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11分 @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席:羅委員致政)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致政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一)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 主席
    現在進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之審查。請宣讀預算數。
    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收人總額
  • (1)業務收入
    26億2,041萬5,000元。
  • (2)業務外收入
    2億3,626萬9,000元。
  • 2.支出總額
  • (1)業務成本與費用
    36億5,044萬9,000元。
  • (2)業務外費用
    11億4,744萬7,000元。
  • 3.本期短絀
    19億4,121萬2,000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0萬元。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首先,進行歲入部分。進行V1案。
    V1、
    商服設施可從事商業營利行為,通常位處社區地段較佳、往來方便之1樓位置,售價較同社區一般住宅為高,如能於完工後順利出售,當有助挹注基金財源,減輕融資壓力與利息支出,並避免資源閒置。惟該基金近年該等商服設施之銷售情況欠佳,致累積待售戶數至105年8月底止達405戶。值此各眷村改建工程均已完成、眷戶安置已屆尾聲之際,106年度計畫銷售目標仍僅訂在83戶,實有欠積極。允宜積極辦理標售以利基金籌措償債財源,並避免資源閒置。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營建及加工品」預算編列2,542,945千元中,增列100,000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 主席
    請問國防部有沒有意見?
  • 聞局長振國
    沒有意見。
    主席:V1案照案通過,這個部分增列1億元。
    進行V2案。
    V2、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收入項下之財務收入,106年編列510千元利息收入,然依照03、104年決算數,該項利息收入皆超過500餘萬,而依其說明僅提及預估活期存款數及預估利率0.17%,連年嚴重低估利息收入,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利息收入」預算編列510千元中,增列4,500千元。
  • 提案人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 主席
    請問國防部有沒有意見?
  • 聞局長振國
    國防部建議免予增列。
    主席:因為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本案不予處理,謝謝。
  • 聞局長振國
    是。
    主席:V3案至V6案併案處理,進行V3案至V6案。
    V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6年度於「業務外收入」項下之「財務收入」科目,編列「租賃收入」2億3,575萬9千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預估辦理雙北市健安新城等零星餘戶112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2,772萬4千元,雙北市健安新城等店舖80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8,377萬9千元及眷改土地31處短期化租賃得款1億2,425萬6千元。」其中有關餘戶辦理短期活化所編列之租賃收入數,容有低估情事。經查:該基金106年度規劃以租賃方式活化利用位於雙北市精華地段之眷村改建未出售零星餘戶,惟所編租賃收入偏低,允應核實估列。建議就預計新規劃辦理出租之96間餘戶每戶每月平均租金至少以2萬3千元估算,估列年租賃收入為2,649萬6千元,加計目前實際出租之16間餘戶年租賃收入468萬4千元,爰該基金106年度出租餘戶之租賃收入宜將原列數2,772萬4千元增列345萬6千元修正為3,118萬元。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租賃收入」之「租金與利息」「地租」預算編列2億3,575萬9千元中,增列345萬6千元。
  • 提案人
    王定宇  呂孫綾  劉世芳  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V4、
    該基金106年度規劃以租賃方式活化利用位於雙北市精華地段之眷村改建未出售零星餘戶,惟所編租賃收入偏低,與市場行情相較,所估列餘戶之租賃收入顯過度保守,允應核實估列。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租賃收入」預算編列235,759千元中,增列3,456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V5、
    有鑑於本收入之說明為「預估辦理雙北市健安新城等零星餘戶112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27,724千元,雙北市健安新城等店鋪80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83,779千元及眷改土地31處短期活化租賃得款124,256千元」,其說明並未指出各零星餘戶、店鋪及眷改土地之具體位置及單價,無從得知出租之價格是否合理,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租賃收入」預算編列235,759千元中,增列5,759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V6、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之「財務收入」科目編列「租賃收入」之
    「預估辦理雙北市健安新城等零星餘戶112間短期活化租賃」2,772萬4千元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於「業務外收入」項下之「財務收入」科目,編列「租賃收入」2億3,575萬9千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預估辦理雙北市健安新城等零星餘戶112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2,772萬4千元,雙北市健安新城等店舖80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8,377萬9千元及眷改土地31處短期化租賃得款1億2,425萬6千元。」其中有關餘戶辦理短期活化所編列之租賃收入數,恐有低估情事。經查:

  •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於「業務外收入」項下之「財務收入」科目,編列「租賃收入」2億3,575萬9千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預估辦理雙北市健安新城等零星餘戶112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2,772萬4千元,雙北市健安新城等店舖80間短期活化租賃得款8,377萬9千元及眷改土地31處短期化租賃得款1億2,425萬6千元。」其中有關餘戶辦理短期活化所編列之租賃收入數,恐有低估情事。經查
  • 106年度該基金規劃就位於雙北市精華地段之眷村改建餘戶共112戶,辦理對外短期租賃,期活化資產運用並增益基金收入。

  • 二、106年度該基金規劃就位於雙北市精華地段之眷村改建餘戶共112戶,辦理對外短期租賃,期活化資產運用並增益基金收入。
    資料來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 與市場行情相較,所估列餘戶之租賃收入顯過度保守:據該基金提供之資料,其於106年度新規劃辦理出租之精華地段餘戶共96戶,平均每戶坪數約介於26坪至34坪之間,概以平均每戶每月僅2萬元之租賃收入為基礎,編列年租賃收入數2,304萬元,恐低於市場行情。以臺北市松山區為例,據國內房屋租售媒合網站所作統計,105年9月該區住家平均每坪租金為988元,最低之北投區亦有747元。如以32坪計,分別可達3萬1,616元及2萬3,904元,均高於該基金所採計之2萬元水準,其估列顯過度保守。

  • 三、與市場行情相較,所估列餘戶之租賃收入顯過度保守
    據該基金提供之資料,其於106年度新規劃辦理出租之精華地段餘戶共96戶,平均每戶坪數約介於26坪至34坪之間,概以平均每戶每月僅2萬元之租賃收入為基礎,編列年租賃收入數2,304萬元,恐低於市場行情。以臺北市松山區為例,據國內房屋租售媒合網站所作統計,105年9月該區住家平均每坪租金為988元,最低之北投區亦有747元。如以32坪計,分別可達3萬1,616元及2萬3,904元,均高於該基金所採計之2萬元水準,其估列顯過度保守。
  • 綜上所述,爰提案增列300萬元,以期活化資產運用並增益基金收入。

  • 四、綜上所述,爰提案增列300萬元,以期活化資產運用並增益基金收入。
  • 提案人
    陳亭妃  劉世芳  羅致政  王定宇
  • 主席
    請國防部針對增列部分提出說明。
  • 聞局長振國
    國防部沒有意見。
    主席:整個增列300萬元,好不好?
  • 聞局長振國
    是。
    主席:V3案至V6案併案增列300萬元,通過。
    繼續進行歲出部分。A1案由於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不予處理。A2案至A4案併案處理,進行A2案至A4案。
    A2、
    國防部辦理老舊眷村改建之成本回收,主要以餘屋及商業服務設施之標售、租為主;然依預算中心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未售之商業服務設施達405戶,顯有資源閒置,並不利於基金之財源。因此,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2,089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俟國防部就未來如何促進商業服務設施之標租、售,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A3、
    本預算包含眷村文化保存初期代辦費49,300千元及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費44,000千元,惟目前國軍老舊眷村及其他文化資產之保存及活化尚欠通盤規劃,多以維護建物、環境之完整之消極作為為主,缺乏積極之活化利用之整體規劃,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102,089千元中,凍結10,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A4、
    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該基金辦理保存眷村文化之開辦進度實過於緩慢,鑒於眷村文化之保存作業涉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及時維護與蒐整,不容一再延宕,該基金應輔導各地方政府儘快提送修訂版計畫書並加速該等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其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使該等老舊眷村保存計畫得以儘速執行。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眷村文化保存初期代辦費預算編列49,300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的提案是A3案,因為這些天有許多眷村文化保存團體同樣提出相關意見,而國防部也非常有誠意協助文化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一起處理相關事宜,所以我提案凍結的部分全部取消,但是要求國防部和其他相關單位到本委員會報告現在眷村文化發展條例的規劃案,好嗎?
    主席:就是要求他們提出報告,預算則免予凍結。
  • 劉委員世芳
    對。
    主席:請問其他兩案的連署委員有沒有意見?好,這筆預算免予凍結,但是國防部還是要提出報告。
  • 聞局長振國
    是。
    主席:要到委員那裡報告。A2案至A4案併案處理,免予凍結,提出書面報告。謝謝。
    A5案至A13案併案處理。
    劉委員世芳:A5案是我提出的凍結案,我要撤回。
  • 主席
    A5案撤回。進行A6案至A13案。
    A6、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6年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新增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630萬元,分別為辦理高雄市「樂群村」400萬元及臺北市「羅友倫將軍故居總體規劃案」230萬元共2處具眷村保存價值之文化性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所需費用。惟經查:上揭該基金106年度預計辦理之2處眷村文化資產活化促參案,依程序需先協同該眷村文化資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辦理未來文化園區整體發展評估規劃、研究調查或財務評估後,再據以辦理,為期約需6個月至1年,惟其中高雄市「樂群村」據該基金說明,「文化園區整體規劃(期程12個月)……原預劃於104年5月開標,惟配合高雄市政府調查研究期程(業於105年4月完成),……。」、「為避免爾後經營或委外時負擔更多工程費用,擬依據高雄市政府委託『樹德科技大學』研究計畫成果,……。」意即高雄市「樂群村」於106年度將無須辦理資產活化之事前評估規劃,其為該處眷村文化資產編列之400萬元「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允無必要。
    綜上,該基金部分眷村文化資產活化促參案已確定無法於106年度辦理,所編列之「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預算允應核實減列400萬元。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6萬元中,減列400萬元。
  • 提案人
    王定宇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A7、
    該基金106年度預計辦理之2處眷村文化資產活化促參案,惟其中高雄市「樂群村」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示,該案所委託『樹德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已於105年5月經該局驗收完畢。因此,於106年度將無須辦理資產活化之事前評估規劃,其為該處眷村文化資產編列之400萬元「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允無必要。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60千元中,減列4,000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A8、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6萬元中,減列400萬元。
    說明: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6年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新增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630萬元,分別為辦理高雄市「樂群村」400萬元及臺北市「羅友倫將軍故居總體規劃案」230萬元共2處具眷村保存價值之文化性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所需費用。
    經查,眷村文化資產活化促參案已確定無法於106年度辦理,所編列之「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預算應核實減列400萬元。
    爰提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6萬元中,減列400萬元。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江啟臣  
    A9、
    專業服務費科目新增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630萬元,分別辦理高雄市「樂群村」400萬元與台北市「羅友倫將軍故居總體規劃案」230萬元兩處具眷村保存價值之文化性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
    惟經查,高雄市「樂群村」據該基金說明,「文化園區整體規劃(期程12個月)……原預劃於104年5月開標,惟配合高雄市政府調查研究期程(業於105年4月完成),……。」、「為避免爾後經營或委外時負擔更多工程費用,擬依據高雄市政府委託『樹德科技大學』研究計畫成果,……。」,已無辦理資產活化之事前評估規劃之需要。
    綜上,該基金部分眷村文化資產活化促參案已確定無法於106年度辦理,爰減列「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其中400萬元。
  • 提案人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A10、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6,960千元專業服務費,其中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畫費高達6,300千元,105年亦同樣編列該筆規畫費4,480千元,卻未見相關規畫成果;再者,該項專業服務費104年決算僅3,123千元、103年決算數為412千元,顯見106年預算寬列,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60千元中,減列3,000千元。
  • 提案人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A11、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6,300千元,分別辦理高雄市「樂群村」與台北市「羅友倫將軍故居」,經調查顯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已委託樹德科技大學完成樂群村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研究報告,爰請國防部參考研究報告內容,審酌運用,依撙節原則使用。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中「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預算編列6,300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陳亭妃
    A12、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6年編列696萬元,其中630萬元為眷村文化資產總體發展評估規劃費,分別供辦理高雄市「樂群村」及臺北市「羅友倫將軍故居總體規劃案」等2處具眷村保存價值之文化性資產促參案之委外研究採購案。然高雄市政府依據委託『樹德科技大學』研究計畫成果辦理,意即高雄市「樂群村」於106年度將無須辦理資產活化之事前評估規劃,其為該處眷村文化資產編列之400萬元「眷村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評估規劃費」是否需要再編列,不無疑義。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原列69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A13、
    老舊眷村係台灣戰後發展史中重要之一部分,故國防部評選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以保護文化資產;然預算書中針對眷村文化保存之計畫內容未臻詳盡,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60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主席:A6案至A13案併案處理,請國防部先說明。
    聞局長振國:因為這部分主要是編列經營維管的預算,所以我們建議併案減列200萬元。
    主席:呂委員,你的提案要求減列400萬元,現在我們併案減列200萬元,可以嗎?
    呂委員玉玲:我不太同意,我的提案是A8案,其中所提「樂群村」的400萬元和「羅友倫將軍故居總體規劃案」二案都沒再延續以促參辦理,對不對?
    高處長士桓:「樂群村」案的400萬元在明年3月開標,至於「羅友倫將軍故居總體規劃案」,目前尚未規劃。
  • 呂委員玉玲
    「樂群村」案要辦理。
  • 高處長士桓
    對。
  • 王委員定宇
    刪減200萬元……
  • 呂委員玉玲
    好。
    主席:A6案至A13案併案處理,刪減200萬元。謝謝。
    另外,雖然A1案的提案委員馬文君委員不在場,但是我們還是宣讀提案。請宣讀。
    A1、
    依據審計部105年上半年決算報告顯示,國防部列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短絀較分配暫列數持續增加,且有跨大跡象。考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目前計畫內執行各案均已近結束狀態,而國防部手握大量土地近700餘公頃土地,然近半數400餘公頃土地仍在持續協調各縣市政府處理,然幾乎已變成相關人士及單位小金庫,然此基金入不敷出現象持未改善,且規劃至165年才完成土地活化報繳作業,為避免此基金未來於結束前產生鉅額虧損導致國庫需補貼,造成人民納稅公帑浪費情形,爰提案「行銷及業務費用」所列「一般服務費」(1億208萬9千元),減列1,000萬。
  •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主席:馬文君委員不在場,請問呂玉玲委員有沒有意見?
    呂委員玉玲:這個部分的預算還沒討論完畢,等進到細節再……
    主席:這是行銷的部分,科目不同。
    呂委員玉玲:依你們看,這筆預算可不可以砍一些?
    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因為這最主要都是業務執行的必要開支,所以我們建議減列100萬元。
    呂委員玉玲:好,減列100萬元。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 主席
    A1案減列100萬元。
    A14案和A15案併案處理,進行A14案和A15案。
    A14、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800千元材料及用品費,該項費用連年皆是編列800千元,惟104決算數僅57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800千元中,減列200千元。
  • 提案人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A15、
    政府財政拮据,各項用品經費應以撙節為原則,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預算編列650千元中,減列50千元。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聞局長振國:因為這都是辦公用品、雜誌等業務所需必要開支,額度也不高,所以我們建議免予減列。
    主席:A14案是徐志榮委員的提案,請問呂委員有沒有意見?
    好,A14案和A15案併案,免予減列。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主席:A16案至A19案併案處理,進行A16案至A19案。
    A16、
    依據審計部105年上半年決算報告顯示,國防部列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短絀較分配暫列數持續增加,且有誇大跡象。考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目前計畫內執行各案均已近結束狀態,而國防部手握大量土地不知積極處置,幾乎已變成相關人士及單位小金庫,然此基金入不敷出現象持未改善,且國防部業管單位規劃近年即將結束基金運作,為避免此基金未來於結束前產生鉅額虧損導致國庫需補貼,造成人民納稅公帑浪費情形,爰提案「業務外費用」原列「11億4,744萬7千元」,減列2,000萬。
  •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A17、
    基金106年度於「業務外費用」項下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租金與利息」科目編列「地租」80萬8千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臺北市王文榮散戶等土地租金費用」。該項預算經詢係包括「王文榮散戶」、「龍江一村」及「中心新村」共3筆土地租金各需4萬1,621元、37萬4,316元及39萬1,700元,然詢據該基金說明,「『中心新村』眷戶預訂105年12月底完成搬遷『政校後勤區改建基地』,將依眷戶搬遷進度,協調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點還事宜。」是以,原居住於「中心新村」之眷戶,106年度將不復居住於中心新村眷村內,由於已無居住之事實,爰該基金106年度亦無須支付租金予臺北市政府。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之「租金與利息」「地租」預算編列80萬8千元中,減列39萬2千元。
  • 提案人
    王定宇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A18、
    『中心新村』眷戶預訂105年12月底完成搬遷『政校後勤區改建基地』,將依眷戶搬遷進度,協調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點還事宜。是以,原居住於「中心新村」之眷戶,106年度將不復居住於中心新村眷村內,由於已無居住之事實,爰該基金106年度亦無須支付租金予臺北市政府。爰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之「租金與利息」「地租」預算編列808千元中,減列392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A19、
    「業務外費用」項下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租金與利息」科目編列「地租」80萬8千元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於「業務外費用」項下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租金與利息」科目編列「地租」80萬8千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臺北市王文榮散戶等土地租金費用」。該項預算經詢係包括「王文榮散戶」、「龍江一村」及「中心新村」共3筆土地租金各需4萬1,621元、37萬4,316元及39萬1,700元。
    二、然詢據該基金說明,「『中心新村』眷戶預訂105年12月底完成搬遷『政校後勤區改建基地』,將依眷戶搬遷進度,協調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點還事宜。」是以,原居住於「中心新村」之眷戶,106年度將不復居住於中心新村眷村內,由於已無居住之事實,是以,該基金106年度亦無須支付租金予臺北市政府。
    三、綜上,該基金106年度業務外費用於「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科目編列之部分土地租金預算,核有無須編列情事,爰提案凍結「業務外費用」項下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租金與利息」科目編列「地租」費3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書面報告予以說明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聞局長振國:因為這最主要是處理貸款差額款與利息費用等等,所以我們建議併案減列200萬元。
  • 呂委員玉玲
    減列200萬元太少了!
  • 主席
    馬文君委員的提案是要求減列2,000萬元。
    聞局長振國:我們已經和馬委員溝通過,馬委員當初是擔心我們處置的方式不夠積極,但是我們每年都照行政院規範的還款額度處理,而且還都超過規定的額度……
  • 呂委員玉玲
    你們都照行政院規定的……
    聞局長振國:都有,像今年的還款額度已達156%,我們每年都超出規定的額度。
    呂委員玉玲:好,減列200萬元。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主席:A16案至A19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調。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 主席
    但是A17案、A18案和A19案的內容不太一樣。
  • 聞局長振國
    不太一樣。
    主席:A16案至A19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調。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 主席
    進行A20案。
    A20、
    有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2-1條增訂條文已於今(105)年11月三讀通過,過去不同意改建眷戶已有取得拆遷補償之法律依據,惟仍有大量不同意改建眷戶與國防部仍處於纏訟之中,國防部應依增訂條文之精神,盡速與訴訟中之不同意改建眷戶和解,並向其他不同意改建眷戶說明、溝通,而非一昧興訟、勞民傷財、徒增紛擾,甚至仍繼續採取強制執行、假執行等法律強制手段逼迫不同意改建眷戶遷出、點還眷舍,實有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法之精神,對於不同意改建眷戶亦甚為不公,爰針對用於繳納公部門之裁判費、強制執行費等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之「稅捐與強制費」「規費」預算編列18,230千元中,減列9,000千元。
  • 提案人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 主席
    請國防部先說明。
    聞局長振國:因為這還有一些工程爭議、仲裁等等需要處理,所以我們建議減列100萬元。這已經向劉世芳委員報告過。
    主席:本案減列100萬元,好不好?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 主席
    A20案減列100萬元。
    眷改基金部分,歲入共計增列1億300萬元;歲出共計減列600萬元,科目自調。
    現在進行決議案,共計4案。逐一進行處理,進行R1案。
    R1、主決議
    106年度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提案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眷村文化保存初期代辦費」4,930萬元,較105年度之6,292萬5千元減少1,362萬5千元(減幅21.65%)。該項預算係用以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眷村文化保存計畫之開辦費,惟自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辦理進度緩慢,恐不利各地區眷村文化之妥善保存。經查:
    二、國防部依規定除應辦理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事宜外,並須依所核准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由眷改基金支付地方政府開辦費用。
    三、國防部於101年2月評選出新北市「三重一村」等12個縣市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
    資料來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四、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迄105年8月底止,該基金共僅核撥2處第1期30%開辦費共2,040萬元,進度過於緩慢。
  • 綜上,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該基金辦理保存眷村文化之開辦進度實過於緩慢,鑒於眷村文化之保存作業涉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及時維護與蒐整,不容一再延宕,宜請該基金輔導各地方政府儘快提送修訂版計畫書並加速該等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其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使該等老舊眷村保存計畫得以儘速執行。

  • 五、綜上,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該基金辦理保存眷村文化之開辦進度實過於緩慢,鑒於眷村文化之保存作業涉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及時維護與蒐整,不容一再延宕,宜請該基金輔導各地方政府儘快提送修訂版計畫書並加速該等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其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使該等老舊眷村保存計畫得以儘速執行。
    來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 主席
    請問國防部有沒有意見?
  • 聞局長振國
    國防部沒有意見。
  • 主席
    R1案照案通過。進行R2案。
    R2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6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眷村文化保存初期代辦費」4,930萬元,該預算係用以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眷村文化保存計畫之開辦費,惟自眷村文化保存區選定後,辦理進度緩慢,恐不利各地區眷村文化之妥善保存。爰要求國防部應定期檢視各地方政府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 主席
    請問國防部有沒有意見?
  • 聞局長振國
    國防部沒有意見。
  • 主席
    R2案照案通過。進行R3案。
    R3、決議
    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為使未售出之餘戶得以活化利用,國防部於雙北市辦理短期招租作業;然正值政府推動居住正義,為照顧年輕及弱勢族群,中央及地方政府籌建所謂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以全台總戶數20萬戶為目標。若國防部可以有償撥用方式將眷村改建餘戶轉作社會住宅之用,一方面可協助配合「社會住宅」政策之目標;另一方面,並可使國防部不再管理租賃餘屋之業務,交由專業之主管機關辦理,且處分之收益較租賃可大幅挹注基金收入。建請國防部就此與相關部會研議,並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主席:國防部,這可以嗎?
    聞局長振國:針對本案,我們已經和委員報告過,建請撤案。
  • 主席
    提案委員呂孫綾委員有同意嗎?
  • 聞局長振國
    他也同意。
  • 主席
    呂委員的助理在場嗎?確定撤案?
    好,本案不予處理。進行R4案。
    R4、主決議
    有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2-1條增訂條文已於今(105)年11月三讀通過,過去不同意改建眷戶已有取得拆遷補償之法律依據,惟仍有大量不同意改建眷戶與國防部仍處於纏訟之中,國防部應依增訂條文之精神,盡速與訴訟中之不同意改建眷戶和解,並向其他不同意改建眷戶說明、溝通,而非一昧興訟、勞民傷財、徒增紛擾,爰建請國防部針對訴訟中之不同意改建戶,全面於合法範圍內洽談和解、中止訴訟,並針對尚未興訟之不同意改建戶,以不再提起訴訟為原則,研擬採取法院公證等其他非訟程序解決爭議。
  • 提案人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 主席
    請問國防部有沒有意見?
  • 聞局長振國
    國防部建議最後可不可以加一句「並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主席
    相關修正文字請交予議事人員。
  • 聞局長振國
    是。
  • 劉委員世芳
    你是說加上「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主席
    他是說加上「並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劉委員世芳
    這一定要加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嗎?用「依相關規定」好嗎?
  • 聞局長振國
    第二十二條之一是在這個條例……
  • 王委員定宇
    首句即已提到……
  • 劉委員世芳
    對呀!一定要加上這句嗎?說不定到訴訟……
    主席:這不用加,沒有差別,只是要你們研擬而已。
    R4案照案通過。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主席:眷改基金的部分審查到此,繼續進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之審查。請宣讀預算數。
    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 1.基金來源
  • (1)財產收入
    58億3,426萬1,000元。
  • (2)政府撥入收入
    20億6,640萬2,000元。
  • (3)其他收入
    1,690萬元。
  • 2.基金用途
  • (1)博愛專案計畫
    3億0,166萬6,000元。
    (2)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無列數。
  • (3)老舊營舍整建計畫
    29億3,450萬元。
  • (4)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
    14億4,981萬元。
  • (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億5,031萬6,000元。
    (6)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無列數。
  • 3.本期賸餘
    30億8,127萬1,000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主席
    我們開始審查歲入部分。進行V1案。
    V1、
    行政院已於104年核定第15、16批不適用營地共38處,土地面積共89.486235公頃,核定作價撥入數達102億4,329萬1千元,惟營改基金卻未能及時納編,如於107年方進行納編預算程序,將與行政院核定時間間隔長達3年之久,顯不恰當,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5,834,261千元中,增列10,243,291千元。
  • 提案人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請繼續宣讀V2案、V3案,V1、V2、V3併案處理。
    V2、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營改基金)106年度於「政府撥入收入─政府其他撥入收入」科目編列2億5,997萬8千元,係行政院核定第二彈總庫等案拆遷補償費,並未包含行政院104年度專案核定之第15批及第16批不適用營區土地作價撥入數,除致106年度預算案中基金來源收入較以前年度明顯偏低外,亦延宕後續營地處分及活化期程,恐有未當。為支應營改基金龐大工程之資金需求,行政院及國防部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並核納為該基金來源清冊,俾增裕基金財源。然第15批及第16批不適用營地於104年度即已獲核定,惟營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仍未將其納編為基金財源,除該年度基金來源收入較以前年度明顯偏低外,閒置營地後續處分及活化期程勢必往後延宕,均有未當,該基金允應檢討並辦理補正。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政府撥入收入」「政府其他撥入收入」預算編列2億5,997萬8千元中,增列102億4,329萬1千元。
  • 提案人
    王定宇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V3、
    引述2016年10月26日國軍營改基金管理第31次會議,鄭副部長表示為達到落實官兵生活的政策目標,將加速老舊營舍整建工作,設置多元服務設施,照顧官兵及眷屬,期能吸引優秀青年報效軍旅。然經查該筆收入並未包含行政院104年度專案核定之第15批及第16批不適用營區土地作價撥入數,除致106年度預算案中基金來源收入較以前年度明顯偏低外,亦延宕後續營地處分及活化期程,恐有未當。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政府撥入收入」「政府其他撥入收入」預算編列259,978千元中,增列45,000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主席:V1到V3併案處理,先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現在15、16批為什麼還沒放進去?是因為現在國有財產署只處理到14批,現在國有財產署還有112案還沒有開始處理,15、16批雖然行政院已經核定了,但我們沒撥入收入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預判106年度無法執行,為了不要虛增國防預算,我們就沒有納編,請各位委員諒察酌予減少,也是配合行政院指導做的。
  • 主席
    所以是免予增列嗎?提案委員有無意見?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原來的15、16批算是兌現也已經核定了,你們是因為歲出沒有編列,所以暫時放著。所以你們今年編列明年支出的來源都沒有問題嗎?本席沒有意見,早晚要付出來的。
    主席:好,V1案到V3案其他委員有無意見?沒有,歲入部分免予增列。接下來審歲出的部分,因為A1案是通案,我們先處理細目的部分再回來處理A1案。請宣讀A2案。
    A2、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預算內的「單位成本分析表」,依據類別以4個計畫簡易表示,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這些計畫建案位置遍布全台與離島地區,均屬於獨立控管之建案,機關預算書中未將計畫內容的各項整建計畫逐案列示其單位成本及預算金額,導致外界無法了解各年度各項整建案之計畫內容及預算金額,應檢討改進。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博愛專案計畫」預算編列301,666千元中,減列3,000千元。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陳亭妃  劉世芳
  • 主席
    國防部請先說明。
  • 張代局長忠誠
    我建議委員減列200萬元。
    主席:好,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調。進行A3案至A9案,A3案至A9案併案處理。
    A3、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中,就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29億3,450萬元,係辦理第一至第五作戰區老舊營舍整建所需經費,該年度納入整建之營區及職務宿舍。經查,老舊營舍整建計畫係將小營區歸併大營區,所餘土地配合地方發展及國家政經建設釋出,將營區騰讓之得款,專款專用辦理老舊營舍整建工作。配合行政院近年專案核定不適用營地納入基金財源之數量逐年增多,該基金編列老舊營舍整建預算亦逐年攀升,101年度預算數僅7億餘元、102年度至105年度則為13.2億元、14.8億元、22.2億元及30.2億元,106年度29.3億元亦約與105年度相當。是項計畫預算逐年增列,然各年度執行績效卻有待加強,如103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54.53%,104年度雖有所提升,然執行率亦僅60.98%;在預算執行狀況欠佳下,各年度決算保留金額亦居高不下,104年度保留數即達10.22億元,占該年度預算數22.21億元之比率高達46.02%,其年度預算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爰根據金5年執行率55.87%,106年度預算減列45%,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29億3,450萬元中,減列13億2,052萬元。
  • 提案人
    王定宇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A4、
    老舊營舍整建預算近來逐年攀升,然執行率僅約6成。該項計畫預算逐年增列,然各年度執行績效卻有待加強,如103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54.53%,104年度雖有所提升,然執行率亦僅60.98%,又保留數10.22億元已為近年新高;在預算執行狀況欠佳下,各年度決算保留金額亦居高不下,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2,934,500千元中,減列1,000,000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A5、
    「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29億3,450萬元。
    一、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中,就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29億3,450萬元,係辦理第一至第五作戰區老舊營舍整建所需經費。
    二、老舊營舍整建預算近來逐年攀升,然執行率僅約6成,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老舊營舍整建計畫係將小營區歸併大營區,所餘土地配合地方發展及國家政經建設釋出,將營區騰讓之得款,專款專用辦理老舊營舍整建工作。配合行政院近年專案核定不適用營地納入基金財源之數量逐年增多,該基金編列老舊營舍整建預算亦逐年攀升,101年度預算數僅7億餘元、102年度至105年度則為13.2億元、14.8億元、22.2億元及30.2億元,106年度29.3億元亦約與105年度相當。是項計畫預算逐年增列,然各年度執行績效卻有待加強,如103年度可支用預算執行率僅54.53%,104年度雖有所提升,然執行率亦僅60.98%;在預算執行狀況欠佳下,各年度決算保留金額亦居高不下,104年度保留數即達10.22億元,占該年度預算數22.21億元之比率高達46.02%,其年度預算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
    三、部分整建計畫自100年度執行迄今,工程進度緩慢,其前置作業顯欠周延:截至105年8月底,該計畫進行中之整建營區計有25處,計畫總經費243億2,282萬1千元,累積已編列預算數69億4,793萬6千元,執行數44億7,475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4.40%。其中,部分營區之整建工程執行進度已嚴重落後,如天山南營區工程進度33.57%、雙連坡營區則僅有5.59%、北大營區亦僅40.91%;又下華興營區整建計畫於105年8月始決標,砲兵關廟校區則仍僅止於設計階段;烏坵營區則發生承商無預警撤場,而需重新辦理招標之情事。渠等計畫期程多自100年度執行迄今,然進度仍嚴重落後,工程規劃之前置作業顯欠周延。
    四、福山營區新建工程已規劃數年卻因故辦理撤案,所耗千萬餘元工程款恐無法回收:國防部於100年度核定福山新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約9億元,該工程辦理招標7次均流標,又發生建築師無法依合約取得台北市政府免辦建照許可、發包圖說數量有誤、結構設計過當等情事,致國防部於105年2月核定停辦本工程。經詢本工程已動支預算1,075萬3千元,雖國防部說明表示,將視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懲處結果,向建築師追討規劃設計費(經查第一期委託規劃設計費僅約68萬元),然其金額有限,該計畫所耗千萬元工程款恐均無法回收。
    五、綜上,營改基金近年編列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逐年攀升,然預算執行狀況明顯不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60.98%,保留數10.22億元已為近年新高,顯未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此外,該基金部分整建計畫自100年度執行迄今,工程進度緩慢,前置作業顯欠周延;而福山營區新建工程已規劃數年卻因故辦理撤案,所耗千萬餘元工程款,恐無法回收。基此,爰提案減列300萬元,俾促使國防部加速檢討改進預算編列作業。
  •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A6、
    營改基金106年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29億餘,惟相關子計畫說明付之闕如,不利立法院審議,除台南市政府代辦砲校關廟營區整建工程聯外道路及169線道補助款3億元外,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2,934,500千元中,凍結2,634,5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A7、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凍結1億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中,就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29億3,450萬元,係辦理第一至第五作戰區老舊營舍整建所需經費。
    惟老舊營舍整建預算近來逐年攀升,然執行率僅約6成,顯未衡酌執行能力確實編列預算。且部分整建計畫自100年度執行迄今,工程進度緩慢,其前置作業顯見有欠周延。
    爰提案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凍結1億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A8、
    今年九月間梅姬颱風來襲,陸軍關指部新店東營區女性官兵寢室屋頂遭掀落,造成11名士官兵受傷,經查該營舍是民國42年蓋的,顯見國軍對於老舊營舍及國軍重要設施均未見積極改建,依據基金106年施政重點,未見國防部對於老舊營舍整建的作業重點,顯見對官兵福利之輕忽,爰提案「老舊營舍整建計畫」所列「其他支出」原列26億3,450萬,減列6億元。
  •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A9、
    國防部設立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書內容說明未臻詳細,僅說明有復興北營區整建工程等20案,各案件計畫內容均未列明,顯不利預算審議,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之「其他」預算編列2,634,500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 主席
    先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針對國防部老舊營舍的執行率落後的部分,我們歸列出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有關砲校搬遷案是因為建築師中途過世了,合約要重訂而導致預算保留。第二,豐原聯保場是委由台中市政府代辦,在104年也有落後的現象,但經過國防部和台中市政府的努力後,今年已經全部順利結案了。第三、有關於澎湖莒光營區本來是要搬遷的,我們當初留了一筆預算,澎湖縣政府卻因為經費考量,沒有把莒光營地列入搬遷計畫,變為爾後年度執行,這三案占了大部分的預算,所以導致進度落後,跟各位委員說明,國防部都有相關的因應作為。第二個,委員質疑我們的預算書表簽寫不夠確實的方面,我們也有自我檢討改進,我已親自向委員說明,希望委員能夠諒解,並建議委員本案能酌刪100萬元,因為老舊營舍改建是我們目前的重大政策,希望委員能多予支持。
  • 主席
    請提案委員說明。
    王委員定宇:根據101年、102年至105年的資料顯示,你們執行的比率確實偏低,最高也才到六成,根據這個比例和你剛才解釋的104年度砲校保留了10.22億元,事實上你們每次編列的預算到年底其實都用不完,最近這四、五年留了很大一部分,所以若減列可讓明年執行率的百分比提高,你們可以思考看看,每年都被檢討還是留一堆錢,留下的錢如果可以進到各位服務的單位使用的話,本席還沒有意見,但留下來其實是沒有用的,請你們自行計算大概減列多少會比較合宜,一方面可以提高執行率,二方面砲校107年11月要交屋,你們可以如質如期完成嗎?現在是台南市政府發包處理,本案對地方很重要,因為標餘款要做聯外道路,請你們要儘快作業,才能知道有多少標餘款,俾以作細部設計,若一直沒有作業,聯外道路的計畫就會一直拖延。
  • 主席
    國防部請說明。
    黃副處長秋能:有關砲校的部分我們現在都是按照進度在管制,剛才委員指導的部分我們會做後續的執行。
    王委員定宇:那時間呢?原來預定108年5月就要過去上課了,107年11月要完成交屋,這個時程會不會延後?
    黃副處長秋能:我們會要求台南市政府跟我們積極配合,現在我們都有定期開會,工作小組跟專案小組……
    王委員定宇:那邊蓋房子時不知為何就掛了一些人,這個部分就一直延宕,其實本席只是要強調一個重點,趕快把應該發包的工程儘快發包才能計算結餘款,後續工務局要執行聯外道路的部分才能進入細部設計,否則永遠都卡在這裡,請隨時跟本席彙報進度,至於減列的部分,由你們自行計算。
    主席:等一下,請問呂委員玉玲有無意見?
    呂委員玉玲:這次軍備局送給我們的預算非常不清楚,但你們真的提供了詳細的資料,還好你們有提供才讓本席發現工程延宕的情形這麼嚴重,所以本席要好好細說有關整個工程延宕的問題。剛剛局長講的只是其中的一兩項而已,本席仔細把所有資料看過,第一,你剛剛講的JQ專案的總經費是9億2,290萬1,000元,計畫是從103年到107年,到現在還在執行,也還沒開標,開標後到明年9月才要動工,期程只剩下一年的時間要蓋4棟2,000噸的彈庫、一座軍用集用場的土木設施,你認為有可能嗎?現在你還在跑程序,明年就要執行,只剩一年耶?本席認為剛才王委員定宇說要減列不是督促,而只是要美化預算數字,本席反而不贊成,要督促的話就要凍結,才能讓你們認真執行。
    第二,有關海軍烏丘營區的預算是3億5,510萬3,000元,期程也是100年到106年年底12月,且你們完全沒表示有執行困難的問題,若無問題為何預算要編到107年?
    第三,雙連坡營區的工程是14億2,045萬0,673元,期程也是從100年到107年,本席真的要問軍備局,今年已經是105年年底也快到106年,你們的工程執行剩一年多都沒有問題嗎?你們都說沒有問題,但現在又發生冒出地下水的狀況,整個工程根本無法進行,整個14億元的預算你們就提供本席這樣的報告,我也是不滿意。
    第四,有關澎湖莒光營區的新建工程的經費更多,將近有25億6,107萬元,工期預定是104年到108年,當時是澎湖縣政府表示要開發這塊土地,他們自己出錢代拆代建,所以你們連評估都不做了,結果現在他們說不做了,導致你們的預算編0元,所以你們自己都沒有進行評估,叫你們做你們就做,還編了預算,現在他們卻不做了,你們卻便宜行事自己都不做評估嗎?你們無法掌控進度,地方政府要你們做就做是非常不妥的,沒有一點執行力且完全不用心。
    第五,台南砲校的營區經費是68億元,期程是100年到107年,本席看了預算細目知道工期又要延至107年、108年,難道工程會的審查資料沒有辦法確實掌控進度嗎?一下子建築師過世了,另外一家建築師又對決標有疑義,你們到底怎麼執行這些事情的?
    本席看到國防部在整個營改工程裡面,包括和地方政府的部分,主導的有兩案,一個是澎湖莒光的新建工程,另一件是台南砲校的工程,都完全沒有做好評估跟檢討。對於這整件事,本席不減列你們的任何一筆預算,因為整體軍人的營區、環境、建設都要重新新建,太過老舊的品質也不好,我們是絕對支持的給予人性化的待遇,所以本席不會減列一毛錢,但是這些所有的規劃都是到107年截止,現在是105年,明年是106年,也只剩一年的時間,你們表示執行上完全沒有問題,本席認為必須加以督促並給你們壓力,剛才舉了那麼多項案子都是因為軍備局執行不力,我們要嚴格監督給予壓力,本席建議要部分凍結,我的提案中寫到總預算將近29億元,要給他們督促的壓力使其好好執行,而不是用減列去美化數字,這樣無法用心改過,所以本席建議要凍結5億元,本席算過不會影響你們的工程進度,不管工程執行到哪裡,最後驗收還有三個月的時間,等執行率完成了再來解凍都來得及,所以這部分要凍結5億元以督促你們能把事情做好。
    主席:呂委員玉玲說得很有道理,事實上用減列反而容易達成績效進度,凍結的確才有督促的作用,尤其是剛才呂委員玉玲舉的案例。本案用凍結方式處理,請問王委員定宇有無意見?
    王委員定宇:這有兩個層次,第一,預算編列是否覈實,內容能否消化,第二,有關這些工程無法發包、延宕、一直處於設計中的原因要提出來討論,否則都是很大的案子。不管是用凍結或減列,軍備局針對工程延宕原因的部分一直沒有很好的說明,本席知道砲校延宕是因建築師過世,但其他案子你們都沒有很明確的說明,所以呂委員玉玲剛講的是有道理的,所以本席建議要如實編列,該減列的還是要減列;其次,因為所有的案子幾乎都趕在今年和明年要完成,過去兩、三年做不完卻要用這一、兩年完成,若採用凍結的話必須要等你們提出完整的說明報告才能解凍。所以就是凍結、減列、說明報告三件事情都要有。
    主席:好,部分減列、凍結部分、提出說明。可以減多少?1億元嗎?
    黃副處長秋能:謝謝委員指導,我們確實有要改進的地方,但很多案還在執行中,能否請委員凍結2億元?
    呂委員玉玲:本席有幫你們每一個都算過了,且驗收還有三個月的時間,凍結5億元是要給你們督促的壓力,好好檢討執行率的問題。
    主席:先凍結5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那減列的部分呢?
    呂委員玉玲:本席認為不用減列,只是要美化數字而已。
    主席:好,凍結5億元,免予減列。本席再強調一次,凍結5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免予減列,謝謝呂委員玉玲。
    接下來A10案至A15案併案處理,請宣讀。
    A10、
    營改基金106年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編列14億餘,惟相關子計畫說明付之闕如,不利立法院審議,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預算編列1,449,810千元中,凍結1,449,81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A11、
    「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原列1,449,810千元,凍結200,000千元。
    說明:
    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原列1,449,810千元,凍結200,000千元。惟查國防部於106年度公務預算中已編列相關國軍營舍及設施整建預算,國防部營舍興建已久,有的老舊不堪修復,故常有破損意外,惟相關費用使用情形不甚明確,且公務預算與基金同時編列,難免有重複編列之嫌,爰凍結200,000千元,待國防部統整相關預算使用情形,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A12、
    「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中」編列「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預算1,100萬元。
    一、國防部規劃於大直國防專區興建「國家軍事博物館」主館及別館各一棟,計畫期程為104年至112年,概估工程經費為32億6,439萬4千元。其中主館地上10層、地下2層,每樓層空間約5千平方公尺,用途為各式文物之展覽空間;別館則地上6層、地下1層,預計作為餐飲販賣部及綜合體適能運動空間。主館規劃不收門票,停車場及別館則將委外經營並收取權利金,以補貼主館營運成本。
    二、軍博館興建工程經費將由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分年編列預算,該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中,即於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中編列「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預算1,100萬元,預劃辦理鑑界、測量、鑽探及交通影響評估等相關先期規劃項目。
    三、針對現有國軍歷史文物館將移撥財政部辦理活化,國防部規劃異地興建展覽場所雖有其合理性。然該部提出之「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計畫,卻未就選擇方案及成本效益進行分析,恐與預算法規定不符。
    四、又該基地雖分兩期進行開發,然第2期開發內容迄今付之闕如,恐與行政院「整體規劃、分期開發」之政策不符:而現有國軍歷史文物館每日平均參觀人數有限,未來軍博館主館展場面積近5萬平方公尺,為現有展場面積之33.48倍,是否有足夠具一定品質及數量之典藏物品展覽,並能長期吸引國人參觀,恐不無疑慮。爰提案減列200萬元,俾利國防部重新檢視國家軍事博物館之整體計畫內容,合理規劃建築物空間運用。
    資料來源,國軍歷史文物館網站
  • 提案人
    陳亭妃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A13、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預算「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14億4,981萬元,其中編列「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預算1,100萬元。查國防部規劃於大直國防專區興建「國家軍事博物館」主館及別館各一棟,計畫期程為104年至112年,概估工程經費為32億6,439萬4千元。該館興建工程經費將由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分年編列預算,106年度編列1,100萬元,預劃辦理鑑界、測量、鑽探及交通影響評估等相關先期規劃項目。然各軍種皆有其博物館,國防部是否有興建大規模博物館之必要性,應予說明,而其原提出之計畫遭行政院認為低度利用,應予修改,國防部以擴大樓層規模,增加所需預算之方式因應,是否符合實際之設館需求,亦應檢討。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預算「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原列14億4,981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A14、
    該筆經費中,編列「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預算1,100萬元,預劃辦理鑑界、測量、鑽探及交通影響評估等相關先期規劃項目。然國防部提出之「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計畫,卻未就選擇方案及成本效益進行分析,恐與預算法規定不符;又該基地雖分兩期進行開發,然第2期開發內容迄今付之闕如,恐與行政院「整體規劃、分期開發」之政策不符。爰國防部允宜重新檢視國家軍事博物館之整體計畫內容,合理規劃建築物空間運用,俾利永續經營。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預算編列1,449,810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A15、
    國防部設立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預算書內容說明未臻詳細,僅說明有兵舍消防系統新建工程等16案,各案件計畫內容均未列明,顯不利預算審議,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之「其他」預算編列1,449,810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王定宇  羅致政
  • 主席
    國防部請先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各位委員好。這幾個案子是關於我們這次編列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14億元,這項計畫總共要執行16個案子,包括安全消防設施,以及老舊兵舍、營舍的整建,這些案子都在陸續執行。當然,委員提出很多意見,認為我們對相關預算的編列說明得不夠清楚,我們會檢討改進,經過這段時間也向委員做了說明。至於我們說明有不清楚的地方,我們要詳實檢討。有鑑於這些案子都在陸續執行當中,為了尊重委員的意思,我們建議減列100萬元。
  • 主席
    請提案委員發言。
    呂委員玉玲:你們在執行預算的時候,對於整個工程的進度要去了解。現在所有營舍的工程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的延宕,很多經費到後面都會不足,可能再增加,但是代局長反而建議要減列,我還替你擔心萬一未來鋼筋、水泥的價格漲價該怎麼辦。我們希望你們要去執行,譬如職務宿舍,有些工程的預算在公務預算裡面已經編列了,但是在基金方面又編列預算,應該有重複編列的情形,你在這方面都沒有解釋,反而自動同意減列。你們真的不用減列,應該讓你們的達成率提高。這樣美化數字不是我們希望見到的,我們希望這些工程能夠照期程的進度、計畫完工,這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為了給你們督促的壓力,我認為相關預算應該凍結2億元。
  • 主席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我對於凍結或減列沒有特別意見。除了我剛才提到你們的執行過程沒辦法發包,理由都很奇怪也很多,我另外還發現一個現象,就是你們很多營改發包的案子都是同一個廠商得標。廠商都是照價錢去得標的,他們得標的價錢可能比較低,其實這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廠商可能沒有人力、物力去執行這麼多案子,會造成它在做澎湖營舍的時候,就沒辦法做花東指揮部;做花東指揮部的時候,標到的另外一個營舍就沒辦法做。所以我想請常次注意,你們在發包工程的時候都是價低者得,我不認為裡面有什麼弊端,但是你們要特別注意控管,同一組廠商一口氣標了六、七個案子,他們的機具、人力就那麼一組,所以我已經發現有些廠商根本無法去執行,結果害到你們。所以你們在發包的時候要特別注意,有的廠商可能同時有兩個牌照,你們應該跟這些單一廠商業者溝通一下,他們一家吃不下這麼多的量,卻把你們的工程都標下來,到最後他們請款也困難,你們的執行率也降低,這其實是裡面很主要的原因,請你們想辦法克服。
    呂玉玲委員一直認為不要減列,我尊重他的想法。至於凍結多少,就由主席來裁示。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黃副處長秋能:向委員報告,這16個案子都是持續的案子,而且目前進度都正常。考量到後面進度需要做適當的計價,我們建議凍結的部分請委員再減少1億元,是不是可行?
    呂委員玉玲:這個工程是做到哪裡、付到哪裡,而且也經過驗收3個月的時間。我再重申一遍,不會來不及的,我要給你們壓力,趕快去執行!說到底,你們為什麼延宕?就是你們在發包的時候不要用最低標,應該要用有利標,要看廠商是不是優良的廠商、有沒有能力承攬你們的工程,而不是隨便包出去,萬一到時候廠商跟你們說bye bye,你們又要重新發包,是這個問題嘛!
    主席:凍結2億元或1億元沒有差別,當你們真的有需要的時候再來解凍,也一樣,好不好?那就凍結2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謝謝。
    進行A16案至A20案。
    A16、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編列「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3,005萬元
    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於「一般行政管理」中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005萬元。其中3,000萬元係辦理所列管閒置營區房地管理之維護、圍籬、巡管及清理等相關費用,較105年度預算數754萬1千元及104年度決算數1,001萬2千元,分別增加2,245萬9千元及1,998萬8千元,增幅各達297.83%及199.64%。
    二、已納入基金財源之不適用營地處置績效欠佳:營改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目所定,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資本計畫基金,由國防部逐年檢討不適用營地,經行政院核定納入該基金財源清冊,作為辦理土地處分之依據,處分款項並以專款專用方式,作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相關財源。87年度至106年度預算納入該基金財源之不適用營地共計14批、365處(含專案核定),總面積為563.71公頃,截至105年8月底,尚待處置營區仍有217處、面積253.05公頃,待處置面積占比仍達44.89%,處置進度顯待加強。
    三、然不適用營地,該基金列管待處置營地達348.43公頃,面積增加比率為37.69%:該基金截至105年8月底實際列管尚待處置營區計有261處,總面積348.43公頃;待處分土地面積因此增加之比率37.69%。
    四、由於不適用營地處置進度緩慢,管理所需維護、圍籬、巡管及清理等相關費用因之大幅增加,106年度雖基於營區安全考量及因應登革熱防疫政策,規劃增加各營區保全人員巡察次數及環境清潔頻率,然所編預算3,000萬元,較105年度之754萬1千元增加2,245萬9千元,除增幅達297.83%外,亦遠高於增列不適用營區後,待處分營區土地面積增加比率37.69%,編列數恐有偏高之嫌。
    五、綜上所述,為支應龐大營舍及設施改進工程之資金需求,國防部雖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為營改基金來源清冊,然所編預算恐有偏高之嫌,爰提案酌予減列該項經費300萬元。
  •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A17、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編列3,005萬元,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3,005萬元。其中3,000萬元係辦理所列管閒置營區房地管理之維護、圍籬、巡管及清理等相關費用,較105年度預算數754萬1千元及104年度決算數1,001萬2千元,分別增加2,245萬9千元及1,998萬8千元,增幅各達297.83%及199.64%。
    惟截至105年8月底,尚待處置營區仍有217處、面積253.05公頃,待處置面積占比仍達44.89%,顯見處置進度顯待加強。由於營改基金所列管不適用營區土地處置進度緩慢,近年為辦理閒置營區土地及房地維護、圍籬、巡管及清理等工作,所需經費才會逐年遞增,成效未檢討仍年編高額預算,有其不妥之處。
    該基金106年度為辦理營地安全維護及環境清潔所編預算高達3,000萬元,除較105年度大幅增加外,增幅297.83%亦遠高於待處分土地面積增加比率37.69%,所編預算亦有偏高之嫌。
    爰提案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編列3,005萬元,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A18、
    為支應龐大營舍及設施改進工程之資金需求,國防部雖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為營改基金來源清冊,然截至105年8月底該基金帳列待處置營區仍達217處、面積253.05公頃,處分績效欠佳,允應積極檢討活化措施。又該基金106年度為辦理營地安全維護及環境清潔所編預算高達3,000萬元,除較105年度大幅增加297.83%外,亦遠高於增列第15批至第17批不適用營區後,待處分營區土地面積增加比率37.69%,編列數恐有偏高之嫌。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30,050千元中,減列10,000千元。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A19、
    過去各年度的預算編列與決算數差異過大,100年、103年與105年度度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101年度、102年度與104年度預算數遠低於決算數,明顯呈現國防部在基金預算編列上的問題嚴重。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30050千元中,減列5000千元。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陳亭妃
    A20、
    國防部設立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不適用營地之舊有營舍所需維護、圍籬、巡管、清理等事務。由於舊有營舍設施均已老舊,若缺乏管理將可能造成治安及衛生安全之死角,故此,爰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30,050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俟國防部就舊有營舍之管理,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謝謝委員對我們空置營舍的關切。我要跟委員報告,今天空置營區的處理方式最主要有幾個原因,一個是國防部現在要重點投資,我們把重點放在主要大型營區,一方面要加速配合地方縣市政府土地活化的投資,以繁榮整個都市,我們積極地騰出相關的營地。最重要的一點是國有財產署處分了相關土地,為了配合國有財產署處置的時間,目前還有112案待處理,這些都是由國防部負責整個營區的安全,所以我們是基於利多的考量,但是產生的問題是我們的營區會持續的空置。我們每季都與國有財產署召開會議,希望能夠趕快進行土地的活化,當然,在這個期間我們國防部不得不編列相關的巡管、維管費用,特別是在登革熱的季節,我們都有積極地進行巡管、消毒的工作,所編列的相關費用大概3,000萬元,都是為了落實消除治安的死角、維護治安。我們為了消弭疫情而編足相關的預算,最主要是要維護社會、地區的安全,希望維持社會的穩定,建請委員能夠支持,不刪減相關的預算。謝謝。
  • 主席
    請提案委員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我特別要提到我所提的A17案。我一直在強調閒置營區的管理問題,待處置的營區也算是閒置營區,你們為什麼沒有辦法與當地的縣市政府、里民做好敦親睦鄰或管理?連我們的阿兵哥也沒辦法處理。而且你們要請保全,相關的管理費用從104年的1,000萬元到105年的754萬元,106年還特別編了3,000萬元,編這麼多預算去請保全,以及在待處置的閒置營區做綠美化、環境清潔等等的管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好好地檢討。尤其我們剛剛看到澎湖的土地釋出以後,結果人家也不要用;在台南代為搬遷、興建等等所有的經費,未來也會給你們,所以請你們趕快積極地做一個整體的規畫來處理。
    第二,我完全不贊成營區用保全來站哨或執行。你們跟我解釋,對於有些不是非常重要、不具機敏性的閒置營區,你們會請警衛、保全來站哨,不過會配一個主管單位來帶領,但是我還是不能同意。我覺得募兵應該募得好,何況你們現在又要準備後備戰士,這些應該做一個整體的規畫,要不然發生任何事情,這些保全拍拍屁股走人,或是不來值班、不來站崗、人不見了,他們根本不用向你們請假,你們如何牽制他們?不如我們在後備戰士裡面培訓這方面的人力幫忙,尤其國防部都會培訓符合各種需求的精兵或各種兵種的兵力,以作為後備軍種,應該可以用這種方式,所以我覺得各方面都要做檢討,請你們給我一個檢討報告。我的提案是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請你們做整體的規畫,不要再浪費這些錢,而且我們現在會一直慢慢釋出閒置的營區,等到國防自主的時候,很多營區的土地就會釋出轉為國有財產,所以這部分就不要再匡列這麼多預算了。
    黃副處長秋能:報告委員,空置營地的部分現在全部交由軍備局在業管,這筆保全的預算是在彌補我們既有人力巡查的空間、空隙,把巡管的頻率增加,每二、三天做一次巡查,用這種方式來彌補我們人力;同時,我們也協調國有財產署儘量接管。這筆預算確實有業務執行上的必要,我們建議委員可不可以同意免予刪減?
    呂委員玉玲:可是你們完全沒有去檢討成效啊!為什麼每年會增加?閒置的營區明明一直釋出,應該減少這筆預算的費用,結果你們卻一直增加,所以應該給我們細部的報告才可以。
    張代局長忠誠:報告委員,我一直在強調,空置營區是我們必須要……
    我這樣講,也許委員不太能接受,但是它是現實存在的問題。我們今天要配合國有財產署處理的動作,這些問題我們都要考慮、配合,在這個過渡時間裡面要增加維管。今天編列這筆經費,就是要把整個安全照顧好,如果經費不足、巡管不足的話,造成的社會問題會更大,問題就在這個地方。對於空置營區的釋出,我們國防部尊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為它有它的規定來做處理,請委員一定要諒解。空置營區的治安如果不處理好的話,會造成社會問題,所以還是請委員能夠多多支持。
    呂委員玉玲:針對我剛剛提出的幾個問題,你們都沒有解釋,為什麼逐年要增加?閒置營區已經逐年釋出了,為什麼這筆預算還逐年增加?你們在營改的時候都沒辦法去執行了,這筆預算每年都有增加,閒置、待處置的營區每年都有嗎?既然閒置營區慢慢釋出,相關預算應該會減少啊!像明年你們編了3,000萬元,105年才1,000萬元,為什麼成長率高達300%?
    黃副處長秋能:報告委員,這有兩個層面,一是我們每年釋出閒置營區的土地,閒置營區的數量確實會減少,但是在國有財產署沒有處分前還是我們要管理,舉例來說,我們雖然交了100處給國有財產署,但是這100處在國有財產署沒有完成處分前,還是要由我們負責。
    呂委員玉玲:沒有錯,但是為什麼105年編了1,000萬元,106年要3,000萬元?你們有增加這麼多嗎?
    黃副處長秋能:之前是藉由我們自己的人力加上少部分的保全在做巡管,頻率上面是兩週一次,但是因為去年、前年疫情的考量,就像剛才提到的,巡管頻率就由兩週一次或一個月一次,調整為二天或三天一次,視區域而增加頻率。在增加巡管頻率的情況之下,我們既有的同仁除了內業要做之外……
    呂委員玉玲:為什麼要增加?閒置、待處置的營區有發生什麼事情嗎?你們本來是一個月一次,為什麼變成二、三天一次?
  • 黃副處長秋能
    這個是業務需要……
    王委員定宇:呂委員,去年疫區在我們台南……
    呂委員玉玲: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們,詳細解釋清楚就可以了,好不好?
  • 黃副處長秋能
    好。
    呂委員玉玲:我不解的是,為什麼105年編了1,000萬元,106年要編3,000萬元?你們增加了什麼點?怎麼處理的?天數有多少?你們巡管的頻率本來是一個月一次,後來變成二、三天一次,為什麼要這樣做?增加了哪些營區?與105年度相較,106年度增加了哪些閒置、待處理的營區?請你們一個、一個列出來,不然增加的2,000萬元是增加到哪裡去?你們不能都不用我們的軍人、阿兵哥,全部都用保全吧?這些都一一要說清楚,好不好?所以還是要減列及凍結。
  • 主席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關於這筆預算,事實上前兩年登革熱疫情嚴重的時候,營區變成一個黑洞,所以地方政府都希望國防部改善老舊營舍、廢棄營舍的環境。第二,土地的處分是控制在財政部那邊,不是控制在國防部手裡。
    針對剛才呂玉玲委員所說的,其實很簡單,你們就說明某某營區原來動用多少人次,現在改成幾天一次,人次增加幾倍,然後把成本計算出來。這是有關於地方的環境衛生,我覺得這是國防部對社會的責任,建議這筆預算不要減列。北部比較沒有閒置的營舍,南部的閒置營舍都位在市區。
    主席:我有一點意見。基本上派正常的兵力去處理閒置的營區是比較奇怪的,但是以我們板橋為例,榮民之家對面那個地方就空了三、四年,我從來沒有看過保全去巡邏。你們編了預算,維護又那麼差,講難聽一點,前面的狗屎不知道擺了多少年都沒有去動它。如果要讓它活化,很簡單,就跟社區合作,交給里長、地方政府,你們一毛錢都不用花,還做得更好;可是你們都沒有在動,只是顧著這些家產,然後編錢去巡邏,那不是很奇怪嗎?所以我認為酌刪預算可以讓你們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出去,地方反而要感謝你們才對,因為如果一、二位里長合作去處理那個地方,不用大幅的整修,他們還會幫你們消毒。你們今天不應該只想著派一個人去那邊巡邏、顧好家產就好了,否則那些地方反而會成為地方骯髒、病源的來源,所以我覺得還是要酌刪。
    呂委員玉玲:主席跟我的想法是一樣的。我之前在質詢、甚至審查國防預算的時候都已經講過了,你們為什麼去請保全?我真的沒有看到保全。我的選區平鎮及龍潭有非常多閒置營區,我在跑行程的時候常常都有經過,也看到那裡的環境狀況,雖然你們說有做圍籬、清潔,但是根本沒有做到。剛剛主席也講了,我在質詢的時候也告訴你們了,地方有巡守隊、守望相助,這比保全都好用,而且里長也有環保志工,他們在維護當地社區環境的時候也可以一併幫你們打掃,只要你們編列相關的敦親睦鄰預算。對於你們的敦親睦鄰費,我們每次都不敢刪掉,就是希望你們做好敦親睦鄰,一起在當地進行社區營造,讓社區美化的同時也可以做好營區的美化,像你們的圍牆也可以跟地方的社區一起做美化。警民都能夠合作了,軍民也能夠合作,你們為什麼不從這方面來著手,反而要去找保全?你再講下去,我就請你把保全的排班表給我看,對不對?為什麼營區土地釋出這麼多,相關的預算卻從1,000萬元增加到3,000萬元?你們連內容都沒辦法說清楚,包括增加了哪些清潔人力、增加了哪些圍籬、增加了哪些閒置待處理的營區,不然為什麼預算增加這麼多?
    主席:對不起,我強調要三贏、多贏。榮民之家對面那塊閒置的營區已經空置3年到5年,空太久了。我不知道預算能不能這樣用,比方你們給當地的里長50萬元,讓他好好幫你們管理,美化、綠化等等什麼都來了,他感謝你們還來不及,你們還要拜託他,對不對?這筆預算為什麼不能這樣花?你們請保全來,他也不會幫你們打掃,你們還要另外找清潔公司打掃,不是很奇怪嗎?你們把圍籬讓里長管理,不用花一毛錢,他們還會幫你們美化,不是很好嗎?我覺得這是雙贏。
    呂委員玉玲:對,因為你們請保全或清潔公司去清理的時候,還要找人去督導他們實質上有沒有落實去做。你們如果交給守望相助的巡守隊或環保志工,他們自動就會愛護自己的環境,也會愛護你們的環境,一起打掃,所以反而應該把睦鄰費放到這邊,實質的效應會更高。
    張代局長忠誠:謝謝委員給我們多方面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尋求跟社區的合作。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有檢討的地方,建請委員酌減200萬元,我們再進行檢討?謝謝委員。
    主席:等一下,酌減200萬元,我覺得可以,但是凍結的部分,我建議一定要提出報告,就是剛才委員非常關心到底有什麼活化的作為,不要只顧著、等著國產署接收,這是很奇怪的,所以請你們提出精進、改善及活化的作為,好不好?
    張代局長忠誠:是,沒有問題。
    呂委員玉玲:主席,我覺得還是要給他們壓力的督導、督促,所以我提議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這是一定要的。
    張代局長忠誠:好,就這樣子。
  • 呂委員玉玲
    就是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
    主席:好,相關預算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就這樣通過。
    呂委員玉玲:還要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主席、本席、王委員及馬委員剛才所關心的那些問題,統統要一一說清楚,好不好?
  • 張代局長忠誠
    好。
    主席:至於偏遠的營區是真的沒有辦法,但市區的營區我們不要讓它成為都市的毒瘤,看起來髒兮兮的,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及在地的里合作,請你們提出改善計畫,這部分我們就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調,並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A16案到A20案就這樣處理。
    接下來進行A21案。
    A21、
    有鑑於國防部在105年編列57億元進行全國435個營區的整建案。但這個預算是在馬政府時期編列的,而對於國軍老舊營區問題,各營區兵舍使用年限長達50年,但因使用率高,加上台灣天災頻仍,導致營舍往往在未達使用年限前,即已老舊不堪。以蔡總統前視導的龜山營區及湖口營區為例,除了湖口營區的北測中心使用時間較短,其餘包括陸戰第六六旅、湖口裝甲第五四二旅營舍,均已使用超過40年。國防部應對國軍基層官兵營設實施總體檢,並列出每年整建改善計畫,而不是將高階將領作業辦公處所列為每年改建重點。爰提案減列「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所列「一般服務費」200萬元。(預算編列1,467萬9千元CP12)
  •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所謂編列一般服務費是執行我們基金聘僱人員的薪水,因為聘僱人員負責整個帳目、地籍的管理,他們很辛苦,這是法定給與,建請委員不要予以刪減。
  • 馬委員文君
    全部都是嗎?
    黃副處長秋能:是的,1,467萬元實報實銷。
  • 馬委員文君
    全部都用在薪資?
  • 黃副處長秋能
    是的。
  • 馬委員文君
    什麼地方可以修正?因為當初有說教則要改。
    黃副處長秋能:報告委員,設施建造原則有關我們官兵駐用的坪數部分,我們都已經修正。
  • 馬委員文君
    你們現在聘用多少人?
  • 黃副處長秋能
    21人。
  • 馬委員文君
    是什麼樣的來源?
  • 黃副處長秋能
    特約聘僱。
  • 馬委員文君
    特約聘僱用多久了?
    黃副處長秋能:年限不等,從90……
  • 馬委員文君
    最近一批是什麼時候?
  • 黃副處長秋能
    最近的新聘人員是100年……
  • 馬委員文君
    100年開始?
    黃副處長秋能:依照我們的業務量,我們會……
  • 馬委員文君
    他們大概都在做什麼?
  • 黃副處長秋能
    負責我們的土地管理、工程管理、基金行政業務的運行……
    馬委員文君:教則為什麼那麼久沒改?因為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我已經提出很久了,教則如果沒有修正,是不符合時需的,所以現在有很多要一床一櫃……
    黃副處長秋能:報告委員,建造原則我們在103年就修了。
    馬委員文君:沒有修,你們修改了原則,可是基本的教則沒有改,所以現在縣市政府還是照這樣蓋,我要確定修改的是教則部分,而不是修訂原則,之前有說最慢半年內要弄出來,不然就不用寫那麼多人,因為做出來的東西沒有用,所以還是可以刪減。
    黃副處長秋能:報告委員,那個……
    馬委員文君:不用那麼多人,因為沒有用。
    黃副處長秋能:報告委員,我們的營繕教則是原則性,我們利用建造原則來處理。
  • 馬委員文君
    什麼時候要提出來?
  • 柏次長鴻輝
    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馬委員文君:你們修的是原則,你們在宜蘭蓋出來的東西,後來交給了縣市政府,它編預算幫你們蓋,蓋了之後,你還用基金的錢去改,等於你花了第二次,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完全都沒有改。
    黃副處長秋能:因為宜蘭紅柴林是99年建案的,因此這個部分是用修正前的,我們剛才報告過103年我們已經完成修正放寬……
    馬委員文君:沒關係,如果你們覺得你們有改了,那就凍結1,000萬元。
  • 柏次長鴻輝
    太多了。
    馬委員文君:除非你可以做出來,你明知道我們一直希望可以修正教則,你們一直沒有修正,卻拿原則來談,那就凍結,如果做不出來,就不用聘那麼多人。
  • 張代局長忠誠
    其實我們現在整個營區的規劃都是制式的規劃。
    柏次長鴻輝:委員是要給我們壓力,那就凍500萬元?
    張代局長忠誠:謝謝委員給我們壓力,我們會改進,是否准予凍結200萬元?
  • 馬委員文君
    凍結500萬元。
    主席:好,凍500萬元,主要是你們要提出檢討報告。
    馬委員文君:你們的報告要出來,因為你們本來說半年要提出來的
    主席:A21案,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去。
    進行A22案。
    A22、
    「材料及用品費」原列349千元,減列100千元。
    說明:
    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編列349千元。惟相關文具紙張應依撙節為原則,且報章雜誌應多利用電子書籍,爰減列100千元。
  •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報告委員,報章雜誌及材料是我們必須要用的,是否准予減列3萬元?
  • 柏次長鴻輝
    不用減列啦!
  • 主席
    免予減列?
    呂委員玉玲:撙節使用,給予支持。
  • 張代局長忠誠
    謝謝委員。
  • 主席
    A22案免予減列。
    回頭繼續進行A1案
    A1、
    「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8億3,629萬2千元。
    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營舍及設施工程整建預算占比高達96.89%,渠等計畫之項目及內容顯為預算審議重點,允應充分揭露: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係上揭預算法所定特種基金預算書應編列內容,向為預算審議之重點事項。該基金為資本計畫基金,雖其所辦理各項營舍及設施整建工程標的並非基金之固定資產,然審計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前於97年9月之業務聯繫協調會議曾決議,資本計畫基金配合業務變動調整基金來源及用途,準用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規定;該基金編列「基金用途」預算48億3,629萬2千元中,各類營舍及設施工程整建預算占比高達96.89%,爰其各整建工程之項目、內容及成本顯為預算審議重點,允應充分揭露。
    二、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雖編列成本分析表,然未列示個別整建案之單位成本及預算金額,編列方式及內容過於簡略,不利本院預算審議:該基金預算書中雖依規定附有「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並以「博愛專案計畫」、「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及「一般行政計畫」等四類別表達。其中「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編列29億3,450萬元,係辦理第1至第5作戰區共計20處老舊營區之整建案;而「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編列14億4,981萬元,係兵舍消防系統新建工程等16案之辦理經費。渠等整(新)建案位置遍佈全台及離島各地,均屬獨立控管之建案,該基金於「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卻未依各整建計畫之建案名稱,逐案列示其單位成本及預算金額,預算書表編列顯過於簡略,致外界完全無法瞭解各年度各整建案之計畫內容及預算金額,資訊揭露顯欠允當。
    三、綜上所述,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為資本計畫基金,主要業務係辦理國軍老舊營舍以及工程設施之整建工作,其年度整建計畫中,各工程項目及所需經費自為本院預算審議重點,該基金雖依規定於預算書中附有「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然卻未依整建營區或設施之計畫名稱,逐項列明計畫內容、單位成本及預算金額等攸關資訊,預算書表編列顯過於簡略,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允應檢討改進。基此,爰提案酌予減列該項經費600萬元,俾促使國防部檢討改進預算編列作業。
  •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主席:A1部分,這個科目總計刪減700萬,現在陳亭妃委員不在場,本席是連署人,A1案就免予減列。
    營改基金歲入部分無增刪;歲出部分總計刪除700萬,凍結7億1,000萬元,
    接下來進行決議部分,首先進行R1案。
    R1、決議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各類整建計畫之成本分析說明過於簡略、缺乏具體分析內容,尤以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係預算法所定特種基金預算書應編列內容,該基金營舍及設施工程整建預算占比高達96.89%,渠等計畫之項目及內容顯為預算審議重點,如此與相關規定未符,預算書表編列過於簡略。要求國防部編列預算時逐項揭露各項細節資訊與計畫內容。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 張代局長忠誠
    同意。
    主席:R1案,照案通過。
    進行R2案。
    R2、決議
    老舊營舍整建計畫係因部份國軍基層部隊營舍過於老舊,須儘速整建,該計畫預算逐年增列(表一),然自102年度起,每年度決算數皆少於預算數2億以上,顯見預算執行率太差,建請國防部提出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王定宇
    主席:R2案因為提案委員不在,免予處理。
    進行R3案。
    R3、決議
    有鑑於為支應營改基金龐大工程之資金需求,行政院及國防部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並核納為該基金來源清冊,俾增裕基金財源。
    然第15批及第16批不適用營地於104年度即已獲核定,惟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仍未將其納編為基金財源,除該年度基金來源收入較以前年度明顯偏低外,閒置營地後續處分及活化期程勢必往後延宕,均有未當,建請該基金應檢討並辦理補正。
  •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本案剛才已經討論過了,我們不建議增列,建議本案撤案。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我不同意撤案,可以作文字修改。
    張代局長忠誠:最後一句「並辦理補正」等字因為實際並沒有編列進去,所以建議改成「應檢討改進」。
    主席:最後一句修改為「建請該基金應檢討改進」,後面「並辦理補正」等字刪除,修正通過。
    進行R4案。
    R4、決議
    行政院自87年度至106年度,共核定不適用營地14批(表一),總面積563.71公頃,截至105年8月底,尚待處置營區仍有253公頃,處置進度緩慢,建請國防部加速處理不適用營地,並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 主席
    請國防部說明。
    張代局長忠誠:倒數第二行「檢討報告」為統一格式,建議改為「書面報告」。
  • 主席
    有差別嗎?本案照案通過。
    進行R5案。
    R5、決議
    現國軍歷史文物館將移撥財政部辦理活化,國防部規劃異地興建展覽場所雖有其合理性。
    然該部提出之「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計畫,卻未就選擇方案及成本效益進行分析,恐與預算法規定不符;又該基地雖分兩期進行開發,然第2期開發內容迄今付之闕如,恐與行政院「整體規劃、分期開發」之政策不符:而現有國軍歷史文物館每日平均參觀人數有限,未來軍博館主館展場面積近5萬平方公尺,為現有展場面積之33.48倍,是否有足夠具一定品質及數量之典藏物品展覽,並能長期吸引國人參觀,恐有疑慮。
    建請國防部重新檢視國家軍事博物館之整體計畫內容,合理規劃建築物空間運用,以利永續經營。。
  •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 張代局長忠誠
    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R5案,照案通過。
    進行R6案。
    R6、
    為屏東市發展受制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航特部大武營區搬遷時程曠日廢時,致使原定推動「變更屏東都市計畫(「機十」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配合大武營區遷建計畫)」時程延宕,影響縣民權益至鉅。按,「大武營區」搬遷作業,乃國防部從97年12月即已核定土地整體規畫案、103年內政部審議通過,104年國防部核定匡列21億6,011萬元作為大聖西營區新建工程款項,可以說行政程序中最難取得的土地及經費均已具備;惟該部「大聖西營區新建工程」雖隨之展開,然工程進度或未考量屏東縣發展計畫之需求,規劃竟耗時三年、工程期亦需三年而預定於110年完工,隨後才會將大武營區完成搬遷。如此牛步化進度,不僅與屏東縣縣民及縣府期待實有落差,前後13年才能完成一個訓練基地遷建的效率,也與人民期待於國防戰務乃迅速切實之認知,相去甚遠,亦非一個現代化軍事部門應有之表現。地方建設不能等,爰要求,國防部在一個月內檢討遷建進度,並研擬提出「加速大聖西營區新建工程」評估報告,以及縮短大武營區搬遷期程之相關報告,並與屏東縣政府協商,盡速完成營區搬遷,促進地方發展。
  • 提案人
    周春米  王定宇  呂孫綾  蔡適應  羅致政  
  • 張代局長忠誠
    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R6案,照案通過。
    有關106年度國防部所屬非營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經處理完畢,送請財政委員會彙整後送交院會,院會審議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推派羅委員致政作補充說明,有關本預算審查時預算科目誤植或金額調整請授權議事人員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休息,明天繼續開會審查法案。
    休息(10時11分)
User Info
羅致政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7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