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星期一)9時3分至15時50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星期一)9時3分至15時5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4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偉哲 張麗善 徐永明 蘇震清 管碧玲 陳明文 孔文吉 蘇治芬 蔡培慧 高志鵬 王惠美 邱志偉 邱議瑩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林岱樺
    列席委員:蕭美琴 鄭天財Sra.Kacaw 鍾佳濱 吳志揚 陳曼麗 曾銘宗 費鴻泰 蔣萬安 賴士葆 蘇巧慧 吳焜裕 林德福 林俊憲 盧秀燕 劉櫂豪 陳賴素美 鄭運鵬 李彥秀 陳歐珀 徐榛蔚 鍾孔炤 陳亭妃 江啟臣 余宛如 賴瑞隆 蔣乃辛 黃昭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何欣純
    周陳秀霞 呂玉玲 高金素梅 羅明才 顏寬恒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人員: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秀明暨相關人員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秀明報告後,委員廖國棟、黃偉哲、張麗善、徐永明、蘇震清、蘇治芬、陳明文、蔡培慧、管碧玲、高志鵬及陳曼麗等11人提出質詢,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秀明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林俊憲、邱志偉、王惠美、林岱樺、黃昭順及邱議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鑑於我國屬小型開放經濟,民生物資之生產原料大多仰賴進口,而國際原物料價格受市場供需與政經情勢影響有所波動,為無可避免的正常現象。但輿論常有國內商品價格有跟漲不跟跌的印象,認為當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時,國內產品價格會以較快速度,全額甚至超幅上漲,以反映成本增加;反之,當原料價格下跌,產品價格卻僅會以遲緩速度微幅下跌或根本文風不動,即所謂價格不對稱性(price asymmetry)問題。再加上國內農產品也常受颱風等天災影響存有季節性波動。爰建請公平會以客觀的產銷資訊與價格資料,儘速評估建立物價上漲預警機制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本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蔡培慧
    二、近期公平會因接獲檢舉,指稱全家便利商店公司未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進而對全家限期改正並開罰300萬元;又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加盟經營關係為加盟主透過契約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之繼續性關係,顯示加盟關係之穩定係基於締結資訊充分之契約上。加盟經營體為我國產業發展的模式之一,除可擴大服務事業規模,也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然因雙方長期不公平的契約訂定,在資訊不足的狀況下,形成許多加盟主對加盟店的變相壓迫,反而造成加盟店龐大的經濟與業績壓力。鑑於加盟店之前期投資營運成本所費不貲,投注後亦需長時間經營客群與符合在地需求之營運模式,公平會應於半年內主動針對目前國內主要連鎖業者之加盟體系進行契約等相關檢查,以保障國人欲進行加盟投資評估時可做為明確依據,維護加盟店權益,並促進加盟關係穩定與發展。
    提案人:蔡培慧 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三、因梅姬颱風來襲,農民採取預防性收成,造成蔬菜交易量大增,菜價下跌。根據105年9月27日台北果菜市場蔬菜交易量2,340公噸,平均每公斤交易價格37.9元,較前日41元,下跌7.6%。有鑑於颱風易造成蔬菜價格短期波動,為維持穩定的菜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主動了解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為避免出現業者共同抬高價格或減少供貨量等違法情形,該會應與農糧署等相關單位進行合作。為維護農民與消費者之權益,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建立颱風後菜價追蹤系統,避免有聯合壟斷、哄抬價格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蔡培慧 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反托拉斯基金。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公平會的單位預算和及反托拉斯基金一併審查,等一下請吳主任委員一併報告。在主委報告前,本席先報告,今天的程序是詢答結束後接著進行審查,中午如果需要休息,我們會休息,各位同仁如果要提出修正動議,請儘速提出,送給議事人員,以便詢答結束後整理,進行審查。
    現在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秀明受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
    本會依法掌理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公平交易法之審議、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多層次傳銷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處分等。茲謹就本會105年度已過期間重要業務及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106年度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05年度已過期間重要業務及預算執行情形
  • 重要業務

  • 一、重要業務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1.審議涉法案件
    (1)105年度案件收辦及裁罰情形:105年度1至9月新收辦及主動調查案件1,676件,進行審議案件1,928件(含上年底未結252件),辦結1,636件。105年1至9月底事業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受本會處分案共有100件,計發出105件處分書,罰鍰金額計1億2,527萬元。
    (2)累計收辦及裁罰情形:本會自成立以來至105年9月底,累計各類收辦及主動調查案件總計4萬9,232件,已辦結案件4萬8,940件,累計結案率達99.4%,罰鍰金額累計達148億9,892萬元。
    2.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近期查處包括處分長榮國際儲運公司等21家貨櫃集散站業者聯合恢復收取裝卸搬運使用機械費、北部地區4家手工紅麵線業者聯合調漲價格行為、和氏草實業公司等17家事業共同向漁船雇主收取仲介費用、奧迪福斯汽車廢氣排放標準廣告不實、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廣告不實、暐泰建設公司廣告不實、台灣之星電信公司購買競爭事業名稱之關鍵字廣告案、全家便利商店公司未完整揭露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案處罰得相當重、凱擘公司與佳訊公司及全球公司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在頻道授權給予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案罰了一億多。
    3.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近期審查之重要案件計不禁止美商Denali Holding Inc. 與美商EMC Corporation結合案、不禁止凱月(股)公司與得濬投資(股)公司及堉豐投資(股)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案、不禁止美商Pfizer Inc. 與愛爾蘭商Allergan plc及美商Watson Merger Sub Inc. 結合案、不禁止聯強國際(股)公司與群環科技(股)公司結合案、不禁止美商美光科技(股)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取得華亞科技(股)公司全部股權結合案、不禁止潤成投資控股(股)公司申報南山人壽保險(股)公司與美亞產物保險(股)公司結合案、不禁止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與日商夏普公司結合案等。眾所矚目的日月光和矽品的結合案,我們也正在審查當中。
    4.打擊不實廣告行為:除積極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外,另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檢討研修不實廣告相關行政規則、強化部會合作機制等。自81年成立迄105年9月底止,不實廣告處分案共有2,069件,罰鍰累計達6億5,664萬元。其中105年1至9月計處分58件,罰鍰3,170萬元,並將涉及其他部會主管之違規廣告案件,移請各主管機關查處。
    5.遏止違法多層次傳銷:除積極查處違法案件外,另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報備案件及經營發展狀況調查、賡續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運作等。自81年成立迄105年9月底止,處分案共有709件,罰鍰累計達4億3,629萬元,其中105年1至9月計處分23件,罰鍰610萬元;並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
    (二)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1.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並訂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作業要點」:為增加檢舉誘因及有效掌握違法事證,提高本會查處不法聯合行為之績效,本會檢討修正檢舉獎金之計算方式及核發標準;調整發放標準為三級距;並提高檢舉獎金上限額度,增訂對於罰鍰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未滿5億元者,獎金上限額度提高為2倍;5億元以上者,上限額度提高為5倍等。另為使檢舉獎金發放作業順遂,本會於105年6月訂定其發放作業要點,作為同仁辦理相關案件之依據。
    2.發布「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認定標準」解釋令:有關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0%者,推定不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但事業之聯合行為係以限制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交易對象或交易地區為主要內容者,不在此限。
  • 3.其他行政規則修正及行政解釋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個體加油站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小企業申請聯合定價案件之處理原則」等。
    (三)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競爭法施行的目的,在確保事業間公平競爭,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本會一向秉持「宣導與執法並重」的原則,透過「政府部門」、「企業界」、「消費者」等三面向,多元管道倡議公平交易理念。近期重要工作包括向政府部門倡議,使其決策納入競爭因子;向企業界倡議,促使業者知法守法;向消費者倡議,深化公平競爭理念等。
    (四)推動國際競爭法交流活動
    1.舉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本會於105年6月28日、29日舉辦「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以「全球化與數位化下競爭政策之策略」為主軸,邀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等多位國際競爭法重量級人物、高階官員及專家學者與會,共同針對「寬恕政策在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應用」、「垂直限制行為之法律及經濟議題」、「經濟分析在競爭法執法之角色」、「科技創新與競爭政策」及「跨國競爭法合作」等議題進行研討。
    2.推動雙邊交流合作:105年4月本會委員率團赴新加坡參加國際競爭網絡(ICN)年會期間,與加拿大競爭局、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新加坡競爭局等機關就雙方執法現況廣泛交換意見。另105年6月本會舉辦「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期間,亦與加拿大、澳洲、法國、美國、紐西蘭、新加坡競爭法主管機關及OECD競爭委員會等之首長或高階官員舉辦7場雙邊會議,就雙方之合作事項、案件查處等競爭議題進行意見交換,強化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互動。
    3.賡續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會議:本會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際競爭網絡(ICN)、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一方面藉由出席會議、提交書面報告及參與相關工作計畫等方式,強化參與程度,提升國際能見度。另一方面透過參與國際競爭法議題討論,掌握國際執法趨勢,使國際趨勢與國內發展互映調和。105年度已過期間派員至秘魯、越南、法國、新加坡、韓國、日內瓦及美國參加國際競爭法相關論壇或研討會。
  • 預算執行情形

  •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單位預算
    1.歲入部分:本會105年度歲入預算數2億38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5億1,703萬4,000元(含應收數3億9,088萬9,000元),占分配數1億2,168萬元之425%。
    2.歲出部分:本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數3億3,550萬3,000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支用數2億5,418萬9,000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7,216萬9,000元之93%。
    (二)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1.基金來源:編列1,200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收入數2億1,906萬8,000元(含應收數1億6,874萬9,000元),占分配數639萬元之3,428%。
    2.基金用途:編列1,000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支用數442萬7,000元,占累計分配數407萬9,000元之109%。
    3.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編列200萬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2億1,464萬1,000元。
    貳、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
    (一)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二)妥慎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監督及防範事業經濟力量過於集中。
    (三)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
    (四)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效能,辦理檢舉獎金發放事宜。
    (五)完備競爭法產業資料庫,強化經濟分析量能及執法決策支援系統,精進案件審議品質。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一)擇定重點產業或重點廣告類型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
    (二)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有效執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措施,營造良好傳銷環境。
    (三)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防杜不法行為。
  •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 三、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一)持續檢討修正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研修各項行政規則,建立透明化的執法標準,完備政府競爭法規制度。
    (二)與他機關共同合作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並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塑造自由公平競爭環境。
  • 落實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 四、落實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一)加強與法務部各執行分署合作執行義務人所得及財產,提高本會罰鍰處分案件之執法成效。
    (二)依法辦理行政執行作業,提高行政效能與作業品質。
  • 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 五、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一)研訂年度競爭倡議計畫,多元傳揚公平交易法令及政策,提升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之認識與瞭解。
    (二)善用網路學習機制,加強事業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認識。
    (三)進行倡議活動滿意度及認知程度調查,確保政令溝通成效,全面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四)倡議反托拉斯基金理念及意涵,辦理相關活動。
  • 加強拓展與國際競爭社群對話空間,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 六、加強拓展與國際競爭社群對話空間,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一)參與OECD、APEC、ICN等競爭法國際論壇,展現我國競爭法執法成效;拓展與執法先進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互訪,構築國際及兩岸交流平臺。
    (二)尋求洽簽競爭法雙邊協定時機,建立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間正式合作管道;配合國家整體經貿進程,參與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競爭政策」專章及其他自由貿易協定競爭議題談判。
    (三)辦理亞太地區競爭法技術援助及交流活動,協助新興競爭法主管機關完備競爭法制;調和開發中國家執法落差,提升我國於國際競爭社群影響力。
    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本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預算:106年度編列1億1,933萬4,000元,其中罰款收入編列1億1,895萬4,000元、財產收入編列20萬元、其他收入編列18萬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2億38萬元,減少8,104萬6,000元,主要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減少所致。
    (二)歲出預算:106年度編列3億2,105萬4,000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3億3,550萬3,000元,減少1,444萬9,000元,主要係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機構、舉辦2016競爭法國際研討會、更新資訊系統及強化資訊安全等經費。各業務計畫及經費分別列述如后:
  • 1.一般行政
    2億9,213萬3,000元。
    2.公平交易業務:2,695萬2,000元,包含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616萬7,000元。
    (2)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309萬3,000元。
    (3)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256萬7,000元。
    (4)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345萬8,000元。
    (5)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482萬元。
    (6)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684萬7,000元。
  • 3.一般建築及設備
    146萬9,000元。
  • 4.第一預備金
    50萬元。
    二、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106年度編列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200萬元,增加3,469萬4,000元,主要係參考103、104年度決算數及本會單位預算罰金罰鍰收入相對編列金額增加所致。
    (二)基金用途:106年度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25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00萬元,增加1,251萬元,主要係為應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增列獎金、宣導檢舉獎金申請程序等規範所需之廣告費及委託研究計畫等經費。
    (三)本期賸餘:賸餘2,418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00萬元,增加2,218萬4,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以上為106年度本會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主要內容,並請參閱所附106年度預算案附表。
    肆、結語
    本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案及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業務,並善盡職責之前提下,依循中程計畫預算機制予以妥適規劃編列。本會並將據以落實在各項施政重點,致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公平會歷年預算規模都不大,我們都儘量很有效率地運用每一分預算。
    懇請各位 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主委的報告。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本席援例做以下幾點報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於預算審查完竣後即進行處理。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注最近的菜價,在這個會議室裡,我們也問過你很多次,最常聽到的是,公平會不是去查菜價上漲,公平會的功能是要查菜價上漲有沒有聯合壟斷,有沒有中間的合意行為,或是以聯合漲價的方式來剝削菜農及消費者,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黃委員偉哲
    您擔任公平會主委多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做了兩任,第一任3年,第二任4年。
    黃委員偉哲:那你做7年了,你明年1月要卸任。
  • 吳主任委員秀明
    2月1日卸任。
    黃委員偉哲:這樣算起來7年了,在你7年的任期裡,你查過多少次菜價?如果說是N次了,這個N等於多少?有沒有10次?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應該超過了。
    黃委員偉哲:如果颱風來過就查,一年查兩次,就十幾次了,不只吧?我每次都看到公平會穿著背心去查菜價,可是後來查一查又不知道怎麼樣了,其實這是制度設計的問題,就是民眾對於政府的體制瞭解不足,菜價一上漲,他們就覺得不行了,一定要把價格壓下來,可是你們又查不出所以然,因為如果沒有聯合行為或規避了聯合行為的相關規定,你們就查不出來,會不會這樣子?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是有可能的。
  • 黃委員偉哲
    你們查了十幾、二十次的結果是如何?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也罰過民生物品的漲價……
    黃委員偉哲:沒有,我說的是賣場或市場。公平會很重要的職責包含查大企業合併或有沒有公平競爭、有沒有壟斷、有沒有聯合行為,這些動輒數十億、數百億以上的交易行為,你們查菜價,查得軟弱無力,意興闌珊,到最後還是不了了之,你覺得最重要的問題在哪裡?難道真的只是供需法則嗎?因為颱風造成蔬菜減產,需求不減反增,所以才會漲價,就這麼簡單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颱風造成菜園受損,所以……
    黃委員偉哲:這我知道,但是唯一的原因就只是這樣子嗎?難道說,不管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果菜市場,或中南部的西螺或其他地方的果菜市場,都沒有菜蟲聯合壟斷?如果透過供銷體系,中間剝削菜農,壓低收購價並抬高售價,拍賣員和買方、賣方之間有合意行為,這有沒有違反公平法或相關法律?或是說,你們這一、二十次的聯合稽查只是虛應故事,「夯香綴拜」?反正檢調和消保會已經有所行動,所以公平會也跟著行動,是這樣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黃委員報告,農產品交易法和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處罰範圍不限於合意行為,單獨的壟斷、囤積都可以處罰。
    黃委員偉哲:是,可是查不出來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就是嚴格限制必須是聯合行為,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參與調查,一旦查到聯合行為,我們就出重手處罰,我們參與的過程中,一樣有……
  • 黃委員偉哲
    你們參與共同的討論。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一樣有嚇阻的作用。
    黃委員偉哲:已經沒有嚇阻力了,如果有嚇阻力,怎麼這次菜價依然居高不下?從9月中旬一直到10月下旬,一個半月了,菜價還下不來。如果有嚇阻力,當你們把背心穿出來,菜價就下來了,不用說是出動了。就是沒有嚇阻力嘛!所以大家就說公平會又來了,讓你們到市場走一趟,用了半天或一、兩個小時,大家就覺得沒事了,一切回到原點,就是這樣子,感覺起來沒有什麼嚇阻力,你覺得有嚇阻力嗎?有證據支持你的講法嗎?還是說,在聯合稽查小組裡,大家就迫於無奈,虛應故事一番?不管是檢調還是農委會、行政院消保處、公平會,這幾個聯合稽查小組成員都是來虛應故事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大家都很認真地查,中間還是會有一定的嚇阻力。
  • 黃委員偉哲
    結果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是整個市場價格還是要靠供需這個大勢來決定,所以供需還是關鍵因素,如果能釋出足夠的蔬菜,復耕能夠快一點,我相信菜價很快就會回穩。
    黃委員偉哲:所以在你的想法中,稽查還是有一點嚇阻力的?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的。
    黃委員偉哲:那這個嚇阻力有幾分?你有什麼樣的證據?我剛剛講過,已經一個多月了,你的意思是說,因為接連幾個颱風來襲,復耕比較慢,所以菜價居高不下,那麼老百姓還是只能聽天由命?農民看天吃飯,老百姓看天買菜,只能這樣子嘍?你做為公平會主委也好,做為學者也好,這次可能是你最後一次來立法院,我也可能是最後一次在這個場合跟你請教,你也是從學界過來的,蔬菜是民生物資,大家對菜價最敏感,你覺得可以給政府什麼樣的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並不是一個物價管制的國家,所以針對價格的問題,還是要在市場機制的架構和前提之下去做……
    黃委員偉哲:可是如果有壟斷、哄抬,市場機制就失靈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中間如果有破壞這個機制的行為,或是有人謀不臧等問題,可能就有問題,而現在對於物價,各個機關都有它的職掌,我們大家就各自按照自己的主管法規的職掌,在行政院統一的協調之下,分進合擊,盡力地去用各種措施去。
  • 黃委員偉哲
    你這種說法是可以當行政院發言人的官方說法。
    有沒有效?感覺是沒有效。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講,價格的問題沒有什麼特效藥,除非是在管制經濟的國家。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子,今天平面媒體有報導,以前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先生在2014年以後進入台北農產公司擔任董事,該公司的董事會會決定整個拍賣流程、拍賣規章、拍賣程序,站在疼惜農民的立場,他當然會希望農民能夠獲得比較多的收益,但是做為消費者,他也希望消費者可以買到比較平價的農產品,難道這樣的機制裡面都沒有菜蟲、壟斷者或是裡應外合、勾結拍賣員?難道都沒有這樣的情形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當然不排除可能會有,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有關農產運銷公司的監督,主要還是農委會的職責。
  • 黃委員偉哲
    農產運銷公司的監督是在農委會?你不是說是市場機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包括檢調都是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介入、查這件事,因為整個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就超過4,000人……
  • 黃委員偉哲
    所以是多方供應?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承銷的部分就超過1,700人。
    黃委員偉哲:供應方有4,000多人,承購方有1,700多人,所以是沒有辦法壟斷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從整個市場結構上來看是很難的,而且拍賣制度是公開的……
  • 黃委員偉哲
    你也可以去當果菜公司的發言人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不排除這中間有一些人有違法,但不一定是聯合行為的違法。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你們只管聯合行為,但如果中間是這樣子,我希望政府的態度……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贊成嚴格揪出不法之人。
    黃委員偉哲:如果跳脫公平交易法之外,對於這套監理制度,希望你們能提出一些比較有效的修正方法。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我完全同意。
  • 黃委員偉哲
    謝謝主委。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方才黃委員有提及大家現在關心菜價居高不下的問題,最近已造成民怨,剛剛黃委員曾問你到底有沒有菜蟲?你說不排除有。10月21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啟動1021蔬果價格聯合稽查的措施,上午是消保處、相關機關去賣場,下午法務部、公平會也有去台北市第二果菜批發市場進行了解,9月28日梅姬颱風過後,媒體報導說公平會有主動每天派員到北部地區傳統市場訪查蔬菜的零售價格,這些都沒錯嘛!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高委員志鵬:方才您在回答黃委員時,不管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還是現行法令就是這樣,聽起來就是公平會只管聯合行為,所以到底有沒有菜蟲,依現行法令、依現在的制度,我看你一副就是這個也沒辦法、就是這樣,這幾天說是雷厲風行,雖然公平會是行政院既有的部會,業務範圍也是比較相關,像穩定物價小組或行政院消保會,感覺上都有點任務編組,只有公平會有人、有錢、有預算,理論上好像應該要擔起這樣的責任,可是就你們剛才說的,你們只管聯合行為,我們都知道聯合行為本來就很難管,況且有4,000多人,你們要怎麼去查他們有聯合行為的犯意、如何去證明?誠如主委所說,你們不排除有菜蟲,但是以現在的制度、現在的法令、現在公平會所有的武器,就是可能抓不到,是這個意思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以公平會目前的法令依據來說,如果是個別的,比方說某個拍賣人員跟某個所謂的菜蟲勾結,這部分其實是一種瀆職或背信。
  • 高委員志鵬
    跟公平會無關?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基本上這不是一個聯合行為。
    高委員志鵬:明年主委的任期就到了,其實你也有可能續任,現在很多前朝官員都續任,包括國營事業等,所以你也有可能續任。你當了這麼久的公平會主委,可否跟我說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也就是說,如果大家對公平會有這樣的期待,但受限於法令、受限於你們也沒有一定的調查權,稍後我也要詢問有關有線電視代理,即最近你們開罰的這件事,你們大張旗鼓罰了那麼多錢,但是老百姓可能更關心的是菜蟲到底能不能抓到,你當了這麼久的公平會主委,也參與這麼多次了,但每次颱風前後,大家都覺得民不聊生,請問你有何建議?需要修法嗎?還是在行政院的任務編組裡面要做什麼樣的調整?到底怎麼樣才可以查到?
    9月29日你們來立法院做報告時,委員會有通過一個決議、提案,建請公平會以客觀的產銷資訊與價格資料,儘速評估建立物價上漲預警機制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本委員會。現在1個月的時間還沒到,但10月29日也快到了,關於這個機制,請問目前進度如何?這樣的機制就夠了嗎?還有沒有其他比方說修法或是需要做相關調整?還是你覺得就是沒辦法、就是宿命,不管誰執政都一樣?像這次是颱風也沒有來,也過很多天了,而且最離譜的是,除了國內蔬菜漲價,連進口蔬菜也跟著大漲,像美國西洋芹、羅美、青花菜、結球萵苣、中國蘿蔔、日本南瓜等都漲了一半,難道這些國家也都有颱風嗎?方才主委說你們也曾開罰過,除了蔬菜以外,其實最近像紅豆、土雞、白肉雞、飲料、液化石油氣、歐系的商品、醬油、棕櫚油、檳榔、嬰兒奶粉、麵線、天然氣、糖類製品等重要民生物資都有異常波動,很多你們都有立案,結果這麼多案子當中,只有一個麵線因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處分,其他統統都沒有處罰,不管是這些民生物資或是菜價,主委認為到底有沒有需要改的地方?還是你認為需要修法?或是整個機制上要做什麼調整?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其實這就是市場經濟制度之下……
  • 高委員志鵬
    你的意思是就沒有得管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不是說沒得管,在市場機制之下,若你要管價格,因為價格就是市場機制最核心的東西,如果價格是政府可以去……
  • 高委員志鵬
    所以你也是自由經濟學派?
    吳主任委員秀明:該管的地方還是要介入,但是……
    高委員志鵬:主委,這個預警機制何時可以送來?剩沒幾天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按照決議的內容,決議是3個月內……
  • 高委員志鵬
    是1個月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預警機制……
  • 高委員志鵬
    1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本委員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1個月內是不是把目前……
  • 高委員志鵬
    要將評估報告送過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會依照立法院的要求……
    高委員志鵬:另外,方才有提及頻道代理商被重罰1.26億,這個案子也很受矚目,重點是會不會有不教而殺的問題?去年你們也立案過,去年裁決是不處罰,今年就出重手,一個是罰4,100萬、一個是罰4,000萬,另一個是罰4,500萬,而公平法最高額度是5,000萬,等於快罰到上限了,這個考慮到底是什麼?是不是去年因為新頻道業者還不曉得實際有多少家,隔了一年,頻道代理商應該知道了,所以不該有差別待遇,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事實上是這樣沒有錯。因為第一年都沒有任何標準。
    高委員志鵬:那你也要預告一下,這樣做是不是會有讓人覺得不公平的時候?去年同樣的狀況沒有罰,今年罰了,在中間你有沒有告訴他們?在一年內你們自己要想辦法去訪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去年我們在查的時候,最後就講得很清楚,就是因為沒有可以參考的資料,所以依現有的事證來說,他們並不違法,但不排除未來可能違法。
    高委員志鵬:你有沒有預告一下會給多少時間?我也贊成不能有差別待遇,只是說,去年可以做的事今年卻被處罰,而且一次罰那麼重,不管條文有沒有規定,第一次罰先只罰一定的額度,下次再加重,我要請教主委的是,如果他不改善,理論上你們可以再罰,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改善的話,可以再罰。
    高委員志鵬:問題是,你們一下子就罰那麼多,那再來呢?最多就罰5,000萬,有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定罰款時,還是要考慮很多因素,譬如:違法所得、事業規模等,4,000萬對一個中小企業來說可能是個很小的數目,但是要看相對來講這個事業是……
    高委員志鵬:但是問題是最高就是5,000萬,如果一開始就罰這麼重,再來就是罰一樣重,最多就是再多個1,000萬,有的已經罰到4,500萬了,只能再多500萬,重點是你之前有沒有告知,現在因為可能業者在授權之初不知道有多少額度和多少客戶而不罰,那你們應該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改善,可是你們沒有這樣做,一下子就罰了,難免會讓人家覺得你們是不教而殺。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在過程中NCC也一直在調處,新進業者的困難,其實這些業者都非常清楚,對於他們受到的差別待遇,NCC也一直在介入,一直在調處,但是……
    高委員志鵬:NCC沒有辦法解決,請你們出來當打手,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打手,因為他們沒有法規依據,我們各自依照各自的權責來處理。
    高委員志鵬:主委,最後再問一個問題。公平會在10月12日委員會決議日月光和矽品結合案,會進一步評估整體的經濟效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畢竟本案涉及本國產業供應鏈至廣,影響我國產業發展至鉅,有辦理公聽會或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的必要,所以延長審議期間,最晚12月17日會做出准駁的決定,沒錯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高委員志鵬:這個案子吵很久,現在不一樣的是,從原來的敵意或惡意合併到現在變成是合意,其實「敵意」是翻譯錯誤,應該是指非合意的購併案,現在變成合意,這樣的變化,你們在審議時會不會有不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會有。如果是合意的話,就比較容易有很多正面的效益,整體來講,有利於通過。
    高委員志鵬:所謂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這也是你們的考量因素之一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高委員志鵬:也就是說,即便是從其市占率或上下整合看起來是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但是如果像你講的一樣,對我國產業供應鏈影響這麼大,這個因素會影響你們考量如何取捨,簡單講,就是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你們就……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就不會禁止。是一種權衡的結果。
    高委員志鵬:不是只是看條文,只是看市占率超過一個標準,就去做決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只要優點大於缺點,我們就可以同意。
  • 高委員志鵬
    那為什麼要拖這麼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沒有說一定要到12月17日,但是最後的期限在那邊,在那之前的任何時候我們都可以提早做出決定。
  • 高委員志鵬
    你們會辦幾場公聽會或座談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至少一場,一定會辦一場。
  • 高委員志鵬
    是用公聽會還是座談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座談會,應該功能是差不多的。
  • 高委員志鵬
    是各辦一場還是只辦一場?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先以一場為目標,如果一場結束後我們覺得已經講得夠清楚了,我們就會儘快做決定。
    高委員志鵬:好,謝謝主委。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高委員。
    主席:公聽會和座談會差很多,不是差不多。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最近辛苦了,因為菜價的問題,所以現在檢警調、公平會、消保官一起出動,大陣仗地到處查有沒有菜蟲,現在最難得的畫面是連警察都到菜市場去查民眾有沒有買到很貴的菜,有沒有看到菜蟲,有沒有壟斷的情事,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當然要嚴正譴責,如果真有壟斷情事,一定要嚴辦,但是,如果不是壟斷,而是因為9月以來連續3個颱風,包括莫蘭蒂、馬勒卡和梅姬,農民還來不及復耕,颱風又馬上緊接而來,所以我們要知道的是,菜價這麼高,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我今天就要為你剖析,不然大家都不知道。我可以告訴吳主委,我來自產地,我知道我們的農民是血本無歸,一毛錢都沒賺到,為什麼菜價這麼高?到底是誰賺去了?所以我要讓吳主委瞭解。我最近看到一篇報導,10月22日自由時報電子報提到,政治操作並不能解決菜價結構性的問題,從梅姬颱風過後,菜價一路飆漲,造成民怨不斷,政府又無能平抑菜價,行政院索性就把菜價居高不下的原因定為菜蟲惡意存貨,然後政府就大聲嚷嚷,說要抓菜蟲,而且不是只有嘴巴喊喊,這次檢警調還真的大規模出動,查緝毒品都沒這麼認真,顯然菜蟲在官員眼中罪大惡極,應該抓起來遊街示眾。寫這篇報導的人說,與其大動作抓菜蟲,不如先把農政官員腦子裡的蠢蟲抓乾淨比較實際。農政單位的思維很有趣,將所有過錯都推給菜蟲,菜價問題就解決了嗎?先創造出一個假想敵,再把菜蟲的標籤貼在某些人身上,將單純的農產品產銷結構問題,用政治手段來操作,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嗎?所以我要請教主委,現在抓到菜蟲了沒有?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菜蟲在定義上有很多種可能,凡是在產銷過程中中飽私囊,破壞公開機制,都有可能被叫做菜蟲。
    張委員麗善:對,我們就是不能讓所有不肖業者壟斷所有市場,哄抬菜價,但是以目前的菜價來說,我要讓主委看看,九層塔和香菜是業務用菜,並不是民生用菜,餐廳、鹹酥雞攤或便當店可能會用到少量的九層塔或香菜,而九層塔一天的成交量只有2,421公斤,這是10月5日的成交量,每公斤的價格是269.6元,一天總成交價才65萬2,701元。這麼少的數量,你相信會有人在這個地方動手腳嗎?我是以九層塔為例,但我要告訴吳主委,目前整個臺北果菜運銷公司,還包括西螺果菜市場、高雄果菜市場,這些是臺灣最大的市場,如果你仔細去看,每天針對不同種類的菜價,如果是在產地,其價格就低,因為免除了運輸交通的費用;如果是需要很多運輸交通費用的話,其菜價就高,主委可以去做比較。
    再來,這張表可以讓主委看得很清楚,今天我要講,農政單位的頭腦到底在想什麼?9月25日預告梅姬颱風來襲之時,農民就打電話給我說颱風都還沒來,怎麼農委會就已經大量釋出冷藏蔬果,這造成了什麼結果?9月25日,突然釋出的菜量是7萬1,799公斤;9月27日梅姬颱風來襲時釋放出6萬9,725公斤;到了9月28日則釋出6萬3,657公斤,平均交易價只剩下15.2塊。25日還有33.7塊;27日是24.1塊;28日颱風過後的整個菜價是最低的,是15.2塊,為有史以來最低的菜價。9月27日農田已經全部淹沒了,而你們之前就已經大量釋出蔬果,以致於菜價崩盤,農民沒賺到半毛錢,結果隔天農田全數淹沒以後也沒有菜可以賣,所以農委會、農政單位在冷藏蔬菜的調節上是有問題的。如果以2,300萬人來講,一個人吃0.2公斤的蔬果,大概就要吃掉4,600公噸,而冷藏蔬果的總數有多少?大概8千元公噸。你想想看,儲藏的量只有2天,所以我們應該用滾動式的調節,今天少500公噸的話就補充500公噸、少300公噸的話就補充300公噸,如果菜價高於35塊時就要開始釋出冷凍蔬果以為調節。主委,農政單位在什麼樣的適當時機釋出蔬果以調節整體菜價,這是有技巧性的,而且要用心,不能隨便亂釋出。在颱風之前釋出,農民一毛錢都沒賺到,等到所有的農作物損失以後也沒有菜可以賣,物以稀為貴,但沒有菜可以賣了,還會有好的價錢嗎?尤其是,也不是每次颱風來菜價就一定高漲,如果颱風重創雲林縣、彰化縣這些盛產蔬果的地方,當然菜價就一定會高;如果重創別的地方,可能菜價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本席在此提出這幾個數據讓吳主委參考,我們希望你們能夠秉公處理,首先,也要保護消費者的荷包啊!如果公平會沒有辦法維持公平交易的正常情況,讓不肖業者壟斷市場,當然一定要加以嚴辦。我特別希望,現在檢警調大陣仗地在查,包括消基會、公平會統統都一樣,一定不能夠只是風聲大、雨點小,要真正把問題找出來,而不要隨便轉嫁到某些人的身上,我覺得這樣是不公平的。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張委員精闢的分析。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有個案子,前面也有委員提到,是關於凱擘等遭罰1.26億的案子,我看到你們的書面報告是寫「105年1至9月底……計發出105件處分書,罰緩金額計1億2,527萬元。」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就那個數據,我們沒有把這一個案子加上去。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這一件案子很大,其實1至9月所處理的很多案子也滿大的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沒有把這個案子加上去,因為那個是臨時……
  • 徐委員永明
    這算是10月份的資料。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徐委員永明:我看到這個數字就在想,把1.2億加進來的話數字會非常大。我的意思是說,其實這個案子相當大。
    這家凱擘代理商的案子應該算是在你任內通過的,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徐委員永明:在99年10月29日,我看到這個會議紀錄,那時候的主席是吳主委秀明,是在你任內通過的,決議是照案通過,又給了一些附加條款。當時所給的附加條款裡面,有沒有提到差別待遇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是有,但這次的案子並不是在每一個區域都有差別待遇……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對不同業者……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用那個條款反而會有問題。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當時為什麼讓他們的案子照案通過,可是你還加了非常多附加條款?當然附加條款的內容不只是差別待遇這個部分,還有非常多其他的部分。從公平會的角度而言,通過與否,為什麼還會有附加條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公平法有規定,我們同意的話,可以附帶條件或負擔,以確保該結合案對於整體經濟利益會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徐委員永明:那表示你在通過這個案子的時候是有些疑慮,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各國都是這樣處理,可以附條件通過。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是有些要求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徐委員永明:後來你當然是說,他們那個行為跟你那時要求的行為之間有些差距嘛!身為主委,於任內通過他們的案子,在任期的尾聲處以這麼大額的罰緩,你罰了凱擘多少錢?
  • 吳主任委員秀明
    4,100萬。
  • 徐委員永明
    最高可以罰多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5,000萬吧!
    徐委員永明:可是也有委員在你們內部會議的時候提出來,不只罰錢,其實你們還可以更進一步要求他們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認為他們違反當時的附加條款,可以做所謂解體的動作。
  • 徐委員永明
    就是股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可以要求他們釋股。
    徐委員永明:那當時為什麼沒有考慮?這是你任內通過的,當時你們也有疑慮,所以給了他們一些附加條件。其實在你任內也有人檢舉,104年的時候有人檢舉,當時你們是用怎樣的理由,是由於事證不足就沒有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事證不足,因為那是第一年,沒有參考的benchmark,所以照15%收,你也不能說它是合理的或不合理,它就是進來的第一年,所以第一年我們沒有辦法罰它,我們只是說依現有事證。
  • 徐委員永明
    當時你有警告過它們嗎?說有人有這樣的疑慮。
    吳主任委員秀明:整個過程NCC都一直在調處,它知道那些業者的辛苦。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你用附加條件讓它過,這中間也有人出來,可是我的角度來看,你是坐視這件事情發生,它也違反了你的附加條款,中間人家檢舉的事情也成真,那你也認為它有拿到暴利,所以你們會處罰非常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這個過程中,調查一直都持續,它也知道我們……
    徐委員永明:你會不會讓人家覺得說,我如果想做這些事,我只要騙一下公平會說,我願意有這些附加條款,最後如果你們沒有查到,我就拿到這些錢。就算你查到,你講它獲得暴利,過去一兩年溢收數億元,然後你只罰它四千多萬,你不敢去動它的結構,你覺得這樣會有懲罰效果嗎?還是你讓這些業者覺得說,這是一個可以做的生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它的法律效果不是只有罰錢,如果再做的話,負責人就要移送法辦,有刑事責任。
    徐委員永明:我意思是說你現在就可以去動到,不只是它的罰金而已,還可以動到它的股權,可是你不這樣做,你會不會覺得,三家裡面的條件不一樣,凱擘在你任內這樣通過,那你們現在又幫它講說,因為行為沒有嚴重到需要進行公司結構的調整。可是你前面又講說,確已違反當年公平會的附加條件,也確實阻礙市場公平競爭。104年人家也來檢舉,當時你們副主委說事證不足,那現在證明有賺得非常多,可是我感覺你還是在幫它們說話,說沒有這麼嚴重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問題我跟徐委員說明一下,也感謝徐委員讓我有這機會說明。有關當時的附加條款,坦白講歷年來公平會都是這樣做的,它在同一個結合的時候,把一些有可能違法的統統都放進去,為求其周全,其實那些附加條款跟結合案是沒有什麼直接關聯的,我們在這次的委員會也做出決議,未來的結合不會再放類似的附加條款進去。
    徐委員永明:我就是要談這個,你給社會外面的觀感是說,對、對、對,可能有些疑慮,公平會都有注意到,所以我們給它加這些附加條款,可是幾年以後它還是這樣做啊!那這時候你不覺得應該給它更嚴格的處罰嗎?三家看起來好像都一樣,可是為什麼我會把凱擘拿出來講,不是我對他有意見,而是我對於公平會在你任內的處理有意見,是你任內讓它通過的,你給它附加條款,在你任期的尾聲你去處罰它,你當時擔心的問題的確發生了,中間也有人檢舉,所以你知道公平會給人民的印象是說,政府都知道,政府也有能力處理,但政府不願意處裡,最後事情發生了,可以輕輕的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因為你看,我們這是第一次……
  • 徐委員永明
    不是不會啦!有沒有這個形象?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這次是有史以來第一次……
  • 徐委員永明
    如果三家有一些區隔……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代表我們的決心,要不然怎麼過去二十幾年來都沒有這樣,這是我們第一次重罰。
    徐委員永明:不是啊!這是當時你讓它通過的時候,你就明確知道它有這個危險。主委,今天大家都在問菜價的問題,這個事情也是讓人家覺得說,雖然我們有公平會、我們有農委會,可是每年遇到這個事情,我當然知道農產品遇到天災有其lag的問題存在,我當然知道它有它結構的問題在。可是最近你們公平會的新聞卻完全沒有處理,你們自己公布的新聞完全沒有處理你們對於菜價問題的處理,請問主委有把這件事情當作是最重要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穩定物價小組,我們內部有統一說由農委會來彙整資訊發布。
    徐委員永明:可是你們也可以主動做一些事情,因為現在政府部門內部在互相指責,農委會副主委說台北農產公司裡面的董事有貿易商,所以可能在進口上會有問題,甚至出來說它們要自己進口,要公辦。在這事情上面,農委會有沒有態度?你剛剛講說供應商太多,不可能有聯合行為,如果一個公司或一個組織做一些偏差上的動員,會不會有這種事情產生?公平會要不要去處理?或是這件事情跟公平會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不是說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要不然我們怎麼會是成員呢?它仍然有可能是聯合行為,所以我們無論如何還是要參與。
    徐委員永明:我是說這些聯合行為不是這些供應商之間,而是我有一間公司,關於要不要進口、進口的時間、冷凍蔬菜釋出的時機……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所以我們最近也都有在約談進口商,我們都有在瞭解。
  • 徐委員永明
    有台北農產公司的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請業務單位的處長來說明。
  • 徐委員永明
    好。
  • 主席
    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也在密集約談進口商,台北農產公司我們已經訪談過了,不過台北農產公司如果涉及的是一些官商勾結或其他的部分,那部分應該是刑事或由農委會主管,我們比較著重在進口商部分進來的東西……
    徐委員永明:我意思是說不只看聯合行為,還要看那個時機,我們知道農產品有價格彈性,所以進口的時機會影響價格。我再回到凱擘案,這是主委任內准的案子,你當然可以說你任內也去辦它,可是其實當時大家所擔心的事情,事後真的發生了,你現在的處罰也跟其他家是一致的。其實你可以更嚴格、更有效的讓它警告性知道,如果只是講它再犯你會辦它,其實那時候你可能已經不在這個位置上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如果用另一條去辦,其實說不定對它還比較有利,因為它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徐委員永明:你還是一樣可以罰,你還是可以變更它的股權結構,我的意思是說,政府不能讓人家覺得你早知道、你有能力預測,可是你卻讓它發生,最後你用一個輕輕放下的方式,讓它解脫掉,我覺得人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謝謝。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徐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我們的菜價居高不下,政府的公權力在哪裡,今天對公平會來講,就是到底有沒有壟斷行為,到底您對於菜商或是菜價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有沒有壟斷行為,公平會有沒有真的很努力,我想我們可以來做幾個討論。而且這是每一年都會發生的事情,包括只要颱風過後,菜價就會漲,或是發生相關的天災,農委會也只會告訴大家吃替代性食品,多吃根莖類的食物,不然就是在國內釋出冷凍蔬菜來做平抑菜價的動作,否則就是進口。
    今天的新聞有提到,菜販直言「蔬菜全台聯營哄抬問題一直存在」,只有政府不知道,人民都知道,尤其是農民最清楚。西螺果菜市場的盤價是亂漲價,以進口白蘿蔔為例,從韓國進口20公斤的成本才350塊,原本的批發價只要450至500塊,但是過了一個颱風天之後,一天一漲,一週內漲到1,200元。根據今天的新聞,原本20公斤的批發價只要400元至500元,一週內卻漲到1,200元;茄子也是一樣,30台斤就要3,000元;紅蘿蔔10公斤就要700元,30年來沒有這麼貴過。而邱副主委在10月19日也親口表示,我們發現進口菜價也出現漲價的現象,所以公平會已經緊急聯繫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查察原因。從19日喊話到今天24日,已經快月底了,你們的反應會不會太慢了一點?你對你們現在的作為滿意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也有約談進口商,以了解情況,詳細的調查結果,我請呂處長來說明一下。
    林委員岱樺:我的時間有限,處長,你不用講你的調查結果,這我都知道,就是查無下文啊!
  • 主席
    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們已經發函給20大進口商,要求他們不能有聯合行為。第二,目前我們仍在持續約談,不過,在約談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進口商進口的東西,大部分都有契約,是不能漲價的,其餘的多……
    林委員岱樺:那我已經知道結果了,就是查無下文,你就是讓人民繼續吃貴的東西嘛!菜價一直居高不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他還是要用供需……
    林委員岱樺:我們討論一下你們的作為,你們邱副主委還說3個月內要建立颱風後菜價追蹤系統……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下個月。
    林委員岱樺:以及在1個月內要建立物價上漲預警機制,請問這兩個是什麼系統?你們可以說明一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上次立法院的決議,我們是依照決議的內容來做。
  • 林委員岱樺
    那你覺得有道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啊!如果這個機制建立起來,對於了解、追蹤菜價的走勢或有無聯合行為等都有幫助。
  • 林委員岱樺
    公平會是處理壟斷行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聯合壟斷行為。
  • 林委員岱樺
    這對你處理聯合壟斷行為有無幫助?
    吳主任委員秀明:價格的發展趨勢異常是聯合行為的徵兆之一。當然,這還要去查有無聯合行為的具體證據。
  • 林委員岱樺
    那你覺得農委會沒有這套系統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農委會……
  • 林委員岱樺
    還是你不知道?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他們對於農產品的價格應該有非常詳細的……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你會比他更清楚菜價的波動而能偵查到有無聯合壟斷嗎?牌價是每天都有的,各個農產品……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所以我們和農委會都有密切聯繫。
    林委員岱樺:要拿出你的專業,我現在要點出來的問題是,你在建立這兩套機制之前,是否需要與農委會合議?因為每個批發市場都有牌價,農委會可以直接掌控,你不需要再建立另外一套啊!再者,這一套對你稽查聯合壟斷有無幫助?你不要去做農委會該做的事情啊!你應該思考的是如何配合農委會的公開資訊調查系統,在現有的機制當中發揮你的專業。你要做這兩項,我並不反對,但是我對於你能否發揮稽查聯合壟斷的功能非常質疑。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林委員講得很有道理。
    林委員岱樺:其次,有關公平會的獎金發放,雖然你們有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的獎金發放辦法,但是其實從105年迄今,也不過才3件。
  • 吳主任委員秀明
    3件。
    林委員岱樺:對,只有3件而已。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總共發了五十幾萬元。
    林委員岱樺:為什麼才3件?是宣導不夠?還是你們稽查的主導性沒有發揮,所以希望人家檢舉?現在檢舉的績效這麼差,是因為宣導不夠,還是有其他原因?
    吳主任委員秀明:雖然基金有它的預算限制,但我們還是會儘量擴大宣導。不過這需要檢舉人有此意願,我們也碰過我們要發獎金給檢舉人,而對方說他不要的案例。
    林委員岱樺:對,3件當中有1件是這樣。
    關於壟斷行為,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假設市場內有10家雞肉商,9家聯合漲價,1家維持原價,賺取的金額就由這10家來均分。對此,公平會的調查結果會是市場攤商漲跌幅度不一致,尚無土雞零售攤商聯合漲價之外觀,這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請問這種情形會不會發生?會啊!我舉的例子是很正常的,但是你們查不到。這10家先講好,有1家不要漲,其他9家漲,利益就由這10家來分,這樣有沒有壟斷行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通常不一致的情況不會是9家一致、1家不一致;所謂的不一致是多元的……
    林委員岱樺:我們先講好啊!反正市場只有這10家而已,我們就可以操作啊!連我們這種不是專家的人都可以了解部分不肖業者所玩的遊戲,你們怎麼可以不知道呢?
    有關菜價的部分,我就點出你們幾個問題,包括在專業上如何與農委會的公開資訊配合;檢舉案件少是不是宣導不夠、應該如何加強……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在明年度會加強。
    林委員岱樺:最後則是你們的專業,這才是重點!你稽查聯合壟斷的專業在哪裡?我講的是一般人都知道、探聽得到的方法!但是你們卻查不到。
    再來是關於非法吸金的傳銷業,我非常感謝你們,因為主委、副主委針對傳銷業有推動立法,甚至有一個協調機制,這對於願意把傳銷業當作一個專業來經營的合法業者而言是一種保障;那對於非法的業者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非法的業者,我們當然是要嚴厲打擊。
    林委員岱樺:好,那你看看你們的績效如何。2年前,103年1月發生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的案件,檢調查獲跨國集團萬通奇蹟公司,吸金4億元。隔了幾個月之後,在104年5月查獲馬勝金融集團吸金140億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很多都是我們移送的。
  • 林委員岱樺
    你們移送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因為刑事優先,只要是刑事案件,我們就必須要移送給檢調。
    林委員岱樺:這是另外一種形式的詐騙,金額分別是4億元、140億元、104年9月25億元、105年8月24億元,人民在無形當中損失的金額是多少?2年內總共有193億元耶!除了將這些非法經營的業者移送檢調之外,你對於人民的權益提供了什麼保障?這些都發生什麼狀況?就是老鼠會,沒有產品、只發獎金,你只要參加我這個機制,拉多少人進來,我就發獎金給你。對於非法的傳銷業,等一下我會提出臨時提案,請你們專案處理,就像內政部警政署一樣。因為詐騙太多了,所以他們現在很積極地把多年來的詐騙樣態系統性地整理出來,有些縣市的警察局每一季會積極辦理里民治安座談會。當然,並不是每個縣市都辦,也不是每個里都會辦,但是至少警政署有下令警察局去做這件事情,每3個月1次,有的縣市是1年1次。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也積極在辦理宣導。
  • 林委員岱樺
    他會透過這種方式向民眾宣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也常常辦理。
    林委員岱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耶!不到2年,金額就高達193億元,而且這是你們調查出來移送給檢調的喔!但是你沒有正式向民眾宣導,讓人民知道大概的樣態為何,據本席了解,有很多是沒有產品的,他們只要加入……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其實我們都有研究。
    林委員岱樺:他們只是買一個權利、一個契約,沒有產品,就這樣子被吸金、被騙了。請問你能否在1個月內針對這種非法傳銷的樣態進行分析,並擬訂宣導防制計畫?這是你們的業務啊!你不要告訴我你的人手不夠,你可以和民間結合、和縣市政府結合。如果你認為你不能勝任,你乾脆上簽給行政院,說這個業務非本委員會主管,把它移交給內政部警政署或法務部的檢調單位,可以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部分我們來努力。
    林委員岱樺:1個月內,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來提一個計畫。
    林委員岱樺:好。針對反托拉斯基金的預算審查,在廣告費用的部分,105年度編列、今年正在執行的金額為19萬7,000元;106年你們編了311萬元,漲幅是15.8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因為初期都需要宣導。
    林委員岱樺:這是好事,本席會支持,可是你一下子漲了15.8倍,請問你的構想是什麼?你要怎麼宣傳?
    再者,有關檢舉獎金的預算,你們今年9月以前發放獎金的案子有3件,4月20日長榮國際1件、5月25日1件、8月31日1件。105年聯合行為檢舉獎金編列200萬元,迄今只花了60萬元,你明年卻要編800萬元,你的依據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希望在宣導之後,檢舉案件增加,所以獎金的編列當然就要增加。
    林委員岱樺:好,我們希望你主管的聯合壟斷業務真的能讓人民有感。在保障人民權益的部分,公平會一直無法讓大家覺得你們是人民的靠山,我們一起努力,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林委員。
  • 主席
    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主委在立法院講話也聽了好多年,有什麼樣的主管,就會帶領什麼樣的團隊。我一大早在這邊聽,當委員對公平會提出看法或建議時,你的回答八九不離十都是「委員,你們的意見很好」、「委員,你們的說法很正確」、「委員,你們的說法我們接受」。但是這樣的話,我們聽起來的感覺是,如果我們委員講的都對,為什麼你們沒辦法做出一番成績呢?姑且不論我們委員怎麼想,至少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我們不要求成績很高,但是最起碼你們的接受度應該要很高,可是都沒有啊!
    今天大家都在談菜價的問題,你們服務業競爭處副處長洪德昌說,項目眾多,還沒有查完,需要1個月。廢話!誰不知道蔬菜項目眾多,單是青菜搞不好就有幾百項,我們現在要抓的是一個大方向,而不是去探討這個項目有漲、那個項目沒有漲的原因!我們在意的是有無人為哄抬價格。剛才你們的回答進口菜也出現漲幅,對不對?有沒有錯?進口菜有沒有出現漲幅?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主席、各位委員。進口菜大部分都有契約。
    蘇委員震清:對,重點就在這邊!既然有契約,為什麼還會出現漲幅?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契約比較不會漲,進口菜比較不會漲。
  • 蘇委員震清
    有沒有漲?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請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進口的菜大部分都有契約,這部分沒有漲。但有少部分是進入拍賣市場,若拍賣市場的價格有波動,市價就會隨之調整,這個部分確實有漲。
    蘇委員震清:照你們的講法,確實有漲嘛!你們都會算,不要亂講,這是在騙傻瓜!有契約當然不能漲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蘇委員震清:有契約,你要怎麼漲?現在的重點是沒有契約的進口蔬菜。民生物資百百種,我看到這個項目沒有契約,我就把它進口到市場,因為市場的拍賣價比較高,這些東西的價格就跟著市場走。我不知道我表達得清不清楚,我不相信你們都不會做生意,現在市場的拍賣價那麼高,他以低價進口,然後跟著拍賣市場的價格出售,價差自然就大,他就是賺這一塊嘛!對不對?如果現在臺灣的拍賣價格只剩下一半,他們就不太會進口了,價格回復穩定,他們就會選擇性的進口嘛!難怪你們查不到!
    之前我質詢你們的時候曾經問過你們專業查價的人手到底足不足夠?不夠就要訓練。我要講一句比較失禮的話:「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哪邊有錢,商人就往哪邊賺嘛!他正愁找不到機會賺錢,如果他只是單純進口,都不漲價,要替政府做事情,那他不是傻瓜嗎?我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但是最起碼你們要知道原因為何。進口的菜價有沒有漲?廢話,當然有漲!為什麼要漲?很簡單,就是需求的問題嘛!但他這是蓄意的行為耶!他不是笨蛋也不是傻子,他就是跟著市場走,但是你們竟然回答我們,有契約的沒有漲,沒有契約的有漲,廢話!我也知道當然有漲,不然他要賺什麼?本來只能賺1元,好不容易碰到天災缺貨,我可以一次賺10元,我不賺不是笨蛋嗎?你們竟然查不出個結果。你們查1個月都查不到,還要在3個月內設什麼颱風後菜價追蹤機制,我告訴你,再設什麼機制都一樣,如果心不在,永遠都查不到。所以我剛剛才會講,什麼樣的主委帶領什麼樣的團隊,如果你們強勢一點,我不相信查不到。上次在業務報告時我就問過你們了,專業查價的人手到底夠不夠、要不要加強?這才是重點啦!
    最可憐的是你們的預算,你們今年的預算比去年多還是少?106年的預算比105年多還是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減少。
  • 蘇委員震清
    為什麼減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有一些是行政院有不同……
    蘇委員震清:因為行政院有意見嘛!你們實在有夠可憐的,你們根本不是庶子,而是拖油瓶,沒有人要理你們。你們一年的預算才三億多元,還被刪減4%、一千多萬元,你們有夠可憐的!三億多元的預算還被刪,難道你們沒辦法跟行政院說:「我的預算不足、人手不夠,為什麼預算要刪減一千多萬元」嗎?去年我們審查預算時,一毛錢都沒有刪,而且很快就通過了,為的是什麼?就是要讓你們好做事情。如果你們的專業人手不足,該爭取的就要去爭取,三億多元的預算竟然還被刪減一千多萬元,而且刪的都是公平交易的業務,因為你們也沒有什麼可以刪了。我們也知道你們的預算少得可憐,當初預算之所以一毛都沒刪,就是希望讓你們好做事,主委,你有沒有爭取過預算不要刪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在行政院裡面……
    蘇委員震清:有沒有?你有沒有去爭取不要刪啦?刪一千多萬元是什麼意思?這從其他單位下手是很容易的,你們被刪一千多萬元實在有夠漏氣的,真的啊!預算才三億多萬元,還要被刪減一千多萬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其實我們和主計總處都有協調。
    蘇委員震清:協調之後還刪減一千多萬元?我實在想不通,刪一千多萬元是在刪什麼意思的?如果是交通或其他單位的預算也就罷了,怎麼刪都不應該刪你們的預算。
    吳主任委員秀明: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規定,各單位都要減。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各單位都要減,但是你可以去向院長反應,你的預算才三億多元,刪你的預算有什麼意義?如果政府犯了這個錯誤,統籌式地要求各部會都要刪減一定比例,那對你們不公平嘛!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我講的是實在話,你們的預算才三億多元,如果下午要審查預算,還真不知道怎麼審查,我們的提案都是多餘的啊!對不對?如果你們對我們說:「委員,我要做事情給你們看,拜託不要刪我們的預算。」,我也會想說,你們的預算已經很少了,那就全部給你們,偏偏你們又查不出實績,我們要怎麼挺你們?如果我們刪你們的預算,你們會到處亂講,說委員刪了你們的預算,你們沒錢,沒辦法做事情,我們到底該怎麼做?我剛才進來的時候,難得有兩台攝影機在這裡,但是等到我發言的時候已經沒半台了,我要講的是,其實要檢討的是我們自己!我講的話感覺上都不是在稱讚你們,那是因為我真的找不到稱讚你們的理由啊!真的!要稱讚什麼?就像剛才講的,進口菜漲價,你們查不到,甚至還解釋成有契約的不漲、沒有契約的才漲,這是廢話!這種廢話也講得出來!主委,不管你還有多久的任期,你都要有所承擔,把你的魄力、執行力展現出來。就是因為現在這樣,人家才會覺得公平會軟弱,不知道要怎麼做,真的!我都不知道你們應該怎麼做。
    此外,上次我問過高通的案件,從上次到現在,你們查得怎麼樣了?你上次給我的回復是,中國反壟斷執法一向被詬病,所以臺灣要查,查得讓人家心服口服。我告訴你,就算我真的做壞事情,法院問我的時候,我也會說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你能找得到真的讓他們心服口服的事證嗎?沒那麼簡單啦!主委,我現在質詢你,就算你隨便答復我,嘴巴上說非常尊重我,其實心裡在罵我,我也不知道啊!對不對?什麼叫心服口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要儘量去抓證據啦!
    蘇委員震清:儘量去抓證據,好啊!人家中國裁罰了之後,高通怎麼說?高通還寫檢討報告耶!對不對?沒有錯吧!韓國也準備要祭出高額裁罰,那我們呢?你說你要詳查,到現在已經查了好幾個月了,請問你們的效率在哪裡?你們說你們要查得很清楚、查得很明白,但是不能以此為藉口拖延時間。查清楚、查明白代表什麼?就是給你們時間嘛!好,時間也給你們了,最後就是不了了之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不會啦!這種重大的案子怎麼會不了了之?
    蘇委員震清:那是你講的,查了好幾個月,現在查得怎麼樣了?在座有沒有專門查高通的人?現在查得怎麼樣了?
  • 主席
    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還在繼續辦理,最近也派員到國外去了解其他國家的一些……
  • 蘇委員震清
    派到國外幾次?
  • 張處長恩生
    之前都是電話聯繫。
    蘇委員震清:之前都是電話聯繫,幾個月了?你要我們給你們時間,讓你們查得清楚、查得明白,那為什麼現在才要派人去,之前都沒有派人去?以前都用電話聯繫,現在派人去查,回來還要再整理,如果真的重視,為什麼是用電話聯繫?當然,民意代表在這邊講話很輕鬆,你們有你們的行政程序,但是誠如剛才所講的,你們的效率在哪裡?執行力在哪裡?你們說要查得清楚、查得明白,如果真的很重視,當初電話聊一聊之後,馬上派員過去又有什麼關係?你查了好幾個月,現在才要派人去,主委,還是那句話,不管任期還有多久,都要展現出你們的魄力和執行力。你們的預算,我看了都搖頭、替你們叫屈。雖然只減少了百分之四點多、一千多萬元,但是只有三億多元還要被刪減,你到底有沒有去爭取過?我是真的覺得很不值啦!而且我也覺得,唉!算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反正就看你最後的任期怎麼表現了,謝謝。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蘇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這次菜價飆漲大概會維持幾天?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照農委會的說法,復耕大概需要3個禮拜,所以是3週左右。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這3週的菜價會一直飆漲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農委會的說法是這樣。
  • 陳委員明文
    那你的說法呢?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看起來大致上也是如此。
    陳委員明文:這次菜價飆漲,你扮演了什麼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就是依據公平法所賦予的職權,在穩定物價小組中扮演好我們的角色。
    陳委員明文:現在菜價飆漲,你們有沒有立案調查?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當然有。
  • 陳委員明文
    什麼時候立案調查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從9月28日颱風過後,我們就已經派員進行相關的調查了。
  • 陳委員明文
    9月28日就開始立案調查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陳委員明文
    那你知道我們菜價飆漲的原兇是誰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當然有很多說法、有很多可能,包括產銷流程、果菜運銷公司的問題、拍賣制度等等,這些我們都要去了解。
    陳委員明文:農委會也開過記者會,你應該知道記者會的內容吧!農委會副主委有特別出來講,他說這一次飆漲的原兇就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你同意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有看到媒體的報導。
  • 陳委員明文
    那現在公平會有什麼動作?
    吳主任委員秀明:農產運銷公司不是屬於我們主管的單位,而是由農委會監督、主管。
  • 陳委員明文
    你們現在是否有組織一個聯合稽查小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在聯合稽查小組當中,我們公平會查的是聯合壟斷。
  • 陳委員明文
    就是檢、調、警和公平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還有消保處、農委會。
    陳委員明文:大概就這幾個單位,那公平會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是調查有無聯合壟斷行為。
  • 陳委員明文
    菜價會飆漲就是一定有壟斷、哄抬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壟斷不一定是聯合行為。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壟斷和哄抬都是你們要去查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中間如果有聯合行為,那就是我們的責任。若是個人單獨的……
    陳委員明文:到今天為止,你已經查很久了,你認為這一次菜價飆漲到底有沒有所謂的菜蟲?有無人為壟斷、哄抬?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講,這是幾十年來困擾大家的問題,大家喊要抓菜蟲喊了幾十年,我當然不排除有人利用或破壞這中間的拍賣、產銷機制……
    陳委員明文:這件事情存在了幾十年,你這一次的行動也進行二、三十天了,你今天卻沒有辦法很明確地告訴我,這一次菜價飆漲究竟有無人為操縱,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換言之,到目前為止,你還是沒有標準答案喔!你還沒有辦法很明確地回答我們,我覺得實在很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說「有」,那也要有很明確的證據。
  • 陳委員明文
    你們到底在做什麼?這幾天你們到底在做什麼?我從媒體上看到的竟然是公平會去大賣場查菜價……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只是我們其中一個動作而已。
    陳委員明文:我看到的就是如此,那你其他的動作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這兩天要約談進口商。第二,我們也發函給各單位、業者,警告他們不要聯合壟斷。第三,我們每天都會派員到傳統市場去查價。去大賣場查價是我們配合聯合稽查小組……
    陳委員明文:大賣場也好、傳統市場也好,那都已經是消費端的價格了,基本上,公平會不應該去查這個部分,而是要查大盤、中盤到一般傳統市場的價格。因為到了傳統市場,價錢都已經被剝削過了,消費者才會買到貴的菜嘛!所以基本上,公平會不應該去查消費端的價格,而是要去查大盤商嘛!不是這樣子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也要去了解消費端的價格。
    陳委員明文:所以人家才會說,警察是負責了解蔬菜真實的價錢。警察不是在管,而是在了解,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沒錯。
    陳委員明文:所以當我看到公平會在扮演這個角色時,我就覺得很奇怪,事實上,在媒體上就是看不出你們公平會有在調查大盤商的價格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只是我們在行政院的召集下配合……
    陳委員明文:其實蔬果價格的炒作有很多手法,譬如很多菜蟲就是直接從種苗開始控制。以高麗菜為例,假設今年種苗場總共有100萬株種苗,因為種苗很便宜,他有可能就全部買下來,只種植30萬顆,其餘70萬顆全部燒毀,這就是壟斷嘛!我把這30萬顆交給菜農去種,和他契作,我就可以直接控制數量了。接下來,農委會都會在颱風來襲之前,例行性購入蔬果安全存量,屆時他就可以賣給農委會,先賺一手。等到颱風真的來襲,政府釋出蔬果,他就去買下來,控制中盤商、小盤商到零售市場。在操作的過程中,公平會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我相信對種苗、大盤商、中盤商進行調查,就一定可以抓出菜蟲,不是嗎?主委,你認為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非常感謝陳委員提供這個清楚的結構圖。我們可以從這邊去了解其中有無聯合行為的空間,抑或是屬於他個人的操作。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很清楚這有沒有聯合行為。這一次菜價飆漲絕對不可能是單一大盤商、中盤商哄抬造成的,它是一連串的行為。這種犯罪結構存在已久,是我們應該要去打破的。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部分是檢調偵查的重點。
    陳委員明文:不,你是其中一員,稽查壟斷哄抬是你的職責,若證實真有壟斷哄抬行為,才應該交由檢察官、調查局繩之以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精確一點講,聯合壟斷哄抬才是我們的職權。
    陳委員明文:我今天在講的就是聯合壟斷哄抬,就是這一次菜價……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但是要有證據啊!
    陳委員明文:這一次菜價飆漲,你也很清楚,產地的農民並沒有賺到,現在就是有人在風災過後,以人為操作來哄抬菜價,這個人或這個集團,我們統稱為菜蟲,不是嗎?除了檢調查緝之外,公平會也應該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啊!我們一直都有參與。
    陳委員明文:但是我們看到的角色卻是模糊的,我只要提醒你,這一次菜價飆漲,社會都很關心,政府責無旁貸。如果菜價只是漲一、兩天,社會會認為是市場供需失衡;漲了二、三十天,社會就會覺得有問題。當然,我們政府各個環節也有問題,包括農委會釋出安全存量的時間點和數量、公平會調查的角色,這也都是我們應該要檢討的。你認為對於菜蟲的調查會不會有結果?現在政府大動作調查,行政院長也講話了,你認為會不會有結果?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就要看有沒有查到證據。
  • 陳委員明文
    你有沒有查到證據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整個市場的供需人數都很多,供給方有四千多人,承銷業者有一千多人,所以目前看起來,聯合行為的跡象並不是那麼明顯。雖然價格高,但還是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是那麼整齊畫一的。
    陳委員明文:聽到你這個說法,我們覺得很遺憾哪!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不過我們還是會儘量再……
    陳委員明文:菜價連續飆漲二十幾天,農委會出面開記者會,認為有菜蟲、有人在哄抬;連檢調也開始大動作地介入,今天公平會竟然告訴我們,很難掌握有無聯合壟斷……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還在調查當中。
    陳委員明文:這一定有哪個環節發生問題,既然行政院長都已經講話了,就應該好好地做一個全面性的調查,確認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我不認為這次菜價飆漲是市場供需失衡,一定是有人炒作。
    最後一點,行政院即將要通過菸酒稅法,打算要調高稅捐,現在市面上都買不到菸,請問目前有沒有人在囤積、壟斷這個市場?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未來後勢看漲,業者很自然就會惜售。如果是個別的惜售行為,這並不違反公平法。不過聯合……
    陳委員明文:現在一包菸是課11.8元,如果調整為20元,以後一包菸起碼會漲二十幾元,現在市場上就已經預期菸會漲價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陳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注意這個案子。
    陳委員明文:什麼謝謝?這是你們早就應該知道的事情,我現在是問你,目前市場已經出現買不到菸的現象,問題是出在哪裡?是我在問你,怎麼會是你謝謝我呢?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就是看有沒有聯合……
    陳委員明文:現在到底是生產端還是通路端出現問題?這是你們要去查的,不是嗎?現在抽菸的人已經買不到菸了,你沒有察覺嗎?你可能沒有抽菸,但是這件事情,你應該有所掌握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我們會去了解。
    陳委員明文:現在菸被囤積,走私菸也大量增加,去年才四、五百萬包,現在已經上千萬包了。我的意思是,調漲菸捐是為了讓長照有穩定的財源,但是現在已經有人在炒作,甚至導致走私猖獗,我們希望你們在這段期間能詳加了解,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去了解,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為了菜價的事情,主委相當辛苦。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應該的。
    王委員惠美:今天從頭到尾都在談菜價,我要談的是另外一個議題,剛才陳委員已經起了頭,為了因應長照,現在確定每包菸要漲20元,你知道這個訊息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王委員惠美:現在基層的通路商告訴我們,他們已經買不到菸了,這造成第一個,走私菸品;第二個,他們真的沒有菸了,為什麼?因為有人在囤積,只要囤積兩、三個月,之後一包菸或許就可以多賺20元。本席向公平會反應過這件事,結果你們給我的回答讓我氣死了!你們告訴我:「委員,是要先回答你?還是我們調查完再回答你?」,我們回問:「這有什麼差別?」,你們告訴我,回答完就是結案了。難道結案之後你們就不查了嗎?今天為什麼很多的物價就是這樣放任?因為你們做事沒有用到方法,你今天回給我一個文說「基於這個我們馬上澈查」,這個文我們拿去給這些通路商,那這些通路商一定會傳到大盤的身上去,甚至你們可以發個新聞稿,對不對?這些在囤積的人就會開始害怕,一旦被你們查到了就會怎麼樣,對不對?結果你們告訴我回文給我之後就結案了、如果我要調查要半年以後才會有結果,這就是我們公平會的效率,這就是為什麼今天很多委員一直在講「青菜的事情搞了半天搞不定」!一而再、再而三,每年的事情、每年發生!方法啦!做事情要有方法啦!現今我們就沒有那麼多人,但是我有遏阻的效果啊!對不對?我大動作帶一下,人家怎麼知道你背後有沒有去調查?結果你連這樣的假動作都不會,你怪不得放任人家成這樣,你沒他的「皮條」嘛!等到你調查出來半年了嘛!半年我能賺多少錢你知道嗎?一包菸20塊錢耶!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個菸的問題我們……
    王委員惠美:要不要查半年?請再告訴我,半年耶!誰能夠接受啊?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看案子,有些案子像……
    王委員惠美:看案子?我就已經跟你講了,這也是確實啊!人家說「沒吃過豬肉,也要看過豬走路」,雖然現在時代不一樣了,吃豬肉的比較多。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急的案子我們就會查得……
    王委員惠美:但是你從這個東西可以去想到後續的東西,不是等到事情發生了,然後才在那邊3個月、6個月查不出個所以然來,對不對?這一次的菜價為什麼搞成這樣?你公平會做你公平會的嘛、農委會去做農委會的嘛、消基會去做消基會的嘛!一直到行政院院長震恕,大家才聯合去稽查,效果絕對是不好的嘛!每年不斷的重複這些事情,說真的,這樣民眾會感到很厭煩啦!
    我再和主委談談看,在這一次的菜價過程中,我根本沒有看到你們公平會的角色到底在哪裡,而農委會也說「一般來講,復育之後3週」,你剛剛講3週,那合理性來講,應該到20日過後就會回文,應該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王委員惠美:可是回文了沒?本席昨天在菜市場、在所謂的農會超市中,請問這個營養不良又枯黃的蒜要多少錢哪?要七十幾塊錢耶!你有聽到基層的這些婆婆媽媽講嗎?因為最近的哄抬物價、菜價的哄抬,她一個月要多多少錢你知道嗎?她說她一個月大概要多1萬塊錢耶!當你薪水沒有漲的狀況之下,你的菜價就要多1萬塊,你看一個小康之家的負擔是多大?對不對?對政府怎麼不會complain呢?怪不得後續對那些退休的給付、你們未來的保障,民眾會喊砍、喊殺啊!為什麼?不滿意嘛!對不對?真的是看不到你們的角色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3週是指葉菜類的部分,那種蒜類、大蒜,它的復耕期會比較久。
    王委員惠美:那你有看昨天的新聞嗎?葉菜類你們都去超市買啊!很多在菜市場買菜的阿桑說也沒有變啊!而超市現在怎麼做呢?簡單啦!以前1公斤的菜價,我現在把它變成600克啊!對不對?以前1把我現在變2把,統統都是50元,沒有漲、沒有漲,可是量就少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傳統的青江菜、空心菜、地瓜葉都降了,青江菜……
    王委員惠美:主委,我比較不瞭解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實際上南彰化跟雲林縣這些葉菜類的主要生產地區,說真的,那幾天的雨勢不大,死的也不多,竟然本土的菜價會哄成這樣就真的離譜,請問你有沒有什麼觀察?不要都是我在講,你也講一下,你在這個位置做這麼久了,你有沒有什麼觀察啦?要怎麼解決?當你不能用將心比心的想法去做這些事情,我跟你講,事情都沒有辦法解決。還有你說到本土,真的是辛苦,難得遇到一次颱風,讓你賺賺所謂的颱風財也就罷了,現在連冷凍的疏菜也這樣耶!人家說還要提早搶收、還要僱工,我請問你,冷凍疏菜業者成本有增高嗎?沒有增高耶!在什麼都沒有增高的情況之下,竟然可以這樣哄抬物價,這不叫聯合壟斷嗎?再來我就感到很奇怪、很不瞭解,你們是怎麼查的?去查超市?要是我,我就去查冷凍庫,看看冷凍庫裡頭到底有多少疏菜沒有釋放出來,才會導致物價一直攀升。供給與需求本來就是這樣啊!明明你倉庫裡面就很有這麼多的冷凍疏菜在那邊,就多放2天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是囤積的問題。
  • 王委員惠美
    囤積算不算你的業務?不是你的業務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囤積是法務部調查局……
  • 王委員惠美
    你的公平會不是你的業務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有關於囤積的規定。
  • 王委員惠美
    你們不能會同嗎?所以變成被罵的就是你啊!大家都認為物價是你在平衡的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他們聯合起來、說要一起來囤積,那個才是我們的問題;至於個別囤積,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有明確的規定,那樣責任更重,是有刑事責任的。
  • 王委員惠美
    所謂「氣死閣驗無傷」就是像你這樣子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法律的規定就是這樣子。
    王委員惠美:真的是把你放錯了位置,主委你知道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必須依法行政。
  • 王委員惠美
    民間的想法跟你的想法真的是落差很大耶!我們是怎麼樣共同去把問題來解決?
    吳主任委員秀明:問題不是沒有人管,就是……
    王委員惠美:好啦!我再問你,我們之前有作了一個決議,叫你3個月之內建立所謂的颱風菜價追蹤系統,現在做到什麼程度啦?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我們會按照立法院的要求在時限之前完成。
  • 王委員惠美
    所以現在你還是沒有一個方針出來就對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在努力中。
  • 王委員惠美
    對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3個月嘛!
    王委員惠美:這真的是氣死了,你知道嗎?主委,有時候哦!真的做了這個位置要留名,雖然任期不長……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啦!我們做了很多事情,請你看我們的……
    王委員惠美:雖然任期不長,但是我們還是希望你要有所作為。
    我再來請教一下,公平會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業務,大概就是針對所謂的廣告不實,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王委員惠美:這應該也是你們很大的業務,我看了一下你們的資料,到目前為止……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業務。
    王委員惠美:這個很重要,因為從81年你們成立到現在,有罰了二千九百多件,這個顯然也可以斷定國內廣告不實的問題是越來越嚴重,而國人看廣告後吃了非常多的保健食品、用了非常多的相關化粧品,第一個,很奇怪的就是,有些廠商是年年上榜、是被你們公平會履罰履賣,是不是因為賣得很好,賺得即便是被你們罰也罰不怕?請問你有什麼樣的配套方式能讓他們感到害怕?有嗎?不然消費者是受害的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我們這邊的案子,對於累犯我們會加重處罰。
  • 王委員惠美
    累犯加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累犯加重。
    王委員惠美:你們是罰則加重,有沒有加刑責?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不實廣告部分沒有刑責。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刑責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刑責的原因是什麼?不符合條件還是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立法當時的考量,認為這種行為還不到要用刑事來處罰的地步。
    王委員惠美:立法考量喔?那可以再來修吧?你覺得你們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看了會不會很生氣?如果今天我是主管機關,怎麼這個店一而再、再而三被罰,好像在挑戰我,我會想辦法要把它處理掉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嗯!
    王委員惠美:可是我覺得你們好像無動於衷呢!對不對?就好像剛剛委員講的,這個會氣死人,預算才三億多元,還要被砍掉一千多萬元!當然我們知道行政院的部分是統刪,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你應該要據理以爭啊!你如果覺得現在顏色不太對,可能講話沒有分量,那你要多運用你周遭的這些委員啊!我想蘇委員應該很願意被你拜託的啊!就好像我講的,可能法務部認為這個用刑責來處罰不對,可是你應該要據理以爭,因為這個在你的業務上面已經形成困擾了,你一而再、再而三地罰他沒有用,你沒有辦法對民眾去交代啊!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王委員惠美:你應該是要主動這樣來處理,而不是很被動地因應,這樣真的會變成讓民眾覺得你們公平會在這邊「有等於沒有」,有時候我真的感覺連給你們3億元都是浪費,你知道嗎?好不好?主委,加油啦!還有時間,就一掃你過去的那種溫文儒雅,公平會主委的角色該怎麼做你就把它做出來啦!好不好?加油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謝謝委員的勉勵。
  •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確實也已經接到3個陳情,甚至於分別來自不同的縣市,他們都已經遇到買不到香菸的情形,香菸囤積的事實正在蔓延,這件事情跟你們有沒有業務相關?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聯合囤積,當然就有關。
    管委員碧玲:好,聯合囤積你們又需要證據喔?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如果是個別囤積的話,還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範,還是……
    管委員碧玲:好。你這麼軟弱,我實在有一點洩氣。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不是軟弱啦!
    管委員碧玲:你現在利用這個時間,今天這麼多委員講,你就……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就立案調查。
  • 管委員碧玲
    你就雷厲風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就宣示……
    管委員碧玲:就說事先要做預防性調查,什麼時候要出動?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是、是。
  • 管委員碧玲
    有沒有要做預防性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可以,這個沒有問題。
    管委員碧玲:好,我在這裡就要求你哦!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是。
    管委員碧玲:從這個時刻開始宣示做預防性調查,明天就出動,可不可以?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可以、可以。
  • 管委員碧玲
    可以喔?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就立案調查。
    管委員碧玲:要求大家絕對不可以有聯合囤積,然後造成不公平交易的事實發生。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好!
    管委員碧玲:現在只要囤積就有罪,然後去做預防性調查,明天就出動,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聯合囤積,當然我們就會處理;如果發現是個別囤積,我們會移送給檢調。
    管委員碧玲:所以也是由你這裡發現,你也會移送檢調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啊、是啊、是啊!
    管委員碧玲:那你在這裡就不需要去做那麼多的區分,讓人家覺得你們軟軟的,好像你們也查不到。沒必要這樣講話,因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它是一隻老虎,你就要表現得像一隻老虎!只有你去代言這個機構的功能,我們國家整體才會有這個價值深植人心,然後大家才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才可以保障公平的交易,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
    管委員碧玲:該宣示的時候要宣示,你們辦很多大案,可是都靜悄悄的,辦案的時候,你的動作就要對外讓社會上看到,如果你能夠做價值的領導、價值的代言,公平交易委員會不會讓人家覺得「似有若無、沒有力量」,你們是老虎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有些案子調查中也怕打草驚蛇,尤其是聯合行為的案子。
    管委員碧玲:差不多掌握到證據的時候可以代言,你看看現在所有的檢調機關他們都有發言人制度,當你掌握到證據的時候、當你最後一著的行動的時候,甚至於你完成懲處的時候,我們在所有的時間點都看不到你們的行動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完成之後都會開委員會。
    管委員碧玲:所以就價值領導的部分、展現魄力的部分而言,我覺得在主委的任內是很缺乏的啦!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我改進。
    管委員碧玲:接下來我們看一下查緝不法的聯合行為,其實我們在制度上是很完備的,第一個,有類似污點證人一樣的訂定寬恕條款,對不對?第二個,我們現在也設置了檢舉獎金制度。所以你看,寬恕條款下去等於就是鼓勵污點證人,而且既鼓勵污點證人可以免罰,然後又給予檢舉獎金,雙管齊下的話,照理說檢舉要非常的多,然後要非常的有效,因為制度這麼完備。可是你們從105年開辦檢舉獎金制度以來,適用獎金發放的只有3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今年就是發了3個。
    管委員碧玲:本席過去在交通委員會的時候,其實也有非常多的例子,道安也好、路平也好,也有很多的檢舉,都有檢舉獎金,也都鼓勵檢舉,但是就在本席要求他們去製作檢舉App之後,檢舉量就大增,為什麼?因為檢舉變得非常方便,你們去製作檢舉App,除了要好好地宣導以外,請製作App來提供大家方便檢舉,可不可以?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可以,我們來努力。
    管委員碧玲:可以哦!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香菸預防性調查,第二件事情是設檢舉App,你都承諾了,這兩件事情希望你來做。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好。
    管委員碧玲:接下來我要談的是你們的第十四條第三項應該如何適用。主委在這裡充斥著一種說法,認為我們是處理壟斷行為當中的聯合行為,你都談到要是聯合行為,而聯合行為需要證據,這是不是主委你一直在口頭上的論述?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管委員碧玲:它證據很難抓,需要證據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 管委員碧玲
    請你念一下第十四條第三項。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推定」的那一項是不是?
    管委員碧玲:對,可以「推定」啊!你們有武器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就是聯合行為是合意……
    管委員碧玲:老虎牙子很猛啊!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之」耶!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對、對。
    管委員碧玲:主委,聯合行為之合意是可以用推定的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我跟管委員說明,過去我們也有在比如鮮奶案、中油/台塑桶裝瓦斯案當中,我們基本上都有照這個推定來做。
    管委員碧玲:太少了,我要給你看一個比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但是這個推定也不是說他只要行為一次就推定了。
    管委員碧玲:沒有錯,可是民眾的感受跟你們堅持證據之間的落差太大!我們不以民眾檢舉案件來統計,我們現在用主管單位移送部分的統計來看,你就會知道你們不利用「推定」這個有效權力而過度講究證據的結果,你們辦案的結論跟主管機關對事實的理解有很大的落差。我們先看一下在101年到105年之間,分別來自於農委會跟經濟部所移送來的與你們業務相關的案件,農委會總共移送9件,確定成案處罰的只有2件,百分比只有22%;經濟部總共移送63件,確定成立的只有5件,百分比是7.9%。你要知道,這是經濟部跟農委會移送過來的案件,不是民眾檢舉的哦!換句話說,主管機關移送的案件基本上有某種程度是比民眾的檢舉要來得更細密。
    我們來看農委會移送的案件,我們給它分類,分成不法聯合行為、廣告不實、限制競爭行為、哄抬物價,總共移送14件,可是我們剛剛說是9件,那是在排除非屬你們職權範圍的案件以後,剩下9件,在它移送來的14件裡面,我們排除非你們職掌範圍的案件,結果你們77%是用事證不足結案的,事證不足跟確定不違法是兩種不同的結論。我們再從經濟部移送的案件來看,你們也有33%是用事證不足來處理。你看看在經濟部移送來的26件「不法聯合行為」案件當中,有21件是「事證不足,不予處分」,有5件是「與不法聯合行為無涉」,其中你們對於可以確定是不成立的案子,你們就願意說它是不成立;可是對於太多案件都是事證不足啦!問題在於太多案件你們都用「事證不足」!「事證不足」就涉及我剛剛講的,就可以「推定」,第十四第三項讓你們「推定」啊!所以你們這些「事證不足,不予處分」跟「確定不違法,不予處分」是兩種類型,「確定不違法,不予處分」可以服眾,可是你們用「事證不足,不予處分」的時候,我就覺得裡面有黑數,你們無法服眾啊!「事證不足」表示有可能是事實,如果你很確定案件不罰,譬如說這24件案子確定不予處分,是因為調查的結果沒有不法,所以不予處分,我們心服口服;如果有高達21件案子是「事證不足,不予處分」,我們不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管委員碧玲:你調查事證的效率太差,你看「獨占行為事證不足,不予處分」、「仿冒行為事證不足,不予處分」等等,第十四條第三項你們不要擺著不用,這是給你們很強的老虎牙子,不要擺著不用!往後我不希望看到你們太多案件是用「事證不足,不予處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我們其實都有調查,再來……
    管委員碧玲:有調查,那為什麼要用這樣子去推卸責任?我覺得那就是推卸責任,更不足取!
  • 吳主任委員秀明
    104年之後才有「推定」的規定。
    管委員碧玲:你們過去也有這種法理、過去也有在用啊!後來立法院就把它形成法律,給你們理所當然的權力啊!那也已經超過一年了,你們一次都沒有使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另外,所謂的函請調查,常常也是……
    管委員碧玲:你們一次都沒有使用啊!請把這些系統建置好,然後做得讓我們心服口服,我要你承諾的是、或者今天在座所有同仁要聽到的是:再用「事證不足,不予處分」無法服眾,也無法樹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權威。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因為它這裡的推定是有條件的推定……
    管委員碧玲:沒有錯啊!這個條件,你看看它最後寫的文字,從「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所以我們要去論述它、舉證它……
    管委員碧玲:還有成本跟利益考量就可以耶!我們來看成本跟利益考量,我們來看一個表,沒關係,我先告訴你們這個40件好了,你們近3年來未結案的總共有40件,這40件未結案最短的時間都超過10個月,最長的是幾年?要不要清倉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在經過我們調查之後,就覺得它在證據方面還不夠。
    管委員碧玲:對啦!但是你們也有疑慮,不敢輕放嘛!所以該推定的權力要拿來用,好不好?這40個案件好好去審酌,要強化它的效率。你們如果從成本利益來看、從很多事實行為來看,我給你看一個表就好了,請看梅姬颱風跟艾利颱風當時菜價的比較表,以指標市場的市場平均價格來看,9月28日指標市場的平均價格是50.1元,可是政府釋出的滾動式倉儲交易價格才給他們27.9元、15.2元,幾乎是2倍,從這種成本跟利益來考量,當我們看到菜價的漲價與成本之間的利益考量其實是高度不合理的時候,你們都沒有辦法用「推定」,而法律明文規定就是不需要什麼證據,當你看到那個成本利益考量、看到廠商經濟行為的不合理性在,你就可以「推定」啊!我現在主要是提醒大家,法律會這樣訂,會把第十四條第三項訂出來給你們這麼強而有力的牙齒、要你們當老虎,公平交易委員會就要當一隻老虎,讓人民知道國家有老虎在保障他們的公平交易、保障他們的消費權益,好不好?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管委員。
  • 主席(管委員碧玲)
    謝謝蔡委員代理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吳主委,你的任期到什麼時候?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主席、各位委員。到明年2月1日卸任。
  • 邱委員志偉
    距離2月1日大概不到三個多月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 邱委員志偉
    那你現在的工作心態怎麼樣?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仍然把握每一天。
  • 邱委員志偉
    把握每一天?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你是老虎、獅子、豹還是貓?關於公平會這個角色,就如同主席所說的,應當是發揮老虎威力而讓人人生畏,你只要站出來,業者有任何行為都逃不出你的手掌心,然後加以懲處。你覺得你現在的角色是豹還是貓還是紙老虎?
    吳主任委員秀明:該重罰的我們絕對重罰,像上個禮拜我們罰了3家頻道代理業者,金額超過1億元新臺幣,這個……
  • 邱委員志偉
    那是公競處罰的喔?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服競處。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現在心態還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把你的角色扮演好,直到最後一天?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是我應該做的。
  • 邱委員志偉
    會不會有「剩下幾個月就把時間拖過去就好了」的心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在卸任之前我還有一些本來計畫要做的事,要把它做完。
    邱委員志偉:大家給你的定位跟形象就是太過溫和,你覺得公平會主委應該是把整個公平會的機制要充分發揮,所以領導的權威很重要。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邱委員志偉:有時候你要帶領你所有的處長親自去做查訪、親自到現場去看看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或者聯合壟斷的行為,你有沒有親自帶隊去查處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查訪不一定要主委親自去。
    邱委員志偉:當然啦!我不是每一次都叫你去啊!但是大的案子你總要這樣,代表你對這個案子的重視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會在內部組成一個專案小組,然後由我親自主持,像日月光/矽品案、高通案等等。
    邱委員志偉:現在只剩下3個月,我希望你每一天都要兢兢業業,把你的工作……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當然!
    邱委員志偉:說是主動性也好,要調動起來,大家認為很多都是被動去因應,像這次菜價的問題。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邱委員志偉:好像是有一點不告不理,沒有告的話、沒有去檢舉或舉報的話,你們好像不會主動去查察?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哦!其實我們公平會行之有年,在颱風前後還有三節,我們都是主動去查價的。
  • 邱委員志偉
    那為什麼菜價還在飆漲呢?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菜價不是我們公平會能夠控制的啊!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有一個打擊民生犯罪小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就是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 邱委員志偉
    這是公平會的組織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公平會內部的,另外在行政院的是穩定物價小組。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常態性的編制,那誰是組長、誰是負責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會內那個物價小組是副主委負責。
  • 邱委員志偉
    副主委?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邱委員志偉
    他有沒有定期開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視情況來開會,其實開會的頻率不差。
  • 邱委員志偉
    我覺得應當是要例行性、每週都要針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上個禮拜我們就有開會。
    邱委員志偉:針對物價情形去檢視,甚至是有一些具體的行為,而不是有重大案子的時候才來開會,所以你這個小組很重要。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
    邱委員志偉:你要主動、積極去查處,而不是看了報紙、有人去檢舉之後你才開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即使是那個小組不開會,我們的業務單位他們也一樣查。
    邱委員志偉:因為你的效果不彰,所以行政院還另外再組一個打擊民生犯罪小組嘛!如果你會裡面的小組能夠發揮功能,能夠遏阻聯合壟斷、減少供應量、操縱市場這種行為,就不用等到還要行政院出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因為價格的問題本來就需要跨部會解決。
    邱委員志偉:主要還是公平會,公平會對於市場的機制非常重要,而你的作為我覺得是一個關鍵,剛剛管委員也提到你們針對重要民生物資的價格,從去(104)年到今年8月你們立了15個案,這個立案的過程是怎麼樣?是你們主動立案還是檢舉之後才成案的?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都有。
  • 邱委員志偉
    那你們主動立案的有幾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部分……
    邱委員志偉:15件裡面,你們應該知道我講哪幾件。在15件裡面你們的查處結果,大概就是「尚難認有」或者是「尚無聯合漲價之外觀,無任何事證」、「現有事證尚難認定」,在15件裡面有14件針對重要民生物資的調查情形都是這樣子的,只有1件是在去年8月針對4家麵線業者處以10萬元到25萬元的罰鍰,這樣人家怎麼會把你當做老虎呢?如果是老虎也是紙老虎,或是一隻溫馴的貓啊!誰會怕?因為應當是有很具體的事證,你們才會去立案或者民眾才會去舉報、檢舉,你們這種查處的結果代表你們積極性不夠或者專業性不足!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有風聲或是有個風吹草動,我們通常就會立案。
    邱委員志偉:你們針對民生物資的查處結果,讓我們覺得失望,這種成效、這種成果,難怪這些不肖業者有恃無恐!因為把你當做紙老虎或是沒有牙齒的老虎,他們肆無忌憚、公然違法,像這次菜價飆漲成這樣子,你們到目前查處的結果是怎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公平會查的主要是聯合壟斷,所以不是說他漲我們就可以罰,或是他個人囤積我們也依照……
  • 邱委員志偉
    那你現在有沒有查到聯合壟斷或是減少供應量?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聯合的部分,的確在菜的部分……
  • 邱委員志偉
    我請問服競處呂處長一下。
  • 主席
    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傳統市場部分,因為我們從9月28日開始,每天都有派人去觀察,除非他休市,事實上市場價格都不一樣,同一個市場不一樣、不同市場也不一樣,所以這個是沒有聯合行為的外觀跡象;而在貿易商的部分,我們也發函了。
  • 邱委員志偉
    供應量的部分有沒有異常?
    呂處長玉琴:供應量是異常,因為所有攤商從拍賣市場買不到。
    邱委員志偉:從異常就知道是減少供應量,對不對?這是一個違法行為嘛!
    呂處長玉琴:那不當然啦!因為他從那邊過來的時候,拍賣市場有拍賣市場的機制,而拍賣市場那部分是由農委會跟檢調在負責,這個不是公平會這邊的。
    邱委員志偉:如果按照你主管的法律,可以給他怎麼樣的罰鍰?
    呂處長玉琴:如果是聯合行為,當然我們最高就可以罰到……
  • 邱委員志偉
    5,000萬元以下。
    呂處長玉琴:5,000萬元以下,可是如果他的情況嚴重的話,我們可以罰他上一個會計年度的10%。
  • 邱委員志偉
    10%。
  • 呂處長玉琴
    是的。
    邱委員志偉:在吳主委的任內,針對減少供應量或者聯合哄抬,有沒有任何的裁處?
    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您剛剛講的那個手工麵線就是,另外是在電價方面我們罰了六十幾億。
    邱委員志偉:那都不是重大,但是5,000萬元以下你罰他10萬元到25萬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那是因為是小的業者。
    邱委員志偉:所以像這種不法行為,就是我所謂的減少供應量或者聯合哄抬,這個可能不是個案而是通案,但是通案你要把它找出來。你們結案的方式常常是「尚難認定」、「尚查無事證」,這種問題是,大家都感受到漲價是人為在操縱,為什麼公平會查不出事證?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查的還是聯合行為,而漲價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在大家的預期心態之下,或者是個別的囤積或是個別的哄抬,那個我們也沒有辦法處罰。
    邱委員志偉:外界一致的印象就是你們都是被動去查處,你們應該主動去調查,所以你們要有罰金收入,今年編了大概1.18億元的罰金收入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嗯、嗯!
  • 邱委員志偉
    那去年編多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年去是二億多元。
    邱委員志偉:對啊!合理狀況下的罰金收入,應該要逐年增加嘛!這代表說你查處有績效、績效有進步嘛!而你罰金催收的部分,績效也要有一個目標值,你訂70%我覺得太低,所以你編列的歲入我覺得是有短編、有少編。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是照過去數年來的一個平均值來參考。
  • 邱委員志偉
    所以你為什麼催收的狀況不如預期呢?你為什麼要訂70%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催收這個不完全繫諸於我們,這是行政執行署這邊,強制執行是他們……
    邱委員志偉:當然你們要跟行政執行署去協調、聯繫,看看怎麼樣提升這個績效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啊!
    邱委員志偉:那你個人認為有沒有可能把它提升到80%或90%?本席以為,你們光是有裁罰但是卻收不到錢也是枉然。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績效你們要有積極性,你訂70%太消極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請處長來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說明。
  • 吳處長翠鳳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講的那個應該是研考會的指標吧!就是那個……
    邱委員志偉:不是啦!你們編列歲入的金額,按照你們去年的裁罰是70%嘛!以違反公平交易法70%的罰款收入作為罰款收入嘛!是不是?
  • 吳處長翠鳳
    嗯!
  • 邱委員志偉
    按照你們預算書寫的啊!
  • 吳處長翠鳳
    嗯!
  • 邱委員志偉
    所以70%我覺得太過於消極。
  • 吳處長翠鳳
    因為我們扣掉30%到基金去了。
    邱委員志偉:不是,你們……
    吳處長翠鳳:因為我們今年開始有反托拉斯基金,所以我們在罰鍰確定之後,30%會到基金那邊。
  • 邱委員志偉
    30%會給反托拉斯基金?
  • 吳處長翠鳳
    對。
  • 邱委員志偉
    那你們催收的比例呢?
    吳處長翠鳳:催收的比例沒有降,我們都按照程序來進行。
  • 邱委員志偉
    催收的比例達成率是多少?
    吳處長翠鳳:如果是正常的話,應該有80%、90%,就是按照我們這邊……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從你們編列的今年度預算來看,你們的歲出只有三億多元,對不對?其實如果你們積極查處,能有罰鍰的收入,搞不好損益就可以兩平,收入就可以支應歲出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在會計上來講,不一定是我們罰的錢就能夠拿來用,譬如說人事費就沒辦法拿來付。
    邱委員志偉:是啦!從你每年度的罰鍰收入來看是遞減的嘛!遞減的效果讓我個人認為在績效上面就好像你們不夠積極,或是在績效上比去年度還差,所以我認為你應該有積極性作為,你的罰鍰收入就應該比去年還高。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是先照過去幾年的平均來訂……
  • 邱委員志偉
    是嘛!那為什麼今年的收入會比去年低?就是說你去年花不夠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去年那個是因為後來委員會好像要求我們增加1億元。
    邱委員志偉:我下個結論,關於積極性這方面,雖然你任期到明年1月底,但是我覺得各處的處長積極性都要提高啦!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邱委員志偉:真正地發揮老虎的功能,才能有遏阻的效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邱委員。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好!我很少到公平會來詢問,因為這方面的業務我不是很瞭解,但是菜價這部分大家都非常關心。剛才聽了邱委員的質詢,目前的菜價應該是已經回歸到穩定了嘛!是不是?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對,都有在降。
  • 孔委員文吉
    因為最近檢調單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葉菜類都已經在降。
    孔委員文吉:都全部到各菜市場去,而公平會、農委會、消保處、法務部各地檢署、縣市政府大概是怎麼樣分工?你們去查緝囤積的問題,怎麼去扮演平抑物價的角色?請簡單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跟孔委員報告,本會負責傳統市場及貿易商的部分;農委會是批發市場跟傳統市場;法務部是批發市場還有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關於囤積的問題;消保處主要是負責大賣場,不過消保處查大賣場時我們也會配合去。
  • 孔委員文吉
    你們是聯合去查緝嗎?還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有些場合我們會這樣,但是大部分是各自前往,有一些場合我們會聯合。
  • 孔委員文吉
    單獨嗎?獨立還是聯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大部分是各自查各自的。
  • 孔委員文吉
    各自查各自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有一些場合譬如說前一陣子到大賣場查價,我們就有派員一起去。
    孔委員文吉:在人力方面,你們覺得足夠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講,公平會在查農會的專屬科配置,是一科四、五人。農委會則在各地方政府都有農業局,以及檢調的人力,當然是較本會豐沛。
    孔委員文吉:你們只有四、五人,當然要配合其他單位一起去查緝。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只好調動其他的業務單位來配合,將其他的案子停下來,先來查物價。
  • 孔委員文吉
    現在菜價已經穩定了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
    孔委員文吉:山上都是種植高麗菜,如果未被颱風吹倒,大概是都有賺錢,特別是南投縣仁愛鄉,以及宜蘭縣大同鄉,可能也是因為菜價高了之故,說實在話,颱風來襲,菜價一定會高的,如果菜園未被颱風吹倒,還可出菜給批發市場,原住民是歡喜收成,但有的還是痛苦的,因為菜園被吹倒了。
    此外,你們的報告中提到,在全球化競爭法的國際論壇方面,你們著墨不少,其目的為何,有無具體的效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現今世界的經濟是地球村,各國在執行競爭法時必須密切合作,例如聯合行為,有時是國際卡特爾行為(Cartel),所以,現在幾個世界性的競爭法組織,其合作的密度極高,公平會是每四年辦理一次國際研討會,平常我們就會密集參與這些國際組織,在個案中若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或其他國家需要我們的協助,常會透過電話會議,直接進行溝通。
  • 孔委員文吉
    主要是針對聯合壟斷行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各種案子都有,例如結合或壟斷的案子,只要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我們常會彼此合作。
    孔委員文吉:其目的及效果,有無提昇台灣的競爭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案子涉及到其他國家事業的話,對於事實的了解,常需要其他國家執法機關的協助,因為我們不方便在當地進行調查,他們有調查權,可能掌握到一些資訊,可以提供給我們。
    孔委員文吉:最近你們參與國際論壇或國際組織,在520之後,有沒有受到中共的打壓?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還好啊!我們公平會在這部分是還好。
    孔委員文吉:日前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活動時,招牌被強制拆下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公平會沒有發生這種情形。
  • 孔委員文吉
    公平會沒有發生這種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孔委員文吉
    主委是從國民黨執政時就任迄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的。
    孔委員文吉:現在很多部會首長都已經換人了,你的位子還是穩穩地保住。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我的任期到明年二月一日。
  • 孔委員文吉
    你是任期制?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孔委員文吉:好,沒其他問題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吳主委的任期到明年二月一日,你會不會有點意興闌珊?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會,因為要做最後衝刺。
    蘇委員治芬:我先讓吳主委看幾張圖片,因為最近大家的焦點都集中在抓菜蟲的議題上,菜價居高不下,本席發現在民間或基層的感覺,形同是出動國安系統查案,請吳主委看一下圖片。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有看到。
    蘇委員治芬:好,我也將一些廠商的心聲原文不刪地告訴你,有一個民眾說,每次颱風過後,菜價就會飆漲,政府就說要來抓菜蟲,然而,在這幾年中到底有哪一次,真正抓到菜蟲?當農產市場需要供需平衡時,就容易受到氣候的影響,而今極端氣候又相當嚴重,當我們在抓菜蟲,探討菜價居高不下的問題時,有時也會同時拖累一些好的商人。有一個民眾說,明天調查人員要來家裡,這句話代表著,人民感到心酸,覺得為何每次發生事情,就說要抓菜蟲,那麼平常政府又做了哪些事?你們在面對菜價居高不下、極端氣候、拍賣制度,以及產銷結構等問題時,若平常未就結構問題探討改進,等到菜價飆漲時,就會一竿子打翻所有人。
    關於明年度的預算,你們的預算有下降,請問降得最多的是哪一預算科目?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歲出部分。是因為行政院統刪的結果,造成我們無法刪人事費,只好刪業務費。
    蘇委員治芬:刪業務費是代表著,你們在過去的業務上表現不夠亮麗?
    吳主任委員秀明:統刪其實與單位的過去表現,沒有太大的關係。
  • 蘇委員治芬
    沒有太大的關係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它是一律地刪預算。
    蘇委員治芬:針對你們過去的表現,在第一季及第三季,產業及獨占聯合行為之調查的處理,你們表現如何?現在物價上漲及菜價居高不下,雖然這責任不全在公平會,當然農委會及消基會都有責任,然而,本席要說的是,在政府的體系中,每個單位該負擔的角色及職責,若都能做好,或許一些不良現象會減少,也會減少很多民怨。政府此次在查察菜蟲時,形同國安系統在查,你認為林全院長的民調會提昇還是下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我不敢預測。
    蘇委員治芬:這是手段的問題,如果要在短期間內奏效,手段就很重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希望能夠提昇。
    蘇委員治芬:這是一竿子打翻所有人,好的或不好的商人都被打到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在手法上還要再細膩些。
    蘇委員治芬:就手法上而言,我認為會衝擊到行政院院長。行政院下面有很多部會,應該是要體恤上司,應該考量到如何將事情做好,讓民眾有幸福感。
    請看下一張圖,是這一週(10月17日到10月23日)的菜價趨勢圖,其中白菜是從10月17日的93元,馬上下降到35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啊!
  • 蘇委員治芬
    但你認為它是因為打壓或查察而有作用的嗎?真的是這樣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市場上,主要還是要靠供需。
    蘇委員治芬:所以,吳主委的任期是到明年二月,到了明年二月,一定會和現在的狀況一樣。因為今年的狀況,是從去年延續下來的,今年年初有寒害,所以,根莖類作物無法有庫存,因此,從今年年初以來,菜價一直很高,是與往年相較的結果。而去年的大雨,也造成農作物的欠收,再加上今年年初的寒害,根莖類的庫存已在上半年出清了。本席要說的是,現在的產銷結構及極端氣候間,是有聯結關係的,因此,我們在看待菜價及物價波動時,都要注意到前半年的情形,看看在採收期會不會受到波動影響,政府對於國內的產量掌握了多少?絕非像現在的做法,找調查站去查菜價,或找管區或刑事警察去問人,去菜販處尋訪菜價如何。每天台北果菜公司的牌價不都會顯示在電腦版上嗎?為何要跑去問菜販白菜一斤多少錢呢?這是多此一舉。吳主委會不會覺得是多此一舉?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有些時候是查價動作本身會遏阻一些不法之徒。
    蘇委員治芬:如果政府平常沒有作為,真的就會有影響。所以,我們認為公平會及農糧署應該有預警機制,對不對?針對這個所謂的預警機制,請問你們,明年的菜價會不會居高不下?以今年的梅姬颱風而言,現在所有的生產基地是沒有菜的,今年都歉收了。所以,你可以預期到,明年二月要採收時,所有的菜類都會減收的,則你們的預警機制呢?因此,商人的囤貨,有些是好的,有些是不好的,對嗎?商人當然要囤貨,問題是他們有沒有賺過頭?事實上,怎可能會沒有囤貨呢?
    再看下一張,104年7月22日之時,是你的任期內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的。
    蘇委員治芬:你們在104年7月22日,不是有找農委會召開研商壟斷及操縱農產品價格等案件的協調會嗎?這是你們所謂的分工。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的。
  • 蘇委員治芬
    你們有分工由誰去查什麼。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蘇委員治芬:好,從104年到今天,也過了一段時間了,請問你認為菜價方面,有近因也有遠因,其結構性的問題為何?針對近因是派刑事警察及調查站去找人及拜訪,那麼在遠因呢?在明年還是會歉收的情況下,你們如何面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覺得還是供需及產銷制度的問題。
    蘇委員治芬:供需及產銷制度的問題,還有台北果菜拍賣市場的制度。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蘇委員治芬:在台北果菜市場拍賣制度方面,你了解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敢說很了解,粗淺的了解是……
  • 蘇委員治芬
    為什麼叫做粗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知道這個拍賣市場是希望儘量透明公開,而且買賣雙方人數都很多,例如供應人數超過4,000人,承銷人超過1,700人……
  • 蘇委員治芬
    吳主委有做我國與韓國制度的比較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部分……
    蘇委員治芬:我想拍賣制度是很重要的,兩端都要照顧好。在源頭的生產端,不要讓農民收入減少,不能有不合理的拍賣價格,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蘇委員治芬
    另一端是牌價。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部分主要是農委會在規劃。
    蘇委員治芬:沒錯,但是整個機制,若吳主委不了解相關問題,就很難掌握到菜價上漲的原因。而你剛才提到,你只有一科四至五人的人力,如果你要去抑制不合理的抬高物價,應該是就關鍵問題去查處,否則將無法面對問題,你永遠會覺得人力不夠,是否如此?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加強去了解。
    蘇委員治芬:好,請吳主委加油。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委員。
    蘇委員治芬:好,謝謝。
  • 主席(蘇委員治芬代)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關心的兩個議題是菜價及菸價。本席要請教吳主委,關於政府以此種方式去查緝菜價是否合理,到底是屬於公平交易業務的限制競爭行為、不公平競爭行為、法務行政救濟、綜合規劃、政策擬訂以及產業分析等,其中的哪一項?
  • 主席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主席、各位委員。比較像是限制競爭行為。
  • 蔡委員培慧
    是限制競爭行為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比較接近,當然若有不實廣告,就是不公平競爭行為了。
    蔡委員培慧:好,假設是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我意識到您的預算從768萬元,到今年減為161萬元,刪減比率是19.76%,幾達20%。這合理嗎?你們既然這件事情都沒有查出來,都還要再做,預算為何要做出如此大的調整?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行政院統刪預算的影響,其詳細情況是……
    蔡委員培慧:統刪很可能是在其他項目,例如宣導業務刪了54.99%。但是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本就是你們的業務,不應該刪減。另外,在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之管理,也刪了25.92%,為什麼?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部分可請各處處長說明。
    蔡委員培慧:我不需要細節的說明,只是以您身為主委,您認為這樣合理嗎?公平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些委外研究的預算,移到基金裡面了。
    蔡委員培慧:對,但委外研究與調查行為是兩回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原來委外研究的預算,是列在各調查處的預算之下,現在因為我們有反托拉斯基金,就將委外研究列在基金之下,所以,看起來會是各調查處的預算降低,其實該業務並未少做。
    蔡委員培慧:好,調查部分的預算已經列在其他地方,可是,我要強調的是,您應該有些查緝的行為。大家最關心的是菜價,本席在10月16日半夜三點多,曾去過果菜市場,請問你們是如何進行查緝的行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指現場的調查嗎?
  • 蔡委員培慧
    是的。你們做了什麼樣的行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要請業務單位的處長說明。
  • 蔡委員培慧
    好。
  • 主席
    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當我們發現物價開始有波動,會先到現場,本處負責的是最接近消費者的傳統市場,以及賣場的部分,我們會先去看價格是否真的有波動,然後去比對農產品交易市場每天的批發價格是否上漲。至於農產品交易市場裡面的部分,是由農委會負責。
    關於進口商部分,我們是從財政部方面去了解進口商的進口量,對方若說有出貨到批發市場,我們會去比對,進而約談批發市場,若到下游通路,我們就再追查相關資料,這部分會需要一些時間,目前我們已發函20大貿易商,逐步進行約談,慢慢比對其所提出的通路商資料。
    蔡委員培慧:好,謝謝處長的說明,這聽起好像滿有道理的,但我覺得你們都亂了套。我來告訴你,菜價會如何炒作。事實上,台北果菜批發市場號稱是用電腦拍賣,其實並不是,如果你去現場看就會發現,拍賣員及承銷員是在喊價,他只是將喊價記錄,馬上輸入電腦而已,此並非電腦拍賣。電腦拍賣應該是要更為透明的,實則不然。
    其次,台北果菜批發市場號稱有電腦拍賣,至少做到一件事,就是每天會公布上價、中價、低價以及均價。然而,你們或農委會都只是去看均價的數字,而疏忽了上價、中價、低價,以及供應量。因為到了果菜市場,就是供需平衡。
    其三,你們忽略了一點,今天的批發市場的炒作,絕非當天的炒作。不論是方才王委員所提到的青蒜或九層塔,是在颱風要來時,他們在一斤20元時就開始買了,從20、40、70元,買到100元,等到價格到了200元時,他們就放出囤貨,將不同價格買到的貨併入市場中,這是你們最起碼該查的部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就是很典型的囤積居奇。
    蔡委員培慧:對,但是誰有能力囤積居奇?他必須有冷藏設備,要有一定的批發量、價。舉例而言,我在過去一星期有囤貨,今天有200噸、300噸或400噸,但是出貨不集中在高價的同一天,這種事情並不難查啊!然而,你們居然未去查,說實在話,你們去傳統市場問小販,他們也是無辜的,因為層層分銷至小販,他們也是拿到高價啊!所以,他們也是受害者,你知道嗎?本席覺得,你們去查緝此事,是太忽略了掌握冷藏設備以及具有批發能力的人,也就是要從錢流、物流去著手。怎會查不到呢?這方面怎麼可能不去查呢?而且,你們是要去處理聯合壟斷行為,大賣商是哪幾個?我相信你們只要從這方面去查,會比本席更為清楚。這件事不是那麼難查,但你們在今年到底有沒有查出來?剛才你的處長才說發文通知,我告訴你,他們早已賺飽飽,再來告訴你們,他進口了多少、賣了多少,所以,你們應該要很積極地去查緝。你們是公平貿易的專業,應該較本席更為了解實情才對。
    呂處長玉琴:有些廠商的名字,我們不方便講,可是整個通路,我們都在約談中,剛才提到的發函,是要求他們提供價量的資料,因為我們要進行上、下游的資料比對。
    蔡委員培慧:當然要做比對,本席的意思是,當你們去查緝時,如果只是要求他們提供資料的話,他們已先賺走了,而所提供的可能是價格較低的資料。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只有發函而已,我們還要約談人員。
    蔡委員培慧:好,那你們約談了多少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就是在持續約談中。
    蔡委員培慧:好,我也要再提供你們另外一個訊息,上次查菜價最積極時,很難想像是在郝柏村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而且,此事有直接走到訴訟,最後因為拍賣員並非公務員,所以,無法以貪污治罪而解消了。此事我透過國會聯絡人去司法院索取資料,他們說因牽涉到個資管理,而無法提供。現在你們在負責查緝,就應該將當時的資料調出來,本席甚至可以誠實告訴你,當時被查緝的人員中,有一些人現在還位居拍賣市場的要職,你們要去查出這些資料來,才能積極地查核,不要再講要去查緝菜市場了,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
    蔡委員培慧:所以,你會去調郝柏村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的資料,因為本席也很想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當時因為公平法還沒有……
    蔡委員培慧:我當然知道沒有,但至少你會比較知道他們是如何炒作的。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基礎是不一樣的。
    蔡委員培慧:我當然知道是不一樣,我是要強調,當年是有進行到要論罪的階段。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屬於瀆職的部分,基本上是司法機關的調查,並非如公平會行政機關的調查。
    蔡委員培慧:所以,你應該去提出建議。好像邱太三部長也要開始查緝此事了。所以,你們大可以將這些資料調出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告訴法務部,過去有這個歷史,請他們注意,因為他們可能不知道有這個案例。
    蔡委員培慧:對,我不知道你們是不知道,還是太過於便宜行事,我很擔心,這次的查緝,如果不積極行動,剛才管碧玲委員一直強調,你們是有能力從事不公平貿易的查緝,並能給予較大的獎處的單位,若是不積極作為的話,此事可能會雲淡風輕,過一陣子等新聞過了,大家就會忽略這個問題。所以,我拜託並建議您,在明年二月卸任之前,請做出一個大的查緝動作,以留名青史。好,謝謝。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同仁在關心菜價的問題,因為其存在已有一段時間了,在21日林全院長震怒後,要求包括檢調及公平會在內的單位,甚至是警方,強制進行調查,以及了解之前,公平會有主動進行調查嗎?
  •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有的。我們從9月27日就開始了,在院長指示之前,即已著手了。
  • 蕭委員美琴
    9月27日就開始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不起,是9月28日。
    蕭委員美琴:因為你們在回應委員的說明時,持續的反應是,都是還在比對資料中,好像還沒有具體的進展。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貿易商的部分還在比對資料中。
    蕭委員美琴:因為此事涉及民生議題,而且最後的受害者其實是農民,他們最可憐,在颱風來襲時,他們的農作物也許全部銷毀,而最後僅存的菜,也無法或不太可能以高獲益的方式來販售。事實上,消費者端的購買價格相當高,然而,農民並未受益,其間形成一個嚴重的剝削狀態。請你們一定要正視此一問題,這是多年就已經存在的問題了,尤其今年颱風接連而來,不論是消費端或是生產端,我們所看到的獲益者都是中盤商。這是整個產業鏈的問題,需要政府更積極地加以重視。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本人同意。
    蕭委員美琴:除了這個大家所關心的菜價問題,本席希望你們重視另一重大民生問題,就是瓦斯計價的問題,在都會有都會的問題,大部分是民生用途的瓦斯,在都會的天然氣來源多是退撫會轉投資的「欣」字輩的公司,全部都是民營公司,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因為一方面它是獨占事業,一方面它占有所有民生用途瓦斯的需求,所以,幾乎都是穩賺不賠的。但在農村地區,台灣大部分的鄉村地區,並無天然氣的選項,而是使用傳統的液態瓦斯,亦即俗稱的桶裝瓦斯。一般的農村地區或其他縣市,尤其是東部地區,迄今只有一個唯一的選項,就是桶裝瓦斯,目前的計價模式,對於消費者或需要輸送的勞工而言,都衍生了相關的問題。就消費端來講,依照現行消防署於民國100年所公布定型化契約範本,桶裝瓦斯是以重量作為計價,也就是說,一般家庭要不是洗澡洗到一半發現沒有瓦斯,或者是煮飯煮到一半發現瓦斯已經用罄,才會趕快打電話叫人載送桶裝瓦斯到家裡,除此之外,如果桶裝瓦斯尚未用罄之前即予更換的話,就定型化契約的規定而言,如果要將剩餘瓦斯退回瓦斯行,瓦斯行員工必須先秤重再計算剩餘瓦斯重量才能計價,但主委可以想像的是,在許多傳統的社區裡面,瓦斯行的工人同時要扛著磅秤到消費者家中將剩餘桶裝瓦斯重量進行比對,現在都已經是什麼年代,竟然還有如此作為?到底有沒有更精進的做法?事實上有許多業者也花了很多時間研究,包括日本瓦斯輸運系統是以量表計價,也就是說,都會天然瓦斯具有以量計價的便利性,但是在偏鄉地區並沒有安裝天然瓦斯的選項,現今主管機關與業者都聯合以量計價的精進作為,在其他國家已經行之有年,卻無法在台灣形成公平會所允許與認可的定型化契約內容時,我們要如何提升相關產業?我相信主委也很清楚,許多地方所謂的傳統桶裝瓦斯業者通常設在住宅區內,瓦斯經營業者屬於小規模的瓦斯行,除了老闆以外,頂多再聘請一位員工幫忙載運瓦斯,但是我們面臨農村人口老化的問題,以及現今勞基法對勞工工時的要求,這與消費者的需求會產生一些矛盾。事實上,消費者在晚上煮飯、洗澡時發現沒有瓦斯,就需要瓦斯行員工趕快載送瓦斯到府。通常瓦斯公司都是使用桶裝瓦斯,而且民眾都會固定叫某家瓦斯行送瓦斯,如果在這家瓦斯行叫不到瓦斯,消費者也不能改叫其他的瓦斯行,這涉及瓦斯桶所有權的問題,進而衍生許多消費者本身權益、運送勞動力的需求、瓦斯行經營困境,甚至是整體消防安檢等問題。因為這些傳統瓦斯店集中在一般住宅區中,是否衍生瓦斯行需要備量的桶裝瓦斯太多,而無法符合相關消防法規?此外,業者需要精進之處,包括提出以表計價或以量計價,只要在桶裝瓦斯上裝設計量表,即可得知桶裝瓦斯內還有剩下多少的瓦斯,甚至還有民眾發現瓦斯剩下不多時,他們便可請瓦斯行派員更換,立即計算剩餘瓦斯量,就不會有瓦斯行員工一定要等到大家晚上洗完澡才能下班,事實上,瓦斯行員工無法從早上8時一直提供服務到晚上10時,如採用以量計價,瓦斯行員工可以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更換桶裝瓦斯的服務,而且桶裝瓦斯的價格不是用磅秤作為唯一計價,本席建議可在瓦斯桶上裝設計量表,即用多少瓦斯就付多少費用,讓一些位處偏僻、人口比較少的縣市內無法安裝天然瓦斯管線的居民,可以有另一種選項或計價模式,然而,直到現在主管機關與能源局都是採用非常保守的態度,所以我要了解公平會對消費者非常重要的民生物資,即是家庭用的洗澡、煮飯、加熱用的桶裝瓦斯所使用的計價模式,到底你們有提出哪些精進作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蕭委員所述的情況,我都能感同身受,因為我家就住在花蓮,縱使我們住在花蓮市區內,同樣有蕭委員所講的情形。不過蕭委員方才所述的各個環節,我聽起來都是桶裝瓦斯產業的管理問題,這部分主要是由經濟部能源局負責監督主管,確實不是公平會所主管的業務,我們會將蕭委員意見轉知經濟部能源局參辦。好不好?
    蕭委員美琴:雖然主委答復這不是公平會所主管的業務,現今瓦斯計價的公式是由能源局負責管理,這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及瓦斯計價的模式。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它有特別的法源依據。
    蕭委員美琴:但是,這涉及跨部會的問題,包括消防單位對於瓦斯安全的規格與要求,也涉及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事實上制定定型化契約的主管機關正是公平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的,定型化契約也不是由公平會主管。
    蕭委員美琴:因為定型化契約涉及瓦斯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權益問題,尤其在許多地區桶裝瓦斯仍屬高度壟斷的產業,所以你們需要進行跨部會協商,通常在都會地區幾乎是由「欣」字輩瓦斯公司提供壟斷性服務,包括計價模式也是一種壟斷,沒有安裝天然瓦斯的居民根本別無選擇,只能使用桶裝瓦斯,理論上這也是壟斷的行業。本席認為桶裝瓦斯要如何計價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這必須經由跨部會共同面對的問題。到目前為止,主委表示要向能源局轉達本席的意見,事實上,我們已經向能源局反映很多次,但是這涉及跨部會相關主管機關的範疇,包括公平會對於消費者權益與瓦斯產業是否在沒有競爭的狀態之下,當民眾沒有其他的選項時,他們的權益該如何受到保障?這是基本的民生問題,公平會應該更積極調處。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會特別注意桶裝瓦斯業者之間有沒有聯合壟斷或聯合抬高價格的行為,過去我們處罰桶裝瓦斯業者的案例不只一件……
    蕭委員美琴:本席懷疑的是天然瓦斯產業不願意讓桶裝瓦斯產業升級,因為在某些地區彼此仍然具有競爭關係,對花蓮人而言,我們沒有其他的選擇,只能使用桶裝瓦斯,但是在一些西部地區瓦斯公司之間具有競爭關係,所以我高度懷疑這些「欣」字輩瓦斯公司,他們不願意看到桶裝瓦斯產業提供給消費者的服務品質與權益保障有所升級。就我的瞭解,業者非常願意讓整體產業能夠升級,可以比照日本、韓國等國家,採用以量計價、以表計價的升級模式,但是,現今相關主管機關是不是也跟這些大型的「欣」字輩的瓦斯公司一樣,卻是在抗拒這樣的升級與改變?這是一個重大的民生問題,因為在台灣有太多的民眾,每天都要使用液態瓦斯……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所提出的想法與方向,我完全同意,如果他們……
  • 蕭委員美琴
    能否請公平會進行更積極的調查與了解?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有召開跨部會會議,我們可以表達贊同的意見。
    蕭委員美琴:這個問題不只事涉公平會,包括能源局與消防單位等相關主管機關,但我希望政府能夠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畢竟這已經是存在幾十年的問題,對於傳統桶裝瓦斯使用者而言極度不便,而且是沒有保障的交易模式。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常常會被偷斤減兩。
    蕭委員美琴:如果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模式做一些升級,我相信這是一般民眾都樂見之事。謝謝。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的。謝謝蕭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瑞雄、陳賴委員素美、蘇委員巧慧、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鄭委員天財、吳委員志揚、林委員俊憲、鄭委員運鵬、陳委員歐珀、顏委員寬恒、劉委員世芳、李委員彥秀、賴委員瑞隆、馬委員文君、呂委員玉玲、黃委員昭順、周陳委員秀霞、簡委員東明、何委員欣純、Kolas Yotaka委員、蔡委員易餘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邱委員議瑩及廖委員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 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一、台灣的邊關檢驗標準之嚴格為全球之冠,國外進口動植物屢因檢疫不過而遭擋關,因過度嚴苛的標準致使全櫃銷毀或退櫃,因而降低貿易商進口的意願。以今年度八月遭退櫃的越南高麗菜為例,該高麗菜因驗出三泰隆(Triadimenol)0.05ppm予以退櫃。然,三泰隆在國內農產品之殘留標準為0.5ppm~2ppm,反觀此批越南高麗菜的三泰隆含量遠遠低於國內標準值卻遭退櫃無法順利進口,可想而知,今年夏秋接連來襲的尼伯特、莫蘭蒂和梅姬颱風造成嚴重農損,直至十月下旬仍強烈影響市場菜價居高不下,箇中原因亦與進口蔬菜無法進口脫離不了干係。其次,農藥適用之蔬果品項侷限於少數特定品項,對於其他類似品項通關檢驗時,檢查人員因於文字無據而予以退櫃,使標準流於拘泥、僵化。對此,公平會及相關部會應全面重新檢視。
    三、為避免國內法規與國際動植物及農漁畜牧產品的檢疫標準嚴重脫勾,對進口與本土之用藥標準不一致,更顯於法不公,公平交易委員會難辭其咎。不僅影響國際貿易往來,在國內農漁牧產品因為天候、蟲病害等影響而導致貨源匱乏、物價劇烈波動之際,卻礙於嚴苛法規導致無法立即進口以充實民需、平仰物價。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重新檢討本土及國外進口動植物之安全用藥標準之一致,要求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菜價波動除農業產銷結構應鄭重檢討之外,公平會應適時透過大眾傳播導正正確訊息。部分媒體在菜價波動之際,拿業務用蔬菜和香菜、九層塔為菜價劇烈漲幅為例,然一般民生常用蔬菜卻未見若此漲幅,經由不斷反覆傳播影響下,恐有造成民間恐慌而起囤積、菜價更加無法回穩。再者,端究尼伯特、梅姬、莫蘭蒂等三次颱風的業務用菜價,以台北一市場的九層塔為例,尼伯特來襲前一週(6月23日─7月1日)均價為36.2元,颱風期間反降至28.7元,即使價格最高期間(7月19日─7月27日)為44.8元,漲幅情形尚可接受,可見當時菜量足以維持一般用量水準。莫蘭蒂颱風期間(9月13日─9月15日)維持34.7元價格,直到9月28日之前均屬正常水準,梅姬颱風期間(9月27-28日)平均44.6元,颱風過後(9月30日)逐漸攀高。九層塔價格破百元大關並劇烈飆漲始至10月1日起,最高價落在10月6日的410.5元,顯示為九層塔受到連續颱風影響,生長採收速度遠不及市場需求,然而在10月20日之後又開始回穩,至10月23日來到108.8元。公平會是否有責任及行動,積極建請大眾新聞傳播正確資訊,以求市場供需及民心之穩定?
  • 廖委員國棟書面意見

    公平交易委員會質詢參考資料
    105.10.24
    一、國內便利商店帶來的不公平競爭
    吳主委,根據公平會調查全國便利商店總數量,104年底5家連鎖便利商店門市營業據點共計設立10,207店,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店數最高前三名分別是新北市2,039店(占19.98%),臺北市1,472店(占14.42%),桃園市1,203店(占11.79%);另6大直轄市合計門市數為7,540店(占73.87%),其分布情形與最近幾年相較差異不大,顯示都會區仍為各事業優先考量之設立地點。吳主委,從上述的數字可以看到城鄉差距的問題,而便利商店所帶來的便利,背後卻隱藏了幾個危機:
    1.通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影響小商人商品上架機會,或者上架費用高昂,小農小商人的產品無法上架。
    2.大財團與民爭利。當24小時的便利商店越來越多,卻也讓傳統的雜貨店及小賣場消失,而便利商店的背後都有大型食品廠在撐腰,傳統商店無法與之對抗。
    3.便利商店的加盟者經常抱怨,有店家就私下透露,一個月光報廢品就高達3萬元。另外案例,一對夫妻經營超商15年,常遇到「半強迫塞貨」的情形,夫妻倆一天得花12到16小時顧店,還得天天吃報廢品。
    (1)吳主委,類似的問題公平會能不能有一個平台協助或提供加盟者檢舉?當政府有點作為,能使加盟者不被大財團綁架。
    (2)吳主委,國內5大主要連鎖便利商店銷售各類商品,其中菸品、飲料類、便當、三明治及熱食類等商品銷售最多,有菸、飲料屬於成癮性與高糖類商品,便當、三明治、熱食則是與小民爭利的消費性商品。Seven是最大的連銷加盟店,國內第二第三名食品公司的商品,有時候在店裡買不到,類似的問題算不算是限制競爭?能不能進行調查?
    (3)國內平均每人至連鎖便利商店消費金額由98年65元增加至104年72元;104年便利商店的總來客數為29.1億人次,顯見連鎖便利商店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高度依賴之零售通路。但這也有一個問題,便利商店越多越方便,卻造成小商家越來越難生存。便利商店光菸品的銷售種類、上架費,就讓他們能賺得比小商家多,這算不算是不公平競爭?
    二、多層次傳銷問題
    根據104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統計資料顯示,傳銷商人數計253.6萬人,而女性傳銷商仍為傳銷市場之主力。104年女性傳銷商計175.59萬人,占傳銷商總人數(253.6萬人)69.24%。
    104年有招募限制行為能力傳銷商之傳銷事業計129家,占全體傳銷事業比率36.65%,其人數合計為16,248人,平均年營業收入為32,195元,主要銷售商品則為營養保健食品。
    104年352家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總額為801.38億元。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10億元以上者有16家(103年15家),占整體產業營業家數之4.55%,其營業總額達533.5億元(103年504.51億元),占全體傳銷事業年營業總額66.57%(103年67.05%),平均每家營業額33.34億元。
    1.吳主委,從上述的數字可以看到多層次傳銷在台灣的盛行情況,目前已有專法管理,雖然有專法管理,但是傳銷的糾紛仍舊頻頻發生,請教吳主委,對於宣導多層次傳銷的詐騙行為與手法,公平會做了什麼?
    2.有些多層次傳銷根本是詐騙,只是利用這個商業模式在吸金,常常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本席過去曾提過的廣西南寧案也是這樣的模式,以原住民來說,部落的人比較容易受騙,政府除了加強宣導以外,有沒有其他的作為?例如一個專線可以查詢,或者檢舉?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管委員碧玲):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審查,審查的程序如下:單位預算歲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基金部分照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等逐項審查。
    現在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今日審查項目、委員所提預算刪減提案及臨時提案,俟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
  • 一、審查項目

    106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1,895萬4,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0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
    106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2,105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9,213萬3,000元
    第2目 公平交易業務2,695萬2,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6萬9,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部分
  • 單位
    新臺幣,000元
    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2,251萬元
    1.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 2,251萬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4,669萬4,000元
    2.基金用途 2,251萬元
    3.本期賸餘 2,418萬4,000元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7項第l目第1節「罰金罰鍰」頂下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2億元之編列大幅保守,恐不利業務之推展,且為強化事業間聯合行為之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特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已於106年度設置「反托拉斯基金」,供教育市場、建立競爭法資料庫,以及民眾檢舉獎金之用。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公平會有關罰鍰收入部分增列,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2億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7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大幅減列81046千元,減幅達40%,有部分係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尚未確定之故,然公平會裁罰執行率與保持率偏低,實有待檢討改進,且鑑於公平交易法修正、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後,應有助於公平會對違法、行為之查處效能,對於106年度編列118,954千元,該會表示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為此為落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要求該會應依據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爭及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處以有效之罰鍰,以強化執法效能。
    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預算6,000萬元。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部分「罰金罰鍰及怠金」編列118,954千元,與上年度(105年度)及前年度(104)法定預算落差甚大,編列歲入預算過於保守,無助於國庫整體運作及公平會執行效率,爰增列4,000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陳明文  
    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118,95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減列81,046千元,減列幅度達68.13%,經查105年預算數200,000元,較104年預算數369,934千元減列169,934千元,減列幅度亦達54.06%。該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連年大幅減列,如此保守態度恐致稽查怠惰,無法有效發揮稽查效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建議本款預算增列15,00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5、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7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減列8,104萬6千元,減幅40.52%;另查其前(104)年度決算數已達9,315萬9千元,本年度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恐過於保守,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酌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高志鵬  
    6、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8項第l目第1節「租金收入」頂下編列200千元,查前年度決算數早已超越本編列預算數達218千元,106年度預算卻未按往年實際決算調整編列,顯有預期怠惰之嫌,為有效利用公產並強化租用效率績效。爰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8項第l目第1節「租金收入」增列,「租金收入」歲入改列為25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財產收入」,編列200千元,然依據104年度同科目決算金額為255千元,顯見該款財產收入預算編列保守。建議本款預算增列5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8、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l目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頂下編列180千元,查103年12月17日修正之「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第3點:「中央機關建置首長宿舍,應優先調配經管之公有宿舍;未能調配時,得向國產署申請借用承德首長宿舍,或申請撥用公有房舍建置之。……二級機關無前項宿舍可供首長借用時,得敘明理由及經費來源等,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准租賃房舍作為首長宿舍;其每平方公尺月租金,以調查當地房租每平方公尺月租金前四分之一高之平均單價為限。……首長宿舍之一次性裝潢費用,每平方公尺不得逾新臺幣九千元。」官舍地點多位處精華,為有效利用公產並避免首長使用官舍卻僅繳交低廉費用。爰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7款第18項第l目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增列,「其他雜項收入」歲入改列為25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2,763千元,然政府致力推廣無紙化、線上化作業,郵電通訊費用卻反而較上年度增加68千元,宜再檢討,爰提案刪減63千元。(P6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計編列2,130千元,惟近年我國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P6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9,213萬3千元,惟查本目預算已占公平會106年度歲出預算86.95%,且歷年所佔比例均有偏高僵化情形,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過高,恐不利其主要職掌核心業務之辦理效能,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92,133千元,僅較105年度預算數減少31千元,占公平會總歲出預算90.99%,甚至較105年增加3.9%,然業務費卻僅有8.39%,導致公平會業務績效不振,功能弱化。預算編列除應撙節,其分配更應具合理性,建議本目預算刪減10,00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9,213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僅減少3萬1千元,減幅約%;惟查本目預算已占公平會106年度歲年預算%,且歷年所佔比例均有偏高僵化情形,106年度本目的預期成果除了「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有行政管理效能外,如所列「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推行業務」、「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護機關清廉形象」等均為基本要求,不利該會主要職掌核心業務之辦理效能,為期達成該會106年度所列七項施政目標,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40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9,213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略減3萬1千元;惟查本目預算歷年佔歲出比例均偏高僵化,本年度更占公平會106年度歲出預算90.99%,恐不利其主要職掌核心業務之辦理效能,且查公平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萬元,然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卻較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顯示該會疏於控管費用開支,行政管理效能顯有不彰,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87萬2千元、其中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編列71萬1千元,但用途效用不彰,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預算10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水電費,計編列3,090千元,雖與上年度相同,但近2年公平會水電費接連超支,應嚴格控管,以符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原則,爰提案刪減5%。(P6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17、
    公平會於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萬元,105年度決算數為2,140千元。相較103年、104年度水電費決算超支情形,顯見水電費管理已收成效,爰提案要求刪減水電費預算500千元,響應政府節約能源政策。
    說明: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公平會已於105度水電費決算數價降為2,140千元,顯見相關預算編列有減列之空間,為秉撙節原則,嚴格控管相關支出。爰提案要求刪減水電費預算500千元。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計編列450千元,較上年度微幅增加,惟我國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P6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印製職名章等其他人事服務費,共計編列30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9千元,然而公平會本年度預算員額較上年度減列2人,人事服務費用卻反增加,實有再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4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2695萬2千元,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5年8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較去年同月上漲0.57%,1至8月份平均值較去年同期上漲1.38%,漲幅不低。檢視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其中豬肉、醬油、速食麵、麵包等項自103年起物價指數年增率均為正數,顯示價格呈現持續上漲態勢,尤其豬肉103年CPI年增率13.97%,醬油103年至105年CPI年增率分別為3.6%、2.28%及4.64%,漲幅甚高,由於該等品項為日常生活重要物資,且近年實質薪資未見增長,一般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更加明顯。公平會應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察,並視具體個案決定是否移送檢警調單位,公平會雖查察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案件,惟多查無違法事證,公平會業務執行效能尚有待檢討,且已有反托拉斯基金執行相關業務,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以惕勵改進。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2695萬2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大幅減少1426萬3千元,減幅達34.6%,惟查近年來國內屢見查辦重大違法吸金案件、不正競爭案件與聯合或結合案件之審議需求,公平會卻大幅減少業務費用、維持一般行政費用,恐有過度移轉相關支出於「反托拉斯基金」之虞,其預算編製配置恐有不當,業務執行效能有待積極檢討,爰提案凍結本目預算200萬元,俟公平會就其預算配置合理性及業務需求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高志鵬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2695萬2千元,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公平會負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應主動立案調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倘查獲業者涉有上開違法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處予罰鍰,嚴重者移送檢警調單位;公平會更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項下重要執行策略之一。惟近期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非常明顯,但公平會查察菜價不力,僅將責任歸屬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人事紛爭,為自己開脫責任,有鑑於公平會業務執行效能亟待檢討,爰提案全數凍結本目預算2695萬2千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1節之「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編列616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51萬9千元,減幅19.46%,主要係減列委託研究及一般事務費用。另查公平會雖將「掌握案件處理時效,提升執法效率」列為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施政綱要之一,但該會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中屬於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31件,相較於上年度同期收辦未結案件計25件,顯示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案者反而增加24%,實應檢討其案件辦理時效與積極性,爰提案酌予減列30萬元,以資惕勵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高志鵬
    24、
    公平交易委會106年度針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167千元,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佔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佔2,714千元。經查,自馬勒卡、梅姬等颱風過後菜價持續飆高,牽連進口菜價上揚,公平會僅表示菜價成立監督小組,對於菜價是否有聯合哄抬的情形尚無實際對策與調查報告,爰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陳明文
    25、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針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167千元,有鑑於受到極端氣候影響,颱風來襲後蔬菜價格短期劇烈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雖有調查,但卻無實際績效,且未建立菜價追蹤系統,避免有聯合國壟斷、哄抬價格之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改善,爰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管碧玲
    26、
    公平會於106年度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數為6,167千元。惟就目前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成效不彰,爰提案凍結1/3,並提出專案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說明:公平會提供經濟部、農委會101年至104年底函請公平會立案調查案件,平均成案並處罰比例為8%、22%,多因事證不足未立案調查。辦案效率亟待提升。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27、
    公平會106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616萬7千元,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調查處理事業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案件。
    然統計公平會自102年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31件,占22.79%,顯見逾8個月尚未辦結案件數不少,且較上年度同期收辦未結案件25件增加24%,而該會又將「掌握案件處理時效,提升執法效率」列為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施政綱要之一。
    為督促公平會改善辦案效率,確實保障人民權益,原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八分之一,俟公平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71萬4千元,部分預算用於辦理農林漁牧業的市場競爭調查,今年接連颱風肆虐全台後,青菜、水果、青蔥等民生物資,因為受到風災影響,價格高漲,若單純是天災導致供需條件改變,原屬市場自由調節機制。但此次風災過後已有一段時日,產地價格與市售價格仍有極大歧異,顯然已非基本供需的市場因素所致,可能有人為囤積哄抬或趁機發颱風財的情形,公平會卻無積極調查作為,任由百姓承受漲價惡果,爰提案刪除預算714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29、
    有鑑於公平會提供之104年至105年8月底止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情形,查察之品項包括:紅豆、土雞、白,雞、飲料、液化石油氣、歐系商品、醬油、棕櫚油、檳榔、嬰兒奶粉、麵線、天然氣及糖類製品,其中僅麵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外,其餘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並且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該會應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應有功能,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權益,106年度公平會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編列6,167千元,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714千元主要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為對今年因風災導致蔬果價格翻倍飆漲情形,嚴格督促政府認真對待、努力施為,爰要求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6,167千元,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714千元全數凍結,並請該會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106年度績效指標之一,以反應實際查處成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0、
    為菜價因部份不肖盤商聯合行為或人為操縱價格,歷年多發生夏季颱風季節菜價異常飆漲數倍,對消費者及農民之權益有重大影響,然過去農政單位於產銷調控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人為操縱之業務統合協調性較低、長期積效不彰;今年七月公平交易委員會雖主動邀請農委會召開「研商壟斷及操縱農產品價格等案件協調會」會議、然查104年至105年8月底,公平會針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農林漁牧產品部份,如紅豆、土雞、白肉雞等,多查無具體事證結案,而過去對於蔬菜類則更鮮少有具體查察囤積壟斷及人為操縱相關情事,顯示民生消費農林漁牧農產品之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所涉不法,調查及查處積效不彰。且近日以國安與警政查察下游菜市場方式,卻又對未影響菜價之合法小菜商之經營有擾民之虞。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平日勤於查察,並與農政、關務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建立蔬菜價格與庫存不正常波動之預警機制。
    爰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預算中,歲出計畫「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計畫項下,分支計畫0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凍結預算金額2,714千元之二分之一,待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農委會、財政部關務署等相關部會會商,研擬「建立蔬菜等農林漁牧產品價格波動異常與供需庫存異常預警機制,若涉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查處精進方案」,赴經濟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行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管碧玲
    31、
    為蒜頭乃攸關民生生活之農產重要大宗物資,唯近年因部份不肖盤商聯合行為或人為操縱價格,拉低收購價格、烘抬市售消費價格,且104年變本加厲,更以採購中國產蒜頭,混充越南、泰國等地進口,此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不法問題極為嚴重,對於消費者及農民之權益有重大影響。然查過去,自從行政院於97年成立穩定物價小組,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能源、鋼鐵、食品等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主動立案調查,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蒜頭價格受人為操縱之查處情形,除於101年5月16日處分一件「兩家蒜頭盤商共同決定國產大蒜外銷作業費投標案之投標金額及數量行為」裁罰245萬元,並無相關積極查處行動,而某大蒜盤商於102年進口蒜頭偽冒產地而涉違反「懲治走私條例」遭判處一年以上徒刑入獄,則是因農委會查獲而移送法辦;再查104年至105年8月底,公平會針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農畜產品部份,如紅豆、土雞、白肉雞等,多查無具體事證結案,顯示民生消費農產品之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所涉不法,調查及查處積效不彰。爰凍結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預算中,歲出計畫「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計畫項下,分支計畫0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預算金額2,714千元之五分之一,待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農委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會商,研擬「民生物資農產品價格波動異常、涉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查處精進方案」,赴經濟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行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管碧玲
    32、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714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依照公平會提供本院104年至105年8月底止對於重要民生物資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情形,查察之品項包括:紅豆、土雞、白肉雞、醬油、棕櫚油、檳榔、嬰兒奶粉、麵線及糖類製品,其中僅麵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外,其餘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與一般民眾實際接觸相左。為確實消彌業者聯合壟斷情事,爰提案凍結業務費四分之一,待公平會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345萬3千元,用於處理第二級產業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菸稅將由每包菸品徵收11.8元調漲為31.8元,結果坊間業者卻開始出現菸品囤貨的問題,等到漲價之後再拿出來賣,賺取每包20元的差價,公平會對於業者的囤積菸品卻毫無積極作為,導致民眾民怨四起,爰提案刪除預算453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3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02第二級產業獨佔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345萬3千元其中(6)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業務所需委外人力之勞務服務費共150萬元。然執行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恐涉及公平會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運用派遣人力實屬不當,且政府低薪運用派遣人力,恐形成國內勞動待遇之負面衝擊,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0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項下委外勞務服務費預算150萬元。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5、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453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公平會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第1項關鍵策略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將「主動調查案件數」、「收辦案件當年度辦結率」、「有效利用本會產業資料庫」、「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列為關鍵績效指標,鑑於食品製造業、紡織業、電子產品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等產業製成品價格波動影響民眾生活消費負擔甚大,爰提案凍結業務費用四分之一,待公平會研擬將相關資訊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項目可行性及施行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36、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委外人力費用
  • 本年度預算數
    150萬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50%】
    凍結數【 】
    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02第二級產業獨佔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3,453千元,其中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業務所需委外人力之勞務服務費共150萬元。然執行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恐涉及公平會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運用派遣人力實屬不當,且政府低薪運用派遣人力,恐形成國內勞動待遇之負面衝擊,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項下委外勞務服務費預算1/2。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產業調查、製造業培訓等所需印刷及雜支等經費,計編列74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27千元,惟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預算卻增加2成,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100千元。(P48)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項下編列309萬3千元,用於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的行為,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亦凸顯出公平會的管理失能問題,才會屢屢發生多層次傳銷吸金事件,爰提案刪除預算1,093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39、
    公平會於106年度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數為3,093千元。惟目前處分案件(含部分撤銷),自民國81年至104年尚有145件未處分,亟待提升辦案效率,爰提案凍結1/3,並提出專案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40、
    公平會106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309萬3千元,主要用於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次序案件,5.預計收辦不公平競爭案件60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250件;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000件,並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依公平會提供:1.以前年度「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截至103年底未結案件125件,104年新收收辦案件1,666件,辦結1,649件,104年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92.1%;2.上年度已過期間「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截至104年底未結案件140件,105年1至6月新收收辦案件892件,辦結885件,105年1至6月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85.8%。對於檢舉案件公平會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案件久而未決恐影響交易秩序,爰建議「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309萬3千元,予以凍結100萬元,俟公平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針對「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3,093千元,經查,針對多層次傳銷案件,較大部分係由檢舉而來且每年度皆有多數案件未結(104年度即有128件未結案件)。顯示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調查多層次傳銷效率與積極度是應改進,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陳明文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工作計畫編列經費309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08萬2千元,減幅達25.92%,主要係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機構及國內旅費;惟查近年來仍屢傳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甚廣,且已嚴重危害多層次傳銷市場健全發展,本節預算編列卻已連續兩年逐年減列,相關業務推動及預算配置恐有待審酌,爰提案凍結本節預算1/10,俟公平會就如何有效落實檢討多層次傳銷之管理與調查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43、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一般事務費─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8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根據公平會統計,自公平會81年成立起,至105年8月底止,不實廣告處分案共有2,067件,罰鍰累計達6億5,419萬元。其中105年1至8月計處分56件,罰鍰2,925萬元;另經查閱公平會近年來統計年報,不管是檢舉案或是公平會主動調查案,案件比例最高的都是廣告不實相關案件且比例逐年攀升。公平會多年來查察不實廣告卻無法有效遏止,顯有改正之必要,爰提案凍結一般事務費轄下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經費五分之一,待公平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44、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一般事務費─多層次傳銷
  • 本年度預算數
    674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多層次傳銷業在台灣發展多年,過去由於缺乏主管機關以及法制化,導致不肖商人藉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騙人民之實;在主管機關確立以及專法施行後,已大幅降低相關事件;然而,公平會雖為該業主管機關,但公平會應思考如何推動產業健全,而不是只做為一個「裁罰機關」;公平會也應積極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建立伙伴關係。爰提案凍結一般事務費轄下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項目之預算五分之一,待公平會提出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並打擊非法之研析計畫,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工作計畫編列2,567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列較上年度減列稿費、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等236千元;惟查本節預算歷年結算未執行率平均達15%左右,應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4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工作計畫編列256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少23萬6千元;惟查近年來公平會屢見裁罰處分執行率與保持率偏低問題,其相關法務工作及行政救濟業務應予積極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2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56萬7千元,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並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業務,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等,其活動調查與未執行率過高,預算編列容有刪減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預算10萬元,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48、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影印機租金
  • 本年度預算數
    2,567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73千元】
    凍結數【 】
    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567千元,其中影印機租金編列273千元,占法律事務處預算10%,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73千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49、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一般事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015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由於現今為科技之時代,許多的購物模式受網路發展的影響而產生了改變,包含共享經濟、物聯網、大數據的發展都造成銷售與購物習慣的不同;傳統的管理方式,恐怕無法因應快速改變的消費型態。公平會應積極因應新世代的網路發展,針對包括廣告不實、不公平競爭等可能產生的交易爭議進行政策研擬以及相關法令修正研析,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公平會提出針對虛擬通路所引發公平交易問題因應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增補法官及行政規則彙編活頁、編印認識公平交易法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訴訟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等,計編列85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2千元,本項費用內之編印,因推行電子化業務,宜應維持或減列,而訴訟費用部分,如公平會所為裁定合理,則可大幅減低訴訟可能,故不應較上年度為增加,爰提案刪減50千元。(P5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張麗善  
    51、
    公平會6103821040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編列3,458千元,檢視其工作計畫內容,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廣告。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4.辦理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宣導說明會。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均屬一般政策宣導事務,為要求公平會提升電子化,積極運用3C科技推廣宣導,爰要求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編列3,458千元,減列1,000千元。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52、
    公平會於106年度編列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數為3,458千元。惟就公平會提供符合公平交易法「寬恕條款」之案件以及檢舉獎金之案件目前僅為個位數。不法聯合行為案件之成案效率仍未因政策法制化提升,顯見宣導不力,爰提案要求刪減1/5,並送交專案報告給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共編列3,458千元,其中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南部地區大專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宣導說明會。經查,據公平會網站公開資料顯示,近三年度(103年─105年6月止)公平會所舉辦之訓練營皆位在北部地區大專院校,實際執行與計畫內容顯有落差,爰減列十分之一,以撙節支出。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陳明文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工作計畫編列345萬8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減列422萬5千元,減幅達54.99%,主要係減列舉辦競爭法國際研討費等經費;惟查本節預算編列變化甚巨,顯見其相關計畫支出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有待審酌,缺乏合理效益評估,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20萬元,以惕勵檢討修正。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55、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針對「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3,458千元,有鑑於「長照十年2.0」計畫於明年度實施,為穩定財源收入,菸稅將調高二十元,為避免菸品因應漲價,而有囤積抬價之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主動加強調查,並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俾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爰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管碧玲  
    56、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委外人力費用
  • 本年度預算數
    60萬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30萬元】
    凍結數【 】
    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3,458千元,其中「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編列60萬元,業務所需人事經費本已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不應再將業務相關的勞務委外,易使公務機關成為人力發包單位,爰提案刪減預算30萬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57、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4,820千元。其中辦理競爭法國際合作交流之相關計畫,與「反托拉斯基金」之「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中的「競賽及交流活動費」1,300千元之業務性質相似,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建議本節預算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58、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ˇ】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4,24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4,240千元;然經查該會法律事務處之計畫內容,其中在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闊關訓練課程險與法律事務處業務恐有重疊之虞,為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業務費用五分之一,待公平會提出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59、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ˇ】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政策擬定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576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
    說明:
    根據公平會106年度政策擬定及國際交流業務項下編列2,576千元,以預期達成「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是以及活動空間」、「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情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行為」等效果;然而,經查該會「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效果」之衡量指標,原訂目標值僅13%,達成值雖為24.8%,但數值仍相對不足。為確實達成相關預期目標,爰提案凍結「政策擬定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經費二分之一,待公平會提出符合預算書所列預期效果之執行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48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257萬6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費用達201萬元,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爰針對「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5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61、
    公平會於106年度編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數為6,847千元。惟就公平會提供103年至105年底立案調查未清結之案件,尚有40案,多因案情複雜難以釐清遲遲未能結案,辦案效率亟待提升。復依106年度預算書內提及運用資料庫之案件僅有一百多件,顯見資料庫之作用並無法提升辦案績效。爰提案要求刪減1/5,並送交專案報告給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62、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ˇ】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本年度預算數
    6,847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100萬元】
    凍結數【 】
    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6,847千元,惟此節預算歷年來執行率均不佳,顯見此項預算未被有效運用,亟待檢討、改正。為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6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工作計畫編列684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減列712萬6千元,係減列上年度增列之更新資訊系統及強化資訊安全等經費;另查公平會近年來針對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調查,皆查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與物價上漲波動之現實存有重大落差,其產業活動調查與經濟分析之實效性確實應予積極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50萬元,以惕勵公平會積極檢討其產業調查與資訊管理業務,避免查價工作流於形式。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高志鵬
    6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6,847千元。其中「市場結構調查統計及產業活動調查統計」兩項計畫,並未有明確工作成果,甚至連公平會官方網站之調查統計資料亦久未更新,顯見此節預算未能妥善運用。建議本節預算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65、
    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設備汰換費分別編列於
    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中設備及投資952千元(個人電腦、網路及伺服器汰換952千元)
    二、「其他設備」中設備及投資779千元
    顯有重複編列之疑慮,爰各減列10%,並重新調整預算科目,以撙節開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陳明文
    66、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預期汰換副首長座車,共編列690千元。惟目前國庫財政吃緊、公務車繁多已為民眾詬病,無急迫之需求與目前座車堪用之情況下,則不應再編列此預算,增加國庫負擔。故全額減列,以撙節國庫開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陳明文
    67、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3目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汰換副首長專用車(2000CC)1輛69萬元,惟查目前副首長專用車使用期間雖近12年,然車況尚佳,公平會亦規劃於106年3月購置新車後,將原車續留為公務車使用,且檢視該會現有公務車輛,除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外,尚有4部2000CC公務轎車、2部1800CC公務轎車,使用約7至10年不等,行駛里程數更僅有2萬2,512公里至5萬6,072公里不等,顯見其使用量不高,尚有調撥空間,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宜允秉持撙節原則而暫緩汰換,爰提案全數減列本節預算69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高志鵬
    68、
  • 機關(單位)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其他設備
    本年度預算數779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179千元】
       凍結數【 】
    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其他設備」編779千元,用於汰換空調設備、擴音設備及事務設備設備,卻未載明要購置設備品項,恐致相關預算是否妥善運用無從查明。未避免政府財政浪費,爰提案刪減預算179千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69、主決議
    蘋果公司曾因限制我國三大電信業者iPhone綁約資費方案必須經其核准,遭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二千萬元。多年來,iPhone在台定價高過他國,近期iPhone7定價更是明顯偏高。雖然公平會已介入調查,並朝獨占、聯合行為,有否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爭及廣告不實等方向追查,但蘋果公司屢屢挑戰我國法規,嚴重損害我國消費者權益。故請公平會研議修法,如違反相關法規累犯者應予以加重裁罰。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70、決議
    iPhone7上月初在台灣開賣,台灣與美、英、日、中等國同被列為首賣地區,但相較歐、美、日,台灣銷售定價明顯偏高。公平會日前已發函給蘋果公司,要求提供手機各地售價與銷售情形、通路售價及廣告內容等資料,並透過五大面向調查,包括是否涉及獨占、聯合行為,有否限制轉售價格及限制競爭及是否涉及廣告不實。蘋果公司過去曾因限制我國三大電信業者之手機綁約價須經蘋果公司核准,遭公平會重罰。爰要求公平會應於每年iPhone系列產品發售時,即主動提醒蘋果公司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蘇治芬  高志鵬  黃偉哲  管碧玲
    71、決議
    為審查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與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乙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年10月12日決議延長審議期間並認有召開公聽會之必要,顯見本案之重要性。爰要求公平會儘速確認公聽會之規畫細節,並於兩周內辦理第一次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俾利本案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蘇治芬  高志鵬  黃偉哲  管碧玲
    72、決議
    近期發生多起彩妝、保養品廠商,遭民眾於網路上踢爆其廣告不實之案件,引發民眾之疑慮。為避免民眾遭不實廣告蒙騙,而受有財產與健康上之損失,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相關案件,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應持續監督網路不實廣告之案件,並主動調查開罰,俾保障消費者購物安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3、決議
    行政院自民國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針對能源、食品、大宗物資與農畜產品價格進行主動調查,了解有無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情形。惟公平會於104年至105年間,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包括土雞、白肉雞、液化石油氣、嬰兒奶粉、天然氣等,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致民眾多有批評,爰此,提案要求公平會應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之功能,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4、決議
    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其中透過網路平台之違法吸金案例大增,據統計,105年5月前之案例中,就有近七成與網路平台有關。因該類公司多設於國外,不易查證,受害者也難以進行後續求償,造成受害民眾甚廣。為避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爰要求公平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透過主動監控網路、加派人力等方式加強查處,並積極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俾有效保障國內民眾財產安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5、決議
    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載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31件,占總數22.79%,顯示受理後逾8個月尚未辦結案件數量不少,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為提升執法效率,提案要求公平會應加強檢舉案件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6、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69萬元,依行政院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正副首長專用車、特種車及各型貨車等,均由機關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另依車輛管理手冊第39點規定,公務車輛汰換條件除已達使用年限及里程數外,「不堪使用」亦為必要條件,惟經查,該車車種效能較佳且平日注意保養,車況尚可,未達不堪使用狀態,應無汰換必要,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重新檢視該會內公務車輛汰換之必要性,未達不堪使用狀態者應不予汰換,以遵守政府撙節原則。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7、決議
    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0千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831千元及3,660千元,較該年度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顯示該會未能確實節約水電,嚴格控管開支,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應確實檢討水電費用開支,以符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之撙節原則。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8、決議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運用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執法效能」,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42件;2.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每年230人次。按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目的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使有效嚇阻事業之反托拉斯行為,惟第一項績效指標之聯合行為調查案件數繫於公平會行政效率,與檢舉獎勵制度是否有效執行似無直接關係;第兩項績效指標著重在宣導反托拉斯基金,與前述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之基金設立目的似關聯性不強,且106年度目標值設定為230人,較105年度目標值550人減少近6成,凸顯該基金目標值訂定欠缺積極性。爰此,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重新檢討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方能妥適評估基金運作績效,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79、決議
    經查,105年底家庭常備用藥將掀起一波史上最大的漲價潮。多家藥廠之單品價格提高10至70元,漲幅在10%至31.8%之間,且均是市佔率高的知名家庭常備藥,漲價品項為歷年最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業者有聯合壟斷漲價之行為,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並與相關單位合作,查緝有無聯合行為之情況。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80、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年4月公告修正聯合行為檢舉制度之分級,並大幅提高聯合行為檢舉獎金,期能提升聯合行為之檢舉成效,惟經查,105年4月至今,聯合行為之查獲數僅有2件,顯示該辦法之修正尚未能有效提升民眾檢舉聯合行為之意願,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應檢討聯合行為之檢舉通報機制,完善聯合行為之查緝通報流程,以利聯合行為之主動檢舉。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81、決議
    有鑑於近年來諸多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高獲利投資商品或是結合雲端科技銷售等跨國吸金新型態模式,雖因涉及商品或服務流於虛化,而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然而公平會在實務上對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之查處情形,卻往往欠缺主動調查、定期稽查或事前預警機制平台,顯有過於消極被動之虞,難以扼止違法吸金案件一再爆發,爰請公平會積極檢討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作為,並透過跨部會合作提升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審查或稽查能力,以有效嚇阻違法,並合理輔導多層次傳銷業者健全經營,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82、決議
    有鑑於公平會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惟查依據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自103年起至105年8月底止監控17項重要民生物資之結果,豬肉、醬油、速食麵、麵包等項目均呈現持續上漲且漲幅甚高,如醬油近三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分別達3.6%、2.28%、4.64%,民眾明顯感受民生物價上漲壓力,然而反觀公平會104年至105年8月底止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結果,卻多為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與社會期待存有重大落差,該會對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之機制顯有待再行檢討修正,爰請公平會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年度績效指標之一,落實改進查處成效,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交易秩序。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83、主決議
    公平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萬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83萬1千元及366萬元,較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主要係電費連續2年大幅超逾預算,鑒於本年10月19日台灣電力備載容量更謹慎僅剩1.62%,政務委員張景森更在臉書上疾呼全民節約用電,政府機關理應帶頭節能減碳,是以公平會宜儘速檢討改善,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節電節水精進作為相關報告送本會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84、
    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單位分工辦理,其中公平會負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主動立案調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倘查獲業者涉有上開違法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罰鍰,並視具體個案決定是否移送檢警調單位;該會並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項下重要執行策略之一。
    然自今年7月以來,台灣在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與艾利颱風侵襲下,造成菜價飛漲,政府機關完全無法即時處理菜價上漲,引來廣大民怨,不僅穩定物價小組動作慢半拍;庫存蔬菜釋出未發揮穩定效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和行政院消保處聯合稽察行動更不夠積極,爰要求公平會於三個月內擬具穩定物價精進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85、主決議
    為強化取締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公平會於104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等機關,研議強化案件查處合作機制。其中公平會將就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直接移送涉案事業設立登記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配合案件偵辦提供緊急訊息、民眾反映事項資料、涉案事業營業額及違規情形等相關資訊,必要時派員協助調查;並與法務部檢查司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建立直接有效聯繫、查詢及傳替重要訊息之窗口。
    然自104年5月迄今仍陸續爆發多件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及不法獲利金額均甚為龐大,公平會宜再強化相關調查機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擬定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精進作為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86、決議
    公平會106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機構及國內旅費等1,082千元,減少25.92%,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但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並且對結合雲端科技銷售虛化產品變體老鼠會跨國吸金等新型態模式,尚無有效查察效果,為嚴格督促政府施政提升防制非法吸金案件能力,爰要求106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其預計收辦案件數調整為不公平競爭案件1,00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500件;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6,000件。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87、主決議
    公平會為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將「主動調查案件數」、「收辦案件當年度辦結率」、「有效利用本會產業資料庫」、「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列為關鍵績效指標,公平會遂與經濟部和農委會達成合作分工共識,若有發現涉及公平會職權之案件,如哄抬價格、不法聯合行為等擾亂交易秩序者即移送公平會調查。
    參據公平會提供農委會101年至104年底函請公平會立案調查案件,平均九成案件因事證不足未立案調查。本委員會於今年9月29日提案要求公平會應主動了解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為避免出現業者共同抬高價格或減少供貨量等違法情形。公平會回覆菜價上揚乃民眾預期心理、市場機制之結果。尚難因價格波動即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其中缺乏交易市場相關數據進行論證分析、亦未見實際走訪現場查明市場運作情形結果報告。難見公平會對函送調查案件有積極了解之作為。
    復參經濟部函送公平會調查疑似不法案件,其中違法聯合行為佔三成居首。公平會為加強成案率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特於公平交易法增訂寬恕條款,並於104年10月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作為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之利器。惟經濟部函送案件,其中多為與民生消費相關而送交調查案件,仍多數因事證不足未能立案,顯見公平未善用現有法令輔助案件調查。
    鑒於公平會之執掌攸關民眾生活消費,應訂定具體明確查處實效指標,主動了解與民生相關之案件,爰提案要求公平會將查察並控管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成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項目之一,並送交年度主動案件調查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101、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違規罰鍰收入」項下編列4,669萬4千元,主要是來自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罰鍰收入的30%,近年來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件越來越多,公平會所收到的罰鍰卻僅有一億多元,顯不合理,為更有效遏止各項公平交易違法事件的發生,公平會應相對提高裁罰金額,爰提案增加收入預算15,000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102、
    政府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於105年度新設置反托拉斯基金,該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2,25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案1,000萬元,增加1,251萬元,增幅125.10%,主要係增加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宣導廣告費及委託研究計畫等,惟查該基金未依據會計法及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相關原則訂定該基金會計制度,然會計制度為基金是否健全運作之重要因素,反托拉斯基金會計制度(草案)截至105年9月中句尚未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查通過,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允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俾資遵循。爰要求106年度預算基金用途2,251萬元,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10,218千元,內容包含業務所需郵電費、國內旅運費、印製資料、用品消耗等費用,惟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已編列「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2,714千元、「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3,453千元,疑有重複編列之嫌,且印製資料、用品消耗屬公務執行費用,應編列於單位預算中。反托拉斯基金創設精神旨在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公務執行費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中,與基金精神不符。爰此,提案減列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1,000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計編列3,11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97千元,暴增14倍餘,恐有浮濫編列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1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高志鵬
    105、
    反托拉斯基金之基金用途僅列一項「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106年度「服務費用」編列1,021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697萬8千元,增幅達2.15倍,已佔歲出預算之45.39%,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1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91萬3千元,主要係因刊登及製作廣告費用支出305萬元,鑒於該基金本年度已大幅增加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預算至800萬元以提供誘因,相關宣導廣告費用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5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高志鵬
    106、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運用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執法效能」,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42件;2.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每年230人次。查該基金設立主要目的期藉由檢舉獎勵制度之有效執行,「藉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以強化執法成效」,而聯合行為調查案件案源包含檢舉案件及主動調查案件,處理結果則分為處分、不處分、行政處置、停止審議、停止調查、終止調查、併案等,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量主要繫於公平會行政效率,與檢舉獎勵制度有效執行與否似無直接相關,亦難以藉此評估執法成效提升情形,該基金僅將「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列為關鍵績效指標難謂妥適;此外,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為政策推動工具之一,參與人數多寡與基金執法效能亦欠缺直接關聯性,且106年度目標值設定為230人,較105年度目標值550人減少近6成,凸顯該基金目標值訂定欠缺積極性。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訂定與基金主要設立目的及業務成效未能有效連結,且目標值訂定較以往年度為低,欠缺積極性,爰此要求公平會儘速修訂積極合理指標及目標值。106年度基金用途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2,510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6,575千元減列1,575千元。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參與國際反托拉斯執法案件,就重大案件處分書等行政決定及反托拉斯經濟分析重要文獻之委外翻譯費、專家審查費、出席費、演講費等,計編列33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00千元,增加130千元,增幅達65%,恐有浮濫編列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1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高志鵬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邀請專家學者就重要競爭法經濟分析議題撰寫研究報告,計編列1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0千元,因國家財政困窘,此項預算宜應就實際需要編列,避免大幅增加,爰提案刪減20%。(P1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高志鵬
    109、
    106年度基金用途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2,510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6,575千元,編列(5)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怒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4個委託研究計畫合計3,200千元。查105年度並無編列是項費用,且未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核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未合,又該會曾經辦理類似自行研究計畫,顯示其擁有具相當專業知能人員(近半數以上職員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資源相當充足),檢視該等研究計畫名稱應屬公平會職掌範圍,疑為該會宜至基金辦理事項,爰要求公平會應運用現有人力自行規劃辦理,除可撙節基金經費開支,亦有助該會文官人才之培養,委託研究計畫合計3,200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10、
    本院委員等人,查公平交易委員會下設置之反托拉斯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中,新增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320萬元。然究其預算編列程序未盡完備,研究內容本屬公平會執掌。該研究應回歸公平會預算,運用公平會人力資源妥善辦理。既可撙節基金經費開支,亦有助於該會文官人才之培養。綜上,要求該預算全數刪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反托拉斯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專業服務─委託調查研究費」320萬元。其研究內容,僅於基金用途明細表計畫內容說明欄列明「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四個委託研究計畫合計3,200千元」。
    二、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特別收入基金之服務費用部分,比照作業基金之標準編列。同作業規範中,規定作業基金之委託調查研究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各年度分配額」。該基金預算案中,未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與規範未合。
    三、同作業規範中,規定作業基金之委託調查研究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需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查公平會近半數以上職員擁有碩博士學歷(49.5%),人力資源相當充足,專業知能與技術上並未受限;學術研究業務,更不受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限制。貿然委託研究,恐有違同作業規範力求撙節,要求單位精進自身業務能力之初衷。
    四、且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該會職掌包括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定。處務規程中規定法律事務處掌理主管法規之諮詢;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國內外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事項。同規程中規定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產業市場結構、經濟情況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析;公平交易法經濟分析業務之諮詢、意見研擬及推動;其他有關資訊、產業及經濟分析事項。衡諸該等研究計畫名稱,皆屬公平會職掌範圍。
    五、綜上,公平交易委員會下設置之反托拉斯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320萬元。究其預算編列程序未盡完備,研究內容本屬公平會執掌。該研究應回歸公平會預算,運用公平會人力資源妥善辦理。既可撙節基金經費開支,亦有助於該會文官人才之培養。要求該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明文  余宛如  蘇治芬  管碧玲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3,200千元。查該基金用途明細表計畫內容說明欄內僅列「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4個委託研究計畫合計3,200千元」,其中未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且105年度並無編列該項費用。經查,公平會曾於99年辦理「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之研究」之類似計畫,顯示其擁有具該方面相當專業之人員。為符合政府單位應降低委辦費用之大方針,宜運用現有人力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除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1,200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112、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3,200千元,基金用途明細表計畫內容說明欄僅列「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4個委託研究計畫」,未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核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未合,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113、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320萬元,惟查105年8月底公平會職員碩博士人數105人,占整體職員比率49.5%,現有人力資源豐沛,且各項委託研究計畫本屬該會職掌範圍內,105年度並未編列是項費用,106年度預算書內亦未詳列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應審慎考量該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妥適運用現有人力自行辦理,爰提案酌予減列本項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4個委託研究計劃,計編列3,200千元,惟本項計畫為新增計畫,且未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又,公平會人力充足,是否有委託研究之必要,恐有疑義,爰提案刪減20%。(P1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高志鵬  
    115、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320萬元,經查該會105年度並無編列是項費用。而該基金106年度是項預算明細表計畫內容說明欄僅列「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4個委託研究計畫合計3,200千元。」未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核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未合,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八分之一經費,俟公平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辦理違反公平交易法重大案件行政訴訟之學者專家鑑定意見費用,及購置國內競爭法相關資料庫費用等,計編列6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5千元,然公平會應致力於裁決之合理性,避免訴訟,爰提案刪減15千元。(P13)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高志鵬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計編列472千元,較上年度165千元,增加307千元,但預算書未見其內容摘要,該項編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20%。(P2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高志鵬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單位預算中,設定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為:每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目標230人次。為使基金之宣導預算做最有效的發揮,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運用其資料庫,以及過往執法之經驗,針對基金運用特性,篩選出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參與座談做為宣導對象,並將規劃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119、
    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辦理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聯合行為之研究、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及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經濟效果等4個委託研究計畫320萬元。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討委託研究計畫辦理之必要性,並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將規劃情形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10,218千元,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110千元。查該項說明欄指出,該預算是「為宣導反托拉斯案件之檢舉獎金申請程序、適用對象及限制等規範,刊登及製作廣告費用3,050千元」,惟反托拉斯基金已經一年運作,且105年度廣告費僅編列197千元,106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列約15倍,難見大幅增加廣告預算之必要性。反托拉斯基金創設精神旨在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提供檢舉獎金來源,編列大筆廣告金額,難見其使用之妥適性。爰此,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檢討106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妥適性。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邱志偉  黃偉哲  
    121、
    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主要目的期藉由檢舉獎勵制度之有效執行,「藉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以強化執法成效」,而聯合行為調查案件案源包含檢舉案件及主動調查案件,處理結果則分為處分、不處分、行政處置、停止審議、停止調查、終止調查、併案等,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量主要繫於公平會行政效率,與檢舉獎勵制度有效執行與否似無直接相關,亦難以藉此評估執法成效提升情形,該基金僅將「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列為關鍵績效指標難謂妥適;此外,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為政策推動工具之一,參與人數多寡與基金執法效能亦欠缺直接關聯性,且106年度目標值設定為230人,較105年度目標值550人減少近6成,凸顯該基金目標值訂定欠缺積極性,爰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擬訂積極合理指標及目標值。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122、
    鑒於反托拉斯基金係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一規定設立之特種基金,依據會計法第3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一、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又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是以為利基金運作之健全,爰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訂定相關會計制度。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 三、臨時提案部分

    1、
    公平會查察市場物價是否被壟斷或人為不法操作,極需仰賴迅速、確實之專業查價人員機制。有鑑於近年公平會對市場物價之調查結果,屢與民眾感受有極大落差,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提出「專業查價機制」改善計畫,於一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2、
    公平會為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於公平交易法第35條增訂「寬恕條款」並於今年開始辦理檢舉獎金之發放,惟成效不彰,迄今符合檢舉獎金之案件僅三件。宣導效果顯然亟待加強。除辦理民間座談以及說明會以外,宣導活動應更深入民眾日常生活。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建立檢舉不法行為APP,讓民眾能更快速方便向主管機關檢舉不法行為,增進行政效率。
  • 提案人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3、
    自104年5月迄今陸續爆發多件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損失金額高達193億,為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公平會應調查各類違法吸金犯罪態樣,全面檢討目前機制的缺失,並加強宣導哪一類型的傳銷屬於非法吸金,讓民眾容易區分合法傳銷與非法傳銷的區別。請公平會於一個月內,即105年11月23日(三)前,將調查檢討報告及宣導辦法等相關資料,以書面報告送立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106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之預算提案。第1案至第5案都是屬於罰金、罰款及代金的提案,因此併案討論,也請委員表示意見。
    蘇委員震清:請行政單位先說明一下,今年編列1億1,895萬4,000元,前年是編列了2億,為什麼會越編越少,你們是不是要放水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依照過去幾年罰金及罰款收入的平均數來編列。如果要督促我們,而增加要多罰一點的話,當然我們也會同意,何況今年確實是多罰了很多。
    蘇委員震清:我的提案是增加1,000萬,實在是很客氣,應該要增加1億……
  • 陳委員明文
    增加1,000萬就好。
  • 蘇委員震清
    那我就聽陳委員的意見。
    主席:第1案至第5案併案審查有關罰金、罰款及代金的部分,是不是增列1,000萬呢?
    張委員麗善:我的建議是至少增列6,000萬,他們已經減列八千多萬了,如果增列6,000萬應該還滿合理的。
    主席:是不是回到去年的規模,但是要少一點呢?
  • 張委員麗善
    去年還有2億啊!
    陳委員明文:我是說1,000萬,然後再看主席如何裁示。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去年委員會是加了3,000萬。
    蘇委員震清:重點在於去年罰款的收入是多少,這是虛列的,還要看你們的執行狀況為何?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有比計畫的多。
    李主任美琪:今年到現在為止,公務及基金總共有7億3,因為裁罰人有沒有上訴……
  • 蘇委員震清
    我知道你的意思。
  • 李主任美琪
    今年單單有一個沒上訴就有6億2,400萬。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現在是要確定才能入帳。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憑良心講,這是虛列的,我們只是不希望因為我們所謂的罰鍰收入變成一個低門檻之後,你們就不用去查緝,反正我們沒有壓力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實際上我們應該還是多罰。
  • 蘇委員震清
    所以增加多少是無所謂啦!不然增加3,000萬好不好?反正這個超過都沒差。
    主席:好,增列3,000萬元。接下來的第6案和第7案併案審查,是有關財產收入跟租金收入的部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同意。
    主席:同意什麼?兩個案子不一樣,一個是增列25萬,一個是增列5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等一下,我請秘書室來說明。
    左主任天梁:我們唯一的租金收入是停車格,是整個大樓分配給公平會的,有39個車位出租,而且這個出租的金額是國有財產署的一個規定,然後我們算出來的一個金額。因為它是固定的,可能沒有辦法達到25萬,今年我們的租金收入是20萬,實際上可以達到21萬6,000元,這是最大的情況,因為中間會有……
  • 主席
    最大能量是不是?
    左主任天梁:是,只有到21萬6,000元。
    蘇委員震清:那就維持原來的收入就好,因為這個有固定限制,而且停車格也不一定每天都滿格啊!那就維持原列數好不好?這個增加也沒意思。
    張委員麗善:原列數是多少,18萬嗎?
    蘇委員震清:20萬,不一定每天都會滿格,因為滿額就是這樣嘛!如果又碰到颱風,又是兩、三天都沒有收入了。
  • 主席
    所以是要維持決算數還是預算數?
  • 蘇委員震清
    維持原預算數。
    主席:好,原預算照列。再來是第8案,還有需要增加嗎?這一案是雜項的部分,是張委員的提案,先聽張委員的意見。
  • 張委員麗善
    當然我是希望你們可以維持我們所提列的25萬。
    左主任天梁:跟委員報告,首長官邸借用的時候,借用的金額多寡,行政院主計總處都有規定……
  • 張委員麗善
    是它訂定的是嗎?
    左主任天梁:對,都有規定。另外一個就是出版品,出版品是我們綜合規劃處的業務,一年可以賣的錢大概連1萬塊都不到。另外就是報廢品,當年度有沒有報廢品也不確定,而且就算有的話,依據我們過去的經驗,都是1、2萬塊而已,所以25萬真的是生不出來。
  • 張委員麗善
    是有點高是嗎?
  • 左主任天梁
    是。
  • 張委員麗善
    那還是維持你的18萬嗎?
  • 左主任天梁
    是。
  • 張委員麗善
    不能增加一點嗎?
    左主任天梁:很難,因為它就是……
  • 蘇委員震清
    死豬價啦!因為有法令的規定。
    主席:張委員,照原預算數照列好嗎?
  • 蘇委員震清
    照原列數好嗎?
  • 張委員麗善
    好啦!
    主席:謝謝。接下來開始審歲出,第9案是通訊費,提案委員黃委員不在,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 蘇委員震清
    第9案是獨立一案嗎?還是可以跟其他的併案?
    主席:第9案是獨立的,是通訊費。
    蘇委員震清:你們說明一下,現在通訊費增加……
    吳主任委員秀明:包括無紙化的線上作業,就是把現有紙的東西拿去掃瞄,掃瞄的工程非常浩大,過去很多歷年的資料我們都……
    蘇委員治芬:因為已經統刪了,所以支出的部分……
  • 主席
    好啦!這個如果最後……
    蘇委員治芬:統刪的時候,人事費用又不能刪,都是刪到委員最關心的查緝業務費用,像這種還要砍就沒意義啊!
    蘇委員震清:是的,我知道,所以剛才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有講你們的錢只有三億多,已經很少了,可是還要再繼續砍,然後那些大部會都不去砍。我們講這個是在替你們講話,不然砍這個六萬多塊……
    主席:其實蘇委員是做球要讓你們回答啦!那第9案就預算照列。再來是第10案,資訊服務費,第10案是單獨一案,也是黃委員減列5%,我看這個資訊服務費可能也很難刪喔!不然我們就先照列……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是網路的……
    主席:坦白講這個也不多啦!他們也確實是很務實在編列。接下來從第11案至第14案是同一個項目,我們就併案審查,是一般行政的刪減案。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張委員麗善:因為他們編列了二億九千多萬,我們刪個2,000萬應該合理吧!這是人事費嗎?不是一般行政嗎?
    李主任美琪:在一般行政裡面都是人事費,這裡面的人事費就占了2億7,800萬,會裡的整個人事費占總經費的87%,所以實際上可用的經費非常少。
    張委員麗善:人事費是2億7,800萬,然後還有一些保險設施、機械設備,就是機關的工作維持費……
  • 李主任美琪
    就是機關的柴米油鹽……
  • 張委員麗善
    哪一個部分可以刪?一毛錢都不能刪喔?
    左主任天梁:報告委員,扣掉人事費用之後,真正所謂的一般行政費用是4個單位,包括人事、政風、主計跟秘書,一共是一千三百多萬。扣除人事、政風跟主計以外,秘書的部分是1,164萬,這是維持整個大樓的正常運作,其中單單是大樓的管理費就有389萬,還有水電費的309萬是不夠的,實際上要到350萬以上才夠,這兩個加起來就已經扣掉七百多萬了。一千一百多萬再扣掉七百多萬,就只剩下四百多萬可以做所有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等的維持,這裡面有非常多的東西要處理,可是只有四百多萬,很難刪。
    蘇委員震清:聽見你們的說明,我眼淚都要流下來了,沒有那麼可憐的單位啦!我也有提案,只是你剛才講的水電預算,不是不讓你們吹冷氣,我們沒有那麼不人道,只是在控管的部分,跟預算相比你們好像都變成是超支。簡單來講,扣掉人事的部分,如同你們所講只剩下四百多萬,也沒有什麼好刪的,所以我建議各位委員就照原列數編列。
  • 主席
    總召說要支持蘇委員的案子要減200萬耶!
    蘇委員震清:我本人也講話了,我說支持原列數。他們也說是真的沒有錢了,早上我才剛唸過他們而已。
    主席:第13案是另外單獨的案子,那個等一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這個其實都是維持大樓運作必要的費用……
    蘇委員震清:他們已經沒錢了,不要再砍了,雖然我早上也罵過公平會,可是真的沒有錢的話也沒有辦法辦事,他們的預算總共才三億多。
    主席:跟廖國棟委員報告,因為他們剛剛講的都是一些大樓的機械性像是水電等費用,這些如果刪的話,怕他們運作上會出問題,那如果是用凍結的呢,委員覺得可不可行?
    蘇委員震清:不要用凍結的啦!因為凍結對他們或我們來講也都是麻煩。我在此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期待的是公平會真的能夠好好運作,不要只是打蒼蠅而已,我們希望公平會能打老虎。但是公平會的預算真的是少的可憐,才三億多而已,然後今年又比去年少,請快點拿衛生紙給我,我都快哭了。所以我是跟各位委員商量,就照原列數不用刪啦!拜託啦!
    主席:好,謝謝廖委員、謝謝孔委員。
  • 孔委員文吉
    第13案是不是要一起討論?
    主席:對,我們現在討論第11案至第14案。
    孔委員文吉:那就刪減100萬元好了,我的提案是減列400萬元。
    主席:主委在搖頭,我們聽主委說明一下,你要說得很仔細、很具體。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才我們兩位主管都報告過了,我們大樓營運的行政費只有四百多萬。
    主席:主委說有困難,因為主委是很實在的學者,我們都認識他,所以我們就聽他說說看,你們業務的同仁也趕快去向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才兩位主管已經報告得很清楚,扣掉這些費用,我們真正的營運經費就是四百多萬,要用來維持大樓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和水電,如果再被刪掉400萬,那我們整個大樓就要每天停電,統統關燈。
  • 孔委員文吉
    好啦!好啦!
    主席:你們要謝謝孔委員。公平會在哪一個部分可以減列,你們要讓委員瞭解一下,好不好?
    第11案至第14案「一般行政」的預算照列。
    進行第15案,提案人是張委員。
    張委員麗善:剛才那個科目不能刪,那就刪首長的特別費好了,主委要不要解釋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解釋一下,因為特別費在上一次已經刪過四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那個時候從總統以降,所有的首長都已經刪了,從五萬多刪到現在剩三萬多。
    主席:我當過局長,你們的特別費比地方政府的局處首長還要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向各位很坦白的報告,特別費原來是五萬多,經過那一次所有的部會首長全部刪減之後,現在一個月只剩三萬多。
    張委員麗善:那就不要刪,因為他也快卸任了。
  • 主席
    謝謝張委員。
    蘇委員震清:我本來要刪1萬1,000元,現在你叫我不要刪。
    吳主任委員秀明:刪的話,會刪到下一任的。
  • 張委員麗善
    孔文吉委員說要刪下一任的。
    主席:因為首長特別費比較是政治性的針對個人,大家就覺得要手下留情。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一致的標準。
    主席:第16案至第19案都是基本行政維持費,總共有4個提案,我們併案審查。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這些都是水電和建築養護費。
    蔡委員培慧:維持原議,不用刪。
    主席:第16案至第19案都是必要的費用,我們完全沒有發揮的空間,所以預算照列。
    第20案至第22案都是屬於第2目,但是從第23案至第65案都是第2目的細項,所以我們先將第23案至第65案的細項審查完畢,然後再回來處理第20案至第22案的總目,好不好?
  • 蘇委員震清
    好。
    主席:我們先看細項,如果有減列前面就要減列,如果後面沒有減列我們再看看要怎麼樣處理。
    第23案至第37案併案討論,都是屬於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有減列案也有凍結案,最多減列150萬元,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蔡委員培慧:我來說明一下,我們看第25案,為什麼我會凍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的預算?因為我覺得最近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菜價和菸商囤貨的查緝太緩不濟急,我認為公平會應該要有積極作為,然後預算再來解凍。
    主席:凍結預算是為了要監督,讓他們不得已要認真工作,然後必須拿成果來解凍,所以凍結是這個意思。
  • 蘇委員治芬
    支持培慧。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有很多案子,包括比較大的案子都還在調查中,要不然就凍結五分之一,因為有許多的案子還是需要經費。實際上我們的調查費用很低,限制競爭真正用在調查上的經費一年大概才兩百多萬,如果和各國比較的話,實在是低得可憐。
  • 蘇委員震清
    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十分之一太少吧!等於是到明年年底才需要來報告,這樣怎麼監督?
  • 蔡委員培慧
    那就五分之一。
    主席:五分之一是還好,20%而已,不影響他們的業務,但是要叫他們拿成績來解凍。
  • 蘇委員震清
    這就是我們要求的一點。五分之一應該不至於影響你們的運作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你看我們今年的罰緩都超過歲入,這代表我們真正的執法其實是超過……
  • 蘇委員震清
    五分之一應該可以啦!
    主席:我建議把第23案至第37案所有提案和連署的委員全部納入第25案,然後用第25案的文字通過,這樣好嗎?
    孔委員文吉:主席,我的29案是特別針對聯合壟斷和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公平會的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是616萬7,000元,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是271萬4,000元,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凍結?
  • 主席
    那會占這個項目的幾%?
  • 孔委員文吉
    我們是希望民生物資價格控管的成果應該要列入績效指標之一。
    蔡委員培慧:孔委員,我建議用比例來凍結,譬如說五分之一,要不然他們等於也別做事了。
  • 主席
    會沒辦法動。
    孔委員文吉:好,但是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要列為績效指標之一。
    主席:那就把第29案的文字併入第25案,以孔委員的提案作基礎,和第25案的文字融合,然後把每一位連署和提案委員的名字全部列進來,作為一個案來通過,這樣好不好?
  • 孔委員文吉
    好。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但是要內含孔委員的提案。
  • 孔委員文吉
    就是「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106年度績效指標之一」。
  • 蘇委員震清
    我覺得要提專案報告。
    主席:好,提專案報告後解凍,你們寫一下,我剛才講的你們聽得懂嗎?就是用第25案和第29案的精神重新去寫文字,總數要凍結五分之一,但是孔委員所指定的那個項目本身要有五分之一在內,提案人就以孔委員提案和所有委員連署,你們寫一個案,我們等一下就來宣讀,讓它通過。
    第38案至第44案屬於同一個項目,可以併案審查,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在第42案蘇委員有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你們要認罪協商是不是?要用第42案,第42案是凍結多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十分之一。
    主席:怎麼會這麼輕輕放下?這是多層次傳銷,我們不能顯示出對它的輕忽。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其實我們調查不公平競爭和多層次傳銷的案件數是很多的。
  • 陳委員明文
    預算是多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309萬元。
  • 陳委員明文
    那很少嘛!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陳委員明文
    好啦!那就不用了。
  • 主席
    因為這是新興的業務。
    蘇委員震清:本來我也不想凍結,但是因為之前有凍結了,這個就一起凍結十分之一,然後你們一起做專案報告,好不好?因為已經有一個凍結案,一凍不如兩凍,那就一起凍。
    主席:我們用第42案的文字,然後將所有提案與連署委員全部列名以後通過,這一案就不需要再宣讀,等一下你們在結論宣讀就好了,但是剛才那一案要重新寫給我。
    第45案至第50案併案討論,科目是「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這個好像比較抽象,你們說明一下。
  • 蘇委員震清
    主委說明一下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自己已經減了25萬元。
    吳處長翠鳳:法務處的業務包括行政救濟和宣導等,我們出庭的費用和行政執行的費用都是在這個地方支出,那今年已經比上一年減少23萬元,所以請委員不要再刪減,我們也可以像別的處室一樣凍結。
  • 主席
    那你刪掉以後剩下多少?
  • 吳處長翠鳳
    256萬元。
    主席:如果連兩百多萬都沒有,你們等於是吃飽了就看報紙,都不用做事情,因為兩百多萬要做一年嘛!
    蘇委員震清:那就維持原列數,不用刪。
  • 主席
    照列好嗎?各位委員。
  • 蘇委員震清
    好。
  • 孔委員文吉
    第幾案?
  • 主席
    就是法務和行政救濟。
    孔委員文吉:我的45案是針對他們編列了256萬元,但是還有15%沒有執行,沒有執行的理由是什麼?
  • 主席
    他們已經減列25萬元。
  • 蘇委員震清
    今年有減列了。
    主席:他們已經減列25萬元,超過15%了。
  • 孔委員文吉
    已經自己減列了?
    主席:對,減列以後編進來的。
    蘇委員震清:去年傷皮膚,今年傷筋骨啦!拜託孔委員不要再刪了,預算已經減列了。
  • 主席
    法務單位不會去亂花錢。
    第45案至第50案有關「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照列。
    第51案至第56案併案審查,科目是「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請委員表示意見,總數是345萬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很少。
  • 主席
    你們拍一支宣導影片都不夠。
    蔡委員培慧:這本來是不應該刪除的,我覺得公平交易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可是真的很少看到公平會的宣傳,可不可以講出一些你們的積極作為?要不然我真的很想凍結預算,因為我真的很少看到你們的宣傳。
    主席:我今天就要求他們說檢舉可以有豁免條款,而且有獎金,就是檢舉人可以像污點證人一樣,他們有寬恕條款加檢舉獎金,光是這件事情都沒有宣導。
    蔡委員培慧:而且我想建議主委,事實上現在很多年輕的世代對於公平交易是更在意的,所以可以透過臉書或是其他的管道來宣導,其實也不用花什麼錢,但是我真的建議你們要積極作為,不然我們就要凍結預算。
    孔委員文吉:宣導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到地區辦什麼宣導說明會,你可以用電子宣導啊!綜合規劃宣導這個業務,用3C科技加強宣導就好了,這個經費不用那麼多,所以我主張減列100萬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總共是三百多萬,已經比去年減了四百多萬。
    蔡委員培慧:我們現在有幾種作法,一個是減列100萬元,蘇震清委員是減列20萬元,或者是凍結十分之一,三選一。
    蘇委員治芬:你們過去做的宣導或許讓委員不是很滿意,不過我是覺得這樣子,因為主委的任期是到明年的2月,所以現在審的預算其實是為了未來的主委,我們是期許你們的業務可以越做越好,那業務費用的話,現在這個宣導費已經那麼少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你想想看,如果要像其他部會在電視上買時間,我才三百多萬,可以做幾次廣告讓委員看到?那我們還要辦宣導會,還要印很多宣導資料。
    蔡委員培慧:所以我們應該去刪經濟部的預算,然後增加你們的預算。
  • 孔委員文吉
    所謂的3C是用YouTube和臉書那一種。
    主席:他們的預算比去年少了54%,經費比去年少了一半,這一定是上面硬要他擠出一千多萬,所以擠到剩下一半。
    孔委員文吉:那這樣好不好?請他們提出改善,預算就酌凍一點。
  • 主席
    凍結十分之一好嗎?
    張委員麗善:主委,你們在有限的資源當中應該尋求一些電子、電腦的設備,譬如用Line或是其他的資訊來做宣傳,應該把你的規劃向大家報告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這個沒有問題。
    主席:那就用孔委員的提案做基礎,第51案改凍結十分之一,經專案報告我們同意後才解凍,所有委員都列進去連署。
    第57案至第60案併案審查,這4個案是「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項下,主要是旅費。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都是去開國際會議比較多,國際有很多重要的競爭法組織,我們去開會是向其他國家吸取經驗很重要的一個來源,還請委員儘量支持。
    主席:四百多萬減列了7萬5,000元,去年的決算怎麼樣?前年的決算怎麼樣?
    蘇委員震清:向主席報告,他們去國外開會的旅費是實報實銷,而且他要去吸取國際經驗,我建議是不是就維持原列數?
    主席:我看就照列,確實也是啦!實報實銷,也不怕他亂花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完全沒有什麼考察,都是出去開會。
  • 主席
    全數開會不考察。
  • 孔委員文吉
    他們有些委託研究計畫是放在基金裡面。
    主席:那我們等一下審基金,他們只有一個基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出國沒有放在基金裡。
    孔委員文吉:不是,是委託研究計畫。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目前是講出國。
    主席:等一下我們審基金的時候可以來抓看看,這個案的預算照列。
    第61案至第64案併案審查,請說明一下。
    鄭主任家麟:今年已經減列了446萬的額度外預算的爭取,主要是資訊安全的提升有一些必要設備,包括網站、機房,還有資訊安全的要求等級是越來越高,這個部分的錢如果完全扣掉,事實上在資訊業務方面是沒有辦法運作的,我們已經很核實的在編這一項經費,拜託委員給予支持。事實上我們的經費是很拮据的,如果把一些設備維護費都扣掉,我們真正能夠營運的只有一百多萬,而且我們每年要調查六千多份的問卷。
  • 蘇委員震清
    你們今年編了648萬元。
  • 鄭主任家麟
    是。
  • 蘇委員震清
    比去年少了712萬元。
  • 鄭主任家麟
    是。
    蘇委員震清:少了一倍多,別說你快哭了,連我都快哭了,哪有人這樣在編預算。
    鄭主任家麟:不是,我們有額度外的預算,主要是網站和資安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我向委員報告,他們的預算比去年減少一半多,就照原列數啦!
  • 主席
    少了51%。
    孔委員文吉:請問一下,為什麼你們今年的預算會比去年的預算……
    鄭主任家麟:因為我們今年網站才剛改版,網站改版就要一百八十多萬,然後資安的設備去年從C級提升到B級,我們今年做了很多資安的加強和檢控,包括外部的稽核等。
    孔委員文吉:公平會的每一個項目已經比去年減列,為什麼明年的預算會比今年少呢?
    鄭主任家麟:因為行政院的通刪,還有我們資訊的預算都要經過行政院主計總處和國發會的核定。
    主席:委員如果沒有意見,預算就照列,因為經費已經少了一半,怎麼會壓榨到這個地步?
    吳主任委員秀明:最主要是因為公平會成立比較晚,所以當時在成立的時候有匡列一個預算,一旦被匡住之後,從此就要受它影響。
    主席:公平會如果表現得好,你們要去劃那個預算的大餅就會比較有力量,所以你還是要代言,還是要價值領導才會有力量。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蘇委員治芬:過去公平會確實是效能不彰,自己的亮度不夠,如果公平會做得好,這和民調絕對是有關係的,老百姓的幸福感其實和你們有關,本席兩次向你質詢,我覺得你好像意興闌珊,不曉得是個性問題還是什麼我不清楚。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沒有意興闌珊。
    主席:他是學者,所以就是悶悶的做,沒有宣傳。
    第61案至第64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第65案有兩個小項,剛才是不是有討論過?
    鄭主任家麟:是,那個電腦要換三十幾台,至於其他的設備是秘書室那邊的經費,並沒有重複。
    主席:第65案是包含在前面,所以第65案預算照列。
    第66案和第67案併案審查,科目是「交通及運輸設備」,這是買車的問題,車子幾年?
  • 吳主任委員秀明
    12年。
    主席:那個車耗油,車齡也12年了,你們今年不買也要列給你們,然後保留到明年買。如果明年不買也要列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經費被刪了那麼多,好不容易有一筆錢要換車,那現在在鼓勵汰舊換新,你們這時候去汰舊換新,有利環保的話可以減免5萬元,你們就搭這個班車,各位委員覺得怎麼樣?那是12年的車。
  • 蘇委員震清
    主席英明。
    張委員麗善:應該要換,因為安全很重要。
    主席:那預算就照列,要謝謝委員們的體諒。
  • 吳主任委員秀明
    謝謝委員。
  • 主席
    進行第68案。
    左主任天梁:「其它設備」是針對已經老舊的部分,因為公平會已經成立將近25年,有一些設備必須用汰換的方式來處理,這個項目過去也有匡列,主要就是要陸續來汰換。
    蘇委員震清:我們還是那句話,有了好的設備,當然希望你們在執行上面要更有效率,這點和大家一起共勉勵。報告主席,我們就照原列數好不好?
  • 主席
    第68案照原列數通過。
    現在回到第20案至第22案,因為細項全部沒有刪,所以第20案至第22案預算照列。
    剛才有整合第25案至第29案,宣讀修正提案。
  • 修正提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針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167千元,有鑑於受到極端氣候影響,颱風來襲後蔬菜價格短期劇烈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雖有調查,但卻無實際績效。且未建立菜價追蹤系統,避免有聯合壟斷、哄抬物價之情事,爰凍結五分之一,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106年度績效指標之一,以反應實際查處成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蘇震清  管碧玲  張麗善  蔡培慧  徐永明  蘇治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修正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我們審完了預算提案,接下來處理主決議案。請看第69案,各位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69案的加重裁罰不需要修法,所以把最後一行的「修法」兩個字劃掉,就請公平會研議,對累犯者應加重裁罰,在現行的制度之下就可以做了。
    主席:把「修法」兩個字拿掉,修正通過。
    第70案有沒有問題?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可以。
  • 主席
    第70案照案通過。
  • 主席
    處理第71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可以。
  • 主席
    第7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2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可以。
  • 主席
    第7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3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可以。
  • 主席
    第7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4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可以。
  • 主席
    第7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5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7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6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7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7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7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8案。
  • 辛主任秘書志中
    現在是討論公務預算。
  • 主席
    第78案等一下再回頭來討論。
    處理第79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7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0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8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1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8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2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價格控管成果」,因為我們不是管價格的。
    主席:加上「調查」,「價格控管調查成果」,修正通過。
    處理第83案。
    張委員麗善:現在水電費編列309萬元,103年及104年到現在都是編列同樣的數字,但是你在前面幾年其實已經知道超過了,103年超過23.98%,104年超過18.45%,本來的預算和實際的支出都是不符的,而且都沒有配合張景森政委的節能減碳,而且超過預算數。
    左主任天梁:報告委員,309萬元是從103年變成309萬元,之前因為統刪的關係一直下降,剛才委員提到的數字確實沒錯,從數字來看,去年我們電費大概花掉三百五十幾萬元,前年三百八十幾萬元,主要的原因是電價大幅度調漲,從使用的度數來看,我們最近四年,從101年到104年,我們這四年一共節約了將近13萬度的電費,平均一年少3萬度以上,我們度數一直減少,但是經費就是增加,這是沒有辦法的。
    張委員麗善:明年預計價格再提高的話,你們怎麼因應?
    左主任天梁:今年4月1日有調降電價,可能會好一點,因為我們電費的編列……
  • 蘇委員治芬
    預算數和決算數不符。
  • 左主任天梁
    就是不符。
  • 蘇委員治芬
    你們決算多出來的錢是自己要負責。
    左主任天梁:我們要從其他項目儘量摳下來,不然沒有辦法因應。
    主席:你們要充分瞭解張委員關心的重點,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張委員麗善:這部分你們可能要做一些節能、節水的計畫,搞不好你們現在開始冷氣都要關掉。
  • 左主任天梁
    一直在做。
    主席:我的辦公室就是響應張景森,12點到2點都關燈、關冷氣、關電腦,一直到現在都這樣。也謝謝張委員看到這個細節,第83案照案通過,你們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處理第84案。
    呂處長玉琴:委員提案說要三個月內擬具穩定物價精進報告,我們只能調查物價,恐怕沒有辦法穩定物價,因為公平會只針對那個部分。
    主席:強化物價調查機能之報告,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我提一個建議,你們當然是做調查,可是你們其實也可以提一些建議。
  • 主席
    你們在調查報告裡面提出你們對於穩定物價所可以行使的作為的建議。
    呂處長玉琴:我們可以提,不過希望文字還是可以修正。
  • 主席
    強化物價調查的精進報告。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穩定物價是行政院的層級。
    主席:「三個月內擬具物價調查措施之精進報告」,如何精進物價調查措施的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修正通過。
    處理第85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8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6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原提案是把目前收辦件數增加一倍。
  • 主席
    你認為可以怎麼修?
    吳主任委員秀明:3個都增加10%,好不好?就是不公平競爭案件增加為660件;違法多次傳銷行為從250件增加為280件;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由3,000件增加為3,300件。
    主席:就是其預計收辦案件數,包含不公平競爭案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案件、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皆增加10%,第86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87案。
    因為是查察,並不是叫你們控管,「並控管」刪掉,其他都可以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主席:「並控管」刪除,第87案修正通過。
    接下來審查反托拉斯基金。
    剛才宣讀通過由孔文吉委員所提案之修正案,就是有關凍結五分之一的案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要加「專案」二字,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把所有提案和連署委員名字都列上去。
    現在處理反托拉斯基金的預算案。
    處理第101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歲入是照罰鍰的30%,剛剛歲入的部分是增加3,000萬,所以相對來講應該是1,286萬元。
    主席:呼應前面的提案,第101案1,500萬元改為1,286萬元,修正通過。
    處理第102案。
    第102、103案都是通案,所以我們先從下面的細項討論開始。
    第104、105案併案處理,一個減列20%,一個減列50萬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委員也希望我們儘量宣導新的制度,例如檢舉獎金等,這邊又把廣告的費用減列。
  • 主席
    你們要做App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對。
  • 主席
    你們希望怎麼樣?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希望擴大宣導。
  • 主席
    你們現在編多少?
    吳處長翠鳳:目前是編300萬元,因為今年的廣告費只有8萬元,等於都沒有辦法做,所以我們都放在裡面。
  • 主席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徐委員永明:你們當然可以編預算做,但是如何才能吸引民眾的注意、有效?
    吳處長翠鳳:我們明年希望對外發包,請業者整體來做,包括所有的方式。
    徐委員永明:可是你們要小心,公部門App都很少人用。
    主席:交通的不錯,例如路平的App。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我們會請比較專業的來整體規劃。
    主席:有獎金的都不錯,你們要規劃好一點,這是有檢舉獎金的,但是現在問題是反托拉斯其實一般民眾不太懂得檢舉,所以這部分反而可以少,前面那個反而要多,但是現在你們剛好相反,這個部分多,前面反而少。
    吳處長翠鳳:這個有獎金,希望大家來檢舉。
  • 主席
    就是要深喉嚨條款。第104、105案照列。
    因為第106案是總目,第107案開始是細項,先處理第107案。
    鄭主任家麟:因為反托拉斯的經濟分析滿專業的,委外翻譯和學者專家的座談諮詢費用及一些稿費、案件的資料提供、專業諮商,今年會比較著重這個部分經濟分析理論的基礎。
    主席:這不是你們的強項,要你們自己做嗎?為什麼又要委外?連翻譯都委外。
    鄭主任家麟:翻譯是要委外,國際上的文獻滿多的,需要一些整理,我們內部還有個案的諮詢和意見的提供,這項目預算不多。
  • 主席
    第107案照列。
    處理第108案,也是專案服務費項下邀請專家學者的研究,是委外研究嗎?
    鄭主任家麟:這是研究的費用,如果有比較專業的個案,我們除了自己研究之外,也會找學者專家。
  • 主席
    委外研究列多少?
  • 吳主任委員秀明
    10萬元。
    鄭主任家麟:這是個案的,這是10萬元,它不是一個案子,是年度的,有一些需要專家幫我們撰寫。
    吳主任委員秀明:舉例來說,日矽案爭議性很高,我們需要找專家寫鑑定報告書。
  • 張委員麗善
    這個你們沒有辦法自己做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金額很少,只有10萬元,就是我們大部分自己做。
  • 張委員麗善
    怎麼會是10萬元?你這不是委託?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第108案是10萬元。
  • 主席
    第108案是個案。
    辛主任秘書志中:少數的個案需要專家的意見,所以金額非常低,只有10萬元。
  • 主席
    第108案照列。
    第109案到第115案併案處理。
  • 張委員麗善
    第109案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委託研究計畫,本來是放在公務預算裡面,現在移過來,等於是轉到基金裡面。
    主席:余宛如委員有意見,你們就是把基金當私房錢。
    張委員麗善:你們基金很多,你們說公務預算很少,但是基金有那麼多錢,所以就可以乾坤大挪移。
  • 吳主任委員秀明
    只有研究計畫的部分。
  • 張委員麗善
    你們建議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研究計畫過去每年都有,只是數量多少而已。
  • 張委員麗善
    在公務預算有沒有編列這筆錢?有沒有重複編列?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重複編列,就是移過來。
    徐委員永明:研究計畫每年都有,有沒有績效評估?到底這些研究計畫都找哪些人?對於你們的業務到底幫助有多大?我們看到有時候是拿去做關係,發包給學界。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我們一定找最專業的。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同一個領域大家都很專業,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績效要怎麼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研究出來之後,我們還會辦發表會,就他們研究計畫的成果辦學術發表會,發表會完之後,每一年都會印製論文集,都有跡可查,而且題目的選擇都是當年度最爭議性的。
  • 徐委員永明
    你們國際會議也是用這筆預算?
    吳主任委員秀明:國際會議是另外,這是國內學者的研究計畫,而且也不多,現在大概就4個而已。
  • 張委員麗善
    所以主委認為這個不應刪?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公平會早期一年是十幾、二十個研究計畫,現在已經降到一年只有三、四個。
  • 主席
    問題是這幾個題目為什麼要研究?有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幾個題目我都可以說明,例如寬恕政策,這是新的制度。
    主席:我們立法了,你們就是去執行,應該是制定制度前才需要研究啊!我現在就是覺得你們現有的制度好好地做、有成績,才是當務之急,除非你要研究新的制度。
    吳處長翠鳳:因為寬恕政策很多個案都涉及其他國家,每一個其他國家的寬恕政策實際的執法不見得可以從法條上看得到,所以我們還要進一步研究,這一次我們希望能夠透過學者幫我們研究幾個主要國家,我們在實務操作上或許有一些改進的地方。
    主席:我覺得負責的官員自己去讀書就應該知道怎麼做,連寬恕政策都已經制定成法律讓你們執行,你們還要委託學者教你們怎麼執行,這實在很奇怪。
    張委員麗善:主委一直在講破壞性創新,但是我覺得你還是一直用很傳統的方式,應該也要有你所講的破壞性創新的作為,你研究這些東西還是要有一些有助於實際的作為才對,不是光研究以後陳列起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些成果如果能落實在我們的一些規定或個案,我們就會去落實,就是深化整個公平交易法的執法,因為同仁還有業務,沒有辦法像學者做那麼深入的研究。所以挑幾個題目、關鍵性題目,請學者來做更深入的研究,我覺得對整個機關的專業化的提升會有很大的幫助。
  • 主席
    延續性的課題?還是新的課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部分是新的,每一年訂新的課題,如果有延續的必要,我們也可以延續。
    張委員麗善:我再請教一下,你現在研究計畫每一項都編列80萬元,這些有沒有輕重緩急,有沒有哪一項是比較重要的?因為我覺得你們好像只有臚列,每個都是80萬元。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每一項都是80萬元。
    張委員麗善:就像你們編列水電費一樣,每年都是309萬元。
    主席:我們對這個是比較有意見,什麼項目都沒有刪,如果真的要刪就是這一項。
    呂處長玉琴:我說明一下為什麼要有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的部分,目前在競爭法的領域裡面,以前各國對國際海運都有特別法排除,不在競爭法裡面,可是這幾年來我們從OECD或APEC會議,慢慢有很多國家學者都在研究應該要把它納到競爭法,所以很多國家在這邊不管是法制或很多地方,慢慢朝這個方向。國際海運方面,自從韓進倒閉以後,整個市場大變化,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去瞭解整個國際的趨勢,免得到時候其他國家罰了,臺灣還說這邊還沒有、市場資料還不夠,所以我們未雨綢繆,我們自己蒐集,一方面也委託學者,我們在這個領域才能跟得上國際的潮流,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研究。
    主席:我的感覺是,如果我要研究這件事,另外一種做法是我的承辦小組就一次、兩次的討論會,請專家學者來討論,把他們的智慧透過討論吸收成為你們承辦同仁自己的智慧,然後你們再去書寫新的法制體系要怎麼做,這種做法比任何一件事都直接委外好,你們公務員越來越空洞化,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因為我們所有的委員在操作每一個議題,都是我們自己為主軸,然後去吸收社會、學界的智慧,變成我們體質中的一部分,你們都很習慣委外,一委託出去,我不知道你們會不會看回來的報告,到時候承辦同仁連法案都是委託人家寫,你們真的越來越空洞化。所以,到底是不是非要這麼操作不可,非要委託這幾項,你們才懂得寬恕條款要怎麼執行、才懂得海運市場的變化要如何因應,非得要委託學者研究不可。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每年都有做自行研究計畫業務,一年大概五、六個,各處都有自行研究計畫,只有這4個委外,從公平會成立以來,基本上,每一年都有一些,因為是比較專業的單位,有一些委外的研究計畫,而且數量一直遞減當中,這部分還是請委員儘可能支持,如果真的有困難的話,就酌減個一、二個。
    張委員麗善:主席,可否請他們提供這些計畫成果,說實在,我們沒看過這種計畫,以往都有計畫的成果吧?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有。
    張委員麗善:可否送給我們參考一下,讓我們看看這些計畫到底是怎樣的計畫。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每一年的論文集加起來已經很厚。
  • 主席
    那這案就留待未審竣再來討論嗎?
  • 張委員麗善
    刪一點。
  • 主席
    要刪多少?
    徐委員永明:看主委怎麼選,看是要刪項目?還是刪每一項的金額?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額度不多的話,就刪每一項。
    主席:為什麼有些研究案20萬、30萬元,你們研究案要80萬元?
    蔡委員培慧:對啊!我也覺得80萬元滿多的,國科會計畫都40、50萬元而已。我有兩個建議,第一,把這些研究案整個拿給我們,不是只有論文集,因為我相信徐永明委員或我們大概都瞭解他是不是真的在做。第二,我覺得均刪,例如十分之一或多少。怎麼刪就請徐永明委員提供意見。
    主席:刪20%嗎?打八折,刪20%,好不好?那是刪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公平會的研究計畫和其他機關來比,單價已經算低的。
  • 蔡委員培慧
    如果跟經濟部比當然是算低。
    主席:這其實是比較靜態的,資料蒐集、資料分析、理論建構。
  • 吳主任委員秀明
    還是要請助理、買資料。
  • 主席
    你認為呢?
  • 吳主任委員秀明
    不要超過10%。
    主席:就用第109案,把全數刪除改成刪10%。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個80萬元,四個320萬元,就是刪掉10%。
    主席:就是用第109案下去寫,改成刪除10%,減列32萬元,把所有提案委員列進去嗎?減列數不用寫,就用第109案減列32萬元通過。
    第116案是減列1萬5,000元,是不是就不要處理了?才6萬元的案子。
    第116案照列。
    第106案照列。
    第117案照列。
    第102案、第103案照列,因為下面的細項已經處理了。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118案。
    許處長淑幸:因為它的關聯性就是說我們如果透過檢舉獎金的發放,檢舉人可以多提供一些證據資料,自然會對我們聯合行為的查處辦案效率有幫助,所以是有關聯性的。另外是宣導,透過宣導也可以讓社會大眾知道我們有檢舉獎金制度,也可以來檢舉,所以這個目標跟去年相比已經有調過,去年的目標是用……
    主席:可是這個併存,你現在是對他要你們增加要做的有意見嗎?
    許處長淑幸:他現在是叫我們擬定合理的指標跟目標值,但是我們這個目標值……
  • 主席
    第118案?
    許處長淑幸:不好意思,我看成是那個指標。
  • 主席
    第118案照案通過。
    第119案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恐怕我們委員會也有問題。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有問題。
    主席:改成書面,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120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印刷裝訂廣告,剛剛也有討論。
    主席:這是主決議,你們帶回去檢討,有則改進,無則嘉勉。第12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21案。
    許處長淑幸:剛才有提到,這個指標其實我們跟去年比的話,已經依照委員會的決議,已經改成比較合理的指標。
  • 主席
    文字要怎麼改?
    許處長淑幸:重新再調整目標值好嗎?我們再檢討一下,把目標值酌往上提,就是「爰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調整積極目標值」。
    主席:「一個月內研議調整積極目標值」,修正通過。
    處理第122案。
    李主任美琪:有關會計制度的部分,我們在9月8日已經報到行政院主計總處,他們也函送相關審計部、財政部的意見,他有個初審意見表在10月4日已經給我們,我們10月7日回覆,所以有關會計制度部分已經報到行政主計總處審核中,建議這個項目刪除。
    主席:所以就不需處理,因為你們事實上已經在進行,所以第122案不通過。
    處理第78案。
    第78案併第121案,以第121案的文字通過,把連署委員的名字併案加進來。
    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
  • 吳主任委員秀明
    第84案已經討論過。
    主席:委員有臨時提案,就讓他表示關心,你們就依這個案修正和前面一樣,讓它通過。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是三個月。
    主席:第1案改成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
    鄭主任家麟:因為政府單位的App現在有績效和評核,能不能把管道再擴大,事實上我們的網站都有檢舉的專區,請委員參考一下,把App三個字拿掉,我們有多元的管道。
    主席:你有點白目,你有沒有看到「建請」,我已經很客氣用「建請」,你在講什麼?
    第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你們主委詢答的時候都同意了。
  • 吳主任委員秀明
    沒問題。
  • 主席
    第3案照案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處理情形如下:
    第1案至第5案併案處理,增列3,000萬元。
    第6案至第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8案預算照列。
    第9案預算照列。
    第10案預算照列。
    第11案至第1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15案預算照列。
    第16案至第19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20案至第2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23案至第37案併案處理,以第25案及第29案之精神,改為凍結五分之一,並將所有提案人及連署人都納入。
    第38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通過第42案,並將連署委員及提案委員都納入。
    第45案至第5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51案至第56案併案處理,採第51案,改凍結十分之一,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將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納入。
    第57案至第6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61案至第6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65案預算照列。
    第66案至第6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68案預算照列。
    第69案開始為決議案,第69案修正通過,最後一句「修法」二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70案照案通過。
    第71案至第77案均照案通過。
    第78案移至反托拉斯基金部分併第121案處理,並將連署及提案人均納入。
    第79案、第80案、第81案均照案通過。
    第82案修正通過,原提案倒數第三行「控管」後面加「調查」二字,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83案照案通過。
    第84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要求公平會於三個月內擬具物價調查措施及精進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85案照案通過。
    第86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三行修正為「不公平競爭案件66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280件、處理多層次傳播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300件」,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87案修正通過。第2頁倒數第三行「公平會將查察並控管」之「並控管」三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01案增加1,286萬元。
    第102案至第103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104案至第105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106案預算照列。
    第107案預算照列。
    第108案預算照列。
    第109案至第115案併案處理,通過109案,減列32萬元。
    第116案預算照列。
    第117案預算照列。
    第118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第119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20案照案通過。
    第121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修正為「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研議調整積極目標值」,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22案不通過。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一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修正為「三個月內」。
    臨時提案第2案及第3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有委員提修正案的部分就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剩下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就都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通過決議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本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委員,星期三上午9點繼續開會。
    休息(15時50分)
User Info
黃偉哲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南市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