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9時7分至12時40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9時7分至12時4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偉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4分、下午2時32分至4時43分
    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12時9分、下午2時32分至4時1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徐永明 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蔡培慧 張麗善 管碧玲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廖國棟Sufin.Siluko 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吳秉叡 吳志揚 陳怡潔 蕭美琴 鍾佳濱 盧秀燕 林俊憲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顏寬恒 陳歐珀 林德福 鍾孔炤 陳亭妃 黃國書 賴瑞隆 蔣乃辛 黃昭順 莊瑞雄 周春米 徐榛蔚 呂玉玲 陳賴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何欣純 羅明才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鄭運鵬 馬文君 蔡易餘 劉建國
    委員列席33人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科 員 余俊緯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7項 經濟部原列7,357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07萬4千元。
    第128項 工業局370萬7千元,照列。
    第129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39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56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0萬元。
    第130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810萬3千元,照列。
    第131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照列。
    第132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照列。
    第133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千元,照列。
    第134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7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6項 能源局89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1項 經濟部7億1,610萬7千元,照列。
    第102項 工業局356萬6千元,照列。
    第10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8,064萬1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3節「服務費」26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8,331萬1千元。
    第104項 智慧財產局39億4,592萬3千元,照列。
    第105項 水利署及所屬1,529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93萬元,照列。
    第107項 能源局1,065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6項 經濟部原列81億4,475萬2千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40億9,863萬9千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34億0,136萬1千元,共計減列7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4,475萬2千元。
    第147項 工業局807萬9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12億9,589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6,589萬1千元。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80萬1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10萬5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6,301萬2千元,增列第2目「財產售價」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01萬2千元。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55萬3千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2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5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10萬9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經濟部原列53億9,537萬6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42萬2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3項 經濟部原列3億5,851萬2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1節「收回以前年度歲出」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851萬2千元。
    第144項 工業局2億2,152萬5千元,照列。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2千元,照列。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83萬9千元,照列。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59萬2千元,照列。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千元,照列。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萬9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10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00億6,988萬8千元,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2萬2千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318萬8千元、第5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49萬7千元、第7目「一般行政」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900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0億3,088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之分支計畫全數皆以委外辦理,並編列委辦費3億2,521萬1千元。經濟部有法定義務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確保國家經濟體系持續運作,理應謹守崗位辦理各項經濟行政及發展性業務,委外辦理不但造成行政效能低落,更導致政府政策與現實脫節的情況,爰凍結該目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二)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對團體之捐助」總計編列163億7,925萬3千元,其中人事費用62億4,083萬9千元,比率高達38.05%。補捐助對象有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公司、同業公會等,顯見許多單位都是以收取政府補助,作為培養自己人力的作法,而相關預算對於歷年補捐助對象、金額、效能、功用均無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供查閱,而政府仍然年年編列龐大預算作為捐助之用,計畫龐大而無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無從判斷其綜合效益,為了解經濟部對團體之捐助情形,爰凍結「對團體之捐助」經費30億元,俟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近3年「對團體之捐助」之綜合成效報告,並列出所有受捐助單位、捐助金額、成果摘要,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億8,429萬2千元,惟近年來經濟部之商業輔導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含「02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黃偉哲 徐永明 王惠美 蔡培慧 陳明文 許毓仁
    (四)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惟科技專案補助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凍結該目預算30%(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項下「4.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及「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俟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管碧玲 蔡培慧 張麗善 蘇治芬 許毓仁
    連署人:孔文吉
    (五)經濟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點推動政策,然而,於106年度預算第4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102萬元,該項下編列「委辦費」826萬4千元,委由經濟部以外單位進行Contact Taiwan相關商談會、說明會、攬才展等。為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經濟部應善用內部各項人才來辦理,降低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六)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3,413萬1千元,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及同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三、採取礦石、土石」。礦業法所稱之礦業權,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行為採取礦石、土石,截然不同。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起公布施行已逾11年,惟礦業法並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及同法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作修正、為解釋。原住民族礦物土石採取權,於礦業法隻字未提,實為立法疏漏。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2個月內,經濟部次長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礦業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未盡相符之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復按105年9月9日協調會議法務部意見,經濟部可作將解釋轉化為作業要點或行政規則;(2)查該工作計畫係為使經濟部礦務局辦理有關礦業行政及輔導、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等事宜。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惟經走訪原住民族地區三十個山地鄉(區)民,如: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及宜蘭縣南澳鄉等原鄉地區,常有民眾陳情,其有民間礦業業者或經營碎石攪拌者,常違法設置、甚至不法占有公、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以致釀成不少公安意外及帶給當地自然環境負面鉅大之影響。且經濟部身為「礦業法」之主管機關,始終並未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法令檢討或訂定相關回饋措施,明顯行政怠惰,未能克盡職守、盡到監督之責。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鄭天財
    (七)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億2,401萬元,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鑑於內政部所訂「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一定限度劃設原則」,其中土地法第14條1項第3款「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係採納經濟部(水利署)之意見,以水利法第78條之2授權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所訂區域,作為前開「一定限度」之範圍。然而水利法第78條之2「僅為使用之限制,並非私有之限制」,非如同法第83條明文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移轉為私有」。則經濟部建議內政部於上開「劃設原則」對於不得私有之範圍,適用水利法第78條之2所訂區域,而非以水利法第83條之區域作為限制私有的範圍,顯為恣意擴張解釋、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不僅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更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2)有鑑於蘭嶼貯存場自71年起,由台灣電力公司向蘭嶼鄉公所申請租用蘭嶼原住民保留地,最後一次租期為第四期(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然而自104年起,因蘭嶼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不同意,故台灣電力公司並未完成續約,亦未支付自104年1月1日起之租金。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105年10月27日蘭嶼達悟雅美族人鄉親親至立法院遞交人民請願案,要求核廢料立即遷出蘭嶼貯存場,並將原廠址規劃設置為紀念園區,顯見已無與台灣電力公司續租之意。台灣電力公司自104年起即有上開情事,竟仍於106年度繼續編列蘭嶼貯存場租用土地租金預算,而106年度核廢料貯運及處置計畫,不但完全無致力於核廢料遷出蘭嶼之規劃,更仍將「持續安全運轉蘭嶼貯存場,並透過宣導作業,消弭蘭嶼民眾對廢棄物桶貯存安全之疑慮」列為主要工作項目。105年8月1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時表示:「當年,政府在雅美族(達悟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達悟族)人道歉。」然而蔡總統道歉之後,經濟部並無提出具體可行的核廢料遷出計畫。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鄭天財
    (八)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第10目「推動商業現代化─04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千萬元,藉以落實推動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立意良善,惟仍應與其他計畫連結,並針對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之業者,優先列入輔導名額,方能收相輔相成之綜效。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九)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目「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02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105年度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情形,主要係藉由輔導示範攤鋪,進行認證、行銷、觀摩交流、成果發表、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編撰刊物出刊、電子商務及網路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我國現有公有傳統市場627處、攤位數5萬3,006攤,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鋪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然「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卻僅著重行銷輔導,忽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的根本問題。為使市集形象能根本提升,使人民有感,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十)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目「促進投資─04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根據經濟部之預算說明,預算編列大幅成長乃因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所需;然而,東協各國由於語言、文化、消費者偏好、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程度差異極大,且部分國家近年來政治動盪,國內勞工與人民權利、環保意識隨之增長,勞資糾紛頻傳,甚至偶有失控暴動現象,致使臺商營運增添相當風險,對此卻未見經濟部任何具體說明以及因應計畫。為保障台商權益,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徐永明 高志鵬 蘇治芬
    (十一)經濟部商業司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長期以來資源分配不均,集中於都會地區,對於偏鄉地區數位落差情形未能予以重視,要求106年度推動相關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計畫,應考慮到各區域平衡發展,特別扶持偏鄉及原住民地區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及輔導。
    提案人:廖國棟 管碧玲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十二)鑑於臺商在中國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皆具有重大影響,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7,357萬4千元,其中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項、第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計有852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共計4,260萬元。惟查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經濟部所查處之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顯見主管機關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且查自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因逾3年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之案件累計有384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共計1,920萬元,顯見過去經濟部查處作為過度消極,未能落實檢討稽查與考核機制,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查核績效,並儘速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三)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3,327萬8千元,其中辦理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持股滿第3年之優惠認股,預計釋出3,000千股,每股10元,釋股之證券交易稅計9萬元。惟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認股最高可達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5%,優於民間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10%至15%之限制;且員工長期持股優惠均按股票面額10元增購,與民間公司員工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上市櫃公司)相較,認購價格顯為偏低,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核估,103至105年度因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認股優惠,國庫收入合計減少32億5,533萬9千元,恐有相對損及國庫收入之虞,爰請經濟部審慎評估該優惠認股之認購額度及認購價格之適法性與妥適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四)106年度預算案於「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包括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惟查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查核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計畫)」、經濟部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SBIR計畫,104年9月1日起移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或工業局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畫),均發現有重複請領政府補助款情事,且將近3成業者列報之經費遭減列,顯然誤(浮)報經費情形普遍存在,管考機制顯有失當,爰請經濟部確實檢討現行管考機制弊端,儘速整合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俾利相關補助計畫後續審核與管考追蹤,合理節制管考成本並發揮綜合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五)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元,惟查經濟部礦務局雖委外辦理「利用航照監測防止盜濫採砂石計畫」,然而就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執行成效來看,每年度疑似盜濫採土石處數皆高達4百餘處,但確實屬於盜濫採土石卻僅有個位數,精確度顯然有待加強,且亦導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甚至因而遲不進行場勘及確認有無違法情事,以致查無違規行為仍占近9成,嚴重影響查緝成效,爰請經濟部礦物局確實檢討評估現行監控查處措施及其即時通報與追蹤平台,以有效遏止盜濫採不法行為,維護國土環境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六)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技術處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本為引導企業投入更具價值之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惟查經濟部技術處過去補助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補助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等,計畫執行期間未及1年,皆有陸資企業獲准投資情事,顯見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是以為避免政府機構委託或補助之研發成果及技術外流,或關鍵零組件之供應遭不當壟斷,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經濟部應儘速建立有效管理機制與完善配套措施,嚴格防範技術外流。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七)近年因地價飆高,公告地價大幅調升,造成政府及國公有與事業單位土地租金也隨之上漲,以致承租土地廠商經營成本加重。由於土地租金不斷波動,將造成產業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令廠商裹足不前。為營造穩定之投資環境,促進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經濟部應建請行政院於2週內指派一專門政務委員,針對政府及國公有與事業單位土地租金節節上升所衍生之投資障礙,以及當前土地租金計算模式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一解決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十八)台灣畜牧業的發展,目前多仍停留在肉品、乳製品交易階段,其產值較低;普遍而言,皆忽視動物所產生的排泄物亦是可開發資源之一,例如用來進行發電。而原因在於,綠能設備投入成本較高,業者無法負擔,再加上我國對綠能產業的忽視,因此畜牧業遲遲未能升級。106年1月,我國將課徵水污染稅,此舉勢必將提高國內養豬戶的生產成本。然而,該危機卻正也是產業升級的良機,有效利用畜牧排泄物轉換為綠色能源,亦是先進國家的重要能源政策。有鑑於畜牧場沼氣發電皆需要一定飼養規模,而全國許多畜牧場普遍規模不足,且東部地區更礙於其狹長地形,運輸成本更是一大阻礙因素。爰要求經濟部以厚實我國綠能發展為目標,主動聯繫農委會、環保署,研擬相關畜牧業的綠能產業輔導、建置計畫。相關建置計畫書或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蕭美琴
    (十九)水資源之永續利用亦為環境生態保護重要一環,過去台塑六輕取用農業用水,致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下游河床乾涸,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爰此,水利署、工業局、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有必要和台塑六輕檢討海水淡化的期程,請經濟部應與農委會研商並責成相關單位應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二十)巴黎氣候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經從7月1日起公布施行,並依溫管法訂定6項子法、1項公告及3項行政規則,推動查驗管理及抵換專案制度,另外將結合相關部會的獎勵補助規範,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以鼓勵事業減量行動,爰要求經濟部與環保署針對經濟部之相關產業獎勵補助規範,儘速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將上述標準及機制,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一)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為我國兩大能源國營產業,其中中油公司於減碳措施上,已配合經濟部規劃100年至109年推動產業溫室氣體自願性減量、桃廠加熱爐改善計畫及持續推動工業燃料改用天然氣等措施;台電公司也就燃煤電廠空污改善規劃相關措施。針對燃煤與天然氣為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運用之能源,其運用之比例攸關我國環境發展。經濟部為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之主管機關,爰要求經濟部應該與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協調配合落實減碳措施,避免有重複投入資源之情形,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培慧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二)攸關全球減碳的巴黎氣候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政府喊出「二○三○年排碳降至二○○五年標準再減廿%」目標,然而我國人均碳排量高達10.6公噸,以人口1千萬以上國家而言,在全球排名第7,雖訂出減量目標,但年度減量仍不明確。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其目的事業與所在縣市評估年度減量目標之設定,儘速將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培慧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三)2016年11月4月「巴黎協定」正式生效,代表全球進入減碳競賽,2023年起將定期檢討各國減碳成果,力保地球在2050年之前,全球升溫攝氏1.5度。根據工業局從2006至2015年國內廠商投入碳減量措施統計,溫室氣體共減量1,022萬噸。未來15年,台灣必須減少5,500萬噸溫室氣體,得使排碳程度較2006年減少20%,國際能源總署(IEA)2014年統計,台灣年總排碳量高達2.5億公噸、人均年排碳量10.8公噸,較全球平均每人4.52噸高出一倍,在全球排名高居第20名,比中國每人年均6.6噸、日本9.7噸還高。要求工業局就協助國內廠商轉型或鼓勵研發及執行低碳產業,提出具體檢討及可行性辦法,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蔡培慧 王惠美
    (二十四)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惟查經濟部10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IIR計畫)」及中小企業處辦理「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情事,雖後續有建立跨單位勾稽比對機制卻仍難以防堵。政府財政困難,應將有限預算發揮最大功效。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各計畫之補助範圍,建立明顯區隔,並整合管考機制並完備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以發揮綜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五)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元。惟經濟部礦務局委外辦理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等技術進行監測,每年約有4百餘處疑似盜濫採土石點,惟經勘查確認為盜濫採土石卻僅有2~4處,以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降低查緝積極度。爰要求經濟部進行檢討,建立有效率之盜採查緝程序,以維護國土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六)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藉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惟查過去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然有多處屬低度利用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加強招商與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七)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惟查,我國台商在東協市場仍面臨關稅及語文、文化、政治體制等非關稅障礙,加上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已久,甚至部分東協國家尚未簽訂相關協定。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主管部分,做成決議要求經濟部應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加速完成檢討東協各國的投資保障協定,以確保新南向政策推動,以及台商投資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八)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其中業學界科專計畫預算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惟查創新服務領域之區域差距最為明顯,全部集中在北部,造成服務業區域發展嚴重失衡;又產業分布偏重在電資通光領域,恐導致我國產業結構過度集中之趨勢更形嚴重。爰要求經濟部檢討計畫內容,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九)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惟查,發現有部分廠商接受政府補助後,旋即獲得中國投資,造成國內研發成果與技術有外流之虞。爰要求經濟部建立相關管理機制,加強防範國內技術外流之可能。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4,260萬元。經查,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均為違反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並無違反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然禁止類項目乃係基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投資。經濟部卻因缺乏主動稽查功能,致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恐遭致「抓小放大」之訾議,且多次要求檢討卻不見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以維護經濟穩定與國家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一)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並持續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達20%以上。然106年度經濟部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並有藐視國會之嫌,中國鋼鐵公司歷年股票利得平穩,穩定之現金流挹注國庫,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6項第2目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項下編列40億9,863萬9千元處分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強烈要求不得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三十二)經查經濟部商業司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之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效益有限,復以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恐排擠研發經費之運用,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績效指標允宜緊扣研發創新、就業創造、提高薪資等之間連結功效。另政府補助企業研發主要在於減少企業研發成本,提高其研發投資並落實於真正之研發活動,然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是否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並能否促進整體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部允應詳實評估。同時請商業司注重城鄉數位落差的嚴重以及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不平均之事實,以積極作為幫助東部地區企業使用數位科技,特別在互聯網時代使用手持裝置行銷所需的技術及經營管理概念。商業司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三)經濟部商業司多年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主要提升我國商業科技使用以及利用現代科技提升產業生產力及營業效益。東部地區多為小型或微型的服務業,面對景氣循環及外在經濟變化能力較弱,商業司推動本項計畫時應平衡全國商業區域平均發展之需要重點輔導東部企業能提升其科技使用能力,尤其在電子商務及物聯網蓬勃發展之時,期待商業司能引領東部企業在城鄉數位落差的工作上再努力輔導東部企業以提升其競爭力。而在此時東部企業正面臨景氣寒冬之際亟需商業司在東部展現積極作為,協助東部企業開展產業升級的專案計畫,帶領東部人民及企業渡過目前的困境。商業司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四)鼓勵國外資金及技術以提升國內產業加值創造就業機會是經濟部工作重點,按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新創投資較能真實呈現外人投資面貌,且新創企業帶來之動能與工作機會可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優勢,強化經濟動能;而僑外資來台併購可能為國內企業股權價格相對便宜,而非投資環境之改善,兩者代表之經濟涵義未盡相同。105年迄8月底止,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惟主要為投(增)資國內現有公司,且近年來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反而概呈遞減趨勢。爰此,經濟部除正視僑外資來台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並檢討新創環境之惡化外,允宜將僑外投資依「新設」、「投資現有」及「增資」等投資類別分項公布,始能有效協助政策擬訂,並反映真實投資情況。現今海外投資審查時間冗長,嚴重影響外人投資意願,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五)105年來我國經濟成長緩慢,面對經濟發展各種挑戰接踵而至,經濟部為求經濟發展應展現積極作為,使企業及民眾相信政府施政的能力。但看現在國內企業不但面對限電危機還要應付地方政府自定法律造成企業停工停產事件,經濟部在此之際未能支持企業合法經營,造成台灣民間投資氣氛嚴峻,企業對投資環境信心不足。一連串的作為恐有影響國內經濟情勢之疑慮,經濟部應提出具體作為保護合法企業,提振國內民間投資,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六)105年夏天台灣經歷多次限電危機,而令人意外的是10月秋天之際又再次面臨多次限電危機陰影,屢次創下新低的發電備載容量率使人不知何時將面臨限電,並嚴重影響到企業經營及國家經濟成長。經濟部主管我國能源政策,本應訂定有效的短中長供電政策,不應讓我國人民及企業面臨人為的限電危機。經濟部長上任之初也曾高度期待不會讓企業面臨限電困境,而現在看來不知是否能如願達成?強烈要求經濟部建立可信任的穩定供電計畫,不要造成民眾及企業的損失。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七)東部地區多為小型或微型的服務業,面對景氣循環及外在經濟變化能力較弱。經濟部各單位將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於大型企業及製造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亟待改善。而經濟部唯一在東部的重大計畫東部深層海水計畫,不僅從101年起深層海水取水作業停頓至今沒有進展,各項產業輔導能量不斷萎縮,使得已投入或有意投入的企業及人民都紛紛退出深層海水產業,或是已瀕臨倒閉邊緣,經濟部不僅浪費國家已投入的大量資金而無所獲,也使相信政府追隨政府的企業們虧損累累,東部民眾期盼已久的產業效益也付之闕如。如今東部地區再度面臨產業的寒冬,經濟部應正視上述資源分配不均情形,在106年度預算編列時能對東部產業給予應有的扶持。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八)東部深層海水產業是經濟部在東部地區推動的大型計畫,經濟部已投入數十億元經費但多年來卻原地踏步不曾有任何產業效益,民眾期望能對地方帶來產業群聚進而能增加就業機會及營收利益。經濟部高層面對深層海水取水困境卻沒有任何積極作為令人費解,過去4年沒有任何復水進度及產業推動成果,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指派經濟部次長督導方案的進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九)東部地區105年因觀光客來訪人數大減因而重創其觀光產業收入致使店家面臨市場寒冬,花蓮旅館公會理事長陳義豐表示,105年花蓮觀光為20年最慘,整體住房比104年衰退4成,台東大型旅館業者籲政府補助國旅加快速度,若待106年實施,小型業者恐撐不住。再加上105年暑期接連而來的颱風,造成不僅是觀光收入減少以及連帶的對農業造成鉅額損失一連串的天災人禍對東部主要觀光產業及農業帶來嚴重的經營困境,已有許多商家因不堪損失而歇業。經濟部應在東部展現積極作為,推動產業輔導方案及開展產業升級的專案計畫,帶領東部人民及企業渡過目前的困境。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查104年度經濟部及所屬委外研究計畫共計137件,其中委外研究報告對外公開者計82件,未公開者為55件,未公開比率達40.14%;經查,委外研究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亦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就個別機關而言,研究報告未公開不利機關間研究成果之流通,可能造成資源重複浪費的情況出現,爰要求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外研究之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其餘應全數公開。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一)「兩岸通訊搭橋會議」原訂105年10月17日於北京舉行,經媒體報導已知大陸要求我國降低出席官員層級,不同意維持原定次長級交流,搭橋恐怕喊卡,過去搭好的橋恐成「斷橋」。若搭橋會議無法維持原層級參與,相關會議恐將破局,兩岸搭橋自2008年開始,由兩岸民間產業協會透過輪流舉辦產業合作交流會議,進行民間企業交流與政策協商,但大陸與我國均會派次長級官員與會,因此雖是名為民間協會溝通,實際上卻是具半官方協商色彩。迄今搭橋已舉辦69場次會議,範疇涵蓋通訊、再生能源、電子商務、精密機械、食品、生技與醫材等20個項目。儘管雙方以民間交流名義進行對話,但由於出席官方層級不低,會中雙方協調產業政策,較具效力。爰要求經濟部必須儘速評估若無法參加搭橋會議可能造成之衝擊,述明無法參與搭橋會議原因、因應對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二)經濟部將部分營運、獲利情況良好,且具有公用事業性質之公營事業民營化,並持續出售政府持股挹注歲入,顯與「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規定未符,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故經濟部推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過程,除應審視市場情勢及配合經濟、財政政策外,亦應依前揭預算法規定,秉財務管理精神執行民營化程序及公股部分轉讓,以維護國庫權益。經濟部所轄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股份有限公司、唐榮股份有限公司、台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股份有限公司之官股長期提供政府穩定收入,為避免稀釋官股比例,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優良國營事業之政府持股,爰要求上述公司官股不得出售,除經立法院決議始能於公開市場標售,若需於市場標售,釋股對象並以政府4大基金為限。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四十三)經濟部為改善經濟成長趨緩情況,提出擴大投資方案計畫,而所謂的擴大投資方案其目標應在於創造新興主力產業、提升出口競爭力、創造投資商機、服務業轉型升級等。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無論內資還是外資,都希望看到自由化、法規鬆綁、國際化及國際接軌等政策方案推動與修法的進行,產業界多次提出五缺問題(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經濟部應儘速解決產業各界所提出的五缺問題,而非只是寫作文、畫圖表。為促進民間擴大投資,經濟部應研擬新型的計畫,並對缺地問題進行總檢討,重新檢視全台灣各地區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之土地使用情況,針對特定區域內已不適合耕作之土地,應邀集各部會進行會商,讓可用之土地釋放到市場中供有需要之產業進行投資,經濟部應作好研究與規劃,積極協助產業,而非固守本位主義,消極不作為。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四)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億8,661萬8千元主要投資在法人及業界科技研發,法人科專計畫專利數千件獲證多年卻未曾被市場運用,惟我國廠商卻屢面臨國際專利訴訟威脅,研究機構反制訴訟能量相對不足,允宜積極規劃整體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從科技預算法人科專分配比例來看,工研院又獨占約50%,技術處實應更注意不同法人研發與業界科研定位及分配研發主題,以配合我國在整體產業智財戰略與專利的布局。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五)經濟部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計畫,目前因取水問題尚未解決,使多項研究工作難以進行。建議技術處主動積極協調經濟部有關單位共同商議目前取水問題的解決方案,並能勇於參與解決方案求取相關專業知識累積解決問題經驗,成為推動深層海水產業重要的基石。惟為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致延宕,對於東部深層海水的研發能量不要縮小規模,並能善用過去研發成果加強產業的合作及各種不同應用,加強產業研發聯盟分項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使深層海水產業在東部能早日取得成果。經濟部技術處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六)經濟部技術處法人科專計畫歷年投入鉅額研發支出,而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其技術源自研究機構並自研發團隊挖角,卻未能產生合理回饋,恐不符社會期待。而在東部地區的發展甚少與技術處的科技投資有關,技術處應注意善用科研成果於改善原住民的生活,並能投資相關研發資源改善東部產業發展所需,使科研成果也能惠及東部地區用來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七)出口貿易為我國經濟發展主要動能,然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17個月衰退,雖105年7、8月轉正,但9月又呈現衰退情形。出口貿易不振現象若未改善,恐影響我國經濟復甦腳步。至105年7月底,我國全球出口衰退幅度達22.8%,集中於中國、東協、美國、日本等主要出口市場。此貿易衰退現象乃全球性,外銷市場易受市場國自身經濟發展表現,因此除了研議貿易拓銷策略,提升出口效益外,振興內需市場、商品多元化也是經濟部應積極努力之方向。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四十八)查中國大陸產製毛巾在台灣加入WTO後挾低價優勢入台,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生態,其中毛巾製造商集中的雲林縣,年產值從新臺幣25億元銳減至5億元,因此台灣自2006年起對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課反傾銷稅,過去2度遞延,馬上在2016年12月底將屆滿10年,台灣毛巾業除面臨大陸製毛巾之低價傾銷之外,現在毛巾產業又面臨日本製產品壓境而壓縮市場,可能進一步壓縮毛巾產業的發展,且防止中國大陸低價傾銷之反傾銷稅將於106年底落日,爰要求經濟部應會同財政部積極解決毛巾業面臨之結構性困境,並展延反傾銷稅之執行。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第2項 工業局原列92億2,050萬8千元,減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一般事務費之政策宣導經費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2,01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4億3,097萬3千元,惟工業局擔負政府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之任務,多年來卻流於口號,無法帶動我國產業邁進品牌與創新之產業,顯見政府耗龐大資源卻未達成效,產業轉型僅流於形式。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含「01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2.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凍結五分之一、「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項下「10.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凍結五分之一、「25.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凍結百分之十五、「28.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凍結十分之一、「29.汽、機車及自行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凍結500萬元、「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邱志偉 陳明文 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蔡培慧
    (二)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21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168萬元,增加44萬1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一般事務支出應秉持撙節原則,避免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徐永明。
    (三)為減少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建請行政院責成環保署針對撥付地方政府之空污基金,應繼續維持相關經費,俾利中央與地方共同電動機車之推廣,以提升國內空氣品質。
    提案人:管碧玲 邱議瑩 王惠美 高志鵬
    (四)工業局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辦理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國內中小企業共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9%,其中8成從事服務業,就業人數更占全體就業人數之78.22%;然而中小企業研發經費歷年偏低,如103年僅527億元,僅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4.13%,遠低於大型企業3,203億元(85.87%),然而工業局自101年度以來,對企業之創新研發補助中,對中小企業分配之補助資源成長率卻遠低於大型企業,實應積極檢討並予差異化對待,以利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取得研發資源,引導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增加創新研發資源之投入,以提升產業之附加價值,帶動產業持續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仍有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如彰化濱海工業區(88公頃)、屏東工業區(58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6.2公頃)、屏南工業區(39.7公頃)等,其中屏東工業區多為台糖公司土地,更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等決議而閒置,造成該區土地閒置逾二十載而荒廢,屏南工業區則因用地廠商建廠遭抗爭及要求環評而停擺閒置,工業局應儘速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法規限制研商修正方案,並提出土地活化配套措施,俾利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促進國內投資。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有鑑於國內未登記工廠缺乏應有之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已由103年之9,778家增至1萬1,075家,且除了列管家數外,仍有其他尚未經查報之未登記工廠存在,顯見國內未登記工廠問題已成為國土管理、生態維護、社區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潛在威脅;且查縱然未登記工廠得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申辦臨時工廠登記,尚須面臨土地建物合法使用等問題,從土地使用管制、廠房建築證照、工廠安全管理、所營事業之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製造、產品安全與衛生等,均需逐一釐清並輔導解決,否則根本難以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土地與建物合法使用證明,爰請工業局積極會商有關主管機關,擬定具可行性之輔導措施,以儘速健全工廠管理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七)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用於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惟經查,104年度補助中小企業總計9億4,060萬4千元,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11.1%,平均每家補助金額為160萬5千元;104年度補助大企業總計8億1,066萬1千元,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44.7%,平均每家補助金額為659萬1千元。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141萬6,738家之97.69%,中小企業之企業規模較小,研發經費較為不足,而政府之補助卻又著重於大企業,致中小企業不易創新研發,嚴重傷害台灣企業整體研發能力,爰要求工業局應重新檢討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比重,以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進而帶動台灣產業之發展,提升產業附加價值。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八)依據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及同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規定,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準據,應經行政院核定後始編列預算。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管理」項下編列「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第一年經費1億4千萬元,惟經查,該計畫為106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5年10月17日止,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爰要求工業局應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後,方予動支,以符法制精神。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九)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且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4年52.34億美元,降幅高達45.42%,品牌價值折貶近半,顯見該計畫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要求工業局應檢討計畫相關措施,並加強與國貿局業務合作之推動成效,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45億4,592萬4千元,查其說明欄內計畫列有「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預計花費7,200萬元。惟台灣現今電動車輛仍舊以進口為主要,國產電動車輛長年計畫發展之成效不彰,不利台灣綠能產業發展,爰要求工業局應檢討現有之計畫策略,積極發展國產電動車輛,以符合綠能產業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一)東部企業多以觀光、休閒及農漁業之中小企業為主體,105年下半年來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戰,先是大陸地區的觀光客來客人數明顯減少而影響到實質營收,再而遭遇連續多次颱風及豪雨的摧殘,使得大部份東部企業的經營損失慘重而遇到嚴峻的考驗。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國家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宜對東部地區產業現況能給予協助,使其能利用政府的輔導得以面對新的經濟環境,並能協助東部企業產品走入國際市場。東部企業現在更需要政府的協助去面對企業存續及發展的重要關鍵,我們要求工業局短期內提出妥善方案來協助東部企業,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二)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東部特色產業及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及輔導已有多年,許多努力被東部企業主們肯定,但更多東部企業要求政府協助的能量能更充足能更持續。近半年來東部企業面臨經營的環境更加挑戰,天災及人禍都使得東部企業的營收及獲利下滑,而使得東部企業在此時更需要政府的協助。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在106年度中積極介入,並提出有效方案協助東部企業走出困境並能維持對東部地區輔導及協助的能量不低於105年度,期許工業局能積極有所做為協助東部企業提升經營績效。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三)經濟部工業局各工業區多年來為工業污泥棄置困擾,日前有意在彰濱工業區自有土地辦理工業污泥處理廠計畫,但進度稍嫌緩慢。過往工業局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我們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並能減少政府約聘人員。也建議工業局執行工業區污泥處理作業也可往此方向努力,遴選優良民間廠商來執行本項業務符合工業局一貫政策並節省公帑且加快重大政策的執行進程,並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四)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已有多年,由於國內市場不足以支持各項新藥研發成本而積極進軍國際市場,特別是過去在ECFA架構下推動兩岸生技搭橋計畫,以見到許多有利生技產業進入大陸市場的契機。現今兩岸官方溝通管道受阻而過去兩岸生技產業合作項目推動遭遇障礙,目前生技業者需要政府大力協助,在藥品查驗登記以及開展大陸醫保市場等主要議題上,協助民間業者突破瓶頸搶進大陸市場,期許工業局不要放棄過去多年努力的兩岸產業搭橋工作成果,在已有的基礎上再接再厲善於利用民間力量並給予適當協助,使生技產品能有優於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經濟部工業局多年來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我們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並能減少政府約聘人員。惟工業局執行重大政策的進程太慢,還因遴選裁判專業經驗不足,部分地區未能圈選優良廠商而事後仍需面對不良廠商履約品質問題。期許工業局對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進度能加快及優化遴選優良廠商機制為國家節省公帑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近年來又要推動工業區廢水再利用計畫,應借重民間科技及執行工業區污水處理作業經驗來推動本項計畫,不但能節省公帑也能加快重要政策執行進程。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六)近年有許多台商鮭魚返鄉,欲尋求工業區土地投資廠房,相關開發計畫卻因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或放棄。經查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工業區使用狀況,仍發現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土地待租售、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而閒置或租售後逾3年未建廠變相養地之情形,導致土地供需失衡。工業發展為我國經濟命脈,惟長期土地供需未能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趨勢進行調整,將影響我國投資環境,降低投資意願。請工業局應積極尋求解決對策,並研議針對閒置、養地者收回土地或提高公共設施維護費,增加地價稅等措施,以期達成土地活化利用之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十七)查006688措施自民國91年5月至103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共有914家廠商簽約,其中有560家廠商以簽約時價格購回廠地,只有1家以超過原簽約價格購地,目前尚有353家廠商仍在承租中。由於近年地價飆高,許多尚未購回廠地的廠商因為現行規定如市場價格已超過簽約時價格1.2倍,則必須照審定價格,照價購買,然此價格卻遠超出過去簽約價格,而令其裹足不前。過去工業局實施006688政策,緣於民國90年代,因為景氣低迷,為了經濟發展和產業需求,用土地出租的方式提供給有意願進駐工業區的廠商,讓他們取得生產用地,最後租金還可折抵土地價金,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廠商不用一次繳清土地價款,降低廠商初期投資的成本,由此可知,該專案是具有優惠與鼓勵性質。然近年來因地價高漲,產生了地價遠超過簽約時的價格,如果照目前工業局規定,價格「顯不合理」時就要重新審定價。而審定的結果,如果超過市價的1.2倍,則必須以審定的價格購地,而審定的價格也就是市價。工業局現行規定顯然忽略「006688」為政府專案實施的優惠政策,且這些廠商當初與工業局簽訂的合約價都比市價高3成,甚至是2、3倍以上;而之後土地市價低於簽約時價格,廠商也必須以原簽約地價承購,可見工業局現在以重審價格要求廠商買回,實有不公。過去參與工業局「006688」廠商十多年來,為國家增加投資金額4千多億元、創造近7千億元產值、增加8萬4千多個就業機會,不但對國人生活安定與國家稅收貢獻卓著,更促進經濟發展。而政府在處理其購回承租廠地時,卻毫不顧及這些廠商過去的貢獻,以及廠商投資所必須承擔的風險,而事實上這些廠商創造的產值也遠大於過去政府所付出的優惠措施。有鑑於現在土地價格波動不斷,造成廠商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而且這些廠商都是當初為了配合政府政策留在台灣打拚的廠商,如此要為因土地炒作飆漲的地價付出高額的代價,相較於之前560家以簽約原價購地的廠商,同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根留台灣,也同樣創造國內就業機會與產值,卻有如此不同的待遇,實不公平。因此為營造穩定投資環境,要求經濟部應對現行土地審定制度進行檢討,將過去廠商投資、創造產值與就業機會一併納入考量,在2個月內提出一套合理而公平的土地購回新政策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八)台灣常見的工廠工安事故,發生於鍋爐爆炸者時有所聞,多因設備老舊、未落實自主檢查而肇災,使勞工及鄰近居民與環境皆暴露於高風險作業中。高雄市重工業的發展及密度均為台灣之首,許多國、民營事業機構使用的重型設備或管材,至今已超過30餘年,如中油公司、台電公司、中鋼公司及其關聯事業群等。高雄市政府著眼於前述勞工及居民與環境安全,業已針對高雄市設置起重機、鍋爐等危險性機械設備達30年的106家事業單位執行相關檢查,政府應予支援、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會同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國內工業工廠之重型、高溫高壓、或具特定危險性設備,研擬相關調查、檢查及工安防護計畫。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3億8,996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第2目「國際貿易」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7,89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1,280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8億7,352萬1千元,凍結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有鑑於台灣相較於歐洲聯盟,對於經濟貿易條約要求的永續性衝擊評估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國內相關評估的內涵與程序,制度尚未健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對此積極改善,並建立其評估制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四)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5年度止該局已編列預算28億5,683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迄105年8月底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實際進度為71.31%,多次修正增加經費且工期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且查其藉由提高自償率,由推廣貿易基金負擔多數建設經費、降低公務預算之負荷,在在顯示該計畫事前規劃與財源籌措有欠周延,國貿局尤應予以檢討修正,並加強其計畫控管機制,確實改善工程屢屢延宕問題,避免影響我國後續展館之興設,以及推廣貿易基金之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國貿局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發展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協助廠商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加貿易機會,振興經濟。」並於所管轄之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編列相關計畫經費;惟查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而高雄之城市會展排名更迅速下滑,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31名快速滑落至2015年之第207名與第40名,顯示城市之會展競爭力趨弱,國貿局應確實檢討現行推動策略之缺失,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以提昇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施政目標包含「提升對外經貿格局與多元性」及「配合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惟查,105年7月底止主要出口市場及前15大出口商品貿易統計,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美國及日本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9.4%、7.1%、7.6%及1.8%,出口惡化情形對我國經濟影響甚鉅。顯見我國出口高度依賴特定國家,且出口商品性質具有易替代性。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附加價值與多元性不足之議題,積極研擬改善對策。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七)國際貿易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5年度止該局已編列預算28億5,683萬8千元。惟查,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71.99%,實際為71.31%,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顯見國貿局於事前規劃有欠周詳,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八)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際展覽館」編列15億元,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台中、台南)。惟查,目前僅台南市興建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桃園、台中因地方政府尚未提出具體需求,遂無法進行初步興建規模、構想及財務計畫。各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尚未齊備前,不應草率編列預算。此外,允應以南港展覽館擴建計畫作為前車之鑑,詳加規劃後續財源之籌措。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將計畫必要性、市場性及經濟效益之可行性與財源籌措辦法詳加揭露,以利立法院之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九)國際貿易局將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惟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於2014年升至第28名及第4名,但2015年排名卻復降至2013年之名次,被新加坡、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澈底檢討推展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不彰之事實,並於未來積極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之機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國際貿易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副局長級以上)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設為13項。在106年度尚未展開之際,國貿局已建立8個目標國之對話機制,106年度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關鍵績效指標之年度目標值訂為13項,僅增加5項,對該局之激勵效果較不顯著,目標值設定及衡量標準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增加該指標之評估方式,如簽署與拓銷相關合作備忘錄之目標國家家數,以更有利於我國企業於該目標國境內之貿易拓展、投資保護及產業生根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一)104年我國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案件12件中,其中11件係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或先後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案件,顯示我國近年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與中國大陸有高度關連性。又我國同時或先後與中國大陸遭判決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亦偏高,使我國已成為他國制裁中國大陸傾銷之連帶對象。此現象不利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成為出口產業之潛在風險。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劃並協助產業因應之策略,以降低衝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二)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協助廠商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加貿易機會振興經濟。」經查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與亞洲排名,不升反降,且自2013年至2015年僅增加2場次。顯見我國爭取國際會議成效不彰,該局應對此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建請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將如何提升我國會展產業國際地位之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十三)經濟部國貿局配合政策推動南向政策,其中印度及印尼是重點區域開發市場,然而印度及印尼對我國採取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將對我國出口產業造成影響。也由此案觀察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中仍有多個國家未與我國簽訂優質的投資保障協議以及平等互惠的雙邊貿易協議。爰要求國貿局應採取積極作為,深化我國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的經貿對話及強化雙邊投資保障以保護台商在當地的合法權益,並能改善我國出口廠商的競爭力。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1億6,776萬6千元,減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200萬元、第3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6,476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3億3,61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編列1億3,876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4,56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標準檢驗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辦理各項檢驗、驗證及受託試驗等業務,惟查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如高雄分局100年度至104年度之達成率約僅73%至81%,花蓮分局自102年度起,歲入達成率更持續下降,至104年僅65.61%,其相關預算編列、單位業務與人力配置,宜予適度檢討調整,以充分發揮應有行政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編列「審查費」收入7億4,111萬9千元及「登記費」收入1億5,680萬4千元。查標檢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致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爰要求標準檢驗局應覈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應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俾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3項第l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編列7億4,111萬9千元,該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檢查)、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相關分局因人力配置不當,導致延遲商品通關程序,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針對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等簡化流程與避免擾民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第5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15億3,468萬元,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3,31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企劃訓練宣傳及國際合作」編列「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經費368萬7千元,辦理智慧財產權政策之整體性擬定,並加強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鑑於智慧財產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機制,現已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建立合作計畫,而觀察2011年至2015年國人在全球5大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案件數,其中實以於美國及中國大陸申請案件數較多,且查「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業於99年9月12日生效,智慧財產局應積極尋求推動兩岸PPH合作計畫之可行性,以協助國人佈局專利市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二)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與特定機構合作培訓產官學研各界所需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建立國內外智財專業知識交流平台及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亞太地區等智財機構訓練等工作。惟參據101年度至104年度各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辦理情形,104年報名總人數為336人,101年度至104年度累計報名總人數1,569人,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3,85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顯見該項計畫宣傳不足,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傳智慧財產人員職能認證制度,以增加我國智財人才實力。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145億3,541萬2千元,減列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8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5億3,453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01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6億6,960萬元及「02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5億0,050萬元,然而,項下編列多項宣導、活動費用,顯非合宜,且宣導費勢將排擠河川實際治理工作經費,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徐永明 孔文吉 張麗善
    連署人:蘇治芬
    (二)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南區水資源局第3目「水利行政業務」項下「01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4萬4千元及第三河川局第3目「水利行政業務」項下「01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380萬元,鑑於(1)荖濃溪辦理越域引水問題,地方仍有疑義;(2)辦理河川治理線劃設進度嚴重延宕,引發地方強烈不滿,爰此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三)南投縣地區能高大圳於民國61年完工,全長1萬5,530公尺,主要水源引自九仙溪,用以灌溉埔里大坪頂一帶之高海拔台地。據查能高大圳每日供水量最高可達37萬噸,其中約22萬噸為灌區內農業用水,而鄰近之埔里地區其民生用水約每日3萬噸。若可以由山上淨水廠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埔里地區供應民生用水,對於目前能高大圳之溢流水源可充分有效利用,更可提供民眾日常使用更加潔淨的優質用水。建請經濟部檢討能高大圳之用水管理,並推動溢流水源做為民生用水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四)經濟部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其項下之水資源工程,規劃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106年度為辦理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先期作業編列預算1億5千萬元。建請經濟部進行相關開發評估與規劃時,應與居民充分溝通,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五)為因應既有蓄水建造物設施隨材齡老化及全球氣候變遷或地震所造成危害,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賡續提出「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第3期計畫」,總經費13億7千萬元,中央負擔10億元,期程自106至110年度止,106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億元,以協助各水庫管理單位辦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惟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內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有效容量卻僅存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其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顯見目前清淤進度緩慢,亟待加強辦理,並合理規劃各水庫管理單位經費分擔比例,以促其善儘管理之責,減輕中央財政負擔。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有鑑於水利建設為國家發展之重要根基,隨著國家發展之需,水利行政體系及功能職掌亦經多次調整,最近1次組織再造係於91年由原中央水利行政機關(經濟部水資源局)及原台灣省水利處因88年精省之故改隸經濟部整併而成水利署,是以機關組成包含中央政府與台灣省政府2範疇之組織及職掌,所設內部單位及外部所屬機關之組織規模過於龐雜,以致現行水利署設有綜合企劃組、水文技術組、水源經營組、河川海岸組、保育事業組、工程事務組、水利行政組、土地管理組、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等10個業務單位,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5個行政單位,並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10個河川局、3區水資源局、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等15個所屬機關,恐影響政策統合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建議水利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據未來政策任務妥予檢討調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七)據統計,經濟部水利署自民國97年至104年,因現地狀況局部調整、工期展延,而變更工程設計案比率高達67.28%,其發生原因多屬可事先防範,故建議水利署未來提報計畫應經過通盤考量,完善土地取得、環評等前置作業問題,避免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執行進度。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八)台東縣自105年7月起接連受到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艾利等颱風侵襲,使得設置在台東大堤南岸灑水設施損壞,水覆蓋工程嚴重被破壞,無法有效阻止沙塵暴。而105年10月29日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資訊顯示,罕見出現麥寮及台東因地表風速增強引發揚塵現象,懸浮微粒濃度偏高,敏感族群應減少在戶外劇烈活動之警示,使得台東長久以來為人稱許的好空氣蕩然無存,不僅影響遊客來台東觀光之意願,更危及呼吸道系統較弱之老人與幼兒的健康,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完成台東大堤水覆蓋工程,維護東部應有之清新空氣,讓台東脫離「砂城」的名號。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九)受到海岸線退縮、強降雨等因素,過去60年以來台東縣海岸已經退縮100至300公尺,還有專家預言,連接屏東縣與台東縣的唯一交通要道南迴公路臨海路段將在未來50年內消失。台灣海洋大學副校長許泰文指出,在2006年之前的50年間,台東縣的海岸已退縮100至300公尺,且目前仍持續中,加上未來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他認為南迴公路臨海路段最快在50年內會被海水淹沒。南迴公路是台東往高雄唯一主要交通要道,更是南迴地區居民賴以為生的命脈,為避免南迴公路因海岸線退縮而消失,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協助交通部加強南迴公路沿線海岸線保護,以保障台東居民行的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依據環保署104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54.8公里占68.9%,輕度污染181.6公里占8%,中度污染423.7公里占18.8%,嚴重污染97.7公里則占4.3%。若與上年比較,河川嚴重污染比率減少0.8個百分點,中度污染比率減少3個百分點,而輕度污染比率減少0.9個百分點,未(稍)受污染比率則增加4.8個百分點。就河川方面,嚴重污染比率以北港溪32.6%為最高,急水溪19%次之,東港溪15.6%則居第三;此外,蘭陽溪、大安溪、濁水溪、卑南溪及和平溪水質較為乾淨,其未(稍)受污染比率均為100%。台灣污染河川長度雖緩慢減少中,然河川污染較嚴重的區域多位於西部,惟西部是我國重要穀倉,而台灣農業灌溉用水又多汲取河川,為避免農地遭受污染,強化河川水質監測,要求經濟部持續配合環保署加強辦理河川污染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一)水庫早期係以蓄水、發電、防洪為建設目標,近年來除供給民生用水外,更成為觀光遊憩的場所。觀察民國104年,水庫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次總計1,007萬6,750人次較103年減少88萬5,438人次(-8.08%),其中以日月潭水庫452萬5,173遊客人次為最多(占44.91%),其次為澄清湖水庫157萬8,854人次(占15.67%),再其次為石門水庫153萬1,200人次(占15.2%),顯示日月潭水庫為主要的觀光遊憩區,約占遊客人次的四成五左右。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5年8月統計各主要水庫遊客數僅69萬2,670人次,較104年度同期減少近10.58%,其中日月潭水庫更較去年同期減少了近30.26%遊客數,足見陸客減少對於水庫觀光的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擬具提升國內水庫觀光旅遊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二)依據環保署全國飲用水水質抽驗不合格率統計結果:95年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率0.48%,至104年自來水水質不合格率0.12%,近10年資料中,除97年不合格率為0.65%外,其餘各年皆維持在0.5%以下;簡易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率除95年為20.42%外,96年至104年之不合格率均在10%以下,100至102年甚未檢出不合格數,然103年不合格率升至6.02%,至104年仍持續驗出不合格率,雖略降為3.49%,仍建議民眾應將飲用水煮沸後再飲用,切勿生飲,以保障飲水安全。就目前有設置簡易自來水設施者多屬原鄉,為持續強化原鄉簡易自來水飲用水品質,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擬具簡易自來水水質改善強化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三)鑑於憲法保障國民之生存權、平等權,而飲水為基本生活所需項目之一,爰要求經濟部就自來水、簡易自來水供給之普及,尤其是偏鄉、原住民族地區更應加強設置,儘速普及化,應具體研擬3年期之專案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孔文吉 邱議瑩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廖國棟
    (十四)觀察全國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民國104年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為273.18公升,較103年274.19公升減少1.01公升(-0.37%),各縣市中以臺北市330.11公升為最高,其次為新竹市303.47公升,新北市296.57公升則位居第三。另比較104年與100年用水量,近5年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成長率以臺東縣11.25%為最高,嘉義縣8.6%居次,南投縣8.36%為第三。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統計資料顯示,台東地區之觀光人口逐年增加,是以前項指出台東地區生活自來水量成長率持續增加實屬正常,然依據水利署104年底各縣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僅79.67%,相較直轄市平均93.45%、台灣省各縣市平均85.17%仍屬偏低,不利於台東地區的觀光發展,更提高民眾喝下污染水源的機率。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擬具提高台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相關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依據環保署104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54.8公里占68.9%,輕度污染181.6公里占8.0%,中度污染423.7公里占18.8%,嚴重污染97.7公里則占4.3%,尤以北港溪污染最為嚴重。然就環保署104年監測20座主要水庫水質資料顯示,貧養化水庫計1座,占監測水庫之5%;普養化水庫計12座,占監測水庫之60%;優養化水庫計7座,占監測水庫之35%。優養化7水庫分別為石門、明德、白河、鏡面、澄清湖、鳳山及牡丹,以鳳山水庫最為嚴重,水質最差,優養指數高達80,澄清湖水庫次之,優養指數為56,顯見台灣水庫水質仍亟需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出水庫優養化改善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六)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編列400萬元,辦理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水利地理資訊雲建置計畫。建立「水利資料整合雲平台」、「地理資訊倉儲中心」,儲存各式水文、水情、河川與水庫等巨量資料,並開放民間使用,活化資料的加值性並提升水利、水文的分析能力,將資料轉換為具有運算的服務型態,提供給民間使用,促進台灣「大數據」商用產業的發展。然實地進入水利署建置之水利資料雲整合平台,就其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仍有極高的比例使用人次為零,顯見水利署在系統資料建置與宣導上恐怕與民間所需有極大的落差,不利台灣發展大數據及物聯網相關產業發展。此外部分圖資以GOOGLE相關軟體開啟時仍有誤差,雖為GOOGLE系統因素造成之誤差,仍影響民眾對資料研判之正確性,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改善水利雲相關系統使用率等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七)現行「水庫集水區」劃設方式過於粗糙,與水資源保護毫無相關之區域,只要位於流域「稜線以內」即會被劃設為「水庫集水區」,近期湖山水庫「水庫集水區」的劃設案即是一例,位於雲林縣的湖山水庫不僅於雲林縣境內劃設「水庫集水區」,更擬以「桶頭攔河堰」為由,逕將嘉義縣竹崎、梅山與阿里山3鄉鎮擴張納入為「水庫集水區」與「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管制本身已經很嚴格,實無再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必要性。爰要求經濟部檢討把桶頭攔河堰上游地區明確排除於湖山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外。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培慧 孔文吉管碧玲
    (十八)有鑑於河岸堤防普遍未設路燈,恐有影響治安及人身安全,爰要求水利署等相關單位增設太陽光電路燈,兼保綠能及撙節各縣市政府之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管碧玲
    第7項 中小企業處原列42億4,391萬8千元,減列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4,381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2億5,815萬4千元,凍結1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獎補助費」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監察院查核發現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地方產業基金補助計畫,致多項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徒然浪費公帑,爰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及第3目項下分支計畫「02創新輔導活絡產業經濟」近3年度預算執行之細目,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徐永明
    (四)有鑑於中小企業處囿於公務預算逐年縮短,爰自100年起陸續將原編列於公務預算之部分計畫改列至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下稱中小基金),惟中小基金自90年起未獲國庫挹注,加上相關收入無法支應支出,已導致106年度中小基金預計短絀金額逾5億餘元,財務狀況逐年惡化,基金長年短絀不僅未能改善,甚有逐年擴大跡象,與作業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之設立目標未合,爰請中小企業處確實評估公務預算移編至中小基金之妥適性,並避免該基金辦理不具投入產出關聯之計畫,同時加強撙節支出,方能避免基金短絀持續擴大而影響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經費5,430萬元及「中小企業價值創新應用計畫」經費2,371萬元等,希冀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惟查中小企業受限於營收與規模較小,創新能力不若大型企業,產業轉型困難度高,儘管中小企業處於101年度起辦理相關創新及研發計畫,累計101年度至106年度投入經費達18億4,486萬4千元,然而於全球競爭力報告仍顯示我國創新及成熟因素排名有逐年下降趨勢,顯見推動成效欠佳,仍應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特性,提出更具彈性與長期發展性之企業補助或輔導措施,以確實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經濟部為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自98年成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並由中小企業處編列預算挹注該基金,106年度該處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惟查自101年起地方產業基金每年短絀在3億元至4億元間,基金財務持續惡化,且遭監察院查核發現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地方產業基金補助計畫,導致多項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虛擲政府資源,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檢討地方產業基金審核機制,並提出具體缺失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七)有關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帶動民間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元,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然而根據統計,投資成本及投資案量皆集中於北部,占比皆高達8成,顯見重北輕南之現象。爰建請中小企業處就此現象研擬改善,減少城鄉差距,於1個月將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八)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之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經查,近5年被投資企業中,連續虧損2年及3年產業數逐年上升,顯示部分投資案由盈轉虧,或有虧損未能改善情形。爰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蔡培慧 王惠美
    (九)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及提高中小企業之競爭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於96年4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投資事宜,該處則分別於96年6月、99年11月及101年9月遴選7家、15家及13家管理顧問公司於64億元、36億元及9億元額度內進行投資。惟104年度營運結果,當年度有盈餘者計61家(或32.97%),連續虧損2年者計104家(或56.22%)、連續虧損3年者計75家(或40.54%),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半數者計23家(或12.43%),且連續虧損2年及3年之家數近年快速增加。顯見部分投資標的由盈轉虧,甚至虧損情形遲未改善。爰要求中小企業處擬具檢討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讓民間創投資金能引入國內中小企業,改善中小企業籌措權益資金不易之問題,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元經費,委由中小企業處執行,並以創投的資源在生產技術、公司治理、行銷通路、品牌建立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然其投資成本及執行案量有高達8成皆集中在北部區域,為平衡北、中、南、東區域之發展,建請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高志鵬 王惠美
    (十一)創新研發是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之關鍵驅動力,政府期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創新、與經濟永續發展,打造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部藉由對企業創新研發補助帶動研發動能,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培育中堅企業。然經濟部在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製造業及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經濟部整體政策性思維與資源之配置亟待調整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余宛如
    (十二)中小企業處辦理各項中小企業輔導及升級工作,應考慮資源能平衡分配到各區域,特別是東部及原鄉地區大都為微型或是小型企業,亟需中小企業處加強對東部及原鄉地區微小企業的協助及合作。特別是許多競爭型補助案,大部份的東部及原鄉地區原住民企業屬於微小型自營業者,其提案能力往往無法勝出於其他地區提案競爭而無法取得補助。在面對目前景氣不明的情形下,中小企業處應保持一定能量給特別需要幫助的族群,藉以積極協助及輔導東部及原鄉原住民微小企業族群,給予必要的協助,使其企業的經營能更有存活機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徐永明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0,65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內廠商近5年違反環保法規遭告發件數累計逾180件,管理處雖提出各項輔導及改善措施,惟似未有明顯改善現象,平均每年被告發家數為25家,告發次數為37件,且近年被告發情形頻仍未見有明顯改善現象,顯示部分區內廠商守法意識薄弱,區內廠商環保意識仍待提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允應持續強化區內廠商之守法觀念,並積極研議有效防範及輔導措施,以維護區內良好之工作品質,塑造優良投資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管理收入6億6,607萬元。加工出口區主要仰賴土地租金、管理收入等維持營運,惟近年管理處因廠商營業額下降而隨之逐年減少,且營業額主要依賴少數廠商來支撐維持。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除持續積極招商,並參照整體環境之變化進行管理調整,並協助及輔導園區內競爭力較低之廠商進行轉型,以提升營運績效、維護園區永續。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三)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確保區內廠商遵守環保法令,及維護園區環境,依下水道法訂有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要求區內廠商於排放廢(污)水前,向園區管理單位申請納管及聯接許可後,始得排放。惟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之數據顯示,近5年區內廠商違反環保法規遭告發情形,分別為排放廢(污)水47家、告發次數92次;排放廢氣等毒物78家、告發次數亦為92次,累計罰鍰金額1億1,689萬7千元。然近年被告發情形未見改善,顯示廠商守法意識薄弱。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區內廠商之守法觀念,並建立事前防範機制與輔導措施。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四)加工出口區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已放租土地面積369.83公頃,已放租空置土地8.46公頃,分別包含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面積4.46公頃、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面積2.05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1.95公頃。惟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簽約多年,迄今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不利於區內土地利用。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督促廠商儘速動工興建,以提高區內土地利用之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五)加工出口區成立於50年間,為國內最早成立之園區,開發至今,區內建築物、整體環境空間結構,較其他園區顯得老舊,進而推動園區綠美化之業務。惟查,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公共綠地面積計45萬7,983平方公尺,公共綠地認養廠商家數計60家,認養面積3萬6,077平方公尺,認養率僅7.88%。該項綠美化計畫已實施多年,顯見執行效率不彰。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推動區內廠商認養綠地比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3,47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地調所106年度「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主要辦理都會區地下地質架構建置、都市區土壤液化、軟弱土層之調查與分析作業;惟查中央地質調查所雖已陸續公開部分縣市土壤液化潛勢圖資,並派專人為民眾解答相關疑義,然部分圖資內容與地方政府公告之調查圖資並不完全一致,且現行圖資表達過於粗略,民眾解讀不易,地調所除應持續加強圖資精密度外,並持續向民眾說明與縣市政府公告圖資之差異,以利民眾瞭解,避免致生不當恐慌。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二)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該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該所106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2億4,114萬2千元,委辦費為7,079萬5千元,委辦費比重達29.35%。然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三)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編列「地質資料調查研究出版品收入」53萬1千元,惟近5年各類出版品印刷數量大致維持8千至9千餘套,銷售數量及預算執行率卻逐年下降,103年度、104年度預算達成率未達50%,銷售數量僅占總印製數量分別為13.03%及12.5%,銷售情況不良且庫存數量頗多。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積極研訂有效之行銷策略,以提升銷售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四)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313萬6千元。惟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圖資時,與部分縣市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不盡相同,造成部份民眾懷疑圖資可信度。且圖資精密度粗略、表達方式不佳、民眾解讀不易,爰要求持續強化圖資精密度,並積極向民眾說明。。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第10項 能源局3億6,12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01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9,228萬元,為規劃永續能源政策,推動再生能源技術,應對我國潛在再生能源如風力發電、地熱發電、黑潮發電或太陽光電等之開發與推廣可行性進行研究了解。惟查,能源局近五年來未曾編列相關科學計畫進行先驅型調查,顯有待加強。為促進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廖國棟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吳焜裕
    連署人:蘇震清 張麗善
    (二)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02國際交流」之「委辦費」編列2,458萬元,然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定,能源局掌理事項包括能源政策規劃,並有綜合企劃組負責相關之業務。如今卻將相關業務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三)能源局106年度「能源科技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經費9,228萬元,本計畫係於離岸風力發電潛力場址最大範圍─雲彰隆起海域(主要為彰化縣近海區域)進行海域地質調查、海域生態調查及觀測研究平台建構等作業,以達成離岸風電開發設置目標;惟查本計畫為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之模式不同,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之意願相對保守,宜參酌其他國家案例審慎規劃,適度調整檢討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排除障礙,方能如期達成離岸風力預計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四)近年來,氫能源已成為各國替代能源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為加速我國氫能源的使用與發展,擇地建置「示範區」來進行相關技術之試驗與法規修訂,實為必要之工作。而示範區之建置必須配合地方優勢之條件,才能創造最大的功效。有鑑於花蓮已有相當的氫能發展基礎與經驗,再加上花蓮好山好水,若能結合低碳生活區的概念來設置氫能示範區,此將為我國觀光產業、環保推動與氫能發展的重大亮點。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聯繫學界、業界等單位,研議相關氫能發展試辦計畫,並以花蓮為基地,建置氫能運用示範區。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蕭美琴
    (五)能源局106年度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擬於雲彰隆起海域進行海域地質調查、海域生態調查及觀測研究平台建構等作業,惟本計畫係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之模式不同,顯示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意願相對保守,多有考量,是以,本計畫允宜如期如質辦理,能源局應持續積極協助業者排除障礙,並規劃妥適協助方案,俾利達成離岸風力預計目標,於3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六)針對我國魚塭用電之計算方式,現階段台電公司推出之「需量契約」用電方案,不僅不符現實情形,亦難以達成魚塭養殖戶之需求。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責成台電公司儘速比照過去「裝置契約」用電方案之內容,設計可符合現實情形及滿足民眾需求之漁業用電計算方案,於2週內將方案之規劃內容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七)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前地方政府共有18各縣市申請裝設太陽能發電,太陽能板裝設需配合建築法規,不符合當代建築法規之不適宜耕種的地區、或涉及複雜產權之部分廢耕或休耕地等,都是發展太陽能光電面臨之問題,以及國內公有建築、農舍、湖泊、滯洪池盤點結果之時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裝置優先用在休耕地、地層下陷區、污染地設置,這裡會遇到的問題是,地面型太陽光電須設置在空曠區域,缺乏電網、變電所等設施,併網容量有限;額外設置變電所、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且經費龐大,優先發展太陽能的地區多是無饋線區域,如何解決併網問題?要求能源局積極研擬解決相關困境之方案,於2個月內將結果遞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八)發展綠能是全球趨勢,民間憂心政策是否將造成與人民爭地或與農搶地,解決饋線問題如何防堵「假溫室真種電」,在良田上面種電賣電之虞。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制定新版的「能源發展綱領」或「能源轉型白皮書」時,偕同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擬,並列入土地取得原則,加入農地農用原則、綠能土地使用設置前先經由農業主管機關評估土地使用狀況,優先保障農業使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九)為加速太陽光電設置實績,能源局預計2025年目標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惟盤點現有土地裝置潛能,包含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全臺可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區域面積共計僅8,676.8公頃,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顯見如要達成2025年17GW當前盤點可用之土地仍有不足;又,為確保國家能源轉型之順利推行,爰要求能源局針對土地不敷使用進行對策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編列4,425萬元,惟考量電業改革之方向、程度,影響未來能源規劃甚鉅,現行政院核定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將以兩階段修法逐步改革,與經濟部能源局原有之規劃顯有差距,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因應調整,以確保再生能源之發展並落實能源轉型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一)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汰購公務轎車1輛經費63萬5千元。惟能源局已於104年6月23日同時報廢2輛公務車,雖符合汰換年限之規定,然部分報廢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偏低,恐有浪費之嫌,且與增進業務效率之預期成果目標不符。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予以檢討改進。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二)能源局自101年起配合行政院成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以「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之策略逐步擴大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規模,並引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下稱ESCO),結合電能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機制,形成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hotovoltaic–Energy Service Company,下稱PV-ESCO),以強化太陽光電系統之推廣。惟查,推廣PV-ESCO模式出租招標已逾3年,中央部會辦理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該計畫與政府能源政策相符,且立意良善,然推行不利以致成效不彰。爰要求能源局對中央及地方政府可配合之可用屋頂進行盤點後,並加強計畫之執行,以確保我國能源轉型之推動。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三)農業與太陽光電結合為長期計畫,在能源政策開放農地種電後,出現部分綠能業者曲解法律解釋、鑽行政漏洞的「真種電、假農作」情形。農地種電應以「可持續經營農業」為前提,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情形下,需針對太陽光電板模組的裝設密度與下方不同類型的農作物生長所需光照量訂定明確規範,且需訂定太陽能模組需以結構簡易且容易撤除、不影響農地利用、確保農機作業空間、不影響周圍農地等要件為設置規範,對於農地種電設施必須有完善、嚴謹的審核制度,經濟部能源局應偕同農委會提出有完備配套措施整合農業與太陽光電業的落差,以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十四)經濟部能源局現今大力推動各項綠能科技,應注意國際間對深層海水溫差發電科研的進度及內容,是否對我國能源政策在未來能有所幫助。多年前能源局委辦高效率溫差發電及深層海水冷能利用可行性評估計畫,內容與現今國際間深層海水溫差發電發展趨勢有大幅落差,特別是在考慮離島地區傳統發電方式不具成本優勢而考慮以綠能發電方式取代,如日本在久米島就以深層海水的冷能來發電,新型發電機組成本更具未來發展潛力。能源局在進行能源科技專案時應支持本項技術發展的可行性,並期待能與日本科研單位合作開啟合作發展的可能性研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6年度施政重點包括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維護油氣公共安全、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推動再生能源技術、推動節約能源等事項。2015年4月起,雲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分別擬具禁止燃燒生煤及石油焦相關自治條例,為提升空氣品質、改善嚴重的空氣污染情形,據環保署監測數據2015年全台近1/3縣市有逾100天的空氣品質不合格,已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然而行政院環保署宣布相關自治條例無效,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中,經濟部能源局就相關爭議與行政院環保署合作檢討之辦理情形進行說明,提到「燃煤發電是台灣主要基載電力來源,在非核家園情境下,缺電風險已提高,若再限制生煤使用,將對產業及民生造成嚴重衝擊,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又載明「為維護空氣品質,本部與環保署業規劃及推動各項措施,說明如下,本部:逐步汰換電廠老舊機組,提升發電效率、提出新、擴、改建燃氣電廠的整體計畫,同時全面檢討及提出產業減碳與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減少CO2及空氣污染物排放。」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前述各項推動措施之整體計畫及施行狀況,作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十六)查經濟部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自民國89年起補助民眾購置太陽能電熱水器迄今,全台已有30萬戶裝設太陽能電熱水器,每年節省約12億度電力,減碳約77萬公噸,約等同於16萬棵樹,相當於1,540座大安森林公園吸碳量,約等同於台中火力發電廠3個月發電量、核四廠4.5個月發電量、太陽能鋪設面積179萬平方公尺;相比補助太陽能光電板產業等項目動輒百億元且寬鬆來說,補助太陽能電熱水器裝設不僅對象分散且金額占比極微,但卻小兵立大功,有效提高民眾購置太陽能電熱水器的意願,進而有效降低全台能源需求面。經濟部能源局未關注減少能源需求面,將於107年停止補助太陽能電熱水器。爰建請未來經濟部能源局應檢討持續補助與鼓勵民眾購置太陽能電熱水器之政策,將補助太陽能電熱水器列為公務預算支出,以有效促進太陽能電熱水器之家戶占比,並達降低全台能源需求之效。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七)有鑑於經濟部為推動小英政府2025年廢核目標及推動再生能源及綠能發展,宣稱將規劃1萬公頃土地裝設太陽能面板測試營運,估計1年能發83億度電,惟盤點堪用土地包括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鹽業用地、垃圾掩埋場、水庫、埤塘、地層下陷區以及受污染農地與工業用地等可設置土地僅7千餘公頃,根本未達1萬公頃,其餘土地由何處補足?為避免「假農作、真種電」情形,且已指定土地面積零散、地點各異未接連,如何避免造成土地破碎化與農地景觀浩劫,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應重新檢討太陽能光電地面型1萬公頃之政策,並提出完整配套、詳細內容、地點、限制、可行性與成本效益之評估,以確保農地農用之原則。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十八)針對經濟部為推動綠能盤點地面型太陽光電之土地來源,請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就盤點情形、規劃進度等,提出專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廖國棟 蘇震清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通過臨時提案17案:
    一、有鑑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中鋼公司釋股相關預算,包括釋出股票面值超過10元部分40.98億元,以及釋出面值10元股票的資本回收部分34.01億元,共計74.99億元;然而,立法院早在93年即做出決議,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份不得低於20%,等同禁止中鋼公司釋股。為確保中鋼公司不因釋股落入財團手中,爰要求經濟部在經濟委員會未取得共識、同意前,不得釋出中鋼公司持股。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管碧玲
    二、有鑑於台積電公司董事長張忠謀日前於工商團體早餐會後指出,新政府之政策既談「創新」又談「分配」,卻未解決兩者間的互相矛盾;因為創新畢竟只有少數人達成,並非絕大多數人普遍享有,這將使得分配不均更為嚴重。為確保資源有效利用以及合理分配,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未來產業資源分配、輔導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管碧玲
    三、有鑑於中小企業對台灣的貢獻極大,過去台灣因為中小企業創造台灣奇蹟;然而,隨著時代推移,中小企業面臨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的襲擊、土地正義的質疑以及缺乏群體戰力的整合,比起五大創新產業,中小企業更需要政府大力的輔導、協助。為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強化中小企業實力,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管碧玲
    四、每逢颱風接連侵襲,造成許多電桿斷裂,為避免颱風侵襲就造成電桿斷裂、搶修困難等狀況,台電公司已提出2017至2020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並以防災型地下化優先,目前計畫將全台422公里的電纜地下化,請台電公司在2個月內說明目前全台各縣市電纜地下化的地區比例;並提供未來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優先規劃下地區域及規劃期程。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管碧玲 邱議瑩 王惠美 鍾佳濱
    五、於2015年12月簽署的《巴黎氣候協議》,在10月5日達成至少有55個締約國批准,並且涵蓋全球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2個條件,已於105年11月4日正式生效。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從2006年至2015年,共執行7,700多件的碳減量措施,廠商共投入金額420多億元,達到節電33億度,溫室氣體減量1,022萬噸,且節省能源成本442億元。我國鋼鐵、石化、造紙等多項企業,過去10年都配合「自願減排」。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輔導業者實施低碳生產,減少碳排放提出專案報告;經濟部能源局針對能源管理系統再升級,讓能源管理能更有效率提出專案報告,於一個月內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六、最新減碳協議「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已於105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台灣雖然不是締約方,也沒有機會參加簽署,可是作為重要的出口國家,台灣一定會受到影響。經濟部貿易局指出,巴黎氣候協定生效後對台灣產品出口的影響有正面,也有負面,強調綠色、環保的貨品,訂單一定會增加。舉例來說,像是出口至歐盟的綠色商品,雖然台灣沒有明確享有關稅優惠,但卻能優先下單,請經濟部貿易局針對我國綠色產品出口進行產業輔導,於二個月內提出「巴黎協定」對我國進出口影響評估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七、經濟部日前提出要整合台灣優勢產業與新南向政策的18國供應鏈,協助台商群聚,並研議新南向政策將設立「一國一平台」,另也會提出18國投資安全報告,具體評估各國競爭力與風險差異,讓南向投資者都能了解,以利未來擴大產業合作。東南亞各國都有許多台灣商會,在各國也具有一定規模。政府應借重台灣商會在各國的力量,為台商開拓更多商機。經濟部儘早規劃與南向18國台商會進行會談,了解台商的需求,除在各國設置專職人員,及時反映台商的需求,更應協助我國商界與東南亞台商會建立交流平台,加強各項經貿資訊的分析與交換。以上相關措施請經濟部與外交部、僑委會研議納入計畫,並提送相關報告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八、經濟部輔導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僅占未登記工廠總數之6%,未登記工廠仍高達6萬餘家,顯示未登記工廠既存問題仍未有效解決。請經濟部於一個月之內針對如何能夠加速輔導未登記廠商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提出積極有效作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專案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九、有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4億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2億元,但獲補助之業者明顯集中於北部,占54.17%,而中部卻只有25.35%,南部更少只占17.12%,請經濟部於一個月之內針對補助資源如何公平分配,做到區域均衡,提出專案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十、請台船公司針對潛艦國產化之規劃說明,並包含過去實績與未來規劃(包含設計、建造及裝備),於兩週內(105年11月21日週一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一、潛艦國造須舉全國之力合作,潛艦設計案原定由台船公司與船舶中心共同投標,船舶中心與台船公司已針對共同投標於105年7月28日完成首次合作協商會議,船舶中心與台船公司原定於105年9月27日將針對潛艦設計案簽訂合作備忘錄,後台船公司因故暫緩簽訂,今台船公司計畫將單獨參與潛艦設計案投標,請台船公司與船舶中心合作,針對後續如何與國內其他船廠合作之規劃內容,於兩週內(105年11月21日週一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二、「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人事費用規定僵化,該計畫對於人事費上限為70%,對網路、互聯網、平台研發計畫不公平。目前以傳統產業的角度看待資訊服務業,實則是扼殺網路的創新發展,因資訊服務業之人事費用已近100%。經濟部應研擬放寬70%的標準,政府扮演嚴格審查角色,請在兩週內提出報告並於(105年11月21日週一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三、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之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經查,近5年被投資企業中,連續虧損2年及3年產業數逐年上升,顯示部分投資案由盈轉虧,或有虧損未能改善情形。爰此,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於一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十四、有關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為透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地方產業。然而補助計畫內容多元,成效驗證應有相對應之檢核標準,而非一體適用之KPI。爰建請中小企業處研擬具體有效多樣之檢核標準,可完整明確表達計畫辦理成果,於一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十五、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不論是計畫整體預算或計畫中之補捐助經費,106年度均較105年度大幅降低,將影響計畫之推動。爰建請中小企業處就預算減列對計畫之影響研擬衝擊影響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以減少對地方產業之影響,於一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十六、有關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帶動民間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元,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然而根據統計,投資成本及投資案量皆集中於北部,占比皆高達8成,顯見重北輕南之現象。爰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就此現象研擬改善,減少城鄉差距,於一個月將改善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王惠美
    十七、近年因地價飆高,公告地價大幅調升,造成政府、國公有與事業機構土地租金也隨之上漲,以致承租土地廠商經營成本加重。由於土地租金不斷波動,將造成產業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令廠商裹足不前。為營造穩定之投資環境,促進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經濟部應建請行政院於兩週內指派一位專門政務委員,針對政府、國公有與事業機構土地租金節節上升所衍生之投資障礙,以及當前土地租金計算模式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一解決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蘇震清 邱議瑩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審查,今日會議審查程序如下:有關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和非營業基金相關科目暫照列,另定期審查後再進行調整。
    繼續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會議審查項目與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並於宣讀完畢後再行協商。
  • 1.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無列數
  • 2.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1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項 檔案管理局23萬6,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5萬元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2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2萬8,000元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5萬4,000元
    3.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7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7億5,940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億9,535萬3,000元
    第2目 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2,167萬3,000元
    第3目 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1,916萬9,000元
    第4目 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1,956萬9,000元
    第5目 促進產業發展8,173萬3,000元
    第6目 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1,758萬6,000元
    第7目 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1億3,360萬8,000元
    第8目 管制考核1,078萬9,000元
    第9目 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2億1,011萬1,000元
    第10目 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3億2,870萬元
    第11目 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620萬9,000元
    第12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2億1,220萬元
    第1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80萬元
    第14目 第一預備金90萬元
  • 4.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檔案管理局3億202萬9,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5,647萬8,000元
    第2目 檔案管理綜合企劃與管考197萬3,000元
    第3目 檔案徵集作業67萬6,000元
    第4目 檔案典藏維護187萬7,000元
    第5目 檔案應用服務146萬3,000元
    第6目 檔案資訊作業142萬9,000元
    第7目 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1億80萬元
    第8目 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3,600萬4,000元
    第9目 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無列數
    第10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5萬2,000元
    第11目 第一預備金7萬7,000元
  • 主席
    繼續宣讀委員提案。
    1、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2項第l目「財產孳息─租金收入」項下編列220千元,較上年度編列369千元,以及前年度決算數525千元差距甚遠,且國發會松江大樓原執行該會「創業拔粹方案」之用,團隊卻要另覓他處支付租金,松江大樓現移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辦公室之用,應比照鄰近商辦行情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酌以收取租金。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財產孳息─租金收入」部分增加600萬元,「財產孳息─租金收入」歲入改列為6,22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80、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歲入部分租金收入編列220千元,該項租金收入系中央聯合大樓北棟停車場租金,經查該會104年度決算,停車場租金收入525千元,顯見本年度歲入預算短編,爰提案要求國發會該項租金歲入預算提高至500千元,以充實國庫收入。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項下水電費預算8,541千元,為支持節能減碳政策,節撙政府經費,爰提案刪減五分之一。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項下編列「臨時人員酬金」809萬8千元。惟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四點第二款: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機關現有業務經按下列方式檢討後,現有人力仍不能負荷者:1.以委託外包方式辦理。2.以推動工作簡化、業務資訊化及運用志工等人力替代措施辦理。國發會多項研究業務已進行委外辦理,仍雇用多名臨時人員。爰此,提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15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6,906萬元。惟查,其中用於進用勞務承攬人51人,共計2,793萬4千元,佔一般事務費40.44%。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所撻伐,各部會卻為配合行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且國發會多項研究業務已進行委外辦理,卻仍進用大量勞務承攬人。爰此,提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業務費─一般事務費」7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費編列142,359千元;然經查預算書各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原屬該會職掌範圍;國發會為行政院最大幕僚機構,逾70%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該等工作實無全部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減列委辦費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6、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較105年度1億4,280萬4千元減少44萬5千元,約0.31%,提案減列4,2359千元。
    說明: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又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部分計畫甚至涉及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以該會逾7成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將該等工作委外辦理欠缺合理性及必要性,嚴重浪費政府預算。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費」編列1億4,235萬9干元,額度極高,僅較前年度略減44萬5千元,立法院多次提案要求國發會應減少委辦項目,檢視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核心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鑒於該會逾70%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與執行能量豐沛,該等工作實無全部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有效樽節開支,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委辦費」部分刪減30%,「委辦費」歲出改列99,651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較105年度1億4,280萬4千元減少44萬5千元,約0.31%;惟檢視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內所列委辦計畫,多屬各該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於該會逾七成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人力資源充足下,其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實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會106年度預算案「委辦費」預算10%,以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編列歲出預算27億5,940萬元(檔案管理局編列3億202萬9千元,合計30億6,142萬9千元)。
    如扣除一般行政編列之6億9,535萬3千元、管制考核1,078萬9千元、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1,956萬9千元、撥充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2億元、營建工程180萬元、第一預備金90萬元,則約有8億1,800餘萬元,係國發會核心業務之研究發展費用。
    惟查國發會近四年所編列之委辦費,均約1億4千餘萬(104年度預算達1億7,944萬7千元),106年度預算為1億4,235萬9千元,佔上述國發會研究發展費用達17.4%。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又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部分計畫甚至涉及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以該會逾7成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允應確實檢討將該等工作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凍結所編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之1/2,俟國發會提供本委員會各項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相關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10、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內旅費」5,147千元,包括「一般行政」項下250千元,「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75千元,「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60千元,「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839千元,「促進產業發展」項下297千元,「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210千元,「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633千元,「管制考核」項下1,147千元,「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項下294千元,「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1,222千元,「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項下120千元。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國內旅費」部分刪減50%,「國內旅費」歲出改列為2,574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1、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9,050千元,包括「一般行政」項下1,011千元,「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2,636千元,「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390千元,「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714千元,「促進產業發展」項下774千元,「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526千元,「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791千元,「管制考核」項下574千元,「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項下1,177千元,「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項下457千元。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國外旅費」部分刪減50%,「國外旅費」歲出改列為4,525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2、
    國發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905萬元(與上年度相同);惟查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與行政院規定「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不合,亦顯示該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有欠審慎核實。
    經本院預算中心檢視近三年之預、決算數,國外旅費所編預算之執行率分別為103年度之72.06%、104年度之68.46%、105年度僅27.28%,顯有編列不實,爰刪除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國外旅費」所編預算905萬之250萬元。
  • 提案人
    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13、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編列國外旅費共計9,050千元整,然查國發會103年度及104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實際執行情形,103年度預算編列28項,實際執行結果28項,其中變更計畫達25項(含新增計畫4項,未執行4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104年度預算編列31項,實際執行結果35項,其中變更計畫達34項(含新增計畫9項,未執行5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1項,2年度出國計畫變更比率平均高達93.03%,變更顯過於頻繁,與行政院規定「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不合。
    另審視該會國外旅費預算執行情形,103年度決算數652萬1千元僅為預算數72.06%,104年度決算數619萬6千元,而預算執行率亦僅68.46%,顯示該會預算編製所列需求與實際情形有相當落差,有浪費公帑之嫌,為樽節國庫支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爰提案刪減國發會國外旅費2,000千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4、
    國發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905萬元,經查105年度決算數246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亦僅27.28%,顯示該會預算編製所列需求與實際情形有相當落差,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實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會106年度預算案「國外旅費」預算20%,以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15、
    國發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905萬元,與上年度相同。惟查國發會103年度及104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實際執行情形,103年度預算編列28項,實際執行結果28項,其中變更計畫達25項(含新增計畫4項,未執行4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104年度預算編列31項,實際執行結果35項,其中變更計畫達34項(含新增計畫9項,未執行5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1項,2年度出國計畫變更比率平均高達93.03%,變更顯過於頻繁,與行政院規定「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不合,亦顯示該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有欠審慎核實。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6年度「國外旅費」15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16、
    「國外旅費」計畫編列9,050千元。凍結總經費30%。
    說明:惟檢視該會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變更頻繁,致使預算編列流於形式而影響預期效益,應檢討並嚴實編列預算,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17、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經查:(一)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利本院審查,且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補助內容亦僅有籠統敘述,致無法瞭解補助經費分配基礎、撥付對象及金額(二)補助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該會103年度及104年度補助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4.93%及55.97%,若不計入保留數,執行率僅15.98%及11.32%且近年補助費執行率偏低,除應及早規劃辦理外,並宜多協助地方政府研提計畫,俾利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爰此,提案減列20%,並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蘇治芬
    18、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提案減列2,7209千元。
    說明: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經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有欠明確,與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未盡相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且近年補助費執行率偏低,除應及早規劃辦理外,並應多協助地方政府研提計畫,以利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增加2,524萬3千元,增幅28.12%;惟查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補助費編列內容有欠明確,且該會103年度及104年度補助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4.93%及55.97%,若不計入保留數,執行率更僅有15.98%及11.32%,顯見該會獎補助費執行率偏低,除須及早規劃辦理外,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研提計畫,俾利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爰提案減列「獎補助費」預算3%,以惕勵檢討改進。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20、
    編列「獎補助費」127,209千元,凍結總經費30%。
    說明:
    由於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利本院審查,且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21、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經查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經費1億1,502萬5千元,惟於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補助各地方政府擔任區域合作平台,協調、統籌及推動區域內跨域合作,辦理相關跨域、跨部門規劃」或「辦理示範性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服務」等,致無法瞭解補助經費分配基礎、撥付對象及金額,且如「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計畫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較105年度增加121萬元,及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費增加3,020萬6千元,均無相關說明,不利本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前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提案凍結國發會獎補助費預算30%,俟國發會提出相關資料並充分說明獎補助效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2、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不但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且105年度為配合新政府政策延後辦理,且過去該等補助計畫核定時間多集中於各年度4月至10月間,顯示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因補助費之規劃與審核作業未能及早推動,國發會未能及早規劃,顯有怠惰之嫌。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獎補助費」凍結3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出國計畫」考察預算119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29千元增加幅度達六成,惟計畫項數較去年僅增加2項,有預算編列浮濫之嫌,爰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予以解凍。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2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6億9,535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略減1,699萬元,減幅約2.39%;惟查國發會前(104)年度「一般行政」決算未執行率5.19%,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再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25、
    104年度我國因全球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消費性電子產品終端需求降低,及中國大陸發展自主供應鏈減少進口電子零組件等影響,外銷訂單出口較103年度減少4.4%,出口總額減少10.8%,衝擊我國經濟表現,全年度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不僅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105年度中研院認為除國際貿易情勢不佳,我國出口貿易主要仰賴中國大陸,短期間貿易改善幅度有限,估計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52%,尚較104年度減少0.13%;行政院主計總處則以105年上半年消費及出口優於預期,預估經濟成長率為1.22%,惟仍低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2.1%至2.7%」。
    經查(一)前(104)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4)指標達成情形1.達成目標值(100%)>原定目標值(95%),達成度100%。2.其中,自行研究完成率100%;國家發展計畫總體發展篇之政策主軸研擬完成率,完成率100%;年度施政計畫之編審完成率100%;(二)上(105)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僅提及該會依據蔡總統及林院長施政理念,調整「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草案」,預計12月底前完成並報院核定,無其他執行成效。上述情形,顯然與目前國家經濟發展面臨遲滯情形嚴重不符,且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有國內經濟動能無法顯著改善、我國資金雖多,卻外流嚴重、外人直接投資情形欠佳,國內投資環境惡劣等情形。爰此要求,106年度該會
    (1)一般行政編列695,353千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8,197千元減列10,000千元。
    (2)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21,673千元除管理圖書資訊及出版品外,減列5,00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6、
    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9.1.2推動原則之規定,『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並經所籌組之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推動辦理』。然據地方民意反映,「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下「【幸福移居城鄉實踐計畫】垃圾轉運設施興建計畫」之選址工作,除於整體計畫提案前,結合花東基金其他提案,共同於104年5月17日辦理一場綜合性公聽會外,爾後多次設置地點之變更,皆未舉辦公聽會與地方進行溝通,此舉已違反前述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監管機關,理應為基金使用之提案,進行最嚴謹之審核;此案選址過程缺乏與地方進行溝通之事實,已顯示國發會督導不周。爰此,擬凍結國家發展委員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業務費」十分之一,並要求國發會嚴格督導提案單位依規定及程序,辦理專案公聽會、納入地方意見。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經濟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之。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陳明文
    27、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教育訓練費」項下,編列2,150千元,辦理一般管理訓練、外語進修訓練以及赴國外進修訓練,然目前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相關進修教育訓練宜考量以國內機構為主。建議減列50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28、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5,094千元,然政府致力推廣無紙化、線上化作業,郵電通訊費用卻反而較上年度增加357千元,宜再檢討,爰提案刪減10%。(P7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管碧玲
    29、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108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930千元,增加152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宜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7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管碧玲
    3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項下,編列雇用臨時人員4人1,732千元,然該項預算並未寫明雇用人員工作項目,又由於近年來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有逐年遞增趨勢,而該會目前有技工8人、工友20人,合計28人,人力明顯充裕,卻仍聘用4名臨時人員,顯然該會並未檢討內部人力轉化運用,人力精簡效能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1,732千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31、
    國家發展委員會功能旨在促進國人瞭解國家發展計畫,協助推動國家發展前進,參加與國家發展有關之團體所須繳交之費用為必要支出,惟一般行政支出的「參加紅十字會年費」與國家發展毫無關聯,爰提案刪列該筆預算7千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管碧玲
    32、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1,939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各類公務消耗品、非消耗品,宜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39千元。(P76)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管碧玲
    33、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3,59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3,114千元,增列485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宜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99千元。(P76)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管碧玲
    34、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計編列2,50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049千元,增列454千元,惟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而我國財政困窘,宜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76)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管碧玲
    3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50萬3千元辦理辦公廳舍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惟105年度僅編列204萬千元,今年度卻增列46萬3千元,疑有浪費之虞。爰此,提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46萬3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36、
    國發會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011千元做為出席歐洲、美洲、亞洲等地區經貿會議之用;然經查該會其他計畫亦編列類似預算。為考量政府財政,避免有限資源遭到浪費,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3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1,011千元,辦理正副首長出席美洲、歐洲及亞洲地區國際經貿會議。然106年度美洲擬派人次為3人,較上一年度增加2人;歐洲擬派人次為2人,較上一年度增加1人;亞洲擬派人次為2人,較上一年度增加1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3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08萬,其中設備及投資用於公務所需辦公傢俱、事務設備等各項雜項設備調整及購置,惟設備及投資所購置之物品應可沿用,卻年年編列200萬上下之預算,目前政府財政困難,預算支用運允應謹慎。爰此,提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7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39、
    國發會─一般行政─汰換副首長座車(2,000cc)2輛1,380千元。為秉撙節開支原則,且考量國家收支平衡,外加每年皆編列公務車輛養護費,爰提案減列全額。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蘇治芬
    4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設備費1,380千元,採購兩輛副首長座車,惟其中一輛車迄105年8月底僅行駛6萬5,217公里,僅達公務車輛汰換標準12萬5,000公里之5成,利用率偏低,尚無不堪使用情形,顯未符車輛管理手冊規定之公務車輛汰換條件,且該會接收原研考會副首長專用車,應可作為另一輛副首長專用車。鑒於目前台灣景氣仍處於低成長情況,衡酌政府財政收支平衡與人民觀感,爰刪減是項預算690千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4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與投資─運輸設備費」項下編列汰換副首長座車(2,000cc)2輛1,380千元。惟103年曾採購2輛公務車,又因目前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國發會應強化副首長座車調度機制,物暢其用。建議減列1輛公務車預算69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42、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共計編列1,380千元,然而依「車輛管理手冊」規定,公務車輛汰換條件除已達使用年限及里程數外,「不堪使用」亦為必要條件,國發會其中一輛副首長專用車可續留公務使用,顯示車況未達不堪使用狀態,未符汰換條件,爰提案刪減20%。(P76)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43、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共計編列1,7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000千元,惟設備調整購置項目與上年度相同,預算卻增加7成,顯不合理,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76)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44、
    國發會一般行政─補助獎金─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共編列199萬8千元,考量國家收支平衡,為撙節國庫支出,提案全額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治芬
    45、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編列21,673千元,有鑑於我國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外銷訂單疲弱,估計105年度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52%,尚較104年度減少0.13%;行政院主計總處則以105年上半年消費及出口優於預期,預估經濟成長率為1.22%,惟仍低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2.1%至2.7%」。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部分刪減30%,「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歲出改列為15,171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4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編列2,167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略減338萬6千元;惟查本目預算委辦費共計編列1,201萬元,已佔本目預算比例55.41%,且查104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目標與實際情形相去甚遠,應落實檢討該國家發展計畫之經濟研析效能並合理撙節相關委辦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47、
    國家發展委員會乃新南向政策之主要擘劃、推動之單位,面對捉襟見肘之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理應主動向行政院提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挹注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以落實政府之新南向政策。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5款,向行政院提出專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挹注海外信用保險基金至少20億元。謹凍結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費」21,673千元之30%,俟國家發展委員會向行政院提出該專案,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4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各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2,010千元。該項工作計畫包含6項分支計畫,其中有5項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佔該項工作計畫歲出總預算比例達55.41%,比例偏高。建議減列10%。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49、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406千元,但惟參據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104年底我國國際投資部位淨資產達1兆53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位,其中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為2,364億美元,顯示我國資金雖多,惟外流情形嚴重;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不明,國內投資者也卻步,國內投資環境未能改善,相關政策與發展方向成效不彰。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部分刪減3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50、
    我國近年來經濟成長停滯。根據統計,104年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國內經濟動能似無顯著改善,另我國資金雖多,卻外流嚴重,且外人直接投資情形欠佳,國內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爰提案凍結「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預算20%,俟國發會提出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檢討改善報告及檢討相關財經政策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51、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700千元,其業務說明為委託辦理「國家發展影音多媒體影片編製」,然而查國發會網站上所示的影片點閱率普遍偏低,其預算效果不彰,爰提案刪減5%。(P78)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52、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審施政計畫及健全中長程計劃制度─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202千元,其業務說明與上年度相同,然而預算增列25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10%。(P78)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53、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辦理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編列9,000千元,有鑑於國發會未能有效因應國內外主客觀情勢變化,也未能應付各項不確定性因素之挑戰,其邀產官學界討論之意見與解決方案未能有效契合國家當前困境,導致國家發展定位不明、中長期發展策略紊亂,且本計畫全數為委辦,顯示其效能與績效不佳需要檢討。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辦理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部分刪減300萬元,餘全數凍結,待提出完整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54、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辦理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9000千元,惟國家發展議題研究為國發會之重要執掌,又國發會約有逾7成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並非無能力自辦業務,應確實檢討該等工作委辦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刪減20%。(P7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182、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辦理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編列9,000千元,主要係辦理因國外主客觀情勢變化,以及各項不確定性因素之挑戰,並就重大或臨時急迫性議題進行研究,規劃中長期發展策略,以確保國家永續繁榮發展。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
    又國發會逾7成,約340多位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該項工作並非無能力執行,且該會為行政院重要政策規劃機關,面對多變之國內外情勢,本應隨時掌握重大社經狀況,適時分析評估並提供合宜意見,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更弱化人員專業技術或行政效能之精進,不力未來擘畫國家政策的能量,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四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55、
    我國近年來經濟成長停滯。根據統計,104年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國內經濟動能似無顯著改善,另我國資金雖多,卻外流嚴重,且外人直接投資情形欠佳,國內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爰提案凍結「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辦理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預算25%,俟國發會提出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檢討改善報告及檢討相關財經政策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56、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製國家發展經社資料─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共計編列980千元,其業務說明與上年度相同,然而預算增列80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80千元。(P7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57、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管理圖書資訊及出版品─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1386千元,其業務說明與上年度相同,惟預算增列84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86千元。(P7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58、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管理圖書資訊及出版品─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946千元,然而在另一科目的雜項設備費中同樣有採購圖書之用途,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5%。(P7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5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推動國際合作及交流相關業務─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2,636千元,辦理出席APEC相關會議與活動及參加德國基爾世界經濟研究院全球經濟論壇年會及其他國際智庫機構會議。然106年度擬各派人次為7人,較上一年度1年增加6人及4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5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60、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編列19,169千元,有鑑於台灣產業界以及國外三大商會紛紛提出相同建言指出台灣面臨「五缺」情況嚴重,投資環境嚴峻,顯示我國經濟政策失準,未能有效因應,財經政策統籌協調失靈。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部分刪減30%,「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歲出改列為13,686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61、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編列1,916萬9千元;惟查本目項下二項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254萬5千元,已占本目預算65%,且鑑於其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近年度卻屢見景氣分析落差甚大、難以達成國家發展計畫目標等情事,各項委辦計畫恐不具確實效益且有礙政策研議與推動,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6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編列1,91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略減38萬2千元;惟查本目項下二項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254萬5千元,已占本目預算65.44%,且鑑於其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屢見景氣分析落差甚大、難以達成國家發展計畫目標等情事,應審慎檢討各項委辦計畫之效益與必要性,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6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1,916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1,254萬5千元,佔預算分配數65.44%,有偏高之虞,爰提案凍結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200萬元,經書面報告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6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各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2,545千元。該項工作計畫包含2項分支計畫,竟全數編列委辦費,佔該項工作計畫歲出總預算比例達65.44%。比例偏高。建議減列10%。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65、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12萬4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國發會之經濟政策不切實際且未能有效協調整合相關財經措施,導致我國投資環境無法吸引外資。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部分刪減300萬元,「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歲出改列7,124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6、
    「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編列10,124千元,辦理業務包括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析、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等。凍結總經費30%。
    說明:惟檢視消費提振措施,大多數具體措施屬於一次性補助,由於補助額度不高雖可於短時間內微幅刺激國內消費,然對整體經濟助益有限,難以活絡產業動能,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67、
    我國近年來經濟成長停滯。根據統計,104年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國內經濟動能似無顯著改善,另我國資金雖多,卻外流嚴重,且外人直接投資情形欠佳,國內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爰提案凍結「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預算25%,俟國發會提出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檢討改善報告及檢討相關財經政策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68、
    國家發展委員會-01經濟、景氣情勢分析-106年度編列預算1,012萬4千元,以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進行政策研議、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等。經查,104年度我國進全年度經濟成長率僅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5%、香港2.4%及新加坡2.0%,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此外,依經濟部統計資料,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此,提案凍結10%,允應審慎規畫所研擬之國家發展計畫,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治芬
    69、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2,100千元,惟其訂購之資料庫與上年度雷同,預算卻增加350千元,允宜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8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70、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217千元,其租用之設備與上年度相同,預算卻增加44千元,實有檢討之必要,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8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徐永明
    71、
    國發會推動之「物價資訊看板平台」,從量販賣場、便利超商開立的電子發票零售價格取得大數據,以利民眾掌握食品、肉類、水產品、蔬菜、水果、飲料、日常用品及南北貨等8大類之物價波動。
    惟國民購買民生物品習慣並非集中在量販賣場、便利超商,尚有傳統市場、線上消費等採買模式被排除計算,另,該平台調查之品項不足,如泡麵為國人常消費之商品,但該平台僅調查9種,與實際消費狀況不符,且電子發票內容不完整亦會影響此平台的精準度。
    為建全此平台之功能性,爰要求國發會應公佈計算公式,且為涵蓋國人消費模式應擴大取樣範圍及品項,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成效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72、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107千元,較上年度78千元,增加29千元,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8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73、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204千元,較上年度1,004千元,增加200千元,然而其工作內相同,印刷及會議雜支部分之增列恐無理由,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8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74、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計畫項下編列904萬5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國發會之經濟政策不切實際且未能有效協調整合相關財經措施,導致我國投資環境無法吸引外資。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部分刪減3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75、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9,045千元,惟國發會約有逾7成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並非無能力自辦業務,應確實檢討該等工作委辦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刪減20%。(P8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76、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財經新策略貴畫研究,編列委辦費9,045千元,主要業務為因應世界經貿趨勢及兩岸政經發展,前瞻國家發展需要,以召開研討會議或委託研究方式,進行財經相關新策略之規畫研究。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唯國發會該項預算全為委辦費,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不僅弱化國發會本身專業技術,更弱化公務人員學識技術之精進,不力未來國發會擬定國家政策發展的能力。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四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7、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編列19,569千元,有鑑於未能有效創造營造國際環境,除台北市核心區之外,台灣環境之國際化有限,且城鄉差距極大,顯示國發會協調整合各部會之效能不彰。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部分刪減30%,「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歲出改列為13,698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7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預算編列1,956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用編列670萬元,占該分支計畫預算比例為34%,作為推動產業升級轉型策略之研究。惟推動產業結構優化並非首度提出之計畫,亦非首年進行研究,國發會之政策規劃不應持續停留在研究階段,更不應成為發包中心揮消耗預算。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6年度「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預算200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7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預算編列1,95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245萬9千元,減幅約11.16%;惟查其項下委辦費編列910萬元,占本目預算比重達46.5%,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審慎檢討各項委辦計畫之辦理效益與必要性,適度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8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針對「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19,569千元,以推動社會發展與公共治理重大施政議題相關研究。
    鑒於社會發展相關研究,尚缺乏「社會經濟」之概念,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視合作經濟之重要性,透過全民參與,以多元互惠的方式投入經濟活動,讓全民共同享整體經濟發展的成果,發展合作組織與社會互助系統,提振就業機會以平衡區域發展並推動地區產業,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8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各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9,100千元。該項工作計畫包含4項分支計畫,其中有3項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佔該項工作計畫歲出總預算比例達46.50%,比例偏高。建議減列10%。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8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社會發展政策研究與規劃」編列費4,212千元,有鑒於該分支計畫內之公共治理研究為主要業務,然因其內容與管制考核處之業務重疊,期許該分支計畫符合原旨,專注於社會發展政策之研究上,並協助各部會研擬更符合我國處境之社會發展政策,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83、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編列4,212千元辦理社會發展研究與規劃工作,其主要業務係強化國發會政策規劃支援基礎,並就社會發展與公共致力重大施政議題進行研究規劃。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
    目前國發會逾7成,約340多位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該項工作並非無能力執行,且國發會為行政院重要政策規劃機關,面對多變之國內外情勢,本應隨時掌握重大社經狀況,適時分析評估並提供合宜意見,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更弱化人員專業技術或行政效能之精進,不利未來規畫國家重大施政方向,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六分之一,似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社會發展政策研究與規劃─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201千元,辦理出席APEC經濟委員會(EC)及相關活動旅費。然106年度擬派人次為4人,較上一年度增加3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5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8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政府服務及營造國際環境」編列875萬7千元,其中增列150萬元委辦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機制及頒獎典禮規劃、34萬8千元辦理政府服務品質獎成果發表活動。惟前項與政策目標「深化政府創新服務績效」無明顯直接關係,又,同一項目比去年度預算增列184萬8千元。目前政府財務狀況不佳,預算編列允應謹慎。爰此,提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政府服務及營造國際環境」184萬8千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8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政府服務及營造國際環境」編列8,757千元,有鑒於該分支計畫主要業務為深化政府創新服務績效及營造國際環境輔導及協調,兩項業務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跨部會推動社會發展政策及辦理政策研析之任務關聯性不高,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87、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政府服務及營造國際環境─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3,000千元,其業務內容其中之一為委託辦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機制及頒獎典禮規劃」,然而政府服務品質獎並非首次辦理,何以需要機制典禮之委託規劃?此預算編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30%。(P8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88、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政府服務及營造國際環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4,098千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雷同,然而預算卻增列498千元,則此預算編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10%。(P8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89、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編列81,733千元,有鑑於「五加二」創新產業各年度執行進度不明確與績效指標不明,且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尚待審議,應積極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訂定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明確績效指標、詳細估算整體經費,推動時並應強化各部會聯繫運作,避免重複或浪費情形。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產業發展」部分刪減30%,「促進產業發展」歲出改列為57,213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90、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計畫編列8,173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6,364萬元,佔預算分配數77.86%,實屬偏高,爰提案凍結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預算300萬元,經書面報告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9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產業發展」各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63,640千元。該項工作計畫包含4項分支計畫,全數編列委辦費,佔該項工作計畫歲出總預算比例達77.86%,比例偏高。其中「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與「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兩項計畫均為配合亞洲矽谷計畫,推動創新事業、強化創新事業全球佈局及國際連結等等相關業務,兩項計畫之業務性質相似,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建議各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9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促進產業創新加值」編列5,392千元,有鑒於該分項計畫主要業務目標不明確,且委辦計畫內容限縮於服務業創新,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協調跨部會政策推動及研擬國家總體政策為主要業務,故推動促進產業創新加值政策應有國家層級之視野,產業政策應兼具振興在地經濟、促進社會發展及推動環境永續面向之加值果效,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93、
    103年8月核定之「創業拔萃方案」編列三年共1億5,0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3年至107年共6億元經費,並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後改名為台灣新創競技場(TSS),規劃提供種子基金,以促成事業之籌設與發展、協助被投資事業經營管理,健全事業發展、輔導事業股票上市(櫃),以協助自資本市場取得營運資金、透過國外投資,引進先進國家技術至國內生根、引導國內民間及金融機構資金,從事於政府政策重點發展事業之投資等預期目標。然,成立至今不僅園區選址一變再變導致徒耗建設成本;台灣新創競技場動向未明,幾與國發會、工業局等單位提供新創產業與中小企業之補助或創投計畫近似。再者,國發會年底傳將成立一「國家級投資公司」,與台灣新創競技場原訂目標相似,為避免國家重大投資計畫及基金因疊床架屋及預算浮編,爰提案將「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委辦費50,000千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94、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係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工作,鏈結國際加速器、創投及業師等資源,主動參與國際創新展會、辦理全英文創業培訓課程及活動等。提案減列10,000千元。
    說明:
    國發會推動創業拔萃方案,104年8月與台北市政府因租用期限無共識致須另尋TSS園區,其後改以該會松江大樓辦理新創事業,惟又於進行整修工作及委託規劃監造技術服務後,105年度又再移往新址,該會一再變更TSS選址不僅虛擲公帑,且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動,應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95、
    國發會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於104年8月與台北市政府;然因租用期限無共識致須另尋TSS園區,其後改以該會松江大樓辦理新創事業,惟又於進行整修工作及委託規劃監造技術服務後,105年度又再移往新址,該會一再變更TSS選址不僅虛擲公帑,且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動,爰提案減列「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預算15%。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9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3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係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惟查國發會推動「創業拔萃方案」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台灣新創競技場,簡稱TSS)原計畫期程自103年至107年,總經費6億元,然而前兩年度卻因園區一再變更,不僅虛耗公帑,更影響新創事業推展,應確實檢討後續選址與相關規畫問題,爰提案酌予減列該計畫經費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97、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促進產業拉展項下,編列50,000千元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主要業務係辦理創新創業國際連結工作,並配合推動亞洲.矽谷計劃。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
    目前國發會逾7成,約340多位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而亞洲.矽谷計劃是蔡總統重要政見,國發會理應傾盡內部專業人力辦理,以掌握計畫推展進度,同時適時分析評估並提供各機關合宜意見,如今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更弱化人員專業技術或行政效能的精進,倘若委辦廠商無法適時給予相關回應,造成計畫推展不利,不僅有損蔡總統政績,更無法改善台灣整體投資環境,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六分之一,似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8、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係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工作,辦理全英文創業培訓課程及活動等。但104年8月與台北市政府因租用期限無共識而改以該會松江大樓為作為TSS園區,惟105年4月又再度搬遷,國發會松江大樓則移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使用,「創業拔萃方案」屢屢搬遷,會址一再變更TSS選址不僅虛擲公帑,包括原本在松江大樓之整修費用136餘萬,且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動,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部分凍結30%,待提出完整選址、規劃、績效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99、
    國發會─促進產業發展─03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共編列5,000萬元,係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工作,鏈結國際加速器、創投及業師等資源,主動參與國際創新展會、辦理全英文創業培訓課程及活動,並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定名為台灣新創競技場)等。惟「創業拔萃方案」園區一再變更,從圓山花博園區到松江大樓,105年又再移至台北市三創育成基金會三創大樓,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台灣新創競技場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展。允應檢討並妥善規劃,以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治芬
    100、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計畫項下編列2,126萬4千元,係配合亞洲矽谷計畫之推動,透過建構支持創新活動之友善環境,強化國際行鎖及串聯全球創新網絡,以提升我國新創事業及IOT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減列5,000千元。
    說明:
    1.該方案期程自105年至112年,規劃由各部會依推動措施研擬具體推動作法,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督導推動,國發會按季掌握執行進度,適時檢討修正,並訂定5大關鍵量化目標:1.我國物聯網經濟商機占全球規模由2015年3.8%提升至2020年4.2%,2025年提升至5%;2.促成100家新創事業成功或企業在臺灣設立研發中心;3.培育成立3家台灣國際級系統整合公司;4.促成2家國際級廠商在台灣投資;5.建立1個物聯網產業虛擬教學平台。106年度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等部會編列預算案共112億5,742萬7千元。
    2.鑑於該方案金額龐鉅,且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產業發展深遠,該計畫缺乏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未訂定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明確績效指標、未詳細估算整體經費,疑有重複或浪費情形,要求定期檢討、分析辦理情形,針對問題癥結加以調整改善,並公開辦理成果,以利本院監督。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01、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計畫項下編列2,126萬4千元,係配合亞洲矽谷計畫之推動,為提升我國新創事業及IOT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但「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期程自105年至112年,長達8年,惟檢視106年度推動48項計畫,其中33項為1年期計畫,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109年)仍在研議中及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未核定,另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則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以後年度具體推動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且五大關鍵量化目標訂定亦欠明確。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部分刪減500萬元,「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歲出改列16,126千元,餘全數凍結,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0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8,173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310萬2千元,增幅3.66%;惟查本目於「促進產業發展─04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計畫項下編列2,126萬4千元,係用於「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然該方案期程自105年至112年,總期程長達8年,金額龐鉅且影響深遠,卻未妥擬各年度執行進度與績效指標,相關計畫推動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本計畫經費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10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促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編列21,264千元,有鑒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辦理協調跨部會政策推動及國家總體政策研析之幕僚單位,應實際政策之擬定及推行應交由各主機機關為之,然該分支計畫屬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應由經濟部辦理較為適切,況且經濟部也有相似推行之業務內容,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部會間政策協調之業務,避免政府運作多頭馬車,並應重新評估該分項計畫業務內容,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104、
    為連結矽谷等全球先進科技研發能量,搶進下一世代產業,打造亞太青年創新及創業發展基地,國發會105年9月提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並透過「體現矽谷精神,強化鏈結亞洲,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連結矽谷等國際研發能量建立創新研發基地」、「軟硬互補,提升軟實力建構物聯網完整供應鏈」、「網實群聚,提供創新創業與智慧化多元示範場域」等4大策略推動,期以物聯網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及創新創業驅動經濟成長;然該方案方案,金額龐鉅且影響深遠,為避免資源虛耗,有效提升產業,爰提案凍結「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預算25%,俟國發會提出各年度執行進度與績效指標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05、
    國發會04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分支計畫亞洲矽谷方案之推動─106年度編列預算2,126萬4千元。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期程共8年,由各部會研擬推動作法,行政院政務委員督導推動,國發會則按季掌握執行進度,適時檢討修正,並訂定5大關鍵量化目標。惟檢視106年度推動計畫,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仍在研議中、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未核定、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年度具體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此外,關鍵量化目標訂定用詞模糊,如「培育成立臺灣國際級系統整合公司」未就「國際級」程度予以說明、「促成國際級廠商在台投資」未訂定投資金額與期間。爰此,提案凍結20%,允宜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推動作法、訂定進度與績效指標、估算整體經費,並強化各部會聯繫,且定期檢討並公開辦理成果。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治芬  
    106、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編列17,586千元,有鑑於青壯年高學歷者失業率偏高,受僱員工實質薪資未見明顯增長,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更竄高不下,顯示國發會未能有效進行人口及人力推計。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部分刪減30%,「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歲出改列為12,311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0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1,758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100萬9千元,增幅約167.39%;惟查本目項下委辦費編列1,305萬元,已占本目預算74.2%,應審慎檢討各項委辦計畫之辦理效益,適度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108、
    有鑑於我國過去重工商、輕農業,導致我國農村人力缺工,根據國發會產業人力推估報告,我國種豬業由於農業人力老化與工時長,故難以招募本國人力;另外,農村新進人力亦存在學用落差問題。因此,國發會應就科技、教育、創新、智慧應用等面向,與農委會研商規劃我國農業人力政策。爰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待國發會於一週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10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針對「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編列17,586千元,推動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與相關議題研究。
    依國發依國發會資料顯示,我國現行老年經濟保障體系,包含社會救助制度(老年福利津貼)、法定之社會保險制度(軍保、公保、勞保……等)、法定職業退休金制度及個人自願之私人商業保險、儲蓄、家庭互助等模式。2008年上路之國民年金亦對未能獲得社會保險之國人提供基本保障,惟勞保與國民年金等體系之財務不穩定狀況,導致國人對制度的不信任。
    現值年金改革之際,除討論所得替代率等問題外,亦需同步思考高齡人力專業能力和經驗再運用之政策規劃,並針對城鄉區域提出適地適用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方式,以促進各地區均衡發展,縮短城鄉差距,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11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17,58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6,577千元,增幅達六成,為有效監督計劃之執行,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予以解凍。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111、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計畫編列1,758萬6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1,305萬元,佔預算分配數74.20%,實屬偏高,爰提案凍結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預算300萬元,經書面報告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112、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係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並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但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不料520之後失業率節節升高,顯見蔡政府人力資源政策失靈,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部分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13、
    國發會106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與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留用及延攬政策等。提案減列960千元。
    說明:
    1.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詳附表1);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詳附表2),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詳附表3),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
    2.我國104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8,490元為歷年最高(詳附表4),惟若將物價指數納入考量,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782元,雖近3年已逐年提升,惟不及92年實質薪資4萬7,058元,然近年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恐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外流危機。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14、
    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項下計編列396萬元,凍結總經費30%。
    說明:由於104年我國失業率仍高於鄰近亞洲國家,尤其青壯年高學歷失業率仍偏高。受僱員工實質薪資仍未見明顯提升,恐造成優秀人才外移,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115、
    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詳附表1);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詳附表2),幾乎為平均值3倍;人才政策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國發會多年來為培育優質人力、縮短產學落差等目標,陸續研擬「人才培育方案」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等;然104年我國失業率仍高於鄰近亞洲國家,尤其青壯年高學歷者失業率仍偏高,受僱員工實質薪資仍未見明顯提升,恐造成優秀人才外流危機,爰提案凍結「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預算25%,俟國發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16、
    國發會106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與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留用及延攬政策等。
    而我國104年度失業率雖3.78%,是近5年最低,但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受僱員工實質薪資仍未見明顯提升,造成優秀人才外流,歸咎其因,係國發會未及時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適時檢討調整,致使我國優秀人才外移,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369萬元六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17、
    國發會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01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共編列預算396萬元,研析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經查:國發會推動「留才、育才及攬才整合方案」,協調教育部等18個部會共同推動,期待提升就業力,增加勞動所得。惟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雖為近5年最低,但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15-24歲新入職場者之失業率較其他年齡層高出幾乎為平均值3倍。另我國104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782元,惟不及民國92年實質薪資4萬7,058元,加上近年鄰近國家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恐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外流危機,人才政策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允應通盤檢視。爰此,提案凍結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蘇治芬  黃偉哲
    118、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53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70千元,增加2倍餘,則此預算編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20%。(P8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19、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20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602千元,增加近一倍,則此預算編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20%。(P8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2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526千元,辦理出席APEC相關會議與活動旅費。然106年度擬派人次為3人,較上一年度增加1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2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121、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編列133,608千元,有鑑於國發會未能協調整合各部會有效弭平城鄉差距,且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等等,顯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部分刪減30%,「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歲出改列為93,526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2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133,60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14,139千元,增列幅度達11%,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予以解凍。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123、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1月6日公布實施,將在10年內完成相關子法與各層級計畫之訂定。因此,國土計畫為指導我國空間發展之最上位法定計畫,所有國土發展、保育措施、管制皆應以此為依歸。事實上,目前亦有102年發布實施之「全國區域計畫」,係以區域計畫法為依據,作為國土計畫發布實施前指導空間發展的基礎。
    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目的亦為規劃國土空間發展,究其目的與內容與國土計畫多有重疊。二件相同業務由多個機關執行,不僅多頭馬車,亦有浪費國家公帑的嫌疑。何況,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欠缺法源依據,以此指導國土發展並要求各部會跟進的適法性容有疑慮。是以,既然國土計畫法已公告實施,且相關子法與計畫也將陸續完成,我國相關的空間發展策略應思考如何整合,俾使資源有效利用。
    爰此,就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第1節「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推動」,原列4,949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124、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推動─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49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424千元,增加70千元,惟政府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9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25、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推動─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2,25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152千元,增加100千元,現今政府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P91)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26、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7,659千元辦理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主要辦理推動國土規劃與永續發展、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行動計劃、強化國土保安及復育等相關工作,唯檢視該預算委辦費高達7,459千元。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
    國發會逾7成,約340多位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之專業人才,面對日益嚴苛的氣候變遷,台灣的國土規劃政策調整必須更快速,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以,國發會應以本身優秀之專門人才辦理該項業務,適時分析評估並提供合宜意見,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更弱化人員專業學識與行政效能之精進,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六分之一,似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7、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2,100萬元,辦理業務包含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推動等。提案減列4,0000千元。
    說明:
    1.國發會負責管考公共建設類由院管制計畫,其控管範圍雖較寬且嚴謹,惟數量占比偏低且逐年遞減,而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及工程品質控管,惟部分金額重大、執行情形欠佳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兩會均未列管,兩會管考功能部分重疊又無法互補,管控機制設計有待強化,另兩會管理系統各自獨立,部分由院管制計畫所公開資訊數據不一,易造成民眾混淆,有待改善。
    2.由於現有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辦理實地查證數量偏低,迄未訂定計畫再評估及退場機制,致無法適時修正或停辦不具效益之計畫,計畫屆期後又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評核,故未能即時發現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加以改善,應檢討調整。
    3.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等均未公布,另歷年重大公共建設個別計畫計畫內容、審核修正狀況及執行成果亦未一併揭露。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28、
    國發會106年度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億2,100萬元,持續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並提升交通、環境、產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智慧發展。提案減列40,000千元。
    說明:
    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枯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59.02%及55.20%,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詳附表1),且104年度核定21項補助案,補助金額3,884萬元,其中跨縣市、跨區域合作案僅3件,數量偏低,與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每縣市1案及中央部會3案)」計畫績效指標差距甚遠;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及第22屆水利工程研討會計畫3萬元,核予補助恐欠妥適。該會歷年實際辦理區域間整體發展規劃案件數量不多,亦缺乏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與計畫原定目標未合,應檢討改善。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29、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2,100萬元,辦理業務包含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推動等,國發會負責管考公共建設類由院管制計畫,其控管範圍雖較寬且嚴謹,惟數量占比偏低且逐年遞減,而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及工程品質控管,惟部分金額重大、執行情形欠佳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兩會均未列管,兩會管考功能部分重疊又無法互補,顯然政府對於管考重大工程方面已經真空且失靈,根本無法落實並促進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更遑論提升經濟弱勢地區發展與國家競爭力之功能。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部分刪減3,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30、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億2,100萬元,為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與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但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59.02%及55.20%,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105年度執行率亦差,為避免相關經費虛擲。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部分刪減3,000萬元,「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歲出改列91,00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31、
    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期藉由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俾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惟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約6成,且104年度補助案屬區域間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執行成效未如預期,又部分補助案件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為避免相關經費虛擲,爰提案減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3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億3,36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413萬9千元,增幅約為11.83%;惟查本目項下「03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主要係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億2,100萬元,然而該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平均僅六成,補助跨域合作計畫數偏低,執行成效不如預期,且與計畫原定目標未合,原計畫制定推動顯未周延,應予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該計畫經費2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133、
    國發會─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03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共編列預算1億2,100萬元,以推動區域合作與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並提升交通、觀光、城鄉、健康等領域之發展。經查: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且104年度核定21項補助案,補助金額3,884萬元,其中跨縣市、跨區域合作案僅3件,數量偏低,與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計畫績效指標差距甚遠;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等,核予補助恐欠妥適。為避免相關經費虛擲,允應加強推動辦理,爰此,提案凍結4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治芬
    134、
    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計編列「國家建設總和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21,000千元,凍結總經費30%。
    說明:由於該會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地,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無直接關聯,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135、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2,100萬元,辦理業務包含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推動等。
    公共建設計畫內涵及預算分配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鉅,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惟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等均未公布,另歷年重大公共建設個別計畫計畫內容、審核修正狀況及執行成果亦未一併揭露。為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允應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範充分揭露,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六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3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項下「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之編列22,000千元,有鑒於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提升交通、環境、產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永續發展,為國土規劃及經營之重要業務,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視本項業務之推動,以確保城鄉均衡發展,並提升地方自治及深化地方治理之公民參與,然該項業務內容之推行牽涉政府職能及民主機制的制度性結構調整,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高本項政策之層級,以研擬政府職能及制度調整之政策措施為核心,重新研議該分項計畫之業務內容,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137、
    「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計畫編列3,243千元,辦理業務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以及「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21,000千元辦理業務包括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等。各凍結總經費30%。
    說明:惟檢視該會與工程會管考功能部份重疊,卻又未能互補。而該會又非監督全部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如104年度編列之198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工程會儘管制其中115件約百分之58,兩會工作內容部分重疊卻又無法互補管控機制設計有待改進,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138、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8目「管制考核」項下編列10,789千元,有鑑於國發會與工程會管考功能部分重疊又未能互補,部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度預算逾10億元且執行情形欠佳卻未受列管,國發會既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卻又非監督全部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相關預算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管制考核」部分刪減30%,「管制考核」歲出改列為7,553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3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8目「管制考核」編列1078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11萬1千元,增幅24.33%,主要係辦理重要專案追蹤、施政計畫管制等事項;惟查國發會控管選案數占比偏低且逐年下降,針對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控管,國發會與工程會管考功能又有部分重疊卻未能互補問題,導致104年度部分預算逾10億元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欠佳卻未受列管,顯見其管控機制設計亟待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140、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制考核─重要專案追蹤─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1100千元,惟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預算卻增加500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20%。(P9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41、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8目「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計畫項下編列324萬3千元,辦理業務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雖然平和範圍較寬且嚴謹,但是選案數占比偏低且逐年下降。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部分刪減50萬元,「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歲出改列2,743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142、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855千元,國發會約有逾7成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並非無能力自辦業務,應確實檢討該等工作委辦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刪減20%。(P9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43、
    國發會負責管考公共建設類由院管制計畫,其控管範圍雖較寬且嚴謹,惟數量占比偏低且逐年遞減,而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及工程品質控管,惟部分金額重大、執行情形欠佳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兩會均未列管,兩會管考功能部分重疊又無法互補,管控機制設計有待強化,另兩會管理系統各自獨立,部分由院管制計畫所公開資訊數據不一,易造成民眾混淆,爰提案凍結「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預算30%,俟國發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44、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制考核─地方治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2600千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預算卻增列500千元,應檢討增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爰提案刪減15%。(P96)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45、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9目「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項下編列210,111千元,為有效樽節開支、落實整合。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部分刪減30%,「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歲出改列147,078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4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統籌規劃及審議管考資通訊應用計畫─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785千元,辦理出席國際政府資訊科技理事會(ICA)年會及相關研究分組會議及出席歐盟暨先進國家電子化政府會議旅費。然106年度擬各派人次為6人及2人,較上一年度增加5人及1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5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147、
    國家發展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發展及管理國發資訊系統─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編列7090千元,其中「個人電腦及資訊安全設備租賃」編列1990千元,惟設備及投資科目中,不應出現租賃預算,且預算說明與業務費下「資訊服務費」之說明重複,恐有疊床架屋之嫌,爰提案刪減1990千元。(P9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148、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編列328,700千元,有鑑於政府已砸下數十億元推動「大數據運用計畫」,希望能夠讓政府資訊更公開(Open data),不過卻成效不彰,被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評為70個國家中的第33名,落後日韓。對比民間「g0v零時政府」是由一群網路使用者集結而成,自行設計網站重製各種政府資訊,也把難用的政府網站變得更容易使用,重點是「根本不用花什麼錢」,比起政府花大錢請網路公司去做網站、App,卻使用率低落、顯見國發會績效不彰,為有效樽節開支、落實整合。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部分刪減30%,「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歲出改列230,09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4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億2,87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39萬元,增幅1.67%,主要係辦理「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3億2,020萬元;惟查「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總經費高達76億餘元,但實際投入經費僅占計畫總經費69.09%,顯示計畫編列有欠覈實,又未適時按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不僅民眾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國際評比結果亦呈現下滑,而國發會賡續推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擬定之106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尚低於103年度及104年度之實際達成率,顯不符政策推動目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以惕勵檢討改進。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陳明文  
    150、
    106「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運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等分支計畫編列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計編列320,200千元,凍結總經費30%。
    說明:由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迄今耗資甚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未見提升,整體推動成效欠佳,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151、
    國發會─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共編列預算3億2,870萬元。惟前研考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且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另外,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國發會106年度賡續推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惟擬定之106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欠缺激勵督促效果,允應擬訂積極合理目標,並適時檢討修調以確實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黃偉哲  蘇治芬  
    15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328,7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5,390千元,增幅達1.6%預算編列有浮濫之嫌,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予以解凍。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153、
  •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等分支計畫編列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億2,020萬元。提案減列53200千元。如下

    1.「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162,500千元減列32,500千元。
    2.「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45,000千元減列5,000千元。
    3.「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12,500千元減列2.500千元。
    4.「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20,000千元減列3,000千元。5.「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35,000千元減列5,000千元。
    6.「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23,000千元減列3,000千元。
    7.「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系統推動計畫」之「建構政府機關公務訊息傳遞服務」及「共用性行政支援系統」22,200千元減列2,200千元。
    說明:
    1.查101年度至104年底止各執行機關實際投入經費40億8,037萬7千元,加計105年度法定預算數11億7,847萬1千元,合計52億5,884萬8千元,僅占計畫總經費69.09%,顯示計畫編列有欠覈實,又未適時按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及第13點規定未符。
    2.另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6年7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39個國家中第19名(詳附表2),較2010年至2011年第6名下滑13名,其中與電子化政府相關指標「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6年第18名,「政府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24名,排名逐年大幅滑落。
    3.106年度賡續推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惟擬定之106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欠缺激勵督促效果,應擬訂積極合理目標,並適時檢討修調以確實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5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下共新增七項四年期計畫(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162,500千元、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45,000千元、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系統推動計畫22,200千元、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12,500千元、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20,000千元、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35,000千元、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23,000千元),新增計畫第一年度經費合計320,200千元,全部四年度總經費為1,191,963千元。
    查「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28,700千元,於上年度前名稱為「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23,310千元,雖僅增加5,390千元,但新增計畫金額占全數99%,且均為四年期計畫。
    為避免國家資通訊應用建設成為短期投資,爰刪除新增七項計畫合計320,200千元之5,000千元,其餘數凍結五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委員會提出各新增計畫詳細內容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155、
    有鑑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度低落,連年執行數低於預算數甚多,對於資訊服務擴展公共服務功能效果不彰。惟106年度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設定目標值僅有65%,遠低於上一年度績效目標80%,顯見國發會對改善電子化政府積極度不足。爰提案減列預算2,500千元並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經許可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管碧玲  
    156、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然「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且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為考量國發會預算執行力,爰提案減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57、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電子化政策爰端基礎建設計畫,編列162,500千元,辦理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然據國發會近年辦理「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國內民眾對政府提供電子化服務知悉程度逐年提高,104年已逾9成,惟曾到政府網站找過或下載資料者比率卻由99年34.63%下滑至104年31.82%,對政府機關網站提供資料及服務之滿意度則多年未見提升,104年僅68.9%,低於計畫績效指標70%;關於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104年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8.5%,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80.1%,均較99年為遜,顯示其推廣情形欠佳,且為民服務品質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顯見國發會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並未切合民眾所需,是以無法提高民眾使用意願,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58、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然「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且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為考量國發會預算執行力,爰提案減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59、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編列67,200千元。但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民眾對政府機關網站提供資料及服務之滿意度則多年未見提升,且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6年7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39個國家中第19名,較2010年至2011年第6名下滑13名,顯見國發會該業務績效不彰。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部分刪減1,000萬元,「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歲出改列35,000千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60、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然「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且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為考量國發會預算執行力,爰提案減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61、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然「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且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為考量國發會預算執行力,爰提案減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62、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動計劃,編列20,000千元,指在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料開放合作機制,強化民間資料擴愈合作服務及研析相關資訊規範,提升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服務。
    然就國發會主管政府資訊開放平台,截至105年10月20日各地方政府資料開放情形統計數據,計有9縣市提供開放資料少於100筆,其中基隆市政府27筆、嘉義市政府23筆、花蓮縣政府14筆、澎湖縣政府2筆、苗栗縣政府1筆,而連江縣政府則是零筆,顯然國發會在督促地方政府建置OPEN DATE資料有所懈怠。難以達成促成跨機關與民間協同合作與服務創新,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的目標,更無助台灣大數據產業之發展,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63、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然「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且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為考量國發會預算執行力,爰提案減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64、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然「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推動迄今耗資頗鉅,惟推動以來國內民眾運用情形偏低,滿意度多年未見提升,且國際評比結果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為考量國發會預算執行力,爰提案減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5、
    國發會為提供的便民服務平台,建置e管家Plus手機App軟體,提供民眾查找食、衣、住、行、育、樂與公共事務的查詢平台,然依據國發會105年第3季行動應用軟體服務績效調查表顯示,e管家Plus行動App其中Android系統手機計有20,622人下載,IPHONE系統手機計有10,383人次下載,民眾分別給予3.4與3顆星的評等,依據google play針對e管家Plus行動App留言,批評者佔絕大多數,且從7月之後的民眾之留言,國發會均無留言回應,顯見國發會並未積極聽取民眾意見修正軟體缺失,導致該軟體使用率偏低,爰提案凍結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我的事會生活推動計畫23,000千元經費五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66、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11目「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項下編列6,209千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發表2016年對台灣政府政策「白皮書」,直言台灣有諸多與國際慣例不同步且獨斷實行的規定或規則,若不儘快修正,將讓在台日商既不能規畫中長期投資計畫,更無所適從,此建言與美國商會、歐洲商會雷同,三大商會紛紛針對提出我國法規面為能鬆綁所造成的投資問題。顯見國發會長期以來未能有效推動法治革新與改革我國經商環境,致使國外投資以創新低。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第11目刪減30%,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6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協調商會建言、推動法規國際調和─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187千元,辦理出席APEC2017經濟委員會會議(EC1及EC2)旅費。然106年度擬派人次為3人,較上一年度增加2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5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16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營建工程」編列180萬元,辦理辦公廳舍裝修工程經費。惟查,國發會同一計畫於104年度編列155萬4千元、105年度編列200萬元。年年編列大筆預算進行裝修,有消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營建工程」預算8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169、
    有鑑於產業界與各國商會紛紛針對台灣產業環境面臨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因而造成國內外投資停滯,更自從蔡政府上任以來,失業率節節升高,再加上提高再生能源佔比之政策若無適當配套,將可能促使電價高漲、電力供應不穩定,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改善我國產業環境提出完整配套措施與積極策略。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170、主決議
    有鑑於美國大選後產生新任總統人選,其主張傾向保護主義、公開表示反對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並要求企業須回到美國在地生產,台灣以出口貿易為主,為避免對台灣經濟產生衝擊,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最新情勢提出我國對於TPP、RCEP以及中美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之態度、加入之可行性評估、主張、完整配套措施,與如何因應對我國出口貿易、就業率之衝擊。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71、主決議
    有鑑於蔡政府打舉新南向大旗,為打開東協國家之雙邊貿易大門,我國農產品種類與東協國家雷同,在價格上又無競爭優勢,為免因此產生對我國農業之不利因素,相較日本農業向來有「五大聖域」不容侵犯,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農委會針對我國洽談各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應該絕對保留、絕對守護的農業項目,擇定絕不能退讓的農業聖域。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72、主決議
    有鑑於東南亞10國已經是個緊密連結的經濟共同體,不論是「東協加一」、「東協加三」、「東協加六」甚至「東協加八」均無台灣立錐之地,中、日、韓等國亦與東協完成自貿協定(FTA),為免產生台灣對東協與南亞國家出口結構性惡劣因素,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盤點我國與東協10國及南亞國家之經濟與貿易關係,提出改善我國對東協與南亞國家之投資處境之研析與可行方案。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73、主決議
    有鑑於政府推出「五加二」創新產業,包括: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預算超過400億元,若政府大力與分配龐大資源的政策與計畫無法創造實質就業率,使最多人受惠,則這樣的政策是失敗的,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五加二創新產業」加重就業率之考核、評比指標比重,以有效管控各計畫之實質成效。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74、主決議
    台灣過去曾三次推動「南向政策」,鼓勵企業前進東南亞,檢視這三次「南向」政策的執行成果,多有台商破產,近期更有越南越鋼事件與印度鋼廠事件,台商求助無門,只能任人宰割,政府卻束手無策,基於此蔡政府仍要大力推展新南向政策,無異是將台商推入高風險境地,爰要求國發會提出政府保護台商在東南亞與東亞投資之完整政策、方針與配套措施。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175、主決議
    近年來依據語言學、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等的研究推斷,在17世紀漢人移民臺灣之前,臺灣原住民族在臺灣的活動已有大約8,000年之久,更有學者認為,臺灣是南島文化的發源地。鑒於台東保留有豐富的台灣原住民文化,縣內的阿美族、卑南族、魯凱族、布農族、排灣族、達悟族6族佔全縣人口比例三成以上,為全台灣最高。除此之外,史前遺址的數量也是台灣之最,如成立南島文化園區,將奠定臺灣為南島文化發源地基礎,同時促進臺灣與南島民族的文化交流,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偕同原民會、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等機關,於一個月內研擬評估於臺東縣境內設置南島文化園區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76、主決議
    鑒於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已成為未來台灣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
    再者我國104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8,490元為歷年最高,惟若將物價指數納入考量,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782元,雖近3年已逐年提升,仍不及92年實質薪資4萬7,058元,近年鄰近之中國、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外流危機,使得國內產業缺工情況日趨嚴重。
    爰此,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危害台灣整體產業的發展,要求國發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三個月內就提高國內青壯高學歷就業率研擬相關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77、主決議
    2000年聯合國第五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將農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育議題正式結合在一起,其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於2002年透過國際合作,推動保存和維護農業生物多樣性、知識體系、食物和生計安全以及傳統農業文化。然而,全球環境資源大量開發及使用、氣候變遷之災害、農業人口減少、及熱帶雨林面積快速喪失等因素,使得糧食問題及環境保護仍無法取得平衡。2010年於日本舉辦之聯合國第十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啟動《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網絡(以下簡稱IPSI)》,提出里山倡議指的是高山與平原之間,森林、社區與農業生態系構成的地景,是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想,以永續利用的方式來管理土地和自然資源,達到兼顧生物多樣性維護與資源永續利用的願景。
    目前臺灣有機種植面積第一、二名分別是花蓮(1,273.45公頃)與台東(566.53公頃),再加上花東整體自然與低汙染的環境,與里山倡議所建構的環境不謀而合,是以,為維護花東自然景觀,發展里山倡議有機自然生態農法,爰要求國發會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擬定「花東地區里山倡議生態農法推廣發展園區」相關評估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78、主決議
    依據原民會105年第一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29,530元,其中以2萬元~未滿3萬元比率最高,為36.07%;其次為3萬元~未滿4萬元,占23.46%;再其次為1萬元~未滿2萬元,占12.56%。較104年12月的28,934元比較,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雖增加596元,相較主計總處105年8月公布的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39,318元有相當大的差距,顯見原住民族薪資情收入況較一般人低屬實。
    政府雖積極努力縮短城鄉差距,讓原住民族群逐漸融入臺灣經濟發展體系,但是由於原住民族在教育程度、居住地區、專業技術能力、生活習性與觀念等的差異因素,使得臺灣原住民族家戶仍然面臨經濟困境。
    為拉近原住民族與一般民眾的薪資,爰要求國發會偕同經濟部、原民會、勞動部等機關,就提高原住民族平均薪資,強化原住民族勞工專業職能研擬相關計畫,並於三個月內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79主決議、
    依據國發會政府資訊開放平台,iTaiwan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熱點查詢服務資料表所列,目前全台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共有9,855的點,台東縣僅設有154個據點,且多數設置在公務機關、醫院、郵局或者村里辦公室內,旅遊觀光熱門區較少設置,對於推展台東地區的觀光助益甚少,爰要求國發會偕同交通部觀光局就促進台東地區觀光,於三個月內評估規劃台東地區遊憩或觀光地區增設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81主決議、
    國發會104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地區電腦使用率,山地原住民族地區(72.1%)和平地原住民族地區(71.5%)民眾的電腦使用率低於非原住民族地區(78.5%)民眾,網路使用程度也呈現類似模式。網路設備部分,山地原住民鄉鎮和平地原住民鄉鎮家戶電腦及網路設備擁有率都不到八成,非原住民族地區則有85.5%家戶擁有電腦,82.2%家戶可上網。又居住於山地原住民族地區(每百人次有16人)和偏遠鄉鎮(每百人次有20人)的居民曾使用網路進行遠距離的課程討論與互動的比率都略高於其他區域。而就上網搜尋查找資料,以平地原住民鄉鎮網路族會上網搜尋衛教或是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比率較高(每百人次有73人),非原住民鄉鎮網路族上網尋找醫生風評作為就醫參考的比率較高(每百人次有28人),但在線上健康諮詢服務方面,則以山地原住民鄉鎮民眾對此需求較高(每百人次有24人)。
    由尚資料顯見原住民族地區因為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因此希望藉由網際網路來得到外界的相關資訊,是以對於網路的需求高於一般地區,然因網路設備簡陋或無相關設備使得原住民地區上網率偏低,是以為縮短原住民地區數位落差,爰要求國發會偕同原民會、NCC等機關於三個月內擬定縮短原住民地區數位落差政策,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83主決議、
    國發會為推動政府施政透明、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經由政府資料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配合雲端運算及行動服務時代來臨,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善用民間無限之創意,整合運用政府開放資料,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加值應用,發展各項跨機關便民服務,建置「政府資訊開放平台」(OPEN DATE),而資料開放的類型以便利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為優先,例如食、醫、住、行、育樂、就業、文化、經濟發展和生活品質等,期透過政府資料開放,促成跨機關與民間協同合作與服務創新,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
    依據「政府資訊開放平台」(OPEN DATE),目前中央部會以財政部(提供1,959筆)、法務部(1,958筆)、經濟部(1,921筆)等三部會分居提供公開資料的第一、二、三名,然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公開資料卻不到100筆資料,相較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足見上述部會並未積極公開政府資訊,不利建立民間協作改善政府治理模式,運用資料輔助施政及創新經濟量能,使我國成為國際開放標竿,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擬具檢討改善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84主決議、
    目前由國發會管理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Nation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NGIS)又稱國土資訊系統,乃是結合全國各種具有空間分佈特性之地理資料,將國土空間的組成物件表現在系統上,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圖形(如:地形、地質、水文、地籍)及屬性(文字、符號)資料,使用者可依需要將相關的圖資加以套疊,進行資料存取、處理及分析。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各單位以地理資訊系統管理業務上的查詢、管理、規劃、決策分析工作。近來政府資料開放也促成各式各樣便利生活的應用。
    唯國土資訊系統系統,針對原住民族相關統計資料,長期以來偏重於社會經濟方面統計數據,就原住民族土地、傳統領域生物多樣性等相關資料極為缺乏,致使各部會在訂定相關政策時屢屢牴觸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為保存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與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國發會應要求NGIS各分組主管機關,將原住民族土地及生物多樣性相關資料匯入,使得政府在訂定相關政策時能兼顧原住民族土地及傳統資源利用的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85主決議、
    104年度我國因全球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消費性電子產品終端需求降低,及中國大陸發展自主供應鏈減少進口電子零組件等影響,外銷訂單出口較103年度減少4.4%,出口總額減少10.8%,衝擊我國經濟表現,全年度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不僅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105年度中研院認為除國際貿易情勢不佳,我國出口貿易主要仰賴中國大陸,短期間貿易改善幅度有限,估計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52%,尚較104年度減少0.13%;行政院主計總處則以105年上半年消費及出口優於預期,預估經濟成長率為1.22%,惟仍低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2.1%至2.7%」。
    此外,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
    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爰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研擬促進國內投資環境相關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86主決議、
    「政府網站營運績效檢核計劃」依國發會所設之七大標準針對政府網站進行檢核,以期協助各機關提升網站品質。初步結果行政院以及所屬的二級機關比如經濟部工業局等平均分數為93.03分,其中,不乏有得到滿分者,三級機關平均分數82.01分。惟缺乏使用民眾之評分機制,無法得知民眾使用滿意度;再者,電子化政府應積極強化、整合各機關App之功能,並兼顧美感與便利性。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於二個月內擬具相關辦法,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187主決議、
    「行政院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之「強化競才策略推動小組」於2015年9月曾擬定「全球競才方案─Contact Taiwan」,提出育才、留才及攬才面向予以推動。為積極培育、善任國內青年留台發展,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儘速針對國內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的跨文化優勢,提出我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的用才計畫。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188主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2月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一年來,提點子計有283項提議,已成案的僅有11件占6.1%,討論議題以國家政策立法為多。作為參與公共政策的網路平台,由於未有實名制或憑身份代碼限制一人註冊單一帳號,易使有心人藉由幽靈帳號灌水誤導民意匯集,不僅影響成案數,更失去行政機關傾聽民意之初衷。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在一個月內重新檢視,調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註冊辦法。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189、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2月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與2015年7月推出V-TAIWAN,均是政府與民眾透過網路平台實施「開放政府」,經由議題拋出、廣徵民意並匯聚政策成立方向。前者為民意自主拋出議題,後者則由行政機關成立議題。然深究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提出議題觀之,以行政院及各機關等國家政策立法居多,顯見兩造平台在議題參與有高度相近之處。由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缺乏身分註冊以提高提案信度,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儘速以「輔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轉型成為地方政府議題集匯處」為題,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震清
    190、
    有鑑於中南部多數縣市以農業為重,近年來受全球化影響,進口農漁產品價格優勢迫使農業經營愈趨困難,且中南部工業部門尚有部分產業外移、研發經費投入偏低問題,造成產業轉型困難與競爭力不足,致使居民所得停滯、人才流失。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所示,中南部就業人口雖占全國53%,但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卻僅占全國27%,不及北部地區的四成;如以家庭年收入觀之,除台中市外,104年度中南部各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均低於全省平均值96.5萬元,尤其澎湖縣、屏東縣、雲林縣、南投縣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僅約67萬元至74萬元,與北部地區差距甚大,也低於東部地區花蓮縣,顯見中南部區域發展相對落後、產業發展面臨相當瓶頸,爰請國發會加強檢討中南部經建規畫與投資比例,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改善中南部地區經濟動能、促進區域平衡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191、
    鑒於去(104)年度全年度經濟成長率僅0.65%,為我國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雖有全球成長動能不足因素影響,但表現仍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也低於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更遠遜於該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且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104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實為增加38%至1.76兆美元,我國外人直接投資金額卻僅有24億美元,反而呈現年減14.9%,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最低者,顯示以往國家發展計畫執行落差甚大,總體評估能力與相關財經政策執行力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請國發會審慎規劃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並落實檢討相關績效指標之評估方式與實際效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192、
    有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對於我國整體經濟與就業市場皆具有重大影響,然而依據歷年中小企業白皮書及重要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出口額占企業總出口額之比率(出口貢獻度)已由86年之26.42%,下滑至105年15.21%,而中小企業出口值占中小企業銷售值(出口傾向),亦從86年18.22%下降至104年12.52%,顯示中小企業整體銷售值及直接出口值成長表現落後,拓展海外市場能力也逐漸衰退,顯不利於我國經濟中長期穩定發展,爰請國發會應強化檢討有關中小企業發展之情勢分析與財經措施妥適性,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193、
    鑒於104年度行政院為加速景氣復甦速度及力道,責成各相關部會及國發會彙整提出「消費提振措施」,實支數逾55億元,惟檢視該消費提振措施執行成效,大多數均屬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高,雖於短暫時間內微幅刺激國內消費,惟對整體經濟助益有限,亦難以提供足以活絡產業之動能,於中央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國發會既身負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析、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之責,協助行政院規劃或研擬各項政策,仍應確實考量國家長遠之建設發展,避免經常性採用欠缺實質效益之短期政策或一次性措施,以維持經濟及社會永續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194、
    鑒於國內各項重要公共建設計畫投資金額動輒數億或數十億元,期程則從4年至數十年不等,影響我國財政及經濟發展甚為久遠,然現行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各機關、國發會及工程會之管考均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實地查證數量偏低,國發會辦理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亦僅書面審核,且於屆期隔年辦理,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考核,致無從得知公共建設(設施)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以致近五年由中央部會出資或補助興建且迄105年4月尚未活化之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建設(設施)計有28件,不僅原定計畫目標無法達成,更虛擲公帑、造成資源浪費,爰請國發會確實檢討現行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並擬訂後續年度運用情形追蹤評核之管考機制,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195、
    國家發展委員會乃新南向政策之主要擘劃、推動之單位,面對捉襟見肘之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理應主動向行政院提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挹注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以落實政府之新南向政策。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5款,向行政院提出專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挹注海外信用保險基金至少20億元。
    說明:
  • 幅員遼闊的東協、南亞多屬資本缺乏、政府財政薄弱的國家,須仰賴外援或國際聯貸,產業發展極需金融協助。我國必須協助幫忙南向企業找銀行、找融資,公股銀行應積極布局東協南亞國家。尤其在融資部分,台商需要低利資金,需要海外信保基金擴大及強化其所扮演的功能,但目前海外信保基金規模太小,只有10幾億元,若能擴大規模,對台商融資提供保證,銀行才會比較願意貸款,也較可拿到低利資金。

  • 一、幅員遼闊的東協、南亞多屬資本缺乏、政府財政薄弱的國家,須仰賴外援或國際聯貸,產業發展極需金融協助。我國必須協助幫忙南向企業找銀行、找融資,公股銀行應積極布局東協南亞國家。尤其在融資部分,台商需要低利資金,需要海外信保基金擴大及強化其所扮演的功能,但目前海外信保基金規模太小,只有10幾億元,若能擴大規模,對台商融資提供保證,銀行才會比較願意貸款,也較可拿到低利資金。
  • 行政院規劃對海外信保基金增資20億元,分別在107、108年度由僑委會編列各6億元挹注,兩個年度合計12億元,其餘8億元由銀行捐助,這對於新南向政策之推動顯屬緩不濟急,等到三年後,資金到位後,等到資金到位後,新南向已變成了舊南向了。

  • 二、行政院規劃對海外信保基金增資20億元,分別在107、108年度由僑委會編列各6億元挹注,兩個年度合計12億元,其餘8億元由銀行捐助,這對於新南向政策之推動顯屬緩不濟急,等到三年後,資金到位後,等到資金到位後,新南向已變成了舊南向了。
  • 前項增資20億元之額度顯屬嚴重不足,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試想:東協10國,人口超過6億人,幅圓446萬平方公里;南亞六國,人口16億8仟萬人,幅圓448萬平方公里,20億額度顯屬極度貧乏。

  • 三、前項增資20億元之額度顯屬嚴重不足,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試想
    東協10國,人口超過6億人,幅圓446萬平方公里;南亞六國,人口16億8仟萬人,幅圓448萬平方公里,20億額度顯屬極度貧乏。
  • 為了新南向政策,國家發展基金主委陳添枝規劃向銀行融資成立新台幣1000億元之國家發展基金,以幫助有意在台灣投資的中小企業,撥出其中的5%注入海外信保基金,可以讓新南向廠商解決資金不足的窘況。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之專款屬於有期限性之應急措施,可提升基金承擔風險能力,並維持基金能持續提供僑台商信用保證融資效能。

  • 四、為了新南向政策,國家發展基金主委陳添枝規劃向銀行融資成立新台幣1000億元之國家發展基金,以幫助有意在台灣投資的中小企業,撥出其中的5%注入海外信保基金,可以讓新南向廠商解決資金不足的窘況。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之專款屬於有期限性之應急措施,可提升基金承擔風險能力,並維持基金能持續提供僑台商信用保證融資效能。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196、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等分支計畫編列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億2,020萬元。惟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104年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8.5%,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80.1%,均較99年為遜,顯示其推廣情形欠佳,且為民服務品質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爰此,提案要求國發會對此研擬對策,避免虛耗預算。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97、
    國發會106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與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留用及延攬政策等。惟查,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亞洲鄰近國家。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爰此,提案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適時檢討調整。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98、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包括預算及決算書、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政府資訊,除依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均應主動公開。另預算法第38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
    惟國發會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不利本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前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此提案要求國發會針對高額獎補助費提出詳盡說明,並於三個月內以書面提交至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99、
    104年底我國國際投資部位淨資產達1兆53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位,其中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為2,364億美元,顯示我國資金雖多,惟外流情形嚴重;此外,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見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此,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投資環境改善,將資金留在台灣。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0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40萬6千元以規劃研擬及協調推動國家發展計畫,並適時檢討計畫推動情形,促進國家發展目標之達成;「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12萬4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充分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議、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等。105年度中研院認為除國際貿易情勢不佳,我國出口貿易主要仰賴中國大陸,短期間貿易改善幅度有限,估計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52%,尚較104年度減少0.13%;行政院主計總處則以105年上半年消費及出口優於預期,預估經濟成長率為1.22%,惟仍低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2.1%至2.7%」。104年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國內經濟動能似無顯著改善,爰此提案要求國發會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允應審慎規劃研擬中之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並應持續檢討及積極推動相關財經政策措施。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01、主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辦理國家政策推動之跨部會協調業務,並提供國家重要發展議題研究、研析國家發展方向與策略,作為各部會研擬各面政策綱要之參據,然現行相關業務辦理情形仍無法適於各部會辦理政策推動跨部會協調時之所需,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協調各部會政策整合推動,針對重大政策之跨部會協調業務提出具體措施及方案,以利各部會之間相互協調政策之推動與執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202、主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辦理協調跨部會國土規劃政策推動以及城鄉均衡、環境永續、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課題與政策之研析,然而現行國土規劃之政策核心過於傾向都市發展及區域發展,鄉村空間規劃卻一片空白,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考如歐盟、德、日等先進國家之鄉村空間政策及國土規劃策略,提出鄉村空間規劃綱要,使國土規劃政策得以臻至完備,爰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203、主決議
    104年度我國因全球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消費性電子產品終端需求降低,及中國大陸發展自主供應鏈減少進口電子零組件等影響,外銷訂單出口較103年度減少4.4%,出口總額減少10.8%,衝擊我國經濟表現,全年度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不僅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研擬中之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以達到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的目標。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04、主決議
    國發會105年9月提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期以物聯網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及創新創業驅動經濟成長。該方案期程長達8年,檢視106年度推動48項計畫,其中33項為1年期計畫,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109年)仍在研議中及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未核定,另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則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以後年度具體推動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且五大關鍵量化目標皆欠缺明確數值,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針對「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妥擬各年度執行進度與績效指標,方能循序漸進達成預期效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05、主決議
    國發會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TSS園區,並預計於103年辦理園區第1階段整修,但104年8月中旬稱「考量原址係供作短期臨時使用,未符國發會經費有效原則」,需另覓地點,其後改於該會松江大樓1至2樓推動新創事業工作,105年4月又再移至台北市三創育成基金會三創大樓,該會松江大樓則移供其他機關使用。該會一再變更TSS選址不僅虛擲公帑,且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動,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規劃「創業拔萃方案」,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06、主決議
    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59.02%及55.20%,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且104年度核定21項補助案,補助金額3,884萬元,其中跨縣市、跨區域合作案僅3件,數量偏低,與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每縣市1案及中央部會3案)」計畫績效指標差距甚遠;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及第22屆水利工程研討會計畫3萬元,核予補助恐欠妥適,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並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07、主決議
    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討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並提出書面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08、主決議
    針對國發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經查,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主要績效指標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2項,國發會納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106年度目標值為1萬8,000項,惟105年8月底實際開放項數1萬8,623項已逾106年度目標值;另「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106年度目標值為65%,103年度及104年度電子化政府滿意度分別為67.7%及68.9%,105年度目標值為70%,均超過106年度目標值,該會訂定目標值顯然偏低,欠缺激勵督促效果,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擬訂積極合理目標,並適時檢討修調以確實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09、主決議
    104年由於全球經濟成長不如預期,衝擊我國整體經濟表現,為加速景氣復甦速度及力道,行政院責成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等部會提出短期消費提振作法,由國發會彙整,於104年10月提出範圍涵蓋「節能省水」、「數位生活」、「網購促銷」及「國民旅遊」等4大面向,及包含補助購置節能、省水產品、小型農機具、補助固網寬頻升級、2G升速4G及2G換購4G手機、網路聯合行銷活動及國人住宿遊園精彩行等8大具體措施之「消費提振措施」,核定經費50億8,789萬元,截至105年6月止實支數55億2,354萬4千元,檢視消費提振措施,大多數具體措施屬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高,雖可於短暫時間內微幅刺激國內消費,惟對整體經濟助益有限,亦難以提供足以活絡產業之動能,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未來提出之消費提振措施應以國家長遠之建設發展進行規劃,避免一次性措施,以維持經濟及社會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10、主決議
    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管考,控管範圍除計畫執行外,尚包含計畫目標、效益評估等,範圍較寬,且與部會管制計畫及自行管制計畫相較,控管評核程序亦較為嚴謹,惟101年度至104年度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僅23件至40件,與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件數208件至259件相較,數量偏低且逐年下降,尤其104年度僅23件,占比11%,為歷年最低,且如交通部「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僅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之子計畫,非就整體計畫進行列管,院管制計畫範圍益形縮減。相較公共建設預算先期作業審議,國發會就各計畫逐項審核,由初審、複審、會審至陳報行政院核定,規範詳盡且處理嚴謹,對計畫後續執行之管理考核重視度似有不足,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相關的管理考核機制,以利建設進度之掌控。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11、主決議
    查近5年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建設(設施)由中央部會出資或補助興建且迄105年4月尚未活化者計28件,50%經由書籍、報章雜誌或民眾舉報披露,43%由工程會透過媒體報導、書籍或審計部查核、監察單位關切等發現後列管,其餘則由地方政府自行列管等方式揭露,幾無透過現行績效評估機制發現,究其原因,主要係各機關、國發會及工程會對各年度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雖辦理實地查證,惟數量偏低;國發會辦理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雖考量目標及效益達成情形,惟僅辦理書面審核,且於屆期隔年辦理,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考核,致無從得知公共建設(設施)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故如恆春機場、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等自完成至媒體、書籍揭露閒置情形,甚至超過10年。由於現有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辦理實地查證數量偏低,迄未訂定計畫再評估及退場機制,致無法適時修正或停辦不具效益之計畫,計畫屆期後又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評核,故未能即時發現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加以改善,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計畫屆期後追蹤評核機制,並將閒置場館改做為創新創業使用,以利新創產業發展。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12、主決議
    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審議結果攸關政府整體資源分配及國家發展甚鉅,以106年度先期作業(中央公務預算)為例,各機關所提計畫196項,需求1,912億元,經主管機關初核、國發會及行政院審議後,核列經費1,869億元,刪減121億元,惟國發會網頁僅公布緣起、公共建設計畫定義、審議範圍、作業流程、101年度至104年度中央公務預算核列情形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註7,至於106年度各機關提報個案計畫之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106年度預算案(行政院核列金額)等明細資料均付之闕如,甚至105年度預算審議結果亦未列出。公共建設計畫內涵及預算分配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鉅,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充分揭露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促進民主參與。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13、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經費註111億1,502萬5千元,惟於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補助各地方政府擔任區域合作平台,協調、統籌及推動區域內跨域合作,辦理相關跨域、跨部門規劃」或「辦理示範性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服務」等,致無法瞭解補助經費分配基礎、撥付對象及金額,且如「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計畫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較105年度增加121萬元,及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費增加3,020萬6千元,均無相關說明,不利本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充分揭露106年度預算案補助費編列內容,並檢討近幾年執行率偏低的問題。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14、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又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部分計畫甚至涉及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以該會逾7成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應確實檢討將該等工作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委辦計畫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國發會主要職掌範圍之事項不得委外辦理。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15、
    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考縣市政府基本設施執行標案進度,截至105年6月止,標案共3,180件僅有513件完工,完工率16.13%。除了持續請縣市政府管考單位強化自主管理,未有其他積極作為以督促縣市政府有效執行補助計畫。原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採取積極作為,並提出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葉宜津  管碧玲
    216、主決議
    依據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104年底我國國際投資部位淨資產達1兆53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位,惟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為2,364億美元,顯示我國資金雖多,惟外流情形嚴重;另依經濟部之產業統計,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
    爰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視國家中長期計畫,有效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並會同財政相關部會商研擬方案,引導外資以及我國資金投資我國製造業,創造有利且良性循環的投資環境。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217、主決議
    為提升我國新創事業及IOT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國發會105年9月提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
    惟檢視國發會提出之106年度推動48項計畫,其中33項僅為1年期計畫;另,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109年)仍在研議中及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未核定,另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則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以後年度具體推動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
    爰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一年期計畫提出摘要報告、針對期程較長之計畫提出具體推動作法以及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明確績效指標,並送交報告予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218、主決議
    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管考,控管範圍除計畫執行外,尚包含計畫目標、效益評估等,範圍較寬,與部會管制計畫及自行管制計畫相較之下,控管評核程序亦較為嚴謹,惟101年度至104年度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僅23件至40件,與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件數208件至259件相較,數量偏低且按照統計有逐年下降之勢,以104年度為例僅23件,為歷年最低。其次,相較公共建設預算先期作業審議,國發會就各計畫逐項審核,由初審、複審、會審至陳報行政院核定,規範詳盡且處理嚴謹,然而對計畫後續執行之管理考核重視度似有不足。
    爰建請國發會就部分金額重大、執行情形欠佳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行列管,並就部分由院管制計畫所公開資訊數據進行統一,加強改善。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219、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第2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5,647萬8千元,與上年度相同;惟查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動承攬」支出檔案徵集作業計畫預計進用1人,計需費用34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0萬1千元增加14萬5千元,增幅約72.14%;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劃預計進用15人,計需費用921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人,預算較470萬4千元增加450萬8千元,增幅約95.83%;近年檔案管理局勞務承攬人力之經費逐年攀升,應秉撙節原則檢討改善,並衡酌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300萬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220、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533萬6千元,係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保險、建築修繕、講習、設備維修等經常性業務經費。惟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避免浮濫使用,造成浪費。爰此提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刪減506萬7,200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21、
    國發會檔管局以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為職責,並訂定「102至105年檔案服務行動宣言」;然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逐年緩慢增加,但處理時間拉長,滿意度降低,又國家檔案資訊網自102年度後瀏覽人次大幅銳減,顯見檔案局行政效率必須強化,並加速回應民眾需求,以加強國家檔案及資訊網推廣運用,有效發揮國家檔案功能,爰提案凍結預算30%,俟國發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222、
    國家發展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檔案管理綜合企劃與管考─檔案管理評鑑作業─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580千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但事務費卻暴增157%,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20%(P2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223、
    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於「檔案典藏維護」項下「檔案複製儲存作業」編列機械設備費16萬元、雜項設備費84萬元。惟查,該局未針對前項預算進行說明,不利本院之審查與監督。爰此,提案凍結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檔案典藏維護」項下「檔案複製儲存作業」100萬元,經書面報告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2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檔案應用服務─國家檔案開放應用」編列38萬2千元,係辦理民眾申請複製檔案及圖書等資料服務等費用。經查,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的處理時間,從103年起處理時間逐年拉長,由平均每人次6.92日,至105年1至8月增加至8.72日,不僅如此,服務滿意度亦較103年度下滑;另外,國家檔案資訊網瀏覽人次自101年度達到247萬人次後,102年度銳減至102萬人次,103年度及104年度雖略有提升,亦僅105萬人次及110萬人次,未及101年度半數。然而,檔管局以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為職責,但民眾申請檔案處理時間拉長,滿意度降低,又國家檔案資訊網自102年度後瀏覽人次大幅銳減,顯見檔管局的行政效率之差,應加速回應民眾需求,有待加強空間,爰此提案「檔案應用服務─國家檔案開放應用」經費凍結19萬1千元,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25、
    國發會檔案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檔案資訊作業─辦公室自動化作業」編列1,429千元;然未敘明購置項目用途及配合計畫,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26、
    檔管局106年度新增跨年期之「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未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計畫內容簡略,無法窺知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難以分析計畫編列合理性;另與上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增加進用1人,且預算增幅高達95.83%,顯欠合理,允應審慎評估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減列預算15%。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27、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編列1億0,080萬元,係辦理研發新一代全國共用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及維持現行公文電子交換網路系統維運,建置公文電子交換整合資安防護中心,整合運用國家檔案與機關檔案,推動檔案資料查詢應用,建置機關檔案應用開放平台介接API,開發建置電子檔案保存工具,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軟體等。經查,「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是接續「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101至105年),但是在進用非典型人力部分,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106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15人、金額921萬2千元,與105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勞務承攬人力增加1人,預算卻增加450萬8千元,增幅高達95.83%。因此,106年度與105年度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增加進用1人,且預算增幅高達95.83%,顯見非常不合理,有改善空間,為撙節原則,爰此提案「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經費刪減450萬8千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28、
    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編列1億0,080萬元。惟查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106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15人、金額921萬2千元,與105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勞務承攬人力增加1人,預算卻增加450萬8千元,增幅高達95.83%,有欠合理,且檢視該會提供之兩計畫勞務承攬人力工作內容相同,似無增加勞務承攬人力之必要性。爰此,提案減列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預算45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29、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編列3億202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3,158萬6千元,減幅約9.47%,惟查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新增第7目跨年期「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1億80萬元,其計畫內容簡略,欠缺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且查如與該局上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大幅增加進用非典型人力經費450萬8千元,增幅高達95.83%,恐欠合理,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審慎評估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經費30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230、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以下稱:檔管局)106年度預算案「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屬「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之「基礎環境數位化」項下之子計畫,編列1億0,080萬元係研發新一代全國共用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及維持現行公文電子交換網路系統維運,建置公文電子交換整合資安防護中心,整合運用國家檔案與機關檔案,推動檔案資料查詢應用,建置機關檔案應用開放平台介接API,開發建置電子檔案保存工具,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軟體等。提案減列2,080千元。
    說明:
    檔管局106年度新增跨年期之「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未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計畫內容簡略,無法窺知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難以分析計畫編列合理性;另與上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增加進用1人,且預算增幅高達95.83%,顯欠合理,應審慎評估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以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3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新增「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查係「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之「基礎環境數位化」項下子計畫;計畫總金額達3億4,925萬元,106年編列1億0,080萬元,惟預算書僅說明經費總額、辦理期程4年、106年度預算數及未來尚需經費2億4,845萬元,未說明各年度分配額。
    「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佔檔案管理局106年度全局預算之33.37%,本院預算中心洽請檔案管理局提供該計畫內容,惟僅提供計畫摘要、整體工作項目及預期效益等項,內容簡略,無法窺知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
    為避免計畫不明、預算浮編,爰凍結「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全案預算1億0,080萬元,俟檔案管理局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向本委員提出詳細計畫內容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232、
    「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劃」計畫編列100,080千元。凍結總經費30%。
    說明:惟檢視該局1.未依預算法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內容過於簡略。2.較105年度大幅增加晉用非典型人力經費。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變更頻繁,致使預算編列流於形式而影響預期效益,應檢討並嚴實編列預算,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233、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新增「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該計畫擬進用勞務承攬人力15人,編列921萬2千元。
    查本計畫係接續「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101至105年),106年計畫與105年度計畫相較,其工作內容均係「辦理公文電子交換網路系統之資訊安全,增加實體隔離措施保護系統維運等業務」,105年勞務承攬人力為14人;106年計畫之勞務承攬人力增加1人至15人,預算卻自105年之470萬4千元,增加至921萬2千元,增加數為450萬8千元,增幅高達95.83%。
    本計畫雖係106年新增計畫,然業務係延續前期計畫,且工作內容並無巨大變化,預算數卻暴增近一倍。爰刪除「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編列勞務承攬費用450萬8千元,維持同105年預算額度。
  • 提案人
    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234、
    國家發展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劃─文檔管理流程改造工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編列13,610千元,其說明內容與上年度相似,預算卻較上年度增加4,060千元,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20%。(P27)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235、
    國家發展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深化國家記億第1期計畫─強化辦理民國38年以前國家檔案徵集、編整保存及研究加值─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21,280千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似,預算卻較上年度增加1,945千元,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1,280千元。(P3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236、主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繼105年度續編列3,600萬4千元,該計畫進用非典型人力數量及金額均偏多,應再行審慎評估業務增減情形及現有人力配置,請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檢討委託研究計畫辦理之必要性,並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將計畫報告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237、主決議
    檔管局106年度新增跨年期之「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未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計畫內容簡略,無法窺知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難以分析計畫編列合理性;另與上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增加進用1人,且預算增幅高達95.83%,顯欠合理,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審慎評估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238、主決議
    根據檔管局提供資料顯示,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逐年緩慢增加,由101年342人次逐漸提升至104年度459人次,105年1至8月達349人次,惟103年起處理時間逐年拉長,由平均每人次6.92日,至105年1至8月增加至8.72日,服務滿意度亦較103年度下滑;另國家檔案資訊網瀏覽人次,自101年度達到247萬人次後,102年度銳減至102萬人次,103年度及104年度雖略有提升,亦僅105萬人次及110萬人次,未及101年度半數,為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及檔案應用效益,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強化行政效率並提高國家檔案資訊網推廣運用。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議事錄剛才已經宣讀,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接下來將進行協商,因為國發會陳主委去參加APEC部長會議,向本會請假,所以今天國發會三位副主委都到場,現在請三位副主委入座,我們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關於歲入的部分,第1案和第180案都是針對同一款,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孔委員文吉:關於歲入部分,國發會松江大樓的租金可不可以提高,讓歲入增加600萬元,然後改列為622萬元?
    主席:孔委員,現在是第1案而已,有二百多案。
    租金標準有沒有計算公式?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現在松江大樓是我們自用的,還有不當黨產委員會在用,已經沒有在收租金了。
    主席:不當黨產委員會在使用,你應該跟委員講。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法學中心有在自己用,不當黨產委員會也用了2層,所以已經不收租金了。
  • 孔委員文吉
    1樓和2樓沒辦法收租金嗎?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對。
  • 主席
    請問你們有沒有閒置的樓層?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現在閒置樓層也是我們自己自用。
  • 孔委員文吉
    現在都沒有收租金?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對。
  • 主席
    沒有對外營業?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對,沒有,都是政府機關在用。
    主席:請問國民黨黨團,這樣可以嗎?
    孔委員文吉:不是,主席,我現在是問國發會財產可不可以增加一點,國發會租金收入只有編22萬元。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對。
  • 孔委員文吉
    你們都沒有租金?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沒有。
  • 主席
    國發會請說明。
  • 邱主任蓉萍
    106年度的租金收入是我們在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的停車場所收的租金。
  • 孔委員文吉
    你們只有停車場的租金?
  • 邱主任蓉萍
    是在這裡的租金。
  • 孔委員文吉
    請檢討一下好不好?
    主席,不能這樣,不能說沒有租金,即使被列為不當黨產,你還是要收租金。
  • 主席
    政府機關還是有無償撥用、無償租用、無償使用。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對,我們是無償撥用。
    孔委員文吉:那個符合預算編制嗎?那個收入總是要編一點,不能只有22萬元。
    管委員碧玲:用主決議去檢討,好不好?這樣可不可以?叫他們檢討一下,譬如說,不當黨產今年沒編,所以你們就沒租金,但是明年就檢討,要求他們編,你們就會有租金,類似這樣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加個50萬元,好不好?
  • 主席
    你們現在有沒有閒置樓層?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沒有。
    主席:我們作個主決議,要求國發會就使用空間重新檢討,如果有閒置空間,看是要交給國產局來租用或充分利用,或是活化使用,好不好?
  • 孔委員文吉
    還是要有主決議。
  • 主席
    我們一起來寫。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好。謝謝。
  • 主席
    第180案也是同樣的。
    歲入部分第1案與第180案預算照列,不予修正。
    現在開始處理歲出部分。歲出部分第2案到第23案都是通案,我們先不處理,等一下如果其他部分沒有刪減,我們再回頭來處理通案部分。
    我們從第1目「一般行政」開始討論,現在處理第24案到第44案。請問各位,對第1目的部分有無意見?
    孔委員文吉:關於第1目,國發會在前一年度結算,未執行率是5.19%,應該有檢討的空間。
  • 主席
    國發會請回答。
    邱主任蓉萍:這部分請各位委員支持一下,我們是在103年度組改成立的,所以我們在編105年度預算時,比較沒有什麼基礎,後來在編106年度預算時,我們已經有104年度決算的基礎,發現有些項目明顯不足,但是我們並沒有補足,只是微幅調整,所以還是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孔委員是說你們總決算有5%的賸餘,沒有把錢用光光,這到底算是勤儉的美德還是執行效率不彰?
  • 邱主任蓉萍
    那部分主要是人事費的賸餘。
    主席:孔委員,是人事費,他們沒有全額進用。
    陳主任旻:對,我們人員進用中間有一段空缺,可能會要2到3個月。
    主席:譬如說,有人離職了,空缺幾個月,他的薪水就沒有發。
    陳主任旻:對,或者是報考試分發,我們沒有用約聘僱人員。
  • 主席
    這樣可以嗎?
  • 孔委員文吉
    好。
  • 主席
    那我們就照列了。
    針對第24案到第44案,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第24案到第44案都是行政費用,剛剛已經解釋過,行政費用的賸餘是因為人事費,都沒有其他事務費的問題。
  • 孔委員文吉
    這都是第1目?
  • 主席
    對。
    那我們就照案通過。
  • 孔委員文吉
    國外旅費編多少?
  • 邱主任蓉萍
    905萬元。
    跟主席建議,各個業務處都有編國外旅費,是不是到處理那個部分時再來討論?
    管委員碧玲:那部分等一下我們回頭討論前面保留的案子時再處理,第23案有提到出國的部分。
  • 邱委員議瑩
    紅十字會會費一定要編列嗎?
    陳委員明文:九百多萬元國外旅費都分散分配在各處,沒錯。
  • 徐委員永明
    第44案是關於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邱主任蓉萍: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通案來處理,因為整個中央部會在106年度1月1日開始,我們是用新的規定來處理,所以還是有一些需要負擔。
    主席:這部分我們通案處理,包括各個部門,包括你們檔案局的三節慰問金,我們通案來處理。
  • 孔委員文吉
    國外旅費跟三節慰問金可能都要通案處理。
    主席:對,所以第24案到第44案照案通過,預算照原列數通過。但是剛剛邱議瑩委員講的第31案紅十字會的部分,你們要不要回答?紅十字會的7,000元就通過了?
    第24案到第44案,除了邱議瑩委員所提的第31案紅十字會的部分全數刪減以外……
    徐委員永明:詢問一下,你們現在還有派人去參加嗎?你們以前是法定的嗎?可是現在紅十字會的部分刪掉以後,你們還有派員參加嗎?應該沒有了吧?你們不是董監事嘛?
    管委員碧玲:你們也不能這樣就放手啊!還是要為國家在那裡面好好努力嘛!你們派員參加,然後在裡面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以前部會好像被規定要去參加,有的是理監事,有的是會員,現在如果刪掉……
    管委員碧玲:因為它現在也是變成人民團體了,然後在國際上將來……
    邱委員議瑩:我沒有意見,非編列不可的預算還是怎麼樣,你們說明一下就好了。
  • 主席
    因為不參加就沒有聲音。
    管委員碧玲:不是,現在是這樣,將來在跟國際接軌的時候會是哪一個團體出線,我們不知道,而它有它的歷史,會將來跟國際接軌時可能還是由它出面,雖然它變成民間團體,但是將來可能仍然是它來承接聯結的任務,所以我建議先不要刪,等到協商的時候通案處理。
    主席:徵得各位委員同意,第24案到第44案照原列數通過,先照列。
    第45案到第59案是第2目的部分,含第182案,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國發會的委辦費有多少?
    孔委員文吉:請教一下,關於第54案,你們的人力大概有七成以上是碩博士,為什麼委辦費還那麼高?你們沒有能力自己辦業務嗎?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自己研究的部分已經從過去的百分之七十幾提高到現在的百分之八十幾,逐漸在增加我們自己的研究能量。
    主席:跟過去比起來,你們的委辦費有降低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可以知道,國際外在情勢越來越複雜,我們面對的挑戰越來越多,我們的同仁除了肩負行政任務以外,有很多研究能量我們某個程度還是要借重……
  • 主席
    你們自辦率的比例升高……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我們自辦率已經很高了。
    主席:但是因為總額升高,所以比例才顯得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所以還是請委員支持我們的委辦費,因為我們現在的委辦費是散布在各處、室,視其職掌不同,有編不同的委辦經費,所以請委員支持。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的部分,有無意見?
  • 孔委員文吉
    我建議酌刪。
    主席:好,酌刪,從多少刪多少?
    陳委員明文:怎麼好?你是最後裁決的,你說好?
    主席:不是啦!我是在問要刪多少,是在問他的意見,然後大家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主席作最後裁決,話由我們來講,好不好?
    主席:我要詢問,好,請委員來發言。
    孔委員文吉:我是覺得綜合規劃業務有問題,第一是委辦多,第二是國發會找了這麼多碩博士人力來評估、預測我們台灣的經濟發展,可是我們105年度比104年度還少,你們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提振我們的經濟效能,但是效能沒有提振啊!第一個要檢討的就是你們這個處的業務,所以我建議刪減20%。
    主席:孔委員提案刪20%,請國發會說明一下。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綜規處的部分,主要是因為他們有去參加GES研討會,那是一個委辦,不是一個研究,他們去參加一個重要的國際會議,那個也是在委辦費裡面。
  • 陳委員明文
    參加會議怎麼會是委辦?你在講什麼?
    孔委員文吉:每次評估台灣經濟發展,國發會是要精準評估嘛!
    邱主任蓉萍: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在105年度綜規處的委辦費是二千五百多萬元,在106年度綜規處的委辦費只有一千二百多萬元。
  • 主席
    所以是有減少的?
  • 邱主任蓉萍
    減到一半以上。
    主席:剛剛問你們有沒有減少,你們說沒有減少。
    我們把秩序整理一下。第2目是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綜合業務,總共有2,167萬元,其中的委辦費是1,200萬元,是不是這樣子?
  • 邱主任蓉萍
    是。
  • 邱委員議瑩
    那委辦做什麼業務?
    朱副處長麗慧:我們的委辦主要有委託研究的部分,106年可能要做亞太經濟整合和地緣經濟發展的策略和挑戰的研究,還有一個是強化國際和區域智庫合作的研究,這就是剛剛副主委提到的我們參加德國的GES(全球經濟論壇),我們跟它合作,參加它辦的研討會。另外還有多媒體的委辦編製、國發會的刊物「經濟論衡」的委辦、圖書館的典藏系統的委辦……
    邱委員議瑩:你講的第一個案子是可能會辦,不是一定要辦。
    朱副處長麗慧:不是可能會辦,是要辦。
  • 邱委員議瑩
    那你剛剛為什麼講可能會辦?
  • 朱副處長麗慧
    抱歉。那是我們預定要辦的。
    管委員碧玲: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研究單位,給他們一千多萬元,讓他們處理事情,這樣就很難看了,是不是讓他們用?
    陳委員明文:其實國發會是整個行政院的頭腦,是要想出一些國家方針及重要方案,所以推動國家發展的綜合業務今年度已經比上年度減少了338萬元,預算已經在縮減了,今年度的預算不能再刪了。
    主席:第2目第45案到第59案,含第182案及第25案裡面第2目的部分,都照原列數通過。
    第3目是「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相關提案是第60案到第76案,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孔委員文吉:我的提案是第66案,國發會的措施都是屬於一次性的補助,沒有辦法刺激國內消費,是不是可以請他們確實來執行,提出期程檢討報告?我們先暫予凍結30%。
    主席:孔委員提議凍結30%,我們大家來討論一下。
    陳委員明文:要如何推動台灣的經濟,事實上到現在為止,看你們的預算編列,你們沒有提出什麼具體的刺激經濟方案,這是我們比較擔憂的。說到刺激經濟,事實上國內內需市場的刺激也很重要,但是目前看起來,不管是經濟部也好,國發會也好,都看不到刺激方案,很多人都提出建議,今天三位副主委都在這裡,我向你們提出建議,目前大家都在說,雖然現在財政困難,但是我們希望重大建設能夠債券化,現在民間游資很多,為什麼不去發行國債,或是把每個公共建設公司化,讓民間的老百姓來投資?現在民眾有錢也不知道要投資什麼,都拿到外國去投資,如果政府推動重大建設,我相信絕對有很多人要投資,不管是企業或民間,用股票來發行也沒關係,或是開始發行公債,讓更多游資進來國家建設的行列,對整個台灣的經濟發展才是有幫助,但是到今天為止都一直沒有推動這些措施,這是一個概念性的問題,台灣的游資高達2.7兆元,有那麼多錢不知道要流向哪裡,現在也不敢到房地產,也不敢到股市,現在也沒有任何一個投資方案,整個台灣的投資環境看起來也不是很友善,所以現在資金都跑到國外去,現在政府說要推動新南向政策,又說只是市場而已,民眾也不敢去那裡投資,現在國內內需市場的刺激變成國發會當前最重要的任務,應該好好去思考。我講到這裡,三位副主委中有哪一位跟我回應一下?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現在國發會一直在設計如何把游資引導到實體投資上,所以也有一些方案,如:擴大投資方案,也提供民間一些標的,比如說五加二創新產業,雖然有中長期的計畫,但是我們現在也設計一些方案,我們甚至也利用國發基金來分擔投資人的風險。另外一部分就是投資公共建設,今天總統也宣布將持續做老屋重建的政策。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講的是老舊住宅的更新,這是另外一個方案,我講的是重大的公共建設,譬如:桃機的航廈現在不敷使用,需要再投資,如果說沒有錢,那就不能再等了,趕快發行公債,讓人民來投資,最起碼你們就不用想今年要編多少,明年要編多少,不要煩惱錢不夠,你們就募足游資,就直接做重大建設了,任何一個重大建設,想到就趕快做,老百姓有錢,政府敢出來做,我們就敢保證大家敢投資,這種方式是不是比較快?等於是在刺激內需。
  • 主席
    所以要不要作主決議?
    陳委員明文:這應該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一直覺得看不出來,如果有這些方案就好了,畢竟你們的預算還不夠,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把這件事情講出來。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我非常同意委員說的,也就是說,民間游資太多,要設法將這樣的錢引到重大公共建設的投資,針對這個問題,這時就要發行公債,讓民間有投資管道,我們也有錢做建設,這個建設又對經濟發展有幫助,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
    陳委員明文:這件事情刻不容緩,應該要趕快找一些重大建設來做,現在大陸北京正要做世界最大的航廈,他們也是發行公債。
  • 主席
    北京機場航廈第二期工程。
    陳委員明文:對呀!現在桃園機場每次飛機要進場都必須先在空中盤旋二、三十分鐘,可見機場空間已經不夠了,既然不夠,為什麼不做?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有,已經在規劃了,而且已經核定了。
    陳委員明文:任何一個重大的基礎建設,譬如:高速公路或大橋,如果政府沒有錢做,可以吸引民間游資來做,我建議國發會應該規劃一些重大的方案出來,讓各部會去執行,才會讓人有感受。
    孔委員文吉:國發會以前在經建會的時候,推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方案,還發消費券,以振興台灣經濟,但是這次的經濟政策沒有一個比較宏偉的方案。剛才陳委員提到指標性的重大建設工程,我認為台灣原鄉地區有很多農路也需要建設,你們要支持農委會,也要支持原民會,有的部會還不好意思提出他們的需求,雖然機場、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設也需要建設,但是很多原鄉的行政大樓需要改建卻沒有經費,很多鄉公所還是屆齡四、五十年的老房子,所以現在還是要鼓勵各部會提出城鄉均衡的發展方案,像內政部的城鄉均衡發展方案,因為我們現在還沒有聽到有什麼具體的政策,所以我建議這部分不要刪,先凍結,請他們來專案報告。
    主席:我們聽到各位委員的講法,管委員提出具體的數字,建議第3目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科目自行調整。
    管委員碧玲:你是要第3目全部凍,還是要選一案來凍?因為第3目全部凍就會很多。
    主席:第60案到第76案總共有16案,而各委員的意見散見於各提案,要以哪個提案為主?你要找哪一目來凍結十分之一?
    管委員碧玲:凍一案就好,還是要全部整目?
    陳委員明文:孔委員就是提第66案而已,你還問那麼多。
  • 主席
    因為孔委員沒有說凍結十分之一。
    陳委員明文:不是,他提的案就是第66案而已。
  • 孔委員文吉
    那我後面還有案子……
    主席:孔委員提議凍結30%,管委員針對第66案提議凍結十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我後面還有案子,這麼一講的話,那我們整目先凍十分之一。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報告委員,可不可以不要凍,提專案報告?
    孔委員文吉:要專案報告就是要凍結嘛!怎麼可以不凍結?凍結以後你們才會改進,才會提專案報告,專案報告做得好,然後我們再解凍。
    主席,我建議照第45案,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第65案已經過了,第45案是第2目。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孔委員,是不是第66案的十分之一?
  • 孔委員文吉
    那就60案……
    主席:我們一案、一案地處理,如果孔委員還要凍其他案就提出。
    請問各位,對第66案還有沒有意見?
    孔委員文吉:對啊!我還有案啊,你那是整目討論。
    徐委員永明:其實第66案、第67案、第68案幾乎都是同一個,那我們就併案。
    主席:從第60案到第76案,第66案是孔委員的提案,本來提議凍結30%,1,012萬4,000元預算中凍結30%,管委員提議凍結10%,我們凍結10%,並須經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孔委員文吉
    那第60案呢?我也提出刪減。
  • 主席
    第60案是張麗善委員的案子。
    孔委員文吉:我今天是代表他們,有人說含在第66案裡,那我建議凍多一點,20%,就第66案嘛!
  • 主席
    好啦!凍結10%。
    第66案到第76案,即第3目的部分,第66案凍結10%,等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照原列數通過。
    第77案到第88案,即第4目的部分,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徐委員永明
    要不要先說明什麼叫促進社會發展?
  • 孔委員文吉
    你們每一處的業務稍微說明好不好?我們現在整目這樣討論……
    徐委員永明:經濟發展我們瞭解,促進社會發展……
  • 孔委員文吉
    一討論二、三十案就沒了……
    李處長武育:各位委員好。社會發展是指我們國發會成立以後,在強調經濟發展的時候,會伴隨一些社會的問題,最主要是有社會公益、弱勢族群及族群分析的問題,還有新住民等等,但我們是聚焦在比較弱勢的部分。今年經費已經從去年2,202萬元降到1,956萬元,已經降240萬元,降了11%;其中大家很關注的委辦經費也降了282萬元,降了24%,包括重要關鍵議題中長程規劃,讓各部會能夠提社會發展計畫來執行,解決一些我們面臨公平正義缺口的部分。另外,委員也很關心社會企業、社會經濟能不能有一些發展,例如,發展在地產業,提升一些就業機會,我們也都在這裡面做規劃。懇請委員,我們的總經費已經降了11%,委辦費降了24%,總體經費都是下降的。
  • 主席
    謝謝國發會的說明。
    孔委員文吉:大家之所以會在社會發展方面提凍結或刪減案,是因為城鄉差距太大,城鄉差距太大的最主要因素是什麼?你們不能只說比去年度減少預算,到底為什麼會造成城鄉差距的失衡?就像剛才陳委員說重大指標性建設,我是認為城鄉均衡發展方案很重要,那有鄉鎮公所改建大樓,所以你們要鼓勵內政部、原民會、農委會的農路預算要增加。
  • 主席
    剛剛你有提過。
  • 孔委員文吉
    就是因為你們不重視才會有城鄉差距。
  • 李處長武育
    委員所指教的部分是在國土處公共建設執行。
  • 主席
    不在這一目。
    李處長武育:社發處的業務包括偏鄉醫療,以及環境落差必須做服務改善的部分都在我們這個處,所以經費已經很少了。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對第77案至第88案沒有意見的話,就照原列數通過。等一下討論到第7目國土處的預算時再來討論。
    繼續處理第5目第89案至第105案,請處長簡要說明。
    詹處長方冠:這部分主要是本會產業發展處,各產業主管機關雖然有各自的主管,但是有很多計畫必須跨部會協調及審議,還有相關公共建設,這些都是本會產業發展處主要業務。除此之外,我們也會主動研擬相關計畫,譬如亞洲矽谷方案,這是產業發展處最主要業務。
  • 邱委員議瑩
    這還是委辦費嗎?
  • 詹處長方冠
    有一些特別的委辦案。
  • 主席
    8,173萬元總共有多少委辦?
    詹處長方冠:裡面大概有6,300多萬元委辦費,因為有些案子是要委託專業機構執行,譬如,我們要把台灣的創新創業帶到國際,這可能不是公務機關可以直接處理的,像這樣我們就會請專業機關做。
    邱委員議瑩:你們說專業機關,比如什麼機關?
  • 詹處長方冠
    專業的團隊。
  • 邱委員議瑩
    比如說?
  • 詹處長方冠
    台灣了解創新創業生態或物聯網的專家機構……
    邱委員議瑩:你這樣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要告訴我是哪一個機構、哪一個機關、哪一個團體,我要知道的是這部分,你說了解台灣的創新創業,台灣的創新創業是什麼?他們了解創新創業的哪一個區塊,你們委辦他們做哪一個區段?你至少要告訴我其中一項。
    徐委員永明:我先詢問一下,你們有一個創業拔萃方案,我的問題是園區一變再變,從圓山花博到松江大樓,又移到台北三創育成,這些是民間的是不是?
  • 詹處長方冠
    這些是我們的委辦計畫。
  • 徐委員永明
    你們委辦給他們?
  • 詹處長方冠
    是。
  • 徐委員永明
    績效如何?
    詹處長方冠:這個計畫就是要把我們的創新創業團隊推到國際上,所以我們委託的鼎騏國際公司聘用團隊有一半是外國人,裡面的人有Microsoft和Google的經驗,所以非常了解國外的創新創業生態,而且他們有非常多國際經驗。
    邱委員議瑩:重點是有沒有引進來台灣投資?公司裡面有一半是外國人是何其簡單,我要的是有沒有進來投資、有沒有成效?如果全部公司都是外國人不是更好。
    詹處長方冠:這是委辦計畫的一部分,委辦計畫另外還有就是幫助台灣的時代基金會,他們就是引進國外新創團隊來台灣,像這些都在我們的計畫裡。
  • 邱委員議瑩
    多少百分比?
    徐委員永明:主要是這個方案的園區一直在變,讓人家懷疑到底是一開始沒有定案好,還是隨他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詹處長方冠:關於這一點,因為台北市政府有不同規劃,後來雖然改到松江大樓,但是因為要做為自己使用……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你們又要換地方。
    詹處長方冠:其實這並不影響TS計畫的推動,因為他們是帶動台灣的團隊出去,然後引介國外mental。
  • 陳委員明文
    就是在原來花博那裡?
  • 詹處長方冠
    是。他們的服務沒有中斷。
    陳委員明文:現在已經結束,那裡沒做了?
  • 詹處長方冠
    那個地方沒有再用了。
    徐委員永明:沒有結束,只是換地方。
  • 陳委員明文
    我知道。
  • 詹處長方冠
    這個計畫團隊現在是在三創大樓。
  • 邱委員議瑩
    到底引進多少新創廠商?營運績效如何?持續在做的有多少家?
    詹處長方冠:應該是說我們讓國外新創團隊先了解台灣的新創環境,所以每一梯次大概有十幾隊。
  • 邱委員議瑩
    國外團隊接受你們的委辦業務多久了?
  • 詹處長方冠
    我們從去年開始。
  • 邱委員議瑩
    整個了解的計畫要多久?就是先期了解的project是多久時間?你們給的了解期是多久?
    詹處長方冠:應該是說我們委辦一些民間團體去國外招募國際新創團隊來台灣,大概每次有……
  • 邱委員議瑩
    我還是聽不懂。
  • 詹處長方冠
    因為這是2個不同的計畫。
  • 邱委員議瑩
    你剛剛講的國外團隊要來了解台灣的新創計畫對不對?
  • 詹處長方冠
    是。
  • 邱委員議瑩
    我要知道的是你們給這個國外團隊的了解期是多久?他們必須花多少時間去了解台灣或國外的新創計畫?
  • 詹處長方冠
    他們招募來大概會待1個月左右的時間。
  • 邱委員議瑩
    才待1個月?
  • 詹處長方冠
    對。
  • 邱委員議瑩
    1個月就能了解台灣的環境?然後就把這個資訊帶出去。
    詹處長方冠:我們幫助引介台灣一些廠商做媒合,譬如國內的大企業,就像有一家英國新創團隊要做智慧錶,我們就引介台灣的國際大企業,媒合之後,這個新創團隊不見得一定會在台灣,但是他們有很多研發、製造的功能會落在台灣。
  • 徐委員永明
    這是多年期對不對?
  • 詹處長方冠
    這是多年期的計畫。
  • 徐委員永明
    你們大概是簽多久?因為預算是每年編。
  • 詹處長方冠
    是4年的計畫。
  • 徐委員永明
    期中會不會有評估?或績效?
  • 詹處長方冠
    有。
    徐委員永明:就像剛才邱委員關心的到底有多少國外團隊來,應該會有數字吧?
    詹處長方冠:有,這些都可以提供給委員。
    徐委員永明:只是介紹而已,有媒合的效果嗎?
  • 詹處長方冠
    有。
  • 徐委員永明
    有做這個要求嗎?
  • 詹處長方冠
    有。
  • 主席
    提供量化數據給本委員會。
    徐委員永明:主要因為我們從外表上看起來是一直在換地方,陳明文委員剛才也有說本來是在花博那邊,現在換到三創,你又說和台北市有關,但這是和台北市合作的計畫嗎?
    詹處長方冠:不會,但地點之前是和台北市政府談的。
    陳委員明文:當時是和郝龍斌談的,說白了,原來國民黨時代的國發會是和郝龍斌談的,因為花博辦完之後那裡空蕩蕩的,不知道該做什麼,所以就把2億多元花在那裡了,後來柯P上來之後覺得為什麼還在這裡,就有一點反對的意思,於是國發會現在就移走。
  • 主席
    2億元就花掉。
    陳委員明文:那些錢就花掉了,來龍去脈大概就是這樣。
    主席:前因後果大家了解了,請大家表示意見,第5目是從第89案至第105案,各位委員有凍結、有刪除等不同處理的提案,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管委員碧玲:就我所知,國外有太多投資人在尋找世界各國值得投資的新創議題,所以根本就不必花錢請人發掘新創,人家自然而然就多的是這種團隊到處在找投資對象。所以你們最重要的應該是成立平台,無論是資訊的平台還是events(很多事件)的平台,讓國內所有的新創有機會露出頭讓人看到。我們要的就是讓外資投資,或是讓國內投資,可不是要你們自己去投資,你們的國家投資公司比不上百花齊放的國內外資金對投資新創的挹注。所以,我一聽到你們說要委託國際團隊發掘台灣的新創,我就覺得亂七八糟,這是很可笑的,你們在想什麼?
    詹處長方冠:沒有,我們是帶他們出去,就像昨天提到的,我們會帶他們去國外……
    管委員碧玲:也不需要這樣,你們就成立個平台讓全世界過來嘛!你們需要要委託一家公司去做這種事嗎?
  • 詹處長方冠
    像這部分我們就委託好幾家……
  • 邱委員議瑩
    我認為這就是你們公務人員的思維……
  • 管委員碧玲
    你們都空洞化了。
    邱委員議瑩:現在民進黨執政,你們應該要有比較前進的創新,新創要先從你們的腦袋喚起,先把我們的政策換掉。很多新創事業不願或不敢來台灣,其實是台灣的法令把自己綁死了,也把這些新創事業綁死了。你們要做的應該是讓法令鬆綁,而不是帶人家來看台灣有什麼新創可以做,我覺得這部分有點本末倒置,民進黨執政後不能再follow過去國民黨所為的錯誤之事,國民黨執政的時代把新創放在花博,其實是為了消化花博的場館,當時在立法院就已被批得體無完膚了,你們現在又把它移到三創繼續做同樣的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何必換黨執政呢?我們總要做些與國民黨時代不一樣的事情才行。雖然我也知道底下的文官都是同一批,但是你們能不能有點新創的精神,就從你們開始做起好嗎?不要什麼東西都用委託,把事情委託給「專業團隊」,這種「專業團隊」我一聽就覺得是在胡說八道。
    管委員碧玲:你們有沒有辦法擾動台灣,讓各處就像雨後春筍一般處處都是平台與事件,同時也是讓新創的金頭腦可以露出頭的設計?
  • 主席
    百花齊放。
    管委員碧玲:像我辦公室的助理就懂得怎麼設計,你們公務員的頭腦都到哪裡去了?什麼事情都要委託。
    孔委員文吉:這一目大家意見比較多,我也有意見,在促進產業發展的部分,創新產業旗艦計畫有沒有重複使用?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就業率,所以它也要反映在會提供多少就業機會以及成效有沒有出來,如果就業成效不彰的話,我建議主席就酌減500萬元,然後……
    主席:總共8,173萬3,000元,孔委員提案酌減5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
  • 孔委員文吉
    本來張麗善委員提案刪減30%。
  • 徐委員永明
    還是請國發會提出績效報告。
    主席:徐委員主張凍結20%,並提績效報告。
    徐委員永明:我看這是多年期的計畫,請問今年是第幾年?
    孔委員文吉:這一項是大家比較有意見的,至今我們還沒刪掉一毛錢,剛剛是說要酌減……
    主席:有,你剛剛在第66案的時候有凍結過。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可不可以給我一分鐘說明?
  • 主席
    給你30秒。
    管委員碧玲:不用,砍100萬元就好。
    主席:管委員具體提案,刪減100萬元。
    邱委員議瑩:刪多少我沒有意見,我只是真的希望,副主委……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委員的建議我們有聽進去。
    邱委員議瑩:換了黨執政後,我們要提出不一樣的地方……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我剛剛要說明的是,我們派出去的任務已有所調整,除了國際化外就是要串連整個台灣,將整個平台建置起來,這是我們新的要求,讓台灣的新創可以百花齊放。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新創要從你們自己先做起,我看了一下,你們國發會的每個科室都在委辦,經濟研究是委辦、新創也委辦,什麼都是委辦……
    管委員碧玲:心態真的要像邱委員講的那樣,該換腦袋了,總不能都委辦出去,結果公務員愈來愈沒有想法。最近我看到有個日本的小鎮,觀光局的官員提著皮包到台灣拜訪旅行社行銷他們的行程,還一家家好好地介紹其特色。人家的公務員是這樣做事的,我們公務員卻要把自己空洞化成什麼都委外,然後就等著看報告,這樣國家就完蛋了。
  • 主席
    我們的公務員就是把事情委辦給旅行社。
    管委員碧玲:所以人家叫龔明鑫副主委來,你就做給大家看,告訴大家要如何讓我們的新創百花齊放、怎麼讓那一兆、一兆往外流的資金回來投資我們子弟的金頭腦。
  • 主席
    孔委員剛剛說要刪減200萬元嗎?
    孔委員文吉:對,減200萬元。
  • 主席
    管委員提議刪減100萬元嗎?
    管委員碧玲:減100萬元就好了,他們本來就很瘦了。
  • 孔委員文吉
    100萬元是你提的嘛!
    邱委員議瑩:刪150萬元,折衷。
    主席: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的部分,經委員討論後刪150萬元。
    邱主任蓉萍:主席,科目的部分可否容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好,科目自行調整。
  • 邱主任蓉萍
    謝謝。
  • 管委員碧玲
    這是第5目嗎?
    主席:這是第5目第89案到第105案,本目刪減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6目,第106案到第120案。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先請國發會說明。
    林處長至美:這一目在「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主要是在做人口與人力的推估,以及人力資源的發展,包括推動人才培育以及全球競才方面的相關業務。因為明年有編列年金改革幕僚工作的經費,所以預算增加的一千一百多萬元都是用在辦理年金的幕僚作業上。事實上,我們的業務費用在106年只編了641萬元,反而較105年還少了16萬元,由於我們預算真的很少,還請委員支持,謝謝。
  • 主席
    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第6目總共編列了1,758萬6,000元。
  • 陳委員明文
    請說明何謂「老年經濟安全制度」。
    孔委員文吉:有關第112案,失業率自520以後就節節升高了,你們有沒有探討過原因呢?520之後幾乎每個月的失業率都在增加。
    林處長至美:其實最近的失業率都維持在4%以下,目前算是並無惡化的狀況。
  • 孔委員文吉
    原住民的失業率還是很高的。
    林處長至美:原住民的部分,我們已協助原民會進行原住民促進就業方案的規劃,這部分我們有參與,也提供了很多意見。
    孔委員文吉:你們可不可以協助原民會提供正確的資料?原民會說他們的失業率已經降低很多了,比一般的就業率還低……
    主席:你們國發會是主腦,原民會是你們的手腳,所以你們要提供好的方向讓他們去執行。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提供的資料到底正不正確?他們說現在原住民的失業率是4.9%,比一般的失業率還低,請問有可能嗎?你們要向原民會探討一下,並提供正確的資料好嗎?
    林處長至美:我們會協助,因為他們是調查……
    孔委員文吉:為什麼一般的失業率在520之後,每個月都在上升?
    主席:整體失業率是上升的,請說明。
    林處長至美:因為前幾個月的7、8月是畢業的季節,大概都是高峰,可是目前已經趨緩了。
  • 主席
    好。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分支計畫有做7項業務,包山包海,而且都是很大的業務,有人口統計、人口發展趨勢分析、就業情況分析、人才培育計畫、留才攬才計畫、APEC國際人力資源業務,還有老年經濟安全制度。事實上,這7項計畫過去都存在,其他部會都有,像科技部也有留才攬才,教育部也有留才攬才。你們到底扮演什麼角色?科技部、教育部等其他部會都要聽你們的政策原則,還是你們只是做paperwork、research?research還是委外的。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效果的問題、有沒有重複做同樣事情的問題。我希望你們能夠多說明。你們要做7項業務卻只有600多萬元,1項才70、80萬元,這樣要怎麼做APEC國際人力資源業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規劃?
    林處長至美:「人口推計」、「人力推計」都是我們同仁自己做的,國發會是做整合的工作,教育部、勞動部都有相關政策,可是我們會協調。現在延攬人才、人才短缺的部分,我們這邊就有「進才」的方案,或是完善留才環境的方案,這些都是我們研擬的。我們的很多工作都是自己在做,事實上,我們委託的研究只有2項,譬如創新產業人才的發展,或是移民政策未來的方向。許多的相關工作,在錢這麼少的情況下,國發會還是做這麼多,而且都是我們自己在做。
    邱委員志偉:基本上,整個目都要刪掉,因為不需要由國發會做這個事情,國發會要擬定國家戰略的經濟計畫。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是,向委員報告,就是……
    邱委員志偉:人口的計畫才花600多萬元,這樣你們能夠定出可長可久的人力資源戰略方案嗎?我很懷疑。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事實上,這是院交議的,因為人口的策略是跨部會的,所以一定要跨部會協商、整合,我們就是在做這些工作。
  • 邱委員志偉
    交給政委處理就好了。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我們主委就是政委。
    邱委員志偉:你們做一個計畫處理,而且……
    邱委員議瑩:這個也是委外嗎?什麼叫做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這是什麼東西?
    謝副處長佳宜:這個部分我們會協調。目前台灣的老年經濟相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勞保、公保、農保,還有職業退休金,像軍公教的退撫制度,以及勞工退休金等等,我們是做統籌規劃協調,所以這次國家年金改革的幕僚作業,就是由本會擔任。
  • 邱委員議瑩
    所以你們的這個錢其實主要是從事幕僚工作。
    謝副處長佳宜:對,主要是用於業務費、幕僚的工作。
  • 主席
    年金改革會議的幕僚工作。
    謝副處長佳宜:對,是主要的幕僚。
  • 邱委員議瑩
    你們是額外再聘用人員嗎?
    謝副處長佳宜:沒有,全部都是自己原有的人力。
  • 邱委員議瑩
    等於是你們的人事費嘛!
    謝副處長佳宜:不是,而是……
  • 林處長至美
    國是會議或是整個網站的……
  • 邱委員議瑩
    那這個還要再另外領錢嗎?
  • 徐委員永明
    年金會議的錢是你們出的嗎?
    謝副處長佳宜:今年有增加的預算,105年是用第二預備金,106年是編列預算。
    徐委員永明:你一開始要講清楚,是支應年金會議用的。
  • 謝副處長佳宜
    對。
  • 邱委員議瑩
    支應年金會議的經費……
    謝副處長佳宜:對,新增的都是有關年金會議。
  • 邱委員議瑩
    開會所需的費用就對了。
  • 謝副處長佳宜
    對。
  • 主席
    包括委員的出席費、事務費。
  • 謝副處長佳宜
    是。
  • 孔委員文吉
    都是在這一目嗎?
    謝副處長佳宜:對,106年增加的部分,都是因為年金改革。
  • 徐委員永明
    以後你們的報告要講重點。
  • 主席
    對嘛!
    徐委員永明:是年金會議的話,如果大家覺得這個會議應該辦,支持度就會比較高嘛!你講得內容、項目太抽象了。
  • 孔委員文吉
    年金改革委員會的費用怎麼會編在國發會?
    謝副處長佳宜:我們是從事幕僚作業,因為……
  • 主席
    因為國發會是年金改革會議的幕僚單位。
    謝副處長佳宜:因為涉及13種制度,跨各個部會,必須要有一個統整單位處理,所以是由……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幕僚作業是在我們這邊。
  • 孔委員文吉
    現在已經開了幾次會?
    謝副處長佳宜:20次,已經結束了。
  • 孔委員文吉
    你們在年金改革事宜上花了多少錢?
    謝副處長佳宜:今年是用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方式,我們開了20次會議,大概花了600多萬元。明年主要是辦分區座談跟國是會議,這邊我們有編列1,000多萬元左右的費用。
  • 孔委員文吉
    這次是用第二預備金嗎?
    謝副處長佳宜:105年是申請第二預備金,因為是從6月開始,所以我們來不及編列預算;106年度就是採預算編列的方式,因此明年度的預算有增列的情況。
    邱委員議瑩:你們這樣講會引起很大的誤會,年金改革會議不是已經快要開完了嗎?
    謝副處長佳宜:我們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年金改革委員會議,這個我們在上個禮拜四已經開完第20次的會議。第二階段,我們要把大家在這20次的委員會議中討論出的具體共識,交由部會研擬方案,然後在明年1月舉辦非常重要的分區座談跟國是會議,討論部會在這一段時間研擬的改革方案,在定案之後,我們才會進入修法的階段,所以明年度的重點是分區座談跟國是會議。
    邱委員議瑩:你們這樣的解釋會引起很大的誤會,因為年金委員會議是今年召開的,你們已經用第二預備金處理了,我現在是問明年預算編列的部分,你剛才回答是在處理年金委員會議,現在你才說這是明年要開國是會議的錢。你應該直接回答我們,這是明年國是會議要用的錢,你不能把今年開會的東西拿來解釋明年的預算,這是天跟地的差別。
  • 謝副處長佳宜
    謝謝委員指正。
    邱委員議瑩:不是謝謝委員指正,拜託你們一下好嗎?這個沒有延續的問題……
  • 謝副處長佳宜
    幕僚工作的……
    邱委員議瑩:你們編列的預算是明年要開國是會議的錢,你就要跟我們解釋這是明年開國是會議的錢,不要跟我解釋現在的委員會議在做什麼,所以這筆錢是這樣編列。你們編列的這個預算明明就不是委員會議的錢嘛!
  • 主席
    誤導委員。
  • 邱委員議瑩
    你們解釋預算都解釋不清楚。
    陳委員明文:邱委員的指正是對的,你講的我也比較清楚。
  • 主席
    我們具體落實到第6目的部分。你們還提到改善人力發展、完善老年經濟等等。請委員表示意見。
  • 孔委員文吉
    我提議刪減100萬元就好了。
    邱委員志偉:等一下,我還沒講完,我講完你再提啦。
    孔委員文吉:我有意見,要說明為什麼提刪減100萬元。我先讓邱委員講。
    邱委員志偉:預算分成兩個部分,你剛剛講的7項分支計畫、業務,不到400萬元,重點是在後面的2項委辦業務1,300萬元,包括分區年金改革國是會議,還有網站跟文宣就要花300萬元,然後又委託進行產業人力資源發展策略的研究,以及我國移民政策檢討,請問移民政策檢討業務總共要多少錢?
  • 林處長至美
    150萬元。
    邱委員志偉:人才資源相關業務每年都在做,產業人才發展策略之研究……
    林處長至美:因為現在推動五加二的產業,所以我們要特別針對這個部分產業需要的人才做……
    邱委員志偉:這個委託研究幾乎都是年年編,編完之後,你們寫出報告,成果出來都是存查,我們也沒有收到,你們總要寄一本給我們看看,讓我們知道你們研究的結果到底是什麼,最起碼經濟委員會的每一位委員都要送一本,不然我們都不曉得你們研究什麼,預算給你們之後,我們也沒有辦法針對執行狀況管控品質。你們還要做移民政策的檢討……
  • 主席
    移民是移入還是移出?
  • 林處長至美
    是整體的移民政策。
  • 邱委員志偉
    移民跟人力資源發展沒有直接相關。
    林處長至美:過去的確是內政部在做,可是現在很多事情,行政院都交給我們做,原來我們想要在人口人才政策會報之下,設一個移民政策小組,跟內政部共同討論未來移民的內涵,譬如從哪些國別……
    邱委員志偉:所以就變成疊床架屋,有主政機關負責政策規劃……
    林處長至美:沒有,因為內政部已經不做了。
    邱委員志偉:政府機關要負責政策規劃,最後報院時,行政院又交給你們,你們又重新再審視一次,這不是浪費行政程序嗎?
    林處長至美:跟委員報告,內政部已經不做了,他們已經將移民工作整個結束掉,所以現在沒有人做了。
  • 邱委員志偉
    移民署也不做?
  • 主席
    由移民署執行嗎?
    林處長至美:對的,他們認為他們是執行機關。所以整個政策他們認為要請我們來做。
    主席:講到原住民政策,你們是規劃,原民會是執行;講到移民政策,也是由你們規劃,移民署負責執行;講到勞工政策,還是由你們規劃,勞動部執行。你們以後就變成這樣嗎?
    陳委員明文:本來就是這樣子,他們都不用動腦筋……
    主席:如果這樣的話,預算就太少了。
    第6目照原列數通過。
  • 孔委員文吉
    刪100萬元。
  • 林處長至美
    我們才600萬元的預算……
    孔委員文吉:這整個科目刪,他們自行調整。
  • 邱委員志偉
    這個才1,600萬元。
  • 主席
    總共才1,758萬元而已。
    林處長至美:如果只有一千一百多萬元,我們的業務就完全無法推動,因為這是年金改革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不要刪,否則他們就完全沒有辦法拚業務。
    陳委員明文:這沒有凍結或刪除的問題,這完全就是開會的業務費用,所以這個沒有刪或不刪的問題,花不完的就會留下來,所以這個沒有異議。
  • 主席
    實報實銷。
    孔委員文吉:凍結少一點,凍結200萬元,然後再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明文:以你的氣度而言,你不是會凍結200萬元的人,你對著鏡頭講「孔文吉還凍結什麼」。
    孔委員文吉:凍少一點,要提報告出來。
    陳委員明文:這個報告已經很清楚,邱委員剛剛有講過……
  • 孔委員文吉
    提主決議好不好?
    主席:好,請你們針對第6目研擬一項主決議。
    第6目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7目第121案至第137案。這是有關「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之預算。請國發會表示意見。
    郭處長翡玉:第7目是有關「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之預算,主要業務有四項:第一,有關國土空間發展策略性的規劃,是在國家發展規劃之下來看空間的策略,以及相關必需要的GIS(地理資訊系統)。第二,有關永續發展以及氣候變遷的調適,因為在溫管法的分工之下,國發會是負責有關氣候變遷的調適。第三,有關公共建設計畫的審議以及年度預算的分配。第四,協助區域和地方發展之相關規劃,包括離島和華東等。以上是我們的主要工作內容。
    陳委員明文:現在通過的國土計畫法是替代區域計畫法,坦白講,國土規劃就是最上位的計畫,這應該是原則性的,你們現在將國土規劃變成法律後替代區域計畫,未來這些區域計畫的法令問題被拉到國土規劃來,往後會不會造成很多的衝突?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事情。譬如嘉義縣及雲林縣等弱勢的農業縣市,過去你們將其規劃列入區域計畫裡面的農業區,但他們還是有一點期待。
    主席:依學理上而言,國土計畫是區域計畫的上位。
    陳委員明文:原來國土計劃是在上位,這是原則性的規劃,但你們現在將其入法,所以現在地方上很害怕也很惶恐。以前的想法是,如果這塊地是在農業區,這沒有關係,反正總有一天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或許還有機會變成自建區,相反的如果經規劃後變成特農區,以後就永遠不能改變了。雖然現在權責是在內政部,但如果讓國土規劃取代區域計畫,這個責任其實就在國發會,你們應該做整體性的檢討,否則未來會有很大的衝擊。現在地方政府正在檢討這個權限放下去,對於地方上而言,大家都很煩惱,所以國發會要通盤檢討後再去落實實施。今年度是很關鍵的一年,你們不要逼各縣市政府一定要檢討出結果來,如果檢討結果出來入法以後,一般的農業區變為特農區,可能以後就沒有機會改變,譬如當農業沒有發展時,他們還會期待有朝一日嘉義的農地也有機會變成像臺北信義計畫區的建地。但現在規劃下去之後,可能嘉義縣要變得像臺北這麼繁華也永遠沒有機會了,你瞭解我的意思吧?這部分是你們應該要去討論的。尤其現在國土計畫法要取代區域計畫法,我不知道當初國民黨政府執政時為什麼會推動這項法律?現在如果落實推動了以後,恐會造成很嚴重的衝擊。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國土計劃法已經通過了,當然要依法來執行。現在內政部還在擬訂相關的子法,所以有些做法上就可以透過子法來反映。剛剛委員比較關心的是實質規劃內容,目前所定的規劃內容大概是將農業區分為農一、農二和農三。農三就是有可能未來在調整使用的農地,也表示它有些條件是可以配合未來都市發展作調整,所以我們還是留有一部分的彈性在規劃上面做調整,而農一、農二則表示是很好的農地,我們就要確保農業生產。
    陳委員明文:你們所謂的農一、農二、農三之分級制度,事實上現在也很難劃定這塊農地是農一、農二或農三。譬如你們將他們的農地判定為農一,在農業社會,這是很光榮的事,因為農一就是特農、最好的農地,但現在已邁入工商社會,他們會有被判死刑的感覺,針對這部分的問題你們如何處理?
    郭處長翡玉:其實我們也有關心到這個問題。事實上按照現行國土計畫法的規定,2年後內政部要提出全國國土計畫,再2年後縣市是地方國土規劃,再2年後就是分區的土地為原則。我們也覺得很重要,所以我們現在認為在兩年後的全國國土計畫,因為這是指導縣市的,國發會則希望從國家整體發展配合未來的人口趨勢、產業、技術等等發展,我們覺得應該要有一些空間的政策來協助內政部未來訂定全國國土計畫的依據,所以目前我們正在委託……
  • 陳委員明文
    2年、2年是……
    郭處長翡玉:按照法律規定,從105年到107年再到109年……
  • 陳委員明文
    107年以前內政部要提出國土規劃?
    郭處長翡玉:是的。我們在明年會提出國家空間發展政策,將重大建設之方向放在全國國土計畫內才來指導縣市的計畫。所以剛剛委員關心國發會應該對整個國家發展的建設有要一些看法,我們在這個計畫內就會提出來。
    陳委員明文:在推動國土計畫法之前,國發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全國性的國土空間規劃,你們訂定之後就要執行,所以在尚未訂定之前,對於現在地方上正在討論的部分會不會產生衝突?你們要事先去做協調。
  • 郭處長翡玉
    我們會去瞭解。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原則上讓他們去規劃,但現在大家都很惶恐,尤其以嘉義地區來講,山區已經有發展得很強的高經濟作物,如果你們現在規劃下去之後,會不會與經濟發展產生嚴重的衝突?這部分的問題你們也要討論。否則你們為了國土規劃而破壞現有的經濟發展,恐怕會引起民眾的反抗。
  • 主席
    請孔委員簡短說明。
    孔委員文吉:從剛才的討論內容可以讓我們大概瞭解國土計劃法如何推動。我現在要問的是,你們將全國的國土分為四種樣態:第一是地質環境敏感區,這跟原住民的高山地區有關係,高山地區都是土石流比較多的區域,這與高山農業、產業發展有關,屆時會不會規定全部地區都不能種植作物,像上次我去阿里山時發現,他們規定阿里山區不能種植山葵,既然國土計畫法已經訂定了,你們有沒有和原住民地區居民事先溝通,這是很重要的,你們不能將全部區域都予以限制,否則會很麻煩,你們現在講的是上面的事情,我們聽起來像是大道理。但你們要先想好應該如何落實與推動,對於傳統領域部分,必須先和當地的原住民說明,這個動作你們都還沒有做,以致於我們現在都很恐慌,尤其是你們所謂的第四種環境敏感區,所以我覺得你們要去找原民會好好溝通,看哪些是限制開發不能種植的作用。但我們現在是一定反對,因為我們現在可以種茶、山葵或高麗菜,這些都是以後會面對的問題。第二,針對預算部分,你們的執行率連續三年度都沒有超過六成,管考重大計畫198件,你們都沒有派專人去管考。
  • 陳委員明文
    連續三年?你們還沒有到任?
    徐委員永明:有超過六成,是60.07%。
    郭處長翡玉:我們以前的執行率的確是慢了一點,但經過去年委員們給予很多的指導後,到目前為止我們去年的預算執行率已經達80%,也就是105年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你們101年度至104年度的執行率分別是56.28%、69.77%、59.02%及55.20%。為什麼執行率那麼低?是預算編得太多了?重大計畫是198件,你們有沒有落實管考?
    郭處長翡玉:那個預算主要是補助地方,因為地方還有地方的配合款,這部分要透過議會,所以在程序上就比較冗長。我們去年在委員的指導之下已經提前作業,提前作業的結果,今年的進度就有趕上,所以到目前為止,105年度我們的預算執行率已經達80%。
    徐委員永明:另外是跨區域的部分,你上次有提到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計畫要達25案,而你們這次只有3案,差距很大。有些案子也很奇怪,像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這有什麼關係?你們有些項目的內容很……
    郭處長翡玉:電動遊園車部分,是因為我們在去年針對整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有舉辦一項展覽是在空總布展,我們希望裡面要有動態的效果,而裡面所談到的是智慧運輸或節能運輸,所以有一個叫電動……
    主席:不是在交通部就應該在科技部,怎麼會……
    郭處長翡玉:我們是配合我們的展覽在空總布展,這有示範性的作用,所以有編列這樣的預算。針對跨域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有協助區域平臺的建立,由每個縣市提案,再透過該區域平臺來做規劃。因為近兩年各縣市所做的重點大概都是有關偏鄉的經濟部分,或者是各縣市氣候變遷調適計畫,這些都是比較屬於單一縣市,至於跨縣市部分是由國發會自己來委辦,並不是透過補助案的方式,所以原則上,補助部分還是針對比較縣市……
  • 徐委員永明
    可是有很多偏鄉地區還是跨縣市的?
  • 郭處長翡玉
    對的。
    陳委員明文:請針對第132案做說明。你們的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為什麼要編到一億三千多萬元?
    郭處長翡玉:一億三千多萬元是整個處的預算,第3目的1億2,000萬元,其中有9,700萬元是補助地方的規劃之用。這個部分我們有兩個方向:第一是我們的整體政策是由上而下,每年會定出不同的主題,有些部分是由縣市自己提案,也就是提出縣市認為地方發展所需要的建設計畫,然後他……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這筆錢分三階段,兩年由國發會規劃;兩年是縣市政府規劃,所以未來從107年到109年縣市政府提出來的計畫經費就是從這裡支應,是不是這樣?
    郭處長翡玉:不是的。剛剛我們在談的是有關國土規劃部分,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主要是由內政部在做,我們只是跟內政部一起推動,這也是我們協助地方發展所需要的規劃,過去我們大概辦了幾場會議,包括氣候變遷的調適、偏鄉總合經濟的規劃以及我們之前配合地方產業發展所需要的各項規劃會,我們是協助地方做規劃,規劃完了之後,我們再來協助這些計畫透過部會直接……
  • 陳委員明文
    你們的預算名稱不是叫「健全國土規劃」嗎?
    郭處長翡玉:我們處裡面的總預算名稱是叫「健全國土規劃」,可是裡面還有分不同主題的重點……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所以你們是編在第2款第7項第7目裡面,預算名稱是「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了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我們要問你的是,這個重點到底是在哪裡?你說九千多萬元是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怎麼花這筆錢?他們提計畫給你們,還是你們原來就有計畫方案要給縣市政府去推動?
    郭處長翡玉:我們兩個方向都有,最主要的預算還是在第3目的部分,也就是在協助地方。剛剛有向委員報告過,就是有兩個方向,一個是既定的政策方向,如果他們可以配合提出規劃案,我們就給……
    陳委員明文:坦白講,這筆錢這麼多,像過去我擔任縣長時就不知道有這筆錢,你們到底是怎麼花的?
    郭處長翡玉:過去我們有補助嘉義部分的阿里山茶葉發展和觀光產業發展之相關規劃,還有臺三線相關沿線的觀光發展及產業發展。
  • 陳委員明文
    直接向你們要還是你們直接撥給他們?
    郭處長翡玉:他們會來提案。譬如我們補助嘉義連續2年提出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他們會先做總體規劃,第二個部分是做有關……
  • 陳委員明文
    氣候變遷要如何調適?
    郭處長翡玉:未來氣候變遷會導致水平面上升,易造成沿海地方淹水,或者強降雨會增多,必須做土石防治或災害的防治等等,這些部分需要做規劃。
  • 陳委員明文
    這不是水利署……
    郭處長翡玉:我們協助規劃,後續執行部分的預算,我們會協調各部會從公共建設預算來支應。
    孔委員文吉:你剛剛講的,補助縣市政府部分的資料可不可以提供給我們?
    郭處長翡玉:可以,我們所有的補助案都有公布在網站上。
  • 主席
    請你們將資料提供給孔委員。
    陳委員明文:這些經費是補助縣市政府,不是補助原民鄉……
    徐委員永明:你們跨縣市的案子不多,所以你們也不要訂目標要25個,可是實際上只有3個案子。
  • 郭處長翡玉
    我們會務實來檢討我們的目標。
    孔委員文吉:我質詢國發會最多的就是你們這個單位,因為你們管國土和離島,上次有通過一項附帶決議,你們要主動協助內政部、原民會針對今年將結束的計畫,包括原住民地區的城鄉均衡發展方案、殯葬設施改善方案提出來,這是延續性的計畫,可以明年再來實施。以有效解決原住民地區公墓飽和的問題。但是現在還是迫切需要,這部分你們執行狀況如何?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上個禮拜我們才針對城鄉均衡發展方案請內政部同仁一起開會討論如何幫忙他們。
  • 孔委員文吉
    你們要請內政部提出來嘛!
  • 張委員麗善
    本席提案的第148案。
    主席:我們還沒討論到第148案,現在是討論第121案至第137案。
    第7目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8目第138案至第144案。以前是研考會的業務,現在併入國發會,預算已經很少了,只剩1,078萬元而已。
  • 廖委員國棟
    國土講完了?我還沒有講到。
  • 主席
    請說。
    廖委員國棟:現在原住民的傳統土地的調查研究測量,但你們跟原住民好像沒有什麼連繫……
  • 主席
    這是原民會還是國發會的業務?測量部分是原民會的業務。
    廖委員國棟:既然你們也管這件事情,國發會管理全國國土的規劃,怎麼會跟你們沒關係?
  • 郭處長翡玉
    執行的業務是……
    廖委員國棟:你們要規劃好讓他們去執行,但你們現在都沒有規劃,他們怎麼執行?
    主席:國發會要去協調,由原民會去規劃。
    郭處長翡玉:我們會協調做相關工作,必要時我們會協助他們。
    廖委員國棟:副主委,給你一個簡單的概念,我們的傳統土地的問題,從94年開始至今差不多有11年的時間,進度緩慢到民怨叢生,第一,原民會沒有人;第二,原民會沒有錢;第三,原民會沒有專業,所以我們需要你們的協助。
  • 主席
    請總召跟孔委員一起提出主決議來要求國發會處理。
    廖委員國棟:副主委,我一直很關心臺東及東部的深層海水產業,上個禮拜媒體已經大肆報導了,你們能不能同情臺東?從一個規劃者的角度去協助經濟部儘快抽出這些「藍金」。
    主席:請國發會協助經濟部規劃深層海水產業,好不好?
  • 郭處長翡玉
    好的。
  • 主席
    第7目照原列數通過。
    第8目部分,從第138案至第144案剛剛已經提過了,包括第137案的小部分,都與管考有關,也就是以前研考會的部分。現在只剩下1,078萬元而已。請國發會說明。
    何處長全德:管考處最主要的工作包括對總統政見、院裡面的重大政策與計劃之列管和專案追蹤,譬如垃圾大戰,如何做好跨部會的協調。各位委員對於管考功能的發揮有很多的期許,事實上,我們在今年就已經做了很多制度上的變革,包括重大公共建設在執行期間,我們會做專案評估,後面也會繼續評估,甚至後續我們今年選定了10項計畫做為營運評估。過去的管考比較重視計畫的執行,我們現在則是跨部會協調解決問題,譬如推動高雄鐵路地下化時,若碰到農地的問題,我們就會跨部會來協助農委會處理。因為這部分的預算非常少,委員也期望我們加強建設,後面還有幾項主決議,所以我懇請委員支持管考工作。
    主席:謝謝,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陳委員明文
    我沒意見。
    主席:因為金額很少,我們就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9目第145案至第147案,共3案。資訊管理部分總金額是2億1,011萬1,000元。
    潘處長國才:第9目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網路基礎建設預算,我們現在GSN的網站是政府的大內網,這個骨幹的經費都是由這個項目底下支出,所以我們現在列出來2億1,011萬元的經費,幾乎是沒有調整的空間。
    主席:針對第9目有關資管處預算二億多元,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徐委員永明
    第151案……
  • 主席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第145案至第147案。第9目先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10目第148案至第165案。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這部分的預算比較多,是3億2,870萬元。請說明。
    潘處長國才:這項計畫是資管處在推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的計畫,這裡面總共分7項子計畫在執行,分別處理政府的GPKI憑證及雲端機房的基礎建設,我們提供的雲端機房資源,除行政院國發會自己的系統之外,還有……
  • 主席
    憑證和雲端的基礎建設。
    潘處長國才:是的。還有我們目前正在推動的open data、join平臺,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的工作等等都是在這個計畫項下推動執行。
    主席:你知道行政院的資安辦是虛設的,但你們資管處從第9目到第10目的經費占了國發會很大部分。你們又要雲端又要憑證,可見資安很重要,那你們計畫怎麼做?還是全部都交給行政院資安辦?
    潘處長國才:並不是。我們建立雲端機房時,當然資安的部分就由這項經費來支持,我們雲端機房的資安是由我們這邊負責;資安辦則是制定關於資安的政策,我們是符合那些政策來稽核的時候來……
  • 主席
    請張麗善委員表示意見。
    張委員麗善:我們看到第148案,我們發現現在國發會無論是在網路、App的使用率都非常低落,而且效果不彰,比起民間「g0v零時政府」非政府組織的網路都還嚴重不足,民間反而做得你們還要好,所以我認為你們編了三億多元的預算做這部分的工作是有點浪費公帑,我建議刪減30%。
  • 主席
    張委員建議減列30%。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徐委員永明:現在是第四階段,也是最後一年是不是?
  • 潘處長國才
    也是第五階段的開始。
    徐委員永明:主要誠如剛剛張委員提到的,感覺上去年的績效不彰,你們有沒有改善的方法?
    潘處長國才:大家覺得績效不佳其實是因為資訊技術不斷在進步,環境也在改變,例如新的設備、行動設備等等不斷出現,所以過去這段時間,政府的網站所提供的服務一時無法跟上進度,因此我們在規劃第五階段時,將針對環境的改變要趕快迎頭趕上,所以我們列出這樣的經費與計畫。
  • 徐委員永明
    要不要等他們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先凍結20%。至少主委、副主委的App、網頁點閱率要高一點吧!
  • 張委員麗善
    你們的點閱率很差。
  • 徐委員永明
    你們要做示範。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我們在open data部分的評比排名已經提升了。
    潘處長國才:我們在open data的排名去年是世界第一,我們也不以此為滿足,數量當然是我們很重要的目標,可是裡面的品質也是非常重要。所以我們明年的重點工作是加強open data的品質。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我們今年也把很多政府的App,效果不好的都停掉了。
  • 主席
    蚊子App要做處理。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刪掉一半以上了。
    主席:即使刪掉一半,也要檢討。當初花那麼多錢去建置,現在使用率低,就把它刪掉,這樣就了事了嗎?請問凍結多少?
    徐委員永明:20%,提報告。
    張委員麗善:我提案刪減30%,到目前為止國發會都還沒刪半毛錢。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刪好幾百萬元了。
  • 張委員麗善
    刪150萬元。
    邱主任蓉秋:整目都是科技發展計畫,之前該計畫提出來也有經過科技部的審議。請委員支持。
    主席:針對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金額3億2,870萬元,這部分有各種版本,請問各位本目要刪減、凍結或是刪減並凍結?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凍結好不好?
  • 廖委員國棟
    減列3,000萬元。
    潘處長國才:目前資通訊需要經費的支持,我們要迎頭趕上……
  • 主席
    因為資安啦!
    潘處長國才:資安和環境新技術的發展,我們希望基礎建設能夠儘速趕上國際……
  • 邱委員議瑩
    我建議凍結5%。
  • 主席
    也就是凍結3億2,870萬元的5%?
    邱委員議瑩:對的。和政府資通有關的預算,我建議不要刪減,凍結5%好不好?
    張委員麗善:如果凍結5%,等他們報告完後就解凍了。至少要減一下吧?
  • 邱委員議瑩
    減100萬元。
  • 孔委員文吉
    減500萬元。
  • 張委員麗善
    減500萬元。
    主席:減200萬元,凍結5%好不好?好啦!
    邱委員議瑩:減了就不要凍,凍了就不要減,我們要遵守這個原則。我們就聽主席的,減200萬元,不要凍結好不好?我們還是要顧到國家的資通安全。
  • 廖委員國棟
    你們對大學資通訊有什麼樣的協助嗎?
    潘處長國才:中選會的資通訊──哦!大學,大學是屬於教育部的部分。
  • 廖委員國棟
    你們都沒有碰觸?
  • 邱委員議瑩
    這是政府單位的。
  • 潘處長國才
    我們是針對政府機關的資通訊。
  • 邱委員議瑩
    政府機關的資通安全。
  • 潘處長國才
    包括地方政府。
  • 主席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資通安全。
  • 邱委員議瑩
    減200萬元。
    主席:第148案至第165案,第10目部分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11目第166案至第167案,共2案。第11目「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總金額620萬9,000元。請國發會簡短說明。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有關這個科目的經費,在針對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部分,事實上我們每年都會跟各部會協調擬具出整個經商改革報告,今年世界銀行公布的經商環境報告我們排名第11名,排在很多國家的前面。上次委員會已經作成一項決議,針對我們比較落後的指標跨境貿易部分,要求我們在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其次有關商會議題我們也非常重視,我們在這個月3號有去拜會過美國商會,針對議題做檢討,也有一些成果。因為我們的預算已經編得很少,比去年少編80萬元。所以請委員不要刪減我們的預算。
  • 主席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 邱委員議瑩
    這是你們的業務費還是委辦費?
  •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
    我們的業務費中有100萬元是委辦費。
  • 邱委員議瑩
    委辦什麼?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這是明年度的預算,目前項目尚未出來,但今年同仁研究之後覺得有需要委辦,譬如現在外界針對所謂日本的產業創新有些意見、建議。因為我們的同仁自行研究翻釋成日文後還不是很清楚,透過亞東關係協會去進行瞭解還是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用少部分的錢去做委辦。這不會是毫無目標的委辦,我們現在只匡列100萬元,針對未來比較創新的議題做處理。
    邱委員議瑩:你們只是匡列100萬元的委辦費,視未來需要來支應?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對的,沒錯。
  • 邱委員議瑩
    有哪些重要的法規鬆綁?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譬如商會部分,之前我們跟日商討論時,投資扣繳部分多出20%,後來協調之後變成10%。事實上目前我們在協調公司法修正時,也會徵詢業者、學者的意見,進一步向經濟部提出建議。
  • 邱委員議瑩
    你們在這個項目只針對商會部分的法規鬆綁?還是所有政府的法規鬆綁?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目前是所有的法規鬆綁,之前我們有去拜會過支出創投,最近還會去拜會電腦公會,針對業界的軟體或法規鬆綁,我們都會蒐集出來,再與部會做協調,所以是全面的,不是只有商會而已。所以我們的預算真的很緊。
  • 主席
    關於第11目第166案至第167案62萬9,000元預算照列。
  • 廖委員國棟
    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總召,我們要將力量用在農委會。
  • 廖委員國棟
    國發會是最大的。
  •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
    我們自己已經先砍了80萬元。
    主席:我們協調一下,要凍結五分之一,是嗎?
    邱委員議瑩:不要啦!如果你們凍五分之一,他們什麼事情都做不了啦!這才六百多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很多耶!
  • 廖委員國棟
    因為他們到底在做什麼業務我們都不清楚。
  • 主席
    法規鬆綁。
  • 邱委員議瑩
    你要不要讓他來做專案報告?
  • 廖委員國棟
    請他們提書面報告後再解凍。
    邱委員議瑩:凍結十分之一,國發會做專案報告。
    廖委員國棟:若凍結十分之一,連第165案,我都要凍。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主席,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可不可以?
    主席:也就是法規鬆綁部分,提出書面報告。
  • 張委員麗善
    總召提第165案也要凍。
  • 廖委員國棟
    第162案和第165案都是凍結十分之一。
    邱委員議瑩:我們剛剛已經通過資通案了,你不要再回頭討論了。我們現在已經處理到第11目了,第10目剛剛大家已經同意了。
  • 主席
    第166案及第167案凍結……
    林參事兼主任志憲:主席,有關第167案出國人數部分,因為我們沒有增加人員,事實上……
    主席:你們科目可以自行調整。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剛才講凍結十分之一。
  • 主席
    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好的。
    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第166、167案第11目凍結五分之一,科目自行調整。然後,提書面報告來解凍。
    第13目第168案,「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工程」,請國發會說明。
    徐主任耀浤:這部分我們去年編列180萬元,主要是我們組改以後,現在有4個辦公室,包括寶慶、松江、北棟大樓以及台中的中興辦公室。因為這些建築物都已超過二十年,而且頗為老舊,所以,我們就逐年編列一些整修費用。像松江辦公室,現在進駐的話……
    主席:所謂的老舊,是幾年的房子?
    徐主任耀浤:二十幾年了。這棟建築物是民國七十幾年興建的,我們最近委託建築師去重新規劃,因為已經不符現在的公安法規,所以……
  • 邱委員議瑩
    好啦!這個不跟你們刪了。我代替高志鵬委員撤案。
  • 徐主任耀浤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68案照原編列數通過。
    現在逐案處理主決議。
    處理第169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本案第3行「更自從蔡政府上任以來,失業率節節升高……電力供應不穩定。」可否請予刪除?至於後面說到「提出積極策略」,我們可以照做。
    主席:第169案經過國發會說明以後,請問各位是否可以照行政單位的建議,進行文字修正?
  • 邱委員議瑩
    同意。
  • 主席
    第169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70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針對第170案,我們也希望作一些文字修正。建議第4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最新情勢提出我國對於TPP、RCEP以及中美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可行性評估、主張、完整配套措施,與如何因應對我國出口貿易、就業率之衝擊。」修改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架構之下,配合幕僚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經濟部持續關注評估,並研擬相關因應對策。」
  • 邱委員議瑩
    為什麼要這樣改?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因為現在的政策主導部會已經是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之下,而且他這個方案已經通過了。
  • 主席
    你們也是會議成員啊!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會配合它做,所以我們是想,在這個組織架構之下配合幕僚,就是行政院的……
  • 主席
    意思一樣就對了啦!
  • 邱委員議瑩
    好啦!
  • 主席
    它還是要做。
  • 邱委員議瑩
    它是在經貿小組架構之下去做這份報告嗎?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對,它還是要做。但是,我們在這個架構之下來做這些事情。
    主席:第170案照修正意見通過。但國發會要補書面意見,以便記錄。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是。
  • 主席
    請國發會把書面的文字提出來。
    處理第171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對於第171案,我們大概不能同意。因為這是農委會的權責。
  • 邱委員議瑩
    這是農委會的業務?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對。
    邱委員議瑩:如果主決議可以放到農委會去處理。張委員,好不好?
  • 主席
    我們禮拜三就會碰到了。
    張委員麗善:因為我們去談判的時候,國發會也是很重要的角色啊!所以,你們可以會同農委會,就按照我這個意見。我國農業的盛譽在哪裡,我們還是要有所堅持啊!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國發會沒有參與談判……
    邱委員議瑩:沒有,國發會沒有主管這個部分。你到底要不要在農委會處理啊?我們禮拜三就處理到農委會了。
  • 張委員麗善
    我有寫會同農委會啊!
    邱委員議瑩:我們就在討論到農委會的時候,再處理你這個案嘛!就不用國發會去會同農委會了嘛!
    張委員麗善:可是,去談判的時候國發會也會去。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沒有,我們不會參與。
  • 主席
    國發會沒有參與。
    邱委員議瑩:我們就在討論到農委會的時候處理你這個案,好不好?
  • 張委員麗善
    好。
  • 主席
    第171案撤案。
    處理第172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第172案,我們同意。
  • 主席
    第17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3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針對第173案,建議將「若政府大力與分配龐大資源的政策與計畫無法創造實質就業率,使最多人受惠,則這樣的政策是失敗的,」這段文字刪除。但是,後面那個部分的要求我們會照做。
    主席:聽過剛才國發會所提的修正意見,我們照修正意見把文字修正一下。
    第173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74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針對第174案,建議將「爰要求國發會」修改為「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貿談判辦公室」,因為主責單位是經貿談判辦公室。
  • 主席
    第174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75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對於第175案,我們同意遵照辦理。
    主席:第174案中修改的部分「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貿談判辦公室」之中,「經貿談判辦公室」應該是「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對。
  • 主席
    第17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6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建議本案最後一行「研擬相關計畫」數字修改為「提出研析報告」。
  • 主席
    好。第176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國發會還是要補具體的文字說明給本委員會。
    處理第177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我們同意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7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8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研擬相關計畫」修改為「提出研析報告」。
    廖委員國棟:副主委,你知道「里山倡議」嗎?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知道。
  • 廖委員國棟
    你很清楚這個內容?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它是一個精神。
    廖委員國棟:日本做得很好,它不是精神,而是實務上在做的。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對,我瞭解這個觀念。另外,我們也會配合農委會一起做。
    廖委員國棟:現在你的高度就是國土規劃,「里山倡議」是一種非常好的新精神也好,指導也好,我們要的是實質的收穫。花東這個地方確實非常適合執行「里山倡議」的理念,所以我要很清楚地看到你們的報告,也要看到你們的報告很清楚。不要糊弄哦!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Ok。
    主席:剛剛第177案已照案通過。謝謝廖委員再提點,國發會要遵照辦理。
    第178案照國發會提出的文字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79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希望能作文字修正,將倒數第3行「偕同」二字改為「協助」,因為主政者是交通部。
    廖委員國棟:因為台東的觀光是它唯一可賴以維生的產業,剛才我為什麼說要看你們的資通訊,就是要看你們到底在做什麼。這個iTaiwan只有一部分,整個台東到花蓮中間將近200公里,真正有熱點、熱區的微乎其微。所以,你說你要照資通訊,然後,iTaiwan你們到底要怎麼做?我很想知道耶!是交通部沒錯嘛!
    主席:所以,你們要協助交通部觀光局?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委員關心的是,如何在這些相關的觀光遊憩點增設iTaiwan,對不對?
  • 廖委員國棟
    對。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我們會協助交通部觀光局來做。
    廖委員國棟:這以前是研考會在做,不是交通部。是研考會在做啊!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研考會也是原本的負責官署,但是,它配合那些交通觀光點。
    廖委員國棟:因為你們是指揮者、規劃者,所以我要瞭解你們到底知不知道台東的需求啊!
    主席:你們就協助交通部規劃,然後,由他們來執行。好不好?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好。
    張委員麗善:主席,請回到第173案。剛剛因為你們覺得「政策失敗」太難聽,但你們更改的內容把這整段文字都刪掉,我覺得也不對。所以,我們唸一下我要更改的內容,就是把「若政府大力……實質成效。」這一段改為:「政府應該關注公部門資源分配與就業率之關係,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五加二創新產業』加重就業率之考核、評比招標比重,以有效管控各計畫之實質成效。」
    主席:張委員,請你把修正文字提供給我們。等你把文字弄好,我就回頭來處理。
    第179案「偕同」改為「協助」,照修正意見通過。
    第180案已經處理過了。
    處理第181案。
    潘處長國才:「縮短數位落差」是教育部目前正在執行的一個計畫,這個計畫有非常多部會共同參與,包括NCC、農委會、國發會都有一起參與。所以,我們建議就在「縮短數位落差」那個計畫裡面去執行。國發會在參與這個計畫裡面所做的成果,再送經濟委員會。
    主席:本案就照案通過,好嗎?
    潘處長國才:本案可否不在這裡提出,而把這個意見納入教育部「縮短數位落差」的那個計畫裡?
  • 廖委員國棟
    你們的角色是什麼?
    潘處長國才:我們是數位落差的調查。也就是說,每年都會針對各項的數位落差去做調查,調查的結果提供給執行單位在下一年度作改進。
  • 主席
    那就請你們做調查來提供給教育部改善。
    廖委員國棟:召委,教育部其實只負責學校的部分。其他整體的部分,是NCC在負責。我現在只是告訴副主委,你是規劃大師,你們要參與這個規劃。然後,再會同NCC去完成偏鄉數位落差的處理。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好,我們來瞭解教育部、原民會、NCC這些機關在關於數位落差這一部分的執行狀況,然後,我們再提出報告。
  • 主席
    3個月內提出。3個月夠不夠?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瞭解他們執行的狀況,也提供適當的建議給他們。好嗎?
  • 主席
    請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 廖委員國棟
    這份報告我會非常嚴肅的看待。
  • 主席
    3個月夠嗎?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可以。
  • 主席
    第181案照案通過。
    回頭處理張委員麗善所提第173案的部分。修正文字就是把「若政府人力……爰要求」改為「政府應關注公部門資源分配與就業率之關係,爰要求」。本案就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
    第173案照張委員麗善所提修正意見通過。
    第182案已經處理過了。
    處理第183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8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84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我們也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8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85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建議修改一些文字,也就是倒數第3行「爰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研擬促進國內投資環境相關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修改為「爰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相關計畫之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主席
    第185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86案。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我們也建議本案做一些文字修正,就是將「於二個月內擬具相關辦法,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修改為「於三個月內將民眾參與機制之檢討,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主席:改為「於三個月內將民眾參與機制之檢討,送交本委員會。」好嗎?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好。
  • 主席
    第186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87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建議倒數第3行末「要求國發會」修正為「要求國發會偕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 邱委員議瑩
    好。
  • 主席
    第187案照修正意見通過。你要補文字修正之書面。
    處理第188案。
    潘處長國才:因為我們在這個平台上面並沒有實際上的註冊,我們用的是Facebook、Google這些的註冊機制。所以,我們願意調整相關的文字,就是將最後一行「要求國發會在一個月內重新檢視、調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註冊辦法。」修改為「請國發會在一個月內重新檢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復議方式。」
    主席:請問各位,是否照修正意見通過?
  • 邱委員議瑩
    好。
  • 主席
    第188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89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我們建議將「由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缺乏身分註冊以提高提案信度」這段文字刪除。
    另外,對於本案後面要求的部分,我們會輔導地方政府將一些相關措施的資料送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主席:就是將「由於公共……提案信度」這段文字刪除,其他文字照舊。請問各位,對於國發會的修正建議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
    第189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90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9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1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可否將最後一行「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因為我們年底都會提出國發計畫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國發會的修正意見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
    第191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92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因為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可否將倒數第4行「爰請國發會應強化」修改為「爰請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強化」。
    主席:請問各位,對國發會的修正意見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
    第192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93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19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4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19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5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建議作文字修正。可否在最後「20億元」之後,加「之可行性評估」等文字?
    主席:請問各位,對國發會所提修正意見有無意見?
  • 蔡委員培慧
    沒有意見。
    第195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96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這部分我們沒有意見。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9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7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同意。
  • 主席
    第19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8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同意。
  • 主席
    第19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9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同意。
  • 主席
    第19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0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同意。
  • 主席
    第20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1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同意。
  • 主席
    第20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2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建議末行「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後加「會同農委會」五字。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國發會的修正意見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
    第202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203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4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5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6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7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8案。
    潘處長國才:我們建議作文字修正,將倒數第3行至最後的文字「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預期效益。」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修調,以確保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
    主席:請問各位,對國發會所提修正意見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
    第20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9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10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1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11案。
    等一下,先處理會議時間,會議延長至議案處理結束。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第211案到數第二行將「爰提案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重行檢討」。
    主席:請問各位,本案照國發會修正後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12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3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4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有文字說明。
  • 主席
    文字修正請說明。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建議刪除「涉及國發會主要職掌範圍之事項不得委外辦理」,只要檢討合理性及必要性即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國發會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15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6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7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8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另外,原先歲出的第2案到第23案,因屬通案性質,且後面的案子亦陸陸續續處理了,故第2案到第23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新增提案。請宣讀。
    218-1、主決議
    透過國發基金推動設立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結合民間資金共同以投資方式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然就過去之經驗,例如國發基金挹注之「加強中小企業投資實施方案」,亦以相同方式幫助產業,卻有過半被投資產業出現虧損及重北輕南等現象。爰要求國發會加強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管考機制,於二周內將書面資料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徐永明
    218-2、決議
    近年來,為維護全球自然環境生態資源,打造循環經濟體系已是國際間之趨勢,也有多國已訂定專法推動,然而我國目前尚無專法及專責單位主政推廣。國發會可於短期內以結合民間團體及相關智庫為主,研擬創新做法,長期朝訂定專法及成立專責單位方向思考,爰要求國發會儘速評估規劃,於二周內送交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徐永明
    218-3、決議
    鑑於地方縣市政府之施政方針與具體政策,對於台灣有效推動永續發展與國土計畫至為關鍵,卻缺乏一套對於生態環境與社會成本之影響評估標準,更缺乏台灣各地生態資源的基礎調查資料。
    相關標準與基礎資料付之闕如,將導致中央政府缺乏工具以引導地方政府邁向永續發展目標,在遭遇開發案件與環境災害時,也無法有效地評估其對於生態功能的影響並加以彌補或求償,如德祥台北號的生態求償或離岸風機的漁業權補償。
    德國在空間規劃上對於生態功能與生態群落(biotope)的普查,使其地方政府能夠對於任何開發行為,不論是大型工程或是路邊人行道的拓寬,都能進行生態評估,在維持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進行土地利用。
    中國則與IUCN合作規劃出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來將自然生態系統價值和人居環境生態系統價值,作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所需要考量的核心指標。也就是在各個地方政府建立一套生態帳本,並以此作為政策表現的依歸與中央政府在地方落實環境政策的工具。
    前述兩個政策工具的設立,都建立在充分的生態基本資料調查上。缺乏相關的資料,也無法對於環境政策進行具體規劃和成效評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生態基本資料調查」與「地方環境治理評量工具」進行相關規劃,於一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徐永明
    218-4、主決議
    有鑑於雲林20鄉鎮在2014至2015年間,平均下陷率超過3公分的有16個鄉鎮,包括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褒忠鄉、崙背鄉、二崙鄉、西螺鎮、台西鄉、四湖鄉、麥寮鄉、東勢鄉、水林鄉、北港鎮、口湖鄉、斗南鎮、大埤鄉。尤其土庫下陷7.1公分,居全台之冠,整體評估雲林地區近20年的總下陷量,內陸地區已超過160公分,沿海地區更達200公分以上。於此,政府應提出積極因應,國發會身為政策規劃單位責無旁貸,且檢視106年度政府資源投入城鄉差距極大,爰要求國發會重視沿海地區地層下陷之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及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218-5、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財產孳息─租金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及前年度決算數差距甚遠,尤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使用國發會所屬松江大樓五、六樓,卻未支付租金,爰要求國發會重新檢視所有不動產之使用合理性,及活化閒置空間之可行性,俾使增加相關租金收入,以符資產使用價值。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18-6、主決議
    東部地區深層海水計畫因取水問題,遲遲未能將本項計畫推進,致使產業化的進程嚴重受阻,建請國發會能加強本項計畫的督導之責,加強推動本項計畫早日在東部形成產業聚落,以提高東部地區經濟產值,增加東部地區民眾就業機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邱議瑩
  • 主席
    另有4項新增主決議。請宣讀。
    1、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歲入預算科目「財產孳息─租金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及前年度決算數差距甚遠,爰請國發會重新檢視所有不動產之使用合理性及活化閒置空間之可行性,俾使增加相關租金收入,增加資產使用價值。
  • 提案人
    黃偉哲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邱議瑩  徐永明  
    2、主決議
    查第2款第7項「國家發展委員會」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辦理:1.研審及協調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社會安全相關政策。2.辦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及相關重要議題研究;爰要求針對第6目預算之配置、計畫之具體內容、預期效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偉哲  陳明文  徐永明  
  • 連署人
    孔文吉  邱議瑩  廖國棟  張麗善  
    3、主決議
    國發會國工處應全力協助原民會解決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測量及規劃議題,讓長期以來原住民盼望解決的原住民土地問題能早日獲得解決,同時國工處過往協助原鄉地區辦理原住民殯葬設施補助及城鄉均衡發展方案到105年將結束,要求國工處在未來仍能持續本項政策持續協助辦理原鄉原住民殯葬設施及城鄉均衡發展方案補助。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主決議
    有鑑於原住民失業率相比一般民眾為高,政府卻束手無策,國發會身為政策規劃單位責無旁貸,且檢視106年度政府資源投入城鄉差距極大,爰要求國發會重視原住民之失業率之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及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 主席
    現在處理第218-1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8-2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18-3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的「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修正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農委會與環保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國發會之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18-4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的「爰要求國發會重視」修正為「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
    主席:剛剛國民黨黨團提議時間要在3個月內,故本案文字除建議修正為「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外,最後一行再加上「並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及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第218-4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218-5案。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建議刪除第二行「尤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使用國發會所屬松江大樓五、六樓,卻未支付租金」。
    張委員麗善:這是重點,怎麼可以刪掉?就是因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占用你們松江大樓五、六樓,你們怎可不列入租金收入呢?再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未編列租金支出,請問現在是可以暗通款曲了嗎?
    主席:就法制層面來講,機關間的撥用或撥租有例可循,不過因為國民黨有這樣的提案,故本案先行保留,待後面的提案處理完畢,再回頭處理本案。
    處理第218-6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6目有關歲入的主決議。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2款第7項第6目之主決議。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依提案委員之提案通過。
    處理第1項第7目孔文吉委員之提案。
    郭處長翡玉:建議刪除「國發會國土處」,只要針對國發會即可;另外,建議將第三行的「國土處」修正為「內政部」,因為這部分是內政部執行的,過往是內政部在協助這個計畫;此外,倒數第二行……
  • 主席
    是將「國土處」改為「內政部」嗎?
    郭處長翡玉:對。另外,倒數第二行「國土處……補助」的文字,建議修正為「國發會未來仍能持續協助內政部辦理原鄉原住民殯葬設施」
    主席:我再重新整理,文字修正為「國發會未來仍能持續協助內政部辦理原鄉原住民殯葬設施及城鄉均衡發展方案補助」,再請國發會將修正後的精確文字提供給委員會。
    處理第7目第2項孔文吉委員之提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建議最後一行文字修正為「並提出評估報告」。
  • 主席
    這是先將「有效解決方案」等字刪除嗎?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對。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國發會之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回頭處理第218-5案。
    本案係廖國棟委員、孔文吉委員和張麗善委員之提案,關於「尤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使用國發會所屬松江大樓五、六樓,卻未支付租金」之文字,提案委員堅持保留,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 張委員麗善
    主席英明。
    主席:你講我英明,我就「掣咧等」了。剛剛處理的提案,交由會議議事人員處理,現在繼續處理檔案局的提案,提案不多,且之前都已宣讀過了。「一般行政」的歲出部分,屬通案者,若無刪除的話,稍後回頭處理。
  • 在場人員
    這些都是「一般行政」的提案。
    主席:既然沒有通案,現在處理從第219案到第221案的第1目,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 孔委員文吉
    請國發會說明業務。
    林局長秋燕:「一般行政」裡編列的是「人事費」以及在運作上的大樓管理費、保全及清潔費等事項。由於我們已經自己減列了74萬元,所以敬請委員支持。
  • 張委員麗善
    是「一般行政」嗎?
    林局長秋燕:對,是「一般行政」,其中包括了「人事費」以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費用。
    張委員麗善:我們是減列五百多萬元,但你們希望減列多少?
  • 林局長秋燕
    因為我們自己已經減列了74.6萬元了。
    主席:你要說明在「一般行政」中,「人事費」是占多少?
    林局長秋燕:「人事費」總共是1.3億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部分有二千五百多萬元。
    主席:所以實際上的行政費用是二千五百多萬元,請各位委員針對這個部分做處理,至於「人事費」的部分就不要動,畢竟那是給國家的公務員。
    張委員麗善:最主要也不是在刪除「人事費」,有關行政工作維持的業務費,請問目前業務的執行情況是如何?王惠美委員是提案凍結30%,你要不要針對這個部分說明一下?
  • 主席
    少凍結一點嘛!
    林局長秋燕:基本行政費用的部分,光是大樓的管理費就占了一千四百多萬元,其他還包括了保全和清潔費用,所以其實費用很少……
    主席:好厲害,這是什麼大樓,是川普大樓嗎?
    林局長秋燕:不是,是行政院的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 主席
    是由各部會分攤的嗎?
    林局長秋燕:對,那是按照坪數分攤的。
    主席:你們檢討一下,看大樓管理費能不能降低,光是你們國發會就要一千三百多萬元……
  • 林局長秋燕
    是一千四百多萬元。
  • 主席
    一個月就要一百多萬元的管理費了。
  • 林局長秋燕
    因為那是用坪數來計算的。
  • 主席
    真是太犀利了。
  • 孔委員文吉
    你們有幾層樓?
  • 林局長秋燕
    我們的樓層是一、二、七、八、九……
    主席:二千五百多萬元扣掉管理費的一千四百多萬元,剩下的行政費用還有一千一百多萬元對不對?
  • 林局長秋燕
    剩下的行政費用是包括保全費用及請清潔人員的費用。
  • 主席
    分擔保全費用?
  • 林局長秋燕
    對!還有清潔人員。
    主席:管理歸管理,保全歸保全?
  • 林局長秋燕
    是的。另外還有資訊通信基本費用。
    主席:針對這部分,請問各位委員,要如何處理?
  • 孔委員文吉
    原民會是不是也在你們那邊?
    林局長秋燕:是,在同一棟大樓。
  • 孔委員文吉
    費用是如何算的?
  • 主席
    按坪數。
  • 林局長秋燕
    對!管理費一坪收180元。
  • 主席
    這是政府的大樓?
    林局長秋燕:是,全部是,所以並不是租金,而是管理費用,是交給大樓管委會運作,而管委會是我們幾個進駐機關共同組成,並輪流擔任主委,今年是由原民會擔任主委。
    主席:好啦!好啦!孔委員,就照原列數通過。本席撤案。
  • 林局長秋燕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第4目107萬元「檔案典藏維護」部分。
    林局長秋燕:這個項目主要是我們向文化部文資局申請有關鐵道部檔案的整理部分,根據規定,除了文化部撥用的費用外,我們要自籌20%,文化部撥給我們300多萬元,相對應的,我們要自籌100萬元,這是依照規定自籌的部分。
  • 主席
    好啦!第222案、第223案撤案。第224案第5目38萬元部分請說明。
    林局長秋燕:這個項目只有38萬多元,而在這個部分我們其實已經減列7.7萬元,主要是相關的服務需求增加,請委員支持,因為只有一點點費用,讓我們可以在相關的服務措施上……
  • 主席
    「開放應用」是開放給民眾嗎?
  • 林局長秋燕
    是開放給民眾。
    主席:好,第224案撤案。第225案第6目。
    林局長秋燕:第225案主要是我們內部辦公室自動化的基本維運費用,這項費用我們已先行減列7.5萬元,剩下來就是一些包括差勤系統、公文系統等維運費用。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第6目就照原列數通過。剛剛第224案第5目部分,也照原列數通過。
    第7目是第226案到第234案,總共經費1億0,080萬元,請國發會說明。
    林局長秋燕:本項整體費用是這個年度新增的專案計畫,整個計畫的總體經費已經減列3,160萬元,而且這個計畫是依照行政院中長程個案審議計畫編列審核過後才編計畫進來,其中委員所關心的,包括增加一個人所增加的費用……
  • 主席
    這是人事費嗎?不是吧!
  • 林局長秋燕
    不是。
    主席:經過行政院的審核不重要,經過立法院審核比較重要,好不好?
    林局長秋燕:是,因為委員有指教,所以我特別說明。
  • 孔委員文吉
    第232案是不是這一案?
    主席:第232案是這部分,沒錯。
    孔委員文吉: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你們這一目進用非典型人力的經費很多,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變更頻繁,所以很多預算編列流於形式而影響預期效益,這是立法院預算中心的看法,請說明。
    林局長秋燕:在這個項目裡,我們的確有編列勞務承攬人力,總共15個人,這個年度增加1人,主要是我們打算在明年度增加公文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監控,所以增列1人,至於整個費用增加的最主要……
  • 主席
    你說增加的人是資安人員嗎?
    林局長秋燕:資安監控人員,增加1位,其他14個人都是做全國共用性系統的維運事項,增列預算的主要原因是去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發通告規定了資訊服務維運人力的計算費用標準,因此在106年度預算,我們根據那個標準重新核實估算進用人力,所以才會使得費用變成是900多萬元。
  • 孔委員文吉
    出國考察、訪問是什麼樣情形?
    林局長秋燕:這個案子的出國部分,主要編列都是參與國際資安會議,我們並沒有做計畫的修正。
    主席:如果委員有意見,請趕快提出刪減數或凍結數,我們來處理。
    孔委員文吉:可能要凍結,然後做專案報告,我們要詳細了解內容。
    張委員麗善:我配合孔委員,建議凍結30%,並要求做專案報告,讓我們了解,不然,光多一個人,就多了95%的預算編列,這樣好像有點太浮編了。
    林局長秋燕:報告委員,是不是我們來做報告,但預算請委員支持,因為已經減了3,000多萬元。
    主席:好啦!在場委員經過討論,建議減列200萬元,凍結10%,並做專案報告。
  • 林局長秋燕
    我們已經減列3,000多萬元了。
  • 主席
    不然我們從第1案開始審……
  • 林局長秋燕
    可不可以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第226案到第234案第7目部分,減列200萬元,凍結10%,科目自行調整,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第8目第235案。請說明。
    林局長秋燕:「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這個年度預算沒有增減,在這個事項略有增加的主要費用是因為檔案量越來越多,所以整理跟數位化的費用會隨之增加,另外,我們在這個年度主動增列清查民國38年以前民間的檔案以及省政府的檔案,所以預算會增加。
  • 主席
    是委外嗎?
  • 林局長秋燕
    對!我們會請委外的團隊一起來清查。
    主席:國發會已經做說明,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孔委員文吉
    召委是建議減列……
    張委員麗善:他是減列128萬元,我想就配合召委好了。
  • 孔委員文吉
    好啦!配合你。不然減50萬元。
    主席:好,減50萬元。
    林局長秋燕:報告委員,能不能讓我們以書面報告說明?
    主席:不然減2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書面報告後,再來解凍,科目自行調整。
    林局長秋燕: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第236案,請國發會說明。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建議文字修正,就是最後一行「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主席
    一個月還是兩個月?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一個月可以嗎?
  • 林局長秋燕
    一個月可以。
    主席:好,最後一行「提出專案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第236案修正通過。
    第237案,請國發會說明。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37案照案通過。
    第238案,請國發會說明。
  •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38案照案通過。
    所有提案處理完畢。
    (協商結束)
  • 主席
    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 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提案處理情形如下

    歲入部分:第1案及第18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另做成決議一項,已宣讀。
  • 歲出部分

    第2案至第23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24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45案至第59案,含第18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60案至第76案處理情形如下:第66案改凍結1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各案預算照列。
    第77案至第8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89案至第105案併案處理,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06案至第12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做成決議一項,已宣讀。
    第121案至第13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做成決議二項。決議第一項:第1行「國土處」刪除;第3行「國土處」修正為「內政部」,增列「及城鄉均衡發展方案,國發會未來仍能持續協助內政部辦理」,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另外,第7目主決議第二項「國內將有效解決方案以及」刪除,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138案至第14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145案至第14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148案至第165案併案處理,減列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66案及第167案併案處理,改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68案預算照列。
  • 主決議部分

    第169案第3行「更自從蔡政府上任以來……電力供應不穩定」等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70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原提案第5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架構下,配合幕僚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經濟部持續關注評估,並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修正後通過。
    第171案撤案。
    第172案照案通過。
    第173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刪除「若政府大力與分配」,修正為「應關注公部門資源分配與就業率之關係」,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74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國發會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增列這些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175案照案通過。
    第176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研擬相關計畫」修正為「提出研析報告」,修正後通過。
    第177案照案通過。
    第178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研擬相關計畫」修正為「提出研析報告後」,修正通過。
    第179案修正通過。倒數第3行「爰要求國發會偕同」修正為「爰要求國發會協助交通部」,修正後通過。
    第180案改歲入處理完成。
    第181案照案通過。
    第182案於預算處理完成。
    第183案照案通過。
    第184案照案通過。
    第185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3行為「爰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相關計畫之檢討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86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2行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將民眾參與機制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187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3行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協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修正後通過。
    第188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2行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在一個月內重新檢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復議方式。」,修正後通過。
    第189案修正通過。倒數第3行為「由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缺乏身分註冊以提高提案信度」等文字刪除後,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90案照案通過。
    第191案修正通過。最後一句「提出專案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192案修正通過。倒數第3行為「爰請國發會應」修正為「爰請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93案、第194案照案通過。
    第195案修正通過。在文最後增加「之可行性評估」等字,修正通過。
    第196案、第197案、第198案、第199案、第200案及第201案均照案通過。
    第202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後增列「應會同農委會」等字,修正後通過。
    第203案、第204案、第205案、第206案及第207案均照案通過。
    第208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3行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修調,以確保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修正後通過。
    第209案、第210案照案通過。
    第211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3行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212案、第213案照案通過。
    第214案修正通過。末句「涉及國發會主要職掌範圍之事項」等文字刪除後,修正通過。
    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及第218案均照案通過。
    第218-1案、第218-2案照案通過。
    第218-3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3行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農業委員會與環保署」,修正後通過。
    第218-4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2行為「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重視沿海地區地層下陷之問題,並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正後通過。
    第218-5案及第218-6案均照案通過。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部分

    第219案至第221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第222案預算照列。
    第223案預算照列。
    第224案預算照列。
    第225案預算照列。
    第226案至第234案併案處理,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35案減列2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部分

    第236案末句「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
    第237案及第238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整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日議程處理到此告一段落,現在休息,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40分)
User Info
孔文吉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山地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