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舉行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黃美瑛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彭紹瑾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均為委員,請本院同意案」公聽會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0時49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現在開會。針對本次「行政院函送提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黃美瑛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彭紹瑾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均為委員,請本院同意案」,我們特別舉行公聽會,聽取各位學者專家的意見,並會詳實記錄各位的高見,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中,作為之後進行審查及行使同意權之參考,謝謝大家光臨。)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舉行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黃美瑛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彭紹瑾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均為委員,請本院同意案」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0時4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現在開會。針對本次「行政院函送提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黃美瑛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彭紹瑾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均為委員,請本院同意案」,我們特別舉行公聽會,聽取各位學者專家的意見,並會詳實記錄各位的高見,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中,作為之後進行審查及行使同意權之參考,謝謝大家光臨。
    今日公聽會程序如下,我們會先請學者專家發言,基本上採取正反方交錯的原則,本院委員則由主席安排適當時間發言,每位發言時間為10分鐘。
    首先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楊浩彥教授發言。
    楊浩彥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高興有機會來參加此次公聽會,公平交易法從1990年制定迄今,早期公平交易法訂定的意旨除了維護自由及公平的競爭秩序之外,也兼及產業政策,據我觀察,這部分在近幾年中似乎相對被忽略。其次,在臺灣經濟成長的動能過程中,我們大概與世界先進國家一樣仰賴創新,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此部分或許也可以扮演一些輔助的角色。再者,我以前讀書時就對fair trade commission很有印象,fair trade聽起來就與貿易有關,未來也可以針對這部分思考適度調整的必要。
    我看過立法院所提供四位委員的資料,我發現四位委員大概各司其職、各有專精,對於我剛才提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幾項未來發展的方向可以有所助益。近年來我也發現,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產品或市場的規範上有一些外溢效果,最近國外的研究指出,促進產品的競爭有時對於勞動市場有相對的助益,也就是讓市場活絡競爭之後,對勞動市場薪資的水準也有提升的作用。所以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執行法令的過程中,除了活絡產品市場的競爭之外,如果能或多或少兼顧其他市場,特別是勞動市場,我相信它對於發揮市場競爭或是促進經濟成長的功能應該也有一些活絡作用。
    另外,公平交易法在這幾年有一個很大的改變在於國際規範愈來愈多,在這個大環境下,公平交易委員會如何去規範所謂的新經濟競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向,特別是在平台經濟這樣一個市場模糊的狀況下,要如何活絡這個產業的競爭有其應注意之處。以我所看到黃美瑛教授、彭紹瑾律師、洪財隆博士及郭淑貞女士的專長,對於我剛才所提到的幾個現象,或是未來發展的方向,我相信都有相對的助益,以上發言,謝謝。
  • 主席
    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王淑美教授發言。
    王淑美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今天的公聽會,我事前看過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幾位委員候選人相關的背景資料,對於這四位各自不同的背景及未來的職掌,我分別提出一些不同的請教。
    第一個部分是針對黃美瑛委員,我個人對於他過去長久以來關注公平交易法,無論是在實質的工作內涵或是在相關的學術著作上,給予極高的肯定,我對他有較多期待或是在未來整個施政上比較感興趣的地方是,誠如剛才楊教授所說,新經濟的時代在公平交易的部分應該會有新的事例、判例發生,作為政策的主要執行者、推手,黃委員對這部分大概會有什麼樣的期待?其次,過去這麼長久以來他對於公平交易法相關學術著作的累積,要如何在政策中務實推動?這是我對黃委員的期待與好奇。
    第二部分是針對彭紹瑾委員,彭委員過去有非常長的時間作為政府部門的政策執行者,甚至有民意代表相關的經歷,這樣的經歷要如何轉換到公平交易的專題上呢?又要如何著力,如何限縮焦點,讓他過去的經歷在公平交易的領域中成為非常有用的燃料?這些是我對彭委員的期待。
    第三個部分是針對洪財隆委員,洪委員的專長是在FTA,即國際經濟、區域貿易整合的部分,我覺得這樣的經歷對外非常有利,但是公平交易是面對國內經濟的產業,而且面對的是大型的企業財團和一般消費者間的關係,以他過去一些對外的經驗,甚至是在FTA這樣國際關係上的專業及見解,要如何於國內落實?其次,要如何將國對國之間、組織對組織之間的關係轉變成企業與個人、企業與企業間的關係?我想知道未來洪委員進入公平會之後,要如何落實、操作,才會對我們的人民與制度產生幫助?
    最後,針對郭淑貞委員,郭委員在公平交易委員會乃至於在總統府也有非常卓越的行政經驗,如此作為內部行政的串接是非常有利的。可是我有一些比較好奇,或是後續值得關注的地方,除了內部行政的順暢、政策的順暢之外,公平交易委員會有一個部分是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介面,舉例而言,我自己的專業在於農業行銷,這些農業行銷大部分都會跟庶民有非常直接的關係,例如菜價,可是這跟反托拉斯、壟斷等在制度及法規上又會有一大段的落差,未來郭委員作為政策執行面的轉介上,能否發揮更好的轉介效果,把很多政策與大眾做更好的串接?這是第一個部分。其次,一般民眾對於公平交易的認知及期待其實與公平交易的名稱與其實質的功能有一些差距,也就是人民會有一些差別想像,以他過去的行政經驗,或許可以做一些適當的轉化,讓這個地方更能被證明、更能適當的被期待,經過證明與被期待之後,整個運作及組織會讓民眾的滿意度及感受度更加提升。以上是從我專業的角度,分別認為這四位委員在未來的過程中,應該要關注的地方,謝謝。
  • 主席
    謝謝王教授所提幾個啟發性的架構。
    請世新大學財務金融學系郭迺鋒副教授發言。
    郭迺鋒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高興有機會來談談公平會新的主委及委員,就我過去對他們在這個領域表現的認識,我初步的判斷或將來的判斷可能都是非常的適合。從可能擔任新主委的黃美瑛教授來看,過去他剛回國時,我還是博士生,我們同時在台經院服務,那時我們就知道黃老師針對市場範圍從國外帶回一種比較新的研究方法。公平交易法非常注重市場競爭,可是對於市場範圍則要非常用心定義,將來的黃主委在一、二十年前對於市場範圍界定的部分,就帶來一個新的方法。
    任何新上任的部會首長最重要的是要為人民的福利、福祉盡心盡力,目前很多產業的樣態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這可能來自於全球化或數位經濟所導致的後果,在新的主委或委員上任後,對於產業新的樣態,例如過去是面對供應面的問題,或是產業集群問題,而未來可能轉變為產業生態系的問題,很多產業目前都用生態系的角度在建構他們的運作模式,若是整個產業已走到生態系的架構時,公平會要如何界定市場範圍呢?這可能是新人、新政、新想法,可以把新的界定方式放到法規中,或是形成判例,對於傾向生態系的產業如何談論其競爭政策,我覺得是新的主委或委員上任後可以努力的方向。
    另外,我和洪財隆博士過去在台經院時也曾共事過,很早以前我們就在談臺日之間的FTA(自由貿易區協定),將來我們可能會跟很多國家進行FTA協定的簽訂及談判等等,其中有一大塊領域跟競爭政策有關,我覺得公平會未來在國際的視野上,也就是在談判FTA時,如何形成跨國之間的競爭政策也是未來一個重要的發展領域。洪博士過去在FTA領域裡已有相當多的著作,如果再花一些力氣把競爭政策在裡面扮演的角色考慮進去,就能夠很完美應付未來發展的趨勢。此外,國內的勞動市場目前的狀況比較不是那麼健康,這可能與要不要把勞動市場相關的後果也考慮到國內的競爭政策裡有關,新上任的主委、委員或既有的委員可以朝向勞動市場整合競爭政策的考量再加把勁,有好的競爭政策也可以產生比較健康的勞動市場,結果可以讓全民共享,這是我的建議,謝謝。
  • 主席
    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孫立群執行長發言。
    孫立群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大院給立群這個機會來這邊發表一點個人的意見。我之前曾經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3年,期間擔任委員1年、副主任委員1年多,所以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有一點粗淺的了解,謹在此與各位分享一下。這次提出了4位人選,我與幾位有私交,對他們也有相當的了解。
    首先,剛剛提到主委的人選黃美瑛老師,我曾經跟他在中興大學經濟系共事過,他也是我們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前輩,對於他的專業部分,我就不再提出任何質疑,以免班門弄斧,不過,未來他將身為公平會的領導者,我想知道黃老師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態度。
    第一,大家都知道,公平交易委員會與NCC、中選會一樣是獨立機構。作為獨立機構的首長,其實壓力是非常大的,尤其公平交易委員會常常碰到聯合行為(merger and acquisition),其行政處分的金額都相當高,所以對於業者的抗壓、將來與業者之間的互動會用什麼樣的模式,我想是非常重要的。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來說,不能不跟業者互動,因為如果不跟業者互動,有時候在外面看,並不了解產業的狀況,所以我想要知道未來黃主委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業界之間的互動會採何種模式。
    從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十幾年的發展來看,過去公平交易委員會相當保守、比較封閉、不太與業者互動,這幾年在吳主委的帶領之下,與國內的律師界或業者都建立了非常公開的互動模式,也就是說,業者如果願意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互動,基本上公平交易委員會都持歡迎的態度。當然,雙方不會在外面互動,一定是請到會裡面由相關的人員陪同來互動。這樣的互動方式對於業界了解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態度、對於法律的詮釋、在經濟分析上運用何種方式,有非常多的幫助;同樣地,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裡面的同仁去了解業界的生態也有非常正面的效果,所以我想知道黃老師未來要用何種方式帶領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往這個好的方向進行。
    第二,公平交易委員會早期比較以法律為主導,在吳主委的帶領之下,雖然吳主委本身是法律人,但是他對經濟分析非常、非常注重,所以現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有經濟分析的專職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裡面的經濟專才人才非常多,當然,永遠都是有改進的空間,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出版了經濟分析的專書。黃主委本身是知名的經濟學家,對於競爭法及很多經濟分析的方式非常熟悉,也是我們經濟學界的前輩,所以將來黃主委如果順利就任這個職務,我是寄予厚望,希望在經濟分析的部分可以更加制度化。同時,我也想要知道黃主委要如何讓業界知道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經濟分析的部分將來會採何種態度、用何種方法。其實如果能讓業界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更多了解,很多案件在審理時比較不會浪費很多時間在補件、使用的方法是否確認方面,大家可以站在一個共同的基礎上分析很多的經濟事件,我想這是兩利的,也會節省很多行政的資源。尤其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預算年年在縮減,現在的經濟型態卻越來越複雜,同仁的工作其實相當吃重,所以如果可以不要在行政程序、與業界的互動上有任何浪費、更有效率的話,我想對於國家的經濟發展、公務體系向前邁進都是非常好的。
    另外,過去很多人常常把公平法與消保法混在一起,兩者之間的界定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希望黃主委上台以後能在這方面著一點力,讓社會大眾能得到一些教育,尤其在消保法與公平法之間能得到更多的教育,甚至很多政府單位也需要在公平交易法的部分有更多的了解。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前一陣子因為台北捷運的悠遊卡在高雄不能使用或使用上打了一些折扣,但是高雄的一卡通在台北卻可以完全使用,偉大的柯市長就說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投訴。他雖然是一個很聰明的醫生,但是在很多部分是很白癡的,我實在不知道這個跟公平交易法有什麼關係,這個完全是企業之間的關係。我講這些話雖然聽起來很難聽,但是作為一般人民,對於任何不公平的事情,因為有「公平」這兩個字,大家都會想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甚至以前有人開玩笑地說,家裡夫妻吵架的時候因為一方比較弱勢、另一方比較強勢,感覺不公平,所以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一般人也就罷了,但是如果連一個首長都沒有這種基本的了解,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推廣及教育的部分還有加強的地方。這個部分如果不加強,不讓社會大眾、甚至政府單位對於公平法及競爭有更多了解的話,會增加這個單位很多的麻煩,因為很多不該它管的事情,大家都會把這個壓力放在它的頭上,對這個單位是相當不公平的,所以我希望未來在黃主委的帶領之下對這個部分可以有所著力。
    我知道我的要求很多,但是我想都是一些方向性的東西,希望黃主委都可以著力,因為一任有4年,所以很多事可以做。
    其次,前面有提到國際參與的部分,公平交易委員會現在參與國際最大的兩個組織之一就是OECD的競爭委員會。台灣現在在OECD的3個委員會中擁有類似觀察員的身分,包括漁業、鋼鐵、競爭委員會,根據我從外館的了解,大概最吃重的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原本一年在OECD巴黎的總會開3次會,現在變成2次,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經濟部派駐當地的代表處經濟組之間的合作非常密切。
    現在我們在OECD有一個麻煩的問題,就是OECD對於一中原則抓得非常緊,最近又把重點擺在BRICS這幾個國家,BRICS這幾個國家裡面就有老共,大家都知道,所以OECD對老共的態度越來越熱絡。但是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這幾年在OECD裡面的貢獻非常大,派去開會的委員及同仁也相當認真,每次一開會就是4天、甚至一個禮拜,所以是相當辛苦的,大概白天都在那裡坐一整天開會,晚上又要準備隔天的問答。在黃主委的帶領之下,我想要知道在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對策、準備的方式。我想首先是要保有我們的位置,雖然有點委屈,用的名字是「Chinese Taipei」,但是這也是我們很重要的外交場域,我們要如何保有這個部分?這是第一點。
    過去這幾年在OECD開會的時候,我們看到OECD對老共的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地友善,而且越來越友善,老共不是會員,但是他們常常大批地招待老共的人到OECD參訪、參觀。所以如何在這個夾縫裡面面對這樣的壓力,並繼續保有我們的會員資格、對國際社會有所貢獻,我想黃主委的責任也是非常重大。
    另外一個國際組織是ICN(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ICN是一個virtual組織,但是在整個競爭的型態裡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每年的年會其實就是一個部長會議,所有的會員都是各國競爭的政府主管機關,代表人也是部長層級。ICN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難得的,我們幾乎一開始就是會員,而且是非常少數能讓我們使用「Republic of China」作為會員名稱的國際組織,這是非常、非常難得的。如何讓「Republic of China」的名稱繼續保有下去,我想對黃主委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及很大的挑戰。大家都知道,老共的市場現在非常大,這些與競爭有關係的國際組織都想拉攏它,所以這也會是黃主委面對的重要挑戰。當然,公平會的同仁在這方面非常有經驗,所以我不太擔心這個部分,因為黃主委也在那邊待過,希望他與那些常任文官的合作可以非常愉快,這對整個組織的戰力會有很大的提升。
    接下來我想談到郭淑貞參事,我對他完全就只有正面的評價。我在擔任公平會委員的時候,他是法務處處長,我從他身上學習非常多,他的內涵非常豐富,為人非常沉穩、非常內歛、非常專業,所以我對他沒有任何批評,只有完全的肯定。
    回到副主委的人選彭律師,我實在不知道要如何評論,因為在彭律師所有的資歷裡面,完全看不到與公平法有關係的資歷。過去我接觸公平法多年,碰到最多的情況就是,各位可以看一下公平法,公平法是少數條文很少的法律,看起來非常白話,看過一遍就不想看第二遍,因為覺得自己全部都懂,但是很多律師真正進入這個領域以後才發現其實完全都不懂,加上公平法在台灣並不是法律的主流。我當然不是講彭律師,因為他沒有接觸過這個領域,我也沒有跟他接觸過。我在公平會服務多年,看到很多律師代表客戶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交涉,我們發覺律師騙錢還真好騙,因為他真的完全不懂公平法。所以對於未來的彭副主委,因為在資歷上我完全看不到他與公平法有什麼樣的關係,當然,他在法律上一定具有相當的素養及專長,但是完全看不到他與公平法的關係,所以我沒有辦法做任何評論。
    至於洪研究員,我想洪研究員的問題與未來的彭副主委其實是一樣的。剛才前面也有先進提到,雖然他在經濟學界有一定的地位及名聲,但都是在外貿的部分。坦白說,外貿的部分與公平法是完全沒有關係的。過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有與經濟相關的委員大部分都是產業經濟的背景出身的,但是我們在洪研究員的資歷上看不到產業經濟的背景,我也很難去評論洪研究員未來是否適任委員一職。
    所以對於彭律師及洪研究員,我要給的建議是,如果將來有機會審查,必須在專業上給他們多一點的考驗,因為他們提供的背景資料雖然洋洋灑灑、看起來很豐富,但是坦白說,以我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很粗淺的經驗來看,是完全跟公平交易法沒有關係的,所以這個地方必須慎重一點,如果我們看一下過去公平交易委員的資歷,其實還滿難找到像這兩位這樣完全沒有關係的委員。譬如現在的吳主委是台灣第一代完全學公平交易法及競爭的法律,副主委則是產業經濟出身。像這兩位完全沒關係的委員,以前是沒有看過的。
    最後,對於未來的發展,電子商務已經完全沒有國界了,剛才前輩也有提到,它的市場界定會更加、更加地困難。市場界定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來說常常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挑戰,不管過去在媒體併購的部分或其他的部分,它永遠都是最大的挑戰。大家都知道,市場界定下去,這個案子大概就定了。所以當電商、FinTech、甚至未來可能連blockchain的貨幣等等出現以後,對於市場定義的衝擊會非常、非常大,所以我非常希望黃主委可以帶領公平會經濟分析的團隊,未來在這個部分要有快速的進步。謝謝。
    主席:謝謝執行長,我們特別給執行長多了5分鐘的發言時間,執行長重女輕男,我很感謝。
    請中正大學經濟系周登陽教授發言。
    周登陽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到台北參加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副主委及委員的審查公聽會。基本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責是在促進整個產業競爭的環境,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有相輔相成的作用,所以這個任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我參閱過被提名人的資料,從專業的觀點來看,他們都有產業經濟的背景,或是經濟、法律方面的背景,所以我覺得這些被提名人的資歷應該是適當的。
    第二,黃主委在學界已經有好幾年,在產業經濟方面的研究及著作相當豐富,尤其他在公平交易委員會裡面曾經任職了4年多、將近5年,我相信他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運作應該非常了解。
    第三,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未來的發展,他提出了幾個重點。首先,他認為應該要有效地查處聯合壟斷的案件,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要強化多層次傳銷的管理。我認為他抓住了時代的脈動,對於這個時代需要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的重點也有相當的認識。以他的學歷或經歷來講,他擔任過台北大學院長、系主任,在行政的資歷上也相當豐富,個人非常肯定他的專業,而且前面幾位專家學者大致對他都滿推崇的,所以這應該是一個適才適所的提名。
    最後,我對黃主委有一個期許的地方是,就我的理解,公平交易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剛剛也有很多學者專家講到這一點。公平交易法跟一般法律是不一樣的,最近這幾年來,公平會所裁罰的案子,在當事人向一般司法單位上訴之後,好像逐漸有被推翻的趨勢。我舉例來說,像上次幾個超商聯合議價提高咖啡售價,結果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後來這些超商再繼續進行訴訟,公平會的裁決被一般司法管轄單位推翻了。因為公平法是一個非常專業的法律,所以一般的法官對公平法並不是非常的專業,基於並不是完全理解的立場,他們非常尊重公平會對案件的裁罰,但是最近這幾年來這種情況似乎有改變了!如果黃被提名人正式被任命為公平會的主任委員,可能要對這方面多了解並加以控管,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謝謝。
  • 主席
    請空中大學行政學系李允傑教授發言。
    李允傑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能夠回到娘家,因為我以前是跟孫立群一樣站在備詢台。今天我們審查公平會這4位被提名人,基本上我對人選並沒有太大的意見。我認為這一次的提名有一種平衡的考慮,譬如說黃美瑛有經濟背景;被提名擔任副主任委員的彭紹瑾有法律背景;郭淑貞是台大法律系畢業跟美國南美以美大學的法律碩士,所以有法律背景;洪財隆有經濟背景,洪財隆在台經院的時候,剛好我在台經院當了半年的副研究員,所以我認識他,但是沒有很熟。我對這幾個人選並沒有太大的意見,其中彭紹瑾律師在過去曾經擔任過檢察官,他也當過立法委員,我印象中他是在法制委員會。我有仔細看了資料,彭紹瑾在第19頁裡面有提到他的自我期許和抱負,他說應該要做預防性的規範監督,在倒數第3行也指出,如果公平會不能發揮查察的行動力、不能發揮魄力,仍然無法達到制定公平交易法的目的。公平會委員會有調查權,但是沒有刑事偵查權,也沒有搜索、扣押及聲請羈押權,所以外界對公平會經常會有一種刻板印象,就是它是一隻沒有爪子的老虎。因為彭紹瑾是檢察官出身,如果他今天在場的話,我很想問他一個問題,就是在公平會並無有力武器的情況之下,是不是應該要跟檢調機關建立一個跨域治理的平台?因為除了經濟跟法律,公平法還有牽涉到政府與企業的關係、政治經濟學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之下,外界對於公平會往往會有一種疑慮,就是它比較被動、比較保守,被動地等著人家檢舉,沒辦法主動去做什麼事情。所以有沒有可能跟檢調單位或調查局建立一個常態的跨域協調機制或是常態的聯合稽查機制,我覺得這是公平會未來應該要去思考的方向。
    第二,我要引用行銷大師Joe Capper所說的一句話,就是「Change or Die(不變革,毋寧死)」,在現在這個環境裡面,尤其是科技創新已經對我們整個產業、經濟造成很大的衝擊,公平會未來所面臨的挑戰也會非常多,所以絕對不能再用過去傳統的方法來運作。我們知道一般所謂的壟斷或反競爭行為包括托拉斯(Trust)併購、Cartel和Syndicate,Syndicate在台灣比較少見,托拉斯和Cartel在台灣比較常見,可是因為公平會有一個公平交易法,所以即使是大企業之間的串謀行為,也會變成是在檯面下的一種隱藏式行動,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平會要如何主動去找到這種隱藏的行動?譬如說今年大家所最關心的菜價問題,事實上,關於菜價問題我們只有看到檢調單位、台北市政府、農委會有一些動作,那公平會是扮演什麼角色?各位懂我的意思嗎?就是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公平會對菜價、菜蟲的問題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果我們覺得公平會是值得我們期許它發揮功能的機關,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讓公平會能夠發揮更多的功能?
    其次,公平會現在已經制定了一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可是我必須要講一點,事實上,對一般民眾來講,最常碰到的就是多層次傳銷的問題,譬如說經常會有朋友問我有沒有興趣當他的下線、有沒有興趣加入這個獲利豐厚的事業,可是很多民眾搞不清楚這到底是不是老鼠會。如果去問10個民眾,大概有9個人會說不知道標準在哪裡、什麼是老鼠會、什麼是正派經營的多層次傳銷,所以公平會對這個部分確實責無旁貸。也就是說,在政策行銷這一塊,公平會要怎麼樣主動出擊、怎麼樣透過新媒體或社群媒體(Social Media)來釐清多層次傳銷這個觀念、怎麼樣充分的宣導政策行銷(Policy Marketing),這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面對愈來愈多的科技創新跟國際間反競爭行為的這種串聯、跨國的反競爭行為,如果今天4位被提名人在場的話,我就要問他們Uber這個案例,Uber是用境外公司來省下租稅並迴避了職業駕照的門檻要求,但是他們說是用了所謂的創新經濟、共享經濟來節省他們的成本,可是他們規避了國內的管制跟租稅。這一次對Uber這個案子,大致上都是財政部、交通部和經濟部在處理,我看不到公平會的角色。Uber是一個跨國公司,事實上也衝擊到每一個國家的計程車市場,可是他們說自己是創新經濟,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平會是不是可以介入、是不是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在這個科技創新的時代、全球化的時代、跨國競爭的時代,公平會應該要有前瞻性,就是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坐在辦公室裡面等著人家來檢舉,應該要有更多的跨域治理、更多的政策行銷、更多新的思維。也就是說在還沒有釀成風暴的時候,公平會就應該要及早的去預防,要防患於未然。
    所以我最後還是期許公平會未來能扮演更多角色,我們現在面臨愈來愈多產業經濟以及國際創新科技的問題。公平會成立迄今累計辦理案件達四萬多件,但公平會跟行政院、行政法院有時候會有意見不一致之處,這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審議品質,未來公平會將面臨愈來愈多所謂的模糊地帶或跨域地帶,像Uber,它可能需要與外界有更多connection,也就是說,它必須借重更多外部資源與專業來幫忙解決這種日新月異的問題。我也期許公平會能從一個保守、被動的機關變成一個主動出擊、讓人民有感的機關。謝謝各位!
  • 主席
    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劉姿汝教授發言。
    劉姿汝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有機會來參與這樣的討論。這次有提名主委、副主委以及2位委員,因為之前我曾在公平會擔任過主委機要秘書1年,我個人是學習公平法,所以在公平會出入的機會比較多。首先,關於主委被提名人黃美瑛教授,他的確是國內非常知名的經濟學者,也擔任過公平會的委員,以他在學術上的成就以及在公平會的工作經驗來看,我非常相信將來他擔任主委之後,一定能為公平會未來的發展帶來很多貢獻,所以我非常肯定這次的主委人選。
    方才我有聽到兩位教授所提到的問題,像孫立群教授有提及我們要參與重要國際組織(例如OECD),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公平會的案件非常多,人力也很有限,若要參與一些國際組織,真的要投入非常多人力,所以希望立法院對公平會各方面的發展能夠多加支持、協助,因為這真的需要非常多的投入。誠如方才孫教授所提,參與國際組織真的非常重要,目前有很多聯合行為的案例,可能都會跟一些境外企業有關。像最近公平會所處分的電解電容器的案子,處分好幾家國外的企業,這些跟國外企業相關的聯合行為,如果我們跟國外的競爭機關能夠有所合作、相互協力的話,對於案件的解決會更有幫助。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的國際地位是比較有困境的,但是如果我們跟這些國際組織和國外的競爭機關能夠合作的話,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
    再者,關於國內公平法相關議題,方才教授們有提到聯合行為的問題,每次颱風過後、年節菜價漲價時,大家都會問公平會到底有沒有介入,事實上,公平會並不是一個物價管制的機關。我們必須查到比如說中盤商、菜農有什麼樣的意思聯絡而成立聯合行為,否則光只是看到一個物價上漲,其實不能說這就是公平會的事情,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向外界作一釐清。
    聯合行為不只是台灣,也是世界各國非常重視的議題,方才教授們有提及,有一些案子在公平會被處分之後,到了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卻被推翻,很多是因為意思聯絡的舉證很困難。就像剛才李教授所提,我們沒有所謂的搜索權,這個部分是有困難的,因為我們是行政機關,要有搜索權是一件困難的事。
    這次副主委被提名人是彭紹瑾律師,因為彭律師曾擔任過檢察官、律師、立法委員等工作,關於證據搜索這一塊,當然不是只有這一塊,彭律師也許在聯合行為最核心的意思聯絡、舉證的部分可以給大家一些意見。其實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搜索權是透過修法的方式,去跟司法機關在搜索權的部分做個整合,這不是不能做到。在欠缺搜索權時,意思聯絡無法舉證,那就很容易在公平會處分之後,到了行政法院就被推翻掉,像連鎖便利超商現煮咖啡的案子,因為合意是用推定的方式。推定是很危險的,只要對方提出反證,你就會被推翻。這個時候如果我們真的有所謂的搜索權而找到證據當然是最好,但因為公平會是一個行政機關,所以這是要有技巧的。
    此外,我們的公平法是事後的規範,事前的預防當然也非常重要。另外一個議題是有關電業法,希望將來能走向自由化,關於自由化,我們眼前所看到的例子就是今年4月日本的電業完全自由化,在最零售端的地方開放了,這已經走很久一段路了。他們從電業開始開放到完全自由化的過程中,日本的公平會做了非常大的參與,因為這不能等到完全開放以後再來看它發生了什麼,像限制競爭、聯合行為等問題,而是要在最前端的時候,在它怎麼開放的過程中,從發電、配電到送電,在這些過程中,有哪一些事業可以參與等等。這部分真的需要納入一些競爭法的概念,而不是直接由經濟部完全主導這一塊,因為這個競爭法的概念也非常重要。公平會有相當多部分都非常需要將來的主委、副主委以及新進委員的參與。
    關於另外兩位委員,像郭淑貞女士,現在他在總統府擔任法規會主委,其實我跟郭淑貞女士認識非常久,他在公平會已經工作20年之久,從二處、三處處長到法規會處長,他對相關工作都非常熟悉,所以我覺得由郭淑貞女士來擔任公平會的委員是非常適任的。他對於相關會務都非常熟悉,公平會要去推動的任何部分,我相信郭女士都能夠做得非常好。
    至於另外一位被提名人洪財隆教授,他是學經濟的,公平會最基本的公平法以及實務上工作的運作,其實就是法律和經濟這兩塊,這四位被提名人所學剛好是2位經濟、2位法律,我想這四位被提名人對公平會未來會務的推動上應該都能夠給予相當多的助益。
    公平會在法律的領域中雖然不是所謂的顯學,但是,它真的是非常的重要,除了公平法之外,它也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主管機關,多層次傳銷管理真的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
    此外,加盟的部分,雖然它沒有專法,但也常常會有公平會的介入,現在有很多民眾都希望透過加盟能快速變成老闆,其實加盟有很多的問題。加盟並沒有如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這樣的專法在規範,但我們公平會有訂定一個加盟業主營業行為之處理原則,所以當加盟部分出了問題,例如加盟店可能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時,他們也會來跟公平會投訴,因此,公平會也處理了不少類似加盟的案例,像這樣的議題也常受到公平會的關注及處理。這都是跟一般民生經濟比較有關的議題,我相信公平會在新的主委、副主委及委員加入之後,應該可以發展得更好。我今天就報告至此,謝謝。
  • 主席
    請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汪渡村院長發言。
    汪渡村院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政治門外漢,但對管召集委員相當佩服,因為她長期對我國的經濟政策著力甚深。今天非常高興有機會對這四位被提名人發表如下一些個人的淺見:
    首先,這四位被提名人之中,除了洪委員以外,其餘三位都是我非常熟悉的朋友,這四位被提名人在學經歷方面都相當豐富,令人感佩。但美中不足的是,在他們學經歷當中可能與公平法的連結不是那麼深,也許經過時間的磨合,可以把這部分補足。另外,我對這四位被提名人的政見,我個人是覺得滿遺憾的,因為他們並沒有真正點出公平法的核心價值。我覺得現在大家把公平法都做小了,現在公平交易委員會逐漸走向一個管制機關,一直都著重在所謂的多層次傳銷管理、廣告、甚至物價部分,其實基本上這些部分都已經有相關的單位可以去做這些事。而在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日本、德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都是一個相當重要的位子,例如今天四位被提名人在他們的政見裡面都沒有提出競爭政策的真正核心所在,完全都是講很枝節的事情。他的心中到底是採哈佛學派還是芝加哥學派?他是採所謂的結構市場還是所謂的效率市場?這是一個擔任好的公平會委員應該要提出來的想法,以供大家檢驗,大家也才知道他未來要把公平交易委員會帶往什麼方向。
    前面很多先進都講過,國際競爭及交流相當重要,當然是相當重要,基本上,公平交易法也是跨國界的,必須取得國際的協調性。但大家都人力不足,因為花太多時間去處理所謂的枝節問題,但你也不能一直加人,因為加人的話,永遠是無底洞。所以大家可能真的要去瞭解,這四位被提名人對公平法真正的核心、價值理念何在,這是很重要的,他跟其他產業政策調和的立場在哪裡。如果今天是著重在產業政策,會不會像某些國家如中共將它當成保護主義或把公平交易法當成一種貿易手段呢?這樣對我們國家是不是妥當?這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有被提名人說公平會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因為它沒有檢察官的刑事調查權,老實說,這是一個笑話。在美國,基本上他們都是用民事的訴訟來達成手段,在委員接的案子裡面,他和當事人基本上是平等的,透過所謂的保全證據來做injunction,基本上,他不能以我國的慣有思維來做這部分。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四位被提名人的學經歷俱佳,但是,他可能真的要把自己對競爭政策的理念說出來,這才是貴院在審查他們的適任性時很重要的一個標準。
    最後,公平會是合議制,但我覺得在實際運作上主委扮演一個主導個案的機會可能會逐漸增多,因為他控制了會內的人事權、一般事務人員的獎懲權,所以主委被提名人可能要說明他未來這方面的立場如何、在這個合議制度裡面,跟委員調和的態度又如何、對個案的處理方式、如何達成其競爭政策等,可能都是主委被提名人要被檢視的幾個重點。
  • 主席
    謝謝汪院長。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方元沂教授發言。
    方元沂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被邀請來參與這次的公聽會,提供個人意見。我本身也參與公司法的全盤修正作業,我比較關切的是,在公司併購的審查部分,以個案來講,像日月光跟矽品案的第一次併購審查,我記得是在2月24日,當時公平會有一個延後的作法,大概是在3月16日,由於此一延後的作法導致公開收購破局。就一般企業來講,在公平交易法的認定上,它會不會造成併購的障礙?而造成併購障礙的原因是基於專業還是其他的考量,這是我們比較關切的首要部分。再者,有關公司的名稱,以往公司法有規定,經濟部會做實質審查,修法之後,就這部分是希望由公平交易法來處理。
    第二個部分,關於人選,像是郭淑貞被提名人,我覺得他還滿適合的,因為他具有商標審查的經驗。對於人選的建議,我認為這4位人選是比較具平衡性的一個組合,不會特別偏重於經濟或法律部分,是基於整體平衡的考量,這對於公平交易法本身來說是一個非常適合的作法。公平交易法源起於美國,後來所著重的包括法律或經濟,兩者並重。像黃美瑛被提名人,我覺得他有一些滿好的概念,例如國際觀、域外效力,但有一個潛在的問題,我們也是WTO會員國,如果講究域外效力,就有可能會造成貿易的障礙,在考量跨國合作之時,甚至在違反事項的認定上,可能需要加入一些外貿的概念。剛剛提到另一個人選──洪被提名人,他可能與公平交易法沒有直接連結的部分,但對於外貿的部分我相信他應該可以做一些連結。以往這是比較受到忽視的潛在部分,我覺得要特別留意,像現在我國跟很多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前陣子有一個新加坡商來告我們的主管機關,是因為彰銀和台新金案,基於自由貿易協定,他們要主張仲裁,說我們構成了「間接徵收」。就法制的本身,在執行上可能還是要考量到目前我們身為會員國而簽訂的很多國際條約,除了公平交易法本身之外,委員們應該還要連結到其他的法律部門。這是第二個,在人選上我覺得要做一個平衡的考量。
    第三個,在執行面,剛剛很多先進多提到之前的咖啡案,在默示與否的認定上也有一些困難點,公平會到底要不要做一些處分?其實在證據的蒐集上並不是那麼容易,這次彭先生被提名,或許可以補強這部分。但我覺得可能還有政策性的考量,假設超商的確有這樣的行為、他們很有默契,但很可能你們就是找不到證據,因為它是默示的合意。如果你們找不到證據,也知道他們有這樣的行為,公平會就面臨選擇,到底要不要做行政上的裁罰?也許將來在法院中也會敗訴,可是就這件事情的考量我覺得就會發揮它獨特的效果,因為執行機關跟司法機關的考量點本來就不一樣,重點在於他們的理念為何?4位委員可能都沒有提到這部分。剛剛汪院長提到,到底我們是走哈佛學派還是芝加哥學派的路線?不論哈佛學派還是芝加哥學派,到底我國是在保障競爭還是保障消費者?就這一塊我們也是滿好奇的。公平交易法是非常專業性的法律,主委提到跟外界的溝通,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讓外界能了解公平交易委員會到底能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最後,就人選的考量之外,在進行專業判斷之時,包括我們這些學者也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會做這樣的判斷,是基於專業還是一些政策的考量?就決策過程的透明化,我覺得這是滿重要的,現在有很多讓公民參與的部分,因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很專業、令人難解,相對來說它更應該透明化以降低民眾的距離感。以上,謝謝。
  • 主席
    請淡江大學林宜男教授發言。
    林宜男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非常高興有這個榮幸能參加今天的公聽會,基本上來講,4位被提名人之中有3位我都滿熟的,像黃美瑛被提名人,他等於是我前任的委員,因為我之前也在公平會擔任委員。當時郭被提名人也是法律事務處處長,我們在開委員會的時候經常聆聽他的高見,而且他也是公平會的創會元老,在此任職非常久,所以對公平會的相關法規及案件非常嫻熟。至於洪被提名人,過去他在台經院,由於我學的也是國際貿易這一塊,因此跟他非常熟,此外他本身又有經濟背景。現在公平會慢慢地比較重視經濟分析,如果要處分聯合行為,就要重視經濟分析,自從吳主委上任之後愈來愈重視經濟分析,如果洪被提名人能加入此一團隊,他的經濟分析能力對於公平會而言非常重要。加了4位委員進來,還有3位委員留下來的話,就包括了具法律專長與經濟專長的委員,但在公平會的組織裡面基本上還是以法律為主、經濟為輔。黃被提名人過去曾在公平會擔任過4年半的委員,非常熟悉相關事務,到時候如果要說服一些具法律背景的委員,在法律見解或聯繫上可能要多加強一下。當然,我不是說她不好,其實她已經很好,畢竟最後的判斷,還是依照法律的這種方式,在法律的嫻熟度來講,或可以稍微加強一下。基本上,我肯定這4位委員的提名人選,不過有幾個淺見,想要建議一下。
    第一、公平會是一個委員會制,但主要負責事務工作的是主委、副主委,還有負責國際事務的一些委員,他們的工作量可能會比較重一點,至於其他委員,大概一個禮拜開一次會議,發表一些意見。雖然整個案件是由委員在主導,可是很多案件,最後的主導權,都再回歸到各處處長,或各處辦事人員,也就是他們的主導性比較強一點,反而委員的主導性比較弱一點,在此情況下,會不會產生像過去NCC的問題呢?還好,以公平會這幾年來看,都還滿平靜的,大家也願意分工合作。如果將來黃主任上任,可以把一些工作分配給其他委員,讓委員能夠真正參與,也讓分工合作,可以分工得更好一點。
    第二、大家都誤認為,公平會是物價管制機關,這可能有它的背景存在,當初成立公平會的時候,剛好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解散,所以那時候有60個人,變成公平會一開始設立的人員,因此每次有颱風或什麼問題,都會去問公平會。但公平會每次立案一大堆,最後都查無實證,也滿浪費時間的,我覺得公平會的委員,將來或許要有這個勇氣向立法委員解釋一下,譬如飲料要怎麼去查?所以很多東西立案完之後,根本沒有辦法去查,如果真的要查,也要查比較大的案子。就是把比較多的精神,擺在真的跟民生議題有關的事上,而且不止要查,還要真的能夠查出來,這樣才有用。我覺得每次查一些菜價或什麼東西,不但無功而返,還要被罵,最後又查無實證,也滿浪費時間的。
    至於搜索權的部分,我認為立法委員或許可以考慮讓公平會有搜索權,因為搜索權還滿重要的,尤其是在聯合行為中。雖然我們常常號稱,它是所謂的準司法機關,但畢竟還欠缺這個東西。而且以搜索權來講,在國內行政單位中,金管會已經有搜索權,因為金管會有一個檢查局,也有檢察官駐在裡面,將來或許可以讓公平會也有搜索權,只是這個搜索權要怎麼去用?公平會有這個武器之後,到底好用、不好用,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權利太大,你要用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未來或許可以適當的給予必要的搜索權,我相信對聯合行為的查證,將會更有幫助。
    第三、懇請公平會重視傳銷這一塊,以目前國內經濟成長率來看,大家一直在講,是不是可以保一?或不能保一?根據公平會發布,104年傳銷產業調查結果顯示,比103年成長6%,超過的產值是800億,參加人數計253.6萬人,平均大概是10.86%,也就是國內有10.86%的人,都有參加傳銷。雖然200多萬人,看起來好像滿多的,可是每一年都有很多人加入,也有很多人退出,譬如在104年的時候,加入的新進人員,大概占整個傳銷商人數40.5%,這樣就會產生浪費的現象,因為很多人進來,也很多人出去。所以我想建議,將來傳銷商要加入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讓他上課,了解整個傳銷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讓他確實了解,並冷靜思考一下,到底有沒有必要?因為進來之後,有時候公司會讓他受訓,如果到時候又退出去,這樣也滿浪費時間的。
    另外,目前國內對傳銷事業還是採取核備制,不是所謂的核定制,以現有352家左右的傳銷事業來看,很多公司甚至資金都不夠,就進來了,然後以高額獎金吸收傳銷商,到時候可能就不了了之。有沒有可能仿照其他國家,在成立傳銷事業的時候,有所謂保證金的概念,萬一發生問題,起碼有保證金,可以保護傳銷商的利益。
    至於傳銷是否要有證照?我覺得這個可以考慮。雖然證照必須有雇傭關係,譬如金融人員,沒辦法單獨做一些衍生性金融商品,必須有公司去聘僱他,但以傳銷事業跟傳銷商來講,是屬於經銷商關係,假設能夠有簡單的證照,我覺得可以考慮看看。現在已經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否可以訂定所謂的傳銷商保護法,或類似這樣的法律?我現在擔任「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長,目前我們在負責調處,因為傳銷商和傳銷事業彼此之間具有高度依賴關係,除非他真的想要退出,或對他的權益產生很大影響,他才會來進行調處,否則他就不敢進行調處。所以建議是否可以成立,類似像傳銷商保護的相關機制及法令規定,畢竟從事傳銷事業的人數很多,國內人員占10.86%,這個比例非常高。以上三項是個人的淺見,也非常謝謝主席,今天給我這個機會。
  • 主席
    應該謝謝林教授才對。
    接下來,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助理教授發言。
    江雅綺助理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來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審查的公聽會,因為我們知道公平交易法是現代的經濟憲法,所有的經濟和產業,都跟公平交易法脫離不了關係。我發現這個名單中,有經濟學的背景,有法學的背景,也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實務的經驗,如果從傳統思維來看這份名單,我覺得這份名單已經非常完整,也非常好。但現在社會瞬息萬變,產業變化那麼快,所以我想從這個角度來提醒。
    首先,以過去的觀察來看,公平交易委員會似乎一直扮演比較消極的角色,這一點很可惜。因為公平交易法的立法目的,除了物價管制之外,就像剛剛也有先進提到,在我們的印象中,公平交易委員會常常在做物價管制的事情,包括它可以促進產業發展,也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甚至大家可能不知道,在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也有提到,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還有公平交易法中,也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案件。從過去的觀察來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可以發揮自己的專業,並在現代經濟社會裡面,扮演一個更重要的角色。也非常期待未來的新委員,能夠在這方面更勇敢一點。至於怎麼樣扮演新的角色?我提出以下幾個新的挑戰:
    第一、最近大家可能有注意到,有關媒體垂直壟斷的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做了一個裁決,其實這是臺灣積弊已久的問題,就是垂直結合是不是構成垂直壟斷?包括公平交易委員會,怎麼跟NCC做分工?其實英國或美國,在管制媒體併購的實務中,媒體管制機構一定會跟公平會,做密切的結合。但從臺灣過去的實務中,我們觀察到的現象似乎是,兩個機關會分別各自做自己的審查,比較少做橫向、水平式的互相溝通,這能不能配合未來數位匯流的新情境?我想對新任委員,做這樣的提醒。
    第二、因應現在有很多科技創新的情況,比如最近Uber,產生很大的爭議,Uber在中國,因為將與滴滴出行合併,也產生壟斷法的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可能涉及,你怎麼去定義一個新興科技的新市場?如果單單從叫車的APP來定義這個市場,Uber加上滴滴出行兩者合計可能就占市場90%以上。如何界定這些創新、顛覆式的科技市場,我覺得未來也會對委員造成非常重大的挑戰和問題。所以從這一點來看,現在委員的資格,就會想未來在新的挑戰方面,處於創新科技、數位匯流時代,委員以舊有的實務經驗及理論背景,能不能應付新興的挑戰?不管是理論或實務,大家都是站在舊有的基礎上再往前推進,所以我非常期待,委員可以因應現在社會新的挑戰,還有人民新的期待,能夠更勇於承擔所有需要去解決的問題。以上,我就簡單講到這裡,謝謝。
    主席:謝謝江教授。現在都發言完畢了,有沒有哪一位學者專家,想再進一步提出指教?我們可以進行第二輪。大家都很客氣,沒有人要發言,那就謝謝大家。今天是行政院組織法所屬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史上第一次主辦新的人事任命公聽會,今天的公聽會非常感謝大家,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我也完全沒有按鈴,提供我們非常多寶貴的高見,對我們未來的審查,有非常多啟發跟幫忙。
  • 李允傑教授
    (在台下)可以再講幾分鐘嗎?
  • 主席
    可以。
    現在請空中大學行政學系李允傑教授,第二次發言。
    李允傑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漏掉一點,我覺得滿重要的,想提供給立法委員,未來審查時的參考。基本上,政府要管制市場,是由於市場失靈,而市場失靈的原因包括自然壟斷、公共財、外部性、資訊不對稱等。我覺得未來公平會,在資訊不對稱這一塊,要強化它的角色,因為很多民眾,相信你、我都曾經接觸到,有人問你:「要不要參加我的傳銷?」譬如安麗、美安有很多產品,可是一般民眾分不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不合法?這就牽涉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雖然我們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但是有95%的民眾,不清楚這個法的界定在哪裡?過去公平會在法律的宣導,或在法律政策行銷方面,做得實在不足,所以我會建議,未來如何在公平交易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針對民眾做教育、宣導及行銷,我覺得這一塊是未來公平會的工作重點,公平會必須主動出擊,讓民眾能夠感覺到原來公平會的業務跟我有關係,因為民眾需要很多資訊,所以未來公平會對於這一塊,應該更主動去宣導。謝謝。
    主席:謝謝李教授。消費者保護方面的業務,現在也在公平會,所以李教授的指導,可以提醒他們多注意。
    非常感謝各位,因為第一次召開公聽會,就有那麼多專家學者,提供寶貴意見,對我們的審查有非常多的啟發和協助。今天所有出席人員的發言及提供的書面資料,除刊登公報之外,還會另外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列席人員參考,非常謝謝大家。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楊顯文顧問,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楊顯文顧問書面意見

    一、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臺北農產公司的拍賣制度即是建立在自由、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臺北農產公司自成立以來,致力於拍賣制度之公開透明,此一制度若尚有可以改進使交易更加公開透明的方法,建議公平會提出。倘若需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亦可提出修正意見,協助輔導修正。
    二、產地市場鄰近產地,是產地生產訊息的匯集中心,充分掌握供給的資訊,依據供給與需求迅速反映價格漲跌;產地價格訊息是消費地市場價格的形成主要因素之一。由此可知,價格變動的源頭是產地市場,消費地市場的價格只是反映者,而非決定者。建議公平會調查消費地市場交易時,亦同步調查產地市場,有利了解價格形成的過程。
    三、檢調單位這一個月來對臺北農產拍賣交易進行資料搜證與調查,建議盡速公布調查結果,以正視聽,若查無菜蟲,亦應還給所有從事果菜運銷業者公道。
    四、台灣屬小農生產,蔬菜生產規模小,加上近年來農政單位致力於農產品行情報導迅速透明,蔬果的供需市場接近於完全娩爭市場。但因生產落遲性,當發生颱風蔬果受損時,短期內供不應求,必會造成價格波動,待供應量增加後,價格必然回穩,建議公平會維護果菜市場交易秩序,讓經濟問題回歸以經濟方法解決。
    主席:今天的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出席,也謝謝大家的協助,現在散會。
    散會(10時49分)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