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6時55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陳委員學聖)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6時5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繼續進行詢答及審查)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質詢完後休息10分鐘再繼續審預算。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直很擔心幾個問題:核一、二、三廠除役之後臺灣要怎麼辦?電要從何而來?核廢料要放到哪裡?事實上,這都是很長遠的問題。本席一直覺得原能會是處理核能、核廢料最高階的專家,應該要有一些方法。請問主委,原能會對於經濟部和台電到底到底扮演何種角色?目前原能會正在要求他們要找低放的最後處置場,不知道主委對於要放哪裡有沒有自己的想法?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許委員的破題談到您所擔心的事情,事實上,我身為主委也很擔心,我特別強調原能會是全民的原能會,所以全民的身家性命都是我念茲在茲的,所以我幾乎是24小時待命,並保持高度警戒。
  • 許委員智傑
    主委對於低放要在哪裡有沒有概念?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當然有概念,但因為我們是全民的原能會,要讓全民都能樂意的接受。
    許委員智傑:對於台電跟經濟部一直沒能處理好這部分,原能會的動作是多次的去函和罰錢。在這個過程當中,一直希望他們溝通又溝通,你們的意思是他們完全都沒有做,他們溝通到最後也坦白已經無能為力了,也不知道要怎麼做,最後原能會就變成只能罰錢。如果原能會已經有腹案並知道怎麼做,而他們對於你們的建議都不去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強調,第一、我們是依法行政;第二、原能會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是監督管制機構。
    許委員智傑:坦白講,本席替他們叫屈。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您是替經濟部、台電叫屈?還是替原能會叫屈?應該要替我們叫屈才對!
    許委員智傑:替你們叫屈?你們是罰人家錢的,我還要替你們叫屈?說實在,你們是最懂核廢料的專家,若你們都不知道怎麼處理,如何叫人家處理?他們比你們還不懂,一定更不會處理嘛!所以本席問的是現在怎麼處理、會不會處理、要怎麼處理?
    謝主任委員曉星:其實委員大概也知道,基本上我們有一個替代方案,但這個替代方案是最後底限。以目前的情況,時程都還沒到,我還是要強調要依法行政,去函時都有告訴他們時間。
  • 許委員智傑
    你有教他們怎麼做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是告訴他們時程表都有訂定相關的時程,即在什麼時間應該要完成什麼樣的工作。
    許委員智傑:反正你去函,他們都回說沒辦法,最後告訴你無能為力,他們是在擺爛嗎?他們有沒有請教過原能會?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9月已經發函過,表示我們在年底的時候要看……
  • 許委員智傑
    他有沒有請教原能會要怎麼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強調,原能會是監督管制機構,不能夠下指導棋告訴他們做什麼事,而是他們提出來的東西要經過我們審查,審查看是否合規定。
    許委員智傑:主委,本席聽完後其實是很難過,怎麼會這樣搞呢?他們不懂如何處理,只好說自己無能為力,你又說原能會只能監督,不能下指導棋,事情就這樣卡住,反正只要去函跟罰錢,就是擺爛,難道兩個單位就這樣就好了嗎?行政溝通也不見得是下指導棋,兩個單位總是要互相討論。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要再次強調原能會不能夠球員兼裁判,一旦下了指導棋,就變成是我們想要這樣做,可是這樣就無法監督他們了。
  • 許委員智傑
    他們也不曾問過原能會要怎麼做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會的。
  • 許委員智傑
    是不會問還是不曾問?就是擺爛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是這麼說。
    許委員智傑:不然要怎麼說,都講無能為力了,不是擺爛是什麼?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不清楚。
    許委員智傑:如果他是無能為力而擺爛,被罰錢是他們活該,但如果是他們願意問但專家不告訴你,是專家要檢討。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現在就是按照時程在執行,9月份台電已經向經濟部提出相關的報告。
    許委員智傑:蔡英文總統說這是最會溝通的政府,而各部門之間總是要溝通,也不見得是下指導棋,私底下聊天也算是下指導棋嗎?原能會教導他們一下有關係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要強調,私底下聊天或溝通當然是有,我們平常都有業務來往。
  • 許委員智傑
    但結果還是無能為力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能為力,目前還是按照時程執行。
  • 許委員智傑
    但他們公文上就是說無能為力。
    謝主任委員曉星:他們在今年9月已提出可行性的評估報告給經濟部,經濟部正在審查當中,但我對詳細的狀況並不清楚。
    許委員智傑:本席希望原能會能發揮幕僚及顧問的專業價值,要當高級顧問,不是低級顧問,如果要發函和罰錢,讓本席來當主委就好,不用你當。這麼簡單的事,本席都會做,但是原能會是專業單位,應該要指導他們。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罰款只是我們的程序裡面一個步驟。
    許委員智傑:就算行政上原能會是監督單位,不能直接教他們怎麼做,但可以朋友的角度私底下指導,或是透過那個局處單位或任何人員來告訴他們,總是有方法的。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他們現在已經按照我們預定的時程表在執行。
    許委員智傑:所以他們已經有進步,不再像公文所說的無能為力了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認為他們是有能力的,也有在做。
    許委員智傑:不然怎麼會發那種公文?是瞎子還是扯屁?你也不懂為什麼嗎?還是這是他們自己的事?本席說的真的是肺腑之言,因為這是全國共同的事。
    謝主任委員曉星:剛才我所講的也是肺腑之言,包括我目前所做的事。
    許委員智傑:你們至少要溝通一下,不然總是看到這種公文往返的過程,實在會吐血。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我們當然有溝通。
    許委員智傑:他們如果不懂,你們要教,如果你們不好意思主動,可以透過本席來跟他們講。做事情不懂就問有什麼關係呢?本席請他們來讓你們教,但是原能會要有方法讓他們有具體作為,這樣可以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可以。
    許委員智傑:希望下次你們彼此有共識,能有具體的作為,光看到公文寫無能為力實在笑死人。希望原能會能夠發揮高級顧問的角色,用技術及專業去指導他們。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儘量做到委員所說的高級顧問。
    許委員智傑:一定要做到,你們本來就是專業了。
  • 主席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主委來立法院做業務報告時,本席有提過性別方面的問題。原能會104年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報告中,把醫療輻射曝露品質保證作業當成最主要的業務。此業務主要是進行攝影巡迴車的維修跟保養,跟性別應該是有關係。本席也確實查了相關資料,行政院有規定只要是各部會有中長程個案計畫,就要填寫一個計畫表,叫做「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就是各部會的計畫都要做性別的影響評估,請問主委,你們的計畫有沒有做性別影響評估?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有此規定,新的計畫應該都有做。
    李委員麗芬:沒錯,原能會有遵守規定。你們的計畫是強化輻射安全跟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本席看到在影響評估中有提到本計畫是要藉由提高乳房X光攝影品質,以提高接受乳房X光篩檢的人數,進而促進女性健康,這是原能會是設定的目標,本席覺得此目標非常重要,也非常贊同。只是有一段文字讓人疑惑,它寫:如果能夠提升癌症篩檢與治療之裝備技術及品質,當可有利於推動馬英九總統的全力推動醫療觀光政策,以臺灣精進之癌症篩檢與治療技術為號召,發展醫療觀光產業。這段文字放在性別影響評估中是否妥當?而且本席也不知道原能會現在也要發展醫療觀光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很抱歉,內容的確不妥,應該要拿掉這段文字。
    李委員麗芬:本席知道這個是在大計畫中的一個計畫,只是在填寫資料時就寫進去了。另外,預期效應裡面有寫到:未來如果乳房X光攝影篩檢之接受人數增加,可使300餘萬婦女因此計畫而降低了乳腺劑量,並得到最佳的影像,利於醫生做出最正確的診斷。本席認為,降低照射X光的副作用,同時強化檢查的效果,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目標。目前台灣乳癌的高峰期是發生在45歲到69歲的婦女身上,此年齡層的婦女人數大概就是300多萬到400多萬人,就是你們寫的預期目標人數,所以如果可以好好推動,就可以使這些婦女受惠。只是本席看到原能會在成果有寫到說在102年有68.8萬人次做篩檢,大概只有三成六,而主計處的資料是寫102年到103年接受篩檢大概有149.8萬人次,所以大概也是38%,跟現在我們希望能夠推動所有的婦女可以進行乳房篩檢的比例還不到四成,主委是否認為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當然是的。
    李委員麗芬:這個業務真正執行的是衛福部,只是要思考如何跟原能會的業務做連結。因為你們有提到,對機器的定期維護對婦女接受X光篩檢其實是比較好的,也可以減低相關的副作用,可是報告的寫法像「乳腺劑量」等文字念起來都覺得困難,本席想到的是我們能否跟衛福部合作,讓婦女同胞能瞭解其實進行篩檢對健康是很好的,不會有副作用,進而鼓勵婦女踴躍參加篩檢。這部分請原能會能主動跟衛福部溝通。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沒問題。
    李委員麗芬:這是個4年期的計畫,預算大概是9,000萬元,金額是蠻大的。本席一直在思考,要如何去凸顯原能會在性別部分做了哪些努力,而行政院性平處也希望原能會能有更具體的成效。所以本席給主委一個建議,由原能會訂定一個維持婦女健康的指標,此指標是經由原能會所做的努力能達成維護婦女健康的明確事項,會讓原能會的性別業務更加明確。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個指標是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訂定的,我們可以跟他們溝通合作,並提供相關協助,希望儘量能夠把相關的指標訂出,但可能還是要由他們主導。
    李委員麗芬:你們可以跟衛福部討論,但這個部分本席希望能更聚焦在原能會做的事情,到底促進了婦女哪些健康的議題,原能會應該還是要有自己的相關指標。另外,我看到性平處有建議,在你們的計畫中其實應該在預防和消除性別隔離的部分能夠有更多的作法,包括在辦理訓練時,應該要在課程當中融入性別的觀念,讓從事這些機器操作或是整個流程的相關人員更有性別意識,以營造一個性別友善的醫療環境,我覺得這部分反而是原能會可以很快去做到的,所以希望主委能夠推動。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好。
    李委員麗芬:除此之外,以原能會相關的業務來講,絕對不會只有乳癌的防治,其實有些計畫與醫療、健康等相關計畫都是息息相關的,像是游離輻射防護、正子造影劑、3D放射造影儀等,其實都和婦女的健康很有關係,所以我希望這部分未來也能做性別的分析。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李委員麗芬:主委都一直同意、答應,真的非常好,所以一定要去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個完全沒問題,我絕對答應可以做得到的。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不好意思,我一直在這邊問主委性別方面的議題,我也知道這與原能會的業務可能不是那麼地相關……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問題,我們是全民的原能會。
    李委員麗芬:我也知道你們主要人員的男女比例是2.3:1,男生比較多,但我在看預算書的時候,發現你們有項業務其實與性別平等非常有關係,可是卻完全沒有寫進去,請問主委知道是哪一項業務嗎?我在預算提案中有提到,其實已經洩題,有沒有同仁可以幫忙?
  • 主席
    請原能會綜計處王處長說明。
  • 王處長重德
    主席、各位委員。WIN Global的計畫。
    李委員麗芬:對,你們每年都有參加全球核能婦女會的活動,在原能會的網頁中有寫到,這是一個國際性的科學組織,其宗旨包括要學習各國如何進行女性進入科技職場取得工作與生活平衡,並獲得應有的協助,以達到合理的升遷機會。所以其實這個業務與性別平等非常相關,但可惜的是,你們的報告中卻沒有提到,我們查了你們幾年前的性別主流化報告,也都沒有列入這項業務。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完全是兩性平權的,基本上就是去做了,包括我們的副主委也是女性同胞,我們是做得很自然的,並不是特意要去做,我們從來就是兩性平權的。
    李委員麗芬:不過我還是要肯定原能會,據我所知,你們都是派職等較高的女性作為參與這項會議的代表,這確實是有性別培力的效果,這部分待會討論預算時,我會再提出來,我希望……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委員要幫我們增列嗎?謝謝。
    李委員麗芬:我希望未來這個報告一定要放在性別報告裡面,好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我們會的。
  • 李委員麗芬
    謝謝主委。
  •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真的也很想幫你們增列,鼓勵你們,可惜立法委員只能刪、只能凍,但不能增列。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那就不用刪,也不用凍。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我們實質審預算的時候再來討論。不過,原能會除了和性別有關外,如同剛剛李委員麗芬的質詢,也許原能會都已經性別平等了,所以你們不特別去凸顯這個議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的確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不過,性別主流化不管在哪一個部門內或哪一個地方,都是我們必須秉持的一個價值,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想是原能會更需要去關心的議題。日本最近又地震了,福島附近發生芮氏規模七點幾的地震,大家都替福島的核電廠感到緊張,尤其他們都很擔心海嘯,因此,對於台灣的三座核能發電廠,台灣也是身處在地震發生頻仍的地震帶上,我們前幾年一直要求台電要增加三座核能電廠的防震係數,要加以改善。再來,如果未來有一天發生複合式天災,像是遇到海嘯或其他災害時,我們該如何一一預防,請問主委,這部分現在的進度如何?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都有在做。
    何委員欣純:你講得太籠統了,誰可以講更細一點?
    謝主任委員曉星:詳細的部分,我再請核管處張處長說明,她也是女性同胞。
    何委員欣純:是,她是非常卓越的女性科學家。
  • 主席
    請原能會核管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欣:主席、各位委員。在耐震的部分,我們在103年6月時就已經提升每部機的兩串安全停機路徑,全部都加以補強,而且……
  • 何委員欣純
    都已經補強完成了?
    張處長欣:對,這部分的補強都已經完成了。
    何委員欣純:所以在它除役之前,我們不用擔心了?
    張處長欣:對,不用擔心它停機,但是針對後續地震相關的資料,我們還是繼續把相關的調查結果送到國震中心目前舉辦的專家平台上再去檢視,看後續有沒有再需要……
    何委員欣純:除了地震外,像這次福島又擔心海嘯會導致他們的輻射水外洩,還好沒有發生,如果台灣的三座核電廠碰到海嘯時,該怎麼預防?現在有完成改善了嗎?
    張處長欣:有關海嘯的部分,在福島之後,我們立即檢視原始設計基準是否都符合,當時有發現一些小缺失,那部分的水密都已經補強;另外,我們要求他們在防範水……
    何委員欣純:處長不要講小缺失,我雖然稱呼你是卓越的女性科學家,但是我希望你要有強悍的一面,要求台電要改善。
    張處長欣:有些缺失有改善,另外在水密的部分,我們要求台電在設計基準以上再提高6呎,目前水密門的部分都在進行……
  • 何委員欣純
    完成了嗎?
    張處長欣:因為有一些水密的開口比較大,在設計上、招標上比較困難的部分,目前正在積極地進行。
    何委員欣純:在你們的督導之下,還要多久?
    張處長欣:按照時程,我們希望在今年底或明年能夠把這個大型的……
    何委員欣純:你會後將時程提供給我,好嗎?
  • 張處長欣
    好。
    何委員欣純:我非常關心,如果日本福島在上禮拜就發生這樣的大地震,我不知道台灣什麼時候會發生,我當然希望最好是沒有,但是我們一定要有危機應變的能力。
    張處長欣:另外,針對像是電源、水源等移動式設備的部分,它們都有在加強,救援設備、移動設備都設在高處,所以有很多層的防護機制。
    何委員欣純:所以在你專業的督導之下,你覺得年底或明年初可以完成改善嘛?
  • 張處長欣
    目前的規劃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你們應該要強力、強悍地要求台電要做到,不要再軟趴趴,那麼多年來我們都認為原能會是一隻紙老虎,怕台電怕得要命,完全管不動台電。
  • 張處長欣
    我們會嚴格督導他們。
  • 何委員欣純
    剛剛許委員智傑就在幫你們叫屈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他幫我們叫屈,新政府上來後,相信大家都看到了,我不管過去如何,未來如同何委員所說,我們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何委員欣純:該怎麼走、就怎麼做,你們態度要強硬啊!要將你們的專業拿出來。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希望委員繼續監督我們,你每次都這樣講,我們每次……
    何委員欣純:我一定每次都這樣講,因為我們過去非常不信任原能會。原能會除了要監督核安外,有關民生議題方面,剛剛李委員麗芬講了很多,但是有關民生輻射安全的問題,你們有沒有在做?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
    何委員欣純:有嘛,剛剛我提到你們有個計畫是在做強化輻射安全,你們也有輻射的監測中心嘛?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 何委員欣純
    請問你們有沒有國內環境和食品輻射的檢測的背景值?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資料?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
    何委員欣純:在你們的網站上,有關這個相關背景值的檢測資料細節,你們統統沒有公告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都有。
    何委員欣純:沒有啦,你們在網站上只說,檢測符合標準。為什麼我會提到這件事情?吳委員焜裕是我們第一名的不分區立委,他是食安的專家,他非常生氣地告訴我,他最近跟你們要這一項資料,你們不給他、沒給他,他還是親自打電話給主秘,結果他拿到的是一張紙,上面寫著「符合標準」,如果我要看符合標準,我直接到你們網站上看就好了,幹嘛還要你們的資料?我也跟他一樣非常關心食品安全的問題,我們要知道的是,原能會的相關輻射研究要如何應用在食品安全的維護上,我們需要你們給我們一個專業的資源啊!為什麼連資料都不能給?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最近知道,據我所知,吳委員是在5月11日向我們要求……
    何委員欣純:5月11日到現在,你們還沒給他?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我們當時就給了,我特別要強調,至於詳細的狀況……
    何委員欣純:你說你們當時就給了,那他到現在才跟我說他拿到的是一張A4的紙,上面寫著「符合標準」,沒關係,你們給他資料也再給我一份。我也想了解國內環境相關輻射的背景值,我們也要學習,因為你們是專業,我們希望在民生的應用上可以幫助政府來管制、加強食品安全嘛!而且如果你們做得還不夠好、不夠多,我們還會要求你們拿出專業來,做更好、做更多,是不是?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這部分我請輻偵中心劉主任來說明。
    何委員欣純:我只剩30秒,你簡單回應一下。
  • 主席
    請原能會輻偵中心劉主任說明。
    劉主任文熙:主席、各位委員。答復給吳委員的資料在我手上,我等會就送給委員參考,所以相關的檢測方法、數據在……
    何委員欣純:我看你們提供的是不是我們要的,請問你們的資料中是否有寫到有關輻射劑量的檢測、安全規範的訂定、規制的調整、環境輻射的應變以及民眾方面,我說的是應用層面,你們不只要幫助政府其他部門管制食品安全,還要讓民眾有知的權利,民眾也要學習,他們也希望能有這樣的專業來做判斷,對民眾的宣導方面,你們有嗎?沒有?
    劉主任文熙:報告委員,因為吳委員問了4個問題,大概與委員剛剛提的有些出入……
    何委員欣純:沒關係,他問他的問題,你們把資料給我,我現在問的是,在你們的專業裡,我剛剛講的有關輻射劑量的檢測、安全規範的訂定、規制的調整、環境輻射的應變以及如何讓民眾對這個部分有認知,這也是原能會可以做的,讓你們的專業能夠用於民生,是不是?
    劉主任文熙:對於如何和民眾溝通或相關法規、規則等部分,其實原能會都有。
    何委員欣純:那你送一份給我,我來幫你們檢視一下。事實上,很多民眾是不知道原能會原來有這項業務內容和功能,民生的議題最近很熱門,這是我們一定要建立的,不是只有在醫療方面才需要運用你們的專業,其實很多民生方面都可以,所以原能會在這部分的角色應該要更加重,可以嗎?
    劉主任文熙:是,可以。
    何委員欣純:好,你們將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可以嗎?
  • 劉主任文熙
    可以。
    何委員欣純:另外,主委知道原能會有很多派遣人力嗎?我每年都在講這件事情。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一些……
    何委員欣純:很多啦,什麼有一些!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講的有一些是指原能會本會……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還會審預算,還會討論到派遣人力的問題,每一年我們都會要求原能會要改善,因為你們很多派遣人力都已經實質在貴會裡工作很多年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這我知道,但是有一些……
    何委員欣純:那表示你們需要這樣子的人力,卻又不在編制裡面正式給予員額,統統用派遣人力,而且就我的認知,我們在審各部會預算時,一般派遣人力都是採限制標、最有利標等,很少是採最低標的,主委知道你們原能會是採最低標嗎?我已經私下pass給你們這個問題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用最有利標,不是最低標。
    何委員欣純:沒有,我們最近才發現的,很有趣,你們有公告106年度派遣人力的採購案,是採公開招標的最低標,整個預算金額3億2,961萬多元……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那是核研所吧?
  • 何委員欣純
    核研所不是原能會的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也是。
  • 何委員欣純
    請所長答復。
  • 主席
    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 馬所長殷邦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用最低標。
    何委員欣純:對啊,為什麼?請你解釋一下。
    馬所長殷邦:其實我們的條件滿嚴苛的,雖然是最低標,但我們有很多技術規格,因為我們用得很多是博士、碩士級的人才。
  • 何委員欣純
    你們平均薪資給多少?
    馬所長殷邦:新進的碩士是4萬5,000元以上,博士是5萬5,000元以上。
  • 何委員欣純
    其他非博士、碩士的一般人員呢?
    馬所長殷邦:也有一般人員,薪資大概有3萬多元。
    何委員欣純:一般是3萬多元嗎?你要講正確,因為等一下我們要實質審預算。
  • 馬所長殷邦
    我們會把詳細資料給委員。
  • 何委員欣純
    我們看到你們有很多的承攬人力……
    馬所長殷邦:對不起,承攬人力不太一樣。
    何委員欣純:好,承攬人力不一樣,那研發替代役也不一樣?
    馬所長殷邦:研發替代役也不一樣,研發替代役第一年是因為國家政策,所以只能給一般服役的薪水。
    何委員欣純:這個我知道,因為他們是服替代役,是在當兵,而不是正式人員。
    馬所長殷邦:對,第二年就調上來了。
    何委員欣純:針對那一筆三億多元的經費所用的派遣人力,等一下審預算的時候要說清楚。
    馬所長殷邦:好,我再將詳細資料提供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我很納悶,這些領4萬5,000元或5萬多元的碩博士做的是什麼事,為什麼是用派遣人力、用最低標來公開招標?
  • 馬所長殷邦
    那是專業訂的規格。
    何委員欣純:好,你等一下把專業訂的規格、細節部分詳細說明清楚,然後也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我。主委,拜託,我們台灣很怕地震喔!所以在核能發電廠在除役之前,要再拜託主委。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不在場)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應該知道我要問你什麼,我在10月24日質詢你的時候,要求原能會提供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小組的成員名單,我現在已經收到你們給我的資料,不知道主委看到經濟部這樣回文,你有什麼感想?在你回答之前,我必須要嚴厲譴責我們的經濟部。同時,主委知道您上任時的宣誓是什麼嗎?「嚴守中立,並且推動資訊公開透明的政策」,我對你的公開說明是感到非常認同的,可是經濟部的回函顯然和主委立場不同,請問未來原能會對於經濟部和台電這樣的作法,你有什麼具體的行為可以要求?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先針對提供名單的部分作說明,基本上,他們答應我們的和發函過來的內容是不一致的,而我們提供給高金委員的目的只是要做進度報告而已,這不是最後的。
  • 高委員金素梅
    就是這一張嘛?召集人楊某某……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有再跟他們強調,因為個資法的問題,但如果是委員同意公開的,就應該要將全名列出來,當初他們答應我們的是這樣,可是後來呈現的卻跟我們想像的完全不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又在追……
    高委員金素梅:我了解你們有在追,也就是說,經濟部選址小組第5屆的成員就這麼多人,然後沒有一個人是願意公開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的,據我所知應該有願意公開的,所以我們才繼續發函請他們再提供,剛才許委員智傑有問到你們私底下有沒有溝通,我們私底下都有在溝通,問題是私下溝通後,他們說的和做的之間可能就會有誤差,在這種情況下……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主委要強硬起來,您一定要做到您上任之前所講的「嚴守中立,推動資訊公開透明的政策」,這是您到立法院來的公開宣誓,必須要嚴守。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講過那句話。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希望您趕快。其實本席今天有提了個主決議,可是剛剛召委告訴我今天不能再提主決議了,必須要用黨團名義。那麼我會給您力量,也希望在場的每一位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都能連署,這份資料就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放射性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只要涉及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其他依法主管的業務,其業務推動所需的組成者公眾小組成員在本決議通過以後,原子能委員會應該據理要求主辦以及執行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徵得相關成員同意公開名單後,才可以聘任之。我們要避免黑箱作業之嫌,針對今天本席所提出的這項主決議,我希望在場的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能夠一起連署,我也會用黨團的名義送到委員會,有了這個主決議我相信就會給主委很大的力量,讓您當時要進來這邊時所說的話,以及極力推動資訊公開透明,將給予你更大的力氣,好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為什麼我一直覺得這部分必須要公開?這有關於各個地方,尤其是原住民地區,因為原基法的條文公開明列不能將危險的物質放在原住民地區,所以今天來的這些選址小組如果沒有依法處理的話;如果名單不公開的話,我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依法處理呢?這裡面我必須說,你們有非常多的機關代表、環保團體,機關代表不能公開名字,躲在黑箱裡面,這樣算什麼?環保團體也進到選址小組,卻不依法辦理,進行黑箱作業又算什麼環保團體?所以本席在這裡要給主委您更多的力量,希望您能把我今天在這裡的說明也帶到台電與經濟部,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會的。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本席要請問您關於這次行政院的食安辦公室,原能會扮演什麼角色?你們應該是專業的幕僚,請問你們在行政院打算要開放福島五縣市的食安會議上,你們提出什麼樣的專業建言和具體的作為?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那我今天花一點時間……
    高委員金素梅:今天有一些環保團體去到福島核災的相關縣市測出非常嚴重的銫,我不知道是不是你們說的,居然有人說他們所帶的檢測器不符標準。我不明白,難道要日本提出的數據才是標準的嗎?我們自己國內專業的環保團體過去檢測時,居然有人質疑檢測的工具是不標準的,不知道主委您的看法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依據我的印象應該不會這麼說,每一個儀器有它自己的resolution、鑑別度和limitation,在檢測的時候也有一定的SOP,我們以專業的立場來看的話,應該不會提出您剛剛所說的話。
  • 高委員金素梅
    不是你們說的吧?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不清楚您的……
    高委員金素梅:那麼那些話是誰告訴媒體的?或是那些話是誰告訴行政院的食安辦公室?我不明白,所以在這邊就教主委,我們食安辦公室副執行長是農委會的副主委,農委會的副主委居然代替你們到電視上去講所謂專業的問題,你不覺得這是人格分裂嗎?農委會所扮演的角色是一方面推動年輕人回鄉種植安全的食物,提供給台灣所有的百姓,一方面卻又進口日本的核災食品,你不覺得農委會是人格分裂嗎?在電視上講這些食安、核能問題的人應該是主委您吧?怎麼會派農委會的副主委呢?上電視去談專業的問題、經濟的問題、WTO的問題,這是一個什麼樣混淆角色的情況?台灣政府現在正充斥著人格分裂與混淆,所以我認為在核能上,食安問題的把關絕對是主委您該扮演的角色,不是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與角色……
  • 高委員金素梅
    行政院開會的時候有沒有邀請你們去做幕僚及提供專業的知識?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有提供專業建議,但只是列席,因為我們……
    高委員金素梅:只是列席而已,你們並不是主要的成員?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因為有關食品安全的把關是衛福部食藥署的職責。
  • 高委員金素梅
    可是今天要進來的是福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
    謝主任委員曉星:即使是這樣,目前所採用的標準也是世界的標準,叫做CODEX,事實上CODEX也是由食藥署來訂定的,我們只提供相關的檢測。
  • 高委員金素梅
    那主委你們提供了什麼樣與輻射核能危險的相關專業知識給行政院辦公室呢?
    謝主任委員曉星:例如這次方儉他們去到日本福島5縣市所採用的儀器,跟我們……
  • 高委員金素梅
    你覺得他們拿的機器是不對的嗎?不符合標準的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我沒有這麼說,我剛剛已經在第一時間……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本席希望主委您在這邊正式告訴那些放話的人,請你們不要這樣隨意亂講話,不要對外說方儉拿的機器是根本不合標準的,好像日本提供的資料,我們就覺得是對的,我們自己的環保團體、專業人士拿著機器去檢測,就是不對的,不可以有這樣的說法,對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委員,我這邊要釐清一下,日本所提出的資料對不對,我們原能會從來沒有表示過日本提供的資料……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要有我們自己的立場,不能因為日本說什麼就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這點我特別強調。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怎麼可以成為這麼軟骨頭的政府,到底我們是日本的殖民國,還是我們有我們自己的主權呢?本席在這邊一再地要求,連台北榮總的健檢機構的網頁都說追求零輻射,醫療機構的立場是這樣,原能會更應該要為民眾控管風險,也就是有任何輻射危險的風險,我們都應該拒絕,不是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高委員金素梅:我一直都覺得很奇怪,我們難道一定要吃福島五縣市的危險食品嗎?尤其最近地震又那麼厲害,台灣如果不吃這些核災食品應該不會死吧?我們還是全世界第三大對日本的進口國家,我們真的會被WTO譴責嗎?不會嘛!就我知道只要是對人體安全健康有危害的部分,就不屬於WTO的談判之內,為什麼我們的政府要這樣胡說八道呢?主委,你要硬起來,你是國人健康最主要的守護神,你可以在此公開地跟中華民國的人民說,你一定會站在嚴守人民的健康上把關,作為行政院食安辦公室最好的幕僚,可以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針對輻射的偵測、檢測等,我們會提供相關的協助,這方面沒有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不是協助,而是你要硬起來要站在專業的立場,原能會應該要扮演好為民眾堅守最後一道防線的立場。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我們有國民健康署、食藥署,我們只能夠提供技術上的專業……
    高委員金素梅:食藥署不見得了解核能輻射,最了解核能輻射的是你們,所以你們一定要成為台灣的最後一道防線。主委,請您硬起來並加油,我非常欣賞你的專業,也非常欣賞當初你要進來時所講的那段話。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我到現在為止,還是一直秉持著這個理念。
    高委員金素梅:秉持學者的風骨及專業的道德良知為台灣民眾做最後的一道防線,謝謝。
  • 謝主任委員曉星
    謝謝。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高委員金素梅所講的確實很有道理,你這時候應該要站在一個主管整個原子能委員會的立場,特別是現在在立法院已經吵成大家關注事件的日本福島核災食品進口政策,主委到現在卻還沒有發表意見,也都沒有表示立場,你是否也認為這項政策是對的,認為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對臺灣是有利的,你是不是持這樣的立場?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從來沒有這樣講過,我今天所講的跟我兩個星期前,在這個位置上所講的完全一樣,我們所扮演的角色就是針對食藥署或漁業署所提供的相關樣本,做相關食品的食安檢測,或是魚品的檢測。我們可以提供相關技術的諮詢,但是核災食品是不是要進來,或是不進來……
    孔委員文吉:對於日本核災食品有沒有輻射污染,你們可不可以提供相關協助?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當然是可以。
    孔委員文吉:這是你們要提出來的,關係到我們國人的健康,因為民進黨從520上台之後到現在,不做正事,也不拚經濟,就亂七八糟的本事特別大,特別是核災食品的進口,本席覺得做一個原能會的主委,你現在就應該表示立場,建議我們行政院、總統府,針對這個政策要三思而後行。你現在看看立法院,每天都在鬧,你們是最具權威的單位,對此我們國民黨團都是堅決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你知道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孔委員文吉:記得幾年前,美國牛肉要進口的時候,當時民進黨是怎麼抗議的?霸占主席台,夜宿七天,就是不讓美國牛肉進口,因為他們說裡面有含瘦肉精,後來是怎麼解套的,不是我們去趕他們走,最後是經由聯合國的CODEX,檢測出瘦肉精的值沒有超過10毫升吧?
  • 謝主任委員曉星
    10ppb.
    孔委員文吉:對,就是這樣才解套的,所以他們才退出的,所以當時為了美國牛肉,民進黨是這樣堅持抗議的。可是今天,換了政府就換了腦袋,他們堅決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非核家園草案,堅決推動非核家園,進而反核電,可是卻開放日本福島的核災食品進口,我覺得很矛盾,所以我才會講他們不做正事,不拚經濟,亂七八糟的本事很大。過去很多國民黨不敢推動的,到現在全部來推動,特別是對日本的立場又非常的軟,所以我在這裡要特別表示我的立場。
    主委,特別是針對蘭嶼貯存場蘭嶼放射性廢棄物的監督,我覺得原子能委員會對台電的監督完全喪失立場。去年教育委員會通過我所提的臨時提案,我把當時的臨時提案唸一下,「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建議候選廠址尚未明確,遷移時程不明,導致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電公司要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的核廢料遷移,務必於今年(105年)完成辦理公投,召開公聽會,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來辦理它的進度跟時程。」所以原子能委員會,要監督台電公司並提出時程檢討報告,然後再跟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請問你們原子能委員是否做到?
    謝主任委員曉星:針對這部分,在今年年底他們會提出一個相關的遷廠時程。
    孔委員文吉:台電每年的報告都是這樣,所以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提出這個決議,簡直就像一張廢紙一樣,而原子能委員會也沒有盡到監督的立場,所以我把教育委員會通過的決議當場撕掉,因為一點用都沒有,原子能委員會在做什麼呢?我在經濟委員會刪減審查台電的預算,關於這一筆預算,我也提議凍結。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孔委員,基本上我們從今年,自我接任之後,我們還是有在做,我們是依法行政,基本上開始有罰款的就罰款,然後我們脫鉤的就脫鉤,那現在目前開始也在規劃替代方案,經濟部也在審查中。另外,我們在年底的這一塊……
  • 孔委員文吉
    罰款是依據什麼罰款?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就是你剛剛說的選址延宕。
    孔委員文吉:選址延宕,而且是在鄉公所不同意把該址出租給台電的情況下,已到期了,所以違反租約,台電的廠卻還在那裡,就這個部分有沒有罰款?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個部分還沒有罰款,這個部分基本上不是我們的權責。
    孔委員文吉:對,台電現在已經是違法租約,已經逾期了,同時蘭嶼鄉親也不同意續租,卻還繼續設在那裡,因為找不到地方,所以也沒辦法遷廠,我們現在蘭嶼……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過今年年底他們要提出一個實際相關的時程表跟遷廠計畫,就如同剛才您所提到那個去年……
    孔委員文吉:這個決議簡直像一張廢紙,所以我建議你們真的要把蘭嶼鄉親的人命當成是一條命。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
    孔委員文吉:上次,他們也來這邊提出一項訴求,當時我們國民黨團也有接見他們,就是為了違反租約。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從我接任以後,基本上針對這塊,將近半年多來,我們已經針對蘭嶼這部分的確有在做,我們現在已經安排好了,我們就看他年底怎麼做,如果到年底沒有做到,我們針對9月有關的替代方案這部分也要開始執行。我的意思是說,整個重點在強調我們有在做,您剛剛所講的,要把蘭嶼的住民跟居民放在心上,我們的確是放在心上。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主委再多努力,要監督到底,有時候原子能委員會拿台電真的沒辦法,你們應該是它的管理監督單位,你們真的要好好監督,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鄭委員運鵬、陳委員歐珀、盧委員秀燕、徐委員榛蔚、陳委員亭妃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一個新聞披露,民間的環團跑去福島附近檢測稻田的土,發現有一些輻射殘留,食藥署這邊是認為,該民間團體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太過簡易,我了解其實食藥署或衛福部也沒有相關的檢測儀器,所有相關的檢測資料都要送到原委會。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對,原委會核研所或是輻射偵測中心。
    徐委員永明:對,原委會從專業角度來看,民間團體所測出來的這些資訊是誇大呢?還是有一些幫助?從你們角度是怎麼看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站在原能會的立場,我不認為它有誇大,因為他們是現場實際量測的,至於那儀器有它本身的限制,就是它的限制跟鑑別度,當然使用不同儀器當然一定會有不同的不穩定度,基本上,我認為它的數字當然是可以參考。
  • 徐委員永明
    是可以參考?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徐委員永明:你們兩個單位在上次說從你們的角度看是可參考,食藥署卻說太簡易了,是不是太武斷了?從你們單位的角度來看,衛福部、食藥署是不是應該考量這個資訊?
    謝主任委員曉星:徐教授也是從學界來的,您都很清楚,基本上portable的儀器,我們都說它是簡易的,意思就是說容易處理,所以它算是簡易型的,的確是簡易型的。講到這塊,它在解析度這部分就比較不足,功能也可能比較簡單。我還是要強調,這並不代表它所測出來的數字是不可以參考的。
  • 徐委員永明
    是可以參考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因為畢竟是到現場測到的。
    徐委員永明:食藥署說應該用純鍺偵測器,依我們理解,這種儀器非常龐大,不可以拿到現地去的,對不對?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徐委員永明:從專業角度來看,如果你真的有機會到現地去測,有什麼儀器可以用嗎?會有比這些環團的儀器更好的儀器可以帶去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坦白講,我們也想過這個問題,雖然答案並不能完全讓各位滿意,不過基本上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借用日本方面已經經過認證的實驗室的儀器,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就地取樣本帶回台灣。真的要運過去真的有困難。
    徐委員永明:這其實跟我接下來問的問題有關。那時候我們有跨部會小組赴日實地考察,我後來發現他們只是去觀察,原能會輻防處的技正有去,輻射偵測中心的組長有去,他們去只是觀察,到底在觀察什麼?他們使用的儀器或標準,我們這邊都可以認可嗎?我拿到報告後發現,每個單位去的每個地方測的方式不太一樣,有的還是食品公司自己在測,譬如報告第17頁是福島未來農業協同組合共選廠做的,有二種檢測方式,一種是送官方,一種是民間檢測;而內池釀造株式會社是公司內部設有3吋的碘化鈉偵測器,自主檢測;宇都宮水產加工食品廠是公司設有檢測中心,超標才擇揀偵測。從你們專業的角度來看,如果公司、工廠自己檢測,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除了他們用的儀器之外,這樣的程序客觀嗎?適當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請本會輻射防護處黃處長說明。
  • 主席
    請原能會輻防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景鐘:主席、各位委員。我來稍微說明一下,因為日本牽涉的數量很多,單位很多,所以民間有的自己測,如果測出來的數值只有個位數,再怎麼誤差也不至於超過標準,所以可以過關。但是假如測出來的數值是70、80,接近100,就要慎重地送到更精確的單位去測,這絕對是我們一再強調的。我們核研所的輻射偵檢器是很精密的儀器,可是我們所需要的……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今天你們只能接收人家送來的,對不對?
  • 黃處長景鐘
    是。
    徐委員永明:現在的情況就是食品送進來抽檢,我要問的是,如果開放送檢,你們有沒有能力和足夠的人員執行檢查?如果是地方上廠商自己檢測,有問題才送去大型的檢測機構去檢測,這樣就有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的問題。這個流程到底嚴不嚴格?你們派人去看,除了看儀器之外,除了看你們的專業之外,對於這樣的流程,從你們原能會的角度去看,你們認為是可以的嗎?
    黃處長景鐘:我們就專業角度,就技術能力來看,當然認為是可以的。至於您提到的人性等等……
    徐委員永明:你們派去的組長或技正只是在旁邊觀察,有辦法介入選樣或測量結果嗎?都沒辦法嗎?
  • 黃處長景鐘
    我們的人一去看就知道他們怎麼做……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人都只是在旁邊看。
    黃處長景鐘:看就足夠了,我們瞭解他們怎麼做。
    徐委員永明:如果檢樣有問題,你們怎麼判斷?
    黃處長景鐘:報告委員,我們曾經有過這種經驗,在車諾比事故、福島事故,我們都曾經面對大量的食品進來,那個時候,我們都可以用我們的人力和設備來處理這些事情。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我不是講在台灣,我是講你派了2個人去,我看了報導中提到的流程,我有一個比較大的疑問,如果都是廠商自己先測,有問題或超標才送去官方的單位,由比較大的儀器來測,主委,這個流程……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知道你剛才所講的,基本上我們從專業的角度去看,關於流程,他們有提供SOP給我們看,這2位的確是去觀察,他們看到了所有流程的書面資料,至於取樣是什麼取樣,這就是專業的部分,他們看取樣的地點適不適當,取樣的位置高度好不好,我相信我們派去的人都有做到該做的。但是我們的人沒有參與量測是事實。另外,他們的量測是否滿足國際認證這部分,他們的實驗室是OK的。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儀器應該沒問題,因為儀器就是那幾台。我仔細去觀察,就像我前面講的那幾個案例,他們沒有SOP,他們的流程有點混亂,很多是廠商自己先測,如果廠商比較有良心,就是好的,如果廠商沒有良心,怎麼辦?畢竟儀器是由他們控制的。
    現在我問最後一個問題,我要問核能研究所,你們有10個人,每個月可以測1,300件,輻射偵測中心3個人,每個月可以測100到200件,1,500件可能是你們的極限,如果政府以後的政策是開放這些食品進口,你們的人夠嗎?你們的專業是做這個的嗎?
  • 主席
    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 馬所長殷邦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徐委員永明:你們的專業應該不是在食品,我看你們的設立目的最重要的是核能設施之平時運轉及緊急應變環境輻射監測。
  • 馬所長殷邦
    是的。
  • 徐委員永明
    你們不是一開始就要做食品檢驗的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不是我們,我們只提供協助,謝謝你幫我們澄清。
  • 徐委員永明
    所以最好的情況是衛福部自己設一個嘛?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沒錯。農委會也應該設。
    徐委員永明:以你們的人跟錢,現在人家送1,500件來給你們測,以後如果開放,數量更多,你們抽檢應該會更嚴格,如果每個月多500件,你們的人力跟錢夠不夠?
    謝主任委員曉星:坦白講,我們的人力是不夠的。
    徐委員永明:如果原能會的人力不夠,那麼政府在開放的過程裡是不是該想得更清楚,要做好配套措施。謝謝。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蔡委員易餘、呂委員玉玲、吳委員秉叡、張委員麗善、王委員惠美、Kolas Yotaka委員、羅委員明才、黃委員偉哲及尤委員美女均不在場。
    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請李委員麗芬暫代主席。
  • 主席(李委員麗芬代)
    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剛才徐永明委員所問的問題,本來也是我要問的,我也套用主委講的一句話,你回答時常常會說「過去我不管」,但過去有些好的事情,你一定要記得、要管。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學聖:我講一件事情給你聽,原能會很多優秀官員都離開了,所以可能不太記得,但是我要提醒你,這是在2012年發生的事情,我這樣講,馬所長記得嗎?在2012年的夏天,有兩位日本學者加藤洋和中森聖美來到蘭嶼,並且檢測出蘭嶼在颱風過後出現核廢料污染熱點,接下來我們怎麼處理,主委知道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有聽說,但不是……
    陳委員學聖:怎麼處理?因為這會影響到接下來我們對福島核災食品的處理方式,邱局長要說明後來我們是怎麼處理的嗎?
  • 主席
    請原能會物管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賜聰:主席、各位委員。後來原能會有邀請國內學者專家及日本輻射防護專家實地赴蘭嶼進行偵測,偵測勘驗結果確認,日本那兩位專家所使用的儀器在低階輻射處會受到當地電台電磁波的干擾而產生誤訊號,經過我們確認之後就對外發布新聞稿澄清,以抒解民眾疑慮。
    陳委員學聖:謝謝邱局長。我要講的是大家要用透明公開的方式檢測大家所擔心的污染情事,我們除了請國際專家,在2012年10月17日,當時的召委林佳龍、台東立委劉委員以及本席一大早就飛到蘭嶼,上山下海將所有可能發生過的熱點都找過,即使他們沒有測到的熱點,我們都走過,我們帶著更精密的儀器走過一次,但走過一次以後大家還是不相信,還是各說各話,所以就由原能會出面邀請國際專家再來台灣看蘭嶼的低放核廢料有沒有污染的情況。我要講的不是檢測的結果,因為到最後,大家對於檢測結果還是有不同看法,可是在過程當中,我要跟主委講一個概念,在我們家發生的事情,我們為了求證讓我們的人民可以放心,可以由官方邀請日本專家來台灣進行檢測,我覺得這樣的態度現在就要用在日本,我們要告訴日本,我們家的事情都由官方出面禮遇請你們的專家來檢測,今天你要把你家的東西輸送到我家,我就應該有權利去你家檢測,而不是只用眼睛觀察操作程序到底符不符合我的規定,你說我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陳委員學聖:我希望今天原能會能夠把這個立場講得非常清楚,我們要求要由原能會帶頭去日本,不管是租用他們的儀器,或是由我們進行採樣,但是一定要我們親力親為,因為過去我們自己家有發生核污染的疑義時,我們都可以邀請國際專家,現在日本要把東西輸給我們,難道我這樣的要求有過份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沒有。
    陳委員學聖:所以我希望你一定要跟小英政府講,很清楚的講,在這個時候,原能會的態度非常清楚,最起碼這個時候大家開始相信你們。
  • 謝主任委員曉星
    謝謝。
    陳委員學聖:你知道過去在談到原能會的時候,和今天談到,我真的有一種不知今夕何夕的感覺。當時日本專家去蘭嶼檢查有沒有核廢料污染的情況時,我們立委去看完回來還被立委同仁消遣是原能會設局誘騙,可以今天大家突然開始相信你們。所以,主委,你們在擺盪當中真的要維持你的專業,這個專業要被大家信任,這時候是一個最好的機會,所以我希望主委要把我今天所講的話聽進去。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聽進去了。
    陳委員學聖:跨部會赴日本實地探勘,不可能再用所謂的觀察,我們要親力親為。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一定。
    陳委員學聖:主委,這個訊息一定要跟院長及總統講,可以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這個機會的話。
    陳委員學聖:開玩笑,要什麼機會?事關國人的生命安全,你冒死都一定要力諫,你不是很喜歡講這種話嗎?「拚了命都要去做這樣的事」,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不是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我們只提供相關協助。
    陳委員學聖:你現在就是要協助衛福部,你就是衛福部所欠缺的專家。
    謝主任委員曉星:如果還要再派人員赴日,那我一定會大力疾呼,然後建議實地進行檢測。
    陳委員學聖:好,謝謝主委,這句話讓我很感動。我看到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去日本的動作,基本上那就是基於公民要求決策透明,他們要自費前往,我很可以體會那種心情,就像原能會邀請國際專家來的時候,他們也不接受我們的招待,費用要自行負擔,但是他們要參與檢測過程,所以我覺得,對於這種公民的力量,政府應該給予鼓勵。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陳委員學聖:而不是對公民去日本做這種自發性的動作澆冷水,在態度上,主委要給他們多一點鼓勵,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們是全民的原能會,所以他們也像在幫我們做事一樣,委員剛才提到的,坦白講,我們事先也想過,所以徐委員質詢時,我也講過,我們都講好了,如果我們要去,一個是借用他們經過認證的儀器,一個就是取sample回來檢測,這些我們都想好了,所以委員剛才所講的,我們都有放在裡面,只要有這個機會,我們一定做。
    陳委員學聖:一定要實踐完成,如果這關沒做成,對不起,不要先談開放的事情。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陳委員學聖:等到食品進來再做檢測是第二道,那是衛福部該做的事,我希望原能會這次就展現你們要存在的價值。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
    陳委員學聖:如果你們在這一仗能夠立功,後面我就可以幫原能會講話,就不可能將原能會從原先的二級機關降到三級機關,你懂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謝謝。
    陳委員學聖:因為全民信賴你們,這一點是今天我特別要跟主委講的,這件事情非常重要。
    謝主任委員曉星: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
  • 陳委員學聖
    而且透過這件事情才讓大家開始了解原能會的存在不是只為台電背書。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非常好,謝謝。
    陳委員學聖:這件事情對你們來講非常重要,而且也給在座各位專家有一個洗刷過去老是為台電服務的事情。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
    陳委員學聖:在這次審查預算的過程中,除了我剛才提到的到福島實地檢測之外,我也希望核研所從106年度的預算開始,除了核能電廠要除役可能有些專業必須要委託你們之外,其他和台電之間不要再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嗎?所長。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可以。
    陳委員學聖:我覺得你們裡面的員工非常傑出,不輸給國實院、不輸給工研院。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陳委員學聖:但是長期被低估、被汙名化,這是我替你們感到痛心的地方,所以,從審查106年度預算開始,希望你們恢復成一個國人心目當中超然、中立,可以被信任的原能會。因此,這次審查核研所的預算,如果有被砍到,希望馬所長不要難過。
  • 馬所長殷邦
    (在席位上)一定會難過。
    陳委員學聖:我就砍你們和台電之間的,可以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基本上我們一定嚴守……
    陳委員學聖:我知道啦,因為長期以來培養那麼多人力都專門供在核電這一塊,突然要轉型是很困難,但是我也希望當斷立斷,我們就利用這次福島食品要進口,讓原能會重振過去沒被大家看重的角色、立場。
  • 謝主任委員曉星
    謝謝。
    陳委員學聖:然後從核研所的預算開始適度和台電切割,好不好?這是我向所長做的建議。繼續努力,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謝謝。
    陳委員學聖:記得,這件事情要做好,做好的話,你就不僅是二級機關,搞不好就變成一級機關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
    主席(陳委員學聖):請尤委員美女發言,時間為5分鐘。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主張廢核,最重要的是考量核廢料及核能安全的問題,今年8月小英總統向原住民族的代表道歉,這是歷史性的一刻,蘭嶼雅美族的耆老也代表原住民族表達意見,希望核廢料儘早移出蘭嶼。這當中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到底核廢料要移往何處、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要設在哪裡?我知道主管單位也很頭大。之所以會引起這樣的一個爭論,是由於每個人都希望享用最佳化的能源、負擔最低的電費,但核廢料最好不要放在自己家裡附近,那要放在誰家附近?如果要放在別人家附近,最好那個人不知道、讓他沒有資訊,當年蘭嶼的情況就是如此,只告訴他們說那是一個罐頭工廠,然後把東西放在哪裡,對不對?當然這都已經過去了,現在所面臨的是這些核廢料的處置問題。
    請教主委,您知道「民間廢核論壇」嗎?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知道。
  • 尤委員美女
    廢核論壇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是一些民間相關人士,針對核廢料的處理,他們自發性成立的一個組織。
  • 尤委員美女
    就是一個全國匯合行動的平台。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尤委員美女:民間廢核論壇是要求什麼,主委知道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大概知道,詳細的情形,我記不太得了,因為他們全省巡迴、辦了很多場論壇,到最後有一個結論出來嘛!針對該結論,基本上我們樂見其成,坦白講,針對相關的意見,我們也做了回復。
  • 尤委員美女
    你知道結論是什麼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比較知道的……
    尤委員美女:我跟你講好了,他們的結論是,首先資訊要公開,應該要讓……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個我們有在做了。
    尤委員美女:資訊要絕對地公開。另外,就核廢料處置場的選址條件,這些資訊要公開,而且要重視地方的接受度。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沒錯。
    尤委員美女:你們應該要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而不只是考慮到人口密度,就分配正義來講,要看能源多的地方……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尤委員美女:人口密度也高的地方,是不是也應該多負擔一些核廢料的風險?所以你們不能單單只是考量人口密度的問題,如此外島跟偏鄉就只會更加弱勢化嘛!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尤委員美女:這部分他們希望地方有參與的權利、資訊要公開,且當地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你們一直在講核廢料的處置具有高度專業,參與者只有核工專家、地質學家,人民的聲音卻不見了,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其實就這幾個部分我們都有在做了,譬如公民參與平台,特別是將來核廢料場址的選擇,基本上我們就想朝向Bottom-up的方式、由下往上來做,我們成立公民參與平台,就是希望對於全民所關心的這一塊,如同你剛剛所說的,大家一起來……
    尤委員美女:你所謂Bottom-up的作法是怎麼樣?不是說你們到各個地方去開說明會,那個不叫……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的。開完說明會以後,我們邀集一些相關人士做很深入且專業的討論,之後再做成一些決定。
    尤委員美女:為納入人民聲音、讓地方多元參與,你們是不是應該建立一個機制?
    謝主任委員曉星:目前有一個相關的平台,我們也朝向這個方向去努力,像您所說的,基本上我們是可以做的……
    尤委員美女:除了核工專家、地質專家以外,像法律專家、在地社群以及NGO等等都應該一併參與決策,而不只是你們說一說,讓外界的民眾聽一聽而已。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我剛剛講的方式……
    尤委員美女:這樣的一個參與機制非常重要,人們最想要知道的是到底臺灣要怎麼去處理核廢料、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以及政府面對這些困境的態度是什麼?這些都是人民非常關心的,因為臺灣沒有辦法承擔此一風險。
    謝主任委員曉星:對此我的comment是,基本上對於你們所提出來的想法,當中有一項我覺得非常實際,就是針對集中或中期貯存、最終處置的部分非常務實,你們認為要先討論,把中期貯存跟集中處置場先弄好,站在原能會的立場來看,這是正確的,因為全世界針對終端核廢料的處置到目前為止都還有很多不同的issue在討論當中,當然我們也有自己的規劃,但我覺得我們應該是採一步一步做、確實到位的作法,讓成果看得見。針對集中或中期貯存的部分較急迫,應該要馬上規劃、確實到位。
    尤委員美女:OK,我們希望地方參與的機制一定要建立起來。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好。
  • 尤委員美女
    好。謝謝。
  • 主席
    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改提書面意見。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之審查。請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內容,總共有229案。跟各位報告,還不包括教育部跟文化部,現在所提的數量已經超過去年的提案數。
  • 預算部分:

  • 一、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0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
    第151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52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53項 核能研究所12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3,449萬5千元
    第120項 輻射偵測中心300萬元
    第121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273萬9千元
    第122項 核能研究所1億3,90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0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71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72項 核能研究所202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7項 原子能委員會3萬5千元
    第168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69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182萬5千元
    歲出部分
    第18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27億6,312萬8千元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5,412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512萬8千元
    第2目 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2億1,783萬2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9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4萬1千元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7,999萬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100萬6千元
    第2目 環境輻射偵測1,752萬2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5萬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646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116萬4千元
    第2目 放射性物料管理2,528萬7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4項 核能研究所20億4,255萬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2億0,996萬1千元
    第2目 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1億0,151萬元
    第3目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5億9,017萬9千元
    第4目 推廣能源技術應用1億3,718萬8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70萬5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 委員提案部分:

  •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依行政院今年9月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月退在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以上的退休公教人員,將不再發放三節慰問金。
    依上述規定,原能會及所屬機關未符發給條件之679人:包括原能會減列56萬4千元(94人,每人6千元)、輻射偵測中心減列5萬4千元(9人,每人6千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減列9萬6千元(16人,每人6千元)、核能研究所減列168萬元(560人,每人3千元)(詳附表1)應予以減列獎勵及慰問預算(詳附表1),總計239萬4千元。綜上,關於原能會及所屬機關之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獎補助費項下之獎勵及慰問允宜檢討減列239萬4千元。
    年度核一廠(未結案)核一廠(已結案)核二廠(未結案)核二廠(已結案)核三廠(未結案)核三廠(已結案)核四廠(未結案)核四廠(已結案)
    10555837340
    104417591010105
    10312201721954
    102229221522817
    1012380243241330
    未結案
    已結案
    小計
    96
    319
    415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2、
    第3款「規費收入」第119項「原子能委員會」之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原列134,495千元,提案增列2,500千元。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行政規費收入134,495千元,雖較105年度134,061千元增加434千元,然根據104年度決算顯示該年度行政規費收入為140,936千元,為使此預算趨近決算結果,故提案增列2,5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3、
    第3款「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編列過低,經查102至104年決算數均超過1.35億元,然106年僅編列審查費1.3億元卻未見說明原因?爰提案增加審查費收入500萬元以符合現況。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4、
    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原列1,200萬元,提案減列4.核能電廠6部機組核子燃料檢查費2,000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8,810千元。
    說明:
    依原子能委員會2016年6月13日至立院報告並答詢,核一廠一號機將不再啟動,核子燃料檢查費應予減列2,000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5、
    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原列3,000萬元,提案減列「6.龍門電廠2部機組建廠檢查費」30,000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810千元。
    說明:龍門電廠已確定不啟用,原列「龍門電廠建廠檢查費」,應予刪除。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6、
    第3款「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編列過低,經查104年決算數為294萬9千元,103年證照費的決算收入也有227萬餘元,然106年收入僅編列153萬,差距甚大原因為何?爰提案增加140萬元,以符合實際情況。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7、
    歲入項目第1目第2節證照費原列1,530千元,建議增列500千元。
    說明:
    一、行政規費收入第二節證照費乙節,包括輻射防護專業人員認可證書費及輻射安全證書費收入500千元、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費收入1,000千元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費收入30千元,合計1,530千元。
    二、經查輻射防護專業人員及輻射安全測驗,每年度辦理兩次,105年度第一次測驗及格情形:1.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335人;2.輻射防護專業測驗輻射防護師57人、輻射防護員72人,合計共464人,證照費1千元整,收入約464千元。是以,單以第一次測驗情形便接近歲入預算規模。
  • 106年度證照費收入編列1,530千元,已較105年度預算1,481千元為增列,惟經查該項收入104年度決算數達2,949千元,顯較預算高出近一倍。

  • 三、106年度證照費收入編列1,530千元,已較105年度預算1,481千元為增列,惟經查該項收入104年度決算數達2,949千元,顯較預算高出近一倍。
  • 綜合前述,是項預算編列恐有低估歲入之虞,爰此提案增列500千元。

  • 四、綜合前述,是項預算編列恐有低估歲入之虞,爰此提案增列500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8、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入項目─其他雜項收入1.出售政府出版品收入原列25千元,建議增列25千元。
    說明:
    一、本席業於10月24日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原子能委員會出版品與印刷品提出質詢,包括原子能ABC等出版資料,有印刷過多或者通路銷售不佳情形,原子能委員會應改善,獲主委承諾予以改善。
    二、惟相關出版品或印刷品之改善計畫,未能及時反應在預算計畫上。依106年預算其他雜項收入編列35千元,包括出售政府出版品25千元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0千元,是項收入104年決算數為81千元,顯有低估情形。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出售政府出版品收入」增列25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9、
    第7款「其他收入」第167項「原子能委員會」之第1目「雜項收入」之「其他雜項收入」中「2.員工居住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原列1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員工居住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收入10千元,然原能會回文表示:「原能會去年度並未編列房租津貼預算,亦無發放數」,原能會是否未依實情撰寫預算報告,有欺瞞立院之嫌,故除提案全數刪除之外,尚須提出說明為何預算與事實不符之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0、
    0200業務費中0251委辦費,原列136,525千元,提案減列1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業務費用214,618千元,其中委辦費用編列136,525千元,佔整體業務費用63.6%,原子能委員會作為核能安全把關的主管機關,卻將眾多的業務委外,且原能會106年員額編制共280人,既已將超過半數的工作委外,原能會即應全面檢討現有委外工作與原能會內部人力編制,故提案減列1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1、
    0200業務費下0262國內組織會費原列93千元,提案刪除5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內組織會費93千元,然參照原能會提供目前參與國內外組織之明細與原能會回函所述:「原能會近3年無派員代表出席「美洲核能協會中華民國總會與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婦女會聯合年會」,繳交年費卻無參加並實質瞭解該協會之會務內容,顯見相關國內組織參與之重要性有待商榷。故提案刪除20千元,其餘凍結1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2、
    0200業務費中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33,901千元,提案減列500千元元,並凍結10,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業務費用214,618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33,901千元,然查各計畫之一般事務費皆包含外包費用(如下表),其中核設施安全管制之外包費用即佔一般事務費83%,且各計畫之外包費用皆用於資料建檔、行政業務等,原能會應重新檢討現有職員之職務配置,並簡化各行政流程,降低外包費用,故提案提案減列500千元元,並凍結10,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3、
    0200業務費中0292大陸地區旅費,原列931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並凍結5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大陸地區旅費931千元,共8項大陸地區交流計畫,然經查計畫內容,皆為參訪核電廠、相關組織,並進行交流研討,各項計畫內容並無太大差異,且其計畫天數皆高達一個禮拜,故提案減列100千元,並凍結5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4、
    派員赴大陸計畫原列預算931千元,建議凍結87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赴大陸地區計畫:(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實質效益。(二)有助兩岸關係發展或增進人民利益。(三)推動交流工作所必需。(四)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
    二、惟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表預定106年度參加8場次會議或參訪,除02參加大陸地區舉辦之2017年全球核能婦女會(WinN Global)年會,其餘計畫僅以合作交流相關會議及參訪等語交代,對於擬前往地區亦多所重複未臻明確,難以就前述編審要點詳細予以查核,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就派員赴大陸計畫提供更明確具體報告。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凍結派員赴大陸計畫87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15、
    0200業務費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2,870千元,提案減列500千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870千元,然經查其各項出國計畫內容有多項重複外,其預算皆高於過去編列之預算(如下表),且查104年原子能委員會之決算,並未呈現國外旅費之實際計畫內容與決算金額,提案減列500千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6、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106年單位預算之「一般行政」編列3億3512萬8千元,較上年度(105年)減少1584萬1千元,主要係因減列5位職員之人事費。惟查,員額減少,其相關辦公室費用卻未隨同減少(例如文具用品費及職員健康檢查費用等),有浮編預算之嫌。
    又查,原能會104年度預算員額246人、該年度「一般行政」預算3億7856萬7千元,然而決算執行率僅8成,實際上執行數僅3億46萬餘元(300,465,440元),與前年度實際決算數相較,顯見本年度(106年)預算編列仍嫌過高。
    綜上,原能會106年度「一般行政」3億3512萬8千元預算,爰予減列1,500萬元。
    說明:
    一、106年與105年員額與基本工作維持費比較表
    二、104年、105年與106年預算員額與「一般行政」預、決算比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7、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35,128千元,建議刪除6,0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前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主委來本會報告,原能會員工均齡為40餘歲,該會人事室統計,雖已較5年前降低,但離退人數遠高於晉用新人數,人力的量雖可以補足,但具經驗的質卻很難補足,令人對國內核安把關品質擔憂。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才培育,爰建議刪除6,000千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相關問題提出改善。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8、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億3,512萬8千元,提案減列300萬元。
    說明:
  • 一、原能會於多項工作計畫下編列進用資料建檔及文書處理等外包人員之外包費

    二、資料建檔、文書處理等工作屬一般行政事務性質,應由會內行政人員擔任,原能會卻長期外包,有違工作責任。鑑於原子能委員會長期行政業務外包,立法院歷屆委員曾請原能會檢討改進未果,提案減列300萬元,以督促其切實檢討人力需求。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19、
    今年8月包括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等單位組團前往日本,美其名為實地考察核災五縣食品,但考察報告中只見日方提供的食品輻射檢驗數據,考察團中對輻射檢驗有專業技術的原能會,竟未針對農產品、食品提供專業檢測,沒有發揮原能會該扮演的積極角色。爰此凍結「一般行政」費用10,000千元,待提出日本核災五縣食品我方之檢驗報告,並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赴日本實地考察核災五縣市食品、農產品,最主要目的為實地查核確認當地狀況,然考察後仍然僅採用日本農林水產省提供之報告作為考量是否開放核災食品的主要依據。
    二、具有輻射檢測技術,且在國內亦長久負責食品輻射檢測的原能會,竟未對食品、農產品進行再次檢測,提供農委會與衛福部作為開放與否的判斷標準,專業功能明顯不彰。
    三、爰此減列「一般行政」費用10,000千元,待提出日本核災五縣食品我方之檢驗報告,並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20、
    第一目一般行政原列335,128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通過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研議法國核能資訊透明之經驗,確實落實核能資訊透明化,以增進人民信任。
    二、惟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就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預算凍結案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仍未能提出相關法制研議情形、具體規劃或推動時程。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一般行政5,0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21、
    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原列3億1,030萬7千元,提案減列556萬4千元,並凍結1,000萬元。
    說明:(一)原子能委員會103、104年度決算中,「一般行政」之「人事費」執行率均未達八成,雖本年度原能會業已減少五名職員,然105年度迄今之執行率仍偏低,而以業務費編列派遣人員;爰減列5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待原能會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獎勵及慰問金係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63萬元;計105人,每人6千元)。然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後,原能會符合標準(註1)計11人,減列94人慰問金共56萬4千元。
    綜上,提案減列566萬4千元,並凍結1,000萬元,待原能會就人力運用與組改之準備予以通盤檢討,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註1: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者、「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2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01人員維持」項下編列310,307千元,建議凍結78,101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審計部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核報告,原規劃自核能研究所移撥部分人員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因組織改造尚未完成,無法全數進用之人事費賸餘78,101元。
    二、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改造法制作業,包括「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與「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等尚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相關部會研議,尚未送入立法院審議。
    三、查預算員額編制職員241人、聘用7人、技工工友18人,合計266人,員額較105年度減少5人。惟據覆:減少5人,其中3人為行政院通案減少人力,2人為移撥至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做核廢料與除役相關工作,現有員額仍包括應自核能研究所移撥之12人。
    四、綜合前述,為促使行政院與原子能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加速組織改造相關法制作業,爰此凍結78,101千元,待相關法制作業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23、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政務人員之設置規定並無改變,卻於人事費中浮編政務人員待遇,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編列310,307千元,其中「政務人員待遇」編列5,157千元,提案減列83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24、
    第18款1項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預算原列17,933,000元。爰提案凍結30,000元,俟原能會就歷年參與全球核能婦女會對性別業務推動之具體成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據原能會前三年之預算,原能會均有派員參與全球核能婦女會。查該會之宗旨包括「學習各國如何促進女性進入科技職場、取得工作與生活平衡,並獲應有的協助以達到合理的升遷機會。」然經查103與104年原能會所提出之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均未刊載相關成果。
    綜此,建議凍結30,000元,請原能會就過往參加全球核能婦女會經驗對提升性別主流化業務之具體成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25、
    有鑒於國家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教育訓練費用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9,005千元,其中「教育訓練費」編列130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26、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物品預算,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9,005千元,其中「物品」編列960千元,提案減列26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27、
    106年度原能會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獎補助費項下編列630千元獎勵及慰問費用,支付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然鑒於國家財政窘迫,預算經費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實屬獎金性質,實難令社會大眾信服。爰提案全數減列減列系爭預算63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28、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35,128千元,提案減列1.獎補助費56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4,564千元。
    說明:
    查原子能委員會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編列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編列630千元,預估退休(職)人員105人,每人每年6千元;依行政院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爰此,依前揭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原子能委員會不符規定者共94人,每人6千元,減列564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29、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之「獎勵與慰問」,原列630千元,提案減列564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查原能會應檢討減列之人員數量為94人,故提案減列564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30、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原列630千元,其中有94名退休人員未符合三節慰問金發給條件,故建議刪除564千元。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9月修正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
    二、依上開規定與原能會提供之資料顯示,預算編列之三節慰問金發放人數,有94位支(兼)領月退休金超過2萬5千元之退休人員,不符規定,建議刪除94人(每人6千元)之三節慰問金。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31、
    一般行政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獎補助費原列630千元,建議刪除450千元(約四分之三)。
  •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30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450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3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中「03規劃及管理電腦系統經費」原列5,816千元,建議刪除631千元。刪除理由:
  •   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各式書面報告均提及,期望透過網路互動的模式,讓民眾對核能安全更為了解與認識,並在104年成立「新媒體WEB2.0工作小組」;經查(截至今年10月27日止),臉書「輻射小站」已有8,829人按讚,FLICKER只有6位追蹤者;YOUTUBE訂閱有128人次,以影片「1051021-公眾參與平台運作座談會part3」為例,於今年10月23日上傳,觀看次數7次;RSS有多少人次訂閱,屬未公開數字;綜上不同新媒體平台之經營總體效益,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檢討綜效,原列5,81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631千元,爰建議刪除631千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善。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33、
    第1目「一般行政」之「03規劃及管理本會電腦系統」共編列5,816千元,建議減列116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原能會於業務報告指出,要秉持專業向民眾說明,爭取民眾的信任,網路資訊公開透明,以及網路社群媒介的經營上就顯得相當重要,而原能會所經營的幅務小站粉絲專頁效果不彰,網友關注以及分享的比例也相當低,而目前所經營的社群也僅有幅務小站,可看出宣傳程度相當不足,效率明顯低落,原能會應當在這部分要努力檢討。爰此,建議減列116千元,且凍結1,000元,俟原能會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34、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資訊服務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浮編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規劃及管理本會電腦系統」編列5,816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4,548千元,提案減列855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35、
    第2目第1節05「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原列4636萬5千元、第2目第2節05「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原列1354萬8千元,計5991萬3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此二項預算係「核電廠除役安全」有關研究,第2目第1節05係「安全強化研究」,第2目第2節05係「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
    (一)「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104-107)105年度預算經本院審議後刪除約3%預算,然則該年度KPI修正後應達成率卻銳降25%;修正幅度之大,與本院刪除之預算額度顯有不符。
    (二)另,本院預算中心指出,此二研究擬由核研所辦理,編列業務費879萬8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859萬8千元,職權交辦究竟係「一般事務費」或「委辦費」,除科目之釐清外,如將以職權交辦方式委由核研所執行,相關經費是否應併計於核研所預算中。
    (三)105年10月發生核二廠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除役,該除役規劃作業卻以2.5億餘元決標交由原能會所屬的核研所執行,並事前予以分包,而核研所回覆理由之一係增進實務經驗;原能會推行「核電廠除役安全」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已久,然則於102年本院業已指出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迄今未能妥適處理。
    綜上,提案凍結2000萬元,待原能會就前述三點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36、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原列79,000千元,建議刪除8,000千元。刪除理由:
  •   說明

    核一廠運轉發電將期滿40年,預計108年除役,台電2年前將核一廠除役計畫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迄今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執行案仍不明,新北市民擔心核廢料會永遠存於核一廠內,對台電規畫的露天貯存場安全強度亦高度存疑。核一廠除役後預估產生6萬多桶低階核廢物,是否再蓋一座廢棄物貯存庫?廠址位於何處?今年前可否提報應變方案實施計畫,確保核一廠除役後不會變成最終棄置場,爰建議刪除8,000千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善。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37、
    第2目第1節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02「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原列1267萬9千元,提案凍結180萬元,針對說明事項,原能會應就「核安施政規劃與公共溝通」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此三項分支計畫係原子能科學發展行政與公共事務,然則
    (一)行政外包費用散見各計畫下: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編列行政外包費用(90萬元)、02「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編列行政外包費用(60萬元)、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編列行政外包費用(30萬元),實則一般行政2(9)業已編列行政外包費用(119萬4千元)。
    (二)民眾對核能、原子能事務之了解有限,「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係「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之了解」,理應於對外溝通、資訊公開上更為精進,然則僅編列活動辦理費54萬元、刊物電子書蒐集、宣傳片製作更僅編列5萬元,資訊公開更只編列5萬七千元;卻在此項下編列學會年費、行政外包費等與計畫關聯性較小之項目。
    綜上,提案凍結180萬元,針對說明事項,原能會應就「核安施政規劃與公共溝通」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38、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原列203萬9千元,提案刪除100萬元,其餘凍結。
  •   說明

    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資料,近年來核電廠設施屢見違規事件,且部分事件仍未改善,顯示核能安全設施督導績效不全,未見積極作為。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志揚
    39、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二目第一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原列2,039千元,建議凍結1,4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明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二目第一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包括原子能法及相關法規修訂作業,對於我國原子能發展、管制或應用至關重要。
    二、惟現行原子能法及相關法規,除未能積極回應本院要求比照法國研議我國「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相關法制作業,對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施行細則未能有效因應資金缺口情形,亦欠缺積極因應。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凍結原子能科學發展「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1,4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40、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卻於單位預算編列一般事務費,辦理兩岸核電及緊急應變業務交流與研討會,亦未說明編列預算緣由及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重複編列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編列2,039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用」編列1,400千元,提案減列4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41、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一般事務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編列2,039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400千元,提案減列35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42、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之「0279一般事務費」,原編列1,400千元,建議凍結400千元。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此編列一般事務費1,400千元,其中編列400千元予辦理「兩岸核電及緊急應變業務交流與研討會」,惟建議凍結400千元,俟原能會向本委員會說明101年至105年止相關研討會之資料報告與具體成果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蘇巧慧  
    43、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一般事務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究其內容,竟為邀請核能專家訪華接待費、贈送外賓紀念品費、視察工作服等不必要之歲出,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編列9,140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368千元,提案減列81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44、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國內旅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編列9,140千元,其中「國內旅費」編列119千元,提案減列43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45、
    第18款1項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02「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項下「業務費」中原列「參加大陸地區舉辦之2017全球核能婦女年會」預算61,000元。爰提案凍結30,000元俟原能會就如何藉由參與全球婦女會提升性別主流意識,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根據原能會網頁之說明,全球核能婦女會(WiN Global)於1992年11月在瑞士蘇黎世成立,旨在聯合全球核能、輻射防護、核醫等相關專業領域之婦女,互相交流,並與民眾溝通,進而促進大眾對原子能民生應用的了解和支持。今年度之年會預定於中國北京舉行。
    依全球核能婦女會之宗旨包括「學習各國如何促進女性進入科技職場、取得工作與生活平衡,並獲應有的協助以達到合理的升遷機會。」原能會應就如何藉由參加年會促進達成前述事項提出明確說明與指標,以提升原能會於性別主流化業務推動之成果。綜此,建議凍結該項經費30,000元,俟原能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46、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3「公民參與及民眾溝通」,原列150萬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
    經查105年本預算科目為「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106年更改預算項目為「公民參與及民眾溝通」原因為何?近年來受到福島核災影響,民眾對核能安全知識需求增加,原能會似未能達成有效與民溝通目標,民眾對核安普遍仍感焦慮,原能會要如何處理?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47、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費」原列1,500千元,建議刪除3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報載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周源卿受訪時指出,已在2月1日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修正重點包含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由目前的1區擴增為3區,現階段法規訂定的疏散範圍為8公里,此次修法新增8公里至16公里的「鄰近緊急計畫應變區外圍」,至於第三區涵蓋人口約116.9萬人,其中,核二廠為100萬人。惟本院105年7月12日院會處理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案。綜前作為,核子緊急事故應變區是否能達到本會民進黨委員去年(審查105年度預算)之核子緊急事故應變區擴大為20公里、損害賠償金額無上限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要求,不無疑慮;原列1,500千元,爰建議刪除300千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善。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48、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原列1,500千元,提案刪除25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編列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1,500千元,其計畫目的為建立與社會大眾之雙向交流,提升民眾、團體之參與度,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之瞭解,然其中與公眾參與有相關之預算僅編列540千元,其餘皆與公眾參與無關,根本不符合本計畫之要旨,且原能會對於核電資訊尚不夠公開透明、無法達到溝通釋疑功能,故提案刪除25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49、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列有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經費1,500千元,建請全數凍結,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本計畫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加強與民眾及團體之溝通,然因民眾對核能相關資訊之公開透明仍有疑慮,顯然在溝通管道與宣傳方式上,原子能委員會頗有檢討改善之空間,爰提案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原列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經費1,500千元,全數凍結,俟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50、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二目第一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原列1,500千元,建議凍結1,067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計畫,包括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編印期刊或宣傳刊物及媒體作業等,以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之了解。
    二、惟該項下說明第六點「辦理各項公眾參與、宣傳或展覽活動……國內核能團體、國會及記者聯繫等」是將公眾參與或宣傳對象限於過去核能團體為主,是未能體現我國推動「非核家園」政策目標,亦無從瞭解原子能委員會對於推動非核家園之規劃。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建議凍結1,067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51、
    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共編列1,500千元,建議凍結500千元,俟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項「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一般事務費」編列1,500千元,該計畫辦理各種公眾參與、交流與宣傳活動以及相關刊物之發行,並提升民眾團體之參與度,但原子能委員會沒有提出此項相關之詳細計畫,爰此,建議凍結500千元,俟原能會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5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國內組織會費,參加中華民國核能學會,該學會外界普遍印象為極端擁核團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核安管制機關,應秉持行政中立之立場,不得參加該立場鮮明之國內組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編列1,500千元,其中「國內組織會費」編列73千元,提案減列50千元,並自107年度起,不得編列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年費之預算。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53、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一般事務費用,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編列1,500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067千元,提案減列216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54、
    第18款1項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之業務費中編列之「(6)辦理各項公眾參與、宣傳或展覽活動經費」。爰提案凍結40,000元,俟原能會就如何強化外語資訊,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能會現有之文宣製品部分雖有外語版本,但整體資訊仍有所不足,尤其新移民所屬之南向諸國語言版本更為缺乏。尤其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方面,如核災演練目前尚無納入外籍人士之規劃,實有不足。核災事故影響不分國籍,因此警示區域內之所有人不分國籍均應獲得安全之保障。何況外籍照顧工作者更負有協助行動不便者撤離之任務,必須使之能夠獲得相關資訊,否則亦將影響本國弱勢族群之應變、撤離。
    綜上,原能會應提供外語資訊以助外籍人士面臨核子事故時之緊急應變能。建議凍結本項預算40,000元,俟原能會就如何強化外語資訊以提供外籍人士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並促使其參加相關演練,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55、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04 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原列19,956千元,建議刪除4,0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科學委員會與科技部工程司已於今年5月刊載106年度「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成果發表會論文集僅公布102到104年度(101年度以前未公開),核定之研究計畫則公開了94到105年度;以104年度「大專生對核能相關議題之態度調查與最適溝通模式之探討」委託研究計劃,前言即載明「非理性的政治對立,使政府決策單位無法立即果斷決策、擁核與反核人士以不對等的心態在進行溝通對話、一般民眾的盲從與對政府及專家學者的不夠信任」;在調查結果中,「我國大專生不論男女,亦均高度認同使用『核能來發電』對環境保護有正面的助益(第4題);然我國大專生不論男女,都認同『在確保核能的安全』,台灣應持續發展核能發電(第11題);此顯示他們對核能發電仍有高度的肯定與期許」。顯見該學術研究合作研究計畫業務執行後與公共溝通仍有落差,如何促進105年之原子能科技應用發展?對於增進原子能民生應用面有何具體成效?原列19,956千元,爰建議刪除4,000千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善。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56、
    第2目第1節04「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原列數1,995萬6千元,提案刪除12萬元,凍結18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一項預算,說明係「為落實原子能科技上、中、下游研發之整合」,「促進原子能科技在民生應用基礎研究之發展」。
    (一)觀諸原能會公開之「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成果發表論文集」,目前已公開之論文集泰半仍是學術基礎研究為主;至104年度,始有「民生議題」如推動多元族群與新住民的原子能議題認識之加入;105年度加入「數位教材編輯與推廣」、「新住民與核能、輻射相關議題之認識暨溝通」等新興議題,然相關議題佔比甚至不到一成。
    (二)針對原能會委託合作研究,成果集結為「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成果發表論文集」,有關計畫之核定、成果之檢證,有何機制?近日學術界頻傳抄襲事件,原能會對於論文之相關機制卻未規定。其次,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承辦台電公司多件研究標案,就監督管制機關之角度,承接研究標案之妥適性,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屢有決議。
    綜上,提案減列12萬元,凍結18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57、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一般事務費用,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編列19,956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20千元,提案減列26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58、
    第4款「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第2項「獎補助費」之第0432目「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原列17,636千元,提案減列2,636千元,凍結5,000千元。
    說明:
    鑒於原能會之特種基金補助部分於本次預算案中並未詳細說明受補助之單位與項目,為使經費運用不致浮濫,避免科研經費浪費,爰提案減列2,636千元,凍結5,000千元,凍結部分俟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59、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5「核能技術及核電廠之安全強化研究」,原列4,636萬5千元,提案刪除1,5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
    說明:
    近年來運轉中的核電廠大小事故不斷引起民眾憂慮,目前仍有部分違規事項未完成檢測。另外核一、二廠燃料池已滿該如何處理?此也牽涉到除役進度以及能否如期除役?若燃料棒無法移除他地如何完成除役?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60、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教育訓練費用,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教育訓練費」編列200千元,提案減列14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1、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通訊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50千元,提案減列28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2、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委辦費,其中委託學術或研究單位辦理「輕水式反應器運轉安全強化及事故情況下安全保障之研發」之四年計畫,竟包含研究除役在即之核一廠和已廢止之龍門電廠,實無編列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44,315千元,提案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3、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物品預算,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物品」編列100千元,提案減列9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4、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物品預算,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300千元,提案減列2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5、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國內旅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國內旅費」編列300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6、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2項1目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編列46,365千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200千元,提案減列106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67、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46,541千元,建議刪除9,2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1.本會前揭預算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全國輻射屋居民,依國際標準1至5毫西弗者,編列體檢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提供每年一次健康檢查補助」,總預算三讀時亦通過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協調新北市、桃園縣(後改隸為直轄市)及基隆市政府參照台北市政府發佈之『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辦理」。
    2.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年2月16日會綜字第1050002272號函,第四點謂「經評估,曾居住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年劑量1至5毫西弗輻射屋400戶之民眾,人數約有4,000人。」第五點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自102年2月即應積極協調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政府辦理年劑量1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之健康檢查,雖然地方政府尚無意願辦理,原能會於105年初,已再次發函與地方政府協商,亟盼其能參照台北市政府的作法,基於對當地居民之關懷與照顧,提供可行之服務方案」。查本會去年審查105年預算時,跨黨派多位委員仍藉以預算刪減提案或凍結提案表達關心原能會協調桃園市等地方政府辦理進展,惟原能會對此決議消極以對,恐有戕害人民健康之虞,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討縱效,原列46,541千元,建議刪除9,200千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68、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與環境輻射安全管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22千元,然兩岸官方正式交流已停滯,對核安影響極大,建議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兩岸核能交流機制始於《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定》生效,然520後兩岸官方正式交流完全停滯,至今仍無恢復跡象。
    二、雖民間實質交流仍在,但官方交流若一直無法採取互信互利的機制持續進行,導致台灣無法掌握確實中國沿岸核電廠安全資訊,對民眾安全造成巨大影響。
    三、原能會應採取積極作為,促成兩岸核電安全,在未提出改善方案前,「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與環境輻射安全管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22千元,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69、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較105年度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之「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與環境輻射安全管制」編列1,92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46千元,提案減列18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70、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02「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原列1,063萬9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經查105年預算編列為884萬餘元,106年增加至1,063萬元原因為何?近幾年修訂輻射防護相關法令進度與成果為何?每年參加國際核能及輻射安全技術交流合作相關會議成果?有無把相關會議的資訊公開或應用於國內相關法令修正?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71、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一般事務費用,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之「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編列10,639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8,035千元,提案減列1,55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72、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之02「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之「0279一般事務費」,原編列8,035千元,建議凍結800千元。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於此編列一般事務費8,035千元,其中編列6,605千元予「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後續健康檢查及長期醫療照護服務諮詢」較105年度同項編列5,805千元增列約11%,漲幅不可謂不大。惟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9條,原能會對於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之居民接受補助進行免費健康檢查之資格限制自95年修法完成後未再進行更動,為何需要增列預算,頗啟人疑竇。爰建議凍結800千元,俟原能會向本委員會說明增列之緣由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蘇巧慧
    73、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之「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編列10,63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58千元,提案減列136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74、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04「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原列1,429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經查本計畫為連續型4年計畫,從105年開始編列預算,然經查105年預算書(39頁)編列2,300萬元執行,但經查106預算書(41頁)載明105年因行政院統刪,改編列2,211餘萬元。106年僅編列1,429萬元與第一年落差800餘萬元原因為何?且預算書上寫明106年執行之內容幾乎與第一年一樣,但預算卻落差800多萬?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75、
    第2目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下分支計畫5「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原列1,354萬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一、106年度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編列4,654萬1千元,分支計畫「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編列1,354萬8千元,該項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計畫總經費5,667萬6千元,自106至109年度分4年辦理,106年編列1,354萬8千元,後續3個年度之經費需求為107年度1,425萬元、108年度1,395萬元、109年度1,375萬元。
    二、該計畫之4項子計畫,原能會將以職權交辦方式委由核能研究所執行,該計畫之業務費以「一般事務費」未以「委辦費」科目編列,已違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且該計畫既然由核能研究所執行,宜由核研所編列預算,惟原能會將因應政府組織再造,進行改組,核能研究所未來擬將併入經濟部運行。爰此,為避免未來該計畫執行紊亂,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76、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05「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原列1,354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經查105年未見有該項預算,是否為「核設施除役之輻射安全與人員生物劑量評估技術研究計畫」之延續?經查106年預算書上說明本計畫為106年度起第1年計畫,然未說明行政院是否核准?文號?均未依預算法提供詳細資料不利本院審查。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77、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列有「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計畫」13,548千元,建請全數凍結,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於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中增列「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計畫」(預算書第23頁),鑒於核電廠除役為我國未來重大施政重點,該計畫涉及核電廠除役事項,影響重大,應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具體說明此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78、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原列13,548千元,建議全數凍結,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自106至109年分4年度編列,106年編列13,548千元。該項計畫主要包含執行核設施除役輻射安全技術研究、輻射防護能力試驗技術研究、輻射應用劑量評估與校正技術研究、人員生物劑量評估技術研究等項目。
    二、上開執行項目應為委託學校、研究機關等進行研究後,建立相關技術,回饋及制定相關管制作業程序及法規,提升游離輻射安全安全管制技術水準。
    三、若為委託辦理,應有「委辦費」科目編列,然預算中僅見「一般事物費」科目編列,若要用在委託學校、團體進行研究,似與科目用途不符。且本計畫由原能會編列預算委託和研所辦理,故此預算由核研所編列較為妥當。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79、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科學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能設施安全管制」原列78,804千元,建議刪除16,000千元。刪除理由:
  •   說明

    本會近年審查原能會預算時,歷年皆對「核設施安全管制」要求確實進行嚴格之安全及品質管制,以確保我國核能安全無虞;然歷年核電廠違規事件眾多,且有跨年度迄未能結案者,為保障人民財產生命安全,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針對「核能電廠違規事件改善計畫」確實落實,原列78,804千元,爰建議刪除16,000千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80、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106年單位預算之「核設施安全管制」編列7880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97萬7千元,係為進行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主要工作內容為進駐運轉中之核電廠、專案與大修視察、異常事件查證、安全審查、核照工作及維護視察封存中之核電廠等等,以確保核設施的安全。
    經查,自101年至今,仍有6件未結案的違規案件,其中有件101年之3級違規事件,迄今已逾4年,原能會尚未監督台電改善完畢,有失職守,爰予酌減200萬元。
    說明:
  • 違規未結案之案件統計表(資料來源
    預算中心/確認後部分修正)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81、
    2目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原列7880萬4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項預算係「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而目的欲達成執行安全與品管,故予以視察、針對安全審查作為、查證安問題缺失等。
    (一)核子設施有關意外造成之災難,其規模之大、受害之深,應極力避免;我國核一、二、三、四廠歷來違規事件破百,雖近三年事件數降低,仍有部分缺失未改善。
    (二)針對運轉中之核能電廠意外自動急停,近五年即發生九起(101年度2次、102年度4次、104年度2次、105年截至9月底1次),顯見就核能電廠之運轉與行政管理有加強之必要。綜上,提案凍結200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82、
    2025非核家園為我國政策,行政院亦多次宣布核一、二、三不延役,核四廠不再重啟,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編列業務費,其中竟包括龍門電廠建廠等專業審查費、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辦理核設施設備疲勞老化管理等管制作業、赴龍門核能電廠執行管制視察、調查等國內出差旅費,其預算編列違反國家政策走向,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3節「核設施安全」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編列9,419千元,其中「業務費」編列9,419千元,提案減列328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83、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41萬9千元,提案刪除2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
  •   說明

    本計畫主要督導運轉中核能電廠機組安全與維護管制,然而近年來核電廠接續發生系統故障問題、事故不斷引起民眾對核能安全與電廠管理之疑慮。另外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報告,至今仍有核電廠違規事項未結案,原因為何?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志揚
    84、
    「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419千元,建議凍結4,7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一、近10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共有105件。按年度區分,100年度最多達16件、104年度最少為6件,105年度截至9月底共3件。其中核四廠累積41件最多,剩下三座核電廠,每年亦發生1-3件違規事件。上開違規事件中,仍有7件尚未完成改善,其中竟有101年核四廠的3級違規至今仍未結案。
    二、另近10年我國運轉中之核電廠共發生14次跳機事件,其中102年度4次、104年度2次、105年截至9月底1次。顯示核能電廠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加強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核電廠發生違規、跳機等事件,顯示核子設施之維運,有持續強化監督,原能會應持續督促台電公司改善,以確保核子設施運轉安全。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85、
    第2目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419千元,建議凍結2,4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明

    一、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計畫,包括執行運轉中核能電廠駐廠視察及不預警視察等,以及執行龍門核能電廠(核四廠)封存期間相關查核作業。
    二、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與審計部查核報告,核能電廠違規未結案事件高居不下,原子能委員會未能有效督促台電予以改善;現有核安管制紅綠燈,除了是原子能委員會重要施政績效指標,亦是國人瞭解核能安全重要依據,卻未納入龍門核能電廠封存管制情形,是無法完整反映國內核能管制安全狀態。
    三、綜合前述,建議凍結2,4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86、
    第2目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下分支計畫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原列941萬9千元,提案凍結150萬,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該計畫內容包含「執行運轉中核能電廠駐廠視察、不預警視察、專案團隊視察、各核能機組大修視察及現場作業評鑑、運轉規範修改申請案審查、核能電廠異常事件審查、運轉人員執照考試及再訓練等考核工作。」查101-105年(統計至105年10月底)原能會所公告之核子設施注意改進事項總數達415件,其中未結案者尚有96件,將近佔總案件之1/4,執行成效存有改善檢討空間。爰此,提案凍結150萬,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核子設施注意改進事項      單位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吳志揚
    87、
    106年度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計畫」編列78,804千元,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分支計畫」編列9,419千元。惟近年來核子設施屢見違規事件,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7件未完成改善,且核能電廠自動急停情事持續發生,實有強化監督之必要。爰提案凍結「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分支計畫」預算1,000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88、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02「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原列6938萬5千元,提案刪除15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
  •   說明

    經查本計畫105年預算數(42頁)編列第1年預算數為6938萬5千元,然106年預算書說明(44頁)又寫載105年第1年編列6731萬9千元,究竟105年第1年執行經費數為何?另依照預算法規定,連續型計畫均應載明行政院通過文號以示負責,預算書未見其核准文號也未見整體計畫說明,相關資料過於簡略不利本院審查。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志揚
    89、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列有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69,385千元,建請全數凍結,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核一廠一號機於67年12月6日正式運轉,迄今已 近40年,有關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經多次立法,按理亦已完備,且核一廠一號機將於107年12月底停役,其後並有各廠各機陸續停役,惟原子能委員會竟於105年度施行「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總經費289,162千元,並分4年辦理,實屬難以想像,爰凍結106年67,319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本計畫施行必要性報告,再行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呂孫綾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90、
    2025非核家園為我國政策,行政院亦多次宣布核一、二、三不延役,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編列業務費,其中竟包括參加或辦理核能電廠老化管理評估及相關法規研究其預算編列違反國家政策走向,有浪費公帑之虞。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原能會福島後管制措施列管44案,迄今僅7案結案,效率低落。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3節「核設施安全」之「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編列69,385千元,其中「業務費」編列69,176千元,提案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91、
    「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57千元,然兩岸官方正式交流已停滯,對核安影響極大,建議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兩岸核能交流機制始於《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定》生效,然520後兩岸官方正式交流完全停滯,至今仍無恢復跡象。
    二、雖民間實質交流仍在,但官方交流若一直無法採取互信互利的機制持續進行,導致台灣無法掌握確實中國沿岸核電廠安全資訊,對民眾安全造成巨大影響。
    三、原能會應採取積極作為,促成兩岸核電安全,在未提出改善方案前,「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57千元,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9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科學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原列13,487千元,建議刪除2,6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本會近年審查原能會預算時,歷年皆對需否分「預防疏散區」、「緊急應變區」、及「防護準備區」,以及劃設應為距離核電廠方圓、3公里、8公里、或16公里之防護,有不同之看法,要求政府各項核災預防的準備工作如,預警系統設置、碘片分發儲存、疏散收容規劃、民眾宣導以及演練等。惟新政府上台後之核子保安與應變是否與前揭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落實方案有所不同,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儘速向本會報告,原列13,487千元,建議刪除2,600千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93、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04核子保安與應用」,原列13,487千元,爰建請凍結二分之一,俟原能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分支計畫向下已編列國內旅費18萬9千元,赴核設施及各地區執行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稽查管制,又於本項分支計畫編列相同用途之國內旅費32萬元,有重複編列之嫌。再查本項分支計畫是從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與輻射災害平時減災整備之經常應業務不同,將經常性業務費用編列於本計畫下有欠妥當。
  • 提案人
    鍾佳濱  李麗芬  張廖萬堅 
    94、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01「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原列148萬7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經查105年本計畫預算數為175萬5千元,106年預算減少原因為何?且對照105年預算執行內容並未減少,為何預算降低?另106年增加參加大型活動輻射恐怖攻擊應變相關研討會議,原因為何?預期能帶給國內何種幫助?國內有輻射恐怖攻擊之隱憂?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95、
    第2目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下分支計畫1「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原列148萬7千元,提案凍結5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該計畫預期成果為「辦理防災整備與訓練、民眾防護行動溝通,提升人員防護及應變能力」等。但105年度之核安第22號演習,卻發生原能會與恆春鎮公所溝通不良,以致鎮公所拒絕配合、缺席核安演習,鎮公所更發聲明稿批演習是「浪費公帑」、「粉飾太平玩假的」,原能會則回應認為鎮公所對核災因應認知不夠完整。由此事件可見原子能委員會與民眾溝通然有待加強改善之處,並應針對民眾認知不夠完整之處加強改善。
    二、原能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辦理核安演習,惟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原能會雖透過其他方式將核能安全與緊急應變資訊傳達給地方民眾,恐難以取代民眾實際參與演習之效果。爰此,建議凍結5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96、
    第二目第四節核子保安與應變工作計畫「01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原列1,487千元,建議凍結4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執行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精進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編列參加核安及輻安相關之應變整備交流會議及參訪大陸地區出差旅費198千元、參加大型活動輻射恐怖攻擊應變作業相關研討會議國外出差旅費202千元。
    二、惟核安及輻安整備相關會議之出差旅費,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亦編列有1,049千元,恐有重複投入、浪費政府資源之虞,原子能委員會應說明相關會議有何具體差異。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凍結4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97、
    第18款1項第2目第4節「核子安保與應變」項下之01「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於業務費中列有632,000元用於辦理地方政府輻災應變演練、訓練、資料收集等業務。然現行之演練與應變資訊提供尚未能使應變區域之外籍人士共同參與,恐在核災應變時造成疏漏。建議凍結60,000元,俟原能會於就該項業務納入外籍人士之需求,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輻災應變演練旨在確保緊急事故發生之民眾安全。然核子事故發生時,必須實施緊急應變計畫、即時採取防護措施之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為8公里。區域內可能有不諳本國語言之外籍人士,如新移民、遊客或外籍看護等。原能會應會同地方政府,就計畫區內之外籍人士之數量、分布及語言需求進行盤點,研議如何將外籍人士之需求納入輻災應變演練,讓核子安保及應變業務更加完善。爰提案凍結60,000元,俟原能會就如何納入外籍人士需求,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98、
    「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98千元,然兩岸官方正式交流已停滯,對核安影響極大,建議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兩岸核能交流機制始於《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定》生效,然520後兩岸官方正式交流完全停滯,至今仍無恢復跡象。
    二、雖民間實質交流仍在,但官方交流若一直無法採取互信互利的機制持續進行,導致台灣無法掌握確實中國沿岸核電廠安全資訊,對民眾安全造成巨大影響。
    三、原能會應採取積極作為,促成兩岸核電安全,在未提出改善方案前,「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98千元,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99、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去年度並未編列,亦未具體說明增列緣由及必要性。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之「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編列1,48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02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00、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一般事務費,較105年增加,且未說明增加緣由及必要性。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編列12,000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290千元,提案減列4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01、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一般事務費,較105年增加,且未說明增加緣由及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編列12,000千元,其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編列125千元,提案減列5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02、
    106年度核子保安與應變工作計畫編列1,348萬7千元,項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分支計畫」編列1,200萬元,本計畫內容包括輻射災害鑑識分析能力建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相關技術研究。本分支計畫屬研究計畫性質,主要為建立輻射災害鑑識分析能力及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相關技術研究,以委託學術或研究機構方式辦理,106年度委辦費編列1,055萬5千元,占本計畫年度預算1,200萬元達87.96%,國內旅費編列32萬元,較105年度23萬元增加9萬元(成長39.13%),係赴各計畫執行單位稽查之國內出差費。
    經查核子保安與應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分支計畫項下已編列國內旅費18萬9千元,赴核設施及各地區執行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稽查管制,又於本項分支計畫編列相同用途之國內旅費,有重複編列之處。綜上,「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分支計畫」之國內旅費32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03、
    「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之「業務費」中「國內旅費」,原列320千元,似為重複編列,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本項分支計畫屬於研究性質,以委託學術機關或研究機構方式辦理,106年度國內旅費編列32萬元,較105年度23萬元增加9萬元,成長39.13%,主要為赴各計畫執行單位稽查之國內出差費。
    二、根據原能會表示,32萬元使用細目為國內旅費中赴執行單位稽查約6萬元,派員赴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等進行訪評、輔導與訓練之輻射災害平時減災整備工作約26萬元。
    三、然核子保安與應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分支計畫項下已編列國內旅費189千元,赴核設施及各地區執行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稽查管制,又於本項分支計畫編列相同用途之國內旅費,似為重複編列。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104、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國內旅費,較105年增加,且未說明增加緣由及必要性,實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8款1項2目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編列12,000千元,其中「國內旅費」編列320千元,提案減列9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05、主決議
    針對境外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政府業於102年研訂完成境外核災處理作業要點,惟查最鄰近我國之核電廠,即中國東部沿海各省所興建,包括距台灣僅162公里之福清核電廠(4機組營運中,並將增建兩機組)、229公里之寧德核電廠(4機組營運中)、418公里之三門核電廠(2機組營運中),另有三個核電廠(共8機組)位於6百公里距離內,其對台灣最可能構成威脅,惟政府憑恃100年所簽署核電安全合作會議,以為可進行資訊交換,並於事故發生時,可即時採取預防措施,恐怕過於一廂情願,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中國鄰近之核電廠,進行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模擬,並假設中國隱匿核災訊息時,我方因應措施,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06、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針對輻射建築,於95年1月4日頒訂『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據105年2月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所公布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概況』,稱『歷年來經原能會偵檢確定之 1,663 戶污染建築物,符合收購及改善標準者均已處理完畢。污染建築物經原能會收購後,均已無人居住,因此住戶可永久免除再受輻射影響,對民眾當無產生輻射風險之疑慮。』惟105年8月該中心公布『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清冊』,有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仍高達174戶,其中,台北市38戶,新北市92戶,桃園縣44戶,顯見遭放射性污染之建築物,仍未禁絕,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就『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進行檢討,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07、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為核能主管機關,依組織條例規定,負責核能廠除役計畫的審查,核能研究所依同法第15條所設立,為原子能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查台灣電力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規劃案於102年、105年均由核能研究所得標,形成監督機關撰寫受監督機關之計畫,再由監督機關審查,極其荒謬,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爾後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08、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每年擇定一核能電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自100至105年度,核一、二、三廠已辦理各二次核安演習,民眾參與人數略有成長(附表一),惟核安演習涵蓋區域廣泛,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各區與里參與人數、參與人代表性再做檢討,除增加民眾參與意願外,應製作核災演習影片,使更多民眾了解核災演習流程,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供增進民眾了解核災演習之方法與增加參與意願規畫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09、主決議
    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其職掌包括: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設計、建造、運轉及除役或封閉等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查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委辦工作,內容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運輸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及「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費用編列13,920千元,此即組織條例所規定執掌之事項,何需委外辦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上開疑義,提出說明,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10、主決議
    核能研究所近年編列研發替代役、派遣人力以及承攬人力均偏高(附表一),爰請核能研究所提出改善因應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11、主決議
    查核能研究所近3年來承接台灣電力公司委託辦理計畫,每年均有數億元收入,惟核能研究所為核能監督機關原子能委員會所屬機關,反受原子能委員會監督之台灣電力公司委託研究案、技術服務案、檢測案等工作,極為不當,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不得再接受台灣電力公司委託案。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12、主決議
    查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於100年11月提報該設施試運轉計畫之申請,原能會審查後於101年5月核准試運轉計畫,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作業已完成;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因新北市政府尚未核發「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致台電公司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後,於104年8月7日核發建造執照,惟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台電公司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陳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審查,但目前尚未審查通過,致乾式貯存設施進度嚴重延宕;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若未完成,將無法順利進行核電廠除役工作;原子能委員會為核電廠除役主管機關,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尚未完成做檢討及因應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13、主決議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共四會議,查項目內容重疊性高,考察計畫籠統,欠缺實際效益;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審視檢討大陸地區出訪之必要性與效益性,並針對歷年派員赴大陸考察進行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14、主決議
    查原子能委員會刻正進行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目前已完成2次核一廠除役計畫綜合審查聯席會,惟審查聯席會過程及結果,原子能委員會僅以摘要方式呈現,其具體內容,包括討論議案、修正內容、不同意見等審查事項,外界完全無法得知,嚴重違反資訊透明之原則,顯然不妥,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對審查聯席會審查結果,應詳實公告,以昭公信。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115、主決議
    核能研究所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綠能系統發展,包含太陽光電系統、風力發電系統、纖維酒精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及智慧電網等,惟查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施政重點,亦有推動再生能源技術,包含離岸風電示範計畫推動與管理、風力發電設置推動行政簡化研擬與法規障礙排除、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生質能源技術開發等,兩者業務恐有重疊,經費重覆運用;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疑義及相關資料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116、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歷來皆編有「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經費」,106年度預算編列1,500千元,據以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加強與民眾及團體之溝通,然因民眾對核能相關資訊之公開透明仍有疑慮,顯然在溝通管道與宣傳方式上,原子能委員會有檢討改善之空間;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117、主決議
    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原子能委員會將改隸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由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所轄之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輻射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改制為能源研究所,鑒於未來核能安全委員會將面臨三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宜及早規劃人力配置及業務銜接作業;爰請原子能委員會擬定機關改組之時程以及整併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118、主決議
    查目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法規,僅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三章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至20條,並據以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導則」、「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審查導則」等,以為規範;鑒於核電廠除役為我國未來重大施政重點參考外國立法體例,理應有專法規範,才能有效執行核能除役之監督、運作等事宜;爰請原能會研擬除役專法之立法規劃,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119、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針對「強化核(輻射)災害防救能量」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為「核能電廠緊急應變整備及核子保安紅綠燈管制作業」,年度目標值為2白燈轉換值;惟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93年底上網公布報告至105年度,僅出現過三次非綠燈狀況,106年度目標值顯然過於寬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0白燈轉換值。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20、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針對「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為「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燈號」,年度目標值為6白燈轉換值;惟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93年底上網公布報告至105年度,僅出現過三次非綠燈狀況,106年目標值顯然過於寬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此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0白燈轉換值。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21、主決議
    查原子能委員會自93年底上網公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施行至今,僅出現過三次非綠燈狀況:兩次為台電公司核能一、二廠未於合約到期前與輻傷醫院簽訂新合約,一次為核二廠預警系統警報器測試結果不佳,惟此一期間,核能電廠核子設施違規事項眾多,但「核安管制紅綠燈號」均顯示綠燈,顯然此燈號根本無法實質反應核電廠運轉安全狀況;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針對核安管制紅綠燈號評量標準之項目及報告頻率,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22、主決議
    查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中,有關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嚴密輻射防護安全管理及強化核(輻射)災害防救能量等3項,其關鍵績效指標均以核安管制紅綠燈為基準;惟此燈號制度顯然無法適當辨明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另訂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23、主決議
    查原子能委員會自101年以來,均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蓋核能安全事關重大,且民眾對於核電安全仍有疑慮,故透過核能資訊透明化,可讓公眾監督,並增進民眾信任;惟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中,資訊透明化並未列入關鍵策略目標,顯然不當,妥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列為關鍵策略目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具體作法與目標值。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124、主決議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身為核安管制機構,必須為人民把關核能安全,而非台電的辯護者或是守護者;位於龍潭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桃園市民咸認為該所帶有神祕面紗,核研所圍牆外就是龍潭淨水廠,攸關民生用水安全,前兩年謠傳驚爆爆桃園有核廢料貯存場,多位桃園市議員即嚴正要求正視市民財產及生命安全問題,除要求核研所需讓一切資訊公開透明,也呼籲師法新北市設置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並將所有放射物質流向、去向及存量資訊透明公開。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執行方案,相關資料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呂玉玲
  • 連署人
    蔣乃辛  柯志恩
    125、主決議
    有鑑於當年國家發展需要而核能發電產生低放射性核廢料,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於蘭嶼,期限屆滿又未能遷移,今年8月15日,總統蔡英文親赴蘭嶼,並做出裁示「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適當的補償。」報告之相關進度以及補償條例或是執行方式,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完畢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26、主決議
    依監察院102年11月6日發佈調查報告102財調0146,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每年給予蘭嶼約新台幣1億元之回饋金,其用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蘭嶼鄉公所對於台電公司租用蘭嶼貯存場土地給予之配套回饋金,流於消費性及福利性給付,現行發放現金補助或津貼與前揭「蘭嶼鄉就業、教育、衛生、醫療、環境改善輔導計畫」內容有甚大落差,悖離回饋原意旨。對於後續配套回饋金之發放及運用範圍,應本於回饋金之意旨。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於三個月內檢視配套機制,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27、主決議
    據監察院105年05月12日公布之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及設備疑有閒置等情案。查核研所訂定貴重精密儀器共同使用作業要點,要點規定,由貴重精密儀器之諮詢研究人員提報所負責儀器之使用狀況統計表,送由貴重精密儀器共同使用評審小組評估該儀器是否繼續維持、擴充或終止,惟該所103年度僅評估前一年新增之貴重精密儀器及將未經審查為貴重精密儀器之財產納入評估,除不符該要點之規定外,亦顯其評估作業之紊亂; 且該所104年12月31日價值300萬元以上,已逾使用年限且堪用之儀器設備達299件,約為151件未逾使用年限之重大研發設備之2倍,該要點卻僅評估未逾使用年限者,顯不合理;該所甚有堪用儀器及設備閒置逾6年之情事,顯見該所對於閒置之堪用儀器及設備未能積極處理,基於資源共享,請評估擴大開放共同使用儀器設備數量之可行性或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使用效益,綜上疏失之情事,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完畢並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28、主決議
    據監察院105年05月12日公布之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部分採購案件亦未遵行相關規定等情案;核研所對於部分採購案涉有異常關聯者,未能查明處理,辦理採購案件,自預算訂定、底價核定及驗收過程或有疏失;該所承接計畫亦多達200餘個,而須依其計畫時程及用途執行計畫所需採購事宜,惟其小額採購件數眾多,未能合併辦理,顯未能考量採購作業效率、避免有小額分批採購之疑慮或透過以量制價,降低採購支出以節省公帑;該所長期未能鼓勵同仁取得專業證照,致有業務單位迄今仍無專業採購人員。針對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飭所屬核能研究所確實檢討改進,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通報制度完畢並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29、主決議
    台電公司為驗證在國外進行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可能性,提供國內用過核子燃料長程營運策略再多元選擇與彈性,擬具「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期程為104年至127年,總經費共計113億元。台電公司並於104年2月17日辦理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啟用計畫之招標作業,惟本院經濟委會員於104年3月16日決議略以,暫停台電公司招標案,且在預算未經本院審議前,不得再辦理招標,故台電公司暫停本計畫之後續作業。
    又本院104年6月15日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院會三讀通過決議:「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預算照列,全數凍結。由本院四分之一委員按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於3個月內做成決策。」因本院尚未完成本計畫解凍程序,故本計畫迄未有任何進展。
    本計畫辦理期限長達20年,計畫總經費高達113億元,實屬龐鉅,然核後端基金在104及105年度預算書對本計畫揭露之資訊,皆為簡略至極,且本計畫報院核定本及台電公司就本計畫所為之相關研究報告等皆列密件,致外界甚至本院均無從得知其詳情,難以判斷經費編製之依據,遑論評估其成本效益或合理性。鑒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目前已近滿載,恐有辦理本計畫之急迫性,鑒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已近滿載,是否有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之急迫性,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檢討完畢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30、主決議
    據監察院104年12月02日公布之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2號機輔助變壓器日前發生火警,屏東縣政府對核三廠近年來多次公安事件,均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十分不滿,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重懲,俟鑑定報告出爐後,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經監察院查,原能會於104年5月6日邀集經濟部、台電公司、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及其他核能發電廠所在地方政府(新北市、基隆市)消防局,召開「核三廠二號機輔變失火事件通報程序檢討會」,決議略為:「建立各核能電廠控制室與縣市政府消防局119勤務指揮中心熱線電話。核電廠異常事件立即通報事件中,與民眾或員工安全及健康有關者,須1小時內電話通報119勤務指揮中心。巨響、煙霧、火災須儘快電話通報。」台電公司已納入核三廠程序書113「事件通報及書面報告」,規範重大異常事件儘量於20分鐘內電話通報,重大異常事件儘量於30分鐘內簡訊通報,重大異常事件於1小時內書面傳真並以電話逐一確認,除以上通報程序外,核電廠廠長亦會於第一時間直接電話通報地方政府首長指定人員。核三廠另已與屏東縣政府建立Juiker資訊平台,在正常通報系統之外,增加溝通管道。若地方政府有任何疑問,可透過資訊平台詢問,核三廠可立即回覆真實狀況,目前緊急通報及即時簡訊已達成共識,並於104年6月底起開始施實務運作,包括附近鄰長里長均已納入通報對象。是以,台電公司核三廠對於異常事件之通報,應確實檢討通報程序之精進作法,以利當地政府及民眾即時獲得正確訊息,並應持續落實通報機制,加強溝通及維持聯繫管道之暢通。鑒於核一、核二、核三所在之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對核安事故之疑慮,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通報制度完畢並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31、主決議
    中國大陸地區建有眾多核電廠,部分與台灣鄰近,一旦發生事故恐立即對台灣產生危害。然對岸核能資訊封閉,致使核電廠安全風險不易評估,故原能會應於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時,蒐集核安相關資訊並就中國大陸地區核安工作成效與發生核子事故之風險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台灣之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完善。
  •   說明

    中國大陸地區積極發展核能,根據媒體報導在2030年,將有110座核電廠處於運作狀態。其中福建省部分即有寧德、福清、霞浦、漳州、三明等核電廠之規劃。然福清核電站距台灣苗栗海邊僅有164公里,寧德核電站距北台灣亦僅有200公里。若中國大陸地區發生核子事故將立即影響台灣。查原能會本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有8項,其中並包括「核能安全管理相關學術交流研討會及設施參訪」。原能會應本於「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為求提升兩岸核電運轉安全,加強核電安全資訊透明化,促進兩岸核電安全資訊及經驗交流充分收集資訊,就中國大陸地區對台灣核能安全風險之影響持續進行評估,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132、主決議
    對第18款1項第2目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建請原能會應就如何「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進行研議,以提升原能會性別主流化之推動成果。
  •   說明

    原能會於104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中曾引用CEDAW第12條條文及第24號一般性建議。前揭條文與解釋乃關於女性健康權之保障。然報告之關鍵績效指標中,卻僅列入「女性當年度參加醫療輻射曝露品質保證訓練課程比率」、「執行乳房攝影巡迴車醫療輻射曝露品質保證作業之檢查台數比率」,與女性健康權關係較為間接。同時游離輻射防護法中明確定有職場中孕婦游離輻射防護之相關規範,該法之執行成果亦未見於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
    爰提案建請原能會,應就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如何「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進行研議,如主動進行以性別為影響變數之分析、為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條之執行建立明確指標,以提升原能會性別主流化之推動成果。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133、主決議
    原能會於公民參與業務上較以往積極,以「公眾參與平台」等機制與公民社會交流。原能會應持續強化相關機制,與民間積極溝通,以提升公民社會信任,落實作為「全民的原能會」之目標。
    說明:
    核能相關資訊過往常被批評封閉不透明,進而導致公民社會對原能會缺乏信任。然自新政府上任以來,原能會對與公民社會溝通顯更積極。如建置「公眾參與平台」,除與民間團體溝通外,亦有將會議過程錄影上網公開。望此機制能持續強化,尤其是回應部分宜更加周詳,以提升公民社會信任,落實作為「全民的原能會」之目標。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134、主決議
    對第18款1項第2目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04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計畫」。該計畫既曾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原能會應根據評估之綜合性檢視意見,建立維護婦女健康之明確指標。
  •   說明

    「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計畫」乃在藉由改善輻射醫療之品質,使接受醫療者受輻射影響程度降低,並提升X光攝影之品質;該計畫之目標並包括維護女性身體健康。然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對此計畫所提出之性別影響評估,其綜合性檢視意見表示:該計畫對女性健康之具體促進成效尚不夠明確,原能會宜提出維護婦女健康之更明確指標。爰提案要求原能會遵照檢視意見辦理,以達成該計畫維護女性身體健康之目標。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135、主決議
    對第18款1項第2目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該項業務之內容包括強化核設施突發事件處理因應機制。相關機制之規劃應使決策責任更加明確,避免現場執行人員承受過大之壓力導致延宕決策之情形發生。
  •   說明

    核子事故由於影響重大,且事故往往伴隨複合式災難發生,現場人員勢必承受極大壓力。以「斷然處置措施」之引入海水機制為例,該措施為求即時反應,縮短決策程序立意甚佳。但卻也導致現場之值班經理或廠長可能成為廢棄反應爐之實際決策者。在決策壓力過大下反可能導致處置延宕。
    爰提案要求原能會,應使核設施突發事件處理因應相關作業之決策責任更加明確。若現場執行者在緊急情況下,乃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與科學標準執行,則不應由執行者個人承擔責任,其歸責對象應為明確訂定相關作業程序之制定機關與審查機關。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136、決議
    日本自發生311核災後,其進口食品受民眾高度質疑,目前我國完全禁止進口核災區五縣市的食品,其餘縣市食品仍採邊境管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檢。原能會迄今已檢測由衛福部、農委會送來的9.4萬件進口農產品與食品,其合格率100%。但因日本核災區食品目前尚未開放進口,因此目前國內的檢測數據即使是100%合格,但都是日本核災區五縣市以外的食品。目前衛福部提供關於日本核災區五縣市食品檢測數據,都只有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供的數據,細看該數據,以2015年為例,檢測33萬多件合格率是99.88%,表示仍有0.12%不合格。雖然這0.12%多數是福島生產的食品,但這是日本政府提供的檢測數據,不是台灣自己做的檢測,仍無法讓民眾安心。爰此,建請原能會能秉持專業,詳細了解不合格的0.12%食品的產地為何,作為相關機關之專業參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37、決議
    原能會106年度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編列4,654萬1千元,其中「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計畫總經費5,667萬6千元,自106至109年度分4年辦理,106年編列1,354萬8千元,以後年度經費需求4,312萬8千元。
    經查:本分支計畫之業務費以「一般事務費」未以「委辦費」科目編列,有違「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之用途別科目定義,顯有未當,要求下年度(107年)應依照行政院主計處之規定編列之,以符法制。
  •   說明
  •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委辦費之定義為「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一般事務費之定義為「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38、主決議
    政府提出日本「核災食品解禁方案」,擬分階段開放輸入台灣,第一階段來自福島縣的所有食品一樣「全面禁止」,但來自福島周遭4個縣市的食品除了嬰幼兒奶粉、野生水產品、飲用水、茶類以及日本國內本身即禁止流通的產品,與特定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全面禁止,其他食品只要附上輻射檢測報告、產地證明即可通關來台。此方案引發民眾擔憂,若未來擬解禁核災食品,政府需嚴格把關偵測國人消費食品及飲水放射性含量,惟原能會現有檢測人力疑有不足之處,爰此,建請原能會評估日本「核災食品解禁方案」之影響,重新檢討現有人力、資源是否足夠因應,於一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139、主決議
    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以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鈦礦為原料,生產二氧化鈦,此類天然放射性物質,經非核能工業相關之技術加工,而導致活度濃度增強,所衍生之廢棄物在製程中附著於沉降槽、溶解槽及管件等廢鐵表面,經檢測含有鐳─226天然放射性核種,屬輕微輻射異常,原能會已進行列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參考國際處理案例,提出就地掩埋解決方案,惟該廠屬於私人用地,遲遲無法執行掩埋作業,原能會僅能每年編列預算,到廠偵測、檢查。惟104年10-11月間又發生12公噸廢鐵疑似遭竊之事,雖已將竊賊移送法辦,但遭竊廢鐵仍未有所獲。爰此,建請原能會邀請相關部會,協商討論解決方案,於一個月內將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140、主決議
    歷來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103至105年度,民眾參與人數分別為1,850人、6,393人及8,708人,雖逐年成長,然整體而言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105年九月,原能會演習首次廠外實演,並要求政府機關、民眾和醫院參與演練;據聞原能會四月開始與地方溝通,囿於經費,「由原能會自己找里長和社區發展協會來協助配合演習」。故,有關保安與應變,原能會本次雖做出突破,並積極協調,然仍有許多進步空間。爰要求原能會就本次廠外實演及與地方協調經驗,於一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方式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141、主決議
    在原能會業務報告中提到未來之四大工作方向中,「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在全國之推廣與普及,然而原能會在網路社群媒體經營部分績效不彰,原能會雖有監督核安之職責,但核能相關知識及專業透明度應要向民眾說明,爭取民眾之信任為優先考量,經本席於質詢時詢問主委,主委亦表示社群經營努力不夠有加強空間,可見過去預算執行模式與績效撿核有明顯瑕疵,為使預算得以能夠發揮最大效益,請原能會立即針對目前網路社群經營模式提出檢討,請於一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142、主決議
    在原能會業務報告中提到未來之四大工作方向中,「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在全國之推廣與普及,鑒於原能會作為原能教育之窗口,而目前國內核研所具備國內最頂尖之學術能量,兩者如能共同合作,國內原能教育之推廣勢將更為兼具深度與廣度。請原能會就後續合作可能進行規劃,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143、主決議
    經查近十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共有105件,按核子設施區分,核四廠累計41件達最多;核一、二、三廠近三年每年發生1~3件違規,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7件違規事件尚未改善,且近10年內運轉中之核電廠共發生至少14次自動急停事件,顯示核電廠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加強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訂定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核電廠年度安檢計畫,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李麗芬  張廖萬堅 
    144、決議
    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有逐年遞增之趨勢,中央政府機關運用之非典型人力總數已自102年的151,737人增加至104年的154,341人。而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固定編列業務費「派遣人力」20人之預算,有鑒於勞動派遣人力之待遇與勞動權保障,與一般正式員工有差別,政府部門應樹立典範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進而達到避免雇用派遣人力之目標,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除持續進行額評鑑及人力檢討運用外,應研議檢討使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派遣人員之替代措施,以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45、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應當確實掌握監督「蘭嶼居民健康計畫」之審查過程,加速落實執行蘭嶼居民每年一次的全身健康檢查,並要求:
    1.原子能委員會於兩周內向相關部會進行了解,並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之過去兩個月之業務報告、進駐人員名單與其職掌名單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原子能委員會應於每兩周一次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之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直到在尊重蘭嶼居民意願及隱私原則下,開始執行健檢為止。
    說明:
    自2013年本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做成決議但因推動遲緩,2014、2015年都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加速推動蘭嶼居民每年一次健康檢查。原子能委員會雖有發揮協調及監督功能,會同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居民健康計畫」,於2016年9月7日設立「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但辦公室落成之後計畫的推進似有停滯,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說明該計畫自2016年9月7日送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審查後至今仍未能確切落實,原子能委員會在此計畫擔任監督協調角色,實在責無旁貸,爰要求:
    1.原子能委員會於兩周內向相關部會進行了解,並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之過去兩個月之業務報告、進駐人員名單與其職掌名單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原子能委員會應於每兩周一次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之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直到在尊重蘭嶼居民意願及隱私原則下,開始執行健檢為止。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46、主決議
    鑒於今年度之核安演習中,出現地方機關因索取「動員費」未果,造成演習瑕疵,考量核安演習實為避免核子災害發生時,降低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之必要工作,各政府機關均有配合之義務,為避免相同情形再次發生,加強相關法規規範,請原能會研議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法規修正後,報行政院並送立法院審議,以完備相關法規之規範。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47、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之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計畫,主要為管制核子設施之安全與維護,並且進行核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之研究。其中核設施安全與維護為經常性業務,主要針對運轉中及封存中的核電機組,進行安全審查及各類視察。近年核子設施違規案件雖有減少趨勢,但仍有違規即自動急停事件發生,且部分違規事件已逾四年未改善完畢。爰提案要求原能會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期限內改善,以確保核子設施運轉安全,相關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提送教育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148、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106年度之環境輻射偵測經費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前一年度大幅成長123.56%,為提供民眾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及進行資料庫維護與資料轉置作業。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功能預計於105年12月完成並開放民眾下載;為落實政府資訊開放,爰提案要求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儘速完成資料庫介面修改與資料轉置,以提升資訊應用價值,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149、主決議
    核一、核二廠使用過之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無剩餘空間,且因新北市政府審查遲未核准而影響核一、核二廠運轉與除役。原能會為放射性物料之主管機關和核能安全督導機關,爰提案要求原能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遲滯及核電廠能否順利除役等問題,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避免影響核一、核二廠之運轉與除役,並就相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教育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150、主決議
    近來政府研擬開放日本核災輻射汙染地區生產之食品進口,原子能委員會下轄之核能研究所與輻射偵測中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進行進口食品輻射含量檢測;但衛福部表示日本核災區食品開放進口後,將增加百分之五的檢驗量,依原能會現有之設備及人力,恐不足以應付業務所需,而影響民眾健康。爰提案要求原能會就檢測進口食品輻射含量之人力與設備進行檢討,以利國人食品安全。相關報告應於一個月內提送教育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151、
    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原列3,000千元,建請增列500千元,改列3,500千元。
    說明:
    查輻射偵測中心近年「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編列,均有低估,103年預算編列1,691千元,決算為3,682千元,104年編列1,741千元,決算為3,521千元,爰建請依照104年決算數,增列500千元,改列3,500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52、
    第1目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原列120千元,建議增列40千元。
    說明:
    一、輻射偵測中心會議室出借收入編列120千元,105年度編列132千元、104年度編列160千元,是項收入編列逐年遞減。
    二、惟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使用中心會議室徵收新台幣4千元,以106年度預算計,全年度365日僅出借30日,使用率極為有限,應積極提高會議室出借,以利空間活化使用。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第1目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增列40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153、
    第1目第2節服務費原列2,880千元,建議增列120千元。
    說明:
    一、第一目第二節服務費,包括手提偵檢器、密封射源擦拭實驗、核子醫學環境試樣、進出口食品放射性含量分析及試樣加馬能譜分析等收入,合計共2,880千元,雖較105年度2,590千元為高,相較於104年度決算數3,490千元仍偏低。
    二、另輻射偵測中心業已編列預算添購純鍺偵檢器加馬能譜分析儀器,預計於106年7月底完成儀器測試及驗收,屆時將能有效提升服務能量,現有加馬能譜分析收入僅依上年度預算數編列,顯有偏低。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增列120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154、
    歲入內服務費中包含進出口食品放射性含量分析585件,每件2,000元,總計歲117萬元,提案增加檢驗數量250件,增列歲入50萬。
    說明:
    政府有意開放福島周遭4個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食品分階段輸入台灣,引發民眾擔憂,已有媒體指出質疑政府檢測公務人力不足,進口時只能極少比例抽檢,可能會有大量食品即使帶有高輻射劑量仍能通關。查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成,一年台灣食品進口數量當中,日本食品約占4分之1,進口量極大,且連年增長之勢,2015年自日本進口數量為251,891公噸,較未發生核災前2010年167,645公噸,增加 50.3%。未來若擬開放福島周遭4個縣市食品分階段輸入,需提升食品檢測能量,現提出分析件數585件有偏低之疑。爰此,提案增加檢驗數量250件,增列歲入50萬。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155、
    106年度輻射偵測中心之「一般行政」預算6100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60萬8千元,增幅8%。主要係增列購置緊急發電機及供輸系統設備等經費689萬9千元。
    經查,一般行政的工作內容係辦理文書作業、檔案管理、出納、庶務、人事或統計等工作,購置緊急發電機及供輸系統設備與工作內容關聯不大,有浮編之嫌。參酌前年度一般行政決算數為5,619萬4,195元,關於106年度輻射偵測中心之「一般行政」預算6,100萬6千元,酌予刪減400萬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56、
    106年度輻射偵測中心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獎補助費項下編列66千元獎勵及慰問費用,支付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然鑒於國家財政窘迫,預算經費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實屬獎金性質,實難令社會大眾信服。爰提案全數減列減列系爭預算66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157、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61,006千元,提案減列1.獎補助費5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52千元。
    說明:查輻射偵測中心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編列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編列66千元,預估退休(職)人員11人,每人每年6千元;依行政院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爰此,依前揭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輻射偵測中心不符規定者共9人,每人6千元,減列54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58、
    第2款「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第4項「獎補助費」之第1目「獎勵與慰問」,原列66千元,提案減列54千元。
    說明:
    鑑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查輻射偵測中心應檢討減列之人員數量為9人,故提案減列54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59、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原列66千元,其中有9名未符合三節慰問金發給條件,故建議刪除54千元。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9月修正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
    二、依上開規定與原能會提供之資料顯示,預算編列之三節慰問金發放人數,有9位支(兼)領月退休金超過2萬5千元之退休人員,不符規定,建議刪除9人(每人6千元)之三節慰問金54千元。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160、
    一般行政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獎補助費原列66千元,建議刪除49千元(約四分之三)。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6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49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161、
    輻射偵測中心單位預算第2項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原列17,522千,提案凍結500萬。
    說明:
    一、106年度環境輻射偵測工作計畫編列1,75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284萬5千元增加467萬7千元(成長36.41%),其中02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分支計畫編列1,306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642萬元增加664萬1千元(成長103.44%)
    二、105年度通訊費為零,106年度通訊費23萬,通訊費的用途為何?此通訊費與資訊服務費和一般事務費有無重複編列?
    三、106年度資訊服務費32萬元,較上年度2.5萬增加29.5萬,成長11.8倍。
    機械設備費也成長1.63倍、資訊軟硬體也增加1.23倍,請說明以上科目增加之理由。台灣地區輻射偵測地點增加、項目嗎?
    四、第21頁: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機械設備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有無重複?審計部查核核能所貴重精密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欠周延,共同使用儀器數量偏低,且部分儀器設備有停用閒置情形。輻射偵測中心的儀器設備採購或使用情形為何,亦請一併說明這些儀器設備採購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500萬。

  • 五、提案凍結500萬。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吳志揚
    162、
    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原列1,752萬2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輻射偵測中心針對「環境輻射偵測」大幅增加預算,其中多係設備費之增加。
    (一)106年度「環境輻射偵測」(1)背景輻射偵測(446萬1千元)、(2)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1306萬1千元);有關「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經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9.35%)、機械設備費(+163%)、資訊服務費(+1,180%)、一般事務費(+109%)、國內旅費(+250%)、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3.56%)均大幅成長,僅說明增列維護費及購置二儀器。。
    (二)本院歷來秉持資訊公開,並鼓勵政府機構公開與民眾權益相關之資訊,力促原能會開放全國環境輻射偵測之歷史資料;且原子能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4年5月27日)亦做出有關建議。就環境輻射偵測之歷史監測資訊,原能會及輻射偵測中心應積極促進資訊之公開,並以利於下載查詢應用之方式為之。
    綜上,提案凍結200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163、
    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01「臺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原列446萬1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本計畫主要內容為偵測臺灣地區食品及飲用水中放射性含量,偵測中心也負責偵測進口食品之輻射量有無超標違規,近日衛服部準備大舉開放日本福島核災縣市食品之進口,並聲稱要增加邊境檢測人力,然身為協助執行進口輻射食物檢測單位的偵測中心要如何配合增加人力與設備?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164、
    「環境輻射偵測」項下「台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原列4,461千元,因近來開放日本核災五縣食品、農產品來台似成定局,然其中關鍵輻射檢測報告竟為日本農林水產省提供,我國並無自行檢測,實在罔顧國人健康,故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並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赴日本實地考察核災五縣市食品、農產品,最主要目的為實地查核確認當地狀況,然考察後仍然僅採用日本農林水產省提供之報告作為考量是否開放核災食品的主要依據。
    二、具有輻射檢測技術,且在國內亦長久負責食品輻射檢測的環境輻射偵測中心,竟未對食品、農產品進行再次檢測,提供農委會與衛福部作為開放與否的判斷標準,專業功能明顯不彰。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165、
    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列有臺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經費4,461千元,建請凍結3分之1,俟原子能委員會就「境外核災輻射物質擴散規模擬預報系統」提出書面說明,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自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已研訂完成「境外核災處理作業要站」,惟境外核災發生時,最重要係民眾能即時周知,以為應變,查輻射偵測中心有關輻射偵測工作,其預期結果有「精進境外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模擬預報系統」,此一系統究竟為何,其測試結果、作用、功能,擬請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再行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66、
    106年度環境輻射偵測工作計畫編列1,75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284萬5千元增加467萬7千元,增幅36.41%,其中資訊服務費增幅高達1,180.00%。據輻射偵測中心表示,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功能建置規劃於105年12月完成中心網頁修改,目前正進行資料上傳測試,預計105年底開放民眾下載;惟時間因素,105年僅提供當年度之歷史資料。106年度將持續進行資料庫之介面修改與資料轉置,預計能提供5年以上歷史資料供民眾下載加值利用。
    綜上,為落實資訊公開及政府資料開放,以提升資訊應用價值,輻射偵測中心允應儘速完成環境輻射歷史監測資訊之下載查詢應用。
    說明: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67、
    106年度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年度預算8646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72萬1千元。經查,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貯滿,而乾式貯存設施未能正式運轉,影響核一、核二廠運轉與除役。
    爰此,就106年度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年度預算8,646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茲就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貯滿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註:1.資料來源,原能會提供。
    2.核二廠用過燃料池已接近滿儲,無足夠空間容納大修更換下來之燃料;但核二廠有上燃料池之設計,可做為大修停機時將爐心燃料移出之儲放空間,其儲放容量足夠容納全部爐心燃料。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68、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61,164千元,建議刪除12,0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監察院102年調查報告建議,為維護蘭嶼鄉民健康、紓解民慮,增進敦親睦鄰,經濟部應責成台電公司考量補助相關健康檢查項目經費。今年9月8日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揭牌,國家衛生研究院承接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委託之「蘭嶼居民長期健康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之先驅研究」。據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希婻.瑪飛洑在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單單去年就有4位達悟族的壯丁因為癌症去世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位居民實際接受健康檢查。本會將持續關懷蘭嶼居民的健康促進,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儘速向本會報告該案執行現況,原列61,164千元,建議刪除12,000千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169、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一般事務費,較105年度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1目節「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913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102千元,提案減列2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70、
    106年度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獎補助費項下編列138千元獎勵及慰問費用,支付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然鑒於國家財政窘迫,預算經費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實屬獎金性質,實難令社會大眾信服。爰提案全數減列減列系爭預算138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171、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61,164千元,提案減列1.獎補助費9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068千元。
    說明:查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編列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編列138千元,預估退休(職)人員23人,每人每年6千元;依行政院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爰此,依前揭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不符規定者共16人,每人6千元,減列96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72、
    第2款「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第4項「獎補助費」之第1目「獎勵與慰問」,原列138千元,提案減列96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查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應檢討減列之人員數量為16人,故提案減列96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73、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原列138千元,其中有16名未符合三節慰問金發給條件,故建議刪除96千元。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9月修正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
    二、依上開規定與原能會提供之資料顯示,預算編列之三節慰問金發放人數,有16位支(兼)領月退休金超過2萬5千元之退休人員,不符規定,建議刪除16人(每人6千元)之三節慰問金96千元。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174、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原列1,663萬7千元,建議凍結55萬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說明:(一)本項預算編列1,663萬7千元,其中「02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編列53萬5千元,包括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之安全檢查前置等一般事務費10萬元,係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評核,並監督台電公司計畫執行品質。
    (二)然則該局104年度決算說明指出「1.鑒於台電公司遲未能取得水保設施完工證明,核一乾貯設施104年度為停工狀態……。3.因台電公司未能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之水保設施完工證明,導致無法進行熱測試作業以及後續核一乾貯設施之運轉執照申請審查作業。」原能會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開立7件違規事項及5件改進事項,要求台電公司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另因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已延宕多年而未改善,原能會對台電公司處以新台幣1,000萬元罰緩(台電公司刻正進行訴願程序)。
    (三)雖原能會說明已六度函請經濟部繼續加強與地方政府及公眾溝通,並依選址條例之規定意旨,規劃由經濟部自行辦理地方公投之可行方案;然原能會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除持續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展開公眾溝通,辦理低放場址之地方公投作業外,允應審慎評估台電公司所提應變方案。爰提案凍結55萬元,待原能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175、
    第1款「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第1項「業務費」之第0261目「國際組織會費」,原列20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鑒於原能會與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國際組織參與費用中均編列美洲核能協會之會費項目,考量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為原能會之下屬機關,為使經費運用不致浮濫,避免同一機關人員重複參與相同國際組織,爰提案全數凍結,俟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76、
    第1款「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第1項「業務費」之第0262目「國內組織會費」,原列50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鑒於原能會與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均有編列中華民國核能協會之會費項目,考量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為原能會之下屬機關,為使經費運用不致浮濫,避免同一機關人員重複參與相同國內組織,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77、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短程車資,較105年度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1目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之「放射性物料管理之法規研訂與溝通」編列1,182千元,其中「短程車資」編列3千元,提案減列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思瑤
    178、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之「02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原列535千元,建議全額刪除。
  •   說明

    蘭嶼核廢廠之設置過程充滿爭議,而台電亦曾承諾將會尋找合適之最終處置場,並在2002年將核廢料移出蘭嶼,原能會物管局對台電亦負有監督之責任。惟明年距台電的承諾即將邁入第15年,蘭嶼貯存場之核廢料至今仍未移出蘭嶼,且最終處置場之選址亦裹足不前。核一廠、核二廠除役在即,惟低放廢棄物之最終處置場選址一事卻毫無下文,顯見物管局監督之績效與機制皆不佳,故建議全額刪除本筆預算。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蘇巧慧
    179、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列有「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535千元,建請全數凍結,俟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於「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計畫下編列「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535千元,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自95年5月公布施行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來,歷經多年,迄未完成,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台電公司未能依核定之計畫時程於105年3月選定候選場址,原能會已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以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處置計畫,另要求台電公司於105年底提報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允應審慎評估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之替代及應變方案之可行性;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俟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180、
    「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項下「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原列535千元,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進度嚴重落後,建議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自95年公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後,開始進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尋找工作,至今已十年,一直找不到適合地點。
    二、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核定公告場址後,經濟部應辦理地方性公投,然十年來地方政府不願辦,經濟部也推說不會辦,導致選址無疾而終。
    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原能會除持續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展開公眾溝通,辦理低放場址之地方公投作業外,更應思考積極之應變方案。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181、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項下「02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原列53萬5千元,爰建請凍結10萬元,俟原能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明

    經查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分支計畫向下已編列國內旅費18萬9千元,赴核設施及各地區執行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稽查管制,又於本項分支計畫編列相同用途之國內旅費32萬元,有重複編列之嫌。再查本項分支計畫是從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與輻射災害平時減災整備之經常應業務不同,將經常性業務費用編列於本計畫下有欠妥當。
  • 提案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李麗芬
    182、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通訊費,較105年度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1目 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之「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編列535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40千元,提案減列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思瑤
    183、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列有「03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14,920千元,建請全數凍結,俟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明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委辦費編列13,920千元,其具體工作包含「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運輸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及「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查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掌理事項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等安全分析之審查、檢查與管制事項等,亦即,委辦事項本即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掌理事項,實無委外之必要,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針對上開疑義,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呂孫綾
    184、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通訊費,較105年度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2目2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之「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除役規劃管制」編列5,390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60千元,提案減列2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85、
    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2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之「01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除役規劃管制」之「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4,195千元,建議凍結2,195千元。
  •   說明

    核一、核二廠除役在即,其核廢料依原能會提出之除役計畫,將會在原址原地貯存40年後,方移送至最終處置場所。惟核一、核二廠周遭居民對此方案有所疑慮,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已延宕多時,居民對於原能會是否能夠妥善監督台電尋得適宜之最終處置場之疑慮,不無道理。爰此,建議凍結本項2,195千元,待原能會向本委員會就「最終處置場具體選址計畫」與「選址再延宕時有無將核廢移出核一、核二原址之備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蘇巧慧
    186、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國內旅費,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2目2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之「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除役規畫管制」編列5,390千元,其中「國內旅費」編列600千元,提案減列188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學聖
    187、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短程車資,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2目2節「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之「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除役規劃管制」編列5,390千元,其中「短程車資」編列3千元,提案減列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思瑤  
    188、
    第2目第3節分支計畫01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原列2,404千元,建議凍結800千元(約三分之一),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計畫,為落實政府嚴密管制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安全,辦理相關工作,包括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審查及邀請學者專家協助乾貯設施興建品質及運轉安全查核等。
    二、惟核一廠貯存設施因未能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問題,致使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遲至今日未能有效解決核電廠用過燃料棒貯存問題;而包括既有燃料池之貯存空間不足,以及未來如何解決乾式貯存設施未能運作引發之安全疑義,亦如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之意見,將影響未來核電廠除役作業。如若台灣電力公司仍無法就前述事項提出解決方案,致衍生核安問題,有待原子能委員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提出更具體因應措施。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凍結三分之一(約800千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189、
    有鑒於國家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短程車資,較105年度大幅增加,亦未說明緣由及增加之必要性,有浪費公帑之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8款3項2目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之「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編列2,404千元,其中「短程車資」編列3千元,提案減列2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思瑤  
    190、主決議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於「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計畫下編列「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535千元,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自95年5月公布施行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來,歷經多年,迄未完成,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台電公司未能依核定之計畫時程於105年3月選定候選場址,原能會已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以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處置計畫,另要求台電公司於105年底提報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允應審慎評估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之替代及應變方案之可行性;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191、
    第3款「規費收入」第1節「服務費」原列1.39億元,經查104年該項決算數為1.42餘億元,103年決算數為1.54餘萬元,惟106年本項收入僅編列1.39億元明顯偏低,爰提案增加本項收入至1.6億元以符合實際情況。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192、
    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服務費」,原列139,000千元,提案增列3,600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2,600千元。
    說明:該科目預算103年之決算數為154,472千元,104年之決算數為142,691千元,106年預算數為139,000千元,顯有低估,應增列3,600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呂孫綾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193、
    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核研所)106年度使用規費收入編列1億3,900萬元,和上一年度相同。經查,該所之規費收費並未依照規費法定期檢討,而且比較該使用規費收入103年與104年決算數,103、104年度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億5,447萬2千元、1億4,269萬1千元,均超過各年度預算數1億3,900萬元(執行率分別為111.13%、102.66%),顯見核研所之使用規費收入長年低估,爰此,參酌103年度之決算數,關於106年度使用規費收入編列1億3,900萬元,應予增列300萬元,以符實際。
    說明:
    規費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應定期檢討,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經查,核研所101年9月21日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102、103、104年度均未依法定期檢討,迄105年度始辦理檢討作業,有違規費法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檢討之規定。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94、
    第1目第2節其它雜項收入原列1,825千元,建議增列10千元。
    說明:
    一、第1目第2節其它雜項收入,包括出售出版品收入10千元、房租津貼624千元、宿舍使用費552千元、宿舍管理費636千元及郵資機酬金3千元,合計1,825千元。
    二、惟依據歷年決算數,103年度決算數僅1,151千元,104年度決算數僅1,430千元,雖有所提昇,仍有改善空間,顯見除出售出版品收入部分不甚積極,於提高房舍使用效率部分亦應予以加強。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第1目第2節其它雜項收入增列10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195、
    0200業務費下0292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684千元,提案刪除50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研究所106年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684千元,然查104年決算報告,該年度原列23項出國計劃有22項皆變更,顯示核能研究所對於赴大陸地區之出國計劃編列未有詳實評估,且104年編列1,944千元,然實際執行數僅1,718千元,顯示核能研究所根本浮編大陸地區旅費,故提案刪除41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96、
    0200業務費下0293國外旅費,原列2,410千元,提案刪除41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研究所106年編列國外旅費2,410千元,然查104年決算報告,該年度原列22項出國計劃有14項皆變更,超過近三分之二皆提請變更,顯示核能研究所對於赴國外地區之出國計劃編列未有詳實評估,故提案刪除41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97、
    106年度核研所預算案,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7,100萬9千元包括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雜項設備、權利等經費。
    經查,審計部查核貴重精密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核欠周延,且共同使用儀器數量偏低,甚至有停用閒置等缺失:例如核研所103年底價值逾3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計141件,其中提供所外單位相關服務之儀器及設備計11件(本年度收取技術服務收入1,168萬餘元),僅占總件數141件之7.8%;復有螺旋輸送生質設備等9件儀器及設備,總值7,842萬餘元,因原購置計畫結束後,無後續計畫執行,致該等儀器陸續停用閒置。
    綜上, 106年度核研所設備及投資預算2億7,100萬9千元凍結700萬元,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198、
    0300設廠投資下0319雜項設備費,原列87,690千元,提案刪除1,000千元,其餘凍結10,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研究所106年編列雜項設備費87,690千元,其中各計畫下皆編列典藏業務參考所需圖書設備(如下表),然其各項計畫皆用於購買相關期刊、書籍等,各計畫下是否有重疊購買之可能,為促使預算能更為妥善利用,核能研究所應重新檢討是否編列統一預算,再由各計畫單位申請圖書設備,以達成資源互通、有效利用之可能,故提案刪除1,000千元,其餘凍結10,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199、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研究所 18款第4項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209,961千元,建議刪除240,000千元。刪除理由:
    說明:
    監察院105年5月12日公布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及設備疑有閒置,且部分採購案件亦未遵行相關規定等情案之報告。(105教調10)。該份調查,「核研所對於部分採購案涉有異常關聯者,未能查明處理,迨審計部查核及原能會督導後始進行相關查處,核有怠失」;「核研所雖訂有財產與物品管理作業要點,亦知悉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惟該所甚有堪用儀器及設備閒置逾6年之情事,顯見,該所對於閒置之堪用儀器及設備未能積極處理,影響資源之有效利用」;「另有螺旋輸送生質設備等9件儀器及設備,總價值7,842萬餘元,因原購計畫結束後,無後續執行計畫,致該等儀器陸續停用而閒置。基於資源共享,請評估擴大開放共同使用儀器設備數量之可行性或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使用效益。」並對核研所辦理採購亦提出糾正;建請核研所應擬具妥適改善之方,原列1,209,961千元,建議刪除240,000千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200、
    核研所106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2億996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000萬元,係減列職員9人之人事費,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仍予上年度同。惟員額減少可推論其行政工作量應不如前,據此,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應隨同調整,參酌一般行政104年度決算數為12億924萬5千餘元係支應837人之行政工作費用,爰此,核研所106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2億996萬1千元,爰予酌減70萬元。
    說明: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201、主決議
    核能研究所預算第18款第4項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有「國內組織會費」20,000元。然對編列是項費用之明確理由未加說明,爰提案刪除「國內組織會費」20,000元,俟核能研究會就編列本項預算之必要性與效益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能研究所為「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參加國內專業組織」編列「國內組織會費」20,000元。卻未說明為何辦理政府機關之公務須另行參加國內專業組織,對所欲參加之組織亦未加以說明。且在核能研究所預算中「計劃管理與設施維運」項下另編有「國內學術團體會員費」、「國書館館際合作年會等會費」、「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團體之會費;於「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項下之「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次世代醫用3D放射造影儀技術開放與應用」亦編有參加國內外相關組織之會費,有重複之嫌;且其他預算項下所列出之說明與團體名稱較「國內組織會費」尚更明確。爰提案刪除「國內組織會費」20,000元。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202、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2.業務費」之「(11)文康活動費」,原列1,824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研究所106年度編列員工文康活動費1,824千元,係按員工789人所編列。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中,針對文康活動費,係以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經查,許多機關經常將本筆費用作為餐費等其他相關支出,為防止文康活動費淪為活動聚餐之餐費等與使用目的不符之現狀,並落實文康活動的宗旨,亦有助於藝文團體及體育活動之發展。爰此,建議將員工文康費全數凍結,俟核能研究所於三個月內將其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03、
    第1目「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原列140千元,提案減列81千元。
    說明:
    鑒於核研所與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幅偵中心同為原能會下屬機關,查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幅偵中心之首長特別費編列均為59千元,為使預算編列一致,爰提案減列81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04、
    106年度原能會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獎補助費項下編列1,950千元獎勵及慰問費用,支付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然鑒於國家財政窘迫,預算經費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實屬獎金性質,實難令社會大眾信服。爰提案全數減列減列系爭預算1,950千元。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205、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209,961千元,提案減列獎補助費1,680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08,281千元。
    說明:查核能研究所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編列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編列1,680千元,預估退休(職)人員650人,每人每年3千元。依行政院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爰此,依前揭修正後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核能研究所不符規定者共560人,每人3千元,減列1,680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呂孫綾
    206、
    第1目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原列1,950千元,提案減列1,680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查核能研究所應檢討減列之人員數量為560人,故提案減列1,68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07、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原列1,950千元,其中有560名未符合三節慰問金發給條件,故建議刪除1,680千元。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9月修正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酌贈發給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及退職政務人員均不予發放慰問金。(二)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
    二、依上開規定與原能會提供之資料顯示,預算編列之三節慰問金發放人數,有560位支(兼)領月退休金超過2萬5千元之退休人員,不符規定,建議刪除560人(每人3千元)之三節慰問金1,680千元。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208、
    一般行政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獎補助費原列1,950千元,建議刪除1,400千元(約四分之三)。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950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1,400千元。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209、
    第18款「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第4項「核能研究所」第2目「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原列1億0,151萬元,建議刪除500萬元,並凍結1,000萬,俟核能研究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就104年度決算觀之,核能研究所針對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整體執行率僅七成;其中,有關「綜合計畫」執行率不及三成。核研所將諸多研究外包,且多有承接台電公司核能有關標案,而有關健全核能環境管制與輻射安全、培訓相關科技人才等重要業務預算卻未予妥善執行。
    (二)核能研究所之路竹示範場,於民國99年2月4日起供電運轉,然示範場之自然環境條件不利發電效能,難以達原預期示範場建置之減少碳排目標值;103年度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1.38頓。預計106年度示範場仍入不敷出,
  • 106年度路竹示範場收支預算      單位
    新臺幣千元
    綜上,建請減列500萬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核能研究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210、
    第2目「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01「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原列2,320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本計畫為經常性計畫主要督導核物料安全管理、核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等,然在核電廠除役計畫不變情況下,核廢料如何處理?燃料棒移置何處?另針對即將開放日本福島核災縣市進口食品,衛服部聲稱要增加邊境檢測人力,身為主要執行進口輻射食物檢測單位的核研所要要如何配合增加人力與設備?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211、
    第2目「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中「01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中「0200業務費」之「0201教育訓練費」,原列1,609千元,提案刪除50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子能委員會106年編列教育訓練費1,609千元,然經查104年決算,該年度出國實習計畫共計五項,其中三項計畫變更,兩項取消,顯示核能研究所對於出國實習計畫並無詳實評估,且有敷衍立法院審查之嫌,故提案刪除500千元,其餘凍結1,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12、
    第2目01「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之「業務費」0261「國際組織會費」,原列1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
    鑒於原能會與核能研究所均有編列國際組織參與費用,考量核研所為原能會之下屬機關,且在本項目預算編列中未述明參與之國際組織細項,為使經費運用不致浮濫,避免同一機關人員重複參與相同國際組織,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核能研究所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13、
    第2目01「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之「業務費」0262「國內組織會費」,原列125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
    說明:
    鑒於原能會與核能研究所均有編列國際組織參與費用,考量核研所為原能會之下屬機關,且在本項目預算編列中未述明參與之國內組織細項,考量國內相關原能組織交流不較國外困難,為促使原能會與核研所在相關會議中落實資訊共享,使經費運用不致浮濫,避免同一機關人員重複參與相同國內組織,爰提案減列1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14、
    第2目「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下分支計畫02「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原列4,830萬2千元,提案凍結8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本項分支計畫為經常性業務,內容包括:(1)維持核醫藥物生產設施與輻射照射廠運轉。(2)維持核設施之正常運轉與營運。(3)確保核設施運轉及清理改善作業期間之輻射安全。(4)配合營繕工程法規,提升營繕工程與空調用水用電品質與安全。(5)維持高科技驗證與發展中心營運及路竹示範場正常運轉,推廣與應用HCPV技術,結合國內廠商達成技術生根,建立本土之HCPV產業。
    二、審計部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能會核研所陸續規劃建置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場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截至民國103年底已執行8年,投注相關經費7億6,977萬餘元,惟原計畫所定預計成立1家年產量20MW、年產值為新臺幣25億元以上之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製造公司,並帶動上中下游產業效益達新臺幣100億元等經濟效益目標多未達成。且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路竹示範場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運轉啟用約5年,因示範場選址未盡妥適,影響整體發電效能,又驗證中心執行驗證與育成推廣成效不彰,該等設施5年間衍生之相關收入5,038萬餘元,尚不足支應同期間設施維運經費1億2,859萬餘元。爰此,提案凍結800萬元,以期核研所檢討示範場營運之成本效益,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215、
    106年度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工作計畫編列1億0,151萬元,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之分支計畫編列4,830萬2千元。「維持高科技驗證與發展中心營運及路竹示範場正常運轉,推廣與應用HCPV技術,結合國內廠商達成技術生根,建立本土之HCPV產業」為本項分支計畫內容之一。
    經查,依審計部10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核能研究所辦理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示範計畫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高科驗證中心),核有計畫執行目標多未達成、收入不足以支應費用等缺失。爰此,高科驗證中心已於105年9月完成退場機制,路竹示範場則轉型為展示中心。而路竹示範場卻從106年開始入不敷出,主管機關核研所應思考其退場可行性,爰此,就「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之分支計畫」106年度預算4,83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核研所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說明後,始得動支。
    說明:
    註:1.資料來源,核研所提供。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216、
    第18款「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第4項「核能研究所」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列5億9,017萬9千元,建議刪除200萬元後,凍結2,000萬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說明:核研所歷年來大量進用非典型勞動,除了內部行政、一般事務外包外,更針對研究人力外包。103年度第二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103.11.7)業已指出人力調度問題,然106年度核研所更預計進用125名研發替代役人力及派遣人力進行「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推廣能源技術應用」相關研究計畫,其中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將大量近用80名研發替代役人員。然則核研所於105年11月4日招標(標案金額3億2,961萬9,920元,公開招標最低標,而預算書列「推廣能源技術運用」進用37名「派遣人力」;「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進用「承攬人力」23.77人;「核能科技研發計畫」42.15人、「推廣能源技術運用」13.42人,總計90.19。其中不乏協助執行重要研發計畫。然則研發替代役並非長期、穩定之人力,且缺乏連續性的聘用人才方式也不利於研究成果累積。爰建議刪除200萬元後,凍結2,000萬;就凍結部分,要求核研所就人力進用方式、研究人員培育及與學術單位合作方式予以通盤檢討,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217、
    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列5億9,017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106年度預算案,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7,100萬9千元,包括機器設備1億2,435萬5千元、運輸設備370萬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4,531萬1千元、雜項設備8,769萬元及權利994萬8千元。審計部103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指出,核研所貴重精密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核欠周延、提供所外單位共同使用儀器及設備數量仍低,且部分儀器設備有停用閒置等情形。雖然核研所104年已重新訂定重大研發設備運用作業要點,強化重大研發設備之管理,但仍有部分貴重儀器及重大研發設備使用時數偏低。
    二、核研所研發計畫購置之貴重儀器設備及重大研發設備,需持續檢討改善並提升使用效益,爰提案凍結「核能科技研發計畫」500萬,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218、
    106年度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5億9,017萬9千元,其中「物品」經費總計1億3,770萬5千元。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物品」係指公務所需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品或非消耗品。參酌核研所104年決算書(p31)顯示「核能科技研發計畫」結餘數356萬5千餘元均為財物採購結餘,綜合觀之,關於財物採購經費似有浮編之嫌,爰此,106年度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之「物品」經費1億3,770萬5千元酌予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219、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項下「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原列252,295千元,計畫書與預算書中項目不符,不利預算審查及監督,且台灣綠能發展至今未見具體發展計畫,建議刪除25,000千元。
    說明:
    一、根據原能會之「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永續能源計數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書」中資料,「太陽光電技術發展與應用」等7項子計畫整併為「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之過程,及新增「智慧熱管餘熱回收節能關鍵技術開發」之分項計畫,均未於105年度、106年度預算書中表達及說明,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
    二、另,台灣2015年核電廠的發電量占16%,目前風力、太陽能、水力等綠能,發電量約佔4.2%。距離2025非核家園僅剩10年,屆時綠能能否補上,原能會並無具體發展計畫與時程。
    三、日前動土的沙崙綠能科學城僅是動土,具體發展猶未可知,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如何產生、如何保存、如何分配,亦未見具體作法,原能會角色實在過於被動。
  •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220、
    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列有「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252,295千元,建請凍結100,000千元,俟核能研究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核能研究所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綠能系統發展,包含太陽光電系統、風力發電系統、纖維酒精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及智慧電網等,惟查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施政重點,亦有推動再生能源技術,包含離岸風電示範計畫推動與管理、風力發電設置推動行政簡化研擬與法規障礙排除、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重、生質能源技術開發等,兩者業務恐有重疊,經費重覆運用;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呂孫綾
    221、
    第3目01「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之「業務費」,原列160,950千元,提案減列2,400千元。
    說明:
    鑒於核能研究所目前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之研究方向為綠能與相關研發,相關之計畫編列亦應符合核研所之目標,然參照核研所之委託研究計劃中,「高驅動電壓有機元件之研究」、「我國電業自由化之風險分析與因應」、「我國民眾之電力願負價格與市場調查研究」等案,相關研究領域與面向與其他科研單位及經濟部能源局之計畫或有重複,為避免科研經費重複編列,爰提案減列2,400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222、主決議
    核能研究所預算第18款第4項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01「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項下「業務費」原列1億6,095萬元。該計畫於節能技術研發實有成果。惟據核能研究所網站,相關技術移轉及服務之規廣應用目前僅有4項,可再加強。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請核研所於3個月內就如何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廣節能技術之研發成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核研所「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乃在從事節能與綠能技術之開發,符合政府推行之新能源政策。然據核研所網站,相關之推廣應用成果卻僅有4項,可在加強。如研發項目中之「智慧熱管餘熱回收節能關鍵技術開發」,現有「不鏽鋼高效熱管廢熱回收整合回收吸收式製冷計畫」已有成果。據核研所發放之傳單,該設備可提升至少10%產能,並減少約400百萬噸CO2排放。該項技術並已應用於民間潔鼎公司104、105年之應用服務案。另據核研所說明,是項技術十分適合於鋼鐵業與石化業,卻未見核研所與相關國營事業合作以利推廣,促進我國節能減碳成效。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請核研所於3個月內就如何透過跨部會合作,強化推廣節能技術之研發成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223、
    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項下「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原列2億6,287萬4千元,建議凍結5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6年度「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工作計畫下分支計畫2「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編列2億6,287萬4千元。查該計畫106年度度「物品」用途別科目編列5,443萬1千元,占該項計畫比率20.71%,又其中消耗性物品預算3,347萬4千元,占比12.73%,與機器設備費3,894萬7千元、雜項設備費3,588萬1千元等設備及投資項目相當。
    二、為避免不必要之消耗及浪費,建請原能會核研所管控各研發計畫之消耗性物品使用,性質相同之小額採購案件允宜併案辦理集中採購,俾降低採購成本、提升採購效率。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以期核研所改善採購情況,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224、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18款第4項第4目「推廣能源技術應用」原列137,188千元,建議刪除27,000千元。刪除理由:
  •   說明

    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多年來推動國內外專利申請以及技轉授權收入,但104年3月12日監察院陳委員慶財、劉委員德勳調查: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纖維轉化酒精前瞻性量產技術發展」及「纖維酒精量產技術研發」2項計畫,投入新臺幣6億餘元鉅額,卻無法落實至產業界,效能過低,洵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報告。(104教調8)。期核研所強化研發專利應用,逐年提生技術授權應用,原列137,188千元,建議刪除27,000千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225、
    核研所係為原子能委員會之下屬機關,負責監督核能營運者之核能安全是否符合規定。經查,台電核二廠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除役,但台電卻將除役規劃作業以二.六億餘元決標交由原能會所屬的核研所執行,而且決標底價與得標金額絲毫不差,不僅有綁標嫌疑,更是球員兼裁判。
    鑒於立法院教育委員曾作出決議,規定核研所自二○一三年起若非經教委會報告,「不得接受台電委託的研究案、技術服務案、檢測案或任何來自台電經費的支援」,核研所卻未遵守。
    爰此,核研所106年推廣能源技術應用預算1億3718萬8千元,爰予凍結1000萬元,俟原能會偕同核研所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就上述問題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226、
    第4目「推廣能源技術應用」下,原列1億3,718萬8千元,提案凍結7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一、審計部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能會核研所雖有助有助增進產業競爭優勢,惟專利管理及推廣宜謀強化,其相關問題包含:(1)部分研發成果申請專利多年仍未獲證;(2)專利維護相關審查作業尚未臻嚴謹;(3)專利權之推廣運用有待研謀強化;(4)研發成果績效衡量指標目標值之訂定激勵效果有限。
    二、核能研究所為從事原子能、源科技與輻射應用研發之專責機構,截至民國104年年底,提出國外專利申請案件2,052件,其中取得專利1,266件,不予專利317件,另469件尚在審查中,顯示核研所技術授權之推廣仍有加強空間,應強化專利作業管理機制及提升研發專利之運用效益。爰此,提案凍結7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227、主決議
    對第18款4項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能會應就與健康相關項目如何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進行研議,以提升性別主流化之推動成果。
  •   說明

    原能會於104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中提到其目標包括「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並引用CEDAW第12條條文及第24號一般性建議,女性健康權之條文與解釋。
    爰提案要求核研所,為落實原能會性別主流化報告所揭示目標,應就「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與健康相關研究項目,如何落實CEDAW對女性健康權之保障進行研議,以提升性別主流化推動成果。
  • 提案人
    李麗芬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228、主決議
    核能研究所因計畫購置許多貴重儀器,據了解,103年度價值逾3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設備儀器計141件,其中提供所外單位相關服務之儀器與設備共11件,佔總件數的7.8%,另有9件總價7,842萬元儀器因無計劃執行而停用閒置。核研所於104年訂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重大研發設備運用作業要點」強化運用,雖有所改善,然104年度仍有4件研發設備使用時數低於80小時。爰要求核能研究所針對使用時數偏低的貴重精密儀器及研發設備運用持續進行檢討,包括相關儀器之低使用率問題、共同運用模式等積極方案,就避免閒置計畫購置之貴重儀器、提高運用之可能性,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229、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係我國核安管制單位,而核能研究所係我國核能研究之頂尖單位;核能研究所之研究除核能安全外,更有針對材料、新能源者,然則就論文發表數與專利申請而言,後者似遭核駁比例偏高。截至104年底止,核研所提出國內外專利申請2,052件,取得專利1,266件、不予專利317件(469件審查中)。其中,部分研發成果申請專利多年仍未獲認證,審查中之469件專利案,其中124件已審查逾5年。核研所就專利之申請情況,以及有關申請多年仍未獲認證之案件,就其核駁答辯及申復之必要性應予以審慎考量,爰要求核能研究所於二個月內盤點、通盤檢視前述情況後,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1案是張廖委員所提關於獎勵補助的提案,這是統刪的部分,我們就併案處理。
    處理歲入部分,先從行政規費收入開始審查,到蘇巧慧委員的提案,亦即第2案至第5案。
    黃委員國昌:我的很簡單,為了跟決算一致,不要差太多,所以關於規費收入,我在這裡提案增列。
    蘇委員巧慧:我的提案其實也只有一個概念,因為即將要除役了,既然要除役,為什麼還要編列這樣的費用?所以第4案要減列200萬元,有關第5案,因為龍門電廠其實就是核四,既然都要除役了,所以這邊是不是就減列?不需要再做這件事情了。
  • 主席
    請原能會說明。
    張處長欣:有關這部分,向委員做個說明,雖然這個電廠準備除役,可是電廠目前所有的燃料,以核一來說的話,它即使停機,它的燃料還在爐心,而且它用過的燃料池也有燃料,所以安全相關的要求,其實跟運轉當中是一致的。因此我們所有的視察,包括駐廠視察以及專案團隊視察,所有的管制作業都比照運轉中的電廠在進行,沒有一樣會少,而且這是按照我們的規費收費標準來收費,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同意不要減列?針對龍門的部分,雖然它是屬於封存的階段,可是它的設備、反應器及新燃料都已經在電廠了,所以針對它原來管制的要求,我們依然會去執行駐廠視察及專案視察,確認它所有設備的狀況依照它所承諾的品保要求在執行,而且針對核子燃料相關的……
    蘇委員巧慧:其實我也知道,經過這樣幾次預算的審查,我們大概都知道,我們做這個預算,不論是減列或是凍結,種種的措施其實都是為了提出問題,請行政部門檢視及回應,如果有適當的說明,其實我們也不堅持。但是就這個核能電廠的部分,尤其是龍門電廠,既然它已經確定不啟用,你們在編列的時候,名稱項目還是寫「建廠檢查費」,我們一看到這個名稱,心中就有很大的疑惑,我們會覺得核四不是已經要停了,怎麼還會有建廠檢查費?那我認為你們要把名稱照你剛才說明的方式做更動,正式名稱應該怎麼使用,由你們來做,但至少不是「建廠檢查費」,好不好?因為這都是公開的資訊,稍後還有很大的一點,就是希望原能會的資訊能夠公開、透明,重建大家對核安信任的部分。所以我認為用語應該要精準,所以請你們更改名稱。
    張處長欣:我可不可以跟委員補充說明?因為我們是照我們的收費標準來收費,目前這個收費標準的名稱是這樣,所以我們是跟收費辦法一致,如果要改名稱的話,我們必須先修改我們的收費辦法,有關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今年先這樣,後續再來看如何修訂這個辦法?
    謝主任委員曉星:剛剛張處長講的,那個辦法……
    張處長欣:對,龍門是建廠檢查費,因為它一旦取得執照之後,我們就開始收取費用,因為我們要開始進行相關的視察跟檢查。
    謝主任委員曉星:在辦法上面是這樣子列的。不過我在這裡也要稍微提醒一下,因為我們都知道它現在目前在封存,維護的相關費用基本上包含檢查,這些都還是需要的,因為我們要保持它堪用,事實上之前也有委員提出將來是不是可以南向,將來把這些東西出售給其他的一些新興國家,坦白講,這東西還是要堪用,所以當初編列這些費用都是有原因的,就算將來不再啟用,這個部分還是需要的,可是辦法上面列的名稱已經是這樣了,如果要更改,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我們儘量去做,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剛剛主委還是在解釋,剛才蘇巧慧委員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所以有沒有可能在名稱上做個括號,還是一定只能維持這個名稱?因為建廠檢查費這個名稱的確會讓人家覺得非常誤解,如果你們說這個名稱不能改,它可以用括號的方式,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張處長欣:好,我們用括號來說明。
    柯委員志恩:對,你們用括號來說明,他是要求這個部分,不要有建廠這兩個字。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建廠」可以拿掉嘛!
  • 張處長欣
    對不起……
  • 柯委員志恩
    不行啦!
    張處長欣:建廠檢查費是收費標準上的字眼,但我們可以括號……
  • 柯委員志恩
    我們用括號來做處理。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用括號來說明是檢查的意思……
  • 柯委員志恩
    對啦!這樣就好了。
    張處長欣:對,謝謝委員。
  • 何委員欣純
    可以用附帶決議說明清楚啊!
    張處長欣:好,謝謝委員,我們來說明。
    蘇委員巧慧:我就接受主委的解釋,依照何召委的建議,在附帶決議這邊把細項解釋清楚,我不堅持,謝謝。
    主席:黃國書委員,這一塊還要再增列嗎?
  • 黃委員國書
    有啊!我當然要增列。
  • 主席
    好。
    黃委員國書:我想規費的收入,我們就用決算的結果來處理,好不好?所以那個部分應該是增列250萬元。
  • 主席
    好。
  • 黃委員國書
    另外有關雜項收入的部分……
    主席:那個還沒有,現在是處理第2案至第5案。
  • 黃委員國書
    好。
  • 主席
    所以你這部分是增列250萬元?
  • 黃委員國書
    增列250萬元。
    主席:蘇巧慧委員不減列,但是在附帶決議裡面做說明?是不是?好,把「建廠」那兩個字改掉。
    接著處理證照費,提案是第6案至第7案。兩位委員都不在,那就准予增列,好不好?好。歲入增列是好事,增列取高值,增列140萬元。
    處理第8案及第9案。
    黃委員國書:我這個很簡單,你們有編從薪資要扣回房租津貼要繳庫,對不對?可是你們的預算又沒有編房租津貼,這個錢很少,但是只是要符合整個預算編列的精神,歲入的部分,你們要他們扣房租津貼,可是你們又沒有編這筆預算。這個錢很少,才1萬元而已。
    杜主任世萌:跟委員報告,這個是首長宿舍,以前公務人員最早有房租津貼,那個是併入到薪資裡面,現在如果要借用公家宿舍,要從薪水裡面扣出來,簡任官以上每個月是800元,一年就是9,600元,我們是取整數1萬元。
    黃委員國書:所以謝主委現在租那個房子,一個月是800元?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官舍。
    黃委員國書:官舍?哪一天我們去看一下你的房子,800元的房子,怎麼這麼便宜?怎麼這麼棒?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那是官舍。
  • 黃委員國書
    那是官舍嘛!這個制度是……
    杜主任世萌:在七十幾年以前,公務人員分為簡、薦、委,他們的薪水裡面都有「房租津貼」,500元、600元、700元、800元不等;簡任以上是800元。後來這筆「房租津貼」就併入薪水當中,但是現在如果有使用公家宿舍……
    黃委員國書:所以我提案減列1萬元是在幫謝主委,你就不用繳了,對啊!這有什麼……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行!違法啦!這樣違法。
  • 黃委員國書
    這樣啊?好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委員等一下幫忙就可以了。
    主席:出版品部分就照吳思瑤委員的建議,增列2萬5,000元。黃國書委員提案的部分就全數減列,是嗎?
  • 黃委員國書
    主席決定啊!
  • 主席
    沒有啊!我尊重提案委員。
  • 何委員欣純
    就照列了啊!
    主席:好,預算照列。因為歲入增列的數額已經超過第2案的總數250萬元,所以那140萬元就涵蓋在250萬元之內。
    現在處理一般行政部分。議事人員建議第10案至第15案保留,通案處理,因為那屬於總數的部分,我們待會再回頭處理。現在處理第16案至第20案。
    柯委員志恩:這幾個提案一起處理,對不對?
    主席:對,一起處理。
    柯委員志恩:有關一般行政的部分,因為102年的預算是630萬元,106年是650萬元,但是外包的費用卻持續增加,所以我提案減列300萬元。我知道原能會在100年以後已經沒有進用臨時人員,我也清楚你們的行政人力只剩下約19位,對不對?我的數據沒有錯嘛!你們可能有外包的需要,這可以理解,但還是一樣啊!從這個角度去看的話,因為你的經費有增加,所以我提議減列,不過後來原能會有特別向我說明,他們好像滿需要這些人力的……好啦!陳學聖委員,你說下去吧!
    主席:那照吳志揚委員的提案,凍結1,000萬元好了。
    柯委員志恩:說實在話,我也知道原能會的人力還滿吃緊的,但是……好,我不堅持啦!
    張廖委員萬堅:我也有提案,大家看一下決算表的說明欄,原能會105年度的預算員額是246人,106年度是241人,有減少。說明二提到104年度的預算員額有246人,預算數約為3億7,000萬元,決算數卻只花了3億元。我不曉得105年度的情況是怎麼樣,106年度的預算員額剩下241人,預算當然也比較少,是3億3,000萬元;可是前年度編了3億,7000萬元,卻只用了3億元,為什麼會這樣子?能不能說明一下?所以我才提案,按照比例刪減1,500萬元。
    楊主任良彬:我是人事室主任。向委員報告,關於委員的提問,主要是因為之前要配合組改,當時組改有移撥一些員額過來,大概有66個待遴補的,所以我們必須等到組改完成、放寬組織法的編制員額之後才可以進用那些人力。在那些員額無法進用的情況下,人事費才會賸餘這麼多。
    我們考量這幾年人事費賸餘滿多的,再加上今年行政院撤回了組改案,所以在編列今年(105年)和明年(106年)的預算時,我們都有逐年刪減。與104年相比,今年我們減列了四千多萬元,已經傾向核實編列了。不過比較保留的是,明年核研所可能規劃改隸於經濟部,在未改制之前,我們必須要編那13個員額的人事費。今年的預算已經是核實編列了,建議委員不要減列,以上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你們的決算數又少了很多,怎麼辦?我知道你們的人事費是照標準在編,但是你們編了3億7,000萬元,只用了3億元,看起來感覺差滿多的。你說明年的員額少了5人,變成241人,現在又要編13個……
    楊主任良彬:3億7,000萬元是之前編的,106年是編……
  • 張廖委員萬堅
    你們今年度用多少了?3億5,000萬元用多少了?
    楊主任良彬:今年度我們被凍結了四千多萬元。因為今年有決議,組改的員額部分不能進用,所以有4,680萬元被凍結。現在組改已經暫停,那4,680萬元也不能動用,所以現在只用了2億8,000萬元;如果扣掉那4,680萬元,目前執行率已經達到90%以上了。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編列了3億3,500萬元,有沒有辦法都用掉?
    楊主任良彬:我們明年編列的是3億1,000萬元,因為已經把組改的因素都排除掉了,所以執行率大概可以達到80%、90%;如果那13個移撥過去的話,應該可以達到90%以上。
  • 張廖委員萬堅
    這一毛錢都不能刪嗎?
    楊主任良彬:建議不要刪啦!如果委員認為組改部分要凍結的話,那13個員額的預算可以考慮凍結。
  • 張廖委員萬堅
    主委說明一下。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剛才人事主任已經向委員解釋和說明了,我個人建議,能夠不刪就儘量不要刪,因為從104年度和105年度的執行狀況來看,我們的預算達成率都已經在90%以上了,我相信最終委員所擔心的事情應該不會發生,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你認為呢?
    主席:我看總數大家刪不下去,預算分為三個細項,那我們就逐一減列好了。第一個是人員維持費,大家看要不要刪、要刪多少;第二個是基本工作維持費;第三個是規劃及管理電腦系統。三項分別刪減之後,就會有個總數出來了,好不好?不然你們都不忍心刪啊!對不對?
    柯委員志恩:我同意召委所言,在人員維持費的部分,我們目前就讓它維持,不要刪減,但是可以考慮調整其他部分的預算。因為就我的理解,原能會在人事聘用上的確已經達到飽和點了。
    主席:那人員維持費就不動、不減列,是不是?第21案至第23案,預算照列。
    第24案至第31案基本工作維持費,有委員提案減列,也有委員提案凍結,要不要打個8折?還是取最高值?
    蘇委員巧慧:關於第28案,其實和昨天一樣都是通案的部分而已,其實我只是要提出這件事情,並不一定要列在這裡面。
    主席:好,高潞‧以用委員的提案也是一樣的。
    蘇委員巧慧:那是行政院的部分,通案的部分。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可不可以讓我們自行調整?
    蘇委員巧慧:不是,主委,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退休三節屬於行政院通案的部分,如果等一下要減列或凍結,那個數額不要列入計算。
    主席:好,基本工作維持費的部分,如果你們沒有減列,總數就不會減少了,因為電腦系統也砍不到什麼錢。
    蘇委員巧慧:那把三節獎金算在這裡面也可以啦!好,那我重新調整,把通案的部分納入減列數也是可以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關於第23案,這個部分過去都有減列、都有刪除,而且……
  • 主席
    你是說政務人員待遇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政務人員待遇。過去民進黨……
  • 主席
    不會吧!應該不會減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啊!林佳龍委員已經刪了幾次了,如果這邊……
    主席:不是,那是因為原能會主委袒護台電,被懲罰性地減列。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不是啊!它本來就沒有法源依據啊!
  • 主席
    我不反對。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對啊!而且我也沒有全刪啊!只是減列83萬元。
    楊主任良彬:我報告一下,政務人員比照所屬核能職務專業人員支給核能職務加給,行政院在99年已經核定有案,事實上是可以的。現在法也沒有修,只是102年林佳龍委員刪除了這筆預算而已,事實上,規定都還在,依法可以編列預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啊!它本來就沒有法源依據,過去能刪,為什麼現在不能刪?
    楊主任良彬:它還是有法源,那是行政院核定的案子。
    何委員欣純:你說主委做得不好,你要刪,要有理由啦!拜託啦!不能說過去有刪,現在就一定要刪,沒有這樣的道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過去大家都刪了,現在又說不刪,而且何委員,你當時有說……
    何委員欣純:不是過去刪,現在就一定要刪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是林佳龍委員的提案,職務加給本來就沒有法源依據,那只是行政命令,本來就有檢討的必要啊!
    何委員欣純:如果主委做得不好,你要減列預算作為懲罰,我們當然支持,但是你要講個理由啊!你不能說過去刪,現在就一定要刪。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不是!當時刪的理由就是沒有法源依據嘛!
    楊主任良彬:我報告一下,第一個,目前政務人員待遇條例草案仍在大院審議,還沒有過,所以基本上,它沒有法律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照你講的,那只是草案而已啊!
    楊主任良彬:現在這些預算都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因為有關待遇的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不是!老實說,過去的理由就是缺乏法源依據,現在我為什麼不能以缺乏法源依據為由加以刪除?
    楊主任良彬:確實,它還沒有法律規範,目前還是草案;可是在法律尚未規範的過渡期間,就是根據行政院核定的相關行政規定。我剛才和委員報告的是,99年的規定仍然存在,當時只是把預算刪除,但是過去並沒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情況一樣,理由也一樣,以前可以刪,為什麼現在不能刪?俸給法就還是草案嘛!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們覺得要給政務官一定的運用空間,所以我不支持刪啊!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你堅持嗎?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對啊!過去就是這樣子……
  • 主席
    政務委員待遇保留。
    關於基本工作維持費,除了統刪的部分之外,還有沒有要刪的?如果沒有,就只統刪這一部分就好了,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統刪我支持,讓他們自行調整。
    我要說明第21案人員維持費的部分,我是凍結1,000萬元,原能會提供書面即可,減列數我不堅持。凍結1,000萬元,用書面講得更清楚一點,好不好?我一直很質疑,你們的派遣人力怎麼可能是用最低標?我實在很納悶。
    主席:何委員提案的第21案修正為凍結1,000萬元,請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
    李委員麗芬:我要說明第24案,我提案凍結3萬元,因為我看到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的出席費是放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項下,我剛才在質詢時有提過,全球核能婦女會會議應該要納入性平報告裡面,所以我只是凍結3萬元,等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就解凍,謝謝。
    王處長重德:向委員報告,雖然行政院性別工作報告並未納入全球核能婦女會,可是我們自己的統計是有把它納入的。委員的建議,我們接受,未來也會適時反映。因為行政院是對各部會提出規範,可能難以顧及細部,我們會把它納入我們自己的性平報告,所以能否請委員不要凍結?
    李委員麗芬:好,我不堅持。
    主席:我們還在討論基本工作維持費第24至第31案,除了統刪之外,大家還有沒有什麼要刪的?關於第24案,李委員不堅持凍結了嗎?3萬元太少了,要凍結多一點。
  • 李委員麗芬
    我不堅持。
    主席:把統刪的部分刪掉,減列就好了。大家要統刪多少錢?你們還要減列嗎?那你們開個數字。不過剛才蘇委員的意思是,就把統刪當作減列;你們要再另外減列的……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第23案我還是堅持啦!
    主席:對,第23案保留,我們還要再回頭處理,第23案還是沒有處理。基本工作維持費依統刪部分減列,其餘就不再另外減列了,好不好?
  • 蔣委員乃辛
    這是院會統刪的嘛!
    主席:對,意思就是我們這邊就不再減列了,預算照列。
    蔣委員乃辛:那把高潞‧以用委員的意見納入,然後再多刪一點點會怎麼樣嗎?
    主席:我們把三個項目刪完之後,如果大家覺得不夠,我們最後再回頭處理第16案至第20案,給它一個數字。
    蘇委員巧慧:蔣委員的意思應該是,把三節的部分納入高潞‧以用委員的83萬元裡面,統刪83萬元,這樣好不好?就是全部減列83萬元。
    主席:關於這個項目要減列的數字,從300萬元到1,500萬元都有人提議,所以我們還沒達到標準,懂嗎?
    蔣委員乃辛:主席,院會的統刪屬於院會的統刪;我們這邊也可以提出一個數字,讓他們自行調整。
    主席:對啦!可是剛才蘇委員的意思是,不要刪那麼多啦!
  • 蔣委員乃辛
    那高潞‧以用委員很堅持怎麼辦?
  • 主席
    我沒有意見啊!
  • 何委員欣純
    那就保留啊!
    主席:那就保留嘛!因為兩邊有意見,何委員也很堅持,所以就保留。
    現在處理第32案至第34案有關電腦系統的部分,我們照高潞‧以用委員的提案來處理,好不好?
    徐處長明德:資訊系統我們都是以零基預算的精神來編列的,因為我們剛好有一個系統的保固期到了,一定要增加維護費用,所以才會編列。一旦刪減,我們就有很多資訊系統沒辦法維護,請委員支持。因為我們是零基預算,之前資訊系統的預算都是每年遞減,今年稍微增加是因為保固期到了,必須要編列這筆費用,請委員支持。
    主席:剛才是因為總數大家調不出來,所以這三項才會逐項審查;可是逐項審查,大家又捨不得刪,那我們就回到第16案至第20案進行統刪,好不好?各位委員提議的減列數從300萬元至1,500萬元都有,我們取個數字好了。
  • 柯委員志恩
    300萬元。
    主席:好,按照柯志恩委員的意見,減列300萬元,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科目你們自行調整好了,不然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好不好?
  • 蔣委員乃辛
    400萬元啦!
    主席:減列300萬元,第23案就涵蓋在內,請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提400萬元啦!你要表決沒有關係,我可以接受啊!如果今天一定要這樣子的話,我就逐條表決!從現在開始,各單位的預算統統表決,沒有關係啊!如果要這樣子玩的話,沒有關係啊!我們坐在後面的人很少講話,既然我堅持,大家就接受嘛!
    主席:有啊!你看高潞‧以用委員堅持到現在,我都還……
    蔣委員乃辛:昨天審中研院的預算,我也沒有堅持,你們講多少,我都接受,對不對?總是要讓人家表示意見,我們在野黨也有講話的空間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400萬元,謝謝。
    吳委員思瑤:好,凍結400萬元。
    主席:好,400萬元包含高潞‧以用委員要減列的83萬元,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你把高潞‧以用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科目自行調整。83萬元換400萬元,可以啦!
    現在進入第2目。議事人員建議第35案至第37案保留,先處理第38案至第45案,之後再回頭處理第35案至第37案。
    吳委員思瑤:我和蔣乃辛委員是針對同一項目提案,我建議凍結140萬元,蔣委員則是減列100萬元。理由在書面上都有敘明,蔣委員是認為核能安全設施的督導績效不全,本席則是認為我國核安資訊透明法相關法制作業尚未啟動。這兩個提案是同一目,不過蔣委員是要減列,我是凍結,蔣委員,這一次可以依我的意見嗎?就是凍結140萬元,讓他們提出報告。
    蔣委員乃辛:剛才你支持我,現在我支持你。
    吳委員思瑤:謝謝蔣委員!請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法制化的作業及蔣委員的要求提出說明,謝謝。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謝謝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第40案是關於核能安全施政規劃和績效管理,之前我也質詢過,我們核子事故應變的演習狀況很多,不過我不堅持減列,改為凍結40萬元,俟提出報告後即可解凍,可以嗎?
    王處長重德:這個部分我說明一下。根據兩岸協議,今年會在臺灣辦業務報告和工作組會議,如果今年沒有辦的話,我們同意凍結;如果……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你是說第43案嗎?
  • 何委員欣純
    高潞‧以用委員只是要求你提出書面報告啦!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剛才講的是第40案。
    何委員欣純:這個我就支持高潞‧以用委員了,人家對你們那麼好!
    王處長重德:是,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全部改為凍結案,好不好?第40案和第43案都改成凍結。
  • 謝主任委員曉星
    謝謝!
    主席:吳思瑤委員建議凍結140萬元,蔣委員支持,對不對?
    蔣委員乃辛:我不刪減了,我接受凍結140萬元。
    主席:對於高潞委員的第40案和第43案,原能會要提出書面。
    蔣委員乃辛:主席,剛才統刪的那400萬元,我增列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我也同樣增列提案人。
    主席:大家全部都增列好了,一般行政減列400萬元,大家都列為共同提案人。
    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凍結140萬元,包含高潞‧以用委員的第40案和第43案,請原能會提交書面。
    繼續處理第46案至第54案。
    李委員麗芬:關於第45案,因為之前原能會有提供書面報告,我覺得寫得還滿清楚的,所以我不堅持,就不凍結了。
    主席:關於第47案至第54案,公眾參與民眾溝通做得不是很好,對不對?效果沒有很好,網站的表現也都不好啊!所以委員建議全數凍結。蘇巧慧的提案是全數凍結,對不對?
  • 吳委員思瑤
    我是凍結106萬元。
    主席:對啊!他質詢過好幾次了,我都有注意聽。
    吳委員思瑤:我是凍結106萬元啦!大家討論一下,看要凍結多少。
    主席:那就凍結106萬元好了。不過蔣委員的提案是全數減列,我要尊重蔣委員的意見。
    蘇委員巧慧:我上次的意見是,其實宣傳真的很重要,但是要有好的方法,我凍結的原因就是希望他們提出一個好的方法。但是上次我也說過,如果預算太少,光是拍一支影片都有困難,大家要了解現在拍影片、做網站的市價是多少,如果預算太少根本做不出好東西,所以我才沒有減列,而是凍結,目的是要提醒他們,希望他們提出新的好方法,這樣我就同意解凍。
    柯委員志恩:其實我頗支持蔣委員的做法,全數減列。我當然知道蘇委員有不同的思維,也知道你們很努力,但是到目前為止就只有這個樣子,那我們到底還需不需要這個東西?已經這麼久了,大家也搞不出個名堂,每個人看到這個主題都不是特別想看,在某種程度上,如果預算全數減列,問題是不是就全部解除了?大家不用看,你們也不用做了。我知道這很重要,但是每次都做不好,150萬元也不能做什麼,你知道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開會也行,上網也可以,所有的事情都要做,可是網站的工作不是像各位所講的這麼簡單,你要言之有物、要有內容,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筆預算是必要的,而且邀請民眾來,我們也需要支付車馬費和相關費用。事實上,我們從8月1開始就已經建立公眾參與平台,而且有在運作了,北、中、南都要做。坦白講,就我個人而言,這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早上許委員在質詢時問到將來核廢料的場址要怎麼選擇,我已經強調要由下而上……
    吳委員思瑤:好,主委不要那麼激動。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沒有激動,我現在是在講……
  • 吳委員思瑤
    我們可以充分感受到你很想把它做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我們是在做,可是……
    吳委員思瑤:好,我幫你講,150萬元不用講得這麼激動。新主委上任,我覺得要給他機會改啦!如果他還是做不好,明年我同意把它刪掉。我覺得今年應該讓他去做,但是可以凍結一小部分,讓他提出改善方案。凍結50萬元是可以的。
    蔣委員乃辛:這個部分,這幾年我都有質詢過,但是沒有改進嘛!
  • 吳委員思瑤
    要給新人一個機會。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發現,你不把這筆預算刪減掉,他是不會改進的,這是我們這幾年累積下來的經驗。
    吳委員思瑤:刪掉就不用做了,他樂得輕鬆!
    蔣委員乃辛:主委,你上任到現在有改嗎?你做了什麼?我不知道啊!我就是要請教你,你上任到現在做了什麼?有改進嗎?改進了什麼?主委,你自己講啊!你上任到現在改進了什麼?我請教主委,可是主委不願意回答我。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沒有!我們的網站有特別開闢了一個「公眾參與平台」的專頁,而且我們有開會,也得到了一些相關的結論。
  • 蔣委員乃辛
    以前沒有嗎?以前有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以前沒有,完全沒有!完全沒有!剛才謝謝吳委員。我要特別強調,我來自學界,我做事情,「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我今天講這句話的目的是要強調,我們的確是在做事情,你既然要求我要做,我一定要做到位。但是這項工作要循序漸進,以前原能會不受社會大眾信任,我們為了博取大家的信任,所以建構了這個平台,如果蔣委員到民間去走一走,我相信你應該會了解,至少目前我們和環團的溝通應該比以前進步很多。當然,能否達到最後的要求,我不敢講,但是我們都有在做。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只和環團溝通,沒有和民眾溝通,是不是這樣?照你剛才講的,如果我到民間走一走,你們和環團……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不是這個意思,我不是這個意思!
    蔣委員乃辛:身為民意代表,我們天天都在和民眾接觸,可是一般民眾都沒有講到這個話題,表示你們只針對環團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剛才講了,我們是全民的原能會,基本上,我們當然……
  • 蔣委員乃辛
    如果你只是和環團溝通……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是!
    蔣委員乃辛:你剛才是這樣講的嘛!如果我沒有聽錯的話,你剛才是這樣子講的,除非我聽錯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剛才只是舉例,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不只要做,而且要擴大參與,那當然要有……
  • 蔣委員乃辛
    更重要的是民眾嘛!你要和民眾溝通。
    謝主任委員曉星:另外,核一廠的部分,我們也有辦理除役計畫審查的地方說明會,如果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
    蔣委員乃辛:你明年要怎麼做?你明年準備要怎麼做?你把書面資料給我,我們凍結60萬元,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沒有問題。
    主席:我本來要凍結一半。第46案至第54案修正為凍結60萬元,請原能會提供書面。
    現在處理第55案至第58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召委,關於第52案,我還是希望主委解釋一下,參加中華民國核能學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這是要去中國,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大家都知道,原能會是一個高度專業的機構,全世界相關的核能學會(nuclear industrial society),我們都有必要參與,以獲取科技新知。如果是學機械工程或土木的人,他一定會參加機械工程學會或土木學會,例如美國ACIS或ASME;學電子的人就會參加IEEE美國電子電機學會。同理,參與核能學會是有必要的,因為我們需要獲取科技新知和相關的資料,並且在這個場合中互相交流。而且我要特別強調,核能安全是世界級的、是國際化的,所以各位應該可以了解,為什麼目前我們和中國大陸之間還是有一些通報。我一直在強調的意思是,這些新知是我們需要知道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要和中國那邊互動,這是不是民間的交流?為什麼要編在這裡?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學術學會。而且我要特別強調,其他的學會,我們明年也要擴大參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能不能保持行政中立?你們過去的時候,能否維持行政中立?不參與經營……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當然要行政中立啊!這當然要保持行政中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主委承諾就好了。
  • 主席
    說明就可以了。
    何委員欣純:我的提案是第56案,其實我刪的也不多、凍的也不多,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就如同我今天質詢的,我提案的最終目的是希望你們的研究成果能有所發揮,因為雖然你們有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也發表論文並集結成冊,但其中有關民生應用的比例並不高。我還是要強調,第一、有關合作研究計畫的成果發表,現在學界有一些論文發生問題,學術倫理你們要怎麼嚴格要求?第二、你們集結這些論文之後,研究的成果和能量怎麼發揮、應用在民生層面上,我覺得這很重要。你們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就好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謝謝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關於第57案,你們編列的預算增加了,可是我沒有看到增加的理由是什麼,請處長解釋一下。
    王處長重德:第57案是關於原子能科學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我們要辦理學術發表會,所以要編列這筆預算。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過去沒有嗎?
  • 王處長重德
    過去都有編。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那為什麼這一次會增加?
    王處長重德:因為主委上任之後,我們要舉辦兩次學術發表會,一次是對外的,一次是內部先進行發表,比較慎重一點,所以明年的預算略有增加。
    黃委員國書:我的是第58案,有關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的獎補助費,我們不知道詳細的計畫內容、補助的對象為何。每一年都是這樣先匡了預算再來找補助對象,所以每一年的目標都不明確,對於獎補助的研究計畫也沒有審慎考核,不知道這個研究計畫要做什麼用。其實每年我們都很少認真地思考這筆預算到底該怎麼用,在不清楚獎補助對象以及計畫內容的情況下,我認為應該要做一些處理。原列數是一千七百多萬元,我非常、非常客氣,只凍結500萬元、刪減263萬6,000元。我留了1,000萬元給你們用,凍結500萬元,看起來合理啦!謝主委,這筆預算今年先讓我做這樣子的處理,明年如果你們在預算書當中,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獎補助的對象為何,我們再核實編列,好不好?好啦!不用說明,就這樣子啦!
    主席:就照黃委員的建議處理,減列加凍結。
    黃委員國書:可以啦!真的,可以啦!因為現在的補助對象都不清楚,完全不清楚。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了解,我們改進。
    黃委員國書:你們改進好不好?預算還有1,000萬元,我給你們1,000萬元了耶!
    謝主任委員曉星:凍結的部分,提書面說明,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可以,提出書面就可以解凍。
    主席:還是要減列,對不對?
    黃委員國書:對,減列263萬6,000元。凍結的500萬元,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了,就這樣子。
    主席:對於這個科目,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第58案就照黃委員的意見,減列263萬6,000元、凍結500萬元,請原能會提出書面。
    接下來處理第59案至第66案,我們廣泛討論一下。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的第59案減列1,500萬元,其餘凍結。你知道為什麼這樣子嗎?它這個主要是除役,現在怎麼個除役法?你根本沒有地方讓它處理,貯存槽根本就沒有啊!你根本就沒有辦法除役啊!核一廠2號機明年4月15日就要換燃料棒了,竟然就沒有辦法、沒有地方可以換,然後2號機就要停擺;核二廠的1號機這個月的月底燃料棒就要換了,可是也沒有地方擺換下來的燃料棒,所以1機也沒辦法運轉,難道我們將來的除役就是把燃料棒擺在爐體裡面嗎?這就是我們的除役嗎?我們的貯存槽到底在哪裡?如果這些都沒辦法解決,你編的預算要做什麼除役?這根本就不需要有除役的預算嘛!你根本無法除役啊!所以這個問題不解決,給預算也沒辦法用啊!所以我的建議就是刪減1,500萬元,其餘凍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接下來都是我的,主要的理由也是跟蔣委員差不多,就是你們在研究輕水式反應運轉等的研發4年計畫裡頭,還包含除役在即的核一廠跟已經廢止的龍門電廠,所以這個預算像第62案的部分,就沒有理由再編列啊!而且你們這個委辦費編了4,431萬元,我的第62案是要減列1,000萬元,後面的理由,應該是差不多,有沒有要解釋的?
    邱局長賜聰:謝謝蔣委員關心核一廠除役的問題,認為如果用過的核燃料還在原子爐裡面拿不出來,或者是在用過的燃料水池裡面拿不出來,那核一廠的除役就沒辦法進行。的確,如果用過的核燃料沒辦法搬出原子爐或者是燃料池,那一定會影響到除役計畫的進行;偏偏現在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雖然原能會已經同意可以進行熱測試,但是新北市政府截至目前還沒有核發它水土保持的完工證明。因應這樣子的狀況,原能會的確也有採取一些具體的措施,包括針對台電核一廠乾式儲存目前是露天的儲存方式,民眾心裡感覺比較不是那麼安心,原能會也正式函請經濟部跟台電,在規劃核一廠除役計畫的時候,乾式貯存應該朝著室內貯存的方式去規劃;而台電收到這個公文後,目前也在規劃當中,將來如果採用這種室內貯存方式的話,民眾應該更能安心一點,也許地方政府同意的可能性就會相對的提高。
    另外一個措施就是,原能會要求台電應該提出集中貯存的方案,有關這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台電在9月底提報到經濟部去審查。所以原子爐跟燃料水池裡面的燃料棒要移出來,一定要有一個乾式貯存的設施,不管是在廠內的或是集中貯存的,這個是非做到不可的,如果做不到的話,的確會影響到核一廠除役的進行,但是原能會一定會竭盡所能來督促經濟部跟台電,針對這個廠內乾式貯存或者是集中式貯存,一定要把它做出來。以上。
  • 蔣委員乃辛
    你現在找不到地方啊!你沒有乾式貯存槽啊!對不對?你高階的擺在哪裡?低階的擺在哪裡?
  • 邱局長賜聰
    是。
    蔣委員乃辛:你今天燃料棒用完了要換新的燃料棒都沒有辦法換了,因為你沒有地方擺要換下來的燃料棒,何況除役以後,這些東西要擺哪裡去?難道還是擺在爐體裡面嗎?如果擺在爐體裡面,叫做除役嗎?核一廠107年就要除役,對不對?核二廠是110年,對不對?然後核三廠是2025年(114年),都擺哪裡?如果只是停機就叫做除役的話,那根本就不要花錢了,你這裡編的預算根本沒有意義,我只要把電關掉就好了嘛!對不對?現在既然是在講除役,那就是要真正做到除役嘛!以將來除役來講,我們的標準到底是到哪裡?像有些國家的除役,就是整個核電廠全部拆除掉,根本就沒有一個核電設施,然後變成公園或是什麼,對不對?還是說我們原來的核電廠還要繼續擺在那邊,然後都是放著高階的核廢料?到底我們要除役是要怎麼個除役法?這個一定要講清楚,不能編預算的時候說要除役,然後對外又講2025年非核家園!這到底做得到或做不到呢?
  • 邱局長賜聰
    跟蔣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對不對?主委!主委要講,請你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2025非核家園是代表核一、核二的除役在進行當中;核三基本上它是停機的,從那時候開始它就是壽終正寢,換句話說,也開始執行它除役的計畫。我們除役是有時程的,如果說這筆錢居然都沒有,那我坦白講,我們還能做什麼事呢?我們什麼事都不要做了!我們今天要做事,當然要提出規劃,而規劃當然會遇到阻礙,那阻礙我們當然就是要去克服它嘛!剛才已經講了,現在全民都還有沒辦法達到共識之前,所以我們才有公眾參與平台,而且今天李麗芬委員和尤美女委員在質詢我的時候,不是提到「有民間的廢核聯盟,他們都已經達成一些相關的決議」嗎?而這些相關的決議,坦白講、說實在的,全民的基本上共識應該是有,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大家都不走,那我們就一直都沒有進步,就沒有任何進展,那一定要有共識,否則的話,所有的電廠、所有的廢料都要我們大家來……
    蔣委員乃辛:那請問一下主委,現在場址在哪裡?場址在哪裡?
  • 吳委員思瑤
    主委沒有回應他的話。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我現在在回應他的話,意思就是說我們在做嘛!那我們要透過……
  • 蔣委員乃辛
    場址在哪裡?你告訴我嘛!
    邱局長賜聰:有關場址的問題,跟蔣委員報告一下,如果是在廠內的乾式貯存,在核一廠的除役計畫裡面,已經有具體規劃第二期的乾式貯存;如果是集中式貯存的話……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將來核廢料的場址,尤其是高階核廢料的場址是在核一廠裡面?是不是這樣子?
    邱局長賜聰:也不是這樣子,它是分階段來,在近程的話,除役的計畫是在場內做乾式貯存,中期的話它會規劃集中式貯存,集中式貯存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面就寫得很清楚,將來經濟部、台電會成立一個選址委員會,這個選址委員會包括地方人士、NGO等等都會參加。
  • 蔣委員乃辛
    你覺得在臺灣目前這種狀況找得到地方嗎?
    邱局長賜聰:有關集中式貯存的場所,台電以前對外的說明是打算找一個無人島或是從準無人島來找,但是原能會對這方面有具體表示意見,我們有正式的公文給經濟部,希望在選擇未來的場址時,不要自己限縮在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而是應該以全臺灣的地區包括臺灣本島、所有的離島,做為廣泛的選址對象,所以這部分原能會一定會督促經濟部跟台電來做。
  • 蔣委員乃辛
    這個只是畫個大餅而已嘛!
    邱局長賜聰:這個是計畫,一定要去推動的。
    蔣委員乃辛:所以基本上來講,選址不是原能會,核定是原能會,對不對?可是原能會跟經濟部、台電一定要針對這個部分去處理,否則這個月底就面臨到一個機組要換燃料棒卻沒有地方可以擺的情況,對不對?那怎麼辦?如果我們一直在講、一直在講2025非核家園,大家都有共識要2025非核家園,可是如果到現在為止,只是說2025的時候把所有機組統統停止了,就叫做非核家園,這哪裡是非核家園呢?你燃料棒擺在爐體裡面,比運轉還要危險呢!比運轉還要危險!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好好地講清楚,對不對?你要有方案啊!否則的話,你光編列預算而沒有方案,那到底要怎麼辦?這個問題講了好多年了,不是今年第1次講,這個預算給你,你也不能做嘛!
    柯委員志恩:不好意思,我記得我上次也質詢過這個問題,我記得那時候就是因為最終儲存的部分我們目前沒有辦法解決,所以你那時候告訴我說2044年的時候,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要啟動集中儲存的部分。那你這個過程到目前為止再到2044年當中,雖然這是規劃,但是這個部分我還是支持蔣委員的提案,因為……
    邱局長賜聰:我跟在座委員報告,低放跟高放的最終處置計畫裡面都有一個專門的章節,叫做替代應變計畫。在低放最終處置方面,因為今年跳票了,所以我們開罰1,000萬元,同時要求台電必須在今年年底提報一個替代應變方案,這個就是剛才提到的「集中貯存可行性研究報告」這個計畫。
    委員剛才提到的是高放的替代應變方案,的確,原能會審查通過的高放最終處置計畫的章節裡面,這個部分是在2038年要啟動,不過台電現在規劃的集中貯存可行性研究報告它已經提前,把這個低階的應變方案跟高階的應變方案集中起來,規劃在一個方案裡面,叫做「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變應方案」,這裡面包括了低階的跟高階的部分。以上。
    王處長重德:我另外補充一下。因為這個計畫我們自己做了一個研究,研究內容包括我們未來的室內乾貯設施,還有用過燃料池的部分,如同蔣委員剛剛所關切的,萬一拿不出來的話,我們對於用過的燃料池部分還要繼續做一個研究,就是要看用過燃料池的安全部分。
    另外要回答高潞‧以用委員的問題。這個研究是四年期的計畫,過去曾經有做過核一跟龍門的部分,可是龍門的部分在中途我們就中止掉了,明年主要的方向是針對核三廠的部分,有少部分的研究是針對核二廠的部分。以上補充說明。
    吳委員思瑤:蔣委員的用意無非是說不想看到我們的非核家園只是那樣,尤其包括核一、核二的除役,就只是看到停機這麼簡單;而是說他希望敦促我們要做就認真做到到位,包括第一階段的在廠內儲存、第二階段的找出集中貯存場,這些東西都要有具體的作為,而且要能夠到位、看到清楚的計畫,而不是畫了大餅後,結果只是最簡單的那個turn off的動作。我非常同意的這個要求,他甚至講到國外的經驗,如果整個除役後的廠址是可以變成一個更好的、有利於地方的公共空間,其實我都同意;但是我也要跟蔣委員說明,就是因為他們要達到您這樣子的諄諄要求,如果這個預算您把它砍了1,500萬元、其他凍結,那剛剛您期待他們去做的這些東西就不可能被執行、不可能被實現,而且如果預算被凍結而且被減列,就真的逼得他們對核一、核二的除役就只是turn off而已,我想這也不是蔣委員的原意,絕對不是!所以如果您認為他們尋址的積極度和作為,需要有更詳盡的說明,我同意這個預算凍結一部分,但是讓他們提出書面報告,然後逼迫他們一定要去做這樣的積極性作為,好不好?我真的是拜託蔣委員,你如果刪減預算而且其他凍結,就等於是turn off而已啦!其他都不可能了啦!
    蔣委員乃辛:預算給他們,也沒有答案。
  • 吳委員思瑤
    沒有啦!
    蔣委員乃辛:預算給他們,也是一樣;預算給跟不給都是一樣的。
  • 吳委員思瑤
    沒有啦!
    蔣委員乃辛:因為你場址沒有定案,你根本無法做研究。
  • 吳委員思瑤
    他們要去選啊!
    蔣委員乃辛:你根本沒有辦法做研究,這是第1個。第2個,你第1階段擺在核一廠、擺在核二廠,周邊的新北市民眾會接受嗎?你們不要太理想化了,如果到時候他們不接受怎麼辦?
    吳委員思瑤:這只是有困難,所以要去克服。
    蔣委員乃辛:我們老早就應該在講,這個說起來,從我進立法院開始,就一直在談到選址的問題,我進立法院審了6年的預算,講了6年,也沒有結果啊!可是這6年的錢還是照樣給你們啊!沒有結果啊!還是一樣、還是回到原點,所以在這個情況下,我覺得一定要重視嘛!如何能夠重視?預算給了,它根本就不重視嘛!預算不給,它才會重視嘛!
    吳委員思瑤:過去的人不重視,真的要打一百下大板!
  • 蔣委員乃辛
    然後經濟部才會重視、行政院才會重視嘛!
    吳委員思瑤:他們今年再不重視試試看,明年我跟蔣委員一起砍!
    蔣委員乃辛:對不對?否則的話,說實在的,我敢講啦!我今天預算通過給你,你在106年選址就選好了嗎?不可能的事嘛!你如果終瑞的處置場不確定,高階的不確定、低階的不確定,那你要擺哪裡?
  • 吳委員思瑤
    沒有研究怎麼去計畫呢?
    蔣委員乃辛:而且你電廠除役的時候,就會製造多少高階的廢料以及低階的廢料?
  • 邱局長賜聰
    容我跟蔣委員報告一下。
    蔣委員乃辛:除了現有的廢料之外,你在除役的過程當中,會產生多少高階跟低階的廢料?
    邱局長賜聰:的確蔣委員剛才所提到關於核廢料的貯存,是高度困難的問題,但是不管是低階或高階核廢料的貯存,不是只有選址的問題,選址是經濟部、台電要努力去做的,但是做為一個安全的主管機關,它的技術層面、它的法規層面一定是要走在問題前面的,針對將來的第2期乾式貯存,它從露天的要改成室內的貯存,我們在管制規範方面、技術研究方面、熱忱方面,安全管制單位的技術一定也是要與時俱進的,針對未來的問題,自己要累積這方面的能量,否則將來是審查不動的!甚至於從集中式貯存的層面來講,選址是一回事,是經濟部要去努力的,但是原能會也不能說等到它場址選擇出來之後,我們自己才開始對這方面的技術進行瞭解、才開始訂定相關的管制規範。無論如何,原能會雖然是一個安全監督單位,但是我們畢竟也是要累積我們的技術能力的,否則將來面對問題時,我們反而在管制方面會跟不上!所以我還是要懇求、拜託在座委員,讓原能會針對未來的這個問題,我們能夠事先累積好我們技術的能力,所以還是要拜託委員給我們支持,謝謝。
    蔣委員乃辛:如果照你剛剛這樣講,我更不敢同意你了,因為核一廠107年除役不是今天才決定的,幾年前就知道啦!你在幾年前就知道107年要面對除役的問題,相關的法規、相關的措施你在這幾年當中就應該要做啊!怎麼會到106年的預算才來做這件事情呢?
  • 邱局長賜聰
    這個……
    蔣委員乃辛:這樣講的話,我無法接受啊!
    邱局長賜聰:不是、不是,跟委員報告一下,我的表達不是那麼好,這個很抱歉,但是的確我們面對的問題有些都是嶄新的問題,以乾式貯存來講,雖然戶外露天的貯存,我們原能會累積了相當多的技術,我們也審查同意它進行熱測試等等,但是因為民眾不安心,所以地方政府截至目前沒有同意。我們現在如果要朝向說要求室內儲存……
    主席:局長你再講一次,「地方政府沒有同意」這句話是很關鍵的,你再講一次。一個使用執照沒有給你……
  • 何委員欣純
    不用執照啦!
    主席:一個動工執照沒有給你,兩個都沒有。
  • 何委員欣純
    水保啦!水保也是問題啦!
  • 邱局長賜聰
    水土保持法。
    蔣委員乃辛:除役的技術根本不是問題啦!世界各國除役了多少個核電廠,還有什麼問題?對不對?
    邱局長賜聰: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
  • 蔣委員乃辛
    選址、場址在哪裡才是重要的嘛!
    邱局長賜聰:核電廠的除役跟一般工廠的拆除完全不一樣。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兩天我們才邀請了日本11個學者專家來做臺日核電廠除役技術的交流研計會,日本現在有四個核電廠正在拆除當中,他們還是走在我們前面的。甚至包括因為日本也沒有高階的核廢料處置場,所以它在除役的規劃裡面,用過的核燃料也是放在除役之後或是在廠區裡面放一陣子。就除役的技術,坦白跟各位報告,我們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現在也是在累積我們的技術能量當中,這方面我們還是有很多需要做研究發展的工作。我還是要拜託委員給我們支持,謝謝。
    何委員欣純:我想這個是有關核安強化的研究經費,這是第1點。研究經費我們當然是希望給,為什麼?也是希望像剛剛局長你講的,就是要累積研究的能量,但是我們各位在場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所要求的是,你研究的能量是不是足以適時、適當而且嚴格地去要求核能安全?我想這個前後的因果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今天願意支持你這個預算,但是你也必須要說服我們,包括蔣委員在內,就是在你們累積了這些核安的相關學術能量之後,我相信不管是核一、核二等哪一個核能發電廠要除役,除役也不是只有我們想像中的就是一套東西,我相信在那一套東西裡面有上千、上萬個環環相扣的細節,每一個細節都是需要高度的核安研究能量來確保安全,而且要能夠讓人民有信心。
    但是我們今天重點是在於原能會要再跟我們說清楚,我們每年給你們這些研究能量的經費,每年你們怎麼樣與時俱進地去強化你們的核安學術?在安全的部分人民怎麼樣對你們有信心?我覺得你回答要有重點啦!請你把重點說清楚,包括選址的問題,確實也不是在原能會,是在經濟部跟台電,但是選址能不能成功,我相信大家很多人都有意見,我相信我也不希望是在臺中、你也不希望是在桃園、臺北的委員也不希望是在新北市啦!我想這個是將心比心、人之常情啦!但是你剛剛講的那個要講清楚,那是另外一回事,選址之前還有很多核能安全是需要去研究、是需要去讓我們跟得上國際的,甚至還要能夠超越國際!能不能超越日本我不曉得、能不能夠超越國際我不曉得,但是你們要給我們有信心、人民要對你們有信心,好不好?
    我再舉個例子就好了,我印象中上一屆我們在講乾式貯存的時候,不管是室內、戶外,我印象中在臺灣第1次要講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的原能會也在告訴我說正在累積我們的能量,各項的檢測標準、各項的什麼模式,你們給我厚厚的一本書,這表示你們在累積研究能量還有你們管制核安的能力啦!是不是?所以我舉這個例子來告訴我們,其實有上千、上萬項細節跟環環相扣的核安技術,是需要我們的經費去支持他們研究的!所以我建議酌凍啦!凍多少大家可以來討論,但是不要刪啦!謝謝。
    主席:先跟大家報告,我們今天中午開會到12時,下午2時繼續開會,這個之前有宣布過了。
    蘇委員巧慧:在場之中我是新北市的委員,新北市有相當多的核電廠都在我們的守備範圍裡面,所以當然對這個除役也是非常的關切。雖然第59案不是我的案子,不過後面的第77案和第89案,其實都是基於同樣的概念,就是我們都非常重視除役這件事情,希望有更好的研究能量、希望有更好的法規,可是目前看起來好像還不夠,所以我們才提案。我相信蔣委員這邊其實也是完全一樣的心情,所以我贊成、完全follow剛剛何委員的說法,就是大家有同樣的心情,所以我這邊其實可以先跳講,第77案和第89案我都是同樣的,我當時是全數凍結,不過如果大家可以有進一步的說明、報告,那我也是採取酌凍的方式,表示態度即可,謝謝。
    鍾委員佳濱:我想除了新北之外,屏東也有核電廠,所以蘇委員比較倒楣,娘家這邊跟夫家這邊都在核電廠的籠罩範圍內。我想剛剛蘇委員說的沒錯,我也覺得蔣委員說的,因為他是資深委員,他也看了6年;這筆預算編了6年,到底成果在哪裡?當然可能包括何委員、蘇委員,我們都希望看到這些錢使用了6年,但是很明確地核電廠要除役、要非核家園,卻是在今年才能成為一個大家都有共識的國家目標,包括在場的每一位不分黨派的委員。而過去6年這筆預算執行的成果,對核電廠除役做好了多少的準備,的確是需要一個專案報告啦!可能我主張不予減列,但是我們凍結多少,目的是希望在執行之前,讓我們看看過去這6年你們研發的成果為何。我們也可以讓相對的民間專家來看一看,原能會這些錢花了6年了,到底對核電廠除役做了多少進展?不然的話,一年又一年、一年又一年!
    有個笑話說有一位老醫師,他看一個老病患的胃病,始終治不好,他的兒子拿了醫學院的學士回來之後,一帖藥就治好了,他兒子就跟老醫師說「你醫術不好」,老醫師說「兒子啊!如果不是這個老病患,你根本沒有辦法念到醫學院啊!沒有錢繳學費啊!」
  • 何委員欣純
    對啊!
    鍾委員佳濱:這6年我們繳了這麼多學費,總是該醫學院畢業、可以來行醫、可以給我們一帖藥根除了啊!不要病沒有辦法根除,卻一年、一年地跟我們拿看病的錢去裁培兒子念醫學院啊!大家瞭解我的意思吧?我們要看到成果了嘛!你看6年了嘛!醫學院也不過念7年嘛!至少你明年要執行預算前我們先凍結,讓我們看看你的成果在哪裡,好不好?
  • 何委員欣純
    酌凍啦!
    主席:補充一下,因為那個地方只有一個醫生,別無選擇;我們這邊也只有一個原能會,別無選擇,所以你吃定我們嘛!對不對?
    好,我們就先休息,下午2時再來談好了,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這部分刪減50萬元,凍結500萬元,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我只簡單問你們一個問題,你們的4年計畫所培訓的人才到底有沒有流失?
    王處長重德:目前都還是在學界服務,有部分人員投入台電或原能會的工作。
    主席:你們應該把他們列為具有特殊專長者,譬如以往的水中爆破大隊就是具有特殊專長者,因為等到除役之時,總有一天會用到他們,這點我要特別拜託。好不好?
    第35案、第36案及第37案均為相同的案子,何欣純委員已經同意比照方才的做法,這部分就不用凍結,也不用刪除。為了本委員會的和諧,我尊重何委員的意見。
  • 何委員欣純
    謝謝主席。
  • 主席
    繼續處理第67案。
    蔣委員乃辛:主席,方才那件案子凍結500萬元,本來我想用專案報告,但現在我不再主張專案報告,不過我要拜託主席另安排一天的議程,針對除役的問題邀請經濟部與原能會人員一併列席說明。好不好?
    主席:好,這應該的。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沒問題。
    何委員欣純:好,支持!
    王處長重德:報告委員,早上黃國書委員提案第58案減列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預算263萬元,科目能否自行調整?
    主席:不可以,這部分有指定……
  • 黃委員國書
    這是獎補助啊!
    主席:好,就這樣子。
    接續處理第67案至第69案。第68案提案人吳志揚委員與第69案提案人高潞.以用委員均不在場,這部分就照吳志揚委員的提案凍結。
  • 何委員欣純
    照列。
  • 主席
    照列?好吧!
    柯委員志恩:等一下!不好意思,我必須幫吳志揚委員說明,因為這是「大陸地區旅費」,我上次質詢時還特別提到,核安會議的交流模式不是這一年我們去大陸訪問,下一年他們來台參訪,但今年你們要去交流,對方已經不讓你們去了,你們何必編列這筆預算?
    謝主任委員曉星:正因為今年我們沒有去交流,所以我們必須加強其他相關的……
    柯委員志恩:既然屬於民間交流,就不需要由政府經費來支應。我們要先確定的是……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還是要去……
    柯委員志恩:我只是要提出來,上次你們已經向本席回覆,大陸已經拒絕你們前往參訪,通常我們都是禮尚往來,一年他們來、一年我們去,今年他們私下特別提到你們不要用這個名義進行交流,所以他們不讓你們去的這件事情已經確定了。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過我們每季的通報還是在做,我們之所以還在做的原因還是建構在既有機制上……
    柯委員志恩:他們不讓你們去的理由,真的是因為520的關係嗎?
    王處長重德:陸方表示上面高層有指示,我們的交流就暫時中止。
    柯委員志恩:所以這正是吳志揚委員提案要凍結這筆經費的原因。主席,這點很重要。
  • 主席
    我知道。
    柯委員志恩:陸方高層指示不准我們的人員赴對岸參加核安交流會議,所以我們針對這部分要解釋清楚。吳委員提案凍結預算也不過是要你們對於兩岸之間旅費的使用部分要做出清楚的解釋,所以他沒有提案刪減相關預算,只有凍結而已……
    王處長重德:報告委員,陸方只針對官方交流的部分,至於民間交流並沒有禁止。
    柯委員志恩:所以這是民間的費用,是不是?
    王處長重德:不是,我們是參加民間的……
    柯委員志恩:奇怪了!提案人吳志揚委員不在場,我到底在這裡大聲疾呼什麼啊?這簡直是……
  • 何委員欣純
    學術交流就照列啦!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部分的經費確實是需要的。
    柯委員志恩:我只是提到兩岸的現況,可能我們稍後要針對相關部分全面進行檢討。好不好?
  • 主席
    好。第68案、第69案均照列。
    處理第70案至第73案。
    蔣委員乃辛:第70案有關105年與160年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預算增加的原因,請原能會針對這部分進行說明,好不好?
    黃處長景鐘:第70案是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而不是旅費。
    蔣委員乃辛:我只有問你,為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在105年與160年的預算有增加,其原因為何?我並沒有說這是旅費。
    黃處長景鐘:好的。因為我們舉辦輻射鋼筋居民健康檢查已經持續很多年,如果我們的健檢經費不夠用,將從其他的費用來貼補,多年下來我們都是有實際支出的情形,我們增加這80萬元,主要用於輻射鋼筋居民健康檢查的費用,所以我們只是補足這些金額而已。
  • 蔣委員乃辛
    現在輻射鋼筋房屋的數量有增加嗎?
    黃處長景鐘:沒有,都是那些居民……
  • 蔣委員乃辛
    都是民國七十幾年輻射鋼筋房屋的問題嗎?
  • 黃處長景鐘
    是的。
  • 蔣委員乃辛
    後續應該沒有輻射鋼筋房屋的問題了嗎?
    黃處長景鐘:是的,這部分的數量確實愈來愈少。
    蔣委員乃辛:既然這部分的數量已經愈來愈少,怎麼會還會需要增加經費?
    黃處長景鐘:這筆預算是針對曾經居住輻射鋼筋房屋居民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的費用,至於人數……
    蔣委員乃辛:依照往年來看,只有六、七百人而已。
  • 黃處長景鐘
    就是原來的……
    蔣委員乃辛:既然如此,你們何需增加經費?
    黃處長景鐘:由於每年民眾健檢的實際費用比我們的預算還高,我們都要從業務費來補足,今年只是如實編列而已,所以這部分並沒有增加預算。
    蔣委員乃辛:如此說來,往年是從業務費來彌補健康檢查費用,你們的業務費也夠用,如果現在你們健康檢查費補足的話,那就表示你們的業務費會多出來。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會本部明年度預算比今年減少一千六百多萬元,我們依照以往執行的經驗,若有賸餘的部分,我們就以有餘補不足。由於以往健康檢查費是不足,我們會移用其他的經費,所以今年……
    蔣委員乃辛: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在105年與160年的預算增加了80萬元,但去年這筆預算編列884萬元,今年編列1,063萬元,增加將近200萬元,還有其他部分呢?
    杜主任世萌:這部分增加經費是辦理放射性污染居民的後續健康檢查費,還有輻射工作人員……
    蔣委員乃辛:對,這部分是增加80萬元,還有一個100萬元到哪裡去了?
    黃處長景鐘:報告委員,我們健康檢查費的實支金額為六百多萬元,這只是補足80萬元的實際差額。
    蔣委員乃辛:原能會105年比160年預算增加了180萬元,居民健康檢查費只補了80萬元,你們增加的那個100萬元要做什麼?
    黃處長景鐘:有關細節的部分,我再找機會向蔣委員說明。
    蔣委員乃辛:如果你們連審查預算都還搞不清楚細節的部分,無法清楚說明這100萬元的用途,那就不要增加了啦!
    黃處長景鐘:我手上有個數字,輻射防護專業人員認可證書的測驗題庫建置的費用要……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這項計畫總共增加179萬6,000元,其中放射性污染居民後續健康檢查費用為80萬元,還有本會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費為75萬元……
  • 蔣委員乃辛
    過去原能會沒有編列這筆經費嗎?
    黃處長景鐘:有,過去相關經費由各處室自行編列,今年我們將預算統一編列。
  • 蔣委員乃辛
    其他處室有減掉這些預算嗎?
  • 杜主任世萌
    我們整個會是減……
    蔣委員乃辛:依照你們的說法,原本是放在業務費用裡面,現在你們把它統統集中在一起,其他處室的業務費並未因此而減少,也還是會繼續編列。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今年我們的預算整體減少一億六千多萬元……
    蔣委員乃辛:你們整體預算減少一億六千多萬元,可是這項科目增加將近180萬元,我必須瞭解這增加的180萬元有何用途?如果是我們剛剛講的,這七十幾萬元是原能會員工健康檢查費用,過去你們將預算編列在各處室,如今你們集中編列的話,其他處室的預算不是應該減少嗎?
    杜主任世萌:就是從其他處室減少預算,並將相關經費移到……
  • 蔣委員乃辛
    其他處室的預算有減少嗎?
  • 杜主任世萌
    有的。
    黃處長景鐘:total是有減少的,我們都有彈性且如實的編列。
  • 蔣委員乃辛
    這些都是體檢的費用嗎?
  • 黃處長景鐘
    是的。
    蔣委員乃辛:如果這些都是體檢費用,那我就沒意見,但我必須確定這些都是體檢費用。
    黃處長景鐘:是的,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是第71案的提案人,原能會回覆本席你們增加經費的原因,係因往年參加醫療健檢人數約在650人至700人之間,最多只到750人,所以本席才會請你們提供相關資料。根據你們剛剛所提供給我的資料顯示,在104年實際健檢的人數是你們所說的最多到750人,但104年只有六百多人,這樣你們還要增加預算嗎?
    黃處長景鐘:正因如此,審計部要求我們加強相關宣導與要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的。我的意思是,原能會要加強宣導是你們自行粗估健檢人數本來就這麼多,還是你們從哪裡評估出來的?因為104年實際健檢人數減到歷年最低。
  • 黃處長景鐘
    我們主要依照往年的以700人做為編列預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我們要不要回到以前700人為計算標準,不要再用750人編列預算?我的意思是說,既然實際健檢的人數已經減少,你們為何要增編預算?
    黃處長景鐘:我們會加強通知,並請他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你們也沒有評估參加健檢有多少人,而且你們也沒有實際的調查,就自行預測約有750人接受健檢嗎?你們這麼做有點像是在胡亂編列預算。
    黃處長景鐘:沒有,因為我們歷年是這樣編列,至於不足的部分,則是以業務費勻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經費沒有用完要怎麼辦?本來我提案要求原能會減列,不然這部分採用凍結的方式處理,好不好?
    黃處長景鐘:好的,謝謝。我們會再向委員報告。
    主席:好,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74案。第74案為「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全數凍結1,429萬元。
    蔣委員乃辛:這是4年的連續性計畫,105年度預算書載明為2,300萬元;106年度預算書載明105年度預算只有2,211萬元。換言之,106年度預算書所載明的數字與105年我們所審查的數字不一致,為什麼?我們審查過的預算到後來怎麼會少掉,這是怎麼少的?
    黃處長景鐘:這是在大架構底下有4項子計畫,我們將這4項子計畫加以合併……
    蔣委員乃辛:我不管你們如何合併,本委員會通過的預算是2,300萬元,為何最後只有通過2,211萬元?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2,300萬元是預算案之後的數字,經過刪減之後,法定預算為2,211萬元。
  • 蔣委員乃辛
    誰刪的?
  • 杜主任世萌
    通案刪減。
    蔣委員乃辛:這個案子與通案有關嗎?如果立法院通案刪減大部分都是人事費或事務費等,但這屬於連續型計畫,與通案刪減無關。
    杜主任世萌:那是委辦費的部分,院會決定通案刪減。
    蔣委員乃辛:請原能會提供相關詳細的資料給本席,你們給我的資料怎麼沒有寫到這部分?
  • 黃處長景鐘
    我們可以進一步向委員……
    蔣委員乃辛:我的意思是,如果是本委員會通案刪減預算也就算了,但如果是行政院刪減預算的話,那我們還需要審查什麼預算?難道本委員會已經定案的預算,行政院還可以刪減嗎?到底我們是監督行政院,還是行政院監督立法院?此其一。第二,原能會後來給我的資料上並沒有顯現這部分,所以我今天才會詢問你們。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這是大院針對委辦費通案刪減3%。
    蔣委員乃辛:你們應該事先提供資料給本席,更何況本席早就擬定好提案內容,你們怎麼直到現在才要拿給我看?
    主席,本席要求本案凍結300萬元,並請原能會提供書面資料。
  • 主席
    好。請問原能會在這一段都是談論醫療曝露品質保證……
    黃處長景鐘:對,我們就是在做醫療品質保證計畫案。
  • 主席
    你們所做的是什麼樣的計畫內容?
    黃處長景鐘:所有的放射治療與放射診斷設備總共有11項,我們在做醫療評估要用最少的劑量就可以獲得清晰的影像,這是非常重要的項目,可以讓全臺灣幾百萬人受惠,所以懇請委員一定要予以支持。
  • 主席
    你們以前沒有做嗎?
    黃處長景鐘:有,以前一直在做。
  • 主席
    你們是持續去醫療機構作檢查有無過量?
    黃處長景鐘:我們有去訪查、檢查,也去宣導等等。
  • 主席
    有沒有發現有醫療機構使用超量而造成患者受傷的情況?
    黃處長景鐘:我們跟衛福部有合作,他們……
    主席:因為我們以前都很相信這個操作,我們是都在管制區外,但進去使用的操作人員中,有沒有人曾因操作過量而造成患者或受檢人受到身體上傷害?
    黃處長景鐘:不是傷害,而是其操作有些不合規定,……
    主席:你講講看什麼樣的不合規定,因為我們去醫院檢查是為了知道自己身體有沒有問題,如果民眾去檢查時,萬一操作人員操作的劑量過高,造成其受傷,有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黃處長景鐘:是有一次,有一台乳房檢查的巡迴車,我們的檢查人員去檢查時剛好發現其檢查前的品保程序不太合格,我們就當場要求停止……
    主席:什麼樣的不合格?因為剛才聽你這樣一講,本席越發好奇。
    黃處長景鐘:我們會有一個檢查片,在使用前就要先看一看影像是否合乎規定等檢查前的規定,當時實際檢查時,我們發現他沒有達到規定,所以當場就判定這個檢查是不能做的。
  • 何委員欣純
    不能做是……
    主席:是不能做判斷之用還是會造成患者的傷害?你現在講的是一個判讀的問題,我現在質疑的是會不會因為檢查劑量過高而造成受檢人受傷?有沒有這種問題?
    黃處長景鐘:假如這個影像不夠清楚,醫生就無法判讀。
  • 何委員欣純
    你現在講的是影像……
    黃處長景鐘:至於疑似劑量過高的問題,那倒沒有。
  • 主席
    你們所謂的品保有沒有含劑量過高……
  • 黃處長景鐘
    這是檢查的項目之一。
    主席:在過去的檢查之中,包括巡迴車、私人的醫檢單位在內,有沒有發生操作人員因為不熟悉而過量的情況?
  • 黃處長景鐘
    那倒沒有。
    主席:既然沒有,那就不用做了,不是嗎?
    黃處長景鐘:就是因為要確保品質,……
    主席:好,本席問完了。剛才說要凍300萬元,補書面?
    黃處長景鐘:可否凍100萬元,讓我們有機會跟委員們報告?
    主席:書面而已,還好吧?你們是做全年,又不是一個月把它做完。
    處理第75案至第78案。
    柯委員志恩:我的提案是第75案,係全數減列,因為在這部分原能會是要委由核能所來執行除役的工作,當然,首先大家就會對除役部分會比較警覺,但是,你卻把其業務費用一般事務費而非委辦費來編列,這其實已經違反了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的標準。第二,既然是由核能所來執行,就該由核能所來編列預算,而且,未來你們好像還會進行組織改造,明年就要把它變為經濟部所主管的部分,所以,我為什麼要全數減列,就是認為是否應該在移到經濟部之後再重新開始,這也是本席提案全數減列的緣由。不過,基本上,你們必須承認本來就不該把它放在一般事務費用,沒錯吧?
    黃處長景鐘:是,在這方面我們會改正。
  • 柯委員志恩
    你們不應該用委辦費的科目來處理……
  • 黃處長景鐘
    是。
    柯委員志恩:所以這部分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你如果要放在一般事務費的話,當然就要全數刪掉,因為本來就不該如此處理。
  • 何委員欣純
    科目可以調整啊!
    柯委員志恩:不只是科目調整的問題,最主要是這個部分明年就要移到經濟部,我們現在還要先給它這筆錢去做嗎?還有,這筆錢還要做除役的部分,不只是我,其他委員應該對這部分也有自己的concern。現在可以變更……
    主席:而且它是四年的預算,今年才第一年,總預算是五千六百多萬元。
    黃處長景鐘:這個計畫之下包含四個子計畫,除了除役技術以外,還包括劑量的評估、驗證及生物劑量計的開發等,我承認,編在一般事務費是我們的疏忽,我們也承諾,明年開始我們都會按照委辦費的規定來辦理,但這確實是我們在主導,並非委辦出去之後就算了,我們也是有參與,所以當時就把它放在我們自己的費用下,如果委員認為科目不妥,我們一定會把它改正過來。
    柯委員志恩:它在內容的陳述中,有關除役的層面,因為我們是把75至78案併案討論,……
    蘇委員巧慧:我想接續柯委員的說法,除了這個項目之外,我本來是提出全數凍結,理由是因這確實是一個四年的計畫,5,600萬元裡面,今年只有一千三百多萬元,但我們沒有看到具體的內容及詳細說明,不過,我們從上午審查到現在,我剛才也聽到主席說就除役的部分,依照蔣委員的意見,召委可能會召開一個針對除役部分的專案報告會議,甚至連經濟部會一起來,……
    主席:下個會期,召委……
    蘇委員巧慧:剛才主席英明,有提到這個說法,所以,如果有向委員會做這樣的報告的話,我們對計畫內容就會比較瞭解,那本席就不堅持這部分,稍後就看大家共同的決議。
  •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這個是連續型的預算,行政院有沒有通過?
    黃處長景鐘:有、有,我們可以找到……
  • 蔣委員乃辛
    預算書上怎麼沒有行政院核定的文號?
  • 黃處長景鐘
    應該是有的。
    蔣委員乃辛:沒有。我在提案中不就寫了你們沒有行政院的核准文號,所以現在才問你有沒有經過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核定的話,你就應該寫在預算書上啊!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科技計畫都是由各部會提出計畫,然後自我評估後送給科技部,經該部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後就把決議做審定書,再送給主計總處,主計總處是併在其他歲出的額度,然後分給各部會,所以,這個並不是重大工程案那種分年計畫,沒有單獨、合列的文號,如果是重大工程分年計畫,行政院會單獨核列一個文號;但這個等於是各部會統籌的東西,然後授權科技來處理,最後是由主計總處併我們的歲出額度,整個核定下來的,所以沒有單獨的文號。
  • 蔣委員乃辛
    所以你們這筆錢是從科技部的科發基金過來的?
    杜主任世萌:科技部先審過之後,把審定數透過科技部的會報,然後再給……
    蔣委員乃辛:你這個就是科發基金裡面的錢,是科技部的哪一筆預算?
  • 杜主任世萌
    是所有部會的科技……
    蔣委員乃辛:科技部本身的公務預算,除了一筆錢是……
    杜主任世萌:所有部會提的科技計畫,行政院是委由科技部來審核,審完之後,透過它的科技會報審定,再把結果給主計總處,然後主計總處再根據科技部的審定數併各部會的額度來配給各部會。
  • 蔣委員乃辛
    這不對啊!
  • 杜主任世萌
    行政院是委由科技部代審這些科技計畫。
    主席:我建議這個先保留下來,你要去搞清楚,剛才蔣委員問得很正確,如果是科技會報的話,按照我們過去審查預算的經驗,幾乎都是科發基金;而科技部本身補助研究案的經費,又是另外一個嘛!對不對?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科發基金裡面的錢,我們根本還沒有審到,所以這裡給你通過的話,一旦審科發基金時有意見要怎麼辦?
  • 主席
    可以先保留啦!
    蔣委員乃辛:在科技部的預算裡面,除了部本部的預算之外,還有400億元投入科發基金,然後科發基金裡面的錢就會到不同的部會去,所以如果這個不是科發基金裡面的錢,而是科技部本身的錢,那科技部的預算下個禮拜才會審查;也就是說,科技部的預算還沒通過,你向科技部申請的錢,如果我們現在讓你通過,那麼一旦本委員會對科技部的預算有意見而不予通過,要怎麼辦?因此,如果是用科技部的錢,就應該等到科技部的預算定案以後,才能審查你們的預算啊!
    王處長重德:我補充說明一下。這是各部會的公務預算所執行科發計畫的錢,所以它是編在各部會裡面,非屬科技部科發基金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主席,如果這樣,我覺得應該要讓科技部來說明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因為依照議程……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是不是請主計總處來說明一下?
    蔣委員乃辛:主計總處坐在後面都不講話啊!那就按照柯委員的意見,全部刪掉好了!
    黃研究委員耀生:針對蔣委員的提案,本來我們昨天要會同原能會到你的辦公室報告,可能我們協調時沒有做好溝通及連繫,所以到現在才向委員報告,真的很抱歉,我們未來會改進。
    現在我說明一下。目前行政院對科技經費的審查程序是這樣,各部會的公務預算只要是涉及科技計畫的部分,那在提報行政院之前,要先報到科技部,由科技部會同行政院科技會報進行審查,再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因此,這個錢跟科發基金無關,只是說行政院對各部會公務預算有關科技經費的審查作業方式,目前是授權由科技部會同行政院科技會報進行科技專業性的審查。至於委員提到為什麼沒有行政院院函的規定?主要是因為這個不像公共建設計畫,公共建設計畫的工程經費比較具體且龐大,所以必須先有計畫的核定,然後才有年度經費的審查;相形之下,各部會的科技計畫經費,因為數額有大有小,或者幾千萬元,或者1億元、2億元,加上科技經費變化較大,不像公共工程,一核定計畫以後,接著就是針對年度經費進行審查。也就是說,因為科技經費變化很大,無法像公共工程一樣,計畫由行政院專門核定之後,然後再分年度經費,所以行政院針對這一塊,授權科技部會同行政院科技計畫委員會來做審查。那這個計畫是屬於滾動式的……
    蔣委員乃辛:照你這樣講,就排除預算法的規定嘍?
    黃研究委員耀生:沒有排除,它還是在我們的……
    蔣委員乃辛:依預算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是為期4年的預算,這4年都要讓我們知道到底在做些什麼……
    黃研究委員耀生:沒有錯,這個還是要讓委員知道,我只是說……
  • 蔣委員乃辛
    可是你的預算書上面都沒有啊!
    黃研究委員耀生:這個部分,我還是覺得……
    蔣委員乃辛:當初我從市議會到立法院,就質詢過主計長,為什麼市政府可以按照預算法所謂連續型預算的方式去編列預算,而到了行政院以後,就用匡列的方式而不用預算法的方式……
  • 黃研究委員耀生
    是否容許我補充說明一下?
    蔣委員乃辛:結果直到現在為止,都還是用這種方式,對不對?
  • 黃研究委員耀生
    沒有……
    蔣委員乃辛:很多這種匡列連續型的預算,到了第2年、第3年,預算就不見了,然後幾個預算又合併在一起,有些預算則是做了一半就沒有了。就以文化部的影視流行音樂旗艦計畫為例,當時講的是60億元,到最後4年結束時卻只給了30億元,如果依照預算法的規定,可以這樣做嗎?不能嘛!
    吳委員思瑤:我非常同意蔣委員講的,因為我也是從市議會過來,就我們所知,如果是連續型預算,在每年度的預算書中還是要補充說明,包括上年度執行多少、第2年編多少、第3年編多少等等,要看它是幾年期的預算。所以你們來年是不是要補正在預算書的說明欄裡面?還是中央作法比較不一樣?
    黃研究委員耀生:報告委員,我沒有否定科技經費也有跨年度的計畫,我只是說明針對這個科技計畫,行政院是授權委由科技部會同行政院科技會報進行審查,審查結果還是要在預算書裡面……
  • 吳委員思瑤
    對啊!
    黃研究委員耀生:這個沒有錯,我只是說……
    吳委員思瑤:因為站在國會監督的立場,不是說我第1年給了連續型預算之後,不管3年期、5年期,後來每年度預算書都看不到,這樣是不對的……
    黃研究委員耀生:對,委員講的沒有錯。
    吳委員思瑤:其實蔣委員就是在argue這個。蔣委員,針對這部分,我們是否就做成附帶決議,要求他們來年針對這種連續型計畫,都要在預算書載明……
    蔣委員乃辛:因為行政院編列連續型預算跟市政府編連續型預算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在市議會審查連續型預算時,第1年就是審查它的預算總數,對不對?
  • 吳委員思瑤
    對啊!
    蔣委員乃辛:預算總數定案以後,它就不能變了……
  • 吳委員思瑤
    對啊!
    蔣委員乃辛:可是以行政院來講,譬如它4年匡列60億元,到最後卻只撥了30億元,另外30億元不見了……
    吳委員思瑤:謝謝蔣委員讓我們上了一課,那這個案子要怎麼處理?
    蔣委員乃辛:去年我們審查文化部預算時,所有連續型預算,只要沒有經過行政院核定,我們統統不審,等到行政院核定之後,我們再來審,對不對?去年針對幾個部會,我們都是用這種方式處理,所以這筆預算如果是連續型預算,你們在編列預算時就要寫明預算總數是多少、第1年編多少、第2年編多少、第3年編多少、第4年編多少,然後整個計畫內容也要給我們,我們看了以後才能來審嘛!如果今天我們只看到你第1年的計畫,第2年、第3年、第4年都不知道,那怎麼叫連續型預算呢?恐怕第2年、第3年、第4年,你們自己都不知道,因為科技部只同意你們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它都沒有同意,在此情形下,你們怎麼可以用連續型預算來編列呢?根本就違反預算法嘛!
    吳委員思瑤:所以蔣委員是針對程序有意見,不是針對這筆實質的預算有意見?
  • 蔣委員乃辛
    程序就有問題嘛!所以我說要全部凍結……
  • 吳委員思瑤
    不要啦!
    蔣委員乃辛:柯委員還建議全部刪除,我只是建議凍結耶!他們要把東西拿來給我們看,看完之後我們再來審,否則我們怎麼審?
    吳委員思瑤:蔣委員,他們現在拿來了。預算書第39頁有寫一小段,請你看一下,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明?我想程序上的東西就請他們改正,既然你不反對這筆實質的預算,就不要全部凍結啦!
    蔣委員乃辛:還要看柯委員怎麼想,她是建議全部刪除哦!
  • 吳委員思瑤
    是不是請柯委員說一下?
    柯委員志恩:剛剛針對項目的部分,你們是用但書的方法來處理,可是我個人還是認為需要凍結,因為不管是蔣委員提到的程序上違反預算法,還是項目最基本的部分都會弄錯,問題都很嚴重,畢竟這事關除役耶!程序上錯誤會不會導致整個實質內容也出錯?萬一出錯就很可怕!蔣委員,我們要凍結多少?
  • 蔣委員乃辛
    凍結全部。
  • 吳委員思瑤
    凍結五分之一啦!好不好?
  • 柯委員志恩
    吳志揚委員也有提案嘛!對不對?
    吳委員志揚:我的提案是全部凍結,但柯委員的提案是全數刪除,其實理由一模一樣,亦即委辦費就是委辦費,不是一般事務費,而且要由實際委辦的那個單位辦,簡單來講就是這樣,所以我的提案其實跟柯委員的提案一模一樣,沒有別的理由。
    蘇委員巧慧:我本來是建議全凍,那我也表示我的意見了,總要讓我的意見也可以摻進去一點啊!既然剛才已說要就除役這件事來做專案報告,所以我就凍結少一點,五分之一好了……
    吳委員思瑤:凍結五分之一啦!然後其他部分做成附帶決議,要求他們科目調整跟明年更正。蔣委員、吳委員,可以嗎?
    吳委員志揚:你要問「殺很大」的柯委員,因為她是「殺」,我們是「凍」。
  • 吳委員思瑤
    好啦!柯委員可以嗎?
    柯委員志恩:對,我是「殺」,那蘇委員是說凍結五分之一,既然我是「殺很大」,當然就是……
    吳委員志揚:「殺」一下,再「凍」一下。
  • 柯委員志恩
    他們要就除役的部分做專案報告嘛!那就……
    吳委員思瑤:「殺很大」的說同意凍結五分之一,然後要有專案報告,不止書面報告哦!蔣委員,可以嗎?
  • 蔣委員乃辛
    就是刪減五分之一嗎?
    吳委員思瑤:不是,是凍結五分之一,然後做專案報告啦!
    柯委員志恩:對不起,我再講一下。我們剛剛只是提到程序問題,我覺得還是要從實質內涵來看,到底他們所提出來的計畫,真的需要用到這麼多錢嗎?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是在表層上去做處理,其實專案報告是一定要的,凍結也有必要,可是從過去的績效一路看過來,我個人還是認為這個錢有必要刪減。對此蔣委員應該比較有經驗吧?
    黃處長景鐘:其實這個計畫底下有4個子計畫,所以光看總數,可能會覺得金額滿高的……
    柯委員志恩:好,我了解。我們是否就做成決議刪減200萬元,然後凍結五分之一?
    吳委員思瑤:刪100萬元就好,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再加上專案報告。
    蔣委員乃辛:坦白說,這筆4年計畫的總預算是5,000多萬元,但到底做些什麼東西,我們不知道耶!這些計畫是否真的需要5,000多萬元?我們也不知道耶!如果現在我們糊裡糊塗統統給他們,然後來做一個專案報告就算了,這樣怎麼可以?站在立法院的立場,我們總要知道一下嘛!否則人家問我怎麼辦?
    何委員欣純:蔣委員,我支持你,總是要讓大家知道這4年計畫5,000多萬元到底在做些什麼,所以原能會在書面報告或是未來的專案報告都要說清楚如何逐年執行這些計畫。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這是4年計畫,今年編了1,000多萬元,所以我建議不要用5,000多萬元這樣的總數來提出刪減數或凍結數,而是在今年所編的1,000多萬元裡面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然後再加上專案報告。
    柯委員志恩:不行,因為除役已經要開始了,結果現在還在編4年的研究計畫經費,這是說不過去的,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刪減2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我想這是非常可以接受的範圍了啦!
    吳委員思瑤:好。蔣委員,是不是可以刪減2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然後再加上專案報告?
    蔣委員乃辛:如果照這樣講,除役根本是玩假的!主委,核一廠107年除役,你們卻在106、107、108及109年來研究如何除役,等到你們研究出來以後,已經109年了,到時連核二廠都要除役了,可見是玩假的嘛!
  • 黃處長景鐘
    是不是容許我說明一下?
    吳委員思瑤:原能會不要再講了,今天怎麼講也不會清楚,不如就來做專案報告,這樣會比較清楚。我們同意柯委員的意見,刪減2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然後加上專案報告。這樣可以嗎?
    主席:好啦!刪減2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科目自行調整,然後來做專案報告。
    第67案就照第75案至第78案,減列200萬元,凍結就含那個五分之一。
    現在回到第35案及第36案。第35案因為第1節、第2節到目前為止凍結1,200萬元,如果沒有人要加凍,就凍結1,200萬元;第36案減列部分就照剛才減列的數字。
    接下來我們先處理第82案至第87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第82案,原能會編列的業務費裡面包含龍門電廠的視察,可是我們都說了,2025年要達到非核家園,為什麼在你們審查的部分還要編列?你們給我的回覆是說:「因為要因應一、二、三廠突發事件的審查或龍門電廠保存期間安全變更的審查,所以預留一小部分。」這個預留有沒有必要?如果沒有用到怎麼辦?
    張處長欣:雖然龍門電廠目前封存,之後要做設備維護的保存,但它還是一個高品質的保存,所以必須符合核能品質保證的要求。事實上,這個電廠既有的設備,像反應器及新燃料都還在裡面,因此,相關的管制要求,我們會持續執行。其實這部分保留的錢非常少啦!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那預留多少?
  • 張處長欣
    差不多10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如果沒有用到就擺著嗎?
    張處長欣:如果沒有用到,就會繳庫。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你們報告寫了有關預留的解釋,那這個部分我就沒有意見。
    至於第87案,主要是有關核子設施過去的違規事件……
    張處長欣:針對違規的部分,有多位委員非常關切。目前我們還有6件違規事件沒有結案,其中1件是因為核四封存;而其他運轉中的5件,都是屬於5級違規,情節較為輕微,對安全上沒有影響。
    其實我們針對違規事件,除了立即改善之外,也會要求電廠進行深度討論,也就是他們必須檢討相關機制,若有需要則要平行展開,所以有時他們還要配合大修才能處理,譬如核一1號機的那一件,整個改善都做好了,只是準備起動時再來測試,可是因為1號機現在是停擺的,所以這個測試到目前沒有執行。基本上,如果他們沒有做好改善並完成相關測試等所有檢討機制,我們不會讓它結案,所以有的違規案件在帳面上掛比較久。不過,因為已有多位委員關切這個問題,而且也提醒我們,這樣會讓外界誤會我們沒有好好管制電廠,所以在上次會議之後,我們回去已針對違規管制時效的部分準備做一些改善,並且跟台電在討論了,這裡面包括我們開立違規之後,台電所回應的管制程序,我們要求他們再強化程序書,同時我們也考慮要增加罰則,所以這部分,目前我們已經在進行了,是否請委員體諒……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部分我沒有意見,但是還有其他委員的提案……
    吳委員思瑤:我的提案也是針對違規事件沒有結案的部分,所以我要確認一點,那就是處長剛才說現在跟台電在做討論,是不是針對違規事件,會有一定的年限來管控?
    張處長欣:對,這就是我們現在正在跟台電談的。
    吳委員思瑤:根據我手上的資料顯示,未結案的6件當中,比較大件的是101年核四廠發生的3級事件,到現在已經快要5年,所以你們以後會納入一定年限要完成改善的機制?
    張處長欣:對,但核四廠這個事件比較特殊,因為它在處理的過程裡面,大家就已經開始討論封存的問題,所以處理過程就受到影響……
    吳委員思瑤:對,我知道。
    張處長欣:可是我們也不會對它解除管制,因為核能電廠所有的違規,都會列在燃料裝填前的管制事項當中。當然,核四現在不會啟封,假如它要啟封,就要燃料裝填,那我們就會列在燃料裝填前的管制事項當中,它要全部完成,我們才會……
    吳委員思瑤:我要提醒,你們不能一再說因為現在已經停止機組的運轉,好像沒有安全疑慮,所以那些東西就不用那麼積極的去解除。剛才你的說明是,如果它要再起動,就必須先完成才能再運轉,可是在這個過程裡面,你們也要儘可能要求它改善啊!
    張處長欣:對,我們會儘可能……
    吳委員思瑤:應該要這樣啦!不要每次都說:「因為沒有安全疑慮,所以我們現在只能去視察一下……」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
  • 張處長欣
    我們會強化這個機制。
    吳委員思瑤:好,但我還是建議小凍一點以示……
    柯委員志恩:其實從101年到105年,原能會所條列之應改進的部分,總共有415件,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有96件沒有做出結案的處理,等於是占總件數的四分之一。這就是我建議部分凍結的理由,希望你們在改善的空間上,可以做更清楚的陳述,所以我個人也會小凍一些。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提案是第80案,但現在大家討論的都是違規案件,針對這點,我也在專案報告時質詢過。基本上,原能會106年度的預算較上年度增加197.7萬元,可是像101年發生的那起3級事件,剛才處長回答高潞委員說你們要對台電處以罰款,請問罰了嗎?
  • 張處長欣
    我是說後續我們在管制機制上會做強化。
    張廖委員萬堅:發生這些違規案件之後,你們通知台電改善,台電有沒有壓力?感覺上台電總是慢慢的處理,所以你們有沒有罰則?到底可不可以罰款?
    謝主任委員曉星:上次吳思瑤委員質詢之後,我們回去討論過,決定要訂一個罰則。
  • 張處長欣
    以後我們會訂一個罰則。
  •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沒有嗎?
    張處長欣:現在的情形是,當我們開立違規,如果判定它的等級屬於嚴重違規事件,就會附帶有罰則;至於有些違規事件只需在設備上、技術上改正即可,就不一定會罰,要看違規的等級。
    張廖委員萬堅:那到現在還無法結案的這6件,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它沒有改善?還是做了,你們不滿意?抑或就算它做了,你們還是要把它掛在帳面上?
    張處長欣:像核一1號機的那個案字,它已經全部都做完了……
    張廖委員萬堅:做完了,為什麼還掛在帳面上?
    張處長欣:只剩最後一項測試,但因核一1號機沒有起來,所以無法測試,當然也就無法結案。其實它已經全部改善完畢,我們也都追蹤了。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提案第80案是建議減列200萬元,現在我改成凍結200萬元,這樣的話,可以給你們一點壓力趕快做好後續的處理,包括建立罰款機制或是追蹤他們的會議等等,都應該在這一段過程裡面向本委員會報告,那我們才可能解凍。要不然你們106年度的預算也是增加的啊!照說如果你們愈管愈好,應該減少才對啊!
    吳委員思瑤:我附和張廖委員說的,也綜合剛才柯委員及高潞委員說的,既然他們已經要做改善並加上罰款這種機制,那我們就同意酌凍。
    剛才張廖委員跳到第80案有關總數7,880萬元的這一項,對此本席建議total凍結200萬元,也就是包含柯委員、高潞委員及本席的提案。還有,要請原能會跟台電議商未來的改善方案及罰則,並且趕快提交本委員會,好不好?
  • 張處長欣
    好。
    主席:因為第80案涵蓋好幾個部分,所以別人要不要加碼上去還不知道啦!
  • 蔣委員乃辛
    我的第83案是刪減200萬元啊!
  • 吳委員思瑤
    就是凍的取其多嘛!
    主席:我的意思是先把幾個細項審完,然後不夠的數字再回頭去調第79案至第81案。
  • 蔣委員乃辛
    現在是處理第82案至第87案嗎?
  • 主席
    對啊!
    蔣委員乃辛:第82案提案人是高潞委員,建議刪減328萬2,000元,但後來她沒有意見了,所以只剩下我有提案刪減200萬元;不過,既然他們已給我資料,我可以不刪這200萬元,但建議凍結,所以請大家討論出一個凍結數字。
  • 吳委員思瑤
    就凍結張廖委員提案裡面那個總數的200萬元。
    蔣委員乃辛:不對,那是不一樣的,不能用7,880萬元這個數字來算,因為我的第88案還有,都在這7,880萬元裡面,所以不能用這種方式,我們就從第82案至第87案有關01的部分來討論;然後還有02、03……
  • 主席
    對啊!
    吳委員思瑤:如果這樣,那張廖委員剛才是說7,880萬元,凍結200萬元……
    蔣委員乃辛:以第82案至第87案來講,我們凍結200萬元啦!
    吳委員思瑤:100萬元啦!我本來要凍結240萬元,是因為我同意他的……
  • 蔣委員乃辛
    200萬元啦!
    吳委員志揚:其實張廖委員的意思跟我們是一樣的,他沒有別款,所以他涵蓋的也是第82案至第87案。
  • 吳委員思瑤
    好啦!那就是這個凍結200萬元啦!
    主席:我跟大家報告一下,第79案至第81案是刪總數,而總數底下分兩節,一節是第82案至第87案;另一節是第88案至第91案,所以兩節加起來總數才會回到張廖委員講的刪多少……
    吳委員思瑤:我們有共識了,941萬元的這項,包括蔣委員、吳委員、柯委員及高潞委員的部分,我們就凍結200萬元,然後加上書面報告,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那第82案至第87案,我就不刪了,我們就凍結200萬元。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
    主席:那就凍結200萬元,加上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88案至第91案。
    蔣委員乃辛:第88案是有關105年至108年的連續型預算,而在105年,也就是第1年的預算是編列6,938萬5,000元,可是106年度的預算書卻說去年只編6,731萬9,000元,中間數字相差200多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委員所提那個比較大的數字是預算案的數字,但我們編這個年度預算書是用法定預算,法定預算一般都會比預算案還少,因為這是通刪……
  • 蔣委員乃辛
    法定預算是誰決定的?
  • 杜主任世萌
    當然是大院決定啊!
  • 蔣委員乃辛
    我們哪有審查你們105年到106年的預算?
    杜主任世萌:不是,我們送來大院的是預算案,那經過審議之後有通刪……
  • 蔣委員乃辛
    我們105年有刪嗎?請議事人員幫我查一下。
    杜主任世萌:有啦!委辦費通刪3%,我們預算書後面都有……
  • 蔣委員乃辛
    6,900多萬元的3%是多少?這是立法院刪的嗎?
  • 何委員欣純
    通刪的啦!
    蔣委員乃辛:可是你給我的資料上面寫的是行政院核定的,所以我才會這樣問。如果我們審查結果不算數,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數字才算數,那立法院審查預算幹什麼?所以我想知道到底是行政院核定的?還是立法院通刪的?
    主席:主計總處要幫忙說明一下嗎?這也是4年的預算,總數是2億多元。
    杜主任世萌:報告委員,106年度預算書第98頁有提到,立法院審議總預算的決議、附帶決議,通刪的項目統統在裡面。所以我們是根據大院的決議做調整之後再把數字給主計總處,讓他們去做法定預算,最後我們再根據那個數字來編列預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第90案是針對你們編列的業務費還是包含參與及辦理核能電廠老化管理評估這部分。既然我們已經多次說過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為什麼還有所謂電廠老化的管理評估?再來,你們管制措施列管44案,從2011年開始到現在,也只有7案結案。本席原本是提案減列1,000萬元,現在改成凍結1,000萬元。
    張處長欣:其實在核能電廠開始使用以後,針對它長時間運轉,就會考慮它老化的效應,所以世界上使用核能電廠的國家,都會針對這個議題進行相關研究,而我們在這個計畫裡面,也有參加國際因應核能電廠老化的合作方案,但這並不是針對機組延役與否,而是針對長時間運轉的機組老化問題進行管理評估,像我們目前參加的這個老化合作方案,各個參與國都會提供自己國家的運轉經驗,譬如管路的運轉經驗……
    何委員欣純:我們用白話文講好了,這樣一般百姓才能聽懂。我想一台核反應爐如果運轉超過20年,隨著機具設備逐漸老化,雖然還能動,但維修成本勢必提高,加上核電廠的發照1次又是40年,一套機具設備用了40年,怎能不老化?所以除了維護管修的成本較高之外,它發生危險的機率也會較高,這時當然更需要加強管制它的核能安全。對不對?
    張處長欣:對,謝謝委員。
  • 何委員欣純
    所以我拜託各位支持這筆預算……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所以我從減列改成凍結。
    蔣委員乃辛:請教一下,既然這是委辦費,那麼是委辦給誰做?
  • 張處長欣
    我們是委辦給支援我們做管制的核管技支中心。
  • 蔣委員乃辛
    那是什麼單位?
  • 張處長欣
    核研所有分支援核管安全及管制作業的部分。
  • 蔣委員乃辛
    你們是4年統統1次委辦出去嗎?
  • 張處長欣
    沒有。
  • 蔣委員乃辛
    只有第1年委辦?
    張處長欣:對,逐年委辦。
  • 蔣委員乃辛
    委辦費用是多少?
  • 張處長欣
    差不多是6,000多萬元。
  • 蔣委員乃辛
    6,700多萬元嗎?
  • 張處長欣
    對。
  • 蔣委員乃辛
    我是說105年啦!通刪3%之後不是6,700多萬元嗎?
  • 張處長欣
    今年是6,300多萬元。
    蔣委員乃辛:原本預算是編列6,900多萬元,通刪3%之後,剩下6,700萬元,然後你們委辦出去是6,300多萬元,那還有400多萬元到哪裡去了?
    張處長欣:還有研究部分的技術交流、差旅費等等,也是編在這裡,但不算在委辦費裡面。
    蔣委員乃辛:我不刪預算,可是要凍結1,000萬元,也就是七分之一,請你提供相關資料給我,讓我了解你們委辦的項目及進度,好不好?
  • 張處長欣
    可否凍少一點?凍500萬元?
    蔣委員乃辛:核研所是原能會轄下的單位,七分之一也不過才兩個月的錢。你把這些資料拿給我們看。
  • 張處長欣
    好。委員說要凍結1,0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凍結1,000萬元是高潞委員的意見,我本來要全數凍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已經改為凍結,但我還是有疑問。因為你們在這裡提到核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105年度至108年度是中程綱要計畫編列的研究計畫,但我們都已經說核一、核二及核三都不延役,你們的老化管理評估相關法規是不是有一點慢?
    張處長欣:剛才有跟委員說明,核能電廠的延役,確實老化的評估是重點,可是它的目的不是在於研究老化的現象,延役的精神是將所有電廠的設備都檢查一遍,將某些設備挑出來做老化管理。隨著大家的技術、知識與能力,我們會設定老化管理方案,其實這個方案是有技術上的基礎,而研究計畫是一直在充實這方面,所以這樣的老化研究或合作案,事實上一直都在進行,並不是只針對延役。我們參與研究的老化方案,絕對不會掛上任何名稱說是為了延役,純粹是一個老化管理的方案。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這六千多萬元的預算中凍結1,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支持。
  • 主席
    吳委員對凍結1,000萬元加書面報告有意見嗎?
  • 吳委員志揚
    可以。你是統凍?
  • 主席
    就是核能電廠安全管理法規和技術研究凍1,0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這包含哪幾項?
  • 主席
    第88案至第91案。
  • 吳委員志揚
    第91案是我的提案。到第90案還是第91案?
  • 主席
    到第91案。第88案到第91案是同一個。
  • 吳委員志揚
    1,000萬元裡面含本席提的那一項好不好?
    主席:你也可以外加,沒關係。好,凍1,000萬元,內含吳委員之提案凍結數,加書面報告。
    回頭處理第79案至第81案,各位若無異議,就改為凍結1,200萬元,不減列。
    現在處理核子保安與應變部分之預算,即第94案至第99案。
    吳志揚委員提案是將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
    柯委員志恩:這是有關於防災演練的部分,在剛開始階段我們要先給予肯定,因為你們的人數的確有增加,103年度是五千多人,104年度就已經跳升到9,180人,這部分我們應該要給予肯定,目前都維持在八、九千人左右。但這裡有特別提出來,南部恆春鎮公所有一些想法,認為這是玩假的,為什麼會在溝通上面造成這樣的情形?既然你們有溝通上的問題,所以本席提案凍結50萬元,希望你們在未來就核三部分如何和恆春居民溝通提出更積極性的作法。這也是我凍結最主要的目標,還有其他委員也是一樣的。
    李委員麗芬:本席提案第97案是針對防災演練的外籍人士,雖然你們有提供給我相關資料,但只有新住民部分,其實我相信在這些區域應該還有移工,我們也沒有看到你們針對外籍人士有實際演練的作法,所以這個部分我只凍結6萬元,希望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謝謝!
    吳委員思瑤:我和柯志恩委員一樣,確實核安演練的部分有其重要性,剛剛柯志恩委員只小凍50萬元,我看了他們的說明資料發現母數並不高,因此本席建議凍結30萬元,柯志恩委員同意嗎?針對核安編列的148萬元預算,凍結30萬元,要提供書面報告。謝謝!
  • 主席
    吳委員要內含還是外加?
  • 吳委員思瑤
    含進來。
  • 吳委員志揚
    所謂內含是什麼?要講清楚。
  • 吳委員思瑤
    30萬元裡面統包。
    主席:就是30萬元裡面含19萬8,000元,還含李麗芬委員的6萬元。
  • 吳委員志揚
    凍結後還要來報告。我再簡單講一下。第98案、第91案還有剛剛不小心在本席不在時沒有通過的第68案都是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之提案。
  • 主席
    有內含進去。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基本上兩岸已經沒有在交流了,如果有交流計畫你們再來報告就解凍。
    主席:在凍結的30萬元裡面,含吳志揚委員的19萬8,000元、李麗芬委員的6萬元。這部分凍結30萬元,加書面報告。
    處理第100案至第104案。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提案的第94案有沒有包含在凍結的30萬元裡面?
  • 主席
    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針對第104案,請主管機關說明國內旅費增加多少?
    徐處長明德:因為我們最近比較積極在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政府的輻射災害防救能量,所以我們必須派我們的同仁到地方政府協助他們建立應變計畫,幫他們的人員做訓練,同時也要瞭解地方政府針對輻射災害比較關切的、需要中央來協助的事項,所以我們這邊的國內差旅費才有增加。因為我們必須派員協助地方政府,提升他們的應變能量。希望委員多加支持,因為實際上這是對地方政府防災應變能量一定有幫助的。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的委辦費裡面不是已經有了嗎?委辦費1,055萬5,000元,在1,200萬元裡面又有一個國內旅費編列32萬元。
    徐處長明德:這就是從整個計畫裡面來做的,委辦費則是交給我們的……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有時候會重複、浪費。
    徐處長明德:如果同仁沒去就絕對不能報支餐旅費,實務面一定是這樣。這是我們要協助、強化地方政府的防災能量之預算,所以請委員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一個是委辦計畫裡面的國內旅費,這是你們委外單位的差旅費?
    徐處長明德:我們委辦費就是委辦費,而國內旅費是我們原能會的同仁到地方政府、協助地方政府強化的旅費。
  • 張廖委員萬堅
    另外還有一個18萬9,000元的部分。
    徐處長明德:18萬9,000元的部分是我們的同仁到電廠去執行稽查核子保安和電廠防災準備視查的費用,是兩組不同的人執行不同的業務。
  • 張廖委員萬堅
    那是兩筆國內旅費。
  • 吳委員志揚
    業務性質也不一樣?
    徐處長明德:對,業務性質完全不一樣。
  • 主席
    吳志揚委員提案的大陸旅費19萬8,000元要不要凍?
  • 徐處長明德
    剛剛已經凍了。
    張廖委員萬堅:那是第98案。而這是國內旅費。我們本來以為他們重複編列,一個是委外計畫,另一個是赴電廠的。
  • 主席
    第100案至第104案照列。
    回頭處理第10案至第15案。因為都已經審過了,現在就看黃國書委員和吳思瑤委員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第10案至第15案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105案,這是蘇巧慧委員的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沒意見。
  • 主席
    第10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06案。這也是蘇巧慧委員等提案。
    黃處長景鐘:針對第106案輻射屋部分,建議最後一段修正為「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清查改善計畫,於六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你們要將修正文字提供給議事人員,不然我們很難作決議。
    黃處長景鐘:好的,謝謝。
  • 主席
    請將修正文字給本席。
    何委員欣純:召委,我建議原能會將提案需要修正的文字,影印一份給主委和委員,因為前面修正的部分,你們統統都沒有給我們。你們去準備一下好不好?
  • 主席
    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進行協商。行政單位對部分主決議提案提出文字修正,建議將第106案修正為「原子能委員會針對輻射建築,於95年1月4日頒訂『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據本年2月原子能委員會所公布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概況」,稱『歷年來經原能會偵檢確定之1,663戶污染建築物,符合收購及改善標準者均已處理完畢。污染建築物經原能會收購後,均已無人居住,因此住戶可永久免除再受輻射影響,對民眾當無產生輻射風險之疑慮。』惟本年8月該中心公布『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清冊』,有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仍高達174戶,其中,台北市38戶,新北市92戶,桃園市44戶,顯見遭放射性污染之建築物,仍未禁絕,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有遭受放射性汙染之虞建築物」清查改善計畫,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07案修正為「原子能委員會為核能主管機關,依組織條例規定,負責核能廠除役計畫的審查,核能研究所依同法第15條所設立,為原子能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查台灣電力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規劃案於102年、105年均由核能研究所得標,形成監督機關撰寫受監督機關之計畫,再由監督機關審查,極其荒謬,後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爾後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10案文字部分修正為「核能研究所近年編列研發替代役、派遣人力以及承攬人力均偏高,爰請核能研究所提出改善因應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11案修正為「查核能研究所近三年來承接台灣電力公司委託辦理計畫,每年均有數億元收入,惟核能研究所為核能監督機關原子能委員會所屬機關,反受原子能委員會監督之台灣電力公司委託研究案、技術服務案、檢測案等工作,極為不當,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接受台灣電力公司委託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17案修正為「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原子能委員會原規劃將改隸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由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所轄之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輻射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改制為能源研究所。鑒於未來將面臨三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爰請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機關組織定位及未來規劃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18案修正為「查目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法規,僅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三章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至第20條,並據以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導則」、「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審查導則」等,以為規範;鑒於核電廠除役為我國未來重大施政重點參考外國立法體例,理應有專門法規,才能有效執行核能除役之監督、運作等事宜;爰請原能會研擬除役法規之修法規劃,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20案修正為「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針對「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為「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燈號」,年度目標值為6白燈轉換值;惟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93年底上網公布報告至105年度,僅出現過三次非綠燈狀況,106年目標值顯然過於寬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此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3白燈轉換值。」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23案修正為「查原子能委員會自101年以來,均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蓋核能安全事關重大,且民眾對於核電安全仍有疑慮,故透過核能資訊透明化,可讓公眾監督,並增進民眾信任;惟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中,資訊透明化並未列入關鍵策略目標,顯然不當,妥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未來檢討列為關鍵策略目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具體作法與目標值。」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25案修正為「有鑑於當年國家發展需要而核能發電產生低放射性核廢料,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於蘭嶼,期限屆滿又未能遷移,105年8月15日總統蔡英文親赴蘭嶼,並做出裁示「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適當的補償。」報告之相關進度以及執行方式,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26案修正為「依監察院102年11月6日發布調查報告102財調0146,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每年給予蘭嶼約新台幣1億元之回饋金,其用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蘭嶼鄉公所對於台電公司租用蘭嶼貯存場土地給予之配套回饋金,流於消費性及福利性給付,現行發放現金補助或津貼與前揭「蘭嶼鄉就業、教育、衛生、醫療、環境改善輔導計畫」內容有甚大落差,悖離回饋原意旨。對於後續配套回饋金之發放及運用範圍,應本於回饋金之意旨。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檢視配套機制,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29案修正為「台電公司為驗證在國外進行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可能性,提供國內用過核子燃料長程營運策略再多元選擇與彈性,擬具「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期程為104至127年,總經費共計113億元。台電公司並於104年2月17日辦理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啟用計畫之招標作業,惟本院經濟委會員於104年3月16日決議略以,暫停台電公司招標案,且在預算未經本院審議前,不得再辦理招標,故台電公司暫停本計畫之後續作業。
    又本院104年6月15日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院會三讀通過決議:「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預算照列,全數凍結。由本院四分之一委員按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於3個月內做成決策。」因本院尚未完成本計畫解凍程序,故本計畫迄未有任何進展。
    本計畫辦理期限長達20年,計畫總經費高達113億元,實屬龐鉅,然核後端基金在104及105年度預算書對本計畫揭露之資訊,皆為簡略至極,且本計畫報院核定本及台電公司就本計畫所為之相關研究報告等皆列密件,致外界甚至本院均無從得知其詳情,難以判斷經費編製之依據,遑論評估其成本效益或合理性。鑒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目前已近滿載,恐有辦理本計畫之急迫性,鑒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已近滿載,是否有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之急迫性,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於三個月內檢討完畢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31案修正為「中國大陸地區建有眾多核電廠,部分與台灣鄰近,一旦發生事故恐立即對台灣產生危害。然對岸核能資訊封閉,致使核電廠安全風險不易評估,故原能會應於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時,蒐集核安相關資訊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台灣之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完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36案修正為「日本自發生311核災後,其進口食品受民眾高度質疑,目前我國完全禁止進口核災區五縣市的食品,其餘縣市食品仍採邊境管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檢。原能會迄今已檢測由衛福部、農委會送來的9.4萬件進口農產品與食品,其合格率100%。但因日本核災區食品目前尚未開放進口,因此目前國內的檢測數據即使是100%合格,但都是日本核災區五縣市以外的食品。目前衛福部提供關於日本核災區五縣市食品檢測數據,都只有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供的數據,細看該數據,以2015年為例,檢測33萬多件合格率是99.88%,表示仍有0.12%不合格。雖然這0.12%多數是福島生產的食品,但這是日本政府提供的檢測數據,不是台灣自己做的檢測,仍無法讓民眾安心。爰此,建請原能會能秉持專業,協調衛福部詳細了解不合格的0.12%食品的產地為何,作為相關機關之專業參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39案修正為「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以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鈦礦為原料,生產二氧化鈦,此類天然放射性物質,經非核能工業相關之技術加工,而導致活度濃度增強,所衍生之廢棄物在製程中附著於沉降槽、溶解槽及管件等廢鐵表面,經檢測含有鐳-226天然放射性核種,屬輕微輻射異常,原能會已進行列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參考國際處理案例,提出就地掩埋解決方案,惟該廠屬於私人用地,遲遲無法執行掩埋作業,原能會僅能每年編列預算,到廠偵測、檢查。惟104年10-11月間又發生12公噸廢鐵疑似遭竊之事,雖已將竊賊移送法辦,但遭竊廢鐵仍未有所獲。爰此,建請原能會研商解決方案,於一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41案修正為「在原能會業務報告中提到未來之四大工作方向中,「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在全國之推廣與普及,然而原能會在網路社群媒體經營部分績效不彰,原能會雖有監督核安之職責,但核能相關知識及專業透明度應要向民眾說明,爭取民眾之信任為優先考量,經本席於質詢時詢問主委,主委亦表示社群經營努力不夠有加強空間,可見過去預算執行模式與績效檢核有明顯瑕疵,為使預算得以能夠發揮最大效益,請原能會立即針對目前網路社群經營模式提出檢討,請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42案修正為「在原能會業務報告中提到未來之四大工作方向中,「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在全國之推廣與普及,鑒於原能會作為原能教育之窗口,而目前國內核研所具備國內最頂尖之學術能量,兩者如能共同合作,國內原能教育之推廣勢將更為兼具深度與廣度。請原能會就後續合作可能進行規劃,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43案修正為「經查近十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共有105件,按核子設施區分,核四廠累計41件達最多;核一、二、三廠近三年每年發生1~3件違規,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7件違規事件尚未改善,且近10年內運轉中之核電廠共發生至少14次自動急停事件,顯示核電廠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加強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訂定核電廠所在地方政府參與核電廠安檢計畫,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蘇委員巧慧、吳委員思瑤、何委員欣純、陳委員學聖均加入連署。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44案修正為「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有逐年遞增之趨勢,中央政府機關運用之非典型人力總數已自102年的151,737人增加至104年的154,341人。而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固定編列業務費「派遣人力」20人之預算,有鑒於勞動派遣人力之待遇與勞動權保障,與一般正式員工有差別,政府部門應樹立典範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進而達到避免僱用派遣人力之目標,是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除持續進行員額評鑑及人力檢討運用外,並建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檢討使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派遣人員之替代措施,以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45案修正為「原子能委員會應當確實掌握監督「蘭嶼居民健康計畫」之審查過程,加速落實執行蘭嶼居民每年一次的全身健康檢查,並要求:
    1.原子能委員會於2週內向相關部會進行了解,並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過去2個月之業務報告、進駐人員名單與其職掌名單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原子能委員會應督促相關部會於每兩週一次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之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直到在尊重蘭嶼居民意願及隱私原則下,開始執行健檢為止。」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46案修正為「鑒於今年度之核安演習中,出現地方機關因索取「動員費」未果,造成演習瑕疵,考量核安演習實為避免核子災害發生時,降低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之必要工作,各政府機關均有配合之義務,為避免相同情形再次發生,加強相關法規規範,請原能會研議提出相關法規修正後,報行政院並送立法院審議,以完備相關法規之規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其他均照原案通過。
    現在處理輻射偵測中心預算歲入部分。
    處理第151案至第154案,提案委員有蘇委員巧慧、柯委員志恩及吳委員思瑤。
    蘇委員巧慧:我先說明,其實我就是照決算數,所以我希望增列。
    吳委員思瑤:本席有兩個提案,一個增列4萬元,一個增列12萬元。
    柯委員志恩:我們上次溝通過了,歲入增列50萬元。因為有關於日本進口數量,在沒有發生之前,我想對你們來說增加50萬元應該是OK的?
  • 劉主任文熙
    歲入增加50萬元是OK的。
  • 主席
    規費收入增加50萬元。蘇委員巧慧之提案也併案在裡面。
    柯委員志恩:本席和蘇委員的提案加起來應該是100萬元吧?我覺得他們應該多承擔一點,幫助民生減核,有關於分析減核日本的部分,應該多多增加才可以啦。
    主席:蘇委員巧慧提案針對場地部分增列50萬元包含吳委員思瑤提案在內,柯委員志恩提案就增加50萬元,總共歲入增加100萬元。
    處理歲出部分一般行政預算,我們就不區分人員維持還是基本工作維持,就一起討論好了,因為沒有特別強調要刪哪部分預算。
    處理第155案至第160案。
    劉主任文熙:報告主席,張廖委員有提刪減案,所以這部分要說明。因為那個是一次性的支出,而且我們是需要緊急的發電機,那是整個實驗室的,如果沒有外電就需要靠緊急備源,所以這是屬於一次性的需求。我們現在有一個很小的,只有30千瓩,今年買一次,以後就一直使用。
  • 主席
    第155案至第160案照案通過。高潞委員提案通案處理。
    處理第2目,第161案至第167案。
    何委員欣純:本席提案第162案凍結200萬元,這還是跟我今天的質詢有關係,有關臺灣地區的背景輻射偵測,包括輻射背景值和環境的關係,應該多多宣導應用在民生務實部分。這個部分需要加強,所以我只酌凍200萬元,你們再提供書面給本席就好了。謝謝!
    劉主任文熙:我們贊成凍結,因為設備的汰換的確需要錢也需要時間。
  • 主席
    吳委員和蔣委員是提案全數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柯委員志恩:何委員和我一樣都是主張凍結,只是金額不同而已。
    蘇委員巧慧:柯委員和何委員是一樣的;蔣委員、吳委員和本席是一樣的。只是我沒有看到系統預期效果究竟是什麼,所以我提案凍三分之一,提出書面即可。
    吳委員志揚:針對這次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我們一直覺得要自主,你們也在推動食安本土化,即使你們要開放,又不檢查,完全用日本的數據,雖然他們可能比我們還要先進,但他們是利害關係人,他們是輸出的人,如果你們一下就接受他們的數值,當然國人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我們才會覺得,你們一定要跟我們講清楚,你們如何幫國人把關,要不然我們就全數凍結。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本席和吳志揚委員都是建議全數凍結。如果照行政院的說法和衛福部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的作法,除了福島之外,其他的都要開放了,而過去是要雙證,一個是輻射證明,另一個則是產地證明,但未來不需要輻射證明,表示由日本自己篩選,以後變成我們這裡是唯一把關的地方,我們的數量絕對應該要比過去再增加很多才對,怎麼還像過去一樣。衛福部說這一批要檢查,我們再從中抽檢,這就不對啦!而且所有進來的東西統統變成要由我們來承擔,我們的人力在哪裡?難道是由南部的3個輻射中心和北部核能研究所10個part-time的單位負責整個日本產品的輻射檢查?我們有這個能力做嗎?我們沒有這個能力啊!我們以前是從日本篩選完、通過的東西裡面再去做抽樣,可是現在日本不做檢查了,而是由我們完全檢查,我們這幾個人力能不能勝任?所以我建議全數凍結,你們要提出計畫,並告訴我們,你們到底要怎麼辦。原則上,輻射中心是依照其組織法針對核電廠周邊的水和臺灣的農產品做檢查,但現在變成從日本進來的食品統統都要由我們這邊檢查,我們怎麼有辦法檢查?如果用這樣的方式來保障臺灣人民生命安全,我覺得太荒謬了!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蔣委員有點誤會了,據我所知,如果四縣要開放食品管制,還是要有雙證明,並不是不需要雙證明。這是第一點。第二,我贊成吳志揚委員所講的,你們一定要有部分人力協助衛福部做輻射偵測,因為現在民眾確實有疑慮。我認為因為他們本來已有負責的業務,所以本席建議凍結一半,讓他們和衛福部協調,也要針對日本進口食品的管制及協助措施作說明,之後我們再解凍。
    蔣委員乃辛:以現在來講,除了五縣市之外,都要有輻射證明。將來開放了以後,五縣市以外的統統都不需要輻射證明。
  • 張廖委員萬堅
    有啦。
    蔣委員乃辛:哪裡有?你去問衛福部,將來就沒有雙證明了,如果將來發生輻射問題要由誰來負責?變成是由我們負責。我們從日本進口食品卻還要替日本人負責任,我們和日本又沒有司法互助,我們到底在幹什麼?很奇怪啊!這是我一直想不通的事。如果日本負責檢查,我們再從他們檢查合格的產品中去做抽樣,就像現在的作法一樣,這還說得過去。如果日本本身都不要輻射證明,由我們完全承擔,我想沒有這個理由吧?他們自己不做檢查,反而要我們幫他們檢查!
    黃委員國書:請問這446萬元的預算是用在哪裡?今天蔣委員認為你們沒有能力去處理開放日本食品進口一事,所以要凍結預算,我想要瞭解446萬元都用在哪裡?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要是用在臺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
  • 黃委員國書
    何謂背景輻射偵測?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有46個監測站,是對於環境的監測,和核電廠輻射設施周圍和人員……
    黃委員國書:即使沒有日本食品進口,你們還是要針對核電廠周邊地區的背景輻射要做監測?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黃委員國書:如果凍結以後,這項業務有沒有辦法進行?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當然就沒有辦法進行。
    黃委員國書:會受到阻礙。我想要瞭解的是,這是不是兩回事?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兩回事。
    黃委員國書:如果核電廠周邊地區的背景輻射偵測是非常重要的,這項預算當然要支持。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非常重要。
    黃委員國書:對於日本食品進口,現在原能會的職責……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協助。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你們的角色是協助,所你們要發揮你們的功能。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協助衛福部和農委會。
    黃委員國書:應該想辦法增加預算,讓你們有辦法去執行這項業務才對。蔣委員,我不曉得這樣說明會不會冒犯你?
    蔣委員乃辛:沒有問題。我上次質詢時就是這個意思,可是主委說不需要增加。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沒有這樣講,我是講保留。你問我人力夠不夠?我有講保留……
    蔣委員乃辛:如果你們不做日本食品的輻災檢查,完完全全做國內的,我一毛錢都不會刪,也不會凍。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個就是。
  • 蔣委員乃辛
    可是你現在要去支援這個事啊!
  • 黃委員國書
    446萬元有沒有辦法做日本的食品檢查?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當然不行。
  • 黃委員國書
    現在日本的食品檢查用多少預算?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是覈實編列。
  • 劉主任文熙
    要收費。
  • 柯委員志恩
    剛才有增列50萬元。
    蔣委員乃辛:主委,如果你答應核能研究所10個單位不去支援,輻射中心3個單位不去支援,那我對預算沒有意見。
    張廖委員萬堅:主委可以承諾,用主決議的方式或是附帶決議,好不好?
    蘇委員巧慧:他們是要收費的,所以柯志恩委員說……
    蔣委員乃辛:不能做,原能會就按照組織法規定的職掌,做你們應該做的事。
  • 張廖委員萬堅
    他們來委託會給錢。
  • 黃委員國書
    委託原能會來協助要給錢才對。
    蔣委員乃辛:這不是給錢的問題,因為原能會原來的編制人員就沒有在做這個事。
  • 張廖委員萬堅
    他們是被動的專業單位。
    蔣委員乃辛:現在是要編制人員去支援,去做額外的事情,如果你們去做本業我沒有意見,但是現在要做的日本核災食品檢查並不是原能會的本業。
    吳委員志揚:這個名詞很容易被搞混,一個叫做「背景輻射偵測」,整個大項叫做「環境輻射偵測」,這個部分我們可能不是那麼清楚,但是在預算書第19頁有寫,背景輻射偵測的計畫內容有包括台灣地區食品和飲用水中的放射性含量,所以不是只有核電廠的。本席不是說你這筆預算要直接用來偵測日本的食品,而是我覺得你們是台灣唯一有能力在這件事情上出一點力的部會,所以我們需要原能會來告訴大家你們在這件事情要出什麼力,能做什麼事情。至於人家委託你要給你委辦費,那是另外一回事啦!這個部分你現在的業務本來就沒有,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有,所以才會用這個東西來要求你們把這個job給take起來,將來人家給你的委辦費用並沒有要從這裡面去拗,因為可能你每一個站的費用是固定算下去的,對不對?這個是監測的經費,但是我也只有在這個地方可以稍微逼你們正視這個問題。
    何委員欣純:剛才黃國書委員講得非常清楚,這筆預算是為了核設施以及全台灣的輻射偵測站為了維護台灣環境安全所做的一個輻射偵測,所以請大家支持。第二個,日本食品要不要進口並不是原能會的本業和專業,而是衛福部食藥署的職責,但是衛福部食藥署並沒有輻射偵測的專業,所以檢測進口的日本食品有沒有輻射就需要原能會的專業來支持或是協助,而這個協助的機制會有一個規費收入,每一件日本食品進來台灣的時候要偵測,那專業就在原能會,所以要委託他們,那原能會因為成本考量必須要收規費,這就是他們合作的一個機制,這個要講清楚。如果要求原能會拿出專業,防止日本的輻射食品進來台灣,我們要絕對禁止,那就如同剛才柯志恩委員所說的,把規費收入增多一點,要求他們盡責,要儘量去偵測,有輻射的就是不能進來,要這樣子建議衛福部,對不對?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 何委員欣純
    我是建議大家講清楚。
    蔣委員乃辛:其實我們都很清楚,雖然你們收費,可是你們用的還是原來的人,並不是外加的人。原來應該要做核電廠周邊環境偵測的人力,你把它拿去做日本核災食品檢查,問題是在這裡啊!所以你們要增加額外的人去檢查日本的核災食品,做環境監測的人不能去做日本核災食品的檢查,我這樣講你應該很清楚了。本席當時有質詢原能會的人手夠不夠,你們人手不夠就應該想辦法處理,而不能用現有的人員去做這件事情,如果人不增加,那我們的食安怎麼辦?我從頭到尾就是這個意思。
    黃委員國書:我們的立場都一樣,現在只是要不要用凍結的方式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這樣而已。
  • 何委員欣純
    我們用附帶決議。
    蔣委員乃辛:在我質詢的時候主委沒有告訴我他要怎麼做,所以我才提這個案子。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審歲入的時候,柯委員已經有增加那個進出口食品放射性含量分析了。
    劉主任文熙:我說明一下,這個偵測中心是負責環境監測沒有錯,不過我們還有另外一個任務,因為我們有這個能量,所以有對外服務,民眾如果對那個東西有疑慮就可以送檢,也就是剛才講的收費。對於衛福部的要求,當然我們也是照這種精神來做。
    蔣委員乃辛:那個是偶發性的,那種情形很少。將來全日本的東西進來都要去做檢查的時候,你們到底要怎麼做?你不要把不同的東西當做一件事情來比較。
    劉主任文熙:沒有錯,我們能夠協助的部分有一定的量,並不是無限制的,但是我查了衛福部的資料,它說國內有6家單位可以做,現在只動用了2家,就是我們和核研所,其他還有清華大學等,他們有一些規劃。
    蔣委員乃辛:如果這樣子的話也可以,你們這兩個單位就不要做,讓清華大學去做。
    劉主任文熙:他們有一些規劃,因為這是衛福部的資料。
    蔣委員乃辛:就讓清華大學去做,可以嗎?
    何委員欣純:我們都支持蔣委員的意見,是不是改採做成附帶決議的方式?
    蔣委員乃辛:既然支持我的意見,那就把預算凍結,看他怎麼說明。
    何委員欣純:對蔣委員的說法、態度和立場,我們都很支持,因為大家都是一致的,這對食安來講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建議這個凍結的數額大家可以討論,然後提個附帶決議,包括你剛才講的,要求他們增加人力、設備來因應支援未來衛福部管制日本核災地區的食品進口,我們針此寫個附帶決議,可不可以?
    蔣委員乃辛:站在我的立場,因為我是反對進口的,所以你要增加人力讓它進來,好像變成我同意讓它進來。
  • 何委員欣純
    那我尊重你。
    蔣委員乃辛:你們要怎麼提就怎麼提,我只是想知道,如果將來行政院真的要開放核災食品進口,原能會有這個能力去檢查嗎?如果人力不夠,你們要怎麼處理?還是說現在有6個管制單位,就讓其他4個單位去做,原能會只做組織法上面所規定的職掌?你們到底是什麼想法?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當然是優先做我們原先業務裡面該做的事情。
    蔣委員乃辛:你光用一句話我沒辦法完全瞭解,本席在質詢的時候用12分鐘和你探討,你都沒有給我一個正面的回應。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當時有說保留,在今天這個場合有委員質詢我,我也說人力不夠,蘋果日報的電子報有刊登出來,我有講到人力是不夠的。
    蔣委員乃辛:人力不夠,那要怎麼做嘛!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已經說明了人力是不足的。
    蔣委員乃辛:我本來提案全部凍結,我可以不全部凍結,可是你總要來針對你的人力要怎麼處理做個報告吧?
    黃委員國書:那就凍結100萬元,剩下的三百多萬元讓他們去執行,他們現在有例行性的業務在進行。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主要的業務是台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工作。
    蔣委員乃辛:何委員都講三分之一了,你還講100萬元。
  • 何委員欣純
    凍三分之一然後來報告。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三分之一是150萬元。
    主席:還好啦!因為你們是全年性的計畫,沒什麼差。
    黃委員國書:凍結100萬元就好了,去擋人家例行性的業務沒有意義。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我們例行性的工作,這個實在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蔣委員乃辛:好,凍結100萬元,做專案報告。
    何委員欣純:凍三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從質詢開始一直到現在,我從頭到尾都是站在原能會的立場去想,如果你們人手不足就要向上面反映,你們應該要增加人手,而不是說我的人手夠,如果是這樣子講的話,我就要凍結你們的預算。
    主席:主委,蔣委員的意思是說,如果原能會去支援日本的食品檢查,給你們這筆錢也做不好,因為你們沒有人手,所以叫你們不要去支援。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從來沒有想要去支援。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現在還沒有開放,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主席:預算先凍結三分之一,意思就是這樣子。
    吳委員志揚:凍結三分之一我同意,但是我覺得要專案報告,為什麼?因為這個案子是大家所關心的,也是本委員會的職責,我們不是經濟委員會,所以對農委會可能沒有辦法。
    蘇委員巧慧:剛剛不是才說要做本份的業務,怎麼又變成是職責了?
    吳委員志揚:他要報告,他可以說因為不開放,所以沒有這個疑慮,也是一樣啊!總是有一個結論嘛!
    吳委員思瑤:有關核安食品的議題應該是衛環委員會要去排專案報告,他們去列席。
  • 吳委員志揚
    我們也要有所表現啊!
    吳委員思瑤:如果要他們來專案報告,好像是我們委員會要他們去攬這個事情來做,你懂嗎?
    吳委員志揚:一定要報告,因為……
  • 吳委員思瑤
    那就提書面報告。
    吳委員志揚:衛福部一定會找原能會說要不要開放,不開放那就沒你的事,還是你會說因為沒開放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吳委員思瑤:這是主跟副的問題,如果在我們這裡專案報告,好像是我們教育委員會要求他們要主動去幫衛環委員會。
    吳委員志揚:一個重要的議題,只要扯得上邊的委員會都有權利排案。
  • 吳委員思瑤
    是可以啦!
    吳委員志揚:看你這個委員會重不重視這個問題,就是這樣子。
    何委員欣純:我們很重視,可是這個預算就不是那樣。
    吳委員志揚:這個和核災食品有關係,怎麼會沒有原能會的事?
    主席:排專案報告沒問題,小事啦!主委才來立法院幾天,我再跟你講,就排專案報告。
  • 吳委員思瑤
    排了會不會變成是我們要求原能會主動去做這個業務?他們是被動接受。
  • 謝主任委員曉星
    要我來報告什麼?
    主席:主委,你這樣的話,我就叫你來排5次專案報告。
    黃委員國書:排專案報告,凍結100萬元就好。
    主席:第161案至第165案,凍結100萬元,排專案報告。
    主決議第166案,照案通過。
    下一個單位是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歲出部分第167案先保留,因為它是總項。
    我們先從一般行政第1目開始,處理第168案至第173案。
    我提議減列1,200萬元,怎麼都沒有人支持我?到現在召委都沒講過什麼,支持減列1,200萬元好不好?
    杜主任世萌:報告召委,這個科目人事費就占了5,881萬多元,如果減列1,200萬元會連薪水都發不出來。
  • 主席
    好啦!預算照列。
    處理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75案至第177案。
    黃委員國書:這個案子只凍結2萬元而已,為什麼呢?因為在業務費裡頭有國際組織的會費,我們發現原能會和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重複參加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原能會也參加,管理局也參加?
    邱局長賜聰:這個國際組織會我們是參加了美洲核能學會的年會,因為美洲核能學會有定期的刊物,我們能夠分享到相關的資訊。
  • 黃委員國書
    那原能會不就有了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個部分不一樣。
    邱局長賜聰:請立委支持,謝謝。
  • 何委員欣純
    不一樣的組織。
  • 黃委員國書
    一樣。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舉個例子,台灣不是有機械工程學會嗎?機械工程協會有做冷凍空調,我們有冷凍空調學會……
    黃委員國書:好。我再問一下,第176案其實是針對國內的組織,我去調了核研所參加的國內學會,總共參加38個學會和協會,其中有非常多原能會也有重複參加,坦白說,這個預算非常少,我只是想點出這個問題,有一些學會原能會有參加,原能會底下的核研所也有參加,是不是有這個問題?
    邱局長賜聰:以國內組織會來講,譬如說我們參加中華核能學會,因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所以是一個團體的會員,那在核能學會底下有各種學術委員會,其中有一個是核廢料的學術委員會,還有一個是核子設施除役的學術委員會,我們在管制的過程中需要和民間的學術團體來合作,我早上也有報告過,我們正在舉行一個台日核電廠除役的技術研討會,這個就是和中華核能學會底下的除役學術委員會合作來辦理的,效果也滿不錯,因為這個團體會員的會費也不多,拜託委員給我們支持。
    黃委員國書:這個錢很少,我只是想瞭解,是不是原能會也參加,核研所也參加?你們是不是多頭馬車?是這個問題。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同啦!
  • 邱局長賜聰
    不是多頭馬車。
    黃委員國書:不然這樣,你們給我書面,我比對一下就知道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提出的都是比去年增列的部分,你們都沒有說明為什麼要增加,即便是2,000元也是人民的公帑。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該用的,一毛錢也不該用。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對。
    邱局長賜聰:我們非常佩服高潞委員很仔細的在看預算,因為這個短程車資……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假設你們想偷偷塞一些錢在這裡面怎麼辦?
    邱局長賜聰:不是那個意思,因為現在公家機關的交通車輛很少,所以這個是鼓勵短程在必要的時候就搭個計程車。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個都是評估出來的吧?
    邱局長賜聰:以前一年1,000元真的是不夠用,所以我們編了3,000元,被高潞委員看到我們也不好意思,但還是請委員支持,這個一定要實報實銷。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實報實銷就好。
    主席:第175案至第177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178案至第182案。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要不要先從我這個2,000元開始講?
    主席:好,通訊費。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第182案和第184案可以一起講嗎?
  • 主席
    不太一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他們對第182案和第184案提出的說明一模一樣,同樣都是說為了提供行政院永續會核廢料對策議題、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真相調查工作之需求,然後參考105年之實際費用,編列酌增加,只有金額不一樣。對於第182案和第184案,你們回覆本席的說明是直接複製、貼上,在過去沒有這樣的通訊費嗎?這兩筆也是增加的費用,你們沒有說明理由,而且回覆的理由也是複製、貼上。
    邱局長賜聰: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要對委員表示抱歉,但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我們要爭取這一筆預算,因為面對非核家園,核電廠的除役和核廢料處理的業務真的是急遽增加,更何況現在蘭嶼的真相調查委員會也在進行,行政院非核家園的推動小組也在進行,核廢料的處置溝通平台和院區方面的互動越來越多,相關的通訊費用真的是有需要。我坦承的向委員報告,物管局負責的核電廠除役和核廢料的處置業務都急遽增加,但是一年下來,扣除70%的人事費,真正的業務費是非常的少,所以懇求委員在這方面給我們支持,謝謝。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下次給本席的回覆不要那麼敷衍。
  • 主席
    這是應該的。
    蘇委員巧慧:第178案的預算數53萬5,000元看起來不是很多,但是有人提案要減列,像我們的提案是凍結,其實應該是最終選址這個問題,因為最終選址現在都還沒有選好,可是你們還是編了一個費用說要做好安全的前置準備,那都做了什麼?做了人員訓練和演講。我們不太理解選址都還沒選出來,為什麼有這個必要?是不是請你們說明?說明可以的話,那我們就考慮,謝謝。
    主席:這個預算是不是從98年編到現在,每年都編這麼多的數字?
    邱局長賜聰:不是,每年編的愈來愈少。在低階核廢料的選址方面台電沒有著落,委員失望是一定的,我們也對台電的這種作為不滿意,所以開罰了1,000萬元。委員是懷疑既然選址沒有著落,為什麼還編列53萬元?其實這方面的工作還是有需要,每一年台電必須提報下一年度最終處置的工作計畫,它提報過來我們要請學者專家幫忙審,每一年我們也會去檢討去檢查台電上一年執行的成效,我們有訂一個成效評鑑的辦法邀請學者專家來評鑑。下個月底台電對低放處置還要提出一個低放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到時候我們要請學者專家來審查,更何況今年年底我們要求台電提出的應變方案也是要請學者專家來協助審查,請學者專家需要有出席費和審查費。很不好意思的向委員報告,這邊還要涵蓋一點打官司的費用,譬如說我們開罰台電1,000萬元,那台電也有對我們提出訴訟,所以53萬元真的是不太夠用,請委員給我們支持。
    吳委員志揚:報告召委,這就是我在委員會質詢的,這一套辦法恐怕要改變,不要說這個選址很難選,就算選完以後你也拿它沒轍,因為照我們的方法,選完以後還要辦公投,你們有很痛苦的經驗我知道,如果叫地方政府辦,它是死都不辦;如果叫經濟部辦,經濟部說不會辦,它不是辦理公投的專業機關,或者說它是利害關係人,是要開發電的單位,所以不適合辦,結果沒有人要辦啊!所以選址選了老半天,選完以後的公投又沒有人要辦,久了又覺得乾脆就重選。這個錢當然不是很多,但是我們一直在這個機制裡面打轉實在是沒有用,所以那時候我有建議主委,當然和現在的法規可能不太一致,不過理論上應該是原能會比較客觀中立啦!因為地方政府一定不願意得罪選民,而經濟部大家會覺得它和台電站在一起,所以在選好以後沒有辦法得到一個大家認同的公投主辦單位,或者是說明的單位。也許你會覺得那是台電的事情,它要負責去說明,但如果還是這樣想的話,這一套機制永遠都會在那裡轉不出來,所以我們才覺得這個辦法沒有改變的話,錢都是白編的,就一直重複在做這些無聊的事情,這是我的想法。
    主席:我的看法也是一模一樣,你們信不信這個預算今年不編,明年還是沒差?
    邱局長賜聰:沒有錯,吳委員剛才提到在制度面上好像沒有改變,但是今年年底就不太一樣,在制度面上真的會有一點改變,到年底台電因為跳票,依照處置計畫的第10章,我們要求替代應變方案要出爐,明年經濟部和台電就要成立一個選址委員會來選集中式的場址。
    主席:如果主委連任10年,10年後還是選不出來的,我跟你賭,好不好?不要講那個騙我了,選不出來啦!
    邱局長賜聰:我絕對不敢騙委員,我只是據實向委員報告。
  • 主席
    這個案子怎麼處理?
  • 何委員欣純
    凍結10萬元。
    蘇委員巧慧:我覺得可以照鍾委員的提案,這個部分凍結10萬元,原能會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新的想法,有一個報告給吳委員和我們幾個提案委員?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這個機制很重要,我也在幫你們,這個機制我覺得不是書面,這個要報告。
    主席:我向大家報告,那個書面報告大會交下來以後,到底是備查就好,或是還要做專案報告,這個都還不一定,所以就先提書面報告。
  • 蘇委員巧慧
    我覺得這個機制真的很重要。
  • 吳委員志揚
    我覺得機制可以好好討論。
    蘇委員巧慧:剛才局長說年底會有一套新的,是不是就提書面讓我們知道?凍結10萬元就好了。
  • 主席
    凍結多少?
    蘇委員巧慧:10萬元就好了,有書面就可以解凍。
  • 吳委員志揚
    凍結10萬元。
    主席:凍結10萬元,加書面報告,不是書面報告備查,書面報告大會交下來還會有變化。
  • 吳委員志揚
    你們難道不想問嗎?已經不想問了?
    主席:向各位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還要審很多,前期委員審的都是提書面報告以後就可以解凍,但是我們在那個書面報告來了以後,要開完會才能解凍,不是書面報告來就解凍。
  • 吳委員志揚
    確定嗎?
    主席:確定,我會看得很仔細,各位請放心,不是書面報告來就解凍,跟議會不太一樣。
    第178案至第182案,凍結10萬元,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183案。
    蘇委員巧慧:第183案是我的提案,其實我們做委員的只有在審預算的時候可以點出問題,希望能朝我們要的方向,所以我當然是就我想要的執行走向來提出意見。這一案是關於委外的事情,看起來和局內本來就有的事情是一樣的,為什麼同樣的事情還要花這麼多錢來委外?這就是我提案的原因,如果可以放在局內來做的話,是不是可以讓局內的人員更加精進?其實這段時間以來,局長已經來說明很多次,本席也可以接受局長的說明,所以這一案我對你有很高的期待,下一次如果不能夠改進我們再來討論,這一案就照列,謝謝。
    主席:雷聲大雨點小,不行啦!
    蔣委員乃辛:委外的話,要委外給誰?
    邱局長賜聰:我很單純的報告一下,這方面的研究發展我們有整體的規劃,對於未來核電廠的除役和核廢料的重要議題我們也都有全盤的規劃,委外的部分最主要都是國內的學術研究單位,除了清華大學之外,還有中央大學,還有南部的義守大學,在我印象當中有6、7所大學,我們為什麼要委託這些大學來做學術研究?因為考慮到將來核能研究所如果併到經濟及能源部,那核能研究所就不能做管制的技術支援單位,所以在這一段時間我們要和國內相關的學術研究機構相結合,建立他們將來協助我們審查技術的能量,在這方面我可以向委員保證,我們會把這些經費用在刀口上。
  • 蔣委員乃辛
    一千三百多萬元全部都是委外?
    邱局長賜聰:對,一千三百多萬元都是委外,但是我們有保留100萬元作為行政上面的支援協調。
  • 主席
    第183案預算照列。
    回到第174案,何欣純委員原提議凍結55萬元,但是已經超過這個數字,所以就內含。
  • 何委員欣純
    那就凍結10萬元。
  • 主席
    何欣純委員建議改為凍結10萬元。
    第184案至第187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全部都是大幅增加的部分,針對第186案,你們說因為有派員去蘭嶼貯存場執行較多的檢查,那調高18萬8,000元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什麼國內的旅費突然增加了18萬元?
    邱局長賜聰:我們60萬元的差旅費用是一整年的檢查費用,檢查的對象包括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所有的核廢料貯存設施,當然也包括蘭嶼貯存場。蘭嶼貯存場我們每個月都派員去,特別的是,蘭嶼貯存場在明年8月間會啟動一個安全提升精進的計畫,到時候還會加強派員去,這是為了安全檢查需要的差旅費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這邊已經拿到你們的補充說明,你們之前就應該要先附給我,預算照列。
    主席:第184案至第187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188案及第189案。
    吳委員思瑤:第188案是針對這個貯存設施如果沒有辦法在除役前完成的話,原能會還有什麼督促之外的措施和作為,那原能會是很用心啦!給了我三大頁的說明,但還是沒有辦法釋疑,你們後續要怎麼作為?還有,現在新北市沒有辦法給你們水土保持的執照,我知道你們持續在溝通,但是今天在處理預算,你們還是要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可能採取的作為或是溝通上的進展,還是要讓委員知道一下。
    邱局長賜聰:有關用過燃料乾式貯存的管理,其實原能會也滿辛苦的,我們做我們該做的,審查我們該審的,核一廠、核二廠審照和核照過程的所有資訊都對外公開,但是很不幸的,我們也被環保團體在告,在訴訟。向委員報告,核一乾貯的訴訟原能會勝訴,核二乾貯的訴訟原能會也勝訴,只是對方現在還要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我們繼續打官司也是要經費。至於你問到新北市政府不同意那我們該怎麼辦,這方面的確困難重重,不過原能會也是想盡辦法要化解民眾在這方面的疑慮,早上我也報告過,民眾總是認為露天的乾式貯存不那麼安心,那地方政府也許就會有所遲疑,所以原能會已經正式發公文給台電,在除役計畫中規劃的乾式貯存要採室內貯存的形式,希望這樣子能夠紓解民眾的疑慮,讓乾式貯存能夠獲得支持。另外,如果場內乾式貯存設施真的還是困難重重,那麼還有一個備用的集中式貯存的規劃,台電也在積極進行當中,我們會想方設法來督促經濟部和台電儘量克服困難。
    吳委員思瑤:對,這就是重點,你們想方設法來督促台電公司強化這些作為,那台電到底有沒有理你?
    邱局長賜聰:原能會還是一個安全監督單位,台電相當程度……
    吳委員思瑤:如果台電不鳥你,你告訴我,原能會要怎麼辦?你們說有關原能會督促台電強化安全措施配套,因應這些用過的核子燃料貯存問題的檢討報告,因為涉及和相關單位的協商,所以希望本席同意你們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然後再來說明,你們還要2個月的時間才能夠和台電有具體的磋商,但是我們今天已經在處理預算了。
    邱局長賜聰:這方面的預算真的是用在乾式貯存的管制方面,我還是要拜託委員同意……
    吳委員思瑤:反正你已經要給我書面報告了,那我就凍結20萬元,你給我書面報告,就這樣,好不好?2個月就20萬元,還好你不是提4個月,不然就40萬元。
    主席:好,凍結20萬元,提書面報告。
    我們先回到第167案,因為第167案是歲出總數,現在凍結還沒有超過300萬元,不然今天就不堅持,就凍結30萬元。
    還有一個主決議,蘇巧慧委員的第190案,有沒有問題?
  • 黃委員國書
    今天審不完。
    主席:今天審到這裡就好,因為大家對核研所很有興趣,我們要給它鼓勵,各位請放心,我們怕在混沌當中亂刪,所以要在清醒當中支持你們。
    主決議第190案照案通過。
    (協商完畢)
    主席:今天審查結果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 柯委員志恩等提案

    參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1050015623號函所提供之資料,比較國際核電廠除役方式Decon及Safstor之優劣差異,報告中指出採用Decon會有如放射性核種無法有顯著的衰減、工作人員不可避免需曝露在較高劑量的輻射環境以及相關技術、設備及人員訓練可能尚未完備之疑,而採用Safstor也有具經驗工程師可能已經離職無法提供協、拆除作業期間電廠仍需編列預算等疑慮,二者拆除方式皆有討論空間。唯原能會以除役作業時間為限制,以致目前台灣核電廠除役僅可使用Decon,無法依現有技術、設備之問題,做出更合適之彈性選擇。爰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以安全及成抑低輻射劑量考量為基礎,修改除役作業時程,並將Safstor列為國內核電廠除役之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吳志揚  陳學聖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各提案如果有委員要補件的話,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因為我們下禮拜三要去高雄考察,所以教育部的預算案截止時間延到12月1日下午5點。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6時55分)
User Info
陳學聖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桃園市第3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