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9時1分至17時32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9時1分至17時3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靜儀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9時0分至12時10分
    14時5分至21時5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偉哲 邱議瑩 陳明文 蘇治芬 林靜儀 蕭美琴 邱泰源 吳玉琴 陳宜民 高志鵬 陳曼麗 管碧玲 黃秀芳 徐永明 邱志偉 李彥秀 陳 瑩 王惠美 蘇震清 劉建國 張麗善 徐志榮 許淑華 蔣萬安 周陳秀霞 林淑芬 孔文吉 陳超明 楊 曜 林岱樺
    (委員出席30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陳亭妃 劉櫂豪 羅致政 柯建銘 林昶佐 鍾佳濱 鄭天財 何欣純 賴士葆 黃國昌 盧秀燕 李昆澤 曾銘宗 江啟臣 林俊憲 黃昭順 蔣乃辛 林麗蟬 鍾孔炤 呂玉玲 許毓仁 徐榛蔚 周春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焜裕 陳賴素美 陳雪生 羅明才 洪慈庸 柯志恩 林為洲 李鴻鈞 王育敏 顏寬恒 劉世芳 陳學聖 陳怡潔 江永昌 呂孫綾 段宜康 鄭寶清 施義芳 吳琪銘 蔡易餘
    (委員列席46人)
    主 席:林召集委員靜儀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本日會議只進行詢答)
    程序動議
    有委員徐永明等18人登記程序發言或會議詢問,經本院議事處處長就相關問題提出說明,主席宣告,停止程序發言進入提案說明,在場部分委員表示異議,爰進行點名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者黃偉哲、陳明文、蘇治芬、蕭美琴、邱泰源、吳玉琴、高志鵬、陳曼麗、黃秀芳、陳瑩、蘇震清及林岱樺等12人;反對者徐永明、李彥秀及蔣萬安等3人。贊成者多數,停止程序發言進入提案說明及詢答。
    (本日會議經委員陳宜民、李彥秀、蔣萬安代表國民黨黨團分別說明提案旨趣,並由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列席說明並備詢,委員黃偉哲、陳宜民、李彥秀、蔣萬安、劉建國、鍾孔炤、林為洲及林淑芬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林部長美珠、衛生福利部薛常務次長瑞元、經濟部龔政務次長明鑫及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美伶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本日會議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曜、王惠美、黃秀芳、吳玉琴、陳曼麗、邱泰源、蘇震清、邱志偉、蕭美琴、周陳秀霞、蘇治芬、陳明文、張麗善、陳瑩、何欣純、許淑華、江永昌及林靜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另有臨時提案1案,提案內容如下:
    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之法律,影響九百多萬勞工權益。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僅預告七日,即送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未與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說明。為避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導致物價上漲,勞工、雇主以及政府三輸局面,爰要求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稱衛環委員會)於「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於逐條討論前,林靜儀召委與蔣萬安召委應輪流各召開二場公聽會,蒐集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勞工(動)局之意見,以期法案周延。
    提案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惠美
    經舉手表決結果,贊成者2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予通過。
    散會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主席,要不要先處理空間的問題,要不然我們都沒有位子坐?
  • 主席
    請議事人員幫我們多找幾張椅子進來。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多找幾張椅子也沒桌子啊,請問桌子要擺哪裡?坐你旁邊……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主席,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都還沒有到,要不要先換一個大一點的空間?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
  •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有異議。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等一下,會場還沒有整理好,有委員沒有位子坐。
    主席:現有時代力量徐委員永明提出針對議事錄文字之提案,請各位稍待,由議事人員印發給各位委員。
    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委員徐永明提案

    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及經濟二委員會於2017年11月20日聯席排定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然該次會議排定之議程,並未過《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3條前段所定「復議之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之規定形成之「復議期」,爰本次聯席會議不應進行,而就其會議作成之議事錄,當然無效。
    就目前立法院慣例言之,報告事項一讀後如欲立即排案,委員會開會通知應於議程旁備註「如有復議則不予處理」,亦應要求各黨團出具「不復議同意書」才能排案。若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第1款之規定,係依表決器、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時,復議之提出應為投下「贊成」者才得為之。進一步言,2017年11月17日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院會,針對衛環委員會聯席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之表決,投下贊成票之60位委員,在法定復議期間,皆有權透過連署方式提出復議;委員會若要排案,應先出具60位投下贊成票委員之「不復議同意書」。而至2017年11月20日開會當日,立法院議事處僅收到58位委員簽署之不復議同意書;換言之,亦仍有二位委員可能在下週二(11/28)復議期到期前提出復議,在此之前,委員會召集委員應尊重二位委員之復議權利,不應於下周二(11/28)前排審勞基法。
    綜上,本次會議議事錄記載之所有內容,並非合法會議所作之摘要及結論,議事錄登載不實,應屬無效。爰此,建請聯席委員會作成如下決議:
    一、2017年11月20日之聯席會議無效,該無效會議所作之會議議事錄自始無效。
  • 項目
    二、立法院公報處逐字記錄本次會議之內容,亦屬無效,不應登載於立法院公報。
  • 項目
    三、本次會議討論議程應待復議期(11/28)過後,再行排案審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針對徐委員永明就上次會議議事錄的書面意見,……
  • 徐委員永明
    (在台前)我可以再補充說明一下嗎?
    主席:我直接告訴你,上次(本週一)會議就已經跟徐永明委員說明過,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你上次所提出的以及現在書面上所述,週一的會議是正式會議,並無會議無效的情形。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我只要求做提案說明而已。這是我的提案,不能說明嗎?
  • 主席
    我們認為不需要說明啊!
  • 徐委員永明
    (在台前)我可不可以做提案說明?
  • 柯委員建銘
    (在台前)提什麼案子?
    主席:上次會議已經講過了,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會議是正式會議,符合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所提有關等復議期過後再行排案一案,已經不符合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
  • 徐委員永明
    (在台前)你都處理我的提案了。
    主席:對,我正在處理你的提案,我已經跟你說明完畢,週一的時候,你已經說明11個小時了。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在聯席委員會說明一下會怎麼樣?這有什麼好怕的?你都處理我的提案了,讓我跟聯席委員會說明一下我的提案……
    主席:報告在場委員,對於本委員會不處理徐永明委員對議事錄之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 徐委員永明
    (在台前)我要求表決。
  • 柯委員建銘
    (在台前)那就處理嘛!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你讓我說明,然後表決處理。
    主席:那我們針對徐永明委員的提案進行點名表決,你現在處理的不是實質審查……
  • 徐委員永明
    (在台前)對啊!會議室這麼小……
    主席:你現在所要求的是針對議事錄的提案,所以我們在場是否可以進行對議事錄的審查?我們在場進行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接受徐永明委員對議事錄的提案,現在開始進行點名表決。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主席,你讓我說明嘛!會議室這麼小,你也處理我的提案了,……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找不到位子坐!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你不讓我說明,我想請問,今天一定要這麼草率處理嗎?不能讓每個委員……
    主席:徐委員,我現在處理的是你針對議事錄的部分。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今天這一個受大家矚目的大案子,你應該好好處理……
    主席:徐委員,我再次跟你說明,我現在處理的是你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這一個提案。
  • 徐委員永明
    (在台前)你讓我說明嘛!你讓我跟委員會說明我為什麼認為議事錄是有問題的嘛!我不可以說明嗎?
    主席:星期一的時候,你已經講了11個小時了。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你都處理我的提案了,你讓我說明嘛!
    主席:請大家稍後,我們隨後進行點名表決。
    徐委員永明:(在台前)你都處理我的提案了,你就讓我說明嘛!
  • 主席
    我們給徐永明委員2分鐘的時間說明。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同仁。從上週五各位投票時,我們就主張,雖然付委了,可是還沒有過復議期。58位贊成的委員雖然簽名,但有2位委員保留其復議的權利,星期一我們爭執的就是這個程序正義,雖然我被排除了,可是,主席、各位同仁,輿論是怎麼談的?輿論問了一個問題,程序完備有這麼困難嗎?有需要這麼急嗎?這是全院矚目的案子,雖然只有衛環和經濟兩委員會聯席,可是,這樣的會議室空間,你覺得我們真的可以做到好好的實質審查嗎?這個空間的問題,我一開始就提過了。第二,我們這個會議真的有正當性嗎?我認為11月20日的聯席會議是無效的,該無效會議所做之議事錄自始無效;立法院公報處逐字紀錄本次會議之內容亦屬無效,不應登載於立法院公報;本次會議討論議程應該是復議期、11月28日之後再行排案審查。昨天召開的公聽會上,竟然還有資方說:沒有過勞死!有病的是勞工!為什麼要加班?因為勞工的能力不足!召委,我的意思是說,當社會這麼多代表有這種歧視的聲音時,我真的覺得我們今天只要就一件事來探討就好,到底臺灣有沒有過勞死?主席是從醫界出身,請問,這些過勞而死的醫護人員他們本來就有病嗎?本來就該死嗎?
    主席:針對這個部分,我可以回答你,有過勞死,我們非常清楚地知道……
    徐委員永明:對,所以你就知道……
    主席:但是,徐委員,我們現在是針對議事錄意見……
    徐委員永明:但是,如果今天資方代表還是這樣子在想這件事,請問,我們審得下去嗎?我們要不要先探討一下……
  • 主席
    你的議事錄意見說明完了嗎?
    徐委員永明:好好討論一下,臺灣到底有沒有過勞死啊?請部長好好討論一下到底臺灣有沒有過勞死啊!
    主席:徐委員,你一直在說我們要尊重我們的標準程序,你們非常地在乎程序,容我現在提醒你,現在處理的是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提案……
    徐委員永明:沒有過復議期就處理,從禮拜一到現在,輿論的反應還不夠嗎?輿論的反應還不夠嗎?所以我懇請委員會,我們這個會議是有效的嗎?我們今天真的就要在這個小小的空間處理這個案子嗎?
  • 主席
    謝謝徐永明委員的提案說明。現在針對徐永明委員對議事錄之書面意見進行表決。
  • 徐委員永明
    這個社會是怎麼看待我們?今天全臺灣都在看我們這個委員會是怎麼處理……
  • 主席
    我們現在要針對你對議事錄所提之書面意見進行表決。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徐委員永明:各位,有必要去進行一個無效的會議、非法的會議嗎?
    主席:好,我們進行點名表決。
  • 徐委員永明
    我們有必要去違反程序正義嗎?
    主席: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贊成者請說「贊成」,反對者請說「反對」,棄權者請說「棄權」。
    蕭美琴委員,反對。
    徐委員永明:輿論的反應很清楚,從禮拜一到今天,大家都有看新聞,大家都知道民眾的反應是如何。
    主席:蘇治芬委員,反對。
  • 徐委員永明
    不要接受這個會議是有效的。
    主席:陳明文委員,反對。
  • 徐委員永明
    會議是無效的。
    主席:陳曼麗委員,反對。
    吳玉琴委員,反對。
  • 徐委員永明
    應該要讓程序完備。
  • 主席
    邱泰源委員(反對)
  • 徐委員永明
    過了復議期之後再來處理。
    主席:黃偉哲委員,反對。
    徐委員永明:昨天公聽會就顯見,有這麼多議題需要討論。
  • 主席
    黃秀芳委員(反對)
  • 徐委員永明
    光是最基本的認定……
    主席:蘇震清委員,反對。
    陳瑩委員(反對)
  • 徐委員永明
    臺灣到底有沒有過勞死?難道都是勞工的問題嗎?都是因為他本來就有病嗎?都是因為勞工沒有能力嗎?我們的勞基法是要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來修法嗎?
    主席:管碧玲委員,不在場。
  • 徐委員永明
    勞動部11月才……
  • 主席
    陳宜民委員(贊成)
    徐志榮委員(贊成)
  • 徐委員永明
    我們在這些基礎上沒有資料、沒有調查!委員會就要去進行實質審查嗎?
  • 主席
    許淑華委員(贊成)
    孔文吉委員(……)
    林淑芬委員(……)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們可以表決贏了,但你認為輿論會支持嗎?
  • 主席
    張麗善委員(贊成)
    李彥秀委員(贊成)
    蔣萬安委員(贊成)
  • 徐委員永明
    人數多有用嗎?
  • 主席
    陳超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這個社會是站在哪一邊的?程序正義的處理,不行嗎?
  • 主席
    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程序處理。
  • 徐委員永明
    我們不能把最基本的做好嗎?
  • 主席
    你讓我先處理議事錄。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先處理座位問題啦!沒位子坐要怎麼開會?
  • 徐委員永明
    我們是否可以先把程序正義處理好?各位真的要這樣投票嗎?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沒地方坐,開什麼會?
    主席:對,我先處理議事錄。
    徐委員永明:我們真的要這樣處理嗎?召委,我們真的要用投票表決來處理程序正義的問題嗎?我們真的要每個委員表態、跟社會說這個程序是正義的嗎?你覺得這個社會可以接受嗎?大家都在問一個問題,有必要這麼急嗎?連在臺灣有沒有過勞死都在爭執、還認為都是勞工的問題的情況下,我們這個勞基法在修法,審得下去嗎?我們真的要這樣做嗎?召委,……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照程序走啊!
    徐委員永明:你是誰啊?召委講話、主席講話!委員會中心主義!我希望主席好好想清楚,為什麼過去你們那麼多同仁會有不同的意見?你出身醫療界,對醫護非常瞭解,我們真的要這樣處理嗎?用表決可以處理程序正義的問題嗎?表決都表決錯!我們真的要這樣急著處理嗎?召委,我真的是對你喊話,對於這種程序正義問題,真的不要用表決方式來處理,真的不要用表決方式來處理程序問題。復議期在11月28日就過了,之後要排案的話完全是你的權利……
  • 主席
    我們在本週一花了11個小時跟你溝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知道……
    主席:我現在還是尊重你的提案,所以我現在要處理今日針對徐永明委員對議事錄書面意見進行表決,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0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
  • 徐委員永明
    表決不能解決……
  • 主席
    提案不通過。議事錄確定。
    林委員昶佐:(在席位上)蘇治芬委員不在場,她怎麼表示反對?
  • 主席
    蘇治芬委員剛才在場。
  • 林委員昶佐
    (在席位上)我們都沒有看到。
  • 主席
    蘇治芬委員剛才有在場。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們要不要找一個大一點的空間,讓每個委員都有位子坐,讓他們好好表達意見、好好表決?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多少人沒有位子?我們剛才有聽到她講啦!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調錄影帶……
  • 主席
    我們剛才有看到蘇治芬委員表示。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現場哪裡有30個座位嗎?你這個主席怎麼當的?
  • 主席
    我們平常在開會時有30個人乖乖來開會嗎?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我是委員,為什麼不能講話……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覺得換大一點的空間,好好處理程序問題。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請秘書處幫忙尋找空間,在找到空間之前,我們繼續開會。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尋找個鬼啊!什麼空間?
  • 主席
    我剛才已經請他們拿椅子來了。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這樣根本看不見,你在做什麼事情啊?還……
  • 主席
    我在準備開會。本次會議議程為……
    徐委員永明:主席,程序問題。
  • 主席
    本次會議議程為: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四)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文修正草案」。
    (五)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徐委員永明:我還是認為沒有過復議期,……
    主席:程序的部分,主席台這裡可以登記發言,國民黨委員已經有人登記,請尊重程序發言的順序,請徐永明委員來登記程序發言的順序。
    徐永明委員針對議事錄疑問之提案,投票結果:贊成者少數,徐委員永明提案不通過。議事錄確定。現在先休息5分鐘,處理座位的問題。
    向聯席會各位委員報告,目前院內沒有其他適當的會議室,請議事人員協助委員,讓委員們可以舒服地坐下來。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目前院內的會議室都在使用中,無法更換,所以麻煩各位,包含黨團助理以及記者朋友,請把座位讓給委員,謝謝。
    現在進行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之審查,請宣讀修正條文。
  •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委員陳宜民等19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其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數二倍計算,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倍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三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至八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二倍以上,第九小時至十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三倍以上。
    前二項延長工作時間所生之工資額,雇主預先使勞工拋棄工資請求權並轉換為休假者,無效。
  •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四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工作四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二以上。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使勞工於正常工時以外時間工作者,應依本法各該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惟於勞工完成延長工時工作後,得經勞工同意選擇以補休方式替代之。
    勞工如選擇事後補休,雇主應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計算補休時數。補休之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未能協商議定者,由勞工排定之。
    前項之補休,勞工未能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休畢者,雇主應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發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本條規定於第三十九條所定雇主應加倍發給休假日工資之情形準用之。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七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元旦後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次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後一個月內,指定二日次年度應放假之日。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 項目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 項目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 項目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工於年度終結時未能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工主動提出遞延至次年行使。遞延後之特別休假於次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仍未休畢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委員林為洲等16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六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十四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七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二十一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二十二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七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經勞雇雙方協商將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年○月○日施行。
  • 委員陳宜民等19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特別休假尚未結清以前,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轉換之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工於年度終結時未能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工同意遞延至次年行使。遞延後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前仍未休畢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勞工得於年度終結前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請求雇主遞延當年度未用畢特別休假,次年度終結前仍未休之日數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年○月○日施行。
    主席:接下來處理程序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排定的議程是修正勞動基準法,在此本席代表全國勞工聯盟總會理事長說明,因為他們前天才開完全國的會議,他們有三個建議,但因為今天要修正此法,他們又是全國勞工聯盟的代表,所以我代表他們說明一下。他們開會的決議是:第一,反對七休一全面鬆綁,必須落實週休二日;第二,輪班間隔必須明定11小時,不能勞資協商;第三,年度未休畢特休假可遞延1年,但未結清前不得終止勞資的關係,也就是本席所提出的防止惡老闆的法案。
    就程序問題我要說明,我們強調的是「委員會中心主義」,這也是之前執政黨在野時一直強調的,希望今天我們在逐條討論時能好好地討論,而且請各位委員一定要聽進去昨天在公聽會時各個團體的訴求,不要再一意孤行,再次發生像去年一例一休修法時的狀況。很遺憾的是昨天六大資方團體沒有派人到場,昨天只有一個小英後援會的代表,彰化縣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在會場上亂講話,他說「哪裡有過勞死?我跟你講,幾乎沒有,如果有過勞死,他可能本身就有病。」
    根據勞保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從2011年到2015年間就有163個勞工過勞死,而且這個數字還有低估的狀況,因為只要定義改變就有低估的狀況,更不用講國際勞工組織在1921年就已經規範要七休一,所以本席要求在場各位委員必須好好地聽進去昨天公聽會所有代表的意見。昨天公聽會的所有紀錄都已經出爐了,甚至交大一位邱姓助理研究員接受勞動部的委託做台灣彈性工時調查2016年的研究計畫顯示,台灣根本沒有彈性工時的條件!如果沒有這個條件,什麼事情都用彈性來處理就會造成過勞死,所以我們今天要注意這一點。
    從預防醫學的角度來看,本人過去曾經擔任6年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理事長,我們今天真的要重視這一點。主席也是醫師,過勞死是會發生的,就在上個會期我們在修法時,還有一位葉醫師因為過勞而幾乎變成植物人,坐著輪椅到9樓公聽會現場現身說法,所以不要忽視過勞死的問題,希望今天大家能夠好好地、平心靜氣地一起來修這個法,不要重蹈去年的覆轍。
    最後我要說的是,民進黨披著左派的大衣,現出了右派的原形,辜負選民的期待。良好的投資環境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我們都認同生命的價值,這個可貴的普世價值,當天秤的另外一端所付出的代價是全國勞工朋友的健康,當討論的議題是建構在人命的安危上時,難道我們不應該拉高我們的原則,嚴格地檢視現在要修法的狀況嗎?希望不要修法之後,台灣的勞動條件倒退30年,希望這個修法不要越修越退步!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今天在場的每位委員,我們可以好好地審。
    接下來請蔣委員萬安發言,時間2分鐘,請掌握時間。請大家掌握時間,因為等一下逐條討論時,我相信大家會有更多廣泛的討論,所以程序發言的時間請盡量掌握在2分鐘之內。謝謝。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昨天上午我在這邊聽完公聽會與會人員的發言以後,下午趁著空檔我到了台中,我去陳俊男先生的家裡探望他的家屬。我看到他年邁的母親,我跟他聊,他說陳俊男最後跟他講的話是打電話回家跟他說今天晚上會到豐原,休息的時候會搭計程車回家看看孩子,這是他最後聽到他兒子講的話。陳俊男媽媽年輕時先生就過世了,他一個人獨力撫養5個孩子,陳俊男是獨子,陳俊男留下2個可愛的孫子給陳媽媽,我問他「阿姨,接下來你有什麼打算?」他說「我也不希望什麼,我只希望多活幾年,可以陪陪2個可愛的孫子,把他們帶大。」陳俊男先生是陸客團的遊覽車駕駛,大家都知道他出事前連續工作46天,我講的這個故事,大家也很熟悉。
    之前我問勞動部部長,我說「你願意你的孩子連續上班12天嗎?」部長你說「不願意!」請你去跟陳俊男的媽媽見見面,你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這就是今天我們的政府!這就是今天我們行政部門的官員!手握權力,要把勞基法修成什麼樣子?勞基法沒辦法去保護這樣的人民,結果今天你在這裡還大喇喇地說「我不願意我的孩子連續上班12天」,看到陳媽媽,我的眼淚在眼眶裡打轉。不用講這麼多法條細節,如果進入實質討論,我會好好地跟你們討論,但是你們要有同理心啊!
    勞基法是最低限度的保障,你們現在大開後門。昨天公聽會所有與會的專家學者一面倒地反對,唯一記得的就是一位資方代表竟然說台灣沒有過勞死,過勞都是勞工本身有病,這就是我們執政黨邀請來的資方代表。我希望部長不要再講出傷害台灣人民的話,想一想這些過勞死勞工的家庭,他們的家屬心裡的感受。
    主席:謝謝蔣萬安委員。再次提醒,現在是進行程序發言,程序發言是針對今日會議程序表示意見,如果委員們對於修法的內容有意見,請在逐條討論時針對修法內容進行實質的論述。
    接下來請徐委員永明程序發言2分鐘,請珍惜時間。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同仁。從禮拜一開始,我們一直爭執的就是程序問題。我還是認為我們這麼急、不顧復議期就排案審查,我也提過之前張慶忠在處理其他案子時都能夠接受,我們這樣強行排案的結果,這幾天輿論的反應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我再次提醒,我們真的要在程序有疑義的狀況下繼續開下去嗎?
    第二個,現在經濟委員會已經休息,在大家都覺得空間不夠的情況下,主席是否可把這個會移到經濟委員會紅樓101會議室去開,那邊空間比較大,也比較好做討論。我不相信只有經濟跟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我相信其他委員也很關心,我覺得應該把開會地點換到紅樓101會議室,那個空間更大。主席,我想這一點應該也是你要處理的。
    第三個,我們發現勞動部交來的影響評估報告其實是4月份的,他們只是評估上次修法的影響是什麼,而且內容是正面的,這個我不仔細講。我想問的是,勞動部在11月份有做修法意向的調查,這個是談這次修法。我只是覺得奇怪,11月勞動部就決定要修法,為什麼還要發包這個工作?是原本勞動部認為應該做完那個報告,研究之後再提修法建議,還是有人已經要他們提案修法?為什麼我覺得這個很重要?人當然會死,每個人都會死,可是我們談的是過勞死。勞動部長昨天說一時講不清楚。如果主管機關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定義這個問題,妥當嗎?原本修法意向的評估研究還在做,我們今天就要談修法,我想請問這是誰的意思?
    主席,我有幾個問題想請你處理,第一個,程序正義問題你真的還要堅持嗎?第二個,這個空間真的可以處理嗎?我們現在有一個多的空間出來了,因為經濟委員會已經休息,紅樓101會議室可以用,是不是可以換到那邊去?第三個,我們現在真的要進入實質審查嗎?如果勞動部連基礎的研究報告一百多案都還在做,我們要急著現在處理嗎?可不可以等他們的修法研究報告?在他們的招標工程網頁上面講得很清楚,是修法意向。可以嗎?不行,一定要急著現在處理嗎?可不可以等勞動部先將報告製作出來再談,先把過勞死的定義、統計、案例拿出來看,否則你們講有勞檢、勞衛幫助勞工,會有意義嗎?主席,可不可以處理程序的問題、空間的問題,並考量今天是否真的適合審查這個案子?
    另外,如果真的一意孤行,一定要做的話,不要先進入逐條,先大體討論。我們剛才在前面講過,整個程序的問題都還在。
    主席:徐委員要不要先回座?等你回座後,我再回答。
  • 徐委員永明
    你要不要先處理?
    主席:你先回座,我回答。
  • 徐委員永明
    你不要擔心嘛。
  • 主席
    你禮拜一站了11個小時耶!
  • 徐委員永明
    你不要擔心嘛。
  • 主席
    你現在還拿禮拜一的事情再跟我講一次。我再回答一次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主席,禮拜一的時候……
    主席:我現在要處理,所以請讓我處理。請徐永明委員回座。
  • 徐委員永明
    主席你先處理啊。
    主席:我現在要處理,我可以請你回座嗎?
  • 徐委員永明
    空間的問題我覺得現在……
  • 主席
    我現在正要說明啊。
  • 徐委員永明
    你可以……
  • 主席
    請問你下面沒有位子可以坐嗎?
  • 徐委員永明
    主席可以先處理啊。
  • 主席
    你那邊沒有位子可以坐嗎?
  • 徐委員志榮
    (在席位上)你跟徐委員猜拳啦。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覺得……
  • 主席
    我不想要從禮拜一開始耗費時間兩個在這邊講。
  • 徐委員永明
    我講的這些都是程序問題。
    主席:好,我現在……
  • 徐委員永明
    這些程序問題都是很正當的。
    主席:我回覆徐永明委員提出的程序問題,第一個,徐委員所提復議期的意見,星期一我們已經發函,並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七章第四十二條回覆徐永明委員;星期一當天,議事處的議事人員也來說明,當天蘇院長召集協商的時候也表示,議事規則沒有問題,所以,目前沒有復議期的問題。
    徐委員永明:主席,禮拜一開完會以後,整個社會的反應……
    主席:第二個,徐永明委員所提到的過勞死的定義、過勞死的統計……
  • 徐委員永明
    主席不能只是談……
    主席:事實上,一直都有過勞死的定義、過勞死的統計。
    徐委員永明:對於委員會的投票,社會的反應怎麼樣……
    主席:當然我們不希望繼續發生這樣的事情。有關您剛才提到的這個部分,一直都有過勞死的定義,而且非常明確,我們也確定國家有針對過勞死設規定。
    第三個,您提到的大體討論,上個星期蔣萬安召委足足排了三天的大體詢答,針對勞動權益……
  • 徐委員永明
    案子沒進來啊。
    主席:我再說明一次,上個星期有三天是做勞基法的詢答!
  • 徐委員永明
    那個時候案子沒有進來。
    主席:這個星期一案子進來,我們進行了……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專案報告跟大體討論怎麼會……
    主席:抱歉,更正,上個禮拜是專案報告,這個星期一進行大體詢答,從早上9點開始,因為徐永明委員的程序發言的關係,所以我們到了晚上8點半之後開始進行,因此我們有進行過針對這個條文的詢答。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詢答……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已經回答完你的問題了。
  • 徐委員永明
    空間要不要處理一下?
  • 主席
    現在在場沒有一位委員沒有位子可以坐!
  • 徐委員永明
    那是因為沒有位子的委員現在站到外面去了。
    主席:現在在門外的委員可以進來,裡面有位子可以坐。徐委員,你也有位子,可以請你回座嗎?
    徐委員永明:我不是要為難你,你現在有一個選擇,你剛才處理的時候……
    主席:我是會議的主席,我已經裁決了,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不是,你剛才處理的時候,說院內沒有空間……
    主席:徐委員,我是會議主席,請你尊重會議主席,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現在是跟你講,你剛才裁決的時候說……
  • 主席
    徐永明委員……
  • 徐委員永明
    因為沒有其他空間……
  • 主席
    徐永明委員……
  • 徐委員永明
    現在經濟委員會……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是會議主席,請尊重會議主席,現在在場所有需要座位的委員都有座位,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不是要跟你「抬槓」,我只是要講程序。剛才你裁決的時候,說院內沒有其他的空間。我現在……
    主席:現在本委員會裡面,沒有委員沒有座位。謝謝。
    徐委員永明:所以我們就非得在這邊審查嗎?召委,我真的不是跟你「抬槓」,我的意思是,客觀上我們現在……
    主席:徐委員,你還要再重複星期一,我們在這邊爭論11個小時的狀況嗎?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講,程序正義的問題……
    主席:對,程序正義的問題已經解釋過了,對於你所提的問題,我們有提到議事規則第七章第四十二條,我們星期一就解釋給你聽了。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不要……
    主席:第二個,現在這個會議室裡面……
    徐委員永明:不是,召委……
    主席:位子都是足夠的,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不是,你不要意氣用事。
  • 主席
    你憑什麼說我意氣用事?
  • 徐委員永明
    你之前裁決的時候……
  • 主席
    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不是啊,召委……
    主席:我現在以主席的身分裁決,告訴你現在大家的位子是足夠的!
  • 徐委員永明
    我現在再跟你講程序的問題。
    主席:請你回座!你為什麼可以說我意氣用事?我本著議事規則跟你說明,你憑哪一點說我意氣用事?
  • 徐委員永明
    召委……
  • 主席
    請你回座。
  • 徐委員永明
    你剛才說……
    主席:我必須遵守會議規則,而且我要讓後面的委員上來進行程序發言。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你發言了嘛,你要……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程序……
    主席:徐委員,你的程序發言我已經解決,請回座。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沒有一個會議室可以容納113席……
  • 徐委員永明
    不是啦。
    主席:徐委員,你的程序發言我已經裁示,請你回座!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程序發言……
  • 徐委員永明
    不是。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在程序發言提出的議題我已經裁示,請回座!
    徐委員永明:你剛才裁決的時候,並沒有紅樓101……
    主席:我已經裁示,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現在經濟委員會已經休息了,有紅樓101會議室可以選擇。
    主席:徐永明委員,本席已經就我的權責向你表示,現在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你那個時候沒有紅樓101會議室可以選擇……
  • 主席
    你覺得今天還要像禮拜一一樣會比較像英雄就對了。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講,我沒有那個力氣。
    主席:徐永明委員,不要為了你個人的……
  • 徐委員永明
    我只是說……
  • 主席
    請尊重本主席的裁示。
  • 徐委員永明
    邏輯上你現在有一個選擇。
  • 主席
    請你尊重本主席的裁示!
  • 徐委員永明
    紅樓101會議室比較大間……
  • 主席
    我現在是主持這個委員會的主席!
  • 何委員欣純
    (在台前)大家都有位子坐啊!
    主席:請你尊重本主席的裁示,請你回座位,我已經處理完你的程序發言了。
  • 何委員欣純
    (在台前)現在狀況已經不一樣了啊!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不是要跟你「抬槓」,我是說整個過程的處理……
    主席:徐永明委員,沒有人在跟你「抬槓」,從星期一開始,我就不斷的向你解釋議事規則,現在我正在向你解釋,主席的裁示就是請你回座。
    徐委員永明:現在紅樓101會議室已經有空間,移過去之後,你們還是多數,你還是召委,沒有任何改變,只是空間更大一點,比較好討論,讓很多關心的委員可以來,我覺得這個要求不過份。我沒有要換召委。
    主席:徐永明委員,針對你的程序發言,我已經裁示,請你回座。
  • 徐委員永明
    不用擔心啦。
  • 主席
    請尊重本委員會的會議主席。
  • 徐委員永明
    我只是要求……
    主席:請你尊重本委員會會議主席的裁示,我現在已經回答完你的程序發言,請你回座。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今天講的所有……
    徐委員永明:不是,你剛才裁決的時候說沒有空間……
    主席:我現在的裁決就是在場的委員目前沒有缺座位,請你回座。
  • 徐委員永明
    經濟委員會已經休息……
    主席:現在我進行的是現在的裁決,本會議室的空間足夠,請你回座。
  • 柯委員建銘
    (在台前)你們時代力量5個人都有位子坐啦!黃國昌講個話嘛。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現在是做現在的裁決。
  • 徐委員永明
    經濟委員會已經有空間了……
  • 主席
    我做的是現在的裁決。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現在這裡已經好好的……
  • 柯委員建銘
    (在台前)你還是會站在那裡……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為什麼一定要照你的話換空間?
  • 徐委員永明
    這不是我的問題嘛。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主席的職權……
  • 徐委員永明
    這是空間可以處理得更好的問題嘛。
    主席:我現在正在回答你,這間會議室目前空間足夠,請你回座。
  • 徐委員永明
    第二個……
    何委員欣純:搬家啦,搬到臺中好了。
    主席:徐永明委員,對於你的程序發言,我已經回答完畢,請你回座。
    劉委員櫂豪:(在台前)永明,換別人發言,你講那麼久了……
    徐委員永明:不是,主席,我真的覺得空間問題絕對可以處理……
    主席:你要是對本主席有任何質疑,我們另外處理,現在請你依照本委員會議事進度遵守本委員會規範,請你回座,你的程序發言已經完成,而且我也回答你了。
    徐委員永明:我真的請求主席,不要進入逐條討論,先進行大體討論……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永明兄,請你斟酌,我提醒永明兄,如果我們好好討論,這個法案可以修得更好,如果再僵持一天,之後原案用表決出去,就變成放水,這樣會變成放水喔!
    主席:徐委員,請尊重本主席裁示……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如果繼續杯葛,讓原案用表決出去,我也會非常擔心……
    主席:如果你要教我如何處理會更好,我會受教,但是不是現在。
  • 徐委員永明
    我們可以換一個大一點的空間……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永明兄,讓原案表決出去反而是放水喔!
  • 何委員欣純
    (在台前)……後面還有那麼多委員登記要程序發言……
  • 主席
    下一位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管委員碧玲
    (在台上)我們真的很憂心忡忡要修好這個法……
    徐委員永明:星期一我被抬出去之後,會議開始進行詢答,當時是誰改提書面啊!
  • 主席
    是你耗了我們11個小時……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主席,讓我和永明兄好好討論這一點,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管媽,當時是哪些人改提書面啊!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本主席裁示……
  • 徐委員永明
    當時會議不能繼續嗎?也可以再用一天進行詢答啊!對不對?當時是哪些人改提書面啊!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在公聽會所言的立法技術問題,如果我們不好好修,讓原案表決出去,會變成放水,我真的很擔憂耶!
  • 徐委員永明
    當時是誰改提書面啊!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本委員會主席裁示,請回座。
  • 徐委員永明
    你就換個空間會怎樣?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如果昨天公聽會我提的那幾點不修,真的以原版出去……
    主席:徐永明委員,對於現在你的程序發言,我已經回答完成。
    管委員碧玲:(在台上)……應該好好修,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剛剛主席裁決時,本來沒有其他空間,現在已有新空間,為何不換?
    主席:徐永明委員,如果你對本人能力有任何質疑,這是我們私人的事,但是請尊重我坐在主席的位子上……
  • 徐委員永明
    你是主席耶!
    主席:所以請你尊重主席裁決,請回座,你的程序發言已經完成。
    徐委員永明:我建議主席,要不要換個空間嘛!剛剛主席裁決時,還不知有一個新空間……
    主席:現在我的裁決就是目前這個空間足夠,請你回座,讓我們繼續開會。
  • 徐委員永明
    你們真的覺得這個空間夠嗎?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夠啊!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為什麼都要照你的意思?
  • 徐委員永明
    我沒有都要照我的意思做……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會議室還有空位,空間怎麼會不夠?而且衛環委員會一直都在這間會議室開會……
    主席:請遵守議事規則,讓許淑華委員上台發言。
  • 徐委員永明
    不是……
    主席:許淑華委員,那個地方的空間是可以的,請上台。
  •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他們都在講話……
    主席:現在我請你上台,管碧玲委員會讓你講話,請你上台。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這裡清空就是要讓你發言……
    主席:許淑華委員,請上台,你再不上台,我就要停止你的程序發言。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可以處理這件事,這沒有程序干擾的問題。
    主席:許淑華委員,如果你不上台,我就要停止你的程序發言,這裡可以講話。
    許委員淑華:(在席位上)你當主席,先處理會議狀況嘛!
    主席:我正在處理,請你上台發言。
  •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那你就處理好再說啊!
    主席:許淑華委員,請上台發言。
  • 許委員淑華
    你先處理現場狀況。
  • 主席
    請上台發言。
    許委員淑華:(在席位上)徐永明委員,你要不要繼續?還是你要讓我發言。主席,你處理嘛!
    徐委員永明:我只是希望主席能換個空間,讓空間比較大。
    主席:主席已經裁決。徐永明委員,今天你還要再當鸚鵡嗎?我已經和你對話很久了,可以請你下台坐在你的位子上嗎?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主席也是鸚鵡啊!一直講……
  • 主席
    因為徐委員講不懂啊!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都不會處理啊!
  • 主席
    我怎麼知道我講的他都聽不懂呢?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都不會處理啊!
    主席:徐永明委員,對於你剛剛的程序發言,本主席已經處理完畢,而且我裁決現在不需要更換空間,請你回座。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星期一你有當一個好主席好好處理嗎?星期一你有好好處理嗎?你可以動用警察權,你也沒有處理啊!徐永明都有講……
    主席:不好意思,我不像你們喜歡動用警察權,謝謝。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還動用警察權,嚇死了……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會不會當這個主席啊!你到底會不會啊!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陳宜民喜歡動用警察權。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主席,拜託一下好嗎?
  • 主席
    謝謝各位指正。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要抗議,星期一我真的建議你用警察權,這是你的合法權力……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正在告訴你……
    徐委員永明:你不能叫其他委員動我,那是妨害自由耶!
  • 主席
    我沒有叫其他委員動你啊!我有叫其他委員動你嗎?
  • 徐委員永明
    其他委員動我是妨害自由耶!他們會有刑法的問題……
    主席:報告大會,徐永明委員,請不要占用會議時間。
    徐委員永明:你要用警察權處理,不是叫其他委員動我,如果在外面路上,那樣是有罪的,會有刑法的問題耶!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不要占用會議時間,你的程序發言已經結束,我也已經完成回答,請你回座位。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真的要建議,第一個,換空間,第二個,千萬不要再叫其他委員動其他委員……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你讓許淑華委員上台發言嘛!奇怪耶!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讓下一位委員程序發言嘛!後面還有10位委員耶!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下一位委員要程序發言,你讓人家發言啊!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其他委員,請回座。對於你的程序發言,我已經處理完畢,請尊重主席裁示。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讓其他委員發言完畢,你再上去站嘛!奇怪了!你幹嘛干擾人家發言,你讓大家都發言完畢,你再上去站啊!
    徐委員永明:主席,關於空間的事,你可以處理……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已經裁示,現在我是這場會議的主席,我已經表示目前本會議室的空間足夠,請徐永明委員回座,對於你的程序發言,我們已經處理。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國民黨真的想要發言的話,就拉他下來嘛!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你們民進黨拉他下來嘛!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為什麼一定……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國民黨站在上面……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待會是許淑華要發言耶!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民進黨太軟弱了!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你才軟弱了!你……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你們只有對國民黨強硬,對時代力量,你們不敢嘛!我講的是實話……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明天頭條……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徐永明下台,我才發言。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們是套好招了,是不是?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是你們啦!怎麼會講我們呢?大綠小綠套好招,怎麼會講我們呢?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喝茶、喝茶、喝茶。
    主席:徐永明委員,對於你的程序發言,主席已經處理完畢,根據主席的評估,目前這個會議室空間足夠,我們沒有更換會議室的需求。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覺得你還是可以換一個比較大的空間,經濟委員會已經散會,紅樓101室……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開會通知的會議地點就是這個會議室,在這裡開會絕對沒有違法……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主席可以處理這個問題,這是程序問題,讓會議的空間大一點……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對於你的建議,主席已經裁示,也和你說明……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所有時代力量委員有5個,全讓你們坐位子了,還不夠嗎?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你不能說沒有照你的意思做就很不合法,這是不對的啊!而且後面還有10多位委員登記要發言,要讓他們發言完畢,再處理嘛!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你一下要求換會議室,一下說不能開會,你到底要做什麼?講清楚嘛!
  • 徐委員永明
    換到101會議室開會嘛!
    劉委員櫂豪:照你的邏輯,全立法院沒有一個會議室可以開會,因為113位委員可能都來……
    徐委員永明:不是,主席第一次……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所有登記委員都程序發言完畢,我們再處理,好不好?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再裁決一次……
  • 徐委員永明
    主席裁決時……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你應該讓其他登記委員都發言完畢,再來……
    主席:我再裁決一次,主席認為目前會議室空間足夠……
    徐委員永明:主席第一次裁決時,還沒有其他會議室,現在經濟委員會散會了……
    主席:我再裁示一次,目前我認為本會議室空間足夠……
    徐委員永明:現在經濟委員會散會了,我們可以換到他們用的會議室……
  • 主席
    請徐永明委員可以結束你的程序發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裁決是召委的權力,他剛剛已經裁決完畢,你又不是召委……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你就有位子可以坐,難道你沒有位子坐嗎?……
  • 徐委員永明
    不是我的問題嘛!你不要講話啦!召委處理啦!
    主席:現在召委處理,請你回座,目前本會議室沒有空間不足的問題。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讓其他委員程序發言完畢……
    徐委員永明:我告訴主席,原本你裁決時表示,沒有其他空間,但是現在有空間,當時你不是不願意換……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的意思是對於現在我認為不需要更換這個空間的裁示,你不接受……
    徐委員永明:主席,當時你不是不願意換,你的說法是沒有其他空間,你也覺得應該換,只是沒有其他空間,現在有空間了,我們應該可以換到比較大的地方。
    主席:但是本席現在裁決目前空間足夠,請徐永明委員離開這個位置。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講的狀況根本不存在,不要每次都為了一個不存在的狀況而無理取鬧!
    徐委員永明:主席本來要換空間的,只是沒有其他地方可以換,所以……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不要解釋我說的話,請你離開!
    徐委員永明:你要不要把你剛才講的那句話再講一遍?你是說因為沒有其他空間,所以擠到這邊來開會……
    主席:本席再跟大家報告一次,徐永明委員的程序發言已經完成,針對議事規則的部分本席已經回答過了,現在本席裁決目前不需要更換會議室。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現場都還有空的位置……
    徐委員永明:現在已經有新的空間空出來了,你可以換到新的會議室,你還是召委,你們還是多數。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你曉得徐永明在玩什麼嗎?外面在抗爭,全部都有實況錄影,站越久對他越有利,民進黨要小心啊!
    徐委員永明:現在已經有新的空間空出來了,就換到101會議室有什麼好擔心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主席的職權,本席裁示目前本空間不須更換,請尊重主席職權,本席裁示目前不須更換空間,徐永明委員請勿干擾其他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還特地幫徐永明委員保留位置,還有空的位置耶!這樣的空間明明就足夠開委員會了。
    主席:我再說明一下,本席是現在的會議主席,我裁示目前不須更換會議空間,請徐永明委員回座。
    徐委員永明:主席你就換到101會議室去,你還是召委,你們人數還是比較多,空間比較大,你剛才說不換會議室的原因是沒有空間,但現在經濟委員會已經散會了。
    主席:我現在的裁決就是不需要更換會議室,請徐永明委員回座,請尊重主席職權,你們非常重視程序正義,請你尊重這個程序。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們不是主張委員會中心嗎?既然要主張委員會中心,現在召委都已經裁示了啊!那我們就趕快讓下一個登記程序發言的人來發言,讓程序符合你們所說的程序正義,你怎麼可以卡在那裡,反而變得不正義了呢?
    主席:徐委員你遵守程序正義,我也遵守程序正義,本席是今日會議的主席,主席依照職權作出裁示,本席認為目前不須更換會議室,你的程序發言已經截止,請你離開。
    徐委員永明:更換會議室的空間比較大,現在已經有新的空間空出來了,那個空間是經濟委員會的會議室,而且今天是經濟和衛環聯席,換到經濟委員會的會議室去沒有什麼不行的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連換個會議室、要在哪裡開會都要依照徐永明委員的意志來實現,真是笑死人了!你的程序發言已經發言完了,可不可以讓下一個委員發言?別的委員也要執行他的職權,人家也要程序發言。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本委員會主席的裁示,針對你的程序發言,主席裁示不須處理,第二……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要抗議!禮拜一的時候,你讓其他委員對我……
    主席:我沒有讓,因為我人就坐在這裡,我不能動。第三……
    徐委員永明:我建議你,你如果要排除就用警察,警察排除委員是合法的,這是法律上有規定的……
    主席:我再一次提醒你,剛剛管碧玲委員說得非常好,請你不要浪費這些時間,請你讓我們可以好好修法……
    徐委員永明:你不應該讓其他委員做這種事情,這是妨害自由……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讓大家可以針對法條好好修法。
    徐委員永明:很多律師打電話給我,他們說如果一般民眾做這樣的事情是妨害自由,但立法委員做這樣的事情好像變成常態,不做這樣的事情好像很奇怪。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尊重大家的時間,讓我們可以好好修法。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在那邊裝可憐,讓你作文章啦!你可以……
  • 徐委員永明
    警察是合法的權利啊!但委員排除委員是合法的嗎?可以做這樣的事嗎?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尊重坐在這裡的合法主席,我現在的裁示就是請你停止你的發言
    徐委員永明:我們讓人家覺得在立法院裡面發生奇怪的事、肢體衝突是正常的、是合法的,請問如果委員排除委員是可以的,那麼丟水球為什麼不可以?丟麵粉為什麼不可以?人排除人都可以了,丟水球為什麼不可以?當然不可以啊!丟麵粉當然不可以啊!帶麥克風進來可以嗎?請問你可以讓其他人去強力排除其他委員嗎?
    主席:徐永明委員,針對你剛剛的程序發言,我已經裁示完畢,請不要占用公共時間進行你個人的抱怨。
    徐委員永明:你身為主席,在你主持的會議中,個別委員被其他委員強力排除,主席你覺得你沒有責任嗎?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不要占用所有委員及各部會官員的時間,請不要占用大家修法的時間進行你個人的抱怨。徐永明委員,請你不要占用大家的時間進行你個人的抱怨。
  • 徐委員永明
    請問你沒有覺得這有妨害自由的問題嗎?這是法律上的規定耶!
    主席:本委員會今日的主席已經裁示你的程序發言已經處理完畢,目前也沒有更換會議室的需要,請徐永明委員停止你的發言。
    徐委員永明:召委,我真的覺得既然已經有空間了,你為什麼不處理?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讓其他委員發言啦!你妨礙下一個委員發言啦!許多委員都在這裡等你。
  • 徐委員永明
    我請召委處理嘛!
    主席:我已經裁示完了,我今天不要更換委員會的空間。
  • 徐委員永明
    你一開始說不換的原因是沒有空間。
    主席:我現在說空間很夠,請你回座,請尊重主席的裁示。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眼睛沒有看到嗎?現在都還有空位,怎麼會空間不夠?還有很多椅子都是空的啊!有任何一個委員來都可以坐下來,好好來開會啊!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一開始說沒有空間,所以不能換,既然現在已經有空間了,為什麼不換呢?如果空間更好,讓更多委員可以參與,我們為什麼不動呢?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可不可以不要用你的個人意見干擾本委員會的會議進行?這樣已經侵占到其他委員們的發言時間,請尊重主席裁決。
    徐委員永明:禮拜一的時候,其他委員用強力來排除我,這有沒有妨害自由?你不動用合法的警察,而讓其他委員……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不要占用委員會的時間進行個人的抱怨。
    徐委員永明:你是主席啊!我被人家排除掉,這樣有沒有妨害自由?妨害自由是法律上的問題,請問這樣有沒有妨害自由的問題?主席,請問你認為這樣有沒有妨害自由的問題?我被排除掉,你為什麼不用動用警察呢?警察是合法的權力……
    主席:針對這部分,如果徐永明委員對於星期一的處置有任何疑問,立法院有各式各樣的申訴管道以及懲處,你都可以提出來。
    徐委員永明:委員會中心主義的重點就是主席,主席你講個話嘛!我只要你表態就好了,你認為這是不對的……
    主席:我現在在主持的是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徐委員永明:在你主持會議的情況之下,有一個委員被強力排除掉,而且是被其他委員……
    主席:會議時間是2017年11月23日,目前進行的議程是針對今日的勞基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討論前的程序發言,徐永明委員你的程序發言已經完成,請尊重主席裁示,結束你的程序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你不願意換空間,雖然現在已經有新的空間空出來了,但是你不願意更換,對此我強烈抗議,因為你之前說你不換的原因是沒有其他空間。其次,我真的希望你能夠表態,禮拜一我被其他委員用妨害自由的方式強力排除,主席要有個態度,你可以動用警察,動用警察是你的權力,但是你不用,卻叫其他委員來排除我,請問你的態度是什麼?這是不是你發動的?
    主席:請修正你的措詞,我沒有叫誰去排除你。
  • 徐委員永明
    在國會裡面打架沒有罪嗎?妨害自由國會裡面不用嗎?
    主席:在此向在場委員及所有參與會議的朋友報告,目前是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時間是2017年11月23日……
  • 徐委員永明
    主席發動其他委員來排除我……
    主席:徐永明委員,星期一的……
    徐委員永明:主席發動其他委員來排除我,你不敢動用警察,而叫其他委員來排除我,請問主席你有沒有問題?
    主席:本席遵守立法院議事規則之職權,目前徐永明委員所表達的程序議題及程序發言已經完成,請徐永明委員回座。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想請問,我個人在聯席委員會的安全你可以保障嗎?
    你動用其他委員來排除我,請問主席……
    主席:請你不要胡亂指控,我沒有動用任何人,謝謝。
    徐委員永明:那是他們幾個委員自己想出來的嗎?你不用查一下?我在聯席委員會的安危、我的人身自由,請問主席你能保障嗎?
    我請你換一個好一點的空間,你不願意!我叫你開一個好一點的會、合法的會,你不願意!我現在請問……
    主席:向目前時代力量直播的各位朋友說明,徐永明委員所要求的程序發言,我們都已經裁示完畢,根據各位所堅持的程序正義,我也非常堅持程序正義,所以告訴各位,請徐永明委員尊重本委員會主席的職權……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想請問,你禮拜一發動其他委員排除我……
    主席:主席現在的宣告就是:請停止這一次、目前的程序發言,因為我們已經完成,請徐永明委員不要……
  • 徐委員永明
    聽說之後還一片掌聲……
  • 主席
    請徐永明委員不要在今日的會議裡面干擾其他委員的質詢或者程序發言……
  • 徐委員永明
    你發動其他委員排除我……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程序發言的權利,謝謝。
    徐委員永明:你發動其他委員排除我!你可以用警察,動用警察是你合法的權力,可是你發動其他委員排除我,你有沒有教唆?其他委員排除我有沒有妨害自由?我想請問,這樣聯席會的主席你做得下去嗎?其他委員在這邊,他的人身安全可以確保嗎?你說院長有責任,我也同意,院長不能視而不見,我們在外面人拉人,那些反年改的朋友對我潑水,警察都還傳去問;我們在這邊委員拉委員,卻好像這個世界都沒看到一樣!
  • 主席
    這個部分請徐永明委員針對……
  • 徐委員永明
    治外法權啊?我們國會什麼時候是治外法權啊?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看看許淑華委員的表情啦!他等你等得好無奈喔!他真的等你等得好無奈,他在下面已經發牢騷了,我都聽到了喔!他一直很想上去發言,你為什麼要干擾許淑華委員的發言權?
    徐委員永明:召委,我只是想問,你能確保委員會裡面委員的安危嗎?你會不會教唆其他委員去妨害其他委員的自由?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剛剛提到「教唆」兩個字,因為你是學法律的,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 徐委員永明
    那你主席要出來澄清啊!主席要出來譴責啊!
  • 主席
    請你不要指控我有教唆的行為!謝謝。
    徐委員永明:你可以動用警察,但是你不能動用其他委員來做這個事!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再一次提醒你,你在這邊公開指控我教唆!
  • 徐委員永明
    那你要澄清啊!
  • 主席
    你公開指控我教唆。
    徐委員永明:那你要譴責啊!你要不要出來譴責?你要不要譴責,說未來在衛環委員會裡面開會,不會發生這種妨害人身自由的事情?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剛剛所提的程序發言,我們已經解釋完畢,請你現在離開主席台旁邊……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主席,這是非常……
    主席:讓其他在場委員可以上台發言。徐永明委員,你剛剛所說的,請你不要在這邊用個人的情緒干擾本委員會的進行,請你回到座位!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不是個人情緒,而是個人安危!我被強制排除,我的人身自由被妨害,在這個委員會被視為理所當然,聽說事後還掌聲一片!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有什麼安危問題?你上次叫勞團進來,那樣我才有安危的問題嘞!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覺得你要對這個事情表態,這也是程序問題啊!個別委員在委員會開會,主席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是什麼?還是覺得:很好,這個委員已經被排除掉了,我們可以好好開會了!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什麼東西啊?我不爽啦!
    徐委員永明:不是,這是我們新國會的問題,我們不要讓人家覺得說,在立法院裡面,委員和委員之間打架是沒有事情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第一,我沒有說你打架……
    徐委員永明:你是主席,其他委員把我拉出去,你說你沒教唆……
    主席:第二,如果你覺得當天跟其他委員之間的肢體衝突,請你尋求立法院的正式管道進行申訴。
    徐委員永明:那我想請問,主席出來譴責一下好不好?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我譴責你干擾其他委員的發言權!
  • 徐委員永明
    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徐永明!你干擾大家的發言!
  • 徐委員永明
    主席表態啦!主席出來譴責!
  • 柯委員建銘
    程序問題沒有一半在處理一個人的特別問題的啦!程序發言……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主席譴責有用嗎?
  • 徐委員永明
    這是我的安危問題耶!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什麼安危不安危?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你看看許淑華委員的表情嘛!人家等你等得多不耐煩啊!你一個……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先讓所有人發言完畢,要換會議室也可以談,沒有關係!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你有點男人的樣子好不好?
  • 徐委員永明
    我不要理你啦!
    主席的態度是什麼?我禮拜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再亂就沒意思了啦!難看啦!
    徐委員永明:我禮拜一堅持復議權,結果被排除,不是警察排除,我一直建議主席如果要排除我就用警察,因為那是你合法的權力……
  • 何委員欣純
    (在席位上)不要再吵到禮拜一的事情了啦!禮拜一的議事錄都已經確定了啊!
  • 徐委員永明
    議事錄上面有記載我被強力排除嗎?可不可以記載我被誰強力排除?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遵守程序以及會議規則!
    徐委員永明:主席,議事錄上面有沒有記載我被誰強力排除?
    主席:徐永明委員,如果你對於星期一的委員肢體衝突有任何意見,請循立法院正式管道進行申訴。
  • 徐委員永明
    我只希望召委表態!
    主席:目前你在這個委員會裡面要求我的,包括更換會議室,我第5次回答你,目前我認為這個空間足夠,不需要換會議室,請……
  • 徐委員永明
    召委可不可以表態一下?星期一我被強力排除、有人妨害我的人身自由……
    主席:我現在再一次地跟徐永明委員提醒,程序正義的部分,本席為本委員會之主席,目前我裁決請你回座,你的程序問題我們已經解決了。
    徐委員永明:主席你可不可以講,未來在你主持的委員會裡面,不會有發動其他委員排除委員的這種事情發生、不會去妨害他的自由?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發誓你不要再干擾其他委員的發言啦!你像個男人,你先講嘛!
  • 徐委員永明
    我沒有妨害別人的人身自由!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你怎麼沒有妨害別人?人家許淑華在這邊等多久了?你看看他的臉嘛!你看看他的表情嘛!你怎麼會沒有妨害別人?就聽你一直在那邊重複,一直在講這個,一點男人的樣子都沒有!你才妨害我嘞!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在席位上)你怎麼知道他沒有男人的樣子?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看樣子就知道了,你要怎麼樣?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你怎麼看?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以我的標準看!怎麼樣?
    主席:我再一次宣布,請徐永明委員遵守本委員會規則,以及尊重本席為今日本會議之主席,主席裁決……
    徐委員永明:主席,第一,一個比較好的空間;第二,不能干預委員的人身自由。你要有個態度!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們說你們遵守程序正義,坐在這裡的是今日會議主席!請你尊重主席裁決!
    徐委員永明:那我對主席要求,是不是可以保障開會委員的人身自由……
    主席:主席已經否決你的要求,請你離開!謝謝!
    徐委員永明:不會有人發動,用委員去排除其他委員,這樣妨害自由,這是違反刑法的,在法律上是有罪的!
    立法院的畫面非常清楚,我問了10個律師,10個律師都說這叫妨害自由……
    主席:請尊重!請依照立法院相關程序提出申訴,謝謝!
    徐委員永明:還有支持者打電話跟我說:徐委員,就算警察要做這個事也要先說明,也要有一定的條件才能去排除別人啦!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你妨害別人都沒關係啊?
    徐委員永明:主席,星期一的事……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對啊!你就是妨害這麼多人都沒關係啊!不是嗎?這裡多少人登記程序發言在等你!你妨害別人就可以哦?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我們可以等。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我們大家都有發言的權利,你卻在那邊霸著!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我們可以等、我們可以等。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只是要求,第一,比較好的討論空間;第二,……
    主席:如果國民黨的委員願意等,晚一點再程序發言,那我要開始進入逐條討論了喔!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好。
    主席:你們可以等齁?你們不要現在進行程序發言,那我就要進入逐條討論了喔!
    我要請你們程序發言,你們不上來講啊!空間是在的啊!剛剛管碧玲委員都說話啦!
    許委員淑華:(在席位上)主席,可不可以有點尊嚴啊?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那個是官員發言台。
  • 主席
    現在那邊的麥克風也在。
  •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我怎麼確保他不會干擾我?
  • 主席
    他干擾你的話就照程序處理啊!
  •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排除狀況有這麼困難?
    主席:他現在並沒有占用發言台,至於徐永明委員如果要干擾國民黨委員的發言,請國民黨要對時代力量造成一些譴責。
    許委員淑華:(在席位上)你不要當主席啦,你是主席。
  • 主席
    是啊!
  •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你會不會處理議事?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你是主席,你怎麼把你該處理的問題丟在我們身上呢?你把你的問題丟給我們。
    主席:我再一次提醒大家,目前發言台都是可以使用的,麥克風也是可以使用的。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還是覺得你要先處理人身自由……
    主席:徐永明委員,可不可以不要在議場裡面一直用你個人的情緒進行個人抱怨?
    徐委員永明:不是個人情緒,這是個人安危……
    主席:我剛剛已經裁示,如果你針對……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剛才指控是非常嚴重的……
    主席:我現在要裁示,我再講一次,你耳朵要不要打開來?徐永明委員,我現在回答你,如果你的指控認為本委員會有委員侵犯你的人身安全,請照立法院申訴程序處理,目前在本會議的議程進行狀況之下並沒有人威脅你的人身安全,所以請你離開。
    徐委員永明:星期一有啊,星期一已經發生啦!星期一在你主持的會議……
    主席:我現在處理的是目前的程序,我處理的是目前的程序,所以請徐永明委員回到你的座位。
    徐委員永明:我們這裡有法官、有律師在當委員,我想請問,禮拜一那天那樣算不算妨害人身自由?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徐委員,我也要算帳,上次你帶人進來對我動手,我現在要跟你算帳,你如果要這樣算的話,我就跟你算,你還好意思講?
    主席:陳委員要不要上來發言?我讓你上來發言,把去年的事情講一講。
    陳委員瑩:我不是要翻什麼舊帳,我只是要將心比心。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他有什麼資格現在發言?這是什麼程序發言?怎麼會輪到你?要按照順序。
  • 陳委員瑩
    我是照主席的裁示。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主席是怎麼做的?程序發言怎麼會輪到他呢?
    主席:現在他不是程序發言,是我請他發言。
    陳委員瑩:因為他已經超過時間了,你們大家都不按照程序來。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國民黨剛剛說他們要等嘛!
  • 主席
    你們要等繼續等。
    請陳委員瑩發言,時間2分鐘。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同仁。徐永明委員,你一直要講禮拜一的事情,我都還沒提上次我主持公聽會的事情,上次公聽會的時候我本來不開放旁聽,是你一直來這邊盧,一直要帶人進來,大家在討論,你說考慮現場秩序安全的問題,但是你帶人進來,你也沒有辦法保證,你還說不會有事情,結果那天發生什麼事情,大家看得很清楚。如果你要這樣子算帳的話,我是不是一樣也可以跟你算那天的帳?你帶人進來動手,徐永明委員,你帶人進來動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席位上)主席,現在不是在處理程序問題嗎?
  • 林委員昶佐
    (在席位上)現在是委員互相質詢嗎?
    陳委員瑩:你不需要回答我,但我只是提醒你,你不用這樣對我們的主席啦!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在席位上)我們現在可以講其他的事情是不是?什麼都可以講是不是?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請在這5分鐘裡面,徐永明委員好好思考是不是可以不要繼續干擾本會議進行。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在此宣告兩件事情,第一,徐永明委員,你口口聲聲說要遵守程序、遵守規定,本席坐在這裡,本席是今日會議主席,對於主席的裁決,你沒有一次願意遵守。
  • 徐委員永明
    所以我才要求你啊!
    主席:第二,因為今天媒體眾多,所以現在改至紅樓101會議室開會,現在移動至紅樓101會議室,暫時休息,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依照程序發言登記順序,接下來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時間2分鐘。
    現在程序發言截止登記,謝謝。
    這間會議室的發言台在這邊,我要捍衛讓你發言,他們不會搗亂、也不會對你怎麼樣。
    請大家維持秩序,會議已經開始,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同仁。身為主席,你是不是請所有委員都就座?這部分不能算發言時間,拜託,這是我的權利。
  • 主席
    目前沒有任何……
  • 林委員德福
    我要求主席將整個會場……
    主席:請暫停時間,我會給你2分鐘,目前沒有任何人干擾你的發言。
    林委員德福:這才是正道,你不能因人而異。
  • 主席
    是。
    林委員德福:剛剛你說要國民黨去排除時代力量,這沒有道理。
  • 主席
    我沒有。
    林委員德福:你身為主席,怎麼可以這樣做?這樣沒有道理嘛!
    主席:林德福委員,現在發言台已經清空,請你進行你的程序發言,時間2分鐘。謝謝。
    林委員德福:本席要問,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正案民進黨到底在急什麼?現在外頭的勞團及眾多勞工都認為此次修法偏向資方,大家不能接受,我也認為一例一休才修多久,現在又來翻案,其實在野黨的要求很卑微,主要就是希望多開幾場公聽會,以廣納大家的意見。上次從委員會到院會的修法過程裡,一路都採強制、霸凌及多數暴力手法過關,才造成今日這種後果,如今又要重修,既要重修,就應嚴謹為之。你看昨天公聽會資方代表反駁說出台灣哪裡有人過勞死,若有,就是那人原本就有病這種資方言論,請想想其思維及想法!勞工認為此次修法將使勞基法倒退30年!我們希望執政黨修法能嚴謹,修出一個讓勞資能夠合議、大家能夠接受的法案。法案不應只偏向資方,這導致勞方相當不滿,現在在濟南路上有很多勞工朋友正在抗議,更可惡的是,每次只要修正類似這樣的法案,就搞來一大堆警察,我們變成警察國家!這是什麼意思?執政黨這樣的操作手法實在令人無法接受!還是需要給他們闡述及表達意見的機會,但現在我們卻看到這星期強制表決通過,昨天才召開公聽會,今天就要處理法案,我不禁要問執政黨,這有這麼急嗎?真的有必要那麼急嗎?我希望能讓社會各界多表達意見,多凝聚一些看法,本席認為應好好三思而行,不要硬過,因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請許委員淑華程序發言,時間為2分鐘。
    條文的審查細節等一下還會再談,現在請各位針對程序部分發言。謝謝。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同仁。去年一例一休這個爛攤子當然要民進黨負責,今年又要再修一例一休,我們希望不要再亂修,可以真正好好來討論。其時我們最為擔心的是,又要透過多數霸凌去強渡關山,我們可以看到,在上星期付委之後,徐永明委員已經講過復議期還沒有通過,還沒走完,這星期就已經走完質詢,包括昨天的公聽會,我們知道今天很快這項法案就要出委員會了,我不曉得民進黨到底在急什麼,在一個星期內,又要清理一例一休的戰場?在我們所看到的立法程序中,雖然都有走這些過程,但其實都只是形式上的,大家現在只看到民進黨將所有的程序當作是行屍走肉般的走完這些程序,事實上並無任何實質內容,我要在這裡說,民進黨黨團配合行政院版本演出,你們演得很開心,但你們有沒有想過在這麼冷的天氣裡,外面有很多勞團在勞動部前面絕食,在外面抗議?你們有沒有去看過他們?他們是你們心裡最軟的一塊,你們有沒有去關心過他們?
    再來,昨天如果能好好地修法,其實資方、勞工及許多學者提出的意見都是我們要參考的,可是勞動部的影響評估卻在上星期五下班之後才送到委員會,內容非常地粗糙及草率!花錢找了學者做了這麼多的研究,但在報告中一個字都沒有看到!既沒有回應為何勞工在此次修法當中,如此極力反對的原因,也沒有提出為何勞動部還要拿出這樣的版本!昨天的公聽會上,我們仍舊看不到現在勞動部整體的回應!針對那些沒有爭議的條文,我們可以讓其討論通過,但那些備受爭議的條文,我們希望能在委員會好好地討論,充分地討論,尤其是針對昨天公聽會的回應,我們希望勞動部可以到地方上去收取更多的意見,好好來審查,這才是委員會的中心及立法委員的職責。在這裡我要再次強調,希望如果真如民進黨所說,此次民調中有6成民眾是支持修法的,那就沒有什麼好害怕的。我希望民進黨的同仁不要自失格調,也不要罔顧民意,不要拒絕審查,希望讓此次的審查是真正有意義的,謝謝。
    主席:謝謝許淑華委員。請徐委員志榮程序發言,時間為2分鐘。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午安,大家好。一例一休一年一修,真的是搞不清楚到底在急什麼?我們時常聽到「事緩則圓」這句話,我也想到「慢工出細活」,大家也知道「欲速則不達」,台語也有「呷緊弄破碗」,另外我藉這個時間進行客語宣導,客語有所謂的「騎馬拿拐杖」,簡單講就是騎馬用拐杖、騎馬拿拐杖,這個意思是什麼?你們有沒有看過有人騎馬還拿拐杖的?沒有看過,其意思就是說這是非常謹慎、慎重,考慮非常周密的人會做的事。一年前這項法案是怎麼通過的?前車之鑒歷歷在目,我們怎麼可以不慎重呢?所以此次再修法,拜託一定要好好審查,慎重為之。
    本席對於程序發言有一些意見,勞動部修法評估報告第26頁中提到我也有提出版本,那我就搞不清楚了?今日排審的討論內容怎麼見不到志榮的版本呢?甚至也不見盧秀燕委員的版本,看來可能民進黨有些委員的版本已經跟黨團的版本併案了,還是在行政院的版本裡?這部分我不知道?所以本席建議要先解決排案的問題再繼續審查,不然我們提案要做什麼呢?根本就沒被討論,我的案子究竟給誰吃掉了?何謂委員會中心主義?我的案子究竟跑到哪裡去了?我的案子只跑到報告裡而已。謝謝。
  • 主席
    謝謝。徐委員的問題請議事人員查一下。
    請林委員為洲程序發言,時間為2分鐘。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同仁。我們要再一次面對所謂的清理戰場。我昨天跟媒體朋友討論到,為何民進黨在召開一場公聽會之後,案子今天就要出委員會的這個問題,他們到底在急什麼?為什麼要這樣處理?我們大家在想箇中的理由,因為反對聲音這麼大,我們在幫民進黨想理由,到底為了什麼他們要這樣幹?到底在趕什麼?就差一個禮拜,徐永明委員提說復議期就差一個禮拜,這樣也不行!建議多討論,想要安排第二場公聽會也不行,非要在今日就將勞基法修正草案送出本委員會,我們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連差一個禮拜、差一個月都不行,就一定非得要在今日將勞基法修正草案送出本委員會,所以我們在幫民進黨想個理由,最後我們只有想到一個理由,那就叫做「清理戰場」,立法院要修正影響900萬名勞工的勞基法,在法案審理過程為何竟然只是為了清理戰場?也就是說,每一次都要來清理戰場,所以要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到底我們在審查什麼?事實上,我們正在審查關係著900萬名勞工的勞基法,這事涉勞工的權益,他們可能會發生過勞,然而,執政黨卻只有想到要如何趕快清理戰場,這點我實在無法接受。本席身為一位立法委員,我們在此審查如此重要的法案,無論是支持或反對勞基法之修法,國民黨有提出自己的版本,我們堅持該改的就要改,不能動的就不能動。譬如我們絕對反對鬆綁7休1、勞工輪班間隔11小時改成8小時,這兩點我們堅決反對。事實上,國民黨有提出我們的版本,但是民進黨只想要清理戰場,為何我們不能好好的討論,而一定要用這樣的程序做處理?我實在無法接受,也無法理解,為何立法院只剩下在清理戰場,只是在處理政治議題?如何讓這項議題在一、兩個禮拜內結束,這才是你們唯一的考量,否則我實在想不出理由,為何不能再延一個禮拜、再多安排一場公聽會?為什麼?請告訴我:為什麼?昨天我們在公聽會中,已經聽到這麼多的反對聲音,為何民進黨不用回應?其理由就是要清理戰場!拜託!我們的立法院是私人的嗎?連立法委員都不能對勞基法逐條內容好好的聽取民眾的聲音、進行實質審查,連聽取更多個人的聲音都做不到,就只是為了清理戰場。
    主席:謝謝林為洲委員。本席現在回答徐志榮委員所提出的問題,勞動基準法有各個不同的條文修正草案,不過,這些包含徐委員志榮、本席與鍾委員孔炤等也都有提出修正案,之前這些提案都是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詢答,因為本次會議是衛環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聯合審查,所以法案沒有列進來。針對一些委員的提案,我想以後在進行黨團協商的時候,我相信各位委員會願意再提出意見。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徐委員志榮:(在席位上)主席,我提出的案子到底怎麼樣?我的案子被吃掉了嗎?
    主席:這是院會交付由社環與經濟的聯席會處理,所以是不一樣的。至於徐委員的提案可以採修正動議的方式處理。
  • 徐委員永明
    (在席位上)當時沒有付委。
    主席:院會有交付衛環委員會審查,但是沒有交付聯席會。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徐委員的提案不也是針對勞基法的修正嗎?
    主席:不是這樣看的,院會必須重新交付,我建議交由黨團協商。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那可不可以先黨團協商?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昨天公聽會我特別聽到蔡英文後援總會榮譽會長講的那一段話,林美珠部長就在現場聽到他的發言,我不知道你還可以相信所有台灣的老闆都是一個好老闆嗎?如果雇主看不到勞工的苦難,這是台灣的悲哀!但是,身為一位勞動部部長,過去長期支持勞工團體的民進黨,如果不知道勞基法如此修法將會倒退回30年的話,那麼更是民進黨接下來要面對所有將近900萬名勞工的譴責,也更是家庭功能嚴重的崩壞,民進黨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因為我看到一年修改兩次的勞基法,上次修法我們還討論了兩天兩夜,今天又是同樣的狀況,我要請問柯總召,上次我們修改勞基法的時候,朝野各黨派都有提出很多的版本,我希望今天我們還是一樣很認真的討論。國民黨提出5個版本,當然還有其他委員也表示有提出其他的修正版本,在這一、兩天經過大家激烈討論之後,有沒有機會做成決議?還是今天的討論只是過場,最後交付朝野協商,抑或是變成民進黨自己決定的版本一字不改的送出本委員會,所以我要請問主席這件事情。今天我們很認真的在討論勞基法,到目前為止,國民黨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中,我們討論了5個版本,我們到底要不要表決?還是到最後我們所有的版本是不表決就直接送出去?所有的勞工團體都在看,各政黨對勞工的態度是什麼,我不希望我們經過充分討論之後,最後是一字不改或不表決的情況之下,所有條文統統送出本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勞基法的修法,代表每個政黨的核心價值,我不知道現今民進黨的勞工政策是不是整個都轉變了?這點我不予以批評。我們從正在立法院外抗爭的勞工景象,就可以看得非常的清楚,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我不知道民進黨自己還走不走得下去?請你們看看立法院外面的勞工、看看實況轉播,這樣的修法方向是你們可以接受的嗎?我只看到民進黨的傲慢、「軟土深掘」。
    我要再次提醒民進黨,包括在現場的委員,特別是柯總召,我希望每個人提出的條文都可以獲得充分的意見表達,不要限制發言時間,我可以在這裡陪你3天3夜好好與你們辯論每一條條文,但是,我堅決反對所有的條文送出委員會,之後再交付朝野協商。因為過去一年多來,以我在立法院的經驗來看,朝野協商到最後的結果就是表決……
  • 主席
    李委員發言的時間已到。
    李委員彥秀:表決的結果,就是民進黨再用人數的優勢霸凌所有的少數黨,這是我所不能夠接受的。
  • 主席
    請李委員注意發言時間。
    李委員彥秀:好。最後,我要再次提醒林美珠部長,我堅決反對,無論最後我們採用什麼的條文通過勞基法,也無論民進黨用什麼樣的暴力方式通過修法,如果勞基法在通過之前,你沒有辦法具體的承諾我,勞檢必須達到一定的人數,包括臺灣的工會也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的比例,這個法條的實施,正是對於勞工嚴重的侵害,所以我必須要提醒你,雖然我不知道未來法案會如何通過修正,但是如果在沒有我方才所提出的兩項前提:勞檢達到一定的比例與臺灣的工會至少要達到一定的比例之前,本席認為新法要實施,所有的彈性都是在欺騙勞工,我只看到……
    主席:李委員,不好意思!我必須對其他委員也尊重發言時間。現在是程序發言的時間,不是討論法案的部分,所以請各位委員針對程序部分進行發言。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李委員彥秀:請主席解釋,今天的條文到底會怎麼處理?全部都送出去嗎?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時間為2分鐘。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同仁。主席再重申現在是程序發言,針對這個會議到底有沒有違法?本席以為,今天的會議可以說是非常草率、也非常地急就章!大家回想上個禮拜五國民黨表達的意見是什麼?國民黨非常清楚地表達,沒有評析報告的話就不能交付委員會,但是民進黨用了什麼手段?就是巧妙運用議事規則的騙術,所以上次的院會通過後馬上就交付委員會,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都被騙了!霸佔發言台11個鐘頭的竟然是時代力量,大綠、小綠是串通好的、是在騙嗎?結果浪費我們很多的時間,也沒有辦法進入實質審查。我要告訴各位,今天時代力量站在那邊是非常諷刺的,為什麼國民黨不要站出來?從318學運來看,他們真的是堅守議事程序跟規則嗎?交付委員會之後,禮拜一、禮拜三、禮拜四在委員會有多少時間,他們只是要推拖拉、在騙而已,讓委員會的時間被耗掉!說是不要重蹈當時「一分瑩」的覆轍,而現在是「一週」、一週裡面只有「3天」。我要告訴所有的勞團朋友,你們是非常不值錢的,這麼重要的法案,竟然花不到一週、一週當中只有3天要來審理,結果這3天當中又被人家霸佔了超過13個小時!所以今天的會議本席認為就是一個無效的會議,而且是一個違法的會議!勞團朋友,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會議,我們希望開公聽會,讓勞資雙方都能夠充分表達,要不然,你們這個法愈修對於勞工朋友就愈不利、是一個惡法。今天我們希望的是,主席,回頭是岸、懸崖勒馬,讓勞工朋友充分表達,一定要召開公聽會!讓勞資雙方表達他們的意見,才進行所有的程序。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時間為2分鐘。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排一例一休的審查,我覺得太倉促了,大家還記得上禮拜五是院會表決,國民黨再怎麼抗議,民進黨還是鴨霸地以多數表決通過付委,那一次我們還在大門口表達我們的立場。所以我是相當支持徐永明委員,他認為應該有復議期、要等1個禮拜之後。照以前的作法,所有院會通過付委的法案,在立法院還不曾有過上禮拜五才付委、下禮拜一就開始審查的,徐永明委員到晚上8點被架開了之後,禮拜三、禮拜四又排會,昨天排一個公聽會。民進黨在急什麼!是要對蔡英文總統交代嗎?是要對勞工朋友交代嗎?現在全國的勞工朋友都很關心這個法案。說實在昨天的公聽會開得也不是很成功,資方代表怎麼會說沒有一個是過勞死的!包括衛環委員會的官員,特別是衛福部林美珠部長,我還真的很怕,在立法院這樣長期下來、身體又有病,這樣的話……
    我們審這個法案,我是希望民進黨這邊,特別是拜託柯總召,我還沒有看過一個法案是禮拜五才付委、禮拜一就審查,而禮拜四又排審查的!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法案就是這樣啊!
    孔委員文吉:我沒看過這樣的法案。我相信今天民進黨還是會用上次一例一休「一分瑩」的方式、一定會通過這個法案,你們好像有時間的壓力,我要問民進黨,你們要怎麼樣對全國的勞工朋友交代?你們要放寬七休一,那應該要給他們國定假日的7天假;資方如果不給他們國定假日7天假的話,那就要給他們加班費啊!很多地方都是要討論的,我是表達一個立場。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當我們看到小英後援會的理事長在台上說沒有過勞死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相信有很多的勞工朋友跟我一樣心裡在淌血,今天清早外面下著小雨,可是很多的勞團在外面呼喊,同時有許多的警察把整個立法院圍起來,我想大家跟我一樣都非常的心痛。事實上不僅是勞工朋友過勞死的問題,甚至警察同仁被如此地調度,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今天在立法院審查這個法案,已經有一段時間警察同仁比較少到立法院了,為什麼這一次有這麼多的警察必須要在這裡維持秩序?其實很清楚,就是因為這樣子的修法是讓勞權倒退三十年,所有的勞工朋友沒有辦法接受這樣子的一個修法。從上個禮拜五到現在,我一直聽主席在這邊講程序是合法的,像鸚鵡一樣地一直講、一直講、一直講,甚至昨天勞工團體在這裡要求,主席也只給5分鐘的時間,所以我們清楚地知道今天這個就是過水、今天這個就是過水!上個禮拜五表決之後,到下班的時候我們才拿到評估報告,而那個評估報告完全沒有討論,包括昨天公聽會有這麼多不同的聲音,勞動部部長總應該出來講講話吧!總應該就那些不同的意見讓我們再充分討論。
    主席也不用站起來,我自己會下去,我不像徐永明委員會站一天。但是我要告訴你,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今天你們用多數暴力走完這個程序,這次民進黨一樣要用多數暴力來霸凌整個的程序,所以引起外面的勞團一定程度的憤怒。我昨天在臉書上看到婦女新知基金會寫的幾個字,今天的主席以往也很支持他們,就他們所寫的,我希望大家拿出來再看一看,他們說:「這些日子,你為了慣老闆的利益,減我的薪水,加我的工時,騙我的選票,毀我的未來,衷心感謝你不住的踐踏,為此我許下刻骨銘心的承諾,這輩子不投你了,民進黨。」今天坐在這裡的所有民進黨委員,我希望大家要摸著良心,這個法案這樣子修是讓勞權倒退三十年,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什麼?現在有一個統計資料,大概每11分鐘就有一個勞工是因為過勞而發生意外,我希望大家都能夠摸著良心好好反省,你們今天用霸凌的手段來霸凌這個程序,這樣對嗎?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接下來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代表勞工在這邊談,我覺得在勞基法修法的整個基準中,這只是勞工最卑微、最基本的權益及保障而已,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可以搞成這樣,而行政院提出修法案,預告期只有7天,行政院匆匆忙忙通過了,我們跟很多勞團都尚未討論,而且我們都知道台灣有很多勞工都不在工會,難道他們的聲音都完全不需要聆聽,只要把我們關在立法院,自己想要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嗎?去年怎麼修,今年自己想一想,決定再修一遍,就可以修了?我覺得這樣對我們九百多萬勞工來講,非常非常不公平,所以本席在這邊也提了一個修正案。
    昨天公聽會有很多勞團提出意見,本席昨天全程聆聽他們的聲音,覺得很不捨,當時我看到很多勞團很憤怒地說話,同時也看到很多資方代表很憤怒地說話,他們不尊重勞工,對勞工沒有同理心,也不疼惜我們勞工。我必須要說,我昨天哭了,我哭,不是因為我在這邊有什麼感受,我哭,是因為你們去年講過的話,今年又要修了,你們到底在幹嘛?把我們勞工當什麼?當勞工好欺負,當年輕人好欺負就對了!你們的政治的操作、政治的盤算,我不懂,我只知道勞工需要的是基本的權益,所以我在這邊希望進入逐條的時候可以維護勞工的權益,讓我們在野黨充分發言,不要限制我們的發言時間,不要只有一輪,讓提案都可以進來,充分討論。我有一個臨時提案,也希望主席在這邊裁決。
    主席:今天是逐條,沒有時間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麗蟬:我們也是有程序的,讓我們先處理。
    主席:今天是逐條,按照慣例,逐條時不處理臨時提案。
  • 林委員麗蟬
    所以要不要讓全部的委員充分發言?
  • 主席
    我們等一下就讓大家針對逐條發言。
    林委員麗蟬:第二件事情,剛才主席的解釋我不認同,我們衛環委員會是不是主審?既然我們是主審,和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時,我們就有資格把本會委員的案子拿進來審,這些案子一樣是出於疼惜勞工的心而提出的,為什麼不能拿進來一起審?為什麼不行?請問一下,我們衛環委員會是不是主審?
    主席:林委員,你的會議詢問已經完成……
  • 林委員麗蟬
    可是你沒有回應我啊!
    主席:至於哪些案子沒有送進來這個部分,請各位翻閱議事手冊,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三條規定,須經由院會報請……
    林委員麗蟬:那我現在請問,今天我們衛環是不是主審?
  • 主席
    我們今天是聯席。
    林委員麗蟬:衛環是主審,為什麼我們委員的案子沒辦法進來?
    主席:麗蟬委員,請參考立法委員手冊,什麼案子進來,都是針對委員聯席的……
  • 林委員麗蟬
    你重不重視我們勞工?你重不重視每個委員針對勞工權益的法一起進來逐條討論?
    主席:我要重視勞工權益,但是我也必須遵守立法院議事的……
    林委員麗蟬:重視是要有實際行動的,重視不是嘴巴講講,然後騙騙選票,騙我們的勞工、我們的百姓、我們的基層年輕人。我們的案子為什麼不能進來一起審?
    主席:麗蟬委員,我們必須遵守議事規則,所以今天……
  • 林委員麗蟬
    可是為什麼對勞工的承諾總統可以不遵守?
    主席:好,接下來我們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麗蟬:所以總統可以不遵守承諾,讓我們勞工在外面冒著冷風抗議,也不被看到?總統可以在選舉的時候承諾……
    主席:請讀立法院議事手冊,謝謝。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主席要裁決。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主席要裁決。
  • 主席
    我已經請大家詳讀立法院議事手冊中聯席審查之規範。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你要回應。
  • 主席
    請讀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聯席審查之規定。
    林委員麗蟬:我剛才有一個程序提案,請問議事人員,可不可以處理?
    主席:照慣例,我們處理法案的時候,當天不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麗蟬:這個不是法案,這個是程序的,不是法案,我們現在是在進行程序發言、會議詢問。
    主席:林麗蟬委員,因為你不是衛環或經濟委員會的委員,所以你現在進行……
  • 林委員麗蟬
    連署的都是聯席委員會的委員……
  • 主席
    你不用跟我大聲。你現在進行的叫做……
    林委員麗蟬:所以我們的年輕人、勞工的聲音不能進來,我不能大聲?
    主席:林麗蟬委員,你現在進行的是會議詢問,因為你不是我們衛環跟經濟委員會的委員……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可是我們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那是我們的提案。
    主席:對,我會處理你們的提案,但是我先跟林麗蟬委員解釋,因為林委員你不是今日兩個聯席委員會的委員,你現在進行的是會議詢問。我會去處理,但是請你先離開。
  • 李委員彥秀
    (在台下)趕快處理啦!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但是沒有處理啊!
    主席:我現在要處理。我要說明給他聽,他現在是在做會議詢問啊!
  • 林委員麗蟬
    你處理完了我再下去嘛!你先處理完嘛!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徐志榮委員的案子為什麼不能進來?這個可以協調嘛!
  • 林委員麗蟬
    對啊!徐志榮委員的案子為什麼不能進來?
    主席:我是在提醒林麗蟬委員,你現在進行的是會議詢問,時間已經結束,我接下來會處理提案。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那你剛才說你不處理。
  • 主席
    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那不是臨時提案。
    林委員麗蟬:我在這邊提程序問題,你處理完我就下去。
    主席:你不是我們聯席委員會的委員,你的會議詢問已經結束。
    林委員麗蟬:可是我有請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連署我的提案,所以你……
    主席:我會處理,請尊重本主席裁決,我會處理,請你離開。你的會議詢問已經發言結束,我等一下會處理今天的這個提案。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我們就處理啊!不然你什麼時候可處理?
    主席:還有三位登記程序發言的委員尚未發言,等程序發言結束,我會處理。
  •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對啊!要等程序發言完啊!
    主席:好,接下來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到底要不要處理?講清楚好不好?
    主席:剛剛講過要處理,你要我講幾次?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一開始你說不處理的!不然你就先道歉啊!
    主席:我是說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好不好?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你先跟我們委員道歉啊!你當個主席跩什麼!當主席要有點良心,不要這樣子嘛!
    主席:主席在裁示的時候,請大家尊重。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同仁。我站在這邊,心中感觸非常深,一例一休法案強行通過,比以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討論時還要快,民進黨號稱民主進步黨,從蔡英文總統執政之後,台灣的議事規則程序都在改變,在處理前瞻計畫時,用了一個議事規則,叫做一事不二議,在種種情形之下,包括今天所有解釋的法令,只有一句話,我請教過立法院議事組,在院長的主導之下,立法院已經完全改變了,都偏向一方,沒有一個公正的立場,只有院長和議事人員的討論,就把它當作法令。
    第二點,我看到今天的主席,我實在不想批評,他長得漂亮,但是我要講兩句話,我參與政治30年,沒有看過主席這麼「鴨霸」,我很真誠地建議一下,當主席的人該軟的時候要軟,要溝通協調的時候,如果大家吵吵鬧鬧,這個會一定開不好,也不能進入實質的審查。今天我發覺民進黨已經產生一個現象,也是國家民主憲政在倒退的一個現象,他用多數暴力,他的決定就是他的決定,他要過的話,就一定要強行通過,都沒有一點包容的力量。今天我跟各位委員報告,整個立法院已經產生了法西斯、納粹主義,用民主的包裝來強行通過他的法案,這可能導致集權政治,在出現這個現象以前,我希望民進黨時時深刻檢討。關於今天的時代力量,我不怎麼喜歡他們,尤其徐永明以前還沒有當委員的時候,每次在電視台都一直批評,到了今天,什麼叫行政的程序正義?你已經吃到苦頭了。今天大綠、小綠已經貌合神離了,我希望時代力量要發揮力量,轉到國民黨這邊,棄暗投明,你的「明」跟我的「明」是不一樣的。我很誠懇地建議,在這幾次的衝突之中,徐委員也了解立法院的生態,趕快切割,不然你會被大綠吃掉,「仙拚仙」,你不一定比人家厲害,國民黨很忠厚,很溫良,你仔細回想,一例一休是不是國民黨原先的主張?如果民進黨真的比較聰明,比較厲害,這樣修改下去,怎麼會變成一年就要修法?這裡面的差異在哪裡?取得兩邊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民進黨,選舉的時候,我請求你們,不要隨便承諾,你們的承諾會變成你們的負擔,會對你們造成傷害,如果真正為國家好,頭腦冷靜一點,不要那邊騙一騙,拿到政權了,做不下去了,再要求修改。多為台灣的前途著想,不要嘴巴說愛台灣,做的事情都害台灣,你真的走到地方去,你曉得有多少人覺得一例一休要修改的地方很多?你們只要爭取票,不實際去解決問題,對國家傷害很大。我要批評的地方很多,等到實質討論的時候再講。謝謝主席,雖然講了你,但是你改一下會比較融洽一點。
  • 主席
    謝謝。
    陳委員超明:不然我是很喜歡打架的人,打起架來,我就站在這邊,你看我年齡比你大,你也不敢動我。學習一下,包容一下,好不好?謝謝大家。
    主席:好,謝謝。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同仁。上次一例一休草率修法,倉促修法,倉促上路,大家都嚐到惡果,本席不懂,為什麼一樣的做法還要再來一次?照理說,這次應該好好修,上次造成勞方、資方、消費者三輸,這次有機會修正,應該要好好修。大家要記得我們為什麼要修法,是為了防止勞工過勞,這是好幾位總統候選人的共同政見,上次修法定了一例一休,大家不滿意,因為那是法律上新創設的制度,對勞工非常沒保障,實際上周休只有一日的人照樣只有周休一日,並沒有因為一例一休的施行而真正得到兩天的休息,很多勞工已經在詬病了,所以我們修一例一休的重點應該是在勞方資方會有衝突的點、沒有講清楚的點及太複雜的點,把它修簡單,修到有一個解決的方式,並不是像現在行政院的這個版本,走回頭路,讓勞工過勞,一例一休並不是讓勞工可以休假,反而是變相加假,讓勞工繼續上班,但是當時的第三十六條後面寫,不管工時再怎麼變,至少每7天還是要有一個例假日,沒想到這次修法又要放寬,那不是讓勞工回到過勞的狀況嗎?我特別要提到一個法案,就是院總字121號,由李俊俋委員、葉宜津委員等21人提出的,當時要修成40小時工時,理由是不讓勞工過勞,他們主張,如果延長工時到一個月46小時,就會成為過勞死的主要原因,當時民進黨委員的提案是這樣。請問,一個月延長工時達46小時就會過勞死,那為什麼現在要放寬到54小時?是不是要讓勞工死得更慘?為什麼這是程序問題?大家想想看,這是我們要修的法嗎?我們確實是把一例一休的制度往好的方向修嗎?
    主席,關於徐志榮委員的案子,我知道你剛剛講的那個條文,但是理論上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如果後面提的法案改交不同的審查方式,就可以把前面的法案做掉,這種操作方法非常不恰當,應該可以把前面的法案用改交審查或其他方式來處理,讓法案可以回來,包括民進黨委員或國民黨委員提的案子都一樣。主席,這個一定要先處理,不然大家沒有辦法同意這樣處理。謝謝。
    主席:好,謝謝。報告委員會,今天早上的程序發言均已發言完畢,現有3個程序提案,先請議事人員印給各位參考,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因為已經到12點鐘了,我們顧慮一下很多在場的媒體朋友與議事人員,我們先休息20分鐘,讓沒有辦法邊吃邊談的人先吃便當,委員可以邊吃邊談的沒有關係;我們休息到12時30分,12時30分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現在有4案程序提案,有3案已經印好到各位手上,我們把提案唸一次。
    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之法律,影響九百多萬勞工權益。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僅預告七日,即送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未與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說明。11月22日立法院舉辦之公聽會中,勞工團體及專家學者皆持反對修法之立場。為避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導致物價上漲,勞工、雇主以及政府三輸局面,除要求召開公聽會外,令要求本次進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逐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立法委員發言、討論時間,亦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務必使修法過程中每一位立法委員之意見能充分表達、闡述,以期法案周延。
  • 提案人
    蔣萬安  李彥秀  許淑華  徐志榮  陳宜民  林麗蟬  張麗善
    有鑑於「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影響九百萬勞工甚鉅,應就其投票立場列入公報紀錄供選民檢視,爰要求召開公聽會之(提)案表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進行「點名表決」。
  • 提案人
    許淑華  徐志榮  孔文吉  陳宜民  張麗善  李彥秀  陳超明  蔣萬安
    程序提案
    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之法律,影響九百多萬勞工權益。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僅預告七日,即送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未與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說明。11月22日立法院舉辦之公聽會中,勞工團體及專家學者皆持反對修法之立場。為避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導致物價上漲,勞工、雇主以及政府三輸局面,爰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到各地縣市召開公聽會,蒐集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勞工(動)局之意見後,林靜儀召委與蔣萬安召委再輪流各召開一場公聽會充分蒐集各界對於本次修法之意見,始能進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逐條討論,以期法案周延。
  • 提案人
    蔣萬安  李彥秀  許淑華  徐志榮  陳宜民  張麗善
    主席:還有一案現在正在印,我們先休息一下等第4案程序提案送過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把程序提案第4案唸一次。
  • 程序動議

    鑑於勞基修法茲事體大,建請衛環委員會將之前有提案委員版本一併交付衛環經濟委員會審查,並將此次行政院版等六版本退回院會重新處理。
  • 提案人
    徐志榮  李彥秀  許淑華  陳超明  陳宜民  王惠美  蔣萬安  張麗善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第1案要求進入逐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發言、討論時間,這個部分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章討論的第三十條規定,委員發言之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之。超過前項時間者,主席得中止其發言。我也非常認同大家今天要針對這些法條做詳細的討論,所以我會儘量尊重大家發言,但是為了讓會議裡面的每一位都有機會好好地發言與討論,而且會議裡面的溝通效率能夠維持,所以請尊重主席職權,我們等一下還是會針對每一條逐條登記發言,主席這邊會宣告發言時間。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議事規則當然我們都知道主席有權力決定委員的發言時間,但是今天勞基法的修法等於是這個會期重中之重,外面已經有非常多的勞工團體代表在發起抗爭,大家也知道這一次勞基法修法事關重大,牽涉整部勞基法的核心條文七休一的規定,今天如果要好好實質審查,我們希望就好好來討論,一條一條、一個字一個字理性地溝通,如果還是像過去很草率地審查,只是形式上走過程,甚至像昨天的公聽會限制每位專家學者只發言5分鐘,第二輪只有3分鐘,要這樣子來進行法案的審查嗎?我們之所以提出這個提案,今天要審查的條文也不多只有4、5條,為什麼還要限制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今天我不是在詢答,已經要進入實質審查,每個條文的發言為什麼還要限時間、限期?難道真的要在今天出委員會?這才是我們今天提案的目的。
    我當然知道議事規則,主席有職權可以限制發言時間,如果真的認為你們的版本可以接受檢驗,那就不要怕啊!讓大家好好地充分來發言、充分表達意見,讓行政官員好好說服每一位委員、說服所有外界的勞工朋友,為什麼要禁止人家發言呢?這是我們今天提案的目的,還是希望主席能夠做一個裁示,其實條文不多,不像年改版本這麼多條,總共才5條而已,不要怕,怕什麼?我們願意實質審查、好好討論啊!難道還要限期出委員會嗎?
    主席:我沒有限制發言,也沒有不讓大家發言。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主席,因為5個條文當中包括勞動部目前提出來的版本,個別委員與國民黨的黨版都有很大的差異性,每個委員之間又有一些小小的差異性在,今天既然是一年之內第二次修改勞基法,我覺得每一個政黨都應該對自己的版本條文負責,我們也認為,如果今天真的要好好實質做審查,最後每個條文大家的立場是什麼?我也非常希望有一個很明確的結果。所以第一,大家都可以從好好的辯論當中、好好逐條嚴審的過程當中,把自己的理念和政黨立場表態得更清楚。我也希望主席不要限制發言只有一次,因為很多條文的立場大家舉各自不同的例子,有時候也要讓我們有機會第二次再上臺發言,所以我還是希望主席,我們今天沒有任何要杯葛的立場,只希望針對上一次修法民進黨粗暴地通過之後,要記取之前的教訓,我們好好地討論。主席,這件事情我還是希望可以有明確地裁示,要不然就來表決。謝謝!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查勞基法,事實上我感受最深刻,談到去年的事情我很清楚,去年在審查的時候,在委員會審查將近13個鐘頭,讓大家盡力發言;然後在院會討論的時候大家也發言、表決,沒有所謂什麼粗暴、不粗暴。去年的版本國民黨實際上提什麼?是一週兩例案,後來時代力量改為一例一假。假如大家好好審查,不要講委員會中心主義,去年時代力量占領主席臺,今年又是如此,國民黨今天在講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可以,很好,我也很尊重大家的發言,我在立法院這麼久,我是覺得每一個政黨對於自己的政策去負責,這本來就是選民的抉擇,但是我要告訴各位,蔣萬安委員上個禮拜已經排了3次專案報告,這個禮拜一是詢答,國民黨有20幾位委員登記,結果來了4個,你們一直在講要好好審查,結果只來了4個,時代力量發言的委員連1個沒有!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不要胡說八道喔!沒有!
    柯委員建銘:我在講話你不要講!這個禮拜一詢答的時候,國民黨25個委員登記發言,結果就只有4個來發言,這4個包括蔣萬安委員、陳宜民委員、李彥秀委員及林為洲委員,這個很清楚,所以你們一直在說……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們人多……
    柯委員建銘:什麼「人多」!禮拜一在詢答的時候誰都可以來發言啊!為什麼要講到10點鐘就結束,時代力量有沒有來講?沒有吧!不要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不要整天在講給外面的人聽!立法委員要對自己負責。今天你們要發言沒有關係,即便是第二輪發言。主席,我認為開放第二輪發言也無所謂,好不好?那我們就不要吵了,大家趕快發言吧!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是你上次污衊人家的啊!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什麼污衊!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這不叫污衊,什麼才叫污衊!
    柯委員建銘:(在席位上)你們登記25個人,只來4個人,不是……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們有幾個人講?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4個講……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你自己想想看你們有幾個人發言!你們也只有4個啊!要我點名出來嗎?就是鍾孔炤委員、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這3個。黃偉哲才講個2分鐘。你們的人數比我們多1倍,才4個人講話,你還敢講我們!你也「差不多一點」,好不好!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我這邊要鄭重澄清,上一週我是輪值召委、擔任衛環委員會主席,排了3次專案報告,星期一我排的是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議程,主要來報告的是衛福部;星期四我是排勞動檢查的議程;只有禮拜三排的專案報告才是針對這次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所以只有1天是針對修法版本的專案報告,而且當時行政院的版本還沒有通過一讀喔!上個星期五行政院的版本才在肢體衝突之下強行付委,結果到這個星期一,前幾天大家看到在混亂當中部長報告完了,大家也沒聽到就草率地經過詢答,而今天馬上要進入實質審查。所以,不要牽拖說上星期我已經排3場對於修法的專案報告,並沒有!只有1場才有實質針對修法的版本,而且當時法案還沒有進到立法院一讀通過。
    其次,柯總召剛剛又在提去年修法時我們有個別委員提出二例,民進黨103年10月15日自己提出二例喔!高志鵬委員、邱議瑩委員、劉建國委員是提案人,連署人是吳秉叡、陳其邁、李昆澤、李俊俋、蕭美琴、段宜康、管碧玲、尤美女、陳歐珀、許智傑及姚文智。另外一個案子民進黨也提二例,提案人是李應元、趙天麟,連署人是陳亭妃、林岱樺、劉建國、葉宜津、邱議瑩及楊曜。不要再提二例了,民進黨自己提了二例喔!不到1年你們就要針對一例一休再度修法,所以不要再提這些有的沒的,好好實質審查,柯總召都說願意開放第二輪、第三輪發言,我們就好好來討論。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柯總召提到已經有排專案報告,他好像認為已經充分討論了,所以不用再開公聽會,包括我們剛剛主張的程序提案。這個條文只有5條而已,希望可以讓我們充分討論,只是要求能夠再一次發言耶!不是說發言一次,然後再一次發言,連這樣都不行啦!只有5條條文,問題是這5條條文影響到的是900多萬的勞工。在我看來,不管是公聽會、實質審查也好,或是用辯論的方式也好,應該好好地討論。才5條而已,但影響到的是近1,000萬的勞工,你覺得值不值得好好地討論?1條條文討論個1天我都覺得值得啊!除非像上一次審查一例一休一樣匆匆通過,是因為知道它只用了8個月就要拿回來修了,所以就隨便弄一弄!這一次我們希望通過之後的法是只要用8個月還是9個月就好?如果是這樣子的打算,那就隨便弄一弄,反正還會再拿回來修嘛!試了不行的話再來改,我們要用這種心態嗎?這是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基本大法耶!大家希望這個法通過之後是只要用5個月而已嗎?還是要用5年、10年?天天在修法,不行的話再拿回來修嗎?有5個條文,1個條文花1個月的時間討論都值得啊!如果是要用10年之久的法,怎麼可以上個禮拜排了兩個專案報告,開了1場公聽會之後就說已充分討論、足夠了!難道我們要用這樣的立法效率,讓勞動基準法此一基本大法就這樣地草率送出去,立法效率有那麼重要嗎?還是說這個法通過以後要讓它可長可久地適用比較重要?
    剛剛講到二例,民進黨不要再講了,上一次審查一例一休的時候你們提二例,現在誰是執政黨啊!這個邏輯好像是說你們當時提的二例更難實踐,所以一例一休再拿回來修的時候就可以把二例當做是遮羞布、認為政策無誤,有這種邏輯嗎?即使證明二例是錯誤的,也不證明你們的一例一休沒有錯啊!不然你們為什麼要拿回來再修法?這是兩回事,何況你們是執政黨。你一直在批評別人的提案不好,也不能再次證明你們當時提的一例一休是正確的,如果是正確的,為什麼還要再修法?所以不要再用這樣子的烏賊戰法,好好地討論。你看今天一大早我們沒有佔據主席台,也沒有任何杯葛的動作,牌子一拿出來、我們就說回歸到實質審查、委員會中心主義,做這樣的要求,只是想要充分討論。拜託不要再用霸凌的手法說只有5條而已、要限期通過,我們來好好地討論吧!
  • 主席
    我們是不是直接處理程序提案?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針對程序提案,時間為1分半鐘,好不好?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剛剛柯總召的講法,本席不予認同。不要忘記,禮拜一衛環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的審查,國民黨有9個委員,民進黨是19個委員耶!結果我們有4個人講話,而你們也是4個人啦!這樣子符合比例嗎?你們的人數是我們的兩倍,你們只有4個人上台講話,其他的都是提出書面質詢,書面質詢的資料在哪裡我們看不到。而且那個時候我沒有上台講,因為都限制我們的時間,你們的林淑芬委員最後才講,你們有沒有限制他的時間?你們讓他一直講、一直講,甚至林淑芬委員希望有第二輪發言,你們有沒有答應讓他第二輪發言?也不讓他第二輪發言。他講完走出去的時候,甚至你們副秘書長何佩珊還跟他講:「林淑芬,你夠了!」行政院自己的人在那邊盯場,對你們自己的委員講「夠了」,這其實是非常奇怪的狀態,我都不想講了。今天你們為什麼不能讓我們充分地發言?不過就是5條條文,當然要充分發言。
    柯總召,你不要忘記了,去年晚上9點多我們審查到最後的時候,我問郭芳煜部長說行政院的版本在哪裡,他看著你,是你從口袋裡面把版本拿出來交給我,然後我說上面沒簽名,你還馬上搶過去簽了名後再丟回來給我,那時候你的態度之傲慢哪!因為版本在你的手裡,不是在行政院郭芳煜部長的手裡!你們黨團的版本是在你的手裡,你主導一個修法,結果修成這個樣子,你應該要負責任!我們今天不過是要求大家能好好地發言、細緻地來修法,請你不要再阻撓這一次的修法,請你用用你的腦袋瓜、好好來協助,讓這次的修法能夠修得比較像個樣子!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現在請大家針對程序的提案來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同仁。什麼是程序事項的發言、什麼不是程序事項的發言,恐怕要用同一個標準來加以檢驗,不會因為上來發言的是執政黨的委員,所以他講什麼都可以;上來發言的不是執政黨的委員,講到你們不喜歡聽的東西,所以就變成不是程序發言!隨著這個標準,我具體回應剛剛民進黨黨團的總召柯建銘先生對於時代力量所提出來的指教,他說時代力量過去不是自己提二例嗎?你們現在還在吵什麼?剛剛蔣萬安委員舉出了之前民進黨提案二例的委員名單,其實他的名單還沒有報完整,我現在再唸一次給大家聽,提案裡面的委員包括李俊俋委員、葉宜津委員、林淑芬委員、蕭美琴委員、吳秉叡委員、趙天麟委員、邱志偉委員、劉建國委員、段宜康委員、高志鵬委員、李昆澤委員、劉櫂豪委員,還有一位就是剛剛發言的柯建銘委員。自己連署過什麼法案都忘了,你要背棄你自己過去的理想沒有關係,不要把別人堅持理想的這件事情當做笑話來講!
    禮拜一進行詢答、禮拜三開公聽會、禮拜四就要審查完成,這一個pattern真是déjà vu、似曾相識啊!去年我們不就是這樣完成修法的嗎?去年推動修法的官員、立法委員告訴大家什麼──這是一個負責任的修法,我們推動的修法有完整的配套。每一個政黨就自己所提出的法案內容要對歷史負責,你對歷史負責了嗎?你對歷史負責了嗎?你對歷史負責的話,今天還會推動這個修法?那去年講的算是什麼?就去年講的,大家都得了失憶症,就如你忘了自己在2014年提過什麼法案一樣、你得了失憶症!2015年當中國國民黨的馬政府想要把每個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升為54小時的時候,在場有多少委員那個時候是立法委員?你們投什麼票、講什麼話,今天還記得嗎?如果你對於自己講的話還有任何一點謙卑反省的心,看著勞工朋友,跟他們解釋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否則,你如何面對他們、你如何面對社會、你如何面對歷史?
    主席:我們現在來處理程序提案,進行第1案。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條:「委員發言之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之。超過前項時間者,主席得中止其發言。」是不是就依照剛剛大家的討論,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每一條先行討論,每一個委員第一輪發言時間為3分鐘……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有異議。
    主席:我先講完啊!第一輪發言時間為3分鐘;如果第一輪全部發言完畢,可以做第二輪發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有異議。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我們要充分討論。
    主席:就是因為要充分的討論,所以至少讓大家有第一輪把話講完的機會。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贊成或反對,你現在是修正我們的提議耶……
  • 主席
    我是主席啊!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不是修正我們的提議,你要再提一個啊!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也不能霸凌大家啊!
  • 主席
    針對程序提案第1案……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限制發言,民進黨在急什麼啊?急著送給資方大禮,12月一定要通過……
    主席:針對程序提案第1案,因為在場委員有異議,我們進行點名表決。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太丟臉了吧!連發言時間都……
    主席:依簽到順序進行點名表決。針對程序提案第1案,要求不能限制委員時間及討論時間,第1案還包含要召開公聽會,不過這個其實在禮拜一已經處理過了。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還是要表決。
    主席:針對程序提案第1案,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蕭美琴委員(反對)
    蘇治芬委員(反對)
    陳明文委員(不在場)
    陳曼麗委員(反對)
    吳玉琴委員(反對)
    邱泰源委員(反對)
    黃偉哲委員(反對)
    黃秀芳委員(反對)
    蘇震清委員(不在場)
    陳瑩委員(反對)
    管碧玲委員(不在場)
    陳宜民委員(贊成)
    徐志榮委員(贊成)
    徐永明委員(贊成)
    許淑華委員(贊成)
    孔文吉委員(贊成)
    林淑芬委員(不在場)
    張麗善委員(贊成)
    李彥秀委員(贊成)
    蔣萬安委員(贊成)
    陳超明委員(贊成)
    楊曜委員(反對)
    王惠美委員(贊成)
    漏了高志鵬委員是不是?對不起。
    高志鵬(反對)
  • 劉主任秘書錦章
    他有簽到嗎……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公布啊!
  • 主席
    在點票啊!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算這個票數有這麼難嗎?民進黨統統不讓委員充分討論!
    很難算,要不要給你計算機?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寧可在那邊算人數,不讓我們發言,這很奇怪耶!
    主席:這個是議事程序,請照議事程序。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什麼程序!這個就是霸凌委員的發言權!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幫他看一下。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他不敢宣布啦!他在拖時間哩!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好難算喔……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很難看哪!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快點宣布!包括他自己也要算在內啦!主席,你不要那麼丟臉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對,真的很丟臉耶!太丟臉了吧!
  • 李委員彥秀
    (在台下)我們10個。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好!通過!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宣告!宣告!宣告!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表決已經結束了。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宣告!表決第2案!10比9!不要再拖了啦!
    主席:等一下,我們有算啊!我們有算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們表決輸的時候,我們的態度是怎麼樣……
    主席:等一下,我們對一下人……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表決輸我們,就沒有聲音。你們不能輸是不是?
  • 主席
    為什麼你們點的人數不對?這裡沒有陳明文啊!等一下!
  • 張委員麗善
    (在台下)這有這麼困難嗎?
  • 主席
    對啊!現場表決啊!
    陳委員宜民:(在台上)主席,公正一點可以嗎?
    主席:是,我現在正在對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啊!
    蔣委員萬安:(在台下)以那一張為準,上次記名是這一張。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輸了就輸了,剛剛主秘寫的這一張……
  • 主席
    現在兩邊點的不一樣……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有錄影帶啊!
    主席:我知道,所以現在正在算人數。
    陳委員宜民:(在台上)還要算人數?拜託一下好不好?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4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9人。
    主席:不是,等一下,他們現在兩邊跟我講的不一樣啊!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現在連表決的人數都要公文,調帶子啦!
  •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上)我們是不是第2案也開始進行表決?第2案、第3案、第4案一起進行表決可以嗎?
    蔣委員萬安:(在台下)主秘,不要偷改!
  • 主席
    我知道。
    蔣委員萬安:(在台下)不可以喔,主秘要毀掉那一張記名的……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主秘,你們議事人員要公正啊!調錄音帶!調錄音帶!
    主席:請各位稍等。請不要為難議事人員,現在我宣布,請大家回到座位,請不要為難議事人員。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不要再做票喔,作弊也不要作弊成……
  • 主席
    等一下……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重付表決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現在沒有重付表決這件事情,開始計票,哪來的重付表決?柯總召,不要玩議事規則,表決到現在已經要宣告了,沒有這樣的啦!柯總召!已經表決結束,已經計算人數,你們根本沒有在結束之前提重付表決,沒有這種事情,只是一個討論的次數,民進黨你們要這麼「鴨霸」嗎?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本來就可以重付表決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重付表決你要寫提案,誰要寫提案?表決完、計算完了我再寫一個提案說要重付表決,我們在院會重付表決……
    主席:現在宣告:針對第1案逐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發言時間,討論亦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案,剛剛進行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4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9人,本案通過。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重付表決。
  • 主席
    現在民進黨柯總召要求重付表決……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議事規則不是這樣的,我們在院會……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那也是重付表決!
    林委員為洲:(在台上)我們在院會常常重付表決,重付表決一定要先寫提案單!你在院會哪有宣告了,現在才補提重付表決的單子,這個不合法、不合規定。在委員會,所有的提案都要書面提案,不是用嘴巴講的。
    主席:第一輪表決結束,現在重付表決,民進黨陳瑩、高志鵬、邱泰源等委員針對本案要求重付表決。
    黃委員昭順:(在台上)民進黨不要這麼丟臉,難看!輸不起啦!我們這個案子來討論有什麼不可以?為什麼連討論都不討論呢?很難看啦!柯總召,真的超級難看的啦!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提案到我這裡了。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上)超級難看!超級難看!
    柯委員建銘:(在台上)本來就可以重付表決,況且剛才我一上台時說……
    黃委員昭順:(在台上)你那個重付表決根本就是作弊的,我們必須在案子提以前……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你以前罵我們重付表決……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重付表決……
  • 主席
    根據議事規則……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高志鵬委員在場沒有算到啊!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上)丟臉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上)我們剛剛已經有提到下一案了,我們……
    張委員麗善:(在台上)民進黨一直要重付表決,表決到他們贏才算數啦!這是民進黨一貫的伎倆!這是什麼政黨?
    陳委員宜民:(在台上)下一案我們剛剛已經有提案,表決就是要一案一案的表決,不是……
    李委員彥秀:(在台上)民進黨輸不起!民進黨都是希望表決到他們滿意為止,跟蔡英文如出一轍!
  • 張委員麗善
    (在台上)對啊!司改會也是民進黨……
    李委員彥秀:(在台上)委員會從來沒有限制討論的次數,今天如果要好好地討論,為什麼要限制法條討論的次數?民進黨在急什麼?民進黨在害怕什麼?一年修兩次的勞基法,民進黨難道不敢替自己的行政院來背書嗎?
  • 主席
    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在場的委員有意思表示,讓這個案子能夠充分表決,我也尊重,況且我剛才一上臺的時候有先講,不要只有一輪,兩輪都無所謂,我剛才上臺以前就講了,結果表決的時候,我講清楚是高志鵬委員沒有簽到,議事人員非常中立,我們認定這一點。我們提出重付表決本來就可以,院會的時候本來就可以,院會的時候請大家不要忘記,每次都在重付表決,今天我們重付表決也可以撤銷沒有關係,我希望大家好好開會就好了。這樣可以嗎?
  • 主席
    我這邊宣布剛剛……
    柯委員建銘:雖然我們可以提重付表決,但是我們也可以撤掉,一開始我就說不要只有一輪、要兩輪,對不對?所以我們的本意就是如此,大家不要藉機占領主席臺,你們既然堅持委員會中心主義要好好討論,就好好討論好不好?
    主席:我再唸一次,免得大家覺得沒有講。針對程序提案第1案,逐案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發言與討論時間,亦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一案,出席的委員表決通過;民進黨這邊表示要撤銷重付表決的案子,我們表示尊重,所以這一案就不再做重付表決。
    現在處理第2案。第2案要求再輪流召開一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才能進入部分條文逐條討論的部分,星期一的時候已經針對公聽會的部分進行表決,是否這個程序提案我們不再處理?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案子跟星期一的案子不一樣,基於昨天的公聽會,與會代表發言時間完全被限縮在5分鐘,第二輪限縮在3分鐘,如此草率的公聽會,沒有辦法發揮實質的功能,而且幾乎一面倒,專家學者、勞工團體代表都反對這一次行政院的版本。所以我們這個提案是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再到各地縣市政府召開公聽會,彙整各方意見,真正聽聽其他各界的聲音以及意見。
    當勞動部預告修法版本不到7天,火速送到立法院強行付委,就要強行排審,這麼短的時間,各地方對於這一次修法版本沒有全部、全然地瞭解,就要在一個星期內強行出委員會,這個提案跟星期一被強行否決的案子不同,這邊是要求勞動部在一個月內再去各地縣市政府召開公聽會,再由委員會兩位召委排公聽會,再進入實質審查。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我必須要提醒主席,現在的會議狀態是休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
  • 主席
    現在不是休息喔!
    李委員彥秀:現在的會議狀態是休息,我擔心的是,我們每一位同仁的發言、每一個臨時提案,對於接下來修法的程序和完備都非常重要,所以我務必清楚……
  • 主席
    好。
    李委員彥秀:蔣萬安委員和我們的臨時提案最主要的目的,一定要納進去後續的會議紀錄裡頭。
    主席:剛剛沒有把會議狀態的休息按掉,所以請議事人員記得,剛剛蔣萬安委員的說明必須列入會議紀錄。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希望可以加開公聽會,昨天開了一場公聽會,包括出席的這些專家學者、勞團的人他們都反應,甚至跟主席主持的還有一些爭執,說發言的時間不夠,基於如此,今天大家都覺得要充分討論,逐條而且不限時間地充分討論,既然大家已經這樣決定,也應該給他們充分發表的機會,包括專家學者、勞團,你們也可以再找資方的代表來,我們也都尊重。既然我們可以充分討論,當然也要讓外面多元的聲音能夠充分表達,所以我們建議再加開兩場公聽會,很公平地由林靜儀召委跟蔣萬安召委各召開一場公聽會,謝謝!
    主席:好,謝謝。還有要針對程序提案做補充的嗎?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要再補充說明。昨天的公聽會其實有機會邀請到所有職業行業類別來公聽會發表自己的想法,以及接下來全面開放七休一,對於整個台灣產業的影響,包括對於勞工的影響為何,我覺得沒有機會讓台灣所有的行業進來,國民黨只要求再加開兩場的公聽會,讓未來修法的方向能夠兼顧到大家的聲音,民進黨要不要再思考一下?我現在是很和緩的告訴你們,不要忘記前車之鑒,這次開放七修一是家庭功能全面的崩解、破壞,連續上班12天,小孩放假時看不到爸爸媽媽,這對於整體台灣社會是多大的影響?民進黨非常諷刺,一方面講少子化,要想辦法鼓勵國人多生小孩,但是同時又要所有的勞工連續上班12天,這不是互相矛盾嗎?因此我們再次強調,在沒有機會讓所有勞工職業類別能好好發表,讓大家可以了解七休一全面放寬對於所有產業的影響之前,我認為我們的修法可能有欠完備,也因此我認為要再加開1、2場公聽會,讓所有職業類別的勞工團體都有機會進來發表他們的意見,以上。
  • 主席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同仁。這一部勞動基準法要修法可以說是茲事體大,因為一年修兩次,大家想想看,之前說一例一休是一個進步的法案,現在要再重修,那叫進步的法案嗎?應該叫退步的法案!而且是勞工朋友口中退步30年以上的法案,所以可以不慎重嗎?我剛剛已經講過了,禮拜一、禮拜三及禮拜四,3天就要把這部法案逐條審查通過,而且大家非常清楚只有5個條文,這5個條文只是玩數字遊戲,但是我們在數字遊戲當中可以看到這數字對於勞工朋友是多麼重要,鬆綁七休一,14天當中休息2天,亦即可以連續上班12天。根據統計,如果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就是平均每天加班2.6小時,那麼就代表平均每位勞工上班超過11小時。若以現在的統計,每天上班超過11小時,他得到心血管疾患,甚至心臟麻痺的風險是非常大的,超過一般人的2.44倍,再加上如果連續上班12天,這樣的風險都是非常、非常大的。所以我在這裡特別提出來,既然要修法,我希望就好好的修,因為勞資雙方的天秤,在一例一休時過度偏重勞方,現在則是過度偏重資方,所以也就是要舉辦公聽會,讓勞資雙方及各階層的勞工都有表達心聲的機會。今天外面的勞團嘶聲吶喊,難道我們裡面的委員都聽不到嗎?尤其他們逐字,甚至每一個人的名字都唱出來了,我不曉得坐在主席台上的林靜儀主席,當勞團喊出要罷免你時,你的心裡作何感想?勞團對於現在的修法是非常、非常不滿的,難道你們還沒有辦法記取這樣的教訓嗎?難道9個月以後,還要再重新修法嗎?我認為這是非常慎重的事情,一定要好好聽取所有勞工朋友的意見。陳明文大哥,對不對?他也頻頻點頭,表示他也呼應我的說法,對不對?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同仁。行政和立法是互相制衡的,不能因為行政院長說要修改勞基法,我們立法院就附和,尤其是當去年年底第一次勞基法修正之後,民進黨說這是最進步的修法,但是施行不到一年,還要再進行第二次修法。看看現在外面所有的勞工朋友,對於我們今天要逐條進入的這5個條文,如果這5個條文是現在勞工朋友需要的、是他們所要的,今天他們就不會站在外面抗議。各位立法院的所有同仁們,我們身為立法委員立新法修舊法,不合時宜的法,我們要修,但是我們也是人民的代議士,我們要傾聽人民的聲音以及幫人民發聲,今天民進黨的委員不斷在為蔡英文總統以及行政院賴院長的意志來執行,這算是行政和立法之間的互相制衡嗎?立法院真的是行政院的立法局了!各位委員諸公,我們都有給予人民信賴的權利,就看所有委員大家要怎麼做,希望這一次的勞基法,我們真的要到各地去廣納勞方、資方以及所有專家學者的意見,再把所有良善的意見納進來,才有辦法立一個可長可久且穩定的立法、穩定的修法。所以真的不需要再急著把這5條進入逐條,真的要到地方聽聽地方的聲音,我相信民主進步黨一定是進步黨,而不是民主退步黨。從剛才的情況,我們也可以看到從蔡英文的司改會到現在,真的是上行下效,風行草偃。所以我們真的要做一個讓人民可以信任也可以依賴的立法院,謝謝。
    主席:針對這個案子,如果各位覺得我們要充分討論,因為現在還在進行程序提案,是不是可以稍微遵守一下程序提案的時間,因為我們已經要處理這個程序了。現在要處理各位的提案了,你們現在還要一直講?
    陳委員宜民:我們現在就是在說明啊!這是針對提案的討論啊!我們是針對提案做討論,你們有什麼意見嗎?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我們當然就是可以發表。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提案,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公聽會到底有沒有充分邀請所有的代表,尤其是昨天的公聽會,六大資方團體,完全沒有人代表出席,出席的反而是小英後援會的會長,這是很奇怪、很荒謬的狀況,更不要講代表勞方的全國勞工聯盟總會也是只有在前天中午緊急開會,因為行政院版本那麼晚才出來,他們在禮拜一開會時也提出了三個重要的訴求,可是他們沒辦法也沒被邀請在昨天的公聽會裡做充分的表達,全國勞工聯盟總會前理事長侯彩鳳委員特別打電話給我,希望你們在南部至少要開一個公聽會,南部廣大勞工朋友的心聲應該被聽見。所以本席覺得公聽會是一定要辦,而且我也呼應剛才徐榛蔚委員所提的意見,北中南東都應該辦公聽會才是正道,謝謝。
    主席:針對程序提案第2案「爰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到各地縣市召開公聽會」這部分,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現有委員表示反對,所以我們現在進行點名表決。再提醒大家一次,今天是衛環和經濟兩委員會聯席,請這兩個委員會還沒有簽到的委員必須來簽到。
    現在依簽到順序進行點名表決。
    蕭美琴委員(反對)
    蘇治芬委員(反對)
    陳明文委員(反對)
    陳曼麗委員(反對)
    吳玉琴委員(反對)
    邱泰源委員(反對)
    黃偉哲委員(反對)
    黃秀芳委員(反對)
    蘇震清委員(不在場)
    陳瑩委員(反對)
    管碧玲委員(不在場)
    陳宜民委員(贊成)
    徐志榮委員(贊成)
    徐永明委員(贊成)
    許淑華委員(贊成)
    孔文吉委員(贊成)
    林淑芬委員(不在場)
    張麗善委員(贊成)
    李彥秀委員(贊成)
    蔣萬安委員(贊成)
    陳超明委員(贊成)
    王惠美委員(贊成)
    高志鵬委員(反對)
    楊曜委員(反對)
    主席:現場有沒有哪一位委員我沒有唸到名字的?這兩個委員會的委員,還有哪一個委員我沒有唸到名字?
    針對程序提案第2案「爰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到各地縣市召開公聽會」案之表決進行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5人,贊成者10人,反對1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現在處理程序提案第3案。第3案要求投票立場列入公報紀錄,並且進行點名表決。向委員會報告,今天一直都是在進行點名表決,所以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程序提案第4案。第4案要求將此次行政院版等六版退回院會重新處理。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這次勞基法,本人有提案,除了黨團版本,我自己對勞基法也有提案,還有包括徐志榮委員、盧秀燕委員都對這次修法同樣的條文提出修正草案,但是為什麼今天排審時,我們的提案竟然被吃掉了?因為我自己的提案在2月24日就已經經過院會一讀交付衛環委員會審查;徐志榮委員的提案在今年10月6日一讀交付委員會;盧秀燕委員也是針對同樣的條文第三十八條,在4月7日一讀交付衛環委員會審查。結果今天因為強行要聯席,將經濟委員會跟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所以之前已經交付由衛環委員會單獨審查的提案竟然被吃掉了!這是什麼樣的國會?為什麼要剝奪我們個別委員的提案?透過聯席審查,把立法委員的提案就這樣吃掉了!如果未來行政院送進來的任何修法版本都透過執政黨多數表決,強行聯席其他委員會,那就會造成之前已經一讀交付其他委員會的提案無法併進來審查。所以我們今天要求全部案子退回院會,重新將之前對同樣法條提出修正的提案,重新一併交付委員會審查,而且這是有前例的,105年11月11日長照服務法的修正草案,當時也是一讀交付衛環委員會單獨審查,後來因為牽涉到相關的稅收,所以要求和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針對當時已經交付衛環委員會的案子,後來退回院會,重新一讀再交付由衛環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聯席。所以這是有前例的,我們要求不能擅自用多數剝奪個別委員對於同樣條文的提案,否則未來會變成立法院多數事前審查,把你們不喜歡的提案透過強行聯席就把個別委員的提案吃掉,我自己就有提案,還有包括徐志榮委員以及盧秀燕委員。我們真的不希望開這樣的惡例,把個別委員的提案給吃掉、洗掉!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同仁。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大家可能有時候會有一點不清楚,針對勞基法的修訂,其實在行政院版提出來之前,已經有其他委員個別提案,而且也經過院會付委到衛環委員會了,已經在委員會了,後來行政院提出來之後,重新送院會、重新付委,但是那時候的付委卻變成是經濟跟衛環兩委員聯席,而且也是修同樣的勞基法,現在變成有雙胞的問題,現在我們在這裡審查勞基法,也同樣是這5條條文,而現在在衛環委員會裡面,也有一些版本也是針對這5條條文。請問我們現在審的不把它併進來審,將來審查通過了,那麼那一部份再審,如果衛環委員會審查的意見跟今天審查的意見不一樣呢?這也會造成矛盾,所以當然要一起併案審查勞基法同樣的法條,同樣的針對這5條條文,為什麼不併審?把委員的提案跟意見也一起併進來,這樣會更完備。所以我們當然建議合併審查,至於用什麼辦法,大家來想想看,這樣才不會造成兩個地方修的法內容不一所產生的矛盾,另外,當然也是表示尊重個別委員,人家比現在在審的法案更早就提案,而且已經付委在衛環委員會,沒有理由不讓這些提案委員有機會表達對勞基法這五條條文的意見,方法大家想,怎樣把它併案,實質上讓意見更充分表達,這樣才是我們希望的,謝謝。
  • 蔣委員萬安
    (在台下)我要發言。
    主席:對啊,你們已經講很多次了,要尊重大家的……
    蔣委員萬安:30秒補充就好,第一個,今天到底有什麼理由沒有把我個人的提案放進來?第二個,在勞動部的修法評估報告裡面,有針對我們之前已經交付衛環委員會的提案做出報告,其中包括盧秀燕委員、我個人以及徐志榮委員的提案,勞動部的評估報告都有做相關的影響評估,為什麼今天只審行政院的版本,不審我的版本,不審徐志榮委員以及盧秀燕委員的提案版本,到底是怎樣的理由呢?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在座的每一位要對自己講的話負責,大家要瞭解遊戲規則,上禮拜五在院會把包括國民黨、林為洲委員、陳宜民委員、李彥秀委員、黃委員昭順以及行政院版本,總共6個版本在立法院重新交付衛環、經濟兩委員會聯席……
  • 蔣委員萬安
    (在台下)我的……
  • 柯委員建銘
    當然沒有你的啊!
  • 蔣委員萬安
    (在台下)為什麼?
    柯委員建銘:你的版本在你們的黨版裡面,因為是經過表決處理,照議事規則交付下來的就只有這6個版本,這是立法院的基本遊戲規則,假如你要「花」的話,你把很多事情弄清楚再來,你們黨鞭很清楚,表決的結果就是如此。你看我們最早提案的何欣純委員、蔡易餘委員的版本也都沒有併案進來,因為那個是單一委員會,而現在則是改為經濟、衛環委員會,所以其他委員的版本有的是去年的版本,照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就是如此,這沒有什麼好爭辯的。
    主席:針對程序動議要將今日審查之版本退回院會,重新處理……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發言以後,我們結束這一輪的程序討論。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去年修的勞基法還來不及做「週年慶」,現在馬上就準備要做「週年忌」。
    主席,我們一直是在衛環委員會審的,從來沒有跟經濟委員會聯席,之前我提的案子是到衛環,如果照你所講,現在是衛環、經濟聯席,好像跟這個不太一樣,我情何以堪啊!我提的案子不是就含在這裡面了嗎,對不對?我的提案也好,盧秀燕委員的也好,你們把我們這些委員的提案當做是什麼呢?我們提的時候,我們預想得到會跟經濟委員會聯席嗎?大家將心比心想一想,是不是?雖然你說你們也有委員提案,你們沒有意見,但是我們有意見啊!現在是要怎麼處理呢?
  • 主席
    謝謝徐志榮委員。
    第一個部分,剛剛本席解釋在議事規則中沒有這樣的程序,不過,我還是處理這個程序動議。請問在場委員,對將今日審查版本退回院會重新處理的程序動議,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進行點名表決。
    蕭美琴委員(反對)
    蘇治芬委員(反對)
    陳明文委員(反對)
    陳曼麗委員(反對)
    吳玉琴委員(反對)
    邱泰源委員(反對)
    黃偉哲委員(反對)
    黃秀芳委員(反對)
    蘇震清委員(不在場)
    陳瑩委員(反對)
    管碧玲委員(不在場)
    陳宜民委員(贊成)
    徐志榮委員(贊成)
    徐永明委員(贊成)
    許淑華委員(贊成)
    孔文吉委員(贊成)
    林淑芬委員(不在場)
    張麗善委員(不在場)
    李彥秀委員(贊成)
    蔣萬安委員(贊成)
    陳超明委員(贊成)
    楊曜委員(反對)
    王惠美委員(贊成)
    高志鵬委員(反對)
    主席:現在宣告:針對第4案本案退回院會重新審查乙案進行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5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11人,本案不通過。
    報告各位委員,程序提案處理完畢,現在進行逐條……
  • 李委員彥秀
    (在台下)大體討論!
    主席:沒有,逐條啦!前面主席台有發言登記,請各位委員於每一條條文討論前,先到前面登記。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第二十四條,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
  • 委員林淑芬等修正動議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宜民  李彥秀  吳玉琴  黃秀芳
  • 委員陳曼麗等修正動議
  • 提案人
    陳曼麗
  • 連署人
    吳玉琴  黃秀芳
    主席:修正動議已宣讀完畢,有關第二十四條之討論,依照登記順序進行發言。首先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過之前的表決,今天的逐條討論發言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我相信今天討論絕對會不充分,一例一休這個沒有經過充分討論的案子,甚至只有一場公聽會的案子,國民黨以前服貿開了20多場公聽會都沒有辦法取得社會共識,一例一休這個案子居然不到一個月就要出委員會了,本席是相當的佩服。
    以下是本席從網路上看到的例子,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標題是「讓喜歡加班的工人加班?昇陽光電活生生的例子」,內容則為「新竹縣湖口工業區的昇陽光電公司,把53名工人叫進房間,叫他們『同意』從做二休二改為做四休二(加班時數大幅增加),這像是政府所謂的勞資『協商』吧?但,工人不同意,結果資方就把工人統統解僱了。這算哪門子的協商?人家資方把槍放在桌子上,叫你同意(名為「協商」),你不同意,人家都開槍射殺了。而且是大量屠殺(大量解僱)。這就是靠向資本家的蔡政府喜歡強調『協商』的原因。政府這次修勞基法的重要的藉口是,讓資方更有彈性,讓喜歡加班的工人可以加班,並強調『協商』。事實上,當資方有了更多的『要求工人加班』的權限之後,不想加班的工人的下場,將會更慘。而『喜歡』加班的工人,其實處境也不會變好。喜歡加班的工人,資方不一定會讓你加班,因為資方不會閒著沒事配合你,讓你工人賺加班費。全台全面性的加班時數增加,薪資和加班費就會有下降的傾向,結果,你的薪資也不會增加。否則,要解決臺灣的低薪問題,豈不是全面開放工人加班上限到每月200小時,就行了嗎?昇陽光電的案子,不僅是牽涉到加班,也牽涉到不合理的輪班制度的問題。兩者都涉及到工人的過勞問題。可是工人竟然沒有選擇權。也許政府會說,你也可以選擇不做(被解僱)啊!但,這不叫選擇權。就像政府不能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然後說,你可以選擇不說,也可以選擇說了以後去坐牢。昇陽光電立即撤回解僱,回復原狀!蔡賴政府立即撤回勞基法改惡!」最後這二句就是網路上工人的訴求。
    另外,由於本條文加班費的降低,並可能將吃掉勞工的特休,直接關係到雇主是否會提升要求勞工加班的機率與要求勞工加班的成本。昨天民進黨邀請的資方代表─彰化縣小英後援會主席宣稱臺灣沒有人過勞死,我在這裡要唸一則2014年9月23日的聯合報新聞,該新聞內容為「年僅30歲工程師謝銘鴻,在熬夜加班後,疑似過勞死,目前還在追查中。他的猝死租屋處,電腦畫面停格在查詢『桃園縣十大死因』,家屬質疑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謝的同事在檢警調查時表示,公司加班是常態,謝曾感冒又連續好幾天加班,星期天就沒接電話,懷疑週日就暴斃。檢察官決定明天剖驗,並要求宏達電交出謝加班資料及近一個月來進出門禁刷卡紀錄。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將啟動『疑似過勞認定機制』,由北區檢查所調查。桃園縣政府今天將調查出勤與工作狀況。謝銘鴻猝死,宏達電許多員工在網站上默哀,有人說『我們是不是應該要站起來呢?HTC股價破千是用寶貴生命換來的。』宏達電對謝銘鴻猝死感到遺憾與惋惜,表示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未來將防止員工過度投入工作,但未提『過勞死』。」
    就像今天早上本席所談到的,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從2011年到2015年,全國有超過130多位勞工朋友過勞死,但是林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都支吾其詞,不願意承認這件事情,但這件事情是一直在發生中,平均每11天就有一位勞工過勞死,而且這個數字是有低估的狀態。
    該則新聞內容還提到「謝的家人表示,兒子常加班,只好在公司附近租屋住;生前沒有重大疾病和心血管病史,僅上月下旬曾感冒就診,除此之外無異樣,懷疑宏達電要求超時加班,造成過勞死,要求檢方查明還兒子公道。謝銘鴻的生日是二月十四日情人節,是台南一中、中山大學、交大電信所畢業的高材生。過去曾任職奇美通訊員工,在奇美遭鴻海併購後,才北上前往宏達電任職,主要負責手機射頻技術研發。謝的友人指出,他身高一百八十七公分,平常看不出有異狀,上週六還到公司熬夜加班,直到周日凌晨三點零四分還在臉書上留言。他最後在臉書的留言,都是談工作的難題。這名員工疑似過勞死當天,正好是宏達電股價登上一千元。」
    請大家仔細思考,誰說臺灣沒有過勞死,如果這次法律修正通過後,過勞死可能都會發生在你、我、親友及小孩的身上,我們的子子孫孫都有可能因為這部修惡的法而受害,全臺灣每個人都可能受害!所以我在此要求大家仔細深思。
    接下來我再唸一篇今天的新聞,這是日本共同社的新聞,標題是「IMF重視"過勞死"問題建議日本控制加班」,新聞內容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21日公佈的日本勞動環境相關建議中,重視不絕於後的"過勞死"問題,要求控制加班。這份建議稱,日本正式員工存在被頻繁要求超長時間工作卻拿不到加班費的情況,還介紹稱過度工作致死的情況稱為"KAROSHI(過勞死)"。建議指出,若加班情況有所減少,丈夫可以將時間更多地用在育兒和家務上,妻子就無需因生子而辭職。還分析稱,若丈夫在家的時間增加,可能會促進妻子生二胎的意願。該建議介紹推算結果稱,日本人口到2025年將減少約400萬人。呼籲創造使女性易於工作及生子的社會環境,會有助於確保呈減少趨勢的勞動力。」
    臺灣也有少子化問題,我們今天要修正的勞基法,也可能間接影響到我們的國力,少子化是國安議題。就連過勞大國的日本都已經意識到這個現象,而且在逐漸改善中,結果臺灣卻是走回頭路,降低加班費,全面提高加班時數,我們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現行已經落後其他國家,現在修法還要降得更低。本席在此要再提醒一次今天的召委及在座的每一位執政黨委員,你們不要背叛全國勞工,請拜託放全國勞工一條生路,也是放你們的孩子一條生路。
    我們仔細地檢討目前勞基法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臺灣的算法是月薪除以240(這是勞動部試算網站算法,一個月30天,每天8小時),但其他國家勞工算法是怎麼計算呢?多半都是用180上下的法定工時或實際工時來計算的,例如新加坡的算法相當於月薪資除以190.67,加給1.5倍,這樣算出來的結果是比較合理的。美國的算法相當於月薪資除以171.4,加給1.1倍到1.5倍,這是用年薪除2087(這數字從每周40工時算出來的,40/7*365.25)。至於中國大陸的算法相當於月薪除以174,加給1.5倍到3倍,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日本算法相當於月薪除以163.3,加給1.25倍到1.6倍,是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這邊以一年假日120天,一天工作8小時計算。
    以上的加給條件不同,因為有些是深夜或假日,但相同的都是以法定工時或實際工時來計算。我們加班費的加給是前二小時1.33倍,後二小時1.67倍,但是國外算法在還沒加給就超過我們加給1.33倍了,加班二小時比原本平均時薪還便宜,這是臺灣現在修法修成的狀況,難怪老闆這麼愛叫勞工加班。本來就已經比其他國家低的加班費,執政黨這次修法還要讓它更低,如果這不是欺騙,那甚麼是欺騙?
    在此,本席唸一則今天經濟日報的新聞,標題是「一例一休奏效主計總處:1至9月加班費年增7%」,其內容為「政府欲修正勞基法、增加彈性,不過主計總處今發布9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顯示,勞基法新制『一例一休』今年以來還是有一定成果,1至9月加班工時年減0.3小時、同期間加班費年增7.15%。」我認為這是很實際的數字,當然有可能被低估。該則新聞內容還提到「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表示,加班單位成本增加,可以看出是一例一休的政策效應結果。今年1至9月加班工時平均為7.9小時,較上年同期減少0.3小時;同期間加班費平均為1,694元,較上年同期增加7.15%,多了113元。」增加7.15%,不過就是多了113元,可能連一碗牛肉麵都沒有辦法買到。因此,大家看加班費是多麼重要,怎麼可以再往下修正呢!!
    另外,我再唸一則11月20日聯合晚報的新聞,標題是「1例1休/勞動部調查:6成勞工加班費減少想兼差」,該報導之內容為「朝野為了一例一休是否修法吵翻天,根據勞動部調查,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有60.3%勞工因休息日加班機會減少而想兼職增加收入。
    根據勞動部向立院提出的『勞基法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影響評估』報告,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至今,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住宿餐飲業、及批發零售業等,受僱勞工平均加班費成長逾二成。勞動部並引述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指出,今年前8月,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每人每月總薪資增加2.41%,加班費增加7.41%,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若觀察各行業,勞動部指出,今年前8月加班費增加20%以上行業包括: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住宿餐飲業、及批發零售業。但醫療保健、不動產業、其他服務業、藝術娛樂休閒服務業等加班費則呈負成長。」
    從勞動部的調查顯示,有6成勞工因休息日加班機會減少而想兼職增加收入。但在今年9月8日總統府召開記者會時,宣稱失業率降低、加班費創新高是新政策加乘效果。發言人林鶴鳴說,在新的政策施行後,以5月份為例,失業率是過去2年來最低,而第一季勞工的加班費也是過去以來最高,他相信這些都是新政策實施之後的加乘效果。本席在此要說,如果新政策有造成這些效果,就不要再修法,而新政策所造成的傷害,就要好好去修正。換句話說,我們必須要有好的評估報告,讓我們知道哪些地方修正後就回不去了,就會讓我們的加班時數增加,而薪資與加班費沒有增加,有哪些不應該修正,修正後就會有問題,有哪些應該修正。所以我在此要說的是:不要亂修,以免越修越倒退。
    另外,在此我也要提醒大家過勞死的症狀,為什麼要說過勞死,因為這一條規定就是降低勞工的加班費,降低勞工的工資,連帶提升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可能性,降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成本,就會提高了勞工過勞死的可能。過勞死在過去一個禮拜裡,已經是網路搜尋重要的關鍵字,大家都想知道什麼是過勞死。我們的部長還不承認有過勞死,小英後援會的理事長還說臺灣沒有過勞死,要是快要過勞死,他就會知道,他就會停止工作。對不起,常常都不是這樣……
  • 主席
    部長沒有不承認喔!
    陳委員宜民:因為常常是當他猝死的時候,他自己都不曉得已經過勞了,所以一直工作一直工作,這個就是叫做預防勝於治療。勞動基準法的目的就是要訂定一個最高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工作時數就是這樣,不要再給予過多的彈性而造成過勞死。坦白講,所謂的過勞是指一種身心耗弱狀態,且長期處於高度、超負荷的心理壓力之下的壓力反應,再加上沒有及時的恢復和補充足夠的營養,進而導致細胞快速老化,當這種老化超過一定限度將會爆發造成過勞而死。會造成過勞的原因相當複雜且多樣,我舉幾個例子供大家參考,因為很多勞工朋友都在看轉播,我希望他們透過這幾項指標,進而瞭解到自己是不是已經有過勞的狀態。這幾個指標包括超時間的工作或狂熱於工作、自我期許高並且容易緊張者、長時間睡眠不足或失眠熬夜者、經常不吃早餐或是用餐時間不固定、經常性的晚上聚餐飲酒、常吃油炸食品者等。人在壓力下,身體會分泌過多的腎上腺皮質類固醇荷爾蒙,加上交感神經的長期興奮,容易產生高血壓及促發心血管疾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製作了一本「過勞自我預防手冊」,我建議也應該送一本給部長參考一下。每一個人都可以自我檢視評斷,最好還有App,不過目前沒有,如果檢視評斷後發現符合過勞的12項徵兆,應儘早找出造成過勞的原因加以改善。最近我們才剛從國外引進評量有沒有罹患憂鬱症的……
    主席:提醒陳宜民委員,第二十四條是有關於加班費計算的規定!
    陳委員宜民:如果有必要,記得尋求醫師的協助。我也在這邊提醒立法院的每一位委員、官員以及幕僚與記者朋友們,以下這幾點就是過勞症狀。包括一、經常感到疲倦、健忘,二、突然覺得有衰老感……
    主席:陳委員,我尊重你的發言,不過你要針對第二十四條加班費計算的部分說明,謝謝。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不要干擾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三、肩部和頸部僵直發麻……
    主席:我們要進行實質討論,所以請你針對加班費的部分發言,提出你的意見。
    陳委員宜民:我唸的是很重要的資訊,提供給各位委員修法時參考。為了預防過勞,要有足夠睡眠,不要熬夜,不要吃油炸食品,也要常運動和均衡飲食,尤其是蔬果類。根據衛生署歷年國民營養調查發現,有8成以上的職場上班族,每日蔬果攝取不足。如果要預防過勞死,勞動部可以增修細則或手冊,本席這個也是提供修法參考。攝食的蔬果要富含維生素B群、維生素C群以及人體所需礦物質,這是勞工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建議可以多挑選深色的紅紫、黃橘色蔬果,如鳳菜、紅甘藷葉、紅莧菜、紫蘇、紅葡萄、紅火龍果、藍莓、蔓越莓、柑橘類等,都有大量多酚,多酚成分有促進新陳代謝、抗氧化的功效,能幫助勞工朋友強身健體。
    現在討論的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就是關係到過勞死的根源之一,這一條如果按照院版去走,就是大幅提高勞工過勞死的機率,因為所謂的勞資協議,幾乎是不存在的,弱勢的勞方跟強勢的資方永遠沒有交集點,這從昨天衛環委員會僅有的一次公聽會就可以看出來。如果勞資協議有用的話,在場的立法委員,請問你們有跟辦公室助理開過勞資協議嗎?在場的媒體朋友,請問貴辦公室主管或報社長官有跟你們開過勞資協議嗎?我看後面的媒體朋友都在搖頭。如果連距離勞動部最近的職場,勞動部都管不了、管不到,請問你怎麼說服全國人民?尤其今天訂定的這個法是直接規範全國企業與勞工一體適用的基本法,勞動基準法的精神是什麼呢?
    所謂勞基法之所以叫勞基法,就是以維護勞權為目的,解決資本市場中勞資實力必然不對等的問題。而維護勞權最核心的三個命題就是保障最低薪資、限制最高工時以及賦予勞方得與資方對等談判的立場。因此,資方的利益從來就不是勞基法該管的。如果不能從這個目的來思考,幹嘛修法?直接廢掉勞基法,回歸市場原始狀態,對資方不是最有利嗎?真的能幫助資方給他們好處的,是其他法律的規定,例如產業升級、獎勵、租稅、補助、輔導等相關法規命令,硬要在勞基法裡面動手動腳,對資方也只是杯水車薪、殺雞取卵而已。
    為什麼讓勞工加班勞工會高興?因為加薪無望只能要求加班,難怪臺灣永遠不會進步。所有產業的進步,都應該是從合理的薪資報酬開始。我想請問:一種是時薪150元,一天做8小時加上加班2小時無加班費,等於1,200元日薪;另一種是時薪90元,一天做8小時加上加班2小時給加班費,等於900元日薪,請問你要選哪一種呢?前者還是後者?後者只能領到日薪900元!當然你也許會說,我就是領不到150元的時薪才要靠加班來補,可是你有沒有想過,用高工時彌補低薪資的結果,就是將來要以更高的工時去彌補更低的薪資,因為用最低的成本得到最高的利潤永遠是市場的鐵則,如果老闆真的那麼善意,可以不靠勞基法來限制市場法則殘酷的極限追求,那麼我再說一次,你真的不需要勞基法。
    要避免這樣互相傷害的惡性循環,與其走回頭路去跟別人拼早就比不過的廉價人力,不如去確保人事成本的C/P值,臺灣人不是很喜歡講C/P值嗎?我們都知道,愈便宜的東西不一定是C/P值愈高的,不斷耗損便宜勞力的結果,沒有休息、沒有充電,再貴的iPhone都會被你操壞,何況都什麼時代了,你是下訂單的客戶,你還會買iPhone3嗎?這非常的不科學的。別人都上太空了,你還在殺豬公,況且還不是養肥了才殺,而是挑餓瘦的殺!這次修法凸顯的不只是澈底破壞勞基法立法目的的荒謬,而是整個缺乏對人、對制度科學性思考的國家,沒有理想性欺騙選民的政黨,遲早會完蛋。
    今天民進黨就是想要強行通過,在今天以後,可以彈性加班、彈性特休、彈性工時、彈性休息等等,這樣的彈性對於勞方與資方都可以雙贏,但勞方贏在可以加班賺錢、資方也贏在可以加班賺錢。勞方加班賺錢,這我們都可以理解,那麼資方加班為什麼可以賺錢?就是因為院版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勞工加班而資方不賺錢,難道資方是吃素的嗎?如果勞工不能為資方帶來更多的利潤,為什麼要同意勞工加班呢?制定勞基法的目的是什麼?難道是為了讓勞方可以賺更多薪水?不是的,而是為了保障勞工最低工作條件,所有的一切法令規定,都是為了要讓勞工可以在安全的工作下領取合理的報酬而已,而不是給一大堆彈性,讓雇主將每一個人、每一位勞工當成可以替換的零件。
    我以為臺灣已經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了,我以為現在距離18世紀英國工業革命的時代已經過去久遠了。現代社會的發明全是為了節省時間,提高生產力,增進人類的福祉,創造美好的未來。但現代人的工作時間卻有增無減,甚至侵入私人生活領域。農業時代想必沒有標準工時的觀念,農忙農閒,完全根據季節、天氣和農作物的生長週期。18世紀工業革命開始後,到19世紀工廠革命,從英國到世界各個角落,工廠林立,工作從戶外移至戶內,不受天候的限制,加上工廠主與勞工的利益對立,才建立了每天劃一的標準工作時間。
    在科技萬能希望無窮的大時代下,凱因斯在1930年寫了一篇文章─Economic Possibilities for Our Grandchildren,文中充滿樂觀的展望。他預測人類在一百年間,也就是距離今天只有17年的2030年,所有的經濟問題都獲得解決,人類的經濟水平有8倍之高,一個人每週只要工作15個小時,就能滿足「老亞當」(old Adam,凱因斯的用語)的生存基本需要。凱因斯顯然錯了,而且錯得離譜。當今全世界法定工作時間最短的法國,每週都還要工作35個小時,遠超過凱因斯預測的一倍。不過經濟學者的預測本來就不必當真,他們不是一向這樣自我解嘲:預測人人會做,只有經濟學者能解釋為何預測沒有成真。
    英國學者Robert及Edward Skidelsky父子在2012年出版的「How Much Is Enough?」這本書便嘗試提供一個解釋……
    主席:提醒陳宜民委員,現在是在討論第二十四條,請針對第二十四條提出質疑或想法。
    陳委員宜民:他們認為有兩個因素阻擋了凱因斯的預測成為事實,一是凱因斯假設人的生理、心理需要有個上限,抵達了上限,人便感覺滿足,不必繼續用消費來餵養人的需要,在這個前提下,生產力提高,工作時間自然減少。凱因斯顯然不是心理學者,他不知道人的心理因素,例如羨慕、嫉妒和恐懼,擁有取之不盡的加速度,永遠會跑在物質的進步之前。另一個原因則是經濟體系各個個體(個人、公司、國家)彼此間無可避免的互動關係(也就是power relationships)。不幸的是,這種關係在現代資本主義的現實結構中,越來越以競爭為主調。
    當全球年輕世代的失業率屢創新高,社會新鮮人僥倖獲得一個機會,唯恐從指縫間流逝,誰敢不賣命表現?結果勞動部卻以為勞資協議可以解決一切。當科技逐漸鯨吞蠶食人的工作機會,景氣雖然復甦,失業率仍然令人觸目驚心,哪個職場人不戒慎恐懼,努力證明自己任勞任怨、性價比不遜於機器人,制約反應般地自動加班?但勞動部卻把加班費近乎砍半,還以為雇主會給得更多。當停滯不前的工資趕不上物價指數,房價卻仍然不斷飆高,薪水階級增加工作時間是不是別無選擇的選擇?卻連加班費這最後一點增加工資的微薄希望都在這次的修法中被剝奪。當先進國家以追求GDP成長、提高生產力為政策指南,政治人物仰仗巨額金錢捐助以挹注龐大的競選經費,開發中國家又各自使出渾身解數、打造優良的投資環境,企圖加速GDP的成長,如何能產生有效對策來逆轉非法定的工作時間不斷增長?同時又如何能降低法定工時?高失業率,M型社會,低階薪資停滯高階收入瘋漲,和不見縮短只見增長的工作時間,其實是因果循環,環環相套,這是一個全球結構性的問題,越資本主義化的國家,問題越嚴重。
    美國的勞工法中,有所謂exempt(責任制)和non─exempt(工時制)之分。工時制一如臺灣,要求公司制定每日標準工時,超過時間便以加班計算。責任制相當於白領階級,無論工作時間長短,沒有加班費,只有固定薪資。而不少前衛、希望激發員工創意的公司早已放棄僵化的工作時間制度,員工擁有極大彈性,上下班採用彈性時間,在家辦公也可以,甚至還有公司膽敢採用無上限假期的制度。反觀臺灣,法律沒有責任制之分,理論上任何員工工作超過二週84小時,公司必須發給加班費。換句話說,臺灣目前所有聘有白領階級的公司都遊走於法律邊緣,這一直都是勞動部的問題,勞動部希望用一套法律適用全臺灣各行各業,那至少加班費必須要給得慷慨一些,不然就是要另訂他法。
    我一再強調,我們的修法一定要很細緻,要能符合各行各業員工與老闆的期待,當然,這並不容易,所以更需要在各地召開公聽會,仔細的討論,根據各行各業的工作性質與需求來好好修法。毫無條件的支持企業及財團賺取利潤,絕對不會是創造國民福祉的路徑,財富分配與經濟成長一樣重要。同樣的,臺灣人也應該體認,過勞之島的經濟奇蹟不算奇蹟,不值得驕傲,將所有籌碼做給財團的政府不值得尊敬。所以,修改勞基法不能看做是資方與勞方之間的零和遊戲,而達到勞資雙贏的政策,是創造安全而樂在工作的勞動環境,也同時提升服務的品質。我希望在座的部長與各位委員,能夠努力來修正勞基法。
    最後,我以客運司機及護理師為例,讓他們長期處在超時工作及休息不足的疲勞之中,對他們是不公平的。昨天醫勞盟的姜冠宇醫師也代表醫療盟表達出他們的心聲,還有來自高雄的護理師玉鳳,他也提出了相關意見,甚至還放了一段影片,在澎湖的護士是哭著講他們一直在加班,離島醫護人員是這麼的辛苦,但基於他們工作的職掌,基於南丁格爾的精神,他們還是必須幫助照護離島民眾的身體健康。對一般民眾而言,很多情況也形同不定時炸彈,因為過勞狀況會造成服務品質不理想。昨天有一位貨運公司的王浩先生有提到,他們都處於長期加班的狀態,增加了很多風險,以致於交通事故頻傳。今年10月份在台南及新北市連續發生3起公車司機在值勤時昏迷肇禍的事件,已足為警訊。而在勞基法修法,可以連續彈性工時工作以後,面對過勞、低薪、甚至加班費還減少的憤怒勞工,我們將增加多少社會成本呢?執政黨準備好面對全國勞工的怒火了嗎?
    因此本席提案,「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其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數二倍計算,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便是為了彌補政院版的不足,絕對不能倒退修法。以上,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請針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進行建議或詢問。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次勞基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基本上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包括陳宜民委員、林為洲委員、黃昭順委員及李彥秀委員都有提案。這一條基本上是有關於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規定,現行規定是「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本次行政院修法版本要將其修正為核實計算。針對這個部分,我認為應該維持現行規定,這樣才能真正落實民進黨當時推出所謂一例一休的休息日是要讓勞工朋友能充分休息的立法目的。當時的立法就是希望以價制量,以價制量的「價」就是指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率有別於平常日的加班費率,平常日的加班費率是1.33、1.66,休息日將其調整為2.33、2.66,然後前4個小時做1小時要給4小時的加班費,從第5小時開始,加班5到8小時要給8小時的加班費,這樣才能達到以價制量。因為雇主可能考慮到要付出比較高的成本,才會讓勞工在休息日不要出勤,這樣也才能逐步朝向實質週休二日的目標邁進。
    綜觀這次的修法,包括第二十四條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要修正為核實計算,以及其他行政院所提到的幾個彈性幾個不變,外界勞工團體批評的聲音很大。針對第二十四條,他們認為休息日及「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加班費規定,實施以來有達到一些成效,勞動部的評估報告裡也提到,1月1日一例一休上路之後,的確工作時數有減少,加班時數有下降,勞工拿取加班費是有增加。其實一例一休的方向要朝向落實週休二日是一致的,所以從以前到現在的所有政策,事實上都是希望能夠讓勞工朋友充分休息,改善臺灣過勞之島的惡名。
    昨天公聽會有很多專家學者也談到這一次的修法,其中有一位交大的學者提到,2016年勞動部實際上有委託進行服務業適用勞基法工時規定調適研究案,研究臺灣到底可不可以做彈性工時,這是去年的一個研究案,最近才結案。在那個研究裡,就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韓國等各國制度後做比較分析所得出的結論是,雖然各國規範都有彈性化,但勞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所必要的基礎勞動基準是不能彈性化。當這些基礎勞動基準彈性化之後,換來的是勞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等基礎保障沒有獲得充分的保護。所以並不是工時不能彈性化,而是要有一個前提,而且就勞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是不允許彈性化的。請問今天談彈性化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如果誠如很多資方代表所說,是因為員工需要加班想要多領加班費,是員工為了要養家養孩子。我向各位報告,除了加班這個選項之外,還有加薪的作法。依照勞動三法、工會法、勞工教育促進法,勞工是有權利要求雇主加薪,不是只有要求加班,但是我們的勞動教育告訴我們,現在只能去拜託雇主讓勞工加班,事實上現在有非常多的工會幹部是不給加班的,雇主用加班方式來懲罰一些想要勞資協商的工會幹部。
    剛才談到的這份去年委託研究的報告中也提到,要求工會或勞資代表必須要有自主性。反問臺灣現在有這樣的條件嗎?另外,如果要採取工時彈性化的措施,在行政管制上,這些勞工主管機關必須強而有力,必須具備有效的管理能力,請問臺灣有這樣的條件嗎?昨天這位學者也提到,新竹科學園區有27萬名勞工,卻只有22位勞檢員,而科技部的報告甚至還說這個部分的比例尚無不足,27萬名勞工只有22位勞檢員,竟然還說尚無不足。任何報告與數據都要根據一定的事實基礎,不要為了既定的政策方向而美化,甚至曲解很多的事實。
    還是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現在只有一間工會,請問要怎麼進行勞資協商?前一陣子,也就是這幾天,新竹也發生了勞工不願意接受雇主做四休二的要求,結果就被解僱了。這種情況下到底有沒有勞資協商的空間與條件,我是非常懷疑,但是我們政府卻下注在這種不可能的條件下,完全違反勞基法本質。所以當你不能跟雇主協商,而雇主強迫你做的時候,我們的勞基法只剩下職災保障而已了,職災保障只保障喪葬費、醫療費等相關部分,請問這是臺灣勞工的未來嗎?所以今天我們在談要彈性化,但是臺灣沒有這樣的條件,沒有這樣的前提,奢談什麼彈性化!
    另外,一例一休實施上路以來,對於總工時的評估,事實上是有改善的,每週總工時40小時,只要超出1個小時,例如41小時、42小時,隨著工作時數的增加,腦部、心血管疾病等會隨之上升。一週工作55小時的話,罹病風險極高,冠心病增加13%,腦中風增加33%。現行勞基法每月加班工時的上限是46小時,如果照行政院版本提高到54小時的話,達到每週總工時53.5小時,在三個月內工時可儲值之下,代表一個人短時間內總工時在53.5小時外還要再增加,這些都會造成腦部、心血管疾病風險增高的因素。
    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到現在又要再修法,我想數據已經呈現了,對於總工時、加班時數下降是有一定的成效,而這個以勞動為名所展開的修法,民眾以及所有廣大勞工朋友其實已經提出很強烈的質疑,這已經不是立法技術上的問題,純粹是勞動價值的選擇問題。不管是這一條休息日加班費從之前「做一給四,做五給八」到現在要修正為核實計算,或是單月工時46小時調高為54小時,3個月之內自由勻之,或是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這些恐怕都不是單純的立法技術的問題,非常清楚這是一個勞動價值的選擇,所以在政策立場上面,是要為勞方還是為資方呢?由於每個人的立場都不同,將來這留給政治市場去做檢驗。
    另外,關於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法,行政院說有很多的行政把關程序,很多人對此提出質疑,真的可以把關嗎?如果沒有前面提到的強有力的行政管制,沒有強有力的工會,沒有好的勞資會議,我想這些都會成為空談!我們應該請相關行政部門,不管是主管的勞動部還是修法提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好好說明你們訂定的把關是真的把關還是偽裝?如果不是偽裝,而是玩真的,應該要把你們把關的實際細節說明清楚,要做也要做的完整,而不是今天要我們空白授權,由法律授權給行政機關來把關,但是細部判斷標準到底是什麼卻都沒有公布出來讓大家檢視。
    這次將第二十四條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為核實計算,違背當初休息日訂定的立法理由。同時,關於大家抨擊最大的鬆綁七休一,可以連續工作12天的情形,還有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這些如果跟休息日加班費改採核實計算,將會造成勞工朋友離真正的週休二日越來越遠,可說是背道而馳。再加上如果連續工作12天,每天還要再加班4個小時,等於每天工作12小時連續12天,這樣的血汗情形,我們忍心讓勞工朋友來承受嗎?
    我一再強調,不要說這是極端的例外,任何這樣的情形是一件都不應該也不允許的。今天外面有非常多的勞工團體代表在這邊不斷的抗爭,聲嘶力竭的吶喊,就是希望行政院回頭是岸,這樣的修法倒退了30年,這樣的修法已經破壞了勞基法最核心的價值。民國73年訂立勞基法以來,最核心的核心就是七休一,今天竟然要被打破,不要說會有很多的行政把關,不要告訴大家這是例外中的例外。去年在修正一例一休的時候,硬要強行創造一個休息日,對於這個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當時國民黨團很多委員提出反對,認為這種虛擬工時的作法,不只會造成實務上的混亂與複雜,也造成了現在實際上很多勞工朋友是看得到卻吃不到的情況。當時這一條規定的立法理由很清楚,就是配合當時第三十六條增訂休息日的規定,因而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明定休息日出勤的工資給付標準及工時的計算方式,所謂的休息日就是指現行第三十條的規定,在休息日出勤工作必須要給予2.33、2.66的加班費率。「有鑑於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當時立法理由就清楚寫明了,是為了讓雇主在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要更為審慎,勞工如果來加班1小時,雇主要付出4小時加班費,加班5小時就要付出8小時的加班費,這是當時的目的。結果不到一年的時間就180度的轉變,要將現行休息日加班費及加班工時計算的「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為核實計算,請問是基於什麼理由?這次行政院修法草案中沒有看到任何說明,只說本條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刪除原本第三項規定。但是卻沒有告訴大家為什麼!評估報告中提到是因為各界有很多聲音想要更改,但是到現在為止,你並沒有告訴大家所謂「各界」是哪些人、哪些工會、哪些企業代表,他們的數量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都提不出任何數據與統計資料、事實基礎。立法理由寫得如此草率,就要在立法院強行通過修法,這一點勞工朋友有辦法接受嗎?為什麼大家今天站出來?我相信不只在野黨委員,執政黨委員中有很多也是非常反對的,外面所有勞工團體代表,也極力反對這一條的修法,將第二十四條休息日加班費及加班工時計算要改為核實計算,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行政部門要說明清楚,而不是在這裡比人數多數、比拳頭大小,要用表決方式壓過去,這一條配合其他條文將會造成臺灣更為過勞,更為血汗!
    很多專家學者認為這是朝向進步、正確的方向,只是在很多細節上並沒有做到完美。如果政策要直接介入勞資之間的薪資問題,大概就只有基本工資和加班費這二項。前年政府推動中小企業減稅加薪方案,到目前為止,有哪個部會可以告訴我們,這個方案促成多少勞工朋友實質加薪的效果?主計總處報告指出,一例一休上路後有關薪資跟生產力的統計,1到8月的加班費平均1,697元,年增率是7.41%,增幅是7年來最高,平均每小時加班費212元,是歷年來最高的。至於工時部分,8月工時是184.2小時,比7月少了13小時,比去年8月同期少了1個多小時,前8月的工時平均是168.5小時,比去年減少了1個多小時。8月份的加班費是1,708元,比7月多,也比去年多了7.62%。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來,當雇主要用更多的勞動力來維持生產的時候就會支付加班費,而勞動部和很多資方代表一直說勞工需要加班,我們已經看到成效,如果公司真的願意給付加班費,也不會造成目前普遍低薪的一個結果。第二十四條休息日當時訂定的目的是希望以價制量,就是除了例假之外,在休息日這一天也能讓勞工朋友充分休息,如果要改成核實計算,在實務上當然較為簡單不會複雜,但是它可能產生的效果,對於勞工朋友的影響,包括未來1年、3年、5年的總工時和加班時數是否會上升,以及他們是真的看得到吃得到還是看得到吃不到,到底勞動部的評估在哪裡?我們完全沒有看到,只告訴我們各界有聲音說要改成核實計算。好,那請你告訴我們,勞動部是基於什麼理由?你們的調查是什麼?更重要的是,你們有沒有評估對於往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衝擊?如果這些都提不出來,要怎麼樣說服立法院每一位委員接受你這樣的版本?
    去年你們非常堅決要通過自己創造出來的休息日,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有訂定所謂的休息日,你們對此覺得非常驕傲,還做一個虛擬工時的設計,讓勞工來1小時雇主付出4小時的加班費,做5小時付出8小時的加班費,而且講得很漂亮要以價制量,從結果來看,事實證明實施這幾個月以來,勞工朋友的工作時數和加班時數的確有下降,加班費也的確有增加,那為什麼休息日加成給付加班費的規定要改成核實計算?昨天在公聽會的每一位專家學者都提出同樣的質疑,行政部門應該提出足以說服人的數據資料,不要只是嘴巴講各界有這樣的聲浪,其實有很多都是資方的意見,結果你們照單全收,完全沒有去做任何的影響評估和調查,如果有,這些資料為什麼不願意攤開來?如果真的如你的民調認為有6成民眾支持這次的修法,包括現在討論的第二十四條,包括放寬七休一造成連續工作12天,包括很多醫護人員和客運駕駛的輪班在扣除交接班、通勤及用餐時間,實際只剩3到4個小時的睡眠時間,然後馬上就要接下一班,各行各業如果真的有這樣的需求,請把它放在例外裡面,你盤點出來告訴大家到底是哪些行業,依職業別列舉出來,不要又說交給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用這樣的方式將責任全部丟給勞資會議來扛,好像自己沒有任何責任。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工會普及率不到7%,實際召開勞資會議也只有13%,目前勞基法對於勞資會議沒有照規定召開並沒有任何罰則,當這些都還沒有辦法健全的時候就要貿然的開放,就像前面學者所說的,我們的條件不像國外,他們有強有力的社會福利和強有力的工會組織才可以給予這些彈性,當我們這些前提都不具備的時候,卻要學國外給予工時這樣的彈性,完全沒有真正去瞭解北歐、丹麥及瑞典這些國家實際的做法,丹麥的工會普及率高達65%,我們甚至連他們的個位數都不足!對此,本席真的希望行政部門先把這部分的問題解決,讓我們的勞動朋友在勞動市場能夠組織工會,把覆蓋率提高到一定的比例,而且針對勞資會議不照規定召開增訂一定的罰則,才能夠讓這部勞基法成為有牙齒的老虎,也才能夠再談所謂的賦予彈性。
    在2015年中央研究院有做過一份調查,當時的調查就認為工會組織是最首要迫切要處理的,當這個問題都不事先解決,卻貿然的開放七休一,貿然的縮短輪班間隔時數,貿然的讓員工連續工作12天,甚至將單月加班時數從現行46小時調高到54小時,我認為這部分完全是把責任丟給勞資會議。所以不要把口號說得非常漂亮,「四不變、四彈性」,所謂的「四不變」,你說並沒有改變週休二日的目標,但當你開放連續工作12天,你還敢說這是要落實週休二日的政策嗎?而現在第二十四條休息日的加班費給付要改成核實計算,你還能說未來的加班費率是沒有調整的嗎?修法後所造成的結果,他原本可以做1小時拿4小時,以後他只能拿實際工作時數所應該給付的加班費,所以不要用這些虛幻的、空有其表的、美化後的口號來欺騙廣大的民眾,事實上「四不變」已經變成「四大變」。至於「四彈性」,前面已經講了,沒有這些前提,沒有這樣的條件,奢談所謂的彈性。
    回過頭來看去年年底一例一休的修法,當時執政黨包括蔡英文總統,包括行政院院長,包括行政院很多的委員,他們都堅定的要強硬通過,當時我們有提出很多的修正動議,包括休息日這一條,就是現在我們在討論的加班費給付標準,我們一再質疑有必要做成虛擬工時嗎?有必要「做一給四,做五給八」嗎?我們當時就質疑看起來是給予加成的加班費,但事實上勞工朋友看得到吃不到。而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對於特休假遞延也是因為規定得太死,造成勞工朋友的特休假也休不到,因為當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的時候就會強迫換成工資來給付,為什麼不到1年的時間,在這個時間點要修法?去年一例一休通過的時候,規定特休假在年度終了要強行換成工資給勞工朋友,這些勞工朋友原本在等待年底可以換取工資,但事實上他沒有辦法拿到,這也是為什麼我要一再質疑,這次的修法為什麼要這麼草率、這麼倉促?對於特休假遞延,我們的提案是希望至少由勞工來指定,由他來選擇要換取工資或是累積遞延到下一年度,如果要累積到下一年度,沒有休完的部分雇主同樣要折算成工資給勞工朋友,給予這樣的彈性和方便才是真的讓勞工朋友可以拿到加班費或是可以充分的休息。
    如果第二十四條休息日的規定不到1年的時間就要打破,加班費就要改回核實計算,那當時喊得震天價響,說要以價制量,現在休息日還放在勞基法裡面,不就等於形同具文?當時你們喊得很漂亮的以價制量現在完全縮水,會造成什麼情形?有可能雇主還是會讓你來加班,但是加班的時數改成核實計算,勞工朋友既拿不到像過去一樣加成的加班費,雇主也會更肆無忌憚,因為他不用付出現行這麼高額的成本,所以他就會不斷的要勞工來加班。
    這次勞基法的核心就是低薪的問題,但是我們的行政部門竟然把低薪與要求勞工加班掛鉤在一起,這是大錯特錯。低薪的問題應該是讓企業主願意把利潤分配給員工,而不是要求勞工朋友不斷的工作、不斷的加班,靠著賣命來拿加班費,所以問題的核心在低薪,絕對不是把低薪和加班掛鉤在一起。今天所有成功的企業,不要說國外大型的企業,在台灣有很多優良成功的企業,包括台積電,他們願意給予員工最優渥的福利,給予員工最好的勞動條件保障,這樣才能形成一個正向的循環,而不是針對問題的癥結低薪,認為要讓他們不斷的工作,讓他們加班賺取微薄的加班費。政府在政策上除了要向產業轉型的方向傾斜,更重要的是要讓這些大老闆們在對待員工的態度上面也要轉型,今天你的員工是你最好的夥伴,是你最重要的資產,不是讓你當成賺錢的工具不斷來壓榨,如果只是把員工當成工具,只是覺得讓他們不斷工作領取加班費就可以解決低薪,那真的是大錯特錯。
    在昨天的公聽會,全國聯合總工會秘書長任睦杉說:「官員根本不接地氣,上下班有專車接送,才會定出輪班間隔休息8小時的規定。」他表示「政府以為勞工都住在公司隔壁,所以輪班休息8小時足夠嗎?實際上很多台北市上班的勞工都住在新北市、桃園,光是通勤就占了不少時間,休息8小時根本不用睡覺,這是在幫資方剝削勞工。」事實上之前的勞動部長也提到,採輪班制的多半是運輸業和護理人員,如果休息的時間不夠,不只是這些護士和駕駛本身的生命安全遭受威脅和影響,背後代表的是更廣大的病患權益以及更多乘客的生命安全。所以當排班有困難的時候,企業應該想方設法的去增加人力,而不是想方設法的要求這些員工不斷的賣命,血汗、過勞的幫公司賺錢,把他們當成工具。今天說輪班制的間隔要丟給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這不單是把責任丟給一個沒有實質效果的勞資會議,還造成輪班制的這些護理人員更為血汗,試想當他們已經輪完大夜、小夜這種每天3班制8小時、8小時、8小時的情形,如果你讓他中間的間隔只有8小時,就像前面所講的,他們輪完班再扣除通勤、交接班和用餐的時間,可能只剩3、5個小時可以休息,然後馬上就要接下一班,如果你是接受這樣護理人員照顧的病患,你覺得他有辦法把你照顧好嗎?
    同樣的,如果今天客運駕駛在精神恍惚的情況下,他開的遊覽車可能載四、五十人,車上可能有孩子,可能有年長者,這樣不是非常的危險?萬一發生不幸,不只是他本人的家庭破碎,乘客們的生命安危也會受到威脅。昨天我去見了陳俊男先生的家屬,他們向我反映,我們現在看到客運駕駛這些不幸的案例都只是冰山一角,有很多客運駕駛在過勞的情況下,他把遊覽車清理好之後騎著摩托車回家,結果在途中發生意外,這樣的案例非常多,但是媒體沒有報導,大家也以為沒有,可是事實上這樣的案例何其多,意外並不是在他們勞動的場所發生,很可能是在他離開之後,騎著摩托車在回家途中突然心肌梗塞或腦溢血,因為經年累月過度工作造成心神恍惚而發生的憾事是非常多的。昨天除了陳俊男先生的家屬,還有另外一位鄭先生,他也提到不只是客運的駕駛,還有很多社會底層的勞工朋友在賣命為公司付出,而當發生了這樣不幸的事情,他年邁的母親告訴我,一開始這家公司還說:「沒有問題,我會幫你處理,我們一定會給錢。」結果現在還繼續纏訟在官司當中,而且講出讓家屬沒辦法接受的話。
    今天勞動基準法之所以叫基準法,就是給予勞動朋友最低限度的保障,核心中的核心條文就是七休一的規定,包括我們去年修法增訂輪班間隔要11小時,當時所有的行政部門和主管的勞動部也支持這樣的修法,但是沒有訂出實施的日期,事實上勞動部有邀集相關部會來研議可能的實施日期,可是到現在為止一再拖延,所以我們黨團版本的提案要求就這一項輪班間隔11小時訂定實施的日出條款,我給你一定的緩衝時間沒有關係,但不是一味的拖延,讓這一條形同具文。我們訂定日出條款,很明確的告訴你在一個時間點就是要實施上路,在這個期間你趕快去增補人力,去調整你的營運模式,不要讓輪班間隔竟然還倒退,要修法縮短為8小時。同樣的,加班時數單月調高變54小時,以3個月為1期,總加班時數看似沒有增加,因為原本的46小時乘以3等於138小時,但是你單月變成54小時,每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其實是一個過勞的紅線。
    以日本的做法來說,單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5小時,3個月不能超過120小時,2個月不能超過81小時,這是日本對於加班時數的規定,結果我們學人家不只半套沒學到,還造成更嚴重的瑕疵,也就是如果以3個月為1期,第1個月你排30小時,第2、第3個月加班54小時,第4、第5個月一樣加班54小時,第6個月降30小時,這樣是符合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是合法,但是會造成連續4個月每個月的加班時數到54小時,這樣的一個大漏洞、大瑕疵不就凸顯出這個修法版本是如此的草率、倉促和荒謬嗎?這樣的版本竟然預告不到7天,就要強行的送到立法院交付委員會,沒有通過慣例的復議期就進行排審,而且一場公聽會過場式的走過以後,今天就要強行排入審查。
    我們已經點出這麼多修法版本的瑕疵和質疑,勞動部相關部會提不出所有的數據資料,你的事實基礎和調查報告都沒有,要怎麼說服立法院所有的委員?在修法評估報告中,完全沒有針對新法一旦三讀通過以後,可能造成接下來1年、3年、5年工時和加班時數的增加減少、加班費提高或降低做任何的影響評估,沒有!上星期五晚上6點多才送來,上午就在議場進行一讀的表決。
    主席:請大家注意音量,讓蔣萬安委員可以暢所欲言,謝謝。
    蔣委員萬安:我再說一次,難道每個人是閉著眼睛按下贊成票嗎?我們的國會已經失靈,我們的政治已經沒有所謂的問責機制,就是比拳頭,就是比多數。剛才也一樣,對於程序的提案,執政黨表決輸了竟然還要重付表決,議事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得非常清楚,「用投票或點名方法表決,非有足以明顯影響表決結果之重大瑕疵者,不得要求重付表決。」從這件事可以看得出來,執政黨對於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惡到底在急什麼?到底在怕什麼?不敢讓各界的聲音進來,不願意接受各界檢驗的心態到底是什麼?因為我們的提案通過,所以今天才能在這裡好好的充分討論,好好的理性論述,好好的要求行政部門來說明,好好針對行政院的版本把所有的瑕疵和漏洞一一的凸顯,如果你們敢接受檢驗,敢接受外界的批評,就不要怕每位委員在這邊暢所欲言,就不要提任何停止討論……
    主席:蔣委員,請針對條文來做質疑。
    蔣委員萬安:如果敢接受大家的質疑,就要讓每一位委員充分的論述,理性的討論。當國外的國會可以發揮監督的功能,可以就一個議案無限時數的來辯證,有這種filibuster的時候,台灣的國會竟然可以非常鴨霸,用多數把我們的提案否決,甚至要限制我們的討論時間,這麼重大的法案,關係到將近1,000萬勞工朋友的權益,如果今天要強行表決,要封殺每位委員充分論述的機會,這只凸顯出民進黨政府不敢讓這個版本接受檢驗,不敢讓外界充分的討論這個版本。我們在星期一提案要求至少讓兩位召委都能排公聽會,但案子竟然也被否決,其他的法案都能夠充分的討論,都能夠開公聽會,好好的讓各界聲音進來,為什麼獨獨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法這麼的害怕,這麼的畏懼?因為你們知道這個版本接受不了檢驗,不管是休息日加班費率改成核實計算,還是放寬七休一造成連續工作12天,或者是加班時數單月竟然要上調到54小時,遠遠超過原本46小時的紅線,以及這些輪班制的勞工朋友最在乎的,他們只要求有一定的間隔時間能讓他好好的休息,他也希望在精神狀況好的情形下能夠照顧好病患,能夠確保乘客的安全,這一點點卑微的要求竟然都沒有辦法在勞基法裡面給予他們保障,最低限度的保障都沒有!
    過去大家對勞基法很多的規定不瞭解,但是當今天各界這麼關注這一次的修法,尤其在台灣現在勞動權益高漲的時候,我們希望翻轉過去這部勞基法從工廠法延伸出來所造成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們也希望能夠給予適度的彈性。專家學者的研究報告很明確的指出,對於勞工朋友的生命、健康這些基本勞動權益的保障是沒有任何彈性化可言,而且它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強大的工會組織和強大的社會福利當支撐,具備這些條件才能談接下來是否給予彈性。當台灣的現狀和北歐這些國家沒有一個基準可以比較的時候,就要貿然的學習他們的情形給予彈性,這樣台灣永遠都沒有辦法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在蔡英文總統2015年的六大勞動政策中,最重要的兩項就是落實週休二日、降低年總工時,而且要確保勞工權益的保障,請行政部門告訴大家,你們這一次的修法版本有五大項,哪一項是對勞工朋友好的?每一項都是資方的立場,從昨天你們邀請來的資方代表就可以凸顯你們的心態,竟然說出「台灣社會沒有過勞死,這些過勞死的勞工是本身有病」這種話,如果是以這樣的心態來修勞動基準法,我們能接受嗎?還要我們國會每一位立法委員吞下去嗎?
    醫院為了因應24小時且全年無休的營運需求,於夜間及假日都必須有醫護人員留守照顧住院的病患,所以衍生出現行的輪班制度,在台灣廣為人知的輪班制度為3班制,將1天24小時均分為三,每班8小時,切割成白班、小夜班和大夜班3種班別。美國在1967年為了解決護理人力短缺及成本的控制,開始推行12小時輪班制度,將1天24小時均分為二,只分成日班與夜班,每班皆為12小時,稱為兩班制,隨後英國、澳洲等國家也相繼施行12小時制。根據英國的調查顯示,目前約有41%的醫院和63%的照護機構施行該輪班制度,這樣的輪班制度在英國非常普遍,而美國則有高達65%的醫院護理人員選擇12小時輪班制度。在2008年為了解決腫瘤科病房護理人員延遲下班和流動率高等問題,開始試行這樣的制度,多數醫院因年假期間人力不足,所以短暫施行12小時制。針對護理人員睡眠及生活品質進行相關研究,發現12小時制相對於8小時制的護理人員更容易產生睡眠困擾的問題,特別是在睡眠遲滯和睡眠時數的面向上,但是兩組人員於生活品質的表現上卻沒有顯著差異,所以推論12小時輪班制度可能有其他正向影響,足以平衡睡眠困擾對生活品質的衝擊。
    以國外的做法來說,12小時輪班制在美國護理施行近50年,台灣在有些情況下也實施,但實施不到10年的時間,很多的經驗必須參考國外的研究結果,國外甚至有文章提供護理人員成功應付12小時制的秘訣,包括維持理想體重、健康飲食習慣、攝取足夠維生素D及充足的睡眠,甚至以吃糖果來提高專注力等。國內目前只有少數醫院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這樣的制度,而該制度如果真能提升護理人員的生活品質,則可以提供其他醫院仿傚,作為輪班方式的參考,……
    主席:蔣委員,您的意思是建議12小時制嗎?
    蔣委員萬安:這是一個研究,他們提出批判,認為這樣的制度在國內是不可行的,是有隱憂的。根據學者指出,疲勞一向是過長工時的最大擔憂,對於自身及病人安全都是一大威脅,長期處於疲勞狀態可能會造成身心疲乏等問題,而且這樣的制度會導致工作危險因子的產生,包括工作負荷高、社會支持低,而個人的危險因子則是缺乏運動習慣,與年齡有關。今天我們在講輪班制度,去年的修法已經確定間隔11小時,我們不但不去訂定確切的實施日期,反而倒退說可以縮短為8小時,當時這些支持修法,投下贊成票的委員要不要出來說說為什麼要推翻去年修法的立場?到底是基於什麼原因?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請告訴大家,提出具體確切的數據證明有這樣的需求。今天你們說因為排班的困難,所以必須要縮短變8小時,為什麼不去告訴他們要增加人力,調整營運方式?反而要讓這些醫護人員來承擔,要這些醫護人員吞下去。當時不就是因為認為現行輪班間隔只有8小時不夠,會造成他們過勞、身心俱疲,甚至傷害病患權益,所以才修法調成11小時,那現在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不到1年的時間就要把它倒退變成8小時?這個部分如果沒有辦法很具體確切的說服我們立法委員以及各界勞工朋友的話,今天若是用多數暴力要強行通過,我想外界是沒有辦法原諒,沒有人可以向所有的勞工朋友交代。
    客運的駕駛也是一樣,其實很多行業都是一樣的,他們的輪班間隔如果縮短為8小時,可能就會造成像陳俊男先生、鄭先生他們一家所面臨的悲劇,而且不只是影響到他們的家人,甚至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因為也會影響到乘客和他們所照顧的病患。
    回過頭來,如果今天第二十四條休息日加班費要改成核實計算,你們是不是要先出來向所有民眾道歉?尤其是向所有在野黨委員道歉,因為去年我們就提出很多質疑,甚至還提出修正動議,要求你們不要採用虛擬工時,結果你們一意孤行,請你們先出來向大家道歉。去年一例一休修法的時候,你們是怎麼強行把我們抬走的?不只是在委員會,院會也是一樣,當時你們說那個一例一休版本有多好,民調85%支持你們的版本,結果呢?
    你們現在是否應該先出來說明,為什麼不到一年你們又要再修,而且是打臉自己當時所堅守的一例一休條文。當時為什麼不聽在野黨以及各界的聲音,當時在外面抗議的勞工朋友是怎麼批評你們的一例一休版本,結果現在你們又要再修。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先道歉,先向各界說明清楚,包括你們那時候提出的民調,為什麼要這樣欺騙民眾、欺騙廣大的勞工朋友?
    現在你們要修法,但你們修法的版本也不是針對去年一例一休的問題修正,沒有人向你們反映七休一的問題,結果你們竟然要鬆綁七休一,這和去年修正的一例一休根本不相關,你們為什麼要放寬七休一?為什麼要讓勞工朋友連續工作12天?加班時數上調的部分也是一樣,今天調查出來的數據,就是去年各行各業每個月加班的時數,包括製造業、運輸業、石化業等等,平均每個月加班時數8.5小時。我們把加班時數比較高的幾個行業別拉出來,平均只有十五點多、十二點多或十點多小時,現行單月加班時數46小時,你們竟然說不夠用,要調高到54小時,平均加班時數8.5小時,你們卻告訴大家46小時不夠,還要加8小時,要變成54小時。請你們拿出數據、拿出道理,拿出你們的證據說服大家,而不是嘴巴喊喊,只說有這個需求就要把它調高。
    主計總處的數據這麼清楚,而且分職業別,一一統計每個月的平均加班時數,到底為什麼要上調?如果單月調高為54小時,導致超過過勞的紅線,如果未來,例如在下一年度的同一時間回過頭來檢視,如果因為你們這次強行通過修法,一年之後造成的過勞死亡、傷亡、心血管疾病人數比現在還要多,這樣的責任誰來負責?誰來扛?是你們勞動部?是所有的主管機關?還是今天同意、支持這樣修法的立法委員?你們扛得起這樣的責任嗎?
    如果今天這樣的法案通過,不只是會造成更加過勞的情形,甚至會造成勞工朋友領取的加班費降低,因為第二十四條休息日加班費改成核實計算。誰要負責?誰出來道歉?今天有誰出來為去年一例一休強行通過修法道歉?沒有!結果現在又要重蹈覆轍,甚至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去年一例一休修法還要倉促、草率,難道我們在這邊一直說、一直罵、一直抨擊,你們還是一樣無動於衷嗎?
    如果未來又要對這樣的法案進行再再修正,那今天投下贊成票的所有委員,今天支持這個版本的行政部門,你們要不要出來扛這個責任?要不要向民眾道歉?勞基法的修法茲事體大,雖然只有少少的五條,但是每一條都是勞基法最核心、最重要的條文。
    主席:更正,今天是八條。
    蔣委員萬安:八條也是一樣,每一條都是勞基法最重要的核心條文。你們甚至強行通過交付聯席審查,剝奪很多委員對同樣條文的提案權,這一點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如果立法院可以這樣搞,今天在座的每一位委員,你們現在已經一讀付委的法案,未來都可能會被吃掉,因為未來只要行政院送進來一個法案,或是有其他委員提案,只要以多數把會議改成聯席審查,你們的法案就會不見,你們的提案就會被吃掉。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再強調不能有這樣的惡例,因為這樣會讓臺灣的民主產生一個非常嚴重、不可收拾的惡果。你們強行改成聯席審查,如果草案就這樣通過,之前已經一讀交付委員會的這些法案完全沒有被討論,現在個別委員的提案,未來還能確保能夠在立法院被討論、被審查嗎?到時候可能就會強行的以多數暴力的方式吃掉,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情,因為這是在踐踏臺灣的民主,踐踏整個國會議事的運作。因為未來只要誰是多數,只要透過這樣的巧門改為聯席審查,就會把所有委員的個別提案洗掉,讓個別委員的提案權利被剝奪,讓我們的提案可以被事前審查,只要不符合多數的意思,就用這種巧門把案子給封殺。
    主席:蔣委員,你要不要喝個水,我們處理一下程序問題,把今天的會議時間延長。
    蔣委員萬安:今天討論勞基法的修法,這是非常嚴肅的事情……
    主席:蔣委員,你說一個多小時了,本席會讓你繼續發言,可是本席得先把今天的會議時間延長,本席會讓你繼續發言。
  • 徐委員永明
    (在席位上)他在發言啊!
    蔣委員萬安:主席沒有任何權利干擾我們發言,請不要用各種冷嘲熱諷的方式,用各種酸言酸語欺負個別委員。
    主席:本席會讓你繼續發言,請先讓本席把會議程序完成。
    蔣委員萬安:但是勞基法的修法非常嚴肅,這麼嚴肅的事情,大家好好的討論……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要把開會時間延長!
    主席:抱歉,各位委員,因為現在發言時間都是1小時起跳,目前有25位登記發言,也就是說,要到明天晚上5時30分才有辦法發言完畢,是不是讓本席先把開會時間延長?我們先對程序進行處理。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人家還沒說完,這是基本尊重!
    蔣委員萬安:今天第二十四條的修法,竟然要剝奪原本可以給予勞工加成加班費的規定,這樣會完全喪失休息日最核心的價值,就是以價制量,雖然你們創造了休息日,但是它形同具文,只是擺著好看而已,因為雇主還是會讓你在休息日上班,強迫你出勤,而勞工朋友原本可以拿到很多倍加班費,結果卻是看得到、吃不到,根本就領不到,這個條文對勞工朋友的傷害何其之大。
    不要為了便宜行事,認為這樣比較好計算,或是認為雇主會因為節省人事成本,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事實上就算你能領到加班費,其實還是比現行「做一給四、做五給八」少了非常多,所以你們訂定休息日的最初目的已經消失。你們這樣一改會讓整部勞基法殘破不堪,沒有一個國家的勞動法規有這種休息日的規定,你們現在把休息日的概念,就是最重要的以價制量取消,那麼放這樣的條文在這裡已經毫無意義。
    如果照你們的修法版本,這次勞基法的修法,其中更關鍵的,也是我們堅決反對的,就是放寬七休一,甚至是輪班間隔竟然要縮短為8小時。昨天的公聽會,本席幾乎全程在場,本席聽到很多專家學者發表意見,不管是從法律的觀點,從實務的觀點,或者從他們實際接觸很多工會代表,以及基層勞工朋友反映的意見,其實他們都是反對的。而這次支持修法版本的資方代表竟然說出如此沒有人性的話,他竟然說勞工朋友並沒有過勞死的案例,會過勞死都是因為他們本身有病。
    這樣你們還要繼續強行審查,還要強行送出委員會,然後強行在年底二、三讀通過,為什麼外界的批評聲音你們都聽不進去?今天包括執政黨、在野黨的委員都提出很多質疑,如果勞動部、行政部門願意聽取我們的意見,真的好好要解決一例一休的問題,那麼特別休假遞延這一條,才是真正可以讓勞工朋友看得到,而且也吃得到。另外,針對輪班間隔11小時這件事,你們也要趕快訂定實施日期,而不是讓七休一這樣的規定變成具文。
    你們不要說有行政把關,其實只是把問題丟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已,然後再由勞動部指定行業,竟然是指定行業!有問題就交工會協商,如果沒有工會就進行勞資會議協議,為什麼我們說這樣會讓例外變成常態?因為不只七休一,甚至是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你們所謂的把關其實只有工會,沒有工會就靠勞資會議;加班時數上調也是一樣交由工會,沒有工會就靠勞資會議,以這樣降低位階的方式,架空對勞工權益最核心、最低限度的保障。
    所以我們才會說,這樣會從例外變成常態,因為當這個條文一通過,都以這樣的方式處理,到時候雇主就會要求開勞資會議,但是臺灣社會的現狀,勞工朋友就是弱勢,這幾天新竹一家科技公司發生的事情就是一個例子,他們原本做二休二,結果雇主把他們叫進來,要求改成做四休二,如果你接受,你就可以指定部門,如果你不接受,抱歉!請你走路。這就是勞資會議的現狀,這就是這次修法,你們認為勞資會議可以把關的結果。
    如果真的以這種形同虛設的把關方式就這樣強行三讀通過,就會將這些例外的情形,例如輪班間隔8小時、單月加班時數調高為54小時,會把這些情形變成常態,會變成一個原則,這就是我們反對的理由,也是外面這麼多勞工團體、代表、朋友願意站出來的原因,我們今天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我們今天說的,都是未來非常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對於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質疑,行政部門每一次不是啞口無言,不然就是提出似是而非的理由,連你們的修法評估報告都寫得很草率,這37頁全部都在說一例一休從1月1日實施到現在的成效,其實這些數據只要向主計總處索取就可以了,因為他們都有。你們對個別委員的提案也有做說明,當中就包括本席、徐志榮委員、盧秀燕委員的提案,你們都有在評估報告裡面提到,可是今天要審查了,我們的案子竟然沒有併進來,這是何等矛盾、荒謬的情形!勞動部的修法評估報告針對個別委員的提案做了說明,結果今天立法院排案審查,個別委員的提案卻消失、不見了,竟然被吃掉了!就因為你們是多數,就強行把會議改成聯席審查,這就是強行改成聯席審查的荒謬!
    勞基法從民國73年訂定以來,這三十多年來的每一次修法,沒有一次是社環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聯席,或是搭其他委員會聯席審查,這真的是對社環委員的一大羞辱,也是對勞動部的一大羞辱,你們竟然讓經濟委員會的委員來審查你們主管的勞動基準法。過去我們也有這樣的例子,今天如果真的尊重程序正義,尊重每一位立法委員的提案,你們就應該把案子退回院會,把之前個別委員已經交付社環委員會審查的案子,一起併案排到委員會審查,讓這個程序完備。為了通過這個修惡的法案,你們就枉顧程序正義,有這麼急嗎?賴清德院長有這麼急著在明年1月1日實施嗎?你們要展現魄力、執行力,不需要建立在勞基法修法這件事情上。
    主席:蔣委員,提醒你,第二十四條是討論加班費。
    蔣委員萬安:同樣的,第二十四條的休息日加班費改成核實計算,這對勞工朋友也是一種傷害。今天針對每一條,我們都要好好的檢討,賴清德院長大陣仗開記者會,找來所有部會首長幫你們背書,說要拚經濟,臺灣的經濟要發展,本席告訴你,臺灣的經濟發展絕對不是建立在壓榨勞工之上,臺灣經濟的發展,不應該也不允許建立在壓榨勞工的基礎之上,否則你們就是讓臺灣的勞動權益倒退三十幾年,甚至是100年。
    國際勞工組織ILO三十多年前就提出輪班間隔至少要12小時,歐盟也在2003年明訂輪班間隔要10到12小時,結果我們的政委竟然還說這次的修法是跟上世界潮流,這是天大的笑話!還說北歐國家丹麥、瑞典賦予很多彈性,但是本席要說,包括社會福利制度、強大工會組織這兩大前提,其實我們根本就不具備。
    北歐這些國家的社會福利政策,他們是從出生到進墳墓都給予非常優渥的社會福利,而我們呢?反觀臺灣,基本上我們只有勞保、勞退,每年不到1萬多元、2萬元的給付,而且我們的工會覆蓋率不到7%,丹麥是65.8%,因為人家有這樣的前提和條件,所以才敢談接下來的彈性。輪班工作對於身體健康的影響是何其嚴重……
    主席:蔣委員,輪班工作在第三十四條,我們現在還在討論第二十四條,請針對第二十四條提出意見。
    蔣委員萬安:關於輪班工作症候群,美國研究顯示近10%的輪班工作者會發生輪班工作症候群,包括失眠、睡眠中斷、持續性疲勞、行為及個性的改變等等,更嚴重的是工作意外機率的提升。研究顯示,下午班、晚班發生意外的機率比正常早班分別高出15%以及28%,10小時輪班以及12小時輪班的勞工則比8小時輪班者,發生意外的機率高出13%以及28%。至於連續晚班的影響,連續第三晚較第一晚增加17%,連續四天晚上,第四晚較第一晚的意外發生機率提高36%。第三,對於女性的影響,尤其護理人員大多數都是女性,根據丹麥的研究,輪班工作對婦女造成的影響,將導致懷孕時過了預產期才生產、早產,以及低體重嬰兒的機率增加,晚班婦女罹患乳癌的機率較正常班別增加48%,接近50%。
    剛才本席談到ILO國際勞工組織,他們的夜間工作建議書規定,輪班勞工每24小時需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夜班勞工每24小時不得工作超過8小時。歐盟工作的時間指引規定,輪班勞工每24小時需有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而臺灣對輪班工作的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預防過勞條款,雇主對從事輪班夜間工作和長時間工作,要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勞基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到隔天早上6時工作。
    今天包括輪班、放寬七休一及調高加班時數的上限,都說要經過勞資協商,事實上更重要的,關於集體協商這樣的做法,其實早在1897年英國就有提到,而且為各國學界和勞工運動實務界所關注,並且加以運用。這是為了改善和維持勞動條件,以及爭取經濟和社會地位向上提升的方法,廣泛的被運用在兩個關鍵,一個是美國當時的總工會,勞工聯盟主席鼓勵該制度的優點。第二個是1935年華格納法明確認定集體協商制度是維持產業和平,促進市場貨物順利流通,增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制度。所以在1960年一本由國際勞工組織發行的勞工教育教材當中,界定了集體協商是雇主或雇主團體、雇主組織與工會或多個勞工代表組織之間,就勞動條件進行協商,並有意願達成協約。所以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工會透過集體協商設定工資率和勞動條件,並使用集體的工會行動當作談判武器,才能夠提高談判的力量和籌碼。它是將勞動力的買賣從市場中移轉到談判桌上面,這才是我們需要的前提和條件。因此,集體協商代表一種雙邊壟斷的型態,或者是一種市場力量的機制,從公司治理的角度,雇主和工會在工業關係的領域中,以協商的方式制定基本規章,而這個規章的功能包含設立治理機關,界定和限制治理機關的權限,提供工業一些制定、執行和解釋法律的機構,以及執行雙方決議的方式。
    上面這些觀點代表著集體協商對勞資雙方各有不同的價值和目的,但是在集體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之間各自堅持的,莫過於勞工對工作安全或工作權的期待,以及雇主對於毫無限制的經營管理權的積極追求。所以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當中,勞工希望他們的工作權獲得保障,不應該被雇主任意侵犯,集體協商是勞工達成這個目的的重要手段,勞工企圖將工作場所中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勞動條件和勞工關係的議題,皆納入集體協商的範圍當中。
    相反的,如果從雇主的立場來看,雇主不願意在工作場所中,經營管理權的行使受到外部干預,因而集體協商的範圍不能太大,否則雇主將會失去經營管理上的自由,所以基本上會使得集體協商的議題和範圍,難以在一開始就獲得確定,導致勞資雙方在進行集體協商的過程當中發生不必要的爭執,甚至引發爭議的行為。所以就像前面所說的,集體協商是一種勞資雙方對市場利益的分配,也是勞資雙方藉由權利的鬥爭與資源的動員,進行權利分配的一種制度。
    從國家的勞工政策,允許集體協商進行的範圍和程度,可以了解這個國家允許工會介入雇主經營權到何種程度,同時也能夠釐雇主的經營管理權與勞工工作安全之間的界線到底為何。美國將集體協商的範圍分成三個類型,第一個,強制協商議題,第二個,任意協商議題,第三個,非法協商議題,在這三個協商議題當中,強制協商議題是企業決定直接影響工作權的部分,導致受僱者的勞動條件直接受到衝擊。
    儘管有這樣的分類,但是美國集體協商的法律政策並沒有進一步明確界定,雇主經營管理權和工作權之間的重疊區域,究竟屬於哪一類的協商議題,結果導致勞資雙方在進行集體協商時只能彼此猜測,無法預先知道所要交涉的議題屬性,而且經營管理權和工作權的界線是模糊的,導致勞資雙方合法使用工業鬥爭武器的不確定性。
    當協商議題被界定為強制協商議題時,勞資雙方在集體協商發生僵局時,可以合法運用罷工或鎖廠的工業鬥爭武器,打破協商的僵局,企圖迫使對方就範。但是經營管理權和工作權領域的重疊區中,集體協商的議題屬性難以事前確定,這可能使勞資雙方進行罷工和鎖廠過程中的不可預測性增加,甚至若因涉及不法罷工,參與罷工的勞工有可能被替代工人取代的危機。
    主席:蔣委員,容本席提醒,第二十四條談的是延長工時,請針對條文質詢或討論,謝謝。
    蔣委員萬安:所以這次勞基法的修法,我們還是希望主席主持議事能維持公正的態度,對於勞基法的修法內容,也就是這八條,不管是第二十四條休息日加班費的核實計算,或者放寬七休一、加班時數上調、輪班間隔從原本的11小時變成8小時,以及特別休假遞延,本席認為整部勞基法不能只單看某一條,而是要就整體來看。
    所以本席的提案也有提到,現在勞工朋友非常渴望入法的,就是加班換補休能夠法制化,多數勞工朋友都希望能夠將它入法,也就是勞工朋友加班之後,他可以自己決定如何選擇,讓勞工擁有指定權,原則上是換取加班費,如果有例外的情形,他可以選擇換之後的補休時間,而換的補休時間也要按照加班費率的比例換取,也就是正常日加班的時候,加班費是按照1.33倍、1.66倍計算,要以這樣的比例換取同樣的休息時間。
    當然更重要的是,如果選擇換取補休時間,但是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休完,雇主還是必須折算加班費給員工,這樣才不會造成勞工朋友實務上經常碰到的問題,就是被雙重剝削,因為他實際加了班,老闆一直不斷要求他補休,不給他加班費,但是之後又用各種藉口不讓他休完,造成很多勞工朋友被雙重剝削,雖然實際加了班,但是沒拿到加班費,而且也沒有補休。
    所以今天如果真正為勞工好,就要讓勞工朋友能夠選擇,而不是被雙重剝削,就是加班換補休,而且補休必須照加班費率的加成比例換休息時間,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休完,老闆給付加班費的義務並沒有解除,這樣的立法才能真正確保勞工朋友的權益,解決他們長期以來實際加班但是沒辦法領到加班費的問題。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朋友加班,那雇主就應該給付加班費,如果這些資方代表、企業主真的認為單月加班時數不夠,有必要上調到54小時,那你們是不是要先出來證明,對於你們的勞工,你們真的有給付46小時的加班費,如果大家真的都有這樣的需求,而且每一個企業主真的都有按規定依法給付加班費,就不會造成現在的低薪問題。
    因為根據統計,依照勞工朋友的年總工時以及加班時數計算,如果老闆真的都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他們的薪資不會只有現在的平均3萬6,000元,而是4萬2,000元。所以問題的癥結不是在加班費率、加班時數,或是「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或者是核實計算,而是在於企業主、雇主到底有沒有按規定依法支付加班費。
    所以回過頭來,我們的勞檢制度到底有沒有落實?新竹工業園區有27萬名勞工朋友,可是竟然只有22位勞檢員,當我們的勞檢人力、能量都不夠的時候,奢談行政部門、勞動部能夠做好把關,對於這樣開後門的法律,如何確保做好監督、管理?當勞檢員這麼不足,當勞檢的頻率如此之低,沒有辦法對違法的雇主和企業進行有效開罰,那麼你們所說的這些彈性都是空談。
    主席:蔣委員,打個商量,可以讓整個會場的人休息一下嗎?我會讓你繼續講,但請讓大家可以休息一下,好不好?因為這個會場不是只有國民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還有記者、議事人員,可以嗎?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我對於勞基法修法有很多想法……
    主席:我會讓你繼續講,但是請先讓會場休息10分鐘……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大家可以去休息。
    主席:我是這個會議的主席,我必須讓大家休息。
    蔣委員萬安:勞基法修法事關重大,今天不是我一個人、一個在野黨或任何一個勞工團體代表所可以……
  • 主席
    所以你的意思是大家全部都不能休息嗎?
  • 蔣委員萬安
    今天行政部門……
    主席:我是會議主席,我必須把這個會議停10分鐘,讓大家去休息,不然你這樣一直發言,記者朋友也都不能休息,休息10分鐘之後,我會讓你繼續發言。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啦,休息10分鐘啦!
    主席:我現在宣布,今日會議延長到晚上12點,現在休息10分鐘。
  • 林委員麗蟬
    (在席位上)人家還在發言耶!
    蔣委員萬安:這次勞基法的修法,如果連在委員會主持議事都沒有辦法好好讓委員暢所欲言……
  • 主席
    我已經宣布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抱歉,我還沒有宣告休息10分鐘結束,不好意思,螢幕請更改顯示。
    蔣委員萬安:……不管是對於勞動權益,不管是對於很多服務業、很多專櫃小姐或航運界空服人員一再積極爭取的颱風假、天災假,或是對於特別休假,之前也有很多委員提出希望能賦予一定的彈性,讓勞工可以遞延,或是對於很多勞工朋友來說是好的提案,這才是真正應該在勞動基準法中予以增訂與修正的,而不是不斷的把這些對勞工朋友最低限度的保障條款一一開後門、一一打破,一一的破壞了勞基法最核心的價值,對於勞工權益、工時及薪資這些最基本的保障條款予以破壞。
    勞基法修正後不到一年又要再修正,整部勞動基準法已經被修得殘破不堪!尤其是這次修法版本,將這些給予勞工朋友最低限度保障踐踏於腳下,將其視之為無物,認為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當墊背,認為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就能肩負這樣的責任,就可以保護勞工朋友,真的是把所有臺灣民眾當傻子!不要認為臺灣民眾會透過你們這種虛偽的話術,將一例一休污名化之後所提出任何勞基法修法,只要冠上解決一例一休問題的法案,大家就會全力支持。現在資訊這麼發達,任何人都能仔細檢視你們的修法內容,也因為不斷的、一再的闡述,大家都很重視這次修法,也瞭解到這次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是多麼侵害勞工朋友的權益,當大家都願意站出來,為勞動權益捍衛的此時此刻,如果我們的執政黨、我們的行政部門、我們的所有相關部會,還是一意孤行的話,……
    主席:蔣委員,我們得把程序走完,因為現在是5點半,照法定的會議時間,現在應該結束。請問在場委員,我們必須確認這個會議是不是要繼續?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不應該中斷。
    主席:法定的開會時間是到5點半,……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間隔時才能處理啦!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今天的會議要不要延長?請問在場委員同不同意會議延長?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間隔時才能處理提案,現在還在發言程序當中。
    主席:我是根據標準,現在5點半,我要確認這件事情。在場委員同不同意繼續開會?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你要宣告延會要在5點半之前啊,現在超過了!
  • 主席
    現在處理提案。
    針對此次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林主席於蔣萬安委員仍在發言時,逕自宣告延長會議到晚上12時,並未徵詢現場委員意見,且嚴重干擾委員發言權,故主席此次宣告無效,會議應於5:30散會。
  • 提案人
    林為洲  張麗善  許淑華  李彥秀
    主席:我們處理散會動議,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7時32分)
User Info
林德福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北市第9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