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4分 @ 本院議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討論事項第十案經本次會議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因為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1,282項提案尚待處理,請各黨團幹部於上午9時10分至議場3樓進行黨團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9時4分)
    繼續開會(10時16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討論事項第十案經本次會議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現有協商結論,請宣讀。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  間
    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時
  • 地  點
    議場三樓會議室
  • 決定事項

    一、請各黨團於本週內再行就「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已提出之修正動議,能撤案或整合、或進行協商、或不能協商應進行表決,予以討論彙整。
    二、請行政部門於本週內先行向各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
    三、各黨團同意本案於11月29日(星期二)繼續協商。
  • 主持人
    蘇嘉全  蔡其昌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廖國棟  徐永明  吳秉叡  李彥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劉世芳  陳怡潔  江啟臣(李彥秀代)  李鴻鈞(陳代)  王育敏(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5年11月2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請各黨團於本週內再行就『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已提出之修正動議,能撤案或整合、或進行協商、或不能協商應進行表決,予以討論彙整。
    二、請行政部門於本週內先行向各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
    三、各黨團同意本案於11月29日(星期二)繼續協商。」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第十案因尚待協商,現作以下決議:「另定期處理。」
    下午5時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0時19分)
    繼續開會(17時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7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鑒於浩鼎新藥於2016年2月21日公布解盲結果後,浩鼎(4174)股價自解盲前二日最高點達681元,下跌至今天為271元,事發至今已超過九個月,相關內線交易罪等刑事責任及研究人員利益迴避等爭議,未見檢調或主管機關積極處理,爰建請法務部、經濟部、科技部儘速督導、說明進度並修正相關法規,勿因政黨輪替而遺漏重要法律爭議,期以浩鼎事件為借鏡,建立公平證券市場並協助相關產業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一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鑒於浩鼎新藥於2016年2月21日公布解盲結果後,浩鼎(4174)股價自解盲前二日最高點達681元,至11月4日股價為290元,事發至今已達八個月,相關內線交易罪等刑事責任及研究人員利益迴避等爭議,未見檢調或主管機關積極處理,爰建請法務部、經濟部、科技部儘速督導、說明進度並修正相關法規,勿因政黨輪替而遺漏重要法律爭議,期以浩鼎事件為借鏡,建立公平證券市場並協助相關產業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浩鼎事件涉及道德問題,翁院長於2016年3月25日已公開道歉,惟相關法律問題懸宕已久,建請法務部、經濟部、科技部儘速釐清疑義,勿因政黨輪替而遺漏重要法律爭議:
    一、依法儘速查處內線交易及貪汙治罪條例部分
    本次浩鼎公司免疫療法乳癌新藥OBI-822解盲數據未呈現統計學上顯著意義,但董事長張念慈、總經理黃秀美等人,於解盲前後,對外、連續發言表示「沒有失敗,只有挫敗」、「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一次解盲,沒有所謂的挫敗」等模糊、語意不清之發言,與ASCO(美國臨床腫瘤醫療會)小組討論會之保守言論有落差。請問公司負責人及研究顧問之言論是否符合生技公司發布重訊須「說清楚、講明白」之原則?是否涉有操縱市場之嫌?
    另觀察浩鼎(4174)解盲前股票走勢,發現借券餘額創新高,但是大戶持股創新低,並查出前十大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於2015年10月前後賣出上億元股票,而Alpha公司正是董事長張念慈所掌控。士林地檢署於2016年4月16日偵辦涉嫌內線交易案及貪污治罪條例,將翁啟惠、張念慈及張穗芬等三人增列為被告,並為下列強制處分,被告翁啟惠限制出境、被告張穗芬交保新臺幣50萬元並限制出境,被告張念慈交保新臺幣100萬元並限制出境。惟浩鼎案件追查進度不明,請法務部督導地檢署依法儘速查處本案。
    二、全面檢討並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有關利益迴避及資訊揭露之規範
    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放寬學研機構研究人員得持有公司股權或擔任新藥公司研發顧問,面對產學合作間利益關係,關鍵是透過完整「揭露」來「管理」,維持學術倫理及病患權益。
    中研院於2016年3月3日發布聲明,否認院長翁啟惠炒股,並強調翁院長名下沒有持有台灣任何生技公司股票,於技術轉移後,只提供義務諮詢與協助,未收取任何報酬。惟事後遭揭露翁院長女兒為浩鼎公司股東,並長期由翁院長「代」為管理、處分,且無法說明取得股份資金來源為何,不僅翁院長本人無法清楚交代,身為管理機構之中研院亦無法管控其職員與合作業者間錯綜複雜利益關係,對於依法應「揭露」對象(二等親範圍)、財產甚出現多種截然不同版本,此管理風險失控是阻礙生技產業發展絆腳石。政府大力開放生技新藥產業時,為免研究人員誤闖利益衝突禁區,經濟部及科技部更應擔任建置相關制度之領航員,全面檢討並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有關利益迴避及資訊揭露之規範,以符合國際規範。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顏寬恒  孔文吉  鄭天財  王惠美  徐志榮  楊鎮浯  黃昭順  蔣萬安  吳志揚  林麗蟬  林德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柯委員志恩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柯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孔委員文吉說明提案旨趣。
    孔委員文吉:(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簡委員東明等12人,鑒於台灣氣候變遷導致天氣異常、使得台灣氣候災害頻傳,危及原鄉原住民族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甚鉅。今(105)年又歷經馬勒卡、梅姬等颱風侵襲,造成原鄉所有族人的生活與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原鄉族人儼然成為「氣候難民」。原住民鄉鎮的農路、產業道路、橋梁、堤防、水電、邊坡水土保持,以及調查、安置安全堪虞之滑動部落等多項業務亟需持續推動。本席建請行政院擬定「原住民族地區重建及發展特別條例」,並編列特別預算,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四案

    本院委員孔文吉、簡東明等12人,鑒於台灣氣候變遷導致天氣異常、使得台灣氣候災害頻傳,危及原鄉原住民族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甚鉅。今(105)年又歷經馬勒卡、梅姬等颱風侵襲,造成原鄉所有族人的生活與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原鄉族人儼然成為「氣候難民」。原住民鄉鎮的農路、產業道路、橋樑、堤防、水電、邊坡水土保持,以及調查、安置安全堪虞之滑動部落等多項業務亟需持續推動。本席建請行政院擬定「原住民族地區重建及發展特別條例」,並編列特別預算,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原住民地區連年飽受颱風、豪雨及土石流侵襲肆虐,家園、道路、橋樑沖毀且財產損失甚鉅,原住民地區所有族人的生活與生命更是受到嚴重威脅,聯合國的報告及許多研究都指出,極端氣候會愈來愈頻繁地出現,例如雨災帶來的單日降雨量都常常超過以往的紀錄,而造成原住民生命財產、鄉鎮農路、產業道路損失甚鉅。
    二、今年(105年)台灣歷經馬勒卡、梅姬等颱風的侵襲,造成原鄉所有族人的生活與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原鄉族人儼然成為「氣候難民」。原住民鄉鎮的農路、產業道路、橋樑、堤防、護案、水電、消防、邊坡水土保持,以及調查、安置安全堪虞之滑動部落等多項業務亟需持續推動,行政院應擬定「原住民族地區重建及發展特別條例」,並編列特別預算,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
  • 提案人
    孔文吉  簡東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陳宜民  鄭天財  陳雪生  曾銘宗  柯志恩  黃昭順  林為洲  蔣萬安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彥秀:(17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1人,鑒於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指出,民國105年度1月至9月自日本進口之幼鰻(幼白鰻)多達17,506公斤,惟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公告,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卻無庸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僅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兩者對於輻射污染之管控顯然有別,幼鰻(幼白鰻)恐屬食品安全之漏洞。爰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如何確保未受輻射污染之檢討報告,並據以改進相關之邊境管制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第五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鑒於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指出,民國105年度1月至9月自日本進口之幼鰻(幼白鰻)多達17,506公斤,惟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公告,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卻無庸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僅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兩者對於輻射污染之管控顯然有別,幼鰻(幼白鰻)恐屬食品安全之漏洞。爰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如何確保未受輻射污染之檢討報告,並據以改進相關之邊境管制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民國(下同)104年4月15日公告訂定之「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函令,就活體鰻魚而言,其中僅揭活鰻(白鰻)、活鰻(鱸鰻)、其他活鰻(鰻鱺屬)等應檢附日本官方指定或其他經該署認可之輻射檢驗機關/構之檢測報告。
    二、揆諸進口稅則,活體鰻魚尚有鰻線(白鰻線)(每公斤5,000尾以上)、鰻苗(白鰻苗)(每公斤501尾至5,000尾)、幼鰻(幼白鰻)(每公斤11尾至500尾),卻未在要求檢附輻射檢測證明之列,幼鰻(幼白鰻)僅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辦理檢疫,惟此均係針對疾病檢疫,顯與輻射檢測有別。
    三、然105年1月至9月,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之資訊,我國自日本進口之幼鰻(幼白鰻)達17,506公斤,至多相當於近880萬尾,是類產品倘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又僅要求疾病檢疫,輻射檢測付之闕如,如何得確保其安全性,不無疑義。爰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如何確保未受輻射污染之檢討報告,並據以改進相關之邊境管制措施。
  • 提案人
    李彥秀
  • 連署人
    陳宜民  蔣萬安  張麗善  江啟臣  柯志恩  徐志榮  林麗蟬  簡東明  黃昭順  林為洲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7人,有鑑於國人嗜食甜品與西式飲料,導致成人肥胖盛行率達43%,國小學童則為30.4%,成為亞洲人口最肥胖的國家。為了有效制止國內肥胖人口,歐美各國包括英、美、法、比利時、匈牙利、墨西哥及北歐多國相繼針對含糖飲品課徵含糖稅。同時一份國內研究發現飲料徵稅可減少成人過重比例為6成6及3成3,可減少孩童過重達32.3-27.0%。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肥胖率,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儘速研擬課徵含糖飲料價格稅,以減少國人攝取高熱量飲料之機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六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有鑑於國人嗜食甜品與西式飲料,導致成人肥胖盛行率達43%,國小學童則為30.4%,成為亞洲人口最肥胖的國家。為了有效制止國內肥胖人口,歐美各國包括英、美、法、比利時、匈牙利、墨西哥及北歐多國相繼針對含糖飲品課徵含糖稅。同時一份國內研究美國課徵飲料價格稅之論文發現:1.以徵稅方式提高20%含糖飲料價格,可減少成人每日自飲料攝取的熱量為37卡,孩童則可減少43卡;2.飲料徵稅可減少成人過重比例為66.9%-62.4%,減少成人肥胖情形為33.4-30.4%;可減少孩童過重達32.3-27.0%,減少孩童肥胖達16.6-13.7%。上述研究顯示課徵飲料含糖稅,確實有助降低國人肥胖比例。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肥胖率,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儘速研擬課徵含糖飲料價格稅,以減少國人攝取高熱量飲料之機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吳志揚  黃昭順  徐榛蔚  王惠美  林麗蟬  柯志恩  蔣萬安  許毓仁  孔文吉  曾銘宗  鄭天財  陳宜民  張麗善  簡東明  楊鎮浯  賴士葆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張委員麗善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7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3人臨時提案,查據資策會調查資料顯示,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人口估計突破1,600萬,約4人中就有3人為行動裝置使用者。隨著行動裝置用戶數不斷增加,國內iTaiwan免費熱點服務的註冊用戶數,早已突破百萬大關。但近年來在國際上,駭客利用wiFi假熱點竊取用戶資料,並造成財務損失事件頻傳。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於六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iTaiwan用戶連上假熱點的機制,提出因應對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九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查據資策會調查資料顯示,我國智慧型手機普及率已達73.4%,平板普及率達32%,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人口估計突破1,600萬,約4人中就有3人為行動裝置使用者。隨著行動裝置用戶數不斷增加,國內iTaiwan免費熱點服務的註冊用戶數,早已突破百萬大關。然而,iTawian雖提供民眾方便的免費wiFi上網服務,但近年來在國際上,駭客利用wifi假熱點竊取用戶資料,並造成財務損失事件頻傳,以目前iTaiwan所提供的機制恐難防止民眾連上假的iTaiwan熱點。有鑑於我國iTaiwan免費熱點服務的註冊用戶越來越多,為降低民眾連線到假熱點的風險,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限期於六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iTaiwan用戶連上假熱點的機制,提出因應對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VPN供應商Hidemyass.com 曾於104年初,找來英國倫敦一個7歲小女孩,讓她上網搜索如何「駭」公共網路的方法,並據此駭入一名在利用公共網路上網的志願者的筆記本電腦,令人驚訝的是年僅7歲的小女孩只用了10分54秒,就完成了從搜索駭入方法到攻擊成功的全部過程。
    二、據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統計,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全國建置逾5,900個熱點,提供民眾免費上網服務,自100年10月開辦至1至103年12月底止,使用人次已逾7,800萬次,註冊人數逾270萬人。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曾銘宗  蔣乃辛  簡東明  許淑華  羅明才  黃偉哲  蔣萬安  鄭天財  林麗蟬  李彥秀  林德福  陳學聖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育敏:(17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徐委員榛蔚、羅委員明才等11人,鑑於我國洗衣業者所使用之乾洗劑中,含有四氯乙烯之化學成分,其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A等級致癌物質;據查美國及法國業已明定禁用含四氯乙烯成分之乾洗劑,然台灣目前仍有六十餘家洗衣業者持續使用該乾洗劑,恐致民眾有健康危害之虞。爰建請環保署加速研擬禁用四氯乙烯乾洗劑之時程;勞動部加強洗衣業者之勞安檢查,以確保業者及消費者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十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徐榛蔚、羅明才等11人,鑑於我國洗衣業者所使用之乾洗劑中,含有四氯乙烯之化學成分,其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A等級致癌物質;據查美國及法國業已明定禁用含四氯乙烯成分之乾洗劑,然台灣目前仍有六十餘家洗衣業者持續使用該乾洗劑,恐致民眾有健康危害之虞。爰建請環保署加速研擬禁用四氯乙烯乾洗劑之時程;勞動部加強洗衣業者之勞安檢查,以確保業者及消費者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資料顯示,四氯乙烯會造成肝臟及腎臟之損害,且被美國衛生與人群服務部列為可合理預期的人類致癌物質。據今(105)年5月17日新聞報導,台南一對經營洗衣店夫妻,先後罹患血癌去世,恐係長期暴露於四氯乙烯環境所致。
    二、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已將四氯乙烯列為2A等級致癌物質,並禁止居家使用,目前美國已規定建築物內之乾洗業於西元2020年12月21日前淘汰使用四氯乙烯,法國也預計於西元2022年1月1日前於乾洗店全面禁用四氯乙烯。
    三、爰建請環保署加速研擬禁用四氯乙烯乾洗劑之時程;勞動部加強洗衣業者之勞安檢查,以確保業者及消費者安全。
  • 提案人
    王育敏  徐榛蔚  羅明才
  • 連署人
    李彥秀  蔣萬安  林麗蟬  曾銘宗  鄭天財  張麗善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黃委員偉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四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麗芬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7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高委員金素梅等12人,有鑒於現行《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原資中心每年業務補助額以二十萬為上限,且不包含原資中心運作所需之人事費,因此,各大專校院甚至不願設置原資中心,或由其他處室工作人員兼任,難以辦理全校原住民學生的輔導工作,使學生權益受損。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將人事費用納入經費補助項目,以提高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之意願,並有效輔導原住民族學生之生活與學業,達到原資中心存在之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十五案

    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高金素梅等12人,有鑒於現行《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原資中心每年業務補助額以二十萬為上限,且不包含原資中心運作所需之人事費,因此,各大專校院甚至不願設置原資中心,或由其他處室工作人員兼任,難以辦理全校原住民學生的輔導工作,使學生權益受損。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將人事費用納入經費補助項目,以提高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之意願,並有效輔導原住民族學生之生活與學業,達到原資中心存在之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第一項)大專校院之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各級政府應鼓勵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其人數或比例,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第二項)前項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復依《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申請原資中心業務經費補助者,應研訂年度計畫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除符合原住民族委員會政策需要之計畫外,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補助項目為:(一)鐘點費(二)出席費(三)膳席費(四)交通費(五)材料費(六)印刷費(七)雜支,並不包括人事費。
    二、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之大專校院,得申請補助辦理原資中心,其業務為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及生涯輔導、民族教育課程及活動、原住民學生就業,業務內容龐雜,需要足夠人員始得有效處理業務。
    三、然上開補助要點並未補助原資中心一般性之人事費用,導致大專院校設置原資中心意願降低,且無足夠資源聘用專任輔導人員,卻要其負責一百人以上之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實難期待妥善完成其法定業務。
    四、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限期修正《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將人事費用納入經費補助項目,以提高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之意願,並有效輔導原住民族學生之生活與學業,達到原資中心存在之目標。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高金素梅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學聖  邱泰源  簡東明  孔文吉  蔣萬安  洪慈庸  林昶佐  陳超明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六案,請提案人蔣委員萬安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萬安:(17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3人,鑑於2015年5月28歲失業男子闖入國小校園之女童割喉案、2015年7月發生27歲失業男子持刀於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及今年3月發生33歲兇嫌砍殺內湖女童事件等案,行兇之失業青年均聲稱因長期失業不堪心理壓力,而選擇極端手法犯案,顯見我國青年長期失業造成之心理問題已造成社會動盪。爰要求行政院應就青年之就業輔導政策及失業青年之心理支持輔導研擬相關因應方案,以創建完善社會安全網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十六案

    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3人,鑑於2015年5月28歲失業男子闖入國小校園之女童割喉案、2015年7月發生27歲失業男子持刀於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及今年3月發生33歲兇嫌砍殺內湖女童事件等案,行兇之失業青年均聲稱因長期失業不堪心理壓力,而選擇極端手法犯案,顯見我國青年長期失業造成之心理問題已造成社會動盪。爰要求行政院應就青年之就業輔導政策及失業青年之心理支持輔導研擬相關因應方案,以創建完善社會安全網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我國15至29歲青年失業率100年為9.02%、101年為9.14%、102年為9.41%、103年為9.06%、104年為8.7%,青年失業週數100年為24.1週、101年為23.2週、102年為23.3週、103年為23.2週、104年為22.3週。近五年台灣青年平均失業率高達9.066%、失業週數則約長達6個月。
    二、近年失業青年社會案件頻傳,2015年女童校園割喉案龔嫌於犯案後自稱因工作不穩定壓力過大,而決定採取極端的手法「紓壓」;2015年台北捷運中山站砍殺案郭嫌亦稱因長期失業心情鬱悶,憤而行兇出氣。2016年內湖女童砍殺案33歲之王嫌亦因長期失業而隨機於街頭行兇,顯見青年失業問題所造成之心理壓力已造成社會之不定時炸彈。
    三、若與OECD國家之青年失業率相較,近五年15至24歲我國青年失業率高達12.5%,高於德國之7.86%、曰本之6.92%、韓國之9.68%,且年年攀升,顯見我國青年失業問題日益嚴重。
    四、惟若觀察政府現有之青年就業輔導政策,包括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青年就業讚計畫、青年創業貸款等,均為針對青年就業、創業之訓練計畫,關於失業青年心理支持、壓力輔導之政策則付之闕如。
    五、我國頻繁發生失業青年行兇案件,顯見單獨倚靠青年就業輔導方案已不足以因應當前社會情勢。因此,本席建議政府除了加強青年就業輔導外,更應注重失業青年之心理支持政策,以創建完善之社會安全網絡,避免相關案件一再發生。
  • 提案人
    蔣萬安
  • 連署人
    陳宜民  李彥秀  陳曼麗  許毓仁  楊鎮浯  馬文君  鄭天財  陳學聖  簡東明  曾銘宗  王育敏  林德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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