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星期五)10時7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星期五)10時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出席委員7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議內容。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報告事項共5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2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增列下表各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劉櫂豪  柯建銘  何欣純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提議均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報告事項照原編擬議程草案通過。
  •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二、國民黨黨團之提議;三、民進黨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五案。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案提議內容: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一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案有無異議?就是針對公民投票法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1案有無異議?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和民進黨黨團提議一樣嗎?
    主席:民進黨也是這樣的提案,但因為時代力量黨團先提案,所以先處理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如果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通過,民進黨黨團提案第1案因為是一樣的,所以就不予處理。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都一樣嗎?
    主席:是,都一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案第2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二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2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請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7分鐘時間已到,請問各位委員,是否有人沒有拿到表決卡?沒有拿到的請舉手。
    現在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2案進行處理。
    現有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2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4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3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三案至第六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第3案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3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其邁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3人,棄權者1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9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毓仁  陳宜民  蔣萬安  柯志恩  
  • 二、反對者
    7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孔文吉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費鴻泰  賴士葆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陳超明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1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徐志榮  馬文君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主席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4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七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第4案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4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呂委員玉玲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陳委員雪生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2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1人
    林淑芬  
  • 主席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5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八案,內容如下: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第5案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5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75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17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陳宜民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 二、反對者
    7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孔文吉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賴士葆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陳雪生  王育敏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6人
    曾銘宗  費鴻泰  徐志榮  陳超明  顏寬恒  王惠美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案共30案,國民黨黨團表示保留前10案,其餘撤回不再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案提議內容。
  • 第1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針對11月初,食藥署才在官網放上2份委外研究評估報告:「受輻射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和「日本水產品輻射風險評估」。內容竟建議我國與美國、歐盟同步,改以「食品有無受輻射汙染」作為管制標準。此2份報告早已完成於2016年12月31日,今日發布,作實外界傳聞「今年底解禁說」,讓外界聯想是否在替解禁「提前背書」?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我們記憶猶新,「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案,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1人
    盧秀燕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第2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廿三條更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法律都不能限制,政令更不必談。主管機關如不修改種種無理的限制,就是違憲。歐美國家大多准許不在原籍的人民,在期前領得選票後,郵寄遞送本籍的投票所,合併計票。英國與德國只要有人申請,無須說明理由,一概照准。對外國人入籍限制最嚴的瑞士,不論聯邦或地方選舉,不在本藉的國民都享有郵寄投票權。荷蘭人甚至可出具委託書,授權親屬或友人代為投票,每人除自己一票外,可代投兩張票。美國有幾十萬軍人駐在境外,國防部特設有單位專門辦理他們不在籍投票的工作。因為績效卓著,國會索性通過法案,把旅居海外人民的不在籍投票事宜,也交給它處理,該單位因而改稱聯邦協助投票計畫署,旅居海外美僑打國際電話給它都不費分文,甚獲讚譽。進入網路時代,美、英、瑞士甚至波羅的海的愛沙尼亞都已准許用網路投票。愛沙尼亞國民身分證和台灣健保卡一樣,嵌有晶片,無論在世界何處,都可將身分證插入電腦,通聯驗證無誤後,在總統、國會議員或市長選舉時投票。我國各機關派駐國外的人數包括眷屬,有千餘人,除了為他們的投票權利修法外,應更積極面對整個不在籍投票問題。我估計在國內設有戶籍、號稱二千三百萬人中,常居大陸地區者超過一百萬人,另外至少還有一百萬散居世界各地,美國約佔三分之二。關心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立法委員,不論黨派立場如何,都應該予以支持。不在籍投票權與各黨的選舉惡鬥無關,因為朝野陣營各有群眾。只看選舉時,雙方都發動海外僑民回來投票,就可知誰也難佔太大便宜。要推動立法,台灣早已完成戶籍連線,中選會已可使用自然人評證及健保卡確認身分。不在籍投票制度已經在美、英、法、德、澳、日等二十多個先進民主國家行之有年,各國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的惟一考量,乃是為了要保障憲法所賦予公民所擁有的基本選舉權利,而政府的角色,只是須盡力去協助每一位想要投票、具有投票權的公民,都能夠便利的行使選舉投票權,藉以落實憲政民主之精神。內政部的職責就如同上述政府角色一樣,思索如何協助每位具有投票權,且想投票的公民,都能夠行使選舉投票之權利,並無任何不妥;民進黨執政時代,內政部的角色也是如此,並無任何改變,甚至前行政院游錫院長,於2002年4月在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對於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相關問題時,亦曾明確表示「只要選務機關能夠克服相關選務技術問題,政府願意規劃建立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此證明民進黨也同意「政府應該協助每一位想要投票、具有投票權的公民,都能夠便利的行使選舉投票權」之所有憲政民主國家的共識。以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的國家為例,一般可以將不在籍投票制度區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別投票所投票」及「移轉投票」等四類,目前實施最為廣泛的乃是「通訊投票」,讓選民以郵寄投票方式來代替親自投票,一般來言,服役中之軍人、政府駐外人員與僑居海外之公民皆可以透過此種投票方式,履行憲法保障公民投票之權益。此外,台灣地區有許許多多在外地求學及工作的民眾,常因為返鄉投票舟車勞頓,且需負擔一筆相當可觀的交通費,而選擇放棄投票之權利,連帶影響歷次公職人員選舉的投票率,倘若投票率越形下降,當選之民意代表的「代表性」將連帶受到挑戰,故未來我國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立法過程中,也可針對擁有投票權,但在外地求學、工作民眾實施「移轉投票」,讓這些民眾在一定期限內,向選務機關申請在其工作或就學地所屬之選舉區投票。總而言之,朝野政黨倘若對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有異議,應該就不在藉投票制度的實施對象、方式朝野進行協商討論,而非一味地為反對而反對,否則,因選舉考量而耽誤我國的選舉制度之改革,恐將使我國民主政治發展裹足不前,而可能有損我國身為亞洲民主燈塔之榮耀。爰此,行政院應積極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在籍投票專章,並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版本送立法院審查。並建請將本案改列本(1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2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2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2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6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3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第3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自九十七年六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已簽署二十三項協議,涵蓋經貿、金融、交通、社會、衛生及司法互助各層面。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奠定重要基礎,各項協議內容亦與民眾權益福祉息息相關。歷次兩岸協商以來,在協議簽署前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均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說明,各機關於協議簽署前亦均有嚴謹之國家安全評估,然考量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監督及有無影響國家安全的高度關注,有必要透過更公開透明之程序,以利立法院與社會各界檢視、暸解協商過程及內容,並確保國家安全,以符合兩岸協議追求民眾福祉,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增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兩岸長遠和平的目標。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及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化之要求,爰在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之基礎上,過去行政部門建置之「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且衡平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之下,建構整體之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但不為民進黨所接受。依我國憲法架構,行政機關負責決策與執行,立法機關職責在立法與議決,而兩岸協議依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建構之制度,均受立法院之監督;同時基於主權在民之憲政原則,亦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強化行政機關辦理兩岸制度化協商之對外溝通,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與公眾參與,應明定行政院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程序,以落實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對兩岸協商過程及協議內容之監督,並爭取民眾對兩岸制度化協商之支持。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兩岸協商議題之安全評估,以更審慎周延之程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民眾權益,並消弭外界疑慮,應明定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及內容提報行政院及國家安全會議,進行各階段審查,以確保兩岸協議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始得依兩岸協議制度化協商程序,辦理後續協商及協議簽署事宜。為使協議之簽署程序、立法院審議或備查程序、生效程序、位階效力、文本文字、保存方式等事宜,有明確法制可資遵循,應參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前例等法制,及兩岸協議協商簽署之實務,定明相關程序及規定。行政院須積極擬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落實公開透明政府之政治承諾。
    爰此行政院應積極研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並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並建請將本案改列本(1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3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3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3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6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4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第4案

    有鑑於經濟部提出「邁向優質永續生活」作為「具體施政作為」的首要目標,更點出:「臺灣受到地理條件制約及極端氣候影響,如何確保水電穩定供應,已成為長期嚴峻的挑戰,且經濟部致力於兼顧能源轉型及供電穩定」,可見該部切時體認「減碳」之重要,但檢視「推動能源轉型、確保電力穩定供應」計畫內容只見:未來不確定的「綠能發電、天然氣發電」、產生不公平競爭或弊端的「擴大需量反應措施抑低用電量」,卻無任何相關配套作為,讓蔡政府只會火力全開、大量增加燃煤機組發電!完全未顧及居民健康和環境永續!
    對於天然氣機組及「超超臨界」的燃煤機組,吾人深知其二氧化碳的排放是「排好排滿」,蔡政府讓台灣在減少碳排的數字是回不去了,更讓「溫室氣體減量法」形同虛設,在穩定供電方面,經濟部既已提出「中長期則以108年至114年維持備用容量率15%、備轉容量率10%為目標。」,在用盡洪荒之力以圖維持供電穩定之時,更應慎重考量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期能降低台灣遭受極端氣候肆虐之機率,並善盡地球村成員的責任!
    爰此,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經濟部「短中長期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措施」應納入積極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之有效措施』,並改列討論事項第4 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4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4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4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5案。
  • 第5案

    空氣汙染近年來在台灣成為嚴重的民眾公共健康事件,尤其在中南部,空氣污染的問題比北部更加嚴重,2014年台中、高雄、雲林的PM2.5人均污染,分別是台北市的63、97及85倍,沒想到去年更擴大為82、121、129倍,對中南部民眾形成巨大威脅。
    105年火力發電占所有發電八成,燃煤占所有發電36.9%,在火力發電結構中占46.2%。根據102年臺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申報及盤查結果顯示,台電臺中發電廠一年共排放3,867萬5,185公噸,為臺中市最大溫室氣體排放源。此外根據「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統計,台中市所有汽機車汙染的排放量,僅為台中火力發電廠的65%,台中市所有工廠所造成的空汙,也僅是台中市火力發電廠的45%,可見台中火力發電廠對台中的健康危害甚鉅!
    根據臺中市政府105年1月公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自該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然而我們調查台電生煤的使用量有增無減,從105年28,200,400公噸/約640億元,到106年29,035,750公噸/約630億元,107年燃煤需求更突破三千萬公噸大關,也就是30,800,000公噸/約778億元,其中台中電廠因為仍舊滿載,每年最保守估計都占去1,800萬到2,000萬公噸生煤使用,占去三分之二的燃煤發電。
    爰此,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之發電應立即降載至少20%,減少中火生煤20%的使用,等於減少了全部生煤使用的12%以上。並要求該電廠生煤使用量自2018年起每年減少10%並減至40%止,促使政府正視發電結構扭曲造成的空汙及國民健康問題,研擬轉型配套。」,並改列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5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5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5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6案。
  • 第6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院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微幅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申領老農津貼者的農地,修正後,將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納入得予扣除計算的範圍。另,明定原已領取福利津貼者,其應納入計算價值的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五百萬元限制。將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調整與國民年金標準一致,申領者不再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後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而無法請領,雖然可達到政府施政制度一致性,但缺乏對實際個案土地增值情形是否造成嚴重破壞原條例排富之精神,爰要求農委會於二個月內提供修正草案整體適用樣本之增值情形評估,並建議農委會針對條例修正應納入土地、房屋合計增值上限規定,以維公平!
    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政策措施修正應納入土地、房屋合計增值上限規定,以維公平!」,並改列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6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6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6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7案。
  • 第7案

    根據媒體報導,行政院日前協商組織改造,確認原本隸屬農委會的林務局,未來組改後,林業生產等三部分續留農業部,但涉及保育、國有林的部分則分割到環資部。依照行政院組織法規範,明年一月卅一日要完成組改,但林務局未來組改如何畫分,環保、農業界看法大不同,環方認為應納入環資部,作為保育的一環;農方則認為,農林漁牧不該分家。
    最近有學者以台灣高山農業的現況指出,由於原住民和移居山區的民眾現已落地生根,也應該讓他們在當地安全謀生,或許新竹尖石團隊的自然農法、林務局正推動的「綠色保育標章」、「社區林業」及「台灣里山」案例,以及台大生農學院和林試所發展出來的「混農林業」,都可拿出來一併討論。該怎麼經營、如何推廣、示範?現在林務局及水保局都已加入國際里山團隊,里山策略是融合山區原住民智慧、文化和當地特色的產業,如兩單位都留在農業部,便能結合農業各試驗推廣單位的人力及資源來支援。
    農委會業務報告更提出「推動里山倡議,友善農業生產環境與自然資源循環利用」及推動「臺灣里山生態農村實踐計畫」。
    爰此,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委會應堅持以台灣未來農林漁牧之發展與現住居民權益,制定「農業部」組織架構!」,並改列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第7案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8案。請宣讀。
  • 第8案

    農委會為豬價持續上漲,提出「穩定毛豬供銷」作為因應,要透過輔導150班毛豬產銷班運作業務,導入新式養豬觀念與技術,以提高豬隻育成率10%至15%。並且促請台糖公司加速養豬事業轉型現代化,更與縣市政府合作成立養豬專區,以及評估成立海外生產基地。
    有鑑於農委會從106年起推動四年期程「台灣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投入逾廿四億元,日前宣布要在嘉義縣建設「大型養豬專區」,但遭到養豬及養雞團體質疑專區只對財團飼養有利,並擔心更會生產過剩,希望農委會能照顧多數小豬農、雞農的權益!
    農委會在促進養豬經營管理企業化時,應避免造成對小豬農雞農產生排擠,影響多數小豬農雞農權益。另黑心豬疫苗案,造成仔豬注射後體弱易夭,嚴重危及養豬產業與食品安全,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情形,凸顯動物用藥品源頭管控破功!
    爰此,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委會應推動生產醫學,落實場內生物安全、疫苗使用及正確用藥,健全小型養豬場經營管理,大幅提高豬隻育成率,維護養豬產業。」,並改列討論事項第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9案。
  • 第9案

    日前全國農田水利會自救會到立院向立委陳情,要求反延任、反改制、反黑箱作業、蔡政府不可開民主倒車!
    農委會是農田水利會的上級機關,應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自治,監督其自治以及提升相關技術能力,孰料執政黨為了選票及金錢,藉口提案水利會長由直選改官派;以延任2年4個月收買現任會長,實則瞄準2018年地方選舉及2020年總統暨立委選舉的選票,覬覦於水利會近千億元資金及超過6千億其他資產,此舉不但完全違反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集會結社自由,憲法第143條保障人民的土地合法所有權也蕩然無存,強制改制形同沒收水利會資產,侵害全國農田水利會近3千多名員工的工作權。
    目前該案在國會已有委員個人提案,也有委員期期以為不可,農業界更表達強烈的反對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之意見,更不應以立法院長蘇嘉全「落實轉型正義」說法,來污名化農田水利會!
    農委會在10月就在全台召開四場徵詢會,雖聲稱不會鴨霸改制,但如果不為改制,難道是到各地「考察民情」?
    爰此,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委會不應執意行事、漠視廣大農民心聲!應停止進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關於改制為公務機關』相關事宜之研議」,並改列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1人
    陳雪生  
  • 主席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10案。
  • 第10案

    台東最主要的作物就是水稻與釋迦,這次農會開辦作物保險,水稻與釋迦投保狀況迥異,水稻投保面積超過1,400公頃,釋迦卻僅50公頃左右,且多是農會幹部投保的捧場性質,不過兩邊農民都不看好保險,直指理賠門檻高,保險公司根本就賺好賺滿!另有投保的屏東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李金生說,投保標準過高,多數漁戶仍持觀望態度。
    目前國內試行的農業保險係屬自願性質,儘管政府給予部分保費補助,多數農民還是心存觀望。如何簡化理賠認定、縮短理賠程序與時程,提高理賠率,將影響農民投保的意願。農委會表示,未來將持續擴大試辦品項,以累積試辦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之農業保險制度。
    台灣農民因免申報農業收入及所得課稅在認定上有困難,爭議大,保費高且保險性質為何:互助保險?半政策性半商業性保險?商業性保險?以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如何有效防範?目前「所得保險」,明顯與先前的「災害保險」不同,也讓農民一頭霧水。究竟何種保險對農民最有利也較為可行?農委會都必須提出詳細的評估數據與做法,與農民做充分溝通,而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徒增民怨!
    爰此,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委會應針對農業保險試辦成效提出檢討及修正後續試辦模式並定期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改列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李彥秀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第10案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一案。
    請宣讀提議內容。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列入下表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附表 9-4-12
    主席:報告院會,民進黨黨團提議中建請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與其相同,方才業已通過,所以第一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不再處理。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列第二案至第十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通過,共列11案,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
  • 作以下宣告
    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3、4、5、6、7、8、10、11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2、3、4、5、6、7、8、10、11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2、3、4、5、6、7、8、10、11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心理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0人擬具「水土保持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凍結700萬元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主席
    本案准予備查。
    報告院會,一、有關增列報告事項相關議案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二、現在繼續處理議事日程原列報告事項第二案以下,議案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擬具「蘭嶼核廢料儲存損害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血液製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8人擬具「印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國家賠償法刪除第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氣象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擬撤回前提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八、經濟部函送「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十九、經濟部函送「發電設備裝置規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四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手推嬰幼兒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一、經濟部函送公告「應施檢驗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揚聲器等二十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機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鋼纜商品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四十七、經濟部函送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膜式氣量計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保護講習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一項及其附件「德國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指定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為防範吳郭魚湖泊病毒病(Tilapia Lake Virus,TiLV)傳入,停止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以色列、泰國及中國大陸之活吳郭魚輸入我國」,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暨編制表等11項法規暨編制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二、國防部函送「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及附表十一,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中甲基汞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告「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多氯聯苯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法(NIEA M619.04C)」,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公告「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多氯聯苯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法(NIEAM619.03C)」,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條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七條條文及「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二、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所採納MEPC.274(69)「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修正案」之決議案,修正「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污水污染證書」,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公告「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條文及函送「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接續費上限」,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行政院函,為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五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九條第一項申報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行政院函,為廢止「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行政院函,為修正「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行政院函,為修正「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行政院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一、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博物館編制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二、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四、內政部函送「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六、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三十二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三、第六條附件四之二,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八、內政部函送「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九、內政部函送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一、內政部函送「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六條、第十九條條文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四、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五、司法院函,為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六、行政院函,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本(106)年度預算「榮民安養及養護」科目經費不敷,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9,105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七、科技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6年度第2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八、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6年第3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九、科技部函送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106年度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文化部函送106年1至9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一、文化部函送「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106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及「蒙藏委員會(文化部編造)106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三二、文化部函送該部106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三、文化部函送該部辦理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截至106年9月底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該院106年7至9月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五、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六、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七、客家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三八、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三九、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臺灣省政府函送106年度第3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一、臺灣省諮議會函,為該會106年度第3季無辦理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事項,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二、福建省政府函送106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3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五、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6年7至9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六、內政部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案106年第3季推動情形及進度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七、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第3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情形說明」、「106年度第3季主管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及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一、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三、國防部函送「106年度第3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四、國防部函送該部106年度第3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五、外交部函送106年度第3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六、外交部函送106年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截至106年9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營業、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九、中央銀行函送該行及所屬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6年度截至9月底止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6年度第3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6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二、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關務署(含所屬)106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三、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6年度第4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第一六一案議事處意見為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請問院會,對第一六一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四、考試院函,為106年第3季該院及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五、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1至9月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六、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6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七、法務部函送該部106年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八、總統府函送「106年度第3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六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第3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6年第3季該會主管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第3季媒體廣告無執行數,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6年第3季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三、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四、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6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6年第3季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七、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6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6年度截至第3季止「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截至9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06年度7至9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6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及主管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106年度第3季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3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四、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6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五、經濟部函送106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六、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6年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七、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八、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八九、經濟部函送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第3季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明細表」及「106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單位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截至106年第3季彙整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6年9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會議所通過之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一九三案至第二○八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除第一九八案及第一九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依議事處意見,交經濟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 項目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優先發展太陽能地區多是無饋線區域,如何解決併網問題,研擬解決相關困境之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四回饋金發放基準及協助家園復育之辦法」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一九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等簡化流程與避免擾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核能電廠促協金計算公式及協助家園復育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一九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東部企業提升經營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一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農產品貿易逆差金額逐年擴大,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亞洲鄰近國家等缺失,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一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養豬場發展沼氣發電之資金需求評估相關方案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乾式厭氧發酵及固態生質廢棄物之可利用性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就農業職業學校之農業類科系導入沼氣發電及應用相關課程,檢送規劃具體推動方案,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監測國人食用之遠洋及相關近海魚類被核污染情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針對我國各類農業廢棄物數量、分佈狀況、地區及現階段應用技術等建立資料庫,俾利我國循環農業產業發展,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討農情調查方法,並研擬與「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農業圖資建置」計畫相互結合之整合加值利用措施,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通盤檢視農產品之產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對救助項目生產成本之認計等辦法及措施,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103年至105年8月底有機農產品品質抽驗不合格率由1.03%上升至1.87%,檢送檢討措施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會法之漁會會員資格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
    二○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我國公共建設計畫資訊公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九案至第二七八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除第二○九案、第二一一案、第二一二案、第二一九案、第二三二案、第二四二案、第二五七案、第二七五案、第二七七案及第二七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第二○九案、第二一○案、第二一一案、第二一二案、第二一三案、第二二九案、第二三五案、第二三六案、第二三七案、第二四一案、第二四二案、第二四三案、第二四七案、第二七五案及第二七八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依議事處意見均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 項目
    二○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跨部會合作,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之預警系統建置規劃及高雄大林蒲地區相關長期檢測資料進入化學雲,提供相關部會研析運用之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檢討「提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計畫」執行績效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一、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職業安全衛生署應覈實編列「提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計畫」預算、強化經費控管,並滾動調高部分計畫績效指標及提升計畫成效,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二、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計畫」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三、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職業安全衛生署除加強實施勞動檢查外,應強化中小型企業安全防護設施及自主管理能力,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四、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情事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針對「臺灣出生世代研究」召開專家會議進行研究結果檢討與共同規劃下期計畫內容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醫療暴力導致醫療環境惡劣,為保障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及其他病患就醫權利,檢送「醫病關係之改善」研處結果,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兒少安置教養機構不定期訪查機制及專業人員訓練,並改善其勞動條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護理之家評鑑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國人高罹病率(腎臟病)檢討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五)建立脫貧措施成效評估指標與統計資料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二三)建立脫貧措施成效評估指標與統計資料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二○)我國貧窮率(2.84%)數據偏低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障我國兒少之健全發展預防遭到不當對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0款第1項決議(一○六)公益勸募管理改善方案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二二)公益勸募管理改善方案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申請期限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補助案件之計畫內容暨後續執行成果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併馬上關懷計畫與急難救助書面報告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家庭暴力防治及宣導計畫研析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居家托育人員人力運用及落實督導以提升服務品質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改善兒少安置教養機構評鑑制度以及評估運用具實務經驗人員進行外部監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0款該部主管決議(七十)研處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療機構人力合理配置基準評估報告研處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護病比」相關保障機制及具體修法草案建議以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之研處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修改106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將護病比等人力項目保留,並納入下一輪評鑑基準研修,檢討改善護病比之標準一案,檢送研處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重新檢視醫院評鑑相關預期成果,減輕醫護人員行政負擔一案,檢送研處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將評鑑人力相關項目納入持續性監測,並於研議下一輪評鑑基準時,檢討研修醫療機構各項人力之合理配置及護病比之標準案,檢送研處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專案控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之居家服務提供情形,並每月公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請社會及家庭署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普及度及照顧能量,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請社會及家庭署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普及度,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議加強督導「藥品管理法規科學研究及諮詢服務」執行方式,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升及新增規費項目後相關歲入除直接用於審查相關業務,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西藥品安全管理精進整合計畫成效不彰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考核督導臨時審查人員業務績效,確保查驗登記品質及時效具體執行項目書面報告(含臨時人員制度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智慧健康生活圈」國民健康署計5案及國家衛生研究院計2案之執行計畫及預期成果,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華藥典精進計畫、社區藥事服務與用藥安全計畫、多元化藥事照護計畫」105年執行成果及106年重要工作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106年科技發展工作「高齡健康飲食及營養監測分析研究」各計畫委託內容與預期成果,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康福利e點通」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請社會及家庭署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之普及度及能量,檢送「強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下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委辦費」計畫委託內容與預期成果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等計畫委外人力之人事費編列依據及對專業性之要求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經費編列暨歷年執行成果,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鄉醫療人力提升成果暨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請積極檢討國保納保資格一案,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五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居家托育人員管理及完善保母照顧體系執行配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國會聯絡組編制人力配置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平均繳費率偏低,宜分析偏低之縣市或民眾欠費原因;另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開發社會福利法令規範e點通及建立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友善平臺一案,檢送「健康福利e點通」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考察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形與育兒措施及服務」出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寧緩和醫療相關研處結果,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療替代役運用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緊急救治工作歷年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業務費進用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人數眾多,檢送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推動事項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六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相關事項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計畫項下─資訊服務費」之業務規劃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科技發展前瞻規劃與績效管理」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醫院醫療暴力事件反制演習等研處結果,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中以下學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禁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抗生素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重行規劃預算用途及調整政策實踐手段之必要,以儘早落實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一案,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管理」說明實際利用計畫,並撙節預算一案,檢送相關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連年未足額撥付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且疾病管制署愛滋醫療費用多年對健保基金未足額撥付,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醫護人員勞動權益之方案應以落實「週休二日」為基準,檢送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
    二七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5款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下各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5款第4項「國家圖書館」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5款第5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第5款第1項「教育部」項下各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第5款第3項「體育署」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青年發展法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協助各地方政府成立青年事務專責單位」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八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教育部配合技術士證內涵、職能、資歷架構與同等學力標準,協助青年學生獲取產業認同之相關技能證明文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報告院會,第二八七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 項目
    二八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六十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條文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杜麗芳君(博崴媽媽)為請開放山林與大海,讓人民營造自己的家園,建議廢除國安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5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4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主席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智傑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建國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麗芬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歐珀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新住民權益保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行政院函送蘇委員巧慧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一、行政院函送蘇委員震清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焜裕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消防人員權益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六、行政院函送尤委員美女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七、行政院函送陳賴委員素美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八、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瑞雄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九、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永昌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金平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適應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應積極爭取申請加入CPTPP及對美國推動公平貿易應有因應準備作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能源政策、核能機組除役後之供電穩定、碳排放與空污增加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草案,因擴增總經費需求造成預算無法執行,且延遲相關都市計畫變更及環境影響評估之期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鑒於近年政府採購屢傳錯誤行為缺失,故事前建立健全之政府採購法規,進行人員專業訓練,以及事後之採購稽核實屬必要;然近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偏低,總件數稽核率遠低於20%,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各項因素設計更妥適稽核制度與目標,以發揮稽核效益,減少採購錯誤行為,提升採購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食品工廠不合格比率未能有效降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內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105年度患者遽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結核病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衛生福利部「第八期醫療網」延續「開創全民均等健康照護計畫」精神,惟計畫執行多年,我國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仍待強化,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於「第八期醫療網」計畫應將改善中南部地區醫療資源列為計畫目標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有關五大科呈現年輕醫師所占比例愈來愈低趨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台灣人口老化,建請行政院必須擴大思考層面,運用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發揮前瞻性策略思考,即早推動長者身心健康促進。在國民尚未跨入高齡之前,即已提早建立身心健康的生活型態,大幅降低步入高齡後的失能風險,進而降低國民對長期照護需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地方財政困難,部分縣(市)員警制服、腰帶、槍套、腰包等裝備出現自購現象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升臺灣投資動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罹患腎臟病人數逐年成長,盛行率及發生率亦排名全球之冠,而罹病須長期接受透析治療人數及耗費健保醫療費用亦日漸增加,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國人高罹病率檢討原因提出因應,以促進全民健康減輕健保財務負擔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國總統川普『印太戰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矯正機關長期超額收容,戒護人力缺口不小,且收容人自102年度起納入健保,戒送外醫及住院勤務暴增,人力缺口雪上加霜;又教化人員係矯治處遇之第一線人員,教化人力不足易衍生情緒而提高戒護風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針對毒品防制相關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加強產業創新及發展新藥、醫療器材等相關科技產業,並以私募、創投基金併購相關產業,以獲取新技術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可能因國際孤立,面臨無法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成為避稅天堂之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成立具公信力之「入境審查委員會」、營造產業研發及友善外國人才生活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針對無形文化資產極易隨著社會變遷或藝師凋零而消逝,應充分掌握無形文化資產之個案狀態,並視意願評估加速傳習保存作業之可行性,以增進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與維護成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加強協助並輔導影視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內容豐富性及多元化,以增進行銷國際市場競爭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年來政府採購之公共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10%以上案件占比仍高,為避免持續增加工程經費,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實質對追加金額較大或件數較多之機關單位,具體協助輔導改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政府應先進行檢討,並針對人事、財產、制度等問題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以能真正照顧會員的權益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為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增加燃煤發電」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種植再生稻之農田,提供每公頃30,000元之補貼,以保障農民權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卻未妥善規劃替代能源,僅能增加火力發電,造成排碳量增加,影響民眾健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公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將於107年7月1日施行,為顧及該條例施行前已符合退休資格之教師權益,建議教育部同意教師得以特殊原因,於107年6月30日申請自願退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孔炤就第9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委員吳思瑤、高金素梅、徐永明、羅致政、陳怡潔、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柯志恩、黃昭順、曾銘宗、劉建國、張麗善、馬文君、廖國棟、周陳秀霞、黃國昌、呂玉玲、呂孫綾、蔣萬安、吳志揚、鄭寶清、林德福、王惠美、陳超明、江永昌等24人就「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徐委員榛蔚,有鑑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常有長者或身障者使用電動代步車上路,行駛於道路快、慢車道,甚至逆向行駛及穿梭在車陣之中,讓其他車輛忙於閃避,險象環生,車禍事故屢見不鮮政府現亦大力推動「綠能科技」及「綠色矽島」,然現行法令規定,長者及身障者使用之電動代步車定義為「醫療器材」的「輔具」,視為行人而非車輛,導致多年來道路交通管理上之困境,為維護弱勢者及道路使用者之身命財產安全,交通部與衛生福利部應嚴肅面對此一問題,儘速會商研議修訂相關法規,將「電動代步車」、「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及「動力式輪椅」等輔具,分階段納入機慢車輛管理,嚴格規範上路條件與路權,以降低車禍傷亡,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徐委員榛蔚,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青農返鄉,培育農業青年人力政策,辦理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以優惠貸款方式支應青年從農創業所需資金,更舉辦百大青農甄選提供3年500萬零利率,另500萬3年寬限期,最高1千萬之創業優惠貸款。然近年台灣農業屢受天災及景氣影響,嚴重衝擊農業發展及青農生計,而首屆百大青農於102年選出,為創業申辦相關貸款,迄今已屆3年優惠及寬限期限,青農面臨必須償還本金及利息之沉重負擔,許多青農已不堪負荷,讓青農返鄉政策大打折扣,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國內擬開放自行車加裝座椅載童,然我對自行車體與安全座椅的安全性尚無相關規範及檢測機制,加上台灣仍有許多自行車道路環境規劃不完善,導致人車爭道情況屢見不鮮,恐危害孩童乘載安全。因此,交通部在開放自行車載童政策時,應妥善制定自行車體及安全座椅規格規範,並確實改善道路環境,以降低單車載童風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近日發生違建出租套房火警意外,住屋公共安全出現嚴重漏洞。然現行法規,民宅屬私人領域,違建情形僅能仰賴民眾檢發,導致憾事一再發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經濟部標檢局與消基會共同抽驗市售多款家庭或餐廳選用之兒童高腳椅產品,發現多款座椅配件驗出「塑化劑」、「重金屬」等有害物質超標,有五成商品標示項目不合格及產品結構不合規定等問題,為保障兒童健康安全,爰請政府應積極查驗,針對不合格產品之業者應限期內回收改正,以保障兒童健康安全,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王委員惠美,鑒於惡性腫瘤是國人十大死因首位,又以「氣管、支氣管和肺癌」居冠,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就有39.9人,在因惡性腫瘤死亡的4萬多人中,一年因肺癌死亡就達9,372人,肺癌儼然已成新國病;然而,相較於日本確診肺癌、約40%是早期就被發現,國人卻高達近60%發現時已是晚期,顯見我國在預防上仍待加強。為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爰提案建請行政院研擬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LDCT)篩檢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陳委員其邁,有鑑於高雄空氣品質近期越趨惡化,霧霾嚴重,今日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顯示,高雄市空氣品質AQI有8個測站超過150,高雄地標85大樓幾乎消失不見,PM2.5猶如健康隱形殺手。日前經濟部已規劃台電興達火力發電廠一、二號機組應於112年除役。昨日高雄市環保局亦要求興達電廠,明年三月前要減少2成的用煤量。建請行政院應督導台電興達電廠配合市府環保局要求,並加速興達一至四號燃煤機組,提前除役期程,並同步規劃替代燃氣機組的興建與商轉時間,對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李明哲案之宣判後,國人日漸重視台灣人在中國之受審情形。建請行政院就兩岸司法互助情形,台灣人於中國之司法待遇做出明確統計,並定期提出報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全國語文競賽傳出舞弊情事,斲傷國家級競賽信譽。建請行政院重視此類事件,主管機關不可縱容縣市政府虛報名單,應定期抽查,若有舞弊之參賽者,取消參賽資格以正公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川普上任以來,各項政策推動並不算順利。除了年初的健保方案受挫外,稅改方案由於各界的反對,也是一拖再拖;另外計劃推動的其他政策,例如基礎建設、先進製造以及能源政策也是乏善可陳。國內經貿政策幾乎繳了白卷,再加上川普具有爭議的個人性格,使得其支持度快速下滑。當然在減稅政策下,也會誘發全球資金進一步向美國股匯市以及債券市場移轉,另外,川普在未來會加速投資先進製造,推動基礎建設也會帶動資金回流,再加上目前美國升息的壓力不小,並在美國經濟持續成長的帶動下,美元走入強勢已在所難免,這對台灣對美出口反而有利,因此建請行政院必須尋求並掌握其中的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賴清德院長上任後致力於拚經濟,其中對於「缺地」的問題,聚焦於盤點、以及運用現有747公頃的工業區閒置土地,預定支用前瞻基礎建設135億元的經費,並在五年內釋出1,442公頃的產業用地,以滿足企業設廠投資需求。但是根本的問題在於「缺地的地方不缺人才和市場;而不缺地的地方,則是發展不起來具有地方產業特色的工業區」。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發展所自然形成北中南各大都會,很難因為政府單方面的政策措施,而在短期間會有所改變。本席建議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環評程序的曠日費時,以及協助地方地府設置單一窗口,彙整處理行政流程相關問題,在解決民間土地用地管理不易、以及地方政府土地治理權限不足時,應依據不同縣市的產業發展型態和用地需求現況,進行不同因地制宜的「滾動式」土地活化,才是未來國家產業發展之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牛津經濟研究院預測二○二一年國際人才的分析報告中,直指台灣人才外流將是全球第一,其中專業人才外移將佔外移人口的六成,也就是說每十個外流者,會有六個是屬於專業性的人才。這份報告對台灣不僅是項警訊,更是必須力挽守住的防火線,建請行政院必須正視未來台灣人才流失爆增的嚴重性,以及人才斷層缺口帶來的隱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空氣品質的惡化,和長期的汽機車排廢汙染未能解決,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此外,和政府為了追求非核家園,而不斷提高燃煤電廠的運轉率以支應電力需求,更是息息相關。如今,汽機車的使用、電力的需求、非核的目標和民眾的健康之間,已構成一個惡性的四角循環:政府無法減少不合格的汽機車使用,卻同時要追求非核家園的夢想,因此必須增加燃煤發電的比重,結果勢必要以國民的健康為代價。政府一直把非核、綠能、燃氣等動聽的口號掛在嘴邊,但在實際的落實執行上,卻是眼高手低,沒有一件到位,這才是台灣能源供應最大的不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少子化嚴重,早就有許多學者專家提出警示,但是政府一直沒有找對方向,抓不到重點,任令少子化情況愈演愈烈,變成真正的國安問題。改善國家整體經濟是改善少子化的根本之道,政府若可以把經濟做好,讓人民收入提高一半,甚至一倍,少子化的問題自然迎刃而解。若不然,只能從發放育兒津貼、增加幼教設施、提高所得稅之子女扣除額、給予婦女育嬰假等治標方式著手,至少讓年輕夫妻願意生育,就怕口惠而實不至的政府,滿口大話,說了卻又做不到,那麼,孩子越來越少,老人越來越多,台灣嚴重的國安問題就真的無解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10月以來中南部的空氣品質持續惡化,近日更出現紅爆(對所有族群不健康),空氣品質指標(AQI)甚至逼至160,連北部也淪陷達到橘色警示(對敏感族群不健康)。要徹底解決空汙和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問題,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政府應當誠實、務實地檢討非核家園這個政策目標,並提出清晰的「路徑圖」;火力發電的空汙和溫室氣體排放一定比核電嚴重,只會讓台灣環境品質惡化,民眾忍受度遲早會消耗殆盡。因此,建議環保署,乃至於行政院的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不必對非核家園有何懸念,反而應以環境保護為核心價值,馬上對所有的固定汙染源和移動汙染源,採取具體而有效的減少空汙和排碳對策,唯有「走正確的路徑」才有可能實現理想的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日前發布十月景氣,亮出連續第三個月綠燈,代表景氣穩健復甦。然而,這個綠燈是經「變更季調方式」得到的,倘依原季調,則十月將落至黃藍燈。我們希望國發會本次處理季調的變更,能開啟我國季調的新里程碑,須知,經濟數據若不經季調,其漲跌有時反映的只是節氣,而非景氣,長期以來,政府部門由於對季調數字缺乏信心,慣於發布未經季調的統計,極易混淆真實的景氣變化。本次國發會變更季調,過程雖然倉卒而欠妥當,然某種程度也曝露了政府統計在季調作業上的缺失,這也算是意外的收穫,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乘此一機會,召集國發會等相關單位就季調一事研議訂定行動方案,並徹底落實才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在立法院勞基法公聽會中,資方代表指稱台灣沒有過勞死,引發社會譁然,本席除深感痛心外,也同時籲請政府正視警力不足及基層警察過勞問題。台灣警察號稱無所不能,所有其他機關不想做、懶得做、不敢做的業務,都因為長官一句「為民服務」「做功德」只能包山包海,但換來的卻是健康亮紅燈,肇致不少員警在執勤中猝死,或因病不得不提前退休。據警政署資料顯示,我國員警平均壽命是62.9歲,與國民平均年齡的80歲,整整少了約18歲。分析其主要原因,無非就是警察勤務過重,經常加班又要輪夜班,在生理與心裡上都造成極大的負荷。雖然年輕員警的薪水比同年齡一般上班族為高,但若必須是要用「折壽」來換取。本席相信;這不是員警所願接受,更不是家屬所能忍受。蔡總統曾說:「警察工作是為了人民的安危在拚命,是人民的靠山,也值得社會更多的支持,所以當同仁遇到惡意批評,或者因公受傷時,政府一定會當警察的依靠,對警察相挺到底。」所謂「預防勝於治療」,爰此;本席要求對於辛勞度與危險性高的基層警員,應將渠等健檢年齡下修到35歲,並從一般健檢提升為高階健檢(含超音波或電腦斷層)。俾利及早發現問題並治療,以確維個人健康與家庭幸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如野火燎原的慶富案疑雲愈擴愈大,特別提醒政府,本案已不是國防部懲處28名將校,及海軍司令黃曙光口氣很大的一肩扛下,可以煙消雲散的!為什麼愈解釋國人愈不信?澄清的愈多社會的質疑反而愈大?本案有必要搞得如此神神秘秘嗎?一個很單純的因果關係事件,就因關鍵內幕至今不公開,相關人員說詞又一再反復,怎麼不讓全國人民懷疑?是層峰試圖「損害控制」,以免影響到背後的影武者嗎?其實蔡政府只要說清楚,海軍到底有沒有告知;因年度預算未編列,且據契約規定「不予給付」,及陳慶男父子進入總統府,海軍兩天後又說有錢可支付?24億是筆鉅款,就算國防部左挪右移,也總要開個會檢討吧,再說非海軍的錢也總該跟其他軍種打個商量吧!黃曙光表示,海軍因船殼已完成脫模,並經驗證確認才付款。但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的錄音透露,「我這邊廠商都要錢,船也要脫模,不是一、兩個月,是要到明年三月」。換言之,黃曙光批文之時,並沒有「完成」脫模,而是處於「準備」脫模的階段。那究竟是誰在瞞天過海?再說;三軍對於各自預算向來錙銖必較,如果沒有高層授意,陸空軍為什麼要同意挪用預算幫海軍解套?講實話才是唯一能讓本案損害降至最低的方法,也唯有讓那可惡的藏鏡人現出原形,或許方能平服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連日來台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中南部地區甚至達到「毒氣室等級」,對民眾健康傷害極大。要求政府應將空汙視為國安問題,全面杜絕汙染源,還給民眾安全呼吸的權力。據環保署監測報告顯示,從上個月29日開始,台灣西部桃園以南多數地區的空氣品質都亮起紅、橘警示燈號,高雄市更已達到「紫爆」等級,市區一片灰濛濛,高雄市地標「八五大樓」幾乎看不見。本席不禁感觸良深,回顧自去(105)年520迄今,蔡英文政府讓人民最有感的績效,恐怕就屬中南部到處都因空污肇禍,而形成的如同「陰屍路」片場,全台空汙嚴重度已經是全民最有感的最大共識。「一個天空,兩個台灣」的環境不平權與健康不平權,中電北送造成汙染與霾害留在中部,影響苗中彰投雲等地居民健康的事實,且愈往南愈糟,蔡政府為了2025年意識型態的「無核家園」政策,是忽視還是漠視?環保署長李應元日前表示,明(107)年520之前,若國內PM2.5紅色警戒日數減量未達二成,將辭職負起政治責任。但本席更要提醒蔡英文政府的是;如果根本問題不能解決,不敢真正面對不能無縫接軌的能源政策,閣員賭上再多烏紗帽將也無濟於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2017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台灣非典型就業者包括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首度突破80萬關卡,創下歷史新高。非典型就業不斷增加,反映國內就業不足問題的持續惡化,也是薪資停滯及存在廣大「薪貧族」的根源之一。要求行政院必須正視問題嚴重性,並採取必要的因應作為,以緩和對經濟和社會的衝擊。亦即政府須調整心態,針對國內正職工作機會減少,就業不足問題,提出根本對策,從改善經濟結構及產業競爭力角度切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虐童事件頻傳,施虐者手段又兇殘無比,幾近泯滅人性;每當不幸事件發生,紙包不住火,而為媒體所揭露時,可憐的小生命不是躺在加護病房,就是進到冰冷的殯儀館。台灣號稱文明法治的國家,對弱勢孩童的人權生命,竟然無力加以保護,我們的社會安全網顯然已經百孔千瘡。為因應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頻傳,政府從二○○五年開始實施高風險家庭處遇方案,但兒少沒有投票權,站在第一線的地方政府人力不足,大多把相關工作委外給民間,而民間社福單位缺乏公權力,無法協調勞政、衛政、教育、警政、司法等單位,有效解決家庭難題。社工訪視通報,又經常流為形式主義,一些孩子即便被通報三、四次,最後還是送到加護病房。為防範虐童事件一再發生,要求行政院應加強改善,不該推諉塞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高齡社會失智症病患人數大幅增加,在有限的醫療及照護資源下,病患及其家人均將面臨沉重的壓力。由於多數國人對失智症認知有限,忽略預防及早期症狀發現,失智症發生率持續攀升。要求行政院責成衛生主管機關應加強失智症防治教育,並積極推動失智症防治工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台空汙警報大作,台灣西半部從南到北幾乎全部淪陷;人們戴著口罩,卻擔心這無法抵擋PM2.5的侵襲。台灣的空氣汙染,約三分之二是來自境內,三分之一來自境外。每年冬季,因東北季風帶來中國大陸等地的境外汙染物,多少惡化了島內的空汙問題;但追根究柢,蔡總統能源轉型政策的失當,才是加深了全台空汙危害的根本原因。以目前供電情勢的緊張,要全面性、大規模的減少燃煤發電,根本難以實現,長此以往,台灣境內的空氣汙染只會愈發惡化。要求行政院政府必須要加速汰換老舊燃煤機組,加速投資電廠汙染防制的腳步,在此之前,更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思考重啟核電機組,讓比較乾淨的能源上陣替補,以減少燃煤對台灣環境及空氣的損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泛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在美國退出,其他11國在日本主導下、凍結部分美國堅持的「高品質」條文,改稱「泛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企圖在明年完成接續諮商,以盡速生效,爭取貿易自由化的效益。所有支持貿易自由化的專家學者,都可以將貿易自由化的效益依學理講得頭頭是道;但對於自由化的「利得」如何分配才算「公平」,卻都又噤若寒蟬。因此建請行政院必須提供農業和弱勢產業適當方案和足夠資源進行調整,不要只寄望「強化國內溝通」,政府在全力參與區域整合的同時,必須先做好準備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有立法委員質疑蔡英文總統要求中央銀行匡列35億美元,約新台幣1,000億元,建立「策略性融資機制」,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金融機構將提供策略性貸款優惠,並由政府補貼利差。到新南向國家進行公共工程建設,既不符合安全性,也不符合流動性,建議應直接仿效日本做法,增編預算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執行,並接受民意監督方為妥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聯邦參議院共和黨議員一致團結,在12月2日深夜通過《減稅與促進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川普與共和黨撒錢不手軟的減稅,將會對全球的經濟帶來非常顯著的衝擊,特別是在全球化的經濟結構下,高稅率的國家將受到龐大的降稅壓力,對原本無意降稅的國家,是個難以應付的挑戰。而台灣必須注意的是電動車供應鏈的警訊,參議院通過的法案為了幫助傳統石油業者,取消現有對電動汽車每輛7,500美元的租稅補貼,如果最後沒有在參眾兩院聯席委員會議中復活,對於正在起步中的電動車產業,將帶來強大的負面打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本自民黨連續幾次大選的壓倒性勝利,在於拚經濟得到人民支持,因此拚經濟是執政的首要之急。由此可見,日本的勞資關係和諧是執政黨的重要參考對象。因此建議政府必須正視在勞基法修法中,勞工工作條件更彈性,但也可能惡化的問題,必須建立明確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主席:陳委員學聖聲明今日上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3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3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已於12月1日經過協商,獲致初步共識,尚有8條條文留待協商。爰做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請各黨團幹部於12時30分至議場三樓協商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另外,上午會議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7分)
    繼續開會(15時35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現有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本日會議提出延長開會時間之提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時代力量黨團延長會議時間動議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院會12月8日之會議,提出延長會議時間之動議,擬請院會同意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一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完成三讀。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請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廖委員國棟聲明對今天上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按鈴)
  • 主席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 反對者:57人

  • 二、反對者
    5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林為洲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 棄權者:1人

  • 三、棄權者
    1人
    鄭天財Sra Kacaw
  • 主席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
  • 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
    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未獲共識,現在進行處理。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院會討論事項第1案,建請院會作如下之處理:
    一、本案,除第2條、第10條、第12條、第14條、第28條及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17條之1、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25條之1,保留送院會外,其餘條文修正如後附。
    二、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三、本次院會進行處理非保留條文,宣讀後均照後附內容通過;保留條文均暫保留,定於12月12日(星期二)進行保留條文逐條處理。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內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
    第一位請葉委員宜津發言。(不發言)葉委員不發言。
    第二位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第三位請段委員宜康發言。(不發言)段委員不發言。
    第四位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第五位請陳委員怡潔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接著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15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創制、複決本來就是憲法第十七條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而公投就是我們行使創制、複決權的方式,公投法更是制定如何行使創制、複決權的一個程序法。
    從1993年開始,民進黨就積極推動公投法,很遺憾的,在我們推動公投法的歷程中,因為國民黨視公投如洪水猛獸,所以公投一直無法順利地進行;即使在2003年通過公投法的時候,仍然變成「鳥籠公投」,所以這次我們有必要再一次修正公投法。
    公投法的修正包括幾個重點,第一個是大家最有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公投本來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沒有道理再設一個太上機關來要求人民這個可以公投、這個不可以公投,所以我們這次修法把公投審議委員會廢掉了。
    第二個就是大家最在意的所謂門檻過高的問題。門檻過高也是我們所說的鳥籠式公投讓公投無法執行、無法真正落實的一個現象。有關門檻的提升或降低,我們有三點修正,第一是提案人數由原來的千分之五改為萬分之一,也就是由9萬3,915人改為1萬1,878人;第二是連署人數由本來的5%降為1.5%,由原來的93萬人降為28萬人;第三是通過的人數由原來的939萬除以投票、投票的半數以上通過,現在變為469萬,也就是維持公民人數的四分之一,公投案就可以通過,這才能讓公投真正落實。
    我們非常高興的是,我們等待了25年,今天終於看到國民黨的同仁願意坐下來跟我們協商公投的內容,所以在整個55條當中有50條達成共識,這50條我們只要針對還有爭議的部分再進行討論。遺憾的是,時代力量今天提議非得在今天完成三讀不可,如果沒有完成,就是沒有決心要推動公投。是這樣嗎?民進黨推動25年的公投,我們在意的就是把人民的創制複決權還給人民,讓公投法不再受鳥籠公投的限制。
    所以我們今天要提出修法來,第一個,把公投的門檻降低;第二個,廢掉公投審議委員會,讓公投能夠真正地落實,讓人民的創制複決權真正屬於人民。在這裡我呼籲大家共同支持民進黨的版本,讓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吧!謝謝大家!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公民投票法之逐條討論,請宣讀第一章章名及第一條。
  • 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二讀)

  •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 主席
    第一章章名及第一條均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及條文通過。
    第二條保留。
    宣讀第三條。
    第 三 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機關職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事務。受調用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無正當理由均不得拒絕。
  • 主席
    第三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主席
    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條。
    第 五 條  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 主席
    第五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本法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
  • 主席
    第六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章章名及第七條。
    第二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第 七 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 主席
    第二章章名及第七條均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及條文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 主席
    第八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章章名、第一節節名及第九條。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一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
    第 九 條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 主席
    第三章章名、第一節節名及第九條均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節名及條文通過。
    第十條保留
    宣讀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公民投票案於主管機關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
  • 主席
    第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第十二條保留。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收到連署人名冊後,經審查連署人數不足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經刪除未簽名或蓋章之連署人致連署人數不足或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格式提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符規定者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三十日內完成查對。
    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資格。
    二、連署人有前條第二項規定情事。
    三、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其連署人數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該公民投票案並予編號;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逾期不補提者,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 主席
    第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第十四條保留。
    宣讀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立法院之提案經院會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行提出。
  • 主席
    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期間與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 主席
    第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十七條之一保留。
    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
    發表會或辯論會應網路直播,其錄影、錄音,並應公開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 主席
    第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 主席
    第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 主席
    第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但不得接受下列經費之捐贈。其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前項募款人應設經費收支帳簿,指定會計師負責記帳保管,並於投票日後三十日內,經本人及會計師簽章負責後,檢具收支結算申報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
    收支憑據、證明文件等,應於申報後保管六個月。但於發生訴訟時,應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中央選舉委員會對其申報有事實足認其有不實者,得要求檢送收支憑據或證明文件。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收受收支結算申報四十五日內,應將申報資料彙整列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一項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公民投票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席
    第二十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 主席
    第二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一、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公民投票案投票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其所持公民投票之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該投票權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主席
    第二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 主席
    第二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規定。
    公民投票案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
  • 主席
    第二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二十五條之一保留。
    宣讀第二節節名及第二十五條。
    第二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二十五條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 主席
    第二節節名及第二十五條均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節名及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公民投票案之公告、公投票之印製、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公民投票公報之編印、公民投票程序之中止、辦事處之設立、經費之募集、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除主管機關外,準用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
  • 主席
    第二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 主席
    第二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章章名。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
  • 主席
    第四章章名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通過。
    第二十八條保留。
    宣讀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 主席
    第二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 主席
    第三十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 主席
    第三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章章名及第三十二條。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二條  意圖妨害公民投票,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主席
    第五章章名及第三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及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主席
    第三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主席
    第三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主席
    第三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對於該公民投票投票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為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為一定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
    二、以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或連署人,使之不為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為一定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主席
    第三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意圖漁利,包攬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主席
    第三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公民投票案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聚眾包圍公民投票案提案人、連署人或其住、居所者。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公民投票案提案人、連署人對公民投票案之進行者。
  • 主席
    第三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主席
    第三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主席
    第四十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在投票所四週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主席
    第四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主席
    第四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  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主席
    第四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對於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之捐贈,收受者應予查證,不符規定時,應於收受後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捐贈,收受者應予查證,不符規定時,應於一個月內返還,逾期或不能返還者,應於收受後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違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繳交;屆期不繳交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前二項收受者已盡查證義務者,不在此限。
    捐贈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不依規定申報或違反第四項規定檢送收支憑據或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申報或補正,逾期不申報或補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對於經費之收入或支出金額,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錢。
    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或第七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主席
    第四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併宣告褫奪公權。
  • 主席
    第四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劉委員櫂豪及尤委員美女聲明對下午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宣讀第六章章名及第四十六條。
    第六章 公民投票爭訟
    第四十六條  公民投票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全國性公民投票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一審地方性公民投票訴訟,由公民投票行為地之該管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高等行政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之公民投票訴訟事件,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 主席
    第六章章名及第四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及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察官、提案人之領銜人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
    一、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違法,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二、對於提案領銜人、有公民投票權人或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公民投票之宣傳、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三、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前項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 主席
    第四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公民投票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之投票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其違法屬公民投票之局部者,局部之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結果者,不在此限。
    前項重行投票後,變更投票結果者,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 主席
    第四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公民投票案之通過或不通過,其票數不實足以影響投票結果者,檢察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領銜人,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該管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確認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之訴。
    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確認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變更原投票結果者,主管機關應於法院確定判決送達之日起七日內,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 主席
    第四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投票權人發覺有構成公民投票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之情事時,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舉發之。
  • 主席
    第五十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  公民投票訴訟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主席
    第五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  主管機關駁回公民投票提案、認定連署不成立或於法定期間內不為決定者,提案人之領銜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公民投票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高等行政法院實施保全證據,得囑託地方法院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保全證據時,得準用之。
  • 主席
    第五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七章章名及第五十三條。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所定罰鍰,由各該主管機關處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主席
    第七章章名及第五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章名及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四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席
    第五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主席
    第五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本案除保留條文外,均經過二讀,保留條文訂於12月12日(星期二)進行處理。
    現在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交通委員會)案。
  • 主席
    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台立財字第1062101674號
  • 速別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經濟、交通委員會)業經彙總整理完成(如附件),請提報院會討論,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6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80號函。
    二、旨揭審查總報告草案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三、本次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之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6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整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四、經濟、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皆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該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經濟、交通委員會(不含附件)
User Info
柯建銘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竹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