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23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2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3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1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顏寬恒 陳怡潔 鄭天財 黃昭順 林麗蟬 張宏陸 賴瑞隆 洪宗熠 陳其邁 Kolas Yotaka 姚文智 吳琪銘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羅致政 邱議瑩 趙正宇 林俊憲 江啟臣 王惠美 劉世芳 鍾佳濱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林德福 黃國書 孔文吉 鄭運鵬 徐永明 洪慈庸 黃偉哲 周春米 黃國昌 吳志揚 廖國棟 張麗善
    管碧玲 邱志偉 陳雪生 楊鎮浯 徐榛蔚 鍾孔炤 呂玉玲 周陳秀霞 蔣乃辛 施義芳 何欣純 吳思瑤 吳焜裕 簡東明 林淑芬 劉櫂豪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蔡易餘 羅明才
    委員列席44人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報告;委員曾銘宗、顏寬恒、陳怡潔、鄭天財、黃昭順、林麗蟬、張宏陸、賴瑞隆、洪宗熠、陳其邁、Kolas Yotaka、蕭美琴、林德福、江啟臣、羅致政、孔文吉、黃國昌、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徐榛蔚、邱志偉、趙天麟、吳琪銘、姚文智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明文、吳志揚、徐榛蔚、林俊憲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說明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鑒於柬埔寨結婚法規已對本國停發結婚證書、單身證明等相關文件,且該國國情之戶籍謄本也不像台灣戶籍謄本一樣載有婚姻狀況,然而在國外結婚者之外國籍人士與國人需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但因其中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外不可抗拒因素都已不發,在國內如何進行後續結婚登記等事宜,這與新南向政策精神相互抵觸,宜全盤考量。爰此,建請內政部重行檢討改進現行窒礙難行做法,提出兼顧人民權益與國內外現實行政實務的可行方案。
    提案人:林麗蟬 曾銘宗 顏寬恒 陳怡潔 吳琪銘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主席
    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李署長報告。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大院各委員長期指導與支持,使各項海巡工作均能順利推展,在此表示由衷的敬意與感謝。
    壹、前言
    海洋是臺灣生存發展的重要利基,更是國土安全的首要防線。為捍衛浩瀚海洋國土,海巡全體齊心合力,戮力執行專案查緝工作,努力達成「反毒零容忍」目標;落實漁業巡護任務,以維護漁民作業權益;精進海上救生救難並致力海洋災害防救工作,使國人享有安全的海洋;積極保護及保育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海洋永續發展;持續推動各項海洋活動並鼓勵海洋學術研究,共同提升海洋意識,各項施政作為,莫不以確保國家海洋權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同時,為因應海域情勢發展、提升我國船舶產業整體能量,遵從「裝備的高科技化、高素質人力的活用」政策,除持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與海巡基地興建等重大建設外,配合「國艦國造」政策,提出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包含興建各式功能艦艇、籌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熱影像系統等子計畫,以科技輔助海巡工作,具體展現政府護衛海疆的決心。
    為使各位委員充分瞭解海巡施政成果與未來展望,謹就「重大施政成效」及「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敬請指導。
    貳、重大施政成效
    一、彰顯南海人道救援
    為彰顯我南海諸島主權與人道救援之國際參與,策劃「南援專案」,105年11月29日會同相關部會在南沙太平島海域實施人道救援演練,驗證部會間協調合作機制,以及展現我國於該海域之「人道援助與災害防救」能力,使國際社會瞭解政府對於人道救援之重視與投入,並貫徹「4點原則」及「5項具體做法」之政策主張。
    二、全力建構無毒家園
    為有效打擊毒品犯罪,落實「反毒零容忍」政策,強化毒品犯罪偵查,並積極與外機關合作,105年至106年2月止(以下簡稱迄今)查獲各級毒品計3,484.3公斤,於105年10月份破獲當年最大漁船走私第四級毒品氯鉀麻黃鹼400公斤;另同年12月初,與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合作,偵破緝毒史上最大宗第一級毒品古柯鹼200餘公斤走私案,彰顯政府掃毒決心。
  • 項目
    三、戮力查緝私菸犯行
    在預期菸稅調漲情形下,私梟走私菸品活動增加,且手法不斷更新,為維護國內經濟秩序,積極查察走私菸品,迄今查獲私菸計457萬5,169包(逃稅約新臺幣1億7千萬餘元),其中於海域岸際緝獲重大運輸菸品漁船共6案(311萬9,640包)。
  • 項目
    四、鞏固食安阻絕疫病
    為保障農漁民生計及防杜未經檢疫產品走私入境,本署加強執行「安康專案」,將走私農漁產品及活體動物列為查緝重點,迄今查獲走私農漁產品169.54公噸、活體動物1,503隻,有效維護國人身體健康及穩定市場經濟秩序。
  • 項目
    五、海上救援使命必達
    偕同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空勤總隊、國防部及消防署等單位,執行海空搜救任務,迄今執行476案,救援船舶143艘、853人,救生救難尋獲率達97.13%;另執行外、離島醫療後送等案件計677案、9,830人。
  • 項目
    六、重視海洋生態保育
    為守護珍貴海洋資源,105年7月1日啟動「護永專案」,迄今查獲近岸拖網、獵捕保育魚類、非法捕撈等違法、違規案件697件;另辦理全國淨灘活動129場次,清除海洋廢棄物逾110公噸,並設立「護永專案」臉書粉絲專頁,推廣政府保育成效及親海知識,累計點閱人數逾240萬人次,以具體行動讓國人瞭解政府守護海洋的作為與決心。
  • 項目
    七、嚴格查處越界陸船
    針對以往大陸漁船越區捕魚熱點海域,超前部署勤務,強力驅離,並就北方三島、中部海域、金、馬、澎等重點海域,執行擴大威力掃蕩勤務。迄今驅離1,438艘、扣留122艘、裁罰93艘、沒入22艘漁船、罰鍰金額新臺幣8,195萬元。105年10月5日查獲閩獅漁6281號、閩獅漁6673號等二艘越界捕魚漁船,予以重懲,各裁罰新臺幣240萬元;另查獲2艘越界抽砂陸船(11人),經金門地方法院分別判處船長及船員有期徒刑7個月與6個月。
  • 項目
    八、推動基地營舍建設
    迄今完成營舍新、改建各5處,優化為民服務空間及提升同仁駐用品質;另臺北港海巡基地廳舍工程於105年9月竣工,進駐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及台北商港安檢所等單位人員,並可泊靠大型艦艇,成為北部地區海巡母港,有效提升巡護能量。
  • 項目
    九、遠洋救護不遺餘力
    為維護我國遠洋作業人、船安全,偕同交通部、漁業署、外交部及國搜中心等單位,執行遠洋救護任務。105年11月18日接續派遣屏東艦、巡護八號及10052艇前往鵝鑾鼻東南方490浬處海域,戒護遭外籍貨輪碰撞之琉球籍「金○億」漁船返臺,具體展現對於人、船救助,無遠弗屆之精神。
    參、未來施政重點
    一、創新海巡提升能量
    (一)積極布局國際參與,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持續深耕與國際成員之關係,加強犯罪情資交換、人員互訪及交流合作,落實駐外人員協調聯繫功效,厚植跨國查緝能量。
    (二)為提升執勤效率,綜合考量岸際地形複雜、人員安全與時效等因素,籌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熱影像系統」等高科技偵蒐裝備,跳脫思維框架,秉持開放的想法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創新海巡執勤模式。
    (三)強化跨域系統整合及互援機制,除結合交通部「船舶自動辨識系統」與漁業署「漁船船位監控系統」外,並鏈結海軍雷情系統及規劃運用學術單位雷情觀浪資訊,擴大海域偵蒐縱深。
    (四)深化組織「資安就是國安」觀念,籌購新式防火牆設備,加強過濾網路異常事件,提升網路防禦能力,並升級伺服器與作業系統,確保系統運行穩度及可用性,提供機關安穩作業環境。
    (五)精進海巡服務座談機制,以漁會幹部及轄內漁船主、漁民為主要對象,聚焦當前重要政策、工作成效及118海巡服務專線宣導,爭取民眾認同與信任,協力推動海巡工作;另規劃於座談會場設置「海洋保育專區」,邀請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與會宣導保育觀念,共同維護海洋生態。
    二、守護海洋永續經營
    (一)持續推動「海洋保育動員計畫─護永專案」,循藉靈活勤務作為,秉持「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原則,守護海洋生態環境,並透過社群媒體數據分析,瞭解民意走向,即時更新執行策略。
    (二)響應聯合國「世界海洋日」愛護海洋理念,以創新理念規劃設計,結合「海安九號」演習,籌辦系列活動,邀集涉海相關部會、民間社團共同參與,推廣永續海洋理念,同時宣揚海域安全及海洋保育成效。
    (三)為培養青年對於藍色國土之濃厚情感,舉辦暑期大專院校海洋體驗營,結合在地風土民情,導入航海體驗、島嶼探索及海洋相關課程,冀使參與者增長海洋知識,並強化全民守護海洋意識。
    (四)海洋事務多元廣泛,除定期籌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會議外,並博徵各界意見,掌握國際海洋發展情勢,視海洋議題之迫切性、即時性,由各工作分組不定期召開會議,戮力推動海洋事務發展。
    (五)106年賡續編列經費補助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從事海洋議題研究,鼓勵專業人才積極投入,帶動國內海洋研究風氣,以創新科技驅動海洋永續發展。
    三、妥適部署護漁任務
    (一)針對禁止、限制水域嚴格取締越界陸船,採取重懲重罰措施,有效嚇阻陸船越界作業,維護我國海域資源;另為防範國籍漁船於沿近海從事非法漁業活動,與漁政單位共同派員執行海上及港口特定漁業專案查核。
    (二)為維護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權益及防範他國公務船干擾或扣押我國作業漁船,維持全天候1艘以上巡防艦艇於北方重疊海域執行護漁任務,漁汛期時採取勤務現地交接措施應處,南方重疊海域則依漁汛及漁船作業分布情形,部署1至3艘巡防艦艇執行護漁勤務,以確保漁民作業安全。
    (三)依據「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程序」及沖之鳥海域重點漁汛期,執行中西太平洋袋狀公海及沖之鳥海域巡護任務,並配合公海海洋保護區籌設進度,調整巡護航線,成為國際議題積極貢獻者。
    四、積極應處南海情勢
    (一)本署與國防部已就人員訓練及妥善武器裝備維持緊密合作,並持續強化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基礎設施,以提升防衛作戰能力,後續將密切關注情勢發展,適時調整防衛能量,伺機指派大型巡防艦前往巡邏,捍衛我國南海主權、漁權。
    (二)持續精進東沙、南沙駐島人員訓練,並請國防部協助培育火砲自訓師資與升級防衛裝備,同時結合國防部馳援計畫,實施兵棋推演或實兵演練;另修訂平戰轉換作業規範,確保任務無縫接軌。
    (三)積極建設南沙太平島,充實島上醫療設備人力及遠端通訊頻寬、建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及海水淡化機等輔助設備,持續舉辦人道救援操演,深化與周邊國家救援合作機制,使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與運補基地。
    五、厚植海巡基礎建設
    (一)為機先應處周邊海域情勢,配合「國艦國造」政策,賡續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106年度預計建造100噸級巡防艇6艘,並積極推動「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草案)」,發展新一代海巡艦艇與科技裝備。本案已於105年11月2日函報行政院審議,刻正籌組工作圈因應,以期加速計畫核定。
    (二)推動計畫保養制度,落實艦船艇物資管理,規劃現有巡防艇維保採長期合約辦理,同時研議新造艦艇全壽期契約,以達效益最大化。
    (三)為建構中部地區兼具指揮、管制、通信、情報、後勤支援功能之海巡母港,賡續興建「臺中港海巡基地」,其中碼頭工程已於105年11月開工,廳舍工程規劃於106年發包施工。
    (四)配合推動國家能源政策,積極邀商針對適合場所儘速完成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簽約施作。
    六、精進救難強化訓練
    (一)強化區域海難救援及合作機制,致力跨國協調合作,透過辦理搜救人員經驗交流、培訓專業人員及共同舉辦演練等活動,建立鏈結關係,為區域和平、穩定和繁榮做出貢獻。
    (二)結合政府及民間救援能量,持續針對岸際易生溺水區域,加強聯合巡邏、安全宣導及辦理救生救難演練,確保水域遊憩安全。
    (三)持續辦理各項搜救訓練,精進海難救援技能,秉持「時間即生命、速度即希望」之精神,維護海上航行及人命安全。
    七、編纂海巡教範手冊
    (一)為提升海巡整體勤務及訓練能量,已訂頒「海巡艦船艇訓練綜合教則」等2項準則、4項手冊,並建立艦艇常規、物資維保制度及人員教育訓練制度,強化單位計畫性作為,依期程落實執行各項任務。
    (二)持續編纂各類訓練教範、手冊,創建海巡新典章制度,據以落實各項訓練及維保工作,達致專業、科技與高效能海巡之目標。
    八、提升反恐管控風險
    (一)本署特勤隊職司海事反恐、反劫持及支援重大特勤專案等工作,爰以海上任務特性為依歸,重新修訂「海岸巡防機關特勤人員管理運用要點」,精簡任務職掌、強化管理運用及提升訓練效能。
    (二)為達「為用而訓、訓用合一」目標,已針對訓練項目、場地及應勤裝備等,研訂年度特勤訓練綱要計畫,模擬海上狀況進行實兵驗證,並參加友軍及國際友方相關反恐訓練,以及逐年汰購特勤裝備,建立海上反恐尖兵,確保我海域安全。
    九、全力淨化海域治安
    (一)實施「安海專案」及「安康專案」,加強監控犯罪情勢,並透過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及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機制,全力遏阻槍、毒、偷渡及農、漁、畜產品與菸酒、動物活體等不法活動。
    (二)中國大陸及韓國、日本等鄰近國家,禽流感疫情仍未減緩,刻已加強查驗走私禽鳥與旅客攜帶物品,並落實執行「本署因應禽流感指導計畫」及查獲走私檢疫物執行標準作業程序,與防檢疫、衛生機關密切配合,本於超前部署原則,全力投入防疫工作,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三)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持續推動兩岸執法機關情資交流與實質合作,將跨境槍毒、走私及偷渡等犯罪列為重點,有效遏阻不法情事。
    (四)持續增進與他國執法機關互動交流,透過情資交換及專家經驗討論,強化全面夥伴關係,並就槍、毒、走私及偷渡等議題,保持密切且廣泛之合作,同為海洋和平、穩定做出貢獻。
  • 項目
    十、推動安檢快速通關
    (一)因應政府全力發展海洋觀光產業政策,配合相關法令鬆綁,推動「安檢快速通關」措施,以「服務為導向」取代「管制作為」,使安檢工作回歸先進國家常態,並持續簡化船舶進出港程序,提高民眾參與海上正當休憩活動之熱忱。
    (二)本於「區分良莠、查緝非法、保障合法」宗旨,調整快速通關執檢作法,運用港區監視系統,嚴密查察不法,並結合港區巡邏、安檢及監卸等勤務手段,達成「有不法跡證就嚴格檢查」與「無不法跡證就快速通關」目標,以及兼顧便民與安全之目的。
  • 項目
    十一、多元經管暢通人事
    (一)研修機關組織法規,推動岸海人力交流互用,全軍職以外單位採軍警文併用,以利具備操船專業證照軍職人員上海巡艦服勤,艦艇資深警職人員調派岸勤服務。全案業經行政院105年12月22日院會通過,同日送請大院審議。
    (二)創建海巡人員經管制度,循藉在職訓練與職務交互歷練,健全人員陞遷發展體制,並提供妥適學資及職前教育,落實在職人員合格標準簽證,以達「事得其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適才適所」目標。
    (三)持續請辦海巡特考、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水上警察類科考試,廣招海域海岸執法專業人才;另視業務屬性及用人實需,引進高普考、原住民特考、身障特考等考試及格分發人員,建立多元進用管道。
    (四)配合募兵政策,106年計畫招募專業軍官170人、專業士官15人、志願士兵875人,計1,060人,並賡續辦理再入營作業,期能多管齊用,持續轉換基層軍職人力結構,達成募兵制目標。
    (五)型塑機關願景,明確發展目標,同時衡平人員職涯陞遷,爭取趨於一致薪資待遇,精進各級主官領導統御職能,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組織向心力與認同感。
  • 項目
    十二、落實反貪提倡廉能
    (一)強化反貪、防貪宣導,落實陽光法案之案件審查,貫徹廉能、透明及課責之機制,建構全民反貪腐之廉能政府。
    (二)貫徹「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策定各項廉政措施,詳實檢視機關風紀狀況,適時啟動預警機制,先期消弭人為弊端,建構優質公務環境。
    (三)秉持「預防、查處、再預防」工作原則,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律定各項專案稽核計畫,積極發掘貪瀆線索,對於不法案件採取「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之原則,彰顯政府肅貪決心。
    肆、結語
    海巡工作是確保臺灣周邊海域安全的最重要防線,也是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屏障,隨著各國對海洋權益日趨重視,各種威脅與挑戰應運而生,海巡工作也越顯艱辛,我們將以「追求卓越、追求飛躍」的精神,不斷努力,使海巡成為「海洋國土守護者」,朝向「更優異的績效、更優質的服務」目標邁進。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有關105年度海巡施政成效,陳附如後,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附件─105年施政成效
    一、維護海洋權益,取締越界漁船
    (一)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
    協同漁政單位辦理海上及港口特定漁業專案查核,執行沿近海巡護14,560航次、取締漁業違規1,054案。
    (二)落實查處大陸船舶非法越界
    計驅離1,315艘、扣留108艘、裁罰82艘、沒入17艘漁船、罰鍰金額新臺幣6,935萬元。
    (三)落實專屬經濟海域護漁任務
    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勤務計614航次、驅離外籍漁船67艘、扣留越南籍漁船1艘,並移由農委會裁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四)執行公海漁業巡護
    1.執行中西太平洋公海巡護3航次;另為因應沖之鳥海域情事,增派巡防艦3航次。
    2.自5月1日起,與農委會及國防部共同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周邊公海執行為期1個月第1航次巡護任務,嗣分別於6月5日、10月12日執行第2、3航次任務。
    二、執行專案查緝,檢肅海域犯行
    (一)安海專案
    查獲槍械彈藥110案、槍枝160枝、彈藥2,085顆;毒品287案、毛重3,359.8公斤(第一級58.3公斤、第二級915.2公斤、第三級435.1公斤、第四級1,951.1公斤);非法入出國32案、偷渡犯33人。
    (二)安康專案
    查獲走私農林漁產品13萬8,118公斤(農產品1萬0,669公斤、漁產品12萬1,154公斤、林產品6,295公斤)、私菸382萬9,861包及動物活體1,503隻。
    (三)祥安4號專案
    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執行「祥安4號專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454人、非法雇主34人、非法仲介2人。
    (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合作破獲兩岸共打案件2案、查獲槍枝9枝、子彈349發、各類毒品1,341.75公斤。
    (五)駐外人員應處事務
    派員進駐我國那霸辦事處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建立與駐在國執法機關互動聯繫機制,以應周邊海域情勢發展。
    (六)國際交流合作
    派員參加「第13屆跨境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動國際研討會」、「臺菲海巡機關執法交流會議及臺菲聯合搜救桌面兵棋推演會議」等國際會議,提升國際能見度,推展海洋外交,強化與他國間合作綜效。
    三、應處南海局勢,展示海巡能量
    (一)巡護東、南沙海域
    為維護東、南沙海域權益,定期執行「碧海專案」任務,計巡護東沙海域11航次、南沙海域17航次,東、南沙合併執行7航次,共計執行35航次。
    (二)辦理東沙體驗營
    與教育部等機關甄選國內大專校院生(含研究生)40員,於5月13至16日及6月24至27日辦理2梯次東沙體驗活動,深化國內學子環保意識及疆域認知。
    (三)參展呈現海巡能量
    1.為響應「國防結合產業」政策,於9月16日至18日參加「2016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於高雄展覽館規劃「海巡艦艇介紹區」、「海洋污染防治區」、「應勤救難裝備區」及「海洋生態保育區」等4大展區,吸引逾3萬人次參加。
    2.為有效彰顯海巡實績,配合9月21日本署屏東艦及臺東艦成軍典禮,將陳展內容移至新濱碼頭展出,吸引約1千人次參觀;另為擴大參與,於雙艦成軍典禮結束後,自12時至17時開放登艦參觀,使國人更瞭解海巡任務及能量。
    四、精進海難搜救,保護海洋生態
    (一)執行救生救難任務
    計執行救生救難執行439案,救援船舶128艘、715人,其中3月10日「德翔臺北」貨輪擱淺案,於第一時間將船上21人全數救回,並與交通部、環保署等相關機關偕同執行油污監控、清除等工作;另6月22日前往鵝鑾鼻東北方815浬,接駁東港籍漁船黃姓船長返臺就醫,展現人命救助使命必達之精神。
    (二)搜救優選規劃系統建置完成
    5月建置完成自美國海岸防衛隊引進搜救優選規劃系統,納入中央氣象局風、海流預報資料,提升海上救援效能,爭取救助黃金時間。
    (三)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演訓
    主辦及參與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訓練91場次、5,026人次,主辦及參與地方政府演練18場次、598人次。
    五、鼓勵海洋事務,促進學術研究
    (一)執行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業務
    籌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第16次委員會議」就推動復育沿近海漁業資源辦理情形、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子法研訂及辦理情形、海洋保育行動─護永專案推動情形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討論;另修訂該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以及第5屆委員派聘(兼)作業,於國內海洋專責機構成立前,協調有關部會共同推動海洋事務。
    (二)辦理2016世界海洋日活動
    6月4日假臺中港19號碼頭,辦理「2016世界海洋日─起碇揚帆淨海護疆」活動,邀集政府與民間社團56個單位參與,內容含括水域安全實兵演練、苗栗艦與桃園艦成軍典禮,以及岸際親海活動等;當天吸引逾6,000人次參加,成功行銷施政成效及宣揚愛護海洋理念。
    (三)促進海洋學術交流
    計補助「2016海洋事務論壇暨學術論文發表會」等10場研討會,並蒐整各研討會建議事項,作為施政參考。
    六、厚植海巡建設,強化艦艇編裝
    (一)充實海巡艦艇能量
    落實「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完成建置1,000噸級巡防艦2艘及100噸級巡防艇6艘。
    (二)汰換海巡岸際雷達系統
    103年至106年分階段辦理「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截至105年底已完成臺灣本島及澎湖等地區31處雷達站換裝作業,強化海域動態監控能量。
    (三)建構公文系統檔案備援(份)儲存環境
    建構系統高可用度機制及異地備援環境,透過統一管理介面與自動化備份傳輸排程,達成資料保護及系統快速還原目標。
    (四)落實資安政策目標規劃及推動
    依年度資安政策目標辦理資安稽核、系統弱點掃描與漏洞修補、社交工程電子郵件演練及資安專業訓練等項目,強化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提升同仁資安防護觀念。
    七、縝密組織人力,優化員工能力
    (一)遴補優質基層人力
    105年獲分配各軍事院校正期生11名,請辦海巡特考錄取三等海巡行政類科26名、海洋巡護類科輪機組15名,警察特考三等水上警察32名、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36名、航海組39名,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水上警察輪機組31名、航海組32名。
    (二)積極推動募兵政策
    1.專業軍官計畫招募118人,錄取127人。專業士官計畫招募54人,錄取42人。志願士兵計畫招募1,300人,錄取1,216人。
    2.為增加招募誘因及留營成效,積極爭取「海巡部隊增支志願役勤務加給」擴大發給範圍與額度,陳報行政院同意岸巡總、大隊所屬安檢所、機動巡邏站、司法組、勤務中隊及東、南沙指揮部所屬岸巡中隊、雷達組、通電組列為海巡部隊加給月支5,000元;另基層單位志願士兵志願留營,得支給慰助金。
    (三)應用學習地圖策略,強化員工核心能力
    完善本署人事經管制度,按各級職務(主管、非主管)及職等(簡任、薦任及委任)等分類,辦理各階職能培訓專班,培育進階管理職能。
    (四)感性文康活動,調劑員工身心
    1.辦理親子活動,使孩子瞭解並體會雙親上班情形與辛勞,有效拉近彼此距離,打造和諧家庭,並成為海巡人員當責執勤最有力之後盾。
    2.辦理各季慶生會並結合民俗節慶,設計主題活動,營造署內歡愉同樂氛圍,塑造相互傾聽與信賴之組織文化。
    (五)落實推動員工協助及性別主流化訓練
    1.榮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結果「優等獎」,並成為標竿學習機關。
    2.自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數位教材微電影「蛻變」,辦理「性別暴力防治影像巡迴座談播映活動」,強化宣導及培力性別意識。
    (六)辦理海巡專業訓練
    辦理救生救難、災害防救、安檢勤務、資通安全及航輪訓練等在職訓練198班次、9,925人次;職前訓練59班次、3,295人次,進修及深造教育3班次、120人次。
    (七)推動海巡自行發證作業
    訂定海巡艦船艇人員訓練、測驗及發證要點,建立自訓發證體制,計核發航行部門52張、輪機部門21張,共73張海巡適任證書,並辦理換發海巡適任證書實作評核測驗,計換發61人次(航行部門44張、輪機部門17張)。
    八、貫徹廉政措施,型塑廉能文化
    (一)厚植法治與廉能觀念
    1.辦理法紀教育講習計45場次、3,150人次廉政宣導計79場次,參與民眾達3萬6,700人次。
    2.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落實餽贈財物或邀宴登錄作業,計410案。
    (二)落實推動陽光法案
    辦理5場財產申報及11場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參加人數計717人次;另自618名申報人員中,公開抽出88名進行實質審查。
    (三)提升廉政會報功效
    6月30日及12月29日召開廉政會報,遴聘專家學者針對「伙食費管理」、「查緝私菸檢舉獎金」、「艦艇維修督工作業精進作為」等報告提供建言,有效發揮外部監督機制。
    九、推行簡政便民,提升海巡服務
    (一)舉辦海巡服務座談
    辦理「海巡服務座談」72場次、參加人數2,612人次,蒐整民眾建言224則。
    (二)實施安檢快速通關
    船筏進出港計348萬2,852艘次,執檢率由全面實施安檢降至13.67%。
    (三)118海巡服務專線
    受理走私偷渡、救生救難、大陸漁船越界、查詢服務、災害防處、海事糾紛及海洋保育等案件8,427案,均錄案管制,有效回應處理。
    十、推動數位公文,力行節能減碳
    (一)致力推動公文數位化
    公文線上簽核比率61.75%、電子化會議比率96.01%,已達行政院訂頒之年度目標值(40%、30%),並積極推動檔案數位典藏,公文掃描率達100%。
    (二)推動節約能源自主管理
    延續四省計畫自主管制節約能源成效,與104年相較,本署暨所屬機關用電量(-145千度,-1.38%)及用水量(-7千度,-3.37%)均為負成長。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
    謝謝李署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本席是登記首位質詢的委員,請林委員麗蟬暫代主席。
  •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
    請曾委員銘宗質詢。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知道你從上任至今一直非常努力在從事相關的管理工作,護漁方面也有一些成效,不過本席今天還是要跟署長討教有關護漁的問題,我們的護漁到底算不算是成功、有相當的績效,還是護漁是失敗的,你的看法是什麼?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相對來說,我們的績效與歷年相比,應該是成長的,但是不容否認的,在成長中我們仍然有許多地方必須要再檢討、再精進。
    曾委員銘宗:本席上網查了一下過去幾年海巡署的施政方針,海巡署過去一再強調護漁的重要,希望能夠強力護漁,以保障漁民的權益。請問署長,我們現在護漁的能量與能力到底夠不夠?
    李署長仲威:我想這要看整個海域情勢狀況的發展,假如比較複雜的話,我很坦白的跟委員講,以我們現有的護漁能量是仍不足夠的,還有再成長的空間及必要。
    曾委員銘宗:有關人力與經費,夠不夠?
    李署長仲威:人力方面,我們是依照艦艇的數量在逐次增加,因為我們是逐次向行政院申請。
    曾委員銘宗:所以基本上現在的情況,護漁能量初步是足夠的,還是不夠的?
    李署長仲威:如果以現在的艦艇來執行現在的任務,我們是足夠的。
    曾委員銘宗:另外,我們的漁船─興川吉號,在3月4日遭緬甸扣押,當然這是屬於遠洋的部分,對不對?
  • 李署長仲威
    是。
  • 曾委員銘宗
    所以這部分是由農委會在處理?
    李署長仲威:因為它是在我們護漁的範圍之外,所以是由外交部、農委會做處理,透過外交協商來處理。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這個個案不能夠苛責海巡署,我們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本席要跟署長討教的是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問題,因為這個情況非常嚴重,這是天下雜誌所做的一篇專訪,天下雜誌的記者跟隨相關漁民在去年底的時候,一起出海捕魚時所看到的實際情況,一離開12浬,就看到2艘中國大陸的漁船出現,甚至有些更近,已經進入8、9浬裡面,甚至還可以看到漁船的編號─C00850411,有時候幾乎已經進入台中港的外海了,也就是5浬的範圍內,進入我們的內海了,請問署長,這種情況普不普遍?
    李署長仲威:在我個人的瞭解中,這可能是一個個案,因為我們現在每天都在西部海域巡邏,尤其是冬天烏魚季的時候,我們大概都維持4到5艘的大型船艦,在那邊不停的驅趕,只要他們有違規作業,必要時我們就會查扣,假如他們沒有在作業,只是航經的話,我們就予以驅趕,要求他們遠離我們的海域。
    曾委員銘宗:關於查扣或處罰,署長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也有提到,過去只有2艘啊,處罰金額只有200多萬元。
    李署長仲威:去年一年,光是查扣的船隻就有100多艘。
  • 曾委員銘宗
    你在報告中有提到嗎?
  • 李署長仲威
    有。
    曾委員銘宗:另外,中研院生物多樣研究中心陳昭倫研究員提到,現在甚至可以在西海岸的快速道路上看到中國漁船在海岸邊捕魚,表示他們已經進入3浬了!
    李署長仲威:這可能是以前的情況,因為我現在敢向委員保證,現在不光是大陸漁船,甚至連本國籍的漁船,都不允許其在12浬內拖網捕魚,因為我們有規定,所以一旦發現,馬上就會有警艇過去,馬上就會去查扣。
    曾委員銘宗:你講得沒有錯,漁業署從1990年起已經全面禁捕,希望12浬內成為保護區,而且沿岸12浬是禁止大型底拖漁船作業,讓海洋能夠休養生息,可是現在卻看到大陸很多漁船進入12浬內捕魚。
    接下來是另外一個個案,我上網看到這個個案真的非常傷心,居然有海巡小隊的黃小分隊長提供排班表給大陸漁船,請問這個個案目前進行到什麼程度?檢調起訴了嗎?現在檢調處理的情況如何?
    李署長仲威:這其實是一個個人的行為,令人非常痛心,不過既然是違法行為,我們就移送檢調處理,由檢調依法來懲處他,目前我們已經將他汰除掉了。
    曾委員銘宗:這是一個很慘痛的經驗,我希望日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情況,居然可以將海巡的排班表,在受賄後交給中國大陸的漁民,這種行為非常非常不該。
    另外,我們發現很多中國大陸的漁船在炸魚,導致臺灣海峽的魚貨資源漸漸枯竭,本來是烏魚的汛期,但這艘船出去之後,根本捕不到烏魚,只能捕撈到一些小型魚、透抽。雖然署長說是個案,本席就請你看一段影片,畫面中的時間是凌晨3點。
    (播放影片)
    曾委員銘宗:署長,影片中發生的時間並不是過去,而是去年年底的事情,由天下雜誌的記者跟隨相關漁船出海後真實情況的錄影,看到這一段,其實我真的很痛心,希望署長能夠檢討相關的護漁措施。署長,你覺得有哪些可以改進的地方?有哪些可以強化的地方?
    李署長仲威:對於影片中的情況,不但是委員痛心,我看了之後也很痛心,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努力去做,自我上任以後,就一直在跟洋總局做檢討,看看怎麼樣將勤務做得更落實一點,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先掌握到這些大陸漁船的動態,所以現在不光是使用我們自己的岸際雷達,因為岸際雷達的距離比較短,我們希望能夠和海軍共情,海軍也非常幫忙,提供他們的雷情資料給我們,讓我們可以有效去掌握比較遠的海域,從他們開始準備進入,我們就可以掌握他們,這樣就可以將我們有限的巡護兵力用在有效驅趕他們上面,否則的話,我們的海岸線這麼長,海域這麼大,如果要去站衛兵,不知道要派多少船隻才夠用。
    曾委員銘宗:沒錯,我也贊成,所以我希望署長能夠重點查緝,相關的改進辦法是不是可以在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
  • 李署長仲威
    可以。
  • 曾委員銘宗
    謝謝。
  • 李署長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從下個月開始就會進入4到6月的鮪魚季,漁民會非常忙碌,根據3月4日落幕的台日漁業會議,其實對於爭議很久的沖之鳥水域捕魚問題,政府代表帶回來的結論是現行作業維持現狀,是不是可以請署長具體說明什麼叫做維持現狀?因為我不太懂維持現狀的意義,是漁民下個月就可以去沖之鳥周邊水域捕魚嗎?可以還是不可以?請署長給本席一個明確的答案。
  • 主席(曾委員銘宗)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不要說下個月,現在每天都有我們的漁船在沖之鳥海域裡面作業,當然對於他們的整個動態,我們會全程掌握住。漁汛期到了以後,我們會結合中西太平洋巡護任務,派遣我們的巡護船在那個海域裡面巡護。
    陳委員怡潔:所以現在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漁民,甚至掛保證說絕對是沒有問題的?
  • 李署長仲威
    他們一直都在那邊作業啊。
    陳委員怡潔:我為什麼要這麼說?當然我們不要去跟農委會比較雞鴨鵝管不好好了,因為漁民如果得不到一個明確的,到底可以或不可以的答案,只會說台日漁業協議的共識與漁民要的,譬如說政府說你們可以去捕魚,台日漁業協議的共識跟漁民一樣,但是海巡署的護漁行動到底有沒有到位?因為我現在聽下來,署長好像是說我們護漁到哪裡,漁民就到哪裡,因為你說已經沒有問題了,那到底明確的範圍在哪裡?可不可以請署長明確的說清楚,沖之鳥外海12到200浬的公海領域,漁民到底可不可以去?
    李署長仲威:我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我沒有辦法去管制漁民要到哪裡去捕魚,但是漁民他們都會很清楚的知道漁場在哪裡,他們會在漁場裡面作業。
    陳委員怡潔:但署長你必須明確的告訴漁民,譬如說我問你的,沖之鳥外海12到200浬的公海領域,漁民到底可不可以去?
    李署長仲威:可以去啊,我剛才……
    陳委員怡潔:我要的就是這個答案,就是比較明確性的一個範圍內,必須要讓漁民瞭解嘛!我為什麼會這樣問?第一,海巡署本來就應該要負起漁民出海捕魚的作業安全,對不對?
  • 李署長仲威
    是。
    陳委員怡潔:既然我們這麼有信心說我們可以護漁,維護漁民的權益,那如果很不幸的,有一天出事了,屆時署長到底願不願意負責?
    李署長仲威:假如漁民是合法的作業,當他們遭受到這種情形,我們當然要負責,因為海巡署要去保護他們,這是我的責任啊。
    陳委員怡潔:所以如果漁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署長就會負起相關的政治責任,我非常開心能夠聽到你這麼有guts。
    另外,本席前面之所以會問你這麼多問題,主要是因為今年年初發生日本公務船要到沖之鳥礁執法,結果農委會漁業署還要我們的漁民先行避開,所以我實在不懂,甚至覺得莫名其妙,漁業署好像有一點龜縮,所以才會要求漁民先避開,請問這樣的事情會不會再度發生?
    李署長仲威: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發現作業的漁船可能遭受干擾的狀況,我們會馬上派巡護船前往。
  • 陳委員怡潔
    所以可以保證不會再有要漁民龜縮的狀況發生?
  • 李署長仲威
    我相信我們會盡到我們該盡的責任。
    陳委員怡潔:我希望署長在面對日本時,不要跟農委會漁業署一樣,對於漁權主張絕對不能混水摸魚,也不可以模模糊糊,到底是漁民在鮪魚季有魚不能捕,還是能捕而不敢出海?說真的,我們的漁民沒有道理不可以在公海上捕魚,所以本席希望署長不要讓其他的國家有機會來威脅我們的漁民,關於這一點,署長能不能在這裡掛個保證?
    李署長仲威:我們保證我們的漁權,這是我們的責任。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可以在這裡掛個保證?
    接下來,有關南海的部分,南海情勢非常緊張,這一點我們非常瞭解,也間接影響到我國漁民到南海捕魚的權益,請問署長,漁民到南海捕魚會不會因為現在的狀況比過去艱辛很多?因為現在大家都要秀肌肉,美國、中國都在南海地區秀肌肉,海巡署到底有什麼積極、具體的作為?告訴我們的漁民,我們是可以保障漁民的捕魚權,因為以前大家都會說,漁民如果要出海捕魚時必須自行準備1萬美金的保命錢,那現在的狀況是不是更艱難?海巡署到底要如何具體做漁民的後盾?
    李署長仲威:我們的漁船在南海作業,好像還沒有發生過糾紛吧。
    陳委員怡潔:我現在問的是,現在去南海捕魚會不會更艱困?
    李署長仲威:沒有啊,我們的漁民在那邊都是正常作業。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沒有更艱困?沒有因為南海情勢……
    李署長仲威:沒有啊,都跟以往一樣,我們沒有……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他們不需要帶1萬美金的保命錢出海?
    李署長仲威:在南海作業,他們是可以……
    陳委員怡潔:所以署長是說漁民在南海範圍內捕魚,即使大家都在秀肌肉,署長依然可以去維護他們,做他們的後盾,是這樣嗎?
  • 李署長仲威
    當然啊。
    陳委員怡潔:好,另外有關「護永專案」部分,因為海巡署上個月驅離中國船隻超過500艘,署長認為這是中國大陸一般漁民海上捕魚的行為,還是有政治目的?或是中共故意派這些漁船去侵擾我們的船隻?
    李署長仲威:這完全是一個漁業的作業,因為……
  • 陳委員怡潔
    就單純的海上漁業作業?
    李署長仲威:他們每一年有禁漁期,禁漁期開放後剛好接著就是我們的漁汛期,所以會有比較多的漁船到……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不是有任何的政治目的?
    李署長仲威:沒有,目前我們掌握的情資應該是沒有。
    陳委員怡潔:目前掌握的情資是沒有政治目的,也不是中共方面刻意派漁船侵擾?
  • 李署長仲威
    沒有。
    陳委員怡潔:絕對沒有這個可能,還是只是目前沒有掌握情資?
  • 李署長仲威
    我們沒有這種情資。
  • 陳委員怡潔
    目前沒有掌握?
  • 李署長仲威
    沒有顯示是刻意要做其他的目的。
  • 陳委員怡潔
    排除會不會是政治目的嗎?
  • 李署長仲威
    未來會不會我不知道。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未來你不排除有可能有政治目的去做干擾?
    李署長仲威:會不會採取是他們決定,不是我來決定。
    陳委員怡潔:所以不排除未來有可能會發生。前兩年曾經傳出剛才曾委員提到的賣情資給對岸的事件,例如偷錄海巡署的排班表給中國漁船避開海巡署的巡邏時間,方便越界進入台灣海域偷捕。署長,本席相信你應該很明白這樣的事情,現在有如何防範的作為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現在對所有的機密資料的管制有一個很嚴格的規定,不相干的人是不可以去獲得的。
  • 陳委員怡潔
    如果有相干的人獲得了你要怎麼……
    李署長仲威:相干的人就會經過層層保密的規定來限縮他,然後從教育上也告訴他不可以這樣做……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有保密的規定?
  • 李署長仲威
    資訊保密的規定我們是很……
  • 陳委員怡潔
    如何做到完善的防範?
  • 李署長仲威
    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再發現這個情況。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有信心未來不會有任何類似的狀況發生?
  • 李署長仲威
    我也希望我們的同仁大家都有……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不能用希望,應該是嚴加管控。
  • 李署長仲威
    我們現在正在執行、一直在執行這個工作。
    陳委員怡潔:台灣洄游性魚類的捕獲量大量減少,以烏魚來說,前兩年甚至一度減半,這跟中國漁船大量違法越界捕撈有沒有關係?
    李署長仲威:這部分我不是專業的單位,可能要問……
    陳委員怡潔:但是海巡署可以知道到底有驅趕大陸哪些船隻,比如說上個月驅離的有500艘,一定都有紀錄存在,所以你不能說這不是你的專業所以無法回答,你可以用很多的數據去判定,比如說我們的烏魚大量減少,過去也有說是中國大陸用非法電、毒、炸魚,這些都有可能會發生嘛!
    李署長仲威: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兩個例子,第一、其實我們去年開始就分析,從去年開始大陸越界過來捕撈的漁船的數量已經開始明顯往下降,就是因為我們執法查扣比較嚴厲,所以往下降。第二、今年馬公那邊的土魠魚捕獲量很少,後來研究顯示就是因為水溫高,它不會往這邊洄流了,所以我們的漁船捕獲量就減少了,烏魚是不是也有這種習性,不是我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署長是要跟本席講這是烏魚的習性,但本席現在想請教你的是,你沒有聽清楚我的問題,因為我們希望可以給漁民的答案是這兩年量減少,會不會是因為過去中國大陸有用非法的電、毒、炸魚,這樣的話在烏魚期,他們會不會侵門踏戶?會不會踏入我們的海域而造成整個烏魚量減少,會不會跟所謂的越界捕撈有關係?站在您是署長或是專業的角度,應該要讓我們具體的瞭解會不會有關。
    李署長仲威:對,我剛才第一個數據就講到因為他們漁船數量是減少的,相對他們的漁獲應該就是減少的。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覺得沒有關係?
    李署長仲威:會不會有完全的關係,我不敢講一點關係都沒有……
    陳委員怡潔:所以還是絕對有一點關係?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是侵門踏戶,你覺得他們有沒有呢?
    李署長仲威:就是因為覺得他們侵門踏戶,我們才會去驅趕呀!
  • 陳委員怡潔
    對嘛!所以就是說這兩年烏魚的量大量減少就是跟中國漁船大量違法越界捕撈是有關的嘛!
  • 李署長仲威
    關係有多少我覺得是一個比例的問題。
  • 陳委員怡潔
    比例有多少?你覺得影響性有多大?
  • 李署長仲威
    我覺得……
  • 陳委員怡潔
    微量的影響?
  • 李署長仲威
    應該是吧!
    陳委員怡潔:但是署長,只要對我們的漁民有所影響,就是巨大影響,不論是微量還是大量,所以本席覺得署長的觀念要有所改變。
  • 李署長仲威
    所以我們還是持續加強巡護跟查緝的工作。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本席這樣子問?馬政府時期,海巡署在台灣海峽的護漁業務量其實每一年都在遞減,那現在到底蔡政府跟馬政府時期的作法、作為有沒有不一樣?還是說甚至更好?
    李署長仲威:我特別跟委員報告,護漁的密度跟強度是持續在增加的。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比馬政府執政的時候更好?密度更高?
    李署長仲威:我覺得委員不要這樣去比什麼政府,其實政府是持續性的,為什麼要去強化……
    陳委員怡潔:這不是比較,本席要瞭解你的作法到底有沒有「馬規蔡隨」,還是其實現在的漁民可以過得比之前更放心?這不是比較,你要讓漁民知道署長有積極在護漁,有在捍衛漁民的權益,這就是你的觀念有問題了,不能說當我們在問你時,就好像有一道防衛牆說不能這樣比。今天是針對漁民的立場,我們要知道到底你們的密度有沒有增加?
  • 李署長仲威
    我們的密度是增加的。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們的作為是不是比過往更好?你要告訴民眾你做了什麼讓他們可以放心呀!本席要的是這個。所以署長是不是讓我們知道你們做了哪些事讓漁民可以放心的?
    李署長仲威:我們護漁的決心是絕對不會變的,而護漁的措施絕對是依照整個狀況持續增加它的強度。
    陳委員怡潔:署長,本席希望今天不是只有對日本矮半截,你懂我的意思,不論我們對日本也好、對中國也好,你絕對要站在維護漁民的權益,以最大的利益為考量。
    李署長仲威:我們絕對不會對誰矮半截,我們會把我們該盡的職責完全盡到。
    陳委員怡潔:好,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去年蔡政府上來後,大概有兩件事,第一就是碰到日本我們就會變軟,包括我們的沖之鳥礁的「礁」不見了,第二就是太平島被國際仲裁變成是礁。這兩件事對於我們整個海域及護漁的工作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剛才陳委員怡潔已經提到,本席現在想請教署長,前幾天我們有舉辦了台日漁業協定,請問之後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台日漁業協定的結果,主管單位已經正式向社會大眾公布。
    黃委員昭順:所以沒有結論就是結論,是嗎?
    李署長仲威:依據媒體的報導是依照原來的協議,大家繼續執行。
    黃委員昭順:就是沒有結論嘛!過去我們的漁汛期大概是4月至6月,請問今年漁民在4月至6月漁季時,能不能到沖之鳥礁的海域去捕魚?捕魚的過程中,會不會有看到日本公務船,你們就廣播叫漁民回來的狀況?
    李署長仲威:跟委員報告,第一、不要說4月至6月,現在他們也都有船在那邊作業。
    黃委員昭順:不是有船在那邊,就是這段期間……
  • 李署長仲威
    對啦!後面就要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昭順:大家都很清楚,過去馬政府時期,不管是鮪魚還是最好的魚類出來的時候,大概只要海巡署的船出去,所有的漁船都會去捕魚。
  • 李署長仲威
    我們都會去呀!
    黃委員昭順:本席還沒講完,你不要急。那幾年他們的漁獲量非常高,所以本席現在想知道今年的4月至6月,你能不能跟我們保證我們漁民的船到沖之鳥礁的海域時,海巡署的船就會在那裡?
    李署長仲威:會,我可以跟你保證。
    黃委員昭順:絕對不會叫他們回來吧?不會在他們去了以後,看到日本的船過來了,就叫他們回來,你絕對不會做這件事?
  • 李署長仲威
    不會。
  • 黃委員昭順
    絕對不會做?
  • 李署長仲威
    不會。
    黃委員昭順:好,本席需要你向我們保證,這是第一個。第二、太平島當時被國際仲裁之後,那時候內政委員會的場景,署長應該還記得吧?大概我們所有的委員,包括現在坐在那裡的賴委員瑞隆,當時我們要求幾件事,本席記得賴委員是要求要做觀光,本席應該沒有講錯,賴委員說我們要不要試圖去,我有調你的資料出來看,賴委員不要在那裡否認。
    本席要求的是幾件事:第一、我要求蔡總統到太平島去宣示,第二、我們必須要跟國際提出抗議,包括提出仲裁的法院,第三、我們希望國防部能夠派人到那邊去,但是從那時一直到現在,本席看不到有任何具體的行動出來,除了你去做了幾件事,是有關人道救援的,結果弄了兩次演習,還把網路改掉,改成一個花花草草跟種了哪些東西。署長,你認為這樣的狀況,觀光就不用談了,還有當時有人還提出希望用太平島的水做深層水等,我記得有這些事,那麼多的委員提出這麼多的意見,那時候在這裡的場景是乒乒砰砰。但是本席要請教的是,這幾件事下來,你做了什麼?
    李署長仲威:現在海巡署負責太平島的部分,第一就是防務,維護我們的主權,第二就是維護漁權。
    黃委員昭順:署長,有關維護主權或維護漁權,如果光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講這件事,顯然我們在整件事的積極度是不夠的,今天不管是沖之鳥礁或是太平島這兩件事,你們看看其他的國家,印尼當時只要越界捕魚,看到外國船在那裡,當時是國慶日他們就把它擊沈以宣示主權,他們是這麼強勢,韓國也一樣。今天我們這樣被國際霸凌,自己又逢日必軟的狀況下,你如果只有跟我講這兩件事,本席大概不會同意、也沒有辦法肯定你,本席知道你很認真,可是我們就是沒有辦法。當時這麼多的委員要求做的事,例如蔡總統到太平島,不難吧?你們有什麼顧慮?還是有什麼擔心?為什麼已經將近半年以上的時間,你們沒有規劃嗎?
  • 李署長仲威
    委員的這個問題不是我的權責……
    黃委員昭順:你都必須要去參加國安會議的,對不對?你不要否認啦!因為有很多的行程是這樣安排的,立法院的聲音這麼大,外界的聲音也這麼大,其他的國家在宣示他們的漁權和海域的主權時,聲音也是那麼大,我們真的做不到嗎?
  • 李署長仲威
    我們該做的我們都有做。
    黃委員昭順:署長剛才給我的答復本席實在沒有辦法接受,你一推好像這不是你的事,這是你的事!是非常重要必須要在行政院會、在國安會議當中去強力要求,因為這麼大的聲音希望你做,所以你曾經在那樣的會議當中反映過這些事嗎?
  • 李署長仲威
    我沒有參加過這種會議。
    黃委員昭順:署長你有參加什麼會議,還要本席把資料調出來嗎?你不要迴避重要問題的核心,今天國家給你這麼重要的一個職務,你就是必須要在重要的會議當中把大家強烈要求的事情,80%幾的民調希望蔡總統到那裡去宣示,你連這件事都沒有反映過嗎?
  • 李署長仲威
    這不是我的職權嘛!
  • 黃委員昭順
    這絕對是你的職權。
  • 李署長仲威
    我把太平島守護好、把漁權維護好……
    黃委員昭順:署長這樣的答復,本席向你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因為代表行政院來立法院接受這個質詢的就是你,是最高的職務,去年在這個位置上有多少委員有同樣的要求。
    李署長仲威:這個部分不是我,我只是列席。
    黃委員昭順:什麼叫你是列席?主席,他是列席嗎?
  • 李署長仲威
    講去年的那個會。
    黃委員昭順:你不能這樣子講,專案會議的主要報告還是你呀!
  • 李署長仲威
    不是我。
    黃委員昭順:今天你一個海巡署長來到立法院,立法院跟你強力要求,你跟本席講這不是你的職權?
    李署長仲威:不是,這真的是超過我的職權之外。
    黃委員昭順: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這絕對不是你的職權之外,我們等一下可以再做一個主決議,你如果要用這種方式,我們就再作一個主決議,我們強烈要求署長不要在這裡推得那麼乾淨,你在這裡硬拗,整個國際也在看。
  • 李署長仲威
    我真的沒有硬拗。
    黃委員昭順:你不要在這裡拗這件事。最後時間本席要請問你另一件事。國防部長把海巡署拉下水,那天講毒品的時候,本席看了一下你排在第五名還是第六名,你看了這樣的報告,不僅是海巡署被排在第六名,同時間本席也接到檢舉說海巡署不只是這些數字,本席聽到這個其實滿難過的,因為不管是國軍或是軍警、不管是教育或海巡,其實都是肩負國家責任的重要單位,請問署長,當你看到國防部長把你拉下水時,你有什麼感想?在此之後,你做了什麼動作?
    李署長仲威:沒有什麼拉不拉下水的問題,他只是把審計部的報告拿出來引用而已。事實上,他講的就是在104年我們有4位有驗出來,在105年我們只有3位。
  • 黃委員昭順
    所以你還很滿意就對了。
  • 李署長仲威
    也不是滿意。
  • 黃委員昭順
    你們是全部一起驗還是怎樣?
  • 李署長仲威
    105年驗了1萬3,000人次。
  • 黃委員昭順
    今年呢?
  • 李署長仲威
    106年我們在持續地做。
  • 黃委員昭順
    你們還沒有做出來?
  • 李署長仲威
    還在持續做、每天都在做。
    黃委員昭順:署長,因為包括國防部上次驗的結果跟今天出來的結果又不一樣,上次驗出來是8個,結果今天出來是10個,而且是重複驗還是一樣是陽性反應。國防部長很扯,他說是吃感冒藥,吃感冒藥不會驗2次都驗出來,本席覺得這是沒有學問的人在講的,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本席希望署長能夠更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希望你們在整個整軍的過程中,能夠更清楚地對人民交代,否則毒品如果入侵到這幾個單位,本席覺得我們的國家安全是會有問題的。
    李署長仲威: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從李署長上任以來,就認為你是勇於任事的人,希望可以努力的把工作做好。台灣是海洋國家,海巡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因為會涉及大家關心的護漁或是周邊的領土。
    有關國艦國造,未來會有10年的計畫,在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方面,將來會有4艘4,000噸級、6艘1,000噸級及其他艦艇,加起來有141艘,這個數字有沒有錯誤?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報出去的數字,還在行政院審核中,未來行政院會不會如數同意我還不知道。
    賴委員瑞隆:假如行政院都同意的話,你們評估總金額會到多少?
  • 李署長仲威
    大概500億元以上。
    賴委員瑞隆:裡面有4艘是4,000噸級的船艦,會需要建造新的船艦一定有策略上的目的,請問是想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李署長仲威:我們要有足夠的艦艇數量,以便因應南海情勢的變化。
  • 賴委員瑞隆
    主要是因應南海的局勢嗎?
    李署長仲威:還有因應我們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大陸漁船在台灣海峽越界的問題。
  • 賴委員瑞隆
    南海跟台灣海峽是很關鍵的因素。
  • 李署長仲威
    是很關鍵的因素。
    賴委員瑞隆:依海巡署內部的規劃,如果行政院支持的話,預定什麼時候完成,特別是4,000噸級的船艦?
    李署長仲威:整個案子的規劃是希望8年完成,然後讓各種不同型的船分年……
  • 賴委員瑞隆
    4艘4,000噸級的船艦預定什麼時候完成?
  • 李署長仲威
    希望是2年1艘。
  • 賴委員瑞隆
    從今年開始嗎?
    李署長仲威:要到107年才能夠編列預算,今年沒有預算。
    賴委員瑞隆:人力的問題也是需要考量的,事實上,禮拜一才剛修正與人力相關的法規,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力方面是不是也要再調整?
    李署長仲威:我們的船新造以後,有一些船要汰除,所以新船成立需要的人力可以從舊的船移過來。
  • 賴委員瑞隆
    人力可以完全銜接嗎?
    李署長仲威:還有一點差額,大概3、400人。
  • 賴委員瑞隆
    預定怎麼樣……
    李署長仲威:配合8年,依照船逐年……
  • 賴委員瑞隆
    未來還是要再增加相關的人力嗎?
    李署長仲威:對,可能還有增加人力的需求。
    賴委員瑞隆:有關未來的這些船艦,國內的建造紀錄有沒有問題?
    李署長仲威:到目前為止,海巡署所有的船都是國造的。
  • 賴委員瑞隆
    目前新的這幾艘也沒有問題嗎?
  • 李署長仲威
    這些船也是要國艦國造。
    賴委員瑞隆:之前海巡的幾個艦艇出了問題,像是搭配直升機的問題,以及台南艦有3次的海損,去年12月也有同仁被彈劾,新的船艦要怎麼避免未來發生這些問題?
    李署長仲威:首先,在設計的時候,我們要注意設計是不是符合我們的任務……
  • 賴委員瑞隆
    台南艦原先的設計有問題嗎?
    李署長仲威:針對台南艦的設計有沒有問題,現在檢調正在查,所以我們不方面在這裡……
    賴委員瑞隆:我先問一下,台南艦的問題其實大家從去年就非常關心,據署長內部掌握的資訊,這個船艦本身有沒有弊端?
    李署長仲威:因為台南艦發生3次的海損,所以我們做了非常完整的檢討,邀請外面的學者專家,還有海軍的專業……
  • 賴委員瑞隆
    內部有沒有弊端?
  • 李署長仲威
    在任用、訓練及組合整個的……
    賴委員瑞隆:在內部調查上有沒有發現弊端?如果是管理層次的話,監察院已經彈劾了,我問的是從設計到發包及製造的過程有沒有弊端。
    李署長仲威:這一段檢調已經開始調查,我們……
  • 賴委員瑞隆
    海巡署內部自己調查的……
    李署長仲威:目前來看的話,都還……
    賴委員瑞隆:依海巡署自己內部的調查報告沒有問題,其他部分是由檢調來查嗎?
    李署長仲威:設計都是委託船舶設計中心,建造的工程標是由中信造船公司得標,建造過程的監工也是由船舶設計中心派一位專業的……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還要製造這麼多艘重要的船艦,如果不能夠發現過去的問題點在哪裡的話,大家會擔憂會不會又走上發生問題的老路。檢調在查其中的弊端,我們希望可以查清楚,除了艦長或是相關人員操作不當以外,船艦的設計或發包等相關過程是不是有弊端,這個也是大家有疑慮的。這一塊問題如果沒有查明的話,沒有人敢擔保未來會不會又發生類似的事件。我希望署長用心、用力釐清,而且未來不管是在設計、採購的過程,都要避開可能產生的問題。我們希望未來造出船艦的過程非常順利,而且合用。
    李署長仲威:在未來的建案裡我們會採最有利標,並邀請外面所有的專家進來。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不會只拚最低價而已?
    李署長仲威:不會,要採最有利標。
    賴委員瑞隆:這也是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行的方式,在最低價之外,同時也要考慮最有利的精神,把好的廠商選進來,藉此達到目的,這樣製造出來的船艦才會是更好的。
  • 李署長仲威
    是。
    賴委員瑞隆:發生這幾件事情之後保費變很貴,請問增加多少?
    李署長仲威:不但保費增加,保險理賠的條件也變嚴苛了,這是非常不好的現象。
    賴委員瑞隆:有關增加多少金額,署長手上有數字嗎?
  • 李署長仲威
    我手上沒有相關的數字。
    賴委員瑞隆:只要發生問題,後面都會增加國庫很大的支出。
    李署長仲威:大概增加1、2,000萬元的保費,但是這幾年以來……
    賴委員瑞隆:原先的保費是多少?我講的不只這一艘,而是講整個海巡船艦的相關保費。
    李署長仲威:原來沒有發生這件事情之前,保費只有5,000多萬元,發生這件事情之後逐年增加,最高的時候到達8,000多萬元。
    賴委員瑞隆:增加將近6成。我希望署裡面要引以為戒,一定要避開,不然國庫就多損失這些金額。
    其次,原先的「巡防艦4年汰換計畫」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投入了100億元,要打造8艘可搭載直升機的巡防艦,請問後來有多少艘可以搭載直升機?
    李署長仲威:我要特別說明不是搭載,而是只有落艦的能力而已,沒有辦法駐艦;現在包含軍方在內,全國只有海軍的反潛直升機可以駐艦,因為它的旋翼可以折疊,這樣才能夠進到機庫。
  • 賴委員瑞隆
    直升機可以落艦的船艦現在有多少艘?
    李署長仲威:現在8艘裡只有1艘台南艦,它現在剛好在年度歲修,正在修船。
  • 賴委員瑞隆
    台南艦去年應該一整年都沒有出來執行勤務。
    李署長仲威:對,現在在大修,時間到了就要大修,修完以後就會……
  • 賴委員瑞隆
    當時原先的規劃是8艘都可以讓直升機落艦嗎?
  • 李署長仲威
    到目前為止只能落……
  • 賴委員瑞隆
    當時原先的設計是8艘都可以落艦嗎?
    李署長仲威:不是,原來的設計是……
    賴委員瑞隆:我知道署長很重視垂直作業的相關部分,請問未來這個有沒有納入海巡署自己的評估?對於新的船艦,你們有沒有思考這樣的功能?
    李署長仲威:新的船還是會有飛行甲板,以便讓它有落艦的能力,因為在舊的……
  • 賴委員瑞隆
    1,000噸級以上的船艦都會有這個功能嗎?
  • 李署長仲威
    對。
    賴委員瑞隆:這樣看起來,8艘會有這樣的功能嗎?
  • 李署長仲威
    未來1,000噸以上的……
  • 賴委員瑞隆
    10艘都會搭配這樣的功能嗎?
    李署長仲威:對,都有這個功能。
    賴委員瑞隆:你們有提到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還有紅外線,甚至是跨域的,包括船舶自動辨識系統等,我看得出來你們有在整合大家的資源,把你過去在軍方熟識的部分放進來。我們希望海巡署在這一塊的能量會更強,因為只有海巡署有更強的能力,我們才能在國土保育方面,甚至在驅趕違法的船艦方面達到更好的效果;就像剛剛署長講到的,我們不可能將船艦布滿所有地點,我們一定要有更強的能力,運用更強的抑制能力,才能達到好的驅趕效果。
  • 李署長仲威
    是。
    賴委員瑞隆:關於這一塊,請署長再繼續努力。
  • 李署長仲威
    好。
    賴委員瑞隆:謝謝署長,辛苦了!
  • 李署長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署長,海巡署的員額來源和國防部的員額來源有何不同或是相同之處?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軍職人員的來源大概是相同的,但是海巡署除軍職人員以外,還有警職人員、文職人員及海關移撥過來的人員。
    洪委員宗熠:據你們的員額統計資料,海巡署的志願役軍人將近有五成,亦即在目前海巡署大約1萬3,000餘人員之中,將近有6,500人是志願役軍人。
    接下來,談到今年2月21日國防部空軍清泉崗基地發生的安非他命丟包事件,之後國防部的報告曾經提到105年各部會尿液篩檢的比較,該資料顯示,國防部本身的確陽率是8%,海巡署的確陽率則為0.02%,數字非常低!針對這個數字,你有沒有覺得非常可喜?
    李署長仲威:我覺得我不應該高興,因為只要有一個染毒,我都認為是不對的。
  • 洪委員宗熠
    署長講得非常好!我想你們還是希望零檢出。
  • 李署長仲威
    是。
    洪委員宗熠:不管任何一個海巡署人員,我們都不希望他和毒品沾上邊。
  • 李署長仲威
    是。
    洪委員宗熠:這是非常好的觀念,本席也希望你們可以繼續維持和推動這樣的狀況。再者,據海巡署103年至105年連續三年的反毒尿液篩檢人數統計資料,103年查到6人,104年查到4人,105年則查到3人,我覺得這個數字非常好,相比國防部,真是差很多;我剛剛計算過你們二者的百分比,國防部是你們的400倍,數字真是高!這表示海巡署內部真的有在控管,這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請教署長,您是在520上任,是不是?
  • 李署長仲威
    是。
    洪委員宗熠:因此,去年整個毒品的查獲應該都是在你的任內完成,是不是?
  • 李署長仲威
    520之後的……
  • 洪委員宗熠
    但是我想……
  • 李署長仲威
    這是全署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
  • 洪委員宗熠
    署長有沒有比較過104年和105年的毒品查獲量?
    李署長仲威:我們有一個統計,104年合計是1,149公斤,105年合計是3,359公斤。
  • 洪委員宗熠
    成長有三倍。
    李署長仲威:是,但是我跟委員報告……
    洪委員宗熠:這真的很可怕!本席從二個部分說明,首先,我認為你們有積極查緝毒品,105年的查獲量較104年的查獲量成長三倍,這表示你上任之後,更積極查緝;至於以前是不是有認真,則有待商榷。不管如何,查獲量成長三倍是值得肯定的。蔡總統也講過,反毒是非常艱鉅的工程,需要全部人員一起配合。其次,本席憂心的是毒品的數量為何這麼多?
  • 李署長仲威
    對。
  • 洪委員宗熠
    請問你們曾經討論過其中原因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覺得緝獲量一多,反而讓我們非常非常憂心。
    洪委員宗熠:對,這也是本席憂心的,但是……
    李署長仲威:所以在查緝毒品上面,我們認為還要再加強。
  • 洪委員宗熠
    還要再加強。
    李署長仲威:從情資、布建、掌握到最後的聯合查緝,其間相關部會的合作,我們都還要再努力;我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毒品氾濫的狀況應該可以逐步改變。
    洪委員宗熠:關於反毒,蔡總統一再宣示,我們也希望你們站在第一線,可以繼續強力執行,這是本席對你們的肯定。不過,在對你們肯定之後,也希望你們改進。今年2月19日的報紙曾經登載海巡署岸巡二總隊某上尉軍官欠債尋求警察保護一事,當時他在深澳安檢所任小組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李署長仲威:我知道,這說來真是非常丟臉的事情。
  • 洪委員宗熠
    非常不光彩。
  • 李署長仲威
    對。
    洪委員宗熠:報紙載述他疑似欠下賭債,被人強押至山區,之後他跑到派出所尋求保護,但是警察告訴他,欠債還錢是應該的,加上這位軍官並未受到傷害,也講不出任何事件;最後,在警方勸說下,他便返家;我還看到報紙報導他的總隊長指出無法理解這位軍官為何去派出所尋求保護。
    李署長仲威:我們知道這個案子以後,已經要求岸總局進行非常詳細的檢討,將這個狀況的問題、發生原因全部檢討出來,之後我們也建立一個精進措施。其實這件事情是因為他喜歡簽賭……
  • 洪委員宗熠
    對。
    李署長仲威:所以造成財務上的漏洞,因此向人家借貸……
  • 洪委員宗熠
    甚至他的同仁也有被借款。
    李署長仲威:對,這是借貸的關係。對於這些問題,我們都會逐個管制,然後建立一些精進措施,進行有效管控,我們不希望這件事情……
    洪委員宗熠:不希望再發生。署長,他會去派出所尋求保護,我可以理解,他的總隊長說不能理解,我覺得奇怪!他都已經被押到山上,心裡難道不會害怕嗎?他是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所以我覺得他的總隊長第一時間這樣發言並不恰當,好像把事情撇得一乾二淨,對於這個人員的生命安全,你們也要關心啊!
  • 李署長仲威
    是。
    洪委員宗熠:你們不能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馬上如此回覆,我覺得這樣不好。再者,報紙還登載這個人員要在今年3月退休,我想你們內部可能有許多同仁被他借過錢,請問你們如何幫助這些同仁要回借款?這也是部隊要關心的。
    李署長仲威:岸總局會協助借錢方和欠錢方進行協商,由於他有一筆退休金,要如何以他的退休金還完這個債務,我們一定會讓雙方達到和解,以互相都同意的作法處理。
    洪委員宗熠:署長,雖然我剛剛一開始肯定你們對查緝毒品的用心,但是我現在講的案子涉及海巡署的內部紀律,你們應該查查。
  • 李署長仲威
    是。
    洪委員宗熠:即使這可能只是少數人的問題,但是報紙登載之後,你們會覺得非常不光彩。
  • 李署長仲威
    是。
    洪委員宗熠:如此一來,便會否定你們以前的貢獻。
  • 李署長仲威
    是。
  • 洪委員宗熠
    謝謝署長。
  • 李署長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蘭嶼飛魚季又要開始了,時間過得很快喔!去年我跟Kolas委員就在關心這件事。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 李署長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是。
    趙委員天麟:4月飛魚季就要開始了,去年你們具體承諾,而且也開始執行,就是會在當地進行護漁,讓其他不應該進入的漁船或其他休閒活動不要干擾到達悟族在傳統漁場打魚的權益,請問今年打算怎麼做呢?
    李署長仲威:報告委員,去年我們知道這件事之後,曾開過多次會議進行討論,也做了一些相關的研究,就是如何做能夠對原住民的文化影響不大,又能確實讓他們感受到被尊重的感覺,所以我們在今年的2月15日開始就做了一些勤務調整。目前每個禮拜會有一艘35噸的艦艇在蘭嶼周邊巡護,禁止別的漁船進入捕撈飛魚;另外,還有兩艘多功能艇以及90匹馬力的膠舟也都已經進駐蘭嶼,能夠在35噸艦艇未到的時間來值勤。此外,在岸際方面,我們特別派遣一個分隊的特勤隊人員進駐到蘭嶼,運用膠舟來做岸際的巡邏。
    我們所有的動作無非就是尊重達悟族的文化,讓外面的船不要去干擾到他們,但是我想最重要的還是要向地方漁會跟其他地區的漁民進行宣導,假如大家都能夠和平地、非常的禮讓或者體認到對方的文化,相互尊重,我想今年的飛魚季將能非常非常平順地過去。
    趙委員天麟:是,謝謝署長。照您的說法,其實你們做的很仔細,去年在我們要求之下,你們先派遣35噸的船隻到蘭嶼周邊進行宣示,今年你們做得更細緻了,畢竟比較大艘的船隻有較多的任務,也不可能只為了蘭嶼的飛魚季而經常性地護漁,所以你剛才說你們今年派了比較小型的艦艇……
    李署長仲威:是,多功能艇跟90匹馬力的膠舟都已進駐當地。
    趙委員天麟:是,甚至派遣相關的特勤隊人員進駐。
  • 李署長仲威
    是。
    趙委員天麟:這是很仔細的作為,我想一定會得到很大的肯定。在這個過程當中,海巡署是否也都有跟在地的仕紳、長老溝通過?
    李署長仲威:都溝通了,而且我們共同召開一個誓師大會,辦了一個活動。很抱歉,當時忘了跟委員報告。
    趙委員天麟:沒有關係,結果比較重要,有做出成績就好。
  • 李署長仲威
    是。
    趙委員天麟:在這個過程當中,彼此也能互相學習、成長,既然你們已經有人在那邊,我看今年他們的馬拉松賽又要開始了,而且是區公所自己接手辦,歡迎到時候再一起去參加。
  • 李署長仲威
    好。
    趙委員天麟:另外,要馬兒好,也要讓馬兒吃草,因此我們長期支持海巡署,剛才很多委員,不管從哪個角度出發,不管是對日本、中共或是對其他國家,都是要求海巡署要護漁、護漁、再護漁,所以本席要再一次詢問有關油料的問題。關於這部分,您上次曾提及會再行溝通,就是比照軍方免貨物稅,這樣才能讓節省不必要的成本。只要油料的成本降低,某種程度上就是直接幫助海巡署提升護漁的能量,因為這樣海巡署的航程密度可以提高,航程也能變遠。請問目前進度如何?
    李署長仲威:有關油料的問題,就是本署的用油免稅一事,非常謝謝財政部表示同意,財政部同意以後整個作業的細節,我們會再跟國防部協調,一旦辦事細則定好之後,我們在執行某些勤務的油料就可以獲得免稅。
  • 趙委員天麟
    免稅與否還取決於勤務而有所不同嗎?
    李署長仲威:對,因為軍事用油才能免稅,所以我們可能要在勤務上再做一些比較明確的劃分。
  • 趙委員天麟
    所以國防部那邊的……
    李署長仲威:他們非常配合,他們……
    趙委員天麟:我的疑問是,國防部的用油是否免稅也有勤務上的區分嗎?
    李署長仲威:沒有,因為國防部的所有用途都是軍事用途。
    趙委員天麟:對。那海巡署會有非軍事的勤務?當然不是軍事,應該怎麼說呢?我知道海巡署不是直接的軍事單位,但是海巡署的業務已有點類軍事的性質,而且也有武力。
    李署長仲威:對,所以我們要跟國防部談一談,看看是否會有造成外界疑慮的部分。
    趙委員天麟:你說的話是什麼意思我不太懂?這部分我願聞其詳。是說因為當時把海巡跟國防分開,就是要避免或降低軍事的色彩,是這種層次的概念嗎?
    李署長仲威:可能有這種考慮,這部分還在繼續協商,但是跟委員報告,目前是朝著好的方向在走。
  • 趙委員天麟
    好。
    李署長仲威:第二個,我也非常感謝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油料部分給我們的預算增加了16%,所以去年我們遭逢油料不足,必須動支第二預備金的窘境,今年可能會比較緩和,但是會不會動用我不敢完全保證,為什麼?因為有兩個變數:第一個,假如專案勤務增多,像去年一樣,突然發生南沙仲裁案事件,我們的勤務頻次增加;沖之鳥海域突然發生了狀況,我們又增加了勤務,所以專案勤務的增加會導致油料消耗增多。第二個,就是油價在波動。前兩年油價非常穩定,現在油價又有往上揚的趨勢,假如油價繼續往上揚,我們的預算可能又會不夠。我們會努力撙節使用,希望能夠在我們的控制之中。
    趙委員天麟:本席之所以會問這個議題,一向都是出於一個想法,就是我們不能只有一直要求出勤務,可是在其他的成本上面都沒有替各位考量。這個議題可能事涉到軍事上的概念,我想私下再請你們跟我們說明,好不好?譬如有什麼進度?譬如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確切完成所謂部分貨物稅的減免?相關的進度再麻煩讓我知道一下。
    李署長仲威:是,好的。
    趙委員天麟:最後一個問題想請教的是,我們看到在釣魚台附近,目前中日之間,我講的「中」是指中國大陸,看起來中國大陸跟日本之間緊張的關係一直都還持續著,不管是飛機、船艦,彼此之間的攻防都還存在,不像我們現在在各種漁業協定完成後,其實某種程度稍微進入到另外一種比較和諧的狀態。角色類似海巡署的日本保安廳,他們的船隻開始裝設影像攝影紀錄器材,希望當中方(陸方)增加了船隻,而日方無法靠著僅有的值勤船艦去掌控每一艘中方的船隻時,可以透過攝影,即時錄製所有中共船隻進行的狀態,並提高其政治性,所有影像都回傳到首相府,安倍可以直接控管。政治面我先不談,但是看起來這套系統,我現在不是談釣魚台的事,而是基於此一事件,他們要花費金錢去裝設這類的設備,您的判斷呢?這部分我們的海巡署是否也可以跟進,當我們在監控或進行各種護漁任務時可以增加效能?
    李署長仲威:對。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剛才的報告中也有提到,目前我們報給行政院打算要籌建的有兩個系統,一個就是旋翼型的UAV,旋翼型的UAV就可以蒐集影像,也能把影像即時傳送給值勤的船艦,也就是傳到大船上,大船也有視訊系統,就可以直接傳送給相對的系統。第二個,我們要籌建的就是紅外線的熱顯像儀,顯像儀就可以把相關的影像全部蒐錄下來並傳送過來。我想世界各國從事海上工作的人,大家想的方向大概都是一致的,大家的作法也會一致的,只要此二案能夠順利建案完成,未來我們掌握情資及識別目標的能量將會提高很多。
    趙委員天麟:除了料敵制先之外,這方面的設備如果能夠配備齊全,其實也具有恫嚇的效果。
  • 李署長仲威
    對。
  • 趙委員天麟
    他可能會感覺自己是透明的……
    李署長仲威:對,就是你做什麼,我都清清楚楚的知道。
    趙委員天麟:是,反而可以降低當場對峙的風險,不需要硬碰硬,因為他知道我們就在附近,可以管制得到他們。
  • 李署長仲威
    對。
  • 趙委員天麟
    那就請加油了。謝謝。
    李署長仲威: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質詢。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們自己所寫的工作績效總共有六大項,包括查獲槍砲彈藥及越區捕魚,分別占了你們一成左右的工作量,另外災難及救護大概占了兩成。其中還有一個項目是「其他」,占了53.6%,本席仔細看「其他」這個項目是哪些工作,有一個名稱叫違反船舶及漁業管理事件,這方面的案子非常多,每年都暴增,請教署長,這些到底是什麼案件?請您做詳細的說明。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 李署長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看的那個資料……
  • 張委員宏陸
    這個資料是出自於你們啊!
  • 李署長仲威
    因為委員所看的資料……
    張委員宏陸:我直接問好了,什麼是違反船舶及漁業管理事件?
    李署長仲威:包括違規在近岸拖網、在保育區違規獵捕、違反漁業法、任用漁船人員不足、違規超載等等,其實這都是其他單位委託給我們……
    張委員宏陸:這些應該放在維護海域海岸資源裡面,為什麼要另外弄「其他」這個項目?
    李署長仲威:可能是我們在做統計數據時產生一些不恰當的狀況,以後我們會做修正。
    張委員宏陸:我在猜想,你們應該是把其他單位通報給你們的部分列在這個「其他」項目裡面
    李署長仲威:沒有,我們的統計資料裡面沒有其他單位通報給我們的資料。
    張委員宏陸:我之所以特別點出這個問題,海巡署的業務真的非常複雜,應該把重點放在護漁等等,這才是工作中的重點之重,希望你們不要選擇簡單的工作,而沒有去做重要的工作,我擔心的是這個,希望署長能夠有不同於過去的作法。
  • 李署長仲威
    是。
    張委員宏陸:另外,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請教署長,現在我們所有的直升機是不是只能落艦而已?
    李署長仲威:對,現在海巡署的船,有飛行甲板的只有空勤總隊海豚型的直升機可以落艦,但是落下以後只能停留比較短的時間就要離開,它沒有辦法駐艦,因為旋翼沒有辦法收。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知道。另外,黑鷹直升機呢?
    李署長仲威:黑鷹現在還在成軍訓練,自己都還沒有完訓,黑鷹完訓之後,我們初步的評估是3,000噸級的飛行甲板可以降落。能夠降落的條件,第一是要有旋翼的空間,第二是甲板要承受得住重量,要等黑鷹他們自己成軍訓練完成之後,我們再跟3,000噸的船做聯合訓練。
    張委員宏陸:我的看法跟署長不一樣,黑鷹直升機的螺旋槳大概就超過20公尺了,其實很不適合在我們的艦艇上,我知道我們有一個「建構立體化、機動化打擊犯罪力量,
    提升立體化執勤能量」計畫,其實把一個不對的東西放在你們那邊是大而無用,如果你跟我講黑鷹真的沒有辦法,那就讓它停在太平島,一旦太平島發生任何狀況,黑鷹武裝直升機可以立即處理,這個本席還認同,可是你把不適當的東西放著,也會造成艦艇上官兵的壓力。我覺得不適當的,就應該立即做決定,一定要適合的東西,我們才能夠做到立體化打擊犯罪。以護漁而言,直升機要能夠飛上去查看,配合雷達,才會有功效,所以本席認為黑鷹如果真的不行,就趕快說不行,趁著現在推國艦國造整個計畫,應該是要買比較適合我們用的,署長覺得呢?
  • 李署長仲威
    這部分我們必須重新再做評估。
  • 張委員宏陸
    你是否認為應該馬上做決斷?要或不要得趕快做決斷。
    李署長仲威:我剛才也和趙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建案走向是旋翼型UAV,即旋翼型無人飛機,也就是希望飛機能夠駐艦,我們的巡防艦就可以帶著它出去,必要時它就起飛,可以做目標的偵蒐和目標的識別,以及犯罪人的搜索。
  • 張委員宏陸
    我也知道你們有這個計畫。
    李署長仲威:有了旋翼型UAV以後,是不是還需要黑鷹直升機落艦,這個就可以重新再做評估。
    張委員宏陸:我個人是認為這個黑鷹到時候一定是狀況百出,落艦也很困難啦,就算可以落艦,到時遇到風浪大時要怎麼處理?如果真的不行的話,還不如把它派去太平島,在那邊常駐,增加我們的嚇阻力量。
    李署長仲威:黑鷹直升機目前是屬於空勤總隊,有關運用的方式,我們可以跟空勤總隊做討論。
  • 張委員宏陸
    反正我是覺得這要儘快解決。
  • 李署長仲威
    是。
    張委員宏陸:另外,有些大陸漁船現在會冒用我們的國碼來越界捕魚,署長知道這個狀況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發現有大陸漁船的塗裝跟我們一樣,就是有偽裝的效果,委員所講的國碼是指漁船的辨識系統嗎?
    張委員宏陸:對啦,這個新聞都有報導,我可以跟你講哪一台,三立新聞有播,你可以請同仁找給你看。我要講的是,有關越界捕魚的問題,如果你去問一下漁民,就知道情況很嚴重,像新北市沿海幾個漁會的理事長都跟我講這個問題很嚴重,我覺得如果我是署長,我會請同仁跟所有漁會的理事長和幹部密切的聯繫,你只要把漁會反映的問題解決了,我相信就解決很多問題了。我有一個想法,捕魚的漁民都看得到漁船在哪裡,但漁民的講法是,你們經常沒有辦法在通報的第一時間就趕到,我也相信因為你們的人力、艦艇,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趕到,但是如果你們把它列為重點,配合漁民,讓海上所有的漁民當你們的眼睛,採取鐵腕政策,強力運作,扣船、扣人什麼的,實行半年,我就不認為大陸這些漁船還敢一天到晚來越界,事實上,法律都有賦予你們權力啊!署長,你覺得這樣做好不好?
    李署長仲威:好,委員的建議是最好的方式,我們就跟漁會理事長作一些溝通,如果漁船可以當我們的眼睛,對於我們未來勤務的派遣、執行絕對有非常大的幫助。
    張委員宏陸:我相信這些漁民都願意,因為他們遭遇這個問題已經好幾年了,像每年東北角的烏魚季,他們常常說所有漁船都出海,可是大陸的漁船都在他們前面,烏魚都被他們捕光了。所以,我們的漁民都看得到也知道,你們只要配合他們,這樣會事半功倍,而且可以讓漁民感受到海巡署護漁有成。
  • 李署長仲威
    是。
    張委員宏陸:你們可以先選擇幾個漁會試辦,如果可以再全國實施,好不好?
  • 李署長仲威
    好的。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針對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事情,就教於署長。包括茄定、梓官、林園是高雄沿海傳統的漁獲中心,尤其茄定鄉是過去我們所說的烏魚的故鄉,最高在1979到1986年達到巔峰,每年在冬至前後10天捕獲的烏魚大概是200萬尾,最近幾年大概都只有幾十萬尾,有時候甚至在50萬尾以下,漁獲量大量減少。沿海漁業的枯竭除了高雄地區之外,北、中部都有很多委員反映,真的面臨很大的挑戰。跟過去的10年、20年比較,漁獲量都降到三成甚至二成以下,這不僅是漁業面臨的危機,也造成我們經濟上的損失,層級甚至達到國安危機,所以嚴格執法迫在眉睫。之前我們在委員會中,針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的部分,其實已經討論過很多次,104年我們也修法,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提高罰則,我想署長都非常清楚。今天我想探討一下最近幾年執法的狀況,如果從螢幕上的統計表來看,扣留數和驅離數這幾年逐年銳減,尤其在104年至105年之間,104年中國大陸漁船的扣留數是85艘,之前都是600多艘,突然就銳減;驅離數也從五、六千艘減少到最近一、兩年的一、兩千艘左右,海巡署的解釋都是因為我們的罰則提高,所以驅離的數目就減少了,過去幾次海巡署的報告都這樣講。但是假使到傳統的漁港去問漁民,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情況嚴不嚴重?他們會告訴你說跟過去一樣,都很嚴重,並沒有減少。請問署長,為什麼漁民的感受和你們送到國會的統計資料有那麼大的落差?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漁民的感受應該是他們親身的感受,但是就海巡署來講,我們是就我們所掌握的各海域漁船數量來統計,我們統計的結果確實有明顯的減少。事實上,在海上來講,五千艘和三千艘可能看起來是差不多的,但是數量確實有減下來。其實我們很重視這個,剛才我也講了,現在不但我們的岸際雷達隨時在掌握這些目標,我們還運用了海軍的中遠程雷達,所有的雷情資料我們全部都掌握,就是海上有多少目標,我們都可以掌握。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現在是告訴我說,根據海軍的雷達和你們的岸際雷達顯示,數量是減少的?
  • 李署長仲威
    是。
    陳委員其邁:署長,顯然跟每天在海上作業的漁民……
    李署長仲威:對,我跟委員報告,可能他以前看到二十幾艘,現在可能看到十幾艘,但是他的感受一樣,因為對他造成影響。委員的意思我充分瞭解,漁民的感受是覺得我們應該更有力的去幫他們驅離。
    陳委員其邁:署長,實際上的狀況和執行上的狀況有一點落差,所以你的說法我先保留。
  • 李署長仲威
    是。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們對限制中國大陸漁船和其他外國漁船進入的界線不同。
  • 李署長仲威
    是。
    陳委員其邁:我們現行處理的法律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對不對?
  • 李署長仲威
    對。
    陳委員其邁:104年4月21日已經修法,把對漁船的罰則提高,當初修法我們就授權海巡署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執行辦法訂定裁罰標準,對不對?
  • 李署長仲威
    對。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就訂了裁罰標準。署長,你發現問題在哪裡了沒有?我們授權海巡機關訂定裁罰標準,結果你們就簡單訂定了三條,扣掉最後一條「104年6月15日施行」,只訂了兩條,第一條規定法源依據,所以實際上這個裁罰標準只有一條條文,即漁船該怎麼罰,情節重大時又怎麼處罰;另外,抽砂船怎麼罰,其他船舶又怎麼罰,立法院要求海巡署制訂裁罰標準,結果你們訂的標準一條是授權法源,一條是施行日期,另一條是如果情節重大,罰1,000萬元,其他罰30萬元到600萬元,難道你們制訂這個辦法都沒有用點腦筋嗎?30萬元到600萬元,然後就是1,000萬元,沒有600萬元到1,000萬元的嗎?署長,我的意思是你們這樣的作法實在是草率,根據過去大家的協商,你們應該是把具體的裁罰標準訂得很清楚,對不對?我隨便舉一個例子,你在3浬內進行絞輪拖網,罰責是不是應該重一點?
  • 李署長仲威
    是。
    陳委員其邁:或者漁獲量增加很多,是不是裁罰要重一點?
  • 李署長仲威
    是。
    陳委員其邁:各種不同的違法樣態,你要根據漁船噸位、捕獲量及漁船種類,甚至是侵入地點,有不同的裁罰標準,結果你們便宜行事,隨便應付了事,訂了這樣的裁罰標準!是不是隨便敷衍兩句就想把國會應付掉了?
    李署長仲威:委員,我是今天才看到這個,很抱歉!可能是我自己的疏忽,回去以後我們會趕快修法。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對你是高度肯定,從你就任,我就高度肯定新的署長會有不一樣的作法,這部分麻煩署長,就裁罰標準部分,能夠儘速把相關規定訂得詳細、嚴格一點,並落實執行,好不好?
  • 李署長仲威
    好。
    陳委員其邁:第二點,有關漁船越界捕魚或抽砂情形非常嚴重,這個問題過去我也質詢過很多次,根結就在於我們的刑罰和行政罰規範落差太大,簡單講,譬如法院判決罰金50萬元,而原來我們訂的行政罰是1,000萬元,因為刑罰優先原則,結果就變成只能罰50萬元。當時我就針對這個問題要求海巡署應該跟執法機關,譬如檢察署、法院及相關單位農委會進行協商,請問現在協商的結果怎麼樣?執法的依據又是什麼?有沒有會議紀錄?
  • 主席
    請海巡署法規會胡執行秘書答復。
    胡執行秘書清竣: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漁業署曾經召開過一個跨部會會議,也有邀請學者專家……
  • 陳委員其邁
    在法務部嗎?
  • 胡執行秘書清竣
    在漁業署召開。
  • 陳委員其邁
    什麼時候?
  • 胡執行秘書清竣
    103年8月5日。
    陳委員其邁:103年?我都質詢幾年了,你還在講103年的事!103年11月開的會嘛!我們都已經修法了啊!委員會也講過很多次,叫你們要跟法務部、農委會開會啊!
  • 胡執行秘書清竣
    這部分沒有協調地檢署和法院……
    陳委員其邁:這個會議紀錄我都有啊!當時就是講漁船沒入,農委會還說有拍賣、銷毀等問題啊!那我請教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我們現在沒入幾艘?
  • 李署長仲威
    去年一年沒入22艘。
    陳委員其邁:假如用刑罰在這部分沒有辦法收到嚇阻效果,那你們就要用行政罰,如果要用行政罰,又該如何處理?執行上你們要趕快跟法務部協商。103年的結論就是修法,立法院也已經修法通過,所以你們應該趕快跟法院及檢察署研商有關執行上的問題,不要盜採海砂或越界捕魚,且漁獲量很大,然後就隨便處以刑罰7個月或是罰金50萬元,就了結了,然後行政罰就一筆勾銷,現在問題就在這裡啊!
    李署長仲威:對!這個問題其實我也發現了,所以我們內部正在積極研議。我們會跨部會和法務部及相關單位……
    陳委員其邁:署長,給我一個時間,好不好?
    李署長仲威:報告委員,請給我們三個月時間。
    陳委員其邁:好,三個月我會……
  • 李署長仲威
    相關進度我們都會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其邁:好,署長加油!
  • 李署長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俊憲、林委員麗蟬均不在場。
    請顏委員寬恒質詢。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海巡署主要的、重要的任務是什麼?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4項主要任務,分別是海域治安、查緝走私、救生救難以及海洋保育。
  • 顏委員寬恒
    所以強化專屬海域及公海漁業的維護也是海巡署重要的責任?
  • 李署長仲威
    對。
    顏委員寬恒:最近常常有我國漁船被其他國家扣押,都是因為我們的船跑到別人的經濟海域捕撈所致,是這樣子嗎?
    李署長仲威:在我接任以後到目前,是沒有漁船被扣押的狀況發生,在我們護漁的範圍內,並沒有發生這樣的事。
  • 顏委員寬恒
    1月25日興川吉號到緬甸……
    李署長仲威:它是在我們護漁範圍之外,在我們護漁範圍之外的話,我們就循外交和漁業署途徑和當地國進行協調,以解決這個問題。
    顏委員寬恒:我發覺每次發生漁民捕撈爭議時,譬如我們的漁船被菲律賓、印尼或是像興川吉號被緬甸軍艦扣押,我們都沒有看到政府有積極作為,也沒有看到政府的強硬態度,最後都是要靠船公司、民意代表或親朋好友自力救濟,像興川吉號就是繳了1萬美金罰款才被釋放。其實我們都有相關證據,就是漁船行進中幾乎沒辦法進行捕撈作業,很清楚這件事情我們是被硬拗的,所以國人是在從事一個正當合法的漁業行為,但是在國外常常會被別的國家用這種強行的方式施加在他們身上,請問我們政府有何作為?
    李署長仲威:其實世界各國為了海洋權益,都有針對漁權作一些規定和限制,他們會依照規定處理。針對這次緬甸扣留興川吉號這件事來講,我們看出來他們真的是沒有任何依據可以做這件事,這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
    顏委員寬恒: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那我們……
    李署長仲威:但是因為是在我們護漁範圍之外,我只能就整個事件來看,就是當事情發生時,我們很多船東和船長,都不希望政府介入,他們希望……
  • 顏委員寬恒
    為什麼他們不希望政府介入?
    李署長仲威: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原因我也想不透?他們不希望政府介入,結果等這個事情發生一段時間以後,他們看要自己處理是有困難了,他們才會想要反映。像這次我們外交部也是等到3月初才知道這個事情,才去協調。
    顏委員寬恒:那為什麼會這樣子呢?為什麼政府這麼的讓人民沒有辦法可以信任之外,人家還希望你不要插手,為什麼?你可不可以稍微解釋一下,因為這是你的專業,你應該可以分析出這個原因。
    李署長仲威:報告委員,魚的東西我並不是專業,我可以做維護治安這些事情、分析這些事情,但是對於漁權、漁民的心態是為了考慮什麼原因,我真的是沒有辦法去分析。
  • 顏委員寬恒
    所以你知道漁民不希望在案發第一時間政府就介入、就是臺灣政府。
    李署長仲威:沒有,我指的是這一件,因為針對這一件事情我們所看到的報導是說,他們希望政府不要介入。
    顏委員寬恒:是不是因為臺灣過往,就是從這件事情以前所發生過的這些護漁事件,讓這些漁民基本上對政府是沒有信心的,所以他們說你們不要來,我自己處理就好,我自己就可以把我自己救出來,政府不要來,是不是這樣?
    李署長仲威:我想這是個案,其他很多的事件他們都會通報,像我們現在經常發生的……
    顏委員寬恒:但是過去、就是這件事情以前,我也沒有看到政府有透過政府的行為跟公權力把人質安全的營救回來,我好像還沒有遇過、看過政府有這種作為。
    李署長仲威:這個我們以後會努力,好不好?
    顏委員寬恒:對啦!所以署長你應該可以了解,興川吉號他們這些當事人被脅迫時不願意政府介入,可能就是這個原因。
  • 李署長仲威
    可能吧?可能就像委員講的這樣。
    顏委員寬恒:我想這真的很可悲,我們的國家、政府竟然不被自己的人民所信任,也不敢指望政府能夠有什麼作為。
    李署長仲威: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我接任這個職務以後,我們有很多的案例,我們的漁船在遠海、甚至有在三千多浬外的漁船發生問題,它也是尋求政府的資源,政府也有去幫它做相關的處理,譬如說:昨天我們就有一艘漁船在鵝鑾鼻東南方將近七百多浬的地方故障了,它故障之後就有可能會漂進菲律賓的臨海,所以我們就透過我們的外交管道去跟菲律賓講,這個漁船是故障的,所以希望他們不要採取任何的強制行動。我想政府都有在處理這類事情,大部分的漁民對政府應該都是有信心的,但可能還是有一些個案,這個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
    顏委員寬恒:你說大部分的漁民都對政府有信心,但是興川吉號他們不希望政府介入就是因為他們對政府沒有信心。另外一個話題,海巡署現在有20艘的巡防艦,但是依照組織條例的編制應該只有17艘?
  • 李署長仲威
    是。
    顏委員寬恒:就是部分艦上的主管只能用非主管職務,然後用工作指派的方式來擔任主管的職務,但這樣子依法是不可以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的,所以我想要請教署長,為什麼我們有20艘的巡防艦卻只有17個艦長的職缺,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另外,用工作指派的方式來暫代主管職缺的這些人,他們不能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是不是會變成同工不同酬?
  • 李署長仲威
    對。
    顏委員寬恒:我做的事情一樣多,我上班的時間也一樣多,什麼都一樣多,管的人也一樣多,要負的責任也一樣多,但是我的加給就是比較少,是我比較小嗎?為什麼會有這種不公平的事情呢?
    李署長仲威:我想委員問的這個問題,因為在民國97年我們修訂組織法的時候,把數量訂為13到17艘,但是民國98年我們的強編案建案以後,新船的數量就越來越多,多到現在已經有20艘,到去年已經達到20艘,但是組織法沒有再修,所以就變成我有20條的船,但卻只有17條船的編制可以用,但這個船已經有了,你又不能讓它只停在那裡,所以就用非主管的職務。
    顏委員寬恒:可是我手上的資料,我們問題最大的臺南艦,4年內發生3次的海損,共停航848天,這848天比它能夠正常運作的時間還要長,對不對?它是2,000噸級的。
  • 李署長仲威
    是。
    顏委員寬恒:它是最大的船,問題也最多,停航的時間也比執勤的時間還要多,這是什麼情況?
    李署長仲威:這是我們必須要徹底檢討的一件事情,但是這件事情是發生在3年前,這3年來我們已經努力的在做改進了,所以不管是保險方面或是在整個運作上面,我們都有相當程度的進步了,這一點我要跟委員報告,臺南艦的事情我們會引以為鑑,會讓這些問題不要再發生。
  • 顏委員寬恒
    這20艘船都還在保固期間內。
  • 李署長仲威
    沒有。
  • 顏委員寬恒
    沒有嗎?
    李署長仲威:沒有,新到的船才有。
  • 顏委員寬恒
    那臺南艦是不是在保固期內?
  • 李署長仲威
    沒有。
  • 顏委員寬恒
    也沒有?
  • 李署長仲威
    它不在保固期內。
    顏委員寬恒:它不在保固期內?但是我手上的資料,包括苗栗艦和桃園艦……
    李署長仲威:苗栗艦跟桃園艦是在保固期間內,因為它是新的船。
    顏委員寬恒:但是它發生大軸下陷的問題,那是很嚴重的問題。
    李署長仲威:這個我要跟委員報告,大軸下陷是當初一個記者講的,但實際沒有大軸下陷的問題。
  • 顏委員寬恒
    那你們要說明啊!因為我們手上的資料是這樣寫的啊!
    李署長仲威:我們的新聞稿上面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它是大軸的軸套異常的磨損,因為大軸的軸套是在轉動的大軸跟固定軸承的中間,所以它會因為大軸的轉動而有磨損,但是它磨損的速度一定要在可控制的範圍內,但是我們這一次發現它磨損的速度是異常的,譬如應該只磨損0.1公分,但它卻磨損了0.5公分,這表示它異常了,所以我們要求要檢討,看是這個軸套的材質不對,還是設計上面出現問題,我們希望要改進這個問題。
    顏委員寬恒:好,署長,因為我的質詢時間也到了,所以我希望我剛才提的這些問題,因為我手上還有很多事情要提,但已經沒有什麼時間了。
    李署長仲威:沒關係,委員有什麼問題我們可以親自去跟你說明。
  • 顏委員寬恒
    我希望儘量在最短的時間內把這些應該要改善的部分趕快的來改善。
  • 李署長仲威
    好。
    顏委員寬恒:另外,員額不足的問題應該要趕快來做一個計畫的修正。
  • 李署長仲威
    我們會積極的來努力。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署長。
  • 李署長仲威
    謝謝。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質詢。(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質詢。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時間過的真快,已經是一年的時間了,我知道我們海巡署平常以及海上的勤務都非常的繁重,尤其為了維護我們臺灣海洋、國土以及執行查緝毒品、維護漁民的權益,可以說是付出了非常大的心力,但是本席上個禮拜有看到一則報導,看了之後真的很痛心,包含我們過去所建造的這些巡洋艦、船艦,還不到一年的時間,苗栗艦、桃園艦、臺東艦跟屏東艦現在都停擺待修,這非常的嚴重,光是這4艘艦艇的造價就要三十六億多元的納稅錢,所以我要請署長針對這個部分來做說明,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從過去的發包、建造到點交,到底問題是出在哪裡?我們未來還有很多艘的艦艇要陸續點交,未來這些船艦還會不會再出問題?這個值得我們海巡署大家來審思跟嚴格的把關,請署長回答。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委員所關心的這些事情,我們現在正在積極的處理,但是有些事情媒體講的並非是事實,我們也有發出一些正式說明的新聞稿,所謂的「大軸下陷」,其實並沒有大軸下陷,這個我剛才已經特別的說明了,大軸就是軸跟軸承之間本來就是會有一個類似packing的防護東西,這個東西在我們苗栗艦進場保固維修的時候,我們有特別的進屋去檢查,看這個packing有沒有異常的磨損,結果我們發生它有異常的磨損,就是說,假設正常只能磨損0.1公分,結果它現在已經磨損到0.5公分,所以我們就認為這個異常了,可能以後會造成航安的問題,所以我們就要求要檢討,檢討看是設計的問題還是建造的問題,檢討了以後,我們現在發現有幾個問題存在,一個問題是軸承的長度是不是必須要加強?因為以前是一個支撐點,現在把它變成是一個支撐面,長度增加了以後,它磨損的狀況就會減少一點。第二個是這個材質使用的對不對?就是軸承的材質使用的對不對?這個材質使用的對的話,那它磨損的速度就應該不會那麼快,假如材質不對的話,那它磨損的速度就會變快,那我們就要重新檢討用比較耐磨的軸承來給它裝上去。第三個是水流的問題,就是水流的流量夠不夠?假如水流的流量夠的話,那它就會多一層的潤滑,那它磨損的速度就會減緩。
    我們現在發現這3個問題以後,就積極的在跟保固的廠商協調,協調完了以後,保固的廠商也願意先改進,先就軸承水的流量以及軸承的材質做改進,至於說要不要把軸承加長,這個牽扯到要由設計的公司來做、來解決這個問題。以委員剛才的圖表來講的話,我們有4條1,000噸的船艦,現在只有一艘、就是苗栗艦還正在廠裡面做檢換跟修正,其他的桃園艦、屏東艦跟臺東艦都已經開始正式在服勤了。
  • 吳委員琪銘
    都已經有在服勤了嗎?
    李署長仲威:有,這3條船都已經在服勤了。
    吳委員琪銘:好,那署長我問你,國艦國造,我們臺灣的技術成熟了嗎?
    李署長仲威:我想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海巡署從成立到現在,除了2條船不是國造的以外,其他的船都是國造的船,所以我們對國內的造船廠商的能量是肯定的,未來我們有新造的計畫的話,我們也絕對是以國艦國造的政策為主,這一點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做個報告。
    吳委員琪銘:本席的要求是要嚴格的把關、嚴格的驗收,為什麼過去有那麼多艘的船都有問題?還要經過維修,有的連零件都沒有,還停擺了一年,有沒有這件事情?
    李署長仲威:我想我們維修的期程是有比較長,這個我們現在也正在檢討,我們維修期程長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維修政策都是採一艘船要修,那就是一案一標,但是得標的廠商認為,我今天標到了這條船,但下一條船我標不標得到我不知道,所以廠商就不會去做備料、儲存還有技術提升這些精進或能量的建立,所以我們現在希望可以把這個標案改成用長期合約的方式,有了長期的合約我就可以固定的告訴你,我今年有多少條的船要給你修,明年有多少條的船要給你修,這樣它就可以去整建它的能量,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備料的時間縮短。
    吳委員琪銘:好,本席有個建議,其實維修的部分,因為你是從海軍過來的,所以維修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跟海軍配合,有我們自己的維修人員,不要造成零件的短缺,或是讓我們的艦艇停擺在那邊等零件,這對我們都很不好,我們過去的政策是很正確的,就是國艦國造,這可以為我們帶來內需,一年的產值我這邊的數據是有六百多億元,這對我們的產業而言也是一大幫助,所以未來是不是可以比照海軍的模式,海軍那邊也有維修部門,因為海巡署跟海軍本來就是一體的,這樣也可以節省我們的人力、成本跟政府的支出,所以這是值得我們大家來研究的,好不好?
    李署長仲威:對,其實委員的想法也是我們的想法,所以我們今年有一艘2,000噸級的船就是要委給海軍來幫我們試修,我們來試行這個政策,假如委由海軍來試修的這個狀況是好的,時間可以縮短,我們的經費可以減少,那未來我們就可以去跟海軍簽一個長期的合約。
  • 吳委員琪銘
    所以應該要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李署長仲威
    是。
    吳委員琪銘:尤其我們海巡署長期在海上,在海上的官兵大家都很辛苦,所以機器有問題也會威脅到他們的生命,本席這邊有一個建議,其實我們可以招募一些相關科系的學生,像我們臺灣有很多的大學、海洋大學以及很多的技術學校他們都有很多相關科系的學生,我們可以來辦一個建教合作,這樣他們一畢業就可以到我們海巡署來服務。
  • 李署長仲威
    這樣他們就有工作可以做了。
    吳委員琪銘:因為這些工作他們過去就有摸索過,所以他們來了之後很快就能夠上手,所以希望未來署長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好不好?
  • 李署長仲威
    好的。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
  • 李署長仲威
    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過去我找海巡署大概都是因為一件事情,就是查緝走私香菇,這個你們署裡面的人大概都知道,也很巧,我LINE裡有一個香菇群組,昨天那些菇農也滿機警的,他們到臺南參加蘭花展並且在現場賣香菇,所以他們就去現場看了一下,哇!我們來看他們是拍到什麼?這上面寫埔里香菇,署長,你懂不懂如何分辨這些香菇?你不懂?你沒有查緝過?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 李署長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江委員啟臣
    那你主要是查緝什麼?走私菸?
  • 李署長仲威
    我們是查緝……
    江委員啟臣:這個你也要了解一下,有時候你也是要以身作則帶隊的。
    李署長仲威:是,我會努力。
    江委員啟臣:這是他們昨天看到後傳給我的,其實現在搞得我也是滿專業的,我一看就知道這不可能是我們臺灣的香菇,臺灣真正的冬菇是長這個樣子,我們再回到前面那一張圖片,你注意看!那些香菇上面有類似花菇那樣的花紋,這不是我們臺灣的冬菇,所以他們馬上就LINE給我,說國際蘭展上應該要賣臺灣的香菇,怎麼會大剌剌的在賣走私的大陸香菇,所以他們非常的警覺,他們說難道這個都沒有人在查嗎?所以我就請我的助理通知你們趕快去查,你們也不錯,也滿機警的,你們今天早上就去查了。
    李署長仲威:我們昨天晚上就去了,結果它關門了。
    江委員啟臣:它關門了,只差幾分鐘。
  • 李署長仲威
    所以今天早上它一開門我們馬上就去查了。
  • 江委員啟臣
    現在好像已經查獲了?
  • 李署長仲威
    對。
    江委員啟臣:證實就是大陸香菇,有多少數量?你們查清楚了嗎?
    李署長仲威:還沒有確定,他們查緝完畢後尚未回報。
  • 江委員啟臣
    數量還沒確定?
  • 李署長仲威
    對。
    江委員啟臣:很顯然的,那個看起來絕對不是台灣香菇。由這件事可以看出走私的狀況有多嚴重,而且菇農也反映今年大概在過年後整個情況就相當嚴重,因此,本席再次特別要求海巡署,雖然不知道那些走私貨是經由何種管道進來,但是就過往的案例來看,從海上走私是一個很重要的途徑,此外,透過第三地用其他的方式走私,同樣也是現在相當重要的途徑,總之,無論是任何一個途徑,我們都不允許,署長,針對這個部分,能否請你們加強查緝的力道?
    李署長仲威:可以,我們一定會再加強查緝走私農產品的強度。
    江委員啟臣:其實,今年也在迪化街搜出2,000公斤的大陸走私香菇。
    李署長仲威:剛才委員講到了一個重點,如果委員網頁的粉絲發現這類的情況,能否立刻告知我們?
  • 江委員啟臣
    所以我們昨天就做了這件事情。
    李署長仲威:對,馬上告訴我們,我們會立刻去查緝。
    江委員啟臣:只要有懷疑,我們就會請你們去查。
    李署長仲威:對,因為他們走私的管道很多,如果能在第一線防堵的,我們就會在第一線防堵,如果第一線防堵有漏洞而讓他們走私到市面販售,我們也會立刻去查緝,這樣對於遏止走私行為會更有效。
    江委員啟臣:他們非常的惡劣,甚至還辯稱是埔里香菇。
  • 李署長仲威
    是。
    江委員啟臣:或許連署長都分辨不出來,一般人當然就更看不出來,說不定我們吃的香菇裡面就有很多都是走私進來的。前幾年有一陣子查得比較嚴,那時候感覺市面上的走私貨就少了許多,但是,最近,特別是去年的下半年,數量又開始增加了,為什麼能夠感受的到?很簡單,菇農的香菇賣得好不好,他們對於數量的起伏與價格都相當敏感,自然就會知道市場的狀況,因此,菇農對於這個部分的反映絕對是正確的。
  • 李署長仲威
    是。
    江委員啟臣:當市場上走私香菇的數量很多時,菇農的香菇銷量絕對就會下降、價格就會受影響。本席必須在此提出,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到現在,整個狀況有嚴重的趨勢,與三、四年前的狀況有點類似,差不多是在端午之前,走私量就會提高,除了有節日的需求之外,也與台灣香菇本身的價格有關,但是,無論如何,我們禁止、也不允許大陸的走私香菇,因此,還是要請海巡署加強查緝,好嗎?
  • 李署長仲威
    好。
    江委員啟臣:對於今天這件事情,一方面要肯定你們在第一時間的反應及作為,二方面還是要請你們繼續加強,好嗎?
    李署長仲威:是,一定。
  • 江委員啟臣
    謝謝。
  • 李署長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質詢。(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天應該是同樣這個時間或是下午,行政院人事總處要進行關於海洋委員會的討論,你知道嗎?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 李署長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 姚委員文智
    你不知道?
  • 李署長仲威
    不知道。
    姚委員文智:海巡署有沒有同仁知道,可以給署長意見?
  • 李署長仲威
    我們沒有接到通知。
  • 姚委員文智
    沒有接到通知?
  • 李署長仲威
    沒有接到開會通知。
    姚委員文智:應該是有,因為是要討論海洋委員會在行政院部會中的定位,像本席的提案就是希望未來能夠成立海洋及漁業部,署長,你有什麼看法?
    李署長仲威:其實,目前我們海洋事務負責業管的單位太多,分散在22個部會,真的必須要整合出一個事權統一的單位。至於是成立原本決定的海洋委員會或是委員所說的海洋及漁業部,甚至是其他委員提案的國土安全部,這些都需要再重新整合,其實,這些都只是提案,大家可以再做討論,究竟要設置什麼單位,才能讓我們的海洋發展及海洋權益確實受到維護。當初討論要成立海洋委員會時,同時也希望能成立海洋保育署與海洋科研院,但是,它們的職掌、分工以及行政資源分配該如何重新調整,這些都必須再做討論,因此,那時候才會先停下來。我認為未來可以做一個比較深入的討論,至於委員提案的海洋漁業署,其實也是一個大家可以討論的方向。
    姚委員文智:本席的提案是海洋及漁業部,不是署。署長,你擔任這個職務也已經8、9個月了吧?
  • 李署長仲威
    對。
  • 姚委員文智
    現在也不算是新人了。
  • 李署長仲威
    是。
    姚委員文智:既然討論到組織的問題,誠如剛才許多委員的質詢,我們分工設事就是希望能更落實艦艇的維護、巡弋的範圍、查緝以及護漁等等的工作,但是,坦白講,在剛才組織問題,你的回答是樂觀其成,這樣的回答等於是沒有回答,事實上,無論是海洋部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仍然還是重中之重,還是其中最重要的單位,對嗎?
    李署長仲威:對,無論是保育、科研或經濟發展等等,我們都需要有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至於這個安全穩定的環境就是海巡署的責任。
  • 姚委員文智
    當然。
  • 李署長仲威
    對。
    姚委員文智:在組織尚未調整前,你也已經做了8、9個月,你自己檢討後認為組織發展到底要怎麼做比較好?以你的艦隊為例,坦白講,你們的巡弋範圍很廣,無論是輪休或面對的許多突發狀況,包括去年直升機落艦的問題、是否要發展無人機的問題或是去年油料與人員出現的一些問題等等,經過9個月來的接觸,你認為海洋部或海洋委員會對你們徹底解決這些問題是否會有幫助?
    李署長仲威:因為委員會只有負責整合協調的功能,如果依照委員所說的,所有的問題都要能夠解決,那就一定要設立海洋部,一定要設立海洋部,才能有效解決所有的問題。
    姚委員文智:既然海巡署是所有海洋事務的重中之重,而且9個月來你也處理了許多的狀況,因此,你的意見是需要有一個部的層級?
    李署長仲威:對,因為委員會的職掌只能負責協調整合的工作,假如要確確實實解決這些問題,一定要有部的層級才可能做得到。
    姚委員文智:其實,你看這個表就知道,海巡署在海洋事務方面要負責的事情非常多,以災難救援為例,假設有一艘油輪擱淺,根據中央災防法的規定,誰是負責的單位?
  • 李署長仲威
    應該是交通部。
  • 姚委員文智
    應該是交通部?
  • 李署長仲威
    對。
  • 姚委員文智
    為什麼不是海巡署?
  • 李署長仲威
    因為海巡署不是海上航行及交通運輸的主管機關。
    姚委員文智:過去法的體系是針對像是商港法及船舶法等等,這些可以說是載具而來,對嗎?
  • 李署長仲威
    對。
    姚委員文智:假設發生海難之後又漏油,此時的主管機關就是環保署,可能涉及的是海洋汙染防治法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如果要入漁港或商港,可能就是由農委會或交通部主管,甚至旁邊有白海豚游過,涉及的就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總之,各種不同的情況就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其實,本席要謝謝署長,剛才你的說法無異於是支持本席的看法。
    李署長仲威:從委員的這個表來看,假如成立的是一個委員會,它只能去協調……
  • 姚委員文智
    協調其他部會。
    李署長仲威:對,所以它沒有指揮管制的能力,假如成立的是一個部,當然就可以直接指揮管制,因此,若是要將事權統一就必須要有一個部,才能實質的去做這些事情。
    姚委員文智:謝謝。其實,上一屆內政委員會邱文彥委員就提案連署了81位第8屆立委,本席則是延續了他的想法,雖然我和邱委員是不同黨派,但是,過去在內政委員會對於環境、國土規劃及海洋等等的許多看法都很接近,所以本席提出設立海洋及漁業部的提案。事實上,本席已經與漁業署等相關單位都做過溝通,今天也藉著這個機會與海巡署進行溝通。如果今天行政院有針對海洋委員會召開相關的會議,海巡署也應該要知道才對,本席也不知道為什麼沒告知你們,不過,今天是一個公聽會,總之,希望我們能在這個會期共同來推動。
  • 李署長仲威
    是。
    姚委員文智:本席一直認為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過去歷任的總統,包括馬總統在內,其實在選舉時都提過這樣的想法,至少是海洋委員會,但是,如果能夠更進取、更彰顯目前台灣面臨的處境以及立國的精神,成立一個海洋部,讓各組織的人事、協調及分工能夠更清楚,本席相信對於目前的海洋保育、海洋利用、海洋維護,甚至是海洋安全等,在處理上都能有更好的發展結果,謝謝。
    李署長仲威:是,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鄭委員運鵬及周委員春米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海岸巡防法是你們很重要的依據,其中第四條有關巡防機關掌理的事項,特別提到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關於漁業資源的部分,由於與大陸及日本等國家的漁業資源相關,因此,如何保護我國漁民在漁業資源方面的生存發展,當然是你們很重要的一項任務,所以你們應該要將主力放在這個部分。至於國內沿海的部分,尤其是花蓮、台東、宜蘭、屏東及基隆的許多沿海,則與我們原住民族有很大的關係,這部分的漁業資源使用,恐怕就不同於與大陸、日本或其他國家的國與國之間相關鄰海或主權的問題,因此,在國內沿海的部分就必須特別考量到相關漁民的特殊情況。
    本席先就這個部分與署長做個討論,尤其是第一線執法的海巡署所屬各個機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別明訂,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所謂自然資源的權利包括山上、河流及海邊等等,許多都是屬於我們原住民族自然資源的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恐怕在維護上,就不能全都站在海巡署的立場去執行。上一屆本席也與海巡署的同仁交換過許多意見,舉例而言,台東曾經發生原住民拿魚槍要出海卻遭海巡署的人禁止,事實上,這個魚槍是合法的,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規定,原住民可以持有魚槍,而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都有相關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在後來就有所改進,但是,台東那邊雖然已經改進了,不過,基隆那邊似乎還需要繼續宣導。
    事實上,有許多原住民因為工作的關係,平時都是居住在都會區,但是,到了休假日的時候,住在花東縱谷靠山的就會回去山上,居住在都會區的也會去基隆、台中、彰化或高雄等地的沿海,這就是他們生活文化的習慣。針對這個部分,根據原基法第二十條,其實,原基法並不是最近才公布,而是在民國94年2月就已經公布,到現在已經12年了,卻都還沒有落實,也因為如此,蔡總統去年8月1日表示,我們有非常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普遍沒有受到政府的重視,所以他向原住民族道歉,這是他道歉文的其中一點,就是因為原基法沒有落實。我們接下來看,原基法第十九條規定得非常清楚,剛才講自然資源,這邊的自然資源都列舉了,包括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利用水資源等等,都跟你們的業務有關,尤其是前面第一款和第二款,當然,在河裡的不是你們的業務範圍,但是在海邊的就跟你的業務有關,所以你們在執行時,就要特別注意原基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署長聽了這部分以後,打算如何讓海巡署第一線工作人員遵守原基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的這些,都是我們未來要積極重新規劃的事,尊重原住民權益及文化傳統,是我們必須遵守的,所以為什麼這次蘭嶼飛魚季,我們會做這麼完整的規劃,也就是說,應該要做的,我們就會把它做好,不過,我也要跟委員報告,是不是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就是海洋保育的觀念,我們是不是可以跟當地的原住民做些溝通,就是在保育範圍內,如何來做適度調整。
    鄭委員天財:這沒有問題,署長,台灣的原住民最重視保育了,台灣的山跟海,台灣原住民在這塊土地已經幾千年了,保育得最好,現在沒有辦法像以前那樣,都是因為後來的人啦!像我們就不會用大型漁船捕撈,我們都是下水游泳、潛水,類似這種情形,就要用原基法第二十條、第十九條來規範。我們再看看漁業法,你們常常說被漁業法騙了,恐怕你們的同仁要再好好訓練。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
    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
    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或禁止。
    三、漁具、漁法之限制或禁止。
    四、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
    五、妨害水產動物回游路徑障礙物之限制或除去。
    六、投放或遺棄有害於水產動植物之物之限制或禁止。」
    所以是「得」限制、「得」禁止。如果回歸到原基法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那是不是表示對原住民族而言,是「不得禁止」!尤其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你們不要受制於地方政府,第三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公告前,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這個公告是由誰公告?都是地方政府公告,海巡署是中央,不要受制於地方政府,他不知道原基法,所以就公告禁止,這個部分需要多作溝通、協調。
  • 李署長仲威
    是。
    鄭委員天財:你們要多跟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告訴他們這樣的公告是違反原基法的規定,所以對於原住民下水活動,那是符合原基法規定,應該要讓他們下水、潛水,而且那是很保育的行為,我們也不會大量捕撈,都是自用,按照原基法精神,都是自用,不是拿去販賣,屬於非營利的自用,這部分是不是能夠照這個規定來做?
  • 李署長仲威
    可以。
    鄭委員天財:另外,上次我也跟署長提過,蔡總統說要保障原住民上萬個工作機會,政府要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我知道從過去到現在,我們原住民在海巡署工作的有很多,無論是軍職或警職,但是有關原住民特考部分,也就是文職部分,請署長要多進用、多提報。
  • 李署長仲威
    是。
    鄭委員天財:提供給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報給考試院,列入原住民行政特考,這部分你們現在是不是有一些作法?
    李署長仲威:有。特考的部分,過去的員額大概每年是2位,今年我們調整到7位。
    鄭委員天財:7位,好。
    李署長仲威:原住民同胞在我們海巡署表現都非常好,非常傑出,我們非常歡迎原住民同胞進到海巡署服務。
    鄭委員天財:這不僅本席表示肯定,在座的孔委員及其他原住民委員,都會肯定海巡署積極進用原住民的作法。其他部分,也希望署長繼續往這個方向努力。
  • 李署長仲威
    是。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 李署長仲威
    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從署長的報告內容請教署長幾個問題。有關毒品及私菸的查緝,非常重要,署長對於透過漁船走私毒品或私菸的查緝成果,你個人滿不滿意?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特別報告,其實我們查緝的量越多,我心裡越擔心,因為這表示可能有更多的量進來,所以,我們不以查緝的量……
    邱委員志偉:如果查緝的量少,是不是代表更多的量進來?
    李署長仲威:我們盡最大努力去查緝,但是不要因為量增加,就感到自滿或是怎樣。
    邱委員志偉:量增加代表你們努力查緝,如果量是零,那表示你們根本毫無作為。量越多,表示你們有去查,才有嚇阻效果啊!
    李署長仲威:其實我們查緝的力度和作法都沒有變,大家都很努力一直在查。
    邱委員志偉:量多不是你要擔心的,而是行政院長要擔心的,你查得越勤、越密、越嚴,當然量就會越多,這代表你工作表現越積極,怎麼會說你查得量越多,你越擔心呢?
    李署長仲威:因為我們擔心的就像委員講得一樣,會不會更多的進來,那我們就必須更努力、更嚴密的進行查緝。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嚴打嚴查,就會有嚇阻效果。
  • 李署長仲威
    我們希望是達到這個目標。
    邱委員志偉:那你覺得目前海巡署查緝的能量或績效,你滿意嗎?
  • 李署長仲威
    我們都很努力啦!但是我們覺得還有持續精進的空間。
    邱委員志偉:這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私菸或毒品,對國人身體健康的危害以及對社會治安的威脅是非常大的。相對於空中運輸,透過漁船方式,量反而一次就很大,而且台灣四面環海,更是有機可乘,或者可以說讓他們走私或偷運的管道,是比空中運輸來得多,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期許海巡署可以加強查毒及私菸的能量。
  • 李署長仲威
    是。
    邱委員志偉:不管能力或預算,都要增加。
    另外,針對越界陸船部分,目前你們處理方式還是像過去一樣,就是加以驅離,是不是?
    李署長仲威:現在除了驅離之外,還有查扣、羈留。
  • 邱委員志偉
    查扣是最後手段嘛!
    李署長仲威:不是,如果有越界事實,我們就會在……
  • 邱委員志偉
    SOP如何?
    李署長仲威:標準流程就是有違規作業或作業有破壞到生態,這部分就是必定查扣。
  • 邱委員志偉
    帶回來?
    李署長仲威:對!帶回來。帶回來我們會羈留,以往是帶回來經過行政程序,罰款繳了以後就可以回去了,大概只有5、6天。
  • 邱委員志偉
    去年一整年大概帶回來幾艘?
  • 李署長仲威
    去年總共扣留108艘。
  • 邱委員志偉
    做了哪些處置?
    李署長仲威:裁罰82艘,沒入17艘。
  • 邱委員志偉
    相關的罰金呢?
  • 李署長仲威
    總共罰了6,930萬。
  • 邱委員志偉
    你個人覺得這樣的嚇阻效果大不大?
    李署長仲威:我想會有一些效果,因為我們從看到他們漁船……
  • 邱委員志偉
    目前嚇阻的強度夠不夠?
    李署長仲威:我想強度還可以再強化,所以今年到目前為止,烏坵、澎湖地區,我們始終維持有大型船在那邊進行驅離和查緝工作。
    邱委員志偉:因為他們都是打游擊戰,我們稍微嚇阻,他就退回去,我們船一走,他又進來。
    李署長仲威:對!所以我們現在就是24小時都有船在那邊進行驅離動作,如果不聽驅離,就進行查扣。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強度和能量,是有提升的空間,陸船越界捕魚對台灣漁場利益和漁民生計,都會造成很大衝擊,所以本席建議海巡署,針對護漁部分,應該加強能量、力道。
    另外,有關南海局勢,根據你個人評估,我們在東沙、南沙及太平島,弟兄駐守的能量夠不夠?有沒有提升的空間?
    李署長仲威:以目前南海局勢來看,相關的聲索國大概都相對克制……
  • 邱委員志偉
    但美國國務院說我們過度聲索。
    李署長仲威:說我們過度聲索,是因為他們的船要進到我們專屬經濟海域時,必須先跟我們通報,經過我們同意後,才可以通行,他們認為是這一部分。至於南海海域狀態,其實相關聲索國都相當克制,目前來講是相對穩定,現在在太平島上駐防的官兵,跟以往陸戰隊駐防的能量,大概是相同的。
    邱委員志偉:南海局勢瞬息萬變,特別是老共積極在南海擴軍,他的機艦、人力、火砲及武器都大幅提升,當然對我們太平島守備的能量挑戰非常大,我覺得這部分有沒有思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因應南海情勢變化,針對太平島的弟兄或者武器的質量,做適度的提升?
    李署長仲威: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都有規劃。
  • 邱委員志偉
    我覺得現在的情勢比一年前、兩年前更為險峻。
    李署長仲威:比較詭譎啦!就是會怎樣變化,大家比較不太容易掌握。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們應該做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我們不能還是用過去的思維,認為大家會相安無事。中國是非常具有侵略性的,而且現在兩岸關係混沌不明,特別是在冷和階段,在南海、太平島周遭海域,我覺得還是應該要非常小心因應。最好的準備就是人員增加,武器設備質量也要增加,這個你們有沒有相關腹案?
    李署長仲威:所有的狀況我們都有因應腹案,這些的整備……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很多事只能做,不能說。
    李署長仲威:對,很多準備工作我們也都在整備……
    邱委員志偉:你沒有說,沒有關係,但是你不能沒有做。
    李署長仲威: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會做這些整備,因為……
    邱委員志偉:我們會憂心忡忡,因為老共的侵略性非常明顯,萬一他們有任何動作,我們是不是能防衛固守,這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很多事情若是公開講,會引發周遭聲索國的緊張,而變成軍備競賽。所以你可以做,但不見得要說。對於這個部分,希望你們「惦惦」做,做得好、做得漂亮,讓太平島能夠防衛固守,能夠充分去面對所有的挑戰。謝謝。
  • 李署長仲威
    謝謝。
  • 主席(鄭委員天財代)
    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曾在國是論壇特別提到很擔心我們的護漁任務。請問我們要怎麼保護我們的漁船?漁民到釣魚台或是沖之鳥礁附近捕魚時,海巡署是不是只會用BB call打電話叫漁船趕快撤離,因為日本已經有5、6艘公務船在那邊等候?我們現在是不是還用這種方式?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海巡署從未做過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叫我們漁船趕快離開……
    孔委員文吉:上次報紙怎麼報導說日本的船已經逼近,用BB call通知,要我們的漁船趕快撤離,不要惹麻煩?
    李署長仲威:那個不是我們。當我們發現我們的作業漁船有可能遭受干擾的時候,我們馬上就派船到現場。
    孔委員文吉:上次報紙登的不是你們海巡署,那是哪個單位會這樣做?
  • 李署長仲威
    我不知道報紙……
    孔委員文吉:署長要在這裡明確的說明海巡署是怎麼樣護漁,而不是叫我們漁船撤離。
    李署長仲威:我向委員再次保證,那個絕對不是我們,我們也絕對不會做那種事情。
    孔委員文吉:那是漁業署嗎?如果是漁業署的話,本席就要好好去質詢漁業署,因為本席在經濟委員會。
    李署長仲威:我跟委員保證,不是我們做的。
    孔委員文吉:因為前次我在國防委員會質詢,國防部馮部長說,只要海巡署有需求,他們也可以派軍艦去護漁。署長覺得我們現在要不要派軍艦去護漁?
    李署長仲威:目前可以做的,我們都還有能力做;當我們能力不及的時候,自然會向國防部申請。
    孔委員文吉:特別是安倍和川普最近好像有一個默契,即釣魚台附近海域屬於美日安保條約保護的範圍,對此,我們要如何伸張我們的主權?
    李署長仲威:其實政府在不同的場合也一再表示,釣魚台是我們的領土,這樣的主張絕對沒有改變,所以我們的漁船可以在我們的領海上捕魚;跟日本重疊的部分,因為台日之間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漁業協議,所以大家在釣魚台周邊海域的漁作是很正常的,沒有其他的爭議出來。我想就是這樣子……
  • 孔委員文吉
    所以現在在釣魚台那邊捕魚是比較正常?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的漁民都依照協議內容在那裡作業;從我就任到現在,我們的漁船在這個海域作業,沒有遭受過日本的干擾。
  • 孔委員文吉
    還沒有遭受過日本的干擾?
  • 李署長仲威
    對。
    孔委員文吉:打擊非法捕魚也很重要。我們的漁船如果侵入別國的經濟海域,是不是也要撤離?這個部分本席是支持的,一定要撤離,不要惹麻煩。請問海巡署的力量,放在打擊非法漁業大概占了多少?
    李署長仲威:我們平常每天都在做這件事情─保護合法,同時也在打擊非法,這部分無法用比例來計算。我們所有的力量出去之後,都同時在執行這兩件工作。
    孔委員文吉:署長說釣魚台很平靜,可是蘭嶼卻不平靜。每年2-6月是飛魚季,屏東的漁民不能去蘭嶼附近捕飛魚,因為有6浬的限制,請問現在還有這個限制嗎?海巡署對此要如何處理?
    李署長仲威:我想這是地方的公告,也是一種文化傳統……
    孔委員文吉:那是謝長廷當行政院長的時候所公告的,6浬是飛魚季的範圍,並非地方政府的公告。請問6浬的限制現在還有沒有效?
  • 主席
    請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胡局長答復。
    胡局長忠安: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它並沒有限制外縣市的船隻不可以。非動力的船筏可以在3浬內作業,動力船就不可以;另外10噸以上的船隻不能在6浬內……
    孔委員文吉:現在有沒有公告6浬內是保障蘭嶼達悟族捕飛魚,外面的船隻在2-6月的時候,不要進入6浬內?
    胡局長忠安:現在並沒有這種針對性的規定,它是針對船隻作業的種類及其噸位大小作限制。
  • 孔委員文吉
    這是行政院的公告。
    李署長仲威: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做的就是為了確保蘭嶼飛魚季能夠很順暢的進行,對於周邊巡護的密度,我們不僅派遣兵力進駐,甚至還派了一個特勤分隊進駐蘭嶼,就是要在6浬之內不要有外面的船隻進入,干擾到達悟族飛魚季的進行。
  • 孔委員文吉
    海巡署有這樣的動作是依據行政院的規定?
    李署長仲威:這是我們對飛魚季整個活動所做的規劃,同時也考慮到地方政府即台東縣政府及蘭嶼鄉公所所公告的活動內容……
  • 孔委員文吉
    台東縣政府也有公告啊!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是以它的這些公告為依據,再配合飛魚季去做一些勤務上的規劃。
    孔委員文吉:像鬼頭刀魚的路線可能有一些變動,蘭嶼漁民若要抓鬼頭刀還是有點困難。最近因為是蘭嶼的飛魚季,蘭嶼鄉長說不能到蘭嶼潛水,海巡署有沒有管這個部分?
    李署長仲威:海巡署是依照委託,鄉長如果認為有需要,委託我們,我們就會去執行這項工作。
  • 孔委員文吉
    也可以執行嘛?
    李署長仲威:對,只要有法源依據,正式委託過來,我們就可以來執行,因為海巡署是執法機關。
  • 孔委員文吉
    你們也管得到潛水客嗎?
    李署長仲威:因為潛水是在海裡,只要有委託過來,我們就會去處理。
    孔委員文吉:本席希望,我們尊重蘭嶼達悟族的飛魚文化,並保障他們在6浬內捕獵飛魚的權利。我們最近就要提土地海域法草案,相關內容要如何訂定,會牽涉到周邊的海域─如何保障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等等,海巡署的這個行動都符合未來土海法的作法,本席也要對海巡署表示肯定。
  • 李署長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徐委員永明、賴委員士葆、徐委員榛蔚、吳委員志揚、盧委員秀燕、張委員麗善、黃委員偉哲、劉委員世芳、何委員欣純、鍾委員孔炤、蔣委員乃辛、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吳委員焜裕、王委員惠美、周陳委員秀霞、陳賴委員素美、羅委員明才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現在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雖然有些忙碌,但還是要來感謝署長。就像剛剛幾位委員所提與蘭嶼有關的議題,本席去年也跟署長多次提到每年2月至7月是蘭嶼達悟族的飛魚季,如果這時候到蘭嶼,可以陸陸續續看到幾個部落正在進行非常美麗的傳統活動─招魚祭,就是要把魚召回到岸邊,希望上天和大自然可以生生不息的透過大海來餵養我們達悟族繼續傳承下去的文化與生命。今年1月海巡署公布了一個「強化蘭嶼地區及周邊海域海洋資源保育」專案勤務,感謝署長非常積極而且正面的回應本席的訴求。日前你們有一場啟用典禮,本席在台灣因為有很重要的行程,不克參加,但我知道你們的同仁也有到現場,可否請署長清楚的告訴蘭嶼的朋友,包括東海岸的朋友,這個專案勤務的內容是什麼?你們的作為又是什麼?
  • 主席
    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 李署長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可否請東巡局局長來說明?
    Kolas Yotaka委員:好的,就請局長詳細說明。因為我們也特別請鄉公所在執行這個勤務之前公告,不要驚動蘭嶼的朋友,但我相信各部落的村長或是意見領袖,在你們舉行這個儀式之前,都知道你們已經要做了;不過可能還有一些民眾不清楚詳細內容,究竟海巡署今年的作法與往常有何不同。請局長清楚的說明。
  • 主席
    請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胡局長答復。
    胡局長忠安: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的護漁在署長和總局長的指導之下,我們調用兩艘10噸多功能艇,還有90匹馬力的救生艇,已於2月15日之前完成進駐,另外還有相關人員的編組,包括特勤隊的人員也到那邊實施移地訓練,還有35噸艇每週4天3夜在蘭嶼周邊海域進行巡護工作。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現違規的漁船作業,也就是說我們維護蘭嶼地區、維護達悟族原住民傳統祭儀活動,到目前為止,都還很順利。以上。
    Kolas Yotaka委員:可否請局長再清楚的說明,今年的作法與往年有何不同?差異部分也請一併說出來。
    胡局長忠安:往年主要是以海巡隊的巡防艇以3天2夜的時間在蘭嶼地區實施護漁,今年2月15日我們也曾邀請議員、議長及當地鄉長,鄉長因故無法出席,由其秘書代表出席,還有當地部落的村長來共襄盛舉。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到目前為止,您覺得執行成效還不錯,也沒有出現特別異常的狀況?
  • 胡局長忠安
    是的。
  • Kolas Yotaka委員
    請問這個勤務執行到什麼時候?
  • 胡局長忠安
    我們的規劃是到7月31日。
    Kolas Yotaka委員:過去幾年因為有超過規定限制規模的外船進入蘭嶼6浬的海域範圍,海巡署都能即時發現,即時阻止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應該是這樣吧?
    胡局長忠安:是的;另外,台東縣政府也表示,因為去年有水上摩托車活動的申請,以後對於這一類的活動申請,他們都不會同意。
  • Kolas Yotaka委員
    謝謝局長的說明。請問署長有沒有去過蘭嶼?
  • 李署長仲威
    有。
  • Kolas Yotaka委員
    你喜歡不喜歡蘭嶼?
    李署長仲威:很好,非常喜歡。
  • Kolas Yotaka委員
    為何喜歡?
    李署長仲威:因為它讓人感到很清新、很悠閒,很舒服的一個地方。
    Kolas Yotaka委員:謝謝署長,我們希望海巡署的同仁也有同樣的感受。有機會的話,大家一定要親自去蘭嶼,就能很深刻的了解,為什麼本席和稍早的幾位原民委員會不斷地督促海巡署這個議題是非常重要的,現在有非常多的祭典正在進行,如飛魚季之前的招魚祭;飛魚季之後,還有一個螃蟹節,婦女將捕抓岸上芋頭田的螃蟹製作美麗又能補充蛋白質的餐點,希望可以慰勞男性族人年復一年抓魚的辛苦。這整個生活節奏、文化儀式的進行,都需要多方面的協助。署長現在已經踏出第一步,本席身為立法委員也會持續監督這個專案計畫、專案勤務的執行成效,以上是有關蘭嶼的部分。
    另外,本席這邊有一份105年度查處越界大陸漁船越區捕魚的統計資料,本席關注的當然不只是蘭嶼,因為台灣是島國,尤其整個東海岸有很多原住民族是靠海捕魚生活,但不只是原民,我們看到北部、中部、南部在過去一年也都有越區捕魚的統計。本席曾要求你們提供越區範圍的資料,海巡署的同仁說沒有翔實的統計。請問,被你們驅離的或是扣留的大陸漁船都是什麼樣的情況下越區的?你們後續的處理方式又如何?大都是在哪些地方發現的?哪些地方特別容易遭大陸漁船越區捕魚?
    李署長仲威:所謂的越區捕魚是指他們到鄰接區也就是24浬之內捕魚,這時我們一定會將他驅趕走,如果他不聽或是在鄰接區海域內非法捕魚,我們就直接扣留,直接查扣。另外就整個海域來講,比較容易越區的地方就是我們的北方三島、西部沿岸、烏坵、馬祖、金門。烏坵、馬祖、金門比較特殊,因為它們離大陸很近,所以有禁限制水域─6,000公尺約3浬左右的規範,要進入禁限制水域內,才算是越區;在禁限制水域之外,就不算是越區。所以只要是在這幾個區域裡面,我們都算他是越區捕魚。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正要問你金馬地區,因為這個地方太靠近中國大陸,請問去年的這個數字跟往年比起來,有沒有增加的趨勢?
    李署長仲威:感覺他們來的漁船數量是減少的,所以我們扣留與驅離的漁船數量也相對減少。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就過去五年來看,在金馬地區越界的大陸漁船,你們最多曾驅離過多少艘?裁罰過多少艘?
  • 李署長仲威
    曾驅離過一、兩千艘。
  • Kolas Yotaka委員
    反而在去年是減少的?也就是靠近金馬地區捕魚的漁船減少了。
  • 李署長仲威
    是。
    Kolas Yotaka委員:對於大陸漁船越區捕魚,我們希望海巡署能持續護漁。稍早有委員提到沖之鳥及太平島的護漁,本席請署長再清楚的說明,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太平島和沖之鳥的護漁計畫是什麼?
    李署長仲威:不論是沖之鳥或太平島,政府護漁的決心是絕對不會變的,就海巡署來說,護漁所有措施都是依照海域的狀況加強,不會減弱。目前在沖之鳥這個海域,我們會配合它的漁汛期,在漁汛期的時候,會有比較多的漁船在這邊作業,我們會派巡護船配合東西太平洋漁業巡護在這個水域裡面巡護,確保我漁民作業安全。非漁汛期,只要哪邊有狀況或有預警,我們一定馬上派船過去。我們也跟我們的漁民說,大家都可以在合法的海域裡面進行漁作,這是海巡署的責任,我們會……
    Kolas Yotaka委員:即便目前兩岸關係相對緊張,署長能否再清楚的宣示你們會如何護漁?有沒有信心來護漁?
    李署長仲威:我們絕對有信心來護漁,這也是我們的職務;如果做不到的話,就是我們失職。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與中國的壓力無關,無論如何都會積極的護漁?
  • 李署長仲威
    是的。
  • Kolas Yotaka委員
    謝謝署長。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國棟、呂委員孫綾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主席(曾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麗蟬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海巡署另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以書面答復。
  • 林委員麗蟬書面質詢

    一、2012年11月,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共18大)確立「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除了海軍擬擴大編制,中國海軍和海監單位也加緊密切合作,中國海軍持續將退役軍艦移撥給海監單位,使海監有準海軍實力去維護自身海洋資源權益,其實中國海監就相當於台灣海巡署單位一樣。其中海巡署業務報告提到106年預計建造100噸級巡防艇6艘,除了過去海關移撥外,台灣是否有長久之遠見去建立海軍退役艦艇移撥海巡之機制?
    二、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海上保安廳(相當台灣海巡署)決定在巡弋釣魚台海域全部12艘大型巡邏艦艇安裝衛星傳輸影片系統監控。因105年8月,中國海監公務船最多有15艘及百艘漁船航行在釣魚台海域,規模日益加劇、難以掌握全面狀況。因此日本海上保安廳認為,有必要在全部12艘大型巡邏艦艇上都安裝影片衛星傳輸影片系統監控。如果有緊急情況發生時,也可同步傳送首相官邸及海上保安廳本部同時觀看影片掌握最新情勢,而不會誤判情勢、迅速做出因應措施。因釣魚台海域是台、中、日三方主權爭議的海域,台灣海巡署有沒有類似相對應的做法,讓總統及國安單位即時掌握最新情勢?
  • 主席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3分)
User Info
曾銘宗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