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星期三)9時至17時43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星期三)9時至17時4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蔡委員易餘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志揚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鍾孔炤 王育敏 蔡易餘 林為洲 廖國棟Sufin.Siluko 尤美女 段宜康 劉櫂豪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陳怡潔 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鍾佳濱 林俊憲 陳歐珀 孔文吉 管碧玲 王惠美 余宛如 林德福 周春米 蔣乃辛 黃昭順 呂玉玲 周陳秀霞 徐永明 盧秀燕
    委員列席18人
    請假委員:楊鎮浯
    委員請假1人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周厚增
    科 長 鄧可容
    專 員 蔡國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三)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四)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五)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法草案」及(六)親民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柯建銘、吳志揚、葉宜津、李俊俋、王育敏、劉櫂豪、鍾孔炤、曾銘宗、蔡易餘、余宛如、尤美女、段宜康、林為洲提出質詢;委員楊鎮浯、廖國棟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 主席
    議事錄等一下再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 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 三、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主席:審查會委員針對今日議程所列各項議案考試院主管部分有任何增刪預算提案,決議或附帶決議,均請於上午11時之前以書面列明項目及數額提交主席台受理,以便預先彙整作為協商處理之依據,逾時不予受理。
    今日議程採綜合詢答、逐案處理之方式進行。
    現在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李兼主任委員報告。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退撫基金監理業務,也特別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對本會的支持與指教,使得各項業務能夠順利推展。在此謹將本會106年度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一、落實資產配置效能,健全基金財務結構
    (一)審定基金年度計畫,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基金管理會擬訂107年度運用方針及計畫案,已報經本會委員會議審定,審議項目包括資產配置原則、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及允許變動區間、年度運用收益目標等。107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為4.04%;運用組合配置比例:自行運用52%,委託經營48%;固定收益型41%,資本利得型54%,另類投資5%;國內投資50.9%,國外投資49.1%。其中,具體調降收益性較低之資產配置上限,以強化基金實際配置之運用效益。
    (二)審定基金國內外委託經營年度計畫,因應市場發展,掌握投資契機
    基金管理會擬具106年度國內及國外委託經營計畫案,已報經本會委員會審定,審議項目包括委託類型、預計額度、風險控管及績效指標等。國內委託經營部分,預計辦理委託額度為936億元,委託類型為股票型委託;國外委託經營部分,預計辦理委託額度為1,706億元,委託類型為全球股票型、全球債券型。
    (三)覆核107年度基金預算
    基金管理會依本基金107年度收支規模及運用方針、運用計畫等編擬107年度基金預算案,提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預估107年底基金累積結存數為5,543億元。
    (四)覆核105年度基金決算
    本基金105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決算案,已報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項目包括基金運用收支結果、基金收繳給付、基金結存及運用績效等。截至105年底帳上所列未達法定收益待撥補數14億元,已於106年1月間全數撥補入帳。
    二、監控投資實務運作,維護基金資產安全
    (一)辦理本會監理週報
    為強化主動監理效能,本會每週編製監理週報,就國內及全球重要股市、匯市、債市概況與重大政經事件,研提最新情勢及分析資料,及時掌握投資市場變化,俾適時作為各項監理決策之參考。
    (二)按月審查基金會計、財務暨風險值報表
    本會每月就基金管理會報送之基金會計暨財務報表按相關作業規範進行審查,研提建議供該會參辦,並就基金運用績效製作燈號管制表列入管考,以有效強化監管功能。另請該會就基金收支及運用情形、風險曝露情形擬具報告案,提報本會委員會議,俾使各委員、顧問充分瞭解基金最新營運及風險控管情形。
    (三)監督基金國內外自行經營投資業務
    本會運用專業資料庫,研蒐全球經濟趨勢及國內外資本市場發展狀況,除編製自行經營投資分析報告以提升監理品質外,並對國內外自行經營投資業務提出審查意見,請基金管理會研究改善,同時關注投資標的之收益性及安全性,以提升基金自行投資效益。
    (四)監督基金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
    本會除針對基金管理會所辦理國內外委託經營相關業務規劃或作業機制提出審查意見,請基金管理會注意妥處外,並對投資組合疑義事項或遇特殊財金事件,請其研擬相關控管方式及因應措施,俾確保基金受託機構與保管機構,在適當風險評量下,依照契約規範從事各項投資行為。
    (五)加強監理委員會監督功能
    為回應本會委員表示宜增加監理委員會議次數提高監理功能,研訂基金整體績效考核標準,若經檢討未達標準時,則將基金管理會所函報之檢討結果與因應策略,擬具評析意見加開及提報本會委員會議。
    三、客觀考評基金績效,提供專業經營建議
    本會按季考核基金運用盈虧分析及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以評估基金管理會投資管理成效。另為建立客觀之績效評估制度,本會業依本基金年度運用計畫所訂各類投資項目之績效評估指標,按季追蹤相關投資報酬率,並進行投資績效評比及歸因分析,期使基金績效評估制度更臻完善。
  • 強化稽核作業,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 四、強化稽核作業,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本會每年第1季辦理上年度年終稽核,對基金運作與內部控制提出建議,請基金管理會參考改進,稽核報告並按季列管追蹤辦理情形,106年已辦理完成105年度年終稽核業務。另建立專案稽核制度,由本會擬訂作業標準,對基金管理會實施專案稽核作業,並就查核結果擬具稽核報告,提報本會委員會議。
  • 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縮短現行監理時程

  • 五、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縮短現行監理時程
    囿於本會組織架構精簡且人少事繁,爰於105年規劃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期將監理業務資訊化,並聚焦於核心職能,承蒙大院支持,106年已完成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與介接基金管理會資料傳輸,未來將按既定時程推動,以期縮短現行監理時程,有效監督基金各項投資及風險,並督促基金管理會加強對受託機構之監督與管理。
  • 完備資訊揭露機制,接受外界監督

  • 六、完備資訊揭露機制,接受外界監督
    (一)落實基金資訊公開
    本會與基金管理會定期透過網站公布財務收支、基金運用與投資概況、精算報告、投資政策說明書及各次委員會議紀錄等資訊,俾利增進基金參與者和民眾之瞭解、信賴,有效提升基金資訊透明度。
    (二)監督基金會計與國際接軌
    因應本基金自105年度正式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簡稱IFRS),本會透過審查各月份基金財務報表,與辦理年終稽核業務等方式,追蹤會計作業及會計制度之合宜性,期使基金會計表達更允當確實。
    (三)提升基金資訊透明度
    為強化退撫基金資訊透明度,並增進基金參與者和民眾之瞭解、信賴及監督,本會與基金管理會賡續編製本基金105年度年報,內容包括基金組織架構、各類人員歷年撥繳給付數與提撥進度、歷年基金淨值與績效表現、年度資產配置、決算報表與重要工作及未來展望等,並公告於本會及基金網站。
  • 審議基金相關法規,契合實務運作

  • 七、審議基金相關法規,契合實務運作
    因應國內外金融、資本市場環境變遷,本會配合基金管理會辦理各項法規、作業要點及規定之修訂及備查工作,業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內開放型受益憑證投資作業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內短期票券投資作業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定期存款作業規定」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等修正案,提報本會委員會議備查,俾利基金營運。
  • 建構優質團隊,精進監理效能

  • 八、建構優質團隊,精進監理效能
    (一)培訓監理專業人才
    為善盡基金監理責任,本會除邀請專家學者蒞會針對最新國際政經情勢、基金監理及稽核專業知識與實務等進行講授,並賡續與退休基金協會等專業機構續約成為會員,鼓勵同仁參加基金監理實務相關研討會議及訓練課程,以提高同仁素質及充實基金監理專業知識。
    (二)強化研究發展
    本會完成辦理「優化監理指標之研究」、「退休基金投資及引導企業公司治理能力之探討」與退撫基金運作意見調查歷次結果比較分析等多篇研究報告,並刻正進行「退休基金採行社會責任投資策略之研究」、「強化基金另類資產投資監理之研究」與退撫基金運作意見調查等多項自主性研究,期藉由厚植研發量能,提升監管效能。
    貳、未來工作重點
    本基金運作的良窳,關係到全體軍公教人員退撫權益,本會全體同仁自應秉持職責,全力以赴,持續強化基金監理效能,以期保障資產安全,為基金創造最佳成績。未來工作重點如次:
    一、持續辦理審議業務,落實資產配置
    (一)辦理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及預、決算覆核事項
    本會將依年度施政計畫賡續辦理基金108年度運用方針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及基金108年度預算、106年度收支決算之覆核,希冀從未來經濟及市場趨勢決定資產配置方向,並適度提高另類投資配置比重,分散投資風險,以獲取長期增值效果。
    (二)辦理本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
    針對基金管理會所擬訂基金107年度國內、外委託經營計畫,進行綜合審議,以期針對風險性與專業性較高之投資業務,經由委託經營方式,達成分散投資風險之效益,並提高資產管理層次。
    二、加強績效考核及風險評估,提升經營能力
    本會按照基金績效評比指標及風險控管標準,每月評估基金績效燈號及管理成效,並按季就基金管理會函報之基金運用盈虧相關分析資料案、國內外委託經營各受託機構之績效考核結果、風險曝露情形進行審查,期能透過有效考核及風險評估來衡量基金投資成效,藉以參酌研析改善績效之道,進而激勵經營能力之提升。
    三、嚴密控管程序,完備稽核功能
    因基金規模逐漸龐大與投資多樣化,基金內控程序益形重要。為確保基金營運安全及健全監理制度,本會將持續監督基金運作及法規執行,妥善規劃各項審核及控管程序,並隨時檢討現行作業程序,以落實各項稽核檢查,使基金控管機制更為嚴密周延,期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四、賡續擴建基金監理資訊系統,提升監理效能
    隨著基金運用項目及國內外各種投資類別的增加,為能掌控基金營運訊息,採取適切監理作為,本會將依既定時程(106-107年)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並檢視執行成效及監理需求,賡續擴充平台功能,期藉由監理業務數位化,使基金運作資訊更趨透明,結合監督工具與績效管考措施,以提升監理職能及整體營運效能。
    五、監督基金會計作業,俾使會計表達允當確實
    鑒於基金投資範圍遍及國內外且朝多元化發展,致會計帳務亦日趨複雜,另因應基金會計改採IFRS,並期基金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允當表達,本會將賡續透過審查各月份基金財務報表,與辦理年終稽核業務等方式,密切追蹤會計作業及會計制度之合宜性。
    六、督促落實資訊公開,強化基金透明度
    鑒於本基金係由參加人員與政府共同提撥,相關財務訊息向為各級政府、權責主管機關、參加基金人員及社會大眾所關切,本會未來仍將持續督促落實資訊公開機制,並促請基金管理會因應外界需求適時檢討,俾有效提升財務資訊之透明度。
    七、構建良善溝通渠道,引入多元觀點
    本會將慎選基金監管議題,與國內政府基金及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跨機關合作與溝通,並善用民間社會創新能量及實務經驗,以因應基金營運發展及國內外財經情勢變化,有效提升基金治理效能。
    八、務實培育監理人才,厚植研發量能
    (一)建立多元訓練管道
    本會將持續與退休基金管理及治理等專業機構交流與合作,參加相關研討會及專業訓練課程,汲取最新稽核專業技術與資訊,並繼續邀請專家學者蒞會演講最新金融情勢、基金監理及稽核專業知識與實務,以提升本會同仁之稽核品質。
    (二)加強推動自主研究
    為強化基金監理研發工作,本會除鼓勵同仁就本基金資產負債財務結構及資產配置等重大議題進行研究,及參考國內外知名退休基金作法,結合理論與實務,提升自主性研究品質與厚植研發量能,俾持續掌握先進國家退休基金營運及資產配置策略,研究建議將提供基金管理會及相關機關作為政策規劃及決策參考。
    參、結語
    未來本會全體同仁仍將秉持一貫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進行退撫基金防弊興利的監督工作;同時注重研究發展,培育專業人才,期為本基金發展創出最好的效益,以上報告完畢,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與指教。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能夠列席貴委員會報告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業務概況,深感榮幸,同時也十二萬分感謝貴院委員對本院所提各項施政、預算與法律案審議的支持與指教,謹在此先致上崇高的敬意。
    本院第12屆服務團隊在伍院長領導下,以及歷屆所奠定堅實根基上,秉持著與時俱進之理念,積極推動切合時代脈動之文官體制,精進國家考試、任用、培訓及退撫制度,為優化文官素質、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永續發展而努力。104年2月5日本院通過第12屆施政綱領,作為本院施政方針,並研提「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及「考試院第12屆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業經104年8月13日院會討論通過,期以有效落實施政綱領。謹將本院本(106)年度立法計畫、重要業務之執行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分別扼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考試院暨所屬機關106年度立法計畫辦理情形
    為肆應社經環境變遷及配合業務需求,本院暨所屬機關歷年均訂定年度立法計畫,以適時檢討主管法規,本年度擬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計法律10種,法規命令25種、行政規則12種,總計47種。為加強立法計畫辦理進度之追蹤管制,業於本年7月28日召開檢討會議,對於未辦結者均予繼續列管,並請主辦機關積極辦理。
    目前本院亟須貴院優先審議的法案計有:一、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二、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項法案,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貳、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一、落實人權保障,促進性別平等實現
    為落實人權及性別平等保障,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及本院暨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均定期召開會議,分別檢視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及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推動成果,向本院院會報告,並責成相關機關改進。本院亦積極配合人權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相關法規檢視、國家報告撰擬及相關業務推動工作,並訂定「考試院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104-107年度)」,由部會每年擇訂重要之性別政策或措施,並將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推動。本院將賡續督促所屬部會,積極檢討職掌相關事項並加強推動工作,將人權與性別平等之觀念根植於全體公務人員,並內化為文官制度之基本價值。
    二、研訂年金改革法案,完成公務人員退撫立法程序
    為配合整體年金改革政策,爰參酌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布之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及現職、退休公務人員所提意見,據以研擬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並於本年3月30日函請貴院審議,復於同年6月27日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草案三讀程序,嗣經總統於同年8月9日公布,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三、研修年金改革法案,完成政務人員退撫修法程序
    為改善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現存問題,吸引優秀人才蔚為國用,並因應國家年金改革政策之推動,參考國家年金改革方案,研擬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經會銜行政院於本年5月11日函送貴院審議,復於同年6月30日完成三讀程序,嗣經總統於同年8月9日公布,其中除第19條至23條、第25條至第26條及第34條至第36條自107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四、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落實績效管考制度
    為建立公平之考績考評制度,期透過考績制度之重行設計,營造良性競爭環境,型塑文官績效管理之公務文化,以符公平正義與人民期待,爰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前於101年10月18日函請貴院審議,惟未能完成修法程序;茲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甫經總統公布施行,其改革內容將牽動公務人員之退休規劃,考量公務人員之考績與其職涯發展具高度連動性,本院將審慎參酌各界意見,重新檢討修正考績法後,送請貴院審議。
    五、研修公務員服務法,以應社經環境變遷
    為統攝全盤人事法規,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本院前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立法政策,並據以制定該草案取代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經於101年3月27日會銜行政院將基準法草案函請貴院審議,惟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本院將持續推動該草案完成立法;另因公服法自28年制定公布迄今多數條文均未曾檢討,其內容亟待配合社會環境變遷予以修正,考量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之期程難以掌控,本院將適時研修公服法相關規定函請貴院審議。
    六、研修公務人員陞遷法,以優化甄選機制
    考量機關辦理外補公開甄選時,應建立更加客觀與公平之準據,爰增訂外補公開甄選相關規範,俾使甄選機制更臻周全。修正草案業於105年9月5日函請貴院審議。
    七、賡續檢討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健全考用配合
    為改進警察人員考試制度,考選優秀人才從事治安維護工作,自100年開始實施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雙軌制,惟實施以來,外界就雙軌制警察人員初任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錄取率懸殊等問題迭有質疑。復監察院105年9月10日函送調查報告,咸認警察人員進用改採雙軌考試分流制度,引發社會爭議,有悖國家考試公平原則,究從制度面如何兼顧該項考試之專業性及公平性等情調查報告研處見復。
    考選部爰修正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之應考資格及一般警察人員特考應試科目,以符應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分流設計之原則、回應用人機關需求及維護應考人權益。另本院分別於105年11月9日、本年3月7日及8月14日函復監察院警察特考雙軌制爭議調查報告之研處情形。因警察人員工作性質特殊,本院將依權責繼續推動改革,賡續就警察人員考試所涉制度性與結構性變革部分,督促考選部積極與內政部及相關機關溝通協調,以研議解決方案。
    八、研修律師考試規則,發揮衡鑑專業執業能力
    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但未訂定最低及格分數門檻,為發揮遴鑑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之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水準,本年8月10日本院第12屆第149次會議審議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月16日修正發布。修正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標準,增訂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之規定,以強化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建構專業導向之律師考試制度。
  • 持續精進證書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 九、持續精進證書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持續提升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與訓練合格證書製發效率、加強證(明)書改註補發便民工作、強化線上申辦作業、應用資訊科技維護系統安全、嚴密證書檔案資料管理等。本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系統已完成改版升級,並於本年5月份上線,更精進證書業務、提升服務品質。另為照顧弱勢族群,對於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准予免繳考試及格證書費。
  •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完備保障法制

  • 十、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完備保障法制
    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於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迄今,施行已10餘年,期間公務人員人事法規、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法規,已有諸多變革,例如自103年起,本院擴大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制度;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修正規定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10年。為切合實務運作,完備法制,爰修正增加實體保障項目、強化紛爭解決機制。修正草案於本年1月9日函請貴院審議,並於同年5月26日完成三讀程序,復經總統於同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另業於同年10月11日配合保障法規定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 修正公務人員訓練法規,精進訓練措施

  • 十一、修正公務人員訓練法規,精進訓練措施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自86年7月25日發布施行迄今,期間歷經14次修正,最近一次為105年10月12日。為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措施、維護受訓人員權益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調整基礎訓練有關本質特性(品德、才能及生活表現)及課程成績之配分比例;針對因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測驗,且未達應予停止訓練規定者,增訂調整測驗時間之規定;修正訓練期滿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始符合廢止受訓資格要件。修正草案業於同年6月6日經本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會銜修正發布,並函請貴院查照。
    參、未來工作重點
    一、推動重要法案,有效整建人事法制
    (一)賡續推動年金改革配套子法完成立法,落實政策
    配合退撫法(條例)公布施行,將積極研(訂)修相關子法,以完善公(政)務人員退撫制度之配套法制,並妥慎規劃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之重行審定作業,以利年金改革方案順利推動。
    (二)全面實施公保年金,落實建構社會安全網絡政策
    繼103年6月1日公保法修正,提供私立學校被保險人老年生活之基本保障後,104年6月17日公保法修正,將公教人員保險年金擴及其他「無月退休給與且無優惠存款制度」之被保險人;至於其他公保被保險人,則須配合公教人員合理退休所得相關退休法案之改革進程,逐步完成整體公保年金化事宜。茲以退撫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業經總統公布,而公保法修正草案前經本院會銜行政院於本年5月11日函請貴院審議,俟該法案修正通過後,即可完成整體公保年金化事宜。
    (三)研訂政務人員法等二法完成立法,完備政務人員人事法制
    為期政務人員範圍、任免、行為規範、權利義務與俸給等事項,有完整周妥之法律規範,本院將持續積極推動政務人員法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完成立法,以完備政務人員人事法制體系。
    (四)推動基準法完成立法,確立文官法制共同基準
    為統攝全盤人事法規、保障公務人員合理權利、確立公務人員基本義務及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本院將持續推動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以建構符合當前多元、高度競爭與國際趨勢的文官體制。
    (五)改革考績法規,落實績效管理
    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考績法修正草案前由本院函請貴院審議,因未能於貴院第8屆任期完成修法程序,銓部將重行擬具修正草案,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二、健全考選法制,選拔優秀人才
    配合國家政策、社會發展與國際接軌需要,建構前瞻性之考選政策與整建考選法制;因應用人機關特性及不同專業需求,研究多元考試方式,精進考試技術;持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舉辦公務人員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並監督考選業務之執行,以甄拔優秀人才。
    三、檢討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與應試科目,提升選才效能
    本院第12屆施政綱領重點工作之一,即通盤檢討整併職組職系,並要求檢討國家考試類科與科目,整併考試類科、調整應試科目、精進考試方法與技術及提升選才效能。考選部鑑於高普考試各類科專業科目歷年變動程度不高,各類科列考科目不乏不合時宜或內容相互重疊;復因列考科目過多,稀釋各科目評量人才效能,不利於人才之篩選,爰以各類科核心職能為準據,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列2科,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列1科,並於本年5月3日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修正草案業經本院於同年6月1日與8日召開2次審查會,以其與職組職系密切關聯,將俟銓部職組職系整併案有初步結論後,再賡續審查。
    四、檢討公職專技類科考試,滿足機關專業技能需求
    102年11月21日本院第11屆第261次會議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並自103年開始實施。惟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制度為考選制度重大革新,爰併予作成實施3年後應檢討成效,並就是否發揮原定效益決定續辦與否之決議。以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考試已辦理3年,考選部乃根據前開決議提報本院檢討報告,並建議部分類科賡續辦理或不再辦理、考試方式一致化調整改進,以及檢討專技人員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制度等,案經本年7月27日本院第12屆第147次決議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本案業於11月2日召開審查會,惟尚未審查完畢,將賡續審慎研討,俾期周妥。
    五、配合司改國是會議,落實考銓保訓決議
    為回應人民之期待,重建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總統府乃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作成多項決議,其中有關本院職掌部分,本院將會同相關機關落實執行。如研議審、檢、辯、法制等法律專業人才合一考選,強化彈性用人,節省人力資源浪費。配合司法院與法務部用人需求,落實法官、檢察官之多元取才進用與養成訓練,改進律師考試制度,強化律師職前訓練,提升律師專業素質與執業能力。
    六、研議組編列等及員額配置規範,以應組織改造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尚有6部會及所屬機關(構)、1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共44項組改法案尚未完成立法,以及海洋委員會暨其所屬機關(構)組織法案尚未生效,將配合上開法案立法進程,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並於該等組織法律完成立法、訂定生效日期後,儘速完成其組織編制核備作業。另將伺機通盤檢討職務列等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規範,俾使各機關列等及職務結構合理衡平。
    七、檢討整併職組職系,活絡機關彈性用人
    為因應國家發展趨勢及當前各機關用人需求,就 職組、職系相關問題通盤檢討,進行簡化公務人員職務分類,並合理增加人員調動彈性,以利現有專業人力藉由不同專業領域之職務歷練,提升個人通才能力,俾有效運用公務人力資源,強化國家競爭力。
    八、研修因公涉訟輔助及保障事件審議法規,以應實需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自87年3月17日實施迄今,期間歷經2次修正;本次擬配合本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保障法,以及實務運作需要,修正相關條文。至於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93年1月1日施行迄今,期間歷經6次修正。本次擬配合本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保障法及擬自107年7月1日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本辦法名稱及相關條文,以應實際需要。
    九、持續提升退撫基金績效,緩解基金財務壓力
    退撫基金業於104年6月24日增列「國內外上市、上櫃權益證券」及「私募權益證券、黃金存摺及其他另類資產」運用項目,期透過更多元化投資以增加基金運用彈性。未來仍將配合國際經濟情勢,評估市場風險承受程度,機動調整投資組合,慎選投資標的及強化風險控管與委託經營管理,並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以達降低並分散投資風險及有效提升基金財務收益等多重經營目標。另本院將持續督促有關部會研擬改善基金績效之相關對策,以緩解退撫基金收支失衡問題。
    肆、結語
    配合政府整體年金制度改革政策,本院研議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包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業先後於本年3月30日、5月11日函請貴院審議;其中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業經貴院完成三讀程序,並經總統於同年8月9日公布。本院刻正積極配合研(訂)修相關配套子法,俾期更臻周妥。
    另本院業函請貴院審議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積極尋求貴院委員的支持與協助,期能儘速優先完成審議,俾據實施年金改革及建構優質之文官制度,以精進政府施政效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報告。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於考選業務的支持與策勵,使各項業務順利推展。
    本部掌理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等兩大類考選行政事宜,秉持人才為立國之根本,也是國家、社會發展的主要動能,藉由公平、公正、合目的性之掄選機制,使人才得以到位,貢獻所長。在此,謹將本部重要工作概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重要工作概況
    一、考選人才成果
    考選部的任務,係為國取才,過去這1年多來(105年迄今),藉由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高普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各種特種考試,共錄取近三萬人進入公部門服務。另外,也為社會、為人民拔擢了適任的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計五萬二千多人。謹將考選人才成果臚列如下:
    (一)公務人員考試
    分為一般任用考試、特種考試與升官等升資考試三大類,分述如下:
    1.一般任用考試:分為高等考試一、二、三級、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配訓練任用,為公部門進用人員的主要管道。105年計辦理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等5項考試,合併舉行3次考試,設置223類科,共錄取6,953人次;106年至10月業合併舉行3次考試完竣,設置191類科,各階段試務作業,均依預定時間完成並榜示,以選拔優秀適任人才。
    2.特種考試:因應特殊性質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之特殊需要及基於憲法對特定族群國民之特別照顧或保障,比照高普初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105年計辦理17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合併舉行6次考試,設置359類科,共錄取11,490人次;106年至10月業合併舉行4次考試完竣,設置118類科,除充實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服務人力外,亦甄拔特殊性質機關需求之各類人員,對於各該用人機關人力補充及業務推展,均有相當助益。
    3.升官等升資考試:係針對公務人員、警察人員、關務人員及交通事業人員等4類現職人員取得高一官等(資位)資格所設,105年辦理警察人員升官等及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兩項考試,共錄取1,601人次;106年於11月4日至6日辦理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及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等3項考試。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1.專技人員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其執業資格,憲法明定應依法考選定之,本部爰配合辦理相關考選事宜。
    2.專技人員考試之職業範圍包括法律、金融、社會、工程、醫藥、海事等,105年合併舉行9次考試,辦理75類科,其中高等考試等級總及格18,469人次;普通考試等級總及格14,537人次;106年至10月,合併舉行9次考試,辦理32類科,掄選適格之專技人員投入市場,作為支持國家社會發展所需人才命脈。
    二、105年各項考試試務人力及時間統計情形
    本部辦理之各項考試自報名至榜示結束,各階段工作細節繁瑣,試務工作流程漫長,除由本部200餘位同仁犧牲假日兢兢業業努力外,尚須調度眾多人力支援,始能順利完成各項考試。以105年為例,本部辦理之各項考試試務人力及時間統計如下:
    (一)試務工作日數:105年合併辦理國家考試共計18次,其中筆試53日、入闈205日、閱卷209日、口試11日、體能測驗7日,總日數達485日次。
    1.週休假日出勤情形:每年52週之週休二日,本部同仁須犧牲假期辦理相關試務工作,其中筆試21週,口試6週,體能測驗2週,入闈37週,閱卷25週,題庫命審題45週,亦即除春節當週外,週六及週日同仁均須出勤。
    2.入闈日數:105年國家考試入闈日數合計205日,總計806人次,平均每次考試題務組約41人入闈,為各項國家考試如期如質進行,本部同仁除權管業務外,同時肩負入闈義務,除特殊情形,1年須入闈2次,並在有限人力下,適時增補臨時人力支應,以期達成使命與任務。
    3.閱卷日數:105年國家考試閱卷日數合計209日,總計動員工作人員5,729人次。每日閱卷分2班,負責收發管理及核校分數。以1年365日有57.26%時間均在辦理閱卷工作。
    (二)試務動員人數:105年合併辦理18次國家考試,總計動員人力37,221人次,平均辦理一次考試須動員2,068人次,各項試務工作實屬人力密集之工作。
    1.試務處各組動員人力:各項考試試務處各組動員人力,場務組最多為23,877人次、總務組8,909人次、卷務組1,984人次、題務組806人次、秘書組409人次、會計組241人次、資訊組112人次;另外全年度6次口試動員574人次,2次體能測驗動員309人次。
    2.人力來源:各項考試期間本部同仁除自身業務外,尚須支援試務處各組任務,更多時候仰賴各考區縣市政府及學校等外部人力協助,與之建立良好合作關係爰屬重要。以105年最大規模考試高普考試為例,高考及普考合計動員約15,000人次,其中本部同仁220人次。
    三、106年辦理19次考試
    106年各項考試,截至106年10月,計有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等16項考試業已舉行考試完竣,其餘包括升官等、升資考試等3項考試各階段之試務工作業依預定工作進度表辦理中。另本部每年考試期日計畫安排,均秉持回應用人機關與職業主管機關需求、應考人權益及考試資源合理使用等原則,並請協助本部辦理考試之各縣市政府,洽借交通較為便捷、可供借用試場數量較多之學校為試區,便利應考人及符合試區設置規模經濟原則,以提升整體考選服務效能。107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業於106年8月訂定完成後登載本部全球資訊網及發布新聞周知,並函知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大專校院等。
    貳、業務重要興革
    一、推動試務創新,友善潛在人才
    (一)逐步推動各項國家考試互動式e化措施
    本部近來全面逐步推動各項國家考試互動式e化措施,如自106年10月起,榜示後除紙本寄發考試成績通知書外,增加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各應考人,方便應考人更快速掌握考試結果。此外,本部正積極開發應考人自網路報名平臺自行下載入場證、成績通知書之功能,期能提供應考人更便捷之服務,同時基於環保永續及資源有效運用,未來並朝逐步取代紙本作業方式。
    (二)主動提供應考人測驗式試題作答內容
    1.本部為擴大服務應考人與增加國家考試透明度,自106年度6月起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於榜示後寄發應考人成績通知書時一併提供測驗式試題科目之作答結果,以利應考人能實際了解其作答情形,自行核對成績。本項措施自7月31日榜示之106年第二次醫師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開始實施,接續為8月8日榜示之106年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消防設備人員、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均已於考試成績通知書增列測驗式試題作答情形。
    2.本部推動此一新制,應考人可於收受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第一時間知悉測驗式試題作答之電子計算機讀入內容,有效達到行政作業效率化、透明化,保障應考人權益。日後亦將持續檢討試務作業內容,將朝向資訊化、網路化發展,以期達簡化試務工作並兼顧應考人應試權益之目標。
    (三)全面e化回覆測驗式試題疑義處理結果
    本部以往回覆應考人線上申提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疑義處理結果係採紙本郵寄方式辦理,不僅費時亦增加試務成本。鑑於強化服務應考人及衡酌國家考試報名作業已全面e化,其中電子郵件信箱為報考人必填資料,加上本部邇來推動試務電子化,故自106年7月第二次專技醫事人員電腦化考試起,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疑義處理結果公告訊息已利用電子郵件信箱直接傳送申請人,以確保訊息送達,並兼具時效及節約資源。
    (四)建立醫事類科應屆畢業生學歷認證查驗
    1.本部為了讓國內醫事類專技人員考試類科應屆畢業生可以儘早進入職場,每年於7月間舉辦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等類科考試,在4月報名時,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資格。依專技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應屆畢業生於考試第1天第1節前仍未完成繳驗畢業證書影本,應考人即無法入場應試,其應考試權益將受到極大影響。為維護應屆畢業生應試權益,即針對此類考試提供採行集體報名應屆畢業生之應考資格查驗服務,由學校依其授予學位之法定職權,該校將預先彙整報考該次考試之應屆畢業生已畢業名單,正式備文並以電子檔案及紙本列冊方式寄交本部,經查核確認合格者,學校或應考人無須再寄交畢業證書及實習證明書影本等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2.此項新措施除可簡化試務作業流程、擴大服務應考人外,並達簡政便民之目的。
    (五)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
    1.典試法於104年修正公布開放應考人得申請 閱覽試卷,同年11月27日訂定發布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經充實設備、完備配套措施並辦理模擬演練後,考試院於105年9月2日發布該辦法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
    2.106年第一次專技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首次辦理應考人申請 閱覽試卷,有助於應考人應試權益維護。
    (六)改善應試環境,6月至9月國家考試試場全面開放冷氣
    1.本部每年舉辦18至19次國家考試,以往7月及8月辦理之6次國家考試試場例來均開放冷氣,鑑於近年6月及9月天氣仍相當炎熱,本部自105年8月起即積極研議,評估各考區開放冷氣試場所需增加經費約二百餘萬負擔。
    2.經協調相關考區縣市政府,逐一克服洽借冷氣試場學校、電力負荷、6月份學校期末考試、畢業典禮期日等各項困難,亦配合研修相關法規,自106年起,除原來7月及8月外,6月及9月所舉行之5次國家考試,均全面開放冷氣試場,對應考人可以在合宜的環境下作答,有相當正面助益。
    (七)建置考選部公報
    為提升考選資訊法定公開及主動公開效能,精進考選制度,選拔適任人才,本部於全球資訊網建置專屬之電子公報網站,並自106年6月起開始發行。考選部公報採電子公報形式,原則於每週五發行,並配合各項考試榜示及重要法規預告增加發行。刊登內容包括:(一)各類公告、(二)法規命令之發布、(三)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或廢止之預告、(四)其他依法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開之資訊。
    二、配合國家發展,革新考選制度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採彈性化口試方式
    1.本部前於105年針對95年至103年高考一級錄取人員及高考二級提報職缺達3人以上機關錄取人員之分發任用單位主管或資深人員,辦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問卷調查,以為該二項考試檢討精進之參據,經參酌該調查結果,研修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於106年6月2日修正發布。
    2.修正重點為:(1)考量團體討論與個別口試各有其衡鑑人才之指標面向,為彈性化口試方式並期多元化評量人才,修正第6條規定,除團體討論外,亦得採個別口試或併採以上二種口試方式。(2)另參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之規定,修正第9條,第一試錄取人數可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取名額,俾增彈性。
    (二)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越南文組」及「印尼文組」
    外交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行並切合駐館未來業務需要,建議於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越南文組」及「印尼文組」,本部配合修正考試規則,於106年4月24日修正發布,106年外交特考已實施,兩組各列需用名額1名。
    (三)專技人員高考律師考試及格方式之改革
    大院委員關切律師教育考試等制度,並於105年11月9日舉行公聽會,本部亦於106年1月13日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召開公聽會,於106年4月11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代表開會研商後,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於106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其修正重點為律師第二試及格標準自107年1月1日起,增列憲法與行政法等4科目合計成績至少須達400分門檻之要件,以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
    (四)專技人員普考導遊領隊人員考試方式之改革
    1.近來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東南亞地區來臺旅客人數亦不斷增加,業界迭有反映相關外語導遊人力不足,亟需補充。為使來自東南亞國家的新住民或當地華僑,透過中文考試衡鑑職業能力,同時也讓已經具備華語及外語導遊、領隊考試及格資格者,以加考1科外國語及口試的方式,取得第二種外語導遊、領隊執業資格,以擴大多元執業管道,本部經與職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職業團體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會商取得共識,擬訂導遊人員、領隊人員2項考試規則之修正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中。
    2.此外,自明(107)年起,外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之考試,除了「外國語」科目仍維持列考80題(考試時間1小時20分鐘)外,其他各科目均由80題改為列考50題(考試時間1小時),降低因題數過多而造成應考人在閱讀試題上的額外障礙。
    (五)研修營養師考試應考資格
    本部將近年實際審查通過之個案及各大專校院實際開設營養相關科系,覈實列舉營養專業系科組之名稱,以積極回應近年不同學校反映該項應考資格列舉系科之意見,並利應考人知悉及準備,考試規則於106年9月12日修正發布。
    (六)檢討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
    基於專技人員考試係為衡鑑基本執業資格之本質,且各年應避免因命題及評分標準產生及格率差異過大情形,本部乃研議修正部分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由原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或總成績滿60分及格,修正為併採總成績滿60分與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105年下半年以來已陸續完成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專利師及消防設備人員等考試規則之修正發布。
    (七)研訂驗光人員等考試規則,考選適格驗光人員
    1.配合驗光人員法於105年1月6日制定公布,本部邀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科系、學會、公會及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等機關(構)共同研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草案,於105年10月14日訂定發布。
    2.首次驗光人員特考已於106年8月8日榜示,驗光人員高普考試亦於同年9月25日榜示,有效篩選適格驗光人員,為國人視力把關。並透過與衛生福利部跨機關之合作機制,減輕應考人紙本文件郵寄之成本,提升應考人服務品質。
    (八)檢討專技人員全部科目免試制度
    1.考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專業性與公務人員考試相當類科職務工作之差異性,以及國家整體人力資源運用等各方因素,本部乃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各類科全部科目免試規定之妥適性作通盤檢討。
    2.對於現行46種設有全部科目免試規定之專技人員考試類科中,本部前邀集各主管機關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時,已獲致刪除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獸醫師考試等11類科全部科目免試規定之共識。
    3.為接續檢討專技人員建築師、32類技師及地政士等類科之全部科目免試規定,本部業已函詢各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學會公會等團體之意見,刻正彙整各界意見以供研議參考。
    、未來努力方向
    一、考選制度與時俱進
    (一)檢討調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
    1.為精進考試制度,強化考試取才效能,以國家公務人力需求之有效滿足為指標,本部自105年高普考試榜示後,全面檢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研擬「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廣徵社會各界意見,針對各相關領域之學會、公會、學者專家以及民眾提出之建議意見,陸續與各用人機關、學(公、協)會團體、大學校院相關學院系所等召開會議研商修正草案。
    2.未來將以前揭應試科目簡併成果為基礎,併同銓敘部職組職系整併結果,賡續檢討調整考試類科及科目,逐步推動改革。
    (二)研訂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典試法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修正公布,該法第33條規定:「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之權益,有關適用對象、申請程序及具體維護措施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 考試院定之。」配合此授權規定,積極徵詢身障團體及相關專家等意見,擬具「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草案,於106年10月24日報請考試院審議,俾達國家考試公平、公正、公開之目的,並落實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試權利,提供身心障礙者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與協助措施。
    (三)刪除司法官考試規則有關重度肢障規定
    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9條1項規定「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因涉及憲法第18條人民應考試重大權益,向為各界所關注。為符世界潮流與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本部於106年5月12日邀請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共同研商司法官及司法人員考試相關消極應考資格規定之妥適性,結論以:人民應考試及服公職之權利限制應予分開思考,服公職之權利限制不宜先設於應考階段,且應做最低限度考量;並應檢討體格檢查限制之合理性。
    2.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係應考人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後辦理,該檢查如不合格或未依限繳交檢查表,將無法應第三試口試,該體格檢查即屬對第三試應考資格之限制。鑑於應考試服公職係憲法保障權利,且為配合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應考資格相關限制宜朝向用人機關「職務必要且最少限制」方向檢討,本部賡續於106年7月5日及28日邀請 專家及用人機關等召開會議,檢討司法官考試規則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參酌會議討論情形研擬該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刪除「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於106年11月1日報請考試院審議。
    (四)通盤檢討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
    1.國家考試歷來區分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二大體系,然因政府機關對於具備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能之專技人員仍有人力上之需求,於102年增列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護理師等11類科公職專技人員,其應考資格須具備專技證照及工作經驗。
    2.是類考試自103年舉辦迄105年已屆滿3年,少部分類科從未提報需用名額,或僅提報1次,另與原已設置之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建築師及公職獸醫師等3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數等規定存有差異,本部自105年高考三級考試榜示後啟動通盤檢討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考試相關規定,就公職專技人員各類科之錄取人員,訪查其工作現況、任職機關之人力運用及功能評價等,俾了解公職專技人員考試是否切合機關用人需求,並符國家考試認同人才、多元選才之設計。
    3.本部已擬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考試檢討報告」,於106年7月27日報請考試院審議。
    (五)精進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制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係初任公務人員考試最高及次高等級考試,應考人具碩、博士學位,及格者分別取得薦任第7、第9職等任用資格。
    2.本部將參酌問卷調查結果,辦理該2項考試之檢討精進,另現行該2項考試已採行線上閱卷,為精進高階人才考選效能,擬同時研議採線上作答之可行性。
    二、試務行政持續精進
    (一)推動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模式之多元化發展
    1.本部研議發展電腦化測驗採行申論式試題電腦應試系統,重點包含系統安全性、中文輸入法相關機制、作答不可否認性、雙軌考試各階段試務作業流程及作業程序等事宜。
    2.另研議國家考試推動軟體導向電腦化測驗之可行性相關議題,蒐集美國、澳洲、芬蘭、瑞典等國家採取應考者自備電腦(Bring Your Own Device,BYOD)考試實施方式,並研究軟體發展技術。
    3.為善用AI創新技術發展多元考試工具,廣邀大專校院學者專家共同提案申請科技部「AI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以推動國家考試AI相關應用議題。
    (二)精進國家考試應試學歷認證e化程序
    1.本部為推動國家考試各階段e化發展,有效精簡報考程序,落實便民服務及節能減碳政策,並呼應各大專校院行政電子化趨勢,積極推動國家考試應試學歷認證e化程序,於報考者報名國家考試時,由其畢(肄)業學校逕為學歷認證,報考者毋須再行繳驗學歷證書影本。
    2.為邀請各大專校院共襄盛舉,於106年8月18日發函169所學校調查參與意願,目前學校已陸續回復,絕大多數表示支持,俟學校意見蒐集完畢後,將賡續推動後續事宜。
    (三)精進國家考試典試人力庫資料以提升遴聘品質
    1.本部依據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賡續積極辦理資料更新及補充,並依年度計畫辦理所需專長審查類別,函請學術及實務界推薦優秀人員參與典試工作,充實典試人力資料庫。
    2.持續精進資料庫內人員資料查核與記錄工作,建立典試人力資料庫退場機制,使各種考試遴提人選精緻化,以提升遴聘品質。
    (四)強化命題技術,增進評量效能,確保考試優質化目標
    1.本部擇選適合的考試類科或科目,請該類科科目題庫小組委員從考畢試題篩選核心概念題,並製作核心概念題改寫或衍生之範例題,提供命審題委員參考,以使試題扣合核心概念,增進國家考試信效度。
    2.另因應醫學新知發展迅速的特性,確保醫事人員考試試題與時俱進,將試擇適當類科與相關學校、專業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委請其持續提供基礎核心試題草稿,經由題庫小組修題後混搭原有題庫試題,以供考試抽用。
    (五)賡續推動題庫電子化,提升工作效率及效能
    1.本部賡續運用資訊系統,使題庫試題之建置,從命題、審題、抽題、入闈建檔至典藏管理均數位化,以提升工作效率及使用效能。
    2.利用資訊系統持續蒐集及建立題庫試題使用情形、疑義歸因、命題委員試題可用率等資料,俾據以檢討精進作業方式、試題品質,或作為遴聘命審題委員的參據。
    肆、結語
    為國取才,為本部所有同仁全力以赴的使命。每年,各類國家考試擢選公務人才為國所用,也篩選各類擁有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專技人才,以應社會所需。這些分布於公、私領域的濟濟人才,除了成為政府運作的穩定基磐,也是人民生活品質與社會福祉不斷提升的關鍵動能。
    未來本部仍將引進多元考試方法、優質化考試策略,冀望能持續多管齊下,達到國家考試試務資訊e化目標,完善考選法制作業,以精進整體考選制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
    接下來謹就本部考選業務基金107年度預算,作如下報告:本基金係遵照大院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考選部年度預算歲出考試業務科目係屬收支併列性質,其絕大部分財源為考生繳交之報名費,依法應專款專用於試務上……亦應研擬成立特種基金保留轉入次年度作為試務工作或題庫建置經費,以維考生權益。」並依預算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於99年度起設置。期藉由本基金之設置,使應考人繳交之報名費等收入全數納入基金運用,以發展國家考選業務、提升試務品質及保障應考人權益,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以下謹就本基金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107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考試次數及辦理情形
    106年度本部預定辦理19次考試,包括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各項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9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1次,截至9月底止,已辦理15次考試,報名人數為37萬9,646人,錄取及格人數為5萬7,926人。
    二、本年度截至9月底止收支執行情形
    (一)業務總收入
    本年度總收入預算數6億2,412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7,532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9,303萬3千元,執行率103.73%,主要係因沖轉以前年度應付薪工溢估數等雜項收入增加所致。
    (二)業務總支出
    本年度總支出預算數6億1,429萬2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4,656萬6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375萬6千元,執行率90.41%,主要係因撙節試務費用所致。
    貳、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本部辦理國家考試工作,歷年來已奠立良好深厚基礎,除賡續推動各項興革事務,俾符合社會各界及民眾之殷切期盼,考選業務基金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說明如下:
    一、賡續辦理國家考試,為國取才
    本部掌理之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兩大類,各依用人機關與專技執業需求而劃分為800餘種考試類科。107年度預定辦理19次考試,包括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9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1次,預估報名人數47萬9,754人。各項考試將透過公平、公正、合目的性之掄選機制,為國取才,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二、精進試務行政,增益服務品質
    (一)持續辦理典試人力資料庫各類別專長審查與典試工作記錄審議會議事項,透過多元化蒐集管道、專業性認定及追蹤管制,提升遴聘作業效能與品質。
    (二)提升命題技術,篩選及製作核心概念題及其改寫或衍生題範例,並推動題庫管理數位化,優化線上命審題服務、相似題比對作業、題庫電子試題建置作業,增進評量效能。
    (三)持續推動國家考試試務資訊e化,發展電腦化測驗之多元化,精進網路報名及應試學歷認證e化,各項試務互動式e化措施,如考生線上下載入場證、成績明細,線上申請閱覽試卷、複查成績服務,建構國家考試一站式網路申辦服務。
    (四)改善考生應試環境軟硬體設施,並充實試務資訊設備,提升設備設施等級,強化作業效能及提升服務水準。強化試務資訊安全防護機制,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資訊安全標準需要。
    參、107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業務計畫
    107年度預定辦理19次考試,預估報名人數47萬9,754人,包括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9萬8,428人、初等考試3萬2,752人、升官等升資考試4,450人、特種考試16萬1,798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16萬5,286人、特種考試1萬5,000人、專技人員申請減免應試科目審議2,020人及專技人員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20人。
    二、收支及餘絀
    (一)業務收入6億3,990萬8千元,主要係各項考試報名費收入。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6億2,98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考試所發生之必要成本。
    (三)業務外收入370萬元,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雜項收入。
    (四)業務外費用6萬元,係支付以前年度應考人退費之試務費用。
    (五)業務總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為1,369萬9千元,全數留存基金運用。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107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預算編列2,358萬6千元,全數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試務資訊化及網路設備汰換、電腦化測驗電腦試場設備汰換等機械設備2,087萬7千元及第一試務大棲網路報名機房箱型機空調汰換等什項設備270萬9千元。
    肆、結語
    本部為配合用人機關及社會需求,甄選優秀公務及專技人才,除秉持一貫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也期許在各項試務工作上力求創新、精進考試技術及提供應考人優質之服務,以掄拔適任、適格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施政效能。本基金107年度預算各項支出均係按各項考試業務需要,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謝謝!
  • 主席
    請銓部周部長報告。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提出銓內部(以下簡稱本部)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業務概況報告。本部與基金管理會依據「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並配合「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及「考試院第12屆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規劃年度施政計畫,執行過程中承蒙各位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將本部與基金管理會掌理之當前重要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當前業務概況
    一、詳慎研議人事法制,建構優質文官制度
    (一)研修政務退撫法制,延攬優秀政務人才
    為改善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現存問題,吸引優秀人才蔚為國用,並為解決過去擔任政務人員年資2年以上即得併計常務人員年資,按政務人員等級支領全部年資之退職酬勞金及辦理優惠存款之爭議性問題,本部已研擬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修正草案,經考試院函請大院審議後,於本(106)年6月30日完成三讀程序,並奉總統於本年8月9日公布。本次修正條文,除部分條文係配合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時程,同步自107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均自本年8月11日施行。
    (二)規劃退撫改革法制,重建合理退撫制度
    為求建構與完善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本部歷來均本於權責,持續研議相關退撫制度改革措施。於今因公務人員年金制度已面臨急迫的財務危機,本部爰配合總統府推動國家年金改革政策,研擬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經考試院函請大院審議後,已於本年6月27日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草案三讀程序,並奉總統於本年8月9日公布;其中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三)因應政府既定政策,修正發放作業要點
    107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之給與,政策上巳決定改按月發放,爰修正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相關查驗期程及發放作業規定,並由本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及教育部共同開發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且對相關退撫給與發放功能進行優化。
    另舉辦「公教人員退撫給與改按月發放宣導說明會」;藉該說明會蒐集相關意見,針對領受人出國查驗規定進行修正調整後,於本年7月31日發布,並訂自107年1月1日生效。
    (四)先行研修服務法制,合宜規範各項義務
    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因未能於大院第8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三讀程序,依大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法案屆期不續審規定,將配合政策方向重新檢討研議,再循法制作業程序送請大院審議。另考量基準法草案體系複雜,尚須詳慎研議,以及外界對明確規範公務員經商及投資限制、離職後任職限制等議題亦多所關切,爰於基準法制定前,本部將先行研修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俾使公務員義務規範更臻合宜。
    (五)研修醫事人員任用規範,提升專業知能要求
    為落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有關專業訓練規定之立法精神,本部刻正檢討研修其施行細則,增列取得較高級別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者,採認專業訓練時數及學分之限制等規定,促使醫事人員專業知能與時俱進,俾期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六)研修法官法之子法,完善人員俸核度
    為期律師、教育及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檢察官俸級核之法規依據更臻明確,並將相關實務作法提升至法規位階,本部經檢討研修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俸級認定辦法及現職法官改任換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辦法相關規定,將於本年11月函陳考試院審議,俟考試院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並函送大院查照。
    (七)研修人事法規制度,以應機關業務需求
    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自本年1月迄今完成公(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有退撫法等5案,至本年計畫研訂(修)法規共25案。
    二、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完善文官官制官規
    (一)審議機關組織法規,適時檢討職務列等
    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共計23個部會及三級機關(構)組織法案99項陸續完成立法,且有367個編制表(含四級機關〈構〉)需經考試院核備,爰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審議相關機關組織法規涉及官制官規事項,以及辦理其組織編制核備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縣(市)改制直轄市,就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方式、檢討範圍及時機等問題,續予通盤檢討研議。
    (二)配合地方組織調整,協助機關完成修編
    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地方形成6都16個縣(市),因機關業務需要或配合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規,相關機關進行組織整併及員額調整再度修編,本部均積極辦理相關機關組織編制備查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
    三、整合人事資訊系統,精進銓業務效能
    自本年1月迄今,本部依法審議組織法規及職務歸系,辦理各機關報送之公務人員任用及考績銓審定、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撫卹、聘用人員登記、獎懲登記及激勵案件,共計387,675件。
    為提升銓業務之服務品質與效能,目前已有機關退休人員及其遺族身分查驗、考績預審及審定等30餘項網路作業系統正式上線順利運作外,並逐年進行第二代銓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升級開發工作,以期達成提升整體資訊安全防護能力與業務處理效能之工作目標。
    配合政府服務創新,提供跨機關資訊整合平臺,以提升銓業務服務品質與效能方面,已完成全國公務人力資料雲端服務平台之建置。在確保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方面,透過全面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以及資料庫線上加解密、電子憑證及數位版權管理(DRM)等系統之建置,以加強各項資訊應用、網路作業及相關軟硬體環境之資訊安全管理。
    四、妥慎經管基金運用,增進收益確保安穩
    (一)基金收支情形及資產運用概況
    截至本年9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達63萬7,852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1兆251億7千8百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6,773億7千4百萬元,累計繳費收入高於累計支出。
    在資產運用方面,截至本年9月底止,退撫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5,734億7千4百萬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國內外委託經營2,147億5千8百萬元,占37.45%;銀行存款968億3千5百萬元,占16.89%;國內外債券960億5千1百萬元,占16.75%。
    (二)基金整體運用績效
    本年度截至9月底止,基金整體運用之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之收益數為323億1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5.8%。
    自84年7月1日退撫基金成立以來,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積已實現加計未實現之收益數為2,191億1千萬元。
    (三)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慎選委託撥款時點
    基金管理會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透過資產管理業者的操作,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及提升收益等目標。此外,本基金委託經營採分批撥款,利用不同委託時點以達到降低成本及風險之效果,105年度全球多元資產型國外委託,委託3家受託機構,各2億美元委託金額,合計6億美元,已於本年6月5日撥付3億美元,尚餘3億美元,將配合經濟情勢擇期撥款。
    (四)持續強化內部稽核,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基金管理會將持續加強辦理基金內部單位及委託經營業務之書面及實地稽核監控,並責成委外受託機構強化其內控及內部稽核制度,積極提升退撫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等稽核效能,達成基金永續經營目標。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賡續推行重大法案,戮力完備人事法制
    (一)推動重大法案完成立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已送請大院審議,本部將積極向大院委員溝通說明,並懇請大院鼎力支持,俾儘速完成修法程序。(目前亟需大院優先審議法案)。
    (二)修訂公(政)務退撫法令,落實年金改革政策
    為利公(政)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之實務執行需要,本部已配合退撫法及退撫條例制定(修正)法案之實施期程(107年7月1日施行),研修(訂)相關子法,刻正循法制作業程序函請考試院審議,以完備公(政)務人員退撫法制。另正積極規劃已退公(政)務人員退休所得之重行審定作業,以及開發配套資訊作業系統,期能順利落實年金改革政策目的,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並合理保障公(政)務人員退撫權益。
    (三)積極推動服務法制,契合社會環境變遷
    鑑於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公務員行為義務亦應適度調整,又近來外界對明確規範公務員經商及投資限制、離職後任職限制等議題亦多所關切,爰本部積極研修服務法,俾使公務員義務規範更臻合宜。
    (四)持續促進考績改革,落實考績覈實考評
    為落實公務人員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並充分發揮績效管理之積極功能,本部將朝強化考績程序正義及績效導向考評等修法方向,研擬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以建構更完善之考績制度。
    (五)研修任用相關法制,提升公務人力品質
    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之修正,並因應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之相關規定,以及適度合理規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爰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藉以有效提升公務人員品質。
    (六)檢討整併職組職系,活化機關用人彈性
    為因應國家發展趨勢及當前各機關組織調整後之用人需求,本部將就職組職系相關問題通盤檢討,簡化公務人員職務分類,並合理增加人員調動彈性,俾厚植公務人力資本,強化國家競爭力。
    (七)檢討研修俸給法規,合理規劃俸給制度
    為期俸給相關規定能夠與時俱進,俾有效解決各項實務運作問題,合理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並符法律保留原則,另因應退撫法於本年8月9日制定公布,本部將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俸給法,並適時函陳考試院審議。
    (八)研修聘用(任)人事法制,彈性化政府用人機制
    為加強照護聘用人員保險及退休權益,本部將研修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以落實政府建構社會安全網絡既定政策,並因應聘用人員之訴求。另為配合基準法草案第5條規定,以及為期彈性用人,延攬優秀人才至政府機關服務,本部業擬具聘任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聘任條例)草案,並參酌各相關機關意見積極辦理後續法制作業事宜。另考量聘任條例草案係以基準法草案為法制依據,爰將視基準法草案研訂情形,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完善人事制度。
    (九)研修醫事人員法制,健全醫事人事制度
    為健全醫事人員人事法制,本部將視公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類科考試辦理成效通盤檢討情形,據以研議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並適時陳報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再函請大院審議。二、配合組改法案進程,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行政院組改尚有6部會及所屬機關(構)組改法案尚未完成立法,本部將配合行政院後續組改推動情形及未來大院審議上開法案進程,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並配合大院審議通過組織法案,儘速完成各該組織法公布後之機關組織編制核備作業。
    三、升級人事資訊系統,擴大資訊整合運用
    為改善各機關在應用及取得各種人事資料時,須個別連線至院、部、會、人事總處或各級人事機構的問題,未來將賡續提供各機關「全程、全時、全面」雲端化人事作業服務,以利各機關取得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俸給、陞遷、考績、訓練、進修及退撫等職涯發展之相關人事資訊,以利業務推動。
    為期整合全國人事資料統計之一致性及完整性,避免因機關間個別資料引用所造成之差異,將透過統計定義及所引用母體資料範圍予以統一化,並建置單一「全國人事資料倉儲模型與智慧分析決策應用系統」,以作為全國各級人事機構在政策制訂之重要參考依據。並透過規劃建置「全國公務人力費用暨支出互核資訊系統」,以有效掌握全國公務人力資源運用狀況,作為人事決策時之重要參考。
    四、彈性調整投資策略,提升基金運用收益
    (一)配合國際金融情勢,靈活調整資產配置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年10月預估106、107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6%及3.7%。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本年8月預測我國106、107兩年經濟成長率為2.11%及2.27%。基金管理會將配合國際經濟情勢之變化,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內,彈性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挑選具投資價值之標的,評估相對有利時點進場投資佈局,以提升基金整體運用效益。
    (二)因應實務運作需求,適時研修相關法規
    為使基金管理運用更加健全,將配合實務運作需求及國內外金融局勢變化,適時檢討研修有關管理、投資等作業規定,俾使收支管理等相關業務益臻完善。
    (三)研議各項投資工具,提升基金運用績效
    經濟環境瞬息萬變,基金管理會將持續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並持續辦理不同類型之委託經營業務,藉由多元化之投資布局,增加投資之深度與廣度,有效分散基金整體運用風險,提升經營績效。
    (四)適時檢討稽核作業,落實資訊通報機制
    基金管理會為確保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及資產保全,除加強稽核人員之職能訓練外,亦將配合新增之投資標的、投資限制之修正等,隨時檢討與修訂現行之稽核作業程序,並持續加強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資訊通報機制,以強化委外管理制度及功能。
    、結語
    本部將順應環境變遷,與時俱進,持續檢討相關人事法制,完善文官制度,以提振人民對政府施政之信心;並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調整退撫基金投資策略及檢討委託經營模式,以追求長期穩健投資績效,達成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指教。
  • 有關銓敘部所屬機關107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107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18萬3千元,包括租金收入7萬5千元、廢舊物資售價3萬5千元及雜項收入7萬3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7萬8千元,增加5千元,增幅約2.81%,主要係增列出售廢品等收入。
    (二)歲出預算
    107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251億44萬6千元(附表2),較106年度預算數250億3,619萬8千元,增加6,424萬8千元,增幅約0.26%,主要係增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等經費所致。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后:
    1.「一般行政」3億8,468萬9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人事法制及銓」719萬7千元,係辦理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業務經費。
    3.「第一預備金」73萬2千元。
    4.「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2,667萬1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管理監理業務及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
    5.「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1,186萬8千元,係發給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者之三節照護金經費。
    6.「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44億6,257萬1千元,係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公務人員撫卹給付、公務人員殮葬補助、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公(政)務人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及撥補政務人員退撫基金不足經費。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671萬8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業務經費。
    二、基金管理會部分
  • (一)歲入預算
    107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
    (二)歲出預算
    107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1億7,352萬8千元(附表3),較106年度預算數15億6,480萬9千元,減少13億9,128萬1千元,減幅約88.91%,主要係減列退撫基金運用收益未達法定收益依法由國庫撥補數所致(至106年度已全數撥補完竣)。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后:
    1.「一般行政」1億1,801萬8千元,係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2.「退撫基金管理」5,521萬元,係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與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經費。
    3.「第一預備金」30萬元。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基金107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謹報告如下

    一、預算編列情形
    (一)擬訂107年度基金運用組合
    107年度基金運用組合與收益目標係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輿市場風險等因素後予以擬訂,並將各運用項目之預定收益率,依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核算出4.04%為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二)基金收支預算
    1.收支之預計
    (1)依據上開收益目標推估107年度總收入(含利息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預算數222億3百萬元,較本(106)年度預算數220億8千8百萬元,增加1億1千5百萬元,增幅約0.52%。主要係因107年度預定收益目標4.04%較本年度增加0.02個百分點所致。(2)107年度總支出(含手續費用、代理費用及匯費)預算數13億9千4百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12億8千萬元,增加1億1千4百萬元,增幅約8.91%。主要係因107年度預估之委託經營管理費及交易費用較106年度增加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07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208億9百萬元,加計其他綜合損益後,本期綜合利益預算數208億9百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208億8百萬元,約增加1百萬元。
    (三)基金收繳給付預計
    1.收繳之預計
    107年度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係以12%為基礎,預計收繳數為618億6千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598億9千3百萬元,增加19億6千7百萬元,增幅約3.28%,主要係考量107年1月軍公教人員調薪3%及預計平均參加基金人數增加所致。
    2.給付之預計
    107年度預計給付數1,001億2千6百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874億5千5百萬元,增加126億7千1百萬元,增幅約14.49%,主要係考量107年1月軍公教人員調薪3%、定期撥付人數、新制退休年資、退休給與基數及百分比增加所致。
    3.107年度基金本金預計淨減少382億6千6百萬元。
    (四)基金結存預計
    本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5,717億6千6百萬元,加計107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208億9百萬元,及基金本金預計淨減少數382億6千6百萬元,107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5,543億9百萬元。
    二、結語
    本基金隨著參加基金人員年資增加及退休人數遞增,在面對高度波動及低利率的金融市場與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兼顧基金之收益性與安全性,基金管理會將持續關注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加強基金投資管理,規劃多元化之最適資產配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掌握投資契機,積極提升基金收益,以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生活。尚祈各位
    委員對於本部及退撫基金107年度預算,惠予鼎力支持,謝謝。
  • 主席
    請保訓會郭主任委員報告。
    郭主任委員芳煜: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業務概況。在此先特別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的支持與指教,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06年1月至10月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一、保障業務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公布,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號令公布,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修正重點包括:強化實體保障項目、充實救濟程序及擴大保障對象等,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
    (二)妥速審議保障事件,確保公務人員救濟權益
    106年1月至10月受理保障事件629件,應辦件數共計701件(加計105年未結72件),辦結571件,結案率為81.46%。未結件數130件,均未逾3個月之法定辦理期限。
    (三)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貫徹審議決定效力
    106年1月至10月經決定撤銷或發回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處理)之保障事件計72件(實體撤銷70件,程序撤銷2件)。其中49件已將執行情形回復本會,均符合決定意旨;餘21件未回復者,尚未逾回復期限。
    (四)精進保障業務宣輔導方式,強化宣輔導成效
    為協助各機關(構)人事人員瞭解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之辦理程序及審核標準,106年規劃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各3場,以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法制及實務專題輔導活動20場次,共計2,640人(分區宣導活動609人,分區輔導活動312人,專題輔導活動1,719人)參加。
    (五)推動保障業務資訊化服務’增加使用之便利性
    本會網站提供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106年1月至10月受理保障事件629件中,利用線上聲明不服者計71件,利用線上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調處、閱覽卷宗、視訊服務及案件進度查詢者計315件Z次,計386件。
    又為提升當事人及機關代表進行陳述意見之便利性,持續開拓視訊連線據點,除已於全國各地利用政府網際服務網(GSN)建置452個據點外,106年1月起又以Co-life視訊會議系統與地方機關(構)建立10個視訊連線據點,目前已有462個視訊連線據點供當事人及各機關就近利用。
    (六)推動保障事件審議無紙化方案
    依本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第11條規定,審議保障事件作業,須將相關卷證資料提審查會及委員會議審議。過去本會保障事件相關審議資料,均採紙本方式提供與會人員參閱,每年耗費大量之紙張及影印費用,爰自106年度起試辦無紙化會議,運用資訊科技,落實環保節能減碳,並撙節經費。
    目前實施情形,本會保障事件審查會除議程、會議紀錄、處理意見書(含案件經審查會決定後須提報告案之決定書稿)、行政訴訟裁判檢討意見書、陳述意見提問單、性別平等事件等資料,以紙本提供與會人員或主審委員參閱外,其餘審查會資料均以電子檔呈現。委員會議部分,則自106年5月9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作業,辦理情況良好。
    (七)編纂公務人員保障業務手冊,精進各機關保障法制素養
    本會已編纂公務人員保障業務手冊,將公務人員保障法制、人事法令及實務見解之變革,作深入淺出之介紹,並將本會審理之保障事件予以類型化、案例化,以精進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同仁之保障法制素養及其辦案品質。該手冊將提供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同仁參考。
    二、培訓業務
    (一)研修(訂)培訓法規,完備培訓法制
    1.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為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措施,於106年6月6曰修正發布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重點包括:訓練期滿獎懲相互抵銷累積達一大過,始符合廢止受訓資格要件;修正基礎訓練成績配分比例;增訂得申請調整測驗時間之規定等。
    2.研修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
    為保障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受訓人員權益,分別於106年4月24日修正發布薦任升簡任、警正升警監、委任升薦任、警佐升警正訓練辦法,6月7日修正發布員級升高員級訓練辦法。修正重點為增訂得申請調整測驗時間之規定。
    3.研修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法規
    為精進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並因應實務需要,修正「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及成績評量要點」,分別於106年4月14日及4月21曰修正發布在案。修正重點包括:訓練期間及評量方式等。
    4.研修各項訓練成績考核(評量)法規
    為配合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於6月6日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調整本質特性及課程成績二項評分所占之百分比,以及本會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評量方式調整,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於106年9月27曰修正發布在案。修正重點包括:調整本質特性及課程成績之占分比、簡併專題研討之報告規定及修正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評量方式。
    5.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配合本會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評量方式調整,爰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並於106年9月27日修正發布在案,修正重點包括:得視測驗性質及試場規模,置巡場主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未置巡場主任,相關突發事故及違規情事之處置等。
    (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培育優質公務新進人力
    1.推動全面實施未占缺訓練
    自106年1月1日起舉辦之106年高普初考、地方特考、原住民族特考、身心障礙特考起全面實施未占缺訓練。經統計,106年各項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計已辦理完成106班,4,881人完成訓練。本會業分別函請考選部及各申請舉辦考試(用人)機關,就未占缺訓練相關事項,刊載於應考須知及明定於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晝函報本會核定,俾周知應考人。
    2.辦理基礎及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
    為落實基礎訓練標準化作業流程,提高輔導員工作效能及帶班專業能力,106年針對擔任基礎訓練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分北、中、南區辦理3場次基礎訓練雙輔導員講習。至於實務訓練輔導員及人事人員,106年採線上講習及實體測驗混成學習模式,配合最新法規修正,重新錄製線上課程,供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自我學習,並輔以實體測驗,迄至10月底辦理講習測驗計11場次,1,900人參加。
    3.建立客觀的考核準則,落實訓練評鑑機制
    為建立具客觀性、周延性之輔導及考核準則,精進初任公務人員之本質特性考核機制,106年5月15日研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訂定本質特性考核原則規定」,並請輔導員適時導正受訓人員違失行為,落實訓練輔導與考核機制,以培養適任之公務人員。
    (三)積極辦理晉升官等訓練,強化各官等公務人員知能
    1.強化遴選作業程序
    106年運用事前建立系統程式篩檢規則、事中建立系統篩檢即時顯示及限制上傳功能等,與事後名冊送銓敘部篩檢之三階段篩選把關機制,以期確保受訓人員名冊資料無誤,協助機關正確辦理遴選及線上名冊報送作業。本年度除賡續辦理實體講習外,首度製作線上學習課程,提供無法參加實體講習人員之學習管道,期使講習成效達到最大化。
    2.提高升官等訓練自辦率
    106年度5項晉升官等訓練共開辦90班,完成訓練4,091人。其中,薦升簡訓練由文官學院及所屬中區培訓中心完全自辦,分3梯次共開辦29班。委升薦訓練分2梯次共開辦35班,其中自辦班數達17班;員升高員訓練於中區培訓中心辦理1班。另佐升正訓練則於北、中、南地區開辦25班完竣。
    (四)精進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厚植優秀施政人力
    1.精進遴選作業
    為落實嚴謹選訓,採評鑑中心法實施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6年訓練受訓人員遴選作業,開發且研修結合目標職務之公務情境題本,並於106年3月間辦理9梯次遴選活動。為齊一遴選程序及評審標準,於遴選前辦理4場次之策劃者訓練及評鑑委員研習活動。
    2.創新訓練措施與內涵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6年訓練,增加全球治理、區域經濟情勢及科技與產業趨勢等課程,以因應全球化競爭挑戰。另首度導入讀與思活動,培養受訓人員閱讀習慣,以獲取新知及瞭解趨勢脈動,並結合反思學習,邀請相關領域專家,與受訓人員共同學習分享及經驗交流。
    3.辦理國外研習
    為拓展受訓人員國際視野,觀摩學習他國成功經驗,擇定2016及2017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排名連續2年名列第4,且重視創新、實務精神及合作的開放思維,在各產業表現均佳的荷蘭,安排106年度管理發展訓練於8月間赴荷蘭公共行政學院研習;另擇定連續9年蟬聯WEF全球競爭力排名冠軍,且擁有完善社會安全制度、低失業率、穩健公共財政與政治、卓越學術地位與開放創新環境的瑞士,安排106年度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於9月間赴瑞士高級公共管理學院研習。
    (五)實施多元措施,深化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觀念
    1.辦理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訓練
    106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宣導班計辦理7場次,748人參訓;另辦理高階主管研討班1場次,40人參訓,合計辦理8場次,共788人參訓。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訓練,宣導班計辦理6場次,540人參訓;另辦理高階主管研討班1場次,40人參訓,合計辦理7場次,共580人參訓。
    2.採取多元宣導措施
    106年製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動畫短片,期以淺顯易懂、輕鬆活潑之方式進行訓練與宣導,深化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觀念,除於各項訓練專班中播放外,亦提供自辦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訓練之機關(構)學校索取應用。
    (六)提供多元管道,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1.發行「T&D飛訊」電子報
    為強化公務同仁自主學習,每月發行「T&D飛訊」電子報,刊載國內外訓練、進修及人力資源發展等新趨,106年截至10月底已發行第226期至第235期,共10期°
    2.賡續提倡公務人員閱讀風氣
    辦理106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並賡續與全國各機關合作辦理分區導讀會暨經典列車活動,全年42場次(導讀會35場次、經典列車5場次)業已辦理完峻,共計5,736人參加。
    3.推動數位學習
    因應培訓行動化及虛擬化之趨勢,文官學院於106年4月新推出「培訓U-Touch」,整合至現有培訓APP,針對不同法定訓練提供專屬輔助學習微課程,並運用測驗評量及影片互動回饋,以提升學習成效。上線至今,微學習課程觀看次數業逾45,000人次,APP滿意度則為4.3顆★。
    (七)辦理國際培訓交流活動,強化國際網絡連結
    1.辦理「2017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
    為汲取國際培訓新知,強化與國外訓練機關(構)、學校之交流合作,業於106年10月24日至25日在文官學院國家文官講堂辦理本研討會竣事,邀請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副院長Guido Gianasso、荷蘭公共行政學院副院長兼智庫主任Martijn van der Steen、瑞士洛桑大學高級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前院長)Jean-Loup Chappelet、俄羅斯總統國民經濟暨公共行政大學高等財經管理學院教授Tatiana Zaytseva等多國學者專家進行專題演講或與談,另邀請政府機關、訓練機關(構)人士,約400人參加。
    2.辦理「2017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習班」
    為促進各國培訓領域之中、高階文官交流互動,分享全球人力資源發展新趨,邀請國外公務培訓機關(構)現任中、高階主管人員,與本國公務人員共同研習。主題為「設計思考X培訓新趨」,採全英語方式授課,引入「設計思考」創新技法,激盪創意與凝聚智慧,期翻轉文官思維,以創造公務培訓新價值。
    3.辦理106年薦升簡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
    為強化薦升簡訓練核心職能,選送績優學員計23人)赴德國研習,課程包括:「風險管理」、「政策規劃、執行與評估」、「跨域協調與管理」、「政策溝通與行鎖」,並於106年9月22日舉辦「績優學員海外研習營成果發表會」。
    4.辦理106年全球化英語班
    106年首創利用晚間時段規劃全球化英語班,以中高階文官為訓練對象,配合全球化及領導力相關議題,全程採英文專題演講方式辦理。邀請產、官、學界菁英授課,培育中高階文官回應全球化的環境挑戰能力。
    5.參與國際重要培訓活動及獲頒多樣性與包容性類卓越實踐獎
    106年派員參加4月9日至11日在阿曼舉行之國際培訓總會(IFTDO)國際年會,及5月21日至24日在美國亞特蘭大舉行之人才發展協會(ATD)國際年會,並榮獲ATD頒發2016年多樣性與包容性類卓越實踐獎(Excellence in Practice Award)。另派員參加於10月12日至14日在馬來西亞檳城舉行之亞洲國際培訓總會(ARTDO Int'1)第44屆年會,汲取國外培訓新知與技術。
    此外,文官學院於105年與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OPM)簽訂MOU,於106年9月17日至23日派員前往OPM、FEI、馬里蘭大學教育與學習轉化中心及教育部所屬科技教育司進行參訪交流,除落實MOU實質合作,另就科技對於學習之影響進行暸解,以作為未來增進公務人員培訓效能之參考。
    貳、未來工作重點
    本會仍將本著公正、和諧、效能之核心價值,保障公務人員之合理合法權益,積極培訓優質公務人力,以建立效能政府為業務推動目標。相關措施重點如下:
    一、保障業務
    (一)賡續研修保障法規,完備保障公務人員法制
    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草案。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已於106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草案業經考試院106年10月26日第12屆第16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正辦理與行政院會銜發布事宜。另「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業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同於106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
    (二)因應年金改革救濟案件處理,組成專案小組
    因應年金改革,本會組成專案小組,並專案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增人力,經該總處同意本會自107年至109年增列聘用人力4名,惟將依實際受理案件情形,再適時爭取所需人力,以妥適審議並兼顧時效,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另建置線上申辦平臺、設置諮詢專線,並於本會網站設置年金改革救濟專區,以提供提起救濟人員之諮詢服務。
    (三)賡續推動保障法修正宣導活動,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除將修正條文函發全國各機關周知且上傳網站,供各界下載運用外,並以編撰保障事件宣導手冊、撰寫專文、重新編印保障法規彙編及編修文官學院「保障制度與實務」課程教材等方式宣導;並將錄製宣導數位課程,上架於「文官e學苑」。另聯繫配合各機關人事講習、業務會報及訓練課程,由本會提供講座及教材,以全方位宣導保障法修正內容。
    (四)規劃建立線上申辦保障事件平台,提升服務品質
    為減少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郵寄或親送保障事件書狀之時間、費用及人力成本,並確保其可及時收受保障事件過程之重要通知,本會規劃建立保障事件文書線上傳遞平台,以便當事人得透過此平台提起保障事件、查詢案件進度,並與機關及本會進行文書交換,藉以提升行政服務品質及效能,並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
    二、培訓業務
    (一)配合全面實施未占缺訓練,賡續精進訓練各項業務
    配合自106年1月1日起舉辦之106年高普初考等考試全面實施未占缺訓練,本會除持續藉由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外,並將賡續精進基礎訓練課程內涵、實務訓練輔導與評鑑機制,提升課程教學品質及訓練評量之信度及效度,並持續辦理輔導員認證制度,強化考核,落實篩選淘汰,發揮考訓合一之效。
    (二)精進各項升官等訓練,提升培訓成效
    1.精進各項升官等訓練內涵及實施方式
    研修訓練課程、教材及建立多元評鑑機制,賡續辦理遴選作業講習,宣導訓練辦法重點內容,並運用數位科技,建置線上課程,擴大講習成效,以及採行線上名冊報送機制,提升遴選作業效率。
    2.辦理薦升簡訓練需求調查,提升培訓成效
    為規劃符合參訓人員、用人機關及國家整體發展需求之訓練課程,規劃以現有職能架構為基礎,透過專家學者座談及問卷調查方式進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需求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設計訓練課程之參據,俾提升培訓成效。
    (三)精進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培育高階公務人力
    為培養具前瞻領導、國際視野且切合當前國家所需,能與時俱進之高階文官,以「培育領導者引領變革」為核心,依目標職務所需職能,規劃領導力、全球化、公共治理及普世價值與人文關懷四大模組課程,全面檢討精進遴選方式、評鑑中心法題本、課程設計、訓練內涵及教學方法等,並據以訂定107年訓練計畫。
    (四)精進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訓練,創新多元宣導
    明(107)年適逢縣市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會將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作辦理「選務人員行政中立研習班」,以確保選務人員行政中立。並將賡續加強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並結合運用全國多元宣導管道,運用簡短明確之標語等,深入離島及偏鄉進行宣導,提醒各界落實行政中立,以期行政中立觀念深植於全民心中。
    (五)研究改進培訓及評鑑技術,優化培訓品質
    1.佐升正訓練納入專題研討成績評量項目
    為利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方式更為多元,規劃於107年正式實施專題研討評量方式,藉由第一線警消、海巡人員常面臨之公務情境,請受訓人員運用訓練所學,合力找出該情境之問題所在及提出解決建議,將依106年試辦實施成效廣納意見,以完備相關成績評量配套措施。
    2.評估導入線上閱卷系統
    囿於卷數規模,目前各項訓練測驗尚採紙本閱卷,為應公開閱覽試卷之趨、提升閱卷及卷務管理效能,並透過數位典藏,減少試卷之保存空間,評估導入線上閱卷系統。期藉由數位化管理、簡化閱卷程序、系統自動登錄分數、自動檢核機制,以有效節省紙本閱卷所衍生之人力支出、縮短檢核分數之作業時間,增進閱卷委員之評閱品質,提升閱卷作業效率。
    3.強化師資運用
    運用數據分析,以掌握師資動態,確保教學品質;建立學員綜合評估意見回饋講座之機制,增進訓練效益。
    4.精進教材研發
    編製教材研修情形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供講座迅速掌握教材修正情形,俾利備課。於法律知能科目,提供階層體系之概念構圖,協助學員快速理解,以提升學習成效。
    (六)應用多元學習方法,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
    賡續規劃將法定訓練實體培訓教材以擴充實境(AR)技術呈現,結合文字、影片及3D多媒體動畫,學員可藉由行動載具閱讀實體教材以外的參訓資訊、補充教材、延伸學習與法令等內容,並運用情境引導與問題對話,活化學習知識。
    另為提升公務人員閱讀能力,本年度除賡續推廣12本「每月一書」外,更增列2本「年度經典」書目,並納入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範圍,期發揮經典之影響,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
    (七)提升公務人員國際視野,加速與國際接軌
    賡續辦理「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以及持續派員參與ARTDO Int'l、IFTDO、ATD等國際重要培訓組織年會,期增進與國外培訓機關(構)人員之交流合作。
    參、結語
    本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業務,對於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強化公務人員培訓功能,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立優質文官團隊,責無旁貸。爾後本會仍將一本初衷,積極為達成各項業務及機關目標而努力,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各機關首長皆已報告完畢,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考試院的預算、業務報告及立法計畫,本席在這裡要談一個憲政層次的問題,因為蔡總統也提到修憲,所以修憲是這一屆立委無法避免、一定會碰到,而且一定要處理的問題,未來也會成立修憲委員會。修憲是這一代政治人物最艱鉅、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工程,在討論修憲時,大家都很清楚要廢考、監兩院,認為這是憲政時刻。此時此刻,討論考試院所有的預算及業務,當然都和組織有關,所以我們也要討論考試院組織法如何修正的問題。請教秘書長,考試院什麼時候成立?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考試院是民國19年成立的。
    柯委員建銘:19年成立的,大家可以想像這個年代有多久遠,考試院第一任院長是戴傳賢。今天有幾個部會,包括銓敘部、考選部以及保訓會,他們成立的歷史沿革和修憲的結合,我們要整體來看待。銓敘部最早成立於民國元年,在國務院時期稱為銓敘局;民國19年考試院成立後,納入考試院,當時的名稱是銓敘委員會,民國36年行憲。考選部也成立於民國19年,當時是考選委員會,銓敘部最早納入考試院,再來是考選委員會。保訓會則成立於民國85年。
    我們面對這個問題,就得從憲政層次來看,經過幾次修憲以後,憲法本文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九條有關考試院的職掌,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的規定,停止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及第八十五條。過去考試院考試委員人數多是因為當時幅員廣大,憲法本文還規定,錄取人員時需要視省籍分配,這些都在修憲時修掉了,最重要的是增修條文第六條,至於憲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依然保留,所以從憲法層次來看的話,沒有停止適用的是憲法第八十八條有關考試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請問秘書長,是依據什麼法律?
  • 李秘書長繼玄
    憲法是……
    柯委員建銘: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委員必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請問是依什麼法律?
    李秘書長繼玄:所謂依據法律,就是什麼樣的業務,就針對什麼樣的法律……
    柯委員建銘: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這部分跟考試院組織法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從修憲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如何面對現在的考試院?在場的李俊俋委員曾提過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正,段宜康委員也有提過,本席未來也將代表黨團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正案,我們要面對這個問題。秘書長,若干條文不適用之後,考試院的職掌規定在那裡?
  • 李秘書長繼玄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柯委員建銘:是,規定寫得很清楚,考試院職掌如左列:第一、考試,屬於考選部;第二、銓敘,由銓敘部負責;保障由保訓會處理;退休、撫卹,也是銓敘部負責,它的職掌就這些。還有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因為不是實質事項,所以和人事行政總處就有了區隔。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只規定,考試、銓敘、保障、退休、撫卹及其他法制事項。既然憲法增修條文都修正了這麼久,從第2次修憲就開始修,考試院組織法也應該同步調整、看待。
    考試院組織法經過7次修正,憲法增修條文也修完了,你們的職掌也相對地減少一大半以上,只剩法制事項,沒有實質事項。考試委員和考試院都做了什麼實質事項,這部分我們需要來討論,是開始面對考試院組織法的時刻,這部分已經曠年太久,並不是我們對考試委員有任何意見,這是非常實質性的問題。
    19位這麼多的考試委員,這個人數究竟是誰規定的?是考試院組織法規定的,我們認為考試委員人數應該予以降低,有人說3位、5位或7位,也就是除了院長、副院長以外,考試委員到底需要幾人,這是個需要認真討論的問題。其次,考試委員要做多久?6年是誰規定的?監察委員的任期是憲法規定的,考試委員的任期則是考試院組織法自己規定的,任期6年,因此考試委員的任期也應該重新看待,是不是由6年變成3年,還是幾年,這部分一定要討論。第三,組織一定要精簡,憲法增修條文已將考試院的職掌減少一半,相較之下,組織也應該要調整、精簡。副院長有沒有意見?
  • 主席
    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李兼主任委員說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院長、副院長沒有到立法院備詢,我今天是以……
    柯委員建銘:好。本席請教秘書長,我們以同一個邏輯來看,既然職掌減少,組織也應該精簡,人數也要減少。最重要的是,考試院院會的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裡面,對不對?因為考試院院會常常議而不決,讓19位考試委員在裡面做實質性、政策性的決定,事實上他們不應該有實質政策的決策權,應該限縮到建議權而已。
    全世界就只有我們有五權憲法,所以這部分一定要重新看待!尤其考試委員人數減少,考試院委員的功能都要重新看待,大家對考試委員都很隱忍。但是今天這個時刻再不講的話,變成我們怠忽職責,本席認為考試委員實質的決策權應該重新看待。如果我們要保留他們的尊嚴,修法方向就是讓他們有權無責,保留考試委員的尊嚴,就是讓他們權力愈少愈好,相對的委員人數也要愈來愈少,一旦有了權力,每個人都會膨脹,所以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核心事項應在這個地方─憲政層次的問題,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這麼多年,我們到現在都沒有動作,這裡面發生了什麼問題?請問考試委員要上班嗎?
  • 李秘書長繼玄
    當然要上班。
  • 柯委員建銘
    一星期上幾天?
  • 李秘書長繼玄
    5天。
  • 柯委員建銘
    大家5天都有來嗎?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國家考試經常在假日,所以假日時……
    柯委員建銘:因為沒有什麼事情,有的人只來2、3天,也沒有人可以管他;還要領取不休假獎金,這已經是詐領國家公款,要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的。請問秘書長有沒有這個現象?本席認為絕對有。
    李秘書長繼玄:就我所知,目前沒有發現……
    柯委員建銘:考試委員沒事,愛來就來,不來就不來,也不會管他們有沒有打卡,還領不休假獎金。今年領多少不休假獎金?還有休假補助,這也很奇怪。
    另外,依規定考試委員沒有配車,但你們技術性處理讓每位委員都有司機、用車,這些是老問題;還包括出國部分,我們在審預算時都要好好地來看待。
    今年我們推動三級機關首長以政務任用,行政院將提案送到考試院,考試院不處理不會銜,但因為立法院有立法權,所以段宜康委員提出修法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結果考試院卻來抨擊立法院、抨擊行政院,這是什麼世界?叫你做你不做,立法院當然可以提出修法。包括典試委員也是用抽籤,典試委員應該具專業,考試委員裡面沒有一個專業人才,這個可以抽籤嗎?我剛才點出這些問題,希望秘書長今天要好好地面對。考試委員要減少,因為在討論年改時,考試委員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年金改革之後,原本明年1月1日要實施,但因為你們認為電腦採購以及相關子法、細則及配套措施等等要修正,所以改到明年7月實施。包括施行細則、準則需要經過考試委員討論、修改,請問你們來得及嗎?
  • 李秘書長繼玄
    現在正在努力中。
    柯委員建銘:什麼時候報考試院院會?這個沒有處理好的話,國家會倒……
  • 李秘書長繼玄
    第一個細則已經報來……
  • 柯委員建銘
    你要確實掌控好這個問題……
  • 李秘書長繼玄
    我是尊重……
    柯委員建銘:接下來這個會期還要處理年改,要併到明年7月1日一起上路。
  • 李秘書長繼玄
    是。
    柯委員建銘:所以考試委員在歷史的關鍵時刻一定要負責,秘書長、院長及副院長要好好地面對這些問題,還有其他修法的問題,像考績法、政務三法也都還沒修,林林總總,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在這裡提出,這是非常正式、深刻、嚴肅的問題,是憲政時刻的問題。總之,憲法增修條文已經修了,該是面對考試院組織法的時刻了。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剛才柯總召質詢的問題,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試委員之名額是19人,李秘書長,你覺得人數會不會太多?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考試委員19人是在民國36年立憲時就定下來了,到目前都運作得很順暢良好。
    葉委員宜津:你說從民國36年到現在,當然應該要檢討,時空背景差很多,幅員也差太多了,你還好意思說是從民國36年開始!秘書長,這樣不好啦!我們在民國83年審查考試院組織法的時候有要求要減少考試委員的人數,那時候的秘書長說要再評估,都已經評估20幾年了,請問現在完成評估了嗎?
    李秘書長繼玄:跟委員報告,考試院有將報告送到立法院來……
  • 葉委員宜津
    有嗎?
  • 李秘書長繼玄
    有。
    葉委員宜津:請送一份報告給我,你們是在什麼時候送來的?
  • 李秘書長繼玄
    我印象中是在民國85年。
    葉委員宜津:所以是在評估了2年以後把報告送過來,結果是怎麼樣?你們覺得還是需要19人?
    李秘書長繼玄:是,維持原案。
  • 葉委員宜津
    本席真的是很遺憾聽到你這樣的回答。
    李秘書長繼玄:這是基於憲政衡平的考量,因為大法官是15人、監察委員是29人,同樣是中央一級機關,所以在人數上……
  • 葉委員宜津
    原來你們是這樣比的。
  • 李秘書長繼玄
    是。
    葉委員宜津:你說要跟大法官相比,可是你們的職權跟大法官差太多;你說要跟監察委員比,那我們就更有意見了,我們覺得監察委員比考試委員還沒有用,你去跟監察委員相比,那你們就應該要比他們少,可是我們是想把整個監察院廢掉,本席認為其實考試委員還有某種功能,可是監察委員真的完全沒有功能。剛才柯總召也有講過,憲法第八十八條只有規定要依據法律行使職權,到底是依據什麼法律?本席有查過,依據的法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這個條文規定考試院採合議制;還有典試法第四條規定考試委員可以當典試長,除此之外,考試委員還有依據什麼法律行使職權?
    李秘書長繼玄: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在條文裡面的「依據法律」是指他在執行某項業務的時候與該項業務有關的法律。
    葉委員宜津:對,那執行哪些業務呢?除了典試長以外,還有什麼業務呢?
    李秘書長繼玄:譬如說關於蒙藏委員會裁撤這件事情,牽涉的法律就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就要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來進行,就是這樣的意思,所以這是因事而異的。
    葉委員宜津:秘書長,這些都應該算是行政權事項。
    李秘書長繼玄:是,考試權是行政權之一。
    葉委員宜津:好,如果是行政權事項,那行政院的業務是不是比你們多了非常多?
  • 李秘書長繼玄
    是。
    葉委員宜津:可是行政院才只有9位政務委員在執行行政事項,不是嗎?如果你們說國家的考試,請問有哪一個國家考試的規模會比選舉大?中選會辦理選舉,大至總統選舉,小至里長選舉,可是中選會也不過11個委員,而你們有19個。像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也不過才9個。
    我們先來講考試委員的行政權好了,中央的政務委員也沒有採合議制啊!既然是行政權,那就是由行政首長負責,不是嗎?那為什麼還要用合議制呢?其實到最後負責的就是院長、副院長,不是嗎?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委員最主要的職責是在襄贊國家文官制度的制定,這麼重要的工作不宜由少數人來把持、壟斷,所以才定為合議制。合議制有什麼優點呢?合議制當然沒有行政首長制那麼的明快果斷,但是使決策更周延、政策更穩健……
    葉委員宜津:我當然知道合議制的優點,但是你剛才已經同意考試委員就是行政權事項,本席問你的時候,你有清楚的說是,行政權必須要有人負責,對不對?那誰來負責?當然是由首長負責,不是嗎?結果首長是根據這些委員透過合議制所做成的結論來做決定。本席講白一點,在政黨輪替以後是誰負責?是執政黨負責,如果下面的委員都跟首長的意見不一樣,那要怎麼辦?還是要照合議制……
  • 李秘書長繼玄
    考試院合議制的方式跟立法院是比較類似的。
    葉委員宜津:當然考試院比較沒有這種現象,但是這樣是不對的、是矛盾的,如果這是行政權的話,就不應該這樣。本席還是要再強調我對考試委員人數19人非常有意見,我剛剛已經說過了,什麼樣的考試會比選舉更麻煩?而中選會也才11個委員。你說考試院一定要有典試長,其實現在的考試業務也都已經非常制度化了,誰來當典試長都一樣,因為都是公開考試,而且都制度化了,是非常公平的。譬如說以前的大學聯考、指考、學測、國營事業考試等考試的重要性都不亞於國家考試,人家一樣辦得很好,不是嗎?
    李秘書長繼玄:大家對考試委員人數19人很有意見,但是大家要來想,從總統民選以來歷任總統對考試委員都維持19人,而且一有出缺就馬上補滿補實,從李登輝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馬英九前總統到蔡英文總統,只要考試委員一出缺都馬上補到19人,而且監察院曾經……
    葉委員宜津:如果你要這樣說,我就也很直白且不客氣的說,因為這是行政權,我們立法院是監督行政權,在行政權方面,多一個職位就可以多安排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好,每一個政黨都一樣,可是站在監督的立場,我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怎麼可能從民國36年到現在都一樣呢?時空背景不一樣了,幅員又差那麼多,柯總召剛剛都講過了。本席再次重申,立法院是監督機關,我們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太多,我們非常有意見,考試委員的人事費、業務費高達6,026萬9,000元,每一個考試委員都是部長級的待遇,結果就像剛剛柯總召所講的,人民不知道考試委員在做什麼,本席向你保證,如果考試委員從19人減少到5人,一樣可以運作,在座的每一個人都還是會在,你們不是考試委員,所有的國家考試的業務都是你們在做,不是考試委員在做,對不對?
    李秘書長繼玄:行政人員有行政人員的功能,考試委員有參贊的功能,扮演的角色不一樣。
    葉委員宜津:當然不一樣,如果你不信的話我們就來試試看,即使減到5個人,運作起來也會跟現在完全一樣,柯總召甚至覺得少到3個人運作起來也完全一樣。
    最後,你們原定在今年7月29日至31日舉辦中醫師、營養師專技高考,花東地區因為受尼莎颱風侵襲而宣布停班停課,其他地區照常上班上課,結果你們考選部跟著宣布花東地區停考,擇期補考,其他區照常舉行考試,請問這個決定是誰決定的?是考試委員決定的還是考選部決定的?秘書長,這是誰決定的?
  • 李秘書長繼玄
    這個問題可能要由考選部來回答。
    葉委員宜津:考選部,這是誰決定的?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宗珍
    主席、各位委員。程序上是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
    葉委員宜津:你們是違法的。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只有全部考或者全部都不考,只有這樣,沒有一部分考,一部分沒有考,從來沒有這樣,該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得清清楚楚,若是考試前發生,要另行擇期舉行,這次應該是考試前發生,因為有颱風,所以你們作這樣的宣布,就算考試考到一半時發生的話,如果考試是分區舉行,要通知所有考區停止考試,根本沒有任何一條有說到可以一部分考,一部分不考、擇期再考,你們這樣的決定已經違法了,考選部,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蔡部長宗珍:容我作簡單的報告,其實我們也是有史以來第一次遇到,台東縣政府前一天下午4時……
    葉委員宜津:這個不用說,這個我們都知道,我知道有颱風,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法律,這是你們自己的……
    蔡部長宗珍:因為沒有到達法規所定要全部停考的程度,為了保障花東考區所有相關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才會不得不做這樣的決定。
    葉委員宜津:部長,這個辦法規定得很清楚,我們再來談你說的部分,這是全國性的考試,你說要擇期再考,而且考題不一樣,但問題是沒有一個法律告訴你們可以這樣做,這是第一點,何況這樣的決定真的是浪費,你可以全部停考,全部擇期再考,全部密封,全部重來一次,而你這樣還要全部重新出題一次,到底哪種比較容易?哪種比較不浪費?哪種比較公平?你們為什麼會做這樣的選擇?你都已經說從來沒有這樣過,到底是哪一部法律、哪一條條文告訴你們可以這樣做呢?
  • 蔡部長宗珍
    當時考量的理由是第十七條。
    葉委員宜津:對不起,第十七條也沒有告訴你們可以這樣做,因為時間關係,之後我們可以再研究。
    最後一個問題更重要,關係到公務人員的權利,秘書長,有關公務人員的進修,即公費留學的部分,目前有選送和自行進修,對不對?
  • 李秘書長繼玄
    這部分請保訓會來回答。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請保訓會郭主任委員說明。
  • 郭主任委員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指……
    葉委員宜津:是公費留學。目前公務人員的進修有選送和自行進修,對不對?
  • 主席
    請保訓會培訓發展處宋處長說明。
    宋處長狄陽:主席、各位委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規定有這兩種,就是選送和自行進修。
    葉委員宜津:我來說清楚一點,你們無論是選送還是自行進修,原則上是1年,必要時延長1年,所以最多是2年。公務人員進修很重要,我們現在要求公務人員要與時俱進,結果你們的規定最多是2年。現在問題來了,自行進修通常要自己去考,有很多公務人員自行進修是考上公費留學,比如說教育部有補助公費留學,期限是文組4年,理組3年,結果你們的規定是2年,2年以後要他自己離職,但他的學位還沒拿到,你們規定留職停薪期限是2年,2年一過就要求他離職或是放棄留學、回來,同樣是公務單位,這個為德不卒耶!國家花了錢,他申請到教育部的公費,期限是4年,他要唸一個博士,而你叫他2年一定要完成,這個教育部應該比較懂吧!教育部都給了4年的公費或是3年的公費,你卻給他2年的時間,這樣半途而廢好嗎?
    宋處長狄陽:這一條在制定時,原來的立法就是這樣的規定,當時院裡討論這部分為什麼要訂2年?就是不鼓勵他真的去拿那個學位,因為要考慮到公務上、業務上的需要。
    葉委員宜津:你說這個誰聽得下去啊!你的意思是公費留學不鼓勵他去拿學位?結果你們還是考試院、銓敘部,拿博士跟沒有拿博士學位的薪水有差別嗎?如果你告訴我都沒有差別的話,那就算了,這種說法讓人家聽不下去!
    宋處長狄陽:跟委員報告,當時在制定法律,這是立法院在審議時最後的決定。
  • 葉委員宜津
    你們要趕快想辦法修法。
    郭主任委員芳煜:這部分我們來研議,看看如何加以改善。
    葉委員宜津:好,請儘快想辦法改善,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副院長是以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列席,我們要相當尊重,並不是以副院長身分列席,這個於體制不合,雖然我是主張廢除考試院最厲害的委員。首先我要請教秘書長,方才柯委員、葉委員都討論過很多跟憲法有關的問題,我們來重新複習一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清楚指出考試院的職掌,包括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等等。該條並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這也是方才柯委員、葉委員所談的問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113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15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監察委員29人。考試院同樣是憲政機關,為什麼沒有規定考試委員到底幾名?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民國36年修憲時,因為源頭是在那裡,當時沒有把考試委員的人數入憲,考試院在民國83年提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時,我們也曾經去……
    李委員俊俋:36年制定憲法時並沒有把考試委員的人數列進去,事實上,它有它的背景因素,因為它跟省籍有關。請問憲法增修條文是民國幾年訂的?增修條文有做過很多次修正,為什麼還是沒有把考試委員人數多少訂在裡面?考試委員人數多少其實是訂在考試院組織法裡面,沒有錯吧!
  • 李秘書長繼玄
    對。
    李委員俊俋:關於考試院組織法,剛才講得非常清楚,大家對這個非常有意見,包括我個人也有提出版本,我主張以後考試委員剩下5人,段宜康委員則說3人就夠了,不管5人或3人,這個我們以後再討論,我比較在意的是下面的問題,剛剛我們有講過憲法的規定,考試委員主管公務人員的考試、銓敘等等,我想請教秘書長,黨產條例跟考試委員有沒有什麼關係?
  • 李秘書長繼玄
    黨產條例?
  • 李委員俊俋
    不當黨產條例跟考試委員的職掌有沒有關係?
  • 李秘書長繼玄
    因為黨產會組織編制是用……
    李委員俊俋:黨產會組織編制當然由銓敘部負責,銓敘部曾經在考試院院會報告,但是我要請教的是,不當黨產條例跟考試委員的職掌有沒有關係?我們有一位考試委員說:「戰後接收最多國產的是皇民份子和流氓,不是國民黨。」請問這位考試委員是以什麼身分發表這樣的言論?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考試……
  • 李委員俊俋
    不當黨產條例跟考試委員的職掌有什麼關係?李秘書長繼玄:考試委員是個人發表意見……
    李委員俊俋:個人發表意見有什麼關係,你們予以尊重嘛!這位委員我有去查出他的背景資料,他本身是念三民主義的,他的專長在中國文學,然後他去批評黨產條例,這跟考試委員無關啊!這也不是考試委員討論的項目啊!只不過銓敘部在做黨產條例的組織編制時,做的一個報告而已嘛!再來,下面是跟考試委員的職掌有關,有一位考試委員周玉山說:「年金改革如此狠毒,刀刀見骨」,我想請教秘書長,請問周玉山考試委員在考試院院會的時候,有沒有曾經對年金改革的法案提出任何的提案?
  • 李秘書長繼玄
    在審查的時候有。
    李委員俊俋:審查的時候有提案?秘書長,很抱歉,我查過了,立法院有關年金的法案,總共有12位委員提案,考試院總共有2位委員提案,一個是提案,另外一個是針對銓敘部的案子提復議案,這2位委員裡面根本沒有周玉山。
  • 李秘書長繼玄
    我講的是逐條審查……
    李委員俊俋:你剛剛講考試委員的職掌跟年金有關,為什麼他都沒有提案,然後卻批評如此狠毒,刀刀見骨?
    李秘書長繼玄: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記得他有提案……
    李委員俊俋:但是他事實沒有提案嘛!他做考試委員已經做多久了,他沒有任何提案耶!考試委員也必須送案到考試院院會去提案、去報告、去說明他的主張嘛!秘書長,考試院院會我也參加過啦!我知道啦!考試委員是可以提案的,他有權提案嘛!他當考試委員這麼久,從來沒有提案,然後考試院在討論年金的時候,他就說刀刀見骨。然後他還講說:「年金改革如此快速,連毛澤東都甘拜下風。」這就是我們的考試委員嗎?這就是我們的考試委員嗎?批評不當黨產條例、批評年金,結果自己沒有任何提案,這就是考試委員。請問秘書長,這樣的考試委員跟他所提的這些問題,跟他的職掌有什麼關係?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考試委員是依據憲法第八十八條,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他有獨立行使職權的……
    李委員俊俋:當然我們充分尊重他必須超出黨派,但是他對不是考試院的職權發表言論,這個我們就有意見啊!
  • 李秘書長繼玄
    我們尊重他獨立行使職權。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我們完全尊重考試院和考試委員的任何發言,因為他獨立行使職權,但是今天不是喔!今天是你們送預算來這邊喔!我們做為監督機關,就有這個義務好好的監督,我只是要突顯、只是要告訴大家說,我們的考試委員是這樣的、是不針對自己的職掌去發言、是一天到晚在講這些東西的,這樣的考試委員適不適任是另外一回事,可是我們還需不需要有19位在憲政機關裡面擔任考試委員,然後每一位考試委員都跟部長是同樣等級,這樣合不合適?秘書長,其實我們要討論的是這件事情。對周玉山委員我個人沒有意見,我認為他講的話我無法認同,但我沒有意見,因為他是考試委員,他獨立行使職權。我們要檢討的是考試院到底有沒有需要這麼多的考試委員,然後都不依照自己的職掌在講話,所以這個才是真正的問題關鍵。
    其實今天的問題在於考試院送出來的預算,光是考試委員的人事預算,今天在座的都沒有,今天在座的是政務官、事務官,統統不在這裡面。可是你們光是考試委員的預算,明年度就編了5,688萬元,其實總共應該是6,037萬元,所以他的薪水、他的休假補助、他的不休假加班費、他的退休離職儲金、他的保險費、他的年終獎金統統有,那我們作為監督機關、我們作為預算審查機關,我們就要考慮有沒有這個必要性?有沒有這個必要性?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這些我們也都是依法編列,並不是……
    李委員俊俋:當然啦!依法編列的話,考試委員還要編列不休假補助獎金啊?我們立法委員哪一個在休假的?
  • 李秘書長繼玄
    比照政務官編列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非常清楚,這個就是要討論的,立法委員做得好不好、合不合適,由選民在評鑑和處理,只要選民下次不投票給這位委員,就表示這位委員做得很差嘛!那考試委員誰來處理?提名以後,6年就是固定在那裡,就算他不上班、不做事,也統統沒有人可以監督嘛!不是這樣嗎?所以今天的重點是考試院有沒有必要有這麼多的考試委員,這個就是我們要討論的,而這個預算就是下午要討論的。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考試院每個禮拜的院會紀錄都有上網,所以社會大眾都可以去……
    李委員俊俋:院會紀錄我都有看啦!秘書長,你跟其他委員可能講過就算了……
  • 李秘書長繼玄
    也是有其透明度……
    李委員俊俋:考試院院會我參加過,我也知道考試院運作的生態,光是每個禮拜四要拜託每一位委員來開會都有困難了,何況是委員會的審查!何況是委員會的審查!所以我必須告訴你,我們立法院作為預算審查機關、作為監督機關,我們有職責提出來,畢竟考試委員有這麼多位,而且它是一個憲政機關,然後這個憲政機關的人數又沒有規定在憲法裡面,唯一的例外就是考試院,所以這是值得我們討論的地方。
    再來是國家文官學院的問題,國家文官學院跟人事總處現在積極推動的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其實業務有相當的重疊,雖然你們訓練的內容跟目標不太一致,但是你們的訓練,其實編列出來的項目都差不多一樣,不論是中長期還是中高階,兩者檢討起來其實都差不多。所以我具體告訴你我個人的看法跟見解,這也是我們審查預算未來的重點,我個人主張考試院跟監察院都應該廢掉,這個我已經提出憲法修憲案。另外,未來把人事行政總處跟銓敘部整合為人力資源部,是屬於行政院底下,至於考選部跟保訓會則是成立獨立機關,專門來處理考試的相關事情,還有公務員培訓跟保障的相關事務。
    至於這個所謂憲政機關,連自己委員多少位都沒有規定在憲法裡面,然後委員一天到晚發言的、一天到晚說的、一天到晚主張的統統跟他的職掌無關,更嚴重的是,這些職掌不但不是他的業務,然後有關他的業務,他連提案都沒有提案,一個考試院對於年金的相關法案,總共只有兩個人提案,一個提案,一個復議案,這個不是考試委員應該做的事情,謝謝。
  • 主席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李俊俋委員提到考試院組織法,我為什麼會建議考試委員只要有3位,因為這是我們可以設到的最低數額,沒有辦法再往下調,除非修憲,3位不是沒有道理,除了院長、副院長之外,還有3位考試委員,考試院院會現在秘書長是列席,對不對?2位部長跟主委則是出席人員,所以這3位考試委員就由2位部長和1位主委來兼任就好了。考試院的大問題都出在考試委員,對於考試委員,你們當然都很無奈,考試委員如果要領不休假獎金就要有出勤、曠勤的規定,我相信你們一定沒有,對不對?所以假使他不來,你們也莫可奈何,他假日來了,你們要給他不休假獎金,是這樣嗎?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繼玄
    主席、各位委員。這都是照行政規定辦理。
  • 段委員宜康
    你們都照規定?你們都合法?
    李秘書長繼玄:對,都沒有例外。
    段委員宜康:我讓你看一份資料,之前我也詢問過人事總處。你們現在有一個模範公務員獎,對不對?
  • 李秘書長繼玄
    是。
    段委員宜康:你們也有一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對不對?這個獎每年總額以10名為限,包含6個個人以及4個團體,由銓敘部承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個人獎項會有獎座1座、獎金20萬元以及公假5日,這個獎勵很高。
  • 李秘書長繼玄
    這是傑出貢獻獎。
  • 段委員宜康
    而模範公務員則是獎金5萬元以及公假5天。請問這個法源為何?
  • 李秘書長繼玄
    容我請周部長回答這個問題。
  • 段委員宜康
    請說。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法源是一個公務人員的激勵辦法。
    段委員宜康: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對不對?
  • 周部長弘憲
    對。
  • 段委員宜康
    這個行政命令的法源為何?
  • 周部長弘憲
    目前它是沒有上位的法律……
  • 段委員宜康
    沒有法源嘛?
    周部長弘憲:對,是普通的……
    段委員宜康:因為你們曾提案要修公務人員考績法,但是因為屆期不連續,立法院沒有審,所以就沒有了,因此沒有法源,它沒有法律的授權,但是你們發了那麼多獎金。請問你們現在有沒有送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進來?
    周部長弘憲:目前我們還在研議,我們會先送到考試院之後,才會送到大院來。
    段委員宜康:我們這一屆都已經快要兩年了,你們屆期不連續的案子,本來就是現成的,所以現在還在銓敘部?
  • 周部長弘憲
    是。
    段委員宜康:現在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辦的功績獎章是有獎章條例,它是有法源的,除此之外,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的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這也有法律的授權。
  • 周部長弘憲
    是。
    段委員宜康:剛才提到的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跟模範公務員獎都是銓敘部跟考試院主辦的,都是根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獎勵辦法,這都只有行政命令,立法都還未完成,所以沒有法源。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是根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績效獎勵辦法規定所訂定的,那更沒有法源。各機關的表揚模範公務人員統統沒有法律的授權,統統頒發5萬元,這是政府發的錢,而你們自己也知道要修法,請問何時會把考績法修正案送進來?
    周部長弘憲:因為我們現在在研議,必須經過考試院的審查會及院會……
    段委員宜康:是啊!但是你們總要先送到考試院,才會有審查。
    周部長弘憲:是,我們會儘快送。因為……
  • 段委員宜康
    大概什麼時候?
    周部長弘憲:因為各機關還有很多不同意見,我們目前確實還在蒐集各機關的意見。
    段委員宜康:如果我們先把你們今年要發獎金的預算刪掉,等到你們送進來之後再說呢?
    周部長弘憲:報告委員,雖然沒有法源依據,但是這是一般所謂的給付行政,也不是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規定,一般在解釋上會較寬鬆,因為那只是一個激勵的辦法。
    段委員宜康:我讓你看一份資料,這個表是102年至106年模範公務人員登記備查統計表,亦即各單位報出來的模範公務人員,其中可以看到立法院的人數都是0,因為立法院都沒有報,你知道為什麼沒有報嗎?立法院的公務人員,包括台上這幾位,委員會的工作同仁都很辛苦,在立法院工作很辛苦,因為立法委員常常會打架,他們要保護立委的安全、要維護秩序,立法院也常常被抗議,而立法委員也常常表決到三更半夜,甚至不睡覺等等,他們都要加班,這比起國史館,國史館都還有模範公務人員,考試院也有很多,每年都有模範公務人員,總統府也有,但是為什麼立法院沒有?這個我不是問你們,我跟你講為什麼,因為立法院覺得這個模範公務人員獎沒有法源,如果報出去,我們會自失立場,因為我們都會要求,譬如警察的加給、勤務以及公務人員的勤務、加給都要有法律根據,所以一般公務員的加給有沒有法律依據?
    周部長弘憲:對,都有。
    段委員宜康:對啊!為什麼公務人員的薪資加給需要有法律依據?照你的邏輯,它也沒有牽涉到人民的權益,也沒有侵害人民的權利,沒有這些問題,那麼為什麼頒個20萬元的獎金卻不需要法律授權?若是如此,你們過去為什麼要修考績法呢?
    周部長弘憲:對於這樣的激勵辦法,我們是認為法律的規範密度不必那麼高,但是如果能夠入法會比較完善。
    段委員宜康:我的要求只有請你們告訴我,何時可以送到考試院?只要送到考試院,我就不要求銓敘部了,關於考績法的修正案,請你給我一個大概的時間。
  • 周部長弘憲
    大概三個月內。
    段委員宜康:現在是11月,三個月大概會是在下個會期,下個會期是2月1日開始,開會差不多也是到2月中之後了,所以下會期之前,你們要將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送到考試院。
  • 周部長弘憲
    好。
    段委員宜康:秘書長,對於考試委員的所作所為跟言行,上次我也請教過,你們院長也在附和這些考試委員的荒唐言行,關於這部分,我們審查預算時再來處理,上次我也跟秘書長預告過了,對不對?
    李秘書長繼玄:我早先要安排去向你報告,但是時間一直沒有安排好。
    段委員宜康:沒有關係,稍後我們處理預算時,你可以再公開說明。
  • 李秘書長繼玄
    好的。
  • 段委員宜康
    謝謝。
  • 李秘書長繼玄
    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考試院副院長,其實前面幾位民進黨委員一早的發言都提到考試院存廢的問題以及考試委員現行19人是不是有人數過多的問題。從去年民進黨推薦,而且也很急著在立法院排案,讓你去遞補副院長的空缺,你就任以來,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半了吧?
  • 主席
    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李兼主任委員說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沒有,3月才就任。
  • 王委員育敏
    是今年3月1日就任?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今年。
    王委員育敏:所以是半年了,這半年以來,我想請教副院長的觀察,民進黨其實也不覺得考試院要存在,他們向來主張三權分立,要廢監院以及廢考試院,而您現在又擔任考試院副院長,就您這半年的心得,您自己認為考試院是不是該廢?考試委員是不是不應該存在?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因為我今天是以退撫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分到立法院備詢……
  • 王委員育敏
    你不代表考試院副院長的身分?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因為依照憲政分立,院長及副院長不到立法院備詢。
    王委員育敏:你坐在中間的位子,我還以為你代表考試院。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很抱歉,這是他們安排的位子,我是就監理業務來備詢。
  • 王委員育敏
    所以你今天就不回答跟考試院有關的問題?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是,都由秘書長來回答。
    王委員育敏:既然你坐在這邊,我想你回答也無妨啊!因為你有雙重身分,既然都來了,你的身分還在吧?
    主席:王委員,剛才柯委員問副院長的時候,副院長也是這樣回答,所以我們還是予以尊重。
    王委員育敏:這是一個很詭異的現象,就是一個人有雙重身分,但是來這裡備詢時,另一個身分不適合回答。今天的議題是考試院業務概況,副院長應該也有涉入,我先請教有關監理委員會的部分,依規定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是由副院長擔任,請問你上任到現在,監理委員會開過幾次會?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監理委員會議應該開了3、4次會議,我們一年開4次會,今年增加了一次,變成5次。
  • 王委員育敏
    你自己主持的開過幾次?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應該3次。
  • 王委員育敏
    你對現行監理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比例是否滿意?光是政府機關代表占的比例有多少?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政府機關代表是13位,軍公教代表是10位。
    王委員育敏:政府機關高達13位,你認為他們都有能力監理退撫基金嗎?有這樣的專業嗎?有這樣的知識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本來安排的都是財主人員,像是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這些都是出資的或是業務高度相關的,還有地方包括直轄市和縣市政府的代表,應該都相當適當,問題出在他們都沒有親自出席,不過他們指定的……
  • 王委員育敏
    是不是45%都叫別人出席?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對,但是出席的代表都是財主單位或具人事專長,和我們的業務高度相關。
    王委員育敏:都請代理人出席,這樣會有效率嗎?這點也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的現象,有高達45%是隨便派一個人開會,這樣的會議能達到實質的監理效果嗎?這要不要改?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行政院秘書長或是部會首長如國防部長,公務非常繁忙,我們要求他們來開會,事實上他們也有困難。他們指派的代表一定都是具備專長領域,有財經或是……
    王委員育敏:這幾次會議之後,你評估認為現在監理委員會的組成及代表都有符合職能,也能發揮監理的功能,是這樣的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軍公教代表的出席率幾乎百分之百,他們也都在監督。
  • 王委員育敏
    所以你覺得不需要再改變?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現在很困難,因為他們依法應該是出資或是業務相關的,所以要有席次在監理委員會,但是實際上他們出席會有困難,歷年都是如此。
    王委員育敏:年改方案通過之後,很多公教人員反映監理委員會的成效不彰,大家對投報率不滿意。你擔任副院長,這是該去改革的方向,可是從你剛才的回答中,好像沒有覺得有任何改革的必要,委員會的組成也不需要做任何改變。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關於組織這部分,目前我們沒有想出更好的方法,但是就監理業務方面,我們都有積極提供專業意見,希望基金的成效能夠提升。
    王委員育敏:對於目前基金的成效,外界是不滿的,如果把你們和勞動基金監理會的組成相比較可以發現,公教這邊是相對僵化的。在勞動基金監理會裡面,政府機關代表只有3人,其他都是來自外界,包括專家學者10人、勞工代表7人,所以政府本身占的比例比較低,外界的專業代表或是相關人士代表占的比例反而比較高。同樣都是監理基金,但是委員會組成的屬性很不一樣,而且勞動基金還成立了運用局,聘用了專業的財金人士來管理基金。副院長擔任基金監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應該要看到問題,也應該去改革、提升績效。
    其次,關於18趴的部分,現在各縣市積欠的情況還是滿嚴重的,根據本席整理出來的表格,各級政府待歸墊台銀18%利息的金額累計高達169億元,其中積欠最多的就是高雄市政府,高達92億多元;第二名是新北市,45億多元;第三名是台中市,13億多元。請問考試院是如何看待這種情形?難道台銀的錢讓它先墊著,各級政府可以不用還,而且可以一拖再拖,都不用處理嗎?積欠的狀況看起來沒有很大的改善,105年、106年撥還的金額並不大。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儘量協洽各縣市政府趕快照規定來還,過去積欠比較多的時候達到400多億元,現在已經降到168億元、169億元。
  • 王委員育敏
    你的「過去」是指什麼時候?
  • 周部長弘憲
    95年左右。
    王委員育敏:我現在找到的資料是105年、106年,看起來改善的幅度並不大。
  • 周部長弘憲
    因為地方……
  • 王委員育敏
    銓敘部對地方政府有任何約束力嗎?
    周部長弘憲:我們只能協調他們儘量還,因為地方政府認為財政調度有一時的困難。這部分是他們和台銀的關係,由台銀先墊付,我們只是基於是退休業務的主管機關,所以儘量協洽他們來處理。
    王委員育敏: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沒有人可以去要求地方政府還款,台銀更沒有能力。
    周部長弘憲:地方政府要還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要經過議會……
  • 王委員育敏
    當時台銀為什麼借給地方政府這些錢?當時是誰出來接洽的?是地方政府自己接洽的嗎?
    周部長弘憲:當時的政策決定由台銀承做這個優惠存款業務,他們必須負擔一部分的利率,在18%裡面大約負擔3%,其餘十五點多趴是由政府機關來負擔。當時是有這樣的約定,到底這樣的約定對台銀的業務有利或不利,又是另外一個問題。當時政策決定台銀必須先墊付,再由各地方政府、各機關包括中央機關編列預算,這都要經過編列預算的程序才能給付。
    王委員育敏:既然各地方政府有編列預算,怎麼還會累積積欠這麼多?這是一個很詭異的現象。
  • 周部長弘憲
    可能編不出來或是在議會……
    王委員育敏:根本沒有編吧!根據你們掌握的情況,各地方政府有編嗎?
    周部長弘憲:剛才跟委員報告過,過去都好幾百億,現在已經降低,表示各地方政府其實也盡力在做。
    王委員育敏:如果按照這個速度,你知道要多久才能償還完畢嗎?一年大概1億元,169億元可能是百年以上的還款計畫!
  • 周部長弘憲
    有些縣市政府……
    王委員育敏:還是說永遠欠著也沒有關係?我覺得銓敘部要持續去督促,畢竟你們還是中央主管機關,這整個是你們在做的事情。長期一直如此,不是一個健康的現象,有借有還啊!不能因為是台銀就讓這筆錢一直掛在帳上,預算也不編列,要出的錢也不出。
    周部長弘憲:他們都很努力在編,只是有些縣市的財政真的比較困難。
    王委員育敏:我們看到有些地方政府亂買廣告,亂花錢,活動亂辦,砸下類似放煙火的錢非常多,而應盡的義務、該編列的經費卻又說財政困難編不出來。這樣有點本末倒置,這是不行的,我希望銓敘部能積極督導,好不好?
    周部長弘憲:我們會儘量努力,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王委員特別關心各級政府歸墊18%利息的問題,她也提到高雄市積欠特別多。18%是中央政府的政策,當初年改時,曾有人提到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以及由全民來承受後果的問題,考試院及司法單位也曾特別提醒18%的利息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來負擔。我們知道,原本只有台北市及高雄市是院轄市,請問一般省轄市是由中央補助多少?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這方面不太一定,通常大約是60%左右,最後還要視財政收支的情形來決定。
    鍾委員孔炤:目前高雄市必須歸還台銀墊付金額92億元,據本席所知,在縣市合併之前,原本中央補助高雄縣政府75%,但是在90年縣市合併之後,中央對於這些利息的補助卻是比照以往院轄市的方式去處理。高雄縣市的合併乃是院轄市層級的合併,這和台中縣市合併、台南縣市合併及新北市升格是不一樣的,高雄市很特殊,因為它原本是院轄市,以補助款而言,直轄市和省轄市都會有差異,一個是各自負擔50%,有些省轄市則是負擔一成、中央補助九成。相對的,縣市合併之後也衍生出一些問題,所以不能只是單單說高雄市積欠92億元,只說它是全國積欠最多,卻不去追究前因和後果。
    銓敘部只是呈現這樣的數字,卻沒有提出任何說明,以致委員有一些誤解,還要本席在這裡替高雄市澄清,如果我沒有幫高雄市講話,大家可能還會覺得莫名其妙,不知道為什麼高雄市會是積欠最多的縣市?其實是因為原先對高雄縣的補助款很多,但是在縣市合併之後,對各地方政府的補助都一樣,所以補助款就沒有那麼多了。
    在這次年改的過程當中,大家都予以支持,這不只可以幫地方節省經費,而且兩年後18%歸零的話,國庫每年還可以減少800億元支出對嗎?
    周部長弘憲:國庫一年大概可以減少600多億元的支出,因為其中……
    鍾委員孔炤:不只是國庫,地方也節省支出了對不對?
    周部長弘憲:對,其中3%是由台銀自行吸收。
    鍾委員孔炤:95年民進黨調降存款額度,但在99年的時候,是誰讓優惠存款的額度再度復活?
  • 周部長弘憲
    那時候因為又把退休法作一些修正。
    鍾委員孔炤:修正之後,竟然變成中央加碼、地方買單!很不湊巧的,99年剛好又進行縣市合併,於是高雄市必須背負原本高雄縣的債務,既沒有多得到中央補助款一毛錢,反而還要承受這些負擔,而且現在還變成大家指責的對象,請問這樣對高雄市公平嗎?
    周部長弘憲:我想這是因為縣市合併的問題,在合併之後,當然要承受過去的債務或……
    鍾委員孔炤:它必須概括承受,這是它應該要背負的重責,但你們卻沒有提出任何說明,以致其他委員誤以為高雄市積欠92億元、是全國積欠最多的縣市,這樣的做法對嗎?
    周部長弘憲:以後如果有發布相關訊息的話,我們會作比較詳細的說明。
    鍾委員孔炤:你們至少也應該在預算書裡面提出說明,剛剛委員問你為什麼高雄市積欠最多的時候,你也應該要加以回應啊!為什麼你們剛才都不講話?如果不是因為我瞭解整個來龍去脈,我怎麼能夠當場替高雄市辯護,我如何能幫高雄市說明這92億元是怎麼積欠下來的,又如何能告訴大家這並不是因為陳菊執政所造成的?當初勞健保的問題也是一樣,高雄的補助款只有34億元,台北的補助款卻高達300多億元。馬英九當市長時曾針對補助款的問題提出抗議,最後政府竟以判決書的理由作為補助的理由,這樣說得過去嗎?為什麼可以將敗訴的理由作為補助的理由?保訓會郭主委當時擔任勞動部部長,你認為當時對於勞健保這樣的補助方式可以嗎?適合嗎?從100年之後,高雄市支付利息總共47億元,沒有積欠半毛錢,都是按照約定該還多少就還多少,現在的高雄市政府乃是將原本高雄市所累積下來的債務承擔起來,不然它的負擔也不會這麼重啊!這部分原本是由中央補助75%,現在卻變成全部都得由高雄市自行承擔,結果這筆帳都算在高雄市頭上,這樣對高雄市公平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本席還是要回歸本質,我認為該給高雄市一個公平正義的時候,就應該還給高雄市公平正義,而不是只用數字去計算它積欠92億元,請問高雄市在縣市合併當中得了什麼好處?原來對於直轄市的補助都是九成,包括工程款項、交通建設都是如此,但是在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卻變成要自付50%。以中央對於台北市和高雄市的補助款來看,儘管台北市歲入這麼多,但它每年所獲得的補助款卻比高雄市多100多億元,等於10年就多出1,000多億元,而現在大家都在指責高雄市債務這麼多,這樣公平嗎?這麼多不公不義的事,如果你們要說高雄市積欠台銀墊付的利息,為什麼不把高雄縣原本積欠的額度扣除掉?五都升格之後,高雄市就變得很委屈,因為高雄市原本是院轄市,所以在合併之後,都是以院轄市的規格進行補助,這樣公平嗎?其實高雄市承擔這些也很辛苦,請部長說句公道話吧!
    周部長弘憲:未來如果有揭露相關訊息的話,我們會作更詳細的說明。
    鍾委員孔炤:原本我今天質詢的重點並不在此,因為突然冒出這個議題,害得我今天準備的資料都沒派上用場,眼看質詢時間就快到了,我看現在也只能提出書面質詢,該說的都沒說到,都被這個突發事件打亂了。面對這個問題,銓敘部應該要承擔一點責任,也應該要有一些擔當,該說明、該解釋的你們都必須去做,不然下午審查預算時,大家又會說高雄市怎麼樣又怎麼樣,然後就要刪減預算,你覺得這樣好嗎?如果不能強力針對不公平的狀況予以辯護的話,可能又會有委員說如果你們不追討的話,就要凍結或刪減預算,看你們到時要怎麼應付。
    周部長弘憲:未來如果有揭露相關資訊的話,我們會更詳細的……
    鍾委員孔炤:不要再說什麼未來,下午審查預算的時候,你們就應該要強力辯護啊!最起碼的政治良心也要有啊!
    周部長弘憲:我們會瞭解整體狀況,然後再向委員報告。
    鍾委員孔炤:秘書長也坐在這邊,你們總是要有政治良心吧!如果高雄市立委聽到這種事情的話,恐怕大家都會跑來抗議,我看我要趕快在我的群組裡面把高雄市的立委統統叫過來,以免高雄市被大家污名化了。
    等一下我會把我手上的資料改成書面質詢,針對我所提出的書面質詢,希望相關單位能夠適度回應。尤其是保訓會,之前我曾就申訴的問題提出質詢,人民都有申訴權,行政處分才可以提出司法救濟,因管理處分而被記大過的人卻只能靠申訴,上面的人如果不支持的話,也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這樣對公務人員公平嗎?上回我提出質詢時,你們說要給我答復,結果你們的答復是什麼?竟然說這樣會浪費司法資源!公務人員因為不當管理制度而被記過時,不是只能靠申訴嗎?為什麼要讓他們連司法救濟的管道都沒有?為什麼行政處分就能提出司法救濟,為什麼那樣就不是浪費司法資源?我的質詢到此為止,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考選部蔡部長,針對律師考試規則什麼時候有作過修正?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宗珍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剛作過一次微幅的修正。
  • 曾委員銘宗
    什麼時候開始生效?有沒有過渡期?
    蔡部長宗珍:有,明年才開始實施。
  • 曾委員銘宗
    你們在幾月修正的?
  • 蔡部長宗珍
    7月份。
    曾委員銘宗:當然不可能一修正就馬上實施,最大的問題是現在外界認為這次的修正缺乏程序正當性,請問在修正過程當中,有沒有舉辦公聽會?你們邀請誰來參加公聽會?
    蔡部長宗珍:從去年底我就任之後就一直在準備,從去年底到今年初以來,針對律師考試是考選部第一次舉辦公聽會來廣聽各界意見,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的公聽會,就是為律師考試而準備的。
    曾委員銘宗:你們邀請誰來參加公聽會?你說要廣聽各界意見,這樣非常好,請問所謂的「各界」是包括哪些人?
    蔡部長宗珍:除了相關機關代表,還有各校教師及學生。因為是公聽會程序,所以除了我們主動邀請之外,同時也開放名額邀請有興趣的人士報名參加,參與的人相當多。
    曾委員銘宗:有邀請相關學者嗎?為什麼媒體披載包括東吳、台大等學校的法律系都站出來抗議,他們說你們只有邀請律師公會參與公聽會,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蔡部長宗珍:外界可能把兩道程序混淆了,第一道程序是公聽會,公聽會的程序是廣邀各界代表來參加,但是進入專技人員考試規則修正的時候,專技人員考試法明文規定必須邀請職業團體、公會及主管機關代表來參加,這是修法的法定程序,而且是兩道程序,先前的公聽會程序的確是有完整舉行的。
    曾委員銘宗:你們在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有沒有學生代表參加?
  • 蔡部長宗珍
    有學生參與。
  • 曾委員銘宗
    幾位?
    蔡部長宗珍:我不太瞭解,因為那個時候……
    曾委員銘宗:就你來講好像程序很完整,但為什麼近來會引起許多大學法律系強烈的抗議?
    蔡部長宗珍:在此向委員報告,後來我們有仔細研究這些學校所提出的意見,他們可能根本沒有搞清楚我們修正了什麼,然後就提出抗議。其實現在已經沒有人抗議了,在進行完整的程序之後,最後我們認為要審慎研議細部的考規修正,其實這次修正只加進了一條規定,也就是增加及格最低標準之限定,就只有增加這一點,其他都沒有修改。
    曾委員銘宗:但是那一點影響非常大,你認為現在已經沒有人在抗議,其實現在還有法律系的學生在串連。
    另外,過去都有對外公布典試委員名單,為什麼96年之後就沒有公布了?
    蔡部長宗珍:我在去年520就任,之前的情形我並不瞭解,因為去年也有立法委員質詢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有展開內部研議,後來的結論是公布典試委員名單的權利界線不明,這好像不是考選部可以擅作主張予以公布的,因為這是典試法所規定的相關事項,這部分我們應該是無權主動公布。
    曾委員銘宗:請問考試院李秘書長,以前都有公布,為什麼96年之後就不再公布典試委員名單?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為了國家考試的公平性,典試委員名單從來都沒有公布過。
  • 曾委員銘宗
    有啊!96年以前都有公布啊!請問你是什麼時候接任秘書長職務的?
  • 李秘書長繼玄
    103年。
    曾委員銘宗:有啊!96年以前都有公布啊!你的意思是指以前都不公平,後來沒有公布名單之後才公平嗎?
    李秘書長繼玄:我是指事後才公布,事前絕對沒有公布。
  • 曾委員銘宗
    當然是事後公布啊!問題是現在事後也沒有公布啊!為什麼現在不公布呢?
  • 李秘書長繼玄
    這個問題我再瞭解一下。
    曾委員銘宗:再者,有關律師兩天的考試,第一天從早上8點考到下午6點半,第二天再從早上8點考到下午7點10分,這樣是不是在虐待學生,這樣人不人道啊!對學生來講,兩天寫下來,手幾乎都不能動了,這樣的schedule會不會太緊?下次是不是可以再進一步檢討?
    蔡部長宗珍:這的確是一個很傷腦筋的問題,我們會審慎研議,看看是不是有可能作一點調整。
  • 曾委員銘宗
    請問考試委員一年總收入是多少錢?
    李秘書長繼玄:這可能要計算一下,基本上,考試委員領取的是部長級待遇。
    曾委員銘宗:他們另外還有一些兼職收入,請問今天會計長有沒有列席?本席想要知道相關的統計數字,究竟是300萬元、350萬元,還是400萬元,這方面總是會有一個range吧!以考試委員的職責及工作內容來說,他們每年領取的薪水到底是多少?
  • 李秘書長繼玄
    大概是250萬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不對,應該是350萬元左右,包括薪水及所有收入加總起來到底是多少?
  • 李秘書長繼玄
    因為他們的薪水……
    曾委員銘宗:今天要不要見者有份,把超過的部分拿出來分給大家?你所說的250萬元只是薪水而已,請問他們每年的總收入到底是多少?本席是有統計數字的。
  • 李秘書長繼玄
    薪水加1.5個月是……
    曾委員銘宗:你講的是薪水,我指的是包括兼職、監考等等的收入,加總起來是多少?
  • 李秘書長繼玄
    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
  • 曾委員銘宗
    我說平均數是350萬元左右。
  • 李秘書長繼玄
    我想沒有那麼多啦!
    曾委員銘宗:那麼到底是多少?究竟每一位考試委員每年從考試院會計處領取多少錢,給我相關數據總可以吧!
    李秘書長繼玄:可以,我們回去算一下。
  • 曾委員銘宗
    謝謝。
  •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考試院的預算,在此本席想要請教銓敘部周部長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問題。我們知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四八號已經作出解釋,第七四八號解釋並不是宣告現行異性婚姻違憲,而是指在民法親屬編當中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因此立法院必須在2年內修法,如果2年之後沒有修法的話,同志就可以直接辦理登記。在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之後,行政院也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在專案小組會議當中提到在修法之前,只要是有利的部分都應該加以放寬解釋。雖然目前同志婚姻還沒有合法,但是大法官會議已經宣告民法親屬編當中未保障同志婚姻是違憲的,究竟同志能不能結婚或是他們跟誰結婚,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因此現在政府在政策上有開放他們去作伴侶的註記,所謂伴侶註記的意思是指因為現在同婚還沒有獲得承認,所以他們先用伴侶註記的方式。在進行伴侶註記之後,他們的權益到底是什麼?像台北市政府現在就開放只要作了註記就可以讓他們享有某些權利,包括簽署手術同意書,甚至還可以享有家庭照顧假、婚假、陪產假、喪假、撫卹金領受、死亡補償等等。也就是說,雖然法令還沒有通過,但是他們註記之後就已經形同夫妻,所以他們應該享有這些權利,而不應該被剝奪。因為他們已經註記,等於實際上就是在經營婚姻生活,只是因為法律還沒有通過,所以在行政措施上就讓這些已經註記的人可以享有某些福利,因為他們享有憲法上所保障的福利不應該受到歧視,所以他們可以加以享用。
    去年民進黨也開放讓黨工享有這些權利,上一次審查人事行政總處的預算時,我們也提到既然可以透過行政解釋的方式讓他們享有這些權利,那麼是不是也應該讓約聘僱人員同樣享有?雖然當時人事行政總處有答應,但公務員的部分是銓敘部職掌的範圍,請問在大法官會議作出第七四八號解釋之後,銓部有沒有針對這部分進行檢討?能不能在法律通過之前,先就他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不應遭受歧視這一點作一些放寬?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就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言,因為請假規則是以有結婚登記為前提,目前民法還沒有修正,大法官會議是希望在2年內能夠修法,我們會依照未來修正的規定辦理。至於與結婚登記無關的部分,例如家庭照顧假,依照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這部分公務員也是可以享有的。也就是說,有一部分權利是可以享有,但是其他部分因為涉及法律規定,而我們必須依法行政,所以目前……
    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指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行政,因為它讓已經註記的人享有婚假、陪產假,所以你覺得他們沒有依法行政是嗎?
    周部長弘憲:就台北市政府而言,他們應該不是公務員的部分,而是屬於適用勞基法的部分。
    尤委員美女:無論如何,民法親屬編都還沒有修正通過,現在適用勞基法的人可以請婚假、產假、陪產假,現在你說因為公務員相關法令還沒有通過,所以公務員就不能享有這些權利,對於公務員和勞工作出兩種不同的解釋,這樣合理嗎?
    周部長弘憲:因為勞基法的規定和公務員請假規則性質不同,勞基法是勞工的最低保障,所以雇主可以訂定比勞基法更高的規定,而不能訂定比勞基法更低的規定,如果有雇主(包括台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私人企業)要訂定對這些伴侶更有利的工作條件,我想這是法律所沒有禁止的。基本上,這兩項法令的性質比較不一樣。
    尤委員美女:本席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當大法官已經宣告沒有對同志的基本權利予以保障是違憲的,既然大法官已經作出解釋,那麼就應該會發生一些效力,因此針對權利的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同樣先予以保障,而不是等到民法親屬編修正之後才讓他們享有這些權利,否則的話,剝奪其權利的狀態還是繼續存在,這些人其實是遭受不平等待遇的。
    周部長弘憲:有些部分當然可以比較彈性的處理,針對可以比較彈性處理的部分,我們也會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來做,就像剛剛所講有關家庭照顧假的部分,因為他們已經屬於家庭成員的性質,所以當然可以享受家庭照顧假,關於類似的情形,我們會儘量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處理。因為民法親屬編還沒有修正,如果要在請假規則當中訂定的話,雖然並不是不可以,但是針對這部分還是得邀集相關機關來研商,然後才能作一些調整。
    尤委員美女:針對這部分,希望你們能夠再進行研商。你們應該站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立場,而且大法官會議已經作出非常明確的解釋,這是屬於憲法基本保障的權利,加上他們已經註記,實際上已經共同在經營婚姻生活,所以他們也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針對這部分,希望你們能夠回去好好研究並儘快提出你們的意見。
  • 周部長弘憲
    我們會儘量朝這個方向來處理。
    尤委員美女:另外是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問題,據本席所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公保,當然政府負擔的部分還是由政府負擔,但公務人員必須自行負擔35%,請問這35%的部分有沒有可能也由政府一併負擔?這次年金改革三讀通過時曾經通過一項附帶決議,這項附帶決議規定考試院應該儘速協商並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等相關修法規劃,也就是說,考試院必須和勞動部一起討論,讓公務員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本應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改由政府負擔。年金改革在去年通過之後,你們到底有沒有提出任何研究或改善方案,請問相關期程如何?
    周部長弘憲:勞動部目前正在處理相關問題,我們希望類似的情形全國能夠一致處理,這部分在年金改革相關法案當中,其實大院委員已經作過冗長的討論,目前還是維持這樣。未來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案,如果大家能夠協調一致,同意這部分可以採計年資但是保費全部由國庫來承擔的話,那麼我們也樂觀其成。
    尤委員美女:公務員應該負擔的保費如果改由政府全部負擔的話,到底政府要支出多少?相關數據你們應該要精算出來才對。
    周部長弘憲:沒問題,試算的部分沒有問題。
    尤委員美女:少子化已經成為國安問題,連政府都成立少子化辦公室。雖然目前可以用自費的方式讓年資延續,但在沒有支領薪水的情況下還要用這種方式來延續年資、負擔一定的保費,我想負擔可能太重了,這部分是不是請你們好好加以研究?
  • 周部長弘憲
    好的。
    尤委員美女:另外是關於公務機關性別比例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本席已經提過許多次,目前委任的部分女性占58.3%,薦任的部分女性占57.6%,簡任的部分女性陡降為32.5%,本席曾一再要求相關比例能夠提高,尤其是越高階的女性所占比例越低,就地方政府而言,女性的性別比例也都非常低。考試院是不是能夠提出具體措施來處理性別比例的問題,尤其是將高階職務的女性比例提升。
    周部長弘憲:以目前所有公務人員而言,女性占42%,其中簡任的部分占33%,主管的部分則是占36.7%,這部分確實有一點差距,不過近幾年這樣的差距已經急遽在縮減。其實我們也曾協調各機關在升遷及任用時,如果是在同樣條件下能夠多多拔擢女性公務人員,這部分我們一直都非常努力在做,近幾年相關數據也慢慢在爬升。如果要達到42%的話,目前還差9%及6%,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再努力。過去是因為女性受教育的情形比較不普遍,所以比較高階的公務員大部分都是男性,但是未來不一定是這樣,像銓敘部裡面的女性幾乎占了三分之二,我想未來女性主管及女性簡任人員一定會同比例的增加,這方面我們會繼續努力。
    尤委員美女:通常升遷之前會受訓,我們看到的狀況是雖然女性公務員比男性多,但派去受訓的比例卻是男性比女性多,這部分希望你們也能一併檢討。
    周部長弘憲:是的,這部分應該要加以檢討。
  • 尤委員美女
    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務部門出現兩個嚴重的情況,一個是勞逸不均,另外一個是考績失靈,什麼叫做勞逸不均?我們看到過去這幾個月來,有許多非常辛苦的公務人員做到過勞死,工作上的負擔非常重,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某些公務人員上班時在打混、摸魚,甚至有些人還真的在養魚。在勞逸不均的情況下,考績制度真的有辦法反映公務人員工作認真的程度及工作表現嗎?還是都輪流打乙等?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勞逸不均的狀況,各個機關並不一樣,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我們知道有這種狀況發生,我們也都會……
    黃委員國昌:那還得要你們知道啊!本席直接這樣問好了,之前說考績制度要改革,推動到現在到底改了什麼?
    李秘書長繼玄:立法院上屆會期請考試院、銓敘部擬定考績制度修改方案,今年3月13日我們行文給立法院,4月21日已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去年到今年度,因為銓敘部都在忙著年改的事情,在修正年改相關子法及細則之後,就會處理考績制度相關問題,剛才周部長也有答應在明年初會提出來……
  • 黃委員國昌
    明年初才提得出來嗎?
  • 李秘書長繼玄
    會把這個案子……
    黃委員國昌:在你們提出來以前,我們先來看看過去所發生的狀況,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的時候,當時新政府想要大刀闊斧的改革,結果考績法沒有修改,而銓敘部和人事行政局得到的結論是在還沒有完成修法以前,考列甲等的人數比例先以50%為原則,最高不會超過75%。實際運作的狀況是什麼?從2006年到2015年,原本的結論是公務人員考甲、考乙、考丙的比例,最高以50%為原則,但是不要超過75%,可是現在僵化的程度卻是年年甲等全部都是75%的比例,這樣的現象考試院不會是今天才知道吧!考試委員每年花費納稅人大把的銀子去考察各國人事制度、銓敘制度,你們到底改了什麼東西啊!去年我本來就要把這些預算全部都刪掉,你們這些考試委員出國度假散心,帶著公務員幫忙提皮包,回來幫忙寫報告,改了十幾年,結果我們的考績制度還是一樣。秘書長和部長你們自己跟全國的公務人員講,目前我國的考績制度公平嗎?請大聲把你們的答案告訴大家,我們目前的考績制度公平嗎?秘書長你認為公不公平?你不敢回答公不公平是嗎?
  • 李秘書長繼玄
    這要看怎麼樣來界定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昌:所謂公平就是指表現好的、認真的、工作績效好的公務人員,應該要得到比較好的考績,而不是那些會拍長官馬屁、會抱大腿的人得到比較好的考績,請問你還有什麼其他的角度?秘書長,你覺得我們現在的考績制度公不公平?
  • 李秘書長繼玄
    這要看從什麼角度來……
  • 黃委員國昌
    那你告訴大家你的角度是什麼嘛!
    李秘書長繼玄:我們基本上都是綜合名實,然後以實證主義的態度來處理……
    黃委員國昌:請問部長,你覺得現在的考績制度公不公平?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考績都要經過考績委員會……
  • 黃委員國昌
    所以很公平是嗎?
  • 周部長弘憲
    大致上……
    黃委員國昌:如果很公平就不用改了啊!請你們展現一點改革的魄力給國人看,不要像以前的舊官僚一樣啦!
    周部長弘憲:要改革的是制度的部分,就實際的運作而言,我想……
    黃委員國昌:現在實際的運作公不公平?你先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了。如果你連有沒有發生問題、問題在哪裡都沒有掌握,那又如何侈言要推動改革?如果你認為現在就已經很公平、沒有問題,那就不要改了啊!所以我才會先請教你們,你們有沒有sense到問題的存在以及問題在哪裡,請問你覺得現在的制度公不公平?
    周部長弘憲:制度當然要改,但就實際運作而言,我想……
  • 黃委員國昌
    現在實際的運作狀況是公平的嗎?
    周部長弘憲:我相信各個機關的考績委員會,還有最後由首長來核定時都是……
  • 黃委員國昌
    都是公平的嗎?
    周部長弘憲:對,都是根據……
    黃委員國昌:現在請你來解釋以下的現象,以簡任、薦任、委任不同官等的人考甲等、乙等、丙等的比例來看,簡任高官甲等的比例是93%,薦任只有77%,委任慘到只有67%,這是用75%的base line得出的結果,剛才我已經說過,每年的考績制度已經僵化到甲等的比例全部都是75%,2001年宣示的改革目標是以50%為原則,最高只能調到75%,結果卻僵化成全部都是75%。我們再來看看不同的官等,簡任高官表現得都特別好,所以他們得甲等的比例高出薦任、委任這麼多,是不是委任的基層人員一天到晚都在混,所以得甲等的比例比較低?剛才秘書長也提到實證,那我們就來看看這個實證的結果,請問這是高官在欺負基層人員,抑或這是系統性的問題,我國的基層人員本來就比較差,所以給他們甲等的比例比較低?
  • 周部長弘憲
    乙等並不代表工作績效及各方面不好……
    黃委員國昌:但是系統性得出的結果就是這樣,所以你要解釋啊!
  • 周部長弘憲
    乙等也是表現良好啊!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甲、乙加起來差不多就好了?那你為什麼不把甲等的給委任?現在丙等的比例只有0.3%,如果你今天在立法院給大家的答案是不管委任、薦任或簡任,甲等和乙等加起來差不多,那就是在欺騙社會,真的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以上是關於中央的部分,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地方的情況,簡任甲等的比例為96%,薦任只有78%,委任剩下68%,如果這不是高官在欺負基層人員的話,請問這是什麼?
  • 周部長弘憲
    高階人員的職責程度及工作表現各方面……
    黃委員國昌:他們的表現比較好就對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周部長弘憲
    因為這是由考績委員會及首長來評斷……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無法茍同你這樣的解釋,全國基層公務人員看了這樣的結果,恐怕只有「心寒」兩個字可以形容。2000年新政府要大力推動改革時,今天在座的蔡宗珍部長也曾參與過一項研究計畫,就考績制度要如何改革的問題,洋洋灑灑的寫了厚厚的一本,我全部都拜讀了,結果呢?你們花錢搞研究計畫,說要推動改革,結果推動到2017年的今天,不僅是死水一灘,而且是高官欺負基層。面對這樣的考績制度,你們竟然還敢在國會裡面自豪的說,除了制度以外,在實際的運作上面是很ok的。本席再說一次,我無法苟同部長剛才的說法。我等你們提出法案,關於考績法的改革法案,希望你們趕快送到立法院來。對於全國的公務人員,我們希望對於表現好、認真的、努力的人給予優等,甚至給予特優我都贊成,而不是像現在這種齊頭式的平等,這只是形式的平等,然後高官去欺負基層人員,像這種腐敗的考績制度一定要改革。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楊委員鎮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先就年金改革的部分就教於考試院李秘書長及銓敘部周部長,今年8月政府強勢通過年改,預計從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預算書來看,不論是預算的總說明、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收繳明細表,幾乎都沒有針對年金改革可能對該基金收支的衝擊進行資訊揭露,請問兩位,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年改對於公務人員個人收入扣減的多、增加的少,所以會有一些影響,但因為每個人條件、情況及所處環境不同,所以每個人的感受與反應也不一樣。因為年改必須等到明年7月1日之後才開始實施,目前我們還沒有實踐研究的具體數字來說明衝突有多大……
  • 楊委員鎮浯
    是不是可以請周部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年金改革雖然是從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實際上的影響會在108年才開始顯現出來。
    楊委員鎮浯:你們在報告裡面寫的是粗估實行初期對基金的支出財務影響不大,但不管是預算中心或本席辦公室同仁去找你們拿這樣的粗估是怎麼估的,結果統統都沒有資料、統統都不提供。我們的預算中心問你們為什麼資訊的揭露這麼貧乏、數字是怎麼估算的時候,你知道銓敘部跟退撫基金管委會是怎麼回應的?銓敘部的說法是新審定的系統還沒有建置完成,管委會則說這不是他們的業務,所以沒有進一步的資料可以提供。在此想請教所謂的粗估是怎麼估算出來的?是憑直覺嗎?
    周部長弘憲:這次年金改革如果有減少退休金的話,是先減少優惠存款的部分,然後再減少……
    楊委員鎮浯:你們的粗估是憑直覺,還是邏輯上會這樣,抑或是照道理講會這樣?
    周部長弘憲:依照法律的規定,新制退休金會最後才被扣錢……
    楊委員鎮浯:你說的這些法律規定大家都知道,對於一項明年就即將要實施的重大政策,在你們所提的相關報告當中卻完全沒有算法、完全沒有進一步的資訊揭露,就只是憑一個粗估,究竟這樣的粗估是怎麼來的,好像也只是憑著你們直觀的認定,你覺得這樣合理嗎?事實上,幾個月前審查年改法案時,本席就曾一再質疑你們所提出的精算報告的精準度,究竟那些精算報告是怎麼算出來的?如果按照你們現在所講的都沒有資料可以提供,對照到那個時候的精算報告在3天之內就可以弄出來,的確會讓人家懷疑那些精算報告的可信度。按照目前這個狀況來看,對於它明年實際的影響,你們也只能說粗估它怎麼樣、感覺它怎麼樣,你們手上沒有任何可以進一步提供的資料。
    周部長弘憲:對,比如提撥率要不要從現在的12%調到……
    楊委員鎮浯:我的重點不在這些細節的數字,我不是要討論它的影響是在108年或哪一年開始影響變大等等,我的重點在於這麼大的一件事情,到目前為止,你們在編列明年預算書時,你們手上並沒有進一步的資料可以提供。
    周部長弘憲:我們其實有估算過,影響真的不大。
    楊委員鎮浯:你們有估算過,為什麼向你們要資料時,你們很難提供呢?
    周部長弘憲:應該不會,如果我們有資料會馬上提供給委員。
    楊委員鎮浯:各界對考試院的存廢有不同的看法,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在五院體制下考試院是公務人員的大家長,它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既然它的存在有必要性,我們就要看如何讓它的功能發揮得更好。這裡有歷次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對退撫基金資訊揭露的滿意程度調查表,你們知道這個嗎?
  • 周部長弘憲
    那是監理會做的。
    楊委員鎮浯:歷次調查顯示公務人員對此的滿意度只有5%、6%,甚至只有百分之三點多,歷年來都是個位數。再看看不滿意的原因,你們大概也不知道,最主要的不滿意的原因是他們看不懂你們揭露的內容,這個原因大概佔了三成到四成,這些人看不懂你們揭露的內容,這些看不懂的人都是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也就是說有百分之三十幾或百分之四十幾經過國家考試或從事教職的人員看不懂你們揭露的訊息內容。另一個原因是他們認為揭露的內容、項目過少,大概佔了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其他的原因所佔的比例都很低,只有這兩個是主因。一個單位應該要讓人尊重、讓人覺得功能是彰顯的,但你們單是在資訊的揭露上就讓人不放心。我剛才講的年改,你們兩位的回答都很含糊,全國大部分受訪的公務人員和教育人員對你們揭露的訊息又有這樣的觀感,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
    周部長弘憲:我們儘量揭露相關的資訊,事實上目前也揭露滿多的,誠如剛才委員所說的,可能有部分公務人員及公教人員看不懂,對這部分我們要改進。。
    楊委員鎮浯:這部分的比例滿高的,有一點可以確認的是在一般社會中,公教人員的知識程度等各方面算是比較高的,卻有這麼高比例的人看不懂你們揭露的訊息。
    周部長弘憲:對這部分我們應該改進,應該用一些報表讓大家看得比較清楚。
    楊委員鎮浯:我今天和你討論的是一個觀念的問題,現在不是把衙門關起來好官我自為之,而是必須讓社會大眾認同你們的存在,資訊的揭露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 周部長弘憲
    這部分是應該做的。
    楊委員鎮浯:目前退撫基金中有管委會和監委會,有關監委會的部分,按照第五條規定,監委會有23位委員,其中5位是地方政府代表,他們是如何產生的?
  • 主席
    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李兼主任委員說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在機關代表的部分,中央有的是出資,有的是業務相關,包括兩院的秘書長、財政、主計,還有相關出資的國防部、教育部,這些是機關代表,另外還有軍公教代表10位。
    楊委員鎮浯:我有看到這個組成,今天你強調是以監委會主委的身分來立法院,我尊重你,所以我就監委會的部分請教你。我指的是地方政府的部分。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那是輪流的。
  • 楊委員鎮浯
    那是由省政府設定的順序嗎?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反正就是輪流。
  • 楊委員鎮浯
    你們的說明中有寫是由省政府設定的順序。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是委員會決定的。
  • 楊委員鎮浯
    不再像以前是由省政府設定的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應該不是,沒有省政府。
    楊委員鎮浯:你說沒有省政府,但我看到的資料不是這樣,我不是說省政府的代表,我是說地方政府輪流的順序是由省政府設定的。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不是,是由我們委員會決定的。
    楊委員鎮浯:如果是這樣,我可以接受,原本我看到的相關規定是這樣的:「目前監委會的地方政府代表是由省政府指定順序而由各地方政府輪流擔任。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那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的規定,現在不是,那是102年之前的規定。
    楊委員鎮浯:目前可能因為在野黨執政的縣市較少,在這次的輪動當中剛好沒有任何一位在野黨的代表,很多相關的會議都會考慮到政黨的均衡,我希望這種現象是因為剛好在野黨執政縣市長的席次較少而沒有輪到,不是因為你們有特殊的考量,應該不致於如此。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應該是輪流順序的關係,我會特別注意這個現象,我會注意將來決定輪流的順序也要有在野執政縣市的代表,不要都是同一類的。
    楊委員鎮浯:針對離島增設考區的部分,我請教一下考選部。前一段時間你們到金門,金門縣政府提議三種考試在金門增設考區,你們研議得怎麼樣?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還在審慎研議中,我們還是要以考試的公平性為大前提。
  • 楊委員鎮浯
    什麼叫做考試的公平性?在離島增設考區就不公平了嗎?
    蔡部長宗珍:不是,是因為人數的關係。
    楊委員鎮浯:因為人數的關係?其實你們的考量不外乎兩點,第一點是制度,第二點是成本,在制度上是每到達多少人才增設考區,按照這個制度是超過8萬人才會增加金門考區,假設有某一種考試,即使金門考生再多但全國總人數不足,還是不會在金門增設考區,你所謂的公平就是這樣來的嗎?
    蔡部長宗珍:針對金門的部分,我們已經在做審慎的研究。
    楊委員鎮浯:我已經就你剛才講的人數舉出例子,不管金門報考人數有多少,全國總人數沒有達到標準,永遠不會有金門考區,是不是這樣?
    蔡部長宗珍:不是,如果按照這個標準,金門現在辦的……
    楊委員鎮浯:你說按照公平性和人數,你必須給我一個回答到底是什麼樣的依據?
    蔡部長宗珍:我們必須綜合考量相關的因素,以及離島地區應考人應有的權益,這都在我們考量的範圍。
    楊委員鎮浯:你們也考慮到颱風的因素,如果離島因為天候的因素不能舉辦考試會影響到本島的考生,事實上根據歷年來的統計,離島因為天候影響的成本相較於本島其他城市都是比較少的,在一些已經設立考區的城市,如果本島不能舉辦考試而導致離島考生不能考,你們也從來沒有說過這影響到離島考生的權益,可見你們所謂的權益全部都是從本島的角度考量。
  • 蔡部長宗珍
    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積極研議。
  • 楊委員鎮浯
    大概要多久?
  • 蔡部長宗珍
    我們希望明年就能夠有一個比較明朗的做法。
    楊委員鎮浯:所以提出來的這些並不是明年會實施或不會實施,而是明年才會告訴我們行不行,是不是這個意思?你們要研議這麼久啊?
  • 蔡部長宗珍
    考試是一直持續在進行的。
    楊委員鎮浯:對,但今年向你們提出在離島增設考區的議題,你們要研議到明年才知道有沒有可能嗎?
    蔡部長宗珍:對於要採行的方式,我們必須審慎的思考,這是攸關國家考試的事情。
    楊委員鎮浯:國家考試當然要審慎,但我對你這種回覆非常不滿意,事實上在離島增設考區的考試已經很多了,你們已經有很多的經驗和評估的時機,按照這些經驗、時機和相因應的業務,這樣一個考區的評估要明年才能決定,才能有一個初步的方向,這有點離譜,希望你們能夠加快速度。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聽了很長時間的答詢,這四個會期我都在司法委員會,每次遇到考試院備詢時,我都會聽到執政黨委員有一個共同的論點就是考試院應該廢除,理由是效能不彰、職權和行政權混淆,所以一再地有這種發言,早上就有人提到考試委員不需要19個那麼多、只要3個就可以,主要就是因為其職能混淆、效能不彰、疊床架屋,全世界獨有的五權憲法將考試權單獨成立一個憲政機關,也因此一再地被質疑。這四個會期我一直在聽這些內容,請問秘書長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是不是要修憲?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要如何修正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但在憲法未修正之前,我很期盼大家都能尊重考試院的憲定職掌,因為按照憲法規定還是有考試院的存在,五權還是存在的。
    林委員為洲:我覺得這應該分為兩部分,考試院本身整體的改革,不管是從效率、節省、精簡各方面的角度做改革都應該分為兩塊,一塊是在修憲層次的部分,那就是要修憲,要經過修憲的門檻;另一塊是不在修憲層次的部分,那就要做其他的改革,是可以分開這樣做的。
    考試院考試委員的員額有到修憲層次嗎?
    李秘書長繼玄:沒有到修憲層次,這是組織法的規定。
    林委員為洲:這是組織法的規定,所以員額調整是可以做的,任期有到修憲層次嗎?
  • 李秘書長繼玄
    那也是在組織法的規定當中。
    林委員為洲:所以任期也不在修憲層次,職權方面呢?
  • 李秘書長繼玄
    考試院的憲定職掌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有明定。
    林委員為洲:憲法明定考試院的職權,所以那屬於憲改層次,請執政黨和委員同仁要一致,當你們覺得考試院真的需要改革而且是要動到憲改層次時,我們就來做,以往好像都是國民黨在擋、維護五權憲法。我在這裡宣告,只要不牽涉國家安全,不涉及國土變更,不會造成台灣危機的憲改,我們都支持,大家來做,不要只是在委員會講半天。
    最近有一個憲改的政黨協商,當我們說要成立憲改委員會時,擋的是民進黨,包括院長、總召都說不需要、不必成立憲改委員會。他們在委員會整天說要憲改,認為監察院、考試院是沒有必要獨立的憲政機關,監察權的部分該併到立法院就併到立法院,考試權的部分該併到行政院就併到行政院,既然如此,那就來做啊!不要一直講,大家來做好不好?不要在委員會說要憲改、要重新合併這些機關,真的等到政黨協商時卻說不要做這件事,不要成立憲改委員會。這樣浪費了我這四個會期,我們浪費了多少時間討論這件事情,如果不是憲改層次的,該做的在立法院就可以做,組織法可以改的就改。這是我聽過前面發言的一些感想。
    再來我要實質的請教有關撫卹給與的規定。最近新竹縣有位22歲的消防人員林永軒到新竹縣消防局任職一年多,平常訓練非常精良,每次都拿第一名,訓練時也都是衝第一,可見他對消防工作很有熱情。很不幸的,他在一個星期前救災時衝最前面而不幸殉職。每次遇到殉職的情況都會發生撫卹的問題,到底是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如果依法條來看是沒有這樣的分別,都是因公死亡,但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有第一項六款情事之一者加給一定比例之一次撫卹金,最有爭議的就是加給一次撫卹金到底是要加給多少比例的撫卹金?其中主要的爭議點都在第一項第一款:「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這種情形是加給百分之五十的撫卹金。主要的差別就在這一款,對此有一個類似審查機制的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情況可以加給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撫卹金,但要符合這個條件,爭議還滿大的。就字面來看,戰地殉職比較好理解,也就是戰爭、軍人的部分,大概沒有什麼問題,主要的爭議在「冒險犯難」的定義,一般比較用得到的是警和消的公務人員,冒險犯難就像林永軒的例子,他明知道那邊很危險,施行細則裡面有一些更為明確的說明,什麼叫做冒險犯難,明知道那邊有危險,他還是進入火場,進入火場當然會有生命危險,但那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他的工作就是要進入火場,這樣符不符合冒險犯難的定義?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只規定「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但是在撫卹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就有針對「冒險犯難」做很明確的定義:「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冒險犯難,指遭遇危難事故,執行搶救任務時,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且依當時之時空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仍奮不顧身,於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殉職者。」,這有很明確的定義。
    林委員為洲:那符不符合?我現在問你,林永軒符不符合這個要件?
    周部長弘憲:對,因為這個部分……
    林委員為洲:執行搶救任務,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那個火場裡面,這個應該符合,就是你明知進去那邊是有生命危險的,一般人誰敢進去,除消防員以外,誰敢進去?大家都往外逃,當然是有生命危險,明知高度死亡的可能性。依當時之時空背景、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仍奮不顧身進去搶救,當然沒有辦法預先排除,這個好像也可以理解,沒有辦法排除才要進去搶救,然後還是奮不顧身進去。這樣的狀況,我跟部長報告,很難申請對不對?實例上也是如此。
    周部長弘憲:也不一定,因為案子如果送到我們這邊,我們會……
    林委員為洲:審查的機制是在中央,還是地方?
    周部長弘憲:在部裡面會有一個審查小組,由審查小組來決定,審查小組都是專家,譬如醫生、檢察官、律師,還有人事行政人員,主席是本部政務次長。
    林委員為洲:以我對法律條文的瞭解,包括施行細則,消防救災是非常符合這樣條件的,因為災難現場確實是危險的,但是你還是要進去;警察那部分我覺得是比較有空間的,比如追捕人犯被開槍射殺了,那個部分有其他的選擇,你可以追逐,不一定要正面槍拿來大家對幹。但是消防人員就是救災,救災的環境就是生命危險,他的工作沒有選擇,如果有選擇就沒有消防人員,消防人員就是要進去危險的地方去處理救災的工作。好,時間的關係,我覺得這個對基層的士氣影響是非常大的,請你們要審慎處理。
    周部長弘憲:是,我們一定會很慎重來處理這個。
    林委員為洲:要鼓勵像這樣子的年輕人,你看他的家人還非常體諒,我親自去看他的父母親,網路達人說要捐錢給他的父母,他父母說,他才服務一年多。他跟我講原因,說他才服務一年多,對國家貢獻沒有那麼多,不應該那麼多的錢給我,所以他把錢捐做公益;然後要把林永軒的骨灰放在忠烈祠,他的父母說他那麼年輕,也不應該受到這麼隆重的國家禮遇,所以他也拒絕,非常感人。這個例子會嚴重影響基層消防人員將來的工作熱情,請你們要慎重處理。
    周部長弘憲:是,因為送到小組那裡,我們會很審慎來處理這樣的一個案件。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
  • 周部長弘憲
    謝謝!
    主席:上午的會議時間到詢答結束,下午2點半來處理預算。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考選部部長,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特別在第九條規定,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的特種考試,應該要有族語能力的搭配。目前考選部這邊的規畫怎麼樣?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法律的規定是要有族語能力的要求,我們會配合這些法律的規定來研議相關的考試制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已經很久了,原住民族基本法94年2月就公布施行了,到現在已經12年了,你們還在研議嗎?
    蔡部長宗珍:因為這個細節的事情,我們司長最清楚,是不是可以請司長直接回答?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
  • 主席
    請考選部特種考試司顏司長說明。
    顏司長惠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的部分,我們跟原民會有一個接觸,配合今年剛公布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從109年以後來參加原住民特考的應考人就必須要有族語認證的資格。因為原民會對語言認證的等級應該定到什麼程度,它需要做一些評估和準備,所以原民會預計大概需要半年的時間,我們可能會在今年年底請原民會提供他們的建議,讓我們來配合修法,也讓應考人有所因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住民族基本法94年2月就公布施行了,現在已經12年了,所以說現在還在研議,真的是不可思議。所以我們這一次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立法院制定過程當中,特別在第二十五條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還是再給你三年的時間,這個部分其實這麼長的時間,原民會已經有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認證非常豐富的經驗,這個不是問題,現在你們要去考量的是,到底在考試前,還是考試後,是不是要成為考試分數的一部分?你們要去考量的是這個部分,對不對?這個已經很久了,12年了,你們有決定了嗎?到底要成為考試分數的一部分,還是作為考試資格的條件?
    蔡部長宗珍:我們初步的研議,因為這個事涉應考人的權益,所以我們其實很審慎。我們初步的研議是希望設定為應考的前提要求,還在思考的是,可不可以考上之後有一個補這個資格的可能性,原則上我們的評估是,不宜列為考試分數的一部分,因為每一個族語認證的方式不一樣,這個在分數轉換上面比較困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部分你們把理由,為什麼不可列為考試分數,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 蔡部長宗珍
    我們會後會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就是,我們銓敘部部長很清楚,我們在審查公務人員撫卹相關的年金改革的法律時,我也一再跟部長爭取,對於原住民族公務人員退休年齡與退休金的保障,但是很遺憾。我再講一遍,讓副院長也能夠瞭解,原住民因為原漢平均餘命的差距,公務人員也是一樣,原住民公務人員的平均餘命,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的平均餘命還是有將近六點多歲的差距,不管是60歲退休或65歲退休,退休之後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就比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少了六年多,他繳完全一樣的相關費用,但是退休金卻少了六年多。我一再地爭取,雖然把原住民可以退休的年齡降低為55歲,但是明定這個部分之後,後面起支相關的規定卻沒有配合做調整修正,造成定了這個規定,大家一樣不會退休,為什麼?因為起支相關規定沒有對應前面的55歲,因此,他一樣不會退休,因為退休之後領的錢更少、更慘。部長,這個部分,因為距離明年7月1日施行還有超過半年的時間,好好利用這段時間,把應該周延、配合的修正,因為那時候很匆忙,這個議題一直拖著,你們資料提供也比較晚,所以讓蘇院長做決定的時候就比較慢。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利用這段時間,一個月之內能夠把怎麼樣去配合修正起支的相關規定提供出來。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好,我們儘量來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個月之內可以吧?草案、交換意見啦!不要說正式的草案,不是正式送到立法院的草案,我們交換意見看怎麼去對應比較好。
  • 周部長弘憲
    如果不是送到大院的話……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不是。
    周部長弘憲:因為法案剛通過,如果再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你們也不方便提,我瞭解。
    周部長弘憲:我會針對委員所提的疑義,看有沒有辦法在施行細則或其他方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最起碼儘量優列……
    周部長弘憲:來保障原住民公務人員的權益,我們儘量來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想跟大家來探討公務人員撫卹法的相關規範,2天前我們看到非常優秀的一位新北市政府科長過世,38歲、腦溢血,這個個案我想請教一下,按照現行辦法,這一位劉科長有沒有機會獲得撫卹?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一定會獲得撫卹。
  • 黃委員國書
    為什麼?
    周部長弘憲:死亡就有撫卹,只是他的等級問題。
  • 黃委員國書
    死亡一定會得到撫卹?
  • 周部長弘憲
    對。
  • 黃委員國書
    他撫卹的理由應該算是因公死亡吧?
    周部長弘憲:對,就要看他的情形,是不是符合因公?剛剛我有報告過,第五條有一、二、三款等各款的規定。
    黃委員國書:我們有5個條款可以做依據,以劉科長這樣的案例,應該適用哪一條款?
    周部長弘憲:因為目前案子還沒有送來,我們沒有辦法……
    黃委員國書:我現在初步來看,以這個個案當然是第五款比較適用,第五款就是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戮力職務」怎麼認定?
  • 周部長弘憲
    用三年的考績來衡量。
    黃委員國書:對了,三年的考績必須要有一次甲等或二次乙等以上,如果一次乙等、二次丙等,這個事情就免談了,是這個意思對不對?
    周部長弘憲:是,因為是法規的規定。
    黃委員國書:法律的規定現在是這個樣子,但是你知道現在有多少公務員有可能是輪流要被打丙等,如果一次乙等、二次丙等,他就完全沒有機會,即便是他的死亡真的是積勞過度,的確是因為公務的關係過勞死,但是因為法規定了這個樣子,他就喪失因公撫卹的機會,是不是這樣子?我們比較勞工體系,勞工體系有過勞死相關的規範,認定機關是職安署,它會主動來協助、辦理審查,或是家屬也可以提出申請。至於過勞在勞動部是邀請具有職業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組成審議小組,確認這個死亡跟工作的因果關係以後,它就認定是過勞死。我今天想要談的問題就是,公務人員過勞死的問題現在愈來愈多了,不只是劉科長,好幾個案子有過勞死的問題,如果這個沒有做一些處理的話,未來過勞死都會有很多很多的爭議。
    請問主秘,你認為過勞死的認定還要有考績作為門檻的標準,這樣符不符合現在所認知的勞動權利保障的精神?也就是說,你的考績一定要甲等以上,或是二次乙等以上的人,才有機會過勞死然後領到政府的因公撫卹,這個合道理嗎?你答不出來,沒有關係,我幫你們回答好了。我認為這6個條款裡頭的第五點,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有關戮力職務的解釋,這是有問題的,而且你們唯一的標準就是考績,沒有別的認定標準;不僅戮力職務要符合考績的標準,而且還要認定是積勞過度,誰來認定他積勞過度?是他的職務主管機關要去舉證他的職責繁重,繁重到足以構成他積勞過度;不只是這個樣子,你要符合前兩項的條件,而且還必須列舉這個有相當因果關係。
    我們從勞動部相關的過勞死案例比較,我們從因公撫卹統計案件來看,最近這5年來總共申請了52件,符合的件數只有5件,多半的原因當然是卡在因果關係的要件,因為要構成因果關係太困難了。不只是劉科長,我讓你看另外這個案例,這是發生在103年8月,標題是「新任科長過世,以因公殉職撫卹」。媒體標題這樣寫的,這一開始就像周部長剛剛說的,這個當然要撫卹啊!我們社會認知也應該是這樣子,但是你知道送到銓敘部來進行這些程序的審查,審查出來的結果是「他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跟職務本身因素之間的關連不大,難以認定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所以要件不合」。這個跟媒體的報導、社會認知、他所處的機關以及他的家屬認知差太多了。我們有這些條文,可是一開始啟動了這些撫卹的作業申請,結果變成是這個樣子,很困難獲得撫卹。
    我的發言時間也到了,我想建議考試院、銓敘部,我這邊有一個提案修法,對於要用考績來認定的標準,我們先來做一些處理,我建議第五款的修正,因公積勞過度以致死亡,這個敘述要加上一些文字,就是不得以人員之考績作為參考要件。過去這些撫卹要件在處理起來,常常會有這樣子的問題,所以我在這裡也提案修法,給考試院跟銓敘部參考。
  • 周部長弘憲
    我們會參考。
    黃委員國書:當然也非常期待召委可以把這個案子排進來,讓大家一起來討論,謝謝。
  • 周部長弘憲
    謝謝。
  •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質詢的重點是針對剛結束的司法官特考,還有律師高等考試等一些相關的問題,要來就教秘書長跟蔡部長。就法律系的學生來講,他們覺得蔡部長應該是距離他們最近的一個考選部部長,應該知道法律學系學子的心聲,所以他們對考選部蔡部長有很高的期望。從去年的立法委員就任,還有我們跟考選部相關的一些討論,其實本來都希望將律師的考試做一些變革,但是好像大家的重點,跟後來考選部決定的重點有一點差異,當然這是取決於考試院考試委員的決定,可是有一些細節我們還是不能輕忽。
    先來就教考選部部長,因為今天也牽涉到預算的審查,對於剛剛結束的司法官考試,大家所質疑的是,雖然典試委員這部分,秘書長長期強調說不能公開,但是總是要負責任吧!具體來講,今年的司法官特考,刑法就出一題,刑訴也是出一題,這是比較具體的個案,一題就100分,而最後最高跟最低的錄取分可能只差三、四十分,而這邊一題就100分,等於你的射倖性很高,就像賭博在玩樂透一樣,只要他今天猜中題目,那他可能就ok了,但是如果他沒有猜到或沒有唸到這一題,他可能就全盤皆輸。尤其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它是考一個今年才三讀通過的刑事羈押審查的辯護權、閱卷權,等於之前考生唸得都不算,要今年有唸到這個修法才算,這個射倖性太高,不像之前的考題都是平均分配。就算考生其他的題目不強,但還是可以有一個平均的水準,但是今年的刑法跟刑訴就是一題,如果他沒有唸到、沒有猜到或是沒有把握的話,等於他今年整年的努力就結束了。
    其次,民法的部分很大,是民事的基本法,而且現在的家事法庭、家事法律也很重要,但是有關親屬編、繼承編都沒有考,跟以前大家合理預期的信賴無關,就是大家以前基於合理信賴,大家知道會考什麼,就可以去分配他要唸什麼,但是今年顯然都不是這麼一回事。之前考完試之後,我們辦公室就有跟考選部反映過意見,主要牽涉到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大家都準備了一年,但是可能就因為這一題沒唸到,就要整個重新來過,這是何等的嚴重,蔡部長可以說明一下嗎?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考試本身的核心事項,當然考選部是無權置喙,但是考後我們可以看到題目,然後有各界反映的時候,我們都會在第一時間做各種的研議,包含剛剛委員所提的事情。
    周委員春米:依照典試法第三條,典試委員不是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遴提的嗎?
    蔡部長宗珍:對,人選遴提之後,有關考試的核心事項,考選部是不能知道,也沒辦法參與的,包含在考試之前……
  • 周委員春米
    但是基本的原則要有吧?
  • 蔡部長宗珍
    那些都是屬於命題委員的權限。
  • 周委員春米
    那不是太恣意了嗎?
  • 蔡部長宗珍
    我們只規定……
  • 周委員春米
    沒有人可以監督嗎?
  • 蔡部長宗珍
    監督是監試委員……
  • 周委員春米
    監試委員?
  • 蔡部長宗珍
    那個部分是專業……
    周委員春米:這種當然是專業,只是你至少要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嘛!以前都是這麼考的,但今年就不是這麼考,就只有一題,只要猜對、有唸到就過了,沒唸到的話,則是整個就over了。
    蔡部長宗珍:報告委員,我們會後可以提供一份鑑定報告給委員參考,因為委員有質詢,我們就立刻找專家寫鑑定報告,來瞭解這個題目是不是的確有問題,那我們……
    周委員春米:那為什麼當初不能夠馬上釋疑呢?這麼多考生有爭議,除了影響他們的信心,也會影響到接下來的律師考試,為什麼當時不能夠馬上釋疑?
    蔡部長宗珍:因為這個考試還沒有結束,其實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對外公布,因為考試還沒結束,閱卷也還沒結束。
    周委員春米:就是要等考試結果確定後才能公布。其實我剛剛提的是長久以來大家質疑的問題,秘書長的答覆一定是說我們要尊重典試委員的獨立性,可是這個問題長年都沒有改善,大家只能透過預算來監督,就是這樣子嘛!硬碰硬!以力制力嘛!
    另外還有一個質疑的點,你們今年的報名費增加了,從1,500元提高到1,800元,但是大家普遍的抱怨重點是服務沒有增加,為什麼?因為在考試前都還沒有收到入場證,為什麼會這樣?除了廉價的因素之外,廉價的因素不是本來也是在你們的考慮之內嗎?為什麼在進考場之前都還沒有收到入場證?
    蔡部長宗珍:這應該是個別情形,如果在考試之前沒有收到入場證,我們是可以隨時補發,我們現在沒有准考證的概念。
    周委員春米:這不是個別的情形耶!部長,你們要不要再瞭解一下,你們要不要去看PTT,有的考生是進考場之後才收到入場證耶!你們有沒有想說沒有收到入場證的考生,他會不會想說他們是不是不能去考試,或是他的資格沒有被認同,所以不能去考試,對於這種疑豫跟緊張不安,難道你們不能去體會嗎?怎麼會是個案呢?PTT上寫了一堆!
    蔡部長宗珍:再來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之後我們會提供線上的入場證,考生可以自行下載,就不會再有傳統式的這種不變的方式。
    周委員春米:那是不是可以用身分證直接入場,像一般的考試這樣呢?
    蔡部長宗珍:有關考試特別資格的限制,恐怕還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但是我們會一直往更便於應考人的方向,來研議相關的事務措施。
    周委員春米:今天我還是用一個問題來做結論,你們今年司法官的考試,國文考題叫「敬天畏人的當代詮釋」,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參加司法國是會議,判決用白話文是現在正在推動的,我不知道這個有沒有連結,我們是法治國家,當然要敬畏天,然後敬畏我們一般的人民,只是你們在定這個題目的時候,你們要考的重點是什麼?國文要考的重點是什麼?有沒有辦法連結?對於這些我們都完全沒有辦法監督,只能事後在這邊講、在這邊罵,這就是我們之間存在的鴻溝嘛!典試委員有獨立的超然性,讓我們沒有辦法去監督、沒有辦法去置喙,然後還要等到考試結果確認後才能跟我們公布,所以我們只好透過預算審查的時候來做這部分的主張跟要求,就是這樣子嘛!你們永遠就是講考試是獨立的,我們不能夠介入,可是委員接觸到民眾的聲音就是這樣子啊!永遠都是你們在那邊,我們在這邊,那就只好透過預算來審查了,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俊憲、吳委員焜裕、鍾委員佳濱、陳委員明文、陳賴委員素美、劉委員世芳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周委員春米暫代主席。
  • 主席(周委員春米代)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討論的是考試院、考選部跟銓敘部的預算,我還是要延續剛剛幾位委員所提到的問題,就是針對考績制度的部分。考績制度是來自公務人員考績法,然後把它分為四等,80分以上是甲等、70分到不滿80分是乙等、60分到不滿70分是丙等,丁等則是不滿60分,到底實際上在運作的時候,甲、乙、丙、丁是怎樣去評價的?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考績委員跟首長會根據他的工作、操行、學識等各方面來評價。
    蔡委員易餘:但是我看到考績制度在評價後的實際狀況,列甲等的比例,都是以50%為原則,然後最高不得超過75%,有這樣的規則嗎?
    周部長弘憲:法律是沒有規定,那是過去因為考甲等的都高達百分之八、九十,所以後來是由人事行政局局長,現在人事總處的人事長,跟銓敘部部長具函要求各機關,在打考績的時候,希望以50%為原則,最高不要超過75%,所以是用類似行政指導的方式來處理。
    蔡委員易餘:就是一個行政指導給他們,然後說最高不得超過75%?
  • 周部長弘憲
    對。
    蔡委員易餘:所以最高不得超過75%的情況之下,結果我們看到這樣的一個行政指導,在民國95年,甲等的是74.76%、96年是74.93%、97年是75.02%,一直到最近的104年是75.11%。基本上你們最後在評定考績的時候,就是滿聽這個行政指導的,就是每一年都75%?
    周部長弘憲:對,不能超過75%。
    蔡委員易餘:那這樣真的合理嗎?這樣會不會讓整個考績變得非常僵?你們後來評定乙等的部分,大概都是占24%上下,占丙、丁等的大概就不到1%,差不多是0.2%。如果以這樣的結論來說,我認為這個考績事實上也不用存在嘛!事實上我真的覺得它沒有存在的必要啊!反正就是大家儘量去爭嘛!去爭到四分之三的75%,對於這種考績制度,我覺得它進一步衍生的是,反正年輕的公務員進去了,大概要拚到甲等的機會是比較低的,因為裡面還有資深的人,總是會有一些人情包袱,所以都會儘量列為甲等,那真正年輕的公務員,他被評價為甲等的機會反而就比較低。所以我覺得進一步演變的是,我們看到年輕公務員的留任率非常的低,如果以30歲以下來看,去年30歲以下的離職率已經高達2.71%,104年是2.55%,比率是逐年在攀升,然後101年是2.39%、102年是2.42%、103年是2.48%,這5年來到現在是2.71%,所以年輕的公務員不留任,都選擇離職。而且相對的,碩士、博士等學歷越高的人,基本上離職率也越高,請問部長認為這個到底是什麼原因呢?年輕人當公務員不想留下來,學歷高的也不想留下來。
    周部長弘憲:我想離職的原因有非常多,有些其實是他另外考上其他考試,有些是機要人員隨首長進退,有些則是另有他就、另有高就,所以各種原因都不一樣,甚至包括被免職也算是離職的一種,所以要去分析他的原因,也不見得是大家對整個公務體系有不滿意才要離職,不一定是這樣,因為有各種不同的原因。
    蔡委員易餘:所以你分析起來,年輕人的離職率高,可能是因為他們年輕的時候會想找不同的工作,所以相對就比較高嗎?
    周部長弘憲:對。因為據我們統計,另有他就的就高達六百九十幾人,他們也許是找到更好的工作所以離職,也不見得是對整個公務體系,包括考績制度有所不滿,所以原因有非常多,其實後來我們有針對辭職的原因做過調查與統計。
    蔡委員易餘:好,不過我還是要針對我剛剛所講的,我認為年輕人相對會留不住,事實上跟整套公務體系的考績制度會有關係,我認為訂75%不合理,如果有更多公務員表現好,你們打到80%以上都是甲等也可以啊!真正表現好的,也是可以給與鼓勵啊!可是如果相對沒有那麼好的時候,那為什麼都要硬打到75%的甲等呢?這件事是很僵化的。
    周部長弘憲:我們還是以不超過75%為原則,但這是屬於各機關的考績委員會和首長的權限,我們也一再發函請他們就考績的衡平性,譬如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各占的比例,也希望大家能夠注意,我們每次都有提醒大家要注意衡平性。
    蔡委員易餘:好,那沒關係,我再問第二個問題,監試法是考試院主管的嗎?還是考選部主管?
  • 主席
    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宗珍
    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監察院。
    蔡委員易餘:我那一天問監察院,監察院說是你們管的。那天為了這個,我要砍監察院的預算啊!這到底是誰管的?
    蔡部長宗珍:條文規定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工作的相關依據,所以考選部是無權置喙的,但是它是來監督國家考試進行。
    蔡委員易餘:可是事實上監察委員到現場,真的有去監督國家考試嗎?蔡部長的觀察為何?
    蔡部長宗珍:就考選部的立場,我們是很感謝監察委員的監試,因為他可以幫我們……
  • 蔡委員易餘
    自找麻煩啦!還找人去幫他泡茶!
    蔡部長宗珍:但是監察委員的公信力,會讓我們在舉辦考試的事務行政的時候比較安心。
    蔡委員易餘:如果監察委員有公信力,那不能找法官嗎?不能找檢察官嗎?為什麼一定限於監察委員?結果監察委員去那邊,事實上也沒有發揮什麼作用啊!去那裡真的是自找麻煩,大家辦考試就很忙了,結果因為他要來,還要找一些人去招待他,看大監委有什麼需要服務的地方,對不對?所以到底主管監試法的是誰?監察院上上禮拜審預算的時候,他們說這是考試院主管的,所以是被迫要派人去參加,他們很委屈,他們也不想去耶!因為你們主管監試法,所以雖然監察委員很忙,可是還是要派人去負責監試,他們其實也很不想去耶!現在是誰要回答?
    蔡部長宗珍:報告委員,考選部絕對不是主管機關,因為連典試法考選部都不是主管機關。
  • 蔡委員易餘
    對。
    蔡部長宗珍:所以我們沒有主管機關的立場回答這個問題,但是就我們事務行政的需要來說,我們的確需要有監試的這一個……
    蔡委員易餘:你們需要有監試啊!但是監試不要因為有一個字一樣,就一定要監察委員來當監試,秘書長可不可以回答一下,這個到底是不是你們的主管法律?監察院在上上禮拜的時候,在同樣的這個空間就是推給你們,是因為你們定這個法律,他們才需要派人去的。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監察委員去參與國家考試的監試工作,是監試法的規定,至於監試法的主管機關,我來院裡,我不知道,這不是考選部嗎?
    蔡委員易餘:監察院直接否認,說這部法律不是他們管的,他們直接斬釘截鐵的在這裡否認了,結果你們現在也搞不懂,我們把它廢掉算了。
    蔡部長宗珍:報告委員,跟考試有關的法律,早先是沒有任何主管機關的概念,監試法因為是很舊的法律,它就直接規定舉行考試時,依本法規定由考試院或考選機關分請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它就直接規定程序,所以要講主管的話,的確對兩院可能都是一個困擾。我記得這是很早就有的法律,是民國39年制定的。
    蔡委員易餘:對,這個是很早的法律,我們現在只是提出檢討,監察委員真的有到場發揮監試功能嗎?我不認為監察委員有這樣的能力,我們還不如找法官、大學教授或檢察官,反正就是到場保持公正性,讓他們不要作弊。監察委員有這樣的功能嗎?這個我們事後再檢討好了。
  • 主席(蔡委員易餘)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劉櫂豪、鍾孔炤、廖國棟、吳志揚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劉櫂豪書面意見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考選部辦理高普考、特考等各類科考試,因命題偏難、閱卷偏嚴、到考人數偏低,以及相關職務內涵影響意願等因素,造成部分類科連續5年不足額錄取,以及不足額錄取率超過5成之情形,不僅無法因應用人機關之需求,亦浪費辦理相關考試之人力、物力及財力。因此考選部應儘速檢討相關錄取率偏低之類科,順應社會潮流、考量機關用人特性及需求,研議為國羅致優秀人才之最佳應試方案。
    依據考試院統計「考試院會議決議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法規」總計提出制訂、修正、廢止法案數,101年度共計103案、102年度128案、103年度103案,至104年度僅87案、105年度更縮減至50案,顯然第12屆考試委員從103年9月起就職至今,相關法規研究績效下滑,且近年來公務人員報考數逐年下滑,105年度高考報考較上年度減少5,208人、普考減少8,255人、特種考試也減少3,435人,加上近年來公務人員離職率逐年攀升,顯示文官制度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考試委員研議之相關法案績效卻呈下滑情形,考試院應儘速擬訂立法計畫,檢討國家文官制度之缺失,提昇為國舉才之效能。
    考試院辦理專技高考及部分特種考試大多公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四考區進行,東部地區報考民眾必須舟車勞頓往返台北或高雄應試,且為了專心備考常需在考區就近安排住宿增加開支費用,且因東部往返車票一票難求,安排交通住宿勞心勞力,已嚴重影響東部報考民眾之公平競爭條件。因此考試院應考量相關高考及特考之報考人數,倘東部地區達最低要求人數,應加開東部地區考區,以維公平機制。
    根據政府統計資料,中央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統計從100年11,930人,已逐年降低至106年第2季之8,162人,減少3,768人;但是勞務承攬派駐人數卻呈遞增趨勢,從100年35,680人,遞增至106年第2季39,819人,增加4,139人;另臨時人員之運用亦呈遞增情形,從104年35,067人,增至106年第2季37,356人,增加2,289人。依上述各機關非典型人力之運用情形,各機關派遣人力雖有所降低,但勞務承攬勞工及臨時人員卻呈遞增情形,且3項合計非典型人力總體而言仍呈遞增趨勢,考試院為政府文官制度之最高機關,應針對近年來常態化非典型人力之運用,儘速研議納入法制化,以有效監督人力運用。
  • 委員鍾孔炤書面意見

    考試院及所屬單位中技工、工友、駕駛等約有110人是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人員。根據今年8月的新聞報導提到,針對一例一休,《考試院自行解套,自創一司機兩雇主制度》:
    「一例一休政策引起許多民間企業不滿,就連公家機關考試院也受波及。據了解,由於國家考試都在周末假日舉辦,考試委員負責典試,依規定必須巡查考場,一天內甚至跑10幾個考場,但一例一休限制公務車駕駛在周休二日只能選擇一天加班,造成人力調派問題,讓考試院、考選部傷透腦筋。考試院目前提出解套方案,決定假日把公務車借給考選部使用,但駕駛是否上班,由駕駛自行決定,薪資也由考選部支付。但考選部仍未決定是否採行考試院的方案,將再邀集考試委員座談,聽取意見。」
    從這則新聞中,大概可以看出考試院對於勞動基準法似乎是很不熟悉。且根據考試院說明,考試院有23位駕駛,除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專用車配有專屬駕駛4位外,其餘19位駕駛皆採集中統一調派方式管理。如果是集中統一調派,那19位駕駛沒有道理排不出班表,例假也未必要排在週末。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國家文官學院,辦理訓練與進修業務,應規劃開設更多勞動相關課程
    保訓會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之課程教材裡,並無相關之勞動教育課程,且其他如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亦未有相關之課程設計。
    公務員雖然在勞動條件、勞資爭議、社會保險、職業安全……等勞動權益方面,與勞工有別,但是處理各項公共事務,對於勞動法令的了解仍然有其必要。
    本席認為,與其開設一些插花、語言進修、易經命理等課程,相比之下,建議保訓會,規劃與推動開設更多勞動相關課程,應該是更為具有重要性。
    二、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申訴、再申訴類型,是否能有司法救濟?
    上會期於審理公務人員保障法期間,就公務人員之權利保障能否尋求司法救濟,限於案件之性質是否為復審,若為申訴、再申訴類型,公務人員即喪失司法救濟之權利,對自身權益受損之公務人員本人而言,顯失公平與公正。
    基於「有權利必有救濟」,公務人員針對侵害權利之管理措施,僅能循申訴再申訴途徑尋求救濟,事後不得再行提起司法救濟,顯然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針對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制度,是否應適當給予司法救濟之權利,保訓會至今沒有說明研議的結果。因此本席也對此提出相關預算提案。
    三、考試院及所屬單位,應逐年縮減對非典型人力之依賴,逐步轉化為正式員額
    考試院及所屬107年度編列僱用140-141名臨時、承攬及派遣人力(臨時人員36-37人、勞務承攬71人、派遣人力33人),較106年度預算編列僱用非典型人力127名,人數不減反升。
    考試院及所屬107年度尚有列管超額人力38名,應先檢討改進現有人力資源運用效率,改進工作分配或採取其他替代措施,全院統籌調派超額人員,有效轉化運用或積極辦理移撥,逐年縮減對非典型人力之依賴,同時可以撙節非典型人力的預算經費。
  • 委員廖國棟書面意見
  • 公務員
    離天堂最近的人!
    諾貝爾文學獎馬奎斯的短篇作品《沒人寫信給上校》有一段文章寫到「上校年輕時從軍,政府許諾戰後會配給他一筆安享晚年的退休金。戰爭結束56年了,他唯一做的事情.就是等待這筆退休金,即使飢餓、貧病交加,妻子揪著他的衣領逼問:「那我們吃什麼?」他也只回答:「吃屎。」。
    賴院長說:公務員是上帝的選民,離幸福最接近。但最近一連公務人員因公殉職或者過勞亡故的新聞,公務人員戲稱「公務員部何止離幸福最近,離天堂更近」。
    部長,你覺得公務人員是離幸福最接近嗎?部長,對於新竹縣基層消防員串聯發起「蜂蛇回歸告急!基層連署要回歸」,它們要求行政院不應因消防員待命救災特殊性,要求執行不屬於消防的相關業務。也拒絕任何補償、獎勵金或因公殉職認定,作為交換消防員繼續進行蛇蜂業務,並請回歸農政單位。部長您支持嗎?還是你希望這一些警消人員捕蛇抓蜂「因公死亡」?
    退撫基金操作績效奇差
    銓敘部的報導指出:本年度截至9月底止,基金整體運用之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之收益數為323億1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5.8%。但依據退撫基金歷年績效表,106年(截至六月)的整體收益僅3.69。
    目前各大退休基金的績效偏低。就勞退新制基金來說,年化報酬率僅2.9%、勞退舊制為3.56%、勞保基金為3.53%、退撫基金從2011年到2015年的年化報酬率更只有2.82%,平均每年約3.2%的報酬,若一年通膨率超過2%,這樣的基金績效恐怕連保本都有困難。
    為什麼退休基金的投報率這麼低?因為基金以固定收益為主,不管是自營還是委外代操,固定收益資產占最大宗,且比率將近過半,就算有股票,也以權值股為主,如台積電、鴻海、台達電、大立光、國泰金、台塑、中華電等。這樣的投資組合雖然穩健,卻很難創造超額報酬,因此績效往往很難達標。
    加州公務人員退休基金(CalPERS)從1998年到2016年的年化報酬率高達8.3%,而全球最大退休基金─日本政府年金投資基金的年化報酬率2.89%,高下之別,就在投資組合。CalPERS有八成投資在股票型基金和另類投資,屬於高風險、高報酬的策略,固定收益的比率只有兩成,才能創造8%以上的高報酬。
  • 問題

    1.部長,對於目前退撫基金的投資模式銓敘部有甚麼想法?
    2.目前基金運用概況,國內外委託經營2,147億5千8百萬元,佔37.45%;銀行存款968億3千5百萬元,佔16.89%;國內外債券960億5千1百萬元,佔16.75%,仍是固定收益占了大宗。而在報告書中對於「配合經濟環境之變化,於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時,將持續著重委託類型及投資區域分散,藉由多元化之投資途徑,有效分散基金運用風險,提升經營績效。」請問部長所謂的多元是指甚麼?初步規劃的投資標的物是哪一些?這一些標的物可以提升整體收益達到多大的規模?
    3.報告中106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5,717億6千6百萬元,加計107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208億9百萬元,及基金本金預計淨減少數382億6千6百萬元,107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5,543億9百萬元,相較106年度減少了174億元,未來多元化投資能有限補足缺額?107年度預定收益目標4.04%夠嗎?
  • 委員吳志揚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吳志揚委員,有鑑於提升政府效能之關鍵因素,在於妥善運用人力資源,惟依據銓敘部統計數據顯示,近5年公務人員離職率有逐漸攀升之趨勢,其中更呈現出「年齡愈輕者,離(職)率愈高」與「學歷愈高者,離(辭)率也愈高」的現象,如此趨勢將會影響公務人員素質的提升與文官制度的傳承,特向考試院等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公務人員離(辭)職率由101年度之0.72%,增加至105年度之0.86%,顯示近年公務人員近5年公務人員離職率有逐漸攀升之趨勢,其中各年度更出現學歷愈高者,離(辭)職率愈高的現象發生,以105年度為例,高中及大專學歷離(辭)職率皆為0.28%、大學為1.12%、碩士為1.16%、博士則為1.89%。
    二、另,同一份統計資料亦顯示出年齡愈輕之公務人員,離(辭)職率愈高,以30歲以下公務員離(辭)率觀之,101年度之比率為2.39%,逐年攀升至105年度之2.71%,不僅如此,各年度數據也展現出愈年輕者離(辭)職率愈高,以105年度為例,50歲以上離(辭)職率為0.21%、41至50為0.45%、31至40歲為1.37%、30歲以下則增加至2.71%。
    三、由上述統計資料解析之趨勢顯示,近5年公務人員離職率有逐漸攀升之趨勢,其中更呈現出「年齡愈輕者,離(職)率愈高與「學歷愈高者,離(辭)率也愈高」的現象,如此趨勢將會影響公務人員年齡層以及素質,更將造成文官制度傳承問題,進而影響國家競爭力,故此特向考試院等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之處理,先處理歲入部分,再處理歲出部分。
    請宣讀歲入部分之預算。
  • 107年度考試院主管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5項 考試院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56項 考選部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57項 銓敘部無列數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務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58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59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4項 考試院2,532萬5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2,532萬5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55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0項 考試院5萬元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5萬元
    第61項 考選部6萬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6萬元
    第62項 銓敘部11萬元
    第1目 財產孳息7萬5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萬5千元
    第63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64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646萬9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646萬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65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6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0項 考試院21萬5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1萬5千元
    第61項 考選部619萬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19萬元
    第62項 銓敘部7萬3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7萬3千元
    第63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萬6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萬6千元
    第64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千元
    第65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 主席
    繼續宣讀歲出部分之預算。
  • 107年度考試院主管歲出部分

    第5款 考試院主管264億9,443萬9千元
    第1項 考試院3億5,166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885萬7千元
    第2目 議事業務247萬4千元
    第3目 法制業務91萬2千元
    第4目 施政業務及督導837萬2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5萬元
    第2項 考選部3億4,471萬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2,211萬3千元
    第2目 考試業務研究改進2,181萬6千元
    第1節 試題研編及審查708萬2千元
    第2節 考選資料處理812萬1千元
    第3節 研究發展及宣導661萬3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1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8萬4千元
    第3項 銓敘部251億0,044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8,468萬9千元
    第2目 人事法制及銓敘719萬7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73萬2千元
    第4目 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2,667萬1千元
    第5目 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1,186萬8千元
    第6目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44億6,257萬1千元
    第7目 退休撫卹業務671萬8千元
    第1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671萬8千元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億8,133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5,442萬5千元
    第2目 保障暨培訓2,591萬元
    第1節 保障業務176萬8千元
    第2節 訓練與進修業務2,414萬2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2億8,995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9,598萬2千元
    第2目 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3,502萬8千元
    第3目 中區公務人員培訓5,856萬6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1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8萬元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5,279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041萬8千元
    第2目 退撫基金監理1,147萬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0萬元
    第1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8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億7,352萬8千元
    第1目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無列數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801萬8千元
    第3目 退撫基金管理5,521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主席:我們先確認歲入部分之預算。請問各位,對歲入部分預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歲入部分均照列。
    現在宣讀歲出部分之委員提案。
    主席:現在處理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歲出預算。針對各位委員的提案,委員會有整理一份建議併案表,把內容類似或刪減相同項次的提案整理成一個組序,稍後討論的時候就依這個組序的順序進行。
    首先處理第壹案通案的部分。本案是李俊俋委員等人針對電子化提出要求,建議凍結十分之一。請李委員俊俋說明。
    李委員俊俋:主席,這項提案最主要是我發現考試院相關部門都有編列有關資訊系統的預算,這是要建立資訊平臺,還是怎麼樣的做法?似乎去年也有看到這樣的預算,請秘書長先做一個說明,然後我們再來看看。
  • 主席
    請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好,謝謝李委員。資訊業務現在是國家的重點項目,考試院及所屬部會有關的業務最重要的是系統維護費,因為考試院及所屬部會所保管的個資數量非常龐大,所以資安問題非常重要,加以考試院這兩年也推動與監理會及保訓會的機房共構,我們都是透過中信局的政府統一採購,不是個別的採購。資訊業務太重要了,建議先凍結100萬元就好,好不好?因為關係實在很重大。我不是資訊人員,解釋的不是很清楚,但是最主要是這項業務太重要了。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對於資訊系統的建立,個人沒有太多的意見,但是考試院涉及很多相關公務人員的秘密問題,看起來這裡好像也沒有整合的問題,你們有些項目的資訊平臺的database是一樣的,是可以互相整合的,但是看起來也不是。其次,你們編列的項目也不太一樣,有的編列在一般行政,有的是分出來,編列在一般行政的資訊管理業務費用,未來這個部分的編列是不是可以統一?到底該怎麼編、到底該怎麼處理,我希望考試院有一致的做法。主席,凍結100萬元,我可以接受,但是……
    主席:那要凍結哪個單位?感覺好像涉及滿多單位的,要凍結考試院的相關預算嗎?
    李委員俊俋:由考試院自行調整,但是整體而言希望考試院未來有關資訊平臺的部分可以做統一的處理。
    李秘書長繼玄:好,謝謝。
  • 主席
    所以這個案子就凍結100萬元。還要要求考試院提出書面報告嗎?
  • 李委員俊俋
    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歲出部分第1-1案。本案是關於組織裁撤的問題,提案人段委員不在場,有其他委員要說明嗎?還是直接由考試院回答?
  • 李委員俊俋
    先請考試院回答。
    主席:好,請考試院回答。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各位委員,段委員提出裁撤蒙藏委員會這件事情,真正的關鍵在於蒙藏委員會是中央二級機關,其業務及人員要併入同樣二級機關的文化部、外交部及陸委會,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二級機關的組織調整要報經一級機關送請立法院審議;同法第四條也規定,中央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所以這個案子在法理上應該是行政院把這4個機關─1個裁撤案及3個擴編案,統統送到立法院審議,接受立法院的監督,這才是正辦。考試委員在院會裡面所講的是個人意見,而且講的也不夠周全,我現在講的才是最標準的答案,所以我建議這個案子就不要刪減,好不好?
    主席:段委員,針對這點……
    李委員俊俋:依法,行政院組織法早在立法院就把蒙藏委員會刪掉了。
  • 李秘書長繼玄
    段委員可能沒有聽到我剛才講的。
    段委員宜康:我剛才走過來的時候就有聽到。當然,以部分考試委員的發言就來處理這個預算,不管有人講的話有沒有道理,但是應該這樣看,就是蒙藏委員會的廢止案牽涉到的也是考試院的職責之一,既然是在考試院的職掌裡面要處理的,我有提過,對於院長的發言(不是少數的考試委員),也一定要付出代價。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對於是不是要減列,或者請院長願意給我們一個說明之後,我們再做衡量,這當然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所以我說過,請秘書長在我們審預算的時候要公開說明為什麼院長會做這樣的發言。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院長只是就委員的發言,請部及人總處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把這件事情講清楚,這樣而已。
    段委員宜康: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講清楚?院長自己可以去了解委員的發言有沒有道理,但是他當時是附和委員的發言,對不對?沒有錯吧?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當天這3位委員突然提出,一時之間……,所以是做一個泛泛的結論,請銓敘部及人總處在審議的時候把這個問題說清楚。
  • 段委員宜康
    那天人事總處有沒有就委員的發言做說明?
  • 李秘書長繼玄
    我印象裡面……
    段委員宜康:院會的時候他們有列席,對不對?
  • 李秘書長繼玄
    對。
  • 段委員宜康
    院長有沒有請他們說明?
  • 李秘書長繼玄
    有。
  • 段委員宜康
    那他們有沒有說明?
  • 李秘書長繼玄
    有。
    段委員宜康:他們的說明跟我們在委員會的時候對他們的詢答是不是一致的?所以他們已經說明了,對不對?
    李秘書長繼玄:那天人總處施人事長援用的法規不正確,他講的是依據行政院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但是第三條只是規定權限轉移的事項……
    段委員宜康:所以主席、各位同仁,我把這個案子改成凍結案,我們請考試院把那一天院會院長與委員之間的會議紀錄也好,或者聽了錄音帶做的逐字稿也好,能夠提一份報告給本委員會,經過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這裡提到法制事項,這也是我早上質詢提醒的一個重點,行政院組織法99年就經立法院修正完成,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的廢止案也是立法院的事項,這是我們的職權,與考試院無關,怎麼會行政院組織法99年就修完了,現在到106年了,突然之間有考試委員提出「法制事項非無疑慮」?你在疑慮什麼?你這幾年在幹嘛?所以,考試委員該管的是考試委員該管的事情,考試委員該管什麼,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講得非常清楚,「法制事項」、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的廢止都是立法院的職權,你怎麼會說:「不對不對!你們這樣立法有問題!」有問題也不是輪到考試委員來提出疑義啊!有問題,你們可以聲請釋憲啊!所以段委員其實非常客氣。提出這個案子就是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發現考試委員也好,甚至院長也好,都在處理不屬於考試院的事項,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這就是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強調考試院的考試委員到底有沒有必要那麼多人。今天秘書長解釋所有的案子到最後都說這是考試委員的個人言論,因為考試院是合議制,所以你們不負責任。是這樣嗎?我們立法院也是合議制啊!但是立法院如果通過一個法律的修正案,通過了就是通過了,我不可以說段委員的提案跟我無關、我不負責任,這也不對嘛!
    李秘書長繼玄:是,所以我們考試院院會通過的是考試院的決策。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們質疑的就是這樣,這個不關考試院的事。行政院組織法不關考試院的事,蒙藏委員會的廢止案也不關考試院的事。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當天是施人事長提出來以後,然後考試委員提出來,說他的報告……
    李委員俊俋:這跟我早上質詢的是不是一模一樣?就是說這個東西是銓敘部的業務,銓敘部在院會報告的時候提出的報告說明而已,結果你們的考試委員都在管這個,真正要提案的,我看沒幾個提案,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預算的處理部分我沒有意見,但是這個部分我要特別說明。
    主席:審查一般行政的預算就是要看考試院到底有沒有做好他們本職內的工作,很明顯地可以看出考試委員跳出來評價廢止蒙藏委員會這件事情,而且這是99年已經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是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法案,結果考試委員跳出來評價這件事情,代表考試委員很閒。這跟第1-2案、第1-3案一樣,都是涉及到考試院本職內的工作到底有沒有做好,我覺得等一下我們就一起處理。剛剛段委員說要改凍結,我建議這個案子跟其他一般行政的案子一起處理,再來確定要怎麼做。
    葉委員宜津:我支持段委員的做法,就是先凍結,請他們把那天的情況到底如何做成報告,包括各個委員、院長做了什麼發言,給我們參考之後,再來決定他們到底有多閒。特別是秘書長,我剛剛聽了也覺得不對,本來我們還覺得這些考試委員人數真的太多了,也真的沒什麼事,總是要發發言,不然領那麼多錢不好意思。但是考試委員講講也就罷了,你說院長因為聽考試委員這樣發言,所以也就附和兩聲的意思嗎?也就跟著一時不察,沒有研究就講了,是這樣嗎?這樣還能當院長嗎?
    李秘書長繼玄:不是,院長是說請銓敘部和人總處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把這個問題說清楚。
    葉委員宜津:考試院院長講這話就表示他真的搞不清楚五權分立到底是什麼東西,他是考試院的院長,應該很清楚他的權責。
    李秘書長繼玄:院長也覺得當天3位考試委員所講的可能不是很清楚,所以他做這樣的裁示。
    葉委員宜津:這樣的裁示就表示他對五權分立實在沒有什麼概念。我支持段宜康委員的提議,我們就先凍結。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請教秘書長,你剛才特別提到院長的指示是請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所以行政院裡面一個組織的裁撤有沒有涉及到考試院銓敘部?涉及吧?還是跟你們完全不相干的業務?
    李秘書長繼玄:這些機關的組織都涉及到官制官規,跟考試院的職掌也都有關係。
    王委員育敏:對啊!本席的理解也是這樣,所以我認為大家討論事情可以更客觀一點,縱然當時有一些委員的發言可能在有些立法委員聽起來覺得是不當的,那是個人的看法,但是回歸到考試院銓敘部該有的功能和架構裡面,關於行政院這些涉及到你剛才講的,文官體制也是整個政府體制的改變,為什麼考試院銓敘部不能表示意見呢?也應該要表示意見吧!不然當時涉及到這些公務人員的所有的年金改革為什麼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呢?只要涉及到公務人員相關的事項,關係到他要調到其他單位、分配等等,當然可以提出專業的意見和看法,但是不應該有一些情緒性的發言,這個本席也贊成,所以包括我們立法院也應該自我要求,不是基於情緒性來提案子,而是應該回歸到如果該是考試院的職掌,而且應該提供專業意見的,請你們提出的是專業意見,而不是個人的看法,但是不是因為這樣子,感覺我們五權分立的架構被打破了、立法院獨大,其他的院際層級的想要表達專業意見都被視為干涉立法院,這樣也好像不太對吧!立法院沒有大到那麼大,立法院只是五權分立其中一個院而已,考試院也是院,如果今天民進黨不高興也可以廢止啊!提修憲啊!我們也沒有意見,但是以它現行存在的功能架構中該有的職掌和功能,不能以立法院獨大的心態去否定掉考試院不可以發表意見跟看法。
  • 主席
    請葉委員發言。
    葉委員宜津:我們今天雖然是審查考試院預算,既然王委員這樣說,我們就再說一次。這不是立法院獨大,這是立法院自己修法通過,而且行政院組織再造是送到立法院,行政院的權力送到立法院,立法院自己審查通過以後的法案、組織,考試院還來指指點點,這不是搞不清楚五權分立,這是什麼?立法院哪裡獨大了?立法院做得要死,每個立法委員工作幾個小時、有沒有週休、七休一?考試委員做什麼?考試委員是真的太閒了,是不是?還來指指點點。我不是說立法委員多辛苦、不應該,我是說我們要尊重體制,這都已經這樣子了,還輪得到考試委員來指指點點嗎?你還是立法委員!你自己通過的法案,人家說你這樣不對,立法委員是合議制,那是一百多個立法委員通過的,那時候的立法委員還是國民黨多數!
    王委員育敏:所以我的意見是要回到五權分立、各自尊重,所以我剛才請教秘書長到底涉及到的這個部分是不是銓敘部的業務,如果不是的話,那它的確越權了;如果是的話,我們就尊重它這部分還是有發言權,就這樣子啊!
  • 葉委員宜津
    就是它越權啦!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會,關於這個案子,文化部應該要把它的處務規程和編制表送到銓敘部審議,但是因為處務規程和編制表的法律位階只是法規命令,不是法律案,所以沒有送到立法院,就逃避立法院的監督,這部分它送來銓敘部,銓敘部會報到考試院審議,都有涉及官制官規,所以考試委員也是就這部分來表示意見,但是講得不夠完整,我剛才講的是標準答案。
    主席:秘書長,我們所接收到的訊息完全不是你講的這樣,我們所接收到的是考試委員對於現在立法院要處理廢止蒙藏委員會表示大有意見。如果他只是單純就廢止後這些公務人員要分派到文化部、外交部或陸委會,到底是怎麼分派的、職等、有沒有保障他的公務員權益表示意見,我想在場不會有任何委員有意見,但是不管是新聞節錄的片段或我們所接收到的訊息,他不是在講這個,他是在評論行政院的組織再造及立法院針對廢止案的處理,他是做自己的價值評論,所以我認為這個提案等一下在一般行政的部分一併處理。
    處理第1-2案及第1-3案。第1-2案很明顯是考試院自己應該要去做的一個項目,這是周春米委員與本席的提案,因為現在典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典試委員的姓名與資料不公開,典試委員在做考試命題、出題的時候,沒有辦法被監督。以今年的律師考試為例,今年律師考試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這很重要的兩科都只出一題。以前我在考的時候出5題,1題20分,這次只出1題,1題100分。刑法只考了財產法益,刑事訴訟法就只考了今年通過的羈押中閱卷的相關權利,如果考生不會這一題,他差不多就再見了。所以這樣的命題會不會太誇張?再講到過去的案例,例如警察特考竟然有五分之一的考題跟警察專科學校的期末考題一字不變,這樣的命題合格嗎?到底這個典試委員是怎麼命題的?所以我的提案是建議刪減2,000萬元。包括第1-3案的部分,也是講到今年國考,國文這一科的命題幾乎都是文言文,我們一直在講法律應該要白話文化,要儘量讓法律可以跟人民更親近,結果你們國文這一科都在考文言文,白話文幾乎沒有。
  • 林委員為洲
    白話文太簡單了。
    主席:白話文考試也是有其技巧,但是它全部考文言文。
    李秘書長繼玄:第1-2案、第1-3案的主管機關都是考選部,把它移到考試院來,好像不是考試院主管的業務,考試院只是督導而已。
  • 主席
    所以你們都沒有責任嗎?典試法至少是你們主管的吧?典試委員這樣的命題……
  • 李秘書長繼玄
    也是考選部的業務。
  • 主席
    所以你們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李秘書長繼玄:對於考試院下轄屬的這些部會,考試院當然有督導的責任,但是主管機關是考選部。
    尤委員美女:請教考選部,典試委員是怎麼產生的?
    蔡部長宗珍:在程序上,所有考試的典試委員長是由考試院決定,典試委員、命題委員和閱卷委員的產生做法是考選部先提出名單草案,由考試的典試委員長一層一層來勾選,就是名單先勾選出各組的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再由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去勾選命題委員和閱卷委員,整個程序大概是這樣的方式在運作。
    尤委員美女:所以典試委員長是由考試院指派的,當然跟考試院有關,因為現在問題就是出在典試。
  • 李秘書長繼玄
    但考試院不是主管機關。
    尤委員美女:考選部可能是針對裡面的考題,不過考題是典試委員決定的,也不是考選部決定的,對不對?所以這裡就牽涉到典試委員長是由考試院任命,考選部只能提供名單給典試委員長勾選,所有的出題委員等等全部都是由典試委員負責,所以考選部能夠著力的地方其實非常有限,所以問題還是回到考試院。
    李秘書長繼玄:如果考選部能夠著力的很有限,考試院就更沒有著力的地方了,因為整個典試委員會的幕僚作業機關……
    主席:秘書長,我現在就是質疑這一點,國家考試是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掌,你們把這個業務交給考選部,它是實際辦理的機關,但是典試委員又是獨立的,考選部明顯不能對典試委員的命題予以任何置喙,等於考選部對典試委員也沒輒,像這樣的命題狀況,考試院真的沒有任何的角色嗎?你聘他當典試委員,至少他這段時間有責任把命題這件事做好,結果考試只出一題,一題就100分,如果那一題不會就零分,這樣的命題會不會太扯了?
    李秘書長繼玄:典試委員的幕僚作業、整個行政作業是考選部負責,不是考試院來做,所以如果說考試院要負責,考選部就更要負責,考試院到底只是一個上級的督導機關。
    李委員俊俋:我實在聽不太懂秘書長的意思,你現在是跟考選部互推責任嗎?典試委員長是在考試院會抽籤決定的,這個部分大家都很清楚,抽到誰就是誰,但是典試委員長負擔什麼責任?典試法規定很清楚,典試法第九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典試委員開會的時候,包括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統統由典試委員會決定,考選部的幕僚作業就是把這些人的名單統統列出來,然後請典試委員抽籤,或者請典試委員決定而已。現在真正的問題是這些命題老師為什麼會這樣出題,最後決定權在誰?在典試委員身上,不在考選部身上。考選部負責幕僚作業,就是把所有名單都提出來,然後由典試委員來決定到底要怎麼出題、命題老師是誰,這是考選部的工作,怎麼會在這裡推來推去?我們今天的目的也不在追究到底責任在誰,但是這樣的問題其實要明列清楚。剛剛主席也講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題目出現?一個考試只有一題,這樣很奇怪,就我的了解,考選部對各科的考試命題都有充分的題庫,然後它是抽題庫,但是抽題庫不是考選部決定,是典試委員會決定的。之前為什麼還出現跟警專考試一模一樣的題目?這很清楚嘛!原因來自何方?原因就來自典試委員這麼決定。所以我們才會問典試委員在作業上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我們才會提出預算刪減案或凍結案,希望把這些事情釐清清楚,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這不是考試院和考選部推責任,考選部還是你們考試院下轄的部會,我第一次聽到自己的秘書長說這不是我們的責任,這是考選部的事情,這很奇怪耶!
    主席:對,這是司法官考試,過去在刑法這一科,國家法益重不重要?要考啊!生命法益重不重要?也是要考啊!但是你們只考一個財產法益,而且這是司法官考試,以後合格的司法官只要辦詐欺罪嗎?他只要辦侵占嗎?沒有吧!至少這些相關的命題都應該放進來。我們也不是要典試委員會怎麼命題,可是你只出一題。而且還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對於未來的法官跟檢察官,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最重要的兩門吧!都只出一題。我們把這件事拿出來讓大家討論,卻看到考試院跟考選部互推責任。
    蔡部長宗珍:報告主席及委員,現在正在處理考試院預算的部分,我們考選部的部分還在後面,所以我們沒有推,我明確地講考選部當然責無旁貸,相關的問題一定要檢討,但是懇請各位委員諒解,現在尷尬的是司法官的考試、律師的考試還沒結束,我們會做檢討,可是因為考試程序尚未結束,尤其是司法官的考試還有第三試,現在還在考試程序中,所有的典試事項是保密事項,所以我們目前有一些客觀專業的理由沒辦法說,但是考選部責無旁貸。
    主席:三試是口試,所以筆試都結束了?
    蔡部長宗珍:現在還在閱卷階段,所以這些程序都還沒結束。
  • 主席
    還在改考卷。
    蔡部長宗珍:所以我們現在什麼都不能說,當然,一來是考選部也沒有權限這樣說,但我可以說的是,這件事情我們會有一個完整的報告,可否等考試結束?因為前提是必須等考試結束,典試事項才可以公開來討論,這件事情考選部責無旁貸,我們會有完整的書面資料,包含專家對這次的考試題目的鑑定意見,這些我們都有準備,但是現在的時機沒有辦法直接來談這些題目,所以我們沒有推託,考選部當然責無旁貸,雖然命題及實際上的典試事務我們無權介入,但是所有的考試事務當然是考選部的職責所在。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主席,關於第1-1案、第1-2案、第1-3案,剛才蔡部長也講了,可否凍結50萬元,考試院督促考選部提檢討報告。
  • 周委員春米
    凍結50萬元?
  • 主席
    請提案人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謝謝主席,我之所以在考試院這裡提兩個案都要刪減2,000萬元,就是我們在提案的時候就能夠理解考試院和考選部的說法及態度。長期以來你們對典試委員是尊重的,覺得他是獨立的,但是他對我們的荼害、對考生的荼害又是沒有辦法去想像的。雖然考選部長說現在沒有辦法講,因為還在閱卷,司法官考試未來還有口試這個階段,但是也不是專業到、秘密到什麼都不能講,這部分我們不去問,只是今天我們提案的問題點在於長期以來考試院和考選部對這樣的典試制度沒有任何積極作為,連一個公告說明今年題目要怎麼出、出4題或幾題、落點在哪裡,你們都不敢告訴學子。學子一年寒窗苦讀,雖然現在是很熱,但是念了一年卻只出了一題,從來不知道為什麼這不在他們合理預期範圍當中。我們今天提這個案就是認知到考試院從來沒有認知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對考生造成的傷害,所以我們很堅持要提這個案,也謝謝幾位委員支持,至於剛剛秘書長提的建議顯然太樂觀了,超乎委員的預期。
    主席:你們一直說命題是典試委員負責,我要問的是,假設一個法律系學生要考司法官,他很認真唸書,但是都沒有看報紙,所以他不知道我們今年4月修過了偵查中羈押,他準備好參加10月的考試了,結果只考這一題他不會的,這樣會不會很誇張?
  • 葉委員宜津
    這樣形容不好。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雖然尊重你們的專業,不過這個牽涉到很核心的考試院獨立行使職權,我們到底要讓考試權被檢驗到什麼程度、被監督到什麼程度?我們當然知道出考題這件事,不管大專聯考也好,或者典試委員出高考,一定要維持一定的獨立權力,否則很容易產生負面效應,例如洩題,或是學閥的狀況,老師就出自己學派的題目,為了防杜一些弊端,所以要有一定的獨立性,這個我們認同。至於出的考題像這樣只出一題,聽起來是滿駭異的,剛剛周春米委員講的就是要讓大家知道大概的方向,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不能夠太容易被預測,要有一定的不可預測性,因為考試的目的是要考你的整體程度,要的是你全部懂,不能讓你有可預測性,你要全部讀,不能只讀某個部分,否則就失去了考試的意義。所以到底要如何監督典試委員、要監督到什麼程度,包括是不是要汰除,這跟我們碰到的司法官問題有點像,當他作出一個奇怪的判決時,要有什麼防弊機制、監督機制,我想它不是像司法院那樣不能侵犯,這個當然可以討論。
    葉委員宜津:對不起,我覺得主席的形容不好,要考司法官、律師一定要看報紙,不能4月到10月都不看報紙,如果這些人當掉或考不上,那我沒有意見,但是不是像這樣只出一題。我也贊同林為洲委員講的,你要懂的法律是六法全書都要有很合乎邏輯的法學概念素養才能考上,可是在考試的時候,我們除了要讓他知道融會貫通以外,他可能立志在某一項,我們也越來越講究專業律師,例如我今天對智慧財產權特別有興趣,我希望當一個律師,甚至我已經有實務經驗,我要去考律師,當然六法全書都要懂,國文要會文言文,但是我將來要專攻的是這個,結果你只考一題羈押,我就死在那裡了,我再融會貫通也沒有辦法得到好成績,如果像為洲委員講的,我也考得很好,你只有一題,我就沒有辦法考得很好,你如果是考融會貫通,我至少從這裡拿一點、從那裡拿一點,然後我專業的智慧財產權拿高分,我就OK了,結果不是,我變成什麼都沒有,這樣是不對的,這樣是非常不對、非常不好的。講難聽一點,我們都知道這樣的考試典試委員打的是什麼算盤,這樣非常不好,真的非常不好,特別是這麼重要的國家考試,敢大剌剌的這樣出題,真的讓人瞠目結舌。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我看今天的討論不只是預算的討論,這其實是跟典試法相關的問題,我具體建議相關的案子都先保留,我們先處理其他的案子,因為現在還在考試期間,還有保密的問題,我們在這裡做過多的討論也不適當,所以我建議下回請考試院來做專案報告,這個案子先保留,我們先處理其他預算案。
    主席:第1-2案、第1-3案原則上就暫不處理、先保留,周委員有無意見?
  • 周委員春米
    先保留。
    主席:第1-1案還是得處理,跟第1-2案、第1-3案不一樣。
  • 葉委員宜津
    第1-1案可以先處理。
  • 主席
    凍結多少?
  • 段委員宜康
    1,000萬元。
    主席: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我們經費有限,能否凍結少一點?我們會提專案報告,把整個紀錄附上來。
  • 葉委員宜津
    凍結少一點啦!
  • 段委員宜康
    凍結500萬元。
    主席:第1-1案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5案。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請教一下,秘書長有沒有座車?
  • 李秘書長繼玄
    有。
    段委員宜康:你有專屬的車輛駕駛。考試院的職員除了你之外,副秘書長有沒有?
  • 李秘書長繼玄
    有。
  • 段委員宜康
    其他職員呢?
  • 李秘書長繼玄
    沒有。
  • 段委員宜康
    考試委員呢?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除了四長有專屬用車以外,其他都是公務車,考試委員在民國92年1月之後就沒有專屬用車,考試委員若有需要就指派公務車。
  • 段委員宜康
    就是跟立法院的方式一樣?
  • 李秘書長繼玄
    對。
    段委員宜康:像我們立委,尤其是外縣市的立委需要用車的話,就會填派車單派車,但是因為僧多粥少,所以常常排不到車子。
  • 葉委員宜津
    他們車子很多。
  • 段委員宜康
    誰的車子很多?立法院?
  • 葉委員宜津
    考試院。
    段委員宜康:考試院常常派不到車,真的,除了考試委員之外,對不對?請問秘書長,其實其他人也可以派車,只要是公務就可以申請,例如要到立法院就要申請派車,或者到行政院開會,我看也有去處理宿舍的問題,反正公務公出就可以申請。今年考試院除了考試委員之外,有申請到派車的有幾次?
  • 李秘書長繼玄
    我要再了解一下。
    段委員宜康:哪一位可以回答我?我統計4到10月考試院總共派車次數2,710次,其中非考試委員派車的次數,總共提出175次申請,有會計、總務、公關等等,各部門都有都是公出,但是在這175次裡面,申請到車的次數是0,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講,考試院的公務車是考試委員專用?如果從今年的數字來看的話,是不是這樣?
    李秘書長繼玄:自從第5屆第2會期之後,規定考試委員不可以有專屬用車。
  • 段委員宜康
    是誰規定?
  • 李秘書長繼玄
    立法院。
  • 段委員宜康
    立法院要求的。
    李秘書長繼玄:對,92年1月之後就沒有專屬用車。
    段委員宜康:考試委員裡面,周萬來先生沒有專屬的車子,也沒有專屬的司機,除了一位叫謝忠憲的駕駛之外,有沒有其他駕駛載過他?
  • 李秘書長繼玄
    我要了解一下。
    段委員宜康:考試委員趙麗雲女士除了駕駛何皇賢及其負責的車子之外,有沒有其他駕駛載過她?考試委員陳慈陽除了駕駛林志銘之外,有沒有其他駕駛載過他?考試委員蕭全政除了林再丁之外,有沒有其他駕駛載過他?考試委員黃錦堂除了王文章之外,有沒有其他駕駛載過他?考試委員周玉山除了陳英哲之外,有沒有其他駕駛載過他?每一位考試委員都有專屬的駕駛與專屬的車輛,這些專屬的駕駛與專屬的車輛,除了駕駛休假之外,或者車輛維送修之外,除了載這位考試委員,沒有載過其他人,這不叫專屬的駕駛和車輛嗎?你說明給我聽。我覺得好奇的是,考試院各位職員、各位員工明知這種狀況,怎麼會去提申請呢?每次都跟你講無車可派,每次都跟你講無駕駛可派,你還是提申請,4月到10月提了175次申請,你們是講好了多少申請一下,否則看起來都是考試委員申請也不好?是為了做資料給人看嗎?還是你們白目、碰運氣,認為也許哪次居然有車可以用?沒有啊!
    我們考試委員派車怎麼派呢?早上6點半到晚上7點,這位謝秀能考試委員的派車,從委員住宅到考試院,考試院再到委員住宅,這樣就一天,他是整天來回跑來跑去嗎?沒有!就是接委員到考試院上班,然後等他下班,再接委員回家,這中間如果有考試院職員要用車,也不行,因為派車單填的是整天。有早上5點開始,有6點開始,也有6點半開始,到晚上6點半或7點,都是這樣子啊!即便這個駕駛的車子空在那邊,因為考試委員先填了整天,其他人就不能用。現在你告訴我們說依照規定不可以,但現實就是這樣啊!對不對?如果考試委員是整天在外面跑,那就算了,但是也沒有啊!我看填的派車單就是這樣啊!台北市區一整天,那考試委員是整天在台北市區逛街嗎?填的派車單,就是早上6點半到晚上7點,請問,早上6點半在台北市區做什麼呢?要抓小偷嗎?指揮交通嗎?秘書長,我講的是不是事實,你自己知道嘛!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考試委員的派車,剛才委員講的是通常,但是不必然……
    段委員宜康:什麼不必然!那你舉一個例外給我聽。我剛才一樣一樣問你,如果你不嫌煩,我可以把每位考試委員專屬的司機名字給你!
    李秘書長繼玄:是,我知道。
  • 段委員宜康
    對不對?沒有錯吧!你知道的。
    李秘書長繼玄:我知道,但是有的時候……
  • 段委員宜康
    有的時候是兩位考試委員坐一輛車。
    李秘書長繼玄:是,有時候考試委員坐計程車的也是有啊!
    段委員宜康:對!是有,那為什麼派不到車?因為他的車子在維修或司機休假,其他考試委員即便沒有用車,他也不能跟別的委員借車,對不對?為什麼?因為是專屬化了,即便這個是公務車。這不是配座車喔!這個也不是配給考試委員個人的喔!
  • 李秘書長繼玄
    是公務派車。
    段委員宜康:是公務派車嘛!我們立法院有時候安排討論考試院相關議題,考試院相關職員要到立法院列席參加會議,但卻都沒辦法派車,即便那些車子是閒置在那邊。
    李秘書長繼玄:向委員報告,我剛才說是通常,但不必然,通常會派同一部車,那是因為我們試過幾種方式,才演進到今天這樣的辦法,這是基於方便性考量,派同一部車,可以避免車找人、人找車,省去很多困擾、麻煩和不便。
  • 段委員宜康
    考試委員有幾位?
  • 李秘書長繼玄
    19位。
    段委員宜康:我們立法院有113位立委,大家也很麻煩啊,但沒車就沒車,沒辦法啊!我們立法委員如果派車超過太多,還會被提報列出來,為什麼?因為車子不夠嘛!結果你們寧可讓車子閒在那邊。
    李秘書長繼玄:還有第二點,是屬人性方面,因為每個人都有個性……
    段委員宜康:就是這個駕駛用得比較習慣,或是這輛車子坐得比較習慣啦!對不對?
  • 李秘書長繼玄
    因為每個人的個性……
  • 段委員宜康
    那你乾脆配車算了!
    李秘書長繼玄:但是規定不可以配車,所以才這樣做,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誤會和抱怨。第三點就是這樣做也有經濟性,因為每個人的行為……
  • 段委員宜康
    怎麼會有經濟性?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每個人的行為都有固定性、習慣性,像我每天7點20分就出門,所以我的駕駛就很好拿捏他自己的時間,減少時間浪費及油耗,所以是有它的好處在。
    段委員宜康:省油啦!車子都不要開動,最省油啦!
  • 主席
    請葉委員發言。
    葉委員宜津:其實這個現象我們大家都知道,只是你們不解釋還好,一解釋我還真聽不下去!請問,今天派車坐到立法院來開會的有幾個人?請舉手。我看看!大概只有副院長和秘書長,有沒有其他人可以派到車的?一定沒有。
  • 李秘書長繼玄
    我們是專屬用車。
    葉委員宜津:副院長和秘書長是專屬用車,其他所謂派車都是考試委員,照說行政人員也是可以跟考試委員一樣派車,但是他們申請了175次,一次都沒有派到,對不對?秘書長,你剛剛的回答,讓我覺得這真的是我們國家的一個笑話!你們是考試院,是全國最公正的單位,是所有公務人員的典範,不是嗎?結果我們的制度是假的,從這樣的小事就可以看出來,考試院帶頭做假,這樣好嗎?你知道我們立法院怎麼做嗎?立法院每位立委派車不可以超過76小時,這個制度是我建立的,是我在立法院時,因為就是有像考試委員那種立法委員,自己不用也不給別人用,從早上填單到晚上,沒有車是你家的事,你自己去坐計程車,所以我才想要建立制度,只要超過76小時,就要優先讓別人用,這個76小時是採平均數,如果大家都沒有超過,那就來搶,誰先借到就誰用,但如果超過這個時數,那就對不起,要讓給還沒有超過時數的人優先,這個制度是我建立的。結果你們考試委員原來是做假,你們有一個制度叫做我們沒有配車,我們是利用派車,但是卻讓真正需要的人用不到,這樣不好啦!
    李秘書長繼玄:這個我回去再了解一下,但是委員如果覺得這個方式不夠理想,我們回去再檢討。
    葉委員宜津:我們能不能在這裡就要求你們比照立法委員,可以嗎?
    李秘書長繼玄:是,我們再來檢討。
    葉委員宜津:大家同樣是五院的委員,所以可以比照立法委員。再者,我相信考試委員不會比立法委員忙!可以吧?
    主席:好,第1-5案就照案通過,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主席,考試院車子一年的油費和維修費不到200萬元,是不是凍結100萬元就好?
    主席:我們不是凍你們的油費,是凍結一般行政的費用。
    李秘書長繼玄:我知道,但是凍結……
    葉委員宜津:秘書長,凍結而已啦!你趕快把立法院的派車方式抄一抄,就可以解凍了。
    主席:秘書長,這不困難!你們要處理的不是制度問題,而是考試委員的問題,你回去就告訴他們必須要改革啊!
  • 葉委員宜津
    對啊!壞人由我們來做。
    主席:制度建立起來,應該沒什麼困難。
    李秘書長繼玄:少凍一點,凍100萬元好不好?
    主席:在場委員都很堅持,還是凍結5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4案。第1-4案和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7案及第4-5案是同樣的案子,均涉及國外旅費的部分,我們就一併處理。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考察的部分,我發現他們常常去日本考察,是考察什麼?考試院做為獨立機關,恐怕是全球獨步,就只有我們有而已,所以我認為其他可以給我們作借鏡的國家恐怕不多,因為這是我們獨有的制度,所以,我認為預算應該要減列30萬元,其實不多。少一點考察啦!
    主席:好,我們請第2-2案的提案人李委員俊俋說明,之後再請考試院一併回答。惟李委員俊俋現不在場。請問第2-3案提案人林為洲委員要不要先說明?
  • 林委員為洲
    一樣啦!
  • 主席
    第2-4案提案人段委員宜康要不要說明?
    段委員宜康:去日本考察是有其意義,日本的人事院只有3個委員,雖有意義,但不用出國考察啊,因為你上維基百科查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我們還是認為要刪,支持林為洲委員的意見,我們意見一致。
    主席:第2-7案是吳志揚委員的提案,一樣。
    第4-5案是尤美女委員的案子。
    尤委員美女:他們要去考察的部分,最主要是裡面沒有把他們到哪裡考察、事先規劃等都沒有提出來,不符合預算的規定,所以提案凍結。
  • 主席
    請考試院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會,事前沒有提出考察國家等等,係因考試院是合議制,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所以他們可以個別出國或組團出國,我們行政單位也很難去規範他們明年要去哪個國家考察,而且這個有其機動性,惟考試院與主計總處已取得共識,即考試院的出國費都是秉持撙節的原則,在實務需要之下,以前年度為基礎,匡限在既有額度內,覈實編列、覈實報支,不足的部分,自行墊付,像我們今年去日本,每個人約8萬元,而一位考試委員的出國費是5.5萬元;去歐洲的這一趟,一人平均要14萬元,自行墊付的金額也很多。考試院的長官出國經費經常都是配合政府的政策要求或出國當特使等等彈性機動辦理。另有一部分是同仁出國去考察、學習。這部分是否可以凍結總數的十分之一,然後讓我們提報告後始得動支?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考試委員出國考察有一種狀況,我們其實也不反對考試委員出國考察,當然,如果由院長、副院長帶隊是更正式、更好,就像我們立法院一樣,但本席有一點要求,如果需要我們做成決議也可以,就是考試委員若欲出國去考察,我們可不可以要求他們自己去,就不要有考試院的同仁隨行?因為我們知道考試委員去考察有一個習慣,即要求考試院所屬單位派人去幫忙提行李或聯絡事情,秘書長,我不要講得太具體,但我講的,你都瞭解嗎?
    李秘書長繼玄:是,我知道。
    段委員宜康:講得太具體的話,很難看。我也收到你們考試院的同仁私下跟我陳情,指稱考試委員要出國的話,不會自己去,都會要他們去幫忙處理雜務,架子很大,都會要求考試院的公務員隨同出國幫忙他們聯絡事情、提行李。
  • 李秘書長繼玄
    他們是協助做一些行政業務。
    段委員宜康:對啦,自己不會做,因為我們的考試委員學問大,不會自己處理雜務。
  • 李秘書長繼玄
    也有很多考試委員是個別出國。
    段委員宜康:也是有,所以,應該是可以吧,都這麼大的人了,難道一定要有人去照顧?需要我們做成決議嗎?那我們來提一個決議案好了。除了院長、副院長帶隊這種正式組團之外,考試委員不得要求考試院及所屬部會派員隨行,好不好?
  • 李秘書長繼玄
    我們再回去研究一下。
  • 段委員宜康
    有什麼好研究的?我們立委出去考察也沒有這樣啊!
    葉委員宜津:秘書長,通常表示需要回去研究的,我們就會凍結一半哦!
    李秘書長繼玄:是,有關出國的這幾案,可否先凍結總數的十分之一,我們再提檢討報告,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就照林為洲委員的案子,刪減3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
    葉委員宜津:太多了。凍結的話,我們通常是凍結五分之一。
    段委員宜康:20%,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凍結的話都是五分之一,這個是死豬價,到院長協商時都還是這樣。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我們的經費很少,所以……
    葉委員宜津:對,因為他們的經費比較少。
    段委員宜康:減列3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葉委員宜津:凍結而已,沒有關係。
    段委員宜康:這是本席的要求,你們要承諾哦!除了院長、副院長的團之外,其他委員的考察不得要求……
  • 葉委員宜津
    主決議啦!
    段委員宜康:不用,等你們來報告。但是你們不要趁報告之前,把要考察的團都考察完了。
  • 李秘書長繼玄
    科目自行調整?
    段委員宜康:沒有!就是凍在這個科目,就是「議事業務」。
  • 林委員為洲
    第2目。
    主席:我們就在第2目凍結,好不好,因為第2目的金額比較大。總之,這幾個案子一併處理,在第1-4案的部分,就是跟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7案……
    葉委員宜津:我的是第2-3案,也用凍結處理……
    段委員宜康:主席,你的意思是第2目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全部凍結五分之一,刪除的部分就在第2目處理,好不好?
  • 段委員宜康
    「全部」是指……
    主席:就是包括第1目的部分,因為第1目……
  • 葉委員宜津
    第1目不是處理500萬了嗎?
    主席:不是,那是第1-4案。
  • 葉委員宜津
    第1-4案凍結500萬?
  • 段委員宜康
    剛才第1目兩個案總共凍結了1,000萬元。
  • 主席
    對。
  • 段委員宜康
    現在是講第2目的部分?
  • 主席
    對。
  • 段委員宜康
    所以第2目是凍結五分之一……
  • 主席
    第2目凍結五分之一。
  • 段委員宜康
    然後減列30萬元。
    葉委員宜津:兩個案子是凍結500萬,還是1,000萬元?
    主席:總共是1,000萬元,各500萬元。
    葉委員宜津:第2-3案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 主席
    第2-3案已經說明過了。
  • 葉委員宜津
    有嗎?
    主席:有,因為這一樣是出國考察的費用,有整理在另外一張表。
  • 尤委員美女
    所以這幾案全部一起減列3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對,凍結五分之一。
    剛才那些案子的解凍條件就是要到立法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1-6案,這是考試人員人數縮減的案子,事涉考試院組織,請考試院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是要求考試院在3個月內完成考試委員人數縮減評估,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相關預算,目前凍結的金額實在太龐大,因為我們的人事費都是法定業務支出。我們會提出檢討報告,也會尊重貴委員會的提議,那麼這部分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主席:加起來就是1,500萬元了,因為這也是第1目的相關預算。
  • 葉委員宜津
    加起來怎麼會是1,500萬元?
    李秘書長繼玄:第1案是凍結500萬元,這裡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 主席
    你是說要凍結100萬元?我剛才把100萬元聽成500萬元。
    秘書長說要改為凍結100萬元,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尤委員美女:要不要合併凍結?反正都是要求他們必須提出報告,是不是要在第1目裡面合併凍結?
    葉委員宜津:這是行政費用,所以合併凍結就好了。
  • 李秘書長繼玄
    謝謝委員。
    葉委員宜津:那麼合併凍結600萬元,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第1-6案和第1-1案都是針對第1目的預算,本席主張合併凍結500萬元。
    葉委員宜津:要合併凍結500萬元,還是600萬元?
  • 尤委員美女
    合併凍結500萬元啊!
  • 主席
    合併凍結500萬元啦!
    葉委員宜津:剛剛說要凍結500萬元,加上這邊凍結100萬元,總共應該要凍結600萬元才對,如果現在再減100萬元的話,那等於沒有凍結啊!本席主張凍結600萬元,立法院也要有一點成績啊!總共就是凍結600萬元,然後一併報告就可以了。
  • 尤委員美女
    但是第1-2案、第1-3案都還沒有處理。
  • 葉委員宜津
    就全部一起處理凍結600萬元就好了啦!
  • 尤委員美女
    剛剛已經凍結1,000萬元了啊!
  • 葉委員宜津
    還要再加上去是嗎?
    主席:現在應該是凍結1,000萬元,第1-2案及第1-3案保留,然後請他們針對第1-1案、第1-5案及第1-6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也就是總共凍結1,000萬元,這樣好不好?
  • 葉委員宜津
    好。
    主席:等於這個案子並沒有增加凍結的額度,可是你們一樣要提出書面報告,因為是合併凍結的。
  • 李秘書長繼玄
    是不是可以凍結少一點?
    主席:凍結1,000萬元是剛才講的,我們並沒有增加啊!
  • 李秘書長繼玄
    實在是因為我們的經費很少……
  • 葉委員宜津
    我們沒有增加啦!全部就是這樣啦!
    主席:對啊!我們並沒有增加,如果加上剛才你所說的100萬元,其實總共應該要凍結1,100萬元才對。
    接下來處理第1-7案、第2-6案、第4-9案及第4-10案,主要是關於公務員離職率過高的問題,現在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我們提出的意見是減列50萬元並凍結50萬元,公務人員離職率似乎有逐年提高的狀況,到底考試院有沒有任何因應措施?公務人員離職率越來越高,在年金改革之後,離職率恐怕還會更高,考試院總是要有因應的措施,所以我們希望聽取相關專案報告,然後預算才能動支。
    葉委員宜津:我建議不要刪減,只要凍結50萬元並要求他們提出報告就好,因為這是行政費用。
  • 林委員為洲
    主席來處理好了。
    主席:凍結50萬元,好不好?
  • 段委員宜康
    沒有意見。
    主席:針對這4個案子,就在第4目予以凍結好嗎?
    葉委員宜津:以林為洲委員的提案為主,其他的部分就併案。
    主席:針對這4案就是在第2目的部分凍結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2-1案、第4-1案及第4-2案,主要是關於考試院執行率的問題,這3項提案都是林委員為洲的提案,現在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要是執行效率不彰,我們希望考試院訂定一些可以追蹤管制並提升效率的管考方式,第2-1案乃是提議減列二分之一,其實金額並不多。如果要把三案合併起來,我們看看要減列多少……
  • 葉委員宜津
    不要減列啦!
  • 林委員為洲
    還是叫他們來報告是嗎?
  • 葉委員宜津
    對啦!只要凍結就好了。
    林委員為洲:可以,那我們就……
    主席:因為這是他們的業務費,他們確實還是需要承辦一些業務,是不是可以用凍結的方式,然後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對啦!業務費也不能凍結太多,如果凍結太多的話,恐怕又會有人說執行效率不佳。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有關執行率的部分,第2-1案計算的時間只到7月底為止,其實我們目前的執行率已經達到80%左右,而且今年還有一個多月……
    葉委員宜津:秘書長,你直接說可以凍結多少?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這部分的總金額很少,那麼凍結10萬元好不好?
  • 林委員為洲
    10萬元?
  • 李秘書長繼玄
    儘量不要妨礙公務的執行……
    葉委員宜津:因為總共只有70幾萬元,好啦!就這樣啦!
  • 林委員為洲
    另外還有第4-1案及第4-2案啊!
  • 李秘書長繼玄
    同樣併案一起來處理好嗎?
    林委員為洲:第4-1案的相關預算是100多萬元,第4-2案的相關預算則是幾十萬元,合計起來總共的預算差不多只有200萬元而已,那麼就凍結10萬元好了。
  • 葉委員宜津
    對啦!就凍結10萬元啦!
  • 主席
    這部分凍結10萬元。
  • 尤委員美女
    主要是要請他們來報告。
    林委員為洲:對,還是要請他們來報告一下。
  • 葉委員宜津
    都是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主席:第2-1案、第4-1案及第4-2案合併處理,針對第4目預算凍結1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2-5案,主要是關於國內考察的部分。這個案子是本席的提案,我們知道,考試院正在進行國內考察、調查相關法規,但是我們一直都沒有看到具體成效,在立法院也沒有看到考試院提出任何關於精進考試院職掌業務的法案,比如我剛才提到的典試法。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來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繼玄:這項提案與考試委員國內實地參訪有關,考試委員會到一些比較值得瞭解的地方,譬如到金門、離島或是偏遠鄉鎮去瞭解實際的問題,所帶回來的問題也都有請相關機關管考,這方面都有紀錄可查。
  • 主席
    那考察的效果呢?
    李秘書長繼玄:事實上實地參訪解決了很多問題,不只把地方的問題帶回來考試院讓考試委員能夠充分瞭解,考試委員所要推行的考銓政策等等也能讓地方瞭解,有雙向交流的功用。
    葉委員宜津:召委,國內的考察我覺得還OK啦!
    主席:好啦,本案不予處理。
  • 李秘書長繼玄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3-1案。
    林委員為洲:凍結一點點,10萬元而已,刪減就不用了,也是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是針對退休人員,尤其是80歲以上的部分,因為年金改革各方面都受到影響,當經濟發生重大困難或者是有重大傷病的時候,研議看看能提供什麼救濟措施,請他們做一個報告。
  • 主席
    做報告?
    林委員為洲:對,書面報告之後才……
  • 主席
    不過年改是明年7月才開始喔!
  • 林委員為洲
    沒關係啊!就請他們做個報告、預先研議一下嘛!做個調查之後……
  • 葉委員宜津
    書面報告嗎?
  • 林委員為洲
    書面報告。
  • 主席
    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好啦,書面報告都好啦!
  • 林委員為洲
    凍結10萬元。
    主席:凍結1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
  • 李秘書長繼玄
    ……
  • 葉委員宜津
    書面報告沒有關係啦!
  • 林委員為洲
    書面報告你們就快一點寫嘛!
    葉委員宜津:對啊,你們快點寫就好了,不要再說了啦!趕快處理下一案。
    主席:不過因為這是「訴願審議及督導」的業務費,凍結之後確實會造成他們的困擾。
    葉委員宜津:不要凍啦,為洲。
    主席:因為他們這個部分只有47萬元的預算,而且是要處理訴願,通常訴願就是公務員要尋求救濟的時候才……
    林委員為洲:這些公務人員需要救濟、要進行訴願,我們就是要督導你們這方面的業務啊!
    葉委員宜津:不然5萬元啦,好不好?意思一下。
  • 林委員為洲
    好。
    主席:因為解凍案也是到明年底,那就5萬元。
    李秘書長繼玄:好,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第3-2案、第4-6案、第4-7案,這3個案子是關於性平的。第3-2案是尤美女委員的提案,請尤委員說明。
    尤委員美女:有關第3-2案,其實早上已經就如何改善性平的部分質詢過了;第4-6案是針對大法官對同婚做成解釋之後,公務員是不是也應該享有婚假、照顧假、陪產假、喪假、撫卹金及死亡補償等等;第4-7案是關於公務員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繳的保費是否應由政府負擔。這些部分你們是不是都能進行研究,然後提出一個報告?
  • 主席
    尤委員是要各凍十分之一嗎?
    先請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針對第3-2案、第4-6案和第4-7案,早上尤委員都有說明,我們也非常瞭解,所以我們會會同銓敘部提出專案報告給貴委員會,請委員不要凍結。
    主席:尤委員堅持要凍,還是我們就讓……
  • 尤委員美女
    改成主決議好了。
  • 主席
    第3-2案、第4-6案、第4-7案改主決議。
  • 尤委員美女
    還是要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好,改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
    今天會議進行到所有提案處理完畢,大約4點半,也就是下一個案子處理完畢的時候休息5分鐘。
    現在處理第4-3案和第4-8案,這2個案子和退撫基金的績效有關。第4-3案是王委員提的,王委員不在場。第4-8案是段委員提的,請段委員說明。
    段委員宜康:我們處理年金改革的時候都有提到這個基金的績效問題,退撫基金管理條例本來就要修嘛!對不對?但是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和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各有組織條例,這樣的組織型態已經很久了,好幾十年都這樣,對不對?管理委員會是由部長兼任主任委員,委員有13位至17位,裡面有9位、其實是10位,都是政府代表,包括北、高市政府,但是現在變成6都,還是只有北、高嘛!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有6個直轄市,但是只有臺北市和高雄市有代表,表示這其實落伍了。但是為什麼要有他們來做代表?其實我也搞不懂。請問你們現在管理委員有幾位?
  • 周部長弘憲
    只有17位。
  • 段委員宜康
    這17位除了國防部、教育部、人事總處、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 周部長弘憲
    臺灣省政府應該沒有。
  • 段委員宜康
    已經沒有了?
  • 周部長弘憲
    對。
    段委員宜康:但是組織條例好像還有,對不對?組織條例還有啦!
  • 周部長弘憲
    組織條例……
  • 段委員宜康
    組織條例明定有臺灣省政府啊!
    周部長弘憲:對,但是沒派。
    段委員宜康:所以現在的狀況就是過半都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代表,沒錯嘛?
  • 周部長弘憲
    對。
  • 段委員宜康
    人很多啦!17位。
    請教副院長,您是監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監理委員會的委員人更多,對不對?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23人。
    段委員宜康:你們都滿額,規定19人至23人,你們就有23人。其實這樣的組織都過於龐大,以這樣的方式來管理或監理基金就是開開會啦,要說真的有做什麼事,我都懷疑。
    我的建議是這樣,其實應該讓它專業化,而且委員的人數應該減少,20位上下的委員都太多了,沒有必要。你們可以參照私校退休金的管理,他們的委員只有7個人,績效並不會比你們差,而且看起來大部分都比你們好,所以我們的要求是這樣:請考試院在3個月內檢討基金管理條例和2個組織條例,送到立法院來,如果3個月太短,你們可以講適當的時間是多長。
    周部長弘憲:跟委員報告,因為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決議包括我們要徹底檢討退撫基金的組織,所以其實我們現在都在做了,而且也有可能年改會有召開專家學者會議,會議中提出是不是也要改成行政法人,這部分的變動幅度非常大,目前已經在研議了,3個月的時間……
  • 段委員宜康
    半年好不好?
    周部長弘憲:6個月內要送到大院,時間上可能也會有困難,因為我們研議之後要送考試院,考試院才能再送到……
    段委員宜康:但是等我們做成決議,且決議通過後,期限也會到明年年中了。
  • 周部長弘憲
    是從預算……
    段委員宜康:是啊,預算通過之後才開始起算啊!
    周部長弘憲:我們儘量趕趕看,因為……
    段委員宜康:本席直接提出修正文字為「銓敘部應於107年7月1日前提送……,經送交立法院後,始得動支。」好不好?可以嗎?
    周部長弘憲:因為還要經過考試院,而且這還涉及到監理會的部分,整個組織可能都要大動,時間上……
  • 段委員宜康
    那你跟我講個時間。
  • 周部長弘憲
    不然8個月好了。
  • 段委員宜康
    9月1日前?
    周部長弘憲:好,9月1日。
    段委員宜康:本案文字修正為「銓敘部應於107年9月1日前提送……,經送交立法院後,始得動支。」。
  • 主席
    凍結多少?500萬元?
  • 段委員宜康
    200萬元。
  • 李秘書長繼玄
    可不可以不要凍結?因為已經有明確日期了。
  • 段委員宜康
    好。
    主席:好,那本案改為主決議。
    第4-3案及第4-8案改為主決議,請考試院、銓敘部於明年9月1日前將相關法律提送立法院。
    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4-4案,尤委員美女等所提第4-4案是與通譯考選的任用資格有關,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有關本席等所提第4-4案,因為現在國內新住民人數已達17萬人,但是我們對於新住民或外籍勞工的通譯人員卻是不夠的,雖然我們對行政機關也一再提出要求,但因為這部分還牽涉到考選及任用資格,所以我們希望能建立通譯認證檢定,改進考選及任用方式與資格要求等制度修正及相關法制配套之規劃。
  •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尤委員的提議很好,但是這個部分涉及考選部的業務比較多……
    尤委員美女:這個部分不只是考選,還牽涉到任用與銓敘等等。
    主席:秘書長,我發現考試院遇到需要辦理的公務時,都說是考選部的業務,但主管法律的就是你們啊,所以你們一直沒有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李秘書長繼玄:誠如尤委員所說,這還涉及到銓敘問題等等,所以就由本院會同考選部、銓敘部來研究這個問題,好嗎?
    尤委員美女:一方面是貴院不同部之間要做協調與整合,另一方面也要與行政院去做協調與整合,所以本席等提案只是酌凍41萬元而已!
    葉委員宜津:秘書長,凍結多少可以接受?
  • 李秘書長繼玄
    20萬元好嗎?
  • 尤委員美女
    太少了吧!
  • 李秘書長繼玄
    剛才第4-1案也有凍結了。
  • 葉委員宜津
    好啦!
    尤委員美女:第4-1案凍結10萬元,但是這個是不一樣的!
    葉委員宜津:這部分的預算也不多,就凍少一點啦!
    尤委員美女:好,就,那就凍結20萬元,你們要提出報告。
    李秘書長繼玄:好,謝謝委員。
    主席:第4-4案凍結2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
    首先處理主決議A案,主決議A案是要求考試院提出規費收入的改善計畫。請問各位,對主決議A案有無異議?
    李秘書長繼玄:有關考試院的規費收入,二年來才6個人來看資料,收入761元,樣本數太少,目前很難去做檢討。這個主決議沒有問題,但目前的情況就是來考試院看資料的人非常少
    主席:針對主決議A案,請你們針對如何改善規費收入提出書面報告,應該沒有問題吧?
  • 李秘書長繼玄
    好。
  • 主席
    主決議A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B案,主決議B案與剛才處理過的國外旅費相關……
  • 尤委員美女
    第1-4案。
    主席:對,就併入剛剛已經處理的第1-4案。
    現在處理主決議C案,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這個提案是針對相關人力資源的部分,因為我們發現非典型僱用人力反而增加了,106年編列127人,比原來的人數更多。現在中央一直要求將所謂的非典型人力逐年往下遞減,但是為什麼考試院裡面的派遣人力反而增加?這部分是否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審查會,院本部以及兩部一會都涉及到這個問題,尤其就我的印象,因為業務的需要,文官學院所用的非典型人力比較多。原則上我們都是遇缺不補,包括駐衛警這幾年也陸續一直退休,我們都改聘用保全來代理,所以非典型人力的使用都在管控之中。
    鍾委員孔炤:我剛才跟你提到的是所謂的派遣人力,因為中央政府已經規定,無論是各級地方政府或是中央部會,聘用的派遣人力應該逐年遞減,但是考試院不但沒有逐年遞減反而還增加。你們增加這些派遣人力,到底是要做什麼業務?你們多增加了這些派遣人力,反而跟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馳啊!
    李秘書長繼玄:院本部並未增加,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再來了解。
    主席:鍾委員,你的意見是請他們就這個部分提出報告嗎?
    鍾委員孔炤:我最主要還是要求他們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討,為什麼107年的派遣人力居然比106年還多,照理來講應該是逐年遞減。前勞動部長也在場,派遣人力逐年遞減是中央的政策,每個部會也都逐年遞減,為何考試院卻是逐年往上升?
    有啦,你們派遣人力的人事費用預算是增加的嘛!
    李秘書長繼玄:對,那部分是這樣,駕駛、技工從明年開始可以領14天的未休假獎金,公務人員不行,行政院規定明年1月1日開始他們可以領,所以這部分預算會增加。
    鍾委員孔炤:那也沒有關係啊!因為派遣人力一用就是用一年,那個也14天而已,你進用的人力是進用一年啊!我還是覺得你應該按照主決議做出整個檢討報告,面對派遣人力這部分,你們接下來要如何逐年遞減,是不是能夠提出書面資料?
    主席:好,本案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D案,主決議D案就是我上午所質詢有關於監試法的部分,要求考試院會同監察院,因為你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這部法的主管機關是誰。我認為由監察委員來擔任監試委員是很奇怪的事,而且事實上監察委員本身也不想擔任,你們提出廢止案之後可以再修正典試法,再找適當的人來當監試委員,這部分秘書長可以說明嗎?
    李秘書長繼玄:關於這部分,好像昨天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已經通過要把這個案子送禮拜五立法院的院會處理。
  • 主席
    所以你認為有立法委員提案就夠了?好吧!
    葉委員宜津:沒關係啦!我覺得我們這裡可以做主決議,並不衝突,沒有窒礙難行之處,也是立法院做的決議啊!我主張照案通過。
    主席:好,本案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E案。
    尤委員美女:E案是有關女性培力的部分,因為我們發現女性公務員人數比男性多,可是受訓的男性卻比女性多,因此我們提出主決議,請考試院加以改善,並研議辦理以女性為對象的訓練進修機制。
  • 葉委員宜津
    照案通過。
    主席:好,主決議E案就照案通過。
    現在有一個新的決議,請宣讀。
    決議
    考試院委員出國考察,除院長、副院長領隊者外,不得要求職員隨行。
    段宜康  葉宜津  尤美女  鍾孔炤  蔡易餘
    主席:這是剛剛的凍結案改成的主決議,這部分沒有問題吧?
    好,本決議案通過。
    葉委員宜津:沒關係,壞人我們來做。
    主席:接下來處理考選部預算。第1-1案、第2-1案、第2-2案及第2-14案是同樣的案,都是有關命題的部分,請蔡部長先說明。
    蔡部長宗珍:報告主席跟各位委員,這4案都與國家考試的題目品質有密切的關係,部裡面現在已經針對國家考試各個重要類科的考試題目逐步展開檢討。例如醫師的部分,明年的考試應該就可以見到功效,因為我們已經全面整頓題庫,而且建立新的模式,可是必須有一點時間才能呈現我們整頓的效能。至於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的部分,我們也可以在考完試之後提出完整的專家鑑定意見和相關的說明供大會參考。因為本部的行政預算非常非常少,像一般行政的預算金額雖然有3億多元,可是其中只有4,000萬元是屬於行政維持費用,其中純粹用來做行政工作的只有3,000多萬元,因此懇請各位委員同意,讓我們就提升試題品質現行的作法及其成效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
    我要特別拜託各位委員的是,因為考選部是試務行政機關,無法直接觸及各個專業領域的命題內容,我們現在是以完備程序、建構一個合宜的試務行政架構的方式來引導專業真正發揮其效能,所以我們非常需要委員們支持,讓我們有合宜的經費來推動這些國家考試實質改革的方案。懇請委員同意,這4案可否讓我們用提出書面報告的方式來處理,不要減列相關預算。
    尤委員美女:關於第1-1案,原本司法官考試的入場證都是用掛號、限時專送的方式送達,但今年的考試卻改成平信寄送,以致於很多考生直到考試前都尚未收到入場證,必須到考試現場再補申請。面對這麼重大的國家考試,考生心情安定是很重要的,結果考生進考場前都還未拿到入場證而必須臨時申報補發,導致考場情況混亂,也影響到考試的品質。這次司法官考試的報名費還從1,500元漲到1,800元,結果卻變成這樣的狀況,能否解釋一下為何會這樣?
    蔡部長宗珍:向委員報告,第一點,入場證寄送方式從限時改成平信是因為郵局調高郵資,變成一筆很大的支出,我們改成平信寄送之前,其實也提前了寄送的時程,我們已經把平信寄送需要多花的時間加進來,也跟郵局事先討論過,以確保應考人可以及時收到入場證,但是因為郵局也出現人力青黃不接的狀況,再加上放假日,才會導致這種情況,以後不會再發生這種情形,因為我們現在已經在推動入場證E化作業,因此自明年初開始不會再以這種不便利且不環保的寄送方式去處理,在這段過渡期間,那些仍以平信寄送方式處理的部分,我們會全面防範類似情況的發生。
  • 主席
    平信寄送會增加多少錢?你們今年的收費也有增加。
    蔡部長宗珍:律師及司法官考試每個考生的成本超過3,800元,因為司、律考試的考試總分在上次考試改革裡拉到1,000分,致使所有試務成本往上提高了5、6倍,並採平行雙閱,所以司、律考試的成本其實是其他考生在補貼這方面考生,他們所繳交的報名費完全不夠支付……
    主席:可是考生感受不到這件事,因為報名費就是從1,500元調整成1,800元,證件寄送方式又從限掛改成平信,結果所有考生到考試當天都還收不到准考證,你知道那種憂慮感會有多嚴重嗎?
    葉委員宜津:蔡部長,你這樣的說法媒體都聽到了,這樣不行,沒有道理要其他科別的考生來補貼司、律考生,這有何道理?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他們該出多少就該出多少,你今天就讓大家知道所有的成本,並將原因說清楚,他們該繳多少錢就應繳多少錢,不能說讓其他人補貼他們一點,沒有這個道理,這樣是不行的。召委,對不起,雖然你是律師,但我對這件事有意見,不能拿其他考生的報名費來補貼司、律考試的試務成本,沒有這種道理。
  • 主席
    我再補交1,500元。
    葉委員宜津:不是,這次就這樣了。部長,你趕快回去算清楚,該收多少就是多少,將成本攤給大家看,讓想來考的人沒話講,這樣才對,你現在講這樣的一句話,馬上會有一堆人跟你抗議說他們為何要補貼。
    主席:如果真有成本因素考量,你們要改E化就改E化,但明明以往准考證的寄發方式是以限掛方式處理,你們卻貿然將之改為平信寄送,這真的有其風險存在,而且到考試當天還有人尚未拿到准考證。
    葉委員宜津:該限掛就限掛,成本是多少就是多少。
    主席:對,該限掛就是限掛。
    蔡部長宗珍:不是限掛,而是限時專送,依現在郵局的說法是這種信件只會比平信提早一天寄達,這件事我們事前都評估過,可是郵局因為人力問題消化不了這些信件,我們保證接下來的考試除全面推動E化外,我們不會再讓這樣的情況發生,現在已經沒有准考證,只有入場證。
  • 段委員宜康
    現在怎麼還用寄送的?
    葉委員宜津:縱使E化了還是要寄送,因為可能要給阿嬤看,委員你怎麼這樣?
  • 段委員宜康
    印出來給阿嬤看就好。
    葉委員宜津:部長,你要趕快算清楚,看需要多少成本,不要用這種截長補短的方式去處理,這樣不公平,不可以這樣做。
    主席:我們剛剛在處理考試院的時候,這部分的提案也沒有動。
    尤委員美女:所以就不要減列,這幾個案全部用凍結來處理。
    主席:考試院的部分也沒有動,因為他們剛才是說現在還在改考卷。
  • 尤委員美女
    剛剛那個沒有處理。
    主席:對,沒有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剛剛是暫時保留。
  • 主席
    對。
  • 尤委員美女
    那就看你要不要現在一併處理?
    葉委員宜津:所以不要刪,只有凍結。
  • 蔡部長宗珍
    提書面報告好嗎?
  • 葉委員宜津
    好。
    蔡部長宗珍:因為這些錢非常少,我們真的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段委員宜康: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凍結100萬元。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我剛剛只有口頭講,沒有做決議,你們真的要去做,算清楚司、律考試要多少錢,我大義滅親。
  • 主席
    現在總共有幾目?凍結在哪一目你們可以接受?第1目好不好?
  • 蔡部長宗珍
    一般行政好嗎?
    主席:對,就是第1目。那就第1-1案、第2-1案、第2-2案及第2-14案合併在第1-1案處理,凍結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接下來處理第1-2案。
    蔡部長宗珍:主席,剛剛委員們同意第1-2案撤案,因為這個案子其實並不存在,我們從未獲編預算來興建。
  • 葉委員宜津
    那就撤案。
  • 主席
    本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2-3案,這是尤委員的提案,請尤委員說明。
    尤委員美女:部長,可否說明一下OSCE的部分。
    蔡部長宗珍:報告主席及委員,這個案子明年度補助的金額會略為提高,關鍵原因在於自後年開始,我國的醫學教育從7年制改為6年制,因此後年會同時有7年制及6年制的畢業生,等於要參加OSCE的人員將會暴增,這件事必須在明年下半年開始因應,進行OSCE整體的程序,就因這樣的原因,所以今年編列的預算才……
    葉委員宜津:好,同意。
    蔡部長宗珍:請委員支持,因為OSCE是我國醫學教育及醫療品質非常重要的守護關。
    葉委員宜津:好,知道了。尤委員可以嗎?
  • 尤委員美女
    就不予處理。
  • 葉委員宜津
    對。
    主席:第2-3案不予處理。剛才提到的第1-2案,因為相關的委員都不在場,所以此案無法撤案,一樣也是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2-4案。
  • 葉委員宜津
    第2-4案也是不予處理。
    主席:好,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2-5案及第2-6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主席:好,第2-5案及第2-6案都是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2-7案及第2-12案。
  • 蔡部長宗珍
    第2-12案是召委的提案。
    主席:第2-12案是我的提案,我希望考選部未來應該更早公告考試時間的調整及考試計畫。有關這部分請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報告主席及委員,我們在考試院會以非常審慎及細緻的方式來處理高普考考科調整一事,一般評估這個案子2年內應不會見效,如果2或3年後實施,也一定會有過渡時期,因為這個案子現在不會通過,所以也就沒有變動的情況,懇請委員不要凍結。
  • 主席
    你們暫時不會變動?
  • 蔡部長宗珍
    對。
  • 主席
    可是外界都聽到這種風聲。
  • 段委員宜康
    做成主決議。
  • 主席
    這改成主決議。
  • 蔡部長宗珍
    好。
  • 主席
    現在處理第2-8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主席:第2-7案不予處理,第2-12案做成主決議,第2-8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9案及第2-10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第2-10案凍結一點點。
  • 蔡部長宗珍
    請讓我們提出報告。
    葉委員宜津:就是要讓你們提出報告,要凍結多少?
  • 蔡部長宗珍
    委員可以看到這已經逐年下降了。
    葉委員宜津:好了,部長,妳不用講那麼多,可以凍結多少?
  • 蔡部長宗珍
    十分之一可以嗎?
    葉委員宜津:我們沒有十分之一,我們要具體的數字,不然就是凍結五分之一。
    段委員宜康:凍結50萬元,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葉委員宜津
    好不好?
    主席:好,第2-10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11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 主席
    第2-11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13案。這有關花東的考生。
    蔡部長宗珍:有關第2-13案,可否讓我們針對國家考試舉行之偶發及意外事件處理機制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之後……
    葉委員宜津:我們才凍結五分之一,不然要凍結多少?
  • 主席
    一起。
  • 蔡部長宗珍
    可不可以一起?
  • 段委員宜康
    凍在剛才那個50萬元裡面?
    主席:對,第2-13案及第2-10案是同一目,第2-13案及第2-10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第2-9案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A案。
    葉委員宜津:沒有意見就通過,不要說明了,好不好?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 蔡部長宗珍
    時間可不可以長一點?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建置。
  • 葉委員宜津
    改成幾個月?
    蔡部長宗珍:可不可以在明年3月考完試之後,再提書面報告?
    主席:那就6個月好不好?好,主決議A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主決議B案。
  • 葉委員宜津
    要幾個月?
    蔡部長宗珍:現在其實沒有主決議B案這個案子,因為外界對此的爭議非常大,所以我們後來進行緩慢的改革,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提案存在。如果這部分做成主決議的話,變成我們現在必須要規劃律師考試……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主席:好,不予處理。
    處理主決議C案。
    蔡部長宗珍:主決議C案和主決議B案剛好是相反的,主決議C案的學生認知是錯誤的,因為各位可以看到還是一樣以全程到考人數的三分之一為錄取結果,只是引進除律師沒有的所有考試共有的樓地板成績的限制,這絕對不是及格制,而是相當於50分,這是樓地板的成績,現在外界有誤解,以為這是及格制,如果是及格制要60分,所以這個案子……
    段委員宜康:這個改革方向是合理的,其實律師界大家都有這樣的呼聲,主席跟尤委員應該很清楚,現在的律師因為數量太多,存在供過於求的狀況或素質的問題,所以有個地板的成績限制是合理的。這個主決議……
    蔡部長宗珍:現在這個就是一個成真的規定,而且是維持三分之一的錄取率,只是設置了最低樓地板。
  • 段委員宜康
    你的意思是說這個主決議是……
    蔡部長宗珍:如果做成這個主決議,我們無法處理這個部分。
    段委員宜康: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不要處理。
  • 蔡部長宗珍
    可以建議這個案子不予處理嗎?
  • 主席
    好。
    尤委員美女:這邊說外界考生發動連署反對及格制,部長卻說根本沒有及格制,表示這部分沒有問題。你們應該提出改善的方案。
  • 蔡部長宗珍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整體說明的書面報告。
  • 葉委員宜津
    我們就是要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而已。
  • 尤委員美女
    就是提出改善考試制度的專案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今天早上不分黨派大家都提到這部分,也覺得有一點問題,你們還是提出書面報告把這些都說清楚,這其實也是給你們對外說明清楚的機會。
    主席:事實上,這個主決議只是要求……
  • 段委員宜康
    就是程序。
  • 主席
    你們只要針對相關疑問及訴求提出書面報告。
  • 葉委員宜津
    就是讓你們說明清楚。
    主席:他們的質疑當然有的未必是正確的,你們該說明的就說明。這應該沒有問題?
  • 蔡部長宗珍
    那就同意。
  • 主席
    主決議C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D案。
  • 葉委員宜津
    照案通過。
  • 主席
    這是剛剛的問題。
  • 葉委員宜津
    對。
    蔡部長宗珍:時程上面因為考試的原因,可不可以給我們半年的時間?因為到年底考試才會……
  • 葉委員宜津
    給你6個月。
    主席:好,就6個月。
  • 葉委員宜津
    那主決議C案要不要也改成6個月?不用吧?
  • 蔡部長宗珍
    C案請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
    葉委員宜津:好,主決議C案改成2個月,主決議D案改成6個月。
  • 主席
    主決議D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處理銓敘部預算。
    處理第2-1案。
  • 尤委員美女
    不在場就不予處理。
  • 段委員宜康
    直接不予處理。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 主席
    第2-2案至第2-8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3案及第2-6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主席:這是尤委員的提案,要說明一下嗎?
    葉委員宜津:不用啦,這都質詢過了,好不好?我們凍少一點。
  • 尤委員美女
    請銓敘部說明一下。
    周部長弘憲:有關第2-6案公務員服務法部分,現正加緊研議當中,近日會提出來。有關旋轉門的部分,我們當然一定會檢討,是否這部分可以讓我們提出書面報告?這原本就是我們預計的立法計畫的一部分。
  • 尤委員美女
    你們何時可以提出來?
    周部長弘憲:我們最近會提到考試院審理。不過因服務法牽涉的範圍太大,所以考試院的審議時間可能會慢一點。
  • 尤委員美女
    你們可以提書面報告說明嗎?
    周部長弘憲:是,沒問題。
  • 尤委員美女
    那我們就象徵性地凍少一點。
  • 周部長弘憲
    50萬元?
  • 主席
    50萬元?
  • 葉委員宜津
    好。
    主席:第2-6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4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5案。
    尤委員美女:這是我的案子,就是有關大法官會議解釋……
  • 主席
    這是不是跟剛剛50萬元……
  • 周部長弘憲
    對。
    主席:跟剛剛的50萬元一起處理,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 尤委員美女
    好。
    主席:第2-5案及第2-6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7案,這是段委員的提案。
    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的聘用人員在聘用後就是終身聘用,大概不會在幾年後就不再聘用,所以他們也無須經過考試,現在尷尬之處在於,我們有時需要進用一些專業人才,等於考試無法取得這樣的專才,比如資訊人才。前天我們審查資安管理法時,行政院也很困擾,因為政府提供的待遇無法跟民間企業競爭,所以本來進用的聘用人員應該是具有專業能力之人,但是我們沒有辦法用考試錄取;現在的狀況變成我們沒有辦法利用聘用的管道取得高端的人才,反而剛好相反,他不用考試就進來,然後就在政府機關待一輩子,當然他也沒有升遷,但他就一輩子都在這裡。從民國61年修正之後,就沒有再動過這個只有10個條文的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請考試院要檢討。所以這案就一併凍結50萬元,但是其要達成的條件比較困難,你們要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修正或檢討之後送進來才可以動支,好不好?
    周部長弘憲:其實我們正在研議有關聘用人員的考核,以及停聘、解聘的部分,會將它規定進去。
    主席:好,第2-7案併剛剛的第2-6案跟第2-5案,這個部分等到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後始得動支。
    葉委員宜津:這個真的很重要,不是為了要凍結你們的意思,就是要你們去做。
  • 周部長弘憲
    其實我們也在研議。
  • 葉委員宜津
    有在研議了?
  • 周部長弘憲
    對。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2-9案及第2-10案。
  • 葉委員宜津
    第2-9案不予處理。
  • 主席
    第2-10案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這個已經處理過,不是嗎?離職率前面處理過。
    主席:本案改主決議,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好,改主決議。
  •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7-1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 主席
    第7-2案及第7-3案都不予處理。
    尤委員美女:第7-3案是鍾委員的提案,是不是也請……
    主席:好,請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有關這部分,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
  • 葉委員宜津
    有跟鍾委員講好嗎?
    周部長弘憲:對,其實這部分我們也同意這樣做,凍結……
  • 葉委員宜津
    同意凍結多少?
  • 周部長弘憲
    20萬元。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第7-3案凍結20萬元。
    葉委員宜津:就照案通過,鍾委員也是要凍結20萬元。
    主席:好,繼續處理主決議A案。
    葉委員宜津:主決議A案有文字修正,對不對?
    周部長弘憲:對,我們有……
    葉委員宜津:來唸一下,就照文字修正,或者文字修正提供給議事人員,我同意照文字修正後通過。
    主席:好,照文字修正後通過。
    繼續處理主決議B案。
  • 葉委員宜津
    本案不予處理。
    主席:好,本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主決議C案。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這是主決議而已,我們不要因為提案人不在場就不予處理,如果沒有窒礙難行,B案就通過,好不好?
  • 周部長弘憲
    我們可以提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好,照案通過。
    主席:好,主決議B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主決議C案,這是段委員的提案。
    段委員宜康:我早上質詢過,本案請你們去檢討。
  • 葉委員宜津
    照案通過。
    主席:好,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保訓會的預算。第2-1案是段委員的提案。
    郭主任委員芳煜:報告主席,這個案子跟段委員報告過,是不是可以……
  • 段委員宜康
    這個案子改成凍結。
  • 郭主任委員芳煜
    是。
  • 段委員宜康
    提出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凍結,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 段委員宜康
    凍結50萬元。
  • 郭主任委員芳煜
    謝謝。
    段委員宜康:凍結50萬元,等到保訓會提出國外研習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葉委員宜津
    好。
  • 郭主任委員芳煜
    謝謝。
    主席:好,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2-2案及第2-3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郭主任委員芳煜:我們可以接受第2-3案,沒有問題。
  • 葉委員宜津
    第2-3案照案通過。
    主席:沒有問題就是說要凍結10萬元,照案通過?
    郭主任委員芳煜:對,3個月內。
    葉委員宜津:那我們就這樣說,第2-2案及第2-3案併案,然後照第2-3案通過。
    郭主任委員芳煜:不過跟各位委員報告,第2-2案因為委員提案的內容提出加班費的支給要點,其實不是保訓會的業務,是人總的。所以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時候,他了解後說你們提出建議就好,其實業務的內容……
    葉委員宜津:好,第2-2案不予處理。
    主席:第2-3案照案通過,第2-2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第2-4案。
    郭主任委員芳煜:第2-4案,我們也建議照案通過。
    主席:照案通過,凍結4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2-5案。
  • 葉委員宜津
    不予處理。
  • 主席
    第2-5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主決議A案。
  • 郭主任委員芳煜
    我們同意。
  • 葉委員宜津
    同意。
  • 主席
    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文官學院及所屬預算,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及第2-7案。
    郭主任委員芳煜:7個案子都是同屬一個計畫,第2-1案……
    主席:等一下,不好意思,剛才處理的主決議A案有修正文字如下:「對於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其於撫卹金給與金額相差很大,但對於因公殉職、因公死亡之認定往往政府機關與家屬之看法南轅北轍。唯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其要件已分別定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撫卹法致常起爭議,因此建請銓敘部於相關用語上再做區隔。」
    主決議A案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是鍾孔炤委員把第2-4案的部分改為主決議,因為剛剛第2-4案已經照案通過……
    郭主任委員芳煜:報告主席,請問您指的是保訓會的第2-4案嗎?
  • 主席
    沒錯。
    郭主任委員芳煜:還沒有!那是文官學院的第2-4案。現在只談到保訓會的部分,再來才要談文官學院的部分。
    主席:好,不一樣,不好意思。現在處理文官學院預算。現在進行第2-1案。
    郭主任委員芳煜:報告委員,可不可以把原來的減列改為凍結?我們提出書面報告,這個部分凍結453萬元有點多,可不可以凍結少一點金額?
  • 尤委員美女
    凍結100萬元可不可以?
  • 郭主任委員芳煜
    凍結100萬元OK。
    主席:第2-1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2-2案。提案人是段委員。
    郭主任委員芳煜:這個部分是否可以讓我用1分鐘跟段委員說抱歉?在說明欄的部分,立法院預算中心與我們同仁電話溝通時,大概是我們沒有講清楚,造成預算中心的誤解,他把增加的349萬元當作是我們增加專書閱讀每個人一百多元,所以委員才提案刪減,其實這個的錢是因為我們業務移轉,原本會裡的業務移到文官學院,二百多萬元的預算也一起撥過去,這裡是否可以用凍結的方式?
    段委員宜康:其實這個重點,包括我的提案、葉委員的提案……
    葉委員宜津:你只有跟段委員報告,沒有跟我報告。
  • 段委員宜康
    重點是不要再寫讀書心得報告啦!
  • 郭主任委員芳煜
    是。
    段委員宜康:我們從小寫到大,這是最沒有用的啦!不要再閱讀專書寫心得報告,我們從小就是在這種教育方式下成長,現在已經當了國家文官,再進修還是寫心得報告!寫心得報告不是不可以,但我不相信你們會變出新的把戲,每一個人寫幾百字、1,000字、2,000字的心得報告,就占一個分數比例,我覺得在訓練國家文官用這麼僵化的方式,只是徒具形式。這是我們的專長,我們從國小就很會寫讀書心得報告,我相信要應付沒有問題,但就只是應付而已,在職場上,要讓他們能得到更新的訓練及更好的技能,不管讀什麼書都一樣,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好不好?
    郭主任委員芳煜:我們再檢討如何來落實委員的意見,這個部分是否可以用凍結的方式處理,然後我們提出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好,要凍結多少?
    郭主任委員芳煜:科目跟剛才100萬元是在一起的,可不可併到100萬元裡面?
    段委員宜康:刪減50萬元,你們還是有讀書心得的經費,有沒有?
  • 葉委員宜津
    凍結就好了。
    郭主任委員芳煜:凍結就好了,拜託!
  • 段委員宜康
    你們會不會再做讀書心得?
  • 郭主任委員芳煜
    我們來研討一下。
  • 段委員宜康
    好啦!你們研究看看。
    郭主任委員芳煜:我們的目的不是讀書心得,是希望他們養成讀書習慣。
  • 葉委員宜津
    好啦!凍結就好了。
    段委員宜康:用考試或逼他們做作業要養成讀書習慣,這是叫他們來應付啦!
    郭主任委員芳煜:我們來研究如何能達到最好的效果,我們來檢討,這個部分先凍結,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好啦!剛剛是凍結100萬元,併在一起好了。
  • 郭主任委員芳煜
    這是同一個科目。
  • 尤委員美女
    你們終身學習的方式應該要改變。
  • 郭主任委員芳煜
    終身學習……
    段委員宜康:你們看葉委員的提案,你們還有每月一書遴選之專家審查會議預算,還是要去選書啊!
    郭主任委員芳煜:這是不一樣的業務,希望學員從遴選出來的書去挑選閱讀,所以是兩個不一樣的階段。
  • 段委員宜康
    我知道!所以你們還是斟酌一下。
    郭主任委員芳煜:我們來斟酌。併第一個案子,我們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併第一個案子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第2-1案與第2-2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2-3案。
  • 郭主任委員芳煜
    第2-2案與第2-3案是併案。
  • 主席
    那就3個案子。
    尤委員美女:第2-1案不一樣,第2-1案是剛剛凍結100萬元。
    郭主任委員芳煜:對,第2-1案不一樣,第2-2案與第2-3案一樣,剛才是併在一起。案子不一樣,但是錢凍在一起。
    主席:所以我才說一起凍結啊!3個提案總共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 郭主任委員芳煜
    好。
  • 主席
    第2-4案就是剛剛講的主決議。
    郭主任委員芳煜:改成主決議,文字已給委員看過了。
    葉委員宜津:好,改主決議。
  • 主席
    第2-4案改主決議。
    第2-5案不予處理。
    第2-6案不予處理。
    第2-7案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部分。
    第2-1案不予處理。
    第2-2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第3-1案。請參閱第91頁。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 葉委員宜津
    請李副院長說明。
  • 主席
    請李副院長說明。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好。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今年度本會只有編列汰換這部車的經費,事實上,這部車自92年起使用,現在視同是副首長的座車,也當成公務車使用,當然行駛里程數會比較少,不過,其車齡至明年即已滿15年。依照規定,車齡滿15年之後,便無法再編列維護費,其他經費均不能再編列。剛好今年本會就只有這部車需要汰換,公務上也是有其用途,行駛里程數之所以這麼少,係因我們的主秘都省著用,通常都是載他到捷運站,他自己再搭捷運,所以……
  • 葉委員宜津
    好。
  • 主席
    葉委員宜津的意思是如何?
  • 葉委員宜津
    本案不予處理。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3-2案、第3-3案。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因為這兩案都是一樣,所以我們同意。
    主席:好,第3-2案、第3-3案都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主決議A案。
  • 李兼主任委員逸洋
    同意。
  • 主席
    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部分。
    第2-1案不予處理。
    第3-1案不予處理。
    第3-2案不予處理。
    第3-3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主決議A案。
  • 葉委員宜津
    這可以吧?
  • 主席
    請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提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這部分已經刪掉「同意後始得動支」,僅需提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
    周部長弘憲:對,這部分已改成書面報告,我們同意……
    主席:好,主決議A案就改成書面報告,並照修正文字通過。
    最後,處理考選業務基金部分。
  • 葉委員宜津
    不知道這在調查什麼、研究什麼?
    蔡部長宗珍:報告委員,這是科目名稱,但這屬於委託研究,也就是我們要建置新的基礎題庫,我們要以引進專家的方式,而且它主要的……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請你們說明的是,醫師考試的題目……
    蔡部長宗珍:對,這部分我們就是照現職……
    主席:本席再重新宣讀,針對公務預算提案,即是提案1的部分均已處理完畢,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歲出部分,均照列。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本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二。
    尤委員美女:主席,針對方才第1-2案、第1-3案保留的部分,這部分要不要處理?
    主席:這兩案要直接保留,還是做其他的處理?我們就保留協商,好不好?
  • 葉委員宜津
    這部分還是保留協商。
  • 主席
    我們剛才做成的決定是保留協商。
    葉委員宜津:對,保留協商。
    主席:這兩部分因為考選部現在還在改考卷中,所以,無論現在我們做出怎樣的裁示都不恰當,所以這部分我們先保留協商,屆時再做處理。好不好?
  • 葉委員宜津
    好。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二,處理……
    葉委員宜津:現在我們要進行討論事項二,有關討論事項一的部分要如何處理?
    主席:討論事項一的部分均已處理完竣,現在處理討論事項二、考選部主管107年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之處理。
    請宣讀預算數。
  • 甲、考試院考選部主管107年度考選業務基金預算案對照表
  • 一、營運計畫

    本基金主要業務,係辦理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業務,本年度試務成本共需6億2,875萬元,預計辦理之考試業務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四)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七)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十)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十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十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十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十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十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十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十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十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十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二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二十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二十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二十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
    (二十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助產師考試
    (二十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二十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二十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二十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二十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三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三十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三十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三十三)具有相當資歷者全部科目免試及部分科目免試之審議暨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之審查
  • 二、業務收支
  • (一)總收入
    6億4,360萬8千元。
  • (二)總支出
    6億2,990萬9千元。
  • (三)本期賸餘
    1,369萬9千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358萬6千元。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補辦預算
    無列數。
    乙、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有關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預算案對照頁碼:
  • 一、作業基金收支餘絀綜計表
    詳見第7頁
  • 二、附屬單位預算表
    詳見第236至240頁
  • 三、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
    詳見第246頁
  • 主席
    請宣讀提案。
  • 主席
    我們先處理提案1。
    葉委員宜津:他們有來向我說明,這部分的金額可以刪減少一點。
  • 主席
    請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或許這部分的名稱不太合適,這是委託調查研究費,與調查一點關係都沒有,其實這就是委託研究費,係因我們要建置新式題庫,可分為兩部分,一個是與段委員宜康所提主決議有關,即是第一個部分要建構公務人員考試性向測驗制度與題庫;換言之,我們要開始建立考試題庫,因此,針對這部分我們編列150萬元;第二個是要建置醫師考試基礎核心題庫編列90萬元,所以這些經費是整體核心題庫作業非常重要的費用,可不可以請委員予以支持,這部分的經費就不要減列?
    葉委員宜津:好,第1案我同意,但是,有關討論事項一,大家可以參閱第100頁,有關李委員俊俋所提主決議A為基金部分,本席建議應將這項主決議A移至考選業務基金之內。
  • 主席
    但它是退撫基金……
    葉委員宜津:對不起!李委員俊俋所提主決議A屬於退撫基金,何況這部分只有提出書面報告,我們並沒有凍任何預算,所以我才會建議將方才李委員俊俋所提主決議A移至退撫基金。
    主席:我懂葉委員的意思。方才李委員俊俋所提主決議A,稍後處理討論事項三時再一併處理。
  • 葉委員宜津
    對。
    主席:現在回到考選業務基金提案1的部分,葉委員有意見嗎?
  • 葉委員宜津
    我可以同意撤案。
    主席:好,本案葉委員宜津同意撤案。
    第2-1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主決議A案。A案就是建議加開東部考區,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我的第一案還是採用不予處理,而不要採用撤案。因為是他們弄錯了,以後預算書請不要亂寫,如果你們沒有調查的話,就不要寫成調查。好不好?
    主席:好,提案1就不予處理。繼續處理主決議A案。
    蔡部長宗珍:這個我們會要審慎來研議,並同意辦理。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通過。
  • 主席
    本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主決議B案。
  • 蔡部長宗珍
    同意辦理。
    葉委員宜津:好,通過。
  • 主席
    主決議B案就照案通過。處理主決議C案。
    葉委員宜津:他們說要做文字修正,看看他們是如何修正文字?
    蔡部長宗珍:我們同意文字修正為:要求考選部就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應予通盤檢討。
    葉委員宜津:好,簡單來說,我們同意刪除「並提出懲處名單」等文字。
    蔡部長宗珍:有關處理程序的部分,我們也……
    葉委員宜津:好,主決議C案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 主席
    主決議C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相關提案均已處理完畢,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收支部分,均照列。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三、銓敘部主管107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之處理。請宣讀預算數。
  • 銓敘部主管107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案對照表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107年度業務計畫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執行,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所列單位相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辦理政公教軍人員退休(職)、撫卹給付、離職退費業務及辦理基金投資運用業務二部分,有關辦理退休(職)、撫卹給付及離職退費部分,預計辦理政務人員退職、撫卹給付及離職退費一次給付計2人,定期給付累計人員計250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離職退費一次給付計1,530人,定期給付累計人數計167,926人,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離職退費一次給付計332人,定期給付累計人數計130,528人,軍職人員退伍、撫卹給付及離職退費一次給付計11,481人,定期給付累計人數計71,441人;另辦理基金投資運用部分預定收益率為4.04%。
  • 二、總收入
    222億0,285萬9千元。
  • 三、總支出
    13億9,434萬9千元。
  • 四、本期賸餘(短絀-)及本期綜合利益(損失-)
    208億0,851萬元。
    主席:討論事項三就是剛剛我們提及第100頁主決議A案,我們就把它移到這裡。主決議A案就照案通過,其餘部分並無相關提案,我們則均照列。
    所有提案都已經處理完畢,就改書面照修正文字通過。
    以上兩案均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補充說明。
    今日會議到此告一段落,明日(11月9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收支部分。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休息(17時43分)
User Info
柯建銘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竹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