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主席:)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主席
    進行第127案。
    127、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係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工作,鏈結國際加速器、創投及業師等資源,主動參與國際創新展會、辦理全英文創業培訓課程及活動等(詳附表1)。經查:(一)創業拔萃方案內容:1.原計畫:為加速我國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國發會研擬「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以「創新創業」為主題,排除各類法規障礙、引入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識,並選定圓山花博園區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定名為台灣新創競技場,Taiwan Startup Stadium,以下稱TSS);園區建物整修費4.5億元(103年度第1階段2億元、105年度第2階段2.5億元),由國發基金捐助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辦理,另TSS經公開徵選營運團隊,由國發會編列預算支應,104年度至106年度每年經費5,000萬元,共1億5,0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3年至107年,總經費6億元。2.第1次修正(104年5月),圓山花博園區建物整修改由國發會主辦,整修經費視需要及TSS營運成效由國發基金支應,104年度營運費用減為0.45億元,期程不變,總經費降為5.95億元。3.第2次修正(104年12月):將協助建物整建費用減為2億元,另增加107年營運團隊費用0.5億元,總經費降為3.95億元。(二)104年8月與台北市政府因租用期限無共識而改以該會松江大樓為作為TSS園區,惟105年4月又再度搬遷:國發會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TSS,並預計於103年辦理園區第1階段整修,惟104年8月中旬稱「考量原址係供作短期臨時使用,未符國發會經費有效原則」,需另覓地點,其後改於該會松江大樓1至2樓推動新創事業工作,惟105年4月又再移至台北市三創育成基金會三創大樓,該會松江大樓則移供其他機關使用。該會前未適時與台北市政府就創新創業園區使用期限取得共識或簽署相關合作契約,遲至圓山花博園區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雨遮安全現況安全評估鑑定案等分別於104年5月及4月均簽約執行後,始確認花博園區使用期限與預期不符,已虛耗211萬2千元(詳附表2,係由國發基金支應);104年8月移至該會松江大樓後,除整修耗費136萬1千元外,同年11月又簽訂松江大樓委託規劃監造技術服務案(契約價金424萬8千元),惟於105年4月再度移往其他地點,致委託案於105年8月解約,結算價金需支付247萬6千元。TSS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展。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TSS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TSS正常運作,及有礙創新事業之推展」,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TSS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TSS正常運作,及有礙創新事業之推展」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國家資源能獲得有效運用,及提升創新事業之推展成效。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27、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國際創新產業連結」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係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工作,鏈結國際加速器、創投及業師等資源,主動參與國際創新展會、辦理全英文創業培訓課程及活動等(詳附表1)。經查:(一)創業拔萃方案內容:1.原計畫:為加速我國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國發會研擬「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以「創新創業」為主題,排除各類法規障礙、引入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識,並選定圓山花博園區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定名為台灣新創競技場,Taiwan Startup Stadium,以下稱TSS);園區建物整修費4.5億元(103年度第1階段2億元、105年度第2階段2.5億元),由國發基金捐助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辦理,另TSS經公開徵選營運團隊,由國發會編列預算支應,104年度至106年度每年經費5,000萬元,共1億5,0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3年至107年,總經費6億元。2.第1次修正(104年5月),圓山花博園區建物整修改由國發會主辦,整修經費視需要及TSS營運成效由國發基金支應,104年度營運費用減為0.45億元,期程不變,總經費降為5.95億元。3.第2次修正(104年12月):將協助建物整建費用減為2億元,另增加107年營運團隊費用0.5億元,總經費降為3.95億元。(二)104年8月與台北市政府因租用期限無共識而改以該會松江大樓為作為TSS園區,惟105年4月又再度搬遷:國發會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TSS,並預計於103年辦理園區第1階段整修,惟104年8月中旬稱「考量原址係供作短期臨時使用,未符國發會經費有效原則」,需另覓地點,其後改於該會松江大樓1至2樓推動新創事業工作,惟105年4月又再移至台北市三創育成基金會三創大樓,該會松江大樓則移供其他機關使用。該會前未適時與台北市政府就創新創業園區使用期限取得共識或簽署相關合作契約,遲至圓山花博園區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雨遮安全現況安全評估鑑定案等分別於104年5月及4月均簽約執行後,始確認花博園區使用期限與預期不符,已虛耗211萬2千元(詳附表2,係由國發基金支應);104年8月移至該會松江大樓後,除整修耗費136萬1千元外,同年11月又簽訂松江大樓委託規劃監造技術服務案(契約價金424萬8千元),惟於105年4月再度移往其他地點,致委託案於105年8月解約,結算價金需支付247萬6千元。TSS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展。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TSS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TSS正常運作,及有礙創新事業之推展」,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TSS園區選址一再變更,造成相關經費之虛擲,且重覓地點、施工、搬遷等,亦影響TSS正常運作,及有礙創新事業之推展」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俾國家資源能獲得有效運用,及提升創新事業之推展成效。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8案。
    128、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預算1億2,100萬元,持續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並提升交通、環境、產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智慧發展。經查:(一)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內容:行政院於99年2月間核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該計畫針對城鄉之分布與發展,提出7個區域生活圈之發展規劃,試圖透過跨域合作機制之整併,擴大治理規模,以發揮規模經濟效益,減少重複性支出;行政院並於101年5月核定「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6年度)」,該計畫針對關鍵性之區域空間發展議題,提出策略性、原則性及動態性之發展規劃,強調跨域、跨部門及多功能之整合式發展與治理,依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架構,針對城鄉發展、創新與經濟成長、國土保安復育及綠色智慧化運輸等基礎建設之重點面向,提出區域性整體發展計畫,期藉由區域產業空間整體發展觀點,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擴大產能規模,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且為確保非五都縣市之發展機會,規定辦理預算審議或核給地方補助時,優先考慮跨縣市聯合提出計畫,以促進縣市間之跨域合作。(二)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59.02%及55.20%,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詳附表1),且104年度核定21項補助案(詳附表2),補助金額3,884萬元,其中跨縣市、跨區域合作案僅3件,數量偏低,與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每縣市1案及中央部會3案)」計畫績效指標差距甚遠;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及第22屆水利工程研討會計畫3萬元,核予補助恐欠妥適。該會歷年實際辦理區域間整體發展規劃案件數量不多,亦缺乏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與計畫原定目標未合,有待檢討改善。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歷年「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諸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俾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28、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預算1億2,100萬元,持續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並提升交通、環境、產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智慧發展。經查:(一)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內容:行政院於99年2月間核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該計畫針對城鄉之分布與發展,提出7個區域生活圈之發展規劃,試圖透過跨域合作機制之整併,擴大治理規模,以發揮規模經濟效益,減少重複性支出;行政院並於101年5月核定「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6年度)」,該計畫針對關鍵性之區域空間發展議題,提出策略性、原則性及動態性之發展規劃,強調跨域、跨部門及多功能之整合式發展與治理,依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架構,針對城鄉發展、創新與經濟成長、國土保安復育及綠色智慧化運輸等基礎建設之重點面向,提出區域性整體發展計畫,期藉由區域產業空間整體發展觀點,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擴大產能規模,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且為確保非五都縣市之發展機會,規定辦理預算審議或核給地方補助時,優先考慮跨縣市聯合提出計畫,以促進縣市間之跨域合作。(二)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59.02%及55.20%,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詳附表1),且104年度核定21項補助案(詳附表2),補助金額3,884萬元,其中跨縣市、跨區域合作案僅3件,數量偏低,與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每縣市1案及中央部會3案)」計畫績效指標差距甚遠;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及第22屆水利工程研討會計畫3萬元,核予補助恐欠妥適。該會歷年實際辦理區域間整體發展規劃案件數量不多,亦缺乏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與計畫原定目標未合,有待檢討改善。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歷年「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諸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歷年預算平均執行率僅6成,且補助案屬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部分計畫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俾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9案。
    129、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與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留用及延攬政策等。經查:(一)現行相關政策:為培育量足質精之優質人力,及解決學用落差問題,國發會(前經建會)協調相關部會推動「人才培育方案(99年至102年)」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101年至103年)」,102年間該會將前開2案整合併入「留才、育才及攬才整合方案(103年至105年)」,經行政院於103年4月核定,協調教育部等18個部會共同推動,透過「推動及強化多元、實務的進修與培訓」、「辦理人才供需調查,強化職能基準、技能檢定」、「擴大產學合作」、「培育國際化、高階及跨領域人才」及「教育轉型與鬆綁」等策略,期提升人力素質及就業力,增加勞動所得。(二)青壯齡高學歷者失業率偏高,受僱員工實質薪資未見明顯增長: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詳附表1);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詳附表2),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詳附表3),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另我國104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8,490元為歷年最高(詳附表4),惟若將物價指數納入考量,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782元,雖近3年已逐年提升,惟不及92年實質薪資4萬7,058元,然近年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恐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外流危機。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近年來鄰近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我國優秀人才,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嚴重外流危機,卻未見國發署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之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近年來鄰近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我國優秀人才,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嚴重外流危機,卻未見國發署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適時檢討調整。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29、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與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留用及延攬政策等。經查:(一)現行相關政策:為培育量足質精之優質人力,及解決學用落差問題,國發會(前經建會)協調相關部會推動「人才培育方案(99年至102年)」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101年至103年)」,102年間該會將前開2案整合併入「留才、育才及攬才整合方案(103年至105年)」,經行政院於103年4月核定,協調教育部等18個部會共同推動,透過「推動及強化多元、實務的進修與培訓」、「辦理人才供需調查,強化職能基準、技能檢定」、「擴大產學合作」、「培育國際化、高階及跨領域人才」及「教育轉型與鬆綁」等策略,期提升人力素質及就業力,增加勞動所得。(二)青壯齡高學歷者失業率偏高,受僱員工實質薪資未見明顯增長: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詳附表1);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詳附表2),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詳附表3),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另我國104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8,490元為歷年最高(詳附表4),惟若將物價指數納入考量,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782元,雖近3年已逐年提升,惟不及92年實質薪資4萬7,058元,然近年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恐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外流危機。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近年來鄰近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我國優秀人才,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嚴重外流危機,卻未見國發署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之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近年來鄰近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我國優秀人才,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嚴重外流危機,卻未見國發署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適時檢討調整。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0案。
    130、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編列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億2,870萬元。經查:(一)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累計支用數與計畫總經費差距甚大,計畫編列有欠覈實,且未適時檢討調整:因應資通訊技術快速發展趨勢,前研考會規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101年至105年)」,以民眾服務、運作效率及政策達成為核心,及「服務無疆界,全民好生活」為願景。案經行政院100年5月核定,計畫總經費85億7,314萬元;其後為協助機關資源整合與協調及配合組改時程調整等因素,102年1月修正計畫,將總經費降為76億1,143萬1千元。查101年度至104年底止各執行機關實際投入經費40億8,037萬7千元,加計105年度法定預算數11億7,847萬1千元,合計52億5,884萬8千元,僅占計畫總經費69.09%(詳附表1),顯示計畫編列有欠覈實,又未適時按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及第13點規定未符。(二)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據國發會近年辦理「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國內民眾對政府提供電子化服務知悉程度逐年提高,104年已逾9成(詳附表1),惟曾到政府網站找過或下載資料者比率卻由99年34.63%下滑至104年31.82%,對政府機關網站提供資料及服務之滿意度則多年未見提升,104年僅68.9%,低於計畫績效指標70%;關於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104年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8.5%,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80.1%,均較99年為遜,顯示其推廣情形欠佳,且為民服務品質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另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6年7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39個國家中第19名(詳附表2),較2010年至2011年第6名下滑13名,其中與電子化政府相關指標「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6年第18名,「政府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24名,排名逐年大幅滑落;另早稻田大學「國際電子化政府排名報告(2016),我國在評比的65個國家中排名為10名,較上年度提升7名,惟遙遙落後同為亞洲四小龍之新加坡(第1名)與韓國(第4名),顯示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逐漸落後他國。(三)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查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主要績效指標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2項,國發會納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106年度目標值為1萬8,000項,惟105年8月底實際開放項數1萬8,623項已逾106年度目標值;另「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106年度目標值為65%,惟依附表2可知,103年度及104年度電子化政府滿意度分別為67.7%及68.9%,105年度目標值為70%,均超過106年度目標值,該會訂定目標值顯然偏低,欠缺激勵督促效果。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1.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累計支用數與計畫總經費差距甚大,計畫編列有欠覈實,且未適時檢討調整;2.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3.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之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1.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累計支用數與計畫總經費差距甚大,計畫編列有欠覈實,且未適時檢討調整;2.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3.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國發會擬訂積極合理目標,並適時檢討修調以確實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30、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編列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億2,870萬元。經查:(一)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累計支用數與計畫總經費差距甚大,計畫編列有欠覈實,且未適時檢討調整:因應資通訊技術快速發展趨勢,前研考會規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101年至105年)」,以民眾服務、運作效率及政策達成為核心,及「服務無疆界,全民好生活」為願景。案經行政院100年5月核定,計畫總經費85億7,314萬元;其後為協助機關資源整合與協調及配合組改時程調整等因素,102年1月修正計畫,將總經費降為76億1,143萬1千元。查101年度至104年底止各執行機關實際投入經費40億8,037萬7千元,加計105年度法定預算數11億7,847萬1千元,合計52億5,884萬8千元,僅占計畫總經費69.09%(詳附表1),顯示計畫編列有欠覈實,又未適時按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及第13點規定未符。(二)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據國發會近年辦理「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國內民眾對政府提供電子化服務知悉程度逐年提高,104年已逾9成(詳附表1),惟曾到政府網站找過或下載資料者比率卻由99年34.63%下滑至104年31.82%,對政府機關網站提供資料及服務之滿意度則多年未見提升,104年僅68.9%,低於計畫績效指標70%;關於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104年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8.5%,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80.1%,均較99年為遜,顯示其推廣情形欠佳,且為民服務品質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另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6年7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39個國家中第19名(詳附表2),較2010年至2011年第6名下滑13名,其中與電子化政府相關指標「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6年第18名,「政府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24名,排名逐年大幅滑落;另早稻田大學「國際電子化政府排名報告(2016),我國在評比的65個國家中排名為10名,較上年度提升7名,惟遙遙落後同為亞洲四小龍之新加坡(第1名)與韓國(第4名),顯示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逐漸落後他國。(三)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查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主要績效指標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2項,國發會納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106年度目標值為1萬8,000項,惟105年8月底實際開放項數1萬8,623項已逾106年度目標值;另「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106年度目標值為65%,惟依附表2可知,103年度及104年度電子化政府滿意度分別為67.7%及68.9%,105年度目標值為70%,均超過106年度目標值,該會訂定目標值顯然偏低,欠缺激勵督促效果。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1.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累計支用數與計畫總經費差距甚大,計畫編列有欠覈實,且未適時檢討調整;2.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3.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之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1.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累計支用數與計畫總經費差距甚大,計畫編列有欠覈實,且未適時檢討調整;2.近年民眾運用政府網頁資料情形偏低,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未見提升,又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逐年下滑;3.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俾國發會擬訂積極合理目標,並適時檢討修調以確實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1案。
    131、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2,100萬元,辦理業務包含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推動等。經查:(一)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額度資源有限,計畫內容及預算配置妥適與否影響重大:從國家總體預算資源配置之觀點來看,公共建設投資可厚植基本建設存量,促進國內需求擴張,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隨時代進步,我國各項重要建設規模逐年擴增,惟政府財政日益困窘,近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平均需求約2,312億元,然平均預算額度僅約1,715億元,供需差距逾25%,在資源有限情況下,公共建設計畫內涵能否切合國家發展需要、財務計畫是否詳實、預算分配是否妥適,執行成果是否符合預期,均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鉅。(二)國發會網頁僅公布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議規定、流程及101年度至104年度計畫法定預算數等資料,資訊欠完整: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審議結果攸關政府整體資源分配及國家發展甚鉅,以106年度先期作業(中央公務預算)為例,各機關所提計畫196項,需求1,912億元,經主管機關初核、國發會及行政院審議後,核列經費1,869億元,刪減121億元,惟國發會網頁僅公布緣起、公共建設計畫定義、審議範圍、作業流程、101年度至104年度中央公務預算核列情形(含次類別名稱、計畫名稱及本院核列數)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至於106年度各機關提報個案計畫之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106年度預算案(行政院核列金額)等明細資料均付之闕如,甚至105年度預算審議結果亦未列出。此外,該會先期作業之審議內容尚包含特種基金(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支應之公共建設計畫,惟國發會網頁並未列出該會審核之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明細,公布資訊有欠完整;另如審議之重要資訊,如個別計畫完整內容、計畫核定情形與修正狀況均未連結或公開,亦未公布歷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決算明細,致無法瞭解預算執行情形及分配合宜性。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惟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等均未公布,另歷年重大公共建設個別計畫計畫內容、審核修正狀況及執行成果亦未一併揭露」等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惟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等均未公布,另歷年重大公共建設個別計畫計畫內容、審核修正狀況及執行成果亦未一併揭露」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允應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範充分揭露。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31、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2,100萬元,辦理業務包含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推動等。經查:(一)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額度資源有限,計畫內容及預算配置妥適與否影響重大:從國家總體預算資源配置之觀點來看,公共建設投資可厚植基本建設存量,促進國內需求擴張,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隨時代進步,我國各項重要建設規模逐年擴增,惟政府財政日益困窘,近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平均需求約2,312億元,然平均預算額度僅約1,715億元,供需差距逾25%,在資源有限情況下,公共建設計畫內涵能否切合國家發展需要、財務計畫是否詳實、預算分配是否妥適,執行成果是否符合預期,均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鉅。(二)國發會網頁僅公布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議規定、流程及101年度至104年度計畫法定預算數等資料,資訊欠完整: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審議結果攸關政府整體資源分配及國家發展甚鉅,以106年度先期作業(中央公務預算)為例,各機關所提計畫196項,需求1,912億元,經主管機關初核、國發會及行政院審議後,核列經費1,869億元,刪減121億元,惟國發會網頁僅公布緣起、公共建設計畫定義、審議範圍、作業流程、101年度至104年度中央公務預算核列情形(含次類別名稱、計畫名稱及本院核列數)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至於106年度各機關提報個案計畫之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106年度預算案(行政院核列金額)等明細資料均付之闕如,甚至105年度預算審議結果亦未列出。此外,該會先期作業之審議內容尚包含特種基金(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支應之公共建設計畫,惟國發會網頁並未列出該會審核之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明細,公布資訊有欠完整;另如審議之重要資訊,如個別計畫完整內容、計畫核定情形與修正狀況均未連結或公開,亦未公布歷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決算明細,致無法瞭解預算執行情形及分配合宜性。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惟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等均未公布,另歷年重大公共建設個別計畫計畫內容、審核修正狀況及執行成果亦未一併揭露」等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惟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等均未公布,另歷年重大公共建設個別計畫計畫內容、審核修正狀況及執行成果亦未一併揭露」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允應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範充分揭露。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2案。
    132、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經查:(一)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利本院審查,且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包括預算及決算書、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政府資訊,除依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均應主動公開。另預算法第38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此外,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第1項第17款規定:「各機關預算涉及……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部分,應於單位預算書表內,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計畫型補助款應明確表達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及金額;……。」。查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經費1億1,502萬5千元,惟於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補助各地方政府擔任區域合作平台,協調、統籌及推動區域內跨域合作,辦理相關跨域、跨部門規劃」或「辦理示範性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服務」等,致無法瞭解補助經費分配基礎、撥付對象及金額,且如「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計畫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較105年度增加121萬元,及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費增加3,020萬6千元,均無相關說明,不利本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前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二)補助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該會103年度及104年度補助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4.93%及55.97%(詳附件1),若不計入保留數,執行率僅15.98%及11.32%;另105年度補助費預算數8,978萬2千元,惟截至8月底止無實支數。據該會說明,除105年度為配合新政府政策延後辦理外,主要係因「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之補助計畫於核定完成後,受補助單位需辦理招標作業並納入預算後始能請撥第1期款項,加上補助案規劃時程較長,需結案後始能撥付尾款,致執行率偏低,及地方政府提案計畫內容尚待加強,致經費結餘等;惟該等補助計畫核定時間多集中於各年度4月至10月間,顯示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因補助費之規劃與審核作業未能及早推動,又地方政府若提報計畫有困難或未盡周延之處,該會宜多加協助俾利計畫順利推動。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1.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利本院審查,且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2.補助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等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有欠明確,與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未盡相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且近年補助費執行率偏低」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督促國發會協助地方政府研提計畫,以利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32、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經查:(一)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利本院審查,且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包括預算及決算書、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政府資訊,除依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均應主動公開。另預算法第38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此外,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第1項第17款規定:「各機關預算涉及……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部分,應於單位預算書表內,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計畫型補助款應明確表達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及金額;……。」。查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經費1億1,502萬5千元,惟於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補助各地方政府擔任區域合作平台,協調、統籌及推動區域內跨域合作,辦理相關跨域、跨部門規劃」或「辦理示範性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服務」等,致無法瞭解補助經費分配基礎、撥付對象及金額,且如「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計畫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較105年度增加121萬元,及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費增加3,020萬6千元,均無相關說明,不利本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前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二)補助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該會103年度及104年度補助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4.93%及55.97%(詳附件1),若不計入保留數,執行率僅15.98%及11.32%;另105年度補助費預算數8,978萬2千元,惟截至8月底止無實支數。據該會說明,除105年度為配合新政府政策延後辦理外,主要係因「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之補助計畫於核定完成後,受補助單位需辦理招標作業並納入預算後始能請撥第1期款項,加上補助案規劃時程較長,需結案後始能撥付尾款,致執行率偏低,及地方政府提案計畫內容尚待加強,致經費結餘等;惟該等補助計畫核定時間多集中於各年度4月至10月間,顯示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因補助費之規劃與審核作業未能及早推動,又地方政府若提報計畫有困難或未盡周延之處,該會宜多加協助俾利計畫順利推動。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1.未明確列出補助費之對象及金額,不利本院審查,且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2.補助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等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有欠明確,與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未盡相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且近年補助費執行率偏低」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俾督促國發會協助地方政府研提計畫,以利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3案。
    133、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較105年度1億4,280萬4千元減少44萬5千元,約0.31%(詳附表1)。經查:(一)國發會法定職掌:依國發會組織法規定,該會負責國家發展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業務,下設綜合規劃處、經濟發展處、社會發展處、產業發展處、人力發展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管制考核處、資訊管理處及法治協調中心等單位,主要職掌包括國家發展政策專案規劃及重要議題之研究、國家發展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國家經社資料之編製及推廣、國內總體經濟情勢之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國際情勢之研析及對策研擬、大陸與兩岸經濟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國內外經濟景氣動向之研析、國內景氣指標之編報、社會發展政策與公共治理議題之研析、審議、協調與推動、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協調、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政策與計畫之協調、規劃與推動、服務業、工業與農業產業發展計畫之研析、審議及協調推動、前瞻性策略產業、產業創新相關政策之規劃、研析、人力資源之教育與職業訓練之研究與分析、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國際合作、區域及離島發展建設與政策之審議及協調推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要專案計畫之追蹤、協調、管制及考核、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等。(二)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檢視106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所列委辦計畫內容,如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研究250萬元、臺灣因應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與地緣經濟發展之挑戰與策略200萬元、強化與國際及區域智庫合作450萬元、臺灣經濟論衡刊物編製185萬元、物價及景氣相關指標之維護及議題研析130萬元、國際經濟情勢動態分析220萬元、財金策略之規劃研究232萬1千元、兩岸經貿前瞻策略規劃研究152萬4千元、國際財經及產業發展重要資訊特約譯述及研析30萬元、我國社會公義與公共治理重要議題研析與對策規劃200萬元、族群發展關鍵議題與對策60萬元、深化國際生活環境輔導150萬元、智慧科技與服務業創新政策之研究280萬元、強化產業競爭力策略之研究284萬元、創新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策略之研究155萬元、我國移民政策之檢討與創新作法150萬元、國家空間發展重要課題及對策綜合規劃300萬元、國土資訊系統整體推動及管理345萬9千元全國區域、全國區域合作平臺整合與推動有機農業六星加值2,200萬元,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成效及法規影響評估研究85萬5千元、選定部會進行法規政策影響評估實際案例操作100萬元等,不僅為各該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各單位職掌範圍。以「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之研究」(經費250萬元)為例,委辦內容說明「針對突發及急迫性的重大經社問題變化,即時掌握情勢發展脈動,適時研提因應對策,提供研擬政策參考」,以該會逾7成,約340多位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該項工作並非無能力執行,且該會為行政院重要政策規劃機關,面對多變之國內外情勢,本應隨時掌握重大社經狀況,適時分析評估並提供合宜意見,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且恐影響人員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另如「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成效及法規影響評估研究」(經費85萬5千元),係「委託研究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效益評估」,該會將監督、評估及審核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恐致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喪失。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1.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卻絕大多數委由其他單位或專業人員辦理;2.委辦費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等缺失,今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較105年度1億4,280萬4千元減少44萬5千元,約0.31%,經查委辦費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委辦計畫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如何妥適運用國發會現有340多位擁有碩博士學歷員工人力資源,規劃辦理該會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等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確實檢討將該會之重大分支計畫工作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33、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較105年度1億4,280萬4千元減少44萬5千元,約0.31%(詳附表1)。經查:(一)國發會法定職掌:依國發會組織法規定,該會負責國家發展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業務,下設綜合規劃處、經濟發展處、社會發展處、產業發展處、人力發展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管制考核處、資訊管理處及法治協調中心等單位,主要職掌包括國家發展政策專案規劃及重要議題之研究、國家發展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國家經社資料之編製及推廣、國內總體經濟情勢之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國際情勢之研析及對策研擬、大陸與兩岸經濟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國內外經濟景氣動向之研析、國內景氣指標之編報、社會發展政策與公共治理議題之研析、審議、協調與推動、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協調、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政策與計畫之協調、規劃與推動、服務業、工業與農業產業發展計畫之研析、審議及協調推動、前瞻性策略產業、產業創新相關政策之規劃、研析、人力資源之教育與職業訓練之研究與分析、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國際合作、區域及離島發展建設與政策之審議及協調推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要專案計畫之追蹤、協調、管制及考核、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等。(二)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檢視106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所列委辦計畫內容,如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研究250萬元、臺灣因應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與地緣經濟發展之挑戰與策略200萬元、強化與國際及區域智庫合作450萬元、臺灣經濟論衡刊物編製185萬元、物價及景氣相關指標之維護及議題研析130萬元、國際經濟情勢動態分析220萬元、財金策略之規劃研究232萬1千元、兩岸經貿前瞻策略規劃研究152萬4千元、國際財經及產業發展重要資訊特約譯述及研析30萬元、我國社會公義與公共治理重要議題研析與對策規劃200萬元、族群發展關鍵議題與對策60萬元、深化國際生活環境輔導150萬元、智慧科技與服務業創新政策之研究280萬元、強化產業競爭力策略之研究284萬元、創新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策略之研究155萬元、我國移民政策之檢討與創新作法150萬元、國家空間發展重要課題及對策綜合規劃300萬元、國土資訊系統整體推動及管理345萬9千元全國區域、全國區域合作平臺整合與推動有機農業六星加值2,200萬元,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成效及法規影響評估研究85萬5千元、選定部會進行法規政策影響評估實際案例操作100萬元等,不僅為各該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各單位職掌範圍。以「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之研究」(經費250萬元)為例,委辦內容說明「針對突發及急迫性的重大經社問題變化,即時掌握情勢發展脈動,適時研提因應對策,提供研擬政策參考」,以該會逾7成,約340多位員工擁有碩博士學歷人力,該項工作並非無能力執行,且該會為行政院重要政策規劃機關,面對多變之國內外情勢,本應隨時掌握重大社經狀況,適時分析評估並提供合宜意見,將應自辦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不僅所耗不貲,且恐影響人員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另如「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成效及法規影響評估研究」(經費85萬5千元),係「委託研究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效益評估」,該會將監督、評估及審核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恐致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喪失。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1.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卻絕大多數委由其他單位或專業人員辦理;2.委辦費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等缺失,今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235萬9千元,較105年度1億4,280萬4千元減少44萬5千元,約0.31%,經查委辦費款項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委辦計畫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如何妥適運用國發會現有340多位擁有碩博士學歷員工人力資源,規劃辦理該會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等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俾確實檢討將該會之重大分支計畫工作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4案。
    134、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905萬元,與上年度相同。經查:(一)行政院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就各機關及基金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原則列有以下5款:1.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2.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3.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4.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5.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該要點第4點第1項並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計畫,或因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除第5點所定情形外,其所需經費在原列國外旅費項下支應,不得超支。……。」。(二)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檢視國發會103年度及104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詳附表1),103年度預算編列28項,實際執行結果28項,其中變更計畫達25項(含新增計畫4項,未執行4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104年度預算編列31項,實際執行結果35項,其中變更計畫達34項(含新增計畫9項,未執行5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1項,2年度出國計畫變更比率平均高達93.03%,變更顯過於頻繁,與行政院規定「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不合,亦顯示該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有欠審慎核實。另審視國外旅費預算執行情形(詳附表2),103年度決算數652萬1千元僅為預算數72.06%,104年度決算數61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亦僅68.46%,顯示該會預算編製所列需求與實際情形有相當落差,出國計畫人數、天數均有高估情形,與前揭要點所訂計畫應「確屬業務需要」、「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等規定未符。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等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有效節省國家預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34、修正案

    主決議
    國發會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905萬元,與上年度相同。經查:(一)行政院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就各機關及基金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原則列有以下5款:1.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2.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3.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4.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5.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該要點第4點第1項並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計畫,或因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除第5點所定情形外,其所需經費在原列國外旅費項下支應,不得超支。……。」。(二)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檢視國發會103年度及104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詳附表1),103年度預算編列28項,實際執行結果28項,其中變更計畫達25項(含新增計畫4項,未執行4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104年度預算編列31項,實際執行結果35項,其中變更計畫達34項(含新增計畫9項,未執行5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1項,2年度出國計畫變更比率平均高達93.03%,變更顯過於頻繁,與行政院規定「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不合,亦顯示該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有欠審慎核實。另審視國外旅費預算執行情形(詳附表2),103年度決算數652萬1千元僅為預算數72.06%,104年度決算數61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亦僅68.46%,顯示該會預算編製所列需求與實際情形有相當落差,出國計畫人數、天數均有高估情形,與前揭要點所訂計畫應「確屬業務需要」、「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等規定未符。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及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發會正視「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爰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針對「近2年派員出國考察、訪問及開會計畫平均逾9成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等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有效節省國家預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135案。
    135、
    蘭嶼居民約5,000人,每年遊客持續湧入,根據觀光局的統計,2012年到蘭嶼旅遊人數7萬多人,但2013年人數暴增1倍,有近15萬人到島上旅遊,2014年遊客人數也近13萬人,隨之遊客帶來的垃圾量也隨之暴增,現正面臨垃圾危機。
    蘭嶼觀光淡季時,每日平均垃圾量2公噸多,但到了旺季,卻有將近4公噸多垃圾。換言之,淡季時平均每月60、70公噸垃圾,旺季則有110、120公噸垃圾,增加了一倍,一年製造總垃圾量約950公噸至1000公噸,對蘭嶼而言是沉重負擔。也就是說,近兩、三年遊客數量增加1倍,所帶來的垃圾量也爆增,相對的公所清潔人員僅有9名,實在無力及時清運,維持環境整潔。
    不僅如此,台東縣環保局2011年起委外招標,找廠商把垃圾海運至台東富岡漁港,再走陸路轉送高雄焚化爐焚燒,每個垃圾都要走一段長達280公里的路途。外運成本每噸5,025元,相較台東其他鄉鎮720元,足足是七倍之多,成為垃圾處理的大難題。為解決蘭嶼垃圾問題,爰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協助臺東縣政府擬訂相關計畫申請離島建設基金,解決蘭嶼地區垃圾清運問題。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36案。
    136、
    台東焚化廠是一九九八年環保署核定的BOO案,由達和大豐環保公司得標,業者和政府簽訂每天處理三百噸家戶垃圾的「保證下限量」合約,若進廠焚燒量低於三百噸,政府就違約,須賠償業者。
    目前台東縣平均每個月的垃圾量僅110頓,倘若啟用,等於營運一天就賠一天,對台東縣府將是無底洞的錢坑。再加上台東市民反對啟用,台東縣府與達和大豐2011年針對焚化廠案聲請仲裁,法院裁定雙方終止合約,縣府須以十九點六億元買下焚化廠產權。這筆錢由環保署每年補助一點二三億元,以十六年分期付款,縣府每年另編一千一百萬元維護費,確保焚化爐在備用狀態,目前焚化爐轉作為環境資源教育中心,倘若重啟,縣府將面對龐大的修繕費用。
    為解決台東縣垃圾焚化問題,台東縣政府希望藉由申請花東基金3.5億元,作為焚化爐啟用之修繕與維護相關費用,唯使用該計畫需經國發會審議同意,爰要求國發會基於維護台東縣的環境衛生,提升台東縣民的生活品質,同意台東縣政府所請,解決臺東縣的垃圾問題,還給臺東縣一個乾淨的環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136、修正案

    台東焚化廠是一九九八年環保署核定的BOO案,由達和大豐環保公司得標,業者和政府簽訂每天處理三百噸家戶垃圾的「保證下限量」合約,若進廠焚燒量低於三百噸,政府就違約,須賠償業者。
    目前台東縣平均每個月的垃圾量僅110頓,倘若啟用,等於營運一天就賠一天,對台東縣府將是無底洞的錢坑。再加上台東市民反對啟用,台東縣府與達和大豐2011年針對焚化廠案聲請仲裁,法院裁定雙方終止合約,縣府須以十九點六億元買下焚化廠產權。這筆錢由環保署每年補助一點二三億元,以十六年分期付款,縣府每年另編一千一百萬元維護費,確保焚化爐在備用狀態,目前焚化爐轉作為環境資源教育中心,倘若重啟,縣府將面對龐大的修繕費用。
    為解決台東縣垃圾焚化問題,台東縣政府希望藉由申請花東基金3.5億元,作為焚化爐啟用之修繕與維護相關費用,唯使用該計畫需經國發會審議同意,爰要求國發會基於維護台東縣的環境衛生,提升台東縣民的生活品質,協助台東縣政府依相關程序辦理焚化爐啟用之修繕與維護相關事宜,解決臺東縣的垃圾問題,還給臺東縣一個乾淨的環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8案。
    138、
    惟檢視該局1.未依預算法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內容過於簡略。2.較105年度大幅增加晉用非典型人力經費。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變更頻繁,致使預算編列流於形式而影響預期效益,應檢討並嚴實編列預算。至經委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139案。
    139、
    國發會檔管局以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為職責,並訂定「102至105年檔案服務行動宣言」,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逐年緩慢增加,惟處理時間拉長,滿意度降低,又國家檔案資訊網自102年度後瀏覽人次大幅銳減,要求國發會應強化行政效率,加速回應民眾需求,並加強國家檔案及資訊網推廣運用,有效發揮國家檔案功能。
    說明:
    一、檔管局以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為職責,為推廣檔案應用,設有國家檔案閱覽中心,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提供現場、傳真及電子信箱諮詢服務與協助,並建置「國家檔案資訊網」,以利全時、跨區檢索;該局並訂定「102至105年檔案服務行動宣言」以全面促進檔案活化為願景,設立包含檔案應用A+等服務目標,服務重點包含紮根教育推廣檔案應用、提升國家檔案應用效益、建構優質國家檔案應用環境、整合查詢多元檔案資源等。
    二、106年度預算案於「檔案應用服務」計畫項下「國家檔案開放應用」編列38萬2千元提供民眾應用檔案,並於「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項下「文檔管理流程改造工程」編列390萬元辦理國家檔案資訊網之建置及維護。
    三、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逐年緩慢增加,由101年342人次逐漸提升至104年度459人次,105年1至8月達349人次,惟103年起處理時間逐年拉長,由平均每人次6.92日,至105年1至8月增加至8.72日,服務滿意度亦較103年度下滑;另國家檔案資訊網瀏覽人次自101年度達到247萬人次後,102年度銳減至102萬人次,103年度及104年度雖略有提升,亦僅105萬人次及110萬人次,未及101年度半數,為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及檔案應用效益,應強化行政效率並提高國家檔案資訊網推廣運用。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40案。
    140、
    國發會檔管局106年度新增跨年期之「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未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計畫內容簡略,無法窺知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難以分析計畫編列合理性;另與上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增加進用1人,且預算增幅高達95.83%,顯欠合理,要求國發會應審慎評估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
    說明: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檔管局)106年度預算案「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屬「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之「基礎環境數位化」項下之子計畫,編列1億0,080萬元係研發新一代全國共用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及維持現行公文電子交換網路系統維運,建置公文電子交換整合資安防護中心,整合運用國家檔案與機關檔案,推動檔案資料查詢應用,建置機關檔案應用開放平台介接API,開發建置電子檔案保存工具,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軟體等。
    二、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1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準此,各機關年度預算中如有新擬或變更之計畫,其超過1年度者,應依繼續性經費預算之編製規範,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係106年度新增計畫,惟預算書僅說明經費總額、辦理期程4年、106年度預算數及未來尚需經費2億4,845萬元,未說明各年度分配額,與預算法規定未符。
    三、查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106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15人、金額921萬2千元,與105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勞務承攬人力增加1人,預算卻增加450萬8千元,增幅高達95.83,有欠合理,且檢視該會提供之兩計畫勞務承攬人力工作內容相同,似無增加勞務承攬人力之必要性。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41案。
    141、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7項第l目第1節「罰金罰鍰」頂下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2億元之編列大幅保守,恐不利業務之推展,且為強化事業間聯合行為之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特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已於106年度設置「反托拉斯基金」,供教育市場、建立競爭法資料庫,以及民眾檢舉獎金之用。此外,104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顯示,按公平交易法處以罰鍰之處分案件,竟連續三年下降,從102年206件,103年跌至124件,104年重衰至104件,與前年相比跌幅近-50%,但國內電信事業的疑似聯合行為卻不減反增,各家電信業者為研擬「4G吃到飽」退場時間,爭取更為有利之資費方案,不時透過媒體釋放意思聯絡訊息,恐成為市場上的一致性行為,由此可見為在預備階段即有效防止可能之聯合行為,不僅需透過官方主動稽查,更應廣徵民眾參與、檢舉,提供資訊,以官民共治的方式提升整體查處效率。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公平會有關罰鍰收入部分增列,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2億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42案。
    14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8項第l目第1節「租金收入」頂下編列200千元,查前年度決算數早已超越本編列預算數達218千元,106年度預算卻未按往年實際決算調整編列,顯有預期怠惰之嫌,全球景氣不佳,台灣亦受其影響,租用人對於公產可望轉為保守觀望。國內房地產景氣低迷及稅負成本都較過去增加,導致民間租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意願恐受影響。公產所有權人更應強化租約之管理,注意地租價金設定、調整之權變,除有利於租用人財務風險可預測,排除租用人不確定因素,也能確保公產所有權人之租金收入,增進整體公務收入。無論經由標租或逕予出租,不應未經評估即恣意低列收入,減損公產價值及租用之效益,將不利益結果由公產所有權人單方承擔。綜上,「租金收入」係活化公產最為基本及迫切之工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切實增列應得收入,為有效利用公產並強化租用效率績效。爰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8項第l目第1節「租金收入」增列,「租金收入」歲入改列為25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43案。
    14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8項第l目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頂下編列180千元,查103年12月17日修正之「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第3點:「中央機關建置首長宿舍,應優先調配經管之公有宿舍;未能調配時,得向國產署申請借用承德首長宿舍,或申請撥用公有房舍建置之。……二級機關無前項宿舍可供首長借用時,得敘明理由及經費來源等,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准租賃房舍作為首長宿舍;其每平方公尺月租金,以調查當地房租每平方公尺月租金前四分之一高之平均單價為限。……首長宿舍之一次性裝潢費用,每平方公尺不得逾新臺幣九千元。」官舍地點多位處精華,為有效利用公產並避免首長使用官舍卻僅繳交低廉費用。爰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8項第l目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增列,「其他雜項收入」歲入改列為25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50案。
    150、
    公平委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
    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
    惟依公平會提供102年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31件,占22.79%,顯示受理後逾8個月尚未辦結案件數不少,且較上年度同期收辦未結案件25件增加24%,應加強檢舉案件之辦結速度,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待公平委易委員會提出「受理民眾檢舉案件處理速度」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150、修正案

    公平委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
    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
    惟依公平會提供102年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31件,占22.79%,顯示受理後逾8個月尚未辦結案件數不少,且較上年度同期收辦未結案件25件增加24%,應加強檢舉案件之辦結速度,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爰提案公平委易委員會提出「受理民眾檢舉案件處理速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54案。
    154、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惟公平會水電費連年大幅超支,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規範未符,應確實檢討,秉撙節原則嚴格控管相關支出。
  •   說明

    —、公平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水電費」309萬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規定:「(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加強開源節流措施,……(三)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應兼籌並顧。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
    二、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二)緊縮經常支出規定:「11.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106年度基本需求額度內與節能減碳相關之水電費、油料費、文件紙張及刊物印刷等費用應嚴格控管。」103年度至105年度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均有相同規定。
    三、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8點規定:「各機關應切實控制預算之執行,並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節約使用水電、油料、紙張及通訊費,……。」
    四、公平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萬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83萬1千元及366萬元,較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主要係電費連續2年大幅超逾預算,顯示該會未能確實節約使用水電,嚴格控管費用開支,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未符,實有欠當。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55案。
    155、
    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要求公平會應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應有功能,嚇阻不尚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權益,考量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年度績效指標之—,以反應實際查處成效。
  •   說明

    一、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單位分工辦理,其中公平會負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主動立案調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倘查獲業者涉有上開違法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罰鍰,並視具體個案決定是否移送檢警調單位;該會並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項下重要執行策略之一。
    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5年8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較去年同月上漲0.57%,1至8月份平均值較去年同期上漲1.38%,漲幅不低。檢視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其中豬肉、醬油、速食麵、麵包等項自103年起物價指數年增率均為正數,顯示價格呈現持續上漲態勢,尤其豬肉103年CPI年增率13.97%,醬油103年至105年CPI年增率分別為3.6%、2.28%及4.64%,漲幅甚高,由於該等品項為日常生活重要物資,且近年實質薪資未見增長,一般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更加明顯。
    三、該會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第1項關鍵策略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將「主動調查案件數」、「收辦案件當年度辦結率」、「有效利用本會產業資料庫」、「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列為關鍵績效指標,指標設計似無法反映該會查處實效,鑑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影響民眾生活消費負擔甚大,應將控管成果(如重要民生物價變動數據)列為年度關鍵續效指標項目之一。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56案。
    156、
    近年來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頻傳,受害民眾及不法獲利金額均甚為龐大,要求公平會應強化相關調查機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
    一、公平會106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25.92%,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
    二、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公平會認為若制度有商品或服務設計,惟其商品或服務已流於虛化,則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
    三、公平會於104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等機關,研議強化案件查處合作機制。其中公平會將就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直接移送涉案事業設立登記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配合案件偵辦提供緊急訊息、民眾反映事項資料、涉案事業營業額及違規情形等相關資訊,必要時派員協助調查;並與法務部檢查司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建立直接有效聯繫、查詢及傳替重要訊息之窗口。鑒於104年5月迄今仍陸續爆發多件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及不法獲利金額均甚為龐大,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傳出,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掌握時效,積極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分。
    進行第1案。
    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6,851萬元,其中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以852件,每件5萬元計算,計4,260萬元。經查:(一)裁罰對象多為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缺乏主動稽查功能:查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79件、230件、170件、149件、137件及70件;惟如附表1所示,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主管機關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二)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恐難達嚇阻作用:按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之項目,主要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查102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多為違反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依前揭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處分者;並無違反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而依第86條第2項規定處分者(詳附表2)。惟禁止類項目乃係基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地區投資。然由於缺乏主動稽查功能,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恐難達嚇阻作用。(三)部分補申報案件因逾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查自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主動申報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因逾3年而不裁罰之案件數計有384件(詳附表1),以每件5萬元計算,計1,920萬元,因逾行政罰法裁處權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綜上,為維護經濟之穩定及國家安全,對於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或技術合作,而影響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自應禁止,以杜其弊。惟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缺乏主動稽查功能,爰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恐難達嚇阻作用。基此,為有效控管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擅赴大陸投資,經濟部應鎖定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達到國安積極控管的目的,又能增加罰款及賠償收入,可謂一舉二得,為此針對「罰款及賠償收入」106年編列6,851萬元,建議增加為增列900萬(含分組審查決議增列750萬)。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增列900萬(含分組審查決議增列750萬)。
    進行第3案。
    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編列1億6,748萬7千元,其中開放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服務業界之租金收入4,400萬元。經查:(一)貴重儀器及設備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之使用次數及時數偏低:1.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擴大並強化科技部「貴重儀器服務平台」之範圍及功能,於103年6月13日召開「研商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會議,期納入其他相關部會(如教育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等)500萬以上之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提供國內各研究單位、學術單位或廠商得以查詢及申請使用,達到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率、管理效能及整體效益之目的。2.依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3年12月底止,購置金額逾5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共127項、帳列總金額25億4,844萬6千元。查前揭儀器及設備104年度使用次數及時數共計1萬3,950次及10萬3,535小時(詳附表1),平均每單項設備1年間之使用次數及時數為110次及815小時。惟檢視前揭127項貴重儀器及設備之使用明細,其中83項於104年度均未提供予企業、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學界及政府使用,顯示大部分儀器及設備均以自行使用為主,資源共享之目標,尚待落實。(二)部分設備使用情形欠佳:查前揭127項貴重儀器及設備於近10年購置且104年度使用時數少於100小時者計有16件(詳附表2),包括工研院9件、紡織所1件、石資中心1件、金屬中心5件,使用情形不佳,允宜積極活化。綜上,經濟部技術處截至104年12月底止,購置金額逾5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共計127項,惟前揭貴重儀器及設備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情形欠佳。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及督促經濟部提昇行政效能及提高貴重儀器及設備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情形,「開放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服務業界之租金收入」編列4,400萬元,爰建議增加「開放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服務業界之租金收入」1,600萬,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增列300萬元。
    第4案至第8案稍後處理,進行第9案。
  • 9、修正案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公股管理」268千元,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並持續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達20%以上。然106年度經濟部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並有藐視國會之嫌。在全球經濟環境不佳的情況下,投資市場表現波動也相當大,能提供國庫穩定獲利的投資並不多,要能在較低風險下讓國庫擁細水長流的報酬並不容易,以中國鋼鐵公司歷年股票表現來看,利得相對平穩,在動盪的環境中仍可以提供穩定之現金流挹注國庫,而經濟部卻反其道而行,於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6項第2目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項下編列4,098,639千元處分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顯見政府短視近利、決策嚴重瑕疵,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第10案及第11案先保留,進行第12案。
    12、主決議
    行政機關蒐集與觀測輿情的目的,是為了瞭解民意、溝通宣傳,並據以調整相關施政作為,其所編列預算額度與計畫工作內容必須適當且有其必要,若其工作內容係屬機關內部人員之業務職掌者,卻仍將工作委商外包,顯有浪費公帑之嫌,並有行政怠惰之虞。查經濟部本部編列「106年輿情觀測暨政策推動策略建議案」計畫經費預算高達新台幣800萬元及經濟部主管項下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之106年度能源基金「能源議題輿情推廣研析及因應策略規劃」計畫經費預算亦高達950萬元,其相關工作項目與內容係經濟部及其所屬相關科處單位人員之既有職掌,卻要委商外包辦理,顯見其必要性與適當性皆有疑義,應予釐清。爰要求上述各項計畫、預算應予全數暫緩執行,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3案。
    13、
    國貿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副局長級以上)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設為13項。未見預算編列數字及說明,在新南向政策服務指南,多見外貿協會當作窗口,但行政院卻在新南向記者會由國發會高副主委說出,新南向共16部會106年祭出42億元預算推動,將整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台商組織與外國友我團體資源,有別過去採雙向互惠,推動面向更廣泛多元。經貿合作方面,經濟部匡列15億元,在產業鏈結輔導潛力廠商及ETC、智慧醫療,進行系統輸出及整廠整案輸出,推動跨境電商及網實行銷連結,結合民間企業成立技術創新平台,把東協當作內需市場的延伸。經部要在印尼、印度、泰國、緬甸等地建立台灣窗口,協助台商在地布局;在國內將成立新南向經貿單一服務窗口,成立新南向產經資訊諮詢中心收集商情,並定期公布投資風險評估報告。可見新南向經濟策略風險極高,爰此,提案要求106年度經濟部主管及所屬單位預算與新南向相關單位預算數120513千元,凍結30%經提出相關詳細計畫內容經立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第14案保留。
    進行第15案。
    1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經濟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217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3,21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6案。
    16、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合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經費3,21萬7千元,係有「一般行政」項下800千元,「投資審議」項下320千元,「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554千元,「貿易調查業務」項下120千元,「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317千元,「促進投資」項下835千元,「科技專案」項下262千元等,鑑於蔡政府兩岸急凍,且從各層面反應出此窘境,像是今年來台陸客估較去年至少減六十萬人次,媒體日前也報導陸方確定不派團參加台灣燈會,交通部預期,明年陸客來台縮減人數將擴大,且同時間觀光小兩會會談早已停擺,未來兩岸觀光發展不樂觀。除此之外,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日前公開挑戰「一中原則」,恐衝擊兩岸關係,可預期未來兩岸各項會議、往來之層級與實效俱低,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5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7案。
    17、
    經濟部106年度「國外旅費」依據各項費用彙計表共編列2,352萬8千元,經查目前南向政策確定,惟經濟部派員出國計畫多前往歐洲、美洲等地開會、考察及訪問,有與國家執政方向不符之疑慮。爰提案減列經濟部國外旅費2%,並建請經濟部研議前往南向政策之目標國家進行經濟合作交流。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第18案先保留,進行第19案。
  • 19、修正案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目項下編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經費33,278千元,係配合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所需證券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經費。然而,細觀過去幾年中國鋼鐵公司股票為國庫的貢獻,年年提供穩定的獲利,相較於當今投資市場的劇烈波動表現平穩。且考量未來幾年還有美國啟動升息循環、歐盟可能持續有成員國舉行脫歐公投等利空因素影響,投資市場波動恐怕不亞於當今的現況,於此環境下出脫中國鋼鐵公司股票恐非明智之舉。此外,有鑒於立法院於九十三年第五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之33,188千元(除漢翔員工認股證支稅90千元)預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刪減3,327萬8千元。
    第20案及第21案先保留,進行第23案。
    23、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經費9億8,429萬2千元,該發展計畫擬導入巨量資料處理與分析技術,規劃國內經濟政策的決策輔助資訊及運用架構,並配合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政策,重新規劃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的整體系統功能與架構,並利用虛擬化與雲端運算技術,降低後續維護費用。於此同時,也可望規劃導入資訊監控系統,確保商工行政系統服務水準,更有望強化商工行政資訊安全,在商工行政個資防護既有的基礎上,留存商工系統個資軌跡資料,善盡資料保管人責任,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於103年度、104年度之決算數為822,130,877元、768,181,640元,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1億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23、修正案

    主決議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經費9億8,429萬2千元,該發展計畫擬導入巨量資料處理與分析技術,規劃國內經濟政策的決策輔助資訊及運用架構,並配合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政策,重新規劃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的整體系統功能與架構,並利用虛擬化與雲端運算技術,降低後續維護費用。於此同時,也可望規劃導入資訊監控系統,確保商工行政系統服務水準,更有望強化商工行政資訊安全,在商工行政個資防護既有的基礎上,留存商工系統個資軌跡資料,善盡資料保管人責任,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於103年度、104年度之決算數為822,130,877元、768,181,640元,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顯有執行不佳之情況,爰要求經濟部應加強督導並有效執行,以維之效。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案。
    2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554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凍結5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50%。
    進行第26案。
    26、
    106年經濟部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984,292千元。本項預算,依據經濟部預算說明,係推動20項相關業務,其中第19項明載「發展經商信賴環境建置」(第46頁)。
    按,經商信賴環境的基礎資料即為經濟部主管之公司登記,而商業環境的兢爭與爭議在所難免,行政機關面對公司登記爭議如何維持信賴的環境?其原則即為依法行政,而最後一道社會正義的防線即為依據定讞判決及機關內法定程序執行判決後續事項的行政作為,此乃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信賴環境的基石。
    經查,經濟部於101年為了處理公司登記重大案件,訂頒實行「經濟部處理公司登記重大案件作業要點」,故相關案件之處理已有明文規定,經濟部對此有「行政自我拘束」之適用,經過經濟部正式核定符合該要點之重大案件,經濟部處分做成前當然不得任意省略該要點之程序。
    惟查,實際上經濟部在面對公司登記重大案件時,常常出現核定適用該要點之適用在前,但事後相關處分做成前,卻任意省略法定標準程序在後,視該要點法定程序為無物;更有甚者,經濟部面對符合公司登記重大案件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還違背經濟部依據該要點簽核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續應執行事項及該點法定程序,以行政主管架空該要點明定之專案小組應討論之事項與權責,進而在專案小組開會議決及根據該專案小組會議結論簽核之前,便擅自變更最高行政法院責令回復之公司登記內容,導致原本應該具備公示效力的商業登記,亦即使不特定民眾查詢公司登記所產生之信賴確信,居然出現刑事定讞資料登載於公司登記系統之上的荒謬情事,且變更後的公司登記內容又與法院責令回復之狀態有別,此等作為已明顯違失,相關人員不但沒有調離現職靜候調查,也沒有迴避,經濟部還由涉案人員自行調查,再以僅不適格而遭程序駁回之行政訴訟,諉稱其依法不行政的藉口,這種選擇性執行定讞判決,以及明顯違背經濟部自訂之標準程序之舉,在在顯示經濟部所建構的商業施政環境,與該預算說明所欲達成之信賴環境有巨大的落差。
    爰此,特提案全數凍結本項經費三分之一,計凍結328,097千元,俟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檢視商業登記重大案件作業要點執行情形,並提出符合重大案件作業要點案件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各案件判決後續執行情形與檢討報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8案。
    2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分支計畫「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編列1億3,253萬5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7,400萬元:主要推動計畫為(1)多通路物流服務、(2)港區物流加值服務;而物流之功能含括產品或服務之集散、開發、採購、保管、加工、暫存、分類、揀貨及配送等,業已涉及其他行業如運輸、倉儲等範疇,實質上物流業具備倉儲、運輸、批發販售之機能,屬於複合性質且具整合機能之跨行業經營體,能夠具備上述這些條件的物流業,本身已具經濟規模,成本效益、產業資金均極充足,此次編列支預算尚有辦理廣宣活動,令人無法理解政府預算協助大企業發展之道理何在?從趨勢來看,下一階段商業服務唯有將多元通路進行整合,運用數據科學建立顧客行為模型,及運用智慧科技才能提高生產力與服務價值,並打造能有效提供消費者最佳體驗之創新商業服務與物流模式。而整合必須利基於商業運作上進行,大企業有能力承擔設備投資風險,爰提案刪除「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經費7,0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1案。
    31、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分「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1分支計畫「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中(第47頁),年度為辦理「多通路物流服務推動計畫」,年度編列37,609千元,主要為推動流通運籌國際化,建立倉儲、配送多元化之商品流通模式,協助物流業者支援產業供需運籌整合及營運能量,強化電商流通服務與供貨物流平台,並辦理廣宣活動以擴大物流多通路服務規模,促進臺灣產製商品銷售商機。然對於實際推動情形亦無清楚說明且與「港區物流加值服務推動計畫」增加物流整合、通貨與宣傳疑似雷同,顯有浮編、重複編列之嫌,為節約政府經費支用,免於外界有浪費公帑之感,本案擬刪減該項預算3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 連署人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2案。
    32、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分「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1分支計畫「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中(第47頁),年度為辦理「港區物流加值服務推動計畫」編列36,000千元,主要為推動中轉物流資源整合服務模式,發展物流資源整合與儲運管理技術,協助國際物流業者整合不同關區之關務與儲運資源,強化貨物轉運安排服務能力,累積跨國區對區服務實力,並舉辦成果發表活動,然對於實際推動情形亦無清楚說明,顯有浮編之嫌,為節約政府經費支用,免於外界有浪費公帑之感,本案擬刪減該項預算3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 連署人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3案。
  • 33、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相關經費。
    二、然其中委辦費列7,360萬9千元、獎補助費列5,853萬5千,佔此分支計畫預算達99.71%,相關計畫付諸闕如!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1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
    進行第35案。
    35、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分「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2分支計畫「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委辦費,其中為推動電子商務兆元推升計畫: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將我國特色商品銷售至境外市場,促成跨境交流合作,並辦理輔導及廣宣等工作計需48,111千元(第5頁),然經媒體揭露,經濟部建置之跨境電子商務資訊平台,目的在行銷台灣的『在地品牌』,但部分品牌一點進去卻是連結到淘寶網,對此經濟部也說,平台按照來台旅客大宗分為4種語言,目的就是希望藉由平台將台灣在地品牌特色推廣出去。沒想到連結卻出包,但也強調商品都是MIT,並更正網站連結,顯見計畫粗糙、規劃與民眾期待不符,失去我國特色商品本土在地意義,故建議本案減列2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9案。
  • 39、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相關經費。
    二、然其中委辦費列1億568萬元,佔此分支計畫預算達99.19%,相關計畫付諸闕如!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2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第40案保留,進行第41案。
  • 41、修正案

    按日按件計酬資金係計劃審查委員出席費及稿費,鑒於政府財政日益吃緊,預算細目每人次如何編列並未敘明清楚,不無疑義。實有浪費人民納稅錢之疑慮,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替納稅人把關,如何有效運用此筆預算,爰提案凍結20千元,請提出詳細使用說明,待同意後,方能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萬元。
    進行第43案。
  • 43、修正案

    106年度經濟部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與安全推動計畫」共編列1億654萬2千元,提案凍結1/10。
    說明: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與安全推動計畫」共編列1億654萬2千元,其中9成以上為委辦費用,不利於主管機關政策推行,為求資源妥善運用,爰提案凍結「電子商務與安全推動計畫」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48案。
  • 48、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相關經費。
    二、然其中委辦費列3,710萬元、獎補助費列350萬,佔此分支計畫預算達99.26%,相關計畫付諸闕如!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3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53案。
  • 53、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相關經費。
    二、然其中委辦費列6,031萬9千元,佔此分支計畫預算達99.58%,相關計畫付諸闕如!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4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54案。
    5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大陸地區旅費」編列91千元,提案減列91千元。
    說明:
    新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急凍,官方往來層級降低且無實質效用,呈現停擺態勢,為避免兩岸交流流於形式,爰提案有關「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大陸地區旅費」之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楊鎮浯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56案。
  • 56、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商業資訊躍升計畫及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等相關經費。
    二、然1.商業資訊躍升計畫之說明有列(2)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商工行政資訊數位創新計劃列3,800萬,而2.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經濟資料整合服務計劃列8,300萬;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p.15-16)又說明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是新興計畫,令人無所適從!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5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59案。
    59、
    茲因1.「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績效指標應緊扣研發創新、就業創造、提高薪資等之間連結功效。2.政府補助企業研發主要在於滅少企業研發成本,提高其研發投資並落實於真正之研發活動,然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不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並對促進整體產業創新發展,甚至排擠創新研發之經費運用,致無法將政府補助之研發經費真正落資在研發活動,並嘉惠更多具有轉型及創新研發需求之企業,政府研發資源運用之公共性及合理性,顯有疑慮。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減列50,00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3案。
  • 63、修正案

    按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2,200萬元。然審計部查核經濟部10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已查該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IIR計畫)」,及該部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情事,並函請該部檢討妥處。而該年度經濟部回復將加強相關計畫之勾稽比對,並增加計畫人事費審查機制,透過建立SOP流程及查核表,以強化補助計畫內部管控機制。
    惟審計部查核經濟部103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仍發現核部商業司辦理SIIR計畫與「地方型SBIR計畫)」或工業局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簡稱CITD計畫)部分受補助廠商以相同計畫重複請領政府補助款,或部分廉商計畫工作項目相同,或人事費重複列報等情事。
    經濟部商業司106年度編列1億2,573萬9千元辦理SIIR計畫,以鼓勵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宜行銷活動。惟針對前揭計畫委請專家進行服務業創新研發個案計畫審查,制定服務業研發個案甄選規範,輔導受補助業者計畫之執行及實地查核,並辦理計畫說明會及亮點個案相闢廣宜行銷活動編列2,200萬元,雖與105年度相同,惟較104年度預算數1,560萬5千元,增加639萬5千元,且管考成本占補助業者經費比例高達17.50%,相較於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計畫補助業界金額每年度平均約20億元,管考成本約8,600萬元,占比約4%,SIIR計畫之管考成本似嫌偏高,為避免資源重複分配及避免預算浮激編列,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00千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64案。
  • 64、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相關經費。
    二、然其中委辦費列4,850萬3千元、獎補助費列1億8,042萬6千元,佔此分支計畫預算達99.65%,相關計畫付諸闕如!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6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68案。
    68、
    經濟部預算書(52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1項3目「科目: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6「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然發現研發乘數效益有限、創造之就業效果亟待加強,其行銷廣宣費,恐排擠研發經費之運用等問題。故擬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70案。
    7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經查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金額分別為1億6,355萬1千元、1億3,386萬元及1億2,231萬7千元,惟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分別為3.62億元、1.70億元及2.10億元,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帶動1.77億元之研發支出,研發乘數效益有限。為考量政府財政以及確實發揮效益,爰提案刪除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預算總額15%。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70、修正案

    主決議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之分支計畫包含「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臺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等,業務採委外或補助方式辦理,為免預算徒具消化,應積極協助輔導產業,如推動跨境電商與多元通路銷售,並發展與推動貨物中轉加值服務模式及相關物流支援系統,促成物流服務營收成長;協助電子商務產業跨境發展與交易安全,活絡在地商品網路銷售,並催生更多網路新型商務團隊;運用科技建構友善經商環境及價值網;協助餐飲業透過科技化導入提升創新服務能量,並透過海內外行銷活動,型塑臺灣餐飲業品牌形象,進而促使餐飲業往高值化產業發展;提供業者創新研發諮詢轉介、商業場域科技應用及優化商業服務業經營環境等,另並提供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加強辦理,以協助商業服務業轉型與升級。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1案。
    71、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預算125,739千元,辦理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查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金額分別為1億6,355萬1千元、1億3,386萬元及1億2,231萬7千元,惟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分別為3.62億元、1.70億元及2.10億元,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帶動1.77億元之研發支出,研發乘數效益有限。考量國家財政困窘以及預算發揮效益,爰提案刪除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預算6,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第71案修正通過,改凍結600萬元。
    進行第73案。
  • 73、修正案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經查:(一)研發乘數效益有限:科技研發成果之具體表現,端視其對產業及整體經濟之效益。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金額分別為1億6,355萬1千元、1億3,386萬元及1億2,231萬7千元,惟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分別為3.62億元、1.70億元及2.10億元(詳附表1),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帶動1.77億元之研發支出,研發乘數效益有限。(二)創造之就業效果亟待加強:1.觀之我國服務業吸納就業人口情形,由90年平均524.5萬人成長至104年之660.9萬人,成長26.01%,較總就業人口成長19.34%速度為快,顯示服務業具有較佳之就業吸納效果。2.查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平均每投入1億元創造之就業人數分別為577人、276人、247人,概呈遞減趨勢。3.另依據該計畫申請須知所載略以,計畫編列之待聘人員聘用超過3個月即列為新增加就業人數,期間似嫌過短,創造之就業效果有限。(三)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恐排擠研發經費之運用:1.經濟部原依據「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補助民間企業從事研發並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該辦法於100年3月23日廢止後,該部復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公告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之補助資格條件及科目範圍,增列「首次行銷廣宣費」,並於該計畫申請須知規範;首次行銷廣宣費不得申請超過研發計畫總經費之20%。惟依審計部審核通知略以,受補助廠商辦理首次廣宣主要為簽書會、座談會、說明會、名人代言等各式宣導活動及網路、電視、報章雜誌廣告等,尚難謂屬於新行銷模式。2.按政府補助廠商進行研發之理論,雖不一而足,惟學理上多認為研發具有公共財、外部性、風險性等市場失靈因素,市場機能並無法讓資源達成有效之配置,若純粹由民間企業投資,會產生不足現象,故政府有補助之必要,以矯正市場失靈。又所謂研發活動須具備高度「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對國家經濟發展及促進產業升級有直接助益。3.又查102年度至104年度申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之家數合計1,209家,僅核准補助395家,核准比率僅約3成,顯示仍有7成具有轉型及創新研發需求之企業無法獲得補助。4.爰上開廣宣活動是否具備高度「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能否促進整體產業之創新或研究發展,甚至排擠創新研發之經費運用,致無法將政府補助之研發經費真正落實在研發活動,並嘉惠更多具有轉型及創新研發需求之企業,政府研發資源運用之公共性及合理性,恐令人質疑。綜上,「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中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金額分別為1億6,355萬1千元、1億3,386萬元及1億2,231萬7千元,增加就業人數102年度至104年增加就業人數分別為944人、369人及302人;增加的業者歲出額102年度至104年分別是21.65億、9.3亦即5.3億,檢討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逐年遞減,是否有必要繼續編列令人質疑。為落實預算監督,督促經濟部善用納稅人稅金,針對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爰建議刪除100萬元,其餘凍結1/10,俟經濟部針對「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是否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措施,向經濟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76案。
    76、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分「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7分支計畫「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中(第53頁)編列269,290千元,主要為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捐助財團法人協助通路物流業(包含零售業、物流業與整合型科技服務業),透過大數據、物聯網、行動支付、自動化等技術應用,發展智慧通路物流創新服務與國產化商業服務科技、建立示範案例、運作跨領域商業顧問服務團、推動輔導補助方案、舉辦創意競賽、媒體廣宣及人才培訓等工作,本項經費涉及項目繁多,並以獎勵及補助方式支應,相關項目應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為免於浮濫流於形式,政府宜應審慎規畫辦理,擬建議本項預算先行減列3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77案。
    77、
    茲因1.「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主要為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包括:捐助財團法人協助通路物流業(包含零售業、物流業與整合型科技服務業),透過大數據、物聯網、行動支付、自動化等技術應用,發展智慧通路物流創新服務與國產化商業服務科技、建立示範案例、運作跨領域商業顧問服務團、推動輔導補助方案、舉辦創意競賽媒體廣宣及人才培訓等,所擬發展之項目範圍相當廣泛。2.與近年來在智慧商業方面已推出多項計畫,包括: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計畫、多通路物流服務推動計畫、新興科技商業應用體驗環境推動計畫、展示科技應用服務發展計畫及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等相似,應盤點進行中或已結案之相關計畫成果與缺口,進而與本計畫串連,以便經驗共享,俾達事半功倍之效。3.未能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辦理,恐難窺計畫全貌,應予檢討改進。(該計畫預算出現269,290千元與204,434千元2種數字)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9億8,429萬2千元,其中「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2億7,000萬元。獎補助費編列269,290千元為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爰提案減列60,00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79案。
  • 79、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相關經費。
    二、然其中獎補助費列2億6,929萬元,佔此分支計畫預算達99.74%,相關計畫付諸闕如!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7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88案。
  • 88、修正案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86,618千元,其中主要為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1,929,664千元。
    法人科專計畫專利取得件數(含國、內外)自100年度之1,505件,逐年遞增至103年度之2,140件,惟增加部分以國內專利為主;104年度合計取得國內、外專利1,927件。專利獲證件數雖多,然進一步分析專利之應用比率卻由100年度之78.21%,逐年下滑至102年度之39.99%;104年度雖回升至56.98%,惟仍較100年度之78.21%減少幅度達2成7,凸顯相關研發成果與產業需求尚存落差,致技術效益未能有效擴散至市場端。
    專利權已成為影響高科技產業競爭發展之關鍵要素,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337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寥寥可數,顯示研究機構產出之專利數量雖多,惟高達數千件專利獲證多年卻未被市場運用,且專利保護力度不足,對於國內廠商智財訴訟支援之助益有限。
    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0%,待經濟部提出「我國整體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89案。
    8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科技專案」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95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科技專案」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92案。
    92、
    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編列891,005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450,442千元、獎補助費編列440,563千元,顯見技術處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失去經濟部幕僚單位之功能。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15%。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92、修正案

    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法人科專計畫歷年投入鉅額研發支出,然北中南資源分配不均,在中部地區的發展甚少與相關的科技投入有關,技術處應注意善用科研成果於改善民眾生活,並能投資相關研發資源改善中部產業發展所需,使科研成果也能惠及中彰投地區,用來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3案。
    93、
    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共編列891,005千元,經查過去委辦及獎補助計畫與業者多集中北部地區,對於中彰投地區不甚公允,有違區域發展,資源分配不均,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始能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 93、修正案

    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法人科專計畫歷年投入矩額研發支出,然北中南資源分配不均,在中部地區的發展甚少與相關的科技投入有關,技術處應注意善用科研成果於改善民眾生活,並能投資相關研發資源改善中部產業發展所需,使科研成果也能惠及中彰投地區,用來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4案。
    94、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項下之分支計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第62頁)中編列8億9,100萬5千元,僅編「0251委辦費4億5,044萬2千元」及「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億6,939萬3千元」。
    年來,我國面臨全球經濟景氣衰退、區域經濟整合與產業競爭劇烈等外在挑戰,爰應賡續掌握國際脈動、厚植我國經濟體質、加速產業結構調整,係當前施政重要課題,亟待政府完善建構創新應用的優質環境,厚植我國推展數位經濟之軟實力;惟查經濟部「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分支計畫各項經費編列空洞未如預期,且產業技術發展尚未見樂觀,內需及外貿均呈緩退,核與「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定不符。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科技專案」項下之分支計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第62頁)中編列8億9,100萬5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一,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第9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95案。
    95、
    經查工研院所主導之科技研發計畫,每年度新增專利申請件數雖均達千件以上,但應用專利件數未能同步成長,導致累計使用專利比率由100年度之83.60%,逐年遞減至104度之69.09%。其中已獲證專利超過5年未使用者,截至104年底計有4,084件,超過10年未使用亦高達1,285件,顯見工研院在篩選、審核技術研發上過於理想性,為考量現實產業狀況並洞悉產業未來發展。為有效運用國家資源,避免效益低落,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25%。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95、修正案

    主決議
    工研院所主導之科技研發計畫,每年度新增專利申請件數雖均達千件以上,惟專利應用比率由100年度之83.6%遞減至104年之69.09%;其中截至104年底,已獲證專利超過5年未使用者計有4,084件,超過10年未使用亦達1,285件。為提升國家資源所支持之研發成果效益,工研院應加強提升專利之多元應用,檢討現有制度缺失,將相關報告送經濟委員會,以展現產業化效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8案。
    98、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份「5226014000科技專案」03分支計畫「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中(第23頁)編列7,650,636千元,主要區分創新前瞻計畫、關鍵技術計畫、環境建構計畫、工業基礎技術計畫、研發服務計畫等5大項,各計畫中有數個分項種類繁多,計畫與計劃之間並無明顯預算比例,且全案預算以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方式支用,易導致計畫間相互挪用,失去預算編列意義,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為防範政策推動流於形式,預算支用過於浮濫,政府宜應審慎規畫並按實際分配比例,以落實計畫預算編製精神,故本項預算擬建議減列3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99案。
    99、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科技專案」項下「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914,568千元。資策會成立宗旨原為策進我國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協助我國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協助發展知識經濟;然近年來資策會承包過多政府專案,再轉包民間企業等情形屢見不鮮,為人詬病,更無法發揮資策會作為資訊科技應用、創新推手之角色,亟待檢討改善現有缺失。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90,00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 99、修正案

    主決議
    資策會承包政府專案,應避免再轉包民間企業,強化協助政府推動國家產業創新發展之推動,如需轉包應受委外原則規範並明載於簽約計畫書依約執行。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0案。
  • 100、修正案

    資策會成立宗旨原為策進我國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協助我國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協助發展知識經濟;然近年來資策會已成為承接政府專案經營的承包商,產業界更多次反映,資策會舉辦創意競賽,許多在競賽中看到的點子,過不久類似的點子出現在資策會出去的團隊。此外資策會亦憑藉跟政府的特殊關係取得政府專案,如果取得的案件自己做不來則轉包案子出去賺取中間差價,資策會亟待檢討改善現有缺失。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5%,俟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
    進行第101案。
  • 101、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中科院辦理科專計畫等相關經費。
    二、其中智慧科技領域係以桃園作為整合平台之亞洲矽谷計畫,然目前行政院已確定不以桃園作為亞洲矽谷所在地!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科技專案─05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凍結1,000萬元,待經濟部研謀改善,針對問題癥結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第102案保留。
    進行第103案。
    103、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分「5226014000科技專案」06分支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中編列378,399千元(第86頁),為執行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其中為配合政府新材料政策(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產業環境需求,106重點包含創新前瞻計畫、關鍵技術計畫、環境建構計畫、工業基礎及化工高值化技術四大項,各計畫中有數個分項種類繁多,計畫與計劃之間並無明顯預算比例,且全案預算以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方式支用,易導致計畫間相互挪用,失去預算編列意義,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為防範政策推動流於形式,預算支用過於浮濫,政府宜應審慎規畫並按實際分配比例,以落實計畫預算編製精神,故本項預算擬建議減列4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04案。
    104、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分「5226014000科技專案」06分支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中編列658,897千元(第81頁),為執行生技中心科技專案計畫之生技製藥屬於高附加價值、知識導向之產業。其中106重點包含創新前瞻計畫、關鍵技術計畫、國家型計畫三大項,各計畫中有數個分項種類繁多,計畫與計劃之間並無明顯預算比例,且全案預算以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方式支用,易導致計畫間相互挪用,失去預算編列意義,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為防範政策推動流於形式,預算支用過於浮濫,政府宜應審慎規畫並按實際分配比例,以落實計畫預算編製精神,故本項預算擬建議減列30%。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05案。
  • 105、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核能所、生技中心、紡織所、金屬中心、食品所、車輛中心、船舶中心、藥技中心、精機中心……等之科專計畫相關經費。
    二、然相關計畫均未列預算金額與詳細計畫,顯有浮編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科技專案─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凍結5,000萬元,待經濟部研謀改善,針對問題癥結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0萬元。
    進行第106案。
  • 106、修正案

    法人科專計畫主要由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發展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106年度法人科專計畫編列119億2,966萬4千元。
    一般而言,衍生新創公司之技術商業化模式被認為是最有效之技術移轉方式,藉由建立種子公司方式來誘發相關投資,進而形成產業,以發揮振興產業火車頭之效應。近10年法人科專計畫技術移轉及財產作價計16億6,953萬5千元衍生新創公司。
    衍生公司對於產業創新之貢獻,主要為帶動技術升級與產業規模增長,惟法人科專計畫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經營績效不佳,對於產業創新恐難產生示範效果與帶領作用;另衍生新創公司近年來所配股利繳庫數幾無,雖嗣後售股可產生利得,惟恐難預期。且衍生公司自研究機構研發團隊大量挖角,並多半身居要職,雖然創造技術外溢與人才、技術擴散效果,惟科專計畫之研發經費乃係納稅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資源,若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亦不利科專計畫之推動。
    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5%,待經濟部提出「法人科專計畫下衍生新創公司之規劃與管理」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08案。
    108、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
    經濟部技術處補助樂陞公司之計畫,係樂陞公司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項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之子計畫,99年度至101年度共補助2,594萬4千元。惟計畫執行期間未及1年,陸資企業英屬蓋曼群島商Cinda Creative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P.旋即於102年7月獲准投資樂陞公司。
    業界科專計畫主要係引導企業投入更具價值之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惟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
    為避免政府機構委託或補助之研發成果及技術外流、或關鍵零組件之供應遭壟斷,進而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爰提案凍結該預算30%,待經濟部提出「業界科專計畫管理機制與配套措施」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10案。
  • 110、修正案

    經濟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科技專案」編列共計16,686,618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946,641千元,係屬用於補助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費用。
    據查部分領取經濟部補助之廠商,在向經濟部申請補助後旋即向大陸領取相關投資補助,造成台灣之科技技術有外流的疑慮,以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其經聲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項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之子計畫,99年度至101年度共補助2,594萬4千元,然於計畫執行期間也獲得陸資公司之投資。正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為保資源之妥當使用及保障我國科技之發展,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待提供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111案。
    111、
    106年度經濟部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業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第3目「科技專案」─「業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其中主要為前瞻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等。經查:經濟部補助樂陞公司申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共2,594萬4千元,惟該公司卻因財報難產而暫停交易,導致多起重大爭議,顯然經濟部在補助計畫之管理考核方面待加強,爰提案凍結「業界科專計畫」1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 111、修正案

    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業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其中主要為前瞻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等。經查:經濟部補助樂陞公司申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共2,594萬4千元,惟該公司卻因財報難產而暫停交易,導致多起重大爭議,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相關計劃審核以及成果追蹤,使有限預算能更合理、更有效率的使用,以確保民眾權益。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怡潔  李鴻鈞(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2案。
  • 112、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相關經費。
    二、然相關計畫均未列預算金額與詳細計畫,且105年度預算亦編列12億9330萬元,未見相關成效,顯有浮編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科技專案─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凍結2000萬元,待經濟部研謀改善,針對問題癥結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第113案保留。
    進行第114案。
    114、
    經濟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點推動政策;然而,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項目中,編列8,264千元委辦經費,委由經濟部以外單位進行Contact Taiwan相關商談會、說明會、攬才展等。為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經濟部應善用部內各項人才來辦理,降低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提案凍結經濟部106年度「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114、修正案

    經濟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點推動政策;然而,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項目中,編列8,264千元委辦經費,委由經濟部以外單位進行Contact Taiwan相關商談會、說明會、攬才展等。為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經濟部應善用部內各項人才來辦理,降低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提案請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7案。
  • 117、修正案

    礦業為工業之母,更是民生與國防基礎建設必需之物資,於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有不可抹滅之貢獻。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須兼顧環境保護,想同時兼顧環境維護及礦業開發,就須加強礦業案件之審查,並落實有關礦場安全、監督、輔導,確保礦場安全防止礦害發生,使礦產資源有效開發利用及與環境景觀之維護相輔相成,以達成國家建設經濟發展之目標。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項下編列經費9,941千元,較前一年度預算數5,254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5,355,745元、104年度決算數5,389,556元,增幅極大,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預算5%。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
    進行第119案。
    119、
    經濟部106年度於「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34,131千元,然鑒於日前行政院決議礦業權展限階段,無須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知情同意權程序,造成許多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礦區,過去設定礦業權未經過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嗣後展限也不需補行知情同意程序的不合理情形,完全牴觸並架空原基法保障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之意旨,爰提案凍結「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二分之一,俟明定礦業權展限階段須踐行原住民族知情同意程序,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20案。
    12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礦物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17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礦物行政與管理」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21案。
    121、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00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0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22案。
    122、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經濟行政管理」項下「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預算6,089千元。經濟部礦務局運用航照等高科技監測防止盜濫採土石,103年間以國家太空中心福衛二號衛星監測及航空攝影陸續發現疑似有盜濫採土石案件數計461件,惟截至104年11月止,經勘查確認為盜濫採土石僅有2~4處,肇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甚至因而遲不進行場勘及確認有無違法情事,另計有新竹縣、彰化縣、臺中市等9個地方政府辦理之56案,尚未前往勘查或尚待確認是否違法,影響查緝成效。鑑於查緝土石盜濫採須於接獲通知後即赴現場勘查,方能及時遏止不法行為,防止危害持續擴大。為檢討改善,以有效遏止不法行為,維護國土環境安全,爰提案凍結經濟部106年度「礦務行政與管理─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預算1,500千元,俟經濟部提出盜採土石監測、查緝作業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26案。
  • 126、修正案

    依法行政,是憲政國家行政部門施政的基礎,為貫徹依法行政,避免業務單位便宜行事或淪為本位主義,各部會皆設置法規會,作為業務單位會簽時之專業法規意見,同時提供部次長法規諮詢之用,其運作經費於經濟部預算中,則編列於一般行政經費之中,乃一般行政基礎工作之一。
    惟查,經濟部各業務單位常常出現未依法行政,甚至依法不行政,率爾以個案破壞通案原則時,未見法規會提出專業法規意見予以導正。甚至連法院終審判決確定後,經濟部業務單位即便開會決議如何執行法院判決,但相關落實法院判決之具體行動遭業務單位束諸高閣,甚至於直接註銷法規會會簽意見,形同閹割法規會職權,也未見法規會爭取職權,也沒有看到法規會表達任何行政機關應確實執行法院確定判決之意見,形同官官相護,法規單位「我心如秤」的基本責任蕩然無存,直接造成經濟部產生諸多對抗司法機關終審判決的荒謬情事,凡此種種,絕非法治國家所能接受,更怠忽一般行政的基本原則,爰此,特提案凍結本項一般行政經費五分之一,俟經濟部提出法規會角色與功能業務報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128案。
    12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80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29案。
    129、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一般行政」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800千元,包括大陸經貿情勢評析與事務管理109千元、大陸地區智識產權法律體系及行政救濟程序112千元及出席大陸地區會議579千元等三項。惟520後,新政府對於兩岸關係重新定調,兩岸官方往來停滯,多項交流計畫、會談等往來活動相繼中止或停止洽談,官方赴中交流、會議次數亦大幅減少。考量國家財政困窘,為提高預算使用效率,爰提案刪減8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8萬元。
    進行第130案。
    130、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12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12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31案。
    131、
    有鑑於五二○後,新政府對兩岸關係重新定調,導致台海陷入冷和期,官方互訪停擺,我方官員赴大陸地區交流、會談銳減,也無實質效益可言,爰經濟部106年度「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2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112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32案。
    132、
    有鑑於五二○後,新政府對兩岸關係重新定調,導致台海陷入冷和期,官方互訪停擺,我方官員赴大陸地區交流、會談銳減,也無實質效益可言,爰經濟部106年度「一般行政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0292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109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 主席
    第132案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33案。
    133、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09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09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第133案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34案。
    134、
    有鑑於五二○後,新政府對兩岸關係重新定調,導致台海陷入冷和期,官方互訪停擺,我方官員赴大陸地區交流、會談銳減,也無實質效益可言,爰經濟部106年度「一般行政07經貿談判0292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579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35案。
    135、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579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579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36案。
    136、
    106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編列新台幣224,010千元。有鑑於經濟部電業自由化的廣告內容太空洞,僅敘述「藉電業法修法,建立一個多元供給及有利綠能發展的電力市場,讓綠電快速到位」等空洞的文字,民眾根本無法藉廣告了解電業改革方案,有消化預算之嫌,該預算凍結十分一。至經委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138案。
    138、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部份「6126010100—般行政」02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第121頁)中編列教育訓練費15,762千元,主要辦理駐外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計需11,500千元;政府駐外人員之語言能力,如在外派後才開始訓練,對工作推動與執行易產生窒礙。就邏輯而言,應於駐外人員徵選時律定語文條件,而語文訓練更應於出國前完成,相關作業模式應須調整,本案預算編列疑有浮編,上述駐外人員語言訓練作法顯有爭議,故建議有關預算11,500千元全數減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40案。
    140、
    有鑑於「各機關編製106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十四點明定:「各機關委託其他政府機關代辦業務經費,應儘量檢討減編,並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其中如屬支付廠商之款項,原則應由委辦機關編列預算逕付廠商」。經查經濟部編列研究發展規劃管理之委辦費預算,較105年度同項預算新增「國際經濟整合趨勢下,南部產業的衝擊、商機及升級轉型研究」計畫1千萬元,另包括「產業發展諮詢計畫」、「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演習」,以及「重要原物料國內外市場情勢分析及研究」等既有計畫,預算共增列181萬8千元,惟預算說明皆未能具體呈現增列預算之理由,顯然並未確實檢討減編,不符合相關辦理事項之規定。爰提案刪減「一般行政一研究發展規劃管理一委辦費」預算1,818千元,凍結預算10,000千元,待經濟部針對相關計畫內容與必要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合理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1案。
    141、
    有鑑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經貿談判計畫中,編列國外旅費1,403萬9千元,較105年度同項預算1,294萬4千元,增列109萬5千元,經查兩年度預算說明內容幾無差異,皆為出席WTO及相關之多邊、複邊經貿談判及研討會、推動及參與洽簽經濟合作協定談判與相關研討會、推動及參與雙邊經貿事務之相關談判與研討會,以及參與APEC相關會議及研討會,於預算說明中難以突顯增列預算之原因及必要,恐有浮編預算之嫌;另查現階段因美國政權交接,對於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多邊貿易協定之態度曖昧不明,我國未來能否順利加入國際多邊貿易協定實有疑慮。爰提案刪減「一般行政一經貿談判一國外旅費」預算1,095千元,並凍結預算7,000千元,待經濟部針對雙邊及複邊經貿談判之預期進度,及參加經貿相關研討會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 141、修正案

    主決議
    有鑑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經貿談判計畫中,編列國外旅費1,403萬9千元,較105年度同項預算1,294萬4千元,增列109萬5千元,經查兩年度預算說明內容幾無差異,皆為出席WTO相關之多邊、複邊經費談判及研討會、推動及參與洽簽經濟合作協定談判與相關研討會、推動及參與雙邊經貿事務之相關談判與研討會,以及參輿APEC相關會議及研討會,於預算說明中難以突顯增列預算之原因及必要,恐有浮編預算之嫌;另查現階段因美國政權交接,對於「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多邊貿易協定之態度曖昧不明,我國未來能否順利加入國際多邊貿易協定實有疑慮。經濟部應針對雙邊及複邊經貿談判之預期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3案。
    143、
    經濟部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第1項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分支計畫「07經貿談判」(第127頁)中編列3,403萬5千元,係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各項經費」。
    我國為高貿易依存度國家,對外貿易競爭力為經濟成長之主要動力,近年因全球區域經濟益趨加速整合,政府為爭取我國出口產業對外貿易立足點平等,積極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並設定於西元2020年應達成已生效協定貿易額占我國貿易總值達60%以上之總體目標;另政府為穩定兩岸經貿發展,於民國99年6月29日與中國大陸洽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期為兩岸經貿及投資創造更有利條件及環境。
    惟我國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進度相對主要貿易競爭國落後,活絡整體貿易成效已趨緩,政府又推動新南向政策,如何面對區域經濟整合與產業競爭劇烈等外在挑戰,並與現行大陸政策並行不悖?亟待政府完善建構優質環境,以提升我國整體貿易競爭力。
    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分支計畫「07經貿談判」(第127頁)中編列3,403萬5千元,應予凍結三分一,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4案。
    144、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國營事業管理」項下「事業發展企劃─業務費」預算4,209千元,辦理加強本部相關單位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及進度列管、辦理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會報、研議及審查督導部屬事業經營企劃及未來發展方向等業務。蔡英文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及應檢討國、公營事業角色及功能,並清查有無資源浪費情形等。惟包括中油、台電、台糖等國營事業均有為數眾多之公共工程進度延遲以及閒置或低度使用建築、設施之情形,國營事業在相關督導列管上仍亟待改善。爰提案凍結國營事業管理─業務費預算400千元,俟經濟部提出國營事業檢討時程計畫及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 144、修正案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國營事業管理」項下「事業發展企劃─業務費」預算4,209千元,辦理加強本部相關單位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及進度列管、辦理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會報、研議及審查督導部屬事業經營企劃及未來發展方向等業務。蔡英文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及應檢討國、公營事業角色及功能,並清查有無資源浪費情形等。惟包括中油、台電、台糖等國營事業均有為數眾多之公共工程進度延遲以及閒置或低度使用建築、設施之情形,爰請經濟部監督國營事業於相關督導列管上持續改善。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5案。
    14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投資審議」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2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投資審議」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6案。
    146、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320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32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48案。
    148、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6,988萬7千元,但有鑑於中國大陸產製毛巾在台灣加入WTO後挾低價優勢入台,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生態,其中毛巾製造商集中的雲林縣,年產值從新台幣25億元銳減至5億元,因此台灣自2006年起對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課反傾銷稅,過去2度遞延,馬上在2016年12月底將屆滿10年,台灣毛巾業除面臨大陸製毛巾之低價傾銷之外,現在毛巾產業又面臨日本製產品壓境而壓縮市場,且蔡政府為積極加入TPP,一廂情願擬求得日本的支持,因而對於沖之鳥經濟海域消極以對,不僅不護漁,還呼籲漁民不要去危險海域,又要對日本核災區之食品解禁,顯示蔡政府對於日本產品極盡禮遇之態度,可能進一步壓縮毛巾產業的發展,且防止中國大陸低價傾銷之反傾銷稅將於106年底落日,產業面臨困境,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0%,待經濟部會同財政部針對毛巾業面臨之結構性困境召開解決會議,並展延反傾銷稅之執行,並提出完整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148、修正案

    主決議
    鑑於中國大陸產製毛巾在台灣加入WTO後挾低價優勢入台,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生態,其中毛巾製造商集中的雲林縣,年產值從新台幣25億元銳減至5億元,因此台灣自2006年起對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課反傾銷稅,過去2度遞延,馬上在2016年12月底將屆滿10年,台灣毛巾業除面臨大陸製毛巾之低價傾銷之外,現在毛巾產業又面臨日本製產品壓境而壓縮市場,且蔡政府為積極加入TPP,一廂情願擬求得日本的支持,因而對於沖之鳥經濟海域消極以對,不僅不護漁,還呼籲漁民不要去危險海域,又要對日本核災區之食品解禁,顯示蔡政府對於日本產品極盡禮遇之態度,可能進一步壓縮毛巾產業的發展,且防止中國大陸低價傾銷之反傾銷稅將於106年底落日,產業面臨困境,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針對毛巾業面臨之結構性困境召開解決會議,並展延反傾銷稅之執行,並提出完整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9案。
    14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76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凍結50%「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
    進行第150案。
    150、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76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3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3萬元。
    第153案保留。進行第154案。
    15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000萬元,藉以落實推動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立意良善,惟仍應與其他計畫連結,並針對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之業者,優先列入輔導名額,方能收相輔相成之綜效。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 主席
    第15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156案。
    15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06,039千元,其中「公司治理推動計畫」委辦費2,400千元,藉以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及銀樓業防制洗錢講習等。
    經濟部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帳表以實收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且會計師未向該部申報年度簽證之公司為主,雖係基於重要性或風險重大性進行抽查,惟由於資本額3千萬元以下之小企業多委託記帳業者處理工商登記、報稅及帳務處理,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不甚完整,若未能酌量適度抽查,恐難發揮匡正市場秩序及警惕嚇阻功能。
    為健全我國商業經營環境,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待經濟部提出「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治理提升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156、修正案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06,039千元,其中「公司治理推動計畫」委辦費2,400千元,藉以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及銀樓業防制洗錢講習等。
    經濟部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帳表以實收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且會計師未向該部申報年度簽證之公司為主,雖係基於重要性或風險重大性進行抽查,惟由於資本額3千萬元以下之小企業多委託記帳業者處理工商登記、報稅及帳務處理,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不甚完整,若未能酌量適度抽查,恐難發揮匡正市場秩序及警惕嚇阻功能。
    為健全我國商業經營環境,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待經濟部提出「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治理提升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57案。
    157、
    經濟部預算書(136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1項10目「科目6126011200推動商業現代化」,分支計畫04「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公司治理推動計畫」委辦費240萬元,藉以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及銀樓業防制洗錢講習等。經濟部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帳表以實收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且會計師未向該部申報年度簽證之公司為主,雖係基於重要性或風險重大性進行抽查,惟由於資本額3千萬元以下之小企業多委託記帳業者處理工商登記、報稅及帳務處理,會計帳薄及財務報表不甚完整,若未能酌量適度抽查,恐難發揮匡正市場秩序及警惕嚇阻功能,允應檢討並研謀改善,以健全我國商業經營環境。故擬凍結5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0案。
    160、
    經濟部106年度「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2,796萬2千元,上開計畫係為辦理工業行政管理、工廠登記管理與輔導、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傳統零售市場及攤販管理輔導等,以及辦理市場品牌塑造際競爭力提升;經查,全台有數個大市集,市集裡一個一個櫃都有各自的特色,滿滿的人情味跟百貨公司、網拍更是大不相同,品牌市集的創建需要長時間的規劃與經營,雖然經濟部計畫有提到要推動雲端市集、形塑品牌市集,但是多年來都未能看到實質績效,相關預算顯有浮編之嫌;另在行政管理上,曾接獲多起陳情,直指行政不公、以官逼民的情況出現,相關指證歷歷在案,主管單位行為亟需檢討改進;爰此提案凍結「經濟行政與管理」經費1,0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詳細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1案。
    161、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經濟行政管理」項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13,000千元。查該計畫105年度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情形,主要係藉由輔導示範攤鋪,進行認證、行銷、觀摩交流、成果發表、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編撰刊物出刊、電子商務及網路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等。我國現有公有傳統市場627處、攤位數5萬3,006攤,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若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鋪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欲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然「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卻僅著重行銷輔導外,忽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的根本問題。為使市集形象能根本提升,使人民有感,爰提案凍結經濟行政管理─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3,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
    進行第162案。
    162、
    經濟部預算書表(13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4項11目「科目:6126011500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分支計畫02「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藉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然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且「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故擬凍結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63案。
    16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藉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然經查:(一)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顯示,仍有部分鄉鎮市之公有零售市場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詳附表1),其中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公有零售市場,經濟部曾於99年間依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補助3,696萬元,復於102年依據「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進行輔導;另彰化縣鹿港鎮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經濟部亦曾於98年至99年間依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補助2,062萬元,並於102年依據「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進行輔導,惟迄今仍閒置情形嚴重,證之經濟部「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及「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並無法有效活化傳統市場閒置情形。(二)「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1.觀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05年度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情形(詳附表2),主要係藉由輔導示範攤鋪,進行認證、行銷、觀摩交流、成果發表、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編撰刊物出刊、電子商務及網路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2.惟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我國現有公有傳統市場627處、攤位數5萬3,006攤,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鋪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爰「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優化基盤設施以嘉惠廣大消費者及攤商,民眾才會有感。綜上,經濟部為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之經營,陸續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等,惟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迄今仍閒置,活化效果有限。另105年度起推動「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期藉由示範攤鋪及加強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惟公有市場環境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顯見歷來「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成效有限,應重新檢討。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經濟部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經濟部正視「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及傳統零售市場現代化成效不佳」之缺失,針對「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凍結1/3,俟經濟部針對「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及傳統零售市場現代化成效不佳」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詳盡對策後,向經濟委員會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4案。
    16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項下編列13,000千元,主要係辦理市集品牌政策行銷與輔導認證(包括全方位媒體宣傳)、推動雲端市集、形塑品牌市集、樂活市集優質環境提升、攤商轉型輔導暨樂活名攤加值及低度使用市集輔導等。
    經濟部為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之經營,陸續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等,惟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迄今仍閒置,活化效果有限。另105年度起推動「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期藉由示範攤鋪及加強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惟公有市場環境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爰「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以促使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
    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待經濟部提出「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整體規劃改進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65案。
    165、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貿易調查業務」項下「國際事務協調合作與行政救濟─大陸地區旅費」預算120千元。惟520後,新政府對於兩岸關係重新定調,兩岸官方往來停滯,多項交流計畫、會談等往來活動相繼中止或停止洽談,官方赴中交流、會議次數亦大幅減少。考量國家財政困窘,為提高預算使用效率,爰提案刪減6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66案。
    16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貿易調查業務」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2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貿易調查業務」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7案。
    167、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20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2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68案。
    168、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1節「國際經濟合作」項下編列經費17,263千元,較前一年度預算數15,455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13,143,267元、104年度決算數12,844,587元,增幅極大,然而國際經濟合作是指世界上不同國家(地區)政府、國際經濟組織和超越國際界限的自然人與法人為了共同利益,在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側重生產領域)所進行,以生產為要素的國際移動行為,同時也是重新合理組合配置較長期的經濟協作活動,其中各國家間的經濟政策協調也是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惟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國際經濟合作」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國際經濟合作」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168、修正案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1節「國際經濟合作」項下編列經費17,263千元,較前一年度預算數15,455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13,143,267元、104年度決算數12,844,587元,增幅極大,然而國際經濟合作是指世界上不同國家(地區)政府、國際經濟組織和超越國際界限的自然人與法人為了共同利益,在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側重生產領域)所進行,以生產為要素的國際移動行為,同時也是重新合理組合配置較長期的經濟協作活動,其中各國家間的經濟政策協調也是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惟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國際經濟合作」顯有浮編之嫌。爰要求經濟部提供近5年成果與未來效益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4案。
    174、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項下增列「東協在地資源連結計畫」經費14,401千元,鑒於新政府高舉新南向大旗,要增加與東南亞共同體、印度等南亞大陸國家的經貿往來,主要目的一個是「去中國化」,對「去中」的目的,學界與業界已多所批評,認為「不切實際,難以達成」,因為大陸是規模10兆美元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每年進口數量有2兆美元,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市場。相較之下,東南亞共同體經濟規模2.6兆美元,加上印度的2.2兆美元,還不到大陸的一半。加上台灣與大陸文化、語言相同的優勢,及過去數十年的經營,新政府要以新南向取代大陸,無異緣木求魚,浪費公帑。爰提案凍結經濟部106年度「東協在地資源連結計畫」預算500萬元,提送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75案。
    17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促進投資」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835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促進投資」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經濟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76案。
    176、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835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835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 主席
    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77案。
  • 177、修正案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促進投資」項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編列33,099千元,主要係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
    東協各國由於語言、文化、消費者偏好、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程度差異極大,且部分國家近年來政治動盪,國內勞工與人民權利、環保意識隨之增長,勞資糾紛頻傳,甚至偶有失控暴動現象,致使臺商營運增添相當風險。且臺商在東協市場常面臨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尤其通關效率不彰、法規不透明、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投資保障不足等問題,均有待透過更周延之投資協定提供投資人實體保障,以提供更好投資法律環境,俾降低風險。
    新南向計畫為政府經貿政策之主軸,惟我國與東協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時間距今久遠,且與部分國家亦尚未簽訂,然臺商在東協投資糾紛頻傳,卻無法獲得具體保障,而越南暴動賠償、台塑越鋼廠環保問題遭重罰事件更凸顯台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規範上之不足。
    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5%,待經濟部提出「新南向規劃」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79案。
    179、
    106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項下「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預算33,099千元,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引介海外台商國內產業發展資訊等。為呼應新南向政策,106年度此項經費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惟東協各國由於語言、文化、消費者偏好、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程度差異極大,且部分國家近年來政治動盪,國內勞工與人民權利、環保意識隨之增長,勞資糾紛頻傳,甚至偶有失控暴動現象,致使臺商營運增添相當風險,對此卻未見經濟部任何具體說明以及因應計畫。為保障台商權益,爰提案凍結經濟部106年度「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預算5,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80案。
  • 180、修正案

    106年度經濟部第13款第1項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項下編列3,309萬9千元,提案凍結10%。
    說明: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項下編列3,309萬9千元,協助企業布局東南亞、印度等地。經查新南向政策涵蓋範圍廣大,人口眾多,政治環境複雜,各類投資保障協議過時,而相關預算之編列卻未能擴大服務範圍,也沒有具體因應計畫,不利於新南向政策推動,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83案。
    18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計畫項下分支計畫「吸引臺商回台投資之服務」編列1,331萬3千元,經查我國工商團體指出,台灣五缺問題持續惡化,因此不利於吸引外商或台商回台投資。國內產業環境面臨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加上政經環境失調,導致企業不願意回台灣投資。有學者認為,產業或企業往往尋求兩種發展路徑,一、向上提升,加強研究發展、創新品牌、開發新產品與新經營模式;二、「逐水草而居」,不斷的依賴廉價生產要素或原料,追求低生產成本並賺取微薄利潤。經調查發現,台商回台投資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土地取得困難,土地問題影響我國產業發展、經濟成長及就業狀況,經濟部應針對大區塊及小區塊工業聚落中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零星土地,制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使台商回台用地問題獲得緩解;為督促經濟部盡速推動產業用地政策革新,爰提案凍結「吸引臺商回台投資之服務」經費1,331萬3千元二分之一,俟經濟部提出解決台商回台投資土地問題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主席
    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86案。
    186、主決議
    鑒於監察院於2016年12月15日認定經濟部未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處理提列「用戶公積金」時,雖認法律與現實有所扞格,但態度消極,遲未提出具體修正本條例之相關作為,而依法提案糾正。顯見經濟部怠於通盤檢討相關管理法律,實已造成法令適用之爭議。爰要求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修法建議及改善方案。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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