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35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3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治芬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0分、下午1時38分至4時41分
    106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9時50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徐永明 林岱樺 陳明文 邱志偉 張麗善 王惠美 蕭美琴 管碧玲 陳超明 邱議瑩 高志鵬 蘇震清 蘇治芬 黃偉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葉宜津 吳志揚 李彥秀 蔣萬安 陳曼麗 劉世芳 陳賴素美 顏寬恒 呂玉玲 劉櫂豪 徐榛蔚 羅明才 林為洲
    委員列席15人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科 員 余俊緯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0項 經濟部5,381萬1千元,照列。
    第131項 工業局903萬6千元,照列。
    第13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535萬8千元,照列。
    第13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003萬6千元,照列。
    第134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照列。
    第135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照列。
    第136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千元,照列。
    第13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6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能源局94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6項 經濟部7億1,405萬6千元,照列。
    第107項 工業局357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1,559萬2千元,照列。
    第109項 智慧財產局38億8,788萬7千元,照列。
    第110項 水利署及所屬1,534萬5千元,照列。
    第11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36萬7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局1,082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4項 經濟部5億2,496萬5千元,照列。
    第145項 工業局244萬5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3,259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80萬1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110萬8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5,945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中小企業處24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萬9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4萬7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10萬9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經濟部原列57億5,999萬9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81萬8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增列第3目「投資收益」2億7,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暫改列為60億3,699萬9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1項 經濟部3億6,947萬9千元,照列。
    第142項 工業局2億2,152萬5千元,照列。
    第14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56萬1千元,照列。
    第145項 智慧財產局58萬8千元,照列。
    第146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千元,照列。
    第147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4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16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能源局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95億8,523萬5千元,除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億5,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空氣污染近年來在台灣成為嚴重的民眾公共健康事件,尤其在中南部,空氣污染的問題比北部更加嚴重,2014年台中、高雄、雲林的PM2.5人均污染,分別是台北市的63、97及85倍,沒想到2016年更擴大為82、121、129倍,對中南部民眾形成巨大威脅。105年火力發電占所有發電八成,燃煤占所有發電36.9%,在火力發電結構中占46.2%。根據102年臺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申報及盤查結果顯示,台電公司臺中發電廠一年共排放3,867萬5,185公噸,為臺中市最大溫室氣體排放源。此外根據「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統計,台中市所有汽機車污染的排放量,僅為台中火力發電廠的65%,台中市所有工廠所造成的空污,也僅是台中市火力發電廠的45%,可見台中火力發電廠對台中的健康危害甚巨。根據臺中市政府105年1月公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自該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然而我們調查台電公司生煤的使用量有增無減,從105年2,820萬0,400公噸/約640億元,到106年2,903萬5,750公噸/約630億元,107年燃煤需求更突破3,000萬公噸大關,也就是3,080萬公噸/約778億元,其中台中電廠因為仍舊滿載,每年最保守估計都占去1,800萬到2,000萬公噸生煤使用,占去三分之二的燃煤發電。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之發電立即降載至少20%,如此馬上可以減少中火生煤20%的使用,等於減少了全部生煤使用的12%以上。並要求該電廠生煤使用量自2018年起每年減少10%至減40%止,促使政府正視發電結構扭曲造成的空污及國民健康問題,研擬轉型配套。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江啟臣
    本項通過決議46項:
    (一)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7億9,891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徐永明 蘇震清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陳超明 高志鵬 邱志偉
    連署人:孔文吉
    (二)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2億8,058萬1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徐永明 蘇震清 邱議瑩 邱志偉 陳超明 蘇治芬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蕭美琴 鍾孔炤
    (三)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3,396萬元,凍結10%,俟行政院礦業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徐永明 孔文吉 高志鵬
    連署人:陳超明 邱議瑩
    (四)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597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張麗善 邱志偉 王惠美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陳超明 徐永明 蘇震清 林岱樺 吳焜裕
    連署人:孔文吉
    (五)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9目「投資審議」編列847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張麗善 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六)根據經濟部「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台中火力發電廠分布地不僅普遍在「中潛勢」地區,更有座落於「高潛勢」地區的發電廠,所謂土壤液化係指因「砂質土壤」結合「高地下水位」的狀況,遇到一定強度的地震搖晃,導致類似砂質顆粒浮在水中的現象,因而使砂質土壤失去承載建築物重量的力量,造成建築物下陷或傾斜。回顧台中火力發電廠921受災情況,有循環水渠道多處開裂,液化噴沙,特別是在渠道彎道處,嚴重破壞並影響發電;整個廠區下陷1至2cm。又由於台灣用電量需求增加,台中火力發電廠曾在所築造的早期灰塘地盤,擴建第9、10號發電機組,然以灰塘地盤作為地基的發電機組,地層基底強度是否足夠,令人質疑?對於台中火力發電廠各廠區之建築穩固及地質穩定、抗震係數是否足夠等問題,經濟部有責任予以釐清。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地質調查及監測報告,並定期公開該區地質變化及改善報告,以防因地質變化導致之災害發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江啟臣
    (七)有鑑於經濟部107年度預算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編列1,173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1,124萬2千元減列48萬9千元,主要係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等工作所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所示,仍有部分鄉鎮市之公有零售市場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顯見相關計畫在執行時缺乏與當地需求結合。此外,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我國現有公民有傳統市場837處、攤位數7萬2,972攤,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舖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因此,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優化基盤設施以嘉惠廣大消費者及攤商,民眾才會有感。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未來如何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以及使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八)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投資金額主要集中在越南(317.49億美元)、印尼(160.57億美元)、泰國(142.33億美元)、馬來西亞(122.34億美元)與新加坡(131.45億美元)等5個東協國家,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另截至2017年8月底,東協國家在我國投資金額亦高達129億美元,主要為新加坡在台投資金額81.32億美元、馬來西亞29.55億美元、菲律賓11.98億美元、泰國1.56億美元、印尼1.21億美元及越南0.6億美元;然我國台商與東協各國往來增加,但投資保障協定卻未與時修正,影響所致,在實體保障、人身、財產保障及補償等規範均有不足。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一個月內提出未來時程規劃及相關事項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九)有鑑於「法人科專」主要由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經檢視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與經費投入數之占比(以下稱研發成果收入比)資料,101至105年度平均研發經費合計數139億0,004萬8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合計數14億7,955萬6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比10.64%。部分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偏低,導致繳庫金額相對減少,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之成效仍待提升,且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經濟部應妥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並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以符合產業需求,發揮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價值。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有鑑於經濟部技術處107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30億0,252萬1千元,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按法人科專計畫依計畫屬性區隔,可分成創新前瞻、關鍵技術、環境建構、工業基礎技術、研發服務等類型計畫。其中關鍵技術類主要係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必須且為業界難以研發之技術,或是可促成產業界投資之關鍵零組件或產品之技術,因此本類型計畫之成果產出主要反映在「專利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應用」、「技術暨專利移轉」及「委託案及工業服務」等項目。經查,部分計畫之成果產出偏低,包括影像導引診療系統關鍵技術開發計畫(6.45%)、4G先進商務與影音服務平台推動計畫(7.74%)、高值化碳素材料開發與應用技術計畫(8.88%)、新世代行動網路整合通訊系統研發計畫(8.01%)、生技中心及核能所之生技蛋白藥開發四年計畫(5.58%、5.64%)、印刷影像暨色彩雲端智能優化技術開發計畫(3.63%)、離岸風電施工維護船機技術開發計畫(8.72%)、發炎性腸道疾病植物藥開發計畫(8.96%)、複合醫材與藥品開發計畫(4.36%)等產出較低之計畫多屬於生技醫藥類、跨領域或軟硬體整合、高值化材料、綠能技術等,雖部分計畫因其性質、領域尚非以專利及技轉為主要成果指標,或研究期間尚短、技術尚未純熟,但既然歸屬為關鍵技術類,且其主要目的為開發相關產業之關鍵零組件及產品,並落實國內產業應用,因此仍需探究其成果未能彰顯之原因並研謀改善。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107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5,538萬6千元及「推動商業科技發展」7億9,891萬3千元,合共編列10億5,429萬9千元,主要係商業司加強建置商業發展基石,創造高品質、高附加價值之商業創新能量,提升商業國際優質競爭力及掌握全球商業布局先機等工作所需;上開2項工作計畫中「業務費─委辦費」計編列4億4,054萬元、「獎補助費」計編列4億6,315萬1千元,合共編列9億0,369萬1千元,占2項工作計畫之85.71%;然而,商業司主管業務應以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始得委由其他機關執行;商業司現行將其核心業務多已委外辦理或補捐助,實為不妥,亟待重新檢視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二)有鑑於截至106年9月底止,經濟部經管國有宿舍共有564戶,待借用宿舍186戶,閒置比率為32.98%;其中多房間職務宿舍115戶,待借用46戶,閒置比率40%,單房間職務宿舍289戶,待借用139戶,閒置比率48.10%,營運管理效能待加強;另同期間經濟部低度利用宿舍計有373戶,占66.13%,宿舍使用效能欠佳。由於經濟部經管國有眷舍房地不乏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住宅區或其他可建築使用地區,宜全面清查是否仍有保留之必要,低度利用及閒置而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亦應儘速移交國產署,以提高國家資產之運用效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全面清查,並提出後續規劃及運用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三)有鑑於經濟部所屬4家國營事業,除配合執行政策任務因素外,經以預算盈餘達成情形作為評比標準,10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合計獲致營業利益970.34億元,淨利789.91億元較預算增加487.58億元,約161.27%,亦較103年度淨損159.57億元及104年度淨利741.87億元為佳,已連續2年獲有盈餘,整體經營結果已較往年有所成長;惟經濟部107年度預算僅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81萬8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29億6,242萬2千元,雖小幅增加39萬6千元,增幅0.01%,然較105年度決算數51億7,248萬3千元,卻大幅減少22億0,966萬5千元,減幅高達42.72%,顯示經濟部所屬事業整體營運結果雖已轉虧為盈或已獲改善,但仍未能參酌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勢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訂各該年度「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四)有鑑於截至105年底止,經濟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等3家公司轉投資之民營事業共計38家,投資金額278億5,114萬元,轉投資營運獲利者計有28家,虧損者10家;其中台電公司轉投資4家、盈餘4家,中油公司轉投資18家、盈餘12家、虧損6家,台糖公司轉投資18家、盈餘14家、虧損4家。經濟部對虧損轉投資事業,應加強督導各事業因應改善,以維持投資權益。此外,經濟部所屬事業轉投資事業計38家,其中營運發生虧損計有10家,另有4家已連續3年虧損,包括中油公司轉投資之中殼潤滑油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公司,台糖公司轉投資之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生物科技發展基金,顯見相關投資應加強事前規劃與效益評估。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有鑑於為輔導砂石碎解洗選場用地合法化,經濟部前於88年7月3日訂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於91至98年間推動「特定農業區既存砂石碎解洗選場輔導方案」、「遏止砂石盜濫採行為改進方案」、「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持續輔導砂石碎解加工業之廠址用地變更及合法經營。其中礦務局輔導既存砂石碎解洗選場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使用。但根據礦務局統計資料所示,截至105年底止,砂石碎解洗選場總家數共448家,其中已取得合法登記320家(合法工廠登記301家、臨時工廠登記19家),餘128家尚未取得合法登記[其中已取得合法用地11家(申辦工廠登記1家、未申辦工廠登記10家)、未符合土地分區使用且尚未取得臨時工廠登記117家],仍屬違法經營狀態,比率約28.57%,礦務局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輔導及取締,並持續追蹤列管,以健全產業經營環境。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六)有鑑於經濟部所屬中興紙業、台機、農工、高硫等4家公司,於90年10月中旬起陸續進入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本應於6個月內完成法定清算事項,惟歷經16年餘,僅台機、高硫、農工企業3家公司業分別於104年8月20日、105年1月15日、106年4月28日完結清算,清算(理)時間均已超逾10年以上,清理進度緩慢;另中興紙業公司自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程序,於每一法定期限(法定6個月內)屆滿前,雖均向法院聲請展期,惟截至106年8月底止,中興紙業公司申請展延次數已高達32次,清理效益欠佳。爰要求經濟部加速辦理清算作業,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後續期程規劃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七)鑑於台灣是地熱溫泉資源大國,全島共有百餘處溫泉地熱徵兆地區,頗具地熱發電發展潛力,根據以往之探勘與普查資料,台灣傳統地熱區共計27處,總發電潛能約989MWe。若考量開發條件,其中的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7處,具較高地熱發電潛能,推估約為730MWe。又地熱發電是完全能源自主的基載能源,相較於進口能源占98%的台灣,從2003年開始的地熱發電目標即從未符合規劃,儘管經濟部宣告2020年150MWe、2025年200MWe地熱發電目標,卻缺乏發展策略,地熱相關補助制定以來從未有單位申請,甚為可惜。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以及所屬國營事業(台電公司、中油公司)等相關單位應於相關預算科目下寬籌經費,積極推動地熱發電,以符我國發展再生能源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十八)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投資金額主要集中在越南(317.49億美元)、印尼(160.57億美元)、泰國(142.33億美元)、馬來西亞(122.34億美元)與新加坡(131.45億美元)等5個東協國家,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又投資保障協定係締約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投資廠商避免遭遇非商業風險之權益,然截至106年8月底止,我國僅與6個東協國家(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且協定多在1990年代簽署,距今已20餘年,內容多已不符時宜或不符合國際潮流,在實體保障、人身、財產保障及補償等規範均有不足。為此,要求經濟部依最新國際法有關保障外國投資之原則與精神,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經濟部業於104年2月6日回覆雖強調「已著手與數個國家推動舊有投資保護協定內容之檢視更新」等語,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綜上,新南向計畫為政府經貿政策之主軸,經濟部允應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期提供台商更完整的保障,然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應於一個月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十九)依據「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規定,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案件雖加以處罰;惟為鼓勵大陸台商回台投資,創造台灣經濟與臺商雙贏局面,經濟部多以輕罰方式鼓勵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據統計100至106年7月底止,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79件、230件、170件、149件、137件、114件及72件,均係投資人主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採上述輕罰方式加以裁罰,主管機關尚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不利即時掌握我國廠商赴大陸投資狀況。有鑑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地區投資,應儘速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俾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產生嚇阻作用。綜上,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凸顯相關單位之把關及控管機制恐仍有疏漏,無法達成積極效果。爰要求經濟部應於兩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二十)政府推動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遍及各行政部會,長期以來產出許多專利數及技轉項目,但優秀研發成果之市場量能亟待提升。其中,產學合作政策推動分散,對於各部會之間的功能不一,難以釐清各部會提供的資源、各產學合作計畫之間的協作或共作等串接工程是否有效整合跨接,爰建請經濟部主辦的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在一個月內提出與各部會所推動的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合作情形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一)近期爆紅的蝦皮拍賣對外宣稱,母公司為新加坡公司Sea Limited,然而其旗下的樂購蝦皮公司、台灣競舞公司及愛貝公司皆為人頭公司,Sea Limited背後真正的大股東則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馬化騰所控制的騰訊公司。騰訊公司持股高達39.7%,證明中資投股逾三成之上限。且近年來有多家假其他國家之名,實為中資控管之企業紛紛來台成立產業,並以超低價競爭,國內中小企業飽受威脅,實有被中國以經濟併吞之虞。顯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對於外資投資申請案之審核過於鬆懈,爰要求經濟部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二)台灣水資源的問題不在缺水,而是如何有效管理。水資源多元取水方案之精神在於水資源的分配跟管理,包括水資源的監測、登記控管跟智慧管理,政府應做好居間協調及有效溝通。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二個月內依照產業穩定供水策略,就工業如何提高用水回收率及增進再生水使用意願,提出整體規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三)德國紅點設計獎是世界三大設計獎項之一,富有「設計界奧斯卡獎」之稱。其中,傳達設計大獎是規模最大的設計獎項,每年都有約一萬件來自全球優異的作品報名,得獎機率約一成,競爭相當激烈,106年的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結果出爐,台灣拿下9件Best of the Best,實為殊榮。此外,歷年來,台灣設計者獲獎無數,經濟部為鼓勵設計加值,促進台灣設計者的國際市場能見度與競爭力,應積極主動媒合相關企業之合作。爰要求經濟部提供協助得獎作品商品化之期程計畫與既有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四)經濟部107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74億2,231萬元,雖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0,298萬9千元(增幅2.81%),相較於105年度決算數,卻減少18億6,038萬8千元(減幅約20%),惟查經濟部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其歲入預算「罰金罰鍰及怠金」、「使用規費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投資收益」等科目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皆達30%以上,並有未按實際情形編列財產售價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盈餘繳庫歲入等情事,且查經濟部所屬事業整體營運已連續二年獲有盈餘,107年度預算編列「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卻仍較105年度決算數減少22億0,966萬5千元,減幅42.72%,實有待斟酌檢討,爰請經濟部積極提升行政效能並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五)鑑於新南向計畫為我國經貿政策主軸之一,且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臺商累計在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東協國家在我國投資金額亦高達129億美元,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惟查我國迄今僅與六個東協國家(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且多係於1990年代簽署,距今已20餘載,原協定內容恐過於簡略或不符時宜,爰請經濟部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與東協各國之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以彌補相關實體保障、人身、財產保障及補償規範等不足之處,以期臺商海外投資獲得具體保障,降低其非商業性風險,俾利新南向計畫順利推動。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六)經濟部近年來陸續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等,期藉此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107年度預算案亦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編列1,173萬1千元,作為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等工作所需經費;惟查以往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迄今仍有諸多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實際活化成效有限,鑑於公有市場攤位雜亂、動線不良、衛生不佳等基礎問題未決,恐難僅憑一時性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市場經營,爰請經濟部重新檢討相關政策推動方針,針對既有市場加強輔導改進其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等基礎設施,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行政資源獲得有效運用,落實推動傳統零售市場現代化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七)鑑於經濟部所屬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程序,迄今歷經16年餘,雖於每一法定期限(法定6個月內)屆滿前,均向法院聲請展期,惟截至106年8月底止,中興紙業公司申請展延次數已高達32次,仍未能完成清理,實有加速辦理清算作業之必要,為避免造成國家整體資源閒置,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相關清理作業推動瓶頸,責成事業儘速擬具加速清理作業計畫,並於三個月內就其清理作業規劃時程與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八)經濟部107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23億6,453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少4億7,249萬5千元,減幅約16.65%;惟查是項預算係政府直接協助企業投入研發,或獎補助學界協助企業創新研發,其目的在於提升民間企業之研發能力,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轉型,然而卻有部分業界科專計畫將屆完成,卻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產業態勢變遷等予以中止,另有部分計畫將屆完成卻申請終止情事,顯見經濟部對申請廠商相關技術、財務、產業情勢等審查機制有待審慎檢討,爰請經濟部確實檢討修正現行「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審查機制與作業流程,並強化相關輔導配套措施、健全退場評估機制,以避免政府研發經費虛耗錯置,增進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九)經濟部執行科技專案計畫已有近30年之長,政府投入預算已達幾千億元之高,其技轉之成果應有階段性之檢討報告。凡各接受政府投資之財團法人自開始接受科技專案到2016年為止之科專金額明細及因科技專案技術移轉產生之收益繳交國庫之繳庫金額明細及繳庫率(當年之繳庫金額與接受科專金額),建請經濟部技術處整理後,對繳庫率過低之財團法人應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三十)海洋能源是未來國際趨勢,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能源豐富,更應大力發展海洋能源。詳實的海洋環境、生態基礎資料調查是海洋能源發展的基石。以美國海洋能源局為例,在北卡羅萊納州、南卡羅來納州、夏威夷等發展離岸風電的海域,進行大規模環境生態基礎調查與監測,進行鳥類、海洋哺乳類、魚類調查。台灣未來發展海洋能源,亦應有詳實科學資訊。鑑於企業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所作的監測有極大侷限,經濟部應邀集國內外學者、保育團體、漁民團體,主動進行全面海洋環境生態資料研究,並且與漁業署合作,輔導部分漁民協助海洋能源基礎科學研究調查工作,創造兼顧海洋能源、永續漁業、生態保育三贏案例。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一)台灣地質活動活躍,地熱資源豐富,地熱可做為台灣基載電力,過去中油公司的鑽井隊國際知名,也曾赴國外使用他國設備執行地熱鑽井任務,但近年也因業務量下降,面臨人才斷層,若在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中,有至少200Mw的開發需求,中油公司應針對潛在開發需求作探討,隨著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石化燃料的需求將逐年下降,經濟部應督促中油公司將地熱探勘納入業務計畫當中,成立地熱鑽探團隊,投注人力與人才培訓,並與國際先進技術接軌,引進國際最新地熱鑽井技術(如空氣鑽井、高溫鑽井、定向井)與設備(如自動化鑽井設備)等,充實鑽井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二)鑑於地熱為國家未來重要再生能源選項,經濟部應責成能源局、地調所、科技部、中油公司,針對台灣各潛能場址與科技部NEP2計畫中評估地溫梯度較高之潛能區域,尚未實際進行鑽探者,儘速進行鑽探計畫,並將鑽探結果公開,供投資者參考,促進再生能源發展,降低開發風險,以加速推動發展。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三)要達成非核減碳家園,電力系統穩定性相當重要,國際電力專家一再提醒台灣電壓不平衡的問題,不平衡電壓造成電力浪費,也會對電力系統造成威脅,如1985年,核三廠火災,發電機組燒毀,就是電壓不平衡引起發電機組轉軸扭轉共振而燒毀;2001年,核三廠發生開關設備燒毀,冷卻水難以送入反應爐等事件。過去台電公司基於成本考量,並未進行積極的改善工作。未來前瞻基礎建設將進行智慧電網工程,可一併改善部分電壓不平衡問題。另外,許多裝置小規模太陽能自用之用戶,面臨老舊電表逆轉問題,不利家戶裝設自用型綠能設備,爰要求:1.經濟部應督導台電公司運用智慧電網、資訊等科技,一併改善電壓不平衡問題。2.經濟部應優先協助有此需求之用戶,更換智慧電表,並定期將上述工作改善進度上網公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四)政府資訊職能委外化之主因係政府資源有限,如在政府資訊人力方面,參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資料,截至106年7月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實際員額計9萬1,947人,所配置之資訊人員計1,909人,資訊人力占比約僅2.1%,亦即1位資訊同仁平均約服務48位公務同仁。觀察各機關資訊人力配置情況,經濟部182位資訊人員服務經濟部整體6,343位公務員,平均每位資訊同仁服務近34.9位機關公務同仁,反映機關間資訊人力配置情形頗為不均,應當研謀改善,請經濟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三十五)經濟部歲入結構可區分為「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5大類來源別科目及若干項來源別子(細)目;105年度歲入預算數89億3,145萬4千元,歲入決算數92億8,269萬8千元,執行率103.93%,其中除2項原未編列預算外,預決算差異20%以上之項目多達7項(占全部歲入項目11項之63.64%),而預決算差異30%以上之項目亦有4項(占36.36%),預算編列顯欠覈實,應當研謀改善,請經濟部就歲入預算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三十六)依據「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規定,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案件雖加以處罰;為鼓勵大陸台商回台投資,創造台灣經濟與台商雙贏局面,經濟部多以輕罰方式鼓勵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據統計100至106年7月底止,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79件、230件、170件、149件、137件、114件及72件,係投資人主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採上述輕罰方式加以裁罰,主管機關尚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不利即時掌握我國廠商赴大陸投資狀況,應當研謀改善,經濟部應提出相關檢討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三十七)經濟部為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之經營,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等,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迄今仍閒置,活化效果有限。另公有市場環境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以促使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應當研謀改善,請經濟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三十八)經濟部「法人科專」主要由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檢視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與經費投入數之占比資料,101至105年度平均研發經費合計數139億0,004萬8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合計數14億7,955萬6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比10.64%。研發成果收入比高於15%者依序為核能所(30.16%)、塑膠中心(18.59%)、食品所(18.46%)、紡織所(17.22%)、印刷中心(16%)等;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10%者為工研院(9.95%)、生技中心(9.34%)、自行車中心(9.12%)、鞋技中心(6.96%)、藥技中心(6.74%)、石資中心(5.76%)、國衛院(3.94%)等。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旨在透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循環運作,為後續科技研發之推動提供資金。「法人科技專案」101至105年度平均每年獎補助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研發經費高達139億0,004萬8千元,每年平均研發成果收入為14億7,955萬6千元,導致每年平均繳庫金額僅為7億1,922萬5千元(平均繳庫收入比5.17%)。其中繳庫收入比較高者依序為核能所(30.16%)、塑膠中心(11.86%)、印刷中心(11.42%)、紡織所(9.29%)、食品所(8.62%)等;繳庫收入比較低者為國衛院(2.11%)、石資中心(2.33%)、自行車中心(4.27%)、藥技中心(4.43%)等,恐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部分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偏低,導致繳庫金額相對減少,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之成效仍待提升,且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應當審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符合產業需求,並發揮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價值,請經濟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三十九)鑑於政府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其中太陽光電規劃設置目標量為20GW,屋頂型及地面型分別規劃設置3GW及17GW。經濟部依國發會之管考規定,要求24個機關須於106年6月底完成公有屋頂標租作業,實際執行情形僅有外交部、國防部、國發會、環保署等4個機關如期達標。爰請經濟部加強協助,以利早日完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四十)中油公司五輕建置成本162億元,至今操作期僅20餘年,屬石化設備「青壯期」,尚有高度價值,因此中油公司向外尋找合作國家以便整廠輸出,經濟部為此亦有經濟部石化產業高值化推動辦公室在協助推動。期間雖然有印尼及印度表達有興趣接受整廠輸出,然迄今仍無確定結果,並不斷有新聞指出若沒有找到去處,中油公司擬將所有設備拆解後當廢鐵賣。如此做法形同賤賣國產,更恐發生後續圖利問題。鑑於五輕設備仍有極高的生產價值,經濟部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若將五輕設備拆解當廢鐵拍賣方式處理須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一)中油公司五輕建置成本162億元,至今操作期僅20餘年,屬石化設備「青壯期」,尚有高度價值,因此中油公司向外尋找合作國家以便整廠輸出,經濟部為此亦有經濟部石化產業高值化推動辦公室在協助推動。期間雖然有印尼及印度表達有興趣接受整廠輸出,鑑於輸出印度及印尼,對於我國新南向政策皆有正面助益,尤其新聞指出印度表達高度興趣,印尼迄今未有明確決定,中油公司仍在兩者之間抉擇。鑑於五輕設備仍有龐大的價值,不可變為廢鐵出售,經濟部應於106年12月底前將輸出印度或印尼之評估比較分析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張麗善 孔文吉
    (四十二)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第35條第1項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現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稱國產署)接管。……。」各管理機關經管之國有眷舍房地,如有被占用、用途廢止、低度利用及閒置情形者,經檢討確無保留之必要時,應限期騰空收回,並交由國產署積極處理,以提升公產效用。經查,截至106年9月底止,經濟部經管國有宿舍共有564戶,待借用宿舍186戶,閒置比率為32.98%;其中多房間職務宿舍115戶,待借用46戶,閒置比率40%,單房間職務宿舍289戶,待借用139戶,閒置比率48.1%,營運管理效能待加強;另同期間經濟部低度利用宿舍計有373戶,占66.13%,宿舍使用效能欠佳。由於經濟部經管國有眷舍房地不乏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住宅區或其他可建築使用地區,宜全面清查是否仍有保留之必要,低度利用及閒置而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亦應儘速移交國產署,以提高國家資產之運用效率。爰此,請經濟部於二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允應儘速檢討是否仍有保留之必要,低度利用及閒置而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應儘速移交國產署,以提高國家資產之運用效率。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三)查台電公司表示107年底核四廠將有第一批燃料棒運出轉售,據悉核四廠兩部機共有1,700多根燃料束,價值約80億元,107年底會移出核四首批燃料棒並運往美國,並且針對核四轉型,台電公司表示正研擬包括設備整廠或分批出售、內部其餘電廠轉用或改建為其他電廠。綜上爰請經濟部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核四轉型及核燃料處理專案報告,並全力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四)經濟部所屬中興紙業、台機、農工、高硫等4家公司,於90年10月中旬起陸續進入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本應於6個月內完成法定清算事項,惟歷經16年餘,僅台機、高硫、農工企業3家公司業分別於104年8月20日、105年1月15日、106年4月28日完結清算,清算時間均已超逾10年以上,清理進度緩慢;另中興紙業公司自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程序,於每一法定期限(法定6個月內)屆滿前,雖均向法院聲請展期,惟截至106年8月底止,中興紙業公司申請展延次數已高達32次,清理效益欠佳。中興紙業公司自省營時期即開始辦理民營化,87年起辦理2次股權公開標售及洽特定人承購股權,皆告失敗;嗣經經濟部辦理2次資產公開標售,亦因無人投標而流標,第3次招標作業時,由員工自行籌組興中紙業公司適時參與投標,而於90年10月16日順利民營化,並結束營業進入清算程序;惟中興紙業公司歷經16年餘仍未能完結清算,主要係尚有興中紙業公司承租之27筆四結廠區土地,與公共設施用地、畸零地等69筆土地標脫不易,致未能清償積欠經濟部、台灣銀行與民營化基金債務(約12億餘元),為避免造成國家整體資源閒置,經濟部允宜責成各該事業擬具「加速清理作業計畫」,就不易標脫房地,研議以資產抵償債務之可行性,並儘速完成清算作業。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五)基於前瞻、創新、透明之數位政府理念,臺中市全國首創「建造執照審查無紙化系統(無紙審照)」,改變已往建築執照申請過程中申辦進度無法即時線上透明公開,及因審查補正意見,重複印製紙本圖說,耗費人物力及寶貴地球資源等問題。該系統對於位處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民眾,也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建造許可,達到居住正義。另臺中市於2017年已正式成為台灣第二大都市,透過計畫建置臺中市城市發展建築物大數據資料庫,藉由大數據分析擘劃臺中市未來發展藍圖,亦可做為中央及其他縣市政府之參考。爰此要求:1.臺中市政府業已準備完成計畫經費爭取,惟經濟部尚無發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經費補助要點,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將經費補助要點發布公告。2.臺中市擁有29個行政轄區,管轄範圍幅員廣大,並已詳列計畫經費包含弭平城鄉差距之數位建築圖資GIS資料庫建置與接軌國際之智慧建管平台建置,所需經費皆已嚴謹評估,如經費無法順利敷實取得,市民將無法有感政府效能。爰此,敬請經濟部妥善評估計畫,並予以支持。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六)有關經濟部礦務局辦理原住民地區礦業開發之礦場管理,應依礦場安全法第3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14條規定,並會同地方主管水保、環保等相關機關加強監督檢查,以確實保障臨近原住民族之居住安全;並於礦業法修法時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管碧玲 蕭美琴 邱志偉
    第2項 工業局原列85億5,523萬6千元,減列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億4,023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工業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85億5,523萬6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高志鵬 蘇治芬 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邱志偉 孔文吉 徐永明 管碧玲
    (二)有鑑於工業局編列預算「辦理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以做為推動國內智慧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困境;然該計畫預計新設充電型式能源補充設施100站,換電型式900站。鑑於能源補充設施初期建置成本高(每站成本約數10萬元至200萬元間)、建置時間長、用地取得不易、營運初期具不穩定性風險,且本計畫自償率僅14.84%,故委請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本計畫,挹注眾多政府資源於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更應著重相關效益之展現。是以,計畫之執行宜參據現有能源補充設施之使用情形,允當配置充(換)電型式能源補充設施之配比、設置地點與密度,促使設施利用效益極大化。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預期效益及裝置配比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工業局106及107年度預算案納入「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僅含括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兩分項計畫;惟據工業局提供資料,該計畫新增中油公司新材料循環經濟產業研發專區申請設置計畫及發展民生化工高值綠色創新材料與產品兩計畫,計畫期程延至116年,總經費初估需1,334億2,123萬元;其中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所需經費計1,176.93億元(包含106年高雄市代辦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之0.94億元),包含公務預算編列615億元,其餘由國公有(營)土地作價及產業基金籌措支應;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草案)因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致106年度預算1億3,160萬元迄今尚無執行數及進度(其中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係先由高雄市政府於106年代辦)。另查高雄紅毛港遷村之案例,該遷村案始於64年10月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研擬「大林商港區預定地遷村計畫」、74年奉行政院核定,歷經多年之協商與辦理,於96年6月6日方完成全部安置戶配套方案登記,96年11月30日完成拆除作業,全案耗時超過30年,所費甚鉅。綜上,為落實發展循環經濟之政策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依據工業局資料,截至106年5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尚達724.4公頃,但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致土地供需失衡。政府積極鼓勵投資,但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產業界沒有足夠土地可以建廠,但國內部分工業區卻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實為弔詭。此外,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以地養地亦是阻礙產業發展的障礙。種種因素導致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形成缺地問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五)為解決產業缺地問題,產業創新條例已增訂罰款與拍賣條款,輔導閒置工業土地釋出,讓589公頃閒置工業土地可以獲得合理使用;但修法手段緩不濟急,必須增加行政處置手段,經濟部目前是透過加徵5倍的「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的方式來減少工業土地的閒置(目前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每平方公尺徵收0.555元),但因為課徵金額過低,土地閒置狀況並未減少,爰建議經濟部應先透過大幅調高「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的手段遏止工業區的土地繼續閒置,例如閒置1及2年以上加徵5倍的「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若土地閒置狀況達三年以上仍未獲改善,則依新修法律進行強制拍賣。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黃偉哲
    (六)1.按以現金交易線上遊戲幣或者是虛擬寶物的歷史由來已久,交易博奕遊戲幣的風氣更是盛行,只是以往大都是私下暗盤進行。自從像是8591這類的虛寶交易平台出現以後,遊戲幣交易更是如入無人之境,許多「職業玩家」會在線上遊戲中賺取遊戲幣,於線上交易平台換取現金花用。2.次按現金交易問題極度打壞遊戲風氣,即使許多遊戲公司在與玩家的合約中明定現金交易違反遊戲規定,但有些線上遊戲因為能夠現金交易,才讓遊戲人氣居高不下也是事實。尤其博奕遊戲的現金交易更是熱絡,由於遊戲幣可以換成現金,對許多線上博奕的高手來說,這就跟真正的賭博沒有兩樣。3.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於2011年修正「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明定麻將、撲克、骰子、鋼珠、跑馬、輪盤、小瑪琍、拉霸、水果盤等遊戲軟體,不得再列為普遍級,改列為保護級。但真正容易接觸到網路博奕遊戲的年齡層,正是在符合保護級範圍內之6到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根本就是隔靴搔癢。4.另一方面,要遊戲公司費大力在機制上防堵現金交易問題,等於是扼殺了自己的金雞母。有些遊戲公司雖然在表面上不鼓勵現金交易,但也不會採取積極手段遏止這個情況,因為這些人是遊戲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在遊戲機制上積極防堵現金交易行為,很可能造成這些人離開這裡另尋天地,減少遊戲公司營收。加上線上博奕遊戲取得簡單所以管制不易,不分任何年齡層都能透過網路輕易接觸,許多青少年時間多、亦不缺乏金錢花用,看到別人販賣遊戲幣,自然容易跟著沉迷,成為不肖遊戲幣商宰割的肥羊。雖不至於傾家蕩產,但為了賭博欠債以及犯罪的事情也時有所聞。5.綜上,由於目前幾乎沒有相關法令能夠查禁博奕類遊戲的現金交易,幾乎讓這類型的遊戲成為合法的賭博平台,成為查禁賭博的死角。法令規定無法跟上時代的腳步,導致線上博奕成為賭徒的「合法賭博場所」,私底下的現金交易流量更難以估計,甚至淪為組織犯罪或是洗錢的溫床。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以現金交易線上遊戲幣或者是虛擬寶物(尤其是線上博奕類遊戲)等問題提出更為積極之管制作為,並檢討相關法令,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七)經查,產業綠色技術提升計畫(工安環保輔導科)、綠色工廠推動計畫(永續發展規劃科)、產業綠色成長推動計畫(永續發展規劃科)及因應國際環保標準輔導計畫(永續發展規劃科)等,均為工業局業管計畫中,與環境保護,特別是空污問題有關的事項,但就計畫對象與範圍來看,大多以國內製造業的公司企業為目標,同樣位於工業區內的國營事業,例如:台電公司、中油公司、中鋼公司等等,有無執行相同空污防制的輔導和管理,即有疑問。主管機關有無實地稽查,多方驗證這類大型國營事業所造成的空污問題?有無擬定具體的改善或精進作法?舉例來說,中油公司內部執行綠色管理的各項檢測結果是否真實,檢測數值無優化或檢驗過程流於形式?主管機關有無尋求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查?這些問題,如不嚴肅正視面對,未來政府部門如何拘束民間企業,空氣品質何時才得改善。建請經濟部工業局、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應會同環保署等相關單位,立即採用最嚴格的檢測方式,結合國內外檢測標準(採最高標準),實施設施設備廢氣排放數值複驗,澈底釐清各地區空氣污染來源與國營事業是否有關,而非只是填造數據資料,掩人耳目,各相關機關部會應同時自行檢討預算內容,一個月內提出空污數值複檢的具體執行計畫,並於年度內提出成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邱議瑩
    (八)工業局的產業園區開發整體規劃與協調機制,產生三項問題,1.「生產力4.0發展方案」促進產業發展轉型,以建置有利產業鏈垂直、水平數位化整合與智慧化之環境為目標,聚焦於研發與創新活動暨關鍵人才之串連,可能引導製造業回城並將增加都會型工業區需求及小型、分散化生產所衍生之產業用地需求與供給問題,需增加都市計畫工業區容積率以應對。2.我國「五加二」產業創新研發策略推動,加速區域產業創新需求,在六都各自爭取資源發展區域產業下,中央與地方政府於產業發展面向,已漸轉變為平行之夥伴關係,對相關產業用地之開發與利用,地方政府雖了解其區域產業發展趨勢與創新需求,但亦須配合中央政府資源挹注、引進外部創新資源。3.國土計畫法之施行直接改變產業用地之開發模式外,將影響既有產業用地土地使用之合法性與產業用地儲備用地規劃,該法功能分區制度下,僅「城鄉發展區」下之第3類土地,為產業用地儲備用地,其開發須循「許可使用」申請程序辦理,產業用地之開發與變更將更顯困難,因應國土計畫法之施行,需建立部會間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協調機制,以強化未來產業用地開發與管理效率。綜上,要求工業局檢討改進,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九)經濟部統計資料,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由103年之9,778家增至106年8月底止之1萬0,699家、面積791.35公頃,其中新北市2,833家為最多,其次依序為台中市2,549家、高雄市1,652家及彰化縣1,058家,經濟部為解決未登記工廠既存問題,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於101年完成劃定186處特定地區(區內工廠709家,面積546公頃),並發布施行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輔導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業者補辦臨時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受理期限至104年6月2日,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應於109年6月2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該部並於102年1月提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由工業局及各縣市政府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劃定並公告特定地區、輔導土地合理及合法使用暨轉型或遷廠等措施。工業局101至106年度預算計編列1億9,080萬1千元,截至106年8月累計支出1億7,905萬6千元辦理未登記工廠輔導及轉型等相關計畫,截至106年8月,6,956家臨時登記工廠,輔導遷廠家數僅20家,輔導原址辦理臨時登記家數僅77家,5家業者(3家位於非都市土地,2家位於都市土地)有條件在地合法,成效尚待加強,請工業局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十)工業局「辦理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總經費20億元,期程107至111年,推動國內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建立智慧電動機車服務,實現綠能應用商機,並透過物聯網之導入,連結低碳智慧城市發展。工業局107年度預算案於「工業管理」項下編列第1年經費3億0,960萬元,其中3億元係補助台灣中油公司,供其於既有營運場地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台灣中油公司執行「推動建置能源補充設施」,負責於107至111年建置1,000站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107至109年各年度分別新增建置160站、390站、450站能源補充設施,110及111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工業局為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與台灣中油公司配合,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1,000站,以突破目前電動機車產業因能源補充設施不普及之推動瓶頸,具有示範意涵。新設置能源補充設施時,應當配置充(換)電型式能源補充設施,設置地點需審慎評估,以發揮設施最大效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十一)都市基本資料正確與完整實為市政建設之基礎,涉及市民權益至巨。爰此,臺中市政府積極爭取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補助經費,以完成台中市政府建置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線上查核系統,此案可與地政系統合作開發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獨創單一平台提供市民查核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相關資訊使用。台中市政府預計逐年完成臺中市29區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系統整合作業,期能大幅簡化民眾臨櫃申請作業的繁瑣業務及往返之交通成本,讓民眾可以在網路上進行線上查核作業。爰此:1.臺中市政府已準備完成計畫經費爭取,惟經濟部工業局尚無發布相關作業補助經費作業要點,使致無法提供便捷線上申辦服務,敬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發布公告相關作業補助要點。2.臺中市政府已準備完成經費爭取計畫,預估申請費用為0.7億元,敬請經濟部妥善評估計畫內容,並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基礎建設之發展。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15億1,452萬5千元,減列第2目「國際貿易」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1,302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9億9,469萬9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張麗善 邱志偉 王惠美 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二)有鑑於國貿局業務分組設有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業務範疇包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理、台美及台日出口管制會談、執行雙邊出口管制訓練計畫事宜、推動廠商建置內部管控機制(ICP)、推動雙邊及多邊國際組織出口管制合作業務、SHTC策略推動小組及鑑定稽查小組會議、SHTC稽查業務、舉辦研討會及產業(廠商)宣導會。依預算法第37條:「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暨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六項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者,始得於基金編列預算。……」惟該局107年度預算案未編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相關業務經費,卻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分基金內編列多項經費如次:1.旅運費:參加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貿易管制諮商或研討會9人次8天90萬6千元。2.委託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制作業計畫500萬元,透過委託SHTC管制作業之鑑定諮詢服務、建置SHTC資訊網站、企業輔導與計畫推廣等方式,協助國內出口商實施內部管控機制,俾提升國際競爭力,達到降低核武擴散風險。3.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相關宣導會或研討會30萬元。4.存放查扣或沒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20萬元。該局利用所管轄推廣貿易分基金之便,將部分公務預算移編至該分基金項下,致無法窺悉該局業務支出全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預算編列說明及相關計畫執行內涵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國貿局107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國家級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但依據ICCA(International Congress and Convention Association,國際會議協會)2014至2016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4年之第28名及第4名,於2015年降至第33名及第7名,2016年全球排名晉升1名為第32名而亞洲排名則持平,被中國大陸、新加坡、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4年145次至2015年降至124次,2016年復升至141場次,顯示該局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成效尚有努力空間。依據ICCA之2014至2016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城市別排名統計資料,台北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4年92場次降至2016年83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4年之第20名與第5名降至2016年之第24名與第7名,且被曼谷及東京等超越;高雄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4年23場次減至2016年20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4年之第101名與第17名快速滑落至2016年之第125名與第24名;進行中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臺中及桃園其2016年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同為第301名及61名,而臺南則無排名;顯示我國城市之會展競爭力趨弱。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並提升整體產業推動成效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有鑑於行政院106年3月31日院臺經字第1060005614號函同意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惟計畫總經費自106年度預算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所揭露之臺南市興建國家會展中心20.02億元,遽增至103億7,027萬1千元。計畫各分案除「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業經行政院105年8月3日院臺經字第1050171440號函核定外,「桃園會展中心」及「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2案,國貿局預計106年底完成可行性評估,若評估可行,預計於107年3月陳報行政院綜合規劃報告;然查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新增新南向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融資利息案之補貼業務,若「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未能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則未來推廣貿易基金恐無力承擔,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財務規劃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五)有鑑於行政院於97年7月3日核定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推動南港展館擴建計畫,總經費63.67億元,預計於101年底完工,經濟部並於97年12月9日委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辦相關興建事宜。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預計於107年3月竣工,107年8月驗收移交;然而,截至106年8月底,南港展館擴建計畫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84.8%,實際為83.27%,進度落後1.53個百分點,工程略有延宕,惟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不利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之型塑。為落實國貿局「建構國家級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之政策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工程進度管控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六)截至106年8月底止,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累計預定支用數1,026萬元,總累計執行數130萬7千元,執行率12.74%,106年度該計畫之經費需求僅為700萬元,顯示106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寬鬆,不利執行率之達成,需檢討其年度預算編列。國貿局在桃園市、臺中市興建國家會展中心之綜合規劃報告未完成前,倉促提出「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雖於106年度完成「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遽增至103億餘元且「桃園會展中心」及「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2案,尚未完成可行性評估,計畫總經費可能隨情勢變異。興建中之南港展館擴建計畫已多次展延完工期程並增加總經費,本計畫相關分案之經濟效益及財務規劃均宜審慎,且計畫允宜落實「先計畫後預算」之精神,國貿局需檢討相關事宜,請於2週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2億0,967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項下「01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編列3億0,872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王惠美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連署人:孔文吉
    (二)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5,123萬6千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孔文吉 陳超明 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張麗善
    (三)有鑑於標檢局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運作及發展分項計畫任務之一即在進行國際領先之前瞻計量技術研究,並建立因應國際單位(SI)基本單位重新定義所需之標準,確保我國計量標準追溯自主性。包括新質量標準建立及新溫度標準。故為因應質量、溫度、電流及物理量等4項國際單位(SI)新定義之實施期程,標準檢驗局預估需籌措6.06億元經費以建置符合SI新定義計量標準;然根據該局提供資料,為建置符合SI新定義之計量標準約需經費6.06億元,該局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爭取106及107年度之經費補助,截至106年8月底,已獲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初審同意補助8,000萬元,將先推動「新質量」標準建置工作;惟107年度1億6,000萬元經費仍待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補助,另不足數3億6,600萬元經費,尚待該局籌措。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經費籌措情形與未來預算編列期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有鑑於標檢局近年各分局之歲入達成率情形,高雄分局100至105年度之達成率均未及9成,105年度僅為64.32%;花蓮分局自102年度起達成率持續下降,105年度更僅為49.93%。該局說明係該等分局因原油價格大幅下滑、高雄煉油總廠104年11月關廠等因素,內銷商品檢驗收入減少,已不受理委託試驗致委託試驗案件減少及管理系統驗證作業之退場進度較預期超前,爰相關收入大幅減少等因素所致,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已成趨勢;另花蓮分局歲入決算數由100年度2,379萬3千元遽減至105年度452萬5千元,減幅高達80.98%;高雄分局歲入決算數由100年度1億1,561萬6千元遽減至105年度7,785萬9千元,減幅高達32.66%,據該局說明係因前述原因致相關檢驗、委託試驗及管理系統驗證作業之退場進度較預期超前所致,該兩分局主要檢驗業務已大幅縮減。為如實表達各分局業務辦理現況,允覈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宜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並建構經驗傳承及輪調制度,以利合理人力配置,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預算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五)目前新創及青創公司大量增加,經濟部標檢局應主動宣傳應施檢商品項目及檢驗標準,保障消費者安全及避免業者不知情因而受罰,以達民眾對資訊公開透明化需求與加強後市場監督管理打擊不安全商品,主動提供各類服務對象之整合式全程服務之預期成果,並提出改善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歲入來源編列「審查費」收入7億1,513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2,598萬3千元,減幅約3.51%;惟查該局審查費收入決算數由99年度之9億2,983萬9千元遽降至105年度之6億6,522萬9千元,減幅高達28.46%,顯見近年該局預算數及實際收入數均呈下降趨勢,反映商品檢驗業務量逐漸萎縮,且有部分分局主要檢驗業務大幅縮減,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其預算編列、單位業務與人力運用配置實應予妥適調整,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確實檢討業務萎縮情形,積極研議修正施政計畫,適度拓展行政業務量能,並合理調整其人力配置,以提高機關運作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七)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7至107年度審查費收入之預、決算情形,審查費收入決算數由99年度之9億2,983萬9千元降至105年度之6億6,522萬9千元,減幅達28.46%,顯示該局辦理之商品檢驗業務量日漸萎縮。預算達成率由97年度100.43%,逐年迅速下滑,降至101年度76.21%,105年度因預算數減少致預算達成率升至92.93%,其中以內銷商品檢驗費預算達成率60.63%最低,該局說明因高雄煉油廠關廠及水泥產業日益萎縮,導致相關檢驗收入減少所致;代施檢驗收入為該局第2大項審查費收入來源,105年度達成率僅80.45%,該局說明係因全球原油價格大幅下滑,預估報驗金額減少,致檢驗收入減少所致。惟檢驗及代施檢驗業務量連續2年萎縮,該局應務實評估該2項業務量,覈實編列相關審查費收入。標準檢驗局辦理各類商品檢驗等業務並收取各項審查費收入,近年預算數及實際收入數已呈下降趨勢,反映商品檢驗業務量逐漸萎縮,應當研謀改善,請標準檢驗局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4億4,22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智財局自94年起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並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95年起透過全省加盟培訓單位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辦理各類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106年改開辦智財從業人員實務班)、法務部專班、司法專班及大專校院研發機構人員專班,101至105年度各年度培訓人次分別為1,209人、1,053人、880人、714人及730人。另98年完成「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規劃,並自99年開始辦理認證考試,目前能力認證分為:A.專利技術工程類。B.專利程序控管類。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該局希望透過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證制度,有效導引相關人才教育訓練並縮短學用落差,提升專利專業人才素質及產業競爭力;並於104年度規劃新增「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並自106年度起開始執行;然根據該局資料,101至106年度專利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辦理情形,106年報名總人數為193人,101至105年度累計報名總人數1,858人,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4,58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其中A.專利技術工程類計429人、B.專利程序控管類計541人、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計203人,職能認證仍有待積極推廣。且該局說明經追蹤調查103年取得能力認證證書之考生,高達90.9%認為本證書可作為智權專業的憑證,有85.4%表示對求(轉)職有幫助,67.4%以上薪資有增加;另更有專利事務所負責人表示已將通過本項能力認證作為進用人才的重要依據,顯示該職能認證對學員及企業均有助益,智財局應再加強推廣該認證制度,以提供智財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需求。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執行現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有鑑於智財局建置全球專利檢索服務之計畫目標為建置一站式全球專利檢索服務,提供可查詢我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約5,000萬件可查詢件數之專利資料庫,以提升專利情報蒐集之效率和完整性,協助國內產業創新研發及專利策略布局,另建置專利技術辭庫以提高技術搜尋精確度,可滿足專利布局分析與企業攬才所需;然根據該局提供資料,該計畫執行成果為蒐集各國資料庫優質功能及檢索技術諮詢,據以規劃「全球專利檢索系統建置案」計畫書徵求文件,並於106年4月完成採購案,於6月完成第1階段全案工作期程及系統分析、設計書工作,於8月後台功能實體展示、確認及前台網頁設計初稿確認。惟參照該計畫106年目標:1.建置分散式檢索系統架構,完成台灣及5大局資料庫,可查詢件數約2,400萬件。2.辦理大型磁碟陣列設備及伺服主機等資訊基礎環境設備購置。3.建立台灣、中國大陸專利技術辭庫。以上亟待達成,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執行進度加強控管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智財局為使我國有關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符合法規定,智慧財產局107年度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專利行政及審查」編列「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計畫,辦理依「專利法」及「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提供長期性、獨立性、安全性,並具公信力與效率性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設施及制度,執行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另於「使用規費收入」項下「服務費」編列503萬5千元為受理專利申請人寄存生物材料衍生之收入。經查,智慧財產局為受理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相關生物材料寄存之收費係依「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第19條至第21條規定辦理,但該標準自91年起除細菌、放線菌、酵母菌、黴菌、蕈類及噬菌體;動物細胞株、植物細胞株、融合瘤、病毒及其他,於101年12月4日自3萬6千元及4萬8千元,分別調高至3萬8,400元及5萬2,800元外(惟新增生物材料確定未存活時,得申請退還扣除存活試驗報告費用之寄存費用分別為3萬6千元及4萬8千元),收費標準均無異動,以致於各年度之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54億6,718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水利署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32億8,797萬元,凍結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孔文吉 王惠美 邱志偉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二)有鑑於水利署為辦理行政院核定「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100-109年)」之水井管理工作,水利署已於102年12月31日完成雲彰地區既有水井申報納管作業,申報數合計31萬5,783件(雲林16萬2,124件、彰化15萬3,659件),截至106年3月20日止現地複查已完成29萬餘口,其中正常出水有貼標籤共計25萬餘口(雲林12萬餘口、彰化13萬餘口),初步尚能掌握該地區水井數量、規格及使用狀況等資料;然而,本案目前僅以彰化及雲林縣為示範縣辦理水井申報納管工作,後續應依辦理成果全面推廣至嘉義、台南、屏東等地下水管制區或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以達成健全水井管理之政策目標。此外,截至105年12月25日止,歷年查獲水井數量高達30萬7,809口,數量遠大於依法登記水井2萬1,783口,顯示過往國人水權觀念不足,致未登記水井叢生。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全面推廣之時程規劃以及未登記水井問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二期工程計畫總經費原估列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至101年度,執行期間因拆除浮洲加壓站址地上物影響民眾生活及擬增設錦和、清水加壓站等,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嗣因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等,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年度至106年6月;嗣後再因光復加壓站配水池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清運困難,提報第3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展延至108年底,總經費調減為106億1,479萬8千元;第二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工期6年),經3次計畫修正後,整體計畫供水期程將延後7年(工期13年),顯示本案規劃設計欠周妥,預算編列亦有瑕疵,導致執行過程,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期程規劃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有鑑於經濟部核定實施大甲溪、淡水河、濁水溪、曾文溪及高屏溪等5大流域整治綱要計畫;然依照濁水溪治理綱要計畫;105年度「減抽地下水」原預計完成地下水減抽量0.7389億噸,但執行結果,實際減抽地下水量僅達0.137億噸,未達成預期目標。而大甲溪治理綱要計畫部分,該治理綱要計畫本應減低土砂量、恢復河段長度、完成防洪設施及辦理橋梁定期檢測等未達成目標值,影響流域治理成效,但因蘇拉颱風、蘇力颱風高流量洪水沖刷影響,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綜上,部分治理綱要計畫之整治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影響流域治理成效,水利署亟待研謀改善。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五)有鑑於目前中央管河川計24水系及跨市河川計2水系,中央管區域排水共有37條,權責管理機關皆為水利署;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水利署應儘速依水利法等規定,劃定河川區域範圍並予公告,而所公告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亦應視河川變動程度與災害發生情況定期檢討變更修正,以落實河川排水管理,提升河川管理效能。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一個月內就時程規劃及推動方式提出整體規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六)有鑑於水利署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原規劃總經費40億9,526萬2千元,計畫期程96至101年度,執行期間因馬公海淡廠原廠址民眾激烈抗爭反對而調整廠址,南竿海淡廠遭遇地質問題辦理變更設計,及工程設計監造服務終止契約需重新發包等因素,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42億1,728萬6千元,期程修正為96至104年度。修正後再因海水淡化廠興建方式由原「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影響期程;大金海淡廠招標作業延宕,期程需展延;馬公海淡廠用地費調高,海事工法決議採免開挖工法等因素,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調降為23億4,000萬元,期程則展延至107年底,顯示該案規劃設計未臻周延,導致執行過程,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期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期程規劃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七)有鑑於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28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其中前10大水庫目前總容量為17.49億立方公尺,占設計總容量24.82億立方公尺之70.46%。另曾文、德基、南化、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5年度清淤分別為136.57萬立方公尺、20.86萬立方公尺、18.18萬立方公尺、8.83萬立方公尺及25.9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0.55%、21.58%、6.73%、9.89%及14.23%,清淤進度緩慢。為提高水庫蓄水容量與功能,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八)鑑於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社會不平等加劇,聯合國於2017年提出了17項「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環保署長李應元也在2017年九月中趕赴美國,在聯合國大會的同時,發布台灣的SDGs自願國家報告。自SDGs第9項「打造韌性的基礎建設、推動永續工業與創新」來看,韌性意味著系統能在極端氣候下保持運作,或在災後迅速回復機能,然而106年多起淹水事件,更顯示傳統防洪思維因應氣候變遷時的短絀。建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如何將韌性概念納入治水政策(例如不限於村落防護、廣設滯洪池等作為),於二週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主要工作之一為水環境建設,台灣河川問題在於水質污染,主要原因為:1.污水下水道普遍不足的問題。2.違章工廠污染農業灌溉排水的問題。3.都市雨水下水道污染的問題。改善水質,水環境自然美適,若過多硬體工程進入高灘地,對台灣瀕危的河川原生生態系統威脅甚大。前瞻水環境計畫應著重水質處理,避免高灘地內硬體工程,並且進行生態檢核,將原生生態系復育狀況做為水環境工程成果重要指標。另外,鑑於再生能源為未來國家發展重要方向,社區小型水力發電廠不只可以發電、帶動農村社區發展,也可以讓社區居民關注集水區水土保持議題。鄰國日本在311福島核災之後,大力發展小型水力發電,上千個農村社區透過小型水力發電希望可以推動地方創生,這也是台灣未來農村再生的機會。水利署在規劃前瞻水環境建設時,應盤點有小水力發電潛力的河段,並且與關注再生能源的團體、學術、產業、社區合作,推動社區型小水力發電工作。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十)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截至106年7月底止,所轄中央管河川26水系及區域排水37條中,尚待辦理河川區域公告者尚有8水系,總長度36.2公里;而台灣省政府時期公告河川區域,也超過16年未辦理檢討變更者更有12水系,總長度474.37公里。相關河川河床沖淤變化極大,倘若災害發生就現有水文資料恐將無法因應。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前述河川加速辦理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公告,並透過定期檢討變更等方式,落實河川排水管理與策進後續各項防減災作為,以維民眾之生命與財產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與流域整體治理等業務,以及已核定大甲溪、淡水河、濁水溪、曾文溪及高屏溪等5大流域整治綱要計畫。但執行結果間有部分治理綱要計畫之整治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影響流域綜合治理成效。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針對落後目標研謀改善,以提升流域綜合治理成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二)有鑑於統計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但是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居然高達8.28億立方公尺,淤積率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嚴重縮短水庫使用壽命,為改善五缺之缺水情況,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就現有水庫清淤進度緩慢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加強督促辦理現有水庫清淤業務,以提高水庫蓄水容量與功能。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三)有鑑於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建設計畫執行延宕或完工後營運效益不彰,已經監察院糾正,顯然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離島建設過程,未周延審慎規劃設計,致多項計畫設施或延宕未結或未依原規劃功能運作,影響整體供水建設成效,監察院調查報告所列數項工程,浪費預算金額高達27億1,493萬元,約占原核定計畫總預算83億2,974萬餘元,逾3成。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改善。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多次修正且經費增加巨大,顯然規劃設計欠缺妥適與周全,而且部分工程因用地取得困難已經暫緩辦理,影響整體計畫效益,其中中央需負擔之50億元已於96至106年度編列近45億元,顯然執行成效欠佳,107年度續編3億0,160萬5千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善盡督導責任,就執行癥結問題決斷處置,縮短延宕的工期,以免影響供水效益以及整體計畫成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五)水利署及所屬107年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98億6,926萬7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87億0,606萬3千元,其用在土地經費為22億3,000萬元,占比25.6%;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8億2,947萬1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16億5,260萬元,其用在土地經費為14億元,占比84.7%。顯示市價徵收後,土地徵收費用占了工程經費非常龐大的比例,水利署應思考多元方案來解決用地費用不要再占去多數工程經費,以便能夠執行更多治水工程解除水患,請水利署於6個月內研議用地取得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十六)水庫淤積目前是水庫壽命最大的問題所在,以石門水庫為例,目前水利署利用庫區挖沙、抽泥、水力排沙,一年僅能清淤207萬立方米,不及每年產生的342萬立方米淤積量,形成每年越積越多,已累積一億立方米淤積量。雖然後續推動防淤隧道,預計120年將可清淤342萬立方米,達到入出庫砂量平衡,這僅是不讓水庫淤積更形嚴重,屆時淤積的上億淤積量仍無法解決,庫容量持續低下。尤其庫區挖沙、抽泥除了清淤問題外,運輸及土方去化地點更是大問題。因此水利署應積極研究清淤方式,並考量經濟效益,爰請水利署於6個月內研議清淤多元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5億6,28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中小企業處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7億6,243萬8千元,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王惠美 蘇治芬 林岱樺 孔文吉 蘇震清 邱議瑩 蕭美琴 高志鵬 陳明文
    (二)有鑑於中小企業處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5日核定之「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於105年度起規劃辦理「提升偏鄉企業數位行銷應用能力計畫」;該計畫本應依行政院前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1年個人家戶數位落差調查報告」,採各縣市數位發展程度5級分區方式,以發展程度屬第3級至第5級區域數位弱勢偏鄉中小企業為主,第1級至第2級區域為輔,並將上述內容列入計畫輔導提案之作業規範;然經查,105年度共完成22個數位群聚(188家)及12家數位創新輔導潛力企業,其中所徵選12家潛力企業位於數位發展程度第3級至第5級之占比為16.66%;位於第1級至第2級之占比為83.34%,顯然數位創新輔導潛力企業多位於數位發展程度較佳之區域,與本計畫強調扶植偏鄉微型企業之宗旨未合。為符合原計畫之宗旨,中小企業處確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為中小企業處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及世大運選手村賽後之運用研提,主要包括「七大議題創新應用及場域試驗」(中小企業處與國發會合辦,計畫期程自107至109年),及「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中小企業處主辦,計畫期程自107至109年),總經費34.4億元。本計畫旨在打造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為國際創業聚落,配合新南向政策,建立國際創業服務虛實平台,營造與完善創新實證場域,促成海外創業實證合作案,加速商業模式落地,行銷臺灣成為亞洲指標性新創國家之品牌形象;然中小企業處107年度預算書雖將「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載明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惟工作計畫卻散見於「中小企業科技運用」之各分支計畫項下,且未載明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有鑑於中小企業處長年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經查該處101至105年度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均維持在9成以上,顯示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未見有減少現象。另查同期間委辦計畫件數與分包情形,委辦計畫件數雖有減少,惟分包計畫件數占比卻逐年增加,如101年度委辦計畫計66件,分包計畫件數占比6.06%,105年度委辦計畫降至39件,分包計畫件數占比上升至17.95%,顯示部分委辦計畫再分包情形日益增加。此外,該處105年度委外辦理「105年度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委辦經費1億元),分包件數高達22件,每件計畫分包金額自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分包總金額合計達7,000萬元,占該項委辦計畫經費1億元之7成,顯示部分受委託單位執行能量不足。中小企業處長年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又委外比率過高,自辦業務已所剩無幾,委外妥適性有待商榷,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五)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7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計畫項下編列新增「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經費3億4,881萬5千元,係中小企業處為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及世大運選手村賽後之運用所研提之跨年度計畫,惟查其相關工作計畫卻散見於「中小企業科技運用」之各分支計畫項下,未載明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不利預算審查及效益評估,且查本場域以物聯網新創園區為主要規劃,預計須至民國108年始能完工,若未能妥善評估規劃,恐難吸引國際創投業者,爰請中小企業處於一個月內補正提出107年度新增「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之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資料,俾利預算評估與有效執行,發揮新增計畫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未按預算法之規定詳實將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等資訊充分揭露,顯見規劃未臻完善,強行推出,未來恐有執行不利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列明「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全部計畫之內容,以利外界查閱監督。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擬改建世大運選手村為新創園區,須至108年始能完工,若無明顯區隔,恐難以吸引國際創投業者。而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安東物聯網青創基地於106年9月已經開始營運,且引進微軟HoloLens混合實境(MR)及宏達電公司之AR、VR技術等;還包括co-wrking space94筆、創新育成中心116筆、公有活化空間16筆及訓練場地44筆,顯見鄰近青創基地甚多。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加強相關規劃,以免變成最大的蚊子館,浪費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八)檢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委外辦理「105年度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委辦經費1億元),分包件數高達22件,每件計畫分包金額自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分包總金額合計達7,000萬元,占該項委辦計畫經費1億元之7成,顯示部分受委託單位執行能量不足。且查近年來中小企業處委辦計畫情形,近5年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均維持在9成以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謹慎檢視自辦業務與委辦業務之適當比例,以及更審慎辦理廠商甄選事宜,提出相關改進報告,改進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之現象。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九)檢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近年度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查核結果,發現經查證減列之家數及金額仍甚龐鉅,且部分業者核有5年內重複遭減列,或涉有浮報經費移送檢調偵辦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防止誤(浮)報經費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積極研擬輔導及改進措施,並提升業者自我管理之能力,期查證減列家次及金額能逐年降低,提出相關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檢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7年度預算編列「提升偏鄉企業數位行銷應用能力計畫」經費7,873萬2千元,係為達成扶植偏鄉微型企業及提升數位行銷能力之目標,惟105年度辦理數位關懷計畫徵選之12家潛力企業,高達8成位於數位發展程度第1級至第2級區域,未能廣及第3級至第5級區域數位之弱勢偏鄉中小企業,未符本計畫辦理之宗旨。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相關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一)中小企業處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5億6,286萬5千元,其中包含委辦經費8億8,074萬2千元,補助經費7,619萬5千元及捐助經費34億3,311萬9千元等,共計43億9,005萬6千元,委外預算占年度預算9成以上,顯示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未見有減少現象。另查同期間委辦計畫件數與分包情形,委辦計畫件數雖有減少,惟分包計畫件數占比卻逐年增加,按機關考量業務特性或需求將部分業務委外辦理,雖可提高行政效率,惟中小企業處長年將近9成業務委外辦理,自辦業務所剩無幾,為利同仁經驗之傳承及行政技術之精進,應加強自辦業務;另委外妥適性有待商榷,宜逐年收回自辦,並審慎辦理輔導廠商之甄選事宜。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781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有鑑於經濟部統計處公布103至105年度製造業營業額統計值,分別為27兆3,346億元、26兆4,221億元、25兆7,801億元,104及105年度營業額與103年度相較,成長率分別為-3.34%及-5.69%;而加工出口區前揭年度營業額分別為3,821億元、3,809億元、3,771億元,104及105年度營業額與103年度相較,則分別為減少0.31%及1.31%,以上顯示,加工出口區營業額衰退幅度雖少於全體製造業,但營業額仍持續下降,且部分園區設立、遷入家數有限,而解散、遷出、撤銷、廢止之家數持續上升。為利園區永續經營,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引進優質廠商設廠,深化各園區之群聚發展,維繫並穩定上下游或關聯產業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內部分廠房長期空置,不利於土地及廠房之利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近年積極辦理私有建物使用情形異常之查核。根據該處清查結果顯示,私有建物使用情形異常之建物分屬於35家廠商,面積計31萬3,570.4平方公尺,主要位於高雄、臨廣、楠梓、屏東等園區,其中不乏有95年起即與園區終止租約者。經該處積極媒合招商及輔導,截至106年7月底止,去化結果包含已出租7家、已出售11家、輔導改善自用10家、列入前瞻計畫5家(皆位於B2廠房)及法拍中2家,統計去化家數已達8成,已初具成效;然而,廠房空置面積雖較105年度減少,但仍有近1千餘平方公尺閒置未利用。為提升閒置產業用地,爰要求經濟部儘速提升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以達地利其用之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近年各加工出口園區內事業之中高齡員工逐漸退出,且30歲以下之青年較無意從事生產線工作,致青壯年員工占比逐漸減少,如100年度園區內職員及工人16(含15歲)至29歲之占比分別為25.15%及38.04%,105年度下降至21.08%及32.56%,30至34歲之占比亦由34.84%、29.61%下降至31.84%及29.24%,而35至44歲以上之占比則快速上升,短時間恐難以扭轉劣境。影響所致,長期勞動力不足將衍生廠商競爭力喪失,及投資誘因降低等後遺症,園區允宜積極開發青壯年人力,並加強媒合工作,以減緩缺工壓力。為落實產業永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如何積極開發人力以及加強媒合工作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依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近三年園區管理收入呈現逐年下降,自103年度管理收入6億4,581萬9千元,降至105年度6億4,009萬元,減幅約為0.89%,主要係部分園區因大廠重整或遷出,影響整體營業額下降,惟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園區廠房空置面積共計1萬9,902.83平方公尺,雖然私有建物使用異常家數去化已近8成,具有初步成效,然高軟園區尚有部分廠房空置1,148.4平方公尺,且部分園區設立、遷入家數有限,爰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提升閒置產業用地媒合效能、促進廠房合理運用,俾利引進優質廠商設廠,深化各園區之群聚發展,以利園區永續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五)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5年底園區缺工(工人)人數計313人,為近3年來最高,106年6月底缺工人數雖降至286人,惟未見有緩解現象,顯示加工出口區仍存有缺工壓力。此外,園區內廠商亦面臨青壯年人力逐漸老化,女性勞動力逐漸退出等危機。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針對上述現象積極提出改善計畫與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六)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近3年園區之管理收入逐年下降,如103年度管理收入6億4,581萬9千元,104年度降為6億4,035萬3千元,105年度為6億4,009萬元,主要係園區廠商營業額下滑,依營業額計收之管理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且解散、遷出、撤銷、廢止之家數持續上升,將不利園區永續經營。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及措施,以積極引進優質廠商設廠,同時深化各園區之群聚發展,維繫並穩定上下游或關聯產業,以充分發揮特色產業聚落之加值效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七)根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6年7月底止園區廠房空置面積共計1萬9,902.83平方公尺,可分為私有建物使用異常面積1萬8,754.43平方公尺,及廠商因營業額低落,已撤資遷出尚待出售面積1,148.4平方公尺。有鑑於廠房若長期空置,不利於土地及廠房之利用,其中閒置廠房皆位於高軟園區,該等廠商因營業狀況不佳已撤資並遷出。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提高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並鼓勵廠商儘快釋出用地,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八)根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資料顯示,特定業別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及陸上運輸業等,近年為經常性缺工,由於上述業別多為勞力密集產業,長期勞動力不足將衍生廠商競爭力喪失,及投資誘因降低等後遺症,園區應積極開發青壯年人力,並加強媒合工作,以減緩缺工壓力,以免企業關廠反倒造成失業率上升。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針對上述現象積極提出改善計畫與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九)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103年12月底至105年底,加工出口園區缺工家數從8家逐漸攀升為15家。其中不易徵到員工之職業別有管理員、技術員以及作業員等。其中以105年缺工人數統計313人為近3年來最高,106年6月底缺工人數雖降至286人,惟未見有緩解現象,顯示加工出口區仍存有缺工壓力。爰要求經濟部加強媒合工作,以緩解缺工壓力。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十)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統計,加工出口園區內廠房空置面積計有1,148.4平方公尺,且皆位於高軟園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表示,空置面積分屬於4家廠商,該等廠商因營業狀況不佳已撤資並遷出,目前出售中。考量到目前仍有許多廠商遍尋適合的用地,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增強媒合高軟園區廠房媒合之效率,提出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2,229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編列9,277萬7千元,凍結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二)有鑑於地調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然該所每年編列多項業務計畫委外調查、研究,如107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2項工作計畫,業務費(含委辦費)為2億5,122萬8千元,委辦費為5,452萬8千元,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達21.7%,調查研究工作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恐有違該所設置目的。此外,107年度預算地調所委外辦理之計畫,包含「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重要活動斷層構造特性調查二期」、「臺灣東北海域礦產資源潛能調查」及「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四階段」等計畫,該所或許考量現有技術、人力不足須委外辦理;惟上述計畫皆臺灣本島相關地質及水資源之調查與研究,未來亦須將相關研究結果公開於網站,委外辦理恐不利相關研究及技術之傳承與精進,亦難符其設置之目的。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鑑於行政院於99年8月27日發布「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該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應予適度控管,原則不得超過中華民國99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包括上開期日前已在招標程序中或簽訂契約進用之人數),並由主管機關視所屬機關之業務需要,進行總量管控,……。」;然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編列非以人事費支付之勞務承攬支出,包括地質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31人,經費1,670萬6千元;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10人,經費446萬3千元;及地質調查研究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22人,經費1,374萬3千元,合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計63人,3,491萬2千元,占專任人員預算員額92人之68.48%,顯見該所高度依賴派遣人力,與行政院政策相違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查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編列非以人事費支付之勞務承攬支出,包括地質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31人,經費1,670萬6千元;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10人,經費446萬3千元;及地質調查研究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22人,經費1,374萬3千元,合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計63人,3,491萬2千元,占專任人員預算員額92人之68.48%。顯然已違反控管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之原則,規避控管。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五)查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但每年卻編列多項業務計畫委外調查、研究,如107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2項工作計畫,業務費(含委辦費)為2億5,122萬8千元,委辦費為5,452萬8千元,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達21.7%,調查研究工作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已經違反該所設置目的。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第10項 能源局5億5,813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能源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2億9,882萬1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王惠美 管碧玲 邱志偉 蘇治芬 孔文吉 林岱樺 陳明文
    (二)能源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01能源規劃」編列4,454萬8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邱志偉 蘇震清 吳焜裕 江啟臣
    連署人:徐永明
    (三)根據能源局規劃,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定於106年6月底止完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50MW之目標;然而,實際裝置容量僅383MW,達成率58.92%,落後原因諸如農地種電爭議未解、外界看法不一及縣市政府另有要求等。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太陽光電未來建置期程以及現況評析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有鑑於為重新架構我國電力市場,營造綠能產業投資、研發及就業蓬勃發展之環境,並落實非核家園發展之轉型基礎,電業法修正案業於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因本次電業法修正幅度甚大,能源局規劃完成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成立獨立電業管制機關至少需2年時間,另盤點修正後電業法相關之子法及公告,共計有45項須配合研訂、修正與公布。審視目前已辦理完竣之子法中與再生能源較有直接關聯者,僅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其餘包含發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及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標準等相關規範,雖已為預告或準備預告階段,惟考量能源局業於105年9月及106年8月提出「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明訂107年6月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1.52GW,及於109年完成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1,334MW之目標,能源局允宜加速電業法相關子法及公告之行政流程,並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作業,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時程與規劃方向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五)有鑑於為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經濟部能源局擬定3階段作為我國發展離岸風電之政策,依序為「示範獎勵─提供補助、引導投入」、「潛力場址─公告場址、開放申請」及「區塊開發─政府主導、建立產業」,目前已進入第2階段潛力場址階段。該局為利業者提早準備,於104年7月2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並於網站公開36處潛力場址供業者參考,業者可於區塊開發前過渡時期自行投入設置;又為確保區塊開發得以順利推行,業者須於106年底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作為實質開發行為之判斷基準,並須於108年底前取得籌設許可,以利與區塊開發接軌;然而,截至106年8月底止,多數業者僅召開過第一次初審會議,待補件後再審。依能源局所訂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倘申請人未能於1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能源局所核發之備查及備查同意函將失其效力。」綜上,眾多申請案件中僅有1件完成審查,扣除1件自行撤案外,餘22件皆待環評審查,其推動時程恐無法與2025非核家園接軌,並造成電力短缺之問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說明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六)能源局107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編列4,454萬8千元,惟考量未來能源配比目標再生能源達20%,且815大潭斷電事件後,儲能設備可提供穩定電網與緊急供電之效,爰要求能源局衡量未來電池成本趨勢及效益,規劃評估中小型儲能系統以符合穩定電網、防災應變等需求。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七)鑑於我國為海島型國家,天然資源及土地有限,近年來因應產業升級與綠能發展,發展再生能源為目前國家重點項目。惟再生能源具有易受氣候影響之不穩定性,實為發展過程中需克服之課題。是以,民間即開始試驗混合型綠電電站,取太陽光電、沼氣發電、能源管理系統三者之所長,調配沼氣發電以及太陽光電之尖峰落差,並使用少量儲能電池作為緩衝,使混合型綠電電站可以如傳統電廠一般穩定輸出或依用電需求調整輸出。若此類案例成功,極有可能是全世界首見,甚至能將成功經驗做為新的產業向國內外推展,亦能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於兩週內就混合型綠電電站之可行性評估、獎補助規劃、躉購費率等內容,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八)為加速推動太陽光電綠能發展,經濟部能源局於105年9月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並訂定106年6月底達成650MW、107年6月底達成870MW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總計1.52GW之推動目標;惟查截至106年6月底止實際裝置容量383MW,達成率僅58.92%,原列管於106年6月底完成24個機關公有屋頂招標作業,亦僅有4個機關如期完成,顯見推動成效欠佳,爰請經濟部及能源局加強計畫管考作業,並由經濟部主動協助與地方政府及跨部會協調,以加速檢討用地準則等相關法規爭議與申設審查流程瓶頸,並積極研議推動相關輔導配套措施,俾利早日達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期目標,健全我國再生能源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九)未來台灣邁向非核減碳社會,必須有積極的能源轉型工作,再生能源部分收益可以由全民所得,可以提高民眾對政府能源政策的支持度。以德國為例,德國超過4成的再生能源是由公民組成的能源合作社、公民電廠所提供,公民享有綠能收益。雖然德國電價因為有包含各種稅金、規費所以較高,但人民仍支持政府非核綠能政策。現階段台灣已有社區帶頭試驗公民電廠的可能性,如台東達魯瑪克部落,但民間能量有限,台灣應該要積極鼓勵公民綠能電廠的成立,爰要求能源局於三個月內邀集關心再生能源之民間團體、學術、社區、產業共同制定公民綠能電廠獎勵措施。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十)地熱是上天留給台灣的寶貴資源,按工研院調查台灣地熱總發電潛能約31.8GW(我國平均一年總用電約需要31GW的裝置容量),如此豐富的資源在地熱能源發展進度卻是停滯的。地熱發電開發所遇到的困境,須結合學界與公部門的力量,由政府積極推動,包括在地熱探勘與採集、相關管理與探鑽技術升級、跨部門以及產官學合作等許多面向,透過能源轉型能讓非核家園不只是夢想。是以:1.為因應目前地熱發電初期成本高於躉購費率,建請經濟部能源局研議提高短期躉購費率補助,促進地熱發電發展;2.建請經濟部(能源局、地調所)以及所屬國營事業(中油公司、台電公司)開始整合早期地熱研究、探勘、採樣等研究資料,並及早公開相關資料,以鼓勵民間開發及降低開發風險;3.建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間就土地使用、水權、環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規所需程序先行協調,縮短商業化地熱電廠申設程序,加速地熱產業發展;4.建議相關部會每年要選派一定人次(公務員身分)前往參加國外地熱產業及地熱學術相關會議,發表及宣傳單位策略規劃尤佳。並另規劃一定名額提供給原住民及相關領域師生申請,協助提早培養專業人才。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邱議瑩
    (十一)為達成非核家園、有次序的發展再生能源政策,包括農地、畜舍、埤塘、魚塭全想要種電,有養殖學者認為,種電一簽約就是20年,對農業生產區域會產生什麼影響,沒有辦法短時間估計,種電無法根本解決養殖問題,反而對養殖漁池的環境和生產沒有好處。以文蛤為例,文蛤大量死亡主要是養殖環境的改變、氣候溫度變高,且長期高密度養殖引起,導致文蛤養殖育成率僅剩一兩成、幾乎盪到谷底。且鄰田種電多立牌表示有電勿近,更造成隨時與水為伍的養殖戶心理上負擔;且有種植火龍果之果農反應接近種電區之果實稀疏,反之則茂盛。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會同農委會、地方政府重新勘查養殖漁業生產區與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劃設範圍重疊情形,重新勘查結果中,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劃設範圍若已有養殖事實者,應予以排除,以維護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完整以及民眾權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二)有鑑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之土地使用或取得,準用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中有關公用事業或公共設施之規定。而因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用地所必要,租用國有或公有林地時,準用森林法第8條有關公用事業或公共設施之規定。或是設置於漁港區域者,準用漁港法第14條有關漁港一般設施之規定。再生能源設施之設置地點是否應遠離民眾生活聚落若干距離並無相關規定,造成再生能源設施設置情形紊亂,民眾無法忍受太陽能板的反射光線照射住屋、以及其他再生能源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卻因並非土地所有權人或設施所有權人而求助無門,顯對民眾生活環境已經形成困擾。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研議相關規範,並強化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與民眾生活聚落相關規範之宣導,以利民眾了解現行作法。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三)為達成非核家園、有次序的發展再生能源政策,全台將有7,000萬片太陽能板,以一年耗損率3%計算,一年估計會有210萬片耗損,計算廢棄與發電中太陽能板累積20年全台將至少有1.12億萬片太陽能板,現今全球都尚未建置回收機制,未來廢棄之太陽能板將成為燙手山芋。尤其雲林被劃為不利耕作區達2,383公頃,幾乎暴增一倍,未來可能都會搭設太陽板種電,其需處理之太陽能板數量極為可觀;且土地種電之後20年都未翻土會造成土質酸化、硬化,將不利耕作,為免成為地方浩劫。爰要求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研議廢棄太陽能模組回收規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電業法已於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盤點修正後電業法相關之子法及公告,共計有45項須配合研訂、修正與公布,相關子法未臻完備。能源局提供截至106年7月24日止辦理上述子法及公告之進度,目前已辦理完竣之子法計8項、已預告或準備預告之子法計13項、公告計4項、已召開或準備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之子法計3項、公告計6項、內容研議中之子法10項及公告1項。相比當前蔡政府所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太陽能百萬屋頂」等政策,明訂107年6月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1.52GW,及於109年完成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1,334MW之目標,顯然嚴重脫鉤不切實際,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加速電業法相關子法及公告之行政流程,並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作業,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五)有鑑於經濟部能源局於105年9月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期於106年6月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50MW(含屋頂型410MW、地面型240MW),及107年6月底達成870MW(含屋頂型500MW、地面型370MW),總計1.52GW之推動目標。但所列管24個機關須於106年6月底完成辦理中央公有屋頂招標作業,僅4個機關如期完成,無法完成因素有部分機關因建物本身耐震強度不足、建物結構老舊、饋線不足、遮陰嚴重等不宜設置等等且無法排除,公家建物尚且如此,民間建物之執行亦困難重重,顯然該政策之目標與內容必須重新檢討調整。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之推動內容重新檢討,以符合實際推動現狀,避免造成民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六)電業法自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能源局盤點須修訂或研擬之子法及公告共計45項,目前已辦理完成之子法計8項,其餘皆為尚未完成部分。顯見再生能源相關之多項規範尚在預告或準備預告階段。爰要求能源局加速辦理行政流程及研擬作業,並提出時程規劃報告,俾儘早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十七)為達成114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之長程設置目標,能源局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惟本計畫自106年1月起推動,原預計106年6月底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650MW,惟實際完工併聯量394.78MW,僅約6成;另列管24個機關辦理中央屋頂招標作業,僅有4個機關如期完成,爰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積極協助並加強管考作業,以利早日完成非核家園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十八)鑑於我國「電業法」修正已於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實行,惟相關子法尚未完善公告,目前與再生能源相關並已完成之子法,僅有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爰請能源局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為目標,儘速推動電業法相關子法及公告行政流程,以利達成再生能源推動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十九)鑑於能源局依離岸風力開發階段規劃期程,現行規定業者須於106年底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作為實質開發之判斷基準,惟截止至106年8月底為止僅有1件完成審查,為避免程序延宕引發適法性疑義。爰請能源局積極協助業者,並為了計畫之推動儘速擬定因應對策。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二十)能源局107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分支計畫「能源規劃」編列委辦費,主要委辦項目為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工作、未來電力供需分析與規劃、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等。然而自從815大停電後,可見政府委辦後的研究報告純為美化政府非核家園政策,接受委辦單位是否能直言我國能源與國家安全之危機,存有非常大的疑義,尤其委辦後的報告係台灣未來整體能源政策的重要評估依據,不應有人為影響之空間,經濟部能源局應將委辦單位每期(期中、期末)之報告公布於網站,並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因為衛環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一例一休」,那邊的委員會要求主委過去,所以等一下就請主委過去,副主委留在這裡。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主席:針對討論事項所列的3個基金,各位委員如果有相關的提案,我們現在開始收案,並且在11月29日(下禮拜三)下午5點截止收案,逾期不收案。
    現在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報告。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7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內容,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首先謹向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的指導與支持,表示感謝。
    以下謹就上述基金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 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 一、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預算:106年度截至10月底止,業務總收入147億1,827萬8千元,業務總支出9億8,169萬元,收支相抵後,賸餘137億3,658萬8千元,較預算賸餘107億5,664萬2千元,增加29億7,994萬6千元,約27.70%,主要係投資事業發放之現金股利收入較預算數增加所致。
  • (二)解繳公庫
    106年度預算未編列繳庫數。
  • 107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 二、107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一)各項投資:依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預算226億元,包括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30億元、新農業、服務業及傳統產業25億元、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40億元、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30億元、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30億元、創業投資事業46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6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4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5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8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04億元,增加22億元,約10.78%,主要係創業投資事業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所致。
    (二)一般貸款:編列106億元,包括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1億元、機器設備升級貸款30億元、海外投資融資貸款25億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5億元、機器設備輸出貸款4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5億元,增加11億元,約11.58%,主要係機器設備升級貸款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所致。
  • 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 三、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支預算
    1.業務總收入:編列144億1,820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8億3,398萬2千元,增加25億8,422萬1千元,約21.84%,主要係預計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收入較上年度增加所致。
    2.業務總支出:編列11億363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7,734萬元,增加2,629萬3千元,約2.44%。
    3.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133億1,457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7億5,664萬2千元,增加25億5,792萬8千元,約23.78%,主要係預計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收入較上年度增加所致。
    (二)解繳公庫:107年度預計賸餘133億1,457萬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350億1,719萬2千元,合計賸餘483億3,176萬2千元,悉數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爰107年度預算未編列繳庫數。
    貳、離島建設基金
    一、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截至10月底止,基金來源1,625萬5千元,基金用途3億5,439萬7千元,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3億3,814萬2千元,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二、107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一)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8億元,同上年度預算數,係配合第四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覈實編列補助經費。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編列2,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減少500萬元,約20%,係依離島地區融資需求編列。
    三、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2,580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495萬3千元,減少915萬1千元,約26.18%,主要係預計存款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編列8億4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70萬4千元,減少25萬6千元,約0.03%,主要係預計辦理基金行政業務之旅運費減少所致。
    (三)來源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7億7,464萬6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戴至10月底止,基金來源11億4,908萬6千元,基金用途4億6,023萬9千元,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6億8,884萬7千元。
    二、107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10億67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億2,158萬元,減少7億1,488萬元,約41.52%,主要係經零基預算檢討後,預計補助經費減少所致。
    三、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11億5,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2億1,220萬元,減少6,220萬元,約5.13%,係公庫撥款收入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編列10億81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億2,314萬8千元,減少7億1,498萬6千元,約41.49%,主要係補助經費減少所致。
    (三)來源用途相抵後,預計賸餘1億4,183萬8千元,將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肆、結語
    本會未來仍將持續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產業發展,致力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轉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以維護基金權益,並積極推動離島、花東地區之開發建設,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支持,並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本會委員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於上午11時左右進行處理。
    首先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擬針對創業天使計畫基金以及你們現在所謂的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就教於副主委。103年創業天使計畫基金成立,國發基金匡列了10億元,執行3年,到今年10月底為止,累計審議案件2,977件,通過316件,平均通過率為10.61%,累積受輔導金額已經達到9.48億元。
    創業天使計畫基金預計明年退場,今年3月24日國發基金管理會第55次會議通過「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再次匡列10億元。我們來看一下目前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的績效如何。因為是從「天使計畫」變成「天使投資」,也就是從補助轉為投資,這樣到底還是不是創業者的天使呢?你們的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開辦到現在8個多月來乏人問津,申請案掛零。此方案由補助轉為投資形式後,國發基金持股不低於天使投資人,雖然持股比例不超過20%,但是想主導經營策略的新創業者會有顧慮,以致他們裹足不前。
    根據報導,有新創業者指出這個方案中有「見光死」條款,也就是說,在投資原則中,天使投資人應充分揭露與申請創業天使投資基金共同投資事業之利害關係,等於要讓申請人和他想要申請的企業之間的關係攤在陽光下,供政府單位檢驗,這樣自然降低不少投資人的意願。請問副主委,創業天使投資方案8個月來乏人問津,你們有做滾動式的檢討嗎?
  • 主席
    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指導,誠如剛剛委員所說,這個新的創業天使相關計畫如果要求提出計畫時要全面揭露的話,確實會對他們有一些影響,對於這幾個月以來的申請狀況,我們確實有一些必須滾動檢討的部分,以便調整審核方式。
    林委員岱樺:好,所以本席也在此呼應你,要求國發會將目前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成效不彰的原因查明,實際瞭解創業者的期待,並做出明確的改善計畫,包括不干預創業者的經營策略以及明確的投資退場機制。
    接下來是另一個議題:投資這個生意是不是也應該要打國家隊?國發會有一家國家級投資公司定名為「台杉投資管理公司」,這家公司已經於8月底登記成立,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對初創期、種子期的創新企業提供資金、技術及經營輔導等協助,為國內創投添柴火。
    同樣是國家級公司,本席要在此提醒你,我曾為此多次召開記者會並提出質詢指出,農委會轄下的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台農發)挾帶政府傾注的資源,獲得大量資金挹注,卻大闢農地、排擠農民,並在今年7月首度自越南進口大白菜「練兵」,但是因為沒有合作的處理場,最終虧錢作收!
    台農發深受總統及農委會重視,揭幕時也浩浩蕩蕩,結果呢?不跟有經驗的民間整合為一個國家隊,偏偏要自己成立一個政府的隊伍,只好虧損收場,這樣真的有點像是在鬧笑話!
    國內具實戰經驗的貿易公司和報關行為數不少,並不需要政府資源挹注一家國家級公司,讓它從頭學起,排擠其他人已經在做的事情!殷鑑不遠,本席期許台杉在角色定位上不會再以外行領導內行,惡性排擠國內創投業者已在耕耘的土地。不曉得副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謝謝委員指導。委員剛剛提的台農發和我們比較沒關係,不過這個例子可以給我們一個警惕,就是台杉投資公司未來運作的時候要特別考量到一些相關的問題。由國發基金成立的這家台杉投資公司,基本上在一開始成立的時候,就已經遴聘了國際專業投資人士,大家對他們過去的經驗和未來運作的預期都很肯定。這部分我們當然會很慎重地來做,希望透過這家投資公司的挹注,臺灣的產業真的能夠將之前累積的經驗充分發揮出來。
    林委員岱樺:好。本席要再提醒一件事情,台杉水牛投資公司做為國發基金參與成立的國家級投資公司,廣邀國內保險業、金融業及產業一起投資,發展「五加二」等政府支持的重點產業,目前已有國泰人壽響應,可是創投本身屬於高風險,而保險業卻是國人賴以降低風險的產業,兩者實屬衝突,當中的權衡,副主委和所有同仁最好是會同金管會協調一下。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謝謝委員提醒。
    林委員岱樺:希望這個國家級投資公司不是只針對大企業,而是真的能為臺灣的中小企業注入活水。以上,謝謝。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發基金現在創設了幾個平台,比方我看到有一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又有一個「法規鬆綁建言平台」,副主委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這兩個平台的差異性在哪裡?而且這個文字我看了不是很懂,請問什麼叫做「新創法規調適平台」?
  • 主席
    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兩個平台的差別在於,一個是針對一般性法規的通盤檢討和鬆綁,另外一個平台則是特別針對新創的部分,也就是說,在目前整個政府推動的政策裡面,新創產業的扶植是一個重點,所以希望在舊有的法規裡面去檢討,針對可能會對新創產生障礙的部分做充分的調整。
  • 邱委員議瑩
    所以它也算是一個調整或鬆綁的平台嗎?還是怎麼樣?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的,也是要做法規鬆綁……
  • 邱委員議瑩
    所以我剛剛提到的「新創法規調適平台」是只針對新創事業?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就那一部分的話是針對新創產業的發展。
    邱委員議瑩:既然只有針對新創產業的發展,「調適」這兩個字會不會讓人看不懂它到底是要「調適」什麼?是要「適應」什麼或「調整」什麼?我覺得政府單位常常會創造一些大家看不懂、聽不懂的名詞或slogan,我上網看了一下,你們這個網站的設計其實也不是很好,譬如字體太小,外框又加了浮水印,我覺得會對整個閱讀造成困難,這些你們有沒有辦法調整?也就是說,你們應該讓大家很清楚、很明白政府設立這個網站、平台的作用和它能夠協助解決的問題在哪裡,而不是自己設計好看的或自己設計爽快的!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的,一方面也是因為設立的時間比較短,我想剛剛委員指教得很好,就是這些網頁所呈現的東西應該比較可親、易讀,這部分我們會就技術方面來做調整和修正。
    邱委員議瑩:副座,我想再請教一下,你們這個平台裡頭包括推動創業家簽證的規劃,從2015年7月31日開始接受申請,一直到今年,申請的人數只有41個,通過簽證的人數也只有33個,和當初成立時希望一年能夠核發2,000張的落差非常大……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跟委員報告,目前申請的已經有八十幾案,通過的有七十幾……
  • 邱委員議瑩
    八十幾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是今年一整年、2017年嗎?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從開始設立到現在。
  • 邱委員議瑩
    從2015年到現在?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是的。
    邱委員議瑩:2015年到現在,申請的只有八十幾案,你說核發多少?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七十幾個。
  • 邱委員議瑩
    核發的有七十幾案?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是的。
    邱委員議瑩:這和原先預期的1,000案落差還是非常大,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是的。
  • 邱委員議瑩
    你們有什麼調整改進的辦法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當初訂定2,000名是上限,就是希望最多到那麼多,而其執行當然是靠身分證的申請,這部分我們會再做一些努力。
    邱委員議瑩:做一些努力比如說是什麼?留才、攬才的法案通過之後,你們有沒有什麼更新、更積極的作為?譬如有一個案例提到,希望能夠放寬取得創業家簽證之外國人不需要申請聘僱許可,即可在臺工作;以及他們希望如果原來已經持有聘僱許可,改用創業家簽證申請居留的時候,原來的居留期間是不是能夠照樣計算?請問副主委對這兩個部分看法為何?或者是政府現在有什麼可以再鬆綁或積極推動的部分?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誠如委員剛剛講的,那個專法通過之後,確實對相關專業人士有滿多幫助,特別是簽證部分也有一些放寬,譬如藝術家就不用拿到雇主的……
  • 邱委員議瑩
    聘僱許可嗎?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就可以得到簽證進來。
    邱委員議瑩:但是這個藝術家並不是來創業,他只是留在這裡而已。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也有可能相關。
    邱委員議瑩:我講的是比如說他是來創業的,這種情形他是否需要另外去申請所謂的聘僱許可?照理講,來創業的人自己就是老闆,如果他還要另外申請聘僱許可,這樣會不會有一點矛盾的地方?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以目前的規定是不用。如果他是創業,就不用再申請。
    邱委員議瑩:目前的規定還是要的啊!勞動部也沒有放寬啊!另外是我剛剛講的申請居留,如果他申請創業家簽證,在拿到新的簽證之後,他之前持聘僱許可來台居留的期間就完全不納入計算,完全歸零、重新起算,針對這個部分,國發會有沒有什麼更進一步的做法?國發會的立場是否同意把它併入計算?也就是說,他過去持聘僱許可居留的時間,如果可以和他因為新拿到創業家簽證而居留的期間併計的話,或許他很快就可以正式在臺居留了。請問國發會的立場是什麼?本席想要瞭解一下。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是有和內政部協調,請他們就這一部分做比較明確的確定,就國發會的立場來看,我們是希望對於所有新創產業有幫助的事情都儘量來做,所以應該是儘可能把條件放鬆。
    邱委員議瑩:其實政府有非常多法令是互相卡關,所以你們成立許多平台,陳美伶主委也多次主持一些法令鬆綁會議,比如我們的留才攬才法案通過了,對於這個部分就應該採取更開放的態度,對於我剛剛提到的,你的立場是同意的,經濟部的立場也是同意的,但勞動部的立場卻是不同意,勞動部認為要重新起算,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跨部會調整、協調?既然我們要開放留才攬才,那我覺得政府在居留的相關法令上,就應該要更open mind處理這樣的事情。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針對這部分如果部會有不同意見,我們會開協調會議。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先暫時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另定期審查,現在散會。
  • 委員蘇治芬書面意見

    美國戶外遊憩委員會指出,綠道的概念是在「實踐的歷史過程中逐漸累加與形塑其內涵」,例如過時的軍用路徑、公路路段與鐵路路線,功用逐漸喪失或淡化,但其實除了拆除還有更多選擇,這些廊道其實往往途徑許多深具文化特色與景觀之美的地點,若能進一步變為行人與自行車的休閒步道,發展「徒步觀光」,對於地方經濟將大有助益。
    對照各國建築綠道網絡案例,例如加拿大全國步道、美國伊利運河國家遺址廊道、英國大倫敦綠網計畫、香港麥理浩徑等,多從中央部會主導組織與運作規劃,建立跨部會以及與中央地方政府合作,並與公私部門協力,推動綠道網絡。請問台灣是否有完整且有系統的國家級綠廊道?另,建立國家級綠道亦須對應與整合台灣目前既有步道,並盡速規畫及保護現存文化與環境資源。
    據此,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著手規劃由中央主導的全國綠道總計畫,系統性推動與建立具有意義的線性空間,在尊重自然紋理與保存人文風土的原則之下,保存線性空間的完整性。串連現有的系統步道,形成國家級的綠廊道,並於一個月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 委員吳玉琴書面意見

    再次請問 國發會主委
    1.急救成功率的定義雖然很怪,但既然已經達到22.61%,為何新年度的指標沒有能夠提高?
    2.自然海岸比率不斷下降,年度指標只能設定持平,似乎過於保守。是否能夠增列相關計畫,將人工化的海岸線恢復拆除水泥設施,以生態工法恢復為原來自然的模樣?
    3.台東人口已經連年不斷減少,新年度的指標竟然還是設定為負值,是否過於保守?有什麼計畫方案可以獎勵內部移民以增加人口?
    4.有機農業面積指標,從600公頃躍升為1,000公頃,增加幅度非常之大,請主委以具體計畫保證之,切莫空口說白話。
    5.家戶可支配所得去年已經達到68.9萬元,為何新年度的指標設定又降到65萬元?國發會工作目標是讓臺東人明年變得更窮嘛?
    6.觀光旅遊人次已經達到676萬人,為何新年度的指標設定卻只有670萬人?國發會工作目標是讓明年台東觀光客減少而非增加?
    散會(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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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高雄市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