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星期三)9時3分至 10時42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柯委員志恩代):出席人數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星期三)9時3分至 10時4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主席(柯委員志恩代):出席人數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2時47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3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柯志恩 李麗芬 何欣純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蘇巧慧 吳志揚 蔣乃辛 吳思瑤 許智傑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張麗善 江啟臣 賴士葆 鄭天財Sra.Kacaw 徐永明 陳亭妃 孔文吉 陳明文 黃昭順 劉世芳 施義芳 邱志偉 呂玉玲 簡東明 羅明才 周陳秀霞 鍾孔炤 王惠美 鄭運鵬 林德福 盧秀燕 陳賴素美 顏寬恒
    委員列席23人
    主 席:何召集委員欣純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朱莉華
    科 長 蔡月秋 專 員 江凱寧
    (11月28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

  • 一、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
    (一)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1億7,321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原列2,265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
  • 決議

    壹、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經審查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貳、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億1,534萬2千元,除11月16日審查會增列「財產孳息─權利金」5,100萬元外,另增列「財產孳息─租金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5,200萬元,改列為1億6,734萬2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1億5,082萬5千元,除11月16日審查會已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外、另減列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300萬元(含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2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及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之「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保全業務相關費用」200萬元,共計減列1,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3,582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55項

    (一)凍結「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原列2億1,745萬元及「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原列6,523萬4千元各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蔣乃辛  黃國書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李麗芬  何欣純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二)凍結「業務費─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150萬元(含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2萬6千元、「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大陸地區旅費」原列20萬元、「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大陸地區旅費」原列21萬1千元各二分之一及「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國外旅費」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蘇巧慧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陳學聖  蔣乃辛  吳志揚
    (三)凍結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2,000萬元(含「南院文物展覽─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網站及數位媒體維護費」75萬元及「南院文物展覽─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之志工制服製作及清洗、志工聯誼、紀念品等」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蔡易餘  張廖萬堅 蘇巧慧
    (四)凍結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南院文物管理研究」1,700萬元(含「業務費」300萬元及「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年度換展展場設計製作費用」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蔡易餘  何欣純  李麗芬  鍾佳濱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張廖萬堅 蘇巧慧
    (五)凍結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2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蘇巧慧  蔡易餘  柯志恩  陳學聖  蔣乃辛
    (六)凍結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柯志恩  陳學聖  蔣乃辛
    (七)凍結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1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吳志揚  陳學聖  蔣乃辛  吳思瑤  柯志恩  許智傑  李麗芬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何欣純  鍾佳濱
    (八)凍結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蘇巧慧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陳學聖  蔣乃辛
    (九)凍結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中「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文物庫房氣體消防設備汰舊改善」2,7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張廖萬堅
    (十)凍結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中「營建工程」原列3,06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蔣乃辛
    (十一)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中有關非典型人力(包含臨時人員、派遣人力與承攬人力)進用情形,人數共計432人,占預算員額83.56%,費用共計2億1,171萬1千元,占人事費用43.09%,與歷年度比較,顯著增加,此與政府政策顯有違背,有待改善;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開情形切實檢討,提出計畫,逐年降低比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二)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所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免費提供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授權件數」之年度目標值為300件;惟查強化資料開放、全民共享係故宮106年度推動之工作重點之一,且故宮於105年9月22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業務報告之書面報告中亦提及106年度將每季固定新增500筆文物圖像,免費提供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使用,以期達成「公共性的故宮」之目標,參考英國大英博物館,每週平均上傳2,000件文物資料至線上典藏(Collection online, COL)網站,故宮目前公共化進度顯然牛步;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將「免費提供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授權件數」之年度目標值調整為每年2,000件。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三)查今年以來,故宮有租借內部管制空間予民間團體舉行活動之情事,此舉顯有不妥;為避免因管理漏洞,造成典藏破壞或遺失,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其空間使用進行檢討,修訂院內之場地租借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四)「教育」為現代博物館四大功能之一,實務上,博物館多以導覽、講座與其他教育活動進行落實,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雖為國內編制最高之博物館,但教育活動單一呆板,無法使觀眾與故宮產生連結;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教育活動之開發方向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五)推動多年的大故宮計畫業已暫停,惟近期故宮以北部院區設備老舊、展示空間不足為由,擬另提故宮整(擴)建計畫,經查其部分計畫內容、區域與大故宮計畫重疊,似有規避人民監督、魚目混珠之虞;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重新向當地居民舉辦說明會,依會議結果重新評估,並於半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六)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於今年7月12日全文修正通過,因本次修法為近年修正幅度最大,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該法修正後之因應與後續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七)現代博物館基於文化資產之公共特性,對於以非營利性質使用數位化典藏,多採取開放、免費之態度,惟查故宮現有之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對非營利使用之出版仍採取申請制,並向非營利用途使用者收費,有違博物館之公共精神,亦與世界主流不符;為落實博物館公共化,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全面檢討修正,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八)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5條規定,國立故宮博物院計有器物處、書畫處、圖書文獻處、登錄保存處、文創行銷處、教育展資處、南院處、安全管理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七處五室,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成立以來,南院處主責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展覽、教育推廣等業務活動,與現有之器物處、書畫處、圖書文獻處、教育展資處等處業務顯有重疊,有疊床架屋之虞;為釐清各處定位,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院內處室職掌進行全盤檢討,並於半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總參觀人次達529萬,為全國博物館之最,惟經實地考察,館內之導覽大廳資訊老舊、指標不清、參觀動線不佳,大量依賴展場工作人員指引;為提高參觀品質,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院內展場之動線、指標、基礎硬體設備等面向進行全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二十)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965年設址於時台北縣士林鎮外雙溪,周邊環境優美、林相茂盛、老樹眾多。在「大故宮計畫」暫緩後,故宮改提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其預算規模大幅縮小,開發程度降低,然為維護生態永續、提升空間品質、保障公共安全,故宮仍須就環境、公安、交通等層面進行影響評估,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及社區代表,就院區內外樹木、生態、土石狀況進行清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二十一)故宮超額人力仍高,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用以辦理經常性業務,且臨時人員人數及酬金經費不斷增加,允應檢討;為因應故宮南院開館業務需求105年度起進用非典型人力,惟北部院區業務量並未預期大幅成長卻同時大量增加非典型人力,有欠合理,允宜確實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向行政院提出增加預算員額,並妥適配置與運用整體人力,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積極推動工作簡化,俾控管非典型人力之運用,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二十二)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所編製預算,分別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冊編列。惟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之歲出,除了「南部文物管理研究」科目之外,其餘歲出項目,無法得知其南院、北院及行政分配比例。
    依行政資源分配慣例,中央政府資源多以北部區域分配為重,長期分配失衡有礙國家整體發展;為均衡南北故宮資源分配,另一方面為使立法委員有效監督預算,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並於專案報告裡面說明,自107年度起,故宮博物院主管之中央政府總預算,分別以南院、北院及行政分冊編印預算書,故宮博物院另提供南北院相關預算資料供參。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易餘  陳學聖
  • 連署人
    李麗芬  鍾佳濱
    (二十三)我國於103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後,代表我國正式加入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之列。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18歲之人……」;第31條:「……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
    國立故宮博物院目前以學齡前孩童以及具學生身分之本國人免費入館,但此定價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如6歲以上但18歲以下未就學之兒童及少年或18歲以下之外國人,被排除免費入館資格。但國際知名博物館,如日本國立東京美術館,將18歲以下視為兒童,不分國籍全面免費入館,18歲以上若有學生身分者則另行優惠。為落實兒童文化平權,建請故宮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研議以兒童權利公約所定義之18歲以下不分國籍之兒童及少年,免費入館之可行性及施行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十四)故宮於南院落成進入試營運後,已開始規劃將北院部分文物計畫性轉移至南院庫房存放,然目前南院負責文物安全之重要工作,非由駐衛警察擔任,而委由民間保全公司辦理,惟民間保全公司人員素質恐有良莠不齊之疑慮,且如遇文物遭竊或遭搶是否有能力反應處理亦令人存疑,因此建議故宮應研擬成立「國寶警察」專責維護國家文物之安全。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吳志揚  蔣乃辛
    (二十五)博物館進駐國際機場,美化國家門面、發展機場特色,已然成為世界趨勢,例如荷蘭阿姆斯特丹國立博物館就在史基浦國際機場設立分館,然桃園國際機場為我國重要國門,環顧桃園國際機場之整體國家門戶意象,沒有整體設計,欠缺系統性「風格」與「意象」,只見片斷式之裝修,無法形塑出代表國門之「氣質」與「感覺」,因此建議故宮可仿效阿姆斯特丹國立博物館研擬設立分館,進駐桃園國際機場,或者參考新加坡、香港、東京、曼谷等地之國際機場,將博物館的概念帶入機場設計。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吳志揚  蔣乃辛
    (二十六)故宮自100年度起推行「大故宮計畫」,惟在計畫核定、預算編列上有諸多問題,且計畫過於龐大已不切實際。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於105年10月12日至故宮考察時,故宮曾提出「新故宮計畫」,爰請故宮於3個月內提出「新故宮計畫」決策轉變過程、詳細計畫內容,且說明與「大故宮計畫」之差異性,以及預期執行效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吳志揚  蔣乃辛
    (二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中「臨時人員酬金」科目編列臨時人員162人、6,523萬4千元,「一般事務費」科目項下編列承攬人力270人、1億4,647萬7千元,合計編列非典型人力432人(達預算員額517人之83.56%)、2億1,171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5人、1,910萬6千元,約增9.9%。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已針對105年度預算做出決議(十七)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整體人力運用並降低臨時人員進用數量,然而非典型人力於106年度預算編列較105年度增加25人、1,910萬6千元,約增9.9%,情形並未改善。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及研議逐年降低非典型人力之數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李麗芬  何欣純
    (二十八)鑑於我國為多元族群、文化及語言國家,為落實文化平權、尊重語言多樣性、推廣母語及創造多元參與的友善語言環境,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本院區之成人語音導覽系統增加原住民族各族族語及新住民母國語言,及兒童語音導覽系統增加原住民族各族族語、新住民母國語言及手語,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李麗芬  何欣純
    (二十九)鑑於我國為多元族群、文化及語言國家,為落實文化平權、尊重語言多樣性、推廣母語及創造多元參與的友善語言環境,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南部院區語音導覽系統中個人語音導覽機增加原住民族各族族語,多媒體導覽機增加原住民族各族族語、新住民母國語言及手語,親子導覽機增加台語、客語、原住民族各族族語及新住民母國語言及手語,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李麗芬  何欣純
    (三十)故宮106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項目合計21項(考察、視察、訪問、開會、談判),加上派員赴大陸計畫106年5項,共26項出國計畫,出國地點皆為歐美日中,前往東協、南亞、紐澳國家的計畫一項也沒有。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期待深化政經文化及教育雙向交流。為執行政府推動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的「新南向政策」,位居國內博物館龍頭地位的故宮,應該增加新南向國家的交流。而在全球最大的旅遊論壇網站TripAdvisor所發表「2016旅行者之選」亞洲前25名博物館中,東協、南亞地區博物館共15間上榜。而在全球25大博物館中,威靈頓的紐西蘭國家博物館、胡志明市的戰爭遺跡博物館也都榜上有名,顯然有值得交流學習之處。除此之外,台灣擁有為數不少的東南亞外籍配偶以及新台灣之子,若能與東南亞國家博物館透過文物借展等交流方式,也有助增加台灣社會對其的認識,以及增加新台灣之子對自身文化的認同感。爰建議故宮派員出國計畫之各國分配比例應進行調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及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蘇巧慧  何欣純  吳思瑤  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三十一)故宮南北院典藏總數69萬6,414件,典藏空間只有3,397坪,平均1坪的典藏空間必須典藏205件文物,顯然不足。故宮南院占地70公頃,為北院20公頃的3倍有餘,然而典藏空間卻只有900坪,不到北院的一半,顯然有足夠腹地作為擴建文物典藏的空間。另外,故宮是國內唯一正式設有文物保存部門的博物館,在文物保存專業能力也位居國內領導地位。而國內博物館除了少數之外,文物典藏能力普遍不理想,屢有文物保存不當情事發生。爰此,請故宮在規劃「北部院區典藏空間整(擴)建」時,一併評估擴大南部院區典藏空間,並且盤點國內各博物館典藏條件與需求,評估由占地廣大的南院設置文物保存、維護與修護中心,協助國內其他博物館典藏的可能性,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及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蘇巧慧  何欣純  吳思瑤  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三十二)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歷來屢有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盤點院內有關北溝之資料,針對早年北溝庫房設計史料予以保存。該院擁有大量相關史料,理應對該批史料有最高掌握程度,然則迄今對於「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卻未見後續工作,包括北溝時期模型與史料陳展均付之闕如。故宮文物的流轉,與台灣近代歷史記憶保存相合,對於這段時期歷史之結合與歷史記憶之推展,故宮責無旁貸。然而故宮針對「霧峰北溝」,近年來多以現址為私人所有、中市府已著手推動文資保存為由,不願扮演積極角色,爰要求故宮針對北溝文物保存、故宮歷史與在地之記憶,如何與文化部、地方政府、民間共同合作活化與推廣,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三)105年度秋季颱風頻傳,9月27日梅姬颱風侵襲時更傳出北院正館三樓展場外圍有漏水情事,經了解此漏水點存在已久卻始終未妥善解決,故宮聲稱經費不足為院方無力解決的主因。然而故宮曾於民國98年辦理「正館屋頂防水修繕工程」、102年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獨棟(均為一層樓建物)辦公房舍計三棟屋頂防水工程」、105年辦理「正館屋頂防水改善工程」,並計畫「於106年度完成試作評估,積極爭取107年度工程經費預算。」作為珍貴文物典藏場所,故宮應澈底確保文物安全,不能留有任何安全疑慮。再者,往年並非如院方所稱,未編列相應預算以致漏水問題遲遲未解,爰要求故宮就近年來「屋頂修繕工程編列預算金額與工程執行狀況」、「屋頂修繕之試作評估」與「故宮北院老舊建築與南院建物漏水與其他安全問題通盤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四)99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擴大營運規模而提出「大故宮計畫」,然則預算規模龐大、於環境影響評估引起爭議及居民反彈聲浪不斷,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諸多檢討意見,新政府上台後,林院長並於105年宣布大故宮計畫確定暫緩。105年度院方以替代之整(擴)建方案,欲處理展覽人流、庫藏與行政空間問題;然未見故宮舊空間之重新配置提出檢討,甚至前開計畫與大故宮計畫多有重疊。爰要求故宮6個月內就北院展覽空間動向、行政與庫藏空間配置予以檢討,並就整(擴)建計畫提出完整之環境影響說明,徵詢當地居民與相關團體意見,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五)故宮過去以「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消合社)辦理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90年度至97年度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共計1億7,900萬元分配予社員;前開行為,業經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102年監察院並糾正故宮。然則故宮消合社尚未提出盈餘繳回之具體處理方式,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
    故宮消合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並且幾乎完成清算作業,然而針對1億7,900萬元之不法所得追繳卻消極推拖,然則故宮之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督促辦理追繳業務,諸如促使消合社依各該年度所得扣繳憑單辦理追繳、先將該院主管級以上人員列為優先繳回對象作為表率等措施。爰要求故宮於3週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目前處理進度報告,其中應包括具體追繳措施之期程。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六)故宮106年度預算書之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內列有機關宿舍首長宿舍1戶(164平方公尺)、單房間職務宿舍5戶(659平方公尺)、多房間職務宿舍59戶(3,425平方公尺),合共65戶。其中11戶多房間職務宿舍已移作辦公空間或倉庫使用,其餘54戶宿舍,有27戶為眷屬宿舍,係供退休人員無償借住使用,未收取租金及宿舍管理費;與政府提供宿舍之意旨不符,亦影響現職人員使用該等宿舍之權益。
    且故宮之宿舍與辦公空間,其中部分空間係員工自行擴建之違建,故宮雖以台博秘字第1050003775號指出其處理方式,將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合法房屋證明」與主動拆除收回之違建,截至104年底拆除七戶,處理進度緩慢。爰要求故宮於3週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目前處理違建與占用情況,並提出具體改善之期程。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七)520交接後,中國緊縮來台觀光人數,但整體而言來台觀光客總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仍增加4.8%,而故宮參訪人數與去年相較則減少了6.8%。又,故宮南院之啟用,係「亞洲藝術文化」特色之推廣,實為與國家接軌之重要契機。為維持穩定來客數,並進一步向世界推廣,故宮應積極爭取來自世界各地的散客,思考如何調整、改變過去依賴團客及特定國籍參觀者的樣態,更加國際化。爰要求故宮檢討策展計畫,包括策展時程之規劃、人才之培育、國際化概念之融入,從大方向出發,就細節面向亦應有所掌握,妥善確保國際展覽之行政細節;思考如何增進佈展品質,訂定創新行銷策略,強化故宮品牌策略。就上開事項,故宮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連年運用臨時人員辦理一般業務,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之原則,且多項博物館業務需要長期、連續性之人才養成,方能有效累積文物保存、研究成果及能量。因此本院104年通過決議要求故宮針對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技術計畫之臨時人力運用作出說明,而故宮則回應有關臨時人力之編制「實屬必要」,且「可收經驗傳承之效」。甚至於106年度預算臨時人員之編制狀況與往年相同,無視本院要求、亦無視人事行政總處之建議,顯見故宮對於自身作為人才培育場域的自覺不足。爰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就人才聘僱、安排與臨時人員運用狀況改善,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故宮102-106年度臨時人員(及預算編列)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106年度故宮預算評估報告,頁10。
  • 提案人
    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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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眾多珍藏國寶,且其衍生文創商品商機無限,是許多遊客遊玩台灣必買的伴手禮,然市場上仍有眾多仿冒、盜版商品,且多年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皆要求故宮必須積極處理盜版及仿冒問題,卻仍不見故宮有所改善,105年8月故宮因應立法院要求重視侵權問題,故成立民眾侵權舉報平台,然8月至今3個多月,仍只有1位民眾檢舉,顯示該平台成效不彰,故宮曾表示此平台成立1個月後會進行評估檢討,然至今卻未見到故宮進行任何檢討措施,基此,爰要求故宮將此平台運作之檢討報告及未來如何增加民眾舉報獎勵計畫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鍾佳濱  許智傑
    (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106年業務計畫中指出,現階段北部院區展廳設備老舊、空間不足,故為提升展場服務品質、優化文物典藏研究空間,提出故宮北部院區服務暨典藏空間整(擴)建計畫,然經查訪後發現,故宮有眾多空間皆用於儲存故宮出版品及商品,甚至其中一層樓目前為時藝多媒體之出貨倉庫,故宮應全新檢討現有故宮之空間運用,而非立即擴建,基此,爰要求故宮針對於現有故宮空間運用之檢討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鍾佳濱  許智傑
    (四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業務計畫中,提出故宮北部院區服務暨典藏空間整(擴)建計畫,此計畫位於原先大故宮計畫預定地內之區塊,故宮是否已經與周遭居民進行充分溝通,且過去大故宮計畫時辦理歷次公聽會,於環境、交通衝擊、公共安全、社區整合等方面,皆存在諸多爭議,為避免此衝突再次發生,爰要求故宮針對上述疑慮提出說明報告,並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鍾佳濱  許智傑
    (四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3萬7千元與國外旅費377萬9千元,且經查104年決算報告中顯示出國計畫有高達九成皆有變更之行為,由此可知故宮並未確實評估其出國計畫,未嚴格控管國外旅費以撙節支出,且未能精簡出國計畫人數與天數,而有浮濫浪費之嫌,應予檢討撙節,故要求故宮將上開爭議之因應及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鍾佳濱  許智傑
    (四十三)根據政府資訊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規定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其組成人數中民間代表人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然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3名委員名單中,僅3位為民間代表,明顯不符合規定,且根據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規定「開放資料之定義為指資料提供機關有完整著作財產權,或經授權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資料,並以公開、可修改,且無不必要技術限制之格式提供者……」,然故宮自行公布之open data規範中,卻指出使用者不得將本院資料再授權、交付或散布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故宮擁有眾多珍貴國寶,其研究價值及使用價值極高,卻違背中央制定之政府資料公開之相關規範,基此,爰要求故宮將上開爭議之檢討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鍾佳濱  許智傑
    (四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除了編制正式員工員額之外,歷年皆編制眾多臨時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力等,除此之外每年也招募許多志工(如下表),故宮應全面檢討現有人力編制狀況,推動工作簡化,並妥善利用志工人力,協助展場秩序維持與動線引導等機動性工作,降低臨時人員之進用數量,爰要求故宮將人力運用之改善及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單位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鍾佳濱  許智傑
    (四十五)故宮近來因參訪人潮減少或紙本書籍市場萎縮,導致部分權利金收入呈現下降趨勢。文物授權運用範圍廣泛,故宮應加強掌握市場需求,並對各類消費群進行分析,加強將文物授權導入商品開發與運用,拓展加值面向,除了扶植國內文創產業之外,並增加國庫收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權利金收入減少現象,檢討文物授權運用與商品開發業務,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四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5年起卻大幅增加運用非典型人力,僱用逾一百多名臨時人員。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文物保存為故宮核心業務之一,卻運用臨時人力辦理陳列室文物之安全維護工作,顯有不當,且部分並非新增、臨時性或特定性業務計畫,僅因工作計畫更名或業務歸屬調整,即變相僱用臨時人員,不符規定。如今參觀人潮及業務量減少,爰要求故宮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妥當配置與運用整體人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四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對於圖像借用、文物出版授權印製的內部管理與課責機制,雖均已具備相關規定,但卻未積極落實,內部管理鬆散,導致發生員工藉由文物圖像管理與內控機制不佳之漏洞,延遲歸檔以複製圖文檔案謀取私利之現象,亟待檢討改善。爰要求故宮檢討文物藏品與圖像之管理及監督機制在執行上的問題,並於1個月內就如何落實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四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國家重要歷史文物,文物保存維護為核心業務。文物保存之恆溫恆濕環境攸關文物安全,故宮應掌握庫房及展存環境溫溼度變化,確保文物獲得妥善保存。然故宮部分展場文物之濕度卻超標,恐有損文物安全外,亦顯示庫房與展場環境監控及文物安全管理措施並未落實,藏品管理仍有缺失,有待改善。爰要求故宮檢討庫房的文物典藏存放環境和文物展覽期間環境的穩定與安全,相關檢討報告應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四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在籌建過程中各項工程進度延宕,且未完成驗收,就急於104年底開館試營運,工程缺失未及改善,導致場館逢雨漏水、電梯故障、遊客受困等事件頻傳,施工品質不良,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傷害故宮形象。爰要求故宮應儘速檢討及改善缺失,在主體工程未完成驗收前,若故宮南院堅持試營運,日後發生人員或文物之損傷,故宮南院應負完全責任,並於3個月內針對故宮南院公共安全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五十)大故宮計畫未經核定,卻已投入1億5,400萬元進行前置規劃作業,並已先行動支,除與預算法相關規定不符外,亦顯示公共建設計畫編審及先期作業審查流於形式。而後又因該計畫推動過程受阻,且現況與預期有落差決定緩辦,導致浪費公帑。爰要求故宮針對大故宮計畫未審慎辦理可行性評估及替代方案等前期規劃即先行執行之缺失進行檢討,儘速建立日後延續型工程之監督審議機制,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五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為國家文物典藏、展覽研究、科技修復、文創產業等規模最完備的綜合型博物館,亦為享有國際聲譽的博物館。目前國際排序與法國羅浮宮、英國大英博物館、美國大都會博物館及北京故宮博物院齊名,更榮膺英國倫敦(藝術新聞The Art Newspaper)評為世界最受歡迎十大博物館之一,名列第七,是亞洲唯一上榜的博物館,故宮應加強與國際重要博物館之交流合作,持續在國際上發揮專業博物館之作用。爰要求故宮就如何加強推動國際化、促進國際級博物館事業發展提出報告,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五十二)目前故宮已設置之語音導覽中,北院提供中、台、客、英、日、韓、西、法、粵語等服務;南院則提供中、台、客、英、日、韓、泰、緬、越、印尼語等服務。從此可見,北院針對東南亞之語言導覽系統顯未建置完備,南院則是歐語及東北亞語系建置未臻完備。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儘速規劃完備南北兩院之導覽體系,包含語音導覽、紙本文宣品、官方網站、甚至是導覽人員,打造多語言友善環境。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進行多語言體系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何欣純  李麗芬  許智傑  鍾佳濱
    (五十三)104年東南亞旅客達142萬5,000人次、移工人數達近60萬人、學生逾2萬6,000人,為台灣帶來重要的觀光資源。建議國立故宮博物院可搭配新南向政策,針對東南亞、南亞之旅客、學生、移工提供門票優惠,提高南向國家國民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誘因,促進文化輸出、進行文化外交,更可以帶動台北城市觀光發展。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進行研議東南亞國籍民眾之門票差別定價可行性評估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何欣純  李麗芬  許智傑  鍾佳濱
    (五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010年提出「大故宮計畫」,因環評爭議、居民抗議,且預算未到位等因素而延宕。現國立故宮博物院宣布終止該案,改採小規模整建工程之「故宮北部院區服務暨典藏空間整擴建計畫」,工程經費33億元,預估6年完工。
    經查在地社區居民反對大故宮計畫,源於該案對地質、生態環境、在地交通皆造成之巨大衝擊。故宮位於地質敏感區,周邊前後曾發生4次土石流,曾壓垮離正館只有數十公尺的照相室;外雙溪流域有台北市近郊豐富之生態資源;每年超過500萬人次參訪,無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皆會造成故宮對外單一道路之嚴重負荷。爰要求故宮於6個月內,針對「故宮北部院區服務暨典藏空間整擴建計畫」,仍必須施作地質、生態及交通影響評估,同步針對現況問題進行改善規劃,並納入附近居民意見,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何欣純  李麗芬  許智傑  鍾佳濱
    (五十五)新政府上任以來,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要在各領域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全面接軌,文化交流更是不可偏廢,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做文化新南向之領頭羊。
    首重倍增南向國家旅客至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訪人數。恰逢中國限縮陸客來台,正是故宮轉型之契機,將過往著重單一客源之經營模式,轉換為發展多國多元旅客之策略,並爭取南向國家國民來院參觀,以宣傳故宮根植台灣後之深厚文化內涵。
    檢視近年非中國團客赴故宮參訪之人數,除韓國略為上升外,包含歐美、日本、香港、東南亞各地旅客數量皆呈倍數下降,東南亞更是由2010年高峰12萬9,500人次,跌至2015年谷底1萬9,600人次,人數銳減85%,與南向國家宣傳故宮、爭取旅客已刻不容緩。為釐清故宮旅客經營策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進行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何欣純  李麗芬  許智傑  鍾佳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2月1日)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決議

    壹、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6項 科技部原列1,514萬元,增列「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300萬元,改列為1,814萬元。
    第197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49萬1千元,照列。
    第198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63萬元,照列。
    第199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49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2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列934萬8千元,增列「行政規費收入」296萬5千元(含審查費─園區事業污染防治計畫書審查收入30萬7千元),改列為1,231萬3千元。
    第163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列315萬5千元,增列「行政規費收入」50萬元,改列為365萬5千元。
    第164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712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6項 科技部原列1,163萬9千元,增列「財產孳息─利息收入」100萬元,改列為1,263萬9千元。
    第217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900萬6千元,照列。
    第218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萬6千元,照列。
    第219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1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4項 科技部原列229萬7千元,增列「雜項收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100萬元,改列為329萬7千元。
    第215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832萬7千元,照列。
    第216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17萬5千元,照列。
    第217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983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4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原列497億0,333萬3千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審查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資訊管理」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508萬8千元(含「儀器科技發展計畫」8萬8千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5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暫改列為496億9,274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76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8,057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含「人員維持─人事費─法定編制人員待遇」原列1億2,683萬9千元之五分之一及「資訊管理」原列8,572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何欣純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鍾佳濱  張廖萬堅 蔣乃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書  許智傑  吳焜裕
    (二)凍結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中「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1,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黃國書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何欣純
    (三)凍結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中「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吳焜裕  Kolas Yotaka  許智傑  蘇巧慧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何欣純
    (四)凍結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中「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系統建置計畫」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吳志揚  陳學聖  蔣乃辛  吳焜裕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柯志恩  蘇巧慧  鍾佳濱  許智傑  黃國書
    (五)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晶片設計實作計畫」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六)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億4,898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含「生醫科技研發環境建置」1,376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何欣純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七)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7億4,34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陳學聖  蘇巧慧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八)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5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何欣純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蔣乃辛  張廖萬堅 陳學聖  柯志恩  鍾佳濱  許智傑
    (九)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億3,808萬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黃國書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何欣純  蘇巧慧
    (十)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十一)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9億7,987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黃國書  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吳志揚
    (十二)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5,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黃國書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何欣純  蘇巧慧  鍾佳濱  吳志揚
    (十三)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8億8,357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船艦以國造優先,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鍾佳濱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吳志揚
    (十四)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蔣乃辛  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何欣純
    (十五)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181萬6千元之五分之一(含「科技計畫與財務管理」原列1,626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行政制度與營運管理」1,000萬元及「績效考核與業務推廣」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思瑤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十六)凍結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5億9,926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何欣純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陳學聖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七)凍結第5目「智慧園區推動規劃及管理」原列1,517萬7千元之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蘇巧慧  張廖萬堅 鍾佳濱  吳思瑤  黃國書  李麗芬  何欣純
    (十八)科技部聘用科技專業人員的目的,在於使科技部能夠配合科技發展聘用科技人才,而為使科技部能夠補充正式人力之不足,規劃科技部聘用科技專業人員。
    依據科技部組織法第8條規定,科技部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不得超過110人。目前聘用人數103人尚未超過法定人數,然而既然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之目的乃是為了合乎市場脈動、配合科技發展而多元化聘用科技人才,以補充正式人員之不足,依據科技部10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卻顯示,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滿5年者高達82%,滿10年者尚有70%。科技日新月異,聘用人員長期久任顯不適合科技部配合科技發展之需要,科技部應對其人員聘用進行檢討改進。
    特此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將科技專業人員聘用方式的檢討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九)科技部的產業創新旗艦計畫中,控留93億1,000萬元,供各部會提案競爭研究計畫。其研究範圍包括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產業、國防產業、生技醫藥等,而新南向亦包含在其計畫申請之範圍內。
    然參考產業創新旗艦計畫目前的申請及審議結果,申請新南向的計畫僅有一案,而審議通過的數目則為0。新南向為新政府的政策主軸之一,急需研究創新,而於產業創新旗艦計畫中卻無人研究,付之闕如,應檢討改進以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行。
    故特要求科技部會同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個月內,將產業創新旗艦計畫的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經費年逾200億元,然而其補助資源有集中於特定學校機關與部分主持人之情事。科技部補助學校機關從事研究,而前十大執行機構(臺灣大學、成功大學、中央研究院、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中興大學、中山大學、臺灣師範大學、陽明大學)占了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國家型科技計畫總經費的50%以上,已有過度集中之情況,科技部應檢討研究補助資源如何達致地域、機構的妥善分配。
    另監察院曾於101年3月針對「98至100年間,國科會補助計畫主持人於同時間擔任5件以上計畫者,各有50、28、5人」進行糾正在案,然而至104年度仍有261人同時主持三個以上的計畫,是以研究計畫集中於個人的現象雖有改善,但仍存在。另外研究經費分配亦有過度集中於個人之問題,平均有97.4%的計畫主持人獲得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然而卻有0.1%之主持人獲得超過3,000萬元之補助,甚至有逾億元。經費及計畫都有集中於部分主持人之情事。
    故特要求科技部就補助學術研究經費集中於北部區域之情事,提出檢討報告及強化中、南、東部學研能量之改善對策,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一)科技部106年度預算員額為270名,其中聘用及約僱人數為108名,占預算員額40%;雖未違反科技部組織法第8條,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10人之規定,然查科技部聘用人員年資滿10年以上者共為72人,多為長期聘用,而少有新人加入,恐未能達到與時俱進、多元化進用之目標;爰要求科技部就其用人方式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二)太空科技為一個國家科技、經濟與工藝實力之展現,多數先進國家皆視為重要戰略資產;綜觀世界各國,掌管太空科技與政策之組織多由國家最高行政首長負責;現國家太空中心為隸屬於國家實驗研究院之下級實驗研究單位,層級過低,對內無法直接與各部會直接協調,對外亦無法與其他國家太空機構直接簽署協議;爰要求科技部就國內現有之太空相關機構進行盤點,並參酌國外太空組織型態與形式進行整體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三)台灣屬天然災害之高風險地區,發展災防科技刻不容緩,經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研究及執行之業務均與災害防救相關,似有功能重疊之情事;爰要求科技部應就其主管之機關業務重新審視,並研議相關機構整併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四)科技部106年度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稱科發基金)423億4,560萬9千元,並全數列為資本門;經查,106年度科發基金預算案之基金用途預算數為455億7,474萬5千元,屬資本支出之項目預算數僅為11億4,600萬元(詳表一),占科發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數2.51%,其餘預算多用於專題研究補助、人才培育補助及總務費用等經常性支出,似有虛增資本支出之虞;爰要求科技部針對上開事項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表一
    106年度科發基金預算案之資本支出項目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五)根據「科技素養計畫─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我國公民在科學基礎知識雖有一定水平,然仍有民眾相信擬科學,致謠言經常藉由網路快速傳播;查目前執行科學普及相關業務分散於各部會,尚未形成整合,使科學技術知識普及化之能量削弱,資源重複投入;爰要求科技部就科普政策全面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六)經查,106年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計畫編列4億1,441萬4千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計畫編列9,730萬3千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計畫編列2億7,904萬2千元,各實驗高級中學預算雖由各管理局編列,但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卻屬教育支出,且校長係由教育部遴派;另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學校不得再新設財團法人。」前揭條文所訂之高級中等學校並未排除各科學園區之實驗高級中學。爰要求科技部評估各實驗高級中學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七)根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工業園區之成立目標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並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惟查科技部主管之各項機關預算並未針對該目標設立關鍵績效指標,顯有失當;爰要求科技部評估設立該指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二十八)科學工業園區104年度滿意度調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廠商部分,多數反映上下班時間塞車嚴重,鑒於短期內增加聯外道路困難,亟賴科學園區管理局規劃大眾運輸動線,惟目前園區內大眾運輸工具規劃不佳,使用率偏低,爰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半年內與新竹縣、市政府協調,統合規劃大眾運輸工具,以利園區工作人員交通,並緩解園區對外交通壅塞問題。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二十九)科學工業園區104年度滿意度調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廠商反映,科學園區管理局單一窗口僅辦理建管、消防檢查等業務,其他涉及公部門事項,仍須至新竹市政府申辦,頗有不便,爰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半年內協調新竹市政府設置政府服務單一窗口,以便園區廠商申辦各項業務。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三十)科技部對各科學工業園區近年皆進行滿意度調查,對象包括園區廠商及周遭居民,用以了解園區廠商及周遭居民對各管理局提供之服務滿意程度,實屬必要,惟細察調查報告,頗多疏失,以104年調查報告為例,工業園區廠商家數,理應全數列入調查,以求周全,該年底園區廠商計796家(竹科479家、中科137家、南科180家),但訪查408家,實際回收成功樣本僅334家,尚不及所有家數之一半,至於周遭園區居民,竟依三園區廠商數進行比例配置調查樣本,毫無邏輯可言,另問卷內容多以規範性文字敘述,極易誤導受訪廠商及周遭居民,致本調查無法真實反映廠商及周遭居民意見,至為可惜,爰請科技部提出改善計畫,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三十一)推動國家整體科學技術研究及發展,係科技部重責大任,然研究成果指標簡單量化為論文發表或專利數量過於侷限,應能綜計考量經濟發展、產業鏈結、環境永續等面向之多元效益。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視研究計畫之應用成果,提升整體研究品質以及產學結合、高教人才出路,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吳志揚
    (三十二)鑑於違反學術倫理之補助研究計畫,未建立嚴謹之財務處分機制,有待強化及檢討;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類型及處分之判定標準未明確界定,恐給予過多裁量空間,且處理結果未臻透明,有礙外界監督,允應鑑定一致性之判定原則及建立系統性資料庫,以消弭行政處分寬嚴不一之疑慮。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視違反學術倫理之杜絕配套機制,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吳志揚
    (三十三)科技預算之資源配置,缺乏整體對各領域及研發類型等發展之明確規劃,所定之預算分配程序,限於各機關爭取科技計畫額度之用,相關資源如何聚焦至優勢領域?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視跨部署之執行科技計畫,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學聖
  • 連署人
    柯志恩  吳志揚
    (三十四)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1期自民國99年成立離岸風力主軸計畫,經查,離岸風力主軸計畫進行過程中,因調借大陸籍工作船來台工作引起國安疑慮、離岸海氣象觀測塔未施工造成離岸風機施工期程後延,致使原規劃於104年底完成4架示範機組商轉,展延至105年底前完成。惟第1期計畫業已於102年結束,並於第2期計畫繼續執行,但卻未見就作業時程延宕缺失作相關檢討,實有未洽。爰此,要求科技部就離岸風力主軸計畫之延宕缺失與風險控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三十五)「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106年度編列423億4,560萬9千元,其中逾半經費用於補助學術研究,惟近年來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接連由國外期刊媒體揭露,已使我國學術形象蒙塵。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攸關學術研究人員清譽與權益及政府補助公平性,建請科技部允應明確界定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及處分標準,訂定一致性之判定原則及建立系統性之資料庫平臺,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將審議認定之各案案情、處分考量因素及處分結果透明化,俾供外界檢視,以消弭行政處分寬嚴不一之疑慮,並遏止研究不當情事之發生。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三十六)科技部對補助研究計畫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除書面告誡及停權外,財務處分得處以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獎勵)費用。惟查,科技部對違反學術倫理之補助研究計畫,處分追回經費與政府補助經費差距甚大,100至104年度審議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之73件中,有32件係補助計畫執行後發現,補助金額共1億2,627萬4千元,僅5件處分追回部分或全部經費,計165萬6千元(詳附表),占補助經費之1.3%,差距甚大。且補助研究計畫追回經費多僅為研究主持費,但研究主持費僅是計畫經費之一小部分,而未考量補助金額多寡及違反行為類型,亦未檢討其他經費用途支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致使追回金額與補助金額差距甚大,不利國家財政,亦非公平,建請科技部檢討對補助研究計畫違反學術倫理之財務處分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三十七)科技部「一般行政」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人事費3億5,667萬2千元,其中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0,374萬元,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億2,683萬9千元相近。而根據105年8月底科技部資料,聘用人員主要任職於學術性質研究司,例如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及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之聘用人員分別占92%、88%、83%及80%;而且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滿5年以上者高達82%,其中滿10年以上者亦達70%。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聘用人員係定期聘用,約聘期間得以業務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並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是以,科技部之聘用人員任用似已違背法律規定。
    綜上,科技部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建請科技部檢討用人方式,並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俾逐漸改善用人結構,以靈活運用人力。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三十八)鑒於國內目前之災害防治相關研究單位,單就科技部轄下即分別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以及國家實驗研究院下設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臺灣海洋科技中心、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由於缺乏整合平台和機制,許多研究計畫之成果,常無法直接落實至氣象局或水利署等作業單位。為避免相關研究資源重複分配,並且得以與氣象、水利單位橫向溝通順暢,爰建議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單位整併可行性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三十九)科技部係我國科技政策指導單位,亦為我國科技計畫預算與相關案件主要提供者;然不論有關法規之修正,或是主導國家科研之大方向,大多非由科技部為之,整合部會相關職能者,仍多屬行政院科技會報,及其他有關部會。有關科技計畫之效益、社會需求之導入,以及結果之評估,科技部皆未予以考量,更有甚者,科技部對「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未能明確界定其類型及處分之判定標準,致使有關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結果未盡透明,裁量空間過大,有關處分結果僅少數人知悉,而難達學術倫理之推廣。科技部針對「我國科技政策與法規之事權盤點」、「政府科技計畫如何導入社會需求」與「科技計畫結果效益評估與違反學術倫理處理之研議」,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歷年來,科技預算分配散見科技部、中央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等有關部會,然則基於各部會之分工,除重大爭議案,各單位少有跨部會署之整合。106年度政府提出旗艦計畫,由各部會提案爭取經費,期達致跨部會署整合能量、創造新興產業之量能。相關計畫部會署主要仍以部會職能為考量提案,就現行之計畫,有執行、職能上重疊之處,尚未向立法院提出整合方案;爰要求科技部會同科技會報辦公室於3個月內,針對「跨部會協作平臺」、「各部會執行目標與具體之執行期程」以及與現行計畫之整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一)自數位創新普及以來,「知識經濟」成為生產力提升與經濟成長的根源,我國過往以代工為主要方向,近年來政府積極結合人才培育,推展各產業知識經濟生根,以科技部而言,提出包括產學大聯盟、小聯盟等8項計畫,其中「產學小聯盟」係以「業界出題,學界解題」,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之型態。我國產業型態以「中小企業」之經營為主,雖科技部指出「小型企業或中小企業」符合「參與產學計畫的資格」,有關合作計畫,卻僅有少數係中小企業參與者,就研究能量之擴及,實有限制。針對如何結合科技研發能量與中小企業之知識提升與競爭戰略,科技部應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二)科技部針對「無人飛行載具/太陽能無人飛行載具(UAV/Solar UAV)」,曾於103年委託國研院太空中心進行相關規劃,科技部並於105年4月27日以科部工字第1050028517號表示「為規劃無人飛行載具2015─2018年未來發展,太空中心研析國際太空科技發展趨勢,認為發展長滯空太陽能無人飛行載具(飛行在平流層底約20公里高空),提供衛星般的服務,或許具可行性」。然則有關計畫並未顯示於科技部有關說明,亦未提出太空中心與國內產學研發展之規劃;而科技部係該「無人飛行載具」之科技層面主責單位,有關法規之研議,僅提出「已由民航局研商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航空器專章條文修正草案,並召開專案會議研擬相關辦法,未來將依循相關管理辦法配合辦理」。針對前開事項,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關規劃、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三)立法院針對「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性別政策,於105年度預算審議時曾為決議,其中指出「科學院區所提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應納入勞動、性別、環境、社區等政策執行成效」,然就106年度預算觀之,仍僅就「管理」、「汙水處理」、「廢棄物處理」、「租賃」、「休閒服務」、「公共設施建設」提出業務計畫。科技部105年4月20日之「科部產字第1050027213號」針對前開事項隻字未提,僅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有關科技領域之性別議題,歐盟自第5期科研框架計畫(1998─2002年)開始執行性別平等相關計畫,科技部「促進科技領域之性別研究」亦整理我國執行、進行中之計畫、未來建議施辦項目。爰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有關性別政策於105年度執行改進情況、106年度預計辦理情況,以及針對科技領域性別平等之改革策略研議進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四)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地震中心、颱風洪水中心,部分職能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重疊,有關資料之提供與彙整、平台之建置、委託計畫之辦理,未提出工作之釐清或整合、合作情況,例如地震中心之服務項目,包括防震設計、橋樑防震、埋地管線破壞數值模擬、地震早期警報與防災服務系統之研發、都市防震等業務內容,與教育部(校舍)、內政部(建築防震規範與管線防震)、災防中心(平台建置與早期預警)、原子能委員會(核電廠耐震)有重疊之處。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整合盤點有關「災防」之科技,與其他部會職能、研究、執行重疊者,如何分工合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五)科技部於105年度辦理全國科技會議,10月於北中南三場說明會,並預計於12月假國家圖書館召開第十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正式會議。說明會議程之設計,以四大面向為主軸辦理。其中「強化科研創新生態體系」面向,包括「強化科技決策支援系統」、「完備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法治環境」等四子題。科技部未提出可能方向,僅提出現行機制,並建議「設置具研發計畫管理專業、組織扁平化之計畫管理辦公室,以支援重點政策科技計畫事前事後效益評估、技術評估及研發投資組合管理」,有關之「計畫管理辦公室」所述職能,似是科技部應研議、主管、監督之範圍,如前述職能欲以設置計畫管理辦公室為之,科技部應針對前開辦公室之構想、規劃,有清楚明確說明,才有可討論空間。就前述事項,科技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六)新興科技如穿戴式科技(Wearable Technology)、電子商務、未來教學等,與傳統法規多有扞格;有關科技法規之跟進,與未來科技之發展,需跨部會、即時研議。然則其中事涉科技專業者,應有相關專才之參與。科技部係科技政策擬定、科技計畫與執行之主責單位,多年來補助研究單位之專題等研究計畫,擁有我國最完整之專業人才庫,就前述科技法規之演進與研議,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盤點相關新興科技法規之調適,目前進程為何、專家參與與民眾參與之情形,並提供有關部會專才之建議。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四十七)民間組織G0V(零時政府)致力於推動公民科技,貢獻己力從事社會問題之解決。之所以命名為「零時政府」,其精神即在於已G0V之力量補GOV之不足。該社群每年舉辦年會與黑客松活動分享心得、交換新知。科技部既負責我國科技政策,部長與一級主管理應積極參加相關活動,與工程師、公民黑客(以科技參與公共事務之資訊專家)充分交流,以蒐集資訊,掌握資訊,使政府在資訊科技事務之推動可更加順利。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四十八)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歷年來均有舉辦,HPC功夫─國網3D動畫全國大賽,該項比賽選出多項優秀作品並培育動畫人才。惟得獎作品網路點閱率略低。請科技部就如何進行跨部會合作,以授權播放方式使相關作品可在展演場館或學校等場所,以獲得更多曝光機會推廣本土專業人才,以使台灣優秀動畫團隊與作品更易為人所知,請就上述進行研議,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四十九)國家實驗研究院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計畫,所設置超級電腦可供雲端算圖服務,為發展動畫及特效技術之重要基礎設施。為促進台灣動畫產業與影視音之發展,科技部應持續強化資源與人力,以提升雲端算圖效能,並請就上述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五十)台灣光子源設施之啟用為我國科研重要成果,然多數國人卻不知光子源設施之作用,官方所製作之文宣品過於深奧難解,非相關領域者不易閱讀。網路平台PTT上,有網友自發貼文進行簡明易懂之說明,配合TED影片使眾多網友可理解光子源之作用,請科技部參照網友自行製作之說明,重新擬定介紹文案,使該設施之重要性更易為國人所知。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五十一)創新產業旗艦計畫乃衍生自蔡英文總統選舉政見中之五大創新研發計畫。旨在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的經濟發展新模式,帶動產業的競爭力、改善企業的利潤,並同時提高勞工的薪資、增加新的工作機會。故各項計畫成效評估應將所帶動之就業效果納入,並在計畫執行中積極輔導廠商創造優質工作機會,以健全我國工作環境。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五十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中逾半數經費用於補助學術研究,近年來卻有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事件屢遭披露,傷害我國學術形象。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攸關學術研究人員清譽與權益及政府補助公平性,但科技部對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類型及處分等判定標準未明確界定,恐給予過多裁量空間。爰要求科技部應明確界定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與處分標準,訂定一致性之判定原則,以消弭行政處分寬嚴不一之疑慮,並遏止學術倫理弊端的發生。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五十三)查科技部對違反學術倫理之補助研究計畫,未建立嚴謹之財務處分機制,處分多數為非財務性之書面告誡或停權處分,財務處分比例偏低,且追回經費限於計畫主持人之研究人力費,並未考量補助金額多寡及違反行為類型,亦未檢討其他經費用途支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甚有計畫竟無研究主持費可追繳。爰要求科技部檢討財務處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五十四)科技部挹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再由科發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經費等,其用途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全數列為資本門,恐有虛增資本支出之嫌;且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與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本質同為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卻因透過基金轉撥與否而對經資門歸類標準不同,妥適性有待商榷。爰要求科技部依立法院決議檢討修正,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之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提交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五十五)科技部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恐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少有新血注入,恐未能與時俱進,多元進用科技人才。爰要求科技部應檢討以往用人方式,並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以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五十六)科技部「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包含災害預警技術整合與災害之模擬技術開發,對於減少災害之衝擊影響頗大;另方面本計畫亦是協助政府推動防災科研計畫與相關政策建議,然此重要項目106年度預算未增反減,經費較去年減少約540萬6千元。爰要求科技部提出說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五十七)科技部「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系統建置計畫」,主要內容為研擬災害示警訊息,包括規劃國家級災害訊息之細胞廣播系統,然根據105年實際經驗仍有多數民眾表示未收到訊息,或未能即時收到訊息(傳送速度過慢)等。為保障民眾於災害來臨時之人身安全,爰要求科技部就此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五十八)鑒於我國四面環海,而周遭海域之經濟資源豐富,而世界先進國家皆大力探索及發展四大海洋支柱產業(海洋石油工業、濱海旅遊業、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據統計資料顯示2020年全球海洋經濟產值預估即可達3兆美元。開發海洋資源,首先必須要對於周遭海域進行海洋資源探勘,其探勘方式則是利用不同噸位之研究船隊來載運研究人員、儀器及設備等進行。據統計美國擁有71艘海洋調查船,日本50多艘,歐盟達150多艘。反觀我國,自海研五號因故沈船後,海洋資源探勘能力大幅下降,不僅遠遠落後美國、日本、歐盟等其他先進國家,海洋資源利用及發展更是遙遙無期,故此建請科技部主導統整我國海洋資源探勘能量與研究及探勘計畫,期於加速能在海洋資源探勘之進展,促進海洋資源之開發及利用。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五十九)災害訊息廣播平台已初步建置完成並啟動,其目的在於利用手機推播之功能,同時要求行動寬頻業者分擔災害即時通知之公共義務,然其成效仍有待加強,其中以地震災害提前通知簡訊為例,日前政府規劃該簡訊應於地震10秒前通知民眾地震發生之位置及強度,然而105年日本政府卻能做到30秒前發出通知簡訊;其次,我國該項服務之傳播範圍僅竟限於105年3月1日後取得之3G及4G手機,其餘3G及4G手機則必須再取得軟體升級後方能接到通知簡訊;再者,就前幾次地震提前通知簡訊接收經驗,許多民眾手機即使符合標準,卻仍未收到通知,或是等到地震發生或發生後才收到,而且還不只收到一次,顯示這套預警系統仍需改善。據政府相關單位調查後表示此項地震災害提前通知簡訊傳遞延遲問題,在於民間行動寬頻業者系統設計上有所遺漏,故此建請科技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針對此項設計問題與行動寬頻業者協商改善方案,並加強對於民眾之宣導,以期達到保護民眾生命安全之目的。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六十)有鑑於近年來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頻傳,甚至由國外期刊媒體揭露相關消息,使我國學術形象蒙上陰影,嚴重打擊研究人員。雖然科技部已逐步修正相關規範,惟相關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類型、處分之判定標準均未明確界定,恐給予科技部過多裁量空間。且科技部之處理結果亦未臻透明,100至104年度審議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計73件,科技部僅1件對外說明,實有礙外界之監督、甚至不當揣測,影響學術研究人員之清譽。
    綜上,為維護學術研究人員之清譽與權益,確保政府補助之公平性,爰要求科技部明確界定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及處分標準,訂定一致性之判定原則;同時將審議認定之各案案情、處分考量因素及處分結果透明化,俾供外界檢視,以消弭外界之疑慮。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李麗芬
    (六十一)於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中,其中創能計畫著重在太陽能電池技術、風力與地熱技術、電網合併衝擊評估。然而綠色永續能源之推廣,不應僅有技術之進步,關於綠色能源之定價、普及也攸關綠色能源如何擴大規模,鼓勵人民使用。但目前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中對於綠色能源推廣、定價政策的研究付之闕如。未能有效推廣綠色能源,故要求科技部於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中檢討綠色能源推廣、定價之政策研究方向之可能,並於1個月內送交報告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六十二)新建之南部國家地震第二實驗設施,即將完工,但未來啟動後之相關計畫及詳細說明並無明確提供,國研院應當針對第二設施之定位與未來角色做出短中長程之規劃,以及未來是否針對南部都會地區做地震衝擊技術,請科技部就南部國家地震第二實驗設施提出未來之發展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六十三)國家實驗研究院就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部分,目前預期進度落後,且研究專區的規劃內容說明不夠詳細;在官方網站的訊息公告更新緩慢效率不彰,國家實驗研究院應就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重新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六十四)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簡稱災防中心)「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災害訊息廣播平臺系統建置」總經費1億0,435萬7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06年度,各年度預算分別為5,009萬元、4,500萬元及926萬7千元。災害訊息廣播平臺系統自104年度開始建置,目前已初步建置完成並啟動,惟災害示警訊息細胞廣播服務僅105年3月1日後取得之3G及4G手機具備全部訊息之接收功能,其餘3G及4G手機需透過OTA軟體升級服務才能接收,2G手機則無法接收任何訊息。建請災防中心偕同相關單位儘早解決,使民眾能於第一時間透過各種管道接收災害示警訊息,以保障民眾安全,降低災害損失。
    災害訊息廣播平臺系統建置計畫之預期效益,包括串接至少1項主動式災防自動化系統,提供更全面災防服務,例如運用細胞廣播快速服務功能,與災防自動化系統串連,如瓦斯中斷服務等居家智慧家電串接等。有鑑於細胞廣播服務應用範圍甚廣,建請災防中心應就該災害訊息廣播平臺系統應與那些產業連結以有效降低災防,進行研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六十五)災防中心106年度之「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臺」計畫預算6,631萬元,主要用於建構協助公私部門防災工作推動及落實應用之服務平臺,落實支援災害應變作業,提供加值資訊服務,加強大專院校、學研之地域化合作及服務等。且災防中心近年來亦透過學研合作,細緻化中央與地方災害情資整合,透過災害情資網,提供各單位共享。
    惟近年天災頻繁,地方政府急需依賴專業資訊作決策,建請災防中心應主動強化中央與地方災害情資之整合及分享,以支援防救災決策之判斷。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六十六)鑒於近10年來台灣無論在高等教育或是科技研究上,均出現過度追逐論文發表篇數以及將論文被引用數作為重要KPI依據之現象,導致高等教育研究端陸續爆發論文抄襲、造假等問題。然而,科技部在105年度之績效指標中,仍將論文引用指數納入,為避免科技部之績效指標成為研究者追逐論文發表、相互掛名、自我引用等問題,爰建議科技部研議於107年度績效指標訂定時重新考量是否納入論文引用指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許智傑  李麗芬
    (六十七)國家實驗研究院多年以來被詬病部分研究中心功能重疊,業務分工界線難以釐清,例如颱風洪水研究中心與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皆屬災害防救科技研究,無理由不進行功能與業務整合,並節省行政溝通成本,蓋跨中心、跨領域之創新科學研究,前提應是各中心之研究領域非常不同與有所區隔,颱風洪水研究中心與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在災防應是同等領域,理應進行組織與功能整合,以發揮更大的綜效,科技部應將颱風洪水研究中心與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做功能與業務整合,據此,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應提出具體的整合時程。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六十八)我國發展太空科技多年,花費大筆經費投資,以福衛5號而言,93至105年度共編列77億2,572萬6千元;福衛7號100至106年共編列44億2,200萬6千元,兩者合計共121億4,000餘萬元,然福衛5號及7號升空日期一再延後,計畫執行管考有待加強,且科技部說明太空計畫將運用累積之技術能量與衛星資料,提供國內外產學教研各界全方位之服務,推廣太空研發成果與太空科技應用,並提高太空等級產品之運用及附加價值。但至今太空中心已取得專利數33件,卻未曾有任何授權,相關權利金收入為0,不足以支應其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研發計畫所用於產業升級或商品化的效益有限,爰要求科技部針對太空計畫未來於產業應用,以及商品化,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具體成效,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六十九)科技部每年編列200多億元之學術專題研究計畫,且訂有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鎮理?及審議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以處理有關學術倫理等相關事宜,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以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9點而言,其中提到「共同作者的責任:共同作者應為對論文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如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論文撰寫)始得列名。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然實務卻也發生僅提供檢體或者病毒株即列為共同作者,同享論文發表美名之陋規,而一旦論文發生問題,卻也無相關比例原則而難以追究責任。科技部應針對共同掛名者之相關規定,提出更明確的檢視原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七十)蔡英文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及我國天災很多,因此所發展出來的防災技術,除了可以幫助民眾克服災難,同時也是一種很好的出口商品,台灣非常有潛力來作為亞洲防災工程與技術的研發中心,特別是有關颱風防洪之研究,因東南亞也多水患,科技部應針對颱風防洪科技研究之商品化,以及如何結合產業向東南亞輸出相關防災商品,結合相關部會做出規劃研究,並提出具體之方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七十一)國研院無人飛機探空系統係建立無人飛行載具機隊,針對不同觀測標的,建置並發展颱風豪雨觀測能量與技術,增加對於颱風與劇烈天氣系統結構之觀測能力,觀測資料可即時回傳至作業單位與研究單位,結合現有劇烈天氣監測系統與氣象預報模式,供氣象預報作業與防災單位預警應變作業時參考。然國研院過去3年執行觀測計畫,僅觀測11個侵台颱風,其他時間處於閒置狀態,蓋台灣屬颱風多發生地帶,未發布颱風警報但距離靠近台灣之颱風生成數量應遠大於此數,既然花大筆預算採購無人飛行載具應充分利用,以發揮最大效能,據此,爰要求科技部提出改善作法,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七十二)預算法第10條第3項規定:「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106年度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科發基金423億4,560萬9千元,且全數列為資本門。然列入資本門應係基於其對國家未來整體科技及經濟發展可直接或間接產生效益,才符合投資性質。然以104年度統計而言,科技部科技預算為504億1,329萬1千元,而當年度各部會署研發成果收入繳交科發基金總數為9億6,229萬9千元,僅占百分之0.01。投入與產出之效益不成比例,且同為補助科技研發計畫,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畫166億餘元,依補助支出之性質歸類,資本門僅編列6億餘元(約占4%)。
    綜上,科技部應基於歷年補助科發基金科技預算所產生之實質效益,及比照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之原則,積極檢討修正科發基金之預算支出性質,以符預算法之規定,並將檢討結果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七十三)現代學術分工精細,但也走向跨領域、跨學科,甚至跨國際之整合研究,譬如生物與醫學的跨領域結合研究,對我國未來生醫領域的前瞻發展至關重要,然生物學者與醫學者合作研究,對彼此之領域互不熟悉,譬如外科醫生懂手術,實驗生物人員懂標本基因分析,一旦研究有所發現,甚至到論文發表,如果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如何釐清彼此之間的責任比例問題,此也事涉相關學者申請科技部學術專題研究之規範問題,科技部應針對跨領域、跨學科,未來日益複雜之整合型研究所可能碰到的學術倫理問題預作規範,並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七十四)同步輻射中心訂有自籌管理費支用要點,各項自籌收入提撥管理費之比例,依自籌收入項目而異,最低8%,最高40%,運用單位包括計畫主持人所屬之單位及由中心統籌運用,依規定同步輻射中心自籌管理費運用範圍包括推動業務需要之支援、激勵員工士氣及其他經專案核准支用項目,然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同步輻射中心依產業應用計畫管理要點所成立之專案研究計畫所提撥之管理費,20%由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運用,但經抽查多為婚喪禮金、餐費等支出,與規定不符,科技部應調查轄下其他法人及研究中心是否有同樣情形,並在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七十五)查科技部所屬部分科學工業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例如竹科之宜蘭園區(2.38%)、新竹生醫園區(65.74%)、銅鑼園區(42.97%)、中科二林園區(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47.07%);另部分園區之廠房出租率亦有待提升,例如竹科宜蘭園區(10.71%)、南科高雄園區(73.33%)。上述園區近年營運入不敷出,均呈現虧損之情形,財務結構實有待改善。
    綜上,為使科學工業園區土地及廠房做有效之利用,並改善上述園區之財務結構,爰要求科技部研擬改善措施,積極尋求投資廠商,以提升園區開發效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李麗芬
    (七十六)為符合預算法之規定,科技部及所屬單位新興計畫應經行政院核定計畫,始得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人
    蔣乃辛  柯志恩  吳志揚  吳思瑤  蘇巧慧  張廖萬堅
    第2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列10億8,764萬4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300萬元(含綜合企劃、投資推廣、大陸地區旅費、投資推廣─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8,414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凍結第1目「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原列4億1,441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二)凍結第5目「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二生技大樓工程計畫」1億6,648萬9千元,俟行政院正式核定公文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二生技大樓工程計畫」為新增計畫,然預算資料僅寫本計畫總經費為11億1,000萬元分年辦理,其餘資料包括計畫期程、目標等均付之闕如,行政院是否核准同意不得而知,如此龐大公共工程案僅提供簡略資料,顯未重視本院預算審查權。爰要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第3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列6億2,664萬7千元,減列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2,464萬7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1目「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原列9,730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二)凍結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1,800萬元(含「投資推廣─投資業務、產學研發及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及「運用資訊與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園區」),俟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且「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預算書勘誤公文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黃國書  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吳志揚  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何欣純  許智傑
    (三)鑒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其單位預算書中,屬於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之預期成果為結合文化、藝術及科技,建構國內外藝術家進駐場域,型塑花園誠實新格局,期使中興新村風華再現,然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並無管理文化景觀、文資保護及文化創意之經驗,以致於許多原有的宿舍空屋牆倒屋毀、荒煙漫草,原先獨特街景風貌反而成為治安死角。不少當地民眾反映921地震摧毀其一部分,現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接手,反倒是成為中興新村的新殺手。故此為妥善保存中興新村並達到其風華再現之目的,建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就中興新村文化景觀及文創發展,尋求跨部會之協助與合作。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四)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開發範圍逐年縮減,園區發展方向也與當年規劃不相同,多種因素導致高等研究園區無法成功吸引廠商進駐,且中興新村如何使用之問題也待與文化部討論,在無法突破在地發展困境情形下是否繼續發展或裁撤存有疑義。爰要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就「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第4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列7億9,357萬1千元,減列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9,107萬1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凍結第1目「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原列2億7,904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二)凍結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原列3億2,247萬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蘇巧慧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何欣純
    (三)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生技整合及育成能量提升計畫」,106年度預算金額高達1億2,000萬元,但相關資料說明卻不到一千字,顯未尊重本院預算審查權。爰要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就本計畫詳細說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貳、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何召集委員欣純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2億0,419萬5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2億0,928萬5千元,照列。
    (三)短絀:509萬元,照列。
  •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500萬元,照列。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1,500萬元,照列。
  • 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四、資金運用
    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通過決議2項:

  • 五、通過決議2項

    (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現在已經整合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所控管之監視設備,用以在災害發生時即時監控災害狀況,及時救援、防止災害擴大。
    而目前全國各便利商店已經將監視設備做為其必要設備,目前統計各便利商店(含OK、全家、7-11、Hi-Life、台糖蜜鄰、台灣菸酒)共計有1萬0,288部監視攝影機,便利商店遍及全國,且相當密集,如果能善用便利商店的監視設備則能夠強化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對於災害的監控與防治。
    特要求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研擬中央與地方災害情資之整合及分享、規劃「災害示警資訊結合全台超商據點閉路監視系統」,並將其結果做成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近2年建置國家級之「災害訊息細胞廣播平臺」,以完成防災示警訊息細胞廣播服務之手機推播功能,強化我國災害防救及產業之能量。上述平臺雖已初步建置完成並啟動,惟該服務僅105年3月1日後取得之3G及4G手機具備全部訊息之接收功能,其餘3G及4G手機需透過OTA軟體升級服務才能接收,2G手機則無法接收任何訊息,民眾尚無法全面獲得相關災害訊息。
    為保障民眾安全、降低災害損失,爰要求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李麗芬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研所部分)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我們是要等陳召委學聖到還是要現在就開始進行?
  • 黃委員國書
    開始了。
    主席:好,先處理核能研究所的歲入第191案至第193案,委員有無任何意見?提案委員有蔣委員乃辛、蘇委員巧慧、張廖委員萬堅等。
    張廖委員萬堅:大家對歲入的意見都是認為規費應該是能夠增加,從103年到104年的決算數都是超收,有關你們的服務項目有232項,服務也滿廣的,而國內如同你們這樣的專業單位也滿少,收費金額從1,500元到6萬7,000元,對市場來講是具有專業性及獨特性,我們也希望你們可以多做一些服務。有鑑於此,希望能夠增列300萬元,蘇委員是增列360萬元,所以本席還算較少。
    另外,本席的提案提到有關規費是要按照行政院原委會核能所的收費標準,101年有修正要3年檢討一次,101年已有修正過,現在已經是105年,你們是否會修正?修正後是要降低還是增加?如果是降低,而歲入沒有增加的話本席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增加,歲入又沒有增加,就令人匪夷所思。
    馬所長殷邦:先回應有關委員詢問101年檢討的部分,我們是已經報出去了,雖是3年之內做檢討,但因為項目太多,在所內花較多的時間,但目前已經報會了。規費是有部分增加,我們也應該盡力配合政策增加收入,雖然國家整體收入有增加,但在規費收入方面,不敢保證能否達成目標,因為我們有一個核醫藥物叫做Trodat-1,是治療有關巴金森氏症,在去年已經完成技轉,技轉後的收入不會列入規費收入中,雖對國家整體收入有增加,但因為技轉出去,核能所就不會再繼續製造了,這部分就會減收。若委員有期許的話,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萬一來年決算沒有達成目標,懇請委員體諒。所以是否酌增一些,讓我們有努力的空間?
    主席:蔣委員乃辛也剛到現場,有無意見?
  • 蔣委員乃辛
    剛聽到所長最後說要努力達成。本席提案是比照103、104年的決算數。
    馬所長殷邦:因為我們有技轉出去,所以……
    蔣委員乃辛:那今年若要增加歲入,你們可以增加多少?
    馬所長殷邦:略增300萬元,我們來盡力達成。
  • 蔣委員乃辛
    這麼少?你們趕快再發展新藥嘛!
    馬所長殷邦:發展新藥到拿到藥證大概10年以上。我們會努力,還有好幾顆藥在開發中。這次技轉權利金是6千萬元,去年就已經收了三、四千萬元,算是技轉收入,不列在規費內,但對國家來講,整體收入是增加的。
    蔣委員乃辛:折衷用中間數,蘇委員巧慧提案的360萬元。
    主席:好,經過昨天那場拉扯,今天要營造藍綠和諧的氣氛,未來請民進黨對我們國民黨好一點。
    鍾委員佳濱:本席附議360萬元,但還是要請所長提供更清楚詳細的數字。你說之前因為技轉,去年的技轉收入,在1億3,900萬元中占多少?
  • 馬所長殷邦
    一千多萬元。
    鍾委員佳濱:因為技轉出去今年就沒了嘛!所以今年會比去年原定的少了一千多萬元,你也說這個技轉有收入,編在哪裡?
  • 在場人員
    根據科技基本法規定繳到科發基金。
  • 鍾委員佳濱
    所以科技部科發基金會多一筆3,000萬元對嗎?我們就要回去檢視科技部科發基金有沒有比去年多了。
  • 何委員欣純
    科發基金還沒審啦!
    鍾委員佳濱:我們鼓勵各部會坦白,這個很重要,之後我們也要觀察科技部有無增列3,000萬元的收入。
  • 張廖委員萬堅
    好啦!增列360萬元。
    主席:所以第一節的部分我們就增列360萬元,把蔣委員乃辛、張廖委員萬堅委員、蘇委員巧慧的名字都列入。
    再來看吳委員思瑤的第194案。
    吳委員思瑤:藍綠和諧,不處理。
    主席:要藍綠和諧就增列10萬元好了,不處理嗎?
  • 吳委員思瑤
    不處理。
    主席:好,第194案照列。
    接下來處理核研所歲出的部分,先處理第4項的第1目,先統一處理同屬一般行政範圍的第199案至第208案,之後再回頭處理第195案至第198案。請提案委員發言。
  • 何委員欣純
    好。
  • 蘇委員巧慧
    第204案至第208案是通案。
  • 黃委員國書
    第204案至第208案另外處理啦!本席先講第195案……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199案,再回頭看第195案。
    黃委員國書:好,陳委員學聖還沒來,第199案就跳過了!換李委員麗芬。
    李委員麗芬:這個部分是有關國內組織會費,如果參加一些組織要繳會費,會把組織名稱列出來,但是這個2萬元的組織沒有寫到,後來同仁有來跟本席解釋是哪個團體,所以第201案就照列不減。
  • 主席
    本案照列。
    蘇委員巧慧:第204案至208案其實是講補助的部分,建議援例用通案處理,範圍就可以聚焦在第202案、第203案,其他看黃委員國書的意見。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無意見?
  • 黃委員國書
    請問文康活動是辦尾牙餐會嗎?
    孫主任承錦:我們有辦慶生、所慶、路跑,是按規定辦理的藝文康樂活動。
  • 黃委員國書
    看起來是啦!請提書面報告。
    孫主任承錦:好的,謝謝。
    黃委員國書:再來請問特別費,為何所長的特別費比別單位高?
    杜主任世盟:因為所長是利害關係人,請委員容許我幫他說明。
    黃委員國書:好,請問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人員有到場嗎?你們一年的特別費是多少?
    邱局長賜聰:4,800元乘以12個月,一年不到6萬元。
  • 黃委員國書
    輻射偵測中心是多少?
  • 黃組長禎財
    一樣。
  • 黃委員國書
    那為什麼所長是14萬元?
    杜主任世萌:因為第一個是他們的官職等不一樣,所長是13職等,另外兩位首長是12職等;第二個是機關員額編制大小不一樣,預算規模也不一樣。核研所的預算員額有912人,另外兩個單位的編制員額都不到50人,核研所的年度預算是20億元,另外兩個單位分別是7,000多萬元跟8,000多萬元,所以整個規模與員額編制大小都不一樣。
    黃委員國書:感謝你的說明,對此我同意,有的職等比較高,這個有道理,如果按照人數,你們這樣也編列太少!行政院有規定嗎?我了解了。
    吳委員志揚:我的提案是第207案,雖然依往例應該統籌處理,但我想了解一下,這有4個提案,前面3個都一樣刪除168萬元,除了吳思瑤委員的提案是刪除140萬元,我比較想知道這樣的提案會怎麼處理?為什麼會有不一樣的扣除法?因為其他人是以560人、每人3,000元,算得很清楚。吳思瑤委員提的第208案是不是有什麼特別考量?
    馬所長殷邦:依照政府現在通盤的規定,6,000元是給較低收入的退休人員,因為我們所以前人數非常多,有好幾百人,所以所內每人編列3,000元,而非6,000元,當時6,000元以下可以編列。既然這次是大家照顧弱勢,我們建議只給90人各6,000元,相對地,在此請求委員同意比照其他部會,編列6,000元給弱勢,如此一來,應該刪減141萬元,也就是吳思瑤委員的提議。
    吳委員思瑤:對,我算的符合覈實的比例,大概140萬元,我都算好了,掐指一算就好了,反正這個就通案處理了!
    主席:彼此尊重一下!我們現在處理有關黃國書委員提的文康活動費以及第205案至第208案都屬於統刪的範圍,目前暫不處理。
    至於第199案至第203案,目前為止,黃國書委員的部分是書面報告,暫時凍結,對不對?
  • 黃委員國書
    對。
    主席:至於其他的部分,第199案至第201案照列,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張廖委員萬堅:等一下,我的還沒有提。104年度、105年度的預算員額都減少,104年度的預算員額是925人,後來變837人,105年度的實際員額也一直減少,為什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卻持續增加,沒有隨著人員比例減少?其次是我認為因為政策的關係,所以你們一直沒有增補員額,因為日本的關係,現在多了一項核災食品工作,有一些核災食品需要檢驗,如果你們的人員繼續減少,你們的工作如何來配合整個政策?假如將來需求增加,你們怎麼處理?因此我才會提到這個問題,能不能說明?
    馬所長殷邦:針對預算員額的部分,我們的確配合行政院最近又統刪了9個員額,可是實際員額在過去,104年是838人,105年則是873人,預估今年高普考分發之後,會增加到881人,所以我們的實際員額逐年增加。那是依據法定編制的預算員額,而這個是實際員額,正在上升中。因為核研所佔地50公頃,有一百多棟館舍,所以行政維持費不會受員額少幾個人而有所變動,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蔣委員乃辛:第199案提案人陳學聖委員沒有到場,我是連署人,我還是幫他問一下,免得案子就過去了。有關儀器閒置及採購被糾正的問題,你們現在怎麼處理?
    馬所長殷邦:我們已經完全回應完畢,審計部也接受我們的回應,的確有一些很老舊、依法可以報廢的閒置儀器,可是我們所裡滿節省的,一直希望未來的研發計畫能夠再活用,已經完全處理好了。
  • 蔣委員乃辛
    審計部也接受了?
  • 馬所長殷邦
    接受了。
  • 蔣委員乃辛
    你把報告及審計部接受的公文給我。
    馬所長殷邦:好,我們回去把報告及審計部的公文都送給委員。
  • 蔣委員乃辛
    也要給陳委員。
  • 馬所長殷邦
    好。
    主席:這個部分要減列多少?提醒一下,針對一般行政,我們還沒有任何減列,大家發揮一下監督功能!
  • 馬所長殷邦
    凍結的部分能不能少凍一點?文康費……
  • 蔣委員乃辛
    你們現在預算編……
  • 主席
    現在統刪了。
  • 何委員欣純
    他們只要給黃國書委員書面就好了。
    馬所長殷邦:好,給他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所長,你們現在預算員額編列多少?
  • 馬所長殷邦
    預算員額是912人。
  • 蔣委員乃辛
    你剛剛說今年最多用到多少人?
    馬所長殷邦:對,今年是881人。
    蔣委員乃辛:拿掉10個人就好了!你們用不到那麼多人,到時候還不是繳庫!
  • 馬所長殷邦
    不……
  • 孫主任承錦
    可是今年考試分發會補人。
    蔣委員乃辛:高考考試分發之後也才881人,可是你們現在編列900多人。
  • 孫主任承錦
    106年度還會增加人進來。
  • 蔣委員乃辛
    會有多少人?
  • 孫主任承錦
    高考2級在1月份還會分發16個人進來。
    蔣委員乃辛:880人加上16人,也沒有達到912人。
  • 孫主任承錦
    其他還有一些人是對外公開徵才。
  • 馬所長殷邦
    還有可以商調的人。
    蔣委員乃辛:既然如此,你們保證將912人全部用完,不然我就追查責任!
    馬所長殷邦:凍結一部分,好嗎?
  • 蔣委員乃辛
    你們自己去掉幾個就好了。
    馬所長殷邦:凍結一部分,好不好?
  • 蔣委員乃辛
    你保證要用到!
    馬所長殷邦:不,我們凍結一部分,因為不可能百分之百,委員知道……
    蔣委員乃辛:我都知道,預算編列員額跟實際員額之間有落差,到最後每年年底執行率就只有80%多、不到90%,省下的10%就繳庫,你們也不能挪用,對不對?
  • 馬所長殷邦
    人事費不能挪用。
    蔣委員乃辛:既然不能挪用,為什麼不讓我們刪呢?
    馬所長殷邦:刪了以後恢復不了,萬一要增加人員,這筆錢不能刪!
  • 蔣委員乃辛
    107年還是可以……
    馬所長殷邦:不行!行政院是以立法院的決議當基礎讓我們編列,刪掉就不能恢復了,所以可以凍結,行政院完全尊重大院的意見。
    蔣委員乃辛:中央跟地方不一樣,地方都可以調整。
  • 馬所長殷邦
    我們不會騙委員。
    吳委員思瑤:這個是幾個蘿蔔幾個坑,有多少人就能花多少錢!
    馬所長殷邦:委員同意不刪,請委員幫忙。
    黃委員國書:OK,已經OK了啦。
  • 主席
    因為一般行政中有張廖萬堅委員提案減列70萬元。
  • 張廖委員萬堅
    50萬元就好了!
  • 何委員欣純
    減列50萬元!
    主席:一般行政預算這麼多,只減列50萬元,像話嗎?一起來處理,是不是?
    張廖委員萬堅:前面的設備跟投資,我沒有提案!
    主席:所以我們到時候一併來看這部分要減列多少,我想還是需要減列一些。
  • 何委員欣純
    好。
    主席:我們暫時保留,到時候回頭看要減列多少。
    吳委員思瑤:我要確認一下,屬於中央機關的原能會核研所,退休人員有沒有文康活動費?
  • 馬所長殷邦
    沒有。
  • 吳委員思瑤
    長期以來都沒有嗎?
    馬所長殷邦:沒有,文康費就是所裡的現職人員有。
  • 黃委員國書
    提書面報告。
    主席:目前這部分要減列多少,我們暫時保留。
    現在處理第2目。第209案暫時保留,因為是有關總體的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
    現在處理第210案至第213案。
    蔣委員乃辛:我的案子是全數凍結,至於凍結的原因,第一個是核電廠除役的問題,說實在的,現在核二廠差不多已經除役,幾乎等於除役,一個機組到11月底就不動了,另一個機組也不準備要動;核一廠則是到明年4月15日燃料棒就用完了,也不能替換,後續除役計畫怎麼處理?總不能把燃料棒擺在爐體中!針對這個問題,原能會到底有沒有跟台電溝通、了解如何處理?怎麼push這件事?
    其次,如果將來日本核災食品進來,我們昨天看了以後,確實應該增加人手,你們有沒有什麼計畫?所以我當時提案全數凍結,雖然並不會真的全數凍結,可是你們要提出計畫、規畫!
    馬所長殷邦:這筆預算用在核能研究所相關核物料的核子保防,那是IAEA國際原子能總署每年不預期或無預警到核研所視察,我們必須替他們出相關的出差費,這是國際上的規範。其次最大宗的是我們全所900多個編制內同仁的健檢費,那是法律規定的核能體檢費用;再者,有100多萬元是我們派年輕同仁到國外相關實驗室的實習費用,以及全所資安相關的軟硬體費用,所以跟核能電廠完全無關。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核研所員工的體檢很重要,可是全國民眾的身體健康也很重要!
    馬所長殷邦:我知道,可是這筆經費跟核能電廠除役無關。
  • 蔣委員乃辛
    哪筆經費跟你們有關?
  • 馬所長殷邦
    我們的確有幫台電公司的核一廠、核二廠進行除役規畫。
  • 蔣委員乃辛
    你們有些歲入……
    馬所長殷邦:那個沒有在歲入裡面,請委員體諒!如果凍結這部分,講白一點,萬一1月份IAEA的人來視察,我們連國際上的費用都付不出了,所以請委員體諒。我們同仁要體檢……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我剛剛說的是全數凍結,可是給我一份專案報告,就不凍結預算。
  • 馬所長殷邦
    好。
    蔣委員乃辛:我要的是原能會專案報告,針對核電廠除役如何處理核廢料的問題以及進口日本核災食品檢驗人數的問題,我不凍結這筆預算,可是我希望原能會針對這部分到委員會進行報告。
    主席:有關蔣委員提出的部分,核研所聽到了,請原能會給蔣委員一個專案報告。
  • 主席(陳委員學聖)
    請繼續發言。
    黃委員國書:接下來,第211案教育訓練費是用於出國實習,預算不是很多,但是出國實習什麼?104年出國實習計畫總共有5項,如果看到你們的說明,會覺得這個太重要了!今年要實習的5個項目,其中先進放攝影影像、核心技術研習看起來很重要,標靶藥物與分子影像研發技術實習也很重要,赴歐盟亞奧研究機構研習生質經驗製程技術看起來都很重要,問題是從104年度決算得知,104年出國實習計畫總共有5項,其中3項計畫變更、2項取消,我剛剛說的那些都是寫好玩的,你們沒有一項做到!坦白說,我認為這個必須檢討。過去你們在所謂的出國實習、教育訓練辦得太寬鬆,就是計畫執行太不嚴謹,項目、內容及計畫寫得太漂亮了,誰會有意見?怎麼可能有意見?但是實施的結果全都不是這樣,結果是3項變更、2項取消,完全不符合。今年預算又編列了,你們的計畫看起來也寫得很漂亮,但是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會真的做得到?為了讓核研所能很嚴謹地執行這項業務,所以我提案刪除50萬元,凍結100萬元。
    馬所長殷邦:3項計畫變更是因為在一年半以前規劃,跟國外談判、到國外的實驗室,對方不一定能完全配合,所以這3項計畫並未變更計畫主要的工作方向及實習地點,而是調整天數。因為國外實驗室答應讓我們實習的天數可能有縮減,所以調整天數,因此這部分不算沒有達成計畫。至於取消2項,其中一項是因為配合研發,以整體所內看來,在風機上更急需,因為離岸風機是國家的重大政策,我們認為這部分到東京大學有更好的機會,發現之後就趕快進行內部調整,優先讓風機部分的人員到東京大學進行相關實習。這的確是我裁示的,在內部進行調整,因為我覺得這對於研發而言,應當更優先、更急需,確實有一項取消,那一項……
  • 黃委員國書
    你說的是離岸風電結構?
  • 馬所長殷邦
    對。
  • 黃委員國書
    你們明年也有!
    馬所長殷邦:是,但是年輕同仁需要實習,結構在台灣海峽是非常嚴肅的問題,因為地震的因素,所以我們要到日本東京大學。
  • 黃委員國書
    我了解。我不知道你們明年編列的預算跟實習項目會不會照著做?
    馬所長殷邦:我們一定盡量照著做,因為這些都一直在談判,對方的機構不一定百分之百同意,到當地待很長的時間……
    黃委員國書:好,你說可以減列多少?
    馬所長殷邦:今年高普考進來的人就有八、九十個,我們希望這麼多年輕同仁未來都能盡量給他們出國實習的機會,我們已經覺得員額太少,委員是不是能夠凍結這部分,讓我們提報告並加強這方面的管制?
    黃委員國書:好,凍結100萬元,預算照列,提書面報告。核研所參加國內外組織,原能會也有參加,可能有些單位是重複的,我看了核研所參加的協會,不知道跟核研所有沒有業務上必要的關係?比如你們參加桃園縣藥師工會、桃園縣護理師工會及台灣護理學會,參加的原因、理由與業務的往來是什麼?你們是台灣護理學會會員。請說明這一點。你們也是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會員,更參加了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你們參加非常多個組織,看不出你們跟協會或單位業務上的必要關係是什麼?全國認證基金會當中,你們參加了兩項,一是小型風力機設計,這個應該可以,但你們又重複參加非常多組織,原能會也參加,請你們說明一下。你們也參加成功大學醫材聯盟,為什麼參加成功大學的呢?所以這些都有問題!你們參加那些學會是因為別人來邀請就參加嗎?
    馬所長殷邦:我們是一個研究單位,當然以研究項目跟大家配合為主,像是認證基金會,也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中小型風機,國家中小型風機的標準是由核研所與標檢局為主力來建置,對於我們參加這個基金會,剛剛委員也認同、沒有問題。核研所還有很多與標檢局有關的工作,譬如我們所裡有一個國家游離輻射標準實驗室,就是國家的游離輻射標準由經濟部委託建置在核能研究所裡面,那是國家的標準,所以我們跟國家的標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與互動,此外,我們所也是國家核能級產品認證的實驗室。
  • 黃委員國書
    但是你們還參加護士工會!
    馬所長殷邦:因為我們所裡人數眾多,依照勞基法規定必須聘用護士。
  • 黃委員國書
    你們也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馬所長殷邦:剛剛我也報告了,我們就是國家的標準之一,游離輻射的標準……
    黃委員國書:好,你們重新檢討,好不好?
    馬所長殷邦:我們參加每項的原因都會給委員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我覺得你們應該調整,每年繳納那些會費有部分是不必要的,調整一下,好不好?
    馬所長殷邦:針對這筆錢,我們一定再檢討,實際上,這筆錢不夠繳所有的會費。
    黃委員國書:我同意給你們10萬元去調整,所以減列2萬5,000元。
  • 馬所長殷邦
    好。
    何委員欣純:我支持黃國書委員提出費用、預算要檢討調整。另外,剛剛所長講到,既然你們有跟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游離輻射的標準值,同樣地,有兩件事希望你們給我一份書面報告,第一件事是你們的預算說明提到,你們與TAF有合作關係,既然如此,事實上是不是應該幫忙TAF關照全台的認證實驗室,有關游離輻射標準值認證過程的精確度?
  • 馬所長殷邦
    我們會反映這件事。
    何委員欣純:據我得到的資料顯示,全台灣TAF認證可以進行游離輻射的標準值實驗室不多,只有4家,他們認證的準確度及正確性是你們可以幫忙TAF做得到的,因為TAF只是一個認證過程,事實上,學術、技術及設備的支援是你們,這是我的第一個認知,請你們給我書面報告。
  • 馬所長殷邦
    好。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是既然你們可以做到游離輻射標準值,至於食品有沒有輻射值,很多委員不分黨派在詢答時都要求你們跟衛福部合作,或是由衛福部委託你們,給我們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說明你們要如何進行。再者,在你們進行的過程中,全台市面上可以進行認證的實驗室,還是那4家嗎?或是更多家?給我一份書面報告。我是指你們要建立這個體系,這是食安問題,而且與你們的專業有關,所以我一直鼓勵你們,你們的學術研究能量成果與技術設備應該在應用層面支援國內各機關及相關領域。
    馬所長殷邦:好,謝謝委員。我們在國內都有辦理相關的盲樣測試比對,我們會送報告來。
    主席:第210案至第213案依照黃國書委員的意見處理,國內組織會費減列2萬5,000元,以及何欣純委員要求提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214案及第215案。
    柯委員志恩:有關這個部分,原能會給我一些原因了,因為我本來就覺得MW級高聚光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績效成效不彰,所以用凍結的方式希望你們提出改善措施。你們給我的一些說明表示,萬一綠能發展不好,有所謂的退場機制。我之所以認為還是可以凍結的緣故在於,行政院最近拍板500億元,讓你們在沙崙創造科學城,並表示全國任何合適的地點都有發展綠能的機會。
    路竹示範場目前成效不彰,我還是凍結一些預算,最主要是希望你們能夠跟沙崙綠能科學城計畫整合,提供報告給我。我不曉得張廖委員提的部分是什麼,但是我個人認為可以不必凍結800萬元,改凍結300萬元,希望你們給我這部分的報告,是不是讓我跟張廖委員再彼此combine?
    張廖委員萬堅:同樣地,針對柯委員所說路竹示範場,你們是不是確定已經有退場機制?從你們106年度編列的預算得知,技術服務收入是100萬元,售電收入則是134萬元,收入一共才234萬元,可是光土地租金支出就達245萬元,另外還有保全駐警費用165萬元、清潔費用175萬元,如果你們沒有退場機制,每年都這樣入不敷出,其實是一種浪費。
    另外,現在政府一直在提倡綠能,包括太陽光電在內,有幾個單位都在進行此事,核研所進行此事應該是國家政策使然,本席質疑的是你們與其他單位的配合與橫向聯繫夠不夠?之前你們為執行此事花了那麼多錢,審計部卻說很多計畫都沒有達到目標,因此本席提案凍結100萬元,希望你們就如何能有更積極的目標達成率及橫向聯繫能真正配合提出說明,否則各單位各行其是,又要編列這麼多預算,實在是種浪費。
  • 柯委員志恩
    那要凍結多少?取中間值2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好,凍結200萬元。
    馬所長殷邦:好,我們提書面報告。
  • 張廖委員萬堅
    退場機制也要一併提出說明。
    主席:「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這一目就一共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第2目已處理完畢,現在處理第3目相關提案,即第216案至第223案。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所提第218案是針對「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的「物品」,建議減列200萬元,原因是我們給了你們預算,但是每年都有結餘數,去年(104年)結餘356萬元,基於撙節公帑,建議減列200萬元。
    馬所長殷邦:我們每年有好幾億預算,其實繳庫的標餘款只占0.5%,今年還會繼續努力,儘量不要保留預算繳庫,希望委員支持,不要減列,讓我們有多一點空間。
    吳委員志揚:本席的提案第219案是針對「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這與前天提到的綠能有關,我們非常肯定你們的用心,但大家關心的是核研所從事此事到底在國家政策中負有何種任務?與經濟部能源局和科技部的沙崙綠能城如何分工?這幾個單位到底各扮演何種角色?有無重複?此外,如果要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請問要如何以乾淨的能源取代那16%的核能發電?雖然主委一直說這個問題非屬你的職能範圍,可是如果我們讓你們一直將相關計畫進行下去,請問到底能達到什麼程度?而且這2億5,000多萬元包含8個子計畫,這些計畫都很專業,我們不見得都很瞭解,但在追蹤審查這些中長期計畫時,你們每年的說法都不相同,有些計畫是從105年才突然出現,我們也不知道那是不是從哪個計畫分出來的,到底這幾個計畫是幾年計畫?中途是否曾做過某些整併或拆解?說實在話,我們真的是看得一頭霧水,也因為不瞭解,好像不論你們如何編列都得讓它通過。
    再者,如果105年是計畫的第二年,107年則為截止年,你們在預算中留了6億多給107年執行,可是你們在計畫書中又提到第三年的經費是3億4,596萬元,所以你們在整併計畫時,相關數字其實是兜不攏的,本席認為這個問題滿嚴重的,不是不給你們預算,只是因為你們的說法老是不一樣,讓我們很難給予信任。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先就政策部分說明,詳細內容再由馬所長說明。原能會的核研所其實是最早踏入太陽光電領域真正從事研發的單位,從民國六十幾年初就開始了,當時台灣只有太陽熱能,尚無太陽光電,是清大材料所一位教授開始研發的。至於經濟部能源局,主要負責的是規劃,並無實際執行機構,只能將計畫交給學界、工研院、核研所去執行。新政府推動的沙崙綠能城就是一個執行機構,且將成為示範基地,將所有與綠能相關、符合且適合南部的都放在這裡,所以基本上這幾個單位都有分工。我不否認這中間有overlap的地方,而且是一定會有的,但是做的東西都不太一樣,不過都是跟隨現在的立基作下去的。
    吳委員志揚:本席要追問一個比較尖銳的問題,現在沙崙綠能城想要做的事,你們做得起來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只能說核研所有一些要過去那邊,他們已經有一定的基礎,坦白說在那邊是可以有發揮餘地的。另外委員提到將來這16%的核能發電是否能以綠能取代的問題,基本上這是個目標,至於過程中是否會有什麼其他狀況,坦白講,我們現在是創能、節能、儲能都在進行,綠能是創能或節能的一部分,將來還有與儲能相關的事情,所以這是個全方位、後來要全部到位的事情。至於2025年非核家園的部分,我還是要澄清,核三廠的兩個機組屆時時間一到就要停役,換句話說就是shut down。
    吳委員志揚:主委,這16%核研所大概可以……
    謝主任委員曉星:有關核研所的部分,我能講就講,我認為他們在風能的中小型風機(是陸上的風機而非offshore的)這一塊,一定會有他們的contribution,這是definite。另外,他們在SOFC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這部分也絕對沒有問題,因為這兩個部分他們在台灣都是take the lead,包含我們目前要build up的國家團隊,相信都有和他們討論過。另外還有智慧型電網,如果這一塊可以推出的話,將來在所有energy management(能源管理)上應該會有很好的效果。
    何委員欣純:主委講到智慧電網,剛才吳委員關心整個再生能源的問題,所以我還是主張,核研所要儘快組改,要到經濟部能源局的就趕快去經濟部。能源局和你們是平行單位,但一個是以學術研究支援政策規劃,也就是人們口中的「文職」,而能源局則是行政單位,因為他們要執行經濟部賦予的任務,所以你們是相輔相成的,希望你們可以趕快過去,我們會努力讓你們儘快過去的。我們除了看到核研所與核能安全相關的部分,包括核電廠的除役以外,大部分都與再生能源有關。在應用層面上,你們也一直告訴我核研所在醫材、醫療等方面都做了很多,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你們要參加醫學學會並與醫學院合作的原因。
    其次,由於主委講到這點,既然核研所有那麼多與再生能源有關的部分,尤其是主委剛剛講到的風力或是其他能夠發電的再生clean energy之技術研究,在應用層面上,我認為核研所要與其他政府單位,尤其是和台電合作,並push台電採用或參酌你們的技術或是尋求你們的技術支援,這點很重要。我之所以會講到這件事就是因為我一直很氣台電的智慧電網,從前政府到現在的新政府,建置的過程猶如龜步,好像完全沒辦法。因為是委外,我就不再講那個委外的單位了,他們被我罵死了,根本就是為了不想推而不推,因此建設得很慢。從號稱要百萬戶,事實上卻只有一萬戶,而且這一萬戶還是用人工抄表,還不是所謂的「智慧電網」。光是一個很low、很低階的傳訊技術,他們連委外的單位都解決不了,我一輩子都想不通,為什麼台灣這個號稱通訊智慧、通訊科技的大國,竟然連建置一個這麼low的傳訊功能都無法克服,因此我個人對他們的解讀就是「刻意不為」,反正就是不想做嘛!現在新政府上台,要改進或改善這一萬戶,台電設定要做十萬戶,但他們現在要用什麼樣的系統與什麼樣的技術?既然你們已有一示範場域,而你們的學術研究和技術也都很成熟,請問台電有問過你們嗎?請坦白說。
    馬所長殷邦:有關AMI智慧電表的部分,台電是沒有來問過我們。
    何委員欣純:電表的部分沒有,那電網的部分呢?
    馬所長殷邦:電網的部分有,他們曾把委託計畫給我們,請我們幫忙規劃,看國內有些地方可以優先建置微電網,也就是我們的……
    何委員欣純:關於智慧電網的部分,有哪些地方可以先做微電網?
  • 馬所長殷邦
    他們有先請我們規劃。
  • 何委員欣純
    這個部分請給我們書面資料。
  • 馬所長殷邦
    是。
    主席:建議所長講講那天我們去看的時候,發現你們有兩處做得不錯的微電網,一個是在離島的澎湖……
    馬所長殷邦:目前台電對微電網比較有興趣,因為在用了微電網這套技術後,再生能源就可以在離島優先取代他的……
  • 何委員欣純
    請問他們是何時詢問有關微電網或智慧電網的事情?他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興趣的?
    馬所長殷邦:是今年。前幾年大家都有互動,只是今年才把委託計畫給我們。
    何委員欣純:從上一屆罵到現在,今年終於來問你們了。
    主席:所長,那天我們去看的時候,有一個微電網是在本島,而另一個是在離島,這部分所長可不可以花個兩分鐘講給大家聽聽?我覺得這部分做得不錯,真的要肯定一下。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之前就很氣,他們明明就做得不錯,但台電卻連來問都不肯。
    馬所長殷邦:微電網基本的想法就是在地的電在地先用,不要送到大電網裡去後再分下來,由在地控制,所以才叫「微電網」,也就是小區域的分散式電力,一種可讓當地先用電的技術。然而,這需要非常快速的控制系統與管理系統,所以其中要結合儲能系統與再生能源的發電系統俾便配合。當今天太陽能發電量高的時候,當地就可以自己儲電,平日可供自己使用,不夠的時候再馬上把外電接進來,如此就能減少大電網,……
  • 主席
    你就講講你們成功的兩個案例嘛!
    馬所長殷邦:成功的案例之一就是屏東的林邊,這部分我們在APEC得到了銀牌獎,金牌獎是夏威夷,他們的規模比我們大多了,不過林邊也不是我們親自去做,而是由我們技轉的廠家去做。
    另外一個案例的東吉嶼也是我們技轉廠家幫澎湖縣政府做出整個微電網,希望該島使用的再生能源能夠超過50%。
    還有一個是烏來的福山,當地的福山國小最近也在做,同樣是由我們的技轉廠家做的。烏來因為天災的關係曾經成為孤島,所以他們希望可以有個備援的系統,將來老百姓逃難到那裡去的時候,都還有電可用做最後的緊急控制。
    再者,因為每部電動車其實就是一個儲能設施,所以我們亦與裕隆合作,希望能把裕隆作為示範基地,讓電動車的電池可供電給他們的大樓使用,當大樓有多餘的電時,也可為電動車充電。
  • 何委員欣純
    台電有沒有向你們申請技轉?
    馬所長殷邦:沒有,他們是向我們的廠家招標,由廠家幫他們做。
    主席:我簡單地說說我的感慨,因為核研所掛了個「核」,所以底下的「能源」這一塊都被忽略掉了,那天我們幾位委員去看的時候,尤其是在再生能源、智慧電網與微電網這一塊真的做得很成熟也很好,但其存在的價值卻被貶抑了,很可惜!
    他們從風力發電到太陽能發電都走在前端,且都有成熟的技術,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再壯大自己。我認為他們技術成熟的程度不輸國研院與工研院,但就因為他們的名稱掛的是「核能研究所」就變得很慘,一直遭到貶抑,這是我最大的感觸。看到他們在澎湖和林邊都做得很好,我很感動,但也覺得他們被貶抑了很久,請大家多給他們支持。
    何委員欣純:對呀!這部分我們是支持的,所以你們要趕快去經濟部。
  • 黃委員國書
    那預算怎麼辦?
  • 主席
    我只講這一塊。
    黃委員國書:講到能源,我覺得核研究要轉型,反正要做非核家園了,怎能還掛個「核」?
  • 何委員欣純
    以後就變成能源研究所好了。
    黃委員國書:要到能源部去,所以核研所的前面要加個「非」字,變成「非核能研究所」好了。有關「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的預算,業務費編了1億6,000萬元,當然這是由「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所分配下來的對不對?核研所當然是分配了要做幾個計畫,只是這幾個計畫與核研所傳統的業務相較,其實怪怪的。比如「高驅動電壓有機元件之研究」應該是工業局的事情;「我國電業自由化之風險分析與因應」以及「我國民眾之電力願付價格與市場調查研究」應該是經濟部的事情。現在這樣分配下來做這個事情,坦白講,我真的覺得怪怪的。這應該都是經濟部的能源局及工業局在做的事情,所以在「業務費」裡頭做這個事情不妥,而且不妥是因為經濟部也有相關計畫在進行,你們重複了。也就是說,我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對照核研所的業務執掌,你們做這個越俎代庖了;第二個,預算重複編列,經濟部其實也在做這個事情。相關計畫交給核研所做一事可能要檢討,所以1億6,000多萬元的預算我減列240萬元,等一下再請主席調整。
    蘇委員巧慧:我終於拿到麥克風,資深委員的功力果然非常堅強,而且論點都是每一位委員想知道的。有關這一筆預算,大家真的想知道核研所和經濟部能源局的職掌到底有何差異。我們從書面資料看到的內容當然都是有重疊,所以有是不是疊床架屋、有沒有浪費的問題,因此有減列或凍結預算的主張,可是剛剛有委員說去考察的結果,看到你們再生能源這一塊做得相當有成績。所長上次已經跟我解釋過,你們跟能源局的分工是多所不同的。我具體建議你們將上次或是等一下要口頭報告的事項,列為書面讓每一位委員參考,因為我們想知道進程如何,我希望能夠有你們如何改組及期程的具體資料。其實我質詢的時候有講過,就是關於方法、期程及遇到的困難等事項,也許要委員再push的部分。我還是希望有書面報告以供留存,未來要追蹤也比較方便。有凍結預算,書面報告送來就可以解凍。
    李委員麗芬:我的案子是第222案,最主要的部分是核研所有「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我們看到有滿多的研發成果,可是在應用推廣方面,網站上好像只有看到4項。我有特別看到「不鋼高效熱管廢熱回收整合回收吸收式製冷計畫」,這個部分看起來很成熟,也有資料提到已經有一些公司在應用,接下來應該繼續跟鋼鐵業、石化業合作;你們也預估如果這樣做可以增加100億元的商機。好好去推廣真的是非常好的技術,所以我提案凍結100萬元。我們在石油有中油,鋼鐵有中鋼,你們是不是先從國營事業開始做起,好好的推廣?是不是在3個月之內給我這個報告?然後就可以解凍。
    吳委員志揚:大家都肯定核研所在再生能源上的努力,我現在回歸預算本身。你們是不是可以解釋一下,這些計畫有8個子計畫,有時候又迸出這個,一下又3年,一下又變成4年、5年,這些計畫到底是怎麼合併、新增的?這樣對不起來,我們要看好幾年的資料,看了「霧煞煞」。雖然我們知道你們很認真,但是這樣子就給預算心裡有一點不是很踏實。
  • 主席
    蔣委員決定凍結的數字是多少?
    蔣委員乃辛:你們是不是沒有照預算法的方式編列?為什麼這個地方沒有,過了之後又有,然後又沒有了,到底內容是什麼?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像前面幾個預算我們都凍結掉了,你們把它弄清楚再來。我支持吳委員,至於數字可以討論,刪多少你自己講。
    馬所長殷邦:凍結,然後我們把報告寫清楚。
    蔣委員乃辛:這個一定要刪掉一點,至於刪多少可以討論。
  • 馬所長殷邦
    我們再跟委員報告。非常謝謝各位委員肯定核研所。
  • 吳委員志揚
    你能不能大致講一下是什麼原因?
    馬所長殷邦:有關經費的編列,我要說明我們是參加能源國家型計畫,這個計畫是四年一期,第1期是98年到102年,第2期是103年到107年。在這個國家型計畫裡,是由各單位提出要做什麼項目;再者,能源國家型計畫會考量委員顧慮的問題─各單位有沒有重複,像是能源局、核研所及工業局分別在做什麼。我會寫一份報告,已經有給蘇委員了。能源局占第2期能源國家型計畫的36%,核研所只有占5%左右的經費。其實在這裡面,能源國家型計畫已經在做分工,就是不希望大家重複投資,其功用是做政策方向的指導、分工。各單位……
    吳委員志揚:你們編列2億多元的經費,是能源國家型計畫分到核研所裡面的嗎?
  • 馬所長殷邦
    是我們單位的預算。
    吳委員志揚:這個計畫裡面有8項子計畫,是不是?
  • 馬所長殷邦
    對。
  • 吳委員志揚
    整個都是四年一期嗎?
  • 馬所長殷邦
    對。
  • 吳委員志揚
    裡面為什麼有好幾個5年的計畫?
    馬所長殷邦:當時每一個東西在一開始提出時是個別的,我們叫分項計畫或是子項工作,提出來的時候有自己的規劃,站在能源國家型計畫的立場,它不反對我們有不同的期程,在整體的規劃也不反對個別項目,因為每一個計畫起始的時間不一樣。
    以核研所內部的作法來說,我們的同仁有一個構想,他先來跟我們報告,我們覺得他的構想值得,就會儘量用所裡現有的設備讓他先做測試、評估,評估之後覺得可行,我們就會提到能源國家型計畫去,問他們同不同意我們做這個項目,他們評估其他單位都沒有跟我們重複,而且覺有價值、可以做,就會讓我們試著做。在做的過程裡,如果做得好,我們就會讓他繼續下去,假如做得不如原來的預期,我們就會停掉,拿錢去做別的項目。這是我們所裡科技管理的作法,並不是10年前同意的項目就一定可以做10年,也許做2、3年就喊停,要換方向。
    有成果、能夠達到的部分,譬如剛剛李委員問到熱管相關計畫,我們現在已經有2個廠家,3件技服、技轉的案件正在推動中,將來這些廠家接到以後,他們才會幫國營事業做這些事情,核研所只是技術開發者,開發之後我們要技轉給廠家,然後再由廠家服務enduser而enduser也許是中油,也許是中鋼,也許是哪一家,他們要去競標。就像剛剛講的微電網,現在已經有3家跟我們技轉相關的控制系統、管理系統,反正由這3家去標。所以,去競標的時候,比方說屏東林邊有兩家廠商競標,而這兩家都是我們的技轉廠家,他們自己去競標;不是我們核研所去做這件事情。核研所是一個研究單位,我們只是把開發的技術交給他們,他們要技轉,由他們去競標。
  • 蔣委員乃辛
    你們能源國家型計畫的預算在哪裡?
  • 馬所長殷邦
    就是這兩億多元。
  • 蔣委員乃辛
    你這兩億多元從何而來?
  • 馬所長殷邦
    原來核研所的公務預算。
  • 蔣委員乃辛
    是科技部科發基金的能源國家型計畫嗎?
    馬所長殷邦:不,原子能委員會……
    蔣委員乃辛:然後,你們去向他們申請嗎?
    馬所長殷邦:不是。這是我們單位的預算,不是科發基金。
  • 蔣委員乃辛
    怎麼會擺在能源國家型計畫裡呢?
    馬所長殷邦:能源國家型計畫是一個管理計畫,能源局所有能源計畫都歸他們管理。
  • 蔣委員乃辛
    能源國家型計畫是在科技部啊!
    馬所長殷邦:不,它來管理,並不是所有,科技部只有……
  • 蔣委員乃辛
    這個經費是在科發基金裡面啊!
  • 馬所長殷邦
    大概只占能源國家型計畫的31%……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能源國家型計畫,就是在科技部。
    馬所長殷邦:對,科技部負責總管。
    蔣委員乃辛:所以,整個預算就在科發基金裡面。
    馬所長殷邦:科技部本身的預算只占了31%。我們有資料,可以寫報告給委員。
  • 蔣委員乃辛
    我也可以把這個報告給你。
  • 馬所長殷邦
    我們跟委員再溝通。
  • 蔣委員乃辛
    我可以把科技部的預算給你看。
  • 馬所長殷邦
    我們可以跟委員再溝通。
    蔣委員乃辛:你們這個是能源國家型計畫,大部分是在經濟部,對不對?
  • 馬所長殷邦
    對。
    蔣委員乃辛:所以,基本上,你們應該是向能源局申請經費,它是一個競爭型的經費。對不對?
    馬所長殷邦:那個是另外的。他們有能專計畫,我們有另外去申請。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你們這裡就不能講國家型能源計畫。如果是國家型能源計畫,它就是在科技部科發基金裡面,有國家型能源計畫、國家型生醫計畫。對不對?它有好幾個計畫,你們這個是這個裡面的國家型能源計畫,還是另外一個國家型能源計畫?
    馬所長殷邦:不,能源國家型計畫只有一個。
    蔣委員乃辛:是只有一個能源計畫,還是有兩個國家型能源計畫?
    馬所長殷邦:所有的國家型計畫都有幾種經費來源,一個是經濟部本身帶的錢,一個是各單位帶的錢。因為國家要求這類的計畫要納管,所以要被整個管理。
    蔣委員乃辛:這個計畫連一毛都不在能源國家型計畫裡面,完全是你們本身的公務預算?
    馬所長殷邦:原來是我們的公務預算,等於是國家把它納編,由它來管理。但是,經費仍是編在我們的單位預算裡。能源局、工業局也都是這樣,包括交通部……
    謝主任委員曉星:能源局是用能源基金,科發有科發基金,它們都是一部分。然後,每個行政單位都有公務預算,整個……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們這個錢是從那邊過來的,還是跟那些毫無關係;我現在要弄清楚。
  • 馬所長殷邦
    沒有關係。
  • 蔣委員乃辛
    因為那筆預算我們尚未通過。
  • 馬所長殷邦
    跟它沒有關係。
    蔣委員乃辛:如果那筆預算有刪減,你們這邊要不要刪減?這一點我要瞭解清楚。
  • 馬所長殷邦
    我們跟它沒有關係。
    蔣委員乃辛:如果預算沒有關係,你們的計畫怎會相同?我覺得很奇怪!
    馬所長殷邦:國家整個在管理這個計畫。它只是要管理這個計畫,但是要你自帶便當來做這個事情。
  • 蔣委員乃辛
    我會問科技部。
    馬所長殷邦:可以問科技部,沒問題。
    蔣委員乃辛:你若講得不對,我就叫他們那邊刪減你這邊的預算。
  • 馬所長殷邦
    沒問題。我們怎敢騙委員?
    吳委員志揚:你剛剛講的是4年。我回歸到你們的預算書來看,第44頁到第45頁裡面是寫這總共有8項支計畫。
  • 馬所長殷邦
    是。
  • 吳委員志揚
    總經費是16億多元。
  • 馬所長殷邦
    那是4年期的。
    吳委員志揚:可是,你這上面是寫「分三年辦理」。105年度是7億多元,106年度就是現在編的2億5,000萬元,以後年度就是剩下6億3,000萬元。我有幾個問題,第一、為什麼現在變成3年?這3年你們要做什麼事?第二、去年編列這16億多元時,是否已經匡好一個計畫是16億元?這16億元匡好以後,這3年你們大概要如何調配,要看你們的進度。這16億元是如何核定的?是哪個單位核定的?或者,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了?是怎麼樣的狀況,請讓我們再知道一下。
    主席:這一目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0萬元,並補書面報告。
  • 何委員欣純
    好。書面資料要講清楚。
    主席:但是,我特別要跟所長講,核能所比較像小媳婦,做得好的也不敢講,怕被婆婆唸。尤其是核醫這一塊,是你們獨步全台灣的,你卻不敢講。我跟各位同仁報告,如果看到核醫的發明,你們一定會覺得很感動。他們核醫很努力,但都不敢講。然後,賺的錢都上繳。你們應該把自己應該有的身分、價值呈現出來,不要像小媳婦;這是我那天看完以後最大的感受。
    接下來,處理第4目……
    吳委員志揚:不!主席,感動歸感動,預算還是要講清楚。
  • 馬所長殷邦
    寫清楚向委員報告。
  • 吳委員志揚
    你們這個一開始是怎麼做?為什麼現在又變成3年?
  • 馬所長殷邦
    我們會清楚地寫一份報告給委員。
  • 主席
    書面報告都要給。
  • 黃委員國書
    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0萬元。
    主席:本目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然後,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4目。
  • 何委員欣純
    是第224案至第226案。
    張廖委員萬堅:第225案,我沒有特別意見。
  • 馬所長殷邦
    謝謝委員。是照列嗎?
    張廖委員萬堅:對,照列。
    主席:照列。我剛才說過你們都只是錦衣夜行,不敢去講你們自己做得好的部分。我希望給你們1年的時間,你好好去看你們自己怎麼做,好不好?
  • 馬所長殷邦
    是。
    主席:不然的話,明年我一定大刪。
  • 馬所長殷邦
    是。謝謝委員。
  • 主席
    照列。
    現在回頭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的部分。
  • 何委員欣純
    減70萬元。
  • 吳委員思瑤
    減70萬元。
    主席:刪減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可以嗎?
  • 馬所長殷邦
    好。
  • 何委員欣純
    通案的部分沒有講。
    主席:第1目一般行政,通案部分統一處理之外,刪減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何委員欣純
    好。
  • 馬所長殷邦
    謝謝。
  • 主席
    處理第195案至198案。
    我們就照剛剛那個數字去處理第195案至198案。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針對設備投資,我表達一下意見。這部分的預算是8,700萬元,其中有非常多是用在購買書籍。這裡面有4個計畫,它們是分別編列的,也都有買書和期刊。
  • 馬所長殷邦
    對。
    黃委員國書:我很擔心這部分是重複編列。也就是說,這4個計畫底下會不會都買一樣的期刊?
  • 馬所長殷邦
    不會。
  • 黃委員國書
    不會嗎?請你說明一下。
    馬所長殷邦:本所有一個圖書管理委員會,該會就是幫我們去做這件事,我們只是把錢編到各計畫,但他們要買圖書的話,都必須經圖書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所以不會有重複的問題。如果委員需要圖書委員詳細的名單等,我們都可以提供給委員。
    主席:各位可能不瞭解他們裡面還有一個圖書館。所長,我很好奇你們圖書館的特色是什麼?
  • 馬所長殷邦
    以前關於核能的圖書最大宗的全都在核研所。
    主席:我就是要跟你講,你們一定要走出自己的特色。然後,你們要加入整個大桃園大圖書館計畫。
  • 馬所長殷邦
    有。我們的圖書都有跟全市進行館際合作。
  • 主席
    不要亂買別的書好不好?
    馬所長殷邦:不會。我們的經費實在很有限,也買不起。
  • 主席
    你們要成為一個專業核能的、核醫的圖書館。好不好?
    馬所長殷邦:對。現在關於再生能源方面的圖書,我們也是最大宗的。
    主席:你都沒有講,所以,我們想刪多一點也不能刪。
    何委員欣純:剛才陳召委的意見我也贊同。你們的圖書館第一、要有專業,第二、要有特色,甚至是全台唯一有這方面專業、特色的圖書館。不能只為學術之所用,應該為全民之所用。所以,應該要加入全台各大圖書館的系統。
    馬所長殷邦:有,我們都有加入。
    主席:你們的圖書館是小媳婦,都不敢講。真的!都沒有特色!你一定要讓大家感覺到你們的特色!
  • 馬所長殷邦
    全台灣核能的技術報告最完整的就在我們的圖書館。
  • 主席
    下次我們專門去考察你們的圖書館。好不好?
  • 何委員欣純
    好。
    主席:第195案至第198案,照列,也就是照我們剛剛說的數字處理。
    處理主決議。
    處理第227案李委員麗芬所提主決議。
  • 馬所長殷邦
    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228案何委員欣純所提主決議。
  • 馬所長殷邦
    我們照委員的要求提報告。
  • 何委員欣純
    好。
  • 主席
    核研所提出報告。
    處理第229案何委員欣純所提主決議。
  • 馬所長殷邦
    我們照委員的要求提報告。
    吳委員志揚:感覺上,這個會期好像再也看不到主委了。雖然這個沒有什麼必然關係,但我還是想問一下。實際上,這是舊聞了,基於我是桃園市民,有必要注意這個事情。其實這個問題何欣純委員曾經提到,在103年底的時候我們在1980年代為了發展能源產業,有跟美國進口六氟化鈾。後來因為政策改變了,好像剩餘很多;但這個東西擺在我們台灣也是個麻煩。所以,好像馬所長那個時候有說已經跟美國講好,要運出去了,而且會編預算。所以,我要追問一下,這件事情現在怎麼樣了?這個東西是否還在核研所裡面?我們什麼時候要處理?現在川普上台了,他的能源政策又很奇怪,我們還有沒有機會把它運出去?
    馬所長殷邦:剛剛吳委員已講到這件事的前因,我現在說明我們目前處理的情形。其實美國的國務院非常支持我們,願意協助我們跟他們的能源部談,因為能源部底下有工廠,希望我們的這些東西能夠運過去。可是,美國其他的行政部門認為這個不符合他們那個工廠設置的目的。他們認為我們這個純粹只是商務活動,後來經過幾番轉折,現在我們正與一家商務公司在談。那家商務公司到底是把東西運到美國,還是運到英國,目前還在談判中。大致上來講,談判最主要的在於一些小的技術細節,因為那個東西在台灣待了非常多年,他們也要驗證它們運輸上的安全等等,這種東西需要經檢驗合格的運輸容器。原則上,這部分大概都不會有太大問題。比較大的問題是現在還在商務談判,就是經費的問題。所以,我們當然希望這個錢能夠繼續保留。事實上,這個錢還不夠。主計總處有跟我們講,一旦國際談判成功,他們會支持我們用第二預備金來爭取後面不夠的差額。這件事現在還在國際談判中。
    吳委員志揚:這部分的預算編好了沒?這筆預算好像在原能會,不在核能所這裡?
  • 馬所長殷邦
    它編在我們的預算內。
  • 吳委員志揚
    今年的預算找不到這一項。
    馬所長殷邦:就是因為尚未談判成功。等談判成功了,我們才能夠為那個經費去爭取第二預備金。
  • 吳委員志揚
    在會計處理上來得及嗎?
    馬所長殷邦:因為我們相關的料帳要受國際原子能總署管,可是,國際原子能總署不管我們,是管美國,這個比較複雜。其實就是說,我們還要通過美國的同意。所以,那個在一般行政程序上,快則1年,慢則兩年。
    吳委員志揚:我要問的是,在我們的會計處理上怎麼配合這個不定期的……
    馬所長殷邦:如果是合約簽定了,他們會讓我們辦理保留。
    吳委員志揚:然後,不夠的地方動用第二預備金。是嗎?
  • 馬所長殷邦
    對。
    吳委員志揚:這個我們特別關心,也繼續幫何欣純委員催這件事。
    何委員欣純:他有來跟我講,所以我才沒有去詢問。
  • 吳委員志揚
    但沒有跟桃園的委員講。
  • 何委員欣純
    下次要記得。
    主席:另外,我要提醒所長。那天考察以後,我們曾當場跟你講,現在也向所有同仁報告一下。因為那天我們在那裡有看到4台機器是做核災食品檢測的,但是,他們現在的人員已達飽和,設備也已飽和。所以,如果行政院或衛福部要求加重你們的工作,你一定要跟他們提出經費申請。那一台機器才350萬元,你要提出經費申請。
  • 何委員欣純
    全台灣其他的驗證實驗室有沒有能力做你們的這種檢測?
    馬所長殷邦:如果有其他實驗室有意願,我們可以輔導。
  • 主席
    一定要認真做!
  • 何委員欣純
    這是安全的問題。
    主席: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已處理完畢。
    明天上午是原住民的教育預算之詢答,下午2時30分開始審查教育部預算。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42分)
User Info
黃國書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中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