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9時13分至14時4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9時13分至14時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王委員榮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3時53分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8分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3時4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曾銘宗 吳秉叡 黃國昌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余宛如 王榮璋 陳賴素美 邱泰源 羅明才 施義芳 江永昌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林德福 江啟臣 林昶佐 黃偉哲 徐榛蔚 蔣乃辛 邱志偉 鄭天財Sra.Kacaw 張麗善 黃昭順 莊瑞雄 呂玉玲 蕭美琴 林俊憲
    高金素梅 王惠美 顏寬恒 周陳秀霞 尤美女 蔡培慧 陳歐珀 劉世芳 陳怡潔 孔文吉 鍾孔炤 徐永明 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何欣純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簡東明 廖國棟 鄭運鵬 蔡易餘 趙天麟 李鴻鈞
    委員列席38人
    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薦任科員 謝禎鴻
    薦任科員 高珮玲
    105年11月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經財政部許部長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黃國昌、賴士葆、盧秀燕、費鴻泰、余宛如、王榮璋、邱泰源、施義芳、林德福、陳賴素美、羅明才、江永昌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許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昶佐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二、委員林昶佐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決議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4,593億1,000萬元,增列100億元(含第5目「證券交易稅」88億8,18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兆4,693億1,000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財政部於106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入項目,編列稅課收入總計1兆4,593億1,000萬元。查該金額之編列說明,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冊中,僅列出包含所得稅8,173億2,200萬元、營業稅2,154億9,200萬元、貨物稅1,675億3,300萬元,及關稅1,153億元。並未就上述稅課收入金額之估算方式詳加敘明,於資訊揭露程度顯有不足。
    爰要求財政部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7年度起,每年度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歲入來源別稅課收入項目,須於「總說明及主要附表」該冊章節「參、總預算案籌編過程及主要內容」中,主動揭露各稅金額估算方式。
  • 提案人
    王榮璋  施義芳  江永昌  羅明才  邱泰源
    (二)財政部五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稅課收入編列「遺產及贈與稅」125.16億元(遺產稅75.10億元、贈與稅50.06億元)。新政府為籌措長照財源,擬調增遺產及贈與稅作為長照特種基金財源。今年上半年遺贈稅實徵淨額直逼200億元,刷新近5年紀錄,主要為遺產稅有大案增加,贈與稅增加,是因遺贈稅率擬調整而有增加趨勢,表示高資產族群早已完成布局及節稅規劃,顯與目前設算以遺贈稅挹注長照的稅基有極大出入。財政部應針對以提高遺贈稅率來挹注長照特種基金,其實質稅收效益進行評估,並將相關資料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三)近年來夜店消費逐漸形成一股時尚休閒風潮,營業時間常見門庭若市,人聲鼎沸;惟依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平均每家夜店的繳稅數在50萬元到63萬元間,與國人對於夜店高消費場所的印象有甚大差距。建議提高台北市國稅局106年度「營業稅」稅課收入分配預算數1,000萬元,藉以督促台北國稅局加強稽徵,並積極查察夜店適法應納稅額。
  • 提案人
    施義芳  江永昌  王榮璋  余宛如  邱泰源  羅明才
    (四)財政部五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稅課收入編列「營業稅」2,154.92億元。惟我國對於跨境電商業者未要求其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造成跨境電商業者在國內銷售勞務未核課稅捐,財政部應儘速研議解決方案,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予我國買受人之外國營利事業,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增加營業稅收及符合租稅公平。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3項 財政部8千元,照列。
    第74項 國庫署20萬元,照列。
    第75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6項 臺北國稅局18億5,239萬3千元,照列。
    第77項 高雄國稅局5億4,760萬1千元,照列。
    第78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8億5,428萬1千元,照列。
    第79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億7,927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億0,273萬7千元,照列。
    第81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2,915萬2千元,照列。
    第82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3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3項 財政部15萬元,照列。
    第64項 國庫署4,701萬元,照列。
    第65項 賦稅署74萬9千元,照列。
    第66項 臺北國稅局1億6,042萬2千元,照列。
    第67項 高雄國稅局4,433萬9千元,照列。
    第68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644萬8千元,照列。
    第69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5,191萬2千元,照列。
    第70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443萬9千元,照列。
    第71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8,062萬5千元,照列。
    第72項 財政資訊中心3,055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9項 財政部87億0,053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主要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入計47億元、出售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入計40億元。政府釋出持股若僅係為挹注年度之歲入歲出差短,將僅能獲得一次性之收入,卻犧牲國家未來持續、穩定之財源。爰請財政部提出詳細釋股效益評估提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在106政府年度決算收支獲平衡之前提下,合庫金控及兆豐金控免釋股,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盧秀燕  羅明才
    (二)財政部於106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入項目編列兩筆金額,皆為出售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之收入,分別為有價證券售價24億元及投資資本收回16億元,合計40億元。
    查該兩筆金額之編列,係依循以往年度慣例,以編列釋股收入之方式,挹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歲入差短。立法院104年度曾做成決議,要求財政部對釋股收入未執行部分於年終時不再辦理保留,以免造成收入虛列。且兆豐銀行於105年初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財政部竟於105年8月方獲知此事,顯示財政部公股管理業務亟待加強。
    爰要求財政部檢討兆豐金融控股公司釋股收入共兩筆歲入項目編列之妥適性,並修正「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以加強公股股權管理。
  • 提案人
    王榮璋  施義芳  江永昌  邱泰源
    第90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1項 賦稅署27萬9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165萬3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6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5萬1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5萬9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10萬3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172萬8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251億8,255萬6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0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5項 財政部原列110億2,877萬5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增列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2,497萬2千元外,第1目、第2目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另第3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增列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0億5,374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4億6,309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9,431萬7千元。惟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05年因涉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罰1.8億美元,該筆罰款如按現行股權比率換算,政府估計損失14.59億元,其中財政部約損失4.79億元,且罰款金額重大恐侵蝕兆豐金控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兆豐金控投資收益,並將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二)查財政部轉投資事業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銀行(以下簡稱兆豐金控、第一金控、華南金控及台灣企銀)或因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因內部稽核不落實,近年冒貸、盜領及罰款等情事層出不窮,導致公股權益受損,如:兆豐金控於105年2月及8月分別發生假美鈔案及寧波分行、紐約分行罰款案,損失及罰款金額約58億元。華南金控於103年至104年間發現疑似以人頭申請房貸情形,損失及罰款金額約6,400萬元。第一金控於105年7月間發生駭客入侵提款機軟體盜領8,327萬元,實際金額579萬元。台灣企銀於104年3月間發現行員盜用分行及客戶印章之冒貸案,罰款金額為400萬元。以上案件合計損失及罰款金額近達60億元。另兩家未上市公股銀行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不足,皆出現龐大的第一類資本缺口,且權益報酬率及資產報酬率長期遠低於其他同業,顯示兩家公務體系銀行營運缺乏效益。
    鑑於目前財政部對公股股權之管理著重於負責人、總經理及董監事之核派,並未落實董監事參與公司經營,重大事件亦未確實及時通報,以致近年部分公股銀行治理欠佳、營運績效低落,冒貸、盜領及罰款等情事頻傳,損失及罰款數額高達60億元,損及公股權益,動搖民眾對公股銀行之信任,財政部應就強化管理、有效監督董事會功能及訂定重大事件之通報機制,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維護公股權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億5,234萬7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6項 財政部3億6,520萬8千元,照列。
    第87項 國庫署29億8,930萬3千元,照列。
    第88項 賦稅署3,598萬7千元,照列。
    第89項 臺北國稅局2億5,298萬3千元,照列。
    第90項 高雄國稅局4,484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億2,852萬4千元,照列。
    第9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844萬7千元,照列。
    第9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264萬5千元,照列。
    第94項 關務署及所屬2,020萬5千元,照列。
    第9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2億7,438萬7千元,照列。
    第96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罰1.8億美元,除涉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外,亦因該分行辦理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人員不熟悉當地法規所致。財政部應督導所屬公股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執行情況,是否確實遵守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之法令規章,除聘用當地人員協助處理外,更應強化海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風險意識及涉外事務處理能力,避免公股銀行重蹈覆轍造成國庫損失。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19億9,995萬7千元,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9,495萬7千元。其減列科目如下: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業務費」(含「水電費」、「其他業務租金」、「臨時人員酬金」、推動公務行銷辦理業務宣導相關經費及檔案電子儲存管理之檔案掃描費)。
    (二)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之影印機租金及「臨時人員酬金」。
    (三)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業務費」(含辦理國有財產出租等業務僱用臨時人員經費及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等案件經費)。
    (四)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含辦理本署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相關之維修費及環境清理費、「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執行處理子計畫經費(含租用影印機及車輛所需租金)及「房屋建築養護費」〕。
    (五)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
    (六)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汰換公務機車經費。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編列7億4,470萬7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96萬1千元,提案減列96萬1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二)有鑑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332萬3千元,其中「獎勵及慰問」編列227萬1千元,內屬三節慰問金原列217萬8千元,提案減列217萬8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有鑑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一般行政」下編列汰換其本署所需冷氣機及飲水機等設備,106年度共14萬5千元,卻未標明需汰換多少台數,將汰換之冷氣機及飲水機已使用之年限,不利預算之監督,使得預算編列過於鬆散。爰凍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其本署及所屬各分署所有冷氣機、飲水機等機器詳細使用年限及預計以乙台多少預算採購等明細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盧秀燕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編列之雜項設備費用較前1年編列增加,且連續兩年汰換冷氣機、投影機,並未敘明理由,有浮濫之虞。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1,803萬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103萬2千元之「雜項設備費」原列71萬元,凍結該經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雜項設備使用現況暨採購費用增加之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三)國有財產署本應依法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另依《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所述「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所管之國有財產,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合本法規定者,應改依本法辦理」,是以國有財產署本應積極對過往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合該法規定者進行清查改正。
    然近年陸續發生多起國有財產賤租、賤賣情事,衍生諸多爭議,不僅有傷國家利益之隱憂,更使基層民眾對政府機關產生私相授受之疑慮,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國有財產署似有疏於職守之怠惰。
    為此,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10億6,972萬7千元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四)鑑於國有財產署之國有土地管理措施要求各機關加速清理活化經管土地,而相關行政命令及措施亦欠缺兩公約居住權保障之觀點,以致各土地管理機關對其管有土地上之居民採取司法訴訟方式強迫拆遷,近年已衍生華光社區、紹興社區、板橋大觀事件、基隆貴美雜貨店等歷史性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之拆遷爭議;且目前國有土地之管理方式違反經濟社會文化公約之適足居住權保障,已於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時為結論性意見提出數點糾正,兩公約施行法實施將屆7年,第二次國家報告亦舉辦在即,而相關法令仍未加以修正,非但有違兩公約之要求,更造成各土地管理機關即使有意遵守公約要求,仍無路可走之窘境。爰凍結106年度「國有財產業務」編列之經費五分之一,待國有財產署參採國內兩公約及人權法專家學者之意見,以兩公約居住權保障之觀點,檢討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相關行政法令,提出報告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余宛如  王榮璋  邱泰源  江永昌  施義芳  盧秀燕  尤美女
    (五)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編列之數據通訊費之必要為何,令人難以理解。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編列11億8,051萬2千元,其中「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業務費」編列5,604萬9千元,其中「通訊費」內屬數據通訊費原列50萬1千元,凍結該經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對其國有土地管理效能提升之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羅明才  盧秀燕
    (六)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就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後分回房地閒置比率偏高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施義芳  江永昌  王榮璋  余宛如  邱泰源  羅明才  盧秀燕
    (七)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就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相關作業計畫執行成效及追蹤機制,與國有土地出租計價方式能否確切反應土地區域價值及使用經濟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施義芳  江永昌  王榮璋  余宛如  邱泰源  羅明才
    (八)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編列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規費較去年大幅增加,然雖因土地之公告地價調漲之因增加預算數,仍未敘明受影響國有土地之筆數及金額,對此一情形存有疑慮。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編列11億8,051萬2千元,其中「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10億6,972萬7千元,「稅捐及規費」原列8億0,552萬9千元,凍結該經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有土地受到公告地價稅調漲之影響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預算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0億6,962萬3千元,其中有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所需清除費用,共需198萬9千元,然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之案件多具備歷史因素,且所占用之民眾可能為經濟弱勢,貿然排除會使其更陷入生活困難之狀況,故要求應參照該機關在105年8月19日所召開之「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內學者發言及民眾意見,先釐清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及其歷史因素,規劃出溝通平台,並依照平台之結論,定出針對適合各種分類之處理規範,妥善處理,保障人民之居住權,在尚未釐清占用類型及其歷史因素前,國有財產署應考量民眾生活狀況,停止針對非惡意占用之個案進行訴訟或強制拆除,爰此,凍結該項經費五分之一,待提出針對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報告、與民眾之溝通平台作法、溝通平台結論報告及針對各種國有不動產被占用類型之處理規範,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十)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編列之「房屋建築養護費」大幅提升,然雖因「加強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所致,卻未清楚敘明其增加費用之運用,其計畫細目也無法與預算書相互對照。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編列11億8,051萬2千元,其中「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10億6,972萬7千元,「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原共列1億9,866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至今「加強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辦理詳細情形及賸餘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之專案報告,並提供計畫之細目以及如何與預算書內細目相對應之對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十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分6年共編列10億9,806萬元,106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1億4,751萬6千元,惟未知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之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0億6,962萬3千元,其中有關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執行處理,派員訪談、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共需5,080萬3千元,然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之案件多具備歷史因素,且所占用之民眾可能為經濟弱勢,貿然排除會使其更陷生活困難之狀況,故要求應參照該機關在105年8月19日所召開之「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內學者發言及民眾意見,先釐清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及其歷史因素,規劃出溝通平台,定出規範,妥善處理,保障人民之居住權,在尚未釐清占用類型及其歷史因素前,國有財產署應考量民眾生活狀況,停止針對非惡意占用之個案進行訴訟或強制拆除,爰此,凍結該項經費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報告、與民眾之溝通平台作法、溝通平台結論報告及針對各種國有不動產被占用類型之處理規範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十三)目前大面積國有土地雖已禁止標售,改採設定地上權標售開發或參與都市更新、市地重劃等開發方式,然國有財產署對於國有土地之地上權標售或參與開發,多僅著眼於計算短期財政收入,而忽略長期社會發展需求,國有土地地上權標售往往走向六本木式的千篇一律開發,而都更、重劃等參與開發則使公有土地逐步私有化。鑑於國有土地活化利用多為私人投資之不動產開發方案,國有土地開發造成地產飆漲與炒作,進一步強化社會貧富差距及分配不公,國有土地應有之生態保育、文化保存、福利發展、社會參與等角色被嚴重忽略。爰凍結106年度「國有財產業務」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之經費五分之一,待國有財產署研擬因地制宜、衡量社會發展需求及各基地之特殊性,以永續社會文化與環境發展為考量之國有土地改良利用之政策方針,提出報告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余宛如  王榮璋  邱泰源  尤美女  蔡培慧
    (十四)鑑於國有財產署之國有土地管理措施要求各機關加速清理活化經管土地,而相關行政命令及措施亦欠缺兩公約居住權保障之觀點,以致各土地管理機關對其所經管土地上之居民著眼於加速排除,而對居住權保障之落實置若罔聞,導致迭生公有土地迫遷爭議,現行「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則無異鼓勵機關違反公約要求。爰凍結106年度「國有財產業務」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之經費19萬元,待國有財產署將兩公約對居住權之規範納入「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之評選要求,提出報告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尤美女  蔡培慧
    (十五)鑑於目前國有土地多處閒置、遭占用及低度利用,部分部會尚須編列預算修繕,亟待主管機關全面清查並有效管理、開發及利用。請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強化國有土地開發運用之具體策略」,俾利積極活化低度利用之國有地,創造財政效益,帶動經濟發展。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盧秀燕
    (十六)國有閒置地活化乃國有財產署重要施政方針。政府多年來大力推廣閒置國有土地活化,並藉用活化計畫及相關措施,促進地方社區發展,達到土地資源效益最大化,創造雙贏局面,可謂立意良好。然,多數閒置國有土地缺乏有效管理及維護,在尚未活化之前,造成社區居民困擾:土地蚊蟲孳生、垃圾堆積、容易成為社區治安死角。經許多民眾陳情、投訴主管機關後仍未改善,官員拒絕與當地居民溝通合作,造成社區民怨四起,環境衛生品質下降。綜上,國有財產署應就如何有效管理、維護全國閒置國有土地,降低當地社區的外部成本,並將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羅明才  林昶佐
    (十七)行政院核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計畫期程為103年到108年,分6年辦理,然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多具備歷史因素,且所占用之民眾可能為經濟弱勢,貿然排除會使其更陷生活困難之狀況,故要求應參照該機關在105年8月19日所召開之「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學者發言及民眾意見,應先釐清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及其歷史因素,規劃出溝通平台,並依照平台之結論,定出各種被占用之類型及適合各種分類之處理規範,妥善處理,在尚未釐清占用類型及其歷史因素前,國有財產署不宜針對非惡意占用之個案逕行強制拆除,以期達到國有財產活化目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居住權。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十八)行政院核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由國有財產署辦理,計畫期程為103年到108年,分6年辦理,然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多具備歷史因素,且所占用之民眾可能為經濟弱勢,貿然排除會使其更陷生活困難之狀況,故要求國有財產署應參照國有財產署在105年8月19日所召開之「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學者發言及民眾意見,應先釐清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及其歷史因素,若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所有權人非國有財產署時,釐清方式應由國有財產署主導,讓民眾積極參與表達意見,並且協助民眾調閱資料,以助於釐清歷史脈絡,進而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占用類型進行分類,且建立與民眾之溝通平台,依不同分類方式妥善處理,以期達到國有財產活化目的,也同時保障人民之居住權。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王榮璋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1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邀請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率所屬單位主管暨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經中央銀行彭總裁就業務及股息紅利繳庫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黃國昌、賴士葆、余宛如、盧秀燕、王榮璋、費鴻泰、邱泰源、陳賴素美、施義芳、羅明才、林德福、邱志偉、江永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彭總裁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決議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6,232萬7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中央銀行繳庫盈餘連續9年高達新台幣1,800億元,占中央政府歲入比率,104年度高達9.6%,中央銀行外匯孳息收入易受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目前歐元、日圓存款及公債殖利率又呈負數,而且中央銀行曾於76年至79年間無盈餘繳庫。因此為健全財政,政府歲入不宜過度仰賴中央銀行盈餘繳庫。
  • 提案人
    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盧秀燕羅明才
  • 通過臨時提案1案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銀行間相關跨行交易的重要平台,面對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去中介化」為重要趨勢。請中央銀行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投入更多經費,協助發展區塊鏈(Blockchain)等重要金融科技發展,俾利帶動國內金融發展,提昇金融競爭力。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就「現行股市量能流失之具體因應辦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委員賴士葆、本院親民黨黨團代表委員李鴻鈞、委員曾銘宗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提出專題報告並回應委員、黨團提案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黃國昌、賴士葆、盧秀燕、王榮璋、施義芳、邱泰源、余宛如、費鴻泰、蔡易餘、趙天麟、江永昌、羅明才、邱志偉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財政部蘇政務次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德福、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決議

    第一案
    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審查結果:第二款修正為「前款以外之無擔保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二分之一。」,其餘均照案通過。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第二案
    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審查結果:照案修正為「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並隨時補正之。
    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為之:
    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有價證券。
    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者,除符合一定條件外,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依第二項規定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與前項有關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例及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後,始得為之,有關收購不動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第三項有關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及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第三案
    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審查結果: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二、委員曾銘宗等人所提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動議亦一併保留,送院會協商。
    三、本案業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按美國股市當日沖銷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48.5%,日本是45%,英國是36%,香港是20%,而我國只有10%。為提高交易量,並降低一般投資人交易成本,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研議,就當日沖銷交易量採淨額課徵證交稅。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二、保護投資人及消費者權益,是當前世界金融監理發展趨勢。目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已不符當前保障投資人及消費者權益之需要,為強化投資人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半年內提出「強化保護投資人及消費者權益之相關修法及整體方案」。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三、有鑑於105年度地價稅開徵,引發社會諸多爭議,在全國各縣市引起民怨,由於財政部可以透過財政資訊中心掌握個人財產總歸戶之不動產持有情形,加以與戶政系統之連線也得以掌握納稅人的資訊。爰此,要求財政部督導各縣市政府稅捐單位,於106年度地價稅開徵時,應於繳款書加註,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納稅義務人得以申請適用,保障民眾權益。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四、為提供股市量能並推動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化,如與「台日通」、「台星通」接軌等之具體措施。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集相關官方、民間單位研議調整或延長台股交易時間之可行方案。
  • 提案人
    羅明才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報告。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審查106年度本部、國庫署、賦稅署、5區國稅局及所屬暨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本人承邀率同主管同仁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相關機關歲出預算編列情形擇要提出報告。
  • 財政部

  • 一、財政部
    編列新臺幣(下同)285億805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69億6,288萬7千元,增加15億4,516萬8千元,主要係對中國輸出入銀行增資、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及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分別增列12億元、7億2,062萬4千元及5億3,181萬1千元,及減列一次性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資8億4,907萬6千元,增減互抵之影響。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規定,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150億7,947萬6千元。
    (二)補助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75億4,581萬1千元。
    (三)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50億元。
    (四)對亞洲開發銀行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第1年捐助款9,939萬元。
    (五)繳納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款1億5,640萬2千元。
    (六)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3,314萬元。
    (七)辦理合作金庫及兆豐兩家金融控股公司釋股作業經費3,849萬8千元。
    (八)人員維持費3億4,061萬8千元。
    (九)基本行政經費2億1,472萬元,包含財政人員訓練3,996萬9千元、促參業務5,591萬元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1,884萬1千元。
  • 國庫署

  • 二、國庫署
    編列1,232億9,634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360億4,244萬4千元,減少127億4,610萬元,主要係減列債務付息支出108億1,856萬9千元、還本付息事務支出6,196萬9千元及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18億2,434萬元。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國債付息及經理1,124億3,078萬4千元,包括:
    1.公債付息1,070億7,807萬3千元。
    2.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17億7,013萬7千元。
    3.賒借付息31億7,492萬2千元。
    4.國債經理4億765萬2千元。
    (二)撥補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100億6,278萬元。
    (三)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經費2億7,000萬元。
    (四)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經費1億元。
    (五)人員維持費3億0,830萬6千元。
    (六)基本行政經費1億2,447萬4千元。
  • 賦稅署

  • 三、賦稅署
    編列136億7,465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38億2,407萬1千元,減少1億4,941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5億1,777萬3千元,及增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3億4,916萬1千元,增減互抵之影響。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105億6,333萬3千元。
    (二)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22億7,893萬元。
    (三)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4億1,622萬6千元。
    (四)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3,000萬元。
    (五)人員維持費3億4,936萬5千元。
    (六)基本行政經費3,680萬5千元。
  • 臺北國稅局

  • 四、臺北國稅局
    編列23億6,654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4億5,517萬元,減少8,862萬6千元。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19億2,879萬5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4億3,774萬9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2億0,720萬4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3,602萬6千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9,451萬9千元。
  • 高雄國稅局

  • 五、高雄國稅局
    編列15億4,403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5億6,418萬2千元,減少2,014萬3千元。
  • 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13億0,307萬1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2億4,096萬8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1億0,118萬1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2,419萬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1,559萬7千元。
  •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 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編列27億4,366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7億2,188萬1千元,增加2,178萬7千元。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中和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所需賡續經費2,058萬3千元。
    (二)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所需賡續經費8,171萬元。
    (三)人員維持費20億8,676萬2千元。
    (四)基本行政經費5億5,461萬3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2億6,289萬5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6,927萬8千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2億2,244萬元。
  •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 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編列22億5,273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2億1,681萬元,增加3,592萬1千元。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南投分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所需賡續經費733萬5千元。
    (二)人員維持費18億8,054萬9千元。
    (三)基本行政經費3億6,484萬7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1億7,292萬2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2,995萬7千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6,196萬8千元。
  •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 八、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編列16億6,541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6億8,951萬8千元,減少2,409萬9千元。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14億1,210萬4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2億5,331萬5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1億1,594萬千3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2,665萬7千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1,071萬5千元。
  • 財政資訊中心

  • 九、財政資訊中心
    編列12億2,06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1億266萬元,增加1億1,794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經費1億3,700萬元、賦稅服務續階計畫經費3,600萬元及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經費4,381萬5千元,及減列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經費9,915萬5千元,增減互抵之影響。106年度主要編列內容謹分述如下:
    (一)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所需賡續經費8,800萬元。
    (二)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所需賡續經費6,240萬元。
    (三)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第1年經費1億3,700萬元。
    (四)賦稅服務續階計畫第1年經費3,600萬元。
    (五)人員維持費4億0,548萬7千元。
    (六)基本行政經費4億9,171萬8千元,包含財政資訊業務4億4,027萬2千元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5,144萬6千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發言,各位委員如有預算等提案,請於11時以前送到主席台,便於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4年8月28日內政部請各縣市財政局開會,整個政策是從實價登錄而來,實價登錄之後,各縣市土地公告現值約略是市價的9成,對不對?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對。
    吳委員秉叡:因為認為公告地價占市價比例偏低,所以要求照過去3年公告現值調整幅度,不能低於這個幅度調整,據計算,那個幅度大概是百分之四十幾,但是後來各縣市政府大概平均調整了30%左右。
  • 許部長虞哲
    對。
    吳委員秉叡:調整之後的公告地價,現在大概是占市價的2成多。
  • 許部長虞哲
    2.52成。
    吳委員秉叡: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各縣市地價評定委員會就評定了這個價格,基本上也是照這個要求,大概調30%左右,調整的結果很多地主都高呼受不了,這是很多媒體及各地都有反映的,但是有些社運團體認為這樣還是太低,認為這樣還不夠。所以我現在就要請教一個問題,本來你們的政策有點彈性,就是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申請自用住宅的,可以照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繳交,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對。
    吳委員秉叡:這是一部分的幫助,可是你有沒有發現這兩天桃園市政府出招了,桃園市政府和桃園市民意代表聯合要求希望今年地價稅調整的部分打6折,明年打8折,後年再恢復百分之百,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民國76年全面公告地價,大概有9年到10年沒有調整,當初的公告地價大概調整了3到4倍,以那個時候來看其實漲很多,但這次全國平均漲30.52%,所以情況有點不一樣。另外,就是剛才委員所指教的,有一些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確實疏忽掉了,所以我們能夠放寬到11月30日之前。
    吳委員秉叡:我的問題是對於桃園市政府的主張,你是贊成,還是不贊成?
  • 許部長虞哲
    我們已經答覆桃園市政府。
    吳委員秉叡:地價稅是地方稅,如果地方政府願意打折,你們也不贊成?
    許部長虞哲:最好是全國一致,因為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解決,也可以透過分期繳納或延期繳納的方式來解決。
    吳委員秉叡:分期繳納及延期繳納是執行面上對於現在沒有現金的人一種寬限,我想這不是只在稅的繳納,行政執行也一樣。我告訴你這有2個效應,你考慮一下,桃園市政府這樣的主張,照我來看是很聰明的,因為如果你不同意的話,他們可以告訴那些高呼受不了的民眾說是要打折啊,只是中央政府不同意,所以是桃園市政府要打折,但中央政府不同意,中央政府就要把這個責任負起來,是這樣的意思喔!但如果你同意了,其他縣市有沒有比照,或者其他縣市是否願意這樣做?畢竟這是地方稅。照理來講,如果桃園市政府願意主動調整地方稅,桃園市政府自己負責任,財政部如果有意見的話,就變成中央要擔起來,我要告訴你效應是這樣,你自己考量這個效應,覺得怎麼樣才是合理的。
    許部長虞哲:根據地方自治條例,如果真的要自己決定的話就不需要報財政部核准,財政部是依照現行稅法規定,沒有什麼打折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所以地方政府對於地方稅給予優惠卻沒有全國一致性的話,財政部是不同意的。好,我們回到問題的本質,我剛剛講,這次評定地價有人高呼受不了,但是公告地價才占市價的25.2%,這是你講的。
  • 許部長虞哲
    20.52%。
  • 吳委員秉叡
    調整完之後?
  • 許部長虞哲
    對。
  • 吳委員秉叡
    調整完之後只有20.52%?
  • 許部長虞哲
    對。
    吳委員秉叡:社運團體要求接近市價,不要說完全和市價一樣,9折是公告現值,為什麼公告地價不能8成呢?我現在不是說我贊成這樣,只是社運團體會這樣主張。問題在於稅制,當初從實價登錄到現在,整個制度沒有跟著走。如果只看在價值的角度,公告地價為什麼和市價差這麼多,只有1/5?要求接近,不要說完全一致,因為地價是浮動的,但8折、7折相當合理。所以問題出在將來如果要抬高這麼多的稅基,是不是應該要考慮稅率要降?這樣人民的稅負才不會一夕暴增,尤其是自用住宅的部分,更要降得更多。早年陳院長也講過,因為居住是基本人權,有的國家是連自用住宅的地價稅都不用繳,所以,要不要利用這次機會做一些研究,如何讓公告地價接近市價,但是同一時間稅率也要降到合理的程度,否則的話,這個問題每3年會痛一次,每3年一定會捲土重來,到時候又爭議調不夠,或者爭議調這樣受不了。所以,利用這個機會做政策研討,同一個時間我要建議你,有鑑於全世界只有台灣採累進稅率,但採累進稅率是否合理請一併檢討。尤其更誇張的是單一縣市累進稅率,如果地主在台北市有土地、新北市有土地、台中市有土地,這沒有累計,只要不達每個縣市的基本量,但是如果剛好在同一個縣市就超過基本量,要採累進稅率,這樣的稅捐設計其實是悖離公平原則。某一個角度來講,將來財產總歸戶,都是電腦連線,也許在每個縣市都有土地,所持有的土地價值也比別人都高,卻沒有被累進到;某一個人的土地都在同一縣市,其實沒有那麼多,但就要採累進稅率,這個問題能不能在整套政策配合、調整當中一併檢討?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涉及土地政策,所以我們會會同內政部通盤研議。
    吳委員秉叡:我也沒有要你今天一定要答覆,只是說出我個人的看法。要解決3年一次、3年一次的爭議,因為實施實價登錄,所以將來公告地價也要接近實價7成或8成,如果是這樣,稅基就太高,和現在的稅捐比起來,同一個時間要用降稅率的方式,取消累進稅率的方式來處理。試想,一個有一千萬元土地的人是一個擁有一百萬元土地的人的10倍,擁有的土地多、價格高,本來就該付出比較高的代價,這個時候再採累進稅率,是可以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雖然我不知道真正價格是多少,但那個一千萬元土地比起來有可能超過20、30倍還不止。所以,我是覺得這樣並不一定公道。
    另外,稅要做長遠的研究,完整之後再端出來,不要還沒有做政策決定時就講,對於桃園市這樣的態度,我只是提醒你,我沒有一定的看法,但這樣的話,中央政府就是把事情攬在自己身上,因為你們不同意桃園市打折,其他縣市政府就可以說因為財政部不同意桃園市政府打折,所以我們也就不打折,於是全國對這次地價稅調整不滿的箭頭就會朝向中央政府,我只是提醒你這一點。至於如何因應,如何在政策上做更周延的說明,讓民怨不要這麼大,或者做合理的解釋,好讓大家可以接受,這是財政部的功課,好不好?
  • 許部長虞哲
    好。
    吳委員秉叡:要加油,謝謝。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請教的問題是,不管是財政部還是海關,到底過去是如何查緝走私魚貨的?以最近的「黃魚」進口量來看,102年到104年是29萬公斤,但是台北批發市場就有122萬公斤,這還不包括其他縣市,本席今天一早也跟農委會確認過,國內幾乎沒有養殖黃魚,所以絕大部分都是進口,但不是正式進口的,正式進口只有29萬公斤,但台北批發市場就高達122萬公斤,多出來的幾乎都是走私的,請問部長、署長,這應該怎麼查緝?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查緝的部分,在境外是由海巡署負責,有通關的部分則是海關負責,但誠如委員所言,有很多不是透過正式進口的魚貨,查緝漁船走私除了靠海巡署,財政部海關的緝私艇可能也要盡到一些責任。
    曾委員銘宗:走私魚貨逃漏的稅,其中進口稅占27%,營業稅占5%,逃漏稅捐總共高達32%,最令人憂心的是這些非法進口走私魚貨的用藥情況,有沒有經過任何檢驗?不只是黃魚,比如像海鱺、紅魽、嘉臘、鮸魚等,前三種魚很多還是做成生魚片。本席強調,為了維護臺灣地區民眾的健康,來路不明的魚貨會嚴重傷害民眾的身體健康,尤其其中很多還製作成生魚片食用,本席要求財政部跟關務署要會同農委會,擬定相關的查緝辦法,本席也會去質詢農委會,請問部長需要多久時間?
  • 許部長虞哲
    兩週。
    曾委員銘宗:好,請於兩週內擬定相關查緝辦法,因為來路不明的魚萬一真的被製作成生魚片端上桌食用,對全民的健康會造成重大的影響。
    台新金的外資股東Surfeit要依照「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對財政部提出國際仲裁,要求歸還彰銀的經營權給台新金,部長曉得這件事嗎?
    許部長虞哲:我曉得,目前經濟部正在處理。
    曾委員銘宗:據本席所知,早在今年的6月15日就第一次發文,10月20日就正式發文給經濟部,現在經濟部正在處理,請問財政部的立場為何?
    許部長虞哲:一切依法辦理,端看對方提出的訴求有無道理,我們也請對方提出一些文件。
    曾委員銘宗:部長,請不要輕視這件事,因為對方是有備而來,希望財政部做周全的準備,不要因為對方申請國際仲裁,就把彰銀的經營權真的還給台新金,本席希望財政部準備周全,不能只是依法辦理。
    許部長虞哲:會的,目前我們也充分配合經濟部,會召開相關會議。
  • 曾委員銘宗
    請問彰銀何時改選?
  • 許部長虞哲
    6月到7月。
  • 曾委員銘宗
    明年對嗎?行政院或是民進黨的黨部是否正在研議讓台新金以公開收購的方式增加對彰銀的持股?有沒有這件事?
  • 許部長虞哲
    目前我個人還不曉得這件事。
  • 曾委員銘宗
    確實沒有這件事?
  • 許部長虞哲
    我不曉得。
    曾委員銘宗:假設民進黨黨部或者行政院要求財政部同意台新金以公開收購的方式或其他從市場買進的方式增加彰銀持股,從現在的持股22.5%增加到持有40%或50%,財政部同意嗎?
    許部長虞哲:基本上我認為彰銀本身不會同意,因為它現在的經營狀況相當不錯。
    曾委員銘宗:所以假設黨部或行政院要以公開收購的方式讓台新金增加持股,財政部不會同意?
  • 許部長虞哲
    彰銀不會同意。
    曾委員銘宗:不是問彰銀,本席是問財政部同不同意?
  • 許部長虞哲
    這也要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曾委員銘宗:先不要管金管會,本席週四會提出質詢。財政部同不同意?這關係到財政部對彰銀股權及控制權的問題。請問部長贊成還是不贊成?
  • 許部長虞哲
    基本上我們不太贊成。
    曾委員銘宗:什麼叫「基本上」不太贊成?贊成就贊成,不贊成就不贊成,到底是贊成還是不贊成?部長不要遲疑吧!
  • 許部長虞哲
    目前財政部占了彰銀大部分的股權。
    曾委員銘宗:本席要請教的是,若行政院或黨部研議,要讓台新金增加股權以取得彰銀的經營權,部長是贊成還是不贊成?
  • 許部長虞哲
    現在根本還沒有這個訊息。
    曾委員銘宗:本席先就政策面請教部長,已經聽到風聲,聽說已經在研議,很快就會下達命令到財政部,請問部長的看法是贊成還是不贊成?這麼簡單的事不敢講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不敢講,根本還沒有發生。
    曾委員銘宗:那本席還是可以跟您討教,你贊成還是不贊成?
  • 許部長虞哲
    不贊成。
    曾委員銘宗:好,您在公開場合這樣講,本席讚佩您對於決策勇於擔當。有關大額欠稅的部分。今年7月1日公布重大欠稅的金額高達879億元,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追償的期間到明年的3月5日,之後依法就不能再追索,部長,有任何具體措施嗎?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會來研議,雖然給予延期可以追回部分欠稅,但我們會來審慎研議。
  • 曾委員銘宗
    大額欠稅的名單你看過嗎?
    許部長虞哲:有,事實上很多幾乎都是重複的人。
    曾委員銘宗:沒錯,很多重複的,這份名單從頭看到尾,有些欠稅大戶到現在都還在經營企業,而且是非常成功的企業家。一般小老百姓的稅都要被追償,雖然這些大企業家過去經營失敗有欠稅情況,但名單上還是有很多現在還有經營且資歷非常雄厚的企業家,所以為了實現租稅公平正義並增加稅收,本席希望財政部在三個月內儘快提出修法草案,有無問題?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會來審慎研議。據我們了解,這些欠稅大戶若有現金或財產,我們會趕快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執行。
    曾委員銘宗:這份名單從頭看到尾,裡面還是有一些現今非常活躍在業界的企業家,用「管收」的方式就可以逼他們繳稅了,雖然這對一些已經落跑的或沒有資力的欠稅大戶沒有用。
    許部長虞哲:管收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權責,偶爾在報章雜誌確實看到有些企業家以此方式規避繳稅,管收也是很好處置方式之一。
    曾委員銘宗:對,希望你們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能夠充分合作,這份名單上很多的欠稅者還是有很大的執行空間,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個問題,今年稅務人員獎金編列多少錢?簡報上的數字是1億3,600多萬元。部長知道立法院之前有做過決議,沒有法源基礎前不能再編列此類獎金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因為相關機關都有類似的獎金,我們目前……
    黃委員國昌:不要把其他機關扯進去。本席現在是請教你知道立法院之前有決議,沒有法源以前不能再編列此類獎金嗎?
  • 許部長虞哲
    曉得。
    黃委員國昌:您曉得那為什麼還編?立法院的決議不是很重要,可以無視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這樣的,因為後來立法院大家還是同意可以編。
    黃委員國昌:我不曉得您講的「大家」是誰,本席的立場很清楚,之前4月份本席質詢時已經講過,如果沒有法源的話,這筆預算不准編,今年卻又再編列,本席一定提案全數凍結到有法源依據為止,本席認為稅務人員要不要有獎金這件事可以合理討論,也贊成提供一些適當的獎勵,留下一些辛苦優秀的稅務人員,但是法制的原則就是原則,財政部如果希望保留這筆獎金,就該負責任地趕快提出修法,部長,提出修法有無困難?需要本席幫你提案嗎?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不止牽涉到財政部而已,還有很多其他機關,同樣都有法制化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那就請行政院一次提修法,不是很清楚嗎?部長贊成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也希望可以這樣,所有機關……
    黃委員國昌:不是您希不希望的問題,今年預算馬上就要處理了,本席鄭重的提供一個很好的建議,在行政院院會中把這件事情提出來,行政院如果要修法,就負責任地提出修正案,如果行政院沒有要提,就代表這件事對它來講並不要緊,若你們自己都覺得不要緊,立法部門還要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這種沒有法制化的獎金到何時?
    再請問部長,地價稅課稅的標的是土地本體,還是對土地使用支配管理所產生的收益孳息?
  • 許部長虞哲
    土地本體。
  • 黃委員國昌
    確定嗎?
  • 許部長虞哲
    因為地價稅是持有稅。
    黃委員國昌:地價稅的性質是對於土地的應有收益課稅,是對於土地可支配管理的使用收益孳息利益課稅,這觀念不僅是稅法專家講的,同時也是我國最高行政法院對於地價稅的本質所做的意見表示。也就是不管是理論或實務,課稅的本體不是財產之本身,而是財產應可得之收益,這個觀念很重要,請問如圖所示的公共通行巷道,部長覺得應該課地價稅嗎?
  • 許部長虞哲
    法定空地是不需要啦!除法定空地以外這是要的。
    黃委員國昌:部長的法律見解是說如果是法定空地是需要課稅,如果不是法定空地就不需要課稅,您的意見是這樣嗎?
  • 許部長虞哲
    這是根據現在稅法的規定。
    黃委員國昌:規定是這樣沒錯。但為什麼同樣是供不特定人使用的交通目的,既成道路可以免徵地價稅而法定空地作為道路供不特定人使用,沒有任何使用收益可言,卻還要徵地價稅?「土地稅減免規則」是個行政命令,是財政部做的決定,本席現在就要挑戰這個決定的合理性和正當性,請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因為當初是屬於建地的一部分,所以說……
    黃委員國昌:部長的意思是說,保留的法定空地即使供不特定公眾之使用也應該成為地價稅課稅的標的,是這樣嗎?區別的正當性基礎在哪?若要談租稅公平,就要告訴全體納稅人,區別對待有理性的基礎,現在本席請教財政部,「土地稅減免規則」做區別對待的理性基礎為何?若部長都無法辯護規則,要如何說服大家?請署長代答。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當時土地稅減免規則之所以把一般建築用地建築完成後提供給公眾使用的土地排除於免稅的規定,主要的原因是在建築使用的過程當中,它就是一個建築使用的面積,雖然之後依照建築法的規定開放了一些空間供民眾使用,但畢竟不是一般的公眾道路用地,所以……
    黃委員國昌:一般的公眾道路用地即使是私人的土地,只要是既成道路還是免徵地價稅呀!這是屬於私人土地的性質不用爭執,本席的問題是,同樣是私人的土地,只因為是法定空地就要課徵地價稅,區別對待的正當性基礎在哪?本席到現在還沒有聽出來。
    李署長慶華:當時也有相關的地方政府曾提出修正的建議,因為這是屬於地方稅的稅基,我們也去函詢問地方政府的意見,部分的地方政府還是保留應該課稅……
    黃委員國昌:哪些地方政府贊成或反對的名單可以公布嗎?你現在把皮球踢給人家了。本席現在是純粹從稅法原理請教你們區別對待正當性的基礎,你講不出來嘛!卻把皮球踢給地方政府,那贊成或反對的名單是否可以公布?
    李署長慶華:我手邊目前沒有資料,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請會後提供。本席另外要講的是,你們告訴本席法定空地是申請獲准建築的必要條件等等,所以你們維持現行的規定,本席要問的是騎樓、走廊供公共通行,你們收不收地價稅?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有減徵。
    黃委員國昌:騎樓、走廊一樣也是私人土地留出來供公眾通行,可以減徵;至於其他法定空地,如果是道路不准減徵,假如是騎樓可以減徵,這個理性基礎在哪?從我們剛剛的討論可知,財政部大概說不出道理,現在你又要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沒關係!你們會後把那些地方政府反對讓空地供公眾使用,竟然不能減免地價稅的意見,提供給所有社會大眾知道。
    最後,有關電動車減免貨物稅,之前我們為了綠能、環保,因此在2011年修法,時間延長一次以後,目前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到明年1月27日就落日了。至於減免的稅額,小客車汰舊換新3個月就減免了5億元,電動車兩年才兩億多元,接下來,財政部的整體政策方向是什麼?還會繼續減免嗎?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尊重主管機關,事實上,我們很早之前就洽詢經濟部意見,他們一直未回覆。
  • 黃委員國昌
    你們何時洽詢經濟部?
  • 許部長虞哲
    9月就洽詢經濟部了。
    黃委員國昌:這樣要拖到何時?如果要再公告延長,dead Line到何時?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因為涉及修法。
    黃委員國昌:規定是行政院可以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所以你們何時決定?
    許部長虞哲:當然我們就配合經濟部,經濟部一直不回覆,我們不能幫他決定,因為這是產業政策,是否需要對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是經濟部要先提出,再由我們評估。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了解,我今天提這個問題給部長不是在怪部長,我要讓你有個機會跟大家說,是經濟部在擺爛!我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議,你們每週都有開行政院院會,可以在行政院院會問經濟部,何時能夠決定政策,讓全體國人有預期心理,知道行政院的整個政策走向。你們召開行政院院會可以討論的事,每週碰面應該不是行禮如儀吧?各個部會之間要溝通的事項可以直接提出來談吧?
  • 許部長虞哲
    我們直接跟經濟部也可以溝通。
  • 黃委員國昌
    你之前沒有跟經濟部溝通過嗎?
  • 許部長虞哲
    我本身還沒有跟部長溝通。
    黃委員國昌:就麻煩部長先找經濟部長溝通,如果他還是繼續這樣,可以提到行政院院會,大家一起討論,你總是要給一個清楚的政策方向,好不好?
  • 許部長虞哲
    可以。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有滑手機吧?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有。
  • 賴委員士葆
    你有沒有去過App Store買東西?
    許部長虞哲:有,我有買過東西。
    賴委員士葆:買過什麼,例如game之類?
  • 許部長虞哲
    沒有買過game。
  • 賴委員士葆
    有沒有買過Angry bird?
  • 許部長虞哲
    沒有。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貴部準備規劃對App Store當中下載付費的App、iTune、Agoda、Line貼圖,你們說這些涉及納稅,要建構一個跨境電商平台,而且要求年營業額超過48萬元者就必須納稅。眾所皆知,Line貼圖的營收高居全球第5名,104年光是賣貼圖的收益高達新台幣88億元,所以你們要課稅很有道理,我覺得應該課。我剛才說的App、iTune、Agoda、Line貼圖等等,你們都要課稅,目前進度如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行政院的法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通過。第一個主因是國內外的不公平,目前販售給國內自然人,是由消費者端繳稅,實際情況根本是……
    賴委員士葆:這稱為「逆向課稅」,不好!現在還是逆向課稅嗎?
  • 許部長虞哲
    目前還是。
    賴委員士葆:你說不好,要退稅給大家!
    許部長虞哲:修法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我們希望能夠儘快立法通過,而且目前OECD、歐洲及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有類似規定。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既然你知道逆向課稅不對,你還要課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還沒有修法之前因為受限於規定只能這樣,事實上……
  • 賴委員士葆
    難道你們不能先規定就直接跟廠商課稅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因為沒有法源,他們不一定照做,只能道德勸說而已,就像目前的Uber,我們只能掌握到的金流課稅總是有限,假如他們來辦稅籍登記以後,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賴委員士葆:今天是11月14日,前幾天1111光棍節剛過,一天成交金額是1,200多億元人民幣,約為5,700億元左右台幣,其中全球超過10億包包裹,這部分台灣有沒有課到稅?這一定有很多跑來台灣!
    許部長虞哲:因為國外進口貨物一樣有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但是關稅法修正通過後,準備訂定相關規範,假如同一個寄件人寄到台灣給同一個收件人,並在一定期間達一定次數,我們就認定他不適用優惠規定。
    賴委員士葆:譬如有人每天收到一個包裹,期限多長?
  • 許部長虞哲
    半年6次。
    賴委員士葆:半年超過6次就課稅,是嗎?
  • 許部長虞哲
    不適用優惠。
    賴委員士葆:就是不適用優惠,變成要課稅,你現在優惠3,000元,超過以後就不優惠了,是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賴委員士葆:比如我購買10次,你們怎麼知道金額多少?
    許部長虞哲:海關進口郵包時,我們會檢查。
  • 賴委員士葆
    只要超過6次就開始課稅了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 賴委員士葆
    這也是很厲害耶!
    許部長虞哲:因為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範,否則會造成流弊、漏洞。
  • 賴委員士葆
    但是這部分目前可以課到多少稅?
    許部長虞哲:目前是個別查核,因為有些……
  • 賴委員士葆
    電商的部分課到多少稅?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發言。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以去年11月份來看,應該有180億元左右。
    賴委員士葆:這樣很多,效果也不錯!確定是去年11月份開始至今,一年的時間,是嗎?
    廖署長超祥:不是,我是說一個月份。
    賴委員士葆:一個月有180億元,這要說清楚!一年就有兩千多億元了?
  • 廖署長超祥
    抱歉!應該是18億元。
    賴委員士葆:兩個數字相差很多!這要說清楚!一個月18億元,乘以12個月,一年估計有兩百多億元,這很補耶!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也要檢討門檻的問題,因為其他國家都有類似貨物門檻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你覺得是過嚴還是過鬆?目前1個月18億,你覺得很滿意還是不滿意?
  • 許部長虞哲
    目前3,000元免稅的規定我們也要檢討。
    賴委員士葆:是往下檢討,還是往上檢討?
  • 許部長虞哲
    往下。
  • 賴委員士葆
    就是要更嚴格啦?
    許部長虞哲:對,嚴格一點,這部分不公平,因為國內一、二千塊都要課稅呀!
  • 賴委員士葆
    那你乾脆統統取消啦!3,000元免稅可以取消嗎?取消可不可以?
    許部長虞哲:沒有,全世界各國還是都有列……
  • 賴委員士葆
    全世界平均多少?
  • 許部長虞哲
    平均大概1,000、2,000、3,000、4,000元都有啦!
  • 賴委員士葆
    所以你砍個對折好了!1,500元?
  • 許部長虞哲
    我們還要配合……
  • 賴委員士葆
    1,000元啦?
    許部長虞哲:跨境電商通過後,我們希望能同時實施。
    賴委員士葆:另外,美國的資訊中心透過財稅資訊中心,透過資料的整併跟雲端的運作,四年替美國省了36億元美金,這部分我們的雲端計畫省了多少錢?要不要講一下你們的效益,讓你們吹吹牛,講一下你們有多麼的豐功偉業,美國四年省了快四十億元美金,等於一年省10億元美金,你省多少?
  • 主席
    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 陳主任泉錫
    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段我們還沒有具體的統計。
    賴委員士葆:讓你們吹牛的機會也沒有?去算一下,一個禮拜以內給我們,四年跟美國比較,還是虧本?我不知道,好,你請回座。最後一個,部長,我看Trump,大家都認為他像瘋子,他的政見不一定兌現,什麼要築長城,不會啦!TPP要幹掉,可能不會;所以這個不會那個不會,可是有一個大家知道一定會做的,他之所以這一次選票拿那麼多,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於不管高所得或低所得,來一個大幅減稅,對個人來講,從七級改成三級,最高一級從39.6%,降為33%,然後扣除額也把它提高了,就是免稅額也提高了等等,雖然按照他的方案,對有錢人減稅更多,對窮人減得少了,其實是更不公平,可是不管怎麼樣,大家都有減了;另外一個原因,大家認為新的保護主義一定會出來,他嘴巴講,蘋果生產線要搬回美國,他希望未來創造2,500萬個工作機會。在這種情況之下,川普如果一上來,會不會造成全世界在稅負的比較,各國會不會都走向減稅?你們也在規劃外資的稅跟內資的稅不一樣,是把外資提高呢?還是內資減少?看起來你們是要往「內資往下降」的方向走,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在選前雖然做了公開的政見,但是尤其牽涉到稅法修正,一定要經過國會同意,所以未來我們會密切注意國會通過以後到底是多少。
    賴委員士葆:問題是你會不會有壓力,要不要未雨綢繆趕快去討論這件事?萬一他降稅了,這些錢都往那裡跑,你怎麼辦?
  • 許部長虞哲
    其實啊……
    賴委員士葆:你怎麼辦?我問你這個,你要去想這事情。
    許部長虞哲:對,其實以目前的資金來看,我們台商絕大部分還是在大陸投資,大陸投資占了60%。
    賴委員士葆:所以不需要跟美國比,跟大陸比比較重要,是這個意思?
    許部長虞哲:也不是,因為美國總是一個趨勢,我們會密切注意,雖然他政見提出來,我們都有蒐集,然後也密切注意,因為將來一定要經過國會參眾兩院同意才可以實施。
    賴委員士葆:謝謝,密切注意吧!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部長,川普的魔咒還是蠻大的,我剛才看了一下股票,又跌跌不休,而且跌的幅度還滿大的,本來9點半是跌五十多點,到了剛才跌七、八十點,不曉得還會不會繼續再擴大,不過,這時候我們應該要關心股市,第一,如果股市不好,明年的稅收也一定不好;第二,如果上市櫃公司籌不到資金,無法從股市拿到資金的話,對國內的公司也會有影響,國內公司經營不好、沒有資金,員工的就業也會有影響,當然我們一般的民眾沒有投資管道,所以我們在關心股市。上個禮拜李瑞倉主委來的時候有提到,他對於曾銘宗委員所提的當沖,根據淨額來課稅,表示可以研究、也可以認同,你們的次長也在這地方做正面的答復,不過次長究竟不如部長,所以我想瞭解一下。部長,你對於當沖、淨額課稅一事,有何看法?是否贊成?有什麼樣的進度?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實施當日沖銷,很多國家都有,有部分國家只有課證券交易稅或類似印花稅性質的,所以當然我們首先要瞭解,這些國家雖然有當日沖銷,但是它有沒有按淨額來課稅,假如全世界都沒有實施這樣制度的國家,那我們就要審慎考量。
    盧委員秀燕:滿有意思的,你的答復跟上個禮拜金管會主委及次長的講法不同,因為當時他們兩個的答復很正面,也說要研究,一副好像樂觀其成的樣子,可是你現在答復說全世界都沒有做,跟國際也不能接軌,看起來我們自己要做也有困難,是這樣的意思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還是要研究。
    盧委員秀燕:研究兩個方向,一個是往正向、樂觀其成;一個是可能性不大,你是樂觀其成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要先蒐集其他國家制度,因為……
    盧委員秀燕:那你剛才說已經蒐集了,你說全世界都沒有……
    許部長虞哲:還沒有,我們現在正在蒐集,初步看來沒有,不過因為這是很細的東西,有時候網站不一定有這麼細的資料,所以我們透過……
  • 盧委員秀燕
    那你需要多久時間可以研究呢?
  • 許部長虞哲
    我們透過駐外使館去蒐集一些更細的資料。
  • 盧委員秀燕
    大概多久時間呢?
    許部長虞哲:另外,當然我們也會請金管會,因為畢竟它是主管機關,所以看它有沒有更進一步的消息讓我們瞭解。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能不能肯定地答復,你樂不樂觀其成?
    許部長虞哲:假如大部分國家都有類似的制度,當然我們樂觀其成,但是我們真的要先瞭解一下。
    盧委員秀燕:你說大部分國家有的話,你就樂觀其成,你剛才又答復說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啊!
    許部長虞哲:沒有,現在還沒有、還不確定,初步看是沒有,但我們後來也洽了駐外使館,蒐集更細的資料。
  • 盧委員秀燕
    那如果還是都沒有呢?
    許部長虞哲:都沒有我們就要審慎考量,第一個,對稅收有沒有影響;第二個,對交易制度有沒有影響。畢竟,今天從事股票買賣,一個是有當日沖銷的人,另一個是完全沒有當日沖銷的人,要不要有差別待遇?這個要考量啊!因為股市不是只有當日沖銷的人,還有很多是來投資買賣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部長從公平面來看,針對當日沖銷的人跟不是當日沖銷的人,你認為這樣的話會不公平?
  • 許部長虞哲
    這個也要考量。
    盧委員秀燕:第二個呢?全世界都沒有,就只有我們做,那也很奇怪,所以我看你的答復是有點保守。
    許部長虞哲:目前還沒有,目前因為手上沒有資料,要審慎。
    盧委員秀燕:接下來我想請教另外一個跟你有關係的問題,就是TPP,因為歐巴馬已經說了,看起來川普政府是反對TPP的,所以歐巴馬這一任不要再做了。川普在他的政見裡面也提到說他反對,日本為這個事情也打了好多架,才勉強過關,所以現在全世界對TPP都有質疑,只剩下一些小國家在玩,已經加入的很小國家,老實講於事無補。TPP談判在我國最主要是經濟部、外交部之類,可是真正的關鍵、精神在你,因為它主要是關稅的談判。談TPP是談什麼?如果我們加入,我給你關稅減免,你也給我關稅減免,真正的幕後執行者、影響者與決策者是你,不是他們,他們只是負責去談,但是關稅減免是財政部,所以財政部要有一個態度,如果美國在這件事情已經打退堂鼓不做了,剩餘的參加國家也寥寥無幾,我們的步驟是否還會那麼積極,或是也要再觀望?
    許部長虞哲:雖然關稅是由財政部主管,但是我們很多時候要配合產業政策,目前要如何進行TPP由經濟部決定,不過,我們有簽署很多雙邊協定,譬如和新加坡、紐西蘭都可以簽署,這樣等於由雙邊……
    盧委員秀燕: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從TPP轉向,過去我們是敲鑼打鼓要積極加入TPP,如今則因為各國都有變化,所以降級為只要和各國簽署雙邊協議即可。你們的目的是如此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個政策由經濟部決定,財政部的立場就是配合,無論是TPP或多邊協定、雙邊協定,我們都配合產業政策。委員也很清楚,關稅占整個稅收僅約1,000億元,並不是很多,能造成產業發展和經濟發展比較重要。
    盧委員秀燕:對於TPP,雖然美國已經暫緩,甚至可能胎死腹中,但是我們還是會積極?
    許部長虞哲:對,這個部分的準備工作還在繼續。
    盧委員秀燕:沒有關係,我只要知道政府的態度。
    另外,大家都知道,我最喜歡問小市民財政。談到過去我很力推,政府也配合良好的一項政策─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這個政策自2010年12月推出之後,對於青年朋友、首購族的幫助很大,至今年6月已經有20萬戶申請,使用金額高達約8,000億元;雖然它的利率只有優惠一點點,可是對於青年朋友、首購族不無小補,才會有近20萬戶申請。這個政策主要由財政部轄下的八大公股行庫承作,今年年底即將截止,現在已經是11月中旬,青年朋友、首購族當然想知道和大家最相關的這個青年安心成家專案要不要再延續,明年還有著落嗎?
    許部長虞哲: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邀集這些公股金融事業開會協商,主要在看看他們的態度。
    盧委員秀燕:購買房屋並不簡單,需要經過一、兩個月的看房、洽談,尤其青年朋友、首購族都是弱勢。首先,請問你們需要多久時間處理這件事情?其次,這個方向是否正面?因為有些人可能要在年底結婚成家,正在看房,卻不曉得要不要購買,尤其現在房市還滿低迷的,正是一個時機,如果今天你沒有正面答復,他們便不知道要不要買房,買房又不像到7-11買東西。
    許部長虞哲:因為現在尚未開會作出最後決議,所以我不便表達意見;不過,我們曉得這個政策的效果不錯,很受到青年朋友的歡迎。
    盧委員秀燕:是,阮署長好像要補充說明,謝謝。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 阮署長清華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盡量在10月底前將這個案子報院。
    盧委員秀燕:依你們內部的作業,請問現在這個方向是正面的嗎?
    阮署長清華:基本上,這是正面的。
  • 盧委員秀燕
    規模和額度是不是仍然一樣呢?
    阮署長清華:一樣,包括利率都一樣……
    盧委員秀燕:關於這個部分,我要替青年朋友、首購族請命,因為他們非常弱勢;何況,觀察過去幾年的績效,五年期間就有20萬戶申請,表示青年朋友、首購族很需要這個政策;因此,無論如何,這個政策一定要繼續延續,否則,大家會對民進黨大失所望。
    今天這個質詢非常重要,你們一定要促成,如果沒有促成,以後部長和署長不要再到財政委員會見我們,你們不要再來了。如今相關民生議題已經是物價上漲、菜價上揚、薪水卻不漲,如果政府連青年成家方案都要取消,以後兩位可以不用來了。你們做得到嗎?你們會和我們再相見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審慎考量這個案子,因為這個案子尚未陳上來,所以我無法很明確答復委員。
  • 盧委員秀燕
    署長有信心和我們在這裡再見面嗎?
    阮署長清華:我想應該會有。我們會盡量在10月底前將這個案子報院,也會盡量促成。
    盧委員秀燕:部長,你呢?對於這件事情,您可以作主、據理力爭啊!
    許部長虞哲:對,因為這個案子尚未送上來,所以我無法答復……
    盧委員秀燕:對,但是你會爭取嗎?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朝這個方向……
  • 盧委員秀燕
    你會爭取嘛!
  • 許部長虞哲
    我們盡量幫青年朋友減輕一些負擔。
    盧委員秀燕:好,see you next time,謝謝。
  • 主席
    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財政部的部長是「部長」,不是睡覺的「睡長」,也不是稅負的「稅長」,所以今天我要針對房地稅負的問題和部長討教一些新的現象和議題。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是。
    余委員宛如:第一個,我們看到一個訊息,目前的公告地價平均上調30%。
  • 許部長虞哲
    對。
    余委員宛如:請問部長,為何今年的公告地價會上調30%?
  • 許部長虞哲
    主要因為102年至105年這三年的地價剛好上漲比較多一點點。
    余委員宛如:雖然這是內政部的事情,但是他們要求根據102年至105年的土地市價變動幅度調整,不能低於其中的成長幅度,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也不是,其實有些縣市還是負成長,有些漲幅則只有個位數。
    余委員宛如:六都的公告地價平均上調30%,這是沒錯的吧?
  • 許部長虞哲
    對。
    余委員宛如:請問這些負成長和平均正成長30%有何關係?還是即使該地區102年至105年的基期是負的,他們也必須上調30%?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樣,雖然這是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但是還是由地方政府公告。
    余委員宛如:我們看到一個現象,由於六都的公告地價平均上調30%,地上權的地租因而同步大幅調漲。部分只有使用地上權的住宅地租甚至比擁有所有權的住宅持有成本更高;商業地上權標案具有帶動區域商業活動的功能,如今面臨房屋稅和地租雙漲的困境,房地稅負變動太大已經造成地上權的標案推動不順。我們知道,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稅基。
  • 許部長虞哲
    對。
  • 余委員宛如
    地上權地租的計算是以地價稅作為基期。
  • 許部長虞哲
    是。
    余委員宛如:所以公告地價會連帶影響地上權地租的價格,我們看到今年已經有或大或小數十筆的地上權招標案流標。
  • 許部長虞哲
    對。
    余委員宛如:有時地方政府可能需要以地上權的標案活絡某些地區的經濟發展;然而若地上權的標案窒礙難行,施政效益也會不彰。不知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樣的情況,你們現在有沒有研擬任何解決方案?
    許部長虞哲:關於地上權的部分,我們確實有注意,尤其今年和最近幾年相比,百分之三十點多的漲幅確實多一點點;因此,對於地上權租金的部分,我們採行一部分彈性,一部分固定的方案,即3.5%其中的1.2%是變動的,2.3%則依當期公告地價固定收租,這在招標當時就已確定。
  • 余委員宛如
    所以地上權的標案可以有彈性的調整空間?
    許部長虞哲:對,我們已經公告這個案子,相關要點也已發布;另外,這個月底我們有新的地上權標案,屆時希望能有好消息。
    余委員宛如:既然這個訊息已經發布,請問能不能溯及既往?
    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當初這些地上權招標畢竟都有公告,租金如何計算等等都已有明確標準;況且,行政機關公布的要點適用於未來,要追溯適用的話,恐牽涉到法律,一定要修法才有辦法。
    余委員宛如:第二,房地合一稅也是從今年元旦上路,請教部長知道至今稅收為多少,與預估稅收的落差為多少嗎?
  • 許部長虞哲
    今年的稅收可能只有十幾億元而已。
  • 余委員宛如
    原本預估的稅收是多少?
  • 許部長虞哲
    原本預估為二十幾億元。
  • 余委員宛如
    為什麼短差這麼大?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與房地產市場有點關係。
    余委員宛如:我要提醒部長現在的一些現象,在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後,出現一種左手換右手的現象,有一些個人用舊的稅制將房產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賣給法人,因此法人的取得成本會高於市價,日後公司再以市價售出,反而變成賠錢出售,如此一來不僅符合房地合一稅獲利才課稅的原則而免繳稅負,還可以認列法人的虧損,在未來10年盈虧互抵,可說是一舉數得。請問部長覺得這種作法是否有違法之虞?
    許部長虞哲:若是法人以不正當的方式幫個人獲益,可能產生背信的問題。以稅法本身來講,可能是符合規定的避稅,但是有背信的問題。
    余委員宛如:部長認為有背信的問題,那麼你們是否有規劃防堵的機制呢?因為部長剛才表示不知道有這種現象發生,在我提醒部長之後,請問你們有什麼防堵或追查的機制嗎?因為房地合一稅今年的稅收與預估稅收短差十億,其落差不小。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跟房地產市場絕對有關係,因為整體交易減少,若是交易活絡,稅收才會較多。
  • 余委員宛如
    請問你們防堵的機制為何?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針對這部分清查。
    余委員宛如:先清查,如果真有不法,希望能加強公告。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移送相關機關。
    余委員宛如:我們所追求的居住正義不是假的正義,不要讓這些有錢人逃稅都逃光了,反而苦了我們這些小民,這樣大家受不了。
    許部長虞哲:我想不會,我們清查完後會移送相關機關。
    余委員宛如:再請教部長有關都更的部分,都更的問題在臺灣爭議多年,根據我們調查的數字顯示,全臺稅籍的住宅有844萬餘宅,屋齡逾30年者達384萬餘宅,30年以上的老宅占比約為45%。都更戶取得使用執照後,過去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的制度,住戶不願意都更的原因有很多,包含結構、建材等安全的疑慮,住戶意見紛歧難以統合,以及稅負的壓力等等,所以之前才會有都更戶取得使用執照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的規定。現在公告地價大漲,牽動房屋持有者的稅負,對於都更戶及準備都更的民眾形成阻卻效果,更影響後續都更推動,這對臺灣整體的發展非常不利,請問財政部是否有針對相關的案子討論及研擬彈性的計畫?
    許部長虞哲:有關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的部分,當初我們與內政部已達成協議,就是減半徵收再延長兩年,變成四年。但是有人認為這樣還不夠,所以關於這部分我們進一步還在協商中。
    余委員宛如:現在的規定不只有減徵兩年,而是四年,已經公告了?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要等修法之後才會實施。
  • 余委員宛如
    現在還沒修法?
    許部長虞哲:對,現在正在研議修法中。
    余委員宛如:除了減徵期間延長之外,財政部是否還有其他的建議?或是內政部是否有向財政部提出別的建議?
  • 許部長虞哲
    在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方面有也一些優惠。
    余委員宛如:我要提醒部長,針對公告地價大漲造成地價稅大漲一事,事實上與中央機關的要求很有關係,因為中央機關要求各縣市達到一定的調幅,並以各地的稅收成績,也就是所謂的自籌能力作為統籌分配款的參考依據,所以地方政府的公告地價會與未來能夠收到多少錢息息相關,也與在中央能拿到多少錢息息相關。以這點作為統籌分配款的參考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城鄉差距,而且各縣市計算稅率的累進起點不同,人民的薪資水準亦有所差距,因此,我希望能提醒部長這一點,部長不是稅務部長,是財政部長,全體人民的財政非常重要。
    最後,我看到賦稅署編列3,800萬元作為統一發票的政策宣導經費,統一發票實施迄今已50年,為什麼還需要繼續推廣?還有誰不知道統一發票?
    許部長虞哲:大家都知道,但有些人購物消費時還是沒有主動索取發票,原本應該是營業人主動開發票,但也有營業人沒有主動,若是消費者能主動索取也很好。
    余委員宛如:因為時間的關係,請部長於一週內給我一份報告,說明為何要編列3,800萬元推廣統一發票,否則我會懷疑這只是照抄過去預算而已,謝謝部長。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您長期在財政資訊中心任職,想必對這個單位的組織沿革及任務職掌非常清楚,102年此單位依據財政部組織法改名成為財政部資訊中心,請問改制前後有何差別?
  • 主席
    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原來是以財稅資料為主,改制後是將財政部有關資訊面的整合及安全督導一併併入財政資訊中心職掌,所以原本職掌是以財稅為主,後來擴大到整個財政部。
    王委員榮璋:所以不只以財稅為主,整個財政部相關的資訊都由這個單位負責。今年10月你接受媒體專訪,提到中心未來三大工作方向,第一是加強資訊安全,減少業務委外承做的風險;第二是成立數位鑑識團隊,提升政府資訊處理的防護能力;第三是提升B2B的電子發票使用率。你們努力的這三個目標有呈現在明年度的預算編列中嗎?本席只有看到你們在電子發票的部分編列了一億三千七百多萬元,屬於四年計畫中的第一年計畫,但是卻沒有看到其他兩項的任務目標及工作,請問你們除了針對電子發票做努力之外,對於其他兩個部分難道不需要經費上的支援嗎?
    陳主任泉錫:其實非常需要,不過也要誠實向委員報告,目前財政資訊中心的預算其實非常困頓,用於支應主要稅負的業務就不足了,例如國稅、地方稅及所得稅申報就占據我們大部分的預算額度……
    王委員榮璋:主任,我直接請問您,您希望能夠減少委外業務的承作風險,那麼為何在明年度的計畫中,有關財政資訊業務所編列的7億6,300多萬元之中,有43%,亦即3億3,000多萬元,都是委外資訊服務費,這與您的任務目標不是背道而馳嗎?
    陳主任泉錫:我們目前仍無法避免委外業務,但是在委外時,我們具有主控性,要訓練我們的人員能夠寫程式,而非全部委外,自己卻無寫程式的能力。我們是從小規模、獨立的系統開始訓練,所以,我們目前無法完全……
  • 王委員榮璋
    那麼今年的委外經費是多少?
    陳主任泉錫:我們現在主要的執行業務,大部分還是委外的。
    王委員榮璋:所以,明年度沒辦法減少委外?
    陳主任泉錫:部分會減少,但幅度會很少,是先從獨立及小的系統開始。
    王委員榮璋:你們的目標是在多長的時間內,委外的部分會降低到多少?
    陳主任泉錫:目前初步估算,未來能夠降低10%的委外。
    王委員榮璋:現在是43%,所以會降為33%。經過你們不訂期限的努力,最多只能降到33%,這是我聽到的結果。請問部長,你滿意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剛開始做,先從獨立及小的系統開始做,在具有能力之後,看看能否加快速度,因為現在嘗試著做,等到有了經驗之後,或許以後就可以加快速度。
    王委員榮璋: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在預算提案中有處理到這部分,希望財政資訊中心不應只有在稅的方面,只服務賦稅署;且就其業務來看,其實與改制前並無多大差異。在你們所訂定的目標上,是希望能維護資訊安全,減少委外,本席認為你們缺乏具體的目標。這部分嗣後在處理預算時,再做相關討論。
    接著請教部長,有關公益彩券的問題,11月3日財政委員會進行了公益彩券的專題報告,當日多位委員一再強調,經銷商的人頭問題猖獗,所謂讓弱勢族群經營的美意,事實上是大打折扣的,國庫署也承認,一直以來,都是倚賴台彩公司的處理,但是,全台灣的人都知道,經銷商的人頭問題猖獗,看起來只有台彩公司不知道。本席認為,台彩的業務代表應負很大的責任,他們其實最清楚,哪一些是人頭,哪一些是連鎖的。本席認為,對於違法促銷、人頭收購及地下簽賭等侵害合法經銷商權益的行為,嚴重挑戰政府的公權力,請問部長,可否比照查緝菸酒的方式,讓地方政府就近在各地區查核?
    許部長虞哲:我們可以研議,請地方政府配合,畢竟在彩券方面,地方政府有獲得一些經費。
    王委員榮璋:所以,您覺得這部分是可行的,比照查緝菸酒的方式,請地方政府配合,不能只依賴台彩公司,因為台彩公司在相當程度上,是共犯結構,您同意嗎?
    許部長虞哲:不敢講是共犯結構,只是因為它畢竟人力有限,不過,如果各地方政府能配合,效果會更好一點。
    王委員榮璋:好,所以您認為這部分是可行的。
  • 許部長虞哲
    對。
    王委員榮璋:請教阮署長,最近一次的104年度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施政績效考核,在國庫署指導的公益彩券管理運用的項目,有多少個縣市拿到特優?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 阮署長清華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只有一個。
    王委員榮璋:我想您的記憶有問題,本席告訴你,在22個地方政府中,有15個是拿到90分的特優,3個列為80分以上的優等,所以是有18個縣市,約為五分之四的縣市拿到了特優或優等,你們的考核與考試的送分有何差別?其中並無區辨度,縣市政府對於公益彩券盈餘的運用,到底是如何?
    阮署長清華:向委員報告,其實這個考核都有一定的指標,是滾動性的。
    王委員榮璋:當然有一定的指標,但是你們的指標沒有區辨度,就變成了大家都非常好,在上次專題報告會議的詢答之後,您覺得除了委員以外,民眾對於彩券盈餘的運用狀況,是滿意的嗎?
    阮署長清華:基本上,這部分我們會儘量改進,尤其是在考核指標上。
  • 王委員榮璋
    你們要如何改進?
    阮署長清華:我們每年都會召集地方政府開會,還會有相關的學者專家與會。在彩券的運用上,過去有很多是保留款很高的情形,在加強考核之後……
    王委員榮璋:我們來檢視彩券盈餘的季報表,事實上,它所用掉的金額主要是替代了原來的公務預算,它沒有多大的增加的效果,我們本來希望一加一大於二,然而事實上並沒有。它在累積的未執行數部分,又相當高,例如,台北市的累積數是24億元,在今年的一至九月,卻還獲配18億元;包括苗栗,是將社會福利基金拿去舉債,而每個月的固定入帳,在過去也都遭挪用了,這些在考核中卻無法呈現出來。請問部長,這部分的考核手段應否改進?
    許部長虞哲:應該要。如果絕大部分都是特優或優等,的確要改進。
  • 王委員榮璋
    這已經失去考核的目的了。
  • 許部長虞哲
    對。
  • 王委員榮璋
    本席希望你們在這方面確實要做加強。
    許部長虞哲:對。我們要檢討一下,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上週提到團體年金保險的問題,財政部也有所回復,但仍有許多事情需要澄清,而這也是很多企業及民眾的心聲。其實對於未來的年金改革,若團體年金保險能夠加入,也是一個穩定的力量。對企業而言,可以藉此留才,也算是對員工退休後的保障。所以,對於民之所欲,我們一定要拿出勇氣與智慧來努力。關於商業團體年金保險的內容,請問部長知道這種年金保險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年金其實也是商業保險之一,在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中,有包括此項。此外,還有人身保險及健康保險等。
    邱委員泰源:但據我的了解,它並未包括在其中。本席是認為這部分可以落實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它的銷售成績如何?105年9月只有18件有效契約,被保險人數僅332人。此保險的推展不易,為什麼?因為,在要保人方面,保費現階段無法費用化,還有職工福利金條例之限制;在保險人,即員工方面,在當年度會被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衍生累進稅率問題。請問團體年金算不算是一種人壽保險?
    許部長虞哲:根據保險法之規定,年金保險及人壽保險,二者是不同的險種。
    邱委員泰源:在公司層面,它不能用來抵稅;在個人方面,也不是退休才領,領了以後才課稅。所以,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但可能無法執行。部長知道嗎?
    許部長虞哲:在團體壽險部分,是有優惠的,在年金保險方面,團體年金這部分的推動,可能目前還未普遍。
    邱委員泰源:是因為你們的規定對其有所限制的問題。因為,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帳準則第八十三條第五項,並無法認列團體年金保險的費用,所以,它無法扣除,這是極需要突破之處。
    許部長虞哲:團體壽險的部分,目前已經可以了。至於團體年金方面……
    邱委員泰源:為何你們不配合良好的政策,而修改規定呢?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我們會再研議。
    邱委員泰源:請對照參考美國的401K退休金計畫,它比較像我們的勞退新制,是退休後領到錢才課稅。但是你們在這方面,不論從企業或個人層面來看,你的所有規定都讓人沒有投保的誘因。
    許部長虞哲:沒有,現在我們的勞工、職工退休金部分,在提撥時就可以當成費用列支,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就已有類似的規定了。
    邱委員泰源:沒關係,請部長要求所屬再做檢討。
  • 許部長虞哲
    好。
    邱委員泰源:看起來它的保費約是三百元至五百元,距每個月二千元的免稅額,還有很大的距離,應該是還有空間處理才對。如果在這部分能夠予以推廣,不但企業可以落實社會責任,留住人才,對於現在勞工的替代率不到四成的情況下,例如五萬元的月薪,退休後領二至三萬元,若能加上團體年金保險,可能可以再多領二成,就可以增加一萬元,則其退休收入應該會較為好些。
    許部長虞哲:等於是多一層保障。是在現行規定的職工或勞工退休基金以外,多一層年金。
    邱委員泰源:我們生活在都市,大家的生活水準較高,有時也應看看其他地方的情形,我昨天到雲林,與一些醫界朋友討論有關社會福利方面的問題,請問部長知道雲林的老年人口的百分比是多少嗎?
    許部長虞哲:應該會較一般地方高些,因為年輕人外流的關係。
    邱委員泰源:大概有16.7%,在台灣的縣市中,是數一數二的高。那裡的老人家生活如何?在都會區的官員及民意代表,甚至於一般民眾,都應該關心他們在退休後的生活是如何。
  • 許部長虞哲
    是的。
    邱委員泰源:如果他們生活較為穩定,就可以出來擔任志工,一個人從退休後做志工,可以有十年的時間,這個十年,就可以讓我們的長照2.0增加很多人力,他們不一定要有經濟的來源,但他們有愛心,有要回饋社會的心,這股力量是非常大的。因此,我認為如能在團體年金部分處理得好,其所帶來的影響的層面是極大的。對於以上建議,不知部長有何看法?
    許部長虞哲:我們研究一下,因為目前在一般的退休基金部分都沒有問題,而團體壽險亦已規範,至於團體年金的部分,我們可以再做檢討。
    邱委員泰源:其實請部長放心,根據估算,如果將它列入扣除額,雖然國庫一年會減少個人所得稅13億元,可是保險公司營業稅及營所稅,一年可增加16.3億元,反而是增加稅收。推動此制除了可以擴大稅基,讓大家在很幸福的情況下,稅收也自然地增加了。這是大家必須要努力的方向,我期待部長在這部分能有積極作為及回應,我相信此一作為會讓年金改革更加穩定,而退休員工也會獲得更好的保障。
    許部長虞哲:好,這部分我們來研議。
    邱委員泰源:過一陣子,如果沒有變化的話,我會再來請教你。
  • 許部長虞哲
    好。
    邱委員泰源:好,謝謝。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 主席(王委員榮璋)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美國總統大選的結果,川普即將上台。在他就任之後,將會進行減稅,大概是個人綜所稅及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相較於美國的情況,台灣最近卻開始不斷大幅地增稅,兩者相較之下,部長是否覺得國內部分需要做個檢討?或者是在未來,我國也會提出減稅的方案,包括證交稅、健保補充保費2%、兩稅合一扣抵減半等,全部取消,有沒有這樣的打算?因為在這幾年,我們看到去年的稅收是超徵1,800億元,前年則超徵1,700多億元,大前年也超徵了700多億元。因此,國家的稅收財源是很穩定的,本席要拜託部長,請考量現在民眾的生活很慘,可以開始考慮減稅了。因為包括地價稅及持有稅,已經間接從台灣民眾的身上,多抽走了三、四百億元,如果每年三、四百億元,則十年之後,在這個池子中,政府又從老百姓身上,拿了三、四千億元的稅,老百姓會很「藍瘦」、很「香菇」。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美國未來的總統川普所提出來的政見,有關減稅的法案,一定要經過美國國會,包括參眾兩院的同意才行。所以,在這方面,我們會密切觀察。
    羅委員明才:我要提醒部長,現在是川普全面執政的時刻,不用觀察太久了。包括TPP在內,他也要廢除。
    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有些是行政措施,他可以馬上做,但是,有關減稅的法案,一定要經過國會通過。
  • 羅委員明才
    他們現在是多數。
    許部長虞哲:雖然是多數,但兩者的見解並不完全一致,這點要先說明,我們會密切觀察。
  • 羅委員明才
    部長覺得不可能減稅嗎?
  • 許部長虞哲
    不是不可能。
    羅委員明才:我希望部長能做最好的準備,我們前一陣子已經押錯寶了,我們押的是希拉蕊,結果當選的是川普,所有媒體都一面倒,我沒看過媒體有川普會當選的報導,川普卻當選了,所以我希望部長能準備幾套劇本,減稅勢在必行,我們要怎麼做法?我們應該提出相對的方案。
    許部長虞哲:我們的做法是:第一,為配合資本市場,我們一方面從股市拿錢,另一方面發行公司債和金融債券,同時也繼續暫停徵證券交易稅,這個案子已經送到立法院,如果通過,對公司籌資應該有幫助。第二,明年我們會針對租稅改革、股利的課稅制度、兩稅合一制度、外資與內資課稅等問題提出租稅改革方案。
  • 羅委員明才
    這個方案什麼時候開始啟動?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許部長虞哲:我們希望明年的5、6月能將這個案子送到立法院,後年的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羅委員明才:明年到後年有一年多時間,能跑的都跑光了。
  • 許部長虞哲
    不會。
    羅委員明才:你們計畫將遺贈稅從10%增加到20%,台灣鄰近國家新加坡的遺產稅率是多少?
  • 許部長虞哲
    他們沒有。
    羅委員明才:新加坡的遺產稅是零,香港的遺產稅率是多少?
  • 許部長虞哲
    他們也沒有。
    羅委員明才:國際資金的流動是非常快的,新加坡、香港的遺產稅是零,台灣的遺贈稅率是20%,部長難道不緊張、不害怕這些人會跑掉嗎?
  • 許部長虞哲
    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比我們高很多。
    羅委員明才:台灣要變成韓國人是很困難的,台灣人要變成日本人,申請的手續也非常困難,但香港、新加坡移民投資是很方便的,如果我們課20%遺贈稅,這些人就乾脆改國籍變成新加坡人。
    許部長虞哲:很多委員對遺贈稅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增加的遺贈稅收不是放在一般的運用,而是放在長期照顧基金中。
    羅委員明才:放在長照的部分其實是不正確的,長照應該是穩定的、長期的、可靠安全的資金。請部長思考一下,國內很多財團法人的規模動輒就是五千億元、八千億元以上,加一加大概有好幾兆,照理說,公益事項基金應該用於公益事務,但本席聽說有很多財團法人機構都是中飽私囊,賺的錢、配的股息股利都是配給自己。財團法人賺的錢可能用於買屋或資本支出,從中上下其手。請問,國內的財團法人有多少個?加起來的金額有多少?你們有沒有掌控每年的配股、配息?本席建議長照長期安定的收入應該從穩定的財團法人公益事項基金著手,將他們每年獲益的部分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用在長期照護這一塊。
    許部長虞哲:財團法人的部分如有委員所講的不法行為,要由各個財團法人的主管機關查核、瞭解,如未照章程處理,可廢止其登記。
  • 羅委員明才
    現在有多少個財團法人?加起來的基金有多少?
  • 許部長虞哲
    相當多。
    羅委員明才:你們算一下。部長說要有人檢舉,那麼本席在這裡檢舉,每一家都有問題,請你們澈底查查看,如果你們覺得沒有問題,你們可以查前10家,本席保證絕對有問題,請財政部會同主管機關一併查察,正如施委員義芳所提的夜店造成社會很多問題,但一家夜店每年只繳50萬元、60萬元的稅,實在太低了,最大的原因就是沒有人去查也不敢去查,怕有困難、有阻力。請部長會同每個部會組成專案小組一起去查,事情就水落石出了。
    我幫大家找到穩定的長照收益,每年大概有兩、三百億元可以貢獻給全民、貢獻給社會。
    許部長虞哲:國稅局在查核相關的所得稅時,如有不符合用途者,我們會函請主管機關處理。
    羅委員明才:這還不夠,希望你們更積極一點,也希望部長能趕快將資料彙集出來。
    上個營業日國內股市暴跌了兩百多點,國安基金為什麼不進場?
    許部長虞哲:美國總統候選人當選那天跌了兩百多點,但第二天上漲了,第三天跌了一點。
    羅委員明才:第三天跌了快兩百點,因為國安基金沒有進場的關係。
    許部長虞哲:國安基金隨時會開臨時委員會議,會密切注意。
  • 羅委員明才
    國內股市為什麼第三天會跌那麼多?美國股市是漲的。
  • 許部長虞哲
    那斯達克還是跌。
  • 羅委員明才
    道瓊是漲的。
    許部長虞哲:對,但也有跌的,所以說看法會不一樣。
    羅委員明才:美國總統大選完後,全世界的經濟局勢改變了,美元未來是看漲或看跌?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畢竟不是我的專業。
    羅委員明才:還是相關,因為你們有8家公股銀行。
    你們在國外的布局要加強或減少?聽說國內金融機構面臨5大難題,可以說是雪上加霜。過去金融業獲利3,500億元的榮景,今年有沒有可能發生?明年有沒有辦法維持金融的高度獲利?
  • 許部長虞哲
    今年到目前為止大概還不錯。
    羅委員明才:到目前為止還不錯,從今天開始到年底的幾個月和明年又如何?現在少了大陸這一塊,大家對美國的部分也噤若寒蟬,國內的房市也已經被打趴了,很多金融機構的放款餘額不斷減少。房地產的放貸比例降了百分之五十,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根據我們的統計,上星期台灣銀行董事長也有來這裡說明,應該是差不多。
  • 羅委員明才
    部長是說對房地產的放貸沒有影響嗎?
    許部長虞哲:對,應該沒有什麼大影響。
  • 羅委員明才
    那是報紙亂寫嗎?不是說少了百分之三十以上嗎?
  • 許部長虞哲
    應該沒有。
    羅委員明才:今天的會議是討論歲出預算的部分,本席建議亞洲開發銀行的部分刪減5,000萬元;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部分1億5,000萬元刪減1億元;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3,000萬元刪減2,000萬元,因為這些開發中國家的銀行從來都和我們沒有一點關係,我已經觀察了十幾年,不要慷全民之慨,不需要的就予刪減。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是會員之一。
  • 羅委員明才
    雖然我們是會員卻從來沒有享受什麼權利。
    另外,合庫和兆豐銀今年不能釋股,因為現在股價那麼低,現在釋股等於是賤賣國產,請部長三思而行。
    許部長虞哲:對這部分,我們會視未來稅收情況決定。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近來大家都在討論地價稅調漲的問題,地價稅調漲也引發了民怨,行政院9日宣布兩項補救措施,請問部長是哪兩項?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第一項是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依照稅法規定原本應該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請,但我們瞭解部分地方稅收稽徵機關沒有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自用住宅,所以我們放寬到今年的11月30日。
  • 陳賴委員素美
    可以放寬到年底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依照規定要在開徵期間內提出申請。
  • 陳賴委員素美
    你們現在什麼都講「依照規定」。另外一項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另外一項是由於這是地方稅,所以地方政府可以本諸職權,讓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陳賴委員素美:延期或分期繳納,其結果還是要繳。
    許部長虞哲:對,但畢竟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可能無法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
    陳賴委員素美:部長也瞭解現在景氣不好,物價很高,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所以無法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
    另外,今年全國地價稅收入有多少?
    許部長虞哲:我們是查估,不是查定,實際上還沒有徵收。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預估是950億元,比去年增加多少?
  • 許部長虞哲
    增加兩百多億元。
    陳賴委員素美:增加240億元,也就是增加34%,部長認為增加34%合理嗎?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完全是因為公告地價調整的關係。
    陳賴委員素美:部長一句話就講出來是因為地價調整的關係,事實上,實價課稅是政府要在近期內儘快實施的,公告地價要和實際價錢接近,包含公告現值、公告地價都有這個問題,在稅率不動的情況下每三年調整一次,所以這次的暴漲引發民怨,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 許部長虞哲
    我瞭解。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提出的兩項建議就是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可以延長到11月30日與地價稅可以延期繳納或分期付款。實際上,這兩項措施都不足以彌補民怨,民怨高漲就是因為地價稅普遍飆高,部長雖然也認為漲幅那麼大是有問題的,但部長始終沒有對這部分拿出一套辦法。
    桃園市政府主張採用76年財政部地價稅兩年調整方案,第一年6折,第二年8折,第三年恢復全額。早上吳委員秉叡和部長對答,部長直接回答財政部不同意,地價稅調整是誰主導的?稅收是誰在使用的?
  • 許部長虞哲
    地方政府。
    陳賴委員素美:地方政府提出建議,部長的答復就是一句「不同意」,部長為什麼會這樣回答呢?
    許部長虞哲:不是不同意,財政部本身沒有這個權限。
    陳賴委員素美:既然沒有這個權限,部長為什麼一下就回答不同意呢?
    許部長虞哲:我們不是不同意,而是請他們……
    陳賴委員素美:早上我就聽到部長回答「不同意」,所以我再次詢問這是怎麼一回事?既然是地方政府主導,地方政府提出建議,財政部又說不同意,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 許部長虞哲
    財政部本身沒有這個權限去同意打折。
    陳賴委員素美:既然沒有這個權限,為什麼部長早上回答「不同意」三個字?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是說透過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延長和地價稅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的方式解決。
    陳賴委員素美:早上部長不是這樣講的,吳委員直接問,桃園市政府提出這樣的建議,財政部的立場為何?部長直接回答「不同意」,部長為什麼會這樣回答?這樣回答是不是欠考慮?
  • 許部長虞哲
    財政部本身沒有這個權限。
    陳賴委員素美:部長可以回答「沒有權限」,那麼我們可以再討論,但部長直接回答「不同意」。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沒有這個權限。
    陳賴委員素美:你身為財政部長,回答問題時要審慎、三思,你這一句話出來,所有責任馬上歸屬於中央,現在內閣的民調那麼低就是因為你們這些主管單位回答問題、處理問題太草率,講話不經大腦,希望以後各部會對於沒有辦法馬上回答的問題能夠三思或經過討論再回答,財政部尤其重要。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陳賴委員素美:行政院在103年7月核定推動「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財政部為配合本計畫,藉由擴增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的能量,協助廠商拓展業務以促進我國出口動能,預算編列總共138億元。105年度到107年度的經費分別是38億元、50億元和50億元,總共138億元。
    我看了輸出入銀行增資計畫,我國從104年以來,出口衰退嚴重、每年持續下降。我們的出口持續下跌,但我們的放款量卻提高了,從去年到今年5月逾放比都高達0.5%,比全國銀行平均值高出一倍以上。為什麼我們每年的輸出比例、總額一直在下降,輸出入銀行的逾放比卻一直高漲,且比全國逾放比平均值高出一倍以上?全國平均逾放比才0.25%,備抵呆帳覆蓋率也比全國銀行平均值低很多。
    輸出入銀行負責我們的政策目標,配合新政府的南向政策,風險係數相對更高,請問部長對這部分有什麼看法?
    許部長虞哲:根據金管會的規定,輸出入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是不太夠的,我們希望他們在適當的增資之後能有更大的能量做輸出保險與融資方面。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對這部分確實要加強,但我剛才提出的問題是我們的出口值一直下降,呆帳比例和逾放比例卻一直在增加,你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許部長虞哲:7月、8月、9月的出口都比上年度同期大幅增加,10月分比上年度同期增加了9.4%,可見我們的出口慢慢的在增加。
    陳賴委員素美:你講的是出口比例,我剛才講的是呆帳率的增加、備抵呆帳覆蓋率的增加及逾放比例的增加,你們要拿出一套辦法予以降低,我講的是這個部分。
    許部長虞哲:輸出入銀行本身的base比較低,有一、兩件逾放以後就會造成逾放比例較高,我們會要求輸出入銀行對這部分要特別審慎,它畢竟不像其他商業銀行,在融資、輸入保險方面一定要很審慎、很慎重。
    陳賴委員素美:財政部奉行政院105年2月核定,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計畫期程為106年到109年,預算總共是四億三千多萬元,第一年編列的經費是5,300萬元。95年到104年,促參件案件的總平均數是108件,明年度的目標是增加3件為111件,比103年的130件和104年的138件少,這樣的目標合理嗎?這樣的績效指標是很奇怪的,會不會太消極了?
    許部長虞哲:當然啦!這是根據往年的平均,不過,103年和104年有這麼多案件,我們還要繼續努力讓促參案件的簽約數能夠增加。
    陳賴委員素美:績效的衡量不能以過去10年簽約的平均數為標準,這是不合理的。
    許部長虞哲:對,應該參考最近的數據。
  • 陳賴委員素美
    這個部分也請部長要求相關單位改進。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會就其他部分提出書面,包括促參案件及提前終止契約的概況表,裡面有很多不合理及需要追蹤列管之處。
  • 許部長虞哲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人民的合理的事情是不是就是政府的事情?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
    施委員義芳:剛才陳賴委員提到土地稅的問題,現在的爭議不在於自用住宅辦理與否,因為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自用住宅的部分是0.2%,問題出在一般用地,當稅基調高時,人民的小事就變成政府的大事情。一般用地的稅率從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
    許部長虞哲:對,一般是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開始累進。
    施委員義芳:總共有6級,當稅基調整時,部長應該釋放一個訊息,就是未來可能會從稅率的部分做一合理的調整。
  • 許部長虞哲
    應該要這樣。
    施委員義芳:你們沒有適時的發布這個訊息,造成很多民怨,本席建議應就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的稅率做一合理的考量。陳賴委員剛才提到的就是這部分,中央有中央的壓力,但地方的壓力確實很大,尤其是區域立委,因此適時的公布資訊是必須的,尤其是稅率的部分。
    另外,最近討論很多預算的刪減時,都談到公部門的車輛,公部門車輛不可以全時租賃,當然有優先順序,車輛必須集中調派,比如立法院車輛只有四十幾部,委員有一百多位,車輛數量不足,所以也是集中調派,不再增購車輛。車輛真的無法調派時應該叫計程車,到第三個階段才採隨叫隨到或部分工時的處理方式。部長瞭解這個規定嗎?
    許部長虞哲:瞭解,這是全國統一的。
  • 施委員義芳
    中央是不是也應該遵守這個規定?
  • 許部長虞哲
    中央應該要遵守這個規定。
    施委員義芳:本席也調來了公務小客車和貨車部分的資料,發現財政部自有車輛為111部,租賃車輛是175部,租賃車輛比自有車輛多了64部,部長是否注意到這個情形?
    許部長虞哲:我沒有特別注意,不過,我們會檢討這個部分。
    施委員義芳:剛才所說的優先順序,非全時租用車輛在第三個階段,最近財政部就這部分發包,以非全時公務車的方式招標,這個標是複數決標或是單一決標?
  • 許部長虞哲
    這點請秘書處聶處長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秘書處聶處長說明。
  • 聶處長繼榮
    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本身是用單數決標。
    施委員義芳:優先順序中有當沒有車輛可以調派時應使用計程車的規定,再來才是部分工時,這是不是說部分工時已經涵蓋了計程車,所以計程車的部分不會有單據的出現?
    聶處長繼榮:財政部部本部本身自有車輛是4部,104年租賃的車輛是6部,105年開始,因為預算、人員簡化,所以減成4部,我們有一些固定工作必須要有車輛,不適合用租車的方式,比如檔案運送、公文的交換等等。
    施委員義芳:很多委員關心租車預算,你們未來應該澈底檢討租賃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比例。
    你們在今年6月曾經舉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招商,財政部原本的構想總規模應該是1,300億元,後來打了6折,變成800億元,實際簽約是365億元,變成不及格。部長知道比例這麼低的原因嗎?
  • 許部長虞哲
    這點請促參司王司長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秀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情況的發生最主要是因為國內經濟的狀況,其次是到目前為止相關的公告地價調整的因素,另外就是台北市比較大的案子沒有出去,導致促參案在推動上比較落後,去年12月30日促參法修正通過,所以今年我們建置了相關的法制環境,將促參法的細則及相關的作業指引等等再做了建置。
    施委員義芳:本席也整理出幾個原因:第一個是經濟面的原因,景氣復甦不夠,廠商的投資意願降低。第二個是相關法規的原因,請促參司趕快研擬子法的相關配套,否則這種促參無法獲取廠商的信任感,雙方的互信不夠。第三個原因是租稅,這次突然調高公告地價,造成廠商的恐慌,整個稅率的部分除了天花板之外也應該訂定一個合理的稅率調降。
    許部長虞哲:同意,據我瞭解,有關法規的部分,大部分已經完成了。
  • 施委員義芳
    這個部分請你們找個時間到本席的研究室報告一下。
  • 許部長虞哲
    好。
    施委員義芳:有關苗栗縣融資平台的問題,上星期國庫署和台銀同仁都到本席研究室說明,目前唯一的管道是必須透過台銀的方式,這對廠商而言是不合理的。當初行政院有個紀錄,就是將貸款給廠商,由苗栗縣政府還款,但最後執行結果是4%的部分由廠商承受,所以今年有位陳姓建築師告苗栗縣政府,5月分勝訴。我要求部長澈底監督這個部分,應該重新規劃苗栗的融資平台並增加融資平台的額度。據報,苗栗縣向農會貸款的利息相當高,農會貸款的利息,苗栗縣政府自己付了,台銀融資平台的總利費率4%卻由廠商付,這是很不合理的,未來是否能就農會平台借款的部分降低,來給台銀?這部分當然還要協調。原本是財政部要幫助苗栗縣政府,結果是苗栗縣政府自己支付向農會借款的高額利息,他們向台銀借款的總利費率4%卻由廠商支付,這樣合理嗎?
    許部長虞哲:他們不只向農會借錢,也向其他金融機構借錢,我們有協調公股金融事業稍微降低利率,對苗栗縣政府來講也可以減低利息負擔。
    施委員義芳:他們既然要借那麼多錢,不妨向台銀借,讓利息轉到台銀也可以加高台銀的融資額度。
    許部長虞哲:對這部分,們找苗栗縣政府和台銀召開相關的會議。
    施委員義芳:我希望這個議題能儘早結束,你們是不是在這個星期或下星期到本席辦公室澈底解決這件事?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找台銀和國庫署一起去。
  • 施委員義芳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曾委員銘宗請教部長有關彰銀和台新金的問題,請問,財政部現在擁有彰銀百分之幾的股權?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佔得比較多,我們是多數。
    費委員鴻泰:我為什麼要問這個題目?陳水扁第二任總統任內和林全當財政部長時所謂的二次金改,對他們、對國人來說都是一個惡夢,我相信林全應該記憶猶新,他當部長時經常到我研究室,一談到這個問題就愁眉苦臉。你們擁有的股權是多少?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本部持股是12.19%,如果是泛公股的話,加起來是23.57%。
    許部長虞哲:署長要用功,平常就要記在腦袋裡,這件事情如果處理不好,你們的腦袋都要搬家的。台新金擁有多少的股權?
  • 阮署長清華
    22.5%。
  • 費委員鴻泰
    很接近。現在第三大股東是誰?
  • 阮署長清華
    應該是李世聰。
  • 費委員鴻泰
    是他本人還是龍巖?
  • 阮署長清華
    都有。
    費委員鴻泰:你分析給我聽聽,他的有多少?龍巖有多少?他的錢從哪裡來?坊間有很多種傳說,還有傳說他的錢來自於別的國家。你們要搞清楚第三大股東的股權占了多少。
  • 阮署長清華
    目前在檯面上的大概是6.74%左右。
  • 費委員鴻泰
    為什麼媒體報導是15%到16%呢?
  • 阮署長清華
    那是說他可以影響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你們千萬不要低估此事,如果他有15%或16%,加上台新的22.5%就遠超過你們。剛才曾委員銘宗問到台新要併彰銀,部長贊不贊成,部長最後回答不贊成,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虞哲:是,當初是台新要併彰銀,所以上一任的張部長也不贊成這樣做。
    費委員鴻泰:我對這個案子非常清楚。現在坊間在談不知道是誰給他們建議的,包括行政院也給他們建議,要他們就公開收購。台新公開收購的話,你們的因應之策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對這個部分,金管會一定要先把關。
    費委員鴻泰:這和金管會沒有太大關係,金管會把關的是徵求還是收購?收購當然是違法的,但這十年來處罰違法收購的有幾件?事實上一件都沒有,不知道是不是金管會沒有這個能力,反正就是沒有抓到違法情事,所以你們扯到金管會是沒有意義的,這表示你們要推責任。
    我剛才花了那麼多時間描述給部長聽,當行政院放話說台新可以在公開市場上收購彰銀的股票,你們如果不同意由台新take over彰銀,那你們的作為是什麼?你們現在的作為就是沒有作為,就是準備被他們收掉了。
  • 阮署長清華
    向委員報告……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署長回答,因為署長沒有能力回答這個問題。我要請教部長,你們的作為是什麼?明年董事會就要改選,大家都有動作了,你們的作為是什麼?恕我很直接也很不客氣的講,你們的作為是根本不作為。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對財政部而言也是很難堪的,你們說不贊成台新去併彰銀,可是,當行政院的立場和你們不一樣時,你們怎麼辦?
    許部長虞哲:這個案子目前是進入二審,還在司法判決中。
    費委員鴻泰:這當然不是部長的專業,可能也不是你們可以完全做決定的,憑良心說,前任的張盛和部長是很積極的在做,捍衛人民的權益、捍衛國家的資產,你們現在卻很消極。我請教你們如何捍衛,你們沒有給我答案。我又問你們第二個問題,行政院暗示台新在公開市場收購,當你們的態度、立場、目標與行政院不一樣時,你們怎麼辦?你們只是兩手一攤。我的話已經講得那麼白了,有一天我講得更白時,你們和行政院都會很難堪。部長回家想想,問問你的同仁和行政院如何回答我的問題。
    我再請教電子發票的問題,我每個會期都會問電子發票的問題,對財政部而言,雖然以前不是你主管的業務,但憑良心說,電子發票對台灣是有貢獻的,進步也很多,很可惜的是last mile一直沒有辦法完成,這句話我講了好多年了。當然,我覺得有兩個很嚴肅問題必須克服,第一,是載具的問題,第二,比如說,有政府單位到你們財政部報稅,或是有政府單位要核銷差旅費等等,他們到主計處、到審計部,對於完全沒有實體的電子發票,你們還辦不到,對不對?現在你們所謂的電子發票,還是有一定的規格,小小的,就是這麼寬,大家拿的都一樣,但還是有紙嘛!以完全沒有紙的電子發票來講,如果公司行號向你們報營所稅的時候,你們可以接受嗎?
  • 許部長虞哲
    目前……
  • 費委員鴻泰
    請慶華署長來講講看。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裏面已經有作修正,原則上,只要……
  • 費委員鴻泰
    請說得簡單一點。
    李署長慶華:只要他有取得那個憑證,雖然是無載具,但是可以透過電子工具的查核來處理,我們還是可以認定的。
  • 費委員鴻泰
    還是很麻煩啦!
  • 李署長慶華
    是。
    費委員鴻泰:部長,我再請教一下。像你們同仁要出差,完全無紙的電子發票,主計處可以接受嗎?
  • 許部長虞哲
    目前好像系統還在研議當中。
    費委員鴻泰:這件事我在這邊大概已經講了一年半了。當我們政府要推動無紙化電子發票,行政院主計處及審計部就沒有辦法核銷行政單位的支出,你要民間怎麼做?這個純粹是建議,要趕快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雲端的問題要解決,至於載具的問題,現在電子發票使用度是多少百分比?
    許部長虞哲:將近五十出頭。但是,有載具者大概只有17%而已。
    費委員鴻泰:主任,要靜下心來,聽一聽大家的意見。把這兩個問題克服,對財政部日後的稅基都會有好處的,我不能講得太明白。若是這樣,你們財政部以後就不必每年去賣銀行的股票了。好不好?
    部長,我剛才問你的第一個問題,請你好好思考一下,問問行政院,該如何回答我的問題。好不好?
  • 許部長虞哲
    好。謝謝。
    主席:今日中午我們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本日議程結束為止。11時50分請工作人員發便當。各位委員如果還有預算提案,請儘速送到主席台,方便我們儘快做相關處理。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想最近有關地價稅、房屋稅的許多抱怨你可能都有聽到了。是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啟臣:請教部長,到底房屋稅和地價稅存在的目的是什麼?你們課這兩種稅的目的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它們是持有稅。對地方政府來講,是很重要的稅目。
  • 江委員啟臣
    是財稅來源。
  • 許部長虞哲
    是。
  • 江委員啟臣
    但它們是持有稅?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持有稅存在的目的是什麼?是要鼓勵持有,還是鼓勵交易?
    許部長虞哲:當然,起先是要持有,持有之後才有交易,地方政府畢竟也提供很多地方的建設,所以說,對於……
    江委員啟臣:所以,平均地權,抑制土地囤積,促進有效利用,你們不希望它荒在那邊嘛!所以這是你們讓持有稅存在的一個目標。沒錯吧?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目前你們的課徵方式,當然它有中央的稅率以及地方的稅基的問題。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課徵的方式和課徵的結果有沒有達到目的?你們要做全國的評估啊!各縣市容或有不太一樣的結果,但是,作為財政部,你們應該去整理各縣市的狀況才對。
    許部長虞哲:對,這次公告地價調整,縣市之間差異滿大的,只是全國的平均大概是百分之三十點多。
    江委員啟臣:這是全國的平均,但是,特定的縣市似乎有一些是超乎平均的。
  • 許部長虞哲
    有。
    江委員啟臣:是超乎很多的,所以引起一些不同的抱怨。
  • 許部長虞哲
    對。
  • 江委員啟臣
    甚至還有去抗議等等的。
  • 許部長虞哲
    有。
    江委員啟臣:但我苦思不解為什麼一個持有稅課徵到後來,會讓民眾覺得它好像不是持有稅?因為地方政府怪給中央,說是稅率沒有調,而中央則說是因為地方稅基調動過大,或者調的區域不對,又或者沒有顧及到某些特定的地方。沒錯吧?
    許部長虞哲:事實上,公告地價在今年初就已經公告了。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說,這中間的過程是不是有很多瑕疵,才造成今天的結果?沒錯吧?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如果照你原本講的理想狀態,真達到這些持有稅的目的,就不會有這些抱怨了吧?
  • 許部長虞哲
    是。
    江委員啟臣:事實上,過去並沒有這些抱怨,是這一、兩年才有的;尤其是今年,民眾對於房屋稅、地價稅的抱怨特別明顯。這是否意味著相關的機制當中有哪些環節出了問題?你們到現在有沒有檢討出來?
    許部長虞哲:地價稅的部分是課稅的基礎,稅基由地方政府公告,現在是每三年公告一次。這個「每三年公告一次」到底要不要縮短,目前內政部也在研議之中。關於地價稅,稅率的部分當然是由中央來立法。所以,這部分我們也要檢討。
  • 江委員啟臣
    你們現在檢討的方向是怎麼樣?
    許部長虞哲:第一,交易稅的部分,因為目前公告現值漲了,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已經接近九成了。所以,這部分要優先檢討。第二,地價稅的部分,公告地價只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百分之二十點幾。
  • 江委員啟臣
    這是地價稅的部分?
  • 許部長虞哲
    對。
  • 江委員啟臣
    房屋稅的部分已經到九成了?
  • 許部長虞哲
    沒有。那個是公告現值。
    江委員啟臣:哦!你說的是公告現值。公告現值已達九成了,沒有錯,公告現值主要是因為交易的關係嘛!
  • 許部長虞哲
    對。
  • 江委員啟臣
    那部分沒有問題啦!
  • 許部長虞哲
    稅率方面也要檢討。
    江委員啟臣:稅率是要高,還是要下降?
  • 許部長虞哲
    應該要下降。
  • 江委員啟臣
    針對地價稅的這部分呢?
    許部長虞哲:目前看來,二十點多是還好。不過,未來……
  • 江委員啟臣
    那是稅基的部分吧?
  • 許部長虞哲
    對。
  • 江委員啟臣
    稅率的部分呢?
    許部長虞哲:稅率的部分,目前因為千分之二……
  • 江委員啟臣
    千分之二是自用住宅的部分嗎?
    許部長虞哲:對。一般的用地是千分之十,但是,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話,可以累進由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這個累進稅率在全世界來講,是少數的。
  • 江委員啟臣
    你們現在有要針對這些稅率當中哪一個作調整嗎?
    許部長虞哲:有。因為公告地價逐漸調整,現在是二十點多,未來哪一天……
  • 江委員啟臣
    它未來一定會接近市價嘛!
    許部長虞哲:大概不太容易。因為公告地價不太容易接近市價,而且現在才二十點多。
  • 江委員啟臣
    但它是往那個方向在走。
    許部長虞哲:應該是啦!所以說,我們的稅率也要相對作調整。
    江委員啟臣:未來一年內稅率會檢討,是嗎?
  • 許部長虞哲
    應該不至於在一年內啦!因為我們的公告地價是三年調整一次。
  • 江委員啟臣
    你們什麼時候要檢討?
  • 許部長虞哲
    未來兩、三年內。
  • 江委員啟臣
    檢討的方向是往下還是往上?
  • 許部長虞哲
    應該是往下。
    江委員啟臣:目前這個問題困擾了不少人,雖然說我們往土地正義或公平正義的角度來思考,持有稅因為公共建設的關係,持有者的土地價值比較高,他當然必須繳多一點的稅。但是,這裡特別要小心、注意的是,有一些它會轉嫁到租金去。
  • 許部長虞哲
    會。
    江委員啟臣:轉嫁到租金之後,就轉嫁到消費者,就等於要增加人民的消費負擔,物價就有可能提高。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這正是我要提醒你們在看持有稅時要特別注意的,因為原本你的持有稅是不想增加人民過多或因為市場造成的負擔。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照理講,我們的生活水準或生活成本提高,主要是與市場有所連動。但這個持有稅其實不是市場的任何交易稅。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所以不應該去對人民產生過度的負擔,致使人民的開支增加。這樣的話,相對會影響到我們國家經濟的成長。因此,我要求財政部一定要徹底去檢討這個問題。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
    江委員啟臣:你看,現在有些縣市要重評,有些縣市還打折,那沒有打折的縣市怎麼辦?桃園說:「我比較有錢,我打折啦!」其他一些比較窮的縣市,他們沒辦法打折,這些縣市的人民豈不是會覺得「同樣是國民,為什麼大小眼?」,所以,財政部還是要出來統合這個問題。請你們把這個問題徹底解決,好不好?
  • 許部長虞哲
    好。這個未來我們會檢討。
    江委員啟臣:我想,人民不是不願意繳稅。正常的持有稅他們都願意繳,但是,你們如何讓他們繳得心甘情願,又不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品質,這是很重要的。
    許部長虞哲:是。除了打折的方式以外,有些地方政府也有一些其他的做法,現在新竹市政府已經準備用延期或分期繳稅的方式來做了。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不論延期或分期,其實本來都可以不需要這樣做的。只要你們的稅率、稅基處理得好,公告前的評估做得正確與完整,市場的資訊收集得好的話,是可以減少啦!頂多發生一些個案的申訴罷了。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現在不是只有個案的申訴,而是有好多。
    許部長虞哲:因為是在年初公告,那個時候訊息或許沒有……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訊息沒有收集得很完整,這是一個瑕疵。
    最後,我再請教一下部長。你剛剛提到自用住宅的部分是千分之二,這是相對比較低的,你也鼓勵大家轉為自用嘛!
    許部長虞哲:對,希望這樣。
    江委員啟臣:比如說,台中市他們發現有一萬五千戶符合自用住宅的稅率,但卻沒有申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
    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第一,是納稅的疏忽;第二,可能我們地方稽徵機關沒有主動去輔導。
    江委員啟臣:問題就來了,因為其實你們是有主動要求地方政府要去宣傳、去輔導。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宣傳、輔導的結果,竟然會發現還有一萬五千戶沒有去轉成自用住宅?
    許部長虞哲:詳細的數字沒有到一萬五千戶,他們所謂的一萬五千戶是粗估的。事實上,這一次我們全國輔導了十一萬戶變為自用住宅者。
    江委員啟臣:依照目前的稅務資料,你能否充分掌握哪戶住宅其實是可以變更為自用住宅的?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他符合,只是他沒有申請,為什麼不在你們資料登錄的時候,就直接設定他的住宅是自用住宅?除非他去變更掉,或者他不符合資格;如果他符合資格,其實你們就直接用電腦把他的住宅設定為自用住宅即可,你們也不用再去查了。除非他自己不想把房子設定為自用住宅,想要變更,就讓他自己去變更嘛!這樣是不是比較好一點?這樣的話,其實也節省了你們稽查作業的人力,你們也不用再去做輔導、宣傳。他如果要做其他用途,他去改的時候,你們再調升他的稅率嘛!這樣是不是比較好?
    許部長虞哲:對。另外,因為它有些條件,第一,要戶籍設在那邊;第二,有面積的限制;第三,以一處為限,譬如說本人……
    江委員啟臣:部長,我的意思是說,這些其實都是在你們的電腦系統就可以作業的。這個電腦系統只要一設定好、程式寫好,符合那個條件的就會跳出來嘛!你只要設定它跳出來,等到跳出來之後,你重複去勾稽一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若沒有問題,就可以直接設定為自用住宅啊!除非是他自己要來變更,那你就讓他變更,自己變更、自己畫押、自己簽字啊!是他自己來變更的,就自己負責,到時候不要說政府沒有通知他。我覺得這是可以透過電腦系統、透過我們的電子管理系統來做處理的。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儘量朝那個方向去努力。這一次講的一萬五千戶,應該沒有這麼多啦!
  • 江委員啟臣
    但還是很多啦!
  • 許部長虞哲
    畢竟還是有一部分沒有做到。
    江委員啟臣:部長,我要跟你講一件事。的確很多民眾不知道自己可以去把住宅變更為自用住宅,以節省稅金。真的很多人不知道,事實上,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我們也是有了房子之後,要繳稅了,然後去問人家,人家才跟我們說:「你可以把房子設定為自用住宅,然後就可以節省多少的稅。」
  • 許部長虞哲
    是。
    江委員啟臣:與其這樣,你為什麼不在他買房子、買土地的時候,就讓他在那個時間點做設定?這樣不是就不用重複浪費人力和工夫了嗎?等到以後他要改,他再自己去改啊!這才叫簡政、便民、輕稅。
    許部長虞哲:是,我們以後儘量朝這個方向努力。
    江委員啟臣:我本來還要再問你要不要降稅的問題,可是時間有限。我再講一分鐘,你知道川普上任之後要減多少稅?個人稅、企業稅都要降。我的意思是說,他這麼有把握降稅可以帶動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投資等等。我一方面擔心他降稅之後,我們會不會有一個新東進的人把資產移到那裡去?投資到那裡去?這是我第一個擔心的。其次,我建議新政府要不要考慮一下可能的降稅途徑?或者,什麼樣的條件底下,我們可以降稅?不見得GDP往下掉就不能降稅,降稅有時候是一個刺激的動能,不見得是用公共投資來投入啦!有時候降稅就是一個誘因、一個動能。現在面對美國要做這樣的事情,我們台灣真的要小心!因為我們有不少雙重國籍者。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審慎注意,因為那是他的政見,未來他還要提到國會參、眾兩院……
    江委員啟臣:當然,但是我跟你講,這個方向國會是會同意的,因為是減稅。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大家都很關心地價稅的問題,地價稅是屬於地方稅,原來由地方政府決定如何處理。但是,今年有許多地方政府因為地價調漲,引發民怨。於是各地方政府紛紛採取一些補救措施,以降低衝擊。請問部長,貴部近期會不會邀請地方政府來商討因應地價稅調漲的配套措施,以減少民怨?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事實上也有地方政府如此建議。我們也會同內政部函請地方政府評估一下,譬如重劃的,因為重劃的地價稅減半徵收期限是兩年,是不是要再放寬?另外,有關地價稅累進稅率的問題,這部分地方政府都有建議,因為這牽涉到地方稅,是他們的稅收,所以我們會請內政部跟地方政府表示意見。
    林委員德福:部長,要是這些配套措施沒有弄好,會不會影響到統籌分配稅款的發放?
    許部長虞哲:是有影響。不過,基本上,因為他們自己已經把地價稅、房屋稅編到預算裡了,所以他們會考量一下。
    林委員德福:這次的衝擊確實很大,其實最近經濟不是頂好,收入又沒有比較多,但是,政府透過地價稅調漲以後,雖然相對稅率不變,收的稅卻比較多,人民的痛苦指數就往上爬升。畢竟在薪水沒漲的情況下,地價稅一次就漲那麼多,當然會造成民眾哇哇叫。要是經濟好的話,多加一點稅金,人民可以接受;經濟不好又加稅,這裡加,那裡加,到處拔毛,這是造成民怨最大的原因。你的看法呢?
    許部長虞哲:這是公告地價衍生的問題,未來我們會很注意,假如公告地價逐漸上漲,稅率方面要加以配套調整。
    林委員德福:要是經濟好的話,大家的收入比較多,即使加稅也比較不會引起民怨,但是收入沒有變多,政府卻在這裡加稅,那裡加稅,這裡要增加,那裡要增加,這個真的要審慎處理。
  • 許部長虞哲
    是。
    林委員德福:其次,我們都知道,海關也是財政部管的;民進黨在上任以後,很積極的媚日,想讓福島周邊的食品進來台灣,但是民眾真的有疑慮。現在在海關裡面,只有高雄關有可以檢測含輻射的進口食品的測試儀器,其他的基隆關、台中關及台北關幾乎都沒有。這種問題其實是很嚴重的,你怎麼看呢?
    許部長虞哲:進口的東西一定要經過衛福部檢驗,他們的食藥署本身有設備可以檢驗。
    林委員德福:其實,我有一個想法,講實在話,日本一共有47個縣,他們為什麼不稀釋福島周邊的食品,自己去吃,為什麼一定要送到台灣來?台灣是日本的次等國民嗎?是他們的次等公民嗎?台灣是他們的殖民地嗎?這一點很多老百姓真的不能夠接受。畢竟日本有1億多人口,台灣總共只有2,300多萬的人口,憑什麼要我們進口日本的輻射食品,讓大家的心裡有疑慮?用機器測試的時候,有兩種元素是測不出來的,這個對人體是有害的,尤其它的半衰期是30年,之後才會慢慢減少,福島核災事件發生至今才5年而已,所以老百姓有疑慮。這幾天政府打算用3天,草率辦完10場的公聽會,可見現在的政府沒有把人民的健康擺第一,好像只是一直想著怎麼樣媚日,然後聯日抗中,大概只有這樣的想法。我還懷疑是不是裡面有很多台獨的人跟日本勾搭得很好,用這些食品戕害全台灣的人民,這是很糟糕的。部長有什麼想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要不要開放,是由衛福部決定,即使要開放也都有把關,因為衛福部食藥署有儀器設備檢驗。
    林委員德福:我來問問在場的官員,你們是否贊同福島周邊的食品進口到中華民國台灣?贊同的話請舉手,不贊同的話不要舉手。我們沒有看到有人贊成,包括主席都不敢贊成。
    其實一個有為的政府不能夠這樣操作,要進口的日本福島周邊輻射食品,連日本人都不敢吃,為什麼要台灣人吃?日本有47個縣,其中的5個縣有這些食品,他們日本人予以稀釋之後,自己處理掉就好了,台灣只有2,300萬人民,為什麼一定要送到台灣?媚日媚到這種狀況,真的讓人民看不下去。我上個會期當國民黨黨團書記長的時候,中央也有這種想法,但是我們一口否決掉了,國民黨黨團所有的委員全部都反對,沒有人贊成,結果高層也不敢答應,就這樣石沈大海。現在政府用3天辦10場公聽會草草了事,然後行政機關想辦法趕快宣布的作法,把台灣人民的健康置於哪裡?把中華民國的人民置於哪裡?難道我們是日本的附庸國嗎?我們該死嗎?
    行政院有很多跨部會的會議,許部長一定要適度的反映,因為裡面有兩個元素試測不出來的。這不是科學數據的問題,很多人昧著良心講話,像民進黨不分區第一位的委員,是食品安全的專家,結果你昧著良心說話,以前國民黨推動任何政策,你都認為有食安的問題,現在換個位子,就換個腦袋,什麼都可以,這一點實在是太可惡了,人民看不下去。剛剛沒有任何一個人贊成福島周邊的輻射食品進來。
    這幾天最可笑的是,政府辦了「日本食品」進口的公聽會,不敢寫「福島周邊食品」,而且10場的公聽會,要用3天辦完。許部長負責海關,現在海關只有高雄關有檢測輻射的儀器,其他的海關都沒有。日本有1億多的人口,憑什麼他們自己不吃,要送到中華民國台灣,讓全民來吃?這個可不可惡?我們的政府媚日媚到這種狀況,上次的漁業權談判是一個幌子,談出了什麼?什麼都沒有,結果就是要進口福島周邊的食品。
    很多官員都瞭解,這就是現在的政府。我今天是講肺腑之言,我希望每一位官員都要有良心,要謹記在心,人民第一。你在跨部會會議要提出來。
    另外,有關電子發票推廣的情形,本席有請教過財政資訊中心。請問依據現在統計的趨勢來看,105年度實體店家開立發票的張數,有沒有比104年度的48億2,689萬張更多?
    許部長虞哲:張數有增加,另外,有載具的部分也有增加,不過這一部分我們還要再努力。
    林委員德福:105年度電子發票的交易金額,推估大概會有多少?
  • 許部長虞哲
    大概超過50億張。
    林委員德福:上週雙十一的購物節,國內的網路購物業者也推出許多促銷活動,請問你們有沒有虛擬通路開立電子發票的相關數據?
    許部長虞哲:有,虛擬通路的部分,像是網路購物等,也有很多是開立電子發票。
  • 林委員德福
    請財政資訊中心簡要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購物,有關透過網際網路交易的數字,目前我這邊還沒有……
  • 林委員德福
    我看你就……
  • 陳主任泉錫
    我是不是會後給您……
  • 林委員德福
    給我一份出面資料。
  • 陳主任泉錫
    是。
    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針對電子發票建構的資料庫進行分析,可以讓上下游業者的銷售流程透明化,有助於降低食安風險。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財政部國稅局要加強輔導全國連鎖飲料店開立發票。請財政部說明輔導連鎖餐飲店開立電子發票的情形。
    許部長虞哲:好,這部分我們會後提供給委員。
  • 林委員德福
    你們有資料就給我一份書面。謝謝。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之林委員俊憲、陳委員歐珀、鄭委員運鵬、陳委員怡潔、孔委員文吉及張委員麗善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台灣的經濟非常蕭條,當選的川普又是走保護主義的路線,台灣又是以外貿為主的島國。基本上,我們外貿金額的第一名是中國大陸,第二名就是美國。西進中國大陸的部分,因為政治的因素,所以暫停,但是美國的部分有沒有辦法掌握還不曉得。東盟更不用講了,東盟從10加1,10加2,現在已經10加6了,紐澳都加進去了,但是我們怎麼可能進得去呢?面對這樣的國際情勢,台灣現在還在不斷的吸老百姓的血,向老百姓強行徵稅。我們真的要討論一下地價稅。剛才許部長說過地價稅是地方稅,它是否有一塊錢是進入中央?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徐委員榛蔚:要徵收的地價稅的漲幅,地方可以自行決定嗎?
    許部長虞哲:公告地價是由地方政府公告,只是稅率的部分,目前是訂在平均地權條例,或是土地稅法裡。
    徐委員榛蔚:稅率以及需要調漲的部分,內政部會去函給地方政府,表示現在每年要調整公告現值,每3年要調整公告地價,是不是這樣?
  • 許部長虞哲
    對。
    徐委員榛蔚:中央政府核示地方政府必須做這件事情,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沒有,公告地價事實上是由地方政府公告的。
    徐委員榛蔚:沒錯,但是還是內政部去函要求地方政府調漲。
    許部長虞哲:雖然如此,但是每個地方政府的調整幅度都不太一樣。
  • 徐委員榛蔚
    所以地方政府也可以不調嗎?
  • 許部長虞哲
    有的地方是負成長。
  • 徐委員榛蔚
    所以可以不調嗎?
  • 許部長虞哲
    有。
  • 徐委員榛蔚
    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也有調的幅度很低的縣市,個位數的都有。
    徐委員榛蔚:以花蓮縣政府為例,每年的財政非常吃緊,但是多年來都沒有調漲公告地價,結果被監察院糾正,並經中央行文表示要扣除統籌分配款,藉此要脅地方政府調整公告地價,所以縣政府只好調了。以今年來說,花蓮縣政府調高的比例是14%,在全國當中除了島外以外,在島內是最低的,因為花蓮縣政府苦民所苦,花蓮有許多農民鄉親是租地的。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我相信部長都非常清楚,尤其是公告地價會牽涉到租金,事實上,公告地價乘以5%就是租金。現在內政部的花次長說要推動基準地價,未來會取代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所以部裡面也跟內政部說,公告地價的配套在哪裡?請問您支持未來內政部要推動的基準地價嗎?
    許部長虞哲:他是在研討會提出來的,據我的瞭解,目前行政院的政策沒有要這樣做。
  • 徐委員榛蔚
    您贊成嗎?
  • 許部長虞哲
    沒有。
  • 徐委員榛蔚
    您不贊成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這樣可以讓農民鄉親安心一點,不過還是要請您堅持,不可以取消公告地價。我分析給您聽,花蓮縣調升公告地價14%,以現在1坪1萬元的市價來算,公告地價漲了14%,所以1坪要繳1,400元,乘上5%就是租金,所以租1坪要70元的租金。花蓮有很多農民的耕地都是用租的,尤其是青農返鄉以後,採取機械化的耕作,因此他們租的地非常寬廣,租1甲要21萬元,10甲要210萬元。
    如果未來要用基準地價的話,公告地價、公告現值都會被取代,只有簡單的一個基準地價。假如1坪還是市價1萬元的話,沒有了公告地價之後,1坪的租金要500元,租1甲要150萬元。青農返鄉租10甲地是稀鬆平常的事,尤其是採取機械化耕種的農民;他們耕種1年要支付1,500萬元的租金。您看農民鄉親負擔得起嗎?
    許部長虞哲:第一個,全世界沒有國家的持有稅的公告地價,是跟市價一樣的;第二個,目前國有土地租金的部分,事實上,跟公告地價沒有關係。
    徐委員榛蔚:絕對有關係,尤其是國有財產署的部分更有關係,他們就是用公告地價乘以5%來算,所以……
  • 許部長虞哲
    有些有打折。
    徐委員榛蔚:沒有打折這件事啦!其實不斷調升公告地價,最大的贏家就是財政部國庫署,因為以花蓮來說,縣有地只有1,000多公頃,但是有1/8的土地在花蓮,一共有數百萬公頃的國有土地在花蓮,所以最大的贏家就在財政部。剛才部長非常睿智,表示以世界的情況來說,我們的公告地價不能夠貼近公告現值,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對。
    徐委員榛蔚:請財政部堅持,好嗎?不可以廢除公告地價,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當然啦!公告地價主要是訂在平均地權條例,不過未來跟地價稅有關的事情,需要跟內政部協調。
    徐委員榛蔚:還有,10年內不可以施行基準地價,因為基準地價要取代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讓地價單純化,這個是不可行的,是不是這樣?
  • 許部長虞哲
    對。
  • 徐委員榛蔚
    謝謝部長的肯定。
    其次,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要請部長全力支持,因為對於越偏鄉的縣來講,沒有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話,會讓貧者越貧,富者越富。之前我也跟部長討論過,有關十多年來都沒有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問題,您也非常認同一定要修正。
  • 許部長虞哲
    對。
    徐委員榛蔚:如此才能彌平偏鄉地區的不足,雖然財政收支劃分法還有一般型及專案型的補助,可是真的無法彌平偏鄉的部分。另外,部長應該嘉許地方政府為改善財政困難所作努力,花蓮縣政府每一年還本金和利息,但是在財政級數提高後,配合款也提高了,這等於是變相地懲罰,所以這個機制是不是應該要調整、修正一下?
    許部長虞哲:財政收支劃分法在上會期提出去之後,每個地方政府有不同的意見,所以這個案子沒辦法立法,但是未來我們會更慎重,希望只會增加不會減少,這是一個大原則。另外,六都和其他縣市的基礎儘量一致。
    徐委員榛蔚:謝謝部長的大智慧及悲天憫人,我相信貧窮縣市的鄉親會感謝您的,請您趕快把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版本送出來,好嗎?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儘快處理。
  • 徐委員榛蔚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桃園市議會送桃園市政府,要求能夠按照76年的前例對地價稅當年度6折,再來8折、再來恢復到原來課徵的稅額。財政部在這個事情上的法律權責是什麼?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本身是沒有權責的。
  • 江委員永昌
    你有研究過為什麼民國76年的財政部能夠同意降稅?當時的法理和產官學各界難道都沒有對財政部同意降稅的方案提出法律質疑嗎?
    許部長虞哲:66年到76年之間都沒有公告地價,所以公告地價一下子調整了3倍到4倍之多,和現在的30.52%是不太一樣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是土地法的規定,權責機關最後是行政院核定才行,不是財政部直接核定。
    江委員永昌:和財政部還是有相關的,只是部長認為今天的狀況跟76年比起來,76年的相對嚴重,你可以作這樣的表達,但是你絕對不可以說跟你沒有關係,你剛才那句話又把責任推回給行政院。我們可以另外討論地價稅要不要提高,一般市井小民可能多負擔300元、3,000元,但是為了土地的公平正義,對那些大地主、擁有大財富的人課幾萬元、幾十萬元的稅額,來達成地方財政健全、地方建設的公平正義,那也是可以列入考慮的。不過且擱下這個,因為這個來自於地方,中央是稅法和稅率,地方如果覺得有必要調整,去研究76年的案例。你剛才講當年比較嚴重,現在沒有那麼嚴重,那是你個人的一句話,可是回頭看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調劑社會經濟狀況,得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中央地政機關應該是指內政部,所以根據這一條可能會把燙手山芋丟回去給行政院。你現在擋住桃園的決議,不願意讓它燒到行政院,還是你覺得要報到行政院,讓大院來處理看看,讓權力回歸到地方,由各縣市政府各自負責?它要的到底是公平正義還是賦稅基礎,讓它自己去作決定,你覺得怎麼樣?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行政院會召開相關會議來討論。
    江委員永昌:你說行政院會召開相關會議,讓地方賦稅回歸地方,對吧?可是在前面幾位委員的詢答中,你不是這樣講的。我把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搬出來,你現在才想起76年和當時……
    許部長虞哲:不,當初我們就曉得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江委員永昌:這裡面就有寫到財政部了,你逃不開啦!你可能要在前線先擋著,但這是擋不住的。要透過這樣一個機制讓民眾了解,地方有地方財政健全的必要,地方的首長必須去考慮,他收了地價稅才能產生新的社會的分配,有錢的人負擔比較重,去從事地方的建設,這是應該也是必須的,是吧?
  • 許部長虞哲
    對。
  • 江委員永昌
    我給你30秒好好答一下。
    許部長虞哲:收了地價稅,是全部由地方來運用,而且當初地價稅是經過議會同意收這麼多稅,當然這部分要由地方政府來權衡決定。
    江委員永昌:我想各地方政府在去年編列今年的地價稅收入時都沒有編這麼高,他們知道今年要調公告地價,會造成地價稅上漲,它還沒有調那麼高,今年他們說不定也是意料之外。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回歸給地方政府去負責,不要造成好像是中央與民爭利的誤解,也不要變成說中央不管課稅的公平,讓擁有大財富的人不負社會責任。中央應該考慮國稅的部分,好好去努力,我的建議是這樣。
  • 許部長虞哲
    好。
    江委員永昌:另外,今年10月28日你們說要跟國際接軌,所以放寬了酒精含量,你們為什麼要把酒精裡面的甲醇從每公升2,000毫克放寬到每公升3,000毫克?
  • 許部長虞哲
    我請國庫署長來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當時有委外研究,召集相關機關……
  • 江委員永昌
    你是委外研究國人的健康還是委外研究通過這樣的標準在國際貿易和相關協定上有任何優惠的地方?或者是片面地讓國外的進口商能適用比較差的範圍標準來傷害國人的健康?你說的評估是健康評估還是稅收評估?
  • 阮署長清華
    國民健康……
    江委員永昌:國民健康應該是衛福部啊!你今天有本事把新聞稿寫出來,把澄清稿寫出來,你要有依據啊!國人B型肝炎和C型肝炎的比例遠高於外國,健康的依據怎麼會是你在做呢?你如果告訴本席,因為國際葡萄酒組織的遊說,這個組織的成員是國家,台灣還沒有被列入國家成員,可是我們卻要遵守規定,那必然和貿易有關。
    阮署長清華:其實我們調整之後跟國際來比,國際都比我們還高。例如日本是到8,000多,美國也是到8,000多,法國是到3,000多,我們比國際還低。
    江委員永昌:不是什麼事情我們比國際低就要放行,這當中的貿易利益是什麼?健康的部分你丟給衛福部,台灣人罹患B型肝炎和C型肝炎的比例絕對比國外嚴重。健康不能用美國人的體格、歐洲人的體格及他們喝葡萄酒的攝取量來斷定,這要交給衛福部。我只問你,貿易上換得什麼利益?方便進口嗎?台灣有出口出去嗎?你告訴我,這才是實話。
    阮署長清華:這個案子我們也是召集衛福部和相關機關開會,大家都有共識,學者專家也有參與。
    江委員永昌:關於國人的健康,衛福部幫你背書嗎?
    阮署長清華:都同意,都有共識。
    江委員永昌:好,會後你把相關報告、你們的共識交上來,不是你財政部、你國庫署去作健康報告的。
    另外,財政部對於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的負責人是不是都會作績效考核、績效評鑑?
  • 阮署長清華
    會。
    江委員永昌:台灣菸酒公司在去年上半年營業成長率的評鑑是差,每股盈餘成長率是差,員工生產力成長率是差,董事長、總經理也一樣。到了去年下半年,這三項還是差、差、差,到最後的考核評語卻是「適任」,為什麼?你們訂定的考核辦法才考核了幾項,上半年和下半年都是差差差,最後總評估是「適任」,你要不要修改你們的考核評鑑?
    阮署長清華:這個我們會調整,尤其……
    江委員永昌:上次我跟你講公股連絡人代表,你說要去修正……
  • 阮署長清華
    已經修正了。
    江委員永昌:這裡面很離譜,規定說當他受到金融機關給予的處分,在附加事項會扣分,我覺得很奇怪,華南金控被金管會裁罰300萬元,附加事項被扣1分,第一金控在2015年10月14日被金管會裁罰,合作金庫在2015年12月10日也被金管會裁罰,為什麼他們在附加事項上都沒有扣分?
  • 阮署長清華
    我們是考核現任的……
    江委員永昌:你要把考核辦法的條文讀清楚,它的權限沒那麼大,你要考核它的規模嗎?你要考核它的情節輕重嗎?我覺得你應該把細項訂清楚。
    阮署長清華:合庫當時為什麼沒有扣分,因為那個董事長還沒有到任,我們考核的是現任的董事長。
    江委員永昌:這有上下半年。另外,兆豐的董事長蔡友才在去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考核都是「適任」,從今年的資訊來看,他應該是不適任,這如何去追?這不是只有監察院的責任而已,你們要怎麼把事情辦清楚、辦明白,辦得讓人民覺得財政部有作為?請趕快去做。
    阮署長清華:這個考核辦法在今年已全部修正,現在的考核比以前更嚴謹。
  • 江委員永昌
    你給我一個期限。
    阮署長清華:是,我們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
    江委員永昌:你給我一個期限,這個考核修正什麼時候要完成?
  • 阮署長清華
    我們已經完成了。
  • 江委員永昌
    已經發布了?
  • 阮署長清華
    在10月14日就發布了。
  • 江委員永昌
    我今天問的有在你們的修正裡面嗎?
  • 阮署長清華
    有。
  • 江委員永昌
    請你儘速把相關的資訊……
  • 阮署長清華
    我待會兒就把資料給委員參考。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瑞隆、黃委員昭順、呂委員玉玲、簡委員東明、周陳委員秀霞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儲蓄互助社法是經過我們爭取很多年才有這個法律,而儲蓄互助社是針對偏遠地區例如原住民族地區,對儲蓄互助非常有幫助,為協助弱勢族群、擔保能力不足的社員取得改善生活及促進生產所需的資金。有鑑於過去很多年的經驗,原住民族地區多位處偏遠,存放餘裕資金的行庫比較少,所以在104年2月4日立法院特別修正,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在儲蓄互助社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政府應為下列款項提供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制度:一、各社提存於協會之穩定金。二、各社存放於協會之餘裕資金。三、各社自有之餘裕資金。第七條之一最後一項特別規定:「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提供於存放金融機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定之。」,內政部是主管機關,在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後就草擬了草案,邀集了相關部會來開會。可是財政部一直有意見,以致這個法律雖然在104年2月4日就修正公布,但是到了現在105年11月都還沒有訂出辦法,朝野立委為了這件事召開過很多次協調會。我看你們的意見,第一個,對於存放於固定的金融機構,當然還包括其他,有一個條文是規定存放在中華郵政,中華郵政不是財政部主管的吧?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主管的。
    鄭委員天財:但是財政部竟然有意見,不能強行要求,這是你們的意見。
  • 許部長虞哲
    我們對存放在中華郵政沒有意見。
    鄭委員天財:你們說似無理由強行要求全數轉存至公股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公股銀行當然是你們的……
  • 許部長虞哲
    對中華郵政我們沒有意見。
    鄭委員天財:但是會議紀錄寫得清清楚楚,本來我跟中華郵政都談好了,結果你們寫了這個意見,這不好。如果有錯誤的話,你們應該行文內政部說會議紀錄不是你們寫的,是內政部的會議紀錄,所以如果有錯誤,你們應該要求內政部修正。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我們對中華郵政……
    鄭委員天財: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最重要的是相關的優惠利率,你們的意見是說由內政部編列預算來補貼,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為這個案子開過好幾次會,經過很多次的協商,最後一次的結論是由內政部編列預算來補貼利息差額部分。
    鄭委員天財:問題是在那次會議,行政院主計處說不可以,有編嗎?
  • 阮署長清華
    我說的是主席的結論。
    鄭委員天財:但是內政部在106年度並沒有編列預算啊,當天的會議你們的同仁也在場,行政院主計處說不可以,但是這是法律規定,現在在訂子法,因為部會之間意見不同,多個部會表示意見,讓子法到現在訂不出來。事實上根據行政院對法制作業注意事項,法律通過之後,相關的子法應該在6個月之內訂出來。但是現在已經一年多了。部長,對這部分你們的意見到底是如何?因為它是法律授權訂定的辦法,在這辦法裡面來訂定各公股銀行、中華郵政怎麼樣能夠有利息優惠或是小額的能比照大額存款的利率,這部分有什麼困難?
    許部長虞哲:主要是因為今天公股金融事業本身為營利事業,所以今天要配合政府的政策,當然應由主管部會編列預算來補貼,所以現在很多政策都是由主管機關來補貼。
    鄭委員天財: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都是這樣,也有一些例外的狀況,請國庫署說明一下這些例外的狀況。
    阮署長清華:有一些例外狀況是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是可以提供優惠利率的,這個案子是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提供……
    鄭委員天財:譬如說,哪些法律?
    阮署長清華:我可能另外還要再找一下,就是另外有明文規定可以適用優惠利率,但這個案子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才會有這個問題。
    鄭委員天財:但是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說不可以,問題是現在是在立法,法律授權訂定這個子法,現在正處於訂定子法的階段,有哪一條法律說不可以?
    阮署長清華:像這種情況,勢必就要透過各種協商的途徑來解決。
  • 鄭委員天財
    問題是協商一年多了。
    阮署長清華:剛才跟委員報告過,上次開會時,內政部已經做成決議,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下,是不是由主管部會編列預算來補貼相關金融機構的利息損失,因為他們是一般的營利事業,後面有很多股東,不是只有財政部,所以這部分可能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只好這樣處理。
    鄭委員天財:現在就是在立法,法律授權訂定子法,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是你們常常引用,而今天不敢用、不敢說出來的,就是中央銀行所訂定的一個要點,你們今天沒有說出來,其實一直以來都是引用這個要點,這個要點是一個行政規則,既沒有法律的授權,也不是法規命令,剛才一直講說沒有規定,現在就是在規定,如果按照你們財政部的意見的話,將形同具文,立法院當初在訂定儲蓄互助社法第七條之一時,相關部會都有來開會,內政委員會召開相關會議時,你們也都來了,因為這部分還有送朝野協商,而當初我提出立法的意旨,就是要達到這個,所以我們在立這個子法時,必須去看原來的立法意旨,如果立法意旨確實是這樣的話,我們在訂定子法時,相關部會就應該依照立法意旨加以配合,你們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阮署長清華:第一個補充就是剛才提到有一些法律有明文規定,例如住宅法,條文裡面明文規定可以適用優惠利率,但是目前儲蓄互助社法在母法裡面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這部分我們現在盡量配合相關部會,盡量找到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
    鄭委員天財:因為時間的關係,當初在修這個法的時候,立法意旨也可以作為解釋或是訂定子法的依據,好不好?我們到時候再來開會。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 主席(江委員永昌代)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做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賴素美、徐榛蔚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陳賴委員素美書面意見

    ●部長,而到105年3月底為止,促參案件辦理件數總共有1,422件,簽約金額為1兆1,863億元,但是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高達143件,將近一成,解約金額也高達1,020億元。促參案提前解約後,促參的公共建設或設施是不是就放任閒置?財政部有沒有統計?
    ●請問部長,財政部有沒有針對追蹤流程及停止列管案件,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由於以往領取獎勵金後解約比率過高,部分地方政府領取獎勵金後又解約,排擠其他縣市獎勵金額度,目前獎勵金繳回期限已由1年延長為3年,後續執行的成效還有待觀察。
    ●本席認為有關獎勵金支用的審核還不夠健全,根據「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獎勵金運用事項、適用對象、申請程序及審核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支用原則,報財政部備查。」,請問部長,目前已經訂定支用原則備查的縣市有幾個?(到今年5月中只有10個縣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宜蘭縣、基隆市、高雄市、澎湖縣、南投縣)
    ●部長,這項獎勵金審核機制建置進度太過緩慢、不健全,實在有待加強,財政是不是應該加快進度,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另外,促參業務的總經費是5千591萬元,其中業務費用是2千471萬元,佔44%,而委辦費用242萬5千元,佔業務費用約10%。業務費用佔比太高,委辦費用也看不出委外辦理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其中,金擘獎旳相關辦理費用與獎金獎座的經費也有浪費嫌疑必須要進行檢討。
    ●另外,地方政府前置作業費用的獎補助費是3千100萬元,事實上自94年以來,補助費發放後評估不可行的案件比率將近20%。
    ●綜合以上,促參的獎勵制度與解約案件的追蹤機制,以及前置作業費用的審查,都有必須進一步檢討,以避免浪費。部長關於這部分請在一個月內提供本席相關說明。
  •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地價稅調漲幅度過大民眾吃不消
    1.今年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的規定,三年一度調整公告地價,並於本(11)月開徵,地價稅雖然是屬於地方稅,但是公告地價調整是依據中央的法令,由於全國平均漲幅達30.54%,所以從公告調漲開始,民眾就不斷向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反應及抱怨,各地漲幅過大,民眾根本吃不消,尤其花東地區很多都是耕作的農地,在土地沒有變賣移轉,甚至自用的同時,卻要多增加稅賦,現在的法令是漲價歸公,但是跌價呢?還不是老百姓自己賠!
    2.而近兩年以來,房價都已經下跌了,但是地價卻反而上漲,這樣的制度,財政部是不是應該儘快會同內政部檢討一下「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法」改善這樣的稅收制度?
    3.現在大環境不好,在民眾薪資所得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地價稅爆漲30%導致民怨四起,地方政府更是依循中央的法令而被罵翻!許部長,除了延長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的申請時程及分期緩繳納之外,難道沒有別的措施來減輕民眾的負擔了嗎?
    4.部長,日前有本院委員同仁提議參考1987年財政部針對地價稅調整方案打六折,或是漸進的方式來調整地價,你認為可行嗎?
    5.本席要求財政部,能不能在月底地價稅申報截止之前,再提出相關減輕民眾負擔的方案並檢討現行的地價稅收制度,在抑制囤積土地及合理反應實際房價(目前房價下跌,地價調漲)間取得平衡,以減輕民眾負擔。
    二、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
    1.許部長,另外伴隨地價調漲衍生出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的問題,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自民國82年行政院核定公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國有出租基地一律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82年7月1日施行到現在已經超過23年沒有檢討了,對不對?
    2.不只今年,近年來公告地價都不斷地調漲,今年更比三年前的評定調升全國平均30.54%,甚有地方調升高達118%,這是83年以來最大升幅。連帶使得公有土地、國營事業不動產及學產地出租租金也隨著公告地價調漲,所以不只是地價稅民眾吃不消,連承租公有、國營事業土地的民眾租金負擔,也跟著沉重,這樣也會影響參與國有土地開發、利用的意願,不是嗎?
    3.許部長,實務上租金的計算應該要依各宗土地的經濟效益,來合理訂定適當的租金,對不對?不同路段因為他的經濟效益本來就不一樣,所以私有土地的租金每個地方都不相同,但是現在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固定為5%,就是沒有考量該土地路段使用的效益不同,統一以同一租金率收取租金,你不覺得這樣相當不合理嗎?
    4.像現在,遇到公告地價檢討調整時,國有出租土地無論收益有無增加,就逕自隨公告地價等比例調整租金計算基礎,造成民眾沉重負擔,調整後又不與承租戶說明租金調整之合理理由,每每都以縣市政府公告地價調整為藉口,造成承租民眾無法理解,更怪罪地方政府,但這明明就是中央的法令,不是嗎?依法行政的地方政府卻要來揹黑鍋。
    5.部長,縣市政府調整公告地價,是隨一定期間的地價波動情形而適度調整反應該地價波動情形,並且來課徵地價稅;但是土地租金則是以土地個別實際使用效益作為租金高低衡量基礎,這樣效益不同,本來就應有所差別。而且23年沒有檢討修訂了,這也可以做為地價稅調漲的優惠措施,乾脆修正調降國有出租基地的租金率來嘉惠民眾,解決民怨,可不可以?月底前,給本席具體答覆。
    主席:現在審查討論事項及處理提案,先作以下幾點報告:
    一、請議事人員分別宣讀今日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之審查項目及提案256案。
    二、在議事人員宣讀之前,向委員會報告,本日議程將進行到宣讀提案完畢後休息,相關提案由議事人員整理分類後,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大約9時30分時進行處理。
    三、本日會議如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及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請議事人員開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285德0,805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億4,477萬2千元
    第2目 財政人員訓練3,996萬9千元
    第3目 促參業務5,591萬元
    第4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849萬8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096萬7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72萬元
    第7目 捐助支出9,939萬元
    第8目 營業基金50億元
    第9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75億4,581萬1千元
    第10目 投資支出1億8,954萬2千元
    第11目 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150億7,947萬6千元
    第2項 國庫署1,232億9,634萬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401萬8千元
    第2目 國庫業務4億6,792萬2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84萬元
    第5目 國債付息1,120億2,313萬2千元
    第6目 國債經理4億0,765萬2千元
    第7目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100億6,278萬元
    第3項 賦稅署136億7,465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7,324萬元
    第2目 賦稅業務4,283萬元
    第3目 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105億6,333萬3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5目 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26億9,515萬6千元
    第4項 查北國內局23德6,654萬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0億8,970萬6千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2億7,624萬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8萬9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40萬元
    第5項 高雄國內局15億4,403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4億0,304萬1千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1億4,004萬3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5萬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27億4,366萬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2億6,778萬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3億6,532萬4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1,006萬4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7項 中區國內局及所屬22億5,273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0億1,692萬7千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2億2,453萬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076萬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6,541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5億0,566萬7千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1億5,889萬2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6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12億2,060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億5,527萬8千元
    第2目 財政資訊業務7億6,367萬2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65萬5千元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委員提案部分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預算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及國稅稽徵業務─業務費─通訊費」編列91,245千元;經查103年編列68,377千元(決算數81,312千元)、104年編列64,945千元(決算數69,966千元)及105年編列92,177千元,預算編列顯有未依實際需求,核實編列,宜審慎評估該預算之合理性,有效撙節經常性費用支出,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2、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106年度於「財政資訊業務─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422,316千元;經查104年編列378,758千元(決算數376,443千元)及105年編列396,798千元,預算編列逐年增加,成長幅度太高,似有高估預算浪費之虞,宜審慎評估該預算之合理性,有效撙節經常性費用支出,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000千元。。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3、
    財政部單位預算106年度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0,117千元,係用於「促參訓練講習、促參宣導、辦理與民溝通電子化服務、辦理金擘獎評選相關活動、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規劃管考及履約等作業、民參案件招商大會及商機座談會與研訂及研擬相關法令所需經費等經費」,均較104年(16,432千元)及105年(19,194千元)逐年增加。然依預算中心報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提前解約達10%,顯示後續追蹤督導機制未臻完善,訓練及獎勵制度亦有待改進。爰此,為撙節支出原則減列一般事務費,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00千元。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4、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106年度於「財政資訊業務─業務費─通訊費」編列22,947千元;經查104年編列4,592千元(決算數2,299千元)及105年編列4,765千元,預算編列顯有未依實際需求,核實編列,106年預算大幅增加,似有浮編預算浪費之虞,宜審慎評估該預算之合理性,有效撙節經常性費用支出。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5、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106年度於「財政資訊業務─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計畫項下,新增辦理電子發票服務要升計畫」編列137,000千元;經查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0年,至106年度投入經費已達20億元以上。105年度起公共事業導入開立電子發票後,使用載具之電子發票比率超過16%,如扣除公用事業後,使用載具之比率為8.95%,與前年度相較,未有明顯增加。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25%經費34,250千元,俟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6、
    財政資訊中心電腦主機及資訊系統已陸續完成整合更新,為配合數位化時代來臨,請財政部充分利用大數據(Big data),如進出口報單、財產資訊、各項稅捐徵起及繳納等資料,做為查稅依據,避免傳統查稅引發擾民情形,並提升稽徵效率,提高國庫收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7、
    為提高財務效能,請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將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法制化,並納入納入公益彩券盈餘併同分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我國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的主要缺失,包括分配作業並無法律依據、納入各部會基金運作有欠透明、部分支出項目與規定用途未盡相符等問題。因此,為提高財務效能,請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將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法制化,並納入公益彩券盈餘併同分配。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8、
    為暢通人事升遷,並依法行政,請財政部核派公股機構董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須依規定辦理。新任董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得逾65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9、
    有關「大額欠稅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規定,至106年3月5日止,依法將不再追索執行。為實現租稅公平正義,並增加稅收,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10、
    促參案件91年起至105年9月底止簽約件數共為1,429件,契約期間政府減少之財政支出達1兆4,332億元,相對增加之財政收入則為7,239億元,對國家經濟及社會雖有貢獻,然促參案件中公共建設類別提前解約比率過高,從91年起統計至105年3月底止,以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類別解約金額最大,提前解約件數(共21件)及金額(共219億元)占已簽約件數(共103件)及金額(共875億元)之比率分別為20%及25%,表示此類促參案平均4至5件即有1件提前解約。
    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該相關公共建設或設施大多處於閒置狀態,然財政部對提前解約案件的後續追蹤流程,未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亦無正式統計資料,缺乏後續管考機制,爰凍結「促參業務」預算金額5,591萬元四分之一,待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提前解約之促參案件建立後續管考之標準作業流程及強化現職促參人員專業程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11、主決議
    今年因各縣市公告地價大幅調漲,亦連帶地價稅跟著調漲,民眾從繳款書上不清楚計算方式及計算明細,只知道繳納金額暴漲,造成民眾罵聲連連;又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之期限已截止,許多民眾亦反映未及申請,地價稅大漲再加上未及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造成多數民眾苦不堪言。請財政部自明年起,督導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單位在繳款書上以顯著方式加註稅額計算式及計算明細,並標明納稅義務人是否符合申請自用住宅優惠資格,以保障民眾權益。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12、
    由於經濟景氣復甦仍緩慢,政府舉債額度有限,國庫資金調度壓力沈重,然近年來國庫存款日平均餘額逐年下降,由97年之1,108億元降為105年(統計至7月)之405億元,而機關專戶存款占國庫存款之倍數則由97年之4.94倍攀升至105年(統計至7月)之16.78倍,現行「國庫法」第11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收入原則上歸入國庫存款戶,用意為實施集中支付制度,發揮庫政管理效能。惟財政部國庫署以政府收支受經濟景氣、季節性變動、政策等諸多因素影響為由,迄今尚未設定國庫存款餘額目標值,不利政府現金管理,恐使國庫存款未能有效運用而徒增債息支出。爰凍結「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2,075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請財政部就如何落實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及訂定國庫存款餘額目標,至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13、
    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4,154千元,以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14、
    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財政人員訓練」項下編列「學員訓練」39,969千元,以辦理人才培訓。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15、
    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促參業務」編列55,910千元,其中「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自106年至109年,總經費439,040千元。106年度編列第一年經費53,242千元,惟預算書內未詳列相關計畫及效益,爰提案減列10%,並凍結該預算1/3,待財政部向財委會提出詳細之計畫及預期效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16、
    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編列5,000,000千元,係為了擴充中國輸出入銀行資本,強化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希望藉由擴增輸出入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之能量,協助廠商拓展業務以促進我國出口動能。新政府上任後積極推動南向計畫,惟目前尚未看到具體成效,爰提案減列10%,並凍結該預算1/3,待財政部向財委會提出中國輸出入銀行如何協助廠商進行南向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17、
    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959千元,係為瞭解大陸稅、關務制度,加強兩岸協商與交流,保障台商投資權益。財政部自103年度起,即於大陸地區旅費下編列洽談兩岸重複課稅及台商在大陸面臨之租稅議題預算,均因兩岸租稅協議未審議通過而未予辦理,再者新政府積極推動南向政策,爰提案全數減列該預算。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18、
    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3,875千元,以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19、
    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其中購買資訊用品及耗材,以及研修各項稅法所需事務用品等「物品」編列1,460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0、
    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30,000千元。惟政府擬調漲菸稅以支應長照費用,菸稅調漲恐提高菸品走私誘因,造成菸品稅捐逃漏嚴重,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賦稅署向財委會提出詳細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計畫及預期效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1、
    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預算案,「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268,286千元,係用於統一發票推行與政策宣導。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2、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5,712千元,以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3、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20,752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4、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債務管理作業」1,602千元,以辦理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之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5、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6,969千元,以辦理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惟近來公股行庫因公司治理欠佳,導致問題頻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國庫署向財委會提出改善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6、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菸酒管理作業」32,568千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7、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59,479千元,主要係進行私劣菸品的查緝及宣導拒買私劣菸品。惟政府擬調漲菸稅以支應長照費用,菸稅調漲恐提高菸品走私誘因,造成菸品稅捐逃漏嚴重,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國庫署向財委會提出詳細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計畫及預期效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8、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資訊作業」35,605千元,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劃、設計、分析等,以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效率。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2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水電費」25,111千元,係辦公房舍水電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3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為辦理公務所需之文具紙張、事務性設備耗材,以及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品或非消耗品,共編列4,748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3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81,018千元,以辦理文書、事務、出納及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3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69,278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3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36,378千元,以辦理文書、事務、出納及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3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9,957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3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93,563千元,以辦理文書、事務、出納及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3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39,918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37、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31,886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3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6,657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3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2,970千元,係為考試分發人員參加基礎練、現職人員赴訓練機構參加訓練、研習,在職人員教育訓練所需教材、住宿及交通等費用。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一般行政」項下「教育訓練費」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水電費」19,196千元,係辦公廳水電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物品」,其中一般行政事務文具紙張及業務用圖書購置費1,100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物品」,其中一般公務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1,594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其中為辦理業務法規講習、在職訓練等,及典禮儀式會場佈置、茶水等,共編列1,306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其中冷卻水塔水質處理費、生飲水檢驗、辦公場所噴藥消毒、環境綠美化及公款匯款手續費等,共編列2,265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費」,其中文宣、看板、車體廣告等,共編列290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費」,其中刊登報章雜誌、運用廣播電台或電視台託播等政策宣導,共編列550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費」,其中配合新頒法令或各項稅法修訂等租稅教育宣導,共編列833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其中辦理營業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管制、申報收件及審查等業務,共編列21,360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4,190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0、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8,191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1、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7,140千元,主要係用於財政資訊中心大樓建築物結構補強。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2、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綜合規劃管理」項下,分四年辦理「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106年度編列第三年經費88,000千元,希望能提升財政部國家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效率及財政巨量資料之加值運用價值。惟未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容及計畫成果,且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財委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3、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綜合規劃管理」項下,分四年辦理「賦稅服務續階計畫」,106年度編列第一年經費36,000千元,希望建購具效率及更簡化之賦稅環境。惟未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容,且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財委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4、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國稅核課系統及資訊集中處理」項下,分四年辦理「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106年度編列第二年經費62,400千元,希望運用電子發票及財稅資料建立食品及商品供應鏈追溯追蹤功能,協助食品安全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惟未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容及計畫成果,且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財委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5、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徵課管理系統」預算293,563千元,係為劃一稅務理資訊業務及推動電子化政府政策,規劃稅務資料集中處理及跨機關流通之共通處理平台。惟未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容及計畫成果,且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4,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財委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5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賦稅署於賦稅業務項下已編列所需經費來提供專家學者諮詢費及出席研討會等來促使同仁能將稅務實務與理論結合,且每年派員赴國外參加國際會議汲取新知,另外補助同仁至大專院校進修。因此,該署同仁應有自行研究所得稅的能量,實無委外研究的需求。爰提案將所得稅等相關研究經費800千元,全數刪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5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賦稅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工作維持"編列臨時人員酬金3,795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資訊服務費4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5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賦稅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5,737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5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5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8,191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刪除一般事務費10%,計819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6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3,802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刪除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計9,38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6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徵課管理系統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92,391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資訊業務徵課管理系統項下刪除資訊服務費5%,計14,62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6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9,460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刪除資訊服務費10%,計2,946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羅明才
    6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於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56,287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刪除資訊服務費10%,計5,62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羅明才
    6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於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27,916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刪除資訊服務費10%,計2,79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羅明才
    6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於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57,551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刪除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計15,755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盧秀燕  羅明才
    6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於地方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34,293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原則,爰提案於財政部於財政資訊業務於地方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項下刪除資訊服務費5%,計1,715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6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赴歐州開發銀行工作人員1人國外旅費365千元外,尚編列1人裝費68千元,顯有浪費公帑。爰提案於財政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刪除裝費6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6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宣導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媒體經費600千元,實屬非必要性之支出,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提案於財政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刪除媒體經費6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6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國庫署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協助公文繕打經費1,488千元、公文影像掃描經費2,604千元,來協助該署同仁辦理份內應行工作,但此例行工作本應由從業人員或約聘人員先行完成,卻編列預算委外辦理,除浪費公帑外亦難為社會大眾所能接受。爰提案財政部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刪除4,09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協商交流經費959千元,但礙於兩岸已停止交流,短期間無法改善,故已無是項經費需求。爰提案一般行政項下刪除大陸協商交流經費959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7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國稅稽核業務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囿於兩岸關係已停止官方洽談,故應無編列之必要。爰提案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國稅稽核業務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全數刪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運輸設備費』科目資訊服務費預算金額189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全數刪減,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科目資訊服務費預算金額19,373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1,937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稅款徵收及處理』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58,950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計新台幣2,948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直接稅稽徵』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17,056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1,705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直接稅稽徵』科目通訊費預算金額17,464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1,746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納稅服務及規劃』科目業務費預算金額14,964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且較105年度預算成長36%,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1,496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計畫『一般事務費』科目預算金額29,667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2,967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7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法務案件處理』科目臨時人員酬金預算金額2,960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296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45,729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4,573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業務費』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7,739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739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直接稅稽徵』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16,119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1,612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稅款徵收及處理』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55,928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5,593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間接稅稽徵』科目一般事務費預算金額3,218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322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科目物品預算金額13,850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計新台幣1,385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算營建工程計畫『構建辦公大樓』科目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金額108,547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樽節支出,加以羅東稽徵所興建案並未報行政院核准,相關預算之編列程序明顯違反預算法,爰提案刪減計新台幣81,710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8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6"電子處理及運用",說明14電子作業用耗材8,646千元,其中皆為印表機之碳粉匣!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物品費2,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8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說明21及說明34皆為大智稽徵所辦理撥用舊有國有辦公廳舍之裝修經費;及水電,消防,廁所等翻修經費;各編列9,933千元及7,034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業務費3,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8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各分支計畫皆編列臨時人員酬金,合計達56,502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工作計畫臨時人員酬金費6,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33,308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2,5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納稅服務及規畫"編列一般事務費6,185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5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直接稅稽徵"編列一般事務費10,412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9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直接稅稽徵"編列臨時人員酬金29,459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臨時人員酬金1,7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3"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一般事務費28,621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2,7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辦理辦理營業稅資料蒐集等業務所需經費21,360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雖,應撙節使用原則。故爰提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減列辦理辦理營業稅資料蒐集等業務所需經費10%,計2,136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辦理檢舉密告案件查緝等報表253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雖,應撙節使用原則。故爰提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減列辦理一般檢舉密告案件查緝等報表10%,計25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辦理一般查緝案件等郵資118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雖,應撙節使用原則。故爰提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減列辦理一般查緝案件等郵資10%,計1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文宣費等290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雖,應撙節使用原則。故爰提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減列文宣費等10%,計29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9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政策宣導費等550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雖,應撙節使用原則。故爰提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減列政策宣導費等10%,計55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0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教育宣導833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雖,應撙節使用原則。故爰提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減列政策宣導費等10%,計83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0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通訊費4,921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通訊費10%,計49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通訊費4,921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通訊費10%,計49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水電費19,176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水電費10%,計1,91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非全時車輛租金1,130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車輛租金10%,計113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文具紙張及業務圖書購置費1,100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文具紙張及業務圖書購置費10%,計11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業務講習等1,306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業務講習等10%,計13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冷卻水塔水質處理費等2,265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冷卻水塔水質處理費等10%,計22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辦公廳舍清潔費6,277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辦公廳舍清潔費10%,計62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0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辦公器具養護費1,268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辦公器具養護費10%,計12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1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費1,431千元部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費10%,計143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曾銘宗  羅明才
    11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購置影印機9台930千元部分,查同一科目項下已編列影印機租金276千元,再行購買實屬不合理支出。故爰提案於「一般行政」項下減列購置影印機費用,計93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6"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物品費8,767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物品費9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6"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資訊服務費9,821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資訊服務費9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3"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一般事務費21,831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2,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直接稅稽徵"編列臨時人員酬金6,571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臨時人員酬金65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納稅服務及規畫"編列一般事務費5,581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5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23,03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2,3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4"間接稅稽徵",說明2之(5),(6),(7),(8),皆為各項稅籍資料之清查整理,分別編列1,737千元;2,593千元;2,240千元;4,002千元;共計10,566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業務費2,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1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6"電子處理及運用",說明13電子作業用耗材7,784千元,其中皆為印表機之碳粉匣!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業務費2,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2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說明24編列公有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經費3,639千元;說明25編列辦公廳舍倉庫維護整修等經費5,078千元!耐震評估經費幾近房舍整修經費!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業務費1,5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2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6"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物品費9,08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物品費9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2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6"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資訊服務費13,609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資訊服務費1,3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2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分支計畫01"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運輸設備費1,64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全數刪減該分支計畫運輸設備費1,64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124、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根據全球資料保護領導廠商SafeNet,Inc.的研究指出,103年上半年有超過3.75億筆顧客紀錄因全球559件資料外洩事故而被竊或遺失;在過去連續四個季度,每一季均有一宗重大資料外洩,洩漏超過1億筆紀錄;而於103年4月至6月期間,全球共有237件資料外洩事故,涉及超過1.75億筆個人及財務資料紀錄。同時依據賽門鐵克的報告指出,台灣名列102年全球整體網路威脅的第九名,「進階持續性滲透攻擊」(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以下簡稱APT)日益猖獗,台灣亦是最常被列為攻擊目標的國家之一,亞太地區有75%的APT駭客會透過各種工具、技術以及程序對台灣進行攻擊,可見台灣資訊安全的整體風險偏高。有鑑於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需有更高層級的資安防護。故為保障民眾個資安全,強化政府機關資安管理能力,爰提案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於六個月內,全機關通過ISO27001或同等級之資安認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曾銘宗  費鴻泰  羅明才  王榮璋
    125、
    有鑑於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自財政部繳納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款1億5,640萬2千元部分,減列5,000萬元。
  • 提案人
    羅明才  施義芳  費鴻泰  盧秀燕
    126、
    有鑑於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自財政部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3,314萬元部分,減列2,000萬元。
  • 提案人
    羅明才  施義芳  費鴻泰  盧秀燕
    127、
    有鑑於為維護公股行庫股權。爰提案自財政部辦理合作金庫及兆豐兩家金融控股公司釋股作業經費3,849萬8千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羅明才  施義芳  費鴻泰  盧秀燕
    128、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設施及機械設備之維護需更加樽節。惟財政部賦稅署於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較前一年度提高近百分之五十,存在浪費公帑之虞。10款3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3,875千元,其中「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原列834千元,提案減列4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29、
    行政院為強化電子發票原有基礎建設環境,提供友善操作環境,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創造貼心感動的服務,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推動「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立意甚佳。惟統一發票業務尚有財政部印刷廠負責,於該廠105年度預算審查時表示,該廠列有「專業費用」計9,995千元,是為推動電子化發票相關業務之用,顯有與「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重複編列之虞,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電子化發票相關計畫及預算間之聯繫及分工,以期資源更有效運用。
    10款11項2目「02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260,487千元,其中「8.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原列137,000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0、主決議
    電子發票由94年推動至今,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雖逐年成長,載具類別逐年新增,開立電子發票之廠商及註冊使用愛心碼之社福團體亦有成長,然而在消費者端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之比率僅16.29%,財政資訊中心應檢討宣導方式;網站單一入口化,整合電子發票智慧好生活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頁資料;藉由各種方式聽取民眾意見,理解推動問題所在,並且整理電子發票說明及簡化申請流程,使電子發票能夠更加普及,早日達到電子發票無紙化之目標。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1、
    有鑒於國家正值財政困窘之際,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財政部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資訊服務費」,辦理申報期間租用電腦設備等。然租用電腦設備恐將增加個資外泄風險,爰此分別凍結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資訊服務費」預算百分之二十,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2、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國庫署所揭露之至國外考察之報告成果卻無從辨別對我國國庫業務提升有何具體成效,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0款2項1目「一般行政」編列334,018千元、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編列467,922千元,其中內屬國外旅費共計編列2,956千元,提案減列1,478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3、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用於宣導費之預算必要性有待商榷,其效益亦未明,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2債務管理作業」編列1,602千元,「0279一般事務費」內屬宣導經費原列1,203千元,提案減列6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4、主決議
    私劣菸酒查緝為財政部國庫署主要業務之一,由國庫署公告資料可知,由100年至105年菸品查緝的目標值皆為500萬包,酒類查緝的目標值皆為30萬公升,而100年至105年不論是菸品或酒類的實際查緝數量均遠超過目標值(以菸品查緝實際值為例:100年為1,109萬包,101年為1,344萬包,102年為2,130萬包,103年為1,690萬包,104年為1,055萬包,105截至9月為804萬包),顯見目標值之設定已有調整之必要,國庫署應定期與相關單位討論,每年調整目標值,使其具有實際意義,並定期將目標值制定方式及討論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5、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預算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0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獎補助費」編列183,450千元,其中針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私劣菸酒查緝之經費為162,000千元,然而,各地方政府針對私劣菸酒查緝成果資料公開程度不一,國庫署應秉持政府資訊公開之精神,督促各地方政府妥善處理,以達到良性競爭,提升查緝績效之目的,爰此,提案凍結該項經費五分之一,待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地方政府查緝資訊公開狀況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6、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於運費較前一年度增加逾五成,並未敘明細項,實有浮編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5,712千元,「0294運費」原列512千元,提案減列186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7、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內編列財政理念宣導經費,其必要性及成效性實有疑義,存有浪費公帑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1國庫支付管理」編列20,752千元,「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2,554千元,提案減列45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8、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而財政部國庫署國庫資訊作業內之資訊服務費去年已編列高額預算數,今年度不但持續編列,亦有金額更高之情事,其必要性與效益性有待斟酌。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6資訊服務費」編列23,737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23,737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說明報告暨改進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39、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而財政部國庫署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內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卻較前一年度增加近三倍,雖為業務增加需要,仍未敘明其細項,實有浮編之虞。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70,000千元,其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76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其使用細項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40、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於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內編列辦理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計畫之預算數,其必要性及成效性實有疑義且於利益衝突面無法做出妥適回應,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實有縱容財團揮霍公帑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編列100,000千元,「0400獎補助費」內屬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計畫原列25,000千元,提案減列25,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盧秀燕
    141、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財政部賦稅署用於宣導費之預算必要性有待商榷,其效益亦未明,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0款3項2目「賦稅業務」之「02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編列1,675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內屬宣導經費原列370千元,提案減列185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42、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財政部賦稅署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之使用無法辨別對我國賦稅業務之提升成效,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0款3項2目「賦稅業務」之「01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6,569千元,其中「0292大陸地區旅費」、「0293國外旅費」原共列1,921千元,提案減列91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43、
    財政部賦稅署106年度歲出預算「賦稅業務(4017201000)」編列42,830千元,惟財政部審查「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和「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時,罔顧調高稅率牴觸法定上限,亦未審酌對產業與河川疏濬造成重大之影響,顯已違反地方稅法通則;且上述二條例之修正過程未充分踐行公開討論程序,造成人民蒙受無法預期之損害。爰提案凍結賦稅業務預算4,283千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王榮璋
    144、
    財政部106年預算「財政人員訓練」─「學員訓練」─「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622千元,其中數位課程製作費167千元,費用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該項費用13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45、
    財政部106年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通訊費」編列6,318千元,其中郵寄各類公文函件表報等所需郵資及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經費3,910千元,費用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73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盧秀燕
    146、
    財政部106年預算「促參業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0,117千元,其中促參訓練講習經費2,919千元,費用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該項費用212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47、
    財政部106年預算「財政人員訓練」─「學員訓練」─「業務費」─「一般事物費」編列15,901千元,其中學員講義、試卷紙等印刷費680千元,「財政園地」刊物設計編版費240千元,費用皆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該項費用8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48、
    財政部106年預算「財政人員訓練」─「學員訓練」─「業務費」─「設備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675千元,其中教學器材、寢具及其他公共機具設備等維修費編列720千元,費用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該項費用57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49、
    財政部106年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15,494千元,其中全球資訊網系統維護1,140千元,新聞管理系統維護1,500千元,費用皆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該項費用84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盧秀燕
    150、
    財政部106年預算「財政人員訓練」─「學員訓練」─「業務費」─「物品」編列2,143千元,其中電腦、印表機耗材100千元,費用較前一年增加,亦未清楚敘明理由,鑒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提案減列該項費用95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51、
    財政部之宣導費用,已編列於各署及各業務計畫中,然而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於「辦理一般行政及其他雜支、行政作業」之預算中,以括弧列入宣導經費103千元,毫無說明,用途不明,應予減列,落實撙節。
    10款1項1目「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4,154千元,其中「辦理一般行政及其他雜支」原列2,493千元,提案減列103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盧秀燕
    152、
    財政部預計釋出兆豐金控160,000,000股,如全數交割,公股比例將下降至7.1%,是否影響控制權之穩定性,有待進一步釐清。
    10款1項4目「01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38,498千元,其中「預計釋出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列17,700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53、
    財政部中國旅費之使用情形,經查104年度決算,大陸地區旅費總計977,470元,其中各種關懷台商參訪團合計630,810元,佔64.5%。顯與「了解中國稅、關務制度,加強兩岸協商,參加協商會議及學術研討會」之主要目的相違。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應減少與預算目的不同之非必要性開支。
    10款1項1目「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4,154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959千元,提案減列65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盧秀燕
    154、主決議
    依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之數據,待處理變現之抵繳實物甚多,以未上市股票及股份為例,截至104年底,累積之待處理金額為11,559,805千元,然而,未上市股票及股份營運狀況及市價皆為不穩定之狀況,以實物底繳稅額之機制實有檢討之必要,同時應追繳在辦理抵繳後,該實物無法確實依照申報金額變現之稅額,爰此,要求財政部通盤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規,針對上述問題妥善處理,以維護國家財政政策及鞏固國家稅收,並且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王榮璋  江永昌  
    155、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更可能導致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應予刪除。
    10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4,154千元,其中「1.業務費」之文康活動費原列554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156、主決議
    106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編列擴充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該行)資本計畫,該計畫總經費138億元,自105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編列38億元、50億元及50億元。該行近四年來預算員額增加28人,增加比率超過13%,雖然該行業務績效皆為成長,但細觀數據,該行截至105年3月底止逾放比率0.53%仍遠高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0.26%;備抵呆帳覆蓋率218.71%遠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比率535.33%;保險賠款,101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5,732萬5千元、792萬2千元、6,886萬7千元及5,150萬9千元,有逐年上升跡象。由上開數據顯示,該行風險承擔能力及金融體質恐有弱化跡象。財政部應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督促該行對於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監督控制及稽核機制之建立及施行,將會商過程會議紀錄及上述機制定案內容,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交書面報告,同時,財政部亦應要求該行將執行上述機制之結果,定期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157、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應予刪除。
    10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340,618千元,其中「年終慰問金」原列1,172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158、
    中國輸出入銀行自2014年至2016年3月,兩年多來之逾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雙雙遜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高達平均之兩倍有餘,覆蓋率則低於平均之半數,治理表現明顯欠佳,應儘速檢討落實事前評估、事中監督及事後稽核之風險管控機制,以降低風險。
    10款1項1目1節「01中國輸出入銀行」編列5,000,000千元,提案凍結1/10,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余宛如  
    159、
    有鑒於財政部人員對財政相關之專業外語,掌握能力應較民間翻譯為佳,且每年花費近4千萬元辦理之財政人員,即包括「訓練國際人才及外語人才訓練」,應有能力自行翻譯相關稿件,每年編列近百萬之翻譯諮詢服務費,應予刪除。
    10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4,154千元,其中「1.業務費」之(28)翻譯諮詢服務費原列952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余宛如  
    160、
    簽訂租稅協定,為國人所樂見。然財政部歷年編列「簽訂雙邊租稅協定」費用,卻未見預算與決算有任何說明,與簽訂協定相關之費用如旅費、印製費等,皆另有編列,實難理解本項預算之編列目的。為落實撙節,將有限資源運用在更需要之處,本項應予刪除。
    10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4,154千元,其中「1.業務費」之(64)僱用臨時人員費原列876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余宛如  
    161、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應予刪除。
    10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4,154千元,其中「3.獎補助費」原列1,75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余宛如
    162、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應予刪除。
    10款11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405,487千元,其中「年終慰問金」原列629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余宛如  施義芳
    163、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更可能導致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應予刪除。
    10款1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9,791千元,其中「一般業務費」之文康活動費原列816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江永昌  余宛如  施義芳
    164、
    凍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1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財政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新台幣39,969千元,係為「強化主管人員管理及領導統御能力、專業知能、創新能力與培育財政核心業務中高階人才,以提升整體團隊服務品質」而辦理之各階層部內人員的專業訓練及中高階層主管職人員研究班等課程。
    二、然查該項業務內容104年度之績效評估之(三)「財政人員訓練所辦理之『營業稅查核實務查核班」、『財政部104年度人才培訓班─薦任9職等科長級以上至簡任11職等人員』及『國稅租稅班第31期』等班別』,經綜合調查結果,僅84.73%學員滿意課程規劃,84.23%學員認為對工作有幫助。
    三、財政部每年花費公帑辦理公務員之在職訓練,其對於專業能力之提升及優質團隊的培養深具意義,然受訓學員對於課程內容及效果評價不如預期,允應檢討精進,設計符合需求併能增進職場效能的課程,方不辜負國家投資經費栽培之本意。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65、
    近年我國政府財政狀況日益嚴峻,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不僅得以協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也能紓解財政的負擔;惟近來部分促參案件爭議不斷,令外界對於促參案件辦理的正當性有所質疑;爰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5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我國政府財政狀況日益嚴峻,各級政府均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據財政部統計,迄至民國105年7月底促參案件辦理件數計1,418件,簽約金額為1兆1,680億元,減少財政支出達1兆2,802億元,相對增加之財政收入高達7,128億元。由此可知,促參之辦理不僅得以協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也能紓解財政的負擔。
    二、然,檢示近年發生爭議的促參案件不難發現幾項嚴重問題迄待解決;首先,舉台北市政府所辦之市府轉運站,台北大巨蛋等案,因為沒有周全的財務配套方案或機制,市府不得已同意以「附屬事業利潤」方式挹注本業收益,藉此吸引民間投資人加入。此舉終至發生附屬事業規模大於公共建設主體之反客為主案例,徒使各界產生圖利之疑慮。
    三、再者,政府獲取促參案件收益相對地上權案件為低,而政府為讓部分促參案件增加自償率,產生公共建設功能受限、商業色彩過濃,反而與公益目的相互衝突,以致促參之正當性頻遭質疑。
    四、最後,促參案件的權利金(開發權利金與營運權利金)規定調整標準定義模糊,以致發生行政裁量的權限處理過大,衍生爭議。為消弭外界對於促參案件辦理的正當性質疑,建議凍結本預算500萬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66、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原列業務費24,710千元,因促參獎勵制度與解約案件之追蹤,以及前置作業費用的審查效率不彰,凍結5,000千元。
    說明:
    查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促參標的之公共建設或設施大多處於閒置狀態,惟財政部對追蹤流程及停止列管案件,並未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其追蹤結果亦未有正式統計資料,管考機制未臻健全,管理態度過於消極,爰凍結5,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盧秀燕
    16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原列業務費中之委辦費2,425千元,委託辦理促參案件年度管考作業經費,因管考績效效率不彰,故全數凍結,俟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促參管考計畫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促參標的之公共建設或設施大多處於閒置狀態,惟財政部對追蹤流程及停止列管案件,並未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其追蹤結果亦未有正式統計資料,顯見管考機制未臻健全,鑑於管考之重要性與公開合理,財政部應評估委外辦理之必要,針對必須委外辦理之項目也應嚴格稽查,以降低浪費公帑以及公共建設延宕之發生機會,爰全數凍結該項委辦費用,俟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促參管考計畫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盧秀燕
    168、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原列業務費中之辦理金擘獎頒獎相關活動經費3,600千元,咸有浪費,爰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
    經查金擘獎的頒獎相關活動經費360萬元,另查金擘獎獲獎案件當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蹟優良、可供後續案件模範者,惟當中仍不乏經營遭逢困境、提前解約情形,如:獲第2屆政府機關團隊獎優等之僑委會華僑會館委託民間營運案,原預計委外經營15年,惟得標廠商世新大學或因權利金負擔過重,或未具備專業經營經驗、業務拓展能力不足,肇致鉅額虧損,僅經營3年即提前解約;另獲第4屆民間經營團隊獎優等之退輔會嘉義農場ROT案,原預計委外經營10年,惟得標廠商劍湖山以遭逢金融海嘯及莫拉克風災、農場受到嚴重破壞為由,經營5年餘即提前終止合約等,鑑於金擘獎活動經費有浪費之嫌,且忽視獲獎案件之階段目標,故凍結二分之一。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69、主決議
    針對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薪酬,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允宜建立適度關聯性的薪酬機制。
    說明:
    一、中央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監理,除依股權比重選派董監事席次並參與董監事會運作外,亦可透過股權優勢選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期有效管理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健全營運與績效提升;經查,部分公私合營轉投資事業之損益規模與董事長薪酬水準存有差距(如附件)
    二、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重要影響性,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應建立合理之薪酬關聯性制度,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的提升。
  • 資料來源
    財政部 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70、
    財政部國庫署於106年度「公股管理作業」編列696.9萬元,推動「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然而買房已非時下年輕人的最迫切需求,蔡英文總統於其住宅政策當中便已指出,「租屋產業」與「社會住宅」才是新政府上台後的重要施政核心。恰逢「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實施期間至今年年底,建議政府應重新思考整併該方案至其他社會住宅或租屋補貼政策,以落實真正的居住正義。爰提案凍結該預算,待財政部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轉型規劃與落日條款,送至財政委員會審議後,始得動支。
    說明:
    1.「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貸款對象為:年滿20歲,名下無自有住宅者,包括單身或已婚者,如已婚者,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如離婚者,得僅查戶籍內有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有無自有住宅;另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係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者無須查詢,且為生平第一次購屋者或以前有房屋但已出售轉讓者亦可申辦。
    2.財政部表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實施期程至105年底,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3.蔡英文總統於其競選政策指出,民進黨的住宅政策,包含了全面的思維,除了要讓人民都有安定生活的居住選擇,也要發展不動產的四大新興產業,包括「都市更新」、「物業管理」、「租屋產業」與「社會住宅」,來帶動經濟的發展。買房已非時下年輕人最迫切的需求,也非新政府的的政策目標,爰提案凍結該預算,待財政部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轉型規劃與落日條款,送至財政委員會審議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余宛如  江永昌  施義芳  邱泰源
    171、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編列「公股管理作業中委辦費」預算3,480千元,全數凍結。
    說明: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1出席股東會委託書之取得,除本規則另有規定者外,限制如下:一、不得以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但代為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或徵求人支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合理費用,不在此限。但國庫署所提供資料指出平均每位徵求股東費用為38元,用途未詳竟說明,如有給付金錢之行為顯與法律意指有違背。爰此,應詳盡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72、
    刪減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預算數32,568千元之100萬元。
    說明:
    一、根據審計部104年總決算審核報(乙256頁)台灣菸酒公司近年來,受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及消費者健康意識抬頭等影響,全國菸品總銷量由民國98年度之357萬餘箱衰退至本年度之349萬餘箱,市場呈萎縮狀態;同期間,該公司產製捲菸銷售量自138萬餘箱降至97萬餘箱,跌幅達29.41%,市場占有率亦由34.97%降至27.99%,惟進口捲菸銷售量卻由218萬餘箱增至251萬餘箱,顯示該公司自製菸品銷售量大幅衰退,市場遭競品嚴重侵蝕,不利公司永續發展。
    二、主力商品啤酒銷售額及毛利,占整體營收、毛利總額之3成,是項產品銷售之盛衰,對公司營運獲利及永續經營具重大影響,惟市場優勢逐年流失;近年來(民國100至104年度),國內啤酒市場銷售持平,惟該公司本年度啤酒銷售量362萬餘公石,較民國101年度384萬餘公石,減少21萬餘公石,約5.70%,市場占有率亦自民國101年度之68.4%降至本年度之63.7%,市場漸受侵蝕,影響營運獲利。另該公司為開發新市場,陸續研發推出各項新產品,期搶攻客源,惟本年度銷量為5萬餘公石,銷售額僅3億餘元,新產品之上市未能有效拓展客源,難填補台灣啤酒日漸流失之營收缺口,
    三、臺灣菸酒公司104年營運獲利較預期增加10%左右,惟自製產品競爭力日趨下滑,亟待研謀有效因應對策,以提升營運績效。爰凍結是項預算經費100萬元,俾督促國庫署與該公司研擬改善計畫。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73、
    刪除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歲出預算「國庫業務─菸酒管理作業」計畫下編列酒品部分之查緝機關獎勵及慰問金2,100千元。
    說明:
    一、關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予以規範,如有其他發放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
    二、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係依菸酒管理法第43條授權訂定,惟與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20%獎金。但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有所牴觸(該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4月21日修正,取消主辦查緝機關與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查緝獎金,另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
    三、國庫署在未有法律授權情形下編列酒品部分之查緝機關獎勵及慰問金實有不妥,爰此,予以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74、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編列「菸酒管理作業中一般事務費」菸酒管理作業中,透過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預算共計600千元,但廣告效益不明確,且廣告涵蓋率偏低。為避免資源浪費,確保機關宣導標的。爰此,應詳盡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永昌  陳賴素美 施義芳  邱泰源
    175、
    減列106年度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200萬元。
    說明:經查國庫署二項委辦業務,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涉及諸多查核、抽驗、檢驗等主管機關應執行之公權力事務,卻當作委外工作處理,其委辦妥適性及效益顯待檢討。
    爰此,刪除委辦費預算之200萬元。
  • 提案人
    邱泰源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盧秀燕
    176、
    刪除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歲出預算「國庫業務─私劣菸品查緝作業」計畫下編列菸品部分之查緝機關獎勵及慰問金21,450千元。
    說明:
    一、關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予以規範,如有其他發放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
    二、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係依菸酒管理法第43條授權訂定,惟與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20%獎金。但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有所牴觸(該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4月21日修正,取消主辦查緝機關與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查緝獎金,另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
    三、國庫署在未有法律授權情形下編列菸品部分之查緝機關獎勵及慰問金實有不妥,爰此,予以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77、
    自94年度甄選第二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起,財政部於遴選辦法中規定,發行機構每年應繳給國庫至少2億元回饋金,作為公益用途。第三屆發行機構甄選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每年20.868億元,取得7年發行權;101年度甄選第四屆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再以更高額每年27億元,取得103至112年連續10年之發行權。
    查公益彩券之回饋金管理與運用,並非「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授權,係由財政部另訂「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106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歲入項目(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編列27億元回饋金收入,第四屆回饋金總額則高達270億元,如此龐大金額僅有一紙行政規則,與公益彩券盈餘款項受「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母法規範之情形相較,顯有不妥。
    再者,該要點另設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負責回饋金額度分配與執行績效審議等事宜,與「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1條規定設置之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其任務性質雷同,且政府部門代表重複,明顯為疊床架屋。
    爰凍結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歲出計畫「國庫業務」分支計畫「0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編列預算金額1億元。待國庫署針對公益彩券回饋金之法源依據,提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解散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回歸由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統一審議盈餘及回饋金分配事宜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178、
    財政部國庫署106年度「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編列「補助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或受委託發行機構,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計畫」25,000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爰補助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或受委託發行機構辦理形象建立計畫,以往執行衍生諸多爭議而停辦2年,106年度恢復編列合宜性待酌。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盧秀燕
    179、
    依近5年公債標售結果,顯示平均利率有下滑之趨勢,為落實債務管理效能與風險之管控,國庫署允宜衡酌利率走勢,據以擬訂公債發行策略;爰凍結國庫署「國債經理」預算數4億0,765萬2千元之2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本院於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時作成決議,國庫署應就近來公債發行方式對債務基金運作之影響,及如何因應未來利率變動趨勢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嗣後國庫署為應國際債券大量發行,自民國104年第2季起,長年期公債每期發行金額調降為300億元(原為400億元)。
    二、經查近5年(民國100至104年度)公債標售概況,104年度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投標倍數為1.76倍,較民國103年度1.72倍略增,公債交易商投標意願略有提升。惟當年度美國聯邦資金利率目標區間調升0.25個百分點,而另一方面,歐洲央行卻進一步調降存款利率為負0.03%,日本央行亦繼歐元區、瑞典、丹麥及瑞士後,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負利率之國家,顯示國際間利率政策分歧,加劇金融市場動盪,進而有引發公債價格波動之虞,恐影響債券之發行。
    三、又依近5年公債標售結果,長年期公債最高得標平均利率(簡稱平均利率)高於短年期平均利率,且本年度各年期平均利率除30年期公債較民國103年度略為提高約0.1430個百分點(升幅6.41%)外,其餘各年期均較民國103年度為低,跌幅約介於1.98%至18.55%,顯示平均利率有下滑之趨勢,國庫署允宜衡酌利率走勢,據以擬訂公債發行策略,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向財委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80、主決議
    財政部國庫署考核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之方式,係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授權訂定「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之規定:「以配合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主辦之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作業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得自行辦理之。」然自91年度內政部正式辦理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來,財政部皆為配合辦理,從未自行辦理考核。且自96年起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每年繳庫20.868億元、103年起增加為每年27億元之公益彩券回饋金,亦從未列入考核範圍。
    查衛生福利部公布之10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成績等第表,在22個地方政府中,共有15個於公益彩券管理運用項目獲評90分以上特優、3個列為85分以上優等,顯示公益彩券考核指標已不具鑑別度,淪為社福考核整體評比之送分題。經檢視最新版「106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雖於部分項目調整修正,然針對最為外界詬病的累積高額待運用數現象,財政部國庫署僅要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數增加幅度,須超過104年度決算累計待運用數。顯然過於消極,無助提高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之運用效率。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檢討現行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之妥適性,謀求合適方式要求受配機關降低盈餘分配款之待運用數,並自107年度起自行辦理考核,將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績效列入考核範圍。前述檢討與規畫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於106年2月底前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181、主決議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第6-1條之規定,財政部應辦理各受配機關盈餘運用情形之監督及考核。然「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雖由財政部國庫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訂定,但該辦法之部分內容,明顯與母法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相關條文之意旨不符。例如,該辦法第5條所訂不得充抵範圍,將母法第6條第2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限縮為僅限「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以中央定額設算之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等少數項目不得支應。
    公益彩券自民國88年底發行以來,截至105年9月底止累計盈餘高達3,772億元,其中50%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然前述規定之疏漏,導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長年以公益彩券盈餘替代社會局(處)公務預算之編列,影響我國社會福利水準,並未因歷年公益彩券盈餘之投入而有明顯提升之主因。財政部國庫署明顯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確保公益彩券盈餘之運用維持其補充性用途。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衛生福利部,確實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立法意旨,修正「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杜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充抵中央已補助項目之情形。前述檢討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於106年2月底前完成修正,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182、主決議
    截至105年10月底止,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有5,734人,經銷商雖為自營性質,但其配合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電腦連線之營業時間,每週高達119小時,較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高出許多,導致親自經營之合法經銷商,因恐懼未達40萬元月銷售額之標準,將遭取消資格而疲憊不堪,反造成連鎖經營與人頭戶現象大行其道,明顯違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促進弱勢就業之立法意旨。衡酌公益彩券經銷商8成以上為身心障礙者,宜考量其體能限制,而低收入單親家庭經銷商亦有育兒需求,現行營業時間規定導致經銷商全年無休,顯不合理。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勞動部,以經銷商本人親自經營為原則,擬訂合理之營業時間,並由經銷商每週自選一日為停止營業日,於是日由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中斷電腦主機與該經銷商終端機之連線。前述事項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於106年2月底前完成,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盧秀燕
    183、主決議
    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人頭戶問題受外界詬病已久,第四屆經銷商重新遴選時,人頭戶蒐購之情形更為猖獗。甚至有中華民國公益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公開於其網站招攬民眾轉讓其經銷商權利;以及高雄市立即型彩券公會、台灣彩券產業工會,於辦理經銷商面試作業地點公然散發傳單招攬、媒合中籤經銷商,涉嫌蒐購人頭經銷商。然財政部國庫署之因應方式,僅函請人民團體法或工會法之主管機關議處,並由發行機構處以停機五日之懲處,對比仲介人頭之龐大利益,財政部國庫署之作為顯然過分消極。
    再者,人頭經銷商一經查獲,歷來最重處分僅取消其經銷商資格,財政部國庫署從未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之授權開罰。並且,財政部國庫署同意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其訂定之「第四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中,創設經銷商之親友二人得任其代理人之制度,且該親友不必以身心障礙者、低收入單親家庭及原住民資格者為限。該要點之訂定,除明顯逾越母法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之授權範圍,更造成人頭戶查核困難。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參考「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人頭戶查核作業之相關規定,改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查核業務,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人員有否居間仲介人頭,亦屬查核範圍。前述事項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於106年2月底前完成,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184、
    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財政部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5區國稅局106年度「一般行政─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預算共1億3,606萬4千元,關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予以規範,如有其他發放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惟目前稅務獎勵金之發放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予以全數刪除。
    說明
    一、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除依循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外,如有其他發放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賦稅署在未有法律依據及授權情況下編列稅務獎勵金實有不妥。
    二、查財政部於96年5月3日以書面回覆:「因未有相關配套措施,就稅務機關同仁而言,形同實質減薪,對於稅務人員士氣及留住優秀人才從事稅捐稽徵工作,產生嚴重不利之影響,進而影響國家財政收入。」惟歷年審議財政部均做成決議,請財政部檢討修正分配方式。財政部修正未果,不能以有損稅務人員士氣作為推辭,目前稅務獎勵金之發放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予以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85、主決議
    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以警方103及104年度通報資料不完整難據以核課為由結案,未能要求涉案賽鴿團體負責人及會員補充提供資料,致課徵績效掛零,有失積極。
    說明: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察機關98至104年度查緝賽鴿賭博計14件、涉案者60人,現場查扣賭資31萬9,833元,其中98至102年度均為0件,103年度為3件、49人,104年度為11件、11人。惟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卻以警方通報資料不完整難據以核課為由結案,未能要求涉案賽鴿團體負責人及會員補充提供資料,或查核其金融機構資金流向追查不法所得,以利核課逃漏之營業稅及所得稅,致課徵績效掛零,尚欠積極。允宜加強與警察及檢察機關建立橫向連繫平台或主動通報機制,負責聯繫、溝通查緝逃漏稅所需查核方式及資料,以增進查緝成果。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86、
    財政部賦稅署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73,240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人事費除外),待財政部賦稅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鎮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多年來年度關鍵績效皆以「提升查核效率,有效防止逃漏」為主要指標,用以評估各單位施政績效之良窳,雖我國稅法以「實質課稅」為原則,但往往稅務人員多以「推定」或「間接證據」來開立稅單,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問題更為嚴重。104年度復查案件為9,513件,其中撤銷及變更原核定(處分)之件數為2,356件,占復查案件數之34.17%,亦即3件復查案件即有1件核定(處分)有誤,可見國稅機關稅捐核定時未盡詳實調查事實與證據。又根據司法院統計,104年度民眾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總計3,036件,其中稅務訴訟件數就有810件,比率高達27%,亦即4件行政訴訟案件中,就有1件是稅務案件,而即使行政訴訟勝訴,原處分被法院撤銷,還是回到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再開出艱澀難懂的稅單,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故為督促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並檢討法令規定,或作更明確解釋、規範或明訂認定原則,且對於違章漏稅案件之認定,避免拘泥於法條之文義解釋,甚至擴大解釋、或作更嚴苛之認定,以免造成民怨,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人事費除外),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187、
    經查財政部所屬單位106年度之預算,獎金科目之金額約為員工待遇之22%至24%,唯有賦稅署員工待遇215,398千元,獎金編列81,784千元,高達38%,顯有浮編獎金之嫌。爰凍結106年度賦稅署「獎金」預算300萬元,經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泰源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188、
    財政部賦稅署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349,365千元,予以減列32,000千元。
    說明:「01人員維持」中「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32,000千元。
  • 惟查

    1.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修正時,修法意旨「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亦即刪除稅務查緝機關及所屬稅務人員獎勵金之提獎依據。但財政部賦稅署與各區國稅局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鉅額獎勵金,顯見於法無據。
    2.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6項也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賦稅署及各區國稅每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顯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曾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並將稅務獎勵金納入規範,但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尚無法律依據及授權!
    3.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中,訂定各項核發稅務獎勵金具體事蹟,竟將獎金發放依補徵追繳金額來分等級,甚至將「運用機智,鍥而不捨」列為核發具體事蹟,等於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積極追稅賺獎金,有違社會觀感。
    綜上,在無相關法律依據及社會觀感不佳情況下,編列鉅額稅務獎勵金預算,有欠妥當,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32,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189、
    財政部賦稅署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1.一般事務費」,原列5,737千元,予以減列2,257千元。
    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8.臨時人員酬金編列3,795千元,共進用9人;又於11.一般事務費中委由廠商勞務承攬人員6名,編列2,257千元,惟上述兩項預算工作內容同質性高,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又近年來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業務,有逐年遞增趨勢,顯見人力之檢討與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257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190、
    查特種飲食業課徵營業稅之家數及金額逐年減少,且平均每家每年繳稅額僅10萬餘元,與營業實況差距太大。賦稅署負責研議規劃稽徵業務,允應正視並檢討改進,以符稅負之公平原則。爰凍結「賦稅業務」4,283萬元之二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編列1兆4,593億1000萬元,相較105年度增加幅度約1.34%;參考成大何志欽副校長103年度的研究報告指出,美國雖然是稅徵非常嚴謹的國家,仍無法避免逃漏稅情況,在統計資料中有高達17.5%的地下經濟活動逃漏稅而無法徵收;台灣的情況比美國更為嚴重,有高達33%的短漏報稅額,究其原因,主要是台灣經濟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地下經濟活動發達、習慣現金交易,導致營業額以多報少,輕易逃漏稅。
    二、常見的地下經濟型態經營者有特種飲食業、夜店、夜市及傳統市場攤商等,其中又以特種飲食業者逃漏稅的情況及金額與實際營業狀況差距最大,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損失,更形成不公平競爭,嚴重影響合法經營業者的權益。(詳附表)
    三、經查特種飲食業課徵營業稅之家數及金額逐年減少,且平均每家每年繳稅額僅10萬餘元,與營業實況差距太大。賦稅署負責研議規劃稽徵業務,允應正視並檢討改進,以符稅負之公平原則。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91、
    財政部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下「05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原列30,000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財政部賦稅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根據預算書說明,內容僅敘述辦理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費用,包含媒體採購及辦理各項宣導活動等,除未依各項工作計畫分列預算數,未符預算法相關規範之要旨,造成不利預算審議外,其中針對每年各區國稅局辦理各項宣導活動,龐雜且包羅萬象,惟相關績效報告不明,難以看到對於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具體成效,亦可能造成浮編預算之情事,故本予以凍結30,000千元,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192、
    為加強統一發票制度之推行,財政部賦稅署推動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計畫,其中事務費運用於各項媒體辦理統一發票政策宣導經費38,544千元,現今社會對於統一發票政策已能於多元管道了解,此宣傳經費金額編列不符合必要性。要求該計畫主管機關,將宣傳費改為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提高電子發票獎金比率、降低紙本發票比率,並提交推行政策規劃報告,在提出報告並經本院同意前,該計畫預算予以凍結。
  • 提案人
    余宛如  江永昌  施義芳  邱泰源
    193、
    財政部賦稅署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原列10,563,333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財政部賦稅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01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下「2.一般事務費」原列268,286千元,根據預算書說明,內容僅敘述辦理統一發票稽查、教育及宣導費用,除未依各項工作計畫分列預算數,未符預算法相關規範之要旨,使本院難以由預算書中明確瞭解各項業務經費編列情形,不利預算審議。其中針對每年各區國稅局辦理各項宣導活動,龐雜且包羅萬象,惟相關績效報告不明,難以看到對於統一發票推行之具體成效,亦可能造成浮編預算之情事,故本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194、
    財政部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一般事務費原列268,286千元,惟經查成效不佳,恐有浪費公帑之嫌,凍結三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說明:
    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一般事務費係用於統一發票推行,包含辦理統一發票之稽查、教育與宣導等費用,其中運用各項媒體辦理統一發票政策宣導經費38,544千元。經查各項稽查績效欠佳,如:特種飲食業課徵營業稅之家數及金額均呈逐年減少之趨勢,平均每家每年繳稅額僅10萬餘元,恐與營業實況差距甚大;夜店適用5%稅率家數之比率甚高,且適用25%及15%稅率者之部分營業收入仍得適用5%稅率,與同屬奢侈性消費之特種飲食業規範不一,不符租稅公平並無法有效防杜逃漏稅;夜市課徵營業稅集中於台中逢甲等少數夜市,且部分攤商實際繳納稅額偏低;違法日租套房不僅有公共安全疑慮,其逃漏稅情形亦十分普遍;查察涉案賽鴿團體課徵績效掛零等事實,允宜檢討,爰凍結總數三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95、主決議
    針對違法日租套房逃漏稅情形嚴重,國稅機關允宜加強與其他機關間之橫向聯繫,如結合觀光局與各縣市政府辦理違法日租套房之聯合稽查,或洽請其他機關定期將查核結果移送國稅機關以追查欠稅情形,俾增進查緝成果。
    說明:
    一、截至104年底位於6都之日租套房已依規定課稅者120家、104年度課徵稅額為1,787萬7千元,其中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日租套房已依規定課稅者分別為11家、14家、47家及48家,課徵稅額分別為1,644萬9千元、24萬元、17萬7千元及101萬1千元。惟台北市之統計對象為旅館住宿業兼營日租套房,因該課徵稅額含旅館業等銷售稅額,而無法得知日租套房之課徵情形,其餘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之課稅額均不高,且新北市及桃園市尚無課稅情形。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4年度查處各縣市違法日租套房258件、裁罰金額4,188萬元,其中查處6都242件、裁罰金額3,770萬元。截至104年度止累計查處1,026件、累計裁罰金額1億2,821萬元(詳附表2),其中6都累計查處789件、累計裁罰金額1億0,163萬元,以台北市累計查處299件、累計裁罰金額4,912萬元最高,較國稅機關補徵營業稅件數及金額高出甚多,顯示國稅機關未能結合觀光局及縣市政府辦理聯合稽查,致查稅績效欠佳。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96、主決議
    有關各稅法規釋示函令之資料查詢,目前分別建置於財政部官方網站之各稅法令檢索系統(http://www.ttc.gov.tw/mp.asp?mp=1),以及財政部賦稅署官方網站之賦稅法規查詢專區(http://www.dot.gov.tw/web-ch/index.jsp?contlink=include/allsearch.jsp)。
    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係由財政部法制處負責資料彙整與更新,但收錄範圍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印行者為限。至於法令彙編印行後新頒布之解釋函令,則需另至賦稅署網站新頒賦稅法令檢索系統查詢。
    同樣為解釋函令之線上檢索功能,卻以書面印行之時間點劃分,並且分散於不同網站,缺乏整合檢索功能。如此作法雖達到政府資訊之公開,但以使用者角度而言極為不便,更增加民眾查詢稅捐解釋函令的複雜度,與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精神有違。
    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將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之資料庫,與賦稅署賦稅法規查詢專區串聯,並將歷年解釋函令有所遺漏尚未揭露者予以補齊。前述改善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並於106年6月底前完成。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施義芳  邱泰源
    197、主決議
    二代健保稽徵方式造成民間相關各行各業,例如出版、媒體業,公、私立學校,以及政府相關單位會計行政作業負擔大增;不僅浪費行政人力,對於保費收取效益亦不如預期,財政部賦稅署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檢討目前稽徵機制,於半年內提出改革方案,俾減少繁瑣行政程序並收稽徵查核之成效。
    說明:
    一、政府為彌補健保費短收之差額,並完善公平負擔健保原則,於102年度起開徵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費率為1.91%,採逐筆抽取方式。然,投保單位及扣繳義務人為了每筆小額款項,徒增許多會計行政程序,並花費大筆行政費用。
    二、民間企業為了迴避逐筆補充保費作業,以致產生許多「拆單」亂象,將「執行業務所得」單筆支付額限縮在19,999元以下,迴避2萬元的計收門檻;這些有能力賺取薪資所得以外的人士,某些人是社經地位較高、或者總收入較高者,反而較能「影響」投保單位安排「拆單」迴避,終究造成繳納不公的現象。
    三、另外,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的各收入項目,國稅局均可掌握相關申報資料,並不需要逐筆計算扣繳,理論上應該透過國稅局稅捐稽徵資料整合後,即可歸戶個人年所得資料。
    四、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制並非長久之道,健保費繳費應該回歸正軌,相關主管單位應擬定完善、完整將非薪資所得納入計算的單一收費制度,現行逐筆課徵方式,不僅毫無行政效率可言,更造成義務人及扣繳單位嚴重困擾。建議賦稅署與健保署應研擬年度統一收取方式,提升效率;並以年度總收入來規劃免繳保費門檻,對於剛入門而依賴稿費收入的藝文創作者以及執行業務所得的新手專業人士有公平的核課基準,以落實量能負擔的精神,建立健保保費負擔的公平性。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98、
    查106年度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共計編列1億3,606萬4千元,此預算科目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並違本院決議;爰凍結各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各3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106年度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含台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等單位)分別編列稅務獎勵金金額依序如下:23,628千元、15,792千元、25,836千元、22,116千元及16,692千元共計1億3,606萬4千元,此預算科目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並違本院決議,礙難同意編列。
    二、複查,截至104年度累計欠稅金額高達千億餘元,而104年度新增欠稅額較101年至103年度增加(詳附表);分析欠稅類別以移送執行未結案最多,而法人更為國稅之欠稅主體,各區國稅局應努力精進持續強化稽徵業務,並更積極採取租稅保全措施以維護租稅公平。
    資料來源,各區國稅局,本院預算中心整理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199、
    政府推行電子化系統建置已經行之多年,財政部也配合推動納稅人自行上網報稅,但五區國稅局依然編列高額的通訊費用,恐與數據化、電子化時代的進程相違;爰凍結各區國稅局及所屬106年度「通訊費」預算數2億7,266萬9千元之3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106年度各區國稅局及所屬機關共編列272,669千元的通訊費用,其內容為「公務聯繫用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用、設置免費服務專線電話、稅務語音服務及發送服務簡訊等」
    二、
    三、政府推行電子化系統建置已經行之多年,公務機關亦多能逐步實施;而財政部也配合推動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上網報稅,不僅可以提高資料的正確性,同時也可以減少稅務處理資料的人事費用,並節省每年政府印製申報書及郵寄的費用。
    四、但五區國稅局依然編列高額的通訊費用,其中大部分係寄送各項稅務資料的郵資,更因此需要大量的處理人力,所以各國稅局及所屬稽徵所的正式人員外還聘有高達數百人的臨時人力、派遣人力等衍生費用,恐與數據化、電子化時代的進程相違。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200、
    台北市國稅局有關「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數估計,相對低於其他單位,顯然查核效率不彰,爰凍結臺北國稅局「獎金」預算300萬元,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數係各個國稅局單位自行估算編列的金額,台北市國稅局所估計數字相對低於其他單位,顯然查核效率不彰。
       台北市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1,852,393千元    1,854,281千元   1,179,275千元
       佔總收入0.34%    佔總收入0.43%   佔總收入0.64%
    2.依據財政部賦稅署報告104年度6項查核項目,只有第一項營利事業所得稅會計師簽證案件的抽查作業,沒有課徵罰鍰。是否因為國稅局和會計師之間,往來比較頻繁,關係比較密切,所以對他們簽證案件放水。鑒於會計師簽證案件大都集中在台北國稅局,爰此凍結獎金預算300萬元,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泰源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201、
    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1,928,795千元,予以減列23,628千元。
    說明:「01人員維持」中「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23,628千元。
  • 惟查

    1.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修正時,修法意旨「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亦即刪除稅務查緝機關及所屬稅務人員獎勵金之提獎依據。但財政部賦稅署與各區國稅局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鉅額獎勵金,顯見於法無據。
    2.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6項也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賦稅署及各區國稅每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顯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曾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並將稅務獎勵金納入規範,但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尚無法律依據及授權!
    3.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中,訂定各項核發稅務獎勵金具體事蹟,竟將獎金發放依補徵追繳金額來分等級,甚至將「運用機智,鍥而不捨」列為核發具體事蹟,等於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積極追稅賺獎金,有違社會觀感。
    綜上,在無相關法律依據及社會觀感不佳情況下,編列鉅額稅務獎勵金預算,有欠妥當,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3,628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02、
    財政部賊稅署台北國稅局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35,606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114人、勞動派遣57人、勞務承攬52人,合計223人,預算高達73,285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03、
    近來日租套房盛行,其中違規營業者甚多,不僅隱藏各項公共安全問題,其逃漏稅情況更是難以估計。台北國稅局稽徵台北市轄區內之日租套房未與其他機關做好橫向聯繫,或者聯合稽查,或者交換情報資訊,以致稽查效果不彰;爰凍結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6,988萬4千元之3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日前台北市政府為遏阻違法日租套房,觀傳局頻頻針對日租套房開罰,從去年初至今(105)年9月底已裁罰176件,罰鍰金額累計5,168萬。觀傳局長更在媒體受訪時表示,將依照「發展觀光條例」,針對查獲3次以上,持續未改善的業者,實施斷水斷電等嚴厲措施。
    二、近年來外國籍觀光客來台自由行人數成長復加上國內旅遊風盛行,不少違規日租業者藉機以低價攬客,但卻隱藏各項公共安全問題,更對合法業者造成衝擊,此外,違規業者的逃漏稅情況更是難以估計。其中台北市依規定申報的日租業者僅11家而已,但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自102年起列管的違法日租套房台北市有768家之多。(詳附表)
    三、台北國稅局稽徵台北市轄區內之日租套房顯有疏漏,並且未與其他機關做好橫向聯繫,或者聯合稽查,或者交換情報資訊,以致稽查效果不彰,國庫損失,稅負不公,允宜改善。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204、
    財政部賦稅署高雄國稅局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1,303,071千元,予以減列15,792千元。
    說明:「01人員維持」中「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15,792千元。惟查:
    1.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修正時,修法意旨「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亦即刪除稅務查緝機關及所屬稅務人員獎勵金之提獎依據。但財政部賦稅署與各區國稅局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鉅額獎勵金,顯見於法無據。
    2.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6項也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賦稅署及各區國稅每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顯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曾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並將稅務獎勵金納入規範,但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尚無法律依據及授權!
    3.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中,訂定各項核發稅務獎勵金具體事蹟,竟將獎金發放依補徵追繳金額來分等級,甚至將「運用機智,鍥而不捨」列為核發具體事蹟,等於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積極追稅賺獎金,有違社會觀感。
    綜上,在無相關法律依據及社會觀感不佳情況下,編列鉅額稅務獎勵金預算,有欠妥當,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5,792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05、
    財政部賦稅署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21,257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832人月、勞動派遣408人月、勞務承攬33人,合計241人,預算高達44,401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06、
    105及106年度財政部預算總說明中明白揭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的關鍵策略目標乃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以利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而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是依據提供「資料開放資料集數」來衡量。
    再根據財政部105/05/17公布的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可知,財政部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特別訂定「財政部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將財政資料分級、分類及分期方式進行盤點後開放,104年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開放1,293項資料集,各部會排名第2。又,根據104年6月1日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可知,財政部104年度提供資料開放數目標值修訂為720項。依此結果,部會自行評估結果的「初核」以及行政院評估結果的「複核」皆顯示目標達成度優良的綠燈。
    本席抽驗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官方網站的「服務園地」之「下載專區」發現,在財政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兩年後的今天,國稅局五個區之中,有北區一處尚未設置「Open Data專區」;其次,雖開設「Open Data專區」但未提供該局的「Open Data」而僅提供「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站」連結者,五區中有南區與高雄國稅局兩處;再者,中區與台北國稅局雖有開設「Open Data專區」,而且也提供該局的「Open Data」,但經檢視檔案格式後發現,竟含有非「Open Data」格式諸如zip, rar等之的檔案資料,以及毫無開放資料應有之戰略潛力與利用性的首長簡介等檔案資料。
    因此,儘管財政部最新資料開放數高達1,937項,位居中央部會第二名,但是卻濫竽充數虛報績效、或稱績效落實偏了軌道的現象,這是「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上位指導單位國發會的問題呢?還是執行單位各區國稅局綜合規劃科的決策問題呢?抑或第一線人員的資通訊教育之訓練不足呢?爰提案高雄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分支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予以凍結四分之一,待該局前來立院做專案報告,並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余宛如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邱泰源  
    207、
    財政部賦稅署北區國稅局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2,086,762千元,予以減列25,836千元。
    說明:「01人員維持」中「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25,836千元。
  • 惟查

    1.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修正時,修法意旨「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亦即刪除稅務查緝機關及所屬稅務人員獎勵金之提獎依據。但財政部賦稅署與各區國稅局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鉅額獎勵金,顯見於法無據。
    2.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6項也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賦稅署及各區國稅每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顯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曾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並將稅務獎勵金納入規範,但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尚無法律依據及授權!
    3.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中,訂定各項核發稅務獎勵金具體事蹟,竟將獎金發放依補徵追繳金額來分等級,甚至將「運用機智,鍥而不捨」列為核發具體事蹟,等於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積極追稅賺獎金,有違社會觀感。
    綜上,在無相關法律依據及社會觀感不佳情況下,編列鉅額稅務獎勵金預算,有欠妥當,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5,836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08、
    財政部賦稅署北區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91,932千元,予以減列20,000千元。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3521人月、勞務承攬34人,合計458人,預算高達105,222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09、
    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6,912萬8千元之2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來外國籍觀光客來台自由行人數成長,復加上國內旅遊風盛行,旅館住宿業成為觀光服務網重要的一環,但不少違規日租業者卻藉機以低價攬客,在觀光服務網儼如突起的異軍,分食觀光旅遊利潤;然其中隱藏各項公共安全問題,更對合法業者造成衝擊。此外,違規業者的逃漏稅情況嚴重,違反租稅公平性。
    二、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未於轄區內(新北市、桃園市)稽徵各式日租套房,顯有疏漏;並且未與縣市政府建立橫向聯繫,或者聯合稽查,或者交換情報資訊,以致稽查效果不彰,造成國庫損失,稅負不公,允宜改善。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轄區縣市列管及查處違法日租套房彙整表
  •  單位
    家、件、千元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210、
    105及106年度財政部預算總說明中明白揭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的關鍵策略目標乃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以利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而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是依據提供「資料開放資料集數」來衡量。
    再根據財政部105/05/17公布的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可知,財政部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特別訂定「財政部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將財政資料分級、分類及分期方式進行盤點後開放,104年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開放1,293項資料集,各部會排名第2。又,根據104年6月1日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可知,財政部104年度提供資料開放數目標值修訂為720項。依此結果,部會自行評估結果的「初核」以及行政院評估結果的「複核」皆顯示目標達成度優良的綠燈。
    惟經本席抽驗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官方網站的「服務園地」之「下載專區」發現,在財政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兩年後的今天,國稅局五個區之中,有北區一處尚未設置「Open Data專區」;其次,雖開設「Open Data專區」但未提供該局的「Open Data」而僅提供「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站」連結者,五區中有南區與高雄國稅局兩處;再者,中區與台北國稅局雖有開設「Open Data專區」,而且也提供該局的「Open Data」,但經檢視檔案格式後發現,竟含有非「Open Data」格式諸如zip, rar等之的檔案資料,以及毫無開放資料應有之戰略潛力與利用性的首長簡介等檔案資料。
    因此,儘管財政部最新資料開放數高達1,937項,位居中央部會第二名,但是卻濫竽充數虛報績效、或稱績效落實偏了軌道的現象,這是「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上位指導單位國發會的問題呢?還是執行單位各區國稅局綜合規劃科的決策問題呢?抑或第一線人員的資通訊教育之訓練不足呢?爰提案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分支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予以凍結二分之一,待該局前來立院做專案報告,並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余宛如  施義芳  江永昌  邱泰源
    211、
    財政部賦稅署中區國稅局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1,880,549千元,予以減列22,116千元。
    說明:「01人員維持」中「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22,116千元。
  • 惟查

    1.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修正時,修法意旨「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亦即刪除稅務查緝機關及所屬稅務人員獎勵金之提獎依據。但財政部賦稅署與各區國稅局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鉅額獎勵金,顯見於法無據。
    2.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6項也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賦稅署及各區國稅每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顯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曾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並將稅務獎勵金納入規範,但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尚無法律依據及授權!
    3.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中,訂定各項核發稅務獎勵金具體事蹟,竟將獎金發放依補徵追繳金額來分等級,甚至將「運用機智,鍥而不捨」列為核發具體事蹟,等於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積極追稅賺獎金,有違社會觀感。
    綜上,在無相關法律依據及社會觀感不佳情況下,編列鉅額稅務獎勵金預算,有欠妥當,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2,116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12、
    財政部賦稅署中區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56,502千元,予以減列20,000千元。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中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高達2172人月(374人),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13、
    105及106年度財政部預算總說明中明白揭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的關鍵策略目標乃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以利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而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是依據提供「資料開放資料集數」來衡量。
    再根據財政部105/05/17公布的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可知,財政部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特別訂定「財政部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將財政資料分級、分類及分期方式進行盤點後開放,104年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開放1,293項資料集,各部會排名第2。又,根據104年6月1日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可知,財政部104年度提供資料開放數目標值修訂為720項。依此結果,部會自行評估結果的「初核」以及行政院評估結果的「複核」皆顯示目標達成度優良的綠燈。
    惟經本席抽驗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官方網站的「服務園地」之「下載專區」發現,在財政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兩年後的今天,國稅局五個區之中,有北區一處尚未設置「Open Data專區」;其次,雖開設「Open Data專區」但未提供該局的「Open Data」而僅提供「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站」連結者,五區中有南區與高雄國稅局兩處;再者,中區與台北國稅局雖有開設「Open Data專區」,而且也提供該局的「Open Data」,但經檢視檔案格式後發現,竟含有非「Open Data」格式諸如zip, rar等之的檔案資料,以及毫無開放資料應有之戰略潛力與利用性的首長簡介等檔案資料。
    因此,儘管財政部最新資料開放數高達1,937項,位居中央部會第二名,但是卻濫竽充數虛報績效、或稱績效落實偏了軌道的現象,這是「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上位指導單位國發會的問題呢?還是執行單位各區國稅局綜合規劃科的決策問題呢?抑或第一線人員的資通訊教育之訓練不足呢?爰提案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分支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予以凍結六分之一,待該局前來立院做專案報告,並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後,始得動支。
    說明:如案由。
  • 提案人
    余宛如  施義芳  江永昌  邱泰源
    214、
    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1,412,104千元,予以減列16,692千元。
    說明:「01人員維持」中「獎金」項下編列「稅務獎勵金」16,692千元。
  • 惟查

    1.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於93年修正時,修法意旨「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亦即刪除稅務查緝機關及所屬稅務人員獎勵金之提獎依據。但財政部賦稅署與各區國稅局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鉅額獎勵金,顯見於法無據。
    2.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6項也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賦稅署及各區國稅每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顯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曾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並將稅務獎勵金納入規範,但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尚無法律依據及授權!
    3.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中,訂定各項核發稅務獎勵金具體事蹟,竟將獎金發放依補徵追繳金額來分等級,甚至將「運用機智,鍥而不捨」列為核發具體事蹟,等於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積極追稅賺獎金,有違社會觀感。
    綜上,在無相關法律依據及社會觀感不佳情況下,編列鉅額稅務獎勵金預算,有欠妥當,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6,692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15、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15,378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28人月、勞務承攬29人、勞動派遣1168人月,合計203人,預算高達55,301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余宛如  邱泰源  何欣純
    216、
    105及106年度財政部預算總說明中明白揭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的關鍵策略目標乃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以利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而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是依據提供「資料開放資料集數」來衡量。
    再根據財政部105/05/17公布的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可知,財政部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特別訂定「財政部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將財政資料分級、分類及分期方式進行盤點後開放,104年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開放1,293項資料集,各部會排名第2。又,根據104年6月1日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可知,財政部104年度提供資料開放數目標值修訂為720項。依此結果,部會自行評估結果的「初核」以及行政院評估結果的「複核」皆顯示目標達成度優良的綠燈。
    惟經本席抽驗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官方網站的「服務園地」之「下載專區」發現,在財政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兩年後的今天,國稅局五個區之中,有北區一處尚未設置「Open Data專區」;其次,雖開設「Open Data專區」但未提供該局的「Open Data」而僅提供「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站」連結者,五區中有南區與高雄國稅局兩處;再者,中區與台北國稅局雖有開設「Open Data專區」,而且也提供該局的「Open Data」,但經檢視檔案格式後發現,竟含有非「Open Data」格式諸如zip,rar等之的檔案資料,以及毫無開放資料應有之戰略潛力與利用性的首長簡介等檔案資料。
    因此,儘管財政部最新資料開放數高達1,937項,位居中央部會第二名,但是卻濫竽充數虛報績效、或稱績效落實偏了軌道的現象,這是「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上位指導單位國發會的問題呢?還是執行單位各區國稅局綜合規劃科的決策問題呢?抑或第一線人員的資通訊教育之訓練不足呢?爰提案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分支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予以凍結四分之一,待該局前來立院做專案報告,並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後,始得動支。
    說明:如案由。
  • 提案人
    余宛如  江永昌  施義芳
    217、
    據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2至105年度預算中,辦理辦公大樓安全防護(保全)門禁查詢等作業服務及警民連線保養維修(維護)經費皆為2,150千元(179,167元*12月);財政部資訊中心於106年預算編列2,692千元,較以前年度高出甚多:爰此,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一般事務費」預算數542千元,經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泰源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盧秀燕
    218、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年度預算中,已有編列小型送風機、飲水機及防水閘門等設備汰購經費456千元,106年度再度編列,顯有重複汰購之嫌;爰此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456千元,經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泰源  王榮璋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219、
    經查,106年度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歲出計畫「財政資訊業務」中共編列3筆資訊服務費,分別為:分支計畫「03地方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辦理賦稅再造地方稅建置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3,339萬8千元;分支計畫「04徵課管理系統」編列「賦稅再造國稅建置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2億9,239萬1千元;以及分支計畫「06財政資料管理」編列「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及資料整理搬運人力經費」602萬9千元,金額合計為3億3,181萬8千元。
    有鑑於財稅資料之敏感性,資訊安全為最重要課題,財政資訊中心若有過多委外項目,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洩露的風險也相對提高。財政資訊中心應建立系統設計與訓練,建立技術自主,強化編制內人員的資訊能力與研究能力,以減少外包業務比例。並加強該資訊中心數位鑑識能力,對財政部所屬機關(構)進行資安檢查,若遇資安問題,可以做初步診斷或保全數位證據,提升鑑識能量。
    爰此,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中與委外服務相關資訊服務費之半數1億6,590萬9千元,待財政資訊中心提出健全資訊安全相關業務檢討報告及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220、
    查至105年度為止,電子發票推動業務經費已逾19億元,但商家以電子載具開立的比率占比非常低。鑑於電子發票推動計畫成效未如預期,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100萬元,俟就電子載具推動成效不彰情形,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項下係辦理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260,487千元,比較上年度減列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等經費100,135千元,增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等經費141,980千元,淨增41,845千元。
    二、經查,迄至105年度為止,電子發票推動業務經費已逾19億元,但是大部分的商家及消費者仍難以改變紙本為主的發票,以電子載具開立的比率占比非常低(詳附表)。
    三、在前項計畫成效不彰的情形下,殊難同意再增列預算或以其他新增計畫辦理,財政資訊中心應研擬改善計畫,精進變革。
    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提供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221、
    根據106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預算總說明可知,106年度施政目標略以,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效能」,與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相同,即協助財政部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充分運用資訊科技,藉由e化提升行政效率、服務品質及整體財政效能;並整合跨機關資訊資源,創造資訊服務價值,達成簡政便民目標。
    惟106年度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歸屬「綜合規劃管理」組承辦業務「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今年的經費需求總額由上年度的8.21億元,下修至今年度的3.90億元,減列幅度超過一半,但預算書中卻未做任何說明,財政資訊中心實有必要就此變更提出說明。
    其次,該跨年度計畫本年度續編列第3年經費88,00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3,815千元。其中,通訊費0.01億元、資訊服務費0.18億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0.69億元,合共0.88億元。但回顧上年度預算編列情況可知,上年度之資訊服務費0.15億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0.32億元,合共0.47億元。顯見今年續編經費幾乎倍增的部分,明顯集中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上;相對於105年度的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的相對比例是1:2,106年則是1;4。假若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是「資料開放資料集數」,那麼實在沒有理由要在四年計劃中的第三年再添置那麼高比重的資訊軟硬體設備,財政資訊中心有必要就此預算編列提出說明。
    再者,105及106年度財政部預算總說明中明白揭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的關鍵策略目標乃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以利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但是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卻是依據提供「資料開放資料集數」來衡量,正凸顯關鍵策略目標與關鍵績效指標之連結有待商榷,財政資訊中心有必要立即改善,並增列其他符合計畫內容之關鍵績效指標。
    綜上三項預算相關疑義,爰提案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分支計畫「資通資源管理」預算金額38,165千元予以全數凍結,待該中心前來立院做專案報告,並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後,始得動支。
    說明:如案由。
  • 提案人
    余宛如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邱泰源
    222、主決議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第1條規定,該中心係為辦理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而設置。組織法第2條所定掌理事項,包含第1項第5款: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以及第1項第6款: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經查詢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計畫「財政資訊業務」之編列說明,與104、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財政資訊中心明顯以稅務資訊、電子發票為重點業務。然而財政部所轄其他業務,例如:國庫、關務、國有財產,該中心則從未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至於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之建立與管理,查閱該中心組織圖,亦未有業務單位專責。
    財政資訊中心前身為財稅資料中心,係於102年1月依據財政部組織法第5條更名。由上述事實分析之,財政資訊中心明顯畫地自限於稅務領域,導致其業務範疇與改制前並無二異。
    爰要求財政資訊中心依據組織法所定掌理事項,檢討現行組織編制與業務發展重點,並提出改善計畫。前述改善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並於106年1月底前,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江永昌  余宛如  邱泰源  施義芳
    223、主決議
    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編列「稅賦再造國稅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預算292,391千元。佔全部預算比例73%,超過50%的預算使用在委外業務,無助於單位人才培育,宜調整委外比例。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224、主決議
    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共需389,855千元,104-105年度已用67,231千元、106編列88,000千元;107年預計仍需234,624千元,計畫完成度應有明確指標、若計畫延長,相關預算為何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225、
    105及106年度財政部預算總說明中明白揭示,「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的關鍵策略目標乃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以利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而唯一的關鍵績效指標是依據提供「資料開放資料集數」來衡量。
    再根據財政部105/05/17公布的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可知,財政部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特別訂定「財政部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將財政資料分級、分類及分期方式進行盤點後開放,104年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開放1,293項資料集,各部會排名第2。又,根據104年6月1日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可知,財政部104年度提供資料開放數目標值修訂為720項。依此結果,部會自行評估結果的「初核」以及行政院評估結果的「複核」皆顯示目標達成度優良的綠燈。
    惟經本席抽驗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官方網站的「服務園地」之「下載專區」發現,在財政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兩年後的今天,國稅局五個區之中,有北區一處尚未設置「Open Data專區」;其次,雖開設「Open Data專區」但未提供該局的「Open Data」而僅提供「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站」連結者,五區中有南區與高雄國稅局兩處;再者,中區與台北國稅局雖有開設「Open Data專區」,而且也提供該局的「Open Data」,但經檢視檔案格式後發現,竟含有非「Open Data」格式諸如zip, rar等之的檔案資料,以及毫無開放資料應有之戰略潛力與利用性的首長簡介等檔案資料。
    因此,儘管財政部最新資料開放數高達1,937項,位居中央部會第二名,但是卻濫竽充數虛報績效、或稱績效落實偏了軌道的現象,這是「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上位指導單位國發會的問題呢?還是執行單位各區國稅局綜合規劃科的決策問題呢?抑或第一線人員的資通訊教育之訓練不足呢?爰提案台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分支計畫「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予以凍結六分之一,待該局前來立院做專案報告,並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後,始得動支。
    說明:如案由。
  • 提案人
    余宛如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邱泰源
    226、
    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多年,成效不彰。適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電子支付,從目前電子支付發展全球第一的韓國經驗中顯示,透過賦稅工具,可同步促成電子發票業務及電子支付業務的成長,為此,金管會金融科技諮詢委員會議更於今年3月25日做成結論,請求財政部參考韓國發展案例,以同步加速推動此二項跨部會政策。唯至今尚未見財政部有積極回應與措施,爰要求財政部應明確針對此政策,制定民國一○六年政策目標及業管KPI,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分類,將Fintech分類為支付、保險、存貸、籌資,投資管理以及數據分析等六大領域,然熟悉Fintech及金融業務者皆知,電子支付實為六大領域之基礎,若電子支付不成熟,要談Fintech發展,無異鏡花水月。
    二、目前世界各國電子支付占個人消費支出比率中,韓國最高達到77%、中國大陸約56%,新加坡也有53%,台灣卻僅有26%。為加速提升國內電子支付普及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電子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盼2020年能將電子支付比率提升至52%。
    三、然觀察韓國政府推動電子支付之政策工具,實為一環環相扣的全套政策,充分利用「胡蘿蔔+棒子」的雙重趨力,才能達成獨步全球的政策績效。其政府為促進電子支付普及化及實施的階段性措施中,一方面提供誘因,如商戶的加值型商業稅減免、消費者綜合所得減免、刷卡簽單抽獎等,提升民眾使用電子交易的意願,並擴大電子支付友善環境。另一方面,以公權力強制商家對於銷售額達法定門檻者,必須提供接受電子支付工具,以及強制企業使用商務卡支付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費用。
    四、韓國自1994年起施行稅賦減免措施及相關法令規範至今,加值型營業稅收入因稅基擴大,稅收淨額由1994年的13兆韓元增加至2011年的51.9兆韓元,17年間成長近4倍。同時,電子支付的普及亦刺激民間成長,提升經濟效率,並帶動經濟成長。據研究,金融風暴後的1999年至2001年間,韓國經濟成長的推動主力來自於民間消費,並非出口擴張在政策推波助瀾下,韓國的銀行卡片產業與電子支付周邊產業的蓬勃發展,2002年韓國信用卡產業所創造出的經濟價值為21.5兆韓元,占當年度GDP的3.1%。
    五、由韓國經濟可得知,透過稅賦獎勵機制,不但大幅提升電子支付比率,更能提高政府稅收,有利於縮減地下經濟,防止逃漏稅發生。故今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諮詢委員會議中做出結論,建議財政部針對接受電子支付且開立電子發票的商戶,可依商戶類型或交易類別提供不同比例或金額的租稅減免,以提高商戶受理電子支付工具的接受度。也建議財政部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獎項及金額,且針對以支付卡片做為電子發票載具者,可另行增加抽獎獎項,給予消費者更大的電子支付誘因。也建議參考韓國要求企業以刷卡給付超過法定金額的交際費用才可報帳,以提升企業帳務透明度,並降低處理成本。
    六、財政部雖非電子支付主政機關,然本於「行政一體」之原則,在所轄政策工具中有可支援電子支付之發展者,實應評估其對財政部主政業務之正負面影響,酌予配合實施。財政部數年來推動電子發票業務,績效不彰,若能透過賦稅工具推動電子支付,將電子支付與電子發票政策綁在一起,將目前三四成的地下經濟檯面化,在經歷初期的免稅優惠期後(例:三年),以目前營業稅一年約3,200億元到3,300億元,預估中長期因稅基擴大的緣故,稅收可增加1,500億元左右,實為雙美之策。財政部不應再囿於本位主義,迅速調整政策方向。
  • 提案人
    余宛如
  • 連署人
    江永昌  施義芳  邱泰源  盧秀燕
    227、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更可能導致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10款7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6,378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33,308千元,內屬文康活動費編列3,686千元,提案減列3,686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28、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更可能導致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10款6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81,018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45,729千元,內屬文康活動費編列4,306千元,提案減列4,306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29、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更可能導致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10款8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3,563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23,030千元,內屬文康活動費編列2,782千元,提案減列2,782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盧秀燕
    230、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款8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3,563千元,其中「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2,160千元,提案減列2,16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1、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款8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1,412,104千元,其中「0111獎金」原列224,472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489千元,提案減列489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2、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10款7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1,880,549千元,其中「0111獎金」原列287,312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900千元,提案減列9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3、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款7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6,378千元,其中「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2,250千元,提案減列2,25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4、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款6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2,086,762千元,其中「0111獎金」原列314,193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462千元,提案減列462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5、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款6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81,018千元,其中「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2,922千元,提案減列2,922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6、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10款5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1,303,071千元,其中「0111獎金」原列208,245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370千元,提案減列37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7、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年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款5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9,970千元,其中「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2,088千元,提案減列2,088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8、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10款4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1,928,795千元,其中「0111獎金」原列296,142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1,260千元,提案減列1,26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39、
    有鑒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款4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60,911千元,其中「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3,942千元,提案減列3,942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0、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308,306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217千元,提案減列217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1、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5,712千元,其中「0400獎勵及慰問」編列1,056千元,內屬三節慰問金原列1,044千元,提案減列1,044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2、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款2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5,712千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編列536千元,提案減列536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3、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賦稅署於10款3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349,365千元,其中「0111獎勵及慰問」原列87,784千元,內屬年終慰問金原列377千元,提案減列377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4、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更可能導致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10款3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3,875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5,737千元,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520千元,提案減列52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盧秀燕
    245、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財政部賦稅署於10款3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3,875千元,其中「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1,326千元,提案減列1,326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6、
    財政部辦理「財政人員訓練」之目的,是培育財政、稅務及關務專業人才,提升專業技能、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訓練庶務工作人力,顯與每年編列近4千萬元訓練專業人才之目的相違,應予徹底檢討。
    10款1項2目「財政人員訓練」之「01學員訓練」編列39,969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之協助訓練庶務工作人力原列880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7、
    有鑒於財政部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為鼓勵同仁積極從事研發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經查該預算係為辦理稅務稽徵業務辦理而編列,而無研發業務之需求,顯有浮編之嫌,故分別刪除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為鼓勵同仁積極從事研發工作,解決實際問題」預算。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8、
    財政部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作為局長及分局長之首長特別費。然有鑒於國家正值財政困窘之際,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此分別減列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預算百分之五十。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49、
    財政部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作為課稅資料蒐集、整理等雇用臨時人員經費。然有鑒於國家正值財政困窘之際,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應有效檢討臨時人員運用效率,爰此分別減列五區國稅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1,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0、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惟查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中所編列「稅務獎勵金」發放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長期以來卻遭受各界批評。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之稅務獎勵金合計編列136,064千元,提案全額凍結。待有法源依據後,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1、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用於宣導費之預算必要性有待商榷,其效益亦未明,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70,000千元,「0279一般事務費」內屬宣導經費原列3,550千元,提案減列2,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2、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國庫署所編列之補助派駐歐銀人員之房屋補助費未敘明其細項,無法有效監督其預算數之使用,有浮編之虞。10款2項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308,306千元,「0121其他給與」編列5,965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目前派駐於歐銀實際人員數及其補助費使用細項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3、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國庫署於菸酒管理作業內所編物品費預算數較前一年度暴增近三十倍,雖為業務增加所致,但仍未敘明其使用細項,實有浮編之虞。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5菸酒管理業務」編列32,568千元,「0271物品」原列476千元,提案減列3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4、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而財政部國庫署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內之資訊服務費去年已編列高額預算數,今年度不但持續編列,亦有金額更高之情事,其必要性與效益性有待斟酌。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70,000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8,583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說明報告暨改進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5、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財政部賦稅署用於宣導費之預算必要性有待商榷,其效益亦未明,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0款3項2目「賦稅業務」之「05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編列30,000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內屬宣導經費原列5,948千元,提案減列3,0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56、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內編列財政理念宣導經費,其必要性及成效性實有疑義,存有浪費公帑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10款2項1目「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0299特別費」編列158千元,10款2項2目「國庫業務」之「04公股管理作業」編列6,969千元,提案全額凍結。俟兆豐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金57億之求償有具體進度後,向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昌  
  • 連署人
    余宛如  陳賴素美 盧秀燕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以上審查項目及提案已宣讀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4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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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