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56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李委員昆澤)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5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會議議程。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 主席
    宣讀預算數。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之預算數
  • (一)業務計畫
    第2-2~2-9頁業務計畫。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 1.業務總收入
    314億2,914萬5千元。
  • 2.業務總支出
    193億2,377萬7千元。
  • 3.本期賸餘
    121億0,536萬8千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42億2,548萬5千元。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一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之預算數
  • (一)業務計畫
    第3-2~3-8頁業務計畫。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 1.業務總收入
    86億1,171萬6千元。
  • 2.業務總支出
    40億3,250萬2千元。
  • 3.本期賸餘
    45億7,921萬4千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無列數。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
    宣讀委員提案
  • 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部分

    1、
    國道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編列310億2,376萬6千元,較上年度302億7,735萬6千元,增加7億4,641萬元,增加比率2.47%。惟國道基金「業務收入」103年度決算數326億0,826萬8千元、104年度決算數347億5,029萬3千元,都遠高預算數,國道基金業務收入預算編列恐過於保守。爰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編列310億2,376萬6千元,應增列20億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編列5億5,987萬8千元,預估成長率8.22%,主要來源係服務區及加油站收入,近年來雖然國內經濟景氣不振,然高速公路服務區因招商機制改變,使廠商營運績效及滿意度之提昇,均能符合預期目標,惟以全臺14個服務區之平均收入2,087萬2千元觀之,其中新營服務區、關西服務區及關廟服務區之收入皆不及1,000萬,應積極提升業績,復經查105年度1─9月國道高速公路全台服務區較上期成長8.02%,106年度預估成長率僅8.22%,實有低估。故建議增列該預算1,000萬元,並加強行銷推廣,提升服務區業績。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3、
    有鑑於國道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225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18億元增加7億元,並較104年度決算數224億7,602萬7千元增加2,397萬3千元。然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自籌財源,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又無法追討之通行費,截至105年8月31日止,累計筆數為260萬7,639筆,累積金額2,648萬元,此非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因素,由高速公路局持續列管追償。綜上,通行費欠費未繳及無法追討案件金額不低,高公局應積極清理並研謀具體改善方案,避免影響基金收入。爰擬增列通行費收入原編列數225億元之百分之二。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4、
    國道公路建設基金106年編列通行費收入225億元,雖比105年218億元多出7億元。然104年通行費收入已達224.7億元,經查遠通電收公司今年第三季季報,向高公局收取之服務費收入已達14.82億,換算全年度收入可達197.6億元,比104年193.4億元多出2.1%,若以同比例成長,105年之通行費收入應可達229.5億,因此,106年編列225億元,顯過於保守,爰建議增列通行費收入3億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5、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勞務收入─通行費收入」編列225億元,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10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其中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該基金將此部分列為非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因素,由高速公路局持續列管追償。惟通行費收入占基金整體收入之七成,為該基金之主要財源,針對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應研謀具體改善方案,並積極追繳欠費金額,以確保基金收入。故建議增列該預算2億元,以維政府權益。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6、
    國道公路建設基金之汽燃費收入,以全年度以470億估算分配數。經查汽燃費104年實徵512億,且105年截至10月之實徵數為498億,故106年以500億為預估收入,國道公路建設基金汽燃費收入可達82.9億,爰建議汽燃費收入增加3億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7、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有關「派遣人力」預算編列2,875萬3千元,預計進用46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708萬9千元,進用43人,增加166萬4千元,增加3名派遣人力,惟派遣為非典型雇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有關「派遣人力」預算2,875萬3千元,應予刪減166萬4千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8、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有關「勞務承攬」預算編列22億7,612萬8千元,預計進用576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2億6,206萬4千元,進用527人,增加1,406萬4千元,增加49名勞務承攬人力,惟勞務承攬為非典型雇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有關「勞務承攬」預算22億7,612萬8千元,應予刪減1,406萬4千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9、
    國道公路建設基金之勞務成本與費用─維護成本,106年編列55億8,248萬元,經查102年決算數為58億9,856萬元,103年決算數為54億4,431萬元,104年決算數為52億7,280萬元,呈逐年遞減現象,106年編列55億8,248萬元,顯過於浮濫,爰建議刪除1億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10、
    106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55億1,887萬8千元,此項費用主要在於經常養護暨路容景觀維護、道路維護、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此些經常性業務,若平時維護得宜,並不需年年反覆施作,所需經費亦應年年遞減。但實際上卻年年遞增,表示有許多不應施作而施作之情事,有違撙節原則,爰予以刪除1%。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1、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55億1,887萬8千元,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52億2,86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道經常養護既路容景觀維護、國道標示改善及噪音改善等業務,惟在國道標示部分,常因告示牌沒有標明公里數、標示意味不明造成民眾用路不便,例如國道一號轉進台88線,車禍頻繁,主要原因是台88線的告示牌沒有標明公里數,使得駕駛人得快到閘道口才知道要變換車道,造成用路人不便,甚至導致意外,國道高速公路局於該項業務恐有失職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1,000萬元,盡速改善國道標示不明問題,以提升民眾用路品質。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12、
    國道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服務費用」編列55億8,248萬1千元,較上年度54億4,431萬7千元,增加7,456萬1千元,增加比率1.37%,其中「道路維護作業」編列38億5,003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1,640萬2千元,尤其20項維護作業僅3項較上年度減少,其餘17項預算皆增加。而106年度國道總養護里程1,053.7公里,較105年度1,056.23公里尚減少2.53公里,故道路維護作業預算編列過於寬鬆。爰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服務費用」編列55億8,248萬1千元,其中「道路維護作業」編列38億5,003萬1千元應減列5,0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3、
    針對國道是否需要拓寬與交流道是否應改善,應就實際交通流量與當地民意反映進行研究評估。爰此,就106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國道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先期規劃作業費21,654千元提案凍結4分之1,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鴻鈞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顏寬恒  劉櫂豪  陳雪生  葉宜津
    14、
    「國道基金」106年度「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之『國道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劃分析委託專業服務』預算編列615千元。
    但同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項下卻又編列460千元之「國道照明應用LED路燈可行性評估費用」。顯見「國道設置LED路燈計畫」可行性評估研究尚未結束,國道基金已先進行試辦計劃,浮濫編列、顯有不當。
    爰此,提案將106年度之「國道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劃分析委託專業服務」615千元刪除二分之一。
  • 提案人
    簡東明  顏寬恒  李鴻鈞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15、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9,162千與5,258千元。有鑑於無紙化之趨勢,又該預算之使用的相關說明於預算書中並未充分接露,有礙立法院預算審查等因素,爰此,擬刪減二項預算數合計100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四分之一,俟向交通委員會說明預算之詳細使用計畫,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16、
    106年度「國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編列9,162千元,主要作為業務宣導、電子收費、春節連續假日宣導費用。
    但基於國人已經習慣使用手機、電腦上網,加上電視、廣播工具宣導輔助,未來業務宣導工作將電子化、無紙化趨勢明顯,是否需要持續編列此業務宣導費用,不無疑問。
    爰此,提案將106年度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9,162千元刪除三分之一。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顏寬恒  陳雪生  鄭天財  葉宜津
    17、
    國道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9百16萬2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8百13萬5千元,增加1百02萬7千元,幅度高達12.6%,惟說明欄僅略以印刷及裝訂費、業務宣導費帶過,並無提出增加預算之特殊理由,為撙節公帑,爰提案刪減1百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18、
    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916萬2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預算書p.2-22)
  • 提案人
    顏寬恒  簡東明  鄭天財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19、
    有鑑於電子收費宣導相關費用應由遠通電收進行,不宜由高公局編列業務宣導費進行電子收費宣導。此外,目前政府推動E化,針對春節等連續假日輸運宣導,應以APP為主,盡量避免無謂的資源浪費。爰此,針對106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項下「業務宣導費用」6,994千元提案刪除2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2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下,編列業務宣導費699萬4千元,主要辦理電子收費相關宣導、春節等連續假日疏運宣導。但電子收費業務業已成熟,國人接受度亦高,少數拒絕安裝E-tag之車輛亦無接受宣導即加以安裝之可能,故辦理電子收費相關宣導之費用,應酌予減少,爰刪除100萬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21、
    一般服務費編列22億6,865萬2千元,扣除電子收費、地磅系統、長隧道故障及事故拖救費、特約民間大吊車費用、清潔維護係承纜委外辦理外,其餘均為外包人力及契僱人力,其預算書所列委外人員及契僱人員高達589人,經費高達3億6,945萬9千元,尤以駕駛高達213人顯不合理。爰予以刪除6,945萬9千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2、
    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費用4,108萬2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23、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於「勞務成本─管理成本─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用1,838萬元,用於辦理國道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案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通行量及可收費成功率稽核業務、國五開放行控專用道環境分析及評估顧問費及其他管理諮詢服務費用等。
    惟國道電子收費建置已近三年,可收費成功率亦獲IBTTA「2015年收費系統卓越獎─服務及推廣類」之得獎單位。在相關系統建置均已臻成熟,其諮詢費用應有減少之空間。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將相關改善報告於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24、
    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使用材料費費用232萬3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25、
    國道公路建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06年編列32億2,980萬元,經查104年決算數為23億368萬元,103年26億1,574萬元,102年23億4,090萬元,均未超過30億元,106年編列32億2,980萬元,顯過於浮濫,爰建議刪除2億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26、
    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且於招商管理時,亦可以於契約中載明應進用多少比例之原住民族,故於各國道服務區之用人方案應有所配合,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用人費用三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上開人員進用問題,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27、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689萬3千元,經查104年度決算僅1,122萬2千元,其中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科目中編列國外旅費84萬3千元,經查該項目近年來國外旅費預算數均編列84萬3千元,104年度決算數80萬7千元,另由工程管理費支應298萬4千元,國外旅費實際執行數379萬1千元,由工程管理費支應之項目包含「2015年國際橋梁研討會及第10屆臺美公路橋梁工程研討會」及「參加2015年國際橋隧及收費公路協會(IBTTA)第83屆年會、受獎及參訪倫敦交通局」兩項出國計畫,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如下:(一)工作人員差旅、趕工加班、誤餐及因公傷亡之醫藥、慰問等費用。」配合工程需要之工作人員差旅費可由工程管理費支應,惟派員參加同一出國計畫,由國外旅費及不同工程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支應,不符合原工程計畫之目的及需求,顯見該預算之編列,恐流於形式,亦不利於本院審查。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00萬,並針對工程管理費支應之出國旅費研擬改善措施。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28、
    有鑑於國道基金106年度「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國外旅費84萬3千元,預計參加智慧型運輸系統世界年會(ITS)、參加國際橋隧及收費公路協會年會等5項出國計畫。經查:國道基金近年來國外旅費預算數均編列84萬3千元,然卻發生同一出國計畫分由國外旅費及不同工程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支應情形,難謂符合原工程計畫之目的及需要,妥適性待酌。爰擬全數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84萬3千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29、
    國道基金106年度「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國外旅費84萬3千元,預計參加智慧型運輸系統世界年會(ITS)、參加國際橋隧及收費公路協會年會等5項出國計畫。
    經查,國道基金近年來國外旅費預算數均編列84萬3千元,104年度決算數80萬7千元,另由工程管理費支應298萬4千元,國外旅費實際執行數379萬1千元,茲例舉說明如下:
    1.104年6月5日至15日「2015年國際橋梁研討會及第10屆臺美公路橋梁工程研討會」出國計畫:原訂計畫編列24萬8千元,2人出席會議,惟實際執行數167萬8千元,13人出國,分別由國外旅費支應21萬4千元(2人)、「國道橋樑耐震補強工程第2期建設計畫─工程管理費」支應93萬4千元(6人)及「中山高延伸路廊及商港區銜接路廊工建築─工程管理費」支應53萬元(5人)。
    2.104年8月29日至104年9月6日「參加2015年國際橋隧及收費公路協會(IBTTA)第83屆年會、受獎及參訪倫敦交通局」出國計畫:原計畫編列13萬5千元(1人),實際費用為78萬4千元(5人),分別由國外旅費支應14萬9千元(1人)及國道橋樑耐震補強工程第2期建設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支應63萬5千元(4人)。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6點規定:「各機關及基金以工程管理費、補助費或委辦費等為財源支應派員出國所需費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工程管理費:由各部會從嚴核定。……。」,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3點規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如下:(一)工作人員差旅、趕工加班、誤餐及因公傷亡之醫藥、慰問等費用。」,配合工程需要之工作人員差旅費可由工程管理費支應,惟派員參加同一出國計畫,除國外旅費外,另由不同工程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支應,難謂均符合原工程計畫之目的及需求,妥適性待酌。爰提案全數凍結,待行政機關針對旅運費之用途及編列方式作出說明,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30、
    國道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百25萬8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3百90萬6千元,增加1百35萬2千元,幅度高達34.6%,惟說明欄僅略以印刷及裝訂費、業務宣導費帶過,並無提出增加預算之特殊理由,為撙節公帑,爰提案刪減1百35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31、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25萬8千元。
    有鑑於行政院院會自101年12月6日第3326次院會起,運用電子會議系統,全面實施院會無紙化作業,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亦應全面落實節能減紙,爰刪除本筆預算100萬元。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2、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有關「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6,368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之5,075萬2千元增加1,293萬元,惟106年之預算說明與105年無異,相關預算編列顯有過度寬列,為撙節支出相關預算應予減列,爰此106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6,368萬2千元,應予刪減5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33、
    國道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6,368萬2千元,其中一般房屋修護費編列2,844萬9千元,較上年度1,783萬6千元,增加1,061萬3千元,增加比率約6成,而預算書說明欄內又未有詳述增加理由。爰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6,368萬2千元,其中一般房屋修護費編列2,844萬9千元,應減列1,0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34、
    國道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8千2百66萬9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6千5百30萬4千元,增加1千7百36萬5千元,幅度高達26.5%,主要為外包費7千9百71萬1千元,包含派遣人力、勞務承攬,惟派遣人力一向為社會所詬病是造成低薪之主因,且外包費占一般服務費之96%,儼然為發包中心,爰提案刪減1千5百萬。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35、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8,266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8%,經查104年度決算僅6,530萬4千元,該項目主要是辦理外遣人力及勞務承攬業務,工作內容包含公文繕打、檔案管理、一般公文資訊處理、高速公路局臉書粉絲團維運委外等,惟上揭工作內容皆屬高速公路局核心業務,應由正式人員辦理,復公部門大量透過派遣人力、勞務承攬辦理業務,助長勞工低薪問題,針對年年編列高額派遣人力預算,應設法改善。故建議刪減該預算800萬元,並積極設法逐年減少委外業務及派遣人力比例。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36、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共7,971萬1千元,用於派遣人力經費編列與勞務承攬費用。
    惟交通部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交通部人員所自行處理,不應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7、
    國道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編列5,540萬5千元,其中「機器租金」編列508萬7千元,較上年度165萬9千元,增加342萬8千元,增加約2倍,而預算書說明欄內僅提及為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前後兩年度說明都一樣,未有詳述增加預算之理由。爰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編列5,540萬5千元,其中「機器租金」編列508萬7千元,應減列3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8、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租金與利息─機器租金」編列508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6%,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30萬6千元,預算書中僅簡略說明「電腦軟、硬體租金及使用費」,惟其預算大幅增列之原因為何、各預項目所需經費為何皆無從得知,該項目預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皆令人質疑,復近年來國庫困窘,政府應節省開支,減少不必要支出,俾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故建議議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以符合政府撙節之施政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39、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編列於「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共2,000萬元,用於回收回數票費用。
    計程電子收費服務在103年1月2日正式啟用,成為中華民國國道唯一的公路收費系統,回數票在104年應大多數均已收回。經查,105年度編列1億3,000萬元,至今年11月前實際回收費用為755萬元;惟今年又編列2,000萬元,過度寬列,爰建議刪除本筆費用二分之一,以符合實際需求。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40、
    本來年編列回收回數票費用2,000萬元,但衡量105年度之回收回數票費用尚不足1,000萬元,106年僅會少於此數額,爰予以刪除1,000萬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41、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有關「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2,000萬元,相關預算是用於回數票回收之用,然依高公局提供資料指出,105年至11月底,回數票回收總額金花費約755萬元,而回數票回收只會日益減少,難以增加回收數,相關預算顯然過度寬列,爰此106年度「其他費用」預算編列2,000萬元,應予刪減1,0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42、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共計編列42億2,548萬9千元,但其卻仍有多餘經費可挪移支應人員出國,且近年來原物料下跌,工程單位卻仍有寬列經費之習慣,爰予以統刪1%,以求撙節經費,避免不必要之浪費。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3、
    有鑑於國公局現有5件屢約爭議重大訴訟案件,顯見國公局對於工程採購發包處理不夠嚴謹。爰此,針對106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計畫4,225,485千元,提案凍結10分之1,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44、
    有鑑於國道基金106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00萬元,預計將依環保署二階段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審定之調查項目、預測、分析與評定方法及頻率等,辦理二階環評相關作業。經查: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尚未經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辦理,核與預算法不符,洵非妥適;又本計畫原編列總經費為536億1,077萬元,期程為100年1月至106年6月,然105年度預算案該計畫總經費增加至615億4,957萬元,期程變更為100年1月至111年12月,凸顯本計畫前置作業未臻完備,徒增不確定風險,實不利財務穩健運作。爰擬全數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500萬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45、
    國道基金106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00萬元,預計將依環保署二階段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審定之調查項目、預測、分析與評定方法及頻率等,辦理二階環評相關作業。然據查,本計畫之環評作業及計畫書迄未獲審議通過,有關初步設計、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等前置作業亦尚未完備,核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不符。爰此,提案刪減500萬。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46、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00萬元,主要係辦理第二階段環評之相關作業,該計畫自99年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列支綜合規劃費,並於100年開始編列投資計畫預算,至今本計畫開辦時間已逾五年,惟其環評作業及企畫書迄未獲審議通過,相關前置作業皆尚未完備,逕先編列預算執行,與預算法規不符;且該計畫執行期間由100年1月至106年6月延長為111年12月,總經費亦由536億1,077萬元增加至615億4,957萬元,計畫期程及經費不斷增加。顯見該計畫前置規畫及評估皆尚未完備,存有高度不確定之風險。故建議凍結該預算1/2,針對二階段環評之審議及檢討現行計畫,於三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47、
    國道基金106年度新增「專案計畫─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1年度經費13億元,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經查:國道基金自93年度起,逐年辦理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然前二計畫經過多次修正計畫後,12年僅辦理完成696座橋梁工程,此次新增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預計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工程,目標恐不易完成。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地震等天然災害對橋梁安全影響日增,又國道高速公路橋梁眾多,後續計畫預計於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實屬龐巨,允宜依計畫期程確實辦理,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亦應隨時監控,以維橋梁安全。為免計畫不實,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3億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目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48、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13億元,該基金於105年度已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編列8,000萬元,辦理先期作業,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惟國道基金自93年度起,逐年辦理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一期)自93年度起開始辦理,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二期)自100年開始辦理,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完成696座橋梁,惟第一期計畫經2次修正後,至99年度已完成,惟尚有保留款5,204萬2千元之工程履約爭議待處理,第二期計畫原期程為100年度至103年度,因部分工區河川主管機關不同意於汛期施作、交通維持配合居民意見改採分階段施工、橋下施工用地占用訴訟致無法如期點交承包商施工及墩柱基礎補強遭遇混凝土障礙物等因素,展延至105年11月20日。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耗時12年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後續計畫將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之目標恐不易完成。故建議凍結該預算2億元,並針對如何加強依計畫期程確實辦理,以及如何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之確實監控問題,於一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49、
    106年度國道基金預算中,通行費用佔了整體收入之七成,為該基金之主要財源,然通行量雖增加,而通行費收入卻未明顯成長。事實上,全國高速公路路網近年來逐步完成,道路總長度自87年之559公里,至104年增加為1,050公里,成長率87.84%,同期間通行量由157.03億車公里,增加為317.61億車公里,成長率102.26%,通行費收入由163.8億元,增加至224.76億元,成長率僅37.22%。
    國道基金除負擔國道公路修建、養護經費外,截至105年8月底止該基金債務餘額1,965億元,若再不改善,將造成財務漏洞,影響國道永續發展。
    爰此,要求宜國道高速公路局深入分析後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協調,俾利確保公路修建、養護等之自籌財源,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提高公路品質。
  • 提案人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50、
    據統計,民國87年,我國國道總長為559公里,至104年為止已達1,050公里,成長87%;與此同時,通行量由157億車公里,增加為317.6億車公里,成長102%。然而,同期間車輛通行費僅增加37%,亦即收入成長率遠不及道路及通行量成長率。又據查,截至105年8月31日為止,國道通行費欠費金額已達3.83億,皆已影響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運作及相關國道維護之經費需求。爰此,要求高速公路局(1)應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擬定計畫,積極追繳欠款,(2)並檢討現行國道通行費收費制度,擬訂適當之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財源穩定性。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51、
    國道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225億元,然依據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金額相當龐大。爰此,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積極研擬解決辦法,積極催繳,以保障合法用路人之權益。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52、
    國道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22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8億元增加7億元,並較104年度決算數224億7,602萬7千元增加2,397萬3千元。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10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依據高速公路局統計,通行費欠費情形如下:
    1.95年1月至102年12月採計次收費欠費金額2,429萬元。
    2.103年1月至104年5月採計程收費欠費金額3億5,935萬9千元。
    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該基金將此部分列為非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因素,由高速公路局持續列管追償,截至105年8月31日止,累計筆數為260萬7,639筆,累積金額2,648萬元。
    爰提案要求行政機關針對遏止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研謀改善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53、
    有鑑於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自籌財源,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通行費欠費未繳及無法追討案件金額高,爰此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一個月內提交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基金收入。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54、
    有鑒於國道全面計程收費二○一三年底上路,今年底將滿三年,高公局正檢討費率,報告預計年底出爐。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財源,國道改採計程收費後,通行費收入未明顯成長,很大原因為國道淪為20公里內短程運輸之免費管道所致。又國道2號、4號、6號、8號及10號等5路段依各項政策目的,均自通車後即未收取通行費,道路長度合計124.41公里,總建設成本計1,018億餘元,影響基金收入及「走多少,付多少」之用路人公平付費目標;如日月潭為國內外旅客最喜愛觀光景點之一,國道6號提供快速便捷運輸服務,觀光客卻無償使用國道引發合理性質疑;另聯絡宜蘭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5號,同為聯絡國內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公路,收費方式卻不同,恐有違公平性原則。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未償債務餘額逾2千億元,允宜積極檢討國道通行費費率公平性及合理性,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重新檢討擬訂合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55、
    鑑於「國道基金」長期應收回之「通行費」無法收回,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積欠費金額合計高達3億8,364萬9千元。無法追討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汙、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敬請交通部應積極清理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加強攔查取締違規車牌和欠費資料加強比對,遏止國道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並加強辦理追討通行費案件。
    爰提案交通部將辦理進度做成書面報告,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顏寬恒  陳雪生  鄭天財  葉宜津
    56、
    對於國道收費員爭議案,於今年8月行政院宣布將採專案補償方式而告一段落。但後續如何專案補償,至今仍未處理。惟政府一再宣示專案一體適用,947位收費員均納入,而未區分是否加入自救會與否。因此於處理後續補償問題時,應秉持公平原則處理,免再發生不必要之抗爭。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57、
    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工程期自104年9月至108年12月,共4年3個月。總經費為56億餘元。此工程對於桃園地區乃至台灣整理交通戰略影響甚大,其中並有設置交流道銜接台15線及閘道供機場進出使用。桃園機場相關建設正如火如荼建設中,爰此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嚴格監督相關進度及施工品質,務必確保此工程能夠如質如期完工。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58、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建設計畫,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重現性壅塞路段進行統計,全國國道路網,平日、假日及104年春節全國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51個、40個及129個,顯見全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且國人假日依賴國道運輸,尤其為連續假日各項活動重要交通方式,連續假期壅塞情形尤為嚴重。對於重現性壅塞路段之產生,因車流量過大導致主線段、連續交流道間或匝、出口及其他等4種類型之容量不足所致,其中以小客車及小貨車等小型車輛最多,占整體車流組成之9成,重現性壅塞路段問題未能有效解決,交通部每年雖對連續假期進行檢討,惟其成效並不顯著。故建議針對出現重現性壅塞路段,及連續假期尤為嚴重之情形,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提升道路之易行性及安全性,發揮原始修建興建及達到公共服務之目的。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59、
    國道基金預算均有編列國外旅費,以參加國際會議等出國計畫,但高速公路局卻從工程管理費中支應,104年二項計畫原出國人數原為3人,最後卻爆增至18人,多出之15人參加之名目與原來相同,顯見其實為獎勵旅遊之性質。因此往後之出國計畫,僅能以原有之國外旅費支出,不得由工程計畫任何款項支出。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60、
    公路總局刻正積極辦理蘇花公路改善工程,預計於108年全線完工、通車。有鑑於台九線蘇花公路為東部銜接至北部之唯一公路交通,路經險峻路段且多為長隧道群。為確保蘇花改通車後,道路使用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其日後維修之工作格外重要。爰此,擬要求交通部:(1)應提升本路段之道路維護等級,(2)並在相關預算下(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專款,以確保東部北部之對外交通的穩定性、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相關可行性評估,請於三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61、
    據統計,國道高速公路自100─104年間,平均每年死亡車禍約為60多件,約造成70多人死亡;其中「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前車狀態」、「拋錨未採安全措施」為前三大死亡車禍之主因。為降低高速公路死亡事故率,爰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立即檢討過去道路安全宣導模式之時宜性,並針對此三大致死因素,重新研議相關宣導工作,以保障國人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62、
    有鑒於蘇花改蘇澳到東澳段106年通車,蘇澳地區預期會帶來大量車潮!因應蘇花改明年第1階段通車,高公局已規劃重建蘇澳服務區,國5至蘇花改中途可供民眾休息,此規劃立意甚佳,即也是避免民眾塞在車陣中如廁的不便,因此攸關民生必需的廁所及停車場工程務必如期完成。爰決議要求高公局確實按照計畫期程完成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的廁所及停車場工程建置,並定期每二個月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進度說明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63、
    有鑑於國道基金106年度新增「專案計畫─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1年度經費13億元,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然自93年起已辦理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耗時12年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後續新增的專案計畫將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之目標恐不易完成。爰此,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一個內提交執行計畫報告,並確實辦理,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亦應隨時監控,以維橋梁安全。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64、
    有鑒於國道橫向收費近日將檢討實施成效。據交通部指稱,國道橫向收費將待地方公共運輸完備後,再行檢討收費與否。東部交通建設向來落後西部,地方公共運輸遠落後西部甚多,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平原段具有地方運輸效能。爰要求交通部比照西部橫向國道收費之思維,在東部公共運輸效能完備前,應同意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不予收費。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李昆澤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部分

    1、
    有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96萬元。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設立之特定任務。經查: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開發及招商業務,部分地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執行績效尚待提升;又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9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開發有欠積極,亟待改進。為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7億96萬元之二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
    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96萬元。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但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招商業務,5個高鐵車站地區招商進度卻不如預期,加上辦理「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已約19年,卻仍有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進度遲緩,亟待改進,為免政府支付利息費用不斷上升,爰提案擬刪除該項計畫經費1/4。
    ※註:1.資料來源,高鐵基金提供截至105年7月底止數據。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葉宜津  顏寬恒  李鴻鈞  鄭天財
    3、
    高速鐵路工程局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0,096萬元,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站區開發利益為高鐵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惟該計畫執行迄今約19年,惟截至105年7月底,尚有168.0030公頃土地,占計畫面積54.67%之土地待執行,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以剩餘可建地為例,預計執行數為240公頃,實際執行數僅90公頃,有150公頃待執行,顯見相關開發計畫未達預期成效。爰此,為撙節預算,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
    高鐵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編列40億2,432萬元,較上年度47億9,125萬5千元,減少7億6,693萬5千元,惟高鐵基金106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提及,「104年度決算結果:業務收入決算數58億9,005萬8千元,較預算數51億406萬6千元,增加7億餘元,主要係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辦理台中站特定區土地標售成果優於預期所致。」高鐵基金106年度銷貨收入預計標售桃園站、新竹站、台中站、台南站等土地,目前皆屬增值行情,且桃園站機場捷運即將通車後,更增加土增值效益,高鐵基金106年度銷貨收入編列過於保守。爰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編列40億2,432萬元,應增列7億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1、
    106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外收入編列21萬元,惟查105年度法定預算編列為20萬元,但高速相關建設基金11月會計報告指出,目前實際執行數約為168萬7千元,與預算編列數差異過大,為使政府財政健全,符合實際支出。爰此,應予增列140萬元,以符實際收入。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5、
    鑑於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已出租予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百貨商場,冀能增加整體基金收入,用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觀高鐵左營站附近已有三鐵共構(高鐵、台鐵、高捷),且各式商家進駐附近區域,此區域已形成北高雄重要的商業地區,地價亦日益上漲,此外營業情形亦應有所考量,對於租金之訂定應有所調整,除高雄左營以外之其他地區,出租予開發商業之公司,亦應視當地開發有所調漲,爰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中租金及權利金提高百分之十,以充實財源。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6、
    高鐵基金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合計編列447萬2千元,較上年度315萬1千元,104年度決算數214萬8千元,分別增加132萬1千元、232萬4千元,顯然服務費用編列過於寬鬆。爰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合計編列447萬2千元,應減列200萬元。
  • 提案人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6-1、
    106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8億7,408萬2千元,惟查105年度高速相關建設基金11月會計報告指出,目前實際執行數約為14億165萬2千元,且105年度預算編列為18億2,090萬6千元,執行率明顯不彰,為撙節預算符合實際執行數,平衡國家財政。爰此,應予減列3億元,以符實際支出。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蕭美琴  林俊憲
    7、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旅運費」編列8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122%,經查104年度決算僅34萬4千元,主要係針對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辦理土地現勘作業及站區事業發展用地現勘作業及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差旅費,惟該上揭作業內容,應屬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核心業務,於106年度大幅增列預算,實屬不合理,復近年來國庫困窘,政府應節省開支,減少不必要支出,俾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萬,以符合政府撙節之施政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8、
    鑑於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已出租予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百貨商場,冀能增加整體基金收入,用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惟對於該大樓之整修,本應由承租商負擔維運之責任,縱使應由出租人負擔此成本,亦應期編列於聯外道路部分,此與聯外道路之建置、維修,並無有所關聯,不應將預算編列流於形式,應審慎檢討,爰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2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開資金運用問題,提出檢討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9、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共60萬元,用於高鐵各車站事業發展用地參展及刊登公告費用及評選委員出席費用。
    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未編列上述費用,爰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0、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60萬元,然而105年度及104年度皆未編列相關預算,顯見相關預算之必要性尚待斟酌,爰此,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60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11、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8萬5千元,較105年度編列之17萬7千元,增加10萬7千元,增幅高達61%,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國內旅費之編列應更加謹慎,相關預算應比照105年預算編列,爰此,106年度「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8萬5千元,應予刪減10萬7千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12、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80萬元,係106年度新增之預算,主要為配合「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辦理「協調高鐵營運安全管理、治安維護等業務所需」,惟上揭計畫於105年度10月中旬提出修正財務計畫,迄今尚未獲核定,復該計畫之作業內容有關安全管理、治安維護等業務,應是查核及研究等業務,並無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顯見該預算恐流於形式、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該預算全數刪除,以促針對計畫作業內容,核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13、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80萬元,為106年度新增之預算項目,然而依據預算說明顯示,相關預算是用於高鐵營運安全管理、治安維護等業務,惟相關業務應予公共關係無涉,相關預算編列顯欠考量,爰此,「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80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4、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共80萬元,用於協調高鐵營運安全管理、治安維護等業務之費用。
    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未編列本筆費用,爰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5、
    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公共關係費,但其內容為協調高鐵營運安全管理、治安維護等業務所需,明顯業務內容與科目不符,爰刪除本項費用80萬元。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6、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150萬元,用於雲林、苗栗、新竹等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公共安全、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相關維持費用。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於本項目僅編列4萬7千元,爰建議刪除本筆預算145萬元。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7、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15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編列4萬7千元,增加145萬3千,增加比例高達31倍,相關預算是用於部分高鐵站區之環境美化等,惟上年度並無相關預算,106年度預算之編列是否確實仍需考量,爰此106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150萬元,應予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8、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用品消耗」編列150萬元,係為辦理車站專用區及附屬事業用地公共安全、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相關維持費用,惟106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列219%,復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03萬,顯示該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用品消耗」近年度預算均有浮濫編列之嫌,又雲林站、彰化站等站區環境髒亂,屢遭民眾批評,顯見於該業務有怠惰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19、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減列52萬元,惟於預算書中針對該預算僅說明「為高鐵左營車站、雲林附屬事業用地及苗栗附屬事業用地開發作業之需,委託專業顧問服務協助辦理所需經費」,顯見其說明過於簡略,不利於本院審查,預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皆令人質疑,復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77萬元,預算編列有寬列之嫌。爰此,建議刪減該預算50萬元,以促核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20、
    高鐵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費用」項下之「捐助、補助、獎助」編列14億7,378萬2千元,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2項補助計畫,包括辦理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3項未完成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用地遺漏徵收作業。經查: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將於106年度到期,應充分掌握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之相關經費支用情形與工程進度是否配合,俾利計畫績效之達成;另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應加強溝通協調,儘速完成補辦徵收作業。為有效控管工程進度,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4億7,378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工程目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21、
    高鐵基金106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之「捐助、補助、獎助」編列14億7,378萬2千元,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2項補助計畫,包括辦理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3項未完成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用地遺漏徵收作業。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北側」、「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南側」與「土庫交流道連絡道改善」等因涉及雲林地區地層下陷問題,經行政院於103年度改採替代道路工程辦理,並整併為「車站北側道路改善工程」及「車站南側道路改善工程」2項,詢據該基金辦理進度略以:「2項工程正由雲林縣政府辦理工程設計、發包及用地取得作業中,其中南側道路工程之北工區段已決標。」本計畫總經費為440億8,679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最後一年補助款14億1,754億3千元,允應積極控管相關道路改善工程進度、執行情形及付款進度,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高鐵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係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公路總局負責道路施工,相關用地及工程經費均由高鐵基金支應。本工程於96年度工程完工後由地方政府辦理用地費核銷、清查並將用地移交公路總局,清點時發現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桃園市政府於99年辦理補辦徵收相關作業,後續辦理市價評定及協議價購作業中。由於尚有11筆土地未完成徵收作業,惟配合101年度修訂之土地徵收條例,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公路總局於104年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算土地市價約8,099萬9千元,並將相關估價資料送桃園市政府參考。本案經扣除原帳上保留款後,高鐵基金尚需支付5,623萬9千元,惟桃園市政府對公路總局之補徵收土地估價遲未達成共識,致影響後續徵收作業。由於本計畫於106年度到期,補辦徵收作業已延宕多時,允宜加強溝通協調以提高行政效率,俾利補辦徵收作業順利完成。
    綜上,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機關針對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之相關經費支用情形與工程進度、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與民眾協調情形,研議提出改進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22、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億577萬2千元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所需經費,然高鐵基金設立之初雖曾估算自償率,惟囿於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以及高鐵通車時程延宕與營收未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回饋金收入,實際上並未有穩定財源挹注,營運尚需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導致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該基金104年度決算累積短絀206.15億元,負債總額762.62億元,在財務狀況欠佳的情形下,復補助農委會之計畫,實屬不當。故建議凍結該預算1/2,針對該補助事宜進行專案報告,於三個月內提送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23、
    有鑑於農委會所辦理的「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是規劃彰化縣南部與雲林縣的高速鐵路軌道為中心左右各1.5公里地區農田推廣旱作。由於當地農民配合意願似乎不高,加上地層下陷恐怕主因是工業用深水井所致,推動旱作之後,對於地層下陷的改善尚無效益評估。爰此,提案凍結106年度高鐵相關建設基金項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105,572千元之4分之1,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劉櫂豪
    24、
    台灣高鐵財改方案減資6成、增資300億,其中增資300億元中有242億元,係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長期借款舉借額度參與增資。政府實質股權高達48.9%。但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管理機關為高速鐵路工程局。但高速鐵路工程局現在業務包括鐵路監理,對象亦有台灣高鐵公司,如此用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形成自己監理自己之現象,完全不符合權責概念,亦對其他監理對象難以公平,形成制度上之重大流弊。爰此,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一年內將所投資之242億股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以免制度上紊亂。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5、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本期賸餘45億7,921萬4千元、累積短絀134億5,974萬4千元及負債總額756億9,886萬3千元。經查:「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於104年度先行舉借債務242億元投資,未來再由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高鐵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加以高鐵基金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巨額舉債投資未來償還貸款本息壓力勢必遽增,如未能儘速改善,財務結構恐將更趨惡化。爰決議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之書面報告,以免該基金因財務調度不良而影響營運,甚至發生需由國庫資金撥補情形。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26、
    有鑑於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9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又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舉債242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請高鐵基金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允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7、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本期賸餘45億7,921萬4千元、累積短絀134億5,974萬4千元及負債總額756億9,886萬3千元。
    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高鐵基金設置目的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係屬預算法所定之作業基金,應有特定財源,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成其設立之特定任務。高鐵基金設立之初雖曾估算自償率,惟囿於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以及高鐵通車時程延宕與營收未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回饋金收入,實際上並未有穩定財源挹注,營運尚需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導致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該基金104年度決算累積短絀206.15億元,負債總額762.62億元,實屬龐鉅,財務狀況欠佳。
    依據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前,應擬具投資計畫,並就資本組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投資效益及其風險等項目評估分析。
    「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於104年度先行舉借債務242億元投資,未來再由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高鐵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爰提案要求行政單位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其自償能力,並提出書面報告,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28、
    高鐵基金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106年度業務收入編列5億0,293萬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276萬8千元及事業投資收入4億9,016萬2千元。然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自104年11月26日投資高鐵公司,惟修正財務計畫迄105年10月中旬未經行政院核定;另高鐵五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作業亦應積極辦理為宜。爰決議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以利基金穩健運作。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9、
    鑑於「高鐵基金」乃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雖每年之業務收入不斷增加,但業務成本同時也不斷上升,102年負債總額577億元,直迄106年底,負債將高達756億元,實令人憂心。
    因此,爰提案交通部將「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做成書面報告,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 提案人
    簡東明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劉櫂豪  顏寬恒  鄭天財
    30、
    「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係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由高鐵基金編列相關預算執行,以帶動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開發,惟該計畫執行迄今已約19年,特定區區段徵收作業雖大致完成,預計可回收處分約872億元,然截至105年7月底,尚有54.67%之土地待執行,不僅嚴重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故建議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31、
    台灣高鐵公司近年來積極經營,年度結算皆有相當比例之賸餘。然因初期累積之負債,截至104年度決算為止,已累積短絀206.15億,負債總額達762.62億。爰此,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整體財務規劃及自償能力,以避免因財務調度不良而波及營運,進而影響旅客權益,並要求台灣高鐵公司應定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營運績效報告,以利立法院執行監督之責。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2、
    有鑑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高鐵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公路總局負責道路施工,相關用地及工程經費均由高鐵基金支應。本工程於96年度工程完工,然發現工程用地遺漏徵收,高鐵基金尚需支付5,623萬9千元,惟桃園市政府對公路總局之補徵收土地估價遲未達成共識,致影響後續徵收作業。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將於106年度到期,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應加強溝通協調,儘速完成補辦徵收作業,允宜積極辦理。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33、
    鑑於高鐵已發展為台灣長程運輸之重要交通工具,更是親子共同乘坐的重要載具,然而目前高鐵對於親子友善之相關作為仍不足夠,也未設置親子專用車廂,爰要求高鐵局應於三個月內就高鐵設置親子專用車廂、開放親子優惠聯票及親子友善之措施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34、
    台灣高鐵公司現行票價係以搭乘里程計費,每公里4.386元。然而,相同之北高路線,不同車次(停站多寡),到站時間卻可相差40分鐘之譜,變相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
  • 提案人
    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35、
    2015年11月台灣高鐵公司新增苗栗、彰化、雲林三站,並定位為觀光型車站,於同年12月1日正式營運。據統計,苗栗、彰化及雲林站每日平均進出旅客分別約3,600人次、3,200人次及6,000人次,分別佔總量約1.1%、0.9%及1.8%。然據查,該三站內部之店家與其他車站大同小異,鮮少具地方特色;車站對外交通之連結亦不便利,更遑論地方觀光之推展,實有違觀光型車站之定位。爰此,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聯繫三縣政府之相關觀光業務局處,以評估具發展潛力之地方景點;並主動洽商地方旅運業者,共同規劃相關高鐵延伸之旅遊行程,以實際提升三車站之運用、促進地方觀光、增加高鐵公司之收益。
  • 提案人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6、
    「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以整合周邊土地利用,並經由取得剩餘可建地,整體規劃、分期分批辦理招商或處分收入回收投入成本及償還債務,屬於100%自償計畫,惟有關高鐵車站周邊土地招商業務,臺南車站特定區開發處分進度落後較多,未能達高鐵設站後,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目標,其原因包括土地非位於發展成熟區域,市場缺乏需求支撐,以及未能吸引廠商參與。故建議針對臺南車站特定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應盡速研擬措施改善,提升吸引廠商參與,俾帶動特定區之發展。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37、
    案由:鑑於高鐵南港站已於105年7月啟用,大台北地區已有板橋、台北、南港站3個高鐵站,而整個高屏地區卻僅有高雄左營站1站,卻必須接收高雄─屏東地區旅客人次。
    若以人口統計,台北市人口雖為270萬,但高雄人口為277萬、屏東人口83.9萬,高雄屏東合計360萬人,高屏地區民眾人數明顯超過台北。為解決南部民眾疏運問題,敬請交通部加速推動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鴻鈞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顏寬恒  鄭寶清  劉櫂豪  
    38、
    屏東縣位處台灣西部平原最南端,常成為國家政策遺忘的孤兒,惟國家重大整體建設長期忽略屏東的結果,也致使南北失衡,更不利於台灣整體發展。因此高鐵若能夠南延屏東,將可改善交通,並可透過重大建設擴大內需、帶動國家整體經濟,更可串連起台灣西部平原一日生活圈。此外,高鐵南延屏東除了可服務當地84萬縣民之外,還能促進屏東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的產業發展環境,更有利推動屏東觀光的發展,甚至讓屏東脫胎換骨成為「新南向政策」的基地。日前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高鐵延伸至屏東,短短一周附議人數就超過5千人,顯見民眾對於高鐵南延屏東的渴望。爰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高鐵南延屏東規劃後送行政院核定,並儘速寬列預算辦理相關工程,以符人民對於高鐵南延屏東的期待。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 主席
    另有臨時提案2案:
    1、
    案由:桃園機場捷運設計之目的,除服務機場旅客(直達車)外,更有著兼具都會通勤族功能設計(普通車),以及縮短城鄉差距之任務。然而目前機場捷運票價訂定金額,卻未考量通勤族權益,將直達車與普通車票價混為一談,加上機場捷運票價方案中尚無與北捷整合及公車轉乘優惠等相關內容,顯然是漠視機場捷運沿線通勤族權益,倘若導致無法吸引沿線通勤族搭乘,恐將造成桃園機場捷運營收不如預期。爰此,本席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重新檢討,將沿線通勤族權益與轉乘需求納入考量後另訂新票價方案,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鴻鈞  簡東明  顏寬恒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劉櫂豪
    2、
    案由: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除了酒駕違規,每違規1次隔年保費要加費2,100元外,並無列入其他重大違規。為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交通部研擬,未來若有其他重大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費,也將一併加重。經查,目前酒駕違規僅列計前一年之違規紀錄,若肇事駕駛人隔年無法納保或刻意迴避納保,則該規範形同失效,另酗酒易有成癮性,容易再犯,顯不足遏止酒駕之惡習,據金管會過去統計,98%車主因前一年未肇事,隔年保費都是減費,僅2%會被加費。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協調,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 提案人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部分,先做併案處理,增列第1案至第6案,業務與計畫名稱是業務總收入,其中第1案是業務收入、第2案是服務收入、第3案至第5案是通行費收入及第6案是汽燃費收入,相關併案的資料已發給各位委員。
    處理第1案,請高公局說明。
    趙局長興華:針對收入部分,高工局的立場也是同意增列,問題是我們明年面臨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油價會持續再上漲,就會抑制車輛的成長,另一個我們很大的車流量,是從台北經由國一到機場,因為明年機捷要通車了,為鼓勵公共運輸,所以量應該是會減下來,基於這些考量,我們建議是不是不要增列,或是酌予增列?
  • 劉委員櫂豪
    你們大概預估酌予增列的幅度是多少?說一下沒關係。
  • 趙局長興華
    我們建議縮為1億元。
    趙委員正宇:你們隨油徵收就沒有問題了,也不用每天還要催繳、還要去找那些錢,有些人沒有收到,又要罰人家錢,隨油徵收就好了嘛!
  • 趙局長興華
    那是汽燃費的部分。
    趙委員正宇:對啦!我說汽燃費,你就開始了啊!
    趙局長興華:關於汽燃費的部分,因為分配數是部裡面統一來分配,而部裡面有自己的考量,我們建議是不是就不要增列,在通行費的部分再來增列?
    葉委員宜津:現在說的是第1案1億元,還是第1案至第6案全部1億元?
  • 趙局長興華
    是第1案至第6案。
  • 葉委員宜津
    第1案至第6案全部加起來1億元?這樣不會太少嗎?
    趙局長興華:因為剛才有報告,這裡面委員……
  • 主席
    今年國道收入是將近228億元嘛!
  • 趙局長興華
    對。
  • 主席
    當初國道……
  • 趙局長興華
    當初是以220億元來估列通行費費率的部分。
    主席:當初,國道計程費率的計算,要從計資改為計程,我們跟毛治國部長在計算費率的時候,是以200億元做為一個基礎,他本來同意200億元,後來又來跟我溝通,說可否訂定為220億元?當時經過討論之後,就訂定為220億元。
    現在,通行費在今年都已經要達到228億元,顯見增加的幅度是有增列的討論之必要,剛才葉委員講的也沒錯,因為這不只是通行費的收入而已,也包括業務收入、服務收入、通行費收入及汽燃費收入,所以這部分請趙局長再說明一下,除了通行費收入之外,其他相關的收入目前的狀況為何?
    趙局長興華:在服務收入的部分,主要是契約權利金的收入,部分是以服務區為主。因為我們現在要求服務區要配合地方,包括農業局進來做小農的農產品行銷,基於鼓勵小農,這部分我們都沒有跟他們收費,所以大家說我們要再增加……
    主席:小農我們當然是鼓勵,但是這部分占整個服務區的收入比率很低啊!
    趙局長興華:我們現在經常在辦理,
    主席:如果統統改成小農的,我們還可以討論。
    趙局長興華:因為我們也考量到用路人服務的部分,為避免高額的收費造成民怨,所以物價一直維持在平穩的地方,因此服務收入的部分,增加的幅度實在有限。第二,關於通行費的部分,我剛才有報告,就是我們很大的車流量是台北到機場客運的部分,這部分因為明年機捷要通車了,勢必量一定會減少。第三,關於汽燃費的部分,我們是按照部裡面的分配數來做。
    主席:這部分跟各位委員做個說明,當初訂定220億元,是做為費率計算的基準,現在我們增加的幅度其實也不宜太高,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220億元是經過計算之後,能夠維持國道基金運作及維持經營的基本數目。這部分其他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
    葉委員宜津:好,沒有關係,反正這也是看實際狀況!
    陳委員歐珀:現在民眾對於遠通執行計程收費,還是有意見。針對通行費欠繳如何去追繳?無法追繳的原因為何?這部分在審查預算的時候,交通部要要求遠通公司提出一個具體的計畫,以及遠通公司打官司欠你們的錢也要一併處理。
    葉委員宜津:建議召委,如果有時間,排一個電子收費實施以後的檢討報告,看到底是怎麼樣。
    鄭委員運鵬:照這樣看起來,我們要增加收入好像變成是在鼓勵大家開車上國道,也怪怪的!
    主席:所以我們從3億元減為1億元,以符合目前的實際狀況。
    第1案增列通行費1億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併案處理第7案、第8案、第21案及第34案至第36案。主要都是討論派遣及勞務承攬的部分。
    趙局長興華:針對人力派遣的部分,因為高公局的組織法,從67年到現在都沒有修訂過,在士級人員,也就是過去駕駛的部分,現在行政院要求退休不補,由人力來派遣。第二,高公局目前的車輛數有450輛,而駕駛人員有200多位,等於是一個人駕駛兩種車,因為還有特種車輛,就是有特殊情形的時候才會開,所以駕駛員的部分需要200多位,並分配在4個工程處、13個公務段及4個交控所,其實講起來,1個單位大概只有10位左右而已。
    主席:105年時,你們派遣人力編了43人,現在又增加3名,是不是?
    趙局長興華:是,駕駛的部分有增加3名,那是因應人員在退休後進補……
    主席:本會對於派遣,這種非典型的僱用方式,一直認為這是對勞工權益的很大傷害,也是低薪的原兇,政府機關一再用這種非典型的僱用方式,就算是移撥,也要加以檢討,這個政策我們是有意見的。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增加3名的部分,原來是在資本門的預算……
    主席:增加的金額,主要還是在於派遣人力的薪資的增加,是不是?
    趙局長興華:對,薪資的增加。
    陳委員歐珀:我在各種公務機關都待過,的確派遣人力與勞務承攬人力非常的畸形,政府要以身作則,這部分可以用公路總局的局聘人員的方式來做處理,對於員工來講,向心力會更高,我們常常覺得公路總局正式人員的升遷跟薪資都比人家低,如果交通部能夠以身作則,把派遣人力與勞務承攬人力轉換為局聘人力來進聘,可能會比較好一點,這點看怎麼樣來思考,是不是請公路總局說明一下?
    趙局長興華:這部分若要改成局聘人力,必須要行政院同意,目前來講,行政院只同意我們在交控的操作人員,或是工務段人員是用局聘的,至於駕駛部分,他們還是沒有同意,所以還是用人力派遣。
    主席:這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這些移撥的人力,目前我們還是需要這麼多人嗎?第二個,更重要的是,有關使用這種派遣的方式,對於勞工的權益,高公局是有檢討的必要,我們希望你們能夠提出一個改善的方向。
    林委員俊憲:剛才召委擔心派遣人力薪資太低,那麼派遣人力的月薪平均大概多少?
    趙局長興華:目前來講,是以集中採購的方式來進用,平均薪資都超過3萬元。
  • 林委員俊憲
    你們是委外嗎?
    趙局長興華:是,委外。
  • 林委員俊憲
    整個都由人力派遣公司派過來?
  • 趙局長興華
    是。
    鄭委員寶清:最大的問題是,你們採購是3萬元,結果他們只有請人家2萬元,我跟你講……
    趙局長興華:報告委員,發包是4萬多元,實際的薪資是3萬多元,這有規定。
  • 林委員俊憲
    抽頭25%耶!
    趙局長興華:我剛才有說明,關於駕駛的部分,他們會操作兩種車,一種是一般車輛,因為我們上高速公路一定要用到車,另一種就是他們也有操作特種車輛,所以待遇會比較好。
    主席:特種車輛,例如?
  • 趙局長興華
    包括有水車、掃地車、清掃車及高空作業車等都在內。
    鄭委員運鵬:你們有沒有算過,在你們各個所屬裡面,這些派遣人力平均大概來幾年?因為你們會分嘛!
  • 陳主任委員昱勳
    10幾年跟7、8年的都有。
    鄭委員運鵬:如果10幾年或7、8年,你們繼續用派遣不是很奇怪嗎?如果1、2年就換一次,他們會到其他公司或機關上班,這還有道理,10幾年真的是凹人凹到底!
    趙局長興華:我們願意來爭取員額,但是如果行政院沒有給,因為現在駕駛是給技工的部分。
    鄭委員運鵬:這我曉得,但是我認為如果你們有技術需求,這些人是必須長期聘用的,那麼就要把派遣人力調成那種非技術的暫時人力,然後才去使用,不然這樣的狀況,對勞工也是很不公平,他們一來10幾年……
    林委員俊憲:局長,我瞭解的是,發包的時候,比如派遣人力公司單價4萬元,勞工實際只領3萬元,也就是被公司抽頭25%。這個你們要再去瞭解!
    趙局長興華:薪水的部分,是直接進他們帳戶,逐月驗收後,再把該給他們的部分,包括保險另外給。
  • 林委員俊憲
    就是像人力派遣公司這樣抽佣的比率合不合理啦!
    趙局長興華:我們是上台銀採購網,這部分是集中採購。
    陳主任昱勳:薪資會直接進帳戶,逐月驗收,再把該給他的部分,包括保險部分另外給……
  • 林委員俊憲
    像人力派遣公司給他抽佣的比例合不合理?
    陳主任昱勳:報告委員,我們是台銀集中採購的部分。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第21案是我提案的,關於電子收費、地磅、長隧道故障、特約民間大吊車、清潔維護等,這些通通都委外了,那到底還有什麼?為什麼還要列委外人員及契僱人員,而且高達589人?
    趙局長興華:拖吊的部分本來就是民間在做,所以拖吊的部分是委外,因為依照養護手冊,有些東西我們還是要做,而且是必須24小時作業的,例如現在臨時有一個……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的預算書我們看不懂,因為預算書應該要清楚地陳列,這部分是整個委外,包括人力部分,你也要列出來……
  • 趙局長興華
    有部分是養護手冊規定我們要自己辦。
    葉委員宜津:你們來這裡才跟我講有部分是這樣,有部分是那樣,那我們要如何審查你們的預算書?我們覺得這些通通都委外了,你們連人力都委外了,就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還需要這麼多人?
    趙局長興華:委員所列的這幾項是屬於事故處理的部分,事故處理是委外處理的,包括民間的拖吊業者。那現在所列的價值都是養護所需的。
    葉委員宜津:那這樣我就沒有誤會你們,包括人力通通都已經委外了,怎麼還需要高達589人呢?
    趙局長興華:那是養護所需的,包括路燈故障時要維護,路面有損壞時也必須維護,有時候植栽的部分,是水車要去灑水,這是養護手冊所規定必須要做的
    葉委員宜津:你這樣我們會不知道,因為我們一看這個數字會覺得怎麼還需要589這麼多人,所以你應該列出來,哪些是連人力一起委外的,哪些是你剛剛說的路燈、灑水等所需要的人數,你要寫清楚分別列出來,不能只給我們589人,然後我們就算帳,這樣不行。
    趙局長興華:好,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會。
    葉委員宜津:好,下次就應該要列出來給我們,不然你委外項目已經一大堆了,契僱人員卻還高達589人,經費高達3億7千萬元,我們不行就這樣讓它糊攏過去,這裡面除了你剛剛說的之外,我還是需要一個人數的細目,為什麼駕駛需要213位這麼多人?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剛剛有說明,因為我們有4個處、13個公路段還有4個交控所,這裡的公路段都是需要24小時輪班的,另外一個車輛數……
    葉委員宜津:好,這部分一樣用書面說明。
    主席:106年度有關勞務承攬的部分,預算高達22億元,對嗎?而所增加的勞務承攬人力人數是49名?
  • 趙局長興華
    勞務承攬增加最重要的部分是在ETC的後線作業強制執行。
    主席:所以106年其實是增加1,406萬元,這部分主要是薪資的調漲嗎?
    趙局長興華:有部分是薪資調整,有部分是……
  • 主席
    新增人力嗎?你們多增加了49個人。
    趙局長興華:是,因應電子收費……
    葉委員宜津:我建議這部分保留,請他們提出詳細資料之後再作處理,請他們說明一下,不然我們就這樣讓它過去有點奇怪。
    鄭委員寶清:這是我們現在的兩難,要你們不要請派遣工,你們做不到,擔心所花費的經費更多,若是聘請派遣工的話,又怕中間會讓人賺一手,而且這是造成我們低薪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因為派遣工沒有其他的負擔,公司也是以臨時約聘僱的方式聘用,因而造成我們整個工資下跌,實在兩難,所以交通部應該好好規畫,看如何僱用最少的人,達到最好的效力,我看這部分需要做一個報告。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如果採行派遣的方式,一般我們是怕他被剝削,現在高公局的做法是帳戶裡3萬多元就直接匯到被派遣的人身上,然後增加保險費的部分再跟那個人算,比較不會像過去,拿了很多,真正給派遣工的部分卻很少,這部分他們有在注意。
    主席:有關這部分的處理,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9案至第14案有關「勞務成本」費用。第9案到第12案、第14案是刪除案,凍結案是第13案。簡單說明一下,第9案到第14案是有關於維護成本,第9案到第12案是維護成本的服務費用,包括修理、保養及保固,第13案、第14案是維護成本屬於專業的服務費用,針對這部分,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
    葉委員宜津:我的提案是第10案,這個很簡單,就像我們在整修房子,或景觀維護、道路維護一樣,雖然一直在使用,但整修的那年費用總是會特別高,整修完之後每年還是要維護,卻沒有像那年那麼高,可是你們每年都編列這麼多,我覺得有點太多,好像每年都要消耗這些預算,所以我認為可以減一點。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高速公路每一種項目的維護都有它的頻率,例如路面是七年一定要維護一次,1,050公里就是分七年來作業,所有項目都是按照它的壽命來做處理,委員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這就是我要問你的,你是以七年為一個循環,所以今年做了之後,是等到七年以後再做,還是七年裡每一年都在做?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總共1,050公里就除以七,每年就鋪一定的範圍來處理,因為都有一些發包的決議,所以這部分我們也同意酌刪,可以不要刪那麼多?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我的建議是刪5,000萬元。
  • 趙局長興華
    可以接受。
  • 林委員俊憲
    那就刪減5,000萬元。
    主席:好,我先處理第7案至第8案、21案、34案至36案,外包費均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他委員有沒有要補充?我的建議是統刪5,000萬元。
    林委員俊憲:好,他都說可以接受,那就刪5,000萬元。
    主席:第9到第14案,統刪5,0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5案到第20案,有關「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這部分刪除加凍結是15案,刪除的是第16案、第17案、19案及20案;凍結的是第18案。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請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有包含印刷裝訂部分,大概就是相關的報告處理,另外還包括廣告的部分,最主要是交通安全宣導所需要的東西……
  • 主席
    宣導什麼?
    趙局長興華:交通安全的部分,像現在的宣導重點是不要插隊、不要酒駕等重大違規的情況。
  • 劉委員櫂豪
    你們不是有電子看板嗎?用看板來跑所花的錢不是很少?
    趙局長興華:我們還有其他在服務區的宣導項目,也有書面或在媒體上宣導的。
    蕭委員美琴:我們刪的是有關印刷裝訂,你們印刷裝訂需要這麼多錢嗎?現在都已推行無紙化了。
    趙局長興華:我們同意要節約一點,但是可否不要刪那麼多?
    蕭委員美琴:既然要節約一點,這部分是九百多萬元,那我們就刪減100萬元。
    葉委員宜津:我的是第20案,如果說春節、連續假期疏運要做宣導,這OK,但為何電子收費還要宣導?電子收費都已經做這麼久了,還要宣導什麼?不必了!
    趙局長興華:還是有需要,因為現在裝機……
    劉委員櫂豪:收費這種事應該讓業者去做,怎麼會……
  • 趙局長興華
    我們是要叫沒有繳的……
    劉委員櫂豪:應該叫遠東宣導啊?怎麼會你們宣導?再說,錢是他們在收的。
  • 葉委員宜津
    電子收費宣導多少錢?我建議要刪。
  • 趙局長興華
    這是宣導欠費的人要去繳費。
    主席:劉委員櫂豪說的有道理,我認為要刪。
    葉委員宜津:用宣導費用去催繳?我同意欠費要催繳,你們也可以用各種手段催繳,要用宣導的他會來繳嗎?才怪!我建議電子收費宣導全部刪除!
    主席:這麼多年來,我一直覺得很奇怪,高公局在遠通前沒有一點尊嚴與能力,實在非常糟糕!這點全國民眾早就看不下去了,現在你們居然還要幫他們做業務宣導?幫他們做廣告?莫名其妙!
  • 葉委員宜津
    我建議把電子收費宣導這個項目刪除。
    林委員俊憲:歷年來積欠未繳的費用也好幾億,可見你們的宣導一點用都沒有!現在已經累積到三億八千多萬了!
  • 趙局長興華
    現在已經每年減少了。
    葉委員宜津:如果你們編預算時,所編的項目是催繳、欠繳,沒人會刪一毛錢的!
    林委員俊憲:請他們把印刷裝訂費所印的東西送給我們看一下。如果亂印的話,明年就全部刪除。讓我看一下你們到底印了哪些鬼東西!
    主席:公務部門相關印刷品的成效其實是非常低的,只是讓承包的印刷廠賺錢而已……
  • 葉委員宜津
    而且非常不環保。
    主席:現在是網路時代,手機時代!
  • 葉委員宜津
    先刪除電子收費宣導!
    林委員俊憲:你們先把印刷品拿來給我看,如果我看了會很想繳費的話,那就很有效。如果沒效的話,明年就全部刪除。
    葉委員宜津:不行,現在就要全部刪除。
    林委員俊憲:現在就把電子收費這部分刪除,這個我支持。
  • 主席
    那就刪100萬元……
    葉委員宜津:我要求連項目也一併刪除,以後不准再編了。
  • 鄭委員寶清
    請交通部說明一下。
  • 葉委員宜津
    他同意了啦。
    趙委員正宇:ETC實行這麼久了,可是我問隔壁的人為什麼不裝?他說我很少上去啊,裝這個做什麼?問他知不知道要裝?他說知道。所以我認為不用花這筆錢了,不要浪費錢了!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我的是第20案,雖然和大家一起併案討論,但其實內容不大一樣。我對於預算編列沒意見,但對於如何達成工程目標,我希望……
    主席:第20案是葉委員的提案,陳委員是第幾案?
    陳委員歐珀:第20案……抱歉,拿錯本了。
    主席:那就刪除100萬元,項目也一併刪除。
    第15案至第20案,有關電子收費宣導刪除100萬元……
    葉委員宜津:總共有一百多萬元,所以應該是整個項目都刪除。
    蕭委員美琴:不是只有電子收費,他們還做了很多紙本的廣告印刷,但現在其實已經不太用紙本印刷品!現在資訊這麼豐富。
    趙局長興華:但是像我們春節印的地圖,現在還是有很多民眾來索取,所以還是有需要的。
  • 蕭委員美琴
    春節疏運地圖多少錢?
  • 趙局長興華
    100萬元。
    蕭委員美琴:但是你們編了九百多萬元,光印刷裝訂就有九百多萬元,而春節疏運地圖只有100萬元?
    主席:春節疏運地圖一般民眾反映是還可以,索取的人也算多。
    蕭委員美琴:除了春節疏運地圖的100萬元外,剩下的八百多萬元呢?
    趙局長興華:這裡面包括媒體宣導,並非只有印刷一項。
  • 蕭委員美琴
    媒體宣導?
    趙局長興華:對,包括電視廣告在內。
    蕭委員美琴:我知道有關高速公路不收費時段若要透過電視來做宣傳的話,一般都會在新聞畫面裡播出,你的意思是那些新聞都需要花錢資助……
    趙局長興華:還有做廣告,現在還是有不定期的……
  • 蕭委員美琴
    做什麼不定期的廣告?
  • 趙局長興華
    電視上會有30秒廣告……
    蕭委員美琴:你們有兩項,印刷裝訂是一項,廣告費又是另外一項,而廣告費有五百多萬元。我現在講的是印刷裝訂費。至於剛才大家討論的幫遠通做廣告催繳問題,那是廣告費部分,我現在講的印刷費。
    徐主任明金:會計科目的印刷、裝訂與廣告是合在一起的,但印刷裝訂只有兩百多萬元,其餘大部分都是電視宣導廣告,以及春節交通宣導。
    蕭委員美琴:紙本到底是多少?除了春節疏運地圖以外,你們還在哪些方面作紙本宣導?
    徐主任明金:印刷一共是216萬元,現在同意砍掉100萬元後……
  • 蕭委員美琴
    100萬元不是和遠通有關嗎?
  • 葉委員宜津
    100萬元是電子收費宣導。
  • 蕭委員美琴
    我現在問的是紙本印刷費用。
    在場人員:平常例行報告就需要印刷,包括要報行政院或報部的資料,都需要印刷。
  • 蕭委員美琴
    這些就需要一百多萬?
    在場人員:譬如增設交流道,這不僅需要提報告……
  • 林委員俊憲
    你們多久才增設一個交流道?
  • 蕭委員美琴
    對啊!你們多少年才增設一個?
  • 林委員俊憲
    你們每年都增設交流道?
    在場人員:有,包括趙委員一直爭取的在內。
  • 趙委員正宇
    我們明年就要增設一個交流道。
  • 蕭委員美琴
    你們那裡已經有交流道了。
    主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裡的電子收費相關宣導費用科目刪除,因為你們沒有義務幫遠通做宣導……
    葉委員宜津:大家對你們的紙本印刷很有意見,而且也不太環保,實在不好,所以我建議除刪除項目外,並酌刪150萬,好不好?讓你們節省一下紙本費用。
    主席:分成兩部分,有關電子收費相關宣導費用之科目整個刪除;印刷裝訂之相關費用刪除150萬元……
  • 葉委員宜津
    是整個加起來150萬元。
    鄭委員運鵬:是整個加起來150萬元。剛才局長講到春節疏運地圖,我們也不希望春節塞車,所以你們在春節疏運地圖印製上到底花了多少錢?這樣刪了會不會導致春節連假疏運地圖不夠用?現在明年連假已經調整了,全國統一,而就連假的疏運來說還是有必要的。這點你們考慮一下。
    主席:一般來說,民眾對疏運地圖的反應都不錯,但我們刪的並非印製地圖的費用,而是其他的公關印刷品……
    葉委員宜津:這樣算起來,其實只刪了四十幾萬元的紙本印刷費,他們也說好。
  • 主席
    第15案至第20案所提預算案刪除150萬元……
    葉委員宜津:這150萬元裡,有關電子收費相關宣導是整個項目刪除。
  • 主席
    電子收費相關宣導之費用與項目全部刪除。
    現在處理凍結案第22案與第23案,與管理成本專業服務費有關。
    趙局長興華:這兩案已經經過協商,委員同意改為凍結,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24案,本案亦為凍結案。
  • 林委員俊憲
    請高工局說明一下。
    趙局長興華:這個項目所編列的內容大部分都是事務用品的費用,都是基層管理人員在使用,所以,建議以凍結預算方式處理,並送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24案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25案有關「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
  • 鄭委員運鵬
    請局長作一說明。
    趙局長興華:關於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32億元,其中二十幾億元是人事費,這部分的費用比較不能凍,其他部分委員有意見的就是國外旅費的部分……
    鄭委員運鵬:我的提案對你們國外旅費比較沒有意見,而是認為你們每年決算都沒有超過30億元,為什麼今年卻編列32億多元,所以,本席等提案減列預算,因為你們的確用不到那麼多。
    趙局長興華:針對人事經費,我們一定要編列,因為不能留用,如果到年度終了用不完自然會有結餘。
  • 主席
    你們要結餘去做什麼?
  • 趙局長興華
    我們就是要照員額數編列預算。
    主席:鄭委員講的沒有錯,我們覺得你們這樣編列明顯有浮編之嫌,所以,多編的部分應予刪除。
  • 林委員俊憲
    請問今年編列多少?
    主席:以前年度編的人事經費,實際執行時都沒有超過30億元,結果今年仍然編列32億元,請問多編的預算該如何處理?
    趙局長興華:因為交通事業單位人事都是採交通資位制,結果我們所需要的人員都一直進不來,譬如今年高考分發……
  • 林委員俊憲
    你們在105年編列多少人事經費?
  • 趙局長興華
    31.28億元。
    林委員俊憲:今年跟明年比較,明年度大概多編了一億多,所以,鄭委員提議刪減1億元應該很合理。
    蕭委員美琴:局長之前說有編制員額的考慮,但人員至今仍無法補滿,請問你有什麼理由認為明年可以很樂觀地把人員都補滿?
    趙局長興華:針對高工局組織法的部分,行政院已經在做專案處理,這個禮拜就會提行政院院會通過,到時候就會送來立法院審議。
    蕭委員美琴:所以,就你們的認知是下個年度所需要人員將可以補滿,是嗎?
    趙局長興華:高工局跟公路總局一樣,都是採交通資位制,所以,需用人員一直都進不來。
    蕭委員美琴:為什麼你們可以增加人手,台鐵卻不能增加人員?
    趙局長興華:目前交通部所轄管的交通事業單位,就只有高工局、公路總局、鐵路局,現在行政院正陸續就這些單位進行處理中。
    蕭委員美琴:目前鐵路局缺人手的情況相當嚴重,既然高工局可以增加人力,為何台鐵卻不行,這不是讓人覺得很奇怪?
  • 主席
    第25案有關「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統刪3,000萬元.。
    繼續處理第26案有關「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凍結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剛才主席裁示第25案統刪3,000萬元,惟就局長剛才的說明,本席覺得還是刪太少,建議刪減5,000萬元。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刪減5,000萬元仍然太少,但勉強還可以接受,所以,就照葉委員的建議刪減5,000萬元。
    主席:針對第25案,為尊重各位委員最後統合的意見,刪減5,000萬元。
    繼續處理第26案有關「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凍結的部分。
    趙局長興華:在服務區的部分,我們必須進用原住民,目前我們對這部分已經有僱用的人力。
    簡委員東明:本案提案人為鄭天財委員,剛才他離開前有跟本席講,他已就這個案子跟你們溝通過,高工局是不是把溝通的結果跟委員會作一說明。
    趙局長興華:原則上,鄭委員同意凍結預算,由我們提書面報告。
    簡委員東明:應該是凍結預算三分之一,並由你們提出專案報告。
    劉組長逢良:針對服務區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都是委外招商,譬如南仁湖及新東陽等,目前所需要的員工都由廠商僱用;至於南投地區的服務區,廠商也都有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他們都不是我們的員工。
    簡委員東明:這個案子如果凍結三分之一,並由你們提出專案報告,應該沒有什麼意見吧?
    劉組長逢良:因為這部分都是廠商在經營,所以,建議提書面報告即可。
    葉委員宜津:因為這部分的預算攸關原住民的權益,如果凍結太多,讓廠商不敢多進用原住民,對原住民的就業反而不利,所以,我建議只要凍結四分之一。
    主席:鄭委員與簡委員提案不外是為原住民權益而發聲,高工局應參照兩位委員的意見來做相關的檢討報告。
    第26案凍結四分之一,請高工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27案至第29案有關「旅運費」的部分,其中第27案至第28案是預算刪減案,第29案是預算凍結案。
    趙局長興華:有關旅運費的部分,高工局明年度編列1,689萬元,主要是針對國內旅運,因為高工局所管國道全程1,050公里,全局二千多人在運用這筆經費;當然,委員對國外旅費的部分也有很多意見,因為今年在執行上我們必須配合參加中美橋梁研討會……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剛剛我們對第25案有關「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所做統刪5,000萬元的決議,其實已把第27案至第38案的刪減數也都包括在內。
  • 林委員俊憲
    刪減的科目由高工局自行調整。
    趙委員正宇:你們在每個科目都有編出國費用,好像每個科目都有塞錢,所以,在哪些科目刪減多少,當然由高工局自行調整。
  •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39案至第41案有關「其他業務費用」的部分。
    趙局長興華:這筆預算當中有包括回數票的部分,因為考慮到很多民眾喜歡回收回數票留作紀念,所以,對這部分我們同意委員的意見,刪減1,000萬元。
    葉委員宜津: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再留1,000萬元?
    趙局長興華:因為只要有民眾繳回回數票,我們還是要付錢給他們。
    葉委員宜津:也就是先編列1,000萬元,以備民眾繳回回數票時你們要付錢給他們。
  • 趙局長興華
    是的。
    葉委員宜津:既然是這樣,本席同意。
  • 主席
    第39案至第41案有關「其他業務費用」統刪1,000萬元。
    接下來處理42案至第48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之改良與擴充」的部分,其中第42案至第43案是預算刪減與凍結案;第44案至第46案是預算刪減案;第47案至第48案為預算凍結案。
    趙局長興華:有關預算凍結的部分,我們提書面報告是沒有問題;至於經費刪減的部分,因為這些都是屬於建設的費用,所以,我們同意如葉委員所提這部分也會有一些發包結餘款,對這部分,我們希望各位委員同意以統刪4,000萬元來做處理。
    葉委員宜津:據本席了解,在趙局長前面某位局長任內還把結餘款移作人員出國之用,這顯然違反預算法的規定,所以,本席主張應該統刪5,000萬元。
    洪處長玉芬:工程管理費中只要跟工程有關的,執行單位就可以在裡面……
  • 主席
    以後你們人員出國就可以不必再編列出國旅費的預算了。
  • 葉委員宜津
    以後你們人員出國可以移至業務費項下編列就好了!
    林委員俊憲:你們高工局的人員怎麼經常出國,而且把出國旅費都藏在每個預算科目項下?請你們把今年全部的出國經費送個總表給我們看看。
    葉委員宜津:那是過去,不是現在的趙局長,還將剩下的錢挪去支應人員出國,豈不違反預算法?
  • 主席
    他是用工程管理費。
    洪處長玉芬:工程管理費只要跟工程有關,就可以在裡面支應……
    葉委員宜津:以後你們就不用編出國旅費,直接編在業務費裡面就好了?
    林委員俊憲:你們局裡面怎麼一天到晚出國,還把錢到處藏?請把今年出國的經費列總表送過來。
  • 葉委員宜津
    不是他啦!是之前的啦!
    趙局長興華:今年有兩次出國,一次是交通部指派……
    林委員俊憲:總務費用裡面也有出國費用,連固定資產裡面都藏著出國費用……
    趙局長興華:因為工程部分有些材料驗收是在國外,從工程管理費支用是合理的,行政院允許可以從工管費裡面辦理出國。
    葉委員宜津:本席的第59案指的是104年,我再強調一下,這是前朝的事情與我們無關,但以後不能這樣!會計處長要做好把關,不能幫他們講話。104年原出國人數3人,後來爆增至18人,這是怎麼回事?
  • 洪處長玉芬
    這是按照工程管理費相關規定……
    葉委員宜津:如果原來出國計畫是18人,後來覺得不夠,又多塞了3個,那還有話說,何況你說的出國也跟工程無關。原本是3個人去參加國際會議,卻在固定支出裡面塞了18個人,完全違反預算法的精神。
  • 趙局長興華
    這部分可否後面在討論提案的時候再做處理?
  • 主席
    就統刪4,000萬元?
    葉委員宜津:一共42億元,就刪5,000萬元啦!
    主席: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就統刪5,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49案至第63案決議案部分。
    請問各位,對第49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0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1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2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3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4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5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6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7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8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9案有無異議?
    趙局長興華:針對第59案,我們建議將提案中之「僅能以原有之國外旅費支出」修正為「與工程無關者,不得由此支出」。因為像隧道工程有些部分要在國外驗收,就必須到國外辦理驗收工作。
    葉委員宜津:文字要如何修正,本席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我覺得不要落人口實,參加國際會議需要國外旅費時,就應該跟我們說清楚來編列,而不是藏在裡面,被人發現抓出來,反而不好,而且也違反預算法的精神。你們看看文字要如何修改,以後就不要這樣做。
    趙局長興華:建議將「僅能以原有之國外旅費支出」修正為「與工程無關者」;事實上在工管費裡面要辦理那些事項時,都要報部同意。
  • 葉委員宜津
    本席建議加「從嚴把關」幾個字。
    主席:末兩行修正為「因此往後之出國計畫應從嚴把關,與工程無關者,僅能以原有之國外旅費支出,不得由工程計畫任何款項支出。」本案修正通過。
    葉委員宜津:這個部分很重要,本席再說一次,工程是人民需要的,或許你們覺得出國很重要,但人民無感,如果再把預算藏在這裡面,人民會認為你們工程不做,卻出國去玩,這樣很不好!
    主席:雖然提案已修正通過,但我們還是要提醒高公局,很多單位拿相關款項去支付出國旅費外,有的還拿去聘請助理,摻雜在各局處裡面,希望你們好好去督促。
    請問各位,對第60案有無異議?
    趙局長興華:建議將第5行「(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刪除,因為這條是省道,依規定它的費用不在這裡支用。
    林司長繼國:因為這條是蘇花公路,不是國道,除了趙局長剛剛的建議,將「(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刪除外;建議將倒數第2行「相關可行性評估」修正為「相關可行性書面報告」。
    主席:將第5行「(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刪除外,並將倒數第2行末二句修正為「相關可行性評估提書面報告,並於三個月內送交交通委員會。」第60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1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62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63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同意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64案有無異議?
  • 趙局長興華
    建議將倒數第2行「應同意」修正為「應評估」。
  • 主席
    本案修正通過。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審查106年度總預算案有關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先處理併案部分,第1案至第3案併案屬於刪除案,關於長期投資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
    胡局長湘麟:第1案至第3案主要是「長期投資」項下編列的7億96萬元,編列這部分的經費主要用於償付過去發行乙類公債時,每年支付的相關公債利息費用,所以希望委員同意不要刪除。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 林委員俊憲
    沒有。
    主席:好,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4案及第4-1案,有關銷貨收入。
  • 胡局長湘麟
    第4案及第4-1案我們均同意。
  • 主席
    第4案及第4-1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5案,有關租金及權利金收入。
  • 胡局長湘麟
    這部分撤案。
  • 主席
    第5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6案至第15案,關於刪除案,包括通案的服務費用、旅運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第9案及第10案為行銷及業務費用;第11案為國內旅費;第12案至第15案為公共關係費及其他業務費用、服務費用。
    葉委員宜津:第15案是我的提案,他們編列公共關係費,但是內容卻是協調高鐵營運安全管理、治安維護,這樣科目不符吧?
    胡局長湘麟:這部分是我們新增加的高鐵永續發展業務項目,因為我們投資242億元變成高鐵公司最大的股東,這牽涉到公司的經營,也牽涉到沿線營運安全的相關事項。我們編列公共關係費的原因是為了對如高鐵警察等協助高鐵營運的人員,能夠於佳節時提供慰勞。
    葉委員宜津:就我的瞭解,如果我是某家公司的大股東,公司應該要給大股東好處才對,像公司每年還會發禮物給小股東,怎麼你們反而是大股東自己要花80萬元幫公司做公關呢?
    胡局長湘麟:對,基本上是屬於慰勞金的性質,針對警察……
  • 葉委員宜津
    是高鐵警察的慰勞金?那項目怎麼會叫做公共關係費呢?
  • 主席
    第6案至第15案我們一案一案處理。
    現在先處理第6-1案,有關高鐵的相關建設基金。
    你們11月份的會計會報指出,實際執行數為14億元,105年度的預算是18億元,執行率明顯不彰,本席建議減列3億元。
    胡局長湘麟:這是地價稅的部分,因為我們有轉正的時間,所以才會有此差距。很抱歉,這是地價稅的部分,真的不能減列。
  • 主席
    第6-1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6案。
    胡局長湘麟:447萬元是我們在這個項目整體的費用,後面還有其他案子,但總額度就是447萬元,包括差旅費及剛才提到的公關費等等費用,劉委員提出希望就整體的部分刪減,我們建議本案凍結五分之一,等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後面有很多細項包含在這447萬元裡面,像第6案至第15案所列的旅運費等所有的額度就是447萬元。
  • 主席
    第6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7案。
    胡局長湘麟:第7案是旅運費,因為我們接收了用地,在招商及相關的路權管理等處理上必須花費這些旅運費。
    林委員俊憲:那本來就是你們的核心業務,哪有另外再編列差旅費?
    胡局長湘麟:這是我們新增加的業務,因為我們收回5個車站的事業發展用地。
    林委員俊憲:你們收回這些事業發展用地,然後現在又要把它們標出去?
  • 胡局長湘麟
    現在正在做招商的業務。
  • 林委員俊憲
    瞭解。
  • 主席
    第7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8案。
    胡局長湘麟:第8案有向委員說明過,這是左營車站一些附屬大樓的管理維護。
    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9案及第10案。
    胡局長湘麟:第9案及第10案是行銷及業務費用,我們用地的招商必須有相關的作業……
  • 主席
    為什麼104年度及105年度都沒有編列相關的預算?
  • 胡局長湘麟
    就是我們新增返還的那5個車站的事業發展用地。
  • 主席
    第9案及第10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11案。
  • 胡局長湘麟
    第11案與前面有一案80萬元的旅運費相關。
  • 主席
    第11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12案至第15案,關於公共關係費的部分。
    胡局長湘麟:剛才已做過說明,就是警察慰問金的部分。
  • 主席
    高鐵公司沒有編列警察慰問金嗎?
  • 胡局長湘麟
    高鐵公司有他們的……
  • 主席
    警察局、警政署有嗎?
    胡局長湘麟:那是警政署內部的,這是我們……
    主席:現在是除了警政署原本法定相關的福利之外,高鐵公司也有,你們現在是輸人不輸陣,認為高鐵局也要參一腳就對了?我們對警察權益都很重視,應該是他們的就要給他們。
    葉委員宜津:不是,你們本來沒有啊,是因為你們當了大股東之後,所以要給它表示一下?
  • 胡局長湘麟
    是。
    葉委員宜津:我覺得不用,因為你們是當大股東,還是這整個公司啊,這個不公平!
    主席:這樣台鐵也可以編啊!台鐵跟高鐵是兄弟,兄弟也要來……
    胡局長湘麟:報告委員,其實台鐵也有編,而這個公關費在我們這邊是編80萬元,其實相關的基金都有這個費用。
    主席:台鐵有台鐵公司,高鐵有高鐵公司啊!
    葉委員宜津:次長,台鐵有編,是台鐵給;高鐵有,是高鐵給,本來就有嘛!你們這樣又讓台鐵有差別待遇,高鐵可以領兩筆,台鐵就只有一筆,這樣會沒完沒了耶!我覺得不要這樣,要公平。應該要有,但這樣的方式不好。
    主席:我們對警察權益是最重視的,但前提是要公平,如果台鐵沒有,高鐵有,這會有相對剝奪感。
    王次長國材:台鐵有,我說明一下……
    主席:台鐵當然有,高鐵公司也有給啊!
    王次長國材:每次連續假日疏運計畫的時候,交通部都會到現場慰問,交通部為了……
    主席:對啦,你們去高鐵慰問,難道台鐵不用慰問嗎?台鐵員工今天要來陳情、陳抗耶!
    王次長國材:台鐵也有,就是高鐵、台鐵一起。
    主席:現在的狀況是,台鐵有給台鐵警察,高鐵公司也有給高鐵警察,現在是高鐵局輸人不輸陣,又要自己來弄一個。
    葉委員宜津:這樣不好啦!我知道你們的意思是,因為台鐵本來就屬於交通部的,不是私人公司,所以交通部去慰問時就要發一點獎金,因為現在交通部也要去慰問高鐵,去慰問總不能兩手空空不帶東西吧,但你們是大股東啊,你們應該要告訴高鐵公司:我大股東要去慰問高鐵警察時,你要幫我準備紅包啊!沒有錯,就是這樣!
  • 主席
    高鐵現在很賺錢。
    葉委員宜津:我同意你們應該這麼做,但這筆錢不是這樣處理,我們要公平,就像召委一直講的,次長,召委講的才是對你們最好的,否則只有高鐵好,台鐵不好,之後台鐵就會跟你們反映說:我們只有一筆,高鐵卻有兩筆。這樣不好啦!
    主席:現在高鐵的財務已經改善了,這筆錢應該要由高鐵公司出,所以這部分我們刪除,而且高鐵有賺錢,他們應該要對高鐵警察提出更好的照顧。
    葉委員宜津:你們告訴高鐵公司,這是交通委員會的決議,這80萬元應該由高鐵公司出。
    主席:高鐵公司搞不好自己在那邊暗自訕笑想:我們錢那麼多,還要叫你們出這80萬元。
    葉委員宜津:說不定他要給100萬元,結果你們才編了80萬元。
    主席:搞不好他還準備200萬元要讓你們去發給高鐵警察,結果你們都不用。好,第12案到第15案80萬元的公共關係費刪除。
    處理第19案。
    胡局長湘麟:第19案是我們在做招商的相關顧問費用,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 主席
    林委員對第19案有無意見?
  • 林委員俊憲
    再說明一下。
    胡局長湘麟:就是我們在做這些土地招商的時候,委託相關顧問協助辦理招商的費用大概編列了200萬元,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是哪一塊土地要委託招商200萬元?
    胡局長湘麟:就是我們現在收回來的土地,還有從……
  • 主席
    是左營、雲林、苗栗嗎?
    胡局長湘麟:對,像是雲林、苗栗等土地要去招商。
    葉委員宜津:你們契約是怎麼訂的?有沒有給我們?不要最後變成你們花了200萬元,卻招不到商。
  • 胡局長湘麟
    這個是一直持續在辦理的。
    葉委員宜津:持續辦理卻沒有成果,每年花200萬元招商……
    胡局長湘麟:有啦,一定有成果,像是桃園的華泰等。
  • 林委員俊憲
    你們預定的成果是什麼?是全部都招商嗎?
    胡局長湘麟:沒有,我們每年陸陸續續都在做。
    主席:好,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0案。
    葉委員宜津:請問你說每年都有招商,至今已經幾年了?高鐵周邊的招商,大家都覺得除了桃園、新竹以外,其他地區都不好。
  • 胡局長湘麟
    我們在南部處理上比較辛苦一點。
    葉委員宜津:對啊,每年花200萬元要拿出成果來。
    陳組長慧君:因為南部有些地上權的案子,一般民眾都不太能接受這種沒有產權的案子,其實幾次都流標,所以我們現在有做檢討,看是否能用類似……
    葉委員宜津:對啊,你們不能每年都編200萬元,卻讓我們看不到成果。
    主席:好,本案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6案到第18案,有關材料及用品費用部分。
    胡局長湘麟:第16案到第18案我們提報的預算數目是150萬元,主要是用在我們所管理土地的除草等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方面的維持。
    主席:但你們105年度才編4萬7,000元,現在就編150萬元?
    胡局長湘麟:因為我們有收新的土地,就是那5個車站……
  • 主席
    但這筆費用不是用在部分高鐵站區的環境美化嗎?
  • 胡局長湘麟
    對啊。
    主席:你們上年度沒有編相關的預算,然後106年要開始美化了?
  • 胡局長湘麟
    是新增加的。
    主席:好,不予處理。
  • 林委員俊憲
    應該是既有業務嘛?
    胡局長湘麟:不是,是因為有新增加、新收回來的一筆土地。
    主席:好,不予處理。
    處理第20案、第21案凍結案的併案,有關「捐助、補助及獎助」相關聯外道路部分。
    胡局長湘麟:這兩案所編列的預算,基本上是用在辦理雲林車站3個聯外道路目前正在做的工程補助費,還有桃園一部分用地費用補徵收所發還的費用。
    趙委員正宇:99年開始徵收嘛?今年已經104年了,難道這些人漏徵收都沒有講話嗎?到現在才講嗎?
  • 胡局長湘麟
    那是桃園市政府提出來的。
    趙委員正宇:這價錢是這麼算出來的,是估價師公會估的嗎?
    胡局長湘麟:按照市政府最近完成的市價評議,我們得到最新的地價之後,近期會安排做協議價購相關的……
    趙委員正宇:那你們協議價購是用99年的價格,還是用最新的?
  • 胡局長湘麟
    是用最新評議出來的價格。
    趙委員正宇:這樣漏徵收大家還比較高興,因為現在價格更好啊!當初你們為什麼會漏徵收?而且民眾到現在還在講,怎麼那麼奇怪?
  • 胡局長湘麟
    是市政府……
  • 趙委員正宇
    我還記得當時是市政府辦的嘛?還有出事過。
    胡局長湘麟:是市政府辦的,全部大概是五千多萬元。
  • 趙委員正宇
    如果是評議委員會評議就比較沒問題。
    主席:好,第20案、第21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2案、第23案。
    胡局長湘麟:第22案、第23案主要是我們要配合改善雲嘉地區地層下陷的問題,希望民眾在高鐵沿線兩側一定距離內不要種水稻,改種其他農作物,為了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工作,農委會有推出「黃金廊道計畫」,在它相關的經費裡,希望交通部能夠全部負擔5.3億元,這部分我們是在102年開始編列,今年是編一億多元。經費部分是農委會和交通部各負擔一部分,我們在協調的時候,交通部希望能夠負擔5.3億元。
    蕭委員美琴:這個很好,但是你們分擔比例是多少?
    胡局長湘麟:因為它是有整體其他的計畫,我們是分擔五億多元。
  • 蕭委員美琴
    所以你們大概分擔一、兩成左右?
  • 胡局長湘麟
    對。
    主席:好,本案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決議案。第24案至第38案,逐案處理。
    處理第24案。
    胡局長湘麟:我們建議作文字上之修正。倒數第3行原有的文字是「要求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建議改為「建請研議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倒數第2行「改由政府……
    葉委員宜津:把「要求」改為「要求研議」,可不可以?
  • 胡局長湘麟
    可以。
    葉委員宜津:要你們研議而已,怎麼還說要「建請研議」?
    胡局長湘麟:另外,建議倒數第2行「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之後,增加「之可行性」四個字。
  • 葉委員宜津
    好。
    主席:倒數第3行「要求」之後加「研議」二字,也就是改為「要求研議」。倒數第2行「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改為「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之可行性」。修正通過。
    胡局長湘麟:倒數第2行前面的「於一年內」,可否建議刪除?
    葉委員宜津:不然,你要何時才研議?
    主席:你們的所謂的「儘速」是指十年,還是一年?
    葉委員宜津:給一年的時間讓你們研議,你還要刪除?
    主席:對啊!照剛才我所作的決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5案。
  • 胡局長湘麟
    我們同意。
    主席:第25案,通過。
    處理第26案。
  • 胡局長湘麟
    建議倒數第2行「請高鐵基金一個月內提出」改為「請高鐵基金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主席:第26案,倒數第2行「請高鐵基金一個月內提出」修正為「請高鐵基金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27案。
    胡局長湘麟:建議第2頁倒數第2行「定期檢討評估其自償能力」,刪除「評估其自償能力」七字。因為高鐵公司那一塊並沒有自償能力,它主要是在談營運績效。
    主席:第27案,倒數第2行「評估其自償能力」七字刪除,修正通過。
    處理第28案。
  • 胡局長湘麟
    同意。
    主席:第28案,通過。
    處理第29案。
  • 胡局長湘麟
    同意。
    主席:第29案,通過。
    處理第30案。
  • 胡局長湘麟
    同意。
    主席:第30案,通過。
    處理第31案。
    胡局長湘麟:因為內容裡很多地方提到的是屬於基金的部分,我們建議作文字的刪減。基本上,「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高鐵公司營運績效之書面報告。」這個大方向我們同意。不過,前面有幾行文字涉及基金的部分,我建議把它刪掉。也就是說,從第2行「然應」開始至倒數第二行「進而影響旅客權益」這段文字,我們建議刪除。另外,建議將第1行最後一字「剩」改為「盈」。我會把修正的文字提供給貴委員會。
  • 蕭委員美琴
    我接受。
    主席:第31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2案。
  • 胡局長湘麟
    同意。
    主席:第32案,通過。
    處理第33案。
    胡局長湘麟:最後一行「提出報告」,我們建議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33案,最後一行「提出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這個已經有正式的承諾了,修正通過。
    處理第34案。
    胡局長湘麟:倒數第2行「要求台灣高鐵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建議改為「建請台灣高鐵公司訂出差別費率」。
    鄭委員寶清:不要改,立法院要求跟建請是一樣的意思。
  • 鄭委員運鵬
    乾脆寫「懇請」好不好?
  • 葉委員宜津
    改為「跪求」好了。
  • 主席
    我建議把這句「要求台灣高鐵公司訂出差別費率」改為「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訂出差別費率」。
  • 葉委員宜津
    好。
  • 鄭委員寶清
    好。
    主席:第34案,倒數第2行「要求台灣高鐵公司訂出差別費率」,修正為「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訂出差別費率」,修正通過。
    處理第35案。
  • 胡局長湘麟
    同意。
    主席:第35案,通過。
    處理第36案。
  • 胡局長湘麟
    同意辦理。
    主席:第36案,通過。
    處理第37案。
    胡局長湘麟:最後一行「一個月」,能否改為「三個月」?
  • 鄭委員寶清
    好。
    主席:這要問簡東明委員,簡委員是提案人。
  • 簡委員東明
    好。
    主席:第37案,最後一行「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38案。
    胡局長湘麟:建議作文字修正。倒數第2行「屏東規劃」二字,建議改為「屏東工程評估」。
  • 主席
    工程評估與規劃有何不同?
  • 胡局長湘麟
    我們會送行政院續處。因為它是針對他們提出來的相關……
  • 主席
    你說送行政院怎樣?
    胡局長湘麟:續處,不是核定。因為這個案子不會核定。
    鄭委員運鵬:這個辦理的情形要跟屏東的委員講,包括周春米,她是不分區的委員。
  • 葉委員宜津
    好啦!
    主席:第38案,倒數第2行「屏東規劃」修正為「屏東工程評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有2案。
    處理第1案。
    胡局長湘麟:這是針對機場捷運票價方案的部分,委員的主張是「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重新檢討,將沿線通勤族權益與轉乘需求納入考量後,另訂新票價方案,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實施。」事實上,就整個程序來講,按照大眾捷運法之規定,這個票價方案的決定權是在桃園市政府。所以,這一部分在交通部方面的管理上,我們大概有跟委員協調,希望文字能作一些修改。
  • 主席
    如何修改?
  • 胡局長湘麟
    就是倒數第5行「本席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修改為「本席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協調桃園市政府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倒數第2行「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改為「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鄭委員運鵬:我補充一下,李鴻鈞委員在嗎?因為他是提案人,這個「協調」要尊重他的意見。就是說,改為「交通部應協調桃園市政府」之後,我認為應該再加一句「在營運後就票價重新檢討」。現在尚未營運,大家就一直要,事實上狀況如何?有沒有鼓勵搭乘,也不曉得。所以,我認為應該在營運後再調。要不然,營運前大家因為覺得有機可乘,就一直吵,最後桃園市政府與捷運公司可能落得沒辦法運作了。這樣反而變成讓高鐵局負無限責任了,不好啦!召委,這樣可以嗎?
  • 主席
    尊重大家的意見。
    鄭委員運鵬:如果他們主動在營運前去調整,那就是市政府的事了。至於後面的「始得實施」,如何處理?
  • 主席
    我們先處理第35案。
    第35案,倒數第4行「應要求交通部協調」,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第1案,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
    鄭委員運鵬:我相信交通部的各位首長都有看到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我早上看了新聞以後,回去查了一下與酒駕相關的保險問題,至於你們所說闖紅燈之類的問題,我沒去查。關於酒駕,你們在保險費率上本來就有規定隔年要增加,一次2,100元、兩次4,200元的保費問題。但是,我後來思考了相關的納保問題,他若是被吊牌或吊照,隔年車子壞掉,他就不會去保險了。所以,他只要迴避掉一年,其實他在隔一年再去納保,那2,100元的保費根本就加不到。酗酒是會上癮的,所以,他可能忍一年或兩年無照駕駛或開別人的車,你們相關的規範根本處罰不到。所以,我建議請交通部協調金管會,把現行的費率表上前一年的酒後駕駛紀錄次數,改為終身。他有犯過酒駕的話,本來就不應該鼓勵他幾年後還開車,要讓他開車,就要在這上面讓他付出相對的代價。好不好?在這邊只有保費增加而已,但這總是他付出的代價。
    鄭委員寶清:不,你這個增加會變成終身都增加。
  • 鄭委員運鵬
    當然是終身。我說這是會上癮的。
    林司長繼國:跟委員會報告。這邊如果是終身紀錄的話,某種意涵上就變成沒有達到鼓勵他們改善。因為更重要的是,要鼓勵他們改善。
    鄭委員運鵬:你們重要的是,不鼓勵他開車。你們怎麼會鼓勵他改正?你們如何判斷他改正了沒?
    次長,我跟你報告一下。你這次講到的是保費,你是希望透過保費增加的方式,變相地予以懲罰。可是,你們並沒有去調整受害人的賠償部分。你們把保費增加,受害人並未因此多得一毛錢。我知道受害人的賠償給付很難處理,所以,你們在這邊本來就不應該鼓勵當事人有酒駕紀錄之後還開車,你們現在只是調高他的保費,如果只限一年,他是可以躲的。所以,應改為終身。讓他知道如果要開車,犯了這個錯就必須付出相對的保費代價。很合理啊!我還沒有去調保費喔!他有了這個紀錄後,難道你們認為他3年後就不會酗酒了嗎?還是你們有任何的科學方式可以檢測出一個人已經沒有毒癮、沒有酒癮了?
    王次長國材:我建議委員會,我們就兼顧,也給曾經有酒駕、違規紀錄的駕駛人一個鼓勵改正的誘因。當然,目前這個「一年」可能確實不適當。可否由我們與金管會協調,再重新訂定一個比較兼顧的年限?
    鄭委員寶清:應該更要罰酒駕者,他如果第二次或第三次還是被抓到,就終身罰錢。只要一次酒駕,就終身要負擔這個保險費。
  • 鄭委員運鵬
    是保費耶!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鄭委員這個想法不錯,就是要重罰酒駕者。我們是不是以漸進的方式,比方說,第一次酒駕可能就連續5年的保費均漲價。
    鄭委員運鵬:這個部分你們要去跟金管會再去精算。但文字上作如下修正:「對於初次犯酒駕者,不應以一年為限。再犯者,即改為終身。」也就是把它分為兩階段,因為你們現在是一年幾次,目前的費率是前一年有酒後駕車紀錄者……
  • 鄭委員寶清
    可以喝了燒酒雞啊!
    鄭委員運鵬:根據你們的這個表,如果他前一年有兩次以上的酒駕紀錄,你們還用保費去處理,那真的是對不起受害者。所以,一年我還可以接受,說你們不能以一年為限,應該要有幾年的要求。但若再犯不論是多少頻率的再犯,累犯者就終身。
  • 王次長國材
    應該要兩次到三次以上。
    鄭委員運鵬:不限制在一年內哦!假若是第二次的再犯者,就是終身要增加保費了。如果你們還願意讓他再開車的話,那就是終身要增加保費了。這個其實對受害者無益,因為這並不是懲罰,只是保費增加。我甚至認為這個保費的級距都增加得太少了!
    鄭委員寶清:對,再增加一條吧。
  • 主席
    我們把文字修正一下。
  • 林司長繼國
    建議倒數第2行「應向金管會爭取」修改為「應與金管會協調」。
    主席:倒數第2行「應向金管會爭取」,修正為「應與金管會協調」。
    林司長繼國:然後,最後一句話「應改為終身紀錄」建議修改為「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 主席
    最後一句話「應改為終身紀錄」修正為「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 林司長繼國
    現在加保費就是要把人的這個部分……
    鄭委員運鵬:這是你們現在希望去處理的嘛。這個費率表就是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率表,對不對?
  • 林司長繼國
    對。
    林委員俊憲:如果樣樣還要再跟金管會協調,你們的保險費增加就要跟著人,我們現在是跟著車。
    鄭委員運鵬:事實上,現在交通部部長有指示往這個方向走。我只是要求他們在這個費率表裡面要作調整。跟著政策走嘛!
    林委員俊憲:保險政策要改,要不然,你們罰那麼大,有什麼用?
    鄭委員運鵬:有些車在車禍後就報廢了,車主只要隔年不去買新車,再過一年,在這個加費率表上就失效了。
    林司長繼國:針對第2案,我們的文字修正建議是:一、倒數第2行「應向金管會爭取」改為「應與金管會協調」;二、最後一句「應改為終身紀錄」改為「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主席:第2案,倒數第2行至末行之文字修正為:「應與金管會協調,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結束,作以下宣告: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針對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均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0時56分)
User Info
李昆澤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高雄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