸資源與改善等車環境。
    先前我們辦公室的同仁要到北港看媽祖繞境,結果從高鐵嘉義站出站後,竟然要等一個半小時才有車往北港。院長,換作是你,你會等一個半小時嗎?(未整合各項運輸資源)
    我們新莊西盛地區最仰賴的公共運輸是公車,可是這裡的等車環境不佳,不只是人行道狹窄,卻乏避雨的地方,有時公車停靠站也時常停滿機車,對於使用公共運輸的人,更是一大折磨。
    (等車環境極差)
    院長,這就是台灣公共運輸的現狀。你搭了高鐵轉台鐵,但台鐵已經開走;出了火車站搭公車,公車卻要半小時之後才來。等車環境極差,人行道總是停滿機車,公車招牌被台電電箱或是其他的公私有設施阻擋。院長,我要求你即刻著手處理這個問題。
    交通事故不減反增
    最後,我想與院長談談台灣的交通環境。院長,你認為這十年來,台灣的交通環境是變好還是變差?
    不可否認地,道路交通事故是一個判斷的指標。他反映了道路的品質、交通動線設計好壞、駕駛人的文化等。可是院長你知道嗎,根據交通部的統計,2006年,交通事故是16萬件,以後陸續攀升,到了2015年,已經超過30萬件。本席還查了每萬輛機動車的肇事率,結果發現,2006年,每萬輛機動車的肇事率是80件,到了去年,已經超過140件。院長,你對這些數字,有什麼看法?交通事故的件數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什麼?有什麼改善的方法?
  • 表5
    近十年道路交通事故概況
  • 圖2
    近十年道路交通事故概況
  • 表6
    近十年道路交通事故率概況
    另外一個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過去幾年,曾經降到9百萬件以下,但到了去年,又超過一千萬件。部長知不知道,政府一年對交通違規的罰鍰金額,有多少?
    去年將近150億新台幣,過去十年間,還有幾年甚至逼近兩百億。但這樣的違規件數跟罰緩金額,沒有辦法降低嗎?部長,有什麼改善的方法?
  • 表7
    近十年道路交通違規概況
    綜觀以上,台灣交通環境與公共運輸環境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希望院長能加緊努力,拿出決心改善日益惡化的交通問題。
    主席:蔡委員適應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蔡委員適應書面質詢

    壹、七年危橋直接威脅人民行的安全要求交通部立即補助相關經費
    基隆市七堵區七賢橋於民國78年所興建,已近三十年之橋樑,為往返七堵市區及六堵工業區之主要對外聯絡道路,台62線萬里瑞濱快速道路在俊賢路、七賢橋端增設匝道後,貨櫃業者考量交通便捷優點,紛紛於周邊建廠設點,使用期間聯結車及貨櫃車等各類車輛日夜碾壓造成路面受損、部份鋼筋外露及橋體變形等情形,已有結構破壞之隱藏危險存在。七賢橋為於基隆河之上,但並不符合200年防洪標準,因此已被列為危橋七年。
    依經濟部104年12月21日函經授水字第10420215780號,有關基隆市政府辦理「七賢橋改建工程」所需經費,查「淡水河水系基隆河橋樑改善工程」須改善橋樑計17座,其中10座為優先改建橋樑,餘7座則為應改善橋樑,優先改建橋樑部份業奉行政院97年10月2日函示「奉悉,請會同相關機關本於權責積極辦理」;至新北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轄管需優先改建橋樑,經濟部水利署業依行政院95年12月14日院臺經字第0950057987號函示經費支應原則,補助市政府50%,另基隆市政府轄管部份,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補助1/3經費。.
    又該函,查七賢橋為「淡水河水系基隆河橋樑改善工程」應改善橋樑,且樑底高度低於計畫堤頂67公分,承載力亦逐漸降低(經檢測已列為危橋),因此基隆市政府擬儘速辦理改建,經濟部水利署依行政院95年12月14日函示經費支應原則,同意補助基隆市政府50%在案,基隆市政府則依前述優先改建橋樑經費補助方式,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由「航港建設基金」補助短缺1/3經費(約1億3仟萬元),該局亦於104年10月22日召開會議結論略以:建請經濟部水利署轉陳行政院審議核定,俾作為本局後續辦理經費補助及預算編列依據。
    然交通部後於105年2月22日函交航(一)字第1059800021號,表示該地區連接國道1號及台62線之大華系統交流道業於100年7月完工,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亦於102年12月完工,相較經濟部97年所陳「淡水河水系基隆河橋樑改善工程」,基隆港港區與基隆河沿線幹道間之聯外交通環境已有改變。又考量國際商港建設業已進入經費需求高峰期,「航港建設基金」已有財務困窘情形,且每年仍需繳庫十餘億元,實有需審慎研謀基金支應用途。
    國發會於105年3月3日函發國字第1051200263號,有關經濟部及基隆市政府擬比照原「淡水河水系基隆河橋樑改善工程」之「優先改建橋樑」工程之經費補助方式,除由經濟部補助50%之外,建請仍由交通部主管之「航港建設基金」支應1/3經費(約1.3億元)一節,考量依前開經費支應原則,此部份經費應係「由現有橋樑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配合籌應」部份,建議現階段應原則尊重交通部所提意見,惟考量本案已發包施作在案,後續建請基隆市政府積極辦理經費籌應等相關事宜,避免因財務缺口影響本案執行。
    基隆市政府在考量人民通行安全為最大優先的思考下,七賢橋已於105年6月13日封閉進行改建,工期預估兩年,至107年5月完工,所需經費3億68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已補助一半經費,扣除基隆市政府外,還另需積極向交通部航港局爭取1/3經費補助。
    基隆市政府雖於七賢橋設立告示牌,禁止十噸以上車輛通行。但經基隆市警察局提供103至104年間取締大型車行駛七賢橋交通違規統計計63次,另考量警察局礙於人力調度其未執法期間通行之大型車輛亦不計其數,其違規及行駛行為已嚴重影響本橋樑結構安全,更證明橋損情形與港區貨櫃運輸呈現正相關。於此,今拆除改建時交通部航港局理應補助本橋樑之重建經費,本席建請行政院長體恤民生安全與經濟發展,並參酌基隆市財政負擔,要求交通部由航港建設基金補助1/3經費,俾利推展基隆港市建設及維護人民通行的安全。
    貳、基隆港是首都圈海洋國家門戶全力發展「東亞國際郵輪營運中心」
    一、天然良港 曾是世界前十大貨櫃港
    基隆是港都,所有發展都與基隆港息息相關。從1854年美國水道測量局的「福爾摩沙島雞籠港」,到1899年基隆築港誌圖譜,都可以看到基隆港過去風貌。
    基隆市政府最近熱烈舉辦慶祝「建港130週年」活動,追溯基隆港的起源,1886年台灣巡撫劉銘傳上疏清廷,為配合修建鐵路而提出的碼頭計畫,雖然後來因預算與技術問題,延至1891年基隆到台北鐵路開始通車,才開始進行港邊挖掘,不過當時所謂的港口仍是泥濘的海埔新生地,難以靠泊,沒有貨商想將樟腦、茶葉以鐵路運來出港,很少發揮作用。
    基隆港利用天然谷灣地形所修築的港口,共有57座碼頭、1個入港航道,港區總面積為572.17公頃。1984年,基隆港曾經是世界第七大的貨櫃港。然而隨著進出口快速,基隆港卻因受限於港口規模,排名迅速跌到世界50名之外。至2010年,基隆港為世界第54大貨櫃港。
    二、軍港遷移 以三年為目標 加速完成
    回顧基隆港發展,碼頭分為東西兩岸,作為商用、軍用、漁用等使用類型。然而,東岸因碼頭營區將基隆港東岸碼頭分隔兩段,交通動線無法貫通,且與基隆市環港商圈計劃隔閡,影響港市發展,爰經行政院於103年11月12日邀集交通部及國防部研商決定遷移至西岸,結合西岸既有碼頭與營區,成為完整的國防專區軍港。
    基隆軍港遷移雖經多位行政院長表示正面態度,但卻缺乏實際作為,本席長期關切該案,在首次總質詢便表示希望在政府交接前看到確切期程,因此,多次親自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會晤,緊盯進度發展。
    國防部於105年5月11日函國備工營字第1050005252號,有關交通部陳報基隆港東4、東5軍用碼頭及威海營區遷建協調情形案,本案經海軍與港務公司多次協商,遷建範圍部分已達成共識,至經費分攤等其他執行細節,將賡續與交通部協商辦理。行政院於105年5月17日函院臺交字第1050163534號,所報有關基隆港東4、東5軍用碼頭及威海營區遷建事宜,交通部與國防部協調情形一案,已悉,並請與國防部以維護港市整體發展最大利益、不衍生政府不當經費負擔之前提下,本於權責依相關法令規定賡續協調推動。
    據悉,目前本遷建案相關工程及經費需求業已納入「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核正循行政程序辦理報核中。就此,請交通部儘速提供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劃內容。
    本席認為軍港遷移攸關基隆港整體發展,刻不容緩。民進黨執政一向以高效率著稱,2000年執政時,基隆河整治,國民黨執政三十年辦不到,民進黨政府三年完成、中科園區10個月就讓廠商進駐,軍港遷移前政府要五年,本席希望新政府能夠以三年為目標,加速完成基隆軍港遷移。
    三、基隆嶼、北方三島 爭取納入北觀國家風景區
    基隆嶼由於位置特殊,從日治時期起就成為防衛基隆港的重要據點,原屬軍方要塞管制區,在基隆市政府爭取下,2001年正式開放登島觀光,目前有海巡署駐守。面積僅0.24平方公里,與棉花嶼、彭佳嶼、及花瓶嶼並為基隆外海四個火山島嶼,是由角閃石、黑雲母、石英、安山岩所構成的島嶼,四周皆為峭壁,幾無平地,多見海蝕洞穴與岩礁。
    鄰近的棉花嶼、彭佳嶼、及花瓶嶼,合稱為「北方三島」,其中,彭佳嶼是中華民國北方三島中唯一有人員駐在的島嶼,面積1.14平方公里,仍屬「軍事管制區」,除海巡署外,另有交通部氣象局及航港局人員駐守。而棉花嶼、花瓶嶼則在1996年3月18日列為野生動物保護區。
    2010年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原預計年底把該海域劃為海洋國家公園,在2012年,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曾表示將北方三島升格成為海洋國家公園。
    參考宜蘭的龜山島,早在1999年12月22日納入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能夠有相對充足的資源,能夠維護生態與兼顧觀光。
    然而,生態保育固然重要,但亦需考量各方權益,彭佳嶼是北部重要漁場,有鯖魚、大明蝦、飛魚卵、透抽等高經濟魚種,年產值約佔全台總產值的四分之一,因此,漁會認為劃為海洋國家公園,漁民首當其衝。不過,劃設國家風景區並不代表全面禁止漁捕,亦可循澎湖南海四島模式,從保育區範圍、漁民捕撈方式等加以規範,維護自然生態,永續使用。
    因此,本席建議行政院能夠針對基隆嶼、北方三島合併納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一案,進行可行性評估與規劃,設法在漁民經濟與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與發展空間。
    四、半年內提出「東亞國際郵輪營運中心白皮書」
    根據港務公司統計「台灣各港口客輪旅客人次分析表」,比較近五年基隆港、高雄港、台中港、花蓮港旅客人次,基隆港佔全台旅客客輪人次比例高達六成(61.22%),又依港務公司提供的「台灣各港口郵輪預定航次」資料顯示,今(105)年基隆港預計船駁次數將達到327航次,而高雄計有14航次,台中港計有13航次,基隆港郵輪停泊次數已高達全台近九成(89.59%)。郵輪進出基隆港旅客人次不斷成長,今年預估將突破75萬人次,基隆港已成為台灣的國際郵輪母港。
    以國土規劃的角度來看,基隆坐擁天然良港(海港),並已成為台灣的國際郵輪母港,中央政府不能再忽視基隆市港發展對首都圈城市機能提升的重要性與關鍵角色。
    2015年歐洲商會在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建議書中,首度提及基隆市,為了開發台灣成為區域與全球化郵輪業者目的地,首要工作就是在基隆興建一座多功能的郵輪轉運中心,顯示歐洲商會也看出基隆未來的發展潛力。
    根據交通部5月所提出的業務報告「落實港埠重大建設─國際商港」,為建構國際商港便捷舒適旅運環境,亦正加速辦理基隆港旅運服務設施改善計畫。本席認為交通發展應以網絡作為整體思考,於此,基隆市政府提出「東亞國際郵輪營運中心」的願景,而陳副總統更在出席建港130週年晚會,肯定表示將基隆打造首都海洋國家門戶及東亞國際郵輪營運中心。
    在以東亞國際郵輪營運中心為願景的網絡思考下,包括軍港西遷、成立基隆市港資產開發公司、東岸櫃場西遷、東岸多功能郵輪轉運中心、東岸遊艇碼頭規劃、東岸經貿園區、希望之丘都會公園、基隆火車站轉運站工程、臨海國門廣場、港區水質改善計畫、中山三四路改善、火車站都市更新案等,應都納入整體的規劃。本席極力爭取行政院將該案核定為國家重點發展策略計畫,並要求交通部會同基隆市政府在半年內提出東亞國際郵輪營運中心白皮書,透過點亮港市合一的基隆,打造正港台灣頭。
    主席:呂委員孫綾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呂委員孫綾書面質詢

    淡水、北海岸地區近年以來發展快速,人口迅速增加;依據2016年人口統計,目前淡水、三芝、石門區域人口已接近20萬人。除平日往返雙北之通勤外,還有假日時大量遊客進出;然而淡海地區進出之主要道路,僅有台2線。目前每天約有15至20萬輛汽車往返淡水地區,上下班尖峰時段每小時更有5000輛車塞在台2線上,道路服務水準為最差的F級。因此,淡海地區民眾長年以來為嚴重塞車問題所苦,不僅影響生活品質,更影響緊急意外時的就醫處理。(如附圖1)
    然而,根據營建署之淡海新市鎮計畫,未來將可能有30萬人口再進住淡水地區,將使已經不敷使用之交通動線更受影響。因此,政府應提前因應未來需求做好規劃,並切實監督目前施工中之重大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一、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及淡江大橋
    淡海輕軌係為完善淡水地區交通網與因應淡海新市鎮之需求,分為綠山線、藍海線,共二期。總經費153億,第一期路網預計2018年底通車,全體路網預計2025年通車。(如附圖2)
    淡江大橋係為紓緩台2線竹圍路段與關渡大橋30%之交通量,並使淡水、八里間減少15公里車程,預計可分散淡海地區往返台北市區之車流。總經費154.3億,預計2020年完工通車。(如附圖3)
    這兩項工程雖由新北市政府、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負責工程興建,但其興建完工時程將可紓解淡海地區交通壅塞狀況,因此本席要求行政院、交通部須盡協調監督之責,確保兩項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二、淡海輕軌往北及八里延伸線計畫及芝投公路計畫
    淡海輕軌延伸線計畫分為「往北延伸段」與「八里延伸段」。「往北延伸段」係通過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往三芝方向延伸;「八里延伸段」係由淡水漁人碼頭起,通過淡江大橋預留之共軌,往八里方向延伸。此項工程計畫可完善淡海新市鎮與八里台北港特定區之大眾運輸機能,然目前尚未進行相關評估及規劃。由於淡海地區之都市機能、觀光遊憩發展尚在快速發展,為因應未來人口增加、交通需求,本席認為行政院、交通部須及早因應規劃,並提供相關報告予本席。(如附圖4)
    芝投公路計畫由三芝地區起,通過淡海新市鎮及淡水竹圍地區,連接至台北市北投大度路與洲美快速道路。此項工程可分流台北往返淡海地區車流,解除目前僅有一主要道路台2線進出之現況。自1998年計畫開始規畫迄今,已經過18年的時間;過去的行政院亦有明確表態支持本計畫,然由於台北市政府的反對,致毫無實質進展。本席認為,政府應本於政策高度之視野,積極協調溝通,針對相關計畫進行修正檢討作業,並將相關資料提供本席。(如附圖5)
    三、台北港臨時油品中心遷移
    台北港於1998年12月完成第一期工程,當時係作為基隆港輔助港口之用途,然因其逐年拓展與自由貿易港區的規劃,台北港的角色日益重要。然而,在台北港帶來經濟發展的同時,卻也在港區臨時油品中心建設了多達47座儲油槽。這47座油槽距離八里區公所、農會與八里國小僅有500公尺,距離著名景點十三行博物館更僅有200公尺,而區域內更分布一般的住宅區,有非常多居民居住。油槽自2002、2003年興建完成後,13年來,八里居民提心吊膽,擔心是否會發生意外。尤其自高雄氣爆意外以來,民眾更害怕會不會發生類似的事件。(如附圖6)
    台灣港務公司在去年(2015)8月表示,這些油槽要到2031年才能夠遷移。換言之,八里居民被迫繼續忍受和這些油槽比鄰15年的時間,實為心理之巨大壓力。台灣港務公司目前已提報「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台北港油槽遷移為其中之一部份,因此若本計畫能盡速核定,將有可能提前遷移油槽。因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及交通部應盡速核定此計畫,並督促台灣港務公司提前遷移油槽,還給八里居民一個安全的環境。(如附圖7)
    四、德祥台北貨輪擱淺石門
    今年3月10日,德翔台北貨輪因引擎故障致擱淺於石門沿岸海域,後因風浪造成船身斷裂,致造成石門海域、岸際的油汙染,迄今已近四個月。依據目前船體移除作業期程,全船船體移除必須在8月6號以前完成。本席要求行政院、交通部應確實監督船身移除作業如期完成,以確保不會對海域造成二次汙染;並因應颱風季節到來,擬定颱風來襲之應變計畫,以利時程之進展。
    附圖1.
    附圖2.
    附圖3.
    附圖4.
    附圖5.
    附圖6.
    附圖7.
    主席:現在請徐委員榛蔚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徐委員榛蔚:(15時28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上星期本席已就教院長有關花蓮交通的問題,今天我以八個字來開頭:民為邦本,本固邦寧。520之後發生了相當多事件,前天、昨天都和勞工有關,今天又發生飛彈誤射事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問題造成國家不安定?在此,本席必須強調,花東最重要的是什麼?交通!因為交通是花東非常重要且賴以維生的命脈!其實在扁政府時代,院長就已經擔任主計長,也是陳水扁總統的大帳房,在編列各部會的全年預算時,對於交通部分,您一定知道花東人需要什麼。2000年的時候,蘇花高速公路的1,100多億預算被拿掉了,至於930億的花東快,那時候也沒有了,以致於這15年來花東的建設依舊原地踏步。高速鐵路4,500億7年完成,15年前如果蘇花高速公路、花東快就開始進行,現在我們早就經濟繁榮、物阜民豐了,所以在這裡還是要說「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拜託,聽聽老百姓的聲音。現在坊間有個笑話,請問蘇花要怎麼走才會安全?院長知道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5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清楚,請委員指教。
    徐委員榛蔚:您不清楚?蘇花公路要怎麼走才會安全?上禮拜您說部長不在,所以您不知道在交通建設方面要如何協助,身為最高的閣揆沒有辦法回答,就請賀陳部長回答,蘇花公路要怎麼走才是最安全?
    賀陳部長旦:根據我的瞭解,有部分人會在蘇澳換火車,到新城之後再換走公路。
    徐委員榛蔚:您是最重視安全的部長,蘇花公路這一條路怎麼走才會最安全?就這一條路,要怎麼走才會最安全?
    賀陳部長旦:現在因為還在改善過程當中,所以有一部分的落石及交通上的整合,我們希望還是藉助於鐵路,我個人認為這樣比較安全。
    徐委員榛蔚:所以還有落石,您要如何不讓落石掉下來?蘇花公路怎麼走才會安全?大家說是「別走」二字。
    賀陳部長旦:我想不至於這樣,委員您剛才這樣講,現在其實……
  • 徐委員榛蔚
    「別走」才是最安全的!
    賀陳部長旦:昨天我們也到了現場,您也看到我們的同仁非常辛苦在想辦法把後續的狀況趕快處理……
    徐委員榛蔚:本席知道基層的勞工都非常、非常認真,但是國家政策在推動時,高層應該做良好的規劃,解決民困!
    鐵路還是日據時代的鐵路,現在繼續維修、繼續做、繼續走,蘇花公路還是清朝時代的棧道、便道,現在也還在使用,我們就來看看未來要怎麼改善花蓮的交通。
    昨天我們到了漢本,請您看看螢幕上這張圖片,這是空橋,我們非常尊重文史工作者,所以依約進行,6月30日合約圓滿,是不是讓工程能夠繼續推進?現在南下北上的橋面都做好了,只剩下120米沒有辦法做,相信部長昨天到現場也都看到了。今天下午文化部的文資會要審查,中研院表示,如果這一段要繼續挖掘還要10年,這個橋面要等10年,部長,你們要如何協助?請儘快把這條橋的高架路面做好。
    賀陳部長旦:委員,雖然中研院這樣說,但他們並不是工程專家,昨天在現場也提到,最長的延擱也許是1年,這裡面有許多的工程技術可以來設法克服,使得文化工作與交通便利都能夠兼顧。
    徐委員榛蔚:我們非常尊重文化工作,所以暫且放下,讓它依約進行,但是人命與文化要如何取得衡平?如果未來要再把漢本段停下來,請跟花東二縣的居民座談,傾聽花蓮人的聲音,好嗎?
    賀陳部長旦:當然一定會,在這過程中,文資工作會採取民眾參與的程序。
    徐委員榛蔚:蘇花改善道路第二期,其中5段瓶頸路段要怎麼樣才能成為安全回家的路,而且不要轉任何交通工具?
    賀陳部長旦:這個部分委員非常清楚,現在這幾段隧道是過去比較不安全的,即將要再研究的部分,在改善上其實有很多種作法,未必像以前那樣不安全。
    徐委員榛蔚:前面的3段隧道已經專案進行了,我講的是另外的5段瓶頸路段,落石不斷,你們如何讓鄉親有一條安全的路可走,不用擔心受怕?
    賀陳部長旦:現在沒有通隧道的部分,原來研究時就是相對比較安全的,所以未必一定要用隧道的方式,我們現在有個改善策略的整體研究正在進行中,就是針對第二期……
  • 徐委員榛蔚
    成立專案小組了嗎?
  • 賀陳部長旦
    已經成立了。
    徐委員榛蔚:請下禮拜到交通委員會來專案報告,可以嗎?
    賀陳部長旦:現在才剛開始,是不是等我們到一個階段以後……
  • 徐委員榛蔚
    成立專案小組了嗎?
  • 賀陳部長旦
    我們會向交通委員會做說明。
  • 徐委員榛蔚
    什麼時候成立?
  • 賀陳部長旦
    這是放在南澳到東澳的改善評估裡面。
    徐委員榛蔚:麻煩把整段蘇花公路道路改善的所有危險路段納入,本席只有一個要求,蘇花全線公路絕對要安全,不要再有任何落石!讓鄉親們在走這條路的時候不用擔心受怕,就是這個唯一的理由。
    賀陳部長旦:相關安全的評估,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資料整理給您參考。
  • 徐委員榛蔚
    台9線的拓寬呢?
    賀陳部長旦:關於台9線的部分,行政院今年年初已經將它提為一個專案,這個專案正在逐漸推行當中。
  • 徐委員榛蔚
    專案小組成立了嗎?
    賀陳部長旦:它不是用小組,因為它就是等於原本公路總局的案子,只是把它的……
    徐委員榛蔚:現在是針對光復以南尚未做的路段,對不對?
  • 賀陳部長旦
    對。
  • 徐委員榛蔚
    這個專案的預算現在編列了嗎?
    賀陳部長旦:正在爭取當中,現在已經列為專案預算。
  • 徐委員榛蔚
    什麼時候會通過?什麼時候會核定?請給本席一個日期。
    賀陳部長旦:就是列為下一個年度的預算,逐年來編列。
    徐委員榛蔚:逐年編列?請問可否一次編列?如果照交通部的逐年編列,要到113年才完成,耗時8年!
    賀陳部長旦:現在的期程就是匡一個連續計畫,然後把它編列進去,並不是說……
    徐委員榛蔚:如果您的逐年編列還是要到113年才能完成,本席完全不能認同!一條高鐵4,500億,7年就可以完成,為什麼區區一條道路,從光復到富里才70多公里,居然還要8年才能完成?
    賀陳部長旦:在既有道路上施工本來就比較慢,其次,每個工程我們都希望能夠配合景觀去……
    徐委員榛蔚:部長,現在是拓寬,不是在既有道路上施工,而是拓寬!而且這些路面早就已經規劃、保留了!
    賀陳部長旦:因為縱谷段的風景非常優美,我們希望它能夠以景觀道路,比較高品質的標準去做。
    徐委員榛蔚:請給本席一個期程,給我們鄉親一個期待,而不是遙遙無期!
  • 賀陳部長旦
    現在已經按照期程正在做規劃辦理。
    徐委員榛蔚:你們的期程完全沒有出來,只是混水摸魚、打模糊仗!
    賀陳部長旦:我們盡可能來改善、加速,但必須兼顧到它是一條景觀道路的品質。
    徐委員榛蔚:我們現在已經是已開發國家了,所有的建設哪一段沒有和景觀相融?每一段統統都會呼應,但是如果您用這個道理來搪塞本席、搪塞花東人的話,那絕對不是這樣子!
    賀陳部長旦:我們絕對不是搪塞,品質永遠都要追求進步,過去我們做得並不見得很理想。
    徐委員榛蔚:本席還有很多問題要問,關於鐵路的部分,現在鐵路正在進行雙軌電氣化,聽說另外一軌已經去做可行性評估了,可行性評估什麼時候可以出來?本席強調,第一,要組專案,第二,要組委員會,第三,要做的那段軌道請用板式鐵軌,因為臺鐵巡軌人員長期不足,培訓期需要5-10年的時間,所以雖然成本比較高,但是維養不需要浪費這麼多的人力,不需要有這麼多的人力成本支出,也可以減少臺鐵的員工以及道班人員的工作量。
    賀陳部長旦:我對委員後面的指教完全同意,昨天您在現場,我們也覺得您講得非常專業,實際上,這個案子已經在進行當中了。
    徐委員榛蔚:本席還是要求:第一,請用專案處理;第二,組成委員會。務必要公開、透明,讓全民來監督,期程要讓大家知道,讓花蓮人有個期待。這幾個交通建設,十多年來所有委員都在關心,可是一件都沒有完成!
  • 賀陳部長旦
    審查委員都有邀請學者專家。
    徐委員榛蔚:再就花東快速道路來說,交通部在90年已經規劃了930億,之前花了1,500萬做可行性評估,請問現在進行得如何?
    賀陳部長旦:就我的瞭解,對於花東快速道路初步的規劃,有關它的需求性以及對環境的衝擊,恐怕大家還有高度疑義,所以我們正在做相關的溝通。昨天我們和委員一道南下,過了鳳林以後,其實委員可以注意到車輛並不是那麼多,雖然那個時段也許比較熱一點,可是這也表示需求本來就是要按照它的建設一起來配合。
    徐委員榛蔚:部長不能反因為果,正是因為長期漠視花東地區的建設,所以今天縣內交通的使用人數就是這樣,如果在之前已經把花東地區的交通建設都完備齊具了,現在會是這樣嗎?所以部長不能把原因視為它的結果。
    賀陳部長旦:這本來就是互動的,不過就是因為這個樣子,我們才要循序漸進,不要一下子就去做快速道路。
    徐委員榛蔚:有人說花東快鐵未來要跟西部高速鐵路連結,請問花東快鐵現在進行得如何?有做評估嗎?有這個計畫嗎?
    賀陳部長旦:對不起,我個人沒有聽說,我回去會瞭解。
  • 徐委員榛蔚
    你沒有聽說?所以部裡沒有這個計畫?
    賀陳部長旦:我回去瞭解一下,我不曉得以前是不是有做這樣的研究,目前並沒有聽說。
    徐委員榛蔚:現在是完全沒有聽說?好,謝謝部長。
    繼續請院長和部長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徐委員榛蔚:在影片中,蔡總統說他執政的優先項目就是改善東部的交通,不曉得現在到底改善到哪裡?你們要推的實名制,其實和花蓮縣政府一直在推動的返鄉專車是一樣的東西。
    賀陳部長旦:向委員說明,我們剛才的記者會上有對臺鐵的買一送一優惠做說明,對於臺鐵的……
    徐委員榛蔚:最後請教院長,華航工會所有的要求全部拿到手了,現在其他國營事業的所有基層勞工怎麼辦?本席在此要為所有國營事業的基層勞工發聲,是不是可以公平對待所有的國營事業勞工?民進黨說低薪是國恥,政府是不是應該要帶頭照顧國營事業的基層勞工,全面提高待遇,也連帶的帶動全國的民營企業,讓基層勞工得以翻轉、翻身?院長,您同不同意?
  • 林院長全
    照顧國營事業勞工本來就是政府和經營事業主管應該負擔的責任。
    徐委員榛蔚:不能曠日廢時,改革就在現在,院長可能知道國營事業開始湧現很多的工潮,民營企業的工潮也要開始,請院長要苦民所苦、苦民所苦!謝謝。
  • 主席
    謝謝徐委員和林院長。
    莊委員瑞雄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

    ◎部長,屏東選區委員現在最想要的交通政策是甚麼?
    ◎屏東人被騙了多少次、被晃點了多少年。光是一個高鐵啦,報告做了2次,車站預定至少有4個(潮州、大鵬灣、恆春、枋寮)、從第1次提出到現在相隔了快10年(2007至今)、歷經2個總統、7個行政院長、4個交通部長、高鐵、高捷、恆春支線、輕軌系統、鐵路復駛甚麼都說過,但甚麼也沒做。
    部長,你在最近這一期的財訊表示,國家在交通資源上耗費太多、成效太少。耗費太多指的是過度建設、私人交通工具使用過多。以恆春半島往屏東高雄方向來說,目前唯一的交通動脈就只有台26線,一年觀光人數平均800萬人次,然後屏東交通,高鐵評估共軌行不通、單獨設立也無法、往北牽高捷沒有錢、往南做恆春支線徵不到地、東西快速道路也不給,是要大家怎麼使用大眾交通工具?
    ◎雖然之前已經做了兩份評估報告,其中又以世曦公司做的「高鐵延伸屏東可行性初步探討」報告自相矛盾。
    1.用地方人口發展數來做計算基礎,現在台灣少子化,全國人口都減少,所以根本不準確。
    2.評估報告內容明確指出,屏東台鐵進出站人數逐年增加、高鐵左營站進出口也是增加。
    你們居然卻忽略這項數據,而使用人口出生數來作為拒絕高鐵南延的理由。這不是很可笑嗎?
    你們現在又要花錢做102年評估報告的檢討報告,是有這個必要嗎?而且又是世曦公司來做,有甚麼不一樣?本席直接要求做一份高鐵延伸至評估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何時可以完成?請交通部具體回覆本席時間。
    主席:吳委員思瑤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趙委員正宇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趙委員正宇書面質詢

    一、交通部2015年規劃推動「多元計程車方案」,原來預計今年五月上路,因部分業者仍有疑慮,實施時間一延再延至今未有定案。「多元計程車方案」顯然是交通部為迎戰來勢洶洶的UBER而推出之,請交通部詳細說明與國內計程車車隊、車行及個人計程車業者洽談的進度、詳細內容及相關法規範是否已有完善配套?是否能夠於九月底如期上路?
    二、北北基計程車甫自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費率,新式計程車計費表亦尚完成全面更新,全台8.7萬輛計程車預計在2019年元旦前完成新式計費表更換。請交通部說明,目前新式計費表還在鼓勵更新的階段,預約式計程車表跟新式計費表是否能一機共用?預約式計程車的費率及各縣市費率是否一併定案?如果行政院交通部決定推動多元計程車方案,應提出完整且妥善的計畫書,並向立法院及國人詳細說明,才不至於為了打擊UBER,倉促推動新法上路,卻造成後患無窮。
    三、多元計程車方案最大的差異在於提供預約式計程車,換言之,就是讓現行計程車採分級制費率。預約式計程車有數位化技術上的門檻,如何解決可能產生大者恆大,小車行因無力提升技術而喪失升格機會的情形?建議交通部審慎考慮,全面支援資訊技術以及規範駕駛人的教育訓練,全面提升我國計程車產業的素質與服務。
    四、預約式計程車的顏色、費率、車頂招牌等規範都將鬆綁,是1991年開始實施計程車統一顏色以來最大幅度的改變。交通部是否能夠掌握,預約式計程車除了顏色、費率、車型的改變,對選擇該方案的業者及司機有更嚴謹的要求?請具體向國人說明,預約式計程車能夠提供那些優質服務,並能保證在諸多形式條件鬆綁後,提供乘客更優化的服務以及乘車安全的保障?
    五、電量吃緊、節能減碳是全球趨勢,交通運輸造成的空氣污染、交通堵塞是現代國家的共通問題,國內外相關部門也做了許多努力,譬如推動計程車共乘制、全面改用電動計程車等等。請 行政院說明,交通部在計程車方面,將要或正在推動的環保政策?
    六、部分縣市曾試圖推動計程車共乘制,但成效始終不彰。原因是載客量不高、費率較高成本也高,司機卻未能獲得更高的報酬。本月28日UBER率先推出「順風車」,以共乘理念沿途順路載客的新功能。請行政院說明,交通部是否考慮更積極推動計程車共乘制?台灣高鐵除了雙北和左營位在都會區,接駁運輸始終是高鐵被人詬病之處,交通部是否先針對高鐵或台鐵來推動?
    七、面對不斷推陳出新的UBER經營模式,交通部不能老是慢半拍應主動輔導或責求計程車業者改善軟硬體設備、加強司機的專業品質、提高乘客安全的信心。面對高齡社會的到來,長照政策、樂齡教育以及各種無障礙設施都在改善當中。交通方面,無障礙計程車目前多由地方政府招標、再予以車行及司機購車補助,但是總體的載客量偏低,導致計程車業者加入的意願普遍不高。重點就在於,無障礙計程車須事先預約,讓司機無法充分利用空檔接案載客;其次,一般民眾以為無障礙計程車只服務身心障礙者,實際上,不管老人、孕婦或暫時行動不便者甚至是一般人,都能使用無障礙計程車。交通部應主動加強推廣正確觀念,讓無障礙司機不受限於客源,並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請行政院交通部詳細說明,對無障礙計程車的推廣、實施與普及辦法。
    主席:鄭委員運鵬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吳委員琪銘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吳委員琪銘書面質詢

    土城看守所遷移
    因為這次總質詢是交通組,但地方針對土城看守所遷移的期待非常強烈,因此,今日我們也希望院長能夠給我們說明、承諾。
    土城看守所,原先在台北市愛國東路1號,因為台北都市發展快速,城市人口增長,市中心逐漸繁榮,因此,看守所搬遷至土城,於64年7月20日啟用,面積約7.67公頃,但土城近年來也逐漸繁榮,區域人口成長快速,現在的看守所,已經是座落在土城鬧區。因此本席有相關提問建議請教:
    一、土城看守所目前的遷移規劃期程為何?
    二、遷移位置會選擇在那邊?是否會如先前規劃在司法園區嗎?
    三、假如遷移在司法園區內,能夠做到低密度開發嗎?是否能夠維持低密度開發,並且取消其他商業中心(如物流中心)等設立嗎?
    四、目前土城都市計畫暫訂於本月底公展,在這期程規劃中,會不會還有變數?
    清水交流道
    目前土城周邊有土城與中和兩個交流道,但土城、中和、板橋人口卻已超過佰萬人,區域車輛也都超過25台,可見該區域交通塞車問題嚴重。
    另外該區域交流道接市區主幹道,以金城路為例車量最多時,平均速率25.7公里離峰時速40公里,集中車流,造成壅塞情況,反而降低高速公路快速、便利效能,更是影響土城區域發展。
    地方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及重劃區,都已經陸續辦理完成,未來有整合區域醫療體系的土城醫院及許多著名的觀光景點,增設清水交流道,可以疏解交通,也可以帶動區域經濟。本席有相關提問建議請教:
    人口密度高、金城路又是繁榮的精華區,過去,新北市政府已經7次送到中央審議,今(7/1)日初核,總經費14.2億(中央負擔8.6億),未來希望能順通過審議,相關程序能夠更快速,請林全院長、賀陳旦部長能協助辦理。
    捷運三鶯線
    三鶯線這條捷運線是104年6月核定的交通計劃,總經費505.29億,由新北市府負擔318.48億元/中央186.81億,預計9年後會完工。路線長14.29公里,從土城中央路(捷運頂埔站)到鶯歌。
    過去頂埔地區民眾房屋,因為道路擴寬,已經拆除2次,從8米拆到12米。
    目前已經在今年5月16日決標,簽約前,因為頂埔地區高架及地化問題爭議不休,地方辦理多次公聽會、說明會,新北市政府也提出新民意建議方案提供參考。
    未來三鶯線應該是從三峽尾端部分先行施工,而土城頂埔1.2公里地下或是高架的問題研議變更。
    原方案是由板南線延伸之頂埔捷運站,在由頂埔站做高架至三鶯線各站。
    而民眾建議新方案,則是由板南線延伸至媽祖田站,相關經費增加53億元。
    本席請問院長、部長,未來民眾建議的新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往民眾建議的方向才研究,我們希望能夠落實民眾的建議。
    溯溪安全
    6月5日在新北市坪林地區,有台北市的登山社團辦理溯溪活動,一行共24人,因未料午後山區大雨,溪水爆漲,造成3人死亡、3人失蹤。
    但交通部觀光局負責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尚未有溯溪活動的相關規定,因此本席請問部長:
    一、目前的溯溪活動是專業運動還是水上活動?
    二、目前體育署委託給中華民國溯溪運動協會,包含規範、培訓教練及授證等工作,其安全性如何落實把關?
    三、本席是希望,不論是公司、個人營利都要有安全執照的資格作為把關,能做的到嗎?
    四、暑假來臨,年輕人戲水活動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應該更快速修正,回應並授權給地方政府執行,保障民眾權益,可以做到嗎?
    開闢鳶山隧道
    鳶山隧道興建係因三峽地區為觀光重點區域,但因地形限制,導致主要道路-縣道110(復興路)及台3線(中正路)塞車問題嚴重,經地方民意爭取,要求於國道3號三鶯交流道下後,穿越鳶山及第三公墓群底下,通往中園街、大埔路段。
  • 現有道路服務品質

    復興路-大智路口
    調查路口位於交流道上下匝道處,其匝道進出車流量大且轉向需求高,號誌時制採四時相設計,服務水準為E級。
    民生街─復興路口
    路口位於三峽大橋北側,號誌時制採三時相設計,服務水準為D級。
    介壽路─中正路口
    路口位於三峽市區外圍,晨、昏峰號誌週期長約100秒,服務水準為C級。
    中園街─中正路口
    尖峰時段交通繁忙且道路容量不足,道路已有壅塞現象,路口時相數達四時相,服務水準為E級。
    目前用地規劃,因為涉及到都市計畫區變更位置,必需作個案變更,也請內政部協助辦理後續變更程序,其用地取得費用約6.67億。
    計劃路線長度規劃是平面段1,180公尺、隧道段1,350公尺及銜接國道254公尺(平面道路)793公尺(北上匝道),其總工程經費約28.2億元。
    相關環境評估幾交通影響評估,請行政機關協助,妥善辦理。
    主席:陳委員素月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陳委員素月書面質詢

    一、華航罷工後,是否會有雪球效應
    華航罷工開啟連鎖效應,現在台鐵、中華郵政,被交通部視為密切關注的對象,因為兩單位嚴重缺工,底下勞工不滿已久,現在期盼,也能用罷工方式喚起重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從六月中旬即有針對各國營事業單位的勞工權益要求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報告中都在研擬相關應對狀況,但如今又傳出可能罷工的問題,請問交通部要如何因應?
    本次華航罷工,社會各界褒貶不一,但照顧勞工的初衷,是社會的最大共識,如何在勞方權益得以保障以及資方如何在保障勞工權益又能獲得公司經營成長,這涉及公司經營的問題。
    尤其面對最近「一例一休」引發的爭議,勞動部近日已宣布:雇主不得再挪移例假,八月起勞工連上七天班違法。針對交通運輸業來說,面對連續假期中大量旅客輸運的任務,若勞資雙方無法在工時上取得共識,台灣禁得起台鐵、高鐵大罷工嗎?
    先從台鐵來,台鐵的勞工問題不僅是薪資低,台鐵還有人力缺乏問題,目前台鐵運務、工務、電務等等,還缺303人,但今年(2016年)特考名額僅開放153名,加上連司機員的預備人力全都掛0,列車卻越開越多,交通部要如何因應?暑假即將到來,屆時台鐵再次罷工,不僅國人運輸受到影響,連國際形象都會再次付諸流水,更會影響外國優秀人才來台工作的意願,這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此外,以中華郵政來說,目前中華郵政2年來,退休加離職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新進人員受限於工作經驗、技巧熟練度,有感覺負荷過重之情形,致使新進人員離職率過高,在這種青黃不接的情況下,難怪中華郵政希望藉由罷工來獲得勞動權益的改善。
    新政府執政一個月餘,沒有人期待能夠瞬間改善這些舊政府的爛攤子,但應該要在半年內拿出成績,先行改善勞工的困境,勞工有好的薪水與環境,才會有好的服務品質,否則再這樣惡性循環下去,未來令人堪憂。
    本席盼院長盡速要求交通部組成國營事業員工權益保障小組之責任編組,妥善因應目前各國營事業之勞資爭議,請問院長是否能做到?
    二、正視台灣歷史文化,將歷史文化提高至國家級
    台灣的美除了自然景觀外,尚有屬於台灣的在地文化特色,如台灣的廟宇陣頭文化在國際舞台受到矚目,而台灣的傳統民俗紙紮文化也在法國羅浮宮驚豔巴黎,但反觀孕育這些傳統文化的台灣歷史,卻未受到國內國家級的重視。
    台灣諺語「一府二鹿三艋舺」代表著台灣歷史文化的演進歷程,一府(安平)目前為台南市的歷史風貌園區,二鹿(鹿港)為台灣十大觀光小鎮,三艋舺(萬華)因電影再度活耀,但歷史文化在整個國家定位上,仍無法有法令可依循。
    以台灣最美的風景「自然景觀」及「人」來說,自然景觀部分可依據「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規定,將國家風景區分為「海岸型」、「山岳型」及「湖泊型」三種類,但獨缺「歷史文化」,在評鑑標準權重比部分,古蹟文化也是所有評比分數裡佔分最低(分數佔比為5.97%-8.35%),因此受限法令規定,至今台灣國家風景區尚未有歷史文化類型風景區。
    為讓國人能正視台灣的歷史文化,本席要為彰化鄉親向院長請命,在「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規定,將評鑑標準部分增加「歷史文化型」或「人文風貌型」,讓台灣具歷史傳統文化特色的地方能夠有適當的法令可依循定位,讓國人重視並發揚台灣的歷史文化特色。請問院長,你是否認同台灣人文歷史,可以發展觀光?
    為了推動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將有形的資產如古蹟、宗教寺廟、文物與無形的資產如藝文才藝、民俗技藝、及人間國寶等,將鹿港做深層規劃發展,彰化才能走出台灣,放眼國際,成為中台灣最有人文特色的觀光大城。
    參考資料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暨「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4條附件「風景特定區評鑑標準」規定,國家風景特定區分為「海岸型」、「山岳型」及「湖泊型」三種類,整個評鑑標準總分1000,特性總分670(佔總分67%)。
    依據「風景特定區評鑑標準」規定,國家級分數須於560分以上方可設立,但三種類古蹟文化部份分數佔比均未達10%,因此古蹟文化類型地區不易達到設立國家風景區標準,故不涉及修正「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規定,僅須於評鑑標準部分增加「歷史文化型」或「人文風貌型」。
    三、建構中部新路網、中彰不再每逢假日必塞
    每逢假日、重要連續假日,交通部都會提出預測壅塞路段,其中在中部王田到埔鹽系統總是榜上有名。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三點:
    (一)國道1號於雲彰地區較國道3號直捷,因此中長途車流在這邊有很大比例走國道1號。
    (二)埔鹽是系統交流道,匯集台76沿線包含鹿港、彰化等地車流。
    (三)中彰之間除了國道與快速道路外,平面道路僅有台1線、台17線(中彰大橋),導致短程用路人大量使用國道1號。
    為了避免塞車,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提出採取匝道儀控與時段性開放路肩措施因應,但並非長久之計。因此本席提出三個解決方案,希望交通部極力來研討這幾個方案,讓中彰之間交通不再打結。
    1.西濱快速道路盡速完工,讓往來中彰海線的用路人有其替代道路,減少海線用路人使用國道1號。
    2.先看五楊高架路段,雖然車流量高,但是五股到楊梅平面含高架路段,動輒是雙向十個車道以上,所以車道不足是目前塞車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面對國道一號王田到埔鹽段,交通部是否有計畫針對特定塞車路段予以拓寬或採取高架的方案?尤其是長久以來台中到彰化這段每逢假日必塞的路段,交通部是否覺得要如何解決民眾使用國道的需要?本席盼交通部盡速研議,針對國道1號王田到埔鹽段比照五楊高架,辦理國道1號王田至埔鹽段拓寬工程可行性研究,藉以消除現況交通瓶頸,並配合中彰地區未來發展需求,提供國道完全服務。
    3.另外,如果短期內無法確定國道一號台中彰化段進行拓寬,彰化縣府提出的「三橫三縱三橋」的替代方案,或多或少也可以紓解國人南北交通對於國道一號的依賴,尤其是「三橋」連接台中與彰化屬於省道,也是交通部所轄範疇,交通部是否願意全力支持地方建設,紓解兩縣市的交通需求?
    (1)和美跨大肚溪橋梁闢建工程
    本道路長1.55公里、道路寬26公尺,配置左右各兩車道3.5公尺及一機車道2公尺、一自行車及人行道2.6公尺,預估經費24.6億元。
    經105.03.19與台中市政府建設局研商結論:「本案配合臺中生活圈四號線大肚段完成期程,提報下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晝」。
    (2)溪尾大橋新建工程延伸段
    路寬配置12公尺,雙向車道各配置一混和車道4公尺,自行車道寬1.25公尺,總經費約5.29億元。
    台中市政府已完成評估作業,於105.05底函送本府成果報告書,本府預計105年7月提報計畫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爭取納入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補助滾動式檢討,或透過中彰投區域治理平台共同提案爭取。
    (3)彰化市金馬東路跨烏溪橋梁
    預估總長度約2,650公尺(道路段約1,400公尺、橋梁段約1,250公尺)、寬約32公尺,雙向雙車道含機車道及自行車道兼人行道。工程經費概估約為28.7億元,用地及拆遷補償經費概估約為3.9億元,總經費約32.6億元。
    105年8月提報計畫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爭取納入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補助滾動式檢討,或透過中彰投區域治理平台共同提案爭取。
    主席:報告院會,交通組之質詢已詢答完畢。
    接下來進行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
    楊委員曜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楊委員曜書面質詢

    本院楊委員曜,針對澎湖國軍地域加給未於民國103年隨同公教地域加給調升而公平調整,未符合公平對等原則,有礙澎湖地區國軍整體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國軍之加給種類,據《國軍待遇條例》第五條,概分為下列四種:
  • 一、職務加給
    對上將、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
  • 二、專業加給
    對中將以下專業人員加給之。
  • 三、地域加給
    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加給之。
  • 四、勤務加給
    對從事危險性或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加給之。
    前項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其中「地域加給」,軍人的加給目前亦比照《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四條規範,地域加給考量之因素為: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2.地域加給之本質,同一地區應採取一致標準,不應有所差異。行政院人事總處於103年1月1日公告調高澎湖公教人員的離島加給,雖然澎湖地區依舊未如金門、馬祖之地域加給水準,但至少降低些許不公平性。然而,行政院與人事總處卻始終漠視澎湖國軍,未於公教人員地域加給調整後,隨同公平調整澎湖國軍地域加給,造成澎湖成為目前全台唯一,相同服務處所但軍公教地域加給差異最大之區域(如附表)。
    3.澎湖地區軍人與公教人員,工作地點相同,一樣肩負起國家交付的業務,國軍更在各項災難中負責第一線的搶救與善後,卻沒有辦法得到同樣之對待,此舉讓澎湖軍人情何以堪,內心之不平等感與日俱增。
    4.先前曾詢問人事總處,了解不願隨同調高軍人地域加給之因素。竟然答覆因已調高東沙與南沙地區軍職人員之相關加給,因此不願意調整澎湖地區。經查,東南沙群島僅有約數十人之軍職人員隨同調高,人數極少,且澎湖「離島」與東南沙「外島」之性質不同、人員不同,不應以外島已調高作為藉口,而犧牲澎湖地區軍職人員之基本權益。
    5.行政院與人事總處應立即正視國軍於各項救災、救難之傑出表現與辛勤付出,盡速完成澎湖地區國軍地域加給之公平調高,以解決存在許久之不公平差異,讓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皆有平等待遇。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國軍與公務機關加給程度之級別顯示方式剛好相反。離島澎湖地區相同地方軍公「離島加給」(地域加給)金額明顯不同。
    主席:蔡委員易餘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蔡委員易餘書面質詢

    一、本院委員蔡易餘,有鑑於2009年與中國當局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迄今已逾七年有餘,其實質成效容或討論,但本年度於第三國數件電信詐欺案,即便於我方涉外館處與駐在國(兼轄國)數度交涉下,仍難獲得對國際法慣用之「國籍管轄原則」,遭受遣返中國之情事。截至本日為止,共一百多名國人因類似案例,受羈押或其他後續情形。本席對此類事項,向行政院提出四項要求。首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後續適用,在未來協商會談機會當中,聚焦實際打擊犯罪成效,要求中方以「合作打擊犯罪」為前提,對目前執行率不佳之「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犯罪情資交換」,應提出改善措施;第二,應強化與各國實質打擊犯罪之合作,多方爭取與其他國家建立實質合作關係,尋求建立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以及情資交換相關協定與備忘錄之機會,第三,受中方羈押、偵訊及審判之台人,法務部、警政署及相關部會應密切關注此類台人於中國其處遇狀況,對家屬明確說明台人在中國司法程序中之家屬探視、律師探視等相關權利,並給予必要範圍之諮詢協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委員蔡易餘,有鑑於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惟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掌握人事權,又欠缺完整監督機制,以致特偵組掌權過大;又,立法當時未考量整體刑事訴訟法之正當程序,以致訴訟程序紊亂,易有政治力介入偵查之疑慮;爰此,法務部應檢討檢調系統精簡運作、權衡機制,建請行政院研擬法律提案,以解決特偵組織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監督該檢察署。」,又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制度上,特偵組欠缺健全監督機制,對辦案品質提升有限;實務上,檢察總長掌握絕人事權,影響力足以引導案件辦案方向,遇總長濫權時,已無制衡機制,有權無責。
    二、台灣檢察體系強調檢察官獨立辦案,惟特偵組所辦理之特定案件涉案人之「身份」為分類依據,並非以檢察官專業及案件複雜性為分類,依據「身份」分類完全凌駕檢察官專業辦案;運作上,特偵組與地檢署共同辦案,容易形成外力介入司法之巧門。
    三、《廉政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廉政署業務本是負責偵辦貪瀆之相關犯罪,與特偵組競合後疊床架屋;且重大案件,地檢署本得協同其他單位辦案或團體辦案,無須另設權責失衡之特偵組,回歸正常檢察體制運作,方能落實公正法治精神。
    四、刑事偵查之再議制度設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特偵組偵查案件如遇不起訴處分情況,告訴人無從再議,僅能發交地方法院檢察署掛名為不起訴處分,特偵組本身隸屬最高法院檢察署,位階上直屬檢察總長之最高位階,上級法院檢察長認定再議又礙於體系倫理之矛盾,無法期待其能依據證據事實判斷。此現象造成刑事訴訟法適用性混亂,權責紊亂不清,更降低人民對檢察官之整體信任,爰以刪除本條文,回歸刑事訴訟法之正當程序。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後繼續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5時45分)
    繼續開會(15時52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
    請洪委員慈庸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洪委員慈庸:(15時53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發生了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而方才的記者會已經宣布是有誤射漁船,所以對於後續的調查,請行政院一定要監督各相關部會,不管是檢調或是國防部,一定要詳加調查,還有相關家屬後續的照顧,也一定要做好。其實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非常誇張,也不應該發生,再加上最近國軍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事情,所以針對國軍的訓練、管理及整頓,一定要多花一點心思,我們不希望國軍的管理是如此的鬆散,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在此要先提醒院長注意。
    再來是今天早上會議一直無法進行,最主要就是在「一例一休」的問題上,國民黨委員有著非常大的意見。最近天氣非常炎熱,而很多工商大老、企業主都為了這7天假,表示要「反桌」;勞團也為了「一例一休」問題,也表示要「反桌」,之前在委員會當中,我也曾跟部長討論過,而時代力量的立場一直以來都是希望採用「二例」,所以今天我想針對臺灣的勞動條件狀況,來做一些比較根源性的探討,首先,請問院長是否有看過「過勞之島」這本書?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5時55分)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沒有看過。
    郭部長芳煜:對不起,我也沒有看過。
    洪委員慈庸:兩位若有時間,可以在今天會議結束後,花點時間來看一下這本書,這本書裡面提到很多臺灣過勞的實際案例以及政府應該去了解、改善的地方。據了解,臺灣每5天就有1人因為過勞而發病;大概每10天左右就有1個人因為過勞而死亡,所以臺灣過勞的現象是非常嚴重的。本席之前是在一般產業做事,也就是一般的勞工,所以我有很深刻的體會,其實很多的勞工並不知道自己是為了生活而去工作,還是為了工作而生存在這世界上,因此,我很希望兩位若有時間的話,可以去看看這本書。
    基本上,過勞是一個結果,但原因在於臺灣是慣老闆的天堂,「慣老闆」是一個新新世代的用語,就是被政府寵壞的老闆。在臺灣,的確很多老闆都對員工非常好,這部分我們不能加以忽略,但仍有一些老闆,他們所要的不是人才,也不是要奴才,而是便宜又好用的奴工,部長在勞動界這麼久,應該知道現實產業界的一些問題,即現在很多老闆希望臺灣是一個工時最高、薪資最低的國度,很多老闆都存有這樣的心態。
    再者,關於這個議題,上個禮拜開了很多場協商會議及公聽會,而我們也聽到很多企業大老闆說出了一些驚世名言,比方說加班有益勞工的身心健康;小孩放太多假,不會有出息;臺灣的工時不是全世界最低;很多中南部勞工想要加班等等。請問院長認同這些驚世名言嗎?
  • 林院長全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很合理的說法。
    洪委員慈庸:所以就是他們說得不合理。的確,這幾句話聽在全國八、九百萬名勞工的耳裡,應該很不是滋味。事實上,臺灣這些慣老闆從1987年開始就說了很多驚世名言,比方說1987年時他們就說,如果開放勞工組工會及罷工的話,企業就永無寧日;1999年則是說,如果讓試用期的勞工拿全薪,政府是想要逼死全臺灣的老闆嗎?2016年則是說,要把刪掉的7天假還給勞工,是要逼企業出走嗎?以上就是這幾年來這些慣老闆說的一些話,而這也就是讓臺灣成為一個慣老闆的天堂。
    而慣老闆的天堂有什麼特色呢?就是有工時長、薪資低、罰責輕等3大問題。首先,關於工時,究竟要「一例一休」還是「兩例」呢?據統計,去年的工時是2,104個小時,前一年則是2,135小時,所以去年的工時是有降低一點點,且臺灣是全球排名第14名,而這些慣老闆心目中的模範生,也就是全世界排名第1名的則是新加坡,可是這些大老闆沒有說出口的是,新加坡的國民所得是臺灣的2.5倍左右。
    針對行政院剛拍板定案的「一例一休」,記得之前院長曾說過,推動週休二日的政策是希望能夠逐漸降低工時,這也是蔡總統在勞工政策中的第一點,請教院長及部長,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真的可以達到降低工時的目標嗎?
    郭部長芳煜:絕對可以達到降低工時的目的,而我們會從三方面去處理,第一,正常工時的部分,就是落實週休二日;第二,加班的工時,我們現在對於休息日的加班時數,已經有所限制,就是時間上必須在每個月46小時之內;第三,對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我們會進行檢討,希望濫用責任制這樣的做法未來能夠予以導正;第四,則是加強勞動檢查。也就是希望透過以上4種方式來達到降低工時的目標。
    洪委員慈庸:部長講的這些我們大概都可以理解,不過其實勞工團體也提出許多質疑,這些質疑部長應該都有聽過,我就不多說了。
    剛才我說的這位老闆認為加班有助於勞工的身心健康,講出這樣的驚世名言已經讓我們覺得很瞎了,勞動部竟然接著說,有勞工希望透過加班的方式多賺一點錢。院長,沒有人喜歡加班,如果不是因為臺灣的薪資這麼低,怎麼會有人想用加班的方式賺錢?我希望勞動部可以重新思考這句話,可能你們心中是這樣想,但是你們應該思考臺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勞工這麼卑微,竟然要靠著賺加班費來餬口?其實我覺得勞動部不應該講這種話。
    郭部長芳煜:我不相信我們的同仁會這樣講,可能是解讀不一樣。目前我們所提的版本都是要達成階段性的目標,當某天大家的薪資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後即不需要加班,但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如果有部分的勞工需要加班,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配套措施在休息日提高他的加班費所得,並計入46小時的加班時數,如此也可以維持他的生活健康。
    洪委員慈庸:當我們的政策及法令定得愈複雜,資方就愈有空間可以亂搞,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我不相信部長不知道。你們現在訂的政策很複雜,光加班費就有四種算法,未來產生爭議時要怎麼辦?我必須這麼說,當你們的政策愈有空間,資方就愈肆無忌憚。若是今天採用兩例的方式的確會造成一些衝擊,但這是比較簡單的修法,所以我還是提出這個部分希望部長及院長能夠思考,雖然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拍板定案,但之後還是會送到立法院討論,接下來當它進到委員會時我們也會反映這個問題。
    根據調查,實際上臺灣有六成的人已經有週休二日,而根據四月的統計數據,平均每個人的工時為8.5小時/天,平均工作日數為19.8天,每月加班8.2小時,請問部長認為這個數據與實際情況相符嗎?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希望再減少加班時數以達降低工時的目標。
    洪委員慈庸:這份調查是對雇主做的問卷調查,所以我認為其中會有兩個問題,第一,雇主通常會少報工時,因為他不會報出違法的數據;第二,針對工時數據的統計,它的定義是包含正常上班與加班的工時,但在加班工時中很關鍵的兩字是「有酬」,所以責任制及不給加班費的工時其實都沒有計算在內。郭董之前也說過,他的員工假日加班都不需要發加班費,如果再把這些工時計算進去,其實過勞的情況會比我剛才所講的數據嚴重許多。大家都知道工時是一個非常難解的問題,但是我希望新政府上任後可以想盡辦法解決工時的問題,解決臺灣人必須在工作上付出這麼多時間的問題。
    接著要談到薪資的問題,剛才提到勞工要加班是因為薪水太低,所以他們不得不加班以爭取微薄的薪水餬口。其實在委員會質詢時我也多次向部長提過,至少講過三次,蔡總統的就職演說提到,雖然他沒辦法立刻幫所有的年輕人加薪,但是他願意承諾,會讓新政府立刻展開行動。這句話我講了三次表示它非常重要,時代力量身為理性監督的政黨,我們不會要求現在的政府馬上要有具體成效,但是我們現在都說臺灣的薪資倒退16年,比2000年還不如,希望未來新政府可以帶著臺灣往前走,在四年後統計出來的數據不會讓標題變為「薪資倒退20年」。請問院長對於這部分有什麼企圖?
    林院長全:我們希望在各方面皆能努力讓薪資成長,其實實質薪資倒退最根本的關鍵還是在於我們需要更多創新以提升勞動的生產力及競爭力,在此情況下,薪水的成長才能夠扎實地往前推動。
    洪委員慈庸:你們一定要採取一些具體的政策及措施才有辦法提升薪資。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希望行政院未來所提出的預算能夠反映出你們的政策,讓大家在下個會期審預算時看到你們的企圖心。
    最後,針對罰責太輕的問題,剛才我提到鴻海的郭董自己爆料說他的員工願意假日去加班不領加班費,勞檢去檢查後「重」罰鴻海兩萬元,我不知道郭董會不會又說這個罰責太重所以他要出走,其實鴻海在業界是非常有名的血汗工廠。根據新聞報導,部長說現在勞檢發現此情況是罰兩萬,未來如果是一千人的話就按人數計算罰兩千萬,請問是如此嗎?
    郭部長芳煜:這需要修法,我們正在跟法務單位研商可否朝此方向進行,不過在尚未修法前,現在就可以根據違規的情況罰款兩萬至三十萬,我們會先加強這個部分,而且可以逐案處罰。
    洪委員慈庸:本席希望勞動部可以儘快送出修法的案子,讓我們一起討論,我認為修法是必須的,罰兩萬元對鴻海會造成什麼影響?沒有影響啊!希望下個會期勞動部可以送出修法的案子。
    針對罰責太低的問題,有幾項事情我們希望勞動部去做,除了提高罰責之外,還要增加勞檢,另外希望勞動部能建立檢舉獎金的制度,如果內部的員工或其他人員檢舉的話能提供檢舉獎金,最後,希望能建立一個簡便的查詢系統讓勞工一查就可以知道哪些是違法的雇主,現在雖然有公布,但是查不到,所以希望勞動部能編列預算建置這個系統,這樣對企業才有嚇阻的效果。
    郭部長芳煜:謝謝,我們會研議辦理。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徐委員志榮:(16時10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記得星期二我才和院長見過面,雖然不是這個委員會的議題,但不得不提一下,這也算是滿重大的事情。早上發生飛彈誤射事件,且漁船上有人傷亡,後來證實漁船的傷亡是飛彈所造成的嘛?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6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國防部給我的資訊是,雖然還未做最後確認,但有相當高的機率是有直接關係的。
    徐委員志榮:好像在3點40分、50分左右已經證實是我們造成的,既然已成事實,不管以後如何,你們的螺絲都應該要拴緊一點。也好在是打到自己人,如果它是被當成標靶船而被打到的話,代表國軍的戰技也太好了。萬一飛彈飛到海峽中線或大陸本土的話,不小心兩邊就會打起來。我是不好意思問院長:您累了嗎?當然您管那麼多事情,各部會也不是您一個人可以控管好的,所以政府團隊還是應該要繼續加油。雖然本席的國文造詣不是很深,但是我引一段話與院長共勉之:「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既然大任在院長身上,你就要多多擔待。
    反過來說,如果你問我:你累了嗎?我會說:我有點累。甚至會說:我累了。談到週休二日或例假日的問題,院長是我們的長官,但你沒有考慮到一點,就是還有一群過勞的人,也就是我們。記得從年初一到現在,不管是國曆還是舊曆的年初一,我們沒有一天休息。雖然我們可以在家休息,星期六、星期日或會期以外的時間可以在家裡休息,但是很多社區、社團的行程或是婚喪喜慶邀請我們去,我們又不好意思不參加,所以幾乎沒有一天可以休息。因此本席建議院長可以訂個內規,只要星期六或星期天一天好了,委員向院內提出申請、報備,如果想去的人就報備一下,未報備去參加公開活動的人,處罰金1萬,這些罰金可以供立法委員作聯誼用也好、作慈善基金也好,這樣我們就有一天可以放假的理由,不然我們也是過勞的一群,在此順便提一下這點。
    現在每次將報紙翻開來,不是勞團在抱怨,就是商總要上街,搞得勞資雙方好像都不太滿意,其實最後結果是需要大家再去討論的,我的意思是,在政府政策還沒完全想好之前,不應該一下子就對外公布要放七天例假日,應與勞資雙方討論並取得共識後才公布,簡單講就是謀定而後動。也就是說,政府的政策要宣布之前,應該先考慮好,不要被人講是髮夾彎、S彎,甚至是九彎十八拐,這樣就不太好。
    林院長全:我說明一下,其實有關勞資雙方的意見,我們都有充分了解,當然最後還是要做個決定,因為他們彼此都有各自的考量,所以很難完全讓雙方都滿意,而政府一旦作了決定,就會努力把後續的不同意見作整合。
    徐委員志榮:其實勞資雙方是生命共同體、是一家人、都坐在同一條船上,所以資方要有良心,賺錢要分享給員工,而勞方也要忠心,要為企業好好賣力,這是互相的良性循環,大家都是雙贏。但有時候政府的政策轉來轉去,什麼時候會轉回去7天例假日?我也不知道。有人說9月28日教師節勞工放假,老師卻沒有放假,好像怪怪的。如果以後要改回去放那7天假,我建議乾脆不要放教師節等那麼多節日,倒不如將那7天連起來,放一個黃金假期,讓勞工可以去國外旅遊等,甚至工廠也可以趁機進行歲休,有些保稅工廠每年要盤點,機器都要停下來,也可以趁此機會去盤點,而大家也可以去國內旅遊,促進經濟繁榮,所以與其分那麼多天,倒不如把假集中起來連休。我的意思是,如果有再彎回去這個政策的時候,請問部長的看法呢?
    郭部長芳煜:勞動部在規劃週休二日的政策時,真的從頭到尾都沒有彎過,也沒有拐過,我們追求的目標就是週休二日,就是希望能夠一例一休,就是希望國定假日能夠全國一致,這部分從頭到尾都沒有改過,只是將內涵部分稍作修正,因此我們廣納各方意見,希望能夠弄出一套比較好的版本。其實所有媒體的報導都認為,目前的方案是現階段最能夠兼顧勞資雙方權益的折衷版本。
  • 徐委員志榮
    所以你說的「一例一休」與週休二日、七天假都沒有衝突嗎?
    郭部長芳煜:目前來說,我們都有將這些因素考慮進去,也就是說,不論是希望二例的人,或是希望一例一休且有點加班機會的人,我們的版本大概都可以兼顧到這兩方面的勞工。
    徐委員志榮:希望你們的政策可以順心,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
  • 郭部長芳煜
    謝謝。
    徐委員志榮:不然你看華航的罷工事件,雖然已經處理好了,但資方也要付出,據媒體的說法,為了滿足那些工會,可能一年要多花38億。再來是臺鐵、台電、中油的問題,其實要處理也很好處理,反正就是答應所有的要求,但這樣也不是辦法,所以你們還是要好好用心。此外,記得我那天也問院長可不可以保一?院長當然說保一還有機會。但經過英國脫歐及我們的勞資問題,我真的很擔心保一的困難度會愈來愈高,也希望大家能一起加油。
    另外,根據健保局的統計,苗栗縣北上南下的看診病人或陪同家屬,算起來有5,000、6,000人,我們也時常接到哪裡的病床又有問題等等,因此,苗栗人很期望有一間比較有水準且一流的醫院。大家應該知道遠雄集團打算在後龍興建醫療園區,本來9年前就要進行了,但因為種種因素,可能是大巨蛋的官司或法律上的關係,導致拖延到現在,當然現在可能又卡在醫療財團法人跟教育財團法人間的法律問題,所以拜託院長和部長,這是不用政府出錢且苗栗人殷殷期待多年的,苗栗人一直講的一句話是「我們要比其他縣市的人多一個鐘頭的生命」,而這一個鐘頭就是用來搭乘救護車南下或北上,所以本席在此拜託院長和部長,無論如何,一定要促成遠雄醫療集團的設置。可以嗎?
    林院長全:我現在還不太清楚問題出在哪裡、為何停滯,這部分的問題如果衛福部能處理的話,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儘快處理。
    林部長奏延:其實我們早在96年就已准許趙萬枝紀念醫院成立,希望在106年年底取得使用執照,108年年底開放床數,不過目前處於停滯狀態,沒有進度,我們會盡力給予協助。
    徐委員志榮:拜託院長及部長協助苗栗鄉親完成這個心願!根據趙董事長的說法,將來這個醫院會成為臺灣一流的醫院,不僅照顧苗栗人,連全國鄉親都能照顧到,所以這部分一定要拜託兩位幫忙。
    接下來本席要談到C肝的問題,有人推估罹患C肝的人數已達55萬,甚至有已高達74.5萬人的說法,肝癌在我國十大死因排行榜上高居第二名,一半以上都是因罹患C肝所致,據本席所知,如果要使用美國原廠用藥,健保局的一個療程要花費180萬元甚至200萬元以上,C肝患者如果沒有能力負擔這筆費用,豈不是要等死?大家都知道肝炎、肝硬化、肝癌是肝病的三部曲,這些過程中的用藥都是健保局需負責的,請問部長知道本席手上現在拿的是什麼藥嗎?這是原廠授權給其他公司製作的學名藥,比起施打干擾素等,沒有任何副作用,只要醫生敢開出處方箋,就可以到進口商那裡取得這種藥,其價格約為美金2,000元至2,100元左右,約合臺幣5、6萬元,已有很多實例證明其藥效與原廠藥物差不多,甚至完全一樣,請問你們為何不讓這些付不出百萬元的患者使用這種只要5、6萬元即可救命的藥物?本席不清楚醫生是否有受到恐嚇或壓力,但卻覺得他們似乎就是不方便開出這種藥品的處方箋,180萬是6萬的30倍,請問我們能救救這些罹患C肝的人嗎?
    林部長奏延:誠如委員所言,罹患C肝者已有55萬人,其中部分會轉變成肝癌,所以我已將C肝的防治變成國家型政策,包括早期的預防到中期的篩檢再到後期健保藥物的給付,針對藥物給付部分,現在健保局正與三家藥廠協商藥價中,目標是比韓國便宜,其中兩家已經協商好了。
  • 徐委員志榮
    以後這種藥就可以大大方方的開處方箋了嗎?
    林部長奏延:剛才提的是原廠藥,但是希望將價格降到20萬元至30萬元之內。
  • 徐委員志榮
    從180萬元降到20、30萬元?
    林部長奏延:這是我們的目標,但還要跟藥廠協商,會比學名藥貴一點。
    徐委員志榮:那比現在的價格好很多了。陳副總統參加WHO時說我們要在2030年前達成撲滅肝炎目標等,所以希望你們能在這部分多多用心,本席今天是為無法負擔180萬C肝藥物的患者請命,若能如部長所言以20、30萬元就能取得原廠藥的話,那會讓患者用得更安心,財力上可以負擔的人也就更多了。在此拜託及謝謝院長和部長!
    主席:趙委員天麟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趙委員天麟書面質詢

    一、有鑒於縮減勞工工作時間已是普世價值,國際勞工組織(ILO〕更頒訂第47號公約及頒布第116號減少工時建議書,建立「每周工作40小時原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亦強調人人有權享有公平合理工時時間之工作條件。
    二、我國自2001年起開始實施公務人員周休二日,但勞基法自2001年迄今皆未修法,仍維持雙週48小時之工時,加上延長工時等規定,我國勞工工時過長、工作過勞等現象相當普遍。
    三、本席於第八屆時,力推勞工工時下修至單周40小時,亦在2015年5月時,勞基法第30條三讀通過,終還給勞工應有的權益。當時本席即認為,該次修正僅是一個開始,未來針對勞工權益還有更多的路要走,不論是變形工時、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每週休假日之修正甚至是加強勞動檢查,都會是未來中央部會與各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強的地方。
    四、而目前勞工休假制度混亂,目前約438萬勞工比照公務員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一般也比照僅放11天或12天;而約有220萬勞工未享週休二日,每年國定假日維持19天。2015年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通過後,當時馬政府主掌之勞動部,不分青紅皂白即強制取消勞工朋友之七日休假,其因為勞動部逕自認為全台勞工在修法過後皆係採週休二日,忽視未享週休二日之220萬名勞工朋友。520後新政府上任後,即立刻取消前任政府之草率修正,並以最快之速度針對勞工權益修正的第二步一「每週工作日」進行修法討論,本院各委員亦對每週工時之部分提出眾多版本以利討論。
    五、惟因當時馬政府時期之勞動部,極為草率的提出取消七日假之政策方向,並未充分與民間溝通,導致當時埋下了人民對政府極不信任之因子;因此現在不論是勞動部提交行政院的草案版本,或是本院各委員之提案內容,皆在網路與輿論上受到眾多的討論與撻伐;顯現行政機關與人民之溝通極為不足。
    六、針對勞動部提出之版本,不論係兩例或是一例一假並搭配加班費加倍計算等修正草案內容,在民間流傳之版本皆眾說紛紜,亦導致行政單位、資方與勞方之三方對立與社會動盪,本席認為在如此的社會氛圍下,並不利於勞工政策之討論與修正。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勞動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於最短時間內,加強與民間各勞動團體與企業方之溝通,在最短的時間內結束目前行政機關、資方及勞方相互不信任之社會氛圍,讓各方意見皆能理性、和平的討論。
    主席:黃委員偉哲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黃委員偉哲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黃委員偉哲,就一例一休相關辦法在社會輿論中所引起之相關討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勞動部最近提出之一例一休「2.0版本」,稱它一方面可以降低資方要求勞方加班之動機,另一方面也可以讓願意加班的勞工增加收入。然而,如此說法引起近日社會及網路上相當大的批評聲浪,其中有一部分的批評表示目前台灣的勞基法中違反法令的罰則過輕,難以對違反法令的雇主形成有效的嚇阻力。此外,勞動部的受限於人力不足,應是難以落實廣泛的勞動檢查
    目前,為了對應勞方對勞基法相關罰則之無所畏懼,恣意要求勞工加班,勞動部已經表示過日後將朝向增加罰則的方向修法,並擴編人力以執行更全面的勞動檢查。然而,勞動檢查得以落實有賴勞工勇於檢舉資方,但勞工與資方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造成勞工可能會因為擔心遭秋後算帳而對主動檢舉有所顧忌。因此勞動部或許有必要研擬措施保障檢舉者的權益,最基本的就是要確保檢舉者的個人資料之隱匿性。另一方面,也建議勞動部思考提升勞工檢舉不良雇主意願之動機,舉例來說,勞動部或許可以思考透過獎勵,發給檢舉者相關罰則一定比例之檢舉獎金,促使在職場上受委屈之勞工更有檢舉不良資方之意願,以達建立良好勞動環境之目的。
    此外,從目前修法的方向來看,休息日工作的薪資可以說是有相當大幅度的調整,依勞動部的說法這也算是保障勞工的措施之一。然而,當前業界相當廣泛地使用「低本薪、高津貼獎金」的薪資制度。在以本薪來計算加班費的情況下,即便透過新制的加班費計算機制來看,加班費恐怕也不會增加太多,無法對勞工帶來多大的幫助,甚至還會增加資方推動「低本薪、高津貼獎金」制度之動機,長期來看勞動環境可能會更加惡化,在此請問勞動部要如何因應這種可能?
    林委員淑芬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主席:吳委員玉琴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吳委員玉琴書面質詢
  • 壹、有關社會福利採購

    社會福利採購到底能不能不要適用政府採購法,一直是民間社會福利團體質疑的問題。特別是24小時的照顧服務機構,自從勞動成本的增加、油電雙漲、設置標準的提升等,時常造成機構營運之壓力。
    承辦服務的民間團體,在政府採購招標的過程,除了無法事先參與協商採購價格的議定以外,經過資格標和計畫審查確定得標之後,仍有議價程序。
    要解決這些問題,讓政府和民間真正成為夥伴關係而非夥計關係,可能要從幾個層面來努力。
    Q1:請問院長,社會福利採購是屬於公法契約以或是私法契約?
    如果依據採購法的爭議處理機制,目前看起來是屬於民法、私法契約方式處理,雖然政府採購前階段是公法契約,但後面的履約及爭議處理都是私法行為、契約。
  • 將社福業務視為私法契約有以下幾個問題

    1.社會福利的委託、採購應該以公法契約視之,因為涉及公權力的行使,例如:身心障礙就業服務資格,或者是否能入住機構等,都是屬於公權力範疇,這些服務的提供也是國家的責任、義務,和社會整體公平正義的原則有關。如以單純民法、私法契約方式處理,政府容易推卸責任,導致服務品質下降。
    2.公法和民法關係之間的差異,在日本有身心障礙兒童在民間社福機構照顧時誤嚥窒息死亡,地方政府主張責任在受委託單位,但法院判決仍擴張國家的角色,認定國家賠償成立。所以這部份法律關係不清楚,恐怕將來責任的界定也會不清楚。
    3.現在政府會要求受委託單位投保公共責任保險,但費用要不要補助?
  • 結論

    本席認為社會福利服務的業務委託,應該屬於公法的範疇,社會福利的委託、採購應該以公法契約視之。如果國家要將服務交給民間去做,必須保證服務品質,不能讓水準降低,損害民眾權益,私人的契約就容易導致品質下降。
    法律上所謂結合民間資源,不一定只能用政府採購法,或一定要視為私法契約,事實上ETC是採取公法契約,高速鐵路也是公法契約。
    目前我國在社福法規上,允許委託民間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在法律條文上和日本幾乎是同一個模子,但台灣在實務的操作全部採用《政府採購法》辦理,和日本完全不一樣,日本是放在公法契約上,因為這是涉及到對外直接對人民給付的事項,和一般事務性的採購不同。而且機關有所謂「行為形式選擇自由」,將政府責任讓渡出去變成最簡便的做法,但這是民眾之福嗎?
    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即使政府用採購方式引進服務,對外關係還是國家和人民的關係,或地方政府與人民的公法關係。
  • Q2
    請問目前政府有甚麼機制可以在福利服務委託訂約前就有民間參與的協調機制?
    在德國的邦和聯邦政府,都有各種服務團體的聯合組織,由民間團體聯合和政府討論價格,且規範程度相當細,所有的服務價格都按協商結果辦理。
    德國在社會法典第十二篇第75到81條,有針對社會福利服務契約的協議進行的規範,包括服務內容、給付約定、報酬約定、監督約定及費用架構協議等,均有明確的規範。
    第76條有兩段分別規範委託與受委託單位,條文是這樣寫「契約至少包括:機構營運之必要設施、服務的對象與類別、服務應達成之目的與品質、照顧人員之資格以及應配備之物資與人員設備。」;「並應明文約定,民間機構在約定之服務與報酬範圍內,有義務接受、照顧收容對象,並應提供其充分、合乎目的與合乎效益之照顧服務,但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
    日本除了社會福祉法以外,在2005年對於公共服務改革立專法,規範所謂「公私協力」的發展。和台灣不同的是,裡面涉及各種專業服務,也有個別類型化的規範,且將有關社會福利事項,視為國家事務或地方事務,委外去做必須要特別法律的保留,因此他們透過立專法去解決處理,主要以個別契約類型化的途徑解決。包括要選擇哪一個「廠商」的標準都有規範,審查的標準也有相關規定,國內缺乏這類的法令,反而只有促參法相關的規範比較接近這樣細膩化的規範。但由於利用促參進行社福委託的案例,在台灣可能被要求繳交回饋金,或機構自負盈虧,因此社福團體普遍對促參很不信任。
  • 結論

    1.對於社福採購制度的改革方向,可能是於政府採購法中立專章,或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進行修法,也可能將社福業務委託採購單獨立法。
    2.同時我們還要對於到底是私契約或公法契約進行確定。
    3.本席認為,衛生福利部應該針對國外法規和文獻進行收集研究,並針對我國社福委託案所面臨的問題進行通盤研究,於半年內提出制度和相關法規的修正研議。
  • 貳、有關週休二日問題

    2016年1月4日 總統閣下於競選期間回覆工鬥團體訴求的新聞稿中,闡述:「對於工鬥訴求恢復七天假的問題,我們認為臺灣勞工的工作時間的確過長,縮短年總工時是我們的政策方向,並且在縮短工時的同時,總工資不應減少。國定假日全國應維持一致性,讓國人能兼顧工作、家庭生活及休閒活動。今年開始實施每週40工時,為真正落實周休二日,應朝確實勞動檢查,及修正勞動基準法的方向調整。」,其後勞動部即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以為「每七日應有二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並提出休息日工作工資加倍給付之配套,並在計劃在落實週休二日後,刪除已經恢復的七天國定假日,為整體法案的設計。
    然而,社會卻出現相當激烈的反對聲音,以為:「勞動部將一例一休與刪除七天假日兩個議題相互配套,雖託辭以實現週休二日,實際上是為資方計較勞工的休假日數,並且開啟另一種彈性工時的空間」。
    本席以為,這個控訴直接指向因勞動條件所造成的社會差異。今年6月23日總統府召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會議主席 副總統閣下致詞表示:「本會的目的在於召集代表不同團體的專家先進,一起尋求改革的共識,促成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究柢,尋求社會公平是年金改革的目的,但是在勞動者的需求上,年金改革所影響的是退休後的生活條件,至於退休前的生活,所涉及的便是各種職業的勞動條件。具體而言,私人企業人員論述「勞動條件公平」時所參照的對象是公務人員,而兩者之間的勞動密度應為相當,惟差異性在於「請假規則」。
    Q1:請問院長,私人企業的休假怎麼規定?在甚麼法規定?公務人員的假在甚麼法規定?和私人企業的差異為何?
    現行私人企業人員的假,分散在《勞動基準法》及依據該法規定所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而公務人員的假則集中規定在《公務員服務法》及依據該法規定所訂定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具有較為結構性的設計,在有薪的5天事假之外訂定不計請假上限的無薪事假,滿足勞方在「具正當事由」前提的請假需求,並不增加雇主薪資給付的負擔。更顯而易見的差異是,公務人員各種假的日數,多優於私人企業人員。存在於兩者之間根本上的差異,若未能作出有效的處置,勞動部「刪除七天假以為全國一致性」的說法將很難獲得社勞動者的正面回應。
  • Q2
    我國的假日真的如工商團體說的是世界第一?
    根據美國聯合通訊社(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2013的統計資料,台灣的年休假(即特別休假)與國定假日總數,在世界排名為第廿六名計19天,若加上七天國定假日則為26天,排名第廿二名,總日數與印度、日本並列,比韓國少1天,世界各國的比較,是另一項重要的參照項目。
  • 結論

    本席認為落實週休二日這個立意良善的改革法案,未能更周延的論述並把握推行的次序節奏,以致限於輿論的泥沼中實在可惜。
    「落實週休二日」與「全國假日一致」等兩大議題,若能視整體國家改革的進程,次序提出,應能獲得更為理性且有效的討論,與社會大眾的支持。具體而言,「落實週休二日」的問題不僅是修法,在施行上亦需要一段時間的宣導與調適。換言之,修法通過後,短期間勞資雙方因不闇法律很可能涉及觸法不自覺,自無知以致自知的時間,則是調適期。至於「全國假日一致」關乎請假規則的實質平等與年金改革的成效,與前述週休二日本應為獨自論述的兩個議題,互為前提的結果,便是勞資雙方落入多些日數還是少些日數的爭議,政府嘉惠社會的美意轉為勞資爭議的禍端,實在有欠思考。諸般建議,涵望 大院明鑑。
  • 附件1
  • 私人企業人員與公務人員的請假規定差異如下
  • 附件2、美通社統計2013年全球各地假期天數排名

    參、國際機場及民航協定
  • 一、國際機場保安問題

    目前桃園國際機場可以被檢討議題很多,例如:淹水、漏水、沒水,但這些總是機場總務和建築專家應該,也必須去處理的問題。桃園機場是我們的國門,既然是「國門」,許多人可能忽略更重要的「機場保安」問題。
    例如:桃機曾出現越籍外勞因想留在台灣賺錢,進入機場管制區後,趁工作人員不注意,偷偷潛入工作電梯,在機坪亂闖,走了2公里後才被地勤人員發現的保安漏洞。但是,今年3月22日的比利時機場恐攻及前幾天6月28日土耳其機場爆炸案,再再凸顯機場保安議題的重要性。但是,我國並非國際民航組織會員國,無法接受機場保安委員會查核,因此目前實務上,我國是仰賴美國運輸保安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派員來我國國際機場督導美籍航空公司的航空保安時才能一併提供查核,但這絕非長久之計。
    Q1、請問院長,我們的國家是否有確保我國機場保安制度可立即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機制?
    Q2、請問院長,內政部警政署對航警的訓練內容是甚麼?是否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與機場保安委員會查核機場保安的標準?
    Q3、現行國際機場設備是否足以偵測非金屬爆裂物?
    Q4、請問院長,若一旦我國國際機場出現保安事件,我國雖有國家保安計畫及機場保安計畫,但是,這些計畫內容足以確保我國國家安全及達到緊急因應策略需求嗎?
  • 結論

    我國國際機場保安一但出現嚴重問題,將造成其他國家不接受從我國起飛的飛機在他國降落,連帶將影響目前已經所剩無幾的其他國家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航線。這對於我國在國際上的舞台空間將遭到嚴重壓縮。
    機場保安是確實可以掌握在政府手上可以改善的事項,請勿輕忽這個重要環節。
  • 二、民航協定問題

    蔡總統於6月28日在巴拉圭簽署「台巴航空協定」,這是國與國之間簽署的正式民航協定。但是,我國與非邦交國之間的許多民航協定因為無法以國家名義具名簽署,所以簽約代表名稱不一。
    Q、1請問,現今已簽署的五十多個民航協定中所使用之名詞、授權、指定及許可、營運許可之撤銷、暫停或限制、公平競爭、班表、費率、保安、安全、爭端解決、諮商、修訂、生效與終止等條文是否都能實踐國際條約中應有的平等及互惠原則?
    Q、2國際上簽署民航協定時除政府官員或航空公司代表外,為預防發生爭議時能確保國家權益,多會委請熟稔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的法律專家審閱或參加協商,但我國似乎多由官員參考舊約內容進行修改後即完成文件簽署,且簽署後的協議內容總以機密資料為由不對外公開,這樣足以保障我國權益嗎?
    結論:為了檢視這些民航協定,行政院一定要趕快籌組專家委員會,盡快重新檢視協定內容,是否在符合國際條約前提下保障我國最大權益。
  • 三、民航法律研究中心

    蔡總統於產業之旅中提及臺灣航太產業水準非常重要,不過面臨人才荒,承諾未來相關政策的制定上會正規「人才培育」考量。所謂「人才」,除技術人才外,更需要熟稔國際航空法的人才,從制度面及實務面協助我國落實與世界接軌。雖然我國的「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設立宗旨之一包括人才培育,以前也曾資助東吳大學成立航太法研究中心,但是,沒有永續的民航法律人才培育協助我國發展民航產業,以前培育的人才也未被國家所用,所以迄今沒看到具體成果,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組織執掌中也無民航法律人才培育這一項,對推動我國民航產業欠缺長期發展策略。然而,大陸及新加坡近幾年卻在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航空協會協助下積極發展民航人才培訓,包括民航法律研究等。
    Q1. 請問,我國如果想加入國際民航組織,我們有足夠航空法律人才及研究中心支持我國與國際組織對話及隨時更新我國法制扶持產業發展嗎?
    結論: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邀集教育部研議成立民航法律研究中心,以利民航法律人才的培養以及國際民航法規的各項研究,並扮演國家級民航智庫。
    主席:現在請陳委員超明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超明:(16時27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正式進行質詢前,本席首先要對蘇院長表示感謝,上次本席質詢時多給了5分鐘時間,當天下午又趕到苗栗去瞭解苗栗縣財政困難的情形,對蘇院長這種即知即行的行動力,本席特別感謝!你當時跟林院長說陳委員提到的苗栗縣財政困難是確有其事,要全力解決,對不對?本席一向不講假話,是喜歡做事的人,財政收支劃分法不但讓苗栗受苦且被醜化,本席與徐委員並未事先講好,但卻同時登記財政組及衛生福利組的質詢,原因就在於苗栗縣有亟需解決的問題。剛才徐委員提到苗栗縣後龍遠雄醫療園區問題時,院長看起來似乎不很清楚,所以本席現在要請教林部長,請院長專心聽取本席的質詢,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本席今天本來抱著非常憤怒及沈重的心情出席,但是剛才卻一直在思考要以什麼樣的態度提出質詢,因為我是要來解決問題的,各位行政官員甚至連蘇院長都瞭解苗栗縣財政的困難,而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就是苗栗縣後龍遠雄醫療園區,本席處理此事已有8個月,我非常忍耐、姿態放得非常低,非常想要克服相關的問題,其中土地問題涉及國有財產局,另外還有涉及衛福部的問題,而本席今天之所以會以「苗栗醫療人權不是揭弊籌碼」為題,是因為本席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遠雄剛好發生大巨蛋的問題,社會風潮一片打壓,讓我們覺得很無奈。院長、部長,我問過遠雄趙董事長在遠雄醫療園區旁邊有沒有任何土地,他發誓絕對沒有,他純粹是為了回饋苗栗鄉里,因為他事業成功,很了解苗栗縣急重症醫療的缺乏,所以我今天跟林院長保證,如果趙董事長在遠雄醫療園區有任何弊案,我辭掉立法委員的職務,他敢說,我就敢做,這是信賴、相信。這段期間發生很多問題,有心人士無所不用其極,抓弊案英雄自以為是地揭發弊案,新北市立法委員管苗栗縣的事做什麼?你會比我更了解嗎?雖然有關單位推三阻四、百般刁難,但是我想完成它。回到我的老問題,請問遠雄醫療園區的問題要如何解決?你們已事先問過本席,部長應該有備而來,衛福部非常讚,我特別在此表示肯定之意,如果有弊案,我辭立委,但是希望院長能支持。另外,我要告訴院長、部長,苗栗縣財政困難,我們想蓋一間醫院,你們不肯出錢,要民間投資,就不能再阻擋,一定要重視苗栗縣民眾的醫療權。林部長,你應該了解問題,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
  • 主席
    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 質詢:林部長奏延:16:32

  • 林部長奏延
    (16時32分)主席、各位委員。趙萬枝紀念醫院是96年核准的。
    陳委員超明:不要講過程,本來要蓋了,但因政治紛擾而延宕,苗栗縣政府、苗栗市衛生所經常被調查單位、監察院調查,立法院不懂又亂做主決議,真的令人非常憤怒,本來我要拍桌子抗議,國民黨執政時期我沒有處理好,希望民進黨能拿出魄力,不要被政治、選舉所干擾,我告訴院長,選舉方面,我什麼都不怕,環保署李署長很了解我,我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請你們不要因為政治因素而拖延不決,浪費、犧牲苗栗縣民眾的性命,請你告訴我要如何解決。
    林部長奏延:102年許可,到現在都還沒有開始……
    陳委員超明:衛福部人員有告訴你為何會拖延嗎?就是被監察院調查的緣故,國有財產局又不敢擔當,推來推去。
    林部長奏延:可能跟國有財產局比較沒有關係,醫院的部分……
    陳委員超明:院長,我請你坐在那邊,就是要請你仔細聽,我覺得不一定要問院長,因為我問部長,院長聽了就會裁示。
    林部長奏延:102年准許以後,都沒有動工。
    陳委員超明:不是沒有動工,而是被調查到沒有人敢動工,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趙董事長覺得很煩,做好事卻被污衊,又從臺北牽拖到苗栗,那些人好像無所不能一樣,在此情況之下,趙董事長去找中國醫藥學院,我也親自去會談,我是真的在解決問題,難道你們抓不到問題出在哪裡嗎?
    林部長奏延:如果中國醫藥大學要進來,看看能不能用捐贈的辦法。
    陳委員超明:部長,一投資下去就要一百多億,都要有保障,我比你們還努力,一關、一關克服,我也知道可以用捐贈的方式,但是萬一地方政府生變,怎麼辦?生意人不做沒有把握的事,企業家也要對股東負責,問題在這裡,你們不能單面思維。我不要求你們一定要如何,我只拜託你們一件事,這不是揭弊案的籌碼,希望蘇院長多幫忙,我不能指名道姓,但我要完成苗栗縣的急重症醫院,所以我要忍辱,我要負重,我要拜託你們,因為這個醫院和中國醫藥大學剛好在高鐵旁邊,附近都是丘陵地,如果興建完成,可以創造長照、養生事業,請你們確實了解問題,現在不是你們要花錢蓋醫院,而是民間要花錢蓋醫院,政府不做,政府沒有辦法做,政府無能做,民間要投資,有什麼不對?醫療是最基本的人權,雖然可以捐贈,但是捐贈給地方政府後,一旦不討好地方政府,可能馬上就沒有了。院長,現在醫療財團法人和醫療財團法人之間才能合併,臺大有醫學院也有醫院,中國醫藥學院有醫學系也有醫院,為什麼不能跟醫療財團法人合併?就因為少了這一條規定,所以沒有人敢投資,政府也不投資,苗栗縣鄉親就只能嗷嗷待哺,問題就在這個地方,我不是官事官辦的人,我會努力找每一個突破點,八個多月了,我帶著鄉親的期望,希望完成這件事,救救苗栗人,否則,苗栗人要跑到臺中、新竹、臺北看病,動輒要花一個多小時,罹患急重症是非常危險的事,必須搶時間急救,結果卻要碰運氣、賭堅持力,真的很可憐。也許你們覺得苗栗縣的選票比較少,所以都不重視。完成此事是我的心願,蘇院長一定要幫我的忙,我也會幫你的忙,你聽懂我的意思嗎?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醫院蓋起來,苗栗縣才能獲得完整的發展,屆時不管是財政、產業或苗栗縣的醫療人權都能獲得解決。部長,你剛上任,我一向很保護官員,但是希望能務實解決問題,拜託蘇院長、林院長、林部長、教育部長修改基本的法令,規定有醫學院或醫學系的教育財團法人可以和醫療財團法人合併,讓他們去做,政府根本不用花錢,如果你們能幫忙,將是功德一件。拜託蘇院長、林院長和本席一起來解決問題,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這個問題能克服,才是真正解決之道。公立醫療資源你們有補助經費,私人醫院沒有補助,要靠長期經營、建立名聲,病人才願意就診。我講這麼久,部長,你的看法呢?有沒有聽懂我的意思?
    林部長奏延:我知道,這是法令的問題,醫療財團法人和教育財團法人不能合併。
  • 陳委員超明
    對。
    林院長,請你看看日程,我相信我有辦法解決。
    林院長全:陳委員,我其實還不瞭解這件事情的背景,趙先生那個醫院……
    陳委員超明:趙先生不想蓋了,他去拜託中國醫藥學院來蓋,中國醫藥學院感於趙董事長的熱忱,願意支持他來蓋這家醫院,是這種狀況。因為趙先生被人家批評在苗栗後龍炒地皮,他聽到很煩。
    林院長全:所以現在是趙先生不願意蓋了,中國醫藥學院願意接手?
    陳委員超明:對,現在只有法令的問題。
  • 林院長全
    其中不知道有沒有涉及國有財產地利用的問題?
  • 陳委員超明
    牽涉到國有財產地。
  • 林院長全
    所以我不太清楚這個問題在哪裡。
    陳委員超明:如果現在重新營造,單單環評就要很久,環評要進行很久,苗栗人就會喪失信心,只有照以前的環評通過,絕對沒有什麼問題。
    林院長全:現在只有修法的問題,還是背後還有一些問題?是不是可以這樣,陳委員,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情發展的背景,照理講,本來衛福部能夠解決最好,如果衛福部有困難,我就請林萬億政務委員召開會議,如果涉及各部會的問題,就召開跨部會的會議,看有沒有協調的可能,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院長,我是要解決問題,拜託院長請林副院長、一位政務委員和衛福部部長一起成立專案小組討論。
    林院長全:通常跨部會協調都是政務委員負責,林萬億政務委員負責衛福方面的政務,我請他出面協調各部會,看看如何解決問題。
    陳委員超明:我以人格向你保證,環保署李署長很瞭解我的為人,我只是要把醫院蓋起來,那邊真的沒有什麼事情,不要去想東想西,否則,好好一個人都會被抹黑。蘇院長,因為這件事情還要協調幾位立法委員,我只想解決問題,所以也請蘇院長幫忙,讓這件事情能夠趕快定案。
    林院長全:我請林萬億政務委員先來瞭解,如果需要部會協調,再看如何協調。
  • 陳委員超明
    最重要的就是要修法。
    林院長全:我請林萬億政務委員開完會以後,向我說明,也向你說明,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好,我主動來做,你也找政務委員,若有困難,我再找林院長、蘇院長,好不好?
    林院長全:好,謝謝。
  • 陳委員超明
    真的要幫我解決這個困難。
  • 林院長全
    我們要先看問題在什麼地方。
    陳委員超明:你到苗栗來看看,你就曉得我講得很有道理,好不好?
    林院長全:好,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

    1.院長,今天是施政總質詢的最後一天,這也意謂著,你的行政院院長處女首航即將在今天暫告一段落。5月31日,施政報告的第一天,因為美豬議題遭國民黨杯葛議事,上不了台,到今天剛好屆滿一個月,本席知道你不為自己打分數,但是對於這一個月以來的處女首航有什麼心得?
    2.1993年,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如果國發會的預測沒失準的話,2018年台灣將正式成為高齡社會,若將時光快轉到2061年的台灣,那時候14歲以下的幼年人口只占9%,15-64歲的青壯年人口占50%,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41%,幼年跟青壯年人口將比現在少一半、1.2個青壯年要扶養一個老年人。在可預見的未來,過「重陽節的人」將比過「兒童節的人」還多。台灣不只有人口老化的問題,我們還有「晚入早出」、「高出低進」,這些勞動力缺口怎麼補?對於老人就業媒合,與促進老人再就業,是否有規劃與評估?台灣最為人所詬病的派遣人力,需不需要轉換為給中高齡就業者的工作機會?
    3.台灣現有兩家再利用處理業者,而且兩家現在都要歲修了,導致全台灣現在回收廠的廢輪胎全部無法處理,業者預估堆積了近6,000噸廢輪胎,換算一般輪胎40萬顆,預計10月份才能處理完畢。院長,要暑假了,這6,000噸廢輪胎,又要變成蚊蟲的溫床了嗎?是否請院長特別注意,並要求相關單位加強處理?
    4.越南新政府四月上台,上台後首先對台塑越南廠追稅23億,在污染爆發後強勢讓台塑認錯賠償,對此,也是新上台的小英團隊,是不是也能用同樣的決心來處理台塑在台灣的污染事件?尤其國務院報告出來,證實鄰近麥寮六輕廠區的許厝分校學童,尿液中幾乎都有VCM代謝物TdGA的檢出,表示學童在距離六輕廠區上課,是有其危害的情況下,要如何處置,考驗小英及新執政團隊的智慧。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昶佐:(16時43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對於今天發生的飛彈誤射事件,可否請院長再稍微說明一下你現在瞭解的狀況?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6時44分)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國防部來跟我報告,早上左營軍港的軍艦在測試的時候發生錯誤,造成誤射。上午大概11點左右,我接到訊息,指他們確實有擊沉一艘漁船,但是是否有因果關係還有待確認;後來我請林副院長趕快南下去瞭解,同時,我也知道國防部有派參謀總長南下瞭解,並召開了記者會;中午2點多鐘副院長跟我回報是說看起來確實是有因果關係,他也去向被害人家屬致意;剛才院會休息中間,國防部跟我說明,應該是確認了,他們也召開了記者會說明後續如何處理。
    在此我特別針對國軍誤擊對人民造成的傷亡,表示特別難過和抱歉,也希望國軍能就此一事件進行檢討,同時,對於整個事件及後續的處理能夠向社會大眾坦誠的說明清楚。
    林委員昶佐:所以,院長是對這一死三傷的民眾家屬道歉?
  • 林院長全
    是的。
    林委員昶佐:我想這件事情真的非常誇張,尤其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看到太多誇張的事情,幾個月前,居然會有憲兵跑去民眾家裡濫權搜索;過去漁民是跑到印尼海域或其他國家海域遭到刁難,結果現在漁民的漁船是被自己國家的飛彈射穿。我想不只是這件事情需要真相調查,希望院長可以認真的思考國軍的全面改革,因為問題一定非常嚴重,而且不只是一個新任部長可以解決的,我們一定要非常嚴肅的來面對這件事情。
    林院長全:謝謝林委員指教,我們不會把它當成單一事件來看,一定會要求國防部澈底檢討相關人員訓練、管理上有什麼缺失。
  • 林委員昶佐
    好。
    今天我質詢的主題還是最近大家非常關注的勞工權益問題,首先,我會提供許多周遭朋友的案例,希望各位可以感同身受。我相信在討論這些勞權問題時,可能很缺乏第一線工作的人實際面對的狀況,我們年輕人有太多實際案例可以提供給你們參考:第一,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意思是勞工上班要打卡,時間到了工作也做完,應該也是打卡就可以離開了,可是這時候有的老闆會說:「你怎麼沒有跟我說一聲,你就要走?」,還有的老闆會說:「你很閒喔!明天給你增加工作。」,或說:「你是不是不用心?你想溜,是不是?」,這是很普遍的情況。我接著要講的這些情況也都是第一線的實際情況,希望各位能夠將心比心。第二,上司施壓自願放棄權利,有一種情況是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在真實的職場上,簽自願離職書很多時候是老闆把員工叫去,問員工可不可以簽自願離職書,這怎麼會是自願離職?員工哪有要自願離職?只是被老闆叫去,問可不可以簽自願離職書,最後只好簽了。還有一種是問你可不可以簽自願放棄年終獎金,員工哪有自願放棄年終獎金?老闆就說因為現在公司經營很辛苦如何如何,那是公司不發年終獎金,又不是員工自願不要,可是因為老闆要他簽,他只好簽。第三,薪資被各種名目吃掉,我有很多朋友是這樣,一開始應徵工作的時候講好月薪3萬,上班以後才發現原來還有條件,譬如績效要達到什麼目標才有3萬,或是要全勤才有3萬,意思是這3萬必須達到某些目標才能領到,而且還要支付勞保、勞退、健保費用,勞工實際的權益其實還是受損,事實上根本很難拿到3萬,因為那些工作目標都很高。第四,工作內容公私不分,我想在職場上的人都很清楚,本來講好是做什麼工作,結果老闆要你去遛狗、帶小孩上下學,我講的不是特例,而是很普遍的狀況;還有一種是訂定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規,例如遲到1分鐘扣500元、遲到1小時今天沒有薪水或遲到1天變成這個月沒有薪水;還有老闆Line你,你多久沒看也要扣錢。
    再者,還有一種就是加班白做。一般加班是給加班費,但有的公司是怎麼跟員工講的?他們說:「今天你多做的就換成補休啦!」,可是實際上那部分會換成補休嗎?不會!因為公司那組人就只有那些人,要換成補休的意思就是他的同事要做更多工作,基於同事感情,他就不會去補休。而這些「補休」累積到後來,公司規定補休只能在該年度內補完,所以員工已經加班多做了,卻拿不到加班費,因為公司說可以換成補休,但員工又無法換到補休,要是員工想說累積到明年以後,可以去玩兩天、兩個禮拜,結果沒辦法,因為沒有辦法累積到明年,所以那些加班就是白做了!這個也是很普遍的狀況。
    我剛剛講了這六個案例,事實上我還蒐集到很多其他的資料,今天沒有時間提到,但這都是實際發生在國內勞動環境裡面的狀況。我想要問院長、部長,發生這樣的狀況,你們認為要怎麼解決?
    郭部長芳煜:我們從去年開始,勞動條件的檢查人員提高到325位,謝謝委員剛才提供這六個案例,我們應該也有掌握其他的部分。我們把這些案例變成教材,在檢查員去檢查之前進行勤前教育,讓所有檢查員都能夠了解有這麼多態樣的違規事項,希望他們在檢查的時候能夠非常落實。
    林委員昶佐:現在有勞檢,還是發生這些問題,所以勞檢肯定做得不夠。依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勞動人口及勞檢員數的比例應該是1:1,000,也就是說國內有1,100萬勞工的話,就應該要有1,100個勞檢人員,目前是嚴重不足的。我也看到一個新聞,部長說要增加到1,000人,有沒有時間表?
    郭部長芳煜:是,我們的目標是希望達到1,000人,目前是700多個。
  • 林委員昶佐
    有沒有時間表?
    郭部長芳煜:現在正在跟人事總處洽商當中,他們原則上是沒有反對,但是就進用的方式,我們正在跟他們洽商當中,因為人員的進用,他們是執行公權力……
  • 林委員昶佐
    到今年底有沒有辦法?
  • 郭部長芳煜
    希望他們能夠同意我們這樣做……
  • 林委員昶佐
    要愈快愈好。
  • 郭部長芳煜
    是。
    林委員昶佐:因為我們不能接受的是,你們有這個方向,結果到4年、10年以後才做到,這都有可能啊!我希望今年底……
    郭部長芳煜:是,我們儘量達成。
    林委員昶佐:接下來是關於勞檢罰則的部分,我相信二位也有看到前幾天郭台銘說他們的員工加班20天都不用給加班費,結果勞檢處處罰他們2萬,如果你今天是郭台銘這樣子的大企業老闆,你有感覺嗎?
    郭部長芳煜:新北市的勞檢員是罰他們2萬元,我們覺得這個是不夠的,目前的規定是處以2萬至30萬,而且依現行的規定,根據其違規的事實、行為、程度,可自行裁量將處罰金額訂為2萬至30萬之間。未來我們希望透過修法,再把這個提高。
    林委員昶佐:對,我要問的就是,針對修法,行政院會不會提院版,把罰則提高到合理的範圍。
    郭部長芳煜:修法的部分,過去我們曾經談過,在法規上,法制人員是有一些意見,我們還在溝通當中,未來看要用什麼方式去達到修法的目的。
    林委員昶佐:這是一定要做到的,而且即便這兩個改革都做了,實務上在職場上的情況是如何?我們檢查不到的,本來是希望勞工來檢舉,但他們不敢檢舉啦!檢舉的話,今天你們檢查完了以後,接下來變成勞工自己很衰、被整或被炒魷魚,所以在這些狀況發生之時勞動部的立場就要很清楚,絕對是站在勞工這一邊、絕對是當勞工的後盾,讓勞工敢去檢舉,而且要清楚地思考怎麼用公權力更強力介入這樣子的問題,讓資方會怕。要不然勞工一個人要怎麼檢舉,他只有一個人,怎麼敢跟資方對立?所以就這一塊,勞動部要很清楚地宣示,而且思考怎麼讓他們感受到……
    郭部長芳煜:是,勞動部的職責就一定是要站在勞工的立場,我們也已經在規劃要成立一個檢舉專線,將目前1955的部分加以擴大,未來如有違反勞動條件的違法事實,希望他們打這個電話,匿名都沒有關係,我們絕對保障檢舉勞工的個人權益。
    林委員昶佐:剛才我舉的這些例子,還有現在勞檢本身要改革的地方,最後我要回頭講「一例一休」的問題。「一例一休」明明是比舊制還要多保障一點點勞權、往進步的方向走一點點,可是為什麼大家的反彈那麼大?其實很簡單,如果剛剛院長跟部長感受到大家在職場上受到的待遇而有的不信任感,他們根本就覺得現在會變相地承認加班!加班不是正常的,結果實施「一例一休」以後,禮拜六他們就很容易被叫去加班,而且拿不到加班費,他們就是這樣的感覺啊!你沒辦法跟他們說道理的。
    其次,更重要的是,你們在解釋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大家是聽不下去的,你們說「一例一休」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週休二日就是為了讓勞工可以有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工作5天,再來休息2天,讓勞工有健康的權利、擁有好的生活品質,能夠真正保障勞工那兩天就是要休息,結果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一例一休」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加班,給他們多一點薪水,怎麼會是這樣!他們就是要休息,至於要多一點薪水,不是靠加班、犧牲下班時間,而是靠這5天工作就能增加工資,提高工資、保障休息兩者是同時都要有的!為什麼大家會聽不下去?因為大家很容易就發現「一例一休」最後不會變成是週休二日啦!
    郭部長芳煜:我們目前的這個版本,是現階段最能夠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一個折衷版本。
    林委員昶佐:經濟部部長不在這裡,所以我希望你只要站在勞方的角度思考就好,至於要全力推動,我也希望你們回去以後再一次檢討,這次的改革是不是就能取代「兩例」的現狀規定?
    林院長全:我跟您做一點解釋,我們講「一例一休」,其實並不是讓勞工於休息日一定都是在加班,是希望能夠以休息為原則、加班為例外的方向來考慮。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我們也了解,整個企業在轉型的過程裡面確實有一些調整的部分,比如臺灣有很多產業有淡季、旺季之分,淡季的時候他們接不到訂單,是靠旺季的訂單來支撐營運,在旺季的時候,如果他們真的是因為這樣而沒有員工可以工作,對於整個企業來說是一個損失,而對員工來說也是一個損失。所以,我們希望在企業轉型的過程中間慢慢地把邊際廠商淘汰掉,如果真的迫不得已要員工加班,我們可以同意他們、有彈性,但他們就要付很高的加班費。
    另外就是一般的服務業,像臺灣的服務業,一般來說員工的待遇也不是很好,工作時間也比較長,可是因為臺灣服務業本身的競爭力還不夠,在管理各方面都還不是很上軌道,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要承認這個現實,很多服務業的工作時間其實是很長的。我們也希望透過這個部分去增加加班費,即使工作時間真的是比較長,企業就要負比較高的加班費,用這個方法去淘汰邊際廠商,希望慢慢地導入,最後我們能看到……
    林委員昶佐:院長跟部長都立意良善,如同我剛剛講的在職場第一線的人之感受,你說會增加他們的加班費,他們感覺不到,就連我們說勞檢員的人數什麼時候可以達到滿額,你們都不確定是不是年底就能達成。
    林院長全:你講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就是像……
    林委員昶佐:所以有的時候改革是你們多拉一點,中間線就會更往我們接近一點,現在你們改革得不夠的話,他們就會覺得你們改革的誠意不夠,我也這樣覺得啊!
    林院長全:對,所以我說在勞檢的落實,或者要讓企業主能夠認知到對於加班這個事情一定要規規矩矩地支付加班費,同時不可以有像您前面講的這些完全是脫法的行為,這個部分應該要適當的規範,以建立勞工對整個勞動政策的信心,這也非常重要,但我們還是希望照制度走,能夠一步、一步來,這樣比較穩健。畢竟有太多的中小企業,他們也是處於生存邊緣上,在他們調整的過程中間,我們希望慢慢地把邊際廠商淘汰掉,讓企業能夠往前走,這樣對我們的整個經濟來說應該是最好的一個作法。
    林委員昶佐:院長,過去在音樂圈裡面工作的人,大部分就是小的……
    林院長全:對,就是這樣子。
    林委員昶佐:就只是5個人、10個人、20個人的公司,怎麼樣讓他們調整到可以符合期待的狀況,我理解院長所說的這種實務上的狀態,以及在我們改革的過程裡面可能是什麼樣子,但是我要再次告訴你,在這個改革的過程裡面,我可以很清楚地感覺到政府受到最大的壓力是來自於大的企業,所有在媒體上面出現的情形,不會是小公司透過什麼樣的freelancer等等,他自己一個人就可以接不一樣的案子、有很多工作模式,反而大公司出來喊話的時候都是說,如果怎麼樣他們就要中止協商、要怎麼樣停止跟政府繼續談判,反而是聽到這樣子的聲音,所以整個社會的感受及信任度是因為這樣而一直在倒退的。
    林院長全:我們絕對不會只聽大企業的聲音,我們真正重視的是勞工以及企業如何轉型,就他們的想法我們也會參考,但我們真正重視的是如何讓臺灣勞工慢慢地走向我們所想像的那個比較好的生活品質。
    林委員昶佐: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希望院長可以宣示一件事情。我當然期待你們重新檢討,用「兩例」取代現行法,長期來講,如果你們堅持「一例一休」的話,應該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兩例」是你們在多久之內要達到的目標,藉此讓社會及所有的勞工都有這樣的保障。
    林院長全:這個東西有過渡,我們也要看現在的做法的衝擊,再來評估。是不是能夠給我們一點時間看這個問題?
    林委員昶佐:請院長重新思考,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林院長。
    請王委員金平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王委員金平:(17時)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是金平二十三年來,首次走上質詢台,因時間因素,以及問題的嚴肅,因此請行政院書面答復即可。
    金平今天藉總質詢機會,就百事待興的國政,提綱挈領,點出「經濟成長、財政收支、兩岸關係及藍綠和解」四大議題的因果關係。期盼執政者能掌握開啟困局的關鍵,啟發臺灣的正能量。迎接挑戰,突破困局。
    工商界普遍認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缺政策」為當前經濟發展的六大障礙。這六大障礙,至今沒有因政黨輪替,看到改善的希望。經濟垮了,一切空談,這是常識問題。今年經濟成長,保一,看來是有困難。也看不出明年會更好。因此人民苦悶,政府難為。成長有問題,財政收支更難平衡。政府稅收不足,難以開源;要推動的福利政策、建設及其他政見支票,支出也只會更多,不會減少,更難節流。政府只能舉債渡難關。問題是,舉債的空間有限,還款的能力下降,經濟再上不去,別說還款,屆時連舉債都有困難。金平擔心臺灣已陷入「經濟緩成長和舉債愈困難」的惡性循環中,不必歸責是誰造成。政黨輪替後,誰執政、誰負責。官員們,走出辦公室,聽聽基層、聽聽各行各業,尤其年輕人的心聲。您一定會驚覺,因經濟發展看不到前景,恐懼、不安的情緒,正在蔓延開來。人民的心聲是:給我經濟,再談其他。
    對政府全力推動新南向政策,企業界有他們的心聲。他們說:「政府不必告訴工商界,往哪裡投資,如何開拓市場。對市場的嗅覺,反應的敏銳,我們比政府精準。」,證諸以往,無論是開拓北美、投資大陸、經營東南亞等地,都是人民自主的選擇。
    他們固然感謝政府協助指導,更期待政府要做到:一、不要因為政治的考量,設下妨礙企業發展的障礙。二、要提供正確的資訊,企業才能選擇,成敗結果就能自己負責。三、要做人民在外奮鬥的靠山。不幸受到不公平對待,受欺侮時,有母國的援助。享有母親溫暖的關懷。四、讓在外者,願意返鄉投資臺灣;在地者,更願根留臺灣。發揚光大。
    已前往南亞投資的企業,也非常善意的提醒政府,「今天在大陸投資、經營所碰到的問題,未來在南亞也會碰到,而且可能更嚴峻,更困難」。希望政府制定新南向政策時,能未雨綢繆。台塑越南鋼鐵廠建好尚未開工,就被以環保為名罰款,需要繳交5億美元才能開工,就是血淋淋的例子。最根本的是,政府只要在臺灣既有的基礎上,訂好並統合「產業」、「金融」、「租稅」三大政策,不要各自為政。就能有效吸引國內外投資,發展經濟、永續經營臺灣。不必捨近求遠,捧著臺灣這個金飯碗,東南西北到處找飯吃。不必感嘆,人民或企業不配合政府政策。反躬自省,會不會是政府所做,非人民所要,或可能走錯了方向。與其責怪人民無法體會政府的苦心,不如全力創造一個,讓人民心甘情願,全力投入的環境。這才是從政者的責任。
    「兩岸關係,絕非臺灣經濟成長的萬靈丹,但是兩岸關係惡化或不正常,臺灣經濟絕對受影響」。去年臺灣對大陸有近1,000億美金的貿易順差,約合臺幣3兆2,000億元左右。臺灣的經濟發展,脫離不了兩岸關係,更何況還關係著國家安全,與臺灣前途。
    金平了解民進黨全面執政,必然有不同於國民黨的兩岸政策。2012大選前至今,五年來,兩黨面對兩岸,似乎只聚焦在「有沒有九二共識」「承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爭議。「九二共識」朝野之間有爭議,但也曾開啟過去兩岸的正面發展,對兩岸關係很重要。這個事實,不容否認。如今影響兩岸諸多重要議題,因大陸堅持九二共識而擱置。僵持不是辦法,執政者當然有義務,結合全臺有識之士,共解僵局。解決困境的同時,我們也必須面對,涉及兩岸及臺灣未來的重要議題。民國三十八年至今,已經過了六十七年。兩岸之間分立、分治,相互不信任的形勢,至今仍然不變。兩岸之間分立、分治,相互間的實力消長,至今卻已有很大的改變。兩岸之間,由過去你死我活,相互否定的關係,演變到三通、交流、開放的今天。變化之快、之大,讓經歷過反共抗俄年代的我們難以想像。經過改革開放,引入市場經濟後的中國大陸已不同於文化大革命的大陸。
    在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不再一黨執政,政黨輪替已成為常態。兩岸的執政當局和社會,都必須重新認識,劇變下的雙方。只有充分地認識對方,我們才有能力制定正確的政策,做出正確的選擇。很遺憾「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的常識,一觸及兩岸,就變了調。
    世界在變,臺灣在變,大陸更在巨變之中。臺灣必須審慎應變,有所變,有所不變。不變的核心價值是:「臺灣人民的最大利益和自由文明的生活保障」必須完整確保。政黨的利益,意識形態,絕不能高於人民的利益。而可變的是:為確保不變的核心價值,因時、因地、因人可調整的彈性政策。過往或基於政黨利益,或不同史觀、或個人經歷或政治理念等因素,經常出現片面單向,或固執守舊的觀點,有意或無意忽略了劇變及多變的客觀因素,試圖以主觀論斷並指導兩岸關係,可能誤判卻不自知。誤判下的決策,受害的還是人民。金平試圖提出全面思考影響兩岸關係,也就是:實力、意願、情緒、情感和情義這五大因素。
    一、實力:臺灣自己有哪些實力,能夠面對大陸與日俱增的實力所形成的壓力?
    有,有什麼?怎麼用?沒有,或不足,怎麼辦?
    硬實力之外,有何軟實力,可以平衡來自大陸的壓力?
    實力是硬碰硬的問題,因此當政者,要先明白告訴人民,兩岸實力對比的真相,才能訂出相應、適當的兩岸政策。
    二、意願:臺灣大多數人民,不接受非自願的改變現狀,即使不贊成臺獨,但也擔心統一後的不確定變數,朝野主要政黨的兩岸政策,不脫這個前提。
    即使被民進黨強烈抨擊為「親中」的馬政府,兩岸政策也是「不統、不獨、不武」與維持現狀。臺灣的主流民意是「不統、不獨、不武」,大陸的核心價值是「要統、不獨、備武」。大陸是想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臺灣是不想以是否結婚為前提的交往。然雙方又非交流不可,怎麼辦?主政者有責任未雨綢繆,制定雙方萬一攤牌時的因應對策。
    三、情緒:面對大陸,一個臺灣,國人有兩種思維,兩種對立的情緒,相互批評,相互否定。不是「親中賣臺」「逢中必軟」;就是「臺獨禍臺」「逢中必反」,毫無交集。國、民兩黨的兩岸政策,尚未出爐與大陸交手,內部已打成一團。面對臺灣,大陸旗幟鮮明,「兩岸同屬一中,堅決反獨促統」。新政府制定兩岸政策,首先要有能力將臺灣內部相互否定的情緒,引導走向「兼容並蓄」;找出「求同存異」的最大公約數。才能凝聚最大的力量,面對大陸、迎接挑戰。
    四、情感(認同):臺灣人、中國人、中華民族、臺灣本土等等,在臺灣是極複雜的情感認同問題。兩岸是否一家親?臺灣人是不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是不是也是中國人?從肯定到否定的強弱排序下的認同光譜,將決定臺灣與大陸之間交往的深度,交流的力度,和談判討價還價的獲利程度。在臺灣,這是一個嚴肅且敏感又難解的問題。在大陸,是一個更嚴肅,更敏感的問題。
    雙方均認為嚴肅的問題,不但沒有共識,且有漸行漸遠的趨勢。政府面對此嚴肅的問題,是以「尊重民意」為名,任其發展?或也必須面對兩岸同文同種,同屬中華文化的事實下,用智慧審慎因應?其間利弊得失,近則影響兩岸互動和互信,遠則影響臺灣未來的命運。
    五、情義:臺灣、大陸,國際強權間的關係,必須取得義與利的平衡,才能制定出有利人民的兩岸政策。我們絕不接受大陸,或國際強權,單方決定臺灣的命運。但是國際強權和大陸,為何必須尊重臺灣人民的意願呢?其間的核心關鍵就是「利益考量」及「情義的價值」。言利、不言義、利不牢靠。只言義、不言利、不切實際。試問,今天臺灣面臨的現實是「臺灣前途,已由中美共管?」或「臺灣在中美強權競合中找到出路?」或「不理會大陸和國際強權,自行決定出路?」,兩岸不幸發生巨變,基於「義與利」,國際強權能為臺灣做什麼?我們是否做好,不必依賴國際強權,自我應付兩岸巨變的能力?我們也必須讓國人清楚了解,面對兩岸巨變,國際強權最有可能的選擇是什麼?當最壞的環境可能來臨時,我們準備好因應之道了嗎?
    面對新的情勢和變局,必須綜合五大因素,多元多面向式的思維。制定出有效的、可行的、且符合臺灣人民利益的兩岸政策。「臺獨」、「一中」與「統一」是影響兩岸及臺灣未來的三大問題。很遺憾,我們從未真誠地、認真地、理性地面對、討論。佛家有言「面對他、討論他、處理他」最後才能放下他。過往面對「一中」、「臺獨」、「統一」,主觀多於客觀地認定,立場多於務實的討論,攻訐多於理性的溝通。至今不是避而不談,就是各講各話,各持己見。以致兩岸政策不是與時俱進,而是一次輪替,一次折騰。最後以「維持現狀」緩解各方紛爭。民調顯示,絕大多數臺灣人民也認同維持現狀。維持現狀可能安撫、也安全了我們這一代人,能維持多久,暫且不論,但下一代呢?我們固然不必也不能替他們做決定,但我們至少不要交給他們一個難以收拾的兩岸關係吧?!
    只有面對,才有討論的機會,要有耐性,只要對臺灣有利,用再長的時間都值得。如此才有能力權衡利弊得失,做正確的決定。政府應帶領臺灣人民理性面對「一中」、「臺獨」、「統一」的問題,我們才能在變動的時代中,全面考量五大因素,創建永遠可確保臺灣人民利益的選擇。這才是考慮今天,更考慮明天的政治家思維。
    觀光客說,「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臺灣人說:「阮臺灣人有如水牛,質樸憨厚,肯幹實幹,有機會就拼命做。」,世人都說:「臺灣人面對困境,不慌亂,務實處理,找活路、創希望。」證諸民國六、七十年代,外有中共壓力,國際孤立;內無天然資源的環境中,我們開創出「臺灣錢淹腳目」的經濟奇蹟。證實了臺灣人處世善良、理性、務實、苦幹的形象。說來遺憾,臺灣人這種美好的形象,近二十多年來,只要一碰到兩岸、統獨,省籍、政黨等議題。平時和藹可親的鄰居、慈眉善目的長者、朋友、同事、家人、甚至夫妻,一下子全變了樣,形同陌路,更如仇人,爭吵分裂。更漸漸衍生出政治上的藍綠對抗。選舉上,藍綠動員對抗為手段,國會殿堂上藍綠惡鬥成常態。藍綠分裂下的臺灣人,是政治的臺灣人。與生活上真實的臺灣人,有很大的落差。臺灣人真實的面貌、性格,已被政治扭曲了。面對藍綠惡鬥的因果,不必急於歸責對方。所有從政者,含我在內,必須承受這份共業。先從面對自己,檢討自己開始,才有機會化解藍綠衝突。不必期待任何人,就從自己做起吧!日前國民黨同仁霸占發言台,杯葛林院長施政總質詢,有媒體訪問我,為何沒有衝上台?
    我是國民黨黨籍立委,就國會政黨政治運作,我必須與黨團一致行動,但我也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我當然知道,黨籍同仁,認為過去民進黨可以做,今天國民黨為何不能做,有樣學樣,剛剛好而已。回應媒體採訪時,我表示:「擔任院長期間,最不願看到,同仁集體霸占主席台或發言台,或阻擋主席上台等方式進行議事抗爭」。「今天我不能,也不忍去做我不願意看到的事」。「不論院會或委員會主席被逼不能上台,或以私藏麥克風、自備擴音器等方法,在一片混亂中,做下有爭議的裁決,這都是民主議事的羞辱和遺憾」。有人說,這是民主過渡期的陣痛。「依我經歷,自民國75年至今已陣痛了30年;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我一直認為,主席主持議事絕對中立,委員也尊重主席,是全體同仁維護國會尊嚴最起碼的要求」。在野要杯葛癱瘓議事,依議事規則,有的是方法,最近美國參議院民主黨議員墨菲,結合數位議員,依議事規則,在發言台「費力把事拖」(filibuster)超過十四個小時,逼得共和黨同意其表決槍枝管制的議案。或許,這就是成熟與不成熟民主的差別。我這番由衷之言,只要藍綠惡鬥的心魔不除,我了解,說了也可能是白說,但我仍然必須要說,我們真的必須從揚棄霸占主席台為手段的議事抗爭,做為停止藍綠惡鬥的第一步。有霸占就有衝突。藍綠對峙更惡化,對立更鮮明。過往經驗總結,過程中可能有少數委員成為贏家,但國家社會一定是輸家、輸了國家、社會,有意義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議,或大陸籍配偶在臺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乃至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等相關法案,難道只能進行你死我活的鬥爭,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議會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溝通協商是常態。多數黨更必須耐心對待在野黨。蔡總統當選時說,「謙卑、謙卑、再謙卑」,就是不以多暴寡,願意溝通、溝通、再溝通。當窮盡一切理性溝通,議案仍然無解,再表決也不遲。過去國民黨多數時,我這樣主張,也這樣做。今天民進黨多數,我仍然抱持同樣的態度。政黨席次是力,論證是理,議會政治就是力與理的平衡,過去國民黨擁有三分之二以上席次,今天民進黨也擁有絕對多數。千萬不要以為多數就可以為所欲為,多數只代表此刻的力量,不代表絕對的真理。理論上,議會當然是多數決,放眼多數現代民主國家的議事,除涉及人事同意或任命案,當然表決外,大多數議案溝通協調後,以沒有異議的共識決通過為目標。表決不難,反正嬴者全拿,嬴了並不代表一切。別忘了政治上,常常是今天得意的勝利,很可能就坦下明日失敗的種子。我一貫主張議事過程要「尊重」;尊重個別委員,各政黨的意見。要「包容」,包容並傾聽相互間的差異。要「接納」,接納協商過程中好的、有效、能解決問題的看法。過程煩雜。然政治無他,耐煩而已。就以當前在本院審議,政治性極高,針對性極明顯的黨產條例及促轉條例為例,請問林院長,就當前的環境,本案有急迫到非在本會期通過不可的迫切性嗎?蔡總統初掌政權,林院長剛組閣執政,無論人事布局,黨政磨合,政策擬定等等,待辦之國政,待解之難題,比審議此條例更重要,更迫切的議案比比皆是。至少社會認為如何穩住兩岸關係、救出口、拚經濟更為首要,更為重要。立法院現在尚有國營事業預算正待審查,兩千多億的新增投資和建設,完全停擺。對當前景氣,更是雪上加霜。朝野搞僵了,經濟怎麼辦?除了急迫性,還要考慮「公道」!
    大選前,蔡總統呼籲選民,棄藍綠對抗與政黨惡鬥。在選後大力推動促轉條例。它是一刀雙刃。審議過程和結果,可成為社會和解的契機;反之也會加油添薪,更惡化朝野關係和激起藍綠對抗。金平以為其間的關鍵,在於能否公平看待中國國民黨在臺灣的執政。威權統治、白色恐怖應受時代的審判;保衛臺灣、建設臺灣、發展臺灣的貢獻,也應受同等的尊重。這才是全民所要的正義和公道,社會和解的契機,也就在公道。執政黨當然也可以多數強行表決通過,但過程必然慘烈,也會重燃藍綠惡鬥的火種。冤冤相報何時了?立法院未來四年內,還有多少預算案、議案,需朝野協商、合作,難道每次都要焦土抗爭嗎?千萬不要輕視在野黨的小或少,臺語說「草仔枝會絆倒人」政黨會輪替,風水也會輪流轉。事緩則圓,尊重、包容、接納、溝通、協商才是正道、王道。藍綠和解,政黨停止惡鬥,就從立法院審議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做起吧!政黨會輪替,立法院席次也會改變,我們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議事錄都會清楚記載,「當我們認定昨非今是有理,而不是痛改前非,我們就難逃惡鬥的命運。」,當我們不會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堅守是非對錯的價值,就會走上藍綠和解的大道。
    今後,我們有二個選擇,一是繼續惡鬥不休,藍綠不和解,兩岸更無解,經濟必遭挫折;財政危機加大,政府事事難為;人民陷於匱乏恐懼。何時啟動和解之鑰?全民拭目以待。另一條是從行政、立法兩院做起,首先行政院暫緩推動爭議法案。民進黨同仁也不要擺出要打就來、誰怕誰的傲慢心態;國民黨也不要有悲恨的心情,老是想「讓你們也嚐嚐被杯葛偷襲的味道」。努力嬴回席次,才是正道。沒有無解的難題,只有無解的心結。解了心結,一切好討論,即使試盡各種方案,仍無共識,要杯葛、要癱瘓、要表決,凡事照議事規則,輸、贏、勝、敗,大家心服口服。遵守議事規則,就是停止藍綠惡鬥應謹守的分寸。
    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從政者的言行,形塑了臺灣的政治文化。「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常在我心。尤其「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更有感受。因此,金平期盼包括我在內的所有從政者大家一起,負起責任,終結藍綠惡鬥,形塑政治文化。重建以「仁」為核心,以和為貴,講道理的新政治文化。讓國家走上正道,讓人民擁有幸福。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王前院長語重心長的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報告院會,本會期本院委員對行政院林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報告之質詢,自6月3日起,經過4次院會、8個會議日質詢,已在今天詢答完畢。謝謝林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在質詢結束前,再請林院長說幾句話。
    請行政院林院長報告。
    林院長全:(17時32分)主席、各位委員。貴院第9屆第1會期施政總質詢於今天圓滿告一段落,本人特別要向蘇院長、蔡副院長、各位委員先進及在場立法院所有工作同仁給予的協助,表達十二萬分的感謝,同時也謝謝所有在現場報導守候的媒體朋友。
    在這一段時間,我聆聽了各位委員先進對於行政團隊及各項施政的看法,深切的體會到委員們都非常關心臺灣面臨的產業、就業、核電、節能、再生能源、長照體系、新農業及兩岸事務等等各項問題,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建議也和本人所提創新、就業與分配的施政原則方向大致相同。各部會政策經過各委員的質詢、辯證之後,也讓政策施行能夠包含更多的面向並考慮效益。立意良善的政策是需要溝通的,而且經過溝通才能順利推動,實現福國利民的效益。未來,行政院將以更務實的態度、更有效的方法、更完整的溝通來凝聚朝野各黨派對於政策共識的想法及對話,讓我們能夠一起往前走。
    隨著質詢的結束,貴院將進行法案的審查,有關本院所提出的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以及關於遠洋漁業改革的漁業三法審查,也就是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三項法案的修正草案及部分修正草案等,都是攸關國家發展及民生福祉的重要法案,也期盼貴院各位委員先進能夠大力支持,早日完成相關立法。
    最後,我要再次感謝各位,並且祝貴院院務順利,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主席
    感謝林院長的再次報告。
    現謹就施政總質詢作以下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 柯委員建銘書面質詢

    一、處理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轉型正義,與回復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兩者之間的不同本質主要在於:
    由於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跟所謂威權時期轉型正義不同,一般所理解的,處理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轉型正義,主要追究的是加害人個人或特定團體中所屬成員的刑事貴任,即使後者最終仍是個人的刑事責任。同樣的,轉型正義中所要平反或回復的也是個人名譽及財產上的權利。反之,有關於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追求中所譴責的乃是集體責任,所要恢復的亦是集體權利。換言之,後者必然指涉特定族群對其他族群的迫害與歧視,加害人及受害者必然涇渭分明地分屬不同的特定族群,亦即外來殖民族群與原住民族族群。但在前者情形中,加害人與受害者常常同時存在於同一特定族群中。例如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中的加害人包括了不同族群(所謂的本省人與外省人),被害者亦同;換言之,本省人與外省人都可能是加害人或受害者。
    換句話說,在原住民族追求的歷史正義中,外來族群原則上都是加害人,原住民族原則上都是受害者(在這裡先撇開與所謂「漢奸」或「台奸」相同意義的「原奸」不論,也就是背叛其所屬群體而與加害族群合作之成員)。所以不管是1989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169號公約,其核心意義在於「承認與保護原住民族傳統價值、組織與習慣法,並深化原住民族土地與領土的概念,引進原住民族對附屬於其土地上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返回其已失去的祖居地的權利,繼而引入原住民族自決權、協商與參與的權利、自己決定優先性的權利、以及跨國界聯繫與合作」。而1969年的「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公約」第23號一般性建議書及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兩者所構築的回復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框架包含的亦是:「外來族群對原住民族侵略與殖民歷史真相之調查與公開,原住民族的文化保全與安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之平權措施,以及特殊世界觀之原住民族法主體之建立」。是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之回復主要目標有二:其一、在於回復與確立原住民族之特殊法人格主體地位,免於遭致國家暴力之侵權與剝奪。其二、在於強調回復原住民族固有主權與土地之管領權力,即原住民族對其傳統上擁有、占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獲得的土地、領土和資源擁有權利。其所涉及的皆是外來殖民族群之集體貴任與原住民族之集體權利。
    相對的,2004年8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正式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的名為“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的法治和轉型正義”的報告中(S/2004/616),對轉型正義及其處理原則的定義為:「轉型正義之理念乃是一個社會處理大規模濫權的遺緒,所進行和建立的所有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在進行轉型正義時,戰略必須是全面的,包括兼顧起訴個人、賠償、尋求真相、改革機構、人事審查和革職的問題,或這些行動的任何適當組合」。隨後更清楚指出,聯合國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法治的時候,所依據的規範是《聯合國憲章》本身,以及現代國際法體系的四個支柱: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國際刑法和國際難民法。這些準則包括了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制定的大量聯合國人權和刑事司法標準。這些都是在聯合國主持下通過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而這些都是從個人責任出發。因為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才誕生,具備現代意義的國際刑法,其最重要的理論成就即在於將國際刑法的權利義務主體從國家轉變到個人,「個人刑事責任原則」乃是國際刑法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
    處理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轉型正義,所根據及立基者在於強勢族群憲法意義下的實質法治國原則,也就是自然法(恆常不變)VS實定法(隨時修改)間的杆格,而所謂的自然法乃是一套從歐洲起源,立足在基督教的信仰基礎上所確立的原則。這樣定義下的自然法,絕對迥異於原住民族之道德價值體系中恆常不變的原則。正因為如此,故對原住民的壓迫與歧視是不分威權體制或民主體制的,換言之,其乃是不同文明間根本上的差異所造成的文明間的衝突,而非單單僅是涉及法秩序調整的問題,所以原住民族要求的歷史正義在哲學理念上,應該是更高於回復自然法VS實定法間的違反與落差所進行的轉型正義。
    因此,有鑑於兩者間既然有此本質上的重大差異,混合於同一法律中處理,恐怕將造成全盤皆輸的結果,也就是,處理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轉型正義,與欲還給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在不同的責任本質下,應採取的程序與手段本應截然不同,卻因勉強令其適用同一架構導致兩者所要追求的目標,都只能雜亂零碎地完成,更甚者可能兩者完全落空。因此,轉型正義與歷史正義分別立法才是正辦。
    二、亟需「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配套法案
    加上,早在民國94年02月05日所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並參酌台灣原住民族的實際需要及國際原住民族運動之主張,其立法目的有三:(一)保障原住民族權利;(二)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三)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其35條文包含基本法對於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利作綜合性之規範,其內容涵括原住民族之自治、教育、文化、語言、媒體、住宅、傳統習慣法與特殊爭訟程序、經濟產業、土地與自然資源、社會福利、居住安全及國際交流等範圍,基本法除了指出未來國家原住民族政策的方向,也充實原住民族權利的內涵,就待相關法令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共87案)。有關原住民族權益相關議題相關法源早已存在,只是相關配套法案如「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如何落實問題。
    所以誠如蔡英文總統520就職所言,新政府會用道歉的態度,面對原住民族相關議題,重建原民史觀,逐步推動自治,復育語言文化,提升生活照顧。不僅在總統府會成立原住民真相和解委員會,8/1亦將提出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組織辦法,未來為了可清楚區分行政院下的促轉會與府下的真和會及原住民促轉會權責,建議可將歷史更長、面向更廣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納入真和會及原住民促轉會轄下來專注處理;一來可回應原住民團體認為僅由原民會處理層級太低問題,二來也可解決威權統治時期與原住民轉型正義不同需求的問題。
  • 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陳亭妃,有鑑於台南市多項活動暨建設計畫,如「爭取2020世界蘭花會議在台南」、「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設置蘭花種苗交易服務中心」、「國私立高中職改隸」、「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興建大台南會展中心」、「台南市美術館興建」、「台南市城市歷史博物館設置」、「中研院南部院區土地專案讓售」、「台南市運河光環境營造」、「都市計畫區內設立民宿政策會商案」、「台南原創動漫園區」、「協助東吉四島國家公園推動觀光及改善基礎建設」、「爭取修正0206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西拉雅族正名運動」等十四項活動計畫,亟需中央政府協處及回復諸案中央各部會之進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二、綜上,爰要求行政院督處及責成各部會,於一個月內,回復提供本席上開十四項活動計畫之協處方案、評估報告,以及目前執行進度(率)。
    主席:報告院會,7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現在休息。
    休息(17時35分)
User Info
蘇嘉全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