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電力調度中心之董事、監察人,由電業監管機關指派之有關專家任之。董事應
前項延展之審查,準用
第
十七條
電業之電業
執照有效期間為
二十年,自電業管制機關核發電業執照之發照日起算。期滿一年前
,得向
第
四十三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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