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現有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現有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  間
    106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7時10分
  • 地  點
    議場三樓會議室
  • 決定事項

    一、針對「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持人
    蘇嘉全  蔡其昌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吳秉叡(柯代)   劉世芳(柯代)   廖國棟  王育敏(代)    江啟臣  徐永明  高金素梅 李鴻鈞(梅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作以下宣告
    本案後續逕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1月17日及18日針對保留提案協商結果部分之處理,請宣讀通案部分之協商結果。
    進行第11案。
    11、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5年,最長更達17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4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將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依法註銷,俾符法制及實際現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 11、修正案

    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5年,最長更達17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4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2案。
    12、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除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並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869億元」減列1%。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869億元,較上(105)年度增加57億元,同往年仍以交通及建設部門編列962億元為最主要投資項目,占比高達51.47%,逾公共建設總經費之半數。106年度「軌道運輸」計編列448億元,較上(105)年度增加13億元,占比23.97%,仍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之首,並為近3年來(104至106年度)最高者。
    二、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公布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4年度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16.0%與103年度相同,為近5年來首度呈現成長停滯情形;另以近3年來各類公共運具市占率觀之,104年度捷運及高鐵等重要軌道運輸均未見成長。
    三、參據交通部104年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有關軌道運輸計畫之執行情形進行統計,計有高達10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其中6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甚未達6成,工程進度延宕。另以全國所關注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總工程經費1,138億4,979萬4千元(全數由中央負擔),106年度續編列93億2,103萬元後,計畫所需經費已全數編列完竣;惟該計畫自92年度開始執行迄今已逾10年,迄今已6度延後通車時間,尚無法確定完工通車時間,工程之規劃及執行,顯有重大缺失,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甚鉅。
    四、行政院於辦理驗收完工之際,除應覈實依工程完工情形,合理估算應付工程款,並依法依約追究承包商之責任外,並應以此案為鑑,通盤檢討我國軌道運輸建設之規劃及執行作業,強化與地方政府之溝通及對於承包商資格之審查機制,以期我國軌道建設之有效推動。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12、修正案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869億元,較上(105)年度增加57億元,同往年仍以交通及建設部門編列962億元為最主要投資項目,占比高達51.47%,逾公共建設總經費之半數。106年度「軌道運輸」計編列448億元,較上(105)年度增加13億元,占比23.97%,仍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之首,並為近3年來(104至106年度)最高者。
    二、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公布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4年度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16.0%與103年度相同,為近5年來首度呈現成長停滯情形;另以近3年來各類公共運具市占率觀之,104年度捷運及高鐵等重要軌道運輸均未見成長。
    三、參據交通部104年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有關軌道運輸計畫之執行情形進行統計,計有高達10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其中6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甚未達6成,工程進度延宕。另以全國所關注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總工程經費1,138億4,979萬4千元(全數由中央負擔),106年度續編列93億2,103萬元後,計畫所需經費已全數編列完竣;惟該計畫自92年度開始執行迄今已逾10年,迄今已6度延後通車時間,尚無法確定完工通車時間,工程之規劃及執行,顯有重大缺失,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甚鉅。
    四、行政院於辦理驗收完工之際,除應覈實依工程完工情形,合理估算應付工程款,並依法依約追究承包商之責任外,並應以此案為鑑,通盤檢討我國軌道運輸建設之規劃及執行作業,強化與地方政府之溝通及對於承包商資格之審查機制,以期我國軌道建設之有效推動。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案。
    1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5,000萬元。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 18、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240億元額度內調整。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7案。
    27、
    行政院鑑於經濟效益之考量而刪除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之規定,同時訂定各種臨時性租賃之辦理方式供各機關於執行時得以遵循,但尚有部分機關以非全時租約型式,實質長天期或長期連續使用,形同全時租賃,與相關規定不符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機關於業務費科目項下為租賃公務車輛編列之租金支出共1億3,078萬5千元,建請減列1,078萬5千元。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機關於業務費科目項下為租賃公務車輛編列之租金支出共1億3,078萬5千元。行政院為期於抑制各機關公務車輛膨脹、撙節購車及相關經費之同時,亦得支援臨時公務之需,爰開放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使用以為配套措施,然部分機關卻以長天期租用車輛,或長期連續使用方式辦理,顯與租賃車輛用以支援臨時公務之目的相違背。
    二、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臨時性租賃公務車輛除以隨叫隨到方式,或部分因地屬偏遠,無公共汽車到達或交通確實不便,得以契約簽訂每日租賃外,餘應以固定且少量天數租用車輛。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頒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04年度除2月份因農曆春節假期致上班日數減少為15天外,餘每月平均上班日數為21天。惟經檢視中央各機關提供資料,104年度以每月特定日數租用排氣量1,800CC以下公務小客車者,租用日數皆定在15日以上,逾平均上班日之7成,其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等24個機關以18天或以上為契約特定日數,更甚者有,財政部關務署及其所屬基隆、臺北、臺中、高雄關、證券期貨局及退輔會等機關係簽訂於公務機關上班日均可使用;另有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等5個機關雖以18日以下為契約特定日數,卻於契約載明若實際使用超過契約所載日數不另收費等字樣,租賃車輛停放於機關,可供機關隨時使用。
    三、鑑於諸多機關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實施後,以全時租賃公務車輛專供主管上、下班及開會等使用,與以租賃車輛支應臨時公務所需之目的未合,且全時租賃公務車輛費用明顯高於購車成本,有不符經濟效益之虞,行政院爰於94年度刪除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之規定,惟部分機關卻長期連續租賃同一車輛,租期長達2年至4年不等,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及退輔會等28個機關,如此長期連續租用公務車輛已近乎全時租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8案。
    28、
    為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發揮人力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各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之員額管理原則如下:1.各機關……經行政院核定為超額工友、技工及駕駛之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並配合年度預算編列核實減列。……。」然10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駕駛預算員額為2,592人,較101年度之3,115人減列523人,減幅雖達16.79%,惟各機關間駕駛員額分配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恐徒增國庫負擔,要求檢討駕駛員額政策。
    說明:
    一、行政院對各機關超額駕駛轉化移撥雖訂有相關機制,然部分機關駕駛員額數超出車輛數之現象存在已久,顯示移撥機制未發揮應有成效,人力配置未當亦恐徒增人事成本負擔。
    二、以106年度駕駛員額為例,計有行政院等35個機關存有超額駕駛情事,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監察院等機關,其超額駕駛員額數均在5人以上。其中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雖表示,其超額駕駛人力係因應租賃車輛所需,然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自104年起不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因此留用眾多駕駛員額之必要性實待商榷。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9案。
    29、主決議
    行政院對於各機關超額工友雖訂有移撥機制,然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之問題卻未見解決,僅被動以鼓勵退離、員額遇缺不補等政策下,非典型駕駛人力經費未來恐有增無減。所以查101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非典型駕駛人力為328人,支用經費決算數1億5,084萬1千元;而106年度預計進用人數則為408人,所需經費編列1億9,288萬5千元,各機關運用非典駕駛人員大多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每月薪資約26,200元,且幾乎無其他福利,與其他駕駛人員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另查臺灣銀行公務車輛駕駛人力勞務工作委託外包共同供應契約非典駕駛人力應領薪資為26,200元,然機關決標薪資為34,473元,每月差額為8,273元,加班費給付又因應領薪資與決標薪資不同,造成駕駛人員加班越多派遣公司賺越多的荒謬狀況。爰此,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編列聘用非典駕駛人力相關預算統刪4%,併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於三個月內主動協調移撥及研擬因應措施,並逐年減少非典型駕駛人力,於110年聘用人數歸零。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決議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 提案人
    高金素梅 廖國棟  黃國昌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1案。
    31、主決議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進用105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61位,如此高比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故立法院親民黨黨團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5案。
    35、主決議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立法院親民黨黨團要求106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兼職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 35、修正案

    主決議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立法院親民黨黨團要求106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3案。
    43、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說明:
    一、中央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除依股權比重選派董監事席次並參與董監事會運作外,亦可透過股權優勢選派代表擔任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期有效管理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健全營運與績效提升。
    二、鑒於公司重要負責人如董事長或總經理等對該事業業務管理與經營績效有重要影響力,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公司業務發展與營運績效之實際表現,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三、參據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104年各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由官股選派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之年薪資料(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各項福利),其中除農委會轉投資之台灣肥料公司董事長年薪685萬元外,財政部主管轉投資各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長年薪(約6百多萬元至7百多萬元間),均高於其他機關轉投資事業之年薪水準。若按投資事業之損益規模比較,交通部轉投資之中華電信104年淨利436億6,434萬5千元,董事長年薪555萬5千元;財政部轉投資之關貿網路公司104年淨利1億8,495萬1千元,董事長年薪641萬7千元,顯示公司經營損益規模與董事長薪資水準差異頗大。惟各薪資酬勞支給是否妥適反映各官股派任董事長,對於轉投資事業之專業管理與事業績效表現,應有檢視空間。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4案。
    54、主決議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IT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宜優先採用國內研發之產品,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資安處和國發會資訊處督導成效,定期向本院提交成果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54、修正案

    主決議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IT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本院提交成果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3案。
    63、主決議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罰之57億元新台幣罰鍰。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內政委員會部分。請宣讀內政委員會審查部分之協商結果。
    進行第5案。
    5、
    針對第2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9,027萬4,000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原列1,376萬1,000元,然我國電力備轉容量率屢創新低,節能省電是全民共識,政府更應起身做則;又本年度預算員額較去年減少6位,爰此,提案予以減列300萬元。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楊鎮浯  陳超明  林麗蟬
  • 5、修正案

    為落實節能減碳,促使各級行政機關嚴格管理水電用量,行政院應發揮帶頭作用,提出具體計畫,積極採行各項降低能耗之技術與措施,以有效減少水電支出之成長。
  • 提案人
    柯建銘  高金素梅 廖國棟  李鴻鈞(梅代)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3案。
    53、主決議
    復興航空無預警宣佈解散,消息傳出震驚社會;而政府從事前完全不知情的狀況外,到事後處理過程的狀況頻出,更增加民眾的不安與惶恐。興航事件茲事體大,超越交通部及民航局所能處理之範圍,行政院理應第一時間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相關部會共同處理。但行政部門第一時間顯得手足無措、失去章法,讓事情變得更為複雜難解。而復興航空所留下的國際與兩岸航線,能否委由另一家航空公司全部接手,此事非我國單方面說了算,必須進行新的談判。但是交通部的專業意見竟遭行政院、甚至行政院發言人打臉!
    鑒於復興航空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空難,旗下威航又早在幾個月前已宣布停業,顯見復興航空經營風險甚高,主管機關理應密切關注,但相關單位事前沒有掌握到必要的訊息,顯然政府處理不夠稱職。而行政院第一時間卻又對外宣布由華航公司全面接手復興航空的航線,卻馬上被交通部打臉說只有國內部分,訊息如此紛雜,讓人有外行領導內行之感,最會溝通的政府成了最會說說的政府,民眾無所依從,部會亦感困擾。
    復興航空解散後,有關員工權益的保障、解散過程是否合法、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有無涉及內線交易等問題需要處理,牽涉層面廣,應由行政院出面召集交通部、勞動部、經濟部及金管會等單位,成立跨部會小組,一起研商後續作業。第一時間行政院卻未能做出良善的研擬方案,顯見行政院長林全處事無能,爰提案譴責無能的行政院長,並期許林全院長往後能更積極處理突發情況。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53、修正案

    主決議
    復興航空無預警宣佈解散,消息傳出震驚社會;而政府從事前完全不知情的狀況外,到事後處理過程的狀況頻出,更增加民眾的不安與惶恐。興航事件茲事體大,超越交通部及民航局所能處理之範圍,行政院理應第一時間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相關部會共同處理。但行政部門第一時間顯得手足無措、失去章法,讓事情變得更為複雜難解。而復興航空所留下的國際與兩岸航線,能否委由另一家航空公司全部接手,此事非我國單方面說了算,必須進行新的談判。但是交通部的專業意見竟遭行政院、甚至行政院發言人打臉!
    鑒於復興航空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空難,旗下威航又早在幾個月前已宣布停業,顯見復興航空經營風險甚高,主管機關理應密切關注,但相關單位事前沒有掌握到必要的訊息,顯然政府處理不夠稱職。而行政院第一時間卻又對外宣布由華航公司全面接手復興航空的航線,卻馬上被交通部打臉說只有國內部分,訊息如此紛雜,讓人有外行領導內行之感,最會溝通的政府成了最會說說的政府,民眾無所依從,部會亦感困擾。
    復興航空解散後,有關員工權益的保障、解散過程是否合法、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有無涉及內線交易等問題需要處理,牽涉層面廣,應由行政院出面召集交通部、勞動部、經濟部及金管會等單位,一起研商後續作業。爰提案期許林全院長往後能更積極處理突發情況。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4案。
    54、
    立法院12月6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總統府於12月21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勞基法相關修法條文,其中一例一休及休息日加班費加成等條文從23日開始上路,刪除國定7天假與特休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輪班制需間隔11小時部分,則待行政院決定實施日期,消息傳來民間企業措手不及,無不怨聲載道。
    針對外界批評法令倉促上路,勞動部長郭芳煜22日表示,一例一休23日開始上路,從來就沒有提早的問題,條文都是按照正常的修法程序進行,立法院通過後送總統府,總統府收文後10天內公布,公布後第3天正式實施。然部長話才說出口,便遭林全院長打臉。林全院長22日下午公開表示,確實在公布此法令時,「沒有特別注意」,但過渡時間很短,希望業界能快速適應。顯見,當初修法是倉促上路,未考量到所有情況,導致民眾怨聲載道。
    一例一休是蔡英文總統下達指令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儘速通過,如今出了這問題,造成企業及民眾困擾,企業人資部門員工更為此超時加班,勞工未受其利反遭其害,林全院長理應負起全責,公開向全國人民道歉,爰此,要求行政院長林全就此事向勞工表示道歉,承認行政院失職不察。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54、修正案

    立法院12月6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總統府於12月21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勞基法相關修法條文,其中一例一休及休息日加班費加成等條文從23日開始上路,刪除國定7天假與特休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輪班制需間隔11小時部分,則待行政院決定實施日期,消息傳來民間企業措手不及,無不怨聲載道。
    針對外界批評法令倉促上路,勞動部長郭芳煜22日表示,一例一休23日開始上路,從來就沒有提早的問題,條文都是按照正常的修法程序進行,立法院通過後送總統府,總統府收文後10天內公布,公布後第3天正式實施。然部長話才說出口,便遭林全院長打臉。林全院長22日下午公開表示,確實在公布此法令時,「沒有特別注意」,但過渡時間很短,希望業界能快速適應。顯見,當初修法是倉促上路,未考量到所有情況,導致民眾怨聲載道。
    一例一休是蔡英文總統下達指令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儘速通過,如今出了這問題,造成企業及民眾困擾,企業人資部門員工更為此超時加班,勞工未受其利反遭其害。爰此,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勞動部負起全責,做好宣導及各項配套措施。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0案。
    60、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隨即接收台灣,日本統治時期所稱的「官有林野」,在國民政府接收後變成「國有林地」。臺灣省政府於1947年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依據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清理之結果歸公有之土地概不發還。」1969年《國有財產法》制定公布,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自此,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全變成國有土地,原住民族成了失根的族群。
    政府雖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延續日治劃設「高砂族保留地」政策,畫設了約24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但隨著原鄉原住民族人口增加,原有24萬公頃保留地已不敷使用,是以原住民族社會乃於民國77年及82年間發起3次「還我土地運動」。台灣省政府為解決用地不足問題,乃依據「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策劃保留地增編業務,於民國78年11月訂定「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會勘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增編原則),規定凡原住民於民國77年2月1日前繼續使用其袓先遺留之土地,迄申請當時仍使用者,皆可向轄區鄉(鎮、市)公所申請,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後,即可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時至今日也不過26萬餘公頃,遠不及日治初期劃設之130萬餘公頃。
    目前原鄉的原住民族想要承租國有土地,不僅礙於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更因原住民族普遍經濟收入較低,沒有充分的資金能參與投標,使得原住民族人只能眼睜睜看著族傳土地流失。
    蔡總統的選舉政見說: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原住民族過去被奪取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無法歸還、或無法提供相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作為交換,或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補償。
    為落實轉型正義,實踐蔡英文總統政見,行政院應要求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農委會林務局等機關,業管土地位處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內者,應訂定規範將土地優先讓租予當地原住民族人,倘無原住民族人承租才可將土地讓租給一般人。此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禁止讓售,以維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完整。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60、修正案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隨即接收台灣,日本統治時期所稱的「官有林野」,在國民政府接收後變成「國有林地」。臺灣省政府於1947年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依據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清理之結果歸公有之土地概不發還。」1969年《國有財產法》制定公布,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自此,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全變成國有土地,原住民族成了失根的族群。
    政府雖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延續日治劃設「高砂族保留地」政策,畫設了約24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但隨著原鄉原住民族人口增加,原有24萬公頃保留地已不敷使用,是以原住民族社會乃於民國77年及82年間發起3次「還我土地運動」。台灣省政府為解決用地不足問題,乃依據「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策劃保留地增編業務,於民國78年11月訂定「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會勘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增編原則),規定凡原住民於民國77年2月1日前繼續使用其袓先遺留之土地,迄申請當時仍使用者,皆可向轄區鄉(鎮、市)公所申請,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後,即可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時至今日也不過26萬餘公頃,遠不及日治初期劃設之130萬餘公頃。
    目前原鄉的原住民族想要承租國有土地,不僅礙於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更因原住民族普遍經濟收入較低,沒有充分的資金能參與投標,使得原住民族人只能眼睜睜看著族傳土地流失。
    蔡總統的選舉政見說: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原住民族過去被奪取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無法歸還、或無法提供相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作為交換,或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補償。
    為落實轉型正義,實踐蔡英文總統政見,行政院應要求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農委會林務局等機關,業管土地位處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內者,應研訂定規範將土地優先讓租予當地原住民族人,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禁止讓售,以維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完整。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9案。
    69、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據財政部資料指出,兆豐銀行海外分行在美遭重罰事件,肇因海外分支機構法遵主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等原因。首先,法遵人員主要職責在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規劃並執行國內外法令遵循事宜,並為聯繫當地主管機關主要聯繫窗口,本案提及該分行對美相關業務法規缺乏瞭解部分,顯已具有失職不當情事。再者,金管會在102年即宣導強化法遵主管角色及地位,推動金控、銀行先設立獨立、專任的法遵主管,以減少違反法令的風險,本案具有公股銀行身分的兆豐銀行,因未遵循宣導政策方向,導致罰款的重大損失。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106年3月前,明文規定各公股銀行於總行及各海外分行設置專責法遵主管外,亦應明定法遵人員專業程度審核標準,現職法遵人員亦應同時重新考核,才能有效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13案。
    113、
    有鑑於我國104年各級政府歲入淨額2兆6,623億元,較103年增加1,535億元,其中稅課收入增加1,590億元,規費、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加339億元,惟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減少98億元。104年各級政府歲出淨額2兆6,453億元,較103年減少5億元,提升證券交易市場效率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是證券暨期貨管理的施政目標之一,主要係以經濟發展支出減少465億元最多。收支相抵後,104年各級政府歲入歲出淨額賸餘171億元。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在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內,舉借之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3,048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比率為41.1%。其中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4,146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為35.3%。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占了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近四成,且部分考察項目可藉由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切實執行出國經費,以避免編列浮濫情形。爰此,全數刪除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1,01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 113、修正案

    有鑑於我國104年各級政府歲入淨額2兆6,623億元,較103年增加1,535億元。104年各級政府歲出淨額2兆6,453億元,較103年減少5億元,收支相抵後,104年各級政府歲入歲出淨額賸餘171億元,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在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內,舉借之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3,048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比率為41.1%。其中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4,146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為35.3%。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占了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近四成,且部分考察項目可藉由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切實執行出國經費,以避免編列浮濫。故請原民會向立法院提出編列出國計畫必要性書面報告,以確實發揮執行國外旅費最大效益。
  • 提案人
    王育敏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90案。
    190、主決議
    客家委員會為持續推動客語復甦,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及文化,辦理「客家語言深耕計畫」(計畫期程103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15億3,772萬2千元)。106年度於「文化教育推展」計畫下之「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分支計畫,編列第4年經費2億6,676萬3千元。惟查:(一)因受少子化等因素影響認證考試通過比率降低:客委會自94年度以來每年均辦理各級別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就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結果觀之,95年度至99年度通過比率,分別為94%、89%、83%、65%及69%,惟100年度及103年度通過率均未及60%,104年度稍有回升至僅67%,(詳附表1);另就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結果,近年來亦略呈下降趨勢(97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88%、92%、85%、82%、84%、67%、77%及76%,詳附表2),雖近年來受少子化因素致報名人數趨緩,又因考生組成及考生能力因素影響(年齡與通過率成正比),造成通過率逐年降低。(二)30歲以下之通過率僅及五成,宜強化較低年齡層之語言推廣有效性:客語能力之推廣,應使各年齡層之語言能力均普遍改善及提昇,以避免產生世代斷層,危及客語之存續;惟近年來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結果觀之,30歲以下之通過率初級認證通過率介於31.62%至55.37%間,而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通過率介於39.59%至50.83%間(詳附表3),通過率僅及五成,仍屬偏低,應研議強化30歲以下較低年齡層之語言推廣,以求本土母語保存之延續性。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客委會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客委會正視「1.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通過率不佳,2.認證考試通過比率降低」之缺失,爰要求客委會三個月內針對「1.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通過率不佳,2.認證考試通過比率降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求本土母語保存之延續性。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 190、修正案

    主決議
    客家委員會為持續推動客語復甦,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及文化,辦理「客家語言深耕計畫」(計畫期程103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15億3,772萬2千元)。106年度於「文化教育推展」計畫下之「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分支計畫,編列第4年經費2億6,676萬3千元。惟查:(一)因受少子化等因素影響認證考試通過比率降低:客委會自94年度以來每年均辦理各級別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就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結果觀之,95年度至99年度通過比率,分別為94%、89%、83%、65%及69%,惟100年度及103年度通過率均未及60%,104年度稍有回升至僅67%,(詳附表1);另就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結果,近年來亦略呈下降趨勢(97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88%、92%、85%、82%、84%、67%、77%及76%,詳附表2),雖近年來受少子化因素致報名人數趨緩,又因考生組成及考生能力因素影響(年齡與通過率成正比),造成通過率逐年降低。(二)30歲以下之通過率僅及五成,宜強化較低年齡層之語言推廣有效性:客語能力之推廣,應使各年齡層之語言能力均普遍改善及提昇,以避免產生世代斷層,危及客語之存續;惟近年來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結果觀之,30歲以下之通過率初級認證通過率介於31.62%至55.37%間,而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通過率介於39.59%至50.83%間(詳附表3),通過率僅及五成,仍屬偏低,應研議強化30歲以下較低年齡層之語言推廣,以求本土母語保存之延續性。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客委會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客委會正視「1.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通過率不佳,2.認證考試通過比率降低」之缺失,爰要求客委會三個月內針對「1.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通過率不佳,2.認證考試通過比率降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求本土母語保存之延續性。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99案。
    19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0,908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0,90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 199、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0,908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刪減1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61案。
    36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內政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民政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5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業務費9,707千元;供各宗教相關資訊蒐集與研究分析鼓勵宗教團體興辦慈善事業等!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業務費2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33案。
    433、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針對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持續降低,國內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於1985年降至2人以下,至1997年尚維持在1.8人左右,近年則急遽下滑至僅1.1人,少子化現象已逐漸衍生出勞動力減少、扶養負擔加重、家庭結構及照顧、長期照護與社會保險等諸多問題。為提振生育率,政府相繼提出諸多因應方案,諸如於2008年2月通過人口政策白皮書,期於2015年將生育率提高至1.6人的目標;而立法院於2011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條款,家中若有5歲以下子女的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將可享有新台幣兩萬五千元的扣除額減稅優惠;抑或行政院另端出補貼式育兒津貼方案,且勞動部亦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系列措施,惟仍無法提振我國生育率。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請內政部於今年進行我國家庭生育調查,詳加了解及找出家庭生育意願低落的真正原因與技術問題後,行政院再會同內政部、勞動部、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就家庭生育調查分析結果提出因應之道,研擬激勵家庭生育之誘因對策,務實處理與提振我國生育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48案。
    448、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日新聞案例,住戶於個人公寓住宅外牆安裝冷氣機,因機器噪音,致鄰居嫌吵,而告上法院;而法官以公寓外牆屬公共空間,依法判拆;此與一般民眾認知不同!
    考量國內老舊公寓眾多,此類情形普遍;為免因相鄰之間,因相處嫌隙而挾怨報復濫訟,建請內政部律定,類似情形應先由公寓大樓設立管委會,再由管委會議定決議後提告;如無管委會成立之老舊公寓,個人住宅之外牆,如無影響他人或公眾生活,則不應以此理由判裁!(上述案例,如真係噪音超標,則應拆除;而不是以外牆為公共空間而判拆!如公寓老舊,住戶個人興趣,自宅外牆漆上不同顏色,可行否?)
    是否允當?建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57案。
    457、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針對近來頻生許多危及社會大眾安全與利益等重大案件,維持治安的第一線員警工作量也因此不斷加升。警察除須執行既有的業務外,各級政府機關亦將警察列為輔助單位,全國警察須配合協辦業務多達184項,其中尚不包含各縣市政府「額外加碼」的工作。面對各地基層警察同仁需承擔如此龐大的業務工作量,員警長期處於長時間工時或機動不定時,不正常的生活作息、不定時的飲食習慣,以及龐大的工作壓力,往往積累影響其身心健康狀況。例如全國警察人數6萬餘位,每年均會發生警察過勞中風或過勞死,其中如102年1至8月至少有10名警察過勞中風或過勞死,比殺人案發生比率及車禍死亡率高出許多,衍生出的潛在問題亟待政府正視。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重新檢視與通盤檢討警政業務,研議警政工時與福利保障,並加強應有的警察裝備及訓練,建立人性化的警政機制,並增進警政業務與工作負荷的合理化,以維護並確保警察執法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77案。
    477、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我國特制定「國土計畫法」予以因應之。有鑑於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由行政院發布定自民國105年5月1日全面施行,至今已超過6個月有餘。然國土計畫法於後續相關子法訂定影響之層面甚廣,內政部營建署應謹慎處理,強化與地方政府及社會溝通工作。為督促內政部營建署有效落實國土計畫法,盡速完善子法之修訂,避免再次引起爭議,爰提案凍結「營建業務─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預算3,000千元,待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國土計畫法子法修訂之期程、進行社會溝通之規劃,提出完成相關政策影響評估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 477、修正案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我國特制定「國土計畫法」予以因應之。有鑑於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由行政院發布定自民國105年5月1日全面施行,至今已超過6個月有餘。然國土計畫法於後續相關子法訂定影響之層面甚廣,內政部營建署應謹慎處理,強化與地方政府及社會溝通工作。為督促內政部營建署有效落實國土計畫法,盡速完善子法之修訂,避免再次引起爭議,爰提案凍結「營建業務─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預算500千元,待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國土計畫法子法修訂之期程、進行社會溝通之規劃,提出完成相關政策影響評估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81案。
    481、
    就第5目「營建業務」第3節「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經費計1,033,253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社會住宅係處理高房價人民買不起房的重要手段之一,營建署雖提出諸項社會住宅政策,但於推出時即有許多人質疑其可行性,且具體執行內容亦未明確。例如,社會住宅融資平台雖提1%利率,但實際上仍較地方政府自己向銀行短借的利率還高,缺乏誘因。再者,關於包租代管補助地方的執行費,究竟包含哪些項目,係地方政府的人力、委外費用?有否含家具購置、整修費用?又是否包含包租給付房東的費用?前揭對於執行面之重要資訊皆未公開,使得地方政府、民眾難以知悉,不利於業務之推廣。爰此,就目前提出社會住宅政策之內容,應再行檢討並進一步向社會大眾釋疑。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00案。
    500、
    營建署所屬106年度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197,268千元。該計畫係辦理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區域計畫及特定區域規劃作業。該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通過廬山溫泉易地遷建,惟廬山溫泉易地遷建茲事體大,涉及到部落主體性、土地開發、徵收補償等,亦不尊重廬山部落主體性與遷村意願,也未徵詢當地廬山族人意見並達成遷建共識,爰此該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02案。
    502、
    內政部營建署106年度預算案,「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區域規劃」,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養生休閒及人才東移推動計畫」15,900千元,主要係委託專業團隊進行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養生休閒及人才東移推動相關工作。
    惟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養生休閒及人才東移推動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來看,103年度決算數18,130千元,實支數1,743千元,預算執行率僅8.93%;104年度決算數15,073千元,實支數5,875千元,預算執行率32.44%,均顯偏低。
    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10%,待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如何強化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08案。
    508、
    內政部營建署106年度預算案,「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編列126,200千元,包括委託費9,347萬元及獎補助費2,503萬元等支出。「國家濕地保育計畫(106-110年)」計畫分5年執行,期能維護濕地生態,落實濕地明智利用,達成濕地零淨損失。
    惟依據前期「國家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來看,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100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5.56%、62.37%、49.18%、50.04%及51.78%。
    重要濕地劃設及保育工作,與各地方民眾財產權利及生活作息密切相關,如何有效溝通宣導及凝聚共識是推動良好重要濕地管理重要關鍵。
    為有效落實預算執行,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濕地復育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16案。
    516、
    內政部營建署106年度預算案,「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編列41,300千元,主要係委託辦理都市計畫書圖相關資料庫建置作業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圖數值化暨整合應用計畫」工作。
    惟依據「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來看,103年度決算數31,057千元,實支數651千元,預算執行率僅1.41%;104年度決算數41,957千元,實支數4,620千元,預算執行率8.65%,預算執行率明顯欠佳。
    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提高計畫執行成效,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如何強化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20案。
    520、
    內政部營建署為推動地方道路建設,訂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該計畫原自98年至103年底,屆期後又推動為期四年經費300億元之計畫,並於106年度續編50億元。
    惟據審計部報告指出,該項計畫以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建設為主,然補助之審核過程未能確實審查,例如基隆市月眉路非屬行政院核准之生活圈計畫範圍,該道路亦未達補助標準;新竹市茄苳接西濱路段通過審查後卻經新竹市政府表示欲暫緩推動,可見本計畫之審查過程未能確實評估地方需求。
    又該計畫104年度編列58億元實支數31億7,520萬1千元,執行率僅53%,編列預算過於寬鬆,該年度又有10億係流用至其他項目,可見控管亦過於恣意,爰參酌104年度實支數刪除106年度預算15億元,以免壓縮其他計畫項目。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 520、修正案

    內政部營建署為推動地方道路建設,訂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該計畫原自98年至103年底,其推動為期四年經費300億元之計畫,並於106年度續編50億元,惟據審計部報告指出,該計畫104年度執行率偏低,且部分直轄市未予納入補助,建請內政部檢討執行率偏低之改進措施,並研議對各縣市與偏鄉、原鄉財政平衡性及地方配合款比率之考量,以均衡城鄉道路建設之合理性。
  • 提案人
    柯建銘  廖國棟  高金素梅 徐永明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30案。
    530、
    營建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新增編列10億2,943萬9千元,補助住宅基金辦理社會住宅政策,惟與「整體社會住宅政策」之基金財源規劃─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部分用於住宅政策支出有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積極落實基金籌措其他財源之可行性。
    說明:
    一、營建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營建業務」項下「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新增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0億2,943萬9千元,用於辦理社會住宅政策,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經費9億9,943萬9千元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經費3,000萬元。
    二、依據10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125條之2規定:「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暨財政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會銜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各受配機關就獲配部分,應納入其主管之單位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或其主管之特種基金循預算程序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理機制。」故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為辦理住宅政策之特定收入來源之一。
    三、參據「整體社會住宅政策」作為之一「檢討充實住宅基金財源」,內容包括「研議提撥房地合一課稅之一定比例,挹注住宅基金,另研議其他籌措擴大住宅基金財源之可行性,俾充實住宅基金財源,使住宅政策永續經營。」規劃提撥部分房地合一課稅收入或籌措其他特定收入作為住宅基金財源。然106年度預算仍由國庫撥款補助住宅基金辦理社會住宅政策,未落實前揭整體住宅政策。該署說明因目前房地合一所課徵稅收不如預期,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暫不撥補住宅基金,以後年度視基金財務狀況循預算程序撥補;另為落實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需要,內政部函報行政院爭取自106年度起逐年由國庫編列50億元撥補住宅基金,經以106年度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及包租代管概算金額編列相對國庫補助收入;且原105年度營建建設基金(分基金住宅基金)預算編列解繳國庫70億元,亦報經行政院核定暫不繳庫。顯示目前社會住宅政策推動經費來源仍由國庫撥補,未能落實所得稅法增訂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部分用於住宅政策支出之立法精神;且應遵循該基金經付出仍可收回及自給自足之經營原則,研議其他籌措住宅基金財源之可行性,俾強化住宅基金自有財源之穩定性。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36案。
    536、主決議
    行政院為推行分級醫療而調漲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然身心障礙者就醫集中於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之原因,實與基層診所無障礙環境比例甚低息息相關。目前除復健科診所之外,其他各科診所多存在輪椅使用者無法進入,及醫療檢查設備不適合輪椅使用者之情形。
    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會同衛生福利部,衡酌實務狀況研商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適用之建築物範圍,將「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納入「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F-1」、及將「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之診所」納入「G類辦公、服務類G-3」為目標,以完善我國無障礙環境之建置,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健康權。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40案。
    540、
    依內政部警政署預算書所揭露之組織系統圖,不論保警、刑事、民防、國道、鐵路、港務等警察單位,乃至警察通訊所、機械修理廠、警察廣播電臺、民防指揮管制所,預算均遵循預算法之規定由警政署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反觀隸屬於警政署的航空警察局,該局預算卻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出。查,99年12月9日,交通委員會審議民航作業基金時,民進黨葉宜津、賴坤成、郭玟成、王幸男、郭榮宗等五位委員以航空警察局既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其支出性質上皆屬公務預算,卻將其人事費、業務費用等均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與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之本質嚴重不合,提案要求自101年度起,均應回歸內政部警政署公務預算內,不得再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支出。然,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至今仍未積極處理,預算編列程序違反預算法規定,更嚴重藐視國會決議,爰提案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特別費」180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 540、修正案

    主決議
    依內政部警政署預算書所揭露之組織系統圖,不論保警、刑事、民防、國道、鐵路、港務等警察單位,乃至警察通訊所、機械修理廠、警察廣播電臺、民防指揮管制所,預算均遵循預算法之規定由警政署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反觀隸屬於警政署的航空警察局,該局預算卻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出。其支出性質上皆屬公務預算,卻將其人事費、業務費用等均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中,與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之本質嚴重不合,爰請內政部警政署研議將航空警察局預算改編於該署單位預算下,以符規定。
  • 提案人
    蘇嘉全  柯建銘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13案。
    613、
    內政部消防署106年度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中,編列辦理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205,414千元,係充實訓練中心各項設施,以發揮整合訓練有效發揮效益。
    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執行期程為104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914,129千元,截至105年度已編列預算361,766千元。惟該計畫104年度預算數22,493千元,決算數20,693千元,實支數3,674千元,保留數17,019千元,預算實際執行率僅16.34%。
    爰凍結20%,待內政部消防署提出「104年度預算執行落後檢討,及預算執行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30案。
    630、
    106年度內政部役政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減列8,225千元。
    說明:
    鑑於有替代役役男於成功嶺訓練中心接受新兵訓練,卻於結訓典禮時拒向國父遺像行鞠躬禮,明顯違反內部服勤規定。惟新訓中心對該違規行為卻未給予任何懲處,形同縱容役男破壞內部紀律,顯有管理失當之處。爰減列「役政業務」項下,有關辦理替代役男役男法紀教育講習及定期在職訓練、年度工作檢討會、績優役男及服勤單位表揚大會所需場地租金、講座鐘點費、替代役役男個人及團體獎金等共費用,共8,225千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楊鎮浯  江啟臣
  • 630、修正案

    主決議
    有鑑於替代役役男接受新兵訓練,違反內部服勤規定,新訓中心對違規行為未給予任何懲處,縱容役男破壞內部紀律,管理顯有失當,建請內政部役政署加強役男訓練,強化內部紀律,並檢討相關服勤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廖國棟  江啟臣  蘇嘉全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89案。
    689、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6年度預算案,「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辦理「創新低碳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編列24,740千元、「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編列352,900千元,合計377,640千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綠建築納為城鄉永續發展政策之執行重點,推動綠建築,期望達成有效利用資源、節約能源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目標。建築研究所自90年起推動多項綠建築相關方案經費(含未來年度需求),高達5,171,289千元,其中包含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廣。
    惟綠建築標章自施行以來,幾乎是由政府相關單位申請通過為主,民間申請通過情形偏低。建築研究所應檢討綠建築標章評估標準對民間及學術單位而言是否具代表性與實用性,或我國現行綠建築工法是否符合臺灣氣候環境,並分析民間推廣情形不佳之相關原因,以改善計畫執行效益。
    爰凍結20%,待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出「提升綠建築標章推廣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97案。
    69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6年度預算案,「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安全防災」,辦理「都市與建築減災與調適科技精進及整合應用發展計畫」編列11,079千元。
    隨著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世界各地均有乾旱、暴雨等極端天氣現象,台灣地理環境易受颱風侵襲,且近年來極端降雨事件頻傳,除淹水外,更因山坡土石滑落而致房屋倒塌,往往造成民眾損失;據內政統計年報統計顯示,104年度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全倒及半倒之戶數計有169戶,足證都市防災之重要性。
    建築研究所辦理「都市與建築減災與調適科技精進及整合應用發展計畫」,主要係因應極端氣候變遷,都市中廣域性重大災害研究、都市內水防治及山坡地社區災害預防、減災、應變、復原、重建之研究。惟實施以來,協助實施現地勘查與輔導社區情形甚為零星,且集中於北部地區,有區域失衡的狀況。
    爰凍結20%,待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出「都市與建築減災與調適科技精進及整合應用發展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19案。
    719、
    鑑於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施行後,已刪除下設蒙藏委員會之規定,故應檢視該會所轄蒙古、西藏地區相關業務,要求應儘速研酌與陸委會或其他機關整併之法制作業及業務調整移撥;另於蒙藏委員會完成組織修法程序前,應先檢討現行不合時宜法規命令,並聚焦辦理在臺蒙族藏族人士之保障及發展等業務。
    說明: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數9億5,105萬6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976萬6千元(增幅2.12%)。另蒙藏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數1億1,593萬1千元,較105年度減少1,042萬9千元(減幅8.25%),惟如與104年度決算比較,則增加1,276萬2千元(增幅12.37%)。
    二、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依修正後該組織法第3條至第9條規定,行政院下設各部、各委員會及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等,惟已無下設蒙藏委員會之規定。故揆諸70年1月12日修正之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蒙藏委員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組織之。」蒙藏委員會自101年起已失去其組織設置之法源依據;按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規劃將調整蒙藏委員會之組織移撥整併至陸委會。
    三、本院於104年12月修正公布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將該暫行條例施行日期延至107年1月31日止。另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原機關應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檢討,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故應於上開法定時限內儘速檢討蒙藏委員會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相關法制作業。
    四、蒙藏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數1億1,593萬1千元,其中「人事費」7,413萬2千元(占歲出比率63.94%)、「獎補助費」674萬7千元(占歲出比率5.82%),兩者合計占該會歲出預算數將近七成。另按蒙藏委員會提供資料,105年度截至6月底該會輔導蒙族466人、藏族642人,如以年齡分布則以30至49歲之青壯人口居多,其中列為濟助在臺病困人士蒙族0人、藏族14人。考量蒙藏委員會人事費及獎補助費占106年度預算數近七成,且該會輔導在台蒙族、藏族人數合計僅1,108人;為期政府公務人力能作有效配置,允應檢討仍續以二級機關單獨辦理該等業務之必要性。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35案。
    735、主決議
    2016年10月31日於日本召開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政府從頭到尾談判態度都走友好路線,談判過程未能達成有利於我方漁民之成果,根據報載資料形容台日雙方談判過程,我方代表「軟弱無力」、「漁場各表」、「應付了事」,最後結果導致一個沖之鳥「礁」,到底是島還是礁也不敢跟日方明確表達。我國政府連礁島都不分,造成沖之鳥礁海域的漁權問題懸而未決。從過往經驗來看,沖之鳥礁是礁,因此日本並未擁有專屬經濟海域權,該海域是公共漁場,我國漁民也能進到該區域捕魚。
    政府怯懦的行為,未能守住漁民權益,即將到來的捕魚季,我國漁民究竟能不能到這個海域安全捕魚,至今仍有疑義!台日雙方對我國漁船是否有權在沖之鳥礁海域作業,未能達成共識,會議結果各說各話,漁民受損權益無處可討,政府無能,百姓受害!為了保障漁民權益,爰此要求海巡署,於台日雙方未達成共識前,必須以船艦加強該區域的護漁工作,以保障我國漁民於沖之鳥礁捕撈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 735、修正案

    主決議
    2016年10月31日於日本召開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政府代表未能達成有利於我方漁民之成果,造成沖之鳥礁海域的漁權問題懸而未決。即將到來的捕魚季,我國漁民究竟能不能到這個海域安全捕魚,至今仍有疑義!台日雙方對我國漁船是否有權在沖之鳥礁海域作業,未能達成共識,會議結果各說各話,漁民受損權益無處可討,百姓受害!為了保障漁民權益,爰此要求海巡署,於台日雙方未達成共識前,必須以船艦加強該區域的護漁工作,以保障我國漁民於沖之鳥礁捕撈權。
  • 提案人
    蘇嘉全  柯建銘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附138案。
    附13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查臺灣省諮議會自修憲精省後,已非民意機關,且職權範圍僅限於對於省政府之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然臺灣省政府已無政可施、無公可辦,何有諮詢與興革意見之需要,故諮議會實已失所附麗。爰此,要求臺灣省諮議會須通盤檢討其人事及業務,將其業務移撥、人員借調至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並於一年內完成規劃,並要求省諮議員人數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不得超過五人為限,減列第2目「議員諮詢業務」150萬元、第3目「議事業務」50萬元乙案。鑑於地方制度法係規定省諮議員人數至少5人至多29人,為尊重地方制度法人數彈性精神及總統、行政院長人事權限,在該會人事及業務檢討調整前,建請免予減列維持現行組織規程所訂之省諮議員人數空間及所需經費。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11條規定略以,「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5人,至多29人」,考量該法人數規定係給予行政院參酌轄區大小、人口多寡之需要彈性派任省諮議員,建請維持該會現行組織規程所定至多23人之規定,俾尊重總統、行政院長人事任命權。
    二、又該會諮議員雖為無給職,仍戮力執行行政院及法規賦予之任務,近年提供行政院施政之各項諮詢建言,獲主管部會參採率約為7成,且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邀請主管部會蒞會政策宣導並與省諮議員及關心各議題之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等貴賓進行意見交流,使該會成為中央與地方雙向溝通之另一平臺,亦發揮所應有的組織功能,綜上,爰建請維持省諮議員人數及所需經費,免予減列第2目「議員諮詢業務」150萬元、第3目「議事業務」50萬元。
  • 提案人
    蘇嘉全  柯建銘  廖國棟  高金素梅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部分。請宣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部分之協商結果。
    進行A1案。
    A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而外交部106年度於「駐外機構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國際合作」及「國際關懷與救助」等工作計畫分別編列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1億8,169萬1千元、79億1,368萬3千元及1億1,711萬1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合共87億3,590萬7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不含機密預算),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經查:國際合作發展法於99年6月15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援外計畫之相關規範。該法第14條規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同法第7條亦規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社會、經濟及生產部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三、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綜上,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但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然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檢討「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建議外交部「對外之捐助」之106年預算87億3,590萬7千元,凍結5億元,俟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億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A30案。
    A30、
    有鑑於蔡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於人才交流面強調「以人為核心」,進而深化與東南亞國家雙邊青年學者、學生、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培育,促進與夥伴國人才資源的互補與共享,落實至教育層面,係鼓勵大學校院強化東南亞語言及區域貿易人才培育。然外交部為推廣「全民外交」之政策理念,辦理「外交小尖兵」選拔活動以紮根年輕學子,惟該活動僅以英文溝通能力為培育重點,經查無論是「105年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亦或「105年度外交小尖兵團體英語演講」皆以英文命題,欠缺東南亞語言能力之人才培育,顯然與蔡英文政府「新南向政策」有所違背,恐致相關政策難以推動深化。爰此,凍結「外交業務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預算1,000千元,待外交部就未來如何擴大或改進前開計畫之內容,以符合「新南向政策」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A48-7案。
    A48-7、
    (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早期有其戰略組成之因素,然現恐不具備足夠的世界影響力,並淪為延續黨國不分體制以來特定政黨安插人事之組織,遭人民詬病。鑑此,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中,減列2,827萬1千元。
  • 提案人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A48-7、修正案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早期有其戰略組成之因素,然現恐不具備足夠的世界影響力,並淪為延續黨國不分體制以來特定政黨安插人事之組織,遭人民詬病。
    鑑此,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71,501千元中,減列282萬7千元,凍結282萬7千元,並針對世亞盟之單位實際成效及外界所詬病之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82萬7,000元,修正通過改凍結百分之十,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A73案。
    A73、決議
    蔡總統於105年英翔專案出訪期間,於巴拉圭宣布將捐助23億台幣在當地興建社會住宅,外交部長李大維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時針對該捐助回答是前政府時期規畫。經查外交部歷年與巴拉圭之相關援助計畫發現,該計畫始於2007年10月9日巴拉圭總統杜華德在與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會談後,接受巴拉圭的ABC日報訪問時親自宣布,台灣將捐贈巴拉圭7,100萬美元興建更多的國民住宅,並且該筆援助原本預計於承諾後一年半內完成撥款,但卻延後到馬政府時期才繼續執行。為利外界有效監督,爰建請外交部自106年起之相關對外援助案件適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A74案。
    A74、
    外交部預算書常年以來對於預算承辦單位欄位均以『本部有關單位』顯示,與其他行政機關相較之下過於籠統,查外交部駐外館處超過一百個,每個駐外館處皆有不同業務項目與預算金額,又外交部對於立法院要求提出各駐外館處工作業務項目與預算金額都予以忽略不處理,爰建請外交部應於107年開始,對於駐外館處之預算編列應以每個駐外單位為單位,逐一說明駐外館處之預算編列情況,俾利國人了解預算運用,提升外交部預算編列透明度。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A75案。
    A75、主決議
    外交部106年度於「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2億元,辦理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查該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截至105年7月底已完成購建者計4處,另執行中3處。然各館舍購建計畫屢因延長辦理期程或增加總經費而提報修正計畫,計畫之擬訂顯未周全,允宜檢討改善。說明如下:(一)92年度至105年7月止,已完成購建之駐外館舍共4處,另有3處仍在執行中:外交部為解決駐外館舍龐大租金問題,92年經行政院核備「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原預計以15年購建完成16處館舍,嗣於96年、98年及102年間3度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分級表,截至105年7月底已完成駐紐約辦事處、駐約旦代表處、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及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等4處館舍之購建,另執行中者尚有駐泰國代表處、駐芝加哥辦事處及駐洛杉磯辦事處等3處。(二)駐外館舍購建計畫屢有延長期程或提高總經費之情事,計畫之擬訂顯未周全: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自92年度開始執行,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完成及辦理中之駐外館舍共有7處,其中除駐芝加哥辦事處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及期程內完成產權移轉外,駐洛杉磯辦事處目前仍於前置規劃作業,而另5處駐外館舍均於執行期間陸續辦理計畫修正,除未能於原訂期程內完成外,計畫總經費亦大幅調增,如於101年度完工啟用之駐約旦代表處自建館(宿)舍計畫,最終以高於計畫原定總額93.12%之經費始完成,另近期辦理之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與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總經費亦分別調增64.28%及32.04%,計畫修正情形如下: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經行政院於100年10月核定,總經費新臺幣2億8,360萬元,原預計於102年11月至103年1月遷入新館舍,嗣因房地產價格上漲,業主惜售,需變更標地物,致影響購置計畫進度,外交部爰提報修正計畫,並經行政院於102年12月同意修正,期程延長至104年度(預計103年12月至104年1月遷入新館舍),總經費增加為新臺幣4億6,590萬7千元。案經該部多次辦理徵求房地產公告作業並於103年9月完成議價及決標,卻因存有產權爭議之疑慮而依採購法規定撤銷決標,再度延宕至105年4月26始完成過戶。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經行政院於103年6月3日同意辦理,總經費新臺幣4億7,501萬1千元,計畫期程103年度至104年度。惟因原標的物不耐久候業已出售,經駐處另覓標的,並擬具修正計畫報院,於104年9月4日獲行政院同意,總經費增為新臺幣5億8,425萬元,期程延長至105年度。惟駐處未考量歐元匯率大幅升值及須預先繳付之增值稅款約120萬歐元(事後可辦理退稅繳庫),致總經費增加至新臺幣6億2,718萬9千元。為期於期程內完成,已先於104年度動支第一預備金3,700萬元及第二預備金1億1,517萬8千元支應。綜上,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除購建成本大幅調增外,亦因未能如期遷入,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費。有鑑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正視「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致購建成本大幅調增、無法如期遷入,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費」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致購建成本大幅調增、無法如期遷入,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費」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及外交國防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利立法院審議與監督其計畫績效。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A80案。
    A80、主決議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而外交部106年度於「駐外機構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國際合作」及「國際關懷與救助」等工作計畫分別編列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1億8,169萬1千元、79億1,368萬3千元及1億1,711萬1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合共87億3,590萬7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不含機密預算),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經查:國際合作發展法於99年6月15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援外計畫之相關規範。該法第14條規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同法第7條亦規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社會、經濟及生產部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三、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綜上,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但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然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檢討「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及外交國防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17案。
    B17、
    106度國防部預算編列「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計編列新台幣41,114千元。惟有關民國54年依《戒嚴時期台灣地區山地管制辦法》其目的在確保山地國防與治安、避免山區非法活動。民國76年依《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暨其施行細則》為避免匪諜滲透山區潛伏、淨化山地維護國安。再到台灣解除戒嚴後,依《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仍係持續延續戒嚴時期的山地管制政策。現今台灣有30個山地鄉,但其中28個原住民族鄉(鎮區),目前地方警察機關依據國家安全法仍設置78個檢查所執行山地管制任務。山地管制區當年設立目的雖係基於國家安全以及時代背景需要,惟時代演進,檢查所之設置並未與時俱進,由於出入該檢查所都須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更不時傳出檢查所(站)之駐警有盤查人、車情況,該檢查哨的存在嚴重影響原住民地區族人自由出入家園與傳統領域的權益,讓當地民眾深感侮辱!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相關管制區域時,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徵得當地原住民族之同意,並與其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爰此,國防部應專案積極檢討及評估既有管制區設置之必要性。故此經費預算擬凍結十分三,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19案。
    B19、主決議
    案由:國防部本部106年度於「一般科學研究」工作計畫項下之「軍品研發」分支計畫編列國防科技學術合作(以下簡稱學合計畫)預算4,950萬元;依「捐助經費分析表」所示,該筆款項將全數捐助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辦理。經查:(一)國防部及科技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辦理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為促進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參與國防科學技術發展,並落實國防科技植基民間之政策,國防部與科技部分別逐年編列學合專款,以跨部會合作方式,委託國內各公私立校院,執行國防科技基礎與應用研究為主之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101年度至105年度學合計畫年度總經費約在1億0,220萬元至1億2,826萬元間,每年執行研究計畫件數少則86件,多則1百餘件(詳附表1)。106年度國防部學合計畫預算(以下簡稱國防部款)編列4,950萬元,科技部則相對編列5,000萬元(以下簡稱科技部款)。(二)中科院已改制為行政法人,國防部仍循例將學合計畫預算全數捐助該院使用,資源配置之妥適性恐待商榷:103年中科院改制為行政法人前隸屬軍備局,國防部學合計畫預算係由該局編列供中科院執行。在中科院改制行政法人後,該項計畫預算改由國防部本部編列,其需求及使用單位不應再侷限於中科院,然國防部仍循例將所編學合計畫預算全數捐助中科院,再由該院尋求學者辦理研究(詳附表2);而國防部及其所屬所提研究需求計畫,則反需向科技部爭取研究經費(詳附表3)。又如向科技部申請學合計畫經費尚需經該部學術審查會議審議,是否具學術研究價值或符合一定學術格式為其重要審查內容,爰通過審查之研究計畫恐與國防部需求之優先順序未能配合;而各軍種如有機敏性高,或具迫切性然卻無法通過學術審查之計畫,未能以國防部款學合計畫預算續行辦理,其妥適性恐待商榷。(三)近5年學合計畫研究成果僅65%應用於後續關鍵技術發展及武器系統研發專案,應用比率偏低:按學合計畫之目的係為結合民間學術研究能量,提升國防科技研發成果。依國防部所訂「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需求提案及審議作業原則」規定,係以符合十年建軍構想附件國防科技規劃所列基礎及應用研究方向之相關研究為優先項目,研究成果允能應用於後續關鍵技術發展及武器系統研發專案為妥。然依該部提報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學術配合發展會報第12次會議資料顯示,99年度至103年度國防科技學合計畫343件中,研究成果應用於後續關鍵技術發展及武器系統研發專案之比率僅65%,應用比率顯待提升。(四)學合計畫研究成果未建置查詢網站或資料庫對外公開,恐不符行政院規定且不利研究成果之流通: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研究重點及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均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雖國防部表示,其於每年學合計畫執行完畢後,均邀請國防需求單位及學者專家召開成果發表會,並對外發表研究論文;渠等研究報告既非屬機密,自應依前揭行政院規定辦理公開,惟查無論國防部或中科院,均未將歷年學合計畫研究主題、研究重點或研究論文等資訊於機關網頁揭露並供查詢,顯與行政院規定不符,亦不利研究成果之流通。綜上,國防部與科技部每年均以跨部會合作方式,分別編列學合計畫預算,然國防部將所編預算全數捐助中科院運用,該部及所屬研究需求反而需爭取科技部經費,研究資源配置妥適性容待商榷。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國防部正視「1.國防部及科技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辦理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事涉重複編列、重複申請及重複核銷之疑慮;2.中科院已改制為行政法人,國防部仍循例將學合計畫預算全數捐助該院使用,資源配置之妥適性恐待商榷;3.近5年學合計畫研究成果僅65%應用於後續關鍵技術發展及武器系統研發專案,應用比率偏低;4.學合計畫研究成果未建置查詢網站或資料庫對外公開,不符行政院規定且不利研究成果之流通」等缺失,經查「國防科技學術合作」106年預算編列4,950萬元,爰建議減列9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1/4,另要求三個月內針對「1.國防部及科技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辦理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事涉重複編列、重複申請及重複核銷之疑慮;2.中科院已改制為行政法人,國防部仍循例將學合計畫預算全數捐助該院使用,資源配置之妥適性恐待商榷;3.近5年學合計畫研究成果僅65%應用於後續關鍵技術發展及武器系統研發專案,應用比率偏低;4.學合計畫研究成果未建置查詢網站或資料庫對外公開,不符行政院規定且不利研究成果之流通」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外交國防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利國防科技學術合作之監督及研究成果之流通。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41案。
    B41、
    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書參謀本部部份「010100軍事行政」分支計畫「010101人事行政」項下辦理人事勤務、人才培育、人事整備、人事管理及招募宣導等各項作業所需計編列36,570千元(第581頁),經查105年度編列29,156千元,106年預算增編部分並未清楚說明,故本案建議凍結10%,並向立法院及外交國防委員會會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42案。
    B42、
    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書參謀本部,部分「010100軍事行政」分支計畫「010101人事行政」項下辦理中央單位、全軍軍事訓練役、義務役官士兵返鄉、人事勤務、人才培育、人事整備及人事管理各項作業所需國內旅費計編列12,200千元(第581頁),經查105年度編列4,961千元,106年預算增編部分並未清楚說明,故本案建議凍結10%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58案。
    B58、
    國防部為杜絕吸食毒品社會青年入營服志願役,於志願士兵招生簡章明訂遭判處有罪毒品前科紀錄者,不得報考或不予錄取之甄選條件及退訓規定,並藉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簡稱政戰局)與法務部之協調聯繫機制,查詢志願士兵入營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判處有罪之刑事前科紀錄實施安全調查;惟對於仍在偵審中,或尚未宣判或依上述防制條例第11條之1規定,施用第三(如愷他命)、四級毒品處以罰鍰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等非屬判處有罪之刑事案件,渠等仍符合志願士兵報考或錄取之條件者,如未在其報考錄取時即予掌握過去施用毒品情形,並運用國軍官兵濫用藥物尿液篩檢機制,加強列管追蹤及輔導,恐不利國軍毒品防制工作之整合推動。爰提案刪減國防部參謀本部106年度預算「教育訓練業務」20,000千元後,再行凍結10%,待與警政等相關機關建立通報機制,健全部隊毒品施用管控之預警機制,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60案。
    B60、
    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書人次室部分「120100教育訓練業務」分支計畫「120103教育行政」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計54,889千元(第589頁),經查105年度編列31,280千元,106年預算增編23,609千元部分,並未清楚說明,故本案建議凍結10%,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61案。
    B61、
    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書訓次室部分「120100教育訓練業務」分支計晝「120116訓練綜合作業」項下編列一般事業費計65,324千元(第596頁)。同項預算相較105年(編列14,572千元),增編近5倍之有(增編50,752千元),並未清楚說明編列原因與用途,顯有浮編之嫌,故本案建議凍結10%,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70案。
    B7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審計部決算書中載明,國軍服裝存量過多管控仍待精進,截至105年2月止,庫存服裝超過3年以上久儲未異動者,計1,583項,計有119,875件。國軍服裝補給早已運用數位化管理配發作業,具有龐大的數據可供分析採購,被服閒置的問題突顯出服裝採購已過於浮濫,預算編製已未予詳實分析精算。爰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工作計畫『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編列服裝等費用1,535,601千元,提案刪減30%,計460,68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78案。
    B78、
    106年度國防部第9款第2項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編列453,615千元中,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國防部建置「長程預警偵蒐雷達計畫」,其後續維持案經費龐大,且長期遭外界質疑雷達由美國維管並與美方分享偵獲彈道飛彈情資,尚有釐清之必要,國防部應安排外交國防委員會赴「長程預算偵蒐雷達」陣地考察,並確認情資屬我方獨享及雷達設施運作之必要性。爰針對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編列453,615千元中,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85案。
    B8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防部軍備局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分支計畫140113"營產管理",編列文具,紙張,圖書等物品費,計5,423千元;另編列營產會勘,檢查,巡查,督考等國內旅費,亦達7,36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業務費3,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134案。
    B134、主決議
    國軍軍官今年自殺事件頻傳,4月才發生海軍陸戰隊女中尉在營區寢室上吊自殺身亡,6月又發生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駐台南的女少校在家陽台上吊自殺,10月澎湖防衛司令部又發生男性士官在排長寢室浴廁上吊等事件,三起自殺案件,造成兩位軍士官死亡,更令人無法理解的部分,澎湖男性士官自殺後卻爆出與同連女士官已登記結婚,部隊無人知曉。上述案件中已過世軍官的遺書甚至寫道:「從2月到6月都沒辦法睡覺,工作壓力大,找不到人生重點。」清楚表明是因為軍中工作業務壓力過大。經國防部說明後,同意修正文字如下:
    「國軍在105年發生多起自傷憾事,有關海軍陸戰隊女中尉在營區寢室上吊自殺身亡案,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駐台南的女少校在家陽台上吊自殺,澎湖防衛司令部又發生男性士官在排長寢室浴廁上吊等事件,嚴重打擊部隊士氣,其中多起事件疑應部隊工作壓力過大導致,究竟事發之後國防部之應處作為為何?建請國防部針對如何有效防治自殺事件頻傳提出檢討。
  • 提案人
    廖國棟  蘇嘉全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B153案。
    B153、
    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決議刪減「特別費」15萬元,鑒於各機關首長特別費係依據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標準表」所訂之一致性原則,且為推展業務所必要支出,建議免予刪減,按原編列預算照列。
  • 提案人
    柯建銘  蘇嘉全  廖國棟  江啟臣  黃國昌  徐永明(代)    李鴻鈞(代)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E4案。
    E4、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6款第1項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分支計畫01~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編列預算1,025,034仟元。榮總為國家級醫學中心,身具醫療、教學及研究三大重要任務,退輔會每年皆編列龐大經費,補助及鼓勵從事重大醫學研究,惟查所列各研究計畫項目,多有疊床架屋之嫌,且亦未對相關研究計畫及執行成效有逐年(階段)之具體檢討,與過去效益比較更未見完整說明。爰此;上端【醫學臨床教學研究~01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編列預算1,025,034仟元,凍結1/10。俟獲具體改善成果,及向立法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E7案。
    E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中,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編列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13,640千元,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所需,惟此業務與政府職訓中心具有重覆性質,且志願役軍士官在退役前半年即可申請留薪職訓,本項業務已無實際需求,故應逐年刪減。因此,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該會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E8案。
    E8、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6款第1項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分支計畫02~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編列預算13,640仟元。查退輔會職訓中心訓量未見具體成效,職訓就業率遠不及勞動力發展署,且一般官士兵退除役後,並未接獲任何職訓協助,甚至70%以上根本不知退輔會有此相關職訓管道。爰此;為避免浪費資源及預算浮編,爰刪減【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應確實檢討改進,提升職訓成果及就業率!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E13案。
    E1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6款第1項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分支計畫03~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編列預算105,473仟元。本分支計畫主係為提升訪視關懷榮民之作為,惟查實際訪查績效與訪視表登錄落差極大,且相關獎補助費運用,亦有假補助真雇用之嫌,爰此;為免預算浮編及濫用,上端【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03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編列預算105,473仟元,另凍結1/10。俟退輔會就上端問題確實檢討改善,向立法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E-28案。
    E-28、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基於公司治理乃為全球企業管理之趨勢,為大力推動公司治理所重之透明化管理與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無論上市櫃公司、國公營事業莫不規劃增設員(勞)工董事之位,透過員(勞)工參與來自社會大眾與政府資金投資為主之企業經營與監理,以落實透明化管理和克盡社會責任。依據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國營事業之董事或理事,其代表政府股份者,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之。惟該法之精神無法適用於其他主管機關所屬之公營事業或政府投資事業,以致政府投資事業恐難落實公司治理。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比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勞工董事設立規範予以辦理,研議規範其所屬投資事業設立勞工董事之席次,以真正落實政府投資事業之公司治理,並符法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賴士葆  蘇嘉全  廖國棟  李鴻鈞(代)    柯建銘  黃國昌  周陳秀霞 徐永明(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經濟委員會部分,先處理國發會部分,進行第30案。
    3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編列21,673千元,主要係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適時檢討推動情形,以促進國家發展目標之達成。並辦理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研析國家發展方向與策略,作為研擬國家發展計畫之參考,同時推動國際經貿交流及合作,強化對外經貿關係,提升國際能見度。
    104年度我國因全球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消費性電子產品終端需求降低,及中國大陸發展自主供應鏈減少進口電子零組件等影響,外銷訂單出口較103年度減少4.4%,出口總額減少10.8%,衝擊我國經濟表現,全年度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不僅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
    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國內經濟動能似無顯著改善,我國資金雖多,卻外流嚴重,且外人直接投資情形欠佳,國內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
    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4案。
    4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編列19,169千元,主要係研析國內經濟情勢,發布景氣動向,迅速提供最新經濟情勢資訊,並掌握國內外經濟脈動與契機,適時就動要財經議題進行分析、探討,發揮經濟氣象台功能。同時研擬、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包括國內總體經濟及國際經貿政策措施;探討總體資源利用、經濟結構調整與企業經營環境,研提政策措施;以及參與相關財經政策及法規之審議、審查。
    依據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104年底我國國際投資部位淨資產達1兆53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位,其中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為2,364億美元,顯示我國資金雖多,惟外流情形嚴重;此外,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
    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0案。
    6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項下編列81,733千元,主要係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提升附加價值,帶動產業投資;協調推動產業相關政策及計畫,加速產業結構調整,打造創新驅動的新經濟模式;並強化與矽谷等國際創新聚落連結工作,塑造創新創業的國際形象,以強化我國未來經濟發展之新動能;同時完善我國創業生態環境,增進創新創業之國際連結,以助青年就業機會及薪資成長。
    國發會105年9月提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並透過「體現矽谷精神,強化鏈結亞洲,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連結矽谷等國際研發能量建立創新研發基地」、「軟硬互補,提升軟實力建構物聯網完整供應鏈」、「網實群聚,提供創新創業與智慧化多元示範場域」等4大策略推動,期以物聯網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及創新創業驅動經濟成長。
    有鑑於促進產業發展項下之各項計畫金額龐大,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中長期推動作法、訂定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明確績效指標」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0案。
    70、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計畫項下編列2,126萬4千元,係配合亞洲矽谷計畫之推動,為提升我國新創事業及IOT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但「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期程自105年至112年,長達8年,惟檢視106年度推動48項計畫,其中33項為1年期計畫,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109年)仍在研議中及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未核定,另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則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以後年度具體推動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且五大關鍵量化目標訂定亦欠明確。爰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歲出凍結20%,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3案。
    7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編列17,586千元,主要係進行人口及人力推計,研析未來人口及人力資源發展趨勢,參與APEC等國際組織人力資源發展相關倡議;同時配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協調推動人才培育及全球競才措施,整合產業人力供需資訊,規劃人力投資策略,以提升人力素質及就業力,並充裕產業所需人才,厚植國家人才資源。
    惟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
    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我國人力資源發展調整方案」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85案。
    8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編列133,608千元,主要業務為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同時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
    公共建設投資可厚植基本建設存量,促進國內需求擴張,我國各項重要建設規模逐年擴增,惟政府財政日益困窘,近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平均需求約2,312億元,然平均預算額度僅約1,715億元,在資源有限情況下,公共建設計畫內涵能否切合國家發展需要、財務計畫是否詳實、預算分配是否妥適,執行成果是否符合預期,均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鉅。
    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審議結果攸關政府整體資源分配及國家發展甚鉅,惟國發會網頁僅公布公共建設計畫定義、審議範圍、作業流程、101年度至104年度中央公務預算核列情形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至於106年度各機關提報個案計畫之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106年度預算案等明細資料均未列出。
    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我國公共建設計畫資訊公開」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99案。
    9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管制考核」項下編列「施政計畫管制」3,243千元,主要業務為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院交辦案件審議流程控管,以及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與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維運等。
    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管考,控管範圍除計畫執行外,尚包含計畫目標、效益評估等,範圍較寬,且與部會管制計畫及自行管制計畫相較,控管評核程序亦較為嚴謹,惟101年度至104年度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僅23件至40件,與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件數208件至259件相較,數量偏低且逐年下降,尤其104年度僅23件,占比11%,為歷年最低。相較公共建設預算先期作業審議,國發會就各計畫逐項審核,由初審、複審、會審至陳報行政院核定,規範詳盡且處理嚴謹,對計畫後續執行之管理考核重視度似有不足。
    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管制考核」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6案。
    10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編列328,700千元,主要係發展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資料中心,落實資源向上集中、資料中心整合,提升整體資源利用率,提供創新服務,並透過資訊系統雲端化作業,確保機關為民服務作業維持穩定品質;完備政府機關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業礎環境,提供跨網路、跨平臺、跨機關整合服務資訊介接互通機制,達成資料共享、資訊互通、業務流程再造,提高民眾滿意度。
    據國發會近年辦理「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國內民眾對政府提供電子化服務知悉程度逐年提高,104年已逾9成,惟曾到政府網站找過或下載資料者比率卻由99年34.63%下滑至104年31.82%,對政府機關網站提供資料及服務之滿意度則多年未見提升,104年僅68.9%,低於計畫績效指標70%;關於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104年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8.5%,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80.1%,均較99年為遜,顯示其推廣情形欠佳,且為民服務品質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
    爰提案凍結20%,待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及推廣民眾使用電子化政府服務」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經濟部部分,進行第2案。
    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6,851萬元,其中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以852件,每件5萬元計算,計4,260萬元。經查其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多為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恐難達嚇阻作用,理由如下:(一)裁罰對象多為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二)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恐難達嚇阻作用;(三)部分補申報案件因逾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
    有鑑於小英政府一再強調兩岸應維持現狀,但以目前海基、海協兩會互動情形僅剩傳真機業務而言,勢必加劇兩岸民間互動來往,滋生更多不法情事無法防範,甚有可能危及台灣安全,爰此,要求「罰款及賠償收入」,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增列900萬元。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增列9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7案。
    57、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分支計畫「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編列1億8,042萬6千元。經查,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光是營運廣宣行銷活動費用就列1億2,573萬9千元,完全沒有細項資料,短短幾個字就要走上一金額,明顯有規避監督,濫用預算嫌疑;另查,捐助財團法人推動「商業服務業調適商業服務業法規以發展經商信賴環境」、「協助業者科技運用創新經營轉型」編列5468萬7千元,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靠得是能夠被信賴的法規,外國商會建議政府應發揮強而有力的領導能力,落實跨部門的橫向協商,確實執行新政策,創造公平經營環境。由此可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方案根本是多餘。經濟部長期漠視商業登記及公司登記的程序,有錯誤又不更正,再多的調適法規輔導無疑緣木求魚,在經濟部未檢討缺失前,爰提案凍結「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經費2,5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5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42案。
    142、
    一、該科目預算係經貿談判相關經費。
    二、然目前我國與他國經貿談判屢屢敗退,如日本核災食品、美國豬肉等,而該分支計畫竟還編列與社會大眾溝通經費列90萬元,顯有浮濫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一般行政─07經貿談判」凍結20%,待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78案。
    178、
    茲因1.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6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達879.62億美元,另截至2016年8月底,東協國家在我國投資金額亦高達124億美元,東協早已成為我國重要投資夥伴。2.臺商在東協市場常面臨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尤其通關效率不彰、法規不透明、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投資保障不足等問題,均有待透過更周延之投資協定提供投資人實體保障,以提供更好投資法律環境,俾降低風。3.我國與東協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時間距今久遠,且與部分國家亦尚未簽訂,然臺商在東協投資糾紛頻傳,卻無法獲得具體保障,而越南暴動賠償、台塑越鋼廠環保問題遭重罰事件更凸顯台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規範上之不足。3.本院曾決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經濟部應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期提供台商更完整之保障。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爰提案凍結6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6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84案。
    184、主決議
    鑒於我國第四核能發電廠雖已封存,然核子設施及電廠仍存在於貢寮當地,基於政府對核子設施之保護及核災事故之高風險性,於第四核能發電廠正式拆除前,仍對該電廠所在及鄰近地區造成發展遲滯及限制。然而,台灣電力公司竟以第四核能發電廠停工封存,而逕自取消發放回饋金,未考量多年來建廠過程及日後電廠拆除過程,對電廠所在及鄰近地區造成之環境及經濟發展之破壞,以及依然存放於廠區的核燃料棒之危害高風險性,顯有未洽。爰要求經濟部應會同台灣電力公司及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檢討核四回饋金發放基準及協助家園復育之辦法,並向本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經濟部並應於第四核能發電廠拆除完成前,要求台灣電力公司維持回饋金之撥付,以維第四核能發電廠所在及鄰近地區居民之權益。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85案。
    185、主決議
    鑒於我國第一核能發電廠、第二核能發電廠及第三核能發電廠分別位處於台灣北海岸地區及墾丁地區,地理位置均為風景優美之濱海地帶,多年來均因核能發電廠設置該地,政府為保護核子設施,而有諸多法規限制,以及核災事故之高風險性與核輻射所引發之民眾疑慮,均造成該等地區發展遲滯及諸多不便情事。然而,現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未能考量核能電廠與非核能發電電廠之差異及對環境所造成影響之不同,以及核能發電廠因機組老舊或人為因素,被迫停機或降載而減少發電量,此均非當地居民所造成,且更為加重地方居民風險與危險,而一概以發電量作為促協金之計算標準,容有重新檢討核能電廠促協金計算標準之必要。爰要求經濟部應會同台灣電力公司及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檢討核能電廠促協金計算公式及協助家園復育之辦法,並向本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經濟部並應於重新檢討完成前,建議台灣電力公司以核能電廠原設計發電量總量為除役前促協金計算標準,發放促協金,如因時程未能及時調整,則應建請地方政府以不減少居民領取之金額為原則,因此地方建設不足之數,另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經濟部研商辦理。金額不得減少,短少部分應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廖國棟  柯建銘  呂孫綾  高金素梅
    主席:文字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09案。
    209、主決議
    為活絡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等法令規定及經濟部實務作法,均未禁止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人於完成使用前得將土地移轉他人,惟他人合法購得土地且依用地用途及行業類別予以興建時,經濟部卻以計畫管制及他人並非原申請人,完全否定他人(現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地位,已使合法承購土地之現所有權人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有鑑於本院第九屆第二會期經濟委員會第四次全院委員會會議就經濟部非建築法規主管機關,卻以管理為名及審查小組會議開會結論為由,限制工業園區用地內之建築物樓層數,有違建築法規之規範,其限制毫無法律依據,經濟部應檢討改善乙事;及就產業園區用地並無變更規劃,也無變更用途及行業類別之情形時,經濟部無法律依據卻限制或禁止土地所有權人依其用地用途及行業類別使用,應檢討其妥適性乙事,已分別通過決議;另有鑑於行政程序法規定,限制人民權利義務時,應有法律規定或有法律授權法規命令始得為之,爰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土地所有權人係依購買時所公告之用地用途及行業類別使用,並無涉用地變更規劃,且係依據建築法規規範者,經濟部不得於欠缺法律依據情形下,限制或禁止土地所有權人依據建築法規及依其用地用途及行業類別使用與開發。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Sra.Kacaw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21案。
    221、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01分支計畫係辦理產業升級轉型、智慧機械、系統孵育、智慧內容、智慧手持、光電及半導體、智慧電子、數位內容、智慧學習及建構4G智慧應用寬頻等產業推廣、輔導與廣宣工作之專案經費4,530,645千元,及計畫執行所需相關行政經費等15,279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3,962千元)。且為協助加強產業提升產品品級,建立臺灣製產品優良之形象,政府亟須提供企業短期程、小額度、全方位之輔導,協助業者提升產品設計之能力或排除急迫性之技術障礙,及運用科技、美學、新材料、新營運模式等創新元素加值傳統產業,發揮具特色化及提升附加價值。其中專案廣宣以及政策宣導係屬同質效能,應加強合縱連橫,以生綜效。爰提案經濟部「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政策宣導經費」部分刪減5%。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85案。
    285、決議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
    經濟部為配合推動新南向政策,全面提升我國與新南向目標國家經貿格局並加強多元、多面向的雙向交流。對於新南向政策之18個目標國(東協10國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目前已與東協10國中之7國(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泰國、緬甸及印尼)建立官方經貿對話平臺,南亞部分,已與印度建立對話平臺;未來將持續建構其他尚未建立對話平臺新南向政策目標國之官方經貿對話平臺,以落實貿易、投資、產業等方面之合作,排除貿易及投資障礙,營造友善的經貿環境。
    國貿局目前已與8個目標國建立對話機制,106年度卻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關鍵績效指標之年度目標值訂為13項。爰提案將「與新南向國家簽署相關合作備忘錄13個」列為評估指標,以利我國企業於該目標國境內之貿易拓展、投資保護及產業生根發展。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37案。
    33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編列26,180千元,主要係透過政策的研礙,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度的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合作,以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智慧財產局自100年起陸續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展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計畫,其中美國專利商標局、日本特許廳及韓國智慧財產局為全球5大專利局之一。
    觀察2011年至2015年國人在全球5大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案件數,以美國及中國大陸申請案件數較多,台美間已有PPH機制,但兩岸間仍未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機制。
    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推動兩岸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機制」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68案。
    368、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項下「水資源工程」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1,272,370千元,惟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另曾文、德基、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4年度清淤分別為162.82萬立方公尺、3.00萬立方公尺、4.92萬立方公尺及23.42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4.39%、3.10%、5.51%及12.44%,顯見主管機關漠視水庫清淤問題,執行效率緩慢低落,亟待改進提升,爰建請應凍結其預算20%,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95案。
    395、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649,415千元,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以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業務等,希望能因此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
    截至104年底止,我國中小企業計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之97.69%;銷售值11兆8,031億元,占全部企業之30.36%;中小企業就業人數計875萬9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之78.22%,中小企業不僅係我國經濟之中流砥柱,亦肩任吸納就業與平均所得分配之重擔。
    但中小企業受限於營收與規模較小,創新能力不若大型企業,產業轉型困難度高,政府為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近年來實施多項計畫希冀提升中小企業之競爭力,惟全球競爭力報告卻顯示我國在「創新及成熟因素」之排名連年下降,凸顯推動成效欠佳。
    爰提案凍結15%,待中小企業處提出「如何協助中小企業增進創新研發能力」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17案。
    417、
    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案,「地質調查研究」項下「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編列20,108千元,主要辦理都會區地下地質架構建置、都市區土壤液化、軟弱土層之調查與分析作業。
    目前地調所已完成部分縣市之初級土壤液化結果,已於105年3月製作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並公開相關圖資。至於尚未完成調查之縣市,如臺中、彰化、嘉義及雲林等則預計於105年完成調查,並於105年底公開;而桃園、苗栗、南投、花蓮、臺東、基隆等地區屬於較不易發生土壤液化,以及臺南、高雄局部因地質鑽探資料不足,尚未完成調查等地區,則規劃於107年至108年陸續進行調查及公開作業。
    地調所為化解民眾對土壤液化疑慮,雖陸續開放民眾查詢信箱及諮詢服務電話,向民眾解答土壤液化之相關疑義,惟目前地調所建置之土壤液化潛勢圖資為初級圖資,屬解析度低、全國性、大範圍之評估結果,與部分縣市政府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並不完全相同,造成部分民眾懷疑圖資之可信度。
    爰提案凍結20%,待中央地質調查所提出「如何協助民眾判讀土壤液化潛勢圖資」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21案。
    421、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共編列3億6,126萬1千元,經查,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中指出,能源局104年未執行數8.29%,為經濟部主管單位最高。顯示能源局未能依據實際需要竅實編列預算;爰針對能源局106年歲出預算,提請凍結5%,以撙節支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24案。
    424、
    有鑑於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度,新增「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編列預算9,228萬元,惟我國已於2011年啟動「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並於2015年7月2日發布初步研究成果,公告36處潛力場址之基本資料與既有海域資料,估計總開發潛能概估約可達23,000百萬瓦;另於2014年啟動「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擬透過整合產學研現有資源、凝聚產業界共識、協調研究與學術機構對風力發電發展課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此達成四項目標:「一、協助完成國內離岸風電示範電廠;二、國際合作,建立國產離岸風力機供應鏈;三、建立國內離岸海事工程施工能力;四、波浪與黑潮發電之先導示範」。由上揭計畫得見我國針對離岸風力發電之環境建構,已有初步調查研究成果,後續相關計畫應無需再編列高達9千萬之高額預算。為秉持撙節原則,爰提案凍結「能源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環境建構」預算10,000千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32案。
    432、
    茲因:1.歷年推動(1)以落實我國現行及規劃推動之政策前提下,完成並公布我國未來20年長期電力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規劃等資訊,並辦理相關專家諮詢會及成果發表會,俾提供產業轉型、升級等所需資訊及民眾教育宣導。(2)蒐集國內、外電價領域相關資料,更新電價資料庫,成立電價政策領域專家小組;配合電價制度,完成電價調整相關行政作業,包含資料驗證、成本研析、價格調幅及召開審議會議等;精進電價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內容,藉由網路平台提供民眾電價領域相關資訊,以強化政府與民眾之意見交流。成效不如預期。2.新政府「兼顧穩定電力供應與維持電價平穩」的承諾,隨時都有跳票的風險。新政府想透過電業法的修正,既要非核、減煤、降汙,又要節能、綠電,還要維持不缺電,不漲價,有如華而不實,美不勝收的政治支票,遲早會槁砸自己的招牌,甚至變成電能危機。3.要降低燃煤的比率至30%,綠色能源配比要提高到20%,首先就讓人質疑能否心想事成?根據國際能源總署2015年的資料,發展綠能數十年的先進國家,德國提升至20%,英國14%,荷蘭只有8%,美國低於6%,日本不到5%。
    106年度能源局預算能源m與國際交流編列,69,861千元,計畫內容:l.精於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功能。2.未來電力供需分析與規劃計畫。3.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計畫。4.強化APEC參與及雙邊與多邊能源國際合作之推動與研析。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凍結8,000千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0萬元,另凍結8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45案。
    445、主決議
    用電量隨著氣溫飆高而不斷增加,2017年限電危機恐「無預警」發生。2016年10月因為颱風外圍沉降氣流導致高溫,加上發電機組故障及歲修,台電2016年10月19日備轉容量率為百分之二點五七,創歷史第四低,也是歷年十月新低,已亮起史上第一顆秋天出現的「限電警戒」紅燈。經濟部應在安全前提之下,並取得立法院共識後,用盡一切方法,確保我國電力穩定供應。如果2017年台灣面必須要限電的情況,經濟部應承諾民生用電優先,限電措施優先從工業部門用電大戶開始,並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說明後並獲得同意,始得開始進行限電或其他能源管制措施。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農業委員會部分,進行第12案。
    12、
    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第19款第1項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分支計畫編列15億3,949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加3億629萬5千元,大幅暴增24.8%,提案凍結20%,俟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年度較104年度之預算數已然增列17.77%;惟查本目預算104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29%、105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達33.15%(尚未計入下半年分配預算數),且鑒於近年來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之歷年研發收入偏低,約僅佔投入之科技研發預算1%左右,例如102年度及103年度取得研發成果收入分別為8,412萬元及1億0,133萬元;年度繳交科發基金4,414萬元及5,298萬元,僅占投入科技預算比率1.32%及1.46%,顯不合理,疑有投入鉅額經費產出之關鍵技術外流之現象,顯有花公帑成就特定研究,而卻又未能有效輔導及控制導入特定研究之效益,導致年度研發果回流科發基金類不相當,在在類示該計畫需加強審填檢討管控,以及提升督導該計畫之智財權專業與執行力,106年度預算不應大幅增列。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7案。
    17、主決議
    有鑑於農委會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大力推動養豬場發展沼氣發電,爭取提高沼氣發電躉購費率至5元、放寬電業法限制,將「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裝置容量」上限從500瓩提高到2000瓩以及降低沼氣發電進入門檻,提高沼氟發電相關設備貸款額度,每一借款人最高額度由1千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惟現階段台電針對沼氣等生質能源收購價格為3.92元,低於太陽光電的躉購電價,且目前因技術限制,僅有飼養1500頭以上規模之養豬場可發展沼氣發電,經查我國目前飼養頭數達2千頭以上之養豬場有484座,飼養豬隻共231.6萬頭,其中僅有30座養豬場,設置沼氣發電系統,顯見沼氣發電成本過高,經濟效益不大,農委會推廣成效有限。請農委會就沼氣發電之規劃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8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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