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電力調度中心之董事、監察人,由電業監管機關指派之有關專家任之。董事應
    前項延展之審查,準用

    十七條 
    電業之電業
    執照有效期間為
    二十年,自電業管制機關核發電業執照之發照日起算。期滿一年前
    ,得向

    四十三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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