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星期三)9時3分至17時45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黃委員偉哲)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星期三)9時3分至17時4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偉哲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先程序發言。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程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我們有登記程序發言。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程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先程序發言。
    主席:現有幾位委員要求程序發言,還有非本委員會委員要求會議詢問,我們先從本委員會委員開始進行程序發言。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時間為3分鐘。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非常高興看到曹主委和陳副主委一起來,但是當全國吵得沸沸揚揚、都在反對,各縣市議會也都在提案要以自治條例來禁止所有核災輻射食品進口時,我們哪能安心的審農委會的預算?我們哪能安心的審農委會的預算?各位民進黨朋友、民進黨委員,你們能安心、審得下去嗎?我們都審不下去耶!主委,當全國所有縣市都在反對這部分時,你們卻神隱,都沒有看到主委來面對,都是幾個副主委在面對。本席要說的是,這次的公聽會根本就是亂無章法,有的甚至連程序都沒有走完,你們也說是完成了,這叫什麼公聽會?很多人說核災輻射食品只有台灣沒有進口,亂講!所有日本鄰近國家都沒有進口日本的輻射核災食品,包括中國、俄國,比較遠的歐美國家是無所謂,但是台灣跟日本就像隔一條河、一條溪、一個海一樣,這麼鄰近的地方,如果在安全上無法非常清楚以科學數據來證明時,民眾如何能吃得安心呢?談到科學根據,主委要捫心自問,你們都看到了,美國FDA、食藥相關主管機構已經告訴我們,輻射核災食品會慢慢向外擴散,現在我們看到的是福島,第二波會到鄰近的縣市,再來就會到台灣來,FDA已經告訴我們,它會慢慢的輻射,它會變成一個災難,美國都這樣講了,這個不是科學的標準,那是什麼?我們知道鈾235之後會產生銫137跟鍶90,而鍶90的化合物會溶於水,會進入整個人的生物鏈裡,這部分我一定要講清楚。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這個……
    廖委員國棟:然後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居然說,所有的健康、所有的問題他一肩承擔。但副主委你可以承擔什麼?當人生病了以後你可以承擔什麼?狂妄之徒啊!狂妄之徒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主席,時間到了!
    廖委員國棟:剛剛我聽到主委說,請全國民眾放心,這怎麼能夠放心呢?所以我們今天有提案要求明天變更議程,我們來談核災輻射食品,因為這個太重要了,關乎每個民眾的健康。
  • 主席
    謝謝總召……
    廖委員國棟:等一下我們就要提案,希望民進黨委員能夠支持,讓有關核災的部分能夠優先於其他法案……
    主席:先讓張委員麗善程序發言,因為你的發言時間到了。
    廖委員國棟:本席認為本委員會對此有更大的責任,不能輕縱、輕放!
    主席:委員的程序發言時間到了,繼續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同仁。在審農委會預算之前,為什麼我們要特別再把日本核災食品的嚴重性告訴大家?因為這次整個日本核災食品的進口,農委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我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兼任食安辦公室副執行長,同時也是發言人,他信誓旦旦的舉起雙手保證,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百分之百安全。蔡英文政府在選前口口聲聲說,我們要乾淨的家園,我們反核的決心,相信在場不分藍綠,所有民眾也都支持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試問現在的蔡政府,你的政策改變了嗎?為什麼一方面說要非核家園,另一方面又說要引進日本核災食品?所以我們在此特別要請農委會主委以及副主委,關於3天10場的公聽會,第一個是公然說謊,不敢說出「核災」2字,用日本食品輸台就要蒙混過關,政府帶頭說謊!這個政府是欺騙人民的政府,就好像管委員碧玲說的:這是一個詐騙集團的政府。在場所有民進黨委員為什麼不敢站出來捍衛呢?而2,300萬人的健康,只憑日本提供的報告就能夠讓所有百姓犧牲他們的健康嗎?今天我們要審農委會的預算,在沒有確保農民權益的情況下,本席希望一定要確保農民的權利,因為我們要捍衛2,300萬人的健康。
    關於日本核災區,因為福島核電爆炸,相信你非常熟悉「福島」這兩個字,但是整個核災區域包括群馬、千葉、茨城、櫪木等,你對此是不熟悉的,所以就算有產地標示,你還是不了解,因此非常清楚的是政府意圖不軌,也就是要強姦民意。今天民進黨已經悖離民意了,捍衛2,300萬人民的健康,是我們應該不分藍綠共同堅持的,所以今天我覺得主席非常英明,可以讓我們講幾句話,我們給召委黃偉哲委員掌聲鼓勵,好不好?給他拍拍手。
    主席:主席主持議事要公正,你的時間到了。
    張委員麗善:而且我希望你第一個連署,而且要像涂醒哲一樣,馬上配合該縣市的議會,絕對嚴格禁止日本核災食品該縣市。我們應該要禁止日本核災食品進入台灣,你說好不好?
    主席:接下來有幾位非本會委員要會議詢問,首先請陳委員宜民發言,時間為2分鐘。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本席嚴厲譴責農委會在這次福島核災食品進口的立場,本席辦公室昨天曾經要求農委會提供日本核災食品完全禁止的名單,今天我們收到貴會技正給我們的資料,內容表示,有關日本核災食品完全進口的產品中有無稻米、鮭魚、肉類等食品,請洽主政單位衛福部。本席要在這邊說,這件事情不是農委會和食藥署共同開會、共同制訂名單的嗎?你們今天竟然連禁運名單到底有哪些、有沒有稻米,這關係到我們以農立國的台灣,都搞不清楚,說不明白,這個技正應該下台,更不要講說上禮拜衛環委員會要求開20場公聽會,是民進黨委員搓成10場公聽會,我們要求10場公聽會,在北、中、南、花東好好開,每個週末依序開,3天內就開完10場公聽會,在高雄的農會,我對陳吉仲副主委說:「今天只有一個專家來,這個專家還不是幅射生物學的專家。」,副主委回答說:「在台北我們有更多專家。」,所以你是藐視我們南部的鄉親嗎?派一個人來糊弄,開這樣的公聽會,最後流會,其實農委會負責的5場公聽會都亂七八糟,沒有邀請好的專家學者來參加,像這樣矇混過關的公聽會,是在糊弄我們嗎?所以本席在這邊嚴厲譴責,農委會這次的態度敷衍、塞責,完全沒有保護我們農民,更不要說全民的健康,就一個福島核災5縣市的稻米、鮭魚會不會禁止進來台灣,都搞不清楚、說不明白,連美國的FDA都把14個縣市的稻米列為第一項禁止輸入美國的品項,在台灣到底會不會讓福島4縣市的稻米進口都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所以本席在這邊要嚴厲譴責農委會。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我聽不懂他在詢問什麼,這不是會議詢問嗎?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關你什麼事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這是本委員會,這當然關我的事啊!你又不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你是來作秀的,關你什麼事啊!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會議詢問,我當然可以講。
  • 邱委員議瑩
    (在席位上)你認真來審農委會預算嘛!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程序發言。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時間還沒到,我當然可以講清楚、說明白。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我講話已經夠尊重你了,不要老是說什麼關你什麼事!大家都是立法委員,關大家的事!
  • 蘇委員治芬
    (在席位上)大家彼此尊重一下。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我可以繼續講,就會講得出來,你們是有時間限制,要不然的話,我當然可以說跟會議有關有關……
  • 邱委員議瑩
    (在席位上)你這是會議詢問啊!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是啊!我繼續講就會跟會議詢問有關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你繼續講啊!你開記者會,你到衛環委員會去講啊!這是農委會預算耶!
  • 蘇委員治芬
    (在席位上)大家互相尊重好不好?你這算什麼會議詢問?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這是會議詢問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只要你質疑人家,胡搞瞎搞!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預算的執行,當然可以談到這個問題啊!
    柯委員志恩:主席,我可以開始發言了嗎?開始計時了嗎?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同仁。不管是會議詢問還是程序發言,我們大家每個人都要表達一個立場,我今天第一次到經濟委員會,我要面對我的鄉親,曹縣長,曹老師,過去你對屏東的一些貢獻,我給你非常大的肯定,今天我們用柔性的訴求,我相信你能夠感謝屏東這個農業縣大家對食品安全非常大的期待。今天為什麼會把食安問題變成治安問題?其實它完全反映出全民對這樣的議題是相當驚恐的,我們都說數據會說話,我不用幅射食品對人體的數據,我們就來看看原能會核能所這個幅射偵測的機構今年編的預算是99萬元,99萬元到底能夠對全台灣進口的幅射食品安全的把關做什麼?從過去到現在,它每一年所能檢測的食品的量大概是1萬5,000件,一般來說大概是1萬1,000到1萬3,000,大家非常清楚,從日本或其他地方進口的食品量高於這個標準,如果政府希望免除全民的疑慮,從經費可以明顯看出我們並沒有準備好在這個時候開放進口有疑慮的食品。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從公聽會的舉辦或是各位對預算的審查,我們並不是沒有考慮到全台灣及整個國際的情勢,我同意自由貿易過程中有很多互惠原則,但是我們只是提出,在此時此刻,在我們幅射安檢措施尚未完全準備好之前,是否可以給全民更寬廣的空間?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所該做的負責任的政策。
  • 主席
    謝謝柯委員。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同仁。食安是蔡英文總統選前非常重要的政見,在8月底的2016台灣食安安全高峰會還特別提到要提高食安預算,林全院長也說要讓食安成為我們台灣的驕傲。蔡英文在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特別提到:「我們現在是有權力的人,我們更應該要有耐性,如果失去耐性,社會會累積更多的衝突。」,可是事實上我們從這3天10場的公聽會中,我們看到民進黨政府並沒有這樣的耐性。昨天蔡英文總統還震怒表示要加開公聽會,我在這邊要提醒一下民進黨政府,這10公聽會中有很多是跨縣市的,但是有很多地點是讓很多跨縣市的鄉親完全沒有辦法參與。如果要再辦公聽會,我們要求一定要在各縣市召開,不能像這種公聽會,不但不事前告知,而且讓很多鄉親疲於奔命。
    接下來我要請教曹主委,你剛剛說如果進口食品是安全的,你一定會食用,而且你也會開放,如果你現在還是縣長的話,你會維持現在的口供嗎?我要提醒民進黨政府,你們上任之後全國的食安是最重要的,全民也非常關注,而且我們在赴日本考察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韓國是用非常高的標準來處理這個問題,同時還去海底取深層海水來檢驗,可是我們台灣竟然只是到市場看一看,竟然能夠用肉眼就能看出有沒有問題!如果我們偵查的標準是如此草率,要如何說服全民百姓對於食安可以放心?如何說服民眾日本福島的食品可以安全食用?我要再提醒蔡英文政府,現在如果要用這麼草率的方式加開公聽會,就不用開了,在開這10場公聽會的過程當中,你都聽到全民反對的意見,我認為不需要再召開公聽會了,我們就全面禁止日本福島食品進口。謝謝。
  • 主席
    謝謝許委員。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衛環委員會質詢陳副主委敢不敢保證將來開放福島周邊縣市的食品進口臺灣時,沒有一樣會含輻射食品時,他說可以舉雙手保證。本席在這邊告訴各位,這樣的雙手保證是空口白話,是空頭支票!第一個理由是對於日本福島周邊縣市的食品到底有沒有輻射,有中華民國的官方檢驗嗎?沒有!是完全仰賴日本官方數據,完全相信日本政府的說法,這樣台灣人民會安心嗎?我們的政府沒有在源頭抽驗把關。第二個理由是這些食品進口到本國邊境的情況下,請問陳副主委知道現在邊境的查驗人力有多吃緊嗎?目前只有69名查驗人力,卻要查驗來自世界各國的產品,不是只查日本的產品。你們就這樣開放進口,為什麼你可以保證不會有任何的輻射食品流到市面?所以這個是空頭支票,是空口說白話的保證,邊境查驗人力不足是鐵的事實。另外,我們跟日本有任何司法互助協定嗎?根本就沒有。去年才發生的偽標事件,我們有對日本相關的廠商做出任何究責嗎?完全沒有辦法。昨天本席主持朝野協商時,法務部代表已經表示,我們根本無法對日本的廠商究責。上述這三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我們根本都沒有能力解決,也都還沒做好準備,為什麼農委會可以信誓旦旦地說可以開放,而且不會有任何一件輻射食品流入市面?這樣的保證完全沒有依據,大家也不會相信。所以本席再次強調,今天是審農委會的預算,但是農委會一意孤行,想要開放日本福島周邊四縣市的食品進口,這是荼害國人健康。最新民意調查顯示七成四的民眾強烈反對,蘋果日報昨天的民調還高達七成六的民眾反對。在座各位都是民意代表,本席希望一定要在捍衛國人食安的立場上嚴格把關。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正式的會議詢問。我們現在仍舊禁止福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但是不管是日本的水果或食品,其實都還充斥在賣場、百貨公司超市等處,本席覺得在目前限制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臺灣的情況下,農委會現行的管理機制就已經是「離離落落」,未來如果開放福島周邊食品進口,請問我們如何能夠信服政府的管理機制?蔡英文總統這幾天有很多情緒,前兩天為了勞工的議題眼光泛淚,昨天又看到她為了有黑道進入10場公聽會會場而震怒,本席認為蔡英文總統應該仔細去調查到底這些黑道是誰派來的,但本席更遺憾的是,蔡英文總統只看到黑道,卻沒有看到針對未來福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要進臺灣,民意為何反彈。我要再次提醒農委會,本席個人沒有腦殘,那天在衛環委員會,本席要求必須在週末辦理10場公聽會,目的是希望讓民眾多多參與,但並未要求要在連續三天內辦完,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就是這樣辦事的嗎?這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嗎?本席在此預告,如果農委會執意要這樣搞,對於目前市面上還充斥著福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卻不給一個交代的話,今年農委會的預算會非常難過關。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發言完後截止會議詢問之登記。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農委會的主委、副主委都在現場,兩位這兩天應該都有看報紙媒體的報導,大概也翻過今天的報紙,如果可以找到一個標題是說大家同意、願意也很想趕快讓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的話,那今天的會議繼續開就沒問題。但所有報紙都以斗大的標題寫著「核災食品輸台,15個縣市Say No!」,包括「嘉市帶頭表態」、「綠營九縣市集結反對」,這些都是執政黨的縣市,還有74%的民調,甚至蘋果日報報導所做民調顯示有76%的民眾反對核災食品輸台,38%民眾認為民進黨食安玩假的;偽標事件催生台日司法互助也還沒有開始,但是綠營缺席協商;地方議會要求修自治條例;北高紛提案拒絕輸入,捍衛食安等等,這些不是我們下的,是媒體下的標題,其實這也是人民心中的想法。另外,先不討論核災食品是如何危害身體健康,光看這三天的10場公聽會,可說是史上最快速的公聽會,為什麼會引起人民不滿?因為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沒有顧及,更遑論如何顧及人民的食安和健康?這10場公聽會草草了事就算了,居然還對外宣告說「有效」,如果有效,為何蔡英文總統昨天還要指示加開呢?還說如果有不完整的部分就要加開,是在打農委會的臉嗎?請各位看看本席手中的照片,吃被輻射污染的動物、植物、人體,人民看到其實是非常害怕的,誰都不能保證這種事不會發生,本席認為兩位長官也絕對沒有辦法保證。歐盟的食安法是最嚴格的,只要有潛在不確定風險的食物都應該馬上禁止,要等到這些疑慮全都去除才行。這不是科學證據的問題,你們之前也說過很多東西沒辦法用科學證據來100%證明,在未去除人民疑慮的情況下,現在所為只是在程序上做交代,本席在此再次表達強烈反對,今天審預算是沒有意義的,我們要求變更議程,請農委會提出報告。而且很奇怪的是,這件事原本應由衛福部站在第一線,怎麼最後變成是農委會?請說清楚到底背後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原因。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昨天本席看到陳副主委吉仲在電視台的「表演」。陳副主委,本席在此要很慎重的告訴你,你憑什麼代表政府其他的部會在電視上做保證?而且你說你是一個政務官,100%可以保證這些食品進口是安全的,如果不安全的話你可以下台,你憑什麼?人民的安全有萬一嗎?你下台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向誰要?你只不過是個政務官,請記取自己的位置!其次,你憑什麼代表其他的部會講並非自身專業的事?本席覺得這個政府急了,是嗎?不要忘記一年前你們說過的話,本席也要提醒現在的執政黨,不要刻意把議題轉向成政黨對立及黑道介入,我們就真真切切地來檢驗你們以前說過的話,本席認為公聽會是一定要重開的。事關2,300萬人民的食安問題,每一個人、每一個政治人物、每一個專家學者、人民團體都要被檢驗,而且本席要呼籲各界,如果重開公聽會的話,請理性、嚴肅地來辯論,讓某些政客原形畢露,千萬不要掉入我們不願意聽他們的聲音的陷阱,其實這段時間我們聽夠了,本席很懷疑我們的行政院長到底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還是日本的推銷員?也懷疑各部會到底是領中華民國人民的納稅錢還是日本人民的納稅錢?本席在此呼籲執政黨,不要刻意模糊焦點,回想一年前你們是如何跟2,300萬人民說話,不要政策搖擺,不要推向政黨惡鬥,不要推向黑衣人以轉移話題,今天我們談的是2,300萬人民安全、健康的問題,絕對不可以模糊焦點。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其實是以非常沈痛的心情來發言,10場公聽會只用了3天,急急如律令!對照過去民進黨在野時,要求並辦理的20場服貿公聽會,這3天10場是什麼意思?各位,這不是黑箱,什麼是黑箱?我們不知道這個政府在急什麼,是急著出賣台灣人民的健康來換取蔡政府的政治利益嗎?我們強烈質疑,蔡政府與安倍已經達成若干政治交換的協議,到底交換了什麼要講出來,不講出來就是黑箱。本席強烈表達,臺灣人民的健康不能用任何的政治利益來交換,因為健康是無價的。現在政府最喜歡講的兩句話一是國際標準,二是科學數據,這兩個標準道道地地就是在糊弄臺灣老百姓、欺騙社會及扼殺人民的健康。當初民進黨在野時,國民黨也是提國際標準及科學數據,但民進黨那時就說要「零檢出」,所以我們現在只有一個標準,就是民進黨在野時所提的「零檢出」。如果要提國際標準,核四很多的項目也符合國際標準,大家為何要反核四?既然反核為何要讓核災食品進到臺灣?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政治利益,即便爭取到小英總統可以到日本和首相安倍見面訪問的政治利益,台灣人民也不依,因為健康是無價的。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站在這裡覺得世事真是多變化,想起當初討論開放美牛進口的議題時,這些愛臺灣的民進黨立委把立法院整個封鎖起來,導致將近一個月不能開會,他們標榜的是「捍衛國民的健康是不能有利益交換的」,但是今天討論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的議題時,卻連程序正義都完全不符合,尤其農委會也要自我檢討,農委會國際處陳處長還表示在公聽會被言辭侮辱要辭職,但當初國民黨執政時是怎樣被侮辱的?可以說是無法無天,所以他要辭的話請趕快辭,不要藉著請辭的名義想要升官,最起碼5天前要公告。在場各位愛臺灣的立委請思考一下,3天辦10場公聽會,還辦在醫院小小的地方,為何不敢選擇縣政府或縣議會所在地舉辦呢?偷偷摸摸好像小人一樣,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第二,本席覺得莫名其妙的是為什麼核災食品公聽會不辦在苗栗、南投、新竹縣市、彰化縣、屏東縣?是看不起這些地方嗎?還是屏東縣是由主委說了算?為何都是在綠色執政的縣市辦理?藍色執政的地方都不辦理?食安健康是沒有藍綠之分的。本席常常說一句話,民進黨執政後,立場前後不一,昨非今是,今是昨非,選前堅決反對核災食品進口,說是為了捍衛民眾健康。選後卻急轉彎,才過了幾天就想要強渡關山!請民進黨自我檢討一下,你們總統講的「謙卑再謙卑、溝通再溝通」的標準,你們一點也沒有達到。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同仁。誠如剛剛台下講的,我們愛臺灣,我們也愛國人,更愛我們所有2,300萬國人的健康。其實,身為總統應該要保護2,300萬人的健康,任何有一絲絲危險和疑慮的食品都不能進口。蔡總統說星期一在花蓮舉辦的公聽會有黑衣人在場,但是這裡面有多少是退休公職人員及老師,結果在當場被說是暴民,他們來參加公聽會只是希望為自己來發聲,不要讓有毒的產品進到臺灣,進到自家餐桌上,今天我們的政府到底在急什麼?剛才有這麼多委員發言表示有這麼多地方沒有辦公聽會,而且我們真的應該要訴諸大眾讓他們知道辦理公聽會的時間地點。在此本席強烈質疑,是不是有什麼政治交換,現在我們對外的經濟無法西進,更不要說參與東盟的10國、10加1、10加2、現在都已經到10加6了,臺灣對外根本走不出去。而現在的新南向政策到底要到哪裡?有關民生經濟方面,內政委員會今天正在審查住宅法、老屋健檢等政策,這些都會引起很大的民生經濟問題。我們的總統不斷強調「謙卑、謙卑、謙卑,傾聽、傾聽、傾聽」,但是到底傾聽在哪裡?謙卑在哪裡?一味地一意孤行,讓老百姓群起抗議,本席再次強調,不可以讓任何有毒的產品進入臺灣。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可以還原一下有關上星期一衛環委員會開會的情形,陳副主委在衛環做了專案報告,為什麼會有這10場公聽會?因為當時在衛環委員會提了一個臨時提案,最早我們是要求至少開20場公聽會,最後在行政官員,包括副主委及民進黨委員的要求之下砍成只有10場,當時我們的要求是希望至少在北、中、南、東,加上花蓮,能夠紮紮實實地辦10場,照正常程序來辦理公聽會。但沒想到上個星期四深夜我們辦公室收到食藥署的通知,等於星期五白天他們才發出通告讓一般民眾知道要辦公聽會,結果在隔天,也就是星期六起連續三天要辦10場公聽會,這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這樣怎麼可以算是扎扎實實地辦10場公聽會!我想副主委心裡非常清楚。當時農委會到衛環委員會報告的時候也講了,未來的政策是從區域的食安管理變成高風險的管理,對嘛!但是我們看到,除了福島,針對另外4縣市你們是區分為高風險食品、低風險食品,高風險食品仍然不進口,低風險食品你們就會解禁開放。至於到底怎麼評斷是屬於高風險食品或低風險食品,包括農委會、衛福部都沒有辦法說清楚,民眾怎麼知道什麼是高風險食品、什麼是低風險食品,如何做評斷?你們完全沒辦法答復。現在我們看到各地方政府也都要求制定自治條例,此事已引起廣大的民怨。
    最後我要說的是,為什麼我們要求要有司法互助?不管做再怎麼嚴格的審查,只要黑心的進口商改標、換標,我們沒有辦法取得日本的相關證據。過去日本已經起訴,裁罰3家日本商,但我們的5家進口商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為什麼?因為我們與日本之間沒有司法互助,他們不願提供給我們證據,這在未來會造成黑心商人僥倖的心態,就這點行政部門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不然民眾沒有辦法接受貿然開放核災食品。
  •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程序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同仁。如果說為了當總統,犧牲人民的健康做為交換的條件,那乾脆不要做也就罷了!這是當時賴清德的說法。
    我們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一個政府,這樣的政府有點像詐騙集團。這是管碧玲委員的說法。
    民主進步黨面對國人的健康是不分顏色的、是沒有黨派的。這是陳菊市長的說法。
    我不知道這三個說法到底還存不存在,難道我們真的要拿人民的健康去換取外交以及一些相關權利嗎?值得嗎?過去民進黨口口聲聲說程序正義,什麼叫程序正義?3天內辦了10場公聽會,這叫程序正義嗎?為什麼不敢在縣市政府辦、為什麼不敢在學校的活動中心辦,是想要暗渡陳倉嗎?過去民眾已經被民進黨教得很聰明了,這樣子人民真的能接受嗎?
    中國現在還有10個縣市;韓國有13個縣市,而其他國家也有7個不等的縣市都限制進口日本的東西,到底你們是在急什麼?這次農委會派人去,到底日本提供什麼資料給你們,讓你們覺得有這樣的證明就能夠安全無慮?我們要農委會做什麼?農委會是要替我們把關的。
    再來你們必須做專案報告,我們再來審預算。我們可以理解預算對於行政部門的重要性,但我們更希望行政部門能發揮功能,農委會做為臺灣最高的農政機關,理應要幫人民把關食安、理應要替民眾解決疑慮,然而就這幾天以來農委會的作為看來,農委會根本就是強渡關山、不管民意,所以本席在這邊表達強烈抗議,也具體要求農委會針對開放福島等5縣市的農產品進行專案報告。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開放福島周邊的食品,全日本有47個縣,福島周邊,包括福島一共是5個縣,其他42個縣稀釋掉、吃掉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送到臺灣?臺灣是受日本殖民、是二等國民嗎?蔡英文政府這樣操作,全臺灣的人都不能接受,包括綠營的縣市,嘉義市馬上就站出來反對,這沒有藍綠之分。而且日本有1億多人口,中華民國只有2,300萬人口,憑什麼日本人不吃的要送給臺灣人吃!我請曹主委好好地深思、考慮,你不能媚日到這種程度,假漁業權談判之名行進口日本食品之實,這樣非常惡質!大家不能接受,大家的眼睛很雪亮!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程序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同仁。大家都是委員,互相尊重一下。剛才還沒有講完的話我要再講一次,鈾─234後續有兩種核種,一個是銫─137,一個就是鍶─90,剛才我已經講過,鍶─90的危害之深,各位從來沒有想過,可能你們也不會知道,我也不是很懂,但我們現在要講的是,針對鍶─90臺灣完全沒有能力偵測。所以我要再一次質問陳副主委,陳副主委說所有的問題他來承擔,不是蔡英文總統要承擔嗎?不是林全院長要承擔嗎?不是曹主委要承擔嗎?什麼時候變成副主委要承擔?你要承擔什麼?我希望有機會讓他們講個清楚、說個明白。沒有人可以承擔的!因為那個是萬萬代代要承受的事,不是你陳副主委一句話說「我承擔」就可以承擔的!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程序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不容輻射食品進口臺灣,這是臺灣人的共識、不分朝野,但這幾天在開公聽會時確實也遭受到黑衣人以暴力阻撓,這也是事實!大家都很清楚,要求要開公聽會是國民黨提案的,既然開了公聽會,就是要聽取大家的意見,當然公聽會之中也有正反的意見,大家一起來表示意見啊!為什麼要用暴力來阻撓公聽會之進行,讓人匪夷所思!至於什麼時候要進口,當然中央政府會做一個最妥善的考量。今天我們是要審查農委會的預算,我們在這裡誠摯地拜託所有的委員們,我來自嘉義縣──是典型的農業縣,攸關農民,我們非常期待今天能夠審查農委會的預算,讓他們的預算順利通過,拜託大家饒了農民,跟農民有關的預算就讓它趕快通過吧!拜託!拜託!拜託!拜託!針對人民的身體健康,大家都要一起來把關,事實上……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先確保農民權益。
    陳委員明文:我想大家都很清楚,拜託大家,跟農民有關的預算就讓它順利通,拜託!拜託!
    在這裡我要補充,各位國民黨的委員,前幾天你們黨團會議的決議已經很清楚了,遍地烽火的策略,在這四天的發展,你們都已經初步達標了,我想四天的這種辛勞,已經讓大家瞭解到你們的辛苦了,所以不要再來了,拜託!拜託!讓農民的預算能夠順利通過。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日本食品進口才是真正危害台灣農民啦!
    主席:主席剛剛已經宣告了,賴士葆委員發言完就要停止發言登記,現在已經都發言完了,接下來進行國民黨的議案處理,請宣讀提案,宣讀的時候我們來進行協商。
  • 廖委員國棟等所提變更議程提案

    茲因近日有關政府開放日本核災食品,國人有高度疑慮,擬建請變更11/17議程要求農委會應針對「開放日本核災食品進口」進行專案報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可否 請公決。
    說明:
    1.陳吉仲副主委面對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舉雙手保證福島核災食品的食品安全,但是面對核災食品開放在即,光憑一紙報告如何確保輸台日本食品安全?未來日本核災食品輸台就要大開放了,農委會與衛福部的原則就是從原先的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管制,這是何其大的轉變?昨是今非,過去民進黨多少委員大聲疾呼不可以開放福島核災食品進來,如今呢?全都默不作聲,民眾的權益何在?
    2.要求應立即停止審查農委會預算,農委會應該針對日本核災食品輸台兩階段處理方案做清楚的說明,現有的邊境查驗人力只有69人,人力嚴重不足,如何應付未來的檢驗量?農委會如何配合衛福部進行把關?台灣準備好了嗎?民眾一點都不清楚,就連這幾天在各地召開的公聽會都不敢把「核災食品」的「核災」二字標明出來,民進黨分明就是有鬼,為什麼不說清楚講明白?核災區食品解禁,在邊境是抽查檢驗?還是逐批檢驗?逐批一一檢驗需要多少人力?目前規劃只增加一成人力能否負荷?民眾根本不相信。
    3.經濟委員會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針對開放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做專案報告,農委會陳吉仲副主委還是發言人,表示農委會角色吃重,有必要做完整報告,因此要求經濟委員會11月17日議程變更,立即由農委會針對福島核災食品進口進行專案報告,以維護國人健康。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 主席
    現在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陳委員明文:公聽會也是你們要求要開的,然後搗亂也是你們在搗亂。
  • 江委員啟臣
    沒要求難道就不用開?安全的問題怎麼可以不開?
    廖委員國棟:核災都不怕了,還怕協商?
  • 邱委員議瑩
    要協商就坐下來談啊!協商啊!
  • 王委員惠美
    外界反彈很大啦!今天處理到完啦!
  • 廖委員國棟
    時間安排一下。
    王委員惠美:今天處理到晚上12點,陪你啦!
  • 陳委員明文
    照議定的議程進行啦!
  • 廖委員國棟
    把它審完。
    江委員啟臣:今天審到12點,明天專案報告啊!
  • 王委員惠美
    可以嗎?
  • 張委員麗善
    可以啦!明天專案報告啦!
  • 主席
    我們不要。
  • 張委員麗善
    不要專案報告?
  • 主席
    所有的人都不要。
    張委員麗善:專案報告有什麼為難的呢?農委會這麼重要,農委會怎麼可以沒有專案報告呢?
    李委員彥秀:國人高度關注的議題,怎麼可以不立即處理?
    王委員惠美:主席,我建議今天審到12點,陪你把預算審完,你們的目的是要把預算審完,我們可以接受,但是食安的問題真的很重要,也應該要講,對不對?
    主席:食安的問題很重要,我們會另外排時間。
    陳委員明文:食安的問題很重要,我們擇日再專案作報告。
  • 王委員惠美
    什麼叫擇日?
  • 江委員啟臣
    進口再來審是不是?
  • 陳委員明文
    反正現在還是會加開公聽會。
    王委員惠美:等到進來才談,來不及了啦!
    陳委員明文:今天既然已經排定,就是要審查預算。
  • 王委員惠美
    多數強暴少數。
    江委員啟臣:除非主委出來簽切結書說不會開放進口,那就繼續審查沒有問題。
    主席:國民黨的委員,我們回歸到議案本身。
  • 王委員惠美
    我們回歸到過去你們講的就好了。
  • 蘇委員震清
    剛才你們會議詢問也詢問了……
  • 主席
    程序發言也發言了。
  • 張委員麗善
    變更議程。
    蘇委員震清:農委會的預算一千二百多億元,我們希望大家一起審一審……
    主席:在場有一個變更議程動議,因為協商……
    蘇委員震清:要排專案我們不反對,我們請國民黨委員不要假借民意來做杯葛的動作啦!大家互相嘛!
  • 王委員惠美
    我們今天沒有杯葛你喔!我們今天是預算照審喔!我們說真的喔!但是國人的食安不能夠不處理喔!
    廖委員國棟:我們沒有阻擋預算,我們要審到半夜12點,把它審完,然後明天安排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我們絕對沒有擋農民的預算,今天審到12點。
    (協商結束)
    主席:我們的協商沒有共識,因為有國民黨委員提變更議程動議,請問各位委員對變更議程動議有無異議?有異議的話,我們進行表決。贊成變更議程動議的請舉手,贊成者3票;反對變更議程動議的請舉手,反對者5票。所以變更議程動議沒有通過,我們……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我們要求點名表決。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今天國民黨願意把農委會的預算全部審完……
    主席:反對者6票,贊成者3票……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絕對不是放任農民的預算不看,但是我們只是很卑微的要求明天開專案報告,讓國人更加瞭解……
    主席:在場委員10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人,議案不通過。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我跟各位報告……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哪些人反對?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列出來!反對的全部列出來!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才是真正傷害台灣農民。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民進黨的委員全部反對專案……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日本的產品跟台灣農民競爭,難道你們不知道嗎?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民進黨多數暴力。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怎麼沒有清點人數呢?
    主席:主席剛剛有宣告,在場委員10人啊!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剛才有宣告嗎?
  • 主席
    有宣告啊!
  • 蘇委員震清
    (在席位上)委員會不要講這種話啦!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如果要清點人數,你們都要離開……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我們黨團的可以發言吧!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再次清點人數啦!要求再次清點人數。
  •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你可以主張重新再來一次。
    主席:總召,你要重複表決也可以嘛!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清點完就重複表決。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民進黨到底是昨是今非,還是今非昨是?
    主席:國民黨要重複表決,我們針對變更議程的動議,請問贊成的委員有幾位?3位贊成;反對變更議程動議的請舉手,1、2、3、4、5、6……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這6位委員,棄國人的健康於不顧……
    主席:在場委員10位,贊成3位,反對6位,反對者過半數,本案不通過。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黑心立委。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日本食品進口的專案報告,我們主張……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看清楚是哪些人在杯葛整個專案報告……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民進黨要讓國人吃福島食品。
  •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福島食品不進口。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對不起喔!我想請國民黨的委員互相尊重一下,我們反對的是今天變更議程……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變更議程是明天……
  • 邱委員議瑩
    你讓我講完嘛!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我們說的是明天。
    邱委員議瑩:今天和明天是一次會嘛!你到底懂不懂?你讓我講完嘛!第一個,我們反對變更議程,第二個,日本這些食品的進口,現在還沒有完全定案,第三個,我告訴你,我自己是癌症病人,吃什麼東西安全,什麼東西可以吃、什麼東西不能吃,我比你們更在意,所以請你們不要強加一些話語在民進黨身上,比方說民進黨要讓大家吃核災食品、民進黨要讓大家得癌症,沒有一個政府會這麼喪盡天良的……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第一天就是審國發會,為何不可以變更議程?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如果你們這麼關心國人的健康,就應該讓政府好好的開公聽會,不要帶黑衣人進入公聽會的會場,黑衣人是誰帶的?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沒有黑衣人……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打人的喊救人!
    邱委員議瑩:國民黨地方的議員不要在公聽會的會場,公然的打人。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作賊喊抓賊!
    邱委員議瑩:什麼人打人、什麼人是賊,你們自己心裡清楚啦!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你們也很清楚。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這些都有帶子,你們可以調出來看。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民進黨是昨是今非,還是今非昨是呢?
    邱委員議瑩:誰強姦台灣人民、誰是菜蟲、誰是菜霸、誰是黑道,通通都在這個委員會裡面……
  • 主席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先宣告一下中午不休息。
    宣讀討論事項的預算數及各項提案。宣讀完畢後再進行處理。
  • 預算部分:

  • 一、預算部分
  • (一)106年度農業委員會歲入部分
  • 單位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9,684萬5,000元
    第154項 農業委員會384萬6,000元
    第155項 林務局3,532萬6,000元
    第156項 水土保持局2,070萬元
    第157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
    第158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
    第159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
    第160項 畜產試驗所9萬3,000元
    第16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
    第16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
    第164項 茶業改良場1萬元
    第16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
    第16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
    第172項 漁業署及所屬2,437萬3,000元
    第17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775萬7,000元
    第174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
    第175項 農糧署及所屬311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5億3,449萬4,000元
    第123項 農業委員會2,787萬3,000元
    第124項 林務局1,950萬元
    第125項 水土保持局250萬元
    第126項 農業試驗所315萬元
    第127項 林業試驗所82萬元
    第128項 水產試驗所2,835萬元
    第129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26萬5,000元
    第130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6,502萬6,000元
    第131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97萬元
    第132項 茶業改良場1,117萬1,000元
    第133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2萬2,000元
    第134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5萬元
    第135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59萬元
    第136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
    第137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60萬元
    第138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
    第139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
    第140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
    第141項 漁業署及所屬1,671萬2,000元
    第142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1,769萬元
    第143項 農業金融局24萬3,000元
    第144項 農糧署及所屬570萬2,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2億0,195萬8,000元
    第173項 農業委員會570萬元
    第174項 林務局1億4,628萬4,000元
    第175項 水土保持局42萬元
    第176項 農業試驗所62萬7,000元
    第177項 林業試驗所27萬元
    第178項 水產試驗所50萬4,000元
    第179項 畜產試驗所145萬1,000元
    第180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2萬6,000元
    第181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
    第182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4,000元
    第183項 茶業改良場8萬3,000元
    第184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8萬2,000元
    第185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
    第186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8萬1,000元
    第187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1萬1,000元
    第188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4,000元
    第189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
    第190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
    第191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
    第192項 漁業署及所屬3,938萬3,000元
    第19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8萬6,000元
    第194項 農業金融局8萬3,000元
    第195項 農糧署及所屬413萬9,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5億7,542萬8,000元
    第9項 農業委員會5億7,542萬8,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3億1,100萬7,000元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5,395萬元
    第172項 林務局1億2,634萬1,000元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454萬元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986萬8,000元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728萬8,000元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348萬7,000元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404萬8,000元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438萬3,000元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20萬元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32萬6,000元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1,085萬6,000元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48萬9,000元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000元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1萬7,000元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74萬5,000元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78萬8,000元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14萬7,000元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000元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65萬9,000元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3,660萬3,000元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0萬8,000元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1,020萬6,000元
  • (二)106年度農業委員會歲出部分

    第1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1,205億6,657萬9,000元
    第1項 農業委員會954億3,810萬2,000元
    第1目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15億3,949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5億6,027萬1,000元
    第3目 農業管理34億9,440萬6,000元
    第4目 農業發展325億0,575萬3,000元
    第5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90億8,190萬8,000元
    第6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9萬元
    第7目 第一預備金6,267萬8,000元
    第8目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481億9,290萬4,000元
    第2項 林務局59億7,230萬2,000元
    第1目 林業試驗研究4,102萬6,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3億3,320萬6,000元
    第3目 林業管理7,140萬元
    第4目 林業發展35億2,567萬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0億7,613萬7,000元
    第1目 水土保持試驗研究3,255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5億7,778萬7,000元
    第3目 水土保持發展44億6,500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1億7,445萬4,000元
    第1目 農業試驗研究6億3,342萬5,000元
    第2目 ─般行政5億0,052萬9,000元
    第3目 農業數位化發展4,020萬元
    第4目 ─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第5項 林業試驗所5億3,371萬7,000元
    第1目 林業科技試驗研究1億0,939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5,957萬5,000元
    第3目 林業發展6,430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5萬2,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6項 水產試驗所6億1,925萬6,000元
    第1目 水產試驗研究1億9,930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3,823萬3,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152萬2,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2,832萬4,000元
    第1目 畜牧試驗研究2億4,025萬9,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8,711萬7,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4萬8,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8,597萬6,000元
    第1目 動物衛生試驗研究1億9,523萬6,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7,563萬6,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500萬4,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3,007萬6,000元
    第1目 農業藥物及植物保護試驗研究1億3,430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3,536萬9,000元
    第3目 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6,030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6,594萬1,000元
    第1目 特有生物研究5,588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7,552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445萬9,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1,417萬3,000元
    第1目 茶業技術研究改良5,767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5,626萬9,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0,095萬4,000元
    第1目 種苗研究與改良8,691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393萬6,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1,290萬4,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6,327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940萬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3,972萬6,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3,826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0,054萬2,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2,876萬4,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8,500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283萬6,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4,993萬7,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9,914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5,069萬2,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1,307萬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8,217萬6,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2,997萬5,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1萬9,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億8,636萬7,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7,018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463萬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5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3,353萬9,000元
    第1目 農作物改良4,300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9,043萬2,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40億5,338萬4,000元
    第1目 漁業科技研究發展1億7,906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4,469萬5,000元
    第3目 漁業管理23億7,648萬4,000元
    第4目 漁業發展11億5,200萬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14萬元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8億7,849萬2,000元
    第1目 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2億8,343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8,198萬2,000元
    第3目 動植物防檢疫管理9億1,075萬7,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50萬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3億0,280萬元
    第1目 農業金融研發52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0,408萬3,000元
    第3目 農業金融業務1億9,799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21億2,818萬4,000元
    第1目 農糧科技研發1億4,997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7億4,492萬4,000元
    第3目 農糧管理12億3,064萬5,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64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 委員提案部分:

  •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為抗議蔡政府黑箱作業,接連三天舉辦十場「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平均一天三場。食安問題是國家大事,不容馬虎,蔡政府卻罔顧台灣民眾健康權益,倉促辦理「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企圖掩蓋政府即將同意日本福島核災食品入台,如此罔顧民眾健康之政府未有所聞,爰提案全數刪除106年度農委會既所屬單位首長特支費用。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
    農委會106年度「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編列9億2,569萬1千元(含本會6億9,309萬1千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2億3,260萬元),查為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主計總處成立之「性別預算工作小組」,自103至105年分階段辦理試辦作業,農委會系於104年度加入,105年度則擴大至所有公務預算單位參與。
    惟據本院預算中心報告明確指出『部分計畫……無關乎特定性別,金額應予扣除;其他計畫宜……扣除重覆金額』。爰刪除本計畫9億2,569萬1千元之569萬1千元,餘數凍結五分之一,俟農委會就該各項計畫有關促進性別平等之意義或效益說明,送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3、
    農委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之業務費共編列8億7,625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億2,249萬9千元,提案減列15%。
    說明:
    委辦費編列6億2,249萬9千元,比例超過七成,農委會猶如業務發包中心,致使政府假借組織改造之名卻大行業務外包、職能外掛之實,以委外業務掩飾組織業務與執行人力持續膨脹肥大之事實,更未能彰顯精簡業務、組織人員整併之實際效能,顯然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目標,難以達成政府業務整併綜效、總體人力精簡與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目標。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4、
    農委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之業務費共編列8億7,625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億2,249萬9千元,比例超過七成,農委會猶如業務發包中心,致使政府假借組織改造之名卻大行業務外包、職能外掛之實,以委外業務掩飾組織業務與執行人力持續膨脹肥大之事實,更未能彰顯精簡業務、組織人員整併之實際效能,顯然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目標,難以達成政府業務整併綜效、總體人力精簡與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目標,為撙節開支,有關委辦費部分刪減一億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
    農委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之業務費共編列8億7,625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億2,249萬9千元,比例超過七成,致使政府職能一再擴充,顯然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目標,難以達成人力精簡與降低財政負擔目標,農委會猶如業務發包中心與變相的人力派遣中心,且已支出高額委辦經費卻未因此促進組織瘦身、員額精簡,農委會顯未能撙節公務支出,應檢討組織冗員與業務並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將業務正常化,妥為規劃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辦理成本效益及可行性等分析,爰提案凍結該預算50%,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分支計畫編列15億3,949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加3億629萬5千元,大幅暴增24.8%,提案減列20%。
    說明:
    106年度較104年度之預算數已然增列17.77%;惟查本目預算104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29%、105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達33.15%(尚未計入下半年分配預算數),且鑒於近年來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之歷年研發收入偏低,約僅佔投入之科技研發預算1%左右,例如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率1.32%及1.46%,顯不合理,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顯有花公帑成就特定研究,而卻又未能有效輔導及控制導入特定研究之效益,導致年度研發成果回流科發基金顯不相當,在在顯示該計畫需加強審慎檢討管控,以及提升督導該計畫之智財權專業與執行力,106年度預算不應大幅增列。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
    科目19-1-1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分支計畫編列15億3,949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加3億629萬5千元,大幅暴增24.8%,而106年度較104年度之預算數已然增列17.77%;惟查本目預算104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29%、105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達33.15%(尚未計入下半年分配預算數),且鑒於近年來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之歷年研發收入偏低,約僅佔投入之科技研發預算1%左右,例如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率1.32%及1.46%,顯不合理,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顯有花公帑成就特定研究,而卻又未能有效輔導及控制導入特定研究之效益,導致年度研發成果回流科發基金顯不相當,在在顯示該計畫需加強審慎檢討管控,以及提升督導該計畫之智財權專業與執行力,在歷年績效不彰卻又大幅增列本目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以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8、
    行政院農委會為辦理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539,492千元經費,其中多為補助特定團體及學校,其願景在於為國內農業發展出高附加價值且具國際競爭力的農產品,但多年來對於目標達成進度緩慢,在加入WTO及ECFA簽署後國內農產品仍無法面對市場放開後的國際競爭,並每每在與國外簽訂FTA協議時成為國內憂慮競爭力不足的產業
    經查,我國近年積極與世界各國洽簽FTA,2013年已完成台紐協議、台星協議等。特別是我國重視的東南亞國家市場開拓,洽談相關經貿協議。紐西蘭畜牧業及部份農業產品相較我國內產業有競爭力,政府在推動南向政策時將來將推動與東協國家簽定FTA,而台灣農業將有更多品項失去競爭力。而惟有借助我國科技實力來發展具有世界競爭力品項方有發展機會。我國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每年均投入大量的資源,而大部份的經費由學界取得,學界人士頻繁往來兩岸之間,大量的農業技術外流。而大陸地區廣設台灣農民園區對於特定品種及技術外流現象也時有所見,而農委會對科技管制不力,外流現象變本加厲進行中,農委會多年所投入的科研資源是否形成無效投資只是造就部份學界人士個人利益?進而對台灣農民收益及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造成威脅?而學界及公務單位研發單位科技發展進度是否足以配合建構我國農業競爭力?請農委會能澄清這些疑慮,並提出具體說明。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辦理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預算20%經費,計307,898千元,俟農委會提出妥善改善計畫及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9、
    農委會105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編列15億3949萬2千元,較105年度增加3億629萬5千元,成長24.84%;惟查其項下編列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然該計畫經費全數係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而預計補助之單位及金額,須俟計畫公告實施及審核通過後方能確定,恐難確切評估執行效益,實應及早規劃其研究領域及具體效益,俾利慎選補助或委辦計劃,避免有限之農業科技研究資源耗置,爰提案酌予凍結該計畫預算5%。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10、
    查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下共有十個分支計畫,其中有八個計畫皆編有委辦費,其中有三個單位的委辦費佔其業務費100%,顯示該計畫的業務全部委由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等單位辦理,即農委會本身完全將自己本來應掌握的工作全部委外,委外比例過高。要求農委會應掌握政府政策的研究與制定的能力,而不能一昧委外,因此對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下列表中各分支計畫中委辦費合計共201,713千元,要求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後始予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蘇震清  
    11、
    查農委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及國際農業合作計畫」項下編列「臺灣農業科技國際行銷與連結暨人才培訓」經費18,724千元、「農業科技產業發展策略」經費14,800千元、「產業關鍵技術國際布局與重要產業化績效綜整」經費18,811千元、「農業設施產業國際市場資訊建置及布局策略」經費5,000千元、「強化亞蔬中心與臺灣研究機構蔬菜科技合作研發」經費2,550千元、「設施農業產業加值之國際合作訓練班」經費2,190千元,係配合行政院於105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綱領,9月5日公布「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惟僅籠統敘明分析產業發展策略及技術路徑發展,以建立技術或產品策略地圖;其重點產業、布局國家為何及是否為真正關鍵性農業產業技術均無從知悉,無法評估計畫推動後是否達成預期之優質農業等等目標。爰提案農委會上述預算刪除30%,餘全數凍結,待提出詳細操作策略與方針、執行細項與時程等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2、
    農委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農業科技產業化』費用96,569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說明:
    農委會編列『農業科技產業化』費用96,569千元,辦理之項目內容為農業科技產業資訊推廣、新興暨跨域農業科技價值鏈綜合技術開發,並推動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及技術商品化等業務。惟農業科技產業化之成效並不明確,且目標內容部分內容與畜牧科技研發有相重疊之處,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成果報告後始予以支應。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13、
    台灣現行豬隻採活體拍賣方式交易,使得約八成五以上的豬隻在屠宰前,都得經歷一連串運輸、驅趕與拍賣的折磨。不僅增加豬隻的損耗率,更跟不上國際動物福利科學與技術發展的腳步,既影響肉品品質與安全,也影響農民提升養豬品質的意願,惟農委會曾表示將建立我國肉豬產業「屠體評級交易」制度,取代現行「活體拍賣」作業模式,卻未提出完整的政策推動計畫:包括會內局處單位間之分工、執行與協調,以及短中長期時程與階段目標之規劃、檢討與評估指標。也未建立政府與產業、民間團體、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機制。
    近二年農委會雖以委辦計畫方式補助學者進行「豬隻屠體性狀資料收集分析」、及「推動國產豬肉屠體評級規劃案─先期資料收集計畫」,以建立屠體評級交易制度之「基礎技術資料」,但仍缺乏對於肉豬整體產業(如傳統市場肉攤)、勞動力(如現有豬隻活體運輸、肉品市場與傳統市場肉攤等就業人口)經濟社會層面之影響評估,亦對民眾消費習慣、行為了解及教育推廣規劃亦付闕如。
    為推動養豬產業現代化,提升國產豬肉品質,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減少動物運送、拍賣、屠宰過程中的緊迫、傷害,爰凍結畜牧業科技研發之獎補助費二分之一,俟農委會三個月內擬定「我國肉豬產業屠體評級交易制度推動計畫及時程表」,包含從育種、飼養、運輸、屠宰、分切、批發與零售各階段可能面臨的問題與困難,豬隻品質,驅趕、運送、繫留、屠宰之動物福利,屠宰場設施、屠宰衛生檢查,冷藏鍊,及各階段產業從業人員之就業、勞動安全等面向之調整或因應措施……等,俟行政院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14、
    2016年10月台灣最大飼料廠福壽食品,發生飼料殘留環境用藥殺蟲劑「亞特松」,導致南屯養豬場200餘頭小豬,有160頭死於暴斃之案件,顯示目前飼料供應管理上仍欠缺對風險物質管理。
    惟2015年飼料管理法修法已加強源頭管理規定,但在施行細則上如何確定進口或本地所生產的飼料原料成份與添加物之安全性,包含農藥、重金屬及其它環境風險污染如發霉、有機毒物污染等檢驗,仍需由農委會來界定與設立執行方案,方可確保家禽畜健康管理及民眾飲食安全。為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農委會應確實檢討現行畜牧飼料安全、品質監督及管理政策,並持續開發適當的檢驗方法,以釐清各種風險物質的安全劑量範圍,以做為源頭與後端管理依據,爰凍結畜牧業科技研發預算一千萬,俟行政院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15、
    刪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開發新型犬隻絕育技術」預算2,481千元。
    說明:
    一、按農委會畜牧處評估:以目前手術方式進行絕育,以全國需絕育犬隻(包括遊蕩犬)100萬隻以上計算,每隻至少1,500元,絕育手術費用至少需持續投入15億元以上。
    惟評估絕育手術費用,應排除家犬。該部分實屬飼主責任的範疇,不應由政府挹注經費。
    二、復按農委會畜牧處提供之資料:在資源有限及兼顧動物福祉下,經衡酌先進國家趨勢,咸以開發有效且簡便之寵物手術方法或非外科手術絕育法(如化學絕育法與免疫絕育法)為另一發展重點。
    惟化學絕育目前用於雄犬,乃將化學藥物注射入睪丸使之壞死。既不人道亦不安全,多被用於動物醫療資源缺乏之地區,並非先進國家做法。且雄犬絕育與雌犬絕育相比,對於減量作用不大,故無採用價值。
    免疫絕育法乃利用免疫原理使動物卵巢萎縮失去功能,此法雖屬較佳方式,但至今尚無有效應用之案例。
  • 爰此,提案刪除「開發新型犬隻絕育技術」預算2,481千元。

  • 三、爰此,提案刪除「開發新型犬隻絕育技術」預算2,481千元。
  • 提案人
    吳焜裕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蔡培慧  
    16、
    農委會106年度針對「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37,510千元,以推動食品科技研發,配合現有產業六級化輔導方案,推動農產品加工食品產業化之精進。
    鑒於鄉村地區農業發展與整合,尚缺乏農產品二級加工設備,為建立該區特色農產加工產業鏈,以有效提升農產品加值效益及促進地產地消。因此「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之「食品科技研發」有關食品加工的計畫內容,應進行全盤性的檢討,並整合現有資源來協助鄉村地區之農產品加工,以達推動在地經濟之成效,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17、
    台灣的溫網室在今年接連的尼伯特、莫蘭蒂、和梅姬三個颱風侵襲下,骨架、塑膠布抵不住強風大雨而傾垮、破損,受損面積達989公頃,溫網室維修新設的需求暴增,使得相關訂單普遍已排到明年三月以後,溫網室相關產業之生產線及勞動力為把握這次的商機,多大肆擴張,惟若一旦需求萎縮,生產線和技術勞動力的去化,勢必會形成相當大的挑戰,農業委員會宜借力使力,未雨綢繆,評估溫網室產業行銷新南向國家之可行性,以預做準備去化溫網室資材及技術勞動力之量能,並藉此開發與新南向國家農業合作關係,謹凍結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國際農業合作─業務費─0251委辦費」5,998仟元5%,俟農業委員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溫網室行銷新南向國家之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18、
    農委會106年度針對「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49,760千元,推動農民政策與農民輔導相關業務。經查計畫項目缺乏實質輔導農民之計畫。
    實務上,農民常面臨一級農產品與二級加工之產業結構調整,無法銜接之困境,農委會應盤點小型農產品加工之實際需求,並參照日本「六次產業化‧地產地消法」,制定小農(適當規模農業)加工相關規範,並輔導農民學習加工,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19、
    農委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農業電子化』費用34,624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說明:
    農委會編列『農業電子化』費用34,624千元,辦理之項目為強化農業數位多元服務,「優客里鄰」跨域整合智慧創新應用等工作,如辦理全國推廣動物認領養平臺整合,智慧農業產銷行動加值應用服務,農業資通訊應用輔導與推動,農業影音綜合應用。惟「優客里鄰」計畫與中小企業處提出之「優客里鄰」跨域整合智慧創新應用計畫雷同,且與現行網路產銷體系有疊床架屋之虞,如何將現行的網路產銷體系進行整合,以及未來要達成之績效應予說明。且其他農林漁牧產品亦有提出產銷計畫。是否有編列之必要,尚有疑義。爰提案要求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20、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一農業環境科技研發」編列1億1,845萬2千元,主要用於辦理水稻產業區域科技研發,建構農業生產安全保護雲及發展對策,建置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監測體系等業務。其分支計畫內容係主要徵選辦理枯旱情境下農業用水管理調節機制、缺水地區埤塘串聯研究、微水力發電設置技術等農業環境技術,並協同全球農業監測組織以遙測科技進行臺灣農作物監測等環境科技計畫,唯研究成果與實務並未緊密結合,其研究成果未能發揮綜效,顯見農委會未能重視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串聯相關單位積極改善缺水地區之情況,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一農業環境科技研發」5,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環境科技研發」編列1億1,845萬2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該預算主要用於辦理水稻產業區域科技研發,建構農業生產安全保護雲及發展對策,建置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監測體系等業務。其分支計畫內容係主要徵選辦理枯旱情境下農業用水管理調節機制、缺水地區埤塘串聯研究、微水力發電設置技術等農業環境技術,並協同全球農業監測組織以遙測科技進行臺灣農作物監測等環境科技計畫,唯研究成果與實務並未緊密結合,其研究成果未能發揮綜效,顯見農委會未能重視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串聯相關單位積極改善缺水地區之情況,嚴重浪費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法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然鑒於花蓮縣迄今尚無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長期忽視花蓮當地需求,事實上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同樣具備商品檢驗的專業,人員、場地和設備都不虞匱乏,卻未提供相關支援,爰提案凍結「工作計畫名稱: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內農業環境科技研發分支計畫」預算50%,計59,226千元,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花蓮地區設置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之規劃與期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23、
    根據我國農民健保支出之統計,近十年來農民平均醫療支出逐年攀升,經查國內目前似無相關於農民職業病之研究,可見農民職業病並不為政府重視。農民與農業相互依存,無農民則無農業,無健康之農民,則無健康之農業,也不會有健康之食安,當然也不會有健康之國民,農民之職業病斷不可等閒視之,謹凍結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環境科技研發─0251委辦費」4,200仟元之10%,俟農業委員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研究調查農民職業病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24、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4,531萬4仟元,提案減列10%。
    農委會每年度均於「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3億餘元至5億餘元,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重點產業之技術研發與合作,但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僅1.32%及1.46%,顯不相當,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農委會「科技研發成果及運用辦法」,無法有效確保農業智慧財產權,建立有效管理機制,未能規範重要農業科技移轉國外,導致重要智慧財產之管控與監察機制失露,嚴重浪費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5、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編列5億4,531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伴侶動物食藥品開發、協助機能性作物原料及產品符合食品規範與國際化等兩項工作5,762萬元。惟經查該計畫項下之各子計畫辦理工作及年度績效值,其中「伴侶動物食藥品開發」計畫106年度編列1,507萬元,相關研發成果技轉後收入預估卻僅有60萬元;「協助機能性作物原料及產品符合食品規範與國際化」編列800萬元,總計106年度編列預算數較105年度增加3,455萬元,然包括3個學術研究團隊養成、提出6篇研究報告及促成至少15案技轉等績效目標值,顯欠具體經濟效益指標及數值,難見其研究合理性,爰提案減列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預算3,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編列554,859千元,有鑒於與農業關之課題非常多元,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應廣涉食品供應及消費、與生態環境、氣候變遷及碳循環等之交互作用、「糧食─水─能源」之三元結構性鍵結關係、農業與日常生活及文化關係、以及社會永續發展及創新等研究課題,然經查該項計畫過度偏向生技產業之跨領域科技研發,其他上揭之課題研發皆付之闕如,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27、
    「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為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金額最龐大之分支計畫,每年度編列4~5億餘元,預算並逐年擴增。106年度新增「伴侶動物食藥品開發」及「協助機能性作物原料及產品符合食品規範與國際化」等工作,應敘明預期帶動廠商投資、合作或技轉金額等具體效益值,俾評估產出之研發成果對產業擴散效益;相關計畫補助資源並應多用於動物疫苗等國內自給率尚低且極具市場需求之潛力產業技術研發,以提升農業科技產業化成效,爰提案凍結「農業科技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8、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9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4,531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5,762萬元。「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為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金額最龐大之分支計畫,每年度編列4~5億餘元,預算逐年擴增。經查:
    (一)鑑於預算逐年擴增,但每年度繳交科發基金占投入研發經費比僅1個百分點左右。
    (二)未來宜加強動物用疫苗等潛力產業之研發與技術合作,並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避免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影響我國農業技術之優勢及產業發展。
    爰提案凍結預算數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王惠美
  • 連署人
    蔡培慧
    29、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4,531萬4仟元,農委會每年度均於「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3億餘元至5億餘元,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重點產業之技術研發與合作,但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僅1.32%及1.46%,顯不相當,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農委會「科技研發成果及運用辦法」,無法有效確保農業智慧財產權,建立有效管理機制,未能規範重要農業科技移轉國外,導致重要智慧財產之管控與監察機制失靈,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億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30、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一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編列5億4,531萬4仟元,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精進我國食品安全,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等工作。其項下業務費63,105千元,係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等單位,辦理農業科技產業發展策略,強化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農業科專計畫推動執行暨績效管理,發展設施農業產業之市場及經濟效益分析研究等計畫。唯執行之成效不彰,流於形式,未能有效提升企業實質競爭力。爰此,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一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之「業務費」1,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1、
    農地搬運車是田間及農村運輸的農作物關鍵載具,尤其在山區更是擔綱主要運輸的重責大任,惟目前各農機工廠生產之搬運車相對於正規商用車廠率皆拼裝車,安全係數極低,行進間煞車失靈,翻落山谷,跌落水溝,爬坡倒退,險象環生,事故頻傳,輕則重傷,重則死亡,農民賴以維生的財產便因而報銷,更何況我國平均農民年齡62歲,農業勞動力絕大多數為超過50歲的老農,操控車輛的靈活度不僅遠不如年輕人,況且老農體能隨年齡日增而退化。即便是青壯年農業勞動力,沒有稱手、安全性高的農地搬運車,一、兩次事故下來,便視農業為畏途,農地搬運車的開發事關我國農業發展之興衰,農業委員會早應委託商用車廠研發物美價廉之農地搬運車,以減少農民傷亡,保護農業勞動力之安全,發展永續農業,謹凍結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業務費─0251委辦費」66,805仟元之15%,俟農業委員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提報研發物美價廉、安全性高農地搬運車之研發規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3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之推動安全機能性產品產業價值鏈之優化整合與加值推動細部計畫共編列45,800千元,經查該類相關細部計畫之「菇蕈多醣與米糠萃取物應用於高階創傷敷料之產業鏈垂直整合與加值」、「強化機能性產品之成分分析、功效及毒理驗證平臺」、「協助機能性作物原料及產品符合食品規範與國際化推動」等計畫,皆屬單一產業、甚至為單一產品之補助措施,與振興我國農業發展之目標無顯著連結性。有鑒於農業政策應以整體性之效益為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評估該細部計畫之擬定,爰提案全數刪除預算。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3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之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相關細部計畫編列464,112千元,經查該類相關細部計畫之農業科技發展策略、農業研發成果運用服務暨科技產業化加值、產業關鍵技術國際布局與重要產業化績效綜整、農業生技研發委託服務全球接單暨衍生事業發展等與「新興農業科技布局及新事業發展」相關之計畫,以及強化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農業育成中心營運與產業服務、臺灣農業科技國際行銷與連結暨人才培訓等與「科技農企業育成及產業國際市場連結」相關之計畫,兩者多與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之業務項目重疊,恐造成政策疊床架屋的結果。有鑒於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定位為針對農業科技產業打造投資環境、評估市場趨勢、研擬發展策略、提供技術媒合服務等,成為政府輔導農業科技產業之核心平台及服務窗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之行政能量,故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之相關業務內容應整併納入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辦理,也避免相似業務內容重覆推動,浪費國家預算,爰提案刪除預算134,558千元,並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新盤整該項政策之辦理措施。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34、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鑑於本項計畫之經費全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辦理工作項目頗多,前置作業及中間研究、審核過程均十分冗長,補助及委辦單位均尚未確定,爰提案凍結「農業科技發展─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35、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科技研究發展」─「10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計畫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經查,本計畫多屬補助或委託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法人單位辦理各項工作之技術研發與應用。且前置作業及中間研究、審核過程冗長,補助及委辦單位皆尚未確定。爰提案凍結預算數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蔡培慧  王惠美
    36、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3億4,277萬2千元,預計推動農業基因體產業應用、動植物新品種及種苗等多項工作,該項計畫之經費全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辦理工作項目頗多,前置作業及中間研究、審核過程均十分冗長,補助及委辦單位均尚未確定,農委會應即早規劃各階段時程,於公告計畫書中明訂執行研究領域及欲達成之農業技術應用具體效益,慎選具有研發能量及產業應用能力之適當機構予以補助或委託辦理,以達提出本項新興計畫之目標,爰提案凍結4,277萬2千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分析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37、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一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編列3億4,277萬2仟元,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智慧科技農業,推動農業生物經濟等工作,其項下業務費26,338千元,係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等單位,辦理智慧科技農企業輔導,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計畫推動執行、績效管理暨產業趨勢分析等計畫以及核心種子人員出國考察旅費等,唯查生產力4.0包括農業與工業,但農委會卻執行政策不力,導致生產力4.0僅存智慧機械,農業4.0已失去能見度與未佔有一席之地,虛耗資源,為免浪費公帑,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一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之「業務費」2,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8、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編列3億4,277萬2仟元,業務費26,338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該分支計畫係辦理智慧科技農業,推動農業生物經濟等工作,其項下業務費26,338千元,係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等單位,辦理智慧科技農企業輔導,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計畫推動執行、績效管理暨產業趨勢分析等計畫以及核心種子人員出國考察旅費等,唯查生產力4.0包括農業與工業,但農委會卻執行政策不力,導致生產力4.0僅存智慧機械,農業4.0已失去能見度與無法推動農業發展。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3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獎補助費,其中106年度智慧農業4.0人才培育計畫編列16,662千元,另外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國際農業合作─獎補助費培育農業高科技人才(計編列預算4,299萬4千元),疑似重複培育農業高科技人才。實有再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500萬。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之「推動生物經濟」預算案共編列194,772千元,直接對臺灣各項農產業造成毀滅性之災害,農民血本無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及早制定因應極端氣候對農業造成衝擊之政策與措施。加強辦理各項農作物之長程性育種計畫以及農業環境之科學研究,強化從農人員、農業技術服務提供者等第一線從業人員,與各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學術機構及法人團體研究組織間在育種工作與農業環境研究之間的合作關係,一來能整體性提升農業育種能力,並提供環境耐受力高、抗逆境之農作物品種予農民選擇,另一則提升農業環境研究之水準,提供對抗氣候變遷政策措施之重要的知識基礎。經查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推動生物經濟」中與農作物育種工作相關之預算僅匡列15,300千元,農業環境科學研究無為零,總共佔預算8%,其它項目多為與穩定農業基構結構關聯性較低之生技產業研發,爰提案凍結179,472千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4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之「智慧農業4.0」預算案共編146,662千元,該項計畫定位為透過感測、智能裝置、物聯網及巨量資料分析之導入,帶農業走向生產智能化及雲端化,然而經查該項計畫僅支持農企業為主投入智慧農業生產,有鑒於根據99年農林漁牧普查顯示,農牧場只有1,115家,農牧戶則有780,388家,農牧戶之數量是農牧場的690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該項計畫時應正視臺灣農業是以家戶經營為主體之事實,並提高之找家庭農牧戶之政策輔導,以確保臺灣農業永續經營,提升農業競爭力,爰提案凍結9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42、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3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6,027萬1千元,其項下「業務費」編列7,282萬8千元,有預計進用勞動派遣人力17人,已有相當研究指出,政府帶頭濫用派遣正是導致國內薪資停滯不前的最大元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一)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1)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作條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2)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二)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三)人人有平等機會於所就職業升至適當之較高等級,不受年資才能以外其他考慮之限制;(四)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照給薪資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須給酬。」農委會未能檢討員額與業務,企圖規避員額法之限制與約聘雇之任用規定,採以人力派遣方式進用勞動力,實屬不當,爰提案刪減「一般行政」預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預算凍結,請農委會提出歷年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計畫人力資源調查、建置人力資源庫與勞動派遣人員轉正評估規劃與分析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43、
    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核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係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不符。
    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1年,上開森林法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亦未按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二個月內,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森林法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爰此凍結農業委員會一般行政中基本維持費6,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針對森林法第15條第4項不符合原基法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完成解釋,並於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44、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僅明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未包含「非營利自用」,核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以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為限」不符。
    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1年,上開森林法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亦未按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二個月內,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爰此凍結農業委員會一般行政中基本維持費6,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不符合原基法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完成解釋,並於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45、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下列事項:」,其中第1款明定:「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此規定核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及利用水資源之內涵不符。
    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1年,上開森林法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亦未按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二個月內,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漁業法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爰此凍結農業委員會一般行政中基本維持費6,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針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不符合原基法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完成解釋,並於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46、
    透過多方單位的努力,退輔會台東農場花蓮分場無償撥用花蓮縣壽豐鄉9公頃土地予農委會花蓮農改場,供其作為未來有機農業研究中心的實驗農區乙案,業已進入最後撥用階段。此項跨部會合作所促成之政策,將為我國有機農業發展開啟新頁章。然而,在全國有機農業發展度最高的花蓮縣,竟然沒有任何區檢中心。據查,農委會已於105年7月拜訪東華大學,尋求合作成立區檢中心;然而自七月洽談至今,並沒有任何新進展,中心建置之工作淪為空談。爰此,擬凍結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業務費100萬,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陳明文
    4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委辦費,加強新媒體農業傳播計畫,計編列3,072千元,但用途效用不彰,因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100萬。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8、
    凍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新媒體農業傳播計畫」預算3,072千元。
    說明:
    一、近年來不乏政府單位運用新媒體與民眾互動、傳遞重要農業之政策,資訊及研發成果、記者會內容等,並藉由舉辦網路活動,推播政府農業訊政策訊息,加強與民眾互動,然實質成效不彰。
    二、農委會106年度編列三百零七十二萬委辦費,為農委會及相關所屬單位共成立六個臉書粉絲專業。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37特搜隊」、「產銷履歷」、「農業易遊網Fun Club」、「農人新樂園」、「農田水利Follow me」。但觀其成效,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易遊網Fun Club一兩則貼文超過萬人按讚,其餘各粉絲專業每則貼文按讚人數寥寥無幾。
    三、綜觀現今新媒體的運用,非一昧委外設置粉絲專業,而應思考如何能有效的達到與民眾溝通,此部分農委會對其進行改善,爰刪除500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待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說明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吳焜裕  黃偉哲
  • 連署人
    鍾孔炤  高志鵬  陳明文  蔡培慧
    49、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一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編列229萬9仟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農業法規之研修、釋義、協調、訓練與宣導;訴願案件之審議;農業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處理等工作,唯農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民眾接獲相關訴訟案件書常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之感,農委會以龐大政府體系濫於爭訟確有不妥。另訴願會對於請願案件之處理流程缺乏站在農民立場之考量惟以法規命令是從,位為上級溝通機關實無為民伸張之用應檢討改進。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0、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一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編列229萬9仟元,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農業法規之研修、釋義、協調、訓練與宣導;訴願案件之審議;農業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處理等工作,唯農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民眾接獲相關訴訟案件書常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之感,農委會以龐大政府體系濫於爭訟確有不妥,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一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5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1、
    新政府推動台灣國際農業開發公司,希冀國家級的農產出口公司能夠帶動台灣農業的外銷數字,鑒於台灣的茶葉文化具備悠久的歷史和先進的技術,台灣茶葉應成為國家隊中的重要品項。然由行政院農委會主管之茶葉改良場,目前對於台灣茶葉有關的改良及培育工作人事明顯不足,爰要求農委會針對茶葉改良場之員額配置進行檢討,必要時進行各改良場人員(含專業技工、研究員)調配,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俟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方可解凍。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52、
    第3目「農業管理」,原列3,494,406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
    近年來農委會在東部、南部地區積極發掘有特色及競爭力的農特產品,推動特色農產品盤點計畫之成績斐然。主計處曾建議「應依各農業區域之特性,發展重點作物之生產,以發揮農業區域之規劃功能」,而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均為我國重要農業產地,然農委會迄今未完整盤點中部地區之亮點農特產品,特別台中太平區是枇杷原鄉,從日治時代就引進栽種,不論面積及產量都是全國第一,然而目前卻囿於土地問題,產區面臨廢耕的危機,卻不見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協調並負起輔導責任,顯不顧農民生計及產區永續經營,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開事項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黃偉哲  蘇震清
  • 連署人
    邱志偉  林岱樺
    53、
    查農委會「農業管理」工作計畫下共有八個分支計畫,但其中有六個計畫的委辦費佔其業務費的四成以上,委外比例過高。農委會為國家農業管理最高機關,在相關農業的管理應不能過度委外,否則將失去本身的規劃與研究能力,因此對於「農業管理」中各分支計畫中委辦費合計共245,437千元,要求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後始予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蘇震清  黃偉哲
    54、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編列1億4,610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044萬1千元,占整體預算41.36%,查該計畫主要用於辦理研擬規劃農委會年度施政計畫、統籌規劃農業產業、規劃研提兩岸農業交流政策等,似無大幅委辦之必要,為減少政府不當委辦之使用情形,爰提案減列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預算3,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55、
    糧食安全係我國重要農業政策之一,而糧食自給奠基於足夠的農地資源,惟我國之農地面積卻逐年下滑,十年間農地流失三萬餘公頃,此外,目前農地亦有許多非實際作農業使用者,例如違章工廠坐落於農業用地之問題,而這些使用亦可能汙染周邊農地,使之難以繼續為農業使用。
    雖農委會逐年編列相關預算,辦理或補助辦理農地資源規劃及利用、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人員訓練、加強農地利用管理等計畫,但農地流失情況仍未改善,甚至有加劇的情況,相關計畫並未發揮保護農地之成效,遂有檢討改正之必要。
    爰此,就第三目「農業管理」第1節「企劃管理」,原列146,102千元,提案凍結36,526千元,俟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廖國棟
    56、
    為強化農地利用管理,農委會每年度均編列相關委辦或補助計畫;106年度於「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編列委辦費1,127萬1千元,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法人等單位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利用、地方政府之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人員訓練、加強農地管理資訊系統及農地利用管理法制研析暨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另於「獎補助費」編列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農地銀行發展農地儲備計畫及加強農地利用管理計畫等共計1,148萬2千元;然而,近10年來我國可耕農地流失面積超過3萬公頃,且污染情況逐年惡化;受污染農地之整治與農業用水安全,已為改善我國農業環境當要之務。爰提案凍結「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如何與經濟部及環保署共同擬定相關具體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57、
    行政院農委會為辦理農業管理之企劃管理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46,102千元經費,其中多項業務規劃成效不明。
    經查,企劃處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提升產銷履歷認證與驗證品質成效不佳,農糧產品、養殖漁業產品參與單位數量有待提升,加上各項加工食品問題仍時有所聞,企劃處應深刻檢討過去工作推動缺失加以改正,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辦理農業管理之企劃管理業務預算20%經費,計29,220千元,俟農委會提出詳細計畫內容及預估成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58、
    農委會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根據良好農業規範(TGAP)實施驗證,配合履歷追溯體系,以建構安全農業。至今已公布120項TGAP,包含農作物及家畜、家禽、畜禽加工、魚類養殖、漁產加工等規範;現有1,715家農產品經營業者,其中農業909家、漁業588家、禽類82家、畜類96家、加工40家。家畜禽及漁產合計約占45%。現行動物保護法保護對象,除犬、貓外,涵蓋其他所有人為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在內。產銷履歷中所有家畜、家禽、漁業、水產之飼養、運送、屠宰自應遵守該法及其相關子法規範,例如: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畜禽人道屠宰準則。惟現行僅牛肉、羊肉有機畜(禽)產品等良好農業規範,已規定飼養、運輪、屠宰各階段應符合人道及動物保護法規定,其餘則無,包括牛乳、禽肉、禽蛋、豬肉、鰻魚、鱸魚、台灣鯛、石斑、有鰭魚類、有鰭魚類初級處理等農場品之良好農業規範。體系、原則不一,動物福利無法獲得保障。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預算1,000萬元,俟農委會三個月內修訂各項家畜、家禽、漁業水產類農產品之良好農業規範(TGAP)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邱志偉  
    59、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企畫管理」編列1億4,610萬2仟元,其中業務費編列1億488萬9仟元相關辦理項目與內容過於簡略未能詳細敘明,而農業管理層面屢屢發生農業外銷層層障礙無法排除、吉園圃標章疑義、農藥殘留、有機農產品驗證、生產履歷制度、口蹄疫撲滅及斃死豬處理、農地管理法令等相關問題,係農業管理層面執行力有待改善,尤其近期以蔡政府為加入TPP可能犧牲農業,讓基層農民人心惶惶,至今仍無法消除疑慮,顯見號稱最能溝通的政府卻未能有效說明,也未能提出完善可行之相關配套救濟或補助措施,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一企畫管理」項下「業務費」5,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60、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企畫管理」編列1億4,610萬2仟元,其中業務費編列1億488萬9仟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該計畫相關辦理項目與內容過於簡略未能詳細敘明,而農業管理層面屢屢發生農業外銷層層障礙無法排除、吉園圃標章疑義、農藥殘留、有機農產品驗證、生產履歷制度、口蹄疫撲滅及斃死豬處理、農地管理法令等相關問題,係農業管理層面執行力亟待改善,尤其近期以蔡政府為加入TPP可能犧牲農業,讓基層農民人心惶惶,至今仍無法消除疑慮,顯見號稱最能溝通的政府卻不做說明,不提出完善可行之相關配套救濟或補助措施,甚或如針對日本福島輻射污染食品的進口管制,處理流程卻處處可見應付、敷衍、愚民,以國人健康換取政治利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1、
    查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1項第3目「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委辦費編列6,044萬1千元,係委託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利用、地方政府之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人員訓練、加強農地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惟台灣10年期間可耕農地流失面積超過3萬公頃,我國耕地面積由95年度82萬9,527公頃,逐年遞減至104年度79萬6,618公頃,尚不包括雲彰嘉等農業大縣之嚴重地層下陷,所潛藏未來恐消失耕地之面積,顯見本項委辦業務之成果未能與政策效益連動,虛擲公帑。爰提案農業委員會有關「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委辦費刪減30%。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62、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編列委辦費1,127萬1千元,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法人等單位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利用、地方政府之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人員訓練、加強農地管理資訊系統及農地利用管理法制研析暨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但近10年來我國可耕農地流失面積超過3萬公頃,且灌排分離政策未落實,農地污染情況逐年惡化;爰提案凍結預算427萬1千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分析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6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之「建構農業創新經營模式及加值體系輔導計畫」編列9,000千元,產業創新是透過重新組合現有事物以提高其價值,透過科技之創新、經濟型態之創新,甚至以社會創新來提升人民之福社,然而,查該計畫與當前之產業創新趨勢落差甚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其「建構六級化產業價值鏈」政策辦理該項計畫,以農業為基礎結合在地農產品加工及地方農產品行銷機制,並與地方政府、農民組織合作,協助運用在地產業資源,結合鄉村社區、青年農民,創新發展農村經濟事業,提升產業服務量能,提在鄉村居民社會福祉,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6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企劃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6,83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07千元,本項費用內之編印,因推行電子化業務,宜應維持或減列,卻反增加,實有再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5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65、
    農產品產銷履歷推行至今已邁入第十年,即便政府年年補助三分之一至全額,惟參加產銷履歷之農戶至今尚不及總農戶數之1%,其成效欠佳無庸置疑,產銷履歷之軟體操作和農民生活嚴重脫節是主要原因之一,惟這應該是最能避免的。例如:產銷履歷0800之線上操作障礙免付費電話之服務時間只限於農民田間工作時(公務機關及勞工之工作日9:00~18:00才提供服務,連10月31日公務機關上班日都不提供服務),農民農忙後返家登打,遇到操作障,因在服務時間之外,求助無門,設定這種服務時段,無異於告訴農民─就是不想服務。而該產銷履歷登打資料輸入軟體,只有網路版,必須在網際網路覆蓋範圍內才可以操作,而且上傳常常發生伺服器等候逾時而失敗,農民必須重新操作,農民屢屢反複做白工,直叫農民為之氣絕,包商僅提供低價低效能的網際網路服務,漠不關心農民的需求。網際網路訊號覆蓋之範圍,鄉村遠遠不如都市,到處都是沒有網路訊號覆蓋的死角,沒有訊號,即無法登打產銷履歷資訊,農民必須專程出外借用網路,方能操作該軟體,這又為農民多增加了一重障礙。重重技術障礙,扼殺了農民參加產銷履歷認證的意願,全國人民之食品安全因而無法有效提升。謹凍結農業委員會「農業管理─企劃管理─0279一般事務費」6,833仟元10%,俟農業委員會提供農民產銷履歷離線版軟體以儲存登打資料、0800免付費服務電話能調整到包含假日及晚上以符合農民工作動態,並且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產銷履歷軟體改善報告,經核可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66、
    查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1項第3目「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獎補助費編列2,834萬1千元,惟逐年比對農地累計汙染控制場址年增超過千件,顯見農地污染情況逐年惡化,補助各地方政府並未能見其效益,虛擲公帑。爰提案農業委員會有關「農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獎補助費刪減30%。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67、
    土地是廣義公共資源,政府應避免土地切割細碎化,可引入德、日、荷藉「土地儲備制」之機制。惟在台灣執行土地儲備制之土地法規、預算及政策工具複雜,需要跨部會的協調及整合,要求行政院應建立跨部會平台機制,整合農委會、內政部及財政部共同研議土地儲備制的法規、預算及政策機制,並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68、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科技管理」編列1,639萬9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1.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農業科技相關法規之訂定、制定農業科技政策,推廣農業科技成果等工作,尤以智慧財產權管理、技術移轉、產學合作計畫及科技人才培育等之策劃、推動與督導為其核心業務。唯強化農業科技成果行銷推廣及媒合機制成效不彰!
    2.鑒於近年來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之歷年研發收入偏低,約僅佔投入之科技研發預算1%左右,例如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率1.32%及1.46%,顯不合理,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顯有花公帑成就特定研究,而卻又未能有效輔導及控制導入特定研究之效益,導致年度研發成果回流科發基金顯不相當,在在顯示農業科技相關法規制定與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出現極大問題!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9、
    行政院農委會為辦理農業管理之科技管理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6,399千元經費,其中多項業務執行成效不明。
    經查,科技處之科技管理業務推動顯然偏離農漁產業而偏向科技學術補助,本項活動成果是否對農漁業產值或是農產品質有所提升?借科技之名對農漁產業是否有所幫助或只是對學術單位變相補助?請科技處提出完整說明。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辦理農業管理之科技管理業務預算 20%經費,計3,279千元,俟農委會科技處提出詳細計畫內容及預估成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70、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科技管理」編列1,639萬9仟元,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農業科技相關法規之訂定、制定農業科技政策,推廣農業科技成果等工作,尤以智慧財產權管理、技術移轉、產學合作計畫及科技人才培育等之策劃、推動與督導為其核心業務。唯強化農業科技成果行銷推廣及媒合機制成效不彰,且鑒於近年來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之歷年研發收入偏低,約僅佔投入之科技研發預算1%左右,例如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率1.32%及1.46%,顯不合理,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顯有花公帑成就特定研究,而卻又未能有效輔導及控制導入特定研究之效益,導致年度研發成果回流科發基金顯不相當,在在顯示農業科技相關法規制定與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出現極大問題,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科技管理」項下「業務費」5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71、
    查農委會─農業管理─農田水利管理─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2,249,995千元。各農田水利會每年度接受農委會高額補助,預、決算卻不需送本院審查,惟國會對各水利會之財務及業務為間接監督。爰此,提案凍結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王惠美  管碧玲
    72、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編列4億3,217萬5千元,其中4,878萬6千元用以辦理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面對水汙費即將開徵之壓力,農委會應積極輔導畜牧場採行更有效之改善排放水質及減少排放廢水措施以為因應,農委會卻以辦理業務說明會及印製宣傳品來輔導業者,實有濫用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73、
    行政院農委會為辦理農業管理之畜牧管理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432,175千元經費,由畜牧處統籌國內畜牧政策、法規、產銷計畫與科技方妹久擬訂及督導事項。
    經查,國內全台飼料廠是否存有類似強冠餿水油事件或是如頂新正義油品之情事,請畜牧處能提供完整全台飼料廠查核資料,以安國人之心。爰此,為督導畜處善盡稽查國內飼料廠之責提案凍結農委會辦理農業管理之畜牧管理業務預算20%經費,計86,435千元,俟農委會畜牧處提出完善調告報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74、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一畜牧管理」項下編列4億3,217萬5千元,唯全台公立動物收容所之總體認養率過於低下,相較新北市動保處透過源頭管控、成立動保警察加強打擊違法繁殖與虐待案件、流浪犬貓TNVR及寵物用品店設置認養專區等方式,以認養取代販售,去年度認養率高達九成,收容率低於八成之成效,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顯然過於怠惰,未能制定良好的配套措施,提升動物收容政策與環境,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一畜牧管理」項下「業務費」5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75、
    動物保護法97年修訂第9條:「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農委會同年依據此條文第3項公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作為國內運送動物應遵循之依據。但該辦法至今只適用於農委會公告之物種──豬、牛、羊,未擴及家禽、魚類、犬、貓、人工圈養之野生動物……等物種。
    全國家禽屠宰數量每年超過3億隻,雞、鴨、鵝主要產地集中在彰化、屏東、台南、嘉義、雲林等中南部縣市。為供應北部主要消費市場,每年有數千萬隻家禽透過陸路運輸到北部屠宰,但其運送車輛與設備、人員資格與訓練、運送動物面積等,均無任何具體規範。
    動物運送慘劇近年發生多起,例如:103年12月28日天馬牧場運送河馬,發生河馬跳車意外傷重死亡;105年4月24日嘉義縣動物收容所載運70隻流浪犬貓到台南一處私人收容所,因動物數量太多、車輛空調不足,導致20多隻動物活活熱死;105年8月9日桃園機場地勤人員將即將空運出國的一千多隻貓、狗、鳥,放在不通風的貨櫃中,在大太陽下曝曬二小時,動物幾乎全數熱死、。上述案例顯示缺乏動物運送規範,導致運輸產業、從業人員未能遵守標準作業規定,而導致動物遭受不必要之痛苦,甚至死亡,已違反動保法之立法精神。
    動物保護法保護範圍包含「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推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為確保上述各項動物運輸過程之安全、福利,爰凍結畜牧管理業務費預算三千萬,俟農委會參酌國際動物福利先進國家規範,修訂「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將其他動物運輸之福利納入保護,並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76、
    農委會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建立農業典範─發展產業特色,創造新優勢」,其中雖強調將推動畜禽產業升級,但著重在加強豬隻育成率及畜舍綠能、沼氣發電,並未將提升畜禽水產動物福利納為目標,缺乏國際觀、前瞻與開創性,無助產業與國際接軌。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自2001年起,將動物福利列為策略計畫優先項目。至去(2015)年為止,其陸生動物健康法典已訂出10個動物福利專章。包括:海運動物福利、空運、陸運動物福利,屠宰動物福利,防疫撲殺,流浪狗口控制,研究與教育之動物利用,肉牛生產與動物福利,肉雞生產與動物福利,乳牛生產與動物福利。另水產動物健康法典,則已訂出3個動物福利專章,包括:養殖魚類運輸動物福利、養殖魚類致昏與宰殺之動物福利、養殖魚類防疫撲殺。此均顯示動物福利為畜牧水產品永續發展不可忽略的趨勢。歐盟等許多國家也已將動物福利納入法律,作為各種利用動物手段之評估依據,進而透過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等交流,影響其他國家動物產製品之生產與規範。
    農委會於去(104)年12月31日公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明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包括豐富化籠飼、平飼及放牧,及其飼養條件,國內亦有十多家蛋雞場轉型為友善生產系統。惟後續加強推廣與輔導計畫卻付之闕如,未將雞蛋友善生產系統視為特色產業,未能積極鼓勵更多傳統籠飼蛋農轉型,提高友善雞蛋農產品比例。
    爰凍結畜牧管理獎補助費預算三千萬,俟農委會三個月內提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加強推廣與積極輔導轉型計畫」;包括逐年提高友善雞蛋生產比例、輔導傳統格子籠飼農民轉型、稽查已轉型蛋雞場是否符合指南規定、擬定行銷推廣方案,增加銷售通路,鼓勵消費者購買友善(動物福利)雞蛋等;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77、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一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畜牧場汙泥清理再利用、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汙費徵收衝擊、加強畜牧場節能及沼氣利用、強化畜牧場斃死畜禽管理等計畫4,178萬6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31日修正發布之「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自該法施行第3年(106年)起向畜牧業開徵水污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輔導畜牧場採行節水及廢水減量措施。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計畫赴各地舉辦技術講習會,向農民宣導法規及示範節水技術或措施之方式,能否達成協助畜牧場減少廢水排放量10萬公噸、節省水污費支出及用電、環保處理支出等計畫目標,實值懷疑。且關於畜牧場沼氣利用鎖定補助對象僅限於畜養3,000頭以上之豬場,使得中小型豬場未能受惠,應檢討績效。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8、
    農委會「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105~106年度各編列4,878萬6千元經費,以辦理業務說明會及印製宣傳品來輔導業者之方式宜再酌。本計畫後續尚有5億0,902萬8千元、8成以上預算待編,資源允應多用於輔導農民設置提升廢水處理效率設備,推動養豬場及乳牛場改建為環保型,自源頭有效降低廢水量,方為根本,爰提案凍結「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預算20%,俟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及未來規劃報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79、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878萬6千元;惟查「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總經費6億660萬元,106年度後續尚有8成以上預算(5億0,902萬8千元)待編,且本年度計畫仍係以各地舉辦技術講習會作為向農民宣導法規及示範節水技術或措施之方式,而非實際用於輔導農民改善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以有效改善排放水質及減少排放廢水,恐無法及時因應環保署104年3月31日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後,自106年度起向畜牧業開徵水污費之衝擊,預算執行效益實有待斟酌,爰提案凍結該計畫經費1/5,俟農委會檢討該計畫目標與預算執行成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80、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878萬6千元,該計畫僅以辦理技術講習及製播政策宣導影片或印製宣導品之方式,能否達成協助畜牧場減少廢水排放量10萬公噸、節省水污費支出1,250萬元及用電、環保處理支出1,500萬元之第1年計畫目標,實值懷疑,為了響應循環式經濟,農委會應將經費用於源頭改善傳統豬舍、牛舍之廢水循環再利用設施,爰提案凍結預算1,000萬元,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81、
    106度該會於「農業管理」項下辦理補助各地方政府及畜牧相關等單位辦理強化畜牧場汙泥清理再利用、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汙費徵收衝擊,加強畜牧場節能及沼氣利用,強化畜牧場斃死畜禽管理等計畫編列41,786千元,凍結此項經費各20%。
    說明:查其歷年各地仍頻傳廢汙水直接排放溪流以及私宰斃死畜禽販售情事發生,顯見稽查制度疏漏有待改進。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82、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7,910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970萬1千元。為提升我國動物福利水準,動物保護法於104年1月23日修正26條條文,為歷次修正幅度最大,涵蓋健全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及多項源頭管理規範等層面。按修正後之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即所謂零人道撲殺政策)。據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平均人道處理率為15.37%;然查苗栗、彰化及屏東等多縣市遠高於平均值,達4~8成以上,距106年度應達成法定目標,仍有極大努力空間,宜加強宣傳及督導,爰提案凍結「農業管理─畜牧管理─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預算25%,俟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83、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7,910萬5千元,我國的動物保護法已於104年1月23日完成修正,涵蓋健全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及多項源頭管理規範等層面。按修正後之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即所謂零人道撲殺政策)。據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平均人道處理率為15.37%;然查苗栗、彰化及屏東等多縣市遠高於平均值,達4~8成以上,距106年度應達成法定目標,仍有極大努力空間,爰提案凍結預算427萬1千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分析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84、
    農委會106年度針對「農業管理」項下編列業務費32,973千元,以設立農民學院,培育農業人才並辦理農場實習計畫。
    鑒於農村人口高齡化,並長期有農村勞動力不足之問題,再者依據主計處統計20至24歲青年人口,失業率高達12.59%。農委會應與農業學校及大專技職體系建立媒合機制,推動公費生制度培育農業核心人才,輔導青年失業人口,接受農業培訓引薦其投入農業領域,以解決農村勞動力不足問題,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85、
    去年底至今年初農業委員會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方案補助小農購買小型農機具,惟屢獲農民反映有若干農會指定獨家農機行要求農民向其採購,農機行配裝較低階之引擎以擴大利差,農業委員會理應積極訪查農民該圖利特定廠商之農會,以導正該類偏差農會,謹凍結農業委員會「農業管理─輔導推廣0200業務費」32,973仟元10%,俟農業委員會深入訪談農民有關小型農機具補助方案,調查、統計、造冊涉及指定獨家農機行之農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後方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86、
    農會設有農產品加工廠之原意乃是為要去化農產品過多之產能,以維持農產鮮貨價格之穩定,追求盈餘不應是農會加工廠之最重要目標,況且農會之加工生產設備多源自於政府全額補助,理應用來造福農民,惟若干農會反其道而行,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為使進貨之農產鮮貨原料價格最低化,不惜散佈生產過剩之消息,壓低收購價格,打壓鮮貨行情,尤其農會所訂之收購價,往往被盤商拿來做為收購之參考價,直接衝擊產地價格。謹凍結農業委員會「農業管理─輔導推廣─0300設備及投資費」146仟元50%。俟農業委員會訪查設有農產加工廠之農會及農民,調查、統計、造冊涉有打壓農民之嫌的農會,並予以加重監督考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後方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87、
    查農委會本年度預算書,在農業管理之工作計畫下編列新台幣107,545千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各級農會等單位,辦理健全農會組織制度及提升農會服務功能計劃。
    再查2013、2014年以來監察院之調查報告,如102財調0050:彰化縣芬園鄉農會信用部職員1年多來涉嫌詐領農民貸款2千多萬元;102財調0153:臺中市東勢區農會信用部職員利用該信用部人力不足與內部稽核及控制制度之缺失,多次盜取ATM鈔匣內現金達新臺幣780萬元,違法行為期間持續超過半年以上;103財調0001:花蓮縣富里鄉農會第17屆譚姓理事疑有資格不符農會法等相關規定情事,詎農委會、花蓮縣政府迄未依法處理;103財調0056:有掮客勾結農會職員涉嫌以不實資料為貸款人向農會辦理低利之政策性專案農貸,所涉地區包含臺南市、嘉義縣、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等,其中僅臺南市涉案人員已高達1,142人,涉案金額18億元等。
    綜上,足見我國農會超貸、逾放、詐貸、盜領等情形相當嚴重,對於內控及稽核制度、相關作業規範及金融檢查等制度,均未能有效落實,亟待我國主管機關詳加調查、提出解決方案或修法,使我國農會組織得以健全,服務農民。
    爰提案凍結農委會是項預算,待農委會針對:(1)改善我國農漁會組織之內控、稽核及相關作業規範及制度,及(2)加強與農業金庫、金管會等金融機關(構)之合作,強化農漁會之金融檢查制度等兩項議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88、
    農委會為鼓勵青年投入農業經營,100年設立農民學院作為傳遞農業專業知識、學習農業經營技能的基礎,並定期開設農業入門、初階、進階、高階訓練課程及研習活動、線上學習等,對於青年農民的培力值得肯定。惟該機構畜水產相關課程,缺乏動物福利科學知識與技術的介紹、研討和訓練,不具前瞻與開創性。
    歐盟於2012年1月1日起,禁止境內農民以傳統格子籠(battery cage)方式飼養蛋雞,並立法規定所有市售雞蛋必須明確標示屬於何種飼養系統,讓消費者可以在平飼(Barn,即室內放養蛋雞)、放牧(free range,除室內房舍外,還提供蛋雞戶外活動空間)或有機(organic,放牧加上有機飼養)等,此外美國加州和密西根州也立法禁止蛋雞籠飼。
    台灣友善(動物福利)雞蛋標示之法源依據為去(2015)年2月4曰修訂公告施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及農委會於同年12月31日依據該法公告之「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明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包括豐富化籠飼、平飼及放牧,及其飼養條件。目前國內亦有十多家蛋雞場轉型為友善生產系統,亦有友善雞蛋生產輔導專家學者可供諮詢,另有畜試所本土友善雞蛋生產系統研究成果可參。
    訂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為國內畜牧業友善生產的第一步,應可作為國內農業的特色產業,鼓勵更多傳統籠飼蛋農轉型,提高友善雞蛋農產品比例,亦可作為有意採用友善雞蛋的大型餐飲業、強調社會責任企業採購之選擇,並提升台灣重視動物福利的國際形象。
    爰凍結輔導推廣獎補助費預算一千萬,俟農委會三個月內提出農民學院納入雞蛋友善生產系統課程規劃,並在畜產類、水產養殖類課程中融入動物福利觀念,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89、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畜牧場汙泥清理再利用、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汙費徵收衝擊、加強畜牧場節能及沼氣利用、強化畜牧場斃死畜禽管理等計畫4,178萬6千元,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31日修正發布之「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自該法施行第3年(106年)起向畜牧業開徵水污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輔導畜牧場採行節水及廢水減量措施。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計畫赴各地舉辦技術講習會,向農民宣導法規及示範節水技術或措施之方式,能否達成協助畜牧場減少廢水排放量10萬公噸、節省水污費支出及用電、環保處理支出等計畫目標,實值懷疑。且關於畜牧場沼氣利用鎖定補助對象僅限於畜養3,000頭以上之豬場,使得中小型豬場未能受惠,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一畜牧管理」項下補助直轄市政府及各地方政府經費2,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90、
    查農委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1項第3目「農業管理─國際農業合作與諮商計畫」項下編列「辦理雙邊諮商協議之國際農業合作計畫」經費1,074千元、「辦理新南向國家市場訪察暨農產拓銷座談會」經費5,000千元、「東南亞市場農產品行銷拓展計畫」經費15,000千元,係配合行政院於105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綱領,9月5日公布「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惟細項不明、計畫時程不清楚,僅籠統敘明分析產業發展策略,無法評估計畫推動後是否達成預期之目標。爰提案農委會上述預算刪除30%,餘全數凍結,待提出詳細操作策略與方針、執行細項與時程等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91、
    105年度「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編列3億1,277萬7千元,經查是項業務原編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而農委會依照104年度立法院決議,自105年度起將相關業務經費移至公務預算編列。近10年來農產品出口值名目雖成長,然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近日蔡政府與中國大陸處於失去聯繫階段,各項商品交流往來均受影響,尤其以農產品影響為鉅,就整體農業之發展而言儼如將引爆的炸彈。又有甚者,蔡政府提倡南向,東南亞國家與我國之農產品重疊性高,價格是否有優勢需再行評估,南向政策對於農業而言是百害而無一益。爰提案凍結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50%,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92、
    農委會及所屬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賡續多年均編列農產品外銷及農業人才培訓經費,惟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卻逐年擴大,104年度進出口值並雙雙衰減,部分農產品於國際市場之占有率亦逐漸被中國大陸及他國所取代,整體農業發展競爭力潛藏極大隱憂。為有效配合106年度新南向發展政策,加強新興外銷市場之開拓,以促進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爰提案凍結「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檢討分析及調整外銷主力產品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93、
    查農委會─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312,377千元。查農委會及所屬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多年編列農產品外銷及農業人才培訓經費,惟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仍逐年擴大,104年度農產品進出口值雙雙減少,部分農產品於日本市場亦逐漸被中國大陸及他國所取代,整體農業發展潛藏隱憂。爰此,提案凍結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王惠美  管碧玲
    94、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編列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1,237萬7千元,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推展農業活路外交及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等工作。檢視近10年來我國農產品貿易情形,104年度農產品貿易總值193億8,903萬5千美元,其中出口值48億7,588萬3千美元、進口值145億1,315萬2千美元,農產貿易逆差為96億3,726萬9千美元;較95年度逆差增加35億0,091萬8千美元,增幅57.05%。顯見10年間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成長,惟進口值增幅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金額逐年擴大。農委會應深入檢討分析並調整外銷主力產品,配合106年度新南向發展政策,加強新興外銷市場之開拓,以促進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分析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9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20,474千元,但我國近年來農產品出口衰退,農產品國際市場佔有率被其他國家取代或是出口偏向單一國家,連年編列農產品外交及農業人才培訓經費,農產品貿易逆差卻逐年擴大,整體發展潛藏危機,宜再檢討,爰提案刪減300萬。
  • 提案人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96、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項下「業務費」減列辦理新南向國家市場訪查暨農產拓銷座談會500萬元。
    說明:
    105年度「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編列3億1,277萬7千元,經查是項業務原編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而農委會依照104年度立法院決議,自105年度起將相關業務經費移至公務預算編列。近10年來農產品出口值名目雖成長,然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近日蔡政府與中國大陸處於失去聯繫階段,各項商品交流往來均受影響,尤其以農產品影響為鉅,就整體農業之發展而言儼如將引爆的炸彈。又有甚者,蔡政府提倡南向,東南亞國家與我國之農產品重疊性高,價格又低,南向政策對於農業而言是百害而無一益,未免辛苦農民血汗無歸,應嚴格檢討該政策之可行性及效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97、
    105年度「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編列3億1,277萬7千元,經查是項業務原編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而農委會依照104年度立法院決議,自105年度起將相關業務經費移至公務預算編列。近10年來農產品出口值名目雖成長,然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近日蔡政府與中國大陸處於失去聯繫階段,各項商品交流往來均受影響,尤其以農產品影響為鉅,就整體農業之發展而言儼如將引爆的炸彈。又有甚者,蔡政府提倡南向,東南亞國家與我國之農產品重疊性高,價格又低,南向政策對於農業而言是百害而無一益。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一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項下「業務費」之辦理新南向國家市場訪查暨農產拓銷座談會5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9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商業諮商與合作─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計編列1,79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67千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實有在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0%。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99、
    查農委會本年度預算書,在農業管理之工作計畫下編列新台幣2,545千元,辦理推動農業高層人員互訪或部長級會議,參與TPP(FTA)相關諮商與談判。
    再查我國自加入WTO後,我國農業進口值成長速度遠超過出口值成長幅度,貿易逆差已達80億美元。繼WTO之後,我國農業即將再度面對TPP等下一波自由貿易協定的考驗。現任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在就任前曾接受上下游新聞的專訪,其中指出政府已比照日本模式做好事前評估,針對台灣各種作物進行盤點,並對照TPP目前12個成員國的出口強項,評估哪一些農產品會面臨較大的開放壓力?而這些農產品又會如何進口?將影響多少產量、產值及農民?
    然而,該項評估尚未讓民間(從業人員、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等)充分知情及參與,使其了解TPP對個人生計及整體產業之衝擊與影響,恐重蹈過去執行如綠田計畫、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的過程中,受到農民、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的質疑甚至反對之覆轍。爰提案凍結新台幣500千元,待農委會針對我國加入TPP後對農業之衝擊影響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管碧玲
    100、
    查農委會本年度預算書,在農業管理之工作計畫下編列新台幣280,818千元,捐、補助民間團體或相關國際組織,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活動等。
    再查我國自加入WTO後,我國農業進口值成長速度遠超過出口值成長幅度,貿易逆差已達80億美元;過去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深耕及拓展計劃,整體表現不如預期,2015年度之出口值較2014年度衰退達7.5%,且除中國之外之市場均呈現出口值負成長之情形,顯見我國農業外銷政策存在過度依賴單一市場、產品競爭優勢逐漸消失之問題,亟待我國農業主管機關主動介入,研擬有效政策。
    雖農委會已提出國際行銷計劃、農業加值政策,並規劃以TGA(Taiwan Good Agriculture)聯合品牌等作為,刺激我國農產品出口值成長,然而今年度預算書中卻無相關積極作為。為節省國家有限之資源,爰提案刪除新台幣28,000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管碧玲
    1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之舉辦或組團參加國際性展會經費編列92,470千元,有鑒於近年國內陸續爆發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大統黑心油事件等重要食安危機,重創我國農產品與食品之國際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舉辦或組團參加國際性展會計畫」應積極推動我國農產品之國際行銷及食安把關成效,重新建立外國市場對我國農產品之信心,然而過去該計畫內容多以補助已具優勢之特定農產業參加國際展會或競賽為主,殆無法為我國農產品帶來全面性的效益,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1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農業統計調查─一般事務費,計編列4,338千元,為響應「電子化政府」政策之推動,講習及研討會相關資料印製應採無紙化、線上化作業。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03、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項下編列1億6,446萬1千元,有鑑於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之相關收入包括進駐廠商申請公司、工廠登記235千元,供水收入3,251千元,管理中心會議廳等場地出租使用費收入408千元,進駐廠商管理費收入18,790千元,豐和館委外經營權利金140千元等合計2,282萬4千元,相較總體預算顯見相關收入為杯水車薪、入不敷出,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未能積極辦理園區招商,提高出租率與場地使用率,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5,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04、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管理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項下編列1億6,446萬1千元,提案減列30,000千元。
    說明:
    有鑑於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之相關收入包括進駐廠商申請公司、工廠登記235千元,供水收入3,251千元,管理中心會議廳等場地出租使用費收入408千元,進駐廠商管理費收入18,790千元,豐和館委外經營權利金140千元等合計2,282萬4千元,和比較整體預算支出相比,收入為杯水車薪、入不敷出,可見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未能積極辦理園區招商,提高出租率與場地使用率!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計編列1億6,446萬1千元,計畫架構於農業加值方案,但自由經濟示範區由於成效不彰不如預期,政策方向改變但計畫內容卻依舊,實有在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5%。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06、
    農科園區經多年開發與招商,目前廠商進駐率已提升至85%,惟實驗農場及廠房尚有2至4成左右面積待出租,「前店後廠」僅5家廠商進駐,執行成效仍待努力提升。農委會應加強輔導提升該園區服務功能,協助已進駐及潛在廠商各項軟硬體服務,吸引更多國內外知名企業及上下游廠商進駐園區,形成我國農業生技產業聚落,以創造更高農業加值商機,爰提案凍結「農業管理─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更為完善之招商計畫並提升園區廠商進駐比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1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計編列962萬6千元,購置辦理農業加值方案相關設備,但自由經濟示範區成效不彰,與之後政策不同,若用此計畫購置設備,實有在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5%。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08、
    106度該會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6,855,892千元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補助撥充該基金之資本性支出8,892,668千元合計15,748,56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284,460千元,凍結此二項經費各20%。
    說明:查其歷年預算執行率偏低,101年度41.74%、102年度48.50%、103年度71.38%、104年度88.67%。且預算編列過於偏重農村環境硬體工程,相對於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經費明顯不足,致使未能有效振興農村經濟及帶動更多人口回流農村。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109、
    農委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農業發展』費用32,505,753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說明:
    農委會為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等,編列『農業發展』費用32,505,753千元。其中,目前農委會對於所有農業用地、農地被占用之土地面積以及占用非農業用地之土地面積並無詳盡的統計結果,為能真正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利用,切確掌握現有農地利用之情形。爰提案要求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農地清算進度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110、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及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2項分支計畫)共33億2,600萬元,及「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9億2,400萬元。
    惟查,上開2項計晝刻正陳報行政院審議中,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等規定未盡相符;另前期計畫至105年度8月底亦仍有20億元以上經費待執行,執行能力欠佳,且部分項目連續3年評核均列乙等,亦應加強改進。
    爰凍結上開2項計畫合計42億5千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各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1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編列20,000千元,其中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費編列7,40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費編列12,600千元。有鑒於建立優良農地資源整合及維護農業生產區域為國家整體性重要農業政策,其中直轄市政府之農地面積占全國的31.7%,臺灣省各縣市則占68.3%,然而,該分項計畫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費占37%,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占63%,恐有預算分配不均,擴大區域發展失衡的困境農委會應審慎評估該分項計畫之分配模式,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1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編列20,000千元,有鑒於該分項計畫之目標僅著重在農產業集中化、規模化之效率經營,未包含確保農地之生態環境之價值,諸如水土保持、土壤有機質涵養、水循環系統之調節功能、大氣碳循環中之固碳及調節功能、農業生態系統之維持等,農地資源維護及管理政策措施應納入前揭之農地功能,以確保農地多功能價值,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113、
    106度該會於「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20,903千元再加計「農業發展─02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40,910千元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會務運作,凍結此二項經費各30%。
    說明:由於農田水利會每年接受農業委員會高額補助惟其預決算書卻不需送交本院審查,且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桃園、石門、苗栗、嘉南、宜蘭、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台東、花蓮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須仰賴政府補助。故應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114、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項下「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編列獎補助費6億4,091萬元,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會務運作。惟經查,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中,有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須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始能維持正常營運,占全部家數比率超過7成;又部分單位每年均接受政府補助及輔導,財務狀況仍未見明顯改善,連年收支均為短絀,不符運作績效。爰此,提案減列「農業發展」項下「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獎補助費預算3,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115、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發展一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計晝」編列6億4,091萬元獎補助費,包括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5億元及輔導12個農田水利會改善營運工作等1億4, 091萬元,均與上年度預算相同;惟查農委會每年度制式編列5、6億元補助及輔導各區農田水利會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但是多數長期接受政府補助之水利會財務狀況不僅未見改善,反更加惡化,凸顯該補助方式未能充分發揮經費運用效益,爰提案凍結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一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計晝」1億元,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健全農田水利業務。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16、
    查農委會─農業發展─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640,910千元。惟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始能維持正常營運,占全部家數比率超過7成;又部分單位每年均接受政府補助及輔導,財務狀況皆未見明顯改善。爰此,提案凍結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王惠美  管碧玲
    117、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26億8,509萬元,補助辦理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及加強辦理老舊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現代化等工作所需經費,惟查農委會執行「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4期)於102年度及103年度經行政院評核均列為「乙等」,且農委會於本計畫編列10億8,000萬元辦理農地重劃工作,預計4年完成2,160公頃(每年540公頃),但實際執行102年度僅完成170公頃,103年度更是掛零,前工.年度累計執行成效僅達目標值之15.74%,105年度'延續辦理是項工作,亦恐難達成所訂540公頃農地重劃目標,爰提案刪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一加強農田水利建設」1億元。以合理撙節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18、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五期,106至109年度),為第四期計畫(102至105年度)之延續性計畫,總經費33.26億元,分為2項分支計畫辦理,106年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及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農地重劃及推廣旱作灌溉及現代化管理設施等工作;然經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四期總經費128億9,612萬9千元,105年度編列預算30億9,869萬8千元,截至8月底僅執行10億4,448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33.70%(詳附表1)。另計畫前3年(102年度及104年度)執行後經行政院評核均列為「乙等」,多項工作未達成年度目標,其中「農地重劃」工作之年度實際達成值已連續2年為零,該院並建議農田水利處應評估檢討農地重劃政策或增加政策誘因及宣導,爰提案凍結「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及未來規劃報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19、
    農委會每年度於「農業管理─農田水利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2億2,860萬元,補助農民繳交農田水利會會費;106年度農委會於「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億2,090萬3千元,用於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興改善工程;106年度農委會於「農業發展─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億4,091萬元,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會務運作,總計106年度農委會編列53億9,041萬3千元之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預算,為農委會每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之農民自治團體。惟依現行實務,各水利會預算書系按「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第2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農委會核定,不須送立法院審查,形成資金不透明之龐大黑洞,爰提案凍結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預算10%,待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1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計編列18億1,646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億3813萬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實有再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5%。
  • 提案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21、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發展」項下編列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3億720萬元,以改善各地方政府現有老舊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之環境及設備;惟查「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總經費12億3,180萬元,期程自103年起至107年止,然其104年度僅執行9,535萬3千元,相較於可支用預算數2億453萬4千,執行率僅46.62%,相關工程進度大幅落後,顯有規劃不當與執行力不足情事,應督促地方政府及早辦理先期規劃及用地協調作業,並加強承辦人員之採購知能相關訓練,爰提案酌予減列本計畫經費2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強化預算執行力。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122、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總經費12億3,180萬元,期程自103年起至107年止;103年度至105年度已編列法定預算數5億5,400萬元,106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3億0,720萬元,107年度待編預算3億7,060萬元。然查相關工程進度大幅落後,例如連江縣動物收容處所原地改建工程進度20%、臺中市南屯動物之家局部改建工程進度20%及桃園市工程標案3次流標;原因包括配合地方議會審議預算期程而延遲招標、招標過程多次流標、工程變更設計及興建時發生民眾抗爭等。其中多項工程已流標2~3次,並根據行政院評核本計畫報告,指出相關工作人員採購知能訓練尚為不足及計畫執行時涉及地政、建築管理、汙染防治及勞工安全等諸多機關業務範疇,地方政府應早辦理先期規劃及用地協調作業,以及早排除困難。,爰提案凍結「農業發展─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預算30%,俟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23、
    凍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預算50,000千元。
    說明:
    一、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動物保護法修法後,確立一零六年二月四日起,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超過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將不得予以宰殺。
    二、查一百零五年一至九月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數為49,455隻,扣除送養數36,129隻後,仍有一萬四千餘隻動物需收容。又零安樂死政策上路後,需收容之動物數將不減反增。
    三、惟動物保護法修法至今,農委會除改善、擴建收容所外,未見因應收容處所收容量能不足之具體配套措施。爰提案凍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預算50,000千元,俟農委會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焜裕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陳明文
    124、
    查農委會─農業發展─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307,200千元。惟104年度執行率僅46.62%,且相關工程進度大幅落後。爰提案酌予凍結本計畫經費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王惠美  管碧玲
    125、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3億0,720萬元,以改善各地方政府現有老舊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之環境及設備,本計畫預計投入12億3,180萬元,以5年期程改善環境陋窳之收容所環境設備,以發揮應有管理功能並提高動物之認養率。經查,相關工程進度大幅落後,例如連江縣動物收容處所原地改建工程進度20%、臺中市南屯動物之家局部改建工程進度20%及桃園市工程標案3次流標,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126、
    農委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費用924,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說明:
    農委會編列『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費用924,000千元,係辦理農地重劃區內農水路路基路面整修、鋪設柏油路面、坡面保護、擋土設施、改善併行水路及相關安全設施等。惟該計畫成效不彰,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127、
    農委會於63年設立「糧食平準基金」,開始辦理公糧收購業務。106年度該會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補助農業發展基金88億3,969萬4千元,基金於「糧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公糧收購經費73億6,278萬8千元,鑑於政府每年度花費數十億元公帑收購公糧,國庫負擔沈重。為鼓勵農民生產優質稻穀並自產自銷,不依賴政府保價收購制度;農委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於全國6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提供農民得領取直接給付、不交公糧另一選擇。惟目前僅6鄉(鎮、市、區)先行試辦,對整體公糧收購影響尚微。為貫徹政府政策,提高參與率,爰提案凍結「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25%,俟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及未來規劃報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28、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頂下編列獎補助費278億6,999萬3干元,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獎補助費278億6,999萬3干元,用於補助及撥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但部分基金業務量甚低,應儘速按本院決議積極檢討整併或將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以令農業預算資源妥為運用。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29、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頂下編列獎補助費278億6,999萬3干元,用於補助及撥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但部分基金業務量甚低,應儘速按本院決議積極檢討整併或將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令農業預算資源妥為運用。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30、
    農委會106年度於「農業發展一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278億6,999萬元3千元,其中包含補助農業發展基金88億3,969萬4千元,係辦理糧政業務、肥料價差補貼、離農獎勵等工作,經查,日前二期水稻進入生長期,卻傳出特定肥料短缺,以「台肥特1號」最嚴重,各鄉鎮農會都買不到;基層農民憂心影響稻作產量,甚至懷疑是否業者囤積哄抬;後雖經台肥公司表示,今年因為天候異常,且復耕農地大面積增加,導致肥料短缺,此為全國性的特殊現象,顯見農委會並未妥適處理肥料補貼政策,仍然造成基層農民搶購肥料,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請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令農業預算資源妥為運用。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31、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補助農業發展基金88億3,969萬4千元,用於辦理公糧收購,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稻米不論是二氧化碳填充包裝與真空包裝,保存期限皆為八個月,並非如農糧單位所號稱的二氧化碳填充包裝可以將稻米使用期限從八個月延長至兩年,現行公糧倉儲管理多採20公斤二氧化碳填充包裝,大包裝方式不利於公糧的庫存去化,更容易逾越使用期限形成浪費,建議農委會公糧倉儲方式應改為10公斤真空包裝方式,加速公糧的利用去化,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公糧倉儲方式變革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132、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68億5,589萬2千元,農村再生業務龐雜,接受培訓的社區數分別有關懷、進階、核心、再生等四個階段,104年度接受培訓的社區數亦分別達528個、321個、278個與226個,累計結訓社區共926,已經接受培訓的社區有2311個,但提出農再計畫之社區僅有664個,顯見歷年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需要加強輔導及擬定量身訂做之進階計畫繼續深化,農村再生業務由農委會水保局主辦將移至農委會本部之農村再生辦公室,更不可能一一深入社區量身訂做,恐成效更形打折,爰提案凍結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一補助農村再生基金」20億元,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健全農村再生業務。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33、
    查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1項第4目「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4億0,010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8,577萬8千元,增加3億1,432萬3千元。惟農委會執行補助災損業務未能體恤農民,因地制宜,例如雲林古坑、斗南地區之竹筍受災嚴重,執行單位卻拘泥於「受損20%始達補助標準」導致農損補助作業停擺,幾無效益且造成民怨。爰凍結上述預算30%,待提出完整修正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34、
    保障農民生產安全與收益,為政府施政重點。105年度尼伯特、莫蘭蒂及梅姬接連3次颱風造成農損金額逼近50億元,遠超過當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億餘元預算,凸顯農業風險已更甚以往,開辦農業保險制度日趨急迫。據農委會表示將於105年底提出「農業保險法」草案,並儘速立法。允於立法完成前,積極與保險公司洽商賡續擴大其他農作物之保險項目,俾藉由保險承擔機制分擔巨災發生時之農業風險。為保障農民權益,爰提案凍結「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15%,俟農委會提出農業保險法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35、
    農村再生基金整體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雖有逐年改善,然計畫第1期(101年度至104年度)經費大半均用於農村工程建設施作,各年度核定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工程件數多達數百件至千件以上,101年度至104年度核定施作之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農村社區生態設施及農村產業環境及基礎建設等3類工程件數,分別為913件、895件、1,196件及917件,4年間總計補助3,921件工程。因每年度補助工程件數眾多,工項繁雜或需由社區取得共識方能施作,前置作業階段冗長,故時有進度落後情形;101年度及102年度「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不到5成,103年度及104年度工程進度落後雖稍有改善,然相關工程施作是否均符合農村實際需求,迭遭外界質疑。各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偏重硬體工程建設,相對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經費卻顯有不足,致未能有效振興農村經濟及帶動更多人口回流至農村,審計部屢屢提出改善意見,促其檢討改善各計畫項目之經費比重。為確實協助農村再生,使欲參與的團體能得到實質資源以提升建設,爰提案凍結「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村再生基金」預算50%,俟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136、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68億5,589萬2千元,提案凍結30%,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健全農村再生業務。
    說明:
    1.農村再生基金整體計畫之預算執行,101至104年間總計補助3,921件工程。因每年度補助工程件數眾多,工項繁雜或需由社區取得共識後方能施作,前置作業階段冗長,故時有進度落後情形;101年度及102年度「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不到5成,103年度及104年度工程進度落後雖稍有改善,然相關工程施作是否均符合農村實際需求,迭遭外界質疑。各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偏重硬體工程建設,相對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經費卻顯有不足,致未能有效振興農村經濟及帶動更多人口回流至農村,審計部屢屢提出改善意見,促其檢討改善各計畫項目之經費比重。
    2.106年度起,農村再生業務由農委會水保局主辦移至農委會本部之農村再生辦公室執行,並經由縣市政府控管,對地方農村社區自由發展恐造成摧折,成效不易達成,為確實協助農村再生,使欲參與的在地團體能得到實質資源以提升再生發展,該計畫之執行方式應檢討改進。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37、
    106度該會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執行年老農民福利津貼業務25,400千元,凍結此項經費30%。
    說明:查其歷年該會均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津貼之核發,惟其溢領津貼情事迭有發生,顯見稽查制度疏漏有待改進。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138、主決議
    為實踐國發會於103年底提出的花東產業六級化之願景,當前花蓮、台東地區缺乏二級加工設施、加工廠的現狀,實為不容忽視之環節。以花蓮為例,因為缺乏二級加工設備,花蓮的小農須將農產品送到西部加工再運回銷售,這使得成本增加,降低產品的競爭力,更讓東部產業發展無法脫離對西部的依賴。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解決此困境之方案,協助花東地區成立符合食品安全、衛生、廢水排放、國際ISO等標準的「區域型/綜合性」的加工廠,以有效提升花蓮農產品之價值。請於一個月內將可行性評估暨綜合發展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9、主決議
    林務局所經管的土地,凡符合58年5月27日(58527)前濫墾地補辦清理計畫者得以承租,但是凡種植「不符合規定」之果樹或作物時,或雖已符合「民法」及「國有財產法」的耕作權繼受關係惟林務局無法接受時,農戶便無法承租該地。亦即,由於當前我國申租資格之相關辦法認定標準太過嚴苛,且常因時間期限太過久遠舉證不易、認定標準各自為政,導致現階段政府只能興訟追討土地,無形中使得政府負擔增加。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責令林務局,採用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以82年7月21前日(82721),「已實際使用」來做為時間認定之基準,以便減少政府與農戶對立;於政府方,應放寬認定時間,於農戶面,也要要求其配合改正造林,並將改正造林方式之適用推廣至所有林業用地,同時解決山坡地超限利用列管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40、主決議
    我國各地許多新開墾之良田因法令限制之因素,無法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排系統,進行相關的農水路建設與維護管理,目前已達54萬公頃。對此問題,農委會於105年度預算編列相關預算,協助「灌區外」的農田水利設施進行修繕之工作。今年(106)度亦在「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3億元預算。有鑑於花東地區產業類型不如其他地區多元,就業機會亦相當匱乏,農業實為東部地區之重要產業,爰此,建請農委會於相關提案計畫審核時,納入區域產業發產之需求性、急迫性等要素,優先補助東部地區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之修繕,以提升東部農業發展之效能。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41、主決議
    農委會於今年6月通過「養殖漁業公共建設補助及維護管理要點」,提供陸上養殖區之相關供水工程補助。有鑑於花蓮壽豐地區淡水養殖產業的發展逐年成長,但又常因夏季降溫用水供水不足,導致業者在進行產業規模擴張時,有所顧慮,亦同時遏制有意投入淡水養殖之新業者的意願。因本法已通過,已將淡水養殖納入工程補助項目,爰要求農委會在審核各地方政府之提案計畫時,能優先將地方之需求性、急迫性納入考量,以協助地方產業之發展。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42、主決議
    每逢四至五月、九至十月,正值水稻抽穗,農民對於肥料之需求,尤為急迫。然據民意反映,地方農會時有肥料供應量不足或中斷之問題,遂對於農作之栽培皆造成重大影響。而部分特定肥料短缺或停售之因,係為台肥關閉生產線,改以成分相似之進口肥料替代。然據查,替代性肥料每公斤價格約較原使用之肥料高出1塊。以每包40公斤裝為例,農民則需多付40元,因此,除了因成本增加而產生的剝奪感外,被迫去使用替代性肥料,也讓農民對自己生產之作物的成果產生疑慮。為健全我國農業之發展,爰此,要求農委會以台肥最大股東之身分,於其董事會內,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檢討、提供革新方案。相關報告請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43、主決議
    我國政府正極力推動農村產業升級與多元加值發展,以振興農村經濟,帶動農村自主發展與活化再生。然而,目前私有地領有林務局造林補助者,申請造林之土地於造林區域內除栽植符合規定之樹種外,不能有其他設施或農、雜作物,違者廢止造林獎勵金之核准,並命獎勵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獎勵金。舉例來說,若民眾於已申請平地造林補助的區域內,透過水保局輔導建置了某項設施,林務局卻認定違反原平地造林契約約定,要求返還部分造林補助。是以如此情況如何推動農村產業升級與多元加值發展?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責令林務局與水保局,重新檢討相關規範,在不影響整體造林之前提下,讓造林區域內能做一定範圍內、有助於農村多元加值的設施,以利政府推動農村產業升級之理念。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44、主決議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人,針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執行之「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於本(105)年12月31日屆期!有鑑山葵產業確有其發展輔導價值,請農委會在兼顧國土保育與林地管理之公平原則下,盤點阿里山地區可供山葵產業發展之適宜地點,及提供土地媒合資訊;並請農委會依據林下經濟政策,妥擬相關配套措施,提供葵農轉植之技術輔導與栽培規範,並就阿里山地區適合種植之其他高經濟價值作物,規劃技術培訓與輔導措施,積極輔導阿里山現有葵農轉型及至合宜土地耕作,俾利葵農穩定收益及生存。轉型非一蹴可及,在輔導轉型計畫尚未完成前,請農委會本現行「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精神,採漸進平和方式處理,並積極溝通、協助、輔導!是否允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廖國棟
  • 連署人
    江啟臣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阿里山葵農種地收回
  • 相關事務協調會訴求

    第壹點、
    訴求:強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102年「阿里山地區山葵後續處理執行計畫」內容務必提出具體有效輔導葵農轉型之計畫與期程,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積極進行,在尚未完成輔導轉型計畫前,應讓葵農繼續種植。
  • 依據

    一、依據中華民國98年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預定期程自98年起至100年9月屆期。
    二、依據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林務局部分決議事項第12點。
    三、依據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公告阿里山地區山葵後續處理埶行計畫,預定期程自102年起至105年為止。(延續98年之既有計畫)
    說明:
    一、林務局於中華民國98年研具「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採漸進平和及自然淘汰等方式,逐步收回國有林地內位處林道、步道、鐵路兩旁50公尺、原切結人死亡、廢耕山葵切結地。
    二、惟民國98年該計畫業於100年9月屆期,且立法院審查101、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作成主決議:「……建請林務局協助輔導山葵農轉型,在不增加山葵種植面積的情況下,請林務局研議重新擬定對山葵種植之處理方法。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爭議解決前,應積極輔導山葵農逐步調整種植技術,在不擴增種植面積情況下,轉以有機方式種植山葵,以尋求爭議解決之可能性」,再行與居民協商,訂定山葵處理計畫與緩衝措施,並注意政策調整時應盡力減低葵農生計衝擊。
    三、為延續民國98年之既有計畫,林務局於102年5月7日公告阿里山地區山葵後續處理執行計畫。
    第貳點、
    訴求:建請農委會在未完成葵農輔導轉型之前,延續原有之計畫內容執行方式,仍採『漸進平和、自然淘汰』等方式收回葵農種植用地,降低葵農生計衝擊,減輕收回阻力。
  • 依據

    一、依據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之「阿里山地區山葵後續處理執行計畫」。
    二、依據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召開阿里山葵農種地收回相關事務協調會會議紀錄辦理。
    說明:
    一、就現況102年後續執行計畫,林務局已持續收回國有土地,達一定行政作為。現況山葵種植面積已大幅減少(已剩餘約46公頃),顯見採原耕種葵農死亡收回、廢耕山葵地收回之執行方式具有一定成效,避免引發大規模葵農強烈抗爭,亦符合該後續執行計畫之「漸進平和、自然淘汰」之精神。
    二、葵農目前年紀偏高,除種植山葵維生外,並無其他謀生技能,且葵農多後繼無人,因此為兼顧葵農生存權,應讓葵農繼續種植,直到為葵死亡後,逐漸收回,以此溫和漸進、自然淘汰方式收回,而兼顧葵農生計。
    三、林務局與現有葵農如有達成共識,原承租人死亡後收回,建請林務局比照前87年另行簽訂租約或切結方式處理山葵問題,讓現有承租種植的真正農民辦理續約或切結,避免因林務單位首長異動,一再變更執行作法,造成農民人心惶惶。
    第點、
  • 訴求一
    要求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山葵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
    訴求二:如農委會不同意,則可向嘉義縣政府陳情,由縣府辦理「山葵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
  • 依據

    一、依據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
    說明: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學術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進入自然地景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自然地景。
    三、黃委員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規定要求農委會辦理「山葵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如農委會不同意,則可向嘉義縣政府陳情,由縣府辦理「山葵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在此辦理「山葵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即屬第八十二條之暫定自然地景,林管處不得消滅山葵。如經審查通過,則山葵應永續存在。
  • 聯絡人

    1.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 理事長 徐子豪0933-528855
    2.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 總幹事 呂建銘0910-655993
    145、主決議
    我國輔導農民創新經營、創造農產品精品形象,近年來農委會在東部、南部地區推動之成績斐然,以特色農產品盤點計畫,積極發掘有特色及競爭力的農特產品。主計處曾建議「應依各農業區域之特性,發展重點作物之生產,以發揮農業區域之規劃功能」,而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均為我國重要農業產地,然農委會迄今未完整盤點中部地區之亮點農特產品,特別台中太平區是枇杷原鄉,從日治時代就引進栽種,不論面積及產量都是全國第一,然而目前卻囿於土地問題,產區面臨廢耕的危機,故基於維護農民生計及確保產區永續經營,要求農委會應盤點中部地區亮點農特產品,並積極介入協調太平地區之枇杷產地問題,以輔導在地特色農產品精品化,推展特色農業專區,形塑成地方品牌特色,有助拓展內、外銷市場。
  • 提案人
    何欣純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 連署人
    林岱樺
    146、
    農委會106年度「輔導成立大型農業公司」編列預算數2.5億元,辦理工作包括:建立現代化農產品物流經費0.2億元,以及輔導臺南市政府辦理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及輔導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果菜市場擴建工程2.3億元;惟查106年度編列2.5億元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遷(擴)建,以建立智慧化市場,卻未列明107年度尚有經費需求2.3億元待編列預算數,以呈現整體計畫經費需求,恐有未當,且其與106年度施政目標所訂定之「輔導成立大型農業公司」恐未盡相符,應將具體執行方案、績效評估指標及補助內容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落實計畫審查控管,以確實發揮相關預算執行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47、
    有鑑於目前農委會主管之26家財團法人,計有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等七家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每年度業務量甚微且入不敷出,其中更有五家法人員工人數低於5人,三家法人年度收支僅百萬餘元,顯見部分法人之功能式微,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農委會應儘速檢討相關法人業務現況,依民法第65條規定及本院決議,訂定明確退場機制與時程,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48、
    依據農委會檢送之主管財團法人相關資料表,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等部分法人之一級主管為退休公教人員轉任,因渠等公務人員於退休後轉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月薪皆達10萬元以上,且部分人員由原業務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恐有角色衝突及有違利益迴避之議,迭遭外界質疑淪為酬庸組織,農委會應確實檢討相關法人之人事任用及薪酬制度合理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免外界非議影響相關法人健全運作或傷害政府公信。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49、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惟查本計畫經費全數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主要係補助或委託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法人單位辦理各項技術研發與應用,然其預計補助之學研單位及金額,仍須俟計畫公告實施後,單位提送申請計畫經審核通過後方能確定,其前置作業及研究、審核過程必然需時甚久,為避免有限之農業科技研究資源耗置,農委會應於公告計畫書中明訂執行研究領域及欲達成之農業技術應用具體效益,俾利慎選具有研發能量及產業應用能力之機構予以補助或委託辦理,並落實利後續相關補助計劃之執行效益評估,以確實達成本項新興計畫之施政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50、
    根據104年農業統計年報,我國耕地面積已由95年度之82萬9,527公頃,逐年遞減至104年度79萬6,618公頃,總計10年期間可耕農地面積已流失3萬2,909公頃;另依據環保署統計,截至104年底國內農地累計污染控制場址,較103年度增加1,184筆,可見農地污染情況仍呈現逐年惡化,顯見農地流失且污染情況逐年惡化問題,已嚴重影響農地保全與有效運用,更不利於我國農業環境健全發展。是以,為強化管理農地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於105年底完成全臺各縣(市)轄區農地資料彙集作業後,應即積極檢討跨部會合作方案,研議與經濟部之工廠排放廢水管理及環保署之「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土壤及地下水列管場址」等系統相互運用辦法,儘速建立農地控管與查報機制,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51、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編列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1,237萬7千元,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推展農業活路外交及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等工作;惟查農委會及所屬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多年來均編列1至3億元,補助國內農民團體組團參加國際性展會及人才培訓工作,然檢視近10年來我國農產品貿易情形,104年度農產貿易逆差為96億3,726萬9千美元,較95年度逆差增加35億91萬8千美元,增幅達57.05%,且部分農產品於國際市場之占有率亦逐漸被中國大陸及他國所取代,顯見整體農業發展競爭力不僅無所增益,反而有所衰退,農委會應積極檢討分析其成因,強化市場調查並調整外銷主力產品,以爭取鞏固既有市場,並配合106年度新南向發展政策,加強新興外銷市場之開拓,促進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52、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編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1億6,446萬1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行銷及管理工作;惟查該園區2階段開發經費達百億元以上,截至105年8月底止,廠商進駐102家,相較於園區原訂定引進120家廠商之目標,達成率雖有85%,然實驗農場仍有43.75%面積未出租,維持與上年度相同,廠房亦有近3成未出租使用,農委會應再檢討加強該園區之服務效能,提升已進駐及潛在廠商各項軟、硬體服務,俾利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及上下游廠商進駐園區,提高相關設施之出租率及利用率,並形成我國農業生技產業聚落,以發揮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有營運效能、創造農業加值商機。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153、
    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7,910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970萬1千元;惟查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將實施零人道撲殺政策,然而近年來全國調查疑似動物棄養並遭行政處分之案件仍有增無減,顯示寵物登記之源頭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實,且查目前國內仍有屏東縣、苗栗縣、澎湖縣、彰化縣等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人道處理率高達四成以上,在明年度實施零人道撲殺政策時,必然面臨重大衝擊,爰請農委會應視地方需求,確實督導執行犬貓源頭管理配套措施,以擴增寵物登記及絕育量能,並定期檢討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量能,以及各縣市相關稽查作為與裁處規範之執行效能,以扼止過度收容及棄養動物管理問題,維護收容動物權益並合理管控收容成本。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154、
    有鑑於目前全台設有17個農田水利會,為我國法制上僅有之公法人,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總計編列53億9041萬3千元作為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預算,且查農委會每年度補助農田水利會預算皆逾50億元;然查近年來國會雖積極監督公設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惟現行實務下國會監督權限仍不及於農田水利會,而至今全國計有七成以上(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須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始能維持正常營運,顯見農委會現行輔導方式恐有未當,亟待檢討調整,爰請農委會應針對相關補助計畫及分配機制進行檢討修正,並落實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逐年改善水利會財務,發揮龐大補助資源應有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155、
    為因應全球國際化趨勢,我國農產品應積極拓展國外市場,以提升整體附帶價值與產業需求,惟我國豬肉產業至今仍屬口蹄疫疫區,難以拓展國外銷售市場,為提升國內豬肉產業之競爭力,以因應未來可能之國際進口衝擊,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部分非疫區出口之可行性,並朝全國非疫區之目標努力。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56、
    105年國內遭遇多起颱風與霸王級寒流,造成國內蔬果種植遭受極大打擊,惟近年來氣候變遷異常,難以穩定評估氣候變化情形。為因應極端氣候之衝擊,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因應措施,以保障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57、
    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達到全面零撲殺目標。依現行規定,如家戶、校犬,或至其他私人收容所,僅要離開公立收容處所,即被認定為認養。根據統計,104年全國透過捕捉、民眾拾獲進到公立收容所的動物共有79,251隻,後續約有7成被認養,惟許多「被認養動物」僅是從公立收容所載到私人收容所,又部分私人收容所環境極度不佳,反而造成寵物們大量死亡。為保障動物生命安全,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積極評估、輔導、稽查、監督相關私人動物收容處所,避免動物遭受不人道對待。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58、
    「新南向政策」為新政府與農委會年度之重要政策,目標將我國農產品外銷打進東南亞國家市場,惟依據農委會農業貿易統計資料,我國105年度1~9月的東協十國農產出口值,比起去年同期衰退達9.7%,除了菲律賓跟汶萊外,其他國家都呈現同步衰退的情形,其中泰國衰退幅度更達18.8%。東南亞國家作為我國未來農產品之重要外銷市場,應積極調查並了解當地消費特性,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積極調查出口衰退之原因,並積極改善對東南亞國家之農產品外銷出口。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59、
    為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策」,農委會於中程施政計畫中訂定「推展新南向政策」,106年度為該政策推動第一年,年度所需經費預估為1億1051萬9千元。惟檢視農委會各項子計畫辦理方式包括:組團赴國外參展、辦理培訓課程、在台舉辦訓練班及辦理目標市場調查研究等,其重點產業、布局國家為何及是否為真正關鍵性農業產業技術均無從知悉,無法評估計畫推動後是否達成預期之優質農業智財布局目標。為順利推動新南向政策,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審慎評估現行政策與新南向目標之連結性,並定期向立法院進行報告。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0、
    查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計有26家,惟部分法人之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或員工人數少於5人,顯已無法達成法人設立功能,允依民法第65條規定及本院決議,訂定明確退場時程。另多家法人之高階主管為退休官員轉任,支領月薪達10萬元以上,頻遭外界批評淪為酬庸組織,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檢討及改進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避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1、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編列4億3,217萬5千元,其中1億7,910萬5千元用以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達到全面零撲殺目標,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平均人道處理率仍高達15.37%,且如苗栗、彰化、屏東等縣市更達40~80%以上,距離106年度應達成法定目標仍有極大努力空間。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強化宣導並持續擴增寵物登記及絕育量能,並積極輔導地方政府降低人道處理率。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2、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及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2項分支計畫)共33億2,600萬元,及農地重劃區僅及農水路改善計畫9億2,400萬元。惟經查,上開2項計畫正陳報行政院審議中,尚未核定即逕行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規定有違,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待行政院核定該兩項計畫後,方可運用相關預算經費。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3、
    農委會106年度有關推動有機農業相關工作計畫,編列預算總計9億4,104萬9千元,較上年度大幅增加7億5,989萬7千元。惟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迄今20年,每年成長率仍相當有限;截至104年度全國有機農業栽培面積占全部農作面積不到1%,產值占比僅1.59%,遠不及市場需求成長速度。106年度預算大幅增加,為避免經費虛耗濫用,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積極拓展有機農業之發展,並定期向立法院進行相關進展之報告。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4、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編列3億1,237萬7千元,用於辦理國際農業合作、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然根據資料顯示,近10年來,我國農產品雖然出口值名目成長,惟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香蕉及鰻魚等外銷主力產品,多有被他國取代之趨勢。且出口市場幾乎集中在亞洲鄰近國家,除風險未分散外,亦凸顯其他市場之拓展尚待加強。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應針對部分農產品出口量不斷衰退,深入檢討分析,加強輔導或調整外銷主力產品;並加強農產品出口之品質管控及檢疫(例如改善香蕉之碰損問題),將生產農業轉型為高經濟農業,以利優良農產品打進國際市場。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5、
    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提升,對農產品安全之關注及要求與日俱增,農委會及所屬單位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每年均編列辦理農產品安全檢驗及農藥、動物用藥品抽驗工作相關經費,然管理機制卻未臻嚴謹,且部分地方政府亦未確實配合執行,致時有農產品農藥超標之情事傳出,不僅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亦可能造成農產品滯銷。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強化作業管理機制及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以提升農產品之食用安全,讓消費者食得安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6、
    據統計,我國耕地面積由95年82萬9,527公頃,逐年遞減至104年僅剩79萬6,618公頃,總計10年期間可耕農地面積減少3萬2,909公頃;且尚不包括雲彰嘉等農業大縣耕地因地層下陷所潛藏未來恐消失之面積,再加上因「灌排分離」政策未落實,可耕地污染情況十分嚴重,導致目前糧食自給率僅3成餘。為確保國土保安與糧食安全,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統整全國農地資源,擬訂優良農地需確保之目標值,嚴禁農地變更使用;並積極輔導各縣市政府依地方發展需求辦理農地資源規劃,將農業生產區與居住區分開,使農地免於污染,以確保全國農地資源之合理分配與使用。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67、主決議
    農委會針對因應105年度農損嚴重,欲提出「農業保險法」,鑒於未來氣候極端狀況加劇,農業損失恐巨幅增加。因此,建請農委會於105年12月提出「農業保險法」相關草案、規劃時程等書面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徐永明  蔡培慧  王惠美  
    168、主決議
    查農委會為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106年度共編列新台幣342,77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鑑於本項計畫之經費全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應規劃各階段時程,明訂執行領域及欲達成之具體效益,慎選適當機構予以補助或委託辦理,以達本項新興計畫之目標。爰此,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針對具體時程、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蔡培慧  王惠美  
    169、主決議
    查農委會每年皆補助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農地銀行發展農地儲備計畫及加強農地利用管理,惟我國目前農地污染與利用問題嚴重,為改善農業環境,農委會應與經濟部及環保署密切合作,以有效管理農地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於一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之解決辦法與因應方式作成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徐永明  蔡培慧  王惠美  
    170、
    「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細部計畫說明表」之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條目,新增列「療育場域規劃、平台設置暨培訓方案之研究」捐助計畫,研擬農業療育空間之設計準則與配套活動,建置互動實驗平台作為推廣療育產業和發展健康雲系統之基礎,並建構專業人員養成與繼續教育機制。惟,農林園治療之興起乃提供身心障礙者、高齡者等醫療服務,藉由創新設計與自主經濟導向社會企業之價值,進而發展出對外開放的友善農林園環境。農業療育做為創新農業旅遊發展策略,以促進農村經濟活絡之目標,進而補助學術單位辦理農業旅遊相關研究計畫,有本末倒置之嫌。應列入推動農村再生社區發展與建設,爰要求農委會於兩個月內提出農業療癒發展計畫之施行短中長時程、媒合農林園療育機構與農村社區之輔導計畫、整合跨部會資源等相關問題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71、
    有鑑於農委會於105年度起為配合新政府綠能政策,大力推動「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但以「農地種電」為例,農委會前年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原本是針對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不利農業生產的土地而發,未料業者看上賣電給台電的價格每度超過七元,於是附和地方首長「農地種電」、「光電農業」的口號,大面積租用農地種電。這種「只要光電利潤、不問農業死活」的經營方式,卻直接導致耕地的淪陷和劣化。農委會力推「沼氣發電」,評估1,500頭以上規模的養豬場可做發展沼氣發電,希望台電躉購價由每度由三.九元提高到五元,幾乎是市價的兩倍,但還未計經濟部補貼豬農的沼氣設備費用,相關計畫不易達到經濟規模,豬農的配合度不高,再者1,500頭以下養豬場,發電更不具經濟效益,甚至考慮小型養豬場嘗試以集中排泄物方式試行,最終可能被迫放棄!爰要求農委會就「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72、主決議
    食安問題是國家大事,不容馬虎,蔡政府卻罔顧台灣民眾健康權益,黑箱作業,接連三天舉辦十場「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平均一天三場,,企圖掩蓋政府即將同意日本福島核災食品入台,如此作為罔顧民眾健康,規避國會監督,爰要求農委會於一星期內向本院經濟、衛環兩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農委會擬定之公聽會計畫後,再向台灣民眾辦理說明事宜。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3、主決議
    鑒於台灣與日本在10月31日舉行第一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同意設置「漁業合作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就是規劃來處理台灣漁民在「沖之鳥」海域捕魚權益的問題,為了保障台灣漁民權益,漁業署應積極與外交部通力合作,保障台灣漁民能在沖之鳥礁鄰近海域捕撈漁獲權利。爰要求農委會主委保障任期內台灣漁民權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失,如漁民權益有任何損害,農委會主委願意下台負責。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4、主決議
    政府開發綠能原為用意良好的政策,但定下台灣自主貢獻承諾目標是,「2025年將降至2005年碳排標準一半以下」,這是一個自期甚高的標準。但往往用意良好的政策在執行時出現偏差的結果,例如原為回收廢熱汙染轉為電能的「汽電共生」,政府竟讓業者新買鍋爐燃燒產生蒸氣來發電;其目的是在利保價保量的躉購制度將電高價回賣給台電,業者穩賺不賠但卻完全先去「再生」的原意。扭曲的躉購制度讓台灣再生能源的開發走上歧途,其中一個副作用是以「農地種電」為例,農委會前年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原本是針對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不利農業生產的土地而發的政策,但在業者看上每度電超過七元的台電收購價的利益引誘下大面積租用農地種電,導至綠能市場「只要光電利潤,不問農業死活」的經營方式,直接導致耕地的淪陷和劣化。儘管政府聲稱有把關,但在電力躉購制度的重利誘惑下,仍有不少光電業者不時闖關。我們請農委會務必堅持農地農用確實做好把關動作,不要讓政策走向偏離道路而影響我國農業正常的發展。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5、主決議
    我國目前正與日本談判漁業協議之際,再次提醒農委會做好保護我國漁民權益的把關,莫要由執政黨黑箱作業將我國漁民長期利益犧牲去換取執政黨外交上短暫的風光,並能在每次漁業判過程及結果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讓國人能清楚農委會善盡職責保護我國漁民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6、主決議
    東部地區農業發展方向以觀光及休閑結合為重要發展模式,但地區企業對休閑觀光農業發展方向及市場走向敏感度是否足夠?我們建請農委會輔導處能積極介入提供專業服務協助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民間業者在發展休閑觀光農業之際能提供專業輔導及分享其他地區成功經驗,使東部及原住民地區休閑觀光農業能得到有利的發展。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7、主決議
    農委會為配合執政黨政策,急於推動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管制而3天內辦理10場公聽會,對此引起民眾恐懼及擔心,為何政府急於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民進黨在野時曾經多次阻止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以關心國人健康理由反對「瘦肉精美牛」進口,核災區食品是「黑心食品」,現今民進黨才執政數個月即對自身立場迅速改變,農委會主委甫上任還未上談判桌前即聲稱無法阻擋「瘦肉精美牛」進口,而現在又急於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如此反覆的立場令人不可思議及無法認同,同時又將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放在何處?我們呼籲農委會應秉持一貫態度,對進口食品採取高標準檢驗,對有安全疑慮的食品寧可採取管制態度,莫因錯誤政策將民眾食的安全置之於不顧。我們主張農委會仍應保持謹慎政策不要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8、主決議
    農委會對東部深層海水取水作業遭遇取水中斷問題應採取積極行動,期盼農委會能採取有效作為協助東部種原支庫能早日恢復深層海水取水作業以順利推動各項原定深層海水養殖實驗計畫。以俾各項深層海水養殖產業能在東部形成聚落以能提高東部漁業產值,以及提高東部地區養殖漁民的收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79、主決議
    由政府帶頭舉辦活動,往往可達到有效吸引人潮、振興當地經濟發展之目的及效益。以新社花海為例,已舉辦超過十年,為台中地區之年度盛事,亦為國人年度旅遊之重點行程。然今年卻傳出未來可能遭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聯手封殺,不再舉辦,重創新社地區經濟發展。然公共政策及活動之發展應有全盤性之考量,不是數字的計算,不應將成本效益大小與農業休閒旅遊經濟直接劃上等號,更不該因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即決定停止辦理。爰此,建請農委會公辦活動時,應積極思考如何精緻化、在地化、結合社區力量,擴大有形、無形之效益。
  • 提案人
    江啟臣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180、主決議
    臺灣過去三十年間工、商業高速發展,工業聚落及都市發展逐漸擴張至農業區域,導致國土使用規劃趨於紊亂,公共排水及下水道設施建設不及,環境污染因而伴隨而來。綜觀而言,農地污染多集中於工業聚落下游與工農使用混雜區,反映出工農生產區位不相容的環境污染根本問題。工廠產生的廢棄物及廢水,或石化業及廢五金燃燒產生的排煙及落塵等問題,均可能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含重金屬的工廠廢水隨著灌溉水流進農地,以及受限於水量分配被迫引灌水質不良的迴歸水等兩因素,為農地遭重金屬污染的主因。
    各縣市累計至105年9月30日止已完成面積約568公頃農地污染改善工作,並依法解除公告列管;而目前公告列管的農地污染控制場址為約387公頃。然彰化縣環保署10月18日公佈今年7月進行彰化縣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調查結果,結果首度發現有41.6公頃農地,超過食用作物管制標準,重金屬含銅量超標,縣內原有列管污染農地為225公頃,這回新發現41.6公頃,累計共266.6公頃,因污染農地中7成以上集中在東西二、三圳灌溉沿域農田,顯見農地汙染已嚴重影響台灣食安,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於半年內擬具農業用地非法使用改善方案,要求各縣市政府積極查處農地設置工廠之違反事件。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81、
    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可能導致我國政府加入TPP進度有所變化,而國內四大宅配業者的冷藏運輸合格率平均不到4成,車內甚至出現35.5℃高溫,恐造成國際食安危機。為提高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出口品質,農委會二個月內提出建立安全的空港生鮮冷鏈物流體系之研擬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182、
    不少中國養殖業者高薪聘請我國養殖業者前往中國養殖石斑魚,並挖角農政單位退休技術人員傳授技術,改良並生產新品種後導致「石斑魚倍增計畫」後的豐富產量而成滯銷。農委會辦理強化農業智財權保護及糾紛協處亦應加強檢討,如何預防積極拓展特定國家農業外交時,過度仰賴單一國家的風險管理,並協助外銷農民的農業智慧財產權的契約保護機制。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183、
    今年七月起,要求經認證為友善生產系統的雞蛋,應依「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所列飼養方式標示,提供消費者選擇蛋品依據,惟國內仍有九成雞蛋源自「格子籠」,且遲遲未能將友善生產系統予以法制化。要求農委會相關單位儘速研擬對畜養業者的推廣獎勵方式,以促進經濟動物之福利,早日與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之動物保護意識同步。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184、主決議
    農村缺工與農村高齡化就是目前農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其中又以農業缺工問題更為嚴重,若缺工的問題不解決,台灣農業將會面臨無以為繼的狀況,爰提案建請農委會參考鄰國日本解決農業缺工問題的政策方案,儘速研議農業領域開放外籍勞動者的可行性,以解決國內農業缺工之問題。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85、主決議
    「輔導引進省工農業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鼓勵農友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農機,經審查通過者,補助以購機價格三分之二為原則,最高每臺補助600萬元為限。計劃立意良善,但補助對象卻太狹隘,該計畫以「大專業農、百大青農、產銷班、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為補助對象,同為個人身份的百大青農可以申請,一般農民卻無法申請,顯不合理,爰提案建請農委會開放一般農民可以申請「輔導引進省工農業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解決國內農業人力不足之問題。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86、主決議
    近期高麗菜價格飛漲,帶動菜價全面大漲,「滾動倉儲」機制是目前政府唯一可以用的行政手段,但該機制卻遭有心人士利用,變成炒作菜價的主要工具之一,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檢討並且落實監管「滾動倉儲」機制,逐批逐車確實掌握「滾動倉儲」機制下盤商的出貨去向,以免「滾動倉儲」機制淪為炒作菜價的主要工具。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87、主決議
    目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是禁止開發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農地,因為容易淹水積水,種不出高經濟價值的作物,農民們基本上就是放任不種,每年領「休耕補助」過日子,土地無法有效獲得利用,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檢討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農地之使用,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農地試辦太陽能光電場,讓無法正常耕作的農地再度活化,刺激整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發展。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88、主決議
    糧商舞弊是目前公糧制度裡面最大的大問題,部分承包公糧倉儲業務的糧商擅長「乾坤挪移大法」,將剛收到的公糧新米挪為己用,拿到市場賣。當農糧單位指示要調撥食米給軍隊或國中小時,糧商再把自家倉庫賣不掉的舊米拿去充當新米,調撥給軍隊和學校。如此一來,糧商就賺到龐大的價差利益,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檢討公糧倉儲機制,並引進無線射頻標籤(RFID)電子管理系統來管理公糧,每一包公糧新米收進來的時候,都要貼上無線射頻標籤(RFID),公糧進出倉庫都要讀取無線射頻標籤(RFID),農委會可以透過電腦系統完全掌握倉庫的真實公糧庫存數字,亦可遏止糧商用舊米換新米,謀取暴利。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89、主決議
    阿里山力行山莊自民國九十九年起與林務局已無土地租約,目前仍繼續違法占用國有林地,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提出法律訴訟,要求力行山莊返還非法侵占的國有林地,並要求農委會同步函文交通部觀光局與地方政府對於無合法土地租約的力行山莊是否得以繼續經營旅館業務進行說明,並將相關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0、主決議
    針對現行的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並非全部電腦化,仍有人為舞弊操縱價格的空間,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比照花卉拍賣制度,建立全面電腦化的農產拍賣制度,並將相關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1、主決議
    針對現行的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僅有獲得農產運銷公司認定的「承銷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導致農產拍賣價格容易淪為人為操縱,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開放自然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避免特定承銷人進行價格操作,讓農產價格得以回復正常市場價格,並將相關業務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2、主決議
    根據勞動部報告,農藥代噴業者農藥暴露量是正常人的十倍,正常每人每公斤一天可承受14.8微克,但代噴業者上班前暴露的陶斯松劑量,就高達163.54微克,下班後更升到193.78微克,台灣本身就是空中無人機的生產基地,全球市佔率前五名,爰提案建請農委會妥善運用台灣科技力量開發農藥噴灑無人機,再由農委會將之當作農機具進行推廣,讓台灣的農藥使用安全可以獲得全面的提升。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3、主決議
    本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決議,略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 檢視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106年度收支情形,多家法人業務量甚低,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員工人數少於5人,顯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爰提案建請農委會依立法院決議訂定整併時程,俾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4、
    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4,531萬4千元,該計畫為農委會推動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金額最龐大之分支計畫,該會選定動物用疫苗等10項具潛力產業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相關技術之研發與合作。106年度編列預算數甚至比105年度增加3,455萬元,但106年度的預算目標僅包含3個學術研究團隊養成、提出6篇研究報告及促成至少15案技轉等績效目標值,顯欠具體經濟效益指標及數值,爰提案建請農委會相關計畫補助資源應多用於動物疫苗等國內自給率尚低且極具市場需求之潛力產業技術研發,以提升農業科技產業化成效。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5、主決議
    美國已推動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簡稱FMSA),其中共有七大子法規則,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也已經在2016年4月5日已經公佈新的食品運輸安全規則,涉及運送人類食物或動物食物之汽車或軌道車輛等相關人員皆須遵守。內容包含:運送食物的適當保存溫度、運送不同批次食物前應該充分清洗車輛,以及在運送過程中適當保護被運送的食物。而這裡面提到的食物,除了冷凍食品外,更包含了冷藏的生鮮蔬果商品,依追溯性(Traceability)跟透明性(Transparency)的角度,低溫宅配業者必需要能提供相對應的運送車輛的溫度變化紀錄,生鮮蔬果商品更要能提供到濕度變化紀錄。
    在美國上述法令的精神當中,宅配業者必須證明自己能提供相對應的資料,當民眾質疑業者沒有辦法維持低溫宅配運送時,業者必須能提供數據證明自己有能力,盡力保持溫度、濕度與鮮度,有害的菌數更要在標準值之下,而不是如台灣這樣由消費者自行舉證。
    農委會應與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商議,機關,針對生鮮食品運送物流業者之食安標準強化、明確化,並至經濟委員會針對「生鮮冷藏/凍物流業的食安競爭力與其食安規範」相關內容進行報告。以避免保持溫度鮮度,避免病菌滋生污染食材,造成食安責任難以追索,消費權益受損之情事。
  • 提案人
    蔡易餘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6、主決議
    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計有26家,惟查部分法人之功能日益式微,其人事任用及薪酬合理性亦迭致外界非議。
    包括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諸上七家財團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其中「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業務委外兼辦;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因時代改變,已失去成立時功能。又,上述財團法人員工人數皆低於五人,營運量甚低。
    而農委會主管之財團法人管理人員,又容有退休後雙新質疑,或由監督單位轉為義務單位,此類任命實難杜利益衝突迴避不足、酬庸職務之爭議。
    農委會應檢討當前財團法人存在目的,如業務功能已不敷當前農業發展之需要,當訂定明確退場時程。財團法人之高階主管,應檢討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俾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
  • 提案人
    蔡易餘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7、主決議
    農委會應衡平當前農業工作者專/兼職形態,並以此考量農保福利,與其相應之國保保險、年資、福利之制度,容有調整之必要。農委會106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執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發業務2,540萬元,及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481億6,750萬4千元,合計481億9,290萬4千元,占歲出預算之50.50%。
    依勞保局105年7月統計提要,農保被保險人128萬0,743人,老農津貼核付人數63萬7,893人(農民58萬7,542人、漁民5萬0,351人);然根據農委會統計農業就業人口僅55萬8千人,三者差距頗大,顯見兼職從事農業工作者眾,甚至以此資格領取老農津貼。監察院並於99年、101年及102年數度提出糾正案,敦促農委會間討「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對加入門檻過於寬鬆進行調整。
    綜上,農委會應衡平當前農業工作者專/兼職形態,並以此考量農保福利,與其相應之國保保險、年資、福利之制度,容有彈性調整之必要,使有限預算能妥善用於農業發展,並使農保、老農津貼維持永續性。
  • 提案人
    蔡易餘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8、主決議
    105年度尼伯特、莫蘭蒂及梅姬接連3次颱風造成農損金額逼近50億元,遠超過當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億餘元預算,凸顯農業風險已更甚以往,開辦農業保險制度日趨急迫。近日農業風險在劇烈氣候變遷下日益加劇,農委會身為主管機關,不應放任農業從業者,自行選擇所欲/所能承擔的風險程度,依照個人之有限判斷從事。農委會在農業保險法施行前,應釋出適當相關措施,除加速、加大農業保險試辦規模之外,就號召農業從業者共同承擔風險的原則下,對減災相關設施(如強化溫網室結構)之推廣設置,特應針對近年風險過鉅之農作物,強化研究與輔導措施。
  • 提案人
    蔡易餘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99、主決議
    有鑑於本年度莫蘭蒂、麥勒卡、桃姬等風災接續而來所造成農民的溫網室受損嚴重,產生地方大缺工,溫網室找不到人修理,機械播種太搶手、機具調度難,連人工播種達人也搶手,至少要一周前預約,卻也還不一定排得到,農業缺工情形嚴重,經驗沒有傳承。爰要求農委會正視台灣農業缺工問題,提出整體策略方針、補救改進方案、計畫時程內容,以及執行效益考核指標。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0、主決議
    有鑑於農民看天吃飯,每逢天災都可能造成農民重大損失,此次梅姬颱風造成雲林地區重大農損達十餘億元,農民欲哭無淚,溫網室幾近全毀所在多有,雲林古坑、斗南地區之竹筍受災嚴重,卻拘泥於「受損20%始達補助標準」導致農損補助作業停擺,爰要求農委會應「從寬、從速」完成農損補助。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1、主決議
    有鑑於冷凍蔬菜調節失靈,造成颱風前後菜價飆漲引起民怨,消費者與農民均雙輸,不僅菜價飆漲民眾吃不消,農民也沒有賺到錢,爰要求農委會堅守冷凍蔬菜調節機制與標準,提高調節效能,而非任由主觀人治導致調節失靈,致使颱風已經遠離月餘,卻還不能平穩菜價。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2、主決議
    有鑑於蔡政府打舉新南向大旗,為打開東協國家之雙邊貿易大門,我國農產品種類與東協國家雷同,在價格上又無競爭優勢,為避免洽談雙邊貿易協定時,產生對我國農業之不利因素,相較日本農業向來有「五大聖域」不容侵犯,爰要求農委會應列出針對我國洽談各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應該絕對保留、絕對守護的農業項目,確立絕不能退讓的台灣農業聖域。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3、主決議
    有鑑於政府採積極加入TPP之態度,美日兩國均是蔡政府積極拉攏的對象,美國對於福島核災周邊14縣之食品均採拒絕其產品輸入的態度,我國何以有開放福島核災核心區五縣市食品入台的立場?本於維護本土農民之權益與全台民眾食品安全,爰要求農委會會同衛福部堅決拒絕福島核災周邊縣市之食品進口。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4、主決議
    有鑑於政府採積極加入TPP之態度,且美方多次傳達開放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擴大6項美牛雜等進口是台灣加入TPP的入場券,引起民眾極大疑慮,近日美國總統大選由唐納川普獲勝,川普雖然主張美國從TPP退出,但仍未見美方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輸台之鬆動情況,爰要求農委會堅守美豬瘦肉精0檢出之立場,絕不開放之態度。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5、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糧食自給率逐年下降,104年雖微幅躍升係前一年度水產出口成長14.9%,大多是高熱量的秋刀魚、鯖魚、虱目魚及冷凍魷魚等,拉抬本土糧食自給率;而穀類自給率雖也創十多年新高,但仍不足3成,近年進口黃豆近九成為基因改造且爆發多起嚴重食安問題引起民眾採購本土糧食需求升高,爰要求農委會仍應注意我國糧食自給率逐年下降可能引發的結構性問題,避免國人飲食在進口食品發生問題時,卻沒有本土性產品可以選擇。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6、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有機農業生產及吉園圃生產均為政府大力推廣之安全生產政策,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等4個改良場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相關輔導作業,雖有機生產農地面積已有擴增,惟吉園圃生產面積占農地面積比率(除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外)卻有減少趨勢,爰要求農委會上述改良場應強化對農民之宣導工作,以積極推廣並增加有機農業生產與吉園圃生產也維民眾之食安。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7、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等5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充足,然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逐漸下降,各機關106年度人事費占機關歲出總額比率皆超過3成(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甚至高於50%),爰要求農委會上述單位應積極面對並加強其研究能量,以增加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俾利充實國庫以及提升我國農業技術與環境。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8、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各改良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占預算員額比重過高,106年度預算編列合計2億8,747萬1千元,種苗繁殖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進用人員甚至超過其預算員額,各改良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人數似有過多。爰要求農委會所屬茶葉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等9個改良場應妥為檢討機關業務性質及業務流程予以簡併,並衡酌人力配置之合理性與妥適性。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09、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主管之部分農業財團法人業務量甚低,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員工人數少於5人,顯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爰要求農委會應按本院決議訂定整併時程;並建全其人事制度,俾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以避免虛耗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0、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推動之「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屢屢展延掛牌時程,顯示其計畫不清、目標未明確導致成立時程也遇到阻礙,且因資訊揭露有限,外界疑慮不斷,其中,股東結構是最令人質疑,據瞭解,農委會還發函要求相關單位以一股二千萬元為投資基準,包括台糖、陽明海運、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等,預計掛牌後可募集二億二千萬元,眾說紛紜。爰要求農委會於兩個月內應詳細提供「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之經營團隊名單、組織架構、股東結構與持股比例、農產外銷的主力品項、通路規畫、股東組成過程與農委會的競合關係為何等內容,並建立具體查核指標與實質效益,並平衡投入與回饋之資源,以避免虛耗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11、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配合蔡政府「推展新南向政策」編列1億1,051萬9千元,應衡酌計畫辦理方式,有效推動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多元化目標達成,俾免高度集中特定國家之風險,有效回收相關投資。爰要求農委會應嚴格檢視各項計畫之執行效能,建立具體查核指標與實質效益,並平衡投入與回饋之資源,以避免虛耗公帑。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2、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肥料公司現金股利於106年度編列挹注農委會歲入4億7,177萬3千元,占比70.75%,為農委會最主要歲入來源,惟台灣肥料公司近期成立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推動新南向業務,期規劃方針不明,計畫闕如,且東南亞國家與我國農產品種類相近且價格上更加優惠,未來恐績效不彰侵蝕台灣肥料公司之獲利。爰要求農委會應嚴格監督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之績效,並定時公布其相關資訊供民眾檢驗,以避免政府資源虛耗。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3、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對於旅客或短期居留之外籍人士所攜帶的寵物相對歐美日各國之規定並不友善,不論寵物是否擁有晶片,是否具備完整檢疫與相關檢查紀錄,一率要求須留置於檢疫場域21天,殊不合理。爰要求農委會簡化前述檢疫流程與放寬留置天數。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4、主決議
    有鑑於日前首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甫結束,我方是由漁業署、海巡署、科技部、國家安全會議及外交部派員組團與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擔任顧問。台日雙方就沖之鳥經濟海域爭議仍然沒有共識、徒勞無功,包括歸還我國「東聖吉16號」漁船170萬保釋金也無下文,甚至亞東關係協會表示沖之鳥附近海域仍屬捕魚「高風險區」,希望漁民不要前往,此舉引發全國漁民反彈,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聽聞會議結論,激動表示,難道以後漁民都不能去作業了嗎?日本高興就放漁民進去作業,不高興就抓你,漁民能怎麼辦?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維護我國漁民在沖之鳥經濟海域之捕魚權,並洽請海巡署規劃積極有效之護漁措施。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5、主決議
    有鑑於民眾棄養寵物仍盛,查獲不法裁罰案件頗多,凸顯源頭管理工作尚待強化,近年來全國調查疑似動物棄養並予以行政處分案件仍有增無減,101-104年度總計稽查3萬8,414件,查獲不法予以裁罰181件;查緝非法繁殖犬隻調查3,553案,行政處分349案。且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將實施零人道撲殺政策,允宜強化宣導及落實源頭管理配套措施,農委會身為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之機關,宜應落實寵物登記之源頭管理工作,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以遏止民眾棄養行為。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6、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每年以巨額公務預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由全台各地從事農村再生的社區由下而上自主提案,不受地方政府干擾,目前已有二千餘社區完成四階段培訓,社區協力共同完成農村再生計畫,惟農委會新成立農再辦公室,農村再生業務有若干調整,擬由地方政府先行審查社區之提案,相關規則與限制不明,引發全台社區嚴重疑慮,爰要求農委會應維持公平、公正且維護社區提案自主性之原則辦理。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7、
    農委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之業務費共編列8億7625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億2249萬9千元,比例超過七成,致使政府職能一再擴充,顯然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目標,難以達成人力精簡與降低財政負擔目標,農委會猶如業務發包中心與變相的人力派遣中心,根據主計總處一○四年人力運用調查,目前台灣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員工共有六十一萬兩千人,比前年增加一萬四千人,政府就是全台最大的人力派遣使用機構,根據研究已知人力派遣就是造成台灣年輕人低薪的元凶之一,政府居然帶頭大量使用人力派遣,派遣勞工面臨工作機會不穩定、勞動條件較正職員工差甚至無法提升自身技術等困境,從事派遣業務之勞工處境已經艱困且不利年輕人生涯發展,多方研究都建議政府應建立制度使派遣勞工能逐漸轉為正職,而參與政府各項委辦計畫之勞工處境更差,工作機會更不穩定,因為計畫性的業務更使得勞動力本身無法提升自身技術,簡直是浪費年輕人的寶貴青春歲月,亦是台灣軟實力無法進一步提升、累積與延續的大元兇之一,甚至連續十年都是委辦性計畫勞動力者大有人在,形成社會隱憂,亦是造成少子化的結構性因素之一,因此政府委辦計畫規模越大、參與的勞動力數量越高,所形成的社會潛藏性成本更形惡化。爰要求農委會提出歷年委辦計畫人力資源調查、建置人力資源庫與勞動力生涯規劃檢討分析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18、主決議
    為響應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農委會近年來鼓勵禽畜舍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卻引來部分不肖光電業一者、以不合理高額利益之合約誘騙農民簽約同意,更於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待農民發現合約漏洞,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訴訟追討失去的權益,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要求農委會針對以上問題,盡速與經濟部能源局、台電研擬定型化契約,供農民參考使用。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219、主決議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農業用地之變更,位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者,得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近期農委會公告變更全台偏遠地區適用範圍引起基層農民嘩然與不安,為使民眾瞭解此次大幅變更偏遠地區範圍後農民之權益變動,爰要求農委會應於全台北中南東各辦兩場座談會,說明偏遠地區範圍變動後農民的權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220、主決議
    隨健康意識提升,對農產品安全之關注反要求與日俱增,農委會及所屬單位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每年均編列辦理農產品安全檢驗及農藥、動物用藥品抽驗工作相關經費,然管理機制卻未臻嚴謹,且部分地方政府亦未確實配合執行,致時有農產品農藥超標之情事傳出,不僅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亦可能造成農產品滯銷。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應應強化作業管理機制及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以提升農產品之食用安全,讓消費者食的安心,並儘速提出詳盡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21、主決議
    目前原住民部落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且近幾年部落也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落實傳統生態保育與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整體成效頗有成果,農村再生基金係協助農業施政的新興資源,更是本會達成政策目標、改變農村(原民部落農業)與產業結構的重要機會,卻未見如旨揭提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遑論原鄉農業永續發展!請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22、
    鑒於台灣氣候變遷導致天氣異常、自然災害頻傳,原鄉部落近年來又歷經颱風、雨災、寒害等重大天然災害,造成許多原住民地區的高山作物損失慘重,因農損認定標準過高,許多原住民部落族人根本無法申請農業天然災害補助,災害過後政府不能發揮人溺己溺的精神,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建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23、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於為配合新政府綠能政策,大力推動「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但以「農地種電」為例,農委會前年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原本是針對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不利農業生產的土地而發,未料業者看上賣電給台電的價格每度超過七元,於是附和地方首長「農地種電」、「光電農業」的口號,大面積租用農地種電,致使台灣農業處境雪上加霜,不利農業發展外,更也衝擊台灣糧食儲備能量。另鑑於農委會力推「沼氣發電」,評估1500頭以上規模的養豬場可做發展沼氣發電,希望台電躉購價由每度由三.九元提高到五元(幾乎是市價的兩倍),但還未計經濟部補貼豬農的沼氣設備費用,政府須投入極大補助經費然是項計畫卻不易達到經濟規模、發電更不具經濟效益!爰要求農委會就「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是項計畫,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24、主決議
    農村再生基金整體計畫之預算執行,101至104年間總計補助3,921件工程。因每年度補助工程件數眾多,工項繁雜或需由社區取得共識後方能施作,前置作業階段冗長,故時有進度落後情形;101年度及102年度「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不到5成,103年度及104年度工程進度落後雖稍有改善,然相關工程施作是否均符合農村實際需求,迭遭外界質疑。
    且農村再生教育基金各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偏重資本門等硬體工程建設經費支出上,相對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及濃農的輔導回鄉、農業教育的紮根推廣經費付之闕如,以致未能有效振興農村經濟及帶動更多青年人口返回農村進行農業發展。且自106年度起,農村再生業務由農委會水保局主辦移至農委會本部之農村再生辦公室執行,並經由縣市政府控管,但是地方政府針對其轄內之各農村社區,常因地方政治生態、民選首長之好惡評斷,讓該筆預算經費的執行滋生紛擾及更多不確定性。爰要求農委會就上述農村社區發展問題,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25、主決議
    由於農田水利會每年接受農業委員會高額補助,惟其預決算書卻不需送交本院審查,且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桃園、石門、苗栗、嘉南、宜蘭、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台東、花蓮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須仰賴政府補助方能持續營運。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併向本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226、主決議
    現行農漁會選舉制度下,農漁會管理幹部皆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理由,讓農漁會合格候選人無法取得所屬選區的選舉人名冊(姓名及住居所地址),導致選舉的公平性遭到嚴重質疑,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對於農漁會選舉制度進行改革,應全面比照「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讓農漁會合格候選人得於候選人名冊公告後三日內,向農漁會申請提供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之會員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資料。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227、主決議
    查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計有26家,據本院預算中心指出,其中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者計有7家法人(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除「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2家之外,其餘5家法人員工人數皆低於5人,營運量甚低。
    預算中心另指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董事長為國立大學教授退休轉任、另有2名一級主管為農業試驗所借調,月薪皆逾12萬元,有角色衝突及有違利益迴避之議。
    本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作決議:「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就主管農業財團法人之經營任務、續存或退場機制提出檢討計畫。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228、主決議
    據經濟部「2015生技產業白皮書」指出『我國生技產業聚落推動迄今,已分別於全國各地設置4個生技專業園區聚落,分別以研發為主的台北南港生物科技園區和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以及推動以農業生技發展的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以及由地方主導的臺南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顯見我國生物科技之產業部署,雖有核准生技產業進駐路竹科學園區,但並未賦予高雄在重要國家產業戰略中扮演特定角色。
    查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經費5億4,531萬4千元,本計畫近3年(103年度至105年度)分別編列3億0,570萬7千元、4億4,810萬8千元及5億0,065萬元,經費逐年增加。其中自2010年起執行、仿效經濟部科專計畫之「農業科技專案計畫」(農業學界、業界、法人科專計畫)亦屬其中。
    然以農業科技專案計畫網頁之業界科專「計畫成果」所示,2008年起之12項計畫僅一項計畫之執行單位為高雄業界,顯見農業科技專案計畫亦同經濟部科技專案有極大之區域不平衡現象。
    爰要求農委會除應對歷年農業科技專案及正執行中之計畫,檢討生技產業部署及資源分配平衡外,亦應設定高雄生物科技產業於國家產業戰略中之積極性角色,促進台南、高雄、屏東之南台灣生技產業聚落成型,加速建構我國尖端生技產業動力。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229、主決議
    目前全台設有17個農田水利會,據本院預算中心調查,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桃園、石門、苗栗、嘉南、宜蘭、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臺東及花蓮等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占全部家數比率超過7成。
    農委會每年度於「農業管理─農田水利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2億2,860萬元,補助農民繳交農田水利會會費;另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工程亦由政府全額補助,106年度該會於「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億2,090萬3千元;再加計「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億4,091萬元,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會務運作,總計106年度農委會編列53億9,041萬3千元之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預算,為農委會每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之農民自治團體。
    惟立法院對各水利會之財務及業務為間接監督,密度顯不若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須將預決書送至國會審查。為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以健全財務及提升營運,爰要求農委會於三個月內就各農田水利會預決算書應否送本院審查提出評估及改善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229-1、決議
    根據農委會統計,民國104年國內毛豬總頭數約有550萬頭,其中有一半以上分布在中部雲彰地區與南部高屏地區,可見台灣發展農、畜牧之沼氣發電廠具有非常大的潛力。然而沼氣發電系統設置成本高昂,農委會應就沼氣發電之資金需求,評估相關方案,例如設置沼氣發電貸款等,以擴大綠能沼氣發電配比,減少禽畜糞尿之排放汙染,並增加生質能源之發電量。爰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評估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229-2、決議
    為推廣我國沼氣發電並培育相關人才,農委會應與教育規劃將沼氣發電及應用相關課程向下紮根,針對農業職業學校之農業類科系,如畜產及農場經營科系,導入沼氣發電及應用相關課程,培養未來沼氣發電設備維護人才。爰要求農委會規劃具體推動方案,於2個月內將規劃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蔡培慧
    229-3、決議
    為推廣我國生質能源,其料源有關農林剩餘資材部分,現階段我國缺乏相關推估參數,做可依靠國外數據估計,為使未來產官學研各界掌握相關料源,農委會應針對我國各類農林廢棄物數量及流佈調查等建立資料庫,俾利我國生質能源發展。爰此,要求農委會就上述建議進行規劃,於一個月內提交規劃報告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229-4、決議
    所謂沼氣發電之乾式厭氧發酵,其定義為有機物於總固體濃度高於15%或含水率低於85%之條件下進行發酵。與濕式厭氧發酵相比,設置成本降低,沼氣產量提高。然而可作為乾式發酵來源的固態生質廢棄物,例如糞渣與農業廢棄物等,於我國卻未能善加能源化利用。為推廣我國沼氣發電,爰要求農委會應與經濟部評估乾式厭氧發酵及固態生質廢棄物之可利用性,於一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229-5、決議
    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目前民眾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輻射高度疑慮。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5年5月30日朝野更一致通過決議,要求「在日本輸台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尚不透明之狀況下,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捍衛國人健康。」言猶在耳,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竟表示:「盼能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加強管制,而非對區域全數管制。」農委會顯然棄國人健康於不顧,甚至將開放輻射食品作為對日貿易談判的籌碼。蔡政府的對日軟弱作為著實讓國人深感痛心!由於台日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如之前發生的種種偽標事件,日本皆不願配合,顯見對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的管制措施根本無法真正落實,爰此提案要求,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30、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24項第l目第1節「資料使用費」項下編列19,500千元,雖較上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微幅增加1萬元,但是細究前年度決算數為21,085千元,係提供台灣區像片基本圖、航攝影像檔等收入,有鑑於開辦網路及傳真方式申購之後,案件增加,本業務應有增列空間。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資料使用費」增列10%。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31、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人事費─加班及值班費,共計編列88,347千元,經查本年度林務局整體員額較去年減列33人,卻增列預算約2,000千元,宜有減列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王惠美
    232、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水電費,共計編列28,67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約300千元,惟近年政府力推節能減碳,各部會局處應響應之,以成就上行下效之結果,爰提案刪減30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王惠美
    233、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土地租金,計編列14,714千元,較上年度多編列約100千元,然近年政府財政困窘,編列預算應盡力撙節,爰提案刪減714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王惠美
    234、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計編列311,970千元,在預算書中說明過於簡略,難以辨識預算編列是否合理,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王惠美
    235、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計編列23,992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36、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編列8,94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約400千元,其中說明並未顯示增列預算之必要,為避免人民觀感不佳,爰提案刪20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37、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國內旅費」156,429千元,包括「一般行政」項下2,703千元,「林業管理」項下30千元,「林業發展」項下153,576千元,「林業試驗研究」項下120千元,為撙節開支。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國內旅費」部分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38、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國內旅費,計編列156,429千元,惟當前國家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應避免不必要之差旅,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39、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12千元,惟兩岸急凍之後,往來層級俱低,沒有實效,為免流於形式。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之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40、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運費,計編列32,768千元,較去年度增列少許,惟近年政府財政困窘,且預算書說明欄中也並未顯示增編預算之必要,為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268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41、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計編列1,453,536千元,經查部份計畫未經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並不符合預算編列之精神,且部份計畫內容並未見於預算書,恐不利審查,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42、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1目「林業試驗研究」項下編列41,026千元,其中委辦費以及獎補助費佔本目預算98.6%,占比極高,顯示自主規劃能力不足,影響整體推動成效。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試驗研究」之預算減列3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4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試驗研究─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研究」預算編列41,026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18,956千元、獎補助費編列21,510千元,占預算比例98.6%。顯見該計畫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助方式消化預算。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44、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試驗研究」項下「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研究」編列4,102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2,151萬元,占該項計畫預算52.43%,獎補助費又分為對政府機關間與特種基金之補助,惟該項說明欄內僅列多項計畫名稱,未明確說明主要之補助單位及其與所列計畫之相關性,難認其獎補助妥適性,爰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林業試驗研究」項下「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研究」獎補助費預算1,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245、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1目「林業試驗研究」項下編列「委辦費」18,956千元,核心業務不宜整體委外代為處理,恐無法落實研究項目與業務推展的效能。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試驗研究」項下編列「委辦費」之預算減列20%。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46、
    自然資源之經營管理,首重精實、且定時更新之基礎調查資訊,資料品質之良窳,關係規劃、監測、及管理成效甚鉅。惟深入蠻荒、爬山涉水之艱鉅森林調查任務,若非與時俱進、適時更新現代化資訊科技之輕便軟硬體設備,無異於讓我國森林調查之專業人員深陷險境、動輒折損,謹凍結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研究─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研究─業務費─0251委辦費」18,956仟元5%,俟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森林調查輕便軟硬體設備之更新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247、
    林務局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編列23億3,320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2億9,183萬2千元,減幅11.12%,主要係減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3億1,457萬1千元,且查林務局多項工作計畫之年度績效指標訂定衡量標準未能積極檢討,行政督導效能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其106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惕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248、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7,894萬5千元,其中「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1,608萬4千元,用於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2,650萬7千元,用於林務局及所屬機關建築物耐震補強。兩項經費皆用於建築修繕補強,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249、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7,894萬5千元,其中說明欄內「汰換電腦及相關軟硬體設備」、「購置冷氣機、影印機等事務設備」編列569萬6千元與288萬元。政府應依循撙節原則,相關設備具有一定使用年限,惟該筆費用連年編列,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25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8,945千元,其中「水電費」編列9,728千元,考量政府財政不佳,公部門應帶頭節能減碳,水電費應適度撙節,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5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8,945千元,其中「物品」編列15,405千元,其用途為公務車輛油料、文具紙張及碳粉匣。惟政府力推電子化、無紙化、節能之目標,故紙張及碳粉文具費應可酌減,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5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8,945千元,其中「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26,507千元,作為機關建築物耐震補強之用,惟今年度預算已編列16,084千元為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費用。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機關建築若無立即危險性,應適度撙節,爰提案減列預算3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5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8,945千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9,696千元,其中已連年編列汰換電腦及相關軟硬體設備費用,且較去年度增列40千元,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預算5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5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8,945千元,其中「雜項設備費」編列2,880千元,其中已連年編列購置冷氣機、影印機等事務設備費用,且較去年度增列269千元,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預算5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55、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管理」編列7,14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減少1,660萬元,減幅18.86%,主要係減列野生物保育─珍貴老樹保護工作等經費1,460萬元及市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預算200萬元;惟查林務局多項造林計劃規劃未當且執行成效不彰,漂流木與珍稀木之管制措施亦多遭質疑,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255-1、
    石虎保育議題自2010年受到民眾關注,於2014年成為社會共識,林務局至今(2016)仍未積極回應國人期待之生態保育的議題,但在推動野生物之保育與經營管理之經費編列整體規劃上,未見詳細且具體規畫,相關說明更顯含糊。有鑑於石虎等野生物保育是當前須嚴肅面對的議題,林務局當以國家各地生態永續作為具體研究發展的目標,請林務局針對「野生物保育」本分支計畫,重新研擬與調整,方能推動後續工作。
    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管理】項下【野生保育】106年度預算數:66,400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林務局提出重新評估調整計畫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孔炤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256、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3目「林業管理」項下編列「野生物保育」6,640千元,包括「委辦費」3,9320千元,以及「獎補助費」2,6940千元,佔本項經費99.8%,保育類野生動物等核心業務幾乎全數外包,傷病且野生動物急救醫療與收容處置,涉及全國跨地域之動物管理規劃,屬全國性統籌推動之業務,應由中央辦理,惟林務局自辦業務甚低,不利整體保育工作任務之後續推展。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管理」項下編列「野生動物保育」之預算凍結20%,待提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管理」之「野生物保育」編列66,400千元,其中「業務費」編列39,460千元,惟日前查獲花蓮光隆馬戲團非法持有且利用保育類日本獼猴表演營利近10年,而主管機關林務局及縣府卻放任業者非法營利,恐涉瀆職圖利,顯見林務局推動地方政府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救傷、危害處理計畫成效不彰,爰提案凍結預算3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58、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管理向下編列委辦費39,320千元。按業務費為機關處理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各項費用,而委辦僅為機關業務推動方式之一,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林務局106年度林業管理預算編列71,400,委辦費39,320千元佔該預算之55%,機關自辦業務泰半委外,儼然成為業務委外發包中心,其妥適性恐待商榷。按機關依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然如僅將複雜或難以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又如委外比率過高,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恐將喪失,為避免上述情況,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農委會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59、
    今年10月在南非舉行的聯合國<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高峰會已正式通過將穿山甲明定為瀕臨滅絕之保育類動物,惟我國一直未將穿山甲列為第一類保育類動物,甚至於還名列為可供原住民祭祀獵捕的野生動物名錄之一,顯示主管單位對於國際保育資訊掌握度不足,不僅未與時俱進,也與國際保育資訊脫節,同時突顯我國野生動物族群密度之監控與調查有待加強,謹凍結林務局「林業管理─野生物保育─0200業務費」39,460仟元10%,俟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相關穿山甲保育等級之重新評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260、
    2010年FAO倡議氣候智慧型農業,內涵特別引用混農林業、保育型農業及農林漁牧整合系統等技術。農委會分別在2001與2002將混農林業列入年度施政計畫,在私有林地與非林務局管理之公有土地進行混農林業的示範區,惟林務局管理的國有林班地禁止混農林業之存在。且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若非地方與主管機關同意,林地僅可為林業使用。
    台灣農林漁業正面臨轉型階段,需因應國際情勢下農業發展與脈絡,或結合國土復育政策,擬定農業發展政策綱領,並重新評估發展「混農林業」的可能性,以解決極端氣候、國家糧食與國土安全問題。
    林務局應重新定義「何謂混農林業」及可適用範圍;同時檢討現有林地管理模式並放寬造林樹種種類。優先從南投縣之山坡地與平地檳榔園轉型來試辦混農林業,逐步將山坡地造林並穩固其水土保持功能。爰要求林務局提出既有林地管理檢討報告與混農林業試辦區規劃專案,俟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方可解凍。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261、
    根據行政院第3465次院會會議資料顯示,我國森林總面積近220萬公頃,全國森林覆蓋率高達6成,為全球平均值之2倍,2010年FAO世界森林資源評估報告亦指出台灣之森林覆蓋率排名全球第33位。台灣具備豐沛的林業資源,近年更有淺山、平地地區森林結合農業經濟活動發展之趨勢,稱為林下經濟(Under-forest Economy),如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菜模式、林草模式、林菌模式、林藥模式、林油模式、林旅模式。
    為避免濫砍盜伐、有效活用森林資源,部分縣市政府已針對林下經濟啟動森林禁伐補償政策。林務局做為各項林業經營工作主管機關,更應積極研究林下經濟模式,在維持森林對於國土的穩定作用外,同時進行具有經濟效益的共生經營方案。爰此,凍結林業發展預算1/5,俟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中,具體納入林下經濟研究計畫,並研擬訂定林下經濟補償、補貼辦法,俟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方可解凍。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262、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林業發展─森林生態系經營─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5,554千元,惟此計畫為過去年度同名計畫之延續,通訊費卻較去年度增列,為避免浮編預算,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徐永明  孔文吉
    263、
    依據監察院105年6月8日的調查報告指出,農委會林務局農航所辦理本計畫採購案之採購作業延宕10個月始完成簽約程序;未妥善規劃辦理SAR進口輸入及使用頻率之申請作業時程,亦未控管中大之執行時程,除延宕申請作業時程外,甚且發生申請之頻率與國內現行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規定不符情事;而對於飛機改裝適航認證問題之履約爭議,未能協商妥謀具體有效之解決對策,肇致機載SAR建置計畫回歸原點,無法達成支援政府救災、勘災行動及後續減災、防災策略制定的目標;中大更對於學校教授承攬政府採購案件,未能予以有效督導及掌控,致使相關資料遺失或散佚缺漏,甚至造成履約爭議,顯有違失,爰提案凍結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辦理進行森林資源調查圖資製作及農林資源航測調查與航空攝影等業務費19,740千元五分之一,俟農委會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6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之「森林生態系經營」編列254,270千元,其中「辦理羅東、東勢、嘉義及花蓮林業文化園區之經營管理等工作業務費」編列28,200千元,然為推動林業及休閒產業發展,應積極推廣林業文化園區之休憩特色,吸引遊客,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爰提案減列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65、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億4174萬元,用於辦理國有林地產籍及出租林地管理,並推行森林護管工作等,惟長期以來國有林地遭違規使用情況嚴重,多有發現林地承租人違規種植檳榔樹、果樹、蔬菜等,甚至有違法興建大型工寮、屋舍與擴建之情況,種種違規不僅長期以來備受批評,更多次遭監察院糾正,顯見國有林地管理不當。爰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林業發展」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預算4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266、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第02目「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中原列441,740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林務局「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辦理國有林地產籍及出租林地管理、出租林地測量及清查,並推動森林護管工作,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濫墾等。惟防範盜伐及濫墾亦未積極進用在地原住民,以致盜伐層出不窮,未來如何執行產生莫大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267、
    林業發展─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106年度編列441,740千元,提案凍結數20%。
    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下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41,740千元,惟近年來山坡地遭不肖業者濫墾、盜伐事件層出不窮,林務局督導、取締效能恐有相當缺失,實應積極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2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王惠美
    26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下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41,740千元,惟近年來山坡地遭不肖業者濫墾、盜伐事件層出不窮,林務局督導、取締效能恐有相當缺失,實應積極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2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6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41,740千元,其中業務租金編列6,848千元,然未敘明業務租金項目,且較去年度增列1,056千元,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凍結預算2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7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41,740千元,其中辦理森林保護等相關活動宣導費用編列9,055千元,然時常發生民眾撿拾國有林地林木或漂流木而觸法之情事,顯見保育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爰提案減列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71、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林業發展─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設備及投資─機械設備費,共計編列14,810千元,惟此計畫為過去年度同名計畫之延續,機械設備採購之必要性宜有檢討之必要,為避免浮編預算,爰提案刪減81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7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41,740千元,其中運輸設備費編列4,625千元,連年編列汰換設備預算,且較去年度增列2,105千元,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73、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林業發展─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共計編列6,444千元,惟此計畫為過去年度同名計畫之延續,設備採購宜有檢討之必要,為避免浮編預算,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徐永明  孔文吉
    274、
    林業發展─厚植森林資源,106年度編列534,560千元,提案減列數20%。
    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期逐步達成厚植我國森林資源,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之政策目標;然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性長遠規劃,加上經費逐年減少,需依核定預算額度逐年調降造林工作目標,導致國有林實際造林面積遠低於原計畫面積與預定面積,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王惠美
    275、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惟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調降,不利達成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之政策目標。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之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7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期逐步達成厚植我國森林資源,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之政策目標;然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性長遠規劃,加上經費逐年減少,需依核定預算額度逐年調降造林工作目標,導致國有林實際造林面積遠低於原計畫面積與預定面積,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77、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第03目「厚植森林資源」中原列534,560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第05目「厚植森林資源」編列534,560千元,其中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調降,不利達成綠色安全家園之目標,且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長遠的規劃,該項預算說明空洞,未來執行產生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78、
    林務局─「林業發展」─「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編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另106年度「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其中預定辦理核定有案20年之平地造林撫育1萬5,241公頃、海岸林造林撫育500公頃,以及短期經濟林等新植造林100公頃、海岸林新植造林35公頃。經查:(一)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調降,不利達成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之政策目標。(二)自102年起停止受理新植申請,改推動6至10年之短期經濟林,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顯見平地造林地政策規劃仍未臻周妥,宜檢討改善。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王惠美  管碧玲  
    278-1、
    林務局自90年起陸續推動國有地造林及林產產銷輔導計畫,主要工作重點為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及造林撫育(國有林崩塌地及海岸地區)等,但其森林撫育工作缺乏整體性長遠規劃,導致林地實際造林面積遠低於原計畫面積與預定面積(調整(減)面積),山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下降,目前即將面臨可能的山林及保安林地危機,不利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尤以苗栗縣已屢傳山林與保安林地遭不當開發之爭議,林務局當重新檢視相關山林高度、坡度、地質土壤、水文敏感帶、以及斷層帶,提出完整專案報告與具體方案。
    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項下【厚植森林資源】106年度預算數:534,560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林務局提出重新評估調整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與具體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孔炤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279、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5億3,456萬元,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目前林務局對於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性長遠規劃,加上經費逐年減少,需依核定預算額度逐年調降造林工作目標,導致國有林實際造林面積遠低於原計畫面積與預定面積,執行成效不彰,不利達成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之政策目標,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俟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280、
    106年度農委員會林務局森林永續經營及防災保育計畫中厚植森林資源之「國有林造林及林產產銷」補助7,827千元為培育高海拔造林苗木,提供高山地區濫墾地收回復育造林之用。因臺大實驗林管理處轄管溪頭苗圃海拔約1,200公尺,適合培育高山苗木。故補助該處進行高山苗木培育,105年度執行成效補助臺大實驗林管理處播種雲杉苗木50,000棟,並需持續培養達可出栽高度。對於歷年山地造林成效低落,該局表示,因高山地區因氣候變異甚大,冬季及早春易降霜雪,秋季時紫外線強,苗木生長不易,故需培育適合高海拔地區生長之苗木,以提高造林成效。惟查實際造林環境氣候惡劣颱風或乾旱致使水源不均,砂礫地土壤不適苗木生長,再加上多處出現成堆苗木隨地棄置,可見苗木造林管理鬆散並因造林苗木存活不易導致林務局鬆散管理和承包人敷衍了事形成惡性循環讓國人納稅錢政府預算大量浪費。
    爰提案要求林務局針對高山造林依鄉鎮別及累積投入金額,提出前5年績效管理檢討報告,106年度針對高山苗木培育補助款項減列50%,並凍結50%,於該報告經立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281、
    林務局推動平地造林政策行之有年,目前台灣已有8.4萬公頃的人造林和13萬公頃的私有林。然雖平地造林政策訂有20年的獎勵金,執行過程中屢傳誤植種苗(如陰香與土肉桂之混淆),且應重視平地造林20年期滿後林木的去向,係經濟用途或生態功能亦仍未有明確方向。平地造林政策推行固然立意良善,然後續爭議與環境變遷的政策調適明顯緩不濟急,爰提案刪除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2億元。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282、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其中預定辦理核定有案20年之平地造林撫育1萬5,241公頃、海岸林造林撫育500公頃,以及短期經濟林等新植造林100公頃、海岸林新植造林35公頃。惟平地造林政策規劃未臻周妥,恐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顯示林務局在訂定平地造林計畫時,未能充分考量長期國內外環境影響之差異變化,致平地造林政策甫推動未久,即需停止受理20年期平地造林新植工作。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之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83、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編列7億7,243萬元,用於辦理海岸林、離島、劣化地、平地造林及綠美化等工作所需,惟又同時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6億9,194萬9千元,用於辦理山坡地造林等工作。兩計畫同質性甚高,應無重複編列預算之必要,為避免造成預算資源分散且不易掌握計畫整體效益,爰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林業發展」項下「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邱志偉  
    284、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計畫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主要係辦理海岸林、離島、(國有林)劣化地、平地造林及綠美化等工作所需;惟查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亦編列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6億9,194萬9千元,作為辦理山坡地造林等工作所需,致計畫性質相同之經費,由各機關單位依山坡地及平地分別籌編預算進行造林,且分別跨列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預算,不僅有違預算制度精神,更難以衡量整體計畫效益及各年度權責歸屬,造林計畫控管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285、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之獎補助預算596,186千元,造林工作艱鉅,成林更為不易,在國家整體資源有限情形下,仍宜以整體施政規劃為基礎,妥為分配預算,並排定優先順序推動,以避免相關預算未能整合,造成資源浪費,惟各項造林計畫內容,仍係由各機關單位依權責(山坡地及平地)分別籌編預算進行造林,致計畫性質相同之經費,分別跨列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預算,不僅有違預算制度精神,更難以衡量整體計畫效益及各年度權責歸屬。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之獎補助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86、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之公私有林經營輔導等工作,主要係推動平原地區之公有地及短期經濟林新植造林及平地造林撫育工作計畫等,以活絡綠資源產業生機及提升木材自給率為目標,惟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及1%,各年度短期經濟造林目標多未達成。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之公私有林經營輔導等相關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8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其中辦理林產產銷輔導等業務費編列1,000千元,然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99%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及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林務局應輔導增加國內木材供應數量,降低對進口木材的依賴程度,爰提案減列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88、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第05目「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中原列772,430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第05目「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中原列772,430千元,其中造林對象仍集中於台糖公司與各地林管處所轄國(公)有林地,民間參與意願不高。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8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為配合活化休耕農地之政策調整,自102年起停辦20年期平地造林新植工作,改推動6至10年之短期經濟林,惟核定有案之平地造林地卻仍需持續撫育至20年造林期滿,尚需支付造林直接給付,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顯見平地造林地政策規劃仍未臻周妥,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3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290、
    林業發展─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106年度編列772,430千元,提案凍結數30%。
    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為配合活化休耕農地之政策調整,自102年起停辦20年期平地造林新植工作,改推動6至10年之短期經濟林,惟核定有案之平地造林地卻仍需持續撫育至20年造林期滿,尚需支付造林直接給付,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顯見平地造林地政策規劃仍未臻周妥,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3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91、
    林務局─「林業發展」─「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主要係辦理海岸林、離島、(國有林)劣化地、平地造林及綠美化等工作所需;另同期間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預算6億9,19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山坡地造林等工作所需。上述,宜整合計畫性質相同之經費,以發揮造林綜效,且造林對象多集中於國營事業與國有林地,民間參與意願不高。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王惠美  黃偉哲
    292、
    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林務局自91年起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規劃將不具競爭力農地、休耕蔗田輔導造林,以增加平原地區綠地面積,嗣再於97年訂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積極推動平地造林。經查平地造林政策雖因糧食安全考量及配合活化休耕農地之政策調整,自102年起停止受理新植案件申請,惟核定有案之平地造林地卻仍需持續撫育至20年造林期滿,致前項平地造林計畫自106年起至造林期限屆滿(即106年至120年),尚需支付造林直接給付約56億0,408萬元,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再者,在平地區造林不僅造成農地變成林地,更促使台灣糧食自給率下降,顯示林務局在訂定平地造林計畫時,未能充分考量長期國內外環境影響之差異變化,致平地造林政策甫推動未久,即需停止受理20年期平地造林新植工作,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五分之一,俟農委會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93、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主要係辦理海岸林、離島、(國有林)劣化地、平地造林及綠美化等工作所需,目前各項造林計畫內容,係由各機關單位依權責(山坡地及平地)分別籌編預算進行造林,致計畫性質相同之經費,分別跨列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預算,不僅有違預算制度精神,更難以衡量整體計畫效益及各年度權責歸屬,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俟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293-1、
    造林工作艱鉅,成林實屬不易,在國家整體資源有限情形下,仍宜以整體施政規劃為基礎,妥為分配預算,並排定優先順序推動,以避免相關預算未能整合,造成國家財政資源浪費。唯見該計畫下編列之業務費,費用運作方式不明,且亦有重複編列之虞。
    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公私有林經營及林業發展】項下之【業務費】106年度預算數:69,784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刪除五百萬,俟林務局提出重新評估調整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孔炤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294、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國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編列7億5,268萬元,其中有關林道道路上下邊坡崩坍處理與地層滑動整治等費用編列2億5,437千元。惟經查,林道道路上下邊坡之崩坍處理多委由地方單位執行,非屬林務局專責承擔之業務,則該項經費之必要妥適性令人質疑,爰此,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林業發展」項下「國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預算3,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295、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752,680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752,680千元,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並以生態工程節能減碳之執行原則,辦理土石抑制工、固床工、護岸等防砂工程,坡面基礎工程、坡面排水工程等崩塌地處理工程等,而原住民族地區占全台52%的土地面積,且國有林地絕大部分位處原住民地區,但原住民族地區未明列分配比例,爰要求林務局未來編列是項預算時,應考量國有林地多處原住民地區,明列相關預算投注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比例,應至少須達40%以上,使原住民族地區族人免於土石崩塌對生命財產的威脅。爰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752,680千元,應凍結30%。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296、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第05目「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中原列752,680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林務局「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其中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大部分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與部分原住民保留地上,目前許多舊有林道年久失修,且該項預算說明空洞,未來執行產生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297、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3億8,238萬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與全國步道系統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平地森林園區之興建、整建、管理維護等工作所需,惟應適度整併各森林遊樂區經營與管理維護計畫,並合理規劃經費分擔比例,以免造成國庫沉重負擔,業務性質相近之計畫宜予適度整併,以避免有限預算資源過於分散,不易切合施政重點與業務主軸。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之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98、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預算3億8,238萬元,其中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等工作之業務費預算5,329萬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林務局轄管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為276.4萬人次,其中仍以太平山、武陵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為遊客集中地區,旅客遊覽人次各分別為18.4萬人次、13.8萬人次及164.6萬人次,而其他多數森林遊樂區休閒與育樂形象仍未獲民眾認同(尤其是知名度不高之雙流、藤枝及池南等森林遊樂區),宣傳推廣工作尚待加強。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之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99、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編列3億8238萬元,用於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等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惟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10億4974萬3千元,用於辦理森林遊樂區營運與森林鐵路經營管理等工作,兩計畫業務性質相近,應無重複編列預算之必要,為避免造成預算資源分散且不易掌握計畫整體效益,爰提案減列林務局106年度「林業發展」項下「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預算3,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300、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382,380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家自然保育」分支計畫中,計編列新台幣281,580千元,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及全國步道系統資源復查、野生動植物之監測、環境維護,公共設施修繕與養護;配合整體景觀改善及資源特色興建、整建公共服務設施與步道路體;更新擴充台灣山林優游導覽網站,推動環境教育及經營管理業務;為達目標,林務局建置森林步道行動APP─步道e起go,推廣18個森林遊樂區步道資訊,然該系統建置迄今不僅不到1萬人下載,使用者更一面倒批評畫面簡陋、系統操作模式不人性化,顯見林務局對於推動台灣步道旅遊未盡用心。爰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382,380千元,應凍結30%。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3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3億8,238萬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與全國步道系統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另同期間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10億4,974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營運與森林鐵路及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工作所需。然兩者業務性質相近,應予以整併,避免加重國庫負擔,爰提案凍結預算3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302、
    106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預算3億8,238萬元,其中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等工作之業務費預算5,329萬元;另整建及充實大雪山、阿里山等18處森林遊樂區內之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等工程編列設備及投資7,660萬元。
    截至105年8月底止,林務局轄管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為276.4萬人次,其中仍以太平山、武陵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為遊客集中地區,旅客遊覽人次各分別為18.4萬人次、13.8萬人次及164.6萬人次,其中雙流、藤枝、知本、池南等森林留樂區,觀光人潮逐年遞減,顯見林務局對於遊樂區宣傳推廣工作有待加強。
    爰提案凍結「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預算3億8,238萬元五分之一,俟農委會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03、
    林務局─「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3億8,238萬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與全國步道系統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平地森林園區之興建、整建、管理維護等工作所需;另同期間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10億4,974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營運與森林鐵路及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工作所需。經查:(一)業務性質相近之計畫宜予適度整併,以避免有限預算資源過於分散,不易切合施政重點與業務主軸。(二)應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森林育樂區發展經費分擔比例。爰此,提案凍結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王惠美  黃偉哲
    304、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3億8,238萬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與全國步道系統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平地森林園區之興建、整建、管理維護等工作所需;截至105年8月底止,林務局轄管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為276.4萬人次,其中仍以太平山、武陵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為遊客集中地區,旅客遊覽人次各分別為18.4萬人次、13.8萬人次及164.6萬人次,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人數遠超過其他森林遊樂區,已經對嘉義縣政府消防、安全與衛生業務造成嚴重的負擔,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3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預算3億8,238萬元,其中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檢討等工作之業務費預算5,329萬元;然許多森林遊樂區客源不足,顯見宣傳推廣工作尚待加強,林務局應研議改善方案,促進森林遊樂區觀光發展,爰提案凍結預算3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305-1、
    在國家整體資源有限情形下,仍宜以整體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施政為,妥為分配預算,並以推動地方環境教育為優先,以避免相關預算未能整合,造成國家財政資源浪費。唯見該計畫下編列之國內旅費,費用恐有重複編列之虞。
    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項下之【國內旅遊】106年度預算數:9,687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刪除兩百萬,俟林務局提出重新評估調整計畫 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孔炤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306、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2項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預算3億8,238萬元,其中整建及充實大雪山、阿里山等18處森林遊樂區內之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等工程編列設備及投資7,660萬元。部分森林遊樂區知名度不高,客源明顯不足,尚待務實規劃且應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森林育樂區發展經費分擔比例。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關「林業發展」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預算刪減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307、
    林務局劃設之森林遊樂區目前有18個,風景優美,各具特色,引人入勝,分佈全台,惟皆位於人跡罕之深山森林,遊客安危自是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現代先進通訊科技之運用可有效協助管控,以維遊客安全,一旦遊客發生危險或失蹤,才能掌握先機,即時救援,惟國內森林遊樂區尚未佈設管控遊客行蹤之設施,謹凍結林務局「林業發展─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0303公共建設及設施費」171,350仟元5%,俟林務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森林遊樂區管控遊客行縱之規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308、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家自然保育」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287,610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家自然保育」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287,610千元,鑒於行政院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函請本院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乙事,上述修正,僅係消極地將原住民族未經申請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處罰,從過去的判處刑法並併科罰金的方式,修改為裁處行政罰。另,主管機關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迄今均未積極調查及逐年檢討修正,以致部分保育類野生動物繁衍眾多,侵襲破壞民眾所種植之高經濟價值農作法物,主管機關針對上述問題置若罔聞、束手無策。爰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林業發展」中「國家自然保育」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287,610千元,應凍結30%。
  • 提案人
    孔文吉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308-1、
    106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之「國家自然保育」,執行各項野生動植物資源、棲地經營管理、森林溪流魚類調查及外來入侵種調查評估等監測、研究調查計畫中,未見詳細的因應措施與規劃內容,林務局應積極檢視現行計畫內容,避免此計畫資源虛線與浪擲,造成國家財政資源浪費,故該計畫下編列之經費,林務局應提出詳細規畫並說明相關改善方案。
    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單位預算【林業發展─國家自然保育】項下之【執行各項野生動植物資源、棲地經營管理、森林溪流魚類調查及外來入侵種調查評估等監測、研究調查計畫】等工作,106年度預算數:52,689千元,建議全數十分之一,俟林務局提出詳細計畫說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孔炤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309、
    林務局管理之林班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高度重疊,但林班地上諸多使用限制影響原住民族的自然資源權利。惟一直以來缺乏適當的協調機制,致衍生原住民族使用與森林管理規定的衝突。是以,應建立完善的共管機制,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資源權利,並兼顧自然資源保育。
    爰此,就第三目「林業發展」第8節「國家自然保育」中1之(4),原列19,486千元,提案凍結4,872千元,俟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310、
    106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並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預定辦理核定有案20年之平地造林撫育1萬5,241公頃、海岸林造林撫育500公頃,以及短期經濟林等新植造林100公頃、海岸林新植造林35公頃;惟查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性長遠規劃,加上經費逐年減少,導致國有林實際造林面積遠低於原計畫面積與預定面積,執行成效不彰,且平地造林政策規劃未臻周妥,恐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顯見林務局應確實檢討其整體造林政策規劃,以有效運用有限資源,落實厚植我國森林資源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311、
    有鑑於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及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需大量進口木材使用,且查林務局雖配合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等措施,惟執行成效不彰,102年至105年推動短期經濟林之目標面積皆未能達成且差距甚大,僅有原訂目標值之2%至5%,顯見該短期經濟林之計畫規劃與執行落差甚鉅,爰請林務局應儘速檢討修正,並積極研議是否宜於不影響國土保安情形下,衡量劃定林業經營區域,以提高國內木材生產規模及產量,達成森林永續經營利用之政策目標,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312、
    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3億8,238萬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與全國步道系統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平地森林園區之興建、整建、管理維護等工作,另同期間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10億4,974萬3千元,辦理森林遊樂區營運與森林鐵路及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工作;惟查其業務性質相近,林務局應予檢討適度整併,避免有限之預算資源過於分散,不易掌握計畫整體效益並釐清各年度權責歸屬,並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森林育樂區發展經費分擔比例。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313、
    查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到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需大量進口木材使用,不符目前國際環保潮流,爰提案要求林務局應於不影響國土保安之前提下,提高國內木材生產規模及產量,以達成森林永續經營利用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314、
    林地為國家重要資源,依據森林法第6條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惟行政院農委會於104年10月20日函頒「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出租造林地處理方案暨執行計畫」,開放林業用地大規模作為農業使用,嚴重影響國家水土保持計畫,爰提案要求林務局應重新檢視該計畫合法妥適性,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315、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億4,174萬元,其中部分預算用於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採、濫墾等林政案件。經查,非法盜採林木案件數雖與往年相較有下降趨勢,惟整體案件數量仍屬龐大,嚴重影響台灣林業及水土保持安全,爰提案要求林務局應積極應對,並研擬相關法條或行政措施解決林木盜採問題。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316、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編列3億8,238萬元,用以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整建及充實遊樂區內各項公共服務設施工程等工作。惟經查,林務局管轄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集中於特定遊樂區,部分森林遊樂區遊客造訪數量不足,知名度不高,爰此,提案要求林務局應積極規劃適當方案宣傳、推廣客源不足之森林遊樂區.以平衡各森林遊樂區之發展。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317、
    查林務局106年度「森林永續經營及防災保育計畫」為「森林永續經營及防災保育(中長程)第5期(106-109年)計畫」之延續性計畫,行政院前於105年2月24日函請林務局依照國發會審議意見,將該計畫與「植樹造林及林產發展第3期(106-109年)計畫」進行整併修正,惟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不符預算編列流程,爰提案要求林務局應待行政院核定後,方可執行該計畫相關經費。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318、主決議
    查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隨即接收台灣,而日本統治時期所稱的「官有林野」,在國民政府接收後變成「國有林地」。又臺灣省政府於1947年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依據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清理之結果歸公有之土地概不發還。」1969年再訂定公布《國有財產法》,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自此,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土地均變成國有土地,其中絕大部分被劃入林班地,原住民不僅喪失了祖傳土地更失去了文化。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九大政見明確表示「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為落實蔡英文總統上述政見,爰要求林務局於一個月內偕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目前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之國有林地並造冊,以利未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相關法規通過後返還原住民族。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19、主決議
    鑒於104年6月24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項,明訂「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
    查農委會主管之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法令,雖為維護台灣自然資源永續發展,然法規卻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實,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105年林務局預算主決議時,要求林務局應於三個月內檢討相關法令是否有限制原住民使用自然資源,如有應依原基法第21條編列相關預算補償之,林務局卻以前尚難確認主管法令與計畫是否有限制原住民自然資源為由暫無法編列相關預算。
    蔡英文總統原住民九大政見明確表示「原住民族過去被奪取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無法歸還、或無法提供相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作為交換,或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補償。」,林務局說法明顯違背蔡英文總統政見。
    為落實憲法、原住民基本法以及蔡英文總統政見,爰要求林務局除於一個月內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視業管法規是否有涉及限制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情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後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0、主決議
    台灣原住民分布於55個原住民鄉鎮,生活範圍涵蓋了台灣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周遭,因使擁有一套完整的傳統山林智慧。又目前原住民保留地有近17萬公頃是林業用地,而國有林地多位處原住民族地區,且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本是孕育在山川中,因此由原住民擔任巡山員或解說員是再好不過,除可為傳承原住民族傳承傳統智慧及文化,更可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環境,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招聘巡山員或森林遊樂區解說員時,應優先招聘原住民,以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及工作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1、主決議
    卑南溪口濕地包括了溪流、石礫地、潮間帶、琵琶湖、活水湖及黑森林(防風林)等組成多樣化的棲地,提供生物安全的棲息環境與豐沛的食物來源,鄰近溪口的森林公園更是台東居民日常休閒的重要去處。臨海濕地的近海處擁有多處湧泉湖泊,不僅是卑南溪口濕地獨特的資源,也讓這裡成為淡水與鹹水交會共舞的生命劇場。7月8日尼伯特颱風強襲台東,濕地範圍內之林木高達8成遭受摧折,不僅危害當地生態,更使得美麗的台東森林公園滿目瘡痍,為維護當地生態,保障生物安全的棲息環境,恢復台東森林公園過往的美麗面貌,爰要求林務局編列相關預算,加強卑南溪口濕地的復育工作。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2、主決議
    鑒於105年10月3日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狩獵祭,臨時喊卡;原因是花蓮縣政府依據農委會規定公告准許他們獵殺穿山甲,讓太魯閣族背負罵名。穿山甲名列世界瀕危動物紅皮書最高級,縣府竟核准原住民獵殺,外界紛紛指責「野蠻」的罵名,使得從不獵殺穿山甲的太魯閣族消受不起,乾脆連狩獵祭都忍痛割捨。
    該事件充分反映政府以「正面表列」訂定原住民各族可獵捕野生動物的作法,完全與現實脫節。農委會林務局不明就裡,即草率訂出准許狩獵的動物名錄;原民會則坦承,委託學術界執行的原民傳統文化調查尚未完成;核發狩獵許可的花蓮農業處則對職掌一無所知,只能核章發文,凸顯政府機關對原住民族文化知能的缺乏,促使原住民族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爰要農委會林務局於一個月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各族群代表,共同修正該辦法,以符合原住民族目前狩獵現況,保障原住民族文化。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3、主決議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列498,310千元,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並以生態工程節能減碳之執行原則,辦理土石抑制工、固床工、護岸等防砂工程,坡面基礎工程、坡面排水工程等崩塌地處理工程等,而原住民族地區林務局編列149,400千元辦理上述業務,然原住民族地區占全台52%的土地面積,且國有林地絕大部分位處原住民地區,但原住民族地區僅分配到全部經費的29.9%,經費分配顯不符比例原則,爰要求林務局未來編列是項預算時,應考量國有林地多處原住民地區,未來編列相關預算投注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比例,應至少須達40%以上,使原住民族地區族人免於土石崩塌對生命財產的威脅。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4、主決議
    國家地理資訊系統(Nation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NGIS)又稱國土資訊系統,乃是結合全國各種具有空間分佈特性之地理資料,將國土空間的組成物件表現在系統上,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圖形(如:地形、地質、水文、地籍)及屬性(文字、符號)資料,使用者可依需要將相關的圖資加以套疊,進行資料存取、處理及分析。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各單位以地理資訊系統管理業務上的查詢、管理、規劃、決策分析工作。
    然國土資訊系統建立以來其資料庫多以原住民社經資料為主,對於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的資料並未有系統性的整理,林務局既為國土資訊系統「生態資源資料庫」主辦機關,負責綜整全國各機關的生物多樣性相關資料,為保全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完整原住民族大數據資料,同時配合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推動建置本資料庫領域各項資料流通共享環境,達成原住民族生物資源、生態環境區域、農業生產運作等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網絡,爰建議林務局會同原民會研擬國土資訊系統─生態資源資料庫建設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資料庫可行性評估,以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5、主決議
    鑒於台東縣、高雄壽山獼猴造成之農損災情逐年增加,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農委會104年度預算時,要求農委會研議訂定猴害補償相關機制,農委會旋即於105年1月30日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示範計畫」,計畫期程從105年3月1日到105年12月31日,總經費800萬元。
    然前揭計畫於105年6月30日核定迄今僅收到49件申請、核定了36件,核定經費僅72萬元,而地區農民反映補助太少、申請手續繁複等等,因此申請意願不大,鑒於此爰提案要求林務局於一個月內簡化相關補助流程,同時檢討增加計畫補助金額,協助農民擺脫猴害農損的威脅。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26、主決議
    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及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需大量進口木材使用,實不符目前國際環保潮流,爰提案建請農委會在不影響國土保安情形下,應適當劃定林業經營區域,提高國內木材生產規模及產量,以達成森林永續經營利用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327、主決議
    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與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辦理之「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業務性質相近,宜予適度整併以避免預算資源過於分散,不易掌握計畫整體效益並釐清各年度權責歸屬;另應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森林育樂區發展經費分擔比例,俾符實需。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328、主決議
    鑒於台灣獼猴機無天敵且山區環境適合繁殖生存,其數量據估計已高達27萬之多。原住民地區長期傳出危害農民所種植的農作物,使農民不堪其擾,損失慘重。對於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的防治,有農友自行採用高電流、低電壓的電流網、施放鞭炮保護作物,且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在此限。」、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但仍時常聽聞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時常可聞。爰此,為協助農民妥善處理保育類動物危害農作物問題,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保育。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擬定有效的猴害防制策略,並針對受猴害影響而造成損失之農民,提供專案補償,降低農民因猴害所受之損失。請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建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329、主決議
    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長期於原住民族地區清運檜木、香杉、扁柏等珍貴倒樹,林務局長期利用原民族地區自然資源,有與原住民爭利之嫌,也違反森林法第十五條四項前段:「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二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立法意旨。林務局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處理珍貴林木之回饋辦法及共管和共享機制,並針對原住民地區林班地內珍貴林木之標售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回饋金,做為原住民地區地方建設及社會福利之用,以保障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之基本生存權,維護部落族人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330、主決議
    目前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調降,不利達成綠色安全家園之目標,且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長遠的規劃,且造林對象仍集中於台糖公司與各地林管處所轄國(公)有林地,民間參與意願極低。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331、主決議
    鑒於行政院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函請本院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乙事,上述修正,僅係消極地將原住民族未經申請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處罰,從過去的判處刑法並併科罰金的方式,修改為裁處行政罰。另,主管機關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迄今均未積極調查及逐年檢討修正,以致部分保育類野生動物繁衍眾多,侵襲破壞民眾所種植之高經濟價值農作法物,主管機關針對上述問題置若罔聞、束手無策。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就上述問題,野保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之修正、以及野生動物破壞民眾栽植之農作物等相關補償措施,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332、主決議
    有關林務局「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並以生態工程節能減碳之執行原則,辦理土石抑制工、固床工、護岸等防砂工程,坡面基礎工程、坡面排水工程等崩塌地處理工程等,而原住民族地區占全台52%的土地面積,且國有林地絕大部分位處原住民地區,但原住民族地區未明列分配比例,爰要求林務局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333、主決議
    有關林務局「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辦理國有出租林地管理,違規違約者限期改善或循司法程序訴請返還林地,收回造林,妥善處理;合法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並推動加強林地護管,精進林火防救應變機制。加強林地巡護工作,取締及防範盜伐、濫墾等。惟並未積極推動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防範盜伐及濫墾亦未積極進用在地原住民,以致盜伐層出不窮,未來如何執行產生莫大疑義。爰要求林務局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334、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25項第l目第1節「審查費」項下編列2,500千元,係審核水土保持計畫及規劃書等收入,雖與上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相同,但是細究前年度決算數為2,530千元,較預算數為多,且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5年第3季最新經濟成長率為2.06%,預測106年為1.88%,均較前二年度樂觀,可見景氣正在復甦,應可見成長動能,因此該業務應有增長空間。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審查費」部分增列1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335、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人事費─技工及工友待遇,計編列37,672千元,經查,今年技工及工友皆未有增員,預算編列卻較去年度增列約3,000千元,近年政府財政困窘,編列預算應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672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36、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人事費─其他給與,共計編列8,384千元,因缺乏實際說明,為避免浮編預算造成國家財政雪上加霜,爰提案刪減384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37、
    刪減水土保持局教育訓練費預算數4,252千元之1,000千元。
    說明:
    一、查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關於教育訓練費共計編列4,252千元,其中除一般行政及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共編列546千元外,其餘有3,706千元均編列於水土保持發展項下;然查,水保局105年委辦經費中共辦理15場講座,花費超過數千萬元,分別由逢甲大學、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承邦國土資訊有限公司等單位承攬,多數課程內容都由水保局及各分局人員報名參加,或限制由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參加,所辦理課程應足以達到在職訓練的需要。
    二、複查,前揭課程資料的報名人員中多有重複參加人員,甚至有一項課程兩個班別都報名的情況(如附件),更有類似「職業組員」於每次課程都會參加的現象。水土保持局屬業務單位,每日工作負擔不輕,更且還須將業務的8成以上委外辦理,卻還出現「每課必與」的荒唐情況,允宜檢討。爰此,建議刪減教育訓練費用1,000千元,以正亂象。
  • 提案人
    施義芳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林岱樺  
    338、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18,764千元,因政府致力推廣無紙化、線上化作業,郵電通訊費用宜有減列之必要,爰提案刪減764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39、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34,660千元,惟中央政府近年財政情況不佳,在資訊服務費上應多有節約的空間,爰提案刪減66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40、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共計編列10,070千元,經查多數計畫為外包委辦,維持與上年度同等金額之臨時人員酬金是否有當,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70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41、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共計編列11,22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少許,惟下年度計畫多委辦外包,維持與上年度約略相同金額之酬金是否有當,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29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42、
    凍結「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29千元之1/2,俟提出檢討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檢視水土保持局104年集水區保育成果發表內容,顯示該局委辦計畫或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的的得標單位與中華水土保持學會的成員重疊甚深。(詳附表一)
    二、查中華水土保持學會係國內水保專業人員普遍參加的社團組織,檢視其歷任理事長有多位係現任或曾任水土保持局局長職務,而理事會成員更囊括水保局及各分局高階主管,包含二位現任副局長及多位分局長和本局的組長級官員;另外兩類成員為學校教授及自營公司的負責人,其對於水保界的影響力不言可喻。
    三、再由水保局歷年發包、得標的案件分析,其中中興大學、逢甲大學可以分配接近20%的標案,如果加上由這些學者成立或參加的學會、協會等組織或者學會成員成立公司得標數,則會接近60%(附表二),難免落人利益相合的質疑。
  • 水土保持局為行政三級單位,定位上應屬業務執行機關,其計畫經費每年超過40億元以上,倘加上近幾年特別預算分配數則有超過50億元的經費,然水保局卻年年將大部分經費交由學校、學會等單位辦理研究計畫,或者交給顧問公司舉辦大會活動,還有編列成千上百萬經費登廣告,印書籍,卻未有任何的績效評估?沒有檢討汰劣機制!因為大部分標案都設計為「限制性招標」所以廠商一旦得標後,就可以連續幾年繼續承辦,如此因「人脈」形成的關係網,難以發揮監督稽查之效,允應檢討改進。爰凍結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1/2預算數,促其儘速研擬改革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四、水土保持局為行政三級單位,定位上應屬業務執行機關,其計畫經費每年超過40億元以上,倘加上近幾年特別預算分配數則有超過50億元的經費,然水保局卻年年將大部分經費交由學校、學會等單位辦理研究計畫,或者交給顧問公司舉辦大會活動,還有編列成千上百萬經費登廣告,印書籍,卻未有任何的績效評估?沒有檢討汰劣機制!因為大部分標案都設計為「限制性招標」所以廠商一旦得標後,就可以連續幾年繼續承辦,如此因「人脈」形成的關係網,難以發揮監督稽查之效,允應檢討改進。爰凍結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1/2預算數,促其儘速研擬改革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施義芳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343、
    刪減106年度委辦費用792,407千元預算數之300,000千元
    說明:
    一、查水土保持局委外辦理核心業務占比過高,造成本院監督不易,而且部份計畫名稱經年不變,得標廠商年年一樣,其業務成果報告甚至僅修改年月、照片以及部分內容更新,就能使用每年超過數百萬元的預算金額,顯難以說服大眾其成效!【附表一】
    二、水土保持局委辦費用占業務費比率偏高,106年度委辦費共計792,407千元,而業務費為988,946千元,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為80.13%,此節已有審計部於104年度總決算報告書提出改進意見,並有本院多年總預算審議之主決議要求改正事項,然水保局依然故我,顯漠視審計部及本院權責。
  • 提案人
    施義芳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344、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費」編列7億9,240萬7干元,額度極高,違反核心業務應自辦之原則,中長程計畫自主規劃能力略顯不足,恐影響整體推動成效。爰提案刪減「委辦費」1億元,餘凍結3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規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45、
    查水土保持局在「水土保持試驗研究」與「水土保持發展」工作科目下業務費分別編列21,579千元與935,293千元,但其委辦費卻分別為20,689千元與771,718千元,即在「水土保持試驗研究」與「水土保持發展」等兩項科目的委辦費佔其業務費達96%與83%。顯示這水保局這兩個主要業務,幾乎都由外部單位代其執行,若是涉及學術研究必須委外,無可厚非;但卻有眾多業務屬於水保局自身的業務,如在「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委辦內容包括「強化水土保持監督與管理」、「推動全國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媒體宣導集中採購」、「水土保持教育訓練及推廣」也都委外處理,這些工作原本由水保局自行執行,否則將最基本的管理監督工作也委外,水保局久而久之,將喪失自主判斷能力,則未來政策的擬定也缺乏自主權,因此爰要求凍結「水土保持試驗研究」與「水土保持發展」兩個科目委辦費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予以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蘇震清
    346、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物品,計編列18,418千元,惟近年政府財政困窘,應增加各項物品使用效率,盡可能避免物資浪費,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47、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40,933千元,其中「自行規劃廣宣費用」,性質不同卻與採購及維護管理等費用共同編列,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48、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計編列5,320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49、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計編列3,511千元,惟當前國家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50、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國內旅費」編列35,719干元,包括「一般行政」項下2,703千元,「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400千元,「水土保持發展」項下32,616千元,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國內旅費」3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51、
    農委會水保局106年度預算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28,320千元,僅較105年度28,220千元微幅增加,唯其辦理項目均為採購電腦軟硬體及周便設備,而政府電腦硬體採購有其報廢年限,連兩年編列預算採購相同物件,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8,320千元。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52、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l目「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編列32,500千元,其中委辦費與獎補助費高達本目經費97%,占比極高,顯示自主規劃能力不足,影響整體推動成效。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水土保持試驗研究」之預算減列3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53、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l目第1節「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研究」項下「業務費」編列1,400千元,係委託辦理農村再生施政推動相關分析計畫,有鑑於農村再生業務係已有高額農村再生基金支應,為免經費重複編列,浪費公帑,且水保局之農村再生業務之彙整、整合、規劃功能已經弱化,本經費係全屬委辦費。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研究」項下「業務費」預算全數刪減。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5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之「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編列18,029千元,其中「業務費」編列8,629千元,鑑於近年來天然災害多,颱風、暴雨侵襲加劇,山坡地崩塌、土石流事件發生頻繁,政府對大規模崩塌預警能力不佳,實應監控危險度較高之崩塌潛勢區,以提升防災能力爰,提案凍結預算1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355、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l目第2節「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項下「委辦費」編列7,819千元,係委託辦理集水區土砂收支模式及河道土砂流出量觀測系統先期研究,惟委辦費用高達本節預算近50%,占比極高,顯示自主規劃能力不足,影響整體推動成效。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項下「委辦費」預算刪減2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56、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編列1,155萬元,其中委辦費為1,147萬元,占該計畫預算比例為99.3%,幾乎全數委外辦理。查該計畫內容係辦理土石流潛勢資料更新、提升土砂災害整合性資訊平臺建置及防災多時序影像整合分析及應用等,應有部分業務屬水保局公務業務範圍內,全數委外之合理性令人質疑,爰此,提案減列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預算3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357、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l目第3節「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項下委辦費編列11,470千元,委辦費用高達本節預算99%,占比極高,顯示自主規劃能力不足,影響整體推動成效。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預算刪減3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58、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第03目「環境資源資料整合」原列11,550千元,凍結30%。
    說明:
    有關水土保持局「環境資源資料整合」預算金額11,550千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5,000千元,原住民地區遇到颱風,豪雨侵襲常常是土石流重災區,該項預算編列過少,如何更新土石流潛勢資料與提升土砂災分析實有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359、
    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編列11,500千元,辦理水土保持潛勢資料更新,提升土砂災害整合性資訊平台建置及防災多時序影像整合分析及應用等工作項目。依據104年水土保持局統計內部人員學經歷資料顯示,413名員工,有242名具碩士學歷,足堪處理台灣水保相關專業問題,唯該項預算11,550千元中委辦費高達11,470千元,水保局做為我國國土水保專業單位,本應適時針對水保相關議題做出立即回應,及時處置各項土石災情,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更弱化人員專業技術或行政效能之精進,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水保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36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之「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編列11,550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11,470千元,占總額99.3%,顯然成為發包中心,爰此提案凍結預算2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361、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5億7,778萬7千元,惟查政府列管精簡項目應有完整規劃與合理用人目標,以避免預算員額精簡措施仍集中在基層人員,然該局106年度各類人員中以約僱列管精減預算員額19人(減幅86.36%)最多,其次依序是駕駛減9人(減幅27.27%),工友減2人(減幅11.11%),以上3類人員計列管精簡30人,顯示目前預算員額精簡措施仍集中在低薪基層工作人員,恐影響工作士氣,爰提案酌予減列水土保持局106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王惠美  黃偉哲  蔡培慧
    362、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水電費,計編列3,467千元,雖與上年度相比減列少許,但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呼應,應有更多節約能源之努力,以對社會大眾起上行下效之功效,爰提案刪減67千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363、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2,560千元,有鑑於農委會會本部已成立農村再生辦公室,負擔若干水土保持局之農村再生業務,其業務量可預期已經縮減。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預算減列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6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編列5,584元,其業務為印刷、環境佈置……等雜支,且較去年增列124千元,然考量政府財政不佳,實應適度撙節,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365、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256萬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1,818萬2千元,用於辦理辦公廳舍重整補強,購置影印機、電動打孔機、電腦軟硬體設備、冷氣機、掃描器等。政府單位應依循撙節原則,相關設備具有一定使用年限,惟該筆費用連年編列,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水土保持局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36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8,182千元,然考量政府財政不佳,購置項目卻連年編列,實應適度撙節,爰提案減列預算2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367、
    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編列4,465,000千元,經查:(一)應積極研議提高土石流預警系統精度與準確度(二)目前僅針對部分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危險地區設置觀測站,加以觀測到土石流事件後應變時間太短,事前防災預警功能不足(三)應落實計畫預算精神,將實現其治山防災理念之具體施政計畫,透過預算之擬編再據以執行,俾達成其施政目標(四)應依擬編之業務計畫經費需求,覈實編列各項工程預算。綜合以上,爰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王惠美  管碧玲
    368、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2,819,000千元,惟目前僅針對部分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危險地區設置觀測站,加以觀測到土石流事件後應變時間太短,事前防災預警功能不足,且治山防災係屬國家長期重大建設業務,卻未能落實計畫預算精神,何以實現其治山防災理念之具體施政計畫,亦不可能達成其施政目標,見微知著,顯見整體規畫不佳。爰提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有關「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之預算減列2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69、
    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28億1,900萬元,用於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3期),執行期間為106年至109年,總經費252億元。經查,該預算之30~40%經費用於突發性、緊急性、地區臨時性工程,主要係為因應突發災害事件等經費需求,惟除未明列計畫內容、預定工程範圍及其金額外,經費僅以匡列預算額度之方式編列,致無明確用途之資源配置大幅增加,有違計畫預算編列精神。治山防災屬國家長期重大建設業務,如有不敷支應緊急突發災害所需,亦得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編列如此缺乏明確計畫內容之預算,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令人質疑。爰提案減列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370、
    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預算「水土保持發展」項下第01目「整體性治山防災」原列2,819,000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金額2,819,000千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25,000千元,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且時常發生山洪災害,未來執行有產生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User Info
黃偉哲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南市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