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星期三)9時8分至18時54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星期三)9時8分至18時5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13分至12時25分
    下午2時34分至6時3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怡潔 徐榛蔚 林麗蟬 莊瑞雄 洪宗熠 賴瑞隆 黃昭順 李俊俋 陳超明 吳琪銘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楊鎮浯 陳其邁 姚文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蕭美琴 黃偉哲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徐永明 趙正宇 鍾佳濱 吳志揚 廖國棟 孔文吉 林德福 賴士葆 劉世芳 蔣乃辛 羅明才 管碧玲 張麗善 陳亭妃 王惠美 邱志偉 顏寬恒 簡東明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蔡易餘 劉櫂豪 鍾孔炤
    委員列席32人
    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行政院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報告後,採綜合詢答方式,計有委員陳超明、李俊俋、陳怡潔、徐榛蔚、林麗蟬、莊瑞雄、洪宗熠、賴瑞隆、黃昭順、Kolas Yotaka、吳琪銘、楊鎮浯、陳其邁、趙天麟、姚文智等15人提出質詢,分別由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5萬3,000元(不含第2目「投資收回」),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3萬7,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原列12億4,464萬1,000元,減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86萬元、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16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4,048萬1,000元。
    本項提案1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第2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9,027萬4,000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原列1,376萬1,000元,然我國電力備轉容量率屢創新低,節能省電是全民共識,政府更應以身作則;又本年度預算員額較去年減少6位,爰此,提案予以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二、蔡總統承諾要於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然我國綠電尚未成熟,若未來不使用核能發電,恐將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政府各相關部門實須以身作則,帶頭做好節能減碳,爰提案建議刪減行政院水電費10%。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三、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然日前爆發總統下鄉與地方人士餐敘享受高級法國料理,而機關首長卻以特別費支應,導致私人行程請客,卻由全民買單之情事,顯失允當,更慷全民之慨。
    首長特別費以全民資源建立首長個人關係,實應以撙節為原則,然以現今景氣不佳及社會薪資標準,行政院長特別費一個月竟高達7萬9,100元,副院長特別費每月亦有4萬4,200元,秘書長特別費3萬9,700元,比大學生每月起薪22K高出甚多。為避免造成浪費,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20%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陳超明 陳怡潔 林麗蟬
    四、行政院106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59萬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159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五、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9,027萬4,000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29.對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之三節慰問金」原列159萬元,提案予以刪除月退金在2萬5,000元以上的退休公務員、退休教師及退休政務人員,保留2萬5,000元以下之工友、技工、職員三節慰問金。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六、有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
    經查,行政院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382萬元,另「消保及食安業務」新增派員出國參加歐盟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教育訓練費」33萬8,000元,故106年度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415萬8,000元,與105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數同。
    又查,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形,104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9項,實際執行結果變更計畫達16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84.21%;另105年度派員出國計畫23項,截至8月底止執行11項,其中變更出國計畫8項,變更比率達72.73%。
    綜上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8月底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結果,計畫變更均超過七成,顯見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未按撙節原則並核實編列,實有消化預算之嫌,建議該科目預算減列30%,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陳超明 陳怡潔 林麗蟬
    七、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減列5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提出出國考察預算之必要性說明及審慎核實計畫之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陳超明 陳怡潔
    八、行政院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415萬8,000元,然查行政院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9月底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與預算原訂計畫多有所差異(如下表),如104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9項,其中變更計畫達16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84%;105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23項,截至九月底亦變更計畫達10項,已執行之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76.9%。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之變更比率過高,恐有預算未覈實編列之虞,或影響計畫預期成效,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提案凍結本項「派員出國計畫」經費2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及行政院提供、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九、有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
    經查,施政及法制業務─派員出國計畫經費編列,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或亞洲開發銀行舉辦之國際金融會議、考察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及實務運作情形,汙水處理回收再利用及汙泥處理發展現況,運用資訊與通訊科技技術創新應用發展智慧園區等所需經費40萬2,000元。
    惟考察種類及名目五花八門,亦非行政院專責之業務,出席國際經濟合作及金融會議係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財經部會之權責,個人資料保護法亦由法務部主管,汙水處理及汙泥處理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業務,資通科技係科技部權責,前揭相關部會職掌業務本應派員考察,實非由行政院越俎代庖行之,顯見出國考察流於形式及旅遊且實質效果不彰,建議減列50%,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陳超明 陳怡潔 林麗蟬
    十、針對「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本(31)日於日本東京召開,會中所涉「沖之鳥礁」議題,及日前美國在臺協會(AIT)新任主席莫健訪臺,再次強調美豬議題將考驗我國,是否具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決心。特此嚴正聲明;為維護臺灣漁民在公海漁捕作業的合法權益,及我國國人的健康與食安,行政院應主張,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沖之鳥是礁非島,日本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也無權主張200浬經濟海域,在日本沒有獲得國際社會或國際組織的明確認可前,沖之鳥礁周遭海域係屬公海,該區域為我重要遠洋漁業漁場,如有必要;我政府會派遣海巡船艦保護我漁船之合法作業。並堅定日本福島等五縣市有輻射之虞食品不得進口及豬肉瘦肉精零檢出的立場,絕不會退讓,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漁民權益與國家整體利益!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本案經委員陳其邁提議送院會處理,採記名表決,委員陳其邁、姚文智、洪宗熠、李俊俋、Kolas Yotaka等5人贊成;委員黃昭順、徐榛蔚、楊鎮浯等3人反對,贊成者多數,本案送院會處理。】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部分預算,待行政院針對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提出如何使此會報正常運作、增進新住民權益之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陳超明 陳怡潔
    (二)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166萬3,000元,惟查106年院部又新增文化會報、經貿談判辦公室及年金改革辦公室等,且政府現今諸多施政如新南向政策等,均只見口號未見整體計畫,為免政府預算重複編列,疊床架屋,部會各吹各號,上端預算影響全盤政策之執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徐榛蔚 林麗蟬
    (三)行政院為統合各機關及發揮政府及民間整體力量,特設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整合協調各部會,惟行政院並未依規定每三個月定期召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反毒措施未整體規劃,流於各自行動,故毒品防制會報之統合、督考、協調能力嚴重不足,致反毒成效不彰,毒品問題日趨嚴重,從97年迄今,在監毒品罪受刑人人數穩定成長,顯示此項業務督導不周、成效不彰,缺乏執行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二、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4,025萬9,000元,經查人事費編列2,561萬2,000元,佔工作計畫整體預算63.6%,基此恐不利我國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推行,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三、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針對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1億1,311萬5,000元中,「業務費」2,719萬3,000元。各地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旨為跨域治理、協調整合,惟行政院旗下已既有具「憲法」法律地位之臺灣省政府可行相關業務,組織疊床架屋,與政府積極推動之組織改造、精簡部會數量、提升部會效能之宗旨有所不合。爰凍結部分經費,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聯合服務中心法制化時程、具體編制定位」等相關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二)行政院106年度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0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計畫項下編列「保全服務費、辦理政府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各項協調會、政策說明會及公務印刷」經費211萬6,000元,為四大聯合服務中心當中類似經費編列最高者,惟查行政院雲嘉南區服務中心近年舉辦之相關活動內容及106年度之活動計畫,不僅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作內容有重疊之虞,亦與《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二點所明定之聯合服務中心任務未盡相符。為免政府預算虛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確實檢討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與實際運作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三)行政院106年度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高達1億1,311萬5,000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行政院雖得依法設置,惟與刻正推動之組織調整與精簡政策有違。又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規定,「基於當前員額配置現況及管理彈性考量,各機關輔助單位人力之配置,應本撙節精神」,明示人員配置應以精簡為原則,以節省不必要開支。次查行政院現所設之四大聯合服務中心業務多與中央及地方政府工作有重疊,近年其所分別辦理之「政策說明活動」亦多未與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所明定之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相符。為免預算虛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確實檢討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與實際運作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四)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中業務費共編列2,719萬3,000元,惟行政院4個聯合服務中心長期遭譏為無實質功能,組織疊床架屋,增加政府施政成本,且服務中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多以聘用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恐有政治酬庸之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五)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1億1,311萬5,000元,其中「南部聯合服務業務」之「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原計畫總經費4億3,780萬1,000元,分7年辦理,本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8,541萬6,000元,但因執行不力,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四、全球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之攻擊事件頻傳,例如2016年7月國內的第一銀行盜領案、2015年1月法國1.9萬個包含商業、宗教、學校、政府的網站遭到ISIS攻擊;我國2012至2014年,每年也有244至401起的通報資安事件數。以上案例,均顯示出國際資安風險日益提高,不論其目的在於竊取個人隱私、公務、國防及商業機密,或破壞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如能源、水利、金融、交通、醫療等),甚至是發動網路戰以癱瘓國家網路運作,都在在威脅國家安全及國民權益。
    我國資通安全處於2016年8月1日起掛牌運作,以行政院層級統整政府資安治理機制,以專責、專業、專人的方式推動國家資通安全工作,是為值得肯定。然資通安全處於掛牌時所稱其第一件工作即是研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至今尚未送立法院審議,各機關單位亦無從得知行政院將來於資通安全完整規劃及資通安全處之執行業務範疇,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五、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凍結4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凍結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部分預算,待行政院提出如何提高災害防救業務執行率之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陳超明 陳怡潔
    (二)針對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11萬7,000元;惟近期颱風連番侵襲暴露各災害防救、後續重建等業務分散於政府各單位,造成反應遲鈍、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爰此,凍結部分預算,待重新檢討政府救災資源整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三)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11萬7,000千元,經查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災害防救業務」預算執行率分別為71.71%及73.67%,又105年度預算執行率截至8月份止亦僅75.53%,實屬偏低,確有檢討必要,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六、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中編列業務費1,547萬4,000元,惟新政府上任後,女性閣員比例僅一成,蔡總統亦表示內閣性別比例讓大眾失望,並承諾未來會落實性別主流化,行政院負責推動性別平等,卻無法以身作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二)針對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547萬4,000元;惟蔡英文總統身為我國第一位女總統,卻輕易背棄人民的期待,閣員性別比例嚴重失衡,無法跨出女性平權的重要一步。爰此,凍結部分預算,待行政院檢討女性閣員比例過低、如何改善,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三)2016年台灣第一次選出「女性」總統,在國會,女性的比例也創下歷年新高。每個人都期待,新的政治版圖可以帶來新氣象,特別是在性別平等。經查行政院內閣成員44人中,僅7位為女性佔15%。2012年蔡英文總統第一次競選總統期間,也曾公開宣示女性閣員要達到1/3,以現階段來看離目標還有一段距離,行政院負責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卻無法以身作則,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女性閣員3分之1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七、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目前我國對日本的福島、群馬、櫪木、茨城與千葉縣,採取「所有」之核災地區農產品暫停輸入,惟新政府上台後,屢屢傳出台日雙邊將對此議題進行磋商,尋求早日予以解禁,開放福島等核災區縣市產品來臺,恐有拿臺灣民眾的食安健康換取對日外交利益之虞。爰凍結「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鎮浯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二)行政院單位預算106年度「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758萬1,000元,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日本核災區食品、美國豬肉等食安疑慮重大項目解禁等議題,行政院毫無反應;又,颱風過後菜價瘋狂飆升,政府亦毫無作為,任由人民無食可食,可見行政院此業務績效讓人失望,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三)近年來食安風暴不斷,不僅損害民眾健康,連帶影響台灣商品國際聲譽。然行政院106年度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分支計畫「04消費者保護官」下,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僅編列100萬元,近6年預算總額僅435萬5,000元。顯見政府對於食品、商品安全等消費者權益維護,消極被動,毫不重視。爰此凍結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食安問題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檢討,向立法院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四)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758萬1,000元,其中「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原列486萬7,000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本年度研討會之具體成效等相關事項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五)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0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編列333萬2,000元,惟今年颱風侵臺頻繁,政府反應過慢,導致菜價異常飆漲居高不下,消保官前往稽查卻說只有青江菜、空心菜微幅成長,此話與民意甚有脫節,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六)行政院106年度「食品安全業務」計畫編列550萬元之食品安全辦公室運作等經費;鑒於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最關注重大議題之一,然國內食安問題仍頻傳,政府卻遲遲未確實建立食品安全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管控之用,為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爰凍結「食品安全業務」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提出具體有效之食品安全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之政策方針,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七)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05食品安全業務」編列550萬元,惟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傳,除損及國人身體健康,更重挫我國形象,雖然行政院已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臺,惟相較於先進國家著重食品安全之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我國仍偏重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未能發揮整體統合、溝通、協調、指揮及預防風險於先之效果,致成效不明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八)近來食安議題頻傳,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臺,惟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後,食安事件仍頻傳,且多賴民眾檢舉或多年稽查始被查獲,損害廣大民眾之健康安全,顯示政府食品安全把關尚待加強。且食品安全辦公室相較於先進國家著重於危機發生前之風險評估及管控,我國仍偏重事後危機之處理,未見改善黑心食品流竄於市面,亦無法統籌、指揮涉及食品安全之各部會,顯見未能善盡督導考核之責。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食品安全源頭管控機制檢討及建立可追溯生產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八、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0目資訊管理02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編列2,000萬元,經查該計畫以政務大數據分析成果被引用之比率做為指標,惟未明確界定引用對象,又預計績效指標值僅20%,實屬偏低,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九、行政院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針對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692萬4,000元;惟行政院前發言人童振源任上「荒腔走板」,甫上任傲然提出「四不原則」藐視新聞媒體記者,發言更爭議不斷,卻依然高升總統府國安會諮詢委員,顯見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對發言人所受評價反應麻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待行政院就如何完善與人民溝通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超明 林麗蟬
    (二)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其中,業務費編列5,586萬5,000元,其計畫內容係為蒐集民意輿情與宣達政府政策,惟近期菜價居高不下,行政院無法於第一時間反映民意抑制菜價,導致民怨四起,又政府推行之重大政策,如一例一休等,許多民眾、企業仍對政策內容無法理解,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十、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一事,有鑑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執行機關」辦理,及同法第2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再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限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關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第三,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第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爰此,行政院應就禁伐補償金預算編列於行政院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並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墊禁伐補償金16.5億元於107年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提案人:黃昭順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鄭天財
    十一、查行政院現所設立之任務編組共六十一個,含六個常設性任務編組及五十五個臨時性任務編組,係為應業務需要設立。然查行政院現所設立之任務編組有功能雷同或與機關職掌重疊者,組織龐雜恐有疊床架屋之虞,宜全面檢討其功能性與存續必要性,以撙節人力物力。為免政府組織疊床架屋,實應加速檢討整併,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就現所設立之任務編組業務執行情形重行檢討,規劃將業務有所重疊之任務編組予以整併或裁撤,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內完成。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十二、查行政院106年度預算員額達742人,105年截至9月底行政院員工實際員額687人,皆高於法定編制員額540人甚多。另截至105年9月底止行政院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達70人,占實際員額687人之比率高達10.1%,洵非妥適。且查其向外辦理借調人員,雖部分為具特殊性、臨時性或外補有困難者,而必須自外部借調始能推動業務,惟大量自外部機關或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除無法反應其實際組織人力需求及業務運作實況外,亦有嚴重影響借調人員本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推動之虞,立法院預算中心亦多次指出是類缺失,實應檢討。爰要求行政院應就員額與借調人員情形進行通盤檢討,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內完成。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十三、有鑑於行政院任務編組多達55個,且部分業務與常設性任務編組或其他政府機關重疊。如,行政院科技會報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科技部重疊;食品安全會報與食品安全辦公室重疊;年金改革辦公室與年金改革委員會重疊;資通安全會報與國家安全會議資通安全指導小組重疊;人權推動小組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重疊;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與體育署重疊。相關任務編組設置有違政府推動組織精簡目標,爰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檢討,於六個月內就任務組織整併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內完成。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十四、鑒於我國毒品問題持續氾濫,除毒品犯人數居高不下外,吸毒者年齡亦逐年降低,為有效遏止毒品氾濫,檢討毒品防制體系,建議行政院研議下設毒品防制辦公室,直接由行政院指揮監督,由專責人才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以進一步深化各部會間及與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網絡關係及毒品防制措施之研擬、推動與考核,使防毒措施推動能更加落實有效。爰要求行政院應針對此政策方向進行評估,並將相關評估報告回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莊瑞雄 洪宗熠
    十五、《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查行政院105年度迄今仍持續運作之任務編組達55個之多,建議應朝下列方式辦理,以提高任務編組織之功能和效率: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為任務編組之依據,毋庸訂為法規,以行政規則方式頒行即可。而對於任務編組之運作,教育部於101年9月27日訂有《教育部非常設性任務編組設置及運作須知》,對任務編組之名稱、成立之目的及依據、任務、組成成員、運作及任期、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均有規範,可供行政院及各部會參考。
    (二)目前行政院55個任務編組中,委員會、會報及小組之間,性質相近者應予以合併,以減少任務編組數量和會議次數,例如災害防救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組改的「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與「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故行政院應重新檢討調整,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內完成。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十六、106年度聯合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億1,311萬5,000元,包含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目前四個服務中心設立之依據皆來自行政院處務規程。查102年12月30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預算時,曾經通過決議「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等四處聯合服務中心於民國105年若未能完成法制化則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行政院認為今年已於行政院處務規程中第28條,取得設立聯合服務中心的法源依據。然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也就是說,處務規程只是內部單位設立之後,這些內部單位更為細節的任務安排。因此,即使目前行政院處務規程允許設立聯合服務中心,仍未達立法院決議應法制化的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服務中心設置目的。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十七、有鑑於2017在台北舉行的世界大學運動會必須強化反恐維安,且2015年美國將我國列入「打擊伊斯蘭國(IS)全球聯盟」行列。IS宣傳影片二度標示我國國旗,且伊斯蘭國積極向東南亞地區擴展,恐怖分子跨境活動難以掌握,加上各國列管涉恐人士,偶有入、過境我國情形,顯示我國仍有可能遭恐攻之外部風險。國土安全辦公室應積極與各部會協調並透過專案演訓,密切與軍警整合,進行協調會議,並將所有特勤隊整合,以因應不時之需。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十八、有鑑於近年來我國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越見頻繁,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嚴重損害。行政院連年編列「災害防救業務」預算,但中央災害防救業務卻分散各部會,重大災害發生時,多次呈現事權不統一。為提升整體防救災工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單位研擬兼具防災救災之整體規劃,並審慎檢視我國現有災害防救管理體系及經費配置,建立權責相符之防救災專責管理機關,避免疊床架屋及各司其職,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救援時效。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十九、查103年度及104年度「災害防救業務」預算執行率分別為72%及74%;「交通及運輸設備」分別為40%及73%,自103年度起「災害防救業務」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執行率未達八成,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為避免持續發生經費賸餘,導致影響預算資源合理分配使用,行政院應檢討預算編列及加強預算執行。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二十、行政院為落實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業務,惟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截至民國105年1月15日止,公設財團法人未達成「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之政策目標者,董事部分列管者100個,監察人部分94個,但仍有董事44個及監事28個未達成落實政府性別平等政策。行政院應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促請公設財團法人檢討改善董事及監察人性別比例失衡情形,建議修正捐助章程中有關董事及監察人性別比例相關規定。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二十一、行政院100年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乃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然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偏重婦女政策,多元性別、同志權益等政策尚不完備,實有不盡完善之處。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105年度預算案時,即曾決議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應針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納入多元性別及同志權益等內容進行重新研擬,惟查性別平等處105年召開三次「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修會議後僅暫定修正方向,尚未將上開議題具體修正納入綱領。爰此,要求性別平等處未來須盡速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修會議之暫定修正方向,將前開議題修正納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政策內容。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二十二、查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惟部分事項執行仍存有缺失,如其公設財團法人(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公布資料,董事部分列管者100個,監察人部分94個)未達成「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之政策目標者達44個,未盡落實政府性別平等政策,仍有應檢討改善之處;且查近年校園通報疑似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件數逐年增加,宜持續督促學校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宣導,並檢討及督促學校強化各項防制作為。行政院近幾年度雖建立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並持續編列相關計畫經費,惟就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部分仍有需加強之處,爰要求行政院未來須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檢討現有業務執行成效,俾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莊瑞雄
    二十三、有鑑於我國天災頻繁,導致農產品物價波動甚大,行政院物價小組成立多年,但每逢物價波動,物價小組反應甚慢,造成民怨不斷。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單位研擬改善機制,審慎檢視我國現有物價穩定相關體系及經費配置,以建立權責相符之物價穩定管控機關。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二十四、有鑑於近月來菜價飆漲引發民怨,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站」的資料統計,9月28日到10月30日為止,交易平均價最高與最低相差了21.2元,若以全國平均交易量230萬公斤計算,這一個月來,菜蟲至少賺了15億元,對台灣經濟造成不小動盪。行政院任務編組下設置之「物價平穩小組」顯然有所疏失,爰要求行政院立即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就如何平穩菜價和預防菜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趙天麟 陳其邁
    二十五、有鑑於行政院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策,解決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於103年10月修訂行政院處務規程,增設「食品安全辦公室」。
    為有效提升我國人食品安全之控管機制,爰要求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趙天麟
    二十六、資訊時代手機及平板電腦通訊裝置,已為全民普遍接受之行動裝置,許多公務部門亦提供相關之APP軟體作為內部使用或供民眾下載使用,其中金融、醫療單位的APP更是廣為使用。為保護APP所涉及之公務機密資料或保障民眾個資及財產安全,行政院應督責─所屬機關、單位的APP資安查核,落實行動裝置APP資安維護,並將查核結果做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鎮浯 陳怡潔 林麗蟬 徐榛蔚
    二十七、106年度預算新增「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總經費9,350萬元分四年辦理,106年編列2,000萬元。為達成數位政府,提升業務處理及行政管理效能,進而促進政務的順利推動及施政品質的提升,該項計畫富有意義。然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以分析結果被引用比率為績效指標,卻未明訂計入引用之範圍,且106年度預計績效指標值僅20%,行政院應做妥適之修正。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二十八、為有效爭取民眾認同,行政院於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編列政策宣導經費,其中「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編列1,207萬4,000元。惟據「105年度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媒體溝通採購案評選項目、標準及評選方式」,當中列出採購需求為,「中區、南區組合電台及全國性電台均需包含第三公正單位調查收聽率All Sample排行前7名電台」,且「前7名電台經費比約佔該區經費50%以上」。查目前台灣對於各項媒體閱聽率幾乎皆來自AC尼爾森,將變相鼓勵媒體集中化,行政院應通盤檢討。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二十九、為配合非核家園之永續目標,開發替代能源已是目前亟需正視之問題,而為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開發綠色能源之趨勢勢在必行。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為落實相關政策,行政院即將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希望能夠有追求永續發展、兼顧核能安全、低碳綠能的能源發展策略。
    而針對綠色能源之一「氫能」之開發,要求行政院應制定氫能的國家短中長期政策規劃,並由行政院整體統籌,將氫能政策跨部會整合指揮。爰要求行政院應持續推動此政策方向,並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相關進度。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莊瑞雄 洪宗熠
    三十、鑑於日前第一銀行ATM遭駭客盜領後,又發生該銀行旗下第一金證券網路系統被駭,此事件凸顯國內金融機構針對資安防護措施仍有待加強。以第一銀行盜領案為例,駭客利用使用者瀏覽器上的記憶體弱點,透過木馬方程式進行中間人攻擊來竊取用戶帳號、密碼,導致個資外洩形成資訊破口,進而造成機密資料被竊取或滅失,經查幾乎所有政府單位之資訊系統均無相關防護措施。
    同樣日前美國一間網路效能管理公司,亦遭不明駭客以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簡稱DDOS),造成該公司客戶包括推特、NETFLIX等知名網站服務全面中斷,進而引發美國國安單位注意與調查。
    鑑於網路駭客攻擊猖獗,顯成為嚴肅全球性資安議題,故行政院應立即要求各機關單位,加速全面建構完整防護體系,強化資安防禦系統,加強監控與事故應變機制,落實防護程序演練及提升資安人才質量等相關資安管理措施,若有任何機關單位仍然漠視資訊安全,導致再度發生資安事件,相關權責人員必須予以嚴懲。
    提案人:李俊俋 洪宗熠 賴瑞隆 姚文智 段宜康
    三十一、請行政院通盤檢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縣市政府提報申請案之流程,加強協調、審查、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之功能,並研議有效提升預算執行率,以解決目前花東發展基金預算執行率過低之窘境,俾利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姚文智
    貳、審查行政院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行政院函送104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104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104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105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四案均准予備查。
    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送財政委員會處理。
    肆、討論事項第二案,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議事錄照洪委員宗熠的意見增列列席官員「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方昇茂」,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林美珠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項目
    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蒙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章嘉紀念館規劃計畫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一、蒙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章嘉紀念館規劃計畫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 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 三、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 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 四、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二)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三)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四)蒙藏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 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 五、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一)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第2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 六、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經濟發展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共建設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固定資產投資」之「機械及設備」建置戶外轉播EFP設備凍結7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七、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固定資產投資」之「機械及設備」建置戶外轉播EFP設備凍結7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 八、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管收支部分。

  • 九、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管收支部分。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 十、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案。

  • 十一、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案。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 十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1至6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1季補助地方政府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 十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第1季及第2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附屬(含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10至12月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1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2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報告。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審查本會主管106年度預算案,本人奉邀列席報告主管收支預算,深感榮幸。現在謹就「105年度施政重點及績效」、「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以及「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 指教。
    本會106年度除繼續推展原有工作外,蒙藏業務現階段將著重於以下兩個面向:在蒙事業務方面,促進臺灣與蒙族聚居地區尤其是蒙古國之經貿交流,以及擴展人道醫療援助;在藏事業務方面,除加強對弱勢在臺藏胞之輔導照顧外,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以保存、傳揚其文化作為施政重點,相關業務的具體措施將於後詳述。
    壹、105 年度施政重點及績效
    本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數1億2,636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1,113萬2千元,累計支用數9,270萬元,執行率為83.41%。茲分述重要成果如下:
    一、國內業務
    (一)蒙藏胞之輔導照顧
    1.照顧在臺蒙藏胞係本會重要施政方針,包括生活輔導、補助及慰問救助、輔導蒙藏族青年就學、舉辦蒙藏節慶及藝文活動、聯繫在臺蒙藏胞情誼等,105年度仍持續推動各項措施,以照顧蒙藏弱勢族群。
    2.105年上半年,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傑出表現者獎勵金、10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計88人次,金額共72萬餘元。
    3.為加強聯繫在臺蒙藏胞情誼,同時表達本會關懷慰問之意,先後舉辦「在臺藏族藏曆火猴年新春聯歡活動」及蒙胞春節團拜,分別有108位在臺藏胞、居留藏人及70位在臺蒙籍人士參加。
    4.補助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申請案審查作業,1至10月共計救助123人次,核撥救助金新臺幣38萬9,397元;另委託該基金會結合社工人員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1至10月計服務與協助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1,305人次。
    5.舉辦「在臺藏族勞動權益與性別平等講座」活動,藉以提升渠等勞動權益及性別平等概念。
    6.舉辦在臺藏族親子知性之旅活動,參訪新竹縣綠世界生態農場,計有56位在臺藏族父母及子女參與。
    (二)蒙藏文化保存與傳揚
    1.舉行105年度中樞致祭成陵大典,持續聯繫服務海內外蒙古族同胞,傳承蒙古族傳統文化,促進臺灣國內多元文化交流與發展。
    2.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本會辦理104年度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獲交通部觀光局列入2015年臺灣觀光年曆國際級活動,為延續104年西藏文化藝術節成果,體現臺灣對多元宗教文化的尊重與包容,打造臺灣觀光節慶新亮點,本會於105年4月至11月期間賡續辦理,並獲各界好評。各活動執行成果如下:
    (1)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由國內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共19個佛學團體擔任主、協辦單位,142位各教派藏僧共同誦經祈福,並安排同步網路直播,讓未能親臨現場的民眾也能共同參與。
    (2)梵音詠唱音樂會:於國父紀念館舉辦2場「瓊英卓瑪梵音詠唱音樂會」,邀請知名的尼泊爾籍藏族女尼瓊英卓瑪演唱藏傳佛教的傳統唱誦,並與知名臺灣藝文表演團體「優人神鼓」首度共同演出,共吸引4,100餘人前往觀賞,滿意度達99%。
    (3)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由本會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共同合辦,分兩檔期展出6個月,以藏文龍藏經為主要展件,搭配其他典籍、書畫、法器、金銅佛等文物,讓臺灣民眾瞭解藏族文化的宗教內涵與深厚底蘊。5至10月計約170萬餘人入館參觀。
    (4)蒙藏文化專題講座: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8場次蒙藏文化專題講座,主題包括章嘉大師事蹟、藏傳佛教藝術、蒙古西藏文化旅遊等,藉由不同面向的蒙藏專題演講,讓民眾親近瞭解蒙藏文化。
    3.於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及高雄市文化中心舉辦「美麗的流動圖案─蒙藏服飾特展」巡迴等活動,另與十三行博物館及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蒙藏文化體驗活動,總計4萬6,669餘人參與。
    4.辦理蒙藏文化中心重要文化資產清查、整理、編目、建檔及數位化等保存作業。
    (三)蒙藏人才培育及人道援助
    1.辦理「蒙藏委員會援外志工培訓營」,邀請6位具援外志工服務經驗或深研蒙藏文化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座,共182位學員參訓,期藉由本活動讓更多有志人士認識蒙藏民族,擴大援助蒙藏工作之參與層面,與國際人道援助趨勢接軌。
    2.輔導及補助國內學校及團體辦理人道援助:補助真理大學辦理「2016俠益千里:蒙古地區偏鄉志願服務計畫」、臺北醫學大學辦理「2016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辦理「2016志在青海」援藏計畫、高雄醫學大學辦理「2016年度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南印度團」、國立陽明大學辦理「北印度拉達克地區口腔衛生醫療團隊服務計畫」,強化我國對印度及中國大陸蒙藏族聚居地區的人道援助。
    3.開辦105年「蒙藏語文班」,傳承蒙藏語言文化,2期共計41人參加,含32位蒙藏籍國、高中生及9位業務有關機關同仁。
  • (四)蒙藏研究及現況之掌握與推動

    1.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480則(蒙古321則、西藏159則)、「最新蒙藏重要訊息」1,117則(蒙古578則、西藏539則);出版蒙藏叢書「唐卡藝術─蒙藏委員會典藏唐卡精選集」1冊;持續蒐集國內外報紙、期刊等蒙藏資料,建置「蒙藏現況資料目錄檢索系統」之中英文查詢系統,提供國內外人士雙語查詢,供各界參考運用,增進資訊流通。
    2.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撰寫「2015 西藏人權報告」。
    (五)促進藏傳佛教在臺正向發展
    1.目前國內藏傳佛學團體約400餘個,信眾數十萬人。本會透過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跨部會聯審機制,1至10月計協助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7件。又協助內政部移民署審查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案計62人次。
    2.補充更新「藏傳佛學團體及在臺藏僧資料管理系統」,提供聯審機制有關各教派法脈傳承專業意見、佛學團體基本資料及藏僧在臺弘法活動等資訊。
    (六)協助解決在臺藏族人士居留及歸化問題
    1.協助解決持印度IC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在臺居留問題,迄至105年10月,參與8次審查會議,協助13位藏族配偶在臺居留。另為協助臺藏家庭減輕經濟負擔,截至10月底,已協助購買優惠機票9人次,補助部分機票費用7人次、補助幼兒津貼1人次,協助學習國語文1人次,務使臺藏家庭得以在臺安居。另目前有經政府專案獲准在臺居留且已歸化我國國籍之藏族人士欲申請持印度旅行證之未成年子女來臺依親之情形,本會基於家庭團聚及親子教養權,認為允宜建立渠等得以在臺居留之機制,刻由內政部研處中。
    2.協助98年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獲准在臺居留之無國籍藏族人士歸化我國國籍,解決申辦歸化可能遭遇困境,迄至105年10月已有80人通過審核。
    3.滯臺人士藏族身分處理:近來有17名滯留臺灣人士,以其為藏族人士,所持他國護照係偽、變造、已遺失或失效等為由,稱因無法在臺合法居留導致生活困頓等不合人道問題,陳情要求取得合法居留身分。本會刻正協同相關權責機關在法令許可範圍內進行處理。其中有3人係98年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申辦居留而未被認定為藏族者,已重啟審查程序,現由移民署後續審認中。另 大院亦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業經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待提院會討論,一旦完成修法,會儘速妥處。
    二、海外業務
    (一)人才培育
    1.與外交部、法務部合作辦理「第13期蒙古檢察官司法研習班」,計20名蒙古各省級檢察官來臺交流;並規劃於11月21日至12月2日與司法院、外交部合作辦理「第11期蒙古法官班」。
    2.辦理第10期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醫師來臺培訓,協助3個蒙裔共和國(布里雅特、喀爾瑪克、圖瓦)6位醫師來臺研習醫療技術3個月。
    3.105年5月及10月頒發第1、2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計110名蒙古學生受獎,勉勵蒙古優秀清寒學生努力向學,並成為臺蒙友誼的中堅。
    4.第3期內蒙古醫院院長管理班於4月來臺研習。本會協助該團於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研習醫療管理之專業課程,另安排赴該部桃園醫院及新北市萬里衛生所參訪交流。
    (二)醫療交流及人道援助
    1.2、3月間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及烏海市公衛醫療專業人員來臺交流,由本會安排前往敏盛綜合醫院、義大醫院、高雄長庚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中山醫學大學附屬醫院進行觀摩座談及參訪交流活動。
    2.3月中旬中國大陸青海省西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及所屬醫院一行8名醫療衛生相關人員來臺,拜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及社團法人全人照顧協會,進行座談及交流。
    3.9月上旬協助民間團體籌組臺灣醫療衛生人員前往青海省西寧市進行醫院管理觀摩交流,藉由舉辦專題講座與教學門診,強化醫療衛生交流與合作。
    4.籌組臺灣醫療團於10月中旬前往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自治旗辦理專題演講經驗分享與教學式診療服務。
    5.辦理蒙古國洗腎中心及臺蒙職業訓練計畫:將臺灣十幾年建制洗腎中心的經驗複製在蒙古國,目前正委由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辦理中;另為增進臺蒙雙邊合作及協助蒙古弱勢族群學習就業技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減少貧窮人口,9月26日與蒙古技能訓練機構合作假蒙古烏蘭巴托市開辦臺蒙職業訓練計畫,共計70人參訓。
    (三)青年及文化交流
    1.2016年4月辦理中國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大專青年認識臺灣研習營,由內蒙古赤峰學院、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校學生,共26名師生來臺交流。活動安排分為教育交流、人文歷史、自然生態與文創產業四大主軸,使參加本次活動的大專青年能從不同角度認識多元且進步的臺灣。
    2.辦理「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烏蘭牧騎歌舞團」來臺巡演活動,分別於4、5月間在新北市政府多功能集會堂及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中正堂表演,總觀賞人數近1,800人次;另與阿里山鄉山美村達娜伊谷鄒族部落族人歌舞交流演出,計有350人次參與。
    貳、106 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蒙事業務
    (一)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年列578 萬元:
    1.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舉辦研討會、研擬召開臺灣與蒙裔共和國(布里雅特、圖瓦、喀爾瑪克)觀光及經貿交流投資說明會等。
    2.邀請蒙古學研究機構及學者來臺,加強蒙古相關資訊之蒐集與研究,掌握蒙族聚居地區之政經文化等情勢變化;並視申請情形補助學者專家從事蒙藏研究及講學,推動蒙藏學術交流。
    3.於8月、10月分別辦理蒙古檢察官班、法官班等專業人員培訓交流。
    (二)推動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年列382萬3千元:
    1.賡續辦理俄羅斯聯邦布里雅特、喀爾瑪克及圖瓦等三蒙古裔共和國醫生來臺培訓,研議臺灣醫療院所與上述共和國醫院交流合作;規劃臺灣公衛醫療界專家學者組成「臺灣醫療團」前往蒙族聚居地區進行交流活動。
    2.賡續開辦蒙古國職訓課程,協助弱勢婦女及身心障礙之蒙族人士擁有一技之長;辦理文化等各層面交流,舉辦電影展及藝文教育活動等。
    (三)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年列481萬4千元:辦理各項蒙族紀念儀典等民俗文化活動,以傳遞蒙古傳統文化;提供在臺蒙族學生就學輔導獎補助;頒發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核發蒙藏語文獎學金,培養國內蒙藏語文人才。
    (四)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年列498萬7千元:係辦理蒙藏文化中心重要文化資產整理、編目、建檔及數位化等作業,使其成為研究蒙藏宗教、文化、藝術之地。同時,結合各地方資源,舉辦蒙藏文化活動,以多元有系統方式介紹宣揚蒙藏文化,豐富臺灣多元族群文化,充分發揮蒙藏文化社教與典藏功能。
    二、藏事業務
    (一)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年列526萬1千元:
    1.賡續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規劃辦理瓊英卓瑪梵音詠唱音樂會、西藏文物展覽、蒙藏文化巡迴講座等活動。
    2.舉辦或補助醫事人員交流及醫療等人道援助計畫,提升藏族聚居地區醫療、公衛及教育等品質。
    3.補助國內團體辦理海外藏區人道援助及志願服務。
    (二)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年列408萬2千元:
    1.繼續委託民間團體聘請專業社工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以電話諮詢、訪視輔導、開案服務及媒合社福資源等方式,提供各項個別化服務,協助解決生活、就業、就學、醫療等問題。
    2.賡續補助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提供在臺病困藏族幼兒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急難救助。
    3.核發在臺藏族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獎勵金,以協助在臺藏族青年就學教育。
    4.聯繫輔導國內藏傳佛教團體與來臺弘法藏僧,賡續協助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案。
    5.繼續與國內民間團體組織合作辦理援藏志工培訓活動,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對藏族人道援助計畫。
    6.鼓勵國內學術單位、學者、學生撰寫蒙藏研究論文,提升蒙藏學研究風氣,培養蒙藏學研究人才。
    (三)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年列282萬2千元:
    1.加強對西藏議題之關注與研究,舉辦國際藏學學術研討會,匯集西藏議題情勢發展資訊;出版蒙藏叢書,加強與國內外蒙藏學者及研究機構之聯繫。
    2.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撰寫蒙藏議題研究報告,以落實大院審查104年度預算決議。
    參、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本會依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本於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本會各項業務基本需求之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編定106年度預算,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編列24萬2千元,與上(105)年度金額相同,主要係停車場使用費、出售出版品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編列1億1,593萬1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列1,042萬9千元,減幅約8.25%。106年度預算內容如下:
    (一)蒙事業務: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推動與蒙族聚居地區醫衛、經貿、教育文化等交流活動、輔導在臺蒙胞延續蒙族文化、推廣蒙藏文化活動、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及典藏功能等,計需經費1,94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少656萬6千元,減幅25.28%。
    (二)藏事業務: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推動與藏族聚居地區各項交流活動及人道援助、輔導聯繫國內藏族及藏傳佛學團體、培育西藏事務人才等,計需經費1,216萬5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少135萬2千元,減幅約10%。
    (三)人事費及執行一般行政工作等8,383萬8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少184萬3千元,減幅約2.15%。
    (四)第一預備金52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少5萬8千元,減幅約10%。
    肆、大院審議本會105年度預算凍結100萬元之後續辦理規劃
    本會105年度預算於第2目蒙事業務原編列350萬元規劃辦理之章嘉大師紀念館計畫,經大院審查凍結100萬元,承蒙大院委員指導建議,今與文化部、文資局、故宮博物院及文史專家學者多次會商研議,認現階段應將所管文物妥善保存,爰針對章嘉大師手稿、文物,以及駐藏辦事處檔案等珍貴文物進行修復及數位化典藏,所需預算計415萬3,784元,因現有預算不敷支應,懇請委員支持解凍是項計畫經費以利推動。
    伍、本會104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及「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表」詳如附錄。
    陸、結語
    本會106年度預算案本零基預算精神審慎檢討編定,將著重於推動與蒙古國和俄羅斯蒙裔共和國經貿觀光及人道醫療交流、持續照護在臺藏胞、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傳揚蒙藏文化,及保存典藏蒙藏文物等。未來當依法規及工作計畫內容,配合施政計畫,並撙節運用各項經費,以深化蒙藏政策具體執行成效。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指教及支持。謝謝!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今天承邀就本會業務推動情形、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105年度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大院以及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業務的督導與支持,使原住民族事務能夠穩健推動,並展現替族人解決問題的能力。
    以下依序就本會「105年(截至10月)施政重要成果」、「未來施政重點」、106年度預算案及105年度預算凍結案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相關詳細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報告。
    貳、105年(截至10月)施政重要成果
    一、落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
    今年8月1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承諾8項工作,是日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已完成7族代表推舉。在總統承諾「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方面,行政院林政務委員萬億邀集學者專家研議,決議修正「原住民身分法」,認定為平埔原住民。
    二、強化政策統合,提升行政效能
    本會業完成「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各部會分工一覽表」,並奉行政院核定在案,並針對蔡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內容,研擬落實策略。8月1日召開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就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確定未來政策重點及努力目標。
    三、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關係
    本年賡續與紐西蘭毛利發展部合作推動雙方經貿、文化等合作事宜,「105年度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進階班,邀請南島國家在臺留學生參與,強化人員交流。
    四、推動民族教育,傳承民族語言文化
    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權利,本會致力充實
    原住民族教育資源,補助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經費,提供各類獎助學金。面對語言及文化瀕臨流失的危機,賡續推動族語扎根、語言振興及沉浸式族語教學。有關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業依大院決議重新辦理評估,計有8縣市政府提報基地,將於會勘及綜合評估後,陳報行政院審議。
    五、建立在地化福利服務,保障原住民族健康權
    原住民族福利與醫療照顧,皆與族人每日生活相關,目前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率已提升至99.32%。本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58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及121處部落文化健康站,縮短與其他國民差距,並規劃長照計畫2.0原住民族專章內容,保障原住民族長照需求及權益。
    六、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創造就業機會
    截至105年度9月底,公私部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應進用原住民比例,均已超額進用。本會設置原住民人力資源網、提供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等服務,根據今年6月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勞動力參與率為60.90%,失業率3.95%,較同期全國民眾失業率3.92%高0.03%。
    七、開創永續之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本會目前推動產業示範區,推廣原住民族友善耕作加值,培植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以及輔導精實創業,促進原住民族產業升級及提升獲利能力。參加國內外相關展會,協助族人拓展商機;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產業經營及創業所需資金。此外,受理禁伐補償面積約4萬公頃,兼顧國土保安及土地正義。
    八、改善基礎建設,提升居住品質
    完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減輕族人的居住負擔,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職責。本會賡續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及及永續發展造景計畫,促進原住民族部落道路暢通,提升部落生活機能;提供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貼,保障族人居住權益。
    九、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賡續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輔導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設定,以及處理違規利用土地等工作。為落實總統道歉承諾,本年10月14日行政院發布「行政院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設置要點」並於10月28日召開第1次會議。
    十、扎根及推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
    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致力保存典藏展演
    臺灣原住民族16族樂舞,累積完成製作31支主題樂舞。推動2016「Pakelang藝起來亮點計畫」,成為當地觀光亮點。輔導地方文物館29館活化,入館人數已突破95萬人次。
    參、未來工作重點
    一、落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
    本會預計今年12月1日前完成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原住民族16族代表推舉。並加速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立法工作,以及建構完整的平埔族群民族身分制度及權利體系架構。
    二、推動新南向政策,強化與南島區域國家之國際鏈結
    主要策略包括,辦理南島民族國際會議,研議重啟南島論壇,推動與南島語系國家簽訂博物館合作備忘錄,落實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住民合作專章,並拓展部落旅遊之國際市場。
    三、深化民族教育內涵,維護民族語言文化權
    未來民族教育將以原住民族文化為主體,發展成為學校正式課程。本會將與教育部全面檢討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並推動族語教師專職化。有關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確定之後,
    將儘速推動相關籌備工作。
    四、建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
    本會已與衛福部成立「原住民族長照業務合作平台」,將積極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健康及社會福利政策,提供符合族人文化及在地需求的福利服務。
    五、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就業競爭力
    保障原住民就業,是本會持續努力的重要目標。本會將推動「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採取長期穩定就業輔導措施,整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資源,預計可提供4萬3,700人就業機會。
    六、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之產經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目標,在提升產業競爭優勢。本會將研擬「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7年至110年)計畫草案」,發展創意經濟,建構符合原住民族經濟需求之資金融通,同時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文化成果受到保護,並透過授權取得收益。
    七、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
    原住民族地區基礎建設具有周期性改善需求,本會將持續推動道路及部落環境改善,進而發揮帶動部落產業及觀光效益。本會也將會同內政部研商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措施,強化都市原住民族整體居住權益,以達族人安心、安身及安居之目標。
    八、促進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本會將推動原住民保留地使用分區更正編定,還給部落族人應有的居住正義。儘速發布「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劃設傳統領域土地。依據國土計畫法策訂「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促進原住民族土地合理合法使用,保障族人土地權益。
    九、保存部落文化資產,推展文化與藝文展演
    行政院已核定本會文化發展中心「綠珠雕琢再造計畫」,自106年起編列預算強化服務設施。本會也將積極推動建置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以培育專業樂舞人才,推廣樂舞文化。
    肆、106年度預算案
    本會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重點及計畫,衡酌原住民族發展需要,審慎編列本會暨所屬106年度預算。以下就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
    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預算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億2,233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億2,103萬9千元,增加129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東埔活動中心場地出租等收入。
    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預算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78億2,247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76億531萬3千元,成長2億1,716萬5千元,約2.86%。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本會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及就業基金,106年度業務總收入18億5,376萬7千元,業務總支出29億7,763萬4千元,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數11億2,386萬7千元,主要係新增擴大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所致。
  • 伍、105年度預算凍結案

    大院審議本會105年度單位預算,共提出5項凍結案,凍結預算金額為7,500萬元。本會提出解凍報告如下,確屬業務需要,敬請各位委員支持。
  • 一、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0萬元案

    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法案,包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業奉行政院核定為優先審議法案。「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預計於105年12月底建置31處部落無線寬頻網路環境。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仍有基於對等尊嚴的原則下,延續辦理之必要。
  • 二、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凍結2,000萬元案

    本會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獎勵計畫,已協助開發9處原鄉溫泉產業;104年度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創造6.2億元產值,效益顯著;補助地方政府產業行銷推廣宣導活動,仍需經費挹注。
  • 三、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500萬元案

    本會遵照大院決議,函請內政部修正「國家公園法」,落實原住民族地區國家公園之實質共同管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將納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自然資源共同管理機制,以符合族人期待。
    四、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凍結2,000萬元案: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審查評比作業原則,業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在案。105年度核定執行89件工程,截至105年9月30日,執行率為100%。
    五、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000萬元案:
    為提升原住民高等教育階段之在學率,具體措施包括提高升學保障名額、提供經濟協助及降低休退學率,
    已有顯著成效。至於「數位部落啟航4年(105-108年)計畫」,以「打造數位部落、領航部落未來」為目標,俾維護原住民族數位公平機會。
    陸、本會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2年度至10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共計91億1,969萬3千元,其中104年度計29億8,994萬1千元。
    本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共計11億5,272萬1千元,其中104年度計3億7,943萬3千元。
    柒、本會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總計3,810萬2千元,其中104年度計741萬1千元,為3年來最低。
    捌、結語
    族人對落實總統原住民族政策的殷切期待,本人將率領原民會全體同仁戮力以赴,傾聽族人的聲音,勇於突破困境,並請大院惠予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 主席
    請蒙藏基金會楊董事長報告。
    楊董事長子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議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蒙藏基金會各項業務給予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敬佩與感謝。以下謹提簡要口頭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原名「財團法人蒙藏學術研究基金會」成立於民國74年6月21日,81年5月基於蒙藏政策需要更改現名為「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以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培養蒙藏人才,並接受政府委託協助處理與蒙古、中國大陸及其他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往來有關事務,以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為宗旨。
    蒙藏基金會依組織章程之規定置董事長、秘書長各1人、董事14人、監事3人,聘請中央有關機關指派代表、學術文化界、社會公正人士及公益社教團體代表擔任。
    以下謹就「105年度工作已執行情形」及「106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工作」報告如次,敬請 指教:
    貳、105年度工作已執行情形
    一、推展在臺弱勢藏族家庭學童扶助計畫:經本會長年關懷蒙藏事務之實際經驗與觀察,發現臺灣社會中仍有部分藏族弱勢移民家庭存在,為了避免因長期處於社會、經濟弱勢,對藏族兒少成長過程產生不良影響,本年度賡續執行「在臺藏族弱勢家庭學童教育生活扶助計畫」,感謝社會上許多熱心幫助弱勢之人士的捐款,102年10月迄今共有116萬1,290元,對於亟需幫助之藏族家庭及學童而言,臺灣人的雪中送炭情誼,使他們有深刻的感動。
    為協助學童在教育生活方面每個月得到溫馨的關懷與協助,本計畫開辦初期每月補助對象為5戶家庭(6名學童),每年進行個案情況檢視,如有符合補助之新學童或因經濟情形改善或銜接其他補助者則配合調整補助對象,104年10月至105年2月每月補助對象為4戶家庭(5名學童),105年3月至8月每月補助對象為3戶家庭(4名學童),105年9月起每月補助對象為4戶家庭(5名學童)。本年截至9月底已補助39人次,計117,900元。
    二、加強服務與諮詢窗口功能:為加強對在臺藏胞與居留藏人之服務及諮詢,本會配合蒙藏委員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生活照護措施,成立服務窗口,執行提供諮詢服務及個案訪視工作。本年度截至9月底已提供諮詢服務1,001人次及訪視輔導177人次,並於個案輔導時瞭解並紀錄接受服務之藏胞在生活適應上所遭遇之各項問題,提供所需相關協助,包括生活諮詢、文化推廣及資源連結等。
    三、落實在臺居留藏人急難救助工作:本會自93年9月設置「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補助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主要係提供藏人子女教育補助、幼兒津貼與急難救助,本年度截至9月底共補助111人次。本專戶自93年9月設置至今,各界捐款及利息收入計518萬5,310元,核發救助款項計506萬107元,105年9月30日止結餘12萬5,203元。
    四、協辦蒙藏偏鄉孩童愛心服務:贊助國立陽明大學「2016年北印度拉達克地區口腔衛生醫療團」服務活動,捐贈藏人社區居民牙線200盒、贊助輔仁大學服務學習中心「2016年蒙古烏蘭巴托服務學習團隊一『蒙』想高飛‧『古』動人生」服務活動,捐贈蒙古國烏蘭巴托主教教堂、南懷仁兒童中心及蒙古家扶中心文具用品:色鉛筆、彩色筆、自動中油筆及粉蠟筆各30盒,及贊助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2016年尼泊爾服務隊」義診活動,捐贈藏人聚居地區居民牙刷17打、牙膏200條及牙線50盒等口腔衛生保健用品。鼓勵並支持青年學子透過參與對偏鄉孩童之愛心志願服務,傳遞臺灣人的熱誠及愛心。
    五、配合政策協辦蒙藏交流邀訪作業:本會配合政府蒙藏政策,本年共協助邀請「內蒙古自治區臺灣事務辦公室及醫療專業人員共4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公衛醫療專業人員共11人」、「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醫療專業人員共10人」、「大陸內蒙古赤峰市大專院校師生30人」、「內蒙古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共15人」、「內蒙古巴林右旗烏蘭牧騎歌舞團人員共30人」及「內蒙古自治區經貿文化訪問團10人」等來臺進行專業領域之深度觀摩交流活動,以加強與蒙藏地區之教育學術、經貿科技、醫療衛生及文化藝術等各方面交流。
    六、財務開源節流工作:本會近年雖財務欠佳,但仍依據組織章程宗旨持續擴展及深化既有業務,另加強運用民間資源推展各項創新可行之專案,並且檢討內部各項行政開支,以積極募款及節省開支雙管齊下改善財務情形。
    自102年至105年9月,經全會同仁共同努力,在開源方面:共向民間募集141萬9,167元,協助有關弱勢及急需協助的蒙藏人士、家庭或學童;在節流方面:共節約了26萬4,902元,合計開源節流績效達168萬4,069元,達總預算8.74%。未來仍將持續努力推動多元、互惠的蒙藏交流,推動各項服務工作,加強開拓民間資源,落實節流作為,使開源節流成效持續彰顯。
    、106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工作
    本會長期以來配合政府政策,關懷協助在臺蒙藏人士之生活適應,亦大力推廣蒙藏文化交流等工作,未來亦將持續推動各層面之交流活動,深化與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實質關係,帶領開創本基金會之前瞻發展。
  • 一、加強交流計畫

    加強與蒙藏地區專業人士之交流互動:接受政府主管機關委託,配合辦理邀請蒙藏族地區各領域專業人士來臺參訪交流,加強推廣臺灣多元文化之優勢層面,亦可擷取學習蒙、藏有關草原、高山民族精彩絕倫之文化特色,擴大臺灣與蒙藏族地區之教育、經貿、衛生醫療、文化創意、環保等各領域互惠互利之專業交流。
  • 二、關懷補助計畫

    (一)「在臺藏族弱勢家庭學童扶助計畫」:本會密切配合政府主管機關相關措施,完善整體銜接與配套作業,加強關懷在臺藏族弱勢家庭、人士之學童,協助其在臺學習、生活、與社區、社會等面向之調適及融入能力,募集民間機構及社會人士之愛心捐款,針對在臺藏人未能銜接政府與其他民間資源之弱勢者,協力完善濟助弱勢家庭之功能,提供學童在綜合學習、生活、教育等多方面所需之資源與協助,本年度賡續推動並適時辦理滾動式檢視評估作業。
    (二)加強蒙藏人士服務窗口功能:為加強對蒙藏人士之服務與諮詢,多年來本會配合政府相關措施,成立蒙藏服務窗口,秉持多年來累積經驗與信用,透過專業社工人員,對在臺蒙藏人士在生活適應上所遭逢之各項問題,提供急難協助、生活諮詢、文化推廣及資源連結,以增進其在臺生活之適應和自我發展。
    (三)加強辦理蒙藏人士急難救助:目前在臺藏人多數屬於近10年來之新住民,因語言及生活環境差異形成之隔閡,造成部分居留藏人短時間難以融入臺灣社會與建立自我生活圈。為改善其生活條件,本會匯集社會各界捐款及政府補助成立專款專戶,特為照顧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之幼兒生活津貼、急難救助及子女教育補助,降低其龐大經濟壓力,並於急危難時協助度過難關。同時為配合昨天大院三讀通過移民法等十六條修正案,滯臺藏人有機會合法居留,本會將加強協助其融合臺灣社會文化方面之功能。
    (四)對大陸、海外蒙藏族聚居地區人道援助及文化交流計畫:與各大學院校志工社團或NGO組織合作辦理,募集資源或物資赴大陸、印度及尼泊爾藏族聚居地區或蒙古國之偏鄉、學校,進行人道援助工作、急難救助或協助政府舉辦蒙藏歌舞團表演、文物展或其他藝文活動等文化交流之計畫案。
  • 肆、結語

    蒙藏基金會將依設立宗旨,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關懷服務蒙藏族群,並推展蒙藏學術、文化及經貿之交流,本著熱忱、專業之態度,及對等交流、互惠互利之原則,積極推動蒙藏工作。並持續落實開源節流措施,除撙節各項開支外,亦加強結合民間人士、公益團體、社會工作者等廣大資源,以期發揮最大工作效能。敬請諸位委員鼎力支持與指教!
  • 主席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報告。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卜袞很榮幸應邀到 貴委員會報告本基金會業務推動情形,非常感謝 大院及各位委員先進長期關心並支持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權益的持續發展,促使本基金會穩定推動及營運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事務。
    本基金會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迄今,已近3年,承蒙 大院及各位委員的監督及勉勵,新聞及節目得以入圍金鐘獎及卓越新聞獎,並榮獲獎項,未來,本基金會將在既有基礎上,更加努力投入節目內容的產製,也會持續深度追蹤報導原住民族社會相關議題,以彰顯媒體教育、守望及監督的效能及公共性價值。
    本基金會除了經營現有的衛星電視事務外,業務擴增到數位無線電視頻道及廣播電台等業務,今(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電視台正式進駐數位無線電視頻道播出原住民族節目內容,刻正進行研擬無線電視頻道營運計劃書,俾以申請許可為第六家無線電視事業,同時,為因應增設全國性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業已規劃籌設單位及擬具營運計晝書,函請主管機關同意許可,以利明(106)年正式設台開播;爰此,本基金會所掌理的業務範疇,將成為國內公共性及商業性媒體同業中,唯一同時擁有無線電視及廣播電台二項營運許可的非營利傳播機構。
    是以,為進一步具體落實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的公共服務責任及問責機制義務,有關本基金會製播、經營傳播媒體的新聞或節目製作及預算上,應賦予其獨立性及自主性,並參照加拿大原住民族電視台和紐西蘭毛利電視台等以專屬法令規範電台事務,研擬原住民族傳播法制,期以制度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永續推展原住民族媒體事業。
  • 有關105年度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如下

    今天很榮幸獲邀列席 大院貴委員會,就本基金會本(105)年度預算凍結案提出專案報告。承蒙 貴委員會及各位委員對於本基金會事務的關懷與支持,表達萬分的敬意與謝意。
    本基金會105年度單位預算應向 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計有1項,凍結預算金額為7百萬元整,本基金會遵照 大院指示,提出專案報告詳如附件;另依 大院決議檢陳書面檢討報告2項參如附錄,以下謹就有關本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投資」項下「機械及設備」建置戶外轉播EFP設備凍結700萬元案之解除凍結事由作概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審議及指教:
    按本基金會自主營運迄今之戶外轉播內容,如運動賽事及外景節目,每年委託辦理之支出至少約150至200萬元,惟囿限於無自有設備因素,導致無法執行預算外之節目轉播及錄製事宜;而本基金會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時,即設有製作工程與資訊部,置導播、助理導播、攝影師、成音師等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除一般新聞直播時段外,宜充實外場錄製或轉播的經驗,俾以提升員工自我專業職能。
    另本基金會考量現階段經費預算,擬計畫採EFP建置模式,而非採購0B轉播車,以免除車輛的維運和專業駕駛等雜項需求,且設備採購皆訂有保固和維護合約,並將安排員工做例行性設備使用與管理之訓練及維護,以適切執行並有效運用相關預算資源。
    本基金會編列之建置預算700萬元,需求之內容項目為視訊控制器、成音控制器、視訊設備、HD攝影機2-3機、對講系統、燈光、數位線材、和設備專業戶外攜行箱訂製等,得以進行符合部落論壇、表演活動或賽事等錄製及轉播,如以3年使用評估,每年約分攤220萬,建置EFP設備之成本效益優於租用;爰此,本建置案之經費編列及設備效益顯有其合理性及適當性。
    綜上說明,敬請 貴委員會准予動支,如蒙 大院同意解凍,自當審慎督促所屬業務部門積極辦理,改善工作環境,提升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內容及品質,以增進本基金會營運發展。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在詢答前主席特別宣告,為更有效率處理提案,各位委員如有原民會及蒙藏委員會預算之提案,請於10時30分送交議事人員處理,逾時不候,請各位委員配合。質詢完畢後的處理順序是先處理蒙藏委員會的解凍案、預算案,接著處理原民會的解凍案、預算案,我們先不設定今天一定只處理到哪裡,看能處理到哪裡就到哪裡。
    接下來進行綜合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截止登記時間為首位委員質詢完畢為止。
    現在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讚揚原民會,這次發生所謂的杭州事件,10月20日中國進到文博會把我們的招牌拆掉,請問是否有這麼一回事?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李委員俊俋
    你們在8月就提出申請要參加文博會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 李委員俊俋
    8月申請時用的名稱為何?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正式申請的名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
    李委員俊俋:你們在8月12日就提出申請了,你們向文博會的窗口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全銜來報名參加,沒有錯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你們就是以這個名稱參加,也是依照這個規定來處理啊!結果到了10月19日,他們就要求你們要撤掉,你們不撤,他們就強行拆除,跟強盜一樣。請教主委,為什麼我們堅持這個東西不可以?中國要求我們要用「少數民族」,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因為「少數民族」跟「原住民族」在國際的定義本來就不同。
  • 李委員俊俋
    請說明不同處為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就是原來住在這塊土地的族群,而「少數民族」是像新住民來台灣,因為人數較少,所以是少數民族,或是黑人要移民到美國,他們也是少數民族。
    李委員俊俋:對中國來說,他是強烈的漢民族中心主義,所以他認為除了漢民族以外都是少數民族,這是中國的概念,我們一向不認同這樣的概念,沒有錯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在憲法上的名稱就是原住民。
  • 李委員俊俋
    我們的規定是一律平等。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當年我們的正名運動就是不主張少數民族。
    李委員俊俋:主委的觀念非常清楚。在此之後,你們也立刻發新聞稿表示強烈的抗議,人員也撤回來了,這個我完全贊成,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強烈表達我們的態度。但問題來了,今天我們要審查預算,方才你也說明了原住民族跟少數民族的定義不一樣。請問過去你們有沒有補助過以少數民族為名稱的民間團體?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印象中沒有。
    李委員俊俋:你們在103年度、104年度補助了一大堆,包括中華兩岸少數民族知識經濟交流協會、花蓮縣海峽兩岸少數民族交流協會、中華海峽兩岸原住民暨少數民族交流協會等等,統統是兩岸少數民族在申請補助,結果原民會統統補助他們,103年、104年都有補助,這部分我們在內政委員會也提過。請教主委,你們今年還有補助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520之後印象中是沒有。
  • 李委員俊俋
    到底有沒有?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沒有。
    李委員俊俋:既然剛才你說得那麼清楚,如果是用「少數民族」,對原住民沒有基於平等來對待,也認為這是對尊嚴的損傷,我國憲法的規定就是「原住民」,類似這種以「少數民族」名義來申請補助,從今年開始統統不准補助,可不可以?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補助的對象就是原住民族。
    李委員俊俋:現在我要你在此作政策的表達,未來用「少數民族」這種協會或單位,只要是以「少數民族」這個名詞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補助,一律不准,可不可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活動名稱是用「少數民族」,我們就不准。
    李委員俊俋:關於這個「少數民族」,我不好意思在這裡講,都是本院的同仁,今天我們確定一個政策原則,未來若是用「少數民族」,我們認為這個不妥,所以未來若是用「少數民族」或是「少數民族協會」等向原民會申請獎補助都一概不准,這是你剛才同意的政策,沒有錯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可能要分兩種……
    李委員俊俋:還要分兩種,剛才說都不准了,現在還要分兩種?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若是社團名稱,我們尊重社團名稱,但是活動名稱……
    李委員俊俋:我沒有叫你去改社團名稱,我只說如果他是用這種單位來跟你申請,你就不應該……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活動名稱我們希望是用「原住民族」。
    李委員俊俋:其實他們是一塊招牌兩個名稱,跟原民會申請就是用「少數民族」,跟蒙藏委員會申請則又回到「原住民」,稍後我們可以看得清楚一塊招牌兩個名稱,這個一律不准!本席要求你做政策的宣示。此外,在原民會裡面,其實我最關心的還是有關原基法的相關法律配套。主委,原基法通過多久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已經超過十年,2005年通過的。
    李委員俊俋:原基法的相關法案總共有87項,你們現在已經完成72項,等於還有15項,沒有錯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李委員俊俋:原基法的相關法案要儘速法制化,這是長期以來我們在內政委員會的要求。原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本法施行後三年內」,現在已經10年了,過去馬政府不知道在做什麼,事實上,我也在這裡發過脾氣,還有一個不進入狀況的政務委員,所有原民會的法案統統擋,反正都已經下台了,我也不管了。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法、語言發展法、生物多樣性、土海法等,在今年蔡總統正式向原住民道歉之後,這些相關法規是否應該儘速積極補實?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些法案都已經列入優先法案來處理了。
  • 李委員俊俋
    你要不要在此說明何時可以做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原基法推動會這個月就會重新啟動。
  • 李委員俊俋
    何時可以送到行政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語言發展法已經報行政院,按照時程,上個月就已經報了。
    李委員俊俋:因為我們在審查明年的預算,我希望這些能儘速進入行政院,行政院院會討論完就儘速送到立法院,這是我對你們的期許。原基法推動委員會到現在也還沒召開嘛!聽說年底要召開,沒有錯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月就會重新召開。
  • 李委員俊俋
    儘快!本來規定3個月要召開一次。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4個月召開一次。
    李委員俊俋:你們已經多久沒召開了?總之,本席的要求就是這兩項:第一、以「少數民族」來申請者,統統不准補助;第二、原基法相關法規儘速法制化。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林委員長,你們面對同樣的問題,蒙藏委員會確定要裁併了,99年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通過後,蒙藏委員會就確定要裁併了,105年6月20日,你曾在此表示未來朝裁併的方向,10月11日蔡總統也指示,未來就是要裁撤蒙藏委員會,你能否告訴大家未來蒙藏委員會大概會如何分配、如何裁撤?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蒙藏委員會要裁撤一事,誠如我在上個會期跟各位委員報告的,這的確是朝野最大的共識,行政院也在今年已經政策決定它是第一階段優先組改的單位,現階段則是配合行政院的組改時程,這個工作是由人事總處在負責,所以我們會配合人事總處的相關規劃來進行。
    李委員俊俋:其實你們內部有很多不同的內容,包括文化的、跟西藏、蒙古交流的部分,還有其他在台藏胞、蒙胞的問題,所以這部分會分開處理。委員長,關於未來如何裁撤,你必須來內政委員會報告,這樣可以吧!
  • 林委員長美珠
    是。
    李委員俊俋:這個方向非常確定,即未來一定會裁撤,然後分不同方向來裁撤。今天我要談的還是有關稀土,請問稀土跟蒙藏委員會有什麼關係?
    林委員長美珠:明年的預算裡面我們沒有編列稀土這一項,我們是編列貴重金屬,貴重金屬跟稀土是不同的概念。
    李委員俊俋:這部分我們在審查預算時已經講很多次了,海處長在蒙藏委員會非常久了,海處長有同意我們並表示這是一次性的編列,是國際性會議,未來蒙藏委員會就不會有這些預算。今年是編在哪裡你知道嗎?今年是編在蒙藏基金會,用學術交流的方式,這個我就不懂了,這幾年來我都在問這個問題,稀土的業務為什麼跟蒙藏委員會有關?你們有一個高科技重點,這個是貴重金屬,不是稀土?
    林委員長美珠:這是貴金屬,不是稀土。
    李委員俊俋:而我要談的是,這個還是跟蒙藏委員會無關。
  • 林委員長美珠
    因為我們要跟蒙古國……
  • 李委員俊俋
    這是政策指示嗎?
    林委員長美珠:這是蒙古國的代表來我們會裡面跟我們表示,他希望推動……
    李委員俊俋:如果這是政策指示,你們必須跟內政委員會說明清楚,不然每年這樣編……
    林委員長美珠:好,這部分我們跟國發會有相關連繫。
  • 李委員俊俋
    我希望委員長對這部分能說明清楚。
    林委員長美珠:好,謝謝。
    李委員俊俋:其實我最關心的是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委員會,而剛才跟原民會提到的是用「兩岸少數民族」,其實是同一個人、同一個招牌,我不好意思說是誰,是立法院的同仁,一個地方兩個招牌、一個學會兩個招牌,分別向蒙藏委員會和原民會申請補助。
    林委員長美珠:跟委員報告,之前的確有這樣的情形,但是承蒙委員指導,現在已經不是以「少數民族」這樣的用語就可以給予補助,也有承諾段委員宜康,當時他也有要求,我們事後就不再補助。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原住民的相關活動,也不該由蒙藏委員會來補助,這要交給原民會來補助,跟蒙藏事務無關……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一向沒有補助原住民族,這部分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我們會很清楚的區分。
    李委員俊俋:今天我要確立一個原則,未來如果是用「少數民族」,不管是向蒙藏委員會或原民會申請,則統統不會准。其次,如果是該原民會補助的,就由原民會補助,蒙藏委員會不要做與你們業務無關的事,何況你們已經要裁併了,所以一定要照這個方向來做。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委員,我們遵照辦理。
    李委員俊俋:有關蒙藏委員會的裁併,下次我們會拜託主席,請你們過來專案報告。
    林委員長美珠:方向確立之後,我們會向大院報告。
  • 李委員俊俋
    謝謝。
  • 林委員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跟李委員俊俋一樣關心這次的杭州事件,我想了解在這個過程中,主委有沒有預判到這種情況會發生?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十月中旬完全沒有預判到會有這種問題。
  • 賴委員瑞隆
    原先他們就強烈反對我們用「原住民族」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8月報名時並沒有收到這樣的訊息。
    賴委員瑞隆:過去歷次參與這樣的活動時,我們都是用什麼名稱來參與?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103年和104年都是用「原住民」。
  • 賴委員瑞隆
    103年、104年的時候都沒有問題?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
    賴委員瑞隆:都是用「原住民族」,也都沒有被拆除?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賴委員瑞隆:今年就很特別,還刻意拆除。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而且是在參展前兩天才通知我們。
    賴委員瑞隆:這樣非常不尊重我們,兩岸許多事務是要彼此相互尊重,我們在談很多問題時,必須相互尊重彼此的體制,如此才有辦法有更多合作與交流。他們用這麼粗暴的方式,我們應該要嚴厲譴責。請問主委,未來原民會打算怎麼處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還是希望台灣的原住民族跟對岸的少數民族能有比較沒有政治性的文化交流,這部分我們很希望能夠持續推動。
    賴委員瑞隆:交流是大家都支持的,也應該要循著交流方式,如果未來類似事件再發生的話,原民會打算怎麼做?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還是希望能秉持過去尊重名稱的原則持續進行交流。
    賴委員瑞隆:如果未來中國大陸不接受用「原住民族」的話,我們還會去參展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已經不能用官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我們大概會照這個原則就不參與了,但我們還是鼓勵民間的交流,不要因為政治性因素,連民間都不能交流了。
    賴委員瑞隆:原則上是民間交流,但是官方的部分,如果他們很強硬、完全不尊重我們原住民族的話,我們就不參與交流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尊重我們名稱的情況下,我們很樂意繼續交流。
    賴委員瑞隆:洪秀柱主席到昨天都還在大陸,而大家所談到的,在一中各表的態度上,過去至少都還有維持住各自立場上的表述,但現在顯然一中各表的部分都沒有看見這樣的善意,我想這是我們很不能接受的。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林委員長,關於蒙藏委員會裁撤的問題,10月12日總統表示,府院黨已有高度共識,第一階段就要做裁撤的工作,在您的構想中,未來是要跟陸委會併?跟文化部併?跟外交部併?還是哪個部分會到哪裡?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規劃很久了,各方的意見都不一致,目前我們有向委員請教,也配合行政院的規劃,因為行政院有一個規劃小組,我們是配合他們,目前還沒有一個定向。
    賴委員瑞隆:預定何時會規劃完成?蒙藏委員會一定會有基本的態度,人事總處還是會參考蒙藏委員會的一些想法。
    林委員長美珠:原則上,我們希望能按照我們的業務作區分,看看我們的業務屬性適合到哪個部會,我們再來做最後的決定。
  • 賴委員瑞隆
    委員長個人的想法呢?你認為怎麼樣的處理會比較適合?
  • 林委員長美珠
    我覺得這都是可以討論的。
  • 賴委員瑞隆
    期程的部分預定何時可以完成?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完全是配合行政院,我也跟行政院報告過,因為行政院有其整體規劃,雖然是列為第一階段優先組改的單位,但是目前行政院還沒有提出一個完整的規劃,我們是完全配合他。
    賴委員瑞隆:委員長也是非常有想法的,因為這已經是高度共識,總統也宣示把它列為第一階段,本席希望委員長能再加把勁,我想你應該有想法,也許你不方便說,我們希望半年內能有初步的想法,既然這已經是高度共識,政黨輪替後,大家也認為應該增強行政上的效率,在一些功能、組織上要作一調整,我們希望能夠加快速度。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這還牽涉到其他部門,所以雖然蒙藏委員會有自己的想法,但基本上還是應該從行政院的角度來做整體考量。方才也跟李委員俊俋報告過,在整個裁併的過程中,配合整個組織再造,應該會向大院報告。
    賴委員瑞隆:我們希望能加快速度,因為你本身也是政委。其實這幾年大家都有共識,應該要逐年縮減甚至是裁撤,但是從103年開始,員額從42人到44人,105年則是55人,明年預算編列都還是有要擴充,其中我認為更誇張的是,103年的簡任官是10人,104年是10年,到了政黨輪替前,一下子暴增到14人,多了4名簡任官,一個過去大家認為有爭議性的,甚至需要裁撤整併的單位,為什麼塞了4人進來?到目前為止是編了12人,明年繼續編14人的經費。委員長,你不能被下面的人蒙蔽,我認為你要好好說明清楚,包括薦任官,從28人到31人甚至到35人,一個即將裁併、整併的單位卻不斷增加,到今年是32人,明年還繼續編了35人。委員長,能否先凍結所有人事的部分?不可以讓所有肥貓全部跑來這裡,不可以讓其他部會的人擠到這裡來做肥貓的工作、領高薪而沒有很實質業務的工作,可以嗎?
    林委員長美珠:事實上,從現有的員額來說並沒有增加,如果有增加是因為我到任後我的機要的部分。
    賴委員瑞隆:你的機要不會占到簡任官,簡任官是10至14職等,你的機要占到這麼高階嗎?
    林委員長美珠:事實上,我們的簡任官是逐年遞減,我不知道這個數據跟我現在手上拿到的數據一不一樣,稍後我請主秘來說明。
  • 賴委員瑞隆
    請主秘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您看到103年、104年是決算數,決算數是現員的部分,機關在編列預算時是用預算員額來編。
    賴委員瑞隆:決算數從10人到14人,增加4人。
  •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
    這個是預算數。目前我們的簡任員額是11個。
  • 賴委員瑞隆
    所以還是比原來的增加了?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有一個簡任員額是因為委員長有一個簡任機要,其實中間會變動是因為我們一條鞭的部分,有些時候因為組改的原因,我們是由他機關……
  • 賴委員瑞隆
    薦任的部分呢?從28人增加到35人。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薦任的部分其實是沒有增加的,因為是現員跟預算員額的差距,我們現在有8個空缺都沒有用人。
    賴委員瑞隆:委員長,我希望您能夠整個控管,對於一個即將裁併的單位,我覺得你要整個控管這些員額,不應該再有新增的。
    林委員長美珠:我到任之後,我只有用了機要職,其他我都沒有動用新的人,這部分請委員放心,我已經很清楚的表態說我們是一個即將裁併的單位,在人事員額的部分,我們絕對是精簡的。
    賴委員瑞隆:不能讓其他單位的人跑來占這邊的缺,然後領高薪。
    林委員長美珠:不會,請放心。
    賴委員瑞隆:此外,我們看到蒙藏委員會這段時間有大量的教育訓練,總共才56人左右,但是有些上課是到40人、63人、22人,這些都還是薦任官的部分,簡任官才幾人而已,但是上課參訓率百分之百,他們參加了哪些課程?包括職業好教練,其中還有學日語、衝突管理課程、情緒管理等,現在是沒有業務可做了嗎?所以花這麼多時間來上這些課程。
    林委員長美珠:事實上,我們鼓勵同仁多元學習,這是政府一向的政策,同仁在公事有閒暇時能夠參與這些學習課程,基本上,我們應該是要鼓勵的,我想同仁……
    賴委員瑞隆:本席要強調的是,剛才提到這麼多課程,總人數才五十幾人,有六十幾個人的課程,看起來會讓各界認為是不是已經沒有業務可做,才會大量花這麼多時間……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們會有比較多人參訓的課程是像性平、環境教育,這種屬於法律或政策上……
    賴委員瑞隆:本席要說的是,一個即將要裁併的單位,我希望能儘快加速它的工作,讓同仁有專業的工作可做,雖然上課也很重要,但是我覺得上課的比例跟工作的比例已經失衡了。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因為我們現在還是一個部會,所以行政院人事總處調訓時,都是按名額分配,我們有跟總處反映過,我們的機關比較小,所以未來訓練的員額……
    賴委員瑞隆:我還是必須說像上日語課,這個跟你現在既有的職能,我真的搞不清楚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最後我還是要問有關稀土產業,你們編的是稀貴金屬,我不知道稀貴金屬跟稀土有什麼不一樣。
  • 林委員長美珠
    稀貴金屬跟稀土不一樣。
  • 賴委員瑞隆
    我認為這些工作應該回到工研院、經濟部裡面去處理。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我們跟國發會討論過,蒙古國的代表要求我們,希望……
    賴委員瑞隆:在專業上、技術上,包括後續的相關合作等,應該回歸到專業的部門,像工研院,不應該只因為蒙藏的關係……
    林委員長美珠:在權責劃分上,我們只是鋪橋造路,只是搭個橋……
    賴委員瑞隆:你們只是起個頭、搭個橋,但搭個橋就應該結束,不應該延續編列那個經費,這樣會沒完沒了,謝謝。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很清楚知道我們該做什麼,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俟洪委員宗熠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現在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委員長,早期說到委員長,誰最有名,你知道嗎?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 林委員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是蔣委員長。
    莊委員瑞雄:對,不錯。
    為什麼剛才那麼多委員問到組織再造?如果用各年的預算員額去比較的話,蒙藏委員會103年的預算員額是幾個人?69人。現在是多少?
  • 林委員長美珠
    現在是63人。
    莊委員瑞雄:你們103年預算送出來時,預算員額就是69人,當時大家就在談組織再造,要把你們蒙藏委員會這個盲腸切掉,大家也都覺得合理,切掉蒙藏委員會是有道理的,不管是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大家和社會上的共識是一致的,組織再造的速度要快,今天這麼多委員都談這個問題。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稀土的問題,你不要小看稀土,不要以為大家在講的是業務的問題,不屬於蒙藏委員會的問題,其實其中別有文章,大家不好意思說,因為沒有證據,委員長,這樣你聽懂了嗎?該砍的就去砍,大家提問這麼多,只是不好意思說而已,你懂本席的意思吧?每一位委員問稀土的業務時,話中有話,你聽懂了嗎?莫名其妙有這個業務進來,大家不好意思指出你們的血液不太一樣,你聽懂我的意思了嗎?不要到最後衍生一個弊案,那就沒完沒了。新政府各部會及我們立法院同仁都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你們不要開玩笑,委員長,重點在這裡,你知不知道?
    剛剛委員長答復前面的委員時提到,因為人事總處的問題,你要去確定,對於這一點本席無法同意,按照行政院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暫行條例施行日期是到107年1月31日,所以你的時間不多了,你們司機不夠嗎?10月份還在徵司機。
    林委員長美珠:報告委員,那是因為我們的司機離職,我們需要一個公務司機。
    莊委員瑞雄:大家關心的只有一點,我相信委員長關心的也是這一點,就是蒙藏委員會何時關燈,就這麼簡單,關燈就是要走人了,你們的業務到底是要併到大陸委員會還是其他單位?你要如何合理地去選擇人員的配置?現在遇缺當然都不補了,剛才有人問到預算員額簡任的部分,你們有解釋,我就不再問了,但問題就是,蒙藏委員會目前63位,你們有沒有就這些人員去規劃?業務、組織的合併相關事宜,你們要先送到人事總處,請問:你們送了沒?
    林委員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因為人事總處是一個主辦單位,所以我已經跟人事長……
    莊委員瑞雄:你們要趕快送,現在已經是11月了。
  • 林委員長美珠
    我們都已經在做內部盤點了。
    莊委員瑞雄:你們只會盤點,要送出去才算數。
  • 林委員長美珠
    因為我要配合他的時間。
    莊委員瑞雄:你們也要送出去,人事總處還要送去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核定以後再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林委員長美珠:您剛剛說的這些基本人事資料,我們之前跟人事總處都已經盤點過了,人事總處都有相關資料,知道什麼人辦什麼業務,哪些業務有哪些人在辦,人事總處手上都有這些資料。
  • 莊委員瑞雄
    可是人事總處告訴我你們沒有送。
  • 林委員長美珠
    我不知道他們要求我們再正式送一份。
    莊委員瑞雄:主秘,這件事委員長沒有你熟悉,你來回答。什麼時候可以送出去?要不要送?哪有組織再造時說人事總處有人事資料就不用送的道理?天底下沒有這種行政流程。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是兩部分,一個部分是人事總處在10月中旬請我們就未來的規劃方向各方面提供意見給他們參考,這部分我們還在內部盤點中,但是就蒙藏委員會本身現在的業務是哪些、有哪些人、配置如何、要再如何處理,我們之前已經透過人事系統先送給人事總處參考,接下來我們會就這部分跟人事總處詳細規劃。
    莊委員瑞雄:本席要求,你們人員的規劃及業務組織的合併,要送人事總處,然後請人事總處趕快送行政院核定,最後送到立法院。今年有沒有辦法完成,讓蒙藏委員會正式關門?請明確回答。
  • 林委員長美珠
    今年?
    莊委員瑞雄:你們院長也說要優先考量,為什麼要優先考量?因為這是最沒有用的部分,最沒有用的器官,必須切除。
    林委員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其實我的心態和你的心態是一樣的,我們既然已經決定要裁併,同仁的心裡也是忐忑不安,所以我的態度是,只要行政院要我們配合做什麼事情,我們都絕對配合。目前我跟人事長的……
    莊委員瑞雄:你要主動,我剛才說的只有兩件東西,人員規劃和業務組織合併,就這兩樣東西而已啊!
    林委員長美珠:我跟人事長已經談過好幾次,我們在審慎考量,另外還有牽涉到其他部分,所以我們一旦確定以後,相關程序就會馬上進行。
    莊委員瑞雄:還有多久要確定?現在已經是11月了,這個月有辦法確定嗎?
  • 林委員長美珠
    這個月應該沒有辦法。
    莊委員瑞雄:這個月沒辦法,那不就是12月?
  • 林委員長美珠
    因為還要跟別的部會配合、協調。
  • 莊委員瑞雄
    這樣太慢了。
  • 林委員長美珠
    我們會加快腳步。
    莊委員瑞雄:現在行政院院長也出來講話,你們也都認為要趕快,也就是說,最有共識的就是蒙藏委員會,你們現在還在拖什麼?我實在想不通。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沒有在拖,我那天跟人事長的共識是,因為還有一些組織法要配合修正,所以我們希望在下會期之前能把相關的事情……
    莊委員瑞雄:不要啦!還下會期?今年趕快做一做,在年底前趕快送到人事總處,好不好?
  • 林委員長美珠
    這個我們再來協調。
    莊委員瑞雄:送出去以後就沒有你的事,就等行政院核定了。委員長,要趕快做,好不好?
  • 林委員長美珠
    謝謝。
    莊委員瑞雄:接下來我要問原民會主委。主委,你的數字觀念好不好?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普通。
    莊委員瑞雄:你的數字觀念只是普通而已?可是現在你們的貸款業務很奇怪,這部分是哪個單位管的?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本會經濟發展處。
  • 莊委員瑞雄
    0800-508-188這個電話號碼你有沒有聽過?這是什麼電話?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微笑貸的專線。
  • 莊委員瑞雄
    你說是什麼專線?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貸款的專線。
    莊委員瑞雄:是原住民金融服務的一個專線,最主要的目的是幫助原住民朋友,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下有哪幾樣貸款?
  • 主席
    請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王處長答復。
  • 王處長美蘋
    主席、各位委員。有青年創業貸款、經濟事業貸款、微笑貸、微型經濟事業貸款。
    莊委員瑞雄:這些都立意良善,幫助原住民朋友,不管是青年貸款、經濟產業貸款或微型經濟活動,讓原住民或其他有需要的人有足夠的擔保是好事。可是本席要說,資金短缺是一時的,政府提供這項便利,可是如果到最後逾放比太高,有沒有因應機制?現在放款出去有多少?
  • 王處長美蘋
    從開始到現在總共放了80多億。
  • 莊委員瑞雄
    有多少討不回來?
    王處長美蘋:到9月份為止,逾放比是8.95%。
  • 莊委員瑞雄
    降下來了?
    王處長美蘋:對,有降下來。
  • 莊委員瑞雄
    本來是超過10%。
  • 王處長美蘋
    對。
    莊委員瑞雄:本來是超過10%,你們要怎麼辦?
    王處長美蘋:現在全國有30位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採主動出擊,去協助無法繳款的族人,如果他是因為失業,我們就幫他找工作,如果是因為家庭生活狀況有問題,我們就轉給生活輔導員,我們的金融輔導員也會直接帶他們到銀行,跟銀行協調,一次無法還這麼多,那就是寬緩展延。
    莊委員瑞雄:本席有一個疑惑的地方,到8月底為止,你們的逾放比還超過10%,才兩個月而已,你們就有辦法降到8%,你們是叫黑道去討錢嗎?
  • 王處長美蘋
    沒有……
    莊委員瑞雄:怎麼才兩個月的時間,錢都被你們要回來了?
  • 王處長美蘋
    我們請銀行儘速把轉銷呆帳的工作處理好。
    莊委員瑞雄:原來不是還錢,你們把它轉列為呆帳?
    王處長美蘋:依照規定,該超過三個月轉銷呆帳就會轉,有部分還是會還錢……
  • 莊委員瑞雄
    所以逾放比降下來不是因為還錢?
  • 王處長美蘋
    也有還錢。
  • 莊委員瑞雄
    還了多少?
    王處長美蘋:轉銷呆帳2億,現在已經收了八千多萬。
    莊委員瑞雄:所以本席要向你示警,幫助原住民朋友的那種短期性、迫切性的貸款或是他們創業上有需要的,這些可以贊同,問題是風險貸款,風險還是很高,這個部分要注意,我們擔心的是一個計畫核定,新的年度又開始借出去了,明年大家在這裡詢問時,預放比又超過10%。人家開當鋪的,風險也都控管得很好,所以有關這個部分,請主委要特別小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委員長,前面幾位委員都已經質詢了,本席請教你,目前持有身分證跟居留證的蒙藏同胞大約有多少位?你們手邊有數字嗎?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目前持有合法居留證的有137人。
  • 洪委員宗熠
    持有身分證跟居留證的大概是多少人?
    林委員長美珠:委員是指持有我國身分證,已經歸化的人數嗎?
    洪委員宗熠:是,已經歸化的人數跟現在持居留證的人數,這二者的數字分別是多少?
    林委員長美珠:在台的藏胞有640人,蒙胞有469人。
  • 洪委員宗熠
    加起來大概有一千一百多人。
  • 林委員長美珠
    這是持有身分證的人數。
  • 洪委員宗熠
    持有身分證跟居留證的人數嘛?
  • 林委員長美珠
    是。
    洪委員宗熠:105年整個蒙藏委員會的預算大概是一億兩千多萬,如果以這個數字來看,政府使用在執行蒙藏同胞上的費用,平均每人大概是十一萬多。
  • 林委員長美珠
    我們並不是只有針對這個……
    洪委員宗熠:因為我要講另外一個數字,全國原住民同胞大概五十五萬多人,但是原住民委員會一年的預算才74億,所以這兩者的比例差距非常多。當然,原住民委員會跟蒙藏委員會所辦的業務雖然不一樣,但是比較起來,我還是認為原住民委員會比較有做事。委員長的看法如何?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蒙藏委員會目前還是一級部會,所以所有的相關行政維持費,還是要維持一個部會的水準,所以它就有一些基本的開銷,其中也有相當多的人事費,既然我們是部會,所有的組織都要維持,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所以這部分的開支的確看起來……
    洪委員宗熠:所以你講到重點了,你剛才提到人事費,你知道在蒙藏委員會106年的預算中,人事費占多少嗎?
    林委員長美珠:我知道,占百分之六十幾。
    洪委員宗熠:比例非常高。目前你們編列的106年度預算大概是一億一千多萬,整個蒙藏委員會的人員大概63位,剛才賴委員……
    林委員長美珠:那是預算員額,實際員額並沒有這麼多人。
    洪委員宗熠:你們編列的人事費是7,413萬,是不是這個數字?
  • 林委員長美珠
    是。
    洪委員宗熠:63人共編列7,413萬,所以每人平均大概是117萬,我們是講平均值。
    林委員長美珠:人事的預算編列有一定的規定,所以我們是按照規定來編列。
    洪委員宗熠:我知道,我現在只是用平均值。
  • 林委員長美珠
    實際決算並沒有用到這麼多。
    洪委員宗熠:計算起來,月薪大概是9萬,這是很可怕的數字。
    林委員長美珠:委員如果這樣講的話,真的是誤會了。
    洪委員宗熠:所以為什麼包括賴委員都認為這是肥貓,其實我也是這麼認為。
  • 林委員長美珠
    不能這麼講啦!
  • 洪委員宗熠
    這是按照數字加減乘除計算出來的結果啊!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蒙藏委員會基本上除了少數同仁,像我是法制單位,有法制加給,其他都是領最陽春的陽春加給,基本上公務人員的待遇都有一定方式的編列,不會有像委員所講的情形,委員所說的是用人費,用人費跟實際上的薪資報酬是……
    洪委員宗熠:我只是就列出來的數字做加減乘除,結果就是這樣,所以會被誤解。
    林委員長美珠:別人可以誤解,但是委員有水準,不要誤解了。
    洪委員宗熠:10月初有開決策協調會,總統府也有明確的發出新聞稿指出要兩階段改組,第一階段,當然蒙藏委員會就被列為優先對象。所以從剛剛的委員質詢一直到現在,其實都是期待你的速度可以加快,但是你沒有給我們明確的講法,你只是回答「到下個會期」……
    林委員長美珠: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因為我們都是配合行政院在做。
    洪委員宗熠:你講配合行政院,但是你認為是下個會期嘛?所以我們覺得太慢了。
    林委員長美珠:我剛才是講最慢的時程,因為那天我們也是配合人事長,人事長邀集我們幾個相關的部會討論時,我們也有個初步的計畫,我是說我聽到的最慢時程。但是委員都有要求,國人也有期待,我們自己也能夠理解,至於同仁的部分,畢竟是被裁撤的單位,我想委員也可以了解同仁的心情,但是這個部分我們都配合行政院,我們並沒有怠慢。
    洪委員宗熠:其實我跟很多委員一樣,我們都滿肯定你的能力,但是我們也不希望這件事情延遲,這是我們的期待。
    林委員長美珠:不會啦,我在上個會期就講了,我們絕對配合。
    洪委員宗熠:謝謝。接著本席要請教原民會主委,剛才也有委員問到「微笑貸款」的部分,微笑貸款是從哪一年開始實施?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微笑貸款是從97年開始實施。
    洪委員宗熠:到目前為止,申請人數有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數字的部分,是否容我請同仁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產業科李科長答復。
    李科長康寧:主席、各位委員。到今年9月底為止,微笑貸款已經核貸1,598件了。
  • 洪委員宗熠
    就是將近1,600人。那麼貸款出去的金額是多少?
  • 李科長康寧
    超過3億元。
  • 洪委員宗熠
    使用用途大概分為幾類?
    李科長康寧:用途分為兩類,一是生產用途,亦即小型創業使用,貸款金額最高30萬,另外一個用途是消費及周轉用途,供原住民家戶的小額周轉,最高金額是20萬。
    洪委員宗熠:剛才也有委員關心,從97年實施到現在,償還的狀況為何?目前有多少被列為呆帳,你們是否有相關的數字?
    李科長康寧:目前微笑貸款的逾期放款比例是10.81%,收回的狀況,我們還持續在關心跟輔導中。
    洪委員宗熠:目前收回的狀況,你們還在關心跟了解,所以目前你們根本也不知道狀況,是這樣嗎?
  • 李科長康寧
    數據都有掌握。
    洪委員宗熠:我認為要貸款給他們,當然也是希望他們有能力償還,如果他們有能力償還,表示他們有工作能力,我覺得應該是提供給他們工作,反而是比較正確的方向。本席在主委未上任前的5月19日曾經問過有關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的安家新村,請問主委知道此事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進度方面是不是可以請本會的王處長答復您?
  • 主席
    請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芳苑的案子,我們當時的總保證戶數是241戶,保證的金額是5.248億元,由於之後有許多判賠的案子,原民會要賠償的2.8億元均已賠償完畢。委員可能比較關心賠償完後族人怎麼辦,現在我們的就業服務員與生活輔導員都在陸續追蹤,昨天也請……
    洪委員宗熠:處長我先打斷你,我想分兩個部分討論,第一個部分是,當初有241戶目前大概還有十多戶留在這邊,但是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瞭解這十多戶目前的生活狀況好不好、有沒有穩定的工作,以及能不能繼續還清貸款,這應該是你們目前針對還繼續住在這邊的原住民朋友所要關心的對不對?
  • 王處長美蘋
    我們都有持續關心。
  • 洪委員宗熠
    對於已經遷走的是遷到哪裡去?他們有沒有工作?生活好不好?你們瞭解嗎?
    王處長美蘋:這部分還待追蹤,謝謝委員提醒。有些人是回到部落,有些人是到其他縣市,這部分我們會依照過去貸款的資料再行追蹤。
  • 洪委員宗熠
    這表示你們目前並未追蹤移走的人對不對?
    王處長美蘋:移走的沒有,但我們有持續追蹤繼續留在那邊的人。
    洪委員宗熠:這次的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是用來蓋房子的,請問這次的鹿港信用合作社,我們是賠付了多少?
    王處長美蘋:鹿信的部分有1億3,000萬元,當時是保證2.5億元。
  • 洪委員宗熠
    那板信呢?
    王處長美蘋:當時是保證2.6億元,我們賠了1.3億元。
  • 洪委員宗熠
    現在的金額大概就是二億八千多萬元對不對?
    王處長美蘋:對,賠付了2.8億元。
    洪委員宗熠:賠的這些錢,現在是呆帳還是繼續向原住民朋友求償?
    王處長美蘋:我們每年都會向財政部調查貸款戶的財產,如果他們有收入或有其他財產還是會向他們催收。
    洪委員宗熠:主委,我剛剛這樣問下來,還是希望他們能有個穩定的工作,這比較要緊,是不是這樣?主委加油。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洪委員。
  • 主席
    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在多位委員質詢的過程中,林委員長被列為一位關燈的委員長,其實有點難過,而蒙藏委員會又被視為肥貓的單位,我不跟你談這個部分。如果委員會是肥貓該關燈,你們就必須掌握時間點,而且在組織法中也有清楚的規定。請問你們準備併到陸委會還是文化部?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由於裁併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所以對於相關的準備工作都已在進行中,絕對不會……
  • 黃委員昭順
    你們現在是準備往哪一邊移?是往文化部還是往陸委會?
  • 林委員長美珠
    我們會配合行政院現在的規劃。
  • 黃委員昭順
    你自己的主張呢?畢竟你也是委員長。
  • 林委員長美珠
    我們還是會按照業務去做……
    黃委員昭順:對,但以你自己在這個單位上的主管,你比較期待什麼?還是你都沒有自己的主張?
    林委員長美珠:從我自己開始接觸這個工作後發現我們的業務其實包含相當廣,要處理一些外交事務,也有醫療的救援、對弱勢的照顧和協助文化藝術的發展,就因為我們現在有多元的業務,所以會和行政院商討,看要如何做出最佳的決定。
  • 黃委員昭順
    你比較傾向往哪邊走?
    林委員長美珠:我個人目前倒是沒有定論,希望行政院能做政策性的指導。
    黃委員昭順:委員長必須要有自己的主張,如果你自己沒有主張,到了行政院後,行政院要你走東你就往東走,要你走西你就往西走,這樣並不合理,所以委員長對於自己比較傾向往哪裡走要考慮得更清楚。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我們會向委員也向各方瞭解,最後我們一定會有自己的主張,但現階段我們會多向大家請益。
    黃委員昭順:今年幾次修改移民法,請問目前的滯台藏人大概有多少?
    林委員長美珠:其實我們也無法明白地掌握,但是11月1日(昨天)才三讀通過,各位委員都很照顧這些在台藏人的權益,所以昨天才會通過。我想通過之後,只要符合移民法相關的規定,他們就會依法提出申請。本會的部分……
  • 黃委員昭順
    你們沒有掌握到大概有多少人嗎?
    林委員長美珠:老實講,我們無法具體地掌握,因為他有他的條件,要符合這樣的條件才行。
    黃委員昭順:本席今天要特別提的就是這件事,上個會期包括移民法與難民法都是本席擔任主席時所處理的案子,結果我沒有料到,以這樣的處理方式,等於是一段時間就要修改一次移民法以特赦某些人,而不是具體地解決這件事,主委同意我的講法嗎?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牽涉到政策的決定,在民國98年時的確放過一次,這次是不是會針對目前這些人做出開放,當時也經過各界的關心,由於立法的期程可能無法符合大家的要求,所以利用修法可能會比較快,於是就在共識之下通過了入出國移民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希望能夠針對……
    黃委員昭順:委員長還是沒有進入狀況,上個會期內政委員會我主持通過的包含了這個法案,本法在昨天通過了,而另一項法案就是難民法,這個法也是本委員會不分朝野有高度的共識不須送協商的重要法案。這兩天我特別注意此事,對於移民法能夠送進三讀我很感謝,而難民法在第7次會議中被排在程序委員會送到院會的案子中的第五十幾案,但是到了第8次的討論建議事項時民進黨黨團卻將它從院會中拉下來。本席想知道的是,一個完全沒有正義,在委員會討論了那麼久,同時朝野也都同意的案子,是被什麼原因給拉下來的?我們不應高興在什麼時間修法就在什麼時間修法,而應從根源做起,不曉得這是你的主張還是行政院的主張?
    林委員長美珠:抱歉,這並不是蒙藏委員會的業務。
    黃委員昭順:雖然不是你的業務,但你們開會的時候總會討論吧!
  • 林委員長美珠
    這已經在立法院……
    黃委員昭順:我們立法院的一讀已經通過了,而且也已排入上次的院會了,我手上的資料都可以給你,但卻在這次的程序委員會中被拉了下來,這是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我們不應每過一段時間就針對某事給予特赦,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所以我希望主委在行政院院會時可以再提出來。一個具有高度共識的法案不應該用這種方式把它拉下來,不過今天你大概也沒辦法在此回答了。
    林委員長美珠:對,因為入出國移民法是內政部的業務。
    黃委員昭順:固然是內政部沒錯,但是難民法牽涉到當時流亡並定居在台灣的藏人,對於這些人民,我們該如何處理?在本委員會已經沒有任何疑慮,並且已經一讀通過的法案,希望主委能在行政院會上再次反映這件事情,謝謝。
    另外,關於合併的期程,你能否具體的告訴本席?
    林委員長美珠:很抱歉!我現在還沒有辦法具體報告,因為我們是配合行政院辦理,不過行政院的腳步並沒有放慢。
    黃委員昭順:你們應該會有一個目標,大概是半年或是一年?
    林委員長美珠:還是要由行政院對外宣示,我們都是完全配合行政院的作業時程。
  • 黃委員昭順
    所以你們完全沒有主張?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都配合、我們全力配合,絕對沒有阻擋,謝謝。
  • 黃委員昭順
    你沒有主張?
  • 林委員長美珠
    我沒有阻擋。
  • 黃委員昭順
    你不會去阻擋它?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它列為第一階段,應該要按照它的規劃,我完全的配合。
    黃委員昭順:包括難民法,你也不會阻擋?
    林委員長美珠:對於難民法,之前我們已經表達過態度,委員在審查時應該也知道蒙藏委員會的意見。
  • 黃委員昭順
    你們是支持的?
    林委員長美珠:對,所以連審查都是我們主秘……
    黃委員昭順:主秘,本席記得當時你有來開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抱歉!關於難民法的部分,當時我們列席的關切點在於難民法審議過程中是否有保障在台藏人的權益,因為看起來是有,所以我們對那個案子並沒有特別的不同意見。
  • 黃委員昭順
    所以你是同意的?本席記得開會時你也有出席?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對,我們沒有不同的意見。
    黃委員昭順:對於整合的過程,你應該非常清楚,因此,對於民進黨團這樣的作法,本席在此表示非常的遺憾!希望主委參與行政院會時能就這件事再做處理,也希望大家在立法院、在委員會不要常常打假球,用打假球的方式審查法案是不對的!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委員對藏胞的支持,謝謝!
    黃委員昭順: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原民會主委,本席特別看了你們的預算,大概與去年的預算差不多,包括說明也都一樣,對嗎?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預算有成長百分之二點多。
    黃委員昭順:對,百分之二點多,但是,連說明都只增加幾個字,這樣叫做轉型正義?這樣對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在今天的報告中也有一些不同的說明。
    黃委員昭順:本席已經將兩本做過比較,主委,你們不要高舉著轉型正義的口號,該做的事卻都沒有做!
    本席還要再告訴你一件事,打獵、狩獵應該是原住民地區的習俗,最近孝子獵人王光祿似乎生病了,你知道這件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前一段時間他是生了重病,不過現在已經慢慢康復了。
  • 黃委員昭順
    有恢復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黃委員昭順:目前他的案子還在法務部進行非常上訴,對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根據我的了解,現在是法務部檢察署正在提非常上訴。
  • 黃委員昭順
    正在提非常上訴?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黃委員昭順:但是,對於非常上訴的時間,我們也沒有辦法掌握,對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因為這是法務部的權責。
  • 黃委員昭順
    你是否與法務部交換過意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對於一些相關的狩獵標準,我們都有提出修法的方向。
    黃委員昭順:在轉型正義不斷提出的過程中,其實大家對這件事都期待很久,從上一屆就一直講到這一屆,因此,當你與法務部一起在行政院會開會時,能否要求它對這件事提出一個時間點,換句話說,也就是有一點特赦的意味,因為這件事已經不允許再拖下去。在蔡英文總統高舉轉型正義訴求的同時,無法在當下立即處理這件事,本席感到非常的遺憾!希望主委能夠發揮你的功能,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這次的預算規模大概是1億1,593萬,比105年減少了1,000萬,其中的人事費用高達7,413萬,大約是佔部會預算64%左右,而105年則是佔了59%,換句話說,就是錢多事少,因為蒙事業務費從2,500萬降到1,900萬、藏事業務費則是從1,350萬降到1,221萬,業務費用減少了,但人事費用卻沒有減少,這就是為何蒙藏委員會一直被大家詬病是一個錢多事少離家近的部會單位!看起來明年上半年可能還是會繼續使用這一本預算,不過各處室的職掌或業務必須要加快調整的腳步坦白講,蒙藏委員會的業務一直是被大家詬病的,因此行政院相關的整併工作時間是到107年1月31日為止,也是暫行條例的施行日期,本席希望蒙藏委員會在相關人事整併的部分要加油,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本席還是要再次表達,有關我們與蒙古國的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其實國發會是一個預算與資源都相當充足的單位,因此若是有針對國家科技發展的需要,理當由國發會去處理,除非你告訴本席,這筆預算就是補助蒙古國進行稀貴金屬計畫,並沒有任何效益,純粹是雙方政府之間的補助計畫,這樣本席就同意!因此必須敘明相關的合作計畫或是雙邊整體計畫的執行預期效益,但是我們看不到啊!到目前為止,我們都看不到補助這筆450萬到底有什麼好處?我們政府的收益到底是什麼?雖然這並不是本席今天要問的重點,不過,但還是要請委員長將資料提供給本席。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 林委員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好。
    陳委員其邁:接下來是今天本席要問的重點,行政院有所謂的「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規定相關交流時要選派哪些人赴大陸參加相關業務的相關規定,而且編審要點第七條寫得非常清楚,執行因公出國案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包括熟悉業務、具有專長能力、足可完成出國任務之適當人選、人數精簡、參加人員應與業務相關等,請問我們在2014年、2015年是不是都有舉辦台灣大專青年認識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研習營,有沒有?
  • 林委員長美珠
    有。
  • 陳委員其邁
    你知道這個計畫嗎?
  • 林委員長美珠
    有。
  • 陳委員其邁
    2015年的烏海團是指派誰去?今天人事主任林翠玲有沒有來?
  • 林委員長美珠
    有。
    陳委員其邁:本席請教幾個簡單的常識,內蒙自治區的首府是哪裡?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人事室林代理主任答復。
  • 林代理主任翠玲
    主席、各位委員。呼和浩特。
  • 陳委員其邁
    內蒙有多少人口?
  • 林代理主任翠玲
    四百多萬。
  • 陳委員其邁
    蒙古國的人口有多少?
  • 林代理主任翠玲
    沒去過蒙古國。
    陳委員其邁:你去過內蒙卻不知道蒙古國有多少人?不然,你講幾句蒙古話給本席聽,「你好嗎?」、「你吃飽了沒?」、「我今天心情很好。」要怎麼講?不會?會不會?既然不會,怎麼能夠帶團呢?你符合哪一項作業要點,為什麼要遴選你去?
    林代理主任翠玲:因為我在蒙藏委員會服務時藉由業務的機會,以及了解業務單位……
    陳委員其邁:不是業務機會,對業務最懂的是蒙事處海處長,與你的業務無關,人事就應該掌管人事,不是這樣嗎?
  • 林代理主任翠玲
    因為那時蒙事處在人力調配上……
  • 陳委員其邁
    因為人力調配的問題就隨便派一個管人事的人去參加蒙事交流嗎?可以這樣嗎?
  • 林代理主任翠玲
    我們還是努力完成長官所交付的任務。
  • 陳委員其邁
    交付任務?結果是派你去?
    在卸任前、在520之前,8月2日至8月9日,為什麼2014年的內蒙團是由主計室主任帶團?2014年的內蒙團是不是由主計室主任謝秀琴帶團?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主計室謝主任答復。
  • 謝主任秀琴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陳委員其邁
    為什麼派你去?
    謝主任秀琴:我也是奉派,但我們還是完成了任務。
    陳委員其邁:本席知道你有完成,但你並不是熟悉業務的人選,你熟悉業務嗎?你熟悉蒙古事務嗎?我們的蒙族同胞,內蒙佔的比例是多少?
  • 謝主任秀琴
    我們最主要是學校的學生之間的交流。
    陳委員其邁:對於蒙古的事物一竅不通,卻還派了2個這樣的人帶團?委員長,帶團的人都不熟悉相關業務,竟然就這樣由著他們就帶團出去!有關團費與活動的內容,現在本席問的是大專青年,也就是學生的部分,費用是多少?誰來告訴本席答案?一個學生要負擔多少錢,就以烏海團來舉例說明?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蒙事處海處長答復。
    海處長中雄: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大專青年的交流,從台灣過去的機票由學生自付,落地就由對方接待。
    陳委員其邁:現在問題來了,由對方的誰接待?
    海處長中雄:烏海市的烏海學院,也就是學校接待。
  • 陳委員其邁
    烏海學院接待?
  • 海處長中雄
    是。
    陳委員其邁:也就是說,除了機票錢,我們的學生在那邊都是由對方接待?
    海處長中雄:他們來台灣訪問時,也是學生自己出機票錢……
  • 陳委員其邁
    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我們的官員由誰接待?官員搭乘的遊覽車費是由誰付?
    海處長中雄:我們兩邊互相有一個協議,他們來台灣由我們蒙藏委員會負責接待……
  • 陳委員其邁
    本席現在講的是官員的部分。
    海處長中雄:我們去那邊由他們接待,他們過來則由我們負責接待,雙方是一個對等的互相接待的交流方式。
    陳委員其邁:我們過去那邊就接受對方的招待,除了機票錢,所有的旅費,包括交通及食宿,全部都由對方接待,那麼我們的官員呢?可以接受這種不當的招待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大家都講好嗎?我們過去就接受對方招待,這樣可以嗎?我們的法律有允許我請你、你請我嗎?可以這樣嗎?我們的官員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2014年台灣大專青年認識大陸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研習營,第一站就是在國家民委辦公室與統戰部相關官員見面,委員長,我們的大專學生付了旅費之後到那邊接受對方的招待,第一站就在對方的國民委辦公室與相關官員見面,並且舉行座談,長期以來……
    林委員長美珠:這是過去的做法,在520之後,我已經把相關的活動都停辦了。
    陳委員其邁:接受對方的旅遊招待,講一些像是我今天喝醉酒之類的話,這就是過去我們在委員會常常批評的作為,過去那邊就喝酒,報告就寫菜多有特色、草原民族大口吃肉、大口喝酒、淡淡的奶香、醇厚的口感、非常過癮、非常盡興?
    林委員長美珠:所以在我上任後已經確實檢討,感謝委員指導。
    陳委員其邁:委員長,抱歉!本席認為,把學生帶到那邊與統戰部或黨的相關幹部見面,並且接受對方的招待,這是非常不適合的作法。
  • 林委員長美珠
    是。
    陳委員其邁:本席還未向委員長報告,他們過來之後,我們是如何招待。
  • 林委員長美珠
    我會再向委員請教。
    陳委員其邁:最後一個問題,處長,請你告訴本席,什麼是烏蘭牧騎?
    海處長中雄:烏蘭牧騎是表演團隊的名稱,全部都稱為烏蘭牧騎。
  • 陳委員其邁
    蒙古話的「烏蘭」是什麼意思?
  • 海處長中雄
    紅色的意思。
  • 陳委員其邁
    「牧騎」呢?
  • 海處長中雄
    表演團隊的意思。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要搞清楚什麼是烏蘭牧騎,剛剛基金會報告時表示,烏蘭牧騎就是紅色宣傳隊的意思,宣揚共產主義,對嗎?今年4月馬總統在中樞致祭成陵大典擔任主祭,當時你們還邀請中國的統戰部在4月26日來台參加,而且你也事先與對方統戰部的官員、共產黨的幹部共同審查表演的內容,不是這樣嗎?是不是這樣?
    海處長中雄:我們審查這個表演團隊的內容,純粹是以文化交流的形式來進行交流。
    陳委員其邁:文化交流?兩岸合祭成吉思汗,你說是雙方合辦相關的活動,為了配合中樞致祭成陵大典,與中國國民委合作辦理,內蒙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右旗烏蘭牧騎來台表演活動,而且你還先去看過,所以這是官方合作。你代表我們的官方與國民委合作,辦理一個所謂紅色烏蘭牧騎宣傳隊來台進行相關文化交流活動。委員長,真的很離譜!
    林委員長美珠:對於委員的指導,我們都會再做檢討,謝謝。
    陳委員其邁:假如是與蒙古國或內蒙地區進行民間相關的文化交流活動,本席也都贊成,但是2015年的烏蘭牧騎相關活動是與中國的國民委合辦,而且他們那些黨的幹部及統戰部的官員,4月26日全都在圓山飯店共同舉行記者會,這種大咧咧的官方合作方式,其實早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相關形式的一些合作行為,怎麼可以這樣呢?我們何時曾與對岸合辦過中樞致祭成陵大典?以前是否有過這樣的例子?為什麼今年就有呢?我們蒙藏委員會竟然變成與中國合作這些相關的文化交流計畫,坦白講,委員長要好好的檢討這個部分!
    林委員長美珠:好,謝謝委員指導。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質詢。
  •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真的辛苦了!改朝換代總是要謹言慎行啊!
    主委,原民會從85年到現在已經將近屆滿20年,它帶領著所有原住民族未來的發展方向、文化該如何保存以及未來該怎麼走,因此它是一個非常崇高的行政機關,中央政府、總統與院長也應該要極為重視。本席在此要非常恭喜原民會,在國發會的支持之下,獲得30億改善原住民部落聯外道路的經費,從107年開始要執行4年,是這樣嗎?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對,這是剛剛核定的。
    徐委員榛蔚:剛剛核定,那真的是要恭喜你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聯外道路的4年計畫。
  • 徐委員榛蔚
    從107年開始施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從後年開始。
    徐委員榛蔚:本席有幾張圖片讓你看一下!你也很了解唯一還在山上的平地原住民就是花蓮海岸山脈上的奇美部落,尤其是它的文化保存得非常完整,因此原民會也非常的重視。當地唯一的道路就是瑞港公路,目前它的災損情況非常嚴重,部落的族人要出去就醫看診都還得讓人輪流揹到外面招計程車,這樣才有辦法去看醫生,因此部落的族人極力要求有一條能安全回家的路、一條能出外上班上學的路。這筆30億經費的五大面向考量分別是產業的發展關聯性、醫療救護的必要性、原鄉部落受益性、工程規劃合理性以及後續養護的能力,無論是產業、醫療、原鄉部落以及工程規劃,其實都與原民會這個基本方案非常密合,因此請主委在107年開始施行時,對於奇美部落瑞港公路花64的部分全力的支持,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道路的補助是有分工的,而原民會這筆預算是針對部落間的聯外道路。
    徐委員榛蔚:雖然是針對部落間的聯外道路,但這也是奇美部落唯一的聯外道路,你認為奇美部落還有其他的道路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也很樂意看到瑞港公路的道路改善,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鄉道,按照分工而言,那是屬於縣府的業務。
    徐委員榛蔚:沒錯,是縣府的業務,林院長前幾天才核定九千多萬要進行搶修的工作,但是未來在復健之後,因為它符合剛才所說的前三項面向,而且是在海岸山脈上唯一全部都是原住民族的部落,因此它是否符合這項計畫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否符合有一定的分類標準,奇美部落是屬於鄉道的部分,它的通路部分不是只有奇美,還包括……
    徐委員榛蔚:了解,請你審慎的評估,無論是鄉道或是縣道,它都符合這筆30億聯外道路的計畫,也是我們的特色道路,難道你認為奇美不是原住民部落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些聯外道路的預算都補助於花蓮縣及台東縣的所有特色道路。
  • 徐委員榛蔚
    那裡不算是特色道路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分工而言,那是屬於鄉道、縣道的部分,由縣政府交通部門負責。
    徐委員榛蔚:關於原住民土地增劃編的部分,本席在6月20日質詢過主委,土地增劃編分割的部分,人力不足導致分割的業務必須要等10年、20年,從小姑娘等到變成老小姐、變成阿嬤,主委,當時你告訴本席6月23日會與內政部開會,不知道目前的作為是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上個月我們與內政部針對相關工作召開過會議,關於細節的部分是否能請我們的處長來做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土管處杜處長答復。
    杜處長張梅莊:主席、各位委員。上個月與內政部開會後已取得一些共識,將以委外的方式辦理。昨天我們也在會裡與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開過會,目前縣政府有提出一些……
    徐委員榛蔚:既然要委外,請問你們何時要開始做?
  • 杜處長張梅莊
    目前我們已經初步請鳳林地政事務所先提出計畫。
    徐委員榛蔚:你們委外的3個地政事務所,分別是花蓮地政、鳳林地政以及玉里地政,並且先試辦一個,你們何時要開始施行?費用要何時開始核定?何時要開始做?
    杜處長張梅莊:昨天開會時,鳳林地政事務所表示回去之後再提出計畫交給我們,他們有一項148萬的計畫。
  • 徐委員榛蔚
    已經提出計畫了?
  • 杜處長張梅莊
    目前是給我們一個初步的……
    徐委員榛蔚:再加上規費還沒有算進來,對嗎?
    杜處長張梅莊:關於規費的部分,其實我們還要繼續討論。
    徐委員榛蔚:主委,對於原住民權益的部分、對於我們回復原住民土地的部分,你們到底想不想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當然很想做,而且要把它做好。
    徐委員榛蔚:既然想做,為什麼不快點做呢?看看你們編列的106年預算,就這項業務而已,經費一千多萬,全國要來分攤,以花蓮為例,目前已經提報卻尚未向貴會申請經費補助的部分,也還有兩千多件。對於你們剛才提到要試辦的計畫,我們當然非常樂觀其成,因為這是本席一直非常重視也非常要求的,請儘快進行土地分割的工作。因此,第一個,我們是否要加大力度、加大金額,讓土地增劃編能夠儘快分割、儘快做好,之後才有辦法回復原住民的土地,並且發還給他們。尤其是這幾年來,這些都已經是常態性的業務,全國回復並且發還給原住民土地筆數最多的應該是花蓮縣政府,到8月29日為止,花蓮縣政府已經核定了七千八百多筆,應該是全國最高的件數了。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既然要委外,我們就應該儘快核定金額、儘快開始進行這件事。
    另外,關於7月4日推動的禁伐補助,7月4日發的文,你們要在8月30日完成筆數的統計,並於9月1日至9月15日全部會勘完成禁伐補助,但是現在你們所有的人事經費、行政業務費以及所有的補貼統統都沒有!你知道嗎?我們要去會勘的時候,縣政府及地方鄉鎮公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7月發文給地方政府的時候,希望他們能在9月就提報預算的需求,但是目前還沒有提報。
    徐委員榛蔚:現在我們已經提報了筆數,但是為什麼沒有做也沒辦法做?本席認為首先應該要聘僱臨時人員。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也都請地方政府聘僱臨時人員來增加人力。
    徐委員榛蔚:第二個,它的工作任務非常繁重,你知道這些地方都是天然林,若是要放置測量站或是測量制定都要徒步上山,而且還要到這些天然林、自然林進行會勘,你認為一個人一天能測量多少地點、會勘多少地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在每一個鄉都至少提供一個人,並不是全花蓮縣只有一個人,光是花蓮就增加了6個人力。
    徐委員榛蔚:但是你知道現在總共有多少筆件數嗎?現在是1,121筆,從9月份到11月中旬,一個月22個人、22個工作天來計算,平均一個人一天要測量16筆,而這16筆大大小小,可能有一些甚至還沒有路可以走、沒有車可以走,因此我們是否能夠將時間拉長、拉寬?另外,你們的人事費用以及行政費用都沒有下去,截至8月30日只做了各地方鄉鎮公所的筆數。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再趕快提報給原民會,這樣我們就會儘快將經費提撥給他們了。
    徐委員榛蔚:說得很快,我們卻等得很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在7月就已經通報了,而且我們也會與地方政府配合。
    徐委員榛蔚:主委,如果你有誠意的話,在編補6個人的時候,人事薪資就應該要下去了、行政費用也應該要下去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根據我的了解,9月的時候就請他們……
    徐委員榛蔚:第三個,花蓮在長照的部分有一個點,是嗎?是不是在玉里的卓溪?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在玉里。
    徐委員榛蔚:以原民會的高度,應該去協調衛福部,儘快將這個點的工作及經費予以編列並且核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都經常性的與衛福部協調,這些工作都有在進行。
    徐委員榛蔚:本席講了3件事情、3種功能,通通都沒有經費的核定,你們只是下了公文,而我們整理了資料,卻通通推不動,為什麼會推不動?因為沒有核定的金額,通通都沒有!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衛福部已經審定了。
    徐委員榛蔚:審定了,但是還沒有核撥,因此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去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今年底才開始試辦,並不是已經開始試辦了。
    徐委員榛蔚:11月1日開始試辦,今天已經到卓溪鄉公所進行對接,但是我們完全沒有辦法與中央接軌。因為玉里卓溪是做原民的據點,因此請你要支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持續與衛福部進行協調,也會與玉里卓溪鄉公所進行協調。
    徐委員榛蔚:另外,關於長照的部分,明年106年全國要增加二十幾個健康站,對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目前是121個文化健康站。
    徐委員榛蔚:這是目前的狀況,明年會增加60個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明年會增加64個。
    徐委員榛蔚:以花蓮原住民族佔17%的比例來換算,在花蓮應該要增加12個站,因此關於經費撥補以及挹注的部分,請多多支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按照人口比例納入考量,這些都會注意到。
    徐委員榛蔚:否則未來的長照10年2.0將會很難推動,長照健康站能夠活化所有部落老人的身心靈,可以說是非常的重要。
    總結剛才本席所講的三件事,第一件事,土地增劃編要儘快試辦、儘快撥補經費。第二件事,禁伐補助的部分也要儘快進行。第三件事,關於健康福氣站、健康站的部分,請你多多的支持,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按照人口比例來分配,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今天的質詢就在鄭委員天財質詢完畢後結束,我們就休息到中午1點半,然後再開始繼續審查預算。
    接下來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董事長,我們感到很意外,董事長竟然換人了,請問原來的周惠民董事長去哪裡了?
  • 主席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答復。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他並沒有告訴我是在什麼單位,但是根據我的了解,目前他是在私人的單位。
    Kolas Yotaka委員:在任期只剩最後2個月的時候,他就在立法院開會的前夕突然閃辭,實在是相當的奇怪!我們沒看過這樣的原文會董事長,領了三年多的薪水,最後兩個月不知是因為什麼樣的個人生涯規劃,竟然跳機了,不過相信你與本席都一樣是祝福他的!雖然前董事長突然跳機,可能會造成你的困擾,畢竟有許多事情是發生在他的任內,但既然你已經接手,以下的問題還是要請你一一回答。
    首先本席要請問,無論是之前的董事長或是你,為什麼會允許原文會的經營管理團隊績效不彰、傲慢自大?本席辦公室在8月26日發文要索取原文會的組織、薪資及員工福利等相關資料,並給予期限,希望你在7天之內回覆,但卻都沒有回覆。9月13日我們發文催辦,要求你從速處理,雖然在9月14日已提供,但是本席索取10件資料,你們卻只給5件資料。9月30日我們又再發文,拜託你從速處理,結果到現在該補的資料也都還沒補,請問你,為什麼?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在董事會中我們有決議,而且也回函給委員,因為這裡面……
  • Kolas Yotaka委員
    什麼時候回函?本席並沒有接到?幾月幾日的回函?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能否請我們的執行長來回答?
    Kolas Yotaka委員:你是董事長,對外代表的就是原文會,所以你必須要回答。主席,如果董事長一直無法回答,本席認為本席的質詢時間就應該要延長,或者當他在思考時,本席的質詢時間應該要中斷計算。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因為其中涉及個資法的問題,所以我們就回覆得比較慢。
    Kolas Yotaka委員:什麼叫個資法?針對另外一個主題,新聞部與節目部人員異動的資料,董事長也是一樣,7月29日本席發文,請你於10日內提供資料,關於新聞節目或節目相關的製作及人員的相關資料,雖然8月11日有回覆,但是,也是只回了一半。8月25日本席要求你補齊尚未提供給本席的資料,再給你機會於10日內儘快回覆,結果你們還是不理會本席。10月3日本席又發了一個文,請你們在3天內儘快將資料提供給本席,到了10月7日雖然提供了,卻只有一半的一半。10月18日本席再發文,要求你於3日內回覆,一直到現在,仍然不理會本席,為什麼?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在8月26日、9月13日以及9月30日,我們都有回覆,接下來是因為其中涉及的薪資部分是屬於個人的。
  • Kolas Yotaka委員
    什麼叫個人資料?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就是我們員工的,不是我。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為什麼、憑什麼原文會可以拒絕國會的監督?可以散漫、傲慢到這種程度?你們不給的資料內容,本席大概都知道是什麼,但是本席要告訴你,憑什麼不提供資料給國會?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好幾條都與機密資料有關,的確有政府機關可提供與不可提供的資料,也有立法委員可以調與不可以調的資料,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請你們好好的研讀一下,何謂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及文書處理守則,全部都有,但是本席要告訴你,不要賣弄高尚的個人資料保護那一套,官腔官調!根據法務部102年11月14日的函示,財團法人分屬政府機關,但因法規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就視同政府機關,這個時候就視同政府資訊公開法。
    而你們原文會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及設置條例成立,預算來自行政院原民會的撥補助款,你們號稱行使公權力,要播什麼新聞就播什麼新聞、要罵誰就罵誰、要羞辱誰就羞辱誰,新聞也不用平衡,也不用顧慮什麼,然後不斷的訪問自己的董監事來做新聞,要聘誰當主管就當主管,這個我們都不干預、不碰哦!我們也沒有興趣,但是所有員工和主管領的薪水是不是有合理分配,這是立法院依法必須要監督的,請問董事長,什麼叫個人資料保護?請你回答,不要浪費時間。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有關這件事情,我們董事會在開會的時候有決議,決議裡面有談到個人薪資的個資部分,所以就沒有把這個資料寄給委員。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不要你們的身分證字號和名字,我的公文寫得很清楚,只要職稱和薪資的級距,但是原文會可以傲慢到這種程度,你們看法務部101年的函釋寫了什麼……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薪資的部分已經給你了,但是表格裡面有寫到身分證字號也要我們提供……
    Kolas Yotaka委員:「公務機關將已聘用人員名單,提供民意代表作為審查公務機關預算使用時,雖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惟係為落實民意機關之監督,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公務機關並無違反個資法。」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對,薪資級距已經提供了,只剩下個人薪資沒有提供,這個部分我們是把它當作個資。
    Kolas Yotaka委員:憑什麼?一樣是財團法人,陸委會所設的「財團法人海基會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全部公布在網站上,包括董事長、秘書長……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我們的資訊是公開的。
    Kolas Yotaka委員:還有處長和主任,連薪資1個月領多少全部都放在網站上。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我們都有公開這些東西,這個部分絕對有放上去。
    Kolas Yotaka委員:你知不知道為什麼我要索取這些資料?如果把原文會與公視各職等做一個比較,包含人員的異動,我們從資料中可以看見明顯的差距,我不希望原民台的員工比起客家台和公共電視還差了一截,憑什麼我們比人家差?我要這些資料是為了幫員工爭取合理的薪資和級距。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謝謝。這個差距在董事會有討論了,也有向原民會報告,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你和你的團隊每個月領多少錢?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我本身是12萬。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月領12萬,執行長是11萬多,副執行長是10萬,副執行長是台長兼副執行長。製作部與資訊部經理是9萬多,新聞部副理是8萬多,節目部副理是7萬多,文化行銷部副理是8萬6千多,行政管理部副理是8萬6千多,每年含年終獎金你們總共拿了納稅人1千多萬,4年來拿了納稅人4千多萬。以你們的薪水日子很好過,可是我現在要這些資料是要幫原民台的員工處理薪資的問題,你們是憑哪一條法律來瞎掰一些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看起來好像是無懈可擊的理由?我給你最後一個機會來說明為什麼。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我們還是基於保護員工的權益。
  • Kolas Yotaka委員
    什麼叫保護員工?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也請委員大力支持這個改善。
  • Kolas Yotaka委員
    什麼叫保護員工?主席。
    主席:把名字遮起來的部分請提供給委員會,好不好?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有再次的發文,說我們根本不要任何員工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員工名單和級距都提供了。
    主席:這個資料也給本委員會一份,好不好?讓我們瞭解。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在那個格子裡面有身分證字號,所以那個部分我們不提供。
    主席:你們把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都拿掉,那些不需要呈現。
    Kolas Yotaka委員:到底誰在保護員工?董事長,你們4年來領了4千多萬納稅人的錢,是你們這些人在保護員工,還是我們這些要資料的委員在傷害員工?你們剛才是在指控我要揭露個人的機密和資料。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我覺得我們是一樣的目標啦!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正式的提出譴責案,在這裡強烈譴責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藐視國會,並且要求您在今天散會之前,把我從7月開始索取的資料全部提供,一筆都不能少,請你回座。
    接下來要請教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主席:時間先暫停一下。請董事長和執行長不要等到散會之前才提供資料,因為在座很多原住民委員和本會委員都很關心,你們是不是可以在審查原民會預算之前,先把名字和身分證字號遮掉的資料,以及Kolas委員所要的節目相關資訊提供給我們?因為這會影響到我們審查原民會預算的態度,所以請務必提供,如果沒有拿到這個資料,原民會的預算我們會審不下去。請繼續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委員長辛苦了,我們知道您很支持蒙藏的事務,但是中國對蒙藏事務並不是很友善,昨天洪習會的國共會談還是沒有提到一中各表,甚至還明確的說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對於這種說法,你有什麼想法?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個部分和蒙藏的事務沒有關係啦!不過我們照顧蒙藏聚居地區人民的心態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對於藏族和蒙族,我們一直以來都是非常盡心盡力的在照顧。
    Kolas Yotaka委員:在昨天洪習會的同一時間,很巧的,我們通過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在這之後,其實蒙藏委員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因為第十六條的修正是讓今年6月29日之前進入台灣的藏人可以再取得機會接受蒙藏委員會的面談,如果你們面談後認定他們是藏人,那麼移民署和外交部就開始受理;如果你們認定他們不是藏人,那麼他們就只好離開台灣,到街頭躲躲藏藏。本席當然瞭解國家有國安的需要,我們即便當立委也不可能天真到不知道有很多人蛇集團把不是圖博人的人送進來台灣,所以這個部分要很小心處理,但是你們去面談篩選出真正藏人的過程是不是合情合理?過去蒙藏委員會面談藏人的過程被很多人質疑不公,還有一些耳語說你們叫人家唱歌跳舞,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
    林委員長美珠:這件事情過去我們在若干的機會都已經澄清過了,不過在這個法修正之後,我們會邀請一些關心的委員以及民間相關的組織,審慎來處理相關認定的事項,所以我們打算組成一個委員會,用公平、公正、客觀的方式,因為這個要公開可能不適合,我們會審慎來處理。
    Kolas Yotaka委員:我知道按照「蒙藏委員會認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藏族身分作業要點」,你們在面談的時候要錄音、錄影,因為本席很認真的想瞭解是不是如大家茶餘飯後在傳的,你們有叫人家唱歌跳舞,所以我說我要看,結果主秘說基於保護個人資料,如果要看就要到蒙藏委員會來看。其實我認為根本就沒有這個問題,不要亂扯,不過為了要共同解決圖博人的問題,本席也不擺架子,希望雙方有誠意解決就好,所以10月19日我親自到現場看影片。當時主秘不在現場,承辦人員叫我簽這張切結書,他說即便是立法委員,如果不簽就不能看,這上面寫了如何又如何,而且要理解同意該會所請,不攝影、抄錄或不對外揭露任何的訊息,本席為了釐清你們處理圖博人問題的真相,所以忍辱簽了,我也不怕大家笑,我簽了,因為既然來到蒙藏委員會,我就要看見你們面談圖博人的影像,看你們到底有沒有叫人家唱歌跳舞,結果我簽了之後你們還不讓我看過去是怎麼面談的,只能看今年之後其中3個人面談的影像。
    委員長,我們是來解決問題,不是製造問題的,來這邊也不是要被半桶水的官僚羞辱的,而是給彼此有面子和台階下,因為我們已經執政了,我們不要有衝突,我們要解決問題,所以本席去了,但是你們卻允許你們的主秘逼著立法委員要親自到蒙藏委員會來看,而且要簽切結書,對此你有什麼想法?
    林委員長美珠:今天主秘也在這裡,行政機關可能會有一些比較制式的想法,未來在執行的部分我覺得我們可以好好來談,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我們再和委員來商談一下?我想有很多的立委和民間團體都很關心藏族同胞,未來我會請大家一起集思廣益,看看怎麼樣做會比較有幫助,好不好?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你認為他請立法委員簽這張切結書是沒有錯的?
  • 林委員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請主秘來說明。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第一點,我先澄清一下,我並沒有要求委員到辦公室來看,我們當時是說……
    Kolas Yotaka委員:是你親口跟我講的,主秘!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是說都可以,我說有需要可以請助理來看,或者……
    Kolas Yotaka委員:你到我的辦公室說「委員,如果你一定要看,你到蒙藏委員會來看」,是你親口講的耶!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不是這樣講,我是說……
    Kolas Yotaka委員:我覺得這根本是瞎掰,本席已經問不下去了,我告訴你,那一天我的助理們都在啊!主秘。
    林委員長美珠:如果我們是強制要求委員的話,可能當時有誤會……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是說我們可以提供委員參閱,委員如果時間不方便,請助理來看都ok。其實我們和立法院各位委員的互動……
  • Kolas Yotaka委員
    你不是這樣講的。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基本上我們不方便提供的密件都是可以攜閱的,我們都是講攜閱。
    Kolas Yotaka委員:時間有限,主秘,你願不願意在這裡向我公開道歉?
  •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
    我覺得我沒有道歉的必要。
    林委員長美珠:委員,大家在言語之間可能有誤會,因為之前他向我報告的時候,誠如他剛才所說,我不是在袒護他啦!他跟我說可以請助理過來這邊看,但是後來我告訴他如果立委要親自看的話,你應該到立委那邊去。
  • Kolas Yotaka委員
    這是後來了。
    林委員長美珠:對,因為我不知道前面那個階段。
    Kolas Yotaka委員:委員長,這是在我去了之後,發生這些事情之後才出現的對話。
    林委員長美珠:對於這件事我們可以再作更細膩的一些商量啦!有可能是因為言談太簡短而造成誤會,這一點也請委員大人大量……
  • Kolas Yotaka委員
    這不是誤會。
    林委員長美珠:對於同仁的這些作法,未來我們會有一些檢討,謝謝。
    Kolas Yotaka委員:你不願意道歉其實沒有關係,這裡很多媒體都在,本席會提供一份當天所有對話的紀錄,我只能告訴主秘,我要再次的公開譴責這一種行政機關官僚的心態,不願意提供資料來面對新政府想要解決的問題。委員長,其實政務官很想做事,千萬不能讓一直以來沿用舊思維的官僚拖著我們不能繼續往前走。
    林委員長美珠:我想主秘以及我們所有相關人員對於解決這個問題的誠意絕對是足夠的,那我剛才講了,可能是在溝通的過程中有一些誤會,這個誤會我們會慢慢來解釋。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在這邊要全力支持所有凍結和刪除蒙藏委員會預算的提案,謝謝。
  • 林委員長美珠
    謝謝。
    主席:剛才給Kolas委員比較長的時間主要是因為資訊的揭露對國會的監督來說很重要,不是只有針對原文會,包括蒙藏委員會和所有內政委員會的機關都一樣,在這個依法的監督範圍內請不要怠慢好嗎?因為我們是代表人民來監督。在原文會的部分,希望在審查預算前可以把資料給本委員會。在蒙藏委員會的部分,因為時間有限,我也非常希望知道真相,所以我不接受三言兩語的說這是一場誤會,如果Kolas委員可以提出具體的部分,這攸關我們待會兒審查預算能不能順利,請各位稍後在休息時間做一個充分的溝通。
    重新宣告一下,接下來要發言的是簡東明委員、鄭天財委員和姚文智委員,等姚文智委員詢答結束以後我們再休息。
    現在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台東卑南鄉有一個案件,就是山里部落因為分區更正而取得了所有權狀,主委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個案是不是請我們土管處處長來說明?
  • 簡委員東明
    你不瞭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細節我不是很瞭解。
  • 簡委員東明
    請處長儘快答復。
  • 主席
    請原民會土管處杜處長答復。
  • 杜處長張梅莊
    主席、各位委員。山里部落已經完成了。
    簡委員東明:對,這個案件一通過之後,我們非常高興有這樣的案例,我想處長也非常瞭解,當初在實施土地區域計畫的時候,很多部落被劃為林地和農地,現在都沒有辦法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連所有權都沒有,你們知道這件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土管處已針對30個部落優先處理以解決委員所提到的問題。
    簡委員東明:非常多喔!像牡丹鄉的四林村,大部分的部落都是林地。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在我們設定的30個部落裡就包括四林村在內……
    簡委員東明:包括四林部落等都是林業用地,但是光復之後房屋就在那個地方也是事實,比如下一張照片裡的古樓,位在來義高中附近,那些房子也都沒有使用執照和建照,這只是一個案例,還有更多的地區有這樣的情形,你們有調查過嗎?
    杜處長張梅莊:現在目前各個縣鄉都有報上來,第一個階段進行到106年共有30個部落,包含來義的古樓跟四林,我們整個都全面清查過。
  • 簡委員東明
    你們清查沒有用呀!沒有做呀!
    杜處長張梅莊:我們現在有一個計畫在執行中,到106年底會完成,就是分區更正。
    簡委員東明:我們一直在強調土地正義跟居住正義,而這就是原住民在土地和居住正義方面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
  • 杜處長張梅莊
    目前要用600萬要來進行30個部落的分區更正。
  • 簡委員東明
    什麼時候可以做?
    杜處長張梅莊:現在已經在進行中,到106年底完成,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些部落我們都會優先處理。
    簡委員東明:過去我們曾請內政部來協助,也沒有辦法解決,從光復到現在一直無法取得所有權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已逐步解決這個問題中,這部分過去延宕了很久,但我們已經開始進行。
    簡委員東明:本席會繼續追問原民會的進度,這個部分若沒有中央單位的協助是不可能解決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剛才提到的、最關心的部分包括瑪家鄉的北葉部落、來義鄉的古樓部落跟牡丹鄉的四林部落等等,明年底以前都會做處理。
    簡委員東明:本席再強調一次,這是一個居住正義的問題。接下來這幾張照片裡的是我們瑪家文化發展中心即過去的瑪家文化發展園區所蓋的傳統屋,有的是頭目的屋叫做「居住屋」,有的是我們各族的傳統屋,右邊這個是鄒族來吉社的住家,旁邊的是布農族的梅蘭社家屋,另外還有阿美族的太巴塱社家屋、太魯閣族的穀倉、卑南族的少年會所以及排灣族太麻里社頭目的住家等,請問主委看了之後有什麼感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也知道這是過去的傳統屋,只要風災一來都很容易受損,文化中心對這部分的重建工作都有在進行。
  • 簡委員東明
    當時花了多少錢?蓋了多少棟?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總共蓋了74棟,花了8,700多萬。
    簡委員東明:花了8,000多萬,結果現在變成這個樣子!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曾主任說明,依目前的狀況,重建大概要花多少錢?
  • 主席
    請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曾主任答復。
    曾主任智勇:主席、各位委員。全部是74棟,只有8棟狀況還好,有66棟需要重建,經費恐怕也要七、八千萬。
  • 簡委員東明
    還要再做嗎?
  • 曾主任智勇
    這個對我們原住民來說很重要。
  • 簡委員東明
    重要?有沒有人看?
    曾主任智勇:有,有人看。
  • 簡委員東明
    有沒有很多人看?
  • 曾主任智勇
    有!
    簡委員東明:你現在才上任,怎麼會知道?
    曾主任智勇:我常常在那邊,看到很多遊客去參觀。
    簡委員東明:據我所知,遊客看完歌舞表演後大部分都沒有多餘時間參觀這七十多棟建築,何況現在這種狀況要怎麼給人家看?一棟一棟就像鬼屋一樣。
  • 曾主任智勇
    現在不能夠給民眾看。
    簡委員東明:本席始終覺得原民會的經費相當有限,錢要用在刀口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風災的部分可以用以緩濟急的原則來處理,因為這是受到颱風的災害。
    簡委員東明:本席是不希望繼續做下去,因為那是茅草屋,過個一、二年就爛掉了,颱風一來就吹走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那是我們給參觀文化中心遊客看的傳統文化。
    簡委員東明:我們到國外去參觀那些原住民或少數民族的地區,他們大概都是以虛擬實境或是虛擬場景來展示傳統文化,那才是永久性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但有些傳統屋比較不容易受損,例如石板屋。
    簡委員東明:對,石板屋是可以,但像茅草屋每一年都要換,本席小時候也住過茅草屋,當時是全村人彼此互相幫忙砍茅草,二、三年就要換一次,你們有這麼多預算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可以針對重建的必要性做整體評估。
    簡委員東明:不要再評估了,不要始終做不對的政策。
    再請教主委,有關部落學校方面,預計是十年三十所,請問現在有幾所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目前已經設立了四所。
  • 簡委員東明
    四所?第幾年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第四年了。
    簡委員東明:現在已經是第四年了,才設立了四所,有可能達到十年三十所嗎?不要說三十所,十所都不可能!我覺得這個政策是不對的,現在教育部都已在做實驗小學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將來部落學校的概念應該要結合教育部的學校體系來執行。
    簡委員東明:現在教育部已經朝向每個縣設立四所到五所實驗學校的方向進行了,過去就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執行才對,請問這四所部落學校花了多少預算?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
  • 陳處長坤昇
    主席、各位委員。一年大概是2,000萬到2,500萬之間。
    簡委員東明:四年下來也將近一億了,像這樣的經費,本席認為真的非常可惜,現在教育部已經在做實驗小學,請問你們現在的立場及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陳處長坤昇:有關原住民族實驗學校的部分,本會已訂頒補助作業要點,針對實驗學校課程的發展、師資的培訓以及課程的實施三大方面給予協助,我們非常積極的在執行,目前全台灣已有七所小學在從事這樣的實驗工作。
    簡委員東明:對啊!你們倒不如把經費用到實際推廣的面向,要「廣」,不要侷限在「點」,效果雖不是完全沒有,但就是太少了。本席提出這兩個例子,就是希望原民會將來在預算編列的過程當中一定要非常的慎重。請問你們還有心要再增加部落學校嗎?
    陳處長坤昇:有關部落學校的計畫,去年(104年)已經開始進行轉型的研究,現在主要是協助實驗學校課程的發展。
    簡委員東明:過去你們信誓旦旦表示這個是創新的政策,我當時就一再反對。
    陳處長坤昇:沒錯,過去的確太樂觀。
    簡委員東明:所以你們要澈底檢討,針對原住民的重大政策一定要有相當的思考和規劃。
    最後一點,之所以有「禁伐補償」,是因為土地受限不能耕種,並非地上物的問題,這是當時立法的主要目的。現在的問題在於檢測,一年檢測一次那要花多大的功夫,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是不是可以朝另一個方向思考,按土地清查模式或人口普查的方式來處理,二、三年辦一次普查、清查或抽查,不要每一年都查,致使鄉公所無法負荷,會讓工作無法進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經過委員多年的努力,終於在今年開始辦理禁伐補償,但因為是實施的第一年,可能還有很多缺失待改進,有了今年的經驗,明年會參照剛才委員的建議做改進的參考。
    簡委員東明:二、三年辦一次清查,不要每一年查,勞民傷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也可以搭配航照圖,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
    簡委員東明:對,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身為中央原住民機關的首長,至今已上任五個月,全國的部落及族人都有看到你的辛勞,但主委還是有能力不足及無法勝任之處,其他協助你的副主委,也未能幫忙主委處理相關業務。原民會當然是要積極捍衛原住民族的權益,原民會的人和主委應該都要很清楚,原住民族基本法跟森林法有哪些條文需要修正。行政院10月13日審議的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正好就跟原住民族有關。森林法規範的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的是「原住民族地區」,這是天壤之別!我們為何一直要求要修正森林法?就是因為這條違反了原基法第十九條,結果你們的處長沒有告訴你,副主委也沒有告訴你,而你也沒有在行政院表達要把「傳統領域」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的意思。又比如我們要求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是因為原基法有包含了「自用」而野保法沒有,行政院在9月22日審查時提出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案,固然是為了原住民,但主委也應該在會議中或事前會議告訴農委會在第二十一條之一中加上「自用」兩個字,可是主委並未在行政院審查時提出此議。經濟委員會今天要審查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可是其中也沒有我們要修的條文,雖然本席在今年4月22日對森林法第十五條提出修正,要把「原住民傳統領域」修正為符合原基法的「原住民族地區」,但召集委員卻未將其納入議程。再看看主委你最清楚且全國原住民都非常關注的蔡總統的道歉文,蔡總統說「我們有相當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這部法令,並沒有受到政府機關的普遍重視」,所以蔡總統在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可是道歉了又怎麼樣?經過兩個月,行政院院會審查森林法第十五條時一樣沒有加入符合原基法條文的「原住民族地區」,套一句原住民常說的話「道歉有什麼用?」,就是這樣才會造成誤會。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延宕不是新政府造成的,這已經延宕了十多年,並不是這兩個月才出的問題,兩黨都有責任。
    鄭委員天財:我知道,已經十一年了,但難得農委會主動把不是原民會主管的「森林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對於他們沒有修正的那個部份我們應該強烈要求,何況政務委員在會前會也有審查,原民會的同仁也都參加。既然蔡總統說了那句話,我常常引用給其他單位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蔡總統的道歉是為過去四百年來我們沒有把原住民的事做好。
    鄭委員天財:本席今天是第一次跟主委提起蔡總統的道歉文,但常跟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引用她的話,所以原民會要加油,我們不夠努力,包括主委、副主委、處長及所有原民會的同仁,我們要一起努力。蔡總統的道歉文也提到「今年的11月1日,我們會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土地」,對原住民族而言,最具體的就是這一句話。今天已經是11月3日了,請問何時可以公布有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劃設辦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法制工程大致都已經進行完畢,但包括民間、立委及相關部會還都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會在很快的時間內重新協調後發布。
    鄭委員天財:主委要加油,你已經讓蔡總統的支票跳票了,雖然是差了幾天,但還可以迎頭趕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不會啦!這個月應該就可以公布。
    鄭委員天財:接下來要談的是「禁伐補償」,本席在行政院施政總質詢時也曾提到,「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三條規定得很清楚,是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由執行機關辦理之,但執行機關並非原民會,而是農委會林務局。法規定得再明確也不過!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跟自然資源時,受限制所生的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為什麼寫「該」?如果只有寫「主管機關」就是指原民會,因為原基法主管機關是原民會,「該主管機關」的意思就是看是誰的法律來限制就由誰補償,例如自來水法限制自來水保護區不能做甚麼使用,就由經濟部自來水的基金去補償,由於「森林法」限制了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所以才要由農委會補償,何況禁伐補償條例已經明定應該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我們再看原基法第十八條,這是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母法,條文中規定本基金要辦理經濟發展業務,而損失補償絕對不是經濟發展。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及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的預算書中都寫得很清楚,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的特種基金,亦即「凡經付出仍可收回」才可以做為本基金的使用,但你們亂修了這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禁伐補償納入進去,這是不對的,因為禁伐補償費用撥出去之後是拿不回來的,所以關於這部分,你們的肩膀要夠硬。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禁伐補償部分修正之前,這個基金辦法的條文就已經修了,所以去年就已經這樣編。
    鄭委員天財:我知道,我去年也質詢了張善政院長,當初編列105年度預算時,禁伐補償條例還沒有通過,容有可以考量之處,然而自從禁伐補償條例通過之後,其中明定應由行政院編列,交由執行機關時,我們的肩膀就要硬,要依法論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們會跟相關部會協調,依法行政。
    鄭委員天財:林全院長於10月7日同意由原民會及各部會副首長召開會議,兩個月內依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會商解釋。10月7日到現在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了,還沒有召開會議,請主委、副主委及處長積極一點,不要又讓院長跳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照院長指示,於兩個月內召開。
    鄭委員天財:你們要積極,我也會協助,我已經向各部會質詢,提出要求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主席:鍾委員佳濱與蕭委員美琴掉換發言順序,但因為我們已經宣告中午要休息,所以等一下給他4分鐘的時間,等他質詢完再休息。
    現在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方面滿訝異的,一方面也真的很關心這個進度,過去在內政委員會我們對於蒙藏委員會的立場都非常清楚,希望儘快將它裁併,但今天你們還是將預算送過來了,請問有關裁併的進度到底如何?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在10月做了一個政策上的決定,將我們列為第一階段裁併的對象。對於我們的裁併,過去以來一直都是朝野非常有共識的,所以我們也配合行政院的整體作業,相關作業已經分別在進行,至於整個期程是由行政院決定,因為還牽涉到其他部會,所以行政院會有安排。就蒙藏委員會的立場,我們是全力配合。
  • 姚委員文智
    到目前為止還是遙遙無期嗎?
    林委員長美珠:不是遙遙無期,相關的會商我們都已經在進行。
  • 姚委員文智
    應該移撥的人員或業務調整呢?
  • 林委員長美珠
    這些我們都已經在進行當中。
  • 姚委員文智
    都具體了沒有?
    林委員長美珠:目前還沒有完全定案,因為還牽涉到其他部會一些組織的相關問題,不過在大致方向上,應該是有共識的。
    姚委員文智:明年春節前,也就是立法院休會左右的時間,或者是下個會期開議前,有沒有可能完成?
    林委員長美珠:這還是要看行政院整體的進度,剛剛我也提到過,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其實大家有個共同的目標,希望最慢在下會期時就能將組織法的這些問題都搞定。
    姚委員文智:剛才聽到說10月才在討論,我覺得太慢了。我其實很好奇的是蒙藏委員會今年又編了「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500多萬元,關於新的預算怎麼編列,主委有主持嗎?
    林委員長美珠:有。委員會的委員過去對於蒙藏委員會的業務也相當關切,之前有對內蒙古的稀土合作計畫,但這次的部分不一樣,因為我接任之後,蒙古駐臺灣代表來拜會時表示,蒙古國盛產稀貴金屬,而他們的產業也亟待各國參與投資,由於長期以來蒙藏委員會跟蒙古國有一些關係,所以他希望我們來搭個橋。
    姚委員文智: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坦白講,我完全不反對我們跟蒙古國交流,甚至對於有這樣的機會,大家支持都來不及。但是蒙藏委員會既然準備要裁併,我想你接任這個職位時也很清楚身負這樣的任務,這個專案計畫的預算如果編在其他單位,無論是科技部、經濟部或國發會,我都不會反對,但是編在你們這裡,讓我們覺得實在有點可惜。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我們過去跟蒙古國的交流還是比較多,所以也希望透過我們來搭個橋。
    姚委員文智:你也是政務委員耶!如果要搭個橋,其實這個預算編在其他部會還可以比較多,結果卻編在這裡。我告訴你我們的困境,這個預算編在這裡,如果我們予以通過,我們會沒有立場,但如果是放在科技部,即使你編5,000萬,我都可以給它通過,因為這是我們一個很清楚的決策目標與政治改革方向,所以請主委思考一下,其實對於這個業務我並不反對。
    接下來請教夷將主委,原住民族的文化園區或是相關博物館、活動中心等,地方政府的部分不算,在中央直轄的部分,歷年來大概投資了多少預算?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屏東文化園區的預算大概是將近2億元。
    姚委員文智:我說的是歷年來投資的預算。我幫你統整一下,包括原住民族東埔活動中心、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甚至包括部分的台灣史前博物館,原民會是否曾經有個回顧檢討或是如何經營的規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我們最近整個活化的部分,是不是請王處長向委員做一個報告?
  • 主席
    請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王處長答復。
  • 王處長美蘋
    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東埔活動中心的部分……
    姚委員文智:我不要分別的。就剛剛我所列舉、羅列的,以中央原民會為主管,可能有部分與文化部或其他部會搭配,歷年來對類似博物館或文化園區投資的軟硬體大概多少?有沒有一個數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29個文化館以前都是地方政府興建的,他們興建完變成蚊子館以後,我們現在統一做一個輔導,所以關於硬體的預算、新設,我們沒有地方的資料。
  • 姚委員文智
    立法院預算中心幫你們統計歷年來是37億。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姚委員文智:今天我要講的是,我們現在馬上要推動原住民族博物館,當然,有幾個地方都在爭取,本席對此不會反對,甚至我覺得應該更有想像力,很可能是把舊的、很重要的展館拿來思考。我曾經主張把總統府改成臺灣博物館,如果總統府未來遷址,改成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我也完全不反對。我的意思是,我們今天在做規畫的時候,應該先討論過去投資多少、營運的效果是多少、對未來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保存或宣揚有多少等等基本問題,我其實特別要建議主委,我希望未來這個定案以後,要先釐清它的經營效能、在原住民族裡面扮演的角色及位子。這是國家未來的重大投資,過去如果投資37億,這個計畫準備投資35億,不是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目前的概算大概是35億,但是這個細節都還沒有開始……
    姚委員文智:現在概算35億,也是新政府對原住民族所做的重大貢獻,就像我剛剛講的,成本效益、發展的方向、定位等等都需要非常審慎的評估,我不希望最後因為選址、很多政治考量的介入或一時的民粹而影響了它的發展。
    第二,我們花了這麼多錢,做了這麼多硬體,軟體到底能不能跟上?能不能真正發揮效果?比如主委有沒有思考過有一部膾炙人口、深植人心的電影投資?現在10元硬幣上面有莫那魯道的肖像,主委知道嗎?你不知道?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硬幣我沒看過。
    姚委員文智:你真糟糕,我把這個硬幣送給主委看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我們通常使用硬幣的時候就直接付錢了,比較沒有在看上面的圖像。
    姚委員文智:我要講的就是這個,其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紀念幣,不是通行的貨幣吧?
    姚委員文智:其實原住民族文化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莫那魯道肖像的硬幣只有5,000枚,蔣介石肖像的硬幣有50億枚,你知道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那是紀念莫那魯道的硬幣,所以我沒有印象有這個硬幣,真的很抱歉。
    姚委員文智:你非常糟糕。發行這枚硬幣的央行很糟糕,但是你當了主委,你要知道這件事情。還有誰可以發行硬幣?
    主席:姚委員如果有那個圖像,可以拿給主委看。
  • 姚委員文智
    請助理拿過去給他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套幣,不是通行的硬幣吧?
    姚委員文智:是通行的。主委,我告訴你,當大家在討論臺灣的代表隊選手在奧運進場穿什麼服裝的時候,原住民族委員會要有意見;當臺灣在發行貨幣的時候,原住民族要有意見,我們也可以發行有莫那魯道肖像的千元鈔票。你應該要展現原住民族的文化精神、進入臺灣其他的主流位子,不是在硬體上蓋一個博物館而已,我要提醒你的是這件事。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記得以前也有推廣過各族的紀念幣。
    姚委員文智: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現在流行客製化,你知道你也可以做自己的郵票嗎?我建議央行未來可以開放做自己的鈔票好了。重點是你要進入主流文化的位子,這樣才能讓原住民族真正與各族群平起平坐,表現出臺灣特色,並作為臺灣文化一部分的重要角色,而不是變成樣板式的、邊陲的,或者是大家只想一窩蜂地進行硬體投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我們在進行博物館選址的時候,都是請專家學者做審慎的評估,不是用個人主觀的需求。
    姚委員文智:我知道,那個是硬體,但是我現在提醒你的這幾件事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剛委員提到的硬幣發行及運動服,都是很好的創新想法,我們可以參考。
    姚委員文智:我發現你都沒想過,你要想。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姚委員文智:至少1萬倍我講的事情可以做,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主席:在休息以前,本席先宣告一下,今天的審查會希望能夠盡可能審到哪裡算哪裡,也就是說,不受限於下午5點半,所以包括剛才委員請原民會提供資料,或是蒙藏委員會如果有一些誤會需要說明的,請儘快溝通,希望下午的氣氛能夠好一點,晚上就算挑燈夜戰也沒關係,儘量多審一點。
    現在休息,下午1時4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在繼續詢答前,Kolas委員針對蒙藏委員會在調閱資料方面有一些質詢,也希望主秘詳細說明那個過程,並且要致歉,後來中午進行了一些溝通、釐清,是不是請主秘做一個說明?
    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說明。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蒙藏會的參事兼主任秘書陳明仁。對於日前要Kolas委員為了藏人身分認定乙案親赴蒙藏會,而且簽署了保密切結一事,對委員實在是非常地不禮貌,我深表歉意。個人思慮不周,表達不清,也請委員見諒,未來能夠繼續給個人及蒙藏會鞭策及指導,在此謹表示最深的歉意,謝謝。
    主席:我想這是很有誠意而且明確的表達,請Kolas委員簡單回應。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正式地表達我接受主秘的道歉。第二,我要講的是制度的問題,如果根據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都有規定什麼是得提供、什麼是不得提供,再加上法務部101年、103年、105年的函釋,都清楚地說明立法委員有權利索取部分的資料來行使職權。所以我在這邊要再次地肯定、也接受主秘的道歉,我相信我們共同維護的是整個立法問政的制度問題。同時,我也要再一次地提醒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資料要趕快提供,不要藐視國會。謝謝。
    主席:我剛才問過會務人員,原文會的資料確實還沒有送來,請儘快。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的程序問題,雖然在今年2月行政院已經核定在新北市,可是我曾向當時的行政院張善政前院長提出抗議,張前院長也回覆這件事情可以緩一緩、再議,主要抗議的原因是,當初在整個選址的規畫當中直接排除掉東部,我們連參賽、參與選址作業的機會都沒有。事實上,臺灣原鄉、原住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方就在東部,但是我們連參與自己的文化保存、文化教育、整體的文化推廣,尤其是國家級的博物館,卻沒有任何的機會,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沒有辦法接受的。主委上任以後,重新開始讓臺灣所有的縣市能夠參與這個提案及選址的規畫,你們之前也到各縣市去辦理會勘。我要了解的是,在第一次選址排除掉東部的時候,是以人口及交通作為主要的選址依據;現在第二次再議的時候,除了人口、交通的因素之外,還有優先考慮哪些方面的主要條件?我們都知道,文化是離不開土地的,也離不開創造文化的族人,我們希望將原住民族人口比例,或是東西平衡、東西部發展的平衡,以及花蓮現在沒有任何一座國家級的博物館等條件,也納入評比的考量,所以我要了解你們現在主要的考量是如何?現在的進度又是如何?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再向委員簡單說明一下我們為什麼重新選址的過程。520上任以後,我們去調閱公文,其實正如委員所提到的,當初選定新北市的決定已經是1月16日了,2月17日才核定,不符合政黨輪替的時程,3月的時候本來已經進入綜合規畫,公文裡面就提到暫緩綜合規畫的進程,後來包括蕭委員及很多委員也提出要重新選址的要求,所以最後是經過大院內政委員會的決議要求我們重新選址。
    關於目前的進度,現在總共有8個縣市提報這個需求,我們已經完成5個縣市的實地現勘,還有3個縣市要進行評估報告,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本會處長簡單向委員做個說明?
  • 蕭委員美琴
    好。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比較關心未來整個評估的條件,我們大概會有幾個重點。第一,基地的撥用條件為有償或無償,牽涉到未來整個博物館開發的財源,所以這應該是非常重要的條件;第二,在開發的時程上,有的基地是不是要做環評或地目的變更?這也是我們考慮的重點;此外還有整個博物館基地的區位優勢、交通、運輸及周邊資源。以上大概是我們五大重點的評估項目。
    蕭委員美琴:剛剛處長提到的幾個重點,涉及土地的變更、使用,其實這些都無關當地的文化及原住民族人口的比例。我覺得文化是最根本的關鍵,今天如果只是要找人口多、交通方便的地方,我們把臺灣博物館放在東京不就好了。這是一個很沒有人性、沒有文化的條件,重點應該回歸到是不是能夠與在地的文化結合,甚至有一些外溢的效應。今天為什麼故宮會設置南院?也是希望讓過度擁擠的臺北故宮可以將一部分的遊客分流到嘉義。基於一樣的道理,你們難道沒有將東西部的平衡、區域平衡納入主要的條件嗎?你剛剛講的這5個條件裡面都沒有這些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補充一下,9月我有機會到日本北海道做愛奴文化參訪的時候,剛好注意到愛奴正在做國立博物館,與我們的情況類似,不過他們已經進入實質的興建過程。後來我發現他們當初選址的時候,也有2個地方爭得非常厲害,最後他們用一個標準去做,我會以日本的經驗作為我們的參考。
  • 蕭委員美琴
    這個經驗所採取的條件、選址過程、財源等等資訊能不能會後提供書面給我們?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資料我們有請日方……
    蕭委員美琴:你們去參訪,總是有些參訪的心得及報告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可以提供這個相關資料。
    蕭委員美琴:好。另外,原住民族教育法的主管機關雖然是教育單位,但是與原民會有非常切身的關係,現在原住民學生人數比較多的重點學校發生嚴重師資不足的問題,因為依法規定,師資要達到一定的比例,但是許多原住民族成為老師之後未必願意留在原來生長的原鄉裡面擔任老師,以至於照現在的法律規定,這些重點學校全部違法。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策略可以與教育部搭配、結合,一方面增加原住民的師資來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原住民的老師留在原鄉裡面服務的誘因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配套是不是請陳處長向委員說明一下?
  • 陳處長坤昇
    謝謝委員。原鄉地區重點學校原住民師資的比例在107年5月要達到教師編制的三分之一。
    蕭委員美琴:大家都說達不到,怎麼辦?全部違法。
    陳處長坤昇:因為少子化的問題造成縣市政府對於師資的開缺都採比較保守的態度,所以學校有老師出缺的話,基本上都是用代理教師。
    蕭委員美琴:這個問題我們都知道,就是大家都會違法,我現在要問你們的是,你們打算要做什麼來協助克服這個困境?如果大家都達不到的話,這樣的標準是不是有點太高?有沒有需要做調整,讓學校的壓力不會那麼大?如果我們希望能夠達到標準,就要有一些具體的作為,這些具體的作為是哪一些?
    陳處長坤昇:我想委員剛才指教的部分是屬於教育部的權責,站在原民會的立場,我們補救的作法大概是透過在地的耆老教師來協助學校做文化教育的工作,以補足孩子學習的不足。
    蕭委員美琴:文化教育並不是學校老師體制內的工作,沒辦法算入員額裡面。
    陳處長坤昇:因為這部分不是原民會的權責,所以我們也沒辦法針對這個部分……
    蕭委員美琴:這件事情你們不可以丟給教育部,畢竟這件事並不是跟你們無關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來和教育部協商課本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去面對,因為許多學校現在已經開始擔心,萬一達不到標準的時候該怎麼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我會和教育部部長做協調。
    蕭委員美琴:如果有必要協助的地方,應該要用更積極的態度。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蕭委員美琴:最後,現在政府在推長照政策,在目前選定的試辦區當中,花蓮縣兩個地區都被標註是原鄉長照服務,我想要瞭解的是,原住民的長照服務與一般漢民族或其他民族的長照服務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資源能夠比較多嗎?還是它服務的重心會不一樣?在你們的報告中也有提到,符合原住民族文化的長照,這裡面到底有什麼不一樣的服務,是真正符合原住民文化的長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現有的情況來講,最基本的差別是我們現在已經有121個部落文化健康站,這是原民會自己主導的老人關懷健康站,這部分……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是要擴大現有的健康站嗎?所謂符合原住民族文化的長照跟其他人的長照是不一樣的,請問是什麼地方不一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是121個,我們希望未來在短期內能增加到380個文化健康站。
    蕭委員美琴:雖然你們會增加,但別人也是同步增加,所以你還是沒有講出你們的長照跟其他人的長照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和衛福部的長照是不重疊的,這是原民會自己做的。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的財源是原民會自己的財源,不會用到衛福部的長照財源經費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長照基金其他的項目,包括將來要增加的日照中心,都會使用衛福部整體的預算來編列。
    蕭委員美琴:所以預算來源是相同的,再加上原民會的預算來源?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 蕭委員美琴
    你們提供的服務和一般的服務有什麼不一樣嗎?內容部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針對原民的部分,我們是不一樣的……
    蕭委員美琴: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請主委以書面具體答復本席,包括原民會所支持的原鄉部落長照服務,與其他村落的長照服務會有什麼不一樣的特色。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我請業務單位提供資料給委員做參考。
  • 蕭委員美琴
    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才雖然沒有在內政委員會,但是我透過辦公室的視訊我有看到董事長及執行長,身為一個立法委員,監督國會、監督預算是理所當然的,可是如果事情有太超過,或是黨政軍的手還要再介入我們的新聞媒體的話,我就覺得期期不可,是不是請董事長花一點時間做說明,不過董事長才剛上任,或是請執行長說明一下,因為剛才有某位委員質疑你們不提供資料,是不是請你們花點時間做說明?
  • 主席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答復。
  •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執行長代為答復。
    高委員金素梅:好,但時間不要太長。
  • 主席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委員跟我們要的資料我們都有提供,除了提供資料外,在我們的網路上也有做非常充分的資訊揭露,包括員工的薪資列等表、員工的薪水級距等,全部都有在網站上做資訊揭露,同時也提供給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原民會等一下會提供剛才召委要求提供的資料─轉型正義、歷史正義相關節目及新聞內容,這份資料也是同一位委員要的,我們就來看一下他要什麼資料,節目名稱、新聞標題、受訪人員、首播日期及時間,重播日期及時間、記者是哪一位、文字記者是誰、攝影記者是誰、製作人是誰,我不知道召委看到他要的這些資料,心裡面有什麼感想。因為大家都說黨政軍要退出媒體,如果可以這樣要資料的話,身為一個記者,下一次我還敢做一個真正能幫族人講話的新聞記者媒體嗎?所以本席在此要告訴董事長及執行長,請你們硬起來,不該給的就不應該給,更何況所有的新聞播出YouTube都看得到啊,還需要提供嗎?這不是白色恐怖嗎?董事長,這算不算是綠色恐怖?本席希望召委能夠非常清楚、瞭解,為什麼有些資料可以給,有些資料不可以給,如果是這樣的資料……
  • 主席
    合法的資料都應該提供。
    高委員金素梅:當然是合法的,但你不覺得這有點涉及到恐嚇嗎?
    主席:您個人的評價,請繼續沒關係。
    高委員金素梅:轉型正義的新聞自由,媒體或文字記者、攝影記者、製作人,他們應該站在族人的立場啊,要不然我們要原民台幹什麼呢?轉型正義當然好啊,蔡總統跟原住民當然應該要啊,但是有幾個問題我覺得很奇怪,8月1日蔡總統LIVE跟全國人民道歉的時候,為什麼是原民會編列預算呢?為什麼編列60萬?還有在總統府裡面要有一個轉型正義,轉型任務委員會的140萬為什麼也是由原民會出錢,既然是總統要在總統府設置委員會,應該由總統府編列預算,為什麼要由原民會出錢呢?本席認為,原民會也好,原民台也好,我們應該是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來監督原民會和原文會,而不是用政黨的立場,二位可以做得到嗎?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董事長:謝謝建議,我們會依照法律來走。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請回座。
    接下來,本席要談預算的問題。主委,9月6日的新聞提到,為了落實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政策,原民會106年度的預算78億2,248萬1,000元,較105年度的預算76億531萬3,000元,增加了2億1,716萬5,000元,成長幅度是2.9%,針對原民會的新聞稿,本席非常不以為然。我們來檢視一下原民會的預算結構,請主委看一下,其中法定預算占了多少。第一,營造原住民族的媒體環境,占4.38億。第二,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的HI、HD頻道上鏈5,000萬,提供原住民幼兒2到4歲的教育補助9,255萬,補助原住民的健保費5.51億,原住民的老人年金17.57億,補助綜合發展基金的禁伐補償10.5億,以上是法定的預算,加起來總共是43.9億。如果再扣除掉人事費、基本設施維持費,原民會每年真正落實在原住民地區的預算不到30億,主委,這才是原民會預算的真相。
    再看下一張,這三筆預算合計總共是5.8億,第一,營造原住民的媒體環境4.38億,第二,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共電視的HI、HD頻道上鏈的5,000萬,第三,提供原住民族幼兒2到4歲的教育補助9,255萬。根據審計部的查核,對於104年度的預算,審計部明確的要求,5.8億的預算不應該吃掉原住民族的教育預算,可是106年的預算,原民會還是把這三筆預算塞到教育預算裡面,5.8億吃掉了我們的錢。再來,健保費、老人年金加起來是23億,補助原住民的健保費總共是5.51億,原住民的老人年金17.57億,主委您知道嗎?一般民眾的老人年金編在哪裡?編在衛福部,原住民是化外之民,所以編在原民會。另外,漁民、水利會員的健保費補助編在哪裡?衛福部!原住民的健保費編在原民會,所以我必須告訴主委,讓原民會的預算看起來非常多,實際上卻是假的,結果造成社會大眾認為政府給了原住民非常多的補助,我們的族人也被誤解了,加深了非常多負面、刻板的印象,您知道嗎?解決族人的這些困擾是主委您應該做的,也才真正是小英的轉型正義,而不是發一個新聞稿告訴大家,今年的預算增加二點多億,不是這樣子,主委的工作不是這個。
    再來,我要提醒主委……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可以讓我說明一下嗎?
  • 高委員金素梅
    我剛才講的不對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有沒有機會可以讓我說明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我剛才講的有哪一點不對?健保費編在原民會,可是一般民眾的健保費是編在衛福部,老人年金也編在衛福部,可是原住民的老人年金是編在原民會,這二筆就吃掉了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民會長年都是這樣編列的,有檢討的空間。
    高委員金素梅:這就是我要告訴您的,以前沒有任何一位總統跟原住民道歉嘛,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高委員金素梅:現在蔡英文說要改革,又道歉了,本來就是應該從這邊道歉嘛!當然我知道主委是5月1日上任的,這些預算以前就已經編好了,我都明白,我都幫你講話了,你不要擔心啦。但是我必須請您注意聽一下主委應該做什麼事情,原民會的計畫補助是對部落族人最重要的事情,主要有什麼?道路計畫及造景計畫,請問主委知道什麼是計畫型補助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知道。
  • 高委員金素梅
    是什麼?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要提報計畫後才有的補助。
  • 高委員金素梅
    它和一般的補助差別在哪裡?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一般補助就是例行的補助就可以下去了。
    高委員金素梅:簡單講,計畫型補助是特定需求,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解決這些問題,對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高委員金素梅:一般型的補助是每年都需要的,不可以中斷,您知道嗎?本席前天質詢國發會主委,國發會是負責所有部會的計畫型補助計畫,本席詢問國發會主委,部落道路有幾條是固定的?國發會不要每四年就要求原民會更改計畫名稱,而且這些道路都一樣哦,但國發會主委不知道,所以那天我特別提醒他。另外,我還提醒他,原住民的道路必須要由地方或鄉公所負責自償比例,這也造成非常多財政困難的縣或鄉很大的困擾,也就是說,計畫提的越多,他們的欠債就越多,主委終於聽到了,所以前天你們參加國發會會議的時候,主委替你們說話了,有沒有?所以我們恭喜一下,現在原民會107到110年度的道路計畫通過了,4年30億的計畫,一毛錢都沒有刪,同時他也說服了主計總處,地方配合款可以降低到5%。主委,您知道嗎?我在做您做的事情。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你。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應該做的是什麼呢?你應該向國發會也好,主計總處也好,甚至應該要向行政院報告,族人真正需要的到底是什麼,然後反映在政策及預算上面,您做得到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我們也會站在原住民的立場,去爭取更多的預算,就像高金委員所提到的立場一樣。
    高委員金素梅:你說106年度的預算你沒辦法,但107年度就必須依照你的政策及本席剛才說的去編,本席擔任立委第5屆了,原民會的預算科目從來沒有按照地方上的需求!
    最後,一般型的補助是每年都需要的,不可以中斷,所以部落道路的養護是屬於一般型的補助,部落的道路到現在是沒有養護費的,主委應該知道吧?部落的省道、縣道、鄉道等道路養護,都是使用汽燃費的經費,可是部落的道路到現在都還沒辦法分到汽燃費哦。我要講的是,族人同樣繳稅,但是我們卻沒有辦法分到汽燃費,讓這筆費用可以撥到鄉裡面去做道路養護,只有塞車會給我們,空氣污染會給我們,垃圾給我們,可是我們卻沒辦法分到汽燃費,部落裡面一般道路的養護完全沒有。所以我希望主委在107年度的預算中能去做一件事情,將汽燃費拉回到原住民部落。第二件事情,我剛才提到的法定預算應該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該衛福部編列的就請衛福部編列,該農委會編列的就請農委會編列,而不是吃掉原民會的預算,你同意嗎?你做得到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剛才提出的許多指教,我們都會參考,並與相關部會做協調。
    高委員金素梅:最後,我要給你一個忠告,用預算解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問題,是最廉價的方式,可是蔡政府如果連這個最廉價的方式都沒辦法完成的話,那就不需要道歉,也不需要轉型正義了,這是我要提醒主委的,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去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剛剛都聽到各位委員的質詢了,但是本委會要的資料請儘速提供。
    請林委員靜儀質詢。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今天我們要針對臺灣一群比較特殊的外配,當然我們現在都講婚姻移民啦,臺灣有一群比較特殊的婚姻移民,本席打算針對他們的身分及行政程序跟委員長做一些討論。一般在臺灣俗稱的外籍配偶,無論是越南、印尼,如果與在臺灣居住的臺灣本國籍人結婚,就可以拿到停留期限60天以上的簽證,而且沒有加註不得展延的話,就可以申請居留簽證,請問針對外籍配偶的規定,臺灣有沒有例外的國家或族群?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入出國移民法的規定,請問委員剛才說的是指哪個部分?
    林委員靜儀:藏族配偶,如果他是藏族配偶,因為在印度的流亡藏人,也就是流亡圖博人,他們其實是沒有護照的,所以他們在身分、國籍上是有問題的,他們拿的是印度的旅行簽證。如果這些拿印度旅行簽證的圖博人跟臺灣人結婚,也可以適用剛才提到的60天以上的簽證的條件來申請居留嗎?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和國人的部分可能有一些差異,因為剛才那些規定是針對國人,而這邊則是國人持有印度旅行簽證的藏族配偶,這是根據您剛才說的……
  • 林委員靜儀
    所以另有特殊條件?
  • 林委員長美珠
    根據這個原則來處理。
    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原本外配要申請居留,必須先拿到可以停留60天以上的簽證,但是它另外又有兩個條件,其中之一是如果他跟國人結婚,在國內也辦了結婚登記,然後有小孩就可以申請停留60天以上的簽證,然後來居留,請問這個身分在臺灣可以工作嗎?
  • 林委員長美珠
    在停留期間應該是不可以。
  • 林委員靜儀
    他是不能工作的?
  • 林委員長美珠
    對。
  • 林委員靜儀
    那他會有健保嗎?
  • 林委員長美珠
    健保的部分恐怕要問衛福部。
    林委員靜儀:根據我們的瞭解,因為他停留時間沒有超過半年以上,所以他也沒有健保。他沒有健保,又不能工作,然後你要他們生小孩才可以申請居留,這樣誰敢生啊。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據我理解,行政院已經交給內政部,請他們去做通盤檢討,當然內政部在檢討的時候,也會詢問蒙藏委員會的立場,當時蒙藏委員會是基於照顧這些藏胞配偶,所以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希望基於人道的立場,能夠去做比較適切的處理。
  • 林委員靜儀
    所以現在還在規劃?
    林委員長美珠:據我理解,他們好像已經規劃完成了。
  • 林委員靜儀
    有嗎?
  • 林委員長美珠
    已經送行政院了。
  • 林委員靜儀
    取得居留權的部分是另外的哦。
  • 林委員長美珠
    他們已經送到行政院了。
    林委員靜儀:根據我拿到的資料,至少在今年以配偶或依親的方式來申請簽證者,獲准的只有10對。
  • 林委員長美珠
    這個部分因為……
  • 林委員靜儀
    那你們怎麼會有13位這個數字。
    林委員長美珠:他們講有13位,因為這是內政部的業務。
    林委員靜儀:這是外交部領務局10月30日給本席的資料,沒關係,我們再來處理。
    另外一個條件是,如果他跟臺灣人結婚,必須在國內辦完登記滿2年,而且這2年都必須在國內停留183天以上。我們去查了一下,今天外交部如果對他好一點,給他60天的簽證,這183天他就必須在臺灣進出4次。如果對他不好一點,只給他30天的簽證,他就要進出7次。若再不友善一點,只給14天簽證……
    林委員長美珠:對於委員所關切的問題,我們也注意到這種差別待遇,由於這是配偶關係,所以基於人道考量,行政院已交由內政部研議,而內政部日前已經把案子報行政院,行政院將會在本星期五召開會議,我們會轉達委員的關切。
    林委員靜儀:委員長也兼任政委,所以我想請問,可否比照其他國家移民婚姻配偶辦理嗎?
    林委員長美珠:讓所有人有一樣的國民待遇,相信是大家所樂於接受的,也是身為國際公民所應遵守的。基於種種考量,行政院審查時會參採各部會意見,做出最有利的考量。
    林委員靜儀:根據我們所查到的其他國家狀況,日本對於持印度旅行證的藏籍人士,如為外籍配偶身分者,其程序與其他國家一樣,韓國、新加坡、加拿大、美國亦然,至於歐盟也與非歐盟國家相同,只有臺灣……
    林委員長美珠:相關資料,稍後我會請同仁就教委員,也拜託委員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事實上我們也做了一些資料的蒐集,只是更多的資料比對可能有助於我們做更好的決定。
    林委員靜儀:我再說一次,到現在只有臺灣這樣!另外,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屬蒙藏委員會所管,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如與臺灣人,也就是非蒙藏族結婚,可以在拿到中華民國身分之後申請放棄原有身分,請問委員長,這條規定的意義為何?
    林委員長美珠:很抱歉,之前我比較沒注意到該條條文……
  • 林委員靜儀
    過去有人申請過嗎?
  • 林委員長美珠
    沒有人使用過這一條。
    林委員靜儀:這條是2002年所制訂的,我查過,確實沒人用過這條條文,究其原因有幾個:其一,必須先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後才能申請放棄;問題是,連居留都很難了,遑論拿到身分。其二,這個國家要人家放棄原身分,但為何漢人不需要?只有原住民和蒙藏族有放棄身分的問題?從國家思考來說,國家到底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我想委員長可能需要重新思考這問題。
  • 林委員長美珠
    相關規定我們會一併考量斟酌。
    林委員靜儀:委員長所主掌的包含行政院相關法規,內容涵蓋內政部與外交部。基於平等原則,我希望蒙藏委員會能儘早將持印度旅行證的國人配偶特殊條例廢除,一方面是人數不多,不會造成外交單位太多困擾,另一方面,除了中國會不高興外,還真不知道會有什麼人不高興這些藏配得到與其他外籍配偶相同待遇?
    林委員長美珠:這兩件事我都記下來了,也會儘速處理,謝謝。
  • 林委員靜儀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會儘量平靜地與主委就幾件事來對話。首先,總統到都蘭時說要推動部落傳統領域與自治,原訂在11月1日正式宣告,結果現在如何?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大部分的法制作業都準備好了,不過由於在公告前仍收到很多不同意見,所以還在做最後協調。
  • 廖委員國棟
    是哪些人有意見?部會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都有,包括族人、相關委員或各部會都有不同意見,甚至連地方政府也有。
  • 廖委員國棟
    現在時間表為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最近會再召開一次協調會議,屆時會由兩位政務委員親自協調。
  • 廖委員國棟
    聽說是11月7日?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 廖委員國棟
    11月7日之後又如何?主委預期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希望相關條文能儘速取得多數的共識,趕快……
    廖委員國棟:主委,這是總統親口說的,君無戲言,所以要當作非常急迫、非常重要的事來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11月1日時,原民會本身所有的準備作業都已經……
  • 廖委員國棟
    但我不也說過政策髮夾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不會。
    廖委員國棟:如果這樣的話,總統要再道歉一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會,請委員放心。
    廖委員國棟:其次,劃設以後又會如何?就算劃設原住民土地、部落範圍並公告,後續發展又如何?土地取得方面會有很大難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相信委員比我更清楚,依目前的劃設辦法公告,其第一階段的唯一功能為,當地若有重大開發案位於傳統領域內,則必須與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同意……
    廖委員國棟:這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我也說過很多次,劃設後即必須進行管制,所以這不僅是原基法所規定的同意權,而且還進一步禁止任何人再去申請、承租,待原住民取得真正所有權後,讓原住民的族民申請。換句話說,一旦劃設即禁止非原住民申請,不管承租或其他用途均然。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但公有的傳統領域不會做任何變動。
    廖委員國棟:難說,擺浪很會鑽牛角尖的,所以必須很清楚的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屆時會有相關的監督機制。
    廖委員國棟:這是你們要注意的,不要讓大家以為有機會取得土地,結果最後還是擺浪搶先、優先!除非能在辦法中寫得非常清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但劃設辦法並未規定土地處理與重新利用,我想委員比我更清楚這點。
    廖委員國棟:既然是辦法,那就要想盡辦法寫進去,就是不准,這點一定要據理力爭。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在相關配套上規範。
    廖委員國棟:禁伐補償條例的補償金外傳要從綜合發展基金支應,請問有此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去年時,已將今年預算對編了,換句話說,由公務預算與綜合發展基金對分編列,這是去年就決定的事。由於今年有很多委員關心,故院長也承諾,後年重新編列預算時,我們會再與相關部會就這部分做協調。
  • 廖委員國棟
    不該這樣子啊!審查禁伐補償條例時並沒有寫明由綜合發展基金支出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公務繁忙,其實早在禁伐補償條例通過之前就已經是這樣對編了,這是去年的慣例。
  • 廖委員國棟
    是這樣子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沒錯,我想處長和主任都很清楚這件事,這是去年就開始的,如果要重新調整……
    廖委員國棟:禁伐補償條例確實沒有寫明財源,但我們也講得非常清楚,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怎麼最後變成由綜合發展基金來支出?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公務預算是直接納入基金處理的。
    廖委員國棟:我想主委恐怕不知道。汪副主委,早上我問過農委會,農委會說當時由副主委代表參加協調會,而協調會的結果並不是主委講的這樣。既然副主委代表參加,請問當時你們是怎麼說的?
  • 主席
    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所協調的並非禁伐補償……
  • 廖委員國棟
    那是什麼?
  •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
    是另外一個案子。
    廖委員國棟:我早上問的是禁伐補償,他們也講得非常清楚……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上次協調是回饋金中免繳的部分,與禁伐補償是兩回事。
    廖委員國棟:是兩件事?回過頭來說,這筆錢不該由綜合發展基金支出,我看遍綜合發展基金設置辦法,也沒有一條說要從中支出這筆經費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但去年就是這樣編的,所以今年在編列明年度預算時,我們也就延續下去。不過院長已經承諾會重新檢討編列方式,所以明年編列後年度預算時,會再跟主計總處與相關部會做協調。反正這都是國家的錢……
    廖委員國棟:那不一樣,那是原住民的錢。因為基金設置辦法規定得非常清楚,錢可以用在哪裡也非常清楚,不可以用來補償林務局所做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我們會爭取直接以公務預算來編列後年度預算,不要從綜合發展基金……
    廖委員國棟:你大可以把所有委員找來!通過禁伐補償時已經講清楚,由行政院找財源支付,沒想到竟然由綜合發展基金支付!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但如果追溯一下歷史就會知道,去年在編列今年度預算時就是這樣編的。
  • 廖委員國棟
    我們又被擺浪騙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找一下歷史正義好了。
    廖委員國棟:這實在是件很糟糕的事!雖然不是很大的數目,但對原住民來說,用到綜合發展基金的地方實在很多。以原住民人口數來說,有48%移到都會?還是超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戶籍遷到都市的是百分之四十六點多。
    廖委員國棟:如果包括移動人口的話,早就超過一半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加上實際在都市工作者,已經超過一半了。
    廖委員國棟:原鄉才是我們真正的故鄉,雖然我們說桃園、新北都是新故鄉,但原鄉終究才是我們真正的故鄉。過去雖把很多政策放在原鄉,忽略了都會新故鄉,但此時此刻,我認為我們更應該回過頭看看我們的原鄉,好好從基礎建設到各種條件給原鄉一些特殊政策,這樣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那畢竟是我們的故鄉!如果沒了原鄉,請問原住民還算什麼?那就不是原住民了!是漂浮的原住民,沒有根本!所以我希望能有原鄉照顧計畫,並鼓勵原住民守護原鄉友善政策,不管是農漁業發展、觀光發展到教育、母語文化等,都要為原鄉制訂特殊政策,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廖委員國棟:這是給你的任務,如能完成這點,我們的原鄉才能守得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努力把原鄉照顧得更好,也建設得更好。
    廖委員國棟:原鄉具有特殊性的產業,有觀光、農業,還有……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部落旅遊。
    廖委員國棟: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正在推動的。此外,如何在產業之外讓我們的母語和文化生根?又如教育,像偏鄉不得廢校,即使廢校,也可以將原址轉為長照使用地之類的,都必須為原鄉擬定政策,讓原鄉活化,讓更多人願意回鄉服務。再如保存文化,過去由原民會編列經費,讓都會孩子在暑假能回到原鄉學習自己的母語文化,實在非常棒,卻因經費過高以致後來放棄了。我希望現在主委能直接以原民會的經費做出政策,讓都會小朋友能在寒暑假到原鄉,而原鄉的孩子到都會學習,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將來研擬相關計畫與預算時,會參考委員的指教。
    廖委員國棟:我希望能有完整的配套,而非單一項目,最好能做出原鄉整體的友善政策,好不好?這個題目很大,不僅僅是幾個字而已。若能做好這件事,那真是功德一件!謝謝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謝謝廖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偉哲、鄭委員運鵬、江委員啟臣、劉委員櫂豪及林委員俊憲均不在場。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相信主委也知道本席對於原文會董監事遴選問題念茲在茲。我們在今年5月已經修訂設置條例第九條,規定整個遴選程序必須經過公開徵選。既然這裡面提到要公開徵選,為什麼你們一直被民間團體質疑在黑箱作業?即便現在已經是第2次徵選了,還是有民間團體說你們在黑箱作業。我在此要提出一件事情,這整個過程,從前面的公開徵選,到中間的遴選出15人,到後面的公開審查、名單提出,但中間卻跳過一項推薦、自薦的名單,你們到底為什麼要讓它「黑」在那裡?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來沒有黑箱作業,我們是按照原文會的條例公開徵選所有的自薦與推薦部分,而且我們還特別設置了審薦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按照設置條例的規定,公開徵選完之後就要公開審查,可是這裡面無緣無故跑出了一個審薦小組,搞到外面都不知道這些人是怎麼被篩選出來的。我在此直接提出當時陳瑩委員所提出的提案,甚至連主席都有連署。提案內容非常清楚,當初修改設置條例的理由主要是為了確保原住民族及公民之公共參與的權益,以及具體落實程序透明及資訊公開之參與民主,還要符合公共服務傳播媒體之社會責任。請問主委,上次在總質詢時,本席要求你把這塊「黑布」掀開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沒有「黑布」,我們是公開徵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從總質詢之後,到現在你都沒有回應本席。我從文意解釋到歷史解釋,這幾個解釋方式就是告訴大家要公開透明的程序,為什麼你們到現在還是按照你們自己的方式?這是你們行政擴權還是在蔑視國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有發新聞稿,公開徵選所有董監事的推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提出來的就是要求你們提出當時的整個過程,包含推薦與自薦名單,但你也沒有提供給本席。你是不是也蔑視我身為立法委員行使監督行政院的職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都會尊重大院委員的監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自己做錯事還打臉陳瑩委員和主席,甚至也不符合所有族人的期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我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另外,有關於原民台族語播出時數一事,原民台一週有158個小時,請問主委,這158小時裡有多少時間是在播放族語新聞節目?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高潞委員,這部分是否容我請原文會執行長答復?因為我們完全尊重原文會的節目設計。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好。
  • 主席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日族語新聞的時數是1天2小時,1年1,500小時裡面占了大概七百五十多小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問的是一個禮拜158小時裡面占多少小時,我這邊已經查出來是53小時。在53小時裡面扣掉每日播放的族語新聞,也只剩10小時。如果我們按照原民台的法源依據,即93年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必須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又按照原基法第十二條規定,原文會必須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這已經設定了原民台的定性。我們已經成立了11年,這11年當中,族語的新聞節目只占了這麼一點點,可是這10年當中,你們培養出多少位族語相關的人才?
    拉娃.谷倖執行長:謝謝委員的建議。事實上我們在推廣族語部分並不是只有呈現在族語新聞,包括所有的廣播節目的補助,我們有規定只要節目是在大功率裡面播出的,使用族語的比率都要達到40%;另外在所有委外的節目裡面,我們都有請委外廠商一定要達到族語的比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整個原民台共一百多位員工裡面,有多少位是族語主播?
  • 拉娃.谷倖執行長
    現在正職的族語主播是9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大概從10年前一直到現在還是9位;這10年,甚至在你擔任原民台執行長過程當中,你培養出多少位?
    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有4位族語主播是後來新進的,像撒奇萊雅族、泰雅族、阿美族和達悟族主播……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希望你們要符合當初法律訂定給你們的責任與任務,畢竟這10年當中,光是東華大學也培養出四百多位族語與傳播的畢業生,可是族語主播還是維持這幾位,顯然你們沒有盡到培養人才的責任。再者,族語主播的薪水級距從2萬8,000元至4萬元,這麼少!甚至擔任10年的族語主播薪資也是低到只有3萬7,000元,這是你們對待族語專業主播的方式嗎?
    拉娃.谷倖執行長:關於薪資結構,其實我們大概在兩個多禮拜前有跟原民會討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大概只有五職等嘛!我想前面應該有委員提出來,也就是整個原民台的人員薪資都普遍偏低,我們希望原文會要提出檢討,對於應該要給員工的福利及員工在這個位子上的價值,請你們為他們想想。
    此外,本席要求原文會就將來提高族語節目比率與積極培育原住民媒體的族語人才,以及有關於原住民主播、相關媒體人才的待遇等問題,提一份報告給本席。
    拉娃.谷倖執行長:現在族語主播的播報津貼是國語主播的兩倍,我們先從這個部分開始,然後再改正。謝謝。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本席希望你們提一份報告。謝謝。
    另外,這是連主委都非常在意的土地問題,我們很重視還我土地,可是除了土地返還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權利是空間治理的權限。你們在報告中有提出保障土地權益措施,例如變更編定,但是之前沒有編定錯誤卻一樣受到不合理管制的土地有辦法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會提出這樣的修正案,應該有辦法可以解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這邊有提出很多例子,例如尖石鄉修繕房子卻被罰款6萬元的情形。有這麼多相關的問題。既然去年底國土計畫法都已經公告實施了,很多人說這是國土保育的契機,我個人也認為它是可以全面檢討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契機。請問主委,國土計畫有哪四大分區?我們745個部落會落在哪些分區,又有什麼影響?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細節部分,請原民會國土處杜處長答復。
  • 主席
    請原民會土管處杜處長答復。
  • 杜處長張梅莊
    主席、各位委員。國土保育區、城鄉發展區、海洋區及農業發展區。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請問745個部落會落在哪一區?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應該按照不同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國土計畫的相關子法都要陸續推出,……
    杜處長張梅莊:原則上大部分會在國土保育區,但因為國土計畫裡面有一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希望原民會能夠確實去盤點我們的土地。你們在日前所做的有關司馬庫斯的特定區域計畫,最後只限縮於原住民保留地,傳統領域都不提,像這樣的狀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司馬庫斯是內政部在做的,所以我們要跟內政部協調。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應該也有提供意見,這也是你們應該要做的事。我希望你們針對這部分儘量、儘快去做盤點,因為我們希望的不只是落在過去非都市計畫裡面的11個分區,而且這4個分區也不是很適合原住民。請你們儘快去做。
    再者,有關地方文物館的問題,你們在業務報告裡面提到推展原住民文物藝術,輔導了29處地方文物館的活化,推動大館帶小館,截至9月底止,共有422個場次,入館人數有95萬人,既有如此佳績,為何經濟產值只有456萬元?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表示這95萬人平均每1人只有4.8元的產值。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因為有很多的文化館、文物館幾乎都沒有收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你們的經濟產值是怎麼來的?光是故宮,每年225萬人次就創造12億元的產值,這是他們的歲收,並非經濟產值。麻煩你們檢討一下。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質詢。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原民會主委最基本的題目。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應該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請問主委,最近一次召開的時間將在何時?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在這個月內就會重新召開。
    蘇委員巧慧:今天是11月2日。其實我很認真準備,所以我的稿子是昨天寫好的。在昨天以前我們根本沒有看到具體的時間,但在今天早上送來的業務報告中,你已經具體寫出將於11月召開會議,那我們就看11月的哪一天會召開。這樣做很好,但我們想進一步問,委員會的名單出來了嗎?有,今天早上9點3分,終於在原民會的網站上看到了。其實現在各界對原民會改革的期待都非常大,你們又有相當多的法規,尤其在原基法制訂10年之後,到現在都還沒有推動,當然這不是你的問題,但你的責任真的重大,尤其是相關的子法這麼多,原民會對這些子法,尤其是在原民會之下的,你們的期程和進度如何?我所看到的都是還在規劃中、研議中,我甚至想問,「規劃中」和「研議中」這兩個詞語有何差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這個推動會已經好多年沒有召開了,10年才開過3次。
    蘇委員巧慧:這不是你的責任,但你現在責任重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特別請院長在這個月召開會議,屆時我們會將尚未完成立法和修法的法案都拿出來檢討,並訂一個時程表。
    蘇委員巧慧:因為我看到推動會官方網站上的相關資料目前只更新到9月12日,甚至相關的配合制度或修正的辦理情形也都停留在6月4日,所以在此我先利用幾分鐘時間告訴主委本席的觀察,也希望能夠督促整個制度的進行,主委可以盯緊這些相關的進度吧?因為大家都對你領導的原民會期待很深。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來努力。
  • 蘇委員巧慧
    主委知道今年全台灣勞工的勞動參與率和失業率分別是多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很抱歉我沒有特別記台灣的,我知道原住民的是60%以上。
    蘇委員巧慧:很好,我就是想請問你這個問題。今年6月全台灣勞動參與率平均是58.68%,失業率則是3.92%。從這項數據可以看得出來,原住民的勞動參與率比全台灣的勞工還要高,你相信這個數字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都是透過長年、專業的調查報告……
    蘇委員巧慧:這項數據符合實情嗎?原住民朋友的就業率高於全台灣的勞工朋友,你相信這個數字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是長年所做的調查報告。
    蘇委員巧慧:連你都開始懷疑了嘛!當我兩相對照之後,如果連主委都對這個數字有所懷疑的話,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沒有懷疑,只是兩者比較之後才發現,數據上怎麼會有這樣的落差。
    蘇委員巧慧:連你都不敢肯定了嘛!對不對?主委說這是長年的調查,而這項長年的調查就是貴會所辦理的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這項調查在過去5年共花了將近6,000萬元的預算,平均1年大概花了1,200萬元。可是調查數據出來,連你和我都會懷疑這個數字是真實的嗎?主委認為我們這樣在花預算是有道理的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要請專業團體去評估到底……
    蘇委員巧慧:本席在此嚴正要求你的調查報告一定要好好地追蹤一下,你們花了這麼多的錢,但調查出來的數據卻是這樣,我真的覺得應該要好好地調查,這個數據是否符合實情,它的項目到底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的勞動參與率會高一點點,可能是因為有很多原住民在高中畢業以後就進入職場,這可能是提高勞動參與率很重要的原因。
    蘇委員巧慧:我們看一下部落的情況,比如裡面有20人,但有相當多的人是臨時工,也有可能是按日計酬,上一天工才可以拿到一天的薪資,如果這樣也叫做勞動參與率,我們下一步就要追問,你們有認真地去調查過這些原住民朋友的勞動品質、工作品質嗎?所以,我覺得要做一個革新的、時代的主委、新的原民會,其實你們不能再看過去的數字而已,你們不但要有量,而且還要有質。不過,今天甚至連量,我們都懷疑。所以本席在此嚴正要求原民會就這麼高的預算項目,真的要重新檢討,主委可以在1個禮拜內提出報告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檢討過去調查報告的計算方式。
  • 蘇委員巧慧
    一個禮拜內提出解釋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請再給我們……
    蘇委員巧慧:好,最多兩個禮拜。謝謝。
    另外,在今年的國慶大典上,因為主持人的口白不具有族群意識,所以引起了軒然大波。我在第1次質詢時就曾經提過,其實原民會可以做到的是整個中華民國政府裡面原民意識的領頭羊,我們希望能夠讓部部都是原民部,讓族群意識能夠深化,所以應該要從政府帶頭做起。其實原民會有很多小細節根本不用改變法令就可以做到讓大家有感,而且深化我們的族群意識。我手上這份資料是原民會提供的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主委知道我要講的是哪部分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字太小我看不到。
    蘇委員巧慧:沒關係,我直接告訴你。其實我要講的是第1欄的姓名欄。姓名欄和性別欄這兩欄的格子大小是完全一樣的,如果我們一方面要鼓勵原住民朋友要回復傳統姓名,不要說別人,就以主委的名字來說好了,「夷將‧拔路兒」這幾個漢字夠寫入這個格子內嗎?更不要說我先生的名字龍男‧以撒克‧凡亞思,我女兒的名字韶瑪‧蘇‧凡亞思。我們常常面對不友善的表格,這種表格所代表的就是沒有族群意識。你們一方面鼓勵大家回復傳統姓名,但整個社會對我們卻是不友善的,能不能從政府做起,甚至應該從原民會做起?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檢討、修正。
  • 蘇委員巧慧
    什麼時候?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立即來調整。
    蘇委員巧慧:這很簡單嘛!其實不是只有這份表格,而是以表格為例,這麼一個小動作,其實就代表了族群意識的彰顯。我認為這是非常容易做到的事情。主委可以承諾,在下個會期的業務報告會議上,我希望站在這裡可以大力的稱讚原民會「哇!其實整個都不一樣了!」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的同仁也都在場,我希望相關的表格尤其姓名欄部分應該要符合原民本身的命名的……
    蘇委員巧慧:任何一個小地方其實都可以做到。今天我就以這幾個題目與您就教,也希望下會期站在這裡是可以稱讚原民會的。謝謝主委。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指導。
  •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算是老朋友,你在參選第1屆新北市議員時,我有參加你的競選總部。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你長期以來一直在關注原住民族的權益,對於這次再次擔任原民會主任委員,相信你應該可以駕輕就熟。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請委員多指教。
    陳委員歐珀:不過,有些問題我還是要向你討教一下。
    第一,從過去來看,中央的施政都是重北輕南重西輕東、重本島輕離島,以致城鄉發展失衡,也造成台灣貧富懸殊的問題愈來愈大。所以本席在10月7日成立了東部、離島暨族群權益促進會,當天林全院長也有參加,象徵新政府開始重視區域的均衡發展,重視國土發展必須朝正確的方向來努力。請教主委,對原住民而言「聚會所」是什麼意義?需要哪些功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聚會所主要的功能是舉辦文化祭典,同時也是部落聚會很重要的地方,包括喜宴也都會在那裡舉辦,它具有多功能的效益。
    陳委員歐珀:類似我們的廟口或大型活動中心,不是一般的活動中心?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大型活動中心。
    陳委員歐珀:就本席的瞭解,中央補助原住民興建聚會所,好像只有柱子、屋頂,但沒有牆壁。這些圖片是我請助理調查中央補助興建的原住民聚會所,大概都呈現這個樣子,如果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應該會更溫馨。我們看到桃園市及高雄市的原住民館,這讓我很羨慕。主委對宜蘭縣應該很熟悉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熟悉。
  • 陳委員歐珀
    宜蘭縣有12個鄉鎮市。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兩個原民鄉,即大同鄉和南澳鄉。
  • 陳委員歐珀
    這兩個鄉的人口數大概都是6,000人。你知道現在居住在都市的原住民朋友大概有多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知道現在宜蘭縣還有都市選出來的原住民議員,從外縣市移居宜蘭縣的也有很多,除了泰雅族之外。
    陳委員歐珀:根據縣政府提供的資料,居住在都市的原住民大概有五千二百多位,既然別的縣市有,宜蘭縣也應該要有。有一次我遇到孫湯玉惠議員並向她提到,別的地方可以蓋得這麼漂亮,為什麼宜蘭縣不能蓋?孫湯議員表示宜蘭縣財源拮据,需要中央補助,所以我今天特地來向主委提出。本席非常重視原住民族的權益,所以希望宜蘭縣也應該要有,不能只有大都市高雄市和桃園市有。宜蘭縣12個鄉鎮中有兩個原鄉,我是重視這個議題的,所以請主委也表示意見。是否可以讓中央與地方合作,譬如地方找地,中央則補助硬體所需經費,蓋一棟有屋頂、牆壁和柱子的原住民聚會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要在這兩個原民鄉之外興建類似文化館功能的聚會所,其實地方政府是最重要的發動者,他們要先提出實際的需求,然後中央再一起配合,如此一來就可以做得到。
    陳委員歐珀:我剛剛有請教過陳瑩委員,她也表示宜蘭縣政府也要盡一點力量,縣長好像也有這個意思,但宜蘭縣是窮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要先找到地,進行規劃以後,接下來才是找經費,屆時中央和地方再一起努力。
  • 陳委員歐珀
    你可以承諾一起努力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是地和規劃費的問題,地方一定要先起頭。
    陳委員歐珀:我回去再和縣長商量,我想縣長和我一樣都很重視原住民族的權益,讓在宜蘭縣都市居住的原住民朋友能夠在聚會所舉辦婚喪喜慶等等活動;其實以另外一種形式而言,搞不好這是很好的觀光據點。依我的想像,無論是興建在羅東運動公園、宜蘭運動公園或親水公園,都是很理想的地方,亦可以結合觀光的發展。
    我們看到高雄市與桃園市的原住民文化館蓋得美侖美奐又寬敞,讓我們都很羨慕。當然宜蘭縣不可能有那麼大的文化館,但至少宜蘭縣應該要先做。目前沒有,但我們可以去做。我想宜蘭縣縣議員有這樣的反映也是很正常的,為原住民發聲……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和陳瑩委員及孫湯議員都很熟,我會去瞭解她們的實際需要是什麼,看能不能一起來配合,努力促成。
    陳委員歐珀:現在宜蘭縣只有一個泰雅生活館,位於大同鄉。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最擔憂的是,蓋起來之後會不會變成不常使用。
    陳委員歐珀:大同鄉的人口比較少,但若蓋在都市裡,不只原住民朋友可以使用,如果其他人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去那邊,我剛剛講過結合觀光,如果1樓是大型的表演場,2樓、3樓也許就是很好的會館,可以推動一些事務,我覺得這是比較具體的。如果放在都市裡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如果朝多功能的方式去興建可能會比較可行。
    陳委員歐珀:對,朝多功能的方向來努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只有單獨的功能,它的使用率可能會有問題。
    陳委員歐珀:對於原鄉的部分,不只是東部和離島原住民族居住的地方,我現在成立東部、離島暨族群權益促進會,其實是想要結合更多立法院的同仁,包括新政府都能重視這個區塊。所以,我將在這個月或下個月舉辦一場大型的公聽會,希望主委能夠準備妥當,讓大家了解新政府和大家到底要朝哪個方向努力。我想這是很重要的。
    另外,我們也要從法制面、執行面或未來發展原鄉的建設方面來思考、探討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否應該修正。所以我覺得政府到底有沒有重視區域的均衡發展是很重要的,希望主委代表原住民在行政院院會時能夠提到這一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的,我們一定會努力。
    陳委員歐珀:不只是立法院要重視,行政院也要動起來。本席再次給你鼓勵,我們是老朋友,希望在你的任內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的,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吳委員志揚、李委員彥秀、曾委員銘宗、賴委員士葆、葉委員宜津、邱委員志偉、蘇委員震清、林委員德福、蔣委員乃辛、鍾委員孔炤、陳委員明文、羅委員明才、蔡委員易餘、陳委員雪生、何委員欣純、尤委員美女、顏委員寬恒、呂委員玉玲、周陳委員秀霞及徐委員永明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吳委員琪銘暫代主席。
  • 主席(吳委員琪銘代)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今天上午很多委員針對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相關來源掌握的專案計畫提出意見,後來我們得知這是3年450萬元的計畫。我稍微看了一下裡面的計畫,看起來像是分工、論壇、座談等等,你上午則是以搭橋來形容。我很仔細地聆聽了一個上午,當然很多委員在直觀上會認為,蒙藏委員會接下來要被裁撤了,也覺得這個業務應該不適合由類似族群委員會的機關來負責,而是經濟部、科技部等等。可是我覺得你一直都沒有機會做很完整的說明,為什麼搭住這座橋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很擔心,我一路聽下來,恐怕待會預算被全數刪除的機會很大,所以我再讓委員長完整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或許等一下海處長可以再補充說明。
    長期以來,蒙藏委員會非常積極與蒙古國交往,雙方的關係也很好,往來也很頻繁。因為我們是蒙藏委員會的關係,對於蒙族聚居的地方當然會特別關切。過去有關內蒙古稀土的部分,的確招致很多委員的批評,今年在我上任之後,他們的駐台代表到本會時,一再表達蒙古國有貴重的金屬,譬如金、銀、銅、錫等等,對他們來講,這是很重要的產業,產量也很大。可是台灣人到那裡投資的並不算太多,所以他們非常希望台灣能夠有一些貿易團到那裡投資,他們不只對我們,也對外交部提出這樣的要求。上個月外交部也派了次長過去,當時他們有要求要帶一些產業界過去,但我們並沒有帶去。
    他們一再向我們拜託,可能因為過去蒙藏委員會和他們的交往比較頻繁,所以希望能夠由我們來搭橋。譬如由我們召開國際研討會,或者舉辦兩邊的溝通活動,建立良好的關係。也就是先熟悉環境,再將他們的產業透過這個橋梁的作用,讓國人更加瞭解他們的量產到底在哪裡,以及目前他們的產業發展狀況,未來對於國人推動這方面的貿易是不是有實質的幫助?他們覺得這樣很有意義。
    我在520上任之後也找機會和國發會陳添枝主委談了這個問題,因為當時各個部會都很忙,沒有時間再去橫向拜託哪個部會接下這個業務,所以我們當時就當仁不讓,決定由我們來做橋梁,將這個業務接下來。因此在我們的報告裡面才有這樣的構想。這與我們實際去做開發貿易是不一樣的,也不是說我們介入了別人的業務,我們純粹只是搭個橋、舖個路,讓大家一路順順暢暢的。如果未來兩邊要發展這方面的產業,我想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工作。以上說明。謝謝委員。
    趙委員天麟:我確認兩項細節:第一,它不是所謂的
    金希土。
    林委員長美珠:不是
    金希土,是稀貴金屬。
    趙委員天麟:因為這是另外一個項目,
    金希土的部分現在應該已經告一個段落了。它是稀貴金屬?
  • 林委員長美珠
    對。
  • 趙委員天麟
    你剛剛講的是金、銀、銅、鐵、錫那一類。
    林委員長美珠:沒有鐵,是金、銀、銅、錫,還有其他的貴重金屬。如果是
    金希土的話,它是屬於化學元素週期表裡面的部分。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那是另外一個概念。
  • 林委員長美珠
    完全是不一樣的東西。
    趙委員天麟:尤其是銅,可能他們……
    林委員長美珠:對,他們的銅產量是世界第二。
    趙委員天麟:就我的瞭解,因為有很多媒體朋友都很關心,也鑽研了很久,他們跟我們分享時提醒我們,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本院衛環委員會所設立的標準門檻愈來愈高。所以我們以後要透過廢棄物提煉出銅,恐怕會愈來愈困難,這對於我們3C相關產業的發展,恐怕會受到成本上更高的限制。如果這個時候搭起這座橋,蒙古國又有意願開發出礦產,或許對我們的產業會有幫助。是這樣的出發點嗎?
    林委員長美珠:對,委員說的完全是我們當時基於協助國人開展產業的基礎。
    趙委員天麟:好,第一,我們要釐清到底有哪些項目,以免有些委員認為,稀土都已經告一段落了,現在又要開個視窗,而且是在一個快要被裁撤的單位。
    第二,很多委員所講的也言之成理,搞不好很快的你們再一年、半年或兩年內就要被裁撤了,這450萬元的預算看起來並不多,你剛剛講它是一個論壇,可能是更多互動介面的建立。我現在想要確認的是,你所謂的橋總是有兩邊出口,我們這裡最後一定不是由蒙藏委員會處理,更不要說你們是快被裁撤的單位,請問你有沒有辦法確認,當你在執行這項預算時,會把橋的這一端,也就是我國接下來要接洽的部會,在你們這座橋上做很完整的接軌?如此一來,這筆錢才花得有意義。
    林委員長美珠:一旦要執行這項業務,我們不可能讓這筆錢隨隨便便就丟掉了,所以在我們的整體規劃裡面,都會慎重地考量。
  • 趙委員天麟
    因為我覺得這攸關待會這項預算是否有辦法不要被大幅刪減。
  • 林委員長美珠
    謝謝委員給我時間說明。
    趙委員天麟:因為後來我仔細瞭解以後發現,其實這滿重要的。正如同委員長所言,新政府剛剛交接,科技部、經濟部現在既沒有匡列這項預算,也沒有這樣的業務,如果現在貿然將這筆錢刪除,恐怕又會delay一到兩年。
    林委員長美珠:事實上當時預算已經到了完成的階段,所以在橫向連繫上,我們沒有時間一一向很多單位去拜託。
    趙委員天麟:或許待會我會請你詳加說明,甚至用決議的方式要求你們在動用這項預算時,一定要讓之後接上來的部會參與。謝謝。
  • 林委員長美珠
    好的。謝謝。
    趙委員天麟:接著請教原民會主委,如同剛才陳歐珀委員所言,我對你也充滿期待,因為你有太豐富的經驗,以下有幾個事項的延宕,我們希望你能夠儘快完成。第一是溫泉取用費。溫泉取用費就是當我們取用溫泉時,依照溫泉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該收取費用,其中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之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三分之一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所以這是你們很重要的財源,而且它必須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可是過了9年,目前還有333萬3,546元未繳足。
    我們整理一下相關的資料發現,已經完成提撥的只有高雄市、屏東、花蓮和台東等四個縣市;有1期沒有提撥的是桃園、苗栗、台中和宜蘭等;多期(3期以上)未提撥的則有新北市、新竹及南投等,加起來是三百多萬元。這部分攸關貴委員會與相關基金的財務,你們可不可以儘快催收?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未收的部分,我們再加強與地方政府收取。
    趙委員天麟:除了苗栗以外,其他縣市並不是那麼沒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再請業務單位加強催收。
    趙委員天麟:這應該是縣市政府怠惰的問題,所以請你們儘快,縱使三百多萬並不算多,但是原民會預算也不多,所以相對來講也是一筆錢。
    另外,有關蘭嶼的部分,我有觀察到蔡總統在道歉時有邀請到蘭嶼的長老,她再次去蘭嶼時,也讓蘭嶼人很感動。她還特別宣布自己有觀察到環島道路路況不佳的問題,這部分你也瞭解,本席也很關心。其實這條環島公路並不長,還不到40公里,所需費用並不是很多。她在8月15日再次拜訪時有提出希望一次性全面改善的請求,可是到目前為止,就我們多次的瞭解,都是卡在台東縣政府沒有任何的作為,他所提的特色道路計畫已改善一覽表裡面也沒有蘭嶼部分,接下來到底要如何進行?儘量不要造成像其他原住民委員所講的「唉呀!蔡總統的道歉是假的,蔡總統的宣示是空中樓閣」。其實在蘭嶼舖設一條40公里不到的道路,所需費用相當低,以前都是一、兩公里一小段、一小段地做,相信你也瞭解,就像是補釘一樣,既然總統都宣示了,請問主委,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和總統都關心環島公路的問題,其實目前最新進度是優先處理現有道路路面的改善,已經有1,700萬元預算在台東縣政府,他們也開始招標了,這是第一期的部分,應該可以馬上來……
    趙委員天麟:我要提醒你,那一期是在蔡總統上任前,是前人爭取的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第一期已經在做了。接下來我們要做路面拓寬的部分,也就是先做好路面之後,接下來就是做第二期路面拓寬的部分,用地取得……
    趙委員天麟:好,我認為實務上要拓寬的話,其用地取得太困難了,因為牽涉到原住民土地所有權等問題,但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就是方才提到一千多萬但沒做幾公里一事,這就回到以前的概念,即原住民委員好不容易跟舊政府爭取到一千多萬,可是那跟新政府一點關係都沒有,它的範圍就只有少數幾公里而已。我的意思是說,蔡總統要求要一次性、全面完成所謂40公里的道路,這件事情目前不在計畫中,而且也都找不到,雖然這不是原民會的直接業務,但我請你能夠共同關心,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會的。接下來就是整個新的實際需求,俟其計畫提出後才能決定預算到底要編列多少,目前我們是要求……
  • 趙委員天麟
    不管是要求鄉公所或是縣政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尤其是台東縣政府,所以我們會和台東縣政府做一個協調。
    趙委員天麟:我們一起來督促,好不容易有一位總統多次宣示,如果連一條公路都做不起來,民眾的信心就會打折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知道趙委員很關心,而且我們8月15日陪同總統到部落時,也有很多人都提到這個問題。
    趙委員天麟:所以我的責任感特別沈重,大家就一起加油。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的。謝謝。
  • 主席(趙委員天麟)
    請陳委員瑩質詢。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我向原文會董事長借了這個牌子,因為蘇巧慧委員有特別質詢到名字登記格式的問題,然後台下馬上就有人陳情,所以本席要馬上反映。現任原文會董事長的大名是卜袞‧伊斯馬哈單‧伊斯立端,這個名字非常長,他在中山大學求學時,學校為了他的名字還特別更改格式,所以他的畢業證書延遲了3天才拿到。我知道整個系統要改可能要花點時間,在此有個不情之請,就是我們可否從公部門開始做起?至少原民會就要率先做起才是。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方才有委員提到我們應該要從原民會優先開始進行姓名欄欄位空間的改善,這部分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陳委員瑩:接下來本席要請問社福處王處長。12年前我第一次參加選舉,當時我在苗栗的得票是101票,而這次選舉則是拿到298票,為了這298票,我在苗栗成立了一個服務處。據了解,那天王處長遇到我的助理,很好奇地問了一下為何我會在苗栗設立服務處。大家都可以有,你老公也可以有啊!接下來處長又問助理費用是誰付的、服務處房租又是誰付的,這些資訊我的助理都一五一十的告訴你,然後你又接著問服務處的耗材費是誰付的。請問你是在調查我嗎?這些跟你業務有何關係呢?請教王處長,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是多少?
    你不曉得什麼是職災千人率?這跟你的業務有關啊!你不用找救兵了,今天我不會讓你搬救兵!
    再來,你知道原住民職災千人率是一般族群職災千人率的幾倍嗎?你也答不出來嗎?照理你應該好好調查才是。還有,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職災補助,請問原住民在這部分共申請了幾件?被退件的有幾件?這些你都不知道!照理你應該好好去調查才是,而不是去調查我的服務處是誰在替我付錢、我的耗材費是多少、我的助理需要多少費用、這些是誰支付的等問題,這很奇怪啊!主委應該好好管一下你們的處長,他應該花時間在自己的業務上,而不是去問本席服務處的費用是多少、是誰付錢的等等,真的是莫名奇妙!
  • 主席
    請原民會社會福利處王處長答復。
  • 王處長慧玲
    主席、各位委員。我跟他是好朋友……
    陳委員瑩:誰跟你是好朋友啊?人家就跟你不熟,你還說跟他是好朋友?
  • 王處長慧玲
    因為他曾經是我們申請活力計畫……
    陳委員瑩:我沒有請你回答,請你回座!
  • 王處長慧玲
    謝謝。
    陳委員瑩:方才我問的那些數據,都跟你們業務非常有關,而且也很重要,所以這些部分請你們好好加強。
    另外,我在9月27日院會預算質詢時有特別問到邵族文化復育園區的計畫,這項計畫之前院會就通過了,但2008年換黨執政之後,該項計畫停擺,最後胎死腹中。當時在預算質詢時,原民會是有給我一些回應,表示該計畫除財務問題之外,還有用地取得的問題,在財務方面,院長也相當認同本席所提,文化是絕對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的,至於用地取得方面,我相信這只是技術問題而已,因為當時中央及地方都是國民黨執政,更不應該有這樣的狀況出現,所以表示當時是沒有心去做。從9月27日質詢至今,已經超過1個月的時間,中間完全沒有人跟我回報相關進度或是該項計畫的結論如何,不知主委現在可否答復我?還是你們仍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答復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知道委員一直很關心這個案子,目前我們掌握的進度是,6月30日南投縣政府提報了邵族文化復振發展計畫委託案的報告,但後來我們發現這並沒有經過當地邵族人的參與討論,所以我們又把公文退回去了,請他們重新提報,以上是目前的進度。
  • 陳委員瑩
    所以全部要再重新來一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那個計畫是從南投縣政府報上來,而且邵族人如果完全沒有參與討論,也不表同意的話,核定這項計畫就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我們要求其重新走這個流程。
  • 陳委員瑩
    他們對這個案子是有意見還是沒有意見?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邵族是有意見的。
  • 陳委員瑩
    所以他們願意重新再來討論這項計畫?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是回到南投縣政府,請他們再跟當地邵族族人討論。
    陳委員瑩:我會再向當地族人了解相關的狀況,然後持續來追蹤。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的。
    陳委員瑩:另外,過去原民會有在調查傳統領域,請問孔雀園是否位於傳統領域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協助調查的部分,這是在傳統領域裡面。
    陳委員瑩:如果是的話,縣府貿然招商決標就是不尊重原住民、不尊重部落,據了解,每坪每個月的權利金才22元,根本就是賤賣土地、圖利財團,為何要那麼趕呢?本席實在不懂。事實上,這是長期存在的一個問題,既然已經在傳統領域的調查範圍內,而且這不是單一個案,過去向山觀光旅館也有同樣的狀況發生,它也一樣位在南投傳統領域當中,也違反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沒有尊重部落的意見,雖然目前傳統領域尚未公告,可是當時高等法院法官接受傳統領域的調查結果,也認定開發者未依循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最後裁定業者敗訴,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能參考之前的判決。
    再來,不只孔雀園,也不只南投縣政府,除了政府機關之外,還有國營事業,比方說台糖,也是變賣了不少的土地,這些土地都極有可能是位在傳統領域的範圍之內,既然高等法院都可以依據傳統領域的調查結果來做這樣的判決,請問在公告之前的這段時間,你們到底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可以來保護我們原住民的土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日月潭孔雀園開發案,我們會正式函請南投縣政府針對本案進行說明,同時也會把過去相關案例讓他們了解,必要時我們也會直接到南投縣政府來跟他們溝通。
    陳委員瑩:50年的權利金才只有6,500萬,而且50年之後這個飯店的價值就變得很低了,針對這個部分我不希望原民會每次都只能發函,人家若不甩,你們也沒有辦法,所以我希望原民會能夠強力介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除了發函之外,也會直接跟南投縣政府做一個協調。
    陳委員瑩:還有就是教育預算,2017年的年度預算中,整體的預算是提高了9.53%,其中教育部的部分增加了14.59%,但是相對的,原民會的教育預算卻減少了2.06%,對此,主委要如何解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預算分配比例,我有跟業務單位了解過,過去在編列預算時並沒有直接去對照兩個單位的預算比例到底有多少落差,所以未來在編列新的年度預算時,我們會就每一個項目來做一個對照,包括整個預算的比例,現在已經低到3成的部分,我們應該要跟教育部做一個知會。
    陳委員瑩:原住民的民族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在國家整個教育預算提高將近180億元的時候,原民會的教育預算卻是減少的,而我也不希望教文處是一個被架空的處,所以這個部分希望未來你們能夠特別留意。
    最後,本席已經公布揭發了9處國民黨黨部占用保留地的案子,但追討的進度看起來似乎不是很順利,是不是?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加強後續的作為。
  • 陳委員瑩
    是否要請鄉公所提出告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委員所提占用保留地的部分,在這個月內我們會直接召集所有的公所來做一個協調,然後採取一些後續的處理。
  • 陳委員瑩
    希望你們加緊腳步。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質詢。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林全院長宣示,年底之前部會要精簡、效率要提升,包括37個二級部會要裁撤到剩下29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擔任這個職位,應該很清楚這個單位未來是要裁併的,在裁併的過程中,我卻看到你們今年又編列那麼多的預算,對此,請林委員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為了要提高行政效率,在配合政府組織精簡的聲浪之下,蒙藏委員會可以同意被裁併,但是裁併之後我們的業務還是繼續存在的,所以明年度還是要繼續編列相關的經費,而且在沒有裁併以前,我們還是一個部會,對於一直以來本會所辦理的業務,我們都很努力在做,同仁也相當用心,所以預算還是要編列的。至於委員問到預算是否編列得比較多,委員在看到預算書後就知道,我們的預算事實上是採取非常精簡的方式在編列,也就是可以省的我們就省,但有些不能省的我們當然就沒有省,基於這樣的前提,我們編列了明年度的相關預算,希望委員能夠給予支持。
    吳委員琪銘:今年度蒙藏委員會編列1億1,000多萬的經費,在部會精簡、效率提升的前提下,不光是蒙藏委員會,還有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也都已經要裁撤了,而且民眾也期待新政府是要改革的,所以腳步上也要加快。換言之,既然行政院已經決定要裁併,則腳步一定要加快,再拖下去的話,民眾對新政府的效率絕對會打折扣。因此拜託委員長,改革的腳步一定要加快,以符合民眾的期待,委員長接任時應該就很清楚這個部會的作為就是要符合民意,好嗎?
    林委員長美珠:實際上這些都是行政院在規劃,所以我們會全力配合行政院所有的規劃時程。
  • 吳委員琪銘
    希望明年度可以看到改革的腳步。
    林委員長美珠:應該可以,因為行政院的腳步並沒有任何鬆懈。
  • 吳委員琪銘
    這是全民的期待。
  • 林委員長美珠
    是的。
    吳委員琪銘:還有,蒙藏委員會中還有很多的同仁,而委員長應該也有考慮到他們未來何去何從的問題,基本上,一定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不管最後是否變成陸委會下的一個處,他們也應該要優先過去才對,換言之,未來他們的工作也不會受到影響,好不好?
    林委員長美珠:好,這點也是我們最關心的,就是相關業務要繼續存在,而我們目前的同仁也是最了解這些業務的,未來無論是併入哪個部會,他們還是會繼續執行相關的業務,所以他們的相關權利要如何保障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相信他們未來也會繼續打拚。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委員長能夠體恤同仁工作的辛苦。
  • 林委員長美珠
    謝謝。
    吳委員琪銘:再來,最近網路一直都有提到王光祿事件,他為了侍母而獵捕山羌,檢察總長還為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事實上,此案標榜的是孝順,因為他的長輩過去都有在打獵、都有在吃野生動物,而他卻在這樣的情況下遭到移送,而且不只有他一人,全國有兩百多件都是因為打獵而遭到移送法辦。據了解,過去為了保障原住民的權益,在原基法第十九條有規定原住民可以獵捕野生動物,是不是?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對,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行政院各相關部會都有提修正案來解決相關的問題,包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應該已送到大院審查了,還有狩獵辦法等等,都有在逐步進行修正,相信未來相關修法完成後,這樣的情況應該會逐漸減少。
    吳委員琪銘:狩獵是原住民的文化之一,也是老祖宗所留下來的,所以這項文化你要想辦法保存下去。針對一些原住民因此違法而遭到移送的案件,身為主委,你一定要予以解決,讓原住民多一層保障。看到那些報導,我覺得很驚訝,因為這是原住民在追隨老祖宗的文化,這個部分請主委用心一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部分我們都已經跟農委會就相關法律提出修正案,希望送到大院以後,很快就能三讀通過。其他原民會可以解決的包括「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我們也會逐步提出修正案來改善這個問題。
  • 吳委員琪銘
    這也是在保障原住民的權益。
    另外,根據本席調出來的資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105年9月發布109件閒置的公共設施,投資金額共253億,其中很多都成為蚊子館。在你們今年編的預算當中,原住民博物館綜合規劃費是500萬元,原住民博物館經建計畫委辦費是3,516萬元,請問主委,地點選好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還在做最後的選址,因為總共有8個地方政府提報,目前還有3個要在這個月進行現勘,之後才做最後的決定。
    吳委員琪銘:我們一起擔任新北市議員的時候,大家都很高興原住民博物館可以落腳在三鶯新生地,而且行政院也核定了。新北市不僅具有人口優勢,土地還可以無償撥用,所能提供的面積絕對遠大於其他縣市,所以本席要拜託主委,這個部分還是要遵循以前行政院的核定,將原住民博物館設在三鶯部落、鶯歌新生地,這樣未來可以結合美術館、陶博館、客家園區和原住民園區,未來要興建的原住民住宅也在那裡。主委也曾擔任新北市議員,我們當初都很高興原住民博物館可以設在鶯歌,所以本席要針對這個部分拜託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是遵照大院的決定才重新選址。其實前政府雖然在2月17日做成初步的決定,到3月就已經暫緩進行綜合規劃了,到了5、6月,新產生的國會提出兩個很重要的提案,要我們原民會重新選址。進行重新選址時,我們會邀請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所以我們完全尊重專業的決定,最後再做一個公告。不管在哪個地方設立,我們都很樂意,也希望這個博物館是個可以營運的博物館。
    吳委員琪銘:這個博物館未來一定不能變成蚊子館,所以地段和各種條件都非常重要,因此本席要拜託主委。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質詢。(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麗蟬、陳委員怡潔、陳委員超明、江委員啟臣、鍾委員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 林委員麗蟬書面質詢
  •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

    1.《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本院審議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民會部分,亦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施行迄今,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作成凍結部分預算之決議。
    2.截至105年8月底止,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應制定相關子法,且屬原民會主管之法律者,尚有4項未完成,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均仍於研擬階段;如加計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機關主管之法令,則有15種法令尚未完成配套法制作業程序。
    3.前述問題已遭審計部提報監察院調查。為顯示政府維護原住民權益,完備原住民相關法制作業之決心,本席要求原民會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修訂之期程,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 二、原住民族高等教育

    1.101至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資料顯示,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101學年度之2萬4,230人,逐年增加至104學年度之2萬5,974人,約成長7.20%;
    2.然以原住民學生占各級學生之比率觀之,幼兒園階段介於3.79%至4.20%間,國中小階段介於3.27%至3.49%間,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介於2.91%至3.05%間,大專校院階段則介於1.79%至1.95%間,顯示原住民學生比率隨著教育層級之提高而下降。且原住民18歲至21歲人口數約占全國同齡人口數之3.29%,然104學年度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受教學生之1.95%,顯著偏低,允宜深入瞭解關鍵因素並妥謀改善對策。
    3.為落實教育平權,維護原住民接受高等教育之權益,本席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盡速針對「提升原住民學生受高等教育之」提出具體規劃,並回覆內政委員會。
  • 三、蒙藏委員會

    蔡政府屢次對外表示裁撤蒙藏委員會,近期本席質詢行政院陳美伶秘書長,亦得到朝裁撤方向研議處理之回覆。鑒於政府組織重整政策方向明確,本席要求蒙藏委員會盡速研議下列事項:
    1.現行工作計畫及業管事務未來業務移交之規劃;
    2.蒙藏委員會目前編制人員,未來轉任其他機關之規劃;
    請蒙藏委員會針對上述兩項回覆內政委員會。
  • 陳委員怡潔書面質詢
  • 原民會部分

    ※為民會預算新瓶裝舊酒
    原民會於106年度預算,有多項計畫都冠上「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名義,但計畫內容說明與上年度馬政府時期相較,幾乎一字不改。
    Q1.如果蔡政府的預算計畫與馬政府相同,又何必硬冠上「轉型正義」?還是原民會只想安撫原住民,卻無實質改革,這樣要如何說服原住民族相信蔡政府更重視他們?請原民會說明。
    Q2.日前有不少公民團體到處陳情,抗議高雄市政府拆民宅,其中包含原住民拉瓦克部落等,請問原住民拉瓦克部落有找原民會陳情嗎?原民會從中有給予什麼協助嗎?以及未來如何協助他們?
    Q3原住民族基本法之配套法制作業進度延宕,請原民會說明延宕的原因是什麼?預計完成的時間為何?
  • 蒙藏委員會部分

    Q1.日前本席詢問過主委對於蒙藏委員會存廢問題,當時回答蒙藏委員會應該廢除,請問主委目前立場是否有改變?若立場沒變,蒙藏委員會的預算,除了人事費不能刪除外,其他業務費是否都能刪除?既然蒙藏委員會都要栽併了,還有什麼預算計畫非做不可?
    Q2.蒙藏委員會在106年度的預算員額編制,雖然比105年的預算員額編制少了2個人(從55減為53),但蒙藏委員會在105年7月,實際的職員僅有46人,不解蒙藏委員會將裁併,有缺就應該是遇缺不補,為何明(106)年的預算還要編列到53人?
    Q3.蒙藏委員會,在蒙事業務編列了400萬要推動台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舉辦研討會等相關費用,請說明為什麼要編列這個錢?另外花這筆預算,對我國有何效益?
  • 陳委員超明書面質詢

    蒙藏委員會
    1.昨日(11/1)立法院三讀通過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主要係針對16名因故滯台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導致生活困頓藏人,經蒙藏委員會所組成的審查會認定身分者,將可向移民署申請合法居留。
    (1).蒙藏委員會在修法通過後,預計多久時間啟動審查機制?審查機制啟動後,預計何時向移民署提出合法居留之申請?
    (2).若取得居留後,蒙藏委員會後續將如何協助藏族人士?又倘若蒙藏委員會進行組改後,在台藏族人士之權益後續將哪些部會進行維護?
    2.蔡英文總統於10月11日執政決策協調會報拍板決定,行政院組織再造規劃,蒙藏委員會列為優先,未來業務會交由合適的相關部會承接。
    (1).就目前可以規劃蒙藏委員會配合陸委會組改,成立蒙事處及葬事處,然又有規劃部分業務可能納入文化部,請問,組織改造後未來業務之移撥規劃如何?
    (2).本席尊重新政府對於組織再造的規劃,但蒙藏委員會許多同仁屬於專業人才,未來組改後,應該就其專業性,適才適所,也必須維護原蒙藏委員會同仁的權益。
    原住民族委員會
    1.蔡英文總統宣布試辦長照2.0,而長照2.0財源,經行政院討論後為178億元,經過原民會推算,原鄉長照硬體設備經費就需要15億元。
    (1).請問,目前原鄉長照2.0推動的地區,會以哪些區域優先推動?本席建議原民會要以現在服務不足或者是偏低的地方來,而不是在把這個地點選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或者是說服務已經有在提供的地方。
    (2).除了硬體之外,還要有人,原民會對於原鄉地區長照人力的有何規劃?預計投入多少人力?目前,衛福部有提到未來需要長照替代役,原民會應該再爭取原鄉長照替代役,讓原民子弟回鄉服役,照顧長輩。
  • 江委員啟臣書面質詢

    一、原「原住民族保留地」如何利用?
    台中新社福興里白毛台地區居民這幾年一直在陳情一件事情,他們認為,白毛台有部分土地是被誤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希望可以解編,成為可以合法承租的國有土地,讓他們在上面的農作,在遇到天災時,能因為有合法的租約,而得以申請天然災害救助金。當地主要盛產的農產品是葡萄,這幾年都外銷到日本的優質農產品,在天候異常下受災時,如果不能獲得政府在農損救助上的協助,損失是非常慘重。
    關於這個地區的歷史淵源,究竟最早的時候,是不是原住民居住的區域,過去本席也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必須要做調查。104年做成一份期末報告。在報告中記載著「臺中市新社區,雖然非原住民在日治時期即進入到白毛台地區,但根據本研究之訪談得知,和平區之泰雅族人對於在此生活的記憶猶新,因為日治時期水源地遭人下毒,族人乃移居他處,從訪談資料來看,此地區確實是泰雅族人的傳統領域,應該也是屬於原住民族土地的一部份。」因此,研究報告認為,是原住民傳統領域的一部分,雖然現在沒有原住民居住,但仍應被編定為原住民族保留地。
    原委會也知道,該地自古為原住民耕墾居住地,幾經遷徙,目前大多為非原住民耕作使用;雖然目前無法合法承租,但若貿然強制遷離,可能會造成反彈及不理性抗爭,甚至演變原漢衝突之對立。
    在研究報告中也提出針對土地爭議提出短中長期的解決方法。
  • 短期
    維護原住民保留地地權:
    一、確定原住民保留地編定並無誤編等情況;
    二、維持保留地不得移轉予非原住民之限制
    三、建立準確地籍與使用現況資訊
    四、分期分類收回遭佔用、私下轉租轉讓之公有保留地
  • 中期
    建立適當政策工具
    一、設置原住民族土地專業法庭與調解制度
    二、加強土地專業人力訓練
    三、完成相關立法並增加政府優先購買權之設計
    四、政府適度輔導爭議雙方重新協商議約
  • 長期
    完善原住民族土地制度體系
    一、建立原住民族土地融資管道與合理生態補償機制
    二、健全相關法規之銜接與配套
    三、在原住民除土地架構下作整體原住民保留地發展規劃
    四、建立土地總有及信託制度
    這份報告釐清了一些歷史,也提出問題爭議,也建議了解解決方法。請問,對於非原住民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爭議問題,究竟該如何解套?原委會先前曾回覆正在研修「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希望可以朝「租、使用合理化方向」研議,請問合理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目前研議的進度是否可以提供委員辦公室參考?如果新社當地民眾知道原委會願意解決這個問題,想必相當期待,也請原委會除與原住民族社會做好溝通,爭取支持,也能與有類此爭議的地區居民進行溝通,獲得最大的共識。
  • 鍾委員佳濱書面質詢

    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規定,各原住民地區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彈性課程實施民族教育,且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的領域學習課程,可依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及民族語言文化差異進行彈性調整,實施原住民族教育。顯見各原住民地區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將有研發實施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或具原住民族文化內涵之一般教育領域課程(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之需求。
    倘僅以各校之力,勢必難以達成上開需求之目標及效益,故依據《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第2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轄內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課程教學,原住民族教育或其他相關教育等需要,應指定教育行政專責單位,並得指定或聘任相關專責人員辦理。循此,屏東縣政府於103年8月率先與原民會及國教院合作,設立全國首座「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運作以來每半年即面臨代課教師經費簽核、經費短缺等問題,耗時費日,致工作期程難以銜接。如此行政作業,不利人員專注教材研發,也不利於人員招募,更加不利於進度的達成。
    故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教學及實施原住民族教育需要,本息提出兩點建議:
    1.建請中央統籌,補助各縣市政府成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之相關編制人力經費,以穩定計畫之執行與品質。
    2.目前計畫名稱:「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材發展中心」恐限縮在「族語文」課程或「語文」課程發展,我們期待族語課程不只是教族語,或是以族語教授各科課程而已,而是要發展「民族文化本位」(以民族文化為主)的課程教材,不應狹義訂為民族教育,建議正名為「原住民族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以維持其發展性。
    104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編列40.37億元,由原民會分攤12.42億元,佔31%,及教育部分攤27.95億元,佔69%,其相關細項計畫之分工多有模糊之處,亦建請中央主管原住民族教育之相關部會,詳加釐清《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條及第9條所定之「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尤其「原住民族教育」意指「原住民族的教育」抑或係「原住民的民族教育」?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會議5點半先不要結束,我們儘量審,因為各位提案都很踴躍,我怕明天會審不完;剛才跟幾位委員討論,我們至少審查到7點。稍後審查的順序是蒙藏委員會先,然後是原民會。現在先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首先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105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解凍項目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議: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繼續處理106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預算收支部分,首先進行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8項 蒙藏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蒙藏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8項 蒙藏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5項 蒙藏委員會242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42千元
    主席: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相關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歲出部分及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
    蒙藏委員會主管歲出部分。
    第1目 一般行政83,838千元
    第2目 蒙事業務19,404千元
    第3目 藏事業務12,165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24千元
  •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部分

    請參閱(A)106年度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2頁至第4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 (一)收入總額
    310萬元。
  • (二)支出總額
    305萬元。
  • (三)本期賸餘
    5萬元。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通案提案第1案至第6案依照慣例最後再來處理,現在開始處理第1目的委員提案。
    第1目總共有12案,先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做整體說明。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第1目「一般行政」包括人員維持及機關單位的基本支出,其中有一些像三節慰問金是屬於通案項目,我們建議到時候配合大院的整體協議再做處理;另外還有一部分是員工加班費,我們都知道員工加班費要撙節開支,基本上都有符合規定,而且這個錢是我們的技工、司機、工友因為早上來開門、晚上晚回家而領的,都不是職員在領,所以請委員支持,儘量不要予以刪減。
    至於人事費用的部分,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人事費用的賸餘主要是因為預算數和現員數有差異,我們的現員數一直都在撙節,可是預算數還在那裡,因為要預留將來業務移撥時,新的機關可以適切地用人。其實我們在人員的部分是非常撙節的,所以建議人事費用的部分儘量不要予以刪減,請委員支持。
    其他行政費用方面,主要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開門七件事一定會處理的部分。至於委員特別提到的資訊部分,我們的資訊費用100多萬元主要是用在資安和機關網站等方面之安全維護,一向都是撙節開支。
    其實我們的一般行政費非常吃緊,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的管理費用又要每年調增,我們有針對這點特別向行政院拜託,所以今年的行政事務費有稍微多給我們一點,一旦刪減的話,我們明年整個機關維持可能會有一些狀況。所以有關第1目的部分,委員是不是可以幫幫忙,儘量不要刪減?
    人事費的部分我們會承諾委員儘量撙節使用,這是沒有問題的;我們的現員數之所以會和預算員額有落差,是因為我們委員長撙節用人,才會有相當的賸餘。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要再特別表達什麼樣的意見?
    徐委員榛蔚:人事費減列我覺得不太妥當,因為現在人都在裡面了,減列的話,他們要調到哪裡去?行政業務費用可以減,人事費方面,他們既不是各部會調來的,也不是兼任的,所以我覺得人事費減列不太有道理。
    主席:謝謝徐委員,我們現在是第1案至第12案一起討論,包括您提的第9案和第12案。
    各位委員,本席試著處理看看,因為蒙藏委員會快要裁撤了,所以他們自我撙節,去年凍結300萬元也沒有要求解凍,今年又自己砍了100萬元的費用,所以我建議凍結200萬元,等於是維持去年的水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好,第1目就這樣通過。
    繼續處理第2目的部分。先請海處長做整體說明。
    海處長中雄: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蒙事業務,這次主要是推動蒙古稀貴金屬專案的費用。我們之所以會推動這個專案,剛剛委員長在答詢中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們是應蒙古政府要求,希望我們蒙藏委員會能夠為臺灣和蒙古的礦業進行一些搭橋鋪路的工作。有鑑於臺灣的礦產資源就像剛剛召委講的完全仰賴進口,應該要拓展來源的方向,而我們認為蒙古是一個礦業大國,如果蒙古的礦產能夠有助於臺灣工業及高科技產業稀貴金屬來源的穩定、開闢另外一個新的渠道,尤其在二次資源回收產業廢料進口不足的情形之下,必須融合一次資源的進口,維持我們金屬廢料再生產業來料的穩定,讓這個產業能夠發展,所以我們搭橋鋪路,希望能夠讓臺灣產業的原物料進口有一個穩定的來源基礎,因而提出這個專案計畫,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黃委員昭順:我對這個預算有意見!剛才主席和委員長的對話我有聽,但是按照組織法的規定,這並不是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既然組織法沒有規定,就沒有理由去做這樣的事情。如果這個國家不斷違反組織法的規定,讓該組織去做其他業務的話,也就是說,老是用黑機關來做事,實在是很奇怪!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刪除,而且還要做成主決議。這樣的預算不應該編在這裡,本來就不應該是他們的業務!我們有陸委會、經濟部、國發會等等這麼多單位,難道他們都不能做,就一定要蒙藏委員會來做?這非常奇怪!所以本席主張要刪除。
  • 陳委員其邁
    請問我們有和對方簽訂合作備忘錄或合作協定嗎?
  • 海處長中雄
    都沒有。
    陳委員其邁:相關計畫我們都沒有看到啊!應該讓我們看一下到底是什麼樣的合作計畫,對雙邊有什麼樣的效益,這樣才能說服我們,即便預算是編在蒙藏委員會!
    主席:這裡有蒙藏委員會提供的專案計畫內容,請大家過目一下。
    黃委員昭順:請問一下,我們的礦務局在做什麼?礦務局的業務是什麼?組織法都有寫嘛!你們提供的資料提到高科技發展戰略藍圖、稀有金屬……
  • 主席
    他們好像是要辦論壇啦!
    黃委員昭順:辦一個論壇要花這麼多錢?而且這個業務以後一定不是蒙藏委員會在做,必然會由礦務局來做,那我們的礦務局在幹嘛?所以名不正、言不順啦!
    主席:以前有一個稀土的案子,那是怎麼樣?是跟誰合作的?請說明一下。
    海處長中雄:去年我們推動的是兩岸稀土的合作。因為蒙藏委員會跟蒙古國有長期的交流往來,我們對於蒙古國產業現況有長期蒐集資料、予以關注,其他部會對蒙古地區則比較陌生、比較沒有往來。經過這二、三十年的長期合作,掌握到一些相關資訊之後,我們認為這個案子能夠為臺灣的產業發展有所貢獻,所以將這個訊息提出來,做一個搭橋鋪路的工作。事實上未來這個工作勢必會移轉到經濟部、工研院、科技部或國發會來執行,我們只是開個頭,做一些搭橋鋪路的工作。謝謝。
    陳委員其邁:我建議保留部分的預算給蒙藏委員會,但既然你們只是起個頭,就應該請經濟部做對等的補助,或者是請他們分擔這個會議的預算,這樣才比較合理。
    其次,從稀土到稀貴金屬一路下來,政府是不是有一個什麼樣的計畫?不要讓我們審查預算的時候像瞎子摸象,搞不清楚相關預算為什麼去年是稀土、今年是稀貴金屬,明年不知道會是什麼!因為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們適度揭露相關的交涉過程。
    海處長中雄:稀土是針對中國內蒙古地區,稀貴金屬則是針對蒙古國。稀貴金屬是一個大的總稱,稀土只是35種稀貴金屬的其中一項而已,兩種產業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蒙古國是礦業大國,我們則是礦業完全仰賴進口的國家,在這方面具有互補性,所以我們願意起這個頭、搭這個橋,來鋪這個路。
    陳委員其邁:意思是假如那邊有投資的機會,我們的廠商可以去投資嗎?
  • 海處長中雄
    是的。
  • 陳委員其邁
    可以為我們增加這些稀貴金屬的穩定來源?
  • 海處長中雄
    是的。
    主席:黃委員和陳委員講的都很有道理,因為我們和蒙古的關係具有特殊性,這項業務經濟部又不能缺席,所以本席主張凍結100萬元,並比照去年減列30萬元,不足的部分你們自己去和其他部會溝通。
    黃委員昭順:因為姚委員、李委員和本席等好幾位委員都提案主張不應該編列這個預算,以免其他部會比照辦理,何況開完會之後未來的發展要由誰來處理!所以我覺得,凍結100萬元、減列30萬元好像不太理想吧!
    主席:現在主要是擔心我們和蒙古好不容易搭起來的關係就這樣斷掉,所以是不是能用凍結和減列的方式來表達我們的立場?
  • 黃委員昭順
    凍結100萬元太少了。
    徐委員榛蔚:其實任何事情只要資料完備,怎麼樣都可以交接。礦業的部分統統都是礦務局主管,所以這是可以移交過去的啊!尤其這件事的權責本來就不在這裡,怎麼會是由蒙藏委員會去管稀土的事情呢?
    主席:那就改為凍結120萬元、減列30萬元,總共湊成150萬元,讓他們繼續保有這樣的關係,而且這是蒙古國主動提的,也不要輕易斷掉,這樣可以展現本委員會對這件事情的監督強度。
    黃委員昭順:我想,有些東西是可以尊重的,但是如果要這樣處理的話,還是要做個主決議出來。我們不允許這樣的預算編列,如果我們給的夠多,他們明年可能會和稀泥,說去年我們給了多少,所以我不太認同這樣的做法。
    主席:黃委員說得有道理,我們就擬一個主決議,內容如同我剛才要求的,這筆預算主要是基於什麼樣的特殊性,希望在執行過程中就能邀請經濟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以利未來的交接。這個部分就凍結120萬元、減列30萬元,加上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黃委員昭順
    這全都包在一起嗎?
    主席:對,都包在一起。
    黃委員昭順:換句話說,包括國內外旅費就只刪30萬元嗎?
  • 主席
    旅費部分請說明一下。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國外旅費大概就是藏事處有17萬元左右,以往是去南印度或北印度協處相關的事情,主要是以人道援助的部分為主。蒙古部分以往編列的經費也只有一次性的,大部分都是下半年才去洽談來年的業務,這次比較多,一部分是因為我們未來會進行組改,所以我們打算去盤點一下我們和俄羅斯三個蒙裔共和國的合作關係,以利將來和相關部會做業務銜接;另一方面就是搭配稀貴金屬的案子,可能必須跟蒙古國有很多接洽,這次才會在經費上看起來增加了一些。因為我們出國經費的母數本來就小,所以看起來成長比率就大,大概是這個問題。
    主席:因為去年是減列30萬元,所以這次也減列30萬元,另外多凍結120萬元,科目自行勻支。
  • 黃委員昭順
    這樣國內外旅費就沒有處理?
    主席:對,讓他們自行勻支,因為他們的預算規模很小。
    陳委員其邁:針對第2目,我要再問一下我早上問的問題,2015年的烏海團是人事主任帶隊,請問他有沒有報出差費?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來說明一下,因為我是主任秘書,所以我會看到相關的單據。基本上我們的同仁出差,如果是對方落地接待的話,就是依照相關的規定用十分之一去報支,沒有額外增加其他的……
  • 陳委員其邁
    十分之一是什麼意思?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一般的出國或赴陸都有日支生活費,原則上都是在日支生活費裡面開支,可是不管出國或去大陸,如果是對方接待,基本上我們就不可以報支相關的費用……
  • 陳委員其邁
    所以就報十分之一?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對,按照主計總處的規定,就是報十分之一。
  • 陳委員其邁
    這是規定在哪裡?
  •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
    他們有一個規定。
  • 陳委員其邁
    報支方式為何?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每個地區都有日支生活費的規定,就是它的十分之一。
  • 陳委員其邁
    所以162美金就報16美金?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對,大概是這樣。
  • 陳委員其邁
    人事主任也一樣嗎?
  •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
    這都要按照主計法規來處理。
    徐委員榛蔚:因為蒙藏委員會已經準備要裁撤,所以本席剛才主張人事薪資不要刪,但是有關出國交流的部分,我就不曉得你們現在是不是要去跟他們道別,告訴對方你們已經要畢業了?總之,對於已經要裁撤的單位還要出國,我並不太認同,所以旅費的部分應該刪減一下。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蒙藏委員會的組織是要裁,但是我們的業務還是會移撥到適切的機關去處理,將來的施政重點固然是由相關機關來做全盤的考量,但是我們現階段的業務還是存在的,公務員領一天薪水就要努力做一些事,我們希望至少在我們手上,相關業務還是可以如期如質地處理,即使將來組改,我們也會撙節使用。
    主席:蒙藏委員會的業務很小,但是它所關心的對象其實都是弱勢的,像蒙胞、藏胞、蒙人、藏人等,他們分布在中國、蒙古國、尼泊爾、印度等地,這些都是苦差事,所以是不是容我們按照剛才說的,凍結120萬元、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勻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特別跟徐委員報告,他們要去服務的對象其實也滿弱勢的,是不是可以給他們一點支持?
  • 徐委員榛蔚
    好。
    主席:謝謝。第2目就凍結120萬元、減列30萬元,凍結部分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3目的部分,請行政部門先做總體說明。
    娥舟文茂處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3目的部分,我們的業務主要包括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蒐集相關資訊、提升西藏問題研究之深度與廣度,還有到藏族居住地區進行交流、推動相關活動,並結合民間團體NGO組織到藏族居住地區,包括印度、尼泊爾及中國大陸提供醫療人道援助。此外,我們也有進行文化推廣譬如西藏文化藝術節的系列活動,以及在臺藏胞的輔導和幫助,對象除了目前已經設籍在國內的藏胞以外,還有已經獲得居留的藏人等等。
    主席: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3目的預算就照列。
  • 黃委員昭順
    不是有一個預算凍結的提案嗎?
    主席:對,我就是要請教大家有沒有意見啊!
    黃委員昭順:我們每個提案都被你打折,所以我讓你自己講。相關提案這麼多,像莊瑞雄委員的提案是減列,還有好幾個提案是凍結,主席至少要處理吧!
    主席:這樣的話,是不是比照去年凍結100萬元?他們的預算規模很小,這樣就將近1成了。
  • 黃委員昭順
    減列的提案不處理嗎?本席就提案減列300多萬元。
  • 主席
    他們的預算規模已經很小了耶!
  • 黃委員昭順
    他們本來就是一個即將結束的單位。
  • 主席
    但是他們未來會併到其他單位去。
    黃委員昭順:譬如「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我們從來都沒有聽過他們在做這些事情啊!
    主席:那麼這個部分的預算是不是就比照去年,凍結100萬元、減列30萬元?
    黃委員昭順:我以為你會處理,結果你說要照列,害我嚇一跳!
    主席:沒有,我是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好,第3目就比照去年,凍結100萬元、減列30萬元。
    現在先處理主決議提案共4案。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有關主決議的部分,第1案是黃委員希望我們在一個月內針對人員配置提出專案報告,其實我們的人員最近這幾年都一直在撙節當中,雖然現在的預算員額有63個,但這其實是從將近70個人一路砍下來的,我們的現員並沒有這麼多;而且我們一直在控制缺額當中,目前至少有8個缺額,所以有關人員配置的部分,基本上我們並沒有特別去用人。因此我在這裡就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委員長上任之後,除了2個機要之外,就沒有再進用特別的人員,我們也不打算在未來組改的過程當中再去進用新的人員。這個主決議是要我們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所以現在我們就直接在這裡跟委員做以上的說明。
    第2案到第4案是和組改有關,這部分我們委員長剛才有特別提到,其實蒙藏委員會的同仁對組改都有心理準備,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配合人事總處,正在以行政院的高度和立場進行通盤規劃當中。我相信人事總處一有研議的結果,一定會表達在行政院的政策上,也會搭配修正相關組織法規,到時候我們再向各位委員報告。基本上,一方面我們會跟委員個別說明,另一方面,將來行政院送組織法案出來後,各位委員還可以本於立法委員的權責進一步詢問及調整。至於要求蒙藏會直接、單獨向貴委員會報告,因為我們是被裁併的機關,將來整體規劃操盤的是行政院,所以是不是容許我們這樣處理:譬如有相關的討論與階段性的結論之後,再向委員個別報告;至於整體表現上,就等行政院組改法案送到大院審議時,再請各位委員加以支持?
    主席:因為第1、2、3案要求的內容都是一樣的,皆以書面報告來處理,好嗎?黃昭順委員提的部分是不是由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姚文智委員的部分也是以書面報告來說明,賴瑞隆委員的部分本來就是提書面報告,我們是不是都以書面報告來進行?
  • 黃委員昭順
    要訂一個時間。
    主席:這3個案子都有提到不同的時間,特別包括莊瑞雄委員的第4案也有提到時間,請教各位委員,這4個案子是不是可以都在本會期結束前,讓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 黃委員昭順
    好。
    主席:謝謝。這4個案子都以書面報告,時間都在本會期結束前。
    現在回頭處理第2目之主決議提案。
    主決議
    蒙藏委員會辦理「推動台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期間,應邀請經濟部、國發會及外交部等單位共同參與規劃及執行,並於下年度轉請經濟部負責後續之工作推動事宜。
    黃昭順  趙天麟  陳其邁  徐榛蔚  莊瑞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目之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通案第1案至第6案已經包含在剛才第1、2、3目的討論之內了,我們就不另行處理。
    接下來處理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的預算,這部分總共有4個提案,請楊董事長說明。
    楊董事長子葆:有關蒙藏基金會曾經補助大陸內蒙稀土業專家學者的交流計畫,這恐怕是個誤會。基本上,蒙藏基金會沒有經費補助,經查過去歷年的活動,103年我們是接受蒙藏委員會的委託,出具邀請函。因為內蒙屬於中國大陸地區,必須以民間與民間、people to people的方式互動,所以我們出具邀請函協辦。基金會現在的角色大概除了關懷照護及推動人道援助以外,只剩下協助官方處理中國大陸事務裡面以民間態度處理的事務,所以其中恐怕有些誤會。基本上我們並沒有補助金額,編列310萬元的年度預算,除了人事以外,就是以藏人在台的關懷協助為主,如果有刪減,就會讓弱勢的處境有點捉襟見肘。事實上,310萬元的年度計畫對一個基金會而言,已經是最小規模的基本運作,所以還是請各位委員考慮我們的處境。
    主席:楊董事長的說明已經滿清楚了,這筆費用相當少,總共就是310萬元而已,我們是不是予以照列,包括收入、支出及賸餘?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舉趙委員天麟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第1目凍結200萬元;第2目刪減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120萬元;第3目刪減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100萬元。
  •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四案
    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以及第五案: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請問各位,對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准予備查,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蒙藏委員會及相關基金的部分已審查完畢,接下來審查原民會及相關基金的部分。
    請蒙藏委員會列席人員退席。
    (列席人員退席)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六案,即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請問各位,對以上各案均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七案。請問各位,對本案均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八案至第十一案,即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管收支部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現在進行逐款審查,先進行歲入部分。
  • 106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50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550千元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60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6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10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2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7,30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716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5,676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40千元
    第15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972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97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6,991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6,991千元
    第15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643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43千元
    主席:針對歲入部分,並無委員提出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進行歲出部分。
  •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9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7,638,88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65,262千元
    第2目 綜合規劃發展143,996千元
    第3目 經濟發展業務385,970千元
    第4目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89,448千元
    第5目 公共建設業務828,902千元
    第6目 補助原住民鄉鎮市590,000千元
    第7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050,000千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第9目 原住民教育推展1,422,014千元
    第10目 社會服務推展2,432,051千元
    第11目 促進原住民就業421,242千元
  • 二、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0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83,59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1,343千元
    第2目 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36,351千元
    第3目 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77,392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007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00千元
    三、作業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B第4頁)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一)業務總收入
    18億5,376萬7,000元。
  • (二)業務總支出
    29億7,763萬4,000元。
  • (三)本期短絀
    11億2,386萬7,000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無列數。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10億5,000萬元。
  • 七、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四、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11頁至第21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22頁第23頁。
  • (一)收入總額
    3億5,000萬元。
  • (二)支出總額
    4億0,107萬7,000元。
  • (三)本期短絀
    5,107萬7,000元。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今天的審查順序是先處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預算,再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接著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的預算,最後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務預算部分。
    現在先進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主管收支部分,請行政部門就委員提案第1案提出說明。
    王處長美蘋:建議改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降低凍結數額。
    主席:為了審查有效率,若有異議再請行政部門說明,否則就詢問在場委員意見即可。
    請問各位,對預算照列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本席不同意預算照列,本案是請行政部門針對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提出說明,對他們來說,只提出報告並將預算凍結一小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王處長美蘋:可不可以改為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黃委員昭順
    還是要經過本會同意。
  • 鄭委員天財
    提書面報告就好。
    黃委員昭順:就照鄭委員的意見,但下不為例。
    主席:本案改為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案。
    黃委員昭順:這個減列一點點其實是OK的,刪這個預算對他們來講一點影響都沒有,因為人力資源網的求職人數一直在下降,下降比例還非常地高,我認為應該要請他們重新檢討這個預算的使用,刪一點點預算其實是有警告作用,沒有刪很多啊!
    主席:我知道,本席建議不要凍結,直接刪減100萬,以示警惕。
    黃委員昭順:好,因為它的業務是整個往下走的。
    主席:第2案減列1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3案是莊瑞雄委員的提案。
  • 黃委員昭順
    支持。
    主席:溫泉取用費我剛剛有質詢,你們的錢都收不回來,還要增列,有辦法做到嗎?你們目前有333萬元收不回來……
    黃委員昭順:主席,請他說明是哪幾個縣市、哪幾個溫泉收不回來?
  • 主席
    我剛才有公布。
  • 黃委員昭順
    我沒有看到。
    王處長美蘋:新北、新竹、南投三個縣市還沒有收回來,有170萬。
  • 黃委員昭順
    哪幾個縣市有收到?
  • 王處長美蘋
    這三個縣市之外的都有。
  • 黃委員昭順
    其它全部都有收到?
  • 主席
    我們高雄市有繳。
  • 黃委員昭順
    高雄市有繳嗎?
  • 主席
    有。
  • 王處長美蘋
    高雄有。
  • 黃委員昭順
    高雄繳多少錢?
  • 主席
    全繳了。
  • 王處長美蘋
    要查一下。
    黃委員昭順:把整個數目給我們看一下。我支持莊瑞雄委員的意見,因為這部分有新北市、桃園市跟新竹縣,尤其新北市的財源還算不錯,應該要給錢!
  • 主席
    對!
    莊委員瑞雄:感謝你們支持我的提案,但重點是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溫泉費用收取的部分,我只提案增列300萬元,其實也是希望你們可以做得更好。增列300萬元你們有沒有問題?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們有增列的動作,其他縣市才會繳。
    主席:增列50萬元,好不好?
    莊委員瑞雄:50萬元太過輕鬆了,不過既然鄭天財委員也這樣講,我就聽鄭委員的意見。
    高委員金素梅:我覺得太少了,你看,現在都是直轄縣市沒繳,新北、桃園耶!新竹可能比較沒有錢,可是新北市跟桃園市都很有錢!
    主席:現在麻煩的是新北跟桃園都收不回來,不知道在幹什麼!
    高委員金素梅:對啊!都是有錢的,如果是沒有錢的縣市……
    寫錯了?應該是南投、新北、新竹。那麼新北應該要繳多少?最起碼新北應該要拿回來啊!新北有錢嘛!
    莊委員瑞雄:高金委員,要不然這樣,因為不同黨派的委員都共同關心,所以是不是再做個完整的說明,我相信大家會一起來思考,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莊委員,你的提案寫錯了,他給你漏氣也不好啊!現在他說不是桃園,也不是新竹縣,讓我們……
  • 莊委員瑞隆
    所以你們是亂支持我嗎?
    黃委員昭順:不是,我是說你們要提出正確的提案。
    莊委員瑞雄:沒有,這也沒有寫錯啊!
    黃委員昭順:各位帥哥美女們,請你們提供我們正確的資料,到底是哪幾個縣市?
    莊委員瑞雄:黃委員剛才這樣說,我就有點不舒服,你們現在到底是哪些地方沒有辦法足額收取?請重新說明一次。
    主席:我來唸給大家聽,因為我今天的質詢稿有整理過。完成提撥的是高雄、屏東、花蓮、台東,這是最負責任的;還有一期沒有提撥的是桃園、苗栗、台中跟宜蘭縣;多期沒有提撥的是新北市、新竹縣跟南投縣,所以你講新北市沒有講錯!
    莊委員瑞雄:大姊,這樣我有寫錯嗎?
  • 黃委員昭順
    那是誤會一場。
  • 莊委員瑞雄
    對。我哪有寫錯!
  • 主席
    三個都寫對了!有一期跟多期未繳。
    莊委員瑞雄:因為黃委員在關心,所以我必須要跟他講說,會不會關心錯了,我寫新北、桃園、新竹也沒有錯啊!
  • 黃委員昭順
    桃園到底有沒有繳啊!
    王處長美蘋:有一期沒繳,不過104年是今年底以前繳都可以,要繳9,501元。
    黃委員昭順:才九千多元,你還拿到這裡講,你實在是……
    莊委員瑞雄:他還沒繳就對了,好啦!本案遵照鄭天財委員的提議,增列50萬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增列50萬元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有點少,鄭天財在這邊一直講,講得我有點難過。好啦!好啦!
  • 主席
    好。第3案就增列50萬元。
    第4案是本席所提的刪除案,因為本席覺得你們覺得做得不好。
  • 黃委員昭順
    這是主席的提案啊?
    主席:算了,我撤案。
    黃委員昭順:我要支持你,你還不要!
  • 主席
    處理第5案。
    王處長慧玲:各位委員,第5案的部分,這個經費總共7,160萬元,這裡面包括雇用就業服務專員90名,還有他們的訓練以及相關資訊系統的建置跟維運,我們希望委員高抬貴手,不要刪522萬元,請委員照列,謝謝。
    黃委員昭順:這部分就是綜合發展基金,我的提案是凍結五分之一,不是刪,但我覺得莊瑞雄委員的提案比較好,他提議要刪522萬元,我想這兩個提案就請主席去折衷,好不好?
    王處長慧玲:這跟就業有關,我們的服務對象有的在原鄉,距離比較遠。
    黃委員昭順:但是審計部的審查報告指出,104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貸款,整體逾期沒有清償比例是9.42%,遠比金管會公布的0.23%到0.43%高很多。
    主席:我建議我們還是要本於職權酌刪100萬元。第4案我們是關心溫泉取用費,我也不要撤案了,就是第4案跟第5案一起刪100萬元,好不好?表示我們希望你們的積極度要更加油。
    莊委員瑞雄:等一下,主席,這個提案是媒合部分,你們也知道這部分真的要加強,而且你的長期穩定就業人次分別只占求職人次與媒合成功人次之19.84%及52.60%而已,這部分要去檢討。另外,你們的資料庫102至104年的瀏覽、求職、媒合及穩定就業人次一直都在下降,所以你不能只是跟我們說不能刪,這是你們的工作啊!我們可以給你們錢,但你們並沒有做出成績啊!
    王處長慧玲:報告委員,若要媒合求職成功就要真正的陪伴原住民,這的確不太容易做到。在每個個案求職的過程中,讓他們的工作能夠很穩定,其中存在諸多的因素,我們也不斷地創造在地就業的機會,並希望透過就業服務員能夠陪伴媒合工作機會,其中有大部分屬於就業服務員薪資、訓練、資訊系統建置與維運等經費,前面的預算已經刪減100萬元,請委員支持相關預算照列。
  • 主席
    前面有刪減100萬元嗎?
    莊委員瑞雄:高金委員,本案要刪減多少錢?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莊委員詢問我的意見。坦白說,原民會真的沒有努力認真,在就業媒合方面似乎只倚靠地方上的這些人力,你們有沒有與教育部、勞動部、文化部共同合作?在這裡面有非常多的勞動人口都在進行所謂的文化訓練或產業發展等等,其實這裡面都有人力,我們非常多的委員實在不捨刪減原民會的預算。如同我方才所言,原民會有這麼多的錢,這47億元全部是假的,你們真正能做的只有30億元,這些經費實在很少,所以本席希望原民會真的要努力認真。莊委員,我們希望不要刪減原民會的預算,但是凍結他們一些預算,讓他們告訴我們要如何解決原住民的就業問題。好不好?
  • 莊委員瑞雄
    好的。
    主席:好,那我們凍結100萬元。
    黃委員昭順:主席,這不僅僅是就業媒介有問題,包括審計單位也在糾正原民會貸款的部分,這部分只凍結100萬元也太少了吧!我從以前都會提出預算凍結案,但我很少提出預算刪減案,既然高金委員說不要刪減預算,我可以同意,但是……
    主席:那我們凍結5%,也就是200萬元。好不好?
    Kolas Yotaka委員:有關這一案,我附議高金委員的說法,我認為她說的沒錯,因為我曾經在地方政府服務,我自己曾經為市政府舉辦過類似的媒合求職活動,這種媒合求職活動真的很難辦。媒合求職活動主要在傳遞訊息,到底原住民要不要參加這些活動?在媒合求職成功之後,還有沒有後續的就業輔導?這部分確實滿難管理,但是,我同意高金委員所說的,公務機關應該思考整體媒合求職機制要如何改善,因此,本席建議凍結100萬元,事實上,原民會提出的媒合求職活動可以再花俏一點,以便吸引族人參加,如此才能有更多成功的媒合率。
    莊委員瑞雄:我感到奇怪的是,每次我要刪減預算,你們都說凍結預算就好。
  • 高委員金素梅
    不要刪預算啦!
    黃委員昭順:我支持莊委員的建議,我很少支持莊瑞雄的提案。
    主席:我們凍結5%,也就是200萬元,這會不會減少太多?
  • 鄭委員天財
    這凍結太多了……
    莊委員瑞雄:那就改成凍結,但你們要做出績效,這樣做不行啦!
    黃委員昭順:凍結5%OK,要激發他們的動力。
    鄭委員天財:凍結100萬元就可以了。除了屏東、花蓮與台東等地區的原住民比較集中之外,約有45%的原住民集中於都會區,其餘原住民的居住地區都非常分散,不知道他們都住在哪裡,這些就業服務員確實很辛苦,所以相關資訊要協助原住民就業,讓我們的鄉親也能夠……
    莊委員瑞雄:你在選舉期間就知道要去哪裡拜票,現在一談到業務,卻告訴我你不知道他們人都在哪裡!難道都只是空氣在投票嗎?
    鄭委員天財:我真的不知道他們人在哪裡,只有Kolas Yotaka委員才知道,因為他當過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認為,原民會不要只是用自己的思維行事,你們只靠就業服務員是根本沒有辦法推展業務的,原民會與公部門、縣政府應如何配合,你們要有更多的力量協助原住民就業,不要只靠就業服務員。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與勞動部……
    高委員金素梅:對,你們要與勞動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密切配合,因為我們有非常多技職學校的學生即將踏出校門,這些學生不能一踏出校門就失業嘛!你瞭解嗎?
  • 主席
    那就凍結200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原民會真的要好好思考此一問題,好不好?請你們做一些說明,並提供……
    主席:我們會監督原民會,但也要給予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比較大的空間。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 鄭委員天財
    好。
    黃委員昭順:我認為主席沒有立場,剛才都已經說要凍結200萬元,結果你……
    主席:我的立場就是我心如秤的主席,大家覺得怎麼樣,我就會覺得怎麼樣。看起來好像贊成凍結100萬元的委員比較多。好,那就凍結100萬元,請原民會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7案,有沒有委員要特別補充說明之處?第7案只是追蹤繳納溫泉取用費的情形,本案通過。本席要說明的是,若主管機關有特別的意見,我們再做討論,否則就依照委員的意見為主。
    好,第7案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8案。第8案是原民會針對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風險甚高的問題,應速謀改善對策,這點本席認為非常的正確,本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預算均已完成審查。
    大家對第6案有何異議?第6案凍結100萬元,這是莊委員的提案,第5案與第6案一併處理,所以第5案改成凍結案。
  • 黃委員昭順
    這部分是凍結100萬元。對不對?
  • 主席
    對。
  • 黃委員昭順
    莊瑞雄的提案在刪減之後就沒有了嗎?
  • 主席
    這一案就併入你的提案裡面。OK!
    再來我們要處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部分,第1案建議減列100萬元,請拉娃‧谷倖執行長說明。
    拉娃‧谷倖執行長:因為第1案與第2案都是有關文化行銷部的業務,所以我能否一併做說明?
    主席:好的,請拉娃‧谷倖執行長說明。
    拉娃‧谷倖執行長:第1案是有關「文化行銷業務支出」編列刊物出版品委辦費420萬元,其中360萬元為製作雙月刊。我們之所以要出版雙月刊,主要是因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範得很清楚,我們必須出版刊物,否則我們將違反設置條例的規定。事實上,我們的雙月刊一年出版6期,每期印製5,000本,這些刊物並未販售,主要做為推廣之用。因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本來就是推廣單位,我們在全臺灣設有1,200個通路,包括全臺灣55個鄉鎮市公所、圖書館及設有原住民專班的大學,還有在誠品等連鎖書店或速食店等等。在委辦費420萬元中有360萬元做為出版雙月刊之用,其餘60萬元為製作電視節目出版品,譬如我們要製作版權銷售之中英文目錄,每年舉辦上海電視節或臺灣電視節,我們必須製作目錄才能方便買家知道原民台有哪些電視節目,這些經費都是編列於本基金會出版業務費之內,因此,本人建請委員不要刪除相關預算,否則我們出版品的數量將會減少。相對地,我們在推廣原住民電視台的節目與文化,恐怕無法達成文化傳播之目的。
    有關第2案的部分,近年來,所有的電視台因為收視渠道的增加及數位匯流的發展,透過電視看節目或新聞獲得資訊的人確實愈來愈少,各家電視台也都在增加數位電視收視平台,原民台亦在其中。請委員參考原民電視台入口網站瀏覽人次統計數目,原民電視台收視率確實有下降的趨勢,但今年我們的滿意度仍然達到80.3%,原民電視台網站與數位平台的瀏覽人次都有增加,並且在年輕學子放暑假的時段到達最高峰,像7、8月的時候,影音流量達到200多萬,甚至是300多萬的數字。行銷業務─委辦費部分,第2案委員建議凍結500萬元,有關基金會整體形象的一些宣傳活動可能就沒辦法辦理,是不是請委員支持照列,一樣是維持原來的2,500多萬元?謝謝。
  • 主席
    主管機關都希望照列。黃委員、莊委員有沒有特別的意見?
    黃委員昭順:原民台整個的收視調查其實是往下走,而且滿意度也是往下走,事實上有很多原住民委員對原民台的節目等等之執行過程有一定程度的意見。莊委員比較狠,他要刪100萬元,我不會堅持刪100萬元,但至少要凍結一些預算,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讓他們能夠做調整,就滿意度和節目製作部分得以向上提升。
    主席:意思是酌予凍結嘛!那就凍結100萬元,可以嗎?莊委員……
    真的可以喔?第2案凍結100萬元。對,第1案、第2案一起,合併……
    Kolas Yotaka委員:第2案原本林委員要凍結500萬元,有關收視率或非原民收看原民台的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在座的各位,大家也都很喜歡拿紐西蘭的毛利電視台來做比較,其創台十幾年了,所有的觀眾當中有三分之一是毛利人、三分之二是白人,而且這個比例幾乎沒有出現過很大的異動,這就代表原住民發聲、有很大的訴求要讓非原民聽見,這是原民媒體存在的價值,除了服務原本的原民之外,要拓展更多的觀眾。所以我支持林委員麗蟬提的凍結500萬元,但提出精進報告的這個過程其實比較重要,如何透過改善,也確知有更多人願意看原民台,而不是更多的人看到以後就轉台,我覺得那個研究、改善或反省的過程其實是滿重要的,所以我支持林委員麗蟬本來凍結的數字。
    徐委員榛蔚:好像凍結得有點太多了,花東兩縣的原住民人口非常多,各個行銷管道都有,尤其是原民台部分,剛才很多委員也說必須要重視原住民的聲音,透過原民台,讓很多非原住民族的人認識到原住民,其節目其實非常多元,還是要去做,但要思考如何求新求變以做到更好,我覺得凍結500萬元太多了。
    主席:讓我處理一下,凍結200萬元,好不好?
    賴委員瑞隆:我也贊成要凍結,就像剛剛Kolas委員講的,讓更多人能夠認同、也喜愛看原民台,這是未來很艱鉅的任務。在凍結之後,也希望你們儘快提出改善報告,有效地去做,讓非原住民更喜歡看這些節目。也尊重主席的決定啦!不過基本上我是尊重林委員凍結500萬元的這個提案。
    黃委員昭順:本來你剛才在講情,我覺得OK,但就這樣把此一預算放掉也不妥,所以,凍結300萬元!
    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可以說明一下嗎?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委辦費裡面的行銷活動,有很大一部分其實就是在向非原住民的朋友們傳遞原民台的價值,像音樂生活節及部落電影院就有這樣的意義,去年我們在華山舉辦音樂生活節、今年在花博舉辦,來參與的人80%都是非原住民,行銷的方式和手段很多,透過音樂比較容易獲得共鳴。因為我們的活動很多都在下半年舉行,上半年是在規劃,如果凍結達300萬元,要等到下個會期,下一個經營團隊還必須要到立法院說明,可能會影響他們執行業務的期程,是不是請委員不要凍結那麼多?
    高委員金素梅:跟黃委員求個情,未來的執行長不見得會是現在的這一位,我是認為,讓原文會能有自主性,不要說有任何個人的情感因素在裡頭,還是要可長可久。當然就收視率的問題,現在已經是數位化了,也不能夠全然怪原文會的收視不好,但就是要努力去做,凍結500萬元真的是太多,我可以接受剛剛主席的裁示凍結200萬元,也許目前的執行長還會留任,也許會是別人,我們不太清楚,但要讓下一個接任的執行長可以斟酌去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情,要不然的話,就目前一些業務的推動會有問題。好嗎?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雖然我對於之前有關Pulima宣傳的那種方式有很多意見,可是我還是覺得要給原文會一個機會,不要凍結這麼多,老實講,現在電視的收視人口的確是下降了,我們要考慮的其實是如何從新媒體著手,可是在這裡的評估未針對新媒體的收視群進行調查,只針對收視率,缺乏對於整個原民台收視群的觀察、評估。現在的經營團隊也有可能會換,不如給他們一個機會,不要凍結到500萬元這麼多。主席主張凍結200萬,是不是?
    鄭委員天財:我再講一次,45%的原住民住在都會區,不知道其地址及電話,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怎麼去做問卷調查,其實真的很困難,所以這個部分還是需要支持。
    主席:本席先對今天參與內政委員會預算審查的各個委員表達敬佩之意,不管是哪一黨、是否為原住民,大家都站在原民台一定要進步的立場上很認真地審查。我試著處理看看,是不是凍結200萬元?之前都是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但這200萬元必須要進行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以強化監督的力道,可以嗎?要進行專案報告,這樣的話,未來不管是哪個團隊來做,才能讓他們更警惕,好不好?
  • 高委員金素梅
    同意專案報告。
    主席:第2案凍結200萬元,須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案是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拉娃‧谷倖執行長
    可以說明一下嗎?第3案主決議……
  • 主席
    其實那只是希望你們謀求改善之道……
    拉娃‧谷倖執行長:每一年原民會都給我們很多資本門的部分,幾乎都編到1億700萬元,資本門一編下來,每年就會有非常多的折舊攤銷費用,所以委員看到數字上面的短絀,其實就是折舊攤銷部分加總、累積下來的結果,並沒有真正產生負債。像明(106)年的折舊攤銷費用就已經達到5,100萬元,105年是4,100萬元,每一年我們都有訂自籌的目標,只是說明一下,並沒有產生實際負債。
    主席:這只是一個建議案,主決議第3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4案。
    拉娃‧谷倖執行長:剛剛Kolas委員在質詢時也有提出來,原民台員工的薪水確實偏低,以同質性的公共電視跟客家電視台來講,我們一級主管的薪水大概都比公共電視少了10萬元以上,基層員工大概也都少了三分之一。針對薪資結構的問題,9月23日工會、執行團隊到原民會去,針對薪資結構和晉升辦法的改善做一個討論,也謝謝原民會這邊給我們一些很善意的回應。
    另外,在行銷內容部分,我們會提出一些比較精進的改正辦法,尤其是針對數位平台的這一塊。1億多的數目真的是滿多的,因為要到明年下半年度才可以解凍,本基金會三分之一的預算都被凍結的話,除了很多節目、新聞,可能也會面臨人員薪水發不出來的問題,所以可否不凍結?組織架構和薪資部分也牽涉到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要點中針對人事薪資之相關規範,還有審計方面的一些規範,這也不是基金會能自主、想要去改善就能改善的,還要做一些跨部會的協商。
  • 主席
    請提案的Kolas委員說明。
    Kolas Yotaka委員:從上午一直到現在的討論,不管是要資料還是有怎麼樣的問題,其實我們都是希望讓原民台更好。還是要先補充一下,就提案的精神而言,意思是明年的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因為我個人認為原文會或原民台在各個層面其實有很多改善的空間,希望可以全方位、制度性、系統性地加以反省、檢討,讓原民台更好,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再講到要資料的部分,其實重點不在於要什麼樣的資料,剛才召委也特別提到,上午質詢時,可能我們有要求要看到資料,可是後來看到的資料,就是你們下午又再送來的資料,是到目前為止你們所給過我的資料。我這邊有一張表,召委手上應該有,原本要給的組織架構編制表有給、已打勾了,但有一些東西是沒給的,我在這裡也打勾了,包括薪資發給要點內專業加給、主管加給的參考依據,以及敘明內部、外部員工的區分標準,這些東西沒有給,這是從7、8月以來的部分。但我要的這些資料,其實是就制度面的討論,希望原文會不要只給那個要點,而是說明這個要點是怎麼訂定的,那有好幾點,希望可以看見原文會的說明,也讓我們決定究竟是要求改善或者全力支持。我不希望激化成這樣,可能當時要資料的時候,好像各位也不知道我要員工的資料做什麼,大家可能很緊張,心裡覺得「這個委員要做什麼、一定要整我們。」其實我要那個資料是希望跟大家同步檢討員工的薪資結構,跟你們所要的資料,同樣的我也都跟客家電視台去要了,並沒有被拒絕。
    我要講的是,凍結三分之一的預算是因為我希望原文會可以制度性、系統性地反省,我們共同來檢討,讓原文會可以做得更好,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精神,希望大家可以支持。這部分我支持凍結三分之一,但如果也可以來做專案報告,而且是在1個月之內進行願景的規劃和專案報告,我覺得就OK了,讓我們看到當中制度面的討論、經營管理團隊的願景到底是什麼。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這部分,大概我是唯一希望原文會預算增加的委員,但是,原民台裡面的確有很多問題,不管是你們的採購或是什麼,我也有很多意見,可是我不希望有關人事費用的部分會受到影響。當然,要凍結至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對於基層員工來講壓力會特別大,所以可否就員工部分的人事費考量一下?我們要討論的是整個規劃、行銷面、員工組織結構的問題啊!
    鄭委員天財:事實上在過去4年,我一再地跟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表達,同樣是電視台,公視的預算是多少、客家台的預算是多少、原民台的預算又是多少!假設這三個比起來,Kolas委員或高潞.以用委員都知道,我們這個部分是少之又少,真的,我們應該要共同地繼續再跟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為什麼原民台的預算會那麼少!我們有16族耶!客家就是一個語言,我們光16個語言的播出就不容易啊!他們確實有一些需要檢討的部分沒錯,我們應該要求他們去檢討,可是預算就這麼少,還要再去凍結的話是否恰當?該檢討的一些部分,你們比較清楚,我是不清楚,內部有什麼問題、該怎麼去檢討,那沒有關係,我們可以要求,但是否要從預算裡面來處理,我是認為不要啦!以上。
    高委員金素梅:我同意鄭天財委員所說的話,包括今天我質詢時也說,原民台、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吃掉教育的預算,這是不對的。我們來看一下,客家委員會只做文化的部分,並沒有做其他的,所以今天我就要求夷將主委,審計部其實也已經說了,原文會的預算不可以算在原住民族教育法裡面、吃掉原住民的教育預算,這點審計部已經糾舉過了。就內部結構問題,甚至你們是怎麼訂薪資的、要點是什麼,我們都同意,你們就可以公開說嘛!你們的薪資是原文會自己訂的,還是有要點,跟客家委員會、公共電視的要點不一樣?如果你們已經夠委屈了,當然所謂的報告,就有利於我們再幫原文會同仁做更多積極的要求,不容你們委屈!客家委員會、公共電視和原民台的薪資為什麼不一樣、要有落差?原住民是化外之民嗎?
    我同意Kolas委員的一點是,請你們不要誤會他要幹嘛,他只是想要幫你們,但我認為真的不要凍結那麼多,既然是要幫原文會的工作人員調高薪資,如果凍結那麼多,等於是懲罰性的,待會兒我們就看召委怎麼處理,謝謝。
    Kolas Yotaka委員:我有一個建議,國會的工作是監督沒有錯,畢竟我們不能干預節目、新聞,可是像整體制度的結構,這個是國會責無旁貸的工作,所以我認為要凍結三分之一,但是只要在1個月之內專案說明,我們就解凍,如果召委也可以同意,在今年之內可以排的話,其實我們還是希望明年大家都可以好好運作。可是過去我們看見什麼樣的好或壞,未來可以給新的團隊怎樣好或壞的建議和改善,如果在1個月之內專案報告可以看見具體的結論,我覺得很有建設性。
    我還是要再說一下,到現在還是有未回函的一些資料,重點不是到底要什麼資料,而是我們不願意見到財團法人罔顧委員要資料的要求,反正自己覺得不需要給我們,或者覺得只需要給我們怎樣的內容才要給我們,在這次我看到的是這種態度,如果不是這樣的情況,我覺得300萬元、200萬元,甚至不凍,我都不會有意見。希望原文會可以理解,國會有義務,我們並不想要這樣,可是這是我們的工作。
    主席:好,我知道了。
    Kolas Yotaka委員:凍結三分之一,並且在今年之內專案報告,解凍就好了。
    主席:我再幫Kolas委員說明一下他的來意,其實剛剛高金委員也提過,他的目的不是要找各位麻煩,想調這個資料、調那個資料,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國會不分藍綠、不分族群,我們都是本於職權擔任國會議員,向你們要資料,各位這樣挑三揀四、拖拖拉拉,甚至還有陰謀論,是不對的;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不要再發生。不管誰執政,我們以前是在野黨,現在叫執政黨,我們都應該捍衛國會這樣的權力,我想這是大家都要捍衛的,當然也不能違法,這個我知道。
    第二,進入更關鍵的部分,每一個人的監督角度不同,但是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原民台的資源太少,原民台的同仁薪資和公廣集團比較起來是次等的,他只想凸顯這個問題。剛剛鄭天財委員、高潞委員及高金委員都提到這個現象,他只是要找到這些資料公布出來,然後幫你們的忙,結果現在反而引起其他的不滿與誤會。其實Kolas委員很替你們著想,他說凍結三分之一,這麼大筆錢在1個月內要怎麼處理,可是我有個提醒,因為我們處理的都是明年度預算,所以今年的凍結就不太有邏輯上的點。
    而且我們資料的整理有一點點頭重腳輕,其實我們已經把細項在剛剛幾案討論完了,因為放錯了,應該是主決議,怎麼會突然出現預算案。所以我在此承諾也建議,預算審完後我們在最快時間內排一次專門針對公廣集團,特別是原民台的改進之道,還有哪些可以為他們加強、有哪些不公平,我們用內政委員會的高度專門開一場公聽會,我們好好的談,而不是只利用審查預算的時候談,到時候歡迎所有委員一起關切這個事情,但是不是容我們多一個主決議,或者怎麼樣?因為前面已經處理完了,現在若要回頭再處理,前面的討論就白費了。
    Kolas委員,我們是不是就用內政委員會的高度幫我們釐清這件事,包括第一,不要破壞國會調閱的尊嚴及權力;第二,我們對原民的支持只是從完全不同的角度進行,但目的都一樣。我是建議不要凍結預算,但我們一定在這個會期以內政委員會的名義為原民台召開一次公聽會,好好檢討,也好好為你們加油。
    Kolas Yotaka委員:好,同意。
  • 主席
    可以嗎?
    高委員金素梅:基本上我同意召委的說法,可是我要講我的例子。在蘭嶼核廢料問題上,我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經濟部原能會把相關名單給我們,但也是因為個資的問題。個資法通過之後,任何一個人都簽了資料不可以被公布,所以我還是要強調,當委員要調資料的時候還是要注意個資法。我不知道現在Kolas委員要的資料有沒有涉及個資法,如果有的話就不應該勉強原文會。就按照我在教育委員會的例子,我要求提供核廢料的相關資料,主管機關一樣告訴我因為個資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我們都可以同意涉及個資的部分不得提供,但我不知道Kolas委員要的資料是什麼東西。
    主席:我來說明好了,因為今天用委員會的高度幫忙調了資料,他們也提供了,確實中間有牽涉到個資的部分,依法當然不能提供。但主要因為在提供資料的過程中,我們希望要這段時間所有節目製播的大項目,並不是涉及製播的方向、內容,以及有沒有平衡報導等等的概念,就是到底做哪些新聞、是哪些記者做的新聞,要這種資料也拖拖拉拉的。如果要的資料涉及個人名字,你們就說依法不行,但其他的資料,包括哪些是編制內、哪些是編制外,可能還有不足。今天我們把話講開就好了,大家的目的就是一個,請不要一直再陰謀化,認為我們是要找你們的碴、找你們的麻煩,他也說明了他的立場,就是要凸顯你們的薪資水平相對於其他公視、華視比較差,太不公平的意思。
    Kolas Yotaka委員:我認為在國會詢答一定要誠實,剛剛我有給召委一整疊來來回回的公文,我們要求的資料從來沒有要身分證字號,或任何細項細節,可是剛才你們的答詢有提到這種東西,這會讓其他委員誤以為要資料的委員完全違法要這種非常私人的資料。其次提到薪資的問題,這個情況就和高金委員講的不一樣,高金委員剛剛說的是外部委員或審查委員,但我們現在講的是拿了政府薪水的財團法人主管。所以我剛剛有舉一個例子,包括海基會,從董事長、秘書長到處長、副處長,他們每個月的薪資資料都在海基會網站上公告,我剛剛也有秀出網頁,所以我要說的是這些都是簡單、公開的資料。為了問政需要,即便是涉及這一類的資料,只要這些人領的是政府的錢,是在公務機關裡面工作,過去我要的資料就是這樣的資料。高金委員如果有疑問,這一疊來往的公文,其實你也可以看一下,我要的只是這樣。我稍早譴責的或者我憤怒的,就是原文會藐視國會的部分,為什麼可以自由選擇要回或不回,自由選擇哪一種資料想回才回?簡而言之,我只是又再重複說一下,但我還是支持召委。
    主席:好,謝謝。那我們是不是就這樣處理,好嗎?
    徐委員榛蔚:我們可以問公務人員的編制是多少,外聘是多少,比例可以說明,但是如果真的要看到個人薪資所得,我真的覺得還要經過本人簽署同意書,或許海基會的部分是經過他們同意了,所以公布在網上。
  • 主席
    基本員工名字不能夠寫出來。
  • 徐委員榛蔚
    所以個資還是必須給予保留。
    主席:我是建議這不要再討論,已經解開了,也知道大家的意思了。
    高委員金素梅:我再說明一下,也是我今天講的,如果是要新聞節目提供製作人、轉型正義是什麼等等,我覺得真的不可為啦!
    主席:沒有談內容,就只是項目而已,我後來釐清了,真的!
  • 高委員金素梅
    我看到的還是要他們提供主持人、被訪問人……
    主席:今天提供的資料在我桌上,委員會每位委員都可以印。
  • 高委員金素梅
    我覺得還是不要這樣。
    主席:已經釐清清楚了,如果要這樣你來我往,我們還要開幾天辯論會才講得完?後面還有一百多案,快點。
    高委員金素梅:就好像如果我發公文給公共電視,提供誰是原住民的資料,我覺得真的不好。
    主席:我知道,好,真的不要再說了,大家都知道意思了。好不好?
    第4案撤案。
    第5案、第6案、第7案都是主決議,大家看一下有沒有什麼意見?
  • 拉娃.谷倖執行長
    我們已經在官網公開了。
    主席:你們已經公開了,那就跟這個提案所主張的一樣,這樣就好了啊!
    Kolas Yotaka委員:沒有公開,你們公開的是這個,你們網頁上公開的和海基會的資料不一樣。
  • 拉娃.谷倖執行長
    可是主管的……
    主席:沒關係,第7案大家不反對,畢竟是主管的部分,所以我們就讓它這樣通過。今天到目前為止已處理完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的部分,先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的目標是審到7點,進度則是審到哪裡算哪裡,接下來要審查的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的預算,
    首先處理第1-1案,本案屬第1目,係黃昭順委員的案子。
    曾主任智勇:文化園區或文化發展中心已成立30年,與去年入園的人數和收入相較,今年比去年多,照理來講應該要給我們鼓勵,但我一看到預算要被凍結,就覺得好像是對認真者的懲罰,因此要拜託各位委員,我們這個園區經營起來已經夠可憐了,客委會有個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他們一年的預算是三億五千多萬元,但我們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今年的預算才一億八千多萬元,過去還只有一億兩千多萬元而已,所以拜託拜託,謝謝大家。
    黃委員昭順:聽到他的報告後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講下去了,其實我們無意將此預算刪掉或做其他處理,因為有些東西就是要有能往上提升的機會,我們提案的目的應該是這樣。我比較了第1-1案與第2-1案,第2-1案凍結的數字是多少?
  • 主席
    是908萬元。
    黃委員昭順:第2-1案凍結了九百多萬元,但我提的才……
  • 主席
    你提了5,000萬元和1,000萬元兩個數字。
    黃委員昭順:這是凍結「一般行政」項下的預算,其中大概漏了幾個字,所以只有1,000萬元而已。
  • 主席
    但是在案由中寫的是5,000萬元。
    黃委員昭順:那是凍結這裡面的1,000萬元,並不是全都凍結,我哪有那麼狠心。其實我去過這個園區,他們真的滿努力的,但也真的還有往上走的機會,請主席處理好了。
    主席:那就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嗎?
    曾主任智勇:好,謝謝。
  • 主席
    黃委員的案子就這樣處理。
    進入第2目,第2目有兩個案子。
    曾主任智勇:有關第2-1案,我們各地的文物館在公所的和在縣市政府的都是屬於公所和縣市政府的產權而不是原民會的產權,至於我們主要的任務則是在協助他們活化、活絡以訓練他們的策展演,並協助他們佈展。雖然產權不在我們原民會,但我們仍會與部落、公所和縣政府一起討論該如何經營。有關直接與部落談共管的部分,由於這部分不是部落的產權,我們不能跳過公所和縣政府來做,但我們仍會協助部落和公所與縣政府進行協調,所以拜託各位委員,謝謝。
    主席:這一目有兩個提案人,一位是Kolas委員,另一位是黃昭順委員,請問你們有何意見?
    黃委員昭順:Kolas委員提的部分我就不討論了,我提的第2目是第2款第10項的第2目,亦即「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項下的文化推廣業務經費,奇怪的是裡面編的卻是國外的旅費,這並不符合整個預算編制的作業項目,所以這是我要刪除的部分,至於Kolas委員提案的部分就尊重Kolas委員。
    Kolas Yotaka委員:其實這個提案的原意有二,但可能在文意上表達得不夠清楚,很抱歉。我先講結論,對於這個部分要不要凍結,我沒有意見,所以也可以不凍結,但我想表達兩點意見。其一是屏東文化園區在地的文化中心要如何結合在地的特色?這是我首先要表達的部分,我們知道屏東文化園區當地有豐富的魯凱族和排灣族文化,如果還有其他的族群也很好,但要怎麼技巧性地讓前往當地的民眾,不只是在現場看個櫥窗而已?當民眾離開了文化園區或中心,走出來看到的都是排灣與魯凱的景觀與部落的樣貌時,這個文化中心該如何與在地的部落結合?這是我在提案中首先想要闡述的。
    其次剛剛主任也提到,其實主任向我說明前,我也知道各文物館的權屬都還是屬於各地方政府的,但我很想反問大家的是,現在所謂輔導策展或經營模式的成效到底有多少?全國二十幾個地方文物館,號稱中央的原民會前往輔導或共同策展時有多少人來看?它實際上達到的成效又有多少?這筆錢不管是900萬元,還是90萬元,甚至是只有9萬元,我都覺得不能亂花,也就是說,我們與29間地方文物館到底要怎麼合作,才能讓錢花在刀口上?這只是我在提案上的建議,至於凍結的部分,因為主任剛剛已說明,我完全能夠理解,而且預算也不多,所以我並不堅持凍結。
    主席:請把相關部分向Kolas委員充分說明。其實我也常在當地練習馬拉松,因為我覺得那裡很漂亮,但是若能與在地的部落更緊密地結合會更有意義。既然Kolas委員不堅持的話,這部分就不處理了。
    另外,請問對於黃昭順委員認為應刪除3萬元國外旅費的部分,行政機關要說明嗎?
  • 曾主任智勇
    去年是編12萬元。
    黃委員昭順:這是超編的部分,我只刪超編部分。
    曾主任智勇:明年會編15萬元,今年是去日本和愛努民族博物館進行館際交流,明年要去印尼和馬來西亞,一定要去印尼的原因是,印尼是南島民族主要的人口,三億多的人口有兩億在印尼,因為有點遠所以預算便酌予增列。
  • 主席
    跑比較遠。
    黃委員昭順:還好啦!要刪這筆3萬元實在怪怪的,感覺很小器,但在規定上這就是超編。沒關係,就看主席怎麼說好了。
  • 主席
    是不是就3萬塊……
  • 黃委員昭順
    那你等一下讓我回家。
    主席:你這樣講好像我把你囚禁。開到7點,我們努力審查,還有1個小時。黃委員不堅持,請你們跟我們分享成果,說明你們到底看到什麼。
    黃委員昭順:他們做得還不錯啦,我是滿支持他們的,但是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
    主席:加油。第2-2案照列,不刪除3萬塊。
    處理第3-1案。
    曾主任智勇: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特別是跟賴委員報告,這部分每一年的預算大概都是1億2,000多萬元左右,30年以來,我們從來沒有整修這些館舍,第3-1案的7,000多萬元,就是要用來維修已經30年的館舍;此外,很多地方都有路基掏空的狀況,傳統的原住民住屋也都必須整修。我們從來沒有編列過,而且行政院有核定中長程計畫,但是我們只有編列資本門,沒有准許編列經常門,因此這筆預算對園區及原住民的生命來講,是非常重要的,拜託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鄭委員天財:文化園區、文化發展中心難得有中長程計畫,過去從來沒有中長程計畫,那邊的相關狀況跟客家發展中心相比,差距很多,所以後來他們積極提出中長程計畫,難得獲得行政院核定,請賴委員支持。
    賴委員瑞隆:我有去過那個園區,那裡確實很老舊,要規劃這個方向,我當然是支持的,但是它是6年的計畫,預定的經費將近8億元,我可以不刪減,可是我希望你們針對8億元的經費要怎麼運用、定位、目標及再造功能為何,進行報告。我們可以改成凍結500萬元,來報告之後再解凍。投入的這8億元要分6年編列,希望可以達到效益,今年是第一年。凍結多少大家可以討論,我希望你們可以來報告,說明定位跟目標。花了8億元之後,要能夠達到更大的效益,這樣才對得起投入的經費。
    黃委員昭順:我支持賴委員的意見,而且裡面的遊園車1部要700萬元,我弄不清楚這是什麼樣的車,假如2部就要1,400萬元,這個部分是不是看怎麼樣讓他們來……
    主席:如果大家都支持的話,我們凍結500萬元,然後他們要來……
  • 黃委員昭順
    凍結500萬元太少。
  • 主席
    要來做專案報告。
    黃委員昭順:這是幾年的計畫,凍結500萬元太少,要讓他們詳細報告。1部遊園車要700萬元,我不知道那是什麼遊園車。
    主席:剛才主委好像說是環保車,不要變成柴油的。
  • 黃委員昭順
    是哪一種環保車?要做專案報告吧?
    李委員俊俋:你們6年的計畫總共編列8億元,明年度是編列多少?
  • 在場人員
    7,000多萬。
    李委員俊俋:你們應該說明一下準備怎麼編列,以及要做哪些改善。我具體建議凍結500萬元,然後請他們來報告。
    主席:要做專案報告才可以動支,不能只有書面,這樣才可以監督。每一年都有每一年的預算,不會一次給它……
    黃委員昭順:就是因為我看了資料,所以認為凍結500萬元有一點少,預算金額是7,700多萬元。
  • 主席
    已經算是我們今天凍結比例最高的。
    黃委員昭順:這分成好幾年都有,是數年的計畫……
    主席:如果我們對他們的報告不滿的話,除了不讓他們解凍之外,還可以刪他們明年的預算,這樣可以確認他們是否有弊端等情形。
    鄭委員天財:我常去文化園區,事實上,遊園車的安全性非常堪虞,而且很老舊,是年代久遠的遊園車。
    主席:我確實常在那裡跑步,感受到那個地方的空氣非常好,假如讓柴油車在當地跑來跑去,再加上又是山區,會是非常不符合現況的。黃委員希望不要一台車就花700萬元,假如我們隨便讓你們通過,會失去監督的意義,所以我們凍結500萬元;這個比例超過5%,與前面所有的案子相較凍結最多,而且要做專案報告才可以動支。我們就這樣處理,好嗎?好,第3-1、3-2及3-3案都一樣,所以這3個案子整體凍結500萬元,必須來做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我們進行主決議的部分。請問主管機關對第1案有沒有意見?主決議的內容是在提醒,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通過。
    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的部分審竣,接下來處理原民會本身公務預算的部分。照慣例,5個通案最後再來處理。我們先進行第1目的部分,第1目有5案,請綜合說明一下。
    宋主任麗茹:第1-1案最主要是講博物館的選址規劃,可是要刪的是第1目。第1目的「一般行政」預算,我們所有正職人員的人事費用就占了2億多元,其他是一般工作上的行政維持費用2,900多萬,如果凍結5,000萬元,恐怕會影響我們的薪水,所以還是希望委員能夠全數照列。
  • 鄭委員天財
    ……
    黃委員昭順:鄭天財委員,剛才我們要凍結很多的時候,你都叫我們凍結少一點,這個部分你也凍結少一點,不要那麼多,凍結1,000萬元。最重要的是選址不要動來動去,都已經做過評估的事情又要更正,整個情事好像不太對。好啦,我支持鄭天財委員、Kolas委員的意見,凍結5,000萬。
    鄭委員天財:凍結1,000萬元,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 宋主任麗茹
    這是薪資的費用跟基本的辦公事務費。
    主席:我建議委員關心的部分,是不是在後面直接鎖定的項目來……
    鄭委員天財: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方法很多。
  • 黃科長素蘭
    不要凍結人事費。
  • 鄭委員天財
    你把它……
  • 黃科長素蘭
    不要凍。
  • 黃委員昭順
    凍了啦。
    宋主任麗茹:有關於博物館,後面的第9目已經有提10案了。
    主席:第1目扣掉人事費,只有2,900萬元可以用,凍結1,000萬元的話,只剩下不到2,000萬元可以用。我建議凍結500萬元,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嗎?
  • 鄭委員天財
    他們本來應該很快就要……
    李委員俊俋:這個其實是有關博物館的事情,我們凍結一般行政的預算只是提醒他們注意,老實講,這個科目不對,我們到第9目再來處理;如果我們要提醒他們的話,小小的凍結一下就好了。
    鄭委員天財:因為後面的教文處預算有很多都是要補助地方,那些都和學生有關……
  • 李委員俊俋
    那個部分才是我最有意見的。
    鄭委員天財:那個部分不行,那些和學生有關。
    李委員俊俋:那個部分不要亂補助,那個部分才是我最有意見的,我今天早上質詢時也提到,獎補助費都發得太過浮濫,且真正要補助原住民文化的部分都沒有注意到。
    這是一般行政的預算,至於博物館的預算,我們在第9目博物館相關科目再處理,不過,如果鄭委員堅持要給他們小小提醒,本席建議,剛剛主席已經說過,這筆預算扣掉薪水沒剩多少可以凍結……
  • 主席
    2,900萬元。
  • 李委員俊俋
    2,900萬元的5%約一百多萬元而已吧!
    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說這要凍結500萬元,支持主席,小小凍結,主席趕快裁決,好讓我們……
  • 主席
    你們都沒有意見了?
    黃委員昭順:對,凍結500萬元。
    主席:雖然凍結一般行政預算的人事費用很奇怪,但是我知道您的用意,你不想在後面教文處的預算凍結太多金額,可是又想警惕他們,那麼我們就創今天最高的,超過一成,凍結300萬元。他們只有2,900萬元可以運用,我們凍結300萬元……
  • 鄭委員天財
    要他們提書面報告……
  • 主席
    他們一樣要等下個會期才能動支。
  • 黃委員昭順
    好啦!
    主席:不然,現在這裡凍結太多,到處理第9目時,胡亂凍結,就會影響到你要的那個部分。
    好啦!凍結3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2目。
    毛主任進益:第1-2案指出預算書沒有說明編列的理由,和委員報告,這都是通案性,這是國民旅遊卡支用的休假補助費,假如這筆預算刪減,大概有很多員工無法刷國民旅遊卡,所以我建議這筆預算照列。
    主席:剛剛處理第1目是整體討論的,因為方才討論都是整體討論的,我建議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就好,現在處理第2目比較好。
    黃委員昭順:這樣不行,第1-2案、第1-3案和第1-4案都有刪減預算數,如此一來,這筆預算都沒有刪減是不對的,第1-5案也有刪減預算數。
  • 主席
    可是一般行政預算的刪減都是……
    黃委員昭順:沒有,這包括要求節能減碳而刪減水電費的提案……
    主席:既然如此,對於相關提案,你們一起說明,不要一個一個說明,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對啊!一個一個處理,還有提案提到他們要買三部車輛……
  • 主席
    第1目的相關提案一起討論。
    黃委員昭順:第1-4案提到他們要購買車輛,第1-5案提到退休人員的三節慰問金,這是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我們也都支持……
    主席:關於廖國棟委員的提案,他剛才有表示要撤案。
    黃委員昭順:他沒和我講,他是交代我要把預算看好,他要離開時還特別和我這樣說。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黃委員,廖委員可能忘記打電話和你說,但是他剛剛有打電話和我說,他提出的預算刪減案希望撤案。
    黃委員昭順:他要撤案,問題是我不撤,我也有連署提案。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廖委員有拜託你啦!
  • 黃委員昭順
    廖委員拜託我在這裡把預算看好。
    主席:第1-3案的水電費和第1-5案的三節慰問金都交由院會協商,好不好?大家都說好。
    接下來,處理第1-2案和第1-4案。關於第1-4案,廖委員說要撤案,不過,沒有關係,看看黃委員有沒有特別的意見,包含第1-2案的意見,請一起說明。
    黃委員昭順:關於第1-4案,為何你們現在要購買三位副首長的車輛?
  • 主席
    請行政單位說明。
    宋主任麗茹:明年編列預算購置四台座車最主要因為公務車的年限已經將近11年,而且每一台的公里數也將近25萬到26萬;這些車輛大概都在94年購置,至今已經約11年;因此,考量到安全性,希望能讓我們購置這些車輛。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關於這個提案,因為廖國棟委員稍早有打電話給我,他說他的任何提案要我幫他講,他都沒有意見,他不會堅持,所以我加一票;另外,我不但認為這應該換車,而且最好要換四輪傳動的車,因為……
  • 主席
    要上山下海。
    Kolas Yotaka委員:對,因為我們的首長真的和其他首長很不一樣,這個部分的安全還是要顧,尤其現在天災那麼多,如果主委或副主委們前往勘災,這需要有安全的考量。
    主席:黃委員,這樣ok啦!
    黃委員昭順:我還是要補充,廖委員剛剛有打電話給我,你們都已經聽到,但是他並不是說要全部放,他還是要我把預算看好。關於這個提案,基於車輛的安全性,我可以接受,但是我們還是要努力看每個提案,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第1目……
  • 毛主任進益
    請問第1-2案的預算是不是照列?關於國民旅遊卡的部分。
  • 黃委員昭順
    哪一個要照列?
  • 主席
    第1-2案的預算。
    黃委員昭順:你們作個說明,好嗎?為何這和國旅卡有關?
  • 毛主任進益
    因為我們將這個預算編列在這裡。
  • 黃委員昭順
    怎麼會編在加班……
  • 黃科長素蘭
    這是休假補助。
  • 毛主任進益
    這和下面的說明不太一致。
  • 黃委員昭順
    你們的休假補助如何處理?
  • 黃科長素蘭
    就是刷國民旅遊卡……
  • 黃委員昭順
    你們大概有多少人?又怎麼刷?
    黃科長素蘭:具休假14天資格者,補助16,000元,未具休假14天資格者,照天數計算,譬如具休假7天資格者,補助8,000元;這是為促進經濟、產業的發展,行政院有一個全國通盤性的標準。
  • 黃委員昭順
    每個人都有?
  • 黃科長素蘭
    對。
    主席:OK,這一案就不處理。第1目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目。相關提案比較多,我們先稍作分類,「01」的部分從第2-1案到第2-6案,這些是同一類。
  • 王處長瑞盈
    我們有作初步分類。
    主席:請將資料影印提供給我們,我們照你的初步分類進行處理。
    先說明第2-1案到第2-6案,第1節的部分。
    王處長瑞盈:各位委員,第一個部分,與第2-1案有關者主要是基本法,與基本法子法尚未完成有關者共有7案,分別是第2-1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7案、第2-19案和第2-20案。
    之前行政院秘書長曾經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承諾基本法推動會每四個月要召開一次,而這幾年來的第一次會議即將於本月召開,屆時尚未立法或修正的15個法案,包含本會7個和其他機關8個,將會在基本法推動會逐一確認和處理。
    第二個部分是轉型正義,計有第2-2案1案。整個轉型正義的經費不是只在綜規處,而是分散在本會其他各處及其他各部會,所以這個部分的預算不只有綜規處的719萬元。
    第三個部分是屬於行政資訊的……
    主席:你不要這樣跳來跳去說明,現在就先處理第2目的第2-1案到第2-6案。後面的案子如有類似的部分,等到處理該案時再說明,否則你這樣跳來跳去沒辦法審,我們就從第2目第1節的第2-1案到第2-6案開始,你剛才說明完原住民基本法子法的審議,我們聽到了,至於第2案是轉型正義的幕僚作業。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我的案由說明應該寫得很清楚,這裡有那麼多錢放在研討會、說明會的部分,但其實這些跟其他處、室所規劃的東西是一樣的,我不曉得為什麼你們要放在這裡,因為你們把研討會、說明會放在轉型正義,可是我們是希望綜規處積極地進行規劃報告。
    還有,小英總統提的32項政策、80個工作事項及9個目標,其中一個是法扶的原住民服務中心,本來是要原民會去推,當時交給原民會去選址,但搞了兩個月還沒有搞到,後來人家來拜託我,15分鐘就搞定了,顯示你們執行的效率極差,這原本是小英總統第一個就可以做出來的政績。由此也可以看出你們對轉型正義的態度不是很積極,那麼要我怎麼能接受這裡的幕僚作業費是這樣編列,然後其他都要用於研討會及說明會。
    黃委員昭順:第一,在第2目的部分,你們就在很多計畫裡加上轉型正義,但我不懂轉型正義的部分你們要怎麼做。第二,你們的預算中包括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展現轉型正義。請問所有原住民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的作業費統統編在第2目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轉型正義的部分特別向委員報告,轉型正義真正的幕僚費用是140萬。至於為什麼其他的部分都與轉型正義有關……
  • 黃委員昭順
    總統府開會的那些費用都編在這140萬中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就是幕僚會議的部分。
  • 黃委員昭順
    你們全部編在這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這是幕僚的部分,因為轉型正義還分成5個工作小組。
  • 黃委員昭順
    這些預算統統都在你們這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幕僚工作的部分,至於總統親自主持轉型正義委員會的預算是由總統府編列,我印象中好像也是編列140萬左右。
  • 黃委員昭順
    請告訴我5個小組是如何分配?你們預備要怎麼做?
    Kolas委員今年有跟我一起去帛琉,當時我們無意間看到他們的頭目不斷地在開會,討論如何將土地還給原民。今天我們講的轉型正義絕對不是在這裡做一些書面的工作,或是每天喊口號而已,請問鄭天財委員,你們要的只是口頭的道歉嗎?我想應該不是吧!如果是那種會議的經費占用到原民會原本的會議經費,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你們今年增加的預算不多,只增加百分之二點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向委員補充報告,這5個小組與我們推動的每個轉型正義都相關,比如有土地小組、文化小組、語言小組及歷史小組,各小組都是分開逐一處理。舉例來說,其中一個小組專門要處理平埔原住民證明的……
    黃委員昭順:有土地、文化、歷史,然後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語言。
  • 黃委員昭順
    還有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還有和解小組,總共5個組。
  • 黃委員昭順
    16個族群都可以派代表參加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在歷史、文化、土地及語言相關的領域中都會讓他們參與討論。
  • 黃委員昭順
    成員都已經選好了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正在推舉。
  • 黃委員昭順
    多久可以選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月底前應該就會推舉完成。
    黃委員昭順:我看到好像阿美族有一些意見,對嗎?他們認為他們的人數較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因為我本身就是阿美族,也特別向族人說明過,因為這個代表是希望讓每個族群都有……
    黃委員昭順:上次我跟你們說帛琉的原住民文化館少了兩個族,你去補上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博物館的費用,明年我們會處理。
    黃委員昭順:我想這不能等明年才去做,Kolas委員一看就發現少了兩個族,那部分根本沒有多少錢,你們應該要先把它補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因為文物的移運及裝置的人員涉及出國費用和文物的處理……
  • 黃委員昭順
    你認為你們現在沒辦法處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現有的預算是……
  • 黃委員昭順
    你們有第二預備金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委員覺得更急迫,那我們加速完成。
    黃委員昭順:我們7月時去看就發覺有誤,回來後我就打電話告訴原民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有當面跟我說這件事,因為後來我們多了兩個族,從14族變成16族……
    黃委員昭順:少了兩族這件事情從7月一直講到現在,改正所需的費用也不是很多,我們在那裡的博物館卻展出錯誤的訊息,而且還不處理,那沒多少錢就可以做的嘛!
  • 主席
    你們要加快速度。
  • 黃委員昭順
    每次我們去都發現你們做錯的東西放在那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錯的,是少列兩個族。
  • 黃委員昭順
    少列就很嚴重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因為這個兩族是最近這1、2年才正名的。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是這兩年發現的,但發現後就要把它擺上去啊!我不知道Kolas委員有沒有跟原民會說,但我回來後立刻就講了,我覺得不想在質詢時講,果不出其然,經過這麼久的時間還是沒有改,我覺得這樣就不對了。
    Kolas Yotaka委員:有關轉型正義的部分,其實我跟其他提出凍結或是減列預算的委員看法不太一樣,長久以來原民會的預算有限,是還滿拮据的一個部會,然後業務範圍又包山包海,所以我反而認為現在這種規劃是好的,也就是在現有的架構、預算中改變內容,將原本要辦的研討會、研究或任何的綜合規劃發展、任何可以延伸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業務,改變你們去年、前年或大前年的工作內容。因為現在整個政府的政策就是走向要推動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所以要在現有的架構、有限的預算中做有效的運用,只是把你們研究的方向轉向轉型正義,所以我反而覺得這些部分不應該凍結與減列,而且要趕快執行,以免很關心轉型正義的朋友又會說是立法院不要推轉型正義,其實我們也擔心會變成這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當然,不過就是因為他們提出來的規劃報告完全不符合轉型正義的精神,所以我才會希望你們重新提出規劃報告,然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但是你們沒有要這樣跟我溝通啊!
    主席:我來處理一下,2-1、2-2、2-3、2-4所要刪除的對象是整個第2目,也就是一億四千三百多萬的部分。從2-5開始就有第2目第1節、第2節、第3節等等,因為其中有提到我個人關心的原住民子法的延宕,也有高潞.以用委員關心的轉型正義,黃委員剛剛也有提到,還包括相關名稱上的錯誤有沒有改進等等,因為整個目所編列的預算是一億多元,可是後面有好幾個小節有刪減、凍結等提議,所以我建議先象徵性的刪除100萬、凍結100萬。
    黃委員昭順:不行,其實這一目是這裡面非常重要的部分,到今天為止我看了這些資料,包括原住民基本法及所有的配套,相關的都沒有出來,包括轉型正義這個部分也沒有一個名目。
    主席:這樣的話,我建議把2-1、2-2、2-3、2-4都先暫停,我們直接進入到有小節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大小節都混在一起講,所以到最後也搞不清楚是刪多刪少,當然你說大目刪100萬、凍100萬太不像樣了,其實這也沒錯,但是因為後面還有很多小目,所以我們乾脆從小目開始談好了。
    先從2-5開始談,2-5到2-6是第1節,第1節指的是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總共是1,105萬5,000元,這1節有黃委員和莊委員的兩個提案,這樣是不是比較能夠聚焦,至於最大的部分,我們回頭再討論。所以黃委員是提議要凍結300萬嗎?
    黃委員昭順:對,然後莊委員是提議刪100萬。
    主席:那我們就一個一個來討論比較準確,請黃委員說明一下,其實這好像與剛才講得內容一樣。
    王處長瑞盈:剛剛也是因為原基法的15種子法還沒有立法或修訂完成,這部分已經有報告過了。
  • 主席
    黃委員覺得呢?
    黃委員昭順:如果這個項目沒有凍結的話,對他們沒有一些警惕的作用,所以我認為還是必須要凍結。
    主席:這樣好了,反正大家都是提議酌以凍結或刪除,所以我們就一案一案來討論,然後最後再算個總數,如果算完後還覺得不足以教訓,就在大目上再來處理。
    黃委員昭順:不是教訓啦,這樣講不太好意思。
    主席:明明子法那麼多,卻沒有訂出來,當然要教訓一下啊。
    黃委員昭順:對,這不應該。
    主席:對,本來就是這樣,我們也不怕被人家評論,這本來就是應該的。既然如此,我們就具體討論一下第2目第1節有關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的經費部分,其總數才一千一百多萬嘛,那我們是不是就凍結100萬,這樣就凍結1成了。
  • 黃委員昭順
    我覺得太少。
  • 主席
    但它只有一千一百多萬耶。
    黃委員昭順:但是我覺得太少,因為那個法案已經通過那麼久,已經很久很久了,如果只凍100萬,他們根本沒有感覺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原基法的確延宕了11年之久,其實我們今天也做過報告,且原住民族推動會也好不容易重啟推動,這個月院長就會親自來檢討15種法令為何還沒有配套的法制作業,這部分馬上就會做了。另外,關於很重要的自治法、土海法和語言發展法,我們都已列為優先法案來儘速處理,因此,能否斟酌考量凍結的部分,謝謝。
    黃委員昭順:一個法案延宕了11年,11年間包括民進黨執政的3年和國民黨執政的8年,全部都沒有做,我覺得這很欺負原住民。
  • 主席
    再聽聽李委員俊俋的意見。
    李委員俊俋:黃委員指出的問題正好是我今天早上質詢時所提的問題,之前林江義主委任職時我有特別提過,原基法已經通過11年了,前8年一個案子都沒有,還有一個政委是只要是原民會送來的就統統杯葛,真的是不像話!所以今天早上我特別提到,也要求夷將主委要加速這個部分。不過延宕確實也是事實,但如果把預算都刪除或凍結的話,你們也動不了,因此,黃委員,我建議凍結200萬,然後叫原民會趕快加速進行。當然,好幾年不開的推動會這個月就要開了,總算是有點進度,不應該這樣處理。請問原民會,有關這些法案的政委指定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是林萬億。
    李委員俊俋:至少不會像羅瑩雪一樣,只要原民會送來就封掉,這部分鄭委員天財最清楚了。
    Kolas Yotaka委員:除了剛才李委員俊俋講的之外,我也覺得不要凍結,即使要凍也不要凍那麼多,因為這15種法案中,其實有7種的主政機關不是原民會,包括國家公園法、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水利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等,換句話說,如果原民會想做,也還要跟其他部會去協調,這有點操之不在原民會,也有非戰之罪的感覺,因此,我建議真的不要凍太多。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立法延宕是事實,而且我們去其他部會參加相關原住民法規的說明會或進行討論時,我都會看到原民會的人,可是真的要表示意見時,卻沒有看到原民會的人出來,尤其是在營建署那次,真的是太誇張了!討論海岸管理法時原民會的人都沒有出來,等到我出來講話的時候,你們的人才出來講話。我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因為現在要提的就是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因此,我尊重主席的意思,就是先凍結200萬,如果有改進的話,我們再來解凍。
    主席:好,我剛才是建議100萬,不過李委員俊俋是建議200萬,不過我覺得合理,雖然這會成為目前單一項目中凍結金額比例最高的,但是我們就展現我們的態度,這樣子原民會會不會無法運作?
    鄭委員天財:因為預算專案報告都是這個時候才有的,只剩下2個月……
  • 王處長瑞盈
    我們處裡的經費真的是很少……
    主席:不然凍結100萬,但是必須要來專案報告,這樣可以嗎?
  • 鄭委員天財
    凍結200萬是書面報告嗎?
  • 主席
    對啊。
    黃委員昭順:我不同意這樣的做法,我真的不同意,因為已經延宕11年了,剛剛李委員俊俋講的時候,我都已經默默不吭聲了,但是……
    主席:這樣子好了,我們少一個衡平性,就是說他們這邊確實是在執行業務,我們要馬兒不吃草,又對這匹馬有意見,所以我們就凍結200萬,然後用書面報告,好不好?這樣比例已經是最高的,已經快2成了!
    黃委員昭順:這樣好了,我退一點,凍結150萬,但是要報告,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不然這樣,尊重我一下,就凍結120萬,這樣就超過它預算的1成了,但要來專案報告。
  • 黃委員昭順
    200萬?那我說150萬……
  • 主席
    200萬是書面報告。
    黃委員昭順:他們當然要來報告,要經過我們同意。
    主席:好,那就凍結120萬,但要來專案報告,始得動支,請你們加油,這樣可以吧?
    Kolas Yotaka委員:我支持主席,如果再砍下去會殺錯人,因為有些案子是其他單位和其他部會協商的結果。
    主席:我知道,這個很合理,不過光原民會就有4項,所以你們要加油。所以2-5、2-6是凍結120萬,但要來報告後,始得動支。
    再來進行第2節的部分,包括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2-10案及第2-11案至第2-15案都是在同一節裡面,我們一起來討論,這都跟資訊有關,請說明一下。
    王處長瑞盈:這部分可以分成行政資訊及無線寬頻,而與行政資訊有關的第2-6案,主要是頻譜的調查及人口資料庫,而人口資料庫是和中研院合作,這是在處理原住民的人口資料及內政部的戶役政系統。第2-9案是有關open data,其實就是開放政府透明公開的部分。從績效上而言,其實邂逅在原鄉於各部會是排名第5,當然其中會有高有低,但是我們的排名不算低。第2-10案是有關軟硬體及資安,這是延續性的作法,每年都要向科技公司購置資安軟體,因為會有期限的限制。第2-11案也是有關資安的問題,200人的編列是會超過的,因為還有一些委外的承攬人力需要一併做處理。第2-12案是有關行政資訊的整合部分,牽涉到機房、全球資訊網、人事差勤系統、公文系統及會計系統的運作,這部分是維持機關運作的最基本功能。第2-13案也是行政資訊的整合,與第2-12案是一致的。是不是先講到這裡呢?
  • 主席
    講到第2-15案。
    王處長瑞盈:第2-14案是有關無線寬頻的部分,3年來原民會所獲配的經費分別是6,000萬、6,768萬及明年度的1億。這部分在執行上並沒有什麼問題,今年我們已經做好69個部落的無線寬頻,招標上也沒有什麼delay的現象。無線寬頻提供部落手機上網的功能,也引進電信公司在原民部落設置3G及4G的基地台,對改善原住民的數位落差確實是有幫助的。
    針對第2-15案的部分,姚委員文智認為這是NCC的業務,但這是3年前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指定原民會來承做,幸好做了也沒有什麼問題,初期會裡有經過一些溝通及瞭解,因此建置過程並沒有出過什麼trouble。明年是計畫的最後一年,無線寬頻是提供部落4年免費上網,即手機的WiFi上網,因此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第2-13案的部分,我看到其他地方也提出行政資訊系統整合服務,尤其是去年你們也編了200萬,但是我沒有看到你們有將行政資訊系統整合服務做到好,為什麼今年又要再編一次,去年就有編了,但你們的服務沒有很好嘛!
  • 王處長瑞盈
    就是發展人事及公文系統的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意思是去年編了200萬,而今年也是編200萬,年年都在編,我擔心的是這一筆預算是不是有重複及浮濫的問題呢?你們可不可以去改善一下外部網站的問題,因為一直以來外部都是很差的,不過本席對此並不堅持。其次,我對第2-14案也不堅持,主要的原因就是要改善,我希望你們提出一個計畫及報告給本席。之前除了69個部落之外,我們還有七百多個部落,可是你們的動作這麼慢,4G都要變成5G了!
    再來,有關當時4G的回饋金有那麼多億,原民會沒有去爭取,大部分都被經濟委員會那邊拿走了,你們有去爭取嗎?我認為無線的部分是最基礎的建設,尤其是在偏鄉及山上,我希望你們提出一個計畫,然後還要把它做好。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有關第2-14案及第2-15案,我希望兩位委員不要凍結,如果要我來看的話,其實它的成效是非常好的,因為我是親身經歷的,尤其這是偏遠地區遠距醫療的一個救命系統,i-tribe絕對不是只有69個,如果我記得沒錯,資策會及原民會的合作已經建置了一百多個或八十幾部落……好,那就69個。當地居民都已經在使用WiFi,偏遠地區學校也在使用平版電腦上課,大家最熟悉復興區的林醫師,過去就是靠山上i-tribe的WiFi系統,一輛遠距醫療的診療車就在山間跑來跑去替老人家看病,因此我認為沒有成效不彰的問題,而且要趕快及繼續做。另外,我提的……
  • 主席
    第2-7案。
    Kolas Yotaka委員:我只是想要說明一下第2-7案,那天我質詢時,秘書長也親口非常明確的說,我們的推動會就要開會,而且是每4個月要開一次。這個案子真正的目的,就是希望讓大家看見我們真的在做,每一次開會的內容到底在討論什麼,因為開了這個推動會,每一個子法的相關立法進度到底是什麼,所有的都要公諸於世,讓民眾都能看得到,同時間也是督促原民會立法進度的一個提醒,我認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主席:我與黃委員都瞭解高雄很多的原住民原鄉,離島的蘭嶼更是如此,平地人及都會區不會覺得資訊上有什麼問題,可是資訊及寬頻在原鄉實在是太重要了,平時的救災救命及資訊流通都要靠這個。我這樣聽起來,黃委員是不是可以……
    黃委員昭順:我來請教一下,這是連續性預算,總共做幾年呢?
    王處長瑞盈:3年,第1年是103年……
  • 黃委員昭順
    現在你講的是第2-10案或第2-11案呢?
  • 主席
    你講的是寬頻或資訊的部分呢?
  • 王處長瑞盈
    寬頻。
    黃委員昭順:每一個預算都有年度該怎麼做的部分,當然是分為兩段,一是第2-10案……
  • 主席
    前面是整個資訊的。
    黃委員昭順:沒有,前面是設備費,就是第2目第2-10案部分,去年編列多少?執行率多少?花了多少錢?因為一定有發包的金額嘛!
    王處長瑞盈:這部分其實滿細的,比較零碎,去年的執行率是100%。
  • 黃委員昭順
    去年編列多少錢?
  • 王處長瑞盈
    565萬4,000元。
    黃委員昭順:怎麼會560幾萬呢?不止吧!你不要隨便給我答復喔!包括行政資訊化經費中有關「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項目,總經費是多少?去年編列多少?
    主席:你先說明今年的部分,今(105)年是多少?
    黃委員昭順:這大概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辦公室的自動化,一個是寬頻部分。寬頻部分是大家比較支持的,但是有關辦公室自動化設備部分,本席認為不能浪費,所以本席想知道連續三年這部分的預算各編列多少?實際發包金額又是多少?
  • 王處長瑞盈
    1,900萬左右。
  • 黃委員昭順
    你有沒有弄錯我在講的部分?你知道我在講哪一段嗎?怎麼會只有1,900萬?你不要隨便回答我!
    王處長瑞盈:105年度,也就是今年度,「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是8,554萬9,000元。
  • 黃委員昭順
    105年嗎?
  • 王處長瑞盈
    是。
  • 黃委員昭順
    執行率多少?
    王處長瑞盈:還要扣掉寬頻部分,這部分是6,768萬2,000元。
    黃委員昭順:這是寬頻部分,前面的是8,554萬,發包金額多少?編列這麼多錢,發包金額多少?
    王處長瑞盈:應該是幾乎都用掉了,就是有關行政資訊這一塊。
    黃委員昭順:拜託!公開招標一定會有個金額嘛!不可能預算8,554萬,招標金額也是8,000多萬!你不要隨便回答我喔!
  • 主席
    你們的執行率怎麼樣?
    黃委員昭順:這有兩塊嘛!因為都是購買一些軟硬體的東西!8,000多萬,發包多少錢,你不知道嗎?寬頻部分你們說是6,000多萬啊!
  • 主席
    寬頻部分現在已經先剔除了。
  • 黃委員昭順
    沒有!沒有!那兩個是分開的。
    王處長瑞盈:8,000多萬扣掉寬頻部分6,768萬,大概就是1,800多萬……
  • 黃委員昭順
    去年這部分經費多少?
    主席,我今天要講的是,105年已經編了5,000多萬在辦公室自動化部分,是5,000多萬,對不對?
  • 王處長瑞盈
    沒有!
  • 主席
    1,000多萬而已。
  • 黃委員昭順
    那是多少?
  • 王處長瑞盈
    1,800多萬。
    黃委員昭順:1,800多萬是辦公室的自動化,就是買一些資訊設備……
  • 王處長瑞盈
    資訊設備及維護費。
  • 黃委員昭順
    發包多少錢?
  • 江科長芳俊
    發包1,500多萬。
  • 黃委員昭順
    寬頻部分呢?
  • 江科長芳俊
    都招標出去了……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們標出去是6,400多萬,等於這兩項的剩餘款是600萬,對不對?
  • 江科長芳俊
    ……
    主席:你沒有用麥克風發言,會無法紀錄。
  • 黃委員昭順
    不是說剩餘的錢一定要全部花完耶!
    江科長芳俊:因為我們已經有規劃要推的業務,所以購買硬體設備時,就以共同供應契約直接下訂……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們在買這些設備時,不可能是編列多少錢,發包就照這個數字……
    主席:對啦!但你也不能把它算的好像……要不然我們把問題聚焦,我知道黃委員是支持寬頻部分,也沒有要刪這部分預算的意思,現在整個資訊軟體設備費今年是編列679萬7,000元,以陳委員超明的提案第2-10案來看,「0300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今年編列679萬7,000元,我認為應該要予以酌減,展現我們的……
    黃委員昭順:這部分不酌減是不行的,我現在就是在算前面花了多少錢,今年應該編列多少錢。不能說我們支持寬頻,就任由這些設備費一直編列,這樣也不對啊!
    主席:對!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討論滿久了,時間也快到7點了,有關寬頻部分,我們支持他們的預算,但是資訊軟硬體設備部分,則是針對原民會本會,這部分減列100萬,好不好?
  • 黃委員昭順
    會不會減列太少?
    主席:不會啦!比例已經很高了!679萬減列100萬,已經去掉很多了。今天第2目預算是一定審不完,因此我建議包括剛剛第1目部分,我們都把它當作是預計的數字,我請幕僚人員把這些數字先記載下來,全部加起來以後,如果是一個大到原民會無法承受的數字,我們總合討論時再來看要如何處理;或者是刪到最後發現根本無法達到我們監督的意義,那我們在整個大目上再來做調整,這樣就不會變成我們見樹不見林,刪過頭了,而讓你們無法運作,好不好?就是第2目的部分,我們先審到第2-15案,然後……
  • 黃委員昭順
    要審到第2-15案?
  • 主席
    對啊!包括寬頻。
    黃委員昭順:可是到第2-15案,我高鐵就坐不到了耶!
  • 主席
    沒有啦!快要結束了。
    黃委員昭順:全立法院現在只有我們委員會還在開會,主席,你這麼血汗……
    主席:所以我要做結論了,這樣你馬上就可以走了,真的!到第2-15案,就是剛才討論半天的寬頻跟資訊的部分。
  • 黃委員昭順
    好啦!你趕快講。
  • 主席
    我的結論就是減列100萬。
  • 鄭委員天財
    50萬啦!
    黃委員昭順:50萬我有意見,因為第2目的這個部分,我們一直擔心幾件事,第一,這部分有的雖然是連續預算,但該審的還是要審,不能不審。第二,本席認為該是原民會的錢,就應該給原民會,該總統府的錢,就是總統府的錢,我覺得這個要分開……
    主席:不要扯遠了,因為這又是另外……
  • 黃委員昭順
    這兩件事要分開……
    主席:我懂!我懂!你很關心那件事,我們後面會討論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一開始我就表示針對寬頻這個交通基礎建設部分,我是不堅持,但我希望可以把改善部分及其他相關書面報告提供給委員會跟委員?可以嗎?
  • 主席
    那這樣需不需要凍結寬頻的部分預算?
    黃委員昭順:是應該部分凍結,因為我們大家都支持寬頻,但是他必須來委員會報告,寬頻部分大概是近幾年來我們全力支持的原民會重要預算,所以他們必須來跟我們報告。
    主席:剛才鄭委員、高潞委員及谷辣斯委員都很擔心原民會在已經自我減少預算的情況下,又再被刪太多預算,會造成他們的壓力,因此,我建議在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用部分,我們刪50萬元,然後寬頻部分,我們象徵性凍結50萬元,湊成100萬,表達我們的監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看資料時也有看到預算執行率的問題,雖然剛才處長已經說明過了,但是我還是覺得畢竟在這上面是有一些問題,所以本席希望他們一定要提出報告。
    黃委員昭順:主席,如果只凍結50萬元,我是有意見的。針對寬頻開放部分,我記得幾年前我們還特別到那瑪夏去考察,我建議主席也可以辦個考察,讓委員看看他們做的狀況如何。
  • 主席
    可以啊!我也滿想去看看的。
  • 黃委員昭順
    是必須再去看他們做的狀況。
    主席:好。第2-10案減列50萬元;第2-14案、第2-15案凍結100萬,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然後我們一定會在會期結束前到高雄、花蓮等等原鄉去考察。
  • 黃委員昭順
    是凍100萬嗎?
    主席:寬頻部分凍100萬元,資訊部分刪減50萬元。
  • 黃委員昭順
    勉為其難啦!那你讓我去搭高鐵啦!
    主席:好,我們今天就審到第2-15案,明天上午9時繼續開會審查。現在休息。
    休息(18時54分)
  • 附錄

    通-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8
    16款1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200萬元【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共編列歲出預算1億1,593萬1,000元。然查蒙藏委員會與陸委會及相關單位組織改造整併通過在即,絕大部分業務已無實質效益及承辦必要性,且時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本應全力撙節開支,以免過度排擠財政資源。經查蒙藏委員會近年預算數及決算實現數均有所落差(如下表),實有預算浮編之虞,形同當年度財政資源未被有效運用,不利國家整體政策之推動。爰此,循以104年決算實現數為基準,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預算1,200萬元。
  • 資料來源
    蒙藏委員會決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通-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7
    10款1項2、3目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35萬元
  • 案由

    查蒙藏委員會106年度蒙事業務及藏事業務下編列「國外旅費」85萬6千元,派員出國計畫共2項,惟其中「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考察計畫70萬元,預計7天,擬派人數8人,核與行政院所定各機關應依「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等規定未符;又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35萬元,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有悖。爰提案凍結35萬元,待蒙藏委員會提出相關預算編列落差之解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通-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16款1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59萬9,200元;【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編列85萬6,000元,然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二)緊縮經常支出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5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查蒙藏委員會106年度國外旅費較105年度預算數及104年決算數分別均大幅增列,且其中「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考察計畫70萬元,預計7天,擬派人數8人,核與《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因公務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原則規定未符。爰此,提案減列本項「國外旅費」經費70%,計59萬9,200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通-4、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陳怡潔  黃昭順
    通-5、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6
    通案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0萬元 【 】凍結:
  • 案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數共計81萬9千元,相關計畫與105年多所重複,且2014、2015年「辦理台灣大專青年認識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研習營」竟由主計室和人事室等非業務主管人員帶團赴中,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爰提案酌予減列20萬元。
    說明:
    1.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業務,主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蒙事處主掌「推動與蒙古族聚居地區學術、交流」。「辦理台灣大專青年認識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研習營」這類文化交流活動應屬於蒙事處的業務。然2015年烏海團是由人事室主任帶團,2014年內蒙古團則是由主計室主任帶團。
    2.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第七條規定「執行因公出國案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包括「選派熟悉業務,具有專長,足以完成出國任務之適當人員」、「時機恰當,不影響其他公務」、「人數精簡,行程安排適當,參加人員應與業務相關」。由不諳蒙古事務的人事、主計人員等帶團出訪實屬不當。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通-6、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5
    10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V】凍結
    100萬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共編列「獎補助費」674萬7千元,然查蒙藏委員會過去發給之獎補助費,部分與蒙藏業務無明顯關聯亦曾獲補助,實有檢討之必要(如下表)。爰此,提案凍結本項「獎補助費」100萬元,俟蒙藏委員會確實檢討現有補助原則與標準是否確實符合業務需求,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歷年蒙藏委員會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資料,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1-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4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900萬元;【】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人事費」7,413萬2千元,占歲出比例達63.94%。經查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員額63人,較105年7月底職員實際員額多出7人。且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二)緊縮經常支出之規定「5.各機關106年度預算員額,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本精實撙節原則……檢討核實減列已無業務需求之預算員額,避免編列之預算員額未確實進用,造成政府資源閒置與浪費。」另依據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決議:「蒙藏委員會預算員額……考量該會將併入大陸委員會,應合理審酌人員配置,除相關缺額應遇缺不補外,亦應合理減少簡任人員比例……。」綜上,秉於人事精簡及撙節原則,且該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爰提案參照104年度實際執行數之6,512萬9千364元為基準,減列「人事費」900萬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1-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4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人事費
    16款1項1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74,132千元
  • 建議【 V 】刪減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員額共計63人(含職員53人、聘用3人、技工1人、工友3人、駕駛2人以及駐警1人),但105年截至7月底實際數為46人,103年度決算數更是只有42人,顯示蒙藏委員會未能配合政府進行組改,凍結人事,反而淪為中高階公務員(薦任、簡任)晉升的管道之一,心態可議,實不足取。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106年度預算員額應以105年截至7月底實際數46人為準,其餘人事預算全部刪除。
    裁撤在即 人員未逐年減縮
    105年員額未達預算數106年再度擴編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8
    16款1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70千元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70千元,查「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270千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1-4、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4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獎補助費
    16款1項1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270千元
  • 建議【 V 】刪減
    全數刪除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退休退職人員既已領取政府相關退休金或退職金,政府部門實不宜再編列獎補助費,作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屬於生活困頓者,應循各級政府相關社會福利制度申請為宜,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全部刪除(27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5、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4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員工加班費
    16款1項1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834千元
  • 建議【V】刪減
    二分之一(41萬7千元)【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人數共計63人(含職員53人、聘用3人、技工1人、工友3人、駕駛2人以及駐警1人),正常上班時間實已足夠處理目前僅剩不多的日常業務,員工加班費應「能省則省」,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二分之一(41萬7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6、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8
    16 款1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900萬元
  • 案由

    查蒙藏委員會106年度一般行政下編列「人事費」7,413萬2千元,職員預算員額53人,較105年7月底現有員額增加7人。鑒於蒙藏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且為避免該會寬列人事費,造成政府資源閒置與浪費,爰提案凍結900萬元,待蒙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1-7、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74
    16款1項1目 節
  • 【V】歲出─【V】減列
    100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383萬8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709萬1千元,由於蒙藏委員會即將撤除,為逐漸減少多餘事務用品,故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1-8、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4-75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
    16款1項1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6,980千元
  • 建議【V】刪減
    十分之一(69萬8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6,980千元,基於蒙藏委員會目前業務量減少,機關組織業務亦進行檢討移撥,因此,有關業務費之相關第二級科目編列(包括教育訓練費、水電費、通訊費、保險費、物品、一般事務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特別費及雜項設備費等),應低度編列,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十分之一(69萬8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9、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陳怡潔  黃昭順
    1-10、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75
    2款1項3目 節
  • 【 】歲出─【 】減列
     【V】凍結:34萬元5千元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383萬8千元,其中「03資訊管理」,原列234萬5千元,由於蒙藏委員會即將撤除,為逐漸減少多餘事務用品,故提案減列34萬5千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1-1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5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3資訊管理」─業務費
    16款1項1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1,204千元
  • 建議【V】刪減
    十分之一(12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管理」業務費編列1,204千元,基於蒙藏委員會業務量已減少,相關資訊服務量亦隨之降低,例如全球資訊網站資料,最新消息公布量已非常少,例如7月只有3則、8月只有2則、9月只有2則、10月只有3則,因此,相關資訊服務內容能簡則簡,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十分之一(12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1-12、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陳怡潔  黃昭順
    2-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76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00萬【】凍結:
    第2目「蒙事業務」原編列1940萬4千元,提案刪除400萬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之蒙事業務中,編列400萬元作為推動台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舉辦研討會等相關費用,本席認為,編列預算掌握蒙古國稀貴金屬,並非代表我國就能共同開發,此計畫之施行,恐徒增公帑之浪費,建議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徐榛蔚  黃昭順  
    2-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76-79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凍結:2分之1
    第2目「蒙事業務」原編列1940萬4千元,提案凍結2分之1
    說明:
    蒙藏委員會裁併是政府政策,且列為第一梯次裁併機關,裁併後原本蒙事業務是否仍須繼續執行無法確定,為免浪費公帑,建議凍結蒙事業務預算2分之1,待蒙藏委員會確定於明(106)年不會裁併,且向本委員會報告說明預算之必要性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徐榛蔚  黃昭順  
    2-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
    2款1項2目 節
  • 【V】歲出─【V】減列
    385萬元 【】凍結:
    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1,940萬4,000萬元,其中「推動台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原列385萬,此業務與蒙藏委員會專業差距甚大,此業務不應屬蒙藏委員會掌管,故提案減列385萬。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2-4、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6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15萬元【】凍結:
  • 案由

    第2目「蒙事業務」01「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預算為578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93萬元增加了385萬元,增幅近2倍,主要係新增「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415萬元。然稀貴金屬業務既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主掌職掌項目,歷年辦理相關計畫的效益亦不明,爰予以減列415萬元。
    說明:
    1.依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推動稀貴金屬來源掌握,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定業務掌理事項。
    2.另查該會104年度「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原編列預算數350萬元,本院審議預算案時刪減該計畫150萬元,嗣後該會自行調整刪減該科目,104年度該計畫法定預算數為84萬4千元,決算數56萬5千元,迄至105年度8月底止,實現共計69萬1千元,與104年度預算案原規劃經費350萬元差距甚大。另該會105年度辦理稀土及稀有資源產業發展相關預算數14萬3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實支數12萬6千元,足見該會前兩年推動稀土產業,不論是預算執行率或是效益均欠佳,宜審酌再投入450萬元預算的必要性。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2-5、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尤美女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洪宗熠
    2-6、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頁76
    16款1項2目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 【】凍結:
  • 案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蒙事業務─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計畫編列578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385萬元。主要係為「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總經費450萬元,其預算佔「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77%。惟該計畫現前規劃作為資訊交流平台角色,以會議召開及前往蒙古考察形式辦理。經查該會104年度「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決算數僅56萬5千元,且於104年舉辦之「內蒙古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座談會」僅80人參加、產出5篇專文。據此可知,單以會議、考察形式推動,徒具形式,成效有限,爰提案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2-7、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6
    10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 【 】凍結:
  • 案由

    蒙藏委員會前於103年度編列104年度「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時浮編350萬元預算,經立法院刪減為200萬,才自行調整為84萬4千元,結果104年度預算之決算數為56萬5千元,與104年度預算350萬元相差甚大,顯見此計畫面臨瓶頸,然今年度編列預算「推動台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雖與前述104年度預算之名稱有所不同,但內含相同,爰斟酌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趙天麟  Kolas Yotaka
     2-8、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陳怡潔  黃昭順
    2-9、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6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1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業務費
    16款1項2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5,280千元
  • 建議【V】刪減
    十分之一(52萬8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1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業務費編列5,280千元,其中,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舉辦研討會等相關費用編列4,000千元,然「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應屬經濟部礦物局或工業局業務,或是委託經濟部財團人工研院材料所或財團法人金屬中心辦理,蒙藏委員會站在協助聯繫角色即可,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十分之一(52萬8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2-10、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第76頁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千元
  • 【 】歲出…【V】減列
    5,280千元 【 】凍結:千元
    案由:本目「蒙事業務」下「01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編列5,780千元,提案減列業務費「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5,280千元。
    說明:鑒於蒙藏委員會將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裁撤在即,實不宜增列新計畫執行;再者,由於稀貴金屬用於國防與經濟用途,相關計畫與政策擬定,宜由經濟部、科技部編列預算計畫執行之,爰此,提案該項計畫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2-1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6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15萬元【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編列「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劃」經費415萬元。蒙藏委員會依其組織法第2條規定:「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惟經查「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劃」目標係為增進我國稀土學研界研發能力,強化資源戰略儲備能量,提升臺灣高科技研發實力與產業國際化,計畫內容顯與蒙藏委員會法定職掌業務範疇無合理關聯性,爰提案全數刪除本項經費,計415萬元,並要求蒙藏委員會未來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2-1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6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000千元 【 】凍結:
    案由:針對106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中「蒙事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計畫項下編列預算578萬元。其中「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舉辦研討會等相關費用」編列400萬元,惟按「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定有明文。故推動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等業務,並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定業務掌理事項。爰予以減列400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2-1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6-77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2推動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業務費
    16款1項2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3,523千元
  • 建議【V】刪減
    十分之一(35萬2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2推動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業務費編列3,523千元,其中,派員赴中國大陸蒙族聚居地區接洽聯繫及蒐集資料等差旅費547千元,已無必要性;另外,派員赴蒙族聚居地區考察訪問及赴蒙古國辦理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等差旅費700千元,亦應減半辦理,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十分之一(35萬2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2-14、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58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35萬元
    案由: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1,940萬4千元,其中「02推動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之「1.業務費」,原列352萬3千元,提案凍結35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中「國外考察旅費」共計85萬6千元,為配合新增「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預計將辦理「蒙古礦產資源、地質與投資環境考察團」,較去年度增加35萬元,並不符合規定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三)規定:「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5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且是否屬其業務推廣之必要性?故提案凍結35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其確屬業務需要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2-15、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尤美女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洪宗熠  吳琪銘
    2-16、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第76頁)編列1,940萬4仟元,其中分支計畫編列「02推動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編列「派員赴蒙族聚居地區考察訪問及赴蒙古國辦理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等差旅費700千元。」(第77頁)。
    惟查蒙藏委員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編列額度856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506千元超編350千元,核與行政院「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四、項下(二)緊縮經常支出:8.編列國外旅費控管相關規定不符,且「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與蒙藏委員會業務主要職掌關聯性不高。爰本目項下編列國外旅費700千元。」,應予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徐榛蔚  陳怡潔
    2-17、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104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5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蒙事業務」02「推動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項下「國外旅費」預算為7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35萬元增加1倍,主要係新增「赴蒙古國辦理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預計辦理「蒙古礦產資源、地質與投資環境考察團」,然該項計畫既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職掌項目,投資考察更非該會人員專長,爰予以減列35萬元。
    說明:
    1.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而「推動臺灣與蒙古國高科技重點稀貴金屬來源掌握專案計畫」並不是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定業務職掌項目。
  • 2.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二)緊縮經常支出規定
    「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5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
    3.蒙藏委員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編列85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50萬6千元,增加35萬元,較近2年度預、決算數遽增,且「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所列各項旅費和擬派人數,剛好都較105年增加1倍,也未詳列擬參訪機構,顯見經費並未經審慎估算,浮濫寬列。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2-18、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
    2款1項2目 節
  • 【V】歲出─【V】減列
    481萬4千元 【】凍結:
    案由: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2,597萬元,其中「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原列481萬4千元,有鑒於內蒙古是屬於中國管轄,外蒙古已經獨立,故應歸屬陸委會管轄,若此業務未來併入陸委會獲文化部或教育部,各單位均有相近科目以供支應,故提案減列481萬4千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2-19、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5萬元 【 】凍結:
  • 案由

    第2目「蒙事業務」03「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項下「辦理蒙族紀念儀典有關活動費」預算為60萬元,與105年預算數相同,而104年預算數僅45萬元。紀念儀典多為一次性活動費用,預算數大幅提高顯不合理,爰予以減列15萬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官員的出國報告中提到「為配合本(105年)中樞致祭成陵大典,與大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作辦理,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右旗烏蘭牧騎來臺交流演出活動」,烏蘭牧騎是內蒙的文藝宣傳組織,主要職能是:歌舞說唱,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又稱為紅色宣傳隊。隨演出團來台的成員包括了國家民委臺港澳司副司長蘭海濱,巴林右旗旗委常委、統戰部長鮑山。中國官媒宣傳此次的交流活動使「台灣民眾近距離感受到了蒙古族文化的魅力,彰顯了祖國大陸民族傳統文化的感染力」,我國辦理多年的儀典原欲弘揚蒙古文化,團結海內外蒙胞,現竟以公帑邀中國內蒙統戰表演團隊來台,淪為中國統戰舞台,甚不合理。
    2.104年辦理的「2015年中樞致祭成陵大典場地及在臺蒙籍人士午宴採購案」預算金額為30萬4千210元,105年預算金額降為23萬8千500元。活動費增長15萬元,但真正用於儀典的費用卻減少近7萬元,經費恐遭挪作他用。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2-20、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6-77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3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獎補助費
    16款1項2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3,944千元
  • 建議【V】刪減
    十分之一(39萬4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3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獎補助費編列3,944千元,依據蒙藏委員會網站資料統計,在臺蒙籍人口數至2016年7月止,總共464人(男221人、女243人),而學生人數應少於此數目,故有關學生之獎助學金、獎勵金等之發放應合乎常理,不應人人有獎,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十分之一(39萬4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吳琪銘
    2-2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p78-79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4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
    16款1項2目 節
  • 本年度預算數
    4,987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萬元【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4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編列4,987千元,位於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8巷3號的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中心,建築外觀具有傳統藏式特色,樓高4層,占地300多坪。目前設有圖書閱覽室、演講廳、小型會議室及章嘉大師紀念堂,是目前臺灣地區唯一的一座多功能專業蒙藏文化中心。而目前蒙藏委員會規劃將蒙藏文化中心整修為「專業性館舍」似有檢討必要,第一,蒐集購買蒙藏文物、典藏文物應無必要,因會造成後續更龐大之營運管理費用,且蒐集典藏蒙藏文物交由專業博物館-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即可;第二,派員赴中國大陸地區考察訪問蒐集文物資料差旅費實無必要,應予以刪除;第三,因應典藏功能所需裝修等費用亦無必要性。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2-22、
  • 機關(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徐榛蔚
  • 連署人
    陳怡潔  黃昭順
    2-2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8
    16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萬元
  • 案由

    第2目「蒙事業務」04「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項下編列498萬元7千元,其中包括辦理環境整修之「房屋建築養護費」50萬元,以及「設備及投資」187萬元,賡續將蒙藏文化中心整修為專業性館舍與因應典藏功能等裝修費用。然截至105年8月底為止,本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年底辦理預算保留的機會偏高,爰提案減列上開經費20萬元,另凍結1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經查105年度「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計畫有關章嘉大師故居環境整修、陳展室裝修工程等房屋建築修繕及事務設備經費合計517萬4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累計預算分配數為380萬2千元(含經常門160萬元、資本門220萬2千元),累計實支數為4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僅10.57%,實屬偏低,105年度預算能否如期執行,恐不樂觀。
    2.106年度「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計畫中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5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187萬元,鑒於截至105年8月底相關經費執行率僅約一成,宜審酌執行率覈實編列下一年度預算,以期讓國庫資源能做更有效配置及運用。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2-24、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16款第1項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第76頁)編列1,940萬4仟元,其中分支計畫編列「04發揮蒙藏文化社?功能」編列「規劃專業館舍之裝修工程及蒙藏文化中心因應典藏功能所需裝修等費用1,500千元」(第78頁)。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前揭裝修經費1,500千元,非急需項目應予凍結,俟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徐榛蔚  陳怡潔
    3-1、
  • 機關單位
    16-1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16款第1項第3目
    歲出減列308千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4136013000藏事業務編列12,165千元,提案減列304千元,項目自行勻支。
    說明:有鑑於蒙藏委員會對於滯臺圖博人居留、在臺圖博人依親及國人圖博配偶等協助,在法制上及業務運作未能妥善協處。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3-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80-81
    16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2分之1
  • 案由

    第3目「藏事業務」原編列1,216萬5千元,提案凍結2分之1。
    說明:
    蒙藏委員會裁併是政府政策,且列為第一梯次裁併機關,裁併後原本藏事業務是否仍須繼續執行無法確定,為免浪費公帑,建議凍結藏事業務預算2分之1,待蒙藏委員會確定於明(106)年不會裁併,且向本委員會報告說明預算之必要性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徐榛蔚  黃昭順
    3-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7
    10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V】凍結
    500萬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216萬5,000元。蒙藏委員會為臺灣主管藏事事務之機關,然查其長期對中國政府打壓與迫害藏人情形採消極作為,未予受害藏人適時關懷與提供協助;次查網站「西藏觀察」,乃為蒙藏委員會根據立法院多次決議後始設立之西藏人權資訊專區,然該網站架構簡陋,內容僅以新聞剪貼方式羅列相關訊息,且新聞蒐集對象僅限中國,對於在臺藏人、近日滯臺藏人基本人權受侵害之相關新聞付之闕如,實有待改善之處。爰此,提案凍結本目「藏事業務」經費5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3-4、
  • 機關單位
    16-1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16款第1項第3目
    歲出凍結608千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4136013000藏事業務編列12,165千元,提案凍結608千元;俟105年6月29日前滯臺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認定其藏人身分完竣,將認定結果送內政委員會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3-5、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
    2 款1項 目 節
  • 【V】歲出─【V】減列
    100萬2千元 【 】凍結:
  • 案由

    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216萬5千元,其中「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原列282萬2千元,故提案減列100萬2千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3-6、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 V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p80
    16款1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1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822千元
  • 建議【 V 】刪減
    十分之一(28萬2千元)【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1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預算數2,822千元,按:西藏問題複雜,牽涉多方,所謂「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非屬政府當前重要課題;且我國官方與西藏流亡政府或中國大陸西藏地區之間的交流互動亦屬敏感政治議題,皆應審慎為之。故為撙節政府開支,建議刪減十分之一(28萬2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3-7、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
    2款1項2目 節
  • 【V】歲出─【V】減列
    200萬1千元 【 】凍結:
    案由: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216萬5千元,其中「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原列526萬1千元,有鑑於蒙藏委員會多次對西藏人權議題冷處理,也拒絕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過去數次來臺,更對於流亡藏人取得合法居留的困難卻不聞不問,故提案減列200萬1千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3-8、
  • 機關單位
    16-1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16款第1項第3目
    歲出減列175千元
    案由:蒙藏委員會4136013000藏事業務02與藏族群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5,261千元,提案減列175千元。
    說明:蒙藏委員會預計派員赴大陸藏區及北京考察藏區情勢,蒐集學術、文化、教育、醫療、人道援助等相關資訊,效果有限。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3-9、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p80
    16款1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5,055千元
  • 建議【 】刪減
    十分之一(50萬5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按依《蒙藏委員會協助國內佛(學)團體邀請海外藏僧回國弘法注意事項》規定,台灣地區佛教(學)團體邀請海外藏僧回國弘法時,蒙藏委員會得依據書面申請視情形推薦海外藏僧,並協辦其入境簽證,洽借機關、學校之集會處所以為弘法場地,推薦翻譯人員及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故凡應邀來台弘法之藏僧,其來回機票及在國內期間之食宿交通等費用,應由邀請團體或個人負責,蒙藏委員會從旁協助即可。故為撙節政府開支,建議刪減十分之一(50萬5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3-10、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
    16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884千元 【 】凍結:
    案由:蒙藏委員會106年度「藏事業務」計畫項下「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計畫編列526萬1千元,其中「交流活動」主要係為辦理臺灣與藏族地區經貿、學術、文化、教育、醫療、人道援助、專業人才培訓、西藏文化藝術節等交流活動編列3,884千元,除與「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等預算籌編原則未盡相符外,該會推動臺灣與藏族地區經貿、學術、文化、教育、醫療、人道援助、專業人才培訓、西藏文化藝術節交流等活動,蒙藏委員會在旁給予必要之輔導與協助即可達到行政之目的,並可避免相關經費走向繼續擴大與增加之方向。爰將本費用388萬4千元,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3-11、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
    2款1項2目 節
  • 【V】歲出─【V】減列
    100萬 【 】凍結:
    案由: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216萬5千元,其中「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原列408萬2千元,未見具體成效,故提案減列100萬。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3-1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9、p81
    16款1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
  • 本年度預算數
    4,082千元
  • 建議【 】刪減
    十分之一(40萬8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蒙藏委員會106年度「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查104年度蒙藏委員會決算書,此業務多項計畫均委託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為何蒙藏委員會藏事處相關人員沒辦法自己執行業務?顯示藏事處功能逐漸萎縮。故為撙節政府開支,建議刪減十分之一(40萬8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3-1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1
    16款1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00萬元
  • 案由

    第3目「藏事業務」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項下業務費編列255萬元5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160萬元,然對國內藏族的聯繫輔導及協助係蒙藏委員會的核心業務之一,卻長期委由蒙藏基金會辦理,似有疊床架屋之嫌,過去迭有藏人權益受損卻求助無門,顯見本計畫的功能及效益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1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蒙藏委員會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在「照顧輔導在臺蒙藏胞,提升在臺整體生活適應」這項關鍵績效指標被列為黃燈,行政院綜合評估意見指出「辦理民眾參與蒙藏節慶藝文活動,績效值得肯定。推動照顧輔導在臺蒙藏胞,提升其在臺整體生活適應工作,請詳實研析實績較過去3年下降之原因,擬妥因應對策。另每年固定辦理蒙藏文化活動惟西藏文化與蒙古文化之間似有落差,後續請兼顧平衡性,並辦理相關效益評估,以掌握活動辦理之成效」。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主-1、
    案由:蔡政府一再宣示將裁撤、整併「蒙藏委員會」,並弱化相關機能;然依據蒙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顯示,預算員額63人甚至較本(105)年度增加7人,與政府宣示之施政方向差距甚大;爰提案蒙藏委員會應合理審酌人員配置,確實檢討減列該會已無業務需求之預算員額,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徐榛蔚  陳怡潔  
    主-2、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主決議

    立法院於9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亦自101年1月1日開始規劃逐步調整各部會組織。日前,行政院長林全已於院會接受質詢時表明,蒙藏委員會的整併盼能在年底前解決、蒙藏委員會儘速規劃組織、業務調整及現職人員移撥案相關事宜。由於蒙藏委員會裁併在即,惟業務移撥仍莫衷一是,要求蒙藏委員會於兩個月內,就業務及人員整併移撥相關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主-3、
  • 單位名稱
    蒙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58-59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 本年度預算數
  • 建議【 】刪減
     【 】凍結數:
  • 主決議

    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方案,提出「兩階段組改」規劃,第一階段處理共識性較高的部分,包括陸委會和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修正,以及蒙藏委員會的裁撤,蒙藏委員會裁撤後,未來其業務會交由合適的相關部會來承接,故爰要求蒙藏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完成整併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吳琪銘  李俊俋  
    主-4、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蒙藏委員會已列為第一階段裁併機關,為加速組改速度,蒙藏委員會應於105年11月30日前,將組改所需人員規劃、業務組織合併等規劃方案送至行政院人事總處。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1-1、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萬元;【 】凍結
    案由:查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度曾補助「大陸內蒙古稀土界專家學者」交流互訪計畫之經費。然據《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2條「本會以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培養蒙藏人才,推展蒙藏學術文化、經貿之交流及關懷服務蒙藏族群,並接受政府委託協助處理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有關事務,以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為宗旨。」,「稀土業務」顯非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業務範疇。爰此,提案減列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1-2、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3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5萬元 【 】凍結:
  • 案由

    查蒙藏基金會設立目的為「配合國家蒙藏政策措施,加強對蒙藏之研究,培養蒙藏人才,關懷服務蒙藏族群,推展蒙藏學術文化、經貿之交流,並接受政府委託協助處理蒙藏民族聚居區域之有關事務,以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為宗旨」,與蒙藏委員會的功能高度重疊。另依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蒙藏基金會自74年成立迄今,未有法源依據,與預算法規定不符。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爰提案將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酌予減列25萬元,並建請將相關業務,如加強與蒙藏地區專業人士交流活動和文化交流計畫等,回歸蒙藏委員會辦理。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1-3、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
    150萬元
    案由:鑒於蒙藏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整併已獲朝野共識,蒙藏基金會未來勢必面臨整併及裁撤之情形。又蒙藏基金會與蒙藏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實無繼續存在之必要,爰此,凍結蒙藏基金會106年度經費50%,計150萬元,俟蒙藏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該會之業務必要性及運作方向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1-4、
  • 單位名稱
    蒙藏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13
  • 科目名稱
    關懷補助計畫
  • 【V】歲出─【V】減列
    20萬 【 】凍結:
  • 案由

    「關懷補助計畫」編列120萬元,其中「業務費用」原列120萬元,有鑑於蒙藏基金會業務過於浮濫,如:補助藏族居民太陽眼鏡、邀請內蒙古稀土界專家學者來台交流等,此均非蒙藏基金會之專業,故提案減列120萬。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63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行銷及業務費用
  • 本年度預算數
    2,274,479千元
  • 【V】增刪
    減列10,000千元 【V】凍結:50,000千元
    案由:減列原住民族就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10,000千元,凍結50,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就「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106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1億1,225萬元。
    2.原民會辦理溫泉產業輔導相關計畫,經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其事前評估審查及控管地方政府執行成效之機制均待加強。
    3.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持妥慎管控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之執行進度,俾免影響後續溫泉產業之發展營運,爰此,減列原住民族就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10,000千元,凍結50,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就「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90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服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97,650千元
  • 建議【V】增刪
    減列10,000千元
    【 】凍結數
    案由:減列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06年預算下一般服務費預算10,000千元,以撙節政府開支,重新檢討如何更有效率運用預算。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1年8月23日建置完成「原住民人力資料庫」(原JOB─原民人力資源網),正式開放使用,主要功能為求職求才線上媒合,是一個原住民族求職求才的專屬網站,提供就業服務專員登錄服務資料、廠商刊登職缺、求職者投遞履歷、職業訓練訊息等線上推介服務及資訊流通平台。
    然而,以該網站實際運作情形觀之,102年至104年度該網站的瀏覽率、求職、媒合成功及穩定就業人次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以瀏覽人次為例,102年有30幾萬人,至104年僅剩10幾萬人;求職人次102年達10,152人,104年僅剩6,238人;媒合成功人次也從近4千人下降至2千多人,此網站功能逐年下降。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持續檢討,若網站功能已經下降,則此網站是否有必要編列更多預算營運,爰此,減列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下一般服務費預算10,000千元,以撙節政府開支,重新檢討如何更有效率運用預算。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 科目名稱
  • 【V】歲入─【V】增列
    300萬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300萬元。經查截至105年9月10日止,尚有7個徵收機關未依規定足額繳納溫泉取用費,故提案增列300萬。
    說明:
    根據溫泉法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除依水利法或礦業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主管機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前項溫泉取用費,除支付管理費用外,應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1/3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
    截至105年9月10日止,尚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等7個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足額繳納應提撥至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之溫泉取用費,允應積極督請徵收機關儘速繳納,以維基金之收入權益。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7
    2款9項7目1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2,532千元 【 】凍結:
    案由: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編列1,050,000千元,惟其中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1/3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然截至105年9月10日止,尚有7個徵收機關未依規定足額繳納溫泉取用費。爰提案刪除本項預算22,532千元,以期積極督請徵收機關儘速繳納,補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缺口。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 科目名稱
  • 【V】歲出─【V】減列
    522萬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06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獎勵業務經費6億6,522萬元,其中辦理就業服務相關資訊系統建置與維運、就業服務人員進用訓練及考核等相關一般服務費計7,160萬元。
    原住民人力資料庫(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自101年8月23日開站後,陸續媒合成功求職求才1萬3,381人次,惟其中長期穩定就業人次分別僅占求職人次與媒合成功人次之19.84%及52.60%,且該資料庫102至104年度之瀏覽、求職、媒合及穩定就業人次均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故提案減列522萬。
    說明: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6、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收支餘絀預計表(第47頁)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第48頁),「服務費用」編列經費4,301萬5千元,係委託專業金融機構執行貸款業務;惟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查有「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各類貸款配置、契約內容及業務督導考核作業,有未臻周妥情事」等缺失,依審計部審查報告104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貸款整體逾期未清償比率為9.42%,遠高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之本國銀行民國100年至104年逾放比率(介於0.23%至0.43%)。
    爰本目「行銷及業務費」中(第48頁)「服務費用」編列經費4,301萬5千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怡潔
    7、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300萬元。截至105年9月10日止,尚有7個徵收機關未依規定足額繳納溫泉取用費,允應持續追蹤繳納情形。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8、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6年度預計辦理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業務3億5,000萬元。
    根據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第12點規定:「本貸款之逾放比率達10%以上時,本會得暫停受理本貸款之申請。」
    據原民會提供資料,截至105年8月底止,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之貸款餘額9億6,653萬8千元,逾期放款金額9,875萬6千元,逾放比率高達10.22%,已超逾該基金得暫停受理該項貸款申請之逾放比率標準10%,顯示是項貸款之風險甚高,已超出可容受限度,亟待速謀改善對策並加強輔導及管控機制。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9、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6年度預計辦理貸款業務(不含信用保證業務)共計5億元,其中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業務3億5,000萬元,比重高達7成。
    除於98年度及99年度間,生產用途貸款略高於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外,其餘年度均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至104年度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金額已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金額之76.2%,且占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各類貸款金額之54.7%。
    考量設置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主要目的,係為提供原住民經濟活動貸款之融資管道,以協助原住民從事發展經濟事業,然目前卻係以辦理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與該基金之設置意旨未盡相符,允宜持續檢討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10、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各項貸款業務之手續費為貸款餘額之1.4%至2.96%,惟預算表達及估列方式有重複計算手續費之虞,故建請原住民委員會宜檢視各項貸款業務手續費表達及估列方式之妥適性,並檢討部分貸款業務手續費高於利息收入之合理性。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11、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政府近年來持續撥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該基金具有充裕之資金。預計該基金106年底之現金餘額84億6,766萬3千元、基金餘額100億1,762萬1千元、淨值97億7,629萬1千元。允宜在不影響基金運作下,研酌檢討繳庫。並應強化基金運用效益,俾達財務效率性。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 科目名稱
  • 【V】歲出─【V】減列
    100萬【 】凍結:
  • 案由

      原文會106年度於「文化行銷業務支出」編列刊物出版(包括雙月刊雜誌等)委辦費420萬元(尚不包括出版品之授權費用及銷售或轉贈之運費等)。
    自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編印原視界雙月刊、年曆及年報、原住民族傳播學刊、神話有聲繪本等刊物24項計8萬5,000本,相關產製成本1,349萬餘元,累計贈與高達8萬3,668本(98.43%),僅銷售119本(0.14%),尚留存1,213本(1.43%)。
      查原文會自98年9月8日設立後,歷年來均有95.4%至99.91%之收入係仰賴原民會補助,以支應其營運所需經費,又近年來該基金會實際營運均為短絀情形,預計106年底之累積短絀將高達1億7,617萬3千元,然該基金會每年仍印製大量出版品供贈送用途,為撙節不必要之支出,提案刪除100萬。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2、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39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文化行銷業務─委辦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5,845千元
  • 【 】增刪
     【V】凍結:5,000千元
    案由: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文化行銷業務─委辦費5,000千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提升原住民電視台觸及率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原民台103及104年度之收視質調查結果顯示,原住民知道原民台者之比率略有提升(由103年度之98.53%提高至104年度之99.14%),但一般民眾(非原住民)則下降(由69.78%降為65.09%);惟無論是否為原住民,沒看過原民台者之比率均有增加;104年度原住民電視台整體滿意度調查較103年度略有下降。
    2.原民台收視質調查結果顯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對原民台之行銷及其節目內容對觀眾之吸引力等方面仍待改善。
    3.爰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文化行銷業務─委辦費」5,000千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提升原住民電視台收視率及觸及率」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3、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據原住民文化基金會收支之預、決算資料觀之,101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均編列收支賸餘,預計賸餘數約在25萬元至454萬元之間,實際營運結果,並未能達成預計賸餘之目標。
    連年均為收支短絀,實際短絀數則在531萬2千元至3,346萬1千元之間;又該基金會自104年度起,由賸餘預算轉為短絀。
    104年度短絀預算數2,350萬元,105年度及106年度之短絀預算數,均擴增至超逾5,000萬元,顯示該基金會財務結構已益形惡化,亟待研謀改善,俾利財務健全及永續發展。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4、
  • 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支出凍結133,692千元
    案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支出編列401,077千元,提案凍結133,692千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基層員工福祉、組織結構、行銷內容提出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賴瑞隆
    5、
  •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主決議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電視臺(以下簡稱原民臺)自94年開播,於96年起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辦理。經查原民臺開播至今,其收視比率雖略有提升(由103年度之98.53%提高至104年度之99.14%),但一般民眾(非原住民)之收視比率則下降(由69.78%降為65.09%);次查無論是否為原住民,從未看過原民臺者之比率均有增加,且以「沒特別想去看」者占比高逾4成,而看過又以13-19歲年齡層收視頻率最低,顯示原文會對原民臺之行銷及其節目內容對觀眾之吸引力等方面仍待改進,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有待檢討。爰此,要求原文會就原民臺製播內容與行銷策略進行整體檢討,俾利該臺達成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使原住民族優質文化深耕臺灣之目標。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6、
  • 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案由:依原民台103及104年度之收視質調查結果顯示,原住民知道原民台者之比率略有提升,由103年度之98.53%提高至104年度之99.14%,但非原住民的一般民眾則由69.78%降為65.09%;且以「沒特別想去看」者占比高逾4成,而看過者又以13-19歲年齡層收視頻率最低。
    依據原文會網頁顯示之未來願景,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台灣,從邊緣走向主流,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台灣因原住民族文化而驕傲。是以原民台節目製作必須要讓一般民眾了解原住民文化,而非僅是讓原住民族知道,爰提案建議原文會就原民台之行銷及其節目內容對觀眾之吸引力等方面研擬相關措施,提高一般人收看原民台的比例。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7、
  • 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單位預算
    主決議
    案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為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而成立,且有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並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之意義與目的,其社會責任非一般商業電視台可比擬,有義務向社會大眾公開周知一級主管薪資、補助情形及經費運用,並登載於網站。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鍾佳濱  陳其邁
    1-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 科目
    第2款第10項第1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
  • 本年度預算數
    61,343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10,000千元
    案由:凍結「一般行政」50,000千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針對「提升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使用)人次」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原民會為傳承並發揚族群文化,置有文化園區及開放供大眾參觀使用之館舍,除耗費鉅資建造外,每年度尚需投入數千萬元辦理相關軟硬體增(修)購與日常維運事宜,惟該等設施近年來均存有營運收入或參觀(使用)人次未盡理想之情況,恐有礙原設置目的之達成,為利文化園區或設施永續經營,允宜重新檢視其定位與肩負任務,妥適調整相關策略,期能增加相對營運收入與參觀(使用)人次,俾發揮該設施應有功能。
    2.爰提案凍結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一般行政」10,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就該筆預算與「原住民教育推展」之相關性與必要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2-1、
  • 機關單位
    2-10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單位預算
    第2款第10項第2目
    歲出凍結9,088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803620200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經費36,351千元,提案凍結9,088千元;研議並檢討並建立各文物館與當地部落共同管理及經營之機制後,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吳琪銘
    2-2、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2款第10項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項下(第17頁),「02文化推廣業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0293國外旅費150千元」(第29頁),惟查上(105)年度本目預算僅120千元,與行政院「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四、項下(二)緊縮經常支出:8.編列國外旅費控管相關規定不符。
    爰該目歲出預算第2款第10項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項下,「02文化推廣業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0293國外旅費」(第29頁)與規定不符超編部份30千元,應予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徐榛蔚
    3-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31
    2款10項3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01公共建設計畫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77,392千元
  • 建議【 】刪減
    5,000千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該計畫係行政院105年3月28日核定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年─111年)中長程計畫」分為7項子計畫:(1)文化資產與歷史之保存維護;(2)推展文化數位典藏與永續運用;(3)推展傳統樂舞與工藝藝術之保存與傳承;(4)輔導升級原住民族文化館發展;(5)文化園區服務設施升級營運管理;(6)推展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及宣導;(7)發展文化園區委託研究。
    鑒於該計畫主要為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推展、充實與再造,惟查該分支計畫預算編列仍以設備及投資為主,整體預算77,392千元中,超過七成經費為設備與投資,然該項計畫經費除園區設施充實與維護外,仍應著重於原住民族文化之推展、研究、保留與傳承,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分配運用,針對該分支計畫項下有關「設備及投資」予以刪減5,000千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3-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發展中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7
    2款10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0千元
  • 案由

    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新增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年─111年)中長程計畫,總經費1,938,100千元,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77,392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
    說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發展中心所轄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肩負娛樂、休憩、原住民族產業發展、原民文化保存與典藏等功能,今年新增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計畫六年預算首期,然原民會亦將啟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兩者恐有功能重疊,資源重複浪費之疑慮,建請原民會與文化發展中心提出效益評估報告與說明,避免大興土木卻再造蚊子館,爰提案凍結如數,俟原民會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3-3、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2款第10項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項下(第17頁),「01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分支計畫編列「0305運輸設備費1,400萬元」(第31頁),係購置遊園車輛2部;1,400千元(700萬元×2部)。
    惟查該會發展中心於上(105)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已編列預算新購遊園車輛2部,574萬元(287萬元×2部),再查該會發展中心106年度「公務車輛明細表」(第48頁)項內卻未顯示上(105)年度購置遊園車2部紀錄,僅列有106年度編列新購遊園車2部紀錄。
    爰該目歲出預算第2款第10項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項下(第17頁),「01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分支計畫編列「0305運輸設備費1,400萬元」(第31頁),應予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怡潔
    主-1、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目前原民會所轄可開放供大眾參觀使用之館舍及園區計有技藝研習中心、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原住民族東埔活動中心及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等4處,迄至104年底原民會所轄之文化園區等公共設施已耗資逾37億元,甚106年度原民會將投入8,397萬元辦理轄下公共設施之軟硬體增(修)購與日常維運事宜。
    惟近年來其營運收入或參觀(使用)人次未盡理想,恐有礙原設置目的之達成,為利文化園區或設施永續經營,允宜重新檢視其定位與肩負任務,妥適調整相關策略,期能增加相對營運收入與參觀(使用)人次,俾發揮該設施應有功能。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通-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65
    2款9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5%
  •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共計編列76億3,888萬5千元,提案凍結5%。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在106年度預算中,於多項計畫都冠上「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然經查發現其計畫內容,多處與105年度計畫內容相同,無法看出與「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之關聯性,有新瓶裝舊酒之嫌,然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為蔡總統之承諾,為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爰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數預算5%,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委員會報告說明,未來如何實質有效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徐榛蔚  黃昭順  
    通-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2
    2款1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5萬元【】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3萬6千元。然查「派員赴大陸」計劃預算所列「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發展研討會」,其擬預計前往時間訂時為明年度四月至六月間,擬前往地點付之闕如(如下表)。為免政府預算虛擲,公務機關出國計畫應從嚴編列經費、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本項「大陸地區旅費」25萬元。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通-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2
    2款1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6萬6千元【】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國外旅費」編列101萬元。然查「派員出國計劃」預算包括「參與法國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與「參加第21屆IAGG老年學及老年病學國際會議」等出國計畫,其會議性質與內容實非原民會所職掌之業務(如下表)。為免政府預算虛擲,公務機關出國計畫應從嚴編列經費、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國外旅費」二項出國計畫經費全數,計26萬6千元。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通-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13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
    100萬元
    案由: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共編列67億6,220萬元「獎補助費」。然查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去發給之獎補助費,部分補助團體至中國參與交流活動未依兩岸交流平等尊嚴原則,代表更自稱為「臺灣少數民族代表團」團長,實有檢討之必要(如下表)。爰此,提案凍結本項「獎補助費」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確實檢討現有補助原則與標準是否確實符合業務需求,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通-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52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派員出國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1,010千元
  • 建議【V】增刪
    減列200千元
    【V】凍結數
    案由:減列原住民委員會106年預算「派員出國計畫」200千元,撙節政府開支。
    說明:
    1.鑑於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且部分考察項目可藉由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切實執行出國經費,以避免編列浮濫情形。
    2.爰提案減列原住民委員會106年預算「派員出國計畫」200千元,撙節政府開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1-1、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鑑於國立博物館類別眾多,惟獨欠缺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明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亦為彰顯國家對臺灣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之尊重,應設置「國立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以專責原住民族文獻及歷史文物之研究、採集、整理、編輯、典藏、展示、教育及推廣,故特別自101年4月起至104年12月止的四年期間,積極質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改制為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院長十餘次,召開四次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協調會議,更於104年6月15日制定「博物館法」時,特別增訂第六條規定:「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作為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之法源依據,終於促成行政院於105年2月17日同意「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於105年3月提出選址報告書。惟政黨輪替時,本案因列為交接事項而暫緩辦理,迄今計畫辦理進度仍停滯不前。考量集結前述諸多努力,才讓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有了興建契機,不論原住民族委員會有何考量或想法,均應為建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共同努力,避免歷時五年的努力功虧一簣。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9項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6,526萬2千元,應凍結5千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延續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後續推動計畫,儘速完成本案選址、規劃、用地及經費等作業,並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現行進度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陳怡潔  Kolas Yotaka
    1-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6
    2款9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648千元 【 】凍結:
  •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總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其中01人員維持費之0100人事費之0121其他給與編列3,296千元,惟查預算書未說明其他給與對象及內容,爰提案半數刪除。
    說明:
    預算書未說明其他給與對象及內容(按照過去應為未休假補助)。若為未休假補助,因蔡英文總統曾宣示,要減少勞工總工時目標,讓勞工獲得更完整的休息權。全體公務員應效法蔡總統政策,全面禁止加班、鼓勵休假,藉以表率改善勞工普遍加班之陋習。過渡時期,應刪除半數其他給與。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1-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76
    2款9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 【 】凍結: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之水電費原編列148萬4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蔡總統承諾要於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然我國綠電尚未成熟,若未來不使用核能發電,恐將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政府各相關部門實須以身作則,帶頭做好節能減碳,爰提案建議刪減原住民族委員會水電費10%。
  • 提案人
    陳怡潔  黃昭順
  • 連署人
    徐榛蔚
    1-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編列3,000千元採購首長及三位副首長公務車,原民會雖依規定汰換,然考量目前政府財政困難,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並考量近期原鄉遭受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與艾利颱風之造成重大的災損,考量原住民社會觀感,且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二)規定,政府之支出應,爰提案刪減是項全數預算,並要求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1-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7
    2款9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30萬元 【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0萬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30萬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2-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5(78-82)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 】歲出─【v】減列
    100萬元【V】凍結:300萬元
  • 案由

    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4,399萬6千元,主要業務為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法規,惟原住民族委員會遲至今日仍尚未將「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原住民委員會制定相關辦法(子法)制定完成,故建請本案刪除10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
    說明:
    「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原住民委員會制定相關辦法(子法),該法第34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制定公布迄今已逾十年,仍有部分子法尚未制定。例如:「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故建請本案刪除10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8
    2款9項2目02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71,998千元
  • 案由

    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43,996千元,其中真正辦理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僅1,400千元整,如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費。據原民會新聞稿指出預算中8,339千元整均用於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實際上6,939千元預算之計畫內容為歷年所舉辦研討會、說明會、國內旅費及車資等費用。依據蔡總統公布的原住民族目標及主張,提出32項政策、80個工作事項,全面性展開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推行,然而原民會卻草率辦理,顯見原民會並無實質改革及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決心。爰此,凍結該目預算二分之一,計71,998千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重新提出規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2-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78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0%
  • 案由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原編列1億4,399萬6千元,建議凍結10%。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其「綜合規劃發展」中,其計畫內容包含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辦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還有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然要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其須配套制定之子法,尚有四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之法律尚未制定完成,為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爰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發展」預算1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子法,或向本委員會報告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子法制定延宕之合理原因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黃昭順
  • 連署人
    徐榛蔚
     2-4、
  • 機關(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尤美女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洪宗熠
    2-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78
  • 科目
    第2款第9項第2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1,055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3,000千元
    案由:凍結「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畫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3,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針對原族民族相關法規之立、修法期程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本院審議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民會部分,亦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施行迄今,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作成凍結部分預算之決議。
    2.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應制定相關子法,且屬原民會主管之法律者,尚有4項未完成,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均仍於研擬階段;如加計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機關主管之法令,則有15種法令尚未完成配套法制作業程序
    3.爰提案凍結「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3,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針對原族民相關法規之立、修法期程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2-6、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5
  • 科目名稱
  • 【V】歲出─【V】減列
    100萬 【】凍結:
  • 案由

    原民會106年度於「綜合規劃發展」業務計畫科目項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規劃及建置研究經費280萬元、原住民族戶籍資料庫系統經費45萬元、平埔族群人口調查等經費100萬元。
    原民會102至106年度已編列2,219萬5千元辦理原住民族及平埔族群之人口與戶籍相關調查及資料庫建置作業,故該筆預算有資源重複投之慮,故提案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2-7、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2目
    歲出凍結1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200綜合規劃發展02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提案凍結100千元;研議並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網站首頁增列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子法子法項目及修正進度每月一覽表,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查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公布施行以來,尚有15種配套子法尚未修(訂)定完成,屢屢成為原住民族鄉親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關心之對象,為展現政府關心原住民族及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之決心,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網站首頁增列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子法修正進度與每月定期更新進度,將歷次研商會議之時間、會議資料及會議紀錄公開通知,俾利社會各界了解目前推動進度。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2-8、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項下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別辦理資訊相關系統及軟體設施維護業務相關費用10,560千元、辦公室自動化業務相關費用5,371千元,然查該會105年度預算前述所辦理之工作項目經費分別為9,200千元、5,371千元,106年度編列之預算均較105年度高。
    鑒於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二)規定,政府支出以全面轉型升級,再創經濟動能;維護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改革教育文化,族群共存共榮;推動政治革,均衡區域發展;鞏固外交兩岸,拓展國際參與為優先重點。且近期原鄉地區接連遭逢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與艾利颱風等侵害,基礎建設與農產觀光業受損嚴重,考量該會資訊業務非屬重要施政項目,爰提案刪減原民會106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項下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10,000千,要求原民會將預算移用至原鄉產業及基礎設施重建相關經費上。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2-9、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5、p79
    2款9項2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發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辦理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及系統維護所需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43,996千元-117,594千元-1,460千元
  • 建議【V】刪減
    50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143,996千元,其中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達117,594千元有下列問題:其中辦理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及系統維護所需經費之1,460千元,有兩大缺失,其一為:從政府之資訊開放平台查詢原民會負責之公開資訊,其公開之下載選項,瀏覽人數與下載人數最高為「拜訪部落-擁抱25條臺灣原住民私房景點路線」,分別也僅約8,700人與1,600人,其他項目均不到1,000人下載,可見其使用狀況低,該預算需編列該預算額值得檢討。此外,另一開放資訊為探索原住民App,不但至今僅有Android版本,且App上檔至今安裝次數被歸類於1000~5000數間,且發布日期為2014/12/12,且僅於同月13號調整畫面後,即未更新。此外,該裝置的滿意回報率佳,得到4.8分(最高分為5分),其推廣成效、市場需求有限,而又未大幅更動過,也不見有大幅更動之需求。該筆費用說明含系統維護,顯無必要。基此,爰建議將綜合規劃發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之「辦理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及系統維護所需經費」,予以刪減5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2-10、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9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654千元【 】凍結:
    案由: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4,399萬6千元,其中「02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原編列1億1,759萬4千元,有關「0300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6,797千元,爰提案減列4,654千元。
    說明:該項預算民國105年已編列5,654千元進行辦公室自動化,其中硬體部分已編2,154千元;民國106年硬體設備又編列1,497千元,似為浮編。另資訊安全系統(2,500千元)與資安防毒軟體功能重覆,亦為浮編,建議刪除。
  • 提案人
    陳超明  黃昭順  林麗蟬  楊鎮浯
    2-1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5、p79
    2款9項2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發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推動本會資訊作業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力統(ISMS)」
  • 本年度預算數
    143,996千-117,594千元-2,500千元
  • 建議【V】刪減
    50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143,996千元,其中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達117,594千元有下列問題:該預算說明含「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力統(ISMS)」所需之2,500千元。參考105年3月11日,法務部所頒布「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可見其規定200人以上之所屬機關為大機關,其編列導入ISMS之費用上限為2,000千元元,編列2,500千元顯然缺乏正當性。基此,爰建議將106年度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發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項下之「推動本會資訊作業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力統(ISMS)」予以刪減5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2-1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5、p80
    2款9項2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發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整體規劃建置本會各項行政資訊整合服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43,996千元-117,594千元-1,700千元
  • 建議【V】刪減
    1百萬元 【 】凍結數: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143,996千元,其中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達117,594千元有下列問題:
    該分支計畫所編列「整體規劃建置本會各項行政資訊整合服務」之1,700千元,此為建置費而非維護費,整合服務應不需每年編列,104年編列784千元;105年編列2,000千元元預算,逐年編列,無合理原因,應予以刪除較往年過多失費用。基此,爰建議綜合規劃發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整體規劃建置本會各項行政資訊整合服務」,予以刪1百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2-1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
    2款9項2目0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700千元 【 】凍結:
  • 案由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第2節「推動原住民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5(4)─「整體規劃建置原民會各項行政資訊系統整合服務」計1,700千元。然國家財政拮据,查各機關整體規劃建置各項行政資訊系統整合服務流於浮濫,為避免納稅人辛苦錢遭政府機關虛擲浪費,提案減列7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2-1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
    2款9項2目0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00,000千元
  • 案由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第2節「推動原住民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中,說明6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4年─106年)計畫」100,000千元整,爰提案予以全數凍結,計10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原由10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由各部會提計畫執行,105年度則改由各部會分別編列。其中原民會所提「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4年─106年)計畫」總經費2.32億元,於各年度分別匡列,顯見原民會於該計畫最後一年(106年)才編足1億元,未於前二年完成計畫作業及招標,預算執行能力也顯有問題。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2-1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5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00千元
  • 案由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43,996千元,其中「02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提案凍結「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50,000千元,俟原民會以書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說明:
    原民會原非通訊業務主管機關,編列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應由通訊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執行;此外,相關計畫細項相關計畫說明不足,包括「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專管中心」、「辦理原鄉部落無線寬頻網路場遇建置租賃及偏鄉校園寬頻骨幹網路分享合作」,及「辦理介接原住民族地區網路無線頻推廣應用服務」等子計畫應有詳細具體說明。原民會亦應提出去年度「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已執行計畫檢討報告,爰提案凍結如數,俟原民會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2-16、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鑒於104年12月26日通過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規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第一項)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是以原民會於105年5月5日預告「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
    而該會106年預算綜合規劃展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治經費僅編列6,939千元,辦理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落實原住民自治、法治、保障原住民身分等業務,相較105年度預算8,273千元,減少1,334,然《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施行在即,卻因相關預算減少,部落公法人面臨公告施行時就斷炊的窘境,不僅不利推展原住民自治,更是公然打臉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轉型正義政策,爰提案凍結健全原住民族法治經費全數經費,俟原民會重新檢討預算編列方式後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2-17、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
  • 科目
    第2款第9項第2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綜合規劃發展─建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6,939千元
  • 建議【】增刪
    【ˇ】凍結:5,000千元
    案由:凍結「綜合規劃發展─建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5,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針對原族民族相關法規之立、修法期程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應制定相關子法,且屬原民會主管之法律者,尚有4項未完成,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均仍於研擬階段;如加計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機關主管之法令,則有15種法令尚未完成配套法制作業程序
    2.爰提案凍結「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5,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針對原族民相關法規之立、修法期程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2-18、
    〔V〕歲出
  • 機關別
    原民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頁
  • 科目
    2款9項2目 節
  • 原列金額
    6,939千元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
  • 〔 〕刪減 〔V〕凍結
    1,000千元
    案由: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人,鑒於現在原住民族面臨許多不平等法律,諸如:國家公園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礦業法、漁業法及溫泉法等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在傳統文化、慣習上之行為,舉凡狩獵、採集森林產物、礦物等各種自然資源皆受現行法律之約束。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於104年6月24日修法公布增列第34條第2項規定:「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該條文公布迄今已1年4個多月,原民會與各機關均尚未依前揭規定解釋。
    相關修法亦尚未送至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乃全國原住民族事務之主管機關,且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中亦以充實原住民族法規為其目標,然並未見其成效,爰凍結1,000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對於各法律中應修正之部分依原基法做出相關解釋,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  黃昭順  陳怡潔  徐榛蔚
    2-19、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3,784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中,「綜合規劃發展」項下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280萬元與推動原住民族自治98萬4千元,共計378萬4千元。原民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通過後,應於三年之內,對相關法令予以修正、制定或廢止,惟自該法通過迄於今日已11年,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卻仍未全數完成,顯見法制作業之進度嚴重落後多年,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失職,至為明確。爰將本費用378萬4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2-20、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0
    2款9項2目0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6,939千元
    案由: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項第三節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2,800千元、推動原住民族自治984千元、保障原住民身分555千元及建構原住民族法學2,600千元,共計6,939千元。原民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通過後,應於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自該法通過至今已11年,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卻仍未完成,法制作業進度延宕多年,原民員會顯有失職。爰將本費用6,939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2-2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1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03千元 【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總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其中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之0293國外旅費編列403千元,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國頻繁,多所走馬看花,所寫考察報告,每每抄襲,虛應故事,未見考察之實益,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2-22、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2目
    歲出刪減4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200綜合規劃發展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0200業務費,編列有「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交流836千元」,提案刪列400千元。
    說明: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之定義為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亦是96年第四次修憲,將「原住民」改成「原住民族」,進一步肯認了民族的集體權利。惟目前大陸地區未能接受尊重「原住民族」之意義以及對於臺灣原住民族之重要性,故提案刪列400千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2-2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9項2目0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836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143,996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經費」之「3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列836千元,提案全數減列,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大陸事務工作小組」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原民會於101年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後,與中國國家民委輪流於兩岸舉辦研討會,然而「原住民族」一詞無涉國家定位,但在中國舉辦之會議名稱皆以「兩岸少數民族研討會」稱之,且在該小組之會議紀錄中亦自稱「兩岸少數民族」,實有矮化我國原住民族為中國少數民族之一支,視同再次以國家暴力歧視我國原住民族。
    二、原民會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逐年編列相關預算,然而原民會非為我國專責兩岸事務之單位,對於中國統戰策略及對口單位難以全盤掌握,爰此刪減預算,並要求原民會應檢討該小組成立之目的、功能及成效。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2-2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00千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4,399萬6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原編列8,408千元,有關「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之業務費編列400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蔡政府不接受「九二共識」,兩岸對話管道中斷,政府各單位沿用過去馬政府兩岸交流項目編列預算已不符時宜,為避免浪費珍貴預算資源,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陳超明  黃昭順  林麗蟬  楊鎮浯
    2-2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2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00千元【】凍結:
    案由: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4,399萬6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原編列8,408千元,有關「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之大陸旅費編列400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蔡政府不接受「九二共識」,兩岸對話管道中斷,政府各單位沿用過去馬政府兩岸交流項目編列預算已不符時宜,為避免浪費珍貴預算資源,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2-26、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2目
    歲出刪減436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200綜合規劃發展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0292大陸地區旅費436千元,提案刪列436千元。
    說明: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之定義為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亦是96年第四次修憲,將「原住民」改成「原住民族」,進一步肯認了民族的集體權利。惟目前大陸地區未能接受尊重「原住民族」之意義以及對於臺灣原住民族之重要性,故提案刪列436千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李俊俋  洪宗熠  
    3-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2款9項3目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92,985千元
  • 案由

    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385,970千元,其中於「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04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別編列有「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3年至106年)計畫」經費3,020萬元、2億7,250萬3,000元、4,129萬7,000千元,合計3億1,682萬元。爰就「經濟發展業務」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192,985千元,俟就是項計畫所達到的產值與就業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自原民會於102年度提出新一階段「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以來,是項計畫一直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相關預算,屢遭本院質詢並凍結預算在案。
    二、該項計畫的期程105年度由原本規劃102年至105年,變更為103年度至106年度,卻未說明計畫變更情形,且分散於各分支計畫,不利本院審查。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3-1-1、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人,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一事,有鑑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執行機關』辦理,及同法第2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再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限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關係農委會,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第三,依該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3條及其預算書均載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第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9項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億8,597萬元,應凍結1千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主計總處就禁伐補償金預算應編列於行政院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農委會林務局,並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墊禁伐補償金16.5億元於107年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  黃昭順  陳怡潔  徐榛蔚  
    3-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6(83-86)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 】歲出─【】減列
    【V】凍結:3,000萬元
  • 案由

    經濟發展業務編列3億8,597萬元,主要業務為輔導原住民經濟事業發展,培養原住民競爭優勢,辦理原住民技藝研習訓練等;本席長期關注蘭嶼發展,亦曾協助蘭嶼鄉公所與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單位,就蘭嶼之十大伴手禮進行溝通協調。蘭嶼四面環海,原鄉文化意涵深重,島上獨有的達悟族地土風俗與自然景點,近年來成為觀光勝地,蘭嶼亟欲發展特色伴手禮,助其推展原住民特色產業,故建請本案凍結3,000萬元,待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輔導蘭嶼特色原民產業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3-3、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原民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開發經費」編列4,625千元,辦理推動原住民族經濟事業輔導,金融業務推展、金融人才培訓、文化產業推展中心活化及東埔活動中心等各項工作。
    依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10號糾正文:「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復未依實際改建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另抽查收入報表發現,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均有違失。」
    又本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東埔活動中心102年至104年每年平均使用人次僅36人次,105年度1年到6月間更無人使用,103年迄今營運收入更是掛零,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東埔活動中心有內控不彰等情事,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625千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3-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6,p83
    2款9項3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經濟發展業務─分支計畫「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外牆整體美化工程
  • 本年度預算數
    385,970千元-38,586千元-2,350千元
  • 建議【V】刪減
    50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經濟發展業務預算為385,970千元,其中01分支計畫「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達117,594千元有下列問題:其中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外牆整體美化工程編列2,350千元,究其實際外觀,顯無美化改造必要。觀其啟用後迄104年度,已編列1,575千元增修相關軟硬體設備,而於106年度總預算編列達2,350千元,既無迫切美化需要,實際編列經費也過於巨大。基此,爰建議將106年度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業務分支計畫「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項下「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外牆整體美化工程等」,予以刪減5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3-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3
    2款9項3目01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350千元
  • 案由

    第5目「經濟發展業務」下「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外牆整體美化工程,以及相關公共設施之建築物整修、環境改善及相關硬體設備維護更新經費計2,350千元。經查原住民族文化產業中心之年平均營業收入僅7萬5千元整,恐不利永續經營之原設置目的,爰提案全數凍結2,350千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3-6、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6,p85
    2款9項3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經濟發展業務─03分支計畫「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85,970千元-9,431千元
  • 建議【V】刪減
    4百萬元 【 】凍結數: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經濟發展業務預算為385,970千元有下列問題:針對03分支計畫「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所編列之9,431千元,回顧102年度之編列預算與技藝研習中心之參觀(使用)人次,及技藝培訓課程經費。可以發現105年度後之預算之技藝培訓課程經費至後將近4成經費。該分支計畫預算9,431千元,屬於這5年平均值,不禁讓人納悶如此之預算欲吸引多少的參觀使用人次?此外,觀察該技藝研習中心之網站,查詢其技藝研習訓練課程,所列之課程瀏覽,底下四個課程組:工程類、部落旅遊導覽、美食、友善農業,接無法進入觀看課程,其網站架設與實際課程提供顯有問題。
    基此,爰建議將經濟發展業務03分支計畫「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予以刪4百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3-7、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85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9,431千元
  • 建議【V】增刪
    減列200萬元
    【 】凍結數
    案由:減列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經濟發展業務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200萬元,以撙節政府開支。
    說明:
    目前原住民委員會所轄可開放供大眾參觀使用的館舍及園區有技藝研習中心、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原住民族柬埔活動中心及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等四處。其設置目的為保存及推廣原住民族文化、提升原住民專業技能等等,並希望能以自給自足的方式,讓場館能永續經營。
    據了解,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102-104年度決算平均數軟硬體設備增(修)購金額達3,449千元,日常維運金額達7,473千元,105年1-6月營運收入僅100千元,顯然入不敷出,未能達成永續經營之目的,應將預算花在刀口上,重新檢討如何提升中心資源運用。爰此,減列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200萬元,以撙節政府開支,重新檢討如何更有效率運用預算。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3-8、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5
    2款9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4,1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中,「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計畫經費410萬元。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對文化之傳承與保留實屬具有重大關係,此項經費卻只論述將委託專業訓練團隊規劃執行,而其具體施行內容未具體表列與陳述,以致不知施行內容為何,爰將本費用410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楊鎮浯
    3-9、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5
    2款9項3目0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2,05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攸關文化之傳承與保留,但「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計畫經費」僅說明將委託專業訓練團隊規劃執行,而其具體施行內容未具體明示。爰此,就第5目「經濟發展業務」第3節「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第1項「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4,1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2,05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3-10、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2款第9項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第66頁),「04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支計畫編列「參加法國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國外旅費146千元」(第86頁),惟此計畫與該會現行所推動之「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關聯性不高。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年來又面臨全球經濟景氣衰退,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歲出預算第2款第9項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04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支計畫編列「參加法國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國外旅費146千元」(第86頁),應予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怡潔
    4-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6(87-89)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3000萬元
    案由: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下編列8,944萬8千元,主要業務為促進部落土地合理利用,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惟有蘭嶼地區之公共建設如環島公路等品質堪慮,遲未看政府部門關注。行政院長宣布:未來政府計畫投資新台幣1,000億元,改善東部道路與鐵路交通,並兼顧當地自然與人文景觀,惟蘭嶼並未在列。蘭嶼因地方制度上劃屬台東縣蘭嶼鄉,其道路維護計畫受限於行政科層組織,多次向原住民族委員會表達其困難,仍未見其協助制訂專案工程。近年來多有觀光客於環島公路受傷事件頻傳,蘭嶼因四面環海,醫療救援不易,若能安全整建環島公路,居民及觀光客之安全更有保障,故建請本案凍結3,000萬元,待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輔導蘭嶼完成環島公路整建計畫概算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4-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87
    2款9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
    案由: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編列8,944萬8千元,建議凍結10%。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回復原住民族保留地中,成效始終不彰,且原住民族保留地遭賤租或違法占用情形嚴重,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具體有效之解決辦法,為維護原住民族權益,原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預算1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具體有效政策,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徐榛蔚
    4-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6
    2款9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
    500萬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經費8,944萬8,000元。經查,總統於今年8月1日向原住民道歉,承諾今年11月1日起將開始劃設、公告傳統領域,然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項下「原住民傳統領域履勘作業」等經費不增反減,實有礙政策推行之虞。爰此,凍結本項經費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土地管理利用作業年度規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4-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6、p87
    2款9項4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分支計畫「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85,970千元─24,457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該分支計畫係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之規劃、取得、保留,以及擬定特定區域計畫及土地利用,經查至目前為止,與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有關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至今仍未完成,惟查自102年至106年度,每年皆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編列2,500至4,500千元不等預算,但歷經4年該草案及相關子法仍未完成。顯見該項預算執行效率不佳,浪費公帑,預算編列有欠妥當,為有效監督預算之執行,爰針對該項預算予以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4-5、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4目
    歲出凍結1,0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600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0200業務費4,775千元,提案凍結1,000千元;研議並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之制定,並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至少各1場次之說明會完竣,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
    一、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為原住民族重要法案,惟見歷年草擬上開法案之過程,僅辦理少數場次之說明會、公聽會及座談會,未能廣納原住民族鄉親之意見,進而草擬符合原住民族鄉親期待之版本。
    二、又查上開草案為總統重要原住民族政策,應積極與原住民族鄉親溝通,說明及報告草擬之進度,並適時依原住民族鄉親之意見修正上開草案擬定方向,展現新政府為最為願意跟民眾溝通之一面,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之制定並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至少各1場次之說明會完竣,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李俊俋  洪宗熠
    4-6、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4目
    歲出凍結5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600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0200業務費4,775千元,提案凍結500千元;研議並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完竣並刊登行政院公報發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修正之子法「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主政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104年12月16日修正施行後,本應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於6個月內完成發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業務費用卻迄未能訂定完竣並刊登行政院公報發布,故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完竣並刊登行政院公報發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李俊俋  洪宗熠
    4-7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4目
    歲出刪減5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600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0200業務費4,775千元,編列有「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推動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2,500千元」,提案刪列500千元。
    說明:
    一、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為原住民族重要法案,惟見歷年草擬上開法案之過程,僅辦理少數場次之說明會、公聽會及座談會,未能廣納原住民族鄉親之意見,進而草擬符合原住民族鄉親期待之版本。
    二、又查原住民族另一重大法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業務費僅編列984千元,與本案經費差距1,516千元,其為綜合規劃處輕忽「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之重要性,抑或有浮編預算之虞。故提案刪列500千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李俊俋  洪宗熠
    4-8、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7
    2款9項4目01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2,500千元 【 】凍結:
  • 案由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推動預算逐年編列,但至今仍尚未送到立法院,原民會連年編列是項預算卻未見成果,形同虛擲,為將原民會一再延宕土地管理之相關法制事宜予以譴責。爰此,就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第1節「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中說明4,提案刪除全部,計2,5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4-9、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8
    2款9項4目02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699千元
  • 案由

    原住民保留地私下違法轉租、轉讓情形,業經105年監察院糾正在案。按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權利後,違法轉讓、轉租之行為,造成原住民族土地流失情況更加嚴重,不利於文化之保存與傳承。再者,此舉亦背離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令。惟多年來原民會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並未積極查處,導致土地流失情況愈發嚴重。經糾正後,亦只見新聞稿乙則,欠缺具體作為。
    爰此,就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第2節「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中「業務費」6,793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計1,699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4-10、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監察院105年6月3日105內調0043號調查報告,坐落臺東縣大武鄉大武村之立原砂石場違法侵占原住民保留地,並於大武溪行水區內盜採砂石砂石案,公所雖於83年1月1日續訂之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然未依規定報送臺東縣政府及前臺灣省政府審核,擅自越權核定續租,悖離規定,又未落實原住民保留地租約管理,對於租期屆至之租賃案件,未能積極函知承租人於期限內辦理續租,遲延行政作業,均有不當,而原民會身為原住民保留地之中央主管機關,未積極督促臺東縣政府及大武鄉公所依法行事,僅消極函轉,難辭監督不力之咎。爰提案凍結原民會106年度預算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6,793千元八分之一,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4-1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8
    2款9項4目02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494千元
  • 案由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自申請、審查至核定程序皆無公開透明機制,申請人難以得知辦理情況,致有被詐騙的情事發生。資訊公開揭露乃政府職責,應使民眾及利害關係人知悉案件辦理情況。
    原民會雖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教育訓練」,然關於原住民保留地之資訊系涉及人民權利之重大事項,應公開周知,避免族人受騙之情況再度發生,容應檢討使相關資訊更為透明。
    爰此,就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第2節「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中3「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教育訓練」1,975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計494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4-12、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4目
    歲出凍結5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600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03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21,699千元,提案凍結500千元;研議並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完竣並解除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之列管後,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修正之子法包含「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雖主政機關為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為協處機關,歷年雖編列檢討修訂相關法規之費用,惟未見積極與主政機關召開協商會議,以利推動配套子法之修正,進而儘速維護原住民族之權益。故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並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完竣並解除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之列管後,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4-1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89
    2款9項04目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802千元
  • 案由

    傳統領域調查為回復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權利的重要措施,但原民會逐年編列通訊費、辦理研討會、協調相關部會等項目預算,至今仍未見成果,侵害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事件不斷發生。而於105年度編列9,853千元預算執行,106年度僅列5,002千元,減列4,851千元。在減列近五成預算的情形下,又如何落實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的保障。
    爰就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中「0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說明1、2、3、5,提案凍結1,802千元,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4-14、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4目
    歲出凍結1,0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3803610600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0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0251委辦費項下,編列有「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3,200千元」,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刊登行政院公報發布,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種子教師人數及相關學經歷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說明:
    一、查總統業於今(105)年8月1日承諾今年將會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故原民會刻正積極草擬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合先敘明。
    二、又查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尚未定案,未知未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及劃設作業之方案,又因草案目前規範說明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培訓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種子教師為辦理參與調查及劃設作業之主要人員,為求慎重,俟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刊登行政院公報發布,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種子教師人數及相關學經歷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5-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7(90-93)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V】減列
    500萬元【V】凍結:3000萬元
  • 案由

    公共建設業務下編列8億2,890萬2千元,主要業務為提供原住民多元化居住服務,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橋樑,改善原住民族基礎環境等等。惟有蘭嶼地區亟需政府協助其公共建設之推展,如當地之環島公路、簡易汙水處理廠等,蘭嶼鄉現有之環島公路等品質堪慮,遲未看政府部門關注,而蘭嶼家戶因缺乏簡易汙水處理過程,水汙染日益嚴重。蘭嶼鄉多次向政府表達其困難,仍未見其協助制訂專案工程,故建請本案減列500萬元,凍結3,000萬元,待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輔導蘭嶼完成環島公路及簡易汙水廠之建設計畫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5-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0
    2款9項5目01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30,000千元
  • 案由

    「公共建設業務」之「01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經費」編列130,670元,凍結30,000千元。查全國原住民族自有住宅率72.6%、都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率僅57.8%,都較全體國民87.9%低了很多,顯見推動不確實,恐有浮編預算之虞,未能落實原住民族居住權及加強提供多元居住服務之施政目標與重點,原民會難辭其咎,俟原民會就是項計畫辦理情形與成果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5-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1
    2款9項5目02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 】凍結:264,450千元
    案由:第7目「公共建設業務─02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年至106年度)」528,9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264,450千元,俟原民會就是項計畫辦理情形與成果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是項計畫104年度原規劃總經費2,519,100千元,105、106年度變更為2,713,500千元,卻未說明變更的理由,顯見原民會企圖逃避立法院的監督。
    二、該項計畫103年度執行率僅29.68%、104年度執行率僅19.06%,原因為部分地方政府發包落後或未積極辦理請款事宜,地方政府預算執行能力顯有問題,但究其原因,原民會在審核地方政府所提相關計畫也顯有缺失。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5-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7、p91
    2款9項5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02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辦理進度督導、品質考核等所需一般事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828,902千元-535,477千元-8,500千元
  • 建議【V】刪減
    100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該計畫為鑒於原住民族地區公共建設普遍不足,道路基礎設施亦因失修有安全疑慮,為改善提升原鄉道路基礎建設,故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特色道路改善」,總經費為27億1,350萬元,執行期間為103年至106年,然該項預算雖為改善原鄉道路基礎建設,但歷來原鄉部落道路每逢雨季,總是災情不斷,常常發生路基塌陷、落石坍方,造成道路中斷嚴重影響用路與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類似情況不斷重複上演。顯見其對於道路進度督導與品質考核業務效率不彰,為監督該預算發揮應有的管考效益,針對該分支計畫項下有關「進度督導、品質考核等所需一般事務費用」予以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5-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3,000千元
    案由:查106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針對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安居業務編列有15,039千元。然鑒於不論是因風災而強制遷村,或因都市計劃開發而規劃遷村,部落老人因為新村落選址與其原本所處生活環境相差過大,發生集體適應不良、生病甚或死亡之情形時有所聞;或因國宅機能規劃未配合原部落風俗與習慣,造成族人生活品質低落之狀況,種種情形突顯政府對於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安居業務,事前並未做深入調查,事後亦不見調整。
    爰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安居業務經費3,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9-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
  • 科目名稱
  • 【V】歲出─【V】減列
    2000萬 【 】凍結:
  • 案由
    原住民委員會106年度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廣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廣經費14億2,201萬4千元。
    其中辦理其中部分補助項目,包括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工讀金、幼兒學前教育服務及補助教保服務中心等,尚非辦理傳統民族文化教育;另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上鏈、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及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等3項經費。
    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部分項目之補助對象未限制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教育法有關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之規定未符。故提案減列2,000萬。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9-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97
  • 科目
    第2款第9項第9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原住民教育推廣
  • 本年度預算數
    1,422,014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10,000千元
    案由: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廣」10,000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提升原住民學生受高等教育之比率」提出規劃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1至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資料顯示,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101學年度之2萬4,230人,逐年增加至104學年度之2萬5,974人,約成長7.20%;然以原住民學生占各級學生之比率觀之,幼兒園階段介於3.79%至4.20%間,國中小階段介於3.27%至3.49%間,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介於2.91%至3.05%間,大專校院階段則介於1.79%至1.95%間,顯示原住民學生比率隨著教育層級之提高而下降。
    2.又105年8月之原住民18歲至21歲人口數約占全國同齡人口數之3.29%,然104學年度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受教學生之1.95%,顯著偏低,允宜深入瞭解關鍵因素並妥謀改善對策。
    3.爰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廣」10,000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提升原住民學生受高等教育之比率」提出規劃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9-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頁次:97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
    案由: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之「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編列12億8,586萬7千元,建議凍結10%。
    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編列大筆預算,推動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然經查發現,大專校院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僅51.60%,明顯低於一般學生之84.81%,差距高達33.21個百分點,顯示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仍屬偏低,且顯著落後於一般學生,顯示目前原民會在推動培育原住民人才上,尚有很大努力空間。為讓公帑能獲得有效運用,原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業務預算1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具體有效提升培育原住民族人才之政策,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其邁
    9-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97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0,000千元
  • 案由

    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明定,董監事選舉應由行政院依公開徵選程序提名,再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公開程序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經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然而,今年原文會董監事選舉並未依法公開徵選,外界根本無從知悉候選人被審薦或排除的理由,實難以擺脫政治力量的介入和干擾,亦無法維持其獨立性。爰此,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業務費10,000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重新補正相關公開程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麗蟬  陳其邁  
    9-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7
    2款9項9目01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28,587千元
  • 案由

    第3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22,014千元整,其中「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列1,285,867千元,提案凍結百分之十,計128,587千元。
    說明:
    一、查教育部統計處105年5月「104學年原住民教育概況分析」,原住民學生各教育階段,發現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僅有51.60%,明顯低於一般學生84.81%,原住民族委員會允應深入調查關鍵性因素。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皆為普及原住民族教育、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出更積極作為之政策,爰此,提案凍結百分之十,計128,586千元,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麗蟬  陳其邁  
    9-6、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7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000千元
  • 案由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目下,編列「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4,300千元。其中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29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3,010千元。然我國位於直轄市之原鄉僅六個,位於各縣市之原鄉數目為四十九個,數目相差超過八倍,經費補助卻不到三倍,加上民族教育經費使用不當,造成各鄉鎮內學校推行民族教育資源不足、成效不彰。爰提案要求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費用1,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麗蟬  陳其邁  
    9-7、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8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 】歲出─【v】減列
    50萬元 【 】凍結:
  • 案由

    106年度預算「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中,編列出版原young雜誌450萬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5年10月14日發布之招標公告中,所標示預算金額為400萬元,原民會承辦人表示,此筆預算為委外印製原young雜誌並發送各單位的委辦費,原列預算數恐有浮編之嫌,爰此,提案減列上開費用5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9-8、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9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30,000千元
  • 案由

    查106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培育原住民人才」項下編列232,416千元,提供原住民學生助學、獎學金、工讀金,其中提供就讀大專院校原民學生獎助學金為170,416千元。然上開培養僅針對非語言之人才培養,對於語言文化的傳承與深造並無相關獎勵措施,且助學金、獎學金、工讀金領取之資格限制,不要求學生對其文化與語言須有一定了解,造成某些領取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並不了解其文化與語言,卻仍享有此優惠措施,使獎勵淪為同化之政策。爰提案要求凍結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人才─提供就讀大專院校原民學生獎助學金項目之預算30,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麗蟬  陳其邁  
    9-9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1
  •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
    【V】凍結:1,000千元
  • 案由

    「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振興原住民族語言」項下,針對「發展原住民語言教材教具及數位化」編列12,500千元,其中補助辦理族語著作出版、大學開設族語課程及相關族語推廣等活動則僅編列3,000千元。
    惟查現今高等教育缺乏民族教育的培養,線上族語學習資源錯誤率高,相關語言教材亦僅分派於各國中小,造成原住民高等教育學子難以獲得適當教材學習,而使學前至高中階段所為之族語學習效果無法持續精進加深。爰提案提案凍結1,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麗蟬  
    9-10、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2
    2款9項9目01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1,000千元
  • 案由

    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中,說明5辦理數位部落啟航4年(105至108年)計畫42,0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21,000千元,俟原民會就原住民族數位素質提升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項計畫為過去「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4年計畫(94-96年度)」、「創造原住民數位機會4年計畫(97-100年度)」、「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4年計畫(101-104年度)」等計畫之延續,過去相關計畫之績效與成果為何,原民會應依各計畫所設訂之績效指標向本院提出說明。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9-11、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2款第9項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第68頁),「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5.數位部落啟航4年(105至108年)計畫」經費4,200萬元(第102頁),惟此計畫與該會現行所推動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內容具有高度關聯性,應定期檢視辦理成效,予以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避免資源虛擲。
    爰本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第68頁),「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5.數位部落啟航4年(105至108年)計畫」經費4,200萬元(第102頁),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徐榛蔚
    9-1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2
  • 科目
    第2款第9項第9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上鏈
  • 本年度預算數
    50,000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50,000千元
    案由: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上鍊」50,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就該筆預算與「原住民教育推展」之相關性與必要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原民會104年度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部分經費內容與民族教育相關性薄弱,與原住民族教育法有關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之規定未符,允宜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精神及規定,妥謀改進。
    2.查「原住民教育推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項下編列「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上鏈」共50,000千元,卻未說明該筆預算與原住民教育推展之關聯性。
    3.爰提案凍結「住民教育推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上鍊」50,000千元,俟原住民委員會就該筆預算與「原住民教育推展」之相關性與必要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9-1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4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
  • 案由

    106年度預算「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科目,編列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綜合規劃500萬元。行政院於105年2月17日原則同意「國立原住民族博物興建先期推動計畫」時,初步選址於新北市三鶯新生地,惟該會刻正辦理原住民博物館重新選址作業,此推動計畫第二階段綜合規劃無法進行。爰將此筆預算500萬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9-1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105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
  • 案由

    106年度預算「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科目,新增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3,516萬7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先期推動計畫之期程顯已延遲,又興建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該計畫之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爰予,提案將此筆預算部分凍結共500萬,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洪宗熠
    9-1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5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千元 【V】凍結:7,500千元
  • 案由

    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02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其中新增「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原編列35,167千元,爰提案凍結7,500千元。
    說明:
    行政院於105年2月17日原則同意原民會「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計畫」,原決定選定新北市三鶯新生地落腳。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5年5月12日要求暫緩相關計畫之辦理,6月2日並要求相關選址作業,應儘速廣納原住民文化、博物館經營與財務計畫專家學者意見,重新評估。建請原民會盡速進行選址作業,並提出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必要性,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台灣歷史博物館、台灣史前博物館等文化園區、博物館功能重疊解決辦法等相關議題評估說明,爰提案凍結如數,俟原民會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9-16、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8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減列【V】凍結
    1,000萬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九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劃項下,編列「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綜合規畫經費」500萬元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3,516萬7千元。然查,依據立法院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原民會刻正辦理原住民博物館重新選址作業,又若按原核定計畫之辦理期程,105年應已完成整體規劃、用地取得及變更開發許可計劃等作業,106年則開始辦理籌備處政策研擬及執行、園區建築空間設計等項目,目前之執行進程顯已嚴重落後原計畫之預期進度。又本計畫係採綜合規畫(興建計畫)及可行性評估(先期推動計畫)2階段核定方式辦理,惟其在先期推動計畫尚存不確定性及興建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之情形下,於106年度已先行編列原博館興建計畫經費,與計劃預算之精神未符。爰此,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經費1,000萬元,俟原住民委員會確實重新評估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相關期程規劃,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9-17、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
  • 科目名稱
  • 【】歲出─【】減列
    【V】凍結:500萬
  • 案由

    原民會106年度於「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科目項下,編列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綜合規劃經費500萬元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3,516萬7千元。
    據本院相關決議,該會刻正辦理原博館重新選址作業,先期推動計畫之期程顯已延遲,又興建計畫尚未經核定,即已先行編列106年度相關預算,恐有未能如數執行之疑慮,故提案凍結50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李俊俋
    9-18、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2款第9項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第68頁)編列14億2,201萬4仟元,其中新增編「國立原住民族博物舘興建計畫」3,516萬7仟元,查該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前揭計畫尚未獲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查與預算法第34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0條規定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不符。
    前揭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為考量後續執行恐受影響暨計畫施行成效,避免又成蚊子舘、資源虛擲,爰本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第68頁)新增編「國立原住民族博物舘興建計畫」3,516萬7仟元,應予凍結,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9-19、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3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 【V 】歲出─【V】減列
    128千元 【 】凍結:
  •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總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其中02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中之0293國外旅費編列128千元,惟查該項國外旅費說明,只說明考察觀摩語言復振政策,未具體說明考察成效,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超明  黃昭順  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
    10-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p106
    2款9項10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社會服務推展─01分支計畫「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辦理人體研究諮詢及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辦法規定事項」
  • 本年度預算數
    2,432,051千元─566,278千元─2,600千元
  • 建議【V】刪減
    60萬元 【 】凍結數:
    刪減或凍結理由: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2,432,051千元,其中01分支計畫「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達566,278千元有下列問題:該分支計畫之說明第一點關於「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辦理人體研究諮詢及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辦法規定事項」共編列2,600千元,較104與105年度所編列2,000千元增加。從104年度單位決算可知,其為原民會針對「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推動計畫」之專案管理中心勞務採購。而從其專案管理中心網站可知,105年度之年勞務採購由慈濟大學得標,履約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其業務量具有被動性(管理與接受言者依據人體研究法申請相關業務許可),顯見其增列預算額有失正當性。基此,爰建議社會服務推展01分支計畫─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之「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辦理人體研究諮詢及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辦法規定事項」,予以刪6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10-2、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10目
    歲出刪減6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6703610400社會服務推展01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0251委辦費項下,編列有「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辦理人體研究諮詢及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辦法規定事項2,600千元」,提案刪列600千元。
    說明:
    一、查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依上開規定,訂定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辦理原住民族同意權涉及學術研究中人體研究之相關作業。
    二、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與學術研究及第2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自然資源等爭議事項之審議,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爭議事項審議小組」任務編組之方式辦理。故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應朝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主導,輔以專家學者意見之任務編組方式辦理。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l  李俊俋  洪宗熠
    10-3、
  • 機關單位
    2-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
    第2款第9項第10目
    歲出凍結1,0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6703610400社會服務推展01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0251委辦費項下,編列有「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辦理人體研究諮詢及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辦法規定事項2,600千元」,提案凍結1,000千元;研議並確實檢討每年實際依人體研究法第15條需徵詢原住民族之案件量及委辦辦理之必要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得動支。
    說明:
    一、查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依上開規定,訂定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辦理原住民族同意權涉及學術研究中人體研究之相關作業。
    二、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與學術研究及第2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自然資源等爭議事項之審議,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爭議事項審議小組」任務編組之方式辦理。故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應朝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主導,輔以專家學者意見之任務編組方式辦理。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洪宗熠
    10-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p106-107
    2款9項10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服務推─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432,051千元-1,858,030千元
  • 建議【V】刪減
    5百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2,432,051千元,其中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達1,858,030千元有下列問題:
    一、該分支計畫說明第一點之「落實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業務─辦理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人員培訓計畫」編列3,000千元,而105年度僅編列1,091千元,增加幅度達174%。從原民會網站所取得之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僅58處(其他出處指有59處),其每處最多配置4人,基礎工作人數持平,沒有明顯理由支持該人員配置可以應付較往年增加2倍以上之業務。
    二、該分支計畫說明第二點之「落實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業務─辦理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社會工作管理資訊系統」所編列2,000千元為新增之業務。應提供詳細明細說明,以合理該數額之編列。
    三、該分支計畫說明第五點之「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所編列12,500千元,屬於新增之業務,未見於往年之編列。惟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 106 年度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計畫」裡之第6頁,可見每處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自原民會之編制為2位社工,1-2位行政人員,共達59處原家中心。其中,原家中心專業督導之對象應為各處之社工,而118位原家中心服務社工,每一位平均分攤該筆預算額將近106千元,其合理性不足。
    基此,爰建議將社會服務推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予以刪5百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10-5、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p106-107
    2款9項10目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社會服務推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辦理原住民社工執業安全保障」
  • 本年度預算數
    2,432,051千元-1,858,030千元-7,480千元
  • 建議【V】刪減
    2百萬元 凍結數:【 】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2,432,051千元,其中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達1,858,030千元有下列問題:該分支計畫說明第八點之「辦理原住民社工職業安全保障」所編列7,480千元,屬於新增之業務,未見於往年之編列。惟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 106 年度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計畫」裡之第6頁,可見每處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自原民會之編制為2位社工,1-2位行政人員,共達59處原家中心。其補助項目見下表:
    依據該計畫補助縣市政府最高數額僅5,074千元,然而今年度之預算額卻編列達7,480千元,明顯失據。基此,爰建議將社會服務推展02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辦理原住民社工執業安全保障」,予以刪2百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10-6、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7
    2款9項10目02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千元
  • 案由

    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下「02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中說明11「辦理國民年金權益宣導」經費2,000千元,根據原住民國民年金保險費收繳率資料顯示,99年度至今惟仍未達3成,可見原民會執行提升收繳率之宣導計畫成效欠佳,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1,000千元,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10-7、
  • 單位名稱
    原住民委員會
  • 【 】歲入 【V】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p68、p106-107
    2款9項10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社會服務推展─03分支計畫「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規定,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與政策研究分析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432,051千-7,743千元-5,000千元
  • 建議【V】刪減
    2百萬元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本年度綜合規畫發展預算為2,432,051千元,其中03分支計畫「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達7,743千元有下列問題:該分支計畫說明第一點之「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規定,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與政策研究分析計畫」所編列5,000千元,屬於既有之業務,然104年度編列3,546千元;105年度編列2,752千元,106年度較上一年度增加幅度達近82%。既原住民族人口未顯著增加,而有如此高之預算增加幅度,明顯不合理。且依據「105年第二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之「原住民失業率與全國民眾失業率比較」顯見原住民族之失業率與全國民眾之失業率自103年以降,以大幅縮至0.5%以內,且105年度以來2次的調查,皆小於0.1%,顯見原住民失業率漸和全國民眾趨同。針對原住民族之就業狀況之政策分析計畫仍有其必要性,然大幅大增列欠缺合理。基此,爰建議將社會服務推展03分支計畫「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規定,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與政策研究分析計畫」,予以刪2百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10-8、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8
    2款9項10目03節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85千元 【 】凍結:
  • 案由

    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中「03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說明3「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資訊設備更新」經費485千元,然查就業服務經費拮据,卻依舊編列設備及投資費用,顯有不當,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11-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9
    2款9項11目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210,621千元
  • 案由

    原住民就業服務員係為提升原住民就業率,穩定原住民家庭經濟收入,推動各項就業服務的工作。然查,就業服務員竟從事返鄉列車的宣導、調查部落長照基礎資料等與就業目的不相關的工作,不符合原設置目的。爰提案凍結第11目「促進原住民就業」經費421,242千元中二分之一,計210,621千元,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麗蟬  陳其邁
    11-2、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9
    2款9項11目 節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千元 【V】凍結:10,000千元
  • 案由

    第11目「促進原住民就業」編列「01促進原住民就業」獎補助計畫,原編列421,242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公益彩券回饋金提撥輔導「促進原住民就業」,該計項畫應提出具體補助就業措施與標準,每年並提出績效成果與問題檢討報告,爰提案凍結如數,俟原民會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主-1、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主決議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總統府於105年8月1日成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主要任務包含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導致原住民族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對原住民族受侵害權利,規劃回復或賠償措施;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並提出修改建議;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等。於此同時,行政院下所設立,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經費支應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亦負有規劃、審議、協調與推動與原民基本法相關之民族自治、教育、語言文化與傳統領域土地等內容,查該上提二會之設置目的,與主管原住民族事務之原住民族委員會任務多有雷同。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須通盤檢討其與上開總統府及行政院下設二單位之任務分工與相關業務規劃,俾利原住民族事務順利推展運行。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2、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鑒於蔡英文總統競選時發表之原住民政策主張,承認原住民族的特殊地位,原住民族和國家是準國與國的主權新夥伴關係。政府應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尊重原住民族之自治意願,保障其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各民族自治團體及部落具公法人地位;劃定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自治區政府享有完整自主和自治權限及可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自治發展基金,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籌備及發展;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依相關法律移由自治區政府管理。
    是以,為加速實踐蔡英文總統政見,早日推行原住民自治,落實原住民基本法規定,爰要求原民會於本會期結束前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3、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主決議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經費69萬3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通過後,本應於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自該法通過至今十年,其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至今仍未完成,法制作業進度延宕多年,立法院亦多次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採取因應措施,原住民族委員會顯有待改善之處。次查,肩負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目標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之經費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惟該會自95年通過設置要點以降,迄今十多年僅舉辦過三次會議,且該會必須提供之各年報告書部分更是付之闕如。綜上,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須通盤檢討並擬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制定時程,定期將推動會開會後之報告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並於每半年就《原住民族基本法》之配套法案推動執行情形提出報告書,俾利原住民族事務順利推展運行。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主決議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投入鉅資建造文化公園等公共設施,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亦在計畫興建中;查目前原民會所轄可供大眾參觀使用之館舍及園區計有技藝研習中心、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原住民族東埔活動中心及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等4處,該4處公共設施原始建造成本共計5.78億餘元,若加計自啟用後迄今至104年底之運費用總額及相關軟硬體設備增(修)購經費投入已高逾37.21億元。次查原民會106年度將持續對4園區投入軟硬體增(修)購與日常維運事宜共計8,397萬元,然上提4處公共設施平均營運收入僅2,003萬8,000元,其中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之年平均營業收入僅7萬5,000元、技藝研習中心平均參觀(使用)人次不足1,000人次,恐不利永續經營以達原設置目的。為求資源有效利用及文化園區或設施永續經營,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重新檢驗4園區定位與肩負任務,妥適調整相關經營策略,俾利有效推廣原住民族文化之存續。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5、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原民會目前雖設有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於系統中針對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資訊、異動或相關清查結果逐一建檔,對於租金收益等亦於系統中進行管理,然該系統對於租約租期即將屆滿乙節,尚無法提出預警。
    依監察院105年6月3日105內調0043號調查報告中原民會表示,因全國各地租約資料龐大,並牽涉各地方政府相關行政程序及作業等,未來將會納入資訊系統整體檢討時一併評估,顯見,該系統亟需改進。
    為妥善運用資訊系統主動預警、有效列管及定期清查,以減少人為錯誤或疏失之發生,確保原住民土地權益,爰要求原民會於三個月完成系統修正工作。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6、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原住民使用之台糖公司土地,像原屬於原住民袓先遺留而使用迄今,但因該土地為台糖公司所有,非公有土地,致使用人無法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行政院特於95年9月1日核定「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及價購完成成,且土地管理機關已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然時至今日花東縱谷地區仍有大片原住民使用之台糖土地未依照該法架構_例如光復的噶馹佤部落世居於此,因日本人強佔土地喪失了傳統領域,而後土地輾轉入台糖之手,時至今日部落族人仍無法取回傳統土地,危害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甚鉅。
    為落實憲法與原基法對原住民土地權益的保障,同時加速推展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土地政見,爰提案要求原民會於三個月內盤點目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之台糖土地面積,盤點後擬定相關價構計畫送行政院核定,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7、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鑒於105年10月3日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狩獵祭,臨時喊卡;原因是花蓮縣政府依據農委會規定公告准許他們獵殺穿山甲,讓太魯閣族背負罵名。穿山甲名列世界瀕危動物紅皮書最高級,縣府竟核准原住民獵殺,外界紛紛指責「野蠻」的罵名,使得從不獵殺穿山甲的太魯閣族消受不起,乾脆連狩獵祭都忍痛割捨。
    該事件原民會則坦承,因委託學術單位執行知原民傳統文化調查尚未完成,致使該法未能及時修正,讓泰雅族蒙受莫須有的罪名。原民會作為最高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理應維護原住民族權益,卻因怠忽職危害族群聲譽,致使泰雅族背負破壞生態的罵名,明顯失職。爰要求原民會除於一個月內會同農委會修正相關辦法外,並就各項委託研究案檢討改善,避免類此案件再發生,危害原住民族名譽及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8、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根據原住民族戶籍人口資料顯示,居住於都會區者從95年之39.1%,逐年增加,至102年已達到45.3%;居住於平地鄉者雖變動較小,亦有逐年緩慢下降的趨勢;反之,居住於山地鄉者有增快降幅之勢,從95年的33.6%降低到102年的30.3%。
    再進一步從年齡別觀察,青壯年人口漸往都會區遷移的結果,使得留在山地鄉,普遍以中老年人為主,歷年人口結構65歲以上人口居住在山地鄉所占比率甚高,隨著年齡下降,人口占率逐年降低。反之,都會區原住民族居住的年齡分布,以0-14歲人口居住比率最高,依序為15-44歲、45-64歲,最少為65歲以上,顯見原住民青年族群移居都會區已是常態,惟目前都會原住民相關扶助計畫、法令均未完整,爰要求原民會於三個月內邀集各部會盤點都會原住民地區所需資源,擬定完整性的都會原住民發展計畫及法規,改善都會原住民族的基礎生活。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9、
    主決議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根據衛生福利部公佈之老人重要死因統計,65歲以上老人死亡人數由98年的96,426人(占總死亡數之67.7%),上升至101年的105,907人(占緦死亡數之68.8%),死亡人數增幅為9.8%,粗死亡率由98年的每十萬人口4,062.1人減至101年的每十萬人口4,130.2人,粗死亡率增幅為1.7%-長期而言,因老年人口數增加,老年人口死亡人數逐漸增加。
    對比原住民族的老年人口變化及死亡情況,依原民會101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原住民族老人人口數為32,657人占原住民族總人口6.2%,死亡人數為1,657人,粗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5,194.3人。雖然原住民族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低於全國之比率,但粗死亡率卻高於全國老年人口,顯見原住民地區不僅醫療資源缺乏外,老人照護工作更是未來應著力的重點,為強化對原住民族老人醫療資源與照護工作,爰要求原民會於一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擬定適合原住民地區的長照計畫,增加原住民地區老人照護資源與人力分配,保障原住民老人的健康。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10、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民會102年原住民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2年原住民族死亡人數3,757人,男性2,161人,女性1,596人較上年,總死亡人數少78人。全體粗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708.2人。標準化死亡率每十萬人口787.6人,較全國每十萬人口435.3人高出352.3人。
    該報告又指出》102年原住民族十大主要死因以死亡人數(粗死亡率)排序為(1)惡性腫瘤748人(每十萬人口141.0人);(2)心臟疾病(高血壓性疾病除外)447人(每十萬人口84.3人);(三)慢性肝病及肝硬化330人(每十萬人口62.2人);(4)腦血管疾病328人(每十萬人口61.8人);(5)事故傷害291人(每十萬人口54.9人);(6)糖尿病290人(每十萬人口39.4人);(7)肺炎172人(每十萬人口32.4人);(8)慢性下呼吸道疾病138人(每十萬人口26.0人);(9)高血壓性疾病138人(每十萬人口26.0人);(10)敗血症115人(每十萬人口21.7人)。探究其原因,主要系醫療資源不足,致原住民死亡率極惡性腫瘤均較一般國民高,有鑑於此,爰要求原民會盤點目前於一個月內統計目前無醫療資源之原鄉部落,並於三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訂定相關解決計畫,保障原住民醫病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11、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據內政部統計處及原民會網站公布之人口統計資料,101至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資料顯示,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101學年度之2萬4,230人,逐年增加至104學年度之2萬5,974人,約成長7.20%。
    然以原住民學生占各級學生之比率觀之,幼兒園階段介於3.79%至4.20%間,國中小階段介於3.27%至3.49%間,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介於2.91%至3.05%間,大專校院階段則介於1.79%至1.95%間,顯示原住民學生比率隨著教育層級之提高而下降。
    又105年8月之原住民18歲至21歲人口數約占全國同齡人口數之3.29%,然104學年度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受教學生之1.95%,顯著偏低,允宜深入瞭解關鍵因素並妥謀改善對策。
  • 提案人
    莊瑞雄  
  • 連署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主-12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民會103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的家庭自有住宅率占73.20%,與99年調查結果的72.6%相較沒有顯著差異;另一方面,原住民族家庭的自有住宅率較我國全體家庭的85.34%為低。山地鄉及平地原鄉的自有住宅率接近9成,而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原住民族家庭的自有住宅率不及5成4,然在原住民族持續移居都會區的情況下,未來都會區原住民族自有住宅率恐持纘下降,不僅無助於都會區原住民落地生根,更容易衍生出其他社會問題,為提高都會區原住民族自有住宅率,爰要求原民會於一個月內應偕同內政部擬定提升都會原住民自有住宅率相關規劃,並編列預算補助,協助原住民族在都會區安心成家。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13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民會103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有36.29%的經濟戶長知道原住民族委員會有提供專案貸款的業務,而有63.71%的經濟戶長不知道。知道者中,有35.03%的經濟戶長未來有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貸款的需求,而有64.97%的經濟戶長未來沒有申請專案貸款的需求,除沒有需要者外,擔心還不出貸款的比率占16.36%,顯示部分經濟戶長其潛在仍有申請貸款的需求,但礙於貸款還款壓力,而不會申請。
    鑑於此,原民會不僅應加強宣導借貸業務外,還因考量原民族普遍收入均較一般人低,還款能力較不足,擬定利息較低的優惠貸款措施,協助原住民族解決資金籌措問題。爰要求原民會於三個月內研擬原住民族低利貸款書面改善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及原住民族籍委員。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14、
  •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單位預算書頁次

    主決議
    【 】歲入─增列
    【 】歲出─【】減列【】凍結
    案由:保障原住民族之教育權向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施政目標及重點工作之一,然查105年8月之原住民18歲至21歲人口數約占全國同齡人口數之3.29%,惟104學年度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佔受教學生之1.95%,顯著偏低(見下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通盤了解原住民族學生於高等教育面臨之困難並妥謀改善方案,並於每年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俾利達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升原住民青年高等教育受教率之目標。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15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民會105年第一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有98.54%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以「全民健康保險」參加比例最高,每百人次58.63人次,其次為「勞工保險」,每百人次23.88人次;第三則為「國民年金」每百人次5.48人次;但仍有1.92%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
    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6條第二項規定「政府對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得予補助。」爰要求原民會於一個月內調查全國未參加社會保險者是否係無力付擔,如系無力負擔者原民會應立即補助,協助原住民加入社會保險,保障原住民基本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黃昭順  徐榛蔚  陳怡潔  
    主-16、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民會105年第一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29,530元,其中以2萬元~未滿3萬元比率最高,為36.07%;其次為3萬元~未滿4萬元,占23.46%;再其次為1萬元~未滿2萬元,占12.56%。較104年12月的28,934元比較,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雖增加596元,相較國發會6月公布的平均實質薪資為5萬7,157元仍有相當大的差距,顯見原住民族薪資情收入況較一般人低屬實。
    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17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並針對原住民社會狀況及特性,提供職業訓練,輔導原住民取得專門職業資格及技術士證照,健全原住民就業服務網絡,保障其就業機會及工作權益,並獲公平之報酬與升遷。」又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政見寫明「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縝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實踐原住民轉型正義,爰要求原民會協同勞動部於一個月內訂定原住民就業薪資改善政策,提升原住民平均工作薪資,改善原住民生活環境。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17、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決議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當時設置基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經濟發展,基金用途應當僅限於相關領域,不應無限制的使用。今年1月頒布實施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是為了處理長久以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事宜,依據受益者付費、受限者補償之原則,配合政府造林、育林之政策、守護原住民傳統智慧,在此背景下通過該條例。政府落實該條例規定,實施禁伐補償回饋,相關財源應當另行籌措,不該直接從「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挪移使用,此舉明顯違反民國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成立該基金的精神。爰此,未來編列禁伐補償回饋經費時,不得再從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撥補,所需財源應另外籌措,財政及主計單位應配合辦理。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徐榛蔚  陳怡潔
    主-18、
    案由:依據104年12月16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修正公布已逾11個月,至今尚未發布相關子法。
    有鑑於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六點規定,對於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應完成發布。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發布前開辦法,透過宣導機制,協助及輔導各部落透過部落會議,依其傳統規範,整理並明文化其部落組織章程,以利前開辦法發布後,盡速確立各部落之公法人資格。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主-19、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鑒於104年12月26日通過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規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第一項)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原民會為避免原住民族之部落傳統制度繼續面臨崩解危機,厚實部落自主治理能力,奠定原住民族自治基礎,使部落得取得公法人地位,進而恢復並重建部落傳統制度,於105年5月5日預告「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然該法公告迄今,各方正反意見不斷,尤其針對部落公法人預算補助問題,至今仍未明朗,原民會目前有意將補助鄉鎮公所之基本設施維持費中的15%給予部落公法人,然此舉卻遭部分地方公所反對,致使部落公法人組設置辦法迄今仍未公告。
    為解決地方政府疑義,避免地方與中央之間衝突持續擴大,同時推展落實部落自治,爰要求原民會除再與對地方鄉(鎮、區、市)公所知座談會外,另為避免該法公告後面臨無米之炊的窘境,原民會應於半個月內向行政院爭取專案補助部落公法人之相關經費,以落實原住民族部落自治的工作。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主-20、
  • 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為回應原住民社會之需求,並順應世界之潮流,行政院於85年設置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幾經改制後成為現今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我國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專責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
    為了保障原住民參政權意,原民會組織法,除明訂主委及至少兩位副主委限定為原民身分者出任,為協調各族群事務,規定「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名」,並隨主委同進退,稱為族群委員。
    然原民會於8月10日公布新任16為族群委員時,引發部分族群像是賽夏族、卑南族、卡那卡那富等族群反彈,認為不具代表性,非由內部傳統機制產生人選,指責原民會破壞基層自治與傳統協議,賽夏族人更於9月17日在各氏族長老、代表率領下,齊聚五峰重新啟動「賽夏族民族議會」,抗議原民會破壞族群自治精神,更違背該族南、北群長老訂下輪流擔任原民會族群委員的慣例,任用南群族人打赫史‧達印‧改擺刨,取代依例這次該由北群推舉第十二任委員的共識。
    原民會作為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理應遵照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協助族群自治,尊重各族內部自主建立的慣例,不應聘任與族群共識相違背的專任委員,爰要求原民會於一個月內依據各群族族群慣俗檢討修正族群專任委員聘任辦法。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徐榛蔚
User Info
李俊俋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嘉義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