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10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1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7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公證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33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金融創新試驗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監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0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護照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委員徐永明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九、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一、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四、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五、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六、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1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七、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八、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九、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一、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9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八、考試院、行政院函,為「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九、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會計制度修訂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標準化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公告「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6嘉南平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5年度截至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六、經濟部函送臺灣中興紙業、高雄硫酸錏及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4季清理工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七、經濟部函送國際貿易局辦理海外商務中心營運情形及未來作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八、經濟部函送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工程執行檢討暨進度管控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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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經濟部函送強化捐助個別廠商海外參展申請審核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招商檢討及強化措施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一、經濟部、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各類船舶於105年12月26日至105年12月30日,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船木棧平台旁之水陸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截至第4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所屬及財團法人105年度第4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條文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百四十條及第三百零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二、交通部函,為104年10月5日發布修正之「船舶設備規則」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文,定自106年9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四、交通部函送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五、交通部函送105年度第4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軌道運輸系統趨勢發展研究─我國輕軌系統中長期規劃建設和鐵路輕軌引進之初步評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公告採用國際勞工組織(ILO)「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2014年修正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八、交通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總氰化物檢測方法-分立式分析系統比色法(NIEA W462.5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第一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公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排洩物質及其管理規定」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及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送「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應具備之條件」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函,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一、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二、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酒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六、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送「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二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八、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二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司法院函送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帶決議事項彙總執行情況,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一、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105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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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三、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四、中央研究院函送105年科學研究基金「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五、中央研究院函送105年科學研究基金「服務費用」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六、中央研究院函送105年科學研究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補助(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七、科技部函送105年度第4季「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三八、蒙藏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三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5年度第4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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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一、僑務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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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二、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5年應增加勞動條件檢查次量等相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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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三、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中長程計畫執行成效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四、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案件資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五、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六、文化部函送辦理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截至105年12月底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七、文化部函送105年1至12月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本院修正住宅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協助非六都地區興辦青年社會住宅之具體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發展基金「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處理核廢料封存問題,檢送「高階核廢料處理因應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土地活化利用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施工查核過程中所發現之各項問題,強化現有矯正與預防措施之功能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作業執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研謀活化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追蹤列管辦理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關廠之各項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一五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經營改善目標訂定標準、執行進度與成果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作業執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一五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後端基金、低放射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等之不同折現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一六○案至第二○一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9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667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94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28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739千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221千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566,000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港務管理」有關「委託研究我國危險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機制之檢討與分析」3,000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6,507萬4,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業務」11億9,844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國外旅費」7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59億7,690萬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1,000萬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34億7,577萬5,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60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3,978萬6千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7,294萬7千元、「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3,502萬4千元、「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3億3,433萬6千元及「茂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4,818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獎補助費」3億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3億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8,273萬9,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1,000萬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二、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決議(四十五)之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三、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通過決議(一○八)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用航空局「一般行政」3億2,889萬9,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六、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七、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業務費」869萬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八、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獎補助費」1億1,40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九、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1億4,387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補助教育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6,480萬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一、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二、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資訊管理」1,000千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三、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系統開發」300千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資訊維護服務費」894千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30億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六、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3,528,258千元之1/1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七、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都市大眾系統建設計畫」項下台北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延伸計畫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6,000萬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八、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9,321,030千元之五分之一,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九、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93億2,103萬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3,553,258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觀光局新增通過決議(一五○)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二案至第二一九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回國升學僑生服務」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69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2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文教業務」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推展海外華文遠距教學」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社教業務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之獎補助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二○案至第三五八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二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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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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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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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及「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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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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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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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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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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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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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文具紙張、事務性設備耗材及消耗品或非消耗等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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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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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營建工程」項下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預算,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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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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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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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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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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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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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百分之十五,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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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23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資訊服務費」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3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運輸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執行處理等相關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臺中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稅捐及規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中「物品」之文具紙張等各項費用預算11萬8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所需清除費用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臺北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及「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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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臺中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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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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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課稅資料登錄委外服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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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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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宣導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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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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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徵課管理系統」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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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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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萬6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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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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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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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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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獎金」之「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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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一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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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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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一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一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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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基隆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查緝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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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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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1,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數據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19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二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公務文件影印費預算10萬3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稅務獎勵金」預算各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54萬2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關務署臺北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三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宣導經費預算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之宣導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與五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與五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四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促參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營建工程」項下「學員宿舍大樓廚房裝修工程及寢室裝修」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廳舍及檔案庫房清潔費、管理費暨辦公環境綠美化等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三五九案至第三七二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五九、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市審計處歲出預算第2目「審計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臺北市審計處推動績效審計情形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南市審計處歲出預算第2目「審計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臺南市審計處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一、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五分之一,檢送汰購資訊軟硬體設備編列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二、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縣市地方審計─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各縣市審計室監督地方政府財務效能及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三、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設備及投資」項下「審計機關資訊業務發展計畫」五分之一,檢送審計機關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編列內容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四、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政府審計─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該部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五、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政府審計─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五分之一,檢送國外考察報告成果及檢討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六、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及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檢送一般事務費編列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七、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工程」五分之一,檢送福建省金門縣及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等新建辦公廳舍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八、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新北市審計處歲出預算第2目「審計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新北市審計處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六九、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桃園市審計處歲出預算第2目「審計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桃園市審計處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七○、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中市審計處歲出預算第2目「審計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臺中市審計處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七一、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雄市審計處歲出預算第2目「審計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高雄市審計處審核意見上網公開情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三七二、審計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一般行政─人事費」十分之一,檢送增加原住民族就業機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三七三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三七六案、第三七七案、第三七九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 項目
    三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之『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八十六條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五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及第六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七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八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培慧就外籍船員勞動保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鑒於新竹縣並無焚化爐可處理垃圾,因此只能與其他縣市簽立行政契約以處理垃圾問題,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桃園市警察局補足員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將『吳蘅秋石油殼牌會社代理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之規定逕行指定為暫定古蹟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研擬調高捐血年齡限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瑞隆就為促進國內造船產業南北平衡發展,建請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南遷至高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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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105年9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查核19家各縣市護理之家,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經營管理、契約查核逾半數不合格。建請普查並輔導各縣市護理之家,協助其改善相關建築、消防安全與軟體設備,以符長照政策之推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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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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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對勞基法「一例一休」政策恐引發物價上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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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針對強暴、脅迫或利誘等其他方式對兒童施用毒品者,加重刑責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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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內政部擬修正建築法將違章罰鍰對象擴及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且得按次連續開罰,爰建請內政部應審慎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規劃之修法方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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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綠電自由化之業者投資意願及電價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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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及相關人力需求檢測配置原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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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建議東區採全國固定占率(2.96%)計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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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在2015年推出『小學英檢(GEPTKids)』有增加小學學童壓力之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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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調整律師考試之一二試時間,並保留及格科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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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部分縣市之國中以資優班或其他名目之升學班,扭曲原法規為培養少數資賦優異學生之目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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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一例一休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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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協助業者透過併購或授權取得技術使機械產業智慧化及協助商業服務業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ECFA小組人力回歸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雙邊貿易一組,影響ECFA後續推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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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近5年投入傳統市場之輔導經費(軟體、硬體)及計畫輔導之成效、預估於107年度投入傳統市場輔導經費概況,及未來對傳統市場輔導資源之規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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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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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專業雙審及公開具名試辦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面對工業4.0浪潮之因應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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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銓敘部為配合年金改革,日前所提出之最新精算報告,說法太過粗糙也有混淆大眾之嫌。為避免已退休之公教軍警人員名譽,再次遭受汙名及不公平之對待,主管機關尤應謹言慎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年長者習慣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故台中市提供65歲以上長輩「敬老愛心卡」,每月補助一千元點數可免費搭乘客運悠遊北、中、南各縣市。因搭乘客運易暈車,針對敬老愛心卡是否能搭乘鐵路運輸作討論,然而國人使用電子票券日益盛行,愛心卡內金額為「點數」而非「現金」,且付款方式及軟體設備不足。爰此,要求行政院與各相關單位盡速協調改善,應注重年長者感受,以免造成權益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世界各國對於禁煤之議題相當關注,於2016年,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以模式算出,倘若不禁煤,至2030年東南亞、南韓、日本、台灣每年約5萬到7萬人口因燒煤發電而死亡;然中央對此毫無警覺,仍採傳統燃煤燃油發電,罔顧民眾之環境安全與健康。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積極重視台灣人民之健康權以及實現環境正義,勿讓高汙染之產業進而影響後代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行政院公布的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內容雖顯示出退休基金財務危急;但更應關注的是,未來20年臺灣人口結構將出現大動盪,改革應正視的是人口老化的危機。公務人員中影響最甚的尤以警消及教職人員最為嚴重,年金延長服務年限才能退休請領,對於警消人員及教職人員之服務或是身心健康甚是重大負擔。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視相關數據,研擬最佳的年金改革方案,以保障我國警消與教職人員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義大利國會調查委員會解密義大利軍事安全情報局一系列文件,發現於90年代貿易商柯梅利歐(Giorgio Comerio)曾與北韓政府合作,涉嫌以2.27億美元(約台幣70億元),非法協助處理20萬桶輻射廢料,軍情局認為該批廢料最後被處置的地點是台灣海域。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儘速查證實情,以平息各界之疑慮及擔憂。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行政院104年6月核定「危險職務加給加成」法源,依照勤務量,消防人員每月加薪2,000至8,000多元不等,此危險加給不僅具有實質效益也能激勵基層士氣;然如今2年試辦期滿,行政院有意停辦加給,造成消防員之福利減少。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能持續發放危險加給,讓消防員於繁重及危險性工作中,可享有該項補助,以資獎勵。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本院林委員德福,為加強犯罪被害人之保護,並取得與被告對等之刑事訴訟程序參與地位,應使告訴人或告訴代理人得於刑事案件交互詰問程序時坐於檢察官旁,以即時向檢察官提出詰問意見,並應建立告訴人或告訴代理人得於開庭前與檢察官研商之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全球化的風潮帶來世界各國各種不同的經濟風險與社會問題,各國政府開始重視社會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與促進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角色。諸多國家政府大力支持社會企業,並針對其發展現況進行連續性的研究與盤點,相較之下,台灣政府自103年實施「社會企業推動方案」以來,至今已3年,卻甚少針對台灣社會企業發展脈絡、現況與需求進行完整的分析與盤點。在沒有研究基礎的情況下,將難以產出相對應社會企業政策,我國政府應參考國外研究,針對社會企業做持續性且完整的調查,以利社會企業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為洲,根據趨勢科技(Trend Micro Inc.)2016年資訊安全總評報告,網路威脅屢創新高。全球網路勒索病毒及詐騙猖獗,業已造成全球企業損失約10億美元;其中受勒索病毒的攻擊次數全球排行榜中,台灣排名第18名,屬於資安高風險國家,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研擬對資訊安全防護之具體方案及改善方向以避免國人個資外洩甚至被詐騙勒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日前臺日雙方於《臺日漁業協議》中進行海域、漁船作業規畫等進行協商,惟本次協商中卻避談沖之鳥礁水域漁權。四至六月的鮪魚季將至,沖之鳥礁周邊水域本是臺灣漁民之傳統漁場,臺日漁業協議避談此議題,難保不發生我國漁船遭扣留或受武裝驅離。本席建請行政院海巡署及相關單位積極保障我國漁民至沖之鳥礁周邊作業之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近日加勒比海周邊邦交國屢傳斷交疑慮,將影響我國於國際上之地位,外交部目前僅有邦交國斷交之情狀並未有新建之邦交國,影響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機會,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我國至今並未收到邀請函,足以顯見外交部在參與國際組織尚有改善空間,請外交部於一個月內整理出WHA目前參加狀況不明朗之原因及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新竹縣並無焚化爐可處理垃圾,因此只能與其他縣市簽立行政契約以處理垃圾問題。然近日竹市、苗栗等焚化廠皆無法協助焚燒垃圾,造成大量垃圾無法焚化,爰此本席建請環保署儘速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中南部長期致力於發展工業,空氣汙染問題一直困擾當地民眾,對於政府無法改善空汙表示非常憤怒,本席要求立即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防制辦法」下修預警門檻,讓民眾提高警覺,以維護國人的健康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三、本院何委員欣純,針對國內現行並無電子煙產品相關規範,僅以藥事法或菸害防制法進行管理,未能對電子煙進行法制上的定義及規範,不僅造成執法上的困難更是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故要求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儘速針對電子煙產品提出法制化定義,並修訂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納入政府管理機制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陳委員學聖,針對危害台灣農業、生態、人民健康生命的紅火蟻,雖然政府不斷投入防治資源,卻始終無法根除,導致經濟損失及人民生命財產蒙受威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呂委員孫綾,針對日前高中校際籃球運動聯賽(簡稱HBL)八強賽,其中泰山高中球員於比賽中受傷,非以醫療用擔架,卻僅以廣告看板抬離,引發社會嘩然、媒體輿論強烈批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蘇委員治芬,鑒於生質能、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皆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文列舉之再生能源,然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卻未在附帶條件內將該等能源納入使用或許可範圍,實不利於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蔣委員萬安,鑑於民國106年2月13日晚間國道五號發生遊覽車翻覆事件,造成33名國人死亡,令人震驚與痛心。近年來國道客運及遊覽車事故頻傳,屢屢造成重大傷亡,駕駛過勞是車禍事故發生原因之一。勞動部於民國102年至民國105年間針對客運業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客運業者違反勞動法令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是「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顯見我國客運及遊覽車駕駛面臨長工時、過勞駕駛情況非常嚴重。考量客車駕駛超時工作,不但傷害勞工本身身體健康,過勞導致駕駛注意力及應變能力減低,對於車上旅客安全亦無保障。爰請行政院針對本件遊覽車事故徹底檢討發生原因,並儘速針對客運及遊覽車駕駛之工時規範統一發布認定標準;參考日本及歐盟國家法制,研擬立法強制安裝數位行車紀錄器、建置雲端中心等數位化管理方式,掌握駕駛員之工時與休息狀況是否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並嚴格執法,提升運輸服務業之安全性及保障駕駛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經濟成長近年已落至全球平均水準以下,日前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在立法院被問及此事時表示:「這是因為我國舊的成長模式走了很多年,近年已沒有力道了,這是結構問題,政府將尋找新成長模式來提升成長動能。」,新政府將屆滿一年,所推動的結構改革、新成長模式不能一直停留在擘劃願景階段,或者只會一直告訴大家2025年會如何,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必須儘速建立常規統計發布機制,不論是廠商家數、就業人數、營業額、固定資本形成、出口等統計資料都必須公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將在本月底提出上兆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希望藉由政府投資「帶頭點火」,捲動民間投資投入,挽救低迷多年的投資。公共建設計畫作為台灣經濟發展新模式的重要環節,要求行政院不能只注重傳統可量化的經濟效益,還必須積極考量社會正義、環境正義與未來性等無形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公布2月份出口成長率達到27.7%,這是台灣多年沒有看到的高出口成長率。若把一、二月過年的因素考慮進去,以今年前兩個月的出口總值計算,成長率仍然達到16.2%。雖然我們對於今年的經濟審慎樂觀,但是這些主要還是因為民間企業打拚的結果。然而,現在政府卻把施政主軸放在拚政治上面,包括年金改革、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等;建請行政院應以民生經濟為重,加強拚經濟的力道,相信這才是民眾真正最關心的議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桃園龍潭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日前發生一場凌晨大火,不幸造成四死十三傷慘劇,曝露出平常監管及稽查作業的不足。長照機構的管理與安全問題不容輕忽,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應落實機構每年實地操作火警消防演練外,對於稽查不合格的長照機構亦應重罰,並立即予以停業,甚或設立淘汰機制妥善安頓長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於2015年實施「富人稅」,將股東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比率減半,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稅率提高至45%,也增加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各2萬元,以「回饋」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減輕其租稅負擔。建請行政院對於所得稅制應大魄力改革,最上策還是將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降至38%以下,愈接近小型開放經濟體的平均稅率愈好。如果能降至25%以下,則上述的股利所得、攬才內外不一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還可能吸引外資、人才乃至於富人的進入,從而擴大稅基而增加稅收,可挹注於社會福利,更能務實地實現公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半導體IC產業代表一個國家產業科技的水準,先進國家努力要保護它,新興發展中國家則企圖以跳躍方式迎頭趕上。從大格局看,只有在兩岸產業投資合作適當開放下,我國才能以在半導體產業設計、晶圓製造、封裝測試完整的產業鏈,以及有力的競爭優勢,在美國和大陸之間繼續扮演中繼橋梁的角色,這是國內半導體產業唯一的出路,也是行政院為台灣產業前途必須省思的課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隊在經典賽預賽3連敗,部分球迷將矛頭指向棒協,還號召上街抗議。但若政府高層不重視、棒球大環境不改、沒有培養運動文化,這種的模式只會年年上演。要求行政院應拿出決心及資源健全棒球整體環境,以此長期厚植台灣棒球實力,這樣才能真正讓棒球成為台灣的國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在立法院指出,未來將採定額扣除和實額扣除雙軌並行制,今年5月提出稅改方案時,就會一併考量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但是政府長久以來的租稅過度向薪資所得傾斜,而未往其他所得努力。薪資所得者所需要的,不是每年少繳個幾百元這種小恩小惠,而是一個公平的待遇。要求財政部參考日本或其他國家的做法,依照我們平均國民所得狀況,儘快設計出一套適合台灣的扣除制度,還給薪資所得者一個公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本院財政委員會日前(13日)初審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並將於周三審查「遺贈稅法」修正草案,以籌措擴建長期照護體系所需要的財源。長照服務最大的挑戰就是財源,以目前75萬失能人口估算,如果要提供100%照護,每月每人2萬元就是170億元,1年就是2,000億元,而這只是服務的費用,還要再加上機構的投資、以及醫療、交通、行政等相關支出。在此要求行政院要務實面對爆發性的照護需求,引進民間力量,從競爭來創造多元優質的長照服務,這才是解決長照財源不足的根本之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大潭電廠環差審查案大逆轉一事,特表芻議!蔡政府上台前,綠營高層多次表示台灣不缺電,以此凸顯非核家園的正當性,上台後才意識到供電情況不如之前設想,該兩組單循環機組本(106)年1月中旬才通過環評,7月即要完工,這是不是代表政府一來不肯承認過去的錯誤?面對棘手問題又採趕鴨子上架的心態?台電這幾個月之奔波是不是在為新政府善後?台電的如意算盤應是等到2019年,林口、大林、通霄電廠的機組就可陸續完成更新了,然而中間如果發生狀況如何因應?再則,面對國際減碳壓力,政府要如何向國際解釋一方面碳排年年增加,另一方面又要執行廢核政策?同樣的又如何對全國民眾說明;要廢核、廢煤,又如何保障電力穩定?特向行政院質詢。
  • 項目
    二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英文政府自從去(105)年520上台,幾乎每個禮拜都有重大事件發生、或爆發大型民眾抗議,即使寒流來襲,在凱道上仍有原住民族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暗渡陳倉、退伍軍人的800壯士在立法院前埋鍋造飯抗議年金改革的蠻橫,但是當朝就是吃了秤砣鐵了心,不採不理讓人寒心。要說蔡政府完全不重視人民陳抗,好像又非絕對,猶記國道收費員抗爭、華航空服員罷工等,蔡總統不還附和著說,「若非忍無可忍,哪有空服員罷工?」也說過:「勞工本來就是我們心裡最軟的那塊」,那是多麼的讓人民窩心動容。一國兩制的處理方式,顯然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只要主流媒體沒有版面,政府顯然可以視若無睹,看看處理一例一休、同婚法哪個不是一樣的模式?權利與責任本應是相對應,但令人納悶的卻是,新政府的政務官迄今無人為政策錯誤、或督導不周下台。從雄三飛彈誤射、連續兩次遊覽車事故導致近60人隕命,到毒品居然入侵國軍部隊,相關政務官卻仍是老神在在,甚至還大言不慚100分!這個政府到底出了甚麼狀況?政策不力、或重大事件,本來執政團隊就必須有人出來扛負政治責任;而新政府面對危機的處理方式不但是趁機消費、死不認錯;更無視民主政治的基本圭臬~責任風範,當順民「忍無可忍」時,這筆帳當會加倍奉還政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新南向政策」對觀光之影響以及近年我國觀光一窩蜂情形,特籲請政府重視改進!「新南向政策」既然是政府現行主打項目,那麼請問主管機關的觀光政策是否同步?有無和東南亞旅遊業者、政府接觸?在東南亞各國的行銷手段又有何不同?另外,政府希望外國人來台觀光是為欣賞、體會台灣獨特的風景人文?還是看「半調子」的複製品?所謂的「臺灣觀光旅遊優勢」究竟是甚麼?這幾年在觀光上的「東施效顰」、「畫虎不成反類犬」炒作,政府何以都置身事外?再者,近來因大量觀光客湧入而造成生活困擾的地區何其之多,對地方、對民眾一些自發性反彈,政府又是用甚麼樣的角度思考?是否有體認到,這在在表示觀光人數已超過當地觀光地區最大承載量?但遺憾的是,政府卻好像總是多多益善之態度,這是要觀光品質如何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大陸2017年對台工作會議提出研究賦予台灣民眾「國民待遇」,籲請政府重視,尤其若因此政策之施行,而掌握對台灣經貿和社會流動主動權的趨勢時,台灣又該如何因應?過去,大陸對台灣的「國民待遇」政策,係以企業和法人為主。而如今國台辦所強調的「國民待遇」政策,則主要是針對台灣人民。承諾將為台灣民眾在大陸地區的生活、就業、居住和學習提供相當於當地居民待遇的便利條件,這樣的政策,可以視為是大陸完善「台商保護法實施細則」的具體作為。一直以來;台商在大陸確實受到諸多限制甚而歧視,未來假使大陸真的能夠因「國民待遇」政策取消這些歧視性規定,給予台商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則的確將大幅改善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環境,再加上中國大陸推動的「十三五」規劃、「一帶一路」、「中國製造2025」和智慧城市等所釋放的投資機會,很可能將帶動新一波台商的大陸投資浪潮,也勢將吸引更多台灣人赴陸就業生活,所產生的對台磁吸效應不可小覷。面對大陸此舉;政府若還不能徹底改善國內投資環境,開創投資機會,認真解決在台灣投資所面對的無效率環評作業流程,及「五缺困境」(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國內產業加速出走及人才外流恐將很難避免的根本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發生之烘培坊剝削實習生事件,及政府長久以來漠視實習生或建教生等被剝削的一群,表達強烈不滿!長期以來,教育部和勞動部對學生打工的不平待遇,總是袖手旁觀,每每都是待事情爆發才補破網,事件過後又再等著下次事件的發生。使得血汗學生不再是個案,已成通案!實習生既然是學生身分,當然顯示他們還有不足、有待學習,但實習場所把他們當正式勞工,甚至還訂定一堆對一般勞工而言,都已經算是違法的規定,奇怪的就是,相關主管機關居然視若無睹?爰此,本席要求,建教生、實習生如要工作實習的,都該強制參加勞動部主辦的「勞動權益宣導課程」。之後,更應成立建教合作委員會,且納入足額比例的學生代表,公開決策內容,將實習合約透明化。而政府主管機關的申訴程序也必須更加精簡,並加強對實習課程的檢查以及對私校獎懲制度的約束,如此,方能讓青年學子明確了解自己應有的權益,特向行政院質詢。
  • 項目
    三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大陸官方正式表態會「積極研究」受邀參加本(2017)年3月14日在智利舉行的TPP「成員國會議」,籲請政府正視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及新南向政策目標達成之影響!美國正式宣布退出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後,國際間就不斷傳聞,在TPP原始會員國中的諸多國家擬邀請大陸參與。果不其然;日前本次會議主辦國智利已發出邀請。另一方面,歐盟為因應美國退出TPP,也已決定要重啟東南亞國協FTA談判,並積極拉攏日本等亞洲國家進行FTA協商。由此可證;區域經濟組織的自由貿易,仍屬國際主流並為因美國的不加入TPP而受影響,雖然TPP或RCEP都非由大陸發起,但很顯然各國有意擬推大陸為共主,若真如此;以兩岸現有關係的愈形惡劣情況,蔡總統在去(105)年就職演說、國慶文告及出席2016全球招商論壇等重要講話,一再強調政府要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組織的目標勢必會受影響。智利在本次TPP「成員國會議」中同時也邀請了韓國,而韓國更是我對外經貿類型最近似的最大競爭對手,在敵長我消及將遭國際區域組織邊緣化的現實下,我國家整體經濟走向將何去何從?「新南向政策」又該如何著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空污管制之空污費使用狀況,不符實需,籲請政府檢討改進!環保署每年徵收的空污基金約40億,然中央地方運用的結果卻為實際改善空氣品質?讓人不禁質疑?是否對症下藥?還是是為了消耗而消耗?如果一直重複不見效率的環保政策,預算卻埋著頭一年復一年的照編,空污問題要何時才能撥雲見日?空氣污染防制費基金管理辦法不但是環保署訂的,而且空污基金管理委員會是由環保署長兼任主委,空污基金應用主導權幾乎全掌控在環保署長手上,如此不啻於環保署長「自己監督自己」?未來應重新檢討空污基金委員會成員組成合適性,空污基金不該空有環保政策美名,應由專家學者和環團組成空污基金管理委員會,更重要的是,應該在制訂計畫的過程中,便做好公民參與資訊公開,讓NGO在其中有所角色,俾利空污基金管委會功能的有效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 主席
    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今天繼續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經濟組之詢答,請賴委員瑞隆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賴委員瑞隆:(11時12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感謝林院長,去年8月為205兵工廠的簽約到高雄,11月到大林蒲視察,過去歷任院長沒有人這樣做,我認為您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院長,真的很感謝您。
    但是高雄還是面臨很艱困的產業轉型的問題,其實台灣都面臨人口的問題,高雄則是特別地艱困,尤其是年輕的族群在高雄無法找到好的就業機會。高薪的工作機會大多在北部,特別是台北,所以高雄產生了很多北漂族,往往在年節或大型活動時,才看到他們回到高雄。新政府上台後還是要想辦法扭轉南北之間的問題,這對國家均衡發展包括南部的產業或是國家能量的分散都是一件好事。
    院長施政報告提到五大創新產業,其中亞洲‧矽谷的主力是在桃園,生醫部分在新竹,智慧機械在台中,國機國造也以台中為主,沙崙綠能科學城則在台南。高雄沒有被特別點出來,請問院長對高雄的想法是什麼?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講的五加二產業雖然有某些起始的基地,但是我們希望全國都能受益。像是沙崙綠能科學城雖然在台南,不過很多東西在高雄,而且我們的建設不只是五加二,還有其他的公共建設包括軌道運輸等等,都有作全盤的考量。有關高雄市政府的發展一定要尊重高雄市政府自己的構想,事實上市政府有好幾個規劃,目前都在積極推動中,需要中央政府配合的部分,我們都在配合。市政府希望利用高雄港的地理優勢把市和港的發展結合起來,改變景觀,當然產業結構也需要轉型,我們陸陸續續都會和高雄市政府做最好的配合。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院長和行政團隊更有意識地支持高雄的轉型計畫,目前已有幾個大的案子,尤其是陳菊市長積極爭取的亞洲新灣區計畫。本席上次在總質詢和院長提到,這段期間我也不斷向各部會追蹤,因為這樣的計畫要成功一定需要中央和地方通力合作,國外幾個成功的案例都是中央和地方充分地合作。亞洲新灣區已在啟動當中,包括205兵工廠已經在遷移,趕在6年內能夠完成,可以重新開發。
    高雄產業界3個月會開一個季會,有討論亞洲新灣區的發展,上次就提到亞洲新灣區產業白皮書。最近國發會也提出來了,從體感科技包括IOT、亞太郵輪、智慧新城區和新南向政策,國發會初步提出了這五點。請問這五點的想法是什麼?院長的看法是什麼?
  • 林院長全
    我請陳主委先作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首先感謝委員的關切,我們提出那五點主要是搭配高雄區位上的優勢,同時配合南向政策和五大產業的發展,我相信會有很好的綜效,我們會協調交通部、經濟部一起來推動新灣區的發展。
    賴委員瑞隆:關於總經費和時程部分,有沒有更細的想法?
    陳主任委員添枝:現在經費部分還在跟部會協商當中,我們先確定這幾個計畫,同時跟高雄市政府團隊溝通,大家都覺得值得進行。所以我們先把計畫確定,再慢慢有實際上詳細的內容,經費就會比較明確。
    賴委員瑞隆:院長本身是財經專家,亞洲新灣區以國發會這樣的規劃方向,你覺得如何?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覺得是非常好的機會,因為以高雄本身的區位和目前國家規劃產業發展方向來說,我想是扣合得滿好的。
  • 賴委員瑞隆
    林院長要不要表示對這個案子的看法?
    林院長全:謝謝賴委員提出來這個問題,從預算來看,我們是先有規劃,再根據計畫訂定實施的方案,然後才有預算的匡列,這部分我們會逐步來推動。目前市政府已經有一些想法,而且不只是國發會,工程會吳主委也一起參與。一旦定案了,屬於中央政府能夠配合的部分,我們一定會配合。
    其實亞洲新灣區背後不只是我們看到的智慧城市的展現,還有很多重要的意義,特別是我們希望帶動整個高雄地區產業結構的改變。剛才委員提到五加二產業,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經濟循環區,我們希望在高雄能有效落實,改善高雄市工業區發展對空氣品質和生活品質所造成的影響,我們會把它一起放在高雄市建設規劃裡面。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後續部分能獲得院長大力支持,國發會這一塊如果更完整地提出來,也希望未來國發會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畢竟亞洲新灣區不只是高雄的重要計畫,也是整個台灣的重要計畫。在法國和德國的產業轉型過程中,整個大的發展上,真的需要中央和地方通力合作。例如法國馬賽及德國漢堡都有港灣再造,它們同樣都是重要的港灣城市,而高雄也是非常重要的港灣城市,但過去都是發展工業,和各國的發展方式很相像。面積的部分,在整個新灣區的發展上,其實德國漢堡只有100多公頃,馬賽有480公頃,跟我們比較接近,高雄的亞洲新灣區有590公頃,漢堡在整體願景上已經有很好的規劃方向了。但是在投入資源的部分,落差就非常大了,德國漢堡公家投入的資源高達900多億,法國馬賽則有560億左右,高雄的亞洲新灣區現在只有200億左右的公共建設。但我指的不只是公共建設,還有其他更多面向的部分必須整合進來。這裡面遇到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在於,其他兩個城市都是港市合一,也就是他們的港和城市、市政府和港是一起的,但是我國在體制上港和市是分開的。所以未來這一塊的合作,包括整個中央的資源怎麼樣有效地去支持這個計畫,是影響到高雄亞洲新灣區計畫能不能成功的關鍵因素。
    它會帶動什麼呢?德國漢堡會帶動4萬5,000個新增的就業機會,法國馬賽會帶動6萬個新增的就業機會,所以為什麼說這對南台灣、對於高雄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契機,一旦能夠轉型發展成功的話,會幫高雄帶來一個非常大的、好的就業發展。
    但是像法國馬賽是由中央和地方合組成一個委員會,每年至少開兩次會議來運作。我想請教一下院長,有沒有可能透過國發會或什麼樣的方式來全力支持或介入?一年至少開個兩次會,來整合中央、地方,包括各部會間的力量,因為它不是只有國發會和高雄市政府,可能要靠各部會的力量來完成這樣一個工作。院長,有沒有可能?
    林院長全:我想國發會應該會充分來配合。當然,每個國家的發展可能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需要,只要高雄市在整個亞洲新灣區的發展規劃上有任何需要,我想隨時都可以把目前的溝通方式做更好的提升,我們都樂意配合。
    賴委員瑞隆:所以由國發會來做這樣的工作,主委,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的,我們非常樂意。不過這個案子基本上當然還是尊重地方的規劃和構想,所以還是由市政府來主導,我們會來配合,看看怎麼樣把中央的資源和地方結合,讓這個方案可以非常順利地進行。所以如果需要開會的話,我們會非常樂意來協調。
    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中央國發會這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包括和地方政府以及跨部會間的合作,像這裡面可能牽涉到經濟部、科技部等部會的相關工作,甚至很多國營事業的土地釋出,或者國有土地,甚至是交通部港區的部分,我認為這裡面有很複雜、繁瑣的溝通程序,一定要以國家的、中央的高度去處理,才會有比較有效率的作為。新政府上台之後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因為過去其實不見得有那麼重視南北均衡這件事情,但是現在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南台灣包括高雄市民對此都有非常高的期待,本席希望新政府在這方面能夠更為加大它的力道,讓整個南北失衡的問題有所改善。就像院長說的,每個職務都有離開的時候,希望有一天我們離開這個職務的時候覺得自己對這件事情盡了很大的心力,讓高雄或者讓南台灣有一個非常好的發展機會,可以嗎?
    林院長全:好的,可以,沒問題。
    賴委員瑞隆:最後我想請教一下,之前包括市長也提過,其實南北均衡的部分有一塊是可以做的,就是有些部會的南遷。我們先不講中央部會南遷這件事情,也就是我們先不管過去市長提到的環保署、農委會、勞動部的南遷,其實現在有一件事情是立即可做的,就是民進黨上次執政時,漁業署曾經在2007年遷到高雄前鎮漁港,但是2008年政黨輪替之後,又在國民黨執政的時代,把它的人力遷回台北,但是漁業署署本部還是在高雄,只是大概只有30個人左右在那邊工作,其他主要的高階主管全部在台北工作。我認為我們先不談其他的,如果連政府部門都不願意讓自己的人留在高雄,有好的就業機會或者好的發展的人如果都不願意留在高雄,接近相關產業的話,更不用說想吸引更多企業或更多人到南部去發展。現在漁業署署本部還在高雄,而且漁業重鎮,包括前鎮漁港,或者是中南部的農漁業重鎮也都在南台灣,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是院長或主委立即可做的,就是我們只是把原先設在高雄的部分繼續落實在高雄?他們現在應該是偷偷地把人力遷回台北,請問在其他部會還沒動之前,這個部分能不能先做?院長,可以嗎?
    林院長全:這個部分我們日前也討論過,是不是某些中央部會應該把一部分的業務(業務當然就包含人員)配置在不同的地點,不只是高雄,就是其他中南部地區如果有需要,我們就可以思考。但是我們也檢討過,像委員剛剛提到漁業署當初曾經移過去,但是後來有一些困難和問題,我們要把這些問題找出來做個檢討,知道關鍵在什麼地方,然後才能重新思考要如何部署。
    賴委員瑞隆:院長,其實漁業署2007年已經正式遷到高雄去了,署本部現在也還在高雄前鎮漁港那邊,是後來在國民黨執政時又偷偷地把人力移回台北,我的意思是,我認為這是民進黨政府重視南北均衡方面很重要的一個價值的呈現,也是現在立即可做的,因為辦公廳舍都在那邊,都弄好了,只是把人力調回來而已。也就是說,新政府上台之後,可以先不談南北均衡方面其他部會的遷移,光是這件事情就是立即可做的,院長和主委應該要慎重思考,因為這是在落實整個南北均衡很重要的一個部分。我們每天也都是搭高鐵來台北開會,然後再趕回高雄,所以交通上已經不是大的問題,開會那些也都不應該成為理由,何況漁業都集中在中南部,如果連中央關鍵性的重要部會都不能這樣做的話,其他部分就很難針對南北失衡做有效的改善了!
    林院長全:特別跟賴委員說明,其實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檢討了,大概會在兩個月的時間內請相關部會,特別是勞動部、農委會和環保署這些業務和中南部有關的,來看他們哪些業務要移過去。
    賴委員瑞隆:請院長特別重視這個問題,好不好?
  • 林院長全
    我們已經請行政院秘書長召集相關部會在討論這個問題。
  •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
    主席:請郭委員正亮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郭委員正亮:(11時27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想就台灣電子業因中國供應鏈崛起所面臨的挑戰,乃至有出走的困境來就教於院長。
    我先用幾張PPT來向院長報告一下我的認知。這是兩個週刊在近2年的封面,一個是「紅色警戒」,一個是「竹科ON SALE」,意思就是竹科有很多公司都準備待價而沽。下一頁是我們的五大主力產業,面板和半導體的年產值就是「兩兆雙星」的「兩兆」,但是這兩個產業目前面板(LED)已經面對很大的困境,半導體和IC設計也即將面對困境。下一頁呈現的是台灣有6成出口和「中國製造2025」是重疊的,包括電子、化學、精密儀器等等,還有中港訂單逐年下降、出口連十黑等等,這當然就連動影響到我們的出口往下滑,所以台股成交量也因為中國電子業的崛起而被中港邊緣化,這點從相關曲線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此外,台灣上市公司的家數也迅速遞減。
    以上是本席針對中國整個IC產業的崛起對臺灣的衝擊、乃至於產業的出走,所做的大的、宏觀的觀察及分析,我想了解院長的認知是不是如此?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29分)主席、各位委員。大致上您講的沒有錯,因為中國刻意地利用它的內需市場在培養產業鏈,特別是它認為電子產業是非常重要的產業,所以花了很多精力在這方面培養。
    郭委員正亮:對,如果就大的、宏觀的政策,行政院這方面有一個比較大的、宏觀的政策嗎?
    林院長全:當然,我們現在面對幾個挑戰,一個是需求面,另一個是供給面。從需求面來看,因為它把它的國內市場作為一個前提,就是提供那邊的產品到那邊製造,逼得我們很多廠商不得不在那邊設一些子公司或工廠。另外一個就是從供給面來看,我們有些人才會因為它要刻意培養而被挖走。
  • 郭委員正亮
    被拉過去。
    林院長全:對,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當然,我們希望所有的市場都按照市場規則來運作,就是不可以在挖角的過程中間把我們的商業機密偷走,這是不可以的,這是違法的;但人才是競爭的,我們承認,所以我們必須勇於面對人才的競爭、必須勇於面對產業的競爭。一樣地,在市場上也有一些遊戲規則要遵守,現在我們最大的挑戰比如淘寶網可以把東西賣到臺灣來,因為我們臺灣可以自由上去它的網路,但是它的網路是封鎖的,所以臺灣的網路要賣東西是賣不到中國大陸的,這些都是一些市場上我們看到的……
    郭委員正亮:院長,我們今天集中談電子業,服務業就暫時不談。
  • 林院長全
    好。
    郭委員正亮:從我後面舉出的幾個個案可以看到兩岸的消長。我們先看臺灣的晶電,這是LED的產業,也就是顯示器產業的第一項。臺灣的晶電以前的股價曾經高達180元,市值是1,395億元,那個時候中國的三安光電只有臺灣晶電市值的十分之一。現在臺灣晶電的市值只剩下250億元,而三安光電是臺灣晶電的12倍,市值達3,000億元。
    我們再看下一個個案。這是面板產業,友達及群創以前的市值都超過6,000億元,現在的市值跌破了1,000億元。中國的京東方在各種政策的扶植下,市值逼近1兆元。
    我的意思是,像這種產業的消長事實上並沒有透過政府有什麼樣的對策,因為它就是用各種政策去扶植,而三安光電就開始來臺灣找併購的目標,不就是這樣嗎?
    林院長全:第一,我們要確定臺灣的產業鏈是完整的,所以我們也很重視,比如我們對設計產業在中國大陸的投資一定會有一些規範,主要原因是我們不希望任何一個產業鏈中斷,產業鏈中斷會讓我們的競爭力受到傷害。第一個,就電子資訊產業來看,我們一定要確保現在臺灣產業鏈競爭力的存在,產業鏈的完整性一定要顧到。
  • 郭委員正亮
    所以LED及面板當時就管不住了?
  • 林院長全
    對。
    郭委員正亮:那個應該是在馬政府時期,是不是?
    林院長全:應該這樣講,第二個,我們要想辦法去找到一些國際的合作夥伴。
    郭委員正亮:院長,如果歷史可以倒流,對於面板及LED產業的消長,如果您及早當行政院院長,要如何阻止?
    林院長全:以面板產業來說好了,一樣地,當時我們的產業鏈應該要能夠結合,我們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的面板製造商與產品之間是沒有結合的,變成我們很多東西是賣給韓國,或是賣到中國大陸,一旦景氣不好的時候,他們就先減少臺灣的訂單。
    郭委員正亮:所以你後悔沒有及早推動鴻海去併Sharp,類似這樣?可以這樣說?
    林院長全:對,就是像這一類的東西要去努力,要做整合。或者像DRAM產業,我們如果很早去跟日本、美國去併,也許我們這個問題就會比較少。
    郭委員正亮:院長剛剛講的,我同意,就是現在確實IC設計產業面臨挑戰,行政院也有所警覺。我們看到目前的現象,就是聯發科以前連續3度當上股后,市值曾經破兆,目前市值也開始往下滑,大概到4,000億元至6,000億元之間。中國展訊在2013年併入紫光之後,市值變成50倍,2015年它要求參股聯發科,因為臺灣內部意見兩極,這是一個現實,可是聯發科現在被中國政府杯葛,無法參加中國5G晶片、物聯網、車用電子規格討論。聯發科有70%的市場在中國,因為台灣無法做出決策,使得聯發科開始採用另外一種策略,也就是化整為零。像去年5月,聯發科在中國把從事車用數位地圖產業的傑發科技賣給四維圖新,再進一步與四維圖新建立合作關係。去年9月聯發科轉投資的匯頂科技在上海上市後,連續15根漲停板,股價漲了四倍多,這凸顯出兩種途徑:一個是化整為零到大陸成立子公司,再賣給大陸公司;一個是乾脆把部分營業轉到大陸上市,院長,你認為有辦法防止這種現象嗎?我把這種現象取名為化整為零的出走。
    林院長全:我必須講,像聯發科或其他產業的市場以中國大陸為主,在現在的狀態下,其銷售的產品是在那邊製造,或是在那邊有投資、合資的話,那麼這是無可避免,是一定會發生的事,畢竟市場在那邊。只是我們必須確保,其高階技術或市場在國外的部分不會因此一起流失,這是兩階段的政策考量,一個是在對岸的投資……
  • 郭委員正亮
    其市場有七成在中國。
  • 林院長全
    但其最終目標不該只以中國為主。
  • 郭委員正亮
    所以是鼓勵或要求它往別的市場發展?
    林院長全:要走全球化,不過這是兩個問題,而我們必須承認聯發科的成功是來自中國大陸市場,這點我們承認。只是當聯發科累積實力後,我們希望能有往上走的空間,而非一直陷在那邊永遠不能出來,這是我們應該幫助他採用的發展策略。
    郭委員正亮:理想與現實有很大落差。台灣的上市公司,以電子業為例,像環電,本來是日月光所投資的公司,卻在台灣申請下市轉到中國上市,本益比也從10倍變成91倍,並在中國取得1,200億的資金。日月光在台灣賣掉環隆電氣,到中國成立環旭電子,拿到2,300億現金後回來台灣買矽品,只是沒成功。可見兩岸股市本益比與資本市場的差距,使得有越來越多公司利用到中國上市取得資金,再回來台灣從事併購。而有些公司如聯發科,為了經營中國市場,於是化整為零,把部分業務轉往大陸上市,或者到大陸成立子公司後賣掉,請問院長要怎麼防止?
    林院長全:這裡面牽涉到的問題比較複雜,其實即使在同一個股市也是一樣,本益比高的企業很容易併購本益比低的企業,所以針對併購,還是必須設立秩序,不能完全……
    郭委員正亮:我有看到,也知道政府對聯發科申請陸資參股一事有很多要求,譬如不能參選董監事、不能有投票權等,但聯發科迫於中國市場及中國政府壓力,最後還是去了。類似現象……
    林院長全:他把大陸的業務這樣做了,至於能走向國際的部分,我們還是讓他留在台灣。
    郭委員正亮:當然,這點我當然同意,只是中國半導體市場是未來五年中,世界成長率最快的,我們又要如何阻止這樣的趨勢?
  • 林院長全
    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郭委員正亮:我只是提出報告,並就此與院長溝通。這張是今年在大陸上市的台灣公司,為何會特別標舉亞翔及亞翔集成?因為亞翔與亞翔集成做的是半導體無塵室,也就是半導體的機電設計,亞翔在今年1月16日到中國上市,連續16根漲停板,為何?因為中國的半導體市場成長太快,所以亞翔可以迅速得到各種訂單。亞翔在1月的市值達到186億台幣,是台灣母公司的兩倍,我的意思是,這種現象現在還在發生,以前是IC設計、封裝測試,現在又輪到半導體的設備商,怎麼辦呢?
    林院長全:基本上我們不可能為了保護自己的產業而不讓這些產業去謀求更多的商業機會,但是我們要把這個事情切割清楚,這種商業機會的謀取是沒有關係的,只要不妨害到臺灣產業發展的整體競爭力,這是我們希望能注意到的部分。
  • 郭委員正亮
    這個紅線怎麼切啊!
    林院長全:要看產業別,這真的很難切,我同意,因為每個產業的性質不一樣,真的很難切。
    郭委員正亮:院長,我想您對半導體也很了解,中國製造明確訂定2020年大陸IC內需市場自製率要達40%,2025年則更進一步提高到70%,事實上,台積電也受到了壓力,所以後來政府允許他們到南京設廠了,對不對?
  • 林院長全
    是的。
    郭委員正亮:它是獨資,以確保技術不會外流。對於這個決策我是同意的,但是對於這種壓力,你可以去想一想,他們未來5年對於半導體的投資如此之大,據我所瞭解,中國投資半導體一年可能超過5,000億美金,在這種情況之下,臺灣半導體產業就會像過去的LED、面板等一樣,被迫追求中國市場,亞翔是第一個例子,日月光也是一個例子,現在輪到台積電了!為什麼我會擔心呢?因為台積電過去的一些重要幹部已經陸續離開臺灣了,我想院長也知道這個情況,例如台積電的蔣尚義去中芯國際,華亞科的高啟全本來是做DRAM的,現在去紫光集團了,聯發科前手機晶片的部門主管也去紫光集團旗下的展訊,院長,這種趨勢你有辦法阻止嗎?
    林院長全:不完全能夠阻止,其實也不見得一定要去阻止,這些人去那邊,只要沒有違背競業禁止的一些其他原則,例如說他把一些商業機密帶去或是刻意使用不當的手段去挖角,只要沒有這種情況……
    郭委員正亮:院長,這是絕對違法的部分,這個沒有爭議,可是他們的高管過去了,可能就會開始拉人過去。
    林院長全:拉人的情況難免會發生,所以我們必須要有能力吸住人才,而且要有更多人才進來。
  • 郭委員正亮
    這需要我們有一些對策。
  • 林院長全
    當然。
    郭委員正亮:院長,我舉另外一個例子,中國福州的華星光電,剛成立時就從永達挖了200個工程師,我想您稍微知道這些狀況。
    林院長全:我知道,其實不只這樣,國內目前還有好幾個對岸刻意培養的產業在陸續大量挖角,但是挖角……
    郭委員正亮:對,還在竹科成立辦公室,在101成立辦公室啊!
    林院長全:如果成立辦公室是走在法律邊緣,那我們要去正視這個問題。基本上來說,我們並不允許使用這種不恰當的手段來經營,或者是用不恰當的手段來引誘同仁在離職時把一些商業機密帶走,這些都應該要去處理。
    郭委員正亮:院長,我們不希望今年成為臺灣企業的下市年或出走年。
    林院長全:我們面對很大的挑戰,這點我承認,但是我們會努力。因為對岸經濟體比較大,我們勢必要有自己的作法,我們要維持既有產業鏈的完整性與競爭力,但是我們沒有辦法阻止對岸長大,甚至在他長大的過程中去獲取所應有的機會,這部分也不應該去妨害。
    郭委員正亮:好,謝謝院長。
  • 林院長全
    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許委員毓仁:(11時44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就任將近快滿一年了,今天的施政總質詢時間,本席要在此與院長一起做過去這一年的施政回顧及對於臺灣接下來這一年的一些經濟展望。首先,本席進入立法院一年多以來,看到台灣一些整體憲政上的危機。請教院長,您支持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呢?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45分)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權力要有一個監督的對立機關,至於是用三權或是用五權監督,我想只要運作得合理,都應該是有空間的。
    許委員毓仁:您是否認為現在的憲政體制讓很多的行政、立法以及監督窒礙難行?包括目前的執政黨委員過去也提出是否要廢掉考試院和監察院,但是小英總統上任之後,持續提名考試院委員和監察院委員,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出爾反爾?就是對選前的政治承諾和政治理念不忠和不一呢?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林院長全:我作為行政院長,不適合對其他院的定位做任何的評論。
    許委員毓仁:院長不加以評論,但你也認為這有可能是有一些可能性的問題存在嘛,本席在此提出一個大膽的假設,我們來看看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如果今天的執政黨提出要廢除考試院和監察院,但是總統又提名考試院委員和監察院委員,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情況下,院長是否贊成由行政院長兼考試院長職務、由立法院長兼監察院長職務?
  • 林院長全
    這是憲政體制的問題……
  • 許委員毓仁
    那你的看法是什麼?會不會讓你的工作比較簡單一點?
  • 林院長全
    行政院不適合去評論其他的院。
  • 許委員毓仁
    所以您沒有意見嘛?
  • 林院長全
    只要依循憲法……
  • 許委員毓仁
    怎麼樣可以讓您的工作容易一點?
    林院長全:依憲法程序所做的任何決策,基本上我們都會尊重,但是必須要循憲法的相關規定。
    許委員毓仁:另外,在過去10個月,我們立了很多的委員會,本席也瞭解很多是需要改革,而很多的改革在原本政府組織裡面不存在,所以要透過任務型編組的委員會。請問就您所知,從去年520到現在立了多少任務型編組的委員會?
    林院長全:詳細數字,我並沒有統計,但我要特別向許委員解釋,任務型編組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常設性編組受到組織法的限制,而且很多短期工作也不需要設立機關組織,因此……
  • 許委員毓仁
    目前設了多少個委員會?花了多少錢?將近1億元嘛!
    林院長全:預算其實不會很大,因為臨時任務編組很多都是從其他機關去調人力過來。
    許委員毓仁:有些編組是一人辦公室,像黃志芳以前是負責新南向,現在他被調去做別的職位,現在新南向辦公室在做什麼?
    林院長全:黃志芳先生原來是在總統府,他在總統府只是負責決策的規劃跟定位,真正政策執行是在行政院這邊統合,所以行政院會有一個政務委員去兼……
  • 許委員毓仁
    那現在誰負責新南向?
    林院長全:鄧振中委員在行政院負責新南向,他有一個辦公室,是把過去貿易談判的經濟部那些人員重新做整合,就是把原來的辦公室重新做整合,並不是又增加一個……
    許委員毓仁:就是把原本的業務納進去他那邊,是嗎?
    林院長全:原來就有一個貿易談判小組,是一起併過來。我必須要講的是,這些臨時性任務編組,長期以來行政院一直有,我在520接任之時,大概就有三十多個,我們可以重新整併……
    許委員毓仁:不管怎麼編組,最重要是把工作完成,這是我對行政院的要求。
    接下來,我要請教院長,你贊不贊成同婚?
    林院長全:對於這部分,社會大眾有不同的意見……
    許委員毓仁:以個人的身分,不是行政院長,你贊不贊成呢?
  • 林院長全
    我覺得這是未來的趨勢。
    許委員毓仁:以行政院長的高度,你贊成透過修民法還是修專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林院長全:因為這部分牽涉到太多社會價值,我們希望雙方能夠彼此溝通。
    許委員毓仁:執政黨目前的處理方式,在今年的會期裡,這部分並沒有被排入優先法案,你認為今年有可能會解決同婚的爭議嗎?
    林院長全:行政院並沒有對這部分提任何法案,我知道立法院有提這個法案,我們尊重立法院最後的考量。至於考量的原因,我無法一一幫他們解釋,也許他們考慮到目前還有一些大法官解釋的問題,或是有些團體還需要再做溝通的問題等,主要都是希望在政治上避免衝突過大。基本上,我認為這些作法多少……
    許委員毓仁:就未來的趨勢而言,你個人是同意同婚,可以這樣說?
  • 林院長全
    我想未來的趨勢勢必會走到這個方向。
    許委員毓仁:另外,去年12月立法院通過一個Airbnb和Uber條款,史無前例開罰2,500萬元。基本上,立法院已經通過這個法了,目前也沒辦法再去做什麼修正。院長,透過罰款去解決這些破壞式創新對傳統產業的衝擊,請問我們有沒有辦法解決到問題?
    林院長全:雖然這是立法院通過的高額罰款,但我的認知是交通部在這個政策上並不是要阻礙創新,而是希望這些創新能夠納入一定的管理,比如說,它不去做營業登記……
  • 許委員毓仁
    就是納保、納管、繳稅。
  • 林院長全
    對。
    許委員毓仁:接下來看兩個例子,在Uber被踢出去後,本席寫了一篇文章,有機會的話,部長也可以看一看。
  • 林院長全
    好的。
    許委員毓仁:這個螢幕截圖是計程車司機傳給我的,內容如下:手機有下載呼叫小黃的友台請儘速移除該軟體,如果未移除,派遣公司查獲者關機三天,再犯者移機處分。「呼叫小黃」是台灣本土的新創產業,是台灣本土的叫車軟體,這個法一下來,不但把外商Uber趕走,也讓台灣的新創公司被打趴,這是第一個例子。
  • 林院長全
    「呼叫小黃」的營業登記是否也跟Uber一樣?
    許委員毓仁:不一樣,它是在台灣合法繳稅,而且它是台灣本土、台灣人自己創的新創公司。這個法一下來之後,讓台灣的新創公司也被打趴,都不敢有獲利模式。
    第二個例子,前一陣子我接獲陳情,台北市監理所對貨啦啦這間公司總共開了5張罰單,總額是8,100萬元,8,100萬元的罰單要讓這間公司破產,這間公司也在做共享經濟,它是做貨運的,現在已經在收購一間貨運公司,讓它能夠登記為貨運業,但我們的法律是趕盡殺絕,讓新創公司躺在地上吐血,這間公司現在因為這個法可能要面臨破產,而且它籌措的資金根本沒辦法去應付這8,100萬元的罰金。
    為什麼交通部這麼勤快的去罰這些公司?因為每一個打電話檢舉的民眾都有吹哨子條款,每個民眾都用這種方式在拿檢舉獎金。院長,假設你是一個新創公司、一個年輕人在台灣創業,如果你遇到這種法,會不會明天就馬上把台灣的公司關掉、移出台灣?請問院長,這該如何解決?
    林院長全:因為今天交通部不在現場,我在此作政策上的說明,第一,政府應該要鼓勵新創,當然新創產業的運作模式也要在現在的法規允許範圍內,如果不允許的話,就要看那是違規的……
    許委員毓仁:院長,這個我理解。在一個大原則底下,其實罰款不能解決問題。政府立法不是要趕盡殺絕,而是要協助它、輔導它合法。院長,這部分請你督促一下,我不希望再有這種事情發生。我們的法把台灣的新創踢出去,我想也沒有人想在台灣創業了。
    林院長全:據我的了解,交通部賀陳部長對新創滿支持的。
    許委員毓仁:我理解,但這個案子就是真實發生的,所以請院長關注一下。
  • 林院長全
    我們會去了解這個案子。
    許委員毓仁:也責成交通部對於這個法,是不是有一個寬容期?當它被開罰之後,它接到一定罰單數量後,若它願意改正時,是不是有一個寬容期?這部分是不是請交通部研究一下?
    林院長全:基本上,最好就是罰單不要出來就要解決。今天我們是不是就這兩個案子研究,看看到底是錯在哪一邊?
  • 許委員毓仁
    好。謝謝院長。
    我關心臺灣的數位經濟,我也看到新的經濟面對舊的法規有不適應之處,修舊的法可能沒辦法面對數位經濟的衝擊,我們一定要幫助舊經濟在轉型時不會受到那麼強大的impact,所以我在這個會期提出數位經濟基本法修正草案,下禮拜要開第2次公聽會,是不是可以請院長支持,讓臺灣在數位經濟方面有上位法,能夠以原則性讓數位經濟往前進?
    林院長全:謝謝許委員指教,我不太清楚國發會是不是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如果有的話,我們希望能夠多一點溝通,納入行政部門的……
    許委員毓仁:有,我已經和行政部門國發會就這個法溝通過,也謝謝陳添枝主委的支持。
    陳主任委員添枝:感謝許委員的關心,我們會繼續研議,到底法律架構該如何設計,可能還需要時間大家一起探討。
    許委員毓仁:下禮拜四還有一場公聽會,如果陳主委有時間的話,麻煩您也能夠出席。
  • 陳主任委員添枝
    謝謝。
    林院長全:只要對數位經濟發展有幫助,我們都很……
  • 許委員毓仁
    謝謝院長支持。
    接下來我想談臺灣青年的問題,總統上任時也提出要改善青年貧窮的問題,但我們現在的狀況是每下愈況,和鄰近國家青年就業薪資相比,臺灣是最低的,目前大約是2萬7,000元。還不到30,000元,日本大約是69,000元,韓國是57,000元,我們會說因為臺灣的生活條件、水準和其他國家不太一樣,但我要問院長,如果一直持續這樣下去,臺灣的年輕人最後只有一途,那就是出走,因為臺灣的機會不在這裡、舞臺不在這裡、薪水不在這裡。最近一件比較令人難過的事情是連臺大研究所畢業的薪水也不到30,000元,我們可以說這是臺灣資方不願意給的問題,可是,臺灣整體經濟狀況是非常不好的。
    還有一個學貸的問題,臺灣高等教育擴張已經造成窮人要借錢讀書,經濟狀況比較好、社經地位比較高的可以念國立大學,整個社會階級是沒有流通的。一般念私立大學的學貸可能要揹到五、十萬元之多,以一個年輕人月薪30,000元來說,要怎麼還這五、六十萬元的學貸?這也讓這麼多年輕人在一開始就輸在起跑點。我想問院長,面對青年痛苦指數節節升高,包括低薪、學歷高失業率高、外流找工作、出去的回不來,留下的出不去等問題,政府做了些什麼事?
    林院長全:許委員提到的這幾個都是非常困難,而且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就低薪問題來看,整個經濟結構若不改善是很難改變的,而這個改善最主要還是要能夠增加國內投資及新創事業的發展。至於委員提到很多年輕人因為背負學貸造成的問題,這也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覺得臺灣最大的問題出在國立大學很多都是高所得家庭的子女在念。
    許委員毓仁:我剛剛就說這是不正常的,而且社會是沒有流動的,這是最大的問題。
    林院長全:很多低所得家庭的子女是被迫進入私立大學就讀,其實這個情況應該倒過來,應該要辦很多好的私立大學,讓高所得者自願進私立大學就讀,讓低所得者能夠念國立大學,但這是整個結構的問題,要改變是很難的。
    許委員毓仁:希望院長可以長長久久做下去,我給你一個題目,希望在你任期內可以承諾在總統第一屆任期內可以有效提升青年薪資水平,3年內提高到和鄰近國家相同水準。我們看到鄰近的韓國是五萬多、日本是六萬多,我們有沒有辦法透過物價指數的精算設定一個目標,希望在兩年內為青年加薪15%、20%,讓我們的年輕人感受到他們有一點點希望?現在的年輕人其實對未來都沒有希望,到最後對這個國家消極,因為這個國家不給他們機會,你可不可以就這部分具體的承諾?
    林院長全:我必須很誠實跟您說明,我不認為我在3、5年之內有辦法讓我們年輕人的薪水能夠提高到5、6萬元以上,這個事情在現在有點困難度。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你沒辦法做這個承諾,但是我希望您往這個方向努力。
  • 林院長全
    我們會來努力。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您這邊也做了很多,譬如前瞻性的建設的部分,能夠透過建設去帶動經濟的機會,或是透過優惠的方式讓企業願意為年輕人加薪,整體的加薪這個國家的競爭力才會起來,不然整個國家薪水非常的低,沒有人會願意想留在台灣。
    林院長全:我知道,台灣一定要去改善現在的投資環境,如果大量投資進來的時候,對勞動需求就會增加很多,自然薪水就會漲起來。但是我必須講,我們去看先進國家經驗,一旦薪水開始漲的時候,其實會產生一種螺旋效果,就是物價也會跟著上漲,這是我們看到很多國家調漲薪水的原因,所以我們必須要避免因為物價上漲造成民生脫軌的問題。
    許委員毓仁:我還是希望院長把這句話記在心理,「年輕人留在台灣,沒有未來,出去的回不來,留下的出不去。」因為一畢業背了學貸,除了工作還是工作,到最後他們就困在這裡出不去,然後出去的回來這邊沒有好的舞台跟薪水。
    林院長全:您給我一分鐘來解釋一下,我承認我沒有辦法在短期之內讓我們薪水拉得跟鄰近國家月薪5、6萬元那麼高,但是我們希望我們的年輕人留下來不只是看薪水,而是看我們的前途,也就是年輕人覺得在這邊學到更多東西能成長,這個也可以吸引他們願意留下來,這是我們希望能做的。
    許委員毓仁:好,這一點我願意支持院長。第二個,我們也不要忘記現在的競爭是全球的,我們現在面對全球搶人才、攬才的競爭。我們來看中國的狀況,我一個月前到瑞士去參訪,在瑞士有一個台灣年輕人跟我陳情,他說自己在牛津大學獲得材料科學博士學位,在台灣半年卻沒有辦法找到一份教職工作,只好回到歐洲去幫一個大陸人的公司工作。他離開前跟我說大陸已經非常積極招攬台灣的海外人才,他收到一個「姑蘇人才計畫」的資料,他們每一年要去找1,000位海外傑出的學人包括台灣人,給予這些在海外唸完博士的人非常好的優惠條件,也就是他們要在5年內投入30億元找1,000名的專業人才到大陸去,這不止在江蘇、蘇州,連二線城市貴州都有。
    我們再來看一個更誇張的例子,外國人要留在台灣很困難,甚至於是外國人要移民來台灣根本沒有機會,可是中國在做中國綠卡,他們透過一個非常好的program把全世界最頂尖的人才吸引到中國,但是我看到台灣好像在拒絕人才,請問院長,這該怎麼辦?
    林院長全:謝謝委員,我想您提到的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其實真正一個國家的競爭的成敗主要關鍵在人才,所以我們最近有一個攬才計畫,把過去您剛才所提到對外界去吸引人才的一些阻礙,我們做一個全盤檢視,目前這個法案已經在預告了,我們希望聽聽看各界的意見之後再來改善。
    許委員毓仁:院長,我希望速度加快。
  • 林院長全
    沒問題。
    許委員毓仁:因為人才的速度是分秒必爭,第一個是透過法去解決是一個方式,第二個是院長這邊有預算,剛剛我給你看的計畫其實都是透過國家政府的預算馬上編一筆出來,把海外的這些好的人才招攬回來,過去我們在發展科學園區的時候可以做這件事,為什麼現在我們動作這麼慢?這是我要問的。
    林院長全:其實我們已經做,因為我們為了與國際接軌,所有的法案都要公告60天,現在正在公告期,公告結束之後,如果行政院整理完意見,我們就送到立法院。
    許委員毓仁:好,院長,我只有一句話,這要加快速度。第二件事情,在延攬人才部分,我們知道川普現在緊縮移民政策,對於H1B1 Visa,即所謂高階技術人才的Visa,他會開始減少給予的數量,台灣是不是應該趁這個機會趕快研擬所謂的類技術移民,把這些拿不到H1B1 Visa的矽谷高科技工作者,吸引到台灣來,在台灣設立亞太新創總部。院長想想看,現在台灣有一個絕佳的戰略位置,介於美國矽谷、中國、東南亞、印度之間,是不是這一塊院長趕快去做,因為window只有一點點而已,如果我們速度不加快,恐怕以後也沒有機會了。
    林院長全:謝謝委員,其實這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外籍專業人才攬才僱用法草案裡提到的內容,這個法案很快就會送到大院來。
  • 許委員毓仁
    有沒有辦法做類技術移民這件事?
    林院長全:其實對於來這邊的外籍人士,有關其居留和未來變成公民的可能性,都比以前放寬很多。
    許委員毓仁:院長,吸引這些高階人才來台是創造工作機會,而不是搶奪台灣人的工作機會,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觀念,因為我們現在面對的挑戰是全球的,所以在溝通上,是不是可以跟民眾做一個全盤性的溝通,本席希望這個政策出去以後,對整個國家是有好處的。
    林院長全:是!我們也在努力溝通,當然,每個產業對外界人才的看法態度不完全一樣,所以必須一個產業、一個產業的溝通。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你是國家重要的行政首長,但是我也希望你能拿出你的意志和魄力,有時候我們在做事情時,不能因為這個人這樣想,就調整一下,那個人那樣想,又調整一下,我覺得我們要一以貫之,要有強烈的貫徹意志。
  • 林院長全
    當然!當然!
    許委員毓仁:另外,有關5+2產業的具體成效,我現在非常擔心5+2產業裡一些面對國際的項目。院長,請問這個網站你熟悉嗎?
    林院長全:對不起,我不熟悉。
    許委員毓仁:沒關係!這是我們的「亞洲‧矽谷」英文網站,投影片左邊上面寫著「Moives」,請問這個字怎麼唸?又是什麼意思?是不是「Movies」的誤植?一個面對國際的「亞洲‧矽谷」重要英文網站,我們卻連英文都拼錯!再看看右邊,這是龔副主委的大頭照,很重要,代表的是計畫的主責人。請問院長,紅色框框裡代表什麼意思?
  • 林院長全
    我看不清楚。
    許委員毓仁:你看不清楚?我唸給你聽,那個叫「Words of head」,中文叫做什麼?「頭頭的話」,院長,這樣的英文可以嗎?請問國發會主委,這樣的英文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來檢查……
    許委員毓仁:我相信你們是包給外面的公司做得,但是你們也應該做好品質管控,這是國家的網站,全世界的人都在看「亞洲‧矽谷」到底是在搞什麼?結果出來個什麼「頭頭的話」,連「Movie」也不會拼!對不對?我還沒有問這個網站的標案是多少錢?如果國家形象的網站可以做成這樣子,我覺得實在非常糟糕。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來檢討。
    許委員毓仁:裡面的英文也都有問題喔!我是沒有仔細去看,你們趕快去改正。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我們來檢討。
    許委員毓仁:這些都是細節,但是做大事情,細節也要注意。
    另外,本席還是關心事情應該要有一致性的做法,我們看新加坡在做天使創投時,新創公司投資3成,政府補助7成,或者是天使與政府對半出資;南韓政府則是無償投資70%,而我們國發會的補助相對是低。過去我們2,000件的天使計畫中,核准的只有200多件,通過率為11.3%。另外我們的FDI、外國在台灣的投資,是全世界倒數第五,院長,我們的整體投資環境這麼糟糕,該怎麼辦?甚至去年Q4,我們資金的淨流出是60幾億美金,面對全世界這麼險峻的環境,而台灣的投資環境又這麼不好,院長,我們該怎麼辦?
    林院長全:我瞭解,委員說的有兩個,一個是整體投資,一個是創新投資,以整體投資來看,確實有些客觀條件對臺灣是比較不利的,最主要還是跟對岸有關,但我想我們還是可以在我們能掌握的部分儘量努力,我已經請經濟部就現在一些重大投資計畫列管,只要投資人對臺灣投資有興趣的,我們就列管,看他們有什麼問題需要政府幫他們解決,列管之後會逐案來看。這個工作已經做了好幾個月,我會繼續檢視,希望儘量解決目前的投資障礙,當然,還有些是大環境的問題。
    許委員毓仁:為什麼臺灣的PE完全是零?舉例來說,有位PE的律師評論說:臺灣的外國人投資審查條例第八條明定,外國人投資要在一或二個月內審完,卻無人遵守。私募基金只求要嘛明確的否決,我們還可以去打行政訴訟;要嘛告訴我怎麼做,不要一直拖在那裡。臺灣不是法規不好,最關鍵的是最高層不敢捍衛法治。
    林院長全:坦白講,這些批評我也聽到,主要是針對我們的有線電視,因為有線電視是私募基金最有興趣的,但這部分目前看起來對我們的產業成長沒有太大幫助。
    許委員毓仁:所以對於保護產業這一塊,我們還是……
    林院長全:不是這個意思。坦白講,有線電視每次轉售時,外資賺了很多錢,但對我們有線電視的投資其實做得很少,這應該要從產業政策去看,希望未來通傳會能就這部分設定比較好的條件來解決這個問題。
    許委員毓仁:國家級投資公司1,000億元,有沒有要做私募基金?
    林院長全:有一部分我們是希望能做這種投資,但這是由政府帶動投資,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也要打個問號,畢竟我們還是希望整個私募基金的投資在臺灣能由企業自己推動。過去臺灣有很多創投最後會離開,是因為當時我們產業的基礎很低,所以我們做的創投其實都是財務性的創投,真正要的應該是帶技術的創投,臺灣這方面是很弱的,如果這個能做起來……
  • 許委員毓仁
    這1,000億元要怎麼用?
  • 林院長全
    那部分是國發會正在規劃中。
    陳主任委員添枝:創新轉型基金這一塊,確實是主要做類似PE的投資。
  • 許委員毓仁
    是國家級的PE公司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那是一個基金而已,會跟民間業者的一些投資案搭配投資。
    許委員毓仁:好,這部分希望能夠加速進行,因為沒有國際性的併購案在台灣或沒有台灣的新創公司無法被併購,也是造成台灣整體經濟停滯的原因之一。台灣新創公司最後只有兩個出口─被買或IPO,如果都沒有的話,就只能苦撐,到最後其實整個狀況是非常不好的。希望這部分可以透過國家級基金的活絡趕快啟動。
    當然目前台灣的狀況有待加強,台灣國家級的投資金額也比不上一個Intel、NEA或英國3i的資本,這些都是單純的私人公司,這部分希望再加強。我知道我們國家財政有限,但是就在現有的基礎上去作有效的運用。
    林院長全:我想政府還是應該以公共投資為主,但是我們可以創造一個環境,希望民間投資能夠增加,這是我們最大的挑戰。
    許委員毓仁:院長昨天提出了國家發展計畫,看起來是要舉債將近1兆元,你也說希望這個國家發展計畫能夠達成一些目標,但是在我看來,這些目標有一點過於膽小,如果要舉債這麼多,對於目標就要有抱負一點,你提出這樣的願景,我覺得你把院長的位子做小了,你準備舉債1兆元,結果GDP成長不多,勞動參與率看起來也還好,請問一下有沒有什麼樣的作法?
  • 林院長全
    許委員提到的應該是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
  • 許委員毓仁
    對。
    林院長全:這部分基本上還是年度預算的延伸,並不是我們要舉債多少,那個舉債其實也可以在年度預算中舉債,我們希望最後規劃的舉債規模仍然受到公共債務法的限制,所以並不是額外的要增加多少舉債,只是希望有一些投資能夠提早進行,動機是如此。所以,經過檢討,因為要配合年度預算,我們只是把一些我們覺得可以提前進行的重大計畫先提出來,編列特別預算。
    許委員毓仁:好,在KPI的設定上,我還是希望院長抓得精準一點;另外,希望這些建設能夠多幫年輕人創造機會。
    林院長全:好,謝謝。
    許委員毓仁:還有沒有質詢完的部分,我以書面向院長提出質詢。
    主席:許委員未及質詢的部分,請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許委員毓仁書面質詢
  • 請問院長

    一、台灣青年失業率更是OECD 10國失業率的3.2倍,且惡化速度飛快,院長認為這是不是一件嚴重的問題?該如何改善?您敢不敢承諾,在3年內,民進黨能讓台灣能夠脫離青年失業率惡化的困境?
    二、院長認為該推行哪些政策及改革,去改善現在台灣青年貧窮的問題?
    三、對岸積極的在吸引人才過去,台灣卻沒有在這方面有多大的作為。請問院長,關於人才不斷西進,前往對岸尋求高薪,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法?
    四、這次新編的國家發展四年計劃是否有關於天使計劃的額度?有多少?如果沒有編列,政府對於鼓勵新創的決心到底有多少?
    五、國家級投資目前政府的具體方案是什麼?有無特定方向?
    六、為何私募基金對台卻步?
    七、是不是私募進得來,出不去?
    八、當外商私募在台投資案降到零件,代表的是台灣投資環境的重大警訊。這點政府要重視,國發會應該將私募基金是否投資台灣產業的熱絡度作為國家發展的指標之一。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經濟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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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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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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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9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