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7時8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7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委員志鵬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47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2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偉哲 蕭美琴 徐永明 孔文吉 張麗善 高志鵬 王惠美 管碧玲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陳超明 蘇治芬 邱議瑩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怡潔 黃昭順 鍾佳濱 鄭天財Sra.Kacaw 林德福 江啟臣 吳志揚 賴士葆 鄭運鵬 顏寬恒 陳歐珀 劉世芳 陳雪生 鍾孔炤 賴瑞隆 林俊憲 徐榛蔚 蔣乃辛 陳曼麗 羅明才 呂玉玲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林淑芬 蔡易餘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Kolas Yotaka 廖國棟Sufin.Siluko 蔡培慧
    委員列席32人
    主 席:高召集委員志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首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長與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代表針對「我國礦業之現況、礦業權核發與總量管制之情形;以及從國土永續發展面向檢視礦業政策之規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李部長世光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詹副署長順貴報告後,委員黃偉哲、徐永明、孔文吉、蕭美琴、張麗善、高志鵬、王惠美、管碧玲、陳明文、蘇治芬、蘇震清、陳超明、邱志偉、鄭天財、徐榛蔚、賴瑞隆、高潞.以用、鍾孔炤、陳曼麗、Kolas Yotaka、尤美女、林淑芬及廖國棟等23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李部長世光、楊常務次長偉甫、礦務局朱局長明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局長華慶、邱主任秘書立文、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林組長秉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詹副署長順貴、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伊萬‧納威、財政部賦稅署李組長素蘭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邱議瑩、林俊憲、陳超明、林岱樺、徐榛蔚及廖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5案:
    一、鑑於常有南澳鄉東澳的民眾陳情,其有民間礦業業者或經營碎石攪拌者,於東澳南溪、東澳北溪沿著山區稜線,進行鑿壁採礦,破壞完整林相,並將鑿挖的礦石往下方溪邊丟置,破壞原生態地貌與沿線產業道路的水土保持。且有民間礦業業者或經營碎石攪拌者,占有公、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造成當地生態環境巨大負面之影響。經濟部礦物局辦理全國礦業行政及輔導、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等事宜,礦務局明顯未盡監督之責,請經濟部礦務局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蕭美琴 張麗善 王惠美 鄭天財
    二、有關經濟部礦務局辦理全國礦業行政及輔導、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等事宜。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惟走訪全國原住民族三十個山地鄉(區),如: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及宜蘭縣南澳鄉等地區,常有民眾陳情反映,稱有民間礦業業者或經營碎石攪拌廠商,任意違法設置、甚至不法占有公、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以致釀成不少公安意外及帶給當地自然環境極大之影響。審視經濟部乃為「礦業法」之主管機關,卻始終並未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法令檢討或訂定相關回饋辦法,明顯行政怠惰,未盡到監督之責。請於兩週內提出檢討,並將改進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蕭美琴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三、鑑於經濟部輔導既存砂石碎解洗選場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以求讓業者合法經營,然經過多年輔導,仍有上百家未能取得工廠登記證或使用地未辦妥同意變更為礦業用地。建請經濟部訂定一定時間內輔導合法,若未能完成合法化應訂定退場機制,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具該輔導政策之專案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四、鑑於各縣市針對開採礦物與砂石開徵景觀維護費,增加本土業者營運成本。近年來,進口砂石因價格便宜,市場占有率逐漸提升,惟進口砂石由卸貨、運送等過程皆可能對道路、景觀造成影響,卻無須支付相關費用,為求一致性,並增加國庫收入,爰建請經濟部會同財政部研擬針對進口砂石課徵景觀維護費,並於2個月內將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五、鑑於行政院正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預算規模上看兆元,惟針對建設所需原料如水泥、砂石需求數量,並無評估,無法檢視國內自產跟進口量是否足夠,又因國產部分遇到法令與環保問題,恐會造成原料取得不易,價格暴漲,導致營造成本浮動過大,建設工程有所延遲,爰建請經濟部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年度工程需求及前瞻基礎建設所需之水泥、砂石數量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六、有鑑於現有礦權及礦權展延之開採,對於生態保育仍有影響,縱經長時間復育亦難完全恢復,形成採礦利益由業者獲得,溢出的外部環境成本又由社會大眾承受的結果,爰建請經濟部重新估算國內水泥基本需求量,優先針對國有林地礦業權之退場機制,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之展延,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七、有鑑於將國有林地出租為礦業用地,除因開採後岩盤露出,土壤淺薄,造成復育造林困難,影響造林成效及碳吸存效果,亦造成生物多樣性大量損失,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重新檢討礦業用地租金計算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高志鵬 蕭美琴 王惠美 邱志偉
    八、有鑑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林業用地容許礦石開採之管制過於寬鬆,且全國區域計畫已明確規定「為加強國土保育,避免水源保護地區過度開發,影響生態環境,應重新檢討森林區之各種使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當前管制規則於林業用地進行礦業開發行為的寬鬆管制顯不相宜。爰要求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林業用地容許使用作為「礦石開採」,但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且土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2公頃、申請使用時需同時提出復育造林計畫。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的配合修正,亦應於三個月內完成。
    提案人:高志鵬 林淑芬
    連署人:管碧玲 陳明文 蘇震清 王惠美 邱志偉
    九、有鑑於經濟部報告指出,目前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定調為「內銷導向」,並將配合「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採取「大理石礦石開採總量管制措施」。爰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檢討「國內大理石礦石開採上限量與實際年產量落差過大」,並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十、有鑑於經濟部報告指出,目前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定調為「內銷導向」,並將配合「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採取「大理石礦石開採總量管制措施」。爰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如何達成國內業者直接外銷比率低於20%」的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一、為強化自然生態保育,同時符合循環經濟概念,爰要求經濟部會同有關單位重新評估盤點水泥工業可能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來源及數量,比較分析採循環經濟前後之環境資源效益及影響,續按水泥工業與礦業上下游關聯性,估算我國非金屬礦物需求量之可能調整空間,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經濟委員會,另就礦業開採之區位、工法、環保措施、復原等事項安排探勘行程。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邱志偉
    十二、依據礦業法第27條「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內,未經該管機關同意」,惟該等環境敏感區仍有礦區存在,影響地形地貌、水土保持、文化資產、珍貴林木資源甚巨,請經濟部清查礦區範圍位於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等範圍之情況,並提供該重疊範圍之分析檢討書面報告,於二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探、採礦係歸類為土地開發,應導入原住民族參與程序,方可落實並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立法精神,請經濟部清查礦區範圍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情況,並提供該重疊範圍之分析檢討與如何導入原住民參與之書面評估報告,於二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鄭天財
    十四、臺灣地處亞熱帶,近年全球氣候異常,以致天然災害更甚往常(尤以莫拉克風災影響最巨),中南部山區土石流災情頻仍。為避免採礦危害生態保育、破壞自然地景,應就產值不大或地質條件欠佳有水土保持疑慮之礦種,停止採礦權之申請。請經濟部清查產值不大或地質條件欠佳之礦區,於二個月內提送書面評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五、鑑於我國水泥工業發展策略定調為「內銷導向」,並配合水泥工業政策,生產量逐年遞減。但目前台泥公司外銷水泥主要市場,以非洲、澳州、印尼、新加波、孟加拉及馬來西亞為主。市場預估,台泥公司今年水泥出口量約250至300萬噸。亞泥公司外銷以東南亞、馬來西亞、新加坡為主,年出口量約在120至150萬噸。此是否有違當前水泥工業發展「自給自足」策略?請經濟部提送評估報告及後續處理方案於1個月內送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
    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主席:現在進行審查,依據預算法第五十條相關規定,作業基金部分照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逐項審查;特別收入基金部分照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解繳國庫等逐項審查。
    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及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進行協商。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
  • 經濟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5~10頁
    業務總收入 143億9,297萬5千元
    業務總支出 146億4,479萬7千元
    本期短絀 2億5,182萬2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 2,718萬6千元
    轉投資計畫部分(p.70) 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p.64) 4億9,830萬9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p.74-75) 無列數
    補辦預算部分(p.91) 130億4,922萬1千元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 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3~7頁

  •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3~7頁
  •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209億8,237萬8千元
    2.基金用途 248億2,139萬4千元
    3.本期短絀 38億3,901萬6千元
  • 解繳國庫 無列數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2~6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101億2,797萬2千元
    2.基金用途 22億9,898萬4千元
    3.本期賸餘 78億2,898萬8千元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4~6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1億7,836萬9千元
    2.基金用途 2億9,270萬1千元
    3.本期短絀 1億1,433萬2千元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委員提案
  • 經濟作業基金部分

    1、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
    【V】減列1,000萬
    案由:經濟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編列943,628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765,107千元、891,487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2、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
    【V】減列100萬
    案由:經濟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公共關係費」編列5,060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4,643千元、4,574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3、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按經濟作業基金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758,193千元,檢視104年度決算情形因廠商營業額減少短收約7.48%,105年雖有增加卻是因為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高雄園區136筆國有土地,增加土地租金收入之故,均非因良善管理而增加基金收入。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出口額70.40億美元,年增率-6.09%,進口額45.53億美元,年增率-9.06%,顯見部分園區進出口額連年萎縮,觀察各園區進出口額及年增率表現,部分園區呈現連年衰退現象,如臺中園區101年度出口額為26.01億美元,進口額12.67億美元,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降至3.23億美元12.67億美元,且近年進出口額連年萎縮,未見好轉,亟應籌謀管理及改善對策,並充實基金。爰提案本項收入增列5,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4、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按經濟作業基金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管理收入666,070千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區內事業管理費計收,未能落實內部控制機制,部分區內廠商向國稅局補申報營業額,卻未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報,致管理收入短收,致管理收入核有短收或未徵收之情形,甚有因園區承租之公司已歇業,迄未能究明短差原因;或高雄軟體園區核有廠商已營業2年餘,該處卻未依規定收取管理費,管理顯見失當,未能全面掌握區內廠商異動情形。爰提案本項收入增列10%。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5、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科目、頁次: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管理收入,p1-15
    案由:關於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管理收入乙項,編列666,070千元,較105年度同科目預算金額712,039千元,減列45,969千元,減幅達6.46%。該項收入預算編列顯過於保守,不利績效提升。建議本項預算應比照105年度預算金額編列712,039千元,增列45,969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6、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 科目
    業務成本與費用
    案由: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3億4,53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3,590萬元,增幅11.24%,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886萬8千元,增幅18.38%,惟查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2,459萬9千元,而該基金近年來因園區內之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等以致催收款項金額高居不下,收回比率偏低,大部分轉銷為呆帳,恐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應積極檢討其稽催作業辦理情形,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基金106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5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7、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科目、頁次: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p1-15
    案由:關於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乙項,編列1,139,952千元,較105年度同科目預算金額1,059,446千元,增列80,506千元,增幅達7.6%。由於國家財政困窘,預算應撙節開支並核實編列。建議本項預算應比照105年度預算金額編列1,059,446千元,減列80,506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8、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 科目
    勞務成本
    案由: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編列11億3,995萬2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增加8,050萬6千元,增幅約7.6%,更較前(104)年度決算增加1億4,241萬2千元,增幅達14.28%,且查該基金勞務成本之平均單位成本,自104年度之123.85元逐年增加至106年度之149.27元,成長幅度達20.52%,恐應加強檢討控管其勞務成本,合理撙節費用以利基金經營,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預算5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9、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按經濟作業基金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旅運費1,038千元,係有國內旅費531千元,國外旅費283千元,大陸地區旅費200千元,其他旅費24千元,各項旅費之執行地點、出席人員數未能清楚載明,難以查核。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0、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96,09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約25%,惟多數園區使用容積率偏低,使用效率低落,大增支出對人民觀感恐有不良影響,且說明中也未見明顯針對提昇容積率之有效工作項目,爰提案刪減10%。(P1-28)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11、
  • 單位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案由:106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96,097千元,經查,相較於105年度預算增加51,281千元,又相較於104年決算增加82,120千元,增加幅度甚高,並未詳細敘明用處及效益,實不利本院監督,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12、
  • 預算書頁次
    1-33
  • 工作計畫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 本年度預算數
    6,971千
    主旨:經濟作業基金下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編列「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6,971千元。然該項目之預算說明資訊並不充足,有礙立法院預算審查。為撙節政府開支,酌刪減「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106年度預算150萬元,並凍結剩餘款項。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說明預算之編列與運用方式,並經提案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13、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085萬2千元。查,104年度預算數為1,131萬3千元,決算數為794萬7千,執行率僅70.24%;106年較104年度預算數僅減少46萬1千元,顯有浮報預算之虞,不利國庫權益。爰此,提案減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14、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 科目
    銷貨成本
    案由: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6年度「銷貨成本」編列1,482萬6千元,較前(104)年度決算數增加164萬2千元,增幅12.45%,然106年度預算案所編列之銷貨收入卻反較前(104)年度決算數增加138萬5千元,增幅為5.97%,合理性恐有待審酌,且其平均單位成本亦由104年度決算6.74元,增加至106年度7.09元,增幅5.19%,應再檢討其成本控管以合理撙節相關費用,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銷貨成本」預算5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15、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業務成本與費用
  • 本年度預算數
    12,610,452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截至105年8月底止,部分工業區尚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詳附表1),包括:彰化濱海工業區(88.0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6.2公頃)、屏東工業區(58.0公頃)、屏南工業區(39.7公頃)、利澤工業區(22.2公頃)、南崗工業區(13.2公頃)及斗六(含擴大)工業區(10.2公頃)等。依工業局提供開發中工業區租售後未建廠情形,迄105年7月底止,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94家(197.56公頃)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58家(79.27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0家(73.81公頃)及臺南科技園區18家(21.16公頃);而部分工業區有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彰濱工業區(50家計79.80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33家計56.14公頃)未建廠家數較多且面積較大,顯示該等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許多早期搶到地、原本計劃擴廠的中小企業主,看到土地增值利益遠高於自己投資新生產線的獲利,反而變身投資客,把融資取得的資金轉為土地投資款,專心於擴大獵地規模,搶賺土地財,炒作工業土地的歪風愈吹愈盛,但至今卻看不到經濟部提出有效解決方式,爰提案凍結勞務成本與費用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具體可行並實具效益之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6、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共計編列1,035,04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約6%,惟近年國內景氣復甦力道未見強烈,尚無大幅增列預算之必要,爰提案刪減3%。(P2-3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17、
  • 預算書頁次
    2─33
  • 工作計畫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 本年度預算數
    6,994千
    主旨:經濟作業基金下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成本─「國內旅費」6,994千元,旨在『接洽工作、會議、研討』等。然該項目之預算說明資訊並不充足,有礙立法院預算審查。為撙節政府開支,酌刪減「國內旅費」106年度預算150萬元,並凍結剩餘款項。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說明預算之編列與運用方式,並經提案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18、
    預算刪減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計編列347,36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1,074千元,惟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都維持在300,000千元之水平,本年度預算大幅增加實有欠妥,爰提案刪減10%(P2-3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19、
  • 單位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案由:106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347,366千元,經查,相較於104年度決算增加46,568千元,又相較於105年預算增加61,074千元,增加幅度甚高,並未詳細敘明用處及效益,實不利本院監督,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0、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共計編列138,40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約8%,惟近年國內環保意識高漲,應盡力減少物資消耗而造成之環境負擔,爰提案刪減5%。(P2-3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21、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基金
    科目、頁次: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不動產投資成本,p2-15
    案由:關於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不動產投資成本乙項,編列8,604,929千元,較105年度同科目預算金額3,310,770千元,增列5,294,159千元,增幅達159.91%。本年度不動產投資收入僅成長75.50%,成本預算增幅竟超過收入增幅兩倍以上,相當不合理。正逢國家財政困窘之際,預算應撙節開支並核實編列。建議本項預算應減列30%。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張麗善  王惠美
    22、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不動產投資成本─其他費用,共計編列8,373,58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606,478千元,雖編列預算目的為辦理廠商由租轉售之支出,即代表廠商願提高投資意願,可視為好事一樁,然政府方面仍應盡可能管理成本支出,以確保未來永續經營之可能,爰提案刪減10%。(P2-3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3、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共計編列204,003千元,其中部份支出支用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經查,「台灣工業用地供給於服務資訊網」利用效率低落、媒合成效低,編列支出實有欠妥,爰提案刪減5%。(P2-47)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24、
  • 單位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案由:106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中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計畫編列8,000千元,主要係透過該網路平台提供國內工業用地出租(售)供給資訊,媒合供需雙方,改善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均衡失調、產業用地閒置未利用等現象。經查,該平台由102年至105年8月底止促成成交僅180.9公頃,惟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仍高達705.8公頃,顯有強化空間,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5、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辦理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然該網路平台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媒合工業用地供需雙方成交之筆數及土地面積合計僅198筆、180.94公頃,據工業局提供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仍有705.8公頃,因本網路平台僅提供工業土地供給資訊,會員僅能被動接受需求者聯繫,顯示該網路平台近年度之媒合成效不佳,且截至105年8月底止,其累計會員數僅564人,利用率低。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6、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
    【V】凍結10%
  • 案由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辦理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建置並維運「臺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
    惟該網路平台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媒合工業用地供需雙方成交之筆數及土地面積合計僅198筆、180.94公頃,各年度分別為48筆、70.77公頃,57筆、32.44公頃,55筆、57.73公頃,38筆、20公頃,據工業局提供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仍有705.8公頃,顯示該網路平台近年度之媒合成效,仍有強化空間。
    爰此,提案凍結1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書,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利經費使用成效。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27、
    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共計編列198,270千元,惟其中部份支出支用於非自償性項目,不符產業創新條例第49條第2項規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設置,應以具自償性為原則」,爰提案刪減20%。(P2-55)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志偉  徐永明
    28、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19,827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該計畫原係為爭取公共建設經費,辦理產業園區內之監測系統建置、污水收集管線及環保設施強化建置、建置水資源再生中心及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工業區申請提升工業區公共設施之擴充或更新工程;惟本計畫既係針對「產業園區」辦理環保公共設施建設,其辦理內容應不得涵蓋補助地方及民間之工業區,且經濟部工業局已於102年至105年編列經費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更新示範計畫」,顯見本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工作項目,應由公務預算負擔相關經費。且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辦理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部分工作項目經費未具自償性,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特性,不宜納入其作業收支項目,以免有違該基金設置以自償性為原則之規定暨設立初衷,爰提案凍結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預算20%,俟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9、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編列1億9,827萬元,惟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作業基金具有「付出仍可收回」特性,是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經費之支用應以具可收回性為限。但該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項目,與基金用途及設立目的未合,宜由公務預算支應。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30、
  • 預算書頁次
    3-11
  • 工作計畫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 本年度預算數
    5億7,618萬9千
    主旨:經濟作業基金下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業務總支出總計編列5億7,618萬9千元,營運項目包括:專案貸款、自設育成中心營運管理業務、獎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補(捐)強化中小工商服務網絡計畫、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等。據經濟部提供之資料所述,106年度預算之使用,於花蓮的部分,僅在「補(捐)強化中小工商服務網絡計畫」一項目下編列153萬,佔該項目3.19%,佔整體預算0.3%,難掩預算編列失衡之實。爰此,擬凍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1,000萬元,並要求基金主管機關說明106年度「補(捐)強化中小工商服務網絡計畫」一項目預算之編列與運用方式,同時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經提案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31、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基金
    科目、頁次: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p3-11
    案由:關於經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乙項,編列59,932千元,較105年度同科目預算金額18,132千元,增列41,800千元,增幅達230.53%。此項預算中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預算為50,000千元,佔事業投資成本預算之83.4%。育成專戶連年虧損,主管機關應審慎檢討並調整政策。建議本項預算凍結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32、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5千萬元,係因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下稱中華開發)、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下稱臺灣育成)、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下稱華陽開發)、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下稱創新工業)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管理及進行投資作業,然截至104年底止,該分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15億1,316萬9千元,累計虧損達1億9,118萬3千元,顯見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管理顧問之投資績效欠佳。爰提案凍結「「投融資業務成本」(5,993萬2千元)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33、
  • 單位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案由:106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編列434,765千元,相較於105年度預算增加3,579千元,惟未詳細敘明用處及效益,實不利本院監督,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34、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35、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434,765千元,依該分基金提供之資料顯示,103年度至105年7月底專案貸款件數計818件,貸款金額計59億9,705萬元,利息補貼金額計4,724萬7千元,依周轉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區分,貸款件數與金額皆以周轉性支出較多,資本性支出較少,且申請周轉性支出之貸款金額快速增加,顯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計畫之申貸款項用於周轉性支出大於資本性支出,且差距逐年擴大,亟待籌謀改善對策。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36、
    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鎖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十九項計畫經費合計數為344,916千元,包括創業諮詢服務計畫、創業圓夢計畫、女性創業飛雁計畫、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計畫,中小企業諮詢月艮務計畫,強化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功能計畫,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中小企業餐與產業價值鏈全球行銷促進計畫,微型及個人事業之爰與輔導計畫,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自主能力計畫、創業A+行動計畫,支援中小企業資金融通輔導計畫,社企型公司環境建構與發展推動計畫,新世代中小企業法治調和與推廣服務計畫,中小企業法規條世暨傳承與變革創新計劃,推動中小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計畫等項目,其計畫執行目標、成效尚待敘明,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37、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73%,較102年度96.60%、103年度98.12%,分別成長3.13個百分點及1.61個百分點,顯示園區出租率連年上升,管理收入亦達3億8,819萬2千元,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區內廠商管理費計收業務,核有短收或漏未徵收管理費等多項缺失,顯示內控機制未臻完善,亦未能落實勾稽作業,實有待檢討改善,以防範類似缺失再次發生。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38、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投資業務,對於已全額認損、無投資實益之公司股票,迄未能有效處置。主要係信託專戶股票於投資當時,該分基金即製作財產清冊,以每股10元面額作帳,儘管被投資事業實際帳面價值已為零,惟在其未解散清算完結,並依法院指示分配剩餘財產並核發清算證明前,尚無法進行財產減值動作,致目前信託專戶內所持有解散清算中之公司、全額認損多年公司及無營運實績等公司之股票,仍列在該分基金財產帳上,且須保管實體股票。相較於創投公司對於認損公司股票採取呆帳處理模式,即將被投資事業之股票作廢,並自帳上移除,該分基金尚難參照辦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從事投資業務,對於帳列已全額認損之公司股票,研議將朝向整批打包,並依政府公開採購法公開標售方式辦理,惟上述股票順利出售可能性低,且行政成本恐不斐,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也是一大問題,爰要求中小企業處審慎斟酌,考量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並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39、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運用要點之規定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管理及進行投資作業,截至104年底止,該分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15億1,316萬9千元,惟累計虧損達1億9,118萬3千元,106年度該分基金於「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5千萬元。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管理顧問之投資績效欠佳,顯示部分管理顧問之投資後管理情形不佳,爰要求中小企業處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對策之報告。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40、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辦理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建置並維運「臺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惟查然該網路平台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媒合工業用地供需雙方成交之筆數及土地面積合計僅198筆、180.94公頃,各年度分別為48筆、70.77公頃,57筆、32.44公頃,55筆、57.73公頃,38筆、20公頃,據工業局提供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仍有705.8公頃,顯示該網路平台近年度之媒合成效,仍有強化空間,爰要求工業局加強推廣平台之使用率,期達成,改善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均衡失調、產業用地閒置未利用等現象,促進土地使用效益之提升,並進而帶動區域經濟成長及就業。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41、主決議
    主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協助我國中小企之發展,並鼓勵青年創新研究,特於102年12月25日訂定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提供符合條件之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補助,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為有效運用在地資金,爰建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共同評估,研議將各地方之儲蓄互助社納為承貸之金融機構,以連結在地資金與產業發展。相關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三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王惠美
    42、主決議
    案由:針對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出口額70.40億美元,年增率-6.09%,進口額45.53億美元,年增率-9.06%,雖較104年度出口年增率-11.97%及進口年增率-12.11%略為好轉,部分園區仍持續呈現衰退現象,爰提案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積極輔導廠商,並儘速研謀有效對策,以招攬更多具有關鍵地位之領導廠商進駐投資設廠。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3、主決議
    案由: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2,459萬9千元,包含一般土地租金810萬7千元、公共電費、水費40萬2千元、管理費5萬7千元及台絲公司開發計畫配合款利息1,603萬2千元等,依照積欠時間分析,逾1年以上者計占39.69%,其大部分屬已移送執行案件或已取得債權憑證尚未註銷之案件,收回可能性極低,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爰提案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加強稽催並採行積極對策,以保障債權。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4、主決議
    案由:針對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檢視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責管理維護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部分工業區有土地待租售、閒置或養地等情形,且集中在少數工業區,爰提案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積極改善,以提高工業區土地運用效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5、主決議
    案由:針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辦理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建置並維運「臺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截至105年8月底止,其累計會員數僅564人,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累計瀏覽人次902萬4,718人,因僅提供工業土地供給資訊,會員僅能被動接受需求者聯繫,爰提案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研議增加工業土地需求資訊之蒐集,強化該網路平台之供給與需求之自動配對功能,以提升媒合成效。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6、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1億9,827萬元,該計畫原為爭取公共建設經費,辦理產業園區內之監測系統建置、污水收集管線及環保設施強化建置、建置水資源再生中心及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工業區申請提升工業區公共設施之擴充或更新工程;該計畫既針對「產業園區」辦理環保公共設施建設,其辦理內容應不得涵蓋補助地方及民間之工業區,且經濟部工業局已於102年至105年編列經費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更新示範計畫」,顯見該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工作項目,應由公務預算負擔相關經費,爰提案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確實檢討問題,未符法定用途部分,儘速改由公務預算支應。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7、主決議
    案由: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5千萬元,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處分完竣信託投資事業計54家,處分損失計8,557萬2千元,顯示部分管理顧問之投資後管理情形不佳,爰提案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儘速改善。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8、主決議
    案由: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投資業務,對於已全額認損、無投資實益之公司股票,迄未能有效處置。主要為信託專戶股票於投資當時,該基金即製作財產清冊,以每股10元面額作帳,儘管被投資事業實際帳面價值已為零,但在其未解散清算完結,並依法院指示分配剩餘財產並核發清算證明前,尚無法進行財產減值動作,導致目前信託專戶內所持有解散清算中之公司、全額認損多年公司及無營運實績等公司之股票,仍列在該基金財產帳上,且須保管實體股票。相較於創投公司對於認損公司股票採取呆帳處理模式,即將被投資事業之股票作廢,並自帳上移除,該基金似難參照辦理。爰提案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對於帳列已全額認損之公司股票,提出縝密完善之退場機制,以利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9、主決議
  • 單位
    加工出口區作業
    案由:近年因受國際市場需求疲軟,致104年加工出口園區整體出口年增率呈現負值,楠梓園區-2.77%、高雄園區-35.61%、臺中園區-35.43%、中港園區-14.57%、屏東園區-6.5%。105年全球景氣雖略為好轉,楠梓園區進出口額年增率分別為-5%以及-3%,仍呈現衰退現象,若未能及謀解決之道,恐影響園區維持,以及廠商營運。職此,爰建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輔導廠商,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改善計畫報告予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50、主決議
  • 單位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案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為強化閒置土地利用,於「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建置「臺灣工業用地供服務資訊網」,開放讓用地供給者及需求者均可上網刊登資訊,俾利媒合強化使用閒置土地,惟近四年來,出租土地面積從102年70公頃下降到103年32.44公頃,104年情況稍微好轉達到57.73公頃,但105年出租出售土地面積僅有28.6公頃;交易筆數,每年平均為52筆,其中以101年─105年高雄的工業區為例,近五年土地媒合的筆數與面積僅有4筆(如下表)。媒合成效實有待加強。爰建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主政機關盤點園區內閒置土地,利用園區環境優勢配合在地中小企業需求,以及5+2產業推展,提供詢問的廠商適切的選擇,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資料來源
    經濟部工業局
    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51、主決議
    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出口額70.40億美元,年增率-6.09%,進口額45.53億美元,年增率-9.06%,雖較104年度出口年增率-11.97%及進口年增率-12.11%略為好轉,觀察各園區進出口額及年增率表現,部分園區呈現連年衰退現象,如臺中園區101年度出口額為26.01億美元,進口額12.67億美元,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降至3.23億美元及1.45億美元,且近年進出口額連年萎縮,未見好轉;至於其他園區,因105年度上半年全球經濟成長力道仍緩,包含楠梓、中港、屏東及高軟園區進出口額仍持續呈現衰退現象,如楠梓園區104年度出口額年增率-2.77%,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已擴大至-10.77%,顯示部分區內廠商海外接單難稱順暢,恐係未能順應產業轉型或提升技術,致市場逐漸流失,長期以觀,對加工出口基金之管理收入影響頗大。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有效對策,並送交經濟委員會,以招攬更多具有關鍵地位之領導廠商進駐投資設廠。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2、主決議
    案由:依各加工出口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規定略以,中港園區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第二園區容積率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符合條件得申請增加容積率,最高可達490%;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成功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又若按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強度及其使用效益之高低。惟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8個園區現況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包含楠梓園區現況容積率為229%、使用比率為76.33%,高雄軟體園區為287.18%、使用比率為58.61%,高雄園區為157%、使用比率為32.04%,成功物流園區為124%、使用比率為25.31%等,多數土地使用效能均不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3、主決議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73%,較102年度96.60%、103年度98.12%,分別成長3.13個百分點及1.61個百分點,顯示園區出租率連年上升,管理收入亦達3億8,819萬2千元,惟該處辦理區內事業管理費計收,未能落實內部控制機制,致管理收入核有短收或未徵收之情形。由此可知,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區內廠商管理費計收業務,核有短收或漏未徵收管理費等多項缺失,顯示內控機制未臻完善,亦未能落實勾稽作業,實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4、主決議
    案由:產業園區開發基金為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並降低廠商初期設廠成本,及提高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之意願,自91年度起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簡稱006688措施),由該分基金向銀行借款,投資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發已公告未出售之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出租或出售予廠商,以紓解廠商營運期間之資金壓力。該分基金辦理前述006688措施,嗣因廠商承租後於94至105年8月間退租,除衍生相關履約爭議外,復因退租後致閒置之土地及廠房面積高達45.92公頃,投資購置成本達57億0,044萬4千元;另依審計部查核該分基金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因退租廠房閒置,截至104年12月底止,該分基金負擔大樓共同分擔水費、電費、管理費等共208萬6千元,若再加計因履約爭議,產生訴訟費用、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或承租廠商積欠租金、違約金等1億1,813萬8千元,合計負擔費用達1億2,022萬4千元,較103年度4,288萬9千元,增加7,733萬5千元(增幅180.31%)。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並儘速解決相關爭議。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5、主決議
    案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辦理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建置並維運「臺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期透過該網路平台提供國內工業用地出租(售)供給資訊,媒合供需雙方,改善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均衡失調、產業用地閒置未利用等現象,促進土地使用效益之提升,並進而帶動區域經濟成長及就業。經查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已辦理多年,然該網路平台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媒合工業用地供需雙方成交之筆數及土地面積合計僅198筆、180.94公頃,各年度分別為48筆、70.77公頃,57筆、32.44公頃,55筆、57.73公頃,38筆、20公頃,據工業局提供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仍有705.8公頃,顯示該網路平台近年度之媒合成效,仍有強化空間。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6、主決議
    案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運用要點之規定,於92年度委託原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原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於95年間與原交通銀行合併,並改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商銀)管理信託投資專戶,並分別在92年10月1日及93年12月1日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下稱中華開發)、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下稱臺灣育成)、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下稱華陽開發)、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下稱創新工業)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管理及進行投資作業,截至104年底止,該分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15億1,316萬9千元,惟累計虧損達1億9,118萬3千元,106年度該分基金於「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5千萬元。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7、主決議
    案由: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小企業基金累計短絀24億4,348萬8千元,106年度預計累計短絀增加至32億9,915萬7千元,主要係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已進入處分高峰期,依該分基金統計102年至105年7月底止該專戶淨損益情形,分別為淨損1,670萬6千元、2,458萬9千元、6,529萬7千元及1,521萬1千元,同期間投資損失分別為4,495萬9千元、4,748萬4千元、8,919萬8千元及4,851萬6千元,預期短期間該專戶投資淨損金額將持續擴大。又依該分基金提供之數據顯示,105年7月底止已該專戶已全額認損公司之11家,分別為創建期3家,擴充期8家;以產品別區分,均集中於電子產業,且投資階段多在擴充期,顯示管理顧問公司於擇定投資對象時,或未考量市場及產品競爭情形,或未合理分散投資風險,致投資成效不彰。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8、主決議
    案由: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章規定,經濟部應主動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專案性貸款、緊急性貸款及配合企業轉型調適之貸款,爰透過金融機構以低於一般貸款利率推動「出口貸款海外投資貸款海外營建工程貸款」、「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及「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等業務,對出口業者降低資金成本、對遭受災害需要資金復建業者及貿易自由化受損業者之資金需求,均有實質助益。查中小企業基金106年度預計貸款6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7億元減少1億元,主要係預估「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需求減少所致。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長期貸款之貸出餘額僅8,352萬5千元,且101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除「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於101年度辦理4件、1,240萬元外,並無其他新增貸款案件,案件數及融資金額均偏低,執行成效欠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59、主決議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
    案由:依加工出口區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規定,中港園區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第二園區容積率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符合條件得申請增加容積率,最高可達490%;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成功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按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強度及其使用效益之高低。
    惟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520%,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8個園區現況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包含楠梓園區現況容積率為229%、使用比率為76.33%,高雄軟體園區為287.18%、使用比率為58.61%,高雄園區為157.00%、使用比率為32.04%,成功物流園區為124%、使用比率為25.31%等,多數土地使用效能均不佳。
    綜上,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資源有限,廠商面臨廠房用地不足,惟所轄老舊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允宜加速老舊園區更新再造,爰此,請於1個月內提出園區更新再造報告書,以營造產業發展之優質環境。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60、主決議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
  • 案由

    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2,459萬9千元,包含一般土地租金810萬7千元、公共電費、水費40萬2千元、管理費5萬7千元及台絲公司開發計畫配合款利息1,603萬2千元等,依照積欠時間分析,逾1年以上者計占39.69%,其大部分屬已移送執行案件或已取得債權憑證尚未註銷之案件,收回可能性極低。
    另查該分基金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各園區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而沖銷之金額分別為396萬9千元、2,498萬5千元、231萬2千元、295萬2千元、501萬2千元及13萬4千元,顯示該分基金大部分於取得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後,將催收款項轉銷為呆帳,惟各年度轉銷呆帳再收回之積欠金額均為0,足證呆帳轉銷後,收回可能性幾近於零。
    綜上,該分基金近年來因園區內之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等,致催收款項金額高居不下,且收回比率偏低,大部分轉銷為呆帳,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允宜加強稽催並採行積極對策,爰此,請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書,以保障債權。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61、主決議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
  • 案由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為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並降低廠商初期設廠成本,及提高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之意願,自91年度起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由該分基金向銀行借款,投資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發已公告未出售之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出租或出售予廠商,以紓解廠商營運期間之資金壓力。
    惟該分基金辦理前述措施,嗣因廠商承租後於94至105年8月間退租,除衍生相關履約爭議外,復因退租後致閒置之土地及廠房面積高達45.92公頃,投資購置成本達57億0,044萬4千元;另依審計部查核該分基金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因退租廠房閒置,截至104年12月底止,該分基金負擔大樓共同分擔水費、電費、管理費等共208萬6千元,若再加計因履約爭議,產生訴訟費用、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或承租廠商積欠租金、違約金等1億1,813萬8千元,合計負擔費用達1億2,022萬4千元,較103年度4,288萬9千元,增加7,733萬5千元(增幅180.31%),顯示若未能儘速解決及排除各項訴訟及占用情形,並加速去化尚待租售土地,則除該分基金負擔之處理費用日益增加外,亦使工業區土地及廠房長期閒置無法發揮其應有之經濟效益,亟待研謀妥處。
    綜上,鑑於前述部分土地及廠房退租期間已長達1至10年,相關履約爭議仍未解決,導致土地及廠房閒置面積達45.92公頃,而相關投資購置成本高達57億餘元,加重基金負擔,爰此,請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書,以利經費使用成效,允宜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儘速予以處理。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62、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資源有限,廠商面臨廠房用地不足,然目前管理處轄下仍有八個園區現況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其中三個園區之使用比率更是未達三成(屏東園區現況容積率71.91%、使用比率為23.97%,中港園區現況容積率74.12%、使用比率為24.71%,成功物流園區現況容積率124%、使用比率為25.31%),顯示多數土地使用效能不佳,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使用比率偏低之園區發展瓶頸,加速辦理老舊園區更新再造相關規劃,俾利強化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營造產業發展優質環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3、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73%,惟查該處辦理區內事業管理費計收業務,核有短收或漏未徵收管理費等缺失,如100年度至104年度區內部分廠商向加工出口區分基金申報之營業額較向國稅局申報短少者計88家,短差數達6億4,246萬5千元,另列補徵管理收入54萬8千元,有鑑於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清查作業仍多所窒礙且耗費相當行政成本,爰請積極檢討現行區內事業管理費計收流程與內控機制,並協調財政部國稅局適法提供相關資訊查對,俾利落實勾稽作業,並簡化區內事業申報程序,強化管理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4、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案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自91年度起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簡稱006688措施),嗣因廠商承租後於94至105年8月間退租,部分土地及廠房退租期間已長達1至10年,相關履約爭議仍未解決,導致土地及廠房閒置面積達45.92公頃,相關投資購置成本高達57億餘元,且審計部查核該分基金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更計因此負擔費用達1億2,022萬4千元,較103年度增加180.31%,顯示若未能儘速解決及排除各項訴訟及占用情形,並加速去化尚待租售土地,不僅加重基金負擔,亦使工業區土地及廠房長期閒置無法發揮其應有經濟效益,爰請經濟部儘速研議具體改善措施,避免工業區土地及廠房長期閒置,基金持續負擔高額處理費用。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5、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案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00萬元,辦理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推廣研究計畫,建置並維運「臺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惟查該資訊網計畫已辦理多年,然該網路平台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媒合工業用地供需雙方成交之筆數及土地面積合計僅198筆、180.94公頃,相較於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仍有705.8公頃,顯見其成效有限,爰請經濟部工業局積極檢討該網路平台服務功能,強化供需雙方之資訊提供與配對服務,俾利提升資訊整合及媒合成功機會,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6、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案由: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檢視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責管理維護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截至105年6月底,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計有705.8公頃,僅屏東地區就有近百公頃土地閒置(屏東工業區58公頃、屏南工業區39.7公頃),且有部分廠商租購地後遲未建廠使用,閒置土地回收機制迄未完成法制作業,導致土地使用效益不彰,爰請經濟部應針對閒置土地積極研議得以適法開發之法規鬆綁方案及強制回收機制,避免長期閒置土地無法有效運用而耗置工業區土地資源。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7、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案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於「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5千萬元,經查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管理顧問之投資績效欠佳,5家管理顧問公司之平均報酬率皆為負,截至104年底止,該分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15億1,316萬9千元,累計虧損即高達1億9,118萬3千元,且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處分完竣信託投資事業計54家,處分損失計8,557萬2千元,顯示部分管理顧問之投資後管理情形不佳,亟待檢討提出改善措施或退場機制,避免該基金持續負擔虧損,折損基金運作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8、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案由:鑒於國內部份中小企業業者反映向銀行借款時,遭要求貸款需回存一定金額、或搭配購買保單、基金等金融商品,或要求移轉在他行辦理的房貸等,才會獲准核貸,儘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此已要求銀行公會修正自律規範,明確規定銀行辦理貸款時不能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條件,惟實務上恐難免類似爭議發生,致使中小企業融資面臨非本業經營之變相經濟負擔,爰請經濟部應針對是否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成數、放寬批次保證條件等建議,積極研議協助中小企業融資之配套方案,以確實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之融資環境,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69、
  • 單位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案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計貸款6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7億元減少1億元,主要係預估「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需求減少所致,惟查該基金自81年度起支援辦理專案貸款,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長期貸款之貸出餘額僅8,352萬5千元,且「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自實施迄今,皆無任何申請案,顯見相關貸款計畫恐不符企業需求,導致其執行成效欠佳,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針對中小企業實際需求,儘速檢討調整貸款計畫與貸放機制,並研議相關輔導配套措施,俾利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落實該計畫預期目標,提供中小企業適切之融資服務,長期穩定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70、主決議
    案由:查經濟作業基金設有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檢視104年度決算情形因廠商營業額減少短收約7.48%,105雖有增加卻是因為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高雄園區136筆國有土地,增加土地租金收入之故,均非因良善管理而增加基金收入。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出口額70.40億美元,年增率-6.09%,進口額45.53億美元,年增率-9.06%,顯見部分園區進出口額連年萎縮,觀察各園區進出口額及年增率表現,部分園區呈現連年衰退現象,如臺中園區101年度出口額為26.01億美元,進口額12.67億美元,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降至3.23億美元及1.45億美元,且近年進出口額連年萎縮,未見好轉,亟應籌謀管理及改善對策,並充實基金。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1、
    案由:查高雄市政府於92年間函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同意先行提供其所管理之坐落高雄市10筆國有土地中面積8,310平方公尺部分作為施工之用,並表示相關撥用經費將由高雄市捷運工程局向行政院報核支應,105年8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就系爭土地遭高雄市政府無償占用部分帳列應收收益5,597萬2,500元,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516號判決及104年6月9日103年訴字第577號判決,高雄市政府應給付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費2,783萬8,500元(94至98年)及2,813萬4千元(99至103年),暨法定遲延利息。本案雖經法院判決勝訴,惟高雄市政府迄未支付積欠款項,爰要求應積極與高雄市政府溝通協調,並採取相關保全措施,俾早日收回債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2、
    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下稱中華開發)、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下稱臺灣育成)、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下稱華陽開發)、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下稱創新工業)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管理及進行投資作業,截至104年底止,該分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15億1,316萬9千元,惟累計虧損達1億9,118萬3千元,106年度該分基金於「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5千萬元,截至105年7月底止,5家管理顧問公司之平均報酬率皆為負。爰要求應積極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3、
    案由:依工業局提供開發中工業區租售後未建廠情形(詳附表2),迄105年7月底止,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94家(197.56公頃)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58家(79.27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0家(73.81公頃)及臺南科技園區18家(21.16公頃);而部分工業區有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彰濱工業區(50家計79.80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33家計56.14公頃)未建廠家數較多且面積較大,顯示該等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爰要求應建置閒置土地回收機制,積極完成法制相關作業。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4、
    查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因出售面積大且公共設施尚未施作完成,自99年1月4日公告標售,惟歷經6階段12次標售,均無人投標,多次標售皆流標,土地出售不易,已暫緩公告標售,該工業區為未完成公設之素地,無法立即提供設廠,且現況市場需求不明,截至105年8月底,該工業區仍無法依市價化方案順利標售處理,恐無法於短期內處分任何土地,資金亦難於短期內回收並增加龐鉅利息支出。若該狀態持續數年以上,將造成該分基金債務負擔沉重及資金調度壓力。經濟部工業局雖刻正研議配合國家能源發展政策,研擬積極招商引進發電、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產業進駐該工業區以活化土地,為迄無具體成效,爰要求應積極完成公設並媒合潛在需求者,以創造雲林地區就業機會並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5、
    查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分基金為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並降低廠商初期設廠成本,及提高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之意願,自91年度起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簡稱006688措施),由該分基金向銀行借款,投資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發已公告未出售之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出租或出售予廠商,以紓解廠商營運期間之資金壓力。惟該分基金辦理前述006688措施,嗣因廠商承租後於94至105年8月間退租,前述部分土地及廠房退租期間已長達1年至10年,相關履約爭議仍未解決,導致土地及廠房閒置面積達45.92公頃,而相關投資購置成本高達57億餘元,已加重基金負擔。爰要求應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儘速予以處理。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6、
    據工業局資料顯示,我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達762.3公頃,其中屬於工業局所轄閒置面積為384.5公頃、地方政府所編定閒置面積為211.1公頃、民間編定工業區閒置面積為166.7公頃,惟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雖工業局已有推行006688措施,但成效仍屬不彰,另針對民間編定之工業區閒置土地,亦面臨乏人問津與稅制上的困境,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針對上開情形提出檢討報告,並將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77、主決議
    為加速我國產業轉型升級,經濟部應協助企業解決用地取得問題,解決工業區閒置土地或老舊工廠之問題,提升土地利用。尤其,許多老舊廠區因為產業轉型或是外移問題,造成廠區閒置或是低度利用,實無法增加我國經濟活動,又房地合一制度施行,如老舊廠區及土地釋出需繳納營業稅,變相影響工業區土地價格。爰要求經濟部應居中輔導且積極協助老舊廠區與新興產業用地需求之媒合,並會同財政部研商老舊廠區釋出土地予新興產業之租稅減免可能性。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部分

    78、
  • 單位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V】減列1,000萬
    案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旅運費」編列52,778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28,095千元、32,89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79、
  • 單位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V】減列1,000萬
    案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9,204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17,251千元、33,164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80、
  • 單位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V】減列100萬
    案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672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734千元、645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81、
  • 單位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V】減列1億
    案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租金、償債與利息」編列2,473,922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2,155,436千元、2,167,743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億,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82、
  • 單位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
    科目、頁次:基金來源─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p1-7
    案由:關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基金來源─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乙項,編列4,886,574千元,較105年度同科目預算金額6,053,292千元,減列1,166,718千元,減幅達19.27%。目前正逢我國為提升經濟發展,大力推廣國際貿易之際,該項收入預算編列顯過於保守,不利績效提升。建議本項預算應比照105年度預算金額編列6,053,292千元,增列1,166,718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83、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經費57億1,186萬4千元,惟我國貿易出口呈現衰退,據我國105年7月底止主要出口市場及前15大出口商品貿易統計,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美國及日本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9.4%、7.1%、7.6%及1.8%,尤其中國大陸(含香港)與東協10國該期間占我國出口市場比重分別為38.6%及18.5%,出口惡化對我國經濟影響甚大,貿易情勢難樂觀。顯見我國貿易推廣工作有待加強,其計畫執行目標、成效尚待敘明,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4、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貿易推廣工作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5,711,864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貿易為我國主要經濟驅動力之一,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5年06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長達17個月衰退,出口較104年同期之衰減幅度為2位數者達11個月,105年7月方轉正為1.1%,惟累計較104年同期出口減幅達7.7%,且本年9月又轉呈衰退為-1.9%,嚴峻之出口表現衝擊我國經濟成長,103年度經濟成長率為3.92%,104年度下降至0.65%,105年度由原預估之2.32%逐步下修,至今年8月間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僅1.22%,調降幅度高達47.41%,亟待改善出口貿易不振現象,以加快經濟復甦腳步。而蔡政府力推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表現亦不如預期,爰提案凍結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85、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48,81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皆有增加,且計畫內容說明中所參與之國際會議,多屬經濟部本部或所屬單位公務預算之範疇,理應由各該單位編列,由該基金編列預算支應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10%。(P1-12)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蕭美琴  王惠美
    86、
  • 預算書頁次
    1-14
  • 工作計畫
    推廣貿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 本年度預算數
    55,300千
    主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下之推廣貿易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5,300千元。然據查,104年度該項目之決算數僅為29,739千,106年度預算調幅約85%;且單就「區域經濟整合溝通計畫」一項編列高達5,000萬,卻無相關細目說明,疑有浮編之虞。爰此,酌刪減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87、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55,300千元,然查前年度決算僅29,740千元,今年度預算較前年度決算高出25,560千元,且其中區域經濟整合溝通計畫編列50,000千元,卻無細目,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20%。(P1-1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蕭美琴  王惠美
    88、
    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53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3,500萬元,增加2,030萬元,增幅達58%;較104年度決算數2,974萬元,增加2,556萬元,增幅高達89.94%。惟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非營業部分」:「各基金應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水電費、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等各項費用。」顯有違撙節原則。爰此,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邱議瑩
    89、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案由: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印裝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5,300千元,經查與104年度決算相比增加25,560千元,又與105年度預算增加20,300千元,未詳細敘明大幅增加之緣由及效益,實不利本院監督,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90、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專業服務費」經費40億8,177萬5千元,占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比率高達96.13%,又各項推廣貿易工作以委辦為主,顯示基金用途中屬自辦業務之比率偏低。推廣貿易基金員額總計72人,包括兼任人員21人(管理會委員)及專任人員51人(聘用人員31人、約僱人員16人及工友4人)用人費用高達三千餘萬元,其自辦業務太低,相關執行績效有待商榷,應檢討委辦業務過高之問題。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1、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專業服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4,081,775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推廣貿易基金配合國貿局106年度「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發展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之施政目標,於106年度延續台灣會展領航計畫,續行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期藉長期資源之投入,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惟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停滯不前,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與台灣會展領航計畫推動成效良好有所出入,爰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15%,俟經濟部檢討計畫目標之設定及具體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92、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案由: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編列150,000千元,主要係延續102年度至105年度辦理之「台灣會展領航計畫」,除以「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為願景,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擴大吸引東協國家來臺參加會展活動。據國際會議協會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且高雄之城市會展排名遽降,惟相關年度台灣會展領航計畫之執行結果多數目標均達成目標值之成效有所落差,應就其年度關鍵指標提出檢討,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93、
    經濟部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包括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1億2,000萬元及MICE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3,000萬元,惟臺灣會展領航計畫計畫目標,未能充分反映相關國際統計評比結果,據國際會議協會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且高雄之城市會展排名遽降,與相關年度台灣會展領航計畫之執行結果多數目標均達成目標值之成效所差異,允宜檢討計畫所定目標,使計畫目標能與相關國際統計評比結果相連結。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4、
    國貿局主辦、外貿協會執行的第三屆「亞洲超級團隊(Asia Super Team)」,由泰國的PATHUM THANI BREWERY公司奪得殊榮,獲得價值新臺幣150萬元的獎勵旅遊行程大獎。國貿局表示,獎勵旅遊是台灣拓展東協、南亞及東北亞市場的新商機,未來國貿局將持續積極深耕東南亞及東北亞等潛力地區國家,藉由整合行銷作法,吸引更多商務旅客。但該活動,在台灣使盡吃奶力量、進行新南向、撒大錢辦活動,只是為了陪榜打知名度?既然獎勵旅遊是台灣拓展東協、南亞及東北亞市場的新商機,爰要求國貿局應檢討深耕東南亞及東北亞等潛力地區國家,整合行銷作法,吸引商機。且台灣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停滯不前,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1億5,000萬元,減列2,000萬元。
    說明:
    推廣貿易基金為推動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於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包括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1億2,000萬元及MICE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3,000萬元,延續102年度至105年度辦理之「台灣會展領航計畫」,除以「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為願景,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擴大吸引東協國家來臺參加會展活動。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5、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 科目
    專業服務費─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延續102年度至105年度辦理之「台灣會展領航計畫」,惟查該基金自102年度起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計畫期間4年,然而縱使該計畫102年度至104年度計畫執行均達成所設定之年度目標值,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卻未升反降,顯示其計劃成效不彰,恐有與國際評比要求脫節之虞,實不利我國會展產業健全發展,爰提案凍結該基金106年度「專業服務費─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經費預算10%,俟國貿局檢討修正該計畫目標設定與成效評比,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96、
    有鑑於面對日圓、歐元競貶,讓台灣工具機過去相較日、德高價機種保有的價差優勢不再,造成台灣的工具機業訂單下滑已有2年多的時間了,去年第4季迄今業者雖感覺接單有起色,但如果經濟情況就如央行總裁彭淮南所講的「L型已經上來!」,恐怕接單量可提高時間還有點早,而且工具機的交期相對較長,仍要繼續觀察。政府強力宣示,落實產學合作、支持創新研發、強化行銷通路是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的三項重點任務!又在水湳經貿園區設置智慧機械示範產線,作為智慧機械設備技術整合驗證平台,並打造水湳成為智慧機械發展中心!但是客戶真正的需求在那裡?有沒有能力能供應他們所需的機械設備?才是重點!為提高計畫績效,爰要求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經費1億元減列2,000萬元。
    說明:
    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經費1億元(與上年預算案數同),包括:
    (1)規劃管理與產業行銷智庫2,000萬元(辦理計畫廣宣、市場觀測與商機分享會、成果發表會;蒐集潛在買主或海外代理商資料庫;市場趨勢觀測研究報告及研議於新南向市場培訓使用臺灣工具機技術人才)。
    (2)產業形象推廣8,000萬元(辦理配合目標市場之重要展覽辦理整合行銷活動、辦理國際專業媒體來臺採訪我國廠商及提供專業技術文章刊登於國際專業雜誌)。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7、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經費1億元,經查近年我國工具機出口金額持續衰退,2015年出口值31億8,583萬5千美元較2014年出口值37億5,335萬1千美元減少5億6,751萬6千美元(減幅15.1%),2016年1月至9月出口值20億7,329萬1千美元亦較去年同期減少3億4,367萬9千美元(減幅14.2%),顯見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對拓展出口成效尚待積極加強。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98、
    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編列466萬9千元。惟查,該筆預算未清楚明列購置品項、數量及規格,有浮濫編列之虞,不利本院之審查。爰此,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貿易推廣工作計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1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議瑩  
    99、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
  • 本年度預算數
    1,408,88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10%】
    凍結數【 】
    說明:
    推廣貿易基金逐年補助經費予輸銀辦理政策性「加強輸出保險計畫」對促進出口、拓展新興市場雖有成效,惟近年來輸銀辦理上揭計畫理賠件數及基金分攤理賠金額,有增加趨勢,因補助資源有限,國貿局允宜檢討該計畫之理賠分攤機制,並督促輸銀強化案件徵審作業,以善用補助資源。此外,推廣貿易基金自100年度起逐年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之相關經費,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惟執行迄今,各年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之件數偏多,造成審查資源浪費,爰提案減列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0%。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00、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編列「捐助中國輪出入銀行擴充輸出保險準備」經費1億元,補助該行辦理「加強輸出保險計畫」,用以補助該行對出口廠商向其辦理輸出保險,所提供之保險費暨徵信費優惠及出險時分攤保險理賠款之經費。資料顯示近年來該計畫承保出口保險案件,出險率有增加趨勢;復因基金分攤理賠金額並無上限設計,致基金無法藉由分攤金額限額機制,督促輸銀強化相關案件之徵審程序,以降低承保風險,均有檢討改善空間。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01、
    推廣貿易基金逐年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之相關經費,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惟執行迄今,各年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之件數偏多,造成審查資源浪費,應強化申請審核機制,俾改善預算執行成效。爰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經費8億2,000萬元減列2,000萬元。
    說明:
    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經費8億2,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8億3,000萬元減少1,000萬元,減幅1.20%),其中「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業務」為1億9,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元減幅5.00%);另編列「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經費1,000萬元(與上年度預算同),委託辦理相關申請及審查作業。該計畫係自100年度起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活動並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相關事宜,旨在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相關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02、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8億2,000萬元,係捐助國內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但檢視執行成果,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情事偏多,各年度取消補助件數高達數百件、數千件,過去五年(其占核定總件數比率)分別為654件(23.75%)、2,957件(32.97%)、4,472件(43.25%)、3,322件(36.82%)、2,559件(33.11%)及998件(15.16%),取消比率偏高,致預算執行率歷年均低於90%,顯示部分廠商草率申請之問題容有加強改善空間,允宜強化申請審查機制,避免審查資源浪費。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03、
  • 預算書頁次
    1-19
  • 工作計畫
    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90,000千
    主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下之推廣貿易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820,000千元,其中包含「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業務」190,000千元。然據查,該預算之執行率偏低(如下表一),且廠商提送之申請案,經核定後再取消之比率偏高(如下表二)。為避免浮編預算排擠其他單位預算之需求,爰酌刪減1,500萬元。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104、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編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7億0,848萬6千元,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多次修正增加經費且工期延宕,並藉提高自償率,由推廣貿易基金負擔自償經費,迄106年度止推廣貿易基金已編列預算25億3,759萬5千元,歷經4次修正延後,凸顯事前規劃欠周延,且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71.99%,實際為71.31%,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05、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興建國際會展中心
  • 本年度預算數
    708,486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行政院於97年7月3日核定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推動南港展館擴建計畫,總經費63.67億元,預計於101年底完工,經濟部並於97年12月9日委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辦相關興建事宜。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預計於107年3月竣工,107年8月驗收移交;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71.99%,實際為71.31%,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惟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興建國際會展中心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工期進度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06、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 科目
    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編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7億848萬6千元;惟查該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6年度止該基金已編列預算25億3,759萬5千元,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歷經4次修正,興建期程業經4次延長,計畫總經費亦增加至72.66億元,然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僅71.99%,實際上更僅為71.31%,顯示其計畫控管、事前規劃與財源籌措皆有欠周詳,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亦不利推廣貿易基金財務之健全,爰此提案凍結該基金106年度「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預算10%,俟國貿局加強計畫控管機制,確實檢討改善工程延宕問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107、
  • 單位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項目
    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 頁次
    2-9
    案由: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483,624千元,「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規廣輔導」為期工作項目之一。智慧電網為改善電力耗損不可或缺的技術為更有效提升電網效率,近年在北美、西歐及東亞已開發及新興國家市場,並陸續掀起智慧電網投建。反觀我國台電從2013年開始安裝智慧電表,至2015年完成一萬名用戶裝設,然此一萬名用戶僅是試驗戶,尚處於更改產品規格期,對於智慧電表最終產品與通訊使用頻段都未有定案。台灣智慧電表滲透率迄今僅有0.08%,要達到預期目標仍為漫遙之路。爰此,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20%,要求一個月內研擬積極、可行、可達之布達規畫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108、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經費44億8,362萬4千元,編有節約能源及替代能源研究發展之相關計畫及經費,依能源局提供之資料顯示,能源基金及石油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因故未執行之計畫共計6件,分別為102年度1件、103年度1件及104年度4件,經費計2億5,700萬元,包括「次世代高發電量太陽電池電漿製程系統開發與應用」及「學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節能減碳領域」等4項計畫,或因計畫內容預期成效未符需求,或與科技部推動辦理之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重複,故暫緩推動,顯示部分計畫於規劃之始未能審慎斟酌,亦未能與相關部會保持密切聯繫,致預算編列後因故未執行,造成預算資源之閒置,亦恐排擠其他重要計畫之經費配置,足見計畫規劃及預算編列未盡竅實嚴謹,容有未當。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09、
  • 單位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項目
    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 頁次
    2-9
    案由: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483,624千元,「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規廣輔導」為期工作項目之一。台電從2017年起開始建置首批20萬戶住宅智慧電表,目前的機械式電表仍靠人工抄表,智慧電表早已可透過網路技術記錄詳細資料,將試辦安裝1,000具戶內電能顯示器(IHD)將依高用電量、供電瓶頸及技術限制地區等原則為裝設順序,然而將在哪些地區試辦及收費辦法仍未定。爰此,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20%,要求一個月內研擬積極、可行、可達之布達規畫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110、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050,40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高出19,731千元,今年度預算較前年度決算高出25,560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5%。(P2-4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蕭美琴  王惠美
    111、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能源局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共計1,432家,100年度至103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分別為0.89%、0.91%、0.98%、0.92%。經濟部鑒於能源用戶歷年節能成效不彰,爰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能源用戶於104年至108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在此要求下,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104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已提高至1.17%,惟低於工業大用戶104年度平均節電率1.65%,且截至105年7月底止,仍有131家(或9.15%)之平均節電率低於1%,顯示節電成效欠佳,尚待積極改進。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12、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專案服務費
  • 本年度預算數
    1,050,408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能源局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共計1,432家,100年度至103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分別為0.89%、0.91%、0.98%、0.92%。經濟部鑒於能源用戶歷年節能成效不彰,爰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能源用戶於104年至108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在此要求下,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104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已提高至1.17%,惟低於工業大用戶104年度平均節電率1.65%,且截至105年7月底止,仍有131家(或9.15%)之平均節電率低於1%,顯示節電成效欠佳,尚待積極改進,爰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專案服務費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13、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其中「智慧電網發展策略與應用研究」編列3,000萬元。惟查,截至105年6月智慧電表用戶僅12萬,占全台用戶約百分之一。普及率低落,成效極為不彰,顯有怠惰之虞。爰此,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智慧電網發展策略與應用研究」計畫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議瑩
    114、
    能源基金辦理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希冀落實節能減碳目標,推動迄今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節電率雖已符政府規定,惟據105年度數據顯示仍有近1成用戶平均節電率低於標準,顯示節電成效尚有待加強。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其中「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經費6,000萬元。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能源局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共計1,432家,100至103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分別為0.89%、0.91%、0.98%、0.92%。經濟部鑒於能源用戶歷年節能成效不彰,爰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能源用戶於104至108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在此要求下,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104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已提高至1.17%,惟低於工業大用戶104年度平均節電率1.65%(詳附表1),且截至105年7月底止,仍有131家(或9.15%)之平均節電率低於1%,顯示節電成效欠佳,尚待積極改進。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15、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其中「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經費6,000萬元。經查,能源局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共計1,432家,惟低於工業大用戶104年度平均節電率1.65%,且截至105年7月底止,仍有131家(或9.15%)之平均節電率低於1%,顯示節電成效欠佳。爰此,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500萬元,待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邱議瑩
    116、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其中「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管理法令因應及減量輔導與策略規劃」編列3,000萬元。根據環保署105年8月「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前十大事業」資料顯示我國兩大國營事業台電公司以及台灣中油公司排放量之總和占我國總排放量超過四成之多,顯見該計畫執行成效不彰。爰此,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管理法令因應及減量輔導與策略規劃」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議瑩
    117、
    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經費」編列3,421,421千元,經查,與105年度預算相比增加2,100,887千元,又與104年度決算相比更大幅增加2,278,174千元,預算增加幅度甚高,並未詳細敘明用處及效益,實不利本院監督,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118、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
  • 本年度預算數
    3,421,421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34億2,14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3億2,053萬4千元增加甚多,亦高於104年度決算11億4324萬7千元;該項目預算之暴增,恐因相關補助計畫增加之緣故;然而,眾多新興計畫是否能達成預期效益均為未定數。為考量基金運用效益,爰提案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勵預算20%,俟經濟部提出預期效益評估及運用情形評析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19、
    能源基金106年度編列「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20億5,400萬元,擬補助三相電動機驅動之空壓機、風機、及泵浦,考量先前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惟補助情形欠佳,且補助項目馬力差別及型式多,能源效率標準不同,管理不易,除應加強推廣外,並應落實馬達後市場管理,協助俾利加速我國高效率馬達之汰舊換新,以達節約能源之目標。爰提案要求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20億5,400萬元(補助廠商購置額定功率7.5kW至200kW、額定頻率60Hz之三相電動機驅動之空壓機、風機及泵浦等3項設備新品,以更新廠內設備。)減列3,000萬元。
    說明:
    (1)我國已於105年7月實施IE3馬達能源效率基準,惟目前IE2仍為馬達市場主流商品。
    (2)能源局於103年度至105年度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惟補助情形欠佳。
    (3)本計畫補助項目係馬達下游商品,惟其馬力差異及型式繁多,能源效率標準不一,管理不易。
    (4)於2014年推動成立「高效率馬達聯盟」,105年高效率馬達聯盟首次舉辦「馬達產業設備金能獎」對於推動節能創新有待加強。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0、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054,00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能源局為加速汰換低效率馬達,於102年8月9日訂定高效率電動機示範推廣補助作業要點,並於103年起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由能源基金補助從事電動機(即馬達)製造或進口廠商。該計畫分為2階段提供馬達製造商及進口商銷售IE2等級以上馬達之補助,第1階段(103年)補助能源效率IE2或IE3等級以上馬達,IE2補助標準為100元/kW,IE3為300元/kW,補助經費為6,000萬元。第2階段(104年4月起至105年4月30日止)補助IE3等級以上馬達,經費分別為104年度6,000萬元、105年度4,000萬元;惟依能源局提供之數據顯示,103年度至105年10月4日底止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5.63%、8.21%及80.60%,補助成效欠佳,顯示高效率馬達之推廣仍待加強。此外,該計畫擬補助之空壓機、風機及泵浦,因國內馬達製造商除少數為大型廠商外,多為中小型企業,而單一廠商投入研發資源有限,高階設計人才與驗證能力不足,且馬達、空壓機、風機及泵浦之馬力差別與型式繁多,能源效率標準不一,管理不易,仍待加強與落實馬達後市場管理,以達成預期成效,爰提案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勵─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預算20%,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21、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按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20億5,400萬元,由於馬達用電高居用電首位,因此各國戮力於提升馬達效率,能源局亦參考國際標準,分別於104年1月1日宣布馬達能源效率基準提升至IE2,並於105年7月公告實施IE3,惟我國推動高效率馬達(指馬達效率達國際效率IE2以上者)仍較其他國家緩慢,如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已分別於104年及105年起分別實施IE3,復據能源局統計,104年度三相感應馬達IE2為59.7%,IE3為17%,顯見IE2仍為馬達市場主流商品,能源局於103年度至105年度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惟補助情形欠佳。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2、
  • 單位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科目
    捐助、補助與獎助
    案由: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20億5,400萬元,補助廠商購置額定功率7.5kW至200kW、額定頻率60Hz之三相電動機驅動之空壓機、風機及泵浦等3項設備新品,惟查能源局103年度至105年度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執行情況欠佳,而本年度計畫擬補助品項之製造商又多為中小型企業,恐有研發資源有限、高階設計人才與驗證能力不足、補助品項之馬力差別與型式繁多,導致能源效率標準不一、管理不易等問題,恐不易達成計畫目標,爰提案酌予凍結其「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400萬元,俟能源局落實檢討馬達後市場管理機制,俾利確實加速我國高效率馬達之汰舊換新、達成節約能源目標,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123、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石油基金,按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編列經費58億6,830萬元,編有節約能源及替代能源研究發展之相關計畫及經費,依能源局提供之資料顯示,能源基金及石油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因故未執行之計畫共計6件,分別為102年度1件、103年度1件及104年度4件,經費計2億5,700萬元,包括「次世代高發電量太陽電池電漿製程系統開發與應用」及「學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節能減碳領域」等4項計畫,或因計畫內容預期成效未符需求,或與科技部推動辦理之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重複,故暫緩推動,顯示部分計畫於規劃之始未能審慎斟酌,亦未能與相關部會保持密切聯繫,致預算編列後因故未執行,造成預算資源之閒置,亦恐排擠其他重要計畫之經費配置,足見計畫規劃及預算編列未盡覈實嚴謹,容有未當。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4、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專業服務費  P3-8
  • 本年度預算數
    742,046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石油基金106年度「專案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經費9,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經費1億3,000萬元;前揭2計畫係分別辦理太陽光電產業推廣、太陽光電品質分級測試技術研發及建構國內陽光屋頂百萬屋普及應用,以加速我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與提升研發技術。為減少民眾設置太陽光電之經濟負擔及擴大設置容量,能源局自101年起推動PV-ESCO(Photovoltaic-Energy Service Company,即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產業計畫),以屋頂租賃、專業設置、融資方式,增加住宅屋頂太陽光電設置規模,以達成陽光屋頂百萬座之目標。然依能源局提供近年度太陽光電PV-ESCO模式出租招標情形,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央部會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招標容量計3MW,申設場址為阿公店水庫及屏東監獄建物屋頂;地方政府分別有台北市等18個縣市政府申請,招標容量計199.25MW,其中以彰化縣政府50MW為最多,其次為嘉義縣政府23MW,申設場址涵蓋公有房舍、公有市場、學校、航空站、捷運機場等,顯示地方政府辦理意願較高,能源局允應加強推廣中央部會之申辦。爰提案凍結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專業服務費15%,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25、
    為減少民眾設置太陽光電之經濟負擔及擴大設置容量,能源局自101年起推動PV-ESCO(Photovoltaic-Energy Service Company,即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產業計畫),依能源局提供近年度太陽光電PV-ESCO模式出租招標情形,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央部會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招標容量計3MW,申設場址為阿公店水庫及屏東監獄建物屋頂;地方政府分別有台北市等18個縣市政府申請,招標容量計199.25MW,其中以彰化縣政府50MW為最多,其次為嘉義縣政府23MW,申設場址涵蓋公有房舍、公有市場、學校、航空站、捷運機場等,顯示地方政府辦理意願較高,能源局應加強推廣中央部會之申辦。
    石油基金106年度「專案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經費9,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經費1億3,000萬元;前揭2計畫係分別辦理太陽光電產業推廣、太陽光電品質分級測試技術研發及建構國內陽光屋頂百萬屋普及應用,以加速我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與提升研發技術。為提升計畫達成效率,爰提案要求前述二項計畫分別減列3,000萬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6、
    針對106年度石油基金「專案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經費9,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經費1億3,000萬元;此二項計畫分別辦理太陽光電產業推廣、太陽光電品質分級測試技術研發及建構國內陽光屋頂百萬屋普及應用,以加速我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與提升研發技術。但計畫實施近5年,中央部會申辦案件僅2件,招標容量僅3MW,遠低於地方政府199.25MW,爰提案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石油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127、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石油基金,按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專案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經費9,000萬元,係辦理太陽光電產業推廣,以加速我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惟推動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產業計畫迄今,中央部會申辦案件僅2件,遠低於地方政府之成效,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央部會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招標容量計3MW,申設場址為阿公店水庫及屏東監獄建物屋頂;地方政府則分別有台北市等18個縣市政府申請,招標容量計199.25MW,顯見辦理與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8、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石油基金,按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專案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經費1億3,000萬元,係辦理太陽光電品質分級測試技術研發及建構國內陽光屋頂百萬屋普及應用,以提升我國太陽光電系統之研發技術。惟推動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產業計畫迄今,中央部會申辦案件僅2件,遠低於地方政府之成效,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央部會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招標容量計3MW,申設場址為阿公店水庫及屏東監獄建物屋頂;地方政府則分別有台北市等18個縣市政府申請,招標容量計199.25MW,顯見辦理與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9、
    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經費7億4204萬6千元,其中再生能源開發與推廣之「能源科技計畫推動與管理」編列4500萬元。惟查,該計畫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施政目標重疊,且已有相似研究計畫,有重複編列浪費預算之虞。爰此,提案減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能源科技計畫推動與管理」1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震清  邱議瑩  邱志偉
    130、
    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租金、償債與利息─什項設備租金,共計編列247350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高出289730千元,惟查計畫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其油槽租金應努力議價,避免高額增列,以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3-10)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蕭美琴  王惠美  
    131、
    106年度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編列270,000千元,主要係補助民眾及企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以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經查,依能源局統計本計畫補助件數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約占總數8成至9成。反觀,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均未有明顯成長趨勢,仍待加強推廣。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132、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
  • 本年度預算數
    270,00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依能源局統計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本計畫補助件數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共計14萬8千餘件,約占總數8成至9成,其餘如宿舍或旅館盥洗系統、工業製程預熱系統、漁業養殖及溫水游泳池等安裝件數甚少,尤其是工業製程預熱系統同期間共計僅53件,每年平均申辦件數僅10件,顯示目前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案以一般家庭使用為主,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均未有明顯成長趨勢,仍待加強推廣。此外,能源局調查亦發現,離島地區裝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漏水破損腐蝕之比率為3.25%,高於全國0.68%,恐係因離島地區水質中有較高含量之氯鹽,致離島地區部分民眾對裝置太陽所熱水系統有所疑慮。能源局委託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太陽熱能技術開發與補助作業計畫」已針對離島地區自來水及地下水之水質對於太陽能熱水系統之腐蝕與結垢效應進行綜合性研究,允宜技轉相關研究成果(防腐蝕技術),以提高民眾裝置意願。爰提案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33、
    106年度石油基金「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經費9,600萬元,計畫內容包含開發地熱資源資料庫、進行場址資源調查與評估、驗證大屯山潛能及進行產業推廣與國際合作等。我國具有開發地熱資源之先天優勢,且相關法令皆備,惟近來地熱發電探勘情形,除執行法人科專計畫之成效較為顯著外,民間投入地熱發電之案件多數因故未能執行,能源局應積極協助業者,突破地熱開發之障礙,以提升業者開發地熱之信心。爰提案要求「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經費9,600萬元,減列600萬元。
    說明:
    1.由於全球對環境問題的憂慮日益加深,到2020年全球地熱發電量將可望從去年的1,200萬瓩,勁增至2,100萬瓩。對日本企業來說,能利用地熱技術向外拓展的區域,不光是東南亞,還有拉丁美洲。日本業者也正協助非洲開採地熱資源。台灣在地熱發電能量上要如何提高?
    2.宜蘭地熱鑽井計畫位於三星鄉紅柴林地區,傳出可能有發電經濟效益的好消息,據工研院人員透露,初步研判符合經濟開發的價值,唯到場勘察宜蘭縣議員對地熱發電經濟效益存疑?目前二號井深度已達一千九百五十公尺,至於一號井則確定溫度不如預期,暫時封存?即使未來鑽井計畫無法達到開發價值的地熱井,也希望作為農業或觀光等使用,為地方帶來產業效益?可見必須就「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效果加以檢討。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34、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
  • 本年度預算數
    96,00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能源局為提高民間廠商參與地熱發電意願,陸續於92年起公告實施地熱發電示範系統探勘補助要點、地熱發電示範系統探勘補助作業申請須知、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及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以鼓勵政府及民間投入地熱發電之開發。目前能源局法人科專刻正進行新北市金山區四磺子坪地熱發電試驗井計畫,截至105年7月底止,四磺子坪地熱探勘井已鑽鑿至1,100公尺,預計105年9月底鑽至目標深度1,300公尺,後續將進行產能試驗及地熱流體特性研究,相關結果可提供新北市政府進行BOT可行性評估參考。至於能源局引導民間或國營事業投入地熱探勘情形,除台電公司辦理綠島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核准裝置量1.2MW),已完成地質調查發包工作外,其餘申請案件多未有具體成效,揆諸其原因或有土地取得、產能不如預期未進場施作等,致未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顯示能源局引導民間推動地熱發電多年,惟成效尚未彰顯。爰提案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20%,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35、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石油基金,按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經費9,600萬元,我國具有發展地熱之先天優勢,能源局辦理法人科專計畫已有具體成果,能源局引導民間或國營事業投入地熱探勘情形,除台電公司辦理綠島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核准裝置量1.2MW),已完成地質調查發包工作外,其餘申請案件多未有具體成效,顯示能源局引導民間推動地熱發電多年,引導民間投入地熱發電成效尚未彰顯。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36、
    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9,600萬元,計畫內容包含開發地熱資源資料庫、進行場址資源調查與評估、驗證大屯山潛能及進行產業推廣與國際合作等。能源局引導民間或國營事業投入地熱探勘情形,除台電公司辦理綠島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核准裝置量1.2MW),已完成地質調查發包工作外,其餘申請案件多未有具體成效,揆諸其原因或有土地取得、產能不如預期未進場施作等,致未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顯示能源局引導民間推動地熱發電多年,惟成效尚未彰顯,仍待持續努力。爰此提案凍結石油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及獎助─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137、
  • 預算書頁次
    3-10~3-11
  • 工作計畫
    石油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
  • 本年度預算數
    2,652,040千
    主旨: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於「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一項目,編列3億3,350萬。據經濟部提供之資料所述,其中針對花蓮之費用補(協)助僅編列2,782萬,為0.83%。有鑑於花蓮原住民族比例居全國之冠、約佔全縣16%,又花蓮因交通等因素實屬偏遠之地區,因此,該預算編列之比率實不符現狀之需求。爰此,擬凍結石油基金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3,000萬,要求基金主管機關詳細說明106年度預算「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編列與運用方式,同時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並特別就「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費進行詳細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經提案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張麗善  
    138、
    預算凍結案
  • 單位
    石油基金
  • 科目
    捐助、補助與獎助
    案由:石油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2億8,743萬2千元、「電動機車推廣補助」9,760萬8千元;惟查工業局歷年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執行率偏低,且國內電動車產業環境迄今仍有充電設施不足、充電機組建置困難、電池衰退率或安全性疑慮等發展問題,執行量能恐有高估之虞,爰提案酌予凍結該基金106年度上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2,000萬元,俟其就106年度辦理電動車相關補助計畫具體內容與執行量能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張麗善  
    139、
  • 單位名稱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案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基金來源」6,796,000千元,項下「再生能源發展收入」徵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規定,向台電公司、民營電廠及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對其非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總發電量收取金額,其中包含2014年7月始試辦「自願性綠電認購」之收入。該認購計畫固然出自於環保美意,係消費者發乎保護環境所認購綠電;綠電所得復投入再生能源基金,並不符合條例所表「按不含再生能源發電不分之總發電量,繳交一定金額充作基金」之規定。再者,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欠缺登錄其部分收入,實有自於自願性綠電認購所得。顯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作業有待檢討,爰此減列8,000萬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140、
  • 單位名稱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案由:能源局所設「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公告今年度認購率百分之百,是以認購戶數為計算單位,與實際上剩餘認購量7億3千餘度,距離目標10億度仍有段差距,顯見達成標的與實際達成度數並不符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7,875,500千元,項下「再生能源推廣計畫」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此減列5,500千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141、
    案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再生能源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73,5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高出13,500千元,惟查計畫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其高額增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10%。(P4-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蕭美琴  王惠美  
    142、
    案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再生能源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共計編列7,802,000千元,其中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編列475,000千元,惟能源局於101年起公告並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爰預定於104年底完成4架機組織商轉作業,惟目前僅有2架機組完成建置,進度嚴重落後,爰提案刪減10%。(P4-9)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蕭美琴  王惠美  
    143、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再生能源電價補貼
  • 本年度預算數
    7,282,00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為加速太陽光電設置實績,能源局預計2025年目標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惟盤點現有土地裝置潛能,包含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全臺可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區域面積共計僅8,676.8公頃,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相當於臺北市面積2萬7,170公頃之93.85%),顯不敷所需。且有土地整合亦為問題之一,包含不適耕作土地多屬私人土地,經常為多人持分,需透過整合方能提升設置意願;且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地點主要坐落於空曠區域,電網強度不足,區域輸配電網、變電(站)所等基礎設施較為缺乏,併網容量有限,台電公司雖已預擬短、中、長期方案以增加併網容量,惟額外設置變電所,輸配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且設置經費龐鉅。爰提案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44、
  • 單位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案由:106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經費─捐助、補助與獎助─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編列7,282,000千元,為達成多元化能源政策之目標,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推廣將是未來推動主軸,惟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目前經盤點僅8,676.8公頃,土地面積明顯不足,且尚有私人土地共同持分等等整合問題,顯見仍有多種問題尚待積極解決,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145、
    為加速達成多元化能源政策之目標,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推廣將是未來推動主軸,惟盤點現有土地裝置潛能,與預期目標相差甚遠,且尚有土地待整合及併網容量不足等問題尚待克服,能源局應洽請經濟部結合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之力量,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再生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經費72億8,200萬元,其中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為64億7,700萬元(預估併聯量1,634MW)。爰提案減列7,700萬元。
    說明:
    1.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臺太陽光電系統累計裝置容量達654.37MW,包含地面型55.39MW及屋頂型598.98MW,較101年度之98.19MW成長近5倍。
    2.2025年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惟有多項困難尚待克服1.現可供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土地面積僅8千餘公頃,與2萬5,500公頃之目標相差甚遠。
    2.不適耕作土地多屬私人土地,為多人持分,且適合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土地普遍有併網容量不足之困擾。
    3.近年度最大裝置案件申辦者為國營事業,顯示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仍有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助推動。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46、
    針對106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經費72億8,200萬元,其中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為64億7,700萬元,根據能源局提供近年各縣市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情形,最大單一裝置容量為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裝置容量計3,700.075瓩),其餘多屬零星、小型個案,且迄今尚有多個縣市如新北市、宜蘭縣及南投縣等未有裝置實績,爰提案凍結預算4億7,700萬元,俟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147、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經費72億8,200萬元,其中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為64億7,700萬元(預估併聯量1,634MW),經盤點現可供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土地面積僅8千公頃,與2萬5,500公頃之目標相差甚遠,除上述土地面積不足之問題外,現有土地整合亦為問題之一,包含不適耕作土地多屬私人土地,經常為多人持分,整合不易,致使本項補助等於變相鼓勵民眾多將良田拿來種電,顯有與農爭地之現象,造成農地破碎化。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48、
    能源局於101年起公告並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爰預定於104年底完成4架機組之商轉作業,惟目前僅有海洋公司預期可於105年底前完成2架機組之建置作業,福海公司則因與漁會協商未果,迄今進度嚴重落後,相關經費撥付及後續工程進度恐將延宕,能源局應與相關單位積極協調及溝通,以利計畫進行。
    再生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其他」經費4億7,500萬元,係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包含2家民營示範業者之示範機組設置獎勵2億5,000萬元,及台電公司之示範風場作業獎勵2億2,500萬元。爰提案各減列2,500萬元。
    說明:
    (1)依示範獎勵辦法之規定,2家民營示範業者應於105年底前完成4部示範機組之建置,惟福海公司因漁業權爭議進度受阻。
    (2)預計105年至109年續撥付示範獎勵補貼及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約20億元。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49、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補助與獎助─其他
  • 本年度預算數
    47,50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   說明

    我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以規劃2025年達發電占比為20%為政策目標,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3GW。有關推動風力發電之原則,能源局刻依行政院於101年2月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採「先開發陸域風場,續開發離岸風場」及「先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辦理相關作業;能源局並於101年7月3日公布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下稱示範獎勵辦法),評選海洋公司、福海公司及台電公司為示範業者,並陸續協助業者辦理完成3座海氣象觀測塔建置、公告潛力場址基本資料與既有海域資訊,開發業者申請規劃場址等作業。然目前僅有海洋公司預期可於105年底前完成2架機組之建置作業,福海公司則因與漁會協商未果,迄今進度嚴重落後,相關經費撥付及後續工程進度恐將延宕。爰提案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其他預算20%,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50、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其他」經費4億7,500萬元,係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推動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3GW,依示範獎勵辦法之規定,海洋公司及福海公司應於104年底完成4架示範機組之設置,惟因施工進度不如預期,能源局爰將商轉期程順延至105年底。目前海洋公司已於105年7月初進行海上施工作業,預計可於105年底完成示範機組商轉;福海公司則因漁業權協商議題,尚在進行內政部海纜鋪設審查,無法取得電業施工許可,迄今進度嚴重落後,相關經費撥付及後續工程進度恐將延宕。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51、
    能源局自102年起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計畫,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僅7案通過審查,該局為提高計畫辦理成效,雖分別於102年12月間及105年4月間修正前揭補助辦法,並放寬相關規定,惟迄今申辦縣市及件數仍屬有限,能源局應針對問題癥結加以檢討改進,以澈底解決裝置意願偏低之問題。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經費3,500萬元,及「補助辦理生質能電價補貼」經費2,900萬元,係辦理沼氣發電之相關推廣與電價補貼作業。爰提案各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我國生質能發展以沼氣發電最具潛力,惟推廣成效欠佳,有待改進。
    (二)能源局已配合修正沼氣發電補助要點,希冀提升裝置意願,惟申請成效仍未如預期。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52、
    針對106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經費3,500萬元,及「補助辦理生質能電價補貼」經費2,900萬元,係辦理沼氣發電之相關推廣與電價補貼作業。統計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本計畫審查通過計7案(4個畜牧場),包含彰化縣、屏東縣各3案及雲林縣1案,裝置容量計1,535瓩,惟據中央畜產會統計全台6大縣養豬場數情形,6大縣市尚有嘉義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3縣市未曾申請,顯示部分縣市申辦意願頗低;另參據102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再生能源基金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情形,其中辦理示範獎勵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17.84%,未達2成,顯示計畫推動情形欠佳,爰提案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153、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經費3,500萬元,我國生質能發展以沼氣發電最具潛力,惟統計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本計畫審查通過計7案(4個畜牧場),包含彰化縣、屏東縣各3案及雲林縣1案,裝置容量計1,535瓩,6大縣市尚有嘉義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3縣市未曾申請,部分縣市申辦意願頗低,顯見推廣成效欠佳,有待改進,且參據102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再生能源基金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情形其中辦理示範獎勵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17.84%,未達2成,顯示計畫推動情形欠佳。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54、
    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設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按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補助辦理生質能電價補貼」經費2,900萬元,係辦理沼氣發電之電價補貼作業。我國生質能發展以沼氣發電最具潛力,惟統計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本計畫審查通過計7案(4個畜牧場),包含彰化縣、屏東縣各3案及雲林縣1案,裝置容量計1,535瓩,6大縣市尚有嘉義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3縣市未曾申請,部分縣市申辦意願頗低,顯見推廣成效欠佳,有待改進,且參據102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再生能源基金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情形其中辦理示範獎勵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17.84%,未達2成,顯示計畫推動情形欠佳。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55、
    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專案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經費9,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經費1億3,000萬元。依能源局提供近年度太陽光電PV-ESCO模式出租招標情形,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央部會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爰此提案要求能源局加強推廣中央部會之申請比率,期中央以身作則帶動太陽能之發展。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56、
    石油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經費2億7,000萬元,係補助民眾及企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以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依能源局統計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本計畫補助件數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共計14萬8千餘件,約占總數8成至9成,其餘如宿舍或旅館盥洗系統、工業製程預熱系統、漁業養殖及溫水游泳池等安裝件數甚少,尤其是工業製程預熱系統同期間共計僅53件,每年平均申辦件數僅10件。顯示目前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案以一般家庭使用為主,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均未有明顯成長趨勢,爰要求能源局允應加強推廣,提高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57、主決議
    主旨:推廣貿易基金於106年度「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辦理會展計畫」,計編列150,000千元,旨在辦理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及MICE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為結合花東自然風景,扶植東部地區國際會展暨觀光產業,創造地方就業機會,爰要求基金主管機關研議「推動花東會展產業」專案計畫,並說明今年度預算及工作之配置情形。專案計劃書請於三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王惠美
    158、主決議
    主旨:經濟部能源局與內政部消防署刻正辦理我國液化石油氣(瓦斯)產業之相關法規修正,以促進該產業之升級,諸如推動「氣積(流量)計價」及「簡易型配管」等政策。為加速產業升級、兼顧新型態瓦斯使用之安全性、收集用戶之回饋意見、建立完整之制度,爰要求能源局運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下之石油基金,研議相關推動與試辦計畫,以加速本政策之推動。相關研議成果與推動計畫,請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王惠美
    159、主決議
    主旨:氫能源為世界各國替代能源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而我國至今卻未有完整與明確的國家推動政策與計畫。有鑑於2012年花蓮東華大學與中華紙漿合作研發氫能機車,於氫能發展與實務運用上,已累積相當的基礎與經驗。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研議我國氫能源之相關政策與試辦計畫,於花蓮建置「示範區」來進行相關技術之試驗,並配合試驗結果同步修訂及建置相關法規,以加速我國氫能源之發展、運用與推展。
  • 提案人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王惠美
    160、
  • 單位名稱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6
  • 案由

    11月4月「巴黎協定」正式生效,代表全球進入減碳競賽,2023年起將定期檢討各國減碳成果,力保地球在2050年之前,全球升溫攝氏1.5度。根據工業局從2006-2015年國內廠商投入碳減量措施統計,溫室氣體共減量1022萬噸。未來15年,台灣必須減少5500萬噸溫室氣體,得使排碳程度較2006年減少20%,國際能源總署(IEA)2014年統計,台灣年總排碳量高達2.5億公噸、人均年排碳量10.8公噸,較全球平均每人4.52噸高出一倍,在全球排名高居第20名,比中國每人年均6.6噸、日本9.7噸還高。要求工業局就協助國內廠商轉型或鼓勵研發及執行低碳產業,提出具體檢討及可行性辦法,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王惠美
    161、
  • 單位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頁次
    4-6
    案由: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前地方政府共有18各縣市申請裝設太陽能發電,太陽能板裝設需配合建築法規,不符合當代建築法規之不適宜耕種的地區、或涉及複雜產權之部分廢耕或休耕地等都是發展太陽能光電,面臨之問題,以及國內公有建築、農舍、湖泊、滯洪池盤點結果之時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裝置優先用在休耕地、地層下陷區、污染地設置,這裡會遇到的問題是,地面型太陽光電須設置在空曠區域,缺乏電網、變電所等設施,併網容量有限;額外設置變電所、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經費龐大,優先發展太陽能的地區多是無饋線區域,如何解併網問題?要求能源局積極研擬解決相關困境之方案,於2個月內將結果遞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王惠美
    162、
  • 單位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
    案由:發展綠能是全球趨勢,民間憂心政策是否將造成與人民爭地或與農搶地,解決饋線問題如何防堵「假溫室真種電」,在良田上面種電賣電之虞。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制定新版的《能源發展綱領》或「能源轉型白皮書」時,偕同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擬,並列入土地取得原則,加入農地農用原則、綠能土地使用設置前先評估土地使用狀況,優先保障農業使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王惠美
    163、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項目
    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 頁次
    2-9
    案由: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483,624千元,「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規廣輔導」為期工作項目之一。因應綠能與智慧電網技術的發展,應積極建置微電網,利用其使用再生能源與可自主運轉供電的特性,積極協調偏遠區域或離島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或公共屋頂推動「防災型」及「離島型」兩類微電網。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王惠美
    164、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項目
    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 頁次
    2-9
    案由: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483,624千元,辦理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規廣輔導、節約能源技術研發及其宣導等相關業務。建立一個具生態交通的宜居國家,允應針對現有且尚無法淘汰的大眾運輸車輛或公務車要求全面加裝濾煙器,並致力將大眾運輸工具改採低排碳車種。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王惠美
    165、主決議
  • 單位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項目
    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
  • 頁次
    2-9
    案由: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係我國推動電動車政策。然而,電動車受限於電池換取不便、充電站過少、購入成本與效益不成比例,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483,624千元,允應積極進行跨部會合作計畫,鼓勵國內電動車廠商共同促使車輛電池的標準化、積極媒合高速公路休息站、加油站或公共停車場等設置電動車充電站。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蕭美琴  蘇治芬  王惠美
    166、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8億2,000萬元,依該計畫捐助國內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100至105年8月底止之執行成果,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情事偏多,各年度取消補助件數(其占核定總件數比率)分別為654件(23.75%)、2,957件(32.97%)、4,472件(43.25%)、3,322件(36.82%)、2,559件(33.11%)及998件(15.16%),取消比率偏高,致預算執行率歷年均低於90%,顯示部分廠商草率申請之問題容有加強改善空間,爰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強化申請審查機制,避免審查資源浪費。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67、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經費1億元,根據統計,我國工具機出口,2015年出口值31億8,583萬5千美元較2014年出口值37億5,335萬1千美元減少5億6,751萬6千美元(減幅15.1%),2016年1月至9月出口值20億7,329萬1千美元亦較去年同期減少3億4,367萬9千美元(減幅14.2%),其中車床及鑽、鏜、銑、攻螺絲等類工具機出口減幅均逾20%;又2015年對中國大陸出口較2014年減幅24.0%,2016年1月至9月較去年同期減幅亦達12.7%,且對出口前10名國家出口值均衰退,爰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計畫相關推廣工作之作法及效益,提升廠商參與率、強化輔導作為使廠商得以更貼近市場方式行銷,協助我國工具機暨零組件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爭取全球商機。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68、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計畫目標為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但近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停滯不前,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與台灣會展領航計畫推動成效良好有所出入,爰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積極檢討計畫目標之設定,使目標能與相關國際統計評比結果相連結。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69、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106年度預算案編列7億0,848萬6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預計於107年3月竣工,107年8月驗收移交;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71.99%,實際為71.31%,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爰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加強計畫控管機制改善工程屢延宕問題,以利我國後續展館之興設。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70、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其他」經費4億7,500萬元,係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包含2家民營示範業者之示範機組設置獎勵2億5,000萬元,及台電公司之示範風場作業獎勵2億2,500萬元。能源局於101年起公告並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爰預定於104年底完成4架機組之商轉作業,但目前僅有海洋公司預期可於105年底前完成2架機組之建置作業,福海公司則因與漁會協商未果,迄今進度嚴重落後,相關經費撥付及後續工程進度恐將延宕,爰提案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積極與相關單位積極協調及溝通,以利計畫進行。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71、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其中「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經費6,000萬元。根據105年度數據顯示仍有近1成用戶平均節電率低於標準,顯示節電成效尚有待加強,爰提案要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節電政策。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72、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20億5,400萬元,補助廠商購置額定功率7.5kW至200kW、額定頻率60Hz之三相電動機驅動之空壓機、風機及泵浦等3項設備新品,以更新廠內設備。考量先前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惟補助情形欠佳,且補助項目馬力差別及型式多,能源效率標準不同,管理不易,爰提案要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除應加強推廣外,並應落實馬達後市場管理,俾利加速我國高效率馬達之汰舊換新,以達節約能源之目標。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73、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石油基金「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經費9,600萬元,計畫內容包含開發地熱資源資料庫、進行場址資源調查與評估、驗證大屯山潛能及進行產業推廣與國際合作等。我國具有開發地熱資源之先天優勢,且相關法令皆備,但近年來地熱發電探勘情形,除執行法人科專計畫之成效較為顯著外,民間投入地熱發電之案件多數因故未能執行,為有效提升地熱發電產業之發展,爰提案要求石油基金應更積極協助業者,突破地熱開發之障礙,以提升業者開發地熱之信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74、主決議
    案由:針對106年度石油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經費2億7,000萬元,用於補助民眾及企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以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依能源局統計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本計畫補助件數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共計14萬8千餘件,約占總數8成至9成,其餘如宿舍或旅館盥洗系統、工業製程預熱系統、漁業養殖及溫水游泳池等安裝件數甚少,尤其是工業製程預熱系統同期間共計僅53件,每年平均申辦件數僅10件,顯示目前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案以一般家庭使用為主,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均未有明顯成長趨勢,推廣成效有待改善,爰提案要求石油基金應積極增加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175、主決議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為推動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於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惟依據ICCA協會型國際會議─城市別排名統計資料,高雄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3年15場次減至2015年12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31名,降至2015年之第207名與第40名,會展的競爭力趨弱,資源分配明顯重北輕南。
    爰建請推廣貿易基金主管機關平衡南部會展資源,檢討如何提升高雄協會型國際會議與大型國際展覽次數,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76、主決議
  • 單位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案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及「補助辦理生質能電價補貼」,辦理沼氣發電推廣與電價補貼作業。截至106年初為止,本計畫審查通過計7案(4個畜牧場),包含彰化縣、屏東縣各3案及雲林縣1案,惟6大縣市尚有嘉義縣、台南縣及高雄市等養豬戶數前六名縣市未曾申請,以高雄為例,大型畜牧場共有12家,具發展沼氣發電潛力,亦能降低養豬場對周遭環境的汙染程度。爰建請能源局一個月內研擬相關改善計畫,將示範模場成功推廣到有需要的縣市,由點推廣至面,逐步改善養豬戶發電設備。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77、主決議
  • 單位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案由:再生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經費72億8,200萬元,其中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為64億7,700萬元。106年1月全臺太陽光電系統累計裝置容量達1.251GW,佔105年目標1.342GW,93%。惟僅佔再生能源佔總能源20%之目標,僅增6%,進度稍嫌落後。爰建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主政機關根據計畫執行進度,提供再生能源建設季報,並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78、主決議
  • 單位
    石油基金
  • 案由

    106年度石油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微電腦瓦斯表宣導、管理與推動策略研析費用共5,250千元。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36條規定「為促進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擬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推動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逐年實施。」
    惟104年使用天然氣民眾對微電腦瓦斯錶認知率29.45%,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為9.8%。105年度認知率為51%,裝置率為12.14%顯見微電腦瓦斯表的功能以及相關認識,仍有接近半數的民眾並不了解。爰建請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檢討推廣成效,並研擬提改善方針,增進民眾對微電腦瓦斯錶的認知率與裝置率。並送交改善報告予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79、主決議
  • 單位
    石油基金
  • 案由

    106年度石油基金「捐助、補助及獎助」項下編列「高效能地熱發電技術研發」經費9,600萬元,計畫內容為開發地熱資源資料庫、進行場址資源調查與評估等。
    惟自101年至105年止,申請地熱開發案共五件,查地熱能目標為114年200MW,迄今卻無明顯進度。爰建請能源局根據地熱能源進度,規劃執行進度,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予本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80、主決議
    案由:我國工具機產業以出口為主,易受全球經濟環境及不確定等因素影響,2015年該產業居全球第七大生產國與第四大出口國,第一大出口國為中國大陸;但由於全球經濟成長仍緩慢,且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放緩暨推行進口替代政策,使對外採購工具機規模大幅減少,且人民幣匯率貶值不利我國工具機外銷競爭,致使我國工具機出口,2015年出口值31億8,583萬5千美元較2014年出口值37億5,335萬1千美元減少5億6,751萬6千美元(減幅15.1%),2016年1月至9月出口值20億7,329萬1千美元亦較去年同期減少3億4,367萬9千美元(減幅14.2%),其中車床及鑽、鏜、銑、攻螺絲等類工具機出口減幅均逾20%;又2015年對中國大陸出口較2014年減幅24.0%,2016年1月至9月較去年同期減幅亦達12.7%,且對出口前10名國家出口值均衰退,亟待加強拓銷。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1、主決議
    案由:有鑑於貿易為我國主要經濟驅動力之一,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5年06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長達17個月衰退,出口較去年同期之衰減幅度為2位數者達11個月,105年7月方轉正為1.1%,惟累計較去年同期出口減幅達7.7%,且本年9月又轉呈衰退為-1.9%,嚴峻之出口表現衝擊我國經濟成長,103年度經濟成長率為3.92%,104年度下降至0.65%,105年度由原預估之2.32%逐步下修,至今年8月間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僅1.22%,調降幅度高達47.41%,亟待改善出口貿易不振現象,以加快經濟復甦腳步。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2、主決議
    案由:依據ICCA之2013年至2015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城市別排名統計資料,台北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3年78場次增加至2015年90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3年之第28名與第7名提升至2015年之第22名與第6名,但被曼谷及東京等超越;高雄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3年15場次減至2015年12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31名遽降至2015年之第207名與第40名,城市之會展競爭力趨弱。鑒於高雄展覽館已於103年4月起正式營運,推廣貿易基金主政機關允應有效運用該展館之啟用,爭取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與大型國際展覽,積極強化南北雙會展中心之國際競爭力。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3、主決議
    案由:根據能源局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共計1,432家,100年度至103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分別為0.89%、0.91%、0.98%、0.92%。經濟部鑒於能源用戶歷年節能成效不彰,爰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能源用戶於104年至108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在此要求下,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104年度之平均節電率已提高至1.17%,惟低於工業大用戶104年度平均節電率1.65%,且截至105年7月底止,仍有131家(或9.15%)之平均節電率低於1%,顯示節電成效欠佳,尚待積極改進。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4、主決議
    案由:臺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上,溫泉與地熱徵兆達百餘處,開發地熱資源有先天上之優勢,早於1980年代宜蘭清水地熱區已建置第一座地熱發電廠,俟後因產能衰減而停止營運迄今。能源局為提高民間廠商參與地熱發電意願,陸續於92年起公告實施地熱發電示範系統探勘補助要點、地熱發電示範系統探勘補助作業申請須知、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及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以鼓勵政府及民間投入地熱發電之開發。目前能源局法人科專刻正進行新北市金山區四磺子坪地熱發電試驗井計畫,截至105年7月底止,四磺子坪地熱探勘井已鑽鑿至1,100公尺,預計105年9月底鑽至目標深度1,300公尺,後續將進行產能試驗及地熱流體特性研究,相關結果可提供新北市政府進行BOT可行性評估參考。至於能源局引導民間或國營事業投入地熱探勘情形,除台電公司辦理綠島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核准裝置量1.2MW),已完成地質調查發包工作外,其餘申請案件多未有具體成效,揆諸其原因或有土地取得、產能不如預期未進場施作等,致未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顯示能源局引導民間推動地熱發電多年,惟成效尚未彰顯。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5、主決議
    案由:依能源局統計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石油基金106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件數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共計14萬8千餘件,約占總數8成至9成,其餘如宿舍或旅館盥洗系統、工業製程預熱系統、漁業養殖及溫水游泳池等安裝件數甚少,尤其是工業製程預熱系統同期間共計僅53件,每年平均申辦件數僅10件,顯示目前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案以一般家庭使用為主,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均未有明顯成長趨勢,仍待加強推廣。此外,能源局調查亦發現,離島地區裝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漏水破損腐蝕之比率為3.25%,高於全國0.68%,恐係因離島地區水質中有較高含量之氯鹽,致離島地區部分民眾對裝置太陽所熱水系統有所疑慮。能源局委託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太陽熱能技術開發與補助作業計畫」已針對離島地區自來水及地下水之水質對於太陽能熱水系統之腐蝕與結垢效應進行綜合性研究,允宜技轉相關研究成果(防腐蝕技術),以提高民眾裝置意願。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6、主決議
    案由:能源局為促進沼氣發電整合技術之應用,於102年1月21日訂定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稱沼氣發電補助要點),並自102年度起於再生能源基金編列相關經費,執行沼氣發電系統示範計畫,藉由補助縣市政府,達到沼氣發電推廣示範之目的。統計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該計畫審查通過計7案(4個畜牧場),包含彰化縣、屏東縣各3案及雲林縣1案,裝置容量計1,535瓩,惟據中央畜產會統計全台6大縣養豬場數情形,6大縣市尚有嘉義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3縣市未曾申請,顯示部分縣市申辦意願頗低;另參據102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再生能源基金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情形,其中辦理示範獎勵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17.84%,未達2成,顯示計畫推動情形欠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7、主決議
    案由:為加速太陽光電設置實績,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計2025年目標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惟盤點現有土地裝置潛能,包含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全臺可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區域面積共計僅8,676.8公頃,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相當於臺北市面積2萬7,170公頃之93.85%),顯不敷所需。且有土地整合亦為問題之一,包含不適耕作土地多屬私人土地,經常為多人持分,需透過整合方能提升設置意願;且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地點主要坐落於空曠區域,電網強度不足,區域輸配電網、變電(站)所等基礎設施較為缺乏,併網容量有限,台電公司雖已預擬短、中、長期方案以增加併網容量,惟額外設置變電所,輸配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且設置經費龐鉅。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8、主決議
    案由:我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以規劃2025年達發電占比為20%為政策目標,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3GW。有關推動風力發電之原則,能源局刻依行政院於101年2月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採「先開發陸域風場,續開發離岸風場」及「先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辦理相關作業;能源局並於101年7月3日公布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下稱示範獎勵辦法),評選海洋公司、福海公司及台電公司為示範業者,並陸續協助業者辦理完成3座海氣象觀測塔建置、公告潛力場址基本資料與既有海域資訊,開發業者申請規劃場址等作業。然能源局於101年起公告並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爰預定於104年底完成4架機組之商轉作業,惟目前僅有海洋公司預期可於105年底前完成2架機組之建置作業,福海公司則因與漁會協商未果,迄今進度嚴重落後,相關經費撥付及後續工程進度恐將延宕。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189、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用人費用」3,694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3,936萬8千元減少242萬元,減幅6.15%,惟查該基金各項推廣貿易工作以委辦為主,「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比率高達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預算之96.13%,另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亦係委託台灣電力公司代辦,顯示該基金用途中屬自辦業務之比率偏低,且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未有專職人員配置之規範,然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卻編列51名專任人員之用人預算,爰請國貿局積極檢討該基金自辦業務比例偏低,卻編列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0、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經費8億2,000萬元,惟查推廣貿易基金自100年度起逐年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之相關經費以來,核有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比例偏高情形,100年至105年8月底止之執行成果,各年度取消補助件數比率分別為23.75%、32.97%、43.25%、36.82%、33.11%及15.16%,以致歷年預算執行率均低於九成,造成審查資源浪費,爰請國貿局檢討強化補助計畫之申請審核機制與相關輔導措施,俾改善預算執行成效,確實達成鼓勵國內廠商參加國際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之計畫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1、
  • 單位
    推廣貿易基金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經費1億元,惟查該基金為協助工具機暨零組件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自103年度起每年以約1億元經費委外辦理相關計畫,然而計畫執行期間,我國工具機出口值仍持續衰退,實應積極修正檢討現行推廣工作之作法及效益,使廠商得以更貼近市場方式行銷,爰請經濟部國貿局加強相關委外計畫審核與績效查核機制,以有效提升廠商參與率、強化輔導作為、提高潛力市場海外代理商及買主資料庫之深度及廣度,以多元方式促進商機媒合,俾協助我國工具機暨零組件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爭取全球商機。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2、
  • 單位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案由:再生能源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經費72億8,200萬元,其中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為64億7,700萬元;惟查能源局預計2025年目標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如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然而盤點我國現有土地裝置潛能,包含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全臺可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區域面積共計僅8,676.8公頃,相去甚遠,且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地點空曠,區域輸配電網、變電(站)所等基礎設施較為缺乏,併網容量有限亦成為開發瓶頸,爰請經濟部及能源局儘速進行跨部會整合,研議相關法令鬆綁與行政統合措施,以克服土地整合及併網容量等問題,強化民間投資意願,確實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3、
  • 單位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案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經費3,500萬元,及「補助辦理生質能電價補貼」經費2,900萬元,係辦理沼氣發電之相關推廣與電價補貼作業;鑒於目前國內生質能應用以沼氣最具發展潛力,主要係我國沼氣發電技術成熟,且可結合農村常見的豬糞水,經發酵、純化處理,以沼氣發電設備發電,惟查能源局自102年起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計畫,截至105年7月底止僅有7案通過審查,計劃預算執行率更僅有17.84%,顯示推動情形欠佳,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加強檢討現行沼氣發電推廣補助計畫之推動瓶頸,儘速整合相關法令限制與技術輔導措施,俾利沼氣發電推廣計畫順利推行,有效促進國內畜牧場環境改善及生質能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4、
  • 單位
    石油基金
    案由:石油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勵」項下編列「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經費2億7,000萬元,係補助民眾及企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惟查能源局自民國89年3月起對太陽能熱水系統進行獎勵補助,但依據能源局統計,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本計畫補助件數仍係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共計14萬8千餘件,約占補助總數之8成至9成,反之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卻未有明顯成長,爰請經濟部能源局針對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戶,研議相關補助與技術輔導措施,加強推廣誘因,俾利加速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5、
  • 單位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案由:能源基金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案服務費」經費10億5,040萬8千元,其中「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經費6,000萬元;惟查本計畫執行包含對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之能源查核申報及審核作業,希冀落實節能減碳目標,然據105年度數據顯示,國內仍有近一成用戶平均節電率低於標準,顯示節電成效尚有待加強,爰請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研議督促能源用戶儘速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制訂節約能源計畫之獎助或輔導措施,俾利有效推廣節電,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96、
    案由:推廣貿易基金應協助工具機產業拓展出口,惟近年出口拓展成效難謂良善,允宜檢討計畫相關推廣工作之作法及效益,提升廠商參與率、強化輔導作為使廠商得以更貼近市場方式行銷、優化計畫官網、提高潛力市場海外代理商及買主資料庫之深度及廣度,以多元方式促進商機媒合,俾協助我國工具機暨零組件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爭取全球商機。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97、
    案由:查能源局為加速汰換低效率馬達,於102年8月9日訂定高效率電動機示範推廣補助作業要點,並於103年起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由能源基金補助從事電動機(即馬達)製造或進口廠商。該計畫分為2階段提供馬達製造商及進口商銷售IE2等級以上馬達之補助,惟依能源局提供之數據顯示,103年度至105年10月4日底止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5.63%、8.21%及80.6%(詳附表1),補助成效欠佳,顯示高效率馬達之推廣仍待加強。由於馬達用電高居用電首位,因此各國戮力於提升馬達效率,能源局補助情形欠佳,且補助項目馬力差別及型式多,能源效率標準不同,管理不易,除應加強推廣外,並應落實馬達後市場管理,俾利加速我國高效率馬達之汰舊換新,以達節約能源之目標。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98、
    案由:鑒於太陽能熱水系統具有相當程度之節能效益,能源局於2000年3月起對太陽能熱水系統進行獎勵補助,據能源局預估透過本計畫每年增加約11萬平方公尺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量,約可節省7,480公秉油當量,並可減少2萬1千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另104年度能源科技研究發展成果簡介指出,截至104年底,太陽能熱水系統累計有效核定製造商數35家,累計有效核定安裝商數422家,累計有效認證產品核定數175件,顯示產品及市場已相當成熟。太陽能熱水系統於節能減碳功能上具有小兵立大功之效,爰要求能源局應加強產業研發與補助民眾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提高全台民眾裝設意願及產業規模經濟。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99、
    案由:查蔡政府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以規劃2025年達發電占比20%為政策目標,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3GW,能源局刻依行政院於101年2月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採「先開發陸域風場,續開發離岸風場」及「先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辦理相關作業,預計105年底將完成4架離岸風力發電機組商轉,惟部分業者進度停滯不前,迄今進度嚴重落後,應協調其他部會並加強溝通,並嚴謹盤點計畫執行成效,並有退場機制之準備。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00、
    案由:查蔡政府規劃2025年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但現可供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土地面積僅8千餘公頃,與2萬5,500公頃之目標相差甚遠,且除上述土地面積不足之問題外,現有土地整合亦為問題之一,包含不適耕作土地多屬私人土地,經常為多人持分,整合不易;且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地點主要坐落於空曠區域,電網強度不足,區域輸配電網、變電(站)所等基礎設施較為缺乏,併網容量有限,台電公司雖已預擬短、中、長期方案以增加併網容量,惟額外設置變電所,輸配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且設置經費龐鉅,應重新檢討太陽能光電於2025年再生能源20%目標中所占之比例,以維護農地農用之原則。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01、
    案由:查能源局自102年起辦理沼氣發電示範獎勵計畫,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僅7案通過審查,能源局為提高計畫辦理成效,雖分別於102年12月間及105年4月間修正前揭補助辦法,並放寬相關規定,惟迄今申辦縣市及件數仍屬有限,能源局允宜針對問題癥結加以檢討改進,以澈底解決裝置意願偏低之問題。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02、主決議
    106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經費─捐助、補助與獎助─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編列7,282,000千元,經查,為達成多元化能源政策之目標,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推廣將是未來推動主軸,惟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目前經盤點僅8,676.8公頃,土地面積明顯不足,且尚有私人土地共同持分等等整合問題,顯見仍有多種問題尚待積極解決,爰要求經濟部積極研擬解決方案,並於二個月內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03、主決議
    106年度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編列270,000千元,主要係補助民眾及企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以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經查,依能源局統計本計畫補助件數以一般家用熱水器為最多,約占總數8成至9成。反觀,高耗能、大規模之工商業用途之安裝件數及裝置面積均未有明顯成長趨勢,仍待加強推廣。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04、主決議
    106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編列150,000千元,主要係延續102年度至105年度辦理之「台灣會展領航計畫」,除以「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為願景,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擴大吸引東協國家來臺參加會展活動。據國際會議協會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且高雄之城市會展排名遽降,惟相關年度台灣會展領航計畫之執行結果多數目標均達成目標值之成效有所落差,應就其年度關鍵指標提出檢討,爰要求經濟部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05、
    國貿局主辦、外貿協會執行的第三屆「亞洲超級團隊(Asia Super Team)」,由泰國的PATHUM THANI BREWERY公司奪得殊榮,獲得價值新台幣150萬元的獎勵旅遊行程大獎。國貿局表示,獎勵旅遊是台灣拓展東協、南亞及東北亞市場的新商機,未來國貿局將持續積極深耕東南亞及東北亞等潛力地區國家,藉由整合行銷作法,吸引更多商務旅客。但該活動,在台灣使盡吃奶力量、進行新南向、撒大錢辦活動,只是為了陪榜打知名度?既然獎勵旅遊是台灣拓展東協、南亞及東北亞市場的新商機,爰要求國貿局應針對深耕東南亞及東北亞等潛力地區國家,整合行銷作法及台灣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停滯不前,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情形,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說明:
    1.推廣貿易基金為推動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於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包括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1億2,000萬元及MICE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3,000萬元,延續102年度至105年度辦理之「台灣會展領航計畫」,除以「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為願景,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擴大吸引東協國家來臺參加會展活動。
    2.貿協表示,為參賽者創造有意義(Meaningful)、達到獎勵效果(Motivational),以及與會者難忘(Memorable)的3M獎勵旅遊經驗,亞洲超級團隊就是最能呈現這種理念的MICE品牌活動。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06、
    有鑑於面對日圓、歐元競貶,讓台灣工具機過去相較日、德高價機種保有的價差優勢不再,造成台灣的工具機業訂單下滑已有2年多的時間了,105年第4季迄今業者雖感覺接單有起色,但如果經濟情況就如央行總裁彭淮南所講的「L型已經上來!」,恐怕接單量可提高時間還有點早,而且工具機的交期相對較長,仍要繼續觀察。
    政府強力宣示,落實產學合作、支持創新研發、強化行銷通路是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的三項重點任務!又在水湳經貿園區設置智慧機械示範產線,作為智慧機械設備技術整合驗證平台,並打造水湳成為智慧機械發展中心!但是客戶真正的需求在那裡?有沒有能力能供應他們所需的機械設備?才是重點!為提高計畫績效,爰要求國貿局針對推廣貿易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針對客戶需求、供應能量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07、
    被喻為「工業心臟」的馬達,不僅占據工業生產重要地位,其耗能也居工業設備之冠,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分析,以馬達為核心驅動的產業機械為目前工業界中最大的耗電設備,包括工具機、泵浦、馬達、空壓機、風機等工業通用設備,其用電量約占全球總用電的46%、工業部門用電的70%。在臺灣,根據能源局統計,2015年工業部門更是占了臺灣整體用電量的53%,為了追求綠色能源與環境永續發展,推動耗電量高的馬達提高效率以達節能目標,成了各界一致的共識。
    能源基金106年度編列「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經費20億5,400萬元,加速我國高效率馬達之汰舊換新,以達節約能源之目標。爰要求能源局一個月內針對該計畫提出關於馬達及動力機械設備技術研發,提高產業技術層次,提升新出廠馬達能源效率,使其符合政策與國際市場需求等方向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部分

    208、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科目
    用人費用─超時工作報酬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之「用人費用」科目下,編列「超時工作報酬」153萬4千元,與上年度編列數相同,惟查近年核後端基金超時加班費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甚多,執行率最多不及6成,101年度至104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39.31%、48.87%、39.75%、53.72%;105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數153萬4千元,截至7月底止之執行數32萬6千元,亦僅占年度預算數比率21.25%,顯示106年度是項預算編列亦有高估寬列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6年度「用人費用─超時工作報酬」預算30萬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209、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減列1,000萬
    案由:查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之「旅運費」編列22,776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議數僅4,916千元、7,818千元,且本年度預算較先前大幅度增加近千萬,預算書上卻未註明原因,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210、
    案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22,77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皆有增加,本項費用連年上升,宜應加強管控,爰提案刪減10%。(P5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治芬  
    211、
  • 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服務費用─旅運費
  • 本年度預算數
    22,776千元
  • 建議凍結數
    17,011千元
  • 凍結理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本年度編列服務費用─旅運費明顯高於去年,其中主要是增加國外旅費部分。惟未見預算說明中提到任何出國考察之計畫內容以及預計提出之成果報告,顯非妥適。爰凍結服務費用─旅運費本年度預算17,011千元,待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就出國旅費用途,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蕭美琴  高志鵬
    212、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科目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9,827萬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2,386萬3千元大幅增加7,441萬6千元,成長約達3.12倍,相關費用預算恐未按業務需要覈實編列,有過度寬列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其106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並撙節公帑。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213、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減列1,000萬元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98,279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34,364千元、23,863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214、
    案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共計編列98,279千元,然前年之決算數僅23,863千元,則今年度之預算編列恐有高估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10%。(P5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治芬
    215、
    案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77,666千元,然前年之決算數僅41,436千元,又業務內容之說明不清,則今年度之預算編列恐有高估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10%。(P5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治芬
    216、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減列1億
    案由:查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之「專業服務費」編列953,305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332,499千元、365,150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億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217、
    案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953,305千元,然前年之決算數僅365,150千元,則今年度之預算編列恐有高估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10%。(P5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治芬  
    218、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凍結50%
    案由:查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76,183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2,538千元、3,235千元,且本年度預算較先前大幅度增加,預算書上卻未註明原因,爰此,提案凍結材料及用品費5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219、
    案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共計編列275,410千元,然前年之決算數僅2,316千元,上年度預算亦僅有2,680千元,今年度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10%。(P54)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陳明文  蘇治芬  
    220、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減列1,000萬
    案由:查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之「租金、償債與利息」編列15,000千元。經查:103年度、104年度決算數僅770千元、2,137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有欠覆實,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以撙節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高志鵬  陳超明  
    221、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科目
    捐助、補助與獎助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計3億3,809萬3千元,惟查核後端基金106年度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興建與運轉回饋金逾2億餘元,但回饋金用於其他之占比高達1/4,且未揭露回饋金運用情形,僅列示各機關單位發放之金額,對於各機關單位運用狀況皆未揭露,有欠妥適,爰提案酌予減列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222、
  • 機關(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捐助、獎助與補助
  • 本年度預算數
    338,093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核後端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計3億3,809萬3千元,其中包含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6,479萬元、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回饋金1億0,387萬3千元、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興建回饋金1億2,000萬元,及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運轉回饋金1,200萬元等。依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運用情形,其中高達2成至2成5之回饋金列為「其他」,相較於台電公司專案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之1.41%及2.71%高出近10餘倍,顯示近1/4之回饋金之運用過於含糊籠統,有規避預算審查之虞,爰提案凍結各項捐助、獎助與補助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詳細捐助、補助與獎助使用情形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23、
    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捐助、補助與獎助」計3億3,809萬3千元,依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運用情形,其中高達2成至2成5之回饋金列為「其他」,回饋金用於其他之占比高達1/4,且未揭露回饋金運用情形,回饋金用於其他之占比高達1/4,且未揭露回饋金運用情形,有欠妥適,亟待檢討改進。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24、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合計編列3億3,809萬3千元,且依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運用情形,其中高達2成至2成5之回饋金列為「其他」,相較於台電公司專案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之1.41%及2.71%高出近10餘倍,顯示近1/4之回饋金之運用過於含糊籠統,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蕭美琴
    225、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凍結10%
  • 案由

    核後端基金為加強所屬單位與周邊地區關係,援引台電公司睦鄰工作要點之規定辦理補(捐)助事項,106年度預算編列2,225萬元辦理各項補(捐)助及公益支出。經查:審計部審核該基金104年度辦理補(捐)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情形,發現該基金補(捐)助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2014青少年活動中心修繕、財團法人臺東縣盲人福利協進會,及新北市金山區漁會等計16件核有多項缺失,包含核准補助經費日期晚於活動開始日、查核表內未經查核人員簽章、經辦人員與查核人員係同1人等。
    補助經費審核與查核管考作業自應有相當經驗與規範,尚不得以承辦業務人員編制或公務繁忙為託詞,顯示核後端基金未能落實補(捐)助審核及管考作業,亟待改善。爰此提案凍結1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落實經費妥善使用。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226、
  • 機關(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441,369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
    說明:
    有鑑於台灣將於2025年進入非核家園,但蘭嶼核廢存放爭議該如何解決至今無解。台電雖曾於公開報告中,規劃將10萬桶核廢料分別運回核一、核二跟核三廠,並預計約9年完成。對此,蘭嶼鄉長則公開表示,台電承諾核廢遷移時程一再跳票,核廢料遷出蘭嶼確切時間遙遙無期。而原能會雖要求台電集中式貯存應在三年完成土地取得,但台電卻表示「從啟動到完成需要N+十六年」,「N」是選址作業時間,顯見台電以拖代變,爰提案凍結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50%,俟經濟部提出確切時程規劃以及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27、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金
  • 工作計畫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
  • 刪除/凍結金額
    案由:凍結二分之一
  • 案由

    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台幣4,900千元。核後端基金係包含辦理全國性業務宣導,係加強與外界宣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業務,亦辦理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以瞭解全國民眾,及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候選場址所在地之遴選及居民認知程度、看法及態度意願,以做為未來選址參考。惟近年度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之支持度偏低、業務宣傳成效低落、以及歷次探勘調查均造成當地民眾嚴重恐慌,事前溝通極為缺乏。爰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台幣4,900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228、
  • 機關(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310,719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根據核後端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所辦理本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102年度至104年度全國民眾支持度分別為58.1%、47.0%及60.5%,台東縣居民為29.4%、18.4%及30.5%,金門縣居民為33.7%、25.3%及38.3%(詳附表1),其中全國民眾支持度雖較台東縣及金門縣居民為高,惟未逾6成,而台東縣與金門縣民眾支持度皆在2成至3成間,未逾4成,顯示僅有少數民眾支持本計畫選址公投作業。新政府宣示2025非核家園底線在即,至今卻無法解決最終處置場問題,爰提案凍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具實際執行可行性之選址及辦理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29、
    案由: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旅運費」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50萬元,惟兩岸關係急凍,核廢料處理屬高度敏感事項,兩岸尚未聞有相關合作事項或計劃之進行,且國際上多參考使用核能發電國家如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營運模式,因此本項旅費經費之編列鮮有不當。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30、
  • 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V】減列300萬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7,391萬4千元。其中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本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全國民眾支持度分別為58.1%、47.0%及60.5%,台東縣居民為29.4%、18.4%及30.5%,金門縣居民為33.7%、25.3%及38.3%。全國民眾支持度雖較台東縣及金門縣居民為高,惟未逾6成,而台東縣與金門縣民眾支持度未逾4成,顯示僅少數民眾支持本計畫選址公投作業。高額宣導費卻未能有預期成效,恐係計畫推動過程中未能真正瞭解民意,或因資訊透明度不高,未能即時提供相關訊息等,致民眾對本計畫選址公投存有疑慮。宜充分檢討經費使用,精準傳達宣傳訊息,爰提案減列300萬,以期經費有效利用。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231、
    106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7,391萬4千元,根據核後端基金提供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本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102年度至104年度全國民眾支持度分別為58.1%、47.0%及60.5%,台東縣居民為29.4%、18.4%及30.5%,金門縣居民為33.7%、25.3%及38.3%,其中全國民眾支持度雖較台東縣及金門縣居民為高,仍未逾6成,業務宣傳成效低落,爰提案凍結2,391萬4千元。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232、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7,391萬4千元,據核後端基金提供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本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102年度至104年度全國民眾支持度分別為58.1%、47.0%及60.5%,台東縣居民為29.4%、18.4%及30.5%,金門縣居民為33.7%、25.3%及38.3%,其中全國民眾支持度雖較台東縣及金門縣居民為高,惟未逾6成,業務宣傳成效不佳,爰提案凍結2,0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蕭美琴
    233、
    106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編列73,914千元,主要係辦理加強與外界宣導地方設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業務,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仍有爭議,顯見業務宣傳成效有待檢討,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34、
    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7,391萬4千元,主要係加強與外界宣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業務;惟近年度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公投之支持度偏低,業務宣傳成效頗值懷疑,允宜檢討改進。恐係計畫推動過程中未能真正瞭解民意,或因資訊透明度不高,未能即時提供相關訊息等,致民眾對本計畫選址公投存有疑慮。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35、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工作計畫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
  • 刪除/凍結金額
    案由:凍結二分之一
    案由: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台幣174,579千元。係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候選選址計畫委辦案,惟目前委託辦理選址之公投作業,無具體進展,台電雖已經擬具相關計畫也僅限於研究計畫與評估資料,台電應積極推動因應對策。爰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置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台幣174,579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236、
    106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億7,287萬4千元,包含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計畫公投委辦案1,700萬元,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場址調查案1億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經濟部函請金門縣與台東縣政府委託辦理選址之公投作業,仍無具體進展,爰提案凍結預算4,000萬元,俟地方政府同意辦理公投作業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237、
    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委託調查研究費」下編列「辦理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106年度」計畫555萬元,主要係為瞭解全國民眾,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候選場址所在地台東縣與金門縣居民,對於本計畫選址公投之認知程度、看法及態度,並將民意調查結果為日後參考,但依據過去三年調查數據顯示僅有少數民眾支持本計畫選址公投作業。恐係計畫推動過程中未能真正瞭解民意,或因資訊透明度不高,未能即時提供相關訊息等,致民眾對本計畫選址公投存有疑慮。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38、
    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委託調查研究費」下編列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場址調查案1億元,擬與中核集團洽談境外最終處置等各項業務;惟因多年以來民眾對於核廢物處理存有疑義,導致選址業務停滯。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39、
  • 機關(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823,917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截至105年7月底止,核一廠1號機、2號機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賸餘貯存量為9束、7束;核二廠1號機及2號機則為34束及10束,上述4機組無法符合每次填換100束至180束之條件,復因乾式貯存設施進度停滯未前,各機組皆有燃料池貯滿無法填換之情形,根據規劃,目前核一廠1號機與核二廠2號機停機中,核二廠1號機將於105年11月進行歲修,核一廠2號機則正常運轉,另依台電公司上述各機組永久停止運轉之時程,雖各機關永久停止運轉之時間分別落在107年12月至112年3月間,惟受限於貯存燃料池已貯滿無法填換之情形,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爰提案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檢討改善以及後續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40、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工作計畫名稱
    「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購建固定資訊、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
  • 刪除/凍結金額
    案由:凍結二分之一
    案由: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計編列新台幣451,000千元。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另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刻由新北市政府審查中。上述乾式貯存設施興建過程中之延宕,或許因機關間溝通不良、或因設計未臻完善等人為因素,以致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面臨貯滿無法填換之困境,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爰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計編列新台幣451,000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241、
  • 機關(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購置固定資產
  • 本年度預算數
    451,00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30%】
    說明:
    核後端基金106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4億5,100萬元,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然而,核一廠部分,102年6月28日函請經濟部核轉新北市政府申請水土保持竣工檢查,但因水土保持竣工事宜多次與新北市政府溝通未果。核二廠部分,則是在104年11月6日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予新北市政府審查後就未有進展。致使本應分別在102年與104年底前就要正式商轉之設施至今仍舊停擺,顯見經濟部與台電或因與主管機關溝通不良,或因有設計未臻完善,致相關工程程序受,爰提案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購置固定資產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確切時程規劃以及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42、
    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4億5,100萬元,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未能進行熱測試作業,相關時程延宕。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43、
  • 預算書頁次
    35
  • 工作計畫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
  • 本年度預算數
    7,977千
    主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於「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業務宣導費」7,977千元,旨在『加強與外界宣導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業務……藉各種文宣及活動使民眾瞭解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業務,爭取民眾支持本計畫』。相同工作計畫於105年度亦編列7,983千元、104年編列7,827千、103年編列7,827千。然而,長年下來,每年高達近八百萬之宣導費,持平言之,並未實質提升國人對於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認知,疑有浪費公帑之虞。爰此,酌刪減「業務宣導費」106年度預算500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要求基金主管機關針對「業務宣導費」之預算編列與使用進行書面說明。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並經提案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244、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工作計畫名稱
    「用過核子燃料棒最終處置及在處理計畫」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
  • 刪除/凍結金額
    案由:全數刪除
  • 案由

    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過核子燃料棒最終處置及在處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計編列新台幣334,161千元。係辦理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技術發展。惟近年許多探勘調查研究均於原住民地區執行,而執行過程亦從未與當地原住民族說明與溝通造成當地族人憤怒、不安與恐懼,事前溝通極為缺乏。爰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過核子燃料棒最終處置及在處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計編列新台幣334,161千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245、
  • 預算書頁次
    36
  • 工作計畫
    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
  • 本年度預算數
    334,161千
    主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334,161千元,旨在『辦理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技術發展』等三項計畫。其中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潛在母岩特性調查(104~107年度)」一計畫中,106年度總計編列179,945千元,包含全國結晶岩地質環境(宜、花)調查4,500萬(如下表)。有鑑於東部地區為我國地震頻繁帶,多項數據皆已顯示其不適合做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為避免以宜花地區為標的之繁冗調查研究浪費國家公帑,擬刪除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4,500萬。
    說明:全國結晶岩地質環境調查 預算一覽表(資料來源:核能後端營運處)
  • 提案人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孔文吉
    246、
  • 機關(單位)名稱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工作計畫名稱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及「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會員、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 刪除/凍結金額
    案由:各凍結二分之一
  • 案由

    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及「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項下「會員、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各計編列新台幣2,700千元及4,939千元。鑒於相關地方回饋金之運用項目過於含糊籠統,多年來均未揭露及追蹤查核回饋金運用情形及結案情況,亟待檢討改進。另核後端基金為加強所屬單位與周邊地區關係,促進地方和諧及共同繁榮地方,援引台電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然監察院審計部查核發現核後端基金辦理睦鄰工作核有多項缺失,以及睦鄰工作預算執行率102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66.56%、69.77%、35.52%,顯示執行效率低落。爰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及「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其最終處置計畫」項下「會員、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各計編列新台幣2,700千元及4,939千元,各應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247、
  • 機關(單位)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316,174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
    說明:
    有鑑於台灣三座核電廠明年起陸續除役,台電之前估計六部機組除役經費共675億台幣,整體包括核廢最終處置等共需3,353億元;過去,立法院就曾多次遭質疑此金額嚴重低估。根據最新評估,每座核電廠除役就需1,400億元,加上核一、二廠改室內乾貯及無人島集中式貯存方案,總費用高達6,200億元,核後端基金根本不足支應,短缺近三千億元恐全民買單。爰提案凍結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預算50%,俟經濟部提出核能退場後核電廠及相關設施所需經費概算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48、主決議
    案由:針對現行核後端基金提撥率每度0.171元,係按物價上漲率2.50%、折現率3.40%、台幣兌美元匯率33:1設算而來;台電公司預算所列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兩項費用,係按101年底除役負債金額、折現率2.04%設算。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除役負債須以現值計算發電成本,並據以列帳。當時因適逢全球金融海嘯過後,市場利率大幅降低,核後端基金以97年版設算之經濟參數稍嫌樂觀,故台電公司是以較為保守之方式(較低之折現率)重新估算除役負債,惟查核後端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等,均屬核能發電後端處理之相關成本,採用不同折現率,顯未合理,爰提案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重行檢討提撥率,以因應核電廠除役所需。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49、主決議
    案由:106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4億5,100萬元,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但是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未能進行熱測試作業,爰提案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積極與主管機關積極溝通,並釐清問題癥結,以利後續計畫之進行。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50、主決議
    案由:106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計3億3,809萬3千元,其中包含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6,479萬元、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回饋金1億0,387萬3千元、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興建回饋金1億2,000萬元,及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運轉回饋金1,200萬元等,依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運用情形,其中高達2成至2成5之回饋金列為「其他」,相較於台電公司專案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之1.41%及2.71%高出近10餘倍,顯示近1/4之回饋金之運用過於含糊籠統,為釐清預算使用狀況,爰提案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充分揭露回饋金運用情形。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51、主決議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7,391萬4千元,主要係加強與外界宣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業務;另「委託調查研究費」下編列「辦理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106年度」計畫555萬元,主要係為瞭解全國民眾,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候選場址所在地台東縣與金門縣居民,對於本計畫選址公投之認知程度、看法及態度,並將民意調查(下稱民調)結果為日後參考。
    據核後端基金提供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本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顯示僅有少數民眾支持本計畫選址公投作業。另核後端基金表示,民調支持度偏低,係因本計畫宣導不足所致,惟查本計畫近年皆編列宣導經費,透過電視媒體及各項地方溝通說明會,對相關民意代表、機關團體及民眾溝通,恐係計畫推動過程中未能真正瞭解民意,或因資訊透明度不高,未能即時提供相關訊息等,致民眾對本計畫選址公投存有疑慮。
    綜上,核後端基金106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及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經費共計逾7千餘萬元,惟近年度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公投之支持度偏低,業務宣傳成效頗值懷疑,允宜檢討改進。爰要求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應於一週內就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蕭美琴  高志鵬  王惠美
    252、主決議
    案由:依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運用情形,其中高達2成至2成5之回饋金列為「其他」,相較於台電公司專案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之1.41%及2.71%高出近10餘倍,顯示近1/4之回饋金之運用過於含糊籠統;另上網查詢核後端基金發放回饋金予各機關單位之情形,僅列示各機關單位發放之金額,對於各機關單位運用狀況皆未揭露,實有欠妥。
    綜上,核後端基金106年度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興建與運轉回饋金逾2億餘元,惟回饋金用於其他之占比高達1/4,且未揭露回饋金運用情形,有欠妥適,亟待檢討改進。爰要求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應於一週內就提出更為詳盡之回饋金運用情形,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蕭美琴  高志鵬  王惠美
    253、主決議
    案由:核後端基金為加強所屬單位與周邊地區關係,增進居民福祉,促進地方和諧及共同繁榮地方,援引台電公司睦鄰工作要點之規定辦理補(捐)助事項,106年度預算案編列2,225萬元,辦理各項補(捐)助及公益支出。經查:
    一、審計部審核該基金104年度辦理補(捐)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情形,發現該基金補(捐)助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2014青少年活動中心修繕、財團法人臺東縣盲人福利協進會,及新北市金山區漁會等計16件核有多項缺失,包含核准補助經費日期晚於活動開始日、查核表內未經查核人員簽章、經辦人員與查核人員係同1人等問題。
    核後端基金雖表示,由於各核電廠承辦業務之人員編制有限、公務繁忙或單據眾多等,致未能詳細審核有所闕漏,爾後將注意改善,惟查核後端基金長年辦理睦鄰工作,對於補助經費審核與查核管考作業自應有相當經驗與規範,尚不得以承辦業務人員編制或公務繁忙為託詞,顯示核後端基金未能落實補(捐)助審核及管考作業,亟待改善。
    二、依台電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前項睦鄰工作預算編列,除情況特殊,經陳報經濟部核准者外,應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度降低。」查核後端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依睦鄰工作要點編列回饋項目之預、決算情形,上開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6.56%、69.77%、35.52%(詳附表3),顯示預算多有寬列,允宜依照睦鄰工作要點之規定,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時降低預算編列。
    三、綜上,核後端基金援引台電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編列相關預算辦理零星補(捐)助及公益支出,以促進地方和諧,惟審計部查核發現其辦理經費審核與查核管考作業核有多項缺失,且近年度編列高達近2千餘萬之預算,決算數僅約1千餘萬元,顯示預算多有寬列,允宜依上述要點之規定,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度降低預算編列。爰要求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應於一週內就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蕭美琴  高志鵬  王惠美
    254、主決議
    案由:截至105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核一廠1號機、2號機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賸餘貯存量為9束、7束;核二廠1號機及2號機則為34束及10束,上述4機組無法符合每次填換100束至180束之條件,復因乾式貯存設施進度停滯未前,各機組皆有燃料池貯滿無法填換之情形,目前核一廠1號機與核二廠2號機停機中,核二廠1號機將於105年11月進行歲修,核一廠2號機則正常運轉,另依台電公司上述各機組永久停止運轉之時程,雖各機關永久停止運轉之時間分別落在107年12月至112年3月間,惟受限於貯存燃料池已貯滿無法填換之情形,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然而,台電公司原本規劃,核一廠及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應該分別在102年與104年底前就要正式商轉,並開始接收各機組用過核子燃料;然而,現在已經106年了,卻仍舊沒有進展,顯見各核電廠燃料束問題已迫在眉睫,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二週內提出具體可行之規劃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55、主決議
    案由:審計部審核核後端基金104年度辦理補(捐)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情形,發現該基金補(捐)助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2014青少年活動中心修繕、財團法人臺東縣盲人福利協進會,及新北市金山區漁會等計16件核有多項缺失,包含核准補助經費日期晚於活動開始日、查核表內未經查核人員簽章、經辦人員與查核人員係同1人等,依台電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前項睦鄰工作預算編列,除情況特殊,經陳報經濟部核准者外,應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度降低。」查核後端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依睦鄰工作要點編列回饋項目之預、決算情形,上開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6.56%、69.77%、35.52%,顯示預算多有寬列,允宜依照睦鄰工作要點之規定,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時降低預算編列。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56、主決議
    案由:經濟部於101年7月3日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並委請前開縣政府辦理地方公投,惟因多年以來民眾對於核廢物處理存有疑義,前開縣政府皆未辦理公投事宜。105年5月間經濟部再次函請台東縣及金門縣政府辦理公投,金門縣政府於105年5月18日函復略以:由本縣全體縣民公投決定烏坵鄉事務不合情理,建請修法由該鄉住民自決;台東縣政府則於105年7月29日函復略以:本案屬重大事項,須經議會審議,因該府公投法制未備且未經議會審議,爰無法辦理。對此,為降低對社會環境衝擊,經濟部又規劃以無人島或準無人島為集中式貯存場址之優先考量,並參考韓國「用過核子燃料公民討論促進計畫就用過核子燃料處置議題成立委員會之經驗,籌組選址委員會來決議相關選址議題,然至今卻亦無動靜,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之規劃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57、主決議
    案由:近年核後端基金超時加班費決算數低於預算數甚多,如101年度至104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39.31%、48.87%、39.75%及53.72%;105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數153萬4千元,截至7月底止之執行數32萬6千元,占年度預算數比率21.25%,近年度核後端基金超時加班費執行率最多不及6成,106年度復編列預算153萬4千元,恐有寬列之虞。而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其中對特別收入基金之加班費規定為:「加班費:應確為趕辦具有時間性重要業務者,依業務需要從嚴編列,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加班費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最高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經參酌營運量、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不休假加班費應從嚴估計編列。」,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週內提出加班費運用及編列情形,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58、主決議
    案由:有鑑於過去立法院在審議核後端基金預算時,就多次質疑台電長期向核後端基金借貸,借貸額度一度高達八成,後來在立法院決議限縮下,要求台電在五年內將貸款降到六成以下,才減少借貸。但目前仍有1,820億元借予台電,佔總比例高達56%。然經查該基金支出用途並未包含「借貸」之項目;綜上,核後端基金借貸於台電不僅於法無據也加深該基金穩定健全之風險。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電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以及還款規劃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59、主決議
    案由:根據核後端基金提供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102年度至104年度全國民眾支持度分別為58.1%、47.0%及60.5%,台東縣居民為29.4%、18.4%及30.5%,金門縣居民為33.7%、25.3%及38.3%,其中全國民眾支持度雖較台東縣及金門縣居民為高,惟未逾6成,而台東縣與金門縣民眾支持度皆在2成至3成間,未逾4成,顯示僅有少數民眾支持本計畫選址公投作業。另核後端基金表示,民調支持度偏低,係因本計畫宣導不足所致,惟查本計畫近年皆編列宣導經費,透過電視媒體及各項地方溝通說明會,對相關民意代表、機關團體及民眾溝通,恐係計畫推動過程中未能真正瞭解民意,或因資訊透明度不高,未能即時提供相關訊息等,致民眾對本計畫選址公投存有疑慮。顯見過去耗費大量宣導費之成效有限,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60、主決議
    案由:現行核後端基金提撥率每度0.171元,係按物價上漲率2.50%、折現率3.40%、台幣兌美元匯率33:1設算而來;台電公司預算所列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兩項費用,係按101年底除役負債金額、折現率2.04%設算。針對二者折現率之差異,台電公司表示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除役負債須以現值計算發電成本,並據以列帳。當時因適逢全球金融海嘯過後,市場利率大幅降低,核後端基金以97年版設算之經濟參數稍嫌樂觀,故台電公司係以較為保守之方式(較低之折現率)重新估算除役負債,惟查核後端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等,均屬核能發電後端處理之相關成本,採用不同折現率,顯未合理,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61、
    核後端基金為台電提撥供核能電廠除役之用,由每度核電提撥0.17至0.37元,目前基金約有2,445億元,預計到三座核電廠除役共可累積原本預估的除役費用3,353億元,然鑑於台電公司106年度增列巨額除役拆廠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各核能機組除役成本,顯示現行核後端基金提撥率恐有低估之虞,若估算核後端基金短少一千億到二千億,加上目前台電向基金借款尚有1,833億元,如以十年攤提,電價上漲至少二%,若再加上核四的2,838億元資產自電費回收,八年分攤下來,整體電費恐將上漲近一成,加重國內用電負擔,爰請經濟部於三個月內提交核四轉型計畫,並儘速重估核能電廠除役經費,避免相關爭議影響該基金合理提撥及正常運作。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262、
    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01億2,797萬2千元,包含財產收入38億8,418萬1千元,及其他收入62億4,379萬1千元。前者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息收入,後者係依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核能發電量365億1,339萬8千度,以每度核能發電提撥0.171元計算而來,惟核一、核二之四部機組僅剩一部機組運轉,核能發電量大幅減少,台電公司因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增列鉅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顯示核後端基金提撥率恐有低估之虞,允應審慎評估核後端基金之提撥率,俾累積提撥金額足以因應核電廠除役所需。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63、主決議
    據報載三座核電廠明年起陸續除役,台電之前估計六部機組除役經費共675億台幣,整體包括核廢最終處置等共需3,353億元。惟根據最新版評估,每座核電廠除役就需1,400億元,加上核一、二廠改室內乾貯及無人島集中式貯存方案,總費用即達6,200億元,核後端基金根本不足支應。雖經濟部長已否認該項數據,並表示已在進行重新評估,但核電廠除役經費驚人,政府有向國人說明之必要,爰要求於一個月內將最新評估結果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部分

    264、
  • 機關(單位)名稱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地方產業發展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292,106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地產基金迄今核定之98年度至105年度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總計286件,核定補助總經費為24億7,689萬3千元。參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全國各行政區域獲核定補助計畫情形,部分行政區域曾獲5次以上補助經費,如: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雲林縣西螺鎮、嘉義市東區、西區、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等;而曾獲3次以上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則有31個縣市之區鄉鎮;迄未獲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計有29個縣市之區鄉鎮,部分行政區域迄未獲資源挹注,部分行政區域卻多次獲經費補助,顯示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存有縣市之區鄉鎮之不衡平現象,且部分地方產業高度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產業發展自主性容有不足。綜上,全國仍有29個行政區域迄未接受相關輔導資源挹注,而部分行政區域高度仰賴政府資源,顯示地方產業輔導資源配置不均,爰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善區域間之資源配置不衡平及引導產業永續發展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65、
    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292,106千元,其設立宗旨係為協助各縣市發展地方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繁榮與增加地方就業機會,經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提升地方就業為1萬8千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或商機10億元,惟就提升地方就業人數自103年後逐年下降,使其督促激勵效用大幅降低,又以發展提升或商機目標觀之,101年至104年均達到目標值,然103年至106年皆僅訂10億元為指標,有欠積極性,實有檢討空間。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經濟部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年度績效關鍵指標提出檢討改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66、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項下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2億9,210萬6千元,參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全國各行政區域獲核定補助計畫情形,部分行政區域曾獲5次以上補助經費,曾獲3次以上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則有31個縣市之區鄉鎮;迄未獲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計有29個縣市之區鄉鎮,部分行政區域迄未獲資源挹注,部分行政區域卻多次獲經費補助,顯示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存有縣市之區鄉鎮之不衡平現象補助標準與指標應與其他部會資源相互衡平,應縮短城鄉差距並提高補助效益,並避免造成部分地方產業高度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產業發展自主性容有不足之現象。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267、
  • 單位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V】凍結10%
    案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2億9,210萬6千元,係透過專業團隊輔導及補助經費挹注等資源,期完善地方產業發展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經查:部分行政區域曾獲5次以上補助經費,如: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雲林縣西螺鎮、嘉義市東區、西區、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等;而曾獲3次以上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則有31個縣市之區鄉鎮;迄未獲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計有29個縣市之區鄉鎮,部分行政區域迄未獲資源挹注,部分行政區域卻多次獲經費補助,顯示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存有縣市之區鄉鎮之不衡平現象,且部分地方產業高度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產業發展自主性容有不足。爰此,提案凍結10%,請提交改善檢討報告,允應研謀因應對策,俾落實資源平衡。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268、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9,988萬元,做為推動地方產業發展、成立地方產業服務團以及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計畫。惟其中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家數偏低,且至105年8月底止,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實體通路竟較去年同期減少21家,顯見推廣成效不力。爰此,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蕭美琴
    269、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項下編列「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計畫」經費6,313萬元,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資料,該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已於OTOP地方特色網導入金物流功能,上架產品累計401項,累計營業額126萬元,惟距其計畫效益之一「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業者透過第三方服務平臺增加營業額8,000萬元」,差距太大,尚待積極努力。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270、
  • 機關(單位)名稱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專業服務費─辦理地方產業及產品相關產業之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等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63,130千元
  • 提案
    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該基金為促進南部休憩服務產業發展,於102年辦理南部創新休憩服務產業推動計畫,擇定「臺南市中西區」為示範場域進行為期2年輔導,導入智慧科技應用技術及創新應用服務於示範場域,協助相關產業運用創新應用服務、物聯網環境等技術,優化其服務品質與行銷能力;104年度擴大輔導至台南市全區;105年度至106年度續擇定嘉義縣市為第二處示範場域;截至105年8月底止整合行銷平台使用人次僅8,024人次,然而該計畫建置之「i憩頭.嘉義」及「i憩頭.台南」臉書專頁截至105年11月4日按讚次數分別僅為3,174次及1萬1,472次,容有提升空間,允宜積極維運相關社群網站及行銷平台,以擴增其帶客及吸引來客人數。爰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專業服務費─辦理地方產業及產品相關產業之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等計畫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71、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提升地方就業,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2.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然參據該基金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達成情形,其中就業人數部分,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4年度1萬7,745人,提升地方就業效益日益減弱,105年度及106年度均將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另提升商機部分,101年度至104年度之達成數均遠超過目標值,顯示目標值設定未符現況。爰此,為有效衡量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補助或輔導計畫成效,並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提案要求地方產業基金應設定具積極性之目標值,調升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蕭美琴  王惠美
    272、
    案由: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億7,83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2億4,553萬4千元,減少6,716萬5千元(減幅27.35%),包括利息收入64萬1千元、國庫撥款收入1億7,555萬2千元及雜項收入217萬6千元;其中雜項收入包括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營運回饋金95萬4千元、補助計畫違約罰款等收入70萬7千元及整合型通路發展類補助計畫回饋金51萬5千元。基金連年收支均為短絀,且推動地方產業補助計畫回饋金機制未有效運作,基金餘額持續萎縮,恐不利基金未來運作,爰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儘速研謀因應對策,改善基金財務狀況。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73、
    案由: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編列6,313萬元辦理地方產業及產品相關產業之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等計畫,其中1,350萬元為推動南部休憩服務產業及創新休憩服務場域,並建立地方永續發展機制之經費。102年度起該基金以台南市為示範場域後,105年度起續以嘉義縣市為第二示範場域,但吸引來客重要管道如臉書、部落格及整合行銷平台均有待積極維運,以深化創新休憩服務產業計畫之成效,填補相關縣市近來因陸客來台人數減少之衝擊,爰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儘速研謀吸引人潮方案,深化台灣地方產業。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274、
    案由: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2億9,210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3億9,533萬4千元減幅26.11%),查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已核定之98至105年度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總計286件,核定補助總經費為24億7,689萬3千元。參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全國各行政區域獲核定補助計畫情形,部分行政區域曾獲5次以上補助經費,如: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雲林縣西螺鎮、嘉義市東區、西區、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等;而曾獲3次以上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則有31個縣市之區鄉鎮;迄未獲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計有29個縣市之區鄉鎮,部分行政區域迄未獲資源挹注,部分行政區域卻多次獲經費補助,顯示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存有縣市之區鄉鎮之不衡平現象,且部分地方產業高度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產業發展自主性容有不足。爰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積極改善區域間之資源配置問題,確實引導產業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75、主決議
    案由:「構建臺灣OTOP地方特色產品行銷通路,協助地方特色產業」及「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業者運用網實整合行銷服務,結合科技化行銷與服務設計,提升地方特色產品與服務品質」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施政重點之一,並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計畫」經費6,313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案7,550萬元減少1,237萬元,減幅16.38%),其中2,541萬元為辦理「地方特色產業網實整合服務計畫」,以強化地方特色產品通路功能,推動通路網實整合服務之經費;然而,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截至105年8月底止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實體通路計有10家,惟若與104年同期相較,104年8月底止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實體通路計有31家,1年間OTOP授權實體通路減少21家,在網實整合計畫未竟全功之際,OTOP授權實體通路大幅減少,建構地方特色產品行銷通路之成效難謂良好。是以,推動網實整合計畫仍應鞏固及拓展實體通路,以符網實整合計畫之初衷。爰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76、主決議
    案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提升地方就業,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2)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然根據該基金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達成情形,其中就業人數部分,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4年度1萬7,745人,提升地方就業效益日益減弱,105及106年度均將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另提升商機部分,101至104年度之達成數均遠逾目標值,顯示目標值設定未符現況,欠缺激勵督促之效。爰要求經濟部應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重新設定具積極性之目標值。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77、主決議
    案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億7,83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2億4,553萬4千元,減少6,716萬5千元(減幅27.35%),包括利息收入64萬1千元、國庫撥款收入1億7,555萬2千元及雜項收入217萬6千元;其中雜項收入包括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營運回饋金95萬4千元、補助計畫違約罰款等收入70萬7千元及整合型通路發展類補助計畫回饋金51萬5千元。該基金係於98年由國庫撥款成立,往後各年度基金來源均仰賴國庫撥款收入,101年度起國庫撥入款金額大幅減少,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入不敷出,已連年均為短絀,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106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將僅1億7,417萬5千元,若未能有效改善基金財務惡化情況,恐影響基金未來運作。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回饋機制與各類型補助計畫間之關聯性,並研議提高各政府單位提案時規劃回饋機制之可能性,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78、主決議
    案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已核定之98年度至105年度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總計286件,核定補助總經費為24億7,689萬3千元。參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全國各行政區域獲核定補助計畫情形,部分行政區域曾獲5次以上補助經費,如: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雲林縣西螺鎮、嘉義市東區、西區、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等;而曾獲3次以上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則有31個縣市之區鄉鎮;迄未獲補助經費之行政區域計有29個縣市之區鄉鎮,部分行政區域迄未獲資源挹注,部分行政區域卻多次獲經費補助,顯示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存有縣市之區鄉鎮之不衡平現象,且部分地方產業高度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產業發展自主性容有不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地方產業輔導資源配置不均檢討,及如何改善區域間之資源配置不衡平及引導產業永續發展之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279、主決議
  • 單位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 案由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提升地方就業,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2.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參據該基金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達成情形,其中就業人數部分,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4年度1萬7,745人,提升地方就業效益日益減弱,105及106年度均將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另提升商機部分,101至104年度之達成數均遠逾目標值,顯示目標值設定未符現況,欠缺激勵督促之效。為有效衡量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補助或輔導計畫成效,且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允應設定具積極性之目標值,爰此,宜調升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以利有效達成績效指標。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280、主決議
  • 單位
    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案由:關於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預算,其106年基金來源預算178,369千元,預較上一年度減列67,165千元。由於缺乏穩定基金來源,導致連年收支短絀,基金餘額連年遞減。業務計畫缺乏創新能量,而各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就業人數項目,自103年度起歷年均未達標,105年提升產值目標更是首度未達績效標準,對增進地方產業發展恐無法產生實質效益,請經濟部針對該基金營運計畫以及資金運作效益進行檢討與調整,並於2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281、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2億9,210萬6千元,透過專業團隊輔導及補助經費挹注等資源,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地方產業發展環境;惟查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為協助各地方產業發展,其輔導資源應著重於產業自主性與永續性,然該基金98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已核定之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總計286件,核定補助總經費為24億7,689萬3千元,全國卻仍有29個行政區域迄未接受相關輔導資源挹注,且有部分行政區域高度仰賴政府資源,顯示地方產業輔導資源配置不均,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檢討現有輔導資源運作方式,改善區域資源配置衡平並引導產業永續發展,俾利發揮該基金運作應有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2、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以及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與105年度預算案相同;惟查該基金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4年度1萬7,745人,105、106年度更將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顯見其提升地方就業效益日益減弱;另查有關提升產值或商機部份,鑒於101年度至104年度達成數介於18至27億元,105年度目標值僅設定10億元,當年截至8月達成數則為8.67億元,106年度目標值設定顯過度消極低估,核有未當,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實際達成情形,檢討調升該基金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以積極任事、活絡地方經濟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3、
    有鑑於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相關經費6,313萬元;惟查該基金自105年度編列3,000萬元辦理「地方特色產業網實整合服務計畫」,然該計畫於OTOP地方特色網導入金物流功能,截至105年8月底,上架產品累計401項,累計營業額126萬元,距其增加營業額8,000萬元之目標效益相去甚遠,且查105年度與104年度相較,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實體通路大幅減少21家,於一年內銳減67.74%,顯見推動地方產業網實整合計畫成效不彰,且導致OTOP既有實體通路減少,恐不符原訂計畫效益,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修正相關計畫內容與執行問題,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商機。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4、主決議
    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292,106千元,其設立宗旨係為協助各縣市發展地方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繁榮與增加地方就業機會,經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提升地方就業為1萬8千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或商機10億元,惟就提升地方就業人數自103年後逐年下降,使其督促激勵效用大幅降低,又以發展提升或商機目標觀之,101年至104年均達到目標值,然103年至106年皆僅訂10億元為指標,有欠積極性,實有檢討空間。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年度績效關鍵指標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285、
    案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億7,83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2億4,553萬4千元,減少6,716萬5千元(減幅達27.35%),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係於98年由國庫撥款成立,往後各年度基金來源均仰賴國庫撥款收入,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入不敷出,已連年均為短絀,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106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將僅1億7,417萬5千元,若未能有效改善基金財務惡化情況,恐影響基金未來運作。且截至105年8月底回饋金收入僅55萬6千元,實無法發揮活水功能。應審慎評選補助計畫,健全回饋機制之有效運作與各類型補助計畫間之關聯性,提高各政府單位提案時規劃回饋機制之可能性,逐步提高財務自主性,以作為穩定收入來源,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 提案人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286、
    案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提升地方就業,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2.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參據該基金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達成情形,其中就業人數部分,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另提升商機部分,101年度至104年度之達成數均遠逾目標值,顯示目標值設定未符現況,欠缺激勵督促之效。為有效衡量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補助或輔導計畫成效,且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允應設定具積極性之目標值,爰此,宜調升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
  • 提案人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主席:因為李部長沒有向我請假,所以我們不審,等部長來了再審。
    現在休息,下午2點半等部長到了再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我們現在開始處理相關預算之提案。
    林委員淑芬:主席,在審查經濟部相關作業基金預算之前,我對於部長及星期一列席經濟委員會的楊偉甫次長非常不滿。星期一的議程是請相關部會在礦業法進行修正前先到委員會針對礦業、礦業權等相關現況進行專案報告,當時我詢問楊偉甫次長,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後,有哪兩大礦區水泥業會因為今年要申請展延而受到暫停6個月審查的影響,楊偉甫顧左右而言他的回答我說「我想的跟你想的一樣」,我想的是台泥與亞泥。事實上,3月20日委員會開會的前6天(3月14日),礦務局以有史以來最快的審查速度通過亞泥的申請案,其中還跨過農曆春節期間。
    以去年跟今年申請礦權展延及核准的案例來看,中油申請探礦,其礦權展延要24個月、17個月、11個月才獲准,亞泥則是以3.5個月、數年來最快的速度通過,期間還跨過春節,如果扣掉春節假期,還不到3.5個月的時間就被核准了。楊偉甫次長知道整個公文從礦務局行到經濟部,連部長都知道,但是當立委詢問這件事的時候,還虛與委蛇、耍弄立委,說「我想的跟你想的是一樣的」,我想的是亞泥跟台泥要在礦業法修正後再行使其展延准駁與否的審查,結果不是,偷渡、包庇,而且在立法院3月20日開會之前的6天(3月14日)就以有史以來最快的速度通過了。再以嘉新水泥申請展延為例,嘉新水泥南澳礦場歷經48個月才審完,嘉新水泥還有另外一個礦場─和平礦場,也歷時27個月才審完。但徐旭東的亞泥跨過農曆春節,就在召委高志鵬委員召開記者會檢討礦業法、質疑礦務局為台泥量身訂製法規的同一天許可了!召委,很不好意思,礦務局也賞了你一巴掌,當天就通過了。
    我們真的想要問一下,民進黨政府到底與國民黨政府有沒有一樣?到底在不在乎臺灣?是不是都一樣看不見臺灣?而且我們感到非常遺憾的是,最高行政法院一直在講,92年第936號判決表示,礦權的展限、展延是新權利的賦予,而舊的礦業法對於這個部分的規範太少了。我們也一再提到,舊的礦業法中對於礦業用地的問題,他們對整個山頭是明著開挖,但礦業用地都只講2D、面積,他們挖的明明是體積、立方,整個山頭都挖掉了,礦業用地仍然用面積來計算。最可怕的是舊法第三十一條,這一條是霸王條款,該條規定礦權展限之申請是原則許可、例外才否准,所以政府機關若以劃設保護區等理由造成展延不予核准,劃設機關必須補償礦權業者。這種法令律都是朱明昭在92年修法的時候修正的,原來的法律都不是這樣規定的,卻修正為特別有利於業者的霸王條款,這個修正造成礦務局一旦核定了礦權,實質上就架空了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準駁的權責,而且亞泥已經核准20年了,這個條文就形同礦業權者長期將公共資源私有化。
    大家都知道法律有問題,大家都說要修正,結果民進黨執政下的經濟部、礦務局還趕快圖利財團,以有史以來最快的速度,只花3個月的時間就審核通過,其中還跨過農曆春節期間,這讓我們感到非常痛心。當立委詢問的時候還耍弄立委,禮拜一在這裡答復立委亞泥管不到了,亞泥已經通過了,已經許可展延了,這不是把立委當肖仔!耍弄立委、欺瞞立委,等於是藐視國會,如果每個次長、局長到這裡來對於立委的質詢都這樣回答,國會還有威嚴嗎?還有法律所賦予監督政府權利的基礎存在嗎?還能幫人民在這裡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嗎?如果這樣就能虛與委蛇、耍弄立委,這個國會可以關門了!把立委「裝肖仔」,把國會「裝肖仔」,把人民「裝肖仔」!這種經濟部,最痛心的還是民進黨執政下的經濟部,這樣的圖利亞泥、圖利徐旭東,踐踏我們的國土,忍無可忍啦!之前我們就知道礦權展延已經核准了,禮拜一跟我們玩哪一齣是什麼把戲!
    我在這裡要求部長,我今天也公開的講,我也打電話給張景森政務,對於展延的許可,如果沒有撤銷或是沒有任何作為,我們一定不會這樣善罷甘休,臺灣的環境不容這些人踐踏。我們不反水泥,也認為可以自給自足,但唯一的要求是要等到礦業法修正之後,以新礦業法的相關規定好好來審查,避免對環境造成衝擊,對原住民地區造成衝擊。現行礦業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礦業權者可以直接先使用土地,只要把租金提撥於法院,不需要經過同意就可以使用原住民的土地、私人的土地,當原住民主張傳統領域是文化所有權,而不是私人土地的私有權,講的是文化權,卻被政府否決了原住民所擁有的土地文化權!現行礦業法第四十七條可以直接踐踏私人土地,只要業者提撥租金就可以在私人土地上挖礦,這是什麼法律!
    大家都知道法律有問題,想要修法,你們竟然特別讓徐旭東申請的案子快速通過,這樣就不會被新修正的礦業法規範到,這是什麼政府!更讓本席痛心疾首的是,民進黨執政的政府這樣子亂搞!
    王委員惠美:主席,今天有要審查預算嗎?如果你們要繼續討論這個議題,沒有要審查預算,我們可以先離開,讓你們與經濟部繼續討論。我們從早上等到現在,你們到底有沒有要審查預算?
    林委員淑芬:審查預算我沒有意見,我是要拜託召委與貴委員會的所有委員……
    王委員惠美:好吧,待會該保留的都幫你保留。
    林委員淑芬:拜託經濟部一定要有所作為,對於礦務局……
    王委員惠美:我們只怕民進黨出來向我們遊說而已,不然我們會從頭處理到尾。
    林委員淑芬:對於礦務局這樣胡作非為,要有所作為、要擔當、要修正錯誤、要彌補,請部長承諾一下。
    李部長世光:謝謝林委員剛剛指出這件事情,也謝謝在場的王委員、陳委員,更感謝召委在下午繼續召開這個會議,等一下拜託大家繼續審查預算。
    針對林委員提出有關於礦業法的部分,的確,依照現在的法規,在限縮土地離開國家公園之後,對於這些土地,我們沒有法律可以限制,就像剛剛林委員所指出來的。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有很多討論是要做修法的處理,所以我們會很快的邀集相關部會來進行修法討論,這個部分我們會處理。因為這件事情社會有相當多的關注,認為這個事情很重要,根據現在的行政措施,我們可以邀請相關單位在現地進行會勘與檢視,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有違反公益的情形,是可以處以罰鍰,甚至廢止礦權,所以我們會先就這個部分開始處理,至於相關法令等等,會進入修法協議的討論。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這個意思是指有違法的情況,但如果不違法,你們已經給予礦權展延20年了,我們又能對他們怎麼樣?你們明明知道要修法了,也明明知道這部法律漏洞百出,非常不公平,對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原住民、環境、生態以及對國家人民的礦,礦屬於國家與人民的,你們都覺得有問題了,怎麼可以用最快速的速度讓他偷渡!
  • 李部長世光
    那件事情我會回去檢視一下。
    林委員淑芬:檢視過後,行政政策要怎麼彌補?我們不要檢視,我們要撤銷許可。
    陳委員超明:部長,林委員的意思是要你們撤銷許可,你就好好的跟他討論。
    主席,這樣叫我們審查預算,我們要怎麼等下去?今天如果是安排審查預算就應該要審查預算,如果這樣,我們怎麼受得了……
    王委員惠美:這個好像跟今天的主題不一樣吧,要不要再另外安排時間請他們來專案報告!
    陳委員超明:你們自己要亂就去亂,我們不要審了!
  • 林委員淑芬
    你是說這件事情不重要囉?不然……
    陳委員超明:不是不重要,要亂你自己去亂……
    王委員惠美:不是不重要,而是委員會有委員會的流程!
    陳委員超明:我們不要審了,從早上等到現在……
    林委員淑芬:就只是請部長承諾回去後會有行政作為、撤銷許可,如果你連這個都反對,顯然……
    陳委員超明:沒有,撤銷許可,我也瞭解內情……
  • 林委員淑芬
    徐旭東400公頃的亞泥礦區許可通過……
    陳委員超明:你們先說好,如果沒有撤銷許可,今天是不是不要審查預算了?如果這樣,我們就先走了。
    林委員淑芬:這樣你是要讓亞泥通過就對了,你要讓徐旭東的亞泥就這樣被通過了。
    陳委員超明:亞泥要不要通過,其實你們已經通過了,你們自己決定嘛!不要這樣啦!
    張委員麗善:林淑芬委員,你不要無限上綱好嗎?今天經濟委員會安排的是審查預算……
    陳委員超明:召委,好好弄預算啦!
  • 林委員淑芬
    我只要求他要去做行政撤銷……
  • 陳委員超明
    這樣我們不審了!
    王委員惠美:叫我們來審預算,結果卻是這樣。
    張委員麗善:你們自己的內亂,自己去搞好,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沒有什麼內亂,這是國家公共政策、公共議題……
    王委員惠美:我們可不可以依照開會流程,你等我們審完預算,最後再跟部長談,好不好?
    李部長世光:我們會回去檢視啦,這些相關的……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撤銷許可,不是你回去檢視有違法再撤銷,你已經許可的部分要撤銷,當初以最快速的速度、3個月就通過,嘉新水泥的審查都要兩年,連中油都要審查一年半,但是對於亞泥礦權展延,你們用有史以來最快的三個半月,而且還跨過農曆春節期間,這太過分了!
    王委員惠美:11年吧,不是三個半月。
    林委員淑芬:審查時間啦,三個半月。
    李部長世光:好,我們回去檢視,我們只能依照現行法律來處理。
    邱委員議瑩:讓社會聽聽看,聽不聽得下去!
    王委員惠美:主席,今天有要審查嗎?
    邱委員議瑩:有啦,我們都坐在這裡啊。
  • 王委員惠美
    我們是不是要先走?
  • 邱委員志偉
    你們走了人就不夠了。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OK了嗎?主席,你還有要再說的嗎?
    林委員淑芬:部長,不是直接擺爛就可以護航財團,就可以通過!死豬不怕滾水燙就可以了嗎?環保人士在部長辦公室的那些助理們啊,環保人士啊,部長辦公室的環保人士啊,也應該出面說幾句!
    主席:部長,我們也是語重心長,如果像你所講的這樣,我不曉得有什麼新意。你說會依法稽查,本來就應該依法稽查啊,有沒有過、過了10年剩最後一年時,你們也是要依法稽查啊,這有什麼,多講的而已。我們比較擔心的是,以後你屬下單位都持抱著這樣的心態,來做任何的報告案都是混過今天就好,明天等明天「ㄅ一ㄚㄎㄤ」再說,這樣你這個部長也很難做了。像今天自由時報報導你們拿舊報告來混水摸魚,坦白說,包括我在內,很多立委不一定會看你們送來的書面報告,但是媒體會看,今天這個報導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不是立委看到的,而是媒體看到你們以2014年的報告來混充、交差,我看這個不是單一個案,可能只是突發事件,如果再繼續這樣,你這個部長恐怕不好當了。
    部長,我們是語重心長的提醒你,包括新城這個案子,我不曉得你是什麼時候知道的,你知道後有沒有預期到會有這樣的情況,有沒有預期到未來環保團體或社會輿論的反撲,你是不是真的窮盡洪荒之力後發現沒辦法,已經核准了,什麼都不行,這個當然會有一定的反彈,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我是很誠懇的藉這個機會提醒你。
    李部長世光:謝謝召委,對於召委的提醒,我們會記得,有關於法規的部分,我們會回去檢視。如果允許,請借我1分鐘的時間來說明有關台電的報告,那是唯一核定的報告,其他部分出來的還沒有經過部裡的核定,大概是我們附件沒有說清楚,我在這裡致歉,我們回去會把附件的部分講的更清楚,說明那個報告為什麼沒有提出來、還沒有經過核定的這些討論等等。不過我要先跟召委抱歉,這個部分有疏失的地方,我回去處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案。通案的部分先保留,相同預算或相同科目的案子一起處理。
    現在先從經濟作業基金開始。
    第1案、第2案是通案,先保留。
    第3案、第4案與第5案都是有關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部分,我們一併處理。
    黃處長文谷:這三個提案都是有關於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部分,委員提案除了提到在機制上要如何與國稅局做好連結外,邱委員的提案是認為這項收入的編列比去年的金額少,事實上我們是核實編列的,因為這幾年來園區已經滿額,而營業景氣有一點波動,但是我們每年都維持在6.4億元左右,今年編列6.6億元,比以前多了。
  • 邱委員志偉
    有辦法增加嗎?
    黃處長文谷:已經比原來多4%了,過去幾年來都保持在6.4億元左右,這次編列6.6億元了。
    邱委員志偉:有委員的提案是要求增列10%,如果我們能夠更積極一點,至少要到5%以上,是不是可以增加一點?
    黃處長文谷:感謝委員的期許,但這些都是舊的園區,廠商也是固定的,我們沒有那麼多的空間,4%與5%,當然如果……
    邱委員志偉:那5%,好不好?
    黃處長文谷:好,1%大概就是500萬元、600萬元,原來已經有4%了。
  • 邱委員志偉
    那就增加到5%。
  • 黃處長文谷
    大概就是再增加500萬元左右。
    邱委員志偉:對,增加500萬元。
  • 黃處長文谷
    那就是管理費的收入再增加500萬元。
    邱委員志偉:總是要給你們壓力,增列500萬元啦。
  • 黃處長文谷
    因為舊的園區……
  • 王委員惠美
    立委開口後才增列500萬元而已?
    邱委員志偉:是增加到5%,原本只有4%。
  • 黃處長文谷
    本來就已經有增加了。
  • 張委員麗善
    本席的提案是要增列5,000萬元。
    黃處長文谷:委員,您關心我們與國稅局的勾稽部分,我們現在已經與國稅局建立制度了,每年都會有通報機制,所以管理費收入都很穩定,我們是……
  • 王委員惠美
    有沒有少報?
    黃處長文谷:沒有,沒有少報,像今年1月有查,回饋的一個13元、一個62元,有時候他們會有疏忽,透過國稅局的勾稽,都已經……
    王委員惠美:疏忽?你們請了那麼多的員工,還會疏忽這種事?
    黃處長文谷:不是,那是廠商沒有向國稅局回報,我們現在與國稅局……
  • 王委員惠美
    那就增加5,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增加1,000萬元好了,折衷一下,增加1,000萬吧!
  • 張委員麗善
    不要打折打得這麼嚴重好不好!
  • 邱委員志偉
    增加1,000萬元啦!
    黃處長文谷:好,增加1,000萬元。謝謝。
    王委員惠美:好,增列1,000萬元!
    主席:好,第3案到第5案修正改增列1,000萬元。
    第6案應該是通案。
    第7案、第8案是有關於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部分,一併處理。
    黃處長文谷:有關於勞務成本部分,裡面最大的結構就是增加了專業服務費用5,000多萬元,這當中最重要的是臺中……
  • 主席
    第6案與第7案、第8案都是通案。
    我們現在處理第9案至第12案,有關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中有關旅運費、專業服務費。
    王委員惠美:我支持邱志偉委員的提案,減列8,000萬元!
  • 邱委員志偉
    那是通案啦!
  • 主席
    現在處理第9案到第12案。
    第6案至第8案先保留。
    黃處長文谷:有關第9案,張委員強調我們出差旅費的編列沒有說明清楚,事實上,在這100萬裡面有一半是國內旅費,只有23萬是國外旅費,國外旅費編列一筆是針對我們有簽署MOU合作意願的國家,菲律賓、南非或泰國,目前因為還沒有很確定,所以暫時就不編列,只有一筆而已。
  • 張委員麗善
    大陸旅費呢?現在有去嗎?
    黃處長文谷:沒有,這段時間沒有,我們也希望有機會……
  • 張委員麗善
    那就刪掉吧!
  • 李部長世光
    不好啦!
    黃處長文谷:希望有機會啦,但是這個階段……
    張委員麗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不會通過啊,編列這個預算要幹什麼!
  • 王委員惠美
    凍20%啦!
  • 邱委員志偉
    照你的提案凍結20%。
    王委員惠美:凍結20%,反正就把大陸旅費凍結就好了。
  • 黃處長文谷
    是不是大陸旅費部分凍結20%?針對那部分……
    王委員惠美:大陸旅費就不會去了,還凍結20%而已!
  • 邱委員志偉
    你們自己去調整啊。
  • 王委員惠美
    自調啦!
    黃處長文谷:好,謝謝。
  • 李部長世光
    提書面報告。
    邱委員志偉:好,提書面報告。
    邱委員議瑩:委員沒有要求你們提書面報告,你們就不用提書面報告。
    王委員惠美:不用啦,凍結20%就20%啦!
    邱委員議瑩:你們就自行調整,如果有困難,現在就要講清楚,不要現在凍結20%,後來再來哇哇叫說不行,沒有人救得了你們,你們自己要講清楚。
  • 李部長世光
    要有解凍條件。
    黃處長文谷: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 邱委員志偉
    第9案就照張委員的提案通過。
    王委員惠美:第9案就照張委員的提案通過,凍結20%。
  • 邱委員志偉
    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9案凍結20%,細項自行調整,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黃處長文谷:第10案也是屬於通案,這是專案支出部分,黃委員強調的是……
    王委員惠美:多了5,000多萬元嘛,請問這5,000多萬元要做什麼?
    邱委員志偉:你們容積率偏低的問題在高雄很嚴重,那個部分……
    黃處長文谷:因為是老園區,但我們新的園區有強調二個很重要的,新的廠商進來一定要符合所謂容積下限,針對優質廠商來邀請,所以包括光寶,委員也看到,我們現在招募的都是新的優質廠商,所以對於容積部分,舊的園區,包括傳統產業,有所謂低樓層的要求,我們現在招募進來新的廠商都有要求……
  • 邱委員志偉
    舊的跟新的有不同的處理情況?
    黃處長文谷:對,這部分都有在做。
    邱委員志偉:我不堅持一定要刪減,但是先凍結10%,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看看要怎麼改善容積率偏低的情況。
    黃處長文谷:因為主決議也有類似的提案,這個部分是不是就不要凍結,因為這會影響到業務的推動。
  • 王委員惠美
    凍10%也會喔?
    邱委員志偉: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這部分編列1億多元!
    王委員惠美:你就一起弄一弄,到時候請召委安排解凍案的議程就好了。
    邱委員志偉:書面報告就好了,沒那麼困難。
  • 王委員惠美
    我想瞭解一下你們的專業服務到底服務到什麼程度啊!
    黃處長文谷:好,我們提書面報告。
  • 李部長世光
    書面報告裡要處理的是容積率的問題嗎?
  • 邱委員志偉
    我要求報告中要有如何改善使用容積率偏低、提高使用效率。
    黃處長文谷:是,我們提書面報告。
  • 王委員惠美
    那就凍結10%。
  • 邱委員志偉
    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王委員惠美
    嗯?
    黃處長文谷:請委員支持一下,因為這部分……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後悔喔,現在都是你們在護航,不要到時候又後悔!
    邱委員志偉:沒有護航,今天我們是嚴格監督。
    處長,針對改善效率、提升效率部分,你們提個書面報告就解凍。
    黃處長文谷:好,我們會提出具體說明。
  • 邱委員志偉
    書面報告就好了。
    黃處長文谷:是,我知道。
  • 李部長世光
    針對容積率部分……
    王委員惠美:我想要瞭解,多花這5,000多萬元是要幹些什麼事。
    黃處長文谷:有三個部分,最重要的一個是台中、屏東設置污水廠,這樣就會有營業操作費用,這部分多了1,800多萬元,另外有一筆2,000萬元是因為環保法令要求越來越嚴格,我們有一些對於廠商加強查核、加強輔導的……
  • 王委員惠美
    加強查核與輔導要2,000萬元?
  • 黃處長文谷
    我們的園區有很多廠商啊。
  • 王委員惠美
    可是我發現你們的污水處理廠有很多污泥都處理不出去!
    黃處長文谷:沒有,加工出口區的部分沒有,委員講的可能是整個大的,全國的……
    王委員惠美:工業區啦,這是你的事情喔,你要搞好!
  • 李部長世光
    我們現在有與環保署在……
    王委員惠美:你們這個要搞好,因為現在很多廠商都在反映這個問題!
    呂代理局長正華:有,我們現在有在推動這個,彰濱也希望能有……
    王委員惠美:不是只有彰濱,還有很多廠,包括一些業界污泥問題……
    李部長世光:一個是工業區裡面的,一個是縣市政府的,而我們現在能直接處理的是工業區裡面的部分。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再注意一下,業界污泥也是很大的問題。
  • 李部長世光
    因為那部分不在工業區內。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這個我們回去再研議,謝謝委員。
  • 邱委員志偉
    第10案就是……
    黃處長文谷:第10案與第11案是同樣的預算,完全是同一件事。
  • 王委員惠美
    凍結10%!
    邱委員志偉:凍結10%,提書面報告。
    黃處長文谷:好,我們會提書面報告。
    有關第12案,我們有向蕭美琴委員報告過了,這個案子比較單純,是針對我們的一些出席審查費,其實這部分是針對廠商的,蕭委員當時以為我們是針對員工。
  • 邱委員志偉
    第12案撤案了嗎?
  • 王委員惠美
    total凍結10%啦!
  • 邱委員志偉
    第13案是召委的提案。
    王委員惠美:召委,支持你,減列100萬元!
    主席:第10案、第11案、第12案一併處理,凍結1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委員惠美:對,現在要討論第13案,尊重召委!
    黃處長文谷:這部分我希望召委與委員能夠支持,我們園區有3個作業單位,包括清潔隊、消防隊與環保站,這些經費還包括油料,其實經費有點少,實際上每年期初我們都會撙節支出,到期末,像去年也用到80%左右了,……
    主席:好,我撤案。
    現在處理第14案。
    黃處長文谷:第14案是有關於營業控制部分,那是台中工業給水的銷貨收入與成本部分,因為這個園區有二家廠商的營業額比較低,但是各位也瞭解,工業給水站有一定的支出,我們已經有減列了,委員擔心減列的不夠,我們是希望能夠維持,因為今年已經比去年減少34萬元了。
    邱委員志偉:從決算數來比較是增加的,你們106年度編列金額與104年度決算數相比是增加的,減50萬元應該沒關係啦!
  • 黃處長文谷
    因為這個部分的金額不大……
    王委員惠美:不然你要找哪一筆金額比較大的?你說金額不大,我們擔心你花不完啦!
  • 李部長世光
    去年就花了80%。
    黃處長文谷:不會啦,這是……
    王委員惠美:去年才執行80%多,表示還有空間嘛!
  • 李部長世光
    今年有減少了。
  • 黃處長文谷
    我們已經少編列34萬了。
    邱委員志偉:好啦,照列好了。
  • 黃處長文谷
    謝謝。
  • 主席
    第14案照原列數通過。
    第15案是通案,先保留。
    繼續處理第16案至第19案有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部分。
    呂代理局長正華:有關第16案至第19案部分,因為我們在開發園區時,需要做公共設施及基本安全之維護,包括道路、人行道、路燈、排水溝,還有道路的修護,如果有重車壓完之後,我們還是要讓行車安全有保障。懇請委員不要刪減預算,讓我們在維護方面可以做得更好,給地方的服務也可以好一點。
  • 邱委員志偉
    你們去年的決算數是多少?
    呂代理局長正華:去年的決算是10億元,和今年編列的相同。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就減1%,等於減1,000萬元,你們去年的決算差不多也是10億元。
    呂代理局長正華:決算數是10億4,000萬元,懇請委員不要刪減,讓我們比較好做事。
    王委員惠美:這有一個迷思,不是去年花多少,今年就要花多少。你們公務部門一直都沒有什麼進步,就是去年預算這樣花,今年也是這樣花。有時候我幫你們刪一點預算,搞不好你們會跳脫以往的想法,用不同的使用方式,效果會更好。因為你們都拘泥於去年怎麼花,所以那個科目就是花10元、這個科目就是花15元,搞到最後,你們就是數十年如一日。
    呂代理局長正華:王委員,我們會撙節,其實像污水處理的設施有增加,其實我們的設備費用……
  • 王委員惠美
    增加在哪裡?在台中嗎?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污水處理設施會陸續擴建,擴建完工之後,有一些維護費用也會隨著增加。我們會撙節其他預算來補這部分的預算。大園的部分,我們有增加污染處理設備,讓我們的設施做好一點,廠商的服務也會比較好,所以拜託委員支持。
  • 邱委員志偉
    10億3,000萬元是比去年增加6%?
    呂代理局長正華:對,就是因為有設備更新,相對每年編列的維護費用就會增加。
    邱委員志偉:增加6%,相當於增加6,000萬元左右。
    呂代理局長正華:差不多是這個數字。懇請委員支持,讓我們比較好做事。
    王委員惠美:你想到的是比較好做事,但這是人民的納稅錢,你當然比較好做事。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會撙節,一定會……
    王委員惠美:沒關係!你繼續解釋之後要如何使用,我們最後再total來處理。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好。
  • 王委員惠美
    召委繼續看。
  • 邱委員志偉
    這項預算先照列。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謝謝。
  • 主席
    照原列數還是保留?
  • 王委員惠美
    還沒啦!等討論到最後我再total來處理。
  • 呂代理局長正華
    謝謝王委員。
  • 王委員惠美
    請他們先說明清楚預算是怎麼使用的。
  • 主席
    第16案至第19案保留。
    處理第20案。
    呂代理局長正華:第20案是有關材料及用品費部分,因為現在放流水的水質標準加嚴80%,所以我們的用藥量就要增加。其實我們不是為了這個理由增加,而是對放流水品質的要求較高時,我們投入污水的用藥量就要增加,所以經過這樣處理放流出去的水對於環境的保護也比較好,因為這是在加嚴的情況下維護的設施。
  • 王委員惠美
    你們會不會過度用藥?
    呂代理局長正華:不會,因為也是要符合環保標準、環保內容。如果有錢處理,廠商可以將前置作業顧好,我們處理排放的污水符合標準,對於環境的負荷就會少一點,懇請三位委員支持。
    張委員麗善:最重要的是要落實,你們說得都非常好聽,但事實上你們有沒有做好讓環境免於污染?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會落實,因為環保署都有相關規定,他們逐年會加嚴,變成……
    王委員惠美:後面繼續看,我們最後再從這個科目的total上去處理。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感恩。
  • 王委員惠美
    保留。繼續處理下一案。
  • 主席
    現在處理第21案及第22案。
    呂代理局長正華:有關於第21案及第22案部分,當初我們從租轉購的部分在105年是高峰,過去我們取得土地之後,變成資產,但是土地價格上漲後就轉成成本,所以在帳面上就會有委員所提出的,在增幅部分有增長,然後不動產收入成長的速度沒有那麼快。其實這是一個轉帳問題。
    第22案裡面有提到管理成本的支出,其實這不是管理成本的支出,而是我們在取得土地時,讓帳務做沖銷,也就是從租轉購時的帳務沖銷,其實這是屬於帳務部分的調整而且。因為在實務上有這樣的需求,當投資成本少掉多少,投資收入就會增加多少進來。
  • 王委員惠美
    現在租轉購的狀況如何?
    呂代理局長正華:在租轉購部分,過去我們推「006688」方案在105年是最高峰,106年則稍微緩一點,我們也是希望有些是用租的,行政院的政策還是希望有一些工業區用租的方式,所以新開的我們會20%左右的保留來用租的,好比新開工業區也是利用這樣的方案。這是在帳務部分。
    王委員惠美:因為現在很實在的問題就是工業區的土地一直在加價,變成真的想要回來投資的人找不到土地,很多土地都處於閒置狀態,這樣會很麻煩,然後你們不斷推出很多「006688」方案,如果真的有企業在運用,倒也還好,但有的人真的用了這個東西之後,還是一片空白。
    呂代理局長正華:過去有產業用地革新方案,現在行政院希望我們繼續精進,比如在利澤工業區裡有些人買了又沒有使用的土地,我們透過媒合……
  • 王委員惠美
    利澤工業區的比率也很高。
    主席:譬如有一塊地是19.25公頃,我們經過媒合、各家進駐之後,現在大概剩下8.65公頃,類似有這樣的成果。因為在後面有些主決議要求我們到立法院來報告,是否容我們整理後來做報告?懇請委員支持。
    邱委員志偉:你們從成本和收入來分析有點不合理,所以我才提案減列30%。去年才33億元而已,今年成長至86億元,增加了52億元,當然你要說明清楚這52億元是花在哪裡?怎麼花的?你們的收入沒有增加,也沒有成長很多,才成長不到八成,預算卻一下子增加五十幾億,我認為最起碼也要先凍結。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有啦!邱委員,因為從租轉購之後,雖然有一部分的承租年期會增加,但有一部分因租轉購之後就沒有租金收入,所以收入的部分當然成長速度沒有那麼快。比如在105年已經轉成購了……
  • 邱委員志偉
    業務成本的增加幅度怎麼這麼大?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他們要從帳面轉帳上去,在處理會計帳務時才會平衡。
  • 邱委員志偉
    請你們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的,我會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這項預算讓我們……
  • 邱委員志偉
    我要先凍10%。
  • 呂代理局長正華
    不要凍啦!
    王委員惠美:我們先問過後,再來談最後的東西。
    邱委員志偉:這一案針對八十幾億元部分,因為在南部有很多人使用「006688」方案……
    洪處長玉芬:報告委員,我說明一下,在觀念上,其實那個部分是從賣出去的存貨成本轉過來而已,所以那個已經花掉了。
    邱委員志偉:我瞭解,我不是要求你們提供專案報告,是書面報告,你們連書面報告都不願意寫,至少也要讓我瞭解你們這五十幾億元是怎麼增加的;由租轉購當然成本會增加,這點我知道,但是增加幅度到五十幾億元,增加範圍在哪裡?是哪些工業區?難道你們連寫份書面報告都寫不出來!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好。
    邱委員志偉:針對86億元部分,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
  • 王委員惠美
    凍多少?10%哦!是八十幾億元部分嗎?我們不要在最後用total來處理嗎?
  • 邱委員志偉
    這是我的提案。
    王委員惠美:這是你的提案,要凍多少?你要得到我們支持,才有辦法凍結;如果我們不支持,單憑你一個人怎麼有辦法呢?你要得到我們的支持,不是你一個人「喊聲」就好,現在我們兩個人是比你一個人還多。
  • 邱委員志偉
    我還有兩個人在路上。
  • 王委員惠美
    等他們來了再說。
  • 呂代理局長正華
    要講清楚。
  • 邱委員志偉
    一定要講清楚。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針對土地閒置和工業區價格上漲問題提出專案報告,不可以只提書面報告,這個投資的東西,問題很大。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啦!我們來專案報告。作成主決議,我們專程來這裡報告好不好?
  • 王委員惠美
    我要凍15%。
  • 呂代理局長正華
    不要這樣啦!
    邱委員志偉:無論凍結多少,意思都一樣,最主要是叫他們來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那凍10%好了,你們要來專案報告後才能解凍。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我們來專案報告。
  • 邱委員志偉
    你們來專案報告有沒有困難?
  • 在場人員
    他們已經有主決議了。
  • 呂代理局長正華
    我們在主決議處理好不好?然後來這邊專案報告。
  • 邱委員志偉
    好。
  • 王委員惠美
    凍結10%。
    主席:對的,凍結10%,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呂代理局長正華:在主決議裡面,我們已經……
  • 王委員惠美
    不然表決?
  • 呂代理局長正華
    不要這樣啦!
    王委員惠美:凍結10%,主席再安排解凍會議。
  • 呂代理局長正華
    這只是帳務上的問題。
  • 王委員惠美
    我們認為你們有必要去多瞭解工業區的問題。
    吳處長明機:我替他們解釋,原來一塊土地價值100萬元,政府先花100萬元買進來掛在我們的資產上,這是租轉購,每年就會有租金收入,譬如第10年要用50萬元購買,買的價格只有50萬元,因為過去已經抵了50萬元的租金,租金就要認列損失,在概念上是這樣子。所以這只是帳面上的轉換,並沒有實質經費的……
  • 呂代理局長正華
    謝謝!
    王委員惠美:我們要瞭解,你們要讓工業區充分利用,要讓真的想做的人來做,不要讓它變成是炒作地皮,好不好?你們要提專案報告。
  • 呂代理局長正華
    不要這樣啦!
  • 王委員惠美
    不然要在哪裡?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在主決議的部分我們有……
  • 王委員惠美
    為什麼不行?難道你們要每天來報告礦產問題?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有啦!跟王委員報告,張委員麗善所提第73案也有提主決議……
    王委員惠美:不然就不要解凍,召委的就可以,如果他們認為沒有必要,我們就不解凍,他們就不要花這筆錢。
    邱委員志偉:另外主決議,針對這案……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10%。
    邱委員志偉:好啦!10%,提書面。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提專案。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有啦!跟王委員報告,後面主決議的部分,像第73案……
    王委員惠美:我們把有關工業區所有的東西都併在一次來討論,不然你在下午召開會議,屆時我再來陪你們。
  • 邱委員志偉
    我來排案。
  • 王委員惠美
    你又不是召委。
  • 邱委員志偉
    下個會期排不行嗎?
    王委員惠美:你下會期再開專案會議。凍10%,專案報告,這與工業區有關,還有「006688」措施,是很重要的。
    李主任錦茵:我跟王委員再詳細說明,其實租轉購的不動產投資成本完全是因應「006688」措施,是租轉購的交易過程要去做資產的減帳,租我們的成本,這個是取決於廠商對租轉購申請的意願,所以它是這樣子的……
    王委員惠美:如果你們很急的話,拜託召委快點開專案就OK了嘛!
  • 李主任錦茵
    我們怕在時程上會趕……
    王委員惠美:你不能說沒時間,怎麼會沒時間,是看你們要不要發展經濟而已。
    呂代理局長正華:跟委員報告,因為剛才王委員說土地供需的部分最後再以total來處理,不要凍這部分的預算,凍10%,金額是滿大的,因此我們在執行上面,如委員剛剛所說……
    王委員惠美:帳面上有什麼問題,你們還不是一年才來調整一次。
    呂代理局長正華:如果凍結10%,我們就比較沒有調整的空間。
    邱委員志偉:王委員,因為這兩案都是我和……
    張委員麗善:不能用這個理由當藉口,你說我們凍結預算,你們的業務就沒有辦法進行,那我們在審的時候就不能凍嘍!凍是對你們最好的辦法。
    王委員惠美:我在之前討論的提案裡面也有針對全部、整個科目凍15%,我已經很忍耐才改凍10%。不然還是凍15%。
    邱委員志偉:凍結15%,書面報告。
    王委員惠美:沒有啦!專案啦!你們提的書面報告都很隨便,我不要這樣處理,我對工業區土地問題已經追了一、兩年了。
    呂代理局長正華:王委員,因為我們……
    王委員惠美:沒有啦!這部分我堅持,剩下的讓你們去調整。
  • 張委員麗善
    專案啦!難得今天有兩個人比你一個人。
    呂代理局長正華:王委員,在第15案部分,我們有要針對用地革新來做專案報告,這是帳面……
  • 邱委員志偉
    你到王委員辦公室做專案報告。
    呂代理局長正華:可以,沒有問題,我們到王委員辦公室專案報告。
  • 張委員麗善
    我也要瞭解。
    呂代理局長正華:可以,我們可以到王委員和張委員辦公室報告。
  • 王委員惠美
    你們不急著花錢?
    呂代理局長正華:不是啦!我們會努力去把事情做好,希望委員支持。
    王委員惠美:到我的辦公室報告有什麼用?我是要講給我的鄉親聽的,又不是要在這裡講。
    李主任錦茵:再向委員報告,針對租轉購部分,截至2月底已經執行差不多……
    王委員惠美:你們去拜託召委早一點召開會議,將相關的問題併在一起討論。
    邱委員志偉:先保留,待會再處理,好不好?
  • 呂代理局長正華
    謝謝邱委員。
    王委員惠美:其他部分我可以鬆手,但這部分我很堅持。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還是要說明清楚,我們會努力。
    邱委員志偉:先保留,我們再往下處理,不要卡在這裡。
  • 王委員惠美
    召委要繼續審嗎?保留?
  • 主席
    好。
    王委員惠美:好,你宣布一下,凍10%,專案報告。
  • 呂代理局長正華
    書面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我很重視工業區,如果你們沒有照顧工業區,臺灣整個經濟就完蛋,如果放著讓人家去炒作地皮,我真的看不下去。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會依委員的指示來處理,就凍10%,書面。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光顧著處理,也要讓部長知道,部長在這裡才會好好回答,好好地盯著。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都有向部長報告。10%,書面,拜託!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專案啦!這部分讓我堅持嘛!
    張委員麗善:部長,既然王委員這麼堅持,就專案報告讓他瞭解,有困難嗎?
    呂代理局長正華:書面在這邊,至於專案部分,我們各別到兩位委員辦公室說明。
  • 王委員惠美
    那樣做意義不同。
    陳委員明文:這樣好了,書面,但在提書面報告前,你們先到兩位委員辦公室報告。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好!好!好!感恩!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
    張委員麗善:那是他說「好」,並不是我們說「好」,你不要一直說「好!好!好!」。
  • 陳委員明文
    這樣做就表示尊重兩位委員了。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我有意見。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這樣做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對這件事情有特別注意,也特別關心。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特別關心,也會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不要直接將書面送到本委員會就讓預算通過,而是將書面送本委員會之前,先向兩位委員報告並徵得同意,這樣等同於專案報告了。
    張委員麗善:王委員剛才有講過,他受到很多鄉親的壓力,所以必須在本委員會正式的會議上說明。
  • 王委員惠美
    我們順便召開公聽會。
    陳委員明文:你們看,他只想害你們,難道他是真的要聘請你們。
  • 王委員惠美
    是真的。
  • 陳委員明文
    你……
    王委員惠美:送上去,召開公聽會。
  • 陳委員明文
    別這樣。
    王委員惠美:你們不同意召開專案會議,那就舉辦公聽會。
    呂代理局長正華:王委員,歹勢!我們照剛才討論的,送書面報告之前到王委員那裡……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這兩案先保留,往下處理。
    現在處理第23案至第26案。這是有關「管理及總務費用」部分。
    呂代理局長正華:有關第23案至第26案部分,因為我們有委託調查……
  • 王委員惠美
    調查什麼?
    呂代理局長正華:做工業區供給與服務資訊網,現在我們……
  • 王委員惠美
    這要二億多?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有,其中只有800萬元做規劃之用,主要是有一萬多筆園區廠商的登錄,大概有2,841筆的園區土地來做租售,我們會去精進,未來可能採用行動手持裝置,或者是在媒合時,讓民眾使用比較方便。能否通過800萬元的預算,讓我們精進?在後面主決議部分,王委員在第55案也有提案,我們也會提出報告。
    王委員惠美:總數二億多,你只解釋800萬元部分,剩下的情形如何?
    呂代理局長正華:其他是委託調查研究。因為在服務網部分,媒合一個網路也不可能二億多。其他部分還包括地下水的監測調查計畫,還有一些技術諮詢、污水處理廠……
  • 王委員惠美
    這個科目增加多少?
    陳委員明文:這是徐委員永明的提案,他主張「專業服務費」項下的800萬元,凍結10%。
  • 呂代理局長正華
    這個編了也已經撙節過了。
    王委員惠美:去年有做過地下水調查了,今年還要再做地下水調查,要做5年?
    呂代理局長正華:要監測啦,累積……
    在場人員:依據環保署水污法規定,每年都要送報告、都要檢測,因為是連續的。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這部分是工業用地的平台,所以……
    主席:其實800萬元的部分很單純,那是工業用地供給服務網的研究計畫而已。
    王委員惠美:我們在看兩億多元的,你怎麼只看800萬元的?
    主席:兩億多元的部分是黃偉哲委員提案,整個是管理跟總務費用啦。
    王委員惠美:好啦,那尊重黃偉哲,我們就減列5%。
    主席:黃偉哲不在,我是提案人。這是不是凍結5%?第23案整個兩億多元,就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
    王委員惠美:好啦,召委都說了,尊重你。
    主席:就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
  • 王委員惠美
    可以。
    主席:處理第23案,管理跟總務的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底下兩億多。
    王委員惠美:這樣會不會太小鼻子小眼睛,10%啦。
    主席:好啦,凍結10%,書面報告。
    呂代理局長正華:跟委員報告,這跟剛剛那個用地革新方案用地媒合的部分,網路的資訊……
    主席:好啦,5%啦。
  • 張委員麗善
    是減列還是凍結?
  • 主席
    凍結。
  • 張委員麗善
    你上面不是寫減列嗎?
    主席:我改成凍結,書面報告。整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第15案到22案都還保留,我們要不要整個來談?
    王委員惠美:對呀,就整個來談。我就建議要凍結15%,專案報告。你們要10%我接受啊。
  • 呂代理局長正華
    我們個別書面報告
    王委員惠美:那個就只有帳目而已。你很急就快點啊,拜託他排專案報告就好了。
    呂代理局長正華:那就凍結10%,做書面報告,然後個別去委員那邊報告。
    王委員惠美:不要,就是不要。
    主席:好啦,這樣建議很好,122億元凍結10%是12億多元耶。
    王委員惠美:沒有,我這次要逼你們去把工業區閒置的部分好好的處置,並且提出說明。不然你們這樣下去,一年過一年,已經兩、三年了,結果還是一樣。本來三萬、四萬,現在已經到五萬多。
    主席:王委員,你針對的是第15案嘛。
    張委員麗善:就把這個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不然日積月累下來都沒有辦法解決。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還是書面報告,再跟……
    張委員麗善:你在這裡做一次專案報告,不是所有人都聽到嗎?
    王委員惠美:你既然很多都要專案報告,你就併在一起嘛。
    呂代理局長正華:併在一起的話,整個案子變成130多億元。
  • 王委員惠美
    就10%而已。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122億元的10%很多,看委員會是否可以同意……
    李部長世光:這樣他們會噎到,會轉不過去啦。
    王委員惠美:不會呀,專案報告與書面報告有差嗎?差在哪裡?
    在場人員:預算凍結的專案報告如果在三個月沒有通過的話,我們就沒辦法執行。
    李部長世光:所以希望讓我們單獨來報告,不要放在裡面。
    王委員惠美:好,去寫一個專案報告的主決議,不要放在預算裡面。
  • 李部長世光
    依主決議來做專案報告。
  • 張委員麗善
    寫成主決議。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好。
    陳委員超明:凍結讓他們多來報告幾遍,讓我們更了解。
  • 張委員麗善
    你是說這個案子要最後再談嗎?
  • 主席(高委員志鵬)
    還有提案啦。
    張委員麗善:提案什麼,沒看到。
  • 主席
    你提的。
  • 張委員麗善
    我?你是說我嗎?
  • 主席
    剛剛那四案不是你提的嗎?你不是說最後四案?
  • 王委員惠美
    什麼最後四案?
  • 主席
    這是不是鐵定最後一案?
    王委員惠美:沒有啦。怎麼以前都不會這樣,以前在處理的時候,你們都隨時可以丟進來。你們最近很奇怪耶。我們都尊重你們,你們要丟進來都可以,我們要丟進來都不行。
    陳委員超明:召委,不能這樣喔。你們說不行,現在怎麼又可以丟進來。
    王委員惠美:現在討論也可以臨時寫,不是嗎?
    陳委員超明:你們前面說的,就要說話算話,照這樣來做。我聽說他們早上要提案進來,你們都不收。那現在別人提案進來,你怎麼能收?雖然大家是好朋友,但還是要有一個原則。
  • 王委員惠美
    對呀。
    主席:張委員,你現在害我被陳委員罵。剛剛是張委員跟我說最後四案。
  • 王委員惠美
    沒關係啦。
    陳委員超明:我聽說你們早上都拒收啊。你們的人就能提案,我們的人就不能提案。
    陳委員明文:張麗善說的啦,你不要亂罵。
    張委員麗善:沒有,那是我的最後四案,我沒有辦法代表別人。
    陳委員明文:張麗善說的,陳超明你不要來就亂罵。
    張委員麗善:還有,召委,你要尊重所有委員的排案權。最近像是今天禮拜三要審,你們連禮拜一送去都不接受,這很奇怪。我們是特別配合讓你們在程序上有時間整理,結果給你們方便,你們卻把委員的提案權跟排案權都否決。怎麼會是這樣子呢。我隨時有任何案子,還是可以提出來呀。我剛剛是說我的最後四個案子,沒有包括王惠美委員的案子。
  • 主席
    那這個是你的嗎?
  • 張委員麗善
    是我的嗎?我剛剛不是拿四個案子了嗎?
    王委員惠美:沒有,你寫我的名字,要會懂得變通。
    張委員麗善:共同提案啦,我看一下。
    王委員惠美:要會懂得變通,沒有就寫我的名字,她的配額用完了就用我的。我還有三個,等會再補。
    呂代理局長正華:跟委員報告,工業區土地的用地革新,不要跟預算連結,我們另外做一個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好,做一個工業區土地用地革新的專案報告,這樣可以嗎?召委,我妥協一下。
  • 主席
    我處理一下。
  • 王委員惠美
    但是要凍喔。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跟預算連結的話,牽涉到年底三讀的時間。
  • 陳委員超明
    專案報告啦!
    呂代理局長正華:謝謝,我們會做一個工業區用地的專案報告。
    陳委員明文:要做主決議啦,用主決議來處理,不要和預算連結。好,趕快寫。
    王委員惠美:大老在說話了,面子給你。這次面子給你,你不能每次都堅持喔。
    陳委員明文:不是面子給我,我是尊重你。
    王委員惠美:你這樣講,我還要繼續堅持喔。
    呂代理局長正華:那就凍結,然後做一個主決議,謝謝。
    主席:等一下,我先處理一下。王委員,這是鐵定最後一案嗎?
    王委員惠美:我沒有說最後一案喔。我們討論的時候,會想到地方上的事情,剛剛討論的只是針對產業園區而已。
    主席:這不是我的意思,本來就有訂好時間,你們要提我也讓你提。但是假如審到明天,明天結束前又提出來,那不是永遠都審不完了嗎?
    王委員惠美:在我們審完之前提出來的,我們都應該處理。過去都是這樣,他們以前都是臨時才拿出來。
  • 陳委員明文
    不曾這樣。
  • 張委員麗善
    有啦。
  • 主席
    很少啦。
  • 王委員惠美
    少就是代表有嘛。
    陳委員明文:在國民黨的時代不曾這樣,絕對沒有,有提出你們也不會接受。
  • 王委員惠美
    哪有不接受?
    陳委員明文:因為是高志鵬當召委,他度量比較大。這話要說清楚。
    王委員惠美:快點處理,現在才處理到26案。第27案呢?
  • 陳委員明文
    快點處理。
    王委員惠美:召委,有要審嗎?
    主席:第15案到22案,是不是就改成主決議?做成主決議,就統統不凍結?
  • 王委員惠美
    10%耶!
  • 陳委員明文
    沒有啦。
    王委員惠美:10%,不然表決。
  • 陳委員明文
    不是啦。
    王委員惠美:主席,主持一下。
    陳委員明文:不要衝動啦,表決是休息五分鐘表決啦。
    王委員惠美:沒關係,你們再去叫人。
    陳委員明文:會啦,一定會叫。他剛剛講的意思是說我們用主決議來處理,並且不跟預算連結。
    陳委員超明:你們不跟預算連結,我們要跟預算連結。
  • 王委員惠美
    要凍結10%。
    陳委員超明:你擋得太過頭了。只是凍結沒刪減,已經對你們很好了。
    陳委員明文:陳委員,你剛剛不是有看到王委員是拍我肩膀嗎?
  • 王委員惠美
    不坐在這邊掛專案。
    陳委員超明:你剛剛說不跟預算連結,這樣不對。
    陳委員明文:剛剛是這樣說啊,你也說好啊。
    王委員惠美:我不代表他們兩個,換你跟他們兩個講。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主體,我沒有掛黨團幹部。
    陳委員超明:只是凍結,凍結很合理。等提出的專案報告可以被接受的時候,我們才解凍。否則我們全部送給你,也管不到,不能這樣子,我絕對不贊成。
    呂代理局長正華:就是書面報告,凍10%,有一個專案報告,因為王委員……
    陳委員超明:不要這樣啦,大家都內行。
    陳委員明文:陳委員,大家都內行,現在是要說清楚。他的意思是說,整個工業區的部分要用專案報告,我們用主決議的方式。但是預算的部分,我們用書面報告,大概是這樣子。
    王委員惠美:這簡單啦!我知道,刪除預算!這樣都沒有牽連,你們馬上三讀,可以過啦!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就是一個主決議的專案報告。
    張委員麗善:預算用書面凍結10%,主決議用專案報告。
  • 陳委員超明
    專案報告要在書面報告以前啦!
  • 呂代理局長正華
    主決議……
    陳委員超明:這樣控制不到,聽專案報告完!這樣也不行。
  • 呂代理局長正華
    文字由我們同仁再……
    陳委員超明:不要。我覺得要先凍結,專案報告後,委員會通過始得動支。專案報告1次,對你們是不痛不癢!
    聽我們的,不要講了。凍結後,書面報告出來就可過了,大家都是內行的。
    呂代理局長正華:跟陳委員報告,就是凍10%、書面報告,但主決議部分,有一個針對土地的專案報告。
    陳委員明文:這跟內行、外行沒關係,這是誠意的問題。就是說經濟部工業局會對你們負責的啦!所以他們這樣講,我們是原則同意的啦!
  • 呂代理局長正華
    謝謝委員。
    主席:第15案至第22案,凍結1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呂代理局長正華
    凍在第21案。
    主席:第15案至第22案,21案凍結1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27案至第29案,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呂代理局長正華:106年都是編固定資產,沒有編補助地方政府具自償性的部分,我們會依據包括後面陳委員的提案編列公務預算,我們會調整,把經費需求爭取行政院同意。在這裡106年編的都是固定資產,剛剛已經有一個凍結並書面報告了,這部分請委員支持,不要刪減。
  • 王委員惠美
    不要做刪減?我們只有凍結沒有刪減耶!
    呂代理局長正華:後面還有2、3個潔淨水部分,再請委員指導,這個就這樣處理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但是黃偉哲要減列啊!不要減列20%,就凍結20%?難得大家都同意20%,只是減列跟凍結而已。
    呂代理局長正華:不要啦,這個在編的時候,本來就沒用在非自償性的。106年大概都編固定資產,107年後面的部分我們會看整體時程、分年經費,用公務建設編列爭取非自償性項目所設的部分來變更。
    陳委員超明:主席,現在是第27案、第28案、第29案固定資產部分?
  • 呂代理局長正華
    是。
    陳委員超明:黃偉哲、民進黨的主張,減列20%。
  • 王委員惠美
    好吧!我們就尊重他。
    陳委員超明:你們自己就說減列20%,我們很客氣的凍結20%而已,所以要聽我們的。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啦!因為我沒有說明清楚,要不然就28案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部分減列500。
  • 王委員惠美
    減列500?
    呂代理局長正華:是啦!500萬元。27案、28案、29案部分,就是減列在28案,這樣可以繼續審下去,比較不拖時間。
  • 王委員惠美
    500?
    陳委員超明:我們沒喊減列,你自己喊減列!你們的錢比較多不行嗎?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有啦,我們來撙節啦。
    陳委員超明:減列喔!我們沒講減列,你說減列,那我就把500萬元加到1,000萬元。
  • 張委員麗善
    第15案到第22案過去了嗎?
  • 陳委員超明
    錢多嗎?
  • 王委員惠美
    我們不會減500啦!行情壞了!
  • 張委員麗善
    以第21案為主喔?你為什麼不用15案?可以用通案126億的15%?
    陳委員明文:他的意思是說如果不用凍結,要刪500萬,他也要忍痛。到底是要凍結、還是刪?
    陳委員超明:明文,實在說,我們沒說要刪。
  • 陳委員明文
    不然不要刪。
  • 陳委員超明
    要講好。
  • 陳委員明文
    不要刪好了。
  • 陳委員超明
    但是代理局長說減列500。
  • 呂代理局長正華
    歹勢!
    陳委員明文:他不是那樣說啦,他說不要凍結,他們撙節500,這樣也是對啦。
  • 陳委員超明
    你這樣是不會算帳!
    陳委員明文:沒有!不要凍結,要撙節,這樣也對啊!到底要凍結還是撙節,尊重你們。
    陳委員超明:凍結20%,我們沒有減列20%。
  • 陳委員明文
    好啦!凍結10%?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啦10%,我們書面……
  • 陳委員明文
    凍結10%。
  • 陳委員超明
    不可以啦!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想好喔!現在攏是你們在護航,不要像剛剛讓高志鵬委員氣成那樣!要想好!
    陳委員明文:凍結1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超明:15%啦,10%太少!
  • 陳委員明文
    10%沒關係啦!
  • 陳委員超明
    15%啦!
  • 陳委員明文
    不會啦!這樣剛好。
  • 陳委員超明
    這和明文作伙很頭痛!
    主席:第27案至第29案凍結1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是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的部分,第30案是通案,先保留。
    第31案至第32案兩案請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明機:第31案至第32案是投資損失的成本,早期中小企業有一些投資的案子,投資的都是一些早期的行業,已經獲利的賣出去了,剩下一些企業,他已經很困難……
    現在是出脫,若不處理掉,在帳面上永遠是掛著這樣一個損失的企業,我們必須要打包把它處理掉。大概有五千九百多萬元的損失,如果凍結了,我們無法去賣,我們沒辦法處理。
  • 王委員惠美
    不會賺錢了?
    吳處長明機:可能沒辦法處理,一年、一年的過,可能有些公司越來越沒有價值。所以今年不賣,明年才賣,就會有它的價值又往下的情形。請委員支持,讓我們今年就可以編列來積極處理。這些是比較沒有價值的資產,如果凍結……
  • 王委員惠美
    哪一些?請舉例。
    吳處長明機:早期投資的一些公司,因為科技變遷,經營上比較不具競爭力,可能是股票僅剩1、2塊這種公司,我們必須要把它處理掉。其實這是帳面上的認列,基金本身沒有支出。如果凍結了,今年我們就不敢處理,延到明年再處理,資產可能是2元剩1元,將來再處理會越來越麻煩。
    拜託委員支持,不要凍結,這個是處理過去剩下的一些資產。
  • 陳委員超明
    以前你們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有做投資跟融資嗎?
  • 吳處長明機
    早期有。
  • 陳委員超明
    多早以前?
  • 吳處長明機
    從民國八十幾年開始有……
  • 陳委員超明
    現在有嗎?
  • 吳處長明機
    早期投資的像華洋……
  • 陳委員超明
    這幾年有再去投資嗎?
  • 吳處長明機
    這幾年沒有。主要是國發基金委託給我們的那部分……
  • 陳委員超明
    瞭解。
  • 吳處長明機
    這些是處理早期的。
  • 陳委員明文
    照列啦!
    吳處長明機:拜託委員,讓我們照列,若是凍結,我們沒法處理這些資產,而且這些資產會越來越沒有價值。
    陳委員超明:張委員這裡的提案都是凍結,如果是處理早期的,我沒有意見,照列啦。
    張委員、黃委員也有提案,你問一下他們的意見。
  • 張委員麗善
    你們委託顧問公司的績效好不好?
    吳處長明機:委託顧問公司在國發基金部分,目前評估起來是賺錢的,所以還可以。國發基金貸款100億元給我們中小企業創投那部分的投資效益目前還可以,基本上,帳面上是賺錢的。
    王委員惠美:要實際上賺錢,不要基本上帳面上賺錢啦!
    吳處長明機:實際上是賺錢的,因為有些也還要再等處分。
  • 陳委員超明
    你們是100億元投資國發基金?
    吳處長明機:國發基金給我們100億元,但是大概已經投資超過10年了。
  • 陳委員超明
    是你們投資還是替你們投資?
  • 吳處長明機
    我們拿來搭配投資。
  • 在場人員
    是國發基金委託中小企業處投資。
    陳委員超明:但是我們查出國發基金的績效很差,現在國發基金沒有台積電你們只有倒店一途了。
  • 吳處長明機
    不會啦!這部分……
    陳委員超明:講真的,沒有台積電的分紅分利進來,你們全部都會倒!
  • 吳處長明機
    不會啦!這幾年的生技……
    陳委員超明:才不是這樣,你們都是替自己說好話。好,請再加油,要賺錢不要做虧錢的生意。
    張委員麗善:凍結20%,專案報告。
  • 吳處長明機
    如果凍結我就沒辦法處理了。
  • 在場人員
    如果沒辦法處理就賣掉。
  • 吳處長明機
    我不敢賣。
    王委員惠美:你把要賣哪些的資料讓我們知道,好不好?
    吳處長明機:我現在是希望能夠打包處理,像一家公司一點股票、另一家公司一點股票這些其實都不是很好的資產,所以我們打算打包處理看看有沒有人要,如果凍結預算我們沒辦法整包處理,就沒辦法處理了。
  • 王委員惠美
    你們沒辦法一家公司一家公司地處理?
    陳委員超明:不要凍結,但是你們投資的那些公司目前的價值成本是多少,要送過來給我們看,好不好?公司在哪裡我們要去瞭解一下,即使虧錢也要知道虧在哪裡,包括董事長是誰這些我們都要瞭解。
  • 吳處長明機
    好。這些都是早期的投資。
    主席:第31案及第32案照列,但需送書面報告。
  • 王委員惠美
    你要確實地把那些公司的資產明細拿出來。
  • 吳處長明機
    好。
  • 主席
    現在處理第33案至第36案。
    吳處長明機:基本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從92年到現在都沒有撥補,但每年都有支出,現在如果輔導中小企業的計畫有科技含量的話,我們就儘量向科技預算爭取,如果沒有科技含量,我們只好持續從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出,1年支出規模大概5億元上下,我們沒有特別增加預算,這裡面一些沒有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比如像女性創業、社會企業等都在這一塊,所以如果凍結或減列就會對這種比較沒有科技含量但是對中小企業的輔導非常重要的這些工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同時也跟委員報告,中小企業處的經費本來就很少,這個再凍結或減列的話,對我們影響很大,因為事實上它整個規模就只有這樣,如果再凍結會讓我們運用時產生一些困難,所以請委員支持中小企業,可以考慮是不是給我們……
    張委員麗善:說實在的,目前中小企業在發展上是有些困難,但是中小企業處如何真正協助中小企業,我想不是只有表面上華麗的一些政策就可以,而是真的要落實,現在中小企業已經叫苦連天了,你說凍結以後你們就沒有辦法做,那我不曉得委員要審查什麼?
    吳處長明機:主要是經費有點少,因為現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如同我剛才講的,從民國92年一直都沒有撥補進來,目前資金水位大概剩十幾億元,所以將來我們也要積極爭取新的預算進來。而現在我們要撙節支出,1年大概只敢支出5億元左右,其他的就要去爭取別的預算來源,目前大概是這樣的情形。我們也不是不積極為中小企業服務,是因為目前基金的水位比較低,事實上只有5億元左右的預算,所以我們不敢特別支出,如果這5億元又要再凍結,現在都3月了,只剩下幾個月,我怕會影響到執行。
    王委員惠美:好啦!中小企業真的很可憐,不要一直把眼睛放在大企業上,對中小企業要多救一點。
    張委員麗善: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你們如何協助中小企業我們要非常清楚地瞭解,事實上,凍結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我想你們很清楚,最主要的是真正要落實怎麼協助、輔導這些中小企業,對不對?
  • 吳處長明機
    是。
    張委員麗善:針對目前中小企業處這筆基金用在什麼地方,到底怎麼落實輔導,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讓我們清楚,好不好?
  • 吳處長明機
    我們會提一個書面報告。
    王委員惠美:我還是要拜託你們,你們那3,000萬、5,000萬元的錢在中小企業來講可能就是一個很好用的錢,但是這些錢拿去給上市上櫃公司的話,他們打個噴嚏就沒了。
    陳委員超明:部長,對於中小企業,你們執政黨每天都說和中小企業在一起,我們則和財團掛勾,可是你們給的預算越來越少,明年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預算你要增加一點。
  • 李部長世光
    好啦!
    陳委員超明:這樣我才讓你們通過。你們不要光是喊口號,就這樣說定了,到時候你們不要退縮沒有增加預算,如果明年沒增加預算我真的會一直「盧」著你增加。
  • 李部長世光
    好。
    張委員麗善:部長,本來在工業局做得好好的人你把他調到中小企業處。
    吳處長明機:我現在就是提出更好的規劃和爭取更多的經費,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33案至第36案照列,提出書面報告。
    我們現在回頭看,大概都處理了,所以通案的第1案、第2案、第6案、第7案、第8案及第30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主決議。
    請問各位,對第3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王委員惠美:召委,我要提議以後沒來的不能通過。
    張委員麗善:主席,特別收入基金就留到明天啦!今天還要繼續審嗎?
  • 陳委員明文
    到第100案就好。
  • 主席
    現在審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剛才張委員所提有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相關提案尚未宣讀,宣讀後處理。
    77-1、
    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然該分基金管理維護之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益不彰,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說明:
    1.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經檢視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責管理維護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缺失,如下:
    (一)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土地未租售。
    (二)部分工業區尚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
    (三)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養地情形嚴重。
    (四)閒置土地回收機制,亟待提出解決方案。
    2.目前全台還有七百廿四公頃閒置面積,約相當於四分之一個六輕園區,也出現囤地、哄抬價格等負面案例。考慮強制買回機制(三年閒置期與一定期間緩衝期後,政府將以實價強制買回土地)?政府開發工業區或產業園區是為了產業發展,買回閒置土地應不會侵犯人民財產權?請儘速召開公聽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 主席
    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剛才提的是要我們來做專案報告,另有一項主決議正在擬寫中,製油有關強制買回部分,因為在產創條例中並未完成修正,所以院版並無強制買回的部分,我們不會去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王委員惠美:所以就放任它,讓它繼續這樣炒地皮?
    呂代理局長正華:不是,我們會在處理預算專案報告時來做報告,而行政院產創條例的條文中並沒有強制買回這一塊。
    王委員惠美:就是因為你們沒有努力啊,之前你們是說要把它照價買回。
    主席:沒有啦,我有看過行政院版……
  • 王委員惠美
    現在是3萬、5萬一直漲啊!
    呂代理局長正華:沒有,我們會另外做產業用地革新精進方案,到時候在主決議部分來做專案報告。至於這部分,因為強制買回的修正條文社會上有不同的討論,所以沒有納入院版的條文中。
  • 張委員麗善
    那你們對閒置的部分……
    王委員惠美:我還是建議你們,新闢工業用地一定要有回收機制,你就賣給政府嘛!你不在這邊做,那就賣給政府,不要自己買賣。
    呂代理局長正華:現在如果是新的部分,我們當然就這樣,例如在簽租約或買的時候就可以約定,如果它3年沒使用,緩衝期後就強制買回;但是舊的部分,因為在法律授權上有一些不同的討論,所以在院裡……
    王委員惠美:好啦,那你要怎麼改?
    主席:我建議修正為「請儘速提出有效解決方案」就好,好不好?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謝謝委員。感恩!
    主席:至於公聽會,因為我很忙,恐怕沒有時間召開。
    呂代理局長正華:謝謝,我們會繼續處理。
    王委員惠美:因為你常常要排礦業法,當然沒空!
    陳委員超明:呂代局長,各位委員要了解,現在工業區的土地沒有辦法處理主要是因為地價稅的問題,因為交易的差額太大了,我們要想一個幫忙的方法,好讓他們能賣或做更新。其次,你要拉高容積率,現在的工廠不要像以前的工廠一樣,如果提出像科學園區那樣的模式,大家都會接受。我覺得這個要好好想個辦法,不然要回來投資,而我們卻沒有土地,你一定從這個地方真的去做改革。
    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提的這個意見是要參考一下,有關工業區的容積率是應該要討論一下,講的有道理。好不好?
    呂代理局長正華:好。謝謝,就照召委的意見。
    張委員麗善:最重要的是那些閒置的土地你要怎麼處理、有沒有甚麼罰則,不然他跟你簽約以後就都不動啊!對不對?
    呂代理局長正華: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儘速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好,儘速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主席
    第77-1案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相關預算,其中第78案至第81案是通案,先保留。
    我們先討論推廣基金,處理第82案有關推廣貿易服務收入之提案。
    陳副局長正祺:報告委員,這是照貿易法的規定,收取萬分之四的費用,因為現在的國際經濟景氣因素,其實我們是配合國際的浮動,依照國際預測機構「環球透視」的評估,認為不太可能在今年成長這麼多,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不要加這麼多?去年實際上是四十二億四千多萬元,今年則是編列48億元,我們主動把它成長了6億元。
  • 王委員惠美
    去年是多少?
  • 陳副局長正祺
    去年是42億元。
  • 王委員惠美
    實收嗎?
    陳副局長正祺:對,是實收。
    主席:第83案至第84案是通案,先保留。
    現在討論第85案至第97案,關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相關部分。
  • 王委員惠美
    要怎麼推廣?你也要讓我們知道一下目前的貿易做到甚麼階段。
    陳副局長正祺:第85案至第97案都是貿易推廣費用,目前我們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第一,採用大數據選定8個重點市場,比較精準式地去拓銷;其次,組拓銷團、邀請買主,並針對特定產業例如工具機,我們組工具機買主聯盟,配合新南向政策也有了臺灣desk、臺灣商務中心,協助業者去那邊拓銷我們的貿易。還有在人才交流、紡織品及食品產業部分,我們都有特別的拓銷方案,希望能強化我們的拓銷。因為最近的景氣有一點往上升,我們希望委員能不要刪減,也不要凍,我們可以利用這個市頭趕快來強化推動貿易。
    陳委員明文:好,剛才他這樣講,我同意。
    陳委員超明:我不怎麼同意!聽說第85案、第86案、第87案、第88案的這一條費用以前是用在推TPP的,現在是要推南向政策,是不是?
  • 陳副局長正祺
    對。
    陳委員超明:印刷裝訂、廣告費編那麼多!基本上TPP包含的國家太多了,而南向政策才幾個國家而已。
    陳委員明文:TPP有11個,南向則有18個,所以國家數並沒有較少耶!
    邱委員志偉:南向是18個、TPP是12個,是比較多個。
  • 陳委員明文
    12個?所以沒差啊!
  • 陳委員超明
    南向是連印度都算在內喔?
    陳委員明文:印度也是一個大市場,如果要說起來是如此啊!
    邱委員志偉:東協加6,斯里蘭卡也有。
  • 陳委員明文
    說起來是沒有比較少啦!
  • 王委員惠美
    好啦!我支持黃偉哲委員所提的減列10%。
  • 陳委員超明
    好啦!我支持黃偉哲委員所提的減列10%。
  • 陳副局長正祺
    請不要減列。
  • 陳委員明文
    不要這樣啦!
    陳委員超明:不是啦,那個距離比較近……
    陳委員明文:現在真的是需要去強攻的時候,你不要這樣啦!
    陳委員超明:不要說得那麼好聽,我看得懂啦!
    陳委員明文:是啦,讓他們認真去做啦!
    王委員惠美:很多用電腦化就可以處理了,你寄書面的東西不見得……
  • 陳委員超明
    用網路……
  • 王委員惠美
    現在很多人都是使用網路。
    陳副局長正祺:這個不能減列啦,拜託!
    陳委員明文:對,不能減列……
    王委員惠美:好,不然你看要……
  • 陳委員超明
    現在我們反對黨都是用凍結的方式……
  • 王委員惠美
    很客觀理性。
    陳委員超明:我發覺執政黨都是用減列的方式,這表示他們很內行、覺得要減列,但是人不在場,所以我們應該支持減列的提案。
    王委員惠美:我們都尊重你們,你們有一項提案是要減列2,000萬元,另一項提案是要減列10%,黃偉哲提案要減列20%耶,高志鵬是要減列500萬元,我們都尊重你們的意見。
    好啦,我尊重召委,就減列500萬元。
    陳委員超明:減列好了,我最善良,只提案凍結四分之一。
  • 陳委員明文
    不要啦!
  • 陳委員超明
    執政黨的提案最少是減列10%。
    陳副局長正祺:貿易的推動實在是……,現在有TPP的問題,尤其美國的川普政策,我們面臨一個很不確定的環境,國外的溝通、網站,委員指教得沒錯,……
    陳委員超明:去年度這部分的預算是多少?服務費中又分為旅運費和印刷裝訂費兩項,一項編4,881萬元、另一項編5,530萬元。
  • 陳副局長正祺
    旅運費部分是……
    陳主任淑靜:報告委員,我們去年的旅運費編列四千九百多萬元,……
  • 王委員惠美
    花了多少?編了並不代表要全部花掉。
  • 陳委員超明
    我問的是實際花了多少。
    陳主任淑靜:不好意思,請問是哪一個科目?
  • 王委員惠美
    旅運費。
  • 陳委員超明
    旅運費。
    陳主任淑靜:去年的旅運費花了二千五百多萬元,……
  • 王委員惠美
    對呀!
    陳主任淑靜:後來我們有一些國際會議,因為國外沒有開……
    王委員惠美:多編了2,000萬元,你還在講甚麼!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還沒有結算啊!去年的預算,現在還沒有結算啊!
  • 陳委員超明
    他大概算出來了啦!
    陳委員明文:現在才幾月,還沒有啦!
    陳副局長正祺:還有今年的WTO部長會議在阿根廷舉辦,路途比較遠,我們也希望多組比較大的團,因為現在WTO對我們最重要。
    王委員惠美:刪1,800萬元啦!沒講都不知道,金庫在那裡啦!
    邱委員志偉:局長,去年是編列多少?4,400萬元,對不對?
  • 王委員惠美
    才用兩千多萬元啦!
    陳委員超明:去年印刷費用才編列3,000萬元而已,現在增加了2,500萬元,你們一直加,你看看你們的預算書。
    陳委員明文:不是,它是旅運費,請說明一下。
    王委員惠美:在阿根廷舉辦,你們還要再帶一些人去做人情喔!
    陳主任淑靜:跟委員說明,去年的旅運費實際支用2,500多萬元,是因為有一些國際會議後來取消沒有開了,剛剛副局長也有講,今年度的WTO會議將在阿根廷開,中南美洲的機票及交通費用都比較高……
  • 王委員惠美
    要帶多少人去?
    陳副局長正祺:普通都是四、五十人,包括各部會的成員,還有委員也會參加。
  • 陳委員明文
    上一次我們也去過一次……
    陳委員超明:國家財政困難,你就少帶一點。
  • 王委員惠美
    多給你1,000萬……
    陳委員明文:他自己也很誠實地講,去年雖然編列了4,400萬元,但只花了2,500萬元,因為一些會議沒有開,所以錢就沒有用掉,行政部門都是照實支付。今年同樣也是這樣編列,若有會議我們就參與,沒有會議錢就不要花,就是這麼簡單。對於國貿局而言,這是很重要的會議,所以我覺得旅運費這部分還是照他們編列的給他們……
  • 陳副局長正祺
    旅運費部分讓我們照編列的預算……
  • 陳委員明文
    對啦!這不是出去玩的啦!
  • 陳委員超明
    旅運費去年編列了多少?
    陳主任淑靜:去年編列4,400多萬元,然後花了2,500多萬元。
    陳委員明文:對嘛!沒有花的部分還是留下來了,又不是硬要把它花完。
  • 王委員惠美
    所以都在虛列預算。
    陳副局長正祺:我們自己很撙節使用,國際會議……
  • 陳主任淑靜
    因為國際會議常常有不確定性……
    張委員麗善:現在是第85案至第88案嘛,第85案就配合黃委員嘛,印刷這個也是……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旅運費不要減啦,至於印刷與廣告費可以酌減一點。
    陳委員明文:關於印刷這部分,我是這樣想的,我覺得應該要講清楚,現在我們講的新南向政策主要是在市場,市場就是要宣傳,不是工廠,不是……
    陳副局長正祺:對,要宣傳啦!
  • 王委員惠美
    所以我說你們不要每次都要打假球嘛!黃偉哲提案要減列。
  • 陳委員明文
    沒有打假球啦!
    陳委員超明:我們支持執政黨民進黨委員的意見,都是減列嘛!
  • 陳委員明文
    那是他個人的意見嘛!
  • 王委員惠美
    第85案減列10%啦!第88案這個科目就照高志鵬的提案減列500萬元啦!
    陳委員超明:各減列5%、5%已經算很有禮貌了,他們都說要減列了,怎麼沒有人來發言?
    王委員惠美:你叫你們執政黨委員不要亂寫啦!我們都尊重你們的意見,你們還有意見。
  • 陳委員超明
    你們就減列下去嘛!
    邱委員志偉:局長,印刷與廣告費今年編列5,000多萬元,去年編列4,400萬元,對不對?4,400萬元,沒有錯吧?今年大約增加1,000萬……
  • 陳副局長正祺
    4,400萬元是旅運費。
  • 邱委員志偉
    不是啦!我說的是印刷與廣告費啦!
  • 王委員惠美
    3,500萬元啦!總共花多少?
    陳委員明文:去年是準備TPP的部分,現在是準備新南向的計畫。
  • 王委員惠美
    錢從哪裡來?剩下的錢去哪裡拿?
    邱委員志偉:酌減200萬,撙節支出,好不好?
  • 陳副局長正祺
    好啦!
  • 陳委員明文
    好啦!
    王委員惠美:你說什麼?你沒問一下,就你們兩個說好就好喔,我們有三個人耶!
  • 陳委員明文
    我知道啦!就不要算人啦……
    陳委員超明:減200萬不痛不癢啦,凍結20%,然後來專案報告啦!什麼200萬元,去年才3,000萬元而已,現在增加2,500萬元,就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讓我們更瞭解你們是真的在走南向還是真的很難走。
  • 陳委員明文
    不要啦!真的有在做啦!不然凍結10%啦!
    王委員惠美:不要,我要減列啦!減列!減列!減列!
  • 張委員麗善
    蕭美琴的提案是減列2,000萬元呢!主席的提案也是減列500萬元啊!
    陳委員明文:凍結10%,然後你們來專案報告,陳委員講的有道理啦,凍結10%。
  • 王委員惠美
    不用專案了啦!這個專案幹什麼!
    陳委員明文:要啦!讓他們來講一講,看看到底有沒有在做。
    李部長世光:去年有幾個國際會議沒有開,今年因為WTO已經確定在阿根廷……
    陳委員明文:他現在不是在講這邊,旅運費部分已經沒有意見了,現在是在講印刷與廣告費的部分。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都一樣啦!都一樣啦!
    主席:我建議旅運費減列200萬元,印刷費減列300萬元。
  • 王委員惠美
    不要啦!
    陳委員超明:凍結15%,專案報告啦!這樣就好啦!
    王委員惠美:這樣沒有道理啦!去年花2,500萬元,今年要花到4,800萬元,你是要帶整團的去嗎?
    陳委員明文:那是因為有些會議沒有開,所以錢沒有花掉……
  • 王委員惠美
    現在都已經幾月了?
    陳委員明文:我說的是去年,因為去年有的會議沒有開,所以錢沒有花掉。
  • 陳副局長正祺
    WTO會議確定今年會召開。
  • 陳委員明文
    對啦!今年會開啊!
    王委員惠美:WTO的會議,以前一年花多少?幾千萬?
  • 陳副局長正祺
    去年沒有會議。
  • 王委員惠美
    前年花多少?
    陳委員超明:這樣民進黨很會花錢喔,國民黨的時代就不會花,現在換你們執政就那麼會花錢。
  • 陳委員明文
    你們……8年……總共花五、六千萬。
    王委員惠美:你告訴我,你們要花多少錢參加WTO?要幾個人?40個人?
    陳委員超明:什麼五、六千萬!國民黨才花3,500萬,民進黨就要花5,500萬元,一次就增加2,000萬元,錢都隨你們花的耶!可憐的國民黨還這樣被人家修理,這樣怎麼對。
    陳副局長正祺:委員,旅運費我們會撙節使用……
    陳委員明文:去年是520之後就沒有花了耶!去年520我們上台之後就把它省下來了,你知道嗎?520之前花了兩千多萬元耶,520之後一毛錢也沒有花耶!你都不知道!
  • 王委員惠美
    減1,000萬元啦!
    李部長世光:委員,拜託不要減啦!
  • 張委員麗善
    以後國際組織的會議只會越來越少。
  • 王委員惠美
    所以沒有花那麼多啦!
    陳委員明文:不會啦!中國不打壓,我們都不會不參加啦!
  • 王委員惠美
    那你就去跟中國講好就好啦!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們應該要參加,尤其是WTO,我們已經加入了……
    陳委員超明:民進黨的政策寄望中國不打壓,要是我是中國政府的話,我會打壓。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我們已經加入WTO,所以我們一定要去開會,哪有不參加開會的道理。
    王委員惠美:對啦!參加開會要多少錢嘛!問你要多少錢,你又講不出來,我怎麼給你錢啊!
  • 陳副局長正祺
    我們編列5,000萬元……
    陳委員明文:這個就是預算概列,編列之後實報實銷……
  • 王委員惠美
    你需要5,000萬元喔!
  • 陳副局長正祺
    這是全年的旅運費用。
    陳委員明文:沒有人會亂花旅運費的啦,旅運費如果亂花……
    王委員惠美:你說這種話,我怎麼聽得下去,那不要送來立法院嘛!你們編的不能刪,就不要送來立法院,你們就自己去就好了嘛!
    陳委員明文:不是說不能刪,誰說不能刪?人家已經說刪了啊!
  • 王委員惠美
    刪多少?
  • 陳委員明文
    200萬元啊!
    王委員惠美:我就說太少嘛!去年花2,500萬元,今年編到4,800萬元。
    陳委員明文:對啊!你就說不能刪,都可以刪啦!不是不能刪,可以刪。
  • 王委員惠美
    刪1,000萬元啦!
  • 陳委員明文
    不要啦!
  • 李部長世光
    去年是因為會議沒有開……
  • 邱委員志偉
    1,000萬元太多啦!這樣他們沒辦法工作啦!
    陳委員明文:你就這樣刪下去,不好啦,分別刪200萬元、300萬元就好啦,就照召委的意見啦。好不好?
  • 張委員麗善
    你們都沒有尊重提案人耶!提案人每個都刪2,000萬元、刪500萬元、刪20%的呢!召委的提案是刪500萬元耶!連500萬元都不敢講了。
    主席:就像我剛才講的,旅運費減列200萬元,印刷費減列300萬元,加起來減列500萬元啦!
  • 王委員惠美
    反對!反對!反對!
  • 陳委員明文
    好啦!好啦!我們就聽召委的。
    王委員惠美:最基本後面的800多萬元都要刪掉,留4,000萬元給你。
    邱委員志偉:旅運費200萬元啦,廣告費300萬元啦。
  • 王委員惠美
    留4,000萬元給你們啦!
  • 張委員麗善
    你有沒有要去?你要去的話就保留啦!
  • 邱委員志偉
    經濟委員會可能會組團啦!旅運費不要刪啦!
  • 張委員麗善
    原來就是因為你要去才在護航。
    陳委員超明:我實在很不滿,我看到執政黨都提案減列,看到這個表印出來還以為執政黨很嚴格在監督,結果最後都放水,所以我們替執政黨來監督,你們都是提案減列耶!
  • 張委員麗善
    所以你們根本就是玩假的啦!打假球喔。
    邱委員志偉:部長,旅運費不要刪啦,廣告費刪500萬元,就用高志鵬委員的提案,可以吧?
  • 李部長世光
    可以。好嗎?
    邱委員志偉:就用高志鵬委員的提案,這樣好啦!廣告費刪500萬元,旅運費不要刪啦!
    陳副局長正祺:我們會撙節使用,一定會保護國家財政啦。
    王委員惠美:廣告費刪1,000萬元,旅運費刪800萬元啦!
    張委員麗善:旅運費刪800萬元也不像去年那麼少,還是超過去年使用的預算啊!
  • 李部長世光
    WTO這個會已經決定要開了……
    王委員惠美:我知道,可是開這個會要2,000萬元嗎?
    李部長世光:不是,還有好幾個會,不是只有這個會,還有其他的會。
  • 王委員惠美
    還有什麼會?
  • 陳副局長正祺
    我們還有很多雙邊的會議。
    陳委員超明:還要到印度啦!還要到哪個地方,現在你會多了啦!
  • 李部長世光
    因為TPP的關係……
    王委員惠美:你們還有本預算啊!對不對?這個只是基金而已啊,基金既然沒有花到那麼多,為什麼要編那麼多呢?
  • 李部長世光
    去年就已經超支啦!
    主席:王委員,你看他們也都是老實說,沒有花的就是沒有花,因為旅運費必須實報實銷,不該參加的會他們也不可能跑去,而且也只有黃偉哲委員提案,其他反而是印刷跟廣告費提案刪減的人比較多。是不是就照邱委員說的,當作黃偉哲委員沒有來是放棄權利,旅運費不刪;印刷費部分就照我的提案減列500萬元,你看這樣好不好?
  • 陳委員超明
    話都隨你們說的。
  • 王委員惠美
    兩邊都減列500萬元啦!
  • 李部長世光
    不要啦!
  • 王委員惠美
    不然這邊多減列一些。
    邱委員志偉:現在張麗善不在場,雙方變成3比2耶!
    主席:王委員,好啦!我主持到現在,還沒有照我的案子通過的耶,好不好?王委員。
    陳委員明文:又不是沒有刪,有刪就好了啦,尊重召委啦!好啦,趕快啦!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為人民把關,該花的花,這個預算不應該這樣花法,你看你們之前做的南向政策的冊子好像旅遊冊子,那算是貿易冊子嗎?
  • 陳委員超明
    把南向政策的書給我看。
    李部長世光:好,我們送來。
    陳委員超明:我以前跑東南亞,那些國家都跑過了。
    邱委員志偉:王委員,我建議再減列一點,把尾數刪掉,就刪530萬元啦!
  • 王委員惠美
    你一個立委的行情才值30萬喔!
  • 邱委員志偉
    不是啦!比較好算啦!
  • 王委員惠美
    剛才高志鵬就刪500萬元啦!現在才30萬元。
    邱委員志偉:你不是說不滿意?刪530萬元,就列5,000萬元。
  • 主席
    好不好?後面還有很多案子。
    王委員惠美:廣告費刪800萬元,我替國人再省800萬元。你們也都是亂花。
    李部長世光:不要啦,刪500萬元啦!
  • 陳委員明文
    不要這樣啦!錢不會亂花啦!
    王委員惠美:有一些概念你們一定要去變,現在很多事情都電腦化了,不需要再印一堆紙啦!
    陳委員明文:我們支持新南向政策啦,其實新南向就是一個市場,我們必須真的要好好地宣傳廣告。
    主席:王委員,第90案以後還有很多項目。
    王委員惠美:就算項目很多,你們也不太可能讓我們刪,你們總是有你們的堅持。
    陳副局長正祺:報告委員,這些經費不是真的全都用在印刷上,現在很多都是電腦化的,這是廣宣費用,包括宣導、廣播、電視……
    陳委員超明:這樣不就是科目編列不實嗎?廣告費用,你說用印刷品來,這樣科目不相符了,怎麼可以?
    陳副局長正祺:委員,這是會計科目啦!
    主席:後面專業服務費的預算更多,有幾十億元耶!前面這幾案就先這樣,就照剛才的……
    陳委員超明:你這是在引誘我們,我們如果同意,你不要後面又要隨你們,你暗示我們後面可以再宰,對不對?你暗示我們後面可以再刪的喔!
    主席:第90案到第97案還有很多,前面你就用了這麼多時間……
    陳委員明文:他沒有暗示你要刪,他是說後面還有很多。
  • 陳委員超明
    很多可以刪的。
    陳委員明文:話我們暫且先不要說那麼多,留到待會再說,他的意思是這樣。
  • 主席
    我是說時間先分配一下。
    陳委員明文:對啦,時間分配一下。好,我們的主張就是旅運費刪200萬元,廣告費刪300萬元。
  • 王委員惠美
    沒道理啦!
  • 陳委員超明
    我建議分別刪300萬元、5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旅運費完全不刪,對社會無法交代,不然就刪381萬,我留給你4,500萬元啦。旅運費完全不刪,說真的對社會無法交代,從2,500萬元一下子就提到4,800萬元,只為了一個你說的WTO的會議而已。
  • 陳委員明文
    381萬元?刪除281萬元嗎?
  • 王委員惠美
    381萬3,000元啦!
    主席:王委員,你說尾數,不然就刪300萬元、500萬元啦!
  • 王委員惠美
    你就留4,500萬元啦!
  • 主席
    刪300萬元、500萬元啦!好不好?
  • 陳委員明文
    這樣合計就是你主張的800萬元了啦!好啦!就這樣子。
    陳委員超明:我不知道經濟部那麼有錢,很大方耶。
  • 主席
    第85案改刪300萬元;第86案至89案刪500萬元。
    現在處理第90案至第97案,有關專業服務費部分。
  • 王委員惠美
    請問你們都怎麼推廣?
    陳副局長正祺:主要是參展、帶團、廣告、廣宣、名品展、精品展、辦理比賽、在機場刊登燈箱廣告、邀請外國買主來台參展、帶團去國外參展,還有舉辦會展產業,我們用各種創意比賽來推動貿易。
  • 邱委員志偉
    去年編列多少?
  • 王委員惠美
    第90案這個科目編列多少?
  • 陳委員明文
    沒有啦!第90案至第97案啦!
    陳副局長正祺:第90案是通案,後面是會展產業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專業服務費你們去年編列多少?41億5,000萬元,對不對?你們都沒有看預算書,還要我跟你講?
  • 王委員惠美
    total吧!
    邱委員志偉:上年度光是專業服務費,你們就編了41億5,000萬元,今年已經減列7,000萬元了嘛!
    陳副局長正祺:對,沒錯。
  • 邱委員志偉
    這個你要講清楚嘛。
    陳副局長正祺:謝謝,謝謝委員。
    張委員麗善:你剛才提到創意比賽,請問你們到國外的創意比賽,目前的成績怎麼樣?
    陳副局長正祺:我說的是我們會用各種創意的作法推廣貿易,比方說我們現在請外貿協會設置數據中心,利用電子商務進行推廣,可以透過大數據去分析貿易市場在哪裡、買者是哪些客層等等,這樣我們可以更精準、更主動積極地出擊。
  • 王委員惠美
    你們這樣做幾年了?
  • 陳副局長正祺
    從去年開始做。
  • 王委員惠美
    今年的貿易額增加了多少?
    葉科長明水: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爭取更多的企業會議以及獎勵旅遊到臺灣,我們爭取東北亞、東南亞各國來台舉辦企業會議及獎勵旅遊。
    王委員惠美:要拿錢補助,拜託人家來嗎?
    葉科長明水:我們去推廣,讓他們瞭解我們……
    王委員惠美:你要替他出機票錢,拜託他來嗎?
    葉科長明水:只有重要的買主來體驗的這部分,因為他會帶更多的客戶到台灣來。
  • 王委員惠美
    什麼叫做「重要的買主」?買了多少?比率多高?
    葉科長明水:他會帶客戶到臺灣來召開企業會議,一次可能帶800人、500人來台灣。
  • 王委員惠美
    這樣你們補助幾個人?
    葉科長明水:我們補助的人數一年差不多十幾個,他們帶來的人數可能高達幾千人。
    陳副局長正祺:去年來台的商務人數已有24.3萬人,成長了20.2%。
    王委員惠美:總total的貿易額度增加多少?光是人多沒有用,要有效果啦!
    葉科長明水: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到台灣來召開企業會議的。
    王委員惠美:對啦!會議很多,到底台灣實質貿易總額增加了多少?你們沒有總total的數字嗎?
    陳委員超明:你們不要說商務人士來台啦,經過你們貿易展覽來這邊的人數有多少?有沒有接到外面來這邊吃吃喝喝的?
  • 王委員惠美
    那是絕對有的……
    陳委員明文:過去一定有啦,未來不會啦。
    陳委員超明:沒有,我相信未來一定會的,因為推南向政策之後會更多。
    陳委員明文:過去一定有這樣子的。已經做了兩、三年了,過去我們都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後不能夠這樣子啦。
    陳委員超明:所以這部分的預算要多多保留下來,因為這個款項太大了,有40億元啊!
    張委員麗善:現在觀光業很慘澹,這些商業來台的人數有沒有算在旅遊人數當中?如果這個再算在旅遊人數當中,我看那個觀光的人數說增加16%,那是……
    陳副局長正祺:商務人數成長20%,會展產值提升8.9%,國際會議的場次成長0.9%,這部分我們有在……
    陳委員超明:現在來台的商務人數還有成長?請把全部的資料給我,我一定好好研究。我要一份資料,40億元的「委託辦理會展計畫」中,目前總共已經列入幾個計畫?在哪個地區?細目的計畫在哪裡,我要看過資料之後再審這個預算。
    王委員惠美:部長,我要提醒你,有些台商從東南亞回來,他們在講台灣政府官員的一些行為,就是顧問公司帶去,就是這樣而已,就是讓顧問公司去處理,跟所謂的韓國、日本他們實際上到東南亞去招商是截然不同的。他說他也很不願意,後來他的訂單給了日本,可是問題是人家那種積極度跟台灣只是顧問公司去的那種積極度截然不同。有啊,我們有人去啊,但是都是不瞭解,都是讓顧問公司去處理,那種態度就是完全不一樣。
    張委員麗善:這個是事實喔,你們委託顧問公司,他們的態度跟積極度絕對不是我們自己去爭取的那種態度,他們是去消化預算而已啦。
    陳副局長正祺:謝謝委員告訴我們這個事情,不過就我們的部分,我們都是補助公、協會,補助外貿協會帶團去,不會有顧問公司這種事情。都是公、協會帶團去,然後我們給他補助,希望他們積極去拓銷、多走勤跑勤推廣,這是我們的作法。
  • 王委員惠美
    那個都是書面上的東西啦!
    陳委員超明:我是提過皮箱到中東做生意的人,所以我要這份資料,你們有幾個會展計畫列得清清楚楚,那就看這40億元是如何花用?我看裡面也有什麼委託工具機械展,到底是有哪些展?又你們今年準備帶多少團去哪幾個國家?請把這些資料拿出來,我們再來討論,否則,這樣模模糊糊的怎麼審查?
  • 王委員惠美
    好啦!辦一個專案啦!
  • 陳副局長正祺
    我們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
    王委員惠美:凍10%,專案報告!
    陳委員超明:提供書面報告,預算就讓你們通過嗎?
  • 張委員麗善
    你們書面報告是要針對所有經濟委員會的委員……
    陳委員超明:專案報告啦!執政黨推動新南向政策,我會好好跟你們檢討你們的新南向政策,因為我知道「眉角」在哪裡!本席建議40億元凍結20%,然後來專案報告。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請問副局長,去年會展計畫編列多少預算?也是1.5億元,決算呢?差不多嘛!我建議凍結部分預算,然後來委員會報告,剛才陳委員講得很有道理,他要了解你們到底辦了幾個會展。是不是凍結10%?
    王委員惠美:好啦!召委都講話了,就10%。
  • 陳委員明文
    什麼的10%?1億5……
  • 陳委員超明
    絕對夠你們用啦!不是1億5喔!是40億元的20%。
    陳委員明文:沒有啦!哪有40億元,那就不能做了啊!
    陳委員超明:怎麼會不能做?40億元凍結20%,還有32億元,這樣就沒辦法做?
    主席:「專業服務費」下有10項計畫,我們針對這10項計畫一項一項討論。陳委員對會展計畫有意見,那就針對會展計畫1億5,000萬元凍結部分預算,看是10%或20%……
    陳委員超明:不是啦!不是只有會展這一項,40億元裡的細目還很多哩!本席不相信國貿局被凍結20%(8億元),剩下32億元就不能運作,如果你們可以做得成功,以後預算自然會解凍啊!這絕對是可以做的,不要在那邊哀叫了!以前沒有錢都可以做生意了,你們還這樣!
  • 陳副局長正祺
    我們這些很多都是委辦計畫。
    陳委員超明:對啊!這些是委辦計畫,包括要委辦給誰,我都要了解。
    陳副局長正祺:還有補助公協會出國參展,有些展覽……
    主席:陳委員,這40億元總共有24項子計畫,而委員會提案部分只針對2項,即「委託辦理會展計畫」1億5,000萬元及「委託辦理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1億元,只有這2項,其他22項計畫我們都沒有提案喔!
  • 陳委員明文
    對啦!沒有提案。
  • 主席
    所以我們就針對這2個細項來處理……
    陳委員超明:話不能這樣講喔!王委員惠美的提案是針對40億8,177萬元要求凍結15%喔!雖然我沒有提案,但是王委員有提案啊!
    王委員惠美:我不看委託項目,我只看total。
    主席:請委員聽我說,我們從細項再往全項看,細項先處理……
  • 王委員惠美
    你沒有那麼多時間啦!要用總項啦!
    主席:細項先處理,至於40億元的部分,最後再處理。
    王委員惠美:就凍結10%,10%才多少而已!
  • 主席
    10%是4億元耶!
  • 王委員惠美
    4億元又是多少!
    主席:40億元是24項子計畫的費用,去年是編列41億元,今年已經減掉7,000萬元了。
  • 王委員惠美
    發包時可以「得增加10%」嘛!發包不能這樣做嗎?
  • 主席
    本席是建議先針對會展計畫部分處理。
  • 王委員惠美
    以金額「得擴充10%」來處理就好了嘛!
    主席:我們先處理,如果委員還不滿意,再針對40億元的部分討論要如何處理,這樣比較有進度。
  • 陳委員明文
    好啦!我們先就每個細項討論。
    主席:會展計畫1億5,000萬元要如何處理?會展是要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提供書面報告嗎?
    陳委員明文:坦白說,會展事實上是有成效的……
  • 主席
    我也覺得有成效。
  • 陳委員明文
    事實上我們每年的會展都相當成功。
    王委員惠美:好,那就40億元先扣1億5,000萬元,還有38億5,000萬元,你繼續講。
  • 陳委員明文
    蛤?可以啊!那會展計畫預算通過了……
    主席:先從小的處理完,再處理大的。
    陳委員超明:這樣啦!我建議40億元凍結10%,再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我也是這樣講,他們不要啊!
  • 陳委員超明
    這點你們一定要讓步啦!
  • 陳委員明文
    不好啦!
    陳委員超明:什麼不好!凍結10%已經很少了!怎麼會都不能凍結預算?我跟你講,這一項如果有凍結,下面就都不用談了。
  • 陳委員明文
    不好啦!我跟你講……
    陳委員超明:只有4億多元,哪有很多啊!
    陳委員明文:我看會展計畫是沒有問題,工具機……
  • 陳副局長正祺
    工具機部分有成長。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工具機部分是做得不錯,像台中、彰化的情形大家都很清楚,工具機和零組件現在的整合行銷真的做得很好,這部分預算我是覺得應該支持。
  • 陳委員超明
    難道過去做得不好?為什麼你們一做就說整合行銷很好!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說過去都有在做啊!我們嘉義就有機械園區,所以我對工具機業是比較清楚,事實上工具機部分是成長的。
  • 陳副局長正祺
    今年1、2月成長12%。
    王委員惠美:台灣如果沒有靠工具機,那就真的要倒了。
  • 陳委員明文
    對!對!
  • 王委員惠美
    各行各業都快要……
    主席:我提一個建議,就是會展計畫及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預算都照列,40億元的部分就凍結10%,進行專案報告,可以嗎?
    陳委員明文:主席的意思是第91案到第97案的預算都照列,總項40億元的部分凍結5%,是不是?
  • 主席
    整個「專業服務費」凍結5%。
    王委員惠美:10%啦!你剛才明明講10%,陳委員一說5%,你馬上跟進,你是應聲蟲喔!
  • 陳委員明文
    第91案到第97案的預算照列。
  • 主席
    10%嗎?
    王委員惠美:我跟你講,在招標過程中得擴充……
    陳委員明文:第91案到第97案的預算都照列,第90案的40億8,177萬5,000元凍結5%,這樣可以啦!
  • 主席
    5%就2億元了耶!
  • 陳委員明文
    對啊!已經很多了!大家好講話嘛!
  • 主席
    喔!5%是8億元咧!
  • 張委員麗善
    陳委員超明要求的是10%。
  • 陳委員明文
    不要這樣啦!
    主席:5%是2億元,好啦!會展預算照列,工具機預算照列,凍結5%,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你們那個理事長有講過,客戶真正的需求在哪裡、有沒有能力供應他們所需要的機械設備才是重點,所以你們這個工具機……
  • 主席
    5%就2億元了咧。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凍10%。
  • 陳委員明文
    他們的意思是……
  • 陳副局長正祺
    怕會影響業務。
  • 王委員惠美
    這樣你們不是都虛列5%?
    主席:其他細項都照列,整個「專業服務費」凍結5%,這樣就2億元了。
    王委員惠美:我要求凍結15%,主席你卻越說越少!
    主席:王委員,去年預算有41億元,今年已經先減列7,000萬了。
    陳委員超明:邱委員,你剛才不是說10%,就這樣決定就好了,怎麼現在又變成5%!你們怎麼可以一直降低!
    王委員惠美:主席,不行就表決啦!
  • 主席
    5%就2億元了。
    陳副局長正祺:委員,那不好啦!會影響業務。
    王委員惠美:這樣以後你們執政黨委員才會比較認真來開會,不然他們都不來開會,這樣叫什麼執政黨!
    張委員麗善:凍結10%,還有90%可以用哩!
  • 陳委員超明
    那就表決好了。
  • 王委員惠美
    表決啦!主席!看要5%或10%。
    陳委員超明:對啊!看要5%或10%,大家來表決啊!也讓我們威嚇你們一下,以前都是你們這樣威嚇我們的。
  • 陳委員明文
    多數暴力!
  • 陳委員超明
    什麼多數暴力?難得的多數暴力!
    王委員惠美:執政黨有十幾個委員是本會委員,現在只剩下你們兩個在場,還敢講!
    主席:凍結10%,書面報告。
    張委員麗善:是凍結10%,提供書面報告?
    陳委員超明:凍結10%,但要專案報告,因為我們真的要了解內容啦!不管書面或專案,到時候預算大概都會解凍,大家不要怕專案報告啦!
    主席:不是啦!要看有沒有時間安排,專案報告怕沒有時間排案啦!
  • 陳委員超明
    不會!不會!
    王委員惠美:安排時間就看你們的魅力了,只要跟召委講就可以了。
    陳委員明文:不然這樣啦!凍結5%,書面報告,好不好?
  • 王委員惠美
    沒有啦!10%啦!
    主席:好啦!10%,書面報告。
  • 王委員惠美
    什麼書面報告?專案報告!
    陳委員超明:專案報告啦!怎麼那麼怕立委!我們是溫良恭儉讓,執政黨委員會……
    陳委員明文:那就凍10%,但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專案報告,凍結10%,這樣算是很有天良了!
    王委員惠美:第三選項是凍結10%,專案報告。贊成第三選項的舉手!
  • 陳委員明文
    不要這樣啦!
    主席:不用表決啦!我們理性討論。那就凍結5%,專案報告,好不好?
  • 陳委員明文
    好啦!勉強接受。
    王委員惠美:最後一次讓你講,你等一下就不要再講了!
  • 陳委員明文
    好啦!第91案到第97案預算都照列。
    主席:好,凍結5%,專案報告。
    第90案到第97案針對「專業服務費」40億8,177萬5,000元凍結5%,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提專案報告,這有錄音喔!
  • 主席
    現在處理第98案。
    陳副局長正祺:第98案主要是固定資產,就是外貿協會駐外單位的資訊設備要汰換,這很重要,常常服務台商到國外拓銷及蒐集商情。
  • 王委員惠美
    電腦幾年了?
  • 陳副局長正祺
    5年了。
  • 王委員惠美
    符合你們的標準嗎?
  • 陳副局長正祺
    對。
  • 主席
    高志鵬沒有意見就照列!
  • 陳委員明文
    好啦!高志鵬自己都有意見喔?
  • 主席
    他剛剛說沒意見。
  • 陳委員明文
    沒意見就好了。
  • 主席
    處理第99至103案。
  • 王委員惠美
    補助什麼?
    陳副局長正祺:有關輸出保險的部分,1億元的其中65%用在保險,15%用在徵信,20%用在理賠,去年其中20%,即2,000萬元只用掉1,800萬元,其實我們有努力在控管。這部分廠商的使用率很高,去年有800多家廠商使用、1萬1,000多件申請案,對於廠商拓銷,輸出保險很重要所以希望委員能同意不要減列。
  • 王委員惠美
    1萬1,000多件你們怎麼補助?
    陳副局長正祺:1億元中的65%給中國輸出銀行,65%用在保險費,15%用在徵信的補貼,20%是限制理賠的補貼,不可以高過20%。
  • 王委員惠美
    補助為什麼要牽涉理賠的部分?
    陳副局長正祺:因為這是輸出保險,有時候在國外譬如對方不付款會造成廠商的損失,所以要買保險。
  • 王委員惠美
    這筆錢是我們在出喔?
    陳委員超明:我很懷疑!以前是輸出銀行,你們現在說萬一信用帳不付款才買這種保險,不然是什麼保險?是做立約的保險嗎?
    林科長華堂:我們保險LCD、PDA都有,剛剛問到輸出理賠,大部分的理賠,輸銀要承擔的比例比我們高,因為我們是補助不足。我們之所以要補助理賠款原因在於有些新興國家,如果我們不補貼,輸銀就不會去承作,因為輸銀是國家銀行。
    陳委員超明:如果在新興國家做生意接單,要有特殊關係的人才可以做,因為國外不付款時,中國輸出銀行會替我付款,我碰過太多這樣的案例,三十幾年以前我經商,當時找輸出銀行都不讓我們貸款。我現在想問的是貸款條件是什麼?為什麼你們可以承作那些人的D/A、D/P?
    林科長華堂:因為這個保險是接單後有風險就向輸銀買保險,將來買方不理賠,輸銀就幫他賠。剛剛有提到輸銀有一家國際徵信公司會徵信買主,看看買主的信用到底好不好,如果信用真的很差,輸銀也不敢承保,因為輸銀也怕賠錢。
    陳委員超明:每年沒有付款的有多少?我現在問的是實際的問題,因為我以前碰過這樣的問題。
  • 林科長華堂
    了解。
    陳委員超明:結果你們看我們公司小,不讓我們投保。但是這門生意很快倒帳,你們是如何透過查證知道國外那家公司很穩?
  • 林科長華堂
    有一家國際徵信公司。
  • 陳委員超明
    時間要多久?
  • 林科長華堂
    查證大概要幾週。
    陳委員超明:南向政策中,這部分能做的有多少?因為一定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你們要他開信用狀也很困難,台灣雖然弱勢,但是中國大陸先做了再收錢,台灣則是沒有錢就不敢做,你們敢不敢擴大?因為你們沒有做過外銷,你們都不知道在新興國家會碰到怎樣的問題,我以前是做中東的生意。
  • 陳副局長正祺
    中東就是一個好例子。
    陳委員超明:當初可能我們不夠力,你們都不幫我們保險,因為我做過利比亞、伊朗及伊拉克的生意。
  • 陳副局長正祺
    真是厲害!
    陳委員超明:當時我是為了賺錢,才在烽火地帶生存下來,還好沒有死。
    王次長美花:這項經費是去年貿易局才開始增加補貼,確實以前的……
    王委員惠美:有夠有力的人才可以來,還是每個人都可以?
  • 陳委員超明
    我要了解!
    王次長美花:第一個看國家,第二個看債信,還有看廠商。
  • 陳委員超明
    我要了解!我看那個程序怎麼訂的。
    張委員麗善:有些要到當地的廠商,你們要怎麼認定它可以接受你們的協助?
    陳副局長正祺:不是我們國貿局本身,而是我們給輸銀1億元,輸銀本來就有徵信的評估規定,銀行經營金融業本來就應該有評估規定,但是照評估規定,有些市場他永遠不會幫忙,像剛剛委員很勇敢的去那些市場,他不敢幫忙。我們鼓勵廠商多試探新興市場、伸出觸角,必須給輸銀一些資源做為背後的支持,於是輸銀說好,從國貿局的1億元中來規定,自己本身也要仔細徵信,於是15%用在徵信多多調查。
    陳委員超明:給他1億元,他敢做嗎?1億元台幣現在才等於美金多少錢?你們拿錢在開玩笑!難道我們不知道,現在付訂金出去……
  • 陳副局長正祺
    輸銀自己本來就有……
    陳委員超明:比例占多少?如果有保險,萬一對方不付款,銀行負擔多少?
    林科長華堂:理賠的部分,輸銀大概占2比1,比如一筆理賠,比例是他們賠2、我們賠1,我們也訂有20%的上限,就是2,000萬元。
    陳委員超明:這裡面又有學問了,比例是2比1,他們負擔2、你們負擔1。
  • 陳副局長正祺
    謝謝委員。
  • 王次長美花
    蘇銀說今年用得非常好。
  • 主席
    保險準備是法定準備嗎?
    王委員惠美:多給他錢,他都嘛好!倒了幾家?
  • 主席
    是法定的嗎?1億元怎麼訂的?
    陳副局長正祺:不是,這是我們另外給輸銀的錢。
  • 主席
    去年開始編的嗎?
    王委員惠美:我認為這個成效你們要再去評估,有沒有白白花這筆錢?
    陳副局長正祺:我們有在評估,這個成效看起來很正面。
    張委員麗善:如果成效真的不錯,1億元太少了,我們要了解的是目前輸銀的整體成效如何,其次是你們考慮它的對象是哪些國家之外,你們如何評估能夠給予協助的廠商?
    陳副局長正祺:對,不能浮濫。
  • 張委員麗善
    它的經營項目、內容及其本身資金。
  • 陳副局長正祺
    我再來向委員報告。
    主席:我建議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好不好?
  • 王委員惠美
    好。
  • 陳副局長正祺
    好。
  • 主席
    繼續處理第81案。
  • 王委員惠美
    協助相關公會辦理貿易。
  • 陳副局長正祺
    這個就是我們有一個補助公協會的計畫。
    林科長華堂:這就是貿易局每年補助公會去國外展覽,裡面也有個別廠商,我們一年大概補助八十幾個公會,總共參加600多個展覽,直接帶出的廠商有7,000多家,個別廠商則有3,000多家,總計有1萬多家廠商受益,約90%的廠商是中小企業透過展覽取得訂單。
  • 張委員麗善
    去哪個國家比較多?
    林科長華堂:我們有分析過,歐美、新南向及中國大陸都有,可說是世界各地都有。
  • 張委員麗善
    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嗎?
    林科長華堂:可以,沒問題,我們可以提供。
    陳副局長正祺:比如現在比較弱勢的中小企業是食品,光是食品我們就編了1.3億元,有30場拓銷活動,在中國大陸有7項、3,900萬元,東協國家有8項、2,800萬元,我們就照它的需求去編列。
    主席(高委員志鵬):我們是不是照剛才講的,第99至第103案,第100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其餘照列。
    處理第104至第106案。
  • 邱委員志偉
    大概說明一下國際會展。
    陳副局長正祺:國際會展中心主要是我們有請顧問公司專業機構來評估,評估之後認為會展產業對經濟發展有正面效益。至於南港展覽館的工程進度,我們已經請廠商加速進行,楊次長每月都去工地視察,我們也有管考。現在進度已經較為提前,預定明年3月可以完工。
    邱委員志偉:這3案都是我們提凍結,我提案凍結10%,書面報告。
  • 陳副局長正祺
    好。
    主席:第104至第106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106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提案處理情形如下:業務總支出第1案及第2案併案處理,均不予處理;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部分業務總收入第3案至第5案併案處理,增列1,000萬元;業務總支出部分第6案至第8案併案處理,均不予處理;第9案至第12案併案處理,通過第9案,凍結20%,科目自行調整,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通過第10案,改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3案預算照列;第14案預算照列。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處理情形如下:第15案至第22案併案處理,通過第21案,改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通過決議一案如下:針對經濟作業基金產業開發園區管理基金涉及工業區之營運維護,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工業區土地革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第23案至第26案併案處理,通過第23案,改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第27案至第29案通過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處理如下:業務總支出第30案不予處理;第31案及第3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33案至第36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決議部分處理如下:第37案至第77案均照案通過,並新增第77-1案,修正通過,原第77-1案最後一行「召開公聽會」等5字刪除後,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106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提案處理如下:第78案至第81案,通案部分保留;推廣貿易基金第82案,預算照列;基金用途第83案及第84案,保留;第85案至第89案,併案處理,通過第85案,減列旅運費300萬元,並通過第88案減列印刷裝訂及廣告費5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第90案至第97案,併案處理,通過第90案,改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98案預算照列;第99案至第103案,併案處理,通過第100案,改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04案至第106案,併案處理,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剛剛討論時將第83案、第84案列為通案,因為後來第85案至第97案有處理,爰不予處理,所以照案。
  • 另有新增提案如下

    230-1、
    案由:核後端基金106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及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經費共計逾7千餘萬元,惟近年度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公投之支持度偏低,業務宣傳成效頗值懷疑,應檢討改進。
    核後端基金106年度「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業務宣導費」7,391萬4千元,其中包含全國性業務宣導1,942萬7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另「委託調查研究費」下編列「辦理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106年度」計畫555萬元,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1.據核後端基金提供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本計畫選址公投之民調結果,102年度至104年度全國民眾支持度分別為58.1%、47.0%及60.5%,台東縣居民為29.4%、18.4%及30.5%,金門縣居民為33.7%、25.3%及38.3%(詳附表1),其中全國民眾支持度雖較台東縣及金門縣居民為高,惟未逾6成,而台東縣與金門縣民眾支持度皆在2成至3成間,未逾4成,顯示僅有少數民眾支持本計畫選址公投作業。
    2.另核後端基金表示,民調支持度偏低,係因本計畫宣導不足所致,惟查本計畫近年皆編列宣導經費,透過電視媒體及各項地方溝通說明會,對相關民意代表、機關團體及民眾溝通,恐係計畫推動過程中未能真正瞭解民意,或因資訊透明度不高,未能即時提供相關訊息等,致民眾對本計畫選址公投存有疑慮。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263-1、
    案由:原能會為因應國內原子能民生用途日漸普及,經邀請專家學者,就全國廢棄礦坑或坑道、高山、無人島與各離島等地點審慎檢討評估後,於64年底獲行政院核准,規劃於蘭嶼島龍門地區設置國家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67年8月再獲行政院核准並進行各項工程之興建,於71年5月正式啟用。
    然當年興建時,政府以興建罐頭工廠增加在地就業機會為由,欺騙雅美族人,換取達悟族人同意興建低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場,建立迄今已35年,期間雅美族人屢屢抗爭,但蘭嶼儲存場迄今仍屹立在蘭嶼,成為蘭嶼島上的「惡靈」。
    蔡英文總統105年8月1日的道歉文寫道「政府在雅美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完全沒有分享到發電的好處,卻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人道歉。」印證的當年政府的謊言屬實。
    蔡總統也說「我也會要求相關部門,針對核廢料貯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雅美族人適當的補償。」為落實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道歉文內容,在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尚未遷移前,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修法提高補償金額,以符合蔡總統道歉文內容。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263-2、
    案由:「2025非核家園」不僅是蔡英文總統的選舉政見,更是目前執政黨重要的施政方針。而在蔡總統的原住民競選政見更提到「打造非核家園,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排除設於原住民族土地內。」,足見蔡總統認為蘭嶼貯存場遷移是轉型正義的重要環節。
    當年政府以興建罐頭工廠增加在地就業機會為由,欺騙雅美族人,換取達悟族人同意興建「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場」,一放就35年,對此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公開向原住民道歉,她說「政府在雅美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完全沒有分享到發電的好處,卻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人道歉。」
    既然蔡總統在公開場合多次說明「2025非核家園」不會改變,蘭嶼核廢料也應當在2025年移出蘭嶼,如此符合蔡總統的原住民政見以及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決心,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擬具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遷移評估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263-3
  • 案由

    集中式貯存場只是中繼站?理想的島嶼面積需廿六公頃,若有海平面高度、面積不足等問題,擬採「填海造陸」改造?島上需要兩棟建築,一棟地上四層、地下一層,貯存六十萬桶低放核廢料,另外一棟不分層,以室內乾貯方式貯存五千噸鈾(用過核燃料)?和最終處置場的法律規範不同,不需公投?建築物內有過濾與循環系統,不讓粉塵飄散?建築物水泥牆厚度經計算,若要貯存用過核燃料,水泥牆厚度至少須一百五十公分,才有防護效果,牆外的人員就不必穿防護衣?核廢料中繼站方案初步評估要花八百廿九億?會讓社會知道,把核廢料放在無人島上到底安不安全?據悉,3月已提報經濟部「集中式貯存場初步推行規劃書」進行審查,現在也送到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旗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進行討論是一大創舉?民國133年完成啟用嗎?要求台電公司於二週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說明:
    預算中心資料指出;
    1.台電公司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行政指示,並參考國際上使用核能發電國家如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營運均採「先經集中貯存後再進行最終處置」策略,擬推動「集中式貯存場興建計畫」,將用過核子燃枓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進行中期貯存,作為尚未完成最終處置設施前之應變方案,俟未來銜接最終處置。
    2.台電公司初步規劃該集中式貯存場將營運40年,視實際執行需要再作調整,並貯存來自核一、二、三廠及蘭嶼貯存場營運及除役後所產生之所有放射性廢棄物,目前該公司刻正辦理集中式貯存場之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針對集中式貯存需求、技術、安全評估及場址評選作業規劃等進行專業評估與分析,擬陳報經濟部。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是否提出修正動議?委員提案修正動議之部分照宣讀結論通過,無修正動議之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暫行保留及未審竣部分明日(23日)繼續審查,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7時8分)
User Info
林淑芬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2選舉區