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17時)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星期二)17時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17時)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星期二)17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顏委員寬恒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7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鑒於各國因應跨境數位經濟所帶來的租稅衝擊,歐盟等國已研定各項法制依循辦理,惟我國目前仍處於初步變革管理階段,有待因應處理。例如財政部針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業務,以勞務進展較快,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在臺且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且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又例如106年9月19日,登記稅籍跨國電商僅有58家;106年7-8月營業稅收入為4億6,432萬2千元,顯示我國尚未完全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相關核課事宜,恐造成我國稅基大幅流失。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一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有效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加強核課,以確保國家稅基並維護租稅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四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鑒於近年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速,為有效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加強核課,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一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確保國家稅基並維護租稅公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近年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依美國eMarketer統計,101年全球零售電子商務營業額達1兆美元,並預計107年將達2.5兆美元,109年將達4兆美元;依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報告指出,103年亞太地區B2C電子商務市場業首度超越北美,成為全球第1大電商市場,如北美地區B2C電商營業額約4,826億美元,亞太地區B2C電商營業額則約5,252億美元,顯示電子商務在未來更將蓬勃發展,並以亞太地區為發展重心。
    二、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形,依經濟部調查結果,103年全國B2C電子商務市場較102年成長16.1%,另依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調查結果,我國消費者年網購消費總額104及105年分別成長14.1%及12%,顯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亦有明顯成長趨勢。
    三、綜觀各國因應跨境數位經濟所帶來的租稅衝擊,歐盟等國已研定各項法制依循辦理,惟我國目前仍處於初步變革管理階段,有待加強因應。如財政部針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業務,以勞務進展較快,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在臺且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且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惟截至106年9月19日,登記稅籍電商僅有58家;106年7-8月營業稅收入為4億6,432萬2千元,顯示我國尚未完全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相關核課事宜,恐造成我國稅基大幅流失。
    四、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一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有效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加強核課,以確保國家稅基並維護租稅公平。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王惠美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費鴻泰  吳志揚  孔文吉  陳學聖  柯志恩  張麗善  顏寬恒  羅明才  李彥秀  王育敏  陳超明  林麗蟬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針對今年入冬以來,空氣品質持續惡化,根據全台76個空氣品質測站資料顯示,上週超過35個達到嚴重污染的紅色警戒,台灣進入「毒氣室」等級的狀態。專家憂心,空污問題已是全民公敵,過去只有中南部情況嚴重,但現在全台都是一樣,有如「十面霾伏」。為此學者批評,連續二週全台空氣品質惡劣,不僅預警失靈,也看不到各級政府的具體作為,因此面對嚴重空污,只是「人民有感、政府無感」。為維護國人健康,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空污預警及污染減量減排等議題,澈底解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五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針對今年入冬以來,空氣品質持續惡化,根據全台76個空氣品質測站資料顯示,超過35個達到嚴重污染的紅色警戒,全台有如進入「毒氣室」等級的狀態。專家憂心,空污問題已是全民公敵,過去只有中南部情況嚴重,但現在全台都是一個空氣極差的污染天空,有如「十面霾伏」。為此學者批評,連續二週從北到南空氣品質惡劣,不僅預警失靈,也看不到中央與地方的具體作為,因此面對嚴重空污紅害,只是「人民有感、政府無感」。為維護國人健康,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空污預警、檢測指標及污染減量減排等議題,提出澈底解決對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黃昭順  顏寬恒  陳超明  馬文君  林為洲  許毓仁  吳志揚  王育敏  張麗善  李彥秀  曾銘宗  賴士葆  柯志恩  蔣萬安  林麗蟬  楊鎮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張委員麗善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柯委員志恩說明提案旨趣。
    柯委員志恩:(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鑑於矯正機關監所管理員長期面臨流動率高,人力缺口大,鑒請行政院應檢討改善現行監所管理員工時與給薪制度。其問題包括現行監所管理員夜勤排班制度造成夜勤人員有可能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違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每周工作總時數40小時規定。且夜勤排班制度被認定比一般公務員「休更多」,每年還需額外補班,超時工作嚴重。此外,監所管理員夜間備勤9小時不計入上班時數,僅給予執勤費560元,已低於基本工資;另同樣從事戒護工作,移民署收容事務大隊每人每月的「危險職務加給」為8,435元,但監所管理員每人每月卻只有3,000元,現行危險職務加給給予制度似乎不公平。我國矯正機關長期超額,又收容人自102年度起納入健保,戒護及保護人力暴增,鑒請行政院應研擬改善相關勞動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十案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鑑於矯正機關監所管理員長期面臨流動率高,人力缺口大,且目前戒護人力比約1:13,遠高於英國的1:3、美國的1:5.3、日本的1:5.5,戒護工作繁重。且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指出,105年矯正機關戒護人力預算員額5,248人、實際員額4,642人,缺額達606人;104年矯正機關管理員離職率達6.98%,105年也有5.27%,離職率較98年之2.8%成長近2倍。行政院應審慎檢討現行矯正機關監所管理員工時與給薪制度,研擬改善相關勞動條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現行監所管理員勤務工作分成日勤及夜勤二類,其夜勤班需由早上8點工作到隔天早上9點,25小時內再細分為日值8小時、夜值8小時、夜間備勤9小時。雖採「做3小時、休息3小時」模式,但休息時間仍處待命狀態,若有突發狀況也需要上工。此排班方式造成夜勤人員有可能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違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每周工作總時數40小時規定。且夜勤以6天為一輪,被認定比一般公務員7天一輪「休更多」,每年還需補班17天,超時工作嚴重,應研擬改善。
    二、監所管理員夜間備勤9小時不計入上班時數,屬於「備勤時間」,給予執勤費560元,換算下來平均時薪僅62元,低於基本工資時薪140元;另同樣從事戒護工作,移民署收容事務大隊執行收容戒護的專業人員,每人每月的「危險職務加給」為8,435元,但監所管理員每人每月卻只有3,000元,考量矯正機關攻擊事件近年有增長的趨勢,工作風險高,應合理調整監所管理員給薪制度。
    三、鑑於監所長期超額,又收容人自102年度起納入健保,戒送外醫及住院勤務暴增,舊有排班制度及給薪制度已不符合現況,行政院應研擬改善監所管理員勞動條件。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呂玉玲  蔣乃辛  曾銘宗  徐志榮  黃昭順  林麗蟬  陳雪生  許毓仁  徐榛蔚  陳宜民  鄭天財SraKacaw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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