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15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由於本次臨時會之相關時程及特定事項經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確定,爰作以下宣告:「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1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3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由於本次臨時會之相關時程及特定事項經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確定,爰作以下宣告:「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訂於本(13)日上午10時30分繼續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9時18分)
    繼續開會(16時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現有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  間
    106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時50分
  • 地  點
    議場三樓會議室
  •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下列原則(如附件一)處理。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如附件二。
    三、各黨團同意「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時程如附件三。
  • 主持人
    蘇嘉全  蔡其昌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吳代)  高金素梅
     李鴻鈞(高金素梅代) 徐永明  廖國棟 江啟臣(代)
    王育敏(代)
    附件一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原則

    (一)各黨團提案,經行政部門與各黨團協商同意者照案通過。
    (二)各委員會已通過之凍結案及各黨團所提尚未處理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應於開議日(2月17日)後3個月內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若未完成審查,則准予動支。
    附件二
  • 106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210.95億元)決議如下

    一、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21.6億元)。
    二、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14.7億元)。
    三、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0.15億元)。
    四、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0.7億元)。
    五、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103.3億元)。
    六、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30.2億元)。
    七、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40.3億元)。
    八、前述一至四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九、前述六至七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十、前述一至七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十一、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附件三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時程
    一、1月17日(星期二)宣讀並處理各黨團提案(保留之提案除外)。
    二、1月18日(星期三)上午進行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5人、時代力量黨團推派5人及親民黨黨團推派4人,以交叉方式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
    三、1月18日(星期三)下午至1月20日(星期五)進行保留提案之處理。
    四、各黨團同意保留提案之表決總數以200案為上限。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本案作以下宣告
    本案後續逕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議程處理到此告一段落,現在休息。
    休息(16時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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