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時27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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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時2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9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有關表決順序原則上以禮讓小黨之方式進行表決,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議內容。請宣讀。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增列報告事項共4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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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2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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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依序列下表各案。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處理。
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0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林委員岱樺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29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民進黨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64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二、反對者32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三、棄權者2人
劉建國 鍾孔炤 -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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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我們依下列順序處理一、親民黨黨團;二、時代力量黨團;三、國民黨黨團;四、民進黨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 -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出異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如下: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8月22日公布薪資與生產力統計,一例一休上路後,今年1至6月加班工時平均為8.0小時,較上年同期減0.1小時;1至6月加班費平均為1,699元,較上年同期增加8.22%,另外,7月失業率3.84%,較上月上升0.1個百分點,較上年同月降0.18個百分點,雖不能說大幅改善了台灣的勞動環境,至少還是有些許進步。但行政院如今卻又擬將勞動基準法大幅度的彈性修法,例如放寬七休一、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到54小時,對於1,181萬3千人的勞工、144萬958家企業(中小企業家數為140萬8,318家)的影響,不可謂不劇,爰此請立法院應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召開全院公聽會三場,以避免受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六條正反意見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之限制,另應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應於公聽會終結後提出公聽會報告後,再行審議相關法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親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6案。宣讀第一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一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34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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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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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二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怡潔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親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莊委員瑞雄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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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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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三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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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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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四案至第七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針對時代力量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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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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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八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針對時代力量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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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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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九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2案。宣讀第一案。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月9日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草案,此修法雖強調『四不變』及『四彈性』的原則,但事實上卻造成加班工時已增加,而『7休1』已鬆綁,讓勞工最長可以連續工作12天,勞動條件更形惡化,完全違背照顧勞工身心健康的初心,落實當初『周休二日』立法精神,降低工時,解決勞工過勞的現況。行政院忽略勞資關係中權力不平等的本質,想用『勞資協商』鬆綁『7休1』,卻使勞工處在更密集的勞動強度中,傷害了勞工安全、健康與平等的休息、休假、休閒人權。且『一例一休』才上路一年就二度重修,證明當初蔡英文政府強渡關山,標榜是最進步、最照顧勞工的修法,根本是漫天謊言。如今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閉門造車』明顯向資方傾斜,遭勞團批評讓勞基法倒退30年、甚至遭台北市政府發函反對修法,應維持現狀,目前八位學者更共同撰文表達反對,呼籲蔡英文政府懸崖勒馬,停止倒退性的勞基法修正。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此次『一例一休』之修法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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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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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對於行政院日前公布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後,事件真實情況卻反而越受到外界質疑。一份長達100分鐘的錄音檔上週流出,揭密去年10月7日承造商慶富與政府官員『喬』興達港廠地的過程;國防部為了湊出給慶富的24億元而挪用了國防部105年度的其他科目預算,上述事件均未出現在行政院所寫調查報告中,顯示行政院調查獵雷艦採購過程明顯隱瞞真相,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赴立法院就『獵雷艦真相』乙案進行專案報告」增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林岱樺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列入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附表 9-4-9討論事項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二、反對者27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三、棄權者0人
-
主席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增列: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1月17日下午)「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並提請院會定於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30分鐘 ,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並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同意權案投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4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及相關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院會進行上述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何欣純 劉櫂豪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二、反對者27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三、棄權者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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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本日下午議程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有關同意權案之相關事務工作,我們均循例辦理,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另外,請各黨團將投開票監察員名單於下午1時前送至議事處。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林秘書長宣讀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
報告事項
-
項目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作以下宣告: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二、本院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依106年11月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逕付二讀。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八案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 -
項目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五、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六、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宣讀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三案至第八案……,現在都還沒有處理,怎麼提出異議?好,請宣讀他們的提案內容。
高處長百祥: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也就是報告事項的第三案,請求退回程序委員會。另外,針對行政院的勞動基準法,他們準備要提出復議。第三是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的部分,他們希望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這2個是一樣的。也就是針對第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有異議,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跟國民黨一樣。
主席:好,那我們就一併處理。現在針對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八案,現有一、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三案至第八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二、國民黨黨團提議,針對第三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一樣針對第三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第 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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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如下所列6案,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案至第8案「勞動基準法」修正等案擬請院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主席:現在就併案處理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因為都是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針對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第三案之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32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1人
鍾孔炤 -
主席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針對報告事項……
黃委員國昌:(在台下)現在是每個黨團派一個代表,所有的按鈕都全部可以按,是這樣嗎? -
主席我們請各位委員親自……
黃委員國昌:(在台下)我們的原則很簡單,請院長把規則講好,我們大家以後就按照規則來做。
主席:好,現在宣布,所有的按鈕務必要自己親自按鈕。
民進黨黨團要求針對第三案至第八案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高委員志鵬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60人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二、反對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三、棄權者2人
劉建國 鍾孔炤 -
主席作如下決定:以上6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
宣讀第九案。 -
項目九、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部」繼續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時代力量黨團有異議,請將黨團提出異議的書面資料送來。因為是進行中的議案,宣讀之前都可以有異議。
時代力量黨團對第九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處理。
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時代力量黨團就第九案所提異議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寶清聲明對今天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8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8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
項目十、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繼續凍結2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8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二、反對者8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陳委員素月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3分)
繼續開會(13時3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
受文者議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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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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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640015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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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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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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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等聯席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業經聯席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31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952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
正本議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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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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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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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106年8月2日院臺綜字第1060026011號函請同意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本聯席會於106年11月2日本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11月6日本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將本案提出審查,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並請被提名人陳英鈐先生、陳朝建先生、周志宏先生、蔡佳泓先生、許惠峰先生、林瓊珠女士,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列席說明,會議由賴召集委員瑞隆擔任主席。 -
三、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
(一)法令依據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第1項)本會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第2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第3項)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第4項)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5項)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
(二)遞補遺缺及任期
中選會現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劉義周、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文生、委員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及張瓊玲等6人任期均至106年11月3日屆滿,本院爰提名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英鈐、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及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等6人,任期均自106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
(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提名,係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1.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規定,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考量業務需求、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
2.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人員除許委員惠峰為民主進步黨籍(以下簡稱民進黨),其餘5人均為無黨籍;任命後中選會委員計有民進黨籍1人、無黨籍10人,符合上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3.另渠等均無雙重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
(四)本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
1.陳英鈐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現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專長憲法、行政法;曾任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教授;並曾任德國海德堡馬克斯‧普朗克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及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中國研究中心訪問學人等職務。 -
2.陳朝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現任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專長為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及公民參政法令;曾任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並曾任臺中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臺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 -
3.周志宏委員
現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教授兼教務長;專長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公務員法;曾任臺灣法學會秘書長、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專任副教授、中選會委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專任教授兼主任秘書等職務。 -
4.蔡佳泓委員
現任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主任;專長選舉制度、選舉行為、研究方法;曾任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等職務。 -
5.許惠峰委員
現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專長法律經濟分析、國際公法、英美法導論、債法、民事訴訟法;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政策小組諮詢委員、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委員、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國史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
6.林瓊珠委員
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專任副教授;專長選民投票行為、政黨政治;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等職務。
(五)結論
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經本院就相關專長領域遴選優秀人才,提名陳英鈐等6人,渠等具法政相關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敬請貴院支持同意。
四、與會委員於聽取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後,進行詢答、審查。計有委員曾銘宗等22人提出詢問,並由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與被提名人說明及答覆後,聯席會委員就本案決議如下:「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4位(不含主席),贊成者9位,反對者5位,贊成者多數,本案多數通過。),並推請賴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位(不含主席),贊成須經黨團協商者5位,反對須經黨團協商者11位,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無)召集委員不說明。
現在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進行投票表決。
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下列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民進黨黨團推派鍾委員佳濱擔任;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均不推派。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3時整,如全體委員於下午3時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1號至60號的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61號至112號的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有3張同意權票,分別為主任委員之同意權票、副主任委員之同意權票及其他4位委員之同意權票。另外,發言台兩側各設有一個票匭,3張同意權票不分票匭均可投入,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15時)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
質詢:主席:15:00
-
主席(15時)現在宣布發票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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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行使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72人
未領票委員 40人
合 計 112人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監察員 eq \o\ad(鍾佳濱)
主席:(15時1分)現在開始開票,開票時先進行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其次進行副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最後進行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俟3種同意權票開票完畢後,再一併宣告投票表決結果。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現在進行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
質詢:主席: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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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15時9分)主任委員同意權票已唱票完畢。
繼續進行副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
質詢:主席: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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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15時13分)副主任委員同意權票已唱票完畢。
最後進行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主席:(15時27分)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
立法院行使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陳英鈐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陳朝建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周志宏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蔡佳泓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許惠峰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林瓊珠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
決議
一、陳英鈐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二、陳朝建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三、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林瓊珠等四人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監察員 eq \o\ad(鍾佳濱)
報告院會,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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