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9時至15時5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9時至15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20分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54分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至12時39分
    下午2時至2時5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陳歐珀 顏寬恒 林俊憲 蕭美琴 鄭天財Sra.Kacaw 陳素月 葉宜津 陳雪生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劉櫂豪 李鴻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莊瑞雄 黃偉哲 江啟臣 蘇巧慧 羅致政 曾銘宗 林德福 吳志揚 徐永明 陳賴素美 盧秀燕 張麗善 劉世芳 賴瑞隆 陳明文 李彥秀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邱志偉 呂玉玲 黃昭順 王惠美 何欣純 周陳秀霞 Kolas Yotaka 高金素梅 姚文智 蔡易餘 羅明才 陳亭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呂孫綾 徐榛蔚 陳怡潔 黃國書 蔣乃辛 楊鎮浯
    委員列席37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10月24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三、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李昆澤、鄭運鵬、陳歐珀、顏寬恒、蕭美琴、林俊憲、鄭天財、陳素月、葉宜津、劉櫂豪、簡東明、陳雪生及蘇巧慧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及第三案,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定期進行處理。
    10月26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國顯報告後,計有委員鄭運鵬、趙正宇、劉櫂豪、鄭寶清、葉宜津、鄭天財、蕭美琴、李昆澤、陳素月、林俊憲、簡東明、黃國書、陳雪生、李鴻鈞、徐榛蔚、陳賴素美、賴瑞隆、邱志偉及蔡易餘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陳歐珀及顏寬恒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及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及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審查結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8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270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0萬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9項 民用航空局2,498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69萬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3,116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103年7月復興航空GE–222馬公空難以及105年2月復興航空GE–235南港空難,釀成重大傷亡,舉國震驚。105年1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馬公空難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復興航空ATR飛航組員未遵照標準作業程序,民航局未監控復興是否落實飛安會所提出的飛安改善建議,民航局未制定系統化作業程序去認定航空公司之風險值」等問題。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統計顯示,2009至2013年94起空難事故中,亞洲的航空公司占18%,遠高於歐洲的3%和北美的13%,民眾日益重視各航空公司的安全性評比,民航主管機關對各航空公司內部飛航組員之監理尤為重要,為避免類似悲劇重蹈覆轍,應預先降低飛航潛在之危險因子以保障乘客權益。民航局應全面檢視國籍航空業者是否落實安全管理系統,訂定強化安全項目之績效指標及定期檢視,航空公司是否達成飛航起降次數及組員飛時之相關規定,並將安全管理之評估結果納入航權分配之參考。爰針對106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歲出預算3億3,116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雪生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以下第1.案併入第(一)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費用3億2,889萬9千元。鑒於前年、去年連續發生兩起重大事件(GE222及GE235航班),民航局遭監察院於今(105)年9月提出糾正。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等均屬民航局法定職掌,近年復興航空2起重大空難事件,民航局之飛航安全監理責任難辭其咎,且近來颱風將至卻讓航空公司硬飛,及讓各航空公司侵占旅客機場服務費退款之情事屢屢發生。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於三個月內將書面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其中「加班值班費」項下編列990萬2千元,惟查我國104年在台營運低成本航空民眾申訴案件數共586件,105年截至7月共309件,其中我國籍台灣虎航客訴案件數104年108件,105年截至7月為止88件名列第一,顯見民航局對於廉價航空服務品質無法有效改善。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降低廉價航空客訴案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以下第1.至2.案併入第(二)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有鑑於民用航空局106年度歲出第14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人員維持」項下編列「加班值班費」990萬2千元。經查:本項預算從102年度編列820萬元,103年度編列957萬5千元,104年度編列959萬8千元,105年度更破千萬達到1014萬5千元。但由預算書「預算總說明」觀之,有關民航局現行法令執掌、各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近年內容並無明顯差異,顯示民航局業務量未明顯增加,雖106年度預算已較105年度微減,但與歷年比起仍屬偏高,與政府各機關應撙節開支原則有違,顯有浮編之嫌。爰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990萬2千元之三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2.鑑於民用航空局於106年度編列「人事費」3億2598萬8千元,其中「加班值班費」項目編列990萬2千元,為自102年至105年以來,「加班值班費」編列次高,惟查近年來民用航空局施政目標並無明顯差異,業務內容也未明顯增加,顯示民用航空局「加班值班費」預算恐有浮編之嫌。故刪減該項目預算150萬,以撙節公帑。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編列192萬1千元,惟查長榮航空梅姬颱風期間飛航作業違反民航局核准之起降標準,且8航班組員飛時超時違反規定,嚴重影響我國國籍航空飛行安全,為避免未來同樣情形發生,民航局應儘速調查裁處,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長榮航空事件調查懲處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四)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期間,長榮航空公司(以下簡稱長榮航空)多架飛機降落桃園國際機場,引起外界質疑飛航安全事件,颱風期間航機之飛航作業經常受到不可預期天氣狀況影響,造成班機延誤、取消或轉降至其它備用機場,航機降落除需符合各機型起降天氣條件如能見度及側風速度等最低標準外,油量足夠性、駕駛員及客艙組員飛時限度,均必須符合法規之要求。由於長榮航空引起外界質疑情事,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建立受氣候因素影響起降之明確標準。
  • 提案人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五)長榮航空於梅姬颱風期間共有六班次違反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7條之1客艙組員超時工作、一班次違反長榮提報民航局核准之操作手冊降落側風標準,按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應處以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惟民航局基於七班次乃於同一颱風期間違規,僅論以一次行為罰之,顯見不合理,航空公司一班次違規和7班次違規同樣都是一次罰鍰,輕重失衡,為避免航空公司利用罰鍰最高限額有限,只要該公司颱風天營收超過罰鍰,即可有恃無恐。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按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以七次違規行為分別處罰,且基於生命為人民感情中最高法益,並對此種違規罰鍰上限修正為無上限。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六)民航局對於各類飛航作業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惟查民航局未督促復興航空落實考訓分離政策,且根據飛安會102年調查復興航空GE–515航班事故報告中指出,復航飛航組員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考驗等缺失,民航局未執行特別檢查及追蹤督導,致使103及104年復航發生之重大事故相關缺失一再出現,監察院於105年對民航局提出糾正。
    我國民眾利用航空運輸量龐大,且我國近年致力於發展觀光事業,復航作為重要的航空公司之一,重大事故頻發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損失甚大,也破壞台灣國際形象,民航局督促不周亦難辭其咎,爰決議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加強檢查及督導,以保障乘客權益。
  • 提案人
    鄭寶清  劉櫂豪
  • 連署人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鄭運鵬
    (七)鑑於民用航空局職掌飛航安全之策畫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針對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104年2月4日復興航空235班機於松山機場起飛不久即墜於基隆河,造成43人死亡,經查該航班之駕駛員之訓練、考驗過程頻頻違反規定,包括未落實考訓分離制度、未確認模擬機驗證不及格之改善情形等,惟民航局針對復興航空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與考驗方面等諸多缺失,未執行特別檢查,也未確實追蹤與督導改正,甚至核發檢定證,遭監察院提案糾正。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全面檢討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盡查核及監督之責。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八)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等均屬民航局法定職掌,近年復興航空2起重大空難事件,民航局之飛航安全監理責任難辭其咎,監察院於105年9月提起糾正在案;又劇烈氣候變化對我國飛航安全造成威脅,近期仍有航空公司執意於颱風天違規飛行,置飛安於不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對以上缺失加強監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有效提升飛航安全。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九)104年國內各機場進出旅客有5,815萬人次,國人出國者一年也高達1,318萬人次,而常見的航空消費糾費最常見有三項,班機延誤、行李之延誤及遺失,但民用航空法中,僅有第93條之1規定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毀損之賠償規定,對於班機延誤卻無任何保障消費者之規定。雖然交通部訂定有「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4條規定「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一)必要之通訊。(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但均屬於原則性之規範,缺乏明確,各家航空公司作法不一,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修正相關法規,對上述補償措施訂定標準。
  • 提案人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十)2016年10月20日復興航空澳門–桃園GE–354航班,因桃園機場側風強勁重飛兩次,最後轉降於松山機場。由於,旅客驚魂未定,不願重新飛回桃園機場,在僵持之後,由航警局介入協調,乘客才在松山機場下機入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討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納入允許國內備降機場下機出境規定,以做為糾紛處理之規範。
  • 提案人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一)對於飛機起降的最後決定權係在機長,但長久以往受到各式各樣不同的壓力,飛機是否起降並非完全決定於專業因素,甚且等於搏命之行為。為避免機長於判斷時,受到不必要之壓力而搏命起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劇烈天氣,應建立一套嚴謹機場關場機制標準,讓航空公司無法強求飛機起降,旅客也不會看到飛機起降,務必以安全為第一要求。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二)近年低成本航空消費爭議案件亦逐年增加,經分析爭議案件發生原因,以票務問題最多,航班時間調整次之,係因低成本航空經營方式與傳統航空公司有別,使消費者容易因未充分了解機票使用限制及規定而衍生後續爭議。
    鑑於低成本航空近年市占率不斷增加,立法院雖曾於104年度決議促民航局改善,然相關消費爭議案件數仍攀升,未見成效。爰再決議,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善盡監督之責,以保障乘客消費權益。
  • 提案人
    鄭寶清  劉櫂豪
  • 連署人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十三)鑑於近年來,廉價航空盛行,惟消費爭議亦不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卻未能妥善處理。近日更傳出航空公司若有旅客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須花上千元的手續費才能申請退款500元機場服務費,顯有侵占之嫌。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國籍航空公司若涉及刑法侵占罪之嫌,相關主管機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提起訴訟,民航主管機關亦須採取必要的政策手段,讓航空公司不得侵占機場服務費。
  • 提案人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十四)有鑑於廉價航空公司消費糾紛頻傳,104年高達586件,105年截至8月份為止,仍舊有309件。交通部民航局雖然已經成立專責小組與提供民眾申訴專線處理廉價航空公司的消費糾紛,卻未能顯現成效。主因是因為大多外籍航空對於我國消費者權益不夠重視,為保障我國消費者搭乘國外航空公司等相關權益。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3個月內提出有關外籍航空公司消費糾紛處理機制與罰則,針對消費糾紛達一定數量之航空公司,應予以停飛或是取消航線等處分。
  • 提案人
    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簡東明  劉櫂豪
    (十五)鑑於「廉價航空」於103年度投入市場營運後,市占率節節提高,但消費爭議案件爭議不斷,其中威航公司103年9月開航後,不久即發生鉅額虧損,被迫於105年10月4日起申請停業一年,許多消費者抗議權益受損。虎航公司更爆出與新加坡航空集團簽下不平等合約。廉航問題不斷浮現,顯見交通部民航局監督不嚴。因此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提出更有效廉價航空管理措施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附表
    我國低成本航空公司近年來營運情形統計表
  • 單位
    家;人;%;件
  • ※註
    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2.資料統計至105年8月底止。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近期對於國內機場降落費進行調整,目前方案仍送交通部審核中,惟目前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將爭取成為廉價航空基地,為持續鼓勵廉價航空於高雄增加航班,並扶持本國籍廉價航空,遂要求民航局應針對廉價航空降落高雄小港機場之「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進行調降,再針對本國籍廉價航空研議相關優待措施,降低本國籍廉價航空營運成本,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研議,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十七)低成本外籍航空公司在我國市場發展已逾10年,市占率逐年提高,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並於103年度申請設立,並投入我國市場參與營運。然近年來低成本航空運輸模式在全球迅速發展,在我國無論公司家數、航線數、載客人數及市占率均普遍成長,以104年度為例,載客數達473萬0,529人,市占率為9.89%,105年8月底更上升至13.46%。惟消費者爭議案件仍不斷攀升,低成本航空的服務品質容有檢討之必要;又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營運未及2年即產生鉅額虧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以上全面加強監督及輔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飛航安全,並兼顧政府及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台南航空站在中央和地方努力下,目前國際班機有愈來愈多之趨勢。但台南航空站航站空間狹小,尤其入境部分,其空間尚不足以應付一班航班之乘客,而讓旅客在戶外風吹日曬雨淋,或者直接於接駁車上等待。為免讓國際航班之外國旅客對於台南產生不好之第一印象。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設法改善台南航空站之入境動線及空間。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九)台東離島地區蘭嶼、綠島航線及澎湖馬公、七美、望安等航線僅一家航空公司經營,且取得經營期限為10年,並按經營計畫投入4架19人座航空器營運5條航線。惟過去經營業者曾因航空器故障、老舊等因素,致使5條航線僅有2架航空器營運,造成運能不足,影響離島居民返鄉、就醫權益甚鉅。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研議增加第2家業者經營上述離島航線之可行性,或擬訂相關規範要求經營業者無論發生任何變故都必須保證投入至少4架航空器營運,以維離島居民之權益。
  • 提案人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103年度台灣首家飛行學校安捷航空顧問(股)有限公司其術科訓練已獲民航局同意設立在台東機場,該飛行學校雖對國內飛航人才培育有非常大的助益,惟近期來因為該校訓練業務頻繁造成飛機起降、操演所孳生之噪音,引發當地居民之民怨,為促進敦親睦鄰,特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協調業者規劃訓練計畫時先與當地居民溝通,避開擾民時段,以維居住品質。
  • 提案人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各航空站航線可租用面積僅8萬7,631平方公尺,占總面積33萬8,412平方公尺之25.89%,相較於國際航空站經營趨勢,朝向企業化、商業化,整合周遭土地開發,帶動區域經營繁榮,顯然國內航空站經營有所不足。尤其台東航空站可租用面積515平方公尺占航空站總面積僅7.73%,遠低於平均值,對於近年來致力於發展觀光以期帶動台東周遭產業發展,顯然台東航空站整體多元經營仍過於受限。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研議台東航空站土地開發可行性,以期帶動周遭發展,促進當地觀光產業。
  • 提案人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預算總說明之104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於落實飛航安全方面,其原定目標值為0.17次/百萬飛時,但其說明卻將103及104年失事之復興航空排除在外,理由為失事之班機係屬渦輪螺槳飛機。但所謂飛航安全,實包括所有種類機型,人命無價,亦不應依機型不同而論斷。故對於民用航空局自評達到目標值,完全枉顧飛安事實,亦易造成僅注重渦輪噴射飛機之飛安,而不顧渦輪螺槳飛機之飛安。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立即以更正、勘誤表方式,重新統計計算失事復興航空之數據,以正視聽。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十三)花蓮機場於2001年,由行政院核定首班日本包機,開始辦理國際航線業務。據查,至102年以前,每年均有不少來自亞洲主要城市之包機往返花蓮;就96至102年資料顯示,不含中國內陸城市,計有包機1,231架次。然而因政策方向等因素,103、104年,除來自中國之包機外,亞洲其他城市包機數為零,遂造成花蓮機場低利用率之現象。近期,國內航空業者因營運虧損,計畫縮減國內機場往返花蓮之定期航班,此舉更將大大降低花蓮機場之使用,衝擊機場內相關協力廠商之經營與服務人員就業機會。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動協調業者將部分國內不經濟航班,同額轉為國際航班,開闢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之航線;並會同交通部觀光局,以能促進花蓮觀光旅遊之航線為首選,適時輔以政策性補助航線。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四)彩繪列車、飛機往往是車站、機場的亮點,除了載具本身能促進業者營運利潤外,更重要的是其宣傳的功能。為推動我國觀光產業,吸引國際遊客,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洽商國籍航空公司意願,並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共同研擬「透過彩繪飛機宣傳我國重要觀光景點」之相關專案計畫。其中,飛機外觀彩繪之主題須以本土文化素材、景觀風貌、在地藝術家之創作意象為主,並同時兼顧飛機內裝色調、座椅、機內雜誌、文宣、衍生商品之搭配等。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五)為促進地方觀光發展、舒緩桃園、松山機場空中交通,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會同觀光局等單位,共同研擬航班分流計畫,利用政策補助航線或提出優惠與配套等措施,以協調航空公司及旅遊業者,更動團體旅遊性質較高之包機航班,轉飛至使用率較低之機場。如此作為,期能舒緩桃園、松山機場調度、有效利用我國其他機場外,亦可促進地方觀光產業、平衡區域發展。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可行性評估報告,包含各利用率較低之機場及其觀光發展潛力的SWOT分析,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十六)觀光產業之發展應因地制宜、利用地方優勢。花東縱谷地形狹長,中央及海岸山脈間,農田風光錯落有致、地景豐富,實具有發展空域觀光的條件。惟民航局對於超輕型載具的管理,僅規範在空域活動範疇,無形間限制了整體空域觀光的發展。據查,目前全國合法「起降場」僅有六處,花蓮佔三處。然而,起降場並未符合「飛行場」之規模與標準,無法起降兩人以上的觀光航空器。再者,民航局目前對於超輕型載具的管理,僅止於規範載具飛行的空域活動範圍及使用時間,並未開放「載客」等促進空域觀光之項目,致使超輕型載具僅能以「操作、指導」等名義載人,不但無法有效控管飛安,也侷限了整體空域觀光發展。為促進花蓮空域觀光之發展,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花東縱谷內空域最北側,規劃設置一座公辦民營飛行場,並立即研議相關規定,將超輕型載具納入管理,以達到空域安全之監控,並促進空域觀光之發展。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七)有鑑於馬祖地區觀光發展迅速,旅行團及遊客大量進入,台北南竿航線由原先每日飛航七個班次至今增加為每日九個班次,往返台馬兩地旅客大增,旅客摩肩擦踵,南竿航空站現有空間明顯不足。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研擬南竿航站擴建計畫,改善南竿航站空間不足問題。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雪生  鄭寶清  鄭天財  簡東明
    (二十八)目前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乃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登記抽籤選定之,第14條第1項「保留比例」:「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應保留20%由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擔任、5%由備具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識別標示之計程車駕駛人擔任、8%由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績優駕駛人擔任、9%由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擔任。」
    但為促進原住民就業機會,比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每百人應有一人為原住民」,敬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修訂該辦法,納入一定比例原住民為排班計程車司機,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二十九)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服務總台飛航管制員總額是359員,現有員額是298員,缺額61員。航管人力不足導致航管疏失問題,已於民國100年時監察院曾經為飛航管制屢見人為疏失,因此糾正過交通部。為保障飛航安全,是以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106年時補足服務總台飛航管制員缺額。
  • 提案人
    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簡東明  劉櫂豪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2案,不予處理:
    (一)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獎補助費」項下編列獎補助費99萬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98萬4千元,因公傷亡遺族三節慰問金6千元,惟行政院已定案重新檢討「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標準。爰此,應予凍結「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98萬4千元,待民用航空局重新修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交通及運輸設備」節下編列汰換客貨兩用車1輛82萬元,有鑑於欲汰換車輛使用年限已達19年,而貨物稅已規定舊車換新車可折抵5萬元,民用航空局汰換車輛時應注意汰換方式,應以殘值最高方式辦理,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82萬元,應予以全數凍結,待民用航空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再行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72億6,601萬9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4億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總收支配合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6億6,601萬9千元。另「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預算,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2.業務總支出
    原列122億0,762萬9千元:
    (1)減列「服務費用」2,2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旅運費」1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及「公共關係費」100萬元〕。
    (2)減列「租金與利息」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50萬元。
    (3)減列「勞務成本」250萬元〔含「服務費用」150萬元(含「郵電費」50萬元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之「辦公(事務)用品」100萬元〕。
    共計減列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1億8,262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0億5,839萬元,增列4億2,500萬元,改列為54億8,339萬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9億8,200萬元,照列。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93億3,701萬1千元,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3,701萬1千元。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通過決議12項

    1.關於「勞務成本」項下「超時工作報酬」,編列5億1,404萬元,但其中有超時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席位執勤及值班費、航警局超勤加班費,其名目繁多,爰予以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待其釐清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2.鑑於花東地區風貌與台灣西部地區有明顯不同,觀光路線亦有很大的差異,每年東部地區觀光人數皆有一定數量,以花蓮縣政府統計為例,由95至104年,每年至花蓮遊客人數平均有九百多萬人,且有成長之趨勢,其中亦包含國外旅客。花蓮機場於國際及兩岸之定期航線162架次,座位數28,028位,載客數為23,662人,載客率84.4%,於105年1月至9月即有138架次,座位數24,734位,載客數22,448人,載客率90.8%;關於不定期班機(包機),於104年度有26架次,座位數4,196位,載客數3,973人,載客率94.69%,至105年度8月底即有26架次,載客率已達94.7%。同時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亦已爭取到樂桃航空願意至花蓮評估未來直航之可能性,此外亦爭取交通部觀光局增加花東觀光經費之補貼,欲推行以東部為主之觀光行程及路線。惟將遊客直接以「花進花出」之方式,應將花蓮機場設為國際機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亦應同步檢視花蓮機場整體規劃,應將其提升至甲級機場,同時對於機場整體維護及規劃提出專案計畫。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0億0,345萬3千元,凍結1億元,俟提出花蓮機場整體規劃,升等為甲級機場之專案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陳雪生  簡東明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項下編列20億0,345萬3千元,惟民航局辦理「高雄國際機場整體規劃案」,針對高雄機場近年之內外在環境,及面臨之相關課題,進行綜合評估及整體配置概念與發展策略研議,相關期程進度緩慢,嚴重影響高雄國際機場之發展。爰此,凍結「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預算之2億元,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期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編列101億3,209萬1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3億9,640萬1千元。
    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民航局員工所應自行處理,何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本筆費用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5.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科目下編列航站空間及相關設施配置規劃552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編列92萬元增加6倍之多,為撙節政府財政,有利政務推動,避免預算浮編之嫌。爰此,應予全數凍結,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6.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科目下編列922萬8千元,其中「國外旅費」與「大陸地區旅費」合計466萬9千元,惟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應編列於民航局單位預算中,詳細載明編列緣由,並納入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但此科目卻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科目之中,有規避立法院審查之嫌。爰此,有關「旅運費」科目下「國外旅費」與「大陸地區旅費」合計466萬9千元,應全數凍結,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詳細派員出國之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7.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其「服務費用」相關經費1億7,392萬4千元,包括「外包費」所需經費1,030萬4千元。
    惟民航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乃至圖書室服務係由民航局員工所應自行處理,何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以下第(1)案併入第7.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一般服務費」編列12,013千元,其中,外包費為10,314千元,內含一般庶務作業、處理人民諮詢及服務業務等勞務承攬進用人力26人,恐致人民觀感不佳,為撙節公帑,爰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8.民航基金106年度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編列「機場服務費」12億4,933萬5千元,係針對國際航線出境旅客收取,目前五成作為機場工程建設,其餘五成注入觀光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觀光基金)。然而出境旅客並未使用國內各國家風景特定區所提供服務,要求其共同分擔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有違成本回收與使用者付費原則。此外,機場本身許多建設仍需經費挹注,機場服務費收入僅五成作為機場發展之建設計畫經費實欠合理。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議調整機場服務費之收入分配比例。
  • 提案人
    鄭寶清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雪生  鄭天財  簡東明
    以下第(1)案併入第8.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編列機場服務費12億4,933萬5千元,針對國際航線出境旅客收取,目前僅50%作為機場工程建設,其餘50%列為觀光發展基金的財源之一。然要求國際航線出境旅客負擔國內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不僅難以符合「用多付多、用少付少」之公平期待,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國際機場建設成果及所收取機場服務費,應全部挹注於機場後續軟硬體建設,為民眾提供更安全及便利之服務,但該分基金逕自訂定分配比率挹注其他基金,並非合理。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機場服務費分配予民航作業基金之比例調高至60%,研擬相關配套修法及措施,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陳雪生  鄭天財  簡東明
    9.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中,編列土地、廠房、權利金及其他租金收入76億2,707萬9千元,惟近年來國際間航空站已走向企業化經營,例如美國各機場航廈內之商業餐飲設施與其他出租服務設施面積高達55%,相較之下,我國之可租用面積僅僅25.89%,顯見我國航空站之經營並未能與時俱進、彈性調整。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參考主要國家機場成功之商業化案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作為經營型態之調整,以求增加收入。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
    以下第(1)案併入第9.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民航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科目下,編列土地、廠房、權利金及其他租金收入76億2,707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75億4,752萬6千元,增加7,955萬3千元。然近年來國際間航空站經營管理已走向企業化、商業化趨勢,以期能有效整合機場周邊土地開發與毗鄰產業共存共營,並帶動區域經濟繁榮。經查:我國各航站空間使用配置缺乏彈性,面對不同旅客與航空公司之差異化需求,無法及時調整因應。基此,民航局允宜督促各航站大廈研酌規劃提供更多出租空間、增設商業區以及擴大服務範圍,增加彈性並藉由航站商業化來增加收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10.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下編列消防衛生及污水處理維護費210萬元,係為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汙水處理廠之維護費用,原預計完工後由桃園市政府接管,但因中央與地方政府溝通欠佳,自94年完工驗收後迄今尚未順利完成移交接管並閒置至今,民航基金已投入該污水處理廠興建成本及維護費用逾5億元,相關設備經過折損卻未能有效運用。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研擬後續移交接管措施。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以下第(1)至(2)案併入第10.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編列8,903千元,其中包含消防衛生及污水處理維護費210萬元,係為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之維護費用。民航局於88年度辦理「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其中污水處理廠自94年驗收後閒置迄今,該污水處理廠興建成本4億8,677萬6千元及自完成驗收日起至105年7月底止之維護費用共計支出1,792萬1千元,民航基金投入經費已逾5億元,相關設備隨時間經過折損卻未能有效運用,虛耗公帑,實有未當,爰刪減20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2)有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在「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編列消防衛生及污水處理維護費210萬元,係為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之維護費用。經查:民航局於88年度辦理「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其中污水處理廠自94年驗收後閒置迄今。該污水處理廠建置及維護成本已逾5億元,卻未能順利移交接管運作,虛耗公帑,顯有未當。爰全數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10萬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11.為舒緩離島交通困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編列相關預算,諸如「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地區定期航線獎助金」、「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費」等。然東部地區花蓮,因地理因素限制,對外僅有北迴鐵路,以及安全性不穩定的蘇花公路,且常因地震、颱風等因素,致使道路中斷、鐵路路基流失,其不便利性不亞於離島地區。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相關補助辦法,從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編列相關預算,或主動向花東基金提案專案補助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東部地區國內、國際航線。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12.機場服務費係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規定對出境旅航空旅客所收取,而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之費用。故原擬出境旅客因故未出境,其所繳交之機場服務費自因退還該旅客,縱使旅客因故而放棄返還請求,航空公司因僅屬代收性質,該筆費用亦應歸屬於觀光局、民航局或機場公司所有,而非屬航空公司所有。但現卻有多家航空公司,於代收機場服務費用後,對於因故未出境之旅客而放棄返還請求者,卻逕將該筆費用納入所有,業已構成不法。爰要求相關單位清查5年內相關之案例,並追回航空公司之不當得利部分,同時亦應啟動刑事告發侵占罪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則採取必要之行政手段,以扼止不肖航空公司利用各種手段實為逼迫旅客放棄權益,進而獲取不當得利之行為。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八)另有委員提案10案,不予處理:
    1.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編列52億799萬元,其中「超時工作報酬」項目編列5億1689萬4千元,經查104年度決算僅5億742萬6千元,然其人員編制減少28人,「超時工作報酬」預算卻暴增,顯見該項「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恐有浮編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目預算300萬元,以符合撙節公帑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別於106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航警局X光行李檢查儀、金屬偵測門等設備維護」共95,214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航警局於103年8月進行採購X光機,然卻於105年7月遭爆弊案,以特定規格制訂採購案,甚有以電子郵件洩漏投標內容、技術性以臨時終止招標、主觀判定其他業者不合格等情事發生。
    該批採購安檢儀器則有出現影像殘影、切割、輸送帶過短、螢幕跳黑、停機或掃描後無影像、1個月叫修30餘次等重大異常缺失,恐致第一線安檢人員無法有效執行安檢,戕害飛航安全及國土保安之疑慮。
    故提出全數凍結106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所編「航警局X光行李檢查儀、金屬偵測門等設備維護」95,214千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陳賴素美
    3.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租金與利息」編列5347萬2千元,其中「房租」項目編列138萬6千元,經查104年度決算僅73萬8千元,然於預算書中無從得知有其增列房租之必要性。故建議刪減該項目預算50萬元,符合政府單位撙節預算成本之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4.民航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用人費用」項下編列51億4,4594萬6千元,其中局屬作業單位編列24億8,788萬5千元,航警局編列26億5,806萬1千元,惟民航作業基金106年度員工進用員額數3594人較上年度減少28人,其中警察少5人。在人數減少情形下,用人費用相較於105年度局屬作業單位編列24億9253萬9千元,航警局編列26億4546萬8千元;航警局用人減少預算不減反增,顯有溢編預算之情形。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用人費用」項下航警局編列26億5,806萬1千元應予刪除5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5.勞務成本下編列獎金,其中有關飛安獎金編列2991萬3千元,但查103年、104年復興航空連續失事,導致我國10年平均失事率增高,亦讓國人對我國飛安畫下嚴重問號,飛安之表現實屬不佳,爰刪除本項飛安獎金2991萬3千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6.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6年編列預算數為186,442千元,經查104年決算數為148,307千元、103年決算數為143,165千元、102年決算數為116,692千元。顯然有撙節開支之空間,建議刪減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00千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7.今年9月26日,民航局派員參加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第39屆大會等國際活動。然而,因受政治性因素,迫使我國代表無法出席3年一次的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爰此,擬刪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參與該組織之會費6萬元。
  • 提案人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8.查民航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其他」科目下編列「航站即時航班、氣象、聯合候補補位航務等相關管理系統之規劃軟體開發與修正」169萬8千元,惟此科目105年僅編列67萬3千元,預算增加幅度超過150%,為撙節政府開支,爰此,應予刪減100萬元,避免浮編預算之嫌。
  • 提案人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9.民航作業基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編列9,396萬8千元,其中航警局警察節及節慶活動所需消耗用品編列292萬9千元,而航警局維護機場安全、處理聚眾活動及反恐安檢事務費用編列277萬1千元;航警局節慶活動所需經費較維護機場安全、反恐安檢等所需費用更多,恐造成民眾觀感不佳。爰此民航作業基106年度預算,航警局警察節及節慶活動所需消耗用品編列292萬9千元應予刪除1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6年編列預算數為128464千元,經查104年決算數為63319千元、103年決算數為86776千元、102年決算數為79944千元,均未有超過1億元情況。顯然有撙節開支之空間,建議刪減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00千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鑑於經常有旅客混淆臺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TSA)與桃園國際機場(TPE),常有旅客因登機證上所載之名稱為台北的縮寫(TPE),故認為機票所載機場為台北國際航空站,直至到達松山機場時,才知道其所要到達之機場為桃園機場,因而延誤登機,甚無法登機,此乃機場代碼未與地名相符所生之問題。
    根據TVBS新聞調查約有4成民眾無法明確區分台北國際航空站與桃園國際機場,且松山機場建築外所顯示的名稱亦為台北(TAIPEI),縮寫為TPE,並非登機證上所載代碼(TSA),導致人民無法藉由登機證明確分辨所應報到之機場,導致民眾困擾,且桃園國際機場名稱在機場內也並無TAIPEI或TPE等字樣,使遊客對於報到登機之機場更加混亂,增加民眾不便。
    民航局在推動提供給民眾更安全、便捷、舒適的優質空運服務的同時,應對於旅客將桃園國際機場與台北國際航空站混淆的問題有所解決,此名稱登記涉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爰要求民航局研擬因應計畫。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劉櫂豪  陳雪生  簡東明
    10月27日(星期四)
    (上午)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上午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分開處理。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趙正宇、蕭美琴、顏寬恒、李昆澤、鄭天財、林俊憲、葉宜津、陳素月、劉櫂豪、李鴻鈞、邱志偉、鄭運鵬及陳雪生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國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議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8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6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6,074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有「人事費」4,083萬9千元。經查:飛安會106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除技工1人及駕駛1人外,所有業務均採約聘人員辦理,並無專任職員。飛安會對於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與其組織法未符,亦與行政機關進用聘用人員應具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相違,殊非妥適,應儘速研謀改正。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083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簡東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鄭天財
    以下第1.案併入第(一)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立法院審查105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時曾決議凍結人員維持費二分之一:「飛安會除技工1人、駕駛1人以外,並無專任職員,其餘24人皆為約聘人員,以辦理該會所有業務,此舉不僅違反其組織法,同時違反行政機關進用人員應具專業性質。」
    查106年度人員編制依然相同,並無進用專職人員,因此,爰凍結「人員維持費」4,083萬9千元二分之一。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陳歐珀  鄭天財  劉櫂豪  陳素月
    (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573萬1千元,惟查飛安會網站「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使用率不彰,105年報告數僅7件,並於104年曾反映颱風天航機轉降議題,但105年又發生長榮航空颱風天硬降之事件,顯此機制並無實質成效。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此機制進行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編列「飛航安全業務」之經費459萬3千元,其預期成果包括藉飛航事故調查提出改善建議,以改善飛航安全。
    經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網站上,自民國100年後,少有更新之改善建議,顯見飛安會怠忽職守,辜負國人期待。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編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費用950萬元,惟排除人事等庶務費用或添購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裝備外,大半是辦理或參加研討會,此類業務跟前項飛航安全業務均有重疊之處,難以理解該計畫之實際用途。此外,飛安會扣掉人事費用後,106年因新增本項計畫即增加高達47%的預算,可說是飛安會之重大變革,飛安會竟無向立法院交通委員說明。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以下第1.案併入第(四)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預算「一般行政─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編列950萬元,惟查我國近十年(2006–2015)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每百萬離場約3.09次,仍高於全球平均值的1.76次,飛安會本項計畫應更著重飛航安全事前建議及預防,且該預算為新興計畫,但未見相關評估等詳細資料。爰此,全數凍結該項預算,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再行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五)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編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工作計畫經費950萬元,經查近10年我國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自93至102年之百萬離場全毀平均事故率為零,惟103及104年發生兩起復興航空重大事故,導致其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掌為精進飛航安全,每年編列高額經費投入飛安領域之研究。建議於研究案中,應提出具體可行預防性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研究成果評估書面報告,以提升我國飛航安全。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106年度新增「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工作計畫經費950萬元,預計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科專計畫。經查:我國近10年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為有效降低事故率,飛安會本次新增計畫應著重於實務上運用,且有別於其他機關(如交通部)或學術界對於飛航安全之研究,提出具體可行之預防性建議。爰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推動工作計畫之書面報告,以利新增預算達成精進飛安之目標。
  • 提案人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七)由於我國103及104年度接連發生兩起重大空難,行政院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通盤深入檢討並強化飛航安全,飛安會預計由106年度開始辦理「提升我國飛航安全及交通事故調查能量計畫」,計畫期程三年,該計畫含五個研究項目,包括購置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設備。惟查航空紀錄器解讀設備非屬研究計畫範疇,飛安會對民用航空紀錄器解讀能量業已達99.6%,而黑鷹直升機為空中勤務總隊所購置之美國軍規專用設備。
    立法院於104年度審查飛安會單位預算案時,曾作成決議(四)「建議國籍航空公司於採購飛機時,應將相對應之飛航紀錄器原始資料下載設備列為必要附屬設備一併採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再依飛航事故調查法相關規定,於必要時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協助。」爰決議,令航空公司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未來購置航空紀錄器解讀設備時,參照該決議辦理,俾利即時提升各式航空器解讀能量。
  • 提案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八)有鑑於2016年10月1日,華航班機於桃園機場降落時發生尾翼擦撞到跑道意外,但至今,包括: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航空公司等單位,針對該事件仍未提出事故調查報告,為防止「2002年澎湖空難事件」再次發生,特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依法儘速完成前述事故調查,並檢視意外班機之檢修作業是否落實,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要求中華航空公司,在該事故調查及班機安全檢查報告未完成前,前述班機應停止所有飛行任務。
  • 提案人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九)鑑於德安航空新機105年8月於綠島發生爆胎意外、10月澎湖首航因側風過大無法起飛,新機飛航品質恐有疑慮,敬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助德安航空釐清真相,並將新機相關問題癥結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陳歐珀  鄭天財  陳素月  劉櫂豪
    (十)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身為獨立機關,卻因為業務不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監督,其員工離職後竟也不受國家管束,致使許多飛安會調查官或主委離職後,紛紛至各國籍航空公司擔任重要職務,讓飛安會形同前進航空業最好之跳板,嚴重影響該會之獨立性。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未來如何控管相關調查官不到其原先監管的單位服務,避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獨立性遭到破壞。
  • 提案人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一)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要執掌飛航事故之調查,其委員會由5至7位委員組成,由行政院主任命「適當人選」兼任,經查其組織法第4條「本會委員應具有氣象、管理、法律、心理、航空、交通、工程或其他飛航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僅規範委員學識背景,卻無要求有實際飛行經驗,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在精進飛航安全,委員會成員若無實際飛行經驗,恐遭人質疑飛航安全之研究、分析、飛航事件之調查品質。建議應針對該問題做出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專業與職掌相符之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二)為了避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球員兼裁判」影響飛安調查之公正性,我國於1998年成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專職飛安事故之認定、調查及原因鑑定。而在其他類型的交通事故的鑑定上,則尚未設有專職機構,因而遇到重大事故時,常需臨時設置、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調查。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現有之調查經驗為基礎,研擬擴編現有之組織架構,成立相關鐵、公路事故調查小組,為建立我國「全國交通事故調查」專職單位之理想前進,以便有效統合資源、降低調查成本、分享調查經驗、提升我國各式交通載具事故調查之績效,書面評估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當初係為避免民航局自行調查飛安事故球員兼裁判之譏而成立之機關組織。其運作多年以來,已建立完整標準調查程序,其調查報告亦均供國際檢驗,而有相當之公信力。目前海事、軌道重大事故之調查,亦均係由主管機關調查,而非屬獨立之調查機關。值此組織改造再議之時,實應借重飛安會原已建立之程序及公信力,而擴及於海事、軌道事故之調查,因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擬送交予行政院之組織建議方案,應採多模組方式而修正原飛安會組織,以建立完整之運輸安全調查體系。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十四)花東縱谷地形狹長,中央及海岸山脈間,農田風光錯落有致,地景豐富,具有發展空域觀光的條件。但是,少了飛航安全,任何產業發展都是空話。據查,就近二十年來(1993–),台灣已經發生14起「超輕型載具」的飛安事故,造成10死、6重傷。實見空域觀光發展背後的飛安問題不容忽視。為推動花東縱谷空域觀光,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過去的事故資料、各式統計數據,配合現階段超輕型載具的機械設備演進,以及地理環境等要素,調查分析造成我國「超輕型載具」事故發生之主因,並研擬改善之建議,以便做為花東發展空域觀光的安全基礎,評估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18案,不予處理:
    (一)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之「人事費」編列4083萬9千元,經查該人員編制共26人,包含約聘人員24人、技工1人及駕駛1人,皆無專任職員,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七條規定:「本會置資深飛安調查官、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飛安調查官、副飛安調查官、工程師及副工程師等職務,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惟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也採聘用人員辦理,實有不妥,例如秘書室職掌文書、檔案管理等事宜,應由編制內職員辦理。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萬,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修正報告,以符合公職人員任用體制之規範。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二)106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一般行政項編列水電費90萬4千元,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總員額僅26人,平均每人一年需花費3萬4千餘元於水電費用。
    再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捷運站聯合開發大樓,但同棟13樓的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今年員工數有57人,但水電費用僅50萬元,顯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編列之水電費用完全不合常理。為撙節國家財政。爰此,建議刪除本筆預算40萬元4千元,以符合政府節能減碳之原則。
  • 提案人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編列65萬元,又106年度相同科目「臨時人員酬金」編列65萬8千元,惟臨時人員乃因應短期業務增加所需人力不足而予增援,飛安會不僅年年聘用臨時人員,且逐年增加報酬,又預算書亦未說明增聘臨時人員所需業務為何,倘該會有人員不足,仍應循程序向中央報核增列員額為宜。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編列65萬8千元元,應予刪除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編列658千元,爰提案刪減300千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五)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6項第1目「一般行政」工作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228萬3千元。其中辦公大樓管理費、環境綠美化佈置與清潔、性別平等相關活動、各項會議或業務簡介、預決算書表印製等223萬1千元。經查:以同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為例,員額高達762人,其所編一般事務費內容與飛安會近似,經費僅901萬4千元;而飛安會員額僅26人,類似經費高達223萬1千元,顯有浮編之嫌。為避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28萬3千元之二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5萬元,105年度該項目同樣編列5萬元,惟查截至今年8月為止,執行率為0%,為撙節政府財務,避免預算浮編。爰此,應予刪除2分之1,以符實際需求。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6年度編列「飛航安全業務」費用459萬3千元,業務內容包含「事故調查相關文宣推廣」。然而,除了在特定飛安事故調查期間偶有其單位新聞報導外,於一般時期裡,飛安會是相對隱匿,更遑論其文宣的傳遞,及相關宣傳活動,此預算有實浮編之疑。爰此,擬刪減「飛航安全業務」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八)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69萬2千元,出國人數高達117天,相較於上年度預算高出70%,雖於預算書中說明列出出國會議議題,惟會議參與成效皆無從得知,使出國計畫編制流於形式,徒耗相關行政作業,亦凸顯出國計畫浮濫,恐有浪費公帑之虞。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萬,以落實政府撙節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事故調查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6萬3千元,其中派員1名前往美國參加國際飛安基金會年會(FSF)編列旅費13萬4千元,惟104年11月同樣派員1名前往美國參加該年會所需旅費僅編列11萬1千元,顯然該筆旅費有溢編之虞。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事故調查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6萬3千元,其中國際飛安基金會年會(FSF)編列13萬4千元應予刪除2萬3千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十)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6項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工作計畫「02調查能量建立」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37萬9千元。其中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與簡介製作10萬元,飛安管理資訊交流期刊編撰與印製等17萬9千元。然近來政府大力推動無紙化作業,此一宣傳工作應儘量在官網上運作,避免流於形式,也不致與機關應撙節政府開支的目標有違。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7萬9千元其中之27萬9千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十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飛航安全業務」─「調查能量建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048千元,藉提昇調查實驗室能量之名義,購買筆記型電腦、網路資訊安全設備等,恐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500千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二)立法院審查104年度飛安會單位預算案時決議:「鑑於國際間飛行紀錄器不斷推陳出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所採購之下載設備永遠追不上新式飛行紀錄器,導致於解讀黑盒子相關資料時,仍需將其送交外國判讀,而不能掌握調查所需時間。」因此,飛安會104年度已購置相關設備經費達7,626千元,且飛安會對民用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亦達99.6%。我國歷年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統計,自93─102年每百萬離場全毀平均事故率為0,但加入103、104年事故率後,近10年全毀平均事故率卻暴增為每百萬離場約3.09次,高於全球平均值。因此,飛安會106年度欲再度新增「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工作計畫經費9,500千元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科專計畫,尚有疑慮。因此,提案予以全數刪除。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顏寬恒  劉櫂豪  陳歐珀  鄭天財  陳素月
    (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6年度新編「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950萬元,預計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雖然民用航空器日新月異,推陳出新,相關研析費用實屬必要,然而有鑑於該計畫為106年度新編計畫,其實際業務辦理之預算需求、固定資產及儀器設備之需求等預算編列,皆未明、未臻完善,爰此,擬刪減「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人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新增「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目,主要係因應復興航空澎湖及南港空難,行政院要求強化飛航安全,擬訂「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計畫期程3年,106年度編列950萬元。惟飛安會新增科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項下「機械設備費」編列352萬元,其中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裝備341萬元,疲勞風險評估分析系統11萬元;而「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71萬5千元,其中Solidworks軟體升級12萬元,飛航資料分析系統維護保固51萬元,其他雜項研究設備維護保固8萬5千元。按新增計畫首年度購入設備應於保固期限內,於當年度即編列保固費用,殊不合理,且新增科目預算內未有購入Solidworks軟體、飛航資料分析系統,又編列軟體提升級及維護保固費用,顯然飛安會用新增計畫預算挪至維護舊有設備之用,名目不符,有逃避監督之虞。爰此飛安會106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71萬5千元,應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十五)有關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為106年新增之預算科目,但其中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其中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1萬5千元,唯查新所新增設施及設備均為新購,實無養護費用之必要,爰予以刪除71萬5千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十六)104年預算審查之決議案業已要求,對於飛航紀錄器解讀設備應要求購買新型飛機時一併採購相對應之解讀器,避免飛安會年年另外自行採購而浪費經費或因飛安會須送至國外解讀而無法掌握調查時間。但106年預算中,飛安會卻編列採購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設備341萬元及疲勞風險評估分析系統11萬元,其編列不符104年決議,爰予刪除。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十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各類航空器的安全及意外事故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雖然也同時提出相關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但因無事故處分究責之權,因此所提之建議是否為航公公司所採納,或採納後之實際改善成效為何,仍皆有待商榷。為強化飛安會之實質功能,爰要求飛安會研擬航空公司飛航安全考核機制,依各航空公司之大小飛安事故進行查驗、評量,並定期公布飛航安全考核報告,以提升我國飛航安全。評估報告請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十八)勞動部執行勞動檢查,以查核不法之勞動關係。然而,因「登機」進行勞動、勞安檢查有執行上的難度,致使現階段航空公司皆僅檢呈書面資料予勞動部審核。有鑑於飛航執勤人員的勞動關係與條件,攸關乘客之生命安全,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同交通部民航局、勞動部等單位,共同研擬相關飛航勞檢之實務作業辦法,以提升飛航執勤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飛行載具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評估報告請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下午)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審查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3,05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5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201億3,916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4節「許可費」5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1億3,916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歷年編列標售行動寬頻業務頻段收入,102年度編列預算數359億元,實際得標價金高達1,186.50億元,溢價幅度230.50%;104年度第二次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編列預算數144億元,實際得標價金279.25億元,溢價幅度93.92%,106年度編列「行政規費收入」項下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150億元,對於預算數與得標金差距過大,業者將高額的標金成本轉嫁於用戶,造成4G用戶容量少但資費居高不下情形。有鑑於106年將進行第三次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預計釋出2100/1800MHz共150MHz的頻譜,通傳會應儘速研議符合實際之競標拍賣機制,以降低標金溢價幅度,避免業者不同頻段卡位爭議訟訴,確保尚未升級的2G用戶權益不受侵害。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第三次行動寬頻業務釋照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進行釋照業務。
  • 提案人
    顏寬恒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行政規費收入─許可費」編列165億6,185萬1千元,其中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編列150億元,主要係針對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屆期辦理後續釋照作業。惟過去通傳會首次開放4G釋照作業,委員即一再爭取將離島偏鄉建設納入商轉條件,105年10月21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修正案,將「平衡城鄉差距」納入基本法使通傳會對於照顧離島偏鄉之政策具有法律效力。爰此,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釋照業務事業計畫書審議時,應納入偏遠地區,逐年增加高速基地台及人口涵蓋率條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辦理。
  • 提案人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79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6億7,760萬4千元,減列第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200萬元及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7,510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有鑑於花東以及偏鄉地區電信營業據點所有限,民眾對於行動通訊業務的續約、換約等服務之取得,皆需耗費相當路程、時間成本。基於行動通訊技術進步日新月異、頻譜資源有限,對於過往第二代行動通訊(2G)、第三代行動通訊(3G)中所使用的頻段,現僅供少數人民使用,將對頻譜資源產生使用不效率,況我國將於106年6月30日終止2G行動電話業務執照頻段,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4年起不斷推廣,且推出相關補助政策計畫,幫助現有消費者轉換至第四代行動通訊系統(4G)的合約。
    然而顧及人民使用無線通訊的保障及電信合約內容,政府無法強制人民轉換合約,惟上開花東偏鄉地區換約不易情形,與一般都會地區民眾不願換約情形不同─多為資訊、服務取得不易,而各世代的行動通訊技術差異,並非一般民眾所能理解─非能以同一種計畫型態作為推動,應有針對偏鄉地區之行動通訊服務換約、續約方案,始能有效清理第二代及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所使用頻段,進而提高第四代行動寬頻效率,爰針對106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千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上述專案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二)要求依立法院105年5月24日附帶決議分配乾淨且較無干擾的36頻道指配給原住民族電視台。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依該條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而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另依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1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前揭二法之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應由交通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指配。另查,為確保偏鄉鄉親收視品質權益,105年5月24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時,曾作成附帶決議:「爰應指配較少干擾疑慮之頻段CH36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千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指配較少干擾疑慮之36頻道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葉宜津
    (三)有鑑於有線電視數位化為國家重要政策,惟花東地區進度甚為緩慢,查105年6月在花蓮縣的花蓮區總戶數85,394戶,數位機上盒訂戶數為19,289戶,普及率僅38.84%。玉里區總戶數39,611戶,數位機上盒訂戶數為14,825戶,普及率僅41.02%。而台東縣關山區、成功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為零;迄105年6月底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僅達42.43%,但105年度預算書所載關鍵績效指標卻更低僅35%,顯然不重視花東地區的普及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訂定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達成90%以上普及率的專案計畫,以縮短東西部有線電視數位落差,維護花東地區居民的收視權益。故針對106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千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上述專案計畫,提高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葉宜津
    (四)針對花東地區因地形狹長地理崎嶇、人口居住分散,不利有線電視系統的建置,與無地理地形限制、收視戶居住集中的北部都會區相較,花東地區的有線電視業者所耗費的建置成本及服務成本遠比北部都會區的有線電視業者高出很多,以致於反應在每月有線電視費用時,花蓮縣為590元,台東縣為580元,而台北則不到500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其中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普及化已有多年,不僅花東地區的有線電視仍無法普及化,目前加強推動的有線電視數位化也辦理緩慢,顯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特別重視及加強分配更多的資源予花東地區,以協助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業者減輕建置成本及服務成本,俾利有線電視普及化、數位化的建置成果回饋於民,藉以降低當地收視戶的收視費用,讓花東地區民眾得以享有與台北相同的服務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千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前揭法律規定,重新調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運用,提出提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服務品質及降低收視戶收視費用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五)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4項第2目「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其他業務租金」516萬元,其中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180萬元,惟濟南路辦公室使用之土地租金費率相對偏高。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7%計,而臺灣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2%計,惟通傳會承租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標準卻按申報地價年息10%計,相對偏高。爰此,凍結該項計畫全部編列經費2,074萬7千元,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簡東明  鄭運鵬
    以下第1.至7.案併入第(五)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106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作為濟南路辦公室之土地租金。然事實上該筆土地登記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該協會長期占據日治時期接收之國有財產,立院已於今年4月做成決議要求其返還財產,亦即,該協會之所有財產都屬於國家所有,在該協會尚未返還國產之狀況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不應再繳交租金給予該協會,如此方能保障國人權益。此外,參考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網,該區市場行情約為每月每平方公尺617.28元,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擔的租金高達每月718元,遠高於市場行情16%。以此估算,過去6年超額負擔之租金累積已達100%。爰此,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國人權益,提案刪減今年度之租金全部。
  • 提案人
    鄭寶清  劉櫂豪
  • 連署人
    趙正宇  簡東明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2.NCC位於台北市濟南路辦公大樓,其土地現係登記於台灣郵政協會名下,NCC於106年度預算編列2074萬7千元用於支付土地租金。但查台灣郵政協會上述土地,係接收日產而來,其應歸屬國家所有,本院亦早有決議要求台灣郵政協會應捐出上述土地回歸國家所有,因此NCC應立即與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聯繫,要求台灣郵政協會依本院決議執行,NCC亦應尊重上述決議,以不付租金方式要求台灣郵政協會將土地回捐國家,不應繼續領取不當得利。爰此刪除上述預算2074萬7千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3.通傳會106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該建物座落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租用總面積2,408平方公尺土地,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的10%為年租金率,需支付年租金2,074萬7千元。經查,該類租金比較顯有疑慮,舉例而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其租金標準為申報地價年息7%計,而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租金標準為申報地價年息2%計,惟通傳會承租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標準卻以申報地價年息10%計,相對偏高,顯見不合理。加上,台灣郵政協會實屬日據時代移播給政府資產,本有協調空間,將其不合理之租金調降。故刪減該項土地租金預算500萬元,撙節公帑。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蕭美琴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業務費」─「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其他業務租金」516萬元,其中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180萬元。
    前述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180萬元部分,係通傳會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243平方公尺空間供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租金標準係參考104年臺北市物價(房租)指數變動、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周邊市場行情等,以每月每平方公尺617.28元計。惟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換算每平方公尺每月租金約718元,高於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之房租標準。徒增國庫負擔,其合理性及公平性均有待斟酌,爰提案刪減預算1百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劉櫂豪
  • 連署人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516萬元,主要係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及影印機租金。惟上述科目105年度預算編列485萬元,使用相同空間及影印機設備緣何租金僅1年就調漲31萬元,爰此通傳會106年度其他業務租金應刪除31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其他業務租金」516萬元,其中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180萬元。
    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7%計,而臺灣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2%計,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承租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標準竟案申報地價年息10%計,相對偏高。
    爰此,建議全數凍結本筆預算,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交通部協調降低租金費率,並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7.106年度通傳會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其出租人為「台灣郵政協會」。
    但查:桃機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7%計算、臺灣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2%計,僅有通傳會承租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標準卻按申報地價年息10%計,相對之下顯有偏高。因此爰提案凍結該租金50%,經NCC和地主協商降低租金比照其他租地案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顏寬恒
    (六)鑑於新北市烏來地區經2015年8月蘇迪勒風災肆虐後,多處道路坍方、土石流阻斷、民宅嚴重毀損,當地族人經營溫泉民宿維生,生意慘跌無以為繼;但災後迄今已超過1年,通傳會卻仍無法協調於烏來地區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僅預定105年11至12月間於烏來區辦理「座談會」。加上105年颱風暴雨頻仍,已於台東屏東造成重大災情,若颱風再次侵襲烏來後果將不言可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處理烏來設站問題上有輕忽消極之嫌,因此要求於105年底處理完成,並提出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顏寬恒  陳歐珀  林俊憲
    以下第1.案併入第(六)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根據通傳會公布2016年第2季4G用戶使用行動數據量較去年同期增加2.51倍,雖然電信業者不斷建設4G基地台,仍追不上4G用戶與數據使用量成長速度,通訊連線品質類的申訴件不減反增,據通傳會105年8月「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統計,通訊連線品質類申訴案360件數為最大宗,占所有申訴案之52%,在通訊連線品質申訴中,收不到訊號或速度慢是居高不下的申訴原因之一。據統計,103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電信業者向公務機關(構)申請設基地台,獲得同意建置件數的比例明顯偏低,公務機關佔19%,地方機關僅佔2%。公務機關未依電信法第32條規定開放設置基地台,然通傳會卻未積極溝通協調及處理,導致行動上網速度及連線品質無法提升的主因之一,通傳會針對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建置率的計算標準應盡速檢討,以符合實際的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爰針對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金」8970萬8千元應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天財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3年起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撥經費,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建構「高抗災通信平台」,確保風災地震來臨時,基地台之電力供應不中斷及中繼傳輸設備正常運作,提高基地台抗災能力,平時提供穩定可靠之對外通訊,災害發生時可讓救災工作更有效率與完備。惟查相關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3年度核定5千萬元,實際僅執行1,360萬元,執行率27.2%。104年度核定1億8,142萬元,也因執行狀況不佳,而向科發基金申請預算保留。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補助規定,更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電信業者參與本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及未來推動規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八)行動電話(2G)服務將至106年6月30日終止,截至105年8月底為止仍有51.2萬用戶,為讓相關服務能順利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促業者提供與2G相同或近似的資費方案,並以原2G用戶之使用需求為主,在「語音」、「數據上網」等項目提供相對應之合適方案,吸引用戶儘早自2G移轉至4G,確保消費者通訊之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九)有鑑於網路寬頻及數位技術的進步,網路傳播無國界時代,帶來網路直播熱潮現象,人人隨手可直播,現今透過網路不論是商業行銷或者一般使用者得以多元化的提供各種服務與交流互動。直播內容包羅萬象,常見的電競遊戲、新聞事件、綜藝娛樂、奇能異聞、網紅等主題甚至連吃飯睡覺都有人直播。然網路直播會涉及多項法律議題,若一時口快的言論,可能損害別人的名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也可能因為掀人隱私,構成妨害秘密或侵害個資。網路傳播媒介多元,網路治理變得非常重要,若直播平台要持續健全的發展,除了要防弊等多方面法律議題之外,亦應興利。有相關直播平台統合解決智慧財產權議題、法律方案,以及協助直播開發更多商業模式與跨界合作管道,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十)近年,美國知名串流影音平台Netflix、中國愛奇藝台灣站與法國Dailymotion等OTT業者大量進入台灣市場。隨著4G行動寬頻與OTT的高度發展,不論從網路上看電視或是坐在家裡看電視,對於使用者來說已經無差別。然境外OTT業者不落地,就不繳稅,對本土OTT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同財政部,研擬相關租稅法制,要求境外OTT業者來台設立分公司落地繳稅,封鎖逃稅OTT業者之IP網域,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建立OTT之公平競爭環境。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一)有鑑於2016年1月27日NCC決議通過中嘉案時要求業者承諾事項共達20項,其中6項:1.不晚於2016年11月底,2016年底完成提供每家戶數位機上盒(至少1台機上盒)收視有線電視數位內容普及率達100%。2.本案涉及12家系統經營者,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皆已低於全國平均費用水準。3.申請人應促使中嘉集團各系統業者借款資產比率健全,申請人未來亦不會增加各系統業者不當之財務負擔。4.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多媒體內容傳輸服務經營者,或其他具競爭關係之有線或無線網路傳輸訊號之頻道服務提供者,或為其他差別待遇之行為。5.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6.契約或其他方式,而使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參與結合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在決議之後,已經事隔8個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視業者有無遵守承諾,再行審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二)目前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中,僅有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對於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並無本國自製節目之比例規定。而重播節目比例在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三個法律中,則完全未有規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國自製節目與重播節目比例之規範進行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十三)廣播電視節目之收視率的高低,不僅影響廣告預算的配置,更影響節目製作及發展,然台灣收視率調查僅為少數民間公司長期寡占,不僅樣本戶數少,社經地位亦有偏差,長期為人詬病。為建立收視調查的公正及公平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配合文化部最短期內籌設國家級收視率調查系統,以提供可靠和優良的收視調查服務。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趙正宇
    (十四)台灣目前除四家無線電視公司外,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商有93家、180個頻道,境外衛星廣播電視有32家、121個頻道,然卻只能分取147億元大餅,在廣告收益日漸減少,節目內容日益惡化,節目重播率高,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淘汰機制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十五)鑑於我國傳播內容品質屢遭詬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廣電媒體之主管機關,理應善盡監督媒體之責任,卻常提出要求業者自律之口號,未見具體有效措施與業務衡量績效指標之提出,實缺乏說服力與影響力。媒體乃社會公器,從傳播內容申訴件數之激增來看,顯示辦理強化傳播內容問責及業者自律之做法未收實效,亟待研議具體有效措施與業務衡量績效指標,以確實提升傳播內容品質。爰此,為建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申訴網成為「公民與媒體對話平台」之目標,也減少不必要的函轉造成民眾疑惑,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十六)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規劃「災防告警簡訊系統」,透過災害訊息廣播平台及電信業者的細胞簡訊廣播平台,在短時間內傳送告警訊息給手機用戶,替民眾爭取避難因應的黃金時間。惟近來多次地震發送「國家級警報」時,仍有部分民眾未能收到,又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進行的系統測試,地理範圍相當侷限,又均使用「測試用頻道」,民眾手機係預設關閉,測試成效令人質疑,為確保簡訊系統之運作正常,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測試方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七)對於三星手機Note 7因發生自燃事件,對於使用者及公共安全均造成危害,但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仍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要求企業經營者強制回收,而僅係由企業經營者自行召回。因業者所定公告,仍有大部分消費者未符退貨條件,而退貨無門,甚且各通路商所回收的價格及補償均有不一致情形,亦有損消費者權益。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無條件回收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十八)無線電視頻譜係屬稀有國家資源,但現在台灣之無線電視台,大部分節目內容製作粗糙,甚至淪為商品廣告之節目,因此台灣號稱有20台無線電視台,但實際可供選擇者寥寥可數,完全失去無線電視對偏遠地區或沒有申裝網路之弱勢民眾給予許多接觸世界管道之用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無線電視台之換照審核實應更加嚴格,避免稀有國家資源之無線電視頻譜卻沒有效利用之情況。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十九)行動通訊的發展為我們帶來生活上的便利,但通訊基地台產生的電磁波,是否會影響人體健康,始終是國人的疑慮。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陸續在全國各地舉辦公務與地方電磁波知識說明及溝通座談會。截至105年8月底,已辦理87場,然據查,花蓮縣並沒有任何辦理紀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規劃相關花蓮縣及全國其他未辦理地區之說明與座談會。惟花蓮縣幅員廣大,辦理時,場次之規劃應將居民交通、距離限制等因素納入考量。相關辦理之規畫請於1週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我國媒體亂象、新聞播報與內容呈現的方式,早已為國人詬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理應在不違背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對有疑慮之傳播內容,進行嚴格監督。然而,面對疑似媒體違規之事件時,NCC卻常僅是要求「媒體要自律」或是僅宣示「不排除對違規的頻道業者,進行更嚴格的換照審查」,而無實際作為。即便多次在委員會業務報告中,皆表明要「強化媒體自律」,但實際政策之執行,卻始終缺乏績效。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檢討「強化媒體自律」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之辦法、建立即時評點紀錄機制,將違規之業者立即上網公告、扣點,讓國人可以即時查閱的審查結果,而非等待期末換照。檢討與革新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一)北迴鐵路為東部居民對外重要交通方式,但乘車時往往因電信訊號不良,而影響通訊品質。西部高鐵及部分臺鐵路段,均已由電信業者及相關單位研擬進行通訊涵蓋工程,唯獨北迴線及少數西部山線路段仍未改善。為提升臺鐵北迴線電信通訊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肩負建構優良通訊環境之職責,邀集各大電信業者並會同交通部所轄單位進行協調,以研擬改善臺鐵車行間通訊品質計畫。相關改善計畫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二)監測、防制媒體壟斷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重要業務之一。日前的中嘉案、近期的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都再再考驗NCC防堵媒體壟斷趨勢的決心、立場與能力。除此之外,媒體整併背後的資金來源,更攸關我國媒體的獨立性與國家安全。然而相關的金流、控股、權力關係,並非單純在公司工商事業登記之資訊上可以看出端倪。以台數科為例,據媒體報導,其資本額為12.43億元,卻在半年內以100億元併購台南、嘉義地方系統台,並預計以111億元購買東森電視過半股權。然而,扣除其自有現金、銀行貸款,其他資金來源之資訊,並未予揭露。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檢討審查機制與辦法,在相關媒體併購案上應特別針對金流進行分析、嚴格把關,除了要防止因媒體壟斷而產生的支配性言論強權外,更要避免特定外國資金掌握我國媒體,侵害我國媒體的獨立性,更甚者,危害國家安全。檢討後之審查機制、辦法與革新報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三)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雖修正後:「原文會委託經營無線電視機構,增加不受公共電視法第七條第二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放寬限制,使原民台可透過公視播送節目內容:
    1.既然原文會每年須另支出2千萬委託公共電視播送訊號,應以訊號清楚乾淨為必要。
    2.若再因25頻段夾在24頻段的中視、26頻段的公共電視之間,若指派居中之25頻段,恐將引發「鄰頻干擾問題」。
    為避免原住民電視台日後還需耗費鉅額預算建置轉播站及確保收視品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相關單位優先指派36頻段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節目。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顏寬恒
    (二十四)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已規劃廣播頻道FM96.3為未來「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成立後收聽頻道,但未見其建置預算及詳細計畫,為免以後訊號發射台建置失當、族人收聽範圍僅涵蓋都會區,影響山區原住民收聽權益,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營運計畫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原住民族立委國會辦公室。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寶清  趙正宇  鄭天財  李昆澤  顏寬恒  葉宜津
    (二十五)有鑑於3G業務執照將於107年底屆期,囿於VoLTE語音服務尚未成熟,4G用戶亦透過CSFB技術使用3G網路提供語音服務。依105年7月NCC 3G、4G用戶數統計,目前我國超過2,848萬(3G達1,281萬,4G為1,567萬)之3G/4G用戶皆仰賴2G/3G網路提供語音服務。2G業務執照106年6月底屆期後,3G網路將是僅存可提供全體國民語音服務之網路。為了延續現有消費者語音服務之權益,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酌先進各國經驗,研擬公平適切之頻譜釋出規則,在兼顧國家收入同時、讓業者得以合理成本取得頻譜延續語音服務,以確保消費者多元語音服務選擇權得以延續,更可進一步促進語音服務資費價格合理化,確保產業競爭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陳雪生
  • 連署人
    簡東明  鄭寶清  顏寬恒  陳歐珀  鄭天財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主要之歲入來源來自罰鍰與規費收入,但通傳會應收而未收之歲入金額自96至102年度累積1億0,812萬6千元,加計103年度應收未收歲入款9,436萬2千元,共計2億0,248萬8千元。經查,依照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目前該會已有為數可觀的罰鍰與怠金罹於時效,通傳會103年度罰鍰516萬元加怠金1,582萬元共2,098萬元為近年最高亦已接近罹於時效期間,基於行政裁處權三年為限,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緊追討以前年度的歲入保留款,避免大量政府應收款項無法收回,應研商相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實落實公權力的行使及使歲入充盈。
    通傳會應收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款明細表(來源:103決算書)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七)境外OTT媒體並無需負擔基礎建設,卻占用大量頻寬,負責主管通訊傳播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管理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占用大量頻寬的傳播形式卻未課以相當責任。鑑於我國有線電視占有率自99至105年第2季,由64.06%下降至60.52%,雖全面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但是因為多螢幕、行動裝置的普及以及網路建設的擴展等等因素,促進網路影音串流媒體的發展。惟發現,通傳會對於OTT TV的傳播方式採取低度管理,也並未設有執照制度,對其營業規模、結構、行為甚至無特別限制,卻對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依法進行設立許可、定期複查等監督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對於未來OTT產業恐有疑慮,容易衍生傳播市場的競爭糾紛,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於6個月內積極研議相關政策,就各平臺的相似服務逐步採取較一致性的管理機制,確保傳播市場公平競爭。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2案,不予處理: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員額530人,較上年度減少6人,主要係職員額員由497減少至491人,惟通傳會106年度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編列3億6,805萬元,較上年度3億6794萬1千元反增加10萬9千元,爰此通傳會106年度法定編制人員待遇應刪除5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雪生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員額530人,較上年度減少6人,主要係職員額員由497減少至491人,惟通傳會106年度教育訓練費編列90萬2千元,與上年度持平,爰此通傳會106年度教育訓練費應刪除3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9,793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6,346萬9千元,減列: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及「傳播事務監理計畫」200萬元。
    (2)「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30萬元(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萬元及「資訊管理」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100萬元)。
    (3)「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200萬元。
    (4)「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50萬元(含「一般服務費」2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30萬元)。
    (5)「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50萬元。
    (6)「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00萬元。
    共計減列8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516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447萬元,增列830萬元,改列為4,277萬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2項
  •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共編列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6,845萬元。
    (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6,096萬2千元。
    (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498萬8千元。
    (4)「傳播事務監理計畫」3,354萬9千元。
    四項共約1.8億元,以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督管理、競爭秩序維護、傳播事務監理等業務。但網路串流TV(OTT TV)美國Netflix影音業者來台提供家庭影音串流服務,卻毋須負擔基礎建設費用、占用大量頻寬,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長期放任OTT TV採低度管理,未設執照制度,對其規模、結構、行為亦無特別限制,卻對「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依法審查設立許可、定期複查,因此凍結以上四項預算各十分之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管理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顏寬恒
    2.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04年度統計室通報,103年詐欺案發生數2萬3,058件,較102年增加4,286件,其中「電話、手機簡訊詐欺」及「網路詐欺」兩類共增加3,059件,合占全年增加數的七成一。103年詐欺案件發生數較上年增加二成三,主因係近年網路及通訊技術不斷進步,且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通訊設備普及化,詐騙集團結合駭客,犯罪手法快速翻新,利用智慧型手機小額付費機制及金融、網路體系管理漏洞進行詐騙,如「惡意連結簡訊」及「社群網路詐欺」等。種種情形凸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防制電信詐欺,及研析防制詐騙之相關作為上顯有不足。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6,84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7,485萬元,其中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編列1,700萬元,惟105年度通傳基金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亦編列1,350萬元經費,通傳會年年編列經費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實不利預算監督與管考。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7,485萬元,其中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1,7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規劃期程、內容、計畫總費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費用3,354萬9千元,其中辦理「本國自製電視節目調查、規範及政策之研究」及「我國廣播節目從事商業置入及贊助之調查、規範及政策研究」2項委託研究計畫共編列275萬元。
    經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內容載明電視業者於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時,仍須遵守不影響編輯獨立自主、不直接鼓勵消費及自然呈現等原則,且須揭露置入或贊助者訊息,以維護收視者權益、保障編輯獨立自主及促進媒體內容產業發展。
    為促進媒體內容產業發展,建議針對電視節目冠名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嚴加審查,除應僅限補助本國節目外,更應要求各家電視台將大部分贊助經費用在製播節目而非增加電視台收入。
    爰此,凍結該2項委託研究計畫預算之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事項提出相關改進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5.有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6,845萬元,辦理通傳監理政策之規劃等業務、「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498萬8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23萬2千元,係為健全通訊傳播法制所需。惟藉由寬頻網路傳送接收訊息之通訊方式日益普遍,卻未見主管機關就APP通信之安全性推出政策;APP通訊未納入電信法監管,手機應用程式索取權限逾越其功能,恐致手機使用行為全都錄,顯現相關法制作業未見完備,通訊安全性堪憂。爰凍結「法制業務計畫」編列經費323萬2千元之二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6.「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7,566萬6千元,辦理行動寬頻基礎建設與整備通傳產業發展環境等業務。據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105年第2季消費申訴行動通訊占86.91%,高於固網與二類電信,且較104年第2季增加;而行動通訊申訴案件中,又以「通訊連線品質」案件最多;加上部分用戶因所處位置訊號穿透性或繞射力等限制,致行動通訊訊號欠佳,雖可藉由增波器等設備改善,惟該等設備並未全面經審驗合格,恐有干擾合法基地臺訊號或危害民眾健康之虞。經查,105年截至8月25日止,通傳會累計受理民眾檢舉網路平臺販賣相關器材稽查46案,但105年上半年由該會主動取締非法射頻器材者0件。顯示該項預算業務執行不力,應全面進行妥適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時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除追逐4G的覆蓋率之外,應更關心用戶實際使用的連線品質,解決室內或地形障礙致訊號欠佳問題,維持穩定的上網速率與通話品質。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劉櫂豪
    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係整備及規劃無線通傳頻譜資源,持續釋出行動寬頻執照,以完備數位匯流環境。而行動通信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效期即將分別於106與107年到期,然至今105年7月底用戶數仍高,行動通信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用戶數分別尚有53萬戶與1,281萬戶。因應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到期轉移為行動寬頻時,可能產生之消費爭議,以及相關基地台設備之處理。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趙正宇
    8.據行政院資料顯示,截至105年7月底「4G訊號人口涵蓋率達98%」,惟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比率卻日益增加;由此得知行動寬頻之推展,並非追求涵蓋率,用戶更關心實際使用之連線品質,故如何解決室內或地形障礙致訊號欠佳之問題,以維持穩定之上網速率與通話品質,NCC應全面檢討改善。爰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策進作為檢討報告,以提升行動寬頻網路服務品質,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9.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6,845萬元、「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6,096萬2千元、「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7,566萬6千元,辦理行動寬頻基礎建設與整備通傳產業發展環境等業務。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賦予推動公有土地及建物建置基地臺之責,而公務機關開放公有土地與建物設置基地臺,其管理機關依法亦不得拒絕,又立法院審議104與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作決議,要求NCC應積極推動公務機關開放興建基地臺,惟自103至105年7月底止,公有建物與設施設置基地臺數量占比仍低,顯然NCC有未盡積極協調建置之嫌。爰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以提升行動寬頻網路服務品質,確保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10.有鑑於寬頻網路傳送接收訊息之通訊方式日益普遍,藉由寬頻網路發送、傳輸與接收影像或聲音等訊息之通訊技術興起,已影響通訊方式。然而以手機APP進行通話或傳訊之犯罪行為時有所聞,惟卻未見主管機關就APP通信之安全性推出政策。詢據通傳會,若該等應用程式仰賴網際網路傳遞影像或聲音訊息,而不使用電信網路傳送,即不納入電信法監管範圍,其通訊安全性依其應用軟體開發商設計時決定。此外,部分可通訊之應用程式提供免費下載誘因,卻索取過當權限,甚至在用戶不知覺情形下,自動以用戶名義發送訊息給通訊錄內名單,使用者權益缺乏保障,影響通訊產業市場秩序。是以,主管機關允宜加速盤點相關法規,進行必要之增(修)訂,以保障使用者之通訊權益、維護通訊傳播市場公平合理競爭秩序。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妥擬上述問題適當政策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11.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自101年度起逐年訂定或公告補助規定,以鼓勵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團體共同強化國人近用通傳媒體之觀念和效能,104年度計補助11件申請案共100萬元,105與106年度均編列預算各100萬元,補助團體規劃課程推廣之。惟參與人數過少,上課後於生活中實際對媒體資訊之識別能力卻無法得知,故以補助開課之推行方式,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能力之提升,其關聯性較薄弱,容有欠妥。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通傳基金年度績效目標中,衡量指標內之提升社會大眾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素養意識之目標值,應由及格率改為及格人數,俾以更積極有效方式推動媒體識讀素養能力之提升,並賡續落實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 12.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關鍵績效指標106年度目標值
  • (1)推動偏遠地區寬頻建設
  • 偏遠地區村里20Mbps以上寬頻涵蓋率
    僅40%
  • (2)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
  • 花東地區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普及率=(數位機上盒訂戶數÷訂戶數)×100%
    僅35%
    目標值未說明資料來源、亦未明文設定理由,不利立法院監督。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註明設定理由並研擬提高目標值之可能性,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顏寬恒  林俊憲
    (五)另有委員提案4案,不予處理: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服務費用」─「旅運費」525萬3千元,爰提案刪減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旅運費」編列525萬3千元,辦理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惟出國計畫卻付之闕如,雖低於105年度預算646萬2千元,但較104年度預算527萬3千元、103年決算494萬5千元,增加約5.8%,基於財政撙節支出原則,爰減列該預算30萬元。
  • 提案人
    陳雪生  顏寬恒  鄭天財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3,603萬1千元,其中針對法規及技術資料翻譯費、教育訓練費、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出席費及其他等編列64萬5千元;惟相同科目105年度編列僅63萬元,且105年度「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3,758萬6千元,106年度預算已減編155萬5千元,而翻譯、教育訓練及出席費等卻不減反增,顯不合理。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3,603萬1千元,應予刪除1萬5千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其中編列72萬3千元購置月旦法學知識庫、法源法律網及Westlaw International等三種資料庫,惟前兩者資料庫均為國內業者建置,收錄內容多所重複,實無須同時採購,爰此,有關106年度「法制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採購資料庫72萬3千元,應予以刪減24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6,882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4,773萬7千元,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673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109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209萬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6項

    1.基金用途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撥付40%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其係為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設、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故偏鄉、弱勢族群愈多之縣(市)亦應分配愈多,方符基金撥付原意。以往因受限於法條規定「當地」,以致於不得依收取比例分配予地方政府,導致反而有線電視收視戶愈多之地區,獲分配比例反而愈高,實無法落實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及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因此105年年初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即刪除「當地」二字,亦即要落實真正偏鄉、弱勢族群之用意。但NCC對於106年分配予各地方政府數額仍承襲以往舊例,對於收視戶愈多縣(市)分配愈多,完全無視業已修法照顧偏鄉、弱勢之本意,爰凍結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之預算數1億4,729萬3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對於各縣市政府分配及考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蕭美琴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以下第(1)案併入第1.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1億4,729萬3千元,用於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舖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惟其工作量無法單獨計算且工作效益確無適當衡量單位,恐有浮編預算之嫌,為撙節公帑,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8,763萬5千元。
    經查,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104年平均毛利率37.72%,較103年之36.25%成長,部分業者毛利率更高達五成以上,104年以新竹縣業者毛利率59.93%最高,103年則為臺東縣56.81%最高,而新竹縣與臺東縣之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分別為570元、580元,均相對較高,表示收視費用有其調降之空間,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未介入協助調整。
    爰此,要求檢討相關建設補助計畫與其審查機制,並與高收費之經營業者進行收視費用之協調與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3.鑑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1億4,729萬3千元,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83萬9千元,其中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8萬4千元。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主要係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經查:直轄市、縣(市)政府獲撥款項執行結果常年多與法定用途未合;又有線廣電基金雖對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考核,惟考核結果未具拘束力,與撥付款項分配未能相互連結,恐使考核流於形式。爰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增、修訂相關考核規範檢討報告,以使資源運用更符立法意旨。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4.無線電視事業產值自97至103年度從80億元降至69億餘元,104年度無線電視整體營收67.94億元,不僅較103年度下降,且遠低於衛星廣播電視營收460億元,亦低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營收402億元。無線電視因使用稀有頻譜故收視戶可免費收看,對偏遠地區或沒有申裝網路的弱勢民眾,給予許多接觸世界之管道,有其存在之重要性,現今然無線電視產業衰退,主管機關允宜正視產業困境,研謀具體有效措施協助,以促進頻譜之有效運用,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加強無線電視產業的輔導,研擬因應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劉櫂豪  葉宜津
    5.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截至105年7月底「4G訊號人口涵蓋率達98%」,惟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比率卻日益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25日止,通傳會累計受理民眾檢舉網路平臺販賣相關器材稽查46案,但105年上半年由該會主動取締之非法射頻器材者卻為零件。鑑於強波器、增波器等強化行動通訊訊號之設備,屬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法令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領有核准文件始得設置與持有。部分用戶因所處位置訊號穿透性或繞射力等限制,致行動通訊訊號欠佳;雖然得以以增波器等設備改善,且市面或網路販售強波器或訊號延伸器之相似設備尚為普遍,但是該等設備並未全面經審驗合格,恐有干擾合法基地臺訊號或危害健康之虞。綜上,行動寬頻之推展,並非追求涵蓋率,用戶更關心實際使用之連線品質以及使用安全,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務必積極正視檢討,加強對訊號強化設備之審驗與取締,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6.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於106年度編列預算8,763萬5千元,賡續辦理「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旨在促進我國有線電視事業發展、提升服務品質。據查,104年度全國有線電視普及率為60%、經營業者平均毛利率為37%、淨利率為12%、平均收視費用為544.5元。在其中,花蓮區域,普及率為51%、經營業者毛利率為47%、淨利率為46%、收視費用則為全國最高590元。雖然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業者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應極盡主管機關調查、協調之責,戮力在政府資金補助、業者獲利、收視戶權益之間取得平衡。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相關建設補助計畫與其審查機制,並積極與高收費之經營業者進行收視費率之協調與檢討,以吸引民眾裝設有線電視,提高普及率。檢討、革新報告與協調結果,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五)另有委員提案7案,不予處理: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捐贈公視1億1,047萬,惟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金額之30%捐贈予公視基金會,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亦僅訂定,每年8月31日前應將前一年度公視基金會所獲分配款項捐贈之。綜上,公視基金會所獲捐贈款項,有線廣電基金僅經手轉付,缺乏考核機制,容有檢討空間,以將資源有效運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83萬9千元,其中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8萬4千元。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主要係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惟查直轄市、縣(市)政府獲撥款項,依法應用於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又有線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定,基金管理會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獲撥款項之執行運用,負有考核之責。
    惟據該基金對地方政府運用執行情形評核意見,普遍存有之缺失諸如:所辦事項與法定用途未合、執行率偏低、餘額逕撥市庫,未專款專用、對特定單一機構補助金額過高、人事費用占比過高、過往年度考核缺失仍在,未予改善等問題。凸顯直轄市、縣(市)政府對獲撥款項未依法積極運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發展,容有檢討空間,以將資源有效運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爰提案刪減預算2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劉櫂豪
  • 連署人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3.106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有線廣電基金)預算編列183萬9千元,其中66萬元係為辦理實地訪查,以了解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建置及數位化之情形,預計年度辦理離島3場次、本島1場次。
    惟查該基金104年度辦理相同次數之實地訪查實際執行經費為15萬元,106年度卻編列高達66萬元,據查近兩年台灣物價指數並沒有明顯波動,預算金額膨脹超過400%,恐有預算編列浮濫之慮。
    此外,過去的實地訪查,該基金僅事後發布新聞稿,而未見有公開之結果報告及待改進事項,訪查地如金門縣、連江縣等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亦持續遠低於全國平均,訪查之效益未見。最後,105年全國有線電視已開始強制全面數位化,是否該繼續編列預算於無甚效益之實地訪查,不無疑慮。爰此,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提案刪減訪查費用51萬元。
  • 提案人
    鄭寶清  劉櫂豪
  • 連署人
    趙正宇  簡東明  鄭運鵬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
    183萬9千元,其中66萬元係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目的係為瞭解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建置及數位化普及情形。該基金104年度對有線廣播電視業進行實地訪查共計4場次,經費總計約15萬元,訪查重點係有線電視收視品質及系統建置情形,參與人數從13人至21人不等。惟該實地訪查,僅發新聞稿,並無訪查結果報告等書面資料明列具體待改進或加強事項,且截至105年第2季,臺東縣、金門縣與連江縣之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低於全國平均甚遠,該基金所辦實地訪查效益不明。綜上,近年該基金辦理實地訪查欠缺具體書面之訪查結論,又106年度預算案所編經費66萬元高於104年度實際執行數15萬元,有浮編預算之疑,爰提案刪減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5.有線廣電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83萬9千元,其中66萬元係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預計辦理離島3場次、本島1場次,目的係為瞭解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建置及數位化普及情形。經查該基金104年度對有線廣播電視業進行實地訪查共計4場次,經費總計約15萬元,訪查重點係有線電視收視品質及系統建置情形,參與人數從13人至21人不等。但該實地訪查,僅發布新聞稿,並無訪查結果報告等書面資料明列具體待改進或加強事項,且截至105年第2季,臺東縣、金門縣與連江縣之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低於全國平均甚遠,顯見該基金執行該項預算督導不力,且所辦實地訪查意義不明。綜上,近年該基金辦理實地訪查欠缺具體書面之訪查結論,又該項預算高於104年度實際執行數15萬元,允宜秉撙節原則酌減,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6.有鑑於有線廣電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83萬9千元,其中66萬元係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預計辦理離島3場次、本島1場次,目的係為瞭解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建置及數位化普及情形。經查,該基金104年度對有線廣播電視業進行實地訪查共計4場次,經費總計約15萬元,訪查重點係有線電視收視品質及系統建置情形,參與人數從13人至21人不等。惟該實地訪查,僅發新聞稿,並無訪查結果報告等書面資料明列具體待改進或加強事項,且截至105年第2季,臺東縣、金門縣與連江縣之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低於全國平均甚遠,該基金所辦實地訪查效益不明。又106年度預算案所編經費66萬元高於104年度實際執行數15萬元,允宜秉撙節原則辦理。爰擬刪除該項實地訪查編列經費66萬元其中之50萬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6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66萬元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然104年度對偏遠及離島有線電視數位化低之區域進行實地訪查4場次,經費約15萬元,但並無訪查結果報告等書面資料明列具體待改進或加強事項,經費執行情形明顯成效不彰,應遵循財政撙節原則,爰凍結該預算3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雪生  陳歐珀  顏寬恒  鄭天財  葉宜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 吳主任委員宏謀
    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首先對主席及各位委員以往給予本會各項業務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
    本會職掌包括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以及政府採購、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等事項,為提升公共工程整體成效,本會秉持興利除弊之理念推動公共建設,透過各種良善機制及法規鬆綁措施,發揮公務員勇於任事精神,與產業界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品質及效率。
    為推動各項業務,本會預算均依相關規定並配合政府當前施政重點,審慎編列與執行。以下謹就「105年度截至9月底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重點」及「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分項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
    貳、105年度截至9月底預算執行情形
  • 歲入部分

  • 一、歲入部分
    本會今(105)年度歲入預算新臺幣(以下同)6,857萬9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實收數4,798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數5,358萬6千元之89.54%,占全年度預算數之69.96%,主要係因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減少,規費收入相對減少所致。
  • 歲出部分

  • 二、歲出部分
    今年度預算數3億7,566萬4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實付數2億5,984萬4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9,258萬1千元之88.81%,占全年度預算數之69.17%,各項經費均依施政計畫及進度核實支用,預計年度終了各項計畫均能如期達成預定目標。
    參、106年度施政重點
    一、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爭取海外商機
    在國內工程建設經費投入趨緩,海外工程商機相對蓬勃發展之際,國內工程產業界對「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已有共識,並多所期待。本會基於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主管機關之立場,將協助工程產業邁向國際,並依行政院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修正版),暢通資訊流、金流及人流,籌組團隊(石化、發電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ETC、都會捷運),開拓海外工程市場。
    二、提升公共工程技術水準與效能
    為提升我國公共工程技術水準,本會持續辦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之審議,務實檢討經費編估手冊,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之功能,建構公共工程創新產品公平公開交流平台,並運用建築資訊建模(BIM)技術,提升設計與施工之品質及進度。
  • 精進政府採購制度,促進政府採購效能

  • 三、精進政府採購制度,促進政府採購效能
    為營造公開透明之優質採購環境,且使政府採購法規制度能符合各界期待,落實法規鬆綁與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本會修訂政府採購法規及相關採購契約範本,推動政府採購審查制度,鼓勵採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採購程序;發揮政府採購興利除弊功能,並迅速、客觀、公正處理政府採購爭議。此外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促進政府採購資訊公開透明,簡化機關及廠商採購作業流程,並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提升政府採購效益。
  • 強化公共工程之督導及管控,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 四、強化公共工程之督導及管控,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加強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推動精進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之行政作業,透過三層級溝通平台,合理評估建設期程;管控計畫里程碑及採取走動式訪查,督促各機關積極推動,並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證照取得工作,協助排除困難問題;列管停工、終止或解除契約案件,協助加速復工或重新發包,並啟動新興公共建設計畫列管機制,協助工程順利推動;運用公共工程不當遲延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協助解決不當遲延付款情形;持續清查列管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各機關積極辦理活化作業。
  • 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 五、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推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將廠商履約過程及成果等資料彙整運用,引導廠商爭取良好信譽;修正品管法規健全制度,加強施工查核及材料品質管控及表揚優良工程之機關、廠商及人員;辦理品質管理教育訓練,提升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識,協助解決基層人員遭遇之法務難題或疑慮;辦理道路工程品質精進抽查工作,確保道路工程施工品質;持續宣導全民督工機制,鼓勵民眾通報,提升滿意度。
    肆、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06年度歲入編列6,817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減少40萬2千元,約減0.59%,主要係減列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等收入。謹就各來源別分述如下: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44萬元,係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二)規費收入:5,847萬4千元,主要係處理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收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等審查費收入;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證照費收入;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服務收入等。
  • (三)財產收入
    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2萬元。
    (四)其他收入:924萬3千元,係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106年度歲出編列3億7,869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列302萬9千元,約增加0.81%,主要係增列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設備升級及汰換等經費。謹就各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預算分述如下:
    (一)一般行政:編列2億7,012萬4千元,支應本會人事費、一般行政業務費等基本維持費用,較105年度減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等經費83萬元。
    (二)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560萬7千元,係辦理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之檢討與修訂,落實法規鬆綁與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適時修訂各類範本,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發揮興利除弊功能;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作業,提升工程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辦理中央採購稽核業務,提升稽核品質;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業務,提升政府採購整體效能。較105年度減列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二代系統建置等經費21萬7千元。
    (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569萬2千元,係持續辦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理念、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並導入應用建築資訊建模(BIM)等技術;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議。較105年度增列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等經費44萬5千元。
    (四)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527萬元,係辦理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督導,列管停工、終止或解除契約案件,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健全品管法規制度,辦理全國公共工程施工查核,辦理優良公共工程金質獎與全民督工表揚活動,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較105年度增列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設備升級及汰換等經費373萬1千元。
    (五)第一預備金:編列200萬元,係為因應業務臨時需要,以增加預算執行之彈性。較105年度減列10萬元。
    伍、結語
    本會將積極協助各機關推動公共工程,興利除弊,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所編列之106年度預算,係衡酌施政計畫之輕重緩急核實編列,均為提升我國整體公共工程環境之所需。為使本會106年度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截止。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我們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這幾年的績效不彰,主委同意嗎?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主席、各位委員。我上任大概5個月……
    鄭委員寶清:好,我們慢慢來討論。第一件事,現在有很多蚊子館,花了很多錢,等於是錢坑,像省政府的研究園區就花了259億,興達港則花了70.9億,這都是全世界找不到的情形。關於這253億,不是只有政府的公帑,還有重大的土地資源的浪費,請問主委,這部分要如何改善?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有清查、盤點全國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公共設施,希望能透過我們的機制來處理,現在有幾個方向,希望能協助他們予以活化或充分使用。
    鄭委員寶清:關於這個蚊子館,本來說要創造1萬4,000個工作機會,看起來連十分之一都不到。也就是說,政府常常花很大一筆計畫經費,講得好像很大,結果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侏儒,「講的一畚箕、做嘸一湯匙」。你們講得都很大,結果卻不停在浪費國家公帑,浪費公帑的政府怎麼有辦法造福子孫?請問主委,除了這109件以外,還有沒有新的蚊子館?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未來還是會出現一些案件。
  • 鄭委員寶清
    所以表示不是只有109個蚊子館。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這是累積的,不過,我們現在……
  • 鄭委員寶清
    你估計還有多少沒有呈現在書面上?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透過各界或是自己去清查,平均一年約新增30件左右,但是每年我們也會鼓勵活化閒置空間,所以也會減少……
    鄭委員寶清:目前知道有109件,你預估大概還有幾件?
  • 吳主任委員宏謀
    目前還沒正式納入列管的還有將近40件左右。
    鄭委員寶清:所以加起來大概有150件左右,這些都在浪費國家的錢。以前人家說公務人員用的每一塊錢,切開來都是人民的血跟汗,人民的血汗錢不應該這樣浪費掉,而且又是這麼大的資產,我們看到很多弱勢團體找不到辦公的場所、活動的地方,政府是否應該以最快的速度把這些場所清查出來,然後交給他們來使用?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現在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防止新生,未來一定金額以上的重大工程,除了興建計畫,應該要有使用管理計畫,如果要有商業功能,則要有自償性、財務分析。
    鄭委員寶清:要充分掌控啦!我想都是管理的問題,若管理對了,其他就對了,目標清楚、管理方法對,就可以完成。但常常是政府講了一大堆,計畫龐大無比,結果做下來卻笑死人,每次都是看到針孔而沒有看到山洞,針孔那麼小卻拚命看,結果山洞這麼大卻不去處理,這部分請主委注意一下。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好。
    鄭委員寶清:另外,南迴公路脆弱像豆腐一樣,一震就垮,主委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一般的山坡地或旁邊的道路,如果沒有做好事前的評估或事後的防範,像台灣這種颱風多……
    鄭委員寶清:主委,最大的原因不是在此,現在說50年後會消失,我看會更快,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公路是蓋在大陸板塊和菲律賓板塊的上面,上面不停的擠壓,所以平面的土地面積就不停的消失,主委知不知道這個原因?你當主委不可以不知道這部分,所以現在有人說南迴公路將於50年後消失,我看會更快,主委,有沒有因應之道?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個板塊我當然知道,但是我們會把重點放在附近是不是有重大的斷層。
    鄭委員寶清:現在它很快就會消失不見,有沒有什麼替代方案?上面的土地因為板塊擠壓而面積越來越小,種田的人都知道,我們家1甲地到現在只剩9分地,9分地又變成只剩7.5分地,這條道路蓋在兩個板塊中間,板塊一擠壓,道路就不見了。而且颱風、豪雨、土石流又多,你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吳主任委員宏謀:跟委員報告,其實花東海岸線非常漂亮……
    鄭委員寶清:我現在是請教你要怎麼處理這條路,我知道很漂亮,大家都知道。要怎麼處理?
    吳主任委員宏謀:不過剛剛鄭委員提到的板塊擠壓效應,當然要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至於如何預防委員剛剛提到的狀況,也很重要。
    鄭委員寶清:對,有什麼因應之道?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包括南迴9號道路在內,有做幾個隧道型的道路,隧道比較安定,但是你剛剛講的是比較全面性的問題,就是南迴公路在50年後會消失,我們現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持續觀察這條公路,並對已經產生危害的區域要有作為,所以我剛剛也特別提到,現在南迴有比較全盤性的做法,包括截彎取直、用隧道代替邊坡道路。
    鄭委員寶清:這要趕快處理,要有替代道路。
    我再請教你兩個問題。我們看到公共工程金額不停追加,主委有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有。
    鄭委員寶清:現在已經到6,173件,2萬件中就有6,173件,追加的比例從22%提高到24%、26%、28%,不停追加,主委有沒有去控制?
    吳主任委員宏謀:有。我們現在也是一樣,一個是從法制面,一個是從執行面,在法制面就是用鼓勵鉅額金額用獨立標,這些工程若用最低標,廠商根本不知道我們採購機關的需求,採購機關也不知道廠商有沒有履約能力,當然會把這個……
    鄭委員寶清:主委,你講這個我贊成,但是我很擔心,本來採用最低標行之有年,現在突然改成有利標,會不會造成浪費公帑?
    吳主任委員宏謀:跟委員報告,不會。因為現在的有利標非常偏低。
    鄭委員寶清:還是要控制,不是只有這個問題,還有工期無法達成,有44.16%的工程無法如期完成,必須展延工期,主委知不知道這件事?你不可以講不知道,那是失職。
  • 吳主任委員宏謀
    知道。
  • 鄭委員寶清
    你要怎麼處理?
  • 吳主任委員宏謀
    這部分採購機關和廠商雙方都有責任。
    鄭委員寶清:你這樣說是說不通的,主委,我們人類最大的資源就是時間,如果政府沒有掌控時間,可以管理什麼東西我都不知道,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所以我……
    鄭委員寶清:時間可以換金錢,金錢不可以買時間,對不對?贊不贊成這種觀念?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贊成。
    鄭委員寶清:很認真就可以用時間去換金錢,但是怠惰的話就沒有辦法買時間回來。你看,100萬以上的工程工期展延比例從30%上升到38%、40%、44%,而且增加的速度越來越快,主委,這難道不用處理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也鼓勵他們在整個工程的前四分之一週期就開始從源頭管理,也要重視廠商的履約能力。
    鄭委員寶清:主委要注意,這部分差了10%,超過1,000億,高達1,200億,金額龐大到這種程度,我們的林院長只是要做長照2.0,要300億都找不出來,可是這部分一差就差了1,200億,嚇死人了!主委,工程會是不是要負起這個責任?
  • 吳主任委員宏謀
    這部分是廠商競標的結果。
    鄭委員寶清:我看起來就很嚴重,差距太大。
    最後一個問題請你用書面答復,就是我們跟外國簽訂協約,當初講得比天還大,說我們跟紐西蘭、新加坡簽訂協約,未來有非常大的商機,結果到現在採購案有多少?0。你們當初簽的時候,跟台灣廠商說商機有多大,結果採購案是0,都沒有在做,你們今年又編了三千多萬元預算,到底在做什麼我都不知道。主委,你們也不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編了一千五百多萬,要做蹲點計畫。
    鄭委員寶清:沒有啊,你們都沒有在做,從102年簽到現在都沒有,都快到106年了。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現在推動工程,當然也不是只有在紐西蘭。
    鄭委員寶清:你們當初跟人家簽的時候說這對採購非常有利,結果都不是真的。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這個我們會留意。謝謝鄭委員。
  •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在開會之前我跟鄭寶清委員談到蚊子館,他剛才講得很清楚,有109筆,其中興達港最貴,70.9億。坑錢坑了兩百多億,你剛才說了,還有40件還沒有寫出來,總共一百五十幾件。你剛才說要活化,你要如何活化?請你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活化有幾個部分,第一個是商業中心,我們會跟相關縣市合作,引入具有商業功能的設施,供有強度的商業使用,這當然要規劃,且要有自償性。
    第二個就是因為受到少子化、高齡化的影響,有大量的國中小學校閒置空間,這個問題即使是在都會區也會產生,我們希望能把這些閒置的校舍釋放出來,結合社區型的長照,我覺得這個方向是可以推動的。
  • 趙委員正宇
    不是只有長照而已。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我知道。
    趙委員正宇:地方政府一定瞭解地方,一定知道哪個地方要用。我從基層出來,到現在經過很多地方,20年前興建一個里的活動中心,沒有人要用,因為要支付電費、管理費,付了很久也沒有人去使用,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現在任何一個大型的活動中心,都有很多人搶著要用,因為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現在的人要運動、打球、辦活動、辦社團,都有需要,這些閒置空間可以釋放出來,由地方政府來管理。我覺得很奇怪,都已經廢省了,你們還花那麼多錢在中興新村這個地方,當初你們都沒有評估嗎?地盡其利,物盡其用,你們公共工程委員會不瞭解嗎?你們反而砸很多錢去買很貴的東西,讓我覺得很奇怪。主委,為了推向國際化,要多做一些大型工程,像活動中心這種小型工程,是地方政府才要做的,至於活動中心不會有蚊子館的問題,反而會有不夠的問題,像我們桃園市,發達這麼快,人口數是全國增加最快的,所以空間不敷使用,像桃園市政府的空間也是不敷使用,可是別的地方就不一樣,可能他們人口比較少,閒置空間會比較多,如何分配,如何拿捏,主委要特別注意一下,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好。
    趙委員正宇:另外就是工程延宕的問題,現在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引道工程還在做,從2015年11月20日開工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大概平均一個月完成1%,現在才12%,主委,請說明一下工程為什麼延宕那麼嚴重?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也向交通部那邊瞭解這個問題,這個工程原先的計畫和目前的推動,其實還有一些介面包括土地需要處理,這個工程進度很慢,我也曾經要求交通部一定要把未來如何趕工的計畫提出來。
    趙委員正宇:工程延宕的結果就是變更設計,變更設計就會導致預算增加,政府說要增加機場稅40元,還跟民眾說只要一杯咖啡的錢就可以用來進行機場的建設、提高服務品質,講了半天,機場不是淹水就是漏水,民眾連養樂多的錢都不願意付,怎麼可能願意付一杯咖啡的錢?第三航廈對於提升國家競爭力非常重要,預計2020年要完成,現在沒有剩下多少時間,進度落後這麼多,你們一定要加速趕工,不能落差那麼大。
    吳主任委員宏謀:好,謝謝趙委員,我們會協同交通部來做。
    趙委員正宇:剛才其他委員也有講,這項工程變更設計10%以上,預算也增加10%以上,請問主委,這些工程當初設計的時候都是請專業人員在設計,為什麼會要變更設計、追加預算?
    吳主任委員宏謀:變更設計有一部分原因是規劃設計不周延,有一部分是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
    趙委員正宇:你講對了!如果是不周延,以後就不要再用這個建築師和這家公司,這是可以預防的。如果是不可抗力,全部都是嗎?工程不論大或小,幾乎每一個都在變更設計,你們說採最有利標可以防止一些比較劣質的廠商,可以提升工程品質和進度,可是這些工程都變更設計,連100萬以下的工程也在變更設計,那是對的嗎?如果所有的工程都要變更設計,那當初的設計有什麼意義?我覺得這個是最大的問題,請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謝謝趙委員,我非常同意變更設計如果太頻繁、太多是不好的,我們希望未來在規劃設計這部分能夠加強,同時,廠商的履約過程也需要嚴格把關。
    趙委員正宇:主委,剛才講不可抗力,如果真的是如此,變更設計我沒有意見,但有些似乎是期約,當初就很詭異,工程會裡面都是專家,一看就看得出來,那些廠商也自稱是專家,他們認為變更有理,提高金額有理,譬如廠商以6折得標,如果和公家關係好一點,到時候再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結果還是一樣,預算全部花完了,也沒有違法。現在從中央到地方都是這樣做,你知不知道?政府讓廠商很習慣先設法得標,不管是採最低標或最有利標,然後再變更設計,追加預算。主委要特別注意杜絕這些弊端、看好納稅人的錢,第一個要做的就是不能隨便變更設計。我看過很多例子,明明當初就可以想到的東西,廠商做了一半就說要變更設計,追加預算。主委,這種狀況要怎麼辦?
    最後,還有桃園機場捷運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完工?目前的六大缺失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去看了機捷,主要的項目包括台北車站、物流運輸、車廂都還不錯,但是問題就是穩定度,一定要提高到99%以上才可以,現在大概都在96%至98%之間。
    趙委員正宇:一定要達到99%,還有安全特別重要,每次開會我們都講,拜託工程會主委和同仁多花一點心思,一定要把機場捷運做好,通車以後一定不能有問題。這條捷運一旦通車,使用率一定很高,對於高速公路分流非常重要。我們每次拓寬高速公路,像國道1號從兩線變四線、四線變六線,十八標做了,五楊高架道路也做了,還是一樣塞車,所以,機場捷運非常重要,我特別請主委替我們把關。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好。
    趙委員正宇:另外,警察局、郵局買機車都採最低標,警察要追捕犯罪人,但是很多警察都跟我抱怨機車非常難騎,人都追不到;郵差每天要送貨,機車問題也一大堆,都是採最低標的結果,市面上一台機車七、八萬,郵局四萬就可以買到,廠商也沒聽過,以前郵務人員騎的機車最耐用,騎十幾年都沒有問題,現在的機車騎兩個月就壞了。我想問題不只是便宜沒好貨而已,把關非常重要,請主委多多加油。我剛才從大的問題講到小的問題,請主委多用心。
    吳主任委員宏謀:好,謝謝趙委員。
  •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剛才討論到蚊子館等閒置設施,從105年第2季開始統計到現在有109件,其實這個統計數字還比較保守,因為有很多閒置設施包含文教設施、體育場館、社福設施、交通建設、辦公廳舍、市場等等,利用率非常低,請主委說明。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李委員所提的確實是事實,現在的清查當然比較保守,還有很多低度使用的可能還沒有列入,未來可能會繼續惡化,我們會把它納進來。
  • 李委員昆澤
    那你們活化的標準是什麼?是有人進駐或使用這些閒置設施就算活化成功了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規定要有一定的比率,像停車場、校舍、體育館、社福設施都有,一般來講,停車場的停車率在尖峰時刻平均一小時要達到70%、離峰時刻要達到40%,這樣才算活化。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一定要強力督促,而不是有人進駐或使用就算活化,活化的標準應該提高。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李委員昆澤:有關活化的途徑,有人是採用複合式的文創作為活化的用途,目前是不是有這個方向?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跟委員報告,現在的態樣比較多,假設它位於市中心、比較有商業功能者,我們可能就有多元的使用方式。
    李委員昆澤:沒錯,要有多元的使用方式,所以,本席就要建議,像這些蚊子館等閒置設施,政府必須要有多元的利用途徑,例如像社會住宅,我們臺灣的社會住宅比率非常低,反觀歐洲的社會住宅比率是14%,日韓也有6%左右,而我們臺灣只有0.095%,這是一個非常低的數字,對於社會居住正義、青年的住屋環境傷害非常大。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李委員昆澤:我們以維也納及荷蘭的鹿特丹來做借鏡,在維也納,它本來有一個閒置廢棄的紅磚瓦斯槽,但他們把它改造為購物中心及集合式住宅;鹿特丹也是,它的港區倉庫也被改造成住宅,這都是多元活化的例子,我也去過紐約位於港區的紅鈕釦,它也是有很多的舊倉庫,也是被改成住宅或大型購物中心,這都是活化的多用途利用。不知道主委對這種社會住宅有何看法?
    吳主任委員宏謀:誠如剛才委員所提,我們現在的社會住宅比率偏低。其次,社會住宅會讓人貼上一點標籤,這其實都不好……
    李委員昆澤:但你利用這些閒置設施來處理的話,第一,政府不用再花錢大興土木。第二,也是避免標籤化,因為這些建築在當地都很有特色,也藉由這樣的活化去除其標籤。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李委員昆澤: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能針對這部分具體去研擬。另外,有一些國家也將這些地方改成幼兒園,本席要提醒你們的是,目前公立幼兒園每個月的費用約4,800元,私立的幼兒園則比較貴,從1萬到3萬不等,非營利幼兒園大概是介於前二者之間,每月約8,000元。如果我們把這些閒置設施改成非營利幼兒園,對政府、很多的父母都有很大的幫助。目前全國的非營利幼兒園約29個,台北市最多,有9個,高雄市其次,有4個,其他城市大概都只有1個。除了規劃社會住宅之外,公共工程委員是否能針對全國的閒置設施,將其列為改成非營利幼兒園的相關規劃?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非常贊同李委員方才的意見,尤其現在國內有非常多的閒置校舍,很多學校對這些都是低度使用,其實它是可以做整併,然後釋放出來。一方面,我們可以把閒置校舍提供作為托育場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供社區作老人的長照場所。
    李委員昆澤:對,無論是幼兒園或長照機構,都能夠減輕政府、父母或子女的負擔,也節省政府的支出。因為政府對非營利幼兒園也有相關的經費補助,如果將這些閒置設施規劃為非營利幼兒園,也能夠節省政府經費的補貼,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否針對這方面去做具體的規劃?
    吳主任委員宏謀:會,我們會請教育部協同全國各縣市盤點清查閒置校舍或低度使用校舍,將其釋放出來。
    李委員昆澤:這是公共工程委員會一項重要的工作,其實剛才多位委員都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過去在督導相關的公共工程、經費的規劃、施工的督導、蚊子館閒置設施的管理上,其實是力有未逮,很多方面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主委,你是學工程出身,也知道我們有一個全民督工系統的監督機制,這個全民督工系統約在2000年啟動,到目前為止應該有5萬4232件左右的相關舉發案件,目前該系統還是有介面需要整合的問題,若連結相關的工程常見缺失來看,有關勞工身上裝備、工安相關項目是比較缺乏的。還有,在公共工程工地中對行人權益保障方面的連結也是比較少的,這兩部分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兩項不足的部分,我們會馬上改善,這一點很重要,尤其是行人空間及工安部分。
    李委員昆澤:針對全民督工系統介面使用及相關連結的改善方面,請主委於一個月內進行檢討及提出報告。此外,關於官網專區,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主要是要讓人民享有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當公共工程發生重大工安事件,公開承包工程廠商的資料是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的重要一環,公共工程委員會身為公共工程的主管機關,不能迴避這一個議題,我在歷次交通委員會會議上針對這些無法保障勞工基本安全、違法失職的不良廠商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要予以嚴格的限制與懲罰,因此本席提出增訂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款、第十六款,將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違反勞動法規情節重大者納為不良廠商,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沒有院版的相對應版本?
    吳主任委員宏謀:有,我們此次的採購法修正案有把這個精神、包括具體的條文都納進去,。
    李委員昆澤:這個要作為保障勞工安全的重要規範,但是公共工程發生職災的比率很高,不要以為這是職安署的事情,這其實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督導、處理政府採購時一個重要的方向,這些不能保障勞工安全的不良廠商必須被列入黑名單,給予嚴格的限制,此乃本席一個基本的要求。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李委員昆澤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今天主委針對預算編列所提出的報告,在第2頁的歲出部分,施政重點的第一點就是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爭取海外商機。這是工程會很主要的工作,主委,你有信心嗎?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有一定的難度,但還是一定要做。
    鄭委員運鵬:我跟主委討論一下你們過去兩年來的成績,看看委員會的同仁有沒有辦法協助你達到這樣的目標。這兩年的預算編列上,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也是在爭取海外的機會,尤其是對顧問界。過去兩年比較紅的就是一帶一路,跟著一帶一路,工程會真的有看到路嗎?這是我懷疑的地方。所以,今年的預算報告中雖沒有看到一帶一路,可是在往年的執行上可以看到它的脈絡,今年1月11日工程會長官以不具名的方式對外說明,一帶一路商機夯,工程會金援台廠海外蹲點,主委知道這則新聞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知道,但是詳細情形當然是……
    鄭委員運鵬:我們拿成績來檢驗一下,在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方面,104年編列一千六百九十幾萬元,將近一千七百萬。去年和今年大概維持原狀,編列了1,635萬7千元,都沒有增加。如果過去沒有成績,我不相信以後會有成績。根據工程會提供的資料,從104年至今總共捐助了10案,其中你們最常提到的是有一案約28億美元,你們覺得好厲害。這其實就是第一案,也就是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在阿曼標到的蒸汽石油裂解裝置,美金28億元。後面的9案有些是人民幣100萬,有些是300萬,有些是美金4萬元,還有4案分別是新台幣1,800萬、173萬、3億元、150萬元。整體來說,工程會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28億美元其實就是第一案,而這28億元是得標金額,工程會大概捐助了一百多萬新台幣左右。
    我們說一帶一路有8兆美元、240兆台幣的規模,但是他們標到的工程不一定和一帶一路有關,這些捐助的項目要嘛就很大,就這幾項,其他都很小。其中還有4案是用新台幣計價,表示是在台灣簽約的,並不是在其他國家。第一點,如果是在台灣簽約,那就不能算。第二點,金額如果太小,那麼補助也沒有什麼意思。例如美金4萬元,台灣的顧問標都比這個金額大,還有美金3萬元、4.2萬元,這些案子拿出來會讓人笑。這就是104年和105年的成績。
    這10案簽約金號稱28億美元,看起來不錯,其實都是灌水的。本席歸納出三大問題:第一個,有4案的簽約金以新台幣計價,我認為這都是國內合約,只是拿來湊數的。第二個,10案中台塑就占3案,越南河內煉鋼廠占了2案,我懷疑工程會根本是拜託他們來湊數灌業績的。第三個,拿第一案中鼎阿曼煉油廠當起身炮,後面都沒料了,起身炮占28億,後面9案加起來占不到2億。中鼎營業額一年約650億台幣,海外業務占四、五成,即使政府不補助,他們海外業績一樣那麼多,所以你們補助的金額一點用都沒有,中鼎本來就是這樣的體質。主委可否說明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宏謀:剛才鄭委員提到的意見,我也同意,如果我們要輔導國內廠商到南向18個國家,需要全面性的輔導,目前我們已盤點出台灣幾個比較具競爭力的項目。其次,18個國家的發展不太一樣,有的需要基礎建設,有的需要石化,有的需要發電廠。這一千五、六百萬只是補助廠商在那裡蒐集資料、設立據點,未來我們希望能讓這18個國家和台灣要南向的廠商有機會增加情誼,建立人流、金流、資訊流。
    鄭委員運鵬:如果未來的方向是這樣的,以後就不要再拿中鼎28億來騙人,因為這些費用大概是人的費用、資訊的費用、搭機的費用,那個第一案是工程費。
    主委剛才講到一個重點就是南向,既然一帶一路找不到路,那就配合新南向政策。本席上周才拿到這本「新南向政策服務指南」,主委看過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那本我有,但是還沒有全部翻完。
    鄭委員運鵬:我全部翻完了,沒有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窗口,裡面有關於海外投資貸款與輸出融資、海外工程融資與保證、銀行聯貸共同保證與聯貸平台,下面都有政府相關單位。在融資和保證這部分,中國輸出入銀行的邵科長連電話和分機都提供。請問工程會有任何一位長官知道自己被列在裡面嗎?這是經濟部編寫的,你們都沒有注意,主委,這是很大的疏失。有時也要爭取一下版面,看一下工程會的角色,結果都沒有。請主委注意,和行政院溝通一下。一帶一路雖然找不到路,新南向還是要找到方向。工程會的預算雖然不多,但是台灣很多顧問界是很有活力的,要幫助他們,錢少沒關係,只要找到點,不要用騙的,灌水沒有用。像是世曦、中鼎、中興都有點,政府可以好好地協助他們。
    主委在上周以政委的身分召集台電舉辦電纜地下化的會議,鄭文燦市長被質詢時表示,過去5都電纜地下化都是台電全額負擔,第6都桃園就改為地方負擔一半,希望爭取到更有力的方案。主委,請問是這樣的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以前台電是全額負擔,後來可能負擔太重,所以變成負擔一半。
    鄭委員運鵬:這是防災的觀念,我們看一下6都電纜地下化的比例,台北市是94.6%,新北市是67%,桃園最慘只有40.8%,升格最晚沒有預算。去年蘇迪勒颱風時,桃園有60萬戶停電,今年梅姬颱風有30萬戶停電,甚至因此而隔天放假,大概鄭文燦市長覺得大家無法生活所以放假。都會區電纜地下化的進度如果緩慢,影響將非常重大,桃園市就是6都之末,因為它是台北市和4都升格之後的第6都,很可憐。主委長期在高雄市服務,以前我當您的部屬時,常說中央都是台北觀點,高雄好可憐,直轄市有其名而無其實,主委應該有深刻的體認。
    主委可否以您政務委員的身分跟台電或其他您處理到的單位提醒,大家不要都是台北觀點,後來又變成5都觀點。過去的時代叫做台北觀點,台北市以外都不是人,現在變成5都觀點,第6都好像是次等公民。這種情形發生在交通部,也發生在工程會。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非常贊同鄭委員的意見,其實每一都都很重要,每一個縣市都很重要,尤其是電線桿地下化比例比較低的縣市要優先。另外,現在氣候變遷,我們要變成一個韌性城市,這一點也非常好。
    鄭委員運鵬:非5都的縣市需要台電和政委多注意,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好。
  • 鄭委員運鵬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就任以來,我們看到你積極任事,想要做一些改變。你第一次到本委員會備詢時,我曾經跟你提過,在前政府時代、520之前,你前任的工程會主委到我們交通委員會來報告時都自稱是末代主委,因為在當時的組織調整中,工程會是要裁掉的。為什麼要裁掉?就是因為功能不彰,大家認為沒有必要保留這樣一個專責單位。我相信當時工程會每位同仁的工作士氣也都因此而很低落,因為不知道自己會被發配到什麼地方去。當新政府發布吳主委就任時,我們就知道工程會會持續存在。既然存在,總要證明它的價值,我想主委正在做的就是要證明工程會這樣一個專責單位確實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其中我看到主委有提出幾個修法的方向,像採購法,大概有幾項都應該要有新的觀念。譬如臺灣的公共工程或勞務的相關採購到底要用最有利標或者是最低價標?這個問題我們之前討論過很多,也一直都有爭議。其實這兩個方向原本應該由各單位就不同的採購做個案決定,不過我們的公共工程採購有一個極端,就是採用最便宜、最低價的占了98%,採用最有利標只占百分之一點幾,不到2%,這確實有相對性的極端化。請問主委認為這是怎麼一回事?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可能是一般公務員為了要保護自己,趨吉避凶,所以就用最低標;因為用最低標選到廠商以後,下面施工履約的人不是他負責,很多爭議、弊端會留在後面。
    林委員俊憲:我想主委大概講到重點了。最近確實有幾家媒體在報導,而且有一本週刊還以此為專題,甚至還有一本可能是新進公務人員寫的書竟然也成為暢銷書,書名好像是「公門菜鳥飛」。這本書是寫一個年輕人好不容易考上公務人員,原本懷抱著相當的熱情,結果到公家單位上班以後,發現環境非常保守,被無形的束縛捆住了,動彈不得,因為大家都怕事。公務人員確實是要依法行政,不能有圖利等違法行為,也不能做一些不公平的競爭,可是太過分就會變成過度保守。就像主委剛剛提的,其實我們的採購法對於公務採購有沒有原則性或是例外,還是都可以?
    吳主任委員宏謀:其實根據採購法,原來也是可以善用我們的採購機制,並沒有特別的例外,但是它裡面有一個有利標要簽報上級核准的規定,其實就有一點是在製造關卡。
    林委員俊憲:還有異質性和同質性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大家的東西都有同質性,那就一定要用最便宜的;可是同質性又很難定義。那本週刊報導的公務機車採購就非常經典:台北市警察局要買四百多部摩托車,由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得標,因為它的價格4萬5,000元太便宜了,只有市價的一半,還贈送行車記錄器。結果執勤員警騎上公務警車經常半路熄火,這樣要怎麼去維護治安?怎麼去追小偷?所以這批機車最後全部召回維修,這就是這家公司低價搶標的結果。
    但是這家公司非但沒有因此而停權,接下來還幾乎把全臺灣公務機車的標案統統標走。郵局也是,聽說郵局之前就買過他們的機車,去年8月買了幾千萬元,結果郵局同仁騎出去就慘了,不僅經常半路壞掉,甚至影響到騎士的安全,但是沒有辦法,後來郵局再買機車又是它得標。雖然他們已經買過一次,員工也反映不要再買這種車,但是沒辦法,只要再開標,因為他們最低價,其他機車廠商沒有人受得了這個價格,根本沒有辦法跟它競爭,所以品質當然就沒辦法維護。請問主委,針對這種狀況,採購法可以做什麼樣的調整?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有兩個方向,第一是用最低標的話,合約要非常嚴謹;如果用有利標,可以把價格的權重放到最大,就是還兼顧了功能、品質和未來很多售後服務的條款。
  • 林委員俊憲
    這有必要修法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沒有必要。
  • 林委員俊憲
    那你要怎麼樣讓採購單位採用你講的方式?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現在對一些非工程單位、對採購比較不清楚的單位都可以專案協助。
  • 林委員俊憲
    那你要如何突破公務人員這種怕事的心態?
    吳主任委員宏謀:有關鼓勵公務員的部分,我們希望在機關採購之初做好源頭管理,也就是成立採購相關策略的方式要合議,而不是由一個承辦人員在決定未來要採最低標還是有利標。
  • 林委員俊憲
    也就是責任共同承擔?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的。
  • 林委員俊憲
    這樣可以減少個別公務人員怕事的心態。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 林委員俊憲
    這也是一個辦法。請問什麼時候要推動?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現在已經推動了。
  • 林委員俊憲
    已經推動了?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我們現在在做全國的……
    林委員俊憲:數字會講話,最低價標當然有它的好處,這樣公務人員才不會徇私舞弊,同樣的東西向特定廠商買得很貴,如果有便宜卻一樣好用的,為什麼不買?也會有這種狀況。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過猶不及都不好。
    林委員俊憲:過猶不及都不行啦!為什麼我們說公務人員心態保守?以極端的數字來講,98%都用最低價標,這樣確實不大正常,希望你們這樣推動以後真的能夠有所改變。或者是像我剛剛講的這個個案,如果這種機車採購一次已經出現那麼多問題,為什麼其他單位還繼續買?反過來說,為什麼這家廠商還可以繼續投標?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未來的做法有沒有什麼樣的改變可以防止這樣的情形繼續發生?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希望……
    林委員俊憲:像你剛剛講的,售後服務應該也要列入考量。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這種出了那麼大事情的廠商,採購機關沒有提報停權或任何建議實在也……
    林委員俊憲:所以,要平衡最有利標和最低價標,目前你們是改變做法,而且已經開始推動了?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跟委員報告,臺灣以前的巨額工程、複雜的工程用最低標是不正常的,但如果是比較簡單、單純的工程其實還是可以用最低標,但是要有很多相關的……
    林委員俊憲:重點是簡單、複雜要怎麼區分,否則你推動下去以後,公務人員怕事,他們還是不願意負責啦!這部分你有沒有具體的做法?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我們也要勞煩相關的專業單位,因為現在各採購機關就像我剛剛講的,採購的源頭和未來的履約施工是不同的人,我是覺得,應該是要以一個所謂全生命週期的方式來看待……
  • 林委員俊憲
    責任追到底就對了?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對、對。
  • 林委員俊憲
    應該要這樣。所以這就是不一樣的做法囉?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林委員俊憲:以後誰簽辦、誰決定,關係到後續的驗收和使用狀況、售後服務,都要由同一個人或者是同一個決策機制來負責,如果是一個委員會或小組,就是他們要負責到底。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的。
    林委員俊憲:另外,我曾經跟主委提過,也在總質詢時提過採購法有沒有漏洞的問題,當時我所提供的不良廠商的案例是法商Alstom公司,這家公司跟美國政府認罪協商,被美國政府重罰了兩百四十幾億,因為他承認在亞洲幾個國家行賄政府官員,包括臺灣。Alstom公司在美國認罪,但是在臺灣,我們的司法單位竟然還沒有查到,所以他們仍然持續不斷地在標我們的重大工程。不是我說它行賄喔,是它自己承認的。這就是採購法目前的漏洞。我看了一下我們提報不良廠商的規定,並沒有這一項,也就是說,當發生這種狀況,它是自己承認犯法,所以向美國政府繳納巨額的罰款,但是臺灣的司法還沒有做成清楚的判定,但它行賄我們的政府官員,我們是不是應該將這樣的廠商提報為不良廠商,或是有什麼辦法在司法尚未釐定之前讓它不能持續的標工程?它的情節算是非常重大而明確的,而且它自己承認行賄台灣的官員,並不是我們說它涉嫌。如果它持續不斷的在台灣標重大工程,比如它去標高雄或台電等重大工程,未來可能去標更多公共工程,那不是最大的笑話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於有具體事證者,我們會提醒國內與此廠商有關的採購案件,讓他們清查這個廠商在台灣有沒有發生類似的情形。
    林委員俊憲:這些工程應該不是以它的名義承包的,我認為連它擔任分包都不行,它在台灣只做台電和北捷的工程,都是和中鼎合作,是中鼎的下包廠商,它並沒有掛名出面投標或者合標,分包應該也是不行的,希望你能將這件事情做得澈底。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它自己承認在台灣行賄官員,而且被美國政府重罰,我常說這是第二件拉法葉案。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包括行賄的具體文書,在未來的採購法修法……
    林委員俊憲:採購法修法內容並沒有包含將行賄廠商列為不良廠商,行賄的行為在過去的採購法形成一個重大漏洞,被提報為不良廠商的要件中竟然沒有行賄這一項,這個法律漏洞應該補起來。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520總統就職演說宣示新南向政策,國人多所質疑,認為可能只是宣示性的口號,但我們看到520之後總統府設立了新南向辦公室,也積極的聯絡各部會推動此一政策。10月21日林全院長特別邀集19個部會舉行擴大整合會議,要求各部會務必全力配合、全力推動此一政策,無疑的是給新南向政策一個很好的工作方向。
    在此一政策原則下,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主要目標,第一個是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第二個是積極整合各部會建設工程的基礎,讓整個成效能夠呈現出來,如果零零散散的話,在產業工程上面無法看到具體成效,所以整合工作非常重要。工程會應按照院長的指示,在下個月提出相關的工作計畫,並將明年度需求的工作經費呈現出來。主委是高雄市政府出來的,從預算面和工作計畫面就可以知道政府大概要做哪些事情。在擴大部會會議後,你們將在11月提出的工作計畫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盤點了南向18個國家不同態樣的國家發展的需求,也盤點了國內有競爭力、有新南向政策意願的廠商,我們對這部分訂定了績效指標,而且是每年都有。各績效指標是一個參考,新南向當然會有一些政治風險,在人流、金流、資訊流方面,有一部分一定要重頭開始審慎規劃。剛才陳委員特別提到新南向是我們未來發展的重點,其實有部分廠商已經先起跑了,我們將他們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經驗都納入參考,我們有一些績效的指標。
    陳委員歐珀:我要提醒主委,除了整合之外,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有一個管考的作用,將各部會要推動的基礎工程、各部會應盡義務與競爭力的部分具體予以提升、整合,否則新南向政策結果可能變成單打獨鬥,那不是我們要的方向。
    我在相關的總質詢和委員會中都特別提到,對於新南向中的「新」,我們應定義為開放、開放、再開放,我們要有這樣積極的思考才有辦法和國際競爭。新南向不是台灣內部的競爭而是要和東協十國、南亞六國和紐澳兩國,一共18個國家競爭。我也特別提醒院長要注意其位階性、重要性,過去我們和新南向的這些國家沒有邦交,我們國家的外交與各項發展都偏向於邦交國或美、日等國,所以我們要提升其位階性與重要性。
    其次是互利性,我們要如何創造雙贏、互利?我想到一個方式就是我們要先當別人的貴人,別人再來當我們的貴客。我們要先讓利給別人,不要老是以台灣的觀點看待此事,我們要看當地的需求,看他們需求哪些公共基礎建設。這個暑假我去了柬埔寨、印尼,我發現這些國家確實有很多需求,包括人道關懷,台灣如果能夠發展新南向,在這些國家賺錢,那就應該做到人道關懷,建立夥伴關係,因此,我提出新南向應以人為核心價值,台灣人善良、台灣人熱情、台灣人勤勞,全世界很少可以找到這麼好的國家,這些特質獲得他們很大的肯定,我們未來要展現出這些特質。主委在整合過程中務必主張先讓利給別人,並且要開放、開放、再開放,主委是否贊同?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非常贊同陳委員的意見,第一、我們要以團隊合作的精神替代單打獨鬥;第二、以關心、服務、協助為出發點,以後才能爭取到合作的機會。在這方面人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們如何與南向18國的政府官員、企業界相關代表建立永續情誼是非常重要的,人脈、人流暢通才能先掌握資訊。
    陳委員歐珀:限於時間,我舉個例子向主委說明一下。每年工程會會編列一些預算,你們在這方面都有建立很好的體系和資料,我們應該積極協助台灣廠商在國際間建立政府之間的採購事務。我們在102年簽訂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03年簽訂台新經濟夥辦協定,雙方開放採購市場,但從103年度到105年度,我國廠商對紐西蘭政府的採購件數為零,對新加坡政府的採購件數有5件,採購的件數不高,顯現我國廠商並未因為簽訂雙邊協定而獲得具體效益,因此,國際間政府的採購事務應配合新南向政策再做調整,我請主委重視這個議題。紐西蘭和新加坡已經和我們簽訂經濟合作協定,應該有實質效益,只是簽訂協定而沒有實質效益,這樣說不過去。我希望主委重視這個問題,主委剛上任,明年這個時候我們再來檢討,我要看你們採購了幾件。
    另外,有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儘快加以修正。你們也提出了一些說明,但外界認為這個法是惡法,這個惡法造成工程界怨聲載道,很多人無端被罰甚至被關。這個惡法嚴重的框限了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與產業的發展。第一百零一條的矯枉過正導致一個員工犯錯整個公司連座停權的結果,不符合比例原則,應該訂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比例原則,比如要規範好何謂情節重大,否則會常因為少數員工而讓整個公司停權,如果因此而被劣質廠商得標會變成劣幣驅逐良幣,造成惡性循環,我不希望再發生這種情形。現在有很多公司因為被停權所以提出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期間不能參與公共工程,不知道這部分如何補救?我手上就有好幾件這種陳情案,請主委注意一下目前的狀況,思考如何協助這些公司度過難關。這些公司中有很多是優良廠商,卻因為此一惡法、劣法而造成他們的損失。
    此外,採購案件的稽核率逐年下降,從101年到104年,全國稽核件數越來越少,稽核比率也越來越低,這樣不對。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未來會就有限人力做重點管理。
  • 陳委員歐珀
    你是否可以就稽核件數發生問題的部分和與以往的部分做個對照表?我查不到這部分的資料。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可以。
    陳委員歐珀:也就是從你們稽核件數中有多少有問題的反推回來目前稽核件數有多少有問題,這個表我沒看到,會後是否可以提供給我?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 陳委員歐珀
    你們要加強稽核。
    吳主任委員宏謀:好,謝謝陳委員。
  •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台灣幾次的颱風和大豪雨造成諸多災害,東部地區的土石流和地基流失造成聯外道路的毀損,問題非常嚴重,聯外道路的損壞造成部落對外阻隔,無法進出,現在仍許多地方岌岌可危,民眾非常擔心,一下雨就睡不著覺,所以災後復建程是非常重要的。
    工程會曾宣示以隨報隨審的原則進行審查,就我瞭解,花蓮縣地方政府所呈報需要災後復建的工程有一百五十幾件。雖然我們尚未正式取得申報的資料,但這是目前網路申報的狀況,總共有六億五千多萬的額度,你們採隨報隨審的原則,這麼多的案件,送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何時開始進行復建需求的審查?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由技術處負責審查,隨報隨審分批辦理,如果勘查確定就可以……
  • 蕭委員美琴
    這些申請案全部正式收到了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蕭委員美琴:全部有一百多案,你們規劃的時程為何?
    吳主任委員宏謀:有的要到現場勘查,比較簡單的則做書面審查。
    蕭委員美琴:現場勘查是由工程會執行或與其他單位合作,或者是交由地方政府自行勘查?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都有會同相關單位勘查。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否可以給我一個時程,在什麼時程內可以處理完這一百多件的審查?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兩個星期內。
  • 蕭委員美琴
    兩個星期內會完成第一階段的審查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蕭委員美琴:這是非常迫切的,民眾出入的安全及便利是政府基本的責任。復建工程的品質是非常重要的,工程會3月份公布的資料顯示,過去這段期間的公共工程,尤其是道路工程修復方面,瀝青混凝土的厚度不足、不合格的案件中就有花蓮縣的案件。這次路基掏空、路面毀損的情況相當嚴重是因為天災規模大到難以抗拒所致,但對於經常性的維護、管養及工程品質的問題,我們應該確實的加以監督。既然過去有不合格的狀況,現在對於這麼多易毀損、易受災的路面修復,應以什麼樣的機制確實保證或監督地方政府發包的工程品質能夠達到標準?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有兩個面向,第一個是道路本身的工程品質,我們會加強稽核,我們現在有設置一個全國性的A區道路稽核小組。第二個是對於因坍方而造成損害的部分,我們會責成水保局等相關單位做好水土保持或植生綠化,做好相關的防範工作。
    蕭委員美琴:道路工程除了本身的品質外,高山區周邊源頭的管理也非常重要,政府在改造過程中對於環境資源的管理在組織面上有些停滯,但我們還是希望至少在現有的政府組織型態中能確實做到源頭管理,比如山頭的水往下流涉及野溪的整治與更大規模溪流的整治,究竟是中央還是地方掌管的部分,有界線模糊的地方,以致中央和地方經常有互推皮球的現象,我認為,在地方政府資源、人力受到限制時,中央應該主動提出協助。
    有關災害復建的項目,除了媒體報導的花64線非常重要之外,其他毀損嚴重的還有水璉村,不但產業道路消失,甚至位移一百多公尺,可見此次災害的嚴重性與規模之大,希望你們對東部地區復建案能儘速的審查並儘快的完成相關的修復工程。這些案件有一百多件,規模之大,你們是要分批由地方鄉公所、縣政府處理,或是由中央協助以加快發包及修復的速度?有時候地方有人力不足之處,而中央也不可能由工程會自己承接這類的案子,你們應該有一些加快的方法,在經費核撥上及發包程序上設法以減少民眾的痛苦感。
    吳主任委員宏謀:除了經費核撥外也要設法確保各分項工程的品質,比如校舍的耐震工程以及防災、抗災的道路與公路工程,我們都會全力協助縣市政府,縣市政府有時會提出需求,我知道台東縣政府對這方面很積極,其他縣市政府需要我們協助,我們也會義不容辭全力的協助。
    蕭委員美琴:前幾天工程會公告電線桿地下化以防災需求比較核心的地方為主,優先辦理。過去多年來我們經常接到地方電線桿地下化的訴求和需要,卻往往因為地方政府與台電分攤配合款的不足而致無法進行地下化工程。你們提到3年70億的電線桿地下化工程,尤其是災損發生率比較高的地方,不應該以單一次颱風或災害為指標,應該依過去10年長期發生的頻率或土石流發生機率等為指標做綜合的判斷。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特別提醒他們,宜蘭、花東、屏東應以第一波受風面為優先,其次就是對西半部風勢特別強的空曠區域要特別注意,只要是防災需要就全額辦理。
    蕭委員美琴:也就是由台電全額辦理,沒有地方配合款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如果純粹是要改善天際線,純粹為了美觀的就是各半負擔。
    蕭委員美琴:我瞭解了,這是非常重要的訊息,過去地方上常因地方配合款的不足而無法進行地下化工程,這對財政比較困難的鄉鎮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我們希望能在這三年內以最快的效率辦理這項工程。當然,台電人員非常辛苦,在第一時間需要修復,如果能將容易發生災害地區的電線桿地下化,可以減少未來風災中危險出勤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對台電公司也好,因為他們每年要修、換電線桿也不好。
    蕭委員美琴:這70億預算會編列在台電公司,全部由台電公司承擔。
    有關南向政策的問題,就整體海外公共工程商機而言,在協助國內廠商取得這些商機的資訊,以及順利取得國外公共工程標案上,工程會到底可以扮演何種更積極的角色?我想瞭解過去我們到底媒合了幾個案例。我在工程會的資訊中只看到英國法務部電子監控系統、孟加拉資訊產品四項,是不是過去媒合成功的僅止於這四項?是不是還有其他項目?有沒有相關的清單可以提供?除了提供海外商基本資訊外,你們還能怎樣協助廠商取得海外重大公共的標案?
    吳主任委員宏謀:第一個是經過交流的平台或橋樑,第二個是在資訊取得的部分提供一些協助,這其中還包括廠商的意願或強項,這部分是最重要的,這部分以往是屬於單打獨鬥的,未來可能會比較屬於團隊式的。
    蕭委員美琴:你們要整合就需要全方位的戰略,究竟是以國家為目標,或者是以特定產業為目標?比如我們在建造捷運方面很厲害,那麼我們就去標印度高速公路工程,我們也可以以資訊工程領域為主,所以我們的整體戰略應該是以國家別或產業別做規劃,不能放任廠商單打獨鬥、自生自滅。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在國家和產業方面有區分,因為18個國家的發展階段不一樣,其產業需求、營建工程都不一樣,低度開發者可能需要的是一些基礎的排水……
    蕭委員美琴:我們要同時考量他們的需求和我們的能力,以我們比較強的產業做媒合。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的廠商到那邊比較辛苦之處是因為那邊是陌生環境,有些還是高風險的環境,如何讓廠商減少風險、增加機會,和對方政府人員或相關企業團體認識是很重要的。
    蕭委員美琴:主委講的是很一般性的,我要瞭解的是我們的具體戰略,到底是以哪些國家別為主、哪些產業別為主的海外商機拓展計畫,希望這個戰略能夠定出來,讓廠商有所依循而不是亂槍打鳥,只是純粹提供資訊然後任由大家自生自滅的方式。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一開始要和主委討論的是公路法,雖然公路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但基於公共工程的安全、品質及相關的規劃、協調、督導,我還是希望和主委討論後與交通部有所協調。公路法第二條對省道的定義是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縣道是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鄉道是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我們看後面三張圖中的第一張圖,按照省道的標準,光豐公路並不是縣與縣之間的道路,我們再看花蓮縣的豐濱鄉,它跨越了海岸、山脈,我今天舉的都是跨越花蓮海岸與山脈的例子。這裡是光復火車站,它介於鄉與鄉之間,它被劃到台9線,事實上這邊是縣的193線,我們經常在這條路開車,真正的台11甲線只有到這裡,到縣的193線,這裡有太巴塱部落和光復的街道,其實路很小,嚴格說來,它雖然被劃為台11甲線,事實上,它是台11甲線是假的,所以有人就說,是不是台11線和台9線是省道連貫在一起就可以成為省道,變成會有這樣的說法。
    我們看下一張圖,也是橫跨海岸山脈,這裡是東河鄉,並不是成功鎮,不過他們把它劃過去,這是台23線,這裡是花蓮富里,看起來有跨越縣,如果常走這條路,可以看到它的品質各方面是比較好,但是路面不寬,很多處也都是單線道,因為是省道,所以由公路總局管養,它的品質真的還不錯。
    我們看下一張,這條花64線從瑞穗到豐濱,這條道路上有秀姑巒溪可以泛舟,是一條非常重要的道路,卻被列為縣道,甚至是鄉道,它是瑞穗到豐濱很重要的道路。大家都知道豐濱這邊有長虹橋,北迴歸線在台灣有三個點,一個在嘉義是大家比較知道的點、一個在瑞穗、另一個在豐濱。瑞穗有溫泉,有牧場─瑞穗鮮乳就在這裡產出,還有紅茶、綠茶等很多產業,是觀光旅遊據點;交通部花東縱谷管理處也在瑞穗,還有東海岸管理處,包括奇美在內也是東海岸管理處重要的據點。可是這條道路卻被列為縣道、鄉道,品質非常非常差。
    請大家看這張圖,它就是花64線─瑞港公路,路面上的大坑洞是這次颱風造成的,這一張是豪雨造成的,這條道路被颱風、豪雨嚴重損害,因為學生要到瑞穗上課,我們的鄉親想要徒手挖出一條臨時便道,讓學生通行。對於這樣的道路有兩個處理方式,第一要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實際去了解,上次颱風之後,我有請你們同仁去看過,後來交通部次長也去看過,這部分要請你們與公路總局、交通部好好協調。第二、災害復建預算已經提報,相關的電子檔也送到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席上次也質詢過主委,像這麼重要的道路,它的災害復建要用到中央的災害準備金,而你也認同;本席也跟你們的同仁說,審查的時候不要認為把泥土清掉就好,包括它的邊坡也要利用這次機會做好復建,來提升這條道路的品質,這一點非常重要。
    我們再看下一張,不是只有花64線,這次的颱風、豪雨對花蓮所造成嚴重的災害,預估復建經費需要6億5千多萬元。本席擔心好幾條由鄉公所、縣政府管養的道路,以他們的工程技術及過去的經驗,是哪邊壞了,就補哪邊,那樣的情形會讓這些道路的災害復建受到很大的影響。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無論是省道、縣道、鄉道,有它的法令規定,可能也有一些交通量的考量,這都沒有關係,因為這都是人民在使用的。我們希望未來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尤其是山路的損害,不一定是路基的問題,應該是水流沒有好好疏導,可能上游的水土保持沒有做好,才會造成道路一再損害,未來要如何協調當地縣市政府、公路總局及農委會等相關水路保持單位,這一點很重要。所以,我們現在不是只把錢撥下去,我們認為是關鍵性的災損地區,工程會將義不容辭,挺身去協助他們相關的技術。
    鄭委員天財:你們可以就工程技術會同公路總局去協助,因為他們現在提報的都是地方政府所管養的部分。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當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不過關鍵性的部分,我們會去協助他們。
    鄭委員天財:本席上次曾提過,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十二款規定得非常好,但是一直沒辦法落實,明明規定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可以採限制性招標,對於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等可以採限制性招標─直接議價,包括原住民族團體提供非營利產品或勞務,尤其是勞務;而在都會區如台北市、新北市,或中央相關部會的部分,我們原住民也非常多,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採購法的主管機關,本席請你們會同原民會清查一下中央部會裡面有哪些勞務是可以提供的?其實中央部會常有招標行為,可是他們在招標的時候,都沒有考慮到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其實是可以採限制性招標的。這部分需要去做協調,因為現在的公務人員可能也不知道有這一條規定,大家怕麻煩,就公開招標。可否由工程會會同原民會看看中央各部會有哪些勞務可以提供,並與中央相關部會協調。
    吳主任委員宏謀:謝謝鄭委員,我們會與原民會針對原住民朋友比較適合的項目來做討論,並去提醒採購機關,就採購法原來的本意也是希望提供工作機會給我們的原住民朋友。
  • 鄭委員天財
    就麻煩主委了。謝謝。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鄭委員。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一上台即指示,以後公共工程採購案要儘量朝最有利標的方向發展,對不對?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主席、各位委員。是。
    葉委員宜津:而且你說今年的目標是12%,明年是20%要採最有利標,請問主委有信心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有計畫目標,就要有信心來達成。
    葉委員宜津:其實2013年至2015年的統計數字差不多都是10.2%,如果明年要20%,那是double,國內一年10萬元以上的採購案件大概是18萬件,以20%來計算是36,000件。如果沒有配套的話,基層的公務員根本就不敢採用最利標,所以行政院林全院長召集相關機關做了裁示,要求採購案從開始到完成都要有檢察官參與,以免基層公務員動輒就被以圖利罪名來追訴,有這件事情吧?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有。
  • 葉委員宜津
    現在進行得怎麼樣?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也和法務部充分合作……
  • 葉委員宜津
    實務上開始進行了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實務上已經開始進行,我們也鼓勵很多採購機關成立……
  • 葉委員宜津
    實務上開始進行的有幾件?
  • 吳主任委員宏謀
    現在是透過廉政平台……
    葉委員宜津:請問王主任檢察官,你們真的去配合的有幾件?
  • 主席
    請法務部王主任檢察官說明。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主席、各位委員。為了回應院長指示,建立檢察官參與機制,法務部積極地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開會達成一些共識,我們研議結果是由廉政署責成各政風機構,針對重大工程,配合首長的需求,成立廉政平台。
    葉委員宜津:所以是廉政署,不是檢察官?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該廉政平台是一個跨領域的整合機制,會邀集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廉政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機關……
  • 葉委員宜津
    那麼你們配合了多少件?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因為現在還在推動中……
    葉委員宜津:好,就是這個答案!主委,現在都已經11月了,今年還剩下2個月,進度是「還在推動中」,你要怎麼增加這2%?而且明年還要增加到36,000件,問題是檢察官的人力有限,這一點大家都很清楚。請教王主任檢察官,你有學工程嗎?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沒有。
  • 葉委員宜津
    法務部裡面有多少檢察官學工程?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報告委員,這部分可能需要回去統計。
    葉委員宜津:我跟你說比例可能連1%都不到,對不對?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在我們和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達成的共識裡面,會有一個採購證照制度,由司法官學院辦理,希望由公共工程委員會這邊提供師資,我們會有一定階段的課程安排……
    葉委員宜津:等你們安排課程完成培訓,讓這些檢察官有工程專業,還要多久?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明年1月就開始。
    葉委員宜津:明年1月開始培訓,要培訓多久?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1年會有2個班……
  • 葉委員宜津
    2個班有多少人?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其實從101年開始,法務部即1年舉辦2次政府採購法……
  • 葉委員宜津
    告訴我會有多少人?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1班會有80人……
  • 葉委員宜津
    160人要處理36,000個案件嗎?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應該是鉅額案件而已。
    葉委員宜津:就算是鉅額案件而已,本席要請問主委,如果1年培訓2個班,就可以了解公共工程的話,台灣的公共工程學系都可以關門了!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可以裁撤掉!其實一個採購案,常因為承辦人員不懂工程,不要說各部會,光是交通部裡面懂得工程的人又有多少?幾乎都不懂。今天你跟他們說,因為這是好的東西,我們不要用競標的方式,只要它的價格可以接受就好,不要用最低標。
    什麼東西是好的,你沒有學工程,你真的不知道什麼是工程規格,真正能了解的是公共工程委員會這些學工程的人。檢察官要如何偵辦?其實檢察官大部分是用回推的方式,當案子最後結果出來時,檢察官覺得這個不是最有利,他就回推回去,那個看法也很主觀;但是只要他認為有問題,他就可以主動偵辦。主動偵辦之後,就調承辦人員、主管、評審人員統統找來問一問,只要被檢察官調去問話,外面就開始傳言,就算只是問一問就回來了,馬上就被投以異樣的眼光,甚至就被質疑,就被貼上標籤。
    現在行政部門要求檢察官或廉政公署都去參與,如果他們還是不懂工程的話,本席認為結果會有兩種可能,第一、因為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有廉政公署這些也不太懂的人,包括檢察官、採購人參與,真正懂得的人還是會在那裡上下其手,在他得利之後,他會說你們統統幫人家背書,從頭到尾你們都在裡面。第二、就像這次調查局的那個人一樣,可能他自己也是被偵查的對象。本席很清楚檢察體系是不得已的,你們根本就不想,請問主任檢察官,我說的對不對?你又不是學工程的,卻硬要你們去受訓辦這種案子,心裡很不願意;但又沒有辦法,因為上面要求。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其實我們是從預防性的角度出發,希望建立一個平台,針對危險因子共同去蒐集當時的……
    葉委員宜津:對於危險因子,你們有把握嗎?
  •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
    依照法律的解釋……
    葉委員宜津:依照法律的解釋,我知道你們很內行,可是工程呢?所以本席認為採購案還是要由懂工程的人來處理。原本我們賦予公共工程委員會這個任務,不知道為什麼公共工程委員會最後卻變成只是在「採購法」上,既然是「法」,應該是司法、檢調單位的工作,而有工程背景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反而只是解釋在這個法令,這樣是不對的。難怪人家一天到晚都想把公共工程委員會裁撤掉。主委現在知道整個問題的關鍵在哪裡了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葉委員……
  • 葉委員宜津
    不是謝謝我。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是要謝謝葉委員關心認真任事的基層公務人員。至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未來的發展,包括如何以工程技術去參與主導所有公共工程也是我們未來的重點。
    葉委員宜津:本席告訴你重點有兩個,第一、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開始準備將公共工程採購案收回來自己做,特別是重大案件的時候。因為重大案件講求品質,講求效率,講求預算,講求實際,你們真的要用心。第二、我要求檢調單位要真的做到偵查不公開,因為你們才真的是那個把關者,不要跳進去隨便幫人家背書。執行上或實務上有何困難,你們要去說;要求你們做不是你們專業的事情,就是強人所難!去受訓的這160人,真的只有在出弊端之後的調查過程中,才需要這些人,你們不可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參與。一開始就參與,只是幫人家背書,真的很危險。你們要說出真話,要真的去做這些事情,我們國家的公共工程品質才有可能改善。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葉委員……
    葉委員宜津:不要只謝謝我,我希望你們拿出具體計畫。
    吳主任委員宏謀:葉委員的提示,我們會認真檢討。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求你們認真向行政院反映,具體提出一份說明與報告。包括法務部王主任檢察官,你們做得到嗎?你可以把我今天講的,你認同的部分,先寫一份報告給交通委員會的委員看看?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我們會跟法務部就整個參與方式來協商,不要矯枉過正,造成大家的恐慌。
    葉委員宜津:好,兩位何時可以送報告給我們?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委員剛剛提的這些問題,其實當初我們就都審視過,這個廉政平台只有宣示功用,是一個資訊交流的平台,並不是檢察官真的就個案去參與。
    葉委員宜津:很簡單,本席問你如果將來有人說你都在裡面,怎麼現在來指控我這裡面有弊端?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這個廉政平台如果有問題要提出時,不是針對個案,而是將它模糊化,也就是去識別化這樣的方式提出。
    葉委員宜津:問題是,將來你們介入這個案子之後,怎麼模糊化,什麼平台都沒有關係,結果還是有弊案發生,當別人說你都在這裡,你要怎麼說?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它其實只是一些標案文件的公開,如真有弊案的話,檢察官還是必須依法偵辦。
    葉委員宜津:這就是本席一再說的,你們在這個平台上的人也要被偵查。好啦!你們去研究一下,本席不想占用太多的時間。我只是清楚的告訴你們問題的邏輯在哪裡,真的要想好。
  •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辦理工程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工程招標之後,辦理變更設計,再追加預算。我們的公共工程從101年度到104年度的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工程標案總件數,從24,637件減少至22,014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的件數從5,455件增加至6,173件,比例從22.14%逐年遞增至28.04%。每年追加金額超過10%以上的件數超過當年度追加金額總件數的5成,而這也就是公共工程最為人詬病的部分。針對上述情況,公共工程委員會有無檢討統計過變更設計的原因,並思考要如何避免與事先防範?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我剛剛也特別提到,這有兩個因素,一是規劃不周延,另一是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是規劃設計不周延,未來在勞務標採購的時候,針對這些顧問公司或設計單位,要如何來要求規範,將是我們檢討的重點。而這些規劃設計的廠商,如經常有一些大幅度的變更設計,也確實是規劃不周延所致,未來他們在參加公共工程這個部分時,應該將這部分的資料揭露出來。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做的。
    陳委員素月:也就是工程標案變更設計裡面,可能是業主需求的部分;另外就是不可抗力的部分。我們在可以事先防範的這些因素,如業主需求的變更,或是前置作業調查有疏失或延誤,或是設計數量計算錯誤─漏列或不符現況,或是設計圖說不一致等等因素,都是可以事先防範的。對於這些問題,除了業主的問題之外,主委剛剛也提到,很多是工程顧問公司的問題。如果是出在工程顧問公司的話,公共工程委員會會有什麼約束或懲處?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也是顧問公司的主管機關,剛剛講的勞務採購部分,我們應該可以就此部分開始進行資料的整理,適時地來揭露資訊,這也可以提醒很多採購機關在進行勞務標的時候做參採。
    陳委員素月: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針對事先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等技術服務廠商,如果有規劃設計錯誤或是綁標的狀況,導致機關遭受損害,機關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契約約定來追究廠商的責任。如果屬於承辦技師或工程顧問公司的責任,就要檢視他是否構成依技師法工程顧問公司的管理條例提報至工程會懲處。
    另外,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列的預算裡面,有一項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經費7,560萬7千元,其中辦理健全技師、工程顧問、公司管理法治,還有提升公共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作業的經費有2,630萬。請教主委,像年中發生的桃園機場大淹水,挖破水管、停電、漏水等問題不斷,大多指向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監工不當,但我們並沒有看到台灣世曦公司被列為拒絕往來戶。請主委就這部分作一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有提供這部分的詳細資料給交通部。交通部審理後,如果沒有提報,我們沒有辦法做後續的處理。
  • 陳委員素月
    你們提報多久了?
    吳主任委員宏謀:剛剛有提到,在桃園機場發生淹水後3天左右,我們就把真相釐清了。我們列出一些事實和重點,然後把這些資料送給交通部,請交通部自己依照權責去做處理。
    陳委員素月:懲處權不在你們,是在交通部?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由交通部發動。對於採購案件或工程案件,到底責任應該歸屬哪一方,交通部會去釐清。我們是接受他們釐清的……
    陳委員素月:這部分好像有點球員兼裁判的嫌疑。我們都知道,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是中華顧問工程公司轉投資的子公司,而中華顧問工程公司又是交通部投資成立的,是政府百分之百持股的公司。如果今天世曦公司有問題,應該負起責任,可是我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看到任何懲處。是不是有政府官股的公司就可以逍遙法外,不受採購法的監督?
    吳主任委員宏謀:應該不是,我們都平等對待。
    陳委員素月:本席覺得,懲處權在交通部,不在你們,不曉得到時候是不是又會不了了之。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想應該不至於如此。因為未來一些類似的重大工程,無論是否是他們自己的子公司規劃、設計等等,其實採購的機關、部會本身要負最大責任。
    陳委員素月:就這部分,本席有提案,屆時再請你們提出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
    吳主任委員宏謀:好,謝謝。
    陳委員素月:另外,我們看到變更設計除了會追加預算之外,也會導致工期展延。依統計表來看,工期展延的件數比率也是逐年遞增,從101年的34.22%上升到104年的44.16%,其中超過1年以上的件數,截至104年為止還有248件。我覺得這個比率偏高。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我覺得這個比率偏高。我們也發現這個問題了,所以希望提醒很多採購機關,對原來的採購需求和採購的策略方式,必須認真去執行、去檢討。
    陳委員素月: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我剛才也說過,最怕遇到的就是一再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導致工期展延,另外一個狀況可能是廠商的財務發生危機,甚至倒閉。這就是公共工程最怕遇到的狀況。請教主委,辦理第三人改善工程的情況,你瞭解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知道。
  • 陳委員素月
    這種狀況多不多?
    吳主任委員宏謀:因為這個狀況的確有增加的趨勢,所以現在我們對很多106年的新興計畫,已經開始進行相關的列管,尤其是會造成工程延宕或拖延或變更設計,這些必要的行政手續、證照、用地取得等。包括很多必要的、要走的程序,我們現在都已經進行列管了。
    陳委員素月:剛才主委在答詢時提到,以後會儘量朝最有利標的方式,來辦理政府的公共工程採購案。可是我發現,其實基層公務人員還是很怕事,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像我剛才講到第三人改善工程的狀況─彰化縣田中高鐵站區的開發工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全驗收完工,但高鐵在去年12月就通車了。因為承包廠商采盟公司發生財務危機,他的下游廠商都領不到錢。現在彰化縣政府要辦理第三人改善工程的標案,其中一個一直參與站區工程的廠商,希望用議價方式承攬這個工程,可是公務人員不敢這樣辦理。
    廠商的訴求是按照原得標廠商的單價來承做,這樣子不過份吧?應該也不算圖利。他就是按照原來得標的單價來承攬,繼續幫忙收這個爛攤子,把所有的缺失改善。我想這應該是政府單位樂見的情形才是,但公務人員不敢這樣做,一樣要採取公開招標來辦理。
    未來公開招標後,如果由一家完全沒有參與過這個工程的廠商得標,完全沒有辦法做介面的銜接,那這個工程是不是又要拖很久?就這部分,本席建議彰化縣政府跟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討一下,因為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工程能夠儘快順利完工,品質也能夠達到我們的要求。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這個個案我們會給予協助,會瞭解清楚。
    陳委員素月:好,我想這個案子就麻煩工程會提供意見給我們彰化縣政府。謝謝。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上會期曾要求全面徹查公共工程的耐震情形。時間已經過半年,主委是否可以對調查結果做一完整說明?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顏委員好。關於公共工程的耐震方面可以分兩部分來看,一是屬於公共設施,像學校的耐震補強,現在我們已經和教育部合作,積極參與了。另一部分是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的權責,亦即對全國所謂的土壤液化、耐震補強等等,我們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顏委員寬恒:本席仍然要強調,這部分的調查工作要持續進行。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顏委員寬恒:其次,預算書提到工程履約不佳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機關基層工作人員流動頻繁、人員短缺,造成實務經驗難以傳承、專業不足。請教主委,這其中有沒有因為政務官而有外行領導內行的情況呢?
    吳主任委員宏謀:報告委員,其實工程人員的養成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如果是好的政務官,當然他會給出比較好的方向。我想,這和政務官沒有絕對的關係。
    顏委員寬恒:主委說好的政務官,當然是專業的政務官。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顏委員寬恒:我的意思是說,有沒有非專業的,或用另外的形容詞來講就是外行,有沒有外行領導內行,造成整個基層工作人員以及實務經驗沒有辦法延續的情形?
    吳主任委員宏謀:其實一個好的工程,包括所謂的管理階層要相信專業、信賴專業。這點很重要。我認為,如果你的政策方向能夠和專業有關,對工程是有利的。
    顏委員寬恒:主委的意思是說,可能有非專業的政務官,在領導專業的工程人員?如果是這樣子的,現在行政院連三級機關都要派政務官,是不是有明知故犯,不知改進的心態在作祟?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是這樣子的,有些三級機關滿重要的,他可能需要一些不一定具有文官資格的優秀人才進來,不排除不具資格的優秀人才。我看報紙報導,他現在是採雙軌制的。我覺得這樣對引進優秀人才,其實也是一個方向。
    顏委員寬恒:所以主委基於這個理由,辦理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我看到你們的資料顯示,這個訓練的受訓人員有219位,合格者218位,合格率逼近百分之百!請問主委,這樣子的訓練人員數量,占全國基層工程人員的比率有多少?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個比率非常低,因為第一,師源有限,第二,我們能夠安排的教育訓練時間、場次,其實沒有辦法遍及全國。我們只能夠從北、中、南或是花東、離島,大概這幾個方向去做。但是我們希望各縣市派來接受教育訓練的人,其實需要精確地去挑選。這點比較重要。
    顏委員寬恒:我想請教,219位來受訓,合格的就有218位,只有1位不合格,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受訓人員都非常優秀,還是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只是做做樣子,來這裡過個水就能夠過關?是這樣的情況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報告顏委員,如果是屬於有一定證照或證明的,當然這就要嚴格。如果是屬於比較通用性的、交流的或是知識的傳遞,我們會比較寬鬆。這應該是這樣做。
    顏委員寬恒:他們既然有資格來這裡受訓,政府又願意花資源在他們身上,對於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有幫助的。可是工程履約不佳的問題,不全在他們身上,我覺得大部分是因為廠商,還有機關橫向溝通的問題。再來,可能有一些外行的主管,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外行政務官,或者是一些擺爛的廠商,造成最後還要花更多的資源去協調,甚至仲裁。請問主委,要如何去改善這個環境、這個情況?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跟顏委員說明,其實剛剛講的各個環節都很重要,包括廠商在內。在廠商部分,可能政府單位要建立公平、良性競爭的環境給廠商。我們採購機關本身也非常重要,必須把採購需求講得清清楚楚,再來就是其他包括設計、施工履約等很多相關配套。這些參與者都非常重要,每一個環節如果出了差錯,這個工程當然會出問題。
    顏委員寬恒:本席在上會期也曾提出質疑,就是現在採最低標的問題層出不窮,一直為人詬病。因為低價競標往往造成品質不良,如果遇到天災地變就成為我們常看到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一些工程的敗壞。現在工程會鼓勵政府機關多多採用最有利標,目前大概有26%,也就是四分之一採最有利標,實際上還是偏低的。工程會同時也強調可以加入創意作為考量,不過本席認為,創意很難量化而且承辦人員一旦被懷疑有圖利的嫌疑時,不僅會很擔心,還要一天到晚跑法院。我想沒有人能夠經歷這種壓力,尤其沒有得標的相對廠商可能挾怨報復或檢舉。
    請教主委,讓承辦人員承受這種壓力,他們會願意承辦你們現在推行的最有利標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希望用合議制度來確定採最有利標,或是最低標。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沒有白吃的午餐,所以有些可能經過搶標,但即使是搶標,廠商也不可能要賠錢,所以反過來費盡心思做一些不適當的行為,包括變更設計等等。我們當然也知道源頭的管理很重要,未來會在機制上隨時做檢討,日益精進。
    顏委員寬恒:延續方才葉委員的說法,我看你們的報告上寫,預計到2020年採最有利標案要達到50%,依我們目前的進度來看,請問要如何達到目標?有沒有計畫做修正?
    吳主任委員宏謀:可以,我跟委員說明,原來我們預計年底達到12%,明年達到20%,大概逐年提升10%。但這是我們的想像目標,是我們的希望。因為現在台灣巨額的工程,尤其是比較複雜的工程幾乎都是採最低標,這是不正常的。我們希望加速提升,因為有利標和比較簡單工程的最低標,如果能夠相輔相成,對國家未來整個工程的環境或發展,會是比較正面的。
    顏委員寬恒:主委剛才提到,巨額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件數大概不到一成,有高達九成都是採低價標。我們也知道延遲付款,就是延後付款、請款不順利的情形,往往是所有優良廠商最忌諱的。我們很難推估,這些遭到延遲付款的廠商,平均要多少時間才能取得他們的款項,可是我們可以替他們設想到,在延遲的這段時間裡是沒有利息的。更嚴重者,廠商可能因為和工程會或機關打訴訟官司,最後面臨倒閉的情況。
    請問主委,工程會在這部分應該如何保障,這些真心努力在工程上的優良廠商?
    吳主任委員宏謀: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機制有2個方向,一個是廠商主動申訴,另一個是我們主動依整個履約過程,看現在的進度和實際支付的款項是否有異常。我們會主動追查是否有不當延遲付款、刁難廠商的情形。這些我們都積極在做。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主委。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看到你們的書面報告後,我想大家都知道,一個錯誤的投資形同一大錢坑。目前你們的資料顯示全台大約有109筆蚊子館,錢坑大概是253億,這是媒體的報導。剛剛吳主委也承認這109筆資料是比較保守的數字,對不對?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主席好、各位委員。是。
    簡委員東明:實際上,我們過去所建立的公共設施中滿多都是蚊子館,其中興達港是最貴的空港約70.9億,面積最大的則是南投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佔地259公頃。興達港的部分,剛剛主委已經做說明,針對佔地259公頃的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主委有何做法?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跟簡委員報告,興達港部分在縣市合併前就完成了。但,我知道高雄市政府已將一部分公園綠地做開放空間使用。至於比較商業性的活動和市場性的一些措施,目前尚未進行。南投中興新村的部分,我們會和科技部一起檢視,因為它的面積的確很大,環境也很不錯。這部分的加速活化,也是未來的一個重點。
    簡委員東明:雖然你們報告當中只有109筆資料,但據我們了解其實有更多。我希望主委將這109筆資料列表,送本委員會或給我本人。
    吳主任委員宏謀:可以,沒有問題
    簡委員東明:把這些資料列出來,我們需要核對一下。我們想知道有沒有將我們所看到的部分列在裡面。另外,由於少子化的關係,中小學有許多閒置校舍,對於這部分,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活化的計畫?
    吳主任委員宏謀:誠如簡委員所說的,經過我們盤點清查後,全國中小學校舍閒置和低度利用的情形非常多。其中有很大部分的校舍位在人口密集區域,要如何將閒置的校舍提供出來讓托嬰、老人長照做結合,讓學校做混齡使用,是未來非常重要的方向。
    簡委員東明:現在政府非常重視長照政策,吳主委可以朝這方向去做。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 簡委員東明
    本席剛剛要求的資料什麼時候可以送到本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現在就有資料,但需要再盤點一下,因為有將近40件新案進來。之後我們會再送給……
  • 簡委員東明
    一個禮拜以內可以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可以。
    簡委員東明:有關蘭嶼的勵德班,因為蘭嶼是個小島,可利用的土地相當小。今年3月10號,我也質詢過主委,主委大概也回覆了。勵德班是47年的建築物,法務部已經撤了將近30年,現在那裡雜草叢生,真的很可惜。102年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列管,一直到現在也有三年多了,不知道活化的進度如何?
    吳主任委員宏謀:謝謝簡委員。有些地方真是沒辦法活化,我們都建議當地政府可以恢復成綠地做開放空間使用。如果有活化的機會,我們也會持續列管。畢竟我們不能為了活化而活化,有些地方因為人口一直沒有增加,也沒有新增需求,沒辦法做多目標使用,如果是這種狀況……
  • 簡委員東明
    主委可能這個對進度不是很了解。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簡委員東明:幾乎每年我都會問這個問題,按照主委的說法好像沒有任何進度。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也有請鄉公所將地方做觀光使用,但是做觀光使用,我們還是需要考慮它未來的自償性,可以的話最好。剛剛跟委員說明,如果當地政府一再沒辦法提出非常適當的活化方案,我們當然會有其他建議。
    簡委員東明:我每一年都在問這個問題,卻始終看不到進度,希望能盡快做處理,讓地方可以充分去利用;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能拿出責任來督導、監督,看要如何去規劃,不要一點計畫都沒有。
    吳主任委員宏謀:鄉公所有提出到想要做觀光使用,但是不具體。我們希望有具體,而且在財務上可以自給自足,或是一個……
    簡委員東明:你們上次要求他們先開部落會議,因為是飛魚季所以要延後幾個月再開,明天是11月了,已經過了4、5個月,希望能追蹤一下有沒有開會,督促他們早一點將這個地方活化起來。
    另外,莫蘭蒂颱風造成紅葉部落的重大災難,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去那裡召開過第一次災後復原重建工程會議。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有。
  • 簡委員東明
    開過後呢?
    吳主任委員宏謀:跟簡委員報告,紅葉部落和愛國蒲部落都要遷村,當地居民也有共識。愛國蒲和紅葉部落都找到一塊地,其中紅葉部落在學校旁邊,但還要去評估這塊地是否安全穩定,未來包括土地的取得,因為是私有地,該怎麼做,未來遷村後的部落要如何做永續社區是一個……
    簡委員東明:主委知道它的困難度,也確定將原居地當中期安置?
    吳主任委員宏謀:在非防汛期時可以稍微整理一下,做中期的,只要是安全無虞的……
  • 簡委員東明
    主委知道他們現在還沒有電跟水?
    吳主任委員宏謀:他們上次有提到,我已請台電公司及相關……
    簡委員東明:經過這麼長時間還是沒有水跟電,你們又確定要做中期的安置,未來的遷移過程還相當困難,不管是土地的取得、地目的變更還是水保計畫工程,什麼時候才有結果?我希望讓居民在這段時間資訊能夠對等,讓他們了解你們的進度,並且能充分參與,不要完全不了解政府在做什麼。
    另外,請教顏副主任委員在八八水災的時候擔任什麼職位?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顏副主任委員說明。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我是基礎建設工程的督導。
    簡委員東明:八八水災那麼嚴重的時候,我經常看到顏副主委。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我那時候擔任處長。
    簡委員東明:你是全國都走透透,所有災區你都看過?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是的。
    簡委員東明:累積了這樣的經驗,看到這樣的災情要如何復建?那麼大的範圍你都做到了,小小的紅葉部落,你的看法如何?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這個算比較單純。我準備11月3日(星期三)到台東,針對這兩個基地的遷村和縣政府開督導協調管制會議,我們希望遷村完成的期限是在明年非雨季時,這樣就能全力施工。目前最重要的是基地的選定與取得一定要安全,而且要受到部落族人的肯定,取得共識,然後才能……
    簡委員東明:八八水災你們所做的復原工程,大家都非常稱讚,這麼大的範圍,在很短時間內,你們都能夠做到,這個小小的兩個部落遷移,希望能夠積極處理。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是,就像委員說的,部落族人的共識以及縣政府的努力,加上中央的配合協助,我們會積極來督導、協助整合。謝謝。
  • 簡委員東明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共工程很多長期的問題,也是我們委員同仁關心的問題,就是最有利標和最低標的問題,其實這個核心問題是長年累積下來的,哪一個才是真正合理,到現在還爭議不休,他的原因、問題出在什麼地方,主委有沒有抓到這個問題的根本?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有。跟委員報告,所有的採購案,不論是有利標或最低標,我們都要確認廠商有沒有履約能力,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李委員鴻鈞:一個工程最重要的重點就在於合理的預算、最好的品質,這是政府單位最重要的兩個基本要求,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 李委員鴻鈞
    沒有錯吧?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李委員鴻鈞: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合理的預算,就是長期爭議的問題!我們以前要求最低標,因為這樣政府就能夠多省一點錢,可是本席認為應該要打破這樣的錯誤觀念,問題是,政府單位有沒有辦法抓出所謂的合理預算,這才是point!主委,公共工程發包,是不是會先有自己的預算?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這個預算合不合理,才是重點!公部門有沒有能力抓出所謂的合理預算,再從合理預算去判斷出何謂有利標?何謂最低標?這才是最基本的精神與原則。如果我們現在要推最有利標,而最有利標的重點就在於合理預算,再加上能夠創造最好的品質;最好的品質包括施工經驗、公司規模及各方面檢核,我們可以由此來判斷,所以重點就在預算的控制,公部門有沒有辦法抓出真正所謂的合理預算?這才是我們要去努力的部分。本席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發包政策,應該要從合理預算著手,就是檢視自己抓出來的預算,能不能符合現實真正的實際預算?我覺得這才是我們要去努力的部分。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李委員鴻鈞:長期以來,包括材料、施作單位,都有固定的成本、價格,當我們委託人家設計時,設計單位會先編製出一本預算出來,而這個預算就可以做為我們底價標的參考,問題是這個底價標是不是正確,我們自己有沒有能力判斷出來?長期以來,包括我們委託其他單位估算,工程會本身並沒有自信確認這個預算就是正確的,所以應該要有一個什麼單位,甚至為了這個成立一個特殊單位,我都可以接受。這個單位所評估出來的價錢,是我們政府公部門,特別是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夠百分之百信任的價錢,這樣才有辦法避免未來整個發包政策走到旁門左道,主委,你覺得我這樣講合不合理?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非常認同李委員的意見,現在我們針對工程部分有一個基本資料庫,不過這個資料庫其實是還不夠……
    李委員鴻鈞:那個完全不夠,那只是一個資料庫,我簡單講,你們應該成立一個預算估算部門,針對重大工程發包,預先估算該有的預算,甚至做為一個檢核單位都可以,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李委員鴻鈞:如果這個部門成立之後,能夠強而有力運作,其實就沒有最有利標或最低標的問題了!
    其實所謂最有利標,最讓大家擔心的就是技術綁標,也就是在設計規格時就綁進去了,變成只有某家廠商才可以進行,所以我們在整個審核能力上,也要達到一定程度。這個問題不只在公家機關,民間也非常多,就是不管怎麼找,就是只有這家公司才有辦法提供這樣的材料,這就叫做技術綁標,這是採最有利標時常常會出現的問題,所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這個單位裡的人,一定要有非常多的實務經驗,這樣才有辦法杜絕這些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辦法好好釐清,未來即使採最有利標,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主委了解我的意思嗎?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了解。
    李委員鴻鈞:再次提醒主委,應該把這部分視為重點。我們看現在占有比率達百分之七十幾的最低標部分,即使是最低標,申請追加預算的至少是百分之二十幾,就是反正先拿到標,事後再找任何理由申請追加,這都是問題點,今天如果公部門有這樣強的單位,有能力抓出合理預算,那麼這些問題就都可以免除了,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李委員鴻鈞:另外,針對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協調及考核業務費用,103年編133萬,104年編83萬,今年是43萬,明年只剩下41萬,請問,41萬能做什麼?如何執行督導工作?國家1億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將近200件,41萬能做什麼?這樣的預算編列,如何有效率?相對的,你們編列3,132萬處理申訴案件費用,但是考核、審查部分只編41萬,你們是準備跟人家走訴訟的路,所以才編這麼多預算嗎?這樣是不對的嘛!今天如果督導考核方面做的嚴謹,後面這些問題自然減少,結果你們本末倒置,先預計人家申訴的案件會有這麼多,所以編列這麼多預算,心態根本就不對嘛!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宏謀:申訴調解案件現在每年大概就是那麼多,所以這是必要的經費,但是剛剛李委員特別提醒的,針對所謂品質的稽核、技術的提升等方面,確實應該要列為爾後發展的重點,尤其我們這邊有技術處……
    李委員鴻鈞:其實工程會真的非常可憐,人少預算也不多,然後出了事都是你們的問題,這就是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政府組織要嘛就好好強化,結果現在做的變成四不像,該有的,也做不出什麼政績,這才是問題點,我也就不好意思再講什麼!
    不過我還是重點提醒主委,任何公共工程發包預算,政府一定要掌握它的實質預算,而不是一個空的、虛的概略式經費,那就永遠沒有辦法掌握公共工程的品質跟工期,所以,如何掌控比較符合現實的實質預算,才是我們的核心問題。如果這個核心問題掌控的住,任何發包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也就沒有所謂最低標或最有利標的問題,因為它就是一個合理的價錢。譬如合理的價錢是100億,如果標到的金額是105億,那這就是合理的價錢,但如果是60億,那就是不合理的價錢,對不對?所以實質預算要抓得住。就像上次你也提到,第二名的會給他一些獎金補助,我覺得補助那點錢對他們而言也沒有用,你本意是要防止他來提告,但他如果要告,還是照告啊!為什麼要提告?因為他不服氣。常常立法院的委員同仁會變成打手,然後資料就一塞,資料一塞你也不去看,如果有些同仁不了解,就被矇騙了,有些同仁也是站在正義的立場,覺得這是有問題的,所以就會針對這個問題吵鬧不休,到現在是重複再重複,可是你編了這個獎金有用嗎?還是沒有用,問題還是在!所以今天的核心問題還是在原點,就是這是不是合理的價錢?如果合理的價錢你掌控的住,也就沒有這些後續問題了,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好。謝謝李委員。
  • 李委員鴻鈞
    謝謝。
  •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工程會的調查,全國各地現在有109個蚊子館,而政府投入的金額將近250億左右,主委希望可以改善這樣的狀況,那就有兩個方向,第一,針對現存的蚊子館,政府花了非常多的錢,現在郤閒置沒有發揮功用,我們希望可以改善。第二,希望可以做為將來改進的依據。本席比較好奇及疑問的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有什麼樣的行政工具可以來解決這樣的事情?當初成立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是希望在政府採購部分,公共工程委員會可以做為一個標竿,不論是示範性或督導性,但這幾年運作下來,看起來公共工程委員會似乎缺少了這樣的行政工具或行政手段,譬如你講的109個蚊子館,大概權責單位不是地方,就是中央其他機關,你們雖然認真調查,發現有109個蚊子館,而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總共投資了將近250億經費,你們希望能導正這樣的現象,但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到底有什麼樣的行政工具可以導正這樣的現象?不要說以後,就現有部分,你們有什麼樣的行政工具能夠解決這樣的事情?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要先診斷問題,所以現在全國的蚊子館大概有幾個大分類,當然有系統性的,也有個案,剛剛劉委員提到要有行政工具,當然我們是希望獎多於懲,包括資訊的揭露,資訊揭露是給各縣市、鄉鎮一個壓力,但如果將來有適當獎勵,那可能在活化過程中,他們就會比較積極。如果是用懲罰方式,也許會有部分縣市、鄉鎮不提報,這是另外的負面影響。行政工具目前有幾個部分,包括防杜新生、如何活化等問題。在防杜新生部分,現在進行的,就是未來一定金額以上的新建計畫、工程,一定要有所謂的使用管理計畫,就是在生它之前,要先知道怎麼教它、養它,這部分很重要。
    另外就是現在我們已經盤點發現蚊子館的幾個大系統,一個是國中小閒置校舍,這在全國非常多,分布也非常均勻,一個是海岸線上的漁港,台灣的漁港密度非常高,這部分也是低度使用,如何集中讓它變成觀光漁港,或是結合藍色水路發展觀光,都是未來的一個課題。我們希望藉由所謂蚊子館的盤點,能夠把……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們先來講一個問題,現在因為學校學生人數少,無論是裁或併校,閒置空間就非常多,針對這些閒置學校,主委有什麼行政工具可以鼓勵地方把這些閒置空間活化?其實本席有另外的想法,就是我們換個角度想,在沒有很好的構想之前,學校把這些空間放著,即便沒有學生,放著什麼都不做,也沒有那麼嚴重啦!現在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蚊子館跑出來,就是因為我們認為應該要趕快做出些東西來,但事後回頭看,可能那時候的構想不見得那麼成熟,條件也沒那麼充足,所以就可能變成蚊子館。主委,我們彼此溝通一個觀念,就是學校空間閒置在那邊,看起來好像沒有發揮功用,因為以前有老師、學生在那邊上課,現在閒置在那邊,我們覺得怪怪的,但是我覺得除非我們有比較成熟的想法,社區有共識,然後再投入金錢活化它,否則,只是又產生另一個蚊子館而已!如果我們還沒有想好,條件也不是那麼成熟,只是因為看到學校閒置未用,就迫不及待投入政府經費,後來真的發現根本沒有辦法支撐這樣一個新的空間,主委,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我們現在就是知道有些低度使用或閒置空間,當然現在台灣少子化、高齡化、都市化,這都是趨勢,大概很難逆轉,除非有很好的、新的激勵作法。我們是希望縣市政府、鄉鎮未來在投入資源時可以提醒他們,附近已經有很多閒置可以使用的設施,建議他們可以積極進入,不過,講當然很容易,但需要協同相關部會、各縣市一起來做,這也是我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政府單位不要再做一些浪費的投資,可以善用現在可以用的資源,當然,劉委員也提到,如果沒有很好的計畫、需求,當然放著還是放著,不過這每年還是會有固定的費用支出,包括維護、管理費用等等。
    劉委員櫂豪:我個人其實是在反思,這一、二十年來政府推動的所謂閒置空間再利用這件事,政府本來就不是為了要賺錢,我們現在都是朝著讓空間活化,至少是要收支兩平,不要讓政府再多花一點錢,但其實換個角度思考,即便沒有一個很商業性的考量,而純粹只是一個綠地、一個公園,雖然不會賺錢,但是我覺得對於政府設立的目的,就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質來講,這未嘗不好!我們就是想很多,希望能夠繼續維持,不要讓政府再多出一點錢等等,而投入非常多的公共經費,但你想想看,那個空間之所以會被閒置,大概都有其歷史背景,可能因為這裡的人口遷移等等,才會閒置下來,如果沒有遷移的話,他本來就很活絡,事實上他也不可能被閒置,所以事實上他有他的地理環境、時空背景與工商條件在裡面,所以我們有時候沒辦法去對抗市場的潮流,因此本席要跟大家一起討論的是關於閒置空間有時放著想清楚再動,其實是對政府有更好的效果,這是第一個。
    第二、本席當然支持公共工程委員會要督導、協助各級政府,能讓政府的投資更有效能,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確實缺少這樣的行政工具,要不你們就是發獎金或是有處罰的標準,但現在看起來特別是具有處罰的標準是很困難的,你只能做資訊揭露,現在有哪一個縣市有那些空間是被閒置的,或是政府做了投資但是沒有發揮它的效能,也許獎勵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我不知道現在工程會手邊對於政府空間的再利用、再活化有沒有什麼獎勵措施?
    吳主任委員宏謀:其實我們林院長也支持用獎勵的方式來促進活化,但就財源以及未來獎勵的機制如何達到公平,我們必須跟主計總處再作協商。
    劉委員櫂豪:本席認為我們在訂定獎勵標準時,不是只有將原本閒置的空間改成商業場所或飯店之後有賺錢,作為唯一的標準,例如如果改成不收費的兒童動畫館,或是收費低廉的親子遊憩空間,這樣表面看起來政府好像沒有從閒置空間裡面收到錢,但是政府原本就不是以賺錢為目,所以本席非常反對我們閒置空間的再利用,如果只著眼商業的考慮或把降低政府的支出作為唯一的標準時,我認為不見得對我們整體國家來說是好的。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完全認同劉委員的意見,當然有一些可能在都會區高度商業使用,那當然是沒有問題,至於其他部分,不應該完全作商業考量,最重要是要能提升我們市民的生活品質
  • 劉委員櫂豪
    請主委把這些列入考慮
    吳主任委員宏謀: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永明、鍾委員佳濱、吳委員志揚、廖委員國棟、王委員惠美、孔委員文吉、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蔣委員乃辛、黃委員偉哲、羅委員明才、管委員碧玲、張委員麗善、陳委員亭妃、徐委員榛蔚、劉委員世芳、賴委員瑞隆、黃委員昭順、施委員義芳、何委員欣純、高委員金素梅、周陳委員秀霞及蔡委員易餘,皆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公共工程的使用效率以及執行情況,以及後續執行完之後的使用情形,目前的主管機關是工程會還是國發會?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同剛才講的包括閒置空間部分,是由我們管理。
    邱委員志偉:針對公共工程、公共建設的考核,國發會一年也編列一千多萬元,到底國發會扮演什麼角色,從2009年開始,在國發會的10項重要業務中,有一項重要業務就是針對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進行成效考核檢討,各部會必須呈報屆期完工的重大公共建設到國發會,由國發會進行檢討,這部分究竟是由你們管理,還是由國發會管?
    吳主任委員宏謀:跟委員報告,國發會比較偏向企劃整體計畫的考核,而我們比較偏向工程部分。
    邱委員志偉:針對工程、預算的執行或其有無退場機制及再評估機制,能否達到有效監督、管理與查核?這109項的金額很恐怖,將近200多億,竟然沒有一個適當的管理機制,所以才沒有辦法進行有效管理與查核,也沒有所謂的退場機制,所以這些問題不是一日造成的,而是長期以來這些問題一再累積卻沒有拿出有效的處理方式與對策來處理這些閒置空間,因此才會累積到109項。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其實這樣沒有錯,而且每年還會新增,而且未來這幾年可能還會持續這樣的新增,所以誠如剛才所說的,工程會和國發會應該要密切的……
  • 邱委員志偉
    你說你只負責工程的部分?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邱委員志偉:前幾天開會,林全院長也指示三項的政策方向,除了他所提出的加速活化的作法之外,你們工程會也提出兩項重大的措施,包括從源頭管理,所以除了興建計畫之外還要有管理計畫,所以這並不只有工程而已,包括預算的執行,以及未來後續的管理,都是你們要控管。
    吳主任委員宏謀:我們目前在源頭這邊,跟國發會合作得非常好,我們有一些從工程面相反推的,我們需要在計畫前端做一些控管的……
    邱委員志偉:針對重大公共建設的查核管考,你們一年編列多少預算?
    吳主任委員宏謀:這項預算資料,我現在手上沒有。
    邱委員志偉:你們編列一千多,國發會也編列一千多,兩個加起來兩千多,針對這些重大工程,你們也沒有實地去查核,你們只管工程類或預算類,就沒有辦法審核,到時候沒有一個主管機關,就互相推皮球,所以如果件數有增加、閒置金額有增加,誰要負政策責任?
    吳主任委員宏謀:有時候介面還需要做一些整合,無法斷然分成國發會或工程會的業務。
    邱委員志偉:所以本席今天在經濟委員會提案,國發會表示要會同工程會針對目前公共建設投資效率及使用情形的考核評估機制確實檢討並研擬一套有效監督、管理及查核的機制,就這部分請你們跟國發會一定要審慎研擬出一套可行、可監督、可控管、可查核的機制,不要讓這樣的情況再惡化,特別針對本席的選區─興達港,本席每天都在那邊,越看越覺得辛酸,過去投資將近70億的金額,這70億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投資,最近五年針對興達港有沒有投資?或是在陳菊市長任內,中央對興達港有沒有做任何投資?現在只是在收尾而已,所以70億的投資是在陳菊擔任市長之前?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邱委員志偉:陳菊任市長之前,包括2、30年前,你規劃的是遠洋漁港基地,之後讓他活化變成前鎮碼頭,陸續增加海岸劇場、海上劇場,總共花費七十億,後面我們一直招商採行BOT,但是這部分一直無法達到成效,我想國發會要負一定的責任,針對如何活化,陳菊市長也非常用心,你擔任過副市長,應該很清楚,對該地我幾乎窮盡洪荒之力……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其實邱委員非常關心,包括我們陳市長也一樣,在縣市合併之前,這就已經存在,但縣市合併之後,我們也是非常積極,把部分可以變成開放空間公園的部分,提供給我們的市民使用,但是有幾個點在進行活化招商時,他可能……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要找出solution,為什麼BOT會招不出去?聽說有一些觀光業者、飯店業者、連鎖餐廳或outlet可以進駐,如果在海岸邊結合濕地,規劃成類似義大世界的遊樂區,然後再搭一個摩天輪,高縣捷運再延伸到路竹、湖內,交通線就完成了,然後再有大型的outlet或觀光飯店、餐廳進駐,由於它位在台南跟高雄交界,所以市場消費人口非常多,就看你有無完整的規劃而已。
    吳主任委員宏謀:剛剛邱委員已經提到重點,其實這些大型的區域,需要有非常完善的交通規劃,尤其是軌道運輸。
    邱委員志偉:是的,這部分要拜託工程會,你知道這些問題有很多都是由報章雜誌來彙整的,209項經過你們實地的查核,我想大概只有一半,很多都是你們看簡報和報紙,或是經由民眾檢舉、媒體報導你們才立案的,真正經過你們實地查核,件數很可能只有一半。
    另外,你們要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增進海外商機部分,你要由東協前進南向,東協市場很重要,東協中的越南、泰國有很多重大的公共工程,所以你要協助台灣的廠商去東南亞國協投標他們的公共建設,到底工程會有沒有這個機制去鼓勵台灣的優良廠商?你們可以用投資或援助的方式來帶動商機,例如我們一些輕軌的軌道工程在泰國和越南具有相當的技術優勢,透過我們得到他們公共工程的標案之後,後續的機電等中下游整合全部都可以帶進去。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的,以前前進南向這部分都是單打獨鬥,現在政府希望能夠協助我們所有的廠商建構一個交流的平台,要建構平台,人就很重要,所以人流包括當地的政府官員、當地的企業相關業者跟我們這邊應該有一個非常頻繁的一國一平台,我們也曾經在相關的會議中建議過這樣的方式。
    邱委員志偉:他們的重大基礎建設真的不足,需要我們台灣去協助,我們有技術的優勢,應該由工程會統合我們的資源,協助廠商去標東南亞國家的重大工程建設,但我們卻沒有這樣的作法。
    吳主任委員宏謀:有,我們會針對這18個國家,根據他的需求,區分為幾類,看我們這邊有優勢競爭力的部分,我們會給牠……
    邱委員志偉:也要請外館提供訊息,看有哪 個國家有重大工程標案,我們國內可以去參與的,組成一個台灣隊。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謝謝邱委員。
    主席:登記詢答的委員皆已發言完畢,但是徐委員榛蔚及施委員義芳在詢答結束時趕到現場,雖然本席是好人好事的代表,不過我們還是要請各位委員同仁以後要尊重會議的議事規則及相關的答詢次序。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主席,剛才質詢的同時本席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所以有點耽誤時間。
    這次的尼伯特颱風真的非常感佩主委親力親為,在台東督導協調,趕快處理掉災損的部分,但是尼伯特已經過了三個月,好像我們台東該到位的補助也都還沒有補助,遑論現在花蓮有將近170件的災損,無論是路面的災損或是其他所有的災損,不知道現在工程會有何種積極作為?希望能從速從寬盡快撥款讓地方政府趕快來施作,讓我們國民出入能平安盡快恢復他們原有的生活,請問主委有何想法、作法?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可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屬於災損的,我們會配合當地的政府提報,我們就速審……
  • 徐委員榛蔚
    有提報。我們速問速答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 徐委員榛蔚
    所以你打算什麼時候?
    吳主任委員宏謀:另外有一部分跟災損比較沒有直接關係的,可能跟重建有關,那要利用花東基金的,這是另外一個案。
    徐委員榛蔚:林全院長目前非常重視我們的瑞港公路及193線的部分,還有很多災情慘重的地區,我們來瀏覽一下,月眉193損失五千多萬,以及鹽寮的路面都已經坍塌,無法行走,還有北迴、南迴,其實本席很想告訴我們主委,當平時期間,一票難求買不到票,又沒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風災時聯外道路、對內道路全部都斷,形成孤島中的孤島,為什麼花東兩縣希望我們新政府工程會趕快撥款讓地方政府執行,因為地方政府不缺人力,但是經費要趕快撥下去,才能趕快做,所以你打算這170個案子,有哪一些要從優從寬趕快來做?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我們目前花蓮總共約有156件6.5億左右……
  • 徐委員榛蔚
    這是已經很保守的估計。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我們技術處現在正在做現勘。
    徐委員榛蔚:本席還是要強調,從花64縣道瑞港公路,從520之後,我們已經會勘了3次,所以這條路清除與否,你最知道,工程會的同仁也都了解,並且已經去了3次,所以這部分趕快處理,而且院長也已經核定九千多萬,我們趕快來撥款,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好。
    徐委員榛蔚:因為這是唯一的出路,太辛苦了。
    另外我們工程會是我們所有公共工程建設的領頭羊,所以工程的品質是非常需要重視的,尤其是現在的海砂屋非常多,老百姓窮極一生為了買自己的房子,但是如果買到海砂屋實在是欲哭無淚,根本沒有辦法,要找誰求助?現在據台北市政府統計,在學校的建設裡面有4成是海砂屋,有多少孩子在海砂屋的校舍中上課、求學?他們的危險性有多大,所以推動國家所有建設是工程會的責任,同時你們也是領頭羊,我們是否來做國砂國用以及安全建材國砂的生產履歷?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我們自己的原料能夠自己使用當然是最理想的。第二,如果要進口以彌補部分不足或是未來整個生產的需要,當然在品管上要非常留意,尤其是有含氯的海砂,諸如此類,在生產履歷這部分我們會要求。
    徐委員榛蔚:主委您非常瞭解,您也非常內行,因為海砂含氯,再怎麼清洗還是含氯,根據中央地質研究所所做的研究,我們的國砂河砂流失率是全世界第一,1年有5,000萬到1億噸,如果善加利用,國內絕對不缺砂,而且根本不用進口劣製砂。本席在此跟主委釐清一個事實:國內砂石不會不夠,而且還有餘裕,另外可以創造疏浚,也讓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得以保障。所以,第一點,是否能夠要求公共工程建設必須80%以上使用國砂,另外同時推動砂石生產履歷,如此國內公共工程的品質才能讓老百姓得到保障,畢竟此事關乎人民住的安全跟行的安全,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謝謝徐委員。
  • 徐委員榛蔚
    您同意這個想法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鼓勵工程建設採用在地的建材,這是一個環保的趨勢,這個想法非常好,但是該採用多少比例,因為涉及自由市場,有關這部分,我們應該要……
    徐委員榛蔚:如果國內的砂石足夠供應國內的建設所需,基本上就不用進口了,所以就已經是國砂國用了,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現在包括東砂北運或者是南砂北運,其實在莫拉克之後也有很多的砂石蘊藏量,這部分我們如果鼓勵國內相關的業者能夠多用我們的……
    徐委員榛蔚:主委,你說到東砂北運,本席告訴您,對,我們要疏浚,尤其是在颱風過後有很多砂石,是不是?但是因為東砂北運,東部的良質砂河砂,因為成本的關係沒有辦法跟西部砂,甚至沒有辦法跟大陸砂等進口砂競爭。所以為什麼本席要強調國砂國用?基本上國內的砂石並非因為品質不能跟進口砂石競爭,而是因為價格無法壓低,因為我們必須從花蓮港運到基隆港。工程會身為公共工程建設的領頭羊,本席要拜託主委一起推動愛用國貨,讓優質的國砂能夠用在自己國內的建設當中,讓人民擁有行的安全、住的安全,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謝謝徐委員。當然有涉及到排水防洪需求而需要清疏淤積者,包括進口砂的品質管理等等,這部分我們會注意。謝謝。
  • 徐委員榛蔚
    是。請支持生產履歷以及國砂國用。謝謝。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徐委員。
  • 主席
    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過主委針對106年所做的施政報告,對此報告本席有同感,也認同你最近的用心,當然你也發現到公共工程存在許多問題。看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做一個讓人民有感的主委,請問主委認同嗎?
  • 主席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宏謀: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施委員的鼓勵。
    施委員義芳:以下我針對一些議題跟主委討論討論。第一個,有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這個議題從過去到現在,我想你有相當充分的瞭解,因為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的不合理,對於廠商爭議的部分沒有所謂的比例原則,沒有比例原則,勢必造成只有停權這個選項。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施委員義芳:而停權導致的嚴重問題是,國內的廠商好不容易在幾十年內建立了品牌,也能夠走到國外參與國際標,但是一旦受到停權的懲戒處分,長期以來在國內培養出來的優秀顧問公司就無法再走出去了。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施委員義芳:有關這一次的修法,本席跟管碧玲委員也同時提出修正案,不知目前行政院版採購法的修法進度如何,能否報告一下?
    吳主任委員宏謀:謝謝施委員。採購法修正案目前已到收尾的階段,近期內就會呈報行政院會,待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就送貴院審議。
  • 施委員義芳
    現在還在工程會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但是相關的業界以及整個會議的整合工作,都已經完成了。
  • 施委員義芳
    都已經整合完成?
  • 吳主任委員宏謀
    對。
  • 施委員義芳
    所以很快就能送到行政院?
  • 吳主任委員宏謀
    是。
    施委員義芳:本席希望如你所說能夠在這個會期全力促成,讓採購法不合理的條文得以修正,也讓業界對你的上任有一個正面的評價,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好。謝謝施委員。
    施委員義芳:另外,最近很多委員也提到關於合理標這部分,因為過去多數工程採用最低標,最低標造成工程品質低劣,甚至產生七折以下的標案,廠商為了求生存、為了賺錢,可能會降低工程品質或者用變更設計或工期延展等等理由來提高價格。採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採購的審查制度,目前你正在推動合理標,也瞭解相關的情況,本席之前曾經跟你提過,除了合理標以外,應該要有一個完整配套的監理機制。在推動合理標的同時,如果沒有配套的監理機制,往後幾年恐又會因為弊案叢生而淪為最低標,屆時你又會變成被罵的主委,所以針對監理這部分,未來會不會有一些配套措施?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謝謝施委員。現在國內的公共工程幾乎皆採最低標,這是不正常的。我們現在從鉅額2億元以上的採購案開始著手,因為這些案子比較複雜,而且有很多功能、品質,包括公安等層面的相關要求,我們認為應該從這方面著手,希望在重大工程的部分盡量鼓勵採用合理標。
    施委員義芳:好,我希望你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針對合理標提出配套的監理機制,本席可以給你時間,請問到底何時可以提出?
    吳主任委員宏謀:好。我們馬上可以提出來,相關的……
  • 施委員義芳
    請給我一個時間。
  • 吳主任委員宏謀
    一週內。
  • 施委員義芳
    就是對於參與評比委員的監理之類的配套措施。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好,沒問題。
    施委員義芳:另外,有關開國際標的議題,目前出現的問題很多,我舉幾個例子,例如淡江大橋或是第三航廈。因為開國際標之後,這些國際廠商進來後並沒有把技術留在國內,換言之,在國內因為使用工程會編定的契約範本,而這些範本並未跟FIDIC(國際工程標準契約條款)同步,因為你也參考了國內的慣例,所以,像淡江大橋這個工程,是由國外的廠商做上部結構,而國內的廠商只做下部結構,國內廠商根本無法可施,因為它的技術、品牌夠大,所以它根本不甩國內的廠商,導致國內的廠商在整個責任的分擔上必須負起全部責任,而這些國際廠商離開後就不再負責任,所有責任都由國內廠商背負。請問主委,未來在國際標的部分,應該如何改善?
    吳主任委員宏謀:是。關於這部分我也同意施委員的看法,有很多國際標在跟外國的廠商合作時,我們的作法,包括在契約規範未能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做得不夠聰明,也沒有辦法把國外的技術或是他們的智慧財產移轉至國內,這是很可惜的,未來針對國際標的契約規範這部分,我們會做一些講習或檢討。
    施委員義芳:包括智慧財產權的移轉、預付款、延展工期或是罰款部分的上限等等都需要檢討,本席建議工程會應該召集業界舉辦會議,在你們召開會議之後,何時可以針對工程契約這部分提出改進的版本?
    吳主任委員宏謀:一個月,我們儘速來召開。
    施委員義芳:好,一個月的時間,我的發言時間已屆。謝謝主席。
  • 吳主任委員宏謀
    謝謝。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現做以下決定: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請重視花蓮災損,盡速撥補重建經費
    1.主委好,由於今年以來天災不斷,導致全台各地災情紛傳,尤其是東台灣,本席知道在尼伯特風災時,主委親自坐鎮台東主持協調救災事宜,為此,本席非常肯定主委親力親為、特重效率的做法,但作為台東鄰居的花蓮,連執政黨的委員都在立院表示花蓮的災損不亞於其他縣市,質疑花東都是同時受災,可是政府似乎對花蓮的災情不夠關心,請問主委您在上任之後,有因為業務視察或勘災來花蓮關心視察過嗎?若有的話,本席非常感謝;但如果還沒有,是不是請主委要盡快地安排呢?
    2.主委,我們花蓮接連遭受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梅姬及艾利等颱風水災的輪番肆虐,導致已經發生數次因交通路線全斷,全面淪為孤島的慘況,其中包含蘇花公路、台8、台9、台11、光豐公路、台20、台23線等公路以及鐵路北迴、花東線等鐵軌路基流失,可以說是沒有一條路線在風雨中可以通行無虞的。主委,對於這種平時搭車一票難求、開車生命遭受落石坍方威脅,遇到重大天然災害,更是完全淪為孤島中的孤島,這種無語問蒼天、求助無門的心情,主委您能體會嗎?
    3.東台灣長期以來承受著區域建設及經濟發展失衡的情況,加上花蓮縣居民集中的花東縱谷平原,兩邊被中央山脈和海岸山脈包夾,一遇風災或大雨,大水被山脈阻隔只能順著南高北低的地勢,朝花蓮北部傾瀉,以致經常遇雨便造成損害。所以主委,是不是能夠請您看在花蓮無論在主、被動上都處於相對弱勢的份上,願意在此允諾會盡力以從速、從優、從寬的原則,來協助地方政府即刻進行災後的復建工程?
    4.主委,花蓮縣政府在日前已經向行政院陳報了彙整過後,縣內十三鄉鎮市包含水利、觀光、公路、橋梁、廳舍、下水道、水土保持、農水路、漁港、校舍、環保及部落的巨額災後復建經費,起因是因為縣府今年的災害準備金已經所剩不多,完全無法因應如此龐大的災後重建費用,但是這些災後重建的期望與需求又急如星火,所以請主委可以在此答應本席以及33萬的花蓮縣民,盡速來審查同意撥補該筆重建經費?又多快可以完成整個的程序?
    二、水泥砂石為國防工業之基石,政府應予重視
    1.再來本席曾於上周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關於我國的現行的礦產與砂石政策,由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並統籌全國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所以本席認為也有必要讓主委了解一下我國相關產業現況與未來發展,主委您知道現在我國的水泥產業因為環保意識高張、環評趨嚴等因素,造成產業萎縮已經危及數千甚至上萬家庭生計,還有進口砂石低價搶市,讓本土尤其是東部業者泰半倒閉的情形嗎?
    2.主委,根據經濟部統計,我國每年砂石需求量約為7,200萬公噸,請問按照主委的了解,目前我們國內自產的砂石是否足以來支應使用?
    3.主委,同樣按照經濟部的數據和政策來看,我們目前每年都要從中國進口約佔總需求量1/5,大約1,400~1,600萬公噸左右的進口砂石,來填補需求量的缺口,但這真的是我們必須進口大量中國廉價淡化海砂的原因嗎?
    4.主委,其實這並不是事實,根據中央地質研究所統計,台灣河川裡砂石的總沖刷入海量,每年高達五千萬至一億公噸,沖刷率是全球第一,而且還是世界平均值的100倍。這代表我們有充足的河砂資源可供運用,主委您說是不是?
    5.由於花東河川淤積的問題向來嚴重,淤積的砂石把河床堆得和河堤差不多高,因此每年都需政府定期疏濬,以避免水量暴增帶來的危險性。但目前政府對於疏浚清淤產出的大量河砂卻不知善用,任其在河道旁堆積如山。這是大自然對於東台灣偏鄉的恩賜,這樣產出的淡水河砂是優質建材,主委您認為這樣的做法是不是過於暴殄天物?
    6.經濟部一面說砂石為戰略物質,不能掌控在中國手中,應以國內生產為主、進口為輔,另一方面又說國產砂量不足以供國內使用,必須仰賴進口。主委您對於經濟部如此相互矛盾的兩面說法,有何意見和看法?
    7.主委,如果優質的花東河砂可以填補總需求量的缺口,您贊不贊成我們應該立即停止繼續進口廉價且品質不佳的中國淡化海砂?不然倒楣的是相關業者和全體國人,您說對不對?
    8.由於海砂屋或海砂工程屢屢造成國人居住或使用安全上的疑慮,監察院也曾為海砂工程對相關單位提出過糾正,今年初彰化縣也查獲業者為節省營建成本,在預拌混擬土中摻入海砂,提供下游的公共工程營造商使用,造成中南部公共工程恐有品質上疑慮。請教主委,我們目前對於公共工程的把關是不是出現了漏洞?
    9.另外,單以台北市的統計數據來看,學校有海砂屋的比例高達4成之高了,更遑論隱藏在全國的海砂屋或海砂公共工程的數量想必相當驚人,足見我國建築物中摻有海砂問題的嚴重性,因此請教主委目前對恐受摻有海砂的公共工程可有掌握或進行全面性的清查?
    10.有鑒於進口砂石及海砂建物問題的嚴重性,經過本席先前質詢,經濟部李部長已經答應召集礦務局及水利署開會研商讓花東河砂有更能發揮寶貴天然資源功能的配套辦法。但由於水泥係為國防工業之基石、砂石又是從事各項工程建設的必要元素,因此請教主委,公共工程委員會既然掌握全國各項公共工程的相關業務,動見觀瞻,對於要如何提振以礦產、砂石為經濟命脈的花東產業,可有積極的想法或作法?
    11.本席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發揮領頭羊的示範作用,請主委立即在公共工程的計畫中,明確規定國產水泥、砂石必須佔一定比例,以維持良好工程品質,如此不但可以確保使用安全無虞,同時更可間接引起民間業者效法。對此項建議,主委您願意答應本席朝這方面來努力嗎?
    12.主委,除了在確立國內公共工程建設要朝向國砂國用的方向之外,本席還進一步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對砂石產業的提升有更積極明確的做法,請教主委您知道砂石生產履歷制度嗎?
    13.國內砂石業者近年來大力呼籲政府,應比照食品跟農產品一樣,建立砂石的生產履歷檢驗及標示制度,以提供居住者更高品質的居住安全。由於重大公共工程動輒都要發揮數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使用效益,所以如果能就目前其所積極推動的安心建材履歷制度,提供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或規定,讓國內這些傳統產業可以獲得誘因與支持,才能夠全力來進行產業的提升與轉型,也可以有本錢來面對外來的競爭與威脅,對此主委您有何想法?您願意一併協助推動砂石生產履歷制度嗎?您打算怎要麼來做?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處理委員之提案。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進行各項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的預算數及各項提案。(見附錄)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入來源別預算數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847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924萬3千元。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機關別預算數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3億7,869萬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7,012萬4千元。
    第2目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560萬7千元。
    第3目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1,569萬2千元。
    第4目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527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0萬元。
    (進行協商)
  • 主席
    現在開始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 劉委員櫂豪
    第1案、第2案好像一樣。
    主席:處理第1案。有關歲出第1目第1案。第1案、第2案都是關於出國的部分,請你們作一說明。
    徐處長景文:關於出國的部分,主要是4個出國案,一個是參加國際的工程師之研討會,因為產業全球化的關係,一個是要去做工程暨技術TiSA的談判,一個是出席亞銀,另一個是出席歐銀的費用,總共的預算大概只有三十一萬多元,而89萬元的部分是另外還有一個……
    陳處長尤佳:跟委員報告,89萬元裡面有包含企劃處的部分是31萬3,000元,關於人次的部分,我們是編列3人,是跟去年一樣,已經比去年32萬8,000元有減列了。
  • 劉委員櫂豪
    其他的……
  • 陳處長尤佳
    其他部分就是剛剛技術處處長所報告的。
  • 劉委員櫂豪
    出國計畫?
    徐處長景文:是,4項出國案,一個是……
    林委員俊憲:因為這增加快一倍,之前你們都不用參加這種會議嗎?
  • 徐處長景文
    TiSA是新增的業務。
  • 林委員俊憲
    所以你要說明為什麼會突然間暴增。
  • 徐處長景文
    是。
  • 林委員俊憲
    所以我們才會說要刪減30萬元。
  • 主席
    刪減30萬元有沒有問題?
  • 徐處長景文
    沒辦法去啦!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其實每次去都是1個人,都是1個人的名額,所以應該是必要的費用。
  • 主席
    你們現在去開會是編1個人還是3個人的預算?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1個人的預算。
  • 徐處長景文
    都是去1個人次。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這部分可否不要刪?
  • 劉委員櫂豪
    OK。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謝謝。
    主席:處理第3案。派遣人力實在是低薪的元兇,而且相關人力都是應用於非核心的業務,若從預算書來看,除了一般行政外,其他派遣人力都是用於工程會的核心業務,包括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等,我認為這些業務都不應該用派遣人力,所以這些預算(632萬4,000元)都應該予以刪除。請你們對此作一說明。你們能否說明這些相關人員都不是用於核心業務?而且要強調核心業務都不用派遣人力,還是你們的核心業務都決定用派遣人力?你們也不可以用勞務承攬來規避哦!
    黃執行秘書淑嬌:關於這13名派遣人力,其中有7位主要是辦理申訴和調解業務,因為申訴、調解業務的案件量幾乎一年都有一千多件,所以我們就需要這些人員來幫我們辦理,現有編制人員是不足的,他們主要是協助委員處理一些案件,每個月……
    主席:從預算書來看,一般行政有幾名派遣人力?
  • 黃執行秘書淑嬌
    13位。
    主席: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這兩項核心業務,你們各用幾名派遣人力?
    張代理處長文富:企劃的部分是7位,技術的部分是3位。
  • 主席
    為什麼有10名派遣人力用於核心業務?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其實核心業務是正職的公務人員在辦理,但正職的公務人員沒有幾人,工程會的人力相當有限,像申訴那麼龐大的業務量,一個禮拜要出一本這麼厚的報告,核心業務當然是由這些正職人員負責,但正職人員沒有幾人。
  • 主席
    104年、105年相關派遣人力的預算是多少?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680萬。
  • 林委員俊憲
    派遣人力是一年一聘嗎?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是的。
  • 林委員俊憲
    只有明年使用到?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對。
    林委員俊憲:明年產生的業務,後年就不一定有嗎?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幾乎是每年都……
  • 林委員俊憲
    所以派遣人力其實是固定的?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是,比方說委員每次來開會,都是這些人來協助這些委員的雜項事務,但核心業務還是正職人員在辦理,即有公務人員身分者在辦理。光是申訴的部分,每個月的紙本就是這麼厚,我沒有虛張聲勢,這麼厚的資料要如何寫出來?要由法律的人員寫出來。
  • 主席
    你們剛才說104年是680萬?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跟上一年的金額一樣。
    主席:本席要強調的是,派遣人力不可以用於核心業務。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不是做核心業務。
    主席:派遣人力是低薪的元兇,而且你們也不可以用勞務承攬來規避哦!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沒有問題,這部分委員可否高抬貴手,不要刪了,好不好?
  • 主席
    好。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謝謝。
  • 主席
    處理第4案。
    林主任佳欣:從第4案到第8案都是所謂的一般行政,即本會的基本工作維持,包括水電、房屋租金等,請問第4案至第8案可否併案處理?
    主席:好,第4案至第8案就是一般行政費用2億7,000萬的部分?
    張代理處長文富:有關水電的部分,原本編的297萬已經是不足編的狀態,以往每年水電的實際執行約三、四百萬。
    主席:行政費用除了水電之外,還有房屋租金、印刷、環境布置……
    張代理處長文富:是,即基本的辦公室行政維持費用,所以請委員支持。
    主席:還有資訊的處理等,那就刪500萬,有沒有問題?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工程會原本要到第二辦公室,因為第二辦公室的空間都被人家占滿了,所以工程會不得不流浪在外面。
    林委員俊憲:他不是講房租,而是統刪500萬,你們再自行調整。
  • 主席
    誰會去刪你們的房租?我是說所有的一般行政……
  • 劉委員櫂豪
    對啦!是兩億多刪500萬啦!
  • 張代理處長文富
    2億7,000萬裡面有兩億多是人事費。
  • 林主任佳欣
    2億7,000萬裡面有2億是人事費。
  • 張代理處長文富
    然後剩下來的一般行政維持費用裡面……
  • 主席
    2億是人事費?
  • 林委員俊憲
    為什麼會有人事費?為什麼會編在這裡?
    林主任佳欣:一般行政總共是2億7,000萬,人事費是2億,業務費有六千八百多萬,但是裡面的五千多萬是用於租金,我們的辦公廳舍……
  • 主席
    人事費和租金總共多少?
    林主任佳欣:2億5,000萬,還有水電。
    蕭委員美琴:6億9,000萬扣掉2億5,000萬,你還有4億多啊!總共是6億9,000萬,租金和人事則是2億5,000萬……
  • 林主任佳欣
    租金是五千多萬。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租哪裡,租到五千多萬,你們辦公廳舍的租金就要五千多萬,會不會太扯了?你們有個幾人在那裡上班?
    張代理處長文富:我們是租中油大樓的兩層樓,總共1,965坪,年度租金是四千九百多萬。
  • 林委員俊憲
    你們有多少人?
  • 蕭委員美琴
    工程會是幾個人用到快兩千坪?
  • 林委員俊憲
    租5年就兩億多了。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工程會只有一個大的會議室,會議室幾乎都占滿了,所以我們要有會議室。
  • 主席
    所以我們要問你為什麼租金這麼貴?
  • 蕭委員美琴
    會議室有幾個?占多少坪?其他工作人員平均每人使用多少坪?為什麼需要這麼大的空間?
    蘇主任秘書文通:我們從民國91年到現在跟中油租,每坪是2,000,完全都沒調整。
    吳主任委員宏謀:因為工程會的相關會議相當多,有些是從全國各縣市過來,這個地方對他們來說,也算相對不方便。
    張代理處長文富:我們大大小小的會議室有9間,一年要開2,500場會議,其中有2,020場……
    趙委員正宇:不是不給你們租,但現在房價、房租都降了,你們可以跟中油談一談,看看可否降一點。
    張代理處長文富:一坪2,100是中油附近的行情,他們有鑑價過,是屬於比較低廉的。
  • 趙委員正宇
    從91年租到現在都是2,100嗎?
    張代理處長文富:沒有錯,而且是依照立法院的決議,即依照不得高於2,100的決議去執行。
    趙委員正宇:你們乾脆找一塊地,買一買、蓋一蓋就好了,這樣是浪費公帑。
  • 林委員俊憲
    你們為什麼一定要租在蛋黃區?不是說這個價格不合理……
  • 趙委員正宇
    花蓮一坪只要20元。
    林委員俊憲:你們要租在黃金地段,非在那裡辦公不可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因為全國各縣市會過來開會,所以必須在市中心區,這是一個服務性質的地方,讓他們能夠很快到達、交通方便,其實這是必要的條件,另外,關於租金的部分,今年我們會持續跟中油談談看,就是先這樣子。
    蕭委員美琴:現在工程會也列管很多閒置的公共空間,這些閒置空間中有沒有適合工程會使用的?在經濟效益上及國家資產的運用上,也會比較符合。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列管的閒置空間中,台北市是沒有。
    張代理處長文富:10月3日國產署已經正式函復我們,沒有適合的辦公空間給我們使用。
    蕭委員美琴:很多中央部會搬到新北市,那裡也沒有嗎?
    張代理處長文富:目前確定沒有,國產署已經正式函復我們。
    吳主任委員宏謀:很多縣市會來這裡開會、解決問題,所以需要交通方便的地方。
    主席:公共工程委員會自己本身也要檢討,你們是在管理全國公共工程及其品質,你們沒有幾個人,每年要花五千萬的房租,這樣要怎麼跟社會說,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推動這種品質等等……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公共工程委員會的office不是一百多人在用,是全國各縣市政府……
  • 林委員俊憲
    我知道!但為何租金要這麼貴?為何要租在信義區?
  • 主席
    現在中油大樓不是在信義區?你們去看電影比較方便?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不可能啦!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會議室有9間,幾乎是天天客滿。
  • 趙委員正宇
    明明是逛百貨公司比較方便。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委員可以去看看我們有沒有人去逛百貨公司,沒有這回事啦!我們租在這裡,人家下車後到工程會開會就非常方便,每位公務人員要有一定的空間,但都隔得非常小,會議室幾乎天天客滿,我們精簡人力……
  • 主席
    刪50萬啦!
    趙委員正宇:找一天本委員會去參觀你們的辦公室,將近2,000坪,那麼大,我們去參觀一下。
    主席:刪50萬,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檢討。
  • 劉委員櫂豪
    刪減50萬啦!有刪才會想辦法節省。
  • 主席
    蕭委員的第8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併案了。
  • 主席
    好。處理第9案。請工程會作一說明。
    陳處長尤佳:第9案可否跟第10案、第13案、第16案一起看?都是有關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這個項下的預算是用於政府採購法相關業務的推動,包括政府採購電子化、技師、工程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的相關作業、稽核、爭議處理等業務,整個預算編列已經比105年度又減列21萬7,000元,所以請委員支持,謝謝。
    蕭委員美琴:你們剛才提及包括公共工程的採購、爭議的處理,不都是現有的人員在做處理嗎?為什麼還要加編好幾千萬的經費?
  • 陳處長尤佳
    我們編列的都是一般的業務費、事務費等。
    蕭委員美琴:所謂一般的業務費、事務費,那就是在你們一般工作額外的,剛才我們已經處理了另外一個一般性的業務費,現在又多了一筆規模一樣的一般性的業務費,那不就是重複編列嗎?
    黃執行秘書淑嬌:這七千多萬裡面有三千多萬是辦理申訴調解業務的經費,因為我們申訴調解業務的案件量很大,有時要請委員來幫我們審查……
  • 蕭委員美琴
    所以這是委員的出席費嗎?
    黃執行秘書淑嬌:對,他的審查費、出席費都包……
  • 蕭委員美琴
    所以光是一年爭議案件委員的出席費就要高達七千多萬嗎?
    黃執行秘書淑嬌:三千多萬而已,其他是……
  • 蕭委員美琴
    好。一位委員參與一次爭端解決的出席費是多少錢?這些委員是都固定的嗎?
    黃執行秘書淑嬌:對,他們一個案子有來就要審查,像我們去年……
  • 劉委員櫂豪
    出席費不是當事人自己要付喔?
    黃執行秘書淑嬌:沒有,他們如果來出席……
    吳主任委員宏謀:跟劉委員報告,申訴調解案件這部分對政府的收入跟支出其實是正的,因為我們的收入要繳庫,但是要編列預算。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我們的收入都繳庫了,收入比這筆預算還多。
    蕭委員美琴:好,所以這項業務去年大概收了多少?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四千六百多萬。
    蕭委員美琴:你們收了四千多萬,你們的預算編列大概是三千多萬。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3,100萬,算是政府賺錢啦,所以建議委員不要刪啦!
    蕭委員美琴:剛剛也提到了法規條例的規劃,請問這是什麼樣的業務?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採購法的修正等等,這也要聘委員。
    蕭委員美琴:採購法修正要編很多錢嗎?我們立委在修法都沒有編那麼多錢,我們一整年含助理費也沒有這麼多,你們修個法也要編這麼多錢嗎?
    吳主任委員宏謀:跟蕭委員報告,這裡面包括全國各縣市的巡迴等等,這部分花的錢真的不少,因為我們要面對各縣市,有時候到花東離島很多地方。
  • 蕭委員美琴
    但是採購法的修正……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一部分而已啦!
  • 吳主任委員宏謀
    一部分。
    蕭委員美琴:不是,採購法的修正要到各個偏鄉離島去的意義是什麼?
    蘇主任秘書明通:頂多就是跟大家溝通、協調、宣導,所以那部分最主要是旅運費、出席費。
    趙委員正宇:好,這部分列入紀錄,不要花那麼多錢。
    主席:各位委員,第9案到第15案大概都是類似的提案,可以結合在一起看。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這部分可否請委員不要刪,因為申訴調解就要3,100萬,收入部分都已經繳庫了,所以這部分的預算當然要編列進去;至於協助廠商擴展新南向以及國際市場這部分,就照去年的額度,兩者加起來就差不多了。另外還有一些採購法的修正以及宣導,協助地方機關、縣市政府熟悉採購法,讓基層同仁能夠認識採購法並且勇於任事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要做,而且是每年要做的,因為公務人員一直在升遷、變動,所以這些業務事實上是推動國內採購的正常化。
    蕭委員美琴:但是你們做這些業務的績效有待檢驗,很多委員都有提案,像我們參與WTO的GPA協議以來,我們採購國外的公共工程的額度是在衰退當中,本院預算中心也提出這方面的質疑,所以今天很多委員都關切這部分,顯然你們在績效上也是有欠周延,我覺得這部分主席還是要做一點處理。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參加WTO的GPA採購協定,我們的廠商在國外已經拿到不少的工程,雖然採購法裡面管不到國外……
    蕭委員美琴:都是靠這些廠商,不是靠你們的啦!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靠我們有GPA的協定啊!
  • 蕭委員美琴
    很多廠商都在國外被丟在那邊自生自滅啦……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當然在國外的風險跟挑戰性很大,但是我們在國外所得到的標案,像今天委員所批評的阿曼的工程,其實阿曼的工程,我們在那邊拿了28億耶!
  • 林委員俊憲
    也就是一件而已。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不是,還有別的,廠商不願意跟我們講的原因是因為回到國內要被課稅,雙重課稅,所以他們所取得的工程其實我們都瞭解。你說工程會沒有做到,其實工程會鼓勵廠商出去,比如我們鼓勵中鼎到美國去,我們只給它一點點100多萬的補助讓它們去駐點、往外擴展,所以我們是希望它……
    蕭委員美琴:它賺那麼多,你還給它100萬去駐點?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不是啦,就是你要……
    蕭委員美琴:它賺好幾億耶,你還給它100萬幹什麼?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如果這樣講,那我們都不必鼓勵廠商了,如果這樣講,我們就乾脆……
    蕭委員美琴:不是,我們協助廠商的方式應該是透過法規的修正,讓它資金的往來跟流動更為便利,而不是在廠商賺好幾億元之餘,我們還給它100萬啊!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蕭委員,廠商要取得國外的工程,要到國外去駐點,要熟悉當地的法律並跟當地的業者結合、結盟,但是出去初期一定會虧本,而我們補助的只是它的office的二分之一,一半的經費而已。
  • 蕭委員美琴
    ……你也出錢……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它也有繳稅啊!就是被我們管制耶!
    蕭委員美琴:你剛剛不是說它們不告訴我們,因為它們要……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沒有,那是沒有拿我們的補助的啦……
    林委員俊憲:現在法律有沒有規定,如果我們的廠商在海外拿到工程,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向工程會報告嘛?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沒有規定一定要報。
  • 林委員俊憲
    沒有規定嘛!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但是我們補助的廠商若拿到工程,我們一定知道……
  • 林委員俊憲
    你怎麼會知道?除非法令強制規定他一定要回報……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因為我們有補助的……
    林委員俊憲:你根本沒有辦法掌控它們啊!誰得到什麼工程,你怎麼知道?
    蕭委員美琴:今天如果我們有強制接受過政府補助的廠商,錢一定要回饋過來,除非能夠這樣子嘛!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這個點共通使用的資源,包括人流、資訊要從上而下,這不是針對某一個廠商……
    主席:我作個結論,看看大家是否同意,就是刪100萬。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謝謝。我們勉為其難,其他的我們來……
    鄭委員天財:報告主席,我所提的第35案……
  • 主席
    第35案?還沒有到喔。
    鄭委員天財:不是,第35案跟這部分是一樣的科目,我的案子是凍結案。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凍結案這部分,我們建議修正文字,將最後一行「並經同意」等字刪除,我們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主席:鄭委員提出此案也很有意義,我們要落實採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的非營利產品,這個案子現在要討論還是怎麼樣?
    鄭委員天財:跟前面的案子一併處理,因為同一個科目。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併案討論可以,這部分我們建議就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可以啦,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鄭委員,他們的說明,你能否接受?
  • 鄭委員天財
    好。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並經同意後」等字刪除。
    主席:好,第35案就併案處理。
    處理第16案。
    趙委員正宇:其實第16案和第17案都相同,剛剛主席也有提到,第16案、第17案、第27案、第28案、第32案及第42案均為本席的提案。為什麼你們的科目都相同,而裡面寫得不一樣?科目都是「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而裡面都是不一樣的,有一堆細項、分支。這個就寫得比較細,整個沒有多少錢,只有幾千萬元。你們到底編列這麼多獎金做什麼?提升競爭力,這跟那個有什麼關係?
  • 主席
    請工程會說明一下。
    徐處長景文:在這個科目項下編列2,630萬元。其一是,拓點部分大概1,670萬元左右;另外一個是我們有設置一個專案辦公室3,100萬元,是為了協助廠商產業全球化的部分。還有補助中華工程師協會辦理技師相互認許和參加國際技師會議,我們編了270萬元,加起來是2,300萬元。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 趙委員正宇
    你剛剛講的第二項是多少錢?
    徐處長景文:為了產業全球化我們設置了專案辦公室,在3年前就設立了,今年邁入第4年,……
  • 趙委員正宇
    這個辦公室要花那麼多錢?
  • 徐處長景文
    因為他們協助我們做相關的人流、金流、資訊流之整合和教育訓練等。
  • 趙委員正宇
    是補助他們?
    徐處長景文:不,是委辦案。
  • 趙委員正宇
    委辦給他們?
    徐處長景文:是,委辦案。
    趙委員正宇:效率又這麼差,刪1,000萬元?
  • 徐處長景文
    刪1,000萬元就沒了。
    趙委員正宇:有人建議刪300萬元,不對啦!刪500萬元好不好?
    徐處長景文:1,600萬元是屬於蹲點的部分,蹲點的部分是一千六百七十幾萬元,也就是說,所有的顧問公司或者是向我們申請的,都要提三年計畫,我們會滾動式去檢討。
    蕭委員美琴:不是不能鼓勵蹲點或者做為一個領頭羊、引擎來投資他們,現在的重點是,這些廠商賺到錢要有回饋機制。剛剛副主委說,他們想盡辦法為了要逃稅、還不告訴我們他們有賺到錢,這是基本的投資,國家納稅人支持廠商往海外拓展,要有一定的申報跟回饋的機制。
  • 主席
    請主委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宏謀:整個據點是共用的,資源共享。其次,而廠商拿到工程或相關的營建業務,事實上他們平均約帶動二成台灣的相關產業發展,所以這對於台灣整體而言是好的。但未來……
    蕭委員美琴:我不否認它是好的,至少要回饋社會。
    吳主任委員宏謀:他們會依法繳稅等等,也要按照這樣去做。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因為廠商出去外面拿到工程,比如在阿曼拿到大工程,等到他們回國後就要報稅。通常他們在國外拿到一個標案,大概有30%可以帶動國內的設備,譬如機電設備,但賣出去、出口一樣還是要繳稅,並非我們補助……
    主席:第16案就列入前面刪的100萬元裡面,讓他們統一去處理,好不好?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好,感謝委員。
    趙委員正宇:法規業務費的部分就一起,不要那麼麻煩,你們的科目都一樣,細項就不要管了好不好?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報告案)、第25案及第26案(報告案)等案併案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請工程會針對第17案至第26案統一說明。
    蘇主任秘書明通:第17案涉及到我們在技師、技術顧問公司部分所編列的經費,剛才已有同仁說明過2,630萬元的用途,涉及到駐點、補助國內的業者。第18案則涉及到剛剛說明過的2,630萬元,故不重複說明。第19案也是類似的,這會涉及到我們的出國經費及在國內建置的系統以服務廠商。第20案涉及到協助國內工程產業全球化,所以我們有編列相關的經費。第21案也是類似的,剛剛也說明過,編列經費補助國內的廠商,包括捐助給中國工程師學會。第22案則涉及到類似的,開拓全球市場拓點的計畫。第23案也是類似拓點的經費。
    鄭委員寶清:……刪100萬元,剩下的是報告案,這樣處理就好了。
  • 蘇主任秘書明通
    照剛才的裁示辦理。
    鄭委員寶清:刪100萬元,剩下的是在三個月內來報告,始可動支好不好?
    主席:我有個問題要先請教一下。有關於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獎補助費1,920萬元,其中270萬元是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該獎助預算,我記得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經連續三年都有提案,決議補助不得挪為人事費用,但是每年還是挪到人事費用。請你們針對這部分簡單說明。
    蘇主任秘書明通:報告委員,我們人事費用的部分……
  • 主席
    你們工程會也確實知道他們有挪作人事費用?
    蘇主任秘書明通:他們是兼職,所以我們補助他們一些兼職的費用,就像……
    主席:交通委員會決議這不能挪作人事費用,你們還說什麼兼職!多少錢?
    蘇主任秘書明通:確實是兼職。他們的正職人員有部分時間兼辦這份工作,如此而已。
    鄭委員寶清:兼職的話也是人事費用啊,這有問題。
  • 主席
    這主要是獎助預算。
  • 鄭委員寶清
    你說不能挪作人事費用。
    主席:對,連續三年都有這樣的決議。
  • 鄭委員寶清
    你來解釋一下。
  • 主席
    請說明一下。
    蘇主任秘書明通:報告召委,這個案子已經好幾年了,如果我們將人事費兼職的部分拿掉,他們的運作會有困難,他們會認為分了一部分的人力在兼辦這項業務,協助我們處理包括與國際組織的互動……
    主席:那預算項目就要寫清楚,針對獎助預算,不能說因為有兼職就挪作人事費用,而且交通委員會已經連續三年都有這樣的決議。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沒錯,我們知道委員會決議不能作人事費,中國工程師學會人員的薪資絕對不是我們支付的,他們用自己的薪資去付。因為他們來做我們的事情,我們給他們一點兼職費用。我們當然也遵照委員會的決議,沒有給他們人事費用,也就是說,他們不是領我們的薪水,……
  • 主席
    這樣解釋會不會太牽強?
    其他委員有無意見,或者認為要刪除?
  • 林委員俊憲
    你們用什麼科目補助他們?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因為中國工程師學會是在推動我們的工程師往外……
    林委員俊憲:你要說明他們有什麼不可替代性,所以你們每年都一定要補助他們?這不是一個標案。以前是紅十字會嘛……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因為他們是統合全國各類科的工程師,他們不是只有土木工程師而已,包括機電、環保,還有其他的工會、學會等等。他們是統合這些。因為政府要推動南向政策APEC Engineer,讓工程師在國外有證照可以營業、經營,所以我們必須委託一個單位─非政府機關。各位委員都知道,我國在國際間非常困難,如果由政府出面就比較困難,反之委託工程師學會此一民間機構來處理,讓我們的專業工程師能夠走出去,其實對我們的產業界是有好處的。現在我們更要支持南向政策,拿到工程以後,我們的工程師如果能夠在當地執業,對我們的幫助是非常大的。反之如果不能執業,就設計、規範等等都會被他們綁住,所以工程師學會是統合所有各部門的技術部門,協助他們能夠走出去,得到外國的認許,簽訂MOU。其實政府是逐步在推動,這部分已經減少30萬元了,今年變為270萬元。這項經費應該是用於協助我們的工程師走出去,不是補助給他們,也不是給他們好處。為什麼產業界在罵「看不到政府」?其實政府就要在這方面讓他們看得到,而且APEC Engineer通關時是直接通關的,並不像一般老百姓的通關方式。如果我們在國外拿到很多工程,他們就要綁當地的工程師,這對我們的傷害很大。我們是默默在推動這件事情,由中國的工程師幫政府做這件事情。
    吳主任秘書宏謀:因為透過工程師學會比較沒有政治色彩,也比較好處理。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這部分就拜託委員,工程會會再監督,提書面報告,不要刪好不好?我們也要做事,先凍結三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主席:第2目凍結三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9案及第30案。
    鄭委員運鵬:第23案,我說明一下。這一千六百多萬元每年都有編,早上我質詢主委時有提到過,我覺得這不需要編,在104年度與105年度總共有10個案子,剛才副主委也講過,有些人根本不想讓政府知道,因為這樣的話要報稅,所以你們也處理不到。依我看來,你們還要去拜託、靠接案子來衝業績,我不相信你們明年找得到大的案子,光台塑煉鋼廠就占兩案至三案了,你們根本就找不到案子。何況這沒有實質的功能,一案就要給他們一百多萬元,有的標案也只有一百多萬,像3萬美金、4萬美金,都是這種案子。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容我向鄭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要協助廠商走出去,事實上三年前沒有一個單位在協助廠商,所以我們的產業界就看不到政府在哪裡,這是他們覺得最「嚥氣」的地方。工程會願意跳出來協助廠商、協助南向政策,因為我們知道要拿到幾億或幾十億的工程並不是那麼簡單坐在家裡看網路就可以得標,必須到現場去瞭解當地的營造生態、人地事物以及和他們結盟,甚至過了兩、三年以後,採用併購方式,變成當地的廠商,他們才能夠拿到當地公共工程的採購案而壯大起來,是用漸進的方式,逐步從第一年、第二年至第三年,先鼓勵廠商走出去,我們補助這些錢,並不是叫他們做什麼事,而是叫他們到當地設點,至於相關的一些office開銷,……
    鄭委員運鵬:副主委,這是杯水車薪。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這樣才能夠成就大廠商。
  • 鄭委員運鵬
    每個案子差不多百來萬元?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對。
    鄭委員運鵬:每年大概就是這個案子。我就跟你講台塑的例子,台塑有需要這一百多萬嗎?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他們不需要。
    鄭委員運鵬:所以你們104年一次、105年一次,你們都在找案子,都是重複的案子。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沒有。台塑……
    鄭委員運鵬:要嘛就是中鼎,你們只針對顧問公司。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若是營造廠商,營建署另外有編預算。
    鄭委員運鵬:他們編六千多萬元,你們就併入那裡就好了。他們在國外拿到的是一百多萬台幣的案子,對不對?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這是服務業。
    鄭委員運鵬:如果是這種案子,你們補助很多,多編個十倍我也沒有意見。但都是這類的案子,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實質功能,要嘛就量多,要嘛就量大,但兩個都沒有。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我們剛開始要走出去其實是非常艱辛的,中鼎要走出去成為世界百大的營造廠、顧問公司……
  • 鄭委員運鵬
    他們本來就很大了。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對,但是我們希望10年後我們有3家、4家或5家的百大公司,現在不做,未來就不用做了。
    鄭委員運鵬:我來算一下有幾家,一家是中鼎,一家叫卡文,卡文就拿了2案。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雖然我們有補助他們,他們已經在外面拿到些許的業績了,這是可以看得到的,所以我們協助他們。
    鄭委員運鵬:錢不多,刪了也沒有意義,你們改提報告案,我也不要求你們在幾個月後提出。但我今天早上的重點是,以前是一帶一路,但根本就看不到路,你們將它和新南向政策做結合,是不是重新擬訂一下策略,再拿這個錢去用?
  • 吳主任秘書宏謀
    謝謝委員。
    鄭委員運鵬:副主委剛剛講的南向,都是你在講的,其實這裡面根本就看不到。
    主席:整個第2目的預算是到第36案。剛才有裁示凍結三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就依委員第21案的文字來做處理。
    處理第37案。請說明一下。
    徐處長景文:這個目裡面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公共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這個版本從90年至今都沒有修過,未與時俱進,由於現在有很多新的規範、技術,並發布了新規定,這次希望能把經費估算編列手冊重新調整一遍。
  • 主席
    怎樣調整?
    徐處長景文:它有總章,其中有18個工程類別,我們會逐一地全部調整一遍,如此主辦機關在編列預算時才能依照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的架構重新編列。
  • 吳主任委員宏謀
    這個做完以後是提供給全國的工程界用的。
    徐處長景文:無紙化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我們做完的東西會放在網路上,讓所有主辦機關很容易使用。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處理……
  • 徐處長景文
    謝謝委員。
    處理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1案、第42案、第45案及第46案,第43案、第44案是報告案,就一併處理。
    何處長育興: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是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的督導相關業務、品質管理機制,還包括優良工程評選、品質管理的訓練之相關費用以及資訊系統,有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由於硬體部分比較老舊、已經過了汰換年限,所以明年也要進行系統的更新,這些預算要請委員支持。
    趙委員正宇:就第42案,變更設計件數愈來愈多,這樣的話要刪你們的預算啊!沒有達到成效,對不對?
    林委員俊憲:有關「公共工程管理業務」,本會委員有志一同、全部都提案刪除,多多少少都會刪啦!可見大家對你們的工程管理之痛惡!像是深惡痛絕一樣,辦理……
  • 鄭委員寶清
    全部都刪……
    簡委員東明:第40案也一樣,都是一樣的。
    何處長育興:變更設計的件數,就104年、105年,現在的統計數字已經有下降了,我們採取一些管理機制……
    林委員俊憲:幾乎每個委員都有提案要刪除,召委裁示一下啦!看要統刪多少……
  • 鄭委員寶清
    工程會自己講啦!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工程會的立場跟委員都一樣,我們看到的是工程一再地延宕、變更設計、停工解約,這些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督導會報中其實都列為專案、逐案在追蹤。要怎麼樣去解決這些問題,包括從源頭開始,我們發現停工解約就是由於政府該做的事情沒有做好,未取得用地,造成廠商沒辦法去做,這部分我們就先規定,一定要拿……
    林委員俊憲:做得很不好啦!本來工程會就是要裁撤的單位,如果你們做得好,誰敢裁撤你們啊!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現在就是要怎麼做,主委也說……
    主席:現今公共工程屢次發生重大職災,而且影響勞工權益,這不是此一會期才在講的,而是這幾個會期經大家一再地督促,工程管理成效仍明顯不彰!我認為應該要刪除200萬。
    鄭委員寶清:有人要刪300萬,有人要刪400萬,也有人要刪200萬,我看就取中間數刪300萬,這樣……
    吳主任委員宏謀:刪多了的話,就各縣市、各執行單位來說,其實他們更高興,因為這是三級督導,站在中央的立場,我們也很認真去巡查,但因為人力跟經費都是必要的東西……
    趙委員正宇:問題是變更設計的件數這麼多!剛剛副主委講的是對的、是公家那邊,你們這些人根本玩不過那些公務人員,連一個科長你們都玩不過他,他們根本都不怕你們。用最低標的方式,廠商以六折、七折的金額標到後,做到一半,他們要變更設計再把這部分追回來啊!你到底懂不懂?他們在玩那個手法,你不知道啊?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要是刪多了,工程會不出去查核,各部會反而更高興,甚至……
  • 林委員俊憲
    不刪的話你們的績效也還是很差啊!
    趙委員正宇:刪沒關係,反正都一樣爛,爛到底了。
    吳主任委員宏謀:非常感謝各位委員的提醒,現在看到變更設計的件數那麼多,其實也是從以前累積下來的,我們應該認真地檢討,現在整個工程品管的部分是三級制,弱化了我們這一級的話,對國家仍然沒有好處,是這樣子。
    主席:現在是整體併案處理,不只是針對你們所講的這個項目。刪150萬?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100萬就好了。
  • 主席
    因為是從第38案、第39案開始……
    刪150萬。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好,謝謝。
    主席:第44案、第45案是凍結案,請說明一下,工程會的官網、全民督工網站及APP都有操作不易的問題,我是希望你們要提出改善報告。
    何處長育興:去年跟今年,我們已經進行了改善作業,整個APP友善的程度已經……
    主席:哪有多友善?還要輸入地址,也沒有弄什麼OR code,讓大家一拍就可以得知訊息。督工、行人權利或公共安全等相關系統,你們也沒有特別去處理啊!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對於委員說的,我們都隨即開會、調整網路的……
  • 主席
    這是我早上才跟你講的……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你這樣講,我們也照樣辦理啊!我們建議,提書面報告就好了,凍結三分之一,好不好?
    主席:好,凍結三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第44案、第45案、第46案都是凍結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對。
    主席:第44案、第45案、第46併入,就是凍結三分之一嘛……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第45案是提書面報告,所以「經委員會同意後」的文字要刪掉,好吧?感謝。
    主席:處理決議案,逐案處理。
    處理第47案。工程會有沒有問題?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沒有問題,通過啊!
  • 主席
    照委員的意思通過。
    處理第48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OK。
  • 主席
    處理第49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可以。
  • 主席
    處理第50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可以。
  • 主席
    處理第51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52案。
    在場人員:好,可以啦!
  • 主席
    處理第53案。有沒有問題?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沒有問題。
  • 主席
    處理第54案。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建請同意改為「三個月內」,好不好?
    主席:好,改「三個月內」。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謝謝。
  • 主席
    處理第55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都統一改「三個月內」啦!謝謝。
  • 主席
    好。
    處理第56案。
    吳主任委員宏謀:最後一行字「工程會應每半年於立法院進行報告」,改成「工程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可不可以?
  • 鄭委員寶清
    本來是「每半年於立法院進行報告」……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改為「工程會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好嗎?
    主席:好,鄭委員說好就好。
    處理第57案。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也是一樣,半年內提出報告。
  • 主席
    好。
    處理第58案。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蕭委員,「二週內」是不是可以改為「二個月內」?可以嘛!感謝。
  • 主席
    處理第59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一樣是「三個月內」。
    主席:OK,改為「三個月內」。
    處理第60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乾脆都改為「三個月內」啦!
  • 主席
    好。
    處理第61案。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三個月內」提報告,好不好?
  • 趙委員正宇
    房租這麼貴……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不要……
  • 趙委員正宇
    儘速啦!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我們一定會早於「三個月」,好不好?
  • 主席
    第61案也是改為「三個月內」嘛!
    處理第62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一樣改為「三個月內」。
  • 主席
    好。
    處理第63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可以。
  • 主席
    處理第64案。
    鄭委員寶清:鄭委員運鵬提的由40%提升至60%,這個要求很謙卑啊!
    吳主任委員宏謀:現在各都大致也是朝60%來努力,但時間方面,未來這3年內我們怎麼要求?
  • 鄭委員寶清
    不要改啦……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65案。
  •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沒有問題。
    第46案的「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將「經同意後」的文字刪除,我怕剛剛沒講到。
  • 鄭委員寶清
    已經併了……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那個部分已經刪除了嘛?好,併入了。
    林主任佳欣:剛剛統刪的金額,可不可以讓我們自行調整科目?
  • 鄭委員寶清
    好啦!
    (協商結束)
    主席: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
    現在散會。
    散會(15時5分)
  • 附錄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 委員提案

    1、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合計共6項計畫,預算編列86萬9千元,其中1次出國考察計畫,5次出國開會計畫,而相較105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僅2項計畫,預算編列46萬元,106年度遽增4項出國計畫,增加40萬9千元。且不僅出國項目遽增,過去出席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自由貿易協定政府採購相關會議都僅派員1人,106年度卻編列3人的預算,顯有過於浮編之虞。爰此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派員出國計畫86萬9千元,應刪除40萬9千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2、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8.9%,雖於預算書中明列會議議題與談判重點,惟會議參與預期效果無從得知,使出國計畫編制流於形式,徒耗相關行政作業,亦凸顯出國計畫浮濫,恐有浪費公帑之虞。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元,以符合政府撙節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勞動派遣」編列預算685萬1千元,預計進用13名派遣人力,唯相關人員係用於「一般行政」、「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技師業務、申請及調解業務、技術業務、工鑑業務以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其進用業務除一般行政業務外,皆屬工程會之核心業務,不應採行派遣方式任用,爰此,106年度「勞動派遣」預算除「一般行政」外,應予全數刪除(632萬4千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費用2億7,012萬4千元,其中包含一般經常公務所需經費930萬5千元。經查,該會印刷、環境布置、會議等事務本為其職員所應負責,卻將其業務外包,顯有浪費政府公帑之嫌,爰此,建議刪除本筆預算100萬元,以減少我國財政負擔。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5、
    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編列節能燈管及省水節能器材等購置經費,106年度編列2萬元,上年度亦編列2萬元,惟106年度水電費編列297萬3千元,較上年度295萬1千元,增加2萬2千元,每年購置節能省電及省水裝置,卻未能節能反增加水電費用,顯然節能預算執行不力,為促使工程會增進節能省水效益,爰此「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水電費」297萬3千元,應刪除5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6、
    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辦公室租金4,951萬8千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66萬9千元,合計共計5,018萬7千元。以其人員數量、機關職能,其租金實屬偏高,偏高理由為其租用信義計畫區之辦公廳舍所致。公共工程委員會,其部分單位早已移撥財政部、國發會,但其辦公廳舍卻仍維持原有規模,實不合撙節原則。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向國有財產署探詢閒置辦公廳舍早日搬遷。爰刪除其租金預算一半2,509萬4千元,要求其於明年上半年前處理完畢。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7、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之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地公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其中亦包含預算及決算書,惟公共工程委會網站卻獨缺106年度單位預算書,不利公眾監督,且違反主動公開原則,顯有疏失,遂予以凍結一般行政費用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經費69,252千元之500萬元,俟上述疏漏改善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8、
    活化閒置之公共設施為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之一。據查,當初由中央部會出資或補助興建,但近5年來(統計至105年4月止)使用率偏低且又尚未活化之公共建設已達28件。其中,半數為地方政府自行提報列管,剩於半數為公共工程委員會經由大眾媒體報導、民眾批露或是審計部查核、監察單位關切後,經評估而進行列管。工程會執行本項業務實為怠慢、被動等待提報,未盡掌握我國公共建設使用狀況之責。爰此,擬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業務費」800萬元,並要求公程會(1)應主動清查我國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2)針對正在進行活化工程之計畫,仍應辦理再評估之工作,以避免活化成效不彰之狀況發生,二次浪費公帑;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說明其檢討與革新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9、
    有鑑於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7,560萬7千元,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等政府採購涉外綜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惟經查:工程會歷年「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所編預算,主要係以赴國外參展、出席國際會議、召開商情會議,或捐助及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等做為政策措施,無法具體呈現我國廠商取得國際間政府採購案件之實質成效;再者,近年我國廠商承包或分包外國政府採購金額衰退,且計畫執行結果並未具體反映於我國廠商得標外國政府採購件數與金額,更有甚者,工程會對於我國廠商依該協定參與會員國之政府採購得標或分包件數與金額,亦無法主動追蹤統計,均有欠周妥,凸顯政策推動之實質效益不明確、經費運用效益未明,遂予以減列該工作計畫項目預算之四分之一。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0、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8項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7,560萬7千元,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等政府採購涉外綜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雖98年中WTO政府採購協定對我生效,惟我國廠商承包外國政府採購金額衰退,工程會對我國廠商依該協定參與會員國之政府採購得標或分包件數與金額,無法主動追蹤統計等,均有欠周妥,凸顯經費運用效益未明,允宜檢討改進。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7560萬元其中之五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11、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8項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62萬5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61萬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合計1,797萬8千元,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惟部分政府機關採購弊案與缺失頻仍,經查:近年採購稽核比率有下降趨勢,相關稽核作業顯有未盡周妥之處,允宜檢討並加強執行。爰擬刪除該五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合計1,797萬8千元其中之三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2、
    「104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2月檢送「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予中央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嗣後工程會將依該原則考核年度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結果並扣減補助款,查各部會一共10項執行績效欠佳計畫在案:
    (1)內政部三件─1.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2.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3.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
    (2)教育部三件─1.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2.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3.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
    (3)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及發展計畫第二期。
    (4)農委會─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
    (5)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103-108年)。
    (6)交通部─整備觀光遊憩設施建設計畫(101-104年)。
    但以上十件迄今無一件扣減補助款,無法達成工程會訂定本原則之目的。因此提案刪除工程會「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5,607千元10%。
  • 提案人
    簡東明  顏寬恒  鄭天財  
    13、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8項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7,560萬7千元,其中「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與「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2,630萬元,主要係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得國際認證及執業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化,以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等。經查:我國陸續與紐西蘭及新加坡簽訂協定開放政府採購,惟我國廠商得標承包或分包該國政府採購件數仍未顯著成長,工程會推動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與工程產業國際化業務尚欠周延,仍有檢討改進空間。爰擬刪除該二項分支計畫合計編列經費2,697萬元其中之四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14、
    鑑於工程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3,132萬7千元等,推動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失,以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及防弊功能等業務。惟經查:近年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價差距仍大,預算數與決標金額之間1年差距動輒上千億元,顯示政府採購預算過於寬列,預算之編列有欠嚴謹,已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且工程會作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顯未善盡督導審核之責,爰此予以刪除該四項計畫編列經費4,707萬2千元之四分之一,計1,176萬8千元。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5、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8項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3,132萬7千元,合計4,707萬元,用來推動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失,以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及防弊功能等業務。惟查近年來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與總決標價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允應研謀改善。爰擬刪除該四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合計4,707萬元其中之五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16、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編列67萬8千元,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等綜合業務。雖98年中WTO政府採購協定對我生效,惟我國廠商承包外國政府採購金額衰退,工程會對我國廠商依該協定參與會員國之政府採購得標或分包件數與金額,無法主動追蹤統計等,有欠周妥,爰提案全數刪減。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 連署人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30萬元,主要為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清廉,惟桃園機場捷運拖宕多年未完工、故宮南院防火漆之品質有疑慮,預算編列與達成目標實有未符,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P40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 連署人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經費2,630萬元,檢視我國近年來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成效並不理想,以紐西蘭為例,根據紐國政府資料顯示,該國每年平均政府採購金額約7,641億元新臺幣,經查我國雖於102年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然於103至105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零,顯見並未因簽訂協定而拓展國外市場商機,該計畫之目的為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惟其過往推動效果不盡理想。建議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並盡速研議有效政策以提高我國工程產業國外商機。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19、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30萬元,雖較上年度減列705萬3千元,根據預算說明乃因減列上年度管理資訊系統二代系統建置等經費646萬9千元;惟該科目項下「業務費」106年度編列703萬9千元,反較上年度630萬8千元,增加73萬1千元,其中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所需行政作業費增加52萬8千元,另外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及涉及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協議國際事務相關會議、查核受捐助之拓點公司等所需國外出差旅費增加42萬4千元。而相同科目預算遽增又未有說明,爰此「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業務費」703萬9千元,應刪除1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2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計畫,其中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318萬5千元,但我國參與採購協定之推動成效有限,我國廠商承包外國政府採購金額衰退,可見此計委託案仍係紙上談兵為主,對我國廠商進軍國際之成效為零,因此刪除本項預算318萬5千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獎補助費』1,920萬7千元,其中270萬元係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依據過去審查年度預算時,交通委員會已決議不得將補助款挪為人事費用,唯此次補助費用竟仍包含人事費,爰此,有關106年度『獎補助費』中所列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編列270萬元,應予以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2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計畫,其中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35萬7千元,但其幾無成效,我國對外承包金額反而衰退,爰刪除本項預算1,635萬7千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23、
    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106年度相關預算共編列1,635萬7千元。經查104年至今僅有10案,簽約金雖號稱達28億多美元,但其實都集中在中鼎一案,其中4案簽約金以新台幣計價,根本就是國內合約,而屬於業主台塑就佔3案,顯然工程會業績灌水,爰建議刪除全部預算。
  • 提案人
    鄭運鵬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24、
    鑒於工程會連續兩年捐助上千萬元提供國內工程業者組成策略聯盟前往海外拓點,卻不知目前拓點成效與取得標案金額多寡。爰此提議106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公共工程企劃」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計辦理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357千元,全數予以凍結。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鄭天財  顏寬恒  劉櫂豪
    25、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採購章分別於於102年12月1日與103年4月19日生效,雙方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工程會亦在「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劃中,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與「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分支計劃,協助工程產業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
    惟查103至105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件數也僅5件,顯見相關計畫未收明顯成效。工程會應積極研議改善相關政策,以實現開拓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願景。爰此提案在改善計畫提出前,凍結預算二分之一。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 連署人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26、
    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年度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經費7,560萬萬7千元,其中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作業所需經費共2,630萬元。
    惟針對工程會管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今年年中發生桃園機場大淹水、挖破水管、停電、漏水等問題不斷,多指向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監工不當,讓我國國際形象嚴重受損,但台灣世曦公司仍能承辦多項我國重大公共工程,顯見工程會顯有管理不當之責。
    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俟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27、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62萬5千元,主要為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惟採購案件屢傳出購買到劣質之產品,如郵局多次買到問題機車,造成國庫財政之浪費,爰提案刪減5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28、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61萬,主要為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惟採購案件屢傳出因「最低標」致許多機關購買到劣質產品或工程標案進度延宕,造成國庫財政之浪費,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 連署人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29、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之「委辦經費」共計編列1,854萬6千元,執行「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與「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等相關業務。其中「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與「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皆為新編之委辦計畫,共計預算900萬元。工程會業務之革新雖實屬必要,但有鑑於此二計畫為106年度新編計畫且整體委辦之預算倍數成長,又相關業務辦理之預算需求、人力需求之編列,皆未明、未臻完善,爰此,擬酌刪減此二項計畫50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30、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800萬元,該計畫係為「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以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強化資訊安全等業務,惟「系統維護」及「專案管理」即需高達800萬元經費,又預算書並未提供其他說明,以致無法瞭解該預算之合理性,恐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150萬元,以符合政府樽節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31、
    查104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9,549.18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8,334.1億元,預算、決標金額相差達1,215.08億元。105年度截至7月底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5,400.47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4,864.36億元,預算、決標金額相差高達536.11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百億元以上,政府編列採購預算實有欠嚴謹。因此提案刪除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3,132萬7千元以上兩項各50%。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天財  顏寬恒
    32、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主要為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惟104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7萬7,996件,而全國稽核件數6,859件,件數稽核率僅有3.85%,且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均不超過5%,執行率過低,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 連署人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33、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80萬1千元,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41萬元,較上年度減列2萬2千元。上述公共工程採購稽核及工程計畫督導、考核等業務為工程會之主要業務之一,且攸關政府公共工程之品質,其預算卻逐年萎縮;而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編列3,132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2萬7千元。工程會不思源頭做好稽核、考核等預防措施,卻增加申訴調解預算,顯然本末倒置,爰此「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編列3,132萬7千元,應刪除5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預算7,560萬7千元,其業務包括「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等,唯近年來公共工程弊案頻傳,部會署採購稽核小組採購件數稽核率低下,103年僅2.73%,104年也僅2.82%,爰此凍結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二分之一,俟至工程會針對工程稽核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35、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人,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之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惟中央各部會限制性招標案更鮮少依前揭規定辦理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限制性招標之勞務或非營利產品項目之採購。為落實政府採購法前揭規定之立法美意,增加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等個人團體就業機會,爰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編列7,560萬7,000元,應凍結1千萬元,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就限制性招標案協調中央各部會就如何落實採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及勞務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顏寬恒  蕭美琴
    36、
    工程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62萬5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61萬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總計1798萬元,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但是104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7萬7,996件,決標金額1兆0,261億元,而全國稽核件數6,859件,件數稽核率僅3.85%,104年度部會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率合計2.82%。近年政府採購弊案頻傳,與各部會對各種標案的稽核數低有關連性,工程會為中央採購督導機關,弊案接連不斷確有失職及督導不周之責任,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3,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檢討改善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顏寬恒  簡東明  鄭天財
    37、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推動」編列424萬7千元,雖較上年度271萬8千元,增加152萬9千元,主要係「業務費」項下新增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100萬元。惟政府推動無紙化政策,上述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可E化處理,上傳至政府網頁供業者下載即可,應可節省公帑。爰此工程會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推動」項下「業務費」編列405萬9千元,應刪除5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38、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歲出第2款第18項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情況呈增加趨勢,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相關督導工作未見落實,導致有浪費公帑之嫌,允應積極研謀改善。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527萬元其中之三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39、
    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
    惟查101年度至104年度,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追加金額之件數由5,455件增至6,173件,比率由22.14%升至28.04%,辦理展延工期之件數由8,431升至9,721件,比率由34.22%上升至44.16%,且追加金額逾10%件數皆超越當年追加金額總件數之五成,顯見政府採購工程案件追加金額及展延工期已成為常態,爰此,工程會應積極研議如何對於投標廠商之資格及履約能力嚴加把關,並改善我國公共工程的施工品質,為保障國人權益,避免浪費公帑,提案刪減五分之一。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 連署人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40、
    鑑於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影響工期展延情況呈增加趨勢,不利工程如期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自101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件數由8,431件增加為9,721件,所占比率自34.22%逐年增加至44.16%。顯見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此稽核不嚴,因此,提案刪除「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5,270千元之20%。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天財  顏寬恒
    41、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經費1,527萬元,該業務內容主要為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劃執行情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經查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以上工程標案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況連年增長,自101年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總件數自2萬4,637件減少為2萬2,014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比率卻由22.14%增加至28.04%,惟工作計畫目的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行率」,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變更情形卻更加頻繁且逐年增加,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00萬元,並研謀改善辦法使工程於預算內如期完成。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42、
    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由5,455件成長為6,173件,追加金額件數比率自22.14%逐年遞增至28.04%;且每年追加金額逾10%以上件數均超逾當年度追加金額總件數之五成,預算編列,未見成效,爰提案刪減150萬元。P47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 連署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預算1,527萬元,較105年度增加373萬1千元,其增加系用於資訊硬體設備升級及汰舊,唯公共工程屢次發生重大職災,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工程管理成效明顯不彰,且政府財政困難,資訊軟體設備之升級汰換之相關預算應撙節開支,爰此,106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應刪除200萬元,另凍結二分之一,俟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公共工程如何有效降低職業災害進行專題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120萬8千元,其用途係用於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及APP之維修與更新等,唯工程會之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皆操作不易,APP系統操作也不便捷,不利民眾查閱相關訊息,難以落實推動民眾參與公共工程之監督,爰此,「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預算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工程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連年增長,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
    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將書面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46、
    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27萬元,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劃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勢連年增長,不力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說明如下追加金額件數占比由101年的22.14%上升至104年的28.04%,而且追加金額逾10%以上件數占比超逾五成展延件數占比由101年的34.22%上升至1040年度的44.16%。爰建議凍結此預算五分之一,俟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運鵬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47、
    目前機關終止或是解除契約後,應將扣除機關為完成契約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或損失、損害後之剩餘工程款餘額發還廠商。然發還工程款餘額之時程,少則三年多則五年,造成廠商合約終止、解除後,久久拿不到錢之情況,更甚者造成下包廠商因而倒閉之情況。爰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發還剩餘工程款之時程問題,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48、
    目前公共工程契約的履約保證金歸還方式採工程進度達25%、50%、75%、100%後各發還25%之方式,然實際情況是,廠商中止合約時進度僅達73%,卻因不符合規定之75%而無法取得23%之履約保證金之狀況。然鑒於能以科學方式量化公共工程進度達25%、50%、75%、100%之情況下,是以無佔廠商便宜之必要。爰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履約保證金發還之問題,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49、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我國採購法,針對各式政府採購案進行監督與管理及相關爭議之調處、仲裁。在我國部分偏遠地區,以一致性標準設計出來的採購標案,常因利潤不高,致使廠商投標意願不高,進而流標。舉例來說,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之招標工作,20案中,僅3案決標。雖然經濟部水利署著實依需求編列預算,但卻因標案之設計無法反映花蓮、偏鄉河川實際進行疏濬時所需之額外運輸成本,而一再流標。疏濬為河川管理之重要工作,攸關居民生命安全,實不該因標案之設計而一再延宕。爰此,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會商各部會單位,針對所屬採購標案之設計進行檢討,以避免公務之執行流於程序與僵化之規定,進而影響國人權益。相關之革新工作與檢討報告請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50、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96萬元5千元,旨在建立公平公開政府之政府採購環境,藉該小組的稽核業務,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1年度4.76%降至104年度3.85%,稽核率不僅均不超過5%且呈現下降趨勢,惟創造公平公正之政府採購環境,除了倚賴建立健全法規及訓練專業人員,更有賴於採購稽核及防弊等重要措施,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弊案情事發生。故建議應針對該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建立優良政府採購環境。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51、
    公共工程採購案,預算編列金額與實際決標金額相差平均數在10%以上,除顯示主辦機關寬列預算金額外,亦表示採用最低價標案者眾多,才讓預估之預算金額超出。對於此種現象,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以數據分析其確切原因,若為前者應要求其預算編列更加覈實嚴謹,若為後者則應要求其採用最有利標處理標案,避免影響國家資源合理配置。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52、
    近年來政府採購案決標後,卻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尤以重大公共工程為大宗。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關案件外,亦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53、
    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主要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之事由,其效果為於一定期間內參與政府採購。唯部分廠商一再利用異議程序拖延,並於相關期間內大量搶標,使得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無法有效扼止。爰此,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類此之廠商亦應建立預警機制,讓各主辦機關了解哪些廠商係屬此類,或於招標公告即得主動排除,或保留契約廢止權等相關權利,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54、
    工程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62萬5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61萬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等,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惟部分政府機關(構)採購弊案與缺失頻仍,全國政府採購案件稽核率從101年度之47.5%下降至104年度之38.5%,採購稽核成效不彰。爰請工程會檢討現行相關計畫,並請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55、
    有鑒於政府採購法上路17年,工程界怨聲載道,多少人無端被罰被關,更嚴重框限了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與產業發展。尤其是採購法第101條被認為是惡法,一名員工犯錯,整個公司跟著連坐被停權,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法律完全沒給委員仲裁的彈性。如果優質廠商一旦被停權,另被劣質廠商得標,形同劣幣趨逐良幣,造成惡性循環,對健全公共工程品質未必有利。爰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通盤檢討改善計畫,去除我國政府採購法矯枉過正的弊端。
  • 提案人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56、
    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辦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工程及建築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準此,公共工程採購預算之估列,除各機關應覈實編列外,工程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負有督導審核之責。
    惟查102至104年度,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及總決標價之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差額比例每年皆逾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嚴謹,不利於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爰此,提起本決議,令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以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相關技術、成本估算之機制。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工程會應每半年於立法院進行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 連署人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57、
    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7,560萬7千元,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等政府採購涉外綜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然工程會歷年「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所編預算,主要以赴國外參展、出席國際會議、召開商情會議,或捐助及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等做為政策措施,無法具體呈現我國廠商取得國際間政府採購案件之實質成效。
    據此,工程會之回應:「因無法令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政府,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取得外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顯無法獲得國人認同。工程會身為主管機關,編列了預算理應完全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已協助國內廠商赴海外辦理採購業務。爰此,要求工程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報告,並每六個月向立法院報告一次。
  • 提案人
    鄭寶清
  • 連署人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58、
    花蓮為我國體育人才的搖籃,但常聞花蓮學子尋覓不到符合比賽標準的設施、場所來進行訓練;而位於花蓮市的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其校區內的體健設施老舊,使用率低,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爰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針對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進行調查、評估、列管、活化之工作,相關工作計畫之辦理時程規劃表,請於二週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59、
    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係工程會之主要業務,唯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2萬4,637件減少為2萬2,014件,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竟不減反增,由5,455件成長為6,173件,嚴重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支出,爰要求工程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60、
    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項目之一為監督1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的執行,並控管其品質。與此同時,國發會亦於「管制考核」工作計畫下編列「施政計畫管制」預算324萬3千元,進行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預算執行與進度管控。工程會與國發會之管考功能,似乎重疊。爰此,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連繫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界定跨部會之間相似業務內容之權責,避免人力、資源與公帑之浪費,以期能健全我國整體公共建設之管機制。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61、
    鑑於近年來政府整體採購經費龐大,每年度預算數總額皆超過兆元,然而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超過一成;其中102年度超過13.89%,103年度雖降為10.21%,104年度又提高至12.72%,顯有擴增跡象,此一狀況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估算過於寬列,嚴重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為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工程會應於一個月內,針對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問題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62、
    有鑒於國內投資環境日益惡化,但我國工程產業具國際領先水準,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產業走出去與外國競爭,確實值得大力推動。工程會設立的一個重要工作目標就是在於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善盡協助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責。爰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工作計畫,俾利我國工程產業的成功向外拓展。
  • 提案人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63、
    捷運淡水輕軌工程,全長約13.99公里,總經費為153億元。該計畫奉行政院102年2月25日臺交字第1020005699號函核定,目前新北市政府辦理第一期路線施工作業中。根據新北市運局揭露資料,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包含綠山線全線、藍海線(B06-B08),路線總長度約為9.52公里,該工程預定自行政院核定後6年完工通車,也就是108年2月通車。惟今年4月新北市政府發佈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要「力拼2018年完工」,趕工指示才言猶在耳,淡海輕軌工程就連續2次發生重大公安意外。工程會應儘速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倘有人為或趕工因素造成,應懲處相關人員,且需持續督促管考該工程計畫,避免類似公安意外一再發生。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64、
    目前六都的纜線地下化比率分別為台北市九十四.六%、新北市六十七.六%、高雄市五十九.一%、台南市四十四%、台中市四十三.一%,桃園市只有四十.八%。去年蘇迪勒及杜鵑颱風造成桃園市60萬戶停電,今年梅姬颱風來襲,造成桃園市35萬停電,都是因為台電電纜地下化進度緩慢。爰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台電,配合行政院防災桿線地下化推動計畫,協助桃園市將電纜線地下化比例由目前的四十%提升至六十%。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65、
    公共工程之建設需以有需要為前提,但我國之公共邁設很多均為首長個人好大喜功下之產物,導致蚊子館叢生,以往曾要求將蚊子館列為考核項目,而與地方補助款連動,但卻未見實施。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制定一套標準,呈報行政院列為地方補助款之補助標準,以杜絕蚊子館之產生。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User Info
鄭寶清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