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6分至15時36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6分至15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超明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部分。

  •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部分。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 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主席:現在進行中央警察大學主管收支部分,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106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2項 中央警察大學6,412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6,41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7項 中央警察大學8,917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8,017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900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2,293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201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9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中央警察大學15,064千元
    第1目 學雜費收入14,819千元
    第2目 雜項收入245千元
  • 106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歲出預算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276,72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78,034千元
    第2目 高級警察教育445,54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51,684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459千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15萬元。
  • 三、總支出
    45萬元。
  • 本期短絀:30萬元。

  • 四、本期短絀
    30萬元。
  • 委員提案

    1-1、
    針對中央警察大學近年就學情形,休、退學人數由101年度103人逐年攀升至104年度211人,增幅高達204%;105年截至8月底止亦已有113人休、退學,尤其學生休學人數由101年度81人增至104年度188人,其暴增情況之劇烈,讓人嚴重懷疑警察大學辦學之品質。爰此提案「中央警察大學一般行政下編列業務費976萬元」凍結三分之二,待警察大學就學生休、退學因素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取得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1-2、
    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3,000千元,待中央警察大學研擬更具效益性之關鍵績效指標,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中央警察大學106年度之施政目標,包括促進警政學術研究、招訓優秀警力人才、辦理警察教育訓練等等,而其預算書之所列之關鍵績效指標依據施政目標訂定。
    2.經查,在「促進警政學術研究」方面,預定召開14場研討會,然前一年共召開22場研討會,其關鍵績效指標之場次並未隨之提升,未能訂定更具挑戰性之指標;此外,「招訓優秀警力人才」、「辦理警察教育訓練」方面,以「完成招考類別之數量」、「完成受訓班期之數量」來衡量,然此兩類指標於前一年達成率皆為100%,中央警察大學應訂定更具挑戰性之指標,如從受訓人數、論文發表篇數、參與研討會人數等等來訂定。
    3.爰此,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3,000千元,待中央警察大學研擬更具效益性之關鍵績效指標,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1-3、
    中央警察大學106年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編列9,760千元,其中員警服裝費編列1,088元;據報載,台北市議員針對員警裝備配置情況發出問卷,調查發現北市9成警員都自購制服,理由是公發制服品質不良。統計指出,9成警員每年自購制服最大的理由是品質不良,甚至有人說「衣服質料太差很容易破」、「未考慮基層需求」。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也坦言,雖然自己不挑剔,都穿公發制服,但是時常聽到基層員警反映制服材料不好、不合身。
    雖報載單位係為執勤中之員警,惟細查中央警察大學研究生中隊新生報到注意事項中有提到──「無警察制服及皮鞋者應自行製作,於參加始業活動時檢查;亦可於新生報到現場自費選購與套量,若經檢查未符合規定者,可自費至合作社選購。」可見警察大學在新生入學時,亦可讓新生自由在外訂做制服。
    爰此提案凍結員警服裝費500千元,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針對實際穿著公發制服之人數進行統計,並針對是否有浮濫發放之情事做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吳琪銘  莊瑞雄
    1-4、
    中央警察大學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之業務「慶生、自強活動、登山健行及各項競賽等文康活動」,每人編列2,000元,共計編列76萬8,000元,近年國家財政困窘,應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減列「慶生、自強活動、登山健行及各項競賽等文康活動」費用二分之一,計減列38萬4,000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莊瑞雄  陳其邁  Kolas Yotaka
    1-5、
    於日前行政院宣布就2萬5000元之門檻限制,維持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係屬雷同慰問之意,故提案106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經費全數減列,計94萬8,000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莊瑞雄  陳其邁  Kolas Yotaka
    2-1、
    減列「高等警察教育」經費5,000千元,並凍結30,000千元,待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提升學生在學意願及提升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宣傳能量,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中央警察大學106年度預算編列「高等警察教育」經費445,549千元,辦理包括:大學部、二技班、碩、博士班與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等教學訓輔;特考班(二等警察特考及三等警察特考)教育訓練及員警升(在)職訓練。
    2.經查,101年度當年學生休學人數為81人,104年度休學人數上升為188人,105年8月止已有98人休學,該校應深入了解並妥適因應。此外,該校設有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設置推廣教育學分班提供在職員警進修機會,然104年度計畫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班推廣教育學分班12人,報名人數僅4人,因人數不足而無法開班,顯示辦理成效未彰,招生宣導有加強空間。
    3.爰此,減列「高等警察教育」經費5,000千元,並凍結30,000千元,待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提升學生在學意願及提升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宣傳能量,提出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2、
    中央警察大學106年度高級警察教育預算編列4億4,554萬9千元,其中包含各期學生之訓練成本。惟中央警察大學所使用之藍皮「教科書」行之有年,其保護主義下非警大學生僅能透過機關購買取得。又坊間補習班業者參考警大教科書所自行印製之參考書,警大卻又宣稱此非「教科書」,係其作者之「個人著作」,任由作者向補習班業者索取高額版權費用。
    保障作者個人智慧財產權絕對無庸置疑,然警大將該等作者著作翻印並加以「藍皮」,形成教科書之態樣,造成業者誤觸法網;當業者主張其為「藍皮教科書」時,警大卻又宣稱該書並非教科書,係作者「個人著作」,警大僅為協助學生故翻印之,似已違反著作權法在先,又任由作者向坊間補習班業者索取高額版權費,其前後矛盾,無法服人。故建請本案預算凍結3千萬並減列5百萬,待警大提出如何更正「藍皮教科書」所形成之誤導態樣及加強智財權保障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吳琪銘  莊瑞雄
    2-3、
    針對中央警察大學預算「高級警察教育」下編列「辦理招生考試工作經費594萬9,000元」,唯報考人數由101年5,897人逐年下降至105年4,291人;實際註冊人數占原預計招生數之「招生達成率」亦由101~103年96%下降至104、105年92%,可見招生推廣業務有改善空間,爰提案相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中央警察大學就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4、
    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原編列4億4,554萬9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
    經查發現,警察大學應屆畢業人數由101年670人減至105年535人,且整體招生狀況呈現下滑態勢,另各年學生退學及休學人數由101年度103人逐年攀升至104年度211人,105年截至8月底止已有113人休、退學,尤其學生休學人數由101年度81人增至104年度188人,顯見警察大學目前辦學情形較往年不佳,實須改善,爰提案建議凍結警察大學「高等警察教育」預算10%,俟警察大學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5、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高級警察教育─分支計畫「01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說明10.】世界警察博物館管理業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445,549千元-6,581千元-1,945千元
  • 建議【 】刪減
     【V】凍結數:全數凍結(1,945千元)
  • 刪減或凍結理由

    一、根據世界警察博物館說明指出,其為第一座蒐集、陳列、典藏各國警察文物史料最完整之展覽館,共有地下二樓、地上一樓,該博物館內收藏著有我國歷代警務發展、警政現況、及世界各地警務特色等展示品。
    二、經查世界警察博物館參訪資格限定機關團體與高中以上,雖自稱為第一座蒐集、陳列、典藏各國警察文物史料最完整之展覽館,但其入口網頁中並未針對館內典藏存有之文物、資料等有任何說明,且自開館以來,亦未針對參訪人數、成效等有相關具體成果有任何報告,考量該館設立用意在於提昇警察形象與帶動警察學術研究功用,經費編列與執行應該更為妥善運用,為有效督促此經費能有效運用,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全數凌結,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2-6、
    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中「02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之「大陸地區旅費」原編列48萬5千元,提案減列48萬5千元
    說明:
    警察大學編列48萬5千元,作為赴大陸參加警察學術研討會暨相關警務參訪活動,然考量當前兩岸關係不佳,且兩岸警察之屬性亦不大相同,不解赴陸參加此研討會及參訪活動之必要性及效益為何,爰此,提案建議將此考察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7、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高級警察大學教育
  • 本年度預算數
    445,549千元
  • 建議【V】刪減
    教職員服裝費全數刪除 【 】凍結數: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依《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第二條規定
  •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

    一、服裝費。
    二、主副食費。
    三、書籍費。
    四、平安保險費。
  • 見學費。

  • 五、見學費。
  • 實習費。

  • 六、實習費。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享受津貼係指生活津貼。
    前二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數額,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按規定編列預算核實發給,並公告之。
    按:前述所指「公費待遇項目」之實施對象係指中央警察大學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學生(公費生),尚不包括其他教職員等人員,現行每年為教職員製作服裝之陋規實已屬違法,故建議將106年度有關中央警察大學教職員之服裝費全數予以刪除。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2-8、
    針對中央警察大學預算「高級警察教育」下編列「鑑定工作及推廣教育學分班業務經費105萬1,000元」。惟推廣教育學分班104年度「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班推廣教育學分班」因報名人數不足無法開班;105年截至8月底止,尚未有研究所碩士班推廣教育學分班提出招生需求,顯示推廣教育學分班辦理成效未彰,提案相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中央警察大學就推廣教育課程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主-1、主決議
    針對中央警察大學學生休退學情形,由101年度103人逐年攀升至104年度211人,退學率從101年度16.8%暴增至104年度37.9%;105年截至8月底止亦有113人休、退學。爰此,提案要求中央警察大學針對「退、休學率暴增緣由及變化趨勢」進行檢討,並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主-2、主決議
    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近年度考試報名費之預算及決算情況,近三年歲入編列之考試報名費預算數及決算數有所落差,決算金額約於660萬至590萬間(如下表),而106年度該預算編列801萬7,000元,檢視過往預算數及決算數差異,為避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就實際情形編列該項歲入預算,避免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Kolas Yotaka
    主-3、主決議
    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103年度至105年度預計招訓總人數逐年上升,顯示其人力需求之情況增加,惟報名人數卻逐年下滑,另休學及退學人數亦有增加趨勢(如下表),中央警察大學乃為培養治安人員重要學校,攸關人民安全,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針對上述情況深入檢討,並研擬因應措施。
  • 資料來源
    中央警察大學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莊瑞雄  Kolas Yotaka
    主席:歲入部分因無委員提案,相關預算照列。
    現在進行歲出部分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針對中央警察大學歲出預算進行討論,我簡單跟各位委員報告,提案第1-1案、第1-2案一樣是關於凍結業務費,第1-3案是關於服裝費,第1-4案及第1-5案是通案,這兩個通案送到院會協商。現在處理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請警察大學刁校長報告。
    刁校長建生:第1-1案提到本校休學、退學的學生人數,從101年度的81人,增加到104年度的188人,暴增狀況劇烈。其實這個統計資料,可能是學年跟學期的統計有重複,以105年為例,到11月23日為止,我們學校的休學人數是92名,其中主要是博士班有18名,碩士班63名,學士班中4年制的只有4名,二技只有7名。跟其他大學比較,臺大的休學率是9.65%,政大是11.6%,本校是4.9%。如果以學士班的休學人數來看,我們只有4位加7位,所以整體來講,這個是統計上的問題。博士班的部分,因為有8年,再加上現在有……
    主席:刁校長,現在是討論第1目的……
  • 刁校長建生
    對。
    主席:黃昭順委員的第1-1案是提案凍結2/3的業務費用,林麗蟬委員的第1-2案要凍結300萬元,我們依照這樣的順序來談,你剛剛談的是在後面。趙天麟委員的第1-3案是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科目。你先針對委員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的提案報告。
    刁校長建生:好的。有關本校106年度的施政目標,其實過去不管是學術研討會、招訓優秀警力人才,還有完成招考類別的數量、受訓班數,都已經達到100%的達成率。我們或許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希望委員能夠免予凍結。
    第1-3案是我們編列的服裝費的問題,這方面我們都是依照相關法令,只有教師人員沒有兼任行政主管的部分有一些保留。以上針對第1目相關的3案進行報告。謝謝。
    林委員麗蟬:第1-2案的部分,校長有相關資料的話再提供給我們,個人不堅持。
    刁校長建生:謝謝,不凍結,但是我們把資料……
    主席:凍結,然後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 刁校長建生
    我們提供給委員。
  • 主席
    委員有沒有要說明的?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黃委員昭順:有關第1-1案,事實上,我一向最支持中央警察大學,但是我對校長剛才的說明是有意見的,因為你把中央警察大學跟臺大、政大相比,是不倫不類,不能類比。我們知道這幾年有許多考上其他優秀大學的學生都來考中央警察大學。臺大、政大許多科系的學生會再準備重考等等,所以休學的比率一定會高。我舉例來講,我們家就有很多小朋友考上臺大其他的科系,可是不想唸,就是想唸醫科,所以他就會去另外準備。現在有很多考上臺大、政大的學生都會去南陽街補習,準備重考,因為他們有另外的目標,但是考上警察大學的學生,非常清楚他們有責任,有比較遠大的理想。
  • 刁校長建生
    4年制的學生中休學的只有4位。
  • 黃委員昭順
    我知道警察大學的……
    刁校長建生:我知道,委員……
  • 黃委員昭順
    但是統計資料的數字為什麼會這麼多?
  • 刁校長建生
    那個是碩、博士生。
  • 黃委員昭順
    碩、博士生為什麼……
  • 刁校長建生
    還有自費生。因為碩、博士班……
  • 黃委員昭順
    自費生為什麼會這麼多?
  • 刁校長建生
    就是一般……
  • 黃委員昭順
    要繳錢。
  • 刁校長建生
    大學畢業生來考我們的研究所。
    黃委員昭順:對,為什麼他們要退?
    刁校長建生:他們不是退,而是休學,因為論文沒有提出之前……
    蘇教務長志強:這個涉及個人的生涯規劃,還有我們的碩、博士生都是在職的警察,他們有時候有工作壓力。其次,碩、博士生休學是受大學法保障的。
  • 黃委員昭順
    要不然會被取消資格。
    蘇教務長志強:委員關心的那一塊,大學部1,000多位的學生中只有4位休學,都是健康因素,因為身體不行,一定要讓他休息。
    黃委員昭順:另外,考警察大學有身高限制,考生只差零點幾公分,你們也不讓他們唸,這個其實……
    蘇教務長志強:有認定委員會,其實……
    黃委員昭順:是身高歧視條款,我覺得……
    蘇教務長志強:不是,標準訂在那邊,我們有……
    黃委員昭順:對,標準是160公分,身高159.5公分就不讓他讀。
  • 蘇教務長志強
    有幾位醫生一起……
    黃委員昭順:差0.5公分也不讓考生就讀,這是很奇怪的事情。部長會因為科長差0.5公分就不用他嗎?請部長說明。這個部分可以檢討。
    刁校長建生:有,過去差0.5公分的也有進來。
  • 黃委員昭順
    沒有啦。
  • 刁校長建生
    那個是差得多了。
    黃委員昭順:沒有,差0.5或是零點幾,你們就不讓他們入學。我一向支持中央警察大學,你們也知道。
    其次,現職警察去唸碩、博士,還是要有一些鼓勵的辦法,不要在論文的部分刁難他們太多,讓他們沒有辦法過關,他們已經很上進了,你們還刁難他,我覺得這樣不太妥適。
    賴委員瑞隆:我的案子被編到第2-7案,但是事實上跟趙天麟委員的案子是一樣的,也是針對服裝費的108萬8,000元。過去有陋習,一般行政警察人員還有教師兼行政的部分比較沒有爭議,但是還有很多純教師的部分,占了36萬6,000多元,應該不能夠編列在這邊。請校長說明一下,這個部分今年是不是就先減列,未來重新檢討,好不好?教師不應該放的就不要放進來。
    刁校長建生:可以,我們同意趙委員、賴委員的意見。
    主席:謝謝賴委員,你剛剛提的是教職員還是員警的?這邊是員警的。
    賴委員瑞隆:沒有,一般行政項下的「員警服裝費」是編列108萬8,000元,雖然我的案子被歸到2-7,其實它應該在第1目。
    主席:這是趙委員的提案,你要不要說明?
    趙委員天麟:我的意思跟提案上面寫的一樣,看看大家的意見,我比較關心第2案。
  • 主席
    現在在討論第1目的部分。
    刁校長建生:現在學校的學生有80%都是穿公發制服,所以服裝費對學生來說非常重要,剛才賴委員所講的教師的部分,的確與法有一點落差,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意見辦理。謝謝。
    主席:好,我跟各位委員報告,第1目的預算數是5億7,803萬4,000元,但是人事費維持的話,就是5億5,858萬7,000元,占了百分之九十九點幾。這裡面最重要的是業務費,一共是976萬元。警察大學很樸實、實在,替我們造就很多人才。黃委員要不要凍結?不要好了。
  • 黃委員昭順
    我一向最支持警察大學……
    主席:好,我瞭解你的意思啦。
    黃委員昭順:但是我還是要講兩句話,警察大學造就非常多人才,而且這些人才對國家是有貢獻的。我在這裡再強調一次,這兩天立法院秘書長承認,這一段時間大概派了2萬名警察到立法院,今天也是滿佈,讓從事神聖工作的警察,每天大清早5點半來立法院上班。拜託,我們才多少立法委員,卻要2萬多名警察來,我國不是警察國家,我們希望警察得到尊重,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處理。下午審查警政署的預算的時候,我要作成決議。我要特別提醒部長跟警察大學的校長,警察的工作何等的神聖,現在有多少孩子希望到警察大學唸書,但是我們卻每天讓警察冒風雨值勤,中午拿著便當坐在椅子上排隊,我們都於心不忍。為什麼政府要糟蹋警察到這個地步?一下子叫他們查菜價,一下子叫他們爬電線桿,現在叫他們坐在下面吃便當,這是什麼國家?主席,我們下午要處理。
    主席:關於第1-1案,黃委員說全力支持警察及警察大學,第1-2案,請提供資料給林委員,第1-3委員是趙委員提案,他也非常支持警察大學。第1-4案及第1-5案是通案,交付院會協商。第1目就照預算編列金額通過……
    賴委員瑞隆:我剛剛講的第2-7案要移到第1目,校長剛剛也同意,教師109人的服裝費的部分,36萬6,022元應該減列。
  • 主席
    等於減列。
    賴委員瑞隆:於法無據。過去確實有這樣的陋習,校長答應未來要重新處理,今年這個部分先減列36萬6,022元。
  • 主席
    36萬6,000元。
  • 賴委員瑞隆
    36萬6022元。
    主席:這一筆預算當然要減列,但是前面的第1目裡面講的是員警,其他地方是講教職員。都在裡面嗎?
    在場人員:是併在一起,但是……
  • 主席
    第1目的話……
  • 黃委員昭順
    老師的衣服的預算是放在哪裡?
  • 主席
    36萬6,000……
    刁校長建生:預算科目是「員警服裝費」,包括行政人員,教師按照相關規定不能夠列入,過去都是准予列入,讓老師能夠製作行政人員的服裝,既然不符合編列的規定,我們就先減列這36萬多元。
  • 黃委員昭順
    教師穿什麼?
    刁校長建生:老師通常都有自己的衣服,不需要穿制服。
  • 黃委員昭順
    老師不穿嗎?
    刁校長建生:老師不穿,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就沒有。
    黃委員昭順:一般來講,他們也是……
    刁校長建生:不一定,現在80%都是非警大畢業。謝謝。
    主席:賴瑞隆委員提案的第2-7案改列為第1-6案,刪減36萬6,000元,其他預算照列,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通過。
    現在處理第2目 「高級警察教育」的部分,預算數是4億4,579萬元。本目裡面有8案,第2-7案改為第1-6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按、第2-4案是提案凍結,我們先討論後面的第2-5案,這個案子是賴瑞隆委員的提案。請警察大學的刁校長報告一下。
    刁校長建生:第2-5案是針對世界警察博物館的業務費用,這個博物館包括校史館、中華民國警察館、國際警察館、李昌鈺博士的展示區,93年開館到今天,實際參訪人數超過18萬人,105年1月到11月24日,一共有33個團體參訪,867人次,所以世界警察博物館在我國來講,是世界級的、相當重要的、成效良好的博物館,希望賴委員能夠加以支持。
    賴委員瑞隆:我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我只是希望校長可以協助,把這個地方做更好的處理,如果真的成效良好,也要讓外界更瞭解。
    刁校長建生:好,我們會努力。
  • 賴委員瑞隆
    可以再檢討、加油改進一下。
    刁校長建生:是,好,謝謝。
    李委員俊俋:請教校長,你們的博物館設在學校裡面,除了外賓以外,有沒有對外開放?
  • 刁校長建生
    有對外。
  • 李委員俊俋
    一般人還要申請嗎?
  • 刁校長建生
    機關團體……
  • 李委員俊俋
    機關團體要申請嗎?
    刁校長建生:對,向我們申請,我們統統歡迎,而且公關室會派員接待。
    李委員俊俋:如果這樣的話,重點還是在你們怎麼行銷。
  • 刁校長建生
    我們會加強行銷。
  • 李委員俊俋
    這個部分要加強。
  • 刁校長建生
    是。我們甚至可以跟觀光局配合。
    主席:賴委員,你的提案要解凍,不要凍結。
    賴委員瑞隆:沒有意見啦,請校長大力推動。
  • 主席
    校長要積極宣導;我們還不曉得警察大學有一個博物館。
    黃委員昭順:我們應該要做一個主決議,而且本委員會應該去看一下到底裡面長怎樣,不然我們大家都不知道,這有一點可惜。
  • 刁校長建生
    歡迎。
    黃委員昭順:剛剛說要跟觀光局結合,我覺得這個意見不錯,有些學校,像國中小不是有畢業旅行、自強活動嗎?應該可以讓那些小朋友都來看看。
    所以我覺得我們可以改用其他的方式,就是做成主決議或建議案。
    主席:主決議你們等一下把它寫出來。就是要積極加強宣導,讓小學生去參觀,你們把衣服穿威武一點,這樣他們會對警察產生一種信賴感。好不好?
  • 刁校長建生
    好。
    主席:好,第2-5案大家沒有意見,賴委員也說不宜凍結。
    繼續討論第2-6案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編列的48萬5,000元,本案是陳怡潔委員的提案。
    刁校長建生:我們已經跟陳委員做過說明,獲得他的……
  • 主席
    所以不減列也不凍結?
    刁校長建生:是的,照列。
    主席:好,照列。
    黃委員昭順:等一下,請問到大陸去做的「教學訓輔」到底是什麼?前一段時間,包括警政署的部分,也就是兩岸之間……
  • 刁校長建生
    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
  • 黃委員昭順
    這只是參加研討會而已嗎?
    刁校長建生:我們有兩個預算,一個是參加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因為四地輪流舉辦,明年是第12屆,等於是輪3輪結束;另外是我們每年編了一個到大陸相關公安大學、刑警學院、武警學院、海警學院,還有各省的警察學院進行交流訪問的預算,因為我們有去,他們就會來,來來去去之間……
    黃委員昭順:那為什麼最近在治安上,包括有很多台灣人在國外犯案被送到那邊去,我們都沒有辦法去交涉?
    刁校長建生:那和刑事局、兩岸共打有關,和我們這個學術交流不同。
  • 黃委員昭順
    好。
  • 主席
    第2-6案預算照列。
    李委員俊俋:有關針對陳怡潔委員提的第2-6案,我要提醒刁校長,兩岸學術交流的部分你們要有具體的實效,如果沒有實際作用的話,就要重新評估一下。當時是馬政府要求各部會都要進行兩岸交流,所以才衍生出這麼多活動,結果交流了老半天,他們還是打壓我們,國際刑警組織不讓我們去,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也不照規定走,所以我請刁校長研究一下它的實效到底怎麼樣,我們明年預算見!
    刁校長建生:報告李委員,在學術交流的部分是有相當的效果,另外,去年在台灣舉辦的第10屆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閉幕式的時候我還公開引用澳門和香港的學術論文認為在打擊犯罪的部分要循歐盟模式來,特別提出希望陸方能夠支持、協助我們重返INTERPOL(國際刑警組織),並在該次大會做成會議紀錄。
  • 李委員俊俋
    看起來他們也沒有理你啊!
    刁校長建生:學術交流的部分是有列入紀錄,問題是兩岸共打協議的部分現在……
    李委員俊俋:中國很明顯的嘛!跟你交流的時候什麼都可以、什麼都說好,但是實際運作時就是拚命打壓,所以你們進行學術交流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我只是要求重新檢討一下而已啊!
    刁校長建生:好,謝謝。
    主席:刁校長,李委員的意見非常寶貴,多交朋友固然不錯,但是也會產生很多問題,李委員對這方面非常重視。
    繼續討論第2-8案,這是黃昭順委員的提案。先請刁校長說明一下。
    刁校長建生:推廣教育的部分因為我們相關的學分班其實是以現職員警為對象,但是的確就像剛才黃委員講的,第一,現在員警機關人力不足,所以過去這段時間成效不彰,因此我們願意在編列後年預算時,不要再編列這個推廣教育學分班的18萬元。
    黃委員昭順:我不太同意校長這樣的說明。我覺得資訊管理對現階段的資安工作來講非常重要,但是像我們比較「中古」的人,這方面的能力可能會很弱,所以應該要讓這方面比較弱的警察能夠繼續進修和學習,我覺得這是當務之急,可是你們連報名人數都不夠,所以是不是要有其他獎勵、補助的辦法,鼓勵他們來進修?這樣對整個治安才會有幫助。
    刁校長建生:因為警政署和刑事局的資料中心自己都有辦一些進修班,所以會和學分班的學員招收產生競合,我們是遵照……
  • 黃委員昭順
    他們有學分嗎?
  • 刁校長建生
    沒有。
    黃委員昭順:這是有學分的,完全不一樣啊!換句話講,其實兩邊都必須再……
    刁校長建生:因為學分是要唸研究所碩、博班才可以折抵,可是現在一般在職的研究生……
  • 黃委員昭順
    他們不想再進修嗎?
  • 刁校長建生
    有些是這樣。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沒有意見了,那我們就支持警察大學。
    黃委員昭順:你不能這樣講!我本來就非常支持警察大學,你這樣算是扣帽子,這樣不行。
    主席:沒有、沒有,我們全力支持。
  • 黃委員昭順
    我們再換一個寫的方式好了。
    李委員俊俋:我補充一下,其實黃委員說的應該和他們開什麼班有關,因為現在市面上有太多類似的班級,所以老實講,大家上推廣學分班的意願並不高,主要是這樣。既然你們是警察大學,就應該研議開設其他學校沒有的、屬於你們專長的班別,這樣就會有很多人感興趣。如果你們開的班都跟其他學校一樣,人家就沒有必要跑到桃園去上課了啊!這才是真正的重點啦!
  • 刁校長建生
    謝謝李委員。
    主席:好,現在回過頭來討論第2-1案和第2-2案。第2-1案是林麗蟬委員建議「高等警察教育」的部分凍結3,000萬元,趙天麟委員也建議凍結3,000萬元,黃昭順委員則是建議凍結四分之一。請刁校長先說明一下。
    刁校長建生:第2-1案跟剛才提到的案子是相同的。剛才很多委員都給我們許多寶貴的建議,我們回去會好好研議辦理。謝謝。
    林委員麗蟬:因為校長沒有講清楚是大學、二技還是碩博生,請把這份資料提供給我們。既然「主決議1」已經談到改善的問題,所以我的提案就不堅持了。
  • 主席
    謝謝林委員。接下來是趙委員。
    趙委員天麟:因為我剛剛沒有聽到刁校長的說明,所以我就直接講第2-2案的部分。這個案子的緣起很有意思,基本上我是要藉由預算的審查來討論制度的問題。一開始是有補習班的業者來陳情,說他們拿你們的藍皮教科書去做教材,結果被藍皮教科書所謂的作者告他們侵害智慧財產權,索取滿高額的賠償金。我相信案子的處理結果是圓滿的,可能是和解或怎麼樣。可是我從這個點開始去瞭解相關制度,發現很有趣。這些老師的著作已經變成你們的教科書,根據相關法令,既然是教科書,就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可是你們畢竟重製了這些著作,依法就要付一些費用,請問你們有沒有付費給這些老師?你們和這些老師是什麼樣的關係?
    蘇教務長志強:有關著作的撰寫,依照著作權法,原始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的,學校印製時有付他稿費。因為原始著作權是他的,我們並沒有限制他不能再做其他使用,所以學校也擁有一部分的著作權。在委員提的這件事情上,學校的部分和補習班基本上是沒有問題,個人專屬著作權的部分,我們回去會勸老師要做比較圓滿的解決,再跟委員做報告。
    趙委員天麟:我談的是制度,我相信警大的學生接受專業訓練最後也是希望考上特考,所以我其實並不反對重製教科書,因為這樣更方便,可能也更有效率,只是這樣的關係要釐清。但是我更關心另外一點,就是後來我發現基層員警其實也想考特考,可是他們很不容易拿不到你們的藍皮教科書,這方面你們有一個制度,就是他所屬的機關可以出具公函跟你們要,問題是我後來去訪察基層員警,他們說那都是徒具虛文,要不到就是要不到,你們的藍皮教科書變成是相當高級的教科書。所以,姑且不論警大同學在考試時是不是已經占很多優勢,因為他們都是在一個班上集體考試,這些我都覺得無所謂,因為進了警大就有一定的要求,幾年內沒考上可能就會喪失很多權益,對於那種焦慮感,我也支持可以儘量幫助他們,只是不要剝奪掉基層員警的機會。所以我最後的結論就是,藍皮教科書不要成為高高在上的高級聖經教科書好不好?如果基層員警想要取得,請讓他們更方便地取得,因為他本來就不在警大那麼優質的教育環境當中,必須自力更生、自己想辦法去考了嘛!
    我對提案內容並不堅持,因為已經溝通過了,我只是提醒以上我所講的和教科書有關的部分,請多多考量。謝謝。
    主席:趙委員的意見我非常贊同,我記得基層員警好像頂多只能當到所長,要升到其他職位好像很難考,原來是因為教科書那麼難拿到,所以你們應該開放他們購買才對。好不好?教育機會應該大家都一樣,應該免費提供,或者是收成本費就好。
    趙委員天麟:謝謝召委,你的意見和我一樣。
  • 主席
    主決議等一下把這個……
  • 趙委員天麟
    寫一下、寫一下。
    剛剛姚委員提醒我一件事很重要,我忘記了,要不然大家還以為我在幫補習班說項。你知道為什麼嗎?這些基層員警就是因為拿不到書,只好去補習班,結果補習班……
  • 主席
    補習班拿得到?
  • 趙委員天麟
    拿得到啊!因為補習班就……
  • 主席
    那要開放、要開放!主決議幫我寫一下。
    趙委員天麟:結果著作權人就去告補習班說你偷我的著作權,其實到最後都封殺掉這些基層員警的機會。
  • 主席
    要開放、要開放!
  • 趙委員天麟
    就照召委的意見啦!
    蘇教務長志強:我補充一句話好不好?就是剛剛召委和趙委員的意見我們都接納,所以我們學校其實已經針對大家的意見做過檢討,以後只要跟特考有關的書,學校就不再出,因為學校是用公務預算,公務預算出的書有限定只能以公文書往來的方式來販售。現在為了保障基層員警的權益,也為了保障著作權,和特考有關的教科書我們學校都不再出版。校長已經做了這樣的決定,不再出版了,讓它回歸市場,大家都可以拿得到;是這樣的。
    主席:趙委員,回歸到市場可以啦!
  • 姚委員文智
    這樣聽起來就是補習班才買得到。
    黃委員昭順:他們現在做了這樣的決定,看起來以後警大的學生要拿教科書可能就要去購買,我覺得會不會產生這樣的狀況?因為現在是學校提供給他們,如果你們不出版了,就變成他們要去買,這樣會不會多一筆支出或者一層剝削?
    蘇教務長志強:報告委員,就是非特考科目、具有警察專業的專屬性、市場上沒有的部分,警大會繼續出;屬於有爭議的,因為特考的教科書最有爭議,那就讓它回歸市場。是這樣子的。
    刁校長建生:這個問題的爭執點就是補習班有侵權行為,連我們學校的封面都照印,然後去招生,這一點是有侵權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制止。至於剛剛趙委員講的基層員警拿不到,這一點我們會讓他們取得更方便。
    趙委員天麟:我要提醒你們不要因噎廢食,我一開始就說藍皮教科書沒有不對,它幫警大學生整理相關教科書的精華,這點我覺得沒有不對。其實你們還是希望警大學生能夠過關,如果全部廢除掉的話,我相信就會莫名其妙多出很多白皮的、偷偷印的東西,你知道嗎?所以我覺得不要這樣,藍皮教科書就維持藍皮教科書,你們只要讓一般員警拿得到就好了,這樣補習班就變不出花樣了啊!因為既然都能拿到了,幹嘛一定要去補習班?所以我不建議你們因噎廢食。
    刁校長建生:趙委員,這一點我們照辦。我們就取消機關之間……
  • 趙委員天麟
    讓他們直接來你們學校拿或者是怎麼樣。
  • 刁校長建生
    好。
    主席:趙委員,你當過新聞發言人,等一下把案子的用詞寫好一點,因為這點我也很贊成。我現在才瞭解。我本來就要反映基層員警的心聲,警員想去考試卻沒有辦法,只能進階到警察大學才有辦法,所以開放這個你講得很好也很對,這個非常好。姚委員呢?
    姚委員文智:我剛剛聽起來,雖然你們有付警大老師稿費,但是因為它後來變成警大的教材,所以學生必須循著這個管道才能考進警大,對不對?它為什麼會成為教科書?就是因為這樣的條件而可以在補習班賣得比較高額的版權,甚至發展成補習班才買得到,一般人要買就變得很困難。這個問題我覺得警大應該要去處理一下,因為這不只是作者和補習班共享的權利。既然用它做為學校的教科書,就要讓報考的人都很方便取得,而不是被壟斷在補習班裡面。現在的問題聽起來就是壟斷。我剛剛聽到的解決方式是有些就不要再印,但是不再印的話會不會更壟斷?有沒有這樣的問題?我覺得警大應該全盤思考一下。或許你們寧可給予高一點的版權費,但是之後這些教科書就可以讓大家共享,補習班也可以共享,不要變成是他們獨占啦。
    賴委員瑞隆:我也覺得警大可以趁這個機會重新檢討一下,因為既然教師已經進去了,而很多人是想要考進來的,教授本身已經享有一些了,如果他的教材還可以成為補習班的書籍的話,恐怕有獨占某部分的權利,所以這一塊我覺得警大必須做一些溝通與處理,因為這會影響到公平性,萬一有黑心一點的教師,刻意跟外面的補習班做一些勾結的話,等於是透過補習班來牟利,然後再轉回給教授做獲利,所以我覺得某種程度的防弊是需要去做的,這樣才能避免國家特考的公權力被少數教師所壟斷,然後享有特殊的利益。
    主席:部長,如果這些書本直接在警察大學裡面賣,然後基層員警去購買時只要拿出證明就享有半價的優惠,我們應該因為這些人的上進給予優惠,鼓勵他們多唸書,畢竟他們是想要升到警官以上,內政部可不可以編列預算來補助基層警員,讓他們購買藍皮教科書可以享有半價的優惠,要做就做得漂亮一點啦,可不可以?不要只是點頭。
    刁校長建生:委員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回到學校後都會成立專案小組去做研究,3個月內把研究結果報告委員。
    主席:陳怡潔委員,你要不要說明一下第2-4案,因為你剛才不在場,等你發言後,我們就要結束第2目的討論。
    陳委員怡潔:關於第2-4案,本席剛才去查了一下數據,大學生休學人數好像沒有這麼多,可是你們編列的預算是有包括大學、二技、碩、博士及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的教學內容,以及特考班的部分,像二等警察特考、三等警察特考,然後教育訓練和員警升職訓練,例如巡佐回去巡佐班做一些勤務的訓練,應該是這樣沒有錯吧。除了休學人數可能沒有這麼多之外,你們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的招生,好像也不是做得非常足夠,所以後來就沒有繼續開班,這個部分本席建議等具體的改善方案出來以後,再來解凍預算。
  • 主席
    4億4,500萬元你要凍結多少?
    陳委員怡潔:凍10%,專案報告送來後就可以解凍。
    主席:預算是4億4,500多萬元,等於是要凍結4,000多萬元哦,校長,你要去說服陳委員。
    陳委員怡潔:那就改書面報告,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到具體的改善方案。
    主席: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怡潔:因為推廣班、學分班真的都沒有辦起來,休學人數比例也很高,而且有些人其實已經是所長了,要他們再回去讀研究所,第一,時間真的會拉很長,然後根據我們的瞭解,真正取得學歷的人數應該也很有限,所以我認為還是要等具體方案拿出來以後才行,而不是用這種方式變相去申請升遷或什麼,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狀況發生,否則對基層員警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我知道數字部分可能有錯誤,只是我不希望員警用這種方式去取巧,因為真正獲得學歷的人確實是不多。
  • 刁校長建生
    我們提一個書面報告。
    陳委員怡潔:對,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主席
    那要不要凍結?
    陳委員怡潔:要凍,還有第2-6案哦。
    主席:第2-4案凍結10%,俟警察大學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另外,主決議的部分請趙委員負責撰寫,因為你當過新聞發言人,由你負責撰寫。
    繼續處理主決議提案。
    處理主決議1,請刁校長說明。
  • 刁校長建生
    同意。
    主席:主決議1通過,處理主決議2,請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預算、決算部分,過去主要是財政部有意見,如果我們依照主決議去辦理,將來編列預算時就可以做改善。
  • 李委員俊俋
    校長同意嗎?
  • 刁校長建生
    同意。
    主席:主決議2通過,處理主決議3,請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其實招訓人數的數字應該都是呈現規律的狀況,當然有的時候會因為政經情勢而有所變化。
    主席:你去跟李委員報告,因為他是要你們去深入檢討,研擬因應措施。
    刁校長建生:好,同意。
    蘇教務長志強:我補充說明一下,有關招生人數的問題,大學部的部分因為都要有國立大學的實力,必須拿學測成績才可以到警大報名,一般如果是落差以外就不會來報名了,所以大學部每一年報名的人數大概都是2,000人上下,有時候超過一點,有時候會少一點。其次,警大訓練畢業的人數其實是增加的,並沒有減少,因為二技的人數雖然減少了,但那是因為警政署把它規劃成特考班,總體加起來,今年的總畢業人數其實是增加的,所以學校的負擔其實是在增加當中。這部分有時候是因為大環境的因素,有時候是因為用人政策,但是就實際結果來看,警大的畢業人數是逐年增加的,以上報告。
    李委員俊俋:我只是要提醒警大,因為你們學校的特殊性,以及畢業生未來的去處其實是固定的,所以如何去做配合,包括你們要招訓什麼樣的人、如何訓練讓他們可以順利從事警政工作,目的只是要提醒你們必須要去注意而已。
  • 刁校長建生
    謝謝委員。
    主席:預算審查結果,第1目「教職員服裝」部分減列36萬6,000元;第2目預算凍結10%,俟警察大學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主決議提案均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宣讀審查結果,中央警察大學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繼續處理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
    因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誠園獎學基金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中央警察大學預算處理完畢,列席官員請先行離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消防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106年度消防署及所屬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3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8項 消防署及所屬112,438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12,438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1,619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58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55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55千元
  • 106年度消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582,39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76,306千元
    第2目 消防救災業務802,011千元
    第3目 港務消防業務2,459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620千元
  •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

    請參閱(A)106年度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參閱A第4頁至第5頁。
  •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5頁至第6頁。
  • (一)收入總額
    158萬元。
  • (二)支出總額
    193萬4,000元。
  • (三)本期短絀
    35萬4,000元。
  • 委員提案

    1-1、
    消防署「一般行政」所編列之經費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據查消防隊近三年處理業務比例中火災類佔4.8%,緊急救護類佔81.2%,其他類(包含捕蜂、捉蛇、動物救援等)佔13.2%,災害搶救類(地震、山域救援、水域救援等)佔0.7%。在受理其他類案件高於火災類中,且又以捕蜂(佔26.4%)、捉蛇(33%)為最大宗。
    2.由於消防人員工時過高、勤務日益繁雜、人力不足,如今又擔負捕蜂、捉蛇、動物救援等工作,已使基層消防人員承受過多業務。雖然今年9月13日「跨部會研商動物保護政策機制會議」已決議將「各部會協助動物保護政策規劃分工表」中「動物救援機制(犬貓)」主辦部會中將消防署刪除,但捕蜂、捉蛇業務仍尚待消防署繼續與各部會協調溝通,期能盡速讓消防員回歸救災救護本務工作。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1-2、
    針對消防署預算「一般行政」編列7億7,630萬6,000元,消防人力短缺額急速攀升,104年缺額來到1,604人,負擔吃緊、亦嚴重影響防災救難;目前增減預估,消防署僅預估105~107年每年退離200人,遠低於104年度實際544退離人數、亦大大低於101~104年平均每年348.5退離數;消防人力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要保障。爰此,提案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維持費7,149萬」凍結百分之50,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實補充消防人力方案後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1-2-1、主決議
    內政部消防署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說明9.】有關公務所需之印刷、環境佈置、清潔、辦公廳舍管理維護、制服、文康活動、新聞聯繫及各項雜支等經費編列高達17,873千元,說明內容不夠精確,應可再精簡,故建議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1-3、
    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30千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230千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2-1、
    106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減列5,000千元。
  •   說明

    鑑於消防署105年1至6月,降低火災死亡率以及降低一氧化碳中毒發生率之關鍵績效指標,均未達成設定之目標值。爰減列「消防災害業務」項下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預算5,000千元。
  • 提案人
    楊鎮浯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2-2、
    106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減列5,000千元。
  •   說明

    鑑於消防人員短缺問題日益惡化,現職消防人數與員額人數差距口益擴大,例如消防人員短缺由101年875人已增至104年1,604人,消防人力明顯負擔吃緊。雖消防署預計105年至107年總計可增補2,548人,惟同期間預估離退人數卻僅200人,較往年實際離退人數有相當落差。消防人力攸關災害防救之能量,必須審慎妥善規劃。爰凍結「消防災害業務」預算10,000千元,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鎮浯  
  • 連署人
    黃昭順  林麗蟬  
    2-3、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第29頁)編列8億201萬1仟元,其中消防署及所屬單位「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106年度編列2,289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960千元超編329千元,核與行政院「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四、項下(二)緊縮經常支出:8.編列國外旅費控管相關規定不符,爰本目凍結30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4、
    2010年8月修正後災害防救法第七條規範內政部應設置災害防救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係規劃由消防署改制為「災害防救署」,但目前已過6年消防署仍尚未完成改制。
    執行救災主要責任由行政院下3級機構負責,就不同的災害類別,防災應變涉及各部會之業務及專業領域(例如核爆需要原能會的專業防災應變),消防署受限於層級及專業量能不足,如何確實執行整體災害防救業務令人存疑。
    當消防署除了在災害應變中需負責原本繁重的消防救火工作外,如何執行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事前的預防、整備業務又如何充分發揮橫向溝通協調任務?如日本災害之緊急救援,分由警察廳(警察災害派遣隊)、消防廳(緊急消防救助隊)、海上保安廳及由都道府縣知事申請自衛隊或由自衛隊自行投入救災行動,其中消防機關僅是防災救援體系中的一份子,負責人命救助。而我國消防署目前究竟是為執行者或是決策者,屬於法令上的定位不明。
    依目前救災行動而言、地方政府之防救災人力,幾乎是以消防及行政單位支援,在修正災害防救法的時候,檢討中央至地方各級防災及救災組織並充實專業人力,以建立專責之救災機制,並強化各級首長指揮之職能,係迫切之課題。
    爰此,提案凍結消防救災業務費用50,00千元,待消防署提出改制為災害防救署之期程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5、
    目前我國針對毒災應變隊之設置編列,係環保署自96年起即委外辦理「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環境毒災應變隊建置計畫」(計有北、中、南部3 個子計畫),每年度以1 億4,000萬元至1 億5,000 萬元之計畫經費委外辦理設置毒災應變隊。
    鑒於科技日新月異,在各類化學藥劑、氣體的使用上應更加警慎,惟我國的毒災應變事宜竟係以任務編組方式委外承包,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即以「專案工程師」名義聘僱,以「執行環保局和環保署之工作計畫案」。其月薪約在三、四萬之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以2014年高雄氣爆為例,一時間無法及時分辨外洩氣體時,即由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承包的毒災應變隊派出5名隊員深入檢測,5人當中有5個都受到燒燙傷,4人穩定,1人吸入性灼傷。
    而《災害防救法》第47條:「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惟毒災應變隊成員卻因身分被排除在外,僅能以一般的勞保條例進行補助,無法像警消人員從優撫卹。另外,若毒災應變隊之計畫裁撤、或公務預算遭刪減時,也僅能直接解散單位;上述爭點再再顯見我國整體毒災防範與救治制度上之漏洞,除制度保障闕漏外,更因非正式編制,無法有效達到毒災防治與救治之功能。
    爰此,提案凍結消防救災業務費用20,00千元,待消防署如何與環保署相互配合,將毒災應變隊納入消防署正式編制之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6、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第29頁)編列8億201萬1仟元,其中「01 加強災害管理工作」分支計畫編列「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本年度編列78,250千元,係為全面提升臺灣第一線災害防救工作之能力與成效,本計畫執行期間自103至106年度,本年度為最後一年度,為避免資源虛擲,宜定期檢視辦理成效,予以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
    爰本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7、
    凍結「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預算10,000千元,待消防署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釐清責任歸屬並檢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相關法規,向內政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1.密室逃脫是一講求團隊合作、解開謎題逃出密室的新興娛樂行業,店家通常會將一群玩家帶進一上鎖之房間,玩家透過團隊合作、解開房間內的謎題,獲取密碼或鑰匙,打開門鎖離開房間。
    2.然而,密室逃脫店家的逃生品質參差不齊,許多店家在密室內沒有設置逃生標示、逃生指引、滅火器、緊急照明燈、廣播及緊急按鈕,且店家在讓民眾進入密室前,並不會說明當災害發生的時候,逃生的方式或如何使用逃生器材。
    3.許多店家為了講求氣氛跟主題,亦將密室製作得陰暗,也少有透氣設施。而許多店家為避免玩家使用計算機等工具,也會要求玩家把手機交出,也因此,在火災、地震等災害發生的時候,密室現場停電,現場即可能處於一片漆黑的狀態,且無任何對外聯繫或求救的方式,如果現場沒有任何照明、逃生標示,門又被鎖住,極可能無法把握黃金逃生時間,發生遺憾。
    4.消防署應研擬相關辦法進行管理,要求所有店家內之密室加裝逃生標示、逃生指引、滅火器、緊急照明燈、廣播及緊急按鈕,並詳細說明逃生路線及安全指引,以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爰凍結「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預算10,000千元,待消防署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釐清責任歸屬並檢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相關法規,向內政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8、
    106年消防署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業務費」編列26,151元,爰凍結6,000千元,待消防署重新檢討消防編制人員之合理性,參照國際上之標準,以合理標準提出人力再增補之具體時程,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我國消防人力短缺嚴重,以亞洲其他國家標準視之,日本、香港、新加坡每位消防人員平均服務人口約700人至900人,然以105年度現職人數13,823人計之,我國每位消防員所服務之人口達1,700人,是其他國家的2倍以上。
    2.消防署預計至107年之前,增補約2,500人,然若以此計之,每位消防員所服務之人口仍達1,514人,對於降低現制消防人員之繁忙業務,提升救災效率之效果仍然有限。根據消防署統計,全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由100年度100萬3,981次增至104年度110萬0,264次(增幅9.59%),顯示近年國人對於各項消防工作之需求日益增加,消防署應持續執行消防人員之增補,以降低消防工作負擔,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106年消防署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業務費」編列26,151元,爰凍結6,000千元,待消防署重新檢討消防編制人員之合理性,參照國際上之標準,以合理標準提出人力再增補之具體時程,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9、
    消防署「消防救災業務」項下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所編列之「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第2期計畫」,據查其推動方式係採全面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方式,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分配補助額度,再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經費撥付至所屬鄉(鎮市區)公所,由於補助資源層層管控,且分散各地運用,對高風險災害潛勢地區之防範救災工作,不易發揮集中資源優先推動效果。期能重新檢討改進,爰提案減列 3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2-9-1、
    消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01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編列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支援救災工作所需國內旅費計159萬5千元。查各縣市消防局設備設施老舊問題層出不窮,嚴重危害基層消防人員安危,消防署之考核工作實待改善。爰此,凍結本項經費50萬元,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2-10、
    消防署「消防救災業務」項下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所編列之經費,爰提案刪減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5年6月18.00%,實際裝置戶數仍未逾百萬戶,比率偏低。據查部分縣市為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委請消防隊員安裝,不僅影響消防勤務之遂行,更引發眾多糾紛,應立即重新檢討實施方式。
    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總經費為8,944萬7千元,其委辦費為6,362萬9千元約佔整體71%,顯見其業務委外費用比率偏高,其辦理之效益及費用應再檢討,以避免不必要支出。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2-11、
    爰建議凍結106年度消防救災業務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9,000千元
  • 增刪理由

    1.國內火災事件頻傳,導致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應要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的必要性。目前住宅用之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測煙霧及熱警報聲響之功能,可早期提醒熟睡人員及住宅人員,在火災擴大前採取逃生或撲滅的行動,有效可控制火災的發生及降低人員的傷亡。
    2.目前106年度消防署及所屬編列輔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戶火災警報器經費324萬元。但自103年度全國設置用戶比例從10.69%到105年度18%,用戶比例仍偏低,應加強推廣。
    3.爰建議凍結106年度消防救災業務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9,000千元,俟消防署對於提高民眾安裝住宅火災警報器普及率,落實住宅防火措施,提出評估與對策,向內政委員會說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焜裕  Kolas Yotaka
  • 連署人
    洪宗熠  賴瑞隆  陳其邁
    2-12、
    液化石油氣目前仍為我國家戶使用之主要燃料型態,以桶裝、重量計價。依消防署公佈之「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第八條規定:「乙方(即業者)回收容器時,應量秤容器內殘餘液化石油氣量,並以回收容器當日之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甲方(即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然而,因多種因素,諸如老舊無電梯之高樓配送不易、磅秤攜帶之不便,致使此項規定與我國現階段之實際執行狀況產生衝突。爰此,擬凍結內政部消防署預算「消防救災業務」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十分之一,並要求消防署重新檢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之相關規定,並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消防安全監督之管理單位為念,積極協同經濟部能源局,立即研擬、革新我國液化石油產業之計價、配送模式及相關安全規定,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與精進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Kolas Yotaka  莊瑞雄  洪宗熠
    2-13、
    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經費8,944萬7千元,主責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以及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等。查今年發生多起古蹟、文化資產及其用地「不明原因」起火案件,皆座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區域內,包括臺北刑務所官舍、鄭州路台鐵宿舍群、前南菜園日式宿舍、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等,顯示消防署就高危險群場所火災預防機制、訪視效果、技術整備方面仍待加強。爰此,要求消防署需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推動盤點各建築類文化資產之防災設備與人力,定期檢視評估防災整備情形,並凍結上開經費500萬元,俟消防署像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2-14、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之「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原編列8,944萬7千元,提案凍結5%。
    說明:
    消防署為降低住宅火災致人命傷亡,故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324萬元,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然經查發現,該計畫實施以來至今,實際裝置戶數比率仍偏低(附表一),顯示消防署推廣不利,實須儘速改善,爰提案建議凍結消防署「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計畫預算5%,俟消防署提出具體有效宣導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15、
    凍結「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業務費」5,000千元,待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宣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發生率,擬定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消防署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業務費」編列82,412千元。
    2.經消防署表示,近年燃氣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案件主要發生原因是將屋外式熱水器安裝於加裝窗戶的陽台或屋內廚房、浴室等通風不良處所。
    3.經查,消防署自民國97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補助遷移或更換熱水器,然根據消防署統計,今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案件共57件,死亡人數3人、受傷人數167人,發生件數是11年來次高、受傷人數是11年來最高,消防署應檢討此類補助之成效,並設法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之發生率,提升消防署針對民眾宣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之案件。
    4.爰此,凍結「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業務費」5,000千元,待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宣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發生率,擬定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16、
    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定期檢查集合住宅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或居家燃氣熱水器具一氧化碳發生潛勢遷移更換等經費3,318千元。惟根據106年預算書內針對105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報告中,並未能達到降低一氧化碳中毒發生率之年度目標值。
    年度目標值為(3%)。達成情形:105年1月至6月一氧化碳中毒人數(167人/23,499人)=0.7106%,當年度每千人中毒率0.7106%較前五年每千人平均中毒率0.3973%增加比率為78.86%,未達成年度目標值
    爰此,提案凍結業務費用500千元,待消防署提出如何加強推動補助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及如何利用各種媒體通路持續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等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17、
    「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324萬元。經查:住宅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惟國內住宅裝置尚未普及,允有待加強推廣,故提案減列2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2-18、
    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共324萬元,消防署統計顯示,104年共發生1,704次火災,造成850人傷亡,需積極預防及避免火災的傷害。惟目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實際裝置比率僅18%,實際裝設戶數約81萬戶,爰提案凍結上開費用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2-19、
    106年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0400獎補助費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編列3,240千元,經查住宅裝置比率103年為10.6%、104年度為15.4%、105年截至6月為18%,實際裝置戶數僅81萬戶,比例仍屬偏低,爰提案凍結15%,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2-20、
    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費1,500千元,待消防署針對如何提升火災警報器設置率以符合「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所訂定之目標,擬定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消防署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3,240千元。
    2.經調查顯示,住宅火災之死亡原因大多係因延遲偵知、通報及避難,爰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達到即早發現火災、即早避難之目的,原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降低上述致災原因。
    3.根據消防署「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105年底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家數比例應達總數的70%以上,然而根據消防署提供資料,目前應設置戶數為452萬戶左右,僅有86萬戶裝設,比例僅有19%,遠遠不及預設比例。
    4.爰此,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費1,500千元,待消防署針對如何提升火災警報器設置率以符合「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所訂定之目標,擬定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21、
    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8億201萬1千元,其中「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16.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編列324萬元,提案凍結50萬元。
    說明:
    依消防署提供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資料,從103年10.69%增至105年6月18%,雖然裝置率有增加,然實際裝置戶數仍未逾百萬,比例偏低,爰此提案凍結該項業務經費50萬,俟消防署提出如何提高裝置成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2-22、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第29頁)「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品管理工作」分支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費324萬元」(第44頁)。
    參據預算中心提供消防署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5年6月18.00%,實際裝置戶數仍未逾百萬戶,比率仍偏低,允宜加強推廣,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
    爰本目「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品管理工作」分支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費324萬元」項下凍結30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23、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之「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原編列1億5,733萬6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
    經調查發現,近年度消防人員救災之傷亡情形(附表1),各年均有消防人員出勤殉職及受傷情事發生,其中多因火災事故搶救所致,顯見消防署目前消防人員之救護能力訓練及安全保護措施仍有待加強,以減少救護過程中可能遭受損傷之風險,爰此建議凍結消防署「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預算10%,俟消防署提出檢討說明及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資料來源
    消防署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23-1、主決議
    內政部消防署有關辦理「救災雲」計畫(106-109),106年度編列40,000千元,主要工作分為兩大部分:(一)辦理成立防災資訊推動服務團及雲端應用服務資訊所需一般事務費8,000千元;(二)雲端應用服務資訊單一簽入及優化使用者操作介面等經費32,000千元,因本計畫係屬新計畫,且執行年限為4年,為有效監督政府投入建置「救災雲」之利弊得失,前期投入預算建置之成果以及未來成效評估,以作為預算審查之依據,故建議凍結本預算4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李俊俋  洪宗熠
    2-24、
    消防署106年預算編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執行辦理各種消防專業在職教育及常年訓練,辦理消防役訓練、消防及義消人員實火專業訓練,辦理訓練中心各類設備及器具規劃事宜。
    惟消防勤務項目繁雜,除人力短缺外,近年來國人對消防工作需求日益增加,除消防法法第一條規定之消防內容─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外,更有諸多特殊救援工作內容皆被納入消防工作之勤務範圍。據報載統計2013年一整年,光是高雄市的消防隊員為了動物出勤的次數就高達11,000次,平均一天就要出勤30次。
    雖消防署表示已有持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試圖協助地方政府輔導並成立動物急難救助單位,惟目前仍未落實推動,基層消防隊員仍需在法定業務範圍外承接其餘業務,中央單位之蹣跚無疑直接增加基層業務單位之工作壓力。
    爰此,提案凍結此項業務費用2,000千元,並酌刪500千元,要求消防署應加速與行政院農委會之協調,盡速爭取落實動物保護業務回歸正常業務權責,減輕基層消防員之工作負擔。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25、
    凍結「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50,000千元,並減列5,000千元,待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之管控機制、提升計畫執行成效,擬定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1.消防署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項下「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編列205,949千元,用以充實消防署訓練中心各項設施。
    2.經查,「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計畫執行期程為104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約為9億元。104年度編列預算數22,493千元,然而實支數僅3,674千元,實際預算執行率僅16.34%,預算執行率有偏低之情事。
    3.爰此,凍結「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50,000千元,並減列5,000千元,待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之管控機制、提升計畫執行成效,擬定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26、
    「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2億0,594萬9千元,係充實訓練中心各項設施。
    經查104年度預算執行有落後情事。故提案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2-27、
    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中,「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共2億0,594萬9千元,惟該計畫執行期間自104年度至109年度,104年度編列預算2,249萬3千元,實支數僅有367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16.34%,執行率相當低,爰予減列上開費用50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2-28、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第31頁)「(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其中「<2>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編列2億0,594萬9千元,係充實訓練中心各項設施。
    參據預算中心提供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104年度預算數2,249萬3千元,決算數2,069萬3千元,實支數367萬4千元,保留數1,701萬9千元,預算實際執行率僅16.34%。惟消防署104年度預算執行有落後情事,允宜加強控管機制,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爰本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第31頁)「(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其中「<2>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執行成效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29、
    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2億594萬9千元。據「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如下表),104年度預算數2,249萬3千元,決算數2,069萬3千元,實支數367萬4千元,保留數1,701萬9千元,預算實際執行率僅16.34%。過高之預算保留數形同當年度財政資源未被有效運用,實不利國家整體政策之推動。爰此,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消防署確實檢討訓練中心建置計畫期程與經費控管情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2-30、
    106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中編列2億6,884萬9千元,據消防署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105年9月底止,全國消防人員缺額仍有1,727人,消防人員長期人力不足,基層消防人員業務繁重、嚴重超時工作,且各年度皆有消防人員因公殉職及受傷情事發生,日前甚至發生消防員進行防溺潛水複訓時殉職,消防署必須加強訓練人員的專業度。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2-31、
    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8億201萬1千元,其中「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2億594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   說明

    依消防署提供資料,「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偏低,104年度僅16.34%,爰此,提案凍結該項業務經費5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改善執行成效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3-1、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7款第5項第3目「港防消防業務」項下(第31頁)編列245萬9千元,其中包括業務費142萬元,獎補助費103萬9千元係辦理環境佈置、清潔、製發人員制服經費。
    惟消防署港防消防業務分別配制於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各港務單位上揭經費允宜由各港務單位編列支應;爰本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第31頁)編列245萬9千元,其中業務費142萬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主-1、主決議
    鑒於近年全國消防人員每年增補人員雖有漸增,惟每年退離人數亦快速成長,由101年243人迅速攀升至104年544人,致現職消防人數與預算員額人數差距日益擴大,消防人員短缺亦由101年875人增至104年1,604人,造成消防人力負擔吃緊,為改善前述情形,爰要求消防署應於兩個月內,針對全國消防人員之消防配備安全性、排班情形、福利津貼等,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方案,以留住優秀消防人才。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主-2、主決議
    全國消防人員人力短缺問題日益惡化,且勤務繁雜未落實專業分工及執勤傷亡等隱憂,消防人員值勤環境仍有大幅改善空間,為保障消防人員權益,爰此提案要求消防署於三個月內就如何甄補消防人員人力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主-3、主決議
    依據消防署最新統計資料,全國消防人力配置比例為1:1745名,與其他國家相較高出許多(例如:新加坡1:925、香港1:735、芝加哥1:547、紐約1:519),且消防員工時過長、又擔負非勤務專責之工作,長時間人力不足,形成萬能消防員之現象。
    為健全國家災害防救體系,請消防署針對全國所需之消防人員補充、逐步降低工時、消防專業分工(非消防專業之勤務回歸權責單位)及研擬消防專業分科,增加晉用人才管道等四項,於六個月內研擬具體評估方案,並召開公聽會匯集各界意見。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主-4、主決議
    一、請消防署研議解決人力不足、勤務過重之困境,並考量增額錄取原住民。
    二、請確實加強人員火災、山難、搜救訓練。
    三、請研議重大災難發生時,應如何從速整合當地資源、發動搜救動員,以指揮、因應、分工、處置之系統化救難模式。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姚文智  洪宗熠
    主-5、主決議
    近年來因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我國各地天災問題日益嚴重。西部地區因交通方便且資源充足,災害發生時,中央單位皆可在最短的時間內挹注資源、進行救災動作。相比而言,東部地區為我國颱風、地震、土石流頻繁地區,在遭逢重大災害的同時,卻反而常因對外交通中斷而孤立無援。中央如何於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挹注資源、讓救災順利進行,這是全體東部民眾關切之事;但是,東部地區的自我資源運用,才是整體災害重建的真正核心。爰此,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立即研擬相關計畫與作業辦法,以整合花蓮、台東所有具有救難能力之公務及民間團體、盤點與救難相關之可運用資源,並協同行政院東部辦公室,合作成立東部地區重大災難救難中心(救難大隊),以保障東部民眾居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請於六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專案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莊瑞雄  Kolas Yotaka  洪宗熠  蕭美琴
    主-6、主決議
    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下編列「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劃」,本年度編列8,422萬8千元。查近5年消防員因公傷亡人數已累績近500人(如下表一),平均每年折損近百名珍貴消防人力。依據消防署105年度第2季各級消防機關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數量管制表(擷取部分資料如下表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如A級防護衣,其過期數量大於正常年限內數量者,27縣市中有19個縣市,其中如基隆市、南投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縣市之A級防護衣更是全數過期;對消防員至關重要的空氣呼吸器,27縣市中即有高達10個縣市裝備過期量大於正常使用量。爰此,要求消防署應就跨年度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進行滾動式檢討,盤點消防員個人防護配備數量與使用狀況並積極提出改進措施,於二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消防員工作品質與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主-7、主決議
    消防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下編列「辦理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本年度編列3千957萬4千元。查近5年火災發生次數逐年降低,義消人員傷亡數仍居高不下(如下表),平均每年折損133名以上珍貴義消人力,經查消防署有106年至110年「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分三梯次補助縣市汰換並購置消防裝備與器材,梯次補助評選標準將依義消資源多寡,優先補助需求性較高之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與港務消防隊。然查部分縣市有義消裝備老舊但出勤率高,卻未列為第一梯次優先補助之情況,對義消生命安全有失妥善保障之虞。爰此,要求消防署應確實了解各縣市義消設備現況,全面檢討現有義消設備補助方案,積極就需求性高縣市予以優先補助。
    資料來源:消防署104年消防統計年報,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主-8、主決議
    據近年消防署全國消防人員增減情形(如下表),每年增補人員雖有漸增,惟每年退離人數快速成長,由101年243人迅速攀升至104年544人,致現職消防人數與預算員額人數差距日益擴大,消防人員短缺由101年875人增至104年1,604人,消防人力負擔吃緊。據統計,100年至104年度我國發生火災約為1,550餘件,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則為100萬餘次間,104年度災害搶救出動人力則有21萬餘人次,為5年來新高,顯示民眾對於消防相關勤務需求居高不下。爰此,要求消防署須盡速就消防人力缺額長期未能補足問題予以檢討,俾利全國消防機關有效因應現階段人力缺乏之非常時期,進而有效防止未來高額消防人力缺口情事再度發生。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主-9、主決議
    經查該計畫期程105至108年度,分4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充實消防救災裝備器材,四年總經費計285,258千元。採購項目包含個人用救命器2,695組、熱顯像儀138套、空氣呼吸器3,197套、鈦合金3連梯(關東梯)81具、五用氣體偵測警報器112套、A級防護衣750套、除污帳棚109套、化災處理車隨車裝備器材31套、水上救援個人裝備6,157套、潛水裝備506套、救生艇44艘。前述救災裝備各項單價,光是與消防員個人防護相關的救災裝備,個人救命器與空氣呼吸器分別為4千元、A級防護衣8萬元、潛水裝備10萬元、水上救援個人裝備1萬3千元,雖是以分年採購逐年汰換方式,但對照四年補助計畫經費,仍有不足,為避免地方政府自行規劃採購規格,出現低價搶標影響救災設備品質,危及消防人員生命安全,爰此建議消防署應針對地方政府所提出需補助裝備擬定採購標準,並進行確實的檢核,以維消防救護人員之安全。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主-10、主決議
    內政部消防署EMIC防救災雲端計畫,係配合行政院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其中消防署為建置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服務災害情報站(EMIC),惟內政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建置國土資訊系統(NGIS)災害防救主題圖層,另外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亦有設置災害情資網,均屬提供防救災資訊之整合性圖資查詢系統,但各災害資訊分別散見於不同資訊系統,且查詢種類、開放程度、使用難易度也有所不同,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內政部消防署EMIC 防救災雲端計畫應與國土資訊系統整合一併納入圖資系統,整合既有防救災與消防資訊系統,以具體提升災害防救效能。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主-11、
    消防人員長年有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問題,各地方消防機關為應實際勤務需要,實施之勤休方式多採勤1休1或勤2休1制,與世界先進國家制度相較(如下表),我國消防人員勤務條件明顯嚴峻,新聞報導消防人員爆肝過累、超時加班時有所聞,現有制度恐造成消防人員提早退離、折損,復加深人力短缺之惡行循環。查消防署106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加班值班費6,810萬4千元,其中超時加班費高達5,291萬6千元,消防人員人力短缺、有限人力超時工作嚴重程度可見一斑。爰此,要求消防署持續協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妥適評估消防人力需求,落實編列足夠員額及相關預算,以建制合理消防人力、紓解消防人員超時工作問題。
    資料來源:審計部104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12、主決議
    查近期有老舊社區因水線配置、水壓不足與消防栓數量不足等延誤救災情事,各地主管機關並有訂定搶救不易地區加強火災搶救執行計畫,由各大隊分隊進行搶救演習訓練等應對方案。然救災力求防患於未然,爰要求消防署會同相關部門通盤檢討老舊社區消防救災計畫,俾建構完善消防網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13、主決議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以下稱兩公約)規範締約國必須賦予人民集會結社權利,國家應承允確保人人有權為促進及保障其經濟及社會利益而組織工會及加入其自身選擇之工會。我國為兩公約締約國,亦已通過施行法使其具國內法效力。按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正。查消防人員長年處於過勞、人力不足之惡劣勞動條件下,除仍不見顯著改善外,身為主管機關之消防署依舊無視兩公約規範,漠視消防人員成立工會權利,並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05年度預算案時,決議要求提出未來一年內成立消防員工會可行性報告一案,僅消極回復消防人員因具公務人員身分,依《公務人員協會法》加入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已足等云云,顯未檢討改進現行機制是否足夠保障消防人員實質權益等核心問題,實有不妥之處。爰此,要求消防署參照兩公約及其相關一般性意見,就消防員成立工會一事提出相應之改進與具體施行方案,於二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14、主決議
    查消防署在「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內已明定消防勤務種類,但卻時常有媒體報導,基層消防員勤務繁重,除本身業務救火防災外。還得協助貓狗脫困、捕蜂捉蛇,更有甚者,民眾沒帶鑰匙請消防員協助,業務項目五花八門,造成基層消防員怨聲載道,爰此,要求內政部應積極協助消防署與行政院農委會及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要求於一個月內,針對現行勤務項目不合理之處提出檢討報告,一年內完成減少消防員業務項目之相關作業,以減輕基層消防員勤務負擔。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趙天麟
    主-15、主決議
    消防人力不足是全台面臨的共同難題,人力不足不僅犧牲消防員勞動權益,還會影響民眾生命安全;台灣消防員工時比公務員高出兩倍,不足人數更超過五成。
    據報載統計,今年年初全台消防員共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人,依照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並以勤一休一的工時標準來看,應該要有編制員額約兩萬八千人,缺額高達五十四%,還少一萬五千多人。
    而目前消防業務除了原本法定的救災業務外,更需額外再去為民服務,捕蜂、抓蛇、抓貓狗,業務之繁雜難以想像,更加凸顯消防人力之不足之問題,爰此,提案要求消防署應針對目前消防人數員額嚴重不足與業務範圍過廣之過勞情形作出檢討報告,期於最短時間內,提升消防員之工作權益。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姚文智
    主席:有關歲入部分,因委員無提案,相關預算照列。
    現在進行歲出部分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審查消防署預算。消防署歲出第1目有下列三項提案:第1-1案洪宗熠委員提案建議整目凍結,第1-2案黃委員提案基本行政費用凍結,第1-3案是通案。另外,第1-2-1案為賴委員提案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200萬元。現在請消防署針對第1目第1案整目凍結進行說明。此外,待第1-2案及第1-2-1案我們討論完畢之後,再回頭討論第1-1案。第1-3案為通案送院會協商。
    請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這些提案均有關消防人力及業務應如何改善的問題,這部分需要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合作,我們也會制定一些目標與地方共同努力。這部分能否依照委員的意見,由我們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若消防署提出書面報告,就代表署長同意凍結50%再提書面報告,你要小心處理,並與黃委員先講好,如果你們認為可以,我就做裁示。
    黃委員昭順:針對這部分我無意刪減消防署預算,本席認為如果我刪除消防署的預算,大家都會覺得很心痛,但是最近消防署在人力上確實值得檢討。舉例而言,有些消防員分派在新北市服務,但是他們的家人全部居住高雄市,若他們的父母生病急需子女照顧時,都無法調回自己的家鄉,以便照顧雙親,如此規定無法讓消防員對家庭的聯繫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這對他們來講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他們當然會選擇離開。直到目前為止,消防署一直都沒有一些比較合理的處理方法,每次與消防署溝通協商的時候,都是要求消防員必須去自行找人同意對調,如此規定對急需照顧家庭的消防員產生極大的困擾,甚至消防署根本無視於消防員的太太在南部工作,先生在北部服務,夫妻被迫相隔兩地,這確實是消防員離職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實上,消防員每天在火場出生入死,卻遭受這樣的對待,所以我很難忍受消防員遭遇到這種情況。
    主席,我可以不凍結消防署50%的預算,至於我們要凍結多少經費,請本委員會處理。另外,本席要求消防署針對如何解決這部分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而且消防署所提出的報告要能夠確實解決問題,這才是我們今天審查預算最重要的目的。
    主席:我非常贊成黃委員的意見,尤其基層人員的調職非常困難,我也遇過消防員希望從台北調回苗栗,但依照規定必須等到有空缺才可以對調,每次都是把我們搞得迷迷糊糊的,而且雙方調職還需要經過主管單位的同意,我認為消防員調職應於消防署的權責,因此,本席很誠懇地向部長建議,消防人力應該增加的就要增加,不要為了經費預算的問題,消防人力遲遲無法增加,而且我們也不知道為何消防署招考消防員竟然只招到這麼少的人,到底原因為何?這點請你們確實檢討。方才黃委員表示不希望消防署凍結這麼多的經費,你們應做總體的討論計畫並確實改善,因為警消人員出缺的情況非常嚴重,畢竟這是非常辛苦的工作,所以我建議消防署應該與部長好好的溝通。
    吳委員琪銘:洪宗熠委員針對第1-1案提案凍結1,000萬元,其實我都知道消防人員很辛苦,本席也擔任義消的大隊長,所以我們都很清楚現今消防的實際情況。我們希望知道凡是抓蛇、捕蜂等不屬於消防業務,到底何時能夠移撥出去?稍後請部長或署長回答。
    賴委員瑞隆:本席提案「一般行政」項下1,787萬3,000元,有關公務所需之印刷、環境佈置、清潔、辦公廳舍管理維護、制服、文康活動、新聞聯繫及各項雜支等等,這些經費高達一千多萬元卻都寫的很籠統,並沒有很明確,所以本席請署長針對相關經費再說明清楚。
    陳署長文龍:針對賴委員垂詢第1-2-1案預算編列一千七百多萬元,其中有135萬元屬於印刷費,至於應變中心及國搜中心清潔辦公及大樓管理費大約需要1,320萬元,制服經費約需125萬元,文康活動大約為65萬元,我們都是依照通案規定編列預算。事實上,這些都是本署的基本運作所需之經費,所以懇請委員不要刪減相關經費。
    賴委員瑞隆:我對這部分沒有意見,不過針對這一千多萬元的預算,依照你們這樣的寫法很籠統,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寫得更清楚。
    李委員俊俋:有關第1-1案及第1-2-1案我要再次提醒消防署,對於抓蛇、捕蜂等業務,目前各部會都尚未定案,你們打算如何處理?本席建議消防署提出書面報告,相關預算不予凍結。
    主席:我跟李委員建議一下,預算要凍結,但是剛才講到的那兩部分很重要,一是警消人員的補充計畫一定要提列出來,二是關於「捉蛇捕蜂」也要提出方案,消防署可能怕別人講話,但你們一定要跟農委會協調該怎麼做。我主張凍結1,000萬元,提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動支,這個專案報告只有兩點,一是警消人員如何補充,二是捉蛇捕蜂的問題該如何解決。請問各位的看法如何?
    陳署長文龍:捕蜂捉蛇部分,我們已經跟農委會溝通,委員很重視這個問題,我們部長也很重視,在跟農委會協商之後,9月13日決定於2年之內由農委會來接。目前全部由消防局做的是6個縣市,另有一部分是跟農政單位合作。基本上,消防單位也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對於這個多餘業務,我們希望全部讓他們做,他們再委託給第三機構;當時是希望農政單位2年內全部接過去,我們會持續跟農政單位協商,針對這部分我們會提專案報告。另外是人力部分,因為人力在地方,消防署會持續關注人力問題,也會設定目標,目前到107年是缺1,700多人,其中包含退離人力2,100人,到107年會補齊,後續我們還是會設定目標,與地方共同努力來做。至於這個縣市的人要調到那個縣市,變成這裡少一個人,這涉及地方要不要放人的問題,我們會儘量媒合、協調,並把這個機制做得更完善。
    黃委員昭順:這個部分很重要,如果沒有凍結他們一點預算,是沒有嚇阻作用的。他們說2年後由農委會接手,但2年後農委會如果不理你們,結果你們還是一樣要捕蜂捉蛇。前段時間我在高雄也很猶豫,因為有很多蜜蜂,我就跟很多單位提出這個問題,我也很感謝消防隊,因為最後去處理的還是消防隊。其實包括農委會的部分,我們都應該凍結他們一些預算,否則2年後我們還是會坐在這裡討論同樣的問題,消防人員一樣要去捕蜂捉蛇,消防人力一樣不夠,包括有些隊員家裡遭遇很大困境想要遷調,也一樣無法回去,只好離職,我覺得這是個惡性循環。剛才主席說要凍結1,000萬元,我覺得不要凍那麼多,凍結500萬元就好了。
    主席:對於剛才李委員講的,我也表示同意,但我跟黃委員一樣,認為這是談判籌碼,消防署可以拿去跟農委會談判,說因為捕蜂捉蛇工作被內政委員會修理得很慘,農委會要趕快接手。
    莊委員瑞雄:我有不一樣的看法,關於捕蜂捉蛇問題真的也要顧忌到一點,如果我是一般民眾,我不會想到農委會,想到的都是消防局與消防人員,所以我們也不能以這個理由來這麼做,這樣怪怪的。要凍結當然也不是不可以,好讓他們在業務上更精進,問題是一般社會大眾看到蜜蜂、看到蛇,會想到找農委會嗎?恐怕連農委會在哪裡都不知道。我的選區有17個鄉鎮,你問農委會設在哪裡,恐怕沒有人知道;還說是打電話請農委會來抓蛇,但農委會在哪裡?他們認為農委會是中央單位,除非是農糧署或其他的派出單位,否則離開臺北市,到新北市、苗栗或其他縣市,要到哪裡去找農委會?所以要以這樣的方式、理由來要求,還是有點怪怪的;反倒是對於凍結預算,我覺得很好,但不要凍那麼多,要討論這個問題,應該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把這個業務撥給他們,否則他們也不願意接。
    主席:不能凍太少,要凍多一點之後再跟他們談條件。你講的沒錯,農委會要如何去抓?還是要請消防單位去抓。
    莊委員瑞雄:不對,聰明的召委今天變得有點糊塗,我們凍結的理由不對,我如果是消防署,心裡會想你們怎麼以這個理由來胡亂凍結預算。我們要凍結預算沒關係,但是以這個理由來要求他們,他們是做不到的。我們膽敢做出一個決議,說以後這個業務都交給農委會嗎?除非明白寫出來這個職掌是在農委會,否則首先就會害消防人員被人家罵死,因為民眾打119電話,跟消防單位說家裡有蛇,要去抓蛇,結果119回答說抓蛇不是他們的業務,將電話掛斷,人家是會來罵的,這就是民怨。
    主席:以我的觀點,一定要多凍一點,但是要提出書面報告。譬如凍結3,000萬元,你們就拿這個出來要求補助3,000萬元給消防署捕蛇,雖然都是政府的錢,但他們農政單位不出錢,而消防業務又這麼多,如果凍結3,000萬元,你們就可以要求補助3,000萬元來做捉蛇捕蜂的工作。
    莊委員瑞雄:你這是叫他們機關與機關「互咬」,農委會哪裡會管消防局的預算凍結多少,你就算凍3億元,農委會也無感。
    主席:什麼無感!消防單位拿這個去談判時,一定會有效。
    接下來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剛才召委與莊委員、黃委員所說的都有道理,只是我們首先思考一下,農委會有那麼多人力嗎?其次是消防署的部分,然後是地方縣市政府的部分,我覺得內政部可以扮演一個協調分工的角色。就像召委所說的,針對農委會這一塊,我們也要去那裡提個案子,將農委會的預算凍結一些,讓他們與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因為凍了他們的錢,他們才會感到痛。我覺得不僅我們這裡要凍,關於農委會的部分,我們辦公室會研擬去經濟委員會提案。
    在分工部分,因為現在這個工作是由消防署在做,雖然你們也很無辜,但你們還是要承擔起來,做好分工、協調,因為蛇已經在民眾家裡,結果消防署說要去找農委會,蛇就要在民眾家裡一、兩個晚上,等農委會派人來才能抓走。所以消防署也必須去協調,不要讓蛇在民眾家裡過夜。
    主席:洪委員,我們弄一個比較好的策略出來。
    洪委員宗熠:我的這個提案是要凍結1,000萬元,其實我也肯定消防署真的非常辛苦,每次質詢時,他們都講得很清楚,捕蜂捉蛇不是他們的業務,這個我也知道,但這個提案是要幫基層消防人員發聲,我不是刪除預算,而是要凍結,等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而我們可以接受的話,這些預算就一定會給。剛才已經有委員說只凍500萬元,我就不堅持,凍500萬元好了。
    主席:我建議一下,今天我們難得這樣團結一致……
  • 莊委員瑞雄
    沒有!我沒有跟你團結一致。
    主席:我主張凍結3,000萬元,經與農委會協調,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然後你們就拿這個跟農委會去談,怕什麼!反正我們要給他過了,我聽懂你們的意思!
    洪委員宗熠:主席,我們很尊重你擔任主席,你當主席,就好好主持會議……
    莊委員瑞雄:沒有啦!主席不要隨便「揮」,這是一般行政耶!人家建議凍結1,000萬元,你還加碼2,000萬元,有這種主席嗎?我大膽預測,20年內台灣抓蛇、捕蜂還是消防局的工作,這是觀念問題。今天也不是聯席會議,這個問題無法解決,就好比我們這邊有一筆預算要處理,結果你跳去凍結國防預算100億元,能不能處理這件事呢?人家才不會理你咧!
    主席:我跟你講,我的意思是凍3,000萬元,經與農委會協調後,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我給你們條件去談判,今天大家都講的很明白……
    莊委員瑞雄:他們會被你弄死啦!這是一般行政,唉唷!
  • 主席
    我知道這是一般行政啦!
    賴委員瑞隆:主席,我說明一下。如果凍結3,000萬元可以解決問題,那當然可以考慮,問題是凍結3,000萬元也不能解決問題,那你凍這部分預算反而造成……
    主席:你沒有去做,怎麼知道?
    賴委員瑞隆:這是跨部會的問題,不可能啦!凍結這樣的金額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
    主席:你們要了解,消防署去跟他們協調……
    賴委員瑞隆:召委,如果我們去經濟委員會凍結農委會預算3,000萬元,可能有辦法解決問題,但是在這裡凍結3,000萬元,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我認為根本……
    主席:我會接受你們的意見,但是我覺得你們不敢大膽去做,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才對,你們考慮一下,但是我尊重多數……就是服務多數,尊重少數啦!
  • 洪委員宗熠
    主席尊重多數啦!
    姚委員文智:剛剛主秘說這些都是一般行政的水電費等等,都已經忙著要抓蛇、捕蜂,裡面還缺水缺電,我看會更慘!如果一定要有這樣的壓力,我建議是不是可以在其他科目再來考慮。第二點,我很支持剛剛莊瑞雄委員的看法,就是我們雖然年年都這樣討論,甚至在分工表裡已經把動物救援機制從消防署必須承擔的分工中刪除,但是119打來,你們還是要出動,捕蜂抓蛇你們是一定會去,甚至是犬、貓,如果牠們處在危險地帶,你們還是要出動,不是嗎?現在能拒絕嗎?我看也很困難!
    今天部長也在場,我就講一點題外話。我認為我們對人民的服務應該重整,也就是說,民眾沒有義務了解你們是如何分工,就是民眾的問題究竟該找農委會、經濟部,還是消防署,這個分工機制本來就是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我們可以設立一個119的總機,那裡面有相當的人員,當民眾打電話進來,你們就分派工作,如果是農委會的工作,就派給農委會,或許消防局可以配置幾個人協助;又或者是工業災害,那就聯絡經濟部;如果是毒氣災害,就要找環保單位等等,我想不要給民眾負擔,社會已經進步到這個程度,我們不應該有112、110、119、1999那麼多號碼,按理說,應該是全國一致的號碼,譬如繼續沿用119,但它是個總機系統,民眾打電話進來後,再由這個系統分配工作出去,應該是要建立這樣的機制,頂多就是都會區很多問題,譬如要討論同性戀問題,可能就要另外一個電話號碼,或是手機號碼112,那是障礙台等,除此之外,我覺得我們的號碼太多了,應該重整,這是我以前就一直強調的事,唯有這樣,才能解決所有工作該如何預防、處置、應變的問題,如果政府部門不去做重整工作,而把這樣的分類工作交由民眾負擔,民眾每件事情都要記得對應號碼,那會疲於奔命,我覺得重整的時刻到了。
    葉部長俊榮:首先要感謝委員對我們消防業務的關心,剛才提的兩個出發點,第一,確實我們消防人員工作環境、業務繁雜,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問題,我也聽過很多遍,這是討論這個問題的第一個重要基礎,我們的消防人員,在災變第一現場處理那麼多事情,在出生入死之餘,還有其他那麼多繁雜業務,對他們而言也不盡公平,我想社會各界及委員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是第一個初衷。第二點,我們的人力確實需要再補充。這兩個問題就是我們要好好幫助我們的打火兄弟姐妹們解決的問題,其實我一直很支持消防署最近努力跟農政單位協調、討論,希望能夠把類似捕蜂、抓蛇、抓狗、抓貓等業務做合理銜接,並不是單純切割掉,因為人民還是會有一些需求,所以整個過程就是不斷協調如何銜接,他們提出了2年計畫,坦白講,我自己覺得不甚滿意,因為時間有點久,但就是希望這中間可以無縫銜接,所以我按奈住,尊重署裡同仁做的努力,只要他們有碰到任何困難,不用委員用凍結預算或是什麼方式來要求,我一定會出面,現在這個2年的談法,基本上就是建立在能夠順利做好銜接工作,事實上,這也是政府該負的責任,不能突然說不該屬於我的業務,我就突然切掉不做了,我們必須負責任的把業務銜接好,過去也許不太合理,但未來要如何順利銜接,讓農政、動保團體慢慢建立他們的量能,這才是最重要的。這不是只有把蜂、蛇打死或拿掉而已,還牽涉到如何讓動物本身可以用最適當的程序、方法得到最好的解決,譬如像澳洲等很多國家,甚至還會成立所謂的中途之家,在哪裡看到一隻鱷魚,就要由農政單位移到適當的地方安置、處理,這絕對不是消防業務應該走的方向。非常感謝委員們對今天這個事情的關心,我今天可能是第一次針對這個問題講了比較多的話,但因為委員們剛才有不同意見,一方面要我們努力去推這件事,但到底要採用什麼方式,我是認為因為今天要處理的預算真的都是一些基本預算,委員如果要讓我們有籌碼去談,其實不必放在這裡,我們的動機也很強,一定會好好解決這個問題,但如果要用剛才凍結那麼多預算的方式做為籌碼,實在是不必要……
    黃委員昭順:我反對凍結那麼多,主席,你這個1,000萬元變成3,000萬元,實在是嚇死人!
    主席:不是!不是!水電費凍結起來,他們才會哀哀叫……
  • 黃委員昭順
    那人事費刪除不是更快!
    主席:你先聽我講,我們雖然這樣作法,但剛才莊瑞雄委員講的很有道理,就是這個業務給農委會辦也是辦不了,因為他的機關沒有那麼多,我們在地都有警察、義消等等可以搭配,互相聯絡,如果推給農委會,都市人不用煩惱,因為你們那邊蛇、蜂很少,我跟莊瑞雄委員還有洪委員最關心了,因為我們那邊有非常多的蛇跟蜂,所以如果可以的話,部長你就告訴他們,你們的預算為了這樣被凍結,農委會應該多補助你們3,000萬元,不然就去跟中央政府談預算,說消防署要增加這筆錢,這樣不是很好。我不會堅持,因為我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但是我提出這個方法絕對有效。這樣做他們不會覺得辛苦,拖了就過,因為因循苟且才這樣,好幾十年都沒人理。
    莊委員瑞雄:我講個最具體的,我在滿州發現一條蛇或一個蜂窩,滿州靠近太平洋,而農委會的派駐機構在屏北,從屏北經過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再到太平洋邊的滿州,剛好2小時20分鐘。為了抓一條蛇,光是開車就要開2個多小時,這還是剛好有人在的情況。所以我覺得很多事情還不成熟,部長剛才提到「銜接」,確實應該有人去做,以前只是喊喊而已,書面報告裡解決方式都寫得很好,但是都沒有落實,農委會的人手要編出來啊。
    主席:要落實,你們又不凍結。
    莊委員瑞雄:不是,凍結沒有用,你要叫哪個機關做事就要凍他們的預算,他們才會痛,凍別人的他們怎麼會痛。
  • 主席
    我們是用凍結的名義去達到我們想要達到的目的。
    莊委員瑞雄:別傻了,那是消防署在痛,農委會怎麼會痛?
  • 姚委員文智
    他們會說蛇沒有人抓是因為陳超明凍預算的。
    主席:好啦,如果大家對消防署那麼支持,就不予凍結。
    黃委員昭順:我這麼說喔,這裡面有兩件事,一件是那部分,一件是人事,我剛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由於地制法的關係讓很多消防人員碰到非常困難的事情,依舊無法處理,只好選擇離職。所以這部分非常重要,我希望消防署能把消防弟兄當作自己的家人,用這樣的心情來處理,這就不會有問題。總之,我還是要求凍結500萬元,我不會像主席那麼三八要凍結3千萬元,想嚇死人啊,但是500萬元是一定要的。
    主席:難得這麼團結,第1目凍結500萬元,請消防署提出關於義警人員……
    葉部長俊榮:我建議一下,凍500萬元、提書面報告,但是不要在這裡凍,而是在第2目凍,好不好?因為這是一般行政,如果凍500萬元……
    主席:好啦,到後面他同意我們凍了……
    黃委員昭順:部長真聰明,第2目還有第2目的事情,不然凍100萬元啦,我是一直強調人事的問題。
    洪委員宗熠:我是提案人,我講一下。第一點,我們不是刪除,刪除的話就沒機會了。主席主張凍3千萬元,被人說是傻子、三八,結果降成500萬元,甚至100萬元。我想這是督促性的,不是懲罰,黃昭順委員提議凍100萬元,那我不堅持。主席,你英明啦!
    主席:我很有民主精神,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所以第1目凍結100萬元,提出警消人事補充及抓蛇捕蜂的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黃委員提出的義消人員補充很重要,抓蛇捕蜂你們也幹不了,所以部長去跟他們要錢,我建議凍多一點去威脅他們,哪能這樣欺負我們內政委員會、欺負我們消防人員,我覺得不合理。
    第2目部分,2-1、2-2、2-4、2-5是整目,我們留到後面再來討論,現在討論2-3,請消防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2-3增加的部分是為了2年辦一次的世界警消運動會,這部分可不可以不要凍結或刪除,因為都是很核實編列。
  • 黃委員昭順
    世界警消運動大會在哪裡辦?
  • 馮主任秘書俊益
    在加拿大。
  • 黃委員昭順
    你們每一年應該有出國報告吧!
    馮主任秘書俊益:有,每2年一次。
    黃委員昭順:請把資料給我,我就不堅持。
    主席:2-3預算照列。現在處理2-6、2-7、2-8、2-9,這都屬於第1節,相同的就併為一案,請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2-6部分為避免浪費資源,深耕計畫我們會做個盤點。2-7是要檢討消防安全設施,我們會跟營建署及相關單位開會協商,我們已派人先去了解。2-8是消防人力要參考國際做法,我們會併第1目的提案做個專案報告。2-9也是有關深耕計畫,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意見來檢討。2-9-1是有關消防設備老舊,我們有104年到110年的7年長程計畫,經費11億元,不過這是一般統籌分配稅款,要撥給地方。105年至108年有一個4年精進計畫,所以我們有兩個計畫在推動,可否不要凍結50萬元?
    林委員麗蟬:我提的是2-7案,昨天我與花次長詢答時也提到密室逃脫這個議題,其實密室逃脫在台灣是新興娛樂行業,我要強調,我不是要打擊創新行業,我認同這是創新,問題是消防署對這樣的業務給我們的回應是要看業者的營業登記等級,而且可能要詢問經濟部。我覺得,不論是消防署或營建署都要思考,萬一發生地震等天災或火災,如何讓這群已經靠在不同角落的玩家從模仿監獄的房間中逃脫,而且通常不是只有一、兩個人,一處密室逃脫場地或許有5個不同的模擬情境,要是遇上火災,怎麼辦?這對年輕人來說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在座大家都有孩子,包括我在內,年輕人、包括我的孩子都可能想去玩。我為了昨天的質詢,還帶著關心民眾組隊去玩過了,結果發現各家消防規定不一致,有些店家可能做得好一點,會有消防設施,可是門卻都以密碼鎖鎖上,而每間房間裡都有七、八名年輕人,發生危險時,還要把每間房間都打開,到時怎麼辦?我為什麼提案、堅持凍結?凍結不是刪減,只是希望消防署不要像這樣,只回覆要本席去看營業登記等級、要向經濟部查詢這種答案,不能這樣,一旦發生事情,就涉及責任了。不管是經濟部、營建署、消防署或內政部都要進行責任分工,釐清確定一旦發生危險時,到底是哪個單位的責任,例如是消防署沒有查清楚業者的消防設備,還是業者當時在蓋大樓時,營建署沒注意。一般來說,密室逃脫業者大多位於舊大樓,至少我去過的都在很舊的大樓,對年輕人來說,這個問題很重要,所以我滿堅持的。
    陳委員怡潔:對於這個部分,我很支持林麗蟬委員,除了如同她講的,業者會模擬很多情境以外,現在還有很多雷射遊戲,屬於夜光遊戲,一旦發生火災,依照現場情境,沒有辦法在很短的時間內讓大家馬上找到逃生系統,應該這麼講,要疏散其實是有困難的,因為除了情境模擬以外,燈也打得很暗,畢竟他們是用類似螢光玩雷射漆彈之類的生存遊戲。不只是年輕人,接下來又要進入寒假,很多小朋友可能也會去上安親班,有些安親班甚至會帶著孩子去這樣的地方體驗,而火災是不可預期的,一旦發生火災,小朋友更沒有逃生能力。所以,對於這種行業,消防要如何做得更完善,是我們要去關心的,我們不希望等到事情發生,因為這樣的傷害大家都沒有辦法承受、社會也沒辦法承受。
    另外,很多這樣的遊戲空間都在地下室,這樣的地點很多,例如我們劍潭站一帶就有一間,據我所知,應該也在地下室。所以,如何安排消防設備或完善的疏散,好在事情發生時把傷害降到最低?我們當然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狀況,可是這確實是新興行業,不只林麗蟬委員提到的青少年,也包括我說的,年紀很小的小朋友、甚至是幼稚園幼兒、小學生,其實都可能去參與、體驗,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非常支持林麗蟬委員的意見。我們不希望狀況發生,但一定要做好最萬全的準備。
    主席:了解,以後也帶我去看看,我們鄉下人沒看過,可以安排考察。
    林委員麗蟬:召委,我也要針對2-8案發言。2-8案就是針對前面討論過的一般行政,而我要求凍結的部分是業務費,因為我覺得消防人員的補充仍然不足,就算如同署長剛剛講的,到107年,人員補充還是不夠。現在每一位消防隊員要服務1,700個人,即使補充到107年,消防人力仍然不足,每位消防隊員還是要服務1,514人。在日本、香港、新加坡,每一位消防隊人員只要服務700至900人,我們的消防人力顯然還是不足,所以,本席還是希望消防署提出補充人力的具體時程,不能只規劃到107年就沒有了。前面聊到的抓蛇、捕蜂業務,當然如同黃委員說的,是一種循環,可是我更覺得,人力不足也是問題,要如何增加?我沒有強迫你們現在就要解決,可是你們要訂出時程,包括招募在內,讓我們了解,因為我們知道第一線消防人員的辛苦。
    主席:謝謝林委員,她非常關心消防署。
    請洪委員宗熠針對第2-9案發言。
    洪委員宗熠:災後防救深耕計畫進入第2期,消防署指出,是先補助縣市政府、再由縣市政府轉交給鄉公所,那大概是辦理什麼業務?
    馮主任秘書俊益:最主要就是幫助縣市政府與各鄉鎮公所整合其救災資源,培養其防救災基本專業人才,再者,也幫他們重新擬定防救災的SOP,幫他們再檢核一次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基本上,這筆錢是直接到鄉鎮的,用來幫他們建置應變中心的硬體,就是基本硬體設施,比如說電腦、投影機,還有圖資資料,他們都會裱褙起來,放在應變中心,應變時可以使用。
  • 洪委員宗熠
    所以鄉鎮公所有能力做這件事嗎?
  • 在場人員
    已經在幫他們做了。
  • 馮主任秘書俊益
    我們會結合當地大學及協力機構協助他們。
    洪委員宗熠:另外,我也提出第2-10案,你們的委外比例為什麼那麼高?
    主席:那是針對第2節,現在先討論第1節,一節一節來。
  • 李委員俊俋
    我撤回2-9-1案。
    主席:好,第2-9-1案撤案。
    洪委員,你知不知道縣政府與市政府是補助消防隊所有裝備費用,還是有其他作法?
    陳署長文龍:第2-9案中的預算是補助給鄉鎮市公所做一些圖資計畫、訓練,還有在路邊、公園設置避難疏散圖、指標等經費。
  • 主席
    是宣傳用途嗎?
    陳署長文龍:不是宣傳,應該是鄉鎮公所人員與相關計畫、以及SOP之檢核、收容場所之開設,事項很雜、很多。
    主席:我是不會刪減你們的預算,但是我建議部長偶爾下去突檢一下,就會曉得鄉鎮公所的事。我不能講很多,部長,你們每年都編列同樣的支出與開銷,但實際上有沒有去做,你們要自己去查一查。我們都很了解,你可以什麼都不說,直接突檢,就知道情況了。其實,你們應該補助地方的義消,他們才是真正的主力,鄉鎮公所做的有很多只是形式上的工作,以上建議給你們參考,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委員,針對這點,我要幫消防署說話。深耕計畫現在進入第2期,這其實是縣市政府非常殷切期待的,而且風評也一直非常好,因為我們確實透過深耕計畫把地方的量能都建構起來了,所以,縣市政府在很多方面都要求我們持續深耕計畫,而我也覺得在消防署推動的消防工作中,深耕計畫是非常核心、非常重要的,因為透過這項計畫,確實把經費和機制都落實到地方上。
    主席:落實到地方指的是鎮公所。部長,我是不想跟你們爭辯,但如果要落實,應該請消防隊到學校去推展。你們再爭辯,我就不幫你們,讓你們自己去做。我不會刪你們的預算,但我要幫你們把實際情形點出來。因為,在推展時,警消、義消會很尊重,但鄉鎮公所不行,我不能亂講話,不然會有人指控我亂批評,但我是把問題點出來。真的,鄉鎮公所在推動上沒有像義警、義消那麼內行,我只是提醒,你們要講好。
    洪委員宗熠:主席,你提到鄉鎮公所的狀況,其實我也有同感,所以我認為消防署的深耕計畫如果有經費,應該給最基層的消防分隊、最基層的義消分隊或婦宣分隊,這才是比較實際的。但既然如同署長講的,縣市政府這麼支持這項計畫,那我也就不堅持本案了。
    陳委員其邁:我要請教一下配額問題,我可以看一下去年對各縣市的分配補助額度嗎?可以給我一份資料嗎?去年的就好,讓我稍微看一下。
    黃委員昭順:主席,深耕計畫屬於兩期計畫,第2期到明年就結束,那麼,這6年來,各縣市的分配表,可不可以讓我看一看?我是有意見的,我打算要求凍結1,000萬元。
    主席:我曉得,你們這幾位都要求針對第1節凍結1,000萬元。針對第2目第1節,你要求凍結1,000萬元,林麗蟬委員也要求凍結1,000萬元,外加凍結600萬元。
  • 黃委員昭順
    我們凍結的方向不太一樣。
    陳署長文龍:對於陳委員關心的問題,我稍微說明一下。關於密室逃脫業者之管理,我們也很關注,我們會盡快調查,隨後與地方機關針對要注意什麼訂出指導事項,我們也會檢討相關法規,會負責任地進行。針對2-8案,是否容許併入前案作專案報告?
    主席:我們很仁慈啊!如果要併入前案,那後案就凍結多一點啊!
    陳署長文龍:我們會訂出目標,例如5年之內或10年之內會達到特定目標。
    陳委員其邁:我做個建議。我看了過去3年來的深耕5年中程計畫,也稍微看了補助金額,高雄市大概是4,290萬元,其他縣市方面,苗栗有1,500萬元,嘉義市1,300萬元,彰化縣1,800萬元,台北市是3,267萬元。我認為還是要按照衡量指標加權的權重加以調整。
  • 主席
    台北市不要拿那麼多嘛!應該補助比較窮的地方。
    陳委員其邁:台北市拿那麼多,但需要防災或土石流等高風險災害潛勢區域不多,就這項防災計畫來講,台北市雖然人口多,但危害區域較少,補助那麼多其實不太合理。
  • 在場人員
    這計畫開始的時候就是這樣。
    主席:所以應予照列,不得凍結?
  • 葉部長俊榮
    希望大家支持一下深耕計畫。
  • 陳委員其邁
    以後可以針對各縣市在各衡量指標的權重做一些調整。
    葉部長俊榮:運作上可以調整,但對於深耕計畫的預算,請大家支持一下。
  • 陳委員其邁
    好啦!
  • 黃委員昭順
    那是要換到第2目嗎?第2目要處理嗎?
    主席:等一下,我說明一下深耕計畫,洪宗熠委員不堅持第2-9案,所以預算照列。
    黃委員昭順:我對深耕計畫有意見,你怎麼會這樣宣布?
    主席:有,我聽到了,現在正要回頭討論你的第2-6案,我很尊重妳啊!黃委員在2-6案主張凍結1,000萬元,林麗蟬委員在第2-7案也要求凍結1,000萬元,第2-8案又加碼針對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業務費,要求凍結600萬元。黃委員,你看消防救災預算要怎麼處理?
    黃委員昭順:這是106年的預算,我希望消防署將103年到105年的各項資料提供給我,我剛才已經講過啦!
    陳署長文龍:可以提供,這點沒問題。但可不可以不要凍結這筆預算,我們可以提供資料。
  • 黃委員昭順
    那你怎不拿給我看?不然現在打算怎麼樣?
  • 主席
    趕快拿過去。
    馮主任秘書俊益:報告委員,明年是這項計畫的最後一年,所以經費也是最後一年編列。
    主席:等委員講完,我把這幾項案子併成一案。
    陳署長文龍:委員,容我們會後再提供書面資料,但改為不用專案報告,好不好?
  • 洪委員宗熠
    應該制定指導原則啦!
    林委員麗蟬:沒有要刪啦!但應該來報告。營建署或經濟部針對營登部分,都可以協調,我不會一概認為是消防隊的責任,在適當時機,我們也會要求經濟部來配合你們。
    陳署長文龍:能夠不凍結最好了,因為各縣市都已經把相對配合款列入預算了。
    林委員麗蟬:消防署要負責任,但經濟部在營業登記上也要做一定程度上的規範。
  • 主席
    我們等黃委員看完。
  • 黃委員昭順
    我看完了。
  • 主席
    你的意見是?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在整個防災計畫裡面,事實上還是有許多可以努力的目標,而這些努力的目標不是只有拿一些照片來跟我做說明,因為如果僅止於用這些照片來向我說明,我們整個消防業務就不會有這麼多狀況了,包括它的設備等等。三年前高雄氣爆事件,以及二年前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對於這些事件我們都深以為痛,在這些東西裡面,我們到底怎麼樣在最緊急的狀況下能夠有最好的設備來處理所有的東西,我覺得這在預算科目中並沒有看到,包括消防署剛才拿來給我看的東西,我都沒有看到成果,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還是有許多可以再往前走的動力可以做處理,我不知道消防署在這當中能給我們看到什麼樣的努力。
    部長方才表示希望我們能將第1目凍結的金額放到第2目,請問你是希望我們凍哪裡?是不是請部長說明一下。
  • 陳署長文龍
    那是凍100萬元。
  • 黃委員昭順
    你們不是說凍第2目比較沒關係嗎?請問第2目凍結哪裡你們比較不痛?
    主席:第2目的預算數非常多,我們現在是討論第1節「加強災害管理工作」,預算總數是1億180萬1,000元,其中補助縣市的金額大概是7,400萬元,業務費用只剩下2,700萬元,我建議凍結300萬元,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你說的我都尊重啦,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件事,就是我們在買那些器材,像前年高雄氣爆的時候,後來我們還透過募款去購買了許多比較好的相關設備,所以基礎上來講,國家本來就有責任要做這些事,但是我們看不出我們的決心,每一次都是碰到一件很大的事情,我們才痛一下,然後痛完了就忘記了,我覺得這對在第一線工作的消防工作人員來講是相當不公平的,對於民眾的生命財產保障也是不夠的。
    主席:綜合各位委員的意見,黃昭順委員原本主張凍結1,000萬元,但因為他全力支持消防署,所以改為凍結100萬元。林麗蟬委員的第2-7案原本主張凍結1,000萬元,現在改為凍結100萬元,第2-8案原本主張凍結600萬元,現在改為凍結100萬元,所以第1節一共凍結300萬元。
    黃委員昭順:本席對於補助金額也是很不滿,不過沒關係,主席說了算。
    主席:第2目第1節的部分,第2-6案凍結100萬元,第2-7案凍結100萬元,第2-8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署長,黃委員提到的人員補充部分你們一定要去做啊,另外,林委員提到的雷射,我還不曾碰過……
  • 黃委員昭順
    可以叫林麗蟬委員帶我們去看。
    主席:我看消防署應該帶我們去參觀一下,因為我來自鄉下,不曉得台北這麼繁華……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要消防署,我們自己去就好了。
    主席:不可以通知別人,我們要突然進去,部長,我帶你去微服出巡,林委員及陳委員會帶我們去,我覺得部長應該去看一下,而且突擊檢查才真正有效,好不好?
    繼續處理第2目第2節的提案,從第2-10案、第2-11案到第2-22案,其中第2-10案到第2-14案是同一筆預算,請陳署長說明一下。
    陳署長文龍:第2-10案到第2-14案是有關住警器的補助,第2-12案是LPG定型化契約,這部分我們已經在開會,第2-13案是古蹟消防。住警器的部分,我們每年大概是編列400、500萬元,結合地方的1,000萬元,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弱勢者給予補助,因為我們希望民眾都能夠安裝,所以針對弱勢者及中低收入戶的部分,中央編列一部分的經費協助地方政府去辦理,所以這筆經費主要是用在這裡。今年實施的成效,統計到現在為止大概是19%,400多萬戶只有80幾萬戶完成安裝,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去做檢討,所以預算能夠不凍結是最好的,但委員會可以決議要求我們來專案報告,包括日後如何策進、提升裝設比例。第2-12案LPG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我們也有在開會,希望把裡面計價不合理的部分做比較彈性的規定。古蹟消防部分,我們也一直在跟文化部協商、強化,未來我們也會和地方辦理專案討論,看看如何去策進,包括救災、平時的預防等,這些我們都有在做。其實這幾個案子我們一直有在做,只是碰到一些困難,因為這方面並沒有處罰,只是鼓勵性的,而且我們的經費只用在中低收入戶及弱勢者,所以住警器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同意由我們來提報告,預算就不要凍結了,以上說明。
    主席:第2-15案是這一節的業務費,請署長跟林麗蟬委員報告一下。
    陳署長文龍:這一案是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有些住家熱水器裝設的地點不是很好,所以我們補助他們去搬遷,這筆經費也是補助地方去做的,目前地方也有一些成效,是不是可以讓我們繼續去做,畢竟搬遷是有需要的,而且這並不是全額的補助,因為我們的經費不是很多,也是以弱勢者為優先,並且需要進行審核,所以是不是讓我們繼續去做。
    主席:現在是整個節一起討論,關於第2-15案的部分,署長已經報告過了,那第2-16案呢?
  • 陳署長文龍
    第2-16案也是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主席:對,裡面大概都是與一氧化碳、警報器有關。
    陳署長文龍:對,住警器。
  • 主席
    你向趙天麟委員及其他委員報告一下。
    陳署長文龍:第2-17案、第2-18案、第2-19案、第2-20案、第2-21案、第2-22案都是住警器,其實我們編列的經費並不多,而且都是針對中低收入戶、弱勢者及獨居老人。
    主席:這一節主要有兩個項目─業務費與住警器,總預算是8,944萬7,000元,其中業務費是8,241萬2,000元,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陳委員怡潔:關於第2-14案,本席還是很堅持,因為剛才主管機關也表示,他們推廣的成效其實並不是很好,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火災發生次數非常多,104年一共有1,700多件,死亡、受傷人數也將近800人,房屋及財物損失更高達5億多元。截至105年7月底止,雖然發生次數比104年降低,但降低的次數與傷亡人數其實並沒有相對減少許多,表示國內火災其實是非常頻傳的,也危急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說真的,要如何提出具體的方案,讓他們能夠積極去預防,將火災所造成的傷害有效降低,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做的,尤其國內有很多老舊社區,包括鐵皮屋、木造建築物、民眾自行加蓋的部分,以及巷弄狹窄地區,都是危險性比較高的地方。可是消防署的實施計畫執行以來,裝置比例確實過低,署長剛才說達到19%,可是我看資料顯示,到105年只有18%,我覺得你們的推廣應該要透過更多的平台去做推廣,例如社區活動,也就是透過更多的平台將資訊傳遞出去,所以本席非常堅持一定要凍結5%,等消防署做專案報告提出具體有效的宣導計畫,因為火災這件事不是開玩笑的,更是非同小可,而且我們並不是要凍結他們的業務費,因為我發現103年、104年、105年的數據,103年到104年的比例是增加5%,可是104年到105年增加幅度卻不到33%,所以你們的推動實施計畫並沒有年年逐漸增高,反而出現遞減的狀態,代表你們現在做的宣導措施是看不到效益的,所以我認為應該等消防署提出比較完整的宣導計畫後,再予以動支。我知道你們是針對低收入戶,可是低收入居住的地點更有可能是鐵皮屋或木造房屋,而不是一般的大樓,也集中在老舊社區,而且一定都是在狹窄的巷弄內,例如社子島就有很多低收入戶,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社子島看過那個環境,那邊的空間其實非常狹隘,甚至一條路的寬度只有2個人寬而已,所以對於低收入戶,你們更應該去加強宣導,因為當火災發生時,他們的居住環境其實是更危險的,所以還是等你們在推廣上做出具體效果之後再來解凍,也就是宣導計畫必須具體啦,讓大家看到你們實質上是往上走的。因為說真的,103年10.69%,104年是15.40%,105年卻只有18%,所以我覺得你們實施的成效是有限的。我們的要求其實是合理的,你們應該把宣導計畫弄得更完善一點,透過地方的平台去做推廣,尤其針對低收入戶的部分如何去做推廣,我覺得這是一個必要性的計畫啦,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我是關心第2-13案,因為最近確實有很多古蹟、文化資產,因為不明原因就發生火警,而且往往是在它被劃為都市計畫更新部分後就發生火警,我不知道消防署經過調查以後,這些火災的起火原因到底是什麼?準備用什麼樣的方式來防範類似的情形發生?這部分請消防署做說明,至於凍結的金額我並不堅持。
    陳署長文龍:古蹟的部分,像青山宮可能是因為神轎裡面的爐,或用火、用電不小心而發生火災,關於這個部分,去年我們有訂定文化古蹟相關用火用電的準則,讓這些文化古蹟所場每天、每個月自主去做查核及填表,這些查核表必須送當地的文化相關單位,我們則是去做平時的管理,包括救災時如何快速到達、如何自動連線去救災、搶救時怎樣做才不會破壞古蹟,我們在預防、搶救等面向都與當地的文化單位做溝通、協調,像台南市就是更積極,他們push文化單位去做更多的灑水、淋水設備,在法規之外做更進一步的加強,所以這一塊我們是持續與文化部合作,最近我們才和文資局局長談如何彼此合作去做強化,以上報告。
    李委員俊俋:如果它是文化資產或古蹟的話,都有管理?
  • 陳署長文龍
    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到底是管理單位產生問題,還是有人蓄意放火?我不知道消防署在做了火場的評鑑報告後,結論到底是什麼?因為看起來這個數字是不正常的在增加,只要劃定都市更新計畫特定區裡面,就開始出現這種現象,你看我列出來的就有多少,所以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把原因查清楚。
    陳署長文龍:目前查出來的很多都是與用火、用電有關,也就是用火、用電不小心所造成的火災,大多數的原因都是這樣。
  • 李委員俊俋
    古蹟內怎麼會用火呢?
    陳署長文龍:神轎裡面的爐及電線老舊,也就是火與電的問題比較多,青山宮的神轎裡面有香爐,可能因為沒有擺好就燒起來了,所以我們在用火、用電上做比較多的規範,要求他們每天自主去做檢查。
    主席:我當過廟公,所以我很瞭解,以前一些古老的廟宇或文化古蹟,他們的電線都跟蜘蛛網一樣,所以這部分如何去做改進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那些拉電線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失火的,你們應該整體去做改進,我常常參與這些,所以我很清楚。
    莊委員瑞雄:我想這個問題大家都注意到了,因為多位委員都是針對這個部分提案,剛才陳怡潔委員也提到,關於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本席為什麼提案要求減列20萬元?因為你們提出來的計畫,與你們原先的目標差距太大,差距真的太大了。在你們原先的規劃裡面,105年是要達到70%,可是實際狀況卻是不到20%,我想每一年都是這樣也不是辦法,這筆預算金額其實並不是很大,問題是原因是不是出在你們提出來的計畫不切實際,否則怎麼會有一個計畫預計要達到70%,結果做出來的成果卻是不到20%,今天本席一直沒有主張要刪減或凍結你們的預算,但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減列20萬元。
  • 主席
    那要不要減列?
    莊委員瑞雄:應該要減列,雖然這筆錢是補助各縣市政府,但對各縣市來說,這筆錢僅是杯水車薪,他們也感受不到啦,今天我減列20萬元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計畫讓我感覺到你們其實是在做好看的、做好玩而已,不然哪有一個計畫訂出來的目標是70%,做出來的結果卻是不到20%,即使你跟部長解釋,我想部長應該也不會同意,因為你們的落差真的太大了。雖然委員因為比較忙碌的關係,提案都是助理幫忙寫的,可是預算數字每個人看過去,都發現到這個部分是有問題的,為什麼?因為你們的計畫與實際的執行結果落差太大,不抓到這一條才怪,而且我覺得凍結預算請你們來報告也沒用,因為差距太大了,所以我具體建議刪減20萬元。
    主席:有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部分的預算是324萬元,莊瑞雄委員建議減列20萬元,陳其邁委員則是凍結100萬元,陳超明委員建議凍結15%,林麗蟬委員建議凍結150萬元,姚文智委員建議凍結50萬元,黃昭順委員建議凍結30萬元,莊委員,你是要刪減20萬元還是凍結20萬元?
  • 莊委員瑞雄
    他們確實做得不好啦。
    陳署長文龍:因為預算才300多萬元,而且都是給中低收入戶、弱勢者裝設的。
    主席:只刪減20萬元,你們其實不需要斤斤計較,委員的用意是希望你們能夠去注意。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300多萬元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所以我主張從整目裡面去凍結5%,這樣才有助於加強民眾對火災的認知,消防署必須提出未來要如何廣泛去做宣傳,加強對民眾的再教育與認知,我覺得這部分是很重要的,所以關鍵並不在於我們在這邊喊價刪20萬元或30萬元,或是百分之多少,這件事不是在開玩笑的。
    洪委員宗熠:針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預算324萬元,消防署表示這筆錢是用來補助低收入戶,請問在消防署的認知上,是不是認為這些低收入戶是火災的高危險地區?你們的認知是這樣嗎?剛才陳怡潔委員有提到,103年的執行率才10%,104年是15%,105年1至6月則是18%,顯示消防署的執行率是偏低的,本席認為你們的執行率應該要再高一點,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的總經費是8,900多萬元,其中委辦經費達到6,300多萬元,比例是71%,這部分是不是請消防署說明一下?委外比例為什麼這麼高?
    馮主任秘書俊益:這部分主要是爆竹煙火與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認可檢驗,它是收支並列,基本上,我們都是採國庫收多少,才支付相同金額給委辦單位的方式在進行。
    洪委員宗熠:好,減列部分本席不堅持了。
    主席:第2目第2節「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部分,我們就以第2-14案陳怡潔委員的提案為基準,預算凍結5%,俟消防署提出具體有效宣導計畫及洪宗熠委員補助專案的報告,還有洪宗熠委員提到的瓦斯鋼瓶如何審查的報告,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實這樣才450萬元而已,為什麼要爭取到全部都不凍呢?這樣處理速度不是比較快嗎?
    報告委員會,我們延長開會時間到消防署的預算處理完畢再休息。
    繼續處理第3節的提案。
    陳委員怡潔: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在上個會期就曾經討論過了,那時候我們關心的是設備的部分,我記得當初在答詢時,行政部門表示因為設備不足,造成他們的救災工作可能會增加傷亡,但現在看來並沒有因為我們的提醒,他們值勤傷亡的情形有所減少,我們認為這個部分必須要有同理心,畢竟這些消防人員的出勤,無論是受傷或殉職,都會造成他們本身及家庭非常大的傷害,所以我覺得消防人員基本救護能力的訓練以及自我安全保護措施上,這部分在認知上應該是有待加強的,無論是設備、認知或再教育,都應該在救護過程中去減低最小的損傷風險,所以本席建議這部分的預算凍結10%,等消防署提出檢討,並有效說明如何減低傷害及加強救災救護的工作之後,向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再予以動支。部長,這部分我希望你能夠支持我們,因為當初葉部長還沒有上任前,我們就一直在關心這個問題。我記得上一屆我們有把你們設備缺少的部分做過整理,希望消防署回去之後重新確認與查證一下,因為那時候好像還發現到有過期的。說實在的,雖然這些事情不是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但對值勤的同仁及其家屬所帶來的傷害,並不是我們能夠承擔的。另外,我們也不允許他們在救護認知不夠的狀況下,聽到火警就馬上衝入火場,這部分我是非常堅持的,也懇請大家能夠支持。
    主席:第3節的預算是1億5,700多萬元,可是裡面用於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是1億2,773萬元,其中補助各縣市器材的經費是8,400多萬元,補助義消3,900萬元,所以這個科目的預算主要是用於補助縣市政府及義消,我們是不是扣除補助的部分?
  • 陳委員怡潔
    不然先凍2,000萬元。
    主席:10%才1,000多萬元哦,你要不要再看一下補助的項目,還是這部分就不要凍結?
  • 陳委員怡潔
    那就凍結業務費的10%。
    主席:第2目第3節凍結業務費的10%,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目第3節「加強救災及救護工作」,依照第2-23案所提列的業務費凍結10%,也就是凍結273萬元。
    繼續處理第2目第4節的提案,這一節的分支計畫是「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
    賴委員瑞隆:救災雲是新的計畫,今年度才開始編列,不過它一做下去就是為期四年的計畫,總金額是3.5億元,請署長說明一下你們打算怎麼做。
    陳署長文龍:今年一共是編列4,000萬元,其中有2,500萬元是要支付雲端機房的費用,另外有800萬元是拿來做PCM,也就是對後續雲端的3.5億元做專案規劃,還有700萬元是做優化,所以預算看起來有4,000萬元,但其中的2,500萬元是支付機房的費用,700萬元是做優化,800萬元是拿來做後續雲端EMIC強化案的規劃費用。
  • 主席
    你們的機房是跟誰租的?中華電信嗎?
    陳署長文龍:對,中華電信在東區的機房。
    主席:中華電信比較貴,有時候應該找其他民間業者做,政府有這麼多資料儲存在那邊,你們應該統一去議價。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接下來4年3.5億元的計畫,消防署還是要做專案報告,讓我們了解未來要如何運用。
    黃委員昭順:這是3.5億元的預算,而且是連續4年要做,可是從今天的預算科目裡面,我們看不清楚他們未來的方向在哪裡,真正要怎麼做?如果今年就這樣草率通過,明年他們會說「去年都給我多少,這是連續預算……」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謹慎處理。
    主席:本案就依賴委員的提案和黃委員的建議,凍結400萬元,俟內政部消防署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4節就照2-23-1提案通過。
    第2目第5節主要是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2-24、2-25、2-26、2-27、2-28、2-29、2-30、2-31皆與第2目第5節有關,請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委員提案說我們的執行率很低,不過我們統計到目前為止,預算執行達92%,而且部長最近也去看過,我們的執行率並非只有百分之十幾,其實已經達92%。
    莊委員瑞雄:你們說已經執行了百分之九十幾,可是大家看到的是十幾,問題出在哪裡?是內政委員會有問題?
    陳專門委員坤佐:跟委員說明,104年的部分是六年專案計畫的第一年,那一年預算主要項目是購買消防車,因為打造一輛消防車需要270天,104年一定沒辦法完成,所以當年度預算就予以保留,105年再交貨驗收。如果是保留款加實支率是92%的預算執行率。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的執行率也還好,你們現在實支了多少?
    陳專門委員坤佐:今年度的新增預算都符合預算項目,原本編列3億2,500多萬元,我們已經執行2億8,000多萬元,預計年底前預算可以執行到98%左右。
  • 主席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黃委員昭順:有關執行率的部分,我們並沒有看到他剛剛說明的情況,既然執行率都那麼低,我們給再多的預算,也達不到那樣的效果;問題是我們買的東西,還是很重要。
    林委員麗蟬:既然署長說執行率已經有百分之九十幾,而各位委員看到的或許是上年度保留的費用,本席建議做成主決議,讓我們去考察訓練中心的情況,看看還缺什麼?
  • 莊委員瑞雄
    為了這一條去做考察?你自己去!
  • 林委員麗蟬
    你們都沒有在關心?
  • 葉部長俊榮
    我歡迎委員去。
  • 林委員麗蟬
    部長在邀請!
    主席:第2目第5節凍結1,000萬元,經考察後……
  • 黃委員昭順
    考察的事情不要寫在上面。
    主席:第2目第5節凍結1,000萬元,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3目黃委員昭順提案凍結50萬元。請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因為港消的整個裝備器材都是商港局在負擔,至於業務費文康部分,各港編50多萬元,當初協商由消防署編列,可否請委員同意支持?
    黃委員昭順:我對這件事情,並不是那麼堅持,只覺得你們對港消很不重視;本席只是要提醒你們,港消的這個部分,包括他們的業務都跟我們非常的重要,我可以撤案,沒有關係。
    主席:謝謝黃委員,第3目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1案,陳委員怡潔的提案,請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沒有問題,有關人力的強化,我們會在剛剛凍結1百萬元,做專案報告的部分一併處理。
    陳委員怡潔:就我們所了解,101年是243人,到了104年是544人,現在的消防人數與他們原來預算要增編的人數,距離愈來愈大,短缺的人數也愈來愈多。因為消防業務真的太廣泛,要如何減少他們的工作就更形重要,至於人力配置,包括他們的排班有沒有overloading以及福利、安全等等,都是基本的要求,請消防署提出具體方案出來。
  • 主席
    主決議第1案通過。
    主決議第2案姚委員文智的提案,請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本案是針對如何增補消防人力提出專案報告,我們會提專案報告,沒有問題。
  • 主席
    第2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3案。
    陳署長文龍:主決議第3案不要特別去開公聽會,它可以併入剛剛的人力跟……
  • 李委員俊俋
    就併在一起。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併入。
  • 主席
    主決議3併入主決議1、2。處理主決議第4案。
    陳署長文龍:因為原住民增額錄取的權責不在消防署,我們可以向考選部反映。
  • 主席
    提案委員是請你們研議。
  • 陳署長文龍
    好的。
  • 主席
    第4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5案。
    陳署長文龍:這部分我們也同意,可否給我們多一點時間,將期限改為6個月?
  • 李委員俊俋
    同意。
  • 主席
    同意改為6個月。處理主決議第6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6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7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7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8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8案通過。主決議第9案是賴委員瑞隆的提案。
  • 賴委員瑞隆
    本席撤案。
  • 主席
    第9案撤案。處理主決議第10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10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11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11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12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第12案通過。主決議第13案是李委員俊俋的提案。
    陳署長文龍:工會法在99年修正的時候,並未將公務員納入,因為消防人員還是有公務員的身分,如果要成立工會的話,可能會比較困難。
  • 李委員俊俋
    就改為建請研議。
  • 陳署長文龍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3案改為建請案。
  • 李委員俊俋
    本席先撤案。
  • 主席
    第13案撤案。主決議第14案是吳委員琪銘的提案。
  • 陳署長文龍
    我們沒有問題。
  • 主席
    第14案通過。主決議第15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
    陳署長文龍:沒有問題,同意。
  • 主席
    第15案通過。主決議第16案是黃委員昭順的提案。
  • 陳署長文龍
    這涉及人事一條鞭的問題。
  • 葉部長俊榮
    讓我們來研議……
    黃委員昭順:預算剛剛放過你們,你們現在又要翻臉?
  • 葉部長俊榮
    我們來努力。
    主席:內政部應儘速研修,沒有錯啊!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同意。
  • 主席
    主決議第16案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消防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繼續處理財團法人預算部分,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技術基金會,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技術基金會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超明補充說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下午議程。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四、繼續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 主席
    現在進行警政署及所屬等部分預算之審查。
  •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警政署及所屬9,344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32千元
    第2目 賠償收入9,31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警政署及所屬16,164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2,310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3,85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警政署及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692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737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警政署及所屬40,91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40,918千元
  •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0,001,35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5,150,825千元
    第2目 警政業務608,334千元
    第3目 警務管理239,656千元
    第4目 保安警察業務564,522千元
    第5目 國道警察業務269,759千元
    第6目 刑事警察業務516,791千元
    第7目 初級警察教育2,038,186千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66,286千元
    第9目 第一預備金47,000千元
  •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A第339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頁業務計畫。)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 (一)基金來源
    238萬4,000元。
  • (二)基金用途
    1,937萬1,000元。
  • (三)本期短絀
    1,698萬7,000元。
  • 三、補辦預算
    無列數。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8萬2,000元。
  • 三、總支出
    8萬8,000元。
  • 四、本期短絀
    6,000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1萬7,000元。
  • 三、總支出
    33萬4,000元。
  • 四、本期短絀
    31萬7,000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1,000元。
  • 三、總支出
    11萬4,000元。
  • 四、本期短絀
    11萬3,000元。
  •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
    3萬2,000元。
  • 三、總支出
    4萬7,000元。
  • 四、本期短絀
    1萬5,000元。
  •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
  • 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 (一)收入總額
    196萬1,000元。
  • (二)支出總額
    556萬8,000元。
  • (三)本期短絀
    360萬7,000元。
  • 歲出公務部分委員提案

    1-1、
    針對警政署預算「一般行政」編列151億5,082萬5,000元,然基層警力警務繁重、近3年員警實際退休人數已超過警政署補充警力計畫,整體缺額比率高達12.48%。應積極解決基層警力缺額問題。爰此,提案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維持費6,138萬8,000元」凍結百分之50,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實警力方案後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1-2、
    有關我國各機關對於證物監管各自管籌、規範不一,且並無對於「判決確定後」證物之保存規範,業已經第九屆第一會期第24次司法法制委員會決議通過(105/05/18),要求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共同訂定」證物保存規範。相關部會有司法院、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法警研究所、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國防部。
    法務部則統一於105年8月12日以法檢字第10500119970號函覆,表示「目前尚暫無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共同訂定證物保存規範之必要」。
    惟從各單位函覆法務部之公文可見,各單位雖俱有規範,然對於五花八門之證物種類之分類方法、保存方式、保存期限,卻要無統一之共識。所謂「證物監管鏈」,應係證物自檢調單位從犯罪現場採證之時起、至審判中、甚至判決確定後,不論何時都處於同一之規範,且各單位皆可清楚掌握該證物隸屬之案號、證物之流向、各單位經手承辦人員、保管負責人員;由各該階段保管義務單位承擔保管責任,確保證據在整個訴訟流程的轉接中無毀損滅失之虞。倘各單位規範密度不一,事後證據有毀損滅失之情形,如何認定證物毀損之責任歸屬?
    再者,我國於105年11月1日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該條例要能聲請重行鑑定,更賴以案件確定後妥適之證物保存為前提,然各單位目前尚無對於「案件確定後」之證物保管、保存或銷毀條件設有規範。
    爰凍結內政部警政署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00千元,直至內政部警政署與前列各級單位會同司法院對目前各單位證物保存規範全盤檢討,並試研擬將目前證物保存規範擴張至案件確定後之規範條文,提出報告,向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辦理情況,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尤美女  Kolas Yotaka  姚文智  李俊俋
    1-3、
    減列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
    說明:
    1.全國警察105年預算員額達7萬3,908人,去年底現有員額僅6萬5,376人,缺額達8,532人,可發現缺額比率逐年增高,從100年的7.19%,到104年11.54%,增加4.35%。
    2.全國警察機關警察退休人員103年為2,541人,104年有3,238人,增加697人。且近2年同期警察人員自願退休人數占退休人數比率103年為90.27%,104年則達92.12%,可見警察人員退休主要種類為自願退休,且有增加之趨勢。
    3.由於警察勤務繁重又危險,顯見同仁不願長期擔任警務工作,一旦達屆退年齡立即提出退休申請,造成警察人力窘迫,為避免人力缺口擴大,請警政署立即研擬辦法因應。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1-4、
    第1目「一般行政」之水、電、瓦斯費原編列2,679萬9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蔡總統承諾要於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然我國綠電尚未成熟,若未來不使用核能發電,恐將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政府各相關部門實須以身作則,帶頭做好節能減碳,爰提案建議刪減警政署水電費10%。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1-5、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192千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2,192千元。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1-6、
    警政署106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說明15.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共編列648萬元。此為警政署為知悉人民對社會治安良窳之主觀認知之探究,以作為改善社會治安之政策擬定之審酌資料,惟此僅有資料之蒐集功能,尚無對人民之感受為相對應改善之政策擬定,致使該調查結果流於資料之堆疊,並無實益。爰提案刪減本項預算二分之一,共計減列324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1-7、
    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1,388千元,其中「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編列6,480千元,似無必要性,因民眾對治安滿意度往往反應在犯罪案件之破案率,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只要落實案件偵辦儘速破案,適度新聞發表,以及做好正確統計工作,民眾對治安好壞便會有所感受,不必花費太多預算作民調。故為撙節政府開支,爰建議刪減「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5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1-8、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51億5,082萬5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5.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經費編列648萬元,提案凍結150萬元。
    說明:
    警政署治安滿意度調查報告,歷年來皆獲7成以上民眾肯定,然不論民間或媒體民調皆顯示民眾對於治安狀況並不滿意,相關調查數據與民眾認知觀感大相逕庭,該調查如同例行公事,無法反映真實民意,爰此提案凍結15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2-1、
    第2目「警政業務」原編列6億833萬4千元,提案凍結5%。
    說明:
    鑒於警察使用槍械時機爭論許久,日前更發生有員警因開槍打死通緝犯,而遭到判刑,嚴重影響基層員警辦案士氣,本席因此曾建議內政部警政署應研議開放更多非致命性武器供警察同仁合理使用,然經查發現,「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自95年5月30日修正至今已超過10年,未再修正,而10年前之警械種類及規格顯已不合時宜,爰此建議凍結警政署警政業務經費5%,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現行警械配備是否仍堪用或修正「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經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2、
    凍結警政署「警政業務─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900萬元,待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通譯需求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四條揭示,被告一律有權平等,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司法體系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鑒於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若因語言溝通限制,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未能充分意思表示,恐嚴重影響當事人後續司法訴訟。
    2.鑒於許多新住民團體反映,警政署東南亞語言通譯制度不甚完善,導致基層員警時常私下請託新住民充當通譯,無法確保當事人司法人權,爰提案凍結警政署「警政業務─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300萬元,待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通譯需求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3、
    針對警政署預算「警政業務」中「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預算1億3,666萬6,000元」,惟電玩業者勢力龐大、財力驚人,日前更傳出高雄市重大舞弊案、分局長遭收押的醜聞,可見電玩業問題仍持續嚴重困擾警政風紀;爰提案相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針對相關業者管理職權分配、風紀配套措施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2-4、
    案由: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6億0,833萬4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3.警察風紀探訪工作績優獎勵金」編列60萬9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
    查警察風紀之查核與稽查及其維護,應為督察、政風單位之本來業務,不應編列獎金,且預算編列理由僅列「探訪」二字之工作名稱,未見警察風紀之查核與稽查及其維護之具體作為與內容,即為獎勵金之編列,自屬浮編,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2-5、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6億833萬4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之「1.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編列477萬6千元,提案凍結100萬元。
    說明:
    端正警察風紀,本為督察、政風單位分內業務,然而今年已發生多起警察違反法紀,如,桃園市警方索賄不成強押賣淫女拍裸照、台中市警方涉嫌收賄包庇色情業者、基隆市警方翹班喝花酒、嘉義市警員兩度偷拍民眾裙底被逮、台南市警員涉嫌吸金5,000萬元……等等,編列端正警察風紀獎金實屬不當,爰提案凍結10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2-6、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6億833萬4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3.警察風紀探訪工作績優獎勵金」編列60萬9千元,提案凍結30萬元。
    說明:
    維護警察風紀,本為督察、政風單位分內業務,編列獎金已有未當,且本預算編列理由僅為「探訪」就已編列獎勵金,恐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凍結30萬。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2-7、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6億833萬4千元項下「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之「5.執行政風查處及預防工作績優獎勵金」編列56萬9千元,提案凍結30萬元。
    說明:
    端正警察風紀,本為督察、政風單位分內業務,然而今年已發生多起警察違反法紀,如,桃園市警方索賄不成強押賣淫女拍裸照、台中市警方涉嫌收賄包庇色情業者、基隆市警方翹班喝花酒、嘉義市警員兩度偷拍民眾裙底被逮、台南市警員涉嫌吸金5,000萬元……等等,編列端正警察風紀獎金實屬不當,爰提案減列100萬元。另,據監察院102年專案研究調查報告也指出,警政署對重大貪汙案件自檢比例偏低,編列獎金實屬不當,爰提案凍結30萬元。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2-8、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6億833萬4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6.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編列77萬元,提案凍結30萬元。
    說明:
    維護警察風紀,本為督察、政風單位分內業務,編列獎金已有未當,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凍結30萬。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2-9、
    該計畫為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預算,但經查該項計畫也包含購置、補充、汰換警用車輛,然警用車輛汰換計畫應屬「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充實警用車輛計畫」計畫項目,且相關計畫經費已分別編列在「交通及運輸設備」、「警務管理」、「保安警察業務」、「刑事警察業務」、「國道警察業務」項下。顯見其預算編列有欠妥適,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凍結5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詳列採購明細,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2-10、
    據報載警政署認為改善警員執勤安全已迫在眉睫。為保障人權並符員警執勤需求,警政署成立「非致命性武器應勤裝備專案小組」邀請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警察機關及基層員警代表出席研議,適合員警使用之非致命性應勤裝備。並新增列「防護型噴霧器」為全國警員標準應勤裝備。警政署強調:日後員警依法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抗拒或其他事實需要,可以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合法制止。
    惟考量集會遊行為憲法保障之權利,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審查警政署104年度預算曾做出決議,要求為保障民眾《憲法》保障之集會遊行權,不受政府以不當手段打壓及限縮,決議內政部警政署不得購置及配備「胡椒噴霧器」及「辣椒水」的相關設備,作為警備用途。雖警政署表示業已律定員警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時,不得攜帶使用辣椒噴霧,惟在執勤業務需求、憲法保障之人權及本委員會做出之決議三者如何取得衡平,警政署對此應提出相關說明。
    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0千元,要求警政署應提出員警使用防護型噴霧之使用準則規範,及倘若有員警濫用噴霧器,致使侵害人民集會結社自由之後續處理方式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10-1、
    政府刻正積極推動國軍個人戰鬥裝備之自製更新換裝,國防部亦表示國造之裝備品質優良、且符合東方人之體型與使用習慣。又,警、軍用個人裝備有一定程度之通用性,例如防彈背心、頭盔等;然查警察單位採購相關裝備時,我國防單位因資格、程序等問題而無法參與評比,導致我雖有裝部自製能力,但警察單位卻沒有機會考量採用。爰就「警政業務」─「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項下編列100,780千元,凍結2,000千元,俟警政署就採購國軍自製警、軍通用裝備事宜作一妥適評估,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莊瑞雄  呂孫綾  姚文智  陳其邁
    2-11、
    凍結「警政業務─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經費2,000千元,待警政署針對加保警用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提升各縣市保障均等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1.目前警用汽機車保險,有統一加保強制險,然而第三人責任險部分,由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編列預算投保,由於各地縣市政府之預算規模不同,導致警用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的投保狀況因不同縣市而異。據悉,部分財政規模較小之地方縣市,如連江縣與金門縣警局,警用汽機車目前並無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導致各縣市員警生命財產保障不均等之情形。
    2.汽機車保險為保障員警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要與必要經費投注,若已有部分縣市提升員警之保障予以第三人責任險之加保,警政署亦應檢討相關政策,以提升各縣市保障之公平性。
    3.爰此,凍結「警政業務─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經費2,000千元,待警政署針對加保警用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提升各縣市保障均等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12、
    凍結「警政業務─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項下物品經費10,000千元,待警政署針對警用機車行車紀錄器裝設率偏低等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1.行車紀錄器為一安裝於汽機車上,用於紀錄駕駛狀態等資訊以便在交通糾紛時提供證據之儀器,可用於分析事故原因和確定責任人。近日社會上發生數起警用汽機車車禍糾紛,有酒駕駕駛撞上執勤員警,或救護車與警車相撞等意外,都需透過行車紀錄器釐清責任歸屬,顯示行車紀錄器於保障員警生命財產安全具一定重要性。
    2.經查,目前全國現有警用汽車數量為10,634輛,有98%已配置行車紀錄器,而警用機車有31,690輛,僅有2,380輛裝設,裝設比例僅7.5%,比例顯有偏低。據悉,警政署目前於採購新的警用機車時,才會加裝行車紀錄器,然目前警政署每年汰換之警用機車僅1千多輛,需要十幾年才能汰換完畢,顯然緩不濟急。
    3.爰此,凍結「警政業務─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項下物品經費10,000千元,待警政署針對警用機車行車紀錄器裝設率偏低等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13、
    凍結「警政業務─警察業務管理」100萬元,待警政署針對基層警力招生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全國警力缺額長期未能補足、地方警力配置亦有欠均,恐影響治安維護,並增加警察執行公權力負擔。104年底全國警察機關警察現有員額及預算缺額如下表:
    2.警政署雖已規劃5年期基層警力之招訓,採滾動式修正招生員額,逐年增加招募人數,惟仍需至民國109年度方可適度解決基層警力缺額問題,短時間難以快速滿足各警察機關人力需求。
    3.為督促警政署加快警察缺額補齊速度,爰提案凍結「警政業務─警察業務管理」100萬元,待警政署針對基層警力招生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14、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106年編列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費用86,971千元,執行警察教育訓練、常年訓練、品德教育及警察人員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警察人員進修、考察、警察課程、教材、教師資格及教學方法等之指導、遴選及審核事項,與外國交換警察訓練、警察體育及學術之倡導推展事項,及其他有關警察教育業務事項,提升員警執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
    警察係經過嚴格訓練,講求團隊紀律、服從上級領導的特殊公務員。由於工作上的負荷、精神上的壓力,隨時徘徊在挫折、失敗與成功的三角關係中,因此,警察諮商機制與諮商輔導工作顯得特別重要。
    惟自今年年初迄今,全國已有九位警察自殺,職等自二線二星之代理所長至一線三星基層員警、年齡從23-49歲皆有。雖警界有「關老師愛心園地」之設置,惟根據《聯合報》報導,資深警員直言,多年來的制度不許警察有情緒,遇到問題時學長或長官都會勸退,「要嘛就忍耐,要嘛就不要當警察」。而「關老師」只負責轉介給心理諮商師或心理醫師,幾乎沒有員警會使用,如果去看心理醫生,又怕被說有病、抗壓性低。桃園市警察局關老師承辦人也坦承,大家怕被貼上軟弱的標籤,除非影響重大勤務被強制治療,否則大部分員警都會自己到外面求助。顯見目前員警面臨之心理壓力不僅龐大,更是無處可宣洩。
    爰此,提案凍結此業務項下2,000千元、酌刪此業務項500千元,要求警政署應加強警察人員心理諮商與輔導,改善警察人員之心理壓力,避免憾事再發生。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2-14-1、
    警政署辦理警察教育訓練業務,射擊訓練為提升員警執法能力之必要訓練事項;然於各地靶場進行訓練時,常造成周邊居民之噪音干擾,且靶場周邊環境若未能妥善整理,恐引起民怨。警政署自應加強與周邊居民溝通,並研擬如何改善相關設施。爰就「警政業務」─「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項下編列86,971千元,凍結2,000千元,俟警政署就靶場之相關改善事項,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呂孫綾  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2-15、
    警政署106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幹部、員警常年訓練、心理諮商輔導及終身學習業務等各項活動經費」1,514萬7千元、「心理輔導諮詢委員鐘點費」64萬8千元,及「教育訓練暨心理輔導工作所需業務費」32萬7千元,共計經費1,612萬2,000元。經查至105年9月,全國已有8位員警自殺為近五年最高(101年3位、102年6位、103年1位、104年5位),顯示警政署現有「關老師」等心理輔導機制行形同虛設,甚或有由內部科長兼任心理輔導專員之案例。爰此,提案凍結200萬元,俟警政署確實檢討現有心理輔導機制成效,並就未來增設專業心理諮商辦公室等相關改善配套全面檢討,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2-16、
    凍結「反恐訓練中心維運管理費」8,000千元,待警政署針對如何提升我國反恐訓練中心之訓練能量以具備足夠因應能力,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警政署106年度預算「警政業務─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反恐訓練中心為運管理費」編列18,598千元。用於執行反恐相關教育訓練。
    2.根據警政署106年度「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所欲充實之訓練項目設備與經費配置,主要為人質營救攻堅訓練及大眾運輸(如車輛及飛機)遭歹徒劫持因應訓練等,著重於反暴力、反劫持事件因應。對於國際間時傳之生化武器攻擊或日益盛行的炸彈爆破攻擊等專業因應訓練恐較為不足,是否能有效提升反恐應變能力有待檢視。
    3.爰此,凍結「反恐訓練中心維運管理費」8,000千元,待警政署針對如何提升我國反恐訓練中心之訓練能量以具備足夠因應能力,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17、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分支計畫科目,編列反恐訓練中心維運管理費18,598千元,由於近年來各國恐怖攻擊頻傳,政府如何提升國家級反恐應變能力,應是極為重要之關鍵,惟反恐訓練中心完工日期一直延宕,且定位不斷下修及訓練功能縮減,與原設定提升我國反恐專業技能之目標已有落差;且籌建訓練設施侷限反暴力、反劫持事件因應,對於日益盛行之炸彈攻擊較未具應變訓練能量,其反恐訓練中心能否確實提升國內反恐應變能力之成效,備受質疑。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2-18、
    經查該計畫於93年度經行政院核定,預計辦理期程為93年至96年,但經多次修正計畫內容,計畫期程延宕,從原本的93年延至105年,且另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主責的警政署有其疏失。
    另查該中心目前尚未完工啟用,其維運管理費用已編列18,598千元,顯見其預算編列有欠妥適,為有效督促該計畫盡速完工,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凍結15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2-19、
    凍結「警政業務─警察業務管理」100萬元,待警政署針對基層警力招生規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警政署於警政雲計畫之「雲端運算應用系統建構」項下納列雲端智慧視訊處理平臺工作項目,預期整合市縣治安要點監視器,強化跨市縣、機關間協同辦案能力,並列為第一優先推動之應用系統。
    2.惟各市縣政府路口監控系統建置設備規格各自規範,互有不同,整合過程面臨諸多問題與困難,警政署未能於事前加強與各相關機關溝通聯繫,審慎設計規劃與考量,並落實計畫執行進度與預算控管,致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僅10個市縣路口監視器成功整合至「跨縣市影像調閱平臺」,未達原預期計畫目標。
    3.為督促警政署加速推動研謀完成其餘市縣路口監視器整合,爰提案凍結「警政業務─電子處理警政業務」1,000萬元,待警政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2-20、
    該計畫主要辦理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之警政巨量資料分析與應用業務,該預算項下已編列包含數據連線費用在內的業務費計40,000千元,卻又在其他項目下另外編列數據線路通訊費計1,693千元,該數據線路通訊費用應一併納入「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之警政巨量資料分析業務」之業務費中。顯見其預算編列有欠妥適,恐有重複編列之疑,為有效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刪減50萬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3-1、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第7款第3項第3目「警務管理」項下(第24頁)編列「04民防指揮管制所辦理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工作經費2,840萬3千元」(第65頁),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475萬8仟元,遽增1,364萬5仟元;其中用途別「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新編「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維護費15,590千元」。惟查警政署及所屬前經行政院核有警政發展方案第二期(104-107年)「提升警用通訊系統效能計畫」計畫總經費2億6,811萬元,本年度亦續編9,157千元,該二項經費計畫內容具有高度關聯性,應檢視予以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避免資源虛擲。
    鑑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考量,爰此,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106年度歲出第7款第3項第3目「警務管理」項下(第24頁)編列2億3,965萬6千元,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3-2、
    該分支計畫為民防指揮管制所辦理之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相關工作費用,其整體分支計畫經費較105年增列13,645千元,其中「2.辦理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項下之業務費」,較105年度增列16,233千元,主要為增列「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維護經費」,惟經查歷年雖皆有編列中央遙控系統警報系統費用,但106年卻針對「中央遙控系統警報系統」另外編列相關維護費用,也未見增列預算費用的說明,顯見其預算編列有欠妥適,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以及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刪減80萬元,其餘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4-0、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原編列5億6,452萬2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
    蔡政府執政半年多來,多項政策遠離民意,已經面臨一連串公民與社運團體頻繁抗爭,未料執政政府不但未積極與各界溝通,警政署更於近日購置上千具新型式柵欄拒馬,此舉顯不符社會期待,且新型式柵欄拒馬,效用不高攔阻作用低,警政署此舉有濫用預算之嫌,又製造政府與人民對立的緊張關係,爰此,建議凍結警政署「保安警察業務」預算10%,俟警政署提出合理之專案報告後,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麗蟬  黃昭順
    4-1、
    針對警政署預算「保安警察業務」中「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經費1億0,457萬1,000元」,保六總隊負責國家元首維安、中央機關警衛等工作,責任重大,惟半年內發生兩件自殺案,值勤員警心理狀態不穩定,不吝是於國家中樞地區埋下不定時炸彈。爰提案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針對編制警員管理、選任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4-2、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01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之「0300設備及投資」編列1億0,514萬4千元,惟查設備及投資費編列如與民國105年僅編列59,308千元互相比較,顯然過高,爰提案刪除3,000萬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4-3、
    保六總隊係負責總統、副總統、中央機關、駐台使領館、機關首長、官邸之警衛安全任務。各保安警察業務項下之計畫,並未特別編列本分支計畫之人事費項下,<1>維護警察風紀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協助偵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有功者、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者、執行蒐證工作認真負責者、執行處理聚眾活動任務、維持公共秩序圓滿達成任務者或策劃勤業務具有事蹟之工作獎勵金。經查,僅保六特別編列是項工作獎勵金,但前述各項工作獎勵金內容本就屬於各保安大隊業務範圍,且經查104年度以前並未編列該工作獎勵金,顯見其預算編列有欠妥適,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4-4、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06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之「0300設備及投資」編列1,082萬9千元,惟查設備及投資費中汰換物品過多,違反撙節支出之原則,故其預算編列過高,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內政部警政署對汰換物品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保安警察業務」項下「06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之「0300設備及投資」之下,編列汰換個人電腦43台、床組10組,卻未具體說明汰換物品之原因(例如:折舊年限),尤其是床組10組之數,令人不解,似有浮編之嫌,爰此,提案凍結1,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4-5、
    鑑於政府為推動各項舉措,造成民怨四起,立法院週邊時有民眾抗議,近期又為「一例一休」政策,大舉調動保安警力,暫停休假長期支援,佈署立法院,使得立院三步一崗五步一哨,草木皆兵,有時明明未見陳抗,警力仍維持高密度佈屬,導致警員無法休假、士氣低落,顯見保安警察警勤業務管理嚴重產生問題,且我國為亞洲民主進步國家之一,警政署對於保安警力調度不彰,大批警力駐紮立法院,令各界觀感不佳,故內政部警政署106年度單位預算書(92頁)第7款3項4目「保安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保安警察警勤管理項下「0200業務費」應酌予刪減30%、凍結二分之一,待向內政委員會實施保安警察警勤管理相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4-6、
    查警政署106年度預算中,保七總隊關於「策劃聯繫及指揮所屬各大隊辦理水資源、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暨其專責刑案等工作」編列13,216千元。其中包含績效獎金、不必要之設備汰換,然其過去績效不彰,經常造成警民衝突。尤其,保七總隊近年多次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行使文化權利的原住民當事人發生衝突,並以違法方式公布當事人個資、未審先判,完全沒有人權意識;同時亦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使原鄉地區原住民族人心生恐懼、人人自危,嚴重加深社會對原住民族的污名標籤,無助於促進保育。雖然警政署已於近日提出面對原住民族當事人之判斷標準SOP,惟執行落實之狀況尚待觀察,爰此,提案凍結「策劃聯繫及指揮所屬各大隊辦理水資源、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暨其專責刑案等工作」預算四分之一,待執行半年後提交執行報告及相關統計資料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莊瑞雄  林麗蟬  陳其邁
    5-1、
    鑑於近期常有新聞媒體報導,民眾開車常遇到惡劣行徑的汽車駕駛,違規惡意逼車,明明不能變換車道或行車距離不足情況下,卻有惡煞危險駕駛緊跟在前車屁股後面,又閃燈、又狂按喇叭,也不管會不會追撞就強行插入車道惡意逼車,甚至攔車作勢企圖攻擊,類此行為囂張的駕駛已經涉及公共危險,報警警方卻不易偵辦處理,就算警方能揪出這名惡煞駕駛也僅會處罰被吊扣駕照,如此讓一般民眾僅能暴處於公共危險中,人民沒有行的安全,情何以堪;為避免發生重大車禍,造成社會一般民眾行的不安,警政署允應本職責主動提出諸般措施,惟審視警政署106年度預算案中未顯積極處理作為。
    爰此,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第28頁)106年度歲出第7款第3項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編列2億6,97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警政署研提讓人民有感的積極措施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林麗蟬  陳超明
    5-1-1、
    警政署辦理國道警察業務,其中基本行政工作費用中房屋建築修繕費,計畫說明不明確,爰就「國道警察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25,491千元,凍結1,000千元,俟警政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呂孫綾  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5-2、
    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02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之「0100人事費」之「0111獎金」中之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編列30,000千元,惟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卻未說明獎勵金對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之目的及增進成效為何,爰提案刪除2,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5-3、
    本分支計畫針對防制酒駕購置相關儀器設備之預算,於說明欄中列有5點,包括:
    一、【說明12.】呼氣酒精測定器、呼氣酒精分析儀、雷達測速器及雷射測速器等執法器材依法令規定之校正、檢驗等費用3,999千元。
    二、【說明20.】呼氣酒精測定器、雷射測速槍等執法設備電池、吹嘴及列印紙捲等經費2,029千元。
    三、【說明34.】呼氣酒精測定器及雷達、雷達測速器等執法器材維護費1,108千元。
    四、【說明45.】汰換雷射測速器9部3,330千元。
    五、【說明47.】購置呼氣酒精分析儀18組4,500千元。
    以上儀器設備大同小異,合計共14,966千元,有的說明有列數量、有的沒有,國道警察局應統一購買以節省經費,爰建議凍結本分支計畫預算15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5-4、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第7款第3項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第28頁)編列「02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中用途別「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5,350千元(第97頁),較上(105)年度預算數2,032什元,遽增3,318仟元。
    鑑於近期常有地方民意代表揭露,警政單位漫無標準的拼命裝設各式監視器、照相機、攝錄影機等,目的只為消化中央給的補助預算,為避免再無止無境亂設置,政府資源虛擲;並考量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期將資源用在最需要地方。
    爰此,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106年度歲出第7款第3項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第28頁)編列「02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中用途別「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第97頁)編列5,350千元,刪除3,000千元。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5-5、
    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02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之「0300設備及投資」之「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535萬元,惟查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過高,亦未說明成效,爰提案刪減1,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6-1、
    針對警政署預算「刑事警察業務預算5億1,679萬1,000元」,我國民眾多次於國外涉運毒遭逮、甚至多次破日本警方紀錄、詐欺事件「行騙全球」;已讓我國於國際染上「毒品國、詐騙國」等惡名,爰提案相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針對相關刑事案件、跨國打擊等問題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陳超明
    6-2、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106年編列刑事警察業務,該業務之預期成果之一為「提升斷絕毒品供給成效,年度目標值6,885人」;而內政部警政署於105年6月17日舉行「2016年警政治安策略研討會」,選定「大數據時代的警政策略」為主題,邀請專家學者及各警察機關共同討論。陳國恩署長致詞表示,遵照總統指示將「反毒」與「反詐騙」當做未來最重要的工作目標,警政署已規劃建置「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律定、整合毒品情資通報模式,未來將透過大數據分析毒品流通、交易網絡,有助向上溯源,有效瓦解毒品犯罪集團,並結合政府各部門及民間的力量,共同防制毒品犯罪。針對警政署防制毒品之決心予以認同。
    惟細查106年之預算書,該業務項下並未編列關於毒品防制之相關經費預算,除與署長之發言恐有違悖外,在該項業務的預期成果上亦令人質疑如何落實;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6,000千元,待警政署提出如何達到預期成果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6-3、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編列1,325萬7千元, 惟查一般事務費編列籠統,未一一詳列各項細目,爰提案刪除1,300千元。
    說明:查一般事務費編列分為辦公廳舍大樓環境清潔費、環境佈置及各項雜支、辦理員工文康活動及健康檢查等名目,其文字竟與民國105年預算書內容相同,未見其具體說明各項名目之內容,實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1,300千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6-4、
    減列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200萬元。
    說明:
    警政署所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833萬6千元。經查兩岸業於98年4月26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105年截至8月底止,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計73人,陸方已遣送人犯數為12人,遣送比率僅16.44%,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允有加強改善空間,宜重新檢討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6-5、
    第6目「刑事警察警政業務」項下「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億4,680萬1千元,提案凍結3,000萬,俟內政部警政署對查緝網路犯罪之成效及整理網路犯罪之類型與預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有鑒於近年來網路犯罪之手法不斷更新,多數均涉及詐欺等案件,屢見不鮮,案件日增,為避免人民因網路犯罪而遭受財產犯罪之侵害,爰此,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加強查緝網路犯罪之案件及整理網路犯罪之案件類型與預防方案,以保護人民不受網路犯罪之侵害。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6-6、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106年編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業務費用146,801千元,該業務係辦理預防犯罪宣導、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與研究、防處少年犯罪及虞犯、輔導治安顧慮人口工作之規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與反毒措施之策畫、執行、宣傳暨檢肅治平對象之規劃、督導等。
    陳國恩署長在105年6月17日的「2016年警政治安策略研討會」中致詞表示,遵照總統指示將「反毒」與「反詐騙」當做未來最重要的工作目標,惟細查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計畫,其中並未編列有關反毒之相關預算,除與署長之發言恐有悖離外,更擔憂無法落實新政府之政策方向。爰此提案凍結該項業務3,000千元,要求警政署對此做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6-7、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中「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原編列833萬6千元,提案凍結2分之1。
  •   說明

    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5點規定:「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等」,惟,經查發現,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我方通報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均逾百人,其中不乏重大通緝要犯,然每年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多未及報請人數之半,我方人犯潛逃大陸者仍多,如105年截至8月底止,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計73人,陸方僅遣送人犯數12人,遣送比率僅16.44%,實有加強改善空間,再者,當前兩岸關係日趨惡化,前述情形恐更加嚴重,實須有效之改善方針,爰此,建議凍結警政署此筆預算2分之1,俟警政署提出具體改善方針,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6-8、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833萬6000元。經查近年我方通報中國遣送我方人犯數逾百人,其中不乏重大通緝要犯,然中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多未及報請人數之半,如105年截至8月底止,我方報請中方遣送人犯數計73人,中方已遣送人犯數為12人,遣送比率僅16.44%。另觀察101年至105年8月底止,兩岸間雙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及配合提供情資情形,每年我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多達百件,而中方配合提供情資僅多數十件,各年度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數比率除103年度為21.85%外,其餘均約1成多,105年8月底甚僅5.85%,中方配合度極為消極;相較同期間我方配合中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比率則多逾7成,105年8月底止為87.33%(如下表)。中方與我方提供情資數量相較之下,顯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劃施行至今為不對稱交流。爰此,提案凍結本項「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400萬元,俟警政署確實檢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現狀、原因分析與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6-9、
    106年度預算「刑事警察業務」中,「偵辦與督導列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共833萬6千元,惟101年至105年8月底間,每年警政署提供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平均約1成多,105年8月底止甚至僅5.85%,中國對於警政署情資協助之處理態度消極。爰此,提案凍結上開費用10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6-10、
    兩岸業已於98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於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共同打擊犯罪等協助。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106年編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內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8,336千元。
    近年來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時有跨第三地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均嚴重影響我國形象,兩岸實有加強合作查緝之必要。惟陸方自今年起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案件態度逐漸轉為消極,以往合作之模式已面臨挑戰;又,於查緝跨境犯罪活動時,即時並有效提供相互情資係遏阻犯罪之重要關鍵。
    爰此,提案凍結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業務費1,000千元,要求警政署應積極協調及改善兩岸合作與協調偵辦案件過程中面臨之問題。
  • 提案人
    趙天麟
  • 連署人
    李俊俋  賴瑞隆
    6-11、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5億1679萬1千元,其中「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21.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編列833萬6千元,提案凍結100萬元。
  •   說明

    經統計至105年8月底止,我方通報中方遣送人犯73人,中方僅遣送12人,遣送比例僅16.44%,顯示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不彰。其次,相較於我方協助提供犯罪情資之積極性,中方對於我方情資協助請求之態度相對消極,經統計至105年8月底止,中方請求我方提供情資之件數為71件,我方提供62件情資,配合度為87.33%。我方請求中方提供情資之件數為428件,中方僅提供25件,配合度為5.85%,顯見雙方合作犯罪偵辦過程仍有問題待檢討,爰此提案凍結相關業務經費100萬元,俟警政署提出如何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姚文智
  • 連署人
    趙天麟  莊瑞雄
    6-12、
    本計畫係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兩岸於98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及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等,在民事及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
    惟查,106年度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預算較105年度增列1,247千元,但近年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由我方報請中方遣送而經中方遣返回台人犯數仍有落差,我方潛逃中方人數仍多。且就警政署資料顯示兩岸雙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及配合提供情資情形,中方並未依我方要求積極辦理,相較我方提供情資比例皆超過六成以上,顯然中方所提供情資比例過低。
    雖警政署近年積極查處兩岸犯罪,但就資料顯示,近年兩岸合作與協查偵辦案件過程兩岸仍有加強合作查緝空間,警政署宜積極協調與改善兩岸共同合作打擊犯罪事宜,而非以增加預算方式辦理,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建議凍結本計畫預算1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7-1、
    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項下「01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之「0200業務費」之「0215資訊服務費」編列686萬6千元,惟查資訊服務費編列過高,亦未說明成效,爰提案刪除1,000千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麗蟬  楊鎮浯
    7-2、
    減列「初級警察教育─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2,0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待警政署檢討追繳機制及內控流程,研擬如何提升應收賠償公費收回成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警政署106年度預算「初級警察教育─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51,799千元。
    2.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規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學生服務年限為4年,於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包括在學期間所領之生活津貼、主副食費、服裝費、書籍費、見學費及實習費等)。
    3.該校近年待追償應收賠償公費情形,其中畢業服務未達年限人數由103年6人增至104年17人,105年8月底止已有13人。另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應賠付公費人數計有1,164人,應收賠償公費達8,642萬3千元。
    4.警政署應檢討變化緣由並妥適改善,爰此,減列「初級警察教育─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2,0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待警政署檢討追繳機制及內控流程,研擬如何提升應收賠償公費收回成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7-3、
    106年度預算「初級警察教育」項下「基本教學訓輔工作」新增「警專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編列預算100萬元,係委託專業代辦等相關經費。此計畫於105年6月15日函報行政院第1次計畫修正,惟截至11月22日止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分項計畫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爰予以全數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7-4、
    凍結「辦理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中程個案計畫」1,000千元,待該項計畫預算經行政院核定,始得動支。
    說明:
    1.警政署106年度預算「初級警察教育─基本教學訓輔工作」項下「警專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編列1,000千元,係委託專業代辦及工程技術服務等相關作業。
    2.依據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該計畫截至9月20日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計畫預算規範。
    3.爰此,凍結「辦理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中程個案計畫」1,000千元,待該項計畫預算經行政院核定,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7-5、
    針對警政署預算「初級警察教育」編列20億3,818萬6,000元中,「新增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相關經費100萬元,相關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未符計畫預算規定。爰此,提案「新增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相關預算100萬元」全數凍結,待相關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7-6、
    經查「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中程個案計畫」截至目前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雖目前計畫經費僅辦理設計監造評選、水土保持審查作業、都市設計審查作業等前置作業及相關細部設計。然根據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及同法第三十四條也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
    顯見該計畫預算經費編列並未符合預算法規定,其預算編列有欠妥適,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建議該預算1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7-7、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02基本教學訓輔工作」總經費8億6,000萬元,分6年辦理,106年度編列第一年經費100萬元,經查此計劃未經行政院核定,有違預算法規定,爰全數凍結上開經費100萬元。俟該計劃經行政院核定後,將報告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8-1、
    一、根據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105-109年)核定本說明指出,國內圖資因法令或本位主義限制,目前實體圖資多由中央或地方主管單位個別審核供應,獲取成本高且行政作業複雜,故資料維護能力也不盡相同,而需藉由中央主管機關不斷輔導諮詢與建立規範,並提供或協助作業環境及人員訓練資源,始能將資料維護結合於行政流程,達成資料永續維運目標。
    二、惟經查該計畫中屬於「警政圖資整合」為「智慧警政服務分項計畫」,然該計畫所提供之圖資僅限於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及路況資訊更新,但現有警政系統本來就有前述繪圖軟體與相關路況更新軟體,且106年度警政署預算中,有關警政資料雲端運算方面等相關工作計畫,也已編列於「充實警政設備」項下「警政雲端運算發展第二期計畫」中,故圖資整合相關業務應納入該項計畫,不須再單獨編列,顯見該預算編列有欠妥適,有重複編列之疑慮,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凍結1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8-2、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分支計畫科目,編列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120,620千元,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來各國恐怖攻擊頻傳,政府如何提升國家級反恐應變能力,應是極為重要之關鍵。經查該經費欲充實訓練項目設備與經費配置,主要為人質營救攻堅訓練及大眾運輸(如車輛及飛機)遭歹徒劫持因應訓練等,著重於反暴力、反劫持事件因應。原規劃之核生化武器訓練場、爆破場及防爆基礎訓練場等均遭刪除,對於國際上頻傳之生化武器攻擊或日益盛行之炸彈爆破攻擊等專業因應訓練不足,恐成為我國反恐應變能力之漏洞。請警政署面對該項缺失提出檢討因應之對策,以保障國人之安全。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李俊俋  趙天麟  
    8-3、
    106年度預算「其他設備」項下新增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經費1億2,062萬元,此計畫經過多次修定,惟105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政計畫,取消國家級定位,訓練中心原12項訓練下修至7項,且目標定位為目前定位為反暴力、反劫持之訓練中心,與原先設定因應國內外反對暴力恐怖活動情勢與改善國內反恐戰力不足之目標,已有落差。爰此,提案減列上開計畫經費500萬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8-4、
    「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反恐訓練中心維運管理費」1,859萬8千元。
    經查:反恐訓練中心由原先規劃國家級定位及12項訓練設施,逐步下修,目前將定位為反暴力、反劫持之訓練中心,與原先設定因應國內外反對暴力恐怖活動情勢與改善國內反恐戰力不足之目標,已有落差,能否有效提升我國反恐專業技能及處置應變能力,容有疑慮。故提案減列59萬8千元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8-5、
    「其他設備」項下編列「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經費1億2,062萬元。
    經查:欲充實訓練項目設備與經費配置,主要為人質營救攻堅訓練及大眾運輸(如車輛及飛機)遭歹徒劫持因應訓練等,著重於反暴力、反劫持事件因應。由於原規劃之核生化武器訓練場、爆破場及防爆基礎訓練場等均遭刪除。故提案減列5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警政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8-6、
    針對警政署預算「其他設備」編列5億4,490萬中,「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經費1億2,062萬元,主要項目為「人質營救攻堅訓練及大眾運輸(如車輛及飛機)遭歹徒劫持因應訓練等,著重於反暴力、反劫持事件因應。」原計畫之「核生化武器訓練場、爆破場及防爆基礎訓練場」等均遭刪除,致對於國際間時傳之生化武器攻擊或日益盛行之炸彈爆破攻擊等專業因應訓練恐較為不足,恐成我國我國反恐應變能力之漏洞。爰此,提案「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預算(1億2,062萬元)」凍結百分之60,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8-7、
    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其他設備」下編列「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劃」經費1億2,062萬元。經查,「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劃」原於93年度經行政院核定籌建之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後續歷經4次計畫修正,總經費仍維持5億5,000萬元,辦理期程改為93年度至105年度,訓練設施由12項下修為7項(如下表)。然對照現時國際間頻傳之生化武器攻擊與炸彈爆破攻擊等訓練項目,原訂相關設施項目皆已刪除(防爆基礎訓練場)或移由國防部整建(核生化武器訓練場、防爆訓練),該計劃幾經修正後之定位已改為反暴力、反劫持之訓練中心,反恐中心建設重點與現時國際恐攻樣態趨勢背道而馳,不具改善國內反恐戰力不足之能量。爰此,提案凍結本項「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劃」5,000萬元,俟警政署確實檢討反恐中心建置規劃與反恐之關聯性,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警政署預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8-8、
    第8目第3節「其他設備」中「01充實警政設備」之「7反恐訓練中心」,原編列1億2,062萬元,提案凍結20%。
    說明:
    警政署106年度「反恐訓練中心設備充實計畫」經費共計1億2,062萬元,主要充實訓練項目為人質營救攻堅訓練及大眾運輸(如車輛及飛機)遭歹徒劫持因應訓練等,著重於反暴力、反劫持事件因應
    ,而原規劃之核生化武器訓練場、爆破場及防爆基礎訓練場等均遭刪除,致對於國際間時傳之生化武器攻擊或日益盛行之恐怖炸彈攻擊等專業因應訓練恐較為不足,可能成為我國反恐應變能力之漏洞,為解除民眾疑慮,爰建議凍結警政署本筆預算20%,俟警政署提出未來我國反恐計畫專案報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8-9、
    一、經查該計畫於93年度經行政院核定,原預計辦理期程為93年至96年,但經多次修正計畫內容,計畫期程延宕,從原本的93年延至105年,另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105內調0005指出:「1.警政署辦理興建反恐訓練中心計畫,計畫期程為93年至96年,惟因反恐訓練設施內容未定、各部會意見統合協調不易,且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作業費時多年,及工程施工進度落後,又遇廠商終止契約等因素,延宕已逾8年,迄今尚未完工,允宜檢討改進。2.警政署於「規劃階段」,未依行政院核示意見儘速辦理設施細部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復因逕自研提變更興建地點,一度暫緩執行;歷時1年6個月餘始請營建署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影響計畫執行進度,自難謂無疏失。3.警政署於「設計階段」,明知所需總經費超出原核定金額,卻未依規定報請修正計畫,而逕採兩階段辦理,迨至規劃設計圖說遭工程會要求修正計畫後再審,延誤後續雜項工程發包及開工作業,耽延計畫執行期程1年2個月餘,難卸作業疏失之責。」
    二、考量國際恐怖攻擊活動頻傳,該計畫確實有其必要性,惟該計畫從規劃、推動、興建迄今12年之久尚未完成,顯見警政署該項預算編列與業務執行成效不彰,為有效督促此龐大經費能妥善運用,爰建議該預算予以凍結500萬元,待內政部率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8-10、
    國家反恐訓練中心之籌建係由警政署負責執行,然設施完工日期延期多次,且2016年初更傳出原本設定為國家級之反恐訓練中心要降級為警政專用,造成輿論批評。目前該中心預定於2017年1月完工驗收,然就未來之運用、管理計畫仍然未臻明確,爰就「其他設備」─「充實警政設備」項下編列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120,620千元,凍結2,000千元,俟警政署就反恐訓練中心籌建過程、完工驗收情形與未來運用管理,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呂孫綾  陳其邁
    主-1、主決議
    查現行各地方警察機關編制警力之配置,係依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規定,以轄區人口數為基礎,再分別依面積、車輛數及犯罪率核算增置員額,並依各地方警察機關轄區繁重程度不一,特劃分為直轄市、市、縣警察局等3級距之核算基準。惟現行預算員額受總員額管制及預算管控,於預算員額未能補足下,修正員額設置比例仍須在5萬8,800人總額範圍內調整。經查警政署認無辦理修編調升編制員額之必要,復未考量縣市合併或單獨升格直轄市後,轄區範圍已不同以往,而據以調整各市縣政府警察預算員額,肇致民國104年底各市縣警察局警察人數及警民比過高(如下表),部分縣市甚有一個警察須服務611人之狀況。爰此,要求警政署須盡速就地方警力配置及工作量負荷情形進行全面檢討,提升警力運用成效。
    資料來源: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陳其邁  趙天麟
    主-2、主決議
    全國警力短缺問題嚴重,查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全國警察機關預算缺額高達8,532人,為近年來最高(如下表),基層員警工作負荷沉重。經查警政署雖已規劃辦理5年警察用人計畫,並研提各項提高警察專科學校最大容訓空間等招訓方案,惟因近5年員警退休人數急遽增加(警察人員自願退休人數自民國100年度1,896人上升至本年度3,080人,增幅62.45%),仍難以充分支應警力不足之窘境,預計仍須至民國109年度方可使基層警力缺額問題獲得適度解決,短時間內仍難以即時滿足各警察機關人力需求,恐影響治安維護,並增加警察執行公權力負擔。爰此,要求警政署須盡速就警力缺額長期未能補足問題予以檢討,俾利全國警政機關有效因應現階段警力缺乏之非常時期,進而有效防止未來高額警力缺口情事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主-3、主決議
    警政署及其所屬106年度預算編列人事費154億8,94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億6,861萬9千元。經查警政署及其所屬派駐他機關以維護安全與交通秩序及協助執法工作人員之人事預算編列情形,係分由警政署及其所屬、派駐單位營業基金或作業基金編列預算,尚無一致之預算編列歸屬標準。如同屬派駐國營事業者之人事費用預算,部分由該署及其所屬編列(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由派駐單位營業基金編列(如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由派駐單位作業基金編列(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航警人事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編列)等情事,顯見相關派駐人員之事費用預算編列歸屬紊亂。查人事費用預算編列歸屬,部分原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第10條規定:「本總隊總隊部及第四隊經費由中央負擔,其他各隊經費由駐在機構分(負)擔。」惟該條例已於104年12月16日經總統廢止,各派駐人員人事費用由派駐單位之營業基金或作業基金編列,並無相關法律依據,且將低估警政署及所屬人事經費,不利預算審議。綜上,警政署及所屬106年度派駐他機關員警之相關人事費預算,部分由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編列,歸屬紊亂且無法律依據,並低估公務預算人事費,要求警政署檢討改善,俾符法規。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主-4、主決議
    臺灣原鄉部落地區,熟稔語言、習俗與當地民情之原住民員警,於溝通與執行效率往往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是為原鄉與公部門單位重要溝通橋樑。然查部分原鄉原民員警佔該區總員警數半數以上之鄉鎮,高達7成以上原民員警皆超過40歲,年齡層顯然偏高(如下表)。依照現有年輕原住民員警人力配置情況,恐使10年後部落派出所原民員警出現斷層,影響警政工作推行。爰此,要求警政署就部落原民員警召募與人才培育研擬檢討,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補充原民員警人力缺口,減緩原鄉原民員警年齡老化趨勢」書面報告。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 連署人
    趙天麟  陳其邁
    主-5、主決議
    警政署下設「關老師制度」,協助員警之心理諮詢,然近年員警自殺事件頻傳,105年度已有8名員警自殺案件,「關老師制度」有檢討其成效之必要。除提升警局內支持系統之穩固性外,需持續讓基層員警對心理諮商師有意願接觸並寄予信任。目前關老師制度雖有聘請專業心理諮詢師,然其能否讓基層員警放心,讓心理壓力使其知悉,還需要警政署提升其宣傳能量,警政署應持續檢討現行制度(如研議更具委外性質之制度),提升基層員警對心理諮商師之信賴感,以有效降低基層員警之心理壓力,增進心理之健康。
  • 提案人
    林麗蟬
  • 連署人
    黃昭順  陳超明
    主-6、主決議
    為遏止毒品犯罪,警政署於104年11月成立任務編組「毒品查緝中心」,希冀由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之合作,落實執行各項緝毒與反毒工作。然查104年警察機關查緝青少年毒品嫌疑犯數據,青少年涉毒案雖於100年7,104人下降至103年6,661人,104年卻逆增為9,661人,較100年增加2,557人(增加幅度達35.99%)。青少年涉毒案件數量遽增之原因,雖部分原因為警政署整體緝毒能力向上提升所致,然觀察近五年警察機關查緝青少年毒品嫌疑犯占總毒品嫌犯比率,少年人數由100年之2.69%增加至104年3.62%,青年人數由11.84逐年上升至14.40%,顯現青少年毒品犯罪人數確有連年攀升趨勢。爰此,要求警政署須盡速追查與分析現時青少年毒品犯罪成因,提出具體解決措施,並配合學校及深入社區進行反毒宣導,俾利青少年遠離毒品的誘惑。
    資料來源:警政統計通報,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主-7、主決議
    查警政署於105年11月10日增列「防護型噴霧器」為應勤裝備,日後員警依法執行職務依事實需要認為適當,且於口頭警告相對人後仍不聽從時,即得使用。惟該類防護型噴霧器之使用多有爭議,103年曾有立法院委員提案增列「辣椒噴霧器」納入可使用警械範圍,遭前行政院長明確否決並確認該時警員應勤配備已充足,不須納入。經查,辣(胡)椒噴霧器為防護型噴霧器之一種,警政署表示考量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及尊重立法院第八屆第6會期所作之決議,已律定員警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時,不得攜帶使用。然警民於集會遊行最常出現衝突之時段為命令解散或強制排除時期,其是否仍為警政署所列「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內容似未臻明確。爰此,要求警政署就「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具體內容以及「防護型噴霧器」於群眾事件中可能使用時機清楚敘明,並就未來政府朝向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方向,各級警察機關如何調整相關業務、人力配置等相應改善措施,於二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 連署人
    趙天麟
    主-8、主決議
    經查該分支計畫每年度皆編列大筆經費,其中包含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勵金5,000萬元,惟端正警察風紀獎勵金之編列應僅針對端正風紀的查核舉報等相關業務編列獎勵金,且在一般行政項下之獎金已編列21億9,833萬6,000千元,故端正警察風紀計畫中將所有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勵金編列於該分支計畫項下恐有重複編列之疑,爰此建議未來應將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金編列於一般行政科目項下之獎金項目,不應與端正警察風紀分支計畫一起編列,以避免基層警察工作績優獎勵金編列於其他科目預算中,影響基層員警獎勵金領取權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洪宗熠
    主-9、主決議
    106年度預算「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中編列心理輔導諮詢委員鐘點費648千元及辦理教育訓練暨心理輔導工作所需業務費327千元。惟警察同仁自殺死亡人數增加,警政署所辦理心理諮詢體制效果不佳。爰此,警政署應於通盤檢視及檢討所屬單位,並提出改善計畫於1個月內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其邁
  • 連署人
    吳琪銘  Kolas Yotaka
    主-10、主決議
    針對我國酒駕問題氾濫,與各國相比,刑罰上不足、亦無預防性處分,不利於酒駕之防治與喝止。爰此,特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於一個月內將我國酒駕處罰、處分,包含罰則、預防措施、喝止手段等方面與國外進行對比,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與修法建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林麗蟬  陳超明
    主-11、主決議
    我國毒品深入校園,據報載,呈報數量與實際狀況相差甚遠,後續追蹤、處理亦有所不足。根據統計,9成吸食者於查獲後再犯、吸食者於使用5年內有極高比率被吸收進入毒品銷售體系,成為毒品供應者;在在顯示打擊校園賭品問題、後續追蹤管理將是掌握毒品體系源頭的重要關鍵。爰此,特提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校園毒品查察、數據呈報、個案後續追蹤管理機制,進行檢討,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林麗蟬  陳超明
    主-12、主決議
    一、請警政署研議解決人力不足、勤務過重之困境,並考量增額錄取原住民。
    二、請確實向基層員警宣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森林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關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慣俗或自用而得以除罪之規定。另請加強辦理教育訓練,指導基層員警恪守法令分際,於取締過程中,應尊重法令所保障之原住民族傳統慣俗。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姚文智  洪宗熠
    主-13、主決議
    今年(105)年,桃園龜山分局發生員警追捕酒駕民眾時,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一名員警殉職、一名重傷。經查,目前警政署安駕中心防禦性駕駛相關課程安排主要對象為交通大隊及分隊所屬警員,為避免憾事重演,應讓第一線基層警員具備防禦性駕駛相關知識,故要求警政署於一個月內,如何將基層警員納入防禦性駕駛課程安排,於半年內開始實施,提出專案報告,並請警政署於往後採購警車時,應提高車輛主動與被動安全配備之標準,以保障員警執勤時之駕駛安全。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賴瑞隆  李俊俋  趙天麟
    主-14、主決議
    警察為人民之保母,保護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為其基本之職責,立法院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反應基層民眾心聲為國會之天職,人民向國會表達訴求乃民主國家人民之基本權利。近來立法院周邊陳抗事件增多,警察更多,幾乎已到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地步,從今年2月至10月,動員輪值警力高達2萬多人次。太陽花學運霸占立法院議場時,今已執政之民進黨政府在在野時期,從黨主席至民意代表甚至排班禁止警察進入立院,保護佔領立法院及行政院陳抗民眾,為何今年520執政之後嚴禁人民進入「人民」的立法院,當前執政黨及中央政府「有那麼怕民眾嗎?」今年以來大量動員保警至立法院,已嚴重影響保警日常勤務及休假,政府派保警至立法院已成常態,人民及國際社會將誤解我國成為警察國家,人民表意自由已嚴重受到威脅,為保障人民表達意見自由及立法院正常運作,除立法院警衛隊外之保安警察應立即撤除,並應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今年二月至十一月動員警察至立法院之執勤狀況,即日起立法院周邊無大型人民集會遊行期間,內政部警政署不得動用警力進入立法院,侵害國會自主及人民表達意見之基本人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陳怡潔  陳超明  林麗蟬
    主席:歲入部分委員無提案,預算照列。現在進行歲出部分的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警政署的預算第1目一共有8個提案,1-1案是黃昭順委員的提案,1-2案是尤美女委員的提案,1-3案是洪宗熠委員的提案,這些都談到基本行政維持費。1-4案是水電費,1-5案是通案,送院會協商,1-6、1-7、1-8案都是相同的案子,都是「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現在開始進行1-1、1-2、1-3案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提案,請警政署就1-1、1-2、1-3案進行說明。
    林主任國清: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警政署人事室主任林國清,我要就第一案提出說明。本署的說明是,全國警察機關至民國105年10月31日止,警察實際缺額是7,044人,基層巡佐以下的缺額是5,996人,估計明年(106年)警專四等特考結業生約有2,000人可以分發到全國各個警察機關,屆時基層巡佐以下缺額可望降到4,518人,自106年到109年我們都有擴大招生,每年約有四千多人可以分發到全國各個警察機關,至民國109年將可使基層警力降到2,200人左右的常態缺。
    本預算案是維持我們署本部每日辦公所用的水電費、瓦斯費、印刷費、通信費用、耗材、公文送郵資,本署均本撙節原則使用,而且本項經費都是核實編列,確屬於執行業務之必要支出,如果遭凍結可能會影響到業務的推展,在這邊懇請各位委員能夠免予解凍。
  • 主席
    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黃委員?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這段時間以來,不管是任何活動,我們現在到樓下去看,連小吃部那邊也全部都是警察,每天早上五點多就必須要用車子把這些警察帶到我們立法院來上班,現在天氣這麼冷,每個角落統統都是警察,我不知道立法院最近又發生什麼事情,為什麼內政部警政署必須要用這種方式?立法院有一百多位的立法委員,但每天都派這麼多的警察來這裡,然後我們的警察在各項活動中又被推到第一線,逼得所有警察都不喜歡這個工作,想要退休。我對警察的預算是百分之百支持,但是如果我們用這種方式對待警察,尤其立法院更沒有理由用這種方式。部長,你下去看一看,那些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都是坐在冷板凳上吃便當,這是什麼情形啊?為什麼要這樣做?內政部長告訴我,是什麼理由必須要這樣子做?
  • 主席
    請葉部長還是陳署長來回答一下。
    陳署長國恩: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立法院最近要審很多法案,很多法案都有正反不同的立場,最近有闖入議場的、闖入立法院內部的,也有到委員辦公室的,我們為了維護院區、委員的安全以及讓會議能夠順利進行,所以規劃必要警力,這個是請保六總隊來負責警衛中隊的安全和調度適當的警力,又因為有人會翻牆進來,所以,在外圍我們要做必要的維護,我們也有檢討,希望留下適當且必要的人力。
    黃委員昭順:主席,從以前到現在,我們有多少個辦公室被人民闖進去過?但我們也從來都沒有這樣要求過。上個禮拜還釘圖片上這種東西,釘到連我們立法委員的車子都沒有辦法可以出去,這個很離譜,這個是新買的,他把這些全部都釘在路上,你們自己摸著良心講,立法院現在必須要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嗎?我們這個國家是怎麼了?現在會比以前任何一個時間都還要緊張嗎?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過去都是用鐵拒馬,就是刺針型的。
    黃委員昭順:現在釘到我們連大門都沒有辦法出去,你知道嗎?署長,現在我們連大門都沒有辦法進出,我們的車子在裡面都沒有辦法進出。
  • 陳署長國恩
    大門有辦法進出。
    黃委員昭順:大門沒有辦法進出,我上個禮拜就是沒有辦法進出。
  • 陳署長國恩
    有人陳抗的話就會關閉。
    黃委員昭順:不是關閉,而是因為這個釘在那個路上,所以連我們的門都釘住了。
    陳署長國恩:沒有下釘,只是擺著。
    黃委員昭順:因為我那天要他們開門,但是他們說沒有辦法開,因為外面都已經釘住了。
    陳署長國恩:我們還有出口,因為怕他們會進來。
    黃委員昭順:沒有出口,我們連門都沒有辦法可以出去。主席,我今天非常堅持這件事。
    陳署長國恩:用阻材擋,人才不會受傷。
    黃委員昭順:如果我們的主管機關沒有辦法把警察當人看,給他們人權、給他們一定的尊重,那我們要這些預算幹什麼?
    主席:因為現在有3個案子,但是聽到黃委員講的,我也是心有戚戚焉,價值隨時都在改變,以前每一次開會都說警察打人,現在變成是警察救人。還有,其實那個真的是擋也擋不了,他一翻牆就過來了,你們花那麼多錢也沒有什麼意思,而且集會遊行保障法不是說立法院全部都要開放嗎?集會遊行保障法又不趕快送進來。
    黃委員昭順:他們有送進來,但上個禮拜在立法院院會表決時,又被民進黨否決。
  • 主席
    哦!不是說要開放?那我下次也跟你一起去協商。
    黃委員昭順:這不是我的問題,上個禮拜我們在院會要求要處理這個,但是民進黨把它否決掉了。
    主席:好,了解,針對1-1案,你發言完了。1-2案是尤美女委員的提案,請說明一下。
    尤委員美女:1-2案是有關「證物監管鏈」,我們都知道,一個案件最後到底能不能判決確定在於第一線證物的扣緊,證物扣緊之後,證物還要保存移到檢察署、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然後又會發回到檢察署,所以各個單位對於證物的保存方式,目前規範其實都不一致,而且之間的介面也都不一致,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監管鏈建立起來。因此,除警政署以外,其實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高等法院檢察署、司法院及國防部同樣都被我們凍結,這個金額我們可以降下來,只凍結30萬元,因為我們只是要法務部召集各個部會一起把監管鏈弄出來而已。
  • 主席
    請警政署回答尤美女委員的提案。
    黃副局長嘉祿:有關證物的部分,其實警政署各單位在警政署鑑識中心都有一個規範,把證物做有效管理。當然,因為案件的關係,有一些證物移到地檢署的時候不能完整串連起來,有關這個部分,法務部也願意在12月召集相關單位共同研究,不過,有關預算的部分,請委員多支持,因為這些都是一些平常費用的開銷,我們建議請支持我們,不要凍結。
    主席:尤委員,你說凍結30萬元,就是從200萬元降到30萬元,但如果不要凍結,你有沒有意見?
  • 尤委員美女
    不凍結的話對其他的單位說不過去。
    主席:好,凍結30萬元。待會再回來處理第1目第1案,1-3案是洪宗熠委員的提案。
    洪委員宗熠:主席,我提這個案子的目的是希望他們可以儘快的解決人員急速退休、短缺的問題,減列預算並不是我的目的,所以我同意不要減列,但是我希望他們一定要趕快想辦法補足人力。
    主席:因為洪宗熠委員了解整個情況,所以他同意不減列預算。黃委員,你說要凍結50%的預算,憑良心講,你講得很對,在集會遊行保障法我們還欠過他們。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再講一件事情,我舉最簡單的例子,請警政署回答,太陽花事件,我們對那些學生全部都撤銷告訴,現在請署長告訴我,現在有多少警察為了當時案子還在法院審理當中?請你跟我說明。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據我了解,現在只剩下1個。
  • 黃委員昭順
    只剩下1個?
    陳署長國恩:只剩下臺北市警察局的黃前局長,其他的員警都已經不用上法院了。
    黃委員昭順:主席你聽聽看,這樣合理嗎?今天我們的警務人員、主管機關是在執行公務,我們是可以理解,可是我們的警察卻必須獨自面對司法,你不能講現在只剩下前分局長一個人,因為他代表的是我們國家的公權力,如果內政部、警政署對於警察的公權力、對於應該要維護警察的尊嚴都做不到,那我們給他們預算要幹什麼?這個預算我不是一定要凍結,但這是手段,今天如果我不提出這個案子,警政署、內政部一定不會在這上面檢討。
    主席:黃委員講得有道理,雖然我們以前是執政黨,現在已經變成在野黨,而當時的在野黨現在已經變成執政黨,所以署長回答這個問題時要特別小心,而且這也是真實的情況,當警察在行使他的公權力時,我們竟然沒有辦法保護他們,因為我碰過太多這樣的例子了,你解釋一下。部長,這個問題一定要妥善解決,我跟你講句實在話,以前都說警察打人,現在變成警察救人,請警政署回答一下。
    陳署長國恩:提告的部分是公訴罪,如果是妨礙公務就沒有撤告,是告訴乃論才有撤告,大概是這樣。
  • 主席
    你們有沒有替他請律師?
    陳署長國恩:公家本來就有涉訟補助,另外不足的部分,我們也有基金可以協助他們。
    主席:黃委員,我的看法是這樣,我看到你有提一個主決議,等一下我們討論一下。
    黃委員昭順:我跟你講,主決議不痛不癢。
  • 主席
    不痛不癢?可是我看你那個主決議很重要。
    黃委員昭順:當然很重要。主席,你要怎麼處理我沒有意見,但是這個案子我要保留,你也很支持警察,我們沒有理由用這種方式對待員警,而且他們是在執勤,結果今天卻是這樣的狀況。
    楊委員鎮浯:我想大家都很支持警政預算,剛才不管是尤委員、黃委員還是洪委員也都已經說了,其實凍結預算不是他們真正的目的,他們真正的目的是要凸顯問題。我也有2個問題想要就教警政署,第一個,對於人員編制缺口部分,我想各縣市對此也都唉唉叫,我希望內政部跟警政署真的要深刻檢討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召聘新血會這麼困難,在召聘新血這麼困難的同時,資深員警又一直想要退休,我想這一定是結構上出現問題,現在社會上所出現的這個現象,是不是因為從事警職尊嚴相對不受到重視、或是從事警職在執法過程受到太多干擾,我想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你們也不能每年來這邊開會都說人員編制不夠,大家都很累,員警的尊嚴要顧,但是在顧員警的尊嚴之前,你要有足夠能量讓他們可以有比較好的工作調配跟環境。
    第二個,剛才黃委員講的也是大部分委員的心聲,就以這段時間來看,我們每天來立院上班、開會,走到路口、走到辦公室外面、走到天橋、走到走廊,全部都是警察同仁,坦白講,我們心中更多的是不捨。部長,你以前也是屬於比較自由派的學者,一直都主張進步的觀念,我個人不認為現在這樣的布置符合你內心真正的想法,特別是陳抗事件不是每天都有,但卻是每天都布置這麼多警力,我覺得這個真的有必要檢討,陳抗事件不是每天都有,但是我們每天都可以看到每一個角落都是警察同仁,我想問一下,現在這些警力布置是警政署自布置的、還是應立法院的要求來布置的?這個可能要請警政署回答一下。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的招生沒有困難,因為現在警專跟警大學生錄取率只有百分之十幾,特考班的錄取率也是只有百分之十幾,所以一直都是維持在12%到18%,所以我們的招生沒有問題。以前是考試需求跟考試制度、規則的容訓量不夠,但是現在已經打通了,保一、保四、保五跟警專的容訓量已經打通了,所以從現在開始每年都招收四千多個,所以,這幾年每年都有進帳四千多人,像今年的缺額狀況已經減緩,去年是退休的高峰期,那是因為退撫制度變動的關係,就是所謂的85制,但今年退休的狀況已經減緩,到目前為止已經減少673人,已經減少百分之三十幾,所以今年的退休人數會維持在2,000人左右。我們一年進帳四千多人,退休二千多人,所以缺額的情況將來會慢慢減緩,所以我們的招生是沒有困難的。
    立院警力這部分我們也一直有在檢討,我們會留下必要、適當的警力,我們也不忍看到我們的同仁這麼的辛苦,都是由保四、保五的同仁來支援,而且警力並沒有動用到臺北市這附近的一般正常維安警力,都是由保四總隊、保五總隊的警力輪流調配,我們會做必要跟適當的檢討。
    楊委員鎮浯:我剛才的問題除了缺額這部分,主要還想了解,基本上現在不管有沒有陳抗事件,我們每天來的時候,不管哪個角落、走廊都看到我們的警察同仁,我覺得這個有必要做一個調整,真的有必要做一個調整,你說有陳抗事件必須要維持秩序,我相信誰都沒有意見,但是不能每天都把立法院弄成草木皆兵、風聲鶴唳,我剛才是想要了解,這個需求是由立法院提出來的,還是我們警政署自主安排的?這個請你說明一下。
    主席:我先講一下,因為葉部長要去開治安會議,他是特地趕來的。
    黃委員昭順:這個議題涉及這麼廣,不然就另外再安排時間,因為這個事情是直接影響,我一直要求今天中午不要休息,結果你偏偏要休息,因為這個牽涉到立法院未來的整個布置,你看看我剛剛拿的這個表,你看有多少人,嚇死人了你知道嗎?這是從11月3日到今天的資料,場外總共有四千多人,場內有二千多人,每天都派這麼多人過來。
  • 主席
    請警政署解釋一下。
    陳總隊長國進:有關院內的警力部署,如果有比較大型的陳抗活動,立法院有提出希望加強維安警力……
    黃委員昭順:每天都是立法院要求的嗎?從11月3日一直到今天,每天都是立法院要求的嗎?
    主席:請解釋清楚,剛剛委員有問到是誰要求的。
    陳組長博珍:在台北市每天大概都會有陳情活動,有時候在總統府、有時候在行政院、有時候在各部會,我們會按照保六總隊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申請都有嚴格審核,希望他們能夠用自籌的警力……
    黃委員昭順:現在重點是你們自己派來的,還是立法院……
    陳組長博珍:立法院的部分是保六總隊負責,他們有提出申請,我們會加以審核。
  • 黃委員昭順
    是立法院申請的嗎?
    陳組長博珍:我們分兩個部分,院內是保六總隊負責,院外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負責。
    黃委員昭順:院內的部分不是只有保六總隊,也有警政署支援,這張表寫得很清楚,不能夠唬弄。
    楊委員鎮浯:黃委員和我們的意思是不管院內的保六或是其他部分,你們也有增派,並不是常態的,在院內的保六增派,或者院區外街道轉角的警力審核,總要有個起因,我們想要確認,不論是院內保六的增派,或是院外警力的增加,都是院內提出申請、提出需求,還是你們自己判斷情勢自行增派?就這麼簡單。
    陳總隊長國進:有關院內的部分,有大型陳抗活動時,總務處蔡處長都會提出希望增派警力。其實從11月3日開始到現在,我們因為審酌治安狀況,所以有時候白天並沒有其他支援警力。
    黃委員昭順:主席,他並沒有將真正內容講出來,因為我一直要這些資料,院內有一部分是保六建置的,有一部分是警政署支援的,警政署支援1,800人次,院外有一部分是台北市政府,有一部分是警政署支援的。所以,警政署不能夠在這件事情上置之度外說沒有責任,這樣的狀況每天都有,不是只有一天、兩天,如果是因為有抗爭過來支援,我覺得合理,但現在不是,現在是每天都這樣,讓這些警察人員這麼沒有尊嚴,每天早上5點多用這種車子送他們來立法院,現在是什麼情形?我們是警察國家嗎?還是當有外賓來的時候,讓大家看到中華民國現在的立法院變成這樣,是這樣嗎?
    主席:最近警察確實非常多,請部長很確實回應黃委員今天所提出來的問題,如果依照他所提到的數字,確實和以前差很多,結果是用警察當圍牆阻絕民眾到立法院陳情,我記得在集會遊行保障法裡有兩個地方全部開放,民眾都可以進入,一個是立法院,一個是監察院,本來包括行政院也是,只是後來又收回去了,在那兩個地方警察不得阻擋,如果集會遊行法通過的話,你們是不能阻止百姓到立法院任何一個地方走動。關於這個,就請他們改進怎麼樣,黃委員?
    黃委員昭順:主席,這不是只有改進的問題,你知道嗎?現在小吃部要進來的那個地方就正式架設了錄影機,本席認為這對立法委員是非常不尊重的,我們所有進出及行動,只要經過那裡就全部被錄影,哪裡有這種事?
    主席:部長,這個問題很嚴重,到處都是警察,本來立法院是應該讓大家自由進出。照剛送出委員會的集會遊行保障法,百姓到立法院、監察院陳情是可以自由進出的,沒有任何設限,部長回應一下黃委員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現在休息10分鐘下去看,你看你看得下去嗎?如果你看得下去,大家就一起忍受,但我們實在看不下去。
    主席:我已經注意到這樣的現象了,警察真的很多。
    黃委員昭順:警察很多還是小事,問題是每個路口都裝設錄影機,這已經嚴重侵犯國會立委的自由,你現在下去看。
    主席:好,你講的話,我完全相信。
  • 黃委員昭順
    我們現在帶記者下去看。
    主席:我們休息一下,請部長、署長下去看。如果休息10分鐘不夠,就休息30分鐘再繼續協商。
    黃委員昭順:部長現在不在,你自己也看到了,全世界的國家沒有理由在國會進出的每個路口都裝監視器,現在我們是什麼樣的國家?是監督立委,還是監督什麼?哪裡有這種事?這是威脅,還是恐嚇?
  • 主席
    我們休息30分鐘繼續協商。
    黃委員昭順:次長回去休息吧,今天絕對不會審的,因為這牽涉太廣,剛才我已經帶召委去看了,院內、院外每個路口,甚至到議場的路口,只要開會就統統架設錄影機,這是嚴重侵害國會議員的權責,怎麼可以這樣?
    主席:各位委員要忍耐一下,我們繼續協商。我跟大家說實際的話,以前沒有攝影機,而是由警察負責錄影,但是派人錄影常常會引起衝突,所以今天我們休息30分鐘,因為這個問題算起來很嚴重。
    楊委員鎮浯:重要的是你們剛才去看的結果,是架固定的,還是……
    主席:是固定的,幾乎每個角落都有。
    黃委員昭順:是架固定的,那真的很侵犯國會議員。
    主席:大家休息30分鐘我再來宣布好不好?反正咖啡要喝完。30分鐘之後我再宣布下一個步驟,要離開的可以先行離開,但委員要留著。
    今天警政署預算審查到此為止,擇期再審,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6分)
User Info
黃昭順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